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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税务筹划

时间:2023-09-14 17: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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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税务筹划

第1篇

一、课程设置研究现状

(一)研究现状述评 对“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 就是对单个课程就其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进行研究;第二类,就是关于该领域相关课程整合的研究。

关于单个课程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文献主要集中与此。如,陈晓芸(2010)指出税法教学在会计学专业教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比较分析法的运用可以优化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许利平(2010)指出目前《税法》课程存在重要性认识不足、教学模式单一、教材没有特色等问题;赵恒群(2007)认为《税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突出税收特色,重在应用,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以法规讲解为主、案例分析为辅,法规讲解与案例分析有效结合,在课堂讲授上,应讲究艺术性:变空洞为生动,变抽象为形象,变法条为法理,变文字为数字,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税法教学效果;张营周(2010)分析了《税收筹划》课程中案例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和具体运用;刘芳、郑红霞(2010)对《税收筹划》课程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进行了分析;周常青(2011)对高职教育中基于工作过程的《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情境设计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宋丽娟(2009)对“模拟公司”教学法在税务会计课程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

对于“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的研究,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研究相对比较少,但已经陆续有文献开始关注此问题。姚爱科(2009)指出目前在实际教学中《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指出应该从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解决。苏强(2011)指出《税法》和《税务会计》应该整合,以此为基础可以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李华(2011)指出税收类课程不断丰富,但税收类课程分设使教学效果受到影响,主要表现在: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不利于学生全面把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学习周期长,知识连贯性差;课程量大,课程安排紧张,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无法保证;盖地(2012)则以《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为书名编写教材。该教材是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课程进行整合向前实际迈出的一步,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将税务会计章目内容之后添加了一章简单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这与两个课程知识的完全整合相距甚远。

综合来看,目前分别探讨“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各自课程教学问题的文献相对比较多,但同时提出整合《税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的研究目前还未发现,对于课程内容整合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税务会计》和《税法》的整合上,对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整合研究目前只是将《税务会计》内容加上一章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离完全意义的整合还相距很远。可以说,对该领域的深度、系统研究仍十分缺乏。

(二)传统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割裂”教学存在的问题 据笔者调研分析发现,现行国内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中,几乎所有院校都开设了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相关课程。它们分属不同学期教学,如《税法》课程一般在大二、大三某一个学期开设,税务会计一般在大二或大三上学期的某个学期开设,税收筹划一般在大三下学期或者大四开设。这种将“税务与会计综合”成体系化的知识“割裂”教学在老师教、学生学两方面都带来诸多问题。这一点从已有文献不同程度的表达中可见一斑。具体而言,这种“割裂”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割裂”教学造成每门课程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涵盖的内容包括19个税种的税收实体法和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主体的税收程序法。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公司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处理过程。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现行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在包含税务会计处理在内的具体实施之后,能够达到少缴税款和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因此,可以看出,税法与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这就让讲授《税务会计》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讲授“税法”知识(如具体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同样讲授《税收筹划》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去讲授“税法”的法规内容。而《税法》涵盖19个实体税种和相关的税收程序法内容,其每个税种每年都可能发生法规的变动,这时在讲授《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课程时讲授“税法”知识就变得更不可少了。这在《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时本身很紧张的现状下,就变得更为紧张。而这种课时紧张却缘于重复讲授,实质上是一种课时浪费。

第二,学生对每门课程知识建构不符合思维逻辑。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表明,知识不是老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与情景的交互作用过程中自行建构的。因此,知识的结构对学习者来说非常重要。但目前“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成体系的知识被“割裂”教学后,学生在建构知识时会遇到困难。如,很多学校将“税务会计”课程内容放到“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当中讲授,这个课程被安排在大二上学期或下学期。而《税法》课程则被安排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之后的学期讲授。这就造成学生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学到税务会计的内容时,因对《税法》中相关税种知识的缺乏,而主要采用强迫硬记的方式接受,而等到学习《税法》时,再去回顾和理解,即便不考虑是否能够理解,单论遗忘率就很高。将“税务会计”放到《中级财务会计》中讲授的课程设置方式,往往不会单独开设《税务会计》课程,而“税务会计”内容在庞大的“中级财务会计”内容里只能算很小的部分,因此讲授的老师往往囿于课时等原因寄希望于让学生在学习《税法》时再去理解从而对此内容一带而过。讲授《税法》的老师也因庞大的授课内容压力带来的课时紧张以及传统授课内容的习惯性安排,主要聚焦于讲授法规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而对各税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往往很少涉及。这就让学生在建构知识时出现“断层”障碍。而在学习《税收筹划》时,往往在对具体税种筹划整体设计知识建构后,却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税务会计如何处理没有形成整体认识;在学生与老师教学互动时,也因为遗忘率高而让互动变得没有效果。因此学生毕业后很难成为既精通税务又掌握会计的“复合”知识的人才,往往需要等到学生毕业后在具体负责实际操作中再慢慢弥补和建构起来。

第三,造成课程老师控制教学内容的边界比较困难。“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成体系的,而这一点在税以税种分类进行知识呈现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如此。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是《税法》的内容,它同时也在《税务会计》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中存在。因为要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必须首先解决是否要征税,计算税额多少的问题。而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知识,也必然要利用增值税在《税法》当中征税范围、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筹划方案具体实施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即税务会计的内容。因此,可以说每一个税种都同时涵盖在“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三领域范畴中,或者说着三个领域通过税种而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造成授课老师在讲授内容边界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困难,容易造成要么重复教授,要么有所遗漏,最终导致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和知识建构的不系统。

二、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与结构设计

(一)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 传统教学设置存在的问题,对单个课程老师来说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教学内容边界划分困难;对学生来说,知识建构存在障碍。这些问题不是局部性的小问题,无法通过对单个课程的完善或改革来进行彻底解决。因此,对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指向问题的根源――涉税体系化知识“割裂”教学。那如何解决“割裂”状态,或者说完成“整合”,就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首先必须确定整合的思路。整合思路的确定,依赖于内、外两个方面。内,是指涉“税”知识体系内在的规律性。根据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学生学习是自我知识建构的过程,而知识本身的特点是知识建构的主要依据。因此,教学必须首先要依据知识本身的特点来确定。外,是指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社会对人才要求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不同的人才要求会影响教学的各个方面。因此,对“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整合思路必须要依据该知识体系的内在规律和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是体系化的,其特点显著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们彼此之间具有内在依存性:税法是关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则是税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税法同时也是税收筹划的依据,而税务会计也是税收筹划具体施行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它们三者横向上都是由具体“税种”贯穿的:如增值税有税法的法律规定、会计的处理和筹划方案,而消费税则是另外的税收法律规定、会计处理和筹划方案。因此,从知识体系内部特点来看,涉“税”知识是成体系的,但可以根据税种来进行横向衔接,不同税种之间具有一定的自然分隔性。据此,可以得出涉税知识的整合思路应该是“横向”整合,且可根据需要依据税种来分隔知识内容。而这种思路与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相一致的。目前社会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机遇都越来越大,企业越来越需要综合税务、财会等知识才能做出恰当的决定。因此,既精通税务又具有财会背景的人才成为社会目前急需的人才。这就要求“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知识能够横向建构在决策者的脑海中。对于具体企业而言,所需要交的税是按税种来划分的,因此,选择对知识体系进行横向建构,并可以依据税种进行分隔。可以说,不管是从涉税知识体系内在规律性和当下外部社会对人才的要求,都决定了“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应该“横向”整合,并根据税种进行适当分隔。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结构设计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之后,可将新的课程取名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对于这门课程,其内容是“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高度融合的知识体系。传统割裂教学时,以财务会计专业为例,《税法》课程一般为64学时,《税务会计》课程一般为32个学时,《税收筹划》课程一般有16学时、32学时、51个学时不等,这主要跟税收筹划具有扩展性有关,但正常基本内容讲授大概在32个学时。因此,如果简单相加,《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应该在128学时以上。考虑到横向整合后,课时浪费减少,基于笔者的教学经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纯内容的讲授大概需要96学时左右。如果引入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内容的学时可以增加16学时左右。这个课时数应该说在一个学期安排是无法做到的。因此,必须划分为两部分讲授。这种划分不是传统的“割裂”教学,而是结合财会专业本科课程知识对税种学习进度的要求,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结构设计如下:

(1)《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涵盖的内容设计。根据财务、会计专业通常的培养方案,就专业课来说,大一一般开设有《基础会计》或《会计学原理》等讲解会计基础内容的课程。对这些内容的讲解一般可以不讲或者回避一些涉及税务的问题。大二开始,《中级财务会计》一般就会涉及到税,而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在讲《中级财务会计》之前应将相关税种讲授完毕。因此,笔者认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应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外加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除此之外的税种,或因为非主体税种、或因为与企业无关,而作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即包含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纳税筹划、资源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等。

(2)《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税种内部结构设计。根据《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内容设计的安排,《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第一章讲授税法总论,让学生对税法的概念、税法基本理论、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有个总体认识,然后分税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法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进行讲解,最后对税收的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介绍。对于每一个具体的税种讲解时,首先对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讲解,然后在应纳税额计算讲授完毕之后,安排会计处理的内容,再讲解该税种的征收管理,最后讲解该税种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或者该税种纳税筹划的典型做法,并对具体实施时的会计处理进行说明。对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具体税种结构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具体税种内容结构安排相同,只是对个别税种如个人所得税等不涉及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动去除即可。

三、《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与教学方法

(一)《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的指引和方向,它统领着该门课程整个教学过程的具体安排。对于一门课程而言,其教学目标仰赖于两个方面,一是课程内容本身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潜质;二是社会对学习该门课程的人才的要求。《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涵盖了现行税务法律法规、依据税务法律法规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过程中的合理避税三项内容。从课程内容本身来看,它能够较好地让学生初步具备税务和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而这也正是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该课程内容的安排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据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就可以确定为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对该教学目标具体理解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熟悉目前市场经济中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2)学生掌握目前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税收优惠的内容;(3)学生能够达到运用税务知识完成具体实务过程中的计税、税务处理、报税,并进行适度的纳税筹划活动。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方法 在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基本素质的教学目标统领下,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展开设计与安排。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各门课程都有自己常用的教学方法,但这些教学方法都被认为过于单调(许利平,2010)。很多学者针对各门单设课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方法也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议,如《税法》教学应运用比较分析法(陈晓芸,2010),引入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傅惠萍、毕嘉敏,2011;苏强,2011;等)。但这些建议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作用很难发挥。首先不论课时是否允许,单就教学方法本身来说就让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如案例教学,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每门课程当中都可以采用,但囿于单个课程限定知识的狭窄,每个案例内容的设计深度都有局限性,学生只能了解其中一部分;社会实践教学也是如此,由于每门课程知识范围的限制,实践内容自然也就因此受限,导致教学效果不明显。

但当《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多门课程整合成《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门课程之后,这不仅可让前文述及的问题迎刃而解,而且还会为更好的教学方法引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于目前的教学,学生普遍反映教学呆板、无趣,满堂灌让学生“身心俱疲”。而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让学生在知识建构上相对容易。学生在对每一个税种的法律法规知识识记的基础上,即刻开始掌握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会计处理,并在此基础发散思维,创新性的思考如何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合理避税以及如何具体实施。这种将识记与灵活运用相结合进行安排,有利于学生知识建构,同时知识范畴的连续性和具有的深度与广度为一些新教学方法的引入提供了实施的条件。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除可以继承一些传统教学方法之外,还应该大量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企业实践教学等具有趣味性、注重实际应用和培养创新思考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当每一个具体税种基本知识讲授完毕之后,就可以通过引入既含有税法知识、又有会计操作和纳税筹划内容的大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之前提前阅读,并进行小组讨论,形成小组意见。在课堂上每个小组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讲解、碰撞。由于新课程涵盖知识的综合性,让案例可以具有足够的深度和恰到好处的难度系数,非常有利于进行案例研讨式教学。这不仅具有很好的趣味性,而且让学生不知不觉中就完成了税务知识和会计知识融合的建构过程。

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是一种体验式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老师可以模拟企业实际过程中的具体情景,让学生模拟担任企业的管理者(CEO、CFO)、会计人员、报税员以及税务局(国税、地税)服务人员等,围绕一些具体业务情景进行智力碰撞,整个过程可以完成税法法规知识学习、会计处理、报税实务、纳税筹划等环节的知识。这种情景模拟具有互动性、趣味性、竞争性特点,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学习中处于高度兴奋状态,从而让各种知识迅速在学生脑海里完成建构过程,而且记忆深刻。

企业实践教学则是比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更进一步,它是让学生亲身感受企业实际场景。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设置课外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学生到定点合作教学基地(企业)亲身观摩、体验具体实务,亦可以安排学生到税务局(国税、地税)进行简单培训后做义务志愿者,通过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活动,将课本知识与实务建立起关联,从而为学生毕业走上具体实务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四、《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设置

《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是将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融合在一起的新课程。该课程在会计学、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如何进行具体安排是必须思考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主要是确定《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的先修课程和其他课程与该课程的知识关联性。

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来看,它含有的“税法”知识对先修课程没有要求,财会专业本科学生可以直接学习,但如果能够安排在《经济法》、《财政学》之后学习可能对学生更为有利;课程含有的“税务会计”知识,由于需要学生会借贷记账法等簿记知识,因此学生应该修完《基础会计学》的相关内容才能学习该门课程;课程含有的“税收筹划”知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识弹性,但大部分税种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企业内外环境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因此学生在学习该部分知识之前对企业主要涉及的《经济法》知识有清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税收筹划的安排。总的来说,《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政学》则是安排在该课程之前具有一定的好处,但不是必须。

财会专业需要涉及和利用该课程知识的其他课程,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作为先修课程的,还有一类则不是必须但如果安排在它之后会更好。依据本文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的结构设计,它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两部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主要是除《综合(一)》之外的非主体税种或与企业无关的税种。由此对涉及该课程的其他课程具体分析如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因为主要涉及到企业主体税种知识所以应该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不过如果能够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安排在同一个学期学习则效果更好,这样包含小税种在内的每一个与企业相关的税种都能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知识相匹配。与《中级财务会计》类似,《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课程也是如此,它们主要涉及到主体税种因而必须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学习。《审计学》由于会涉及企业的每一个税种,因此它必须是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全部修完之后才能学习。对于《高级财务会计》等则需要在《中级财务会计》学习完之后,所以一般都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学习完之后再开设。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政学》则是最好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之前;对于其他课程来说,《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应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之后学习,《审计学》则是需要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都修完之后再学习。

[本文系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教学研究”(编号:2013YJ10)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2]刘永泽:《中级财务会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计金标:《税收筹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许利平:《〈税法〉教学如何走出困境》,《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5]陈晓芸:《比较分析法在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中的应用》,《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8期。

[6]赵恒群:《税法教学问题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7]苏强:《基于多元立体化理念的“税法”与“税务会计”教学模式设计》,《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7期。

[8]刘芳、郑红霞:《“税收筹划”课程的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探索》,《财会通讯》(综合・上)2010年第8期。

[9]傅惠萍、毕嘉敏:《新税制下税法教学若干问题探讨》,《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年第10期。

[10]朱晓冲:《〈税收筹划〉课程案例教学改革探索――以安徽财经大学为例》,《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5期。

第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问题 对策

企业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对经营中各环节,如组织结构、内部核算、投资、交易、筹资、产权重组等事项进行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理解不明确。

由于税收筹划引入我国的历史较短,加之概念不统一,致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认定税收筹划就是偷逃税款,是背离国家收税意图的,是国家税法所不允许的,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态度很谨慎,他们担心在我国的税收环境下,税收筹划能否真正起到作用。这两种观念严重阻碍了税收筹划的策略研究在我国的发展。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则表现为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不信任。因为,很多人明则进行税收筹划,实则在偷税,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损害了国家利益。所以,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没有考虑企业整体利益。

我国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到单个企业的利益或者企业的部分利益,没有从集团整体考虑或者企业的所有方面,对税收筹划进行合理性分析。就企业设立的从属机构来看,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立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收优惠政策也由总公司享受,这些分公司和办事处基本上不考虑税收筹划和如何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

(三)税务政策理解不全面,会计政策运用不当。

目前,只有一小部分企业会选择聘用注册税务师等中介人员来进行税收筹划。由于企业很少有专职税收筹划工作人员或内部财税工作人员税务知识有限,综合分析能力不够,掌握国家政策不够全面,不少内部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而造成风险。

(四)税务机构规模不大,人才缺乏。

我国目前以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机构虽然多达几万家,但规模以小型居多,而且专业人才匮乏,领军人才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疏于学习国家最新颁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准则,所以中小型税务机构真正从事税收筹划的业务很少,有的也仅仅是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业务,咨询内容多以纳税申报及税务条款如何遵守居多。正是因为国内税务中介机构在规模、专业人才数量上与国外的中介机构相差甚远,其自身的“不专业”不具备真正的税收筹划资质而限制了我国税收筹划策略的发展,正是所谓的企业有求,中介机构无供应,税务市场供应缺乏。

二、推动税收筹划顺利开展的对策

(一)企业应重视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自身税收筹划的层次水平低下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淡视税收筹划,没有意识到或没有重视通过合法的筹划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管理层们总是过于重视成本控制,创造了许多成本控制的精明之道,却忽视了对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部分即税收支出的筹划。因此企业管理层应普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要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相互配合、积极研究可进行自身筹划或聘请专家、税务中介机构做税收筹划。

(二)促进税务机构的市场化。

税收筹划由于专业性较强和对企业管理的水平要求较高,仅靠企业自身筹划推动其普遍发展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具有一定难度,因此推动税务业的市场化是税收筹划在我国获得普遍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税务机构应从自身找原因,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另外要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职业道德。只有使税务业真正走向市场,规范运作,税收筹划才能真正为市场经济服务。

(三)加强税收筹划宣传力度。

目前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筹划意识淡薄,存在众多的观念误区与应用误区,由此可见对其宣传的必要性。政府与税务机关应借助媒体、自身开办的税务培训活动、专家讲座、社会舆论等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褒扬积极合法的筹划行为,谴责消极违法偷逃税行为,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宣传的对象不仅包括纳税人还包括机关税务人员,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使人们对税收筹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税务人员要更新其观念,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正视纳税人的权利,依法征税。

(四)加快税收法制建设,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税收筹划得以发展的法律背景,就是要有一套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对税收筹划予以规范与保护。发达国家的税收筹划能得到较快发展,就是因为其有一个相对稳定且比较完善的税收制度,而我国税法依然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因此针对我国税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应尽可能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加快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使现行的税收法规有章可循,消除太分散的弊端网;修改不公平的税收法规以填补漏洞,对已经发现的模糊或不明确之处重新修订,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第3篇

从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看,纳税人及税务机构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很少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问题。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风险并未引起税务机构的足够重视。为此,本文试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税收筹划风险,谈几点看法。

一、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二)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四)购买注册税务师职业保险。我国目前未规定实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鉴于税收筹划等事项的高风险性,税务机构可以购买职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社会信任度。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三)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受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一)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二)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利**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三)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第4篇

(一)税收筹划风险及其特征

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筹划失败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实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有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

美国著名保险学家特瑞斯、普雷切特将风险定义为“未来结果的变化性”,这里强调的是风险的不确定性特征;另一位美国学者威雷特则强调了风险的客观性特征,他把风险定义为“关于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的客观体现”。中国许多学者认为,风险是事件出现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更广义地认为是事件实现收益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风险也同其它许多风险一样,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两个不对等的特征。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通过筹划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变动程度来衡量,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存在性分析

从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情况分析,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包括税务机构为纳税人筹划)中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税收筹划的主观性引致的风险

纳税人选择筹划方案的形式,以及如何实施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通常,税收筹划成功的概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全面掌握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技能,有相当的难度。因而,税收筹划的主观风险较大。

2、税收筹划的条件性引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与确定的,并且也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实施的。税收筹划的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条件,主要是纳税人适用的财税政策。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财税政策的灵活运用,有时是利用政策的优惠条款,有时是利用政策的弹性空间。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财税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税收筹划的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了。

3、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引致的风险

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和政策规定开展税收筹划。但是税收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都有其特殊性,而且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诸如一些“打球”的做法,税务机关可能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那么纳税人会为此而遭受重大损失。

4、税收政策、经济环境的变化引致的风险

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节税的风险,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该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人对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例如某服装厂接受个体经营者代购的纽扣,但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购手续,在税收检查时被税务机关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不仅抵扣行为被撤消,而且还受到相应的处罚。政策变化风险是指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总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补充,修订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1997年席卷全球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刺激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先后6次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从1999年到2001年3年内,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国内外各种经济贸易形势的发展,我国出口退税率政策变动了11次;据《财经时报》透露,为了有利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再分配,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目前人民币所面临的市场升值压力,逐步削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影响,中国政府从2004年开始调低出口退税率,即从目前的平均15%下调到11%;同时,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率被首次取消;预计在2010年前后,国家将全面取消出口退税率政策。从实践上看这项政策一旦实施,那些依赖出口退税率生存的企业将面临一场厄运,有的甚至是灭顶之灾。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与控制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

1、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2、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

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3、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

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2、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

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3、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

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1、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2、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3、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四)加强税收筹划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第5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一、税收筹划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通过对生产、投资和经营的合理安排,达到合法享受税收优惠,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理财行为。筹划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业依据税法对纳税事宜做出事先安排。

税收筹划按筹划主体的不同有两方面含义:一方面,从国家税务机关来看税收筹划是税务机关所进行的旨在有效调控经济和取得最大税收收入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另一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是指企业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务专家的帮助,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设置等经济业务和行为中涉税事宜,预先进行的设计和运筹,并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方案中择优从之的行为。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筹划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不断完善,并取得一定成绩,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税收筹划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例如仍没有一套系统、严密的理论框架和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特别在实务操作方面,我国处于低层次的个案筹划水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问题频发,尚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企业对税收筹划策略的理解不明确。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的应用时间还不算长,而且没有统一的概念,这样使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理解不够透彻,对税收筹划的思想意识不端正。事实上还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有些人借着税收筹划的幌子偷税,这样对国家的利益造成较大的影响。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筹划的发展。

2、税收法制不够完善。我国税收法制不完善,导致我国税务筹划外部环境不佳,对税收筹划没有完整的监管机制。虽然近几年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国外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税务机构不健全。税收筹划须有谙熟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立法意图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但目前由于高素质的人才还比较匮乏,导致多数企业只有通过成熟的中介机构税务,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

3、重视税收筹划风险程度不够。税收筹划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要求税收筹划人员掌握多方面的知识,如税法、会计、管理等方面,而且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的理财行为,处在错综复杂而又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环境中,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必须要保证准确无误,一旦出现失误或偏差都会造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所以在税收筹划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企业一定要加强对筹划风险的重视。

4、缺乏税收筹划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税收筹划专业人才还处于短缺的状态。税收筹划不同于一般的财务管理活动,它属于一种高层次财务管理活动,所以对税收筹划人员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要具备财务方面的知识。对企业筹资、经营以及投资活动也要有全面的了解,只有这样全方位的人才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

三、解决税收筹划在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步伐的加快,企业财务管理下的税收筹划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越来越明显。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筹划的重心所在。

1、加强企业税收筹划的意识。目前,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着偏差,并且存在着筹划意识淡薄的状况,税务机关有必要对税收筹划进行正确的宣传。政府与税务机关应借助媒体、税务培训活动、专家讲座、社会舆论等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税收筹划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忌不能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会受到严重的处罚。

2、注意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在现阶段,税收筹划方面人才的欠缺是税收筹划实施的一项约束。尽管企业可以选择聘请外部的税务机构来实施税收筹划,但这无疑会加大企业的财务成本。因此,企业应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要实现人文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双向提高。

3、严格遵守税收筹划的三大原则。税收筹划三大原则,即不违法性、事前筹划以及综合收益最大化原则。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这三个原则,同时这也是决定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

4、注重综合筹划,有效降低整体税负。纳税筹划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某一税种税基的缩减可能会致使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大。税收筹划需要权衡的各种关系,不单要考虑某一税种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

综上所述,企业若想健康稳步的发展,做好税收筹划是关键所在,同时一定要遵循税收的基本原则,在不违法、不违规的前提下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而且加强对税收筹划意识的提高、注重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重视税收筹划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

参考文献:

[1]朱亚平.企业税收筹划策略[J].鄂州大学学报,2006,13

[2]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王兆高.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

[4]魏丽艳.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5]董德志.论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6]李静.略论现代企业如何运用税收筹划

第6篇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以实现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税负为目的,在企业的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中进行合理的安排,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统筹策划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该类行为一般具有目的性、专业性、前瞻性。就本质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是一种企业理财行为。如何在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更加合理、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能够有效降低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效果,扩大企业税后利润。

“税务管理”是基于税收筹划衍生出来的一个全新概念,是指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与经营情况,在有效控制涉税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最小化。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相对税收筹划,企业税务管理是一个更加系统的管理过程,更加注重纳税的整个环节以及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实现税收成本与风险的平衡。

2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的内在关系

21税收筹划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其他税务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部分,也是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与价值体现。税收筹划能够有效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改善企业经营成果,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税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在税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税收筹划,通过系统性、前瞻性的规划,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提供更加灵活、主动的实施空间。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和纳税事务进行系统性分析、筹划、检测、实施,从而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与实施环境。

22税务管理能够有效控制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

虽然税收筹划能够减少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同时也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然而由于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存在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的可能性。税收筹划风险大致可划分为三类:国家政策风险、成本-收益风险、执法风险。倘若单纯以降低企业税负为目标,由此造成的涉税风险成本可能远超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因此更加系统性地、注重风险控制的税务管理不可或缺。因此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与税务管理两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3税收筹划是提升企业税务管理价值创造的推动作用

31有效规避不必要的税务成本

随着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部门为满足不断扩张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势必将加大税收力度。企业是以实现其收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通过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规避纳税义务之外的税务成本,扩大其税后利润。目前企业税收成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税收实体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税收处罚成本,主要是指因企业纳税行为不当造成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或节约企业的税收实体成本,避免税收处罚成本。

税收筹划对企业合理规避税务成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筹资、投资、经营过程中。企业在筹资过程中,通过分析其资本结构对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的影响,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实现企业税负的有效控制、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如企业通过借款融入资金时存在“税盾效应”,即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作为费用列支,并允许企业在计算其所得额时予以扣减,然而企业的股利支付却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因此,企业可通过借入资金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比较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与因借入资金实现的税负降低额的大小,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渠道。

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通过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方向、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地点、享受免税或税收抵减的投资方式,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在投资方向选择方面,政府出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的目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的投资项目,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或优惠。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可充分利用该类优惠政策,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在投资地点的选择方面,国家出于调整生产力战略布局的目的,会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如对保税区、经济特区、贫困地区等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通过选择注册地享受该类优惠政策;在投资方式选择方面,企业可选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资方式。如企业可通过选择购买国债等享受免缴所得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对存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分摊、坏账处理等进行会计处理,在不同会计年度实现不同的企业所得额,从而实现企业应缴税款的递延,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如企业在进行存货计价时,在符合当前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使发货成本最大化,从而使得企业账面利润减少;采用加速折旧法,加大当期折旧金额;采用最有利的坏账核算办法,降低企业所得额等。

32有助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具备成熟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全面、扎实的税务知识与实务处理能力。税务筹划要求企业拥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以及一支业务精专、能力突出的税务处理团队。同时,税务筹划必将不断促进财务人员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其知识结构,从而实现财务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

33有效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增加企业盈利机会

递延纳税是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将应纳税款推迟一定时期后再缴纳。企业可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有效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递延纳税虽然不能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但通过延迟缴纳税款可以使企业无偿使用该笔款项,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可利用该笔资金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或进行再投资。

34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进行投资,开展经营活动。这在客观上使得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逐步使企?I走上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合理的道路,使得企业将生产资源配置到全要素生产效率更高、能源消耗更低的新型产品生产中,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出了合理的规划与配置,无形中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7篇

如何掌控税收筹划的风险呢?

要税收筹划,不要避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税收筹划应合法,这是税收筹划赖于生存的前提条件。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具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必须符合税收政策的引导趋势,进行积极的税收筹划,使得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也顺应了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其次,操作过程注意“度 ”的把握,认识并划清与偷、逃、骗税等其他减税方式之间的界限,坚持合法筹划,防止违法减税;再次,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需要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既然税收筹划要在不违法或非违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筹划行为离不合法的距离越远越好,这也是纳税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

在操作过程中,要税收筹划,不要避税。

国家在制定税法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时,不仅对纳税人的节税有所预期,而且正是希望通过纳税人的节税行为使得全社会的资源配置与收入分配等符合政府的税收导向。避税与税收筹划的目的虽然都是为了减轻税负负担,但两者是有根本性的区别的。

避税一般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疏漏或税法规定的优惠办法,做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税虽不违法,只是利用税法漏洞,但是它是钻税法的空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

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是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的。税收筹划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与鼓励的。举两个不同的例子。一个例子是说,有一个人针对国家课征酒税,采取了少喝葡萄酒多喝矿泉水的行动。这种税负减少是正当的,因为限制饮酒本来就是国家法律的意旨所在,少喝酒自然少负担税收。另一个例子是说,有一个人针对国家课征遗产税,在生前尽可能地把财产分割出去。这是不正当的避税,因为背离了政府的政策导向。所以许多国家在课征遗产税的同时兼征赠予税,借以堵塞人们生前分割财产逃避税负的漏洞。

实践中对避税和税收筹划的区分有时不像理论上那样容易,特别是具体到某一种特定行为时,避税和税收筹划的界限常常难以分清,导致企业在具体进行税收筹划时,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利用税法的漏洞施行一些避税行为。显然,企业实行“避税”行为获得的利益并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恰恰相反,它是立法者力求避免的。因此,如果纳税人不能很好地分清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实施税收筹划时过了“线”,将会面临筹划失败的风险。

防止被税务机关“误解”

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符合立法者的意图,是合法的。纳税人依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展开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是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的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

在这一“认定”过程中存在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并非偶然。首先,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收政策执行的偏差。多数税收制度一般只对有关税收的基本面做出相应的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设置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的税收事项;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税法尚未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实际做出相应的调整。其次,税法对具体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也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第三,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所以,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经常会遇到来自一些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即使是真正的税收筹划行为,结果也极有可能被税务行政执法人员视为恶意避税行为而加以查处。

这就需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征和具体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正确应用财会知识的同时,要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好的专家来操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税收筹划,聘请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士可以进一步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

不能只盯个别税种

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国家对流转额征流转税,对所得额征所得税,对财产要征财产税。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只顾及到某个税种筹划的利益,而忽略其他税种的税负,就会造成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多缴,致使企业整体税负上升。

税收筹划应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畴,它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所以在考虑税收成本降低的同时,也应考虑该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是否引发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企业应该采取能带来绝对收益的税收筹划方案。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失去因选择该筹划方案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筹划方案的优化选择。如果认为税收负担最少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也可能最终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使得税收筹划面临失败的风险。

莫忽视延缓缴税

第8篇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税负高于其他行业,特别是在行业快速发展的那些年表现的更为明显,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约为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亿元,其中房地产行业税收增加1.75亿元,占税收增加总额的35%。此外,运作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也是房地产行业经营的主要特点,对企业涉税业务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循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其重要性可概括为:第一,我国房地产企业整体税负偏高,并且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企业客观上有较大的纳税筹划操作空间,纳税筹划可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第二,行业竞争激烈,纳税筹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控制自身运营成本,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第三,近些年来,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其成为税务机关征缴稽查的重点对象,纳税筹划可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规避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并且呈现出细化的趋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房地产企业对税法及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仅仅是掌握了法律对部分税种的规定,缺乏对税法殊规定和政策的认识,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企业无法对自身的涉税业务进行有效筹划和管理,甚至有可能产生漏税或重复缴税的情况。此外,我国税收筹划起步较晚,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均存在不足,这使得很多企业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甚至产生了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的错误认识。房地产企业偷漏、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实际上企业是可以通过提高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来降低企业税负的,完全没必要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的道路。

例如:某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两个项目,其中A项目市场价格为1000万元,可以扣除成本费用为400万元,则该项目增值率为150%,土增税为240万元,同时还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6万元;B项目市场价格为1500万元,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为1000万元,则该项目增值率为50%,土增税为150万元,同时还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84万元。在不考虑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两个项目共缴纳税金530万元。如果企业将这两处房地产项目命名为同一小区,那么项目整体增值率为78.60%,土增税为370万元,同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40万元,相比之下便可节税20万元,可见企业应具有税收筹划意识,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二)缺乏纳税筹划能力及管理体系

目前,很多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都交给财务部门完成,但部门内部却没有专门的税收筹划人才,其他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有限,整体上缺乏完善的纳税管理体系,也缺少其他部门和人员的支持与配合。因为企业的税费缴纳工作均是由财务部门完成,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往往也会将多缴税费、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等情况归咎为财务部门的工作失职,但针对这种现象却也没有人能够提出更好的建议,这实际上本身就是对税收筹划工作认识上的错误。企业财务人员在办理纳税业务时确实会与税务机关产生互动,但却仅仅是将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义务,并没有真正涉及到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决策,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很多业务都由企业决策人、市场部门、销售部门、策划部门完成,这些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都有可能产生纳税义务,税收筹划工作需要有这些部门的合作与支持。从目前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将税收筹划工作机械的让财务部门独立负责,又没有给财务部配备专业人才,显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三)缺乏税收筹划事前管理

管理者对税收筹划没有正确的认识,以及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都导致企业的后知后觉,通常都是在事后发现税收负担过重时才要求财务部门使用账务处理手段做应急处理,然后此时极端的操作往往会与税收法律法规冲突,这也是房地产企业税收方面经常出现偷税、漏税的主要原因之一。实际上,企业的纳税义务一旦发生,再通过其他的手段去处理为时已晚,这时再进行税收筹划则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可见,纳税筹划的应该是一种事前筹划,同时也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及时掌握,否则纳税筹划就不能有效实施。

三、税收筹划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提高税收筹划意识

积极转变思维观念,树立科学的税收筹划意识是房地产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基本前提。企业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硬性的安排给财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与完善的税收筹划机制上,管理层要给予税务筹划工作高度的重视,企业各部门开展业务也要与税收筹划工作相配合,并在业务开展前便做好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还要鼓励税收筹划人员积极学习政策法规,全面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动态,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及纳税成本节约意识,在涉税工作上加强税主动性,最大程度的减轻纳税负担。

(二)提高税收筹划能力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负责人的专业能力直接影响到税收筹划的效果,所以企业在人员招聘时就应该倾向于有税法专业知识的人,并采取适当激励手段来鼓励财务人员加强税务法规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从而提高其税务筹划能力,降低企业的各种经营风险。在外联工作上,企业应加强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特别是对于一些模糊事项和新兴业务的处理,一定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后再实际操作。如果企业存在一些内部员工无法胜任的岗位或无法完成的税务工作,企业可以考虑在外部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企业做顾问,例如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等,这样可以大大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权威性且降低操作风险。

第9篇

论文提要: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概念,以及税收风险的概念和特征,针对税收风险提出了防范的措施。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预测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所谓筹划收益指的是纳税人因税收筹划而取得的税收利益,通常是由于采取税收筹划方案而减少的税收,而筹划成本指的是因选择筹划方案而付出的额外费用或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成本。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企业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特征 

1、政策导向性。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的产业政策、生产规划布局均体现在税法的具体条款上。属国家鼓励的产业往往少征税款;属国家需要限制的产业,则大多加重征税。而企业税收筹划,则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以税法为依据,并在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和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 

2、选择最优性。因为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为此某项经济行为,当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案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也就是说,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 

3、事前筹划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说,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就可以进行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可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等。这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从理论上讲,应纳税额也应由法律明确规定,但目前法律所规定的却仅仅是税收要素,如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等,而无规定纳税人税基的具体数额,这就给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 

4、成功性不确定。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企业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预估的范围,不是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成功概率较大的方案。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一)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风险是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不仅包括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还包括正面效应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同样具有不确定性。税收筹划风险是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中人们更关注的是风险的负面效应,即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因此,对税收筹划风险我们还可以这样理解: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的现金流出。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对税收筹划风险成因及其防范进行研究,从而达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小风险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上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所作出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 

2、不依法纳税的风险。选择纳税核算方法是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有时纳税核算方法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规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避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如某服装厂接受个体经营者代购的纽扣,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购手续,被税务机关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而受到查处就是一例。 

3、信息风险。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纳税人通常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往往会使税务筹划处于盲目状态。如果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对纳税人了解不够或者纳税人故意隐瞒有关信息,就会导致筹划人员提出不当的方案,从而发生信息风险。 

4、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的风险。进行税务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可能导致纳税人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的风险。 

5、投资扭曲风险。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应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即为投资扭曲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文提到的税收筹划风险,提出了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确立法制观念,认真选择,避免筹划手段选择上的风险。税务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是进行筹划工作的前提,一项违法的税务筹划,无论其成果如何显著,注定是要失败的。这就要求企业自身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树立风险意识。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即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三)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税收政策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要求不断增强筹划人员素质,使他们对税收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同时也可避免筹划具体执行上的风险,这就要求筹划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必须够“专心”,一方面要提高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具体需求,专心培养使用或聘用专业化的筹划团队,优化筹划队伍的素质结构,使其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要给予筹划队伍足够的信任,尽量减少对筹划具体操作的人为干扰,使筹划人员能专心开展工作,从而将筹划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苏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1. 

[2]吕建锁.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山西大学学报,2005.5. 

第10篇

论文提要: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筹划的概念,以及税收风险的概念和特征,针对税收风险提出了防范的措施。

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预测筹划成本和筹划收益。所谓筹划收益指的是纳税人因税收筹划而取得的税收利益,通常是由于采取税收筹划方案而减少的税收,而筹划成本指的是因选择筹划方案而付出的额外费用或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成本。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企业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特征

1、政策导向性。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的产业政策、生产规划布局均体现在税法的具体条款上。属国家鼓励的产业往往少征税款;属国家需要限制的产业,则大多加重征税。而企业税收筹划,则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以税法为依据,并在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和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

2、选择最优性。因为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为此某项经济行为,当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案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也就是说,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

3、事前筹划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说,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就可以进行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可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等。这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从理论上讲,应纳税额也应由法律明确规定,但目前法律所规定的却仅仅是税收要素,如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等,而无规定纳税人税基的具体数额,这就给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

4、成功性不确定。企业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企业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预估的范围,不是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成功概率较大的方案。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一)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定义。风险是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不仅包括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还包括正面效应的不确定性。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同样具有不确定性。税收筹划风险是筹划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中人们更关注的是风险的负面效应,即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因此,对税收筹划风险我们还可以这样理解: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的现金流出。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对税收筹划风险成因及其防范进行研究,从而达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小风险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上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所作出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

2、不依法纳税的风险。选择纳税核算方法是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有时纳税核算方法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规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漏税、避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如某服装厂接受个体经营者代购的纽扣,由于未按要求完成代购手续,被税务机关确认为接受第三方发票而受到查处就是一例。

3、信息风险。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务筹划业务,纳税人通常聘请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往往会使税务筹划处于盲目状态。如果税务筹划专业人士对纳税人了解不够或者纳税人故意隐瞒有关信息,就会导致筹划人员提出不当的方案,从而发生信息风险。

4、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的风险。进行税务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可能导致纳税人实施的税务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的风险。5、投资扭曲风险。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应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即为投资扭曲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三、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文提到的税收筹划风险,提出了以下防范措施:

(一)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确立法制观念,认真选择,避免筹划手段选择上的风险。税务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是进行筹划工作的前提,一项违法的税务筹划,无论其成果如何显著,注定是要失败的。这就要求企业自身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树立风险意识。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即税法常常随经济情况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数较其他法律规范更频繁。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的范围内实施。

(三)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税收政策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要求不断增强筹划人员素质,使他们对税收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同时也可避免筹划具体执行上的风险,这就要求筹划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必须够“专心”,一方面要提高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具体需求,专心培养使用或聘用专业化的筹划团队,优化筹划队伍的素质结构,使其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要给予筹划队伍足够的信任,尽量减少对筹划具体操作的人为干扰,使筹划人员能专心开展工作,从而将筹划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

参考文献:

[1]苏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1.

[2]吕建锁.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山西大学学报,2005.5.

第11篇

摘 要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节税行为应当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但在现实条件下,由于政府征税与纳税人追求最大利益是相违背的,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博弈关系,博弈的后果最终会达到一种均衡,使得征纳双方都能接受。

关键词 税收筹划 税收博弈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对纳税人而言,它是其必须支付的一项成本,节约税收支出就等于直接增加净收益。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一直在努力试图减少税收成本。随着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征管力度的加强以及税务机关对偷逃税处罚的加大,纳税人如果继续采用偷税、骗税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其信誉也将受到影响。因此,采用税收筹划这种不违法的方式,便成为纳税人必然的选择。

一、税收筹划与博弈论

1.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财税工作中对税收负担的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所提供的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可以说,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下纳税人(企业)的必然选择。

2.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1) “经济人”假说

“经济人”假说是经济学中两个最基本的假设之一,它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的,其从事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理性的。这项假设应用到企业纳税中就是说企业具有“纳税理性”,总是在特定的税收环境下进行自利的、主动的选择,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小投入(纳税成本)和最大产出(税后利润)的均衡。正是因为企业具有这种理性的行为选择,以及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导致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减少纳税。

(2) 税收价格理论

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所支付费用的补偿来源,具有公共产品价格的性质。税收价格理论的意义在于指出税收征纳双方各自的地位和身份。政府可以看成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是卖方;而纳税人则是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是买方。纳税人在享受定量的公共产品前提下,总是尽可能地减少自己要支付的公共产品价格――税收,从而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又一理论基础。

(3) 契约理论

契约,是有关规划将来交换过程的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合,不同契约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冲突,税收契约是影响企业运营的重要外部环境之一。税收契约与其他契约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因为企业逐利的本性,在同等条件下,企业总是希望纳税额越少越好,所以税收契约双方也存在利益冲突。

3.博弈论的定义

博弈论即对策论,是研究行为者之间策略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一种决策理论。在博弈论分析中,一定场合下的每个博弈者在决定采取何种行动时都策略地、有目的地行事,他既要考虑其他博弈者对自己决策行为的影响,又要考虑自己的决策对其他博弈者决策的可能影响,并在寻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来确定自己的决策。一个博弈所包括的要素有:参与人、信息、策略、行动的次序、收益、结果。

4.纳什均衡

纳什在他1950年的经典论文中,首先提出了他自己称为“均衡”的纳什均衡概念:如果一个博弈存在一个战略组合,任何参与人要改变这一战略组合都可能导致降低自身的效用水平(或只能保持原有的效用水平),因而任何参与人都没有积极去改变这一战略组合,这一战略组合称为该博弈的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揭示了博弈均衡与经济均衡的内在联系,它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石。

5.税收筹划的博弈行为分析

博弈论的出发点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预先合理的筹划与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求减少税收支出,获得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是否能给纳税人带来收益,涉及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如果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认定为偷逃税,纳税人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因此,理性的纳税人为了避免这种风险,通常将税收筹划的事务委托给精通税法和财务管理的税务机构来进行。因此,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纳税人、外部环境和税务机关三个主体。各个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博弈行为便出现在纳税人与纳税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纳税人与外部环境之间。

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筹划博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市场竞争博弈的主体是理性的,总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原则来选择最优的策略行动。本文假设在同一行业中存在两家实力相当的大型企业A和B,都面临着是否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选择。他们经过测算得出:如果两家企业都进行税收筹划,各自获得正的节税收益为X单位,而都不进行税收筹划各自获得的节税收益为零。如果A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而B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A企业获得节税收益为Y(注:Y < X ),而B企业的节税收益为零(因为此时A企业降低了成本,增强了竞争力,能够抢占B企业原来的市场份额),反之则亦然。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是A企业,局中人(2)是B企业;行动策略:A、B企业都是筹划或不筹划;假设A、B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分别为P1和P2。则A筹划B也筹划的节税收益为(X,X),A筹划B不筹划的节税收益为(Y,0),A不筹划B筹划的节税收益为(0,Y),双方都不筹划的节税收益为(0,0)。

先站在A 企业的角度看:

筹划的期望收益:EU1 = XP2 + Y(1- P2)> 0

不筹划的期望收益:EU2 = 0

从分析可知,不管B企业采用什么策略,税收筹划都是A企业的严格优势策略, 因而理性的A企业会选择税收筹划。反观B企业也一样。所以,(筹划,筹划)的策略组合不仅是这个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解,而且还是一个混合占优策略均衡的解。企业选择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且也会增加整个系统的收益。因此,理性的企业都会选择税收筹划来降低自己的成本,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以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三、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税收筹划的博弈

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博弈模型中,虽然双方都是博弈的主体,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而税务机关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职能部门。在纳税人确定要进行税收筹划时,税务机关均有认定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行为是合法与否的可能性。在以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为博弈主体的这种序贯博弈中,也存在着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两个局中人的最优混合策略的组合,这里的最优混合策略是指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混合策略。

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行动选择是认定企业的税收筹划为合法或不合法。模型中变量的含义:Y:企业扣除应纳税额后的收入;T:税务机关征收的净税款(即扣除征收成本);C: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F: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对企业的罚款;M:企业税收筹划的收益;P: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为合法时需支付(Y-C+M,T),认定为不合法时需支付(Y-C-F,T+F);企业不进行税务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为合法时需支付(Y,T),认定为不合法时需支付(Y-F,T+F)。

在假定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为 P 时,企业选择税收筹划和不筹划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U1 = (1-P)(Y-C+M)+P(Y-C-F)

EU2 = (1-P)Y+P(Y-F)

令:EU1 = EU2,得到均衡概率为P* =(M-C)/M=1-C/M.即:当P< P*时,企业的最优化策略是进行税收筹划;当P> P*时,企业的最优化策略是不进行税收筹划;当P= P*时,企业是否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相同。

从以上分析可知:1.企业获得税收筹划的收益M越大,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大;2.企业支付税收筹划的成本C越高,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小。

四、纳税人和外部环境之间税收筹划的博弈

外部环境包括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环境,是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控的因素。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直接成本是企业为取得税收筹划收益而发生的直接费用;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了采用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其他潜在收益;风险成本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使筹划目标落空和筹划方式选择的不妥所导致要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为企业,局中人(2)为外部环境。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筹划或不筹划;外部环境为变化或不变化。模型中变量的含义:C1表示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C2表示税收筹划的机会成本;C3表示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成本;T表示税收筹划的收益;P表示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外部环境变化时需支付-C1-C2-C3,外部环境不变化需支付T-C1-C2;企业不进行税务筹划,无论外部环境变不变只需支付0。

由于企业所获得的是不完全信息,所以企业不能确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设企业假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为P,外部环境不变化的概率为1-P,可求出这个混合策略博弈的结果。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期望收益:EU1 =P(-C1-C2-C3)+(1-P)( T-C1-C2) ;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EU2 =0。只有当EU1>0,即P

五、结论

任何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税收法律环境下进行,以企业所获的现有信息为基础制订的,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但是,由于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可能使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不能实现而且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损失。因此,税收筹划是一件非常复杂的、高智商专业化的活动,需要筹划者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性的思维,在思维方式上不拘一格。而这种创造性不是想当然,它需要筹划者相当熟悉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精通财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由于企业不可能获得充分而又完美的信息,这就要求企业在已有的信息条件下,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本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全面分析,权衡利弊,因时因地制宜地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以求得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2000.

[2]麻晓艳.税务筹划的风险与控制.福建税务.2001(2).

第1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措施

一、导致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具体原因

1.税收政策的变更。税收政策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形势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不断地进行补充和完善,推出新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变更,给企业中长期的税收筹划带来较大的风险,因为在具体筹划时是以原来的税收政策为依据的,这就会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和时效性而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具有不合理或是不合法的地方,从而产生税收筹划风险。

2.没有明确税收筹划目的。税收筹划其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避税,而是为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服务。由于其具有较强的计划性,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提前安排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所以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为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及战略目标服务,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税收筹划的实施需要具有预期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一旦与预期的情况发生偏离,则会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而现有的很多准备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往往缺乏税收筹划的长期的、明确的目的性,盲目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随意性比较强。一旦企业税收筹划与实际的生产经营业务要求相偏离,则会导致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受到影响,使企业面临严峻的风险。

3.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不足。税收政策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而且一些优惠政策也有条件和地域上的限制,所以需要对税收政策进行实时、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获得应有的税收利益。目前很多企业由于用于税收筹划的人员在财务及税收政策等方面都存在着专业知识上的欠缺,对税收筹划政策的内涵没有深入的了解,为了少纳税不惜采用违规的手段,这就在根本上偏离了税收筹划的本意。

4.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税收筹划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实现少纳税,获得税收收益,所以其经济活动国家是鼓励的,但这种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认定。这就需要税务执法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这样才能避免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税务与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不同而导致执行上的偏差,而将企业的正常的税收筹划认为是有意识的偷税漏税。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缺乏具体操作细则方面的明确解释,也是导致税收政策在执行上发生偏差的重要因素。所以在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时刻有风险意识,而且还要对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

二、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控制具体措施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活动的开展,需要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这就需要对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这样税收筹划就能够在遵循立法精神的基础上进行。企业需要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同时还要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实现减税的负担,使企业利润得到增长,所以企业税收筹划需要首先确保其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由于是提前对企业经济活动而开展的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的手段,这就需要充分地考虑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同时还要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国家政策变动因素的影响,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效地结合起来,确保为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服务。

2.加强对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方案制定时,需要由专业的筹划人员来进行,因为税收筹划方案不仅需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还必须合法合规,并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这些因素决定了对税收筹划人员具有较高的要求。作为一名优秀的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财务知识,还要了解掌握企业中长期的发展战略,这样才能利用专业知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来制定适合本企业的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做到对企业经济前景进行准确预测,对企业经营项目进行统筹谋划,并与各部门之间进行良好的配合协作,及时随着税法的变动来对税收筹划进行调整,从而使税收筹划实现预期的效果。

3.树立风险意识。在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实施过程中,需要时刻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风险,对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制定预防措施。企业需要从整体上对财务风险进行把握,建立科学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和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及时对信息进行收集并对风险进行预警分析,意识到风险存在时,及时采取恰当的风险处理措施,及时将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消除,从而使企业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

4.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是对某些新的经营业务的处理上,要首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税收筹划,这也是税收筹划方案顺利实施的关键。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将会面临着许多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相互间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高瞻远瞩,将企业的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有效结合,制定完善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使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方爱武.浅析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和控制[J].财经界(学术版).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