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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

时间:2023-09-14 17:42:1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

第1篇

关键词:外部风险 融资性担保 风险控制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课题项目编号(JA10223S),闽江学院课题项目编号(YHZ1003)

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任何企业都承受着外部环境风险和企业内部经营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国家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企业内部经营风险主要有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产品技术风险等。而作为专业为中小企业担保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其外部风险主要来自被担保企业的风险,它指的是作为被担保的中小企业客观上因自身经济活动存在的不确定性,也即风险性,而使企业在偿还债务上出现问题,或主观上恶意违约,导致担保代偿的风险。

中小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强,融资渠道缺乏,抗风险能力弱。相对而言,在经营上更容易受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由于中小企业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等资源上的不足,多数中小企业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资金投向等方面存在较大盲目性,技术含量不高,开发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较为严重,投融资风险大。因而,为中小企业担保是一个高风险业务,探讨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外部风险控制就是研究通过何种方法和手段来降低和控制担保的风险程度,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一、融资性担保外部风险控制方法

由于外部环境复杂,被担保企业(担保的客体)情况千差万别,主客观因素多样,风险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各个担保项目的客体风险更多主要体现其个体特征;因此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或组合,以提高对担保客体风险控制的效果。从担保业务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法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分散、风险转嫁、风险补偿等。

(一)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设法回避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回避一般有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对于担保客体风险特征明显,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大,风险难于化解的担保项目应予以拒绝,回避风险;二是对某种业务风险的防范处理成本大于其可能产生的效益。原则上,担保公司放弃的是它不熟悉、没有把握或不具备条件和能力来控制的担保业务,而倾向选择那些自己比较熟悉、有条件或有优势去经营和控制的担保业务,即是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具体经营活动中要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有所作为,有选择、有取舍的经营方式是规避担保客体风险的最好手段。

(二)风险抑制

风险抑制它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在担保客体风险发生之前,做好风险防范和提前预警,抑制风险的发生;其二,在风险发生之后,采取化解手段,降低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风险预防的手段多样,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预防风险通常适用损失频率较高而损失程度相对较低的风险种类。针对具体担保项目中担保客体风险的特点,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可能导致损失的各种风险因素,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1、风险发生之前

在担保公司为企业出具担保之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担保服务,而在承保之后,不能因事后发现问题而单方面解除担保责任。因此,抑制担保客体风险的措施一般在担保之前设立,根除或削弱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担保客体的道德风险是担保业务中较常见的风险,应特别注重防范。在担保实践中通常通过反担保措施设置,提高被担保企业的违约成本,来抑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反担保措施可为经营者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房产设备等动产及不动产抵押、存货、应收账款、股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形式质押,等等。反担保措施的设置应根据被担保企业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一要抓住企业的"要害",提高违约成本; 由于作为担保对象的中小企业以民营企业居多,企业所有权及经营权一体,企业的运营常常主要依靠经营者在内的一个或几个重要人员,因此在审核担保申请过程中,对经营者或企业主要人员的审查十分重要,同时有必要要求其个人及配偶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以抑制因个人恶意违约的道德风险;二要注重反担保措施的变现能力及价值,提高被担保企业的违约成本,同时,如一旦发生担保代偿后,执行反担保措施仍可降低风险损失。但在反担保设置中对物的抵押,不能过分强调所谓的抵押率,放松对项目的调查和风险审核。

2、风险发生之后

当出现担保风险发生征兆或实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恶化,争取化解风险,或者尽量减少风险造成的担保代偿损失,这也是对担保客体风险的发生进行抑制。因此在担保贷款未到期之前,加强走访,配合贷款银行敦促企业及时将销售回款转入在该贷款行帐户,控制帐户进出;并从反担保措施上对企业及经营者施加压力,在担保公司的督促之下,最终企业从其他渠道筹借到资金按时偿还了贷款,担保公司顺利解除担保责任,避免了代偿损失。

(三)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是指在风险导致的损失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采取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将风险单位分割成许多许多独立的小单位而达到减少损失的一种方法。分散风险的办法通常适用于损失程度较高而风险又无法避免和转嫁的情况。主要方式有:

1、担保项目风险组合。这是为了控制担保客户风险过于集中,而力求担保项目品种多元化,担保项目所属行业分散化。在担保实践中,担保项目风险组合实际包含的内容很多,例如,对被担保企业及所处行业的分散,避免担保风险过于集中在某一行业、某一企业,将担保公司的整体担保风险分散到彼此独立,关联度较小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特点的业务,如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承兑汇票担保等等,一旦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其中某些业务出现风险时,其他业务收益不受影响,而把整体风险控制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另外合理控制单个客户担保额度及单笔额度;担保公司对单个客户最高担保额度控制在担保公司净资产10%以内,单笔额度控制在该客户单月销售收入额度以内。对客户总体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企业的净资产,其中个人贷款担保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0%;流动资金信贷担保额一般为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以内。

2、与银行比例担保。在担保业务操作上,不是简单地将风险由银行一家承担转嫁由担保公司承担,而是遵照风险由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各方面都能接受的风险分担机制,由三方共同承担担保风险。应将与银行进行比例担保作为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操作平台,通过与银行签定比例担保协议,做到信息共享,风险共担;贷款银行作为借款企业(被担保企业)的往来银行,可通过其帐户往来及结算情况获取客观信息,并且银行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信贷人员,银行对融资项目的审核意见为担保公司在独立审查相关担保项目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同时,由银行自身承担一定比例的融资信用风险,避免贷款行因担保公司提供的100%连带责任担保而放松对融资项目必要的审查标准,忽视贷款资金用途和借款企业经营情况的监控,增大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此外,在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后,不仅在担保前可以作好信用调查工作,担保后能更好地进行项目的跟踪管理;同时在被担保企业出现临时资金困难时,也有助于企业融通资金,减小在保项目的代偿风险。

3、共保。即与其他担保公司比例担保。多个担保公司共保,可以利用各自资源了解和帮助被担保企业,有利于对担保客户风险的控制。

(四)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担保经营机构出于避免风险损失的目的,有意识地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机构或个人去承担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方式有特定风险转移和综合风险转移两类。特定风险转移是对于担保公司承担的特定担保客体风险进行转移,如担保公司接受的物品抵押,有可能发生缺损风险。为转移类似特定的担保客体风险,担保公司可以强制要求被担保企业对相应物品以担保公司作为受益人进行投保。综合风险转移即将担保公司承担的整体担保客体风险进行转移,如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作为反担保人、向再担保公司申请再担保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的意义主要在于为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的问题,而从一定程度上也是为社会解决融资互保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在担保业务实际操作中,如担保申请企业可以提供反担保单位,为不增加担保申请企业的负担,仅会要求其关联企业提供反担保;但如果担保申请企业规模太小,抗风险能力弱,不能提供较强的自身资源作为反担保措施,但经营尚好,符合担保公司扶持的条件,可以要求经营者通过其个人资源寻求其他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提供反担保,借以部分转移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客体风险。

(五)风险补偿

担保公司承担着巨大的担保客体风险,风险的损失在所难免,风险补偿是担保公司维持连续经营的重要基础。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公司收取的费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50%,而在通常情况下,为减轻大多数中小企业负担,担保公司实际收取的担保费普遍远低于此标准,与其承担的风险极不匹配。同时为了保证担保资金的安全性,该规定要求担保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部分投资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率低的投资品种;并且规定担保公司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建立风险损失准备金。而正常的担保费收入及投资收益在维持担保公司的经营费用支出后,远无法补偿担保代偿的缺口。因此担保公司在呼吁政府建立有效补偿机制的同时,应注重自有资产的运营,在不违规的前提下拓展担保资金的理想投资途径;在担保业务方面,应重视业务品种的创新,推出适合市场需求且能带来较好担保收益的业务产品。

担保收益作为风险的直接补偿实际上是将风险投资的理念引入担保业务,在一定意义上赋予其投资的性质,也是担保公司在目前情况下对担保收费规定的一种合理突破。从担保收益补偿的可行性操作来看,有担保换收益、担保换股权等形式。这种风险的补偿是针对不同担保项目的特点,经过担保评审流程,在担保客体整体风险可以接受的基础上,对风险采取事先的补偿措施,将风险报酬预先打入担保定价之中,适用于一些高利润行业的担保融资项目。如某担保公司是以跳出担保搞担保的理念,积极参与当地工业园区开发和建设,建立融资平台,提供咨询服务,使担保公司有更多的信息来源渠道,能更深度的了解企业,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更好的防范企业风险。

综上所述,在担保客体风险控制具体实施中,除具有通用性的特定风险控制措施,如与银行的比例担保,与再保机构合作的再担保等作法外,担保外部风险控制主要应从被担保企业自身资源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各种担保企业风险情况、风险特性及程度,综合运用风险控制手段,寻求有效控制风险的方案。同时在担保实践的过程中应注重对同类型中小企业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案的总结归纳,通过不断地改进,以达到有效控制担保客体风险的效果。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外部风险控制的典型案例分析

通常而言,对于每一个具体担保客体的风险控制方案也就是上述风险控制措施的组合和应用。以下选取担保公司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具有一定行业典型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案例,借以归纳阐述具有行业共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客体风险控制的一些实践模式。

案例之一:F家具生产公司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

F家具公司为一专业生产实木家具的厂家,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员工近150人,生产场所面积3000多平方米,为租用厂房。公司股东从事家具生产时间较长,其中控股大股东曾在某大型家具公司就职;公司的设备齐全,生产技术较成熟,产品品质在业界具有一定的肯定。从F公司的整体情况来看,公司规模不大,管理层次少,架构较为简单,生产情况、购销渠道稳定,历年的销售规模增长较快,经营情况基本正常。公司的实际负债率较低,具有一定的负债能力。整体上符合担保公司的基本要求。但公司的资产规模小,该行业的技术门槛不高,竞争较为激烈,仅当地即存在多家竞争对手,产品已趋于薄利,对生产成本的控制相应提高了要求;并且公司的固定资产基本为生产设备,原始发票等凭证保管不善,缺失较多,无法办理设备抵押登记。由于存在上述不确定性,难以有效地控制担保客体风险。但担保公司注意到F公司的月均应收账款余额保持在RMB290万以上,帐期情况正常,主要的应收客户为规模大、信誉良好的家具企业,应收账款的质量较高,收款有保证。因此建议该笔贷款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以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款条件为:F公司提供为其上述客户供货的相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进仓单,贷款金额由贷款行控制在不超过上述应收账款的80%;上述客户应书面承诺应付F公司的所有货款全部支付到指定的帐户。并且质押的应收账款入帐后即用于偿还相应借款本息。

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对象是达不到银行条件的客户群,所以如果不创新理念设计担保风险控制方案,担保客体风险控制就难以有效实施。中小企业群体中作为大企业配套加工的制造生产厂家为数众多,而大企业的付款结算期相对长,对这些中小配套厂商的流动资金压力较大,也是其银行融资需求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本担保项目中,就是针对这些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以应收信誉情况良好的大企业客户账款同时作为贷款的质押,将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客体风险转化为大企业支付信用的风险,有效地规避了风险较大的担保客体风险,大大降低了担保公司的风险程度。类似的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案有以出口退税帐户质押的贷款担保,设计的风险控制方案关键在于可操作性、可控性和合法性。

案例之二:H科技公司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

H科技公司主要从事新型耐高温材料的生产。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国家专利的两种产品,为市场急需的新型耐高温材料,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前景看好。经过项目的前期调查核实,担保公司认为产业项目前景良好,该公司两种产品产业化项目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的产业化专项示范工程,项目依托T公司进行建设,建成三个主要车间,形成25万箱的产能。银行出于防范项目建设期风险等方面的考虑,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银行认可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三年,金额为RMB 5000万元。H科技公司为创业初期企业,自身实力不足于支撑其提出的担保额度,需进行确实可行的业务方案设计。经过调查和分析具体担保风险控制设计方案如下:

第一,限定风险区间。经与银行协商,在保证合同中附加解除担保责任的条款,约定银行在H科技公司取得土地证及在建工程报批手续之后,接受在建工程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并在工程封底后委托专业评估所对借款人的全部资产(含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够抵贷款余额的,担保合同自动终止,如有不足,担保公司对不足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明确控制手段。要求H科技公司以商标、专有技术、专利、公司股权质押、法人代表无限责任反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并明确担保公司参与项目监管,监控贷款支出,同时在建工程办理保险,以担保公司为第一受益人。

第三,争取政府支持。为能顺利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并缩短办理时间,担保公司将项目操作方案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取得相关机构的承诺,土地证在交纳出让金后即可办理,工程建设封顶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全部产权手续。

落实上述事项后,担保公司实质上将担保风险缩短至工程建设期内,项目试产期风险重新转嫁给贷款银行,并且担保期内的风险控制能力得到有效的增强。

不仅在担保前进行业务设计,而且在担保期间担保公司还进行了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三个方面的风险控制。

该担保项目在担保客体风险控制方案中运用了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抑制、风险补偿等风险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1、风险回避。通过保证合同附加条款的约定,缩短担保公司风险实际承担时间,规避了项目试产风险。

2、风险转移。将在建工程以担保公司作为第一受益人投保转移了抵押物受损风险。

3、风险抑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商标、专有技术或专利作为反担保质押,实质上控制了该类型企业的要害,提高了被担保人的违约成本从而抑制了担保风险的发生;贷款帐户的监控有效保证了贷款的正确用途;通过与被担保人签定的项目监管协议,担保公司参与工程招投标和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提高了担保公司在项目建设期内风险调控能力。

4、风险补偿。在项目工程建设中为承包商提供了招投标、工程履约保证和业主支付担保,在达到减少资产形成过程中损失的同时,增加了担保收益。

针对科技型担保项目"高风险"的特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改变了融资担保的业务特性,在风险承受时间和风险性质上进一步细分了原融资担保所包含担保客体的综合风险,将不可控风险降低到担保公司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可根据科技项目的收益情况,灵活地选择担保收费方式,如"担保换收益"、"担保换股权"等方式来对担保公司承担的高风险进行相应的补偿。

参考文献:

[1]狄娜,张利胜.信用担保公司经营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9

[2]张利胜.信用担保管理概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1月

[3]刘新来.信用担保概论与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第2篇

[关键词]联合担保风险法制化

一、联合担保推出的背景

科学是第一生产力,任何一个民族或地区要想获得实质性发展,都必须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动力源。据测算,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6%的发明专利、74%以上的技术创新,以及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和源泉。此外,中小企业的长足有效发展对缓解地区就业压力,改变地方经济布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都有着显著作用。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都是以科技人员创业为主,以科研和成果转化为特征,总体上表现出有形资产比率低、规模小、经营不稳定,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周转缓慢、初期利润少等特点,因而容易出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信用担保机制被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一个有效措施。但事实上,担保行业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正阻碍这些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有:

1.规模小

具体来说,包括担保企业资金规模小、担保机构可担保金与其注册资金的比例小,以及银行对担保机构可保金额比例苛刻等。这些都使得担保公司不能有效发挥杠杆作用,从而使有效规模变小。

2.风险大

在现实操作中,银行往往将贷款风险100%地转嫁给担保公司,使风险不能得到有效分散。这促使担保公司过多寻求反担保,偏离了担保的最初宗旨。

3.发展不成熟

由于担保行业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所以其内部治理结构仍然较为混乱,同时缺乏合适的监督规范机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地区和部门开始寻求在担保形式上获得创新性突破。杭州市率先进行的联合担保有效突破了原有的担保缺陷并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成功。

二、联合担保的内容及实践结果

联合担保由杭州市科技局设计并推出,在国内尚属首次,其宗旨在于搭建新型担保业务平台以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体操作上,由市级高科技担保公司与各区担保公司或区科技孵化器两级联合提供担保,并由加合担保平台的银行提供贷款。为此,杭州市科技局出资2000万成立杭州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市级担保机构,随后陆续由杭州高新担保有限公司、江干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十数家区级担保公司参与到联合担保平台上,合作的银行有杭州市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城西支行等。

目前,按杭州市规定,可进合担保平台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市级以上专利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重点培育企业;经国家授权或授权机构认定的软件企业,知识、人才“双密”企业等,年销售收入需在5000万元以下。同时,这些企业必须以杭州为注册地且成立期限在一年以上,经营发展状况良好,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可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通过联合担保获得的借贷资金应用于企业产业化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左右。收取的联合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

在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上,由杭州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和加合担保业务平台的其他担保机构接受申请和受理,经初步审查同意受理后,由杭州市商业银行贷款主办行牵头对企业进行联合调查。最后,联合担保各方根据各自审批程序完成担保和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担保和放贷手续。

在此过程中,政府将给担保公司补贴担保手续费,并为贷款发生的实际损失再承担30%左右的风险。

联合担保业务的推出,有效帮助解决了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突破了传统担保机制的缺陷并较之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事实上,从2006年8月开始启动联合担保业务至2007年,联合担保平台已经进行了总计21次联合担保业务,总担保额为2740万元。而实际结果也相当喜人。据统计,截止2006年12月,担保企业自提供联合担保后,共实现累计销售收入增长额4606万元,利税增长额1278万元,总利润增长额417万元,新增就业人数约100余个。

三、对联合担保模式的评价

1.可以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优势资源

联合担保往往由2个或2个以上的担保公司,为同一企业或项目进行担保。在联合担保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市区两级担保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等建立起战略合作关系,整合功能、资源共享。各个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自己手上的信息资源以及不同职能来发挥不同的作用,从而在整体上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功能的最大化。比如政府及高级别的担保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的高信用及威望为各方带来很好的信任基础,便于与各方沟通。区级担保公司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更了解具体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与公司基本面。银行的加入则能为贷款的成功带来看得见的好处。这样,各方将自己的优势整合在一起,就能获得比传统担保高得多的信息及功能。

2.能有效分散风险

传统担保模式下,一家担保公司利用实地及案头调查分析后,自主确立受担保企业。此后,该受担保企业的命运就与担保公司绑在一起。如果受担保企业运作良好,发展势头强劲,担保公司就不用承担损失。如果受担保企业经营失败,则该担保公司需要承担全部担保损失。因而,从总体上来看,担保公司承受着较大的风险。但是在联合担保模式下,由于有多家担保公司联合承担担保业务而且担保额度清晰,所以这种风险能在各家之间按责任实现分摊,从而有效降低各个担保公司独自承担的担保风险。

3.可以提升联合担保集体的可信任度

单家担保公司尤其是区级担保公司,往往资金实力不很雄厚,信用基础也有限。因而银行对之的信任度也有限。这样,在选择中小企业进行担保时往往有很多限制,包括额度、企业类型等。而联合担保的实行,等于将各家资金实力加总在一起,信用基础也开始变厚,总体上与银行的合作次数也开始变多,因而更容易获得银行的支持和信赖。尤其是部分银行也加入到了联合担保平台中。这样,联合担保项目就有能力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4.通过增加反担保途径大大拓宽了贷款企业范围

在联合担保模式中,反担保措施仍以实物反担保为主,但不局限于实物反担保。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发展潜力的不同,各个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反担保措施。比如:

(1)被担保企业实物资产担保措施。包括企业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机器设备;经联合担保方认可的股权;经联合担保方认可的知识产权;经联合担保方认可的销售合同应收款等。

(2)第三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包括经联合担保方认可的第三方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实物资产反担保及其信用反担保。

这样,通过增加反担保途径,可以使得更多企业提供反担保,也就意味着更多企业可以进合担保资格范围,使更多企业获利。

5.通过简化程序方便了企业贷款

在联合担保模式下,杭州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和加合担保业务平台的其他担保机构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都可以接受企业的申请并受理。因而有意申请联合担保融资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区的区级担保机构或孵化器就近递交申请。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有贷款意向的企业,联合担保平台还实行联合担保授信。即企业可预先提出联合担保申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户。联合担保方进行调查后,可以提前确定融资联合担保授信额度。这些措施事实上都极大地方便了受贷企业,能大大缩减申请步骤和企业的申请时间,提高效率,从而间接支持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四、联合担保模式的改进建议

1.转变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

联合担保模式中,担保公司往往承担较高风险却收益甚微,其主要依靠政府的支持,因而归根结底,联合担保仍然是政府主导的政策型担保。过多的政策干预可能会影响联合担保的独立担保策略,这不能从本质上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个可以改进的策略是将联合担保平台置身于市场之中,允许担保公司从事担保之外的融资租赁、担保投资等业务,多元化发展以提高其盈利能力。另外利用政府给予联合担保平台的优惠措施吸引更多民营担保公司的进入,激活整个联合担保平台的市场活力。与此同时,为保证联合担保的初始宗旨即引导高新科技企业的发展,政府可以在联合担保平台中设定一些政策性的担保公司,作为联合担保过程中的主导型公司,导向整个平台的担保。比如,杭州市的市级担保公司——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即勘当此任。这样,最终将联合担保转型为政策导向并服从市场机制的新型担保形式。

2.拓宽联合担保平台的参与面

联合担保的存在基础是由很多不同级别的担保公司及银行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联合担保“风险共担”“提升总体实力”等优势。而在杭州市的实际操作中,只有包括市区两级的十数家担保公司及不多的科企孵化器和两家银行加合担保平台,大大影响了联合担保的质量和覆盖面。这样,就需要拓宽联合担保平台的参与面。一方面,引导更多的民营担保公司进入,以加强整个平台的市场应对能力;另一方面,吸收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进入,以便更有效地发现高潜力的产品、技术和相关企业并实施担保,同时也有利于在担保过程中对这些企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当然,要想最终帮助实现中小企业贷款,平台需要吸收更多的银行进入。

3.加强联合担保的法制环境建设

联合担保牵涉到政府部门、中小企业、银行、平台中的各级担保公司和科企孵化器等等单位,过程之中穿插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和利害关系,所以必须有法律对联合担保的各个细节进行规范,以促进联合担保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事实上,在我国,与担保行业相关的法律只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和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而在杭城施行的联合担保更是没有单独的法律,只有《关于促进创新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试行办法》、《融资联合担保操作规程》等行政性规定。所以有必要对联合担保设立完善的符合时代和行业发展要求的法律,以促进联合担保稳健发展、规范运作,使其逐渐提高整体素质、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赵立康:加快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担保平台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J].杭州科技,2006,3期

第3篇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年,商业性担保公司的出现距今已有十年时间。在各种担保活动中,以商业担保业务运作的市场化和商业化程度最高,但就整体而言,担保公司仍然处于微利和发展状态,并没有找到一致认同的良好模式。

主要原因是担保公司单一的担保收入收益太低:按规定,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用,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年息5.31%,放大倍数5倍计算,担保公司每年的担保收入仅有资本金的13.3%,注册资金5000万的担保公司每年保费收入仅有665万,再扣除掉运营成本、税费等开支,也就所剩无几了。考虑到风险因素,诸多笔款项中有一项出现风险,本年度也就基本颗粒无收了。因此,以担保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担保公司,基本注定了难以得到长足发展,而必须与银行、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和会计事务所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关系,放大其投资担保收益。

担保公司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运营思路、经营手法、人才储备等各方面都在摸索前进。国家经贸委规定的放大倍数为5-10倍,但实际运营中,这个倍数弹性会很大。尽快形成行业研究核心优势、经营业绩良好的担保公司资金可以交叉放大,倍数可能会达到数十倍。但在实践中,如果经营状况较差、无业绩记录的担保公司有可能根本无法获得银行授信,只能以自有资金运营,无法发挥担保公司应有的作用,这是一些比较小的、缺乏战略思维的一些担保公司的现状,完全没有政府财政背景和银行背景的担保公司目前举步艰难也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商业性担保公司就必须在经营思路上有所发展、有所创造、有所突破。本人认为建立战略联盟是担保公司的惟一出路。

由于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是“孪生兄弟”,所以许多投资公司的职能和要求会在担保公司中体现,也就是说担保公司会按投资公司的方式运行。

投资公司与担保公司战略合作模式探析

投资公司与担保公司要想得到双赢的局面,应该采取如下合作模式:

担保公司根据投资偏好,选择合适的投资公司,或者说是风险投资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双方在投资领域及长远规划方面达成共识;风险投资公司组织人力对欲投资行业的行业背景、市场前景、技术现状、管理能力、当前发展状况和相应政策法规等进行集中研究,并选择合适的企业投资,切入该行业。首先,投资公司对项目进行立项式的审查,然后提交担保公司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后依靠担保公司在银行的授信获取款项,发放给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发放款项前,由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企业达成三方协议,所获款项需以股份方式投入企业,同时要求企业以有限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专利、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质/抵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必要时可同时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反担保。更关键的一点:投资公司必须深度介入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去了解企业的营运情况。

判断一个公司是否有投资价值或进行担保的标准有:

1、是否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2、是否有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

3、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战略和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4、是否有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现有产品的市场份额是多少;

5、以往的现金流向。

针对以上各点,首先,所投资企业的财务总监一般由投资公司的财务人员担任,以随时监控企业的经营状况,资金流向和日产收支;其次,在战略规划、人力资源、技术、管理等诸多方面,投资公司应予以积极辅导,全力配合。双方共同努力,迅速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而退出方式则是在企业运营达到稳定阶段后,采取股权回购或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若认为所投资企业符合战略投资的标准,或可根据具体情况连续追加投资,打造完整产业链,最终达到上市的目的。此种情况下,担保公司除担保费用外,还可享受资金增值带来的额外收益;投资公司可获取远远超出自营的资金额度,根据自己对行业深刻的理解和精到的把握,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规模投资乃至产业投资;企业除得到急需的资金外,还可得到投资公司在人力资源、技术、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指导。

应该说,担保公司与风险投资、银行的联盟式的合作优势在于各自的职能发挥,一旦它们建立起联盟合作关系,它们之间的合作将会相得益彰天衣无缝。可以乐观地估计,一家中等规模的投资公司和一家中等规模的担保公司,选择方向正确的话,三年左右完全可以达到一定规模的盈利和掌控一个新兴行业的战略目标。

中小企业战略联盟的模式

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小型战略联盟现阶段的运营模式,我们摘录山东省青岛市中小企业联盟“公约”供读者参考:

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联盟由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发起倡议,联合全市各重点银行、投资、担保、典当、拍卖、民间借贷、信用评估、法律事务等机构及部分中小企业共同组建。总体目标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加入条件

所有申请加盟的单位,须认同《联盟宣言》,并定期向联盟秘书处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数据信息,并具备以下条件:

(1)银行方面:每年为中小企业新增贷款5亿元以上;有专门办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机构和人员;与两家以上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l亿元以上;已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业务。

(3)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已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与两家以上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4)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开展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批准证书;每年为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在同行业和中小企业中有良好信誉。

(5)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中国人民银行推荐;已在本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业务并得到四家以上银行的认可。

(6)其他融资服务机构: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已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在同行业中有良好信誉。

(7)法律服务:注册成立三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十五人以上;经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8)中小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信贷业务的,须由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评信机构出具信用等级材料。

2、加入程序

(1)中小企业申请加盟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转交联盟秘书处,其他业态(银行、投资、担保、典当、拍卖、民间借贷、信用评估、法律事务等)申请加盟的,直接与市

经贸委中小企业发展局融资指导处联系。

(2)由秘书处组织联盟成员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条件和诚信度进行审查。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青岛模式在于创新思路搭平台,力促建立融资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即我们所说的联盟关系。在这个联盟内有由11家银行、1家创业投资公司、7家担保公司、5家典当行、1家拍卖行、5家民间借贷中介机构、1家信用评级公司、1家律师事务所,与通过信用审查的345家中小企业联手组建。

联盟是由政府部门牵头、银行及其他融资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的服务平台,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将银行、担保、典当、拍卖、民间借贷、法律及评信中介机构汇聚在一起,将过去单一的银企合作拓展为众多融资机构共同为中小企业服务,不仅拓宽了融资渠道,而且推动了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了中小企业融资成功率。二是创建了一个自愿加入、相互服务、诚信共赢、失信退出的服务机制。联盟要求成员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信用度,任何成员有违法和失信行为,将退出联盟,且公示其失信信息。三是由政府部门无偿服务,不向会员收取会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的对策

担保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会在内部建立在保项目的风险预警系统,这种管理方式是借助金融衍生市场的经验而设置的,但是由于担保公司本身并不熟悉风险管理,因此实际收效甚微,但不表明运行活动中就不需要“风险警视”。

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强化中小企业信用观念,严惩失信行为,以贷款银行的贷款风险预警系统为基础,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在动态中控制受保企业风险。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信用档案”制度,担保公司独立的资信监管力量有限,效果不会太好,因此应该想办法与人民银行建立诚信信息互享的机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预警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以“不良资产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盈亏状况、资本充足率、费率变动的状况、担保风险度的变化、内控完善程度以及市场风险水平”为核心的整套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当然也应该包括高管的去职和聘用。

1、审查程序

中小企业审保偿程序是:第一,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第二,银行审查贷款要求,并将需要担保的企业申报担保机构。申请担保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在国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中小企业;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本金,合法经营,资信程度良好,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并能按照规定提供有效可靠反担保措施的中小企业;第三,按照企业所在区域考核其资信;第四,担保机构进行综合平衡,决定是否给予担保、何种形式的担保、担保的比例。此程序是担保机构最关键的步骤。一般而言,公司受理担保项目后,即开展项目初审,初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及后续产品的技术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企业资金及还款来源、安全保证措施、基本风险度评估、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结论。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或者因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时,可终止初审;若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可暂缓进行初审;第五,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第六,承担担保责任。

2、实行担保业务内部稽核制度

英国A.H.Millichamp认为,内部稽核可以定义为:“企业内部为企业服务的,对控制系统和经营质量进行独立评估的一项功能。它客观地检查、评估和报告内部控制是否足够,以确保资源得到有效、适当、经济和高效的使用。”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稽核的范围

(1)财务和经营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这类信息的辨别、衡量、分类和报告方法。

(2)对经营和报告有重大影响之政策、计划、措施、法律和规定的各项保障制度,并判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否遵守。

(3)保护资产的办法,如有可能证明这些资产的存在。

(4)评估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

(5)操作或程序是否与计划吻合,并确定其结果是否与原定目标一致。

4、采用反担保措施

一是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既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担保,也可以是其他人担保,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和组织。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法人、三资企业法人和私营企业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股份制企业法人均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凡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组织,应以该企业经营管理的或所有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由部分联营合同当事人同意而以联营企业法人名义作为保证人的,应先由联营法人承担保证责任,再由同意保证的联营合同当事人赔偿其他联营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凡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反担保人,以其所有的、允许流通或转让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二是要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物。在设定反担保物时,应首先以存单及其他有价证券作质押。然后再以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作抵押。质押作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求被担保方作为债务的反担保的一种方式,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交易安全和债权实现,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质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并且具有可让与性。质物之所以作为质押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就是因为质物具有交换价值,能够在市场中交易,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可从质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三是第三方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总结

从青岛经验来看,全国各地没有建立联盟关系的担保公司,进而是风险投资的经营状态普遍不及零散的运营的公司,正因为如此,我们详细介绍青岛模式的用意在于佐证担保、风险投资、银行、资信评估和中小企业需要在一个“适当的环境”中运行,只有在这种运行机制下,才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统计显示,2006年,联盟内各融资服务机构为12737家中小企业融资总额719.97亿元,其中为267家联盟成员企业融资39.51亿元。到今年第一季度末,联盟内各融资服务机构为13123家中小企业融资余额为782.88亿元,其中为269家联盟成员企业的融资余额为40.42亿元。

第4篇

一、银行与民营担保公司合作存在的风险

众所周知,担保行业是银行分散风险的有效补充,其本意是当个人或企业向银行贷款时,银行为了降低风险,要求贷款人找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优良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以担保公司为主要形式的商业担保模式曾是政策鼓励的担保方式,被认为是能够较好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无硬通货担保障碍的良策。因此担保公司这几年发展迅速,许多民间资本也加入其中。

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特别是民营担保公司由于资本的逐利性、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商业担保不但提高了企业融资成本,并提高了整个交易系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拆借资金和投资获利易引发经营风险

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往往盈利有限,不足以完全解决代偿,一旦发生一笔代偿,就有可能抵销掉几十笔担保业务的保费收入,为突破生存困境,担保机构往往在经营担保业务的同时,兼营投资业务,甚至违背担保宗旨,大肆拆借资金开展放贷业务。良好的投资回报,固然可以增加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但投资经营的失误,其后果是直接削弱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和代偿能力。年初爆发的华鼎系事件,就是担保公司以担保业务为幌子,截留客户的贷款资金,违规进行各种资金运作,利用担保平台为资金圈钱,使客户及银行蒙受重大损失。

(二)注册资本不实带来代偿能力不足的风险

担保公司主要是采取在贷款行存入一定数量的担保基金,然后一般按2至5倍(财政部规定不超过10倍)的比例放大来为中小企业或个人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基金之外的部分,银行凭借的是担保公司的信用。在这种操作模式下,注册资本和信用放大倍数就直接决定担保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级别。而目前对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形态,并未明确要求全部或绝大部分应为货币资金,一些担保公司通过虚假出资或实物出资夸大其担保能力,由于缺乏最低注册资本,没有可供自由支配的现金,这些担保公司根本不具备实际的担保或偿债能力,从而影响其担保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此外,有些担保公司不惜利用其它较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代持股份,造成股东实力较强的假象,骗取银行合作。

此次华鼎系担保事件影响的金额如此巨大,其原因之一在于,在相关授信银行的眼中,华鼎、创富前几大股东均为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是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但有关人士根据华鼎系实际控制人陈奕标把大量股份平价转让给信托公司,而信托公司不入主华鼎系担保公司董事会、信托大股东股权被多次摊薄无异议等多种疑点进行推测,这些信托公司实际是帮陈奕标代持股份,并未真正入股。

(三)虚假及多套报表导致信息不对称风险

担保机构的会计报表一般都未经外部审计,其对外提供担保的业务信息很难准确掌握,而对其账外经营、转移利润等问题就更难以有效监控。有的担保机构设立动机不纯,希望获得牌照旨在日后获利。有的担保机构迫于收入压力,或风险滞后而产生的资金运营冲动,采取“一套人马、多块牌子”方式,如华鼎系中华鼎、创富及中担担保公司,在股权结构上虽无关联关系,但其实际控制人同为陈奕标,陈奕标同时涉足融资、典当、放贷等业务,搞起多元化经营,其下属公司错综复杂,而财务报表信息未能反映担保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结果为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带来风险隐患。

(四)担保客户资质参差引起第一还款来源风险

担保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为拓展业务,部分担保机构并未对准入客户进行严格的尽责调查,看重的仅仅是客户提供的保证金及反担保,往往造成担保客户“鱼龙混珠”,而部分资质差的中小企业规模小、资产变现能力差、主营业务不突出,极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多、风险大,对银行的第一还款来源难以提供有效保障。一旦外部经济不景气,企业破产倒闭,担保公司代偿能力有限,则会造成银行的直接损失。如华鼎系担保公司在准入客户时,看重的往往是该客户能有多少资金“流入”担保公司,不注重客户具体实力,通过帮助客户调整财务报表、频繁资金交易流水等方式“夸大”销售收入“骗取”银行资金。由于2011年末以来经济持续下滑,企业破产倒闭,大量的担保代偿导致华鼎系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

(五)反担保或再担保无法落实

理论上说,担保机构为企业实行担保后,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等反担保措施,将风险转嫁给贷款企业,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不动产抵押、动产和收益权利质押,往往存在着评估、变现、产权争议等诸多风险,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扩大了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同时,由于专业担保公司纷纷涌现,泥沙俱下,担保公司面临业务竞争时,往往采取降低收费标准或放弃要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等方式来拉拢客户,一旦客户违约,则担保公司“血本无归”。此次华鼎系事件中担保公司资金断裂,而大量的反担保条件无法落实,华鼎系或最终将无法逃脱破产清算的命运。

二、规避风险的对策

当前,发展中小企业业务已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共识。因存在抵押物不足、资产积累不多等问题,中小企业一直是融资的弱者,而作为一个中介及具有一定实力保证人的担保公司,为银行与中小企业牵线搭桥,一方面为银行缓释部分融资风险,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饥渴,因此,虽然当前民营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但银行不能“一叶障目”,只要不断规范与完善担保公司的合作,同时加强政府对担保行业的监管,相信银保关系终能拨云见日。

(一)把好与担保公司合作准入关

在担保公司准入环节,银行须有严格的条件,将风险消灭在源头上。首先,银行要做好与担保公司合作前的尽职调查,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申请合作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资信状况、代偿能力等,优先选择成立时间长,具有一定规模,拥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作为准入对象。其次,严格控制担保的放大比例,由于银行方面对合作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未能全面的评估,所以控制放大比例就尤为重要,如果比例过大,一旦出现损失,最终受到伤害最大的将是银行。

(二)严格监控担保公司经营领域

目前各地金融办、金融局仅对担保公司准入环节核发金融执照,未进行过程监管,今后政府应加强对专业担保公司进行全方位监管,对于担保公司转移资本金进行其他高风险投资、私自收取客户反担保金、介入房地产或证券市场、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实收资本限制倍数等涉及经营风险情况,要重点加大监控。同时,银行在与担保公司合作过程中,多利用外部公共信息资源,了解各担保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经营范围;加强与同业机构的交流,主动搜集相关信息;在与各担保公司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并适当加大对其故意隐瞒信息、不实披露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发现不实披露并导致风险发生的,将相关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银行同业的黑名单,使其无法再进入担保行业经营等,增加其违约成本。

(三)授信重视第一还款来源

担保公司推荐的业务可以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业务来源,同时,担保公司的存在也方便了一些无法满足银行贷款抵押担保要求的中小企业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企业客户的授信需求,但与此同时,由于中小企业信贷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仅仅依赖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并不能完全转嫁风险,而只能起到风险缓释作用,因此银行在叙做与专业担保公司合作项目时,应首先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交易真实性的审查、评估,对借款人资格、身份真实性及还款来源进行独立审查。不可由于担保公司的存在而放松对业务本身的风险防控。

(四)尽量争取增加不足额抵押

在与担保公司担保的业务中,并非全部客户都无法提供押品,有部分客户仍可提供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的不足额押品,为了能在获得相应比例保证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银行贷款保障程度,尽量争取多做追加担保形式的业务,少做纯担保业务,并且对于不足额的抵押品,如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则上都要将抵押权人设定为银行。通过在担保公司的合作协议内增加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将银行可接受、可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不足额押品均抵押予银行,在贷款出现不良需要代偿时,银行可在担保公司先行垫付不良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协助担保公司向借款人追收,并将抵押物处置变现款项作为担保公司的补偿款。

(五)加强与再担保公司合作

再担保是信用担保体系中分散和转移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风险、提升担保机构信用、扩大担保资源总量的重要保障方式。面对高风险性的担保行业,仅有担保机构的存在,其防范和规避风险的能力还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银行应加强与再担保公司合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和风险分担机制,以融资推动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六)充分利用外部评级资源

第5篇

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对策

为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化解我市科创、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扶持中小实体企业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建设,2006年4月,我市由国有资本发起、控股,市级龙头企业参股,成立了一家国有控股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由于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趋紧,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该担保公司担保风险防范不足,公司担保业务出现了大规模代偿,风险频发,资产质量与流动性不断下降,目前已经无法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融通安排,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一、公司运行困难,发生担保代偿的原因分析

融资担保行业是一个专业性的高风险行业,担保公司面临来自担保公司自身、受保企业、金融机构及法律、监管部门、社会宏观经济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所以必须具备比银行更强的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分担及风险化解等强有力的风险控制能力。担保公司的风险可分为内部管理控制风险和外部经营环境风险两大类。在目前担保公司尚无法左右外部经营环境风险的情况下,应着重对内部管理控制风险进行分析、把控。经分析,该担保公司在内部管理控制风险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操作流程形同虚设。担保公司成立伊始,虽然也依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公司运营及发展,但事实上公司开展的担保业务并未完全按照担保业务流程操作运行,都严格执行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贯彻风险管理制度,业务部门甚少履行业务拓展与客户甄选职能,极大部分工作是围绕既定的客户对象“具体操办”,风险管理有名无实,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2)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监控存在盲点。该公司未能严格根据公司创立时所确定的服务对象开展准入业务,未能有效把控担保客户的准入,一些生产落后管理粗放的低端小企业也成了公司担保业务服务的对象,背离了公司股东设立服务于本地科创、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初衷。具体担保业务也没有完全按担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操作,被担保人担保责任余额普遍超过行业规定。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相关法律,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和被担保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都有约束性规定,但该担保公司为了满足部分客户融资需求,普遍放宽了对担保申请人资金用途真实性的调查,或是为了片面考虑担保业务量增长等原因,部分担保业务明知贷款申请用途与贷款真实用途不符,违反相关规定成倍允许其借用多个主体来向本公司申请担保授信,从而导致被担保人担保责任余额都数倍于控制标准,对担保人的授信完全失控。

担保业务进入容易退出难。一旦被担保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被担保人的融资额度不能满足其经营需求或将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时,为维持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当期“良好的”运作状况,担保公司甚至采取不断增加被担保客户的授信额度、为被担保人垫资等手段来维持银行贷款的周转,致使担保公司成了某些企业的融资平台,导致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行为陷入泥沼而难以抽身,终将承担巨大风险。

(3)受保客户间关联度高,造成风险集中。我市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服装、纺织、印染、货架等行业,传统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企业技术进步投入不够,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增长和发展后劲不足;另一方面,以高能耗高污染和低价格竞争为主的粗放式发展路径已难以为继,传统产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再加上普遍存在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很难使传统的中小企业有一个良性的发展空间,经济效益普遍不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中小企业千方百计地寻求解决资金融通的渠道,于是中小企业会借用多个主体来申请担保授信,遂出现受保人、反担保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是实际用款人相互担保、联保,形成同一资金担保链,风险高度集中。一旦某一环节出现资金问题,将导致整个担保链出现问题,担保公司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另外,传统产业经济的低迷也导致了少数中小企业将资金投资到其他产业,好多以传统产业名义融资的贷款资金实际流向了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虚拟经济及其他高风险的投资领域,企业贷款的实际用途并没有按照贷款合同签订的用途使用,担保公司成为这些高风险投资的风险最终承担者。

(4)反担保措施未能全面有效落实,追偿难以实现。虽然担保公司采取了“第三方保证”“抵质押”“追加自然人无限责任”等多样化、组合式的反担保措施来分散专业风险,但公司担保客户之间的高关联度、高行业集中度,互保、联保、连环担保等保证方式,使反担保的效率效果大为削弱,部分抵押物未向相关部门履行登记手续,以及承诺抵押、质押等情形使担保公司的担保债权无优先受偿权,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存在缺陷,一旦发生风险,所需要投入的补救成本往往数倍于“预防成本”。

(5)担保业务专业人才缺乏,个人执业能力严重影响公司健康运行。目前该担保公司缺乏具有相关法律、金融经验的领导管理团队和担保业务专业人才,人员配置少,部门设置简单,岗位职责不清,风险管理部门有名无实,业务部门各成员交叉作业,人员与业务严重不匹配。

二、对担保公司存在问题须采取的主要对策

面对该公司内部管理控制风险存在的问题,须着力采取如下对策,以防范担保风险工作:

(1)规范操作程序,严把准入门槛,正确选择担保服务对象。从制度和程序上规范公司运作,不折不扣执行既定的《担保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和服务宗旨。在目标客户的选择上坚守“择优”原则,牢固坚持扶优不扶贫,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本地科创、成长型中小企业,而不是那些即将被市场淘汰的劣质企业的既定方向;严把准入门槛,须牢记一个基本原则:宁可少做一笔风险不可控的业务,也不能盲目地冒一次风险。

(2)对申请担保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保、审、偿分离制度。对申请担保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保、审、偿分离制度,即调查人员负责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对资信调查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承担责任;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对审核、审批结果负责;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后期监测、代偿、追偿,对监测、代偿失误、追偿不力负责等,不同岗位业务人员责任分明相互制约。对具体业务应实行双人复核、分级审批、专业决策等,避免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或发生道德风险。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贯穿于公司业务的全过程。

(3)做好尽职调查、风险识别,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尽职调查要通过与企业控制人的访谈,观察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道德水准、经营水平。道德品质和经营决策水平往往决定企业未来的走势甚至企业的生死存亡。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往往不够完善,透明度低。企业控制人往往纳税意识不强,企业为了获取贷款,也往往只报告一些对融资有利的信息而隐瞒不利信息。因此,要利用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和辅助资料,通过走访生产车间,核实现场实物资产;通过走、看、问,来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验证有关资料是否与企业负责人介绍的情况是否一致。要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调查、审核和评估,了解企业有无重大经济、民事纠纷,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性。

(4)加强对被担保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控。多渠道收集被担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及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通过银行等金融渠道加强对被担保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控,核实企业贷款用途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贷款实际用途与贷款申请用途发生变化,应随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建立担保业务数据库,严格控制产生担保链,有效落实反担保措施。连环担保的“放大效应”可导致整个担保链上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是一枚可怕的“定时炸弹”。担保公司应建立担保业务风险预警数据库,系统尽可能详细记录申请担保授信的被担保人及所有涉及的反担保人的相关单位的相关信息,利用数据库预警,对系统预警中反映出的担保业务有相互担保、联保或连环担保等的业务的,必须要求提供其他可行性担保,严格控制形成担保业务链,防范风险产生。

对所提供的可行性担保,必须按要求办妥相关法律手续,要将办妥相关法律手续作为担保审批手续的必要前置程序。

(6)加强跟踪管理,全过程把控担保业务风险。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承保后,并不意味着此笔业务的结束,担保手续办理成功后实际上才是担保机构风险的真正开始。所以,担保公司要认真做好保后工作,定期对被担保人做好跟踪调查,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如果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发生困难或有资产转移等现象,须及时做出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7)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针对目前该担保公司人员素质现状,急需要配备一个懂业务会管理的经营领导团队和一支具有金融、财务、法律、审计、项目评估等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可以考虑建立项目经理AB制,由两名项目经理共同处理同一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经理AB制的双人智慧,相互制约、共同把关、共担责任;可以考虑建立项目经理的问责制,对项目经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担保公司还可以建立完善定期交流轮岗的内部控制机制。

(8)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担保代偿难以避免,而及时有效、合规合法的追偿与处置,是担保公司是必须具备的风险化解能力。因此,公司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债权追偿,可以通过运用出售、拍卖、资产重组、债转股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降低并减少损失。

第6篇

关键词:异地;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探讨

中国人民银行明溪支行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加强政银企沟通,深入金融部门和中小企业开展调研,提出引进异地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的思路。

一、“嫁接”异地担保公司的背景

(一)现有担保平台亟待壮大

明溪县现有2家担保机构,其中一家为行业性担保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另一家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担保基金余额仅30万元。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能力有限,即使金融部门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放大担保倍数至上限也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二)有效担保不足,急需解决担保困难

受建设期突破投资计划、生产成本上升、资金回笼周期延长、销售下降、产品库存不断增加等不利因素影响,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因无法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而难以获得银行授信。

(三)大量的资金需求为异地担保公司拓展业务提供了条件

一些中小企业主由于原始积累有限,加上民间融资成本高,迫切需要金融部门提供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扶持。企业融资需求座谈会显示,10家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达5510万元。而借助担保机构平台能提升中小企业“资格”,解决有效抵押不足问题,使之达到银行信贷准入“门槛”,从而获得足额信贷扶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四)担保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延伸担保空间

担保公司为进一步做大担保信贷总量,增加手续费收入,不断提高资本实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打破地域限制,在异地寻找项目合作伙伴。

(五)各种有效载体为“嫁接”异地担保公司提供了平台

针对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现象,中国人民银行明溪支行多次与异地担保公司进行沟通,邀请其参加银企项目签约会、金融产品推介会和企业融资需求座谈会等,并介绍担保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促进了异地担保公司与县域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的交流,加强了金融同异地担保公司的合作,既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又促进项目与信贷的对接。

二、异地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模式和做法

(一)签订银担合作协议,放大担保倍数,做大信贷规模

由异地担保公司同县域金融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贷款和保证金比例,金融部门同意以1:5的比例发放贷款,异地担保公司以担保额的20%作为保证金留存贷款金融机构。

(二)建立“企业+异地担保公司+银行”的信贷运作模式

企业经过与银行和异地担保公司的沟通,取得银行同意贷款和异地担保公司同意提供贷款担保意向。经由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同意贷款保证意见书办理贷款手续。

(三)反担保防范风险

异地担保公司在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同时,也同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四)地方政府政策扶持

地方政府为进一步鼓励异地担保机构做大县域信贷规模,按照担保额的5-8‰比例补偿风险金,有效提高了异地外担保机构跨区域担保的积极性。

三、异地担保取得的成效

(一)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两证”不全,担保抵押困难,加上县域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有限,通过引进异地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有效解决了企业在发展初期的资金需求。

(二)促进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异地担保公司在提供贷款担保时可增加担保手续费收入,同时,地方政府政策扶持的风险补偿金又可增加担保公司资本实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三)增加银行收益,提高金融对经济的贡献度

一方面通过异地担保公司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做大银行信贷规模,增加利息收入。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与异地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借助担保平台,实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扶持。

四、促进异地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通过政银企座谈会、金融产品推介会等有效载体,促进企业与银行、企业与担保公司、银行与担保公司的有效沟通,促进项目与资金的有效对接。

(二)降低担保合作门槛,做大担保规模

从商业银行了解的情况看,县域各银行对与担保公司合作都设立了一定的“门槛”,明确要求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的资质。金融机构能否根据实际状况,找准最佳结合点,适当降低与担保公司合作条件,从而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增加县域信贷供应,走出一条相得益彰、互利互赢的新路子。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第7篇

关键词:担保公司;现状;发展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一、我担保公司的起步

担保公司在我国起步较晚,是我国走入市场经济后借鉴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验,作为政策引导而设立的。1993年11月我国首家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金融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开始,我国担保行业2010-2011年间快速增长,2013年有所放慢。2015年末,担保机构数量、新增担保户数等数据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但代偿金额数据却突增。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问题也暴露出来。受经营模式的制约,担保公司处于微利状态。国家规定担保公司的取费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注册资金5000万的担保公司为例,年息5.31%,放大倍数5倍计算,每年保费收入仅有665万,剔除运营成本、税费等开支后,若再提取风险准备金,基本上无利润。因此,以单一的担保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担保公司,注定无法健康、长久发展。一些急功近利的担保公司在实际运行中,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现行担保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资金不实是根

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中规定了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的入门要求是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时对担保公司过往的综合能力有严格审核标准,目的就是防止日后给银行信贷造成风险。但实际运行中,很多担保公司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注册资金拆借,验资后抽出。由此,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从一开始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实际保证能力和赔付能力。

(二) 违反规定超额担保是源

银监会《关于银行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中规定,银行可确定担保公司具体授信额度的担保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也对此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缺失,加之担保公司与多家银行合作,银行间又因种种原因信息不交流,靠担保公司自律,根本不能保证其不超规定限额运行。只要有一笔大额贷款需要代偿,担保公司就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

(三)现行政策制约着商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

首先,担保公司虽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不可缺失的助手,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仅在减免税收方面,对后续的运营风险没有防范措施及解决办法。担保公司承担责任后,只能依靠经营利润来弥补。其次,很多担保公司不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对此相关部门没有任何监管手段。最后,担保公司理论上可以通过反担保的方式来化解代偿风险,但实际运行中往往是提供反担保的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强或反抵押的财产在法律上大部分是顺位抵押,使得担保公司代偿之后,追偿能力消弱,形成实质性损失。

(四)自身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担保公司急于开展业务,忽略了自身管理水平建设和员工业务素质的提高。表现在风险意识淡泊,业务流程不规范,决策机制不健全等方面。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风险识别和防控体系。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财务、法律等方面知识,还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方能与企业交流时获取有价值的信息。然而多数担保公司聘请1或2名从事过金融或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部门经理,再带几名新手,匆匆上路。这种搭配无法形成自身独特的风控系统,从而制约了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担保公司今后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逐步完善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

应对现行的《担保法》进行修改,确定担保公司的监督制度,落实责任。一要改变立法主体乱、监管体系不明的状况;二要针不同担保公司的属性,设立不同监管制度;三要增强社会第三方的监管力度,建立合作信息平台,形成良性互动。

(二)担保公司要在业务创新上下功夫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面对的是中小型企业,是银行不直接放贷的群体。故担保公司要建立一套有别于银行的风控体系。一要建立一套深度了解被担保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程序,据此判断出该公司是否具备担保价值、风险把控点、解决问题预案。应从该企业有无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团队学历结构、从业经验、现有产品占据市场份额等方面进行考核。二要建立一套被担保企业信用考核指标。我国各职能部门已建立了企业、个人诚信管理体系。司法部门有企业、个人涉诉案件披露,人民银行有个人信用档案。担保公司应借助这些信息,建立一套信用考核指标,提高风险防范水准。三要严把审查程序。担保公司不能认为有了资产抵押、企业法人代表保证,就放松了担保前审核工作。重视对被担保企业内部稽核至关重要。首先,企业的财务和经营信息是辨别、衡量企业质量的第一要素;其次企业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是判断该企业是否遵纪守法的关键;最后企业各类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益性,是判断该企业发展有无后劲的依据。

(三)担保公司要建立完善自我保护机制

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要建立一套风控机制。做到事前防范程序标准、事中监控方法到位、事后补救措施得力。担保前重点收集企业信用、财务状态、业务经营水平及管理团队素质。担保项目确立后重点要转移到企业的财务、生产、产成品库存变化等动态指标上。若某个担保项目出现问题并代偿后,要迅速启动保护程序,了解抵押资产状况,资产不能覆盖代偿金额时,要立即对被担保公司做详尽调查,如:注册资金是否到位、股东是否有抽逃资本金行为、被担保企业是否有应收却未收的债权等。总之,要尽快使用得力的手段进行追偿,保护自身权益,确保融资性商业担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贾茜.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探讨[J].商业会计,2011(27).

[2]宋冬梅.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研究[J].征信,2011(3):45-46.

第8篇

关键词:担保公司,贷款,风险管理

拿破仑曾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那么同样,不想盈利的公司就不是好公司。在担保这个行业里,任何一个想要做大做强的担保公司无不都在积极的扩大规模、拓展担保贷款业务。但如果疏于管理、轻视对于担保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问题、一味地追求眼前的利益、鼠目寸光,其结果往往则是担保公司不但不能长期发展、实现盈利,反而极易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带来风险,误人误己。

1. 信贷中所存在的风险现状分析

1.1识别风险的能力薄弱

从商业银行方面考虑,其所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仍不成熟,过分相信担保公司的审查结果,对于担保公司的依赖过大。因而,形成了认为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便毫无风险的错误认识。自己对于贷前的审查环节,不了了之。将担保公司提供的审查报告深信不疑,缺乏自己独到的分析与见解。贷后管理方面,疏于定时定期的调查,总以为只要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即使中小企业发生财务意外状况,而还不上贷款时,此时仍旧有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金作为后盾,低估风险。从担保公司方面考虑,部分企业唯利是图,完全将商业道德抛诸脑后,片面追求眼前利益,风险评估能力薄弱。因而往往放松了对于中小企业的审查,对其绿灯长开。从中小企业方面考虑,由于其的道德缺失,试想投机取巧,常常抱着侥幸的心理,拖款甚于不还贷款。这其中种种毋庸置疑地加大了贷款的风险系数。

1.2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设缺陷

在法律建设上,对于担保额的法规体系尚未形成,存在着法律上的缺陷。法律中对于担保机构的准许条件、监督主体和监管法规都未作明确的规定。从社会方面考虑,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经常鼓励各个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发展资金业务,但往往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监管建设力不从心。且整个社会的信贷毒瘤长期存在,仍没有根治,这让不少不法份子得了可趁之机。在自身因素上,银行担保管理制度不够强硬。一则,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可行性地操作流程欠缺,没有具体的控制监管措施。二来,对于担保公司的监制不到位。银行对于担保公司的约束仅仅凭着一张白纸黑字,对和担保公司的往来客户、担保资金的来源以及担保公司的企业道德素养信息度掌握不够。三是,高端专业管理人才的缺失。商业银行为了减少贷款担保的成本,往往不愿意投入过多资金来招拢专门对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和防范其风险的管理人才。将繁琐的贷款手续移交给了担保公司,不重视一手资料的获得。中小企业营运良好也罢,若出现了坏账则仅仅将保证金扣收,将坏账原因地检查、分析和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一旦担保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股东恶意抽逃资金,到时担保公司怕也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此时银行极易出现债权悬空或者担保失效的尴尬境地。担保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亦不可观,担保责任贷款保证金违规现象普遍。对被担保人的“三查”工作不到位,对担保责任的认识不足,依赖农信社贷款管理和反担保人连带责任的现象较为突出。大多数的担保公司为了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如对于某些棘手客户,则采取降低担保手续费和风险保证金来拉拢客源,随意性大,存在少收、不收的现象。再来,担保公司的有些保证金来源于其他借款,甚至是将股东向农信社所借的贷款转为保证金。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则是担保公司对于风险的抵抗力薄弱,无法履约,公司的诚信度降低。

1.3担保公司的综合素质差

有些担保公司过分地强调盈利,狂热地招揽业务,甚至有将多收的保证金挪用于投资、借款,形成极高的信用风险。担保公司是担负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对于担保公司的基本要求就是诚信二字,社会效益达到了,又何会愁苦于经济效益。热衷于高盈利,高风险的大项目业务的结果常是业务规模做的越大,造成的损失也越高。保证金的不到位,致使公司的诚信度下降,长期如此,担保公司则有破产之危。如若担保公司出现了诚信危机常常会被市场淘汰。诚信经营是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品质,亘古不变。

2.加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2.1提高担保风险认识

世事无绝对,任何事物都有其自然相对面。高风险自然对应着高收益。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也不可能绝是零风险。银行一定要跳出认为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便万事大吉的认识误区。银行想要扩大盈利固然没有错,但对于担保公司地选择要思之再三,务必要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要位置。银行可通过建立担保公司入围认证制度,从源头上将缺乏资金实力、专业人才、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的担保公司予以排除。另外,银行要建立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制度,灵活利用法律才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于信贷管理人才方面应加大资金投入,切不可因小失大。对于被担保人,担保公司一定要确保客户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资产充足且有效合法的条件下,才予以办理抵押或质押贷款担保业务。在这方面,担保公司能采取的反担保措施,一旦被银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可以同时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偿,从而减少自身的损失。

2.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担保公司应该规范担保手续。贷前,严格把关。为中小企业担保时,注意对于为担保人的近三来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于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有一定的掌握。贷后,加强监管,严禁贷款挤占挪用。坚决杜绝借款人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贷。此时,担保公司可以采用一笔贷款分多次发放的方式规避担保额度限制,分散风险。对于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认真分析,掌握客户的近来财务状况。商业银行也应不断完善自己缺陷,不断修炼自身信贷管理的基本功。对于规范保证金管理,也要给予足够重视。保证金要设立专户储存,以明确资金的流动方向。善于利用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合作协议中对担保公司提出明确的信息要求,避免可能的商业欺诈和不良投机行为。一旦借款人出现财务危机,银行应及时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如担保公司不巧也出新财务危机时,则银行需确保没有恶意的商业欺诈行为下,拟定书面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银行内部的管理,应严肃工作纪律。推行分工合作的方式,划分责任到人。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稽核活动,加大稽核监督工作力度。一是对于内部员工的职业素质、工作能力进行考察。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降低贷款门槛,以谋取不当利益。二是对担保公司经营情况、担保保证金存储情况、总的担保责任余额、单个借款人最高担保数额占其资本金比例、风险金提取情况、履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发现超单户规定比例的担保、超协议约定比例的担保立即予以纠正,严防贷款风险,规避法律风险。

2.3营造良性竞争环境

银行和担保公司都应该择优选取合作对象,切不可沆瀣一气,只顾眼前利益,其后果往往不利于自己可持续发展,而逐步被市场所遗弃。加强对于员工的工作能力、道德素养的培养,共同努力建设一个互利共赢,齐头并进的竞争环境。

3.结语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每一个公司都应随着时代的变化,动态的发展自己,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来完善自己,在行业里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正确认识风险,降低风险系数,不断提升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这样的公司方能在市场里寻得一席立足之地,不论风雨飘摇,经久不衰。

参考文献:

第9篇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0年2月22日,经大连市政府批准,由开发区管委会出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大连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各类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担保。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公司由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总经理助理协助管理公司业务。下设综合部、担保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具体操作各项业务。综合部负责公司内部管理、财务、法律、文书等事务;担保业务部负责担保、委托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资产的经营管理。

公司在人力资源配备上坚持“高学历”的原则,高学历的人员往往具有较高的智商水平,能较快的进入工作角色。目前公司有11名员工,均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4人,分别毕业于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所学专业涉及财政、金融、会计、工商管理、法律、理工等多个门类。

在经营理念上,我们主张谨慎运作,适度控制业务规模。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可以在自身资本的基础上放大5倍到10倍,但是我们并不急于把规模做得很大,而是慎重地对待每一笔业务,循序渐进,逐步把公司的业务做大做强。

在具体运作担保业务上,几年来,我们形成以下做法:

一是对受保企业经营情况的审查。企业向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公司委派一名项目经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作出初步分析,对那些负债较多且经营情况恶化的企业,一般不予担保。

二是要求企业提供切实的反担保措施。企业如有不动产可以抵押的,优先采用不动产抵押;如无不动产,但是企业经营情况正常且有变现能力较强的动产,也可以采用设备或存货质押。公司要求项目经理实地考察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现状,并向有关部门了解其权属关系,确保抵押物和质押物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评审制度。项目经理经过对企业经营情况和反担保措施的审查后,写出调查报告。首先在全体员工参加的公司内部评审会上集体讨论,投票决定是否通过。对评审会通过的100万元以上的贷款担保项目,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的由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担保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四是加强在保项目的跟踪检查。公司由总经理助理牵头,担保业务部实施在保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每年定期下到企业了解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抵押物、质押物存续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采取必要措施。

第10篇

关键词:工程担保;风险;风险控制;代偿

我国的工程担保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担保市场存在哪些风险、担保机构应如何防范并管理这些风险,诸如此类的问题日益突显出来,越来越受到业内人士的重视。2005年召开的中国工程担保论坛会决定发起成立“中国工程担保联盟”,旨在配合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共同促进在我国建立科学有效的工程担保制度和管理规则。推进工程担保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工程担保制度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

到目前为止,我国多数省市还没有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少数地方已经推行了工程担保制度,但也存在诸多问题。问题表现为:对工程担保的重要性认识不统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缺少推行依据;对工程担保市场和机构的监管不力,对出现的问题缺少成熟、有效的解决措施等等。由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尚未成熟,致使一些资质不良的担保机构有机可乘。一些担保机构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不审核投保人的资信情况,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甚至以给回扣、不设反担保等方式吸引客户,一旦出现索赔,这些机构在没有承担保证责任能力情况下,只能一走了之,严重危及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研讨防范和化解工程担保业的风险是一个十分重大的课题。

一、工程担保业存在的主要风险

工程担保也叫工程保证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保证人应工程合同一方(债务人、被保证人)的要求向合同另一方(债权人)做出书面承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支付债务,以致债务债权人遭受损失时,保证人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内代为履行合同或支付债务的一种工程保障机制[1]。

工程项目作为集经济、技术、管理和组织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且项目投资额相对较大,不确定性强,影响因素多,比一般行业的产品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同时,由于工程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内控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从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等各方面的因素,都可能引起担保风险。因此,工程担保业的风险发生机率大且诱发因素多,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客户选择的风险:指由于前期调查的不深入、不完整,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而使担保公司为不符合评判标准的客户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公司赔付率上升。

(2)产品定价的风险:由于前期调查的失误,造成产品定价过低,不能提取合理有效的风险准备,形成收益和风险不成正比,使担保公司的收入减少、风险增加。

(3)过程控制风险:在施工过程中疏于调查,或缺少与施工单位或监理机构的信息交流,以及碍于工程专业知识的缺乏而无法掌握真实情况等原因,使得保证人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造成本来有可能及时解决或制止的违约现象变为代偿的现实。

(4)代偿风险:当承包商发生不可避免的违约时,由于反担保措施的设置不当、处置不力,使担保公司本来能够转移的损失变为由自己承担。

(5)经济环境风险:指由于担保公司对宏微观经济环境、政策法律、相关行业的变化没有及时的了解和把握,当这些变化酿成市场环境突变而没有防备,而造成的承保风险。

(6)人力资源的风险:一方面由于专业人才的缺乏或是培训和学习的不足,造成操作不当,担保条件把握不严,使本来可以顺利完成的项目无法完成;另一方面是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政治素质差,在担保业务过程中营私舞弊,违规操作,导致担保资金损失,给担保公司带来的管理风险。

二、工程担保业风险防范的措施

1.建立科学的资信审查体系

(1)工作经验。对投保人的工作经验的考察,建立在该投保人擅长建筑的项目类别、规模的大小、从业时间长短、跨地域施工的经验和该承包商及所属管理人员的受教育程度等诸多因素上。

(2)承建能力。承建能力是指承包商能够按合同履约所应具备的资源状况,主要指人力资源、设备资源、技术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3)资金实力。由于建筑产品趋于规模大型化、投资巨额化,施工企业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来支撑。对投保人资金实力的审查主要看以下指标:财务状况指标、流动资金计划、过期债务价值、信用额度。

(4)履约记录。一个有良好信用记录发展持续稳定的承包商,较之信用记录不佳、发展不稳定的承包商,履约风险就要小得多。要接受新承包商的投保,必然要对其管理能力、人员情况、公司结构、财务状况、投标能力等方面进行更为严格细致的审查与此同时,还要提高担保费率来加强对信用风险的控制。

2.设定合理的担保控制指标

(1)控制资金放大倍数。由于担保机构的资产仅是起担保作用,而不发生实际的资金流出,其一定的资产可以承担比自身数额更大的担保。工程担保机构的资金放大倍数是与担保风险成正比的,比例规模放得越大,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就越大。因此,把工程担保的资金放大规模控制在一个合理、恰当的比例上,是我国工程担保机构防范风险的必要措施。目前,我国工程担保机构尚不具备像美国、日本担保机构那样放大到数十倍的能力,担保资企的放大倍数应以1:4.5左右为宜[2]。

(2)控制代偿率。代偿率反映了在保债务的风险程度。代偿率越高,则在保债务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就越小。工程担保机构可能发生代偿,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当代偿率超过一定比例时,风险也就成为现实。虽然代偿的发生不完全决定于担保机构自身,但担保机构事先确定合理的代偿率,有利于风险的防范。根据发达国家确定的代偿比例,结合我国工程担保机构运作的实际情况,担保机构的最高代偿率控制在3%―4%为宜[2]。

(3)控制担保费率。担保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担保手续费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担保费率越大,说明担保机构收取的费用越高,反之,则说明收取的费用越低。担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担保机构收入的多少,因而与风险防范有一定的关系。

3.推广对代偿项目的管理和追偿制度

担保机构代偿后,在法律关系中的身份已由担保人转变为债权人,要综合运用求偿权、代位权等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把担保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担保机构在遭遇到代偿损失后,能有条不紊的处理好事后追偿事宜,将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担保机构的信誉和利益。

(1)对代偿项目的管理。收到受益人的索赔书后,担保机构应确定一名负责人,抽调人员组成工程担保理赔小组,根据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和原因,认真对照主合同、担保合同、担保函原件中的各方义务、责任条款,分析被担保人违约的原因。然后编写《工程担保理赔报告》,填写《工程担保理赔调查表》,向被担保人发出《代偿通知书》,然后与被担保人一起商妥并签订《代偿协议书》。负责人要制定代偿方案,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后,工程担保机构应建立代偿项目风险评级管理和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变化情况,做到情况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2)代偿项目的追偿。在对代偿项目的追偿中,要积极行使代位追偿权,履行必要手续,同时展开的调查取证工作。公司代偿后,首先取得银行对代偿的确认(《承担保证责任确认函》)和债权的转移(《债务责任转移通知函》),之后在《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期内对该受保单位及各担保人进行正面的追偿,先后向该受保单位和担保人送达《追偿通知函》、《承担担保责任通知函》等书面通知,为诉讼追偿作必要的准备。同时,担保公司应通过大量的走访,详尽地了解该受保单位的偿债资产情况。面对代偿的损失,担保机构要积极、正确的处理,做好对代偿项目的管理和追偿,尽量将风险、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维护担保机构的经济利益。

4.设置严格的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是担保人约束被担保人(债务人),防止其发生道德风险,以及在发生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债务人)代偿债务时,可以使担保人减少损失的有效手段。反担保措施是担保人防范、控制和化解担保风险最有力的措施。每个担保人在进行工程担保风险时,都必须与担保对象签订反担保合同,办妥各种担保措施的法律手段[3]。通过对保证金、财产抵押、股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第三方保证等方式的组合,尽可能地提高担保申请人的违约成本,避免主观违约的风险。

我国为顺应市场的需要在国内大力推行了工程担保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趋向规模大型化、投资巨额化和技术高难化发展,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增多,因此建筑市场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工程担保机构若按以上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风险控制,一定会有效提高工程担保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使企业自身受益,既而使建筑施工企业、业主受益,最终使社会和国家受益。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1]邓晓梅.中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4-16.

第11篇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互助担保;创新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虽然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契机,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仍存在着配给现象。本文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对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区内唯一的担保机构)2009年上半年在保及新申请担保企业进行调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及其获得担保的能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担保创新对策。

一、调查企业担保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现状

杨凌示范区是国家级农业高新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众多。此次调查的样本企业共30个。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占比13%,其余87%均为民营有限公司。行业类别上,生物技术类企业包括生物制药、生物农资等,占比33%,加工制造类企业占比23%,地产、园林建设类企业占比10%,教育类占比7%、其他类占比13%,分散在能源、印刷、商贸等领域(见图1)。样本中,生物技术及部分加工制造类企业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强的科研团队,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专利,在示范区众多科技型企业中均有行业代表性。

申请担保的企业发展潜力较大,经济效益明显。新增申请担保的企业17家,其中有14家处于上升扩张时期,其2008年的平均产值为2800万元、平均销售为3100万元、平均利润为350万元、平均纳税为65万元,对示范区经济发展贡献作用较大。由于生物技术类、食品加工类、农资类等涉农科技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较强,对于及时满足这些企业短期担保融资需求(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占比达70%)显得意义重大。

(二)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从本次调查中可以发现,科技型企业在融资担保申请中遇到了诸如信贷配给、知识产权及动产难以作为反担保资产、担保机构也存在着收益与风险不对称、政策性与商业性不兼容等突出问题,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仍存在着瓶颈。

1、贷款担保配给问题突出,获贷能力弱化。2009年上半年示范区新增的17家申请企业,担保贷款需求量为2.04亿元,但最终核准的企业仅9家,金额6700万元,担保满足率仅33%,担保投向上呈现出向大型企业集中的态势。同时,65%的新增企业获得担保贷款前已获其他类别的银行信贷,平均水平为900万元,担保资源存在明显的信贷配给现象。

2、反担保创新程度较低。样本企业的主要反担保措施中:涉及房地产抵押占比56%;涉及设备抵押的占比20%,涉及股权、存货、收费权质押的占比仅16%(见图2)。由于土地、房产、通用设备抵押率较高,存货、专用设备、受益权等标的物抵质押率较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因动产及无形资产占比较大而获得较少的贷款额度。而知识产权的具体交易尚未形成规范,其流通变现能力较弱,加之知识产权价值的变现与专用生产设备、科研人力资本紧密联系,因此难以实现以知识专利质押作为科技企业反担保措施,限制了其担保融资能力。

3、担保的收益与风险不对称。目前担保公司采取统一的定价策略,而风险分担上采取的是银行分担20%、省再担保公司分担24%、担保机构自身分担56%的分担比例。对于不同的抵质押反担保费率制定了较低的统一价格容易刺激出于降低资金成本目的的大企业的担保需求,反而排斥了真正需要担保的企业。单一定价也降低了担保收益覆盖风险的范围和程度,而风险分担机制的不完备则导致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的进一步下降。

4、政策性与商业性不兼容。金融危机过后担保投向受政府“保增长”政策目标的影响较大,获得担保的主要焦点在于企业是否为重点及规模企业,而非科技含量、发展潜力的高低。加之担保与银行机构的审批权限不兼容,导致总体的审批周期较长,贷款无法及时发放到位,影响到科技型企业的资金周转。

总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虽有一定进展,但其整体融资发展步伐因为上述几个问题而受阻,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和进一步的科技创新投入。

二、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发展受阻的深层原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

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逆向选择及配给现象,担保或信贷决策者与申请担保科技型企业管理者的专业知识不对称,前者注重信贷制度及风险控制上,而后者可能更注重科技创新与品质管理。信息上的不对称会导致信贷投放更偏向于技术含量易于观察的生产加工型企业而非高技术企业,另外动产及不动产担保物变现的信息不对称,更促成了对企业的逆向选择,使那些靠规模化加工获利企业的融资条件优于潜力大的科技企业,使得科技企

业信贷配给的问题更加突出。

(二)担保制度的不完备

杨凌示范区担保公司的融资机制安排,在解决科技企业担保问题上,因难以有效区分企业是否有发展潜力致使交易成本增加,也因业务开拓的步履维艰而使获利能力下降。经济发展结果因制度不同而异,制度总是向着节约交易成本的方向发展。示范区担保公司在政府对企业融资支持政策要求和公司自身发展的双重压力下,必然导致诱致性制度变迁,创新现有担保制度体系,使担保机构与科技企业均能从中获得收益,既扩大业务覆盖面,支持企业发展,又能提升担保业务质量,降低因信息机制不完备造成的潜在风险。

三、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借鉴与创新方案

(一)模式借鉴

在信息机制优化和担保制度变迁上,有两种模式可资借鉴:自发的企业互助担保的“李庄模式”;构建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及互担保在内的担保机构体系。

李庄模式中并没有正式的担保中介机构,但众多小企业依赖于互助担保机制仍为自身谋得了发展机会。解决企业担保问题最关键的是建立一种担保制度体系,而非简单的机构体系,因而在市场容量不大的杨凌示范区无需设立过多的担保机构来组成正规担保体系。本文在调查中发现示范区科技企业(如生物医药行业)之间已经有互助合作的雏形,只是仍停留在共享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上,还未达到资金融通上的合作,但已为互助担保合作奠定了一定基础。李庄模式对于解决小规模、小范围的担保融资作用明显,但由于企业互助担保组织自身实力有限、无法抗击较大风险。因此,只能借鉴,不可照搬。示范区中小企业大多有高科技、高集群程度、高附加值的特征,示范区也有相应的正规担保支持机构,且区内金融体系对于科技主导产业发展有倾向性的支持。因此,区内企业融资面临的境况与李庄的中小企业有天壤之别,需要采用符合本地特色的新模式来解决。

(二)混合协同担保模式创新

科技企业由于其知识创新的属性,企业家与担保决策者之间,尤其在研发及生产专用设备、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信息掌控方面,存在着难以逾越的专业知识鸿沟,目前迫切需要的是一种中介组织或机制作为二者的桥梁而存在,而担保制度也会在原有正规担保体系发展的路径上因担保的风险收益不对称而产生诱致性变迁。基于上述原因,在示范区建立一种由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互助担保协会合作的混合协同机制(见图3),采取信息机制创新、风险分散机制创新和业务创新机制的联结:信息上除担保机构的政府信息优势及银行的金融交易信息优势外,引入行业动态技术及市场信息;风险分散上,除利用担保机构的再担保分散机制和银行风险资产管理机制,引入行业互助协会风险共担机制,由协会及企业分担部分担保风险;在发挥信息和风险处理机制前提下,实现行业互助担保合作创新、反担保创新及银行担保贷款创新。

混合协同担保模式的作用机制如下:

1、建立互助担保基金。设立科技行业互助担保协会,与正规担保机构联合发起设立互助担保基金,提高生物技术等科技行业通用设备和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质押率,解决信贷配给问题,同时也能建立起担保机构与再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互助合作企业的风险共担和分散机制。

2、创新反担保措施。充分发挥行业互助协会在信息处理和行业监督方面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创新担保业务种类,如行业通用设备抵押反担保,技术专利、行业通用存货、商业票据、收费权质押反担保,并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制定差异化的价格,由行业担保协会的信息和自律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性,即使发生代偿,也可由协会成员承接反担保资产。

3、整合信息与资金。将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同时利用正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及管理优势,能够对企业的持续性的科技创新提供充足、便捷的资金支持,促成科技企业担保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合作性的兼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生产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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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晓杰.依托互助担保协会(公司)化解集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题[J].统计与决策,2008(7).

第12篇

一、融资担保公司财务风险概述

财务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公司在日常的财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受到内外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造成了企业财务管理整体目标与预期计划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差异,甚至是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公司只要在市场环境下经营,就势必会存在着财务风险问题,对于融资担保公司而言,按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中资金运作流程的不同,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分为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以及收益分配风险等几种不同的形式;按照不同财务风险类型的成因,又可以将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分为政策变化造成的财务风险、法律因素带来的财务风险、市场变化造成的财务风险以及内部经营管理风险等几种类型。相比其他企业而言,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除了具有普遍的客观性、全面性、不确定性、共存性以及激励性以外,由于融资担保公司主要是以向借贷机构担保企业债务偿还能力,因此财务风险还具有明显的隐蔽性、爆发性、高风险性以及风险分担困难的特点。

二、融资担保公司财务风险成因分析

从外部以及内部两方面系统分析造成融资担保公司财务风险出现的原因,其成因如下:

(一)外部因素造成的财务风险

融资担保公司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出现的财务风险主要是源自于所受保企业的风险,在担保过程中,由于具有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所担保公司如果由于经营困难出现了违约,就必须由担保公司偿债,因而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问题。外部因素造成的财务风险问题,产生的根源来自于担保公司财务风险识别管理不当,对于受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审核不全面,抵押物价值评估不当或者是业务操作不规范等造成的。

(二)内部因素造成的财务风险

内部因素造成的担保公司财务风险问题,主要是融资担保公司自身财务管理等造成的。如果融资担保公司为了实现自身规模扩展,不合理的对外筹集资金用于投资,或者是挪用客户资金造成资金链断裂等,一旦资金回收困难,则很容易出现财务风险问题。

三、融资担保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措施研究

(一)强化对受保企业财务风险传递的防范

作为融资担保公司而言,防范财务风险,重要的工作就是应该在源头控制源自于受保企业的财务风险问题传递。首先,应该加强对受保公司的前期调查,尤其是对受保公司财务状况的审查以及财务风险问题的整体评价分析,对于会计报表应该全面审视是否存在粉饰报表的问题,并加强对受保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的全面分析,在对受保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盈利能力进行全面分析以后进行决策。其次,在确定担保以后,应该加强对受保公司的财务风险控制,尤其是对受保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跟踪,并定期与受保公司进行业务咨询,及时发现财务工问题并进行提醒作出风险预警,以控制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二)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识别评价与控制能力

风险控制管理的基本流程就是风险识别、评价与控制。因此,融资担保公司应该强化对风险的识别评价与控制能力。在风险的识别评价方面,重点是关注自身代偿能力情况与经营效率状况,以控制风险为基础来开展业务,并通过对公司自身的财务指标分析,发现经营管理中潜在的风险问题。在风险的应对上,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担保项目或者是担保期限实现风险分散,可以采用内部补偿或者是外部补偿进行风险补偿,也可以通过反担保、与银行共担风险、建立再担保体系等方式进行风险的转移,通过这些措施提高融资担保公司对财务风险的应对控制能力,避免由于财务风险问题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

(三)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监管

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防范,除了采取主动的防范管理措施以外,还应该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监管,通过强化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来规避风险问题。在内部控制管理过程中,应该重点加强对业务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运作都在标准规范的框架范围内。同时借助内部审计管理,对融资担保公司全面开展管理审计、项目审计以及风险控制审计,督促公司内部自觉强化对风险的识别、分析与控制,进而降低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