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

时间:2023-09-13 17:13: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 范围界定; 税法协调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同时废止了四部委在原2003年颁布的企业划型标准。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制定并《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在这一良好的政策环境下,研究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更具有实践意义。

一、小企业会计标准制定与实施的必要性

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并不是缺少标准,财政部早就意识到了小企业会计的核算特点有别于大中型企业,并于2004年6月正式颁布,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制度实施直至今日,效果仍然不甚理想。

造成该制度执行情况不理想的原因有很多,诸如小企业财会人才匮乏;制度转换不具有强制性;小企业本身缺乏执行的内在动力;税务部门的低关注度使执行动力不足;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影响实施等。

然而伴随着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逐步趋同,我国在2006年颁布,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截至2011年底已经在不仅限于上市公司的全国大中型企业逐步运行平稳,同时针对准则运行中的调整问题,每年以解释公告的形式逐步完善,可以说对于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标准已经进入了一个良好的运行平台,而与之对应的小企业则不然,会计标准的执行相对滞后,不能很好的为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提供服务。

小企业会计标准执行现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不相符合的。以天津为例,天津市随着滨海新区的崛起,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据天津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的统计,截至2011年2月底,全市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6.67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了天津市6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就业机会,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城乡就业的重要力量。就是这一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它的会计核算体系还处于非常不规范的水平。因此如何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如何保证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合理实施,是目前在大中型企业会计规范国际接轨之后,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二、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

小企业的重要地位逐渐显现,关于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制定也一直在研究中,2010年11月4日,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拟在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之上进行调整,借鉴大中型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以准则代替制度,并在内容和体例上做了修订。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制定并《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此次修订使得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得到了解决,诸如:为小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的会计转换提供了转换方案,但是,经过笔者的实地调查研究发现,准则中仍有以下问题未能很好的得到解决,并因此影响该准则拟在2013年实施的执行力。

(一)范围界定进一步清晰,但执行存在阻碍

小企业会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中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其适用范围及其适用性,目前准则中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同时以下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从适用范围的表述变化中可以看出,目前对于小企业的划型,准则更偏重采用定量的标准。

目前的准则中结合新企业划型标准(2011)解决了原制度和标准模糊的几个问题:1.个体工商户的适用问题。原制度下,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是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这样使得规模相似但性质不同的企业不具有信息的可比性。而目前按照四部委企业划型标准(2011)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小企业进行,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就同样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从而解决了信息的横向可比问题。2.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适用问题。原《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中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这使得这两种企业一度陷入比个体工商户更尴尬的境地,即无适用的会计准则或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解决了这一问题,使得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样适用这两种企业,从而进一步完善信息的可比性问题。

虽然新标准给小企业提供了更为合理的界定,但是仍有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1.范围不明确只是小企业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原因,正如前面分析的,一些企业出于转换成本所带来的短期利益受损考虑或者会计人员的行为惯性等原因,加之新准则仍没有强制执行的要求,可能仍不能启用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这样使得新准则的好处仍不会被发现,政府的规范努力也会大打折扣。2.目前对小企业的界定只有上限,即一定规模以下为小企业,而小企业规模的差异使得其具有的会计核算能力和核算要求其实并不相同,统一适用一致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也会加大一些规模小的小企业的制度执行成本,使得该准则不能很好的执行。

(二)与税法存在进一步协调和分离空间

《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原制度本身的缺陷进行了一定的修改,简化了部分核算程序,在对与税法的协调上,基本的态度是尽量协调一致,诸如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收入确认基本采用税法的确认条件和方法等,这样可以依靠税务机关的推动力量更好的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

与税法的协调一致,可以简化企业会计的核算,但是笔者认为,会计与税法出于信息使用目的的不同,并不应该完全协调一致,更不能为了简化核算程序而使会计信息失去相关性这一基本质量特征。

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些可以和税法相协调,诸如: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从而使其收益确认相对简单,同时也使其与税务处理相一致。毕竟笔者调查的小企业中发生此业务的并不多,而且达到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更不多,同时准则也指出不适用于拥有子公司的企业。2.收入确认基本采用与税法相同的确认条件和方法,这使得核算时降低了对小企业会计职业判断的要求,使得其提供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另外,笔者认为关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和计提方法上应该可以和税法相协调,但目前的准则并未协调该部分。

与此相反,有些准则中的协调笔者是不赞同的,如:不要求资产计提减值。虽然这种做法可以简化核算,对于仅以报税为目的的小企业比较适用,但是,这一做法,使得会计仅作为了纳税计算的工具,有悖于会计的基本目标,同时也不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要求。

三、我国小企业会计标准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适用范围的阶段性构思

1.由强制性实施过渡到自愿进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虽然有其自身的制度缺陷,但是为小企业的简化核算做出了尝试,然而经过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出于转换成本或行为惯性的原因,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笔者认为,既然各部委经过22个月的调研出台了新的企业划型标准,我们就应该联合各部门使其得以推广,会计方面就是其一。同时,为了避免当初制度执行的尴尬,笔者认为,可以先联合各部门强制性的使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具体做法是:(1)与工商部门联合,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根据标准为企业划型,并在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明是否为小企业。(2)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联合,使在营业执照上被确定为小企业的企业,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3)财政部门加大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辅导其执行该准则。(4)财政部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经验,对于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当中存在的问题,以解释公告的方式对准则不断加以调整,完善。(5)等到小企业会计准则运行比较平稳之后,可以再使该准则的实施由强制转为自愿,即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自愿选择是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采用企业会计准则。

这样,才可以使政府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努力落到实处,才能使占我国99%数量的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有真正的提高,为小企业的国际接轨提供帮助。

2.微型企业使用简化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划型标准(2011)中增设了微型企业,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中也有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可见各部门开始重视小企业当中的一个群体――微型企业。笔者认为,对于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应该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当中增设微型企业的简化规定,从而降低微型企业核算成本,并将其作为扶植微型企业在会计方面所作的努力。同时,对于简化版的内容,也可以参考《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制度》的做法。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实现协调与分离相结合

正如前面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提供信息的目标并不应该完全一致,两者之间应该是协调与分离相结合。

笔者认为,在目前小企业会计准则已对原制度进行调整的基础之上,仍有下述内容可以进一步协调或分离:(1)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仍可进一步与税法相协调。目前准则当中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范围小于税法要求,笔者认为,这一点可以与税法相统一,从而减少纳税调整。(2)不能完全取消资产减值的计提,对于小企业的经常性资产,诸如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不能完全遵从税法规定,为了使小企业会计信息提供的更加真实可靠,符合相关性要求,应该对上述资产规定易于操作的减值计提方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2]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S].2010.

第2篇

关键词:中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教学;分层次教学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11-0060-02

我国大部分中等职业学校都开设了会计专业,许多学校将其作为重点专业来建设,但小企业会计教学长期未得到足够重视。为切实提高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我们应当借助《小企业会计准则》颁行的契机,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强化小企业会计教学。

强化小企业会计教学的必要性

(一)小微型企业的迫切需要

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我国企业数量结构特点是大型企业极少,中型企业不多,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总体来看,全国各类大型企业不到1万家,占全国企业的不足0.1%;中型企业不到10万家,占近1%;其余99%均为小型企业。(叶晓楠,2009)而根据《(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010年,在我国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数据显示,小企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有助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相当份额的国民财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促进了我国生产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因此,我国高度重视小微型企业及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

中职会计专业学生对口就业的单位多是小微型企业,如谢丽萍、彭英穗(2008)指出:“在广州地区会计从业人员中,中专以下学历占54%……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主要分布在中小型企业”。而现阶段小微型企业会计机构常常是设置简单,人员配备不全,会计岗位不分离,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代化会计手段未能有效使用,会计职能上重核算、轻管理,内部监控机构缺位,会计工作缺乏人才支撑和教育支持,甚至出现混乱局面。因此,小微型企业迫切需要大量熟练掌握小企业会计规范的会计人才。

(二)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于2004年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自2005年开始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又起草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10年11月1日印发。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正式《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并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该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①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该准则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该准则。

该准则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与财务报表列报方面主要调整如下:(1)资产方面: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2)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3)所有者权益方面: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仅包括资本溢价;(4)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5)财务报表列报方面: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

为推行该准则,中职教学必须更新观念,应强调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充实小企业会计的教学内容,提升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与社会需求的吻合度,提高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含金量”。

(三)面向学生实际,开展分层次教学的需要

教育的核心是教学。教学工作抓不好,提高质量就是空谈。在教学中,学习的主体是学生。目前,中职会计教学脱离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实际、脱离学生实际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中职会计专业学生的知识基础迥异、学习态度积极与消极并存、学习能力参差不齐、兴趣爱好千差万别、学习目的不一而足。因此,传统教学只着眼于少数优秀生的精英教育模式或“齐步走”、“一刀切”的模式必须改革。多年的教学实践表明,能够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2006)基本内容的学生已经是当下中职会计专业学生中的佼佼者。《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难度低于《企业会计准则》(2006),无疑为开展中职会计分层次教学提供了契机。

强化小企业会计教学的措施

(一)强化中职会计专业教师《小企业会计准则》学习与培训

应重视中职会计专业教师有关《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与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为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教学提供合格的人才保证。只有使中职会计专业教师充分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理论基础,理解、掌握准则中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相关规定,才能为强化《小企业会计准则》教学奠定基础。

(二)强化课程与教材建设

强化小企业会计课程建设,应考虑独立开设《小企业会计》课程,教学时间上应放在《基础会计》之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编写的《财务会计》等课程之前,以体现教学难度的梯度递进原则。实施分层次教学时,可考虑对基础层次学生重点开设《小企业会计》而不开设或简要介绍《企业会计准则》(2006),要求高层次学生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部内容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基础内容。同时,适应信息化浪潮,积极开发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电算化》(或《会计信息化》)、《会计模拟实训》等课程。

为了解当前有关小企业会计教材的出版情况,笔者在数家出版中职教材较多的出版社的网站上进行了搜索,发现只有两家网站有相关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网站上有《中小企业会计实训》(杨蕊主编,2009年1月第二版,适用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和《小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与税收筹划》(沈红波等编,2004年10月第一版);电子工业出版社网站上有《中小企业会计实务》(周月蓉主编,2008年1月第一版)、《中小企业出纳实务》(杨雄,2009年2月第二版,属于21世纪立体化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和《中小企业如何做账》(贺志东,2009年5月第一版)。可见,出版机构对小企业会计教材的重视程度不够,针对中职会计的教材更少,远不能满足分层次会计教学的需要,急需提高,并且这些教材内容主要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急需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

(三)调整、充实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的考试内容

贺春桃(2011)认为:“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05年就开始实施了,但是仍然有很多小企业沿用原来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原因就是教育培训体制中少了这个环节,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融入到现在的财政培训体制中”。许多中职学生,尤其是城市学生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热情非常高。因此,为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推行,必须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等考试中。可以考虑将现行的《会计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中级会计实务》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分别设置,或者将《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增加到相关科目中。

学以致用是社会对中职教育的基本要求。我们相信,通过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企业界的通力合作,中职会计专业的小企业会计教学一定能取得长足进步,通过培养出更优质的中职会计人才达到小企业、学生、中等职业学校等多方共赢。

注释:

①2011年7月4日,我国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例如,工业企业中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详见.

[6]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DB/OL].(2011-10-18)..

第3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存货;会计处理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118-01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微型企业可参照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本文就《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分析探讨存货的有关会计处理发生的变化。

一、存货核算有关科目的变化

(一)科目增加。《小企业会计制度》存货只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也可以按计划成本,增加了与计划成本法相对应的科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另外,为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涉及领域广泛的适应性和包容性,增加了“周转材料”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二)科目取消。《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委托代销商品”以及“待摊费用”等科目。《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减少了财税差异,不像《企业会计准则》那样要考虑时间性差异并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即《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原则上采取与税法一致的标准,灵活直接,便于推广和实务操作。

(三)科目变更。《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统一核算,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与存货相关的会计科目分设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二、存货的会计核算

(一)核算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并明确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计划成本核算方法,并设置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核算方法。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第5款规定: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根据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根据营造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根据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

(三)捐赠存货类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是通过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处理,该科目下设明细科目:“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接受捐赠资产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对于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

(五)存货的发出计价。《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计价方法简化为: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六)存货的盘盈盘亏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的盘盈和盘亏是通过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来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规定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存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处理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处理时扣除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有关存货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二)该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材料40000元,其中20000元属于非常损失,10000元属于自然损耗,3000元属于管理人员责任,另7000元由保险公司赔偿(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存货,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之规定,这项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S].2004.

[2]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第4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对策研究

一、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意义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国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问题分析

通过对某省小企业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银行贷款、会计记账、审计、培训、企业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调研,有利于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调查结果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本地区的执行状况不是很理想,主要原因有政府有关部门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力度不够,企业领导未认识到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推动企业发展的最大意义,因此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重视;小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使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遇到障碍;小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偏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理论知识欠缺;税务部门对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督导不力;未设立针对解决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的专门服务平台等。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

1.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

通过本地区门户网站,及时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文件及“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知识问答”等信息;在会计服务窗口、纳税服务大厅、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及各工商所窗口向小企业发放《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资料,使更多小企业知晓《小企业会计准则》,使企业领导明白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企业发展,从而自觉自愿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另外,可选择样板地区,集中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本地区小企业分布特点,在小企业比较集中地区作为样板地区,集中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集中宣传、开展专题培训会等方式,使该地区以前年度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从当年就能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争取到年底,百分之九十的小企业能停止执行原会计制度,升级财务软件,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2.多方面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正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为财政支持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可根据调查情况,对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小企业,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要积极发挥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化的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优势,帮助小企业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3.制作《小企业会计准则》教学视频,为小企业免费提供培训,同时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下一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培训内容

邀请本地区重点大学会计学院资深教授为本地区小企业财务人员专题讲解《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将授课内容制成《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教学视频,通过本地区门户网站,供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观看学习。另外,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下一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内容,精选教学师资,提高培训质量,进行重点考核,争取到下一年小企业百分之九十的财务人员都能参加《小企业会计准则》继续教育的培训。

4.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

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第一,当地税收征管人员要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努力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恰当地处理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第二,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第三,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要在其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第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5.各区财政局应设立《小企业会计准则》服务平台

第5篇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会计核算; 简化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制定的背景及基本原则

(一)背景

2010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公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以下简称“起草说明”)两份文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完善的一个重要举措。

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首次针对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小企业会计制度》,其所依托的基础企业会计规范是《企业会计制度》(2001)。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的重大举措。《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起陆续在我国的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央企、各类大中型企业执行,并最终将取代《企业会计制度》(2001)。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企业会计准则》较之《企业会计制度》(2001)在内容上发生了全面和重大的变化。这样,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将逐渐失去其所依托的基础企业会计规范。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9日,正式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形成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和基础的、完善的企业会计规范体系,就必须重新制定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制定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我国小企业会计规范遵循的模式。小企业由于其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因而其会计规范也应相对简单。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都是在既有的、主要规范上市公司的、较为复杂的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简化形成小企业会计规范。但在具体模式上却有所差别。一种模式是在复杂的每一具体会计准则后面增加小企业的豁免条款,即小企业可以不采用某些较为复杂的会计确认、计量、披露方法。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使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得较为紧密,当企业会计准则变化时,只需要适当修改豁免条款就可以保持二者的一致性。但其缺点是,准则文件的表述比较复杂,小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在对企业会计准则大致把握的基础上,再根据豁免条款选择本企业应遵循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如新西兰。另一种模式是基于既有复杂的企业会计准则单独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文件表述简单明了,对于使用者十分方便。但缺点则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不易保持一致,当企业会计准则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整体上重新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采用这种模式的典范。我国在制定小企业会计规范时更多地考虑到使用者的便利,另外最近的制定工作也考虑到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模式一致,选择的是后一种模式。

第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起草说明”中作了如下清晰地说明:“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第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的衔接。“起草说明”中作了如下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征求意见稿”在确认计量环节的简化

(一)资产

1.对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四分类,另外单独列示长期股权投资。“征求意见稿”完全没有采用上述分类,而是根据小企业业务涉及的内容采用较为传统和直观的分类: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2.几乎完全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

《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5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和现值。其中,公允价值和现值的应用是使《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披露变得复杂的重要原因。“征求意见稿”对要素的计量则除了几个确实无法获得历史成本的情况(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政府补助资产没有凭证的情况)以外,完全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3.不计提任何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资产项目(包括货币资金)都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征求意见稿”则与采用单一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一致,对任何资产项目均不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期末不计提坏账准备,只是在坏账实际发生时采用实际冲销法计入管理费用并冲减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发生时冲减投资收益。至于坏账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认定标准则参照了所得税法中的有关标准。

4.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及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可根据标准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计量金额。后续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计量金额(使用“成本”、“应计利息”和“利息调整”明细科目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摊余成本法,对计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的初始确认金额与面值之间的差额(主要是债券购买的溢折价部分)按照实际利率法在债券持有期间进行摊销。“征求意见稿”则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这意味着后续计量既不采用公允价值,也不采用摊余成本。

5.长期股权投资的含义及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购入的长期权益性投资可分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只有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小份额权益性投资才可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征求意见稿”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通常在1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不同的取得方式采用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取得方式诸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企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投资者投入的、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等。相应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依据有: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或者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以换出资产或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等等。“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两种情况,即: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换出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应按照所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际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征求意见稿”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

6.“征求意见稿”未涉及的资产交易和事项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资产、非货币易取得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取得资产、租入的固定资产、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等。

(二)负债

1.负债的入账价值和利息计算利率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计量负债时要考虑借款的合同利率或债券的票面利率与负债形成日的实际市场利率之间的差额,计量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或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并在负债存续期内对上述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征求意见稿”规定负债要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

2.“征求意见稿”未涉及的负债交易和事项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应付债券、预计负债、或有负债等。

(三)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除了资本溢价之外还涉及由于公允价值运用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征求意见稿”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仅为资本溢价部分。

(四)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中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标准提出了同时满足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为核心的5条标准。“征求意见稿”则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

2.“征求意见稿”销售商品收入的特殊销售业务未涉及的内容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现金折扣销售、售后回购、售后租回、销售折让、委托代销中的视同买断方式等。

3.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等4条标准),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二是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根据已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对已发生劳务成本的补偿程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征求意见稿”在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上减少了关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职业判断,规定: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的,可以按照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4.“征求意见稿”未涉及的收入交易和事项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

(五)利润及利润分配

1.没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内容

由于“征求意见稿”几乎完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且不对任何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利润计算时不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内容。

2.利得和损失涉及的内容

由于“征求意见稿”涉及的交易事项较少,因此利得和损失涉及的内容也较少,例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等。

3.纳税调整

关于纳税调整,“征求意见稿”的表述如下:“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适当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这里并没有说明小企业的纳税调整采用的方法。但从资产负债表例表中并没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推断,不应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而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这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不同。

4.计算利润总额的期间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按月计算利润总额,没有其他选择。但“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小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算利润总额,按月计算利润总额有困难的,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总额。”

(六)会计调整

“征求意见稿”完全没有涉及会计调整的内容,包括;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征求意见稿”在记录环节的简化

由于采用单一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涉及交易事项的简化、处理方法的简化和披露内容的简化,使得“征求意见稿”使用的会计科目大为简化。许多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使用的科目都被删除,包括:“其他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坏账准备”、“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五项资产减值准备”、“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票据”、“应付债券”、“未确认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库存股”、“研发支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四、“征求意见稿”在报告环节的简化

(一)资产负债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资产负债表例表给出的单独列示的项目有49个。“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资产负债表至少应单独列示的项目只有12个,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二)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必须编制的4张报表之一。但“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小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如此,现金流量表成为小企业的选择披露报表。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现金流量表的内容也做了简化。

首先,编制基础只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没有其他货币资金(“征求意见稿”没有“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也没有现金等价物。

其次,“征求意见稿”中现金流量表简化了一些正表的项目,包括:“收到的税费返还”,“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以及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均没有设“其他”项目。

第三,“征求意见稿”中现金流量表完全删除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范要求的附注的三项内容: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的变动情况。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必须编制的4张报表之一。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没有提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即小企业无需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四)报表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要求一般企业报表附注应披露9类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42项内容)、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征求意见稿”对于报表附注披露只列示了3类内容: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对已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利润表中列示的项目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五、结论

总的来看,“征求意见稿”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力度是很大的。总体表现为:第一,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第二,涉及的交易和事项的内容大幅度减少,只涉及小企业经常会发生的业务。第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减少,删除了较为复杂的会计处理方法,如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长期负债利息调整的实际利率法摊销、所得税调整的纳税影响会计法等。第四,尽量减少职业判断的应用,例如对收入确认标准的简化。第五,大幅度简化账户体系。第六,大幅简化财务报表披露的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Z].http://casc.省略/,2011-11-2.

[2] 财政部会计司.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Z].http://casc.省略/,2011-11-2.

[3]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第6篇

[关键词] 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01. 003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1- 0006- 02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了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形成了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和基础的、完善的企业会计规范体系。

1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对小企业的合理界定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研究的基础。《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排除法界定明确了小企业的标准: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除了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或主体)、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外,其余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均可以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这一规定扩大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覆盖面,同时小企业选择会计准则也更为灵活,既可以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但不可同时执行两个会计准则,只能选择其一。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为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一规定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选择执行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共10章90条。没有具体准则。同时配套了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2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环节的简化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期末不计提坏账准备,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长期债权投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只规定了两种情况,即: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负债的入账价值和利息计算利率,负债要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未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付债券、预计负债、或有负债等。

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仅为资本溢价部分。

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其中,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与所得税法一致。

销售商品收入的特殊销售业务未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现金折扣销售、售后回购、售后租回、销售折让、委托代销中的视同买断方式等。

在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上减少了关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职业判断,规定: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的,可以按照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未涉及的收入交易和事项包括: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大大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加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3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简化

由于采用单一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涉及交易事项的简化、处理方法的简化和披露内容的简化,使得“小企业会计准则”使用的会计科目大为简化。分为五大类,列示66个会计科目,许多《企业会计准则》科目都被删除。

4 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4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利润分配以附注中“利润分配表”的形式披露。

资产负债表项目做了简化,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的项目主要有:短期投资、存货项目下列示了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清理、长期债券投资。与会计科目协调,部分项目取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利润表项目更加细化,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列示了税种,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列示了主要费用项目。营业外支出列示了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坏账损失等。

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删除了附注的3项内容: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的变动情况。

此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只列示了3类内容: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对已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利润表中列示的项目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5 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这大大简化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总之,《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国际趋同为努力方向,更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在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等方面体现了极其鲜明的特色。它的贯彻实施,将有效地促进我国小企业可持续健康地发展,也可以充分发挥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S].2006.

第7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核算;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9日

我国400多万户企业中,小企业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针对小企业的实际情况,2009年9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4年4月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2011年10月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此举标志着我国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微型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

一、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

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资产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不再计提减值准备,当小企业资产确实发生损失时,要确定参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标准如下:

小企业发生下列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等等。

以固定资产损失为例:(1)固定资产盘亏、丢失、被盗损失时,报经批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已经批准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残料价值)、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2)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出售、对外投资损失时,报经批准前,按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处理方法处理。已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小企业法则下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固定资产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实发生亏损等损失时,直接做亏损的账务处理。因此,少了一道账务处理程序,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二、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债券摊销的实际利率法是指各期的利息费用以实际利率乘以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而得。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逐期不同,因而计算出来的利息费用也就逐期不同。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减少,利息费用也就随之逐期减少;反之,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债券账面价值逐期增加,利息费用因而也逐期增加。当期入账的利息费用与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差额,即为该期应摊销的债券溢价或折价。而直线法是指将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平均分摊于各期的一种摊销方法。这种方法简单方便,又便于理解。

三、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时,就要判断是否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具体方法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这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差额)。持有期时,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或亏损,投资单位都要作长期股权投资损益的调整。盈利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亏损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长期股权股资科目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也要作账务处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相反的分录)。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股利(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贷记银行存款。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从以上账务处理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比权益法的会计核算简单得多。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时,就要根据初始投资成本和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来判断分别做不同的账务处理;而成本法下,账务处理单一。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投资单位都要做账务处理;而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不需做账务处理。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小企业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简化了账务处理,简化了会计核算。

综上,小企业会计准则更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简化了会计核算要求,又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体现了极其鲜明的特色,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

主要参考文献:

[1]财会[2011]17号.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第8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税会差异

[DOI]10.13939/ki.zgsc.2015.06.078

1 小企业税收现状分析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年鉴》(2012年),我国中小企业在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7.2%,资产总额占企业资产总额的49.25%,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7.37%。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超过半数的收入也成为我国主要的征税对象,但是目前我国的小企业税收流失严重,据保守估计应该在30%以上。带来这部分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1 小企业会计制度税会差异大,税法遵从成本高

我国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已经严重不符合小企业的发展现状,而且在税会差异方面较大,小企业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的情况下,期末进行税会差异调整的业务较多,且比较复杂。小企业会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不高,进行纳税调整需要加大会计人员的核算成本,进而加大小企业税法遵从的成本,这是小企业税法遵从度不高的首要原因。

1.2 小企业会计制度税会差异大,带来税收征管部门的权利寻租行为

由于《小企业会计制度》带来的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征管部门征收法规的不一致,就是税收征管缺乏统一的征收依据,也给税收征管部门的少数不法分子带来权利寻租的可能,导致一部分税款的流失。

1.3 税收征管部门征收成本制约征收方式

我国关于会计核算水平不高,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账簿不完整的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税款征收方式,也是因为《小企业会计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方法相对于小企业简单的经济业务过于复杂,致使小企业普遍会计核算水平偏低,进而使“查账征收”的税收征管模式征收成本过高,迫于征收成本的压力,税收征管部门职能选定“核定征收”的方式,这种征收方式的选择,往往只看重行业的利润水平,而忽略了企业的个性特征,降低了小企业的税收遵从的主观意愿。

1.4 税收征管部门重视不够

由于小企业税源分散,造成税收征管部门有限的人力资源主要用于为“大户”提供税收服务,对小企业的税收服务力度不够,也是造成小企业税收流失的原因之一。

2 小企业税会关系分析

2.1 税会关系类型

税收法规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的税收,而会计制度制定的出发点是为了客观反映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由于出发点的不同,必然造成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成为两个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的法律部门,在税会关系上是强调二者的联系,还是强调二者的独立性,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税会关系类型。强调二者联系的税会关系类型我们称为统一型,强调二者独立性的税会关系我们称为分离型。

2.2 针对小企业税会关系的选择

在税会关系类型的选择上,我们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会计的目的在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大中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多元化,有投资者,债权人,税务部门等多种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为了满足多元化的信息需求,因力求客观反映企业业务实质,采用分离型的税会关系;而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较为单一,多数小企业的主要会计信息使用者是税务部门,所以应采用统一型的税会关系。

3 《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税会差异的制度变更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从多个角度实现了税会的统一,下面我们从不同角度来看《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税会差异的制度变更。

3.1 从《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原则看税会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时提出“遵从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满足税收征管与银行信贷信息需求相结合,与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效衔接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明确把“满足税收征管”作为主导原则,去除了大部分的税会差异。

3.2 从《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看税会差异

收入的确认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关于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收入确认职业判断性条款,并且直接列举了多种常见销售收入实现方式的收入确认时间和方式,尽量消除了在税收确认时间方面的税会差异。

在对于投资收益的核算方面,取消了权益法这种与税收规定差异较大的会计核算方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收益的确认,这也消除了在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税会差异。

对于可能会记入“资本公积”的企业利得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将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营业外收入”,这样也消除了相应的税会差异。

3.3 从《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看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的计量属性分为“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重置成本”四种计量属性,而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长期待摊费用等,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这就造成了税会核算的差异,也是企业主要的期末纳税调整的项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这就保证了税会在资产的确认方面降低了税会差异,避免了期末较为复杂的纳税调整过程。小企业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能力有限,很难正确运用资产负债观核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一规定降低了小企业会计核算难度,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税收征管可用性。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一要求体现在资产计量方面就是要对大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虽然没有实际发生,但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在会计信息中应该予以反映。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在各项资产的持有期间,如果资产出现减值迹象,除经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确认损失外,不得对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减值的问题上采用的是“实际发生制”而非“权责发生制”,这就使企业不可以在资产的持有期间计提减值准备,也就在这一方面杜绝了税会差异。

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更是直接规定了在折旧年限、摊销年限、折旧计算方法和摊销计算方法上应该考虑税法的规定,这样就在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方面降低了税会差异。

3.4 《小企业会计准则》仍然存在税会差异的方面

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尽量避免了税会差异,但是在一些方面仍然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差异。

3.4.1 对小企业的定义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定义采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针对于16个行业不同的标准划分:

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就是小企业。

3.4.2 职工薪酬核算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付职工薪酬方面核算的范围比较宽广,甚至包括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这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必须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提供合法的凭证才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参考文献:

[1]曹灿霞.我国中小企业税收遵从影响因素分析[D].长沙:湖南大学,2012.

第9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信息 失真问题 防范措施

一、引言

小企业一般是指规模较小或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包括规模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从整体来看,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具有活力的成分,能够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政府税收,活跃市场经济,稳定社会发展。然而,小企业规模小,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经营,其管理机制并不十分健全,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大。据国家财政部和税务局等部门的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小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十分严重。学术领域内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研究集中于上市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给予高度关注毋庸置疑,但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同样不容忽视。古语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要想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小企业会计处理规范化、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迫在眉睫。财政部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全面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至今已实施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该准则对小企业会计处理作出一系列详细科学的规范,笔者借此契机,探讨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新准则实施后对小企业会计处理及信息质量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会计信息失真是困扰会计信息监管者、使用者的一大难题。我国小企业随着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提高,我们需要了解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以便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减少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促进小企业的蓬勃发展。笔者认为,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小企业较少存在由于委托问题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当结合小企业实际情况分析会计信息失真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

1.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新旧制度及相关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增加了会计人员工作难度。税务部门是主要的小企业会计信息外部使用者,以前年度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诸多差异,增加了会计人员在日常核算和报表提供方面的难度,容易造成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混乱,相关差异项目漏调、错调等。《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契合度更高。然而,在新旧制度交替初期,许多会计处理的矛盾仍不可避免,会计人员对新准则的适应阶段难免会出现错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2.有关部门监管力度欠缺,执法不严。小企业具有数量多、规模小、分布范围广且较为分散的特点,财政与税务等部门在对小企业进行监管时成本高、难度大、效率低,对较大型企业来说,更容易放松监管。即使发现会计处理的违规现象,有关部门给予的惩处较少,与小企业会计违规处理所获得的收益相比,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无形中放任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蔓延。同时,相关部门对小企业会计处理的检查结果未能实现信息共享,存在重复监督、执法力度不一等现象,使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逃脱监管的可能性增大。

(二)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观原因

1.会计假设或估计涉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在会计核算中,很多经济业务具有不确定性或涉及难以准确计量的因素,会计人员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职业判断,此时会计处理的结果就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且小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经主观判断得出的结论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此外,小企业进行会计政策自主选择时,会计人员对于业务的理解不同,很可能造成政策的选择以及业务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2.小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会计处理存在舞弊问题。一方面,小企业由于绝大多数为私营企业,经营成本有限,雇佣的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推行初期阶段,对新准则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准确,会计处理与旧制度存在差异的部分没能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以致提供的会计信息存在失真问题。另一方面,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高,在进行业务处理时,很大程度上受到小企业经营者的意愿支配。为了谋求自身职业生涯的发展,会计人员很可能服从经营者的不正当要求,在会计凭证、账簿以及报表的诸多环节舞弊造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3.小企业结构简单,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小企业雇佣人员少,一位会计人员很可能负责几个环节的会计处理工作,导致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和制衡。会计人员很可能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财务造假、挪用公款等,此类例子在国内外屡见不鲜;也有些小企业即使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由于执行成本较高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内部控制制度已然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近年来,政府及会计领域内的专业人士给予小企业的关注度逐步提升,加强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变得尤为迫切。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内容上对《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多处修改,既有承袭又有发展;在制定方式上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方法上符合小企业特点。尤其在税收规范方面,采取的计量规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增强与相关法规的协调性。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体系更加全面,可操作性强。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适用范围更加明确,主要用于规范小企业经常性业务的会计处理,具体规定了小企业会计处理流程的全部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标准。该体系中的《应用指南》为小企业会计人员执行准则提供详细实用的操作性规范,使其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业务处理中的随意性,减少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出现。

2.《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会计处理,减轻了会计人员工作量,提高了会计信 息的质量。《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小企业实际情况增删了部分会计科目,在日常核算中更加清晰和规范,实用性更强。如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方面的改革,有利于减少会计人员工作量,在有限的工作时间中有更多的精力用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出现;有利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管稽查;有利于小企业管理者和债权人了解小企业真实情况,作出正确决策,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3.《小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提高了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小企业落实充分披露原则后,会计处理随意性降低,所提供会计信息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企业财务的真实状况。为了能够持续经营并获利,小企业必须生产、提供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劳务,增强社会效益。此外,相关利益主体及监管部门、银行等能够通过财务报表,直接快速地掌握各自需要的会计信息,降低了错误决策的风险,有利于小企业健康发展。例如,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对小企业融资申请时,可以通过规范的会计信息准确地了解小企业真实情况,增大了小企业成功贷款的可能性,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措施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可靠性是最重要的要求之一,如果小企业会计信息不具有可靠性,那么虚假会计信息就失去了价值和有用性,会误导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决策,造成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如果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防范,很可能会助长会计处理不正之风。小企业存在的财务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地发现和解决,也不利于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提出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防范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应当予以落实,以改善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

1.加强《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教育力度,对会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初首次执行,许多小企业会计人员尚未完全理解及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这对其工作造成一定的困扰。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应当组织解读新准则的专题讲座,积极指导《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促进小企业会计人员深入学习和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小企业自觉落实新准则,规范小企业会计处理,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2.加强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与处罚力度。财政、税务、工商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相互配合,制定信息分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监管范围,对所属辖区内的小企业会计信息检查情况及时沟通和共享,避免重复监管、“灰色地带”缺乏监管等现象,防止出现小企业向不同部门提供不同会计信息的问题。绝不姑息所查出的会计舞弊现象,分重要等级给予严厉惩治,取消违规企业部分政策优惠,务必对小企业会计违规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促使小企业树立起严肃的会计观念及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

3.完善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小企业应当尽量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人员彼此牵制,互相监督,做好会计资料保管工作,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辅助建立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小企业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要做到知法懂法、遵纪守法,发现财务方面存在舞弊现象时及时严肃处理;定期组织有关职业道德问题的宣讲和培训,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准则规定处理业务,不能为了谋取一己私利损害企业、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4.推广会计信息化技术,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会计信息化在工作中的应用逐渐普及,有利于小企业了解最新市场动向,及时抓住市场机遇,提高日常经营管理、生产和提供劳务等方面的效率,促进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小企业应当引进信息化技术,向会计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以便提供系统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小企业要及时做好会计信息处理系统的更新工作,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信息要注意妥善保管和备份,防范会计信息丢失的风险。

五、结语

《小企业会计准则》处于推行初期阶段,对小企业来说既提供了更符合实际情况的会计处理规范,又对会计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小企业应当借此机会,加强管理层的法律意识,整顿会计人员处理业务时存在的随意性问题及舞弊问题,建立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严格遵守准则规定,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相关政府部门及专业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促进我国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田海洋.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D].云南:云南大学,2010.

[2] 乔元芳.略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改革[J].新会计,2011(11).

第10篇

自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企业会计改革一直处在体制改革的前沿,《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与国际通行做法的差异大为缩减,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例,我们将几十项会计政策与之对比,除个别因我国国情而未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外,其他在总体上已趋于一致或相近。在企业会计改革及其国际化的进程中,我国仅用了短短10多年时间就走过了西方国家70多年所走过的路。

我国的企业会计改革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认可。在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会议上,与会代表认为,是转型经济国家和中国家会计改革最为成功的典范。美国商学院保罗·希利教授发表的论文认为,美国和英国的会计准则,对于那些缺乏对管理财务报告决策监督机制的发展或转型经济国家是否也是最优的,还是个疑问。他用实证的方法对中国上市公司用中国会计标准和国际会计标准编制的报表差异进行,认为投资者可能发现中国会计标准比国际会计准则能够生成更加可靠的信息。曾经参加过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的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的国外专家回国后,撰文认为,中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国家,在目前这样复杂的市场氛围中,幸好有一支队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会计改革,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球最大规模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日前的一份最新的国际会计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已明显减少。参与该项名为“2001年会计准则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安达信、柏德豪、德勤、安永、均富、毕马威、普华永道等。

国际化不能照抄照搬

近期,有观点提出,会计国际化可以直接采用美国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不仅脱离中国的实际,也不符合世界各国会计国际化的通行做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对于如何理解和处理会计国际化,不单纯是会计技术层面的问题,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忌妄自菲薄,盲目崇拜。中国的会计改革不宜直接采用美国会计准则,也不宜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

对此,我们可以看看其他国家的做法。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印度、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泰国、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以及俄罗斯、保加利亚、波兰、罗马尼亚等转型经济国家,都有本国的会计标准制定机构,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实施本国的会计标准。尽管个别国家,如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等,也有宣布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但实际情况差异很大,不具代表性。

一个国家执行本国的会计标准,既是为了与其体系相适应,同时也是该国主权的一种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在我国没有法律效力,如果要求我国企业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的会计准则,将会与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相冲突。

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通过跨国上市筹集资金,而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通常要求企业根据上市地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但是,这些企业必须以执行本国的会计标准为前提,最后向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提供会计报表时,可以根据上市地会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报表调整。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国家主权的一种体现。我国的企业在境外上市,一直都是以执行我国的会计制度(包括《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后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到现在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为前提的。然后,再根据上市地会计标准或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报表调整。

片面追求我国会计标准的美国化或者国际化,还有可能会出现与我国转型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

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尚未形成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如果我们操之过急,不顾国情、片面追求美国化或国际化,有可能会出现与我国转型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混乱或者失控,由此产生的改革成本和风险将是巨大的。例如,公允价值是国际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会计计量属性,而我国市场经济处在初级阶段,没有形成活跃的生产资料市场,关联交易普遍,诸多经济行为也不规范,弄虚作假屡禁不止,如果广泛地使用公允价值,将会给企业利用公允价值造假留下空间,“琼民源”案例将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作为公允价值入账,虚假评估增值5个多亿元。

综上所述,在会计国际化的进程中,如何把握借鉴国际惯例和考虑中国国情的辩证关系,这是我们应当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借鉴国际惯例不等于照搬照抄,照搬照抄是没有出路的;考虑中国国情不等于闭关自守和保护落后,闭关自守同样是没有出路的。从国际通行做法看,会计国际化并不硬性要求各国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是充分尊重各国、经济、法律、文化环境,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会计国际化的宗旨是要求各国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在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正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指出的那样,成员国企业“所公布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这一宗旨反映了各国会计标准国际化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会计改革与这一宗旨是一致的。

当前我国企业会计改革 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制度》的实施面过窄,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有企业尚未执行

如前所述,我国以《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主体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相比,在主要方面虽已基本一致,但是,《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国有企业尚未执行。国有企业仍然执行1992年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老制度不利于企业消化不良资产,已与加入WTO的新形势不相适应。

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面临的主要是如何消化和处理多年来形成的不良资产。尽管企业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但老制度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企业会计制度》据此作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消化不良资产的规定,例如:对于待处理财产损失,企业应于年度终了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各项资产的减值,企业应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进行合理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比照其他国有企业的做法,通过测算和摸清家底,分别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标准

我国的会计标准至少有三个层次,一是会计准则,二是会计制度,三是专业核算办法。会计准则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作的原则规定;会计制度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操作性规定;专业核算办法是针对某些特殊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农业、运输、业、房地产开发等的特点作出的会计规范。

1.继续完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若干具体会计准则。1997年至今,具体会计准则的陆续出台,财政部1992年的基本会计准则很多已经过时,需要进行修改。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多次建议制定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其目的在于明确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及其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要素的定义、特征及其在财务报告中的确认、计量与报告。这是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套内在严密、协调一致的体系,它能在技术上保证具体准则的连贯性,而不致前后发生矛盾。本人认为,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时机趋于成熟,会计工作者应当对此给予更多的关注,中国会计学会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在制定中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财政部已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最近又成功地召开了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对企业合并、分部报告、外币折算等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研讨。会后,有关项目组成员将根据国内外专家意见,对上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尽早。力争在不远的将来,努力实现初建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

2.抓紧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专业核算办法。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小企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小企业具有很多自身的特点,比如规模较小,不对外筹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等等。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近来也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的重点。我国小企业众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不现实的。财政部已经着手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研究,预计明年出台。

专业核算办法是我国会计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已经,财政部正在组织各方面力量,研究和起草其他各项专业核算办法。

(三)强化会计监督,促进新会计标准的贯彻实施

自2001年开始,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巡查验收三个阶段。根据项怀诚部长的要求,《会计法》检查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贯彻落实朱基总理“不做假账”的指示相结合;二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三是与建立、完善会计的“游戏规则”(这里的“游戏规则”主要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等会计标准)相结合;四是与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控制)相结合;五是与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相结合。,全国《会计法》执法检查已进入巡查验收阶段,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大增强了企业执行《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自觉性,形成了威慑力,维护了《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严肃性。《会计法》执法检查作为财政部门经常性的会计监督工作,将长期进行下去。通过经常性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促进新的会计标准得以全面实施。

第11篇

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具有规模小,融资难,经济活动较为单一,抵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管理简单,集权度较高,管理人员包括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等特殊性,这使得小企业虽能灵活调整自身,但在会计信息披露和核算上极易造成人为操纵等现象。为此,我国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废止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新准则相比原先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有了许多变化,更能反映出财政部对小企业特点及管理要求的考虑,主要体现在:(1)简化了会计核算,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2)减少了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减轻了纳税成本;(3)实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协调,对不同会计事项的处理有了明确的处理办法。新准则的制定理论上为小企业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运行质量等提供了有利条件,而准则的执行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制度空间。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分析

《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始要求执行后,许多小企业并未按要求执行新准则。以南京市浦口区为例,调查样本中约有40.9%的小企业执行新准则,而另有36.36%依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显然,《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并不好,这其中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会计人员配置不规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没有属于自己的全职会计人员,而是聘请外部非专业的代账会计,甚至由企业内部人员一身兼多职,兼任会计工作。小企业会计人员“鱼龙混杂”,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加上企业老板的忽视,对会计人员缺少相应的培训,使得他们对已经颁布了三年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依然存在知识漏洞和内容理解上的缺陷,这无疑给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工作增加了难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准则的推广。

(二)双账现象严重,规范管理意识淡薄

许多小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对会计信息进行人为处理。小企业一方面要避税,另一方面又希望通过良好的盈利状况来赢得信贷机构的资金支持。为此,双账现象随之出现,内账为企业老板反映经营状况,外账主要提供给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和信贷机构等。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强化了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并且将一些会计科目、会计事项核算处理以及财务报告进行了简化,但很多小企业仍因工作繁琐尚未调整科目或迫于融资压力而人为操纵会计信息。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这方面的管理意识也较为薄弱,主要考虑的是短期利益,却忽视了长期的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信誉低问题,而信誉低又会造成融资难,进而陷入资金困境,又不得不再次人为操纵会计信息,这就像是一个死循环,如果每一个环节都不做出改变,即便是颁布再多的会计准则也没有办法改变小企业的困境。

(三)转换衔接工作繁琐,准则执行成本高

过去许多小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后要求符合规定的小企业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废止《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必须对新旧规定变化所涉及的会计事项进行转换,其衔接工作量之大是显而易见的。企业在转换过程中必须根据准则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相关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需要变更的项目,为了保证可比性,这些更改往往需要涉及多年的会计信息。在对南京市浦口区小企业的调查中,有大约13.5%的调查对象认为新旧规定变化的衔接工作和细化工作过于繁复,另有34.7%的人认为执行新准则的成本高、难度大。由此可见,执行成本高是准则执行的一大绊脚石,许多小企业正是为了避免耗费太多的力气去跨过这块石头,索性就不去更换准则了。

(四)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企业难以顾及会计规范问题

我国对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也是会计准则执行的一大阻碍。小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大多数小企业只能在夹缝中生存,在夹缝中盈利。他们一方面盈利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由于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的三缺问题,通常很难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或是进行经营管理创新,融资问题也显得尤为突出。然而我国在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上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在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政府的做法往往是使用财政贴息手段,但实际上财政拨付渠道并不见得畅通,这就导致了小企业能享受到的很少。而在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上,立法层次较低,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受惠主体过窄,优惠方式较为单一,除了《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小企业规定了税率优惠之外,就没有其他专门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了。政策支持无法到位,小企业难以发展壮大,迫于生存压力就不会去考虑太多会计规范性的问题,这就直接影响了会计准则的执行度。

(五)法律体系存在漏洞,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一个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不仅需要企业相关人员的自觉配合,更需要出台配套的法律文件以提高执行力。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并没有采取较大力度的强制措施来要求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工商年报和税务稽查对这方面也没有相关要求,针对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方面的处罚几乎没有。例如,在浦口区工商局走访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企业的许多会计信息为选择性公开,报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账是有可能不一致的。两个部门所收集到的数据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是否要对企业追究责任?我国对此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不公开不流通,因此也无法专门核对企业上报的信息是否一致。法律没有对准则执行的监管提出明确界限,相关部门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小企业缺乏制度转换的外部动力,对会计准则的执行也就变得放任自流。

三、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有效执行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会计人员素质

小企业的经营者与管理者往往合二为一,为了组织结构能趋于规范,企业应该尽可能地做到职位的分离,加强内部控制,避免一身兼多职的现象。对于双账问题,不少小企业已经深受其害,不仅仅信誉度降低增加了融资难度,有时候还会出现连老板自己都不清楚盈亏状况的混乱情况,小企业对此应引起重视,强化规范管理意识,自觉抵制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的现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小企业应尽量聘请属于自己的全职会计或者专业的代账会计,保证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的培训,尤其是在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后,要及时组织会计人员对其进行学习,加强理解,并要求其做好衔接工作。除了对会计人员加强培训之外,企业还应投入足够的资金及时更新、升级会计软件,适应最新的会计准则,加强会计电算化、会计信息化的建设。小企业只有加强自身管理,在经营和管理上走出一条规范、创新的发展道路,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养,才能获得并留住会计人才,帮助企业处理好会计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才会有保证。

(二)完善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为小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相比国外的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我国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比较晚且完善度不高,政府及社会各界应当进一步完善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在财税政策上,政府应为小企业提供更多的优惠,其税负水平应尽量降低,减少小企业的营运成本。而对于小企业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我国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小企业融资担保法律法规体系,发展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建立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对小企业进行全面客观的信用评级,并采取恰当措施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此外,政府应建立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鼓励和支持小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加速创新的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得以完善,才能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有利条件,从而减少小企业由于成本过高和信贷难等问题导致的会计不规范现象,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提供有力保障。

(三)豁免追溯调整,降低准则转换成本

豁免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进行追溯调整,只要求从执行准则之年起按照新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之前年份的报表不需要重新调整编制,但鼓励企业自行追溯调整。不进行追溯调整的小企业,以三年未调整期,在此期间,因报表数据无法纵向对比而造成融资困难的小企业可向政府申请专项补贴,三年调整期结束后,取消专项补贴。此举需要政府的资金支持,但可大大降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转换成本,能尽快让小企业走上会计规范化的正轨。

(四)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小企业评级系统

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出针对会计准则执行问题以及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协调与分离的具体法律法规,明确监管界限,各部门可以建立一个联动机制,切实做到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对于没有按照要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政府部门应采取劝说教育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应对,并对这些企业进行适当的处罚,若处罚过后仍然不作改变,可以考虑对其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除了填补监管方面的法律漏洞之外,政府部门还可以建立一个小企业规范管理评级系统协助监管。组建专家小组,对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小企业进行调查,设立一套科学的专门针对小企业的评价标准来衡量小企业的管理规范程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也会被列为其中一个评价指标,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外部使用者对企业概况的了解并做出相关决策,如信贷机构可结合规范管理评级系统和风险评级系统做出借款决策,另一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小企业的行为,提高会计准则的执行度。

(五)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度

第12篇

一是山东省小食品企业的会计现状。包括:(1)被调查企业基本概况。2012年7、8月,对山东省17地市的中小食品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在走访调查的近200家企业中,选取了其中的80家企业作为样本来进行研究。从样本选取来看,被调查企业的单位性质主要是民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到样本数量的78.75%和58.78%;被调查企业的员工人数主要集中在20~300人之间,占样本数量的86.25%;被调查企业年销售额在300万元~2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数占到了样本总数93.75%,无论是从业人员还是营业收入,所选取的样本企业均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界定。(2)被调查企业会计环境现状。从被调查企业会计现状看并不乐观,独立设置会计机构的企业有32家,占样本总数的40%,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的有21家,占样本总数的26.25%,聘用兼职会计人员的有17家,占样本总数的21.25%,委托中介机构记账的有10家,占样本总数的12.5%;被调查企业目前主要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制度或行业会计制度,占样本总数的90%,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仅有2家,占样本总数的2.5%;从被调查企业的会计电算化执行情况看,尽管有70%的企业已执行会计电算化,但真正全面执行的企业仅有17家,占样本总数的21.25%。(3)被调查企业会计人员情况。小企业规模小,会计人员数量少,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偏低。被调查企业资料显示,超过80%的小企业会计人员在4人以下,超过50%的小企业仅有1~2名会计人员,配备10人以上会计人员的企业仅有2家,占样本总数的2.5%;根据80家样本企业的321名会计人员信息统计,专科及以下学历279人,占小企业会计人员总数的86.9%,具有初级职称的198人,占小企业会计人员总数的61.68%,其中兼职会计人员学历和专业素质相对较高,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4)被调查企业内部控制情况。从被调查企业看,85%以上的企业都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76.25%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覆盖面窄,而且还有15%的企业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从内部控制内容看,企业对于重要生产经营环节比较重视,78.75%的企业制定了货币资金控制,68.75%的企业制定了采购与付款控制,60%的企业制定了成本费用控制,63.75%的企业制定了销售与收款控制,对非经常性的筹投资活动不够重视,制定了对外投资控制、筹资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和对外担保控制的企业分别为22.5%、35%、17.5%和18.75%;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企业仅有15家,占样本总数的18.75%。

二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影响因素分析。包括:(1)《小企业会计准则》本身的不完善。《小企业会计准则》自身存在复杂、遗漏、晦涩等问题,将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者的理解和操作。由于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要求小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则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然而在具体执行中,若企业确实拥有投资性房地产或金融资产而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大大降低提供信息的相关性;对于企业存在减值的流动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谨慎性就无从体现;对被投资企业达到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股权投资不采用权益法,将不能反映企业的投资风险……。若上述问题直接遵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无疑会给企业带来执行难度、留下利润操纵空间。(2)执行人制度化的思维惯性和文化素质低。从调查显示结果看,被调查企业目前主要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制度或行业会计制度,占样本总数的90%。而执行人制度化的思维惯性使得原会计制度对实务的影响并非随着其停止应用而立即消失,原会计制度对《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存在潜在影响;同时,根据80家样本企业的321名会计人员信息统计,专科及以下学历有279人,占样本企业会计人员总数的86.9%,而具有初级职称的有198人,占样本企业会计人员总数的61.68%。显然,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总体偏低,加之人本身的有限理性,在学习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难免理解和操作有误。(3)企业拥有的资源、能力、环境及利益需求不同。每个企业拥有不同的资源(人力、财力、物力、组织资源等),从被调查企业的人员看,20人以下的有4家,20~100人的有51家,100~300人的有18家,300人以上的有7家;从被调查企业的会计人员看,2人以下的有42家,2~4人的有23家,5人及以上的有15家。每个企业有不同的能力(学习和运用能力等),从80家样本企业的321名会计人员信息统计结果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5人,本科学历37人,专科学历183人,中专及高中学历65人,初中及以下学历3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有11人,中级职称的87人,初级职称的198人,没有职称的25人。每个企业有不同的环境,从被调查企业内部控制情况看,有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仅有7家,而没有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有12家;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企业仅有15家,占样本总数的18.75%,80%以上的企业都没有内部控制评价。每个企业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从被调查企业年销售收入看,300万元以下的有3家,300~1000万元的有53家,1000~2000万元的有22家,2000万元以上的有2家;企业所具有的资源、能力、利益需求以及对《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态度都会影响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4)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政府机构的权威性。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政府机构的权威性越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推行强制度越大,对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监管越为严格,企业所承受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压力也越大,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遵循程度就越高。据调查显示,目前山东省税务机关要求企业纳税申报所报送的财务报表指定格式仍然是企业会计制度或行业制度规定的格式,小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告主要服务于税务、工商和银行等部门,而税务部门显然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强制推动力,若企业纳税申报所报送的财务报表指定格式不改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无疑将流于形式。

三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完善建议。包括:(1)完善《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界定直接关系到准则的可执行性,由于企业在行业归属上具有选择权,而同样规模的企业在不同的归属地其规模划分标准却不统一,所以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的结合是小企业界定的最佳选择;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性,减轻中小企业实施准则的负担,《小企业会计准则》应以够用为原则,在权衡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基础上,适度简化要求,通过保留对流动资产的减值计提,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对股票和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来提高准则的适用性,从而进一步完善《小企业会计准则》。(2)加大《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基层干部和小企业负责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对小企业法人代表和财会人员分别进行专题宣传、培训。只有企业管理层的认识水平提高了,观念转变了,才能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扫除障碍。只有财会人员提高了认识,他们才能真正领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精髓,进而避免他们在学习应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出现理解和操作的失误。(3)财政、税务、工商、银监等部门协同监管。财政部门牵头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会计监管力度。税务部门要求小企业每个月的纳税申报报表格式统一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并在纳税检查、税收征管、会计人员评价等方面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此外,财政部门还应充分发挥审计、银监、工商等部门之间的职能互补、齐抓共管的合力优势,使《小企业会计准则》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4)提高企业执行动力。源于政府的权威性、推行的强制性、监管的严格性等,企业将被迫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政府的强制推行如果与企业的利益不符,企业将缺乏执行动力而只是表面遵循,甚至会为了降低执行成本和减少不确定性风险,而模仿其他企业行为或简单套用准则。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改善企业会计环境。通过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和信贷的优惠政策,把《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提高企业执行动力。

[本文系山东省高校科研发展计划项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实证研究——以食品行业为例”(项目编号:J12WF94)阶段性研究成果](编辑 余俊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