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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宣传方案

时间:2023-09-10 15:01: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贸市场宣传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贸市场宣传方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调构造、促转型、惠民生、保不变”为总体目的,以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立活动为抓手,推进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保供给、保平安、稳物价、规范化、信息化)革新,坚持进步前辈典型,发扬示范效果,全体推进施行,具体提升我区农贸市场建立治理和服务程度,进步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的

从年开端,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立活动,并将创立活动与星级文明标准化市场创立有机结合,力争全区镇街以上有前提的农贸市场悉数创立为二星级(含)以上“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并坚持一批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典型,带动全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本年完成古荡农贸市场、竞舟路农贸市场创立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任务。

三、首要任务

(一)推进市场规范化革新。依照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立规范和“地不湿、无异味、菜平安、价公正、计量准、可歇息”的根本要求,全盘思索市场全体功用、分歧类别摊位的设置要求、基本配套设备和结构的人道化,结合群众的消费习气和分歧商品的运营特点,在节制建立本钱和符合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的基本上,加速推进硬件革新,打造整洁美观、服务优秀的市场购物情况。

(二)施行市场信息化建立。进一步完美包罗农产物价钱信息、检测信息、商品准入信息、运营户信誉信息等内容的市场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经过区域联网进行及时监控与预警,完成“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

(三)保证市场食物平安。增强对农贸市场上市食物的检测、索证、供票等治理,营建安心、安心的消费情况。进一步完美疾速定性检测系统,增添检测设备,添加检测项目,进步检测频率,并在市场内公示检测后果。执行全索证治理,催促运营者坚持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准则,并将数据录入市场电子信息服务平台。

(四)提升市场贸易业态。进一步完美农副产物供给链,坚持菜园子和菜篮子、农副产物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对接机制。探究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等形式,积极引进品牌经销商在农贸市场设立经销点,开设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完成服务的优质化、特性化和便捷化。

(五)增强市场价钱监控。存眷农贸市场价钱的动摇,设立蔬菜、肉类、粮油、豆成品、鸡蛋等首要农产物价钱采集点。执行价钱公示准则,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地位公示每日价钱信息。严厉打击歹意哄抬物价、勾结涨价、奇货可居等不良运营行为。

(六)建立市场贸易文明。开展农贸市场和市场运营者信誉分类监管,坚持健全信誉档案,公示信誉分类后果,施行信誉鼓励与惩戒,打造以诚信为中心的贸易文明。增强对市场举行者的宣布道育,加强其社会责任感和治理责任心,优化市场治理与服务,使农贸市场成为城市精神文明的主要窗口。按期开展对市场运营者的培训,加强其行业操守认识、共荣共辱认识,着力进步广阔运营者的本质,构成诚信运营、文明运营的气氛。落实市场情况卫生治理,执行门前“三包”,严厉执行“限塑令”。

四、工作步调

(一)年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古荡街道和文新街道辨别组织完成古荡农贸市场和竞舟路农贸市场的年度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创立试点工作,区创立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督查指导,充分做好省、市县政府组织的审核验收迎检预备工作,保证完成创立任务。还,坚持示范创立工作专报准则,传递和交流创立工作信息。

(二)2012年具体推开。各镇街和区资产运营公司要重点增强对二星级以下有前提的农贸市场的提升革新,力争经过“两化”革新使其到达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规范,跃上二星级市场平台;积极指导和鼓舞现有二星级(含)以上农贸市场,经过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立工作,施行农贸市场再革新再提升,向更高星级目的迈进;全区在现有基本上再争创1家五星级文明标准化农贸市场。各镇街和区资产运营公司于本年岁尾前上报2012年度创立工作方案(方案)和创立市场名单,二、三季度由区创立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指导,各镇街和区资产运营公司按月上报工作进度和革新状况,四时度省、市将组织审核验收。

(三)2013年做好收尾和稳固工作。对已完成创立任务的市场,要做好查漏补缺和稳固进步工作。

五、政策办法

(一)设立区文明示范市场创立专项奖励资金。依据《市人民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立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46号)要求,凡年度创立达标的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还被评为二星级文明标准农贸市场的奖励20万元、三星级奖励30万元、四星级奖励40万元、五星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务各承当50%。昔时在“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选中被评为市区样板、优异、达标农贸市场的,不再享用此项奖励。

(二)对昔时列入市革新提升方案的农贸市场的资金扶持,依照《市人民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革新提升施行方案的通知》(政办函〔〕118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一致思想,明确目的。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立活动是贯实全省农贸市场工作大会精神的主要行动,是我区对农贸市场革新提升工作的再推进、再深化,对现阶段保证和改善民生意义严重。全区各有关单元要一致思想,进步看法,以施行“两保一稳两化”革新、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为目标,依照“属地担任、条块结合、量体裁衣、分步施行”的准则,把示范创立工作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目的,明确责任,落实办法,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区县政府把示范创立工作列入县政府目的责任制审核内容。

(二)增强指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增强对全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立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区创立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贸局)。各镇街应结合当地实践,成立响应的创立工作指导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对本区域创立工作担任,区县政府将按年度对各街镇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立任务完成状况进行审核验收。

(三)增强指导,示范推进。各镇街在工作推进中要认真调研、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充分发扬创立活动的示范指导效果。本年重点增强对试点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对照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立规范整改进步。鼓舞支撑各创立市场勇敢创新,示范带头,为创立工作的具体推开积聚经历。

第2篇

为进一步改变农贸市场秩序脏、乱、差的面貌,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环境,根据《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区2012年城市管理工作意见》,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区2012年城市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和区重点工作单项考核内容,以创建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按照“条块联动、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管理职责和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农贸市场环境管理机制,努力开创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2012年通过对青山市场、太康市场、鸿桥市场、蠡湖市场、周新市场、落霞市场、百顺发市场、乐山市场、胡埭市场等9个市场的联动专项整治,取缔市场周边无照经营、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暴露垃圾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农贸市场周边硬件设施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等管理难点,确保市场周边“秩序井然、环境整洁、设施完好、特色鲜明”,逐步形成全区各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规范、有序、整洁的形象,为全市农贸市场管理树立标杆。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监管责任。由街道城管办制定监管方案,落实人员,设立市场监管责任岗,及时发现、处置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无证设摊、店外经营、“三乱”、乱停车、乱搭建现象有人管、有人劝、有人制止,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2、加强整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堵疏结合”的原则,街道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协调完善农贸市场周边的硬件设施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确保破损广告更新、停车泊位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市政设施修复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加强检查督查。区城管局应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与“太湖杯”“两整两创”明查和暗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检查督查,并将考核得分情况纳入优胜街道创建和区太湖杯检查评分。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各司其责。农贸市场长效化管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各城管办要高度重视。区城管委办公室与执法大队牵头,工商、公安、安监、消防、交警、卫生、食监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规范秩序,适时执法,各司其职,通过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市容环境问题。街道、市场管理方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做好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解决具体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3篇

》(以下简称《通知》)(武工商市〔2015〕46号)精神,结合__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以指导协调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广告、积极维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按照市工商局统一部署,2015年1月启动部署创建工作;1月—8月制定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全面开展创建工作;9月—10月对照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查自纠;11月起迎接考察验收。

按照《通知》要求,工商部门承担三项创建任务:指导协调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广告等问题及时依法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职责范围内维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局成立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专班,吴双副局长为负责人,市场科、广告合同科、公平交易执法局、12315举报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场科牵头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及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广告合同科负责户外广告的行政指导、协调;公平交易执法局负责查处食品虚假违法广告;12315举报中心负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职责范围内维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完成全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目标。制定《2015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重点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新城区乡镇,认真组织开展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及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加强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调度,严把验收关、质量关、安全关,确保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2015年全区改造升级农贸市场的工作目标。

(二)加大食品类广告的监管与打击力度。指导辖区广告企业的户外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制度,采取上门指导、行政约谈、书面告诫、培训学习等方式,督促食品广告主、广告者履行责任,强化自律,从源头上遏制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发生;将食品广告纳入重点抽查范围,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对食品包装物广告的检查,对上级通报督办、领导批示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发现的食品广告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食药监管等部门联动,努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切实维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12315

平台,及时受理、转办工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消费投诉,督促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消费纠纷的调解,并加强对消费投诉处理回访;推进12315消费维权直通车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定期统计分析,归纳梳理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消费警示、提示。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工商所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工商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任务,明确创建工作责任人,确保创建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互动,引导社会各界和群众知晓、支持创建工作,为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4篇

(一)目标

通过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切实改变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为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安全的“菜篮子”商品购买场所。

(二)改造提升和整治规范的范围

本次改造提升与规范的范围为全区有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农村小菜场和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

(三)时间安排

到2009年底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80%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改造标准

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以《*省星级市场标准》和《*省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为基本标准。

2、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一般不能低于以上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可以超过上述基本标准;发文之日后经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要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管理,确保新建农贸市场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群众消费水平同步,必须达到“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标准。

3、具体标准:见附件1、2.

二、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全区农贸市场整体水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指导,以创建标准化农贸市场为重点,以实现农贸市场规范化为抓手,通过“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切实改变我区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现状,努力为市民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全面提升我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使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市场布局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适当规模”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纳入改造提升与规范范围的农贸市场,设计方案须经区农贸市场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讨论评审,以确保改造提升与规范质量;改造完成后,需经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区财政给予以奖代补。改造提升与规范后的农贸市场,经省工商局认定为二星级以上农贸市场享受区商贸发展资金奖励。

各乡镇、街道对属地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也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共同推进全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争创精品”的原则组织实施。区政府已成立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措施,按照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目标、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全面完成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

(二)加强宣传。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知识,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创“星级市场”等有效载体,逐步把我区农贸市场打造成城市文明的亮丽窗口。

(三)加强监管。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日常监管。农贸市场举办者是市场改造提升与规范的责任主体,是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市场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对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且符合以下条件: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办;

(2)实际经营在3年以上;

(3)有固定的市场经营管理设施和安全条件;

(4)该小菜场距离农贸市场在1000米以上;

(5)场内经营户原则在30户以上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乡镇、街道布局审查,交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由区工商分局进行市场名称(临时)登记,按农贸市场进行日常管理。

第5篇

完善现有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包括海昌、硖石、海洲、马桥等四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人口分布、人口结构、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等因素,结合城市有机更新,调整完善《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2020)》,新增两个建设点:一是城南区块点(文宗南路东侧、东长新村点南侧),满足居民新聚集点配套需要;二是西山路区块,对西山路临时设摊区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完善硬件,具备正规农贸市场条件设施,分流市区部分临时设摊区经营户。今后中心城区新建、改造农贸市场须符合规划要求。各镇、开发区(景区)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编制本区域农贸市场布点规划,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做好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根据省政府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目标任务,全市在2013年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目前尚未实施改造提升的责任单位,须将该项工作作为2013年度重点工作予以落实。海昌街道硖东菜场、盐官镇丰兴农贸市场、市区南苑农贸市场、袁花镇袁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需在2013年度完成。周王庙镇周王庙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要加强督促指导。农贸市场改造应对照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标准实施,注重完善停车场、停车位等市场配套功能。

规范便民交易点。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基本符合农贸市场标准,但因土地、规划等原因而无法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的农副产品交易场所(俗称无证农贸市场或便民交易点,大多由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可行性方案,通过简化或补办手续,妥善开展市场名称登记,逐步纳入规范管理。

建立完善“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与市场产供销对接机制。强化农贸市场与蔬菜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直销对接,有效降低流通成本。2013年新增蔬菜基地面积500亩,并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内蔬菜基地直销点建设。鼓励业态创新,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实行“农改超”;探索大型商业超市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模式。

强化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探索肉类等重要商品品牌化经营,完善上市商品可追溯机制,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农副产品全索证、全备案。加快农贸市场检测点建设,拓展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提升检测水平,农产品批发市场和50个经营户以上农贸市场全部设立检测点。建立电子监管网络,完善信息公示和价格预警。强化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理,注重源头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加大食品大要案查处力度,形成政府部门监管、市场举办者管理、经营户自律的良性机制。

扎实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结合“六城联创”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要求,力争每年成功创建1至2家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完善农贸市场摊位租赁费收费行为,平抑市场物价。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带动作用,国有农贸市场按年度摊位费总额的5%、集体农贸市场按年度摊位费总额的3%,设立文明诚信经营奖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进行评比并进行奖励。实行摊位租赁费最高限额,确保摊位费维持在可控水平。以市场为单位,以满员市场前三年招标最高年份的总金额为最高限额,超过部分50%充入文明诚信经营奖励资金,其余50%作为市场发展资金。

政策保障

新建农贸市场。由国资或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新建农贸市场的,可通过行政划拨、协议出让、集体使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后,由市财政给予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成本,仅限农贸市场部分)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补助。落实减免规费政策,建设农贸市场按照社会公益基础设施规定,享受税收、建设、用水用电等相关扶持政策。大管网配套费等建设工程规费减半收取或全免,农贸市场水、电费用按居民用性质收取。

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经星级市场考评合格,由市财政给予五星级50万元、四星级30万元、三星级20万元、二星级10万元、一星级5万元的财政奖励。由低星级评定高星级的,实行补差奖励。星级农贸市场复评合格(三年一复评),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经省考评组认定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财政奖励。

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农贸市场建设系民生大计,也是一项经济工作,关乎食品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城市工程的根本性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市农经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第6篇

一、主要任务

根据市、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区商务局疫情防控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抓好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的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区本级储备商品的冷库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环境消杀、从业人员防护等疫情防控要求。接受区防控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传达部署

1月19日,局党组召开疫情防控专题工作会议,及时传达1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1月15号国家卫健委电视电话会、1月14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1月14日全市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1月16日、18日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并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中央、省、市、区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及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从严落实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区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综合指挥部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区商务局关于商务领域重点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修订)》,调整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岗位职责和包保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宣传力度,深入市场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做好市场消费的正面引导,通过拉横幅标语、现场知识普及、播放防疫宣传音频等方式,提高市场经营商户及消费者自身防控意识。同时组织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印发张贴《商超、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指南十条》,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传达宣传贯彻到位。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督查指导

成立四个小组,督促市场主体落实防控责任。指导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要求在入口处设置提示牌,张贴健康码图识,定时进行全面消毒、通风,服务人员每日体温测量正常并佩戴口罩方可上岗;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对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管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

(四)深入包保社区,联系服务群众

为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抽调3名人员前往包保的街道政务新区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包保工作。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为进出社区人员测量体温,对返乡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上报,同时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公共场所消毒等其他防疫工作。

(五)协调防疫物资,确保防控安全

积极跟相关部门和防控物资销售企业协调并采购口罩等防控物资,为辖区内的各大农贸市场、商超酒店提供防疫物资。截至目前,已发放55450只口罩。

第7篇

一、 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情况

全区登记在册农贸市场20家,无证农贸市场(临时便民交易场所)32家,总计52家,分布在全区各街道、乡镇。其中省级文明示范市场10家,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家,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3家,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家。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多层次、多品种和多种运行方式并存的交易市场网络,为搞活流通,促进农产品的生产,繁荣市场,振兴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贸市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__年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现场会在黄岩召开,王建满副省长高度肯定了黄岩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里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主动将市场改造提升与“多城同创”等政府中心工作对接。在具体职责分配上,工商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市场制定经营户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发改部门参与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场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国土部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用地方案。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取缔力度。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制定政策,支持提升发展。20__年,黄岩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了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__年,区政府印发了《黄岩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加大奖补的力度,对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文明示范市场验收的市场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并明确了新建类(迁建类)、改造类市场每平方米补助250元、180元以及仪器设备的补助金额。为确保城区中心菜市场改造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区财政预支经费400万元用于中心菜市场改造提升。同时,财政、国土、建设、规划、行政执法、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相应政策,帮助解决了市场建设中遇到的大量困难。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升级。根据各个农贸市场位置、功能、人流量等特点,实行“一场一策”,量身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严格对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和“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的创建要求,对即将改造的市场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设计摊位结构。为确保顺利完成改造任务,注重设计、招标、土建、信息化等关键环节,合理倒排工期,全力提升进度。同时,实行上下互动机制,区农提办、各责任乡镇街道、市场举办者和区工商分局安排专门联 系人,实行改造提升工作进度月报制,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并第一时间解决。

四是严格管理,保障规范安全。一是自“多城同创”活动启动以来,全面开展市场整治“铁腕行动”,对经营户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及消费者违章停车、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组织1000余人次集中整治农贸市场30余家。二是创新推行“业务指导员制”,全区每家农贸市场均配备一名工商干部担任工商业务指导员,每日至少一次实地巡查指导,三是以奖罚金形式优化市场进出机制。对固定摊位经营户采取“奖罚金”,由市场成立考核小组,若违规视情节按不同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罚金;如经营户全年无违规行为,市场年底对其予以奖励。四是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市场食品检测,形成了以商品质量检测为中心、市场巡查为纽带、经营者自检为基础、消费者送检为补充、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的市场食品质量监督体系,指导12个农贸市场建立检测点。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贸市场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区农贸市场分布不够合理。由于缺乏长远的规划、合理的布局,存在旧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多而乱,新建小区未建配套设施的现象。人口密度大的旧城区农贸市场周围形成自发的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文明形象。村镇及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临时疏导点多为大棚式市场,场内除摊位外几乎没有其它设施,排污能力差,经营、购物环境差,吸引不了人气,而所在/,!/的村集体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

(二)农贸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仍然无证的农贸市场,场内管理、硬件设施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存在一定距离。目前,市场管理中心没有市场外部管理的职能,而有外部管理职能的一些部门管理不够到位,造成农贸市场外停车位缺乏、流动摊贩堵塞交通等现象。一些较小的农贸市场内部卫生较差,地面多水易滑,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部分群众反映一些熟食和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检测和重点抽查。

(三)经营者和管理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市场经济意识,缺乏服务意识,没有完善的服务理念。个别经营者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管理者还停留在收收税费、租金的较低级的管理层面,不能立足于根据市场需求而对集市进行适时改造和完善的层面。

三、 下阶段工作建议

农贸市场建设是一项牵扯面广、较为复杂的工程,建议政府将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

(一)加强统筹规划,引导市场合理布局。为建立健全全区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认真抓好规划布局,从源头上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通过规划的编制,改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农贸市场盘活、调整、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新建市场则要按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适当超前,立足长远。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农贸市场建设是项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是服务于群众生活的菜篮子工程,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逐年投资建设一批新的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每年给市场安排适当的维修经费预算。另外,在用地、税费等方面,政府也应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农贸市场的建设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既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又要鼓励民间融资,争取银信部门支持,形成共同开发格局。鼓励社会各方面采取自筹、集资、借款、贷款、股份、外资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兴建市场,促进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第8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市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推进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是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际行动,是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要求的具体措施之一,意义十分重大。我局根据省局的通知要求,以工商泸办()176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工商市字[]116号)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场科、消保科、企业科、经检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限塑”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限塑”整治工作,对区县工商局开展“限塑”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区县工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和执法检查组,开展农贸市场和农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一是在市场醒目位置悬挂国家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宣传标语,引导、促使市场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提倡文明消费、环保消费、科学消费;二是在市场内设立“限塑”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市场内公示,动员广大消费者自觉参与“限塑”工作,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三是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对场内经营户加强教育,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通过借助市场平台,采取拉横幅、出板报、散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力求做到“四有”,即:有宣传横幅、有宣传标语、有市场承诺牌、有专(兼)职监管员。并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载体进行宣传发动,使“限塑令”入眼、入耳、入心。营造了人人关注“限塑令”、人人重视“限塑令”,“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开展全面清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市工商局分别会同区工商局、区工商局,对全市城区主要超市、商场和农贸市场、农村市场对“限塑令”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来到百子图农贸市场一水果经营户摊前,见该经营户还在大量无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区工商局副局长雄开刚立即上前耐心作好解释,向经营户讲清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是为了引导公众减少使用和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总量,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叙永县工商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注册登记股、市场股、经检大队负责人和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注册登记股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者主体资格进行清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市场股负责组织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经检大队负责查办制售假冒烟花和土制火炮违法行为;各工商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烟花爆竹市场实施日常监管和巡查,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登记台帐。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一年来,叙永局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市场巡查与日常监管,接受群众举报与明查暗访,局所联动与部门联动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先后对全县25个乡镇进行了定期与不定期专项执法检查和市场巡查,共出动执法车辆49台次,人员426余人次,会同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全县各乡镇烟花爆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在专项整治中取缔无照经营20户,收缴并销毁土制火炮100圆,不合格烟花爆竹4000只,板炮2400板,引线1.5千米,火药1公斤,磷粉0.5公斤。确保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合法、安全、有序。年月11日,叙永县工商局、大树工商所被叙永县人民政府表彰叙永县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打非)工作先进单位,县局市场股刘小林同志被评为叙永县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打非)工作先进个人。

在区王氏商场,工商干部要求广大经营户:一是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三是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单价和款项,不得不按标示价格销售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应当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制度备查。在红星农贸市场,百子图农贸市场、泰安镇广大经营户、消费者都在大量无偿提供和使用塑料购物袋。

从检查情况看,“限塑”工作任重而道远,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方式、方法因时而异、因地而异。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就把“限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增加了专项整治方案的可操作性,把市场开办单位自查与工商部门督查相结合,确保市场“限塑”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各市场开办单位对市场宣传氛围、塑料购物袋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辖区工商部门进行了及时的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令其“补课”,督促其认真落实“限塑令”有关规定。

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涉及到人们购物习惯的改变,要改变消费者这一习惯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对经营户、消费者宣传、教育,对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商家、经营户进行查处,全面制定配套措施,培养公众“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的观念,才能有力地保证“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

在今年的限塑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654人次,检查农贸市场333个次,检查经营户10357户,查处不合格塑料袋1.63万个,主要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

四、强化日常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之中。将集贸(农贸)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点,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对集贸市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坚决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进行查处。进一步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为市场限塑第一责任人,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同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查违规制售塑料购物袋行为,督促商场、超市限期开展“限塑令”自查和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规定予以处罚,要求超市、商场的经营者对塑料制品的使用、销售进行自查,以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五、存在的问题

1、塑料袋销售商仍然还在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集贸(农贸)市场符合规定的环保塑料袋销售户极少;

2、我市集贸(农贸)市场的蔬菜、水果、鲜肉、卤制品、干鲜等经营户都仍然还在免费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3、相当一部分经营户特别是农贸市场经营户对“限塑令”抵着情绪很大;

第9篇

为了改变__街道长期占道经营的局面,确保街道道路畅通及人员、车辆行通方便,改善经营环境卫生。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对镇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宗旨。确保206国道路口至政府办公楼路段及中小学路段无占道经营,保障此路段车辆、人员通行方便。达到集镇乱摆摊点经营户和散户进指定市场经营,实现__镇市场经营规范化,创建环境卫生新局面。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__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__镇长

副组长:__副书记

成 员:__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齐巧平兼办公室主任。

1、通告时间:

__年7月25-28日

2、摊类划分时间: __年7月28日

3、抓阄时间:

__年7月29日

4、进市场时间:  __年7月31日

1.宣传工作肉容

由负责人牵头召集以下各类经营户(详见附表)进行思想沟通。确保在7月28日-30日三天中做好相关经营户进农贸市场经营准备,分组分户宣传市场管理要求、进市场的必然性及工作安排情况。

①蔬菜类负责人:*

组员:邱枚兰、*

②干菜、卤菜类负责人:*

组员:*

③干货、菜籽类负责人:*

组员:*

④豆腐、鱼类负责人:*

组员:*

⑤肉类及其他负责人:*

组员:*

2.整治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时间为__年7月31日-__年8月10日,7月31日凌晨5:00时--下午16时全体工作人员上街开展市场整治(在集中整治时间内逢圩日工作组须在凌晨5:00时开始整治,其它日从6:00时开始整治至上午11时)。集中整治时间内工作组统一用早餐。

(2)、负责做好所分工路段经营户进市场工作,对不愿进入市场的经营户要协助其拆除摊点,迁移至指定的摊点经营为止。不准其占道经营。

(3)、负责所分工路段车辆不停放在一桥桥上及主要道路上,确保道路畅通。

(4)、负责调解处理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持市场正常秩序。

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政府门口—戏台下  由A组负责整治。

负责人:郑细梅 成员:本组组员。

第二组:一桥桥头—206国道  由 B组负责整治。

负责人:严明庆 成员:本组组员

第三组:在农贸市场内  由C组负责整治。

负责人:齐巧平 成员:本组组员

第四组:机动应急协调组

由齐巧平兼任组长。

成 员:曾 宏、董志江、王志民、王小英、工商全体人员、派出所干警及杨坊、清 潭、枫岭、大 禾、天 咀、留 田、沈

第10篇

通过生态创建重点工程“突击行动”为重要推进手段,努力确保我镇通过国家级生态镇验收。

二、工作内容

“突击行动”期间,全镇务必大力推进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工程、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工程、小游园建设和绿化工程、镇区公厕和农村改厕工程、镇容镇貌和垃圾收运工程、医院两废整治工程(含村卫生室)、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动员部署。召开全镇生态创建再动员大会,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突击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建设,集中整治。为突击整治阶段,落实长效管理及回头看阶段。突击行动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大干快干滞后的生态重点工程,集中整治镇容村貌,实现一周一大步,一月大变样。根据本镇实际,成立以下重点工作组:

1、集镇环境(含农贸市场及正场街道)整治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集镇环境:

(1)环境卫生管理:镇区街道进行全天候保洁,确保街道整洁干净,无垃圾,无杂草,无堆积泥沙杂物;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垃圾;镇区河道干净无漂浮物。

(2)占道经营管理:落实门前三包,与店面经营户签订“三包”责任制。镇区主干道的门店一律不准占道或超门店经营,取缔道路市场。

(3)整治和规范户外广告、标语:按照“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标准”的要求,整治道路两侧门店招牌,清理垃圾、临时性广告、招牌,清除街面乱贴乱画和牛皮癣,统一刷白。

(4)交通秩序管理:切实治理车辆乱停乱靠的现象,做到停靠有序,不挤占道路。

(5)绿化、亮化整治:做到见缝插绿,残缺绿岛补充到位,路灯完好率、亮化率100%。

农贸市场:对照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细则,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完善。

2、农村环境(含卫生改厕及医院“两废”处理)整治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农村环境:

(1)全面清理农村河道、沟、塘杂物、水花生,不留死角。

(2)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各村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做到村部前后无杂草,环境整洁,有固定环保宣传橱窗和标语。有水冲式厕所,干净整洁。

公共厕所:加快镇区3个公厕整修力度。

农村改厕:根据区爱卫会要求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改厕成果。

医院(含村卫生室):

(1)医院、村卫生室完善两废处置台账。

(2)检查村卫生室两废处置情况。

3、企业及生活污水整治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企业污水整治:

(1)染整企业要进行“三同时”验收,各企业要有固定的宣传标语,厂区内外要整洁(包括污水处理厂);

(2)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项目台账要尽快建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成1—2个污水处理示范点

4、宣传资料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宣传:

(1)在全镇营造浓厚的生态创建氛围,在镇区制作固定宣传标语和横幅。

(2)在政府内制作环保宣传栏和固定宣传标语。

(3)督促、检查各居住小区制作宣传横幅及宣传标语。

资料:

(1)制作宣传片,做到内容全面、有特色和前后对比。

(2)撰写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做到内容全面、详实和有特色。

(3)撰写技术报告。

其他:

(1)制作接待手册(包括日程、参观人员、集镇简介、重点项目介绍、本镇特色)。

(2)准备迎接线路、会场布置。

第三阶段:督查考核,奖优罚劣。镇纪委、镇生态创建办从9月16日起联合督查、考核“突击行动”情况,表扬先进,批评落后,随时跟踪、掌握“突击行动”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一步整改到位。镇成立督查工作组:

四、具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小变即满,小动即安的思想,瞄准达到国家级生态镇指标要求这一目标,在10月份务必使各项生态重点工程基本符合验收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组、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制订出倒计时工作方案,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突击活动取得实效。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合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增强城市竞争力、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要紧紧围绕创建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广告监管等专业责任区,履行法律法规的法定监管职责,在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广告宣传引导等方面,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创建任务,以一流的作风、一流的标准干实事,抓实效。

一是牵头抓好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认真做好集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环卫设施,完善污物污水处置消毒设施,做好市场日常卫生管理;加强农副产品市场规范管理,做到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杜绝占道经营;做到场内经营摊位亮证亮照经营,严格控制场内活禽销售,设立活禽销售专区,实行隔离屠宰,保持市场环境清洁卫生。针对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涉及范围广、内容多、流动性强、反弹率高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市场主办方第一责任人责任,与主办单位签订责任状,创卫期间实行驻点挂场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开展市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大力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组织市场主办方开展调研活动,制定升级改造规划和预算上报市政府审批,施行“以奖代补”政策,激励市场主办方加大市场软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设,达到硬件设施标准化、市场管理超市化的目标。

二是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规范管理和监督。以监管信息为基础,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通报、网络舆情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多种信息源,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工作,提升质量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增强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等各项规定要求,落实过期食品退市、环境卫生保障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抓好路段经营户经营秩序和广告的监督管理。以分局为单位,市局相关挂钩科室配合,加强路段巡查监管,督促固定门点的经营户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做好门前三包,不出摊经营,搞好卫生清洁,利用电子屏幕和广告载体健康教育内容的广告,杜绝烟草广告,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四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整体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创卫办的统一部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团结协作和紧密配合,切实形成合力,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决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努力形成“卫生城市大家创,携手共建心连心”的创卫格局,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从2013年5月份开始,至2014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召开全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动员大会,建立组织,健全制度,制定方案,分解目标,明确措施,形成全员参与、上下一心的创建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职能组、各分局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按照目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从农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广告宣传引导等方面入手,履行创建工作职责,攻坚克难,严抓重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在创建工作中,督查整改工作要贯穿全过程,采取经常性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和限期整改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重点督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薄弱环节整改情况、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2013年7月底前申请市爱卫会初审,8月底前迎接省爱卫会省级调研,12月底前申请省爱卫会考核评估,2014年3月底前申请省爱卫会向国家爱卫会申报推荐,2014年底前申请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审。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所有班子成员,科室、分局负责人参加的创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分工职责和范围组织实施,将创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分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分局班子成员分工包路段、包市场,实行巡查制和驻场制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12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视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根据《省商品市场交易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治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菜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举措措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然交易农副产品,向县商务局申报同意选址并经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县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视治理合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资源公道、利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治理方案。

第五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应考虑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介入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

依法开办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其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监视指导。

双流工商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交易行为的监视治理。

县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质监、税务、物价、农发、城管等相关部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七条除县市场治理中央直接经营治理的双流大市场、城西市场、丰乐市场、华阳综合市场、华阳新市场、籍田农贸市场6个市场以及后续由县政府出资新建的市场外,县内其余农贸市场(菜市场)实行属地治理,并遵循同一规划、规范监管的原则。县市场治理中央在县商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进行组织落实和监视治理。

第八条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贸市场(菜市场)长效治理协调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九条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者可依法成立或自主加入行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轨制,民主治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作为贸易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按照公道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县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相关部分编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尺度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发改、工商、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环保、质监等相关部分共同制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划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栖身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菜市场)配置应利便群众糊口,知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贸易服务举措措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由县商务局负责,在充分征求相关部分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并按相关划定存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菜市场),应当符合下列划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尺度。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菜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举措措施、治理机构和专职治理职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菜市场)规模相匹配的建设资金。

(四)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建。

(五)法律、法规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菜市场)应按划定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需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划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栖身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菜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菜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场地和举措措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治理轨制,做好市场的日常治理工作。

(一)依据《食物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口,确保市场食物卫生安全。

(二)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治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三)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详细情况,讲演相关行政主管部分,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应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视电话。

(四)建立健全公示轨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进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证照情况、计量公示、违法违章记实、市场治理轨制(包括计量治理、农副产品准入治理等相关轨制)、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抽检结果、分歧格商品退市情况等。

(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物卫生、治安治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举措措施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治理职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治理职员工作责任制,市场治理职员按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同一证件上岗。

(六)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用具。

(七)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轨制。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分歧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轨制,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账,记实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轨制。逐日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修合格证实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实,对未取得检疫检修合格证实或检测分歧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分歧格农副产品退出轨制。发现分歧格农副产品应立刻要求经营者休止销售,或监视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视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职员,逐日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生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实,或与有资质的检修机构签订按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修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生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轨制。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出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出产企业、加工单位和治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确保农副产品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划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菜市场)消防治理轨制和职员岗位责任制并当真落实,配置专兼职职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职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分培训,并按期进行消防检查,做好记实,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举措措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固定摊铺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举措措施、器材。

(三)按期检查农贸市场(菜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功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背划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齐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同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疏散)示意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菜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五包”责任;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轨制、配备专兼职保洁职员,按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实;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相对独立的家禽经营区出进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天天清洁消毒轨制,对家禽存放及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轨制;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举措措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泊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洁;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章市场经营治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菜市场)从事经营流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夫进入农贸市场(菜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轨制,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轨制,建立进货台账,记实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正当证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出产经营许可证、食物卫生服务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物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实,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实、肉类动物产品品质检疫合格证实、牲口肉类畜产品品质检修合格证实,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修合格证实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应具有相应正当证实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建立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两章一证”齐全,在摊铺显著位置张挂肉品检疫检修合格证实;外埠输入的生猪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划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逐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轨制;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着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进口食物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腐、防鼠举措措施和冷藏、消毒用具;熟食间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物应分开存放,从业职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商定,在指定地点经营,听从治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轨制。

(二)经营流动遵循自愿、同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昭示经营者名称、详细经营场所或摊铺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部分划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划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时、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生果;

(五)按照国家划定应当检修、检疫而未检修、检疫或者伪造检修、检疫证实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菜市场)交易流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作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分歧格的计量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视治理

第二十五条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工业引导、规划布局、监视指导的职责。县市场治理中央按照市场治理规范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进行详细监管,并指导各镇(街道)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第二十六条双流工商局依法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符合前提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视治理,依法查处交易流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第二十七条县农发局负责配合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畅通流畅

环节的农产品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检、快检。

第二十八条县水务局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负责水产品的养殖环节和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视治理。

第十九条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治安治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捍卫机构,落实安全捍卫措施;依法清理取缔市场周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确保交通秩序良好顺畅。

县公安消防部分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消防安全进行监视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县规划局、县建设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视治理,对市场内乱搭乱建行为依法进行取缔;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菜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划定进行审核和监视,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东升、华阳、西航港街道等直管区域内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暴市现象(市场周边延伸50米),属地城管中队负责依法取缔所在镇(街道)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暴市现象;负责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和店招店貌治理及活动商贩、占道经营、非法占道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展健康教育、除害防病等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双流食药监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菜市场)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依法组织对重大食物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双流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出产加工环节及计量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视治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相关行政主管部分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经营治理工作进行监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划定,并按照有关划定适时宣布相关监视抽查结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纳入县政府专项目标治理。

第三十八条县市场治理中央是双流大市场等6个直接经营的国办农贸市场(菜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其余农贸市场(菜市场)按照属地化治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作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治理负总责。

第三十九条县商务局及所属县市场治理中央,按照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办法,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治理进行指导、监视和检查,并制定和落实赏罚措施。

第四十条对因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运营监视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含食物安全)事故、重大负面影响的详细部分、镇(街道)实行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县内其他专业市场治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