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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联合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党的十六大提出“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企业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
在这一过程中,民营企业以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增强了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也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也面临着境外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成熟,企业相对规模小、实力弱,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跨国经营经验和企业文化融合能力不足,缺乏长远规划,无序竞争甚至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等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国际上对我企业正常投资活动的疑虑日渐增多,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面临的限制性措施和政府干预风险也有所增加,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问题也愈发突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为推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重要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18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要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境外投资投向引导,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决策水平,指导和规范境外经营行为;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健全境外投资法规制度,简化和改善境外投资管理,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提升经济外交服务水平,健全多双边投资保障机制,提高境外投资通关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信息和中介等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完善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
《实施意见》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广”,涵盖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各个主要方面。对于民营企业比较关心的规划指导和投向引导,按照国际惯例的财税、金融和保险支持政策,简化和规范审批手续,做好投资保障和综合服务,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二是“新”,体现了积极结合新形势、新情况,以开拓创新的态度来促进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的工作思路。比如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项目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高资信民营企业的通关货物办理快速验放手续等。三是“实”,根据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比如文件中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重点方向,有利于民营企业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经营发展需要开展境外投资;结合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出支持重点民营企业结合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扩大人民币在企业境外投资中的使用。
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各个领域和方面,一些民营企业资金、技术、管理、国际化运营和防范风险能力与境外投资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境外投资风险有加大的趋势,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鼓励引导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坚持科学求实的态度,以艰苦不懈的努力来积极稳妥推进。
今后,国家发改委将根据“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和自主决策原则,充分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贯彻落实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这一重大方针,切实做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工作,积极推进形成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拓宽资金出境渠道,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元化投资意愿,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缓解外汇储备压力。但国际的大海不同于国内的江河,要搏击更大的风浪,个人资本到境外投资要预先做好功课,防范各种投资的风险。以此为背景,设计了我国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的路径,并就建立完善个人境外投资的配套措施提出了相关建议。
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较快,不仅使经营管理外汇储备面临较大挑战,也给我国的货币政策调控增加了难度。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拓宽资金出境渠道,有利于有效缓解资金流入压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增大货币政策调控空间,满足居民多元化投资意愿。但是,目前我国个人境外投资还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有效性不高、投资渠道不畅等诸多问题。因此,开展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研究,探索个人境外投资进一步放开的路径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放开个人境外投资的必要性
有利于拓宽境外投资渠道,满足境内投资需求。目前,合法合规的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主要包括:一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二是通过QDII投资于境外有价证券;三是境内个人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四是通过个人财产转移,将资金汇到境外后再开展投资。这些渠道要么对资金用途有明确限定,要么投资额度有限,而且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个人投资需求难以有效满足。因此,研究探索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有利于拓宽境外投资渠道,满足境内投资需求。
有利于完善个人境外投资统计监测,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在个人境外投资需求通过正常渠道难以满足的情况下,部分投资者便通过分拆购汇、甚至通过违法手段将资金汇出。在外汇管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形式主要有:利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购付汇额度,通过多人次分拆,陆续将资金汇出;将个人资金混同境内外资企业利润、清算资金等汇出;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动。这些个人境外投资资金以其他科目名义跨境流动,造成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个人结售汇统计数据失真,严重影响监管有效性。
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缓解我国外汇储备增长压力。截至2014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9932亿美元,同比增长14%。外汇储备增长较快虽然增强了我国的对外偿付能力,有利于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为国内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但外汇储备不断攀升,导致央行以外汇占款形式被动投放基础货币,加剧了流动性过剩压力,对货币调控的自主性和有效性形成一定制约。鉴于目前个人境外投资需求较为迫切,拓宽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能够有效缓解外汇储备增长压力。
我国现有的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政策
个人境外投资的主要形式可以分为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证券投资以及其他境外投资。根据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也就是说,境内个人和境内机构一样,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后,就可以开展境外投资,但事实上,目前居民个人开展境外投资要么无据可依,要么手续繁杂。
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个人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目前境外直接投资主要相关管理部门为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但三部门境外直接投资的管理对象主要为企业。2004年,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适用对象为我国境内各类法人的境外投资项目。2009年,商务部颁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也规定,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目前涉及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文件为2005年印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认可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行为,但仅限于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企业。
个人境外证券投资。目前个人如需投资于境外有价证券,需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即QDII,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它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该项制度于2006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开始施行。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均可申请成为QDII。2013年以来,QDII改革步伐逐渐加快,境外市场也稳步扩大,截至2014年9月26日,我国已累计批准QDII额度846.93亿美元。2013年央行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做好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ll2)试点相关准备工作,但目前尚未开展。
个人其他境外投资。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1月,外汇局印发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境内个人应该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涉外汇业务。2012年2月,外汇局出台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由核准管理改为登记管理,但境内公司或机构仍需开立专户用于相关资金存放与支出。目前境内个人参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无相关规定。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目前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主要办理依据是《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第14号公告),《办法》对境内个人对外财产转移的主体资格、一次性汇出金额均进行了一定限制,体现了严格管理的思路。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提供对外担保,目前暂无相关规定。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提到,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个人境外投资试点区域。昆山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2013年初,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并允许在试验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同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试验区内个人以人民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目前昆山还未有相关业务办理。上海试点开展各类个人境外投资。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201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为区内个人进行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清除了障碍。
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的国际经验
总体来说,个人境外投资的管理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个人境外投资与机构境外投资一视同仁,均采取较开放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此类主要为发达国家;另一类是对个人境外投资实施额度管理,此类主要为新兴市场国家。
发达国家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经验。管理整体相对宽松,仅对个别行业、关键项目予以审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均对个人境外投资不实行外汇管制,无需经过事前批准。但对于一些金额较大、涉及产业安全的个人境外投资也予以一定监管。如在英国,可能会对英国产业安全或重要工业企业产生影响的投资项目,需接受一定审查和限制。注重对个人投资者的保护和鼓励。一是实施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在美国,投资者原则上需就其来自全世界的投资收入纳税,但是如果居民长期住在国外,则可以申请境外收入税收减免。法国实行地域管辖的税收原则,即只有境内产生的利润在法国纳税。二是注重投资者保护。美国、英国、德国均与多个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此外,美国为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战争、汇兑限制等提供担保。
新兴市场国家个人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实施限额管理。南非政府规定,居民个人每年跨境投资限额为四百万兰特,其中对境外居民或暂时在海外的南非居民发放贷款,每年不超过100万兰特。印度金融监管当局规定,居民个人每人每年向境外汇出资金限额为20万美元。泰国政府规定,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一年内超过1000万美元的,需经中央银行批准。设定投资者门槛。南非政府规定,个人境外投资者必须年满18岁,且信誉良好。允许境内员工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投资及股权激励。新兴市场国家虽然对个人境外投资普遍采取限额管理,但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投资及股权激励较为宽松。南非、印度均允许个人参与境外公司发起的员工持股计划。
我国进一步开放个人境外投资的路径设计
个人境外投资进一步开放顺序的选择。目前我国境外投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监管手段尚不完善,投资者整体缺乏境外投资经验,贸然全面开放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存在较大风险。建议从风险可控的角度,采取渐进的开放模式,对境外投资的形式、地域、产业划定一定范围,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范围。在个人境外投资形式上,可选择先开放和实体经济联系更为紧密,风险也相对较小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然后开放个人境外证券投资,最后开放个人境外放款。在个人境外投资的目标区域选择上,建议先选择港澳特别行政区,再扩大至法规较为健全、市场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最后扩大至所有已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在国内试点区域的选择上,可先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而后逐步扩大至全国。在货币的选择上,为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范围,可以本外币同时推进。
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模式的选择。投资者资质。个人境外投资者应年满18岁,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管理模式:限额管理,登记为主。建议对单个投资者按年度核定投资额度,额度以内的个人境外投资实施登记备案制,额度以上的个人境外投资实施审批制。管理部门。建议限额以上的个人境外投资由发改委审批,限额以下的个人境外投资到各地商务部门登记备案。鉴于目前外汇管理局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而且过去在机构境外投资监管方面也具有丰富经验,建议由外汇管理局承担起个人境外投资的后续监督管理职责。
个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措施。实行专户管理,夯实数据基础。目前上海自贸区的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即是对特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有益探索,但该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更加广泛,不太适合短期内在全国推广。金融机构需定期向外汇局报送账户资金流动信息。加强监测分析。外汇局可在现有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增设个人境外投资管理模块,用于接收金融机构报送的个人境外投资信息,并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对非现场筛选出的异常个人境外投资交易进行延伸核查,有效防范资金异常流动。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监管体系。外汇局应主动加强与发改委、商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数据交换,实现对个人境外投资的协同监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与机构相比,个人资本流动更灵活,对各种经济变量的反应更加灵敏,这易造成资本流动的大起大落。为避免对合法合规个人投资者的冲击,建议采取隐性税收的形式,即规定所有个人境外放款必须将放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如果资金按期返还,即可退还准备金。
个人境外投资进一步开放的配套措施
尽快建立个人境外投资法律体系。虽然国家发改委已于2014年8月表示,正在加快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实施细则,允许个人投资者开展境外投资。但是,境外投资的相关管理部门,如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都对境外直接投资行使一定的管理权,而且各个部门的权限并没有较为清晰的界限,容易引发矛盾,降低管理效率。建议进一步明确个人境外投资相关管理部门在投资审批和行政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完整的境外投资法律体系,建立起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的联合监管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零售商加快了在全球投资扩张的步伐,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佳的资源配置、最优的零售经营地理位置、完善的生产组织等进行市场的扩张。零售巨头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已经成功实现跨国经营,走出国门、迈向国际化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零售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将就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应的对策,为零售业的跨国经营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
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管理;风险;防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消费潜力的市场,也更成为全球零售巨头们纷纷投资的目标。目前,国际零售百强企业中,已经有一半以上的零售企业进入到中国市场中。面对与这些跨国零售巨头同场竞技的激烈局面,我国零售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逐渐成熟起来。我国一些大型零售业已经在不断激烈的竞争中选择走出去的方式来实行零售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路径。例如:国美电器、北京华联等。对于我国零售企业而言,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水平?如何寻求国外零售市场扩展生存空间?如何在庞大的国际市场上获得盈利、分得一杯羹?这些都是值得我国零售企业深思的问题。
一、我国零售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分析
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特别是一些来自于东道国的风险,如政治风险、文化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将一直伴随零售业境外投资的全过程,面对这些错综复杂的风险,我们必须正视并对风险进行认真分析。
(一)政治风险
这主要是指东道国的政府在商业运行中出现的非预期的改变游戏规则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性。政治风险将对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经营的终结、收益的降低、进口成本的提升、运营成本的提升、资金无法及时回国等。政治风险的存在不仅仅限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还存在于经济发达国家中。造成政治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例如:东道国政策的变动、政府当局领导层的变化等。在很多国家中对零售业的竞争设置了一道屏障———限制性法规,其主要目的就是避免国外零售业的过度竞争、垄断竞争等局面的出现。例如:在马来西亚,就对直销公司的成立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法国的地方和全国城市商业计划委员会将对大型的店铺发展进行管理,并规定不得随意建造超市,特别是对于那些大面积店铺的审批制度更是严格。再例如:2011年发生在利比亚的战争,使得中国在利比亚投资的众多项目受到严重影响,中方零售企业损失惨重;2012年,北朝鲜的单方面毁约使得中国的境外投资损失2.4亿元。
(二)经济风险
所谓经济风险主要是指零售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经济活动时,由于东道国的宏观经济出现波动等因素导致的境外直接投资者出现未来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简单而言即:一个国家的经济情况、经济指标变动等为境外直接投资带来的风险。当东道国经济发展状况良好时,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风险较小;如果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佳,那么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必定面临较大的风险。例如:宏观经济风险,在零售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必须先对东道国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在这方面零售企业可以通过网络,上具有权威性的各大机构的数据库、网站等进行查询。我国商务部也提供了一些合作国家、地区的投资环境评估报告和分析,可见,零售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前对东道国宏观经济指标的考量越全面,在境外投资遇到的风险就越小,投资的收益也就更有保障。另外,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也是阻碍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的一块硬伤。
(三)文化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是指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人们的生活价值观、欲望满足的条件、消费模式、生活习惯、工作努力程度等方面的影响,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活动由此而产生的诸多不确定性。这种风险在我国零售业中极为明显。我国零售业的成长背景是社会主义国家、东方儒家文化,与西方经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成长环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文化差异,将会给东道国带来一种被入侵的感觉,严重的还会引起当地的民族主义冲突。例如:在西班牙的中国鞋业零售商受到西班牙贸易保护主义者的攻击,从游行示威演变成恶劣的烧鞋事件,对中国鞋业零售在当地的发展极为不利。
(四)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企业由于其经营活动不符合东道国的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风险。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时一定要对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特别是关于环境保护、劳工、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零售业使用临时工的劳动合同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超过六个月,但是在非洲加蓬,法律规定,如果临时工使用的时间超过以后就会自动转为长期工,如果想解除合同,企业必须向其支付等同于正式工的薪酬,同时还必须支付相应的补贴。
二、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一)为零售业创建良好的境外直接投资环境
无论是在国内进行投资还是在国外进行投资,同国内投资环境相比,境外直接投资的环境更加复杂、各种不可控因素更多,因此,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并不是单靠零售业就能掌控的。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建立各种双边投资、多边投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为我国零售业走出国门创造良好的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同英国、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建立了经济高层的对话,同世界二十八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自由贸易区,并签订了十个自由贸易协定。近期,出访英国,两国达成了在经贸、文化等各领域的投资合作,共计达成了150项合作协议,涉及金额约400亿英镑,这为我国零售业走向欧洲创造了条件。
(二)整合资源,适时进行兼并重组
目前,就世界零售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兼并重组一直就是零售业巨头们迅速扩张的主要手段。例如:沃尔玛在1997年进入欧洲,收购了拥有21家连锁店的德国韦特考夫,1999年,沃尔玛投资了150亿美元收购了英国的大型超市阿斯达,从而一举奠定了沃尔玛在欧洲的地位。我国零售业在国内发生了诸多并购如华润收购家世界等;在国外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已经是一种趋势,如2014年三胞集团旗下南京新百成功收购了英国弗雷泽百货商店集团89%股权,成为中国零售业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境外投资。零售业通过兼并重组构建了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商业集团,实现了资源的优质组合,提升了国际竞争力。但并购有风险,在兼并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并购流程,充分保证并购方案的合理性,重视并购后企业资源的协调。
(三)实现业态组合经营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零售业的服务形式出现了多样化的需求,这也就要求零售业必须以多样化的业态来适应这一变化。在国外,零售业主要是通过业态组合经营的方式来赢得顾客。作为一种纵向发展的战略,业态组合经营有效的分散了零售业的经营风险,为零售业的发展扩展了市场空间,更有效的实现了优势互补、品牌意识加强、资源共享的优势。
(四)建立并完善境外直接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对于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行为而言,所面临的风险很可能已经超越了自身能够控制的范围,因此,零售业必须建立通过一套完善的、多角度的包括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等在内的风险控制体系。
总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科学技术进步的大环境下,国际零售商们加快了在全球扩张的脚步。我国部分零售业实施跨国经营战略,通过多年国内国际经营的激烈竞争,在资产规模、投资管理及风险防控等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国内外跨国经营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借鉴、国家走出去政策的支持,将为促进我国零售业走出国门,以攻为守,抢占国际市场,构建全球产购销网络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熊毅 单位:昆明新知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宋则.我国零售业改革与发展中长期三大战略要点[J].中国流通经济,2012(05):13-18.
关键词:外汇管理;移民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54-04
一、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的现状
(一)相关法规
现行有关境内个人境外移民投资方面的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较少,仅有对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等个别种类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而作为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一种的移民投资,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移民境外的购付汇规定则涉及两个文件,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文件规定了移民购付汇的相关操作流程、申请人资格、有关申请材料要求等内容;二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以下简称2号文),文件简化了个人财产转移售付汇管理。
(二)投资移民的渠道
由于对投资移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境内个人投资移民仍然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将资金汇出境外。目前,主要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跨境汇款。
民间外汇借贷。具体做法是“境外借、境内还”,即境内申请人向境外的相关人员借用外汇,由境外人员将移民投资所需费用直接汇往境外的有关账户,随后申请人在境内用等值的人民币归还给境外人员在境内的相关联系人。这种方式申请人不用购汇,也不跨境汇出。
人民币分拆购汇汇出。通过分拆的方式将所需资金汇款至境外。拿投资移民美国为例,需要汇款50万美元,申请人找10人以上分拆购汇汇往美国,这样就规避了外汇局对境内个人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的限制,到达投资移民汇款的目的。
借助中介公司。目前,中介移民公司层出不穷,服务项目大多都是通过“投资移民项目”吸引境内个人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客户只需提供相应的人民币资金,缴纳中介费用,其余皆由中介公司操作完成。这些中介公司多有关联公司,投资移民资金的转移主要是这些关联公司假借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转移至境外。
通过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主要从事非法资金的跨境流动活动,地下钱庄营运方式繁多、保密性高、无记录。地下钱庄办理本外币汇兑时,采取境内外收支两条线,地下钱庄通过非法途径帮助客户实现跨境收付,再由客户在境内或境外直接与地下钱庄进行清算。资金可能并没有实质上发生跨境流动,规避了外汇管理,交易金额o法统计,游离于国家政策监管范围之外。
二、境内个人移民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不完善
现行个人移民投资政策法规不完善,实际操作难。现有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只是对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缺乏实施细则和指引,无法具体操作。118号文、2号文对个人移民财产转移做出了相关规定,但针对的是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即先移民国外,再将境内资产转移移居国。对于投资移民来说,必须是先汇款至国外进行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得永久居留权,即先汇款投资,再获得国外身份(流程如下图)。移民财产转移是先移民再汇款,投资移民是先汇款再移民。
(二)监管难度大
尽管移民投资没有政策依据,不被国家认可,但这种行为却一直存在,主要是通过上述四种渠道完成投资移民。无论哪种渠道都是没有经过或逃避了外汇管理或相关部门审批的。这部分资金有的游离于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之外,逃避了外汇监管;有的游离于跨境外汇数据统计之外,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果这部分资金规模逐渐变大,将加大管理部门监管难度,将会影响到外汇管理形势的研判,对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也带来一定影响,进而会影响到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扰乱正常的外汇管理秩序。
(三)投资风险大
由于目前投资移民没有政策依据,申请人只能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操作。个人分拆汇出方式会受到外汇局的监测,如检查发现违规,外汇局将会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其余方式投资款的汇出也都难以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欺诈,将会给申请人带来潜在的风险。此外,境外国家的政策设计和执行操作与国内存在不同,加上本国利益的保护主义,也会因政策方面的问题导致风险的发生。总之,目前非合法化的操作会使得投资移民风险加大。
三、放宽移民政策的可行性分析
(一)个人投资移民市场需求大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移民投资的真实需求量大,而通过正常渠道汇出量小,严重不相匹配。现行政策落后于个人移民投资的发展需要,实际上构成了抑制作用。改革完善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外汇管理政策,适当满足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需求,缩小需求供给差异,有利于外汇局掌握外汇收支的真实状况,也方便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有效监测。
(二)侨汇是促进母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侨汇是境外移民与母国经济联系的主要纽带之一,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印度移民投资情况来看,为了吸引海外印度人回国投资,印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富有吸引力的投资政策,比如复兴公债等,使侨汇成为印度外汇最大的来源之一。根据世界银行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印度侨汇收入达到722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一,中国639亿美元紧随其后;国内生产总值2015年中印两国分别是108649亿美元、20599亿美元。中印两国侨汇汇款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0.59%、3.51%。许多海外移民进入移民国跨国公司中高层,由于他们的主导作用使这些公司促进了与母国公司的合作,不光对母国提供了资金支持,也提供了智力支持。可见,移民为两国的经济发展均做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双赢。
(三)与国际做法衔接
2号文虽然取消了对外财产转移总金额超过等值50万元人民币报备总局、分次汇出、财产公证的要求,但国内居民个人主要移民国家对于投资移民的管理,均规定在取得本国公民身份之前,需将一定金额的资金汇至该国,以取得永久居留权。而境内申请人由于在对外转移财产前不能取得移民国身份证明文件,也就无法进行对外转移财产。可见,国内政策依旧与国际做法无法有效衔接。
(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加快
随着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人民币国际化迈出历史性的一步。此外,自贸区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从“金改四十条”提出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上海自贸区;到福建自贸区允许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可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再到第三批新增7各自贸试验区;都在不断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投资。这必将会大力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加快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步伐。再者,人民币使用范围、规模、地域的不断扩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逐步完善,这都为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资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和平台。
(五)堵不如疏
个人移民投资需求强烈,但受到法规政策的限制,资金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汇出,这就助长了个人分拆购汇的行为,以及中介公司、地下钱庄通过非正常渠道转移资金的非法行为。这不仅增加了投资者成本,风险隐患也较大,扰乱了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既然围追堵截也较难防止资金流出,大量资金在地下非法化,还不如转向地上合法化。资金流动透明了,不但能引导居民合法合规的移民投资行为,更好地疏导资金合法走出去;还有利于全面掌握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情况,提高外汇交易数据的真实性,进而增强对资本流出的把控能力,更好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的政策设计
(一)主要思路
将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纳入现有外汇监管体系,逐步放开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的地域、额度要求等限制,初期做到总量可控、风险可控,在此基础下逐步有序推进基于合理性动因的移民投资渠道的正规化。
(二)基本原则
稳步放开原则。先发达后全国。可以在发达地区或者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先行试点再推广全国。就如跨境人民币业务、自贸试验区都是先在上海、广东等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开展试点,积累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再延伸到内陆较为发达地区,最后到全国开展。
便利原则。在简政放权、资本项目可兑换趋势下,对依法守法的个人提供更多便利,从而对主体合规移民投资产生正向激励。
控制风险原则。境内个人移民投资先期可对个人移民投资购汇汇出金额做出限制,在移民政策、监管措施完善后,风险可控下可取消总量限制。
主体监管原则。以主体为单元,对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业务实时、动态、持久跟踪,实现常态化全方位监管。
(三)政策设计
额度管理。采用限制额度的形式开放个人移民投资,境内个人可以在限制的额度内进行移民投资,如可以一开始设定每个人年度100万美元的总额限额,或者年度个人净资产的50%以内;单笔20万美元的限额或者个人净资产的10%以内。根据年度外汇收支形势,外汇局可以视情况逐步调高或调减限额,促使个人移民投资均衡流动。
审批管理。发改委、商务部门作为移民投资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个人的移民投资,类似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一样,在确保投资对象真实、投资规模可控、资金来源合法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出具批准证书和批复文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再查验银行资金存款证明,要求移民投资者出具资金来源合法性承诺书,并向反洗钱部门备案后,办理外汇登记,同时负责资金监测等。
风险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引导投资者加强境外投资前期风险分析和论证,有效防范境外移民投资风险。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出入的监管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投资的动态信息,加强投资的跟踪管理。
差别化管理。可对个人境外移民投资在投资金额、投资范围、投资区域、投资币种等内容下实行差别化监管等管理模式。在投资金额上可简化小额个人移民投资办理流程。投资范围上可采用限制投资项目的方式逐步放开个人移民投资,首先可以放开一些操作简单、风险较低的直接投资项目,待时机较为成熟、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再逐步放开证券、债券等的投资。投资区域可先放开港澳台地区,然后到经济发达国家,最后放开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投资币种上先外币后本币。
汇兑管理。设计包括境内个人移民投资项下资金来源、购付汇限额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满足正常的购汇需求。同时,建立收益合法回流渠道,确保境外合法投资收入的安全回兑。移民投资汇出及投资收益汇入,应开立个人专用账户办理入账,及时登记汇款人及相关交易信息,掌握投资的动态信息,确保外汇局对资金流动的可跟踪监测和管理。
(四)风险防范
统计监测。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业务并入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个人境外移民投资业务应实现与反洗钱、征信、务及公安、纪检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银行应实行身份证系统联网核查以认定投资主体信用资格以方便外汇局与银行对个人移民投资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同时,强化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测统计机制。建立个人境外移民投资信息权益登记制度,将移民投资个人主体纳入每年的境外投资权益登记进行管理,加强对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的后续监管和风险防控。
微观监管措施。建立商务部门、人民银行、外汇局、海关税务部门、公安、纪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及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共同监测资金收付情况,防范异常跨境资本流动给国内经济产生不良影响。运用个人结售汇监测、国际收支申报系统、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等系统,加强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资金跨境流出监测分析,设立预警指标,适时调整相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加大非现场线索的挖掘深度和广度,防范个人自有外汇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行转移,规避外汇监管。同时及时对银行报送的异常情况展开调查,提高对个人异常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测水平,做好风险防控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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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licy Design of Domestic Individual Immigration Investment
CHEN Gang
摘要:自中国平安于2013年7月以2.6亿英镑买入英国伦敦金融城的标志性建筑-劳合社大楼之后,中国保险业企业开始频繁出海购置不动产,并一跃成为中国对外房地产投资的主力军。本文将对我国保险业海外房地产投资的现状、进行房地产投资的原因及其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TMT行业;海外并购;风险
一、保险业海外不动产投资现状
自2013年7月中国平安从以2.6亿英镑的高价购得伦敦金融城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劳合社大楼后,中国保险业企业的目光开始纷纷投降海外不动产市场,且短短两年时间内,中国保险业企业已完成多笔影响巨大的海外不动产投资。中国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具有金额普遍较大,且投资标的多位于核心地段特点。中国保险业近两年的主要海外不动产投资项目如下:
二、保险业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的原因
1.收益较高且相对稳定:相对于其他投资而言,投资于不动产,尤其是商业物业比如写字楼或酒店,其投资收益率高。以中国平安并购劳合社大楼为例,中国平安买下后将有超过三分之二会租给劳合社伦敦公司,根据其支付的租金估算,若能够以相似的价格出租整座劳合社大楼,则中国平安可凭借租金收入在10年左右收回此次投资的成本,估算可得中国平安可以得到约6%~9%的年投资回报率,不可谓不高且收益稳定。
2.国内缺乏相匹配的标的:与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相比,国内的不动产投资面临投资回报率偏低的问题,以国内大多数一线城市写字楼市场为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写字楼市场的净回报率目前只在4%至5%之间。
3.有助于抵御通胀:保险企业投资不动产在中长期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保险资金若投资于债券等一些具有固定利息的产品,其所获得的实际收益是其名字收益减去通货膨胀的影响之后的收益,在高通胀的情况下实际收益率还有可能为负,使保险资金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甚至会贬值。而投资于海外不动产,不动产的价格会随着物价的普遍上涨而相应的增加,从而抵消一部分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损失。因此,在通货膨胀较高的情况下,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是应对通货膨胀的一个重要手段。
4.政策的支持:2014年8月,保险业国十条公布,提出要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水平,使“引进来”和“走出去”能够更好地结合。且在国十条6个月前,保监会曾就保险业地对外投资水平作出规定,其要求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按照此项规定,我国保险业在2015年初地总资产超过10万亿人民币,但是目前其海外投资地比例只占总资产地10%左右,因此保险业还有相当大地空间可以进行海外投资。
三、保险业海外不动产投资存在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在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在所需投入的资金量较大,而收回投资所需要的时期较长,这就加大了投资资金的机会成本且降低了其变现能力,导致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的保险企业将要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如果保险公司突然面临了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而必须将位于海外的不动产变现时,由于在海外信息的获取较为困难可能难以寻找倒合适的交易对象,因此将很难以较为合理的价格将其出售,可能将不得不面临被迫将其折价出售的选择,而这一选择将给使保险公司蒙受较大的损失。
2.汇率风险:在海外投资不动产时,由于存在着汇兑的过程因此汇率的变动会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而汇率又极其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比如各国政府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要对可能发生的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建立相对完善的防范机制来进行应对。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在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使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发生变动的风险,由于不动产投资所需的资金较多,所以可能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一般来说,当市场利率上升时,不动产等长期资产可能面临资产缩水的状况,由此保险公司将面临损失。
4.人才缺乏风险:保险公司在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统筹合作,而由于保险企业的海外不动产投资刚刚起步,可能会有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使保险公司在项目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使保险公司有可能蒙受损失。
5. 经营风险:保险公司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在交易成功后如果选择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则使保险公司也面临这这一方面较大的风险。因为物业经营管理从选择项目、控制价格到确定客户,每个环节都有其相应的风险,而保险公司缺乏进行这方面管理的经验,一旦经营出现偏差和失误,保险公司将会蒙受较大的损失。
四、建议
1. 投资前进行尽职调查:在保险企业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之前,一定要对投资标的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慎重进行选择。需要进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所在地的经济、政治、法律、行业发展等对不动产投资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等。保险企业务必要在科学、求实的基础上做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工作,以便尽可能获取详尽的信息,使企业能够有充分的信息来判断其将要投资的不动产项目是否合理。
2. 大力促进相关人才的吸收与培养: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国内保险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专业人才的数量不足和经验缺乏。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的专业人员,不仅应具备不动产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海外投资实践操作经验,还应该把握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趋势。当前,保险公司普遍缺乏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在这一方面,首先保险业企业可以大力引进海外不动产投资方面的人才,另一方面也要致力于这方面人才的培养。
3. 选择恰当的投资模式: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目前我国保险企业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的主要方式是直接投资,比如购买不动产,如写字楼、酒店等。与此同时,国外保险公司在不动产投资领域,已经从直接投资为主转向间接投资为主。因为间接投资能够提升资产的流动性以及降低相应风险。我国的保险企业在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应进行综合考虑,积极探索多种不动产投资模式,拓宽投资思路,选择最为恰当的投资模式进行投资。
4.投资和管理过程中持续的风险防范:在保险业企业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的整个过程中,包括前期调查,中期投资以及后续的管理过程都存在着各种个样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持续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监控,并建立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的应急系统。(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谭艳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境外不动产风险防控探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4
关键词:海外投资;区域风险;因子分析;BP神经网络法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2011年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截止2011年7月底,中国非金融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累计额已达到2792亿美元。但是,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的衰退以及受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影响,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正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充分认识中国海外投资风险,构建风险预警系统。本文根据国内外学者对区域风险因素的分析以及全球国家风险指南(ICRG),将区域风险分为两大部分,首先是政治风险,它与偿付意愿相关;其次是宏观经济风险,它与偿付能力有关。
1.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10个指标构建区域风险评价体系,分别为:(1)政治稳定性;(2)民主水平;(3)东道国对腐败的控制程度;(4)法制环境;(5)GDP增长率;(6)人均GDP;(7)年通货膨胀率;(8)财政收入占GDP比重;(9)外债占GDP比重;(10)经常项目占出口商品与服务比重。并选取我国海外直接投资较多的国家(地区)作为样本。
2.实证部分
(1)数据归一化处理
本文采用上述10个指标时间序列数据为样本。由于各指标存在着数量级、方向不同的问题,在因子分析之前对数据尽心归一化处理,使之转化为闭区间[0,1]上的无量纲性指标值。其中,对数据方向的处理统一为越接近1表明风险越小。利用潜在因子得分和方差贡献率计算可以得到各国在每一年的区域风险得分。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因子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权重,对各因子得分进行加权求和,即得到区域风险Ft的得分。
从上述预警结果可以看到,这六个国家中处于危险级别的是柬埔寨。作为发展中国家,柬埔寨国内近年来政局稳定性和政府清廉度均有所下降,区域风险上升;处于警戒级别的是俄罗斯,掌握着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但是自苏联解体以来,国内政局仍然不稳定,经济发展也陷入困境。因此,中国企业在进入俄国市场的时候要做好区域风险防范工作;处于基本安全的国家是巴西、南非和美国。巴西和南非作为新兴国家,在政治制度以及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上与中国有些相似。这使得中国企业适应该国市场变得更加容易。美国作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与中国有很大的利益关系,且美国的民主政体一直都比较健康。所以,美国也比较适合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处于安全级别的是新加坡。该国凭借廉洁的政府,开放的市场环境以及健康的经济发展状况成为世界经济的中心。该国无论从社会、文化还是语言上都和中国有很大的共同点,因此,非常适合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
参考文献: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相关研究述评
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的研究是随着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扩大而逐步开展的。孙天法、张良华(2004)认为,生产自动化水平达到一定的条件下,人工劳动成为大机器的操作异常的代替品,失业率将成为工业时代普遍的社会现象[1]。与此同时,随着自动化生产发展,社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下降。人类生命周期的延长使人类依赖社会保障生存时间更长。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使传统的社会保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刘子兰、严明(2006)采用均值—方差模型、VAR模型等分析工具,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进行了度量,构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对社会保障基金可量化风险的管理提供了解决思路[2]。毛燕玲等(2007)提出实业投资是社会保障基金拓展的新业务,未来的社会保障基金将更多地投资国内实业。其还研究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现状,以及社会保障基金国内实业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最后提出防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国内实业投资风险的具体对策和思路[3]。黄莉(2007)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产生出发,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在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投资运营水平、投资运营法规等几方面存在的风险,最后从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式、加大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规模、加强投资监管等几方面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建议[4]。杨轶华、关向红(2009)从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建议进行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5]。廉桂萍(2009)对社会保险基金境外投资风险及其防范展开研究,指出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信息披露和交易成本风险、税收法规风险、投资限制风险和国家风险[6]。许海英、魏建翔(2011)运用克鲁格曼三角形理论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分析,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投资结构、强化投资监管、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等对策化解风险[7]。通过上述文献可看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的分析框架还没有完全确立,而且投资风险的定性分析较多,定量分析较少,在实证研究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方面,还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因此,本文试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风险进行测度,并且提出在后危机时代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风险防范路径。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现状
目前,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和股票等。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社会保障基金选择银行存款和国债作为主要的投资产品。近年来,社会保障基金一系列多元化投资的探索和创新,2003年开始扩大试点范围,投资谨慎稳健;2004年开始向实业股权投资;2006年开始对外国投资;2008年开始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以分散风险增加盈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不断优化组合,2009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产业投资比例是20.54%,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比例是40.67%,国内和海外股票投资比例是32.45%。从收益水平看,过去10余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累计收益率为9.17%(见表1),比同期累计通货膨胀率2.14%高出7.03%,这表明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水平还是较为满意的。从表1显示的收益率水平看,仅在2004年和2008年投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其余年份均完成了保值增值功能。2004年,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缩水”,主要原因是股票的投资回报率并不好。2008年,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收益率稍差。近年来,股市行情较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上升。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中股票投资风险的测度
2009年,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的22.7%来自股票收入,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4131.74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3%。由于股权投资、境外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缺乏相关数据,因此本文只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股票投资展开分析。对于社会保障基金而言,股票是收益率较高、风险性最大的投资渠道,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资本市场的完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虽然股票投资只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部分,但分析社会保障基金股票投资的风险测度对于防范社会保障基金的风险而言具有重要意义。1952年,马可维兹(Markowitz)明确提出,使用收益率波动离散程度的统计测度———方差和标准差这两个指标作为风险的测量工具,并在使用这两个变量的数据结构中进一步丰富了其投资组合理论[8]。
(一)样本选择本文从社会保障基金2011年第二季度新进与增仓两大股票池中,筛选出持股比例最为靠前的10只股票(见表2)作为样本,依次用x1,x2,…,x10表示,本文中只考虑由这十只股票组成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对于市场证券组合,本文选择上证综合指数。计算使用日度数据,数据区间定为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同时,本文上证综合指数的日对数收益率由每日的收盘指数计算所得,以每只股票收盘价的每日对数收益率为基本数据。
(二)确定置信水平为了满足不同的风险规避需求,可以选择不同的置信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本文选择95%与99%两种置信度,便于进行比较分析。
(三)计算相关指标1.计算收益率。根据Rt=ln(Pt)—ln(Pt-1)公式计算股票收益率,其中Pt和Pt-1分别表示股票在第t日和t-1日的股票价格。本文没有考虑样本数据的排列顺序、所谓的“周一效应”等现象,当股票价格指数不是很大的波动,其种类约等于股票价格指数变化的速度,对应于股票市场整体收入水平。因此,即使出现假期也不影响数据序列。2.计算协方差矩阵。通过SPSS软件,计算出社会保障基金前10支重仓股票的每日对数收益率的协方差矩阵(见表3)。3.计算股票权重。以2011年6月30日的收盘价为基准,根据社会保障基金的持股数和收盘价来计算其市值,从而得出股票投资权重。(四)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与上证指数风险度量值的计算笔者假设投资组合的总价值为1,计算VaR可以转化为在给定的置信水平1-c下,计算出Δt日(本文采用1日和10日)内的投资损失不超过投资总额的百分比。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度量指标,计算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和上证综合指数的三种风险度量值即方差、β系数和VaR,具体结果见表4。
四、简要结论与后危机时代防范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的路径
与投资快速增长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农业对外投资占总体对外投资量比重徘徊于1%,与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的地位不相符,也与其他大国建立全球利益的产业投资结构有较大偏差。金融服务支持体系的构建,是农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境外农业投资需要多样化的投资工具和更稳妥的风险管理。涉农企业对境外资本运作缺乏足够经验,农业走出去亟须支持模式创新和金融服务引导。
传统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模式面临的困难
传统金融支持走出去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涉农间接融资主要以贷款为主,政策性银行通过支持农业项目走出去,较好地充当了“敲门砖”的角色;商业银行通过贸易融资和结算等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总体来看,直接融资体量较小,如中非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基金、中国中东欧基金等第一期融资总额仅30亿美元,规模有限且未专门针对农业行业。
(一)间接和直接融资难
此次调查数据显示,90%以上的企业把“融资难”列为农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困难。政策性银行融资方面,截至2015年底,农业部累计向进出口银行推荐五批贷款项目共计416个(778.98亿元),口行批贷项目89个(共233.75亿元),其中涉农境外投资贷款项目获贷约25亿元,仅占获贷资金的10.71%。这些获农业部推荐的项目已从产业导向上筛选了一轮,否则获贷比例将更低。商业银行融资方面,被调查企业仅46%的境外投资项目获得过商业银行贷款,普遍因为抵押担保物难以符合贷款条件。中小企业作为走出去的“主要队员” ,感到获得直接融资难度非常大。广西某木薯淀粉公司负责人表示,曾尝试向政策性基金申请融资,因投资体量偏小而被拒之门外。也尝试过向风险投资公司寻求直接融资,但由于对方提出需共享的收益率大幅压缩了企业直接利润空间,融资计划未能达成。
(二)抵押和并购难
调查数据显示,60%的企业表示其获利能力好的项目,有能力用现金流负担当前融资成本,却止步于各种融资门槛。银行需要企业将境内资产作抵押,一般只能以评估价值的30%至40%放贷,如有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可将贷款额升至70%。然而,政府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用大致为贷款额的5%,民营融资担保公司收费更高,且大多还要求贷款企业提供15%左右保证金,增加了企业融资难度和贷款成本。其次,企业融资并购后从银行再借钱难。调研发现,有并购经验的企业一半以上通过无融资收购和杠杆收购完成,此两种方式使企业资产负债率迅速上升。在并购完成后扩大生产需进一步融资,但在并购刚完成时其负债率达峰值,金融机构因风险控制通常会在此时期降低再贷款额度。
(三)金融服务少
政策性银行作为国家走出去战略的直接推动者,以及支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比商业银行更具优势,如利率低(根据项目和贷款品种可比基准利率低1-3%)、期限长(重大项目可达10年以上),获贷后资金使用和还贷程序较为简便等。据调查数据显示,64%的企业希望政策性银行加强结算环节业务和服务,84%的企业希望其加强融资贷款服务,72%的企业希望可以获得更多信用担保服务。以口行为例,其涉农投资业务品种仅有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及境外投资贷款业务,在直接融资服务、资金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尚未完全匹配企业需求。
(四)境外资产盘活难
农业企业走出去时投资风险增加,其融资需求必然发生新变化。一是企业境外资产无法作为有效抵押物获得贷款。调查数据显示,63%的走出去企业倾向于使用境外资产作为抵押,希望把境外的土地、厂房、设备盘活,但国内银行对其估值难度大,对于境外资产抵押获得境内贷款尚在探索中。二是国内金融机构对国内母公司的信用评级未能在境外推广和接受,难以参考这些信用资料为境外新公司建立信用记录,制约了境外公司(控股公司)的融资能力。
(五)规避风险能力弱
走出去企业在对外农业投资中,对于如汇率汇兑、利息双重征税等风险先期考虑不足,运用有偿风险管理手段(如掉期)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调研中发现,中小型企业走出去趋向于选择实力相当的企业“抱团出海”,缺乏大企业牵头,抗风险能力较低,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常态化。此外,64%的调研企业投资至非洲、中东欧、东南亚等地,部分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低,有的企业利润直接被当地的高通货膨胀消减掉,部分地区法律健全程度低,企业时常面临违约风险。农业投资除了本身的弱质特点外,还附带对外投资不确定性及由此增加的隐形成本。
创新支持模式构想
当现代金融在境外“邂逅”最传统的农业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必定是错综复杂的,并将在较长一段时间持续。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复杂问题,需要从人民币国际化、金融机构改革等方面着手,但目前农业走出去形势迫在眉睫,标本兼治难度较大,需基于现有条件探索农业走出去的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为确保研究的客观、中立、全面,我们分别对融资服务需求端的企业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对供给端的金融机构多次开展座谈等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业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创新模式,这些模式主要从多主体参与、援助促进投资、部际合作、政企结合、风险控制等角度思考,以期对涉农境外合作的资金融通提供参考。
(一)多主体参与:成立农业对外投资产业基金
由走出去的多种参与主体(政府、企业等)设立农业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加强非传统业务对农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基金可分两个层面,一种以财政资金为主,瞄准农业对外投资中基建类项目投资;一种以社会资金为主,瞄准盈利性较强的项目,根据项目可灵活加入参与人。初始资金可由财政、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等资金组成,其他部分可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由市场化的管理公司发起成立。对于贸易为主的农业企业,可降低抵押担保条件,以股权投资和债券委托贷款给企业,链接产供销。对于境外投资型企业,通过股权的方式注入资金,参与部分经营管理。
基金主要瞄准海外并购和境外园区建设等大型项目,打破传统的信贷方式,用股权方式直接注入资本金,更加符合农业对外投资产业运行周期。并且,能有效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和对海外经营项目出资率,优化企业可用资金结构,提高信用等级和经营效率。
(二)援助促投资:促成援贷投结合的园区公司
将示范中心与境外农业产业园区结合,将有投资意向企业、中方园区承建企业、所在国企业或政府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设立“农业援助与投资园区公司”。示范中心经过中方试养、试种,充分发挥公益职能后,达到可移交受援国的条件下,将示范中心所有权作为所在国资产入股园区公司。示范中心作为园区产业发展的一部分,除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外,还可以出售技术服务和辅导当地农业生产获得利润,保证援外示范中心的产业化和可持续性。同时,园区公司可发挥整合资源的优势,兼具土地升值、园区管理费用等收益,偿债能力增强,带动企业和示范中心集群发展,还可以公司主体身份获得境外低成本贷款以减轻发展负担。
(三)部际合作:建立银行项目互选平台
目前农业部与银行的合作,主要是把项目定向推介给一两家政策性银行,项目零散且贷款成功率不高。引入多种类型金融机构,采用“项目选银行,银行选项目”的互选方式,可发挥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低的优势和民营银行方式灵活的优势,为项目提供差异化的选择,以竞争提升服务效率。
首先,农业部按国家政策制定项目评价标准,选定多家政策性和商业银行为合作伙伴,约定融资补贴的方式和比例。其次,企业向农业部申报贷款项目,农业部按符合国家战略标准审核评估,对照项目规模、需贷额度等推荐给不同类型银行,银行进行初步批贷审核。再次,签约银行与企业项目互选,签订合同后向农业部报备并定期报送贷款余额。最后,农业部利用贷款贴息等手段,按各签约银行在项目清单内的贷款余额拨付补贴。此模式将建立多对多的银行与企业互选模式,形成竞争性安排,不仅能为银行和企业提供更多合作机会,还能防止补贴扭曲利率,促进金融服务的改善。
(四)政企结合:启动并购应急行动机制
当前全球农业跨国并购风起云涌,重量级的跨国并购项目骤然增多,如孟山都等上游跨国农化巨头及ABCD等大型下游粮商驱动的全球兼并重组,对全球农产品市场格局产生重要影响。面对并购事件,银团贷款的资金筹措通常需在1-2个月内迅速完成,企业单笔融资巨额化,急需从国家战略层面建立大型涉农并购应急行动机制。一方面,设立种子、农化、粮食贸易等关键领域的国内外并购信息库,实时跟踪有并购意向的项目。另一方面,汇集在并购融资有丰富经验的金融机构,在并购机会发生时从资金和节点迅速完成研判和资金筹措。在及时预判风险、合理估值的基础上,迅速协调各方合力出击,提高关系行业话语权并购事件的成功率。
(五)风险控制:构建风险分担与补偿体系
第一,建立一体化的海外投资保险和贴息补偿机制,面向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带动作用的投资,以及承担战略储备种植及加工的投资,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并保障国家战略物资的境外储备。第二,建立农业境外投资的损失补偿金制度。补偿金拨付金融机构而非直接补给企业,利用其杠杆效应放大对农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其放贷涉农项目承担风险时,分类别和额度对金融机构采取一定的损失补偿措施。第三,在做好贷款项目征集推荐的同时,及早建立对外农业合作项目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配套措施,降低企业融资贷款成本。
几点建议
加强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不仅需要在模式上创新,还需从宏观层面利用部际合作、畅通基金申请渠道、加快园区金融支持、强化政府银行合作、设立并购协调机制、建立风险担保机制,加强资金互助研究等促使新模式的应用和落地,让创新模式惠及农业走出去主体。
(一)畅通基金融资渠道,股权融资开源助力
充分利用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联动,推动股权投资方式促进企业融资。建立农业投资动态披露机制,及时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畅通企业获得丝路基金、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中非基金,以及建议成立的农业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渠道,并根据农业投资特点设定收益率和退出期。引导金融机构注入资本金并提供咨询服务,提倡社会资金注入以优化融资结构,逐步实现企业利用金融服务以提高自主融资的“造血”功能。
(二)加快园区金融支持,援助投资相辅相成
加快评定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加快联保贷款机制、企业互助担保联盟等创新在园区的先行先试。引导示范中心纳入临近的农业产业园区,促进援外项目与农业产业项目的结合。推动援外道路交通、港口码头、农田水利工程等基建项目与企业对外农业合作项目配套。畅通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园区公司的贷款审批渠道。
(三)强化政府银行合作,丰富抵押加速融资
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构建适合农业走出去企业特点的多品种授信、集团授信等制度。加快农业走出去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并将此体系与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关联参照。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抵质押获得贷款,逐步扩大和丰富境外资源抵(质)押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尝试与商业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定期召开企业融资推介会,搭建农业合作项目融资平台,将各方共同关切的农业合作项目纳入部际合作框架。建立农业申贷专项补贴,专门针对与我部战略合作银行机制下的合作项目,按相应的放贷比例给予资金拨付。
(四)设立并购协调机制,加速并购资金筹措
一是对于较大规模的境外投资并购,联合其他部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资本金和贷款贴息)。二是对并购之后的跨境资源整合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如中粮集团的境内外公司的内部整合,资产评估增值需要缴纳税收,建议此类业务给予延迟纳税支持。三是定期将并购信息在企业和金融机构间,加速并购关键时期的资金筹措。
(五)建立风险担保机制,发挥杠杆强化支持
推动建立由政策性银行、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的境外投资合作担保机制。按照企业项目性质和承担国家走出去战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拨付风险保证金给项目的贷款银行,按照逐年递减原则减少风险保证金拨付比例,最终由企业自主承担。考虑到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高效性和发挥有限补贴资金的杠杆效应,同时最大限度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可考虑通过补贴放贷等形式,支持获得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的项目企业。
作为国内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货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30亿元,是国内首批保险资产专业管理机构,其业务涵盖固定收益类投资、权益类投资、项目投资及国际业务,受托管理的总资产超过1.5万亿元。2010年7月,由澳中同学联谊会(ACAA)发起举办的“2010年澳中杰出校友奖”在上海世博会澳大利亚馆颁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CFO,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王一佳女士凭着在金融领域的长期工作经历和表现,荣获2010年“澳中年度金融业杰出校友奖”。在此背景下,《首席财务官》对王一佳女士进行了专访,以探寻领先的金融资产管理之道。
风险与收益均衡
在保险业的资产管理中,投资风险与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最受关注的。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旗下的主要盈利单位,2004年至2009年间,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17.06亿元,投资收益率连续六年超越行业平均水平和市场基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六年超过110%。
投资风险是为获得不确定的预期效益而承担的风险。在王一佳看来,投资风险和资产保值增值之间是一对矛盾,同时也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风险与收益具有对称性。但不同地区的选择、不同类型资产的选择、比重的差异都会影响最终的投资风险、投资绩效以及资产能否保值增值。“金融市场千变万化,有效管理好投资风险并取得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投资的目标所在,解决投资风险和保值增值之间问题的核心手段就是资产配置。”
保险业资产管理公司,其委托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保险资金,主要为资本金和保费收入。根据保险资金的特殊性,特别是寿险资金,看重的是投资的长期稳定收益。既要做好资产负债的匹配,又要兼顾好投资风险与资产保值增值。王一佳认为,要通过多元化投资、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管理等手段,有效平衡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王一佳还特别强调,对于保险资金投资而言有三点需要注意:首先,阶段性收益率不是越高越好,而应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在投资过程中不断再平衡,完成收益目标,不断地取得复式收益,实现长期收益最大化,这样的企业才能真正做久;其次,实现收益不等于资产保值增值,会计制度是有会计期间的,一般以一个年度为周期,实现收益是指当年实现的收益部分,不包括浮动盈亏变动所产生的资产价值变动额,这两者之间可能会出现相反的情况,从这个概念来说,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实现收益是不一致的;第三,保险资金运用应更加关注长期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险资金的性质首先是安全,安全的体现是长期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以后,保值增值的意义将远远大于当期收益,同时新的会计准则将明确综合收益计入利润表,作为单独披露项,并淡化差价收入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应该早做准备,提前布局。
大平台有大作为
2004年,在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伊始,王一佳即被任命为公司副总裁,经历了公司最困难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相继分管公司前、中、后台各个领域的工作,而财务工作一直是分管工作的重点,同时应监管机构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兼任公司CFO一职。王一佳坦言,作为分管投资管理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最大的挑战在于如何更好地将财务和投资业务有机融合。
“我是一个喜欢迎接挑战的人,挑战越大,动力越大,善于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也一直保持着开明的思维和包容乐观的心态,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王一佳很庆幸能在资产管理公司这样一个大平台工作,有一个精干的经营班子共事和支持,一支敬业的年轻团队,使得各项业务在第一时间抢抓市场,赢得了先机。
由于视野非常开阔,王一佳一直把价值创造作为财务部门的主要驱动力,包括:组织管理公司首批获得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并率先在行业设立在港资产管理子公司,2006年,所管理的境外资产从初期成本100亿元市值迅速上升为170亿元,并成功参与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境外公开发行和增发等项目,有力支持了国有企业的境外上市融资的开展;成为行业内首家QFII境外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升了中国人寿的国际形象、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率先在保险行业提出搭建起“以引进为主、自主开发为辅”的思路,搭建起投资业务一体化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IT架构;作为首批获得中国企业年金市场投资管理人资格之一的开拓者,积极探索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模式的创新,凭借中国人寿的优势,公司第三方受托社会机构业务迅速发展,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覆盖铁道、电网、金融、烟草、煤炭等国家支柱行业。
王一佳认为,财务管理最重要的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目标和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财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规范严谨,从财务视角提供有价值的管理信息,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全貌,真正发挥好财务管理参谋的作用,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并始终把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及受托资产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公司连续六年无违规违纪记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连续六年超越110%。在国内率先引进了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最先进的DSTi系统,全面实现了财务工作的无纸化操作,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可拓展性以及估值和核算的灵活性,实现了中后台系统的一体化,资产管理的财务工作效率和效益大幅度提高。
专注成就专业
在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飞速发展时期,保险市场亦发展迅速,保险业经历了推进市场化和回归金融这两大历史性变革,保险市场主体也从原来人保独家垄断时期发展到今天的130多家,为保险资产管理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而王一佳多年的金融保险职业生涯正好处于这段保险业飞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自1984年参加工作以来,王一佳主要从事保险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从基础财务会计做起,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管理、税收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曾奉命外派香港工作,担任香港中保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工作了六年,主要从事金融融资、按揭、证券投资等业务,这六年也是她从专业财务管理工作转向金融投资业务及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转折点。在经营管理中,严格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规范核算,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学习国际先进银行、保险公司的管理文化和严谨的法律规范性,吸收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培养了经营管理能力以及对事物的判断和决策能力,也为她在后来工作中主动应对中国会计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1年调回北京后,王一佳出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总经理,主要负责中国人寿系统内固定资产及证券投资的风险防控,将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作为重点,研究探索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着手建立了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流程,为公司的资金运用提供了翔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指引。2003年,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股改上市的关键时刻,被任命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参与了股改上市后期工作,在落实相关的财务税收等政策的同时,科学准确适用会计准则及制度,为支持中国人寿股改上市以及今后长期稳健的发展做好大量财务准备,为成功实现两地上市以及财务管理的持续性提供了可靠保障。2003年底中国人寿成功登陆纽交所及港交所后,王一佳把工作重心转到推动中国人寿集团化后的财务管理平台搭建和实施上来。2004年,在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伊始,即被任命为公司副总裁。
在王一佳看来,发达国家的CFO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时参与董事决策层和经理执行层,与CEO是一种战略伙伴关系,以股东价值创造为基础,以业绩管理为核心,通过资源配置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和长期发展,并提供决策支持。
据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量为122.61亿美元,其中,通过跨国并购实现的对外直接投资额达65亿美元,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净流量的53%。2006年以兼并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投资额虽有所下降,但依然有47.4亿美元,跨国并购已成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方式。这一方面表明我国企业整体实力尤其是资金实力有明显增强,开拓国际市场的信心也明显提升;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企业普遍把跨国并购作为获取战略性资源、实现企业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捷径”。生产制造优势是我国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立足点,基于生产制造优势,与外国企业拥有的技术、管理、品牌、渠道等优势进行结合,有助于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实践具有以下特征:
1.并购主体仍以大型国有企业为主
之所以呈现出这样的特征,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资金实力更为雄厚,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也更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往往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和社会影响,这与决策者强烈的经理人主义和好大喜功的心理密不可分。受所有权的制约,民营企业决策一般更为理性,考虑问题更长远、更实际,在跨国并购问题上表现得更为谨慎。
2.并购动因以规模扩张为主
目前我国企业实施的跨国并购大都是为了扩张海外业务收入,进一步强化企业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如TCL并购汤姆逊公司的彩电业务,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业务等。虽然有些企业期望通过跨国并购获取战略性资源,但最终所获得的资源以国际分销网络、客户资源和品牌资源等为主,利用这些资源使企业快速进入国际市场,扩大了企业产销规模,但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并未得到明显的提升。我国企业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跨国并购战略与两方面原因有关:一是我国企业国际化普遍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决策者在强烈的经理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往往把规模扩张作为国际化的主要目标。二是通过跨国并购,扩大产销规模,巩固企业成本优势。
3.并购对象以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或亏损大企业为主
我国企业在选择跨国并购对象时往往把发达国家企业作为并购目标,以获取市场、技术等资源,加快企业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步伐。并购发达国家企业还有助于我国企业跨越贸易壁垒及树立大企业形象。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批在行业内位居全球龙头地位的跨国公司,加上融资条件限制,决定了现阶段多数企业仍将以并购境外中小企业为主。此外,西方国家企业的战略调整――剥离附加值低的加工装配环节――也为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提供了条件,因此,与其说是联想并购了IBM公司的PC业务,不如说是IBM公司主动把PC业务剥离给了联想。
4.融资支付方式日益多元化
关于融资支付方式的设计是影响跨国并购效应及并购成败的重要因素。多年以来,由于受跨国并购经验少、国内资本市场不成熟等因素的制约,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采用的融资手段和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主要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现金融资支付。但近年来,在我国企业实施的跨国并购中,融资支付方式出现多元化趋势,海外上市、股票支付、债券支付、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等支付手段逐步被采用。
二、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障碍
在目前我国企业跨国并购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或障碍,严重抑制了并购协同效应的发挥,也未对企业核心能力的培育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
1.目前我国企业跨国并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长远的战略设计,忽视核心能力的培育。跨国并购应以核心能力的培育、变革和有效运用为基本战略目标,并以此为出发点来制定具体的跨国并购战略方案。但由于受强烈的经理人主义及躁动心理的影响,我国企业的决策者往往把规模扩张或短期内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作为主要的跨国并购目标,而忽略了核心能力培育和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2)缺乏对并购目标企业的全面、深入分析。并购绩效并不取决于被收购企业有哪些资源,而是取决于双方资源的适配性,即资源优势能否顺利转移、扩散,组织文化能否顺利融合;所以对目标企业的尽职审查应以双方资源的适配性和可转移性为核心。但由于缺乏经验,调查分析工作往往做得不够扎实和到位,结果导致在并购后期整合中出现各种预想不到的棘手问题,严重影响了整合进程和整合效果。如TCL并购德国的施耐德公司、明基并购西门子的手机业务等案例,均因并购前的调查分析不到位、不充分,最终导致并购失败。
(3)跨国并购后期整合能力薄弱。目前,我国企业跨国并购整合能力普遍较为薄弱。这与如下原因有关:一是跨国并购存在学习效应。总体上看,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经验较少,进而导致对并购整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障碍缺乏全面、准确的分析。二是缺乏国际型人才,尤其是并购整合管理人才,使事先确定的整合计划得不到有效执行。三是创新能力薄弱。并购整合的过程就是一个全方位创新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真正实现双方企业的融合,实现资源优势的转移、扩散。
(4)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在跨国并购中,可能遭遇的风险种类往往多于国内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如政治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等。由于我国企业国际化还处于起步阶段,跨国并购经验少,国际型人才缺乏,因此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普遍薄弱。此外,忽略与中介机构的合作、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也使该问题变得更为严重。
2.制约我国企业跨国并购发展的障碍
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资金实力、核心技术、管理能力、国际市场经验等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这些因素必然会对企业跨国并购形成障碍。除此之外,政府职能的错位和缺位也形成了重要障碍。我国政府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它常常作为并购活动的一个主体而出现,所以并购中往往造成政府对企业行为经常性的不当干预,直接影响企业并购的效果。而政府职能的长期错位,又导致政府职能的长期缺位,主要表现如下:
(1)引导、规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而引导、规范企业跨国并购行为的立法更是明显滞后于日益兴起的跨国并购实践活动。在我国,有关企业并购的立法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中,而且这些法律规定主要针对国内并购行为,而对于跨国并购行为来说,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急需制定一部明确、全面的海外投资促进法。
(2)金融支持政策体系不健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对外投资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方面还有缺陷和不足。一是国内融资限制较多。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金融信贷方面受到国内贷款额度与特定外汇额度等很多的限制。二是境外融资管制较严。为了有效打击非法资本流动,2005 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完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私营企业海外投资和融资,很多良好的跨国并购机遇错失。
(3)对外投资保险制度不健全。由于跨国并购涉及面更广,与国内并购相比具有风险更大的特点。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很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我国对外投资保险制度还不健全,因此当“走出去”并购的企业在国外遇到风险特别是政治风险时,不能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保护,这样往往造成一些投资到风险较大区域的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而得不到补偿。据统计,目前尚有20%以上的境外市场没有与我国签订贸易投资保护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也加大了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风险。
三、提高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绩效的措施建议
1.围绕无形资源优势的转移和扩散制定跨国并购战略
目前我国企业跨国并购往往缺乏长远的战略设计,使得企业不仅投入大量资金,而且所获甚少。主要由无形资源构成的核心能力是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源泉,围绕无形资源优势转移制定企业跨国并购战略、选择目标企业和实施购并后期整合,对于我国企业国际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企业应把培育核心能力作为制定跨国并购战略的出发点,应以促进无形资源优势的转移和扩散作为跨国并购战略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促进跨国并购中无形资源协同效应的发挥,企业必须对并购目标企业的资源状况,以及双方资源的适配性等进行详尽分析,谨慎选择目标企业。
2.灵活选择跨国并购方式
跨国并购整合能力不仅与并购方的并购整合经验有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并购方文化的先进性、优越性及并购双方文化渊源的同质性。由此看出,优势驾驭劣势,以及同种文化之间的整合相对容易。遗憾的是,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很难获得这种优势。因此,较之激进式的跨国并购,渐进式的跨国并购更值得我国企业重视,如先发展国际贸易,再建立战略联盟,最后实现跨国并购,如万向集团并购美国的舍勒、洛克福特等企业,均选择的是这种并购方式,并且并购绩效良好。
3.树立创新观念,增强并购后期整合能力
跨国并购是实现无形资源优势转移和扩散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无形资源多为组织专属资源,并且具有很强的适配性,因此,要“照搬照抄”一方的优势无形资源,往往会“欲速则不达”;如果坚持要转移一方的无形资源优势,必须树立创新观念,在吸收对方资源的“内核”的基础上,培育新的资源优势。此外,由于在品牌、专利技术、组织文化等无形资源背后往往存在大量的隐性资源,因此要在企业并购中转移这些无形资源,必须加大创新力度,通过创新使隐性知识转化为显形知识,进而推进这些知识在不同组织之间传播、扩散。
4.要重视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并购市场
因急于开发发达国家市场,我国一些企业在选择收购目标时,往往倾向于发达国家企业,但由于我国企业自身资源能力还比较薄弱,在收购谈判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其实,发展中国家也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如果我国企业选择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作为收购目标,通过并购,向对方转移自己成熟的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不仅有助于并购效应的充分发挥,而且收购风险相对较低。此外,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员工薪酬福利水平普遍比我国企业低或相差不大,因此,背负沉重资金负担的可能性较小。
5.政府应进一步优化政策和法律环境
1.政策性银行的内涵。政策性银行是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或政府的相关决策进行投融资活动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一般来说,政策性银行贷款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且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其放贷支持的主要是商业银行在初始阶段不愿意进入或涉及不到的领域。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交通等“瓶颈”行业和国家需要优先扶持领域。进出口银行则致力于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支持境外投资项目。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财政性农村资金拨付等。1994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2.中国三大政策性银行的发展过程。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它是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总部设在北京。在境外设有东南亚代表处、圣彼得堡代表处和巴黎代表处;在国内设有10余家代表处;与300多家银行建立了行关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其分支机构按照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需要,并由银监会批准设立。到2008年底,除总行及营业部外,共设立省级分行35个;地(市)分行340个,地(市)分行营业部230个,县(市)支行1700个,县级办事处5个。
二、国外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及借鉴意义
1.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经验。伴随着德国经济形势的不断改变,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不约而同的走上了商业化的道路,它的具体做法是:将其与商业银行容易产生竞争的出口信贷业务和项目融资等独立出来,纳入到新建的子公司复兴信贷伊佩克斯银行。通过这样的改革,就能使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已具备了一定竞争优势的市场业务得到保留,同时可以尽量避免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利用国家优惠政策与商业银行进行不公平的竞争。
2.法国德夏银行商业化改革的经验。法国德夏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具体措施有:第一,放宽融资的渠道。在转型过程中,德夏银行的筹资模式由对政府的信用依赖度较大转变为以发行资产抵押债券为主的批发性筹资模式。法国德夏银行作为一家转型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银行,也有一些零售型的筹资。第二,提供一站式服务。在转型过程中,法国德夏银行的业务是为地方政府企业提供公用事业融资和项目融资的一站式服务。第三,政府放宽直至退出,来保持信用的连续性。由此看出,国际上大多数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发展,大致都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进行结合;(2)以市场业绩为基本,成为具有活力的市场主体推动国家经济金融发展(3)以政策性为主,用财政手段来弥补市场失灵;
三、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方案分析
1.国家开发银行背景。1994年7月1日国家开发银行正式成立,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设立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初衷是由其专门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隔离。但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表明,通过设立专业性金融机构来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单一运作模式,不符合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原则,一方面增加了政策性金融服务的成本,另一方面致使一些政策性银行降低财务可持续发展能力。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开发银行是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具备进行商业化改革的最充分基础,2008年12月根据国务院的命令,经由银监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
2.国开行改革后面临的问题和建议。国开行转型后面临的主要风险。
2.1融资风险:(1)金融债券筹资难度增加;(2)资金来源单一。
2.2资产质量风险:(1)贷款期限长、新发放贷款占比大;(2)外汇贷款增长快,受全球经济影响较大。
2.3盈利风险:(1)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投资收益不确定性增加;(2)人民币持续升值,造成汇兑损失;(3)资金成本偏高、利息收益率低于其他股份制银行。风险防范策略:1.拓宽融资渠道,防范流动性风险:(1)全面开展金融合作;(2)加大融资创新力度;(3)探索发展金融控股集团。
2.多管齐下,防范贷款质量下降:(1)加强与政府合作,落实开发性金融贷款担保;(2)研发长期贷款衍生产品,化解贷款集中风险;(3)实施外汇贷款的动态监管;(4)逐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我国银行业目前存在的一项弊端就是特色少,同质化倾向较强,所以国家开发行改革转型之后面临的问题可以归纳为—避免同质化立足商业化。
3.积累经验,逐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1)稳步推进,防范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2)转变工作思路,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同时还要通过不断向国内外先进大型的商业银行学习风险管理经验,逐步完善资产风险识别、监测、报告和管理体系,力求通过风险管理将资产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四、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路径
虽然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为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各国历史和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必须针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特点情况进行分析来规划改革路径是十分必要的。
1.加强商业性金融是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必经之路。最近几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速度加快,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政策性银行主要承担的任务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虽然政策性业务的需求依然存在,但是在量上有所减少。
2.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的实施机制。
2.1重构劳动关系制度的实施机制。
2.2加强劳动司法制度建设。
3.建立健全和强化非正式制度建设。
3.1重建劳动关系伦理道德规范。
3.2培养和形成规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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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产勘查;风险投资;对策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投资矿产勘探的作用载体是地下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深埋于地下,必须合理开发才能转化为最终的经济效益。但是,其中地质这一因素却是一个不稳定性因素,即地质环境复杂多变,进而也就可能会直接影响开发矿产的整体质量,所以矿产勘查风险程度较高,投资矿产勘探的成功几率不容乐观。
一、对地勘投资风险的认识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一类天然原料,赋存矿产资源的矿床是在特定的地质环境下形成的。人们要发现和开发利用矿床,就必须先研究矿产的形成和分布规律。地质勘查工作的全部过程是一个对客观的地质、矿产规律的调查研究认识过程。这种调查研究, 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同其它科研工作一样, 只有地质成果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且得到社会的认可时,其投资价值才得以体现。因此它同时也是一项经济活动过程。地勘工作的探索性决定了它实现预期地质成果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所以国家为地勘生产所投入的资金在个别项目上可能得不到全部补偿,这就产生了地勘投资风险。
二、地质勘查风险及风险系数
地质勘查风险的基本概念所谓风险, 一般是指发生不幸事件或人们不希望出现的后果的概率。地质勘查风险就是地质勘查工作项目投入失败的可能性, 亦即地质勘查项目成果与单位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系数则是通过对风险的分析、估计和评价得出的风险值。造成地质勘查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三类: 一是市场风险, 是由于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短期波动和长期走势在预测时的不确定性对矿产勘查经济效果的影响所产生的风险。二是经济风险, 是由于经济矿床地质条件的多变性导致预期收益的变化, 即投入和产出与期望值的背离所产生的风险。三是技术风险,也称自然风险或找矿风险, 是地质勘查最直接的风险, 不仅由于从发现众多矿点到探获一个经济矿床的成功率很低, 一般只有1%~ 2%, 而且由于地表矿和浅部矿多数已被探明和各种自然矿藏丰度的下降, 找矿难度越来越大, 风险也就越来越高。对地质勘查风险的研究, 主要是通过对找矿失败率( 亦称风险率) 的估计、评价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 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对地质勘查风险系数的研究, 则是因为地质勘查具有高风险性, 存在着找矿落空的无现实效益的劳动投入和物质耗费, 而这部分无效投入理应在地质勘查项目投资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质勘查价格中得到补偿。因此, 从地质勘查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收益来看, 必须把风险与风险系数结合起来。尤其在应用重置成本法确定矿种, 甚至不同类型矿床之间是不一样的。因此, 在进行具体矿床( 项目) 经济分析与评价时, 应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审慎态度。
三、应对措施
1、找矿潜力
找矿潜力指的是矿区是否在重要的成矿带,附近是否有已发现的大型矿床,勘查区是否有关联矿种的成矿预测区,是否有已知矿点、矿床以及是否具有说服力的找矿模式;勘查结果的显示特别是关键性钻孔、物化探等工作结果。这主要取决于勘查地质师对于勘查靶区的正确选取,取决于他们对矿区找矿潜力的深入认识与独到见解, 以及野外找矿的实际经验。一支专业知识优良、野外经验丰富的勘探队往往会对勘查区域有深刻的认识,从而实现地质找矿的大突破、新突破。
2、矿业开发技术水平及装备
矿业开发技术水平对勘查风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如对于矿产边界品位的确定以及矿床内伴生组分的综合利用程度,都是决定矿床是否有经济价值的重要保证。此外,先进的地质勘查理论与技术方法及现代的地质勘查装备也是勘查投资成功的重要保障,所以应及时改善和更新技术装备,以提高地质勘查效率和找矿成功率。
3、矿区的地理位置
矿权若是在环境保护区、重要军事基地、水源涵养地、工程基地等重要的生态区,即使再好的矿在这些地区也是不能开采的,也就谈不上价值了。此外,矿床基础设施是否便利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涉及到运输成本的问题。那些边远荒漠地区的矿床,尽管其自然条件和矿石质量都很好,但由于交通运输不便,其资源也是难以开发利用的。
4、勘查区域的政治环境
勘查区域所在国家、政府的稳定与友好是勘查投资成功的必要条件。在那些政治不稳定的地区,常会发生一些设备被破坏、雇员被杀害等事件。在海外投资的企业应多了解当地有关矿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民风民俗,避免由于商业信息的匮乏、语言障碍等所导致的合同欺诈。
5、劳工问题、环境问题是勘查投资成功的必要前提
要合理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注重人力资源的本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这有利于勘查工作的后续开展。2006 年,黑龙江一家金矿开采企业在俄罗斯境内取得了一处金矿开采权以后,随即投入生产,但是由于未能兼顾到俄方当地的环保法律,结果企业的开采行为被强行终止,开采出来的矿石也运不回来。
6、市场行情及消费动态
市场行情及消费动态是国民经济需求的一种直接反映,对它们做出科学的分析和预测,有助于投资决策的制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矿产品的需求结构将发生变化, 而且产品的更新换代也会随之加快,所以应该密切注意消费的发展趋势,对消费动态做出预测。
四、风险防范举措
1、加强人力建设、确保技术力量
由于地质矿产勘探的投资特点是成本高、投资成效不稳定、工程难度大,不是光靠市场先机、矿质价格、以及其他因素所决定的,即风险损益程度一般企业不一定完全顶得住。但是,加强人力建设,能够保证资源开发程度所需的技术力量能够保证。也就是说,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人力基础,并且需要工作员工能够保持敬业精神、务实工作态度等。而矿产勘查也需要这样的人力储备,即探矿者得工作经验、工作原则、勘探方法的恰当应用等多方面因素,对建设一个组织势能团队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投资者在投资矿业项目生产时,必须要做好人力储备,尤其是勘查前期的预查与普查阶段,必须保证探矿者的工作综合素质能力,
以此才能逐步强化技术力量,对存在的风险作出量化分析,从个人直至组织都能尽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损益。
2 、综合考虑矿业勘查风险因素
矿业勘查风险损益程度主要取决于自身项目行业的投资风险环境、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协调、矿业地质、技术因素、以及结合市场等的多方面因素,所以具体的风险防范手段必须要结合这些因素加以细致考虑。所以,投资者聘用专业的技术团队、行业相关的财经法规学专家等都是必要的,能够通过他们分析市场的需求强度、以及矿质价格波动周期、投资矿业项目所在区域的政府关系、资金筹措等方面,以此才能真正的对矿业风险作出量化分析,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并在付出努力与发挥效率管理职能的前提下,确保地质矿业勘查投资有所回报。
结束语
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基础产业,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与重要保障,也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的重要筹码。我们应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力度,扩大矿产资源的供给总量,实现地质找矿的大突破、新突破,发现并查明一批大型、超大型矿床,增加矿产资源的保有储量,提高国内对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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