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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概念

时间:2023-09-04 16:55: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土地管理学概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土地管理学概念

第1篇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土地资源管理;应用分析

1 GIS简述

GIS是在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的支持下,对整个地球空间中地理分布的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分析、运算和展示的系统。随着技术的发展,GIS作为一种软件系统逐步与多种高科技技术结合,成为了在资源环境观测工作中的常用技术。以地理信息系统作为支持的资源环境探测,可以实时的展现资源的发展现状以及历史发展情况,还能模拟未来的发展过程,呈现出了越来越多元的应用趋势。

地理信息系统是决策支持系统,它与其他的信息系统存在明显区别,它对于信息的存储和处理是通过地理编码来实现的,这样一来,与地理位置相关的属性信息就成为了进行信息检索时的重要部分。GIS是以地图学、地理学以及计量学作为基础的一门学科。从系统学的角度来讲,地理信息系统是具备了结构和功能的完整的系统。

2 土地资源管理简述

土地管理,是由国家组织,为了保障现有的土地制度、调整各区域的土地关系、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提出的综合了经济、法律、技术以及行政方面考虑的合理管理措施。一般来说,国家会将土地管理的权利下放到政府的各个土地主管部门。这样一来,土地管理也就成为了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单位、个人占用和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依法的组织管理的活动。

土地管理已经形成了一门专门的学科为土地管理学。土地管理学主要的研究是通过调整土地的管理监督措施、调节控制土地的利用程度,实现预定的管理目标。作为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土地管理学与其他的部门管理学存在差异。土地管理学的研究主要围绕在土地关系与土地利用的相关问题上,这是其他管理学部门是不会涉及的内容。土地管理学主要包括土地地籍管理问题、土地的利用问题、土地的权属问题和土地的市场管理四大部分。在研究GIS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应用时,也将主要从这四个方面展开。

3 GIS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应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宝贵。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动态信息的合理把握成为了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土地资源是是国家一切发展的基础支撑,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对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做好土地管理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在土地管理的措施中,最具有特色的就是对土地的空间特性进行管理,而土地空间特性恰好可以为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提供平台。

近年来,随着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工作的展开,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工作变得日益复杂,地籍变更越来越频繁,土地资源的信息量越来越大。在这样的环境下,传统的土地管理方法暴露了许多的弊端,甚至难以满足现代化土地管理的要求。因此,土地管理的数字化改革迫在眉睫。要进行土地管理的信息化改革,实现土地管理的数字化,建立合理的管理体系,进行土地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解决土地管理问题的效率,就必须要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建立一套适当的土地信息化管理体系。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管理上的应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3.1 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的权属问题中的应用

土地的权属问题,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的变更以及土地权属的划分问题等等。土地权属管理就是对这些问题进行依法处理,并对侵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土地权属问题的管理中,涉及最多的就是所有权问题。为了实现土地的合理归属,就要首先对土地进行明确的划分。因此,就需要进行土地调查,包括地籍信息的调查,土地利用率的调查以及土地使用条件的调查,根据土地调查的结果对土地状况进行动态的监测。在这个过程中,就可以充分发挥地理信息系统的优点,对土地调查的结果进行数字化记录,形成数字地图,建立地籍库。

在进行土地权属问题的管理时,在地籍库的土地信息中加入各类土地权限等属性。通过GIS开发的软件就能简洁明了的显示出各地的归属问题。这样,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变得十分明朗,在进行土地的权属变更时,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变更软件与信息库连接,方便地实现土地权属的更改。

3.2 地理信息系统在地籍管理中的应用

土地的地籍管理,包括土地的监测,土地资源的评判,土地资源的统计,地籍信息的管理、运用、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根据土地权属问题管理中的叙述,只要建立了地籍库,地籍管理就变得相对容易。通过GIS可以简易地实现各个地籍要素的分析管理,而且地籍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也变得简单。即便通过地理信息系统使得地籍管理简易化,在建立地籍库时仍然存在将全国地籍信息统一标准的难题。这就需要多加的国土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标准地籍库,为各地建设地籍库的工作提供标准和规范,减小工作难度。

建立了地籍库之后,就可以利用GIS软件对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在地籍管理中还常存在一些分析和分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通过GIS软件进行地籍库的二次开发。利用GIS技术,可以设计出各种类型的分级管理软件。在有了统一的地籍库信息的前提下,只要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就可以很好的展开分级软件的开发。而现在GIS的发展已经足够解决二次开发中的技术问题。

3.3 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利用问题上的应用

土地利用管理,即采取一定的编制,对全国各个省市地区的土地进行整体的规划,对土地的用处进行管制,对建设用地、农业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问题进行管理、监督、调控。

对于土地利用管理,也需要采取GIS建立一个土地利用的信息系统。通过这个信息系统,可以对土地的利用状况进行管理,对未来的土地利用趋势进行预测,对土地利用的效益进行分析,对土地的利用形式进行合理调整。以此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调高土地的利用率,提升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从另一个方面讲,通过GIS对土地利用现状的分析,可以确定土地利用的发展趋势,从而给出更好的土地利用方案。

3.4 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的市场管理上的运用

土地的市场管理主要包括对土地市场的价格制定问题、供需问题、土地交易的问题以及土地市场化配置问题的管理。

GIS在土地市场的管理中,主要在土地的市场价格问题和土地的供需关系上发挥作用。在土地价格方面,可以在上述地籍库中,录入地r信息,建立土地价格信息库,实时地对地价进行监测和管理;在土地市场的供需问题上,可以利用GIS建立供需模型,建立供需关系的信息库,及时的得到供求关系并进行供需结构的调整。

4 结束语

综合以上所述,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土地管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建立土地管理的信息库,利用GIS进行二次开发,在土地的地籍信息、土地的权属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市场管理等方面给出相应的应用措施,实现土地信息的采集、整合处理和实时监控。随着时展,传统的土地管理方式终将被淘汰,地理信息系统成为土地管理的先进工具。目前已经有些城市在城市土地管理上采用了地理信息系统,在未来的土地管理中对地理信息系统的利用还将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姜慧新.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管理上的应用研究[J].科技资讯,

2014,12(3):76-77.

[2]蒙映回.土地管理学概论[D].桂林:桂林工程学院,2014.

第2篇

关键词:土地增值 问题与原因 措施与对策

一、失地农民土地增值补偿的理论与法律依据

上世纪80年代中前期,宪法和民法通则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都是禁止流转的。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则有了新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在立法上第一次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地位。同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也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条文。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3个方面的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与此相对应的是,承包方也要承担3个方面的义务: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在我国,土地收益分配的矛盾集结点主要是农地转非的增值归属。目前,理论界主要有3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增值归农”论;第二种观点是“增值归公”论;第三种观点是“公私兼顾”论。在农地转非过程中,主要存在三方主体:一是政府,二是公众,三是农民。政府贡献的是管理权、规划权和征收权,公众贡献的则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外部收益,农民贡献的则是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社会保障权和农地发展权。因此,第三种观点似乎更加合理一些,即地价的上涨是地租未来资本化的反应,理应由政府、公众和农民共同分享之。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利益驱动和强势地位,不但令公众难以从土地增值中获得收益(比如土地增值收益的大部分并没有被真正“用之于民”),农民也一再成为输家。在农地转非中,农民面临生活方式被打乱、原有财产被强行置换的困境,如果补偿也不彻底,无异于“二次被害”。有一点必须明确,弱者是最无力承受失败的人,如果弱者总是成为输家,政府就必须检讨。当下,由土地增值分配所导致的不公正、焦虑恐惧正在酝酿和累积,如果这种情绪得不到有效的矫正和释放,就会成为社会持续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更重要的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不公也会成为经济增长的绊脚石。

二、现行法律制度对失地农民土地增值补偿的缺陷

(一)非农建设用地呈逐年上升状态,农用土地流失严重,失地农民数量上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因交通道路、水利、城中村改造等公共基础设施、各级种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征用农村土地的规模越来越大,少地或失地的农民群体数量不断增加。

(二)征地补偿过程中农民权益受损

1、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征地补偿太低

根据有关资料,世界许多国家的补偿标准均以被征地时的土地市场价格为基础。而我国实际采用的补偿标准只有土地年产值的几倍,根本不能反映土地作为稀缺资源的价值,仅考虑了现有农业用途的收益权,而无视土地发展权。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这一规定完全排斥了农民对农村土地发展权的利益分享,即土地用途变更所产生的增值被排除在征地补偿范围之外。对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近几年,个别地区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标准达到了国家法律的标准,但是仍然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即使统一了补偿标准,足额及时发放补偿费,农民对补偿还是不满意。

2、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混乱,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现行土地法律制度,征地补偿费一部分给农民,另一部分留归村集体使用。由于村民的补偿费和村集体的补偿费的比例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部分地区大大增加了集体留用费的比例,而村集体的补偿费掌握在少数的基层干部手里,如遇有民主建设较差的乡村,加之缺乏必要的监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便司空见惯。实践中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成为村民与村委会、村党支部之间发生矛盾的一个重要导火索。

3、农民无法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

根据国研中心课题组的调查:“在目前‘合法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只有20―30%留在乡以下,其中,农民的补偿款仅占5%到10%;地方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30%;开发商则拿走土地增值收益的大头,占40―50%”。

(三)农民土地增值收益被剥夺的原因分析

1、现行的法律制度忽视了被征地农民的发展权问题

在法律规定中,为被征地农民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合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法律规定的标准是维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对失地农民而言,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土地增值所带来的发展功能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从立法层面分析,《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土地中蕴含的农民社会保障权、发展权方面的权益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制,土地对于中国农民而言除了生存功能以外,还承载着发展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而现行法对这两种功能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如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确定只考虑了土地的历史产出和收益,以及不降低“农民”的生活标准,没有考虑土地用途改变后其收益的变化,更没有考虑到土地对于农民的发展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而仅就土地“原用途”作为参照物确定标准。

2、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尚未形成有效的机制

当农民失去土地后,那些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就会变成无地、无职业、无收入的“三无”农民,成为矛盾纠纷多发的群体。因此,国家一直重视这一群体的就业保障,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三、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的社会保障机制

(一)尽快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不断推出相关政策,力求做到“失地有保险,老来有保障”,各地都做过有益的探索,但还不够规范、系统。要通过实行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就业安置等积极的保障措施,三管齐下,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

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前面已论及土地本身就承载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发展功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能进入一级市场,就会导致高额的级差地租被各级政府获取。因此,政府有义务从级差地租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在保持失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再为失地农民提供发展基金。

二是实行积极的“就业保障”政策,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相对于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而言,失地农民更是就业的弱势群体,因为农民就业意识和就业行为与工业化、城市化的要求有一定距离。因此,要力争把城乡统筹就业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通盘考虑,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要制定公平的农民工就业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

三是建立多元模式保障机制。如城市郊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方,可以走转换农民身份,推动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模式;而偏远地方、仅由于国家基础设施用地造成失地的,要加大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力度,同时增加贷款方面的资金扶持,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二)以体制创新为推动力,探索在大制度框架内解决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之所以成为社会热点,说明现行框架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创新思路,探索新的解决路径。要在大制度框架内解决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按照“以土地换保障”的战略要求进行制度创新,可以考虑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允许土地入股,将农民纳入征地开发的利益共同体,有助于减少征地时的摩擦和冲突,降低行政成本。对于农民而言,允许农民土地入股,使长期受到忽视的土地中承载的农民发展权得以实现,有利于保护和增进农民的利益。

(三)通过立法明确和完善农民的土地权益,并通过程序设计加以保障

必须修改和完善相关立法,明确规定农民的土地权益。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已达成共识,并在《物权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并有所突破。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农民的土地权益相比以前得到了一定的规范层面的保障。但物权法毕竟是一部框架性的基本法,对有些具体问题还没有给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如公共利益的界定,征地权限和程序的明确、对政府征用行为的行政救济措施的细化、土地补偿标准的合理界定等。农民土地权益真正得到保护还有赖于这部法的有效落实和后续相关实施细则。

首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成员都能参与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防止目前一些地方的村干部不经村民讨论同意就任意处置集体土地的现象。其次,对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制度进行较重大的改革,构建建设用地流通市场,即修改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明确农村土地转化成建设用地可以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征收转化,这一途径仅用于公共利益;另一途径是通过市场交易,这一途径主要用于商业利益,但也可用于公共利益。第三,要提高对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较大幅度地提高对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四)尽快修改土地法,允许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

对于农民,土地的意义不仅是一种不动产,而且还是一种特殊的保障形式。它至少可以为贫穷的农民提供食品、住房、就业、养老保障。因此,政府征用农地,就必须充分考虑社会保障来置换农民的土地保障。如果不具备提供社会保障机制条件,政府就不应该征地。

(五)修改土地法时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与商业用途

第3篇

关键词:地籍;地籍管理;现状;建议

一、地籍与地籍管理概述

地籍指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数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册。籍有薄册、清册、登记之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土地的地籍如同土地的户籍。地籍管理与地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地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地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①为土地管理提供基础资料;②为维护土地产权权益等提供基础资料;③为改革与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提供基础资料;④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提供基础资料。地籍管理是一切土地管理的基础。我国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土地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等,提供、保管、更新有关土地自然、经济、法规方面的信息。

我国地籍管理的原则:①地籍管理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制度进行;②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精确性;③保证地籍工作的连续性;④保证地籍资料的完整性。

二、中国地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加大了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投入,使中国的地籍管理工作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统计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由于中国现代地籍管理工作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立法、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从中也暴露出中国地籍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地籍管理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尽管中国出台了一些地籍管理内容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登记办法》、《土地调查条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村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这些条例或办法只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地籍工作,并没有一部体现地籍管理重要性、综合性、全面性的地籍大法来有效地确定地籍管理的法律地位,从而造成地籍管理在土地管理中的法律地位不够高。

(二)地籍成果缺乏共享

地籍成果应该有效地用于进行地籍管理工作,保护土地权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于全体公民,真正体现其使用价值。但中国当前的地籍成果主要用于房地产登记、地政管理、征地拆迁、土地税费的征收、测绘、土地监察、建筑设计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土地用途管制等,即地籍成果主要是供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地籍信息在土地部门实行保密管理,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得到,地籍信息的查看受到严格限制,根本无法实现共享,也就不能发挥其广泛的经济适用价值。

(三)地籍管理带有静态性和滞后性

地籍数据是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的统一,缺一不可。而中国当前的地籍管理存在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严重分离等问题。在很多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分开管理,且管理方式仍然是“纸质管理”,尽管部分地区实现了计算机管理,但仍未真正实现图形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管理。从而导致地籍信息查询和更新速度慢,土地登记工作经常是在土地利用变化发生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进行,根本无法实现地籍信息的同步更新。

(四)地籍信息内容不全面

中国现行的地籍管理只是针对每一宗地的土地信息,而未记载地块内附着物的状况。即地籍只是对土地信息进行描述和记载,如宗地的面积、用途、权属、质量等,记载的只是土地的二维信息,并未涉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三维信息,缺乏地籍信息的空间性。此外,很多地籍管理部门的地籍管理数据库中并没有道路、河流、桥梁、湖泊,公园等地籍信息,或者说只是对这些土地的属性数据的记载,没有图形信息的记载。

三、完善我国地籍管理的建议

针对中国地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地籍管理制度

《地籍管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中国要建立按照“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据此要求,中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土地权利、土地调查统计等法律法规,同时制定一套地籍管理大法,是中国真正拥有科学、完善的地籍管理法律体系,使地籍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教育宣传,学习国外先进技术

为了保证中国地籍管理工作顺利有效的进行,我们应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学校和因特网加强地籍管理的宣传,进一步加强群众对地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了解与认识,真正提高人们积极参与地籍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由于中国当地籍管理的制度、技术等还不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学习国外先进的地籍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从而提高中国地籍管理的水平。

(三)实现地籍管理系统化、信息化和产业化

实现地籍系统化,就是要以扩大地籍覆盖面为重点,加大地籍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全力提高地籍数据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实现地籍信息系统管理的城乡一体化;实现地籍管理信息化,就是加大高新技术在地籍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如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和3S技术等,通过网络技术,可以实现地籍成果的共享,通过数据库技术和3S技术建立一套“以图管地”的地籍管理系统,实现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一体化管理,加大对地籍信息的变更监测。推进地籍管理产业化,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强化地籍成果的商品属性和地籍成果的资本属性,提高地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土地登记、土地调查机构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将土地登记事务性工作推向社会。

(四)实现地籍成果的广泛应用

除了进一步推进地籍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外,还要大力推进地籍成果在其它产业部门的运用,如消防、公安、水务、供电、环保、科研部门、高等院校、商业和工业选址和布局、公路铁路选址等。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运用能更好地对土地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中国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缓解人地矛盾,保障国民社会经济发展对粮食和建设用地的需求;在其他产业部门的运用,可以有效地实现地籍成果在各部门的共享,还可以实现其商品化,达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加大地籍管理工作的人才培养

要真正促进中国地籍管理事业的发展,解决人才和知识问题应当是最根本、最紧迫的。应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决策者和各级领导,他们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力量;普通百姓,加强他们对地籍管理法律法规的了解,促进对地籍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信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他们是地籍管理系统的开发者;地籍管理所涉及的不同领域的人员,如农村、城市规划、计算

机、税务、法律、房地产等领域;在高等院校开设地籍管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培养出一批懂地籍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级地籍管理人才。最后,建立和完善地籍管理资格认证、地籍管理师、注册地籍管理师等考试制度。这些都是保证中国地籍管理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大类培养;路径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6-0196-02

2001年北京大学提出“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16字教学改革方针并于正式实施“元培计划”。随后,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重点大学也先后实施了按学科大类招生与培养制度,大类招生培养渐成趋势。近年来施行公共管理大类招生的高校也逐渐增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开始在2011级182名学生进行大类招生培养,于2012年10~12月进行了第一次大类分流,一志愿分流率为82.42%。三年来,学院多方论证、认真探索,先后形成了“一导转二分流三专引四实践”的培养路径,提出了“三课(课程、课堂、课业)”的培养要求,明晰了“三协调”(知识、能力、素质三者协调发展)、“三协同”(通识教育与专业培养、课堂内外教学环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三者协同进行)的培养目标,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公共管理大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路径。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现开设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等4类专业,并设有城市管理(区域经济管理)方向。这5个方向各自成系,即设有行政管理系、公共事业管理系、土地资源管理系、城市经济管理系和区域经济系。5个方向均归属于公共管理大类专业培养,目前逐渐形成了“一导转二分流三专引四实践”的培养路径,即:大一本导制、转专业,大二大类分流、大三专业引导、大四参与实践等时间序列人才培养流程。

一、一导转

一导转,即大一开始本导制、转专业。学院遵循大类培养重在培养的教育思路,针对大学一年级新生主要课程为数学、英语等基础课而尚不能接触专业课的现实情况,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对同学们因材施教,进行个性化、方向性、全方位的深入指导,逐步形成重学习、求进步、努力进取、志存高远的良好学风教风,学院经问卷调查和长期酝酿,决定逐步推行本科生导师工作制。本导制是城市学院为架起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而开展的一项工作。是学院针对同学们的学习发展需求而推出的重要举措,旨在充分发挥本导的作用,对同学们答疑解惑,进行个性化、方向性、全方位的发展引导,以利于学生尽早成材。学院本导制实行“1211计划”,要求本导对学生在专业学习、大学生活、科研发展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本导生每1月撰写并交给本导一份学习汇报,内容包括在学习、生活、科研、成长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和下一步学习计划及安排。本导每2月撰写并上交所在系一份本导工作表。各系每学期召开1次本导工作总结会,并向学院教务办提交1份学期本导工作总结。学院每年召开1次本导工作总结大会,对优秀本导和学生进行表彰奖励。从实施效果来看,本导制有力推进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联系,架起了师生沟通的桥梁,也为转专业、大类分流等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2013年10月16日,为进一步督促本导工作,学院举行了本导工作学期交流会,各系代表教师和学生谈了自己参与本导制的体会和感受。本导对接后,根据学校安排,一般于每年3月开始转专业。所转对象为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方向)排名前30%(按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所得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名额遵循四舍五入原则)的新生。基本流程包括学院报送计划、公示具有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学校教务处公布转专业计划、学生提出申请、公布报名情况、考核选拔、资格复核、手续办理等事项。

二、二分流

二分流,即在大二(第三学期)实施大类专业分流。根据大类招生计划,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自2011年秋季开始对本科学生进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一年半时间内先按专业大类培养,第四学期开始进入相应专业继续学习。根据既定计划,学院在2012年秋季针对2011级全体同学进行了大类专业分流。自2012年10月12日《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规定》起,到11月26日学院公布具体分流方案止,历时一个半月时间,平稳、顺利地把182名同学按照每班26人的规模专业分流为6个方向7个班级。其中150名同学被分流至第一志愿,一志愿分流比例达到82.42%。

1.成立领导小组,上线分流专栏。为确保按大类招生的182名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学院在2012年10月12日召开院务会,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工作小组并挂网公示。同时,由学院主管副院长负责,拟定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规定,对大类分流的原则、依据、模式、程序、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第一志愿优先、根据学分绩点成绩排序、学院综合统筹等分流方法和原则;挂出大类分流工作及时间安排表,详细明确了学院需完成工作任务清单如安排分流、网站建设、举行集中推介会等,也具体安排了各系需完成工作清单如上报计划、上传材料、参加推介会、分别推介等内容,并挂网公示。根据既定时间表,学院要求各系在10月24日前把专业介绍材料提交学院,学院负责在网站建立大类分流专栏,以便同学们查阅、交流、询问、比较,充分认知各专业(方向),为具体分流工作进行前期充分准备。2012年10月31日,由学院组织安排5系在博学楼阶五教室进行了大类分流专业集中推介会。推介会由教学副院长主持,行政管理学科带头人、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土地资源管理系教授、区域经济系系主任、教授、城市经济管理系教授等进行具体专业介绍。最后学院进行总结及后续工作安排。

2.公布学分绩点,进行专业分流。在充分进行前期专业介绍沟通的基础上,学院教务办公室老师组织核算了182名同学的平均学分绩点,各系也申报了分流计划。学院于11月9日正式挂网公布了同学们的平均学分绩点、各专业(方向)分流招生计划和志愿调报表。要求同学们根据绩点成绩和招生计划,在11月18日前填报分流志愿表,并上交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182名同学的分流志愿表,由学院院长助理召集各系系主任开了前期摸底会和专业分流院务会。23日公示分流结果。总的来看,学院有序推进分流工作。所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所有制度、程序、计划和时间安排及时挂网公开,所有工作严格按照分流的依据及条件进行。分流主要遵循第一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全院统筹调整、及时与同学沟通的工作方法。根据学院专业发展实际情况,由院班子讨论通过基本原则,各系负责人根据分流原则和计划共同协商、调整和确定班级规模,根据商定人数依照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并商调名额。名单确定后经学院院务会审定。由于工作较为细致扎实,分流工作实现了既考虑学生志愿方向又兼顾学院学科发展的有机平衡,整个工作过程平稳有序,同学们没有发生过激矛盾和突发事件,教师们受到了一定的鼓舞和影响,为今后的分流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三专引

三专引,即在大三开始专业引导。根据大一本导制的基础,在全院同学学习完毕基础课、专业调整之后,学院统一安排在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本导分配,要求每一门学生对应一位教师,开始专业指导教育。专业引导主要强调对所学专业基本概念的思考、对现有解释的再思考――修正、在现有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前所未有的思考――创新,重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创新思维。同时,结合学院城市经济和公共管理交叉学科的特点,突出强调发挥学院为在京部委等政府部门的服务优势,要求教师带领学生研究城市发展与政府管理等课题,逐步培养学生“研以致用”的逻辑思维和动手能力。

四、四实践

四实践,即要求学生在实际部门参与学习和工作实践。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5系各有对口政府部门,如行政管理系对应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土地资源管理系对应国土资源部、北京市国土局、城市经济管理系对应北京市市容市政管委、城管局等,学院也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相继建立了30余个实习基地。因此,学院要求各系在大四时能够把同学们送到对口部门参加学习实践。例如,2013年6月28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召开了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实习生欢迎会,分局副局长、学院副院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分局人教科科长主持,分局14个部门负责人和来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2名学生参会。此次大学生实习活动,是丰台工商分局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合作共建“消费教育基地”、“实践教学基地”(简称“双基地”)活动的延续,旨在为大学生提供实践锻炼岗位,帮助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培养大学生的工作能力。22名大学生分别在分局人教科、办公室、登记科、市场科、食品科、消保科、信息中心等14个部门实习。

参考文献:

[1]毛润政,肖湘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中国集体经济,2011,(4).

[2]何晓柯,王河江,陈国营.独立学院“胜任型”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探索,现代物业,2012,(5).

[3]王丽梅,牟芳华.多学科交叉渗透的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实践,黑龙江教育,2012,(7).

[4]陈华平.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能力-需要-结合-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探究,广西教育,2012,(10).

第5篇

关键词:强制拆迁;公共利益;实体界定;程序界定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3-0113-03

一、问题的引出

城市拆迁,是由土地使用人的变更所引起。因土地新使用人需要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不是原土地上的房屋。为了行使使用权,新使用人就需要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

城市拆迁过程中,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房屋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的公权通过拆迁许可证的方式,将拆迁权利交由开发商享有。开发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往往对居民的房屋实行强制拆迁。而此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公民对住房所在的土地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未经过合理协商和补偿,政府发出拆迁许可允许拆迁人证强制拆迁,是公权力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剥夺。所以强制拆迁问题也是公权力什么情况下可以介入私权利的问题。

目前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据该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依据此条例,政府部门在管理拆迁事务时既可以是商业性拆迁,也可以是公益性拆迁。不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相关部门一律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强制性拆迁,显然不合理。

在法制社会中,公民的私有财产只有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才可以征收。在城市拆迁中,政府收回城市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公共利益人的身份来征收,不能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来征收,并予以合理的补偿。这就是说在为公共利益而进行拆迁,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强制拆迁才有合法的依据。商业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不应有政府部门介入。

要解决拆迁矛盾,就需要在法律上对公共利益的范畴进行界定。

二、相关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中国现行法律中,有关拆迁、征地的“公共利益”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宪法》第10条第3款;《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城市房产管理法》第6条、第20条;《物权法》第42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以及《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3条。虽然《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没有明确表达“公共利益”一词。但从法律渊源上来看,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产管理法、物权法等属于法律,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法理上,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因此《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3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属于“公共利益”的概念。

不难看出,拆迁中有关规范土地征收、征用行为的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并未明确界定。王利明教授认为公共利益难以界定的原因是:“即使是商业利益,也会因为涉及税收、就业等问题,从而间接地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无论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是物权法都难以做出统一的界定。就立法技术而言,立法者最终选择了规避或者放弃。

法律条款不直接规定公共利益的范畴,可能灵活地回避了一些问题,逃避了争议。但从长远来看却带来更大的问题。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模糊,导致了公共利益的泛化。使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时常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介入民事法律关系。

公共利益明确界定的缺失,致使在拆迁实践中明显是商业开发,却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获取拆迁许可证进行强制拆迁,以满足商业开发对土地的需求。遇到拆迁纠纷,拆迁人总以公共利益为由为其拆迁进行抗辩。同时,在处理拆迁矛盾的司法实务中,司法部门对公共利益的判断享有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导致在对于城市拆迁中公共利益的认定上,不同的利益群体有截然不同的判定结论。

正是目前相关法律对城市拆迁中公共利益界定上处于一种回避的态度,由此产生了众多的拆迁矛盾。

三、对公共利益的探讨

法律对公共利益界定的缺失,已经引起了学界对公共利益界定的探讨。目前,学界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一般从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两方面来进行。

(一)实体界定

1.公共产品理论。不论对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其都需要通过一定的外在客观形式来表现。我们暂且把这个外在的形式称之为公共产品。对于公共产品的讨论,亦存在两种不同的讨论角度。一种从法律概念的角度来讨论范畴,另一种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公共产品。因为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最终是对经济利益合理分配的界定。所以,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探讨公共利益,笔者觉得略为恰当。

根据经济学理论,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的需求产生矛盾。人们希望通过确立资源归属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减少社会冲突。但其中有一部分的特殊资源具有排他性的特点,这部分资源只需要少部分人维护,但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无差别的分享其利益。这部分特殊的产品就是公共产品。所以公共产品是指:任何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的产品。作为公共产品应具有非竞争性、反复性和公益性三个基本特征。

非竞争性,是指公共产品在不同的消费者之间不存在竞争性。也就是说,公共产品的可得性与消费者的数量无关。这一产品可以被众多消费者共同消费而不影响其可分享的利益。例如,国防设施、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这类产品对于民众来说不存在竞争性,一定区域内的人都可以享受有其提供的利益。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特征,使其一般需要有政府提供。

反复性,是公共产品非竞争性特征的自然延伸属性。既然公共产品可以被消费者共同消费而不影响其可分享的利益。那么可以从两个不同维度来表现:非竞争性是说在同一时间内,社会中的所有消费者都可以分享其利益;反复性是说同一消费者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内重复消费。在城市建设中,提供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应以消费者可重复享受利益为特征。假设某一产品只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具有非竞争性,之后便为只有特定的群体所享有,其他人不能再享受此产品的利益。则这个产品具有非反复性,这种产品并非公共产品,所提供的亦非公共利益。

公益性,是指对公共产品提供的利益应当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标准,不以某一部门和地区的利益作为标准。同时,要求社会中的个体能够享受公共产品利益的机会均等。不因强势群体而多享受利益,不因弱势群体而少享受利益。相反地,以社会总体利益为判断标准的公共产品,理应让弱势群体在实践中多享受公共产品的利益。此外,公益性也要求公共利益的界定符合特定时期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标准。

倘若作为利益外在形式的产品符合以上三个基本特征,这种利益便是公共利益。

2.城市拆迁中的公共产品认定中的问题。虽然作为公共利益表现形式的产品应符合公共产品的三个特征。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探讨的问题。

理论上,在城市拆迁中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允许强制拆迁。也就是在拆迁后原地提供了图书馆、道路、基础性设施等公共产品时,先前的强制拆迁才是正当的。对此,有些学者们提出了疑问:作为公共利益表现形式的公共产品,具体到拆迁中就是拆迁后原地建成的项目,是否必须是非营利性的。也就是经济学所说的纯公共产品。

笔者认为,由于公共利益在语义上的概念非常广泛,既可以是物质的又可以是文化的。但是,作为公共利益表现形式的公共产品,应该严格符合上述有关公共产品的三个特征。不然将陷入范畴泛化的状态。由于商业项目的经营存在风险,同时具有受益群体获益量不对等特点。所以,那些虽然符合一定范围人群需求,具有盈利目的的项目,列入公共利益范畴时一定要谨慎。至少在立法中使用列举法时,不应把此类项目列为公共利益。对于有些确实特殊,同时又反映民意、社会急需的项目。可以在遵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公共利益的程序界定的方式,由一定层次的权力机关一事一议来决定。

(二)程序界定

公共利益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理解。同时由于公共利益既涉及物质方面,又涉及文化方面,难以在实体上列举清楚。既然在实体界定时尚存在缺陷,程序控制则成为弥补实体界定的缺陷的重要方式。

程序界定是公共利益不可缺少的形式特征,其本质是关于公共利益的代表主体具有多元化和决策的科学性。公共利益的程序过程,在实践中即为公众参与决策过程。使有关公共利益的决策时,利益相关人有参与和表达意愿的渠道。政府公共决策的透明程序和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是决策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保证。合理的程序可以减少实施阻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当公共利益在实体上难以界定时,通过程序形式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四、对城市拆迁中公共利益界定的建议

针对目前城市拆迁中公共利益界定空缺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用列举法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

尽管社会不断地发展变化,以及语言天然的缺陷,法律条文难以穷尽列举公共利益的列举。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也会由于社会经济和价值观念的变化而改变。但是总有一些公共利益是确定的。因此在立法时,可以把那些确定无疑的公共利益用列举法一一列举。列举应以没有疑义为限。

例如,中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条例》将公共事业规定为,“国防”事业;交通事业;共用事业;水利事业;公共卫生及环境保护事业;行政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及其他公共建筑;教育、学术及文化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国营事业;其他依法可以征收土地的事业。列举法的优点在于,使公共利益的界定不再模糊。能够有效防止公共利益的泛化。

(二)列举时取消兜底条款

法条上诸如“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兜底条款,实质上又回到了如何对公共利益界定的议题。目前在为“公共利益”强制拆迁中,对于国防、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的共识上并没有分歧。分歧正是那些界定模糊的法律概念和兜底条款。

作为对于取消兜底条款的补充。笔者建议那些未纳入公共利益列举范围的,同时可能确是符合民众意愿,并能带来福利的特殊商业项目,或者其他社会急需的建设项目。应有省级以上人大或其常委会,在遵守程序性的前提下进行一事一议。这样可以解决因列举法所造成公共利益范畴上的疏漏。同时,由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对公共利益的判断,符合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从法理上也说得通,因为人大能够代表民众的意志。这是一个“多数选择成共识,政府再实施”的行为模式。

(三)加强程序控制

政府部门虽然代表公共利益执行事务,但为了避免和防止其滥用权力,应当通过程序方式来约束其权利。在目前法律对公共利益实体界定回避的情况下,根据相关城市拆迁程序性规定的法律,进行程序控制显得更为务实。简单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信息公示。政府界定公共利益的过程,应向社会及时、全面、真实地披露。使得在利害选择过程中做到程序透明。

论证和听证制度。需要确定公共利益时,应当有各方面的专家综合各方利弊进行论证。同时,对涉及其他人利害关系时,应当组织听证。使各方都有表达自己观点、利益的机会。程序上使利益相对人充分参与,可以有效防止以公共利益为名随意征收土地和拆迁的行为。

人大表决制度。对未属于列举的公共利益范畴的特殊项目,或者公共利益的确定存在疑议项目。由省级以上人大或其常委会在遵守程序的基础上,进行一事一议来确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然后再实施。

(四)不建议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公共利益界定存在制度空缺,大量法律规范对公共利益模糊。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对城市拆迁项目进行公共性审查,做出平息纷争的最终司法效力。

笔者认为,对公共利益以司法界定的模式,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在目前的体制下,司法机关在人事上受制于同级党委,经费上依靠于地方财政。在这种现状下让司法机关去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从而监督政府,显然不具有合理性。此外,审判员并非公众的直接代表者,用审判员自己的评判标准去解释“公共利益”,难以保证司法的客观和公正。

参考文献:

[1]王克稳.城市拆迁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2]林少莹:浅谈物权法视角下的拆迁问题[J].长沙大学学报,2008,(7).

[3]黄洁:城市房屋拆迁公共利益法律问题初探[J].法制与经济,2007,(7).

[4]彭小兵,谭亚.城市拆迁中的利益冲突与公共利益界定――方法与途径[J].公共管理学报,2009,(4).

[5]周林彬,何朝丹.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探析――一种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进路[J].甘肃社会科学,2006,(1).

[6]彭小兵,谭亚.城市拆迁中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5).

[7]张殿军.城市房屋拆迁与公共利益的界定[J].法制与经济,2006,(5).

[8]郭杨.论公共利益的界定[J].法制与社会:中,2009,(9).

[9]李俊.城市房屋拆迁程序合法化思考[J].公会论坛,2009,(3).

Some Thoughts on Public Interest in City Demolition

ZHONG Hua

(Tongji University,Shanghai200092, China)

第6篇

【关键词】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定位 培养目标 课程体系

1999年国家教委对地理科学的专业设置进行新的调整,由原来以学科分化为特征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专业,调整为以学科层次为基础、学科综合为特征的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和地理信息系统三大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以下简称资城专业)是属于地理科学中应用层次的专业。目前,全国有76个院校开设这个专业,大多数是依托本校原有的地理科学、环境科学、测绘工程或城市规划等学科基础开办的。

1 资城专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1专业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存在矛盾

在国家专业目录中,资城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科研、教学、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专门人才。该专业学制四年,属于本科阶段的教育。从目前市场需求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用人的学历门槛不断提高,需要的至少是硕士研究生以上的高级专业人才,而政府机关容量更是有限,对人才的学历要求也逐年提高,现在也开始向硕士研究生以上的高学历人才倾斜。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最大的问题是在市场上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而这个问题的产生并不是学生个人努力不够,而是专业设置不合理,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存在矛盾所致。所以资城专业对口就业困难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而专业定位过高,脱离市场需求必然影响该专业的发展。

1.2专业方向不明确

在国家专业目录中,资城专业的主干学科是地理科学、环境科学、管理科学和规划科学,其主要课程:地质学、自然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国土规划、地图学、遥感应用、管理科学、环境科学、土地评价与土地管理、水资源计算与管理、生态环境规划、环境化学、地理信息系统、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等。主要学科与主要课程的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该专业的课程设置横跨了地理科学、环境科学、规划科学、管理科学四门学科的内容,而这些不同学科课程之间缺少一个核心,缺乏一个主导方向,它们之间是一种简单组合,缺乏内在的有机的联系。课程设置范围广而不精,缺乏主干方向课。很多学校在开办此专业的时候,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目前解决这个问题主要的方法是结合本校相关学科的实力,开设若干“专业方向”,南京大学就为该专业开设了“土地管理和房地产方向”和“旅游规划管理方向”。这方法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问题。但是又带来了另一个问题:这些方向在国家专业目录中都有特定的专业,学生毕业时必然会与其他相近专业的学生发生就业竞争。例如资城专业“旅游规划管理方向”学生与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在竞争中资城专业学生由于受到本身专业课程设置的限制,无论是在专业基础还是在实践能力上明显不占优势。用人单位更倾向于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所以资城专业发展的出路必须立足本身专业优势,明确发展方向。

1.3专业与社会接触太少

资城专业与社会接触太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市场宣传力度不够。资城专业从1999年开始招生到目前将近十年了,已有好几届学生毕业,但在就业市场上,用人单位尚不认识该专业,也没有相应的用人需求,给毕业生的就业带来困难。同时,由于该专业是一个新专业,在招生过程中,熟悉该专业的学生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专业招生的生源和质量。(2)教学过程中与社会接触太少。学校和社会缺乏良好的沟通渠道,社会对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需求无法反馈到学校,以至于学校在调整课程体系时,往往仅从学科体系角度,课程设置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学生在四年学习过程中,接触社会、接触就业市场的机会太少,有的学生甚至到了大四快毕业了,还弄不清楚自己想干什么,该学什么,能干什么。

2 资城专业发展的新定位

基于上述分析,要解决该专业面临的困境,笔者认为,拟调整培养目标,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制定配套措施。

2.1资城专业培养目标的调整

在市场条件下,资城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调整应该以社会需求为依据。社会需求规定了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而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又制约着课程体系的设计。

资城专业是本科专业,本科生的就业定位应该以企业和基层事业单位为主,这些单位对人才的动手能力要求较高。资城专业的定位应该从管理层次上升到规划层次,由培养城乡管理型人才向培养城乡规划型人才方向转变,其次考虑到该专业的地理科学和环境科学的学科背景优势,资城专业的培养目标拟侧重培养掌握3S先进分析技术工具有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理念、具有扎实的区域和城乡开发与规划的理论基础,能在城乡基层行政和企事业各单位从事区域规划、城乡规划、经济策划的应用型人才。

2.2课程体系构建

课程体系是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设计的,培养目标调整了,课程体系也应做相应的调整。新的课程体系主要拟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部分(该课程体系只包括与专业相关的课程,不包括公共课),具体课程设置见表1。

2.2.1理论教学部分

理论教学部分的课程拟按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个层次来设置。

(1)学科基础课拟以地理学的基础课(如地质学、气象学与气候学、自然地理学、可持续发展导论、地理信息系统等)为主,辅以环境学、经济学、管理学的基础课程。

(2)专业基础课拟按三条主线设置:① 资源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如自然资源学概论、土地评价与土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城市规划与大气环境、旅游开发与利用、区域生态与环境保护等课程。 ② 经济发展,如区域经济学、城市开发导论、城市经济学、农村经济学等课程。③分析技术和绘图技术,分析技术侧重于理科的数理分析和地理学的3S技术,主要课程拟设地理学中的数学方法、遥感图像处理软件应用、数据库技术及应用、GIS软件应用等;绘图技术拟侧重于计算机辅助制图,主要课程拟设AutoCAD应用、规划效果图制作等。

(3)专业课的设置。专业课拟以规划作为核心内容,考虑到背景学科的优势和市场需求,资城专业的规划拟侧重于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这三个方面,主要核心课程拟设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概念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

2.2.2实践教学部分

对于培养规划型人才的专业目标,实践教学在整个课程体系中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安排的实习课程拟设区域规划综合实习、城市总体规划综合实习、村镇规划综合实习、城市详细规划综合实习等。

教育的目标不仅是专业知识的传授,更为重要的是学生能力的培养。通过以上课程的系统学习,资城专业的毕业生应该具备运用3S技术手段分析和研究能力,资源环境的分析和评价能力,区域和城乡规划能力,理科学生应有的通用能力。

2.3专业发展主要配套措施的制定

为了较好地实施新的课程体系,实现预期的培养目标,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

2.3.1增加专业类课程课时比重

专业类课程主要是指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类课程的深度,直接影响该专业的教育质量。过去资城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专业课深度不够,面广而不专,没有明确的专业方向。现在用人单位对学生的专业能力非常看重,专业能力强弱直接影响学生就业机会。专业能力的培养需要一整套的专业课程来保证。所以在新的课程体系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需加重份量。保证专业类课程课时有三种方法:(1)调整该专业整个课程结构,精简公共课课时。(2)课内教学和课外自学相结合。重要的有难度的专业类课程采用课内教学方式,难度不大适合自学的课程安排给学生课外自学,可以通过布置作业或任务的形式让学生完成,同样能保证教学质量和预期教学效果。而且这种方式不仅能解决专业课时紧张的困难,还有利于培养锻炼学生的自学和科研能力。(3)调整学制。目前该专业学制为四年,在实际教学中,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上学期英语、政治、数学等公共课占了很大的比重,第四学年上学期学生准备考研和找工作,下学期主要是生产实习和做毕业论文。所以虽然理论上有四年的专业学习时间,但实际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时间两年都不到。借鉴工科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学制,可以将资城专业学制由四年调整为五年。

2.3.2加强实践教学

培养管理型人才时,对学生动手能力的要求不高,当我们把专业定位为规划型人才培养时,对学生动手能力的要求必须大幅度提高。动手能力的培养依靠实践教育。加强实践教育的主要途径拟通过为主干课程配置相应的综合实习课或者拟在课程内部设置相应的实习课。通过各类模拟规划实习,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加课堂学习效果,促使他们提高学习质量;另一方面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他们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2.3.3增强与社会的联系

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之间联系,积极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合作。加强与科研机构和规划设计单位展开合作,建设实习基地,送学生去实习,送老师去培训。面向基层行政单位开办城乡规划培训班,利用高校良好教育资源服务社会;和他们展开项目合作,指导和服务地方建设;向他们了解人才需求情况,为改革教学方案和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提供可靠依据。

3 资城专业发展前景展望

3.1新农村建设给资城专业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前景

农村一直都是传统规划的盲点。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搞好乡村建设规划。乡村的背景是以自然环境为主,所以乡村规划除了传统规划涉及的内容外,还涉及农业资源合理开发、生态环境科学等问题,而这些都是资城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所在。

3.2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迫切需要绿色的城乡规划师

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石油危机的爆发,全球进入了新一轮能源危机的周期。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是一个高耗能的模式,能源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尤为重大。中国经济连续几十年的高速增长,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取得的。

传统的城市规划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所以造成今天城市环境不断恶化。我国现在和将来迫切需要的是把环境效益放在首位的注重社会建设、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绿色规划师。而建立在地理学、环境学基础上以资源可持续开发和环境保护作为其根本规划理念的资环专业正顺应了这种需求。

3.3与工科院校的城市规划专业相得益彰,完善规划领域人才结构

城市规划学作为一门学科脱胎于建筑学,我国城市规划教育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前全部是以建筑学为学科基础。国内规划领域的人才亦以工科类的城市规划专业居多。工科类的城市规划专业在形体规划、详细规划领域,它的建筑学的学科背景,手绘制图功底,景观设计等方面有它明显的优势;但在总体规划领域以及更宏观规划领域,掌握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环境学、管理学知识的资城专业不论是学科基础还是技术手段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从表2可以看出,城市规划专业的优势领域是城市设计和城市详细规划,资城专业的优势领域是区域规划、村镇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我们国家的规划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从区域规划到城市规划再到村镇规划,门类齐全,特别是区域规划和村镇规划刚刚起步,这些工作需要各学科人才参与,资城专业和城市规划专业各有侧重,各有优势,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携手合作定能为我国社会建设、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

总之,资城专业通过对培养目标的调整,新课程体系的构建和保障措施的实施,必然会在规划领域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摆脱目前进退维谷的局面,未来的发展前景将是广阔的。

参考文献

第7篇

地理科学类下设四门专业:地理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和地理信息科学。这四门专业可分为理论型和应用型,地理科学理论偏多,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注重实用性。地理科学类毕业生在国土资源、生态环保、城市规划、旅游规划、房地产开发、综合咨询、信息管理和教育等行业均有不俗表现。当然,作为基础学科,部分地理科学类专业的毕业生也会选择继续深造。

地理科学

地理科学是相对传统的专业,除了部分重点大学在该专业上重点培养地理科学基础研究人才,一般院校的地理科学多为师范类专业,主要培养现代地理科学基础理论扎实、基本知识全面、基本技能熟练,教学能力,适应现代地理教学发展需要,能在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从事地理教学、教学研究和其他教育工作,也能在科研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科研、管理、规划与开发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人才。地理科学的主干学科是地理学和教育学,核心知识领域是天文学、地质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区域地理学、3S(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地理教学论。通过自然地理野外实习、人文地理野外实习、地理教学实习等主要实践环节,要求学生掌握地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与地理科学类其他三门专业相比,地理科学是一门能够让学生全面掌握地理科学知识、理论和技能的专业。该专业的全面性在毕业生的工作中也能体现出来,比如学生毕业后可以成为一名称职的专业地理教师,或是从事地区综合分析研究的专业人士,抑或是城市区域规划旅游规划的专才等。当然,对旅游有兴趣的毕业生完全可以成为一名职业的旅行家,至少可以是旅游咨询师或旅游体验师!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是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这门专业拆分而来的,主要培养具备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立足于地球表层特征及其变化、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能在科研教育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地理过程、环境变化研究和资源管理、环境保护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科技专门人才。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的主干学科是地理学和环境学,核心知识领域为自然地理学类、资源类、环境类、地图与测量学类、数学与信息类。通过地质学基础野外实习、自然地理野外实习、专业综合实习或区域地理综合实习等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能够掌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毕业后能从事国土资源整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管理、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科研及管理工作。

国内开设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的学校较多,专业的培养方向自然大不相同。高考生如果对自然资源、环境检测保护、土地资源、房地产等情有独钟,应该在填报志愿前了解一下欲报考院校的该专业的实际培养方向,比如南京大学该专业偏向于土地、旅游、水、海洋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保护管理;中山大学该专业专于水资源和供排水规划设计;中国矿业大学该专业的培养方向分为数字城市规划与管理、资源环境与计算机应用;广州大学该专业的研究重点是国土资源。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是以人口、资源、环境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应用、管理为内容的基础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专业,涉及地理科学、人文科学、城乡建设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等多个领域。它培养具备人文地理学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立足于宏观、中观区域规划和土地管理,从事城乡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教学、开发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的主干学科是地理学、规划类,核心知识领域为地理学类、数学与信息类、规划类、管理类、环境类。通过专业综合实习、人文地理野外实习、区域地理野外综合实习、城市规划实务与图件设计综合实习等主要实践性教学,要求学生掌握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生就业方向为各级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从事规划设计、国土资源评价及资源信息化管理、环境评价及管理等方面的公司及研究机构。也可进一步深造,报考地理学、城乡规划和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等学科硕士研究生。

与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类似,除了传统设有地理系的大学开设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诸如南京邮电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都有开设,但是考生要注意各个学校该专业的培养方向。一般来说,设有地理系的大学该专业的师资较强,如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专于经济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华东师范大学偏于城市与区域规划管理;广州大学的方向则是不动产分析与管理、区域物流规划设计等。

地理信息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是一门集地理学、计算机技术、地图学、遥感技术于一体的交叉学科,是研究地理信息采集、分析、存储、显示、管理、传播与应用的一门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实用价值巨大,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自然资源开发与保护、环境监测与保护、城市水煤气电的基础设施网络监测与管理、自然灾害监测和预防等领域,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信息系统的各种优势使其全面地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渗透到公众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深刻影响着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和方式,例如,大家现在手机使用的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此外,微博、微信、大众点评等手机应用软件都广泛采用GIS技术 。

地理信息科学前身为地理信息系统,它培养具备地理学基础知识,掌握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从事地理信息科学的研究、教学、开发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科技专门人才。其主干学科是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遥感,核心知识领域为地理信息系统理论与应用、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学、地图学、空间数据库、卫星导航定位原理与应用。通过测量学与地图学实习、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空间分析方法与应用、遥感图像处理等主要实践性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地理信息系统理论、技术。毕业生可在与城市、区域、资源、环境、交通、人口、住房、土地、基础设施和规划管理等领域的相关部门从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也可在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

第8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可持续发展;

1 引言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的自然特性等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技术经济措施。这种计划和安排应该是以与生态、经济综合协同为目的,与代内、代际公平相结合的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近年来,关于土地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措施与途径的探讨成为学术界的热点,目前,循环经济正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把循环经济运用到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寻求可持续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法,是土地资源开发保护的战略选择。

2 土地可持续利用与土地利用规划

2.1 土地可持续利用

将可持续发展观运用到土地利用方面,便可得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概念,可理解为遵循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将政策、技术等结合起来,使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既要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和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对土地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利用土地的权利的土地利用方式。

2.2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对一定地域内的各类土地的开发和利用进行统筹安排,对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和配置。是依据土地的自然、历史条件,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等,对一定地域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利用和经营管理的一项综合性技术经济措施。

2.3 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相互作用机制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联效应

土地可持续利用是协调资源、人口、环境与发展之间关系的行为,而这种协调关系不会自动实现,必须采取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行政、经济、技术措施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的前提。

(二)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控制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控制作用包括:对土地使用功能的定性控制、对土地利用活动的一系列量化技术要求控制、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具置的定位控制以及对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在时序上的定序控制。

(三)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引导作用

土地的利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利用的过程中必须随着国家不同的政策和经济形势而不断完善和发展,土地利用规划也必须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才能正确地引导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监测与反馈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动态监测及规划信息系统可以及时监测反馈土地利用中的成绩和问题,通过反馈,可以正确判断土地是否持续利用,及时修改规划实施措施,从而使土地利用走向平衡、稳定的持续利用状态。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可持续利用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正确认识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才能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正确引导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框架

3.1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伦理学理论

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长期以来没有在伦理学中得到反映,土地生态环境不断遭到人类的破坏也没引起人类的负罪感,实际上,人类应让伦理道德的约束力来有效地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

(二)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人地协调理论

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在地理科学中通常被称作人地关系理论,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应该充分考虑人地协调理论观点。

(三)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系统理论

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就是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保证其稳定性,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即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可接受性。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应从这三方面系统地进行。

3.2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与原则

要实现土地利用向可持续方向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实现从只注重经济效益向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并重的转变。从循环经济的角度来考虑,在规划中强调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不阻碍经济效益的获得,反而会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这才是土地利用规划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目标。

为了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性原则: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安排,这种安排应该是公平的,既要考虑区域内当代人的公平,也要考虑后代人的利益,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

2.可持续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的核心是人类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土地利用规划应遵循此原则。

3.共同性原则:土地利用规划涉及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部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遵守,只有这样,土地利用规划才能得到更好的实施,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效益才能得以体现。

4.需求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坚持公平性和长期的可持续性,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求是其最终目标,因此,规划必须遵循此原则。

4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及程序

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方法是将可持续发展观和土地可持续利用思想融入到规划的程序中,进行系统地编制。规划的方法及步骤如下:①建立由决策者和专家技术组成的工作小组;②听取社会各阶层提高生产和保护自然资源的问题和建议;③建立包括经济、自然、社会和法律和问题的数据库;④确定土地资源潜力和限制性;⑤向土地利用者提供信息并反馈他们的目标、愿望;⑥确定需求;⑦根据长远目标制定土地利用管理规划;⑧准备人力和各方面支持实施规划并立法。融入可持续发展观的土地利用规划的程序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条件分析

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条件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找出制约其利用的因素,分析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子系统的协调和制约关系,确定其相互地位。

2.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潜力分析

通过区域间的比较和分析,确定本区域在整个区域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潜力做出客观的评价,从更开阔的视野角度考虑,通过发挥区域特色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的潜力。

3.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设定

根据土地的利用条件和潜力分析,设定适合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短期和长远的各子系统的目标和总体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实施部门。

4.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制订

在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的指导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符合规划区域特征的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以谋求土地可持续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应建立监控预警系统,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为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但承龙.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理论与方法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2

[2]傅伯杰.土地评价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

[3]朱红波,刘海荣.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利用规划[J].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4]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第9篇

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在非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教学上仍然采用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模式,导致非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教学没有使用突出其教学的特性,达不到教学目的。本文结合目前我国高校非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教学实践,从教学方向、教材建设和教学设计三个方面分析非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合适的教学模式,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关键词]

非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教学模式

0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务管理在企业运作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目前各高校都在部分非财务管理专业,尤其是经济管理类其他专业中开设财务管理课程。由于非财务管理专业的财务管理教学有其特殊性,我们有必要专门对非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教学工作进行探讨.

1非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方向不明确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提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注重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于财务管理教学当中涉及投资决策、筹资决策、报表分析、预算编制等大量与实际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的问题,这一方针政策对于财务管理这门课程尤为重要。笔者于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对我校保险、农业经济、土地管理、旅游管理四个专业的学生展开了调查,分析非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对财务管理学习的目标,参与调查的学生均为正在开设财务管理课程的大二或大三学生。从上面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非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学习财务管理这门课程最主要的目的是培养自身的理财理念,而对于财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只有保险专业的学生需求相对较大,这也与国家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有很高的契合度。说明学生也迫切地希望能够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对于其他课程的学习以及日后的实际工作有所帮助。但是目前财务管理这门学科在教学设计上采用的仍然是注重知识点的讲授,重点放在概念的理解,公式的运用以及习题的训练这三个方面。导致非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在专业基础不牢固的情况下,对知识的掌握依靠死记硬背,没有深入的理解,更谈不到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价值等学科基本理念的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对于财务管理这门课程的学习完全以应付考试为目的,缺乏学习的动力与热情。

1.2教学方式程序化

尽管全国高校一直以来都在进行教学改革,财务管理的教学方式也逐渐在向“案例+理论”的模式过渡。但是目前教师在课堂上所采用的案例普遍陈旧,而且案例通常作为知识点的引入来使用。“理论知识围绕案例展开,以案例贯穿课堂”的基本方针并没有得到落实。对于财务管理专业而言,在财务管理课程中引进案例教学法,目的在于通过案例的呈现,一定程度上地模拟出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各种与财务管理相关的问题,让学生以企业财务决策者的角色去看待企业,在学习知识并利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财务管理理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是这一方式对于非财务管理专业来说并不适用。由于基础知识的欠缺,非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对于财务管理中的某些知识点的接受较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来说相对吃力。在没有完全接受理论知识的情况下,让这些学生去独立地做出财务决策,就会造成学生信心的丧失,从而导致学习热情的下降。目前,大部分学校并没有独立的实验课程,而是将一门课程分成理论和实验两个部分。并且没有专门的实验课教师,实验课的教学由理论课的教师兼任。然而实验课程要求授课教师对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有一定的了解。可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大多数的教师在从业前一直在学校当中进行学习研究,并没有实际工作的经验。这就造成了实验课程师资力量的不充足。另外,由于实验课依附于理论课,实验课常常被用作巩固理论课所学知识的手段。而且由于实验课在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较低,有些学校甚至不将实验课程的成绩计入期末财务管理考试的成绩当中,这就造成了教师与学生对于实验课的重视程度的不足。实验课常常是“走过场”式地进行,达不到本来应有的效果。

1.3教学内容没有针对性

许多高校忽视了非财务管理专业学生与会计专业学生在会计基础上的差异。非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课程选用的教材大多是会计专业使用的教材,而这类教材并不适用于非财务管理专业学生使用。因为财务管理课程通常在大三或者大二开设,会计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财务管理之前已经学习了会计学、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税法、经济法等课程,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储备。在学习财务管理的过程涉及这些课程的知识时,会计专业的学生接受起来相对来说较为容易。但是由于专业的限制,非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并没有相应的知识储备,在使用会计专业所使用的教材时,会感觉相对吃力。甚至由于前期知识储备的缺乏,难以理解教材的内容,造成学习上的困扰。

2针对非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课程的教学模式改革

2.1教学设计方面

2.1.1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部分

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部分应当着重引导学生对于货币时间价值、风险价值等学科核心理念形成深刻的认识。在讲解理论知识的过程中,建议结合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通过案例引起学生的兴趣,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在讲解案例的过程中让学生自主地参与到课程当中,避免理论知识讲解过程中由于内容枯燥,学生不感兴趣,从而造成学生被动学习的情况。

2.1.2投资管理与筹资管理部分

投筹资管理这两大部分在财务管理课程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这部分授课的过程中要将实践部分与理论部分紧密结合。通过财务管理教学软件,模拟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投筹资问题,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先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教师针对学生提出的解决方案进行点评,在点评的过程中将投筹资部分的理论知识渗透于其中。课后要求学生对其前期提出的决策方案进行优化,作为平时成绩的考察项目。这种模式的教学,课堂的主导者是学生,而非教师。而且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变成了直观的现实问题,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这种教学模式也一定程度上易于非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学生对于投筹资问题有前期的思考以及后续的总结反思,对于课堂所学知识也起到了巩固的作用。

2.1.3运营资金管理与财务分析部分

运营资金管理与财务分析这两部分内容的共同特点为不同性质的企业,运营资金管理的模式以及财务报表的数据特征差异较大。在设计这两部分的教学内容时,应当与非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本专业学科紧密相连,如对于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应当将教学重点放在旅游企业营运资金的需求特点是什么,针对这些特点在管理上应采用哪种方式;旅游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是什么,针对这些特点在财务报表上会有怎样的体现;在财务指标方面,旅游企业的财务指标的平均水平是多少,与其他行业相比的差异是什么。在这种模式下,非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能够将财务管理的知识与本专业学科联系在一起,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由于学生对于本专业的内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也能够更好地理解教师的教学意图。但是,这种教学模式需要教师在课前做较多的准备,才能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这对于授课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个挑战。

2.2教学方式方面

2.2.1“请进来”

我国的本科教育正在经历从研究型人才培养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过渡阶段。加之近年来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压力逐年增大,我们更加需要培养符合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标准的学生。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课时,邀请一些从事实际财务管理工作的财务负责人或是经理来担任“教师”或是“嘉宾”的角色,参与到课堂当中。这些从事实际财务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能够提供给学生们全新的、最贴近实际的财务管理方法以及独特的视角去重新理解书本当中的理论知识。这些都是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所不能给予学生的。同时也给授课教师提供了一个了解当前财务工作最新状况的机会,在交流的过程中对于教师来说也是一种提高,可谓是一举两得。

2.2.2“走出去”

在实现了第一步“请进来”后,我们还要更进一步,也就是要“走出去”。我们常说“百闻不如一见”,课堂中的教学再生动,与实际工作相比也只是纸上谈兵。笔者建议我们教学的地点不仅限于教室,学生所在学院应当与当地一些企业进行接触,创造由老师带领学生到企业中参观财务工作的整个过程,教师担任“讲解员”的角色,学生则是“观光客”。通过这种亲身的参观,让本来抽象的知识具体化。学生通过这种直观的体验,对于理论知识本身的理解以及理论联系实际两个方面会有较大的提升,并且在参观企业的同时学生也能够知道作为一个企业单位需要的人才,需要具备怎样的技能与素质。从而使学生知道为什么而学习,应当学习什么,学习的效果也就自然提高了。

2.3教材编写方面

目前我国缺少一套针对非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财务管理教材。因此编写一套针对非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通用《财务管理》教材和配套的习题与应用指南就尤为重要。这套教材应当指明哪些章节是重要的,必须向学生讲解的;哪些是次重点章节,可以由授课教师根据所教班级学生的特点进行取舍。同时还应当将一些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熟悉,教材中没有涉及的基础知识加入到非财务管理专业学生适用的教材当中。同时可以加强“财务比率分析,报表分析,股利理论,鼓励政策”等内容的教学,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如“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等内容适当弱化,以更好地适应非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

作者:印执 单位: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尹汶莉对非会计专业财务管理教学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2(34):273-274.

第10篇

关键词:土地换保障;土地转保障;三个维度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然中国同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成为必然趋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征收,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有国土资源部的研究课题《21世纪我国耕地资源前景分析及保护对策》指出:在严格控制的前提下,2001-2030年30年间将新占用耕地5450万亩,新增失地农民7800万人。 若占用耕地指标得不到控制或非法占地,失地农民将远远超过7800万人。随着时间的发展失地农民问题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其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征地补偿等问题若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不利于城乡一体化格局的建设。就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积极探索安置模式,但就土地换保障这一方式自出现以后,受到了学界的广泛的关注,土地换保障是指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户,将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流转给政府委托的土地置换机构,由土地置换机构为失地农民符合条件的现有家庭成员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障,土地置换机构将根据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失地农民的安置费,土地补偿费、水利设施费、撤组转户费等费用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目前在国内学界对以“土地换保障”为题进行的研究已经已初具规模,专家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质疑同样也受到肯定。

二、文献综述

在国内,宓小熊(2009)认为:“土地换保障的完整意义是农村集体收归国有,外出农民享有社会保障权益,认为土地换保障是能够解决农村社保困局的。卢海元(2012)《土地换保障:扩大推动发展民众基础的政策选择—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认为:“土地换保障”是农民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最独特有效的制度形式,且在书中明确了失地农民的外延和内涵,指出土地换保障而非是土地换社保,土地换社保只是土地换保障的第一步。然郑雄飞(2011)认为:“土地”和“社会保障”二者从“资源”的角度切入,二者是存在不同点的,认为基本保障不可换,不能混淆“补偿”和“保障”以逃避政府责任,同时认为补偿保障可以换,能够利用地上权利及其资产收益来添置基本保障利益。马小勇、薛新亚(2004)认为:如果不进行置换就意味着农民获得双重保障,对其他社会成员不公平。

在国外,国外学者就主要从失地农民生活现状和形成原因进行研究, 如英国历史学家考特认为英国 “圈地运动”, 使失地农民不是流入城市就是沦为农业工人阶级, 这些丧失了一部分甚至全部收入的农民, 去城市务工是他们唯一的出路。美国社会学学者帕克则认为失地农民进城对城市秩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三、自我研究价值

学术界对土地换保障的研究进行了众多的正反两面的研究,对“土地换保障”这种思想方式的改进,发展都起到贡献的作用,笔者在借鉴以前学者观点的前提下表达个两个不同的观点。

(一)土地换保障思想模式包含了货币补偿型模式、集中开发型模式、土地入股型模式,而并非属于并列不相关的模式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有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因此社会保障就笔者的理解不仅包括基本保障也包括了发展保障,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征收,政府委托置换机构根据部门规定的安置费等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障,在现实中有着浙江嘉兴杭州土地换社保模式,可以概括为“三统、一分别”,三统即为政府统一实施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失地人员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即为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安置,如: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一次纳15年养老保险,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对男45~60周岁,女35~50周岁的被征地人民,为其一次纳15年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后按月发放养老金,退休前每月发放生活补助和医疗包干费每人160元等内容。 成都市温江区2006年推出的“双放弃、三保障”,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自身宅基地将会获得城镇户籍和社会保障权益;成都市在2008年出台的《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用耕地保护金来充实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纵观上面的土地换保障的类型,保障的内容大多都集中在社会保险上面,然社会保障不仅仅只有社会保险,还有着其他等内容,所以上面的应该用土地换社保来总结,上面已经提到社会保障还应该有着发展保障,失地农民在有了一定的青苗费等货币保障,政府委托的机构安排的养老,医疗保险以及更甚的教育培训再就业等保障后,失地农民的长远以经济发展保障体现在?

在我国,集中开发型模式在现实中有湖南咸嘉模式,他具体体现在“三集中、三统一”,三集中、三统一即集中管理土地,统一进行拆迁补偿;集中安置农民住宅,统一进行综合开发;集中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统一安排农民生产生活,小区管委会对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进行集体统筹管理使用,对统一留用的资金,一部分以“咸嘉村安置退养基金”的形式存入银行,一部分用于投放小区综合开发。所得银行利息和开发所得银行利息和开发所得利润、物业收入都以红利形式发给农民。

土地入股型模式,在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若农村土地要开发出来就得改变土地的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农地变为城市用地,所有权由集体转向国家,土地开发中的巨大收益也随之归国家所有。这无形中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土地入股模式,在一些地方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推行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折成股份,使农民的土地在农转非中得到不断增长的利益。

不管是货币安置还是土地入股、集体开发型,都是以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为基调,这些都是失地农民发展性的保障,原有的养老、医疗、救助等是失地农民应有的基本保障,虽这些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但是土地换保障的思想模式已经囊括了这些安置模式的内在含义——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几种安置模式的交集就在于土地换保障思想。可见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对于他们的保障不仅仅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保障一词是个宽广的概念,不仅是保障了吃喝,还包括了他们以后的长远生存发展。

(二)土地换保障这一思想概念应变为“土地转保障”

曾有学者提出土地换保障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是不公平的,社会保障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以确保其不因特定事件的发生而陷入困境,并体现出公平性。国民都享有社会的保障,用土地换取保障,用一种生产资料换取国民都该享有的社会保障,这就与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体现公平性)相悖。“转”字在《现代汉语辞海》中解释为:

(1)动词,改变位置、方向、形势或情况等;

(2)动词,绕着某物移动,打转。用“转”字就避免了用“换”字中的农民用自己的土地去换取社会保障,转—一种形势变到另一种形势情况,由以前农民以土地为生产资料来保障自己的生活,在土地被征收征用后,自己的生活形势转变成借用征地补偿的费用来开始国家政府的,集体的、个人的努力来安置自己的新生活。然“土地换保障”变为“土地转保障”不仅仅是一个词的转变,怎么转成为笔者探讨的重点。具体从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经济、政治权利三个维度来探讨。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中,保障农民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实现公平应是我们的基本前提。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很多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但是他们并没有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一直以来农民被赋予了贫困、落后的帽子,把农民看做是贫穷的代表,一直以来社会保障都是城市为先农村为后,如在医疗方面,虽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村有着集体经济和农民共同出资的农村医疗制度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行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原有的合作医疗组织失去了经济支持,原有的保健网逐渐解体且原有的医疗保障水平很低,直到2007年才提出“新农合”;在社会救助方面,在1999年城市低保制度已慢慢建立,而农村低保在2007年才提出来,前后两者相差年份大;在其他社会保障方面也有着诸如此类的差距。所以在面对失地农民这个特殊群体,在保障失地农民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在衔接部分失地农民原有的“新农合”、养老保险、社会救助低保问题加大力度,征求社会的意见,实现失地农民更快的完善社会保障问题。

在经济方面,失地农民失去了他的生产资料——土地,加之农民的文化程度水平不高,再就业就成为重点。在现实生活中虽已经在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给予失地农民一些“教育培训补助”、政府采取市场竞争性机制选取培训教育机构等方式,但是,具有再就业能力的失地农民有着25-30、30-40、40-50三个年龄段,一些步入中年且具有再就业能力失地农民让他们呆在教育机构进行成人教育难度远比青少年大,政府如何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个人自身技能提高、社会的努力与包容成为了突破点。

在政治权利方面,政治权利的保障很容易被我们遗忘,但是失地农民同样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如选举与被选举、建议、批评、检举、享有社会保障等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如在征地时大多都是“事后听证”纵观下面的数据:(李小云等学者对八个贫困县,16个村,有效问卷644开展调研)

不知道 知道一点 知道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选举权 23.3 16.8 59.9

受教育权 28.4 23.9 47.7

劳动休息权 56.0 18.4 25.7

社会保障权 52.2 21.3 26.6

土地承包权 13.7 22.8 63.5

宅基地使用权 27.2 25.2 47.6

名誉权 53.4 20.3 26.2

人格权 48.6 23.3 28.1

生命权 48.4 21.7 29.8

健康权 45.7 24.1 30.2

(来源于李小云、左停、叶敬忠《2008中国农村情况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7.第351页表一)

根据图表可以看出很多农民对社会保障权、劳动休息权等不知道的占很大比例。所以政府的措施,失地农民自身的加强、社会的维护成为突破点。

(土地转保障三个维度)

四、总结

面对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土地被用于城镇,工业的建设,产生失地农民是必然的现象,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问题不使他们成为新的弱势群体,成为关键,且面对自1978年我国农村土地实行以来,他有其积极的作用,他的不足也慢慢显现出来,在这30年来,土地产权主体模糊、土地经营低下等问题出现,土地换保障的思想模式用于安置失地农民其有效性是无可厚非的,面对对土地换保障的争议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而笔者在借鉴前人的观点上,提出自己的看法,也许正如郑功成认为的以特定的社会问题存在的前提下社会保障的项目、方式都应具有其变动性、发展性,所以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上更需要我们的探索。

参考文献:

[1]崔砺金等:《护佑浙江失地农民》,《半月谈》2003.第9期.

[2]廖小军.《中国失地农民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版,.第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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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郑功成《论中国特设的社会保障道路》[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6~7.

[9]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论、制度、实践与思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10]倪文杰、张卫国、冀小军.《现代汉语辞海》[M].人民中国出版社,1994.6.第1643页.

第11篇

[关键词]游客教育;内容;方法;模式;技术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8)07-0092-05

游客教育概念源自美国荒野系统研究文献,一般译为“Visitor education”,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游客传送低影响技术知识等信息,改变游客行为,减少娱乐使用对资源的影响的一种措施。目前,游客教育作为旅游地的一种管理理念,已为发达国家旅游地所广泛应用。

1 游客教育的起因及其研究历史

1.1 游客教育起源于人们对游憩冲击的觉醒

很长一段时间,旅游业被人们誉为“无烟工业”而备受推崇。当旅游地生态环境出现恶化、特色文化逐渐被同化时,人们才意识到旅游活动会对环境产生冲击,如不及时加以妥善的调控和管理,这些冲击带来的破坏将会不可逆转。旅游地居民最激进、最典型的一次表述是夏威夷代表在一次旅游会议上说的一段话:“我们不想要旅游业,我们不需要你们,我们不想降格为仆人和舞者。这是一种文化。我在夏威夷不想看到你们中的任何一个人。世界上没有无辜的旅游者。”科学家们关注旅游活动对旅游地生态环境影响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最初是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红杉林国家公园进行旅游活动对植被及土壤等因子的影响效应研究。随后美国许多公园都开展了此项研究,如卢茨(Lutz,1945)研究了美国康涅狄格州野餐地土壤的改变。而在欧洲,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则放在一些具体的旅游活动类型(如践踏)的影响效应方面。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及90年代,学者们在管理技术与监测系统的评估上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出版了多本专著。如海米特(Hammitt W.E.)等编著的《野外旅游一生态影响及经营管理学》,亨特与格林(Hunter C,Green H)合著的《旅游与环境:一种可持续的关系吗?》等。不少国内学者也较早地开展了游憩干扰实验。1984年,王资荣和郝小波对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的水体、空气及几种树叶中氟(F)的含量进行了监测,并分析了旅游对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1988年,吴楚材、吴章文带领课题组对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的环境质量与旅游活动规律进行了专门研究。此外,中国台湾的陈立桢(1988)、刘濡渊(1989)等学者从不同侧面就旅游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冲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1.2 游客教育发展于人们对游客管理的探索

在游憩干扰机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专家们提出了许多管理策略。最初是通过直接管理法直接改变游客的意愿和行为。具体的技术措施包括巡视、罚款、监视、分区、限制(游客数量、规模、停留时间)等。直接管理对游客和资源的负面影响起着直接的遏止作用,但也存在被动、对抗、技术性强和高成本等局限。因此,后来的游客管理越来越倾向于“胡萝卜加大棒”――以间接管理法为主配合直接管理法。间接管理法给予游客选择的自由,不具对抗性,注重对游客行为的提前干预(教育、沟通、解说和劝说)和隐性控制(如物理变更、信息引导和价格变动等)。其成本一般比直接管理低,但在很多情况下收到的效果却与直接管理一样大,甚至还大,解决问题更彻底。美国是最早从以硬性管理为主的直接管理向以教育为主的间接管理过渡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针对游客冲击问题,美国林业局、国家公园机构和土地管理局开始应用规章制度约束访客行为。为提高管理效果,有关专家认识到需要发展教育项目来辅助这些规章制度。总结起来,学者们提出的游客管理理论有韦格(Wagar,1964)提出的游憩承载力(RCC)、美国国家林业局提出的游憩机会序列(ROS)、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提出的游客体验与资源保护(VERP)、澳大利亚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局提出的游客风险管理(VRM)等。各类描述和研究保护对策的名称有:负责任的旅游(ResponsibleTravel)、低冲击旅游(Low-Impact Tourism)、可持续旅游(Sustainable Tourism)、绿色旅游(Green Tourism)、柔性旅游(S0ft Tourism)和生态旅游(Ecotourism)等。无一例外,各类对策都将教育列为主要内容,比如,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塞巴罗斯・拉斯库兰(ceballos-Lascur6in)指出自然旅游、环境教育和生态持续是生态旅游的3个核心组成部分。

1.3 国内关于游客教育的直接研究历史回顾

迄今为止游客教育方面研究的基础仍非常薄弱,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游客教育的声音已经出现在公共、私营和非营利性部门中,尽管他们关注游客教育的目的不一样。概括起来,我国对生态旅游者教育的研究的主要特点有4个,一是起步较晚;二是研究人员和研究成果少;三是偏重理论探讨,实证研究不多;四是重视程度不高。

国内较早在旅游规划中明确进行游客教育设计的是吴楚材、吴章文。这两位教授主持的“广州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1992)等项目的规划文本专门为“旅游教育”安排了一个章节,并从宏观层面提出了开展旅游者教育的具体举措。最早专门论述生态旅游者教育的学者是钟林生。1999年,钟林生在《思想战线》杂志上发表《试论生态旅游者的教育》一文,对生态旅游者教育的意义、内容、途径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2002年,张光生、王燕。在研究俄罗斯自然保护区生态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对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教育活动的发展提出了对策性建议。2003年,蔡君。对美国不留痕迹教育项目作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另外,2004年,赵怀琼、杜方明在讨论生态旅游与生态旅游教育的关系时,对生态旅游者教育进行了专门阐述。2005年,侯沛芸、李光中、王鑫(中国台湾)在研究生态旅游与世界遗产教育的策略时,专门对生态旅游者的教育目标、教学方法、教学渠道和教学内容进行了设计。2006年,周俊满在研究生态旅游地的生态环境教育时,对生态旅游者的组织管理作了研究;程鲲、李洪光、蔡君等是国内少数开展游客教育技术实验研究的学者之一。2002年,程鲲在邹红菲和王进军的指导下对哈尔滨、北京和广州3个动物园分别进行了游客教育技术调查。2004年,李洪光、蔡君对北京云蒙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游客活动进行分析与评价之后,对游客乱扔垃圾行为实施了教育干预。此外,吴必虎研究了旅游解说系统的教育功能。他 认为,一个完整的解说系统通常具有教育、导引、传播知识和加强旅游资源与设施的保护等功能。

2 游客教育内容研究综述

2.1 国外游客教育内容研究概述

美国针对游客进行的不留痕迹教育项目教育材料包括16种技术和伦理系列小册子、教育原则及宣传低影响旅行和露营实践的核心声明,并且每年都有新的技术和伦理卷册添加到系列中来。其中教育原则从项目创建到目前修订了2次,共有7条。主要内容如下:①事先规划和准备;②在耐用表面上进行露营和旅行;③正确处理废弃物;④不干扰自然;⑤把营火的影响减到最小;⑥尊重野生动物;⑦考虑其他游客。此外,美国还特别重视基础环境教育。美国各州制定的环境教育指南重在对被教育者的消费价值观念进行教育。马萨诸塞州环境教育指南要求学习者要比较美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资源消费,要认识到全球环境公正问题源于美国人资源消费方式以及改变美国人消费习惯的必要性。威斯康星州环境教育课程计划指南直接对有益于环境的消费行为进行了细致分类:直接不购买行为(拒绝购买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商品);间接不购买行为(拒绝购买从事对环境有否定性活动的个人或组织的商品);节约(借此削减对环境给予负面影响的商品);对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的消费运动进行资金援助、志愿者援助或经济性支援。

澳大利亚布鲁姆观鸟台对游客开设了专家讲座,内容有鸟类识别、计数技术的一日课程,鸟类数量监测、鸟类控制、海鸟识别、海鸟生物学和海鸟保护课程。澳大利亚登特利生态居在游客入住时会发一些教育资料,包括1张鸟类品种清单、22种比较容易识别的当地植物的表格以及这些植物的土著用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的《贝尔格莱德》认为,环境教育的内容应包含如下目标:①意识:帮助个人和社会团体对整体环境及有关问题有所觉察和保持敏感度;②知识:帮助个人和社会团体掌握对整体环境及有关问题的基本认识,理解人类在整体环境及有关问题中所担当的角色及重要的责任;③态度:帮助个人及社会团体掌握社会价值,显示对环境的强烈关注及拥有主动参与保护与改善环境的动机;④技能:协助个人及社会团体掌握解决环境问题的知识和技能;⑤评价:帮助个人与社会团体从生态、政策、经济、社会、美学及教育的角度去评价环境措施和教育课程;⑥参与:帮助个人与社会团体发展他们对环境问题的责任心和迫切感,借以保证以适当的行动去解决环境问题。

总结起来,国外游客教育课程或教育指南的特征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教育内容覆盖范围广,涉及到旅游技术、旅游知识、旅游行为、旅游道德、旅游消费等多个领域;二是教育内容非常深入细致。有的具体到了对游客每一个可能发生的行为进行约束性教育;三是目的明确,可操作性强。

2.2 国内游客教育内容研究概述

国内关于游客教育的内容尚没有统一的标准。相比国外,国内学者的研究还处于宏观的方案或者内容体系的讨论研究上,没有详细到对应的知识点,有的只能称之为一种思想或想法。钟林生(1999)认为生态旅游者教育的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自然与文化知识、生态环境意识、生态旅游指南和生态旅游行为规范。自然与文化知识是提高生态环境意识的前提,通过理解自然与文化达到欣赏自然与文化,通过欣赏自然与文化达到保护自然和尊重文化,生态旅游指南能够帮助游客很好地完成生态旅游活动,生态旅游行为规范是保护思想在生态旅游者行为中的具体体现。赵怀琼等(2004)提出对生态旅游者要进行旅游需求、价值发现和生态欣赏水平的教育。许颖(2004)认为旅游者的教育内容应包括如何引导旅游者用正确的动机、正确的观念、正确的方式参与旅游活动。

也有部分学者就某一单体教育内容提出了自己较为详细的教育观点。夏赞才认为要加强旅游者的道德教育,要将“敬重自然,保护旅游环境”、“完善自我,培养高尚人格”等作为当前旅游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禾珍引提出要加强旅游者的旅游风险教育,培养和强化旅游风险意识、提高旅游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朱樱、张丹提出要通过导游对旅游者进行旅游卫生教育,了解旅游中常见传染病的特征,学习掌握旅行中常见外伤的初步处理和急救知识,对旅游中常见病的病症以及对其所反映的征兆能有所认识和警觉,以及了解国际旅游的特殊卫生要求等。程鲲发现动物保护方面的知识比动物的基本知识更受游客关注,因此提出对游客开展动物知识教育时应增加濒危物种的知识,如分布状况、濒危原因以及如何挽救等,以提高游客的动物保护意识。侯沛芸等提出世界遗产地的生态教育内容应包括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与认同、世界遗产和旅游、世界遗产和一个和平的文化。

3 游客教育模式与技术研究综述

3.1 游客教育模式研究

各国对游客进行教育的模式多种多样,从教育组织方式来看,主要有政府干预、非政府组织干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联合干预、旅游地所有者干预、旅行社干预等几种形式。

3.1.1 国家干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由国家对游客教育进行直接干预。20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机构对旅游者的教育干预就是属于国家干预,只不过后来逐渐过渡到了与非政府组织联合干预的模式。我国对游客进行国家干预的显著事例是2006年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游客教育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和测评体系,推动全国各地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把文明旅游基本要求渗入社会管理之中。

3.1.2 LNT教育模式

1990年,美国林业局与国家户外领导学校建立教育伙伴关系,并针对荒野游客起草设计不留痕迹教育项目(Leave N0 Trace,LNT)的教育课程。1993年,土地管理局正式加入伙伴关系。1994年,国家公园机构和美国渔业和野生动物局也加入伙伴关系。LNT项目的运作经费主要来自35个户外娱乐制造商和零售商的10万美元的财政预算支持,它是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户外用品商成功干预游客教育的一个典型。目前,在诸如澳大利亚、南非、菲律宾等国家,类似的模式被广泛效仿和采纳,并结合当地的环境和实际活动加以发展。

3.1.3 导游干预模式

按照游客教育的组织者来分,主要有两种导游干预模式。第一种是由旅游地组织的导游教育模式。如世界遗产厄瓜多尔加拉帕哥斯群岛的游客教育主要由公园认证的专业导游担任。无论团队游客还是散客进入群岛必须至少安排一个专业导游,如果没有这样的导游带领,任何游客不得上岸进入公园。这种干预模式的特色是,导游除了提供自然学知识教学之外,还有控制游客行为的绝对权力。主要表现在游客必须按照既定路线旅游、不能超过规 定的停留时间、必须与导游保持一定距离、必须将噪音保持在最小量、不能乱丢东西等等。如果不按规定行事,导游有权在剩余的行程中将游客限制在所乘游艇上。这种教育模式对不负责任、散漫的游客非常有效。目前,加拉帕哥斯群岛已经成为国际上大规模开发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实验性案例。第二种是由旅行社发起的导游教育模式。如澳大利亚探索生态旅游公司专门聘请科学研究人员担任导游,这些人员拥有多重资历,精通交流和科学,对游客进行生态环境知识解说。他们也向游客传授一些如何正确对待敏感文化和脆弱环境方面问题的建议,并有责任保证游客不乱仍垃圾、尽量不破坏植物生长等。这种教育模式已成为这些旅行社招徕客源、特别是稳定回头客源的法宝,被许多旅游公司采纳。

3.1.4 考试干预模式

美国阿拉斯加德那里国家公园对进入偏远地区开展徒步旅行和野营项目的游客进行入园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公园主大门的游客中心,利用电脑独立操作。考试内容有很多门类,其中心内容是有关熊的安全和如何减小旅游行为最小负面影响的技巧、长途旅行、露营等方面的知识,只有全部回答正确才会获得入园许可。每一个问题出现时,电脑屏就会给出一幅画、一个动物或一个方案,然后提出一个笔试问题。如“这幅画表明在哪儿是最合适的露营地?”等。这种模式不仅仅是一种游客教育模式,而且也成了一种评估机制,对游客量多并且游客素质不高的旅游目的地来说,无疑是一种非常好的生态保护措施。

3.2 游客教育技术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游客教育技术研究得最多的是教育载体。美国荒野专家科尔等(David N.Cole,et al,1990)对多种游客教育载体及其使用频率作了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宣传册、地图、标识使用频率最高。见表1。国内也有学者对多种教育载体进行了实验研究。李洪光、蔡君对北京云蒙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游客活动进行分析与评价之后,确定通过游客教育技术对游客乱扔垃圾行为施加教育干预。同时检验了标识与标识加广播两种教育方式在减少游客乱扔垃圾行为中的有效性,结果显示两种教育方式均有效,且两种教育方式的效果并无明显差别。采用观察法和问卷调查法对游客利用动物园的教育设施情况进行了分析,得知游客对动物说明牌的利用率很高(达91.6%)。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对提高教育效果也很重要。触摸动物、毛皮和头骨等形式和观看动物一样使游客获得“真实”的教育,而寓教于乐的方式如交互式、提问或竞赛式的设施,也能刺激游客的学习欲望;在一些行为不活跃的动物展馆中,游客更希望得到讲解,并且倾向于专门的讲解员和饲养人员的指导。中国台湾注重通过解说技术使用解说牌等开展游客教育。台湾岛上几乎所有旅游地,都可以见到各种教人善待自己生命所系的家园,引发人们自觉维护良好环境的警示牌、实物标记和由保育人员安排的相关活动,这一切形成了“保育”事业,在台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第12篇

摘要: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人们更加的注重旅游信息的应用。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为实现旅游行业的科学化、现代化和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条件。本文阐述地了理信息系统和旅游信息系统的基本概况,分析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于旅游管理的重要意义,并对其具体的应用的进行分析,以期对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所启示。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 旅游管理 应用

1.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旅游需求也越来越大,并且在高科技的应用和发展之下,传统的旅游地图已不能满足人们获取旅游信息的需求,旅游业逐渐的向系统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地理信息系统是将空间信息的处理作为核心的应用技术,具备强大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在的庞大的旅游信息中,为游客提供方更的服务,并逐步的演变为旅游业的信息应用平台,对于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基本旅游需求具有较大的辅助作用,同时对于旅游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2.地理信息系统和旅游信息系统概述

2.1地理信息系统的概念和组成

地理信息系统,指的是在地里空间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支持作用,实施空间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和显示等,应用空间模型的分析方法,为应用者提供大量的动态和空间信息,属于为决策服务和地里研究而创设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并且集地理学、安息学、空间学、测绘学、计算机科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等学科为一体的新兴科学,具有高效空间分析能力、动态监测能力、多要素综合分析能力和管理能力,为当前极具影响力的决策工具,被广泛的应用到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商业等领域。

地理信息系统通常由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组成。通过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网络设备)连接,进而形成地理信息系统的硬件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软件设备通常由五个子系统构成,包括数据库管理子系统、数据输入子系统、数据输出子系统和数据输入子系统。本文主要从地理信息系统的软件方面分析其在旅游管理中的应用。

2.2旅游信息系统概述

旅游的本质在于旅游者离开居住地,以达到自身需求目的的行为。旅游信息的主体为地理属性,包括交通路线、旅游区和酒店等,因此为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提供了实施条件。基于旅游管理和旅游服务为目的旅游信息系统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为旅游信息数据库为旅游信息系统的基础,结合信息科学和系统工程方法和理论的应用,实现对旅游信息的更新、管理、查询、分析、显示和制图输出等,具有管理、输入和应用等功能的旅游服务系统,内含大量的旅游相关数据信息,如住宿、交通、购物、娱乐、特色和文化特征等,能够为用户提供准确、及时和便捷的服务,并在最终实现各种用户的不同需求,如旅行社、游客、旅游局管理和导游等不同群体的要求;其二为旅游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需建立在旅游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旅游规划者在美学、心理学、市场学和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进行设计,使其既具有人性化信息,同时具备行业特色,以此满足消费者的各类不同需求。

3.旅游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3.1旅游管理的本身需求

完整的旅游体系包括旅游资源管理、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服三方面的内容。在这几方面内容的有机结合下,才能构成完整的旅游信息系统。其中子系统中的旅游目的地也称为供给系统,为整个旅游信息系统的核心和主体,而旅游资源管理系统方面的信息,则由独立的旅游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旅游服务为旅游目的地内部的相关的旅游设施,包括酒店、交通工具和景点等[2]。因此,需综合三方面的旅游系统,才能对旅游进行科学的管理,促进旅游的有序和正常发展。

3.2应客户个性化的旅游需求

在旅游需求的不断扩大之下,人们对旅游的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散客旅游逐渐的增多,旅游需求呈多元化发展。自助游和散客旅游对旅游信息具有较高的要求,传统的旅行社旅游路线并不能够满足游客的要求。很多的游客不再喜欢传统的、程序化的、标准化的旅行社旅游模式,更多的趋向于具有灵活性和个性化的旅游方式,自助游在此基础上得到较大的发展。因此,对旅游目的地的信息获取具有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多的信息和更为广泛的内容,通过旅游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能够满足游客个性化的旅游需求。

3.3提升现代旅游管理水平的需求

旅游业的发展,其核心在于旅游服务,因此,在丰富旅游资源的基础上,还需新进的信息资源作为依托。旅游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不但能够为应用者提供检索、查询等功能,并且还对旅游资源信息进行管理、统计和评价,并将分析结果通过图表的方式显示,为旅游决策提供准确、直观的参考依据。同时旅游信息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具有季节性的变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时效性,若不能对时效性进行较好的处理,促使旅游信息滞后,在很大程度会造成旅游资源价值的损失。

3.4发展地方经济和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现代旅游对地方经济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特别是对于旅游城市和旅游省份,如云南的丽江、海南的三亚等,甚至具有决定性的经济作用。在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之下,我国的多个市区已将旅游作为先导产业和支柱型的产业,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极为重要。旅游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能够很大程度的促进旅游管理,并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另外,为促使旅游业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需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和创新。因此,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中,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较为重要。为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应的旅游管理部门需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对其旅游信息进行及时的、详尽的了解,以降低旅游投资失误,促使旅游业的发展处在良性循环的较好状态,需具有交互性性质的、图文并茂的旅游信息系统作为支撑[3]。通过该系统的应用,为决策者和旅游者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供直观的、可靠的旅游信息和决策信息。

4.地理信息系统在旅游管理中的主要应用

4.1管理旅游信息

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应用和发展之下,各行业的信息均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意味着企业发展的效益、时间和金钱。准确、及时的旅游信息的应用,不但能够节约旅游者的成本,并且能够为旅行社旅行路线的设计和旅游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进而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在目前,TV和Internet 在旅游行业中的应用已较为普遍。但总体而言,目前旅游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相对于旅游业的发展,仍然滞后,存在共享性差、旅游信息资源不够集中,以及开发中缺少必要的多媒体技术分析等问题,对于开发出的产品,用户的满意度并不高。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首先能够满足信息储存和收集的基本功能,其次能够较好的对信息进行处理,能够更好的为旅游管理提供服务。

地理信息系统在旅游管理中的应用,其较强的信息储存功能,对于游客而言,可为旅游者提供可靠的大量的旅游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交通路线、旅游价格预算、服务设施、住宿,以及附近的旅行社以及旅行社的服务范围等,并通过该系统,可预订机票、车票和预定导游服务和旅馆等,对于游客旅游路线的安排,以及旅游过程中,能够准确、及时的掌握旅游信息;对于旅游管理部门而言,通过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能够更加方便的进行旅游管理。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旅游信息的收集处理,通过空间分析的方式,快速的处理旅游信息,可准确的反应旅游区的动态性和区域性特征,尤其针对于旅游旺季时的监管,对于客流量的控制,以及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确保旅游管理部门发现旅游问题时,能够及时的做出反应,以此提升旅游服务和管理的水平[4]。

4.2为旅游管理提供详尽的旅游专题图

地图为旅游中的必备物品,详尽细致的旅游地图,能够更好的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传统的旅游地图为纸质的,由于受篇幅的限制,对于景区状况的介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较好的反应景区的实际情况。地理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图像和文本编辑处理能力,同时对于数据的维护和更新比较及时和方便。其应用可改善纸质地图的缺陷,为游客提供更为详尽的旅游专题地图。地理信息系统所提供的地图,能够随意的伸缩和放大,以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并且通过地理信息系统绘制的地图,具有强大的信息存储功能,可为用户提供大量的查询信息,可为旅游者提供最佳的路径选择,以及查询旅游目的地的详尽信息,并为旅游提供旅游参考路线。另外,地理信息系统还具备分层存储地图的功能,使游客在应用该系统时,能够为用户输出具有交通道路、地形、景点分布和基础服务设施的旅游地图,还可将所有旅游要素进行叠加输出,形成旅游专题地图,极大的方便自助旅游的游客。

4.3为旅游开发提供参考依据

应用地理信息系统所具有的强大空间分析功能,可将其应用到旅游资源的开发管理中的,通过对开发处植被、土壤、气候、动物、交通、经济和文化的等因素空间分析,进而为旅游开发部门对于优先开发区的选取提供参考依据。结合旅游需求,市场经济分析做出详尽的开发计划。并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做出初步的旅游路线规划,结合城市具备的基本旅游设施和条件,包括交通、住宿、文化和社会条件等,明确景区的开发潜力和保护区域,进而明确景区的影响范围,提供旅游规划和决策的参考依据。同时,还可应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旅游开发区的数据挖掘,找出潜在的旅游服务功能,为旅游开发管理部门从大量的数据中,找出利于商业运作,并能够显著提高旅游市场竞争的数据信息,为旅游开发部门的进一步规划和扩展提供决策依据,并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预测和分析。

4.4其他旅游管理方面的应用

地理信息系统除以上的应用外,还包括旅游规划系统、旅游电子商务系统、旅游管理信息系统和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等几大方面的应用。其中较为常用的有地理导游系统、城市旅游信息管理、和旅游资源的规划管理。地理导游系统主要以电子地图的方式来实现,注重地图信息的表达。用户在应用时,可观察到全国地图中所具有的风景名胜的所在地,用户通过鼠标操作将某个点放大时,通过文字和图片介绍,能够详细的的反应当地的自然风情和文化特征,以及相应的旅游攻略,进一步的查询饭店或宾馆房价、市区地图、导游服务和旅游路线等。

城市旅游信息的管理主要表现为游客服务,可为游客提供城市的旅游景点、旅行社、酒店和相应的旅游部门。游客通过对该系统的应用,可轻松便捷的获取所查询城市的旅游信息,例如图片、文字描述和地图等,其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在方便游客的同时,也为旅游管理部门提供更为方便的管理服务。旅游资源规划管理方面的应用方面。其系统的应用需在确定旅游资源管理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地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等技术的应用,对相应的旅游资源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这一角度看来看,可将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到城市旅游和各级别的旅游资源管理当中。

空间分析为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的核心,通过对空间分析的应用,为规划、评价、支持和决策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在旅游评价当中,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所具备的图形叠加功能,进行旅游资源评价图层及其他社会和自然要素的图层叠加。同时还可对旅游发展顺序进行旅游分析评价,在旅游规划中,可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具有的网络分析,对旅游路线进行合理的布置。通过缓冲区的模型分析明确旅游区域所产生的影响范围,决策方面的应用,可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和数学模型相结合,为旅游管理提供决策支持[5]。

5.结束语

旅游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自身内部的信息交流和管理,还需适应社会经济的信息需求和发展需求,以促进旅游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于旅游管理,是顺应旅游管理的发展需求,因此,需在相关旅游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下,对地理信息系统的强大信息储存功能和空间分析能力加以应用,以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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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丁雪,刘丙万.达赉湖自然保护区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J].现代农业科技,2010,3(8):162-163.

[3]张淼,施新程.信阳市旅游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安徽农业科学,2010,3(1):131-132.

[4]李心颖,姜文波.数字海南区域旅游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研究分析[J],现代计算机:上半月版,2012,2(4):13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