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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 要 民生,一直都是我党及国家关注的重大话题。为了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保障人民住房,我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极大的改善了我国人民的居住条件,不仅仅是一项为人民造福的制度,还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虽然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但在管理方面依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阻挡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寻找解决办法已经迫在眉睫。本文章将叙述我国现阶段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条解决措施。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管理 问题 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党和国家对于民生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住,作为人民最基本的保障,被给予了最高程度上的关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提出了住房公积金的理念,自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居民的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主要是针对企业公司或单位在职人员而定的,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缴纳,由国家推出相关政策强制执行。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的这十几年以来,它在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渐渐显露出来,所以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成为了人们日益关心的问题。因此,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要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做出决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运作、银行专户存储、再有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的原则”[1]。这种规定虽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但是仔细进行分析会发现存在很大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他们很难承担起因决策而产生风险的能力。这样的话,就极为容易产生住房公积金委员会中的决策人滥用权力和虚职权力的情况的发生,进而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此外,很多企业只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单纯地按照一个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以其财务管理制度来进行合计,将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成本放在中心管理的费用中进行列明,而不算入中心的业务支出,这样的话很容易造成运营成本的不实等。
2.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有关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不多,最具有影响力以及说服力的当属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条例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主旨、思想进行自主制定[2]。但是,很多地方性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遵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内容进行制定,规定的内容往往都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带有极大的片面性,稳定性不强。甚至会出现不同时间或者是不同的部门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时之间有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情况发生。
3.缺乏完整的监督机制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而有所改善,但是在监督管理方面仍旧缺乏一套完整的机制。尤其是在一些小地方,这种情况显现的更为明显。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缺乏专门的监督小组,且与其它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或是成立了专门的监督小组,但是绝大多数的监督小组都会被“同化”,导致内部管理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缺乏相关的监督知识,能力也欠缺,无法履行作为一名监督员的职责。
4.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素质不高
很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管理能力,对管理工作不上心,对于国家制定的有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政策没有切实的贯彻到底,产生了淡薄的管理意识。甚至有的管理者借助于自己的职责徇私枉法,在汇报公积金具体情况的时候弄虚作假,做出一些严重违法的事情。有的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素质比较低下,没有将住房公积金具体缴纳等情况公开化,对于有关记录也只是简单的手工记录甚至是没有记录,造成了公积金使用情况不明确等问题。
二、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措施
1.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针对21世纪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而言,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具体的做法可以参照银行管理的运行模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运行模式进行优化,在资金管理、资金运作、资金风险防范等方面借鉴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使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兼有金融性和政策性[3]。
2.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
国家加大对我国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管理,要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在管理方面上不同的问题完善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形成规范的监督体制,做到有法可依,有律可罚。同时,国家对那些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审查的力度,一经查实必须得严惩不贷,丝毫不得手软。除了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督外,部门与部门之间也应该加强监督力度。
3.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对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而言,国家要对其实行统一标准的训练,通过学习、锻炼、再教育等手段进行培训,提高其在管理方面的能力,提高其与其它部门协调共存的能力,同时还要树立“一切为国家”的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洁身自好,放宽眼界,树立坚定的信念,不为一些蝇头苟利而出卖自己的良心,努力打造一个优秀的管理团队,建立一个良好的管理秩序。同时应该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实汇报且将情况公开化,让人民心安,尽力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结语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时,一定要看清楚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妥善的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和创新,才能够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从而让人民感受到资金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样的话就不仅仅能够很好地解决我国人民与住房之间存在的矛盾,还能够与我国提倡的“以人为本”思想相呼应,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和谐,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洪东,刘文杰.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住房公积金.2011,6(9).
近年来,随着中央企业薪酬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中央企业职工收入得到了明显提高,中央企业之间和中央企业内部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以薪酬为计算基数的住房公积金也水涨船高,在部分行业和部分特定人群中甚至发起了“高烧”,差距极其悬殊。薪酬属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范畴,本文姑且不论;然而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一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理应属于再次分配范畴,首先注重的是公平,应该有一定的合理性。
面对这种情况,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于2005年1月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之后的2006年1月《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中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额不得突破企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然而时至今日,中央企业部分行业和部分特定人群住房公积金“高烧”症状仍未减轻,甚至有加重之势。
例如,2009年在对某中央企业所属的一家分公司审计时发现,由于该公司所在地位房公积金主管部门没有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致使该公司以此为籍口不执行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超地方缴存上限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4 191.5万元,同时该公司内部职工之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差距很大,最高达到近万元,高出最低者90多倍。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从客观上分析,一方面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中央和地方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不统一,就拿职工月缴存基数来说,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平均工资的3倍,而部分地方主管部门则没有硬性要求缴存基数封顶;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中央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缺乏监督检查,忽视了住房公积金在收入分配体制中的重要性。从主观上分析,中央企业及其管理者从本位主义出发,钻了地方和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漏洞,择“优”执行相关政策。
住房公积金这种“高烧”症状对国家经济社会这个肌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主要表现在:巨大的差距违背了社会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原则,“烧”伤了中央企业甚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局面;巨大的差距使购房压力不大的高收入者获得了更多的“接济”,而低收入者只能看着自己少的可怜的住房公积金望房兴叹,“烧”出了马太效应,损害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另外,这种不封顶的做法,使中央企业在成本中多支付了高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烧”掉了大量的国有资产。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不禁要高呼该给中央企业住房公积金“高烧”降降温了。一方面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中央企业执行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促进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要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和谐发展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者单位: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困境;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90年代初期吸收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模式,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起来的一项社会住房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时间,我国房价已经连续涨过了多个年头,房价也已经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话题,从政府的角度看,怎样才能够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执政理念也是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的重要的任务。在1991年我国政府引入了新加坡已经较为成熟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这也是我国政府对这一问题的有效尝试,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目前来看公积金所起到的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而且取得了成绩的同时也随之而来有着一系列的问题存在。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积金的管理主体的性质不明确
现阶段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主体主要是接受政府指导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主体,本身可以承办金融业务但是又不是金融机构,这样的属性就给具体的公积金的贷款的业务开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麻烦。比如巨额资金的安全问题,对于资金管理的透明度的人民群众的监督问题,对于每年的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损失的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来进行解决的问题,长期的拖下去也会带来其他的新问题。鉴于这种情况的存在我们需要从制度和立法的双重的角度上来给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的身份的确立,明确这个管理机构的身份属性,也可以弄明白到底有哪个专门的机构来进行监管。
2.公积金的监督机制并不健全
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者这么庞大的资金,但是并不接受有关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而只是接受银行的审计监督。住房公积金本身作为职工缴纳的个人财产,但是大部分人只是缴纳而并没有相应的监督的权利,更是没有实行监督权利的途径。这样的管理机制的弊端也都早有案件发生,利用监管上的漏洞来为个人获取巨额的回报,这种案件在全国屡见不鲜,相关的损失非常重大。这一切的情况都是由于相应的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而造成的。
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的主体范围不合理
住房公积金中主要的群体就是城镇户籍的企业职工,完全的忽视了农民工群体,而在近些年的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工所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很多的农民工由于多年的外出打工使得他们也想融入到新的城市中去生活,但是在买房落户时却遇到了困难,就是并没有住房公积金。虽然目前有的城市为了促进城乡的统筹所以也为农民工缴纳了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为农民工向城市迁徙提供一定的帮助。
二、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改革的建议
1.对于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进行改变
住房公积金本身由于数额非常巨大,从对资金的管理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方面看的话,对于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性质进行改变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不然的话对其相应的监管也都会存在一定的难题。也有相关的研究分析认为应该积极地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成政策性的金融机构,这样的提议作者本身认为是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的,转变完成之后不仅仅是对于公积金的规范化管理有着积极地作用,并且对于保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主体的利益方面以及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应该有的功能上都有着巨大的促进的作用。
2.加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的力度
公积金领域近些年来数额越来越大,以挪用住房公积金或以住房公积金为抵押从而骗取贷款的案件屡屡发生,涉及的金额也很大,这种情况使得对于公积金的监管成为了刻不容缓的大事。公积金的管理条例中本身就有相关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对于公积金的相关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通过一些利益相关的单位来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但是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忽视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数量也都有一定的限制,虽然大多数工作人员是秉公办事的,在这里也避免不了有少数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出现疏忽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使公积金陷入风险之中等无视法律的行为。所以作者认为在现有的监督之外还需要给予大众以监督的权利,可以把相关的信息在公积金网上进行公布,方便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举报,这样的方式通过大力的发展全民的力量就可以很好地减少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内部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从2003年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以来,我国住房公积金立法条例逐渐完善和发展,但是当前的公积金中所存在的诸多的不尽人意之处,很大的归因就是因为目前的体制和法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所以要想让住房公积金可以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就必须要相应的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将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升到立法层面,通过这种形式来加以保障其权威性。健全的法律法规也是公积金可以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这也是对于公积金的缴纳主体的权益的保护。
三、结语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加快了城镇住房建设的步伐,政府的有关部门需要对这个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建立新的住房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管理模式。而且随着房价的越来越高,公积金对于大多数人在购房上的经济方面的帮助的作用也是非常明显,所以增大公积金的覆盖面,加强内部监管和抵制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问题等显得更加的重要。
参考文献:
[1]郑小晴,胡章林.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的探讨[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2]柳鹏.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综述[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1、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发展现状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有了15年的发展历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根据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多次制定下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面的条例、规定等,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有序、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1999年4月3日,国务院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公积金的性质、缴纳比例、管理机构、使用主体、使用范围、存贷利率等,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人民的住房要求,保障人们的住房利益,国务院先后对公积金的若干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规范了监督工作,确定了公积金住房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功能之间的转化关系,对有关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制订、作出相关民主程序要求 的规定,在强化和巩固公积金制度现有框架和强化职工维权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新措施。另外,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条例》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细则及相关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政策,大大促进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2、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制度不健全,主体不明确
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进行日常监督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但目前为止,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是形式重于实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实际上的决策者和决策者,承担了大部分的职责。并且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系混乱,决策主体不明确,这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不顺畅,难以做到统一管理和监督,政策、措施的执行也会遇到一些障碍,各地各行其是,致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
2.2立法层次低,配套法则不完备
我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树立了《住房公积公积金管理条例》,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其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并不规范,这也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立法层次比较低。由于没有完善的拍套法则,住房公积金在管理实施上只能按照商业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的业务没有可遵循的条款,例如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但是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所适用的法规也有很大区别。
2.3监督力度不足,职责不明确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外部监督职责不明确,行业监督力不从心。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外部监督主要有审计、财政、人大、媒体等,但是各自的职责并不明确,分工混乱因而形成龙多不治水的局面。目前,全国未收回的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仍有数百亿元,很多是由于决策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造成的,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会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成为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对策建议
1、我们继续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机制进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对其管理机构进行优化,完善其管理监督机制,提高管理中心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对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转移等业务的办理,应该统一建立一个综合服务大厅,可以方便进行公积金的服务。在提高服务的同时,要建立从上到下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使住房公积金能够安全有效的进行归集、管理。这其中需要人民银行加强对银行受托承办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督。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让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情况可以经受社会的监督。
2、要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住房公积金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前提。在立法过程中应该明确并规定对于违规问题和违规人员的处理条例。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人员需要法律的震慑,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不仅仅停留在制度上,对于违规人员严惩不贷。对于保障性住房应该从立法层面上保证土地的供应量,严查其中的舞弊事件。政府每年应该对那些中低收入的居民进行必要投入,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进行一定的优惠政策。
3、住房公积金管理出现的问题有一部分也是由于人才的缺乏导致的。目前很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从业人员对业务缺乏了解,人才匮乏。应该重视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才的培养,优化现有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素养。每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该专业领域人员的专业化才能更好的发展,对于在岗人员要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加大管理。对职工队伍的培养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二是职工的业务能力素质,二者缺一不可。业务能力主要培养职工不但掌握金融及住房公积金相关理论知识,而且熟悉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流程等,职业道德素质主要培养职工具备一定的职业敏感、良好的敬业精神及服务意识。
四、结语
为了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改善广大职工居住条件,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我国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阻碍了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相悖,因此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完善我国公积金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田种贤:《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思考》,《财会研究(甘肃)》,2007年9期.
[2]李玉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山东房地产》,2007;2:30-31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制度 问题 措施
引言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我国国情,通过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于1991 年率先在上海实施,在1999 年国家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立对中国现代化的住房制度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存在着一些发展上的缺点和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的住房公积金存在多个部门进行管理的现象, 资金管理分散,还有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极低,挪用、挤占、贪污公积金现象存在。这就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改革和变革。
1.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概述
公积金也被众多国家称之为住房基金,尽管其实现方式各不相同,但也有其共同特征:一是必须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确立住房基金,并保证基金体制的完善和顺利运行;二是在本国法律支撑下,采用信用和信托的方式,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三是住房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是社会从业人员及其所服务的单位;其四,住房基金主要作用是采用住房消费信贷的方式,建立低成本的住房融资平台,支持履行了义务的成员获得购房资金支持。
我国公积金制度的概念随着制度的发展不断演变和完善。1991年,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将住房公积金定义为:“住房公积金是指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实行公积金办法的职工个人按月缴交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亦按月提供占职工工Y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不断完善使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互、保障性、义务性、强制性、福利性、专用性。
2.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2.1 住房公积金法律体系不健全
某一领域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必须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认知程度相一致,这样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强有力保障。反观我国的公积金法律体系,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重新修订,已有13年时间,内部凌乱,外部无章,有效的体系尚未形成。
2.2 住房公积金的行业属性不明确
明确界定住房公积金的行业属性,将直接决定发生住房公积金争议的法律适用。由于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公积金性质认识不同,导致在解决公积金争议和纠纷时,适用法律混乱和错误,对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及时解决产生影响。因此对住房公积金性质加以研究和明确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3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定位不准确
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建立住房融资平台,向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那么风险是资金运营的必然。公积金管理机构作为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主体,应当是公积金债务的实际承担者,所以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充足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资金运作机构,定性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的法律定位,与其实际承担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核算等职责难以对称,难以具备独立承担住房公积金运作风险的能力。
2.4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该增值收益的分配范围违背了基本的法理原则:收益权是所有权的基本权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那么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5 住房公积金运作监督存在盲区
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公积金的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公积金的监督机制,包括政府和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监督,住建部门的上级监督,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督,公众的民主监督等。这种监督模式看似分工明确,实质是“九龙治水”,形同虚设,处于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社会监督无效的尴尬境地。
3.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措施
3.1 企业管理者要增强制度体系构建意识。
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完善首先需要企业领导者自身的重视。当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政策出台或者更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方面的工作需求的时候,企业管理者需要在第一时间内学习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有效地贯彻和落实下去,在落实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时候应该秉承科学发展的原则,认识到国家对职工的基本要求,在结合本单位自身特色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关注和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思想观念上意识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才能从行动上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和体系,也才能将管理中的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在实处。
3.2 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都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所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规模和发展趋势制定相应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该时刻关注市场动态,精准分析发展趋势,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完善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与此同时,应该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3.3 完善审计制度。
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使得人们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效率大大提升,但是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市场准入标准的降低和网络虚假信息的扩大化,这导致了人们在当今时代获得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大大降低,引发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中的一些投机取巧行为。住房公积金审计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政府经济职能的发挥,也就是说政府需要对相关的监管机制进行严格的规范,在分析市场客观变化的基础上对不同行业的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进行规定和完善,从而提升审计工作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手段。另外,住房公积金审计制度的完善还需要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作为支持,从而为审计工作提供具体合理的监管标准,使得专业技能强、工作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引导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和健全。
3.4 完善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效率。
电子信息技术已经应用到各行各业的工作之中来,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信息技g的影响。企业事业单位应该加大自己投入力度,更新企业的报告系统,对在住房公积金中出现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人要载入档案。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监督激励职工进行企业信息报告,完善企业的信息报告系统,以广泛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办理、提取的效率。
4.结语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改革开放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的发展实行中,也出现了种种为民众所诟病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到了改革的关键期。在一些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定不规范、资金管理分散、监督机制不健全、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弊端常年得不到解决,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始终存在着风险隐患。总的来说,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监督是一个长期且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在实行阶段不断地摸索和总结经验。我国的公积金管理者要顺应时展,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政策,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从中受益,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 甄君霞.论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4).
[2] 王梓楠.浅析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5 (29).
一、目前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1991年在上海开始建立,随着我国房改的深入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完善,1994年国务院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房改基本内容全面推行,1999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制度步入法制化阶段,20__年,国务院修订《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加快发展。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993年成立以来,在《条例》精神正确指引下,始终执行“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循“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归集是基础,贷款是重点、核算是关键、制度是保障”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截止去年底,全市实缴存单位1197个,实缴存70855人,覆盖率分别占应缴单位和应缴职工的87%和85%,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1512万元,归集余额89658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0612万元,贷款余额34262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1854万元。20__年虽然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发展形势很好,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较低,仍然是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度、广度还不够。在现实工作中,相当一部分职工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条例》不太了解、不太关心,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一些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水平偏低,住房公积金政策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推行。
2、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窄、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做得比较好,缴存率达到100%,缴存比例由7%提高到10%,同时扩大了缴存基数,为全市公积金扩面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国有大中型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为65%,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仅为6%,而且缴存比例偏低,大部分是5%—7%左右,只有个别企业达到10%以上,有的个别企业按5元、10元、2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缴存,有的甚至只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缴存的现象,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参加到制度中来,造成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比较困难,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明显制约着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扩大,严重存在缴存难、不愿缴存的现象。青铜峡市乡镇卫生院到目前为至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拓面造成了一定影响。另外,一部分垄断行业为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高,有些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较低,又在找理由停缴、缓缴,形成了明显的落差,造成了缴存不公平的问题,使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的中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低收入职工购房能力差,缴存额低,很少享受低息贷款优惠政策,存在利益受损问题。同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个别单位欠缴、停缴或不按规定比例和基数缴存等现象也比较普遍。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制度就不能为多数职工服务,其制度的功能就无法广泛、持久地实现。
3、行政执法力度不强,使一些工作抓而不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实行多年,但仍有部分单位有条件建缴而不建缴,部分企业消极观望,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强硬抵制缴存住房公积金。虽然《条例》中规定了罚则,但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难以组织实施,形同虚设,处出瘫痪状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程序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和必要的检查审核权、调查取证权。管理部门仍然依靠政策、行政命令与指示办事,处于“软法”阶段,执行的权威性不高。无形之中为有的人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找到了十足的理由。当企业以效益差、不具备条件为由打“球”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没有权力去企业查帐核实,罚款更是乏力。正是由于还没有建立健全完整的行政执法体系,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行政执法强制性不足、力度不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得到保障,对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为解决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公共住房政策,事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制度扩面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更好发展,才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更大作用。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引导机制。围绕提高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思想认识,全面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工程,全方位、大范围、多形 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全面介绍有关政策和法规,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是向缴存或未缴存的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上的优惠政策,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给自己带来的益处;二是提请人大代表宣传,让他们关注监督执行这一制度,代言群众呼声;三是向财政、纪检、审计、工会、社保、经委等重要职能部门宣传,形成职能联动机制;四是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横幅标语、宣传菜单等方式,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让更多的职工了解公积金政策、享受公积金带来的实惠,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植根于民、惠及千家万户。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民生保障制度,它的使命是让更多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或改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要实现这一目标,扩大制度覆盖面是基础,也是重中之重。《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社会管理。因此,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城镇职工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各级政府的全力支持。
2、强化归集工作,扩大覆盖面。归集是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前进的基石,是整个住房公积金体系的核心。所以要想扩大归集工作,必须在归集工作上功夫、求突破、寻发展,才能不断扩大归集面和覆盖率,寻求新的增长点。一是积极研究,努力挖掘归集增长点,要在维持并提高原有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的基础上,认真排查,查找漏洞,梳理归集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选准突破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归集覆盖面,努力实现归集工作新的增长点。二是要抓住《劳动合同法》施行的契机,积极协同劳动、人事、工商、税务等部门,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分立、重组等情况,督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尽可能将应建未建的单位纳入缴存轨道。三是考虑大多数单位经济困难,采取降低门槛的方式,不论缴存比例和额度,只要缴交可以进入,试行先进入,后规范的管理模式。四是许多单位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由于经济发展问题,缴存比例较低,经过几年努力,经济状况有了好转,有了规范缴交的愿望和可能。在要求其提高缴存比例,并允许将以前少缴部分补足,试行先低存、后补缴政策,逐步实现覆盖缴存。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信用违约风险;监管体系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150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公积金管理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不长,在管理和使用上缺少经验,要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公积金发展道路,需要紧密联系实际,立足“科学发展求实效,住有所居做贡献,公积金管理上水平”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解决住房公积金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力求在体制机制的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水平,为实现党的十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作贡献。这就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发挥重要的作用。
1 住房公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制度不健全
按照国家的规定,我国住房公积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但是在具体的公积金管理中,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多流于形式,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代替履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这些分中心或管理部门,隶属于本行业中,也隶属于当今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这些本质不同的工作由同样一批人进行监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自分化中心难以履行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管理机制的管理不顺畅,并且不能够完整地做好监督和管理。
1.2 覆盖面窄,保障范围小
本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依据国务院令而设立的强制性基金。这是一项利民政策,但目前只有少部分人可以享受。此外,还存在着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水平低、归集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的问题。这就使县域地区急需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的中低收入阶层,得不到扶贫和保障。还有许多企业不给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有的事业单位以效益不好故意不上交单位应该为职工交纳的公积金,使职工享受不到应有的“福利”,导致职工个人缴存额不公平现象的产生,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另外,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居住人口越来越多,需要在城镇买房者也越来越多,而我国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比较窄,使不少的民营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还有相当的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没有机会享受住房公务金“福利”。
1.3 信用违约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按时足额还本付息而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对其信用状况及收入水平进行审核判断,不能准确地计算出贷款人的违约风险。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造假的案例有2 562笔,涉及金额高达346亿元。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有:贷款人伪造信息进行骗贷、第三方担保机构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不能够确保贷款资金及时的回收、贷款人遭遇经济变故造成违约。
2 保证住房公积管理工作高效开展的措施
2.1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内外监管体系
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监管漏洞,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低下,并且存在资金挪用的风险。针对此,国家政府要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上,进行彻底的改革。首先,应当完善内部监管体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之下建立相互独立的职责分离的住房公积金运营部门和住房公积金运营监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中的各项业务进行监督。此外,完善相应的外部监督体系,采取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的必要措施。为此,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和建立一个类似于银监会、保监会或者证监会的监管机构来统一管理各地区的公积金问题,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期限对现场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2.2 加强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首先,政府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提高职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其次,健全相关住房公积金交纳的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职工,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对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另外,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强制单位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最后,要深入研究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职工加入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和措施,以求实现社会全员的住房公积金覆盖,以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为社会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唐连城.浅析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的现状与对策[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5).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市中心强化归集执法之年,也是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跨越之年。县管理部在市中心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履行职责:在归集扩面上狠下功夫,在稳推个贷上下大力气,在创新服务上增加举措,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价飞涨等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焦点。住房公积金制度就是最具有前瞻性、实用性、持久性的调节手段,一定意义上,已经上升到直接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层面,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以来,我县管理部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此来改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逐步实现“要我缴”向“我要缴”观念的转变。通过努力,使得这项具有政策性、互、保障性、长期性、福利性的制度真正成为惠及广大民众,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的坚实后盾。
县管理部增强服务意识,当好合格的管家。强化内部管理,保证职工能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是符合规定用途的正常提取,我管理部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做到应用尽用、应办尽办。推行制度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理念,把一个执行法律法规和贴心贴切服务结合起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回报率,发挥职能和住房保障作用,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性发展。紧扣“服务”和“监管”这两大核心业务作为主体,构建归集、贷款、财务等核心业务以及的增值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从业务处理、资金核算、业务监管、决策分析、公众服务、内部管理等多个层面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缴存贷款、支取等便捷服务,不仅让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科学合理,而且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全力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管理部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工作理念,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明确职责,我县管理部以“为全县职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为出发点,优化贷款受理模式,缩短办事时限,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厅式服务。并通过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公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服务标准、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全面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 金融市场 融资渠道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042-02
房地产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这决定了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有效支持,因而建立房地产金融支持体系显得至关重要。
一、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概念及分类
1.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概念。房地产金融市场是指房地产资金供求双方运用金融工具进行各类房地产资金交易的总和。它可以是一个固定的场所,也可以是无形的交易方式,交易的方式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随着信用工具的日益发达和不断创新,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业务范围日益扩大,包括了各类住房储蓄存款、住房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信托、房地产证券、房地产保险、房地产典当等。
2.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分类。房地产金融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按照多种标准进行分类,如按服务对象不同,房地产金融市场可分为房产金融市场和地产金融市场;按市场层次的不同,房地产金融市场可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按市场交易方式,房地产金融市场可分为协议信用市场和公开市场。
3.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自1998年住房货币化改革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其中金融市场尤其是信贷市场的支持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中国人民银行11日的《2009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年末,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为7.33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9.2%,显然,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离不开金融市场的参与和支持,同时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现状
20多年来,通过改革和政策举措,我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同时,我国住房金融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主,以住房公积金为辅,兼有住房储蓄的住房融资体系。2009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投资加快、销售增加、价格快速上涨和资金来源充裕等新情况。2009年前三季度,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5050亿元,同比增长17.7%;房地产销售同比增幅达44.8%,创自1998年房改以来历史同期最高水平;房价持续上涨,环比连续7个月正增长,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8%;前三季度国内贷款增速达47.2%,个人按揭贷款增速达107.7%,国内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增长明显加快,占资金来源的比重明显提高。但是由于我国的房地产金融业起步晚、加上市场本身各种因素的限制,也存在很多问题。
1.房地产金融工具单一,住房开发过于依赖信贷资金。我国的房地产债权金融工具品种很少,只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住房储蓄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上,商业银行的信贷几乎介入了房地产业运行的全过程,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各种相关主体的主要资金提供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国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分析,有55%的资金直接来自银行系统,如果加上施工企业垫资中银行贷款,住房开发项目实际对信贷资金的利用占其资金总规模70%以上,形成了对信贷资金的单向依存关系。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萎缩,必将给银行系统造成严重危害,使银行面临倒闭和破产的风险。
2.地产金融市场深度仅限于一级市场,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产品都集中在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一级市场,对于房地产投资基金、个人住房抵押支持的证券(MBS)、抵押担保证券等处于二级市场的金融产品,除去MBS正在建设银行进行试点外,其他产品目前还于理论研讨阶段,距离市场操作还相差甚远。由于房地产融资市场体系尚不健全,缺少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和向住房融资提供担保和保险的机构,容易导致的诸如金融创新不足、监管限制过多、政策引导不利等问题。
3.房地产金融资金运作效率较低,存在流动性风险。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机构不健全,缺乏科学、合理、规范的经营,使得房地产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低下;受系统内资金供应者的经济状况和储蓄率的制约,融资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房地产庞大的资金需求。这就容易导致流动性风险,出现“短存长贷”的现象,再加上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具有不确定性,一旦出现房地产公司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就会出现流动性危机。
4.缺乏对低收入者住房供给的金融支持,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存在缺陷。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粗略估计,低收入人群大约占城镇人口的15%~20%。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对住房保障的指导思想、目标、保障范围、性质、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资金支持的渠道尚不健全,而住房公积金政策又存在某些缺陷。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缴纳对象有限,相当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的权益未得到有力的保护;另一方面公积金的缴交仍沿用老办法,使得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又完全投影到住房分配方面,造成二次分配不公,高收入者受益。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据统计,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4469.48亿元,同比增加26.15%,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只占在岗职工数的69.2%;个人公积金贷款2035.93亿元,只占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45.55%,沉淀资金高达2000多万元,住房公积金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弱化。
5.法制建设滞后,监管和调控体系不完善。我国房地产金融法规不够健全,法制建设滞后,对住房资金的筹集、运用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监督。目前虽已出台了《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涉及到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但很多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特别是住房按揭贷款,更是缺乏法律保证,这必将不利于房地产金融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此外,我国政府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管理尚无一个明确的专门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和资金运用规定外,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急待制订。
三、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未来发展的对策
1.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单一融资格局将逐步被多元化的融资格局所替代。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融资政策的逐步放松,融资市场将出现产业投资基金、银行信贷以及房地产信托三足鼎立之势。目前要重点解决房地产金融市场资金来源结构单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局面,建立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体系,拓展房地产融资渠道,应逐步扩大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的比重,提高自有资金比例。对于大型、优秀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发行项目债券改善其负债结构。
2.建立统一开放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立我国房地产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可考虑在人行下设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类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有关房地产金融方面一些具体规范的制定,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按揭担保,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总体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开放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逐步完善房地产金融机构体系,除原有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之外,还要大力发展专业化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抵押资产管理公司、互助储蓄银行以及储蓄贷款协会等金融机构和住房融资担保或保险机构。积极完善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构建二级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的房地产金融体系。
3.加强房地产金融市场监管和调控,合理规避房地产金融的风险。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房地产市场的区域性以及消费差异等特点,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多层次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指标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维护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机制,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特别是对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完善贷款审核程序和借贷标准,科学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建立对房地产投资开发一流通一销售全过程金融资本化、专业化、动态化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
4.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政策性的保障制度,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方面已发挥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不少缺陷。应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覆盖面,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提高其使用率,同时明确规定公积金的最高和最低缴存比例和限额,建立和谐发展的公积金制度。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为主体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和积累住房保障资金,加大财政预算安排,继续推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以及各地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直管公房出售后的部分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发行住房保障福利彩票,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新的市场化的住房保障模式。
5.建立健全与房地产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借鉴国外成熟市场房地产金融法律法规,尽快构建和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制定和完善包括个人信用、住房抵押贷款、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房地产担保、房地产金融市场运作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对参与房地产金融的机构在市场准入、退出、接管、清算、破产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指导房地产金融机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有效监管房地产金融活动,保护房地产金融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相关指标的监测分析以此制定金融政策,调控房地产投资总量、投资方向、融资渠道、融资成本,确保房地产金融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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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制度 对策
一、住房公积金的内涵
(一)住房公积金及其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为我国的职工与职工单位办理一种长期性、义务性的住房储蓄。这种储蓄制度是住房分配的货币化、法制化以及社会化。城镇的职工参加工作以后按照规定必须上交一定的个人住房的公积金,职工的单位也要按照规定以一定的比例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补助费,两者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归计到职工账户,作为住房公积金储蓄专款,用于职工自己对个人住房的返修、建造,或者购置。
(二)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1.由于每月都需要职工按时缴纳一定的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个人储蓄行为的推广
2.日积月累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储蓄中一笔专用于住房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
3.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贷款比商业银行较低,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能够提高职工自身的购房能力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的范围有限,资金的来源比较单一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的覆盖率非常低下,能够实现的整体保障的范围很小。虽然在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中推行顺利,但是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无法真正的履行相关要求和规定,就业者不能正常的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住房公积金在缴纳过程中个人和企业缴纳的比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与制度的规定有较大差距。正规企业应该将所有应税福利算在计缴的工资基数中。但是效益一般的公司中难以保障,计缴基数的标准是基本工资。另一方面缴存的额度也不能保障,无法保障和规范缴存额度。
(三)缺乏应对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由于住房公积金机制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住房公积金缺乏应对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同时,和商业银行是委托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由于不是专业的金融机构,所以缺乏金融机构具备的相应的业务能力,在应对复杂的贷款业务的时候,无法实现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督,造成委托关系的工作效率非常的低下,导致我国住房公积金相关的犯案数量以及涉案金额都呈现整体的上升趋势。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措施
(一)增强和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和影响范围
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能够深入人心,使我国公民能够知法懂法,不断的扩大住房公积金影响的范围和覆盖的面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应该严格的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有计划的按照步骤将住房公积金向非公有制的经济领域稳健的推进,最后扩大到民营、外资、私企,甚至可以实现个体经营户和自由职业者,以及农民都可以加入城市住房的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建立并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高收入群体的住房公积金具体的缴存额度实行相关的封顶政策,以此防止不同的阶层之间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的缴存差距。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机构设置,健全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资料库,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和完善
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履行单位与个人的信息资料库对于推进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加强信息资料库的规范性、系统系、完整性,对履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单位与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核对缴纳单位与职工的数量,并广泛的征集住房公积金的新型征缴体系的建议。
(三)积极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创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以及贷款的办法和管理方案,是提高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有效手段
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的普遍使用率十分的低下,因此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以及贷款方面积极的集思广益、改革创新方法具有重要意义。应该适当的房款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应该允许按月或者按年来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保证他们的租房等用途。尽可能的简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程序,如果职工需要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要和贷款银行签订有效的房屋贷款委托书,然后按照房屋贷款委托书的细则定期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中自动的扣除,发展网络注册和操作技术,促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易行、方便。
(四)完善当前我国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得以完善的关键
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的立法体系,逐步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完整的法律体系,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在具体操作中,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缴纳到使用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参考文献:
[1]何欣华.解放思想历程艰辛,改革开放成果丰硕――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看坚持改革开放的必要性[j].宝鸡社会科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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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使用效益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TU113.5+41 [文献码] B[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0-266-1
1住房公积金使用风险分析
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风险,产生的原因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风险的能力低,目前我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仅依靠公积金的收益维系业务工作,根本不具备承担潜在信用危机和社会危机的能力,甚至可能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一旦出现危机,没有任何资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然会把风险转移到储户的资产上。其次是住房公积金的低存低贷利率政策存在缺陷,如果长期脱离市场利率,面对住房公积金的机会成本和通货膨胀风险,就会直接侵害储户的利益,而且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提率和筹资工作,违背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原则。再次是在宣传、收缴和执法等方面的力度不足,住房公积金属于新兴的社会保障产品,但由于宣传不足,很多单位和职工并没有意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收缴,而且没有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处罚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力的单位。最后是公积金容易出现巨额缺口,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没有遵守银行“以存定贷,存贷挂钩”的金融风险防范原则,在将住房公积金让渡给借款人的时候,未能全面考虑借款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在配贷住房公积金的时候,过于重视借贷者的还贷能力,对贷款者住房储蓄的贡献评估不足,既没有最低储蓄的年限要求,也没有最低存款额的限制,使得住房公积金的积压量很大,诸多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
2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提高的建议措施
鉴于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风险,我们需要在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地位的基础上,加大公积金的筹集力度,并建立公积金的补充储蓄制度和收益凭证等,采用高存低贷的方法,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水平。
2.1明确金融机构地位
为了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使用方面职能,譬如审查发放贷款,笔者认为有必要调整《住房公积金条例》中的“直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规定,并参考借鉴新加坡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化和事业单位化职能,转变成为政策性的房贷金融机构职能,负责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保值增值、政策性货币补贴、政策性保险等方面的工作,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资金风险。
2.2加大公积金筹集
鉴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筹集方式的单一性,我国要基于城镇居民住房需求增长的实情,调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完整的住房公积金筹集模式,不断提高征集比例和扩大覆盖面。首先是借助法律手段,强制性要求职工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严厉惩罚不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促使企业及职工能够主动缴纳。其次是合理确认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基于企业职工、单位、政府不同主体的利益,综合目前城乡人均工资的收入水平,以及家庭生活基本消费支出能力等,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比例。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在做好单位职工参与率的同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进行确认,以及认定职工的工资基数,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环节的监督管理。
2.3建立补充储蓄制度
目前城市的住房消费水平越来越高,现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开始不能满足住房的消费需求,为此我们需要尽快建立补充储蓄制度,通过对住房合同储蓄模式的参考借鉴,将合同储蓄的模式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结合起来,为自愿补缴住房储蓄的职工开设补充储蓄账户,并给予自愿补充储蓄者一定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譬如免收个人所得税、存款利息税等。笔者认为,目前住房公积金补充储蓄制度建立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以收入较为稳定和较高的职工作为贷款主要对象,以缓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压力。
2.4采用高存低贷法
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款的利率政策,这种利率长期低于市场利率,这对于住房公积金主体来说,会直接损害其利益,以及影响住房公积金提率、扩面、归集等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需要尽快将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调整到接近市场利率的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存储的有利水平。在此,笔者认为“高存低贷”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高存低贷的利率具有一定的优势,表现为通过提高存储的利率,降低通货膨胀带来的贬值效应,确保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会因为没有进行贷款买房而出现利益受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贷款的比例,促使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处于良性的循环状态。然而,高存低贷存存在利差的问题,即高存和低贷之间存在差额,可能造成资金流入和流出的不平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拓宽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渠道,通过动用公房出售资金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等方法,减少高存低贷产生的差额。
2.5开展房贷证券化试点工作
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通过房贷证券化,形成住房信贷资金的筹集渠道,不仅提高了抵押贷款的流动性水平,而且有效地分散了抵押贷款的风险。笔者认为我国也应该开展房贷证券化的试点工作,通过住房信贷资金需求的预测,对证券发行的品种、数量、利率和期限等进行适度调整。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房贷证券化的基本条件,表现为我国的住房抵押货款机制相对完善,只需要解决利率补贴问题,以及通过财政补贴和完善法律法规,就能够保证证券在市场上的有效流动。除此之外,房贷证券化的试点工作,还需要借助金融技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形成完善的证券化硬件环境。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职工住房水平改善方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大方面讲,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我们需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水平。笔者通过研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金融机构性质进行定位,并提出了加大公积金筹集、建立补充储蓄制度、采用高存低贷法、开展房贷证券化试点工作等实质性的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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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得到快速发展,资金量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面临的资金营运风险也随之增加,从而对监督和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几年来,国内涉及住房公积金违规操作及挪用的大案要案频繁发生,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呈整体上升趋势,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严格的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为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体制,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现状,针对内部控制和监督体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管理中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是围绕住房公积金管理全过程开展的,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质量和效率,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保证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保证全体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和监督体制不完善是住房公积金风险形成的主要内部原因。内部控制与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有直接的关系,管理水平越低、内部控制越薄弱,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就越得不到保障。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内部控制环境、管理和监督体制等方面还不够健全,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能力与商业银行相比,仍有着较大的差距,对内部控制和监督体制建设仍存在错误或片面的认识。
(一)内部控制意识相对薄弱。管理层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内部控制机制的指导思想不明确,长期重发展、轻管理,忽视内控机制建设,从而导致风险意识薄弱,思想认识不到位。
(二)内部组织结构存在缺陷。部分管理中心根据业务运作流程设置相应的岗位,并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但没有设必要的控制岗位或相互制约的岗位,不能实现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容易出现部门职责不清与管理的混乱。
(三)关键环节的内部控制缺失。部分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主要局限在财务控制方面,而对业务的决策、部门管理和相互制约等关键控制点控制较少,没有涵盖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的各个层面,没有形成一个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体系,削弱了内部控制的整体效能。
(四)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管理中心存在重制度建设,轻贯彻检查的思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监督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各级管理人员对制度理解的扭曲和打折扣,以及执行者的责任心、自觉性和落实力度不够,造成有章不循,违章操作。又由于内控责任不明确、监督处罚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检查工作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和威慑的作用,留下风险隐患。
(五)内部监督体制尚有不足。部分管理中心尚未建立强有力的权力制衡机制,管理权与监督权尚未真正分离,更缺乏对决策人员的有效、公开的监督体制。在内部稽核体制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状况,对内部稽查工作不重视,稽核组织力量薄弱,功能不全,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内部监督检查的深度广度和频率不够,对相关业务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死角。
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和监督体制的对策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风险控制和监督是一项长期的、与时俱进的系统工程,需要持续有效的不断完善和改进,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为有效解决目前内部风险控制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内控监管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法律体系是有效开展内部监管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客观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管理中心内部控制需要在业务实践的发展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逐步形成一整套统一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尽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从而指导和约束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提高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控管理水平,促进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整体发展。
(二)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控制。提高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素质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的根本所在。管理中心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对员工引进、退出、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处罚等日常人事管理做出详细规定。重要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如会计主管和会计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岗位、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同时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杜绝关键岗位人员或串通作案。管理中心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廉政培训、业务培训以及业务考试,以确保管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内部控制方面的任务和职责。
(三)加强内部组织结构控制。管理中心应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科学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并明确所有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业务管理内容和内部监督要求,设置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贷款、内部稽核、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独立的工作部门或专项工作岗位。管理中心内部稽核部门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有权获得管理中心的所有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控和评价。
(四)针对重点构筑监控防线。管理中心要在明确内控重点的基础上加强控制,主要包括对缴存、支取和贷款等业务、资金调动业务、财务会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内部控制。
1、缴存、支取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和各项操作规程,对缴存账户实施有效管理,对资金划转、账户信息变更等业务,实施有效监控,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缴存,防止内部人员违规人情支取、内部挪用、贪污等非法活动。要提
高对缴存单位预留签章、身份证明、购房资料真伪的甄别能力,防止诈骗活动,确保缴存人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严格执行贷款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跟踪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贷时审查应当做到审贷分离、集体审批,防止不按程序操作和违反贷款原则发放人情贷款。应当健全借款人信用风险识别,严格审查借款用途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防止借款人通过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购房合同或虚假证明文件等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贷后跟踪应当建立贷款质量监测体系,严密监测未按期归还贷款的逾期户,敦促其尽快还款,防止呆坏账的发生。此外,管理中心还应当规范贷款档案管理,健全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贷款风险责任制等,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3、资金调动的内部控制。管理中心应当完善资金调动的内部控制,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和内部监控制度,对大额资金调动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进行授权批准控制,防止主管或业务经办人员挪用、转移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导致重大风险。对资金调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对异常资金变动应当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处理机制。
4、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管理中心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管理中心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管理中心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证、账实和账表相符。
5、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管理中心应当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与应用人员的职责,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制度,计算机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用户名和密码(口令)授权管理。应当建立计算机安全应急系统,制定详细的应急方案,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设置、软件补丁程序等,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
(五)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内部控制,提高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率性。在全省构建统一的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公积金监管数据库,加强对网络系统和业务运转的实时监控,并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错弊。要加强对系统开发、维护、数据输入、输出、保存等有关人员的控制,保障电子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要做好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和数据管理工作,制定可靠完备的备份计划,对业务数据采取多介质备份与异地备份相结合,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