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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29 16:43: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私募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私募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1篇

观点二:《基金法》四大亮点;

观点三:《基金法》开启“大资管市场”;

观点四:《基金法》为统一监管留下接口。

观点一 发改委监管VC/PE是资源浪费

发改委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694号)》,说到发改委来报备的VC和PE,不能够参与二级市场交易,不能够申请公募牌照,我认为这样做会割裂资本市场。

第一,一个机构管私募的基金管得好了,如果愿意管公募基金应该是可以的,法律允许的。不应该出台一个部门规章来禁止它。

第二,任何一个私募管理基金想在资本市场上活动,截然分开是未上市还是已经上市的,对于资产管理来说,并不是有利的。如果要是监管分家的话,我们应该允许在法律范围之内,既符合证监会管的范围,也符合发改委管的范围的这些企业,自己作出选择,不要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说你不可以干这个,不可以干那个。

对于私募基金来说,重要的不是投向,重要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要合理地界定好权利、义务,这是非常重要的。VC和PE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如果因为监管当局的原因,不允许去参加这些活动,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利。

VC/PE是资金的集合,是一个金融工具。这个资金的集合投资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的公司股权。发改委的通知和证监会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的争论,就冲突在灰色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这块。就我个人的观点,他们都是证券,起码它是一种金融投资行为,所以说如果把VC/PE的监管权同时都给证监会的话,市场上就不会有任何的矛盾,监管统一。

为了尽可能减少修法遗憾给市场带来的伤害,我认为应该建立金融事务统一由金融监管机构来监管的职能分工原则,这对市场来说是最好的。对于行政管理当局来说也是最好的,能够节省监管资源。

如果在国务院职能分工当中,明确由发改委来管理VC和PE,发改委从上到下要建一套系统,这是对监管资源的浪费。发改委的改革方向应该是更多地来搞好宏观,而减少对小事情的干预,这是最理想的状态。但是如果不能够实现在金融事务上的统一监管,我希望今后的监管当局,应该更多地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权,为市场的发展多添剂,少加阻力,让市场选择的过程最后来形成一个更好的格局。

观点二 《基金法》四大亮点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有四大亮点:

第一是把私募基金纳入了调整的范围。

第二是为非公开募集的管理人从事公募管理业务和公募管理人从事非公开募集业务打开了通道。第九十七条说,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

第三是加强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保护。拓展了基金的组织形式,公募基金根据合同约定,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其实就是可以设立理事会,可以通过持有人大会推举出理事会来,有独立理事、专职理事,通过他们来代表公众践行监督。非公募基金,我们用描述实质的方法来明确了基金可以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以合伙制企业的形式存在,而规避了合伙制基金和公司制基金带来的认识上不统一,普通合伙人可以有一个董事会。

第四是可以避免基金层面的重复纳税问题。第八条中规定了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税的规定代扣代价,在基金上不产生税收。

观点三 《基金法》开启“大资管市场”

《基金法》修法通过之后,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实施之后,实质上就铺开了中国大资产管理的市场。

第一、许多机构能够进行公募基金业务,促进机构投资人的发展。证监会今年2月28号第十号公报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根据这个规定,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都是属于能够敞公募业务的范围之内。

第二、基金管理制度设计以市场自律管理为主,会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建设。证监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协会登记自律管理。办法界定了合格投资者的条件,也界定了向证监会备案的条件,提到了单支基金规模超过1亿元以上,和基金份额超过50人的,应该通过行业协会到证监会备案。这个备案是真正的备案,是事后备案。

第三、用基金方式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证监会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让证券公司可以用私募的方式来设立一个专项投资计划,以有现金流的资产作为基础产品的证券发行。这个就避开了现在在资产证券化过程当中,多个监管当局之间协调成本过高的问题,从证券公司发起私募的资产证券化,能够比较快一些。

第四、是大资产管理市场促进众多服务机构的发展。《基金法》修法之后,专门有一章来规定各类服务机构。首先是托管机构,打破了只有银行能够做托管者的界限,可以有其他的监管当局认可的机构来做基金的托管者。在基金的销售业务方面,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按照办法,也不完全都要通过银行的网络了,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以作为基金的销售方。基金的服务机构,公募的要注册,如果完全是私募的,基本上就是备案。

观点四 《基金法》为统一监管留下接口

本次修法为统一监管留下了接口和空间。《基金法》最大的遗憾是没有把VC/PE包括进来,各国的VC/PE都是在统一的证券监管的豁免条款下生存的,没有单独立法,就是豁免。豁免可以不管你,但是到了一定的程度就可以不豁免你。这一次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都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包括股权基金。

怎么来留下接口呢?

《基金法》第95条第2款,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这就包括了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权。

《基金法》授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拓展证券的范围。《证券法》当中把这个权利给了国务院,实际上国务院管的事情太多。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就说,国家要尽量少管,职能相同的事情应该归到同一类机构去管。证券市场金融产品其实是很复杂的。在这种具体的产品上把权利给证监会,有利于未来资本市场的发展。如果怕证监会权利太大做事不好,不能从限制它的权利这方面着手,而是应该建立严格的问责制。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争权的时候人人都争,争到了权利之后没有问责,出了问题不作为和乱作为没有人去管他,我们应该从这方面去下工夫。

第2篇

“没有不想买,只有买不到。”量价齐升的银行理财产品为投资者画出了较为稳健的收益曲线。根据财汇数据显示,截至12月27日,2011年度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总数已达23126款,年内平均发行预期最高收益率约4.37%。

对于即将到来的2012年,业内人士认为,银行资金尚未松绑、政策监管日趋严格,银行理财产品2011年的火爆盛景将趋于平缓,日益规范。

高速发行或将趋缓

“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总数再次刷新历史纪录,发行总数将超过2.2万款,比上年增长65%。若考虑30%的遗漏率,今年实际发行数量将接近3万款。”日前,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所长罗志华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说。

罗志华估算,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发售额可能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银行理财产品平均余额将超过6万亿元。

虽然发行数量创新高,但是被动型银行理财产品增长迹象十分明显。“今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大,主要还是与信贷规模受控、存款压力增大等情况有关,这种情况在2012年将会相对趋缓。”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近日在个人微博上写道:考虑到春节因素以及明年初公开市场到期资金的大幅减少,央行近期有可能再降存款准备金率,而且不排除一次降低1%的可能性。

郭田勇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2012年对于银行理财产品来说,是调整的一年,就未来而言,资金面会相对松动,信贷投放较2011年会相对有所提高,以“拉存款、放贷款”为目标的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量会相对减小。

为更清晰地把握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脉络,《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针对2005年以来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的全景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除2009年外,近年来的银行理财产品一直保持了高昂的前进势头,基本上增幅高达60%-70%,甚至翻倍;2009年相对平淡,较2008年只增长了1400余款,这一年正是4万亿投资计划及一系列扩大内需的刺激措施推出后的第一年,市场流动资金宽裕,银行“不差钱”,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增长较慢。

政策频出日益规范

2011年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得以继续高速发展的一年,也是被大力规范和整顿的一年,不仅投资风格逐渐趋于稳健,而且营销行为也日趋规范。

“2011年8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从营销环节上为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制定了规矩。此外,2011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7号文、14号文、91号文,以及6月底召开的15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座谈会,11月由各银监局依据91号文,对2011年银行理财市场均产生了重大影响。”罗志华说。

罗表示,在2010年72号文和2011年7号文的限制下,简单融资型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趋于消失;在14号文的影响下,以信托受益权为标的的资产理财产品应声停发;在6月下旬的监管座谈会之后,不能清晰计算成本和收益的资产池理财产品被迫停售;91号文之后,各地银监局相继叫停短期限理财产品,11月份人民币理财产品平均期限相比10月份加长了约20天,12月人民币理财产品平均期限相比10月份加长了约35天。

“2011年12月没有出现很多揽储的现象,继银监会按日考核银行存贷比指标,节点到期冲量的现象有所减少,整体表现相对平稳,而2012年这种情况会成为常态。”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端义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被动理财有待创新

尽管不断改善并日益规范,目前的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路仍走得比较被动与狭窄。

首先是发起被动。展望未来银行理财市场,郭田勇指出,目前国内的理财市场正在兴起,银行理财未来的战略转型方向是做财富管理,就目前来看,这方面的功能还是比较弱,银行理财的发起普遍是在被迫的情况下,贷款不能贷或存款要流失。未来的银行理财应该有一个化被动为主动的过程,在产品的研发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引进、营销渠道,包括外部监管,进行一些改进。

其次是功能不全。据悉,目前的银行理财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日渐单一,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少量工具,缺乏创新,理财产品同质化较为明显,针对部分产品的把握仍有欠缺。

“从2011年银行理财风险指数的影响因素来看,结构性理财产品、证券市场投资类理财产品是银行理财市场的两大主要风险因素。在2011年到期的20余款问题较严重的理财产品中,主要是结构性理财产品,其次是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因此我们建议商业银行审慎开发此类理财产品,建议投资者审慎投资此类理财产品。”罗志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