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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8 16:58:55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下简称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委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区域内农业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是指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促进隐患有效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委属单位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领域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各地农业行业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农办及各乡镇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重大隐患治理,跟踪掌握治理进展情况。

第六条  市农委负责对省厅、挂牌督办和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多个区域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乡镇农办及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上报的、群众举报的、省厅和挂牌督办的以及在日常督导检查、暗查暗访、专项整治等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逐级上报市农委挂牌督办,并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分类分级、闭环管理。

第七条  市农委作出挂牌督办决定后,市农委要及时向重大隐患所在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属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下达《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明确隐患具体情况、治理期限、治理要求,并定期公告。同时,对隐患治理情况实施跟踪督办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治理进度,确保按期治理销号,于每季度末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完成情况台账报农委备案。

第八条  责任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九条  责任单位应建立治理档案,留存备查。档案主要包括卷内目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等挂牌督办有关文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督查、检查记录,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影像资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表》及专家现场核查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且无正当理由、相关单位拒不执行治理要求、责任单位督办不力的,市农委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经停产停业整顿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对相关隐患单位予以关闭取缔。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农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农委及其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告诫、督促整改的约见谈话。

第三条  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农委及其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辖区内市属以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其系统内单位或分管农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委及其小组约谈。

(一)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不能按期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

(二)发生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五)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上级交办、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的;

(六)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监管问题,或者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

(七)未认真对待安全生产方面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造成群访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市农委、小组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农委及其小组的约谈,由小组联合委应急管理处、委监察部门、委组织部门负责人组成约谈小组,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承办。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约谈,由本部门组织开展。开展约谈时,根据情况可邀请新闻媒体、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公众代表等参加。

第六条  约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约谈准备。由组织约谈的单位发出约谈书面通知,明确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被约谈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约谈实施。会议由约谈召集人主持,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汇报。约谈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复。约谈小组提出整改措施要求,作出约谈决定,被约谈人应当作出落实约谈事项的承诺。

(三)约谈结果。约谈应当形成会议纪要。被约谈单位要根据约谈要求和会议纪要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约谈的单位,同时抄报参加约谈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  组织约谈的单位负责对约谈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约谈及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

第八条  被约谈人应当按时参加约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被约谈单位应及时向组织约谈的单位书面报告情况,经批准后,可委托相关责任人参加约谈。

被约谈人不接受约谈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约谈的,由组织实施约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约谈人为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负责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被约谈人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将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被约谈单位未按约谈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要求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组织约谈的单位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约谈制度不代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对有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农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安全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安全生产“卡单令函”制度

一、安全生产提示卡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促进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实际,由农委、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向本级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以及元旦、春节、各级两会、“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国庆、中秋等安全生产重点时期、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前夕,以提示卡的形式对相关工作进行提示。

第三条  遇有突发事件、活动或情况要随时进行提示。

第四条  提示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当前急需开展的农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并呈请各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调研、督导工作,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农委、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呈报的提示卡,要做到一事一提醒,不能长时间内多件事情合并提醒。

第六条 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要在提示卡上报一个月内,将本级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汇总形成工作台账,并报送农委主管部门留存。

二、安全生产告知单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农委主管部门加大对县、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力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委对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告知单形式进行指导告知;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各乡镇农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以告知单形式进行指导告知。

第三条  告知内容主要包括本行业领域本月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防控措施、上级督导检查以及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

第四条  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乡镇农办收到告知单后,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计划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每月月底前将具体落实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市农委。

第五条  农委、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要采取督导检查等形式,对告知单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建立告知及落实情况台账,并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本季度台账报市农委备案。

三、安全生产督办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项,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农委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农委以督办函形式,对各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和本级部门进行督办。

第三条  督办内容主要包括某一行政区内域农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或事故起数同比大幅上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贯彻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不力,该行政区域或行业领域长期存在较为严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督导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中发现的以及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重要事项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及农委认为应督办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被督办单位接到市农委督办函后,要立行立改,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五条 被督办单位要定期向农委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完成。

第六条 农委要建立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台账,定期跟踪督办,直至问题销号。

四、安全生产整改令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针对农委督办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重要事项等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市农委实行整改令,责成有关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  有关县(市、区)农委、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负有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委属单位收到安全生产整改令后,应当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整改令中涉及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尽快组织实施。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一、工作成效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中处理不合格产品,对于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查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突出以蔬菜、畜禽、水产品、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领域,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规范农业生产用药、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了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任务。

(一)农业投入品使用逐步规范。结合春、秋季农业生产投入品集中执法行动,对农业投入品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摸底调查、监督抽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农业执法大队对农药质量和农资商品标签进行抽查,抽查农资商品标签40个,其中种子标签16个,农药标签24个,查出无登记产品0个,标签不合格产品0个,收缴高毒农药100%销毁,并作出相应的处罚。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产销监管率达到100%。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以“瘦肉精”为重点,开展兽药、饲料专项市场检查,“瘦肉精”检测4600头份,均为阴性。县农技中心土肥站对肥料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抽样22个,合格率达99%以上,禁止不合格肥料产品销售,并作处罚。目前,全县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下降近10个百分点,杜绝了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现象。

(二)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化。以省、市级优质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和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为检点,监管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落实。县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所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法》、《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生产者、消费者对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意识。县农业执法大队印发《如何识别、购买放心农资》等宣传资料5000多份,张贴禁止使用农药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宣传画300多张,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同时,针对农资经营人员、企业、基地生产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农药知识业务培训;县、乡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开展技术指导,引导企业、基地按照统一技术规程,开展生产记录管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落实打下良好基础。

(三)农产品生产基地向标准化方向迈进。重点对全县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检查,对种植、养殖环节使用限用农药、“瘦肉精”等行为进行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大队与委相关业务股站配合,深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等,开展科技下乡与“放心农资”使用宣传活动,向农民发放识别“放心农资”技术资料,现场解答农民疑难问题,推介优质农药、种子,深受农民的欢迎。同时,加强农资市场巡查,保障农产品投入品使用安全。出动执法检查车辆150辆次,参加执法人员75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网点356个,对违法经营行为实施处罚,既打击了不法经营,又教育了农民,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网络化。县农林委积极协调资金、编制,组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定期蔬菜为重点产品的农残快速检测。同时,抽调相关人员,对县中瑞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是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以及对以果品、蔬菜为重点产品的农残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目前,该市场确定一位领导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有一名质量监管工作联系人,专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室和农产品定时、定期检测制度、不合格农产品报送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网络。

(五)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合法化。县农林委产销办牵头,对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检查,尤其是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标志使用与管理规范,生产记录完备、真实,农业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准则要求。同时,对3家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年检,确保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合法,逐步建立起认证农产品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经营户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农资经营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的实现。县中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定期开展抽检。动物卫生防疫部门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的生猪,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农林委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制定集中整治方案,落实措施,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逐步构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安全生产、放心消费。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体系。县农林委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张平任组长,委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专门办公室,有专人办公,负责协调和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同时,委属各单位也成立相应组织,抽专人分工负责,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

(二)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工作。县农林委根据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县关于农产品质量监管实施意见,制定了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农产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例行检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全程追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五项制度有机结合,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查找、纠正;同时与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联合督查,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中。

(三)强化宣传,加强培训。与“科技下乡”、“江淮普法行”等活动有机结合,认真宣传贯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在乡镇集市、街头、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人群集中处,或通过执法检查向经营户、广大群众宣传有关假劣农资、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消费等相关知识。同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工作会议等大型活动,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今年上半年,共出动普法宣传车15台次,悬挂横幅30幅,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制作展版12块,接受咨询8500余人次。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农业执法人员、经营户和广大农民的培训,2012年来共组织执法人员、经营户及对农民的相关知识培训12期次,参培人数1500人次,结合国家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无公害农产品协检员培训项目,计划今年组织8000人进行培训,上半年已完成培训5000人次。通过宣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经营户和农民的科学生产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以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社会化。

(四)搞好农产品源头治理,保障安全消费

1、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活动和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根据县农业生产特点,制定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方案,确定治理目标、治理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经营户,采取一般抽查和突击治理相结合措施,建立生产档案,对农产品进行抽检督查,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另外,十家蔬菜生产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并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行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技术推广指导制度,生产环境管理制度,示范带动全县农产品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同时,选择厚望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蔬菜种植、生猪养殖企业,实施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制度,对种植、养殖实行全程监管,保障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2、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以实施国家蔬菜标准化示范县项目、农业产业化示范县等工程项目活动为契机,狠抓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的推广应用,做好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为推进我县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县农委牵头,百善镇、铁佛镇政府积极组织落实,建立30万亩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奠定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基地,积极申报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实施部级蔬菜标准化示范县项目,落实面积2万亩,百善镇、韩村镇核心示范区面积5000亩,以黄瓜、番茄、辣椒为主要品种,推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开展种植业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推广活动,全县落实100万亩;实施小麦高产攻关,完成36万亩,以及小麦良种补贴项目55万亩;防治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链球菌病和禽流感,保障了疫区不扩散、疫病不蔓延,促进了养殖业的稳定发展。粮食、瓜菜、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技术规程应用覆盖率达到85%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植物病虫发生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

3、搞好流通领域检测监管。县农委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定期对主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检测服务。半年来共抽检12个批次的1200个样品,合格率达98%,同时,县中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县喜耕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配备检测仪器,在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的支持下,开展自检工作,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4、强化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县农林委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对面粉、豆制品、芝麻油、酱菜等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法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予以限期整改或取缔,做到了整治有方案、打击有措施,行动强有力,效果显著好转。畜禽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2%以上,无瘦肉精检出现象,上市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均在92%以上,生猪实现定点屠宰,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各类食品生产企业获证率达到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国际标准、消费者的要求等多方面目标还存在着差距,主要问题表现为:

1、农产品生产者,尤其是农民朋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追求产量和效益还是其主要目标。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落后,社会阻力较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不健全,检测监管范围有限。

3、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有一定难度,消费者质量安全消费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4、执法经费投入不足,各项工作开展均受到限制,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力量弱化,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不够健全。

为巩固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结合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下一步需进一步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强化执法手段,提高监管效果,为保障安全生产和健康消费作出更大的贡献。

1、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从生产源头入手,在流通环节上强化管理,保障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

2、强化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管理纳入统一执法管理范畴,改善监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3、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让安全消费意识深入民心,创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一、工作思路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条例》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抓手,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农机事故;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安全发展理念。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为重点,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大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要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实施好《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

进一步带动地方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执法手段,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免费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

(六)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等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要求,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明确乡镇

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监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规范监理人员管理,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农机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要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实际,积极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我市“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农业部有关部署,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公路施工;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24-0167-02

0前言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交通基础建设持续升温,一大批重点交通项目开工建设,吸纳了大批农民工投身于交通基础建设。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安全健康是推动和实现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如何加强和规范公路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1公路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公路工程施工是高危行业,劳动密集,农民工往往从事苦、脏、累、险、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工因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多,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花费心思、伤透脑筋的大问题,必须充分认识,高度重视。

1.1 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技能缺乏,构成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由于大批工程上马,对农民工数量急速增长,大量的农民工成为公路施工企业劳动力主体。近年来,公路施工行业不同程度出现了“民工荒”,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往往没有很大的选择余地,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才出农田就上工地。所招录的农民工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不高,没有受过专门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安全技能缺乏,基本素质普遍较差,安全意识薄弱,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伤害水平相对较低。同时农民工又受到农村自由经济的影响,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容易出现图省事、赶进度、违章蛮干等行为,“三违”现象比较严重,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他们既是事故中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

1.2 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公路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也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主要是:部分企业负责人迫于工期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使,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冒险生产,重效益、轻安全;随着业务量急剧膨胀,安全生产管理力量配置不足,难以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且存量与需求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安全责任没有得到充分落实;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仍处于传统的管理状态,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喊得多而实际行动少;部分企业对劳务分包存在“以包代管”现象;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能做到及时更新,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无法保证在技术、资金、设备上的大投入和高保障;企业的安全管理不规范,监督检查不严,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到位;对农民工重使用轻培训,安全教育不足,仓促上岗;农民工劳动强度太大,经常加班加点疲劳作战,工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误。

2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安全生产是公路施工企业的头等大事,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公路施工企业必须面对而又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公路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手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共享安全知识和经验,达成安全管理共识,使安全成为每一个人的事情。

2.1高度重视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活动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关系千家万户,公路施工企业的发展壮大绝不能以牺牲农民工安全健康为代价。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样弥足珍贵,同样受到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的保护。任何漠视农民工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都是要不得。因此,公路施工企业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作用,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2.2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保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人力资源保证系统,公路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工程规模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经费、人员、场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出明确的安全目标,一级管一级,下级向上级负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

2.3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公路施工企业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规定、技术操作规程。根据农民工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纪律,建立并健全适合各工作岗位安全需要的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班组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绩效挂钩与奖惩管理制度、员工违章处罚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内的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予以贯彻执行,防止民工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

2.4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落实现场安全防范

公路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所用民工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出台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措施,从现场抓起,做好安全防范,力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落实严、成效大”。

2.4.1把好农民工进场关公路施工企业应当审查劳务民工队安全生产资格,认真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把民工劳动安全条款列为劳动用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必要时可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各用人单位对所用民工应进行登记,并就其身体健康状况、文化知识、既往表现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情况建立个人档案;对从事机械操作、车辆驾驶、爆破、电焊等特殊岗位作业的民工,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做到依法、安全使用民工。

2.4.2加大安全技术交底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将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危险点、具体预防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事项、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逐级交底到农民工,使之贯彻到施工全过程。

2.4.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抓习惯性违章在施工路段(区域)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及防护设施;按施工季节、施工环境,做好民工的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预防工作;从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拉安全网做起,重点做好临时用电、手持机具防护、接地装置、防护栏杆等现场隐患的纠正工作。

2.4.4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依靠技术进步,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均衡生产,劳逸结合;做好操作设备的安全鉴定,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提高安全可靠性;生活上关心农民工,为农民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2.4.5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标准化管理公路施工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施工中的安全需要,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有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

2.4.6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公路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农民工快速反应能力。

2.5切实抓好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公路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增强农民工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和防范事故能力、应急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根本要求。

(1)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施工现场建有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醒目标志等,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2)坚持实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用人单位安排农民工从事生产施工或管理等工作,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认定具有安全生产资格后,方能安排上岗。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教育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做到现有人员定期培训,新来人员随时培训,重点岗位重点培训,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抓不懈。

(3)对农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时,要立足于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的安全需要,选择针对性强的安全内容,按照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岗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制度进行。教育民工遵守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作业,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岗位技术培训和事故预案演练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2.6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奖优罚劣

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

(1)项目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经常检查工地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农民工在工作中的遵章守纪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冒险作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或整改。

(2)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照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做到奖惩分明。对遵章守纪并且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农民工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违纪、违章和不听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教育、惩戒。

3结语

珍惜生命,关注健康,时刻关注农民工的安全、健康和消除公路施工生产活动中的潜在危险,是每一个公路工程施工企业、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公路分册[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2]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为手段,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本县及外来食用农产品,实行“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城乡居民安全消费。

二、工作目标

(一)本县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要确保在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中的合格率达到96%以上,对不合格农产品的追溯率要达到100%。

(二)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农产品生产单位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产地证明,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与农产品市场主体签订的已明确质量安全责任条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4、进口的农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对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不能免检,接受农业、工商等部门的抽检;对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在入市前必须进行检验。

(三)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

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实施步骤和范围

全县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从年11月1日起,对在县城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管理;

(二)第二阶段。从年1月1日起,对在县城城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水果、其它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对在县城城区、乡(镇)集镇所在地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新鲜蔬菜和猪肉,实行市场准入管理;

(三)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农产品,全部实行市场准入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一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二是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组织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并公布抽查结果。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积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积极开展“三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做到主要农产品生产都有地方标准。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详细登记农产品产地、数量、生产者、货源渠道、质量安全证明、农药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批发市场还应登记进货人及销售目的地。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建立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加快建立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凡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农产品,在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销售时均须有明确的标识,要悬挂统一制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牌,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进货渠道、进货时间、检验结果。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标识的农产品,必须经过包装或标识后才能销售。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包装物、保鲜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按照“确定重点、量力而行、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检验检测资源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自检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措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加快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和销售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的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验收台帐或记录,加强对农产品的查资验质;严格禁止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销售者,要依法进行处理;建立举报奖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对有重大问题的举报和揭发,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积极主动适应全国农产品质量日益提高的形势,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逐步做到凡经过“三品”认证或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检合格的产品方可采收上市,出口农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对接互认,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要在经营场所张贴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及学校、幼儿园等集体食堂必须购买经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或经过检测合格的农产品,并向消费者作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各级农业部门履行法律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紧迫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职能,迫切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实现从以生产领域监管为主,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转变;从以行政推动为主,向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并重转变。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落后,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量,已成为当前农业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经成为农产品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依法加强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国现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为基本框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基本目标,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五)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目标,确保权责统一。既要着眼于长远,统筹规划,建立全程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也要结合各地、各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筹划,合理布局、稳妥推进。二是依法监管、严格把关。依法监管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整合资源、开拓创新。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要求,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加强分工与协调,发扬互助合作精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有效整合,构建合力推进的监管机制。四是强化服务,促进发展。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结合我国农业生产实际,把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农户重在引导、教育和技术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主体,重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

(六)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明确职责,充实人员,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公正、高效和保障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尽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七)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适应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的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一个归口管理机构,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依法监督和管理农业标准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包装和标识、检测机构考核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并依据职责权限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依法对下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八)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结果公布、快速检测方法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等相关办法,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并认真加以实施。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已经推行综合执法的省、市、县,要进一步充实力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水平。没有推行综合执法的地区,要尽快整合执法力量,明确执法机构,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九)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布局合理、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机构,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国家、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各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范围以行政管理部门考核的授权为限。农业部建立部级综合研究中心、部级专业性及区域性检测中心,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及国家、行业标准研制等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地方标准研制等工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验检测和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各地要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抓紧编制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产地等建立速测站(点),并开展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十)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能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评估研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研究,加速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和技术方法的研发,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加强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将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指导,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广生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投入品,净化产地环境,强化源头控制,规范生产过程,加强生产档案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各地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和人员。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管理,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监管工作队伍。既要培养一批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专家型人才,又要培养一批通晓行政执法等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管理型人才,更要培养一批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生产第一线的实用型人才。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加强领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关系,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依法监管和引导服务的关系,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7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扎实有序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白城市农委成立了由农委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 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协调一致,形成监管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级农业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细化监管内容,规范执法程序,依法严格有效监管,使全市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2.推进标准化生产,打造农产品品牌

白城市紧紧围绕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农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全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截止目前,全市共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33个,其中: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9个、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13个、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11个;部级11个、省级9个、县级13个;有水稻、大米、向日葵、蔬菜近20多个品种,面积达180万亩。全市共开发认证有机食品112个(不完全统计),开发认证绿色食品30个,开发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15个。洮南绿豆、洮南辣椒2个产品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洮南黑水西瓜、洮南万宝粉丝获得工商总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白城市农科院的燕麦、向日葵获得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通过推行标准化生产,极大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从源头上有力地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这些品牌的打造,树立了白城市农产品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3.强化监管体系建设,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白城市农委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市五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检验检测工作。

4.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按照“依法行政、制度监管、技术保障”的原则,积极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先后指定了《白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白城市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白城市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白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白城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农业投入品禁限用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生产档案记录,建立了协调配合、检打联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强化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消费引导,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

5.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突出了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保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白城市农委组织各级农业检测机构加大对当地的大型农贸蔬菜批发市场、生产基地、大棚及大型超市的蔬菜农残例行检测力度,同时各级检测机构还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对采收期的蔬菜深入现场进行农药残留速测,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截止7月末共检测蔬菜样品3820个,蔬菜品种38个,合格率为98%。并积极配合省农委开展5次例行检测抽检工作,共抽取蔬菜样品311个,合格率98%。

二是开展了“三品”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杜绝非法生产行为、规范企业用标行为,全市各级绿办深入“三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全方位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内部认证产品包装物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二是检查是否有包装物的专管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三是检查是否有严格的包装物的出入库记录;四是检查绿色食品包装物标签上的产品名称、产品编号、生产商品名称和商标名称是否与获准证书上标注的相符;五是检查是否存在超期用标或冒用标识现象;六是用标产品产量是否超过证书批准产量等。全市累计检查“三品”生产企业77次,出动执法人员121人次。从检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基地都能够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生产经营管理,基本做到了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和监督管理制度化,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对企业和市场 “三品”生产销售情况抽查检验,总体情况良好。通过整治,“三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为“三品”自身赢得了信誉,维护了“三品”的公信力。

三是加大了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力度。2011年是农业部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种子执法年,为了有效遏制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白城市农委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各级农业部门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和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对各农资市场、经营网和市场摊点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清理检查专项整顿。同时为了增强执法效果,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多次联合执法检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出动人员3474人次,出动车辆1201台次,查处案件240件,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6个,检查企业(业户)2317个次,整顿市场351个次,查获非法农业投入品27080公斤(种子、农药、化肥),挽回经济损失683.67万元,印发宣传材料15.2万份。检查中未发现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通过执法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净化了农资市场,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8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能力、检验检测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和行政执法能力,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保障全市人民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按照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全程监管的要求,力争**期末,初步建立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和市场、企业、基地质量自检体系;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查处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主要农产品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食用农产品安全水平达到无公害行业标准。宜昌市城区在**年底以前启动蔬菜市场准入试点,**年全面实施蔬菜市场准入,逐步实行畜产品、水产品和水果市场准入。到**期末,各县市区要本着“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监管。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切实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组织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并公布抽查结果;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积极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以创建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为“三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做到主要农产品生产都有地方标准。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行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和先进的标识技术,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产销衔接,强化营销促销服务,努力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加快建立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凡实施市场准入的农产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销售时均须有明确的标识,要悬挂统一制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牌,标明农产品品种、产地、进货渠道、进货时间、检验结果。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标识的农产品,必须经过包装或标识后才能销售。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按照“确定重点、量力而行、合理分工、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规划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卫生、质监等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自检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措施。无公害农产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加快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对生产和销售中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产品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验收台帐或记录,加强对农产品的查资验质;严格禁止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施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制度,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者,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理;建立举报奖励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追究。加快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逐步做到只有经过“三品”认证或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检合格的产品方可采收上市,出口农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或地区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宜昌市城区先行推行蔬菜市场准入,逐步扩大到畜产品、水产品和水果市场准入,各县市区要逐步推行实施。凡宜昌市城区已实施市场准入的农产品,在进入宜昌城区销售时,必须持有“三品”认证证书或产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合格证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对接互认,及时有效地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情况。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要在经营场所张贴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发展改革、农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9

1.1宣传教育培训滞后

由于很多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不高,其本身对于农机技能的掌握以及农业机械的安全操作意识的薄弱,造成了很多农机事故的发生,而面对这些情况,有些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并没有很快的重视起来,宣传教育的力度远远不够,这样安全事故不但不会减少或消失,反而会不断增加,这对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有些农机工作者,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便进入工作岗位,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往往因工作小的疏忽,造成了重大的事故。

1.2对于农机安全认识不透彻

1.2.1在农机的推广中,还存在着另一些问题,有些农机部门人员没有高度生产安全意识,推广农业机械时热情高涨,而在普及农机安全问题时就无人问津。安全口号成了空口说白话,只是停留在了文件上,这对于农机安全意识的推广,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1.2.2由于农机事故责任并无细分,使得地方部门领导乘虚而入,得过且过。对农机生产安全的监管力度薄弱。

1.3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由于某些地方农机安全管理机构财政拨款的混论,造成了农机使用中的经费困难。农机监管原本由有政府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是由各部门工作人员去执行,由于有些地方农机监管人员在进行工作时,上级的对于人头事业的经费并未播发下来,因此,造成了监理工作经费短缺,导致农机监理靠收费养人,形成重收费、轻监理,给农机安全监管造成负面影响。

1.4基层农机监管服务网络不全

尽管现在县级以上的城市都设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这些机构的编制、设施和人员也相对比较齐全,但是对于基层乡镇对于专设机构还是不全,而且监理人员也相对较少。

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措施

2.1结合我国农机安全规制法律体系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的措施

2.1.1建立农机管理立法。法律能够有效的规范人的行为,并且在规范行为的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言之有效的处理,因此,在农机安全管理过程中,建立农机管理的相关法律条文,无论是对上级部门还是对农民本身都能够是最好的约束和监管。

2.1.2制定配套规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农机安全规制上,配套法规比较完备。但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在农机安全规制上配套法律还比较欠缺。因此,要更新农机安全检验标准、农业机械上牌目录等,以加快农机监理执法规范化,标准化进程。

2.1.3实行农业机械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我国的国情,尽快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报废制度,以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确保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2.2改进农机安全规制的组织设计农机安全规制组织设计是开展农机安全规制改革的基础。

2.2.1机构性质。按照规制理论和现代安全管理原理,农机安全规制目标应围绕农机作业隐患管理,解决农机作业中内部性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机安全规制组织具有准立法权和行政权,司法执法权。

2.2.2经费来源。经费来源只能够来自一个途径:财政。而且财政多少与罚款和事业性收费不能有任何联系。这样,就切断了“掠夺之手”直接伸向农机使用人员的途径,也没有乱罚款和乱收费的诱因。

2.2.3人员编制。农机安全规制组织应因事设岗,因岗招人。在控制超编问题上,特别要注意。一是增加编制要增加公开听证程序,要听取公众、农机使用人员意见;二要征询专家意见,防止农机安全规制组织利用信息优势扩大编制;三要杜绝招聘临时工。

2.3改进农机安全规制绩效管理

2.3.1在农机安全绩效管理中,绩效管理者要成为组织绩效的中心。中心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群体。绩效中心的作用在于促进绩效管理制度化,收集和传递绩效信息,提供绩效数据。

2.3.2管理高层支持和承诺。首先,在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中,从中央、省、市、县到乡部门序列中,上一级部门对下一级部门管理绩效要高度重视,要定期审查组织管理绩效;其次,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一般从属于同级政府,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部门的绩效管理,并与奖惩、提拔相联系,第三,在单位内部,领导也要高度重视,要使绩效与成员工资、奖金及晋升相互联系,促使组织成员为绩效改进负责。

2.3.3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规划。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在绩效改进方面有明确的目的和目标。要将总体的目标与实现的方法结合起来。并要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制定绩效规划,向所有组织及其成员阐明目标,以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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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公害 农产品 质量安全 监管制度 响水县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6)08-0064-01

随着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社会大众对上市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绿色健康的消费理念逐渐进入到社会大众的生活中,并对社会大众消费意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无公害农产品成为消费者的最低消费需求。基于此,响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渐加强了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工作的重视,尝试在本区域内建设多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促使本县域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多种生产主体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品牌,粮油、蔬菜和水果等多种类型农产品通过了国家无公害认定,同时有很多企业并通过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全县近三年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成本77个、绿色食品3个、有机农产品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促使该地区农产品生产工作逐渐获得了全新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也日渐提升,对当前农业经济发展产生着一定的积极影响。

1 响水县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做出的努力

近几年,响水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县农委在农业农村工作中逐渐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并注意将质量安全监管作为重要的为民办实事工程,严格开展“三品”认证和标准化生产等工作,并在此方面建设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极大的推进了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也得到了稳步的提升。具体来说,响水县在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做出了如下努力:其一,集中整治,重抓源头。响水县农委在每年的春秋两个季节和农业投入品使用高峰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并且将整治重点延伸到田头、加工和农产品收储运过程中,严禁农户在农产品生产和运输时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和各类型的添加剂,从源头上禁止非法生产和加工农产品的行为,为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1]。其二,重视日常管理,将定期巡查监管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促进农业生产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响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精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和加工现状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就责令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治。在此基础上,为了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质量,还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为无公害农产品产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提供坚实的保障。其三,加强制度建设,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一定的保障。响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并结合本县域内各镇(区)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情况制定科学的管理规范,严格实行“一品一标”的管理规范,促使响水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得到显著的加强,为响水县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支持[2]。

2 现行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我国是农业大国,因此长时间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技术的提升以及农产品质量的维护,希望能够以高质量的生产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开发工作提供科学的支撑,促使我国农业生产工作获得更为稳定的发展。现阶段,从世界农业经济的建设情况看,我国基本上已经赶上发达国家农产品生产质量,绿色食品的生产效率也得到了逐步的提升。无公害农产品正是我国农业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提出的要求,本质上就是对绿色农业生产的真实反映。早在本世纪初,我国就基于当前农业发展需求提出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对农业生产工作加以规范,并组织各地区农业部门积极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希望能够切实推进我国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进程,促使我国农业经济取得更大的进步。但是长时间以来,我国虽然保持着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然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并不理想,监管能力相对较低,无法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工作提供科学的支撑[3]。因此新时期十分有必要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视,对现行监督管理制度加以完善,弥补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促使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管工作质量得到显著的提升,为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提供一定的保障。

3 新时期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管的措施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工作主要集中在镇(区)村,基层监管力量削弱,所以县级科学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要想对无公害农产品实施科学的管理也应该从县级政府部门入手,借助健全的管理制度实施监督管理行为,促使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方面,县级政府部门应该对农产品的基地监管体制加以完善,为基地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提供相应的保障。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可行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并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积极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以技术指导引领科学生产,促使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质量得到逐步的提升,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最后,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让农民群众认识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承担起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而自觉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果。

综上所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必然发展趋势,因此各地区农业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工作的重视,积极制定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思路和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工作加以规范,逐步提升生产质量,促使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取得更大的成效,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进程。

参考文献

[1] 董发来.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J].天津人大,2013(11):34-35.

[2] 王健波,吴月霞,古燕翔等.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调查分析――以北京市延庆县为例[J].中国农业信息,2015(5):35-39.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1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府发〔〕7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4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和主要目标;坚持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一手抓执法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努力让城乡居民消费农产品安全、放心、满意。

(二)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努力实现四大目标:

一是安全农产品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着力打造“菜篮子”工程,加快建设10万亩蔬菜、10万亩商品鱼、10万亩茶叶、20万亩优质水果、20万亩绿色稻米、100万头生猪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区域性、规模化、标准化的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菜、肉、禽蛋、鱼、奶等安全农产品基本自给。蔬菜年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生猪年出栏100万头,肉类年产量12万吨;家禽年出栏3000万只,禽蛋年产量3万吨;水产品年产量3.5万吨;水果年产量30万吨,牛奶年产量0.56万吨。

二是监管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全面完成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检验检测、执法检查和技术支撑四大体系建设,所有镇街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有行政村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能够满足对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检测工作的需要。

三是安全农产品骨干产业链基本建成。大力发展粮油、蔬菜、畜牧、水果、茶叶、水产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营销等龙头企业,培育龙头企业100个(其中市级龙头企业30个),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建立蔬菜、生猪、禽蛋、渔业、水果、茶叶等六大骨干农产品安全产业链。

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种植、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标准化率分别达到65%、70%和80%,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品牌100个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领先水平。

二、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一)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打造安全骨干农产品产业链。重点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安全农产品流通、经营网络体系建设,实行全程冷链运输,保障物流环节安全。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涉农资金,引进和培植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领衔打造蔬菜、生猪、家禽、渔业、水果等骨干农产品.集中打造一批安全农产品骨干产业链。建成最大的商品鱼生产和现代渔业示范基地、最大的早市名优茶旅游观光基地、西南地区最大的早熟梨基地、最大的晚熟龙眼基地、优质柑橘鲜销基地。

(二)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安全骨干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培育粮油、蔬菜、畜牧、水果、茶叶、水产等六大产业农产品品牌,积极引导特色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和原产地标识认证,着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的信誉度和知名度,重点打造“水花”、“秀芽”、“黄瓜山梨”、“龙眼”、“梨橙”、“来苏再生稻米”等一大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开展黄瓜山梨、秀芽、水花、莲藕等地理标识认证10个,形成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群。

(三)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三园两场”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行实施农业标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立粮食、柑橘、无公害蔬菜、生猪、草食牲畜、家禽、生态鱼、有机茶、油菜等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投入品技术标准和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在五间瓜菜基地、金龙蔬菜基地、南大街莲藕基地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先行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普及农产品生产档案,上市农产品实行身份登记制度。与农业品牌打造相结合,建立现代农业示范管理机制。到2015年,全区新创建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3个,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领先水平。

三、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负总责,镇街有机构,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建好四大体系。

一是行政监管体系。区农委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加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农业标准化和“三品一标”等工作。各镇街要在农业服务中心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并相应赋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职能,各村社要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

二是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农业检验检测资源,充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硬件和人员建设,检测能力达到农业环境、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全覆盖。到“十二五”末,全面建成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中心、镇街检测室、基地市场速测点等各类终端检测室为延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三是执法检查体系。健全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切实改善装备条件,配强执法人员,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农业执法队伍。

四是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引进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新技术。着力加强多形式、制度化的宣传培训,及时有效地向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质量安全标准、安全消费知识等信息技术服务。

(二)推行基地农产品准出制度

按照基地与市场质量对接的要求,建立“菜篮子”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实行农产品上市标识编码制度、不合格农产品退出制度、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逐步引导和帮助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建立产地准出制度。以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基地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率先开展以蔬菜为重点的基地准出制度。将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检测、执法查处、责任追究等监管制度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互监督和行业自律。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在农产品上市前进行例行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方可准予上市销售。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集检测、标识、追溯、管理于一体的“菜篮子”基地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体系。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包装标识、产地管理、生产记录等环节的执法监管工作,加强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添加剂、重金属、生物毒素和其他化学物质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评价和监管,推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检打联动,从严打击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坚持不懈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扶持政策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制、企业主体责任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部门协调、案件移送和风险预警工作机制。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迅速介入、科学研判、沉着应对、果断处置。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依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严肃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扶持政策

1.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整合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财政惠农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农副产品有效供给。

2.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从年起,区财政对新获准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支持检验检测硬件建设。加强对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硬件建设,在23个镇街农产品监管站配置速测仪2-3台,建立镇街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落实企业所得税补助政策。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从事食品加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财政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

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通过实施农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现政府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通过网络技术和空间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农业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将企业所有信息定量、定性、定位到单元网格中,实现农业安全监管的精细化和信息化,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到6月30日以前,各街道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兽药、饲料企业分解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层层落实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至3月下旬)。制定《区年农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二)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阶段(3月下旬至5月下旬)。按照区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兽药、饲料企业责任落实进行再分解、再细化。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及部门人员的监管责任,确定每名安监人员监管企业的具体数量。各街道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借助专家的力量,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层层发动,狠抓落实,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考核验收阶段。为确保农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6月份区农业局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街道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推行农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实施农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基层农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农业安全管理网络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立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需要。对此,各街道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本单位农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加快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农业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精细化和动态化。

一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定岗位、定职责、定考核奖惩,重点要明确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职责和范围,把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并建立起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实现辖区农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全覆盖、无缝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