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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

时间:2023-08-24 17:18:59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范文1

摘要:本文对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的工作及内容进行了归纳及总结。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范文2

【关键词】生态水利;水保设施;定位观测;工程验收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狠抓设计、施工、自验等环节质量

自 20 世纪 90 年代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水利部第 16 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水电工程对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得到了增强,贯穿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工作普遍开展,落实程度高;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跟进紧密,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施工图阶段中的水土保持篇章和专项设计已形成制度; 专项设施施工招投标和阶段验收制度已经建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已成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型以上水电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 100%,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走在其他行业的前列。

1. 1自查初验

水土保持分部、单位工程完建后,需进行自查初验。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工程外观、工程缺陷及处理情况,对工程中各项水土保持项目给予评定。类似于基本建设验收程序,也分为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两种,属法人验收性质,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值得一提的是,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在所有单元工程经监理确认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后。单位工程应在分部工程自查初验且经过验收合格、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及时组织。

2 积极配合监测、技术评估工作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技术评估,其成果将是最终行政验收的重要依据。针对该环节,项目法人应在开工之初即委托相应资质的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全过程介入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并积极配合现场和资料等工作。

2. 1 监测、技术评估工作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是指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多种手段,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和后果等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其成果监测总结报告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必须提供的资料。监测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特点,一般采取全面调查和定位观测相结合的方法,在工程全线布置调查监测点位,利用 GPS 定位仪、标杆、皮尺、照相机等工具对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水蚀量、植物覆盖度林草生长情况、临时堆土场及工程、植物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监测,并于行政验收前提交监测总结报告,通过计算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度等参数,对工程是否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技术评估是指评估单位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一般分综合组、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和经济财务组 4 个专业小组进行评估,即综合组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措施的效果进行核实,对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及水土流失控制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分别对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进行评价; 经济财务组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投资、合同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在 4 个小组分别提出分组评估意见后,专家评估组结合各组调查评估结果形成总体评估意见,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在申请验收时由项目法人一并提交验收主持单位。

2. 2 项目法人配合工作

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在开展工作及编写总结报告时需项目法人现场配合并提供相关工程基础资料,基础资料主要有“收集资料”和“填写资料”两种。“收集资料”一般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行政验收时附在监测、评估等报告后供查阅。“填写资料”由监测、技术评估单位提供格式,由项目法人填写,用于计算有关水土保持参数。

2. 2. 1 收集资料

主要包括: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工程建设总结( 管理) 报告、水土保持部门监督检查意见; 水土保持工程合同、购土协议; 质量评定报告,单元、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等。电子文档主要有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工程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主要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效果照片等。另外,审批部门的一些批复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也需收集。

2. 2. 2 填写资料

主要包括: 各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情况; 工程征占地按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统计、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平衡情况;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项目的工程量和投资,如主体工程草皮护坡等;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实施进度情况,水土保持设施投资完成情况等。

3 认真配合行政验收

行政验收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属政府验收范畴,由项目法人组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主持。作为项目法人,应首先对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自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具备行政验收所需条件。同时,狠抓现场查勘、验收会议等各环节,确保行政验收顺利完成。

3. 1 验收准备

项目法人应会同各单位抓紧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专项财务等建档资料齐全完整。同时,针对行政验收会议,项目法人还需组织各参建单位编制 7 大报告: 项目法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工作报告;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总结报告;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总结报告; 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评估单位编制技术评估报告。

在具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要求的相关条件后,项目法人方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提请验收。验收主持单位受理验收申请,并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技术评估汇报后,确定验收时间、参加单位等。

3. 2 行政验收

行政验收一般分为现场查勘和验收会议两个步骤。

现场查勘中,项目法人应提供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图,由验收组随机抽取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等,现场检查不同防治区和主要防治措施的质量、数量、防治效果、生态与环境状况等。

验收会议中,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评估单位就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汇报,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质询后,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过行政验收,表明水土保持设施已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各项指标符合要求。但并不意味着水土保持工作到此结束。项目法人仍需注重遗留问题整改、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和修复等环节,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继续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4 结 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面广量大、专业性强,水保设施易受外界影响,无疑都增加了工作难度。因此,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应充分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原则,组成高效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狠抓设计、施工、自验、监测、评估等环节,重点研究过程管理中的各个难点,精心制备各项验收资料,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顺利通过验收,如期发挥效益。

参考文献

[1] 徐勇,李洪泉. 引子渡水电站环保与水保专项验收的启动与实施[J]. 贵州水力发电,2006,( 5) : 22 -24.

[2] 张宇龙,曹丽玫,艾绍周.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水利,2005,( 8) : 51 -52.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范文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2005年4月1日施行)

中国气象局令

第11号

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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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文书等应当依法予以公示。

第二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总规划平面图;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书》(附表4)。

第十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三)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了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补正通知》(附表5、附表6)。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二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7)。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审核手续,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附表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和修改防雷设计的,必须按照原程序报审。

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9)。申请单位进行设计修改后,按照原程序报审。

第三章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申请单位应当向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

第十六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防雷工程专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业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八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补正通知》(附表11)。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十九条许可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本规定的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12)。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第二十一条许可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竣工验收决定。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附表13)。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许可机构应当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附表14)。整改完成后,按照原程序进行验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申请单位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活动时,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举报,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建筑物建设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十九条从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由于,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或者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范文4

一、工程立项

工程立项属于项目决策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立项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成败。

(一)工程立项流程

工程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和决策,具体流程见图2。

(二)工程立项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1.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企业(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投资意向、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经营计划等提出的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总体设想。对于非重大项目,也可以不编制项目建议书,但仍需开展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1)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设想;(4)项目的进度安排;(5)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6)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应报企业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并视法规要求和具体情况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投资意向与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脱节;项目建议书内容不合规、不完整,项目性质、用途模糊,拟建规模、标准不明确,项目投资估算和进度安排不协调。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分析、编制和评审项目建议书的职责分工。第二,企业应当全面了解所处行业和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结合实际建设条件和经济环境变化趋势,客观分析投资机会,确定工程投资意向。第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规定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格式,明确编制要求;在编制过程中,要对工程质量标准、投资规模和进度计划等进行分析论证,做到协调平衡。第四,对于专业性较强和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投资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第五,企业决策机构应当对项目建议书进行集体审议,必要时,可以成立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承担评审任务的专业机构不得参与项目建议书的编制。第六,根据国家规定应当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必须及时报批并取得有效批文。

2.可行性研究

企业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市场预测;(3)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4)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5)项目外部配套建设;(6)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节能、节水;(7)总投资及资金来源;(8)经济、社会效益;(9)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10)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投资估算就是具体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其误差一般应控制在10%以内。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缺乏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导致决策不当,难以实现预期效益,甚至可能导致项目失败;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达不到质量标准和实际要求,无法为项目决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实际,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明确编制要求。第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应当制定专业机构的选择标准,确保可行性研究科学、准确、公正。在选择专业机构时,应当重点关注其专业资质、业绩和声誉、专业人员素质、相关业务经验等。第三,切实做到投资、质量和进度控制的有机统一,即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可行性要有机结合。建设标准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财力、物力的承受能力,技术要先进适用,对于拟采用的工艺,既要考虑其对产品质量的提升作用,又要考虑企业营销状况和走势,避免盲目追求技术先进而造成投资损失浪费。

3.项目评审与决策

可行性研究报告形成后,企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项目评审流于形式,误导项目决策;权限配置不合理,或者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组建项目评审组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组成员不得参与可行性研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的,该专业机构不得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组成员应当熟悉工程业务,并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评审组的决策机制要充分兼顾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各方面的不同意见;项目评审应实行问责制,评审组成员要对其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第二,在项目评审中,要重点关注项目投资方案、投资规模、资金筹措、生产规模、布局选址、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情况,核实相关资料的来源和取得途径是否真实、可靠,特别要对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和全面论证。第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必须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报经董事会或者类似决策机构集体审议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另需注意:工程项目立项后、工程项目决策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例如: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向人防主管部门报批人防规划设计,向园林主管部门报批绿化规划方案,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二、工程设计

(一)工程设计流程

根据国家规定,一般工业项目设计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个阶段进行,对于技术上复杂、在设计时有一定难度的工程,可以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个阶段进行。对于大型建设项目,如大型矿区、油田等的设计除按上述规定分为3个阶段外,还应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对于小型工程项目,也可以简化为施工图设计1个阶段。本文主要介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工程设计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1.初步设计

依据工程建设确定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应尽量扩大潜在投标人的范围,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完成初步设计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初步设计。通过初步设计可以明确拟建工程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期限内建设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同时确定主要技术方案、工程总造价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初步设计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是编制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的依据,也是签订施工合同的基础依据。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设计单位不符合项目资质要求;初步设计未进行多方案比选;设计人员对相关资料研究不透彻,初步设计出现较大疏漏;设计深度不足,造成施工组织不周密、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投资失控以及投产后运行成本过高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招标方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单位。第二,在工程设计合同中,要细化设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一个项目由几个单位共同设计时,要指定一个设计单位为主体设计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第三,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提供开展设计所需的详细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有效的技术经济交流,避免因资料不完整造成设计保守、投资失控等问题。第四,建立严格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准制度,通过严格的复核、专家评议等制度,层层把关,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在初步设计审查中,技术方案是审查的核心和重点,重大技术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多方案比选。此外,还应关注初步设计规模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一致,有无夹带项目、超规模、超面积和超标准的问题。

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主要是通过图纸,把设计者的意图和全部设计结果表达出来,作为施工建造的依据。施工图预算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图纸、现行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所在地区人工、材料、设备与机械台班等资源价格,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确定工程造价的技术经济文件。对建设单位而言,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拨付工程款及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对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也是安排调配施工力量,组织材料供应的依据。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概预算严重脱离实际,导致项目投资失控;工程设计与后续施工未有效衔接或过早衔接,导致技术方案未得到有效落实,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工程变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立严格的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概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第二,建立严格的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和交底制度。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关注施工图设计能否满足全面施工及各类设备安装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各专业工种之间是否做到了有效配合等。施工图设计基本完成后,开施工图会审会议,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审阅施工图文件,设计单位应进行技术交底,介绍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及时沟通问题,修改不符合实际和有错误的图纸,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第三,制定严格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单位应当提供全面、及时的现场服务,避免设计与施工相脱节的现象发生,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对确需进行的变更,应尽量控制在设计阶段,采用层层审批等方法,使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因设计单位的过失造成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管理要求执行各项设计报批要求,杜绝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现象。第五,可以引入设计监理,提高设计质量。

三、工程招标

(一)工程招标流程

工程招标一般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5个主要环节(见图3)。

(二)工程招标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1.招标

在招标前期准备阶段,应确定招标组织方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专业招标机构编制。投标资格的审查可以在投标前审查(资格预审),也可以在开标后审查(资格后审)。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招标人肢解建设项目,致使招标项目不完整,或逃避公开招标;投标资格条件因人而设,未做到公平、合理,可能导致中标人并非最优选择;相关人员违法违纪泄露标底,存在舞弊行为。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第二,工程立项后,对于是否采用招标,以及招标方式、标段划分等,应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牵头提出方案,报经建设单位招标决策机构集体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三,建设单位确需划分标段组织招标的,应当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提出专业意见;划分标段时,应当考虑项目的专业要求、管理要求、对工程投资的影响以及各项工作的衔接,不得违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设计方案,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四,招标公告的编制要公开、透明,严格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得根据“意向中标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招标。第五,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应当严格保密。

2.投标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更为深入地了解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召开投标预备会,解答投标人对工程项目提出的具体问题。之后,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存在舞弊行为;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挂靠、冒用他人名义投标,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对投标人的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投标人之间串通舞弊。第二,科学编制招标公告,合理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尽量扩大潜在投标人的范围,增强市场竞争性。第三,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实质审查,通过查验资质原件、实地考察,或到工商和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投标人的实际资质,预防假资质中标。第四,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完备的标书签收、登记和保管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签收日期、地点和密封状况,签收标书后应将投标文件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该环节主要风险是:开标不公开、不透明,损害投标人利益;评标委员会成员缺乏专业水平,或者建设单位向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致使评标流于形式;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串通作弊,损害招标人利益。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开标过程应邀请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并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和公证。第二,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确保其成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并具备招标项目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第三,建设单位应当为保证评标委员会独立、客观地进行评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干扰其客观评判。第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每位成员的评价意见以及集体评审结果,对于中标候选人和落标人要分别陈述具体理由。每位成员应对其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五,中标候选人是1个以上时,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由决策机构审议决定中标人。

4.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方面,除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的统一要求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工程合同管理和履行中的职责,严格按照合同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或本建设单位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内容填写,清楚列明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各项具体标准,有施工图纸的,施工图纸是合同的重要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账,记录合同的实际履约情况,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建设单位的履约情况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四、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指的是工程建设实施,即施工阶段。建设成本、进度和质量的具体控制主要就在这一阶段。基本流程见图4。

在工程建设阶段,有几项重要工作穿插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工程监理、工程物资采购和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单位接受委任后应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并在开工通知前进驻工地,及时开展监理工作。

(一)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的主要管控措施

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有:盲目赶进度,牺牲质量、费用目标,导致质量低劣,费用超支;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存在质量隐患。主要管控措施如下。

在工程进度管控方面:第一,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监理进度控制体系,明确相关程序、要求和责任。第二,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编制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后,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工作。制定的进度计划应当适合建设工程的实际条件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与承包单位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计划协调一致。确需调整进度的,必须优先保证质量,并同建设单位、监理机构达成一致意见。第三,承包单位至少应按月对完成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对比,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单位应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原因分析和相关措施,报监理机构审批。

在工程质量管控方面:第一,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建设,并在施工前列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报经监理机构同意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质量控制点中的重点控制对象包括:人的行为,关键过程、关键操作,施工设备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施工技术参数,某些工序之间的作业顺序,有些作业之间的技术间歇时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等。第二,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定期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机构审查。关键工序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三,监理机构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立即返工修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对于主要工序作业,只有监理机构审验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在安全建设管控方面: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并授权监理机构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安全工作的实施。此外,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监理机构等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二,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第三,承包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细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主要体现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款结算方面,可参见“工程价款结算”部分。

(二)工程物资采购的主要管控措施

工程物资包括材料和设备。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需要按照施工进度需要,及时购置材料和设备。材料和设备采购一般占到工程总造价的60%以上,对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等具有重大影响。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工程物资采购过程控制不力,材料和设备质次价高,不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物资采购管控方面,除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的统一要求外,还应当特别关注以下方面:第一,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第二,对于由承包单位购买的工程物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物资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首先,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应具体说明建筑材料和设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明确责任追究方式。其次,对于承包单位提供的重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机构进行检验,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一般材料要进行抽检。未经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物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再次,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等,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员同意,承包单位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管控措施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工程价款结算是建设期间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财政部、原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一般先向承包单位支付一笔预付款,之后,按周期或项目目标拨付工程进度款。实际工作中,工程进度款大部分按月结算。年终或工程竣工后进行清算(工程进度款结算程序见图5)。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混乱,项目资金不落实,导致工程进度延迟或中断。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划分,并切实遵照执行。财会部门应当安排专职的工程财会人员,认真开展工程项目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第二,资金筹集和使用应与工程进度协调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组成(分部、分项工程)结合时间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作为资产管控和工程价款结算的重要依据。这方面的管控措施同时可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应有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三,建设单位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承包单位和监理机构的沟通,准确掌握工程进度,确保财务报表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资产价值,并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财会部门应认真审核相关凭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既不应违规预支,也不得无故拖欠。第四,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的实际成本突破了工程项目预算,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分析原因,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四)工程变更的主要管控措施

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某些情况发生变化,有时需要对工程进行必要变更。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项目内容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但最终往往表现为设计变更(以设计变更为例,基本流程见图6)。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现场控制不当,工程变更频繁,导致费用超支、工期延误。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办理变更手续,减少经济损失。对于重大的变更事项,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承包单位集体商议,同时严加审核文件,提高审批层级,依法需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必须取得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第二,工程变更获得批准后,应尽快落实变更设计和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全面落实变更指令。第三,如因人为原因引发工程变更,如设计失误、施工缺陷等,应当追究当事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四,对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实施更为严格的审批制度,变更文件必须齐备,变更工程量的计算必须经过监理机构复核并签字确认,防止承包单位虚列工程费用。

五、工程验收

(一)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验收一般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一阶段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原则上不再重新验收。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使用情况的重要环节(基本流程见图7)。

(二)竣工验收环节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在竣工验收环节,除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外,还有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两项重要工作。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与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由承包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建设单位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竣工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财务情况和投资效果的总结性文件。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竣工验收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竣工验收不规范,质量检验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竣工决算失真;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未及时进行估价、结转。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范文5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现状

(1)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档案是保障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顺利落实的一种文字记录。环境档案文件的保存、管理、归置等都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在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是否得到落实。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档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地区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检查记录、提出的意见或批复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批复意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投资情况以及环保资金落实和执行情况记录;建设项目工程实施的污染源以及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修记录;建设项目生产材料的环保质量肩擦情况记录;保障建设项目生产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环境保护监测执行制度;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源管理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记录;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过的环境污染事故状况以及处理办法的记录等。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发展状况来看,部分企业并没有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许多建设项目资料都是临时拼凑起来的,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2)我国一些企业虽然已经创建了建设项目工程方面的环境质量评估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但是,企业并没有专门设计建设项目方面的环境保护评估档案文件,此外,由于许多企业领导人自身的环保意识并不是很强,他们更多地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的高低,而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治理方面却不够重视。(3)环境影响评价在前,而初步设计在后。有些企业进行环评之前,就已做好了初步设计(类比其他企业),这样应该来说给环评带来了方便,环境保护设施不再做替代方案。而在实际监测时,环保设施没有落实并且不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这样没有按相关的规定来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评估制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这给建设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开展形成了一些阻碍。(4)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设施、尤其是污染源防治等方面的设施建设没有与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及使用,影响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比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规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或者建防渗漏的沉淀池,企业为了节约经费,建一个简单并且不防渗漏的大坝。(5)试生产阶段试生产没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经批准,有些企业生产一、两年,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才提出申请验收。(6)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设立、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日常监测没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7)在建设中造成生态和植被破坏的建设项目,没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进行生态和植被恢复工作;在建设中没有造成生态和植被破坏的建设项目,企业的绿化建设没有按照“环评”和《初步设计》的要求完成。(8)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所有应建的环保设施必须按设计建成竣工并同时与主体工程运行,有专人管理;相应配置的排水管网流量计量装置、污水排口标志、监测设施、监测孔和监测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各种堆存场的建设情况及其相应的各种标志设置等。在监测中,有的监测孔不符合监测要求,环保设施运行及维修没有记录,固体废弃物到处乱堆。(9)有的建设项目本身为综合性工程,由不同行业组成,污染物种类多,污水混合后由总排口排放,且各种污染物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因此造成了对监测结果评价的困难,也增加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上的难度。但是有些企业跑、冒、滴、漏相当严重,又没有适合监测流量的渠道,再者排入总排口的废水又被稀释,无法按权重计算排污口混合排放浓度,导致执行标准困难。

2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对策分析

2.1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严格的把关,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的检查,积极根据建设项目的工期加强对周围环境状况的检查。2.1.1在建设项目工程的前期,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预先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来对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来开展标准化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2.1.2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其相关批复意见等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积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建设项目中对环境质量影响严重的各种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状况进行检查,根据“三同时”原则对建设项目的工程主体设计、施工、投产等过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1.3对试生产阶段,主要检查试生产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经批准,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设立、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日常监测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同时检查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扰民或其它污染事故,以及污染事故处理结果、采取相应防治的有关办法和为此制定和执行的有关规定。2.2项目建设企业迎难改积极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努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在项目建设的各个工序阶段,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项目建设制度来完善其环境质量管理,尤其是不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相应的批复文件内容进行擅自修改或删减,如果必须要进行修改的,应该先报请相关环境保护部门。2.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投产各阶段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测。监测部门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在验收监测工作中,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科学的监测方案,编写出完整的验收报告。同时在现场监测期间,强化人员的责任心,按技术规范进行采样,严格进行环境管理检查和工况核实,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不能弄虚作假。

作者:殷华 单位:金昌市环境监测站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范文6

关键词:水利;基建工程;财务;进度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国家逐步加大了对水利基本建设、大江大河整治和城市防洪堤等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资,作为反映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情况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理应及时编制和报送相关部门,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据调查,目前已完成的城市防洪工程有的已经投入使用十余年,却还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成了长期留守工程。

1拖延水利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弊端

由于水利基建项目不能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其负面影响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影响项目后续财务管理和交付使用财产核算。

因为多年没有办理竣工决算,长期挂在财务账上,形成水利基建工程“烂尾账”,造成无法及时清偿有关各方债务。项目完工结算久拖不决,财务资料和竣工资料无法移交,无法准确核定财产实际成本,影响了经营项目折旧的计提和非经营项目投资额的转销。

1.2不利于开展项目管理和完工评估、追绩问效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从投资的角度来说,重点是对概算执行的管理;作为一种总结性报告,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功能也是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追绩问效也就是做绩效评估,只有做好绩效评估才能指导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为新的基建项目提供有益的参考。但是,因竣工决算久拖不决,不利于水利基建项目管理和完工评估及其追绩问效工作的开展。

1.3阻碍项目完工审计工作的及时开展。

由于竣工决算没有及时办理,不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水利基建项目只有经过完工审计才能最终确认投资额。在信息和技术瞬息万变的今天,如果一个完工项目拖上十多年才做竣工决算和审计,就很难保证审计结论是否符合建设当时的客观实际。

2影响水利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原因

影响竣工决算进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2.1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重视不够。

对国家投资的项目重建设轻管理,重资金投入轻成果产出,重视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不问建设效果的思想还相当严重。有关部门对于作为反映建设成果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的漠视,与向上伸手要项目、讨资金的重视形成极大的反差。在已经完成的水利基建项目中,极少有认真地做经济效益评估的。没有经济效益的推动,财务竣工决算的动力就大大受到削弱。

2.2水利工程本身的特点使然。

水利工程的规划一般都具有中、长期性,工程分期实施,时间跨度大。由于资金不同时到位和征地、拆迁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一项工程不得不分期、分步实施,在各单项工程完工时,对具备验收条件的不及时办理完工验收,验收过程中对存在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问题积压。验收后,没有及时对已完单项工程办理竣工决算和完工结转,从而,影响了整体工程竣工决算进度。另一方面,水利工程具有土石方量大、掩蔽工程较多和因地质状况不明而造成工程变更较频繁等特点。就单项工程而言,工程完工后,评判工程质量的好坏,一般仅从外表也很难判断,往往要等到项目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能做出准确评判,建设单位为了慎重起见,往往需要观察一段时间才组织初步完工验收。如果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问题需要整改,施工单位还需重新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这样来回往复,也拖延了工程验收时间,大大降低了工程验收的效率,从而影响了工程的竣工决算进度。

2.3施工单位整理结算资料进度慢。

工程结算资料主要由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收集和整理进度慢的主要原因是工地资料整编人员少、人员变动频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施工单位饥饱无常,为了节省人员费用开支,尽量压缩非生产人数,往往是一人兼多职,甚至一人兼几个工地的工作。施工单位在做岗位调整或人员变动时,相应人员没有及时到位等,也造成资料整编工作不能及时衔接上,延误了结算资料的整编和交付。如果工程被转包或分包,情况就更为严重。

工程款的支付也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整编资料的积极性。如果建设单位长期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就会怠于收集和移送结算资料;或者相反,工程款拨付超过了完成投资额,建设方没有了可制约施工单位的尚方宝剑,施工单位没有了及时编制报送结算资料的推动力。根据经验,如果工程款支付额度达到或超过了95%,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就已经基本到位,因为各方审核后,其核减额度和质保金大约也占5%。没有了经济的约束力,往往只能依靠施工单位的自觉了。

另外,从主观上说拖延整编结算资料对于施工单位是有利的,施工单位为了争取到比较有利的结算额,主观上往往有意拖延编报结算报告的时间。

2.4建设单位的管理体制制约其积极性。

建设单位行使着工程建设的管理职能。水利基建项目往往是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行使建设单位职能,而行政事业单位往往受国家管理体制的限制,为工程决算投入的人力、财力等方面都受到编制的限制,影响了其办理竣工决算的积极性。由于机构、人员不稳定,有些项目甚至工程建设刚完成,马上就面临机构撤消或缩编以及经费削减等压力,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的力度受到极大的影响。

2.5编制和审核竣工决算工作占用时间。

目前,水利基建项目的资金主要是以财政性资金为主,根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要求,工程完工结算后必须送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根据一般程序,施工单位编制的完工结算资料,在送交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之前,首先要送监理单位审查核对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最后才送社会中介机构终审。这样层层审核,前后至少也要几个月的时间。

3加快水利基建工程竣工决算的对策

综合以上影响工程竣工决算进度的各方面因素,建议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以加快竣工决算进度:

3.1政府职能部门重视,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积极性和能动性。

首先,各级领导和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要把工程竣工决算摆在与工程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视工程竣工决算为工程建设的延续。并且,纳入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

其次,要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积极性,要保证建设单位机构和人员的基本稳定,经费和办公条件要有保障。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抽调熟悉项目情况、懂业务的财务、工程、技术方面的精干人员,成立专门竣工决算编制审核机构,专门负责编写竣工决算报告。

3.2选好施工队伍,把好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投标关。

要从源头上杜绝那些对工作极不负责任、信誉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混进水利基建工程项目中来。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负责当好甲方,做好协调工作。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要到位,使工作管理透明化、规范化,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把问题及时处理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避免返工、重复工和扯皮现象发生。选好监理很重要,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避免问题堆积和久拖不决,不要把问题带到竣工结算环节。

3.3工程管理要到位,分项工程完工结算审核要及时。

建设单位应抓好工程款支付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控制好按工程进度付款,使工程款的支付程序化,做到不拖欠工程款、不支付过头款,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规范对施工单位的监管,把工程完工后报送结算资料的时限和要求明确写进工程承包合同中,促使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编写和交付竣工结算资料。加强分项工程监管,对单项工程实行完工一项、验收一项、办理竣工决算一项,避免积压拖延时间。优化结算审核环节,建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三方审核的联动协调机制,减少结算资料在编制、审核过程中的反复,加快结算审核进度。

为了防止主客观因素的变化给办理竣工决算带来更大的难度和阻力,建设单位应重视工程竣工决算的监管。在抓紧工程施工进度,尽快发挥项目效益的同时,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已成为从事水利基建工程建设的财会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

总之,只要行政管理部门重视,工程项目的参与各方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项目管理措施得当,水利基建工程竣工决算进程慢的问题就一定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S].2008.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S].2007.

[3]戴金水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M]黄河水利出版社,2008.

[4]于长生,施建军.工程建设中的招标与合同管理[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5]全万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实务[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6.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范文7

关键词:基本建设审计 环节控制 提高效益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93-02

消防部队基本建设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本级和所属单位一定规模、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及资金运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进行的监督、鉴证和评价行为。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消防部队职能任务不断拓展,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基本建设审计工作事关部队战斗力的生成与提高,事关官兵切身利益,事关部队长远发展。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就能够有效节约基建经费、发挥基建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

做好基本建设审计工作重点应当抓好审计过程中四个重点环节工作,即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审计等审计工作。

一、工程初始审计

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概预算、招投标等进行审查评价。工程初始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建设规模、投资、基建组织机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内控情况以及银行账户开设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为做好工程初始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国家、地方、部队制定的基建工程管理规定、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等制度(含基建财务相关内容);工程货物采购管理规定及相关事项资料;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审批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土地证及规划用地、建设用地、施工许可等相关资料;概预算及调整概预算等批准资料;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项目预算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评标文件等资料;中标(供货)单位的投标书及承诺的有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供货)合同或协议。

(一)立项审批审计

立项审批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报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工程项目是否列入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工程概预算审计

工程概预算审计主要是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

1.投资估算审计。投资估算审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步骤是否符合要求;编制内容是否齐备;编制方法运用是否适当;与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是否相符。

2.设计概算审计。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概算编制的审查,文件资料的审查,方法运用的审查、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查、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查。(1)概算编制的审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有无初步设计项目一览表,有无初步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及其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概算定额、指标,取费标准,材料、设备价格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当时、当地实际,定额使用、概算总额形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高套、混用或擅自提高取费标准等问题。(2)文件资料审计。主要审查:编制范围、内容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相一致,有无违背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说明是否明晰充分;有关资料是否与工程项目设计及项目一览表内容相一致,有无缺项、漏项问题;编制内容是否存在重复交叉、重复计算或漏算等问题。(3)方法运用的审计。主要审查:主要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主要单位工程是否采用计算主要工程量的方法编制;其他套用各项指标的概算,是否注明指标依据及其主要数据,必要的调整或换算是否符合实际,并附加必要的说明;采用市场价格编制的设备费是否注明价格来源,并符合实际情况。(4)造价及工程量计算的审计。主要审查:造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估算范围之内,造价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得当;主要工程计算是否符合设计内容要求,主要材料、设备表有无漏项、重复或错算;单价是否正确套用定额分部、分项单价;其他补充项目列入与计算是否必要、合理。(5)有关资料设备费用及价格的审计。主要审查:应购置的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有明显差异;费用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价格选取有无偏离市场信息比价和市场竞争规则,是否有“毛估价”或高估价问题。

3.施工图预算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编制内容是否完整,要素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备;预算造价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之内;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有无漏算、错算或重复计算问题,计量单位、计算单价、项目数量是否与预算定额相符以及费率套用是否正确、适当。

(三)招投标审计

招投标审计主要是对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进行审查和评价。招投标审计包括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1.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或物资采购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研论证,有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有关内部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招投标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有效;项目标段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和客观实际,有无过细、过多划分标段或增加成本费用等问题;是否存在人为肢解工程项目有意规避招投标行为;是否存在有意违反招投标程序、时间规定要求,导致可能发生串标的问题。

2.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制作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内容与工程项目需求是否相符合;投标函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文件是否规范、完整,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的,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要求填制。

3.开标、评标、定标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开标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评标标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对某一投标人有利而对其他投标人不利的条款,评标成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比例构成,评标过程是否严格规范,有无简化、背离程序现象;定标是否按照评标标准和要求,并综合不确定因素加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进行标书答辩和理性评估,有无选择违反客观实际、明显偏离标底或有意识设置超现实低价恶性竞争中标的问题;检查中标价是否异常接近标底,是否有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情况;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其他审计内容。工程项目资金保障情况。立项审批与资金保障是否同步安排,建设规模与投资计划是否相符合,资金到位是否达到60%的要求;管理控制措施建立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以及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各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开工工作准备落实情况。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手续是否齐全。

二、建设期间审计

建设期间审计,主要是对工程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签证等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建设期间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以下资料:合同及合同要件、投资计划、采购程序、货源、质量、采购管理及核算办法;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责任权限、依据;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或工期顺延等相关资料和变化的依据;工程联系单、现场签证工程量、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和材料到位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情况、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履职等情况;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质量验收报告;施工(供货)单位报送的施工(供货)结算书;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单价清单及入库、出库资料。

(一)工程合同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与初始审计内容相联系,是否符合审核确认的设计概预算要求;合同签订是否合法、有效。

(二)材料设备采购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计划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设计概算和招标文件要求;采购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货源渠道是否正规;采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货物验收、入库、保管、维护、领用、核算等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的问题。

(三)工程签证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行使签证权的责任人是否进行必要的授权;工程签证直接签写金额的原因是否恰当,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涉及设计变更、结构调整、费用变化或工期顺延等情况是否经建设方许可,重新办理签证;工程联系单是否统一格式、编号,是否以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的方式为主、实际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计算为辅,是否存在重复签证或将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事项列入等问题。废料回收签证是否签明回收单位,并出具回收证明;签证单内容与设计图纸有关要求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套用方式是否正确、适当;其他工程签证的问题。

(四)其他审计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资金保障和材料到位相关情况;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记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及其相关情况;工程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执行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和现场负责人以及监理部门履职情况。

三、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单位管理部门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提交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相关资料;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提交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施工方核对的资料;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提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核对情况;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对代用材料、设备的认可证明;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综合审计,提交定额套用资料、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及结算价格汇总资料;工程结算报告;基建会计凭证、账簿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资料;招标机构的有关资料;勘察、建筑或装饰设计单位的有关资料;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的有关资料;其它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考察报告、取费标准或认质认价资料及合同谈判过程、项目阶段性报告或结算审核报告及建设单位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基本建设工程的会议纪要、记录或其他资料等。

(一)对工程量计算核定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合同约定按总价包干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合同约定按实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是否按工程量定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与施工方核对;合同约定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工程,主要审核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出规定的误差调整幅度范围等非客观原因。

(二)对材料设备的结算价格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材料设备是否与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相符;代用材料、设备是否经建设方代表和工程监理认可;结算价格是否真实、有效。

(三)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定额)套用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按实结算或按工程量清单结算计算方式实施;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审核施工方编制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与其投标文件所报的综合单价是否一致。

(四)对结算价格汇总情况进行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约定据实结算的,审核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准确;按工程量清单结算的,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以及总价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问题。

(五)其他内容的综合审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对现场签证进行综合审计;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标准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购置设备结算的问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垫支、拖欠等问题。

四、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各项费用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为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将编制的竣工决算表、竣工项目概况表;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明细表。

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的竣工决算是否真实、有效,有无将未经批准立项审批和超计划、超规模工程列入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决算有无存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或虚假编制竣工决算的问题;竣工项目概况表所列各项投资支出,其节约或超支原因是否合理;对交付使用的资产明细表要逐项核对,审查有无缺项、漏项或资产价值不实等问题;资金结余和剩余设备、材料物资是否真实准确归集和妥善处置。

参考文献:

1.丁跃平.公路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广东土木与建筑,2010(6)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范文8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计;审计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7日

工程竣工结算是在工程合同实施完毕后进行的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目标主要是对工程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包括确定竣工结算的真实性,结算资料的有效性,竣工结算的合法性和正确性。竣工结算审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审核工程合同以及履行情况、经济指标的审查、工程量的审查、现场变更和签证的审查、材料和设备费的审查。

竣工结算的审计,能够避免资金的浪费,防止虚假事件的发生,合理控制项目投资额,对工程项目资料进行最终的整理和完善,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竣工结算审核的结果,确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额,即项目的最终造价,为最后移交固定资产时各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打下坚实的基础。竣工结算审核的结果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结算的依据,结算完成后,双方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也告结束。因此,结算阶段的审计是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也是工程审计中最重要的阶段,是审计风险最大的阶段。

竣工阶段审计风险,主要来自项目竣工结算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对工程量计算与计价、相关费用的核定、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齐全性与竣工项目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保计算无误、计价正确、深度符合规定要求、计价基础、结算方式、审计方法,特别是变更部分调整方法等,往往容易出差错,是结算阶段审计风险需要重点控制的部分。

为了使审计工作更加细化,并且更多地关注审计风险重点分布的领域,我们将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进行细化,分为五个阶段:

首先,通过调查、认识、评价、测算等方式找到审计的重点部分,并识别出审计风险重点分布的领域,以达到认识潜在风险,确立重点审计的范围,这部分工作一般放在审计计划的最前面。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具体表现为:制定审计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审查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审查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以及是否偏离市场公允值,是否与事实相符。

其次,对审计所依据的资料来源进行调查和评价,找出审计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误的部分,这部分工作一般安排在审计工作的期中。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具体表现为:

A:确认重要的估计和资料。比如,在现场勘察阶段的审计工作包括:审查施工情况是否与竣工图相符;施工情况是否与送审结算书内容相符;经过现场丈量的工程项目的宽度、长度、高度是否与结算数据相符;工程项目是否按图纸做到位;施工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送审的结算书一致;对勘察的内容与送审的结算书不一致的地方做好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应在勘察记录上签字,所谓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验证前,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位参加审计前会商,相互沟通情况,具体议定审计中有待明确和落实的问题。

B:对各项过程取得了解,考虑何处可能出错。比如,平整场地、挖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计量规则和竣工图纸标注尺寸,有没有重复和漏算。地槽、地坑回填土的体积是否扣除了基础所占体积。放坡,工作面的加宽以及其他措施费在报价当中是否已经考虑。墙基与墙身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算规则按立方米或者平方米、米计算的砌体,有无混淆,错算或者漏算。卷材、涂膜防水是否考虑弯起部分,斜屋面是否按斜面积计算,地面防水是否按规定扣除了相关构件面积。

再次,根据前面了解和评价的结果,对所有的风险进行系统地评估,按类别归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并建立起一套完善、高效、可靠的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风险控制的审计,主要体现为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系统是否有效、控制体系是否严密、分工职责是否完善作出判断。针对判断的结果,再进一步对发生错报的可能性进行判断,再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审计流程和采用的审计方法。这部分工作一般也是安排在审计的期中。具体包括:确认审计的重点部分控制内容;了解重要的控制流程,绘制流程图;研究判断错报可能发生的环节,包括判断流程中重要的步骤、把审计的控制目标与流程中的重要步骤之间建立联系、确认审计对象可能发生错报的部分;判断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适用范围。

结算时,竣工结算资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审计时,应确认每一项工程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比如竣工图必须要有建设单位或经授权的监理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变更材料核价表、清单外单价审批等工程签证要有建设单位或经授权的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确认。竣工阶段资料中各项数据与竣工图纸和实际工程应当一致。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相应原合同、定额、标准和有关规定,认定竣工结算的合法性,即检查其能否作为竣工结算的合法依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然后,在综合性审计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审计计划,建立实施性的审计程序。具体内容如下:根据评估作出的不同的风险程度,为每一类重要认定拟定不同的查核方法;拟定审计程序以供控制测试及实质性测试之用;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最终评估控制风险;根据所确定的察觉风险水平的高低,执行实质性测试。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范文9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存在问题;对策

1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1项目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主要是明确项目投资限额、质量标准、建设规模等总体目标,但在我国的许多大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多次出现因决策失误导致大量的投资浪费和资金损失。目前在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单位大都委托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编制投资估算,该投资估算经审批后将作为此项目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由于本阶段以经济分析和方案优选为主,工程量尚不明确,所以设计院在此阶段的投资估算,精度较差,同时由于建设单位通常不是投资估算和造价控制的内行,有时建设单位为了所报项目能被批准,要求设计单位在投资估算时有意低估,增加了估算的不准确性。

1.2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存在的问题

设计阶段所能控制的投资量占总投资量的比例非常高,据统计,约占70%左右,所以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此阶段存在的造价控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适用性和技术先进性结合不够紧密。当前的设计体制存在协调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弊端,一方面,设计人员认为只要按照设计合同做好设计就行了,投资控制是经济技术人员的事情,另一方面,许多概预算人员对工程设计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他们只会按照图纸算量、套价、取费,忽略了与设计人员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得工程成本的主动控制流于形式,导致了工程造价失控。

(2)设计深度不够。在一些工程项目中,其设计阶段考虑的问题不够,设计深度不够,出现缺项、漏项以及前后设计不衔接等问题,造成施工过程中不断追加投资,从而使得实际造价远远突破限值。

1.3项目招标阶段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大业主、小乙方”的现象,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利用投标人急于中标的这一心理,使得个别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而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增加现场签证及技术变更,以获得额外收入,或干脆偷工减料,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来蒙混过关,降低工程质量,为造价控制埋下了隐患。

1.4项目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1)不按法定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当前一些建设单位为了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边报批、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前期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等阶段没有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就仓促上马施工,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大量变更,也就很难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工程监理人员履职不够。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受业主委托对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理,对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控制,监理人员在监理活动中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但有时在实际工程中,一方面,由于部分监理人员对造价控制工作的履职不到位,导致业主不敢完全放权,使得监理在工作中权利有限,不能很好对乙方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也想拥有自己的一套管理班子,而不习惯受监理人员的监管。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得监理人员在工作中两方面受阻,也容易导致造价失控。

1.5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存在的问题

有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以后,没有把设计变更内容和实际工程量反应到竣工图中,而只是简单地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竣工章,导致结算时将竣工图工程量和变更签证工程量重复计算;另外,有些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时高套取费标准和高取材料市场价格,如果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造价人员责任心不强和业务不熟练,就容易在审核中忽略上述问题,从而导致建设单位蒙受经济损失。

2工程建设各个阶段造价控制的对策

2.1项目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对策

(1)做好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造价人员首先要获取工程建设地的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以及现有类似工程资料等众多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2)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采取可行性报告投资估算投资包干办法,让建设单位承担超支投资的风险,防止建设单位有意压低投资估算。

(3)全面细致编制投资估算。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准确、全面地估算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再细致地考虑每个细节,避免产生较大的误差。

(4)建立财务评价体系。根据有关的财务制度和价格体系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并根据它来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状况。

(5)立项后应对各个方案进行比较优选,选取综合效果最好的建设方案。具体应采取专家论证和招投标的方法来优选。可以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的有关数据让专家来评价判断,提出意见,选出最佳决策方案。

2.2项目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对策

(1)加强设计过程的协调与监督。工程建设是一个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的系统工程,采用设计和建造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能够加强设计与施工之间协调力度,使总承包商能够从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出发,协调好设计、采购和施工之间的关系,更加有效地对工程项目从整体上进行控制。同时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将其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的总负责和总协调,从而将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2)完善设计招标,加强设计监理。在设计招标中,应综合考虑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适用性,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来评标定标。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监理在设计阶段“三控制”的职责,保证设计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的合理性。

(3)加强限额设计,控制总造价。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制作初步设计概算,与工程相关的各个专业工程也应按照分配的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保证工程竣工结算不突破总投资限额。施工图设计阶段要严格控制总工程量,并保证其准确性,同时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变更,施行限额动态控制。要激发设计单位的投资控制积极性,实现奖惩制度,促使他们实现限额设计目标。

2.3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

(2)不断提高标的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防止压标或低价抢标。

(3)严格禁止招标人利用施工企业找活心切的特点,人为地要求施工企业压价让利和提出垫资施工等条件。

(4)标的的确定原则上应使招投标双方都有利可图,达到双赢的目的。在评标过程中,应在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以便选择一个既能降低工程造价,又能使工程保质按时完成的中标单位。

2.4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对策

(1)建设单位应首先安做好项目的经济核算工作,通过比对来分析人、材、机的消耗量,挖掘内部潜力,以最少的投资获得最佳的投资效果。然后根据经济核算结果、机械设备的利用情况和有关经济指标来编制施工成本计划,以指导各项工作按计划来开展。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加强材料的使用管理,降低材料的损耗率;二是加强对人工和机械的成本控制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三是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法,降低施工管理费和其他成本。

(2)把好施工管理关。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实施阶段在施工环节,因此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全过程的管理。首先应抓好施工质量,避免由于工程返工、而导致的造价增加,其次,要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进度,防止工程误期造成的合同违约和索赔,最后要加强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避免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投资失控。

(3)把好材料价格关。据统计,材料费占工程项目总投资的70%以上,因此把好材料关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有着重大意义。应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材料市场价格信息,逐步推广材料报价制度,妥善处理材料原价和实际价格的价差,按市场规律对材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2.5项目竣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在竣工验收阶段应将变更内容和工程量如实反应到竣工图中,严格审查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核算材料价格和工程费用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时纠正偏差。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范文10

1.1相关单位、部门对消防法律、法规了解不甚透彻建设工程审批建设过程中,规划局将消防审批合格意见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件之一,建设交通委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作为竣工验收的材料之一。这些单位、部门对《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了解不甚透彻,甄别不清许可和备案项目的区别,造成建设工程审批办理工作的不流畅性,甚至停滞。

1.2建设单位备案不及时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的,通过“消防办事直通车”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单位并未及时进行备案。可是对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消防部门没有有效的途径可以获得这些信息,全凭建设单位的自觉性,这就容易造成监督检查工作的脱节。

1.3被抽查单位提交材料不及时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起五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抽查材料。实际工作中,很多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项目的建设单位不主动、不及时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备案抽查材料,不依法接受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联系备案人员,催促其依法提交抽查材料接受抽查时,其又往往谎称备案信息有误甚至备案人员非其工作人员。

1.4重复备案、恶意虚假备案有些建设单位在“消防办事直通车”系统进行备案时,一旦发现被确定为抽查对象,就继续重复备案,直到其未被抽中为止。其打印出未被抽中的备案凭证,到有关单位、部门办理相应工程审批的后续手续。公安消防部门通知其应做被抽查对象处理,申报备案材料时,其不予理睬。另外有些人员,为了测试“消防办事直通车”系统的随机性概率,随意录入不符信息,恶意虚假备案。

1.5“永远”的不合规建筑由于“消防办事直通车”系统抽查具有随机性,建设项目就有可能在消防设计备案中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其就不用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申报材料,可以自行按图纸施工。由于少数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差和责任意识不高,使得其设计不符合相关建筑规范,例如楼间距不够、消防车道不够宽,疏散宽度不符等建成后难以整改,但其在竣工验收中却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这些问题的出现,消防部门只能下发抽查不合格意见和违法通知书。但是这些问题的整改很棘手,甚至只能拆除重建,会使建设单位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可能造成“永远”的不合规建筑或者闲置建筑。

2完善备案抽查工作的对策

结合多年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完善备案抽查工作。

2.1对备案项目出具《备案告知书》为了帮助有关单位、部门理清消防审批的许可与备案头绪,对于属于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范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办理《备案告知书》。《备案告知书》的内容要详细描述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地点、建筑物信息、使用性质等,告知其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项目以及备案办理程序和法律义务。

2.2“消防办事直通车”系统实行实名注册登录制由于目前的“消防办事直通车”系统是开放式平台,任何人都可以登录平台,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这才给不法人员提供了重复、恶意备案的机会。我们可以将“消防办事直通车”系统改成实名注册登录制,建设单位登录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同时上传建设单位(法人或自然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经过审核后,核发用户权,那么重复、恶意备案的情况就能杜绝了。

2.3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关系与规划国土局、建设交通委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协作关系,及时获得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信息,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保证备案工作的有质、有序进行。

2.4依托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建筑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在提高备案类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方面,我们可以依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单位。其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职业标准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建筑技术服务,并对其出具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2.5建立登记台账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级后台管理单位应该建立维护台账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本级后台备案信息数据定期导出备份,对修改、删除、移交备案信息情况、密码持有人的变更等操作事项进行记录、存档。

2.6及时梳理“消防办事直通车”系统各级后台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建立每日信息甄别制度,对受理的备案信息按照管辖分工,及时进行梳理。

3结论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范文11

第二条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气象主管机构在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协助防雷减灾主管机构做好防雷设施安全检测、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灾情调查、鉴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防雷减灾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布设雷电监测网,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能力。

第六条县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雷电监测、预警系统、防雷技术和防雷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或者施工。

第八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甲级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第九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证明;不合格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二条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在施工中变更和修改设计方案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第十三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纸审核应当向县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的相关资料;

(五)经县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六)总规划平面图。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需要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县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设计的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由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向县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七条县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内容如下:

(一)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二)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第十八条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安装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构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都必须设有防雷装置。凡未安装防雷装置或原的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必须报请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增建和技术改造。

第二十条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一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县气象主管机构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维修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后,检测合格的,应当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作的,应报县气象主管机构,由气象主管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

防雷检测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检测质量。

第二十四条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五条防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防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认可的防雷产品。

第二十七条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统计与鉴定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灾后及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五天)将雷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灾受情况书面报告县气象主管机构,并协助县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第二十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并分析雷电造成原因,制订防御方案,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努力消除雷灾隐患。

第三十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三十一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以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下有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二)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四)防雷装置未经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六)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七)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人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范文12

关键词: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项目选址;工程分析;竣工验收

中图分类号:S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9-0158-1

0 前言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农副产品资源丰富,为加快推进我省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省委、省政府将农副产品深加工行业确定为重点发展产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府加以扶持。因此,各地区迅速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在这种形势,当务之急,应该加强对此行业的项目环保告理,以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为抓手,从源头上制止新污染源,控制排放总量,达到“增产减污”目的,笔者根据环保告理的工作经验,结合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特点,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几项对策。

1 严把项目选址论证关,严格环境准入

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的选址至关重要,特别是现有污染治理技术条件下科学选址更是减少环境纠纷,合理规划布局,为长远发展提供条件所必不可少的环节。目前,很多建设单位缺乏对选址的重要性认识,只考虑土地、交通运输等因素,而忽视污染因素。所以作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提前介入,把选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反复研究论证。充分考虑抓建址所处的风向、方位和发生频率,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水资源供给情况,公用工程建设可行性等诸多因素。对于改扩建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把“以新带老”放在首位,同时,严格审查清洁生产、节水措施、循环经济等诸多方面,得出科学合理的选址结论,为下阶段环保工作打下基础。

2 注重工程分析、准确核定污染物排放源强

工程分析是确定污染物排放状况的重要环节,其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治理措施的规模、流程、投资等,鉴于此,我们在环保审查中,对环保材料中的物料衡算、水平衡分析等环节进行细致的论证,为治污设计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

在工程分析阶段,要认真细致地分析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生产工艺过程及原有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按排放方式分为点源和面源,对于点源污染源,根据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详细调查污染源的排放特点、污染源的排放数据、用排水情况、对于面源污染源,要采用资料收集的方法,不进行实测。

3 强化工程治污措施,使企业达到“增产减污”

依据环境影响评估法有关规定,环评报告要进行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确保其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各项措施的投资估算。环保单位一般情况下工程上往往都比较薄弱,如果不充分论证和反复修正,会误导治污设计单位。特别是在现有项目审批制度下,环评可以依据的工程前期材料非常简单,即使是有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也都相对原则,难以为环评编制提供尽可能的借鉴资料。因此,在环评审查中,特别注意加强工程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的评估,使工程污染分析结论尽可能接近实际情况。

4 推动公众有效参与,客观反映公众意愿

农产品深加工由于行业排污特点,生产过程中异味影响经常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响,因此,在环评审核中,要特别关注公众参与内容,凡是公众支持率达不到50%,应该坚决予以否决。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既要注重方法的科学性、全面性,使真正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代表反映意愿,同时,也要运用专业知识向公众讲清国家标准和采取的防治措施,能达到的水平。

5 强化检查验收,实现建设项目动态管理

要重视对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施工期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建立以项目审批部门牵头,环境监察部门为主体的《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实施项目跟踪管理。

严格环境行政许可只是“软控制”,控制关健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加强审批与监察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实现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现场监督检查“以新带老”、“总量控制”、“执罚”等。结合职能由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如:

(1)施工期检查监督以环境监察部门为主,项目审批部门为辅,环境监察部门及时将现场检查监督情况反馈给项目审批部门,并通知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申请报告。

(2)对有总量指标的企业,项目审批部门及时向污染总量管理部门提供已签署验收意见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表)或登记卡,并要求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新污染物总量管理部门办理排污申报手续,新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排污总量超过核定总量指标的,由企业向污染物总量管理部门申请调整总量指标,否则,新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新建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不予批准。

(3)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根据环境监察部门反馈的建设项目现场检查监督意见,对未完全落实环保设施、投料试车未填写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运行申请报告,未按时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单位,项目审批部门立案调查后,交由执法监督部门进一步核实,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