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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意见

时间:2023-02-03 08:33:09

政法工作意见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1

“立、改、废”工作,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确保立法质量,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提供制度保证。

总结近几年立法工作经验,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做好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立法工作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我省实际,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继续加强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资源合理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立法。把社会需要、能解决实际问题、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项目作为立法重点。

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

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与经济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精神不一致、阻碍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奋斗目标的规定,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对我省急需立法规范,国家尚未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进行地方创制性立法的,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立的制度和措施应反映出我省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三、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从整体利益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着重从制度设计上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好立法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深刻认识现阶段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及其产生的原因,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研究把握立法规律,把实践中成熟的好的经验和做法法定化,把对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有重大影响、实际工作急需,也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制度和措施,通过立法确立起来,巩固改革发展成果。

四、不断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办在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善于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趋势。政府立法工作要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创新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意见。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听取利益相关群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对于涉及重要制度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草案,要组织有关经济、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咨询或者论证,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提高立法论证质量。要健全立法联系协调制度,针对目前立法协调难度越来越大的实际,加强立法协调工作,把协调过程变成查清事实、讲清道理、化解矛盾、统一思想的过程。有关部门对草案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省政府法制办应当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对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及时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省政府法制办的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增强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任务

《××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列入2009年立法提交项目的责任单位一定要做好起草、调研和协调工作。提交的送审稿规定的制度、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内容要具体、明确,内在逻辑关系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立法说明要阐明立法目的、必要性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等内容。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明确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送审稿的质量。责任单位应当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立法提交项目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不能如期完成起草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向省人民政府作书面说明。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有关责任单位的协调、沟通,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对已经报送的送审稿,应及时审查,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没有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政策依据,规定的主要措施无可操作性,不能结合本省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省政府法制办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对立法条件成熟,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省政府法制办应当抓紧修改、调研、论证工作,按计划分期报送省人民政府审议。在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相关机构的工作联系,适时邀请省人大相关委员会提前介入地方性法规立法审查。

列入起草调研项目的责任单位应当在2009年9月31日前,将起草完成的初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作为下一年度立法备选项目。对成熟的起草调研项目,可根据情况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报省政府领导同意,适时提交省人民政府审议。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2

一、以纪念《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

国务院《关于加强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和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今年是《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决定》颁布实施一周年,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线,摆上突出位置,以纪念《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开展《纲要》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围绕《纲要》颁布实施五年来,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总结加强我区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深刻剖析制约政府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决定》的全面贯彻实施。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以展示“法治政府建设新成绩、新进展,依法行政新任务、新举措”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更多更好地了解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了解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更加自觉地关心支持法治政府建设,更加主动地参与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二)认真抓好《纲要》和《决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各街道、各部门要把学习《纲要》和《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紧密结合依法行政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纲要》和《决定》精神,全面把握《纲要》和《决定》确立的重要制度,按照区政府关于贯彻《决定》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的主动性、自觉性。要突出制度建设,在年底前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纲要》和《决定》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经验,提升示范点的建设水平,形成新的亮点和特色,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下降,推进措施不力或发生问题,起不到示范作用的,要适时予以调整。

(三)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全面实施《*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建立科学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本着“严格要求、突出重点、简便易行、重在实效”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努力做到指标科学、程序严谨、奖罚分明,通过严格的考核,推进《纲要》和《决定》的全面实施。

二、围绕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要通过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各街道、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思路,服务大局,从*经济社会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一)坚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抓紧制定出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突出农村改革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制度,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政府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进。

(二)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积极完善听证、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机制,使规范性文件制定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事后评估制度。改进调研方法,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广泛公开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扩大公开听证的范围。建立听证情况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报告制度,推动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听证结果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说明制度,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决定》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摸清底数,将现行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为今后的日常清理和每隔两年清理一次打好基础。根据区里的统一安排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2002-2008年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或起草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审议后统一公布文件目录。

三、以规范执法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规范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各街道、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镇、街道延伸,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权限,界定职责,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在实施行政许可“两集中、三到位”的基础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对行政许可依法由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要积极探索统一办理或组织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为振兴经济、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认真贯彻去年底区政府召开的推进会精神。在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政权力有关依据的设立、修改和废止以及机构职能的调整,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调整和管理工作。根据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流程的优化和自由裁量的细化工作,以确保这项工作按区政府要求落实到位。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要继续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城区管理、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企业用工等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危害安全生产、乱占耕地、侵犯知识产权、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依法行政的实在效果。

四、着力提升监督效能,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受理群众有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加强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权利,鼓励新闻媒体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实质审查,启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发挥备案审查的功能和作用。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通过评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五)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要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明查暗访、通报执法检查和跟踪整改情况等多种方式提高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效性。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对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满期待。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使其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一)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行政复议是政府法制部门的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上的推诿和不作为,就是严重的失职。要健全立案制度、告知程序,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凡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必须受理。

(二)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方式。认真贯彻《江苏省行政复议听证办法》,建立听证室,规范听证程序,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等方式,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严格遵守时限规定,按时结案,切实提高结案率。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依法裁决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不同的结案方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三)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试点内容,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四)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的协调协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横向、纵向联系交流,加强与、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强化督促检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案件报表统计制度,加强复议信息工作,深入研究行政复议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指导,推进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六、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在国际金融危机带来严峻挑战和严重困难的大背景下,推动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事业的新发展,对政府法制机构是一个考验。我们必须把握大局,求真务实,深入调查研究,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使我们的精神状态、工作思路、工作作风和整体素质更加适应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觉把深入学习、解放思想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自觉把深入调查研究、转变作风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个阶段,自觉把领导带头、率先垂范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个环节,集中力量和智慧研究解决好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和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激发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活力。

(二)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要针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选择先进典型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经验推广、典型示范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通过座谈研讨、专项检查、教育培训等方式,构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推进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探索。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3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维稳工作职能,按照“全、细、实、快、严、”(情报信息要全面掌握,排查化解要深入细致,基层基础工作要扎实有效,突发要快速处置,责任查究要严格落实)的总体要求,做到“四个及时”、“三个防止”,实现“两个确保”。“四个及时”,即不稳定信息及时掌握、一般不稳定问题及时化解、较大不稳定问题及时稳控、及时处置;“三个防止”,即防止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问题、非对抗问题转化为对抗问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在全国、全省、郑州市、市有重大影响的,确保首都国庆60周年纪念活动不发生来自的干扰。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预警机制,抓好信息收集。规范信息报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维稳信息报告的意见》,坚持要情必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1、信息报送要及时迅速。对重大、敏感信息要在1小时以内、对紧急信息在30分钟以内向市委维稳办报告。2、信息报送要把握重点。重点掌握带有政治倾向性信息,的预警性信息,大规模进京赴省上访、越级上访的苗头性信息。3、信息报送要真实准确。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甄别,力求准确,严禁瞒报、谎报和漏报。

(二)注重源头预防,抓好矛盾排查和化解。局属各部门要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区域排查与系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影响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早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落实化解,做到包案有领导、工作有方案、解决有期限。重大不稳定问题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做到“三明确一限定”,即:明确包案领导、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定化解期限。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个性问题演变成共性问题,利益诉求演变成。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全年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不少于24次,每半月排查一次;敏感时期、重要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前,及时组织集中排查,组织方法、处理程序及方式和例行排查相同。各中队、科室要在每月的14日和24日前将矛盾排查情况如实上报到局服务中心,不得有漏报、瞒报、谎报、不报现象。排查结果及领导包案情况,于每月15日和25日前报市委维稳办。

(三)妥善处置,严防事件扩大升级。一是重在预防。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及早化解。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的诱因。二是要全力妥善处置。局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处置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快速反应机制的规定》和《市处置越级集体上访及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方案》,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依法处置力度,努力控制发生,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保证一旦此类事件发生,做到指挥有序,处置得当,层层有责,及时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局属各部门要闻事而动,快速反应,各就各位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时间、人员赶到现场依法处置。三是严格责任查究。严格考核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对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适时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不深不细、未能发现问题和苗头,或虽排查出问题单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无力解决又未及时上报、隐瞒拖延,以致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整合维稳力量,加大维稳工作力度。建立联动调处机制。局属各部门要统一协作,统一安排处理矛盾纠纷,做到集中梳理、归口办理、依法处理、限期治理,实现矛盾排查工作经常化。对各类矛盾纠纷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有效地发挥基层组织的整体作用,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减少社会矛盾的上移,减轻维稳工作的压力。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近年来维护稳定工作的经验,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奋斗目标,研究提出建立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的新思路、新举措。局属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查,特别是抓住一个时期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前瞻性研究。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过程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出预测,研究制定对策,提醒有关方面早做应对准备。

(六)切实做好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中队、科室要充分掌握社会面的稳定情况。各中队、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重大节庆日和敏感时期的稳控工作,要建立周密细致的维稳工作预案。要健全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局防控网络体系,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内部发生的各类不稳定问题。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全州财政发展改革工作思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提升全州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二)主要目标。建立健全财政法治体系,逐步将财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全州财政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大幅提高。做到财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财政法治管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

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建设法治财政的核心内容,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本质要求,其要义是推进政府公共财政管理行为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财政权力、履行财政职责。

(一)加强机关党内外制度建设。继续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及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并将法治财政建设(两依)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强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按照职责法定、上下统一的原则,继续理顺科室职能职责;按照与科室法定职责相宜的原则,制定《机关内部公文处理规范》;探索财政内部绩效目标考评的制度设立,将财政“两依”作为绩效目标考评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积极推进实施财政民主决策方式。严格执行《自治州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自治州财政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确保财政权力规范运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明晰职责分工,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和《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建立起财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并有效运行。

(四)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机制。继续细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的内容,延伸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和资金安排的财政信息公开。

(五)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主体合法;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流程和环节,加强执法监督审查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主体、程序合法。

(六)启动实施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年内完成法律顾问的选聘,努力防范、化解、处理财政管理行为中的法律风险,切实为财政重大决策、重要管理事项、重大行政处罚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充分保障财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有序、有效、持久地推进。

三、着力推进依法理财,确保收支活动合法有序

(一)规范财税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现行财税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执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财税政策、越权减免税和通过财政支出变相减免税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完善清理归并州内各项财政理财行为制度。建立理财行为制度的设立、整合、退出的管理机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要求,清理各项财政理财行为制度,分类废止、修订。

(三)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抓好《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施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扩大绩效评价范围,针对不同类型资金,分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式,学习、借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经验,完善符合州情的规范评估方法和操作规程,强化预算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四)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循修订后《预算法》的规定,完整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收支测算办法,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符合我州实情的的现代财政管理格局。

(五)健全国库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政总预算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履行总预算会计职责;建立财政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资金安全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收缴、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集中支付机制,加大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实时动态监控。

四、健全财政监督体系,维护财政经济秩序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推进向人大报告工作,按要求落实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完整地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的审查批准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二)着力强化财政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省财政监督条例》,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制度、财政检查档案制度,规范内部工作规程,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积极构建收支并举、内外并重、上下联动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依法依规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省执法监督条例》和《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加强对行政处罚、处理等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处理程序规范,处理处罚措施得当,符合相关制度办法规定。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打造财政法治文化。加强法治财政理论研究,积极建设法治财政载体,开展法律知识测试等活动,完善内网普法学习和法治财政建设专栏,着力构建法治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财政法治文化体系。

(二)坚持领导带头学法。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示范作用,紧密结合财政发展改革和工作实际科学安排学法内容。突出学用结合、学以致用,通过讲法学法,促使全州财政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科室的普法责任。坚持参与财政法制干部培训,加强对县财政部门领导、财政干部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效果,推动财政法规政策落实。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法制培训,州对县每年培训一次,县对乡镇每2年轮训一次。

(四)健全法治财政建设领导机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定期为法治机构协调解决法治财政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5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不断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局2013年度执法评议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2013年度目标要求,以基层执法单位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的,深化行政执法评议。通过采取定期评议与日常评议、自行评议与集中评议、重点评议与普遍评议、定性评议与定量考评、以评促纠与以评促建相结合、以及市县评议相联动的方法,进一步深化执法评议内容,健全执法评议机制,加大暗访巡察力度,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确保执法评议工作的连续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全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评议范围

由局办公室里统一要求组织对局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县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中心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三、评议内容

紧紧围绕改善提升经济发展软环境这一主题,针对2012年评议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软环境调查测评结果暴露出的薄弱方面,继续将企业关心、群众关注的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执法形象、支企服务、履职践诺等六个方面作为评议重点内容,在全年评议工作中突出以下几个关键点:

1、严格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况;

2、严格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好24小时开门服务,积极征求、办理、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的情况;

3、严格落实政务(办事)公开要求,积极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的情况;

4、严格兑现服务承诺,创新服务举措,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抓好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的的情况;

5、严格落实“一提示、二警告、三处罚”要求,杜绝以罚代管的情况;

6、严格纪律约束,加强执法队伍作风、素质、能力建设,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的情况;

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用制度管人,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8、严格落实软环境指标责任,自觉对照问题查找不足,并针对不足加以整改的情况。

各执法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适当侧重或增加评议内容。

四、评议时间

2013年行政执法评议工作仍采取每季度一次的方式进行。4月20日-4月25日对第一季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7月20日-25日对第二季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10月20日-25日对第三季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12月25日-12月30日对第四季度执法情况进行评议。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在本系统内实行统一组织、集中评议和巡视督察、自行评议(暗访评议)交叉进行的组织形式,并继续采取分类评议、网上评议、日常评议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1、制定方案。局办公室按照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评议实施方案,确定评议重点和具体评议方法。

2、动员部署。4月15日,办公室召集行政执法部门的主管领导,统一进行动员部署。

3、组织评议。各执法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评议。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开展走访调研。

4、落实整改。政治处对评议中群众、企业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及时向我局所属的执法部门反馈,特别是对群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本系统各执法单位要站在实现南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执法评议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执法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执法评议作为重要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统筹计划、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如期完成好执法评议各项工作任务。

(二)搞好结合,转变作风。本系统执法单位要以群众满意、企业满意为标准,以基层执法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突出政务(办事)公开规范化、执法行为规范化、队伍管理规范化、窗口服务规范化、岗位职责规范化、内务秩序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队伍形象、执法作风、服务能力和工作效能,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县开展的“八项工程”,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完善服务举措,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积极主动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提振企业信心,服务经济发展。

(三)突出重点,兑现承诺。本系统各执法单位要将严格兑现服务承诺作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树立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思想发动,进一步强化全体执法人员的履职践诺意识,坚决做到有诺必践。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6

一、本意见所称行政指导。是指本局在行政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法律或政策法规规定,以指导、提示、警示等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同意或接受,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行政活动。

二、服务发展建议是指本局根据行政职能,为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出主意、指方向,引导树立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品牌意识、信用意识,促进其健康发展,包括以下内容:

(一)引导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引导创立和保护自有法律服务品牌;

(三)引导建立规模化和专业化法律服务发展方向;

(四)其他需要行政建议的内容。

三、执法事项提示是指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生阶段到来之前,本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各项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案件委托当事人投诉情况分析对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发出提示;

(二)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数据分析对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发出提示;

(三)其他需要行政提示的内容。

四、轻微问题警示是指对无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局警示其改正,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业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尚未办理变更的;

(二)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未健全,情节轻微的;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

(四)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资金;

(五)其他需要行政警示的内容。

五、违法行为纠错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本局应当责令违法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

六、重大案件回访是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我局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了解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反复的过程。

七、开展巡查监管行政指导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本局通过日常巡查、书面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需要指导的项目;

(二)本局实施行政指导,应发放相关文书材料,口头指导的应制作笔录;

(三)本局进行文书资料归档。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7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率先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自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实施以来,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特别是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行政执法能力和效率得到了提升。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形势,必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行政执法是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是确保各项行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自身的形象。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上来,要紧密结合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建立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理顺关系,推进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牢固树立以下理念:

职权法定。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者委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做到行政执法“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程序正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不断优化执法流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循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应当公开;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保护合法权利。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监督权;注重执法目标实现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之间的平衡,做到执法措施必要、执法手段适当,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影响降到最低。

教育指导为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行政执法应当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权责统一。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依法纠正;对有过错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行政执法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二、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主体和权限

(三)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者委托,并由“三定”方案予以明确。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行政执法主体名录及其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四)完善联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两个以上行政执法单位联合执法的,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行政执法单位不得再行使已被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无效。

(五)规范委托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应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受委托组织应当向委托单位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执法证件有效期内,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到期换领执法证件,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禁止无执法证件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协助执法人员只能从事行政执法的辅工作。

(七)推行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较大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规定、法定条件不够具体的行政许可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符合法律目的、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参照先例、必要适度等基本要求,制定并公布本系统行使行政裁量权的规则和标准。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八)梳理和公开行政执法事项与依据。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对行政执法事项、依据进行梳理,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布,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据及其调整情况,应当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九)规范和公开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明确不同类型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主体、权限和程序,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应当在行政执法单位的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十)完善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时,应当告知执法内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等。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要求或者误导行政相对人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执法单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时,应当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办事程序以及需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

(十一)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行政执法单位在收集违法证据过程中,应当力求证据材料客观、真实,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十二)实施分类分步执法。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的违法行为,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不作为。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先责令改正,并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对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三)健全行政执法听证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保障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探索重大复杂疑难行政执法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公开听取、收集行政相对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十四)推行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制度。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复杂案件,应当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行政裁量等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对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建议补充调查。对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由行政执法单位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十五)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制定或者使用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规范制作、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并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结后,及时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资料等整理入卷,归档保存。

(十六)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十七)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等途径,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从行政执法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处理决定是否适当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应当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年度评议考核。

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可以出具书面整改建议,由被申请的行政执法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十八)加强专门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行政执法单位违反财政收支规定的,应当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监察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效能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勤政廉洁情况加强监督,并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十九)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质询案,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给予答复;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或者行政执法单位调查处理重大案件时,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查或者调查。

(二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应诉,按规定向法院提交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诉讼,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执法单位应当自觉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积极回应法院的司法建议书。

(二十一)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通过开展社会评议,开通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权利,并根据人民群众的批评与建议,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8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第三届党代会提出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及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各项要求,以“社会管理创新推进落实年”活动为载体,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做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各项工作,为把建成率先基本现代化示范区和生态经济发展典范区贡献力量,努力以争当排头兵的新业绩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一)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取得新成效。大调解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更加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更加紧密,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等专业调处组织更加完善,实现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的全覆盖。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5%以上,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发生率不断下降,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上取得新成效。通过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在1.5%以下,安置帮教率达100%;加大特色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在今年6月全面投入使用。

(三)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上取得新成效。按照“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各项要求,确保全区领导干部学法培训率100%,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率100%,区、市、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分别达到100%、95%、15%以上,法治文化影响更加广泛,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四)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上取得新成效。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区域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落实惠民措施,受援人满意度在9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完善大调解机制,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一是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规范化建设。以优秀司法所、星级司法所和规范化调处中心、调解工作示范村(社区)创建为抓手,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重点完善“三调”对接、专业调解、排查分析、应急处置和考核评价“五项机制”,建立规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专业人民调解组织。

二是加大经常性和集中排查分析矛盾纠纷力度。健全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日报、直报制度,全面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构建特殊时期、突出问题滚动排查机制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纠纷信息的综合研判,强化的预测、预警。

三是努力为十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做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涉及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对事关民生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

四是全面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认真贯彻《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省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推进调解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规范专职调解员职业准入、资格认定、招聘录用、教育培训、管理使用等制度。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大比武”、争当人民调解能手等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熟悉调解技巧、善做群众工作的正规化、职业化调解员队伍。

(二)着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不断强化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工作。深入开展“双促双助”、“法治大讲堂”等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配合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律师围绕推进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这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着力做好投资融资、兼并重组、知识产权保护、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法律服务,推动全区重要产业链和重点领域骨干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转型升级。

二是继续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政府法律顾问团运行情况的管理考核,引导顾问团律师积极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论证,为政府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是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扎根基层、亲民近民、服务快捷、收费优惠的优势,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将服务重点放在满足乡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上,努力提升为基层群众服务的水平。

四是完善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法律服务所以及法律援助办案能手评选活动,推进法律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根据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结合基层地域特点,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在全区范围内构筑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圈。

五是加快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按照“应援当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共援”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主题活动,适度放宽经济审查标准,完善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质量检查,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着力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一是继续在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实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健全的组织、有专职的队伍、有完善的制度、有运转顺畅的机制、有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增强监管安全意识,积极实施风险评估,重点抓好流动人员管理,建立严密的监管信息网络,坚决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二是规范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苏办发〔201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意见的精神,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以强化管理、完善服务为重点,以促进回归社会、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推动管理服务工作上新台阶。

三是创新社区矫正工作载体。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全区的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矫正秩序安全稳定。加大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力度,加强与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的衔接融合,整合资源,完善功能,推动建成统一的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提升管理的整体合力和成效。

(四)着力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不断促进社会普法依法治理

一是大力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兼职普法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教育,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

二是着力深化法治文化建设。以“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为抓手,充分利用万达法治文化广场和美湖法治文化长廊等基层法治文化载体平台,精心组织“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集传统道德、法律法规、社会诚信于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法治文化“六个一”精品示范工程建设,各镇(街道)都要“创建一个法治文化示范村(社区)、建成一所法治文化示范学校、建立一家法治文化重点企业、建设一条法治文化精品街区、编排一部法治文化特色节目、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大力培育全民法律意识,推动全区法治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三是突出法治建设工作重点。积极贯彻落实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各类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组织和引导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普法骨干,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深化各项法治创建工作,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努力建设法治型城区。

(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一是积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新一轮争当排头兵活动、机关效能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对照“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要求,组织广大干警查找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地加以整改;通过组织学习、专家授课、集体讨论、网上在线学习培训等形式,深入阐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时代特色,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司法行政队伍的精神信仰和行为准则。

二是积极开展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和“学习年”实践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推行“学习型”机关建设,深入推进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全系统干警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基层司法所、律师和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系列活动,深化“勤廉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效能监察和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并不断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9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督导和全面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因领导人员调整的,要及时予以更换补充,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相应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切实增强自身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县政府法制办要对《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进行重点培训。同时,有针对性地举办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指导基层通过多方面、多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尽快提高全县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

(三)落实法制机构工作职能。县政府法制办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积极开展工作,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涉法事项当好参谋助手。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调整充实法制工作人员,为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要注意搜集新情况、新做法、新成效和新问题,及时向本级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信息,为搞好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提供素材。

二、加快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一)继续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确保已经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各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许可效能建设,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管,同时积极落实“一个窗口”制度,着力解决“告知不到位”和“没有法定依据收取行政许可费用”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年底县政府法制办要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年5月1日实施。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提高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做好实施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各部门要充分做好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准备工作,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问题。

三、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法治化、规范化

(一)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布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界定执法责任、范围、程序和标准并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确定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二)严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投诉举报、重大行政行为备案等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对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各乡镇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公布公开制度、有效期制度。要切实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培训考试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的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法律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执法资格,上岗执法;严格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凡是在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培训考试中不合格或调离执法岗位的,县政府法制办要及时收回或者申请换发新证件。把依法行政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考核体系,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四、健全和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

(一)加大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力度。加大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是公民提出复议申请,依法属于受理范围的,要积极受理,所涉及的单位要积极准确地提供材料;对依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或者应当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要认真说明情况,为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创新行政复议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进行实地调查,当面审理;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要公开举行听证会,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四)重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办案,提高办案质量。行政调解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及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的案件,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尽量促使当事人进行和解方式结案,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矛盾。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县政府法制办要按照要求,切实承担起责任,发挥好在行政调解工作中的牵头作用。一是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化解行政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要定期组织召开各有关部门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交流行政调解工作情况,通报行政调解工作信息,建立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行政调解工作格局。三是加强对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信息收集,及时发现和纠正倾向性问题,以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平衡、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努力提高行政调解人员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能力。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1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以改善法治环境、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目标,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人员素质为重点,坚持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动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促进执法环节明确、执法程序严密规范、执法文书统一规范、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使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公平公正、文明执法、服务大局”的依法行政执法理念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做到文明执法,执法作风有明显改变,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执法行为

1、明确执法岗位,做到持证上岗。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要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上岗执法,执法活动中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实行亮证执法;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属于执法程序违法,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合理划分执法环节。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执法权限和职能,将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分到具体环节,将执法责任明确到执法岗位、执法人员。根据职权分离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职能分离,明确到不同的执法人员。

3、严格规定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限时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以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责、权限、标准、时限、程序、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编制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图,或行政执法指南、行政执法目录指引,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加强执法过程和行为监督,推动建立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制度。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5+X模式,调查组中要求纪检、监察、公安、工会、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问话笔录要求2人以上参加。

4、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做到格式统一、表达清楚、用语规范。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推行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规范统一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住址;对于基本事实,应当载明具体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等主要事实;对于法律依据,应当载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对于告知事项,要全面适当地告知并在文书中显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除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不做出会影响执法工作的外,行政执法文书应当采用打印式文书,不得采用手写式文书,并且应当统一编号、一案一卷,禁止铅笔书写的资料入卷。

5、完善和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以及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和适用规则进行完善。

(二)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1、改进行政执法作风。推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把行为规范、仪表规范、语言规范、行政执法车辆管理规范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明确禁忌言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公开透明执法,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公开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身份、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日常检查中要轻车简从,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礼品、礼金,若距离太远不能按时回家时,可以在企业吃工作餐。

2、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按照“高效为民、温情执法、理性执法”的基本要求,推行“柔性执法”、实行首次轻微违法教育整改,改进性质执法方式,将执法与服务结合,惩罚与教育互济,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等方式执法,防止以罚代管、执法不管问题,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大力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以“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法律法规和综合业务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准则》等党风廉政重要理论、重大决定以及重大事项的学习教育,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清正廉洁。

(三)加强机制制度建设

1、坚持完善落实好现有机制制度。一是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本部门执法人员奖励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三是建立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2、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积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二是探索建立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及时了解执法效果,改进执法方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各科队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工作,查找下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二)强化监督,全力推进。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督导与重点监管相配套。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联合专项检查、执法案卷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11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融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为一体,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新机制,针对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岗位和环节,采取“找、防、控”的方法,建立以人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新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建立健全一批推动科学发展的党风廉政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大力弘扬广大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良好工作作风,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思想发动阶段(7月底前完成)。坚持教育为先,广泛宣传发动,树立风险理念,筑牢思想防线。各科室、各部门要及时研究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系统工程”工作。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召开动员会和运用“”、网站专栏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确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系统工程”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步骤和内容等,提高党员干部参与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纪政纪规定、《公务员法》和岗位职责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政风险”理念,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系统工程”工作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查找风险阶段(9月15日前完成)。各科室、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认真梳理职权,围绕管事、管人、管财和执纪执法等权力运行过程,分析每个工作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按照“个人找、部门查、小组评、上级审”的程序,采取上级为下级找、下级为上级找、班子成员和科室之间相互找的方法,分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各级岗位工作人员三个层面,认真查找本部门、本科室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查找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点;各科室、各部门重点查找行政、管理、执纪执法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点;各岗位工作人员重点查找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公开承诺”服务制度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廉政风险点。

1、个人找。每一位工作人员依据目前的岗位职责,结合履行职责、执行制度、遵章守纪的实际,对风险点进行排查。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辨识、归类,并认真填写《个人廉政风险自查表》。

2、部门查。局主要负责人,要本着对组织、对同志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组织对本单位所承担的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或内部事物管理的主要职责,全面查找现已存在或预见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点,并认真填写《部门领导班子廉政风险自查表》、《科室风险自查表》。

3、小组评。局“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单位和各科室、各部门自查表的内容进行集中评议。对工作流程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定位不准确或对存在的风险点查找不深入、不全面的要退回并限期完善,确保风险点查找工作环节的质量。

4、上级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风险自查表的相关内容要于9月5日前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进行审查备案。对廉政风险点定位不准确或查找不深入、不全面的退回并限期完善上报。

(三)风险等级评定阶段(10月15日前完成)。各科室、各部门在确保廉政风险点查找质量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对本单位和科室(部门)及每个工作岗位的风险点,根据可能发生风险的高低程序进行风险等级评定,以便有的放矢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有效防范。

1、一级风险评定标准。容易造成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出现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二级风险评定标准。容易造成一般违规违行为,可能受到内部责任追究,被党纪政纪处分的;

3、三级风险评定标准。容易造成轻微违规违纪录地为,可能受到内部责任追究,被通报批评、诫勉或提醒谈话的。

(四)建立和完善制度阶段(11月底前完成)。各科室、各部门在廉政风险查准、查全、查深的基础上,针对查找出的岗位和部门廉政风险,以制度约束为切入点,抓住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三个关键环节,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对本部门(科室)各岗位原有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梳理,分析制度漏洞,制定和完善预防、控制各类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制度,进一步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和形成权力运行的内控机制,基本形成纵向层级管理、授权制约,横向流程控制、平行制约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框架。

(五)建立有效防控机制阶段(12月底前完成)。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掌握和有效控制各类廉政风险的发生和演变,形成廉政风险防控工程循环往复、不断提升的工作机制。

1、强化廉政制度审核。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体现单位职能和职责个性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制度要形成文件(包括电子文本),于12月10日前报市纪委委审核备案。

2、加强廉政制度学习教育。各科室、各部门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将廉政制度汇编成册发放到本单位党员干部,使党员干部全面了解、熟悉制度,明确有关廉政规定和要求,增强执行制度和遵守规定的自觉性,提升制度的执行力。

3、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制。对每个廉政风险点,在明确防控措施的同时,要逐个明确防控责任,做到岗位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主管领导明确,层层抓落实。建立科学的督查机制,按照上级查下级、下级督上级开展月度自查自纠制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抽查制。特别要对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的高风险点防范措施进行重点督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的要求,成立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局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局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着力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内外监督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政法工作意见范文1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服务社区居民,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和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促进全民学法用法。

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主题是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工作目标:

(一)社区设置法制宣传栏。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通俗易懂的漫画“说”法。

(二)定期组织居民小组长进行法制教育培训,通过会议与培训相结合、专题会议讨论等方式展开宣传,提高政策水平和法治实践水平。

(三)建立一套居民学法的制度。认真制定学习的内容、计划、活动安排,针对社区居民不同层次和不同特点,有计划分层次的组织居民学习。

(四)建立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居民中组织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五)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寒暑假,开设青少年法制讲座,保证青青少年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三、工作要求

为加强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的领导,县民政局成立“法律进社区活动”指导组。指导全县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一)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社区要落实人员,成立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机构,确保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