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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4 17:17:32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上级要求和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为有效载体,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落实安全治理措施和责任,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条件;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持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矿山和地质勘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规范安全监管程序;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防范事故风险和减少事故损失;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依法打击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机构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投入、监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各涉矿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特别是有地下矿山的镇办,应进一步调整充实矿山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矿山监管监察和执法所需的车辆和装备;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立起能够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的基层矿山监管网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有效防范各类矿山安全风险。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切实落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矿山企业应重点制定完善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确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继续推进源头治本战略,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条件

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与“打非、治违”结合,与“三同时”审查结合,与许可管理结合,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条件。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国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盗采行为,整顿违规生产矿山,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矿山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力度,严把矿山安全准入关,从源头上杜绝规模偏小、工艺设备老化等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入市场;要实施动态监管,敦促矿山企业依法组织矿山生产经营,不断保持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对现有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存在隐患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和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程序,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与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估结合起来。

五、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进企业持续改进

(一)开展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掌握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建立安全设施情况基本档案。研究规范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监管秩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目前已经备案的在探项目,一律限期补办审查手续,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和超期限、超工程量的探矿行为,持续改进我市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提高勘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二)继续开展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采空区治理对于防止发生地表塌陷,减少地质灾害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国土部门要在采空区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普查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现状,特别是老旧采空区的分布情况。要建立起动态的采空区治理图示制度,全面清晰反映采空区的分布状况和工程最新掘进情况。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设计和技术要求采取充填、加固支护、重点监护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

(三)继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以消除安全隐患、消灭小型尾矿库、规范尾矿库监管为主导方向,巩固尾矿库专项整治成果。在去年尾矿库治理的基础上对剩余废弃尾矿库进行再排查再治理,制定整改措施,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限期完成隐患治理;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严格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运行;服役期已满的尾矿库,运营企业应当履行闭库程序,有关部门要依法提请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用尾矿库要限期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对库区水位、降水量、泄洪量、浸润线、水平和垂直位移等实施监测。

(四)深化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治理。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是矿山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易发群死群伤事故。要在年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基础上,深化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治理。要按照新颁布的提升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扩大检验检测范围;督促矿山企业加大提升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力度,把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措施做实做好。

六、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技术管理,推进实施科技兴安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地质勘查单位、中型以上露天开采企业应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山必须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制定矿山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要定期组织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着重分析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情况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加强尾矿库、采空区、边坡等技术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加快矿山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矿山安全保障水平。1.巩固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和露天采石场分台阶开采工艺工作成果,加强开采台阶要素检查,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露天采石场分台阶开采工艺与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开采设计审查和安全许可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动态监管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源头和生产过程安全监管,防止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2.试点推广应用先进的尾矿库监测手段,采用包括现代通信手段在内的多种方法实施对尾矿库的监控,以实时、准确地反映库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坝体隐患、预防发生事故,保障尾矿库安全运行。3.试点应用矿山地下开采人员定位系统。在有条件的矿山试点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以实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对下井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生险情时准确了解人员位置,及时取得联系,科学实施救援。4.试点应用采空区岩音监控系统。在采空区顶板安装岩音报警系统,收集冒落岩石信息,进行声光报警预警,有效预测岩石冒落现象发生,为人员撤离赢得时间,避免造成人员伤亡。5.试点应用生产系统运行自动化和远程控制。在有较复杂生产系统的矿山,选择条件比较好的企业建立内部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供电、提升、通风、排水、压风等系统的自动化、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通过风质、风量等信息自动检测判断,消除事故隐患,以减少下井作业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

七、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安全生产门槛

在现有工作机制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整顿规范矿产开发利用秩序工作的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在保护资源和规范开发秩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矿山安全生产门槛,鼓励有实力并且管理规范的矿山企业实施并购、参股,引导个体工商户逐步退出矿山经营,显著提高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矿山企业应建立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地下矿山应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企业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安监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要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加强矿山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工作。要检查矿山企业落实全员培训情况,定期举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等安全生产培训班,组织涉矿基层政府安全分管领导、安监人员和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掘施工队伍负责人等矿山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各矿山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技能。

十、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其安监部门要整合社会资源、制定激励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支撑体系四项建设,用两年时间显著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一是培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要广泛吸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资源,充分利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和咨询等中介机构,在事故调查、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组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要吸收熟悉非煤矿山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责任感的同志。要明确专家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三同时”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要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等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要利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法规宣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努力为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及时提供工作指导和服务。四是加强矿山安全监管装备、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安全监管装备投入,逐步提高配备标准,努力解决监管手段缺失的突出问题,配齐矿山定位定量监测、井下气体检测等等仪器仪表,保障正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2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始终保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火工品安全使用监管力度,排查整改矿山企业在火工品使用管理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矿山企业在火工品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火工品严管严控措施,确保集中治理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确保党的十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全县范围所有矿山企业。

(二)治理内容。一是排查矿山火工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矿山火工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建立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是否建立火工品的购买、存贮、运送、爆破等环节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二是排查矿山使用的火工品是否合法、合格。矿山使用火工品是否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是否经公安部门审批;煤矿企业使用的火工品是否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其安全等级是否符合煤矿瓦斯等级的选用规定;矿山是否存在采购或使用私制、劣质等不符合规定的火工品,是否使用非煤矿井下许用炸药、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火雷管)。三是排查矿山火工品存储是否符合规定。矿山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是否按照库容、使用期限存储;是否配备专职库房管理人员,是否建立火工品登记台帐,是否配备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四是排查矿山是否按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矿山爆破作业是否设专职放炮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矿山爆破作业是否认真落实矿山爆破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矿山爆破作业时所使用的爆破器材和放炮母线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要求。五是排查停产整顿或资源整合矿山火工品管理情况。对停产整顿矿井是否按停止生产、进行整顿的工程实际需求情况清理多余炸药和限量供应火工品;进行资源整合技改的矿山,是否根据资源整合技改期间的工程量,核定火工品的用量,限量供应矿山火工品。六是排查已确定关闭矿山和非法采矿窝点火工品清理和收缴情况。对已确定关闭的矿山,是否做到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前,由县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发现非法采矿窝点和死灰复燃矿井,是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请县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清理和收缴火工品;是否全部清理和收缴剩余的火工品。

工作措施

(一)迅速安排周密部署。各矿山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集中治理的工作部署,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要召开动员大会,把市县两级的工作部署传达贯彻到基层矿山企业;要组织矿山企业,向县政府递交《矿山企业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承诺书》;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积极营造集中治理、严打严治的强大声势。

(二)强化自查自纠和检查执法。矿山企业和县有关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和检查执法贯穿集中治理行动始终。所有矿山企业都要对照《爆破安全规程》和集中治理行动检查内容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本单位在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县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依照监管职责和权限,对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并对照集中治理内容对矿山企业开展逐矿检查,对排查的隐患和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县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对口督导,并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检查执法,“深查、深追、深改”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行为。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在集中治理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各矿山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再检查活动,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各矿山乡(镇)政府要及时对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成绩,查摆问题,研究对策,探索建立强化矿山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责任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矿山乡(镇)政府要落实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执法检查的责任,严格矿山火工品审批管理和安全使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矿山使用火工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火工品流向;加大对矿山企业非法使用火工品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矿山企业违法使用火工品和相关部门移交的涉爆案件;根据安监部门通报,依法吊销停产整改矿山企业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妥善处置遗留爆炸物品。

安监部门要将矿山企业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内容,强化矿山企业火工品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对发现的违法生产行为要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将停产整改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国土部门要加大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力度;配合公安、安监部门开展矿山企业火工品安全使用管理集中治理行动;依照政府关闭矿山决定,依法吊销(暂扣)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

工商部门要依照政府关闭矿山决定,依法吊销矿山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把集中治理工作落实到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停产整顿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

我市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分布复杂,并且大多数分布在偏远的山区。全省共有9对煤与瓦斯突出井,我市就有3对;监管的矿山企业涉及到煤矿、井采矿、尾矿库等6大行业。而我局矿山科科室仅有3名工作人员,做为矿山科的科长,我深知自已担负着全市76个矿山企业的监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为了更好地完成监管任务,我与科室成员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并紧密结合我市矿山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实践调研,反复研究,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并开展了有关的工作措施,在20__年的工作中取得了另人瞩目的工作成绩。现将我在20__年的工作进行以下总结。

一、认真谋划,突出矿山企业监管重点

在企业监管时间安排上,我们把76个矿山按照安全生产环境和危险程度分为三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监管检查。我们规定,对于煤矿、井峒开采非煤矿的山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于露天开采的采石场、石煤矿、膨润土矿和尾矿库的检查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对于轮窑厂和砂场的检查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突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督导,有效地缓解了人手不足监管困难的问题;在监管对象的安排上,我们突出了煤矿和井峒开采的矿山企业的监管检查,优先考虑、优先组织,确保及时、有效;在监管内容的安排上,我们突出了对煤矿企业的瓦斯治理、井采矿山的防冒顶、露采矿山的防边坡垮塌和使用火工品企业的爆破安全,确保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位置上。

二、夯实基础,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我重点做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抓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年初我们督促企业修改完善了十四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指导意见》按时按质的配备“七大员”,并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职责;二抓矿山安全技术基础管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安全技术资料缺乏,大部分矿山企业均没有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采矿无序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于年初召开了非煤矿山行业工作会议,明确规定,非煤矿山企业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20__年不予复产,各矿对这一问题也高度重视,年初均聘请、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通过大半年来时间努力,矿山安全技术基础资料正逐一完善,井峒开采矿山采掘布局不合理的现象得到了根本扭转,采掘失调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生产矿山消除了无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现象;三抓矿山硬件及设备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各级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抓好日常督查,地下开采矿山重点抓安全出口、采矿、通风及机电安全管理,露天开采矿山重点抓台阶开采和边坡安全管理,煤矿重点抓好瓦斯抽放和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不予延期换证;四抓安全现场管理,20__年露天开采矿山均配备了2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地下开采矿山配备了3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各矿山企业今年以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根本加强,做到了安全员班班跟班,落实了矿山主要领导安全现场检查制度,安全工作做到了靠前指挥、现场解决问题,在最大程度上扼杀了事故苗头,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

三、严格执法,深入查找治理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

矿山企业监管是个动态的、连续的管理过程,不能一蹴而就。除了要考虑人和物的因素之处,还要考虑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因素。我们科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经常占用双休日的时间,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今年1-10月份,我们共对企业检查178次(下井检查64次),共查出安全隐患493条,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于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企业,立即责令其停产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决不姑息迁就。为更好地查找、消除安全隐患,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我们注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抓企业自查,二抓现场督查,三抓隐患跟踪复查,对各矿山企业每月上报的安全隐患自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报表及时按月汇总分析,及时掌握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的成效显著。

四、热忱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我们始终认为,让企业合法、规范地生产,是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基础。在工作中,我们积极为企业提供便民服务。经常利用双休日到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积极帮企业联系专家到矿进行技术指导;提供科学合理、规范的采矿方法。在20__年,我们先后邀请了30余人次专家到我市矿山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为企业规范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解决了企业的疑难问题。

虽然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和现实工作情况相比,还是有一些不足之处,今年,我市共出现了__*次事故,(写明发生事故,有几项),这说明我们在工作中做的还不够努力,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在今后,我将认真吸取教训,更加努力、更高标准地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和安全“红线”意识,全面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企业“五化”水平(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实现全县矿山、冶金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一)做好“三张责任清单”的落实。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清单;二是落实非煤矿山、冶金企业管理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职工安全操作责任清单。

(二)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公示、信用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

(三)建立通报约谈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重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情况。对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的,将约谈有关企业、部门和政府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松懈的乡镇(管委)实施重点监管、跟踪督办,以及问责、约谈、警示通报等措施,加大约束惩戒力度。

二、深入推进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

(四)跟踪落实“专家”会诊隐患整改工作。结合2015年全县开展的专家“会诊”结果,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认真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隐患落实整改到位。

(五)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对全县非煤矿山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差异化、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会诊”和督查相结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微信助力监管方式,更好发挥微信的预防预警和事故警示作用。

(七)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动态达标。督促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好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查工作,组织开展好半年度及年终达标考核工作,及时公布企业达标考核等级。推动选矿厂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各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三、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八)认真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认真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前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做好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措施,实施上限处罚和追责。继续开展汛期、节假日和重要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

(九)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在2015年采空区普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凡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可能造成冒顶事故及采空区稳定性评估结论为不稳定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督促企业和属地政府立即制定科学、详尽的整改方案。深化小型露天采石场边坡专项整治,各地要根据非煤矿山特点和季节变化,继续深入开展严防非煤矿山“十类”事故的专项整治。

(十)开展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技术管理体系专项整治。对非煤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凡未按规定配备或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矿山企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地要强化非煤矿山、冶金企业技术机构对安全风险的管控功能,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督促技术保障落实到位。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非煤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暴露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加强对非煤矿山开拓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基建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生产矿山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整治不按初步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和回采顺序采矿、未经安全论证和批准擅自开采保安矿柱、提高回采上限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力度,对长期停用和废弃的尾矿库要按照程序及时进行闭库。

四、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十二)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冶金整顿关闭和升级改造工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使用淘汰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的非煤矿山、冶金企业一律实行停产停工整顿。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非煤矿山、冶金企业,一律不予安全许可。

(十三)开展非煤矿山示范矿山建设。按照《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强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

五、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常态机制。按照全县2016年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回头看”检查、互查、专家“会诊”、巡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的落实。

(十五)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各地一律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对领证后管理滑坡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一律按上限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十六)严格规范执法内容。按照市局编写的《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全面开展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

(十七)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令493号和省政府令第232号要求,按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事故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在复工复产前,重新进行安全论证或安全现状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十八)关于金安钢铁安全生产问题,金安钢铁的复工复产必须以通过专家对其作业现场、档案资料的验收为条件。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

一、坚守红线,落实安全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要反“三违”,禁“三超”,提高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矿山节后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

各矿山企业要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安排,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整治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统筹安排,复工复产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机结合

目前全县矿山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必须按照停工停产矿山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煤矿企业向集团公司申请报批,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非煤企业向乡镇人民政府监管部门报批、备案。各矿山企业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隐患报告制度。矿山企业应主动报告隐患自查和整改情况,凡没有自查、不报、瞒报隐患,而排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二是建立隐患公告制度。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隐患情况;必须在隐患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注明防控措施;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指导工人作业;必须向员工公开隐患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接受安全监管。三是建立隐患整改承诺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都必须做出整改承诺,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加强与隐患排查组的沟通,把节后复工复产与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相结合。全县矿山企业因停工、停产等原因没有进行井下隐患排查,必须先由核查组进行隐患排查,经矿山企业整改完成后,复查工作可以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一并进行。没有经过省级隐患排查以及复查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为了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真正把“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等综合素质,提升矿山企业抗灾能力,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各矿山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矿山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各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培训档案,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四、明确标准,严格复工把关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矿山复工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逐矿进行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和验收,合格一个,批准一个。

(一)下列五类矿山不得复工

1、证照不全、手续不全或过期的矿山。

2、2014年度伤亡事故未结案的矿山。

3、2014年底以前未退出黑名单监管的矿山。

4、未完成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的煤矿,未落实煤监局专项监察指令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5、省安办《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5]3号)中规定的十类情况之一的矿山。

(二)矿山复工必须达到6个条件

1、矿山企业证照齐全有效;建设矿井依法办理安全“三同时”手续;探矿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地勘资质的单位施工;外包工程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施工。

2、矿山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系统和安全设备设施完善、可靠;矿山图纸必须真实、规范。

3、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可行;制定了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采掘施工计划、灾害防治计划、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煤矿“六化”或非煤矿山“五化”建设计划。

4、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健全。配齐配足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井工矿山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矿、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矿山企业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了2015年度矿山救护协议,没有成立专职救援队伍的煤矿,必须建设兼职辅助救护队;同时为职工办理了实名工伤保险。

6、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集团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优化矿山复工程序

矿山复工重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企业自查自改自报为主。采取四级检查,即企业自查、集团检查、乡镇督查、县安监局核查。

1、矿山企业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先制定复工复产整改方案,煤矿企业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非煤企业向乡镇人民政府监管部门报批、备案。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间带班领导、整改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特别要坚决防止安全措施不落实恢复送电、实施瓦斯排放和排水引发事故。经企业自查,认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按程序逐级申请验收。

2、矿山提出复工申请,经集团公司检查验收合格后以文件形式报请乡镇人民政府验收;

3、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安监局;

4、县安监局现场核查,县安监局现场核查合格后,报经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县安监局下达复工通知书。

5、为了更好的给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服好务,与集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县局决定分矿种、分时段分别进行复工,大致安排如下:

非煤矿山企业:3月中旬到4月中旬

煤矿企业:3月中旬到4月底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矿山生产;安全现状;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在开发强度上的加大,以及开采水平有限,从而导致了矿山事故的不断发生,给矿山的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因此,分析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的现状,加强矿山生产方面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金属金属矿山生产现状

我国金属金属矿山类别众多,通过对矿山实际的生产作业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出矿山开采的几个特点:矿山底下岩层地质条件无法进行直接的观察,水文、地压等自然因素会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地下水涌入、冒顶片帮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矿井下能见度低,需要有照明设施,工作人员通常要佩戴照明工具;矿山中作业通道普遍比较狭窄,较深的矿井需要升降设备和地面进行联系,安全生产和设备的质量息息相关;井下供电设备的可靠性会对生产安全造成直接影响;井下由于空气不易流动,废气难以排出,容易造成废气中毒的事故;矿井中道路复杂,视线差,容易出现坠井事故;已经采空的地区容易出现地表塌陷,会对地表建筑物造成损害,以及会导致地表水流进井下,导致重大的地质灾害;矿山中炸药库和油库等危险品仓库,是急需重视的安全防控部位。

2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

对金属金属矿山生产特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金属金属矿山在生产开采的工程中有很多危险因素存在,每一个生产环节都有可能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所以,对于生产环节中的各个方面潜在危害因素需要进行分析,提供矿山安全管理的措施依据,选择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达到矿山生产的安全。从矿山开采生产角度出发,结合目前国内金属金属矿山的生产现状,确定金属金属矿山常见的危险有害因素,详情见表1。对矿山死亡事故因素进行统计分析,详情见表2。

通过表2数据的归纳统计,可以分析出矿山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工人在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管理存在缺陷。

3金属金属矿山的安全管理

3.1引进新技术。矿山企业要想切实有效地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就需要对企业的管理机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采取灵活的管理措施与对策,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制,丰富企业安全管理的方式,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矿山企业首先就需要对矿山的开采工作制定相关的开采计划,并且及时地引进高科技的开采技术和开采方式。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矿山事故发生的几率,降低矿山企业工人操作的危险性。在几年之前,很多的矿山企业井下都是用木结构来作为支架来开展采矿工作,这样就会经常导致矿山事故的发生。如果采用和引进锚杆桁架技术,就会提升矿山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目前这一技术更多的是在海外国际应用,我国也正在对这一技术进行尝试和引进。

3.2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在我国的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已经被广泛的采用了。因为这种系统具有很高的可配置性以及可开发性,是一个新兴的学科。这一系统可以对相关的数据和资料进行采集和处理,然后再利用高科技的仿真技术对矿山生产的环境进行分析和再现,从而实现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同时可以对矿山企业的安全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测,对事故和灾害等进行预警,为企业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调度等工作提供可行的、科学的决策依据。这一技术的采用可以全面地提高我国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对安全事故进行预警的能力和进行控制的能力,加强企业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安全管理。

3.3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力度。在矿山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一些机械工人在进行炸药安放工作等具有极高危险性的工作时,没有按照施工规范来进行操作,而且操作的技术也并不成熟。这就使得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地危害到了矿山企业职工的人身安全。因此,对于这些技术工人,矿山企业要定期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操作规范的培训,并且针对培训的内容有目的地设置一些测验和考试,只有合格之后这些工人才能够上岗。并且加大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从而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对施工的每一个过程都能够自觉地加以总结,提高他们进行安全施工的意识。此外,矿山企业还要定期地组织专人对施工和采矿的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和维修这些设备,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4持续不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4.1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根据矿山的安全检查制度,不打折扣的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定期检查包括综合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设施设备的专项检查。只要进行持续定期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危险因素就容易被及早发现,隐患也就能得到及时的治理,最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4.2进行有针对性的不定期隐患排查。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持续不断的,在生产过程中随着作业环境、采矿工艺、安全意识以及产量的变化等,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将随之变化。所以,在安全检查中只有定期的安全检查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这个不定期必须是依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而进行。通过不定期检查弥补定期检查的不足,使事故隐患得到更有效的控制。

3.4.3保证重点时段的隐患排查。矿山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因季节性的变化,会给安全生产带来极为不利的因素。季节的重点时段,还应根据时段特性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只有这样,矿山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才会全面,事故隐患才能最大可第四方面是落实隐患整改制度。

3.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矿山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整改资金投入。

3.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3.7加强矿山地质勘探工作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由矿山地质勘探工作的精细程度而决定的,如果矿山的地质勘探程度较低,或者对矿山的地质条件没有完全的掌握,会导致矿山开采的时候所选用的方法不合适,存在安全隐患。地质勘探需要对地层、矿产、构造、水文地质、岩石以及工程地质等条件进行详细的勘探,为矿山的建设设计地质资料,了解矿山的资源储量以及所需要的开采技术。在进行矿山基础建设和生产作业的时候,需要对矿床进行实时勘探加强研究,为生产安全管理提供更为精确的相关地质资料。在这些基础上,利用所掌握的精细资料对矿山的设计和生产进行指导,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盲目开采所带来的生产安全隐患。

3.8强化并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结合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全体员工依照有关法律原则承担相应权责。比如,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措施,把安全绩效作为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背职守、酿成后果的行为予以严惩。此外,编制应急管理预案,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加大作业现场检查频率,提升班组现场处理事故能力。重点做到:

3.8.1强化危险源控制。切实抓好尾矿库、爆炸物品与危险化学品、井下重点区段、矿山提升设备、通风防尘、采场顶边帮、作业现场交接班和工程质量的监管。

3.8.2积极开展隐患检查整改。

结束语

通过对中国金属金属矿山的生产形势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矿山要实现稳定长效的持续性发展,就必须重视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健全采矿行业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将科学技术引进矿山监控系统中,对事故的发生机制进行探索,构建多元化为一体的矿山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从而提高管理水平,让安全管理部门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改变目前矿山安全生产的落后现状。

参考文献

[1]戴莉.金属金属矿山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J].四川冶金,2013,11(05):65-66.

[2]李晓飞.金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探讨[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0,18(05):41-42.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7

在巩固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扩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制订了《2006年某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查处纠正了大量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版权所有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2006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个,其中石灰岩个,砖瓦粘土矿家,高岭土家,矿泉水家,建筑用砂个,。截止2006年9月1日,已有家企业获得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高岭土家,砖厂家,矿泉水家,露天采石场家)。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情况

今年我县共进行了3次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共张贴宣传标语125条,发宣传资料900份;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113多处,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发出整改通知书63份,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发出停产通知书,责令13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停产整顿;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27份,取缔了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关闭了某县通发贸易公司、某砂场等2家未按规定时限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场和石场2家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吊销《采矿许可证》9个,吊销工商营业执照4个。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按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公安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国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副局长担任,从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国土部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审批程序。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不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以及开采回采率低、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新建非煤矿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不颁发采矿许可证。安监部门严把非安全生产许可关,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新建矿山,不得开工生产。工商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新办矿山,不予以登记注册。公安部门严格爆炸物品的使用审批,对“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的,新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不批准其购买使用爆炸物品。

(三)改善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严把安全准入关,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促使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依法严厉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防范职业危害,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山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从防范伤亡事故为主逐步转变为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以预防尘肺病等严重职业危害为重点,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辨识、登记、控制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深入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关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对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截止9月23日,共完成了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吊销了有关证照。另2个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按法律程序正在关闭中。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非法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共责令17个证照不全的擅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停产停业整顿,取缔9个无证开采非法矿山企业,十多条抽砂船迫于政策压力主动停产,没收非法采矿工具32件,收缴雷管11枚,导火索40多米,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

三、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经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总数比2005年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经过专项整治,2006年我县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67个,比2005年增加14个;其中30个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比2005年增加了24个,未生产的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版权所有

(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提高;

(五)矿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非法采矿得到有效的遏制。

四、存在问题

经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仍然有部分非煤矿山在未办理完善相关证照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

(二)部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未能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采,“三违”现象仍有发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三)负有非煤矿山企业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有待加强。

(四)火工材料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采矿者私制炸药和通过非法渠道获取雷管、炸药问题严重,难以管理,加上矿山点多、分散,盗矿人员与矿管人员打游击,多次反复取缔,屡禁不止。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围绕我县非煤矿山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审批管理。

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各行政审批的程序,严格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条件,清理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证照,生产企业必须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还要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以及其它合法手续后方能生产经营,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二)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矿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基层监管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8

关键词: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监督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2-17-2

0 引言

在我国矿业生产的发展历程中,矿山机电设备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生产过程中,难免出现设备损坏的问题,这不仅影响机电设备的使用功能,还影响着矿山工程的经济效益及矿业工人的生命安全。如果矿山机电设备发生损毁,不但影响矿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更会对矿业工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危害,所以,管理者更要对矿山机电设备的安全加强监督和管理。本文对矿山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方面进行了简单的描述,希望可以更好地给我国矿业生产带来一定帮助。

1 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现阶段的矿业正在突飞猛进地发展,在发展及开采的过程中肯定离不开机电设备的应用,机械化的矿业开采已经成了现阶段矿业发展的大趋势,为了能够使矿业开采有条不紊地进行,矿业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矿山机电设备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在矿业生产的过程中,机电设备难免出现损坏及损毁,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则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1 威胁旷工的生命安全

矿山机电设备的安全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矿山机电设备的安全直接影响着矿山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安全,矿山生产过程中应对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给予重视[1]。一旦在矿产开采过程中遇到矿山生产设备毁坏的问题,很有可能使得旷工在机械操作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甚至可能丧失生命,因此矿山生产设备与旷工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应予以重视。

1.2 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

一旦在矿产开采过程中遇到矿山生产设备毁坏的问题,如果产生了人员的伤亡,那么企业需要停业整顿,安抚旷工家属,进行经济补偿,这必然使得企业的生产进度和企业声誉受到影响,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如果幸运在设备毁坏的过程中没有产生人员伤亡,那么由于机器毁坏也会导致企业停产一段时间,而这段时间由于无法按时生产,一方面企业面临着企业收益较以前降低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施工进度受到影响,企业产量降低带来企业的违约风险,不管上述的哪种情况都会使得企业的经营效益受到影响。因此,为了避免重大生产事故的发生,也为了企业经济效益的稳健增长,矿业机电设备的管理人员,要不定时的对矿山机电设备进行检修,以保证上述情况的不发生。

2 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重视程度不够

在矿业生产的过程中,尤其是一些小型矿业,对于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到位,单纯注重矿业生产中的经济效益,并不注重自身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也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安排相关的机电设备管理人,没有建立完善的矿山机电设备安全问题预防机制和解决机制。一旦出现矿产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损坏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更加无法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因此,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对于矿产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意识很有必要。

2.2 管理人员素质水平不高

矿产开采行业属于高危的特殊行业,由于企业的管理者虽然是管理专业科班出身,但对于矿产开采行业的特殊性认知度不够,这就引发了由于企业领导层的安全意识和管理素质较低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危机。例如,有些矿产企业虽然有开展相关的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但并未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有的就没有安排特定的人员进行机电设备的管理;有的矿业机电管理者则是文化水平不高,没受过相关的知识化管理培训。

2.3 企业安全投入不够

企业的生产的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但是这笔开支的数字也是客观的,在具体的矿产生产过程中,许多企业很难舍得对其进行持续的关注和投入,由此带来企业的安全隐患[2]。例如,有的矿产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对机电设备的投入比较少,而其企业本身又想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这样就导致企业过度使用现有的机电设备,也不去关心机电设备的维护及维修工作,以至于设备的使用过度,年久失修,这种机电设备不但不会给企业带了相应的经济效益,还使设备本身成了企业的潜在隐患,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2.4 机电技术力量薄弱

由于各个企业的实力不同,规模较小的企业很难聘请高素质的设备检修人员,矿产生产过程中机电力量薄弱,这使得企业的设备检修工作很难做到对设备现状准确的判断,进而带来矿山生产过程中由于机电设备检修不规范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入设备落后方面)。例如,有的矿山企业的技术人员不足,技术上的指导不能与其生产同步,在电力供应方面并不规范,也无相应的设计,施工方面具体蓝图不完善。矿井下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不完善,有些设置连仪器仪表都不健全,测试方法和测试手段也比较落后。

3 做好矿山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提高重视程度

要使得矿业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保障,首先企业的管理层要对此有着高度的重视,要认识到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不足会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认识到其严重性,才能保证矿业后续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因此,企业应加强企业领导者的安全意识的培养,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机电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减少矿产开采过程中机电设备毁坏的发生几率。

3.2 提高人员素质

提高人员素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素质,重点是培养企业管理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可以通过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案例的介绍、矿产生产机电设备安全监测重要性的介绍来不断强化企业领导者的安全意识。第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矿业生产人员的素质水平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的前提,在矿业生产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同相关知识的培训,要全面提高其盛传人员的素质水准,要让他们懂得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让培训工作起到针对性。

3.3 加大资金投入

充足的资金投入是确保矿产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监测的重要环节。只有拥有充足的资金才能保证机电设备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方面可以聘请更加专业和权威的专业机电设备的监测人员,提高机电设备监测的精准度;另一方面可以有专业人士根据企业的生产状况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突发状况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最后加大机电设备的监测频率和力度,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营。

3.4 提高技术力量,加强监督工作

要加强矿业生产人员技术知识的培训,要让工作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机电工作管理的重要性,要让其工作性质具有针对性和同步性。对于破损,残缺的机械要及时更换,要保障机电设备的性能良好,使其能正常地进行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入新技术方面,淘汰落后设备)。

矿产企业要做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还要在企业内部加强监督工作,企业可以安排相应的监督人员在矿业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不管哪一环节出现问题,监督人员都要及时提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解决,保证安全工作整体的进行。

4 结语

矿业生产想要在市场中有序进行而不被社会淘汰,就必须要做好相关的机电设备管理,矿业生产者都要认识到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自己探查自己企业的不足与缺陷,仔细了解分析企业的现状,加快整改,可以采取加强监管工作,提高技术力量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透彻的企业制度化整改。只有这样才能使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参 考 文 献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平安建设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推动我县非煤矿山行业系统平安矿山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工作网路,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开展“平安矿山”创建活动,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保障能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生产有序、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平安矿山”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产现场及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混乱现象,切实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涉矿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确保矿山及周边治安环境显著改善,矿山企业内部、生产现场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推动县非煤矿山行业系统平安矿山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平安矿山”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为:

(二)职责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采矿活动,以及有立项审批手续但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违规建设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严厉打击涉矿违法犯罪活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处置矿区群体性事件,配合相关部门整治矿区治安秩序;查处矿山民爆物品非法、违法和违规存储、使用等行为;对证照不全、非法建设、已纳入资源整合、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一律停止民爆物品审批,清理收缴被关闭矿山的民爆物品;严格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涉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规范服务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采矿权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业秩序整顿,整合采矿权设置范围过小以及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依法查处私挖滥采、无证开采、持勘查许可证和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许可的矿种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审查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矿山(含选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环境违法行为。

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和审批,指导企业合法、合理使用林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查处建设项目区域内各种盗伐、滥伐林木资源及破坏林业生态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恢复植被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破坏环境及环境污染事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管理秩序,无照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

各地要成立矿山企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督促指导当地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平安矿山”创建活动。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现有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设立保卫、调解、帮教、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等配套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治安信息员,成立治安巡防队、消防队或应急救援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确保矿山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干。

(二)健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夯实安全基础、整顿关闭、“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工作明确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建立部门之间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协调配和、监督检查等制度,矿山企业建立法人和法人代表治安责任制,以及治安综合治理例会、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基本台帐(包括流动人口、民爆物品、矛盾纠纷调处等情况)、检查考核等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三)完善治安防控体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始终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程和保障措施来抓,进一步落实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加大投入,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行“矿地联防”等有效做法,引导矿山企业参与周边区域治安协防,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保、整体联动的治安防控网络。

(四)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成立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及时排查治理企业内部及其与周边的矛盾纠纷。要把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工伤事故、社会保障等方面以及矿地之间的矛盾作为排查化解的重点,落实源头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影响企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依托工会组织,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引导职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和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加班。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依法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禁止使用童工。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民主制度,积极为工会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开展平安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矿山经营者和职工的法制教育,确保依法生产经营、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治安防控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参与邪教组织和传销活动的危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民爆物品管理、火灾自防自救知识和抵制黄赌毒、斗殴滋事危害等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平安矿山”创建活动营造声势。

五、“平安矿山”考评办法

(一)企业自评和申报。

“平安矿山”创建活动考核评定由各级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非煤矿山企业为考核评定对象。“平安矿山”评定实行独立矿区评定制,不以企业集团名义评定。企业自评所属非煤矿山为“平安矿山”的,形成“平安矿山”自评报告,组织申报。

企业申报“平安矿山”应报送的材料:

1.“平安矿山”创建申请书(附件1-2);

2.企业自评报告,包括:自评分明细表(附件3)、自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及经验总结等。

(二)考评认定。

申报级“平安矿山”的企业,经县(市)级创建领导小组初审后,报级创建领导小组组织考评认定;申报县(市)级“平安矿山”企业,经乡(镇)创建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县(市)级创建领导小组组织考评认定。经各级创建领导小组对申报矿山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同意认定的,书面通知矿山企业,并向企业颁发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采用统一式样,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三)动态管理。

“平安矿山”创建考核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创建领导小组对已认定的平安矿山,从第二年开始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上一级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下级已认定但不合格的,可以直接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创建责任。

各级创建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平安矿山”创建活动。要把“平安矿山”创建纳入各地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作为地方政府及部门的“一把手”工程,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和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重点抓的责任机制。要逐级落实创建责任,细化量化创建目标,逐级分解,坚持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创建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确保创建成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矿山”创建活动,加强矿山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矿山企业发展环境、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覆盖面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决策,是关系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纳入社管综治维稳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考核,使创建工作真正抓出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于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创建工作,并向通过考评的企业颁发“平安矿山”证书及牌匾。

(三)深入基层,广泛发动,打牢创建基础。

矿山员工既是创建“平安矿山”的主力军,更是“平安矿山”的受惠者,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把“平安矿山”建设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作用,实施基层平安创建细胞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多部门和单位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创安平台,最广泛地组织职工群众参与,打牢“平安矿山”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

(四)加强衔接,推进互动,筑牢防控网络。

各乡镇、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处理,筑牢防控网络,共同抓好“平安矿山”创建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与落实工作,促进当地平安建设。要加强各矿山企业与属地综治委、综治办、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单位的联系,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健全台帐,完善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创建工作的台帐资料,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并及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上报,20XX年12月18日前要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安监局煤矿与非煤矿山股,以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升和促进全县的整体创建水平。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0

采矿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方面增加了社会财富,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采矿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受地质条件的约束大,影响安全的自然因素较多。地下矿山主要受到顶板、水、火、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露天开采矿山主要受到滑坡、垮塌等的危害,金属矿山还受到尾矿库垮坝、溃坝等危害,液态、气态矿山主要受到井喷、可燃气体爆炸等灾害的影响。因此,矿山的各种危害比其他行业严重而且频繁,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采矿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我市的矿产资源较为丰富,近几年矿产资源开采业发展较快,目前我市有非煤矿矿山企业742户(包括在建企业),同时,近几年每年均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据统计,20__年—20__年,我市非煤矿矿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2起,死亡78人,今年截止目前,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严重制约了我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有多方面原因。但深究每一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无不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忽视安全,以至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甚至以牺牲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为代价。所以,要实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关键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安全生产的核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把事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就是要从人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出发点。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健康为本,保障生命健康是人的第一需要,如果不顾及人的生命健康,不顾及在生产过程中人的安全,就根本谈不上以人为本,谈不上安全发展。而要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键是要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以制度促生产、保安全。

当前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无法可依。非煤矿矿山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一是缺乏专门法予以调整。目前关于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主要有《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1992年《矿山安全法》出台后,随着非煤矿矿山行业16年的发展,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急需对《矿山安全法》进行完善,《安全生产法》主要调整除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外的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门针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关条款较少;二是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法律、法规研究不够;三是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的设计、生产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停留在定性的原则条款方面,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差,缺乏量化的技术指标;四是各行业专门安全法规、标准缺乏相互衔接。实现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关系协调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需要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将原各行业部门的安全法规、标准进行协调、归并、修订,及时变更执法主体,补充和完善新的规则和技术内容。

在法律法规暂时难以修订的情况下,要加强地方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建设。

一、加强地方立法。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要求,针对实际问题以及监督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工作,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及时出台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在地方立法中,要注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一)赋予基层政府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使其权责统一,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由于非煤矿矿山行业安全隐患多,事故频发,因此需要对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次数,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我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多数处于偏远山区,路途遥远。目前,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县(市)级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人员有近40人,每个部门平均仅有2人,有的监管十几户企业,有的监管多达几十户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难度相当大。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能够较市和区、县(市)政府先期予以发现,故应当最大效能地发挥基层政府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应当做到权责统一,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缺乏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缺乏制约违法行为的有力手段,权责不统一,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通过地方立法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执法权,能够及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有效遏制,对事故隐患及早排除,以便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推行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等企业生产行为,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中毒与窒息是地下井工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多由于开采放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通风不畅而发生。国家安监总局对此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地下矿山要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另外,爆破安全在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露天采石场实施爆破,大多以浅孔爆破、扩壶爆破等形式为主,爆破时产生飞石、噪音、冲击波及爆破振动,且易造成坍塌事故,国家和省也多次下发文件要求适应条件的企业要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定,并规定对不实施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以便加大推行的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安全现状评价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在非煤矿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其安全生产条件会因自然与人为、客观与主观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为了及时发现隐患,预防事故发生,需要定期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因此,结合实际工作,通过地方立法,要求企业在采矿权权属发生变更、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大力贯彻和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省和市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精神和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台操作性强的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细化、量化安全生产指标和检查指标,从而规范和指导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行为。

总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政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有法可依,才能使非煤矿矿山行业迈上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之路。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1

关键词:矿山 企业 管理工作

1、矿山企业及其特点

矿山企业是通过开采或采选手段开发矿产资源,经营矿产品,以取得合法收益的工业企业。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自有一些独特之处。主要有:

1.1、矿山企业大多是在深山之中,与发达的城市有一定的空间距离,另外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总有枯竭的一天,因此,这与企业要成为“百年老店”的目标又有一定的时间距离。从这方面来说,矿山企业在空间与时间角度上与处于城市中的一般企业相比都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而这样的企业管理就要既有长期的经营战略规划也要有短期可变的空间规划。所有的规划都要围绕这一规则:必须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增加时间收入,稳定作业人员。

1.2、矿山企业生产建设和生产准备工作量大、周期长。矿山建设由于受到矿床和地质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增加了其复杂性。尽管人们在地质勘探阶段对矿体的形态、矿石赋存状态、外部围岩和水文工程地质条件作了详细的调查,但仍难免因人们的主观认识存在的差异而造成矿山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

1.3、矿山企业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不断移动,不同的采矿方法随着采完矿石后形成的空区也发生不同的变化,随之而来的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都更加复杂。由于矿山开采的矿体,一般都不是一个规则的几何体,这就要求矿山的设计与施工不断的跟进矿体变化,才能保证生产安全和正常生产。

1.4、矿山企业大多是地下作业,生产安全问题突出。国家也将安全生产提高到突出的高度,就是要在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就有可能导致整个矿山的闭坑,矿山企业在规划初期就要考虑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2、加强矿山企业管理工作的措施

2.1、深刻认识当前企业发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加快企业发展的紧迫感

关于当前的经济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工作会议作了总的判断,即: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复杂的一年。从国际形势上看,国际金融市场渐趋稳定,功能正在恢复,一些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加快,世界经济有望恢复性增长。但是,影响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确定因素依然在增多,预示着世界经济全面复苏将是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从国内形势上看,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效应将继续显现。但是,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环境保护仍然存在突出问题,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由此,矿山的每一名干部职工必须充分认识企业所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完成任务的艰巨性,既要增强必胜的信心,又要增强忧患意识;必须对发展的形势、难得的机遇和存在的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趋利除弊,发挥优势,自主创新,以实现矿山的长期稳定和较快发展。

2.2、以精细化管理促进机制创新,以构建创新型企业加快企业发展

2.2.1、科学开采矿产资源,创建资源节约型矿山

要结合矿山生产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矿山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开采年度、短期和长远规划,加强地质综合研究,做好深部探矿和周边、域外找矿工作,争取在探矿、找矿上取得新突破,增加新成果。同时要在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选矿、冶炼金属回收率上下功夫,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

2.2.2、深入挖掘生产潜力,确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在生产管理上,要全面推进生产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生产作业方式、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机组、机台的运转方式,着力在稳产增产上下气力,着力在提高生产指标上下功夫,着力在改进生产流程上动脑筋,着力在优化生产组织上见实效,确保全年各项生产任务和目标的实现。

2.2.3、提升安全管理目标,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

要以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切实把“尊重生命、防范为先”的安全生产理念落实到生产建设全过程,加大对安全生产在组织领导、技术、资金等各个方面的投入,促进各级干部和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要通过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要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力度,切实搞好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完善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不断改善生产作业条件,切实促进安全生产达标水平的提高。

2.2.4、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在经营管理上,要全面推进经营精细化管理,深化经营管理缺陷诊断活动,用精细化管理去优化业务流程和资源配置,用精细化管理拉动经营管理创新,用精细化管理带动经营控制力的增强,用精细化管理推动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2.2.5、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快提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水准

一要努力争取国家、地方政府对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争取将列入分立破产计划的企业离退休管理职能、矿办医院的疾病预防和治疗等管理职能移交给社会管理;二要努力争取将企业长期承担的生活供水职能经过改造、改制移交给地方、社区承担;三要努力争取将矿办集体企业转变为独立依托市场组织生产靠自主自立运营、求生存、求发展的企业:四要努力争取在机构和职能设置、干部任用、用工制度和薪酬分配改革上有新的突破;五要努力争取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推进和实行供暖体制改革;六要采取积极措施,争取享受到国家对国有工矿企业职工住宅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总之,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只有推进精细化管理,构建创新型企业,才能使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的严峻经济形势下,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开创矿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新局面,确保矿山经济的持续、平稳和较快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全面振兴与发展、为实现集团公司“三大跨越”目标做出新的和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2

1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学同志作了题为《深化三项行动强化基层基础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的报告,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2012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

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我省“安全河南创建”活动工作的落实。现就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以安全河南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技术、管理、监管方面取得新成效,确保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死亡事故,坚决打击查处非法违法、重大隐患生产行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以地下开采矿山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继续抓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治理任务;加强工作调度,强化隐患排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隐患识别能力和治理效果。要集中力量开展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七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以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对于当前已开展了达标活动的企业,在企业自我评定的基础上,要积极组织对其进行达标评审。通过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非煤矿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以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为重点,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年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率达到95%;露天开采矿山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分别达到9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40%以上实现在线监测;主力油气长输管道全部应用泄漏自动检测系统。

(六)以加强专业培训为重点,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继续组织开展和参加国家总局组织的非煤矿山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突出抓好农民工岗前安全培训。

(七)以推进体制创新和强化基层力量为重点,切实加强体制和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法制机制建设。强化县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村屯延伸,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

三、近期工作重点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明显好转,春节以后,可能出现一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由于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有些企业会超负荷的生产,极易造成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无证生产企业,非法生产趁机死灰复燃,打击非法生产的任务加大。所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要加强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和指导,使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除隐患、保安全。对非法生产要加大打击力度,把非法生产消灭在萌芽状态。

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好尾矿库验收工作,保证验收质量。加强尾矿库治理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治理后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山库,要督促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底前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一律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精心组织,继续做好金

1.检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二是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单位资质情况。三是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四是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五是矿井提升系统运

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六是矿井通风系统情况。七是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八是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九是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十是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十一是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十二是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