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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养殖情况报告

时间:2023-08-21 17:23:21

乡镇养殖情况报告

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立足早发现,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证畜产品卫生安全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实施集中强制免疫行动为主线,实行“县指导、乡(镇)负责、村落实、户联防”,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县养殖业经济持续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

1、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时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2、已免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免疫证发放率达到100%,猪、牛、羊二维码标识打挂率达100%,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建档率达到100%,散养畜禽户籍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乡镇信息传送率达到100%;

4、统筹抓好猪链球菌病、鸡新城疫、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等其他重要动物疫病防控,使其发病率控制在规定标准以下;

5、按时完成国家、省、市、县下达的疫病监测任务,按时报送疫情月报、年报,重大动物疫情规范上报率达100%。制定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方案,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6、以村为单位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开展面达100%,养殖、诊疗、屠宰、经营等各环节动物疫情监测覆盖面达100%,规模畜禽养殖场官方兽医全程监控达100%;

7、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户)产地检验率达100%,畜禽运输、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跨省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审批率和检验合格率达100%;

8、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规范处理率达100%;

9、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实施标识及生产信息报送率达100%;

10、疫苗领购、发放登记、建档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发动

各乡镇要召开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下发《关于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动员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防疫员队伍业务培训工作,调查畜禽存栏、免疫和发病情况,印发防治技术手册和宣传材料,申领和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做到畜禽底数清、免疫情况明、队伍业务熟、防疫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二)、监测预警

1、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以实施无疫区项目为契机,不断加强兽医技术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官方、执业兽医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监测、诊断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反应迅速、诊断准确、信息通畅的疫情监测网络。

2、完善测报机制。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定期巡查制度,采取印发疫情报告联系卡和村务公开等形式,拓宽疫情报告渠道。乡镇动防办要每月组织村干部、村防疫员对散养农户和养殖场畜禽健康状况开展一次巡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填写动物疫情统计月报表,月末汇总上报县防指办。同时,要不断强化对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和兽医经营等机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疫情报告义务,保证疫情信息及时上报。

3、加强抗体检测。县畜牧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抗体监测,确保免疫质量。适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抗体检测,增加水禽监测数量、比例和频次,评估免疫效果。

4、规范疫情报告。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和疫情报告体系。全面实行疫情报告网络化管理,做到专机、专人按规定传输动物疫情信息。各乡镇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严格报告程序和疫情管理,严肃报告纪律。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加强病死畜禽监控和规范处理。乡镇动物防疫办公室、村级防疫员要对所辖区内养殖场(户)开展定期巡查。对发现畜禽病死情况,严格执行“五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严禁出售、运输、加工、宰杀和食用,一律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预防和控制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防控体系的作用,坚持防疫工作协调一致,措施一致,行动一致,不断加大强制免疫力度,形成“政府管面,部门抓线,场户抓点,群众监督,专家把关,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建牢固的免疫屏障。

1、实施常态免疫。要严格按照“六统一五不漏”的工作要求,即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疫苗发放,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免疫程序、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六统一办法,全面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各乡镇要组织村防疫员采取拉网式的方法,逐村逐户逐只实施集中免疫。同时要做好鸽子、观赏鸟及其他禽类的免疫。集中免疫后,各乡镇要组织村干部对各村散养畜禽补栏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每月月末填写散养畜禽补栏情况登记表,村级防疫员依据登记表和免疫记录及时上门提供免疫服务,对农户补栏、集中免疫期间未免畜禽、抗体检测不合格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实行“自免承诺”和“旬报月查”制度。各乡镇动防办分场存档保管。场方(户主)在每月末向乡镇动防办申报拟免畜禽种类、数量、日期及疫苗种类和数量,及时申领疫苗。并在乡、村干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乡镇动防办负责做好疫苗领购、发放登记和月报登记工作,不定期组织村防疫员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免疫情况开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填写监督检查登记卡,督促落实防疫措施。登记卡每月月末上交乡镇动防办归档保存。

2、规范防疫行为。免疫接种前,动物防疫人员要对所免疫畜禽进行健康检查,对注射器、针头等免疫接种用具进行消毒,按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预防接种。畜禽免疫后,按照规定发放免疫证明,对家畜佩戴免疫耳标。散养畜禽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户籍式档案,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全面建立规范免疫档案。切实做到随免疫、随登记、随打标、随发证,免疫动物、耳标、免疫档案和免疫证明四对应,坚决防止只打标不免疫或只免疫不登记、不发证等违规做法。对免疫副反应致死畜禽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登记造册,完善手续,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3、开展免疫检查。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突出对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水禽养殖区、边远地区和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漏免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各乡镇要切实加强乡村干部和防疫员的管理考核,严格执行村防疫员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疫情隐患的乡村干部和村防疫员要严肃处理,切实落实乡村干部保密度、村防疫员保质量的动物防疫责任制,确保月月补针和旬报月查等防疫制度有效落实,确保防疫工作无死角、无空白、无隐患。

4.开展综合防控。一是实施全面防控。在开展农村防控同时,要统筹城镇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同时,要兼顾抓好猪链球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二是实施防养并举。以发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为载体,严格审查,规范建设,强化监管,推进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取消毒、隔离、通风等综合防控措施,提升防控能力。三是实施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各级养殖协会的作用,带动和引导广大养殖户主动防疫、自觉防疫。

(四)动物卫生监督

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监督分所的规范化建设,对动物检疫员实行分工划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动物检疫员“片警式”检疫管理新模式和动物卫生安全监管新模式。坚持“养殖环节立足于防、流通环节立足于堵、市场环节立足于查”的工作方针,狠抓养殖、屠宰、经营等环节监管,不断加大检疫监督、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禁出售、运输、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防止疫病传播扩散,遏制病害肉上市,确保群众消费安全。一是加强防疫监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防指办要全面加强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的防疫监督检查,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强制免疫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档案和监管档案。对不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免疫、消毒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二是加强检疫监督。不断完善检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引种准调制度,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产品一律不准出场出户、不准进入市场交易,未经审批和检疫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一律不得调入。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逃避或抗拒检疫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和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扩散和蔓延。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实行“凭证入市、逐一查验、定期巡查、动态监管”,严肃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未经报验等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切实保障市民消费安全。四是加强诊疗管理。认真执行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动物诊疗机构必须持有效《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得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开展诊疗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规范行业管理和诊疗行为。五是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生猪从出生到饲养、调运、交易和屠宰上市的全程实时监管,有效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从源头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动物防疫观念,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全年的防控工作。防指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划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做到防控工作政令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规定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物防疫专项资金,保证防疫各项工作的经费需要。要重点解决好疫情普查、疫病监测、疫苗领购、防疫人员报酬、消毒器械、以及扑杀经费补助等防疫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对因防疫工作需要扑杀的畜禽,按照省防指规定予以补助。免疫副反应致死家畜补偿经费,依据省防指[2005]0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2篇

2011年,全市农村环保工作坚持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指导,以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为重点,以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为主线,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部等8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市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三最”目标作出了贡献。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培训,统筹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召开了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环保部等8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4月7―8日,在大邑县召开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会议,各区(市)县环保局领导和有关科长、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部署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交流了农村环保工作经验,表彰了饮用水源保护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参观了农村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讨论修改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2011年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目标分解方案,下达了2011年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任务。二是参加了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月24日,国务院、四川省先后召开了全国、全省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区(市)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xx副总理、陈文华副省长分别就做好全国、全省农村环保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两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召开了全市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葛红林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重点围绕我市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会议精神、努力开创全市农村环保工作新局面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为我市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一是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划定了新津县花源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积极协调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问题,上报了《关于划定蒲江县成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报告》等文件。二是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整治。按照省环保局通知要求,对全市29个供水人口达5000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排污口。对邛崃市县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餐饮排污口实施了整治,按规定取缔了4个排污口,1个排污口通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三是严格整治非法取水行为。对龙泉驿区十陵水厂在没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下擅自在东风渠取水问题进行了纠正,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局要求,开展了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按时上报了信息数据库和环境评估报告;开展了全市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初步形成了调查报告;落实了饮用水源信息报送制度,坚持每月收集并向省环保局报送全市建制乡镇和县级城市饮用水源水质情况;指导新津县在全省率先安装了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实时监测。

(三)大力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落实了定期检查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制度,温江区、新都区、邛崃市、双流县等已验收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污水处理达标率及污泥处理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市水务等部门对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省政府限期整治的17座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新津县花源镇、郫县安德镇安龙村完成了场镇和农户生活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农家乐、乡村酒店污染治理,在全市开展了农家乐清理整治,将双流县公兴镇“碧海山庄”等12家农家乐列为限期治理,4家安装了污水处理设施,5家建成了人工湿地,3家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成都市兴蓉公司承建的25座、乡镇自建的19座污水处理站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6.52万吨/日;上海市对口援建都江堰市的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2座,全部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9万吨/日。双流县今年17个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实现了全县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二是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区(市)县垃圾处置场建设,新都生活垃圾焚烧厂和邛崃垃圾处置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彭州市生活垃圾处置场、郫县二期扩建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都江堰市、崇州市、新津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生活垃圾处置场(厂)已完成选址定点、环境评估正在积极作前期准备工作;深入推广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输、县处理”模式,全年62个乡镇完成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建成了垃圾中转房、设置了垃圾桶、购置了垃圾转运车、招聘并培训了保洁人员,实现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截止目前,全市217个乡镇完成了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系统建设,农村生活垃

【环境保护局农村处2011年工作总结】

圾处理率达86.5%。三是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省政府要求,重点抓了省政府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挂牌整治和限期治理,蒲江县满稼养殖场、四川康绿有限公司养殖场、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场等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积极抓好市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限期治理,彭州蓄联光达畜禽养殖场等13家市级畜禽养殖企业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采取“关停并转”、“关小扶大”、“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等措施,加强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截止目前,全市建成了30个畜禽养殖小区,集中整治养殖场1627家,取缔养殖场975家,新建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127座,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四是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支部了调查工作技能培训,开展了野外采样工作,落实了保障经费,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城市和重点地区“菜篮子”产地土壤环境安全性划分与重点污染源监控的要求,支部开展以彭州市蔬菜基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程,编制了《四川省彭州市蔬菜基地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工程可研报告》,2011年4月通过了专家评审,项目预计总投资1028万元,目前已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配合农业部门积极推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养殖废物、秸秆、废弃农膜、废弃菌类培养基的综合利用和以沼气工程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全年全市测土配方实施面积达500余万亩,农膜回收率达95%,秸秆综合利用面积达503万亩,新建户用沼气池约3.9万口;积极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局机关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组成多个督查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督查,报送工作信息、资料70份,出动车辆309台次,人员940人次,查处、制止秸秆焚烧行为18起,极大地促进了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积极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完成了农村固废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积极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不断改善村镇环境质量。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以及生态家园等创建工作,今年蒲江县寿安镇、成佳镇、大邑县安仁镇、郫县友爱镇被环保部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大邑县花水湾镇等18个乡镇通过了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专家技术验收,青白江区姚渡镇通过了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专家技术验收,新津县花源镇等45个乡镇启动了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规划编制及创建工作;锦江区红砂村、郫县农科村2个村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双流县石庙村等12个村被省环保局命名为省级生态村,双流县昆山村等127个村(社区)被市环保局命名为市级生态村;雷志明等413个家园被命名为市级生态家园,并向省环保局申报命名为省级生态家园。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0个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2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26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297个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413个生态家园被命名为“市级生态家园”。

(五)快速启动环境应急机制,力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了饮用水源保护。“5.12”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震后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环农〔2011〕192号),印发了环保部《地震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指南(暂行)》、《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技术方案(暂行)》和《地震灾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技术指南(暂行)》,转发了环保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安全保障技术指南》,立即派出人员到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四个重灾区,对县级和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420个村的饮水安全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和巡查,通过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和清除工作,四个重灾区的7个县城饮用水源地、51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确保了灾区群众饮水安全。二是加强了秸秆禁烧督查。为确保“5.12”地震救灾空中运输安全,及时召开了全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指示的通知》,对抗震救灾特殊时期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局机关抽调人员新增5个巡查组,共组成7个巡查组开展了春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对双流县、新津县、蒲江县、高新区、大邑县、邛崃市、崇州市、金牛区、成华区及其它重点区域进行了拉网式、不间断的督促检查,保障了抗震救灾空运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强了养殖污染防治。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派出专人到都江堰市、彭州市和大邑县等重灾区,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和乡镇,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受损、污染控制等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指导并协助都江堰市、彭州市对地震灾害造成的死鱼和畜禽尸体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养殖场圈舍、污染治理设施、工作厂房、倒塌废墟等的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疫情发生。四是加强了污水垃圾处置。下发了《关于上报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受损情况的通知》(成环农〔2011〕209号),开展了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因灾受损情况调查。指导温江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2条氧化沟、4道导流隔墙进行了及时修复。强化了灾后污水处理设施修复工作,指导受损严重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完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修复建设

【环境保护局农村处2011年工作总结】

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综合治理江流域(段)两岸的畜禽养殖业,切实减轻对水环境的污染,使我县畜禽养殖业朝着科学、有序、合理的生态型农业产业方向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对禁养区范围内(沿溪两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予以拆除或关闭。

2、对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投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予以拆除或关闭。

3、禁止在江西溪支流的花山溪、文峰溪、黄井溪两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批新建的,予以拆除。

三、整治责任

县成立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县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乡镇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年度考核。

县农业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制定拆除通知书,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整治进展情况。

县环保局: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畜禽养殖企业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设施不健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废水的规模化养殖场,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要提请县政府予以关停。

县工商局:依法对列入搬迁关闭计划的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县供电公司:积极配合,对列入搬迁关闭计划的畜禽养殖企业,在期限内未搬迁关闭的,及时按照县政府要求给予停电处理。并将环评作为供电的前置条件,对未经环评的规模化养猪场不得给予供电。

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占用林地或耕地、未批先建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处罚。

养殖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落实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工作。

四、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月15日前)

江流域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根据规模养殖场所处地理位置,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是否在禁建区或禁养区范围内。调查摸底工作要求认真仔细,特别要对新建、抢建以及在原有规模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养殖场要进行详细核实,登记造册,确保无误。

2、拆除关闭动员阶段(月15-31日)

召开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业主动员会议,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召开所在地有关养殖业主动员会议,明确整治工作要求。

3、拆除关闭准备阶段(6月-30日)

由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关闭通知书,并负责送达至养殖场业主,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做好拆除关闭各项准备工作。

4、全面拆除关闭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县直有关单位全面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拆除关闭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拆除关闭工作。

5、检查验收阶段(10月1-20日)

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并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效能督查,通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6、总结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

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县政府,适时召开全县性总结会议,总结经验,通报问题,

督促后进,推动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

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是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专门机构,并抽调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5月15日前,要将工作机构及联络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4篇

为扎实做好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县政府决定从集中50天时间,全县统一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秋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把动物防疫工作抓抓细、抓实,确保动物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1、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

2、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继续做好奶牛和种公牛A型口蹄疫的强制免疫工作。

4、狂犬病力争做到全面免疫。

5、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

6、检疫四到位,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三、综合防控,确保实效

1、周密安排,强化责任。各乡镇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物资准备、经费投入、人员培训、责任落实等各项基础工作。一要及时安排部署。制订适合本地集中防疫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将防疫工作任务细化到村、社,落实到人头。二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层层动员发动,营造群防群控氛围。三要明确职责。政府主要领导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干部、防疫人员,全面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采取分村逐户落实或集中力量逐村整体推进等形式开展集中防疫工作。四要加强技术培训。对防疫人员、村社干部、规模养殖场业主进行免疫技术、疫情监测、疫情报告、防疫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防疫质量。

2、规范免疫,确保密度。全县统一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实施强制免疫。一是各乡镇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的畜禽强制免疫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新生、补栏、超过或临近免疫期的畜禽要现场监督养殖场(户)进行补免和加强免疫,确保所有的规模养殖场按照《免疫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对所有散养畜禽实施拉网式集中普遍免疫,新补栏和暂缓实施免疫的畜禽要做好登记,及时普查补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全面监测,强化预警。各地一要提高包场包村人员责任意识,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规模养殖场、养殖集中区、畜禽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等场所及各行政村的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切实做到疫情报告迅速、准确。二要安排专人按时做好市、县、乡三级定点监测点的定时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收集的情况分析疫情动态,评估疫情风险,报告预警信息。

4、严格消毒,净化环境。各地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实现消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秋防期间,各地要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同时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对农村饲养户要统一组织开展与免疫同步的消毒灭源工作,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途径,净化养殖环境。

5、严格检疫、强化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大检疫监管力度,防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一是要强化产地检疫,严格做到到场、到户实施检疫;二是要强化屠宰检疫,严格做到凭证入场、同步检疫;三是切实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坚决落实“四不一处理”措施;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要重点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经营等环节的检查,严禁运输、加工和经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保障动物产品消费安全。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第5篇

按照省、市《2020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结合《2020年全省畜牧业工作要点》,在县域内组织开展口蹄疫、禽流感等优先防治病种,非洲猪瘟新发病,小反刍兽疫外病等畜禽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重点掌握口蹄疫、禽流感发病与流行情况,持续监视养殖、流通、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趋势发展,严密监视小反刍兽疫、口蹄疫(新毒株)、高致病性禽流感(新亚型)等外来动物疫病流行与发展情况。

二、任务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管理局主管全县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定全县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和指导全县开展相关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组织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工作。要细化制定本地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调查,特别要加强对小反刍兽疫列入国家评估范畴、巩固无疫区建设和非洲猪瘟控制成果的调查,配合国家完成非洲猪瘟等疫病调查。

(三)各乡镇畜牧站负责组织专项专人开展本乡镇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上报调查、排查结果,相关信息数据必须做到完整、准确和真实有效。

三、动物疫病常规调查

(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本级有关乡镇和部门于每月下旬进行1次疫病流行情况调查。调查要覆盖猪、牛、羊、禽各畜种和人工饲养野生动物,覆盖规模养殖场(含养殖大户),动物诊疗机构(含兽药和饲料经销店),屠宰场点、养殖户等风险场所,全年要覆盖所有养殖场。依据全县所辖乡镇数量确定每次调查乡镇数量,每次最低调查数量不少于2个乡(镇)4个村(屯)40个养殖户,全年覆盖所有乡镇。

在开展常规调查同时,要做好定点调查,可选择辖区内个别养殖场点(包括禽、猪、牛、羊)了解畜禽发病、死亡、治疗等情况,记录信息(见附表1),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月23日前同常规流行病学调查数据表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集贸农贸市场和活畜禽交易点的回溯性调查由所在县疫控中心、畜牧站每季度调查1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三)边境乡镇在做好常规和定点调查同时,要持续关注境外疫情发生情况,特别是非洲猪瘟、口蹄疫疫情情况,必要时可联合本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掌握走私、野生动物发病情况。

四、动物疫病专项调查

(一)非洲猪瘟调查

1.目的

了解非洲猪瘟病原存在,排查非洲猪瘟疑似病猪,为控制和清除非洲猪瘟病原提供依据。

2.范围

覆盖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和自然村,覆盖养殖、交易、屠宰等各个环节。

3.方法与内容

(1)问卷调查。重点要加大生猪养殖场户的日常排查力度,记录排查信息(见附表2)。同时,兼顾生猪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点、屠宰场的排查。

(2)现场调查。要在上述场点采集一定数量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可结合非洲猪瘟监测工作同步进行。

4.组织实施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疫控、监督、屠宰等机构开展辖区非洲猪瘟日常排查。同时协助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我县开展非洲猪瘟调查和样品采集准备工作。

(二)小反刍兽疫调查

1.目的

了解我县小反刍兽疫感染与免疫情况,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工作。

2.范围

全县十四个乡镇。

3.方法与内容

(1)问卷调查。全县每月在每个乡镇随机选择2个规模羊场和5个养殖户进行问卷调查(见附表3),了解小反刍兽疫免疫情况、羊群饲养管理情况等。

(2)现场调查。县级每半年采集血清、鼻腔或眼拭子样品至少120份,进行小反刍兽疫抗体检测。

4.组织实施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抗体检测,各乡镇畜牧站负责协助开展样品采集、问卷调查实施工作。同时协助国家、省、市在我县开展小反刍兽疫调查和样品采集准备工作。

(三)免疫无口蹄疫区调查

1.目的

了解无疫区内易感动物的养殖和分布情况,掌握无疫区口蹄疫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口蹄疫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口蹄疫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提升口蹄疫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2.范围

无疫区、保护区全境。

3.方法与内容

(1)常规调查。每月进行一次,每次至少调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查2个村,每村至少调查5个口蹄疫易感牲畜养殖户(被调查户同时饲养其他动物一并填表)。各县(市、区)依据辖区口蹄疫易感牲畜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现有数量拟定月度调查数量,全年实现全覆盖。如果该月开展专项调查可不在进行常规调查。口蹄疫易感牲畜养殖户、养殖场常规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表4,屠宰场、交易市场调查表见专项调查表。

(2)专项调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每次随机抽查2个乡(镇)4个村10个口蹄疫易感牲畜养殖户。每次调查口蹄疫易感牲畜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数量要不少于辖区内该畜种场所总量的半数。每次随机采集血清样品60份进行抗体检测。每次随机采集30份口蹄疫易感牲畜血清样品进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被检测样品要覆盖口蹄疫所有易感动物。口蹄疫易感牲畜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场、交易市场调查表,见附表5-8。

(3)3ABC抗体阳性畜流调排查。要及时对3ABC抗体阳性畜及同群畜要采取限制移动等措施,并对阳性畜及同群畜开展动物卫生状况调查,见附表9。

(4)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怀疑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疫情时,根据本方案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口蹄疫易感牲畜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表10-12。

(四)牛病毒性腹泻、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呼吸道合胞体病专题调查

1.目的

掌握我县牛饲养量相对较大区域牛病毒性腹泻、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呼吸道合胞体病流行情况,科学评估发病风险。

2.范围

县十四个乡镇。

3.方法与内容

(1)问卷调查。了解牛病毒性腹泻、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呼吸道合胞体等牛病免疫和感染情况,被调查场户牛调入调出情况,填写调查表(见附表13)。

(2)现场调查。县域内随机选择规模化牛场和自然村各不少于2个,以掌握流行率的方式在95%置信水平、30%预期流行率、8%可接受误差的情况下采集分离牛血清100份(每份血清不少于1.5ml)同步采集棉拭子,进行牛病毒性腹泻、牛传染性鼻气管炎和牛呼吸道合胞体抗体检测。

4.组织实施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检测工作。相关乡镇协助做好样品采集和问卷调查工作。

五、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范围界定。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填报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2.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3.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4.猪瘟、新城疫、布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二)工作程序。

1.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确认,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疫情。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第6篇

关键词:疫病防控;卫生监督;调研报告

中图分类号:S858.2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4)07-0051-04

收稿日期:2014-06-20

作者简介:李 鹏(1980-),男,湖北长阳人,兽医师,主要从事重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位于鄂西南山区武陵山余脉、清江中下游,是一个集老、少、山、穷、库于一体的特殊县份。全县国土面积3 430km2,辖8镇3乡、4个居民委员会、154个行政村,总人口42万,境内有土家族、汉族、苗族、满族、蒙古族、侗族、壮族等23个民族,其中土家族约占51%。2013年生猪出栏686 097头,存栏550 588头,山羊出栏552 756只,存栏401 737只,牧业产值23.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43.8%。

在2008年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长阳县将原畜牧局更名为县畜牧兽医局,成立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阳县域畜牧业基础良好,是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肉羊生产大县和湖北省畜牧强县候选县。畜牧业作为长阳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柱产业,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抢抓机遇,锐意进取,狠抓畜牧业生产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三大重心工作,境内连续八年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从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县畜牧兽医局扎实履行部门职责,认真组织落实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小反刍兽疫排查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不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等各项畜牧兽医业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1 强化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乡镇也都成立了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2014年初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和《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方案》。2014年2月26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县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副县长、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覃高轩同志全面布置了2014年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乡镇相继召开了乡镇、村干部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对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

1.2 强化防疫责任

在县畜牧兽医工作会议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县畜牧兽医局与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所属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了公益性动物防疫工作合同,并将动物防疫工作列入了村组干部的责任制考核,为全面完成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

1.3 强化经费保障

县级财政每年安排动物防疫费350万元,其中部门预算105万元,乡镇动物防疫免疫注射“以钱养事”245万元,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经费和免疫死亡据实支付,在此基础上,各乡镇财政还配套安排动物防疫经费105万元,县畜牧兽医局安排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55万元。同时县人社局、财政局按70个公益性岗位的补助标准,增加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人员的待遇。全县用于动物防疫的经费在500万元以上。

1.4 强化技术培训

县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全县动物免疫技术操作规程,印发给每一个动物防疫员,每年分期分批对全县动物防疫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提高了防疫员的免疫操作水平,目前,全县绝大多数防疫员免疫操作水平已达到规定要求。

1.5 强化中期督查

春防集中免疫期间, 县畜牧兽医局组建7个督查组,由畜牧兽医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154个行政村对春防工作开展督查,看动物防疫组织管理是否到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疫苗储藏是否规范、疫苗和免疫标识发放记录是否真实、免疫操作是否规范、动物免疫病种是否到位、免疫密度是否达标、免疫档案是否真实规范、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是否健全等,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也对辖区内春防情况开展督查,通过加强督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做到立行立改,确保防疫质量。

1.6 强化知识宣传

防疫期间,县畜牧兽医局印发了2万份《县畜牧兽医局致全县养殖户的公开信》,发给养殖户,同时利用乡镇民情通平台对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国家关于畜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通过宣传,广大养殖户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普遍提高,绝大多数养殖户能自觉接受并主动协助动物防疫工作,部分规模养殖户的饲养方式已开始向自繁自养转变,防疫方式也开始由被动防疫向主动防疫、程序免疫转变。

1.7 强化应急值守和储备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坚持24 h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组建了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专班。县应急办还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突发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县畜牧兽医局储备了充足的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全县任何地方发生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班均可在3 h内到达现场进行科学处置。近几年来,全县没有发生因应急处置不到位而导致疫情扩散和蔓延的现象。

1.8 强化疫情监测和排查

健全县、乡、村三级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全县11个乡镇154个行政村设165名村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员,全县任何地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均可按程序在最短时间内上报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2014年3月下旬,省、市畜牧兽医局部署防控小反刍兽疫疫情以来,县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紧急行动,立即指示由县畜牧兽医局班子成员牵头,结合春防督查,组建7个工作专班分赴各乡镇开展小反刍兽疫紧急摸排,累计排查规模养羊场(户)645个,排查山羊33.66万只,没有发现异常。4月15日,湖北省畜牧兽医局督战会议后,我县再次安排第二轮排查,要求不漏一村、不漏一组、不漏一户、不漏一羊。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

1.9 强化工作考核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全县动物防疫质量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集中免疫结束后,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三个检查组采用随机方式对各乡镇动物防疫质量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考核,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县畜牧兽医局召开了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夏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要求各乡镇立即整改,并于6月初再次组织督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

春防期间,全县生猪存栏57.72万头,注射猪瘟57.68万头,免疫密度99.93%,猪口蹄疫57.68万头,免疫密度99.9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57.68万头,免疫密度99.93%;羊存栏46.05万只,注射羊口蹄疫37.72万只,免疫密度81.99%,羊痘39.72万只,免疫密度86.25%;牛存栏2.28万头,注射牛口蹄疫2.28万头,免疫密度100%;禽存笼66.13万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66.10万羽,免疫密度99.95%,鸡新城疫66.10万羽,免疫密度99.95%,圆满完成了春季动物防疫集中免疫任务。

2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2.1 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在2008年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长阳县成立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县畜牧兽医局的二级单位,加挂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县动物检疫站牌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31人,其中乡镇派驻人员21人。现实际在编28人,其中乡镇派驻人员14人。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及饲料行业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长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乡镇没有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实行的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驻人员与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2.2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长阳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宜昌市创建全国最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两条主线。

2.2.1 层层落实责任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县畜牧兽医局与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全县所有动物检疫员和协检员都签订了《动物检疫工作责任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纳入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全县动物防疫质量和畜产品安全监管考核办法》和《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考核细则》中,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权重占50%左右。

2.2.2 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监管 按省、市统一要求,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监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433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签定了《规模饲养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管责任书》、《规模养殖场(小区)规范生产与经营承诺书》和《规模饲养场(小区)安全使用兽药责任书》和《规模饲养场(小区)畜产品安全承诺书》,累计发放养殖档案5 000本,其中养殖档案里印有兽药停药期规定,在全县张贴兽药停药期规定50多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至少每季度对规模养殖场巡检一次,要求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督促规模养殖场开展违禁物自检,规范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确保出售的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2.2.3 严格实施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 充分发挥11个乡镇检疫申报点和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检验作用,扎实受理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申报。2014年,全县累计受理产地检疫7.7万头,其中跨省调运活畜禽检疫2.5万头,屠宰检疫检验动物2.3万头,检出不合格生猪副产品50副,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坚持经常对辖区内报检点进行巡查,对存在的不足督促整改。

2.2.4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 长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职能已划转县畜牧兽医局,但机构、编制、人员正在落实中,还未办理交接手续。全县有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都签订《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责任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屠宰场进行24 h专人驻场同步检疫,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同时按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抽检,没有发现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2.2.5 认真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从2012年起,国家出台了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长阳县认真落实该项政策,2014年共补助1 166头,共计93 280元。这项政策的落实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贩卖病死猪的行为。与此同时,长阳县积极探索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已在我县磨市镇建立一个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站,计划两年内在龙舟坪镇和大堰乡再各建立一个高温生物降解无害化处理站。

2.2.6加强畜牧生产投入品质量监管 一是加强饲料管理。与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经营责任状,督促建立健全《湖北省饲料经营单位进货记录》和《湖北省饲料经营单位销货记录》,不定期对饲料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饲料进行销毁并对经营企业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兽药管理。重点检查有无违禁产品、兽药进货及销售记录是否健全。通过兽药GSP认证的42家兽药经营门店全部建立了《湖北省兽药经营单位进货记录》和《湖北省兽药经营单位销货记录》。及时查处农业部通告的非法企业和假劣兽药,并将名单印发给兽药经营企业。督促乡村兽医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要求不得购买、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品。目前全县兽药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2.2.7 加强动物经纪人的备案管理 根据农业部和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长阳县对从事动物及产品营销的人员全部进行了备案管理,截止目前,全县共办理动物经纪人备案登记158人,签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书》158份。

2.2.8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认真组织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2014年上半年共抽检规模养殖场772个批次,产地检疫抽检330个批次,屠宰(市场)检疫抽检653个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在此基础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都要组织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全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执法活动。

2.2.9 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每个季度与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农业局、县水产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城区畜禽交易市场每天派一名执法人员与工商局、经信局一起加强市场巡查。

2.2.10 加大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一是将现行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编印了500册,发放给动物经纪人、饲料兽药经营者、规模养殖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业主;二是发放宣传资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畜牧中心深入到各投入品经营企业、畜产品经营企业、养殖户、动物及动物产品使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印发《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告知书》、《县畜牧兽医局致全县养殖户的公开信》和《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各2万份,发给规模养殖户,并在村委会、集镇、屠宰场、公路交叉路口、畜牧中心办公地点广泛张贴;三是广泛运用各种媒体造势。在长阳电视台开辟专栏,及时公告,宣讲“瘦肉精”、地沟油的社会危害性,在长阳广场设置放心肉宣传栏,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长阳分会场上设置咨询台广泛宣传畜产品安全知识。

2.2.11 注重工作痕迹管理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要求养殖场、屠宰场、兽药及饲料经营企业、餐饮业主、动物产品冷藏场所、动物经纪人建立健全各种档案、台账、记录的基础上,监管工作中自身也十分注重工作痕迹管理,每次对监管对象检查都有检查情况记录,并经监管对象签字。

3 存在的不足

3.1 动物防疫员报酬较低

长阳县绝大多数防疫员实际当年可支配收入只有4 000~5 000元,有的甚至更少,加上动物防疫员工作程序极为复杂、工作环境差,目前已出现动物防疫员青黄不接的现象,特别是年轻人已不愿意从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这种现象单靠畜牧兽医部门已无力解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3.2 免疫密度和免疫标识难达到100%

长阳县山多人稀,交通不便,防疫员不多,畜禽强制免疫难以达到100%;部分养殖户对免疫时加挂耳标有强烈抵触情绪,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耳标挂标率难以达到100%。

3.3 养殖档案不够健全

由于规模养殖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认识不深,少数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内容填写不够完整。

3.4 监管体系不健全

由于乡镇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县级监管人员少,鞭长莫及,加上畜产品安全监管面广、对象多,个别地方存在监管死角。

3.5 部分从业者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养殖者和动物经纪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养殖户没有严格遵守引种申报和落地报告隔离制度,加大了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的风险。部分动物经纪人受利益驱动,不主动申报检疫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流动仔猪商贩没有及时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导致其贩运的仔猪发病,甚至引发养殖户原来的牲畜染病,给养殖户带来很大损失。

4 建议

4.1 建立乡镇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设立乡镇畜牧兽医机构。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在乡镇级作用巨大,动物防疫检疫、惠农政策兑现、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都离不开,现有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机构性质模糊不清,没有监管执法权,人员待遇差、工作经费不足,迫切需要成立统一的乡镇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4.2 建立长效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经费投入机制

基层(特别是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责任重大、工作面广、程序复杂、环境极差,现行“以钱养事”投入机制很难满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需要,迫切需要将乡镇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月拨付。

4.3 加大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加大县乡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特别是省市级要经常组织县乡级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培训,不能只培训主要负责人,每个县每次参训人员不能少于2~3人。

第7篇

一、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解决突出环保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部署工作任务,落实人员、措施、资金,确保我县突出环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治重点

(一)加大玉龙镇土炼焦整治工作。全面取缔死灰复燃土炼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深化红蝶锶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督促红蝶公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安装雍溪工厂在线监控仪和连接龙水工厂在线监控仪工作,彻底解决不稳定达标排放问题。

(三)开展龙水镇尘和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完成龙水镇城区主干道柏油路铺设,按照《龙水镇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功能分区,开展城区加工企业(作坊)搬迁入园区工作。

(四)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整治工作。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完成水库、河道网箱养鱼取缔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解决玉龙镇死灰复燃土炼焦问题,由县企业发展局牵头,玉龙镇主办,县环保局、公安局和工商局配合。

(二)解决红蝶公司污染反弹不稳定达标排放问题,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企业发展局、龙水镇政府、雍溪镇政府配合。

(三)解决龙水镇尘和噪声污染较重问题,由龙水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企业发展局配合。

(四)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问题。保护区内所有工业排污口取缔,由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企业发展局、市政园林局、相关街镇乡配合;水库网箱养殖取缔,由县水务局牵头,县公安局、相关街镇乡配合;河道网箱养殖取缔,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公安局、相关街镇乡配合;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由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农办、龙水镇、智凤镇配合;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的清除、生活排污口的取缔、水面漂浮物的清除,由各街镇乡牵头,县市政园林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四、完成时间

**年10月底前完成玉龙镇土炼焦整治工作,全面取缔死灰复燃土炼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年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整治工作,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完成水库、河道网箱养鱼取缔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年11月底前完成红蝶公司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和雍溪、龙水工厂在线监控仪安装、连接工作,解决不稳定达标排放问题;**年12月底前完成龙水镇尘和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龙水镇城区主干道柏油路铺设,按照《龙水镇环境保护规划》进行功能分区,切实开展城区加工企业(作坊)搬迁入园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玉龙镇土炼焦监督管理。县企业发展局应进一步加强土炼焦监督管理,协助玉龙镇建立巡查土炼焦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二)加强**红蝶锶业公司监督管理。县环保局应加强**红蝶锶业监督管理,落实驻厂环保监督员制度,实施现场监管和在线监控结合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全面加强龙水镇环境管理。龙水镇政府应全面加强镇域环境管理,领导龙水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龙水镇环境保护规划》完成龙水镇功能区划分,完成城区加工企业(作坊)清查并启动组织搬迁入园区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县水务局、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局应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切实组织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工业和生活排污口,完成水库、河道网箱养鱼取缔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以及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清除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解决突出环保问题工作考核制度。解决突出环保问题关系到我县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关系到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有关部门和街镇乡务必高度重视,分析原因,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常抓不懈,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督查室要从组织领导、突出问题解决、部门联动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所涉及街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街镇乡和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8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蜀山区动防领导文件精神,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营造和谐、环保、生态城乡环境。

禁养范围及日期

镇属2个村、6个社区及蜀山经济开发区全面禁养。此项工作自文件下发始至7月25日,7月25日前所有规模养殖户必须搬离镇域,7月30日前散养大户搬离镇域。即日起所有养殖户禁止补栏。

禁养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禁养工作,充分认识禁养工作是我镇实现率先城市化的前提。为切实加强禁养工作,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镇成立以分管农业镇长为组长,农业、城建、综治等部门及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井岗镇畜禽禁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司禁养工作)。各村居要相应成立组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为抓好禁养工作,镇禁养办和各村(居)、开发区要抓好“二个制”。(1)个人负责制,镇包联干部对包联村居负责,村两委包户,层层落实;(2)检查监督制,镇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村(居)设立禁养公告,通知发放,禁养成果等情况进行检查。

3、全面摸排。所有养殖户所在村(居)要对其养殖情况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掌握养殖情况,方便工作开展。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范围。由于畜禽养殖是一些村(居)民长期以来从事的生产内容和收入来源,所以必须要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使禁养工作家喻户晓,取得养殖户理解和支持。在主要地段和敏感区张贴禁养公告,发放禁养通知到养殖户。

5、加强创新模式,促进畜禽养殖户外迁和转产,积极采取疏导方式,转变养殖户观念,千方百计帮助养殖户转产或就业。

6、建立考核机制。为提高各村(居)对此项工作意识,增强干部责任心,镇将安排适量资金,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9篇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一直保持防控高压状态,按照上级要求和领导批示精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持“内查、外堵、严控”原则,强化工作有效性,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防控责任落实情况

(一)及时安排部署。全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我市防控指挥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防控工作,建立起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联动机制,启动应急预备队,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并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非洲猪瘟可疑情况应急处置指南》等文件,指导乡镇街道落实具体防控措施。根据形势发展,我市市委刘书记、市政府赵市长多次就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相继以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控指挥部、市畜牧兽医局的名义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文件通知。截止目前,我市防控指挥部已4次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市畜牧兽医部门6次召开全市畜牧系统非洲猪瘟防控会议,及时通报疫情形势,明确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职责,安排防控重点任务。目前,我市各相关部门已建立了成熟的信息联络制度,加强了信息沟通与共享,确定了联络员,并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时刻做好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真正形成了防控合力。

(二)深化监测排查。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并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个排查人员的排查范围,及时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人、到村、到场、到户。同时根据非洲猪瘟防控要求重新制定并印制了非洲猪瘟排查记录本1000本,严格按照非洲猪瘟排查手册进入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对养殖场、屠宰企业、贩运经纪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场所非洲猪瘟防疫工作进行逐项排查。坚持日排查报告制度,对发现的疑似疫情立即上报,市疫控中心检验科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随时待命到达现场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自2018年8月至今,全市每天平均排查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等80个左右,日排查生猪9000头左右,共累计排查猪只220多万头次,没有疑似疫情发生。在排查过程中及时开展流调及抽样监测,先后向上级部门送检疑似猪抗凝血样品和猪组织样品341份,均为阴性,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目前,我市已对全市99个生猪规模场、27户生猪专业户和1848户生猪散养户,8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无害化处理厂,57名生猪经纪人和已通过备案申请的19辆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时刻监控,全市生猪生产平稳,市场供给正常。

(三)严格外疫截堵。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确保人员到岗、监管到位。进一步协调公路交通检查站和公安检查站,强化中心与各部门的联查联动机制,对生猪过往车辆严格查证验物,对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不讲条件,一律无害化处理。加强生猪移动监管,严格执行生猪(种猪除外)暂停跨省调运调出政策,对跨省引进种猪的,要求必须附有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逐头检测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关闭全市所有生猪交易市场,鼓励畜禽产品冷链运输、冷鲜上市,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境外输入生猪、野猪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市内管控。加强餐厨废弃物(泔水)的收处监管,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了全链条监管责任,全面禁止用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协调执法、食药部门开展了一次餐厨废弃物(泔水)饲喂生猪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建立活畜承运车辆监管制度,确保所有承运车辆向市畜牧兽医局备案后方可开展运输行为,加强运输车辆监管,要求所有备案车辆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严格清洗消毒。加强贩运经纪人管理,举办培训管理培训班,严格落实生猪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六项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切实规范调运行为。强化生猪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强化生猪经营点监管,严格产地及屠宰检疫。强化防疫条件监管,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养殖场所,加强消毒处理,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五)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移动。采取多种渠道途径,及时将上级相关规定、疫区范围、封锁时间等情况告知兽医工作人员,对全市57个生猪经纪人进行备案管理,对所有生猪运输车辆逐步进行备案,严格执行生猪调运政策,防止疫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市;严禁泔水饲喂生猪。组织乡镇街道开展突击排查整治行动,未发现生猪规模场和专业户使用泔水喂猪的情况;严格做好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全市所有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出。

(六)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现已储备非洲猪瘟专用消毒剂2吨,市应急储备库储备人员防护装备2000余套,监测样品设备22套,大小动物扑杀器20台套,大型消毒器械31台套,其他封锁、照明、应急指挥通信和交通工具等各类应急物资均已准备充足,已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现疫情,应急处置迅速开展,各项措施高效进行,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各乡镇街道新增非洲猪瘟病毒专用消毒剂100余箱,定期对养殖环境进行消毒,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一天一次消毒灭源。

(七)强化业务培训。截止目前,我市已组织召开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培训30余场次,各乡镇街道开展培训20余次,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宣传手册、明白纸、告知书、公开信等材料20000余份。1月8日,再次召开全市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强化培训班,对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非洲猪瘟诊断技术进行了强化培训,增强了全市检疫人员的非洲猪瘟鉴别能力。开展宣传的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恶意炒作。突出正面科学宣传,普及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知识,引导公众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一)养猪场。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指导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存栏、销售、防疫、消毒、兽用疫苗、饲料来源等情况。与养殖场(户)逐一签订防疫主体承诺书,要求其严格规范生猪调入调出,主动开展猪群健康状况日常巡查排查,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严禁泔水喂猪,严禁外来猪肉及其制品入场。要求所有场户要严格按国家和省非洲猪瘟防控部署要求,自觉开展各项防控工作。规模场都实行封闭管理,不从高风险区购入生猪,调出生猪提前申报检疫,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不使用未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生猪;严格落实补栏隔离措施和空栏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感染;严把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关,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加强消毒和粪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提高生物安全水平。

二、生猪屠宰企业。

三、生猪产品加工经营单位。

四、监测能力建设情况。1、非洲猪瘟监测、检测开展情况。按照省、市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领导高度重视,印发xx县非洲猪瘟监测方案,同时对全市规模猪场、散养户、屠宰场进行监测排查采样,共送检至泰安猪抗凝血样品、组织样品(脾脏、淋巴结、肌肉)341份进行病原学检测。2、实验室建设情况。本实验室隶属于xx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于2017年4月通过省考核专家组续展考核验收,具备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测等能力,主要开展血清学检测,还不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已向市政府申请新建PCR实验室报告,共申请购置荧光定量PCR仪等仪器设备资金、PCR实验室建设资金及检测试剂耗材经费共计120余万元,目前已批复,仪器设备正在招标中。3、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自检自控,第三方委托检测开展情况。县级兽医实验室设置建设情况,尤其是隶属关系、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监督监测等情况,摸清已经开展工作、尚未开展工作的县级兽医实验室数量以及未开展工作的原因。

五、生猪运输车辆管理情况。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生猪运输车辆必须使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要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要安装车载一体的定位设备等,符合一辆,备案一辆。目前我市已通过备案申请生猪运输车辆19辆,我市严格按要求进行时刻监控。

六、餐厨剩余物(泔水)收处监管情况。目前,我市没有建设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体系及处置设施。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今年年初,市城管局组织人员赴章丘、莱芜等地考察学习餐厨垃圾处理先进经验做法,并将考察情况及建议上报市政府,建议我市建设一处餐厨垃圾处理场,同时配套建设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以便更好的推动我市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同时,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市要求建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环保督查对非法收运泔水的冲击较大,也需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鉴于以上要求,下一步,我们准备建议市政府建设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场,与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项目设计日处理规模100吨,主要建设湿式发酵车间、沼气储存、生物气利用车间、生物滤池等构筑物等,概算投资5000万元,采取PPP模式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同步配置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

第10篇

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全年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按照省《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先免后补”工作推进力度,全镇实施免疫直补畜禽的免疫规模不低于辖区内应免畜禽比例的30%,力争规模场全覆盖。

二、强制免疫病种

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镇所有猪、牛和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我省属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实施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可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今年全省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由乡(镇、街道)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

三、实施方式

强化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有条件的规模场户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对散养户及不具备条件的养殖场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

(一)直补方式。全镇生猪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蛋禽存栏5万羽及以上,肉禽年出栏10万羽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先免后补”,不向以上规模的养殖场提供政府采购疫苗。其他符合《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用家禽存栏3000羽以上;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且已在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户,可自愿申请实施“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

规模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经镇畜牧兽医站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及直补程序按照《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二)实物方式。对散养户和暂不具备条件或无意愿实施“先免后补”的养殖场户,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自己免疫的养殖场户可以到畜牧兽医站领取疫苗,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户由畜牧兽医站在春防期间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活动,并做好平时补免。实行直补方式的养殖场户不得领取强制免疫疫苗。

(三)推行集中免疫社会化服务。调动社会化防疫力量参与政府组织的动物强制免疫,积极推行委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组织及乡村兽医等第三方,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方式,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确保免疫进度和免疫密度,政府对承担集中免疫的第三方给予劳务补助。

四、实施进度

(一)3月底前: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普查上报畜禽存栏数及所需疫苗数。

(二)3月底前: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先免后补”直补申请工作,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核查备案。

(三)3至4月:组织开展春防集中免疫行动。

(四)5至6月:组织开展全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五、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

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各村(居)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镇畜牧兽医局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七、组织实施

(一)推进“先免后补”。要按照《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先免后补”工作,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二)开展技术培训。镇组织做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镇畜牧兽医站协调疫苗供应企业按照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内容,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完善免疫记录。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四)落实报告制度。各村(居)要按照时间节点报告免疫情况,在春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报告。

(五)评估免疫效果。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镇畜牧兽医站将开展春防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及时掌握规模养殖场免疫状况,并将监督检测结果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范畴。各村(居)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11篇

一、清缴目标

充分认识问题乳粉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加大问题乳粉清查工作力度,对全市问题乳粉清缴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可能存在的漏洞,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彻底清缴问题乳粉,严厉打击查处生产经营问题乳粉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乳粉市场安全。

二、清缴范围

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产的,2008年9月14日后生产的未经检验的、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问题乳粉和过期、无标识乳粉。

三、清缴方法和重点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的乳制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养殖户、饲料加工户等)进行拉网式排查,不能漏掉一厂一店和每一个批发、经销人,不能放过任何可疑的线索,对可能藏匿问题乳粉的仓库等场所要进行重点清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9月7日-9月12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并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的清缴任务和措施,确定具体的负责人。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清缴(9月13日至9月22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清缴方案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开展集中整治;要做好问题乳粉的登记工作,进一步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逐级上报;要加强部门之间及上下级之间的衔接和配合,避免出现“真空区”,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总结验收(9月23日至9月27日)

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对清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跟踪检查清缴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清缴结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清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领导为本系统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畜牧部门负责养殖户、饲料加工户等养殖环节的清缴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清缴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清缴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环节的清缴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清缴工作,定期收集汇总清缴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二)市政府与乡镇及相关部门签订工作责任状。对不认真清缴、敷衍了事、失职渎职、漏报瞒报而导致本辖区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再次出现问题乳粉的,负责清缴工作的领导必须承担责任,同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相关部门与所有乳品生产经营者签订承诺书。乳品生产企业与质监部门、乳品经营企业与工商部门、餐饮服务企业与卫生部门、生鲜乳收购企业和养殖基地(户)、饲料加工企业与畜牧部门之间要签订承诺书并建档留存。承诺书要明确:不存有、不使用、不经营问题乳粉;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检验检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四)制定方案,全面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清缴方案,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划分具体的清缴责任区域,组织专门的队伍全面开展清缴。清缴方案、责任人名单和责任区域划分要与9月10日前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公告,鼓励举报。市政府清缴公告,督促仍持有问题乳粉的人员主动上缴,明确主动上缴的期限和政策界限(任何持有问题乳粉的企业和个人,凡在2010年9月27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于处罚;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要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清查收缴政策宣传到村、宣传到所有涉及乳品生产经营者,要将清缴公告发放到所有涉及乳品生产经营企业并登记造册。要充分发挥社会和群众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第12篇

关键词 病死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现状;对策;宁夏石嘴山;惠农区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0-0255-01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是指为了防止病原扩散,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以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进行处理。养殖过程中因病死动物无法完全避免,必须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保障畜牧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1 惠农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现状

1.1 认真开展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

举办培训班3期,发放各种图文资料1 400余份、宣传挂图340余张,悬挂宣传标语24幅,接待咨询群众650余人次,在电视台滚动播放宣传标语3个月,与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共签订《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承诺书》62份,发放《关于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一封信》320余份。

1.2 加强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随意丢弃、不按规定处置及未建立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档案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要求立即整改,完善处理档案,有效防止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避免引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对辖区内12家规模养殖场不建立置档案的行为下发了《动物卫生监督意见书》。2015年惠农区无害化处理各类动物7 645头(只、羽),其中生猪127头、牛513头、羊4 881头、家禽2 124只。

2 存在的问题

2.1 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

动物病死后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不按规定处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1-4]。

2.2 处置不规范

养殖户缺乏无害化处理常识,常出现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的现象,甚至随意丢弃和加工食用,致使环境污染严重的同时,也留下疫病防控隐患[1-4]。

2.3 处理成本偏高

动物养殖过程中,动物零星病死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多采用掩埋处理。由于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养殖户往往将病死动物私下处理,不上报,也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加上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无专项经费,致使无害化处理工作滞后[1-4]。

3 对策

3.1 加强无害化处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在加强《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宣传随意处置、出售、加工和食用病死动物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4]。 3.2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定期巡查;公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举报电话,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坚决打击乱丢、乱抛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行为,并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1-4]。

3.3 规范运行无害化处理工作程序

进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时,要严格执行《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动物病死后,养殖者应立即上报,并进行临时看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即派有资质的兽医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动物卫生监督所[1-4]。

3.4 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处理正常运行

无害化处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养殖户无法承担全部费用。若政府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既有利于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也保证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1-4]。

3.5 建设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收集处理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保险联动、集中收集、统一处置”的原则,实现“多品种收集、封闭运行、全程监督、全区域覆盖”的目标,通过建设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掩埋场、乡镇(街道)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收集点和规模养殖场(畜禽屠宰场)收集点,建立起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收集处理体系,实现100%无害化处理;建立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掩埋场、动物卫生监督所、养殖业主、保险公司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日常运行和监管机制,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构建基本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长效无害化处理体系。

3.5.1 建立完善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收集体系。养殖业主及时向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报告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涉及保险业务的并同时向保险单位报案),乡镇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联系收集点工作人员,收集点工作人员合理调度收集区域所有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并开出收集单交付养殖户,养殖户签字认可。定点屠宰企业定时将生猪病害产品自行送到收集点。填埋场动物卫生驻场监督人员对收集点收集的数量及时如实开出收据,收集点工作人员和填埋场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实行月报账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当月无害化处理情况。

3.5.2 建立联动的保险机制。养殖业主负责及时报告畜禽死亡情况,已投保的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并妥善存放畜禽尸体;保险公司负责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勘验、保险理赔工作。在接到养殖业主报告后,及时通知填埋场收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并向动物卫生监督所通报查勘、理赔情况。填埋场出具加盖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收集单》是进行赔付的必备依据。

3.5.3 建立工作监管体系。从事畜禽养殖的业主及运输经营者是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对违法弃置在城区以外辖区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5]。

4 参考文献

[1] 徐丽芳,张庆林.惠农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及对策措施[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4(9):10-11.

[2] 罗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四川畜牧兽医,2009(10):16.

[3] 秦瑞英,常杰.病死动物尸体存在问题与建议[J].养禽与禽病防治,201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