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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

时间:2023-08-15 17:23: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

第1篇

关键词:道德风险;博弈;定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8-0013-03

国有商业银行的高不良贷款率,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盈利能力,而信贷关系中的道德风险是引致和增加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同时,作为独立经济体的商业银行和企业,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做出最优决定,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在约束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的存在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大了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银行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本文试图从对银行与企业贷款中的博弈分析中,设置一种可行的博弈规则及定价机制,通过设计合理的违约价格,使银行能够有效的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使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选择对银行有利的行动。同时综合博弈分析的结果,提出有效防范银企信贷关系中道德风险的建议。

一、道德风险防范分析

在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博弈中,企业比银行拥有更多信息,企业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情况,比如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风险大小,贷款的偿还概率等。而银行只能根据企业所披露的公开性报表来了解企业的情况,辨别和分析企业和贷款项目的类型,收益和风险以及企业的信誉等情况。我们可以在委托―的框架下对该博弈进行分析。作为委托人的银行在贷款之初,需要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以有效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

(一)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我们引入两人博弈来构建银行与企业的博弈模型。

假设1:某银行与某企业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A,利率为r,并假设资金可获得的无风险利率为r0(r0

假设2:企业有两种策略:违约或者不违约,银行也有两种策略检查或不检查。银行的检查成本为d,检查的概率为x,若企业被发现违约,则必须向银行缴纳数额为Q的罚金(Q>d),企业违约的概率为y。

假设3:企业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投资,投资成功的概率为P,投资收益为V;若企业违约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设投资成功的概率为P′,投资收益为V′。其中P>P′,VV′(即V远小于V′)。

假设4:若企业投资失败则收益为0,无力偿还所欠银行贷款。

假设5:设k0为本金与利息之和,即k0=(1+r)A。同时假定:V′P′>VP,因为只有当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时的期望收益大于原项目的期望收益时,企业才有违约的激励。

我们考虑到企业投资成功的概率,计算出其期望收益矩阵为表1:

表1银企信贷博弈矩阵

银行与企业均从最大化期望收益来做决策。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

(1) 若V′P′-k0-Q>VP-k0,即Q

(2) 当Q≥V′P′-VP,时,此博弈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①。

(3) 再考虑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的求解:给定σ=(σe,σb)代表混合战略组合,其中σe=(y,1-y)代表企业的混合战略,σb=(x,1-x)代表银行的混合战略。给定x,企业选择“违约”的期望收益为:Ee1=(V′P′-k0-Q)x+(V′P′-k0)(1-x)=V′P′-Qx-k0;企业选择“不违约”的期望收益为:Ee2=(VP-k0)x+(VP-k0)1-x=(VP-k0),用“支付等值法”[1]求解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企业选择“违约”与“不违约”是无差异的,因而:(V′P′-k0-Q)x+(V′P′-k0)(1-x)=(VP-k0)

给定y,银行选择“检查”的期望收益为:Eb1=(Q+k0P′-d)y+(k0P-d)(1-y);银行选择“不检查”的期望收益为:Eb2=k0P′y+k0P(1-y),用“支付等值法”求解,银行选择“检查”与“不检查”是无差异的,故有:[Q+k0P′-d]y+(k0P-d)(1-y)=k0P′y+k0P(1-y)

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为x*= ,y*= ,即企业以 概率选择违约,银行以 概率选择检查。当x> x*时,有 < ,即银行检查的频度较高时,企业违约是不利的。当xEe2,企业会选择违约,以获得更高的期望收益。当y>y时,即企业违约的概率大于均衡概率时,有Eb1>Eb2,银行会选择“检查”,以防范可能的损失,当y

从①、②式看出如果合同规定的企业违约罚金越高均衡时企业的违约概率越低,银行的检查概率也越低即银行期望的检查成本越低。从②式我们还可以看到,银行检查成本d越大,则企业的违约概率越大。因而银行提高处罚的标准,降低检查成本能够有效的抑制企业的道德风险。

2.定价机制

信贷关系中道德风险的存在,使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承担了额外损失的可能性,即由于企业的违约而可能遭受的贷款损失。因而银行有必要制订合适的贷款利率,使其对所承担的额外风险获得某种形式的补偿,同时也使企业因此而受到价格上的惩罚。

均衡条件下企业与银行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③、④式表明,企业存在道德风险可能的条件下,银行与企业博弈的结果是,企业的预期收益与企业不违约、银行也不检查的预期收益相等,而银行的预期收益比企业不违约、银行也不检查的情况下减少了(

如假设1,银行资金可获得的无风险利率为r0,则企业不存在道德风险时的利率r′应满足(1+r′)P=(1+r0),即 时,才满足银行的参与约束,银行才会给企业提供贷款。

当企业存在道德风险可能时,只有当

因为 ,即贷款利率大于不存在道德风险时的贷款利率,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以提高利率对所承担的道德风险做了补偿。

二、对道德风险防范措施的思考

从上文的博弈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信贷关系中的道德风险造成了三方面的影响:其一,银行与企业在均衡状态时还存在帕累托改进,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即道德风险的存在,造成了经济社会效率的损失;其二,银行需要投入人力物力以防范道德风险,以减少贷款损失的可能性,从而增加了银行的运营成本;其三,企业并不能从违约中获得预期的额外收益,却提高了融资成本。我们看到经济个体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初衷却降低了整体的效率。因而对信贷关系中道德风险的防范不仅能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和运营成本,增加社会总体的利益,同时也从客观上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即当企业违约的可能性降低时,其相应的可以以较低的利率融资。

同时,从博弈分析的结论可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道德风险:

第一,银行提高处罚的标准Q,能够有效的抑制企业的道德风险,同时提高银行的期望收益。对企业的处罚可以是货币方面的,如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再贷款利率、停止追加贷款等对企业违约进行处罚;也可以是其它方面的,如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联合其它金融机构停止对其提供贷款,将其违约信息公之于众等等。但在我国现行的金融运行环境下,行政的干预和制度的不完善,使银行贷出款项后对信贷的约束比较弱。一方面,由于我国尚不具备完善的企业与个人信用保障体系,其它金融机构不能及时获得企业违约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较为严重;另一方面,破产机制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隐性担保,使企业的违约成本较低,同时也增加了银行通过处理抵押物品收回部分贷款的成本和难度。[2]

因此,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建立和健全企业法人制度,完善企业清算破产机制,建立和完善全社会信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违约的预期成本,才能制约企业的违约行为,有效的抑制道德风险。

第二,降低监督成本、提高检查的频度。监督成本的存在是产生道德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商业银行与其它企业一样,对成本的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银行的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抵抗冲击的能力。银行监督成本的降低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改进监督技术,从而在有效控制道德风险的同时,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为降低监督成本,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改进监控技术,建立对贷款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的机制,提高对不同项目的甄别和监控能力。

第三,提高贷款利率上限以获得承担额外风险的补偿。前文指出,银行可以通过提高贷款利率对所承担的额外风险进行补偿,但就目前而言,由于我国的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基本上由中央银行决定存贷款利率,因而其可操作性不强。为提高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程度,须进一步加强利率市场化建设,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

那么当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时,提高贷款利率是否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事实并非如此,利率的作用受到逆向选择的限制。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对所承担的道德风险进行了补偿,但由于利率的提高,将把一些资信较好的企业排斥在贷款之外(因为资信较好的企业不愿接受较高的贷款利率或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成本更低的资金),而更多的不守信用者却被纳入贷款对象,从而从整体上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另外,较高的贷款利率会恶化借款者与贷款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在整体上,由于银行业监控的缺乏效率造成了资源的浪费(Andres Almazan, 2002)。[3]

因此,银行在利率定价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对贷款项目风险的甄别,对于好的、风险较小的项目收取较低的利息,对于信誉较差的企业或风险较高的项目收取较高的利息,以获得风险报酬并通过差别定价激励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

注释:

① 若银行以1的概率选择“检查”,则企业将选择“不违约”,因为V′P′-k0-Q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

[2] 黄儒靖.个人消费信贷的博弈分析[J].金融研究,2003,(10).

第2篇

关键词:企业员工;反生产行为;利益博弈;规制方式

一、问题的提出

反生产行为(counterproductive work behavior,CWB)是指个体员工表现出的任何对组织或组织利益相关者合法利益具有或者存在潜在危害的有意行为。反生产作为企业绩效的周边绩效,普遍存在于组织中,具有极强破坏性。在中国,因为CWB给企业带来严重后果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反生产行为是一个隐蔽但又广泛存在的组织问题(Harris & Greising,1998),反生产行为被称为损害组织核心利益的“BUG”。近些年来,反生产行为日益成为组织行为研究者和管理实践者共同关注的热点领域之一,根据笔者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员工反生产行为及其组织规制问题已经取得了一些颇有价值的成果,但缺乏定量研究和制度分析的综合运用。笔者认为,使用博弈数学模型对企业员工反生产行为及其组织规制定量分析,探讨行为互动关系,运用严格的推理,不仅可以提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而且可做到研究方法的创新。本文尝试分析讨论企业与员工行为的互动博弈情况,探讨员工反生产行为问题的理论成因,在理论上给出一个何时应予以控制的定量标准,并提出员工反生产行为的规制方法。

二、企业和员工行为博弈分析

(一)博弈基本假设

对于企业和员工行为的博弈关系,本出如下基本假设:(1)博弈中只考虑企业与员工两方参与博弈,并假设两方均为理性的经济人。(2)企业和员工两方参与人在选择战略时,把对方的战略当作给定,并且不考虑对他人决策的影响。(3)该模型是一个静态博弈模型,即假设企业和员工在做出决策之前都不知道对方的行动,他们的行动在时间上是一致的。(4)假设信息是不完全的,由于员工行为具有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比较难察觉出来。

(二)员工反生产行为的利益博弈分析

一直以来,企业都被视为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组织,员工可认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通常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目标函数并不完全相同,并且因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当两者利益相冲突时,就会产生激励不相容问题,出现企业员工凭借行为的信息不对称,在最大限度增加自身利益的同时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反生产行为。企业不能直接观察到员工行为的一些不确定因素使得企业对员工行为信息不能完全了解,员工因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从而通过“隐蔽行为”谋取更多的私人利益。

企业反生产行为员工既是反生产行为的需求者,又是反生产行为的供给者,故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程度仅取决于反生产行为的边际条件,也就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以π1表示企业员工的工资收入,R表示员工因实施反生产行为带来的额外收益,因而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的收益为π1+R。并假设企业对反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即反生产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为q(0

(1-q)(π1+R)≥π1 (1)

当反生产行为被企业发现后,进行反生产行为的员工会面临着降薪,在这种情况下,(1)中的反生产行为条件将修正,实施反生产行为的收益还应包括被降薪后的所获得的工资收入,若以π1表示正常工作的工资收入,π2表示被降薪后的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可知,反生产行为产生的充要条件为

(1-q)(π1+R)+π2q≥π1 (2)

如果在企业监督出员工的反生产行为并进行查处后,实施反生产行为的员工还可能受到其他方面的损失,比如:声誉受损、罚款、辞退、法律制裁等,此时进行反生产行为的收益应扣除这些损失,用S表示。则反生产行为产生的充要条件是

(1-q)(π1+R)+π2q-Sq≥π1 (3)

将上式变形整理后得

(π1-π2)+S≤R(1/q-1) (4)

(4)中右边是按一定概率得到的进行反生产行为的收益,而左边可看作为因实施反生产行业而受到监督查处后的成本,它是由减少的工资(π1-π2)和惩罚S构成。现分别计算不实施反生产行为和实施反生产行为的利益。当不进行反生产行为时,员工固定的工资收入为π1,收益函数为W1=f(π1);当进行反生产行为时,员工反生产行为没被查处的收益函数为W=f[(π1+R)](1-q),员工反生产行为被查处的收益函数为W=f[(π2-S]q,因此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的总收益函数为:W2=f[(π1+R)](1-q)+f[(π2-S)]q。

在上面两个模型中,当W1>W2时,即当员工不实施反生产行为的利益大于实施反生产行为的利益时,员工就会力图回避风险而不会实施反生产行为;当W1

可见,从利益博弈角度出发,员工反生产行为主要取决于反生产行为的查处概率q、惩罚S及员工工资π1三个主要参数。从经济人理性基础来考虑,控制员工反生产行为应从工资的优越性、查处的适时性和惩罚的适度性等主要方面综合考虑。以下运用博弈模型来研究企业和员工反生产行为之间的博弈关系。

三、企业与员工行为博弈模型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个人或企业)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且该决策的如何实现均衡。本文采取的是两人零合博弈模型,来探讨企业和实施反生产行为而受益的员工在不同情况下分别应采取的最优策略。

(一)表现形式

设员工为企业创造收益为π,员工选择反生产行为获得的额外收益为αR(0≤α

(二)企业与员工行为利益博弈的收益矩阵

对于企业:若员工选择CWB,则企业进行监管的收益为:π-αW-C+βS,不进行监管的收益为:π-αW。若员工不选择CWB,则企业进行监管的收益为:π-C,不进行监管的收益为:π。

对于员工:若企业进行监管,则员工选择CWB收益为:π1+αR-βS,不选择CWB收益为π1,若企业不进行监管,则员工选择CWB收益为:π1+αR,不选择CWB收益为π1。

因此,可以构造企业与员工行为演化博弈的收益矩阵,见下表。

首先对企业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

在员工进行CWB的概率为p的情况下,企业因监管查处后获得的收益为:Epc=p(π-π1-αW-C+βS)+(1-p)(π-C),企业不监管获得的收益为:ENC=p(π-π1-αW)+(1-p)π。

令Epc=ENC,可得:p*=。

此式的含义是:当pENC,企业最佳选择是进行监管。

其次对员工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

在企业采取监管的概率为q的情况下,员工不合作可获得的收益为:ESC=q(π1+αR-βS)+(1-q)(π1+αR),员工采取合作可获得的收益为:ESN=qπ1+(1-q)π1

令ESC=ESN,可得:q*=。

此式的含义是:当qESN,员工为了追求最大利益的最佳选择是实施反生产行为;当q>q*即企业以大于的概率采取监督时,ESC

对以上结果进行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采取的是积极监督的态度下,企业通过惩罚措施给实施反生产行为的员工的惩罚越大,p*就越小,即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的概率会减小;反之,若企业对实施反生产行为员工的惩罚越小,p*就越大,即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的概率会增大,若企业根本不采取任何措施,则长此下去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的概率会大大增加,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会更大,这样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博弈论基本定理之一告诉我们,每一个两人博弈至少存在一个纳什均衡点;在这一点上,任何单个参与人都不可能通过单方面变换策略来提高他的收益水平。因此,按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条件,得p*=,q*=,即企业应以的概率选择监督,而作为受益人的员工则以的概率选择反生产行为为宜。

可以用几何图形来描述上述的混合战略均衡。

当参与人能够选择混合战略时,则他选择任何一个纯战略的概率在0与1之间是连续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企业和作为受益人的员工的反应函数,即

企业:q=0 p

[0,1] p=

1 p>

员工:p=0 qq>

[0,1] q=

1 q

上图为企业和员工的反应曲线,两条反应曲线的交叉点就是纳什均衡点。

在这个博弈中,只有p=和q=时,才是相互对对方最佳反应的混合策略概率分布,这正是本博弈惟一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这里要说明两点。一是如果某员工倾向于冒风险,那么即使在q>的情况下,他也可能实施反生产行为,即均衡点不会发生变化;对于非常保守的人不愿意冒风险去进行反生产行为,即使企业只有很小的查处概率。二是企业和员工在均衡点有相互制约作用。即当企业增加查处的力度,员工就会相应地减少进行反生产行为的概率;而一旦企业发现这一点,为了减少监督成本,企业也会相应地减少查处的力度,这时员工又会相应地调整策略,增加进行反生产行为的概率,从而双方又恢复到当初的均衡状态。分析可以得到,当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的概率大于,企业就要实施控制;当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的概率等于,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实际工作中,企业的监督费用C作为企业预算部分通常是一个常数,而降薪和罚金及其他损失总和S、损失W则可通过企业历史资料统计分析得到。

并且,通过已建立的企业和员工双方行为互动博弈模型,可以得到一个对企业员工反生产行为实施组织控制的“报警器”,当员工以大于的概率实施反生产行为时,企业应及时进行规制,策略用集合符号表示,即应进行规制的条件是:{p|p>}。

五、结语

本文通过博弈论模型,探讨了企业员工反生产行为问题的理论成因,提供了合乎经济学逻辑的规制方法,并提供了一个何时应予以规制的定量标准。另一方面,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理论地分析了员工反生产行为的原因及其规制问题,如从理性人角度,为避免员工更多的实施反生产行为,可以考虑从提高员工的固定工资收入、加大对实施反生产行为员工的惩罚力度以及尽量减小员工实施反生产行为带来的私人收益等方面进行。但它没有进一步通过将基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诸如公平、互利等与“自利”假设有着明显涵义辨识度的一些人类社会性情感因素纳入到效用函数中来进而修正经济人假设。在实际上社会的、文化的和道德等非理性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为此,企业的员工反生产行为主要可从以下三个导向进行规制。

(一)以企业规章制度为导向的规制方式

通过在《员工守则》内容中明确公司与员工相关的制度。企业在制度上明确规定公司和员工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当制度本身制定的比较详细具体,条款覆盖了员工行为的所有方面,这时员工守则执行效果可能比较理想。

(二)以企业文化为导向的规制方式

企业文化是指由企业的全体成员共同遵守和信仰的行为规范,价值体系,是指导人们从事工作的哲学观念。通过文化的熏陶促使员工行为自律,使员工的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趋于一致,这样员工行为就能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企业的利益,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三) 以员工自身认知为导向的规制方式

Simon(1955)认为经济行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作选择时,其心理活动过程不容忽视。因此,应该把员工的心理认知纳入到员工行为分析中。基于此,企业在规制员工反生产行为时,应多注重培养员工的责任心、正义公正的品质及集体荣誉感等,让员工自身能意识到做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是可耻不可取的,会遭到道义的谴责和自己良知的拷问。一旦这些具有正向刺激的意识在员工内心形成一种认知和观念,员工是可以通过自律来约束自身行为,以避免反生产行为的发生。因此,以员工自身认识为导向的规制方式是在规制反生产行为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为有效的方式。

参考文献:

[1]Spector P E,Fox S,Penney L M,Bruursema K,Goh A,Kessler S. The Dimensionality of Counterproductivity: Are All Counterproductive Behaviors Created Equal[J].Journal of Vocational Behavior, 2006(03).

[2]Dunlop P, Lee K. Workplace Deviance,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and Business Unit Perform ance:The Bad App les Do Spoil the Whole Barrel[J].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2003(01).

[3]Harris, M. M., & Greising, L. A. Alcohol and drug abuse as dysfunctional workplace behaviors. In. R. W. Griffn & A.O’LearyKelly (Eds.),Dysfunctional behaviors in organizations: Violent and deviant behavior[J].Monographs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industrial relations,1998(23).

[4]毛军权.企业员工越轨行为及其组织控制的经济学分析[J].管理现代化,2003.

[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6]贺远琼,田志龙.我国企业员工行为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J].中国流通经济,2002(05).

第3篇

摘要:简要介绍了雾霾危机下我国油品升级存在的问题,根据博弈论的基本原理,构建了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在油品升级以及质量监管方面的两个博弈模型,旨在通过该模型分析油品升级缓慢的背后原因以及分析完善油品质量监管体系的必要性。通过对博弈模型决策问题的分析,结合纳什均衡结果,得出了政府应该将环境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结论,并提出了完善油品质量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博弈论;油品升级;质量监管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实施。过去一年内,国内雾霾危机重重,据有关调查,落后的油品标准成为了造成雾霾危机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车油一体,油品先行无法落实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炼油成本太高,是由政府补贴,还是由消费者与厂商自行承担无法统一;二是油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完整,优价购买不到优质的油品,消费者对此极为不满。所有这些,都有一个共同指向,就是政府在公共产品供应和质量管控中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本文从政府与企业双方博弈的角度,先是通过建立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分析了政府与企业是否支持油品升级的问题,又从成本监督的角度建立监督博弈模型分析了油品定价的问题,并通过分析,提出对加速油品升级以及对政府监管的政策建议,为缓解雾霾危机、促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些许意见。

一、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油品升级博弈

雾霾危机严重,油品升级已成为政府迫不及待的任务之一。油品升级,一方面会减缓雾霾危机,改善空气质量,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使社会福利增加;另一方面,油品升级势必会带来油价的上升,社会公众福利减少。对企业而言,油品升级一方面其生产成本将会大幅度增加,利润将大幅度下降;另一方面,也会因油品提价而带来收益。

1.博弈模型建立及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油品升级方案中统一布价,分散实施原则,我们假设博弈参与者由某一地方政府代表与一典型石油企业构成。

前提假设如下,地方政府与企业均为理性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机制下,我们有理由假设地方政府与企业利益一致,且初始禀赋均为π。

油品升级造成的损失为C,如果双方均同意升级则损失双方均摊。升级造成的损失包括企业因油品升级造成的利润损失,油品价格增长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以及地方政府因企业利润损失造成的政绩下滑。

企业因油品升级使油品涨价而增加的收益为F,政府也因油品升级使社会福利增加F。

C/2<F<C。

博弈战略表达式如下

从上述战略表达式中可见,如果地方政府与企业均为理性人。假定企业愿意升级时,地方政府选择升级的支付为π+F-C/2 小于地方政府选择不升级的支付π+F,从而地方政府选择不升级。当企业选择不升级时,地方政府选择升级时的支付为π+F-C,选择不升级时的支付为π,因为F-C<0,从而地方政府同样选择不升级。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不升级是它的占优策略。同理可以得出,对于企业而言,不升级也是企业的占优策略。因此,该博弈存在占优均衡,均衡结果为(不升级,不升级),然而,π+F-C/2>π,所以该博弈中,(升级,升级)则是该博弈中帕累托有效率的行动组合。然而,由于地方政府与企业均为理性人,所以无法进行帕累托改进,即(升级,升级)不会是一个均衡。因此,在油品升级问题上,我们国家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囚徒困境“的问题。地方政府与企业对于升级损失的分担存在着搭便车的激励。

2.博弈模型的矫正

⑴选择激励制度下的改进。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博弈受益一致。其结果为都不进行升级的囚徒困境,但若引进选择性激励制度!利用油品升级这种类似公共物品的弱排他性,可以提高提供者的收益减少不合作的收益。例如,双方在有约束性协议的制约下,若其中一方不升级,升级方得到两倍的收益,而不升级方没有受益。此时,收益矩阵见表

此时,该博弈存在纳什均衡(升级,升级)。

⑵延长博弈链条确保重复博弈得以实现。延长博弈链条其目的是确保重复动态博弈能够得以实现。这样,博弈双方就无法预知博弈次数与结果,并在此基础上都会选择升级,形成最优博弈策略。

3.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可以以考察绿色GDP的方式将环境纳入当地政府政绩考核机制,减弱地方政府只顾追逐经济利益而无视环境保护的利润驱动,增加政府油品升级带来的收益F同时减少油品升级的经济利益损失。对于不支持油品升级的一方,可以将其公布于众,通过社会舆论降低其搭便车得来的收益。

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通过协调以解决非合作博弈造成的帕累托低效率。

二、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监督博弈

成品油生产和流通环节多、追求利润动因强,石油央企居信息不对称优势地位,因此,在油品升级过程中,企业有以低标准油品充当高标准油品的利润驱动。相应的油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消费者“优价”无法能够买到“优质”的油品。

1.政府监管的博弈分析

基于理性人的假设,我们作以下假设地方政府与企业均为理性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

地方政府监管成本为C。当政府监管时,会提高社会的福利,获得名誉收益π且当企业以次充好时,罚款F;不以次充好,会因政府公布名誉良好企业而同样获得收益π

企业以次充好得到额外收益a,否,机会损益-a。则博弈战略表达式如下

由以上战略表达式可以得出该博弈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以此考虑该博弈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

用θ 表示地方政府质量监管的概率,γ 代表企业以次充好的概率。首先考虑政府的战略:

2.政策建议

结合上节均衡点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四个政府对油品企业的监管机制。加大对以次充好企业的惩罚力度,增加对以次充好企业的罚款F。即,如果F增加,企业选择以次充好的概率就会越小。

提高名誉收益π。即,γ* 随着π的增加会逐渐减小,政府监管的力度也可减弱,从而政府成本也会降低,进一步减小γ* 。名誉收益可以来源于公众对政府企业的信任与支持,即政府公信力与企业公信力;也可以将环境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察,以此增加政府监管的额外收益。

降低地方政府监管成本。即,成本C降低,企业选择以次充好的概率γ* 也会降低。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上下一体的统一的政府监管体系,结束目前“九龙治水“的多级多部门监管状态,降低协调难度以降低成本C减弱企业以次充好的额外收益a。企业以次充好的额外收益越高,利润驱动越大,政府的监管力度θ* 也就会越大。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群众举报制度,让公众代为监管,增加企业以次充好的机会成本,从而减少额外收益a。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Robot.油品质量升级“买单”谁说了算[N].2013-02-07.

第4篇

【关键词】 药品行业药价虚高博弈分析

一、药品价格虚高成因分析

1、政府部门药品价格监管不力

政府部门对药品价格监管不力体现在政府的信息不对称之上。由于药品本身的特殊性,生产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专业技术性较强,政府部门很难准确掌握各类药品的真实生产成本和其他各种费用的消耗,导致了政府部门对药品生产的信息掌握不对称,使得药品生产厂商对一些药品成本进行虚报。

2、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有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实行医疗保险费用后付制,也就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这种方式缺乏费用制约机制。二是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患者只能在医保指定的医院就诊才能报销,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院在药品销售中的垄断地位。

3、医患信息不对称导致委托风险

由于医药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患者无论事前还是事后都难以对医院的行为进行评价。患者只能把自己交给医生,两者就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即患者作为委托人委托医生选择治疗药品,而医生作为人替患者选择治疗药品,对患者用什么药,用多大量完全由医生决定。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医生很容易为获取回扣尽可能向患者开出高价药。

4、“以药养医”是药价虚高的体制原因

“以药养医”是指医疗机构在进价基础上加价一定比例出售药品,获取额外收入以弥补其经营成本,这是我国现有的医疗机构经济补偿机制。目前我国的医院补偿机制问题非常突出,90%以上的医院为公立医院,而政府给各级医疗机构的补贴较少(政府给医院的财政支出补贴为20%,剩下的80%由医院自己解决),国家在发展卫生事业方面投入严重不足,致使医院要像企业一样自负盈亏。这样一来,医院就不得不通过“以药养医”来维持运行和发展。

二、药价虚高的博弈分析

1、政府和医药厂商之间的博弈

假设博弈中只有一个政府机构与一家医药厂商。政府机构在此博弈中有两种选择:对医药厂商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或者不监督。医药厂商自身又存在两种选择:对政府机构进行寻租以期虚报药价获得高额收益,或者选择不进行寻租。医药厂商进行寻租会发生成本,政府机构对医药厂商进行监督也需要成本。设S为政府机构不对医药厂商进行监督所需承担的一切成本,这其中包括自身政绩减少等方面;S1为医药厂商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所能获得正常收益;S2为医药厂商进行报价是以虚报高出实际成本的价格,如果医药厂商对政府机构进行寻租,则无论政府机构采取哪种策略,医药厂商均不会有此项支出,即为其得益;C为政府机构对医药厂商进行监督所发生的成本;F为医药厂商对政府进行寻租而发生的成本;f为政府机构选择监督策略时医药厂商所受到的处罚(当医药厂商选择寻租策略而进行监督的政府部门属于地方政府,迫于中央政府的压力,监督部门仍会对医药厂商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f,但此时对医药厂商而言还会有S2的收益)。一般情况下,S2会大于f与F之和,否则医药厂商也不会选择对政府机构进行寻租。假设S2>f+F,在此条件下,不存在纯战略的纳什均衡。现分析求解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

设地方政府机构对于医药厂商进行监督的概率为p,则不进行监督的概率为1-p;医药厂商对地方政府机构进行寻租的概率为q,则不进行寻租的概率为1-q。现对医药厂商所作的不同选择期望收益进行分析:若给p定值,医药厂商对政府机构进行寻租,则有E(q=1)=S1+S2-fp-F;Ee(p,0)=S1+S2-S2p。

解Ee(p,1)=(p,0),可得p?鄢=FS2-f,即:如果政府机构监督的概率大于FS2-f,医药厂商的最优选择是进行寻租;如果政府机构监督的概率等于FS2-f,则医药厂商随机的选择进行寻租或者不寻租。

若q值是给定的,政府机构选择对医药厂商进行监督(p=1)和不进行监督(p=0)时,期望收益分别为:Ee(1,q)=Fq+fq-c;Ee(0,q)=Fq-S。解Ee(1,q)=Ee(0,q),可得q?鄢=C-Sf,即如果医药厂商进行寻租的概率小于C-Sf,政府机构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督医药厂商;如果医药厂商寻租的概率大于C-Sf,政府机构此时的最优选择策略是监督医药厂商;如果医药厂商寻租的概率等于C-Sf,政府机构随机地选择监督或者不监督医药厂商。

因此,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是:p?鄢=FS2-f,q?鄢=C-Sf,即政府机构的医药监督以FS-f的概率选择监督,而想获得高额收益的医药厂商以C-Sf的概率选择进行寻租。政府机构在博弈中的纳什均衡与医药厂商的寻租成本,政府机构对医药厂商的处罚金额以及医药厂商在进行报价时虚报高出实际成本的价格S2有直接的关系:在(S2-f)一定的条件下,如果p?鄢越大,F就会增大,即如果政府机构监督的概率增大,则意味着其监督力度增大,而随着监督力度增大,必然使想要获得高额收益的医药生产企业加大其对政府的寻租额;如果F值与S2值给定,f会随着p?鄢的增大而增大,即政府机构的监督成本C,政府对企业的处罚额f以及医药厂商虚报药价与实际价差价S2有直接的关系:在(C-S)一定的条件下,q?鄢的值会随着f值的增大而减小,即政府机构对企业的处罚金额与医药厂商进行寻租概率是成反方向变化的;如果给定f值和S值,则q?鄢与C的变化方向相同,这是因为政府机构对医药厂商的监督投入越大,监督力度就越大,医药厂商为了得到相对较多的收益就会更多选择对政府机构进行寻租;反之如果政府机构医药厂商的监督投入较小,监督力度减小,医药厂商对政府机构进行寻租的概率就不会很高。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由于政府机构与医药厂商关系复杂,加之我国现行财税政策影响,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直接与医药厂商经济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政府机构与医药厂商之间利益一体化倾向十分严重。医药厂商的寻租率远高于均衡值q?鄢,相应的是,政府机构对医药厂商有效监督的概率小于原均衡概率p?鄢,最终导致医药厂商虚报药价发生率较高。

2、医药厂商和医院之间的博弈

假设:A为医药厂商(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B为医院。如果两者之间合作,那么分两种情况:

一方面,A将自己生产经营的药品制定高价格销售给B,B收下A的回扣,以开处方等形式销售A的高价药品给最终消费者(患者)。

另一方面,A不给B回扣,B根本不销售A的药品给最终消费者(患者)。

假设D为不合作,也分两种情况:

一方面,A不给B回扣,将自己生产经营的药品低价格销售给B,保证自己成本费用降低,利润升高。

另一方面,B不收A的回扣,根本不销售A的药品给最终消费者(患者),或者转而销售其他有更高回扣可拿的高价药品给最终消费者(患者)。

如果医药厂商、医院都选择合作,则双方各得4分;如果一方选择合作,另一方选择不合作,则选择合作的一方得零分,选择不合作的一方得6分;如果医药厂商、医院都选择不合作,双方各得2分。

在一次博弈中,医药厂商、医院单方面的最优策略就会选择不合作,那么不会出现对药品人为制定虚高价格问题,同时医药厂商、医院之间也不会开展药品购销业务,双方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最低,但不是帕累托最优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医药厂商与医院会开展长期业务,进行多次重复博弈,因此医药厂商、医院会选择合作,药品价格自然会人为设为高价,药品价格虚高也就不足为奇了。

3、医药厂商之间的博弈

由于医生的信息不完全性,对各个医药厂商的信息掌握不同,他们肯定会在医药厂商之间进行选择,这样就为医药厂商提供了机会。医药厂商需通过各种手段尽力卖自己的药品,难免进行博弈。

假设:参与者:A医药厂商,B医药厂商;策略集:给回扣,不给回扣(由于参与者给回扣与不给回扣属于私人信息,因此双方的策略只有给回扣与不给回扣两种情况)。

从图中可以看出,当A、B两家医药厂商选择合作,则各自都得3分;双方都选择不合作时,各自都得4分;如果一方选择合作,另一方选择不合作,则合作的一方得5分,不合作的一方得0分。考虑支付回扣的成本,双方就会陷入囚徒困境。最后双方都会选择合作,各自得3分,也就是说当回扣给医院,医院接受回扣销售医药厂商的药品给医院患者获得的收益大于回扣时,这一选择就会被强化,作为第三方的医生也会强化这一选择,医院厂商被迫给回扣,而这一部分会加到药品成本里面去,药价被提高了。医药厂商之间的博弈和医药厂商与医院之间的博弈不同点在于博弈只需要一次,没有进行多次重复博弈。

4、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博弈

基本假设:(1)医院经营的药品分为高价药品和具有相同疗效的低价格药品。医院医生了解这两种药品的具体功效和成分。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患者也对药品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从而能够理性地选择药品;而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患者对药品的成分和具体功效不了解,只知道医生给他们推荐使用高价格药品的概率q(p,h)=x,低价格药品的概率为q(p,1)=1-x。(2)此博弈的支付矩阵如图4所示:设患者购买高价格药品的支付费用为P,患者所达到预期的期望值为G,其支付函数为G-P;当患者购买同等疗效低价格药品的支付函数为P',同样也达到了期望值为G,其支付函数为G-P',但当患者拒绝买药时,那么患者的疾病给他带来的痛苦或成为损失为-S,医院从医药厂商购进高价格药品的成本为T,购进同等疗效低价格药品的成本为T'。

完全信息条件下,由于患者对药品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此时的博弈可分为患者与医生开高价格药品之间的博弈和患者与医生开低价格药品之间的博弈两种。由于两种药品均达到患者的期望G,而P>P',那么G-PP',即T'>G+S,均衡价格存在的条件是T'≤P',T'≤G+S,医院医生才会出售药品;当T'>P',即T'>G+S,医院连购买药品的成本都收不回来,因此不会出售药品。

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医院医生指导药品成分及其功效,但作为患者来说,患者只知道其所使用的药品为高价格药品可能的概率分布为q(p,h)=x,则低价格药品的概率为q(p,1)=1-x。因此,通过信息不对称贝叶斯均衡来确定其均衡价格。对于患者来说,在概率分为q(p,1)=1-x,q(p,h)=x条件下,患者购买药品后的预期收益为E'=(G-P)x+(1-x)(G-P')=G-P'-x(P-P');患者拒绝购买药品后的预期收益为E"=(-S)x+(1-x)(-S)=-S,那么患者购买药品的条件为E'≥E",即P≥[G+S-P'(1-x)]/x。对于医生来说,我们给定医院购买高价格药品的概率为α,则医院医生出售高价格药品的期望效用为E1=αP+(1-α)T=T+Pα-αT;医院医生出售低价格药品的期望效用为E1'=αP'+(1-α)T'=T'+P'α-αT'。当E1=E1',医生开出高价格药品与开出低价格药品的期望效用相同,解上式得P-T=P'-T'。理论上当P-T≥P'-T'时,医院医生开出高价格药品为最佳策略;当P-TP'-T',因此医院医生出售高价药品为最佳策略。

对患者来讲,我们给定患者购买高价格药品的概率为θ,则购买低价格药品的概率为1-θ;患者购买高价格药品的期望效用为E2=θ(G-P)+(1-θ)(-S)-M(M为患者对于所买药品的风险值),患者购买高价格药品为最佳策略;当P-P'

实际上,由于患者对于药品本身的性能、成分完全处于不了解的状况,通常以某一国家药品生产技术水平高低和药品价格高低作为患者主观判断药品疗效好坏的标准,再加上我国药品生产技术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因此患者常常认为购买低价格药品的风险值要远远高于购买高价格药品的风险值,即P-P'

综上所述,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药品价格增高是医院、医药厂商、医生和患者共同选择的结果。

三、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工作

(1)从改进和完善药品定价管理入手,规范药品定价行为。首先有必要对企业的产品成本进行严格的财务审计;其次建立一支专业的药品规制价格队伍,对药品生产者即将出厂药品的成本、质量和药效进行分析,然后可依据以往相关种类、相关疗效的药品价格对其进行初步定价,以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时效性。

(2)对药品生产者建立约束机制。对于一些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办事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在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欺骗行为的企业给予严肃查处,严重者可采取令其停业等严厉处罚。

(3)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构建符合药品特点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药品现代物流体系,形成安全高效的药品物流配送网络,实现流通环节最少化和流通费用最低化。

2、实施“医药分离”制度

(1)实现“以医养医”。调整过低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如手术费、诊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等体现了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值和职业风险的服务费用,使之能够完全弥补医疗服务成本还能有盈余,弱化“以药养医”,逐步实现“以医养医”。

(2)实行医药分离。分步推进医药分离:第一步是加大政府财政分担和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使得医院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从而减缓医院对高价售药的依赖,也是解决药价虚高的重要措施。第二步是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管理。

3、加大医疗保险的范围,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仍需要进行不断地改革和完善。第一,放宽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范围,调整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允许患者凭医生处方到市场零售店购药,保证社保部门按期向药店结算费用。第二,扩大医疗保险的范围。第三,完善医疗保险的监督体系。医疗保险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提高管理透明度,方便群众特别是被保险人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形成医疗保险的社会监督部门。

【参考文献】

[1] 吴建文、沈莉、乔延清:药价虚高博弈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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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学荣:我国药品价格虚高及政府管制研究[J].公共管理,2008(4).

[4] 马勇:药价虚高症结何在[J].经济论坛,2005(24).

[5] 赵玲、冯同强:对药品价格问题的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2005(1).

第5篇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比较;协调

内部控制与审计是同一领域、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是审计目标得以实现,审计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作为经济管理与监督的两个重要方面,内部控制与审计共同作用于经济活动,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关系,使之各司其责,各尽其长,彼此协调,相互促进,对健全和完善军事经济管理与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内部控制与审计的比较

审计按其执行主体与被审计对象的关系不同,分为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任何一个国家的审计体系一般均由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构成。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外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对象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所进行的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组织内的审计部门或专职审计人员所进行的审计活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除了审计的主体、与被审对象的关系不同外,其区别还表现在审计地位、职能、作用及审计标准不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在于:审计目的相同,都是为了维护财经秩序;审计对象相同,都是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经济体系中,军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武装集团,其审计具有特殊性。军队审计是国家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主体是军队各级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计对象是军事经济活动。相对于国家和社会审计而言,军队审计整体上具有内部审计的特点,而在军队审计体系内,每个军队单位与其外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又构成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二)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人员采用一系列手段和方法作用于控制客体,将手段和方法形成制度并运用于管理活动之中,为组织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控制客体包括单位内部的人、财、物及其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对本单位各种业务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确定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是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服务的,具有服务内向性的特点,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在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的同时,还负有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的职责,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三)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

外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所进行的审计,对军队单位而言,外部审计还应包括本单位以外的军队审计机构和人员所实施的审计。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存在着明显区别,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人员在本单位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为本单位各项目标的实现服务;外部审计则是单位外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由国家或军队上级机关授权实施的经济监督行为,为国家和军队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服务,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主体间相互独立,构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此外,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又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一方面,现代审计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内部控制是外部审计的基础,良好的内部控制对于缩小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推动审计方法改革,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审计理论与实践又推动着内部控制不断趋于完善和发展。

二、军队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博弈分析

内部审计既然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在运用博弈论分析军队单位的内部控制时,只需考虑军队单位与外部审计两个参与人之间的博弈,假定博弈双方的战略目标都是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假设军队单位只存在“实施内部控制”、“不实施内部控制”两种可能选择,外部审计只有“监督”与“不监督”两种可选策略。当军队单位选择“不实施内部控制”时,就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如果外部审计选择“不监督”,军队单位可得效用V,外部审计损失为-D,如果外部审计选择“监督”,就一定会发现军队单位的违规行为,则军队单位损失为-P;当军队单位选择“实施内部控制”时,就能保证目标的实现,如果外部审计选择“不监督”,外部审计可得效用S,如果外部审计选择“监督”,则双方收益为0。据此,双方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此博弈没有纯战略纳什均衡。下面讨论其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设军队单位选择“不实施内部控制”的概率为Pt,则外部审计选择“不监督”的期望效用为:-Dpt+S(1-pt),其图像为图1中从S到-D的连线。该线与横轴的交点Pt* 即是军队单位选择“不实施内部控制”的最佳概率。这是因为外部审计“监督”的效用总为0,令-Dpt+S(1-pt)=0,则其解即交点Pt*= 。同理可知,外部审计选择“不监督”的最佳概率是图2中的Pg*,Pg*= 。

如果为了抑制军队单位违规现象而加大对其因“不实施内部控制”而导致违规的处罚,即P增大,则图2中的-P下移到-P′,此时,如果外部审计“不监督”的概率不变,则军队单位“不实施内部控制”的期望效用为负,军队单位会选择“实施内部控制”,在长期中,军队单位选择“实施内部控制”会使外部审计更多地选择选择“不监督”,即Pg*将会增大。但在长期中,军队单位“不实施内部控制”的概率由图1决定,而不受P的影响,因此,加大对军队单位因“不实施内部控制”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处罚在长期中并不能抑制“不实施内部控制”发生的概率,反而使得外部审计更多地选择“不监督”。同理,如果加大对外部审计因“不监督”的处罚,即D值增大,其结果是长期中并不能使外部审计更尽职,但却能降低军队单位“不实施内部控制”发生的概率(见图1)。

三、军队内部控制与审计的协调

随着军事经济的发展,军队审计对内部控制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高。当前,军队审计对内部控制的需求与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内部控制职能部分缺失形成矛盾。只有解决这一矛盾,才能使内部控制与审计彼此协调、相互促进。

(一)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协调的最优解――内部审计

通过军队单位实施内部控制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通过外部审计监督检查并加大对军队单位因不实施内部控制而发生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只在短期内有效,从长期来看外部审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军队单位内部控制缺失的问题。外部审计受其自身的局限不可能对军队单位所有的经济活动及其业务过程进行全面、实时的审查,而在实际工作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又具有很大的依赖性。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找到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的最佳结合点,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有机地统一起来。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又具外部审计的某些职能,兼有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的特点,是沟通、协调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的纽带和桥梁。外部审计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将其职能延伸到军队单位内部,弥补自身的缺陷,内部审计通过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可以促进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完善,进而满足外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需求。

(二)健全和完善军队内部控制及其监督评价机制

内部控制实践的长足发展以及与之相关的日益成熟的理论研究往往集中在企业领域,军队内部控制的理论与实践相对滞后。当前我军虽有较多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但相关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应参考国内外内部控制规范性文件着手制定符合军事经济管理特点的《军队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用以指导我军内部控制建设,这是健全和完善军队内部控制的前提条件和重要手段。此外,应注重加强对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确立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主体,规范监督评价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等,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增强军队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军队审计效率和质量

审计本质上作为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其独立性是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决定因素。我军现有审计条例的相关规定使各级审计部门处于本级党委、首长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双重领导之下,无疑会极大地削弱审计的独立性,审计效率和质量便难以保证。针对当前我军内部控制与审计的现状,一方面应改革现有的审计人员管理体制,如实行军队审计人员委派制,使各级审计部门与审计人员摆脱所在单位的控制和影响,为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及监督和评价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提供有力保证;另一方面需探索建立军队审计的外部监督机制,如适当引入国家与社会审计对军队审计实行再监督,既可以防范军队审计部门与事业部门合谋舞弊等违纪问题的发生,又可以监督和评价军队审计工作,促进军队审计水平的不断提高。另外,也可以通过引入国家与社会审计来监督和评价军队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刘金文.内部控制基本理论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王卫星.内部控制与审计[J].当代财经,2002(10).

第6篇

关键词:证券市场 会计监管 会计信息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086-02

证券市场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经历了生产商品化、商品货币化、货币信用化的历史过程,发展到信用证券化阶段的必然产物。从历史和实证经济的角度看,证券市场功能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保持着动态的平衡关系,和其他市场一样也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

一、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博弈分析

证券市场是否实施会计监管与上市公司披露情况,可以建立会计监管的博弈模型。在会计监管的博弈模型中,博弈的参与人包括会计监管机构(包括政府机构如财政部、证监会等和非政府机构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等)和上市公司。

博弈假设: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是C,企业合规披露会计信息带来的收益为R,监管机构对企业违规披露信息的惩罚为F;假设C

给定b,会计监管机构选择监管和不监管的期望收益分别是:

E1=(R-C+F)b+(R-C)(1-b)=bF+R-C

E2=0b+R(1-b)=R(1-b)

当会计监管机构选择监管和不监管的期望收益无差别时,得到上市公司违规披露的纳什均衡值:

令E1=E2,解得b*=C/(F+R)

给定a,上市公司选择违规和不违规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3=-(R+F)a

E4=-Ra+(-R)(1-a)=-R

当上市公司选择违规和不违规的期望收益无差别时,得到会计监管机构监管的纳什均衡值:

令E3=E4,解得a*=R/(R+F)

因此,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a*=R/(R+F),b*=C/(F+R),即会计监管机构以R/(R+F)的概率选择监管,上市公司以C/(F+R)的概率选择违规。如果监管机构的监管概率小于R/(R+F),公司的最优选择是违规;如果监管概率大于R/(R+F),公司的最优选择是合规披露;如果监管概率等于R/(R+F),公司可随机选择违规或合规。同理,如果公司违规的概率小于C/(F+R),会计监管机构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如果公司违规的概率大于C/(F+R),会计监管机构的最优选择是监管;如果公司违规的概率等于C/(F+R),会计监管机构可随机选择监管和不监管。

可以看出,会计监管的纳什均衡与收益,对违规披露信息的罚款以及监管成本有关。对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处罚越重,社会收益越大,企业违规披露的概率就越小;监管成本越高,企业违规披露的概率就越大。因为,企业违规所得的社会收益是不可控变量,所以,要抑制公司违规披露会计信息的现象,必须通过提高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和降低监管成本的途径,也就是说,必须加强会计监管。

二、证券市场实施会计监管的必要性

通过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博弈模型分析,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的出现和证券市场监管实践的开始是同时的。证券市场监管不是单向的监管活动,它既涉及微观领域又涉及宏观领域;既涉及经济规制又涉及社会规制;既涉及企业又涉及个人;既涉及金融部门又涉及非金融部门。证券监管的范畴表现出显著的广泛性和特殊性,既包括法律监管又包括信息监管等概念。但是,无论从证券监管的角度看,还是从具体的法律监管和信息监管的角度看,证券市场中的会计活动及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都是相关各方关注的焦点,因为会计信息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转的核心,证券市场上最广泛、影响最大的违法问题均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广度、深度、及时性和可比性有直接关系。因此,无论证券监管还是法律监管,最终都要落脚到具体的会计信息的监管上来,只有加强会计监管,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保证证券市场有效运行。

三、加强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具体措施

新《会计法》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强化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可见,会计监管需要从内部、外部两个不同层面展开,建立一个有机结合的会计监管体系。

1.健全以内部控制优化为主的会计监管体制。由于内部控制的优化是建立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基础之上,因此首先要进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探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缩短国有资产产权链条,以找到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当前应加大董事会及监事会监督的个人法律责任,把内部审计部门从公司内部独立出来,扩大其监督的权力。

2.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增强其监督、鉴证作用。

(1)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事业是证券市场的根基,而其独立性是维系这个根基的关键。然而由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及审计制度的不合理等原因,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审计独立性”,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鉴证作用,因此,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必须加强其审计独立性。首先要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更换机制,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为防止上市公司内部人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更换及所给报酬应由公司的非执行懂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要披露充分的更换理由,如变更性质、理由,近年来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况等。其次要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法律法规,优化审计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保持独立。要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还要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会计造假提供技术支持。注册会计师要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规范执业。对于当前会计市场上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政府官员干预等影响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独立性的现象,应尽快采取一定措施解决,优化审计环境。再次完善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形式上的独立性。通过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使注册会计师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自觉地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一些规定,其细节应该明确,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2)改革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必须进行必要的改革,以保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正常发展。一是重新审视会计市场准入制度。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不高,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的原因就在于会计市场准入制度的不合理,针对这种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健康发展的现象,必须调整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同时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二是变革审计收费制度,加快市场化进程。我国审计收费强调硬性规定,而忽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注册会计师取得很低的审计费用,不可能有动力而不顾成本地去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应该将审计收费制度推向市场,用客观的经济规律来决定费用问题,同时要加强监管,对恶性竞争问题给予经济处罚,加快市场化进程。三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一直采用有限责任制,其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不大,因而造成注册会计师违规动机很强,因此,我国应该向发达国家一样实行合伙制,这样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经济责任,一旦违规被发现,其损失巨大,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注册会计师合谋造假的动机。通过对市场准入制度、审计收费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改革,使注册会计师事业走向市场化,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进一步保证审计独立性。

3.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会计、审计违规行为的监督。(1)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政府部门具有宏观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具有权威性。从美国对经理人员的监管主要依赖经理人市场来约束,却发生安然事件来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有失灵的时候,它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因此,还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宏观监控,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但是,目前我国各政府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不清、各自谋求部门私利现象,而且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强,使政府监管部门不能真正发挥监管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分清职责,使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其次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其能够及时发现会计信息存在的问题;再次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即建立一个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社会公众等组成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监管行为进行评议以及政府监管人员对其监管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制度安排,以杜绝,防止少数监管人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2)充分发挥市场参与各方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会计造假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协调配合”才可能完成。试想只有公司经理人员舞弊造假,而证监会、注册会计师、证券分析师、新闻媒体等都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其监管和舆论监督作用,造假的难度和成功的机会可想而知,再高明的造假者也不可能长期欺骗这么多专业和非专业人士。因此,杜绝会计造假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管机制,包括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禁止内部交易的规定等;构筑一个多层监管体系,包括董事会、证券市场参预者、媒体、行政监督和司法诉讼的五层监管。越靠前起的作用越直接,监管成本越低,纠错效果越好;越靠后“震慑力”越强,行政监督和司法诉讼主要是提高造假者的违规成本。这些措施可以防止内部人,形成对会计监管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洪峰,张勇.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几点看法.商场现代化,2008(7)

2.王书平,毛洪伟.论我国会计监管体系创新.中国集体经济,2008(8)

3.许春华.我国会计监管体制分析与路径选择.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6(5)

4.郑大喜.加强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几点建议.广西会计,2003(5)

5.卓文燕,窦家春.关于中国会计监管改革的设想.经济问题探索,2003(6)

(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财务处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