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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及防治

时间:2023-07-27 16:23:17

大气污染及防治

大气污染及防治范文1

关键词 汽车尾气;防治措施;大气污染

中图分类号 X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61-0125-02

1 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也在上升,如今已仅次于美国,成为全球第二,汽车尾气排放引起的大气污染随之日趋严重,城市空气中CO、HC、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污染物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细颗粒物的排放正是导致雾霾现象的罪魁祸首,威胁到人类的健康,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焦点问题。因此对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研究,能够推进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

2 主要污染物及现状

1)汽车排放的尾气中的含有多种复杂的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主要来源于3个部分:曲轴箱混合气、燃油蒸发系统和汽车的发动机气缸废气,其中超过60%的污染物来自发动机汽缸产生的废气。以汽油作为动力的汽车,排出的尾气中含有一百余种化合物,常见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和碳氢化合物等。下面简要分析下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3种物质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1)一氧化碳的产生及影响因素:汽油和柴油作为汽车发动机的主要燃料,属于各种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油气混合物在氧气充足的情况下会完全燃烧,此时只生成水和二氧化碳,不会产生污染。但是,当氧气不足时油气混合物不能够完全燃烧,就会产生一氧化碳(CO)。因此,CO的排出取决于空燃比。

(2)烃(又称碳氢化合物)的产生及影响因素:烃多为汽油等燃料在不充分燃烧的情况下产生的,主要由燃料分解时的产物和没有燃烧的燃料组成。在汽车行驶过程中,火会把发动机中的油气混合物烧掉,但是紧靠缸壁的那层气体会因为低温缸壁的冷却而不能完全燃烧便随尾气排出;另外,油气混合物也常常会因为过稀、过浓、雾化不良等原因无法充分燃烧,增加尾气产生;还有一部分排出的烃来自曲轴箱窜气和燃料的蒸发。

(3)氮氧化物的产生及影响因素:通常情况下,尾气中氮氧化合物主要是由一氧化氮组成。燃料气体的温度、高温停留时间、氧气的浓度等因素决定了一氧化氮的形成。举个例子,汽车在空气稀薄的高海拔地区行驶时,空气中的含氧量减少,供给发动机内燃料燃烧的氧气不足,燃料不能够充分燃烧,尾气中的一氧化氮排了量增加。

2)我国汽车目前保有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购买力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汽车产业也步入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阶段,尤其是从1990年以来,汽车的生产量和保有量分别增加了22倍和33倍之多。据统计,仅从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短短10年间,我国私人汽车的持有量就增长了约6倍。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汽车保有量仅为940万辆,其中仅有205万辆为私家车;2003年民用汽车保有量增长到2 400万辆,其中私家车的保有量增加了约1 000万辆,而今已增加到5 000万辆。5年后,中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增至6 500万辆,比2001年增长了3倍,可见我国的汽车行业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近十年的增长速度超过10%。可推算,到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可达15 000万辆。这些量上的增加,同样也体现在汽车牌照上。以哈尔滨市车牌为例,从“黑A”,仅用不到10年时间就增长到3个英文字母的车牌。如今,哈尔滨市每天都有200~300辆新车落户,月上牌车辆多达5 000辆。仅去年,哈尔滨市就新增汽车约80 000辆。眼下,哈尔滨市区内的汽车保有量就已经超过了40万辆,其中约有70%为私家车,从中可见一斑。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汽车尾气污染问题将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挑战。

3 防治措施

3.1 制定法律法规

包括综合性法规、专门性法规和尾气排放标准。综合性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专门性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车排放污染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尾气排放标准包括《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和《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3.2 改善燃油质量

我国的《车用无铅汽油》(GB17930-1999)标准要求汽油烯烃含量≤35%,芳烃含量≤40%,硫含量≤0.10%,苯含量≤2.5%,将淘汰含硫量高的0.05%的车用无铅汽油,取代的是更为清洁的含硫量为0.015%的汽油。新标准不仅含硫量显著降低,还提高了对蒸汽压的控制水平,大大减少了城市光化学烟雾发生的可能性。我国轻型汽车从国Ⅰ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发展到国Ⅳ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3-2005),加严了各项技术要求和污染物排放限值。

要强化燃油和加油站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标准,对燃油进行合格的检验,符合标准的才允许销售[3]。

3.3 提倡绿色出行

考虑汽车的经济性,注重汽车的环保和节能性能。鼓励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压缩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远低于普通汽油的污染物排放量。改用液化天然气作燃料,CO减少70%~90%,碳氢化合物减少20%~50%,氮氧化物减少20%~40%,二氧化硫减少90%以上。我国应鼓励建设和使用加气站,为公交车、出租车及改装的私家车供应压缩天然气,使汽车从燃料型转变为燃气型。控制并减少私家车出行,提倡顺风车出行和公共交通出行,尽快处理违法违章、道路拥堵、交通事故等情况,有利于道路的疏导,保持道路的畅通,车辆怠速行驶得以改善可大幅降低尾气排放。

3.4 加强城市交通的规划

道路拥堵增加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所以加强城市交通的总体规划,建立合理的城市交通模式,可减缓汽车尾气污染排放。首先,加大公共交通覆盖面,减少乘客绕行距离,增强出行的便利性[ 4 ]。其次,拓宽道路、建设高架桥和立交桥。合理规划住宅小区和商业中心,避免出现人口高度密集区域,进一步完善交通网,实现交通和环境协调发展。

3.5 加装尾气净化装置

新生产车缺乏尾气净化装置,目前,微型车和经济性轿车几乎都没有安装尾气催化净化器、活性炭罐和电喷发动机。应强制安装整车机外尾气净化装置,尤其是能净化氮氧化物的三元净化器,加大新生产车尾气控制措施[5]。

4 结论

随着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汽车的巨量增长,在带给我们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加重了汽车尾气的环境污染,雾霾天气的日益严重。在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得不面对汽车尾气造成的环境污染现状,解决尾气污染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马涛.汽车尾气排放与大气污染[J].油气田环境保护,2007:52-53.

[2]王建昕,傅立新,黎维彬.汽车排气污染治理及催化转化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

[3]王莉莉.兰州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D].兰州:兰州交通大学,2013.

大气污染及防治范文2

关键词:大气污染 环境问题 经济发展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b)-0174-01

近年来,大气污染状况经过综合治理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但是大气污染的环境问题仍然面临着紧张的局势,国家和政府予以了充分的重视,从根本上遏制空气污染,改善民生是我们肩负的重任。想要从根本上克制大气污染的再扩张,就必须深入研究我国大气污染的整体状况,科学分析空气污染的具体成分,再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居民生活的一点一滴入手,有针对性的研究空气污染物,有预防性的探讨防治空气污染的具体措施。本文对进行了浅显的探讨。

1 我国大气污染的整体状况

1.1 大气污染的概念

大气污染就是说我们人类在生产与发展的过程中或者自然地过程中,向大气排放的有害人类身体健康的污染物已经超越了人类所能接受的范围,对人类的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危害。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大气中的污染物具有100种左右,这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正常生活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2 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

空气中对于生态和人类健康有危害的空气成分主要有NOx、SO2、P、As、PH3、CO、HF、C2HCl3、C2H3Cl3等。随着人们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国家对于空气质量的不断防控,我国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在2000年通过对我国的338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3%,有63%左右的城市空气污染指数高于三级城市标准,有112个城市情况严重属于重度污染。在到2010年以后,通过对我国的471个县级以上的城市进行监测发现,一级以上标准的城市有3.6%,二级以上标准的城市有79.2%,15.5%的城市达到三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占 85.0%,劣于三级标准的占1.2%,1.7%的城市劣于三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占94.9%,无劣于三级标准的城市。2010年各大城市的二氧化氮的浓度,都已经达到了二级的标准,一级标准城市达到了86.2%,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在总体水平上有了一定水平的提高。2010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总体平均的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与上年相比略有上升,二氧化硫浓度略有降低。但是这些年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变化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在空气质量的可控制上也有了新的变化,比如目前中国的机动车数量急剧盘增,尾气所带来的污染十分严重,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其排放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超过70%,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90%,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势在必行。

2 空气污染的人为因素

2.1 工业污染源

燃煤仍然是现在必须强调的重点,由于在金属的冶炼、火力的发电、食品加工与玻璃制造等工业方面,燃煤还是一项重要的燃料。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产品的成品生产厂家不愿去购买价格稍高的环保型的低流煤,造成煤烟、粉尘及废气等造成的大气污染。还有一些涉及国家重点部门的化学、煤炭工业所造成的污染也十分的严重。

2.2 交通运输污染

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由汽车、火车、飞机、运载火箭等交通工具在行驶过程中排放尾气所造成的大气污染。机动车数量增加,特别是一些柴油大货车和冒烟车辆,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CO和可吸入颗粒,极端容易引起人们的疾病。

2.3 农业污染

目前我国的农业使用的肥料基本以化肥为主,对于农田害虫的处理以农药为主,他们极端容易挥发出甲烷气体进入大气层。

2.4 军事或科学实验污染

航天事业进入太空所留下的废弃物、不同程度的核试验、原子弹的爆炸等都会给大气层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次种污染一旦形成,其危害将难以消除,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有这严重的危害。

3 防治大气污染的具体措施

3.1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对大气污染进行综合防治必须要从协调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的角度出发。

各级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的地调查与研究,研究的重点是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与时空的分布情况,并做出科学的控制方案。城市的工业生产区最好设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最好与城市的生活区有一定的距离。对于污染比较严重、资源浪费严重,频临关闭的企业要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结合城市的综合布局,进行综合性的绿化,为保证城市的空气质量设定一定的绿化带,多进行了植树造林活动。植物有吸收有害气体和净化空气的重要作用,是空气的天然过滤器,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够释放出氧气,可吸收二氧化碳起到了良好的空气调节作用

3.2 改善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

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体系中煤炭还是主要的能量原料,但是在煤燃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以及悬浮颗粒等污染物。改善能源的结构势在必行,可以加强对天然气及二次能源的利用,还要重视清洁能源的利用比如太阳能、风能、地热等。但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还不会有大的改善。对此,当前应首先推广型煤及洗选煤的生产和使用,以降低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3.3 利用气象条件防治大气污染

在污染源相对稳定的状态下,大气污染主要取决于气象条件,利用气象条件来对空气污染进行治理是个不错的选择。气象部门不能只是仅限于对大气污染的预报上面还应当为城市的合理布局以及科学的城市环境规划提供依据。在必要时气象部门可以通过人工降雨、降雪和消雾等技术来降低空气污染,净化大气。

3.4 完善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监管力度和执法效果对于保证空气的质量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和政府要对空气污染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减排的指标体系、考核体系和监测体系。对于一些指政府的法律于不顾,恶意损害大气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要予以严惩,鼓励他们经常参与空气质量排放的监督。促使企业和个人走上合法经营,保护大气环境之路。

4 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仍然面临着大气污染严重的进行局势,改善有害空气污染的生产或活动,采取即有助于民生发展又有益于经济发展的措施,趋利避害,势在必行。加强对大气污染物和预防措施的研究对于保证我国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川.城市大气降尘颗粒垂直动态变化分析研究[J].山西建筑,2010,36(15):359-360.

大气污染及防治范文3

关键词:大气污染;农作物危害;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X50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20.065

大气环境质量好坏与植物的生长密切相关,尤其是农作物更容易受大气环境质量好坏的影响,首先,是因为农作物具有庞大的叶面积进行光合作用并同空气接触进行气体交换,一些污染物会随着气体交换进入农作物体内,从而影响和破坏光合作用及呼吸作用的正常进行;其次,它们几乎不能缓冲外界环境变化而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后,植物位置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不像动物可以通过行动避开环境污染。当大气中的某些污染物的含量长期超过正常水平时,不仅对农作物、果树蔬菜、经济作物及绿化植物等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危害,也会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1主要大气污染物种类及对农作物的危害

目前,被人们注意到或已经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并对人类健康威胁较大且排放量较大的大气污染物有100种左右。其中对农作物影响较大的主要是以烟尘和粉尘为主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乙烯、氯气等大气污染物。

1.1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来源及对农作物的危害

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大气污染属于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主要来源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一是一些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淘汰的生产设备向偏远的农村地区转移,以及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该地居民的生活中还没有普及,高硫煤和低热量的劣质煤仍然是人们的首选生产生活燃料。受当前的经济条件限制和技术条件限制,人们不可能放弃廉价的高硫煤而去购买环保型的低硫煤,也不可能在一些小的燃烧器上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更不可能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生产设备,这就造成烟尘、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大量排放。二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工矿企业因大量使用大型移动机械设备和雷管爆破,使当地产生一系列烟尘和有毒有害的大气污染物,如爆破和采用柴油机为动力的设备等。常见的污染物质主要有粉尘、有害有毒气体有H2S,SO2,NO2等,而且这些工矿企业大多数成为当地大气污染物的“主力军”。三是私家车及农村机械化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地区大型作业机械的数量急剧增多。私家车及作业机械所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着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从而导致雾霾天气的增加。这些将直接影响农作物、果树、蔬菜等作物的正常生长。首先,烟尘中大于10微米的颗粒常在污染源附近降落在农作物的嫩叶、新梢、果实等柔软组织上形成污斑,从而影响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的正常进行,使农作物生长发育不良,甚至死亡;其次,二氧化硫是对农业危害最广泛的大气污染物,最典型的二氧化硫的伤害症状是出现在植物叶片上由漂白引起失绿,逐渐呈棕色坏死的伤斑。如二氧化硫对小麦和水稻的危害,当浓度较高时,叶片会变成淡绿色或灰绿色,上面有小白斑,随后全叶变白,叶尖卷曲萎蔫,茎秆谷粒也变白,形成枯熟,甚至全株死亡。当浓度较低时,则表现叶片伤斑呈褐色条状,似擦伤状,叶尖褐色,谷粒失去固有金黄色而略呈褐色。蔬菜受到二氧化硫的危害时表现症状主要发生在叶片上,其他器官很少发生,如叶片出现白斑或黄白斑的有萝卜、白菜、菠菜、番茄、葱、辣椒和黄瓜。出现褐斑的有茄子、胡萝卜、马铃薯、南瓜;最后,作为大气污染物主要是二氧化氮、一氧化氮和硝酸雾危害植物的症状与二氧化硫相似,在叶脉间、叶缘出现不规则水渍状伤害,但二氧化氮毒性弱一般无急性危害。

1.2其他气体对农作物的危害

1.2.1乙烯对农作物的危害 乙烯作为植物的内源激素之一的危害症状比其他大气污染物相比较特殊,农作物本身能产生微量乙烯,控制、调节生长发育过程。当大气污染物中的乙烯浓度超过一定水平并被农作物吸收时,就会干扰农作物的正常发育,引起许多农作物生长异常,促进农作物叶片和果实失绿变黄,造成落花落果现象。

1.2.2氯气和氨对农作物的危害 在大气中一般情况下氯气和氨浓度很低,很少对农作物产生明显危害。只有在化工、制药、食品等工业企业偶然事故或溢出时,能使植物受到急性危害。在高浓度氯气和氨的影响下植物叶片发生急性危害,叶肉组织溃散,叶绿素分解,出现受害伤斑或失绿变黄。

1.2.3氟化物主要成分有氟化氢、四氟化硅、硅氨酸以及氟气等 其中排放量最大、毒性最强的是氟化氢。钢铁厂和玻璃厂等,都可能向大气中排放出氟化物,煤中也常含氟,燃烧时也会放出氟化氢气体。植物受到氟化物危害时,由于氟化氢具有在农作物体内累积特点,其危害植物的症状与二氧化硫不同,伤斑首先在嫩叶、幼苗上发生;伤斑由油渍壮发展至黄白色或褐色斑块,在受污染组织与正常组织交界处,呈现稍浓的褐色或近红色带,同时,植物表现出大量落叶。

2 大气污染对农作物危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2.1 结合检测情况进行综合防治

大气中的污染物成分是复杂多样的,不同地区污染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种类又各不相同。在进行大气污染对农作物防治时,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监测,以确定大气污染物中数量、成分、性质,再依据以及对当地主要农作物类型、用途,以及危害情况而进行综合防治。

2.2根据污染源、污染物种类,合理布局农业结构、种植制度和种植方式,选育优良抗污染作物品种,开展植树造林等综合防治措施

结合我国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工业布局不合理,燃烧器陈旧,工艺落后,能耗高等特点。在防治大气污染对农作物的危害时,应从地区和国家分析,应从整体考虑;从污染源产生的源头采取措施考虑,改用清洁能源,改革生产工艺,减少废气排放;其次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污染源、污染物种类,合理布局农业结构、种植制度和种植方式,选育优良抗污染作物品种,开展植树造林等综合防治措施;再次是对已有污染物进行必要的末端控制治理技术。具体治理措施如下。

2.2.1选育栽培抗抗污染优良作物品种 在工况企业周围推广抗污染优良品种,做好作物布局、配种搭配,以减轻或避免大气污染对农作物的危害。

2.2.2绿化造林,利用树木的吸附阻尘功能 大量植树造林可吸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也可吸滞尘埃,从而起到净化作用。如1公顷柳松林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硫2720公斤;云松、松树能降尘达几十吨之多。

2.2.3对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及在燃烧器上安装脱硫除尘设施 如将一些劣质煤、低热量煤换成优质煤使用,或将高硫煤经过水洗后变成低硫煤在使用,可大大减少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并针对一些有条件的燃煤企业可在燃烧器上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并提高燃烧效率,以减少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

2.2.4运用新能源技术 可采用页岩气、天然气作为清洁新能源而代替工业生产使用燃煤、燃油,这就减少了大量的二氧化硫、乙烯等污染源;汽车可以用天然气或电代替燃油,可以消除二氧化碳以及碳水化合物的污染;研制可代替氯氟烃的制冷剂,就能减少对农作物的破坏。

2.3 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保护和改善农作物的生长环境

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农村农作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抓好落实,规范影响农村农作物的各种行为,特别是制定农村农作物大气污染治理相关规章制度。

然而,大气污染时往往是多种污染物共同作用造成对农作物的伤害。如在工业区周围被二氧化硫污染,同时还伴有大量粉尘,有时由于汽车排放尾气又掺杂了氧化烟雾污染,从而出现复合型污染。在危害农作物受污染症状上也会导致更为复杂的表现。因此更需要我们环境部门在污染物的产生源头、传播过程中、以及对农作物危害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监控,但由于目前大气污染对农作物危害还未列入环境污染防治范畴,以及一些重污染企业向农村和落后地区转移,再加上人们的不重视、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的落后、防护措施的缺乏,使得一些地区大气污染对农作物的危害变得越来越严重,因此,要加强大气环境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李广超,傅梅绮.大气污染控制技术[M].北京:化工工业出版社,2004.

大气污染及防治范文4

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源;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5-101 -04

城市环境是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而创造出来的高度人口化的生态环境。当前较为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以牺牲环境和原始资源为代价,致使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在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地环境的污染中,大气污染的影响范围最广。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发展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稳增长、促转型同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调结构、惠民生同推进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

一、大气污染的危害

污染的定义是环境中出现的因其化学成分或数量而阻碍自净过程并产生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也有指外来物质或能量的作用,导致生物体或环境产生不良效应的现象。而环境污染是指自然的或人为的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

二、苏州地区大气污染现状

(一)苏州地区大气污染“基本概况”

(2014年监测数据对比,苏州环保局提供)图为2013年与2014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 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项空气污染物的比较。

(二)苏州各地区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上图是2014年与2015年良好以上天数占总天数比例对比图。苏州市区的优良天数比例比上一年增长了4%。

(三)空气污染指数状况分析

这是2015年苏州各地年API指数的对比。我们可以分析出在苏州6个地区中常熟的空气污染指数最低,也就是说常熟的空气质量最好。

大体上来看2015年苏州空气污染指数比2014年空气污染指数有所增长,这表明污染日益严重。而这只是两年的空气污染指数的对比。

(四)苏州市区主要污染物所占天数对比

苏州市区主要污染物为PM2.5,但臭氧对空气的污染也不容忽视;常熟市的空气质量对比其它地区较为简单,更多的是颗粒物的污染;张家港的污染物所占比例相差不多,说明张家港的污染比较复杂;太仓、吴中、昆山三个地区的污染比较相似,都是以PM2.5与臭氧为主。

三、苏州市民大气污染意识的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共打印了150份调查问卷,问卷调查分发在苏州不同地区:苏州主城区、苏州北部的张家港市和苏州东部的昆山市及太仓市。本次调查问卷回收了146份,其中无效问卷有23份,有效问卷为123份。回收率为97.3%,有效率为82%。本次调查样本中男性占44%,女性占56%。接受调查的市民中年龄在15~25岁的居多,为45.5%;其次是25~35岁的,为22%;35~45岁的占17.9%;此外,45岁以上的占14.6%。

(一)关注程度不同结果不同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市民是偶尔关注空气质量报告的,占58%;能够经常关注空气质量报告的占了一小部分,约样本的1/5;另外有一部分人是很少,要么不关注空气质量报告的。

(二)分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从最基本的常识入手,我们调查了市民对污染大气的主要原因的了解程度,54%的市民认为导致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工业废气,18%的市民认为是生活污染所导致的,14%的市民认为是汽车尾气,另有3%的市民认为是自然原因引起的。

市民反映城市发展的过程,35%的市民认为建筑工地尘土飞扬得非常厉害,24%的市民认为建筑工地尘土飞扬状况一般,只有13%的市民认为建筑工地没有尘土飞扬。

在调研大气污染所带来的危害这个内容中,34%的市民认为大气污染会引起全球变暖,24%市民认为会引起呼吸道等疾病,22%的市民认为会引起酸雨,还有20%的市民认为大气污染会破坏臭氧层。

(三)调研治理大气污染的方法

市民反映最近几年,大气污染问题也受政府极度关注,关于企业整顿及处罚的新闻大都是杀鸡儆猴的,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命脉,所以问题企业是很多的。30%的市民认为需要对乱排污企业进行处罚,37%的市民认为需要从自我做起,环保出行,多坐公交,减少私家车出行,还有20%的市民要求政府对煤进行脱硫处理。

人民群众的心愿是社会最大的心愿,市民希望政府治理大气污染问题时将重心放在什么方面尤为重要。工业污染是大气污染最大的问题,54%的群众认为,政府应当把治污重心放在工业污染上。另外就是汽车尾气的问题,社会在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汽车也在慢慢普及,在苏州地区,汽车保有量特别的高,所以汽车尾气问题也是现今治理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点。

四、苏州地区大气污染源分析

(一)移动式污染源(机动车尾气)

汽车废气通过排气管、曲轴管、油箱和汽化器等处排出。据测定汽车尾气中已分离出80多种有害物质,其中以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铅尘和苯并芘为主。

上图是苏州近五年的机动车保有量,不包含每天进出苏州的各类大中型客货车。

(二)定点式污染源(工业企业污染)

苏州是一个集现代物流、石油化工、电子能源、精密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产业集群为主的城市,工业化进程加快。

1.热电厂

电厂可分为地热发电、核反应堆发电及水力、火力发电,最主要的是火力发电。苏州地区目前有新区华能热电厂、车坊东吴热电、外跨塘热电厂、望亭电厂、国华太电常熟华润、常熟电厂、张家港电厂等十几家电厂。

2.各类工业锅炉

在我国,工业发展的企业大都需要锅炉来进行一系列的工业处理,锅炉产生的污染源相当于火力发电,只不过不是发电。

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据苏州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目前苏州地区有近2000家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企业需要整治。

(三)输入式污染源(周边交叉污染)

空气是具有流动性的。根据调查,每一个地区的污染都不是这个地区单独制造的。苏州是全国重点经济发展城市,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

五、改善苏州环境空气质量的对策

在实证调查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项目组对苏州空气污染防治提出了以坚持污染减排为根本措施,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以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为保障 ,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转变,全面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和污染减排的思路,建议要积极构建太仓大气污染防治“六大体系”。

(一)着力推广清洁能源,构建能源结构优化体系

全面加强大气污染的源头控制,引导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及利用方式的转变和优化,强调环境制约因素在能源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以政府和市场引导为手段调整我市能源结构。

一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苏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市(镇)及重点行业,力争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禁止销售、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二要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大力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同时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推进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广泛应用。三要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全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烟气提标改造、关闭淘汰等措施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全面拆除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蒸汽锅炉。

(二)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构建产业结构调整体系

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一是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关停淘汰稳步进展,腾笼换凤加速转型”的总体工作要求,强化政策引导激励机制,综合用好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重点关停(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环保安全隐患较大、高能耗低产出企业。二是加大治理整顿和依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也应按比例配套支持,同时要大力支持企业升级改造,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或转产。三要扩大服务业与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完善服务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确保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快于GDP 增速,到2017 年服务业占比力争达到49%。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

(三)着力加大科技改造,构建工业污染治理体系

要加快电厂、石化行业的排污治理步伐,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要求淘汰的小伙电机组,加强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所有燃煤电厂开展脱硝设施建设,重点控制工业园区二氧化硫、有机发挥气体等污染物的排放。提高水泥行业除尘效率,启动中心城区内水泥生产企业的搬迁和治理工作,对生产规模小条件差、设备落后、除尘措施难于落实的企业实施关闭;对有一定规模、有能力安装除尘设备的企业实施严格管理,督促安装除尘装置及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连续监测装置,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制定搬迁计划,将水泥生产企业主要工序搬迁出城。

要加强工业园区的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统筹园区规划布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把港区改造成“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经济示范区。

要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分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纺织印染、电子电器、包装及印刷、人造板、日化、家具等行业实施溶剂替代,在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等行业要提升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推进化工、电子、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汽车维修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的综合整治。

(四)着力推进控车减油,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

一是要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和使用强度。制定出台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奖励补助政策,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推进城市营运车辆排气污染控制,鼓励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做好城市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合理控制全市机动车总量工作,遏制机动车过快增长势头。制定机动车使用强度控制政策,在城市基础设施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二是要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积极促进公共交通和城市交通的发展,完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保障公交优先路权,构建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常规公交气电为主体,在出租车等其他共交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交体系,建立公交专用线,提高公交客运的运营能力。

三是要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落实机动车强行检验和维修制度,确保机动车年审排气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签章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加强对高污染高排放机动车的重点监控和依法查处。

四是要提升燃油品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先于国家要求实施油品升级,2015 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要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和补贴政策,在出租、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在黄标车淘汰替换时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要。

(五)着力加强城市管理,构建城市污染控制体系

一要大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严守生态红线,按照“现代田园城市”的发展定位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新城区布局,加快工业区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减少大气污染物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同时要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构筑契合现代田园城市理念的生态型、多层次、立体化、网络式的崭新生态绿地空间结构体系。

二要强化城市油烟污染防治。开展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联合执法监管,重点督促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要严格新建餐饮服务场所的审批,禁止在非商业用建筑内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餐饮服务场所。

三要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调整禁燃区范围。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此外要加大秸秆焚烧监管力度,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普及应用。

四要全面控制扬尘污染。将施工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根据《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进行考核,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继续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建立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机制。城市道路实施机械化洒水清扫,城市主次干道定时洒水和喷雾压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

(六)着力加强跨区域合作,构建污染源联防联控体系

大气污染特别是霾污染中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之所以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除了霾污染涉及主体的横向性、防治客体的流动性和区域性以及防治手段的复合性外,从更深层次的理论层面分析,它还是防止霾污染治理过程中出现“公地悲剧”现象、消除霾污染治理中外部性效应的有效手段。构建一个完善的针对霾污染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一要建立区域主体制度,要科学地进行区域划分,并在立法上得到更明确的授权,确定霾污染涉及的“空气流域”,以免遗漏需要防控的地区。二要建立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制度。应当根据科学测算的结果核定该区域的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然后再将该目标分配给不同的实施主体,总量控制目标只可高于而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目标。三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为保证联合执法的顺利实施,相关的监测、考核、评估、处罚建议等制度也应当建立和完善。

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和运行的过程中,需要更高行政层级的协调和督导。因为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通常是建立在政府间或政府部门间的行政协议基础上,各主体之间没有相互的行政隶属关系,当区域内各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面临的霾污染或其他环境问题相似时,各主体之间容易形成合作博弈,各自为政。同时要明确区域联防联控的重点应是污染治理而非污染转移。区域联防联控的功能发挥必须借助公众参与,应赋予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环境权益损害的救济权。

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适应了霾污染以及其他大气污染流动性、区域性和复合性等特征,并能够对相关的经济、科技、能源、法律等方面的手段进行整合,是有效应对霾污染和其他大气污染的综合治理模式。因此,应当建立和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制度,同时加强对其的协调和督导,并将重点放在污染治理本身,在实施区域联防联控过程中真正借助公众参与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对逐步扭转霾污染和其他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作者简介:

张光,男,江苏省东海县人,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方向:市场营销;

大气污染及防治范文5

关键词: 大气灰霾现状;大气灰霾污染;防治措施

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地处中原中心,有着独特的地理位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现代工业的高速发展,大气灰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霾的定义为:“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km的空气普遍有浑浊现象,使远处光亮物微带黄、红色,使黑暗物微带蓝色”,大饣姻仓写罅考细微的干尘粒极大的危害着人们的呼吸系统,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1、许昌市环境空气污染现状

形成灰霾的常规监测污染物主要由PM10(可吸入颗粒物)、SO2、NO2等组成,表1中列举了许昌市2011年至2016年这三种空气污染物的监测结果(由许昌市国控空气自动站提供):

可以看到,许昌市2011年至2016年PM10年均浓度值在0.094~0.132 mg/m3,均超二级标准(0.070 mg/m3);SO2年均浓度值在0.028~0.053mg/m3,超一级标准(20 mg/m3)但达到二级标准(60mg/m3);NO2(mg/m3)年均浓度值在0.037~0.050mg/m3,年均浓度限值(一级和二级标准相同)为40 mg/m3,除了2011年未超标外,其他年份均在年均浓度限值之上。

2、大气灰霾的危害

研究发现,直径大于10微米的颗粒物一般会被呼吸器官拦下,PM10中的粗颗粒物大部分会停留在人的口腔和鼻腔或大多仅停留在咽喉,而PM2.5则会通过呼吸道,到达人的肺部,直接影响肺的通气功能,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诱发肺部硬化、哮喘和支气管炎,甚至导致心血管疾病。更重要的是由于PM2.5中吸附了很多有害和有毒物质,无疑这会对人的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生育能力、神经系统和遗传等会产生影响,这都是很容易理解的。现在的流行病学和毒理学的研究都证实PM2.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已经有科学数据证明,PM2.5与肺癌、哮喘等疾病的发生密切相关。受影响最大的是人类生理年龄的两端,即孩子和老人。 PM2.5中的粒子越细,表面积就越大,它吸附空气中的有害物就越多,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就越严重。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空气中PM2.5的浓度为10微米 /立方米是安全值,当空气中PM2.5的年均浓度达到35微米/立方米时,人的死亡风险会增加15%。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空气中PM2.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是一个过程,一些效应甚至是一个长期过程,有的危害不是一两天或几个月就可以表现出来的,一些吸入者甚至可能在连续吸入十几、二十年后才会发病。有研究表明,肺癌死亡率与8-9年前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的相关性最大,这意味着空气中颗粒物致肺癌的潜伏期为8年左右。

3、许昌市大气灰霾防治对策和建议

3.1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冬季燃煤

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控制面源污染;改变采暖供热方式,使供热燃煤逐步由分散、低效、高耗和低空排放向集中、高效和低污染转化,发展区域型、大规模集中供热,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体的供热体系。

3.2强化污染源监管

针对主要城区及市郊的电厂及其他重点企业,采暖期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对未经审批擅自生产的企业严管重罚。要不间断关注生产和排放环节,实施24h驻厂监察和监控平台在线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如有超标排放实施高限处罚,强制企业有效运行治污措施。

3.3加强在用车监管

对于污染较严重的外埠车辆(特别是重型大货车、大客车)实行绕行和市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对扬尘减排贡献较大的渣土车禁行;冬季、重大节会和严重污染时强制实行单双号限行;“黑冒烟”车辆一律24h设卡劝返等。

3.4控制冬季扬尘污染

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吸尘作业比重,逐年扩大道路冲洗和机扫保洁范围,减少人工清扫扬尘污染;秋冬无雨期间应进行道路洒水,及时清理路面垃圾和尘土;对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施工现场安装喷淋装置,确保地面全覆盖喷淋。

3.5控制秸秆焚烧

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让每个农户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害处,同时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即从市到县、从县到乡、从乡到村逐级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格,每块网格的禁烧责任落实到人,并执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

3.6推动环保立法,加强政策保障

通过一系列由政府、人大主导的管理方法、法律法规等,进一步规范社会排污单位的行为,加强环境保护的精细化管理,确保许昌市的大气环境保护“有法可依”,进一步推动许昌市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4、结语

大气灰霾污染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而日益严重,如今大气灰霾污染防治成为我市目前一项重要工作。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努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采取经济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交司法等多种措施,综合协调政府、部门、公众等多方面力量,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形成治霾防污的社会合力和整体氛围。■

参考文献

大气污染及防治范文6

关键词: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防治

前言

最近几年,伴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密度迅速增大,加上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以及绿化设施的缺乏,使得城市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不断增大,雾霾问题越发严峻,不仅影响了大气能见度,而且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对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状况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1 可吸入颗粒物概述

可吸入颗粒物是指在空气动力学当量中,直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也称为PM10,可吸入颗粒物会被人体吸入,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沉积,引发相应的疾病,一般来讲,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到呼吸道的深度也就越大,对于PM10而言,通常都会沉积在上呼吸道,而颗粒在2微米以下的则基本上会完全深入到肺泡和细支气管。PM10对于人体的危害程度基本上取决于其自身的来源以及颗粒物的理化特性,如浓度、暴露时间等,可能会引起相应的呼吸道疾病,改变肺功能和结构等。

同时,可吸入颗粒物对大气能见度有着很大的影响,部分颗粒物由污染源直接排放,如车辆尾气、烟囱排放的废气等,也有一部分颗粒物则是由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与其他化合物相互作用结合后,形成的细微颗粒,这些颗粒物的理化性质受地点、气候、温度等因素的影响。

2 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现状

对于大气中存在的可吸入颗粒物进行研究和分析,可以帮助环保部门更好的了解PM10的迁移变化规律和污染源,强化相应的预防管理,对大气污染问题进行治理,也可以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使得其能够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去。

2.1 研究方法

以某城市为例,在主要人口聚集区域设置若干空气质量监测点,选择基于TEOM原理的R&P1400系列测尘仪,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设定监测周期为1年,确保1年内有效数据的捕获率在95%以上,为污染状况的分析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持。

2.2 污染现状

一是浓度水平,结合监测得到的结果,该市PM10的年日均质量浓度为148μg/m3,区域背景站PM10的年日均质量浓度为175μg/m3,结合我国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中给出的100μg/m3的浓度限值,该市的污染比较严重。对比国家标准,背景区的PM10质量浓度距离国家标准限值的余量为25μg/m3,其与环境浓度有着较大的差距,但是年变化趋势基本一致,表明推动这种变化的气象条件是一致的。而对比不同月份PM10的质量浓度变化,在3-4月份,由于气候干燥、植被处于休眠期,减尘作用相对较差,背景站的月均质量浓度达超过了标准限值。在监测时间段内,该市的PM10年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二是地域分布,结合监测站的分布,可以将该市大体划分为城区和郊区两个部分,对其PM10年日均质量浓度进行分别计算,数值为148μg/m3和147μg/m3,基本不存在差异。而从月变化曲线分析,两个部分的PM10月变化趋势一致,浓度差距不大。但是,这种粗略的划分方法在对月均值进行计算时,存在着一定的失真,可能掩盖了部分差异。因此,如果对其进行细分,根据监测站的分布划分为5个部分,就能够看出该市PM10污染的地域分布状况,即由北向南逐渐加重。对各个区域每天的空气污染指数进行计算,结合统计看结果可知,南部以及西南部的空气污染指数最高,可以达到63%,北部则低至2%,与浓度分析结果一致。而从相同的气候条件分析,PM10的这种地域分布规律与污染排放源的强弱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结合六月份的检测数据,发现在下午两点左右,各个监测站点PM10的浓度相近,主要是大气扩散条件良好,排放源也相对较少;而在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5点左右,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因此在污染相对严重的南部和西南区域,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达到峰值。以表现突出的西南某站点进行分析,该站点两侧环山,山区分布有水泥、砂石以及石灰等建材加工厂,存在严重的粉尘污染,同时交通运输量巨大,污染排放源具有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因此污染积累率相比较其他地区更高。

3 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防治措施

可吸入颗粒物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是非常巨大的,一是阻挡太阳光,导致高空温度升高,地表温度降低,影响了空气的流通;二是颗粒物悬浮在大气中,导致能见度的下降,影响城市的交通安全;三是对于人体有着巨大的危害,可能会引发一些呼吸道、心肺系统疾病,甚至部分物质还具有一定的致癌作用。对此,做好可吸入颗粒物的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3.1 控制污染源头

一方面,应该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对于市政工程以及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该采取封闭式管理的方式,实现封闭运输、封闭施工,减少施工导致的扬尘污染。同时,应该尽量消除大面积地面,扩大绿地覆盖率,提升城市道路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尽可能对地面扬尘引发的二次污染问题进行控制和消除;另一方面,应该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石油等化石能源的燃烧效率,尽可能减少其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该对一些现有的污染控制设备,如消烟除尘设备、机动车尾气颗粒物回收装置等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创新,提升其整体效果;应该积极研发和推广新型清洁能源,减少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等污染物,对污染源头进行有效控制。

3.2 重视工业布局

应该对城市中的工业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在新城建设以及旧城改造时,充分考虑城市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做好工业企业的选址。具体来讲,一是应该结合城市主导风向,确保工业企业位于下风向;二是应该确保场地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有利于废气的稀释和扩散;三是工业区必须与居住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且在两者之间设置绿化防护带,避免废气向居民区蔓延。

3.3 做好城市绿化

应该加强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利用绿色植被进行杀菌、滞尘,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吸收,对大气污染进行控制,改善城市的整体环境。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可吸入颗粒物已经成为了首要的大气污染物,对于城市的环境以及人们的健康影响巨大。相关技术人员和环保部门应该做好对于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状况的分析和研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诚.浅析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2.5污染及防治措施[J].能源与环境,2015(4):53-54.

[2]李文萍.城市大气可吸入颗粒物的研究分析[J].新农村:黑龙江,2014(10):218.

[3]邓志强,赖肖,谢许情,等.2012-2014年南昌市公共场所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状况研究分析[J].环境卫生学杂志,2015(5):449-451.

大气污染及防治范文7

(一)我国大气质量现状

最新的2014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61个按新标准进行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45个城市空气质量不同程度超标,占90.1%。从各污染物指标看,SO2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14.6%;NO2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总体持平;PM10年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①从达标城市比例看,SO2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88.2%,同比上升3.1%;NO2年均浓度达标率为62.7%,同比上升5.6%;PM10年均浓度达标率为21.7%,同比上升2.4%;PM2.5年均浓度达标率为11.2%由此可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环境污染严峻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②我国城市大气污染还具有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高、煤烟型污染占主要地位、北方比南方严重、冬季严重于夏季、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部分城市污染转型等特点。③

(二)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现状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在不同时期经历了很大发展。1973年开始,我国开展了以工业点源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世纪80年代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将大气污染防治从点源治理进入了综合防治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至2000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从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向区域污染控制转变;进入21世纪,大气污染控制全面进入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新时期。

二、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立法层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及其背景

1987年我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之后1995以及2000年两次修改,在整个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施行过程中,其对整个期间的大气污染的防治尤其是煤烟型大气污染的治理起到了卓着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大气污染的种类也日益增加,我国的大气污染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杂型,为了对雾霾的有效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8月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运而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几大方面

1.明确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2.提出联防联控,避免各自为战,各行业各区域共同控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的最新规定,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内的相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共同协商配合,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进行规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由国务院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督促。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3.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政府的职责要求,取消了公安、交通、铁道、雨夜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要求,从中央来说,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环保部门起到指导、监督的作用,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地方来说,地方政府实行区域负责制,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4.新增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标准控制。新法专门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标准以及限期达标计划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了标准的制定、公布、修订的条件及要求,另外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公示、备案、修订的要求,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落到实处和细节,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有法可依,有标准可依。5.坚持源头控制治理雾霾。明确了污染的类型及源头,确立了具体的控污方向及措施。另外,新增了大量的篇幅和章节重点强调对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以及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确立了具体的标准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加大处罚力度及责任强度。新发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细化了相关处罚措施,明确了各种行为的处罚单位,确立了责任主体,实行处罚上不封顶的政策,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真正的具有操作性和可实施性。7.充分体现了行政公开与公众参与。秉承了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强调了群众对于企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督检举,新法中涉及到信息公开就达11处之多,使得大气污染防治为民、利民,真正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有力实现。总体来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责任,理顺了防治思路,实行精细管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了违法成本,督促了企业责任承担,使得完善法律衔接,上下达成统一。

三、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实践层面

(一)欧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的构建

欧洲国家曾是工业革命之重镇,也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但是经过长期的努力,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已经取得显着成效。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主要可分为立法保障、制定战略和计划、分阶段治理这三个具体步骤。④1.立法保障大气污染治理1956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在立法上严格限定了以烟煤为主的污染物排放。美国于1963年和1967年先后通过了《清洁空气法》和《空气质量法》,并于1971年颁布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6种污染物进行管制。法国于2010年颁布空气质量法令,对PM2.5和PM10值浓度上限进行限定2.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和计划英国于1997年开始实施《国家空气质量战略》,逐步形成了英国空气质量政策的基本战略框架。法国于2011年出台“颗粒减排计划”,旨在减少可吸入颗粒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2013年又出台“空气质量紧急计划”,又增加了一系列的紧急措施。3.分阶段、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和跨区域的特点,英国政府的国家空气质量战略经历了烟煤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以及PM2.5检测这三个阶段。美国南加州于1977年成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统一负责南加州地区的空气污染治理。欧洲多个国家在1979年签署了长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LRTAP)。2001年,欧盟通过了国家排放限额指令,限定了各成员国在2010年几种重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限额。至今,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总量控制、许可证管理、环境标准体系、环境监测、煤炭总量控制、预警及应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⑤国外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莫过于“政府下定决心,寻找科学方法”。只有保障充足的政府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找科学办法才能解决具体问题。 (二)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模式

兰州曾是全球十大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近几年,兰州市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摘掉了大气污染的“黑帽子”,创造了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新模式。国家环保部将“兰州模式”作为治污经验在全国推广供其他城市借鉴。在2013年的全国环保局长会议上,兰州市长袁占亭介绍了“兰州模式”治理经验。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1)省市联动,建立区域统筹、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2)规划先行,科学治污;(3)减煤为主,全面治理;(4)工业减排,疏堵结合;(5)五位一体,除尘抑尘;(6)限车控车,发展多样化公共交通;(7)鼓励全民参与;(8)铁腕治霾,督查问效;(9)立法先行,依法治污;(10)生态增容,治本之策。⑥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积极承担责任,坚持立法先行,做到治污工作有法可依,以强硬的态度厉行政策措施;贯彻铁腕治霾,切实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建设节约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须要完成的阶段性目标。

四、行政法视角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建议与完善

(一)坚持立法先行

大气污染防治必须要坚持立法先行,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构与法律体系,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在依法治国战略的指导下,贯彻实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地方立法,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以解决区域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的具体问题。

(二)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五十八条也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由此可见,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必然趋势,在立法中应当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拓宽受害者的救济渠道。

大气污染及防治范文8

关键词: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TE9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自21世纪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作为城市现代化重要标志的交通业迅猛发展,机动车的普及范围越来越广,已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据《2011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由1.18亿辆增加到1.9亿辆,平均每年增长10%。机动车的风靡在为城市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一些地区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车辆尾气排放密切相关。2010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5226.8万吨,其中氮氧化物(NOx)599.4万吨,碳氢化合物(HC)487.2万吨,一氧化碳(CO)4080.4万吨,颗粒物(PM)59.8万吨,其中汽车排放的NOx和PM超过85%,HC和CO超过70%。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然成为城市大气重要污染源,尾气的排放将直接影响群众的健康。控制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城市发展与环境的共同协调意义重大。

一、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面对严峻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形势下,已经在积极防治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但由于起步较其他国家稍晚,仍存在很多问题,问题如下:

1.未形成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之前在关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问题中缺少经验与系统的法律法规,虽然有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却没有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督管制做出规定,也没有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与监测方法做出详细介绍,对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毫无控制力存在。后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慢慢体现出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及硬性规定,但是控制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低。

2.防治管理体制不健全

虽然已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工作,但也只是部分大型城市已经实施,并且缺少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人员,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明确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范围,特别是担任重责的环保部门。对不合格的机动车辆未能及时管制与处罚,不能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统一监督,无法满足日常生活中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一些本该执行的防治管理工作因为人员配置问题、不合格的监测装置、不可靠的数据而耽搁,未能全面展开,有序实行,如油气回收综合管理、道路抽检与停放地抽检、机动车分单双号限行等工作,这些工作要在相应的防治管理制度中体现出来,并给予明确规定。

3.缺乏尾气污染的重要性的意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内机动车尾气污染状况与日俱增,各级部门对防治工作还未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应该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宣传,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规与常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和环保意识,使人们能够自发的保护身边的环境,理解并支持尾气防治工作。

二、我国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对策

面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若不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来解决,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不利的影响,这样的形势下,我国要找到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根源所在,保证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健康发展。

1.完善法律法规系统

由于目前关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工作的责任不明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所以应严格制定与防治管理工作有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增大依法治理污染的力度,如制定《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机动车保有量较大并逐年增加而现今拥有的技术无法将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程度降低的前提下,应制定有关城市机动车的发展规划,实施对机动车数量的控制,即鼓励低排放环保机动车辆的生产和销售,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辆的生产和销售,以此来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的。

2.健全管理体制

有必要明确规定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完善防治管理体制,将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例如环保部门负责管理机动车辆的道路路检与抽检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排污监测管理工作,这样分工明确、划清相应的权限,各项职能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管理的整体。

3.发展清洁燃料机动车

改变机动车的动力燃料是减少尾气排放污染的有效方法,我们应该重点发展绿色燃料来代替有铅燃料汽油,提高了燃料的质量,尾气中的有害物质就会减少,减轻尾气污染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伤害。我们要多加开发清洁燃料并普及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使用以天然气、甲醇、乙醇、氢气、丙烷、生物燃料、电力等清洁能源代替汽油的绿色清洁机动车辆,另外还可以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购买清洁燃料机动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任务艰巨,除了要有先进技术的支撑,还要有可行的法律法规机制,怎样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是各个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尾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结合我国的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在政府各部门与人们的共同重视与参与下,汇成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一股合力,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好转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魏文静.中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综合防治措施探析[J].环保前线,2009,6:23-25.

[2]邵祖峰.浅谈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J].重型汽车,2002(01).

[3]高原,牟瑞芳,王娟.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及防治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

大气污染及防治范文9

一、总体目标

健全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应对系统化、保障统筹化,有效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警与响应相结合。建立常规气象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预报合作机制,统筹预警环境气象,及时、科学布防应急响应对策,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环境空气重污染。

(二)坚持减灾与减排相结合。把保护受污染人群摆上突出位置,贯穿应急工作全程,尽量减轻健康损害;把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为根本措施,尽可能防范和化解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坚持劝导与严管相结合。注重环境空气重污染危害常识普及和排污行为管理约束,既主动面向社会倡导防范污染损害的建议性措施,更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保证环境管理与为民服务都见成效。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应急办具体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重污染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尔滨市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所辖县(市)参照执行。

四、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除承担日常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解决难题外,负责组织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工作。

(一)联席会议组成。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会议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监察局、执法局、工商局、农委、建委、卫生局、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组织重点企业落实环境空气重污染内部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放行为。市气象局:负责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环境空气重污染联合会商和服务响应机制,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与研究。市交通局:负责紧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劝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组织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营运车。市交管局:负责临时调整车辆限行范围、路段和时间,会同市环保局集中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市住房局:负责组织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压缩供暖燃煤量,加强供暖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行业管理。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停止或减少废气排放量大的工段生产。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县(市)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应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区政府落实道路保洁应急预案,减少道路扬尘。市建委:负责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市执法局:负责集中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查处烧纸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教育局:负责建立中小学校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生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市法制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舆论监督。市监察局:负责严肃追究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县(市)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挥落实应急措施。

(三)成立专家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空气重污染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保障。

五、分级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实测与预报,并综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将环境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黄、橙、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Ⅲ级黄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201-300定为重度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研判、审定,启动黄色预警。

(二)Ⅱ级橙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301-500定为严重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审核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2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启动橙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备案。

(三)Ⅰ级红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500以上定为极重污染。当市区12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极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12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小时内组织市环保局、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分析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1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核,再1小时内报市长审批,启动红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警

(一)黄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环保局公众网和市气象局气象用户平台2小时内向社会,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二)橙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尽量避免昼间加油。

(三)红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倡导公众节约用电;一般人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运动赛事和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应急响应

(一)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动。

(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办,每8小时更新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天15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并固定夜间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按照职责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3、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闭行为;

6、要求供热单位确保供暖锅炉24小时低温连续作业;

7、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从重处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8、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增加公交运力;

1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和问责供暖储煤、输送用煤(运灰渣)车辆未有效防尘行为;

(三)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由市环保局、气象局随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每2小时更新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市长、有关副市长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8小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长每24小时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应急情况、研判污染趋势、部署任务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增加4项强制性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其中,前一日22时前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6时前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6时后至上课前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上课后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八、预警解除和应急终止

经实测和预测研判,未来不满足预警条件时,由有权决定预警的部门2小时内解除预警或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评估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市长。

九、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所需预警及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十、预案管理

(一)演练培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1次本预案联合演练和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

大气污染及防治范文10

一、认清形势,提高工作主动性

当前,我区大气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些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前期部分整改落实的问题,有反弹复发的趋势,部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脏车入城管理、道路扬尘治理等方面仍然存在工作效率低下、信息沟通不畅、职责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等现象。对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充分认清我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防治任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全面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控格局,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负责广安区辖区内除主城区外的垃圾焚烧监管工作。

各城管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城区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城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脏车入城、城区露天焚烧、烧烤、以及餐饮油烟等污染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辖区交通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脏车入城进行依法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内民政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教科体局: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农业局:牵头负责乡镇秸秆焚烧监管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交警一、二大队: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脏车入城进行依法查处。

区运管所: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脏车入城进行依法查处。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露天焚烧、油烟污染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屡教不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立即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大气污染及防治范文11

关键词:大气污染;环境工程;防治污染

引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落实效果直接影响着环保工程的建设水平。人们通过采取有力的防治工作管理措施,能够确保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的准确、到位落实,优化环境工程的运作,因此,应深入分析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并积极寻求科学的管理措施,促进污染治理工作的发展。

一、完善管理制度

(一)完善监督制度在污染防治管理中,配套制度是管理者执行义务、责任的基础条件,因此,应做好制度建设工作,以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其中,在监督制度建设中,首先,需根据国家、省的空气质量标准,结合当前区域空气质量情况,确立清晰的大气质量优化阶段性、总体目标,再基于此,罗列出重点的防治工作任务,并构建出任务组织实施方案。其次,根据方案内容,清晰梳理防治任务实施流程,然后结合阶段性、总体目标,提出流程中各项工作程序的实施标准、实施要求。最后,在此基础上,形成完善的阶段性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以规范企业、个人的排污行为,同时,保证各项管理职责的落实到位。此外,还Discusstheairpollutionpreventionandmanagementmeasuresinenvironmentalengineering要针对现行的排污许可制度,制定配套的监督制度,并定期对排污行为进行检查,核实排污行为的许可状态,以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理力度,达到污染防治的目的。

(二)完善具体防治制度具体防治制度是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够对具体的防治工作起到指导作用,保证防治工作落实的准确性,因此,应将该项制度的建设,作为管理措施的一部分,以促进大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高质量推进。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针对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农业及其他方面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基于此,在具体防治制度的建设中,应根据具体污染防治方法、措施,来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例如:在燃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设中,要注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的建设,以限制污染排放量,达到污染治理的效果,而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设中,则需重点加强房屋建设扬尘管理制度建设力度,以弱化扬尘对大气质量的影响,提升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二、健全管理机制

(一)健全监管机制管理机制是大气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组织框架,健全的配套机制,能够保证管理责任的层层压实,促进管理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健全管理机制是优化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其中,在监管机制建设中,首先,应要求排污行为主体,如企业、公司等,建立一个排污申报岗位,负责在排污之前,向管理部门进行排污申报,且需要申报时,阐明污染种类、排放去向等信息。其次,管理部门需要完善自身的申报审批体系,对申报信息予以查明、考量,确认无问题后,再进行批准,以达到监督的目的。再次,管理部门还要建立监督小组,采用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针对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排污主体严格按照申请标准,完成排污活动。最后,构建一个监督举报平台,倡导组织、个人,积极检举违规的大气排污行为,以深入优化监督管理效果,实现监督机制的建设。

(二)健全预警应急机制为了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前瞻性,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预警机制,以便于管理部门提前做好防治工作,降低严重大气污染问题出现的几率,提升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在预警应急机制的建设中,首先,应为环保管理部门、气象部门构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以便于环保管理部门结合气象条件,对大气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其次,构建一个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基于大气状态数据,评估当前的大气质量,以及大气质量的动态变化趋势。最后,设置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方案,并当大气质量指标值超出标准值时,对应急措施予以落实,达到前瞻性的大气污染防治,以规避严重大气污染风险。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制定应急方案时,需将单位、市民通报措施,设置在方案中,以降低大气污染风险对单位、市民,运作、生活的影响。

三、强化管理者专业水平

(一)强化人才引进在污染防治管理中,管理者作为防治管理活动的主要执行者,其业务能力水平直接关系着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效果,因此,应强化团队建设力度,以提升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进而达到更好的污染防治管理效果。在此过程中,管理部门可以从人才引进、培训这两方面团队建设工作入手,推动管理者专业水平的优化发展。其中,在人才引进方面,应基于当前优质人才短缺的现状,适当提高岗位待遇与准入门槛,以加强优质人才的引进,同时,需有效运用社招活动,并迎合现代人的信息获取习惯,采用网络渠道,如公众号等,社招消息,扩大社招宣传范围,为优质人才的筛选提供良好条件。此外,还要做好招聘考核工作,并加强对专业知识、受教育水平、责任意识等方面的考核,实现从源头提升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为管理团队建设夯实基础。

(二)强化人才培训在人才培训方面,首先,应结合当前的制度建设、法律建设、工作任务规划等实际情况,确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计划,帮助管理者熟悉管理工作标准、规范等内容,增强其业务执行能力。其次,需根据培训计划,设置阶段性的考核,以巩固培训工作效果,同时,还可以将考核结果设置为绩效计算参考内容,增强管理者的自我提升意识,保证培训工作的有效性。最后,优化培训方法,并加强培训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以达到更加高效的培训效果,例如:引入内训软件,并利用该类软件普遍具备的签到打卡、线上考试等功能,提高培训学习的便捷性,加快推动管理团队业务能力水平的发展,促进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可持续优化。

四、提高技术管理力度

(一)提高技术引进力度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技术环节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决定着防治工作的效率、质量等方面,因此,需将提高技术管理力度纳入到污染防治管理措施体系的建设中。其中,在技术的引进管理中,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加强对信息化、网络化技术的引入,以提高防治工作的效率、准确性,优化环境工程建设效果。以大气污染防治监控技术的引入管理为例,为了达到高效、实时的监控效果,向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准确的资料依据,可以考虑引入电监控技术,以实现大气污染监控的自动化运行。在引进管理中,需构建配套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如技术导则、技术要求等,而且要对技术的实施体系,进行安全试验,待确认无问题后,再将该技术投入使用,保证该技术的规范化、高效化运行,以顺利达到预期的技术引入效果。

(二)提高技术推广力度在技术推广方面,为了提高整体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推广管理措施,来扩大技术的应用范围,促进污染防治工作的发展。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充分考察防治技术的可行性、合理性,并开展推广可行性研究。其次,确认技术可行性、合理性无问题后,制定推广试验计划,验证防治技术的应用效果。再次,待验证完毕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推广方案。在方案编制中,应包含人才培养、岗位设置、设备采购等内容,确保方案内容具体、清晰,且具备足够的可行性。最后,按照推广方案内容,构建出阶段性推广目标,然后再细化构建推广工作流程、程序,再将具体的推广工作,逐层下沉,以顺利落实推广方案,达到技术推广管理的目的[1]。

五、优化配套设施建设

(一)优化设施引进一般来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复杂多样的检测、观测工作,而这些工作的落实离不开配套设备设施的支持,因此,为了达到更好的污染防治管理效果,应采取有效的配套设施建设措施,以及时对现有设施进行优化升级,提升其性能水平,增强污染防治工作的准确性。在此过程中,管理者可以从设施采购、安装这两点入手,对设施性能予以管控,以增强设施引进效果。在采购方面,应选择口碑好、资质齐全的供应商,同时,做好验收工作,确认设施质量、性能无问题后,再将其投入使用,为后续设施的良性运行奠定基础。此外,如果采购数量较多、金额较高,那么就应当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认供应商,以优化设施的性价比。在安装方面,由于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到的设施,通常比较精密,在安装时需要委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或采用外包的方式,委托施工方进行安装。若采用外包方式,则需将质量要求明确、具体地罗列在合同条款中,并做好竣工验收,保证安装效果,提升设施引进管理水平[2]。

(二)优化设施维护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中,除了需要保证设施引进效果外,还要加强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以长期保持配套设施的良好运行状态,促进污染防治工作的稳定、高效开展。在管理中,需组建专业的维护团队,专门负责配套设施的维护,同时,还要根据设施工况,及其运行状态、规律,制定运维方案与故障应急方案,使各项运维工作有序、有效地落实。此外,还要加强对运维工作的监管,设置配套制度,规范具体的运维操作,以更好的运维管理效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的发展[3]。

大气污染及防治范文12

摘要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已进入关键时期。通过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和新时期大气环境管理实践,从立法模式、目标导向、政府责任和制度逻辑等方面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建议,指出应积极尝试改革立法方式,树立改善空气质量的立法思维,充分体现政府为质量达标负总责的立法思路,建立“质量达标—总量控制—排放达标”相互联动的制度框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管理体系。

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清洁空气:立法模式:环境保护法

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目前,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尽管总体上与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有了很大改进,但与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要求依然有较大的差距,科研学术界对目前的修订草案也依然有很多分歧和争议。新《环境保护法》的许多精神以及一些有意义的条款都没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中得到体现,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从立法模式、目标导向、政府责任、制度逻辑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值得商榷和改进的地方。为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得到一个真正向大气污染宣战、让老百姓对蓝天有期待的“清洁空气法”,提出五条框架性修改建议。

尝试改革立法方式,建立科学立法新模式

尽管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新《环境保护法》为新时期科学立法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模板。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框架要求,环保立法工作近中期将面临着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的任务。为更好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真正实现保护大气环境的目标,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需要提高到国家层面,建议尝试改革立法模式,突破部门立法的限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立法,让公众和专家充分参与立法过程。法律制定要突破传统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即使无法做到像近300页的美国《清洁空气法》那样详尽,也要尽可能成为一部职责清晰、规定详细、可实施操作的法律,为重拳治霾、铁规减排、依法行政、环境法治奠定法律基础。

如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这种惯例去制定单项法,那么上位法应该是“环境污染防治法”,而不是《环境保护法》。建议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为契机,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并吸取《环境保护法》修订的经验,将现行的以原则性要求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扩充成为包含详细法律规定的“清洁空气法”(以下统称“清洁空气法”),以增强法律在实施中的实用性和权威性。根据行政程序,以往的做法是先由全国人大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再制定实施细则,环保部门再制定实施办法,地方人大或政府再制定条例和规定。这样一方面造成实施时间拖延很长;另一方面留给行政部门很大的“法律空间”和“自由裁量权”。

明确清洁空气目标,支撑环境管理转型

防治环境污染是我国环境立法一直以来围绕的主题,其重点是对各种污染源的排放行为做出法律规定。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立法目标应该适时进行调整,清晰树立面向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立法新思维,为全面实现环境质量导向的环境管理转型提供法律支撑。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实现向环境质量管理转型的法律、体制和公众基础。为此,建议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名称直接修改成“清洁空气法”,作为面向民生、科学立法、依法治国的突破口,切实推进空气污染依法治理工作。而且,建议已经启动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准备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分别更名为“清洁水法”和“清洁土壤法”或“土壤环境保护法”,为支撑面向环境质量的管理转型提供法律保障。

清洁空气是确保公众健康的必要条件。建议把保障公众健康放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首要位置,“清洁空气法”要体现这一要点。政府部门不应回避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在环境保护立法过程中要加强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干预这种影响的有效措施。建议“清洁空气法”要在条款中具体体现新《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要求,把大气污染的健康影响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健康效益落实到法律条文中。例如规定建立更加有效的灰霾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以及根据对健康影响的干预效果评估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效等。同时,建议增加法律条款,明确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政策的制定要求,要进行社会一经济一技术一环境综合分析,特别是费用效益分析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落实政府目标责任,建立达标管理机制

“清洁空气法”要充分体现污染源对排放达标(包括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负责、政府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负责的总体立法思路。明确空气污染控制或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期限,真正落实辖区政府改善空气质量的责任。建议在“清洁空气法”中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最终目标,通过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或防范大气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授权政府对未来可能恶化的大气环境问题尽早进行预防和应对,以避免类似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和PM2.5污染防治工作启动太晚,错过最佳控制时机的情况再次发生。由于“十一五”期间没有对氮氧化物采取总量控制措施,导致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了37%。为了让百姓看到我国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建议国务院明确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时间表,在“清洁空气法”中明确国家空气质量达标的期限,在“十三五”期间至少有一批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如果不能在法律中明确提出时间表,则建议增加一项要求“各级政府2016年6月5日之前本地区空气质量标准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做出承诺”的条款。

考虑到大部分城市目前都达不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不达标城市必须实行严格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这是“清洁空气法”要重点解决的根本问题,也是落实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根本途径。建议新的“清洁空气法”专门设立一章对此做出详细规定,给出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别对目前已经达标的、近期(如五年)能够达标的、中远期实现达标的城市提出空气质量管理要求。对于不达标地区和城市,新法律应该亮出几个“杀手锏”,如党政同责、区域限批、行业限批。考虑到目前城市群的迅速发展,法律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和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的协调也应做出规定。在达标规划的技术层面上,要注意空气质量改善和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之间的转换关系以及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的协同问题,注意排放总量控制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以及主要“双高”行业的生产总量控制的关系,明确提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优化减排管理模式,理顺总量控制机制

污染减排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支撑手段,是实现蓝天白云的“硬道理”。但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基于技术可行性和基于减排潜力测算的总量控制,总量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企业达标之间存在着脱节。随着以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模式的确立,“清洁空气法”需从立法层面调整优化污染减排的手段与模式,制定、实施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多种污染物环境容量控制方案,提高总量减排的精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建议将现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嵌入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框架中,运用污染源达标排放、超低排放、最佳可行技术改造等多重手段,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对于远距离传输的高架点源以及可监测、可统计、可核实的大型污染源,实施全国和区域总量控制;对仅限于局地影响及监测、统计基础薄弱的污染源、污染物,以治污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推动作为重点,强调地方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对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

新的“清洁空气法”还应理顺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多种排放控制手段之间的关系。目前,上述手段之间尚存在不衔接和相互矛盾的问题。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全国所有燃煤电厂若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三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约为500万吨;而按照“十二五”总量控制要求,除烟粉尘外前两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合计为1 550万吨;若所有燃煤电厂都实现超低排放,即烟粉尘排放浓度10毫克/米3、二氧化硫35毫克/米3、氮氧化物50毫克/米3,上述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合计为160万吨。因此,建议“清洁空气法”进一步理顺质量达标、总量控制以及达标排放三者之间的关系,以质量达标确定总量控制目标,以总量控制作为制定排放标准的依据,通过排放标准的修订来实现总量控制和质量达标。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国务院和环保部都一直没有出台详细的法规。“清洁空气法”应该明确这项制度与企业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制度以及将来的环境税制度之间的关系。作为应对当前企业排放普遍超标问题的法律“底线”,建议“清洁空气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全面实施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同时规定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是对企业监督的关键法律依据。

强化经济激励手段,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目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没有充分体现《环境保护法》确立的“多元共治,多策并举”的思路。草案尤其缺乏对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总体上看,这一立法缺陷与我们以往要求企业“必须怎么干”的传统立法模式有直接关系。因此,“清洁空气法”除了要关注不同污染防治对象之外,还要特别注意平衡好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包括媒体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确立清晰的政府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因此,“清洁空气法”要特别强调地方政府以及非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对清洁空气“督政”给出具体规定和法律依据。

建议“清洁空气法”要确立法律、行政、市场和信息多种手段“并举”的框架。特别是市场经济激励型政策,也是需要政府出面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因此,建议“清洁空气法”把一些目前试点证明有效、可以全面推广的经济政策予以固定化,如排污权有偿使用、环境责任保险、大气治理补偿、环境税费等制度,对于那些没有全面试点但有很好发展前景的经济政策手段给出一些鼓励性的法律条款。

环境法治最基本的保障是环境信息公开。新《环境保护法》的最大亮点也在于此,其用单独一章确立了信息公开在环境保护中的独特地位。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力,而且环保部门也应该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便利。建议在“清洁空气法”中,将企业排污信息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公益诉讼专门形成一章,并制定可操作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违法举报奖励制度。还要特别设立大气环境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以全面建立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常态化制度。

主要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EB/OL].2014-11-30.ht tp:// npc. gov. cn/npc/xinwen/lfgz/flca/2014-12/29/content_1891880. htm

[2]EPA. Clean Air Act[EB/OL]./ epw. senate. gov/envlaws/cleanair. pdf.

[3]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EB/OL]./npc.gov. cn/huiyi/lfz t/hj bhfxzaca/2014-04/25/content_18613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