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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

时间:2023-06-07 09:12:18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1

关键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策研究

伴随着现代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环境的改变正严重的损害着人类的健康,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环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环境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等,其中大气污染是和人类联系最紧密的。近些年来衡水市的大气污染愈加严重,污染严重的影响了衡水市的环境,同时威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大气污染不仅是我国各个城市环境中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对衡水市而言,更是重中之重。

1 大气污染的特征

大气污染不仅是影响衡水市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也是需要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由于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的不完善和治理过程中的困难,没有得到显著的治理效果,衡水市的大气污染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1 污染物较多

随着衡水市工业新区和其他一些工厂的发展,大气污染源在逐渐增加,工厂生产和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气,以及私家车产生的尾气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染源,PM2.5是近期各个城市中雾霾天气中的主要颗粒,雾霾天气更加剧了大气污染的速度。

1.2 污染范围较大

由于空气的扩散使污染物漂浮,同时受到风向和气候的严重影响,增大了大气污染的影响范围,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难度。

1.3 污染治理困难

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是十分复杂和繁琐的,需要完善的治理措施和有效的预防措施,但很难准确的控制污染源,并且没有完善的治理措施和监管制度,使整个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存在很多困难。

2 衡水市大气污染的原因

大气污染的来源可以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两类。由于衡水市工业新区的发展,工农业生产活动中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固定污染源;由于衡水市机动车的发展,私家车大量使用产生的汽车尾气属于移动污染源,两种污染源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并严重的威胁了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健康,但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十分困难,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衡水市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衡水市的发展主要依靠工业生产,而传统的工业生产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污染物,产生的废气和污染物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2.2 居民环保意识的薄弱

当前衡水市居民的环保意识还很淡薄,多数居民认为只有工业废气才导致大气污染,没有意识到自身的生活中产生的废气也污染了大气,比如汽车产生的尾气、烟花爆竹产生的气体和生活垃圾等等,都污染了大气。

2.3 治理措施的不完善

由于大气污染的治理过程缓慢,且环保部门的治理措施不完善,使现有的治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环保部门没有实时的对污染进行监测,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力度不够,监测范围不合理,导致一些容易控制的污染物释放到大气中,对大气治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3 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建议

改善环境对于城市发展和人们的健康很重要,但治理大气污染是改善环境重中之重的举措,为了尽快改善衡水市的环境,能更好的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 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造成衡水市大气污染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居民对环保意识的认识薄弱是重要的因素,应通过加强环保的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使居民提高对环保的认识,明确知道造成大气污染的污染源和重要原因,进而正确的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废物,自觉保护环境。

3.2 完善衡水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衡水市的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对造成污染的工厂企业进行限期整理,并通过限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方法要求工厂企业进行整改;市政府应该加快餐饮行业的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进度,减少油烟的排放,加大力度取缔或者整改露天烧烤;在完善治理措施的同时,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大气环境治理考核活动,将日常大气的督查情况应用于考核结果,并定时定期的公布衡水市大气环境的质量和排名。

3.3 采用科学技术减少污染物

在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应合理的采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的源头做好净化防治工作,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烟尘的排放量,使污染物扼杀在污染源的摇篮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做好排污大户工厂的整理建设工作,并大力推行洁净且无污染的技术,尽可能的减少污染物排放。

3.4 调整工业布局,搞好城市绿化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应将排污量大的工厂企业设置在城市的郊区,在郊区和城市之间建造防护林,并在城市中种植能吸收一些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有针对性的植物,以起到净化空气和保护大气环境的作用,降低大气污染对人们造成的危害。

3.5 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衡水市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力度,针对环境问题应出台相应的监管方案,提高所有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降低工厂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努力使污染物数量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并严肃处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工厂,从政治和经济等多方面遏制工厂的违规行为,确保衡水市相关部门的执法质量,有效的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4 结束语

我们对大气污染的特征和形成大气污染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叙述,治理大气污染是衡水市改善环境面临的重要问题,而治理大气污染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要想真正的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应需要衡水市各个部门和居民的密切配合,认真分析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并制定出有效的综合治理对策,对大气环境进行实时的监测和科学的管理,从而提高衡水市的空气质量,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何静华.有关大气污染预防及防治工作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3(29).

[2]陈智.浅谈城市大气污染极其综合防治[J].科学时代,2013(4).

[3]袁丽欣.大气污染的原因及治理措施探析[J].科技资讯,2012(35).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2

【关键词】大气污染;特征;影响因素

近年来我国的大气污染逐渐加重,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对人们的健康也造成了威胁。大气污染是当前我国城市环境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大气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当前城市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不完善,大气污染的治理效果不理想。今后环保部门需要进一步了解大气污染的特征以及影响因素,不断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建设美丽城市。

一、大气污染的几大特征

大气污染是影响当前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环境治理的重点内容。但是由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并不完善,再加上大气污染治理中存在的困难比较多,导致治理效果不理想,当前大气污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污染范围比较大

由于空气的扩散十分广泛,大气污染对于整个城市和居民的生活都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大气污染范围比较大,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治理的难度,大气污染影响范围广不仅仅是污染物比较多的问题,同时受到气候和风向的影响。近期我国大多数城市的雾霾天气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这是工业发展以及环境污染长期累积的结果,大气污染成为很多城市的城市病之一。

(二)污染物比较多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源逐渐增加,不仅仅有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气,同时还有居民生活产生的废气,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逐渐增加,由此产生的汽车尾气也有所增加,不仅对城市的交通造成了压力,同时也影响了城市的空气,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气污染。PM2.5是近期雾霾天气中的主要颗粒,是近两年来才逐渐被人们关注和发现的,污染物的增加给监测和治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对于污染物的控制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污染治理困难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十分复杂,不仅仅需要相应的治理措施还需要有相对完善的预防措施。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都存在大气污染的环境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以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当前环境工作的重点。但是大气污染这一环境问题由于污染源比较难以控制,治理措施不完善,治理力度不强,导致整个治理工作存在众多的困难。一些工业城市的兴起和发展都需要大量的工业生产作为支撑,对于这些城市的治理尤为困难,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人们的环保意识比较差,在日常生活中缺少环保意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大气污染的治理难度。

二、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

大气污染作为我国城市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发展以及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但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十分困难,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

经济发展是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很多城市的兴起都是依靠工业生产,工业生产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这种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随着资源的逐渐减少以及经济发展观念的改变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逐渐改变,但是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更何况很多城市并没有意识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没有意识到资源枯竭的危险。这种单一的经济发展方式对于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对城市的大气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污染。

(二)居民环保意识薄弱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与居民息息相关,但是当前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大多数居民未能意识到自身的生活方式或者是生活习惯对于城市大气将会造成十分严重的污染,大多数居民认为工业生产的废气排放才导致今天的雾霾天气,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固然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但是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气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比如汽车尾气,天然气废气以及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废气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正是因为这些生活中和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源源不断地输入环境中才会造成大气污染这一环境问题。在实际的生活中居民并没有意识到对大气环境的保护,并没有因为大气污染减少开车的次数,也没有因为大气污染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次数,因此大气污染日益严重。

(三)治理措施不完善

大气污染治理相对缓慢,由于环保部门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规划不完善,相应的治理措施难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些治理措施并不十分合理。环保部门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缺乏执行力,对于一些污染相对严重的企业治理不够严厉,导致很多企业不能真正执行环保部门的政策,大气污染未能有效控制。环保部门对于大气污染物的监测也不完善,监测力度和监测的范围不合理,导致一些污染颗粒未能及时监测到,对于环境质量的监测等工作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由于治理措施不完善或者是治理措施力度不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治理大气污染的建议

大气污染是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大气污染的污染源比较多,污染治理措施并不完善,大气污染对于城市的发展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尽快改善城市环境,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一)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大气污染成为近年来城市环境中的重要问题,不仅仅对城市建设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甚至还对人们的生命健康有着十分严重的威胁。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居民的环保意识薄弱就是重要的因素,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使人们能够充分认识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和重要污染源。环保部门需要对居民进行环保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居民的自律意识,尽量在日常生活中减少对大气的污染,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

(二)完善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城市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个城市的发展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尤其是近期多个城市出现的雾霾现象,这对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今后换环保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的危害。一方面需要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进行规划。大气污染是影响城市建设的重要因素,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通过对污染源以及污染源分布的情况进行分区域治理,这样有助于提高治理的效果。对于一些污染特别严重的区域需要采取相对强硬的措施,提高治理效果。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污染物的治理。当前环保部门的治理措施并不十分完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环保部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对一些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进行限期整理,如果企业废气排放如果不符合标准将不予发放许可证,如果企业改革不符合规范,将不能发放生产许可证。对于一些不符合营业标准的企业需要依法取缔,尽量减少由于工业生产造成的大气污染。另外作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需要做到严格执法,减少由于工作人员不负责导致治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大多数企业的经济增长都是依靠工业生产,但是由于工业生产对于空气污染十分严重,并且一些资源都已经面临枯竭的境地,因此需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近年来第三产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城市经济发展可以依靠城市资源发展酒店,旅游等服务行业,城市需要不断寻找促进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很长的时间,工业生产虽然对于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但是工业生产也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因此需要相对和谐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今后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是环境资源的需要。

结语

雾霾是2012年最受关注的词语之一,持续将近一个月的城市雾霾现象对于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雾霾等大气污染作为城市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严重威胁城市的发展。但是由于当前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措施不完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尽量减少废气的排放,通过对一些污染较重的企业的综合治理,减少废气的排放,为建设美丽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陈智.浅谈城市大气污染极其综合防治[J].科学时代,2013(4).

[2]程宇航.欧美发达国家的防治大气污染之道[J].老区建设,2013(5).

[3]韩炳英.谈大气污染的危害极其综合整治[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38).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3

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特征;治理经验;经验启示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尤其是城市大气环境日益恶化,解决环境空气污染问题成为各大城市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兰州是西北地区以石油、化工为主的重要工业城市,因为兰州市是一座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加上特殊的地理位置条件(青藏高原东北侧)导致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使兰州成为全国重度污染城市中的常客。从2003年我国公布的大气污染指数以来,兰州总是在后十位徘徊;但从2011开始,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兰州在2013年正式退出了全国十大污染城市的行列,一举成为全国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所以,研究分析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特征,总结出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经验,对于指导我国其他主要重度污染城市的大气治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实践意义。

一、兰州大气污染物的特征

(一)受自然地理条件影响较大;兰州是典型的西北河谷型城市,这种特殊的地形造成了兰州市多静风、逆温等气象条件。并严重影响了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加剧了环境空气污染。市区常年风速较小,根据多年气象资料,小于2m/s的风速占了87.3%,全年静风频率达60%左右,冬季达74%以上,十分不利于污染物的水平扩散。西北地区多沙尘天气,尤其以春季最重,造成兰州春季PM10(可吸入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浓度居高不下,并带来大量降尘,在城市长期累积,很容易被风吹起或被机动车带起,持续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二)首要污染物为PM10;根据2006-2012年兰州市每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分析,在污染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 PM10的天数占了总数的95%以上。且PM10污染成因复杂,从污染源解析的结果来看,35。38%来自于燃煤;33.49%来自于扬尘;18.26%来自于燃油和工业污染;12.84%来自于建材及其他,并且受到其复杂的地形所产生的不利的大气边界层和大气扩散的条件制约明显,为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治理难度很大。

(三)冬春季污染严重,夏秋季空气较好;受冬季采暖,春季风沙及静风,逆温等气象条件的影响。兰州市环境空气污染的天数多集中在冬春季,而优良的天数多集中在夏秋季。究其原因,这主要与兰州地处西北地区有一定的关系。因为兰州的冬天寒冷且风大,平均气温在零下8度左右,所以在冬季兰州地区需要供暖,而过去的供暖,大多数居民楼采取的是烧锅炉的方式集体供水暖,而少数居民楼会出现私自采取烧炉子生火取暖,再者加上冬季气温低,锅炉和火炉产生的气体在大气中不易散去,导致污染加重并且连贯持续;而春季,主要受沙尘特殊天气的影响,所以导致兰州污染严重。

(四)煤烟型污染转变为混合型污染;随着多年的治污努力,尤其是“十二五”以来的大力治理,煤烟污染已得到改善,突出表现为SO2浓度的快速下降,来自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已上升为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污染类型由以煤烟型污染为主过渡为扬尘、机动车尾气和煤烟混合型污染。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建设施工、道路交通扬尘等低空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各类扬尘和烟尘污染成为常年首要污染物PM10浓度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据甘肃省土地规划局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兰州市区有各类施工点位740余处,施工扬尘总量巨大,市区及周边共有大小削(移)山造地项目23个,土方作业施工带来大量扬尘污染,已平整的土地也极易风蚀起尘,同时生活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现象也屡禁不止,都造成严重的烟尘污染,截至2015年六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5万辆,据统计2014年机动车排放各类空气污染物为11.2万t,其中仅NOx就达2.5万t,占全市NOx总量的24%。同时机动车怠速行驶、非移动源施工机械排放量激增、黄标车自行淘汰率低等现象突出,这都加重了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的压力。

二、兰州市治理环境空气污染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兰州市将环境空气污染治理视为政府的长期重要工作,并针对以上污染特征,采取了一系列的污染治理措施,尤其是2012年以来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治污季”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首先是立法治污,兰州市政府修订完善《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然后制定了《兰州市燃煤管理办法》并且修订完成《兰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暂行办法》;执行低标号燃油退市和“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淘汰制度,完善禁行、限行措施;制定《兰州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空气污染治理有法可依。①

(二)其次是对工业进行治理,众所周知,兰州是一个重工业城市,工业底蕴十分雄厚,在给城市带来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其大的危害;兰州市政府按照控制、搬迁、改造、关停的整体思路,分别对工业和企业进行了治理,从而大幅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然后是从“油、车、路”三个方面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严加管控和有效治理,除此之外还提高了全市燃油品质,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不仅如此,城市全面规划实施“畅交通”工程,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城市自行车租赁系统,调整停车费,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三)最后就是扬尘污染治理,兰州的特殊地形,南北两侧环山,且北方雨水稀少,冬天干燥,导致南北两山浮土多,一旦起风,浮尘便会飘到市区;所以政府对两山进行了植被的覆盖,不仅如此还对市区进行了“五个100%”:所有工程建设做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 100% 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 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对全市 281 个重点扬尘工地实行执法队员、环保员、网格员和施工管理员的“四员现场管理”制度。对主次干道合理安排时间、频次、强度,采取上喷、下洒相结合方法,每天降尘 170 吨以上②。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2013 年,兰州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193 天,排在全国 74 个重点城市的第 36 位,比上年增加 29 天,比 2011 年增加 57 天。2014 年 1―7 月份,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即新标准 AQI)评价,达标天数 140 天,同比增加 44 天,达标率 66.0%;2015年兰州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更是达到250天,提前15天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0天(即达标率69%)以上,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的目标任务。③

三、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经验及启示

兰州治理大气污染的实践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甘肃省委主要领导多次提出,兰州是全省中心带动战略的关键部位,要站在营造广大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和对外开放良好投资环境的战略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控和治理工作。在兰州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体推进过程中,省委领导多次专题调研并作出批示,指导兰州市提高工作站位,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反复要求兰州市将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持续推进城市大气治理④。

(二)严格问责考核;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曾说过“大气污染治理是一场硬仗,没有这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担当的作风,再好的治污蓝图,也变不成蓝天白云。” 所以,在严格强硬的领导层带领下,仅 2012 年一年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召开了 28 次专题会议。同时,为了一一落实确保大气污染的治理措施,兰州市积极调动群众,让全民参与进来,将全市划为一千多个小块网络,实施定点网络监控。

(三)加强治理立法;近几年,兰州为了治理大气污染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就有五部之多,主要有在综合防治方面,修订了《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在燃煤污染治理方面,结合规范城区煤炭供销体系,制定了《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制定了《兰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面,修订了《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在污染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兰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⑤。

通过以上的经验可以得出在治理城市大气污染上的启示主要有:1、转变观念,才能创新思路,勇于探索,才能攻坚克难。兰州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实践经验再次印证了这一点。2、坚持狠抓长期奋斗是持久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机制。兰州大气治污成功绝非短期成果,而是在市委省委领导带领下长期持续奋斗的结果,尤其是近几年兰州市陆续实施了“蓝天计划”、清洁能源改造“123”计划、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殊工程等专项治污减排的行动计划,这些都保证了兰州市空气质量的长期稳定。3、党政齐抓共管、多级联动是兰州治污取得成效的重要原因和巨大推动力。特别作为省会城市的兰州,由上而下,层层递进渗透,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给了兰州治污很多支持。4、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因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场持久硬仗,如若不敢抓不实抓、不敢管懒得管再好的治污蓝图,也会沦为泡影。兰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并不在于有多少创新的举措,而是在于狠抓干部作风。5、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倚靠。善于组织群众和调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到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件中来,不仅可以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态势,让基层群众和政府进行了一次“亲密”互动,这也是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作者单位:电子科技大学)

注释:

①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②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③ 兰州晨报.2015年12月刊

④ 国务院作重要批示推广兰州治污经验[N].兰州晚报,2014-09-04.

⑤ 王式功.张镭.陈长和.兰州地区大气环境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兰州大学学报,2013(3)

参考文献:

[1] 马金山.兰州南北两山生态建设实践与创新[M].甘肃文化出版社,2012

[2] 侯若志.强力治污的“兰州模式”――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纪实[N].甘肃日报,2014-08-11.

[3] 王伟.兰州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环境管理,2014-5

[4] 高鸿欣.陈海旭.陈兴鹏.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及治理经验[J].甘肃科技,2015-1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 扬尘污染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4(c)-0105-01

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表现日渐突出,全国各大城市雾霾天气频繁出现。根据金华市环境保护局在2014年7月的《2013年度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2014年金华PM2.5浓度为64μg/m3,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2年有所下降。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在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三项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负荷最大(47.7%)。

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金华市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为PM2.5,主要污染源来自机动车尾气、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锅炉烟气、工业有机废气、餐饮业油烟以及露天焚烧垃圾产生的烟尘,属于复合型大气污染。目前金华市城市发展迅速,建设项目众多,由于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扬尘防护措施不到位。同时,由于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给城市“开膛破肚”现象普遍,造成扬尘污染。所以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城市主要大气污染源中占成较大比重。

1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形成的主要原因

目前金华市城市建设飞速发展,高层建筑施工、高架桥等市政工程改建、建筑拆除等工程在大量开展,使得各种建筑施工扬尘给城市空气造成日益严重的扬尘污染。该研究者调研过程中走访部分建筑施工现场,遇到部分工地新楼竣工前打扫卫生时工人直接干扫,或清扫后图省事,直接从窗户往外倾等,造成粉尘从高空向外扩散。或者在水泥搬运过程水泥袋破损,水泥粉尘局部污染严重,水泥倒人搅拌器的过程中更是不断地冒出许多粉尘,由于水泥颗粒较细,遇风更是满天飞扬。市政工程方面,在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及公用设施时渣土不能及时运走,又无妥善处理措施或及时填埋、硬化等,轻风一吹,沙尘泛起黄天黄地。综合各专业各施工现场的施工环境情况,总结该市在城市建筑领域产生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已有建筑拆除及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2)建筑施工中的基础工程、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3)城市道路拓宽、高架桥施工等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4)施工现场筛砂、砂浆搅拌制作等工艺流程所引起的扬尘污染;(5)施工现场由于道路未全面硬化或者路面散落沉积物由于过往车辆引起的扬尘污染;(6)建筑材料在施工现场存放不当时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7)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比如个别工程野蛮施工、违规操作产生的扬尘污染等。

2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在围绕生态市建设目标,已经制定了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扎实开展了新一轮“811”生态文明建设等推进行动,着力解决了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但在政策落实和环境监管方面仍然暴露出一些严峻问题,导致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依据突出。其中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未形成。建筑扬尘污染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施工场地内的污染、材料运输道路上的污染等,涉及到政府多个管理部门,需要环保、公安、住建、执法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行动,但目前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存在监管薄弱,职责不清等问题。

(2)社会各层对扬尘污染认识还不到位。建筑扬尘污染相比工业粉尘和燃煤窑炉等颗粒物排放污染更隐蔽、来源更零碎,导致多年来,从政府主管部门到普通公民都缺少对其重视力度。而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拆迁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城市建设缺乏总体规划,给城市“开膛破肚”现象普遍,使得扬尘污染越来越凸现出来,对这些开放源,查阅资料几乎没有采取过有效的防治措施,更没有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3)施工现场管理粗放,组织不严密。缺少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周边居民的监督举报,加上工地负责人节省开支、施工人员贪图省事,导致实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比要求的要差得多,明确的要求和规定难以落到实处。甚至有些工地由于施工单位只注重工期、安全等,施工中环保问题根本就无人顾及。而市政道路施工因为施工组织不严密,往往导致过早开挖路面,又不进行必要洒水、围护等防尘措施,造成严重的扬尘污染。

3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主要举措

针对前面对建筑施工带来扬尘污染问题的描述,对扬尘污染问题必须提高认识,把建筑扬尘作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完善法规标准,配套制定有关管理办法。针对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存在监管薄弱,职责不清的问题,建议制定法律或条例赋予环保部门实际的、可操作的统一监管权。政府各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环保、城建、园林、交通、环卫、房屋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效地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针对施工单位贪图经济利益,消极节能环保的作为情况,相关部门应针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土石方及主体施工应制定统一的施工要求,核发施工手续,并将降低扬尘污染措施的可行性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从制度上约束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2)明确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单位,应明确项目扬尘控制负责人,要求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并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控制方案的具体实施等;施工单位是扬尘污染控制的实施责任单位,应做好扬尘控制方案的实施与管理;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确保各项扬尘控制的措施落到实处,做好源头减尘和降尘工作;监理单位是扬尘控制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劳务单位施工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应将防尘意识和防尘措施能够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改进施工工艺工法,提升自身从业水平,尽可能地减少因为工艺流程、野蛮施工、违规作业等造成的扬尘污染。

(3)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防治扬尘污染人人有责,艰巨的环保工作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扬尘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知识,努力提高各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促进全社会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紧迫感,增强他们参与这项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提高工地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使他们真正自觉担负起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也应鼓励居民积极举报有扬尘污染的企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2013年度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N].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5

关键词:施工;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了人类的生活和工作,也影响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随着房屋、公路的不断增多,施工污染也越严重,近些年,对施工已经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并且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施工污染问题仍然是社会主要关心的污染点。本文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污染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防止措施。

1.大气污染

1.1大气污染物的分类

大气污染的种类较多,现在已经检测出其中有很多都具有危害最用,而这些危害物都是有机物。(1)气体状态污染物。气体状态污染物的扩散速度较快,且分布较均匀。气体状态污染物又分为分子状态污染物和蒸汽状态污染物。在施工过程中,对一些燃料的燃烧,其过程中就会产生分子状态污染物,例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另外,在施工过程中,机动车产生的尾气以及沥青烟中含有的碳氢化合物等都属于蒸汽状态污染物。(2)粒子状态污染物。通常情况下,粒子状态污染物又分为降尘和飘尘。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粒子状态污染物主要包括锅炉、厨房烧煤曾汉拿山的烟尘以及熔化炉,另外,建材筛分、加料过程、碾磨、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等都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粒子状态污染物。

1.2大气污染防治

1.2.1除尘技术

所谓除尘装置就是指在气体中除去或收集固态或液态粒子的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除尘装置主要机械除尘装置、过滤除尘装置、洗涤式除尘装置以及电除尘装置,这主要是对工地中的烧煤矿茶炉、炉灶、锅炉等进行,而对于工地中的其他粉尘的防治主要采用遮盖、淋水等措施进行。

1.2.2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

大气中气态污染物的治理技术主要有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燃烧法、冷凝法以及生物法。施工过程中对于产生的二氧化硫、硫化氢、氟化氢或者氮氧化合物都采用吸收法进行治理;催化法就是将气体中的有毒物质转化为无毒物质;燃烧法与催化法的效果一样,都是将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物质;在施工过程中沥青气体的冷凝和回收油品都采用冷凝法来进行;生物法应用较广,成本较低,但是它的使用范围较窄(低浓度污染物)。

在施工现场对空气污染的防治还必须进行以下措施: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要采用封闭式容器对高层建筑物的施工垃圾进行清理;在运输细颗粒散体材料时,要注意遮盖;机动车要安装减少尾气排放的装置等等。

2.水污染

水污染物主要来源:(1)工业污染源:指各种工业废水向自然水体的排放。(2)生活污染源:主要有食物废渣、食油、粪便、合成洗涤剂、杀虫剂、病原微生物等。(3)农业污染源:主要有化肥、农药等。(4)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流入水体部分,包括泥浆、水泥、油漆、各种油类,混凝土外加剂、重金属、酸碱盐、非金属无机毒物等。

施工过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1)将有害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对这种行为要坚决禁止。(2)对于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和污水排放之前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方可。(3)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油毡等措施。(4)施工现场100人以上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时可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5)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中心城市施工现场的临时厕所可采用水冲式厕所,并有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6)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

3.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可以干扰人们的正常睡眠和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心理状态,甚至有些还使得人们的听力受损。

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例如,低噪声振捣器、电动空压机、风机和电锯等;消声器要按照在生源出进行消声处理,例如,在通风机、压缩机、内燃机、鼓风机、燃气机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对噪声传播途径进行控制主要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减振降噪。(1)吸声。声能的吸收是采用吸声材料或者由吸声结构形成的共振结构进行噪声的降低的;(2)所谓隔声就是指将接收者与噪声声源分隔;(3)消声。防治空气动力性噪声的主要装置就是允许气流通过的消声降噪。例如,空气压缩机或者内燃机产生的噪声等;(4)通过对机械振动的降低来对由振动引起的噪声进行减小,例如,在振动源上涂抹阻尼材料,或者对振动源和其他刚性结构的连接方式进行改变。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使用耳塞和耳罩。

对于那些在人口密集的地区进行的施工,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晚上10点到早上6点这段时间要严禁施工。

4.结语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施工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已得到广大人士的普遍关注,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对这个问题提起高度注视,必须提出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此问题。本文对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以及防治措施进行了分析。

参考文献:

[1] 王秀浩.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J]山西建筑, 2008,(11).

[2] 熊士斌. 建筑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08,(11).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6

【关键词】 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强制性;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SECA)

随着经济社会、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国际贸易货物的水运需求快速增加,我国管辖水域船舶活动迅速增多。在我国港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大多难以达标的大背景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凸显。有效管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将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政策措施的选择之一。

1 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政策措施及其应用案例

目前,全球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政策措施可分成激励性、区域强制性和国际强制性等三大类[1],这些政策措施及其应用案例概述见表1。

我国是《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缔约国,有义务按照《MARPOL公约》的要求管控在我国管辖范围内的国际航行船舶使用燃油质量和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我国现行《船用燃料油》(GB/T 17411D2012)与《石油产品DD燃料(F类)-船用燃料油规格》(ISO 8217D 2010)类似,船用油质量要求符合《MARPOL公约》规定。但由于是推荐性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强制性效力,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改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我国管辖范围内船舶使用燃油的质量进行管控,目前相关工作正得到进一步加强。

国家利用奖励资金引导船舶节能减排的工作已开展多年,未来需要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加大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已经开始实施船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激励政策。随着各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深入开展,预期未来会有更多的地方政府采用激励性政策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我国除了香港地区应用了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区域强制性政策措施外,其他地区还没有实施任何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国际或区域强制性政策措施。

2 发达国家和地区实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政策措施的时机

2.1 实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政策措施的时机选择

发达国家或地区按照经济有效性和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治理大气污染的路径,从容易管控的固定源(如工业、发电厂等)排放着手,待经济、有效的固定源排放治理措施实施后,才开始治理移动源(如机动车、船舶等)排放。在移动源排放治理过程中,同样先从相对容易且能有效控制的道路移动排放源(如机动车)开始,待经济、有效的道路移动排放源排放治理措施实施后,开始治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在车用燃料消耗过程中,其所含的硫直接生成硫氧化物排放到大气中,车用燃料硫含量越高,使用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以及二次生成的细颗粒物(PM2.5)越多。此外,车用燃料中的硫会影响尾气后处理技术的减排效果,并对一些技术的性能有不良的影响。因此,车用汽柴油的硫含量是表征车用油品质量的标志性指标。理论上讲,在硫含量控制方面,硫含量上限为0.001%的车用汽柴油是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能够接受的车用燃料的最高标准。可以区域内机动车普遍使用这类车用汽柴油的时间,作为判断区域道路移动源排放治理达到较高水平的里程碑。

欧盟和美国作为在治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走在全球前列的组织和国家,可以道路移动源排放治理里程碑时间作为基点,确定其实际实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区域强制性政策措施的时机。

2.2 欧盟实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政策措施的时机

2009年1月1日,欧洲车用汽柴油实施标准由欧洲第4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过渡到第5阶段,车用汽柴油硫含量上限由0.005%下降到0.001%。到目前为止,欧洲一直维持这一标准要求。

欧盟境内除了在波罗的海地区和北海地区SECA的局部区域实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国际强制性政策措施外,欧盟全境还实施了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域强制性政策措施,要求靠港船舶使用低硫油或岸电。

根据欧盟实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域强制性政策措施与欧洲使用硫含量上限为0.001%车用汽柴油的时间关系(见图1),欧盟早在2006年5月19日和2007年11月22日就分别在波罗的海地区和北海地区正式启用SECA,分别先于强制使用硫含量上限为0.001%车用汽柴油时间31个月(图1中c)和13个月(图1中a),但是在欧盟全境实施强制靠港船舶使用低硫油或者岸电的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区域强制性政策措施的时间晚于强制使用硫含量上限为0.001%车用汽柴油时间12个月(图1中b)。

2.3 美国实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政策措施的时机

目前,美国车用汽油和柴油硫含量上限分别为0.003%和%。2014年3月3日,美国环保署(EPA)出台了汽车尾气排放和燃油质量新标准,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汽油硫含量需从目前的0.003%降至0.001%。

美国船舶活动密集的海域均被纳入了北美SNECA,阿拉斯加州大部分海域船舶活动量极少,未纳入北美SNECA。因此,对美国而言,相当于在全境设立了SNECA,在全国实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国际强制性政策措施。

根据美国实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政策措施与使用硫含量上限为0.001%车用汽油的时间关系(见图2),美国2017年1月1日强制使用硫含量上限为0.001%车用汽油,但是早在2012年8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就分别正式启用了北美SNECA和美国加勒比海SNECA,分别先于强制使用硫含量上限为0.001%车用汽油时间53个月(图2中e)和36个月(图2中d);美国加州作为美国的局部区域,在2009年7月1日实施了近海(离岸24 n mile的加州管辖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远洋船舶使用低硫油的区域强制性政策措施,2014年1月1日又实施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区域强制性政策措施,分别先于强制使用硫含量上限为0.001%车用汽油时间90个月(图2中f)和36个月(图2中d)。

3 我国实施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政策措施的时机选择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情况严重,以臭氧、PM2.5和酸雨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凸显[2],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要求将第5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汽柴油的供应时间提前,于2017年1月1日强制使用硫含量上限为0.001%的车用汽柴油。类比欧盟和美国强制使用硫含量上限为0.001%的车用汽柴油时间与采用各类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政策措施时间的关系,可以确认我国可能采取各类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政策措施的时机(见图3)。

结果表明,我国在2012年8月1日始就可以正式启用全国SNECA;我国局部区域在2009年7月1日始就可以实施近海(在内水、领海、毗邻区范围内)航行远洋船舶使用低硫油的区域强制性政策措施;我国局部区域在2014年1月1日始就可以实施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区域强制性政策措施;我国局部区域也可在2015年11月份左右正式启用SECA,全国港口也可在2018年1月1日实施靠港船舶使用低硫油或者岸电的区域强制性政策措施。

在国际现有的4个ECA中,波罗的海SECA是基于其为《MARPOL公约》附则Ⅰ界定的防止油类污染的特殊区域而设立的,北海SECA是基于其为《MARPOL公约》附则Ⅴ界定的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特殊区域而设立的,仅北美SNECA和美国加勒比海SNECA是按照《MARPOL公约》要求通过申请程序设立的。根据北美SNECA和美国加勒比海SNECA从《MARPOL公约》缔约国向IMO提出建议到正式启用分别经历了40个月和41个月时间的情况,我国在2013年7月就可以提出在局部区域设立ECA的建议。

综上类比,我国当前阶段在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至少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向IMO提出在局部区域设立SNECA建议;

(2)在局部区域实施近海航行远洋船舶使用低硫油的区域强制性政策措施;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7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保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保证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改进能源结构,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渔业、铁路等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计划、经济贸易、建设、市容环卫、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规划等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第六条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对大气环境实施质量控制。

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程序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杭州、宁波、温州、绍兴、湖州等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并可以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保持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第九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污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其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本省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国家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各地大气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制定全省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总量控制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应当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及削减时限要求。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本辖区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要求,可以对国家和本省尚未实施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及本辖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拟定有关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排污单位对拟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申请人。

公示期间排污单位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申请经复核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第十三条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超过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排污单位应当如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包括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第十五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设置采样装置或者监测采样平台;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安装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排污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实行大气环境质量日报制度,逐步开展预报工作。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第三章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第二十条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燃烧高硫份煤炭。

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

已建的火电厂、热电厂、水泥厂等单位,应当采用低硫份煤炭,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采取脱硫、固硫、除尘措施。

第二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特定区域,禁止或者限期停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对特定区域以外的民用炉灶,限期改用固硫型煤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其他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特定区域限制或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第二十三条城市建设及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统一解决热源,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进口、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治理规划,采取措施,促使饮食服务等经营单位限期停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六条对机动车船实施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制度。

依法承担机动车船检测的单位,必须将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列为必检项目。

从事机动车船排气污染年度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报告,建立检测情况档案,并定期将检测情况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驶中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员应当配合公安交通、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抽测,不得拒绝、阻挠。

现场抽测应当快捷、便民、文明,不得收费,不得扣押车辆。

第二十八条经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船,公安、交通等部门不得核发牌证,不得通过年审。

经监督抽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经修理后污染物排放仍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用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辆报废标准予以报废。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机动车船。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城市市区内限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限期禁止使用燃油助动车。

第三十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船用燃料。

第五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三十一条排污单位向大气排放粉尘或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粉尘的,必须依法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或者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化工、医药等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

第三十二条在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居民居住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生产甲壳素、骨胶、骨粉、鱼粉;

(三)从事屠宰、畜禽养殖及生物发酵等经营活动。

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三十三条蚕桑氟污染的防治,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建造废弃物焚烧炉必须统一规划,合理选址,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废弃物焚烧炉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五条贮存、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建设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当采取喷淋或者冲洗等措施。

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的车辆,应当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其他防尘措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运输作业,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在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作业,应当符合规范,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排放油烟、烟尘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城市市区范围的居民住宅楼或者商住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油烟、烟尘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污染事故预防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大气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重大、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保养检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气污染事故的发生。

排放或者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必须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接受备案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备案单位的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十条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或者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二)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三)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及危害;

(四)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作出有关事故发生的书面初步报告。

事故查清后,责任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重大、特大大气污染事故或者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四十二条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采取必要的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封闭部分道路和区域,疏散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排污单位违反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条件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未能如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停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采样装置、监测采样平台、在线监测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本条例施行前已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逐步限产或者关闭。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燃烧高硫份煤炭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生产甲壳素、骨胶、骨粉、鱼粉的,或者从事屠宰、畜禽养殖及生物发酵等经营活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放的油烟、烟尘超过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未制订事故应急预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法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法批准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违法批准发放排放许可证的;

(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限期治理项目,违法验收通过的;

(三)违法实施检查、收费、处罚的;

(四)泄露检举人的情况,或者泄露排污单位的技术、业务秘密的;

(五)在执法活动中向违法单位通风报信或者有放任、包庇、纵容环境违法活动等行为的;

(六)对辖区内发生的大气污染事故失察或者缓报、瞒报的;

(七)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分管领导人在处理大气污染事故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8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富强、生态、幸福的现代化新。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在对城区周围实施封山禁采后,又对城区燃煤供热锅炉进行了拆除,空气质量有所改善。目前存在的主要空气污染问题是:县城区(不含热电厂)燃煤总量估算值为2.5万吨,燃煤锅炉使用单位43个,锅炉总吨位为143.6吨,部分燃煤锅炉未建设脱硫设施;施工及拆迁场地存在扬尘污染;部分工业企业存在工艺废气及空气异味,污染源主要是酒精制造、医药、化工、塑料、造纸等行业;机动车尾气排放,食品服务业油烟,焚烧垃圾、落叶、秸秆和露天烧烤等。朱刘片区主要是扬尘、煤烟污染和焦化等化工异味污染。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我县整体环境形象,影响城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县投资环境。因此,集中整治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继续加大燃煤脱硫除尘和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治理工作力度,是本次改善县城区和朱刘片区空气质量工作的重点。

三、任务目标

县城区、朱刘片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年内实现空气质量“三无两达标”,即空气基本无异味、烟囱无冒黑烟现象、无可见扬尘污染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我县境内重点监控废气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5%以上。

四、治理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工艺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所有生产工艺废气的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实现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管理不善造成超标排污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改正。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停产治理。(详见附表二)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1.工程施工、拆迁场地扬尘。施工工地必须洒水保湿压尘,周边应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工地内存放的土方、水泥、砂石等易扬尘物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遮盖等防尘措施。长期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确保不露天扬尘。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并定期洒水降尘。在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及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机动车过往的临时路段要洒水保湿,确保路面湿润不扬尘。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详见附表三)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住建局、县拆迁办

2.城市保洁。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保持路面湿润不扬尘。非硬化路面应洒水并保持24小时路面湿润不扬尘。道路两侧地面要分别采取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详见附表四)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市政局、县城管执法局

3.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在大气环境敏感区内实施大型货运机动车禁行措施。入城车辆必须在入城前清洗轮胎、底盘和车身。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泄露遗撒。严查违规扬尘运输车辆,严厉查处夜间扬尘偷运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公安局

4.物料场及煤炭经营场所扬尘。定期向物料堆及煤堆洒水,不宜洒水的物料要采取封闭、遮挡等防尘措施。干燥季节、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装卸,并在物料堆及煤堆加盖篷布。及时清理堆放场遗撒物料。(详见附表五)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

(三)燃煤污染治理措施

凡是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单位,一律采用集中供热,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新、扩、改建含燃煤设施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现有1t/h以上的燃煤设施一律采取脱硫除尘污染治理措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建城区内应淘汰1t/h以下民用燃煤设施,现有原煤散烧的燃煤设施限期改用燃油、燃气、电热等清洁能源,条件不具备者可使用型煤、焦炭或其他清洁煤技术。城区内淘汰燃烧散煤的茶浴炉、食堂大灶,改用燃气、燃油、电热等清洁能源。(详见附表六)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经信局、县市政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

(四)露天烧烤、饮食油烟污染治理措施

取缔城区沿街露天烧烤点。酒店、食堂等饮食服务单位禁止油烟横向排放,应一律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详见附表七)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县城管执法局

(五)秸秆焚烧污染治理措施

各镇(街、区)是秸秆焚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开展专项行动,禁止作物秸秆焚烧,严肃查处自行焚烧等污染大气行为,严禁在城市保洁区内焚烧垃圾、落叶等,防止烟尘产生。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

(六)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目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辆污染物排放的年检工作,对监测合格的车辆,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监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或治理。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年审、挂牌及过户。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依法实行强制性报废。严厉查处“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调度、协调等工作,每季度对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进行阶段考核。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实行领导包靠和定期督查制度,确保各部门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9

关键词: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新时期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存在轻视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工程成本和进度的问题,在施工现场没有按照我国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对附近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进而导致居民与企业之间出现纠纷。因此,对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1建筑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

1.1噪声污染

在工程建设中,会使用到多种建筑设备,而设备在工作中会产生噪声污染,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1.2废水污染

在工程施工中,会产生泥浆、生活废水、养护用水以及清洗水等施工废水,一些建筑企业将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以及下水道中,不仅对附近水域带来污染,同时也会堵塞水道,引发次生水污染等问题。

1.3废气污染

施工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对附近空气带来严重的污染,产生扬尘的主要原因为:细集料的使用、存放以及运输,建筑垃圾以及土方挖掘,场地平整,空中废料抛洒以及运输车辆进出等。如果在干旱大风天气下施工,扬尘现象会更加严重。同时,车辆尾气、油漆稀释剂、施工机械以及食堂大灶等,都会产生有机废气。

1.4废物污染

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废弃材料、废弃拆除物、废弃土方以及废泥浆液等。一些建筑企业没有对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只是在施工现场随意堆集,在施工结束后也没有及时清理,当遭遇暴雨天气后,废物流入到河流中,容易造成河水污染。

2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关防治措施

2.1提高企业重视程度

首先,企业要组织所有员工开展环保教育,定期举办环保法规学习活动,提高所有员工的环保素质;其次,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体系的相关要求,编制施工环保指导书,并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施工作业;最后,企业要加强施工管理,设立施工环保小组,完善施工环保考核体系,将施工绩效与环保工作挂钩。

2.2防治噪声污染的主要措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设备数量较多,其同时作业会产生噪声污染,当各种噪声不断叠加后,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建筑企业要采取以下措施,合理控制噪声污染:首先,在施工现场砌筑围墙,针对敏感噪声进行保护,如果施工现场噪声过大,要安装降噪声围帘;其次,对人为噪声加强控制,严禁出现大声喧哗以及过度敲打等情况,提高施工人员的降噪意识,在搬运货物、物体装卸以及拆除模板过程中,要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再次,结合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将高噪声的施工器械远离学校、医院以及居民区,并且做好施工协调工作,在居民休息时间段内,尽量不进行施工作业;最后,使用具有消声设备或者低噪声的机械,加强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防止由于设备故障而产生噪声污染。

2.3防治粉尘污染的主要措施

首先,企业要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科学的组织方式,有效控制粉尘污染,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要对挖土方的数量、阶段以及顺序进行有效分析,减少土方回运和外运的数量以及次数,进而降低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其次,硬化施工运输路线,并且组织人员定期对路线进行压尘洒水,对施工现场堆集的粉料进行科学处理,并且在施工现场安装除尘设备;再次,严格管理运输车辆,杜绝使用尾气超标的车辆,车辆不能出现超载行为,对于承载散装材料的运输车辆,要设有遮蔽装置,对车轮以及车帮进行及时冲洗,防止出现夹卷以及遗洒等情况;最后,如果是高层建筑,要严禁进行高空抛物,防止灰尘污染附近环境,企业要尽量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在施工中减少对空气的污染,施工现场尽量采用液化或者电能等清洁能源。

2.4防治废水污染的主要措施

首先,建筑企业要设置废水沉淀池,废水在流过沉淀池后,再经过市政污水网进行进一步过滤,严禁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和下水道中;其次,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要一同经由市政污水网,再经过污水处理后进行排放,严禁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以及附近雨水管网中;最后,建筑企业要对各种设备和车辆的油、机油以及燃油等进行科学管理,各种废弃油脂要进行集中处理,严禁排入到附近河流、市政水管网以及随意处置。

2.5防治废物污染的主要措施

建筑工程在施工中,会产生大量的工程废弃物,在施工结束后,一些被废弃的材料被随意堆放,如果遭遇暴雨大风天气,可能会冲进附近水域中,对附近水源造成污染。因此,建筑企业要通过以下措施,对废物污染进行有效防治:首先,建筑企业要规范自身的运输行为,不能随意处理施工垃圾,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要组织人员对施工垃圾和建筑废料进行清运,并且拆除工棚等施工建筑物,恢复施工现场的自然景观;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要对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对油漆工、钢筋工、焊工、电工以及木工等产生了物料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和利用,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

3结语

总而言之,针对建筑施工所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建筑企业一定要制定科学的防治措施,遵守我国环保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坚持工程质量与环境保护并重,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保护当地自然环境,为我国社会的稳步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徐小忠,李小燕.浅析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对策措施[J].环境研究与监测,2009,22(3):79-80,78.[2017-09-04].

[2]王跃进.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问题及防治措施[J].山西建筑,2012,38(19):217-218.[2017-09-04].

[3]邵明波.关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环境污染问题和防治措施研究[J].现代装饰(理论),2012(12):63.[2017-09-04].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10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的概况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口急剧增长,大量燃烧煤炭石油所产生的化学物质以废气和烟尘等形式排放到大气中,超过了大气环境的容许量,给人类的生活,生产和身体健康带来有害影响。自然界清新洁净的空气渐渐离我们远去。目前对环境和人类产生危害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气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氨气、氯气等;二是颗粒态污染物。如烟雾、粉尘。

二、大气污染的形成

1、生活污染源。如餐饮业、商业服务部门等燃煤排放的烟尘、油烟和废气。

2、工业污染源。如发电厂、钢厂、水泥厂、氮肥厂、烧碱厂及其它各类化工厂排的废气和粉尘。

3、交通污染源。如汽车、农用车、摩托车、飞机等排放的废气。

三、大气污染的特征

1、烟煤型污染。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

2、汽车尾气污染明显增加,并逐步上升为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源。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

3、酸雨分布区域性、季节性明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酸雨的主要来源。

4、工业“三废”任意排放,是目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根源。但农业引发的大气污染仍不容忽视。

四、大气污染的危害

1、对人体的危害。

大气污染后,由于污染物质的来源、性质、浓度和持续时间的不同,污染地区的气象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差别,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及健康状况的不同,对人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疾病。

2、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工农业的危害主要有两种:一是大气中的酸性污染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工业材料、设备和建筑设施的腐蚀;二是飘尘增多,给精密仪器、设备的生产、安装调试和试用带来的不利影响。大气污染对农业生产也能造成很大危害,酸雨可以直接影响植物的生产,又可以通过渗入土壤及进入水体,引起土壤和水体酸化,有毒成分溶出,从而对动植物和水生生物,产生毒害,严重的酸雨会使森林衰亡和鱼类绝迹。

3、对大气和气候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质还会影响天气和气候,使大气能见度降低,减少到达地面的阳光辐射量。尤其是大工业城市中,在烟雾不散的情况下,日光比正常情况减少40%,高层中的氮氧化物、碳氢化物和氟氯烃类等污染物使臭氧大量分解,引发的“臭氧”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从工厂、发电站、汽车、家庭小煤炉中排放到大气中的颗粒物,大多具有水汽凝结核,或冻结核的作用。这些微粒能吸附大气中的水汽,使之凝成水滴或冰滴,从而改变了该地区原有降水雨雪的情况。

五、大气污染的防治

我国城市空气污染仍较为严重,以煤烟形成的烟尘和二氧化碳为主要污染物,原因主要是能源和工业结构不合理,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滞后。因此应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控制烟煤型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扬尘污染,以达到综合防治目的。

在一个特定区域内,把大气环境看作一个整体,统一规划能源结构、工业发展、城市建设布局,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污染的技术措施,充分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以改善大气质量、地区性污染和广域污染。受该地区的地形、气象、绿化面积、能源结构、工业结构、交通管理、人口密度等多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大气污染物又不可能集中起来统一处理,因此只靠单项治理措施,解决不了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问题。实践证明,只有从整个区域大气污染状况出发,统一规划并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才可能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从大气污染的发生过程分析,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方法,是从污染源着手,通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污染物扩散、稀释等措施来保证大气环境质量。但目前有的经济技术条件还不能彻底根治污染。因此,大气环境的保护就需要通过运用各种措施,进行综合防治。目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大气污染的控制途径:

1、区域采暖和集中供热。

家庭炉灶和取暖小锅炉排放大量二氧化碳和烟尘,是造成城市大气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采取区域采暖,集中供热措施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区域采暖,集中供热的好处表现在:①可以提高锅炉设备效率,降低燃料消耗量。一般可以将锅炉效率从50%―60%提高到80%―90%;②可以充分利用热能,提高热利用率;③有条件采用高效率除尘设备,以降低粉尘排放量。

2、推广型煤锅炉。

型煤锅炉是一种添加固硫剂的煤种,不但可以消尘,还有70%的脱硫效率,因此,应改造或更换为型煤锅炉。

3、使用低硫、低灰分煤种。

煤中硫、灰分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烟尘、二氧化硫的产生,排放浓度是导致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减的主要原因。因此,使用低硫、低灰分煤种是减少大气污染的途径之一,在选用煤种时,必须使用硫份小于1%的煤种,禁止使用高硫份煤种。

4、改善燃料构成。

改善城市燃料构成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一项有效措施,用无烟煤替代烟煤推广使用清洁的气体,液体燃料可以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和烟尘(降尘飘尘)显著降低。

5、发展植物净化。

植树造林、绿化环境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措施。植物具有美化环境,调节气候、截留粉尘、吸收大气中有害气体等功能。可以在大面积的范围内,长时间地连续地净化大气,尤其是大气中污染物影响范围广,浓度比较低的情况下,植物净化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城市和工业区有计划地、有选择地扩大绿地面积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具有长效能和多功能的措施。植树造林使空气得到净化,植物的光和作用释放出氧气,吸收二氧化碳,改善空气质量。

6、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

大气环境的自净有物理、化学作用(扩散稀释氧化还原降水、洗涤等)和生物作用。在排出的污染物总量恒定的情况下,污染物浓度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分布同气象条件有关,认识和掌握气象变化规律,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可以降低大气中污染物浓度,避免或减少大气污染危害。例如以不同地区、不同高度的大气层的空气动力学和热力学的变化规律为依据,可以合理地确定不同地区的烟囱高度,使经烟囱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能在大气中迅速地扩散稀释。

7、减少或防止污染物的排放。

①改革能源结构,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力、水力)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燃气、沼气、酒精);

②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燃料脱硫;煤的液化和汽化)以减少燃烧时产生污染大气的物质。

③改进燃烧装置和燃烧技术(如改革炉灶、采用沸腾炉燃烧等),以提高燃烧效率和降低有害气体排放。

④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工业生产工艺(如不用和少用易引污染的原料,采用闭路循环工艺等)。

⑤节约能源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建立城市立体绿化体系。

⑦搞好监督调查工作,统一布局分类管理,治理环境污染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六、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在不断加快,所以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关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引进先进高效的环保设备,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提倡清洁生产,节能降耗。

参考文献:

[1]《环境质量周报》《百科百度》

[2]赵晓明、董育新、王一函《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承德民族师专学校2005(2)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11

【关键词】城市环境;大气污染;措施

大气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环境要素之一,但目前城市居民却普遍面临着大气污染这一难题。大气环境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们人类。在大气污染防治的最根本的方法是就在源头上下手,及时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及时的进行系统的全面分析,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来进行防治,从而达到控制大气环境的质量,这样就会达到了减轻大气污染物的目的。

一、大气污染的有害成分

大气是由多种气体组合而成的。大部分的是氮气和人们赖以生存的氧气,少量二氧化碳和稀有气体,其中也存在着少量的杂质和其它气体,在这其中有些是对人体有危害的气体,如果超过一定标准很容易对人体产生致命的危害。这些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除了这些有害气体,大气中也漂浮着很多肉眼不可见的颗粒粉尘性污染物,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1、一氧化碳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

一氧化碳非常不容易被人们所察觉,因为它是没有颜色没有特殊气味的,但是它对人体的危害却是极大的。因为一氧化碳相较于氧气而言更容易与我们人体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相结合,从而降低血液输送氧气的能力造成人体或大脑缺氧,造成头晕目眩,严重的会引起窒息甚至昏迷。

2、二氧化碳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

二氧化碳使人们所熟知的气体,是植物光合作用产生氧气所必需的成分。二氧化碳对于人体并没有直接的危害性,但是大气中如果二氧化碳的含量超出一定标准就会引发气温上升的问题产生,直接的影响着人们的生存环境。经过大量的研究发现,如果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过高时,人体就会产生各种的不适,例如头晕、耳鸣、血压升高、恶心等症状,当其含量达到大气的百分之十的时候,人体就会失去知觉,窒息而死亡。

3、二氧化硫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

二氧化硫具有极强的刺激性,其对人体的影响也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如果人们经常与浓度不是太高的二氧化硫接触就会感到全身乏力,疲惫的症状,而且很容易引发呼吸系统方面的疾病。二氧化硫是一种危害性比较大的气体污染物,因为它经常与大气中存在的其它污染物产生化学反应,继而生成新的污染物造成二次污染现象。

4、大气中也漂浮颗粒对城市大气污染的危害

大气中的颗粒物主要来源于自然界活动和人类的生产活动。颗粒物是人体健康的大敌,尤其是直径在0.5~5微米的飘尘可以直接到达肺细胞而沉积,并可能进入血液往全身流动,其危害后果相当严重。

二、城市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措施

为了保障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我们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防治和治理大气的污染,控制好大气环境的质量问题,进而减轻大气的污染程度。大气污染的治理必须根据污染因素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措施。

1、烟气污染物的处理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必须从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该地区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时空分布做全面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污染的最佳方案。

(2)区域集中供热。我们家家户户常用的煤气灶和市内常见的密集程度极高的烟窗是造成烟尘问题产生的主要源头。对于此种问题的解决方法,最有效的就是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我们可以在区域内统一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热电厂或供热站点,负责整个区域的供暖,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热能的利用程度,有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

(3)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绿色植被的光合作用是大气中氧气的主要来源方式,它能够将二氧化碳转换为人体需要的氧气,有效的调节空气的成分,因此,植树造林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并且蒙尘的树叶经雨水淋洗后,能够恢复吸附、阻拦灰尘的作用,使空气得到净化。因而树林有调节空气成分和净化空气的作用。

2、颗粒污染的治理

颗粒性的污染一般是由固体燃料燃烧而产生的烟尘组成的,它主要包含三种不同的类型:粉尘、烟和雾。对于此类污染物其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干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因为空气中的颗粒自身有着一定的重力和离心力,我们通过采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使空气中的此类污染物沉降从而达到从大气中去除的目的,此类去除颗粒污染物的方法就是干法去除法,常见的方式包括重力除尘、惯性除尘和离心除尘等,常用的设备有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

(2)湿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将颗粒性的污染物用水或者其它液体使其湿润,然后加以捕集去除的方法就是湿法去除法,常见方式有气体洗涤、泡沫除尘等。常用的设备有喷雾塔、填料塔、泡沫除尘器、文丘里洗涤器等。

(3)过滤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有的滤料是具有很多毛细孔的,我们可以将被污染的气体通过此类滤料,这样颗粒性的污染物就在途中被拦截了下来,此种去除污染物的方式就是过滤法。常见的方式有填充层过滤、布袋过滤等。常用的设备有颗粒层过滤器和袋式过滤器。

(4)静电法去除颗粒污染物

高压电场具有很强的电场力,我们可以将被污染气体通过高压电场使得颗粒型污染物在电场力的作用下被去除,此类方法即为静电法。常用的设备有干式静电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

3、汽车尾气及扬尘污染的治理

(1)汽车尾气的防治

治理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需要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进行处理。①立法与管理的加强:需要促使对相关法规体系的有效建立,对机动车污染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完善配套的管理措施,避免病残车、超期服役车对环境污染的损害。②技术措施:机内净化,设计、生产汽车时,以发动机结构及燃烧方式的改进促使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实现污染物的良性排放,并符合国家标准对车辆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机外净化,对机动车废气的排放进行最后处理,使其排放得以达标,通常安装尾气催化净化装置可促使这一问题的有效处理;燃料改进,对无铅汽油进行使用,控制铅粒污染,同时对天然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料进行开发,逐步替代汽油,且注重环保汽车的发展与应用。

(2)扬尘污染的治理

扬尘指地面沉降并因各种原因而重新被扬起进入空气中的灰尘,通过土地的减少、环卫工作的加强、施工防护、防风防尘措施的实施及管理监督等工作的落实,均可促使对扬尘污染的有效治理。

4、从国情出发来加大大气污染的防治技术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的椎广,一定要从国情出发。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尽快的开发出一个技术可靠、配套设备过关并且在经济上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并且要逐步的推广它。在许多的重点领域,比如煤炭洗选脱除有机硫、工业型煤、焦炉烟气治理、陶瓷砖瓦窑黑烟治理等,一定要作为重点来抓,这样才可以更为有效的实现对大气污染的控制。

总之,大气的污染因素是多方面的,治理起来非常不易,因此我们在不断探究治理方法的同时也要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增强国民的环境意思,从点点滴滴做起为我们的环境建设尽一份力。

参考文献:

大气污染物的治理措施范文12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范围

工作重点:防治燃煤烟气、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汽车尾气和扬尘污染行为。

目标:实现“三无两达标”的目标,即“空气基本无异味、无冒黑烟烟囱、无可见扬尘”、“重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全市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5%以上”。

范围:市区及13处镇街驻地。

二、污染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和管道天然气工程,淘汰燃煤锅炉和炉灶,关停水泥立窑生产线,搬迁大气污染企业,在城区内安装使用两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实现了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目前,我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我市大气污染主要是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城区有26家单位使用燃煤锅炉,锅炉总吨位为962.3吨,燃煤总量约42.85万吨。其中热电厂2家,锅炉吨位为880吨,锅炉排放烟尘及二氧化硫达标率均为100%。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因素呈现多元化趋势。主要是旧城改造、道路建设、环卫清扫产生的扬尘,化工、饲料加工、喷漆、露天烧烤、畜禽养殖产生的空气异味,以及汽车尾气排放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市民身体健康,影响我市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集中治理大气污染,加大企业烟气脱硫除尘工作力度,整治异味和扬尘污染,已成为当前我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三、治理措施

(一)工艺废气

所有产生工艺废气的企业要采取封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装置等措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对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善造成超标排污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化工、饲料加工、淀粉、喷漆等产生废气异味污染企业采取搬迁、转产或治理等措施,确保城区、镇街驻地周围空气无异味污染。(见附件表1重点工艺废气及异味污染源治理工程明细表)

责任单位:各镇街、环保局、经信局、商务局

(二)燃煤设施

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送达区域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管网不能送达区域的生产和采暖单位,严禁新上燃煤设施,现有燃煤设施一律安装脱硫除尘装置,废气达标排放。新、扩、改建含燃煤设施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对城区内燃烧散煤的茶浴炉、食堂大灶逐步淘汰,改用燃气、燃油、电热等清洁能源。金安热电有限公司要实施脱硫再提高工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见附件表2重点燃煤污染源治理工程项目表)

责任单位:各镇街、市政局、规划局、经信局、环保局

(三)扬尘

1、施工工程。中心城区和镇街驻地工程要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周边须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并洒水保湿压尘,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长期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并适时洒水降尘;施工工地进出口设置洗车设施,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随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严格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见附件表3重点施工及拆迁场地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表)

责任单位:各镇街、住建局

2、城市保洁。全面推行机吸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保洁作业模式。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I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吸尘作业,每天机吸一遍,洒水(结冰期除外)一次;夏季气温30°C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洒水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道路两侧地面要落实绿化、硬化和覆盖等防尘措施。(见附件表4重点城市保洁及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表)

责任单位:城管局、各镇街

3、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在城区敏感区域实施大型货运机动车禁行措施。入城车辆必须在入城前清洗轮胎、底盘和车身,严禁车容不整洁的各类脏车入城行驶。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泄露遗撒。严肃查处违规扬尘的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公安局、各镇街

4、物料堆场。严格落实洒水、封闭、遮挡等防尘措施;干燥季节装卸过程必须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装卸,并对物料堆进行覆盖;要及时清理遗撒物,不准停留过夜。(见附件表5重点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表)

责任单位:各镇街、经信局、环保局、城管局

(四)露天烧烤、饮食油烟

取缔城区一切沿街露天烧烤点;酒店、食堂等饮食服务单位禁止油烟横向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油烟达标排放。(见附件表6重点露天烧烤及饮食油烟污染治理工程项目表)

责任单位:各镇街、城管局、环保局

(五)秸秆、落叶焚烧

各镇街要落实措施,禁止焚烧作物秸秆,严肃查处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污染空气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街、环保局

(六)机动车排气

环保、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年检工作,对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治理;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年审、过户;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依法实行强制性报废;限制三轮车、低速货车在城区内行驶;会同环保部门严厉查处“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责任单位:公安局、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调度、协调等工作。环保、经信、市政、公安、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是属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