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7 17:22: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业发展的政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1.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建议从目前省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5亿元资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设立10亿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委托省属有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基金受托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领域和产业项目,实现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
关键词:准政策性;贷款;调研报告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115-05
准政策性贷款业务是由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自行承担贷款风险的粮棉油收购贷款,是现有信贷产品中一类特殊信贷业务,介于政策性贷款业务和商业性贷款业务之间,既具有政策性贷款刚性需求特征,又具有商业性贷款自担风险特征。在现阶段,开展准政策性贷款业务主要是为防止出现区域性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多年的实践表明,准政策性贷款业务以其特有的职能和优势,在履行支农职能、实现有效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在当前粮棉油市场形势不断变化、信贷环境日趋复杂的背景下,重视和研究准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发展问题,对于做好农发行信贷支农工作,推动全行业务健康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准政策性贷款的基本特点
由于兼具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的特征,准政策性贷款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
1.信贷计划优先安排,信贷资金足额供应,实行基准利率。
2.承贷主体多元化,包括购销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集团客户等。
3.对借款人要求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
4.实行封闭管理和风险管理的统一,把风险控制放在突出位置。
5.财政不兜底,自负盈亏。
二、准政策性贷款的作用与成效
(一)鸡西市2006―2008粮食年度粮食生产情况与总体趋势
由表1数据可以看出,鸡西市粮食种植面积、总产和商品量呈逐年增加趋势,详见图1。
(二)近几年准政策性粮食收购情况
2006粮食年度收购准政策性粮食72万吨,占商品量的28.57%;2007粮食年度收购44万吨,占14.33%;2008粮食年度收购16万吨,占5%;虽然受2007粮食年度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2008粮食年度国家全面启动托市收购等因素的影响,准政策性贷款发放逐年减少,但其产生的作用不可小视。
1.政治作用巨大
前几年粮食丰收,物价连续上涨,粮食销售市场价格低迷,受产业政策、出口退税等因素影响,外地粮商少,市场销售不畅,企业利润空间狭窄,局部地区出现卖粮难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鸡西市分行迅速确认辖区内收储企业的贷款资格,核定最高额度,及时发放准政策性贷款,解决了农民卖粮难的问题,保证了农民利益,保持了社会稳定。正如虎林市市长所说:“农发行的信贷支持使广大农民可以坐在家中甚至田间地头有选择性地售粮,并能卖上好价钱,从中获得了实惠,尝到了甜头,为农村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带动了整个社会的稳定,使政府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地方经济建设工作”。
2.社会作用突出
粮食企业季节性收购明显,融资量大,有效资产少,融资困难,不采用全额抵押担保的方式,很难在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农发行顺应粮改的需要,在推动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基础上,适时启动了准政策性这一贷款品种,填补了“政府想办的、农民所需的、商业银行不想涉足的”特殊领域的需求。仅鸡西地区2004―2006粮食年度在国家没有启动政策性收购的情况下,累计发放准政策性贷款22.31亿元,共支持43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收购粮食145.77万吨,收购辐射46个乡镇、459个村屯和11个国营农场,受益农户19.3万户。2006 年以来累计为地方增加税收达1.2亿元,提供就业岗位5 000余个。农发行也是当地各金融机构贷款增幅最高的银行,充分发挥了支农领域的骨干作用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3.经济效益显著
2006―2008年鸡西市发放准政策性贷款20.23亿元,支持收购粮食131.62万吨,帮助企业实现收入22.28亿元,获利1.05亿元,达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同时,农发行也实现收息7 459万元,间接带动了存款、中间业务等全面发展,为完成全行利润计划等各项经营指标奠定了基础,实现了三赢。
(三)准政策性贷款对象呈现多元化趋势,非传统购销企业所占的比重稳步提升
2006年,将收购贷款的对象明确界定为在农发行开户并具备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首次打破了所有制的界限,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和转化企业以及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纳入了准政策性贷款支持范围,实现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享受准政策性贷款政策的多元化局面。
从以上数据看,随着粮改的进一步深入,准政策性贷款支持的行业覆盖面有较大的拓展。
(四)准政策性贷款效率较高,杠杆作用明显
从鸡西市情况看,准政策性贷款占全口径贷款比的7.27%,虽然占比不高,但是其作用是高效的,特别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的作用尤为突出。加工企业经营严格遵循市场规律,以质论价。有的还采用订单方式收购,如鸡西市兴达、海泰及农垦爱邦等公司均与农民签订种植协议,从选种、播种、田间管理直至收购粮食全程参与,这样就保证了粮食的产量和质量,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企业也获得更高收益。企业效益提高,带动了地方税收的增长,企业规模扩大,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仅鸡西兴达制米有限公司一家,在2004年接收鸡西市第一粮库下岗工人就达110余人,同时,对农发行经营也起到了促进作用。三年来,鸡西市分行此项贷款累计获得利息收入4 000多万元,中间业务收入50余万元。
本次调研重点针对连续三年得到鸡西分行信贷支持的5户企业进行对比分析:资产总额保持增长的有4户企业,占比80%;所有者权益保持增长的有5户,占比100%;实收资本增长的有1户,占比20%;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有4户,占比80%;利润总额增长的有3户,占比60%。可以看出,通过对加工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发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获利空间得到稳步提升。如鸡西市兴达制米有限公司,在农发行信贷支持初期,是单一的粮食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几年来,通过农发行信贷支持,成为了以种植、加工、销售、仓储为一体的中型粮食加工企业,是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重点出口企业,企业经营和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再如,黑龙江农垦爱邦实业有限公司,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发行支持初期是年加工原粮3万~5万吨的小型加工企业,通过几年投放准政策性贷款的支持,现已成为年加工原粮近15万吨,集粮食加工、麦芽发酵、稻壳发电、城镇供热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资产也由原来不足5 00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亿元以上,由过去抗风险能力较低转化成现在的经济实力雄厚、物资保证充足的优质企业。
三、准政策性贷款是政策性贷款的有益补充和必要延续
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主要特点体现为:政策性强、制度规范、管理成本低、贷款份额高。
(一)目前政策性收购存在局限性
1.保底收购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
政策性收购是为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调控市场等需要,而实行的国家及地方各项储备的粮食收购,也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具有保底收购属性的最低价收购、托市收购和国家临时储备粮食收购,是政府在特定时期所采取的必要手段。2006至2008粮食年度,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鸡西市收购中央储备粮共46.36万吨。2007粮食年度,鸡西市启动了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水稻42万吨,启动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市场价格比国家制定价格(0.82元/斤,国标三等)低,而玉米未启动最低价预案,原因是当年玉米市场购销活跃,市场价格高。2008粮食年度,鸡西市启动国家粮食调控政策,指标218.4万吨(含佳木斯桦南县、七台河市),在鸡西地区实际收购160.8万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引起了经济动荡,粮食市场价格起伏较大,国家推出临储粮收购政策,有效缓解了农民卖粮难问题,确保了农民利益。从几年来的粮食购销实际情况看,政策性贷款应对粮食市场特殊情况具有明显优势,而在市场的常态下,发挥的作用受自身先天特性的制约,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有限。
2.严格的质价政策性有其局限性
一是质价政策性强。2008年度粮食质量较好,2009年度粮食质量较差,等外粮多,农民如何销售手中的等外粮将是农民增收的一大障碍。二是国家临时储备收购定价限量存在片面性。2008年末,在水稻市场形成稻强米弱的格局,加工企业不敢轻易入市收购,国家及时出台了临时储备收购政策。但计划指标分批下达和政策宣传不到位,既给相关部门协调运作增加了难度,又引起了大量农民恐慌性卖粮,使本来能保护农民利益的、较为合理的定价,却没有让农民得到实惠,大部分利润被粮食经纪人等中间环节侵占了,国家的好政策没有真正起到作用。三是扭曲市场价格。当政策性粮食收购价高于市场价格较多时,指导价格占据了主导地位,价格信号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市场丧失调节和引导种植结构的能力,会使某一品种产量居高不下,收储压力增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对各粮食品种价格定位的合理性进行调研,以达到通过利益驱动来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目的。
3.代储企业的被动投入容易转化成农发行贷款的隐性风险
有些企业原有条件差,为了达到临储库点的标准,前期投入大量资金,但临时储存时间的不确定性,极易造成入不敷出的现象,最后形成新的亏损或外欠债务的增加,直接给农发行贷款造成隐性风险。
4.实行政策性收购对加工企业乃至下游产品的冲击
一是政策性粮食大量收购后,对加工企业和相关的农副产品冲击加大。政策性收购启动后,市场粮食价格会被硬性提高,增加了加工企业的收购成本。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成品价格无法相应提高,形成了不收购、不生产、不亏损,收购越多、生产量越大、亏损越严重的怪圈。以2008粮食年度大豆收购为例,国家收购临储大豆的价格为3 700元/吨(三等),而进口大豆到港价格为3 300元/吨左右,差价400元。为了减少亏损,有的油脂加工企业被迫采购进口大豆进行加工,这对我国的大豆产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二是“国进民退”的情况更加严重,不利于企业间的竞争和粮食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由于政策性收购价高于市场价格,而指定的收购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粮食企业。因此,其他企业低于政策价格入市收购,根本收不到,高价收购又要亏损,由此,导致粮食大部分都流向了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这也是造成2008粮食年度准政策性贷款投放减少的主要原因。
(二)发放准政策性贷款是完善政策性收购的必要手段
1.农发行投放准政策性贷款是履行自身社会职责的需要
一是受政府财力的限制,以增加政策性储备规模来保障收购的可能性不大;二是国际国内粮食起价较高,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的可能性较小,即便能够启动,客观上存在着时间、地域和品种的限制;三是粮食产业属弱势产业,利润率低,季节性收购明显,资金需求量大,商业性贷款业务受到资金和计划的双重约束,难以对粮食收购提供有效的支持。总之,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都难以有效解决收购问题的现实情况下,准政策性贷款是农发行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手段。
2.发放准政策性贷款是支持民族粮食加工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粮食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粮食价格也形成对接机制,国际粮商和跨国公司正陆续进入中国粮食市场,对我国民营粮食加工企业造成极大冲击。如在“2004年大豆危机”之后,国内近70%的大豆压榨企业停产,大量企业倒闭,国际粮商趁机低价收购和参股。目前,我国80%左右的小包装食用油控制在国际大粮商手中,而且还有继续向其他品种扩张的趋势。跨国企业已掌控我国植物油定价权,如果进一步取得粮食流通的控制权,将会造成我国粮食定价权旁落,给我国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安全造成极大影响。隶属世界四大粮商之一ADM公司的益海嘉里集团,已经在山东、河南、河北、黑龙江、湖南等粮食主产区建立或并购多家粮食加工企业,2009年在鸡西市也进行了相关布局的调研和运作。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加大对国有或民营粮食加工企业准政策性贷款支持,使其迅速发展壮大,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增强我国粮食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投放准政策性贷款是农发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是多年来农发行对准政策性贷款的投放和管理已经形成了贷款投向的清晰化、业务操作的规范化和风险控制的程序化。我们认为,这项业务已进入良性发展阶段。二是随着粮改深入,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将逐步健全,粮食物流将会逐步顺畅,国家除掌握必要的储备外,市场流通将成为主导,这是准政策性贷款快速发展的有利契机。三是通过多年来的信贷支持,已发展了一批有实力、有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强的客户群体,继续支持,可把他们打造成大型的粮食骨干和支柱企业,实现农发行贷款业务持续有效的发展。四是通过准政策性贷款的投放,对农发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4.投放准政策性贷款是促进加工企业发展的需要
对粮食加工企业投放准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是农发行拓宽粮食收购渠道,积极支持多种形式收购的重要手段。鸡西市分行2006―2008三个粮食年度累计对16户加工企业投放准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7.72亿元,收购粮食46万吨。
在实际操作中,加工企业真正能够提供优质资产进行抵押的并不多,为方便粮食收购,企业多建于县(市)郊区,部分经营用地的取得方式为租赁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按农发行现行规定,设定不了抵押价值或抵押价值较低,直接影响到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受此限制,农发行投放抵押贷款的额度也较低,职能占到企业贷款总需求的10%~30%,个别甚至连10%都达不到。同时,加工企业自身流动资金不足,原因为:一是大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到固定资产;二是粮食原料收购季节性强,短期内需要大量资金;三是粮食产业利润率较低,完全是靠量的积累才能实现企业的盈利;四是企业多采取先货后款的经营方式,这样就形成一部分结算资金占用,影响了资金的周转。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商业性贷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加工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这是因为:①商业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准入门槛较高,信用等级需达到A-级以上,一般要采取担保的贷款方式;②加工企业可办理有效抵押的资产较少,以全额抵押方式投放商业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无法满足企业收购资金在量上的需求;③找专业担保机构担保,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原本利润率就较低的加工企业获利能力将更加有限;④商业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收购粮食的,农发行仍采取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必须做到购贷销还,不能周转使用,这与加工企业的经营方式存在着明显矛盾。所以说,加工企业迫切需要准政策性贷款支持。
四、当前准政策性贷款业务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一)准政策性贷款的社会敏感度提高,政策刚性增强
2010年以来,受物价上涨过快、自然灾害频发、国际粮食供求紧张等因素的影响,农业和粮食生产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在这种背景下,支持粮食收购已不仅仅是个简单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高度敏感的政治问题,关系到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全局,关系到保证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是国家宏观调控、长远规划的重要一环,政策性十分突出。
(二)准政策性贷款的市场环境复杂,风险防控难度加大
一是粮食市场化程度提高。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意味着竞争的加剧和风险的加大。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市场放开后,各类市场主体为争夺粮食资源而展开的“收购大战”频频发生,导致市场供求扭曲、价格波动频繁。二是部分农产品的国际化程度提高,突出表现在大豆市场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较大。三是企业经营的一体化程度提高。目前,大部分市场主体实行“购加销”一体化经营。生产经营环节增多,市场风险点也在增加,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经营。四是市场经营方式的多元化程度提高。从市场交易的方式看,目前,除了现货交易之外,还出现了期货交易、电子撮合交易等新型的交易方式和手段。这在规避传统风险的同时,也容易产生新的风险。
(三)准政策性贷款的对象基础薄弱,倒逼贷款现象使农发行监管责任加重
目前,一方面,由于市场主体发育缓慢,导致准政策性贷款投放缺乏足够的市场载体。几年来,受应急、应季缓解局部性农民卖粮难问题的制约,择优投放贷款的空间非常有限。截至2009年末,鸡西地区全辖42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中,A级以上客户13户,只占31%。全市16%的国有粮食企业的贷款资格是由地方政府推荐取得的,实际达不到农发行的认定条件,因而贷款的发放存在着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国有粮食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还不彻底、不到位,企业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其贷款主要用于委托粮食收购,导致贷款的使用权发生了分离。如果市场价差超出风险保证金,委托客户续存难度大,就会将风险直接转嫁给企业和农发行。粮食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很大的区别,一年一度集中收购,分期销售,光靠对报表、现金流、产成品的监督远远不够,第二还款来源较弱,因此,只能靠加强粮食库存监管来保证贷款安全,农发行监管责任日益加重。
(四)准政策性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较弱,安全措施无法覆盖风险全部
粮食购销类企业一般以贸易为主,流动资金多,固定资产较少,因此,企业第二还款来源较弱。截至目前,占用农发行贷款的粮食企业有效资产值仅为3.7亿元,其中,粮食购销企业2.82亿元,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0.88亿元,有效资产抵押值为1.85亿元。而鸡西地区年均粮食收购贷款需求量为30亿元左右,有效资产抵押值仅占贷款需求的6%,而且变现难度较大。大量的信用放款仅靠10%~20%的风险保证金来覆盖,贷款风险难以防控,一旦发生风险,安全措施无法到位。如果要求企业实行抵押担保的方式,一是抵押率不足,难以满足贷款需求;二是贷款费用支出较大,企业难以承担,并且个别企业也难以落实担保公司的条件。
(五)准政策性贷款的发展定位尚不够清晰,在操作中存在两难选择
随着粮食市场的逐步放开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加强,作为农发行收购信贷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准政策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之间,客观上存在着既相互补充,又相互排斥的关系。对准政策性贷款业务来讲,如果采取积极的信贷政策,增加准政策性贷款的投放量,就会使企业自主收购能力增强,市场价格上扬,导致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可能性下降,政策性贷款的需求减少,市场风险增加,并通过准政策性贷款向农发行集中。相反,如果采取从紧的信贷政策,压缩准政策性贷款的投放量,则可能会导致企业自主收购能力削弱,市场价格下降,国家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的可能性上升,政策性贷款的需求增加,但同时政策风险增加。
(六)准政策性贷款承贷主体的多元化,使信贷服务与管理的难度加大
一是客户结构复杂。目前的贷款客户,既有购销流通企业,也有产业化加工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股份企业,也有上市企业。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需要农发行提供更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实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信贷管理。二是客户贷款种类复杂。有的企业在农发行既有准政策性贷款,又有政策性贷款,有的还有商业性贷款,各种信贷资金相互交织,分类监管难度较大。三是客户市场复杂。目前,不少商业银行也在逐步向涉农优质客户渗透,客户竞争日趋激烈。同时,新型市场主体增多,但发育不完善。不少中小型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经纪人或合作组织通过自身积累、民间借贷等方式逐步成长为不可忽视的市场力量,但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在客户营销与培育方面有所突破。
(七)准政策性贷款性质界定的不足,限制其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现行准政策性贷款的范围界定偏窄,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目前,农发行把准政策性贷款仅仅局限于粮棉油收购贷款领域。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样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副产品收购也需要准政策性贷款支持。二是现行准政策性贷款的业务范围与个别商业性贷款业务存在交叉。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收购粮食所需的资金,目前,既可使用准政策性贷款,即收购贷款,也可使用商业性贷款,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三是准政策性贷款业务缺乏合理的补偿机制。由于对准政策性贷款允许存在一定的风险敞口,使得准政策性贷款所承担的风险要高于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综上所述,准政策性贷款在制度设计上需更加完善。
五、结合鸡西地区实际,提出推动准政策性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从全局的高度,明晰准政策性贷款业务的战略定位
一是准政策性贷款业务应当服从和服务于整个收购信贷业务的发展战略,应该围绕“因地制宜、防控风险、力争多投”的指导思想,来确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二是准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发展应有助于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发展。从综合效益来讲,政策性贷款要优于准政策性贷款。对于粮食收购应尽可能地促成国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以提高调控贷款在支持收购中的比重。三是准政策性贷款业务应为商业性贷款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持。对既符合准政策性贷款条件,又符合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应尽可能地选择使用准政策性贷款,如加工企业就更适合使用准政策性贷款。
(二)强化管理,准确把握准政策性贷款业务的中心环节
在经营管理中,鸡西市分行始终严格执行“钱随粮走、购贷销还、专款专用、库贷挂钩、封闭运行”的要求,抓好贷款发放、贷款使用和收贷收息三个重点环节,明确工作职责:客户经理负责贷后管理,行长、主管副行长承担相应管理和监督责任,层层签订库存监管责任状。按程序操作,依制度管理,规定动作不得简化或省略,关键环节的制度执行必须有据可查,杜绝在坚持基本制度上走过场。支行承担贷款发放并按进度供应资金,监督收购,市行抽调力量监督库存和法人代表,并严格执行库存动态监管、企业法人离城报告制度。
2008粮食年度,为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管力度,鸡西市分行创新了检查方式,成立了贷后督查大队,重点履行粮食库存督查职能。2009年1至8月份,督查大队对全辖13个新粮库点进行每月两次巡回检查,采取倒查法,直接深入到企业专职检查库存,如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直接追责到基层行行长、主管副行长、驻库信贷员,有力地保证了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为全市粮食贷款筑起了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如虎林市农垦庆丰粮油加工厂异地储粮,督查大队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追回了1 000多万元粮款,避免了贷款风险的升级。截至2009年10月末,鸡西市2008粮食年度准政策性贷款实现本息“双结清”。2010年,为加强对2009年度收购的新粮管理,在各基层营业机构正常监管库存的前提下,市分行组建了三个库存监管小组,配备专车,坚持每月50%的时间深入到基层检查库存。粮食库存是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库存有保证,准政策性贷款的风险就可规避。
(三)通过信贷手段创新,破解准政策性贷款业务“两难”的问题
1.监管手段的创新
在加大库存监管的同时,鸡西市分行还加强对企业法人进行全方位的道德风险监管。一是在资格认定时,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通过查看法人代表出差票据,根据出差日期看前后有无可疑资金流出或流入,通过企业纳税情况来判断企业法人代表是否真正遵章守纪。如法人代表道德不过关,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在日常库存监管时,定期对企业法人代表的道德行为进行跟踪监管,并由支行行长最后做出判断,出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如2009年,在对某企业监管时,发现一户重点贷款企业法人有做期货交易的传闻,市行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最后发现是竞争对手制造的传闻。三是在贷款全过程中,重视并建立与“法人代表面谈”制度。四是在贷后期间,通过在粮食企业中开展“信用企业”和“信用法人代表”活动,形成讲究诚信经营、防范法人道德风险的良好氛围。
2.贷款方式的创新
发放准政策性贷款时,鸡西市分行在实行有效资产抵押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基础上,还采取了浮动资产抵押、保险和与法人代表签订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等方式,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敞口。目前,鸡西市分行正在探索加工企业联保制,这是一种区域内加工企业联合会的形式,是在企业内部规范行为,形成互为制约的一种模式。
(四)引入准入与退出机制,净化信贷整体环境和提升客户竞争力
鸡西市分行采取“有保有压、有进有退”的营销原则,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发展潜力以及对农发行经营发展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排队。在逐步收回存量贷款的前提下,稳步实施客户退出机制,对市场竞争力差、经营效益较低、风险承受能力弱、资信不好的企业逐步使其退出鸡西市分行的支持范围。2009年1至8月份,累计强行退出7户规模较小、经营管理差、抗风险能较弱的粮食加工企业;逐步退出6户基础条件差、交通不便、历史包袱重、内部管理混乱、不配合信贷监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确定准政策性贷款支持对象时,始终坚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或遍地开花。特别是经过2008、2009两个粮食年度的审慎经营,明确重点支持:一是大中型加工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原料;二是有常年固定合同的军供粮加工、外省地储粮收购等粮食企业;三是大型集团客户进行委托收购。禁止:一是对纯贸易类企业收购贸易粮赌后市的企业发放贷款;二是对国有购销企业自营收购发放贷款;三是对政策性与准政策性混收的企业发放贷款。通过实施分类排队和客户退出机制引入,进一步优化了客户和贷款结构,使鸡西市分行掌握了客户结构和信贷结构调整的主动权,有效的预防和化解了信贷风险。
(五)立足可持续发展,着力构建更加有效的准政策性贷款业务,发展保障机制
一是继续拓宽准政策性贷款的支持范围。准政策性贷款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共产品特性,体现的是国家政策和公共利益,受惠的应当是整个农村社会经济,因而不能把准政策性贷款简单等同于粮食收购贷款。建议根据农发行支农职能的调整,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宽准政策性贷款的内涵和外延。二是争取政策支持,加快健全自我补偿机制。鉴于准政策性贷款的特殊性,应该建立比其他贷款业务更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建议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农发行准政策性贷款业务的认同和认可,在财政不承担补贴责任的情况下,允许农发行提高对准政策性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比例,以区别其他商业性贷款业务。三是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重点从执行政策和防范风险两个方面来综合衡量准政策性贷款业务的运作成效,要将考核结果纳入到经营绩效考核体系中,与工资、费用以及其他资源分配挂钩。
参考文献:
[1] 董小君.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关键词:金融改革;农业发展银行;信贷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7.1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2-0068-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2.19
作为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信贷支持已涵盖农业及农业延伸领域。特别是2004年以来,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普遍加快了改革与发展的步伐,实现了单一的支农向综合支农、纯政策性运作向政策性银行商业信贷拓展的初步转型,在支持县域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但伴随商业化运作的推进,并未建立科学的商业化信贷风险控制机制。据对广西省辖内的梧州、百色、防城港、玉林、贵港、崇左等六市(以下简称“六市“)农业发展银行的调查结果反映,农业发展银行整体商业贷款性业务发展基础仍较薄弱,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继续深化改革迫不容缓。
一、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信贷业务发展特征
1.商业性信贷业务成为主营业务
农业发展银行在积极促进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加大以农村小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为重点的商业性贷款投放力度。据统计,2010年6月末,六市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总额比2004年末增长了38.8倍,商业性贷款所占规模比重由2004年的7.36%提高至2010年的74.4%;同期,政策性贷款增长缓慢①。调查问卷显示,农业发展银行职工对本行进行商业化改革转型评价较好,90.81%的员工认为农业发展银行近几年的商业性贷款业务拓展成功,85.56%的员工认为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信贷业务发展良好。
2.商业性信贷业务增速快,支农力度不断增强
从时间段看,2004―2006年,六市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性信贷业务发展相对缓慢,基本上属于初探性发展阶段。2007年随着业务范围的逐步拓宽呈现出跨越性的发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环比平均增速达到242.89%。从贷款投向看,“三农”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通过开办农业小企业贷款,有效缓解了农业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2010年6月末,六市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中涉农贷款占比达97.84%②。
3.经营效益显著提高
自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以来,商业性贷款业务的开展为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和信贷营销的主攻方向。六市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性信贷资产不良率在5%,良好的资产质量为各市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状况的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从2006年开始,六市农业发展银行开始扭亏为盈,且盈利额逐年提高。2009年,实现利润比2004年增加了1.43亿元①。
二、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业务存在的风险
从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信贷资产质量数据来看,不良贷款金额和不良贷款率均处于较低水平。但从商业性信贷运作的基础、风险管理等方面来看,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1]。
1.政策性风险:信贷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不利于商业性贷款业务的稳步发展
从信贷资金供应模式上看,政策性银行特定的性质决定了其资金来源主要以财政性存款、同业存款和企业存款为主,来源相对单一且活期化特征明显,缺乏稳定性。从六市农业发展银行存款期限结构看,2010年6月末定期存款占比仅为28.49%②。商业性信贷业务的开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发展银行融资的渠道,但资金使用的“商业化”与资金来源相对固定的不对称性加强,仍极大地制约着其商业性业务的开展。
2.经营风险:信贷增长速度过快,贷款集中趋势明显
从六市的调查结果看,自开展商业性业务后,基层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规模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但由于业务范围受限,地域范围内优质客户数量不多且相对集中,贷款“垒大户”和信贷集中的问题较为突出。
3.合规性风险: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放大量项目贷款,潜藏风险堪忧
监管部门对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业务开展范围有着严格规定,即仅限于与农业或与农业相关领域,不得向与农业无关领域发放贷款。2009年,在国家刺激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农业发展银行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向地方投融资平台发放了大量贷款。2009至2010年上半年,六市农业发展银行累计发放该类贷款占当年商业性贷款累放额均占四成以上。投融资平台贷款多以中长期为主,短期内风险虽然尚未显现,但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模式、还款来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信贷投放向其过于集中,容易对农业发展银行经营风险造成较大的压力。
4.信用风险:贷款对象具有普遍的弱质性,缺乏硬约束
农业发展银行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特点决定了其业务对象主要是涉农企业,而基础差、底子薄、经营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等是涉农企业普遍存在的特点。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支持对象以农业小企业为主,这些小企业普遍没有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财务制度不健全,银行无法真实、全面的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的企业为了获取贷款,虚增收入和利润;有的小企业获得贷款后,不希望银行过多过问贷款的使用和去向,对银行的贷后管理采取不积极配合的态度,增加了信贷风险的不确定性。
5.操作风险: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贷前调查不够充分。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商业化经营时间不长,相关企业基础数据积累不足,且尚未与银行监管部门及商业银行建立数据采集披露管理系统,信用风险数据库管理系统相对滞后。二是贷款审查不够严格。为迅速提高商业性信贷规模,争取有限的优质客户,在一些贷款项目的审查上,农业发展银行降低了贷款准入门槛,向一些未能完全达到放贷标准的客户发放贷款。三是贷后监管比较薄弱。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一般都属公益性项目,涉及到政府、财政、承贷企业、承建企业等众多机构和部门,而且贷款期限跨度较长,一般都在五年以上,这期间资金的使用、本金利息拨补等都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在这些部门之间的沟通还存在不顺畅的问题。
6.法律风险:担保操作不规范,容易诱发风险
当前基层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贷款,在办理贷款担保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对贷款的安全形成威胁。一是保证人不具备资格。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放大量贷款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项目的建设,其中地方财政往往直接或变相提供担保。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由此签订的保证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农业发展银行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信贷资产也将产生损失。二是抵押协议无效。在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放的项目贷款中,由于多数区县的承贷企业抵押物难于落实,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实际上处于无担保的状态,加大了资产损失的潜在风险。
三、风险产生的机制原因分析
1.职能定位模糊,经营理念出现偏差
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虽然已经开展了几年,但如何改革还是没有彻底得到解决,基本上仍处于摸索状态。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60%的员工认为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改革定位模糊,有21.62%则认为无法认定。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建行之初的职能定位与当前实际已发生很大不合;另一方面新的职能定位还在探索。据调查了解,基层农业发展银行在改革转型初期拓展业务心切,急于扩大信贷规模,但同时又面临着商业性业务范围狭窄,行业领域内的优质客户与商业银行之间早已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借贷关系,多样化、有效性营销手段缺乏,介入优质客户难度大等诸多问题,因此出现一些基层农业发展银行采取与地方政府合作和降低贷款准入门槛等方式来扩大商业性信贷规模,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13.08%的人认为“经营管理模式行政化,商业化运作机制尚未形成”是制约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主要因素之一[2]。
2.历史遗留问题仍较突出,制约改革转型步伐
农业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发展的政策性支农贷款业务积淀了大量的历史包袱,主要是由大量国有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保护价收购粮食形成的亏损。截止2010年6月末,被调查地区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不良贷款余额占全部不良贷款的比重达83.03%,经营包袱沉重。当前农业发展银行存在用经营利润(包括商业性经营利润)填补政策性经营亏损的情况。同时,问卷调查显示,有22.7%的员工认为在当前实行的分账管理模式下,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划分并不彻底,有29.19%的员工认为目前仍未明确两类业务人员及管理成本的分摊核算。随着农业发展银行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面的进一步扩大,其自身巨额的坏账准备以及其他准备的计提都将影响商业性信贷业务对农业发展银行整体业务的贡献程度。
3.商业性信贷业务发展基础相对薄弱,风险管控能力有限
一是营销观念和意识落后,缺乏完善的商业性贷款营销体系。农业发展银行内部营销组织由原来的信贷部演变而来,营销机制的建立仍处于初级阶段。问卷调查显示,有高达93.84%的员工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难以适应,有88.11%的员工更偏好于发展政策性信贷。二是商业性业务范围狭窄,准入门槛高,营销难度大。一方面,针对不同性质的贷款,在信用等级、抵押担保、贷款额度等方面农业发展银行都有严格的准入条件,部分客户因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流失;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信贷业务范围受限于涉农行业,而涉农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使农业发展银行在商业性业务发展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劣势,最终导致其信贷投放集中程度处于较高的水平。三是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尚不够完善,增加了操作风险出现的可能性。
4.人才队伍结构欠佳,难以适应新业务发展需要
自业务范围调整扩大后,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对象日趋多元化,但在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上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专业信贷人员缺乏、人员结构欠佳、与商业性业务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农业发展银行现有信贷人员绝大多数是从中国农业银行划转,农业发展银行分设以后长期从事政策性业务,对商业性业务操作经验不足,客户营销等业务技能等相对落伍。从被调查地区的情况看,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比仅为36.84%,40岁以上的职工人数占比达到69.23%,人员老化相当严重;58.06%的员工对机构、人事和绩效制度改革成效不满意,23.09%的员工认为制度是当前最迫切需要改革问题之一。
四、加强农业发展银行商业信贷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1.正确处理好专业化与商业化的关系
专业化和商业化相结合发展道路的实施,使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目标变成了双重化[3]。专业化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因此,在政策业务上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的支农政策,发挥政策性信贷的纠偏功能,大力扶持基础产业和弱质产业的发展。商业化发展是农业发展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商业性业务上,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发挥好政策性信贷的引导功能,切实解决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整体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要有能够承担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来平衡收益和风险的关系,合理确定信贷业务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努力实现审慎、稳健经营。要讲求成本核算,确保盈利最大化,以不断增强农业发展银行的持续发展能力。
2.优化信贷结构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为农业发展银行“三农”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农业发展银行要努力调整信贷结构,稳中求进,好中选优,审慎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在维护好优质超级大国客户的基础上,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合作,立足本地资源,突出本地特色,逐步建立并完善中长期贷款项目库,选择支持一些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影响、有贡献、对新农村建设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优质项目;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做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承贷能力评估和风险评估,合理控制增量贷款,避免贷款过度集中。
3.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总结商业性信贷业务开办几年来的业务实践和积累的经验,积极借鉴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管理经验,探索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的风险监测和控制指标体系,应建立以客户风险能力为核心的贷款准入机制、强化贷款审查流程控制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内部和外部双重强力监督体系,从制度上强化风险责任管理和降低风险发生机会。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现有人员的培训,加强客户经理营销与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企业财务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增强其评估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改善人力资源配置,坚持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根据岗位进行风险责任细化,确保不同类型的专业人才都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将客户薪酬、奖金等经济收入与员工的工作责任、工作量、工作强度和工作业绩挂钩,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丁伟.当前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面临的风险及对策[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6(2):42-43.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政策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关键。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生产要求,所以,农业现代化发展被逐渐纳入轨道,这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条件。农业发展由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变,其发展模式的确定十分重要,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此外,了解发展中的政策需求十分必要。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实施,能保障发展的顺利进行。本文就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以及政策需求试做讨论,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参考。
一、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1、外向型创汇农业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针对沿海地区,是以其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发展水产养殖,以及各类优质花卉、水果、蔬菜等的培育,其目标在于高质量农产品的加工出口。这种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方式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不仅能够使农业发展水平提升,还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使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2、都市农业模式
这种模式是对于资源丰富的大中城市郊区来说的,这里虽然人口相对密集,土地资源紧张,但是其具备良好的农业生产条件,不仅技术先进,而且具备综合生产能力以及高素质的劳动者。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生产布局等实现农业发展现代化。一方面,做好农副产品向城市供应,另一方面,致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农民持续增收。
3、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模式
由于各种农作物对生长环境需求不同,所以农业部专门划定了优势农产品区,对优势农产品分别进行种植。这不仅使农产品产量增加、质量提高,而且,形成的规模化生产,能够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多就业机会。
4、资源综合开发模式
这种模式需要市场做向导,并且配合当地资源来选择发展产业的一种复合农业,具有立体型、集约化、多层次的特点。资源综合开发使生产规模化,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符合现代化农业的发展特点。
二、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需求
1、增加科技创新驱动力,实现生产方式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推动。这样才能使生产方式更先进,达到增产出、高质量的目的。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和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解决问题就必须要依靠科技的发展,实现生产方式的现代化。这更离不开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不仅要给予农业科技一定的政策扶持,致力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更要在技术的推广与普及上下功夫,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撑。
2、实现劳动生产高效性,提高产出能力
这一政策需求不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更要根据国情制定好我国的发展策略:一方面,的深化需要继续,而且要保证土地按规模经营发展;另一方面,支持农业合作组织的成立,使农业向着产业化经营发展;此外,保证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相关的政策包括,农业补贴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各类以农民就业为主的产业发展以及一系列的培训政策等。
3、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生产条件优化
为了优化现代农业发展的条件,政府职能的发挥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即必须保障发展的每一环节的顺利进行。相关水利政策的实施十分必要,不仅要加强对江河湖的治理,做好防洪排涝的工作,还要合理调配水资源,开发节水灌溉设备。将生态农业发展提上日程,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4、加强劳动者素质培养,转移剩余劳动力
提出相关鼓励政策,实现劳动力合理流通。为进城务工并且收入稳定的农村居民予以相关政策支持,拓宽限制,同时对于投身农村发展的城市有志青年,给予提倡鼓励,让他们将先进的人力资源和技术带到农村,对现代农业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5、实现各区域均衡发展,发挥区域优势
由于各区域地理位置不同,再加上长期以来发展上造成的差距,各区域农业发展上有一定差距。为了这种状况得到缓解,国家和政府必须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大力推动落后地区的农业发展,通过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周边区域带动等一系列手段,彻底发挥区域优势,实现各地区现代农业均衡发展。
6、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地区间贸易
一方面,虽然中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其劳动力资源丰富,如果能将这些资源输送到经济发达的区域,不仅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还能使他们学到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推动地区间贸易,尤其是中西部与东部地区的合作发展,对现代农业的发展有一定带动作用。
1、制度保障
1.1 制定低碳农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政府要将发展低碳农业纳入中长期规划,明确低碳农业的战略目标、战略步骤和战略重点。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开展调研,尽快研究制定低碳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如:《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福建低碳农业发展规划》、《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清洁生产等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等,以明确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规划要把发展低碳高效农业放在突出位置,除了中长期规划目标外,要有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各个阶段低碳农业发展的项目和措施、明确投入渠道,做到切实可行。
1.2 建立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专门的机构,如成立省级促进低碳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强化对发展低碳农业的领导,负责协调各个阶段低碳农业发展战略及重点项目,解决低碳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低碳农业碳排放强度评价、推动低碳农业发展以及低碳农业示范试点工作等。
1.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将低碳农业的相关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针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督、报告和评价体系,设立能效和排放标准,建立节奖超罚机制,制定以有机碳含量为基本指标的耕地地力升降的财税奖惩条例、对采纳保护性耕作技术、施用有机肥(包括秸秆还田、畜禽粪便利用、商品有机肥等)生产、运输、利用制定集成式的激励政策及措施。
2、经费保障
2.1 加大财政扶持 在财政安排中,要重视对低碳农业的投入,逐步探索形成财政支持低碳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投入低碳农业项目试点,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土壤保护和改良低碳技术改造方面给予更有力的支持,加大对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建设与改善节能、节水等低碳农业的基础设施等。
2.2 加强金融支持 发展低碳农业要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支柱和导向作用,通过示范、引导将资金合理配置到低碳农业:①制定有利于低碳农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大力支持低碳农业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低碳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的综合利用项目、沼气等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基础建设等。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扶持低碳农业规模化发展。集中信贷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低碳农业项目、低碳农业示范园、低碳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以促进低碳农业规模效益的形成。
2.3 拓宽投入渠道 加快农业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加大对低碳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投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低碳农业技术研发和实施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形成全社会、多元化、多渠道的农业科技投入格局。同时,在低碳农业领域引入科技风险投资,建立低碳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积极争取外资、台资赴闽投资低碳农业技术和项目,促进低碳农业对外、对台的合作交流。
3、政策法规保障
3.1 健全低碳农业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分别于2003年1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施行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促进循环经济法》,这2项法律成为我国发展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基本法制保障。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还应考虑就农业资源的节约利用、农业生产排放物等问题进行立法,制定专门规范低碳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今后发展低碳农业的主要依据。同时,在制定与修订与农业有关的其他法律过程中要融入低碳农业的理念,如应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要贯穿低碳农业的理念,对农业资源的节约、废弃物的回收、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等作出特殊的规定。福建在遵循现有法律的前提下,还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一批操作性强的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及实施细则。逐步健全福建低碳农业法律法规体系。
3.2 制定财税优惠政策 ①鼓励企业参与低碳农业发展,完善促进低碳技术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如:对企业采取低碳农业技术进行财政补贴;对企业从事低碳技术研发给予一定程度的所得税减免;对低碳农业技术的研发、引进、转让和使用予以税收方面的激励等。②出台政策优惠措施鼓励低碳农业发展,如新增清洁农业、循环农业等方面的补贴转自LUNWEN.1KEJIan.com品种,对增施有机肥、能源和资源节约、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实施低碳补偿等。
关键词:西北地区;金融机构;改革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参考文献:
[1]王桂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经济经纬,2003,4:45-47.
[2]宋维佳.我国西部地区投融资策略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3,12:56-58.
关键词:商业银行;新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改革
金融资源的匮乏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将加大,提升各类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迫在眉睫。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银行类机构主要有四类六种,分别是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农村银行类机构的基本情况是:从机构网点布局看,这几类机构共有124 255个网点,其中104 671分布在县市以下地区,占网点总数的84.2%。从资产负债看,2007年末,农村银行类机构的资产总额占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8.8%;负债总额占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29.4%。从信贷支农情况看。对“三农”发放贷款的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7年末,这三类机构涉农贷款(包括农村信用社各类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和农业银行用于农村龙头企业、扶贫、乡镇企业、电网改造、基础设施贷款等)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9%,但大大低于全国的总体增长水平。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城乡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在上述支农贷款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当前问题
1 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
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形成了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构成的比较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这一体系从建立之初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但由于机构不完备,建立初期承担的农业开发及扶贫贷款也于1998年3月划归农业银行管理,目前的职责仅限于对粮棉油收购提供政策性贷款,与为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融资的要求相差甚远。近几年,农村金融领域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维持,农村信用社成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它在2003年改革前由于存在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明确、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落后等重大问题,以及历史上积累了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因而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有的年份全行业资不抵债,削弱了其支农能力。
2 农村资金的流出
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大量流向城市,使资金本来就短缺的农村经济发展遇上阻碍。农村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在过去10年中增加了10倍,其中大部分来自农村。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入中国人民银行。从整体上看,在新农村建设中经济存在“财政投入不足、金融支持不够、民间投资不继”等三大金融资源流失问题。
3 农村保险问题
农村保险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办法,也没有建立一个保险体系。现在的基本模式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基金以县为单位独立核算、自主管理,主要通过储蓄、国债等渠道,实现保值增值。这一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设计上不具备“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点;管理体制上存在缺陷;存在潜在兑付危机;农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偏低。
尽管如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在近几年中步伐还是有所加快。如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抗风险能力有了质的变化。根据2002年末的监管数据,资本充足率为-8.45%,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资本充足率达5.89%。不良贷款率下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2005年6月末,不良贷款率17.5%,比2002年末的37%下降19.5个百分点。结束连续10年亏损,经营效益显著好转。2005年上半年,实现轧差盈余93.36亿元,同比增盈80.7亿元。资产规模不断壮大,支农服务功能增强。2005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各项存款达30694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0 769亿元,增幅为54%;各项贷款21968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8 028亿元,增幅为57.6%。总之,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起来,并且在试点地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各类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中的作用
1 发挥中国农业银行在新农村改革的作用
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传统的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但商业化的过程中,迅速进入城市并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开始撤销了大量的农村基层营业网点,其支农能力大大下降。今后,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重点应放在支持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为适应农村各经济主体对商业性金融的需求,应加快组建新的农村商业银行可由个人和企业等出资组建。但我国银行业不对个人开放,虽然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时允许个人入股,但不允许个人出资组建商业银行,这必将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事实上,鼓励私人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可使产权关系达到最大明晰化,优化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在已允许外资银行设立的情况下,国内银行业应适当对个人开放,而农村则是较好的实验点。
2 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关键词】:财政扶持;现代农业;重要性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下,建设现代农业是符合时展的需要,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怎样才能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的作用,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是现阶段财政支农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阶段的转变,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大财政的农业投入,加快农业发展,使农业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从而实现城乡、工农的协调发展。
一、现阶段现代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一)农业科技满足不小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农业经济与农业科研脱节的问题相当突出,并且日益加大,使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同时,伴随市场经济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不断发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经费不足、机制不活等,严重阻碍了现代农业科技与农业产业的结合与发展。
(二)财政投入满足不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从近几年情况看,由于支农资金的投入量不足,满足不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然而农业支出的绝对量却逐年增长,因而,可以看出当今财政支农仍处于低水平状况。此外,各地财政支农资金对项目流通领域的补贴较多,而对农民的直接投入少之又少。
(三)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由于我国当前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传统的分块管理,难以形成合力,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各种渠道的投资实施范围、在使用方向、项目安排和建设内容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此外,在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资金预算执行慢、中间环节多以及支出进度不平衡等问题,导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从而影响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推进国家财政对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策略
(一)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投资现代农业发展
在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投资农业。同时积极推行项目公示、政策公开等制度,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环境。相关部门要鼓励广大农民自愿投资投劳,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示范启动等政策手段,支持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此外,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担保体系建设,将现代农业建设中资金的来源问题解决掉。
(二)提高现代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相关部门必须努力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并且要对我国当前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取消一些政策到期、不合时宜的项目资金,充分利用各种零散资金等支持用于现代农业建设。同时,还有不断拓展农业保险范围,逐步健全与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稳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并要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以及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设置的合理性和使用的有效性。
(三)培育现代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根据我国当前的形势来看,必须不断加大对村级农民的技术培训力度与农业经营知识,进一步落实村级农民技术员补贴政策,加速农业科技进村入户,进而提高农民科学生产技能。同时,还应增加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使得广大农户成为具有较高生产技能、较强市场意识以及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此外,还应形成以示范户为核心,以技术指导员为纽带,并不断辐射到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
(四)不断建立与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
1.要完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相关部门要合理确定农业科技推广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大力扶持对现代农业建设有重要作用的技术研发,支持引进国外新技术、新品种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涉农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2.要完善现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必须做到加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能力,重点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同时,还要加大对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和动物疫情防治的支持力度,不断建立健全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促进我国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3.要完善现代农业合作体系
加大对全国各地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财政投入,对试验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招商平台建设等予以重点支持,推进各地在农作物栽培、品种改良和畜牧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和运输等技术方面的合作。同时,还应开展科技教育、市场运销体系的建设交流与合作,切实地提升我国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五)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2.5.1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关键是落实好两部法律,推进三项改革。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两部法律。它们是实现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基本上可以回答多年来社会上对“三农”问题提出的主要疑虑,如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家庭承包经营与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民是市场主体等问题。
2.5.2深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改革。农业科研单位应作为科技创新主体,国家在投入上应将其作为创新主体对待。近年来,农业科研突破性成果、大成果少,根本原因是基础性研究不够,“重应用研究、轻基础研究”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农业科研机构划为非公益性的比例过多。
2.5.3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农业部计划争取“十一五”期间,科技入户基本覆盖到我国主产粮区及优势农产品区域,入户技术由单项向种、养、加、销等综合技术转变。
三、结语
综述所述,随着我国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的加快,财政扶持与投入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何推进财政扶持现代农业的发展将是今后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与重点,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一步的研究。本文主要是对我国财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希望有助于促进我国财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技术的改进与提升,并为我国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先决条件。
【参考文献】:
[1]毛祖逊.财政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调研世界.2008(05).
[2]王辉,王启亮.调整财政支农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乡镇经济.2007.2.
一、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必要性
新时期,我国发展农业必须转变农业的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农业科学技术,从一定程度上突破自然资源短缺对农业发展的制约作用,而农业科学技术研究的外部性和农户支付能力的低下则共同决定了国家公共财政必须对农业技术的研究进行支持。发展农业的高投入、高风险以及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提供财政补贴:一方面以低廉价格提供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另一方面向农户提供信贷,以使农户有能力支付高额的投入支出。除此之外,农业基础设施的落后和薄弱需要公共财政加大投入,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有效发挥农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新时期我国财政支持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财政农业投入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农业投入总量不足,没有根本改变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利地位。与我国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要求相比,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一直是较低的,财政支出中支农支出的比例趋于下降,财政性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远低于农业GDP在整个GDP中的比重。长期的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发展。
2、财政农业投入结构不合理,事关农业发展的投入比例下降。地方政府的公共投入主要用于同中央政府配套,用于直接增收的农业基础设施少。我国目前的支农支出中,财政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比重上升,科技业务经费增长缓慢,而和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方面,支出比例却呈现出下降的态势,使得农业发展面临着资金严重缺乏的困扰。
3、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分散,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分散在10多个部门,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在资金使用上存在很大程度的交叉重复,职责不清、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降低了农业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率。
(二)财政农业补贴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农业补贴缺乏长期战略目标,随意性较大。我国当前制定农业补贴政策,只是与当期的国家或者地区农村经济政策挂钩,而忽视从农业发展的长远规划考虑。补贴目标模糊、补贴效益低、安排无计划、补贴利益分配不公以及补贴资金忽多忽少的现象普遍存在。
2、财政农业补贴方式不合理。政府对农业的补贴以“暗补”为主,而公开补贴不足。国家通过补在流通、服务渠道,希望间接“折射”给农民,但是由于流通环节多而且复杂,很多支持资金在中间环节流失,支持效率低下,且补贴并没有真正传递到农民手中。
3、政策性商业银行的贴息贷款无法满足农业发展需要。这导致资金缺乏的现象严重,而且政府一直忽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农业保险业务出现全面萎缩,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三、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发展对策选择
从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总量上,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从结构上,结合我国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情况,公共财政应该明确重点支持的领域。
(一)加大农业投入,稳定农业投入政策,整合财政资源
1、要确保国家财力向农业倾斜。过去的国家政策过多的向工业倾斜,带来了严重的城乡问题,造成了农业的长期落后和农民的长期贫困。每年的新增财力中,必须要划拨很大一块的比例投向农业。
2、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制约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分清责任。在投资总额上,要按照现行的《农业法》的要求,使地方财政支农投资增长幅度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在地方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在投资方向上,国家投资主要用于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和直接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的良种工程、重要农产品基地及农用水利、节水灌溉等中小型基础设施以及农业科研、农业新技术推广。在资金匹配额上,地方要预留一定财力保证对中央项目的配套,建立政府间有关农村投入的分担机制,即中央政府财政和地方政府财政共同从财力上支持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3、统一安排财政资金,解决资金使用分散问题。向农业投资时,各涉农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调,根据统一部署安排资金;资金到达基层后,应组织专门机构进行整合,实行集中投入、重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共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进行全程监管。
(二)优化农业补贴政策,扩大财政贴息范围
1、农业补贴政策要有原则、有重点、有方向。公共财政模式下的农业补贴要本着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的原则,重点补贴市场调节不了或调节不好的方面,对提供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部分进行补贴,据此确定农业补贴目标。财政补贴的方向,首先,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收益水平;其次,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转型,深化农产品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产业化;第三,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把农业真正转变到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者素质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2、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大力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财政补贴,把这方面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环节,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同时特别还要考虑把这些资金的一部分直接用于增加农民收入。
3、扩大财政贴息资金的范围和途径。我国的财政贴息主要来源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对于农民应提供优惠贷款,银行的利息差额由财政负责补贴。此外,由于农业自然风险大,私营保险公司往往无力负担,为降低农业生产者的经营风险,应通过政府支持的方式办理农业保险。
(三)公共财政应重点支持的农业领域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性、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等方面作用巨大,从而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具有基础性作用。但我国长期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使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善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这不仅能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弥合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还能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有效解决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
2、加大农业科研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科学技术在农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农业科技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农业科技仍然不适应发展需要。科技研发体系不健全、农业科研成果储备不足、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落后、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率低等问题,都直接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国家应该加大对农业科技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长的贡献率,保证最新的科技发展成果能应用于农业,为农业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也转变农业的增长方式,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都市农业;东营;建议
目前都市农业已经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取得了很大发展,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都市农业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区域性特色。现就东营市发展都市农业的优势不足进行相关分析,并提出有关建议。
1发展都市农业的优势与不足
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具有发展都市农业得天独厚的自然、产业及政策等优势。
1.1自然资源优势
东营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具有黄河三角洲地域特点的气候最适宜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土地后备资源得天独厚,市内30.15万hm2土地尚待开发,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适宜布局建设国家大型农业产业基地。
1.2经济发展优势
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综合实力雄厚,2014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343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1358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服务业均居全省前列。其中,人均GDP为163426.71元,折合26604.60美元,位列山东省第1位。
1.3产业发展优势
东营市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2012年被整建制列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市内农业龙头企业600余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4家,省级38家,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80余家;市内已建和在建休闲观光农业园(点)186个,国家科技部批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1处。
1.4生态环境优势
东营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市内生态林场11处,林区风貌初步形成,森林覆盖率已达到25%以上。市内湿地遍布,面积达0.14万hm2,拥有我国暖温带最完整、最广阔、最年轻的湿地生态系统。
1.5政策支持优势
东营市是山东省唯一全部纳入黄蓝2大国家战略的城市,政策效应叠加,使东营具备了聚集生产要素、吸引各方投资和辐射周边、带动区域发展的良好区位条件。在看到都市农业优势的同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制约东营市都市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主要体现在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态脆弱问题突出;现代农业起步晚,传统农业仍占有较大成分,培植农业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难度较大;对都市农业的发展缺乏系统、全面、专业设计规划等,专业型人才欠缺;城市化进程还需加快,城市规划布局与都市农业发展不相协调问题存在。
2发展都市农业的几点建议
发展都市农业,关键是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性,将农业的广度和深度做进一步拓展,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实现质量和效益的有效提升。
2.1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从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出发,在现有基础上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布局,全面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发挥东营市土地资源优势,围绕粮棉、林果、畜牧等优势产业培育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2.2建立科技服务体系
重视农业科技应用与服务能力建设,以“百家院所进东营”为契机,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加速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农业发展整体素质。利用信息化手段,改革和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提高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2.3建立组织创新体系
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植力度,完善扶持政策,尽快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模式先进、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相结合,盘活农村土地要素,提升农业的现代化经营水平。
2.4建立政策支撑体系
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加强都市农业理论的综合性研究,从土地、金融、法律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体制,为都市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5建立人才支撑体系
加大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力度,培育引进一批农业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培育一批技术型、创业型、技能型、生产经营型和农技推广型实用人才队伍,为都市农业发展储备人才力量。
2.6优化外部发展环境
当前对新形势下都市农业的定位和功能认识还不够充分,应采用多种形式,对现代都市农业的理念进行普及推广,增强各阶层对其功能与作用的认识,为都市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俞菊生.中国都市农业——国际大都市上海的实证研究[M].农业现代化研究,2002.
[2]阙金华,张洪程,万靓军.城市现代化进程中都市农业发展问题探讨[J].中国农学通报,2003(4).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意义,金融支持,途径
一、农业现代化的概念
农业现代化是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的,可以说是对传统农业的全面完善和深度变革、概括地说农业现代化表现为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各种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完全颠覆了传统的农业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农业生产向企业化、地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农业生产过程同加工销售以及生产资料的制造供应紧密结合、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生产由原始传统分散粗放低效益的自由农业向科学现代专业集约化高效能的外向型农业发展。在生产和经营理念上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耕耘机、联合收割机、农用汽车、农用飞机、等现代技术设备及植物学、动物学、遗传学、物理学、化学等科学技术成果广泛应用于育种、栽培、饲养、土壤改良、植保、畜保等农业生产过程中。现代农业精细化、专业化、集约化,注重环保和可持续。
根据不同的气候土壤等物理环境发展不同的农业如:绿色农业、物理农业、休闲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立体农业、订单农业等运作模式,有外向创汇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科技园型、山地园艺型等各种不同的特色农业。
二、当前我国农业的基本国情及发展现代农业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在人口和面积上占有绝对的比重,如何利用、组合、开发、挖掘好我国的农业资源,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数量,丰富“三农”的内涵,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民收入,减少农民向城市的涌入、缩小城乡差别、提升农民素质,通过发展现代农业这一链条带动就业,促进工业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增强综合国力,强化国际竞争的能力,对我国的未来发展具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发展农业现代化是百年大计,千年大业,立国之本,兴盛之基。
三、我国目前农村农民农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简要地说,从我国目前农业农村发展现状来看,有利因素不少,但不利因素也相当多,特别是在农业资源不断减少,生态环境面临恶化的趋势下,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之以前虽有一定的程度的提高,但综合起来全面的看文化素质还是偏低,在全国各个地区农民农业农村三农的发展水平也极为不平衡,基础设施(道路、通讯、水利配套工程)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程度还很低,与农村生产相配套的农用机械设备研发制造工业和生物化学科技水平有待进一步的快速提高,农民分散经营,个体农户在整个农业生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集约化和规模化的的程度还很低。相应的管理模式,管理学有待建立,急需大量的管理人才与实践的结合打造一支知识化年轻化懂科学会管理的农业现代化队伍以及有知识能够适应现代化农业需要的新一代的农民,整个农业要想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一定的瓶颈、要突破这一瓶颈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除却财政拨款等其他形式的投资,最终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四、金融究竟应该怎样来切实有效地支持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
金融应如何来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是我们从事金融工作研究现代金融的学者不可退却义不容辞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研究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一下我国现在农业金融体系运行的现状
1.农村地域广需求高农业金融投入少。银监会数据显示,2010年农户贷款只有2.6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5.1%。从贷款种类上看,农业贷款只占贷款总额的5%.截至9月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依然高达2087个。
有研究指出,农村金融市场极为广阔,覆盖7.5亿人口和日益增长的中小企业,地域4万个乡镇和大约40万个村。
2.农村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大、收益少、缺少有效的风险担保。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双重影响,风险高,由于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往往造成金融机构投入贷款难以收回的结果,损失无以弥补。这种现状制约了金融向农业投入资金的积极性。
3.农业生产区域广,种类多,金融需求大多为小额信贷,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必须设立密集的网点。由于目前农村地域广阔,农场和农业企业所占比重较低,农民多为零星分散经营,农村的农业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种植养殖及简单加工业。由此造成小额信贷的需求量较高而农村金融网点少,投入低这一样一种客观现实的矛盾。
4.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性不尽理想。由于农村金融投资风险大,收入少,效益低,资金有限造成农村金融的可持续性较弱,呆滞呆账贷款,所占比重大。对于这个问题对症下药:应该是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盘活资金增加再保险。建立各种保险互助互补的保险创新机制。(政府+农村合作社合作基金+农产品收购预付+关联农业互保)。
5.政策性金融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现阶段,我国对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并不少,但目前我国政策性金融定位不清,运行机制不健全,因此影响了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发挥。作为主要支持农业经济的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作用仅局限于粮棉油收购;国家开发银行主要负责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对于急需资金支持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缺乏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农业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金融业务并存,职责不清,政策性资金运营绩效较差;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很多用于弥补亏损和促进其机制转换,支农再贷款很难收回。更重要的是,目前政策性金融以对特定机构的特定业务进行直接补贴为主,对商业金融机构的担保、抵押、保险、减免税等措施缺乏,吸引金融资金及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因此需要我们借鉴一下农业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现代化水平领先的国家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探讨一条适合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发展的金融运行之路。
五、外国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实践
(一)美国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美国农业金融机构在20世纪初才开始建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农业金融体系,它主要由政府农业金融机构、农场主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商业金融机构及私人信贷组成。这些金融机构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为美国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及其他服务。
1.政府农业信贷机构由政府所有,专门为农业发展服务,如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
一是农民家计局的贷款对象主要是那些难以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资力薄弱或新创业的农民,贷款以中长期为主,利率明显低于市场利率,因此大部分贷款均有贴息。另外,它还对遭受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种植面积减少或较大减少给予灾害补贴,对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的差价给予差价补贴。为各种特定设备提供贷款等。
二是农村电气化管理局主要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组建农村电网、购买发电设备等。小企业管理局是1953年为了针对小企业提供贷款而设,其主要职能是向那些不能从私人信贷机构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贷款。
2.美国的合作金融是在20世纪大萧条时期由政府倡导建立的,它主要包括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合作社银行、联邦土地银行,由农业信用管理局管理。联邦土地银行的贷款业务经过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认购至少相当于本人贷款5%的有投票权的股票,成为合作社社员,取得一人一票权。偿还全部贷款后,社员资源决定是否退回股金而合作社必须认购同等数额的股票而成为该区联邦土地银行的股东。
3.美国保险业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联邦农作物保险运作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第二个层次为有经营农业保险联邦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第三个层次为保险人和农业查勘核损人。
(二)日本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在日本既有政府办的政策性金融,又有强大的合作金融来支持农业的发展,还有一部分其他金融机构,这对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农业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日本人多地少,自然环境又比较差,但是它的农业现代化却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简称农林公库)。它建立的目的是在农林渔业者向农林渔业金库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困难时,给它提供利率较低、偿还期限较长的资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把资金用于土地改良、造林、建设渔港等基础设施的融资,同时还用于农业现代化投资、对国内大型农业产品批发市场及交易市场提供市场设施贷款等。农林公库的贷款利率要比民间金融机构优惠,而且贷款偿还期限从10~45年不等。
日本支持农业发展的合作金融组织主要是农协系统。农协系统是按照农民自愿、自主的原则登记成立的。它主要有三级组成:最基层的是农业协同组合,为市町村一级,直接与农户发生关系,不以盈利为目的,农协还兼营保险、供销等其他业务。
中间层是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简称信农联,为都道府级,帮助基层农协进行资金管理,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农业资金的结算、调剂和运用。它在基层农协和农林中央金库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它的会员为服务对象。
最高层的是农林中央金库,为中央一级,是农协系统的最高层机构,是各级农协内部以及农协组织与其他金融机构融通资金的渠道。他在全国范围内对系统内资金进行融通、调剂、清算,并按国家法令营运资金,同时,它还指导新农联的工作,并为它提供咨询。
日本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于始1948年,采用“三级”制村民共济制度,形成政府与村民共济组合相结合的自上而下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
(三)印度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印度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施绿色革命,以各种措施来支持农业的发展。它的措施以推行现代农业技术为中心,辅之以农业信贷、财政补贴、价格支持等。随着这些措施的实行,印度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体系逐渐发展和完善。现在印度既有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又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来支持农业的发展。印度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了保险在分散农业经营中风险的中重要作用。
综上可以总结出以下外国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经验:
各国为支持农业发展都建立了比较发达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比较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都通过立法来保障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正常运行,基本都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
六、借鉴国外金融支持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农业发展现状
我国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
(一)政府应下大力量支持加快建立为现代农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切从实际出发尽快出台各种具体的政策措施来保障和支持多种农业金融机构的建设和持续快速的发展.成立多种形式的支农金融机构,相互配合互相补充.改革和创立全新的农村金融支持制度,建立多种形式并存优势互补的农村金融体系并在扩大农业保险基础上全面实行农业风险化解机制。使农业发展所需的各种资金都有途径取得。
(二)支持农业发展应允许金融机购从各种渠道筹集资金
支持农业发展的各种资金要通过各种手段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从社会各个层次聚拢资金,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对支农资金的存贷款实行差别利率。
(三)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主要保障
我们现在是法制的社会,依法治国,一切都要有完整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障我们生活秩序和生产建设的快速持续发展。因此要通过立法来保障农业发展所需的金融支持。
(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农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种类多,地域广,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为了保证支农金融资金的安全回收和持续性增长必须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业,通过互保和再保险,进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