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2 09:53: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2014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人防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是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清理后行政许可事项为5大项、其它服务事项为3项,在县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公开。10月份以来,每月完成信息报送7条以上,累计信息报送33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人防设施进一步完善。完成了省人防办下达的人防机动通信建设任务,新购人防指挥通信车1辆。
三是加强防空警报日常维护,确保了“11.1”防空警报试鸣日活动开展,县城两台防警报鸣响率100%。
(二)人防执法有新突破。
《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270令)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文件出台后,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10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告》(永政函〔2014〕34号)两个文件,为人防工作日常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在日常工作中,我办顶住方方面面压力,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截止12月10日,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近70万元。
(三)人防宣传有新进展。
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制作展板、悬挂横幅和人防知识挂图、张贴通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全年先后开展人防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街头宣传活动3次。广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0号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14〕1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告》(永政函〔2014〕34号)等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发放人防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册),制作宣传展板15块,悬挂知识挂图26幅、横幅52条,张贴通告150份,接受群众咨询257人次,举办人防知识竞赛1次,播放《居安思危、备战人防》科教片20场次,收到了较好效果。
(四)便民服务有新提高。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14年11月9日,人防办整体从县行政中心三楼搬迁至政务服务中心七楼,添置完善了相关办公设备,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开设人防服务窗口,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办事。
(五)配合政府中心工作有新起色。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配合县政府办搞好建整扶贫、同建同治、“两违专项整治”、维稳等中心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新起色。
一年来,人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受我办人手较少、办公经费不足等因素影响,人防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人防宣传不够深入,执法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
二、2015年度人防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人防宣传力度。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人防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党校、进社区、进企业“五进”活动,创办学校、社区人防知识宣传阵地各1个,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2、进一步加强防空防灾应急演练。年内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演练1次以上,提高全民自救互救能力。
3、进一步加强防空警报建设。根据城市现状,新增防空警报2台,确保县城区防空警报覆盖率达100%。
一、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的立法现状
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明确其产权归属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结建式人防工程平时往往作为车库、商场或仓储使用。作为商场或仓储显然不属于公用设施。作为地下车库是否属于公用设施呢?各方说法不一。《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同时又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物权法》没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有明确表述。
《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据此,有人认为,结建式人防工程属国防资产,应归国家所有。但结建式人防工程是不是属于国防资产,《国防法》第三十七条对其有明确规定,即: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投资主体往往不是国家,因此不应属于国防资产,也不能以此来判断为国家所有。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法〉释义》对第五条作了“在城市居住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 的特别说明,但该释义紧接着又补充写到,“也可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使用”。这种自相矛盾的解释,使本来就不够清晰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除上述两部法律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范和促进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其中第三条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该条所说的“地下工程”应该包括结建式人防工程,但第二十九条规定,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平时由建设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似乎第二十五条的“地下工程”又不包括结建式人防工程,因此其产权归属还是比较模糊。
2.各地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产权归属表述不一
有明确规定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如《沈阳市民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民防工程实行产权管理,除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用收取的民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以及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修建的民防工程产权为国家所有外,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的民防工程,产权也归国家所有。
有明确规定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的。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初始登记权利人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虽未明确产权归属,但可以推定为业主共有。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该条例还规定,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用于该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剩余部分的70%纳入住宅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以上不难看出,我国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归属权做出明确规定,仅将其平时的管理权赋予了建设单位或投资者,即由建设单位或投资者使用、收益和管理。而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有的明确其为国有,有的明确为建设者或投资者所有,有的可推定为全体业主共有。正是由于国家在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上的缺失,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上各地的表述不同或不清晰,造成学界和社会上对其问题的争论,甚至引发法律上的诉讼,争夺其所有权。
二、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及工程特征
1.我国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
建国后,我国各地依据《国务院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二级防空洞的决定》,结合基本建设新建扩建了一些地下和半地下室。由于受当时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当时所建的人防工事大多非常简陋,防护能力低下。
1978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发生重大转变。1984年原国家人防委、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真正开始起步。但碍于各种阻力和整个国家法制大环境的影响,人防工程建设进展缓慢。
1997年《人民防空法》颁布施行后,人防工程建设开始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人防工程的技术规范得到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这期间,正逢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房地产开发蒸蒸日上,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况且,越来越重视将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和平时的民用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战争准备发挥出综合效能。
从我国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一是人防工程的建设,由过去的“重视战时防护功能,兼顾平时使用功能”阶段,发展到现在的“重视平时使用功能,确保战时防护功能”的阶段,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便利和服务;二是人防工程投资由过去的国家单一主体发展到现在的多元主体;三是巨大的人防资产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国家、企业和业主就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利益纷争日益突出。
2.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工程特征
结建式人防工程主要由主体和口部组成。所谓主体,即为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他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指在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所谓口部,即为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除口部外,主体空间中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讯等专业设备房间,也是人防工程为能确保战时发挥防护能力的专用空间,平时不得作为他用。主体空间中的厕所、盥洗室可以预留,在战时安装,这部分空间平时也可以使用。
结建式人防工程因是结合民用建筑而修建的地下人防工程,这就决定了其平时的使用功能非常重要,必须保证其安全、方便、舒适地使用,而战时只要确保其必要的防护能力,能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即可,不必也不可能追求其舒适性。
从工程造价角度看,结建式人防工程与普通民用地下室相比,其造价只提高10%-20%,也就是说,在普通民用地下室的基础上,只需多投入10%-20%的费用,即可达到民防标准。这也是国家大力推行结建式人防工程和投资者愿意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结合工程特点进行权属划分的设想
国家从企业或个人获得利益的途径只有税和费,如果结建式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那就是一种无偿的实物征收方式,这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所以笔者不认同结建式人防工程为国家所有的观点。在城市建设方面要求依法依规配建的项目很多,如住宅小区中的幼儿园、汽车库/位、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这些都不可能属国家所有,它们有的归投资者所有,有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就结建式人防工程权属问题,笔者提出以下设想。
从上述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工程特点看,其空间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为发挥防空作用的专用空间(以下简称为专用空间),如口部、各种专业设备空间,第二部分是平时可以使用、战时可以隐蔽人员和物资的空间(以下简称为使用空间)。专用空间是为了确保使用空间战时发挥防护能力的必要空间,平时几乎无法使用;使用空间从外观上看与普通地下室并没有什么差异,只是梁板、临空墙等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使其不但在平时能抵抗设计荷载的作用,保证平时的使用功能,还能确保具有抵御战时遭遇设防等级的防护能力,保证战时人员隐蔽和物资储存的安全。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句话可以理解为该法要求在普通民用地下室的基础上,通过防空技术措施,使其附加上防空功能。也就是说,对使用空间的构件进行必要的加强,附加上专用空间,使其战时可用于防空功能。对使用空间来讲,其平时使用是常态,战时使用是非常态。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专用空间是专门用于使结建式人防工程发挥防护作用的空间,平时不得、也不能作为它用,这就相当于水泵房、配电室等公用设施,其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使用空间在常态下发挥其平时的使用功能,战时发挥防护功能的情况毕竟是非常态,因此其产权应归投资者所有,其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权利人为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处置。如果写字楼、住宅小区等配建的结建式人防工程用于汽车库,且车位数在规定的指标内,则投资者必须首先将其处置给业主。
四、区分结建式人防工程专用空间与使用空间所有权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合理划分专用空间和使用空间的权利义务范围。对专用空间来讲,其平时几乎没有什么使用功能,只有战时才能发挥其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作用。战时享受人防工程的保护是全体业主的权利,因此专用空间归全体业主所有,有利于明确全体业主应该享有的战时受到防护的权利,和平时承担的维护义务。使用空间归投资者所有,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法律精神,避免了属国家所有或是属全体业主所有所面临的使用过程中的利益纷争,有利于平时发挥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有利于对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有利于提高建设者或投资者的积极性,提高结建式人防工程使用空间的功能质量,使其充分发挥平时的使用价值。如果不归投资者所有,其投资建设结建式人防工程的积极性必然下降,只能是为建设而建设,其战时防护功能虽然可以保证,但投资者肯定不会太在意其平时的使用功能是否能很好地满足使用要求。
使用空间权属归投资者所有,并不影响结建式人防工程战时防空效能的发挥。因为结建式人防工程战时的目的就是防护效能,即便归建设单位或投资者所有,这种权利本身也负有不得违反战时防空目的实现的义务。《国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另外,《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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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民防局法制工作总结
(一)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与市法宣办签定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责任书以及各类人员的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学习和宣传。在自身学法方面,分别给局领导、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配发了相应的“六五”普法教材,作为自学用书,并要求建立学法笔记。全年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听取了三次法制讲座。组织了一期执法人员培训班,市和辖市区民防执法人员共25人参加。组织市局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执法人员网上在线法律知识学习及集中测试。在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方面,继续利用大众媒体和现有的机制不断加大人防法规的宣传力度,巩固初中人防知识教育并向小学拓展,初中人防知识教育开课率和受教率均达100%。在市区93个社区和15个企业开展人防知识教育,发放书籍和宣传资料xx0余册(份),利用“分钟传媒”宣传人防法规,投资20万元在市区4个社区建设了4个显示屏,用于宣传人防知识和法规、发放防空警报,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80余篇,设立街头固定宣传栏10个。
(二)不断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作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重要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xx年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要点,将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能处室和目标任务,作为内部绩效考核内容。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再次梳理和确认。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改建人防工程等4项审批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等4项许可事项并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内网运行,积极与中心搞好地对接,及时报送相关权力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法定批准条件和承诺时限等办事指南。加强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出于良好运行状态。注意加强岗位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组织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案卷,在上半年省民防局组织全省民防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我局的行政许可案卷被评为一等奖。全局所有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了执法证年检注册。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相统一,认真执行各项执法制度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在执法过程中体现服务。今年以来,局执法室例行执法检查87次,立案7件,执法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533万元,催收缓交和拖欠款1900万,没有发生一次执法纠纷和不满意投诉。行政服务处(民防窗口)全年共受理办件132件,其中即办件62件,承诺件70件,均按时办结。在行风监督暗访和每月的114电话调查其中满意率为100%,7-xx月被行政中心评为服务先进窗口,9-xx月份被评为服务优胜窗口。
(四)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对现行规范性进行清理的部署要求。对《市人民防空实施细则》和《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两个规范性提出了修订意见,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与今年xx月xx日公布施行。
(五)规范决策程序
认真执行市民防局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在确定年度重点工作、财政预算安排、工程维修项目等问题上,决策前都充分听取机关的意见。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通信设备设施建设,决策前都充分地进行考察调研,听取专家意见,组织论证评估。凡重大决策涉及法律问题均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到了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按决策程序决策。做好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大市口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建成使用后,xx年下半年,由市财政局组织专家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办法对大市口地下通道人防工程财政支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报告认为该工程项目“社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也十分明显”,综合评分为92.5分,总体评价优秀。
关键词:人防工程;防毒设计;防护问题;优化设置
作为国家战略力量,大多数国家选择耗资以发展人防工程,这是因为人防工程是保障城市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设计合理的人防工程能够做到合理布局,比例协调,功能齐全,平站转换措施完善。但是发展中还是会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大多是由于设计人员对人防工程不够熟悉和重视,继而影响战时防护效果,使人防工程失去本该有的功能。
1建筑工程设计中人防工程设计的重要性
人防工程设计是人防工程不可缺少的部分,在人防工程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并结合人防工程等级进行合理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是整个工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发生战争的时候,人防工程所发挥的功能是:战时遮蔽人员,为军用车辆和战时物资提供储藏地点。即使是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也可以转化为地下商业及或者停车场,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可以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2人防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要求
2.1充分认知抗力级别以及防护类别和建设规模的概念
人防工程设计时,首先要明确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根据不同的人防规模配建所需要的战时功能,按一定比例合理划分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分区。然后根据不同项目的类型,例如居住建筑、医疗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等,选择配建相对应防护类别的人防工程,例如人员掩蔽部、人防医疗救护工程或者是防空专业队工程等。明确了建设规模和防护类别后,还得根据该地区的人防防护等级,确定相应的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这就需要设计人员在设计前期,不仅要熟悉国家人防规范,还得掌握项目所在地区人防部门最新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才能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且结合人防工程的功能对其抗力级别进行确定。
2.2合理划分防护单元及抗爆单元
人防工程的功能主要是凭借抗爆单元和防护单元一起实现的。所以,在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内,只有科学的划分抗爆单元,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关于这方面,《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对需要划分的标准和不需要划分的情况都做了详细说明。
2.3根据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设计出入口
人防工程出入口的设计是整个人防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设计过程中,应该依据人防工程在不同的站时防护需求进行设计。例如住宅区配建的二等人员掩蔽工程,那么防护单元的主要出入口需设置带有简易洗消间的防毒通道,并且要保证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m计算确定,以保障战时人员的出入。如果是人防物资库,则只需要设置密闭通道。
3设计常出现的问题
3.1人防通风竖井的高度
人防工程的室外通风口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必须的防护措施应该做好,比如防阻塞、防止倒塌、防地表水、防雨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措施--防空地下室》2.5.1规定,不在倒塌范围内的进风口,设置的过程中,将地面与百叶窗下沿的距离记为a,a>0.5m;在倒塌范围以内的进风口,a>1m。《汽车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3.2.8条规定,地下车库排风口的设置要求是,无声、地处下风口。如果排风口的朝向没有相邻的建筑物,那么可以外窗;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距离10m范围内,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m。因此,如果结合地下车库进行人防工程的建设,应该注意这条规定[3]。
3.2人防地下室排风口的设置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措施--防空地下室》2.5.1规定:“当室外确无单独设置进风口条件时,二等人员掩蔽所的进风口可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但防爆破活门外侧的上方楼板结构宜按照防倒塌设计,或在防爆破活门的外侧采取防堵塞措施。”通常,人防工程的排风口的设置,应该综合考虑主要出入口。如果在楼梯间进行了排风口的设置,会对室内空气质量造成影响,不利于人防工程发挥作用。
3.3人防口部洗消污水集水坑的设置
如果遭遇敌军空袭,人防工程外界染毒,掩蔽工程会开启隔绝通风或滤毒通风模式。例如人员掩蔽工程,其主要出入口会开启滤毒通风模式,保证战时人员可以自由出入,人防区外部人员如果进入人防内部,必须经过防毒通道,在简易洗消间消毒以去除残留在身上的毒剂,再进入人防工程内部。而物资库则会开启隔绝通风模式,不允许人员进出。专业清洗人员应该等待外界毒剂浓度下降到不会对人体造成威胁,方可进行工程口部的清洗工作,包括防毒通道、排风扩散室、滤毒室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措施--防空地下室》2.5.5规定:洗消污水集水坑应该设置在进风口的竖井或通道内或者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如果有集水池或者截水沟,洗消污水集水坑不需要额外单独设置[2]。因此人防地下室的口部设计,通常要凭借防爆地漏把洗消区域的污水引流进污水集水坑。但是,因为一些设计图纸未注明洗消污水集水坑地漏采用防爆地漏,这就容易在施工过程中,把普通地漏安装在洗消污水集水坑。战时如果遇到空袭,冲击波会通过管道,直接作用到地漏上,而防爆地漏的作用就是防止冲击波的正面打击,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可防止爆炸冲击波及其它有毒气体由管道进入人防工程内部,起到安全防护作用。战时对口部进行清洗时,将地漏打开,进行正常排水。冲击波如果进入防毒通道内,内部的设备就会受到破坏,不能起到阻止毒剂进入的效果,影响战时人防工程的功能发挥。一些与高层建筑进行互相结合进行设置的地下室人防工程,电梯集水坑与结构底板顶高度相差较大,可以满足人防洗消污水集水坑深度要求,既能进行战时排水,还可以做为人防口部洗消污水集水坑,节约了建设成本。
3.4临战封堵口的设置
与车库相结合的人防工程,通常利用汽车库坡道做为人防室外出态。设计人员应该注意,战时状态时防护密闭门所应用的是什么材料。如果大门的材料是钢筋混凝土,临战封堵时,沙袋封堵厚度要求不小于500mm,沙袋堆积后,人员主要出口处的防护密闭门,轴页处门垛的宽度要大于450mm,这样的才能保证人防门的正常开启,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有些图纸没有考虑封堵的沙袋厚度,人防门后墙垛宽度不足,导致坡道封堵后防护密闭门无法开启,影响战时人员的出入。
3.5防毒通道的设置
防毒通道通常是由一道密闭门和一道防护门构成,它能起到通风换气的作用,依靠超压排气阻挡毒剂侵入室内。《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规定,二等人员掩蔽所滤毒通风的防毒要求,防毒通道换气次数不小于40次/h,[1]有些设计图纸,在人防口部设计时,防毒通道面积设置过大,导致换气次数不能达到战时要求,这点应引起注意。
4结论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对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及保护祖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设计人员在进行人防工程建筑设计时,必须遵守人防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深入分析人防口部的作用原理,总结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切实提高工程设计水平,以保障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
参考文献
[1]GB50038-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
[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措施-防空地下室[Z].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个中心,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信息公开等工作,为推进全市民防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办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和职工大会,及时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任务,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责任,成立了市民防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汤志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罗玉启、邬建国、贺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闵卫,党组成员、主任助理魏景洲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措施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及要求。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主任办公会的议事日程,确定每年定期两次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不定期听取行政执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了主任办公会集体学法、依法行政定期报告、领导集体决策、信息公布、执法监督等工作制度,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依法行政、领导集体决策机制;建立了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全年组织领导班子集中学法5次以上,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专题法制理论、法律知识学习和参加法制讲座6次以上。坚持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干部年度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制度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制度,处级领导干部有18人取得了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坚持把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了《市民防办处级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检查和调研,由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对机关部门和区县民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今年主要开展了主城九区防空地下室的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485个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开展了对40个区县人防工作的执法检查;开展了对31个远郊区县结建费标准执行情况的调研,针对检查和调研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区县民防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推动了全市民防建设。
(二)完善制度,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人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我办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出台了《市民防规章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细则》、《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政府审查登记备案。与国土房管部门协调,就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早期招商引资人防工程权属登记遗留问题达成共识,经市政府批准,制定出台了《市民防办公室、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人防工程项目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协调,出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按照国家人防办的要求,认真开展《人民防空法》的修改工作,提出修改意见24条,起草了修改意见说明,并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开展了“完善民防法律保障、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人防行政执法”3个专题的研究论证。开展了《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管理办法》、《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立法调研工作,起草初稿,列入了年市政府立法调研计划。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截止年月前满5年由我办起草出台和报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证了人防法规政策的合法性。
认真开展了信息公开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在市民防门户网站设立了行政执法专栏和行政审批动态栏,依法对我办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对我办结建审批许可、人防工程拆除损毁许可、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损毁许可三项行政项目审批许可进行了重新清理和完善,并将许可依据、许可申请办理条件、许可审核、程序、时限以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均在市政府公众网和民防门户网上进行了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法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了10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严格执行政事业收费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
(三)执法监督,效果明显
我办年成立了人民防空监察队,并逐步建立完善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工作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并且坚持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行政执法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制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了《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人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人防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保证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了人防系统内部法制监督和指导,对发现的超越职权、违背法律法规、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等均责令及时纠正,以维护人防法制的统一。加大对人防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通过日常监察、专项督查和区县互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人防执法水平的提高和人防执法的公平、工作,扎实推进了我办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去年以来组织我办13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市法制办的培训并通过了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件。举办了二期人防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了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授课,并开展了执法经验交流,我办机关和区县共43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大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参训人员反映效果好。
为了加大对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我办建立了人防执法检查制度,积极与市人大协调开展《人民防空法》、《市人民防空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年月19日,由市人大副主任王洪华带队,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民防办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执法调研组,对黔江区进行《人民防空法》、《市人民防空条例》执法调研检查,调研组详细听取了黔江区主要负责人对人防工作的汇报,并严肃客观地提出了改进意见。通过执法调研较好地促进了区县人防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转发了《情况简报》。
认真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及时成立了我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由汤主任为组长,闵组长和魏助理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处负责,及时报送了我办开展动员部署情况,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和报送,制定了《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年没有行政复议案件。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和利用。
第四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当地城市建设事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管理,健全和稳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市各有关单位(包括驻市的部、省所属单位)都应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城市建设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列入有关规章制度和各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多套分存、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建立以市建设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系统档案室及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城建档案工作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市建设档案馆隶属市建设局领导,是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城建科研、城建信息的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实施宏观管理,负责拟定城建档案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规定;
(二)接收征集本市重要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整理和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服务;
(四)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需要,开展编研工作;
(五)对各县(市、区)建设档案馆(室)和市区城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六)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使建设档案馆逐步成为城建档案资料的储存、利用、咨询、交流、服务中心、城建科研中心、城建信息中心。
各县(市、区)建设档案馆(室)负责当地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开发利用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并按规定向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城市规划档案及重要工程档案。
第八条各部门和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部队等)对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城建档案应加强管理。根据工程建设及设施维护管理需要,收集和保管其竣工档案,并随时接受市建设档案馆的检查和指导。凡属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都必须无条件地将档案的原件报送市建设档案馆统一保管。
第九条城市行政区范围内下列档案资料,应整理送交建设档案馆:
(一)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建筑工程及市场管理、城建计划统计管理等档案资料;
(二)城市勘测设计方面的档案资料,包括城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城市测绘等档案资料;
(三)城市土地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土地规划、土地普查成果等档案资料;
(四)城市土地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土地规划、土地普查成果等档案资料;
(五)市区地名档案资料,包括街名、道路命名汇编及更名通报等档案资料;
(六)城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环境普查、监测、治理等档案资料;
(七)市政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城市道路(含广场)、桥梁(含地下人行道)、涵洞、隧道、排水、路灯等工程档案资料;
(八)公用设施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供水、供气、热力、公共交通、供电、电信等档案资料;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市辖范围内的公路、铁路、机场等工程档案资料;
(十)工业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矿业、电力、轻工、纺织化工、电子仪表、机械、冶金、建材、医药、食品、储库等建(构)筑物工程档案资料;
(十一)民用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住宅、办公用房以及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宾馆、会堂、书店、学校、医院、疗养院、体育馆(场)等档案资料;
(十二)城市水资源管理和主要水利工程档案资料,包括水资料调查统计、规范性文件、城市上游水库、引水渠道及泵站,市区河道整治等资料;
(十三)人防、防灾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人防工程的通道、地道、地下室、消防、防震、防洪等工程档案资料;
(十四)环境卫生工程档案资料;
(十五)名胜古迹、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公园、绿地、苗圃、名木古树、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城市雕塑、古建筑、风景区等方面的工程档案资料;
(十六)城市建设科研档案资料;
(十七)军事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和隐蔽工程等档案资料;
(十八)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包括勘测资料、竣工总平面图、管网综合图、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工程竣工档案及住宅工程档案等;
(十九)涉外工程档案资料;
(二十)村镇建设档案资料,主要指市区周边村镇规划,典型建筑的图纸等档案资料;
(二十一)列入要收集和征集的城市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历史经济、人口、科学文化、教育、资源、气象、水文、地震以及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汇编、专题调研和科技成果、技术手册、城市面貌等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声像资料)。
第十条建设工程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十一条需报送市建设档案馆的城建档案资料由产生单位收集齐全,按要求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应于竣工验收后九十日内移交;城市基础资料、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环保管理、园林绿化、人防、工程设计、科研等档案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在产生单位保管三至五年后移交。
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与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城建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招标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包括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的内容、质量要求、套数、提交时间及编制竣工图费用等,明确其义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凡在城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工程,在其竣工时,应当同步整理完成工程档案资料。在编制工程竣工图纸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编制竣工总平面图和管线工程竣工图,须采用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实测数据;
(二)图形与文字数据要反映建设工程的真实情况,即图物相符;
(三)利用施工图纸改绘竣工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蓝图;
(四)地下管线工程必须按要求重新绘制竣工图;
(五)大型、重要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须附有工程照片或实况视频等声像档案资料;
(六)编制竣工图必须坚持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度同步编制,不得事后编制和伪造。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市建设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六条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建设档案馆可以接受委托,代为整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七条凡因扩建、改建、大修,使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管线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对其原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修改补充,并及时报送建设档案馆。
第十八条城建档案实行多套分存、集中管理的原则。建设档案馆和产生城建档案的有关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科学管理城建档案,积极利用城建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为城市建设服务。
第十九条建设档案馆应做好档案材料的鉴定和保管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条建设档案馆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对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目造册,经单位领导审查,并与产生单位协商同意,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
第二十一条凡需要利用城建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建设档案馆按规定查阅。单位或个人在查阅城建档案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涂改、污损城建档案或拆卷、抽页。
第二十二条建设档案馆应根据查阅档案的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做好利用统计、信息反馈的工作,分析研究城建档案开发利用的新动向,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和范围向建设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省档案工作条例》给予处罚: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五)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关键词: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规划
Abstract: The land resources is the foundation of city development, along with the national arable land continued to decrease and the rapid expansion of city area of land resources has become one of the city's development of scarce resources. The development of underground space, save the land resources, reduce the per capita land construction land, slow growth rate of built-up area, promote the overall transformation of old city on the ground floor, encourage th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land, improve the land production units, to build a resource-saving and harmonious city, has become the trend of the times. This paper makes a brief discussion on China's present situation of utilization of underground space.
Key words: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G3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长、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张,对城市空间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地下空间作为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通过对其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将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经济与资源环境的相互协调发展,有效解决城市问题。并且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五”规划纲要》,也要求将城市地下空间作为一种城市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1 现代社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特点
地下空间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战备资源,其类型有自然洞穴、人工洞穴、地下建筑物和地下构筑物等。与地面空间相比,城市地下空间具有良好的防护性、密闭性、稳定性和显著的节地性及一定的经济性。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不仅可以扩大空间容量,满足多种功能要求,而且有利于增强城市总体防护能力和防灾能力,有利于节地和改善环境,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
的作用。现代社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的特点是:
1.1为城市规模扩大提供了十分丰富的空间资源,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1.2具有良好的密闭性与稳定的温度环境,适宜掩蔽及对环境温度有较高要求的工程,如指挥中心、贮库、精密仪器生产用房等。
1.3节约城市用地,保护农田及环境,节约资源,改善城市交通,减轻城市污染等,如地下交通工程可将废气统一处理而不污染空气。
1.4地下空间建筑有较强的防灾减灾优越性,可有效地防御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各种武器的杀伤破坏作用,对地震、风、雪等自然灾害及爆炸、火灾等灾害抵御能力较强,对爆炸、火灾的蔓延控制较容易。
1.5地下空间建筑由于处在岩土中施工难度大且复杂,一次性投资成本较高,但使用寿命长。其封闭的特性对设备要求较高,人们对其适应性较差。
6、地下空间建筑的缺点是自然光线不足、与室外环境隔绝、通讯效果差、对防水、防潮要求较高等。长期居住应选择地下掩土式或窑洞式建筑,而全埋式地下空问建筑等适宜工业、国防、公共场所、民防、交通与贮库等建筑。
2 国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概况
我国是建国以后才逐步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并随着国防战备建设和城市建设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上个世纪,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战场是国防、人防工程建设,进入21世纪后,防空防灾、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开发与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建设开发协调发展,速度、数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已有的地下空间利用设施有:交通隧道、地铁及其沿线开发、供给设施、排放设施、地下街、地下车库、地下步行道网、地下综合体等。在近30年的时间里,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中国工程院院士钱七虎评论:进入2l世纪以后,中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数量快速增长。体系不断完善,特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规模和发展速度已居世界同类城市的先进行列。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大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不少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缺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统筹安排和全面规划;管理机构条块分割,形不成合力;平战结合利用不足、处理不当,影响了地下空间开发的积极性;地下动态交通功能开发不足等。
3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措施
3.1摸清状况,注重信息化建设
开发地下空间首先要查清地下空间资源的历史和现状。一是要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自然状况调查,弄清城市地质构造,地球理化特性等基本情况;二是要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状况调查,摸清地下矿藏,水资源.文化遗迹等基本情况;三是要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布状况调查,摸清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等开发信息;四是要在调查过程中坚持以三维可视化地理信息技术为支撑,综合运用
多种勘察手段和科研成果,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五是要以建立机制为前提.通过信息的共享和服务来协调关系。打破各部门封闭管理的在“信息孤岛”局面,逐步实现地下空间信息动态统一管理。
3.2用活政策,调动开发者的积极性
国家目前对土地实行严格管理有偿出让,而地下空间可以无偿使用,因此我们必须用活政策、深挖潜力。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城市地下空问资源的开发利用,例如对建立人防工程、公共交通停车场实行无偿使用地下空间;对建设地下商业街,服务设施实行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政策;对经营地下交通,商业,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减免营业税等政策。据调查,我国城市浅层地下建筑工程造价并不到相应地面建筑造价的3-4倍。因此在目前多数城市开发地下空间不需要支付或较少支付土地费的情况下开发地下就有了很大的吸引力。例如哈尔滨数年问开发的25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基本都是无偿使用的;北京开发王府井地下街是以修建相应地段地下管线为代价的。实践表明,只要政策妥当。采用房地产开发的做法,就能充分调动开发地下空间的积极性。
3.3积极行动,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由于地下空间建设具有难恢复、难估算的特点,决定了制定和实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严肃性。如果希望地下空间资源在城市发展中发挥最大的长期效益,就必须对地下空间资源进行有效的规划。为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研究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目前国家正在加速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规划的技术标准研究与编制研究。
3.4加强立法,探索地下空间的监管工作。
通过地下空间规划立法、建设立法、管理立法,使用权立法以及地下工程产权的取得,转让、租赁、抵押等的立法、明确产权关系,调动人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积极性。从地下工程的联通、地下空间权的取得与登记入手,逐步健全地下空间立法、技术标准,逐步解决地下空间所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等问题。同时,进一步落实地下工程“谁投资、谁所有、谁使用、谁维护”的管理规定。促
进地下空间有序开发。目前在具体操作中,地下空间的管理依然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无人管理等现象,导致地下工程有谁发证尚不明确。甚至出现地下空间权的登记与发证之争。因此,要进一步调整结构、明确职能、加强协调,促进监管。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作用。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
3.5大力宣传,提高社会的认同度。
地下空间位于封闭的地下,缺乏自然光,通风较差,对人的心理和生理都有一定的影响。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消除长期以来形成的地下环境不如地面环境的社会心理,使人们达成几点共识。一是地下空间开发时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鲜明特征;二是地下空间开发利国利民;三是地下服务和设施比地面更具优势。此外.还可以通过新技术手段将阳光、空气、绿色等地面自然元素引入地下,营造宜居环境。
关键词:安全防范技术 , 高清化 ,集成化
Abstract: intelligent building more and more appear before people, safety of the intelligent building technology as a component part,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Modern buildings of the top, large-scale and function diversity characteristics, decided the safety technology to intelligence, and GaoQingHua, integration, LianWangHua tendency for development.
Keywords: safety technology, GaoQingHua, integration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经济的发展,城市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加,高层智能化小区不断兴起,给小区治安管理增加了新的难题。不法分子的入侵、火灾、煤气泄漏等事件时有发生,要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或者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传统的人防保安方式已经难以适应住户的要求,必须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对小区进行安全防护。利用现代科技技术手段给住户提供一个具有安全感的、舒适的住宅小区。
安全防范系统的组成有防盗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关系系统等。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是实现智能化小区集中管理、安全防范最有效的技术措施,是将人防、技放、物防有效结合,为住户创造一个理想的、安全的、满意的住宅空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对生活品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居住空间的要求有了从量到质的飞跃。
2、 安全防范技术的现状
安全防范产品及技术系统工程在我国起步较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同时又是一门综合性的技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社会公共安全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它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发展极其迅速。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必须坚持群防、群治、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原则,有效地打击和防御犯罪。公安部在1989年起就先后批准、颁布了《防盗报警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建设部、公安部于1996年1月的49号令《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和首都规划建设规划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中规定“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建设的规划,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技防办先后均颁布了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品生产、销售和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批和工程管理文件,对从事安全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和技防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实行严格的归口管理。
公安部有关领导于1998年11月9日在全国公安科技技防办主任座谈会上讲话中强调指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安科技工作,保证科技强警战略的顺利实施。科技强警是新时期公安机关的基本方针,公安机关要完成好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履行好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一要靠革命化,二要靠科技、靠现代化。科技可以出警力,可以使我们完成科技不发达情况下没法完成的任务,要做到认识、投入、机构、人才、措施到位。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是公安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大力加强和改进。当前,尤其注意解决好保障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热点问题。比如社区安防系统工程、机动车防抢、防盗报警系统联网的建设等。
3安全防范技术的发展趋势
建筑智能化是现代计算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现代控制技术和现代建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未来建筑发展的方向。其中安防系统的应用,将最大限度的保护人们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使得智能建筑本身的安全得到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安全防范技术已经渗到了现代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成为现代智能建筑中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在现代智能建筑工程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近几年,安防行业每年以25%―30%的需求速度递增,整个行业经过初级阶段的探索之后,开始逐步走向市场成熟阶段。
3.1开放化
近几年来,IT技术加速了安全防范技术的数字化进程,众多的安防子系统从分散、专用的结构逐步走向集成、开放结构,需求、市场、技术的促进形成了不可阻挡的数字化洪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
1)监控网络快速走向开放,目前几乎所有的主流及国际品牌的控制网络产品均能支持TCP/IP以太网。TCP/IP以太网不仅可以实现控制系统的管理,而且可以作为控制网(工业控制以太网)来实现安防、楼宇自控等系统的控制、管理以及它们的联动和集成。
2)IEEE802.3af标准的制定更加推动了安防产品走向开放。
3)基于TCP/IP以太网标准的安防系统和产品在智能建筑中已经逐步被采用。在视频监控、可视对讲等系统中传统的模拟产品、部件部分或全部被数字化产品、部件所取代,从而在TCP/IP以太网上可以方便地实现视频的数字传输、数字控制、数字集成。由TCP/IP以太网所支持的数字一卡通系统集成了停车场管理、巡更、门禁、考勤、消费以及IC卡管理等子系统,替代了传统的各个分散的系统,优化了系统结构,方便了管理和维护。
3.2高清化
视频监控设备是安全防范技术的基础,在安防设备制造市场中,视频监控产品占50%以上,也是建筑、公共场所必备的设备。
近年来,随着数字视频监控的发展,高清已成为现代安防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厂商推出了“高清”化的产品,技术标准不断翻新[15]。这些技术也推动了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逐步得到了用户的认可。百万像素摄像机、高性能编解码能力、更强大的智能分析技术需求、这些都与高清产品相关,代表了高清产品中采集、编码器、网络传输和应用的发展方向。
3.3联网化
目前基于IP的多媒体通信技术发展势头强劲,安防监控设备的数字化网络化已经普遍展开,智能建筑网络数字监控系统的应用已成为必然发展趋势。物联网将应用于超高层建筑的安防系统[16]:物联网技术环境下的安防系统将由智能主机通过物联网连接,实现对内外部的感知和监控,将更好地实施监控、报警防范。对报警后的及时处理、出警、指挥带来非常更大的好处。
3.4集成化
目前,国内建筑对安防系统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一卡通系统已呈多元化、集成化发展趋势。其中,生物识别技术目前主要应用在门禁及考勤,指纹识别产品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其他如人脸识别、虹膜识别、掌形识别等仍处于推广阶段。另外在一卡通整体平台管理体系中,实现门禁电梯、考勤、消费、停车场等门禁一卡通应用平台也是目前安防系统发展的一个趋势。
3.5联动化
报警系统也是现代化安防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报警防范区域内,出现“非法入侵”情况时,需要能够输出声、光报警等信号,以震慑非法入侵人员。同时,报警系统由安防一体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可以和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联动,更加提高了整个系统的防护等级。
3.6智能化
目前,智能视频主要应用于动态侦测或是进出人流统计、商场动态分析等。智能视频分析技术早期出现在军事用途及实验性的追踪产品,随着视频监控慢慢走向网络化,智能视频分析技术产品应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其系统满足对监控区域出现的车辆逆行、打架斗殴、异常奔跑、群众聚集、物品遗留、尾随等异常行为进行全天候实时分析,并对其进行自动标记,及时报告可疑事件的发生。但是,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智能视频分析与识别在监控中还谈不上普遍应用。实际应用中,由于自身特性所限,智能视频分析仍会受到众多客观环境因素的牵制以致其效能发挥失常。
4、 结论
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各专业学科之间的相互促进与渗透,计算机技术的日新月异的发展、多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安全防范技术产品及其系统的飞速发展成为可能。安全防范技术必将有一个新的发展,定将成为建筑设计与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郑李明,徐鹤生.安全防范系统工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沈瑞珠.楼宇智能化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许锦标, 张振昭.楼宇智能化技术[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一)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区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推动消防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责令停产停业或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依法做出决定或协调解决。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制度
各旗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当地消防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并接受上一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旗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行业系统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行业,要明确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至两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接受培训,持证上岗。要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岗位。建立单位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消防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员工消防安全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应保证经费投入,加强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改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加大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
坚持依法治火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每年组织两次消防工作督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实施现场办公,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实行挂牌公告制度。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职责,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充实消防监督检查力量,扩大社会消防安全控制面。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防火灭火常识,要形成制度、落实责任,长期开展下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各新闻单位负有对消防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责任。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应利用开放防灾救灾教育基地和消防站进行社会消防宣传,并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制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要及时公开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原因、教训和处理结果。
五、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消防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旗县区、乡镇应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总体工作计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旗县区、乡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在今年9月份前,各确定一个社区和农村牧区试点单位,并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
旗县区政府每年应对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不断推动城镇社区和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建设
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之中,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夯实城镇消防安全基础。中心镇应当在年9月底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年10月份,各地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新编消防规划和新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地方消防队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城建、供水等部门应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扑救火灾的用水。到年底前,我市中心城区及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消火栓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
七、加快消防队站建设
根据我市现役消防部队人员编制少、灭火救援严重不足的实际,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应解决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的问题,根据城镇发展需要逐步增设消防站。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公安现役部队为主体,以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力量。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或远离公安消防队的企业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
八、加快消防装备和消防通信指挥建设
各旗县区政府应抓住自治区消防总队为我市匹配资金100万元购置大吨位消防车这个有利机遇,划拨消防专项经费,加快消防车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到年底前,消防部队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公安机关应把消防通信建设纳入公安“金盾工程”,年底前建立全市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提高防灭火救援、社会抢险指挥水平。
九、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担和严格开支范围的原则,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十、建立社会联动灭火救援机制
各地区应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由公安、武警、森警、交通、水电、化工、人防、医疗救护、市政、气象、地震、防化部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的抢险救援队伍,建立灭火救援社会组织指挥体系。要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城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十一、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安、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一、为确保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规定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1、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2、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3、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4、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5、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6、司机班:年度内无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等级车辆事故、车辆机械事故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规定的严重问题,无领导和工作用车方面的严重责任问题。
7、财价科:年度内无现金、资产、帐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心差错事故,无财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贪污挪用、私报公款、收支差错导致医院或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等严重问题,无乱立项目、乱设价格、乱收费用因而导致发生经济责任事故和严重经济纠纷问题,无违反财务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发生的经济案件。
8、总务科:年度内无水、电、气断供及水、电、气机械设备设施方面的责任心严重事故,无物资采购及供应方面的严重差错问题,无采购中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问题,无在检修、维修方面的生产事故。
9、基建科:年度内无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性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事故,无在工程、维修项目承发全方面收受商业贿赂等问题。
10、保卫科:年度内无因检查、巡查、监控不到位出现被盗、失火及安全生产、人为破坏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无保卫人员参与各种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1、信息中心:年度内无因安装、检查、检修、调试、监控不到位和操作规程、编程不正确发生网络失灵、内部病毒侵害、数据丢失以及信息方面的严重错误的案件,无信息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规定发生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2、医教科:年度内无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责任心等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纠纷,无医务人员违反医疗规定、技术规范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的严重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
13、护理部:年度内无因护理管理不严、执行医嘱不严、护理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护患纠纷,无护理人员违反卫生法规、护理规则、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发生严重责任心差错事故,无因对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失控导致发生事故和严重问题。
14、院感科、预防保健科:年度内无因院内感染控制不严、预防不力,导致发生责任性严重感染事故、传染病流行以及医疗纠纷,无因规定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导致发生严重责任性工作差错和严重问题。
15、门诊部:年度内无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失诊、误诊导致发生责任心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无因违反各项医疗核心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6、住院部:年度内无严重责任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无因违反医疗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7、药浴科:年度内无责任性药浴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患纠纷,无因洗浴医疗保护措施不到位及药水压力容器使用维护不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违反医疗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8、外治科:年度内无责任性外治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患纠纷,无违反医疗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9、外科:年度内无责任性手术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手术等级管理规定、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规定发生责任性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
20、麻醉科:年度内无违反麻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事故和纠纷,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
21、内科及各临床专科:年度内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规范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无错诊、误诊以及使用违规药品导致发生的责任性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推销个人或非法使用药品导致发生的其他严重问题。
22、疫病科(传染科):年度内无违反传染病管理规定造成严重院内交叉感染的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医疗核心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23、急诊科(普通急诊、icu):年度内无因误诊和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延误抢救时机造成责任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急诊(急救)规定和违反职业道德发生重大工作差错和问题。
24、放射科、化验科:年度内无因技术性检查错误、诊断错误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医技检查规定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25、药剂科:年度内无因错发药和使用过期、不合格药品或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严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规定以及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在药采购过程中发生“回扣”等问题。
26、药剂科(包括药材采购):年度内无因使用不合格药材、加工炮制不规范、检验不规范导致发生责任性医疗、用药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gpp管理规范、制剂工作规定、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私自销售药品、私拿药材、药品的严重问题,无制剂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安全组织和职责
一、医院安全工作在省卫生厅以及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下进行。在综合安全方面接受卫生厅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医疗安全方面接受医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社会安全方面接受辖区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方面接受治安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在消防、人防、交通安全方面,接受相关对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和相关科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督导和检查考评。
二、医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行政副院长和业务副院长分别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办公室、人事科、纪检办、财务科、总务科(后勤)、保卫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住院部、药浴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医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电话、电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工专人抓好落实。
(二)及时研究布置医院安全工作,制定相关安全工作文件和规定,动员和组织全院各科室和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规定,确保正常的医疗、工作、生活秩序。
(三)及时了解掌握医院安全工作形势,发现和研究解决在安全方面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医院安全工作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四)及时分析总结医院安全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和对口部门汇报医院安全工作情况,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导,整改上级部门检查时指出的问题,采纳上级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医院安全工作。
(五)及时宣传、表扬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及时调查研究处理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和事,严厉惩处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和严重问题。
(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
(二)指导医院各安全组织做好安全工作。
(三)搞好责任分工,把安全工作具体事项分工到有关小组、科室和个人,抓好落实。
三、医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安全组、医疗安全组、生产安全组:
1、行政安全组由一名行政副院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办公室、纪检办、人事科、审计科、宣传科、财价科、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行政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行政管理方面安全规定的制定、安全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总结、汇报等工作。
(二)负责各种重要文件起草、领取、发放、传阅、办理的安全,严防发生政治性、原则性差错和失误,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负责查办各种违纪、政纪及行业作风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案件和问题。
(四)负责做好人事、劳资、执业资格、职称、人事管理方面的安全工作。
(一)负责做好档案文件方面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负责做好经济运行管理、绩效工资分配、行政监察和审计方面的安全工作,做证审计数字的安全。
(三)负责做好广告宣传、新闻宣传、各种媒体宣传、网络宣传、信息网络管理、医院网站、网页的安全工作,保证网络宣传各硬、软件的安全、有效。
(四)负责医院各类财产、物资、资金、帐目的安全,尤其要注重做好支票、现金、收支方面的安全工作。
2、医疗安全组由一名业务副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主任任副组长,组员由门诊部、住院部、护理部、药浴科、医技、药剂、制剂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医疗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医疗管理方面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制定、医疗安全责任制的签订、检查、考核、总结、汇报等工作。
(一)负责对各种医疗文书(处方、病历、检查单、报告单、医嘱等)的规范化管理,对各种医务数据的统计、归集、分析、汇报,对各种业务材料的起草、整理等,确保医疗文书、数据、文件、材料的安全有效,从机制上有效杜绝各种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二)负责对各项医疗工作核心规定、急救规定、手术麻醉工作规定、医嘱规定、医患谈话规定、护理工作规定、放射工作规定、检验工作规定、药剂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映监测规定、制剂生产安全规定、机械维修保养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检查落实工作。
(三)负责对各专科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检查落实工作。
(四)负责对门诊、住院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门诊住院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负责对门诊、住院病人的管理,确保病人在门诊、住院时期的人身和个人财产、物资安全。
(六)负责对门诊部、住院部、药浴科等部门使用的资产、机械设备和用品的管理,防止人为的丢失、损坏和发生故障。
(七)及时进行医疗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生产安全组由一名主管后勤、保卫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总务科科长为副组,总务科、基建科、保卫科及配电房、锅炉房负责人为组员。
生产安全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后勤保障(包括水、电、气、暖、基建、维修和安全保卫[包括治安、消防、防盗、防灾害事故、外来危险、威胁侵害]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处置方案[预案])的制定、检查、落实,使安全保障、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负责做好对地方政府和治安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环保等部门和组织的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联防、防控、处置机制。
(三)负责对各项基本建设、维修工作、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基建事故、营房塌陷、墙体脱落、围墙损坏、营房设施出现故障和险情的责任性事故和严重问题。
(四)负责对各类物资、机械设备、水、电、气设备的检修、检验、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组织进行维修,保证各类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物资的及时供应和安全使用。
(五)负责对全院消防、人防和防盗、防灾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汇报并留好资料。
(六)做好对各种压力容器、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保管使用和安全检查工作。
高职院校公共场所是指供学生们使用的学习、用餐、休闲、娱乐、健身等场所。近年来,随着高职院校的扩招,新校区的选址多在城乡接合处或偏远的郊外,各种公共设施建设发展迅猛。不可否认的是,公共场所的存在,既丰富了学生们的日常生活,又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高职院校公共场所发生的诸如偷盗、诈骗、伤害、非正常死亡等案件和火灾事故的数量呈上升趋势,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极大的社会影响。分析、研究高职院校公共场所的特点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采取必要对策保护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有着积极意义。
二、高职院校公共场所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淡薄,心理抗挫能力较弱
从近年来高职院校发生的案件来看,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在教室上自习、在图书馆看书、在餐厅吃饭时随意用随身物品占座;在体育馆运动时将随身衣物随意摆放等现象时有发生,随身物品极易遗失或盗失。尽管学校保卫部门在重点部位安装了监控摄像装置,在显著位置张贴了提示标语,在公共场所加大了巡逻力度,特别是加强了夜间巡逻力量,把注重安全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但失窃事件仍频频发生。此外,学生的心理抗挫能力较弱。大学阶段的学生已步入青年,离开父母、离开家乡,生活环境、人际交往对象等诸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从小受到家人的百般呵护,遇到任何事情,父母都会安排妥当,学生没有一点防范意识。我国中小学教育阶段,安全教育几乎为零。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考试制度下,学生从小到大,只要学习好,其他一切都不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尽管已步入成年人的行列,但由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比较容易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和侵害,当面临学习、经济和就业等压力时,容易产生情绪上的波动,做出过激行为,从而导致不安全事件,给家庭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高职院校公共建筑形式复杂,用电、用火
等消防安全形势严峻随着高职院校的扩招,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新校区不断扩建,而教师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的调整却相对缓慢,人员编制没有相应增加,因此,新校区投入使用后,高职院校的保卫力量更显薄弱。此外,新校区为了不断完善各项功能而大搞建设,建筑工地复杂多样,装修追求豪华、个性,往往忽视安全要求。首先,新校区的建设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高职院校扩招后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新校区进行整体规划,根据规划由学校基建处招标引入建筑公司,教学楼、学生集体宿舍、学生餐厅、图书馆等这些大型公共场所是必不可少的建筑项目。从长远的、使用人群的角度考虑,此类建筑在设计时就要考虑到安全因素,不能盲目降低施工成本,应尽量避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从根本上减少火灾载体;建筑的外观形式也要强调“安全第一”的原则,盖好的大楼无法安装防盗网、为了美观而将消防灭火栓隐藏起来、配套设施不完善、自动灭火系统没有水源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会给校园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此外,建筑队伍进驻校园后,出入人员复杂,建筑施工车辆的频繁进出也带来了很多不安全因素。其次,安全技术的教育培训环节薄弱。一个大型的公共场所建筑,是集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防火喷淋系统、天然气系统、道路交通系统、防盗系统等多种系统工程于一体的综合工程。建筑物交付使用前的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确,安全出口指示灯是否损坏,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存在故障,维修是否及时,安全疏散通道、安全门宽是否符合标准,疏散通道是否被堵塞、挤占、关闭等,这些问题都非常关键。每一项系统工程,都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建筑验收合格后,建筑安装公司应该对相关使用人员进行认真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否则对安全管理不利,安全规章制度也流于形式。必须有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技术能力较强的、稳定的安全管理队伍,才能使高职院校公共场所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强安全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全方位推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
首先,要提高学生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让学生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这对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展开安全教育。辅导员要利用各种班级会议,把安全意识植入学生心里,做到警钟长鸣。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适时邀请公安消防和治安管理部门到学校来,用实例来教育学生,让学生掌握必要的法律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遇到险情不惊慌失措,并定期进行火场逃生演习,提高学生的逃生自救能力。其次,加强学生和学生之间、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联系,做到思想上常沟通,感情上常交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最后,学校要抓住年轻人的心理特点,多举办一些社团活动。把校园文化活动搞得活跃、丰富,提供给学生一定的交流平台,让学生在交流的过程中互相帮助。充分发挥学生会的骨干作用,把学生的“小我”转化成学校的“大我”,对同学、对自己都负起责任。
(二)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首先,平时要注重加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观念,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其次,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已有的各种管理制度要逐级落实和整改,改变过去“等、靠、要”的消极做法,主动出击。对公共场所的大型活动,如考试、文艺演出、大学生就业洽谈会等,要制订本场所突发事件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能有序疏散人员,迅速控制事态。最后,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改变过去的人海战术,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以技防为主的策略。在各个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案件易发生处安装监控系统,推进“天眼”工程,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根据公共场所的需要,购买和更换有效的消防器材,设置报警电话,组建义务消防队,改善安全防范设施。
(三)依法治理
一、持续深化“四大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
1.不断强化法治防控。各县、区政府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引,将消防工作与党政领导提拔任用挂钩,大力推行消防工作“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党委政府“一岗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认真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协调建设、文化、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建立执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制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从严把关。督促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网吧业、娱乐业、餐饮业、旅馆业等重点行业协会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内容,大力开展自查互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社会消防工作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2.突出抓好重点防控。严格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火灾高危场所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界定范围和重点,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深化社会单位“三会三化”建设,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创建年活动,对重点单位逐一明确疏散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和消防部门首席监督员。推广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年内所有重点单位达标,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加强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外墙保温材料管控,扎实开展“3.15”打假、刑事案件攻坚、不合格消防产品公开销毁行动,不断深化开展建筑外保温材料专项整治活动。加强车站周边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乱点”区域的消防安全治理,落实10类小场所消防管理标准,年内,消防安全标牌管理覆盖率达到90%。
3.全面加强基础防控。建立消防安全研判评估机制,突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管理、灭火救援能力等关键要素。完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机制,落实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每季度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健全隐患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奖励基金,年内,所有县区按照标准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开通“96119”举报投诉和服务热线。深化全警消防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深度应用整体作战法大力实施全警消防战略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和考评机制,分级组织派出所民警进行培训。落实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联系指导警务室和每周“驻勤日”制度,推动全市所有警务室全部有效开展消防工作。
4.深入推进全民防控。着力构建制度化、常态化、大众化消防宣传格局,推广“同城一体、全员参与、网格宣传”工作模式。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出台《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贯彻实施意见,制定并落实家庭、社区、学校、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五个专项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省消防宣传规定》,成立全市消防宣传策划专家组,加强宣传人员业务培训。深入推进消防“五进”工作,推行农村、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县、区高标准打造1个“流动宣传服务站”,建设30个精品消防宣传橱窗,建成1所省级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1条消防宣传示范街。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加强消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培训,年内,全市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人员不少于150人,行业系统、社会单位自主教育培训分别不少于4万、13万人。
二、着力夯实火灾防控根基,坚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5.全力做好“大”消防安保工作。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决战行动,坚决夺取战役全面胜利。大力开展“平安中原”大消防专项系列行动,集中整治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九小”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在大会议召开期间,安排部署“平安中原”护航行动,积极发动全社会力量,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党政首脑机关、要害部门的排查整治,确保万无一失。
6.深化打造网格精细化管理品牌。继续创新网格化管理模式,年内推动全市95%的街道乡镇达标。出台网格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推动国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指导所有重点镇设立消防办公室和专职管理人员,其他街道、乡镇依托安监办、综治办等全部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社区、行政村确立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进一步明确大、中、小三级网格消防责任和分包、负责人员,消防部门、派出所明确各网点联系人员。进一步规范网格排查要求和隐患移交整改流程,不断加强网格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指导街道乡镇搭建调度指挥平台,推广“消防通”手机信息平台。年内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消防管理人员、巡消、保消队员培训一遍。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12个消防体验中心。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齐车辆装备,年内全市火灾高危场所消防车、电动巡逻车、消防电动自行车分别达到30辆、300辆、500辆。每个社区、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人口较多的增加设置数量。
7.发展壮大多元化社会消防力量。结合全市队站建设,推进公安合同制队建设,确保现有合同制队每队队员不少于25名、执勤车辆不少于4辆;重点镇专职队全部达到“有1辆水罐或泵浦消防车、有8名以上队员、年保障经费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其它乡镇专兼职消防队进行升级改造;督导符合标准的企业单位建立规模适当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增建超大型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防消联勤队6个;推动30个社区、60个行政村建成志愿消防队;年底全市消防文员达到140人,政府专职队员达到193人,新增消防志愿者3万人。强化保障措施,贯彻执行省政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提高政府专职队员工资福利,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和伤残抚恤待遇,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创新管训机制,出台绩效考评办法,规范执勤训练模式,开展业务指导培训,适时组织督导考评,使队伍建设由单纯数量规模型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8.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督促8个产业集聚区按照规划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适时开展公共消防设施专项督导检查,明确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同步建设、配套、完善消防基础设施。8月份前,各县、区要将辖区内损坏的室外消火栓全部维修完毕;年内,每个县新增室外消火栓不少于20个,每个区新增室外消火栓不少于15个;新建道路要随施工进度一并安装室外消火栓。认真落实《全省消防部队“十二五”期间综合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指导意见》,大力实施“装备提质升级1741”工程。年内购置各类消防车13台,其中支队本级53米登高车1台、主战消防车3台、高喷车1台、战勤保障装备抢修车1台、加油车1台、供水车1台;按照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攻坚组和个人防护装备5500件(套)。
9.加强消防队站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市“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继续推进消防队站建设。年底前,县、杞县、兰考、新区消防站建成投入使用;通许新队完成立项;禹王台精细化工园区消防站完成主体工程。加强灭火应急救援专业培训,分期分批组织攻坚组队员集训,组织安全员、急救员和特种装备操作员轮训。强力推进铁军中队建设,分类选择试点进行帮扶指导,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开展铁军中队建设等级达标活动,年内,龙亭、金明、顺河、尉氏、杞县五个中队达标。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跨区域应急响应机制,组建高层、水上救生、危险化学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等专业救援分队,全力打造攻坚专业队伍。加强特勤队建设,开展特勤攻坚技能专业训练,并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定期开展实战拉动训练,全面提升应急实战处置能力。
10.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体系建设。宣贯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围绕“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制定装备、基建、应急救援、消防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经费需求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确保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经费需求与经费保障相匹配。将消防队站装备、战勤保障、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专职队人员、消防文员保障经费等项目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将地方消防经费增长纳入政府督办和年度考核内容。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增长不低于《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的要求。
四、全面加强部队实战能力,强力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