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16:22: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办学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约谈会上,亭子食药监所通报了2017年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并就各民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在从业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容易忽视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强调和温馨提示,指出了其危害性,提出了详实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就民办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把好食品安全的“六关”作了重点强调:
一、是把好责任关
要求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认清目前食品安全形势,明确其主体责任和落实校(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把好进货关
要求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原材料、调料必须从有资质的单位购进,并索证索票,按类别建好台账。
三、是把好制作关
在食品制作过程中,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食物必须烧熟煮透。
四、是把好留样关
严格按照留样要求,做好标识、记录,且留样量大于100克,置于冷藏冰箱保存48小时。
五、是把好清洗消毒关
餐饮用具使用过后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置于保洁柜中保存。
六、是把好贮存关
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查看库房内的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霉变生虫,及时处理并禁用超过保质期、已霉变生虫的食品。
同时,执法人员还重点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与各民办学校(幼儿园)签订了2017年《达川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
关键词:乡镇民办学校;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P118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The high-spee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in improving people's living level also increases the social pressure of competition,to meet the demand of rural students go to school,private schools have sprung up in various towns built,because the private schools and public schools of different financing channels,private schools are facing a shortage of funds,the problem of shortage of teachers,as a result,fire control problems tend to be ignored,because of the fire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weak,the lack of the corresponding hardware support,the current township worrying of fire safety in private schools,to the great fire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in the safe hidden trouble.The departments concerned shall improve the importance of fire safety in private schools,understand the consequences of fire accident,throug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establish fir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latform,improve the defense capability of the fire itself,utmost groun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personnel in school life.
Keywords:the villages and towns private schools;fire safety;informatization;th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1 引言(Introduction)
随着乡镇民办学校数量的增多,消防监督管理对象也在随之增加,火灾预警情况越复杂,监督管理难度也就越大,建立一支信息化消防监督管理队伍有助于提高消防安全的监督效率,降低乡镇民办学校的火灾事故发生率,这对于应当当前严峻的防火形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 当前乡镇民办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Firesafety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rural nongovernmental schools)
(1)消防手续不齐全
按照新《消防法》的规定,总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公共用房需申报消防审核、验收,由消防机构审查备案,由于乡镇民办学校建筑面积小、人员少,管理比较混乱,不论是学校领导还是教师都忽视了消防安全问题,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按照规定向消防机构申请审核验收,导致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欠缺[1]。
(2)场所设置达不到规范要求
由于资金紧张大部分乡镇民办学校在建设之初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划,导致场所布局不合理,没有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由于场地条件限制,学校内部在房间设置上普遍采用同一房间,空间隔断较少,几十个学生挤在一个教室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师生的逃离难度就会大大增加[2]。为节省建设资金,现有的乡镇民办学校大多为原有住宅楼或其他用房改造而来,并不是按照标准重新建立起来的,因此,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计上达不到要求标准,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许多学校在入驻后会对原有建筑进行装修和电气改造,由于经验不足,乱拉乱接现象普遍存在,不合格的“软包装”改造也导致了大量的安全隐患。
(3)消防安全设施紧缺
由于经费管理问题,乡镇民办学校的消防安全设施往往欠缺,大部分学校连基本的灭火器也没有,更没有设置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在火灾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上也严重缺乏。消防安全设施是火灾发生后的第一道保护屏障也是最后一道屏障,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就会增加自救难度,使在校师生面对火灾事故却束手无策。
3 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的构建(Construction of fire safety informati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根据当前乡镇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消防整改力度,将建立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作为重点,以此来提高乡镇民办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3]。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平台。
(1)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
a.信息管理。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需要提供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分布和概况、消防监督管理个人信息、学校建筑物信息等基础信息。b.行政许可管理。消防行政许可是我国消防机构行使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行政许可的内容包括审核各类建筑设计、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检查受理登记等,管理人员应当将辖区内的乡镇民办学校列入行政许可管理范畴,加大对受理任务的安全检查,安排消防专家对学校消防安全改进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审。c.日常监督检查受理[4]。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消防监督检查形式包括对受管理单位抽查、开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火灾风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举报、投诉事件依法核实查处,通过上述法定监督检查形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管理部门应当针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特点在其正式招生前进行抽查,对其存在火灾隐患的师生群体性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师生、家长举报投诉的事件及时核实,如确有问题需依法查处或要求整改,从而实现对民办学校消防安全的全称监督和隐患跟踪。d.火灾事故调查和认定。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对于发生火灾事故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火灾规模确定管辖权,由火灾性质确定采用何种程序,严格执行现场调查、鉴定、损失统计、事故认定、复核程序的相关规定。e.系统维护需求。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是一种信息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管理软件,因此需要满足系统维护和升级需求,基础数据是整个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不能进行随意的更改和删除,需要设置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系统的维护需求包括代码表管理、流程管理、文书管理、文书模板、受管单位抽查资料、日志查询等[5,6]。
(2)系统架构模式和开发技术选择
根据上文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分析,需要比较多种架构模式和开发技术之间的优缺点,从而选择最合理的架构模式和开发技术。软件系统架构模式的本质是描述计算机组件和组件之间的交互关系,其中组件既可以是独立的程序,如数据库服务器,也可以是某个系统、框架或单元,其功能是承担一定的计算职能[7]。架构模式是描述系统软件结构组织的纲要,常用的架构模式有C/S架构模式、B/S架构模式等,具体选择哪种架构模式需要结合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通过以往架构模式的应用经验可以得知,B/S架构模式更加适用于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开发。在Web程序开发领域,J2EE是最常用的开发平台,JavaScript是最常用的开发技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开发技术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各开发技术的优缺点,结合消防监督管理的特殊工作需求。J2EE开发平台能够提供中间层集成框架,从而提高了可扩展性应用的需求,降低了多层费用开发的费用和难度,为应用程序集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因此本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开发决定采用J2EE开发平台。
(3)系统总体设计
结合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需求,根据最优结构设计原则,决定将系统模块细分为以下九大模块:a.基础信息子系统。提供所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单位信息、建筑信息,便于管辖审批和建筑信息维护。b.受理登记子系统。具体包括安全检查受理登记、大型活动安全检查受理登记、火灾事故调查受理登记等。c.监督检查子系统。自动生成检查任务和人员组成、监督任务分工管理、监督复查工作、工作月报、执法统计和查询统计。d.查询统计子系统。所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建筑查询、验收任务查询、安全检查查询、备案查询、法律文书查询等。系统主页是系统平台的入口页面,也是用户接触最多的一个页面,因此,在首页主菜单上应当现实基础信息、受理登记、备案审查等主要子系统内容,在窗口中央显示待批事项、未结任务等工作提醒。
(4)系统运行流程设计和网络构成
在系统前台,支队管理员作为第一用户可以通过账号登陆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进行受理登记、信息查询等操作,在系统后台,支队管理员可以根据统计数据为辖区内中队管理员分配账号,并划分数据库操作权限。在网络构成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由于消防管理的专网,信息数据经过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达到支队网络、总队网络、领导查询终端,内部网则用于防火处等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
4 结论(Conclusion)
乡镇民办学校可以有效解决偏远地区家庭的受教育难题,但是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其差异不仅表现在建设资金方面,更体现在学校建设规划上,由于民办学校缺乏教育部的统一规划指导,在许多方面都需依靠一己之力,这也导致当前许多民办学校的消防安全问题日趋严峻,严重威胁着在校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消防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辖区内民办学校的现状,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将辖区内的乡镇民办学校纳入到统一规划中,从而避免发生火灾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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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周久经.消防教育:让人人都“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J].中小学管理,2015,04:27-29.
[7] 刘婷婷.高校校园小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管理对策[J].科技展望,2015,12:202-203.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力做好春季教育教学安全检查工作
春季开学工作刚刚开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春季教育教学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强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体师生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兴平市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党组书记、局长张文辉担任,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的全面工作,副组长由教育局党组书记胡保民担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副局长、纪检书记、督导室主任、各科室科长和安全科组成,层层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要求责任到人,明确分工和任务,鉴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检查落到实处。
二、周密安排布暑,提前动手,及时下发通知
在春季开学之初,为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最大限度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兴平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高中、初中、乡镇(办)教委,局直单位、民办学校(幼儿园)立即开展安全大排查,内容如下:
1、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
2、校级领导对校园围墙、厕所、房屋、线路、用水、用电、化学实验室等方面进行彻底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一次摸底排查,严禁学生上网,教育学生拒进网吧,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学校派专人加强对学生放学路队的护送。
4、各校要加强、加大门禁制度,来人登记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
5、各教委要加大对教学点及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排查。
6、继续加强春季各种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7、各校要及时鉴定目标责任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
8、各基层学校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把安全工作查细查实。
三、结合近期校园暴力伤害案,出台许多安全防范措施
针对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暴力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际,出台许多安全防范措施。
1、市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实行局领导包片,科室包乡镇(学校)的工作责任,安全科总牵头、秘书科总协调、各包抓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各负其责的一览表(附后)。
3、加大、加强门禁制度、来人登记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
4、关闭全市所有民办幼儿园,要求立即整改。
5、建立健全“三防”体系即“人防、物防、技防”。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召开的。刚才,左书记原文传达了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下面,结合全区实际,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刚才,左书记给大家通报了近期全国范围内相继发生的5起校园伤害师生恶性事件,这些针对未成年在校生的重大暴力凶杀事件,触目惊心,让人震惊。近期,我市也发生多起、猥亵女学生系列案件和进入校园内的盗抢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我区是东营市中心城区,是油田机关、石油大学所在地,流动人口多,社会人员成分极为复杂,影响安全稳定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形势比较严峻。这些都给我们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教育局、区政府也先后召开专题紧急会议,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市委张秋波书记对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一是要加强校园内部保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二是要充实保安力量,严防伤害学生事件发生;三是在上学放学时段和重点路段要特别注意加强防范。”众所周知,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因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部署和今天会议要求上来。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把今天会议的各项要求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名师生,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动员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来,确保学校长治久安。
二、要切实采取果断措施,全面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一要落实无缝隙管理要求。各单位要利用“五一”假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各学校要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夜间巡逻制度。要从时间、地点、人员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从学生入校到离校,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做到凡是有学生的地方,必须有教师值班。住宿的学生,外出校园必须有班主任签字。不住宿的学生,放学值班教师要带队护送出校门。要强化师生安全教育,积极开展消防、逃生、食品、中毒等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二要做好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各学校要对校园的角角落落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把隐患查明,列出单子,立即整改到位。要特别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一要做好校门值班工作。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在校门口值班,严把校园入口关,出入校园做到实名制登记。值班人员要及时发现和留意外来人员,禁止社会上的人员混入校园,禁止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园。二要加强上下学、课间及自习课等时段管理。严格规定学生到校时间,确保校门外无学生滞留。课间及自习课期间,学生必须有教师监护。三要加强寄宿学生管理。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宿舍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夜间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出入登记等制度。四要加强季节性传染病预防工作。夏季即将来临,各单位要加强防控传染病工作,要严格执行晨检、定期消毒和疫情报告制度,落实传染病预防措施,如发现疑似病人,要做到早诊断、早隔离,避免疫情扩大。
三要实施严肃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各个时段、各个部位的安保工作落实到人,盯死盯靠,实施责任倒查制度。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各教育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民师等特殊群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特别要发现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紧落实责任,及时化解各个层面的内部矛盾,坚决杜绝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疏漏,引发校园安全问题的发生。各单位要积极与当地派出所加强对接,与家长加强沟通联系,举学校、家庭、社会三者合力,全面做好学校安保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家长、社区及社会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努力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前期我们已经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组织开展了学校春季安全大检查。会后,我们将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切实把校园安全管理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主任,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安全岗位工作人员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五一”后,我们将分四个督查小组分头到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明察暗访”,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的单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造成一定影响,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师生伤亡的,公办学校、幼儿园要依照党纪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民办学校、幼儿园一律取缔。
同志们,校园安全问题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保护好每一个孩子,使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意外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已成为中小学教育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保护好孩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没有公办民办之分,没有城市农村之分。党和人民把学校、幼儿园交给我们,家长满怀信任把孩子交给我们,我们肩上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今天会议时间虽然很短,但是内容非常重要,任务非常紧迫。希望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动员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力量,齐心协力,共创和谐校园,确保校园长治久安。要努力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做到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法制化
职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特点
根据我们对赣州市某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发生的在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所做的调查发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有如下特点:第一,事故主要形式有故意伤害、交通事故、交友不慎被伤害、溺水等,其次是食物中毒、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事故、自然灾害等。第二,重大安全事故,如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地点多在校外,发生时间是假期、实习阶段或学生请假离校期间,处于学校或家长监管难到位、对学生自律要求更高的情况下。
职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成因
中职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学生自身安全意识差;第二,校外因素介入大;第三,学生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差;第四,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存在不足之处,有待加强和完善;第五,家长未尽责,尤其在学生请假回家或假期在家期间家长对安全教育和监管未尽责;第六,学校周边环境复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到位,未能给学校提供文明、洁净、安全的育人环境,给学生安全留下了隐患。
从法制角度探讨职业学校
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防范对策
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是包括学生本人、学校、家庭、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任何一方的疏忽失误,都将形成学生安全工作环节的断链,给学生安全埋下隐患,甚至造成实际损害。我们认为,要有效防范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法制化。
(一)通过法制、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安全意识,为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奠定基础
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是因为行为人(包括致害人和受害人,但主要是受害人)安全意识差。如因缺乏安全知识而认识不到危险或隐患的存在;有相关安全知识但思想麻痹而没有意识到危险或隐患;认识到隐患或危险但心存侥幸地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事故发生前或发生过程中,因防范技能差而受伤害等。
学生自身特点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加强法制、安全教育中职生法制、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较弱。首先表现为学生法制、安全意识差。比如,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当自身合法权益受侵犯时,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因不懂法而被社会不良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纵容、包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或者因为思想麻痹、疏于防范,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而使自己成为受害者;甚至部分学生因纪律、法制观念差故意以身试法。在我们的调查中,首先从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校内翻爬围墙、到不安全水域游泳、随意约见网友等行为可以发现,学生安全意识差。其次表现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差。中职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年龄基本在15~18周岁之间,处于未成年向成年的过渡时期,其生理、心理还不成熟,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对于社会规范知之甚少。比如,依然有部分学生缺乏消防安全知识。调查发现,有2%的学生不知道正确的火警电话;有近10%的学生不知道楼内失火时应如何正确逃生。
学校应充分重视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学校领导层、教职工的法制、安全意识将直接影响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与普通高校大学生相比,中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可能较缺乏,但他们的法律意识不应该有大的差距。中职学生必须是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学生。他们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处于“易变”期。如果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没有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就极易成为权益受侵的对象;同时,也容易由权益受侵者(受害人角色)转变成侵权者。青少年学生的安全教育主要来自学校。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该校学生认为自身现有安全知识、技能来自学校教育的占62%,说明学校对学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养非常重要。学校应高度重视师生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进行安全教育,力求丰富多彩、生动有趣。比如,可以采用黑板报、宣传栏(窗、牌)、播放影像作品、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举办专题讲座、利用校报或校园网宣传、召开主题班会、故事会、辩论赛等多种形式。安全教育的重点在于讲授安全基础知识和传授安全防护技能。应让师生尤其是学生在平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实践证明,重视安全教育、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得好的学校,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
家庭和社会应提高法制、安全意识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除学生自身原因之外,多是外界因素造成。以交通事故为例,2007年教育部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人数最多,约占全年受伤总人数的46%。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规驾驶。另外,拼装车、报废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因此,仅靠学校、学生提高法制、安全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全社会共同提高法制、安全意识,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大环境,才能更好地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保障学生安全。家庭、社会、学校都应承担起提高法制、安全意识的责任。
(二)通过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制度化,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提高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实效
通过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制度化,强化学校在学生安全工作中的责任根据学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制定、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2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不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校园安全保卫制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安全制度、防火制度、校舍及校内设施安全管理检修制度、实验室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其次是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学校应按照相关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落实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从高到低,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学校应注意教、管结合,即在安全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学校要将教育与管理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保证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还应制定相应的规范、形成工作体系,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日常化。
强化家庭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保护工作。”第十条规定了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五种情形。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教育和关心被监护人,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等。因此,家长在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负有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家长应该明白自己对孩子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应该认真履行自己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义务。
强化社会在安全教育、管理方面的责任社会的责任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在安全宣传、安全立法、安全监督、安全执法、安全服务等方面制度化。
(三)通过完善校园安全立法、争取社会支持和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为学生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完善校园安全立法,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处于相对缺位的状态,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还没有专门的、单行的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法等多部法律虽然涉及校园安全,但对校园安全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部门法规、规章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政策性较强,但缺乏科学性和严密性;地方规范性文件多属于应急性规定,且往往出现部门立法的倾向。因此,往往在解决校园安全的问题上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因此,我国急需制定一部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校园安全法”,以便更好地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安全。
完善社会保障,更好地保护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安全对于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应尽力去防范和控制,但很难完全避免。如果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没有科学的风险转嫁机制,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活动势必受到影响。有些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巨额赔偿甚至直接影响到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的生存和发展。现实中,部分学生安全事故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并非事故中相关人或部门的过错、责任不清晰,也不是学校拒绝承担责任,而是学校缺乏相应的赔偿能力。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作为公益性机构,其经费来源都很有限。因此,对学生安全事故的赔偿进行必要的社会救济势在必行。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解决:第一,参加学校责任保险,转移学校风险。即通过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把由于学校过错(疏忽或过失)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在法律上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学校应动员和要求家长为学生投人身伤害保险,学校投事故责任险,形成学生投保、学校投保、社会风险基金保障的良性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实行强制投保学校责任险,而保费由地方财政负担。以广东省深圳市为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政府举办的学校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第二,建立国家校园伤害赔偿基金制度。目前大多数学校是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巨额的赔款将使学校不堪重负,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因此,在引入社会保险机制的基础上,国家应建立相关的校园伤害赔偿基金制度。通过政府财政预算、社会捐资、彩票发行等多种手段,积极筹措资金,建立校园伤害专项基金,专款专用。这样一方面可以真正落实对受害学生的赔偿,切实维护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使学校从校园伤害事件处理的经济纠纷中解脱出来,全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维护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
综上,我们认为:学生、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该加强学习,提高法制、安全意识,掌握法制、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为防范学生安全事故奠定基础;应强化、落实各方责任、共同协作,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尽早完善我国学校安全立法,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和风险转嫁机制,为学生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一、大力实施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着力提升办学条件。全面落实《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和《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计划投入7000多万元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到年底,全区所有中小学基本完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任务,使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场地、校舍满足基本办学需求,实验仪器、体卫艺设施、信息技术、图书资料等的配备达到省办学条件标准。年,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计划投资4900万元,完成加固校舍29900平方米、新建校舍16100平方米;计划投资1800万元,完成2010年度开工的在建工程33760平方米。稳步推进“211”工程(两热、一暖、一改),计划投资800万元,完成旱厕改造项目8个、新能源取暖项目6个,解决取暖面积3万平方米。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工程。
2、做好“省教育工作示范区”复评工作。年,省政府将依据新的《省教育工作示范区评估标准》对我区进行复评验收。教育局将根据新的标准对全区各学校进行全面督评整改,争取顺利通过复评,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
3、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全区初中生均900元、小学生均700元、特殊教育学校生均10000元;增加高中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普通高中生均500元、职业学校生均600元。实施部门预算到校,细化收支项目,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为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好准备。积极化解学校债务,严格控制生均培养成本。进一步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依据省市要求,做好普惠性幼儿园政府助学金管理资助工作;对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学杂费、住宿费与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差额,对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免交学费;对低保家庭新考入大学的学生,全额补助第一年学费;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大学新生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助;提高对农村初中困难住宿学生的补助标准,由每年800元提高到每年1050元,补助比例由学生总数的1.5%提高到10%。
二、大力实施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
4、积极推进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以激发学习兴趣、培养良好习惯为中心,落实“学为先导、因学定教、学贵主动、多维互动”的课堂教学要求,积极开展达标课活动,推进高效课堂建设。积极尝试实验操作、情景测验等考查方式,推进无分数评价研究。加快学生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积极打造各学科、各单位的经典传统活动。组织各学科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优秀作业设计展评、优秀教师社团展示、优秀教研活动展示等活动。注重特教学生的生存教育、心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生存能力,同时,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5、全面提高初中教学质量。坚定不移地把改造教学过程作为初中教学的中心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大幅提升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继续认真贯彻《区初中教学工作基本规程》、《区初中学校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和《区初中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方案》,进一步完善以“两会制”为主的教学管理机制。深化“区域改造初中教学过程研究”项目实施,推广稼轩中学个性化思维建构教学特色,提炼鲍山中学的课堂教学特色,挖掘提升三中、六中、双语实验学校、西营中学、郭店中学等初中学校发展的新优势,进一步提高教学整体水平。加强对初中薄弱学校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力度,促进教学薄弱学校的教学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学科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基于教学过程的学科教学管理指导机制。实施新课程标准的全员培训。
6、进一步提升高中学校竞争力。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继续推行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支持鼓励普通高中建设特色课程,形成自身办学特色,年,继续推进和提炼一中的励志教育、二中的创新教育等学校的育人特色。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突出研究性学习、实验实践、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使更多学生在科技创新、各种奥赛、飞行员选拔、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长得到长足发展,更多学生进入高校自主招生选拔的范围。推进普通高中与高校合作,实施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认真做好高中毕业班工作,争取使更多的学生升入优质高校学习。
7、进一步加强校本课程建设。总结课程改革实施中的先进经验,提升学校校本研修意识,强化校本课程开发、建设管理力度。不断创新课程管理模式,着重解决校本课程开发不规范、课时无保证、实施随意粗放、缺少有效指导评估等问题。鼓励临近学校和具有共同特色取向的学校共同开发、研究、使用同一种或几种校本课程。下半年,举办全区校本课程展示评比活动。组织参加全市学校课程校本管理研讨会及学校课程审查审批会。
8、实施主题化教研。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教师发展为根本,以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为课题,深入实践“教研主题化、主题系列化”的跟进教研活动方式,围绕“教学目标科学建构的研究、高效课堂教学范式的研究、教学检测与命题的研究、课程实施水平评价的研究、教研成果总结与推广的研究”五大主题。年,分别组织开展《课程标准》再解读、单元集体备课和常态课展示、学科试题库建设研讨等活动。进一步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总课题研究,召开阶段性课题研究会议,注重对教研成果进行总结提升,形成具有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的科研成果并进行推广。积极引导各学校争创年度市基础教育课改示范校。
三、大力实施立德树人工程,深化素质教育实施
9、加强德育教育。落实《区立德树人行动计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为学生发展奠定思想之基、心理之基、品格之基。以“习惯养成”为抓手,着力开展“十佳少年”、“十佳少先队员”、“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评选等德育实践活动,构建“有效德育”体系,2月份,召开学生行为习惯示范校表彰会议;3月份,承办全市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现场会。改进德育课程教学方式,促进德育与学科教学融合。加强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4月份,组织学校争创市依法治教示范校。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素质,实施班主任培训计划,成立“区优秀班主任工作室”,不断提高德育实施水平。启动“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计划”,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下半年,召开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场会。
10、加强科技创新教育。将科技创新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中,促进科学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及科技实践活动的有效结合,全面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以“校园科技节”为载体,积极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年,组织区第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积极参加市、省及全国第二十七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第十三届全市中小学电脑制作、第十届全市中小学电脑机器人比赛、全国环保科技大赛等赛事。发挥区素质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积极做好科技创新教育项目的开发、展示和推广活动。继续抓好科技辅导员培训,组织科技辅导员素质大赛,提升其专业素养。做好区级科普示范学校的评审和省市级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实行科技创新教育工作简报制度。积极对上争取科技部门对青少年科技创新教育基地、场馆建设的扶持,提升科技创新教育的硬件水平。
11、加强艺术教育。继续深化学校艺术教学改革,提高艺术课堂教学质量,9月份组织开展艺术教师素质大赛,着力提升艺术教师专业素养。进一步完善“1+1”工程,大面积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力求使每一名学生拥有一项音乐特长和美术特长。继续开展区“星级艺术学校”评选活动。3月份,举行区少儿艺术技能大赛;4月份,开展区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5月份,结合艺术展演及京剧课题阶段性总结,举行京剧进校园汇报展演活动;9-10月份,举办区第十届中小学合唱节和市第十届合唱节专场比赛。组织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四、大力实施学生健康成长工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12、加强体育教育。落实《区青少年健康成长行动计划》,建设全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监测体系,做好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确保年全区学校上报率达到100%。建立学生体育联赛机制,组织参加全市中小学生体育八项联赛,举办年全区中小学生春季田径运动会、秋季田径对抗赛。建立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评比机制,做好体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对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进行表彰。完善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等工作的管理。大力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障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做好年初中学业水平及毕业体育考试。
13、加强卫生管理。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预防近视、传染病防治等为重点,推动学校卫生常规管理的规范化。完善卫生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据《区中小学生近视防控方案》,提高近视率在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工作评价中比重,切实降低近视率。举办教育系统卫生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班。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月份,联合区人社局召开学生医保工作总结和动员会,对在参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1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采取学习既定课程和开发校本课程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设置相关心理辅导内容,拓宽心理教育的涉及面。积极开展励志教育、挫折教育、感恩教育、家庭教育等各类心理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室,培养学生正确的情感认识,保持积极向上、健康美好的心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心理健康问题,通过推进“青春助力,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行动”、高校与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结对共建等活动,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心理疏导和帮扶。积极聘请高校教师、社会专业志愿者等到中小学担任兼职心理教师,定期开展心理讲座,引导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提升道德品质,增强社会责任感,有效控制因学生心理问题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15、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重点做好开学初、放假前、中高考期间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完善校园“三防”建设工作,力争实现学校监控设施与公安系统联网。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消防及避险逃生演练活动。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的专项培训。配合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和周边环境治理。
五、大力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提升师资水平
16、加强师德建设。落实《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教育,引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依据《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将师德教风建设作为教师评优选先、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提高师德教风考评在教师评价中的分量。年,教育工会组织开展“建功立业”、“职工先锋号”、“师德标兵”等评选活动;团工委组织开展“走青春路,做育花人”、争当“青年岗位能手”、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
17、提升干部管理水平。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并向副职延伸,培训成绩记入校长档案和学校发展性评价。借助研究会、名校长人选工作室等载体,加强我区校长同省内外校长研究机构和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继续推广“小学校长大讲堂”、“初中校长公开课”制度,并向普通高中延伸。适时组织学校干部和机关干部外出培训学习,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视野,提升干部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召开全区性教育论坛活动,将外出学习经验进行透视分析和总结传播。
18、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做好年师资需求分析,加大教师招聘力度,不断优化农村教师资源的配置。继续实施“三名”建设工程,完成对首批19位名教师人选、8位名班主任人选、6位名校长人选的考核认定工作;启动第二批“三名人选”建设工程。全面落实“百名名家名师进”活动,采用教育局推荐和学校聘请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全国教育名家名师来我区各学校送培、送教、送研,引领我区的教育教学工作,探索区域教师发展的有效途径,带动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广泛调研一线教师继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学校提出的择教申请,组织区域名师实施“名师送教送研”活动,加大区域内名校教师对相对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与英国剑桥新高度培训中心合作,继续实施小学英语教师语音素质提升工程;下半年启动全区初中英语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好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省级远程研修和有关国培计划等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工作,大力实施“教师健康工程”,举办教师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
19、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全面落实《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实施首问负责制等五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全面加强教育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文化进课堂、进校园,校园开放日,行风评议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务、校务公开,自觉接受教师和群众监督。完善教育行风问题督办通报机制,继续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召开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六、大力实施规范化管理工程,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20、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着重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进行检查;做好部分学校(单位)领导变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着力规范招生范围,首先满足区域内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重点抓好招生计划、班额控制、招生年龄控制和学籍规范管理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课程标准,开齐、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杜绝随意增减课时现象,重点规范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设。规范教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通过开放功能室、组织各类实践活动等方式,促进各类设备的充分利用。认真执行《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规范中小学考试行为,杜绝任何形式的联考、统考、排名等违规行为;组织好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做好高考、中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及英语等级考试的报名、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教育教学创设安全稳定的环境。年,各类办结率保持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21、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做好年省学前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迎评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优质均衡发展指导方案》,制订《区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评价标准》,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学校自主发展性督导评估新模式,为申报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色示范区”奠定基础。结合区教育实际,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制订《区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制度》、《定期督导制度》、《随机督导制度》、《通报制度》等规章制度,促进区域内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启动“市教育工作示范乡镇”的复评及争创工作。进一步完善区教育局年度全方位目标考核方案,将教育发展水平、教学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作为考核的主要领域。
22、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深化“宣传是无形生产力”的理念,加强与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学校宣传层次和水平。建立学校宣传申报批示制度,提高宣传策划能力和科学处理能力。年,重点围绕“优质均衡”中心,借助媒体走基层活动,挖掘学校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通过深入、持续地报道,形成促进学校发展的动力。各学校要及时更新网站,发挥好互联网的宣传作用。下半年,召开宣传工作培训会,提升学校干部和机关人员的新闻宣传意识以及与媒体沟通的能力。
23、进一步提高文宣水平。每个学校遴选一定数量具有写作潜质的干部教师组建教育系统文宣队伍,通过定期培训、定期调度、参与重大会议、撰写文字材料等举措,提升其文字写作能力,提高其对学校教育和区域教育的把握水平,在学校外宣、经验总结和愿景规划中发挥总结、提炼、策划、提升的作用。
七、大力实施特色学校建设工程,提升教育文化内涵
24、加强特色学校建设。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特色学校建设的行动计划》,把特色学校建设作为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走学校多元发展道路。年,继续按照“特色项目—学校特色—特色学校”推进路径,进一步完善特色学校评价指标标准,发挥社团组织对特色学校建设的基础作用,以行政手段梯次推进特色学校建设,初步在每一学段打造2—3所省市知名、社会认可的特色学校。关注外来务工子女学校的特色建设,重点打造小辛小学“阳光小院”情景模拟园、宋刘小学普法教育等外来务工子女学校特色活动项目。下半年,召开特色学校创建经验交流会,对创建工作富有成效的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25、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推动学校环境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建设,引导学校夯实文化底蕴、传承文化传统,增强学校文化力。年,重点打造部分学校的显性文化,提炼部分学校的精神文化,初步打造一批具有一定教育性、艺术性、知识性、环境优美的高品位学校。
26、深化名校建设工程。对每一学段重点打造的2-3所区域名校进行阶段性发展评估。以打造“全省乃至全国一流、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学校为目标,鼓励区域名校走出去,与国内外名校接轨,探索与名校联合办学途径,提升办学水平和档次。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学校发展共同体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抓好学校共同体的过程性管理和细节落实,名校要在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学生发展等方面为共同体内其他学校提供相关经验的借鉴。年下半年召开学校发展共同体工作现场会,对该项工作进行过程性总结和调度。
八、大力实施教育提升工程,构建协调发展的教育体系
27、提升学前教育。年继续按照《区学前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加强街镇中心园和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计划投资9105万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所,建筑面积51230平方米,增加学位4590个。通过公开招聘、培训转岗等形式,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数量,提高公办性质幼儿园教师配备比例。全面加强业务培训,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督促街镇在年底前使幼儿教师工资达到或超过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与相关部门配合监督幼儿园举办者与幼儿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并随工资增长逐步提高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和数额。
28、提升职业教育。落实《区职业教育提升行动计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平台,以技能为核心,以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学校,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年,重点深化国家职业学校项目,职业中专进一步深化“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的实施;二职专深化“国家中职实训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使我区职业教育更具影响力。建立符合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就业前景好的专业;重点发展一批精品专业、特色专业,适时发展社会急需专业,形成具有特色的专业体系,职专以机加工专业群为发展方向,二职专以汽车运用及维修专业群为发展方向,三职专提升素质教育层次,以都市观光农业为主的旅游专业群为发展方向。在教师培训中,积极开展“双进”活动;完善职业学校校外高技能人才聘任(聘用)制度,继续在在职教职工中推行“技能证书”制度,提高持有专业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建立和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探索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教师的途径与方法。狠抓招生就业,年我区职业学校确保完成2500人招生任务;增强校企合作的广度、深度,实施“名生对接名企”策略,完善学生就业跟踪服务体系,提高毕业生有效就业率、稳定就业率,年学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扩大职业学校服务功能,充分利用职业学校师资、设施优势,积极开展服务“三农”工作,年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5000人次以上。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处理及时、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预防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预防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第六条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伤害事故的预防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配备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并保障其经费。
第八条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制定学生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有关措施,指导、协助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灾情预测预报,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以及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改进卫生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秩序,指导学校做好校内治安、消防工作,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文化、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民事行为能力,经常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自我保护和自救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三)保证使用中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有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或更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四)提供、推荐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五)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加强管理;
(六)安排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条件;
(七)对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疾病的教职员工,不得安排其担任相应的工作;
(八)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
(九)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的学生及时救助;
(十)学生未到校或者擅自离校,应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或者知道危及学生人身安全情形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十一)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学生住宿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认真履行教学和工作职责,遵守教学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有侮辱、歧视、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
学校教职员工在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或者制止。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十三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监护人应当给学校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监护人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学校。
第十四条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有关物品与服务的单位、个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物品与服务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第三章伤害事故的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导致伤害后果发生主要原因的,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导致伤害后果发生非主要原因的,承担次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对伤害后果发生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共同分担责任。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伤害事故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职员工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给予必要照顾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
(九)学校教职员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伤害事故责任: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风灾、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在学校突发疾病,学校已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紧急救护措施的;
(五)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伤害事故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四章伤害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二十一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在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派人指导、协助伤害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调查伤害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保护伤害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并请求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伤害事故情况时,学校应当协助、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和证据。
第二十三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二)当事人双方自愿,可以书面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提讼;
(四)直接提讼。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提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伤害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伤亡伤害事故的处理结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伤害事故处理的其他人在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七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对受伤害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共同分担经济损失。
学校无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帮助。
第二十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三十条因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教职员工追偿。
第三十一条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有关物品与服务的单位、个人,因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提供物品与服务的单位、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已先行赔付的,可以向提供物品与服务的单位、个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鼓励学校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由于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
(三)缓报、瞒报或者谎报学生伤害事故的;(四)妨碍学生伤害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
第三十五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根据情节可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他人员侮辱、殴打教职员工、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育、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下列名称和用语的含义:
(一)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其他中等以下教育教学机构;
(二)学生是指在前项所列学校中就读的受教育者;
(三)教职员工是指校长、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职工;
(四)学校举办者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民办学校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