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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

时间:2023-06-12 14:47:19

工资所得的税收筹划

第1篇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税收依据 筹划运用

企业工资薪金筹划主要涉及企业内部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的课税。虽然这些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自己负担的,但实际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对个税的影响很小。如果企业能够进行精心的筹划,统筹安排,不仅对职工有利,直接增加职工的实际待遇,而且对企业纳税和企业效益也产生积极的影响。日前,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下,企业职工工资薪金税收问题引入筹划思考。

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下的工资薪金纳税依据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五险一金”在税前扣除,新《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等有价证券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二、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下的工资薪金税收筹划思考

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政策导向,合理筹划和安排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达到合理筹划税收的目的。

1.整体筹划安排企业员工的年工资薪金总额,合理筹划月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组合。

企业在进行薪酬预算管理的过程中,都会按照预算工资薪金总额和员工工资薪酬体系对企业各用工层次的员工薪酬进行基本的分层测算,大致确定各级别岗位的员工的年工资薪金总额。比如,某企业按照年度预算计划确定2012年目标工资薪金950万元,2012年测算按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总额为150万元,实际可发放工资总额800万元。企业员工岗位分为100人七岗级,各岗级系数梯次为0.1-0.2。其中一岗级1人年工资薪金总额15万元,二岗级4人人均11.83万元,三岗级8人人均10.51万元,四岗级12人人均9.2万元,五岗级26人人均7.88万元,六岗级25人人均7.23万元,七岗级24人人均6.57万元。并进一步测算到每岗级每人金额,计算得到每岗级员工的年应纳税所得总额,然后利用新个人所得税级差和税率差,测算合理安排月工资和一次性年度奖金。测算如下图。

从上面的三种方案比较,月工资和年度一次性奖金是个税筹划的最佳组合,工资、半年奖、年终奖组合次之,工资奖金月平均发放纳税最多。

2.均衡发放职工工资奖金。

为奖励和激励员工,企业往往按业绩等因素奖励员工,从财务上看,员工的收入随业绩的起伏波动很大,企业开支也明显增大。从职工的实际所得来看,到手的奖金收入并没有增加多少,甚至员工之间名义收入差距很大而实际差距很小。从税收角度考虑,一部分发给职工的收入变成了税金,这样做并没有起到激励职工的作用,或者说企业没有实现预期的目的。比如,小王扣除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后月工资4000元,其中6个月每月奖金1500元。如果按月实际发放工资奖金计算,则小王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6+[(4000+1500-3500)*10%-105]*6=90+570=660元;如果将6个月奖金均衡在全年发放,则小王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全年工资奖金总额=4000*6+(4000+1500)*6=57000元,全年月平均工资=57000/12=4750元,全年应纳税总额=(4750-3500)*3%*12=450元。两种方式相比,均衡发放职工工资奖金比据实计算发放,少纳个税(660-450)210元。

3.合理提供职工福利性支出。

采用非货币性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社会保险、教育福利、外出学习考察等,企业提供这样的费用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可以适当加大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力度。员工在实际工资并未减少的前提下,减少了个税负担。如:小王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4000元,单位不提供上班午餐,须自行支付盒饭500元。则小王每月应纳个税为:(4000-3500)*3%=15元。如果企业提供500元午餐,相应减少500元工资,则小王不需缴纳个税,相当于收入增加15元,而企业并未增加支出。

参考文献:

[1]查方能.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第2篇

[关键词]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006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02

《个人所得税法》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是指在把握税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科学的办法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当然这种筹划并不是教会人们如何偷税、漏税,而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运用法律赋予给纳税人的相关权利,对纳税政策进行深刻解读,并从中获得减少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1 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1.1 有利于企业的自身发展

企业通过对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通过合理的方法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降低企业纳税的资金,为企业内部增加可支配资金,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外流。另外,工资薪酬的筹划,除了能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还可以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1.2 增强员工的纳税意识

要想对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有效的筹划,就要对税收的相关政策做到了如指掌,并通过合理的途径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很多人想要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但又不愿意冒着违法的风险进行偷税、漏税,而个人所得税筹划为那些遵守法律法规的人提供了一种合理的途径,能够不断增强他们自觉纳税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偷税漏税的现象。

2 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改进方法

2.1 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

工资薪酬个人所得税筹划这一工作要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因为税收筹划对人员的要求较高,基层人员难以完成这一工作。企业应不断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通过开展经济、税收、管理、会计等方面的课程,让筹划人员通过理论培训学习,掌握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了解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根据税收政策的改变,调整筹划策略,运用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降低个人所得税筹划的风险,在合法的程序内完成既减少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又减少企业对外资金流动的目标。

2.2 提高风险意识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中充满风险,需要相关筹划人员提高风险意识,尽量规避风险,虽然这个筹划的过程是建立在对税收政策的合理理解上,但在筹划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差错。要在企业筹划人员内部形成降低风险的意识,相关人员可在企业内部不断进行宣传,使筹划人员把风险管理作为自己的职责,还可以成立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小组,实时对个人所得税筹划进行风险监督。

2.3 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个人所得税筹划风险管理小组应与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把风险信息和筹划信息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并获得相应的建议。把风险管理渗透到各个部门中,通过对各部门意见的筛选,结合新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制订的筹划计划。与此同时,应把风险管理与筹划人员的业绩考核相挂钩,这样可以督促筹划人员更好地完成风险管理的工作。

2.4 建立纳税筹划风险评估机制

当今是互联网时代,纳税筹划人员应建立筹划风险评估机制,并通过互联网建立预警机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及时监控,对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行追究,并把风险降到最低;对已经因为风险而造成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策略,防止出现相同的问题。通过新媒体时代提供的新平台,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帮助筹划人员制订最科学的筹划计划,从而尽可能地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2.5 加强内部控制

纳税筹划的内部控制制度涉及审批制度、报告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控制责任制度、纳税筹划风险预警制度、与纳税筹划有关的法律顾问及与纳税筹划有关的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相关人员应加强内部控制,并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纳税筹划进行监督,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3 根据具体实际对纳税筹划的建议

3.1 推进公车和通讯制度改革

有一部分人员在公务活动的过程中,由于公车不够等原因大多会使用私家车,通讯方面也是如此,企业没有为其配备专门的通讯设备,这会带来各种公费花销,如汽油费、信息费、电话费等。试想如果把这些全部纳入到工资薪酬中,会导致这些花销与工资薪酬一起纳税,明显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推进公车和通讯制度,可把这种公费花销当作车改和通讯补贴,使其不在工资薪酬的范围内,减少企业的税负。总而言之,这种制度改革可以为企业节省公车和公共通讯设备的支出,也可以为个人节省税收,可以说是两全其美。

3.2 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公有制相关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纳,另一部分由单位缴纳。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企业在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内,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这也意味着,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个人交纳住房公积金越多,工资也相应得到了提高。因此,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既可以满足住房公积金要达到12%的目标,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收入。

3.3 提高福利待遇,提高无法量化的福利待遇

一个企业为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都会发放福利,福利包括现金还有物质方面的,如过节时发放的油、米、纸等,这些属于无法量化的福利,而金钱是属于可以量化的福利。一般来说,可以量化的福利都会纳入工资薪酬中,这会增加一定的税收;如果是无法量化的福利就不会带来这一问题。因此,如果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可以适当加大企业内部无法量化的福利,减少量化的福利,进而减轻企业的税负。

4 结 语

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是在遵守市场秩序的前提下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因此,需要有完善的纳税筹划机制。完善的纳税筹划机制可以为企业提供合理、有效的方法,在不偷税、漏税的情况下减轻自己的税负。建立预警机制、提高纳税人的素质水平、建立纳税筹划预警机制,降低筹划风险,以及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适当改变一些企业的制度,如,通过对车改和通讯补贴、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等减少税收。这些策略都可以在不同的方面,为纳税人减少部分税收,这也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操作的。

主要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薪酬设计; 纳税筹划; 薪酬激励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1-0098-05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纳税人作为独立经济主体对自身税收利益的诉求越来越明确,同时,随着国家税收制度体系的完善,税法对纳税人行为的约束也日益规范。为此,“依法纳税,合理节税”成为纳税人自身经济利益与国家税收法律之间权衡的最佳选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工薪所得免征额由原来的2 000元/月提高到3 500元/月,将第1级税率由5%调低至3%①。新税法的公布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符合个人所得税法“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的立法宗旨。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较短,纳税筹划的观念还没有得到大众的普遍关注,因此发展现状还不太理想,尤其是事业单位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纳税筹划工作难以普遍开展。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主要有工资、绩效奖励、各类补贴等。也就是说职工的应税所得大多数来源于薪酬收入。因此,对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

英国经济学家西蒙·詹姆斯(2002)指出“会计师们把避税称为税务筹划,以强调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1989)认为“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他的观点强调了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中的一种税收利益。萨莉·M.琼斯、谢利·C.罗兹-卡塔纳奇(2008)提出有效的经营筹划依赖于相关税收因素的准确评价,必须关注财务理论和税法共享的区域,并通过增加额外福利、雇员股票期权、合格退休计划等筹划方案,结合实例对雇员薪酬进行筹划研究。纳税筹划出现至今,在西方发达国家均受到纳税人和政府的重视,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进入了比较成熟的阶段。

二、云南省某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现状

经过调查得知,云南某事业单位②主要采取据实发放薪酬的方式,薪酬纳税筹划缺乏执行力。由于薪酬发放不均衡,职工个人所得税额出现较大的波动。以2012年12月为例,由于单位给职工发放年终奖和过节补贴,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达到了8 797.56元(不包括劳务报酬),该月的个人所得税额大大超出了平均水平(1—11月为3 300元左右)。该单位2012年需上缴45 000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在平时福利方面,表现形式单一,单位主要提供免费午餐、限额办公用品费报销以及300元/季度的交通费补贴,仅涉及日常所需的一些开支。单位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采取据实发放的形式,很少采取纳税筹划方案。总体上看,该单位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薪酬纳税筹划体系,相关政策不够完善,薪酬纳税筹划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

云南某事业单位薪酬及劳务报酬发放流程如图1所示。

三、云南某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薪酬纳税筹划力度不够

从调查中发现,在工资和劳务报酬等方面的纳税筹划力度不够,涉及的一些筹划工作由会计来完成,缺少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因此,不能保证该项工作做到全面、有效。除了上述情况,该单位的薪酬发放大多采取据实发放的方式。由于没有经过事先合理的筹划,面对同样的一笔收入,职工可能会承受更多的税收负担。

(二)薪酬纳税筹划涉及范围狭窄

根据调查发现,由于绩效奖励、节日津贴和扣除个人社会保险费等因素,职工个别月份的工资水平会与往常有出入,甚至会出现很大的波动。收入发生变化的同时也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在职工福利方面,主要涉及免费午餐、办公用品费以及交通费补贴,但是对于其他如通讯补贴、住房、旅游、免费医疗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措施。单位给职工提供福利的种类仅限于餐饮、交通等日常开支,费用列支范围狭窄。因此,在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上还有待完善。

(三)年终奖发放缺乏筹划

多数职工都希望在年底能拿到年终奖,这既是单位对自己本年度成绩的肯定,也是一笔客观的收入,看似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经了解,由于单位给职工发放过年补贴和年终奖,导致12月份的工资数额明显比其他月份要高出很多,随着收入的增加,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增多。大部分人尤其是对纳税筹划缺乏了解的人会认为“多收入,多纳税”是天经地义的,对于多缴纳的税款毫无怨言,但事实上,在缺乏合理的筹划时,单位盲目地给职工发放年终奖,可能会导致职工多缴冤枉税。

四、薪酬纳税筹划问题成因分析

(一)纳税筹划意识淡薄,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

纳税筹划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对其的了解和应用需要一定的过程。熟悉相关税法知识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只有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后才能进行计算和规划,因此,纳税筹划也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单位的薪酬筹划工作主要由会计负责,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薪酬筹划仅涵盖了工资、薪金福利化等个别项目,筹划的力度不足。加之纳税筹划对理论原理和实际操作要求较高,有时候单位宁愿多缴一些税也不愿意去惹这个麻烦,单位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因此,薪酬筹划工作缺乏体制保障。

(二)缺乏纳税筹划主动性

薪酬纳税筹划主要采用分散收入的方法,如:均匀发放、分次支付、分项支付等。从表面上看,在不改变费用列支的情况下,支付方式的改变只会改变个人的名义收入,而单位的实际支出却没有发生变化,但实际上,通过适当调整来改变个人的名义收入,可以减轻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负担,从而有效地发挥薪酬激励作用,减少单位的人力资源投入成本。在没有看到薪酬激励对单位利益的潜在影响时相关负责人会认为薪酬纳税筹划对单位的经济利益没有造成影响,甚至觉得筹划可有可无,因此缺乏纳税筹划的主动性。

(三)缺少纳税筹划专业人员

经过调查了解到该单位的薪酬纳税筹划工作由会计负责,而会计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货币资金收支的监督等。一方面,会计精力有限,不能抽出更多的时间来安排纳税筹划的工作;另一方面,会计在平时可能更多地关注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储备相对欠缺,不能全面有效地完成这一工作。缺少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也是单位在该问题上执行力低的原因之一。

五、加强纳税筹划管理、制定合理薪酬设计方案的建议和启示

(一)重点加强对工资、薪金设计的纳税筹划管理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③。从国家公布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纳税的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1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负担则会相差甚远。因此,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采取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此类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针对该单位现行薪酬设计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在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方面有以下建议:

1.均匀发放工资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而纳税人就要承担更重的税收负担。通过调查发现,该单位的职工由于参加不同的评审项目、绩效工资、单位发放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有些月份的收入会出现很大悬殊,致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更高级次的税率,而出现税收增加的幅度大于收入增加的情况。

例1:单位职工李先生平时月工资为4 500元,2012年10月收到单位津贴1 500元,该月实际工资为6 000元(假定其他月份的工资均为4 500元,为计算方便暂不考虑三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④。

如果不采用纳税筹划方案,李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 500-3 500)×3%×11]+[(6 000-

3 500)×10%-105]= 475(元)。

经分析,采用全年均匀发放工资的筹划办法,把10月份多发的1 500元津贴平摊到各个月份中,每月的平均工资=1 500÷12+4 500=4 625(元),则李先生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4 625-3 500)×3%×12=405(元)。

经过纳税筹划后,全年减少应纳税额70(475-405)元。因此,该职工全年收入增加了70元,而单位也没有增加支出。

鉴于上述分析,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发放工薪的办法,可以使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既能充分享受税法规定的税前费用扣除权利,又能避免收入增加导致不必要的税率级次的爬升,在全年发放工薪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减少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当然,现实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单位难以完全平均发放工资,这里所说的均匀发放工资只是一种筹划思路,是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所做的调整。

2.职工薪酬设计适当福利化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单位可以采用将部分薪酬改为非货币支付的方法,用于职工的公共福利支出。对于职工而言,在实际生活水平并未下降的前提下,通过适当降低名义收入可以减轻个税负担。另外,从单位角度考虑,可以把这些福利支出作为费用税前列支,加大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力度,减少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薪酬设计适当福利化对于职工和单位都是非常有利的。

例2:单位职工周女士每月从单位获取工资5 5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每月需付房租2 000元,除去房租,她的收入为3 500元。

如果不做税务筹划方案,则周女士每月应纳税额=(5 500-3 500)×10%-105=95(元),实际收入为

5 500-2 000-95=3 405(元)。

经过分析,采纳科学的筹划方案,由单位为周女士提供免费住房,每月工资下调至3 5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周女士的收入没有超过3 500元的免征额,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的实际收入为3 500元。

经过税务筹划每月多获得收入95(3 500-3 405)元,另外该职工的生活水平也没有因工资的减少而降低,单位也没有增加支出。

鉴于上述分析,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适当降低其名义收入,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例如:向职工提供免费的交通便利、教育福利、通讯补贴、专业培训等,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收负担。此举对于纳税人来说,只是改变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而享受到的收入效用并没有减少。单位在增加福利支出的同时能够享受更多的税前扣除,减轻了企业所得税负担,同时对外还提升了单位形象。因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创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福利体系。

3.灵活安排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畴,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关系,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在计税方法和税率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就为单位提供了可利用的纳税筹划空间。因此,利用税率差异对纳税人的身份做合理的调整,能够有效地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实现节省税收的目的。

例3:王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与单位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2012年9月获得单位发放劳务报酬所得15 000元。

在做纳税筹划前,王先生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5 000×80%×20%=2 400(元)。

从纳税筹划角度考虑,单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在两者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该项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当月应纳税额=(15 000-3 500)×25%-1 005

=1 870 (元)。

经过筹划王先生该月应纳税额减少了530(2 400

-1 870)元。通过改变雇佣关系,王先生的收入增加了530元,而单位也没有增加成本支出。

鉴于上述分析,在适当的情况下,个人和单位协商建立雇佣关系,通过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转换来调整个人所得税税额。由于上述两项所得税的计税标准不同,因此,调整后能够享受较低的税率,从而实现减少纳税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方法只是筹划思路的一种,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若一次性收入超过20 000元,则应采用相反的筹划思路,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通过充分利用速算扣除数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4.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纳税筹划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在现实中,企事业单位向自己的职工发放年终奖的现象十分普遍,既是作为对职工全年工作成果的一种肯定,同时也能对职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税法规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年终奖时,根据当月工资的不同情况,年终奖的扣缴方法也分为两种,引用参考文献[5]中的计算方法,本文将其简化成图表的形式,如图2所示:

(1)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的情况

从年终奖的计税公式可以看出,虽然年终奖先除以12,再根据月平均数额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对年终奖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际上只有1个月适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最明显的缺陷就是各临界点附近的税率和税负呈跳跃式上升,从而造成税负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出现纳税人税负陡增的情况。

例4:单位职工张先生的年终奖为18 000元,另一位职工陈先生年终奖为18 050元。

张先生需缴纳的年终奖个税计算过程如下:

确定适用税率:18 000÷12=1 500(元),适用税率为3%。

应缴税款:18 000×3%=540(元),税后收入为17 460

(18 000-540)元。

陈先生的个税计算过程如下:

确定适用税率:18 050÷12=1504.17(元),适用第二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缴税款:18 050×10%-105=1 700(元),税后收入为16 350 (18 050-1 700)元。

经比较:虽然后者比前者多获得50元的年终奖,但是多缴税1 160(1 700-540)元,税后收入反而少了1 110(17 460-16 350)元。

出现这样不公平现象的原因是两位职工年终奖刚好在第一个税率级次与第二个级次的临界点附近,而每一个级次对应的税率都有明显的差异,导致收入的增加远小于税额的增加,出现税负陡增的情况。因此,单位在对职工发放年终奖之前要尽量避开这样的区间,对年终奖的金额做适当的调整,减少冤枉税,增加职工的实际收入,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年终奖的激励作用。

(2)根据职工收入层次合理设计年终奖

对于不同收入阶层的职工而言,年终奖的发放对其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也有区别。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一般对低收入职工不宜发放年终奖,对中高收入职工可以适当发放年终奖来减轻纳税负担。具体分析如下:

例5:单位职工杨女士2012年从单位取得的年薪为31 200元,其中月薪平均为2 000元,年终奖7 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确定适用税率:[7 200-(3 500-2 000)]÷12=

475(元),适用3%的税率。

应纳税额为[7 200-(3 500-2 000)]×3%=171(元)。

若杨女士年薪总额不变,单位采用科学的筹划方法,将年终奖按月均匀发放,月薪为2 600(7 200÷12+2 000)元,低于免征额(3 500元),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低薪职工而言,年终奖按月分摊的金额加上月收入仍低于3 500元时,单位不宜发放年终奖,应该事先进行筹划将年终奖均匀分摊到各月,和工薪合并计税,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6:2012年顾先生从单位取得年薪72 000元,无年终奖,平均月薪为6 000元。

顾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 000-3 500)×10%-105]×12=1 740(元)。

若顾先生年薪总额不变,单位从纳税筹划角度考虑将其月薪下调至5 000元,同时发放年终奖12 000元。

顾先生年终奖应纳税额如下:

确定适用税率:12 000÷12=1 000(元),适用3%的税率。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12 000×3%+12×〔(5 000-3 500)×3%〕=900(元)。

经过纳税筹划后全年可减少纳税840(1 740-

900)元,也就是说在单位支出不变的情况下,该职工收入增加了840元。可见在年薪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月薪,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和月薪适用税率为3%,低于之前10%的税率,通过降低税率的方法,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实现了节省税收的目的。

现实中,职工都希望在年底拿到年终奖,而表面上看似丰厚的年终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缴却埋藏着不小的隐患,处理不当会导致纳税人多缴“冤枉税”。通过上述分析,在年终奖的发放上,要根据职工的实际收入情况做适当的调整,对于低薪职工而言,发放年终奖可能导致多缴税,因此不宜发放年终奖,而对于中高薪职工发放年终奖可节税。可见,并不是所有的职工都适宜被发放年终奖,单位应事先作出合理的方案,才能充分发挥年终奖的效用。

(二)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的启示

通过对云南省某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发现单位薪酬纳税筹划环节比较薄弱,缺乏纳税筹划专业人才,薪酬的发放缺少规划和有效的管理等,可能导致个人所得税偏高,职工的实际收入减少。

如果单位采用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法,制定合理的薪酬设计方案,可最大程度地减轻职工的纳税负担,增加实际收入,不仅能有效地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增加职工对单位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有利于单位的长期发展。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发展还不成熟,与企业相比,筹划空间还相对狭窄,但是薪酬纳税筹划对于减轻职工纳税负担、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在要求以及纳税意识不断提高,纳税筹划将成为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推动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体制的完善。

本文所探讨的薪酬纳税筹划只是一种思路,从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维护纳税人经济利益方面,薪酬纳税筹划都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但薪酬纳税筹划不能只因为纳税而筹划,还要综合考虑单位的整体经济利益、管理需求和财务战略目标等因素,尽可能寻求最佳的方案,否则会得不偿失。同时,还要考虑职工对薪酬待遇的期望和要求。现实中,部分职工会受个人、家庭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的影响,或者受现金偏好的左右,不一定始终把纳税筹划放在首位。因此,单位在制定薪酬筹划体系时要顾及职工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薪酬激励的作用。

六、结语

个人所得税是与个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现实中人们都希望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负担,增加税后收入,但职工一般都无权决定自己的薪酬获取方式。因此,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单位通过一些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法,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可以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职工的实际收入,这不仅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利益,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战略也有较大的影响。

本文以云南省某事业单位为例,对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薪酬纳税筹划方案,能够有效地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负担,增加职工实际收入;(2)薪酬纳税筹划有利于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作用,间接地减少单位人力资源成本的投入,增加团队的稳定性;(3)薪酬纳税筹划不能光考虑纳税问题,还要综合考虑单位的整体经济利益、管理需求和财务战略以及职工的具体情况等各种具体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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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国民收入不断的提高,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也越来越大,已经逐渐成为我国财政收入最为重要的部分,所以怎样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也变得日益重要.当前,我国对此的认识还不充分,经常有很多地方不被理解,很多时候甚至被认为是非法的行为,归咎到偷税、漏税的范畴中.近几年,纳税筹划才渐渐的获得人们的理解,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设计自己的规划税收来获得最大的收益.尤其是在新常态的背景下,居民也面临着如何能最大限度的提高自己的收入问题.故从新常态的背景出发,其目的是为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纳税者身上的负担,研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新常态”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提出

我国根据个人收入的来源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税率:个人的工资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从3%到45%分为不同的等级,起征点为3500元;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经营者的承包经营,也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共分为5级,从5%到35%不等;劳动报酬所得,税率为20%;薪酬所得,税率也为20%;特许权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的税率都是20%.纳税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安排,达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目的的行为.纳税筹划有三个主要特征:

(1)纳税筹划的合法性:

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即纳税筹划不应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应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合法避税.

(2)纳税筹划的筹划性:

在履行纳税义务时考虑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影响的情况下,应制定相应的纳税计划和安排规划,即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

(3)纳税筹划的目的性:

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个人收入不断提高,个人收入来源越来越广泛,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居民家庭和个人面临着收入增长难的问题,同时税收负担也成为“新常态”下提高消费水平,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阻力.所以,有必要在新常态背景下系统研究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这对于经济结构优化以及驱动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纳税筹划作为一个顺应社会发展的新生事物,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寻找企业纳税筹划的规律和方法,要灵活、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积极推进我国纳税筹划工作的发展.

2在个人所得税筹划上的问题

2.1纳税筹划理论基础薄弱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多,不仅纳税的群体在增多,纳税的额度也越来越多,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已经到了不得不实行的地步.但是,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理论和研究都非常少,急需更多的理论探索和研究实践.

2.2负责人的认识局限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采用绩效评判制度,这就造成了负责人认为企业是国家的,纳税筹划并不能给自己产生收益,同时也担心会威胁到自己的升迁等,从而影响了纳税筹划的拓展.对于私营的企业主来说,都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扩大经营上面,认为纳税筹划是偷税、漏税的行为,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3相关的法制规定不稳定,易变化

在我国,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筹划方案,今年适用,明年就可能因为违背相关的法律,这样的话就很难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进行筹划.当然,国家的税收制度总是在不断的完善发展中的,但是我国对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为了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一个最大的障碍,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3计税依据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现

3.1计税依据最小化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最重要的就是尽量减少缴纳的税额,避免重复缴税和多缴税.

(1)费用列支例如可以对工资、薪金进行筹划,通过福利将其费用化.例如:组织员工旅游度假,为员工提供福利住房,报销其个人的发票等.这样虽然使员工的名义工资有所降低,但是并没有削减其工作的福利,只是改变了收入的形式等.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通过其他的费用开支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举例说明:某讲师应邀为外地财政局讲课,交通住宿共计2000元,得到的报酬为3000元,这样的话该教师应交的所得税为(3000-800)×20%=440元,但是,可以将自己支付的费用向财政局进行报销,这样一来,所缴纳的所得税额就变为3000-2000-800=200元.

(2)收入均衡

收入均衡是指在某一个时间获得了较高的收入,应该缴纳高税收,但是可以采用均衡来实现低税率的方法,从而减少每个月的税额.举例说明:甲乙同为两个生产性的企业的员工,甲为行政管理人员,每月工资2500元,乙为车间的工人,一年只工作4个月,每月工资7500元.两人的年薪大约都在30000元左右.但是缴税上却差别很大,甲因为每月的薪资都低于征收额度的下限,所以不用缴税.但是乙工作的四个月中,每个月都需要搅闹300元左右的税收,全年缴纳的税达到了1200元左右.如果进行纳税筹划的话,可以将乙的工资分摊到12月中发放,则乙就与甲一样,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一年可以节省1200元左右.

3.2对计税依据进行分解

(1)对支付次数进行分解

根据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都是按次征收,每月的收入征收一次.如果收入在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费用;如果超过4000元,扣除20%的费用,剩下的为应纳税额.分为20000元以下、20000元到50000元、50000元以上三个等级,税率分别为20%、30%、40%,采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所以,每个月的劳动报酬数额越大,应纳的税额就越大,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通过拆分税额,分解为小额然后进行分次支付,可以尽量使每次的小额收入靠近税前的临界点,使之使用与次低的税率,从而达到缩减税额的目的.

(2)分项的劳动收入

对于工资和薪金来说,大部分都是一次性取得的.但是有些是属于同一事项的,一个月中可以取得多次收入.同一事项是指取得工资的某个具体的项目.即,个人可以与企业签订多个合同,为企业一次提供多种服务,从而将劳动收入进行分解,使得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动报酬,减出必要的费用,使得各项的收入落到较低的税率中,以此达到消减税率的目的.

4“新常态”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的解决策略

4.1不断推进纳税筹划理念普及

纳税筹划在帮助纳税人合法避税的同时,也必然会使其学习各种财政税收方面的知识,同时还要研究各种财税政策和法规,可以极大的促进纳税人学习财税政策的意愿,从而增强其纳税的意识,可以有效的减少其偷税、漏税的行为.纳税筹划其本质就是建立一些可行的纳税方案,然后再对这些方案进行比较,在这之中挑出最为合适的一个,最终达到减少纳税金额,增加可支配资金的目的,使其有更多的使用资金.可以有效的减轻纳税人当期的税款,增加现金流.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相应事务的处理也变得更加复杂,对税法进行透彻的研究,不仅可以有效的避免偷税和漏税的行为,同时也可以通过减少税收来提高纳税人的生活水平.

4.2要注意规避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很容易忽视筹划本身所存在的风险,也抱着无论是怎样筹划都会增加可支配资金的想法.但是,纳税筹划只是一个个人税收计划和决策的方法,并没有真正的进行执行,也不是一个结果,所以其本身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4.2.1从纳税筹划的方法来进行合理规避

第一,将收入合理的分解,均匀的发放来降低税率.这些对那些每月的工资波动很大的纳税人非常的适用,可以大大的降低其缴纳的税额.第二,将受益转化为对企业的投资.我国为促进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不对企业的留存未分配收益征收所得税,所以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购买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等方式实现自己的投资目的,有价证券收益如利息、股息等需按照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居民个人如果想避免投资收益被征税,那么可以把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暂时保留在企业账上,成为对该企业的再投资,企业把投资者留存的投资收益以债券或配股的方式记入到投资者名下,这样,既能实现投资者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能够合理避税.但是,这种做法必须以居民个人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为前提,同时对企业制度也有比较高的要求.

4.2.2从纳税筹划的时间范围界定来进行合理规避

居民收入的年终奖适用于此种方法,年终奖作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数额都比较大,所以人们对这一部分的纳税筹划也越来越重视.如果要合理的分配奖金数额,就要实行时间的界定,可以将全年的奖金数额在一个整年中进行均摊,就可以减少所缴纳的税收金额.在剔除工资收入的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做法:首先合理预算员工每人的整年奖金总数;然后要确定出该奖金总中会在年末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数;在减去该年末一次性奖金后的余额,平均到12个中作为每个员工的每个月的奖金数,在这种情况下奖金纳税的数额是最少的.

4.2.3政策上的合理规避

在政策上,我们可以调整个人的级次和税率.我国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最高的已经达到了45%,属于较高的税率水平.2011年后,我国修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的依然是45%.我国应该依据自身的收入状况,重新制定适合我国自身的税率结构,采用“少档次、低税率”的累进税率模式.另外,要实行监督企业对员工的个人保障福利的发放.例如“:五险一金”,有些单位并没有进行发放,从而使得原本扣除的收入项目没有进行有效的扣除,从而导致员工缴纳的税收增多.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凌栗.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J].财会研究,2014(5).

第5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 管理费超标税 学徒税 个人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1.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定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而制定的科学的节税规划,也就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而获得节税收益。

税收筹划特征

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点,是税收筹划与偷税行为区别开来的根本所在。筹划的合法性意味着筹划是在尊重法律,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可以利用对税法专业知识的熟练掌握和实践技术,选择低税负方案,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筹划性。筹划是指事先进行计划、设计、安排。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前,往往会把这些行为所承担的相应税负作为影响最终财务成果的重要因素来考虑,通过趋利避害,选择最有利的方式。一般来讲,税收筹划是在经营行为发生前进行的,具有事前性,但并非总是如此。税收筹划可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部分,做好后两部分筹划也很重要。

税收筹划实质

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经济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策划,达到纳税最优化和税后收益最大化,其实质是节税,其最本质的特点是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在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在对现行税法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之后,对纳税方案进行的一种优化选择,因此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种合法税务行为,税收筹划取得的税收利益,是正当和合法的经济利益。

2、西非市场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

对于西非市场上的中资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最主要的税收成本,不同的注册形式所缴纳的税收成本相差甚大,因此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筹划。

企业所得是税率执行固定税率为30%~35%。企业新创立的前两年属于免税期,免税仅指的是免“最低应缴税 Impôt Minimum Forfetaire”,最低应缴额是指,如果有利润即使前两年也要缴纳工商企业利润所得税,且是按整年度计算的免税期。

工商企业利润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BIC=税务利润*税率

税务利润计算公式为:财务利润+入账礼品+大于营业额0.5%的招待费+管理费超标税+罚金(仅限于税务,警察,社保三方面的罚金)+超标reçu+ BIC进成本金额+UTIS进成本金额+学徒税+......其他西非各国根据本国情况的特殊规定。超标reçu主要是指,没有NIF的同一个企业发票和收据累计超过500万的,该公司所有的没NIF的发票及收据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没NIF的发票及收据单张超过10万西法的要缴纳工商企业利润所得税。

若企业在该年度未取得任何利润或所得税的数量少于IMF(最低应缴税 Impôt Minimum Forfetaire ),企业应上缴发票收入(营业额)的1%。

没有在西非国家注册公司的企业要缴纳收入额16%的企业所得税。

在尼日尔境外的办公支出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和母公司发生的往来支出30%可以在税前可以扣除。

每年的10月份根据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每个企业预缴60%的企业所得税。

在西非市场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首先要考虑企业在尼日尔生产经营的期限及产品、劳务情况,进而选择合理的注册形式及成本费用入账方式。因中国企业参与的项目多为中国政府及欧盟、世界银行的援建项目或与政府共同开发的合作项目,大部分属于减免关税和增值税的范畴,因此可以利用这一政策,不同类型的中资企业采取不同的运作模式。

对于往西非市场出售材料、设备的中资企业而言,不需要在西非市场注册公司。因为根据西非市场的税法、海关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往西非市场出售材料、设备等物资只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两种税金。目前西非市场上的开发项目主要为矿产、能源及各种基础设施,出资方式以欧盟、世界银行、中国政府的援建及合作开发为主,根据西非国家的矿产法及西非国家与欧盟、世界银行、中国政府签署的协议,这些项目免交关税和增值税,因此出售材料、设备的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政策,不在西非市场注册公司,而是以材料、设备直接出口的模式经营,以规避因注册公司带来的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金。

3、西非经济共同体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纳税义务人:中方人员在尼日尔境内所有工资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折扣:①中方人员海外津贴折扣17%,前提是海外津贴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40%。②职业折扣10%。职业折扣后计算出来的税基要取千位数才能进行家庭负担折扣。③家庭负担折扣。④国家社会保险折扣。

4、结语:

缴纳义务人: 雇主在雇员执行合同期间或合同中断时都对CNSS有承担义务,以雇员月工资总数计算,最高不超过250000CFA。计算办法:1、个人缴纳: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及驾驶员补贴,其他津贴不缴纳)×5.25% 公司缴纳: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及驾驶员补贴,其他津贴不缴纳)×15.9%(总计缴纳比例为17.4%)缴纳时间:少于100人,一季一交;多于100人,一月一交。

社会保险的筹划主要是利用西非市场CNSS相关法律规定的“外国员工在西非市场工作6个月以内不用缴纳社会保险”的这一政策。企业招聘中国员工时注意用工期限,合同签成6个月的,定期倒班换人,劳动合同中不要体现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还需要提供不超过6个月的出差证明和在国内已缴纳社会保险(带有社保号)的证明到西非市场外交部门公正。如果某些重要员工必须一直在西非市场工作,单位缴纳部分没有办法规避,个人缴纳部分可以和社保部门谈判,以职工在西非施工短期工作不会使用养老保险为由免交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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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中小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引言

在税收制度和税收系统不断完善的背景下,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工作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对于中小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工作来讲。企业所得税属于在企业运行期间特别重要的一项税种,不管是企业收入、成本还是费用等,均包含了所得税。基于此,企业应强化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遵循有关的税收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完善的税收筹划计划,从而降低风险出现的概率,减少成本输出。

一、企业税收现状

税收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企业一方面应当自觉担负起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应当对税法进行深入了解,了解税法中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税法赋予自身的权利。因此,纳税人有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优化自身的纳税方案,以达到降低纳税压力的目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取收益的同时产生对国家纳税的义务,对于企业而言纳税标志着一部分资金的流出。由于需要进行纳税而流出的资金,是能够代表企业收益的经济重要指标。由此,企业想要扩大自身发展需要就要足够关注税后的支出以及纳税所需成本。现阶段我国的税率以及扣税的方法并没能达成一致,各项对于纳税的优惠政策没有能够做到连接顺畅,使得整个纳税市场以及纳税相关的计算问题变得复杂起来。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企业的所得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成为一个务必要完成的财务工作。在企业的开发过程中,财务人员必须要熟悉了解这些税种实行的暂行条例及国家和地区相关的税收政策,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才可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同时,中小型企业资金相对缺乏,中小型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过程中,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则会使企业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没法投入进行再生产,从而使得企业难以为继。在中小型企业开发成本中,税金所占的比例也在增加,所以能否有效地通过税收筹划来节约成本,直接关系到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理地对中小型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变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期间遵循的基本原则

(1)遵循依法筹划的基本原则。中小型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实施应当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基础上实施,不管是哪种税收筹划工作,都不能和税法规定范围相分离,禁止非法转移财产,不然,是无法达到缓解负税目的。(2)遵循事前筹划的基本原则。应当在涉税业务实施之前开展税收筹划活动,结合以往经验和业务开展情况对预期收入和费用加以分析,制定出完善的税收筹划计划。假设企业完成任务以后才制定相关方案,那么就会有极大的滞后性。(3)遵循专业性筹划的基本原则。税务筹划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企业对其的认识程度不高,而且税收筹划还具备综合性的特征,本身包含了企业管理、财务会计以及税收缴纳等多项内容,这就要求引进专业性能力强并且经验丰富的人员对方案加以制定和筹划,以此更好的应对税务风险问题。(4)遵循整体规划的基本原则。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工作的目标是为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将整体价值体现出来。而在税收筹划期间需要明确注意,不可以过度为了降低税负而对中小型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良的影响,应做好中小型企业业务活动的分析工作,合理划分增值税、所得税以及消费税等不同税种,明确其中的联系,实现整体负税降低。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特征

一是选取相应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企业在推进会计核算工作中遵照的会计准则、原则、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基于会计利润,在调整差异项目金额的情况下完成计算获得的。如果是没有在企业所得税法当中直接规定和要求的内容,都需要依照会计准则要求完成计算。对于企业来说,选择的会计政策有很多,但是所选择的政策不同,最终核算到的结果不同,给企业税收负担的大小也不同。二是利用时间价值和纳税期限。推迟缴纳所得税会比相同数额流转税推迟缴纳具备更高水平的时间价值。在足够长的时间范围之内,资产均会转化成为费用,所以在忽视其他要素的条件之下,资产处理方法的差异性并不会影响所得税额总额,不过却会影响到其前后期分布。因为支出所得税税款属于强制性现金支出,兼顾时间价值中小型企业应该在纳税筹划当中选取所得税税款支出现值最低的方案。三是有效利用税收优惠。就目前而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有三种形式:税基是减免、税率式减免以及税额式减免。中小型企业在纳税筹划环节要立足实际,最大化运用适用性的税收优惠,同时还需要做好这些优惠政策间的有效搭配,以免影响到筹划效果。

四、中小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措施

(一)合理分摊费用根据经济用途不同可以将费用划分为两种类型:(1)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即企业对产品进行生产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和制造费用。(2)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费用,如:管理、销售和财务费用。在对这些费用进行分摊时,可采用方法有实际分摊法、不规则分摊法和平均分摊法,其中实际分摊法需要结合营业收入加以确认;不规则分摊法需要结合营业需求进行分摊,并且执行过程中可以体现为不同产品和同一产品;平均分摊需要结合每个产品成本,按照规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进行均摊,所采用分摊方法不同,企业应纳税额也会发生极大变化,实际执行过程中还要联系企业实际采取相适应的费用分摊方法。

(二)项目分期开发、交付的纳税筹划由于项目在开发前期一般是无利润或是亏损的,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在项目开发的中后期,特别是项目完工交付业主后,随着财务结转主营业务收入,账面也会出现利润,需要交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前期没有对整体开发的分期及节点进行筹划,项目销售、交房时间集中在某一年度的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项目应在开发产品完工并交付业主年度确认已实现的收入,则整个项目开发的利润都会集中在该会计年度确认,从而导致企业集中交纳巨额的企业所得税。在竣工交付阶段,项目同时也面临着支付施工方工程款结算款及金融机构的还本付息,资金压力往往也很高,导致项目资金缺口较大。而后面的会计年度因业主交付及赔付产生的亏损也往往无法得到有效弥补,导致亏损的浪费,无法有效实现税收杠杆的作用。因此,建议在项目开发前期就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筹划,将其分期开发且在不同年度分期交付,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税收杠杆的损失,也能相应递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时间,项目整体的资金流也会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三)根据应税收入确定纳税方式(1)结合不同收入情况对筹划进行界定;在企业生产运行期间的整体收入额内,明确说明不征税收入不会构成税收。所谓不征税收入,首先,表现为财政方面的拨款,遵循基本要求获取的政府基金和事业型费用。其次,将免税收入当成应税收入的一种,不过免除税收。比如国债利息的收入和居民企业股息以及红利等收益相符,当企业选择对境外进行投资的时候,可以应用股票以及国债等方式投资,而企业内包含有闲置性资金的时候,还可以采取购买国债的方法增加免税收入。(2)采取不同类型的销售方式实施企业筹划工作;中小型企业产品包含多方面筹划方式,涉及现金销售、企业代销和预售销售等,不同类型的销售方式与之对应的资金收入时间不一样。在销售产品期间,企业能够自由选择销售产品以及销售方式,因为销售时间过程不一样,与之对应的时间段资金也不相同,最终导致税收政策不一样。所以,企业能够应用不一样的销售方式进行所得税筹划。

(四)优惠政策筹划在优惠政策的筹划当中,要注意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优惠年度。中小型企业要选择好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年度,确保优惠年度处在企业利润最大年度,在此基础上,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中小型新办企业如果在当年的实际生产运营时间没有到达半年指标的话,可以申请减征免征的执行期限,当然也可以把第二年当作是免税年度,享受更大优惠。二是投资地区。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家为推动不同地区的发展要求实施了差异化的税收政策,也给企业开展投资地区纳税筹划带来了一定空间。为此企业在选取投资地点时,除了要思考常规要素之外,也要考虑到不同投资地点的税收差异情况,保证投资决策更加合理。三是投资项目。不同投资项目的税收政策也有着一定差异性,国家对部分投资项目给予了税收倾斜,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福利企业、福利生产单位等。税法还对第三产业发展项目、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给予了税收上的优惠。于是企业在投资时可以综合分析投资项目,了解税收优惠,保证筹划科学有效。

第7篇

[关键词]集团公司 税收筹划 探计

集团公司是介于股东与行业性企业之间的中间性组织,是企业集团的核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子公司而且具有投资中心的功能。集团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意义

税收筹划概念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非违法的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税筹划等行为。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权利。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或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而进行的一切筹划和策划活动。本文所称税收筹划特指广义的概念,主要从集团公司发展的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公司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公司税后利润而作出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

税收筹划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活动展开的。目的是为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正确的财务决策,实现经营活动的良性循环。筹划有利于促使企业精打细算、节省开支,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所以,开展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第二,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以营利为目标,追求税后利润成为企业财务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企业税收筹划是在减轻税负、追求税后利润的动机下产生的。通过企业成功的税收筹划。可以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为企业带来不少“节税”效果,更好地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合理避税的联系

偷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①合理避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行为。联系:相同之处都可以使企业纳税额减少。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以财务管理战略目标为指导,同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相结合,为企业带来收益最大化。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离不开企业领导的推动和全员的参与。而税收筹划工作和企业每一项经济业务息息相关,因此,企业应通过宣传、培训等各种手段增强企业全员参与税收筹划的意识,为实现企业纳税成本降低的目标奠定基础。

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筹资、投资、运营等。税收筹划也应贯穿于企业运行的各个环节,包括企业的筹资、投资、运营等环节的税收筹划。四、集团公司筹资阶段的税收筹划

我国集团公司最常用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信用和吸收投资等六种。在筹资方式的选择上。重点是考虑各种筹资方式的难易程度、筹资和使用成本以及筹资方式对母公司、子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一般分为负债型筹资、权益性筹资、租赁等方式。

(1)负债型筹资。负债是企业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负债筹资与其他筹资方式最大的一个区别是其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集团公司凭借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弱化权益性资本筹资,整体对外借款,然后层层分贷,一方面可以解决筹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税负降低的目标。但是负债筹资在使资本结构优化的同时、也会带来较大财务风险甚至给企业带来破产的风险,因此,适度、慎重的负债筹资至关重要。

(2)权益性筹资。像发行股票等,优点是:风险小,无固定利息负担;缺点:成本高。股息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支付,而且股息还要征个人所得税。

[3)租赁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由于我们重购买轻租赁,在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从税收的角度来看,选择不同的租赁方式,同样也可以实现减轻集团公司税收负担的效用。至于具体的租赁方式是采用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以及售后租回交易。集团公司可根据投资期限、利率水平等因素再结合税收利益及自身特点。从现金流量、货币时间价值、资金成本、风险价值等方面着手,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做出最有利于企业的选择。在集团公司资金短缺、流动性弱及市场利率高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在考虑降低纳税负担、筹资成本的同时还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即每种租赁方式下节税的现金流入量。

各种筹资方式的选择并无定规,必须就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资金成本、税收和收益后,以税后利润最大为目标进行选择。

五、集团公司运营阶段的税收筹划

1、销售收入方面税收筹划

销售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的最终体现,也是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在销售阶段,税收筹划的内容主要是从销售收入的确认、结算方式的选择上进行筹划。税收的重点是流转税和所得税。而流转税的计税依据是收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的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从推迟税款缴纳的角度考虑,收入确认总是越晚越好。销售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与税负的大小有着密切关系。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应尽量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最理想的销售方式是预售货款和直接收欹方式。可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除此之外。集团公司还可采用折扣销售、出借包装物和正确归集进项税额等方法进行税收筹划。集团公司企业在选择销售方式时,应慎重考虑税收因素,选择纳税成本最低、适合企业最佳的销售方式。

2、存货方面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各种存货可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

企业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售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利润的确定,主要是期初存货计价过高或者期末存货计价过低。缴纳的所得税就少。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产生的结果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和当期实缴税款的多少是不同的。

在对存货计价从长期看,实际缴纳的税收相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还是值得筹划的。

3、个人所得税方面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注意收入量的标准、支付方式和均衡收入,降低名义收入,保持实得收入不变,进而降低税率档次。

(1)工资、薪金福利化筹划。取得高薪是提高一个人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是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所以。把纳税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福利,照样可以增加其消费满足,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提供住所。即住房是由服务的企业免费提供或收取部分租金提供的。因此,由雇主支付在工作期间的寓所租金,而薪金则在原有基础上作适当的调整。这样,雇主的负担不变,而个人却因此降低了个人所得税中工薪应负担的税收。

②企业提供职工福利设施。企业通过提高职工福利,增加其物质满足,也可少纳所得税。比如:企业提供免费伙食费或由企业直接支付伙食费、企业提供家具及住宅、设施,由职工租赁或由企业支付租金、由企业提供车辆供职工使用、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由企业提供给职工的公用设施,如水、电、气、电话等。

③一次性奖金分摊法。如果奖金一次性发放,要按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要大,税率要高。所以应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税款。

第8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筹划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17日

引言

我们有必要对纳税筹划的含义做一些解释,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其实对于纳税筹划,很难找到一个十分权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不过结合纳税筹划的特点,其定义至少应该表达出三层意思:一是纳税筹划必须是合法的;二是纳税筹划是事先进行的计划;三是纳税筹划是以降低税务负担、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

有了上面的理论基础,我们可以更好的来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与必要性。一是在我国税法只有普通法,没有基本法,这是因为税收制度建立的还不够完善,这就给合法的纳税筹划带来了“钻”税法空子的条件,纳税筹划和税收制度两者之间就好似一场博弈,甚至是赌博,结果就是纳税筹划促进了税收立法者去积极弥补税法的不足,同时我们坚信税法也会权衡轻重,肯定合法的纳税筹划的存在;二是随着教育的普及,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必定会对税收的缴纳有所关注。近几年偷税、漏税、骗税甚至公然抗税的事件不在少数,这些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做纳税筹划的时候,要好好研习税法相关法规,这不仅能使我们纳税筹划的效果更加显著,而且也增强了我们的纳税意识,自觉阻止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纳税筹划规避的其实是纳税人缴纳的“冤枉税”,为缴纳税收的个人增加了可支配收入,提高消费水准,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合理地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不管对员工个人还是企业都是非常有利的。它能够极大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对国家来说,虽然暂时的税收减少了,但从长远看,企业得以发展壮大后,能为国家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筹划对个人、企业、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总体思路

(一)从纳税义务人着手。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这就为纳税筹划带来了空间。

(二)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入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筹划、精密设计,降低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还可以通过分次申报等方法,使其适用较低一点的税率。

(三)从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入手,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在税收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就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我国法律对于个人所得税有很多优惠政策的规定,在能够符合住这些规定的时候,抓住并且充分利用这些惠民政策,比费神地去筹划设计要方便得多。

(四)境外所得税额的扣除。根据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具体实务操作

(一)居民身份认定的筹划。在上面已经介绍过,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居民身份认定的纳税筹划,应当合法进行,严格遵循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判定标准。

(二)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作为个人所得的主要来源,工资、薪金筹划显得尤为重要,而作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公司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该扮演主要角色。虽然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代扣代缴的,表面上看与企业的经营无关,与公司的利润额无关,但是也应将其纳入公司整体纳税筹划的范围。原因如下:对于工资、薪金来说,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员工并不关心个人税前工资的多少,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能从公司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只有这些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会对员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如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员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公司团队的相对稳定性,间接的减少公司的人力资源投入成本,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有利的作用。另外,由于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是从企业付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的,归根结底也是由公司负担的,所以企业应该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

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由于我国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一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会相差很大。不过,通过采取一定的合法手段进行筹划,可以避免此类不公平的发生。具体方法有很多,主要有: 1、均衡收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这些行业是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明确规定的其他行业,这些行业的特点就是工资起伏比较大。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将收入平均分摊,这样就可以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当然,对于有同样特点的其他行业,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案例2 李某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业务淡旺季分明,工资在一年中波动不稳。2009年李某七月份工资加奖金拿到2,800元,八月份2,800元,九月份1,600元,十月份1,400元,十一月1,100元,十二月1,100元。在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人员对李某七月份和八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共代扣代缴190元个人所得税。

企业财务人员的计算缴纳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关键是在工资发放的时候,没有充分考虑纳税因素,没有实施一定的税务计划。如果该企业的管理人员有纳税意识,在年初就对本企业的经营状况作出分析,根据企业经营周期的波动性,事先做出有意识的安排,并对员工讲清楚,预先做一些纳税筹划的工作,即在企业营销的旺季少发一些奖金,或者在财务上把这部分奖金预先提出来,留待业务淡季再慢慢发出去,这样的操作就可以达到为员工节税的目的。

2、工资、薪金福利化:取得高薪是提高人们生活消费水平的重要途径,但因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累进的,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的薪金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所以将工资、薪金福利化既能使员工感觉到收入未曾降低,又能少缴个人所得税。

将工资、薪金福利化的主要途径有:企业提供住所、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企业提供福利设施(例如:企业提供车辆、为员工子女设立教育基金、向员工转售股票认购权等)。总之,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个人,其节税方法是在保证消费水平不变或提高的前提下,降低所得额,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企业来讲,要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合理的选择职工收入支付方式,以帮助职工提高消费水平,一味地增加现金收入是不可取的。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筹划。虽然劳务报酬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但是由于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相当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下面针对其特点进行纳税筹划分析:

1、支出次数筹划法:与工资薪金不同的是,劳务报酬所得税的征收是以次数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月,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劳务报酬是以次数为标准的,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所以说在一个月内劳务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2、费用抵减法: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考虑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由对方提供,以达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其实,不难看出,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有很多共同之处,所以有很多学者会考虑将两者费用相互转化,转化的关键就在于个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有明确的雇佣关系,这种方法相对运用较少且操作比较麻烦,在此不再详述。

(四)稿酬所得纳税筹划。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刊物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个体工商户所得的纳税筹划。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去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合理扩大成本费用开支,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个体工商户利用扩大费用列支节税的方法主要有:尽可能地把一些收入转换成费用开支,如水电费、电话费等,在税前列支;使用自己的房产经营,可以采用收取租金的方法扩大经营费用支出;自己的房产维修保养费用可列入经营费用支出,这样就扩大了经营费用支出。

上述方法在近几年的经济生活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实际上很多私营企业在财务处理中企业和私人的费用支出无法分清,加大了企业管理费用。严格来说,这是对政策漏洞的利用,目前税务部门已经开始加强对这种行为的控制,这也说明了税务筹划是有风险的,也是随着政策的不断变化而调整的。 (六)利息、股息和红利的纳税筹划。个人收入的增加也带来了更多的投资机会,个人进行投资决策时,最重要的就是考虑投资的净收益。不能一味地只追求表面的利益,还要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税收的问题,这样的投资才有意义。对我国投资者来说,有如下几种可供考虑:

1、教育基金储蓄:教育基金储蓄可以享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而且对于个人储户来说,该项存款的利率也比较高。

2、国债投资:个人所得税法规规定,个人取得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投资理财时,国债是一个风险低,收益中等的不错选择。

3、所得再投资筹划法:公司分红一般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个人在看好该公司发展前景的前提下,将分得的红利、股息留在公司,作为再投资,而企业又可以将这部分所得以股票或债券的形式记在个人名下,这种做法既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使自己的股票更有价值。

(七)利用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税收优惠很多种,在此不一一列出,我们主要来研究一下利用捐赠的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破坏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进行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和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许在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第9篇

1 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1.1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具有可筹划性

工资、薪金所得实际上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即非独立个人劳动者从其工作或服务的单位取得的所有劳动报酬。因此,除工资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平时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平时工资的组成部分,应该与平时工资合并计税;而单位向员工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特殊的计税方法进行计税。不同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存在差异,而企业能够选择不同的工资薪金支付方式,从而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1.2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依据具有可筹划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即以每月收入额减除生计费用后的余额进行课税。在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生计扣除数是税法统一规定,筹划空间非常有限。所以,企业主要应设法将缩小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收入,缩小计税依据,才能减轻纳税义务和规避纳税负担,尽可能地适用最低档次的税率。在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合理选择和筹划员工的收入形式,减轻税负。通过有效地支付,充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1.3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具有可筹划性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最高的一级为3%,最高一级为35%。员工取得的收入不同,所适用的最高级次的税率也存在差异,从而使得员工个人收入的综合税率也产生差异。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支付形式,降低税率。另外,由于企业某些员工从事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使得其取得的收入临界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之间,而这两项征税项目的税率是存在差异为筹划创造空间。作为雇主的企业可以通过工资发放的金额、形式以及方式的调整,改变和影响员工收入适用的税率,从而对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产生影响。

2 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方法

2.1 合理安排工资与奖金

企业激励员工除了较高的工资薪金,丰厚的奖金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但在每月相对固定工资薪金下,奖金的发放将造成某个时间段的收入增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也随之增加。特别是平时奖金的发放,将造成了平时奖金发放月的工资薪金畸高,而平常每月发放工资薪金较低,每月适用税率差异较大,使得员工承担超合理的税负,降低了企业工资薪金的激励作用。为了避免各月的收入差距过大,企业应为员工采用均衡发放工资薪金的方法,从总体上减轻员工的税负。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支付方法与平时奖金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年终奖金进行节税。根据我国税法,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率选择是依据年终奖金的月平均数来选择税率,并实行一次性扣除计税。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年终一次性奖金实质是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即当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平均数超过某临界点,将使得年终一次性奖金全额适用更高的税率,从而使得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大额增加,从而使得员工的收入就可能实现“名升实降”。因此,通过合理的筹划月度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金额,尽可能降低月度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充分利用月度工资按此扣除速算扣除数与年终奖金的货币时间差异,将有效地减少员工的税负。[2]分析平时工资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差异,可以看出企业在支付员工工资的时候,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2.1.1 为较高收入的员工安排年终奖金

由于在我国,个人每月收入只有超过3 500元,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年终一次性奖金只对取得当月不足3 500元的部分进行一次性扣除,从而增加了员工的税负。所以,在员工年薪低于42 000元时,我国税法允许扣除的生计费用数将不能得到充分的扣除,企业不适宜为员工安排年终一次性奖金。

2.1.2 为低收入者安排平时奖金

季度奖金和半年奖金等平时奖金应与取得当月的工资合并计税,因此,在实际筹划中,如果员工的月收入低于3 500元,则可以安排平时奖金,而奖金分散到各月工资薪金,使得员工的实际收入均衡化。在收入均衡的情况下,才能更有效地利用工资、薪金所得的低税率的额度。2.1.3 年终一次性的奖金适用的税率应低于或者等于平时工资适用的最高税率企业在进行实际筹划时,可以根据员工过去几年的业绩进行预计并测算其工资薪金和奖金的数额,计算适用的最高税率和适用税率的金额,从而选择最适合员工的筹划方案。为了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的低税率的额度,企业安排员工平时工资所适用的最高税率与年终一次性奖金所适用的税率保持一致,特别是应注意避免年终一次性奖金税率超过平时工资适用的最高税率。

2.2 降低工资薪金的计税依据

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员工个人收入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来的可支配的现金的比例将会减少。因此,企业在筹划过程中,应考虑降低工资薪金的计税依据。

2.2.1 充分利用个人开支与企业开支的可转化性

工资薪金是员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现行税制下,随着员工工资薪金收入的增加,新增的收入中实际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将逐步减少。除了适用加计扣除的群体之外,我国税法对所有的纳税人都实行统一的扣除数,不考虑纳税人个体之间的差异。在实际中,纳税人在生活过程中发生各种的开支,这些开支的有些项目是属于纯碎个人的开支项目,例如生活费用,也有些项目属于个人和企业共同性的开支,例如交通费、通讯费等等。特别是对于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所发生“共同性费用”相对也比较多,这些“共同性费用”的存在以及高收入带来的高税率将冲减增加工资薪金给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带来的激励作用。因此,为了降低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依据,可以考虑由企业承担“共同性费用”,从而提高支付工资的有效性。通过这种转化,虽然降低了员工的货币性收入,但可以保持实际的消费和生活水平不变,同时降低工资薪金的计税依据,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个人的实际收入。

2.2.2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规定

我国现行的税法对于单位为个人交付以及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收入的取得增加了个人的实际收入,又没有增加个人的应纳税额。因此,企业在为员工进行筹划的时候,应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规定为职工高比例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为职工建立长期储备,尽量提高工资中免税部分的比重,减少计税工资额。[3]

2.3 有效地转化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都是属于个人劳务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所得是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两项所得的确认具有可转性。由于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在不同的条件下,适时转化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将有利于节税。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在月收入扣除生计费用的基础上,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进行计税;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以次收入扣除20%的费用进行征税,在比例税率的基础上实行加成征收。因此,在低收入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更低,采用工资薪金对于员工更有利。随着收入的增加,工资薪金适用的税率逐渐增加,而劳务报酬的税率相对比较固定,所以高收入的情况下,采用劳务报酬的形式更节税。为更好地利用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化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计算出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税负平衡点。假定员工的每月报酬为A,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额相等,即达到税负均衡点,则有下列关系式成立:A×(1-20%)×20%=(A-3 500)×25%-1005(12 500≤A≤25 000)求出:A=20 888.89因此,在收入等于20 888.89时,采用工资薪金或者作为劳务报酬,两者的税负是相等的,当月收入低于20 888.89时,采用工资薪金形式的税负更低;当月收入超过20 888.89时,采用劳务报酬形式的税负更低。[4]

3 工资、薪金所得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不同的支付次数、支付金额以及支付方式都会对员工的税后收益产生影响。工资、薪金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员工个人所得税负担,但企业在实行纳税筹划时,既要考虑企业的自身因素,也要考虑员工个人等其他因素,从而更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带来更多的利益。

3.1 充分考虑员工对工资薪金的需求和期望

通过对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企业能够提高工薪支付的有效性,也有利于企业人才的稳定。因此,在筹划方案的涉及中,企业应了解员工家庭状况、现金需求、未来投资等相关因素,及时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调,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3.2 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合法性是税收筹划与其他减税行为的最本质区别,因此,在进行员工薪酬筹划的时候,企业应关注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在我国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但同时也明确了“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所以,企业开展工资薪金筹划时,应首先考虑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其次应注意遵循成本与效益原则,只有当收益高于成本的筹划才是对企业有利的、可实行的筹划方案。第三,注意薪酬对于员工个人的激励作用。企业在制定薪酬方案的时候,应有效地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融合企业自身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绩效评估、激励机制等事项进行。

第10篇

关键词:税收筹收;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9-0310-02

1 税收筹划的风险控制

1.1 培养正确纳税意识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合理、合法地筹划税收、科学按排收支也是纳税人的权利。树立合法的税收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税收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只有合法性,才是税收筹划经得起检查、考验并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

1.2 准确把握税法

准确把握税收政策也是税收筹划的关键,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税收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才能避免偷税之嫌。

1.3 关注税法变动

成功的税收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的非税收的奖励等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筹划的风险,因为政策发生变化后往往有追溯力,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因此,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1.4 保持账证完整

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如果企业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记录不健全,税收筹划的结果可能无效或打折扣。

1.5 健全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可以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纳税方案等方面税收筹划的同时,必然要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

2 进行税收筹划的对策

2.1 企业设立前的税收筹划

(1)利用注册地(经营所在地)进行税务筹划。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为了鼓励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对设在不同地区的相同性质的企业的税收政策有明显的区别,作为一个企业,在其成立前,要善于研究国家的政策导向,充分利用这点进行税收筹划,去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并将经营管理所在地也设在注册地。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将公司注册地和经营所在地都选在了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就是其例。

(2)利用纳税人性质(内资或外资)进行税务筹划。在一定的时期,国家为了吸收外国资本,给予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企业可以利用国家给予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不同而进行税收筹划。如外资企业的人员工资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而内资企业的员工工资税前扣除标准为800元/人/月;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一般的内资企业则没有此优惠。

(3)利用行业性质进行税务筹划。国家对不同的行业(产业),有不同的政策,有的是国家鼓励的产业,有的是国家禁止的产业(如小型造纸业)。如国家为了鼓励信息产业的发展,对软件企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软件开发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在广告费的税前扣除上,一般企业只能在销售收入的2%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而软件开发企业可自登记成立之日起五个纳税年度内据实扣除,超过五年的,按销售收入的8%扣除。这些政策的出台无疑将对我国的软件行业起到有力的扶植和推动作用。所以,企业在作投资领域的决策时,对各行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比较应成为重要的决策依据之一。

2.2 企业设立后的税收筹划

(1)企业设立后的,可以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采用合理折旧方法减轻企业税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和提取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折旧方法存在差异,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要考虑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折旧年限、各年收益分布情况等因素。由于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资金时间价值是指资金在时间推移中的增值现象。加速折旧法,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大,晚期提取的折旧额小,刚好与企业早期利润高,晚期利润低成比例配合,使企业各年的收益均衡分布,可以避免因企业某一时期收益过高给企业带来的高税负。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税负。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企业应纳所得税数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求得。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应纳税所得额则由企业收入总额扣除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计算求得。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并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减轻企业税负。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消耗或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等。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会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利用公积金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取消福利分房后,国家为了推进住房货币化政策,鼓励职工自主购买住房,允许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全额扣除公积金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二00五年一月十日联合发文《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两个8%,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不高于12%。企业可以利用此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财力许可的前提下,采用最高的缴存比例和基数来进行税务筹划,以便在企业付出的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为员工谋取最大的利益;在为员工谋取最大的利益的前提下,企业付出最低的成本。

(3)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个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

新的计算方法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税方法的改变会直接影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方法。随着新规定的出台,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动。

3 税收筹划应有系统的观点

第11篇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率;策略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税收法规、政策允许下,通过对企业相关涉税经济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对纳税方案进行详细规划,尽可能为企业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使企业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一、税收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的事前规划,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给予的对己有利的可能选择,选出合法、合情的节税方法,从而使其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行为。它是企业得以良好运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得有利于纳税人的活动安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方法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有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税法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将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同时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对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2、所得税税率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国家还制定了一些低税率的政策,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1)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小微企业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可通过参加公益、救济性捐赠,或者增加其他期间费用来增加扣除项目,以此避免企业因增加应纳税所得而带来的超额税收负担。为了防止税负的增加,小企业应在平时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安排中充分考虑上述政策规定,应尽量避免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所得临近点(30万元)而适用更高级别的税率,从而带来税负增加大于所得增加的风险。

(2)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筹划。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质联系、或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境内所得,所得税的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非居民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其所得进行筹划。

3、税前扣除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收益。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5、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收入是企业收益的体现,企业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筹划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以下两点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1、缺乏税收筹划机制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缺乏税收筹划机制,企业财务部门虽然比较健全,但没有建立相应的税收筹划部门。税收筹划主要依靠企业财务人员兼职,缺乏经过系统培训的专职税收筹划人员,呈现出税收筹划无计划性、预见性,导致企业不能合理的利用相关法规政策节税。

2、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税收是一个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而目前很多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税收筹划意识浅薄。多数企业高、中层领导无视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重要性,只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的高低,意识不到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资金节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不闻不问,仅仅依靠个别财务人员兼职此项工作,这必然影响相关人员不重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导致税收筹划意识浅薄。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建议

1、注重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预见性和合理性

企业所得税筹划应具有合理性、预见性、计划性、长期性的特点。企业应在现行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范围内,对企业目前的涉税会计事项及以后可能新增的涉税会计事项,有计划性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与此同时也应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做出合理预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目地不仅仅是为企业减轻税负,它也是企业资金节流的重要手段,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所得税筹划应具有长远规划,体现出长期性,避免短视行为。

2、提高税收筹划意识,积极构建税收筹划机制

成熟的企业领导者不能仅仅只关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收入、费用、利润等浅显的财务指标,也要重视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毕竟所得税对企业的利润有直接影响。因此,企业领导者应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积极构建税收筹划机制,组建相应的税收筹划组织,配备具有专业税收筹划知识的专门人员及时收集相关税收法规及政策,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本企业一定时期内的最优税收筹划方案,使企业能够从税收筹划中获取收益,在做到节税的同时,使大家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提高税收筹划意识。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企业应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企业税收筹划机制,在税收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企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有预见性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传明.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7.

[2] 雷孝妙.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J].中国电子商务,2011.6.

第12篇

一、煤炭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对煤炭企业各种决策中的影响作用已越来越大,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合理筹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企业利益最大化。 由于国家对企业征税是无偿的,税收缴纳金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企业所得税作为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可以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节减企业税收成本,或者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取得的投资收益可免交企业所得税,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2.有利于减少企业财务风险。企业为了维持正常运行或者扩大规模,通常需要借债,而债务资金的使用成本很高,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为了减少财务风险,煤炭企业在进行各项决策之前,应该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更为合理,应尽可能减少纳税总额,或者尽可能延迟纳税,使企业当期的资金总量增加,使财务活动更健康有序的运行,企业偿债能力增强,从而降低财务风险。

3.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税收会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构和规模,影响生产者的资源配置行为。煤炭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相应的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尽管这种情况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走向了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布局的道路,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煤炭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可行性

进行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由于煤炭企业的经济总量比较大,业务比较复杂,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空间比较大,效果比较明显,可行性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税收尽管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它毕竟会造成企业的经济利益损失,是企业的一种负担,每个企业都希望得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希望税收负担越少越好,主观上都愿意进行税收筹划。

2.税收政策的灵活性。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纳税人可以对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使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减税或免税等优惠政策,进行财产收益与经营利润的相互转换,达到减轻税负或脱离纳税的目的。

3.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会计核算方法是许多税种确定应纳税额的基础,税收制度中认可某些会计核算方法及相关因素具有可选择性,不同的核算方法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税收,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提供了重要技术手段,企业可以根据环境和自身情况,选择有利的会计核算方法。

4.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带来了企业理财活动的国际化,由于每个国家在税收的管理上对税收政策和管辖权的规定不同,各国税法制度的差异为企业跨国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性。企业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适当的方法,利用这些差别和漏洞,将自己的税收负担降低到最低水平。

三、煤炭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

煤炭企业应针对行业特点,围绕不同的经营活动,进行整体规划。

1.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由于很多煤炭企业涉及跨区经营,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采用何种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要进行考虑。如果设立分公司,那么分公司在设立初期出现的亏损可由总公司的利润来弥补,如果后期分公司发展得好,并且当分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则可以把它转化为子公司形式,从而减轻总公司的纳税额。

2.资金成本来源的筹划。不同渠道的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企业在筹集资金时,应充分利用负债筹资,尽量避免向非金融机构高息借款,一旦发生高息借款后,若是同行业互相拆借的借款,可以转化为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开支;若是企业内部集资的借款,可以将部分费用转至工会经费中开支。

3.就业安置的筹划。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规定,企业只要录用下岗员工、待业员工、专业员工、残疾人士就给予一定的加计扣除,煤炭企业应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上述人(下转第61页)(上接第57页)员,在不影响企业效率的情况下尽可能录用。

4.工资福利的筹划。为了减少企业纳税负担,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福利,合理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并适当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持有企业股票的职工,分红可以改为以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予以发放。通过上述措施不但可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保障了企业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而且增加了企业的税前扣除,促进企业的发展。

5.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成本费用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煤炭企业应依据税法规定以实际情况,尽可能选用加速折旧法及最低折旧年限,使前期折旧最大化,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使企业会计利润发生后移,所得税推迟到后期缴纳,从而节约财务利息。除此之外,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应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以避免提前纳税。

6.开展创新工作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投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纳税筹划重点放在创新上,设立自己的研发公司,研发新技术、新产品,除了研发核心技术外,还要研发如何利用矿井水、工业废水、煤矸石和炉渣等,并且既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发展需求,从而减轻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