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2 14:46: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网络传播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旅游形象;形象感知;内容分析;深圳
一、引言
旅游城市形象感知与游客旅游形象传播密切相关,并能影响旅游者的行为决策。城市旅游形象作为城市旅游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到学术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在我国旅游研究中的地位日渐提升,在网络环境下城市旅游形象和体验感知的相关研究热度不断提升[1-2]。然而城市期望传播的旅游形象和游客感知体验一致性如何评估成为必须解决问题。深圳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中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多次获得了宜居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最具竞争力城市等荣誉。根据《深圳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深圳针对国内旅游市场重点宣传以“改革”、“创新”、“精彩”、“时尚”、“自在”、“写意”等为主题的城市形象[3],创新媒体宣传方式,细分旅游消费市场,增强宣传推介的针对性,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旅游宣传推广网络体系。本文通过网络文本调查分析游客对深圳旅游形象的感知情况,旨在揭示深圳旅游形象的影响因素,为深圳城市旅游形象的塑造和网络传播提供思路与建议。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进行定量化分析,该方法是“以测量变量为目的,对传播进行客观、系统地定量描述的方法”[4]。内容分析实现软件为RostContentMining,其具备文本分词、词频分析、社会网络和语义网络分析、情感倾向分析、可视化词云等功能,能快速完整分析数据并展现数据间的内在联系性[5]。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分析前对数据文本进行了预处理,修正了数据中的错别字,并对数据中的同义词语进行归类替换。
2.数据获取
本文采用网络爬虫工具和人工结合方式获取研究数据,数据来源包括游记攻略(马蜂窝游记188篇、新浪微博115篇)、政府官方微博(146篇)、深圳文体旅游局官方网站(形象宣传网页及相关文件77篇)等不同网络媒介,数据获取时间为2018年11月,检索关键词为深圳旅游。
三、深圳旅游网络形象传播内容特征
1.深圳旅游传播高频词概况
综合游客游记、官方微博、官方网站信息,并对同意特征词进行归类,分别统计出游客感知和官方媒介传播的前40位的深圳旅游目的地、旅游形象和体验感知高频特征词。
2.旅游形象主题分类特征分析
游客游记以及官方微博、网站宣传的旅游形象高频词内容可分为以下类型:①旅游空间相关高频词。此类高频词主要表现旅游片区、旅游景区和周边城市等高频词,例如滨海、公园、大鹏、小镇等。②旅游主题活动类高频词。此类高频词包括游客及官方媒介推介的深圳旅游活动主题项目,例如文化、艺术、表演、体育、亲子(孩子)等。③体验感受类高频词。此类高频词多体现游客的体验感受和主管态度,多来自于游客游记,在官方微博和网站中也有相关高频词与之对应,例如:喜欢、美味、漂亮、好看、体验(好)、一般、特色、创意、美丽、浪漫等。④城市旅游服务相关高频词。此类高频词在游客游记中多体现为地铁、公交、机场、酒店、门票、餐厅等具体词汇;在官方微博账号和官网中则多为服务、资源、企业、志愿者、市民、设施、市场、合作、公共服务等具有综合含义的词汇表述。
四、深圳旅游目的地形象特征传播与感知分析
1.深圳旅游形象高频词特征分析
首先,在游客游记、官方微博、官方网站中高频词汇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例如三种渠道中都出现了文化、文博会、公园、滨海、历史、小镇、休闲等高频词,大多是跟深圳当地的旅游吸引物有关,说明自下而上来看,深圳旅游资源和空间分布等信息在网络媒介中游客感知与政府传播内容较为一致。但从词频上分析,“文化”等用词在官方媒介中排名靠前,而在游客游记中相关高频词排名超过10位,可以看出官方更加重视深圳旅游形象中文化方面的建设,而如何让游客在短时间内感受深圳的现代文化创新特色仍有待思考。其次,游客游记传播内容和体验感知更加细致具体,有包括反映旅游吸引物和旅游服务的词,也有反映游客旅游体验及旅游活动、旅游目的地的词。游客基于自身旅游过程,表达他们感知到深圳旅游形象,较为具体,同时也较为主观。他们不仅关注旅游吸引物,也关注旅游服务和设施,关注自己的旅游体验。这些主观情感符号在官方网站的宣传中相对缺失,而在官方微博内容有部分相关,这与不同类型旅游官方宣传媒介功能定位有关。
2.高频词汇与城市形象对比分析
结合《深圳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改革”、“创新”、“精彩”、“时尚”、“自在”、“写意”等城市形象在网络媒介传播和感知过程中进行聚类分析。①“改革”-“创新”在游客感知层面较难直接体现,本文将其进行语义归类,并增加城市旅游公共服务的含义。游客对城市改革创新等概念的直接感触在网络媒介中传播较为有限,更多的是与旅游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水平的反映。官方微博传播深圳改革、创新的内容相对较少,这与微博平台内容文字数量限制和社交互动属性有直接关系;官方网站内容中深圳改革、创新相关高频词较多,有助于系统解读传播政府对深圳旅游形象的定位。②“精彩”-“时尚”相关高频词在本文中理解为游客对观赏类旅游项目的和景区的感受,在游记、官方微博、官方网站方面此类高频词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滨海、主体公园、表演等相关词汇热度较高。③“自在”-“写意”相关高频词在本文中理解为更加强调用户体验和精神追求的旅游活动和项目,休闲-体育-文化-历史-艺术等相关词汇在游记、官方微博、官方网站中出现频次较高。但三种传播渠道下游客体验类形象主题的高频特征词差异较大,游客游记中的体验感受词汇多含主观色彩,多是对环境的直接感官评价;官方微博宣传内容则多为生态环境、创新创意等抽象概念,官方网站宣传的形象内容更为全面、积极向上,既有生态环境、创新创意类的宣传,又有城市对外合作等多方位的宣传。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网络语境下深圳官方宣传的城市旅游形象与外来游客感知形象存在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在“改革”-“创新”等较为宏观抽象的概念层面。官方网站宣传的形象侧重在文明、文化、特色、发展、建设、旅游、创新等为核心的抽象形象,旅游形象塑造上比较宏观、积极、正面。游客对深圳的感知旅游形象侧重在滨海、沙滩、公园、饮食中的味道、好吃、地铁、公交等具体形象,看重在深圳旅游的服务和旅游体验。深圳官方对改革、创新、历史、文化、服务等形象的构建比较重视。
五、建议与小结
1.对策建议
①明确多层次旅游形象框架。深圳官方宣传的城市旅游形象定位、宣传形象和游客感知形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官方微博和官方网站之间宣传的旅游形象也略有差异。官方除对外宣传旅游形象的同时,还需明确媒体融合背景下传播定位,了解游客体验反馈,提高信息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官方宣传的旅游形象与游客感知形象的统一性和针对性。②深度挖掘城市旅游形象内涵。在游客感知的形象中,对于深圳官方宣传的形象感知还较为欠缺,仍需深度挖掘深圳的“改革”“创新”“精彩”“时尚”“自在”“写意”内涵和传播符号,发挥深圳科技创新优势,打造科技文化品牌节事,增强互动体验。③立体化拓展城市旅游形象传播渠道。首先,相关管理机构应积极制造热点话题,尝试更多新内容、新形式,通过短视频、直播和原创内容的有效传播;其次,官方网站、微博要提供更加全面智能的旅游公共服务信息;此外,官方网站、微博借助社交领域的“大V”、其他平台和账号进行导流,提升自己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强官方政府与游客之间的互动性。④推动旅游体验创新和提升服务水平。在官方提出的“文明”城市旅游形象品牌塑造中,还需在线下不断旅游环境,提高重点旅游区服务质量,规范旅游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准和文明素养,塑造深圳“文明”城市形象。
国际社会曾尝试利用传统版权概念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传播权来解决此问题,但终因这几种方式都存在弊端而放弃,因此将网络传播纳入到版权专有权利范围成为各国版权人关注的焦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互联网条约,一个主要成果就是赋予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录制者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包括以公众中的成员个人选择时间和地点的方式,授权向公众提供其作品、表演和唱片的专有权。至此,网络传播权在国际层面以国际条约中“向公众传播权”的形式得以解决。但是,这两个互联网条约只对网络传播权做了学界所称的“伞形解决方案”(即总括性解决方案)的原则性规定,各成员国可以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做具体规定,无论是扩大现有权利来控制这种行为,还是创造出一种新的权利以将这种行为纳入其中都是可以的。中国和美国的版权法律都对此做出了积极回应,但是具体规定存在明显不同,本文就两国对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模式进行比较研究。
中国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模式
与美国“隐含式”的立法模式不同,中国对于此问题采取了“新增式”的立法模式。作为数字环境下新型权利内容的网络传播权,在我国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主要经历的几个阶段充分反映了我国版权法律制度中版权内容扩张的发展过程。
在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之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即已在具体的案件中认定:网络上对数字作品进行传输也属于使用作品的行为,应当将其纳入版权人的专有权利范围。比较典型的案件是1999年王蒙等6作家诉世纪互联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被告未经许可将原告创作的文学作品通过服务器在互联网上传播,法院认定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据是1990年《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等方式”的兜底条款。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之后,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中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正式写入法律当中,首次以立法形式赋予了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将其定义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2006年5月,我国又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保护。
在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模式上,中国走上了一条与美国全然不同的道路。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因网络传播而产生的版权纠纷最早也最集中,对于网络传播权采取“隐含式”的立法模式与美国判例法所具有的极大弹性特点是相吻合的。①但是,我国对此问题采取“隐含式”的立法模式不甚可取。因为采用“隐含式”的前提是原有版权法律制度中的某项权利经过扩张性解释可以包含新出现的权利内容,而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人各项专有权来看,其中发行权、展览权和广播权与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更为密切,也最有可能通过扩张性解释将网络传播权纳入其中,但从我国法律对这三项权利规定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它们都不可能隐含网络环境下的传播。此外,我国成文法的立法传统就决定了我国的法官不可能像其美国同行那样拥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和自主解释权,因此实践中也不允许他们对传统版权法律制度中的相关权利进行扩大解释以隐含网络传播权。于是,对于网络传播权我国最终采用了“新增式”的立法模式,从立法层面来说,这与我国一贯的法律传统相契合;从司法层面来说,也有利于我国网络版权保护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
其实从世界范围看,对“网络传播”问题的解决目前除了“隐含式”和“新增式”的处理模式之外,还有一种是“重组式”,即对版权人的传播权进行重组,把除了复制发行权之外的其他传播方式(包括网络传播在内)统一为一种综合的传播权,澳大利亚即属于这一类。但是我国之所以没有采用“重组式”,也是有其深刻原因的。我国首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做出规定是在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中,客观来说,对原有法律的修订一般情况下不会大幅改动权利设置,而只限于对原有权利设置进行小范围的补充和完善,当然也更不可能创立一种崭新的包含各种传播方式的综合传播权。在这种情况下,既要维持原有版权法律中的传播权设置,又要满足数字环境下作品传播现实的需要,增加一种新型的网络传播权利就成了最佳的选择。
美国网络传播权的立法模式
美国对于“网络传播权”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典型的“隐含式”立法模式,其对原有的“公开表演权和展览权”进行了扩大解释,将作品的网络传播纳入表演权和展览权。美国《版权法》规定:“公开地表演或展览一部作品是指:1.在任何向观众开放的地点,或者在多于一般家庭成员或社交朋友的相当数量人群出现的地点,表演或展览作品;2.将作品的表演或展览,以任何设施或技术传播传达给第1款规定的地点或公众,而不论能够接受表演或展览的公众是在同一地点还是在不同地点,是在同一时间还是在不同的时间接收作品。”
美国公开表演权和展览权的范围非常广,不仅包括直接的表演和展览,还包括借助任何设施和技术实现的表演和展览。不仅如此,从上面的规定中可以看到连广播权也被包括在美国的“公开表演权和展览权”之中,该权利在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是独立的。可见,美国早期的版权立法就已具备了相当的包容性和预见性,将未来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在内,“以任何设施或技术”,“不论……是在同一地点还是不同地点,是在同一时间还是不同时间接收作品”等表述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因此美国人认为他们现有《版权法》中规定的公开表演权和展览权能够适用于网络环境,无须再创设一个新的向公众传播权就能够较好应对网络传播对版权法的挑战。这一点在《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中也得到了印证,该白皮书得出一个结论:在网络环境下,美国《版权法》不需要做大的修改,只需稍微做澄清和调整即可。尽管美国没有针对网络传播创设新的权利,实践中他们却通过法院判例进一步解释和澄清了权利人传播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美国公开表演权和展览权的范围非常广,但是录音制品权利人在美国享有极其有限的表演权。美国《版权法》中没有“邻接权”制度,录音制品的表演者和录制者1971年之前得不到任何保护。之后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美国于1971年颁布了《录音制品法》,对录音制品的版权进行保护,遗憾的是由于力量强大的广播工业的反对,录音制品的表演权并未被包括在内。网络环境下,由于没有表演权,录音制品的表演者和录制者的利益遭受了巨大损失。白皮书建议,为了在新的传播条件下保护录音制品权利人的利益,应赋予他们公开表演权。之后美国于1995年颁布了《录音制品数字化表演权法》,录音制品录制者和表演者对录音制品享有了部分表演权,范围仅包括数字化用户传输,其它如向用户收费的数字化传输、某些不面向用户的交互性传输、现场表演和一般广播都不在其范围之内。由于“隐含式”立法模式下美国只是对原有“公开表演权和展览权”做了扩大解释以涵盖网络传播,因此录音制品权利人的网络传播权也是非常有限的。
结 语
美国法学家庞德曾说过:“一种法律制度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向他国法律制度借用材料以及将法律之外的材料加工以同化的历史。”②客观来说,对于网络传播环境下新型版权权能的变化和发展,美国的版权法律体现出了一定的先进性,对其他各国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我们应当明确的是,法律是社会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有特定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作为基础。在不同的地域和法域之间,这些因素是不完全相同或是根本不同的,这就导致基于这些基础的法律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因此,在网络传播权立法模式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选择上,慎思之、明辨之是我们最好的选择。
注释:
①张晓秦:《论信息化时代著作权的演进与法律保护》[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摘 要 伴随着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互联网越来越多的进驻我们的生活,受众在网络环境中的传播活动日益重要。对受众心理的研究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了解网络传播的特性,以此更好的建设相对文明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 受众 心理研究 网络环境
一、网络受众的心理行为分析
(一)匿名心理
网络最大特色就是匿名,我们可以在其中做任何动作也不会被看清真面目上,在聊天对话中我们可以随意改变性别,年纪,职业,但是,网络上的人的匿名性不是任意的,与人本身的性格特质有相关性,因为网络人格是由真实人格所衍生的。人类是群体动物,必须以某种程度与社会发生互动与交流,拥有了网络,个人能可保留不被打扰的权力,以及在不干涉他人的条件下,隐藏自己身份的权利。
(二)互动心理
从传统媒介提供给我们的互动机会和通道是非常有限的。目前大多数传媒并没有形成双向传播的效果。随着消费者社会的到来,消费者内在的互动意识会强烈的表现出来。受众将生活在一个要求消费效益最大化的时代,对生硬的灌输式的传播会产生心理排斥。在这种情形中,传播必须创造人们可以及时分享信息传播喜悦的空间,满足人们互动化的心理需求。真正的“互动”应该是表现为传播流动的双向性。互联网为人们实施交互式传播提供了便捷的通道,颠覆了传统传播学意义上传者和受者的界限。传播和信息接受几乎可以同时完成,人们不再是被动的接受信息,信息不是被“推”给消费者,受众是在自由的空间中主动的把信息“拉”出来,这种互动真正实现了无缝连接。尤其是BBS论坛,给每个想发表意见的人提供了一个交互式平台。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强大的互动功能开启了民智,培育了一部分受众接受的习惯,人们已经尝到了互动的滋味,需要在传播领域实现自己的自由交流的权利。
(三)选择心理
网络是一个丰富的信息环境,受众在这样的环境中,对不同的信息符号也具有选择性的接受心理,受众倾向于有选择的接触那些能够加强自己信念的讯息,拒绝那些与自己固有观点相抵触的讯息。
(四)逆反心理
逆反心理是大众传播领域的普遍现象,在网络传播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在网络传播中,由于网民选择权利的增多,传播媒体生硬导向、强迫设置议程的情况有所减少,但哗众取宠、刺激煽情,以低俗吸引眼球的事情却时有发生。当受众感觉传播媒介传播的内容不可信或与他们的兴趣不相干时,自然地会在态度、情绪和行为上表现出一系列的逆反心理特征。
从网民角度来看,因为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原因,网民较之传统媒体受众具有更强烈的自我意识能力和分析能力,眼界的开阔、见识的广博,使他们具备了较强的批判和怀疑精神
(五)浮躁依赖心理
网络的诞生推进了快餐文化的盛行,网络媒体的超文本链接,使得读者有快速选择的自由,往往这片文章没有浏览完,又会跳到另一个更吸引人的文章,使得我们无暇仔细品味文章的内涵,有些人所需要的只是在快速浏览中体验精神的刺激。这种感受使得许多人不愿静下心来,认真研读一部作品,这种长期养成的习惯,延伸到了人们生活中,使得人们做一些事情尽显浮躁,网民特别是青年网民更是依赖网络,自身思维退化,机械性的操作层出不穷,从而导致下载拷贝盛行,学术研究肤浅.
二、网络受众的引导
由于网络传播的受众心理与传统媒介的受众心理有很大的不同,一些不良的心理状态就需要引导,比如看客心理、猎奇心理等,因此研究网络受众心理的引导就尤为重要。权威媒体网站的舆论引导是主要途径。
在现代社会中,权威媒体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权威媒体宣传的内容,人们并非全盘接收,而是根据个人的价值观有选择地加以接收,所以权威媒体宣传机构必须对受众的需要、动机、爱好有所了解,以便有的放矢地宣传,达到转变人们态度的目的。因此,权威媒体的网站应该发挥自己的权威效应,积极引导受众获取真实可靠的消息,使网络受众的心理不至于被一些非主流网站的信息所误导。
三、特定的角色扮演
角色扮演是通过对角色承担者所具有的约束和影响来改变个体态度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以角色理论为依据的。角色理论的核心原则是:个体行为应与其所承担的角色相一致,符合这一角色身份的要求。无论什么角色,客观上都包含着标志着这一角色的各种象征(如权力、地位、待遇)和符号(如称呼、头衔、级别),包含着为这一角色所特有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以及他人对角色的期待。对于个体而言,担当起某一角色,也就意味着要使自我的内涵与角色的内涵相吻合,使自我角色协调一致。在角色扮演中,由于个体的行为发生了变化,这必将影响其态度的变化。
例如,在一些网站的论坛上,应充分发挥“版主”的作用。由于“版主”要承担管理论坛的责任,要对于网友发帖的内容进行把关,因此,作为“版主”这个角色,必然会过滤掉一些信息,从而保证网络受众在充分发表自己言论的同时,又不至于极端和偏激。“版主”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会使自己与这个角色协调一致,对受众心理的引导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总之,网络受众的心理和传统媒体的受众心理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对其引导也有独特的方式,文章是笔者的一点拙见,对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巢乃鹏.网络受众心理行为研究.新华出版社.2001.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相关权利 比较研究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时新增的一种著作权,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这一权利的规定,迎接了网络技术发展给著作权法律关系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弥补了原《著作权法》缺乏专门调整网络著作权法律关系的空白,[2]堪称是“与时俱进”之作。但是由于该权利在法律中规定甚为简略,尚有许多问题值得从学理上进一步探讨,其中之一便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相关著作权的关系。
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要是为调整作品的网上传播产生的法律关系而设计的。一般而言,作品的网上传播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传统作品(指非数字化的作品,下同)的数字化;其次,是数字化作品上网即上载进入ISP(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的计算机系统;最后,是社会公众成员通过与ISP相连的计算机终端浏览或下载数字化作品。这个过程涉及传统作品的数字化、上载、传输、下载几个环节,这几个环节,分别类似于传统作品的翻译、发行或广播、复制。因此,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的权利主要有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复制权。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这些权利进行深入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识,而且有助于加深我们对相关著作权的理解。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翻译权
信息网络传播的第一阶段往往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即将传统作品转换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适合上网的形式。[3]传统作品数字化过程的实质是将以人类常用的语言文字表现的作品转换为计算机能够识别的以计算机语言记载的作品。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过程。所以传统作品的数字化过程表面上看就是一种“翻译”。然而,传统意义上的“语言文字‘,是指特定的人们无须借助任何仪器即理解其含义的文字符号或语言。”翻译“是指这些语言文字间的相互转换。计算机语言不能为人们直接理解,必须通过计算机转换成传统意义上的语言文字方可为人们所理解,所以计算机语言不是传统的语言文字,将传统作品转换为数字化作品,不能算是”翻译“。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产生的作品,会产生新的著作权,其著作权归翻译人。其原因在于”翻译“并非一个机械的语言转换过程,而是一个需要翻译人运用自己的知识,在理解原作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换的过程,它需要翻译人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再创作“。传统作品数字化的过程完全是由计算机运用程序完成的,是一个纯机械化的转换过程,不需要操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不是一种”再创作“,因此操作者不会也不应该享有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事实上,数字化作品只是适合通过计算机再现的作品,与原作品仅发生了载体的变化。因此,信息网络传播过程涉及的传统作品的数字化过程不属翻译权的”覆盖“范围,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翻译权应为相互独立的权利。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发行权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4]修订前的《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发行的含义,而是由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义为“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5]可见“发行”指的是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行为。无论是有偿提供(出售或出租)还是无偿提供(赠与),其结果都是使公众获得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但问题是何谓“原件”,何谓“复制件”?修订前和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笔者以为,所谓作品“原件” 通常是指首次完整记载作品内容的载体,包括纸张、胶卷、录音磁带、计算机磁盘等等;所谓作品“复制件”是指原件以外的能够传达与原件相同信息的载体,同样包括纸张、书籍胶卷、录音磁带、磁盘、光盘等等。
传统知识产权法理论认为,作品的发行必须包括作品载体(原件或复制件)的转移,即书籍、报刊、磁盘、光盘等记载作品的“物质材料”的转移。[6]仅能为公众感知,而不向他们提供复制件的行为不构成发行。[7]作品经数字化以后,在网络上传播,仅为作品的数字化传输,经计算机终端转换再现作品内容,从而为公众欣赏,并未发生作品载体的转移,因此,有学者认为,要把传输归入发行的概念之中,恐怕很难。[8]然而,在国外也存在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计算机程序从一台计算机传输到多台计算机,当传输结束时,尽管计算机程序的原件仍然保留在发送该程序的计算机中,但是接收了传输的计算机内存或存储装置中却各形成了一份该程序的复制件。因此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和以其他更传统的形式向公众发行作品没有区别,最终的结果都是让公众获得了作品的有形(tangible)复制件。[9]这一观点,虽然有对“发行”作扩张性解释之嫌疑,将其解释为“让公众获得作品的有形复制件”。然而这一扩张性解释并没有不可调和的逻辑矛盾。如果对“载体”作这样的理解即载体是指能够记载作品并且无论是否借助仪器均可再现的物质材料,那么就可将计算机内存或其他存储装置视为载体,首次完整记载作品内容的计算机存储装置就是作品的数字化原件,此外的记载装置就是作品的数字化复制件。尽管发送作品的计算机存储装置没有发生位移,但作品信息通过网络发生了位移,以运动的相对性原理可以理解为作品载体发生了转移。因此,数字化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发行。
2000年11月29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虽然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但修订前的《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包括“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那么,网络传播是其中一种呢,还是与这些使用方式并列的一种呢?如果是其中一种,是哪一种呢?《解释》语焉不详。从本质特征上分析,网络传播更多地类似于发行(关于网络传播与播放的关系,下文将进行分析)。因此,在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以前,我国司法实践如果类推适用发行权“覆盖”信息网络传播并未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10]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
《著作权法》修订以前,规范广播作品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权利被规定为“播放权”,其义为“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的权利。“播放”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特指以无线电波或者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很明显,“播放”不包括网络传输,因为其仅限于有线电视系统,而网络通常不包括有线电视系统。因此,修订前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播放权”不能“覆盖”网络传播。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规范广播作品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权利规定为“广播权”,其义为“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1]从该项规定分析,广播的形式包括:(1)以无线即电磁波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公众通过特定的接收装置可以欣赏到作品。这是广播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广播可能通过音频方式,也可能通过视频方式。 (2)以有线即电缆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适于广播的作品。[12]这种形式的广播在我国农村大量存在,另外,饭店、商场、公众娱乐场所、某些交通工具等也有这种形式的广播。(3)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适于广播的作品。这是关于广播方式的“口袋”型规定,以备科技发展出现新的广播手段而致法律不敷适用。
从广播的形式分析,在著作权法领域,广播的实质是以能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适于广播的作品。如果作这样的理解,网络传播也应包括在其中,因为网络也是能够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网络传播与传统广播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让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而后者不能,公众无法控制广播节目的播放时间,一旦错过节目播放时间便无法再接收到。但笔者以为,这种差异,仅仅是技术含量的差异,并无本质区别。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广播不包括公众能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传播形式。因此,将网络归入法律规定的“类似工具”似乎无可非议。
正因为广播与“网络传播”不存在不可协调的本质性的差异,所以某些国家干脆将二者合并规定,构成一种“公众传播”,著作权人享有的控制作品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就是所谓“公众传播权”。如2001年5月22日由欧洲议会通过,同年6月22日颁布实施的《关于信息社会的著作权及有关权指令》就规定了这种权利,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专有权,包括让公众中的成员以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访问作品的方式获得作品的权利。[13]欧盟的这种规定,是将传统的广播(或播放)与网络传输进行整合,对原广播权内容作了明确的扩充。这种整合并非毫无道理。[14]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进行规定,在外延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
四、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复制权
复制是指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复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复制既包括以与原件相同或相近的形式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如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抄写等(我们可以称为“同形复制”),也包括以与原件完全不同的形式再现作品的行为,如将工程设计等平面图形作品制作成立体的工程模型或建造成工程(我们可以称为“异形复制”)。狭义的复制仅指“同形复制”。无论是“同形复制”还是“异形复制”,其作用都在于使人们可以欣赏到原作以外但又不丢失原作所载信息量的“作品”。所以复制的本质功能在于再现原作,能够再现原作的行为均为复制。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作品上载以后,人们通过计算机欣赏作品所获得的信息量不会比欣赏原件获得的信息量少(美术作品可能例外,比如运笔、着色等不如欣赏原件感受真切,但这种信息量的减少,与人们欣赏同形复制件信息量减少的程度应该大致相同)。就数字化作品的上载而言,上载在ISP的计算机系统内产生了作品的备份,并通过计算机可以再现,因此上载是一种复制行为。同理,社会公众通过计算机终端上网浏览(不下载)网上作品,作品在终端机屏幕上为用户所欣赏,同样是一种再现,应属于“复制”,因为此时在计算机内存中产生了作品的复制件,尽管这只是临时复制;下载网上作品,以期通过计算机再现,在本地计算机存储设备中产生了作品复制件并被固定下来,更是将作品制作成 “备份”的行为,是一种复制行为。有人认为,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的复制与传统意义上的复制有区别,因为后者同时伴随了载体的“再现”,而前者不会产生载体的“再生”,关机后该信息不会“再现”。[15]笔者以为,计算机及其存储设备共同构成网络作品的“载体”,如果将信息存在硬盘或其他存储设备中,虽然关机后该信息不会“再现”,但这与一本书只有在打开后方可获取其中作品的信息并无二致。网上浏览的确没有将信息固定于计算机终端的存储设备上,但可以视为终端与远程主机共用存储设备,只要公众愿意,可以再次上网欣赏该作品,因此临时的再现也不失为一种复制。
由此可见,信息网络传播过程必然涉及复制过程,网络传播权如果不是单指“传输权”,即数字化作品从一计算机传往另一计算机的权利的话,就必然包含复制权的内容。只是权利人在权利受损时,主张了网络传播权,就没有必要另行主张复制权了。
综上所述,信息网络传播过程中涉及传统作品的数字化、数字化作品的上载、网络传输、公众浏览或下载数字化作品等过程。与传统的翻译权、发行权、广播权、复制权比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翻译权相互独立,与复制权关系密切,与发行权和广播权的内容非常接近,虽然也存在这样的区别即能否让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但这种区别不是本质的。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通过扩张性解释发行权和广播权解决涉及作品的网络传播纠纷不会出现法律适用错误。我国现行法律将信息网络传播权单独规定,显然与发行权和广播权有一定交叉,但还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未来我国《著作权法》再次修订时,如果整合现行发行、广播、播放、信息网络传播等传播方式,创立一种能够覆盖各种传播方式的“传播权”,即亲自或许可他人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包括让公众中的成员以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访问作品的方式获得作品的专有权利,则著作权权利体系设计逻辑将更为周延。[16]
注释;
[1]《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之(十二)。
[2]据统计,仅1998年和1999年两年,我国发生的与网络传播有关的著作权纠纷案提交法院审理的就有几十起,由于缺乏相关规定,某些法院是通过扩张解释现行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判决的。参见薛虹:《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94 -98页。
[3]对于直接通过计算机创作产生的作品,已是数字化作品,不需要另行数字化。
[4]参见《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之(六)。
[5]参见原《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颁布,已失效)第5条之(五)。
[6]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
[7]参见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年版,第61页。
[8]参见马克·戴维生:“计算机网络通过与美国版权法的新动向”,王源扩译,载《外国法评译》1996年第5期。
[9]参见薛虹:《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10]典型案例可见1999年北京海滨区法院审理的王蒙等六位作家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该案一审判决认为,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与著作权法意义上对作品的出版、发行、公开表演播放待传播方式虽然有不同之处,但本质上者是为了实现作品向社会公众的传播使用,使观众或听众了解到作品的内容。二审法院也认为作品在国际互联网上的使用仍属《著作权法》规范的使用方式。简单介绍参见胡唯嵘:“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初探”,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11月10日第3版;详细介绍参见薛虹:《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96 - 98页。
[11]《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之(十一)。
[12]法律规定中“广播的作品”一语令人费解,不知是“已被广播的作品”,还是“适于广播的作品”,如果是前者,则“有线广播”不能直接使用作品,而必须使用已经广播的作品。这似乎是说,“广播”只有一种,即无线广播,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是后者,则直接用“作品‘,岂不更简洁?本文作后一种理解。
[13]参见薛虹:《数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
[14]相反意见认为网络传输问题不能简单地通过对传统版权法的扩大解释予以解决。参见吴汉东、胡开忠等:《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
[15]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5页。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必要性
Analyzing the Necessity of Strengthening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n Internet Communication
Wang Gang Ou Yang lin
【Abstract】 In modern society, the very fast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working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moder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which brings new challenges to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the meantime, it also explores much broad space for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ith the changes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situations, in the process of society informationizatio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s facing many new opportunities to develop, but at the same time some new problems arise. Strengthening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n internet communication is not only beneficial for the realization of scientific system and modernization of the subject, but also has significant meaning on the innovation and substantial results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Key word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Internet Communication; Necessity;Analyses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4041(2007)09-0001-05
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是一种基于网络传播技术、过程和规律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传播活动。其研究的基本面是如何借助现代网络传播技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传播工作,以实现网络传播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交叉融合。
作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显然是在社会大系统中进行的,因此必须不断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整体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社会中,现代传播技术高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这一新的强势传播媒体的广泛应用,对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适时调整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充分认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现代网络传播理论和技术的应用作为推进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一种管理思想、运行机制和有效方法,已经成为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实现自身现代化发展的新的理论视角和重要途径,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研究已势在必行。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研究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需要
传播学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40年代美国传播学家施拉姆奠定了传播学在众多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中的基础地位以来,传播学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在内的其他学科的吸纳力和影响力是不容轻视的,网络传播学作为传播学的一个分支,自然也不例外。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证明。
1.1自然科学领域内的全面突破引发各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及系统化、整合化的趋势,使得网络传播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的交叉融合成为必然。近半个世纪以来,人类在科学技术领域所取得的前所未有的突破是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望尘莫及的,由此引发的各学科之间的相互融合及系统化、整合化的趋势,不仅带动了自然科学各学科间的相互交叉和综合化,而且也必然对人类精神生活领域的人文社会科学问题的方方面面产生冲击和影响,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新领域和新思维。在这种影响下,自然科学技术的突破给网络传播学带来的发展作用于思想政治教育学,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环境和条件。从传播手段的革新到网络新媒体的普及,信息传播已经进入到数码时代,使得传统的广播和报纸传播也必须在电脑交互网络上寻求新的传播形式。新技术革命作用于信息传播对整个社会的令人吃惊的种种表现,使人们达成共识,即整个新技术革命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传播技术的革命。也正是这种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使之成为引领思想政治教育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和推动力量。因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从创立之初就不是孤立存在发展的,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学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就是与各个相关学科间的进一步融合与综合,而网络传播学就是当前最有代表性的学科。它的发展对于当前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学复杂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进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2网络传播对于知识经济社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强烈的影响力。自从1997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提出“知识经济”这个概念以来,知识经济社会已经到来,与以前的工业经济社会相比,知识经济社会的最大特征就是知识成了独特的生产要素和主要资本,知识具有无限性和快捷性,并且通过信息表现出来。可以认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们所面对的世界由鲜活的事物变成了流通的信息符号,谁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了一切。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也必然受这一变革的影响,成为了流通的信息符号。而网络传播正是基于数字信息符号的技术应用开展的,可以说,网络传播与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信息传播具有天然的联系。这种紧密联系使得网络传播也必然对于知识经济社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强烈的影响力。另外,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视域中的人作为信息社会的一分子,每天都要传播和接收大量的信息,从而为信息所环绕。从信息人这个角度去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不仅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也对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1.3网络传播研究开始成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需要关注的基本问题。思想政治教育学与网络传播学有着密切联系。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本身来讲,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质就是思想、观念和情感等多方面的传播,正是通过传播来完成教与授的;同时,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构成与网络传播过程的构成也近乎一致的相同,思想政治教育与网络传播在构成要素、过程、结构、功能、效果等问题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将网络传播学中的这些问题研究与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相交叉,必然使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领域和境界。这一点在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发展的工作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方面,从现代化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在观念、内容与方法、手段上也确实存在一些亟需解决和改进的问题。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多是集中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身,而极少能通过学科的交叉研究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观念,新方式和新方法,因而出现“短边效应”,受到牵制。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首先需要观念的革新,需要注重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与社会大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个学科,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
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绝不是也绝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研究是适应社会和学科的发展要求,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2网络传播对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严峻的挑战
新时期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社会进入了高度信息化时代,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是其重要的标志。在这种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在传播内容、传播手段以及传播效果等方面都必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在传播内容上,网络传播信息量的增加相应地影响到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影响力;在传播手段上,网络新媒体的出现拓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获取信息的不可控渠道;在传播效果上,受众对社会信息的识别、吸收和抵制力不强等因素,导致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在一些领域或方面受到影响。这些新问题的出现,促使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的 研究成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2.1从传播内容的角度来讲,网络传播信息量的增加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力减弱。因特网的全球性、开放性、交互性、时效性、综合性以及传播成本低等特点,使得信息共享得以实现。在现代社会的网络传播体系中,形形的信息时时刻刻通过各种形式向人们涌现。而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方式还没有真正通过研究,借鉴网络传播学的先进成果,提高传播信息和传播手段吸引公众注意的新鲜度和对比度,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信息传播,常常会被淹没在其他信息的大海之中,随之出现的就只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被轻视或被忽略的尴尬局面。
2.2从传播手段的角度来看,大众传播的现展、特别是网络传播等新媒体所带来的信息不再单纯依附行政系统给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极大的冲击。信息具有十分惊人的可塑性,并且会发生适应各种可能的变异。信息的动态性与网络传播系统的开放性结合在一起,就使得信息发生变异的可能性增加,可控制性削弱。特别是当信息借助网络进行传播时,比起传统的传播系统,就显得难以控制。在网络传播中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变异会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产生重大影响,加之长期以来思想政治教育的正向传播和简单灌输,使得教育对象习惯于接受单一的思想,而不善于在复杂问题面前做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表现出片面的盲从和走极端。这种简单的正向传播与网络传播交互性所发生的矛盾,反映在人们面对复杂问题时就会表现出思想信念方面的摇摆和混乱。反思思想政治教育传播中出现的信息编制粗糙和传输手段落后,以及由此出现的人们对思想道德主流观点的逆反和不信服,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不能不注意的问题。
2.3从传播效果来看,以往的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渠道较为正规单一,容易形成对人们进行说服教育的正面引导和强化作用。而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传播的信息作用于人的时候,常常表现为一种复合的状态,而我们如果只习惯于单一的形式,便难以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有所作为。我们时常感觉到,一方面,我们总是抱怨老师教育了一天,不如社会上的一分钟,另一方面,我们又往往对社会环境表现出束手无策,这是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苦恼。仔细想一想,现在为什么有人提出诸如“环境育人”、“管理育人”“行为育人”的思想,其实从学理上说,都是在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信息传播渠道,通过网络复合式信息传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影响力。因此,面对网络大行其道的发展态势,思想政治教育者不得不把目光投向这一新的强势传播媒体,以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空间。
2.4从传播规律的研究可见,网络传播表征出的新的现代教育科学规律有时会使得传统思想政治教育难以适从,这就出现了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的方法、手段和内容如何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与现代社会公众教育的发展趋势相适应的问题。因为通过网络传播进行教育,会使教育和信息世界都发生深刻的变革,表现出某些新的教育规律。规律就是科学,规律是不能违背的,违背了就要出问题。因此,作为教育分支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如何在新的网络环境下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规律,如何根据现代网络传播的特点和要求编制和设计思想政治教育的传播内容,如何根据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特点选择传播媒介和载体,如何按照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策划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挑战显示,作为立足于信息化社会的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在未来发展中又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现代网络传播的交叉研究,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传播内容、方法手段乃至管理理念的现代化,是时代对我们战胜挑战,实现突破,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
3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研究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
因特网具有全球性、开放性、交互性、时效性、综合性等特点,而且传播的成本低,可以实现信息共享。这为思想政治教育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舞台。
3.1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的超时空性极大地增强了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组织都有专人负责这一工作,但由于受信息传播的局限,更多的基层受教育者很难更快更全面接受到相关信息,甚至很多信息根本收不到。因此,传统的方式限制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受众范围和时效性,使教育功能大大减弱。因特网是一个超越地域和国界的人类信息传播交互空间,它使得“地球村”的理想成为现实。而通过网络,信息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瞬间传播,人们之间失去了时间和空间隔阂。信息高速传播技术跨越国界,使空间距离缩短了,空间概念消失了,网络社会中的每个主体仿佛生活在一起,它消除了主体间的国家、民族、性别、年龄等界限,也拉近了主体间的心理距离。这种超时空性与互动性,使人们能够及时了解各地的情况和主体的感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以很方便地了解到教育的效果,便于他们及时调整信息内容,改进教育的方法,使思想政治教育收到最大的成效,从而大大地提高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覆盖面。因此,网络传播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的覆盖面更广更深,社会效果更突出。
3.2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的交互性增进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良性双向互动。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的一个显著优势就是双向互动,随时沟通。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交流有时是比较困难的。一是受各自传播环境的影响,交流地点受限。二是受传播方式的影响,交流渠道受限,有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的效果。网络传播为网络社会主体间的双向交流沟通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使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的过程中能够比其他方式更容易沟通和交流。首先,教育主体和客体之间不必受场所的限制,避免了不必要的人为干扰,双方通过网络自由交流,彼此关注的是精神的沟通,思想的共鸣,不会因双方的外貌性格而产生心理压力,大大减少了交流者双方的心理冲突,使沟通更及时、更轻松。同时,由于网络传播改变了以往思想政治教育主要依靠行政系统完成,缺少反馈和平等交流的方式与平台这一问题,主体间在网络通道内可以平等、自主、自由、及时地把白己的感受、想法、体验和看法向其他主体倾诉,也能及时地得到其他主体的及时回应。这种交流使主体的不良情绪由于有了倾诉的对象而得到了排遣,主体的快乐情绪由于有了分享而得到了强化,主体间的互动,使感情得到了交流,心灵得到了沟通,知识得到了传播。网络传播这种平等的及时的互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的环境,从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率和效果。
3.3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语言的多样性、生动性,增强了教育主客体之间的融合性。网络传播集文字、图画、色彩、声音、动画及操作等多种媒体于一身,它充分调动了主体的各种感觉器官和思维的积极性,对主体能产生不可拒绝的吸引力,使主体于娱乐享受中,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和教育。网络传播的生动性、参与性和吸引性,既能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性和吸引力,又给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提高主体自我控制力,增强现实社会责任感的要求。同时,网络社会中每一个主体在浏览网页、了解信息、获取知识中都是受影响者、受教育者,而且由于每个主体都可以通过网络把自己的思想、观点、看法及了解到的信息、知识及时传播出去,这时他们也就变成了教育者。这种主体的双重性既对主体的知识素质、心理素质和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为主体间的有效交流沟通提供了心理基础,对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双向性、平等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奠定了基础。
网络已经作为一种全新的媒介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正如著名的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所言:“正式传播媒介在形式上的特性――它在多种多样的物质条件下一再重现――而不是特定的讯息内容,构成了传播媒介的历史行为功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传播的研究适应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了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与网络传播的交叉研究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属性与社会进步功能耦合的自然要求,对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最终将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发展推向一个更高、更新的阶段和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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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传播人才的进程
大体说来,我国高校网络传播人才培养大致走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把网络技术引入网络传播教学,探索传播艺术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传播人才培养方式。网络传播学虽然属于文科,但与其他文科不同的是。它既具有与实际业务结合的实践性,又具有运用先进设备和手段的技术性,是不折不扣的“文科里的工科”,是典型的艺术与技术的结合。正因为如此,传播学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很早就被纳入了网络传播人才培养模式中1998年4月华中科技大学正式组建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其制定目标就是要把学院建成为人文社科与电信、计算机等工科交叉的科研基地。1999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成立了网络与数字传媒研究室,并于2002年列入中国社科院100个重点学科,很大程度上表明当时人们在网络传播人才培养模式的共识。
第二阶段是网络传播理论和应用研究阶段。网络媒体是新型媒体,有着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特点,也面临着传统媒体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很多教学和科研机构相继把网络传播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列入科研课题。以北京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为代表的一批科研院所开始了包括媒介形态变化研究、网络传播理论研究、网络与社会互动研究、人际节目与交换理论研究、新媒体技术开发与应用、信息传播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电子出版技术、交互媒体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力求在传播理论方面给网络传播的人才培养和业务实践以指导。
第三阶段是探索出与实践相结合、与业界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国内著名的新闻传播学院系纷纷迈出了与实践相结合培养网络新闻人才的关键一步。2002年9月成立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明确地提出了“文理渗透、技术与艺术结合,数字化、国际化、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思路。紧随其后,由天津市政府信息办、天津科技大学和天津北方网三方共同投资创办了网络新闻教育机构――天津科技大学北方网络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2003年12月29日,由南京大学和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中心联合主办的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中心也正式挂牌成立。
现在越来越多的院校已经认识到不能仅靠创办一个网站或实验室来培养网络传播人才了。他们更多依赖已有的新闻网站作为教学科研的基地,如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新闻与传播学院与新华网合作,将新华网作为自己的教学、科研和实习基地。
与此同时,新闻网站本身也建立研究机构进行研究和人才培养,如千龙网成立国内第一家网络媒体的企业研究机构――千龙研究所,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五大院校的新闻传播学院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并就联合培养新型网络媒体人才、合作建设网络新闻传播教学实践基地签署了合作意向。新闻网站除了与高校联合,进行储备人才的培养外,还积极对现有网络新闻工作者进行在职培训,主要是培训和提高互联网技能。
网络传播人才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网络传播人才培养现状来说,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高校网络传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培养的人才与网络媒体的实际需求在素质上和技能上有差距。而网络媒体更看重从业人员在采、写、编、评等实际业务方面的能力和经验,更需要能够熟练掌握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的编辑与,能够操作大型数据库及信息系统,能使用常用的网络语言和编程语言制作出简单的信息系统,能够具有良好的美术编辑功底并可以制作出精美网页的工作人员。而这方面的课程不仅需要文理兼通、技术与艺术相结合,而且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积累,在我国严格学科划分的高校里面通常很难开出这样的综合课程。
其次是网络媒体尚未建立完善的员工自我培养机制,媒体业务只能靠员工自己摸索,相互学习。现在大多数网络媒体还没有建立起适合本行业需求的知识管理系统,不能向员工提供系统的网络传播方面的知识培训,也没有建立起这种学习制度。新员工到岗之后,主要靠老员工带和自己学习,素质提高比较慢,知识结构不完整,也不系统。
还有是社会力量主办的网络传播专业技能培训欠缺。现在网络媒体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还不是由国家和网络媒体主导的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出来的,高校网络传播人才培养的周期长,数量有限,所以整个网络传播人才供给状况不太好。由政府和网络媒体主导培训机构培养了来的网络传播人才具有系统化,专业化、周期短,实践性强的特点,但这种人才培养方式正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还不足以改变网络传播人才队伍供给现状。
今后的网络传播人才培养必然要走多渠道培养,与实践相结合与技术培训相结合的道路。高校培养方式应该由“新闻传播学+网络技术+经营管理学”的学院培养模式转向“课堂教学+实验室培训+新闻网站学习”的学院与网络媒体联合培养模式转变,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将会列加贴近网络媒体的实际需要。
网络传播趋势下河北文化的发展机会
(一)网络传播的优势可以推动河北文化的发展
互联网因其具有跨媒体性、跨地域性、多向互动性、非线性海量传播的特征,使之正日益成为各类文化的主要传播媒介方式。网络传播的这些优势都对推动河北文化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网络传播可使河北文化实现全球化传播
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文化传播具有极大的兼容性,它不仅可以囊括所有的媒体形式和内容,还能对这些传统媒介形式进行整合,从而实现传播的多媒体化。网络还可以实现文化的多向互动传播。与传媒媒介相比,网络传播的一大特性就是多向互动传播。依靠网络媒介传播文化,将通过开展这种多向的互动交流,进而增强文化传播的效果。
(三)网络传播可实现河北文化营销体系网络化
网络可以实现文化的非线性海量传播。网络传播不是线性的,而是网状的,且传播内容也是无限的。因此,依靠网络进行文化传播,可以最大限度地将优秀的河北文化资源呈现在受众面前,进而提高河北文化传播的效率。
网络传播趋势下河北文化的传播策略
(一)注重河北文化传播的网络研究
河北是文化资源大省,学术界要试着从文化学的角度对河北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研究,跟随时代与科技的发展不断开拓新的传播尤其加大对河北文化的网络传播研究。
(二)整合网络信息资源,打造河北文化的品牌网站
目前,河北省还没有专门的文化品牌网站。因此,短期内可以积极开通有关河北文化的微博或微信账号,将现有的有关河北文化的网站资源予以整合,打造出一个迅速、覆盖广泛、信息全面的河北文化网络咨讯平台。从长远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信息量大、更新便捷的品牌性网站,广泛宣传河北地域的文化,以此为契机让世界认识河北文化,在此基础上更多了解河北及省内各城市,彻底改变那种只知“大佛寺”不知“正定”的模糊观念。
【论文关键词】网络信息 模式 信息传播 网络信息 传播
众所周知,目前有关信息传播模式的模型有很多,例如,以传播学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模式有:拉斯韦尔模式、申农——韦弗模式、格伯纳模式、纽科姆模式、施拉姆模式、韦斯特利——麦克莱思模式;以情报学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模式有:米哈依洛夫模式、兰卡斯特模式、维克利模式、热传导模式、“传染病模式”等。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弱点,即它们是针对一般信息传播的模式。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亟需一种刻画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模式。
1网络信息传播概念界定
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定义,我国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匡文波认为“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储在光、磁等存储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使用,从而达到其社会化信息传播的目的。”邵培仁认为“网络传播是指以电脑为主体、以多媒体为辅助的能提供多种网络传播方式来处理包括捕捉、操作、编辑、存贮、交换、放映、打印等多种功能的信息传播活动。”赖茂生认为“网络传播是基于因特网的各种传播行为和传播活动的总称。”王中义等人认为“网络传播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传递或交流信息的行为和过程,它汇集了多种传播手段的优势,是更加个性化,更加平等交流的新的传播方式。”吴风认为:“所谓网络传播,就是利用互联网这一媒体进行的信息传播。”关于网络信息传播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去研究,但不应因为研究者的知识、专业、实践、工作等背景不同而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本质认识有不同,而是共同探索,最终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本质给予科学的揭示。
因此,网络信息传播是人类基于互联网进行的各种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活动。在网络信息传播中,电脑是将数据、文字、图像、音乐等信息输入、处理、储存、组合、复制输出等智能化操作平台,是网络信息传播的终端工具;互联网是网络信息的传输通道和交流平台,可以使网络上的人实现自由、交互、即时、多元、虚拟的信息传播;网站则是网络信息传播的中继媒介,它为网络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一种搜索、粘贴、下载、互动、超文本连接等的中转站。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交互性、动态性、虚拟性、全球性特征,同时,网络信息传播还具有多媒体功能和超文本功能、信息传播无序性、主体的隐匿性和个性化等特征。同
2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意义
模式是一种人为的象征性的设想,是一种思维的辅助工具。就我们研究传播过程来说,可以采用模式简化、去粗存精等方法,高度概括出在纷繁复杂的传播过程现象下的要素、结构。由于模式方法本身具有的优越性及其特点,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研究来说是十分恰当的,因此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研究已成为网络信息传播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意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可以深化对网络信息传播理论的研究。网络信息传播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化传播方式,有着与传统信息传播截然不同的特征,网络信息传播是人类至今为止最快捷、最便利、最有效的信息传播手段,互联网的发展将人类带人了网络信息传播的时代。网络传播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媒介,可以是一点对一点,也可以是一点对多点或者多点对多点、多点对一点,呈网状分布。因此只要上了网,不管是传统大众媒介的职业传播者还是一般用户,都可以向广大的不确定的受众信息,并且能迅速甚至即时地获得反馈,或直接与信息的接受者进行交流。这种信息传播是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明显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无法窥见。然而在某一特定的关系结构中却呈现可以预见和重复出现的形式,并且对这一结构具有不易观察到的影响。如果我们引入模式方法,就可以通过“画”一些线条或公式来表示已知确定存在的但无法看到的联系,可以显示这种联系的结构、强度、方向,使已知的要素和关系尽可能固定化,从而明晰网络信息传播的整体形象,把握其内在机制和规律,将网络信息传播理论的研究引向深入。
其次,可以指导网络信息传播实践的工作。通过对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研究,可以发现网络信息传播过程的特点和运动规律,从而可以指导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一切具体运作,才能够有目的地有方向地传播信息,使网络信息传播过程有序化并达到最优化。
3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学者研究出来的儿种较有代表性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各自都有其强调的重点,所以笔者在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发展时应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这些模式,开拓思路,而不是孤立机械地去分解某个模式。
3.1王中义的网络传播模式
王中义等人认为网络传播的基本模式是网络模式。网络传播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媒介,可以是一点对一点,也可以是一点对多点或者多点对多点、多点对一点,呈网状分布。呈网状分布的网络传播是无中心的,没有边际,也就兀所谓覆盖面的问题。这种网络模式如图1所示。
如图1所示,网络传播中每个传播主体既是传播者(C)又是接受者(R),同时每个传播主体又受到个体的人格结构、所处的基本群体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这一方面影响传播主题作为传播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加工;另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接受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接受。
可以看出,网络传播作为人类传播领域中新的一员,较之传统传播模式有这样一些特点:多种传播模式的融合;互动性、平等性强;以计算机网络为传播手段。
3.2邵培仁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3.2.1阳光模式
邵培仁认为,假如可以撇开传统的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的惯用形式不论,那么依据网络传播或互动传播的现存状况和发展趋势,用“阳光模式”(图2)来描述和反映是比较合适的。
阳光模式是指以宏观的整体的眼光所抽象出来的,通过信息交换中心(如电信局或网站等)连接各个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创造、分享、互动的结构形式。它包括6大要素和4项要素。6大要素为:①终端机:理想配置应包括个人电脑(具有通话、通信、放音放像、录音录像、翻译、校对、编辑、搜寻等各种功能)、传真机、复印机、自动打印机等;②信息交换设备:这是网络传播的枢纽,要求容量大、性能高、线路多,以便与亿万只终端机之间以及与信息库、大众媒介、信息源之间任意联通和交流;③信息库:包括印刷资料库、声像资料库、档案资料库和各种科研资料库;④大众媒介:是指电脑通过网络与各种传统媒体(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电台、电视台等)相结合而发展成的新型大众媒介,如网络报刊、书籍、广播、电视、视频信息等;⑤信息源:如新华社新闻信息系统、路透社经济信息系统、中国经济电讯系统等,也包括电子产品和音像制品生产、制作中心和场所;⑥社会服务:如“三金”工程系统、电脑购物购票系统、社会咨询(股票行情、天气预报、健康与心理咨询)系统等。4项因素是指网络传播中的经验因素、环境因素、价值因素和规范因素。还有,连接成网络的电缆传输通道也很重要,但用无线取代光纤光缆将是一个趋势。但是,阳光模式并非已尽善尽美,随着传播科技的进步以及认识的扩大和深入,它应进一步加以补充和完善。
3.2.2整体互动模式
整体互动模式(如图3所示)不仅要充分考虑本系统与外部世界的复杂联系,而且要重视传播过程中各种因素共同构成的整体关系以及人类传播的全部现象。就是说,它的基本任务始终是再现整体,始终把各种要素有意识地归并到整体之中,努力找出传播的本质和规律,同时再进一步“认识”它,“适应”它,“支配”它;而被割断联系的游离于整体的孤立的传播因素是无法认识、无法把握、无法支配的。
整体互动模式中的认识对象既是整体的又是互动的。整体互动模式抛弃了传播的单向性和被动性,突出强调了传播的双向性和能动性,昭示了传播的多向性和复杂性。在研究中,我们将整体看作是互动囚素的整合与合并,将互动当作是整体形态的链条与部件,将二者的有机统一视为对人类传播活动的全面而综合的呈现,也是为传播研究寻找一个辩证分析的模式和途径。
整体互动模式包括了三个系统,即人际传播系统、大众传播系统和网络传播系统。这三个系统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它们将协同并存、互动互进,共同绘制人类传播的三大风景。整体互动模式还包括了构成传播活动的四大圈层因素,即核心要素、次级要素、边际因素和干扰因素。
整体互动模式具有四个特点:①它强调整体性和全面性。②它强调辩证性和互动眭。③它强调动态性和发展性。④它强调实用性和非秩序化。不过,它虽从实用的角度勾画出了传播活动的过程或步骤,但在实际执行中并不一定要以精确的顺序正规地执行模式标明的所有步骤,决策者和传播者也无须对所有步骤给以同样的重视,因为,它可以越过一个或几个要素将信息直送特定的受传者或实施者。
3.3谢新洲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3.3.1网络传播基本模式
将网络传播的基本要素:传播者、接受者、信息、媒介、噪音等进行概括,得到网络传播的一个基本模式,如图4所示。
图4所示的网络传播的基本模式是对网络传播过程的一个粗略的概括。它虽然不能完全展示出网络传播的纷繁复杂,不能明确反映出各个阶段中不同的外在因素是如何作用于传播过程的,但是它通过一个简单的图例给我们展示了网络中信息是如何流动的,可以帮助理解网络传播的过程。
3.3.2相对于一个节点的传播模式
鉴于网络传播的过程非常复杂,不可能对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概述。为了更好地理解网络传播的过程,他们提取网络传播中的一部分—从一个传播者到一个节点—来构造一个具体的模型。这一模式称之为“相对于一个节点的传播模式”如图5所示。
可以看出,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不管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是受众,都受到一定的自我印象、人格结构、人员群体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些因素对传播者选择信息、受众理解信息产生巨大的作用。
网络传播者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根据信息的类型选择具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传播给受众。受众在接受信息后,在上述几个因素的作用下,对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
这个模式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指出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的信息传递都是通过同一个媒介——网络。传统的大众模式中,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交流较少,而且不太可能通过同一个渠道实现,效果较差。而这个模式反映出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可以通过同一个网络,实现彼此之间紧密迅速的联系和交流。
这个模型所解释的仅仅是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一段,描述了信息怎么从网络传播中的传播者处传递到—个节点,再从这个节点获得反馈。事实上,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信息到达节点后,除了产生反馈以外,还会经由一个节点发散、传递到其他的节点,实现更广泛的传播,最终形成一个循环流通的网状结构。
3.4郝金星的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交流模型
该模型初步阐述了网络环境下信息交流的过程,同时考虑到了信息交流的双向过程以及与信息交流方式的结合。为了使模型简化,忽略了信息交流中的噪音和干扰因素。在该图中,粗实线是网络环境下的主要方式,而细实线则是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最左边的直达箭头,表示了没有经过任何终结的“直接面对面”信息交流,最右边的经过“其他渠道”的信息交流表示通过信息的信息交流。“其他渠道”概括了目前除网络之外的所有可能的渠道——信息栈。
应该指出,由于信息交流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信息创建者也可以是信息使用者,信息者也可以是信息执行者。同一用户在网络条件下可以扮演多种角色。创建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同样,者、执行者和使用者也可以是一个人、多个人或者一个组织。
4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通过对上述几种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比较分析,找出各种模式的利弊,以及相互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从而明确这些模式中有益的观点,进而提出“六度传播模式”(如图7)。
为了便于理解“六度传播模式”,首先应明确“六度传播”的涵义。六度传播是指网络信息传播也表现为六度分隔理论。该理论由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米尔格伦于20世纪60年代最先提出。简单地说,六度分隔理论认为在人际脉络中,要结识任何一位陌生的朋友,这中间最多只要通过六个朋友就能达到目的。旧因而笔者借助六度传播来研究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如图7所示,网络信息传播中每个传播主体既是传播者(C)又是接受者(R),同时每个传播主体又受到个体的自我印象、人格结构、所处的人员群体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这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传播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加工;另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接受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接收。这样,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传统的大众传播中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区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传播者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根据信息的类型选择具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传播给接受者。接受者在接受信息后,在上述四个因素的作用下,对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因此参与网络信息传播的每个参与者都具有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双重身份,通过网络,他们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接收其他任意一个传播者的信息,同时直接或间接地向网络中的任何一个接受者传递信息。
虽然网络信息传播给每个参与者提供了一个虚拟的交流空间,用户可以匿名查找和信息,较少受到社会环境和道德的约束,但是他们仍然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具有自己的人格特征,也通过自己的社会经历,获得了一定的自我印象,这些社会和心理因素会对每一个人产生作用,决定他们在网络上的兴趣和偏好,决定他们在网络上寻求什么信息,把什么样的信息输入网络中。
参与者参与到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后,可以通过网络与大量的其他的参与者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传递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静态网页、BBS论坛、聊天室、视频和音频等。网络信息传播的接受者根据自己需要获得或者传播的信息类型和自己对于传播方式的喜好而选择不同的传播方式。另外,在传统信息传播模式研究中,有对于噪音等破坏信息的因素的考虑。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噪音对信息的传递和解码所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在传统传播过程中所造成的影响那么大。不过接受者获得信息也会受到网络基础设施、终端设备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只要必要的硬件和软件需求得到了满足,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信息受到外界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 传播方法 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TP311.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11.073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unceasing enhancement, the computer technology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computer network communication with the timeliness and convenience of very high information, has become the subject of today's era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But the computer itself has virtual sex is very strong, the information stored there are good and bad, some false or bad information will not only affect the quality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it will bring bad atmosphere in society. For this, computer network communication is a kind of communication way that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coexist, only to face up to its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reasonable analysis and research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can make the computer network spread the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words computer network; communication methods; development situation
S着计算机的普及,依托于计算机的网络传播成为了主要的信息传播途径,比起传统的传播媒介,网络传播更能显示出覆盖面大、速度快以及信息丰富等特征。此外,计算机网络依托于大数据的急速衍生和发展,很多计算机衍生出来的产品都是在创造大数据,比如,医疗卫生、环境卫生、电子商务以及影视节目、科技航天等都蕴含着储量丰富的大数据,大数据下的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体。为此,做好对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网络发展现状的研究显得非常有必要。
1 计算机网络传媒媒介的现状
1.1 计算机网络传播媒介的优势
(1)信息传播的覆盖面非常广。互联网是由各个局域网络连接而成的,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信息的传播和共享,凭借着因特网的强大科技力量可以使信息传递到世界上的任何角落中的计算机当中,无论是在地球上的任何地点,只要存在计算机网络就能够实现信息传播,不会受到时间或者空间的限制,速度和信息容量超过了任何一种传播媒介。
(2)计算机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较快。通过计算机能够实现信息的远程传递,并且其具有非常高的便利性和高速性。这一点比起电视、广播、报刊等具有明显优势。因为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在传播时要进行远距离的邮递,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是计算机却可以省去邮递的费用,使信息能够得到及时、快速、连续的传播。比如,新浪网是一种信息播出量较多的网站,每天24小时都会连续播出不同类型的信息,每隔5分钟就会滚动出一些新闻信息,大大满足了网民的需求,网民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新闻资讯。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我国会有约百分之七十的人选择观看新闻信息。为此,新浪网成为了吸引网民最多的网站。
(3)计算机网络存储的信息非常丰富。传统的传播媒介信息容量非常有限,并且很多的信息都相对固定,单一,而计算机网络则依靠强大的内存有非常高的信息传播功能。首先,计算机信息容量丰富不只表现在信息存储量大的方面,更表现在信息内容的多样性方面。这是因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来源是不同的,不同的信息机构都可以被计算机检索到,还有很多网站上的信息机构,有的信息甚至来源于网民,由此可见,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能够提供信息。
依然以新浪网为例,新浪网能够为网民提供世界各地的新闻,每天的网页浏览量可以达到200万次,在全球具有超过600万的访问记录。丰富的新闻资源是企业网络传播途径所不能比拟的。
(4)计算机网络信息传播有互动性特征。计算机网络除了具有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以外还具有非常强大的互动,比起传统的传播媒介,计算机网络传播媒介彻底改变了网民被动式观看或者是倾听的局面,而是能够主动去查看信息或者是传播信息。比如,网民可以通过论坛或者是贴吧等一些平台实现互动。可以说计算机网络完全突破了一点对多点的传播,实现了多点对多点的传播。
1.2 计算机网络传播媒介的不足
即使计算机网络已经突破了传统传播媒介的一些不足,实现了信息传播领域的变革,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但是计算机网络传播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民的知识水平存在差异。传统的传播媒介,比如电视广播对于受众的知识水平要求不是很高,有很多的受众通过电视上的声音也能了解到新闻资讯,但是计算机网络系统硬件和软件非常多,要想浏览完网上的资讯需要一些基本的网络知识作为辅助。很多的中老年人因为文化水平有限,会更加依赖传统的传播媒介,比如,报纸、电视、广播等,可见,具备网络知识的网民会更加喜欢应用计算机网络,为此,要想实现计算机网络传播媒介的普及,就要提高受众的网络知识水平。
(2)计算机网络传播需要有配套的设备。在人们使用传统的传播媒介时,比如,报纸传播媒介只要受众认字就可以,而传播媒介受众需要的设备是一台收音机,但是计算机网络传播媒介下,受众除了需要一台电脑以外,还需要有连接网络的网线、局域网络等。只有各项基础设备都具备时才可以顺利上网。但是在一些较为贫困的地区,受地区经济的制约,当地没有配套的网络设施,电脑数量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机网络传播的普及受到了制约。为此,要想使计算机真正实现普及就要做好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扶持。
(3)计算机网络传播在网络建设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在计算机网络开通以后,为了保持其稳定运行,必须每年花费一定数量的资金进行维护和建设。以国外的网络建设为例,英国在启动了网络广播以后,各费用加在一起超过了200万英镑,美国网络建设的投入在300万美元以上。因为我国的计算机网络较国外起步较晚,发展相对较慢,为此,用于网络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并且资金问题的解决也相对较为困难。
鉴于上述原因,为了解决资金问题,除了政府的扶持以外,很多的网络媒体企业都会通过广告以及电子商务等解决资金问题,但是随着行业的饱和,网站的资金投入不能与收益产生正比。以我国的新浪为例子,新浪网的运行模式很多地方都是参考着美国的一些网站,广告费用非常高,每个月的支出可以达到300~400万,而每个月广告收入只有200万元。可见,即便是经营状况良好的网站也存在一定困难和风险。
(4)受上网费用的制约。计算机网络区分其他传统媒介的标志之一就是有上网费用,由于上网费用较贵,在城市的每一个家庭中这笔费用每年也是不小的开支,某种程度上很多网民如果不是很需要的话不会安装电脑,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传播的发展。很多单独生活的老年人更不会选择应用电脑获取资讯,因为报纸报刊的订阅费用非常少,能够满足老年人心理预期。
2 针对计算机网络传播的发展建议
2.1 加强信息管理,构建良好的网络环境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知道,网络传播具有便捷性、高效性以及互动性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使网络监管出现疏漏。一般来说,网络传播实现的途径非常简单,只需要一台电脑和网线,但是对其监管却存在一定难度。在网络中信息的容量是非常巨大的,但是这些信息中还掺杂着一些不良信息或者违法信息,这些信息在进入到了社会中会直接影响社会风气,阻碍和谐健康的网络信息环境的构建,尤其是这些信息一旦进入到校园中会对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我国虽然在严厉打击网络上的违法犯罪现象,但是在网络上依旧会存在一些不健康的信息,为此,必须加强网络传播的监管力度,还要制定与网络信息传播相关的规范制度,以此使企业或者是个人都能够明确监管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严厉打击。
2.2 做好网络技术的安全保护,提高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计算机网络传播的前提和重要条件,如果计算机网络在传播过程中受到了病毒的侵害会造成信息的损害,比如,常见的黑客、计算机病毒等,严重的会导致系统的瘫痪,使信息传递受到阻碍,威胁到信息的安全。一般来说,信息的者在信息或者是传递信息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甚至是篡改,从而使信息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障,与信息的有所违背,免于受损的信息也有可能感染到系统中的病毒。为了提高电脑的安全性就要做好电脑的保护,可以从技术上进行防范,比如在电脑中安装专门的杀毒软件等,可以对电脑中的顽固病毒进行查杀。此外,在应用电脑的过程中也要时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有安全隐患的软件尽量不要下载,从而减少病毒入侵的机会。
要想实现计算机网络传播的安全性,还要对信息传播的过程进行监督,各级部门或者单位都要做好网站维护工作,可以对网站进行设置,阻止不健康信息的进入。总之,计算机网络传播在发展中可能会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障碍,但是很多问题都是可以预防的,只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努力做好网络传播安全防范工作,就能够使计算机网络传播更加健康地发展。
3 结语
本文主要对大数据时代下计算机网络传播发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可见,计算机网络传播有很多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只有正视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对问题做好防范就可以使计算机网络传播在健康安全的背景下普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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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时而动 应势而生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设有英语、日语、韩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俄语、意大利语和阿拉伯语等9个外语语种、37个本专科专业,致力于培养应用型、国际化、高水平的外语人才和涉外经济管理人才,在浙江经济、外贸、外事服务领域和外资企业中享有美誉,毕业生就业率已连续7年达99%以上。
一个外国语学院怎么会有设立网络传播学院的开创性举动呢?这源于学校为实施“立足外语、跳出外语”而开展的社会急需人才的调研。在调研中,“越秀”人了解到,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使人们获取信息更加便利快捷,人际交往方式发生深刻变化。随着微博、3G网络、电子商务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站数量和网民人数还将持续增长。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企业网站及大量社会性网络服务的蓬勃发展,将对多语种人才、专业性互联网新闻传播和信息管理人才产生极大的需求。
一边是互联网飞速的发展,一边是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对滞后,网络传播专业人才紧缺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加快高层次、高技能、高素质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人才培养,已成为社会培养急需人才的应用型大学的当务之急。于是,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从2009年开始,积极申报设立编辑出版学专业和传播学专业,先后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网络传播人才的培养也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和互联网业界的高度重视。2011年,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创办“中国互联网信息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在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设立全国首家网络传播学院,作为互联网人才培养基地的载体。
精心运作 科学兴学
2011-2012学年是网络传播学院的“建设元年”。
网络传播学院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遵循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规律,又要适应形势快速发展的需要。面对纷繁复杂的工作头绪,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在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的支持下,听取中国网、新浪网等大型网站专家的建议,科学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精心运作,有序推动各项办学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整合新闻传播学、汉语言文学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师资,成立网络传播课程组和计算机信息管理课程组,作为网络传播学院教学工作的基本力量。同时,先后聘请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常务副主任李家明任名誉院长,香港浸会大学新闻传播系原系主任俞旭博士、美国科罗拉多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瞿研真博士担任客座教授。目前,网络传播学院有专职教师60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3人,博士4人。
2011年9月,网络传播学院超计划完成首批招生工作,首批编辑出版学(网络编辑方向)专业计划招生120名,实际招生282名。网络传播学院招生实现开门红,证明了社会对网络传播人才培养的紧迫感。
与此同时,网络传播学院相继建成了网络编辑实验中心、中国网络传播教育网和中国网络传播教育网直播室,网络视频图片实验室也开始了筹建工作。
网络传播学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学院刚成立不久,但对教学质量,我们有足够的信心。一方面,我们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更重要的是,我们有强大的师资队伍,汇集学界及业界精英的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媒介经营管理精英,与此同时,我们有中国网、千龙网等国家级大型网站作为实践基地,可以实现学生学习与实践的无缝对接。”
志存高远 打造一流
从成立之初,网络传播学院就将为中国互联网培养大量应用型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人才作为自己的使命,而“全国第一家网络传播学院”、“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人才培养基地”、“中国网络传播教育网实践教学体系”等众多光环更加坚定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将网络传播学院打造成全国一流互联网人才培养摇篮的信心与决心。
对网络传播学院的建设,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有清晰的思路,那就是围绕“越秀”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从建设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人才培养基地这一高度出发,按照建好“一个基地”、“一个学院”、“一个网站”、“一个期刊”、“一个研究所”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界与业界相结合的思路,聘请国内有名望的新闻传播教育领域的教授和互联网行业的精英组成高层次的专家指导委员会,科学制定出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网络传播人才培养方案;汇聚一批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组成阵容强大的网络传播学教师队伍。在加强网络传播理论教学的同时,依托自己创办的中国网络传播教育网,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出一批政治强、业务精、懂理论、会操作的高素质网络传播人才。
据网络传播学院负责人介绍,今年秋季,除编辑出版学(网络编辑方向)专业继续招生以外,今年获批的传播学专业也将招生,并分设网络传播、网络媒体经营管理、新媒体与网络信息三个人才培养方向。几年以后,网络传播学院将形成以网络传播专业为主,网络新闻、网络编辑、网络经营与管理、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为支撑,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专业为辅助的专业群,并使网络传播专业能够达到国家级特色专业的标准,力争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称号;使网络传播学学科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特色学科,进入全国重点学科行列。
二、前言:
二、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维度
三、第二部分:理论基点----网络传播特点与网络新闻编辑基本规律
四、第三部分:宏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思想与网络新闻受众的需求
五、第四部分:中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与网络新闻受众的需求
六、第五部分:微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实务与网络新闻受众的需求
七、结束语:
八、索引与参考书目:
中文摘要
网络媒体-----这一二十世纪最后几年才出现的全新媒体,被人们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它的出现给传播领域带来全方位的深刻变革。一个全新的媒体、一个全新的传播领域正吸引着学界对它的深入研究。“网络新闻编辑学”是网络传播学众多研究内容中的一个重要且实用的方面。本文选取它作为研究的主题,以受众的多元需求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文中的所有考察都与受众密切相联。
本文从三个层面:“宏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思想与受众的多元需求”、“中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与受众的多元需求”、“微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实务与受众的多元需求”进行分类研究。提出网络新闻编辑应该具有“全历史”、“全社会”、“全受众”“全天候”的编辑思想;指出“‘开放式’是网络新闻编辑的基本规律”;此外,本文还从“网络新闻策划的内容”、“网络新闻策划的功能”、“网络新闻策划的特点”等几方面入手,探讨了经济功能在网络新闻策划中的“度”的把握的问题;本文微观方面,通过对网络新闻编辑“内容建构”、“形式呈现”两方面现状的考察,提出相应的内容与形式的良性建构标准。
主题词:网络新闻编辑规律、编辑思想、编辑策划、编辑实务、开放式、受众的需求
Abstract
Emerginginthelastdecadeof20thCentury,INTERNETisregardedastheFourthMediaafterPress,RadioandTVandnowleadingawide-rangerevolutioninmasscommunication.Moreandmorestudiesandresearchworksconcentrateonthenewformofmediaandthenewsector.InternetNewsEditingisoneofthemostimportantandpracticalaspectsofthestudies.Staringfromthediversifieddemandsofaudience,thisarticledealswiththeInternetNewsEditingwhichiscloselyrelatedwithaudience.
Thearticletakesthreepointsofviewstocarryoutitsclassifiedstudies:a)amacrostudywhichfocusonPrinciplesofInternetNewsEditingandthediversifieddemandsofaudience;b)anintermediate-viewstudywhichfocusoninternetnewsplanningandthediversifieddemandsofaudience;andc)amicrostudywhichfocusoninternetnewseditingpracticeandthediversifieddemandsofaudience.Theprinciplesofhistoricalfull-coverage,whole-societycoverage,entire-audiencecoverageandall-timecoverageshouldbeappliedtotheInternetNewsEditingsince boundlessnessisthebasiclawineditingnewsaccessinginternet.Furthermore,studiesaregiventothefunctioningcontrolofeconomicroleinInternetNewsEditinginrespectsofthecontents,functionsandcharacteristicsrelatingtointernetnewsplanning.Thestandardsofwell-designedandwell-writtennewsareproposedinthisarticlethroughmicro-studiesgiventocontentsstructuringandpagelayout.
KeyWords:BasicLawofInternetNewsEditing,EditingPrinciples,EditingPlanning,EditingPractice,Boundlessness,DemandsofAudience
前言
网络传播是一个全新的传播模式,基于“技术”而生的网络特点赋予网络传播一些全新面貌,对网络传媒这样一个“崭新的、上升的”媒体进行研究有着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本文在网络传播学众多的研究方向中,选取其中一个方面-----“网络新闻编辑学”作为研究主题;在众多的研究方法与研究视角中,选取目前网络传播研究中选用较少的心理学视角,从受众的多元需求出发,探索网络新闻编辑规律。
为了全方位反映“网络新闻编辑学”的各个方面,本文从三个层面:“宏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思想与受众的多元需求”、“中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与受众的多元需求”、“微观视角----网络新闻编辑实务与受众的多元需求”进行分类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注重“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比较研究”、注重“传受双方‘良与不良’的互动研究”、注重“传播理论与新闻实例相结合的研究”。
本文第二部分,通过对网络传播特点的深入分析,提出“‘开放式’是网络新闻编辑的基本规律”这一论点。文中各个部分的论述都是基于对这一基本规律认识的基础之上的。
本文第三部分用了大量篇幅探讨网络新闻编辑工作中“编辑思想”的重要作用,提出网络新闻编辑应该具有“全历史”、“全社会”、“全受众”“全天候”的编辑思想”。
本文第四部分对于“网络新闻策划”的研究是网络编辑研究中一个崭新的领域,学界目前对这一命题的研究还显不足。文中从“网络新闻策划的内容”、“网络新闻策划的功能”、“网络新闻策划的特点”等几方面展开论述。特别注意到了“经济功能对于网络新闻策划的要求与影响”、“网络新闻策划中如何实现经济与社会双收益?”“网络新闻策划的特殊形式”等问题,尝试通过粗浅的论述探索“经济功能在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中‘度’的把握”这一命题。
本文第五部分将研究聚焦于“网络新闻编辑实务”这一微观层面,通过对“网络新闻内容媚俗化倾向”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网络新闻编辑内容建构标准与规律”;通过对“网络新闻形式呈现方面不良现状”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网络新闻编辑形式呈现标准与规律”。文中还首次提出了一些基于技术而形成的网络新闻编辑中的特殊手段-----“邮发之最/阅读之最---新闻之上的新闻”、“推销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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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过程中,注重“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比较研究”、注重“传受双方‘良与不良’的互动研究”、注重“传播理论与新闻实例相结合的研究”。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维度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论题的选定与论述的确立基于这样一个现实层面:自1995年因特网在全世界出现,此后数以万千计的大小网站雨后春笋般地成长、发展。尽管各网站主营内容、经营模式纷繁复杂,但是提供信息与服务几乎是所有网站共同的目标。在这期间,诞生了一个全新的职业:网络新闻编辑-----以向受众提供信息及信息服务为工作任务的全新职业。伴随着新兴事物而来,学术领域可能更为关心“受众的需求对网络新闻编辑工作的影响”以及“受众的需求在网络新闻编辑过程中的具体体现”这一命题。具体来讲,就是要求学界从受众需求的角度对以下问题展开研究:“什么样的信息及服务是受众关心的?怎样提供这些信息与服务被证明是有效的?有没有一些切实可循的标准可供参考?网络新闻编辑应涉及和不应涉及的领域是哪些?涉及的深度、广度是怎样的?网络新闻编辑过程中所涉及的受众、传者(编辑)、传播技术、信息等诸要素之间是何种关系?如何在它们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
研究网络新闻编辑----这一网络传播中的重要内容,源于现实的需要与紧迫性:
一、网络传播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对于整个互联网来说,它至今仍然处于儿童期(从1995年到今天,不足6年),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讲,缺乏经验的累积与规律的探索。全新的事物犹如空白的纸张,充满着待垦的诱惑。
二、网络传播是一个上升的领域。全新充满着悬疑,而“上升趋势”则意味着研究更有价值。不论从全球还是我国范围来看,整个网络事业仍然处在一个迅速发展的阶段,网民数量连月增加、网页内容不断翻新、网络普及范围日益深广。这一切都说明,对于网络传播的研究有前瞻与实际意义。
三、网络传播的研究依然不足。相较于传统媒体,对于网络传播这样一个全新领域,,国内外的研究都比较薄弱。台湾学者在1997年曾经做过一项对“全球资讯网传播学术资源”的研究,他们利用关键词查询“与大众传播相关的网站”,在亚太地区共找到56个中英文传播研究和教育网站,其湾有38个,澳大利亚有9个,香港有3个,新加坡2个,日本2个,泰国1个,新西兰1个。至于中国大陆则未找到任何网站。[1]虽然到目前国内也有了类似“中国传播学评论”的传播学术网站,但关于网络传播的学术研究与日益增多的网络传播现象相比,在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方面依然显得不足。
心理学视角研究网络新闻编辑规律有自身优势与独特性。本文在研究网络新闻编辑规律时选择心理学视角,从受众多方需求的角度审视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在论述中,更为关注受众需求的多样性特征、传受者的心理互动机制、以及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在满足受众需求方面的“足”与“不足”等问题。
我们知道,技术赋予网络的交互特征,使得传、受者的心理互动较之传统媒体而言更为经常更为深入,而传受者的心理互动深刻影响着网络传播过程的各个方面,因此,从这一视角研究网络新闻编辑规律更易贴近与深入问题的实质。从另一方面来讲,目前学界对于网络传播的研究仍较多地停留在宏观层面的理论探讨上,例如: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1)探讨第四媒体对大众传播理论的影响;2)探讨第四媒体与传播新闻传媒的关系;3)探讨新闻媒体网络的建设与经营;4)对国内外网络法规的评介;5)调查新闻从业人员使用网络的状况。”[2]而对于微观层面,比方说用心理学视角、从受众需求的角度对网络传播实务进行的研究还不是很多。本文则试图从这一角度进行一些学理意义的尝试性探讨。
由于技术的密切介入,与传统新闻编辑不同,网络新闻编辑从诞生之日起就决定着它的内容、趋势等都将更多也更密切地受到技术的影响,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将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每一次技术的革新都将影响网络新闻编辑工作的内容与方式方法。这种影响可能表现为渐进式,也可能表现为瞬间突破性。正是技术的深度介入,使得网络新闻编辑工作表现为更多的动态性、开放性。因此,对它的研究也必然应该选取动态、多维、开放的视角。
二、研究的维度:
传统意义上的编辑研究一般关注报道方针、报道策划、报道实务等三方面。这三方面立体地构成了编辑学的全部内容。网络新闻编辑虽然是一门全新课题,但对它的研究依然离不开上述三个层面的内容。因此,本文在研究维度的选择上采用了传统编辑学的方法,从宏观---网络新闻编辑思想、中观---网络新闻编辑策划、微观----网络新闻编辑实务三个层面进行研究。
宏观----网络新闻编辑思想和受众的多元需求:
本文将“编辑思想”做为论述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编辑思想”是传统编辑学研究的一个方面的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编辑思想”一度被人忽视或者说从来被人重视不够,这或许由于网络传播的“技术决定论”或许是“传播主体多元化”导致的网络编辑工作的“唯技术”或“人人皆为传者,无需编辑”的现实倾向;而对网络编辑工作理解上的错觉与误读已经并且还在给现时的网络编辑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正本清源-----从源头上的重新认识将有助于网络新闻编辑具体操作的良性发展。本文从“更好地满足受众多样性需求”出发,提出“全历史、全社会、全受众、全天候”的网络新闻编辑思想,着重强调了网络新闻编辑应该具有的对历史、对社会、对受众的全面负责态度。
中观----网络新闻编辑策划和受众的多元需求:
长期以来,对于编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策划的研究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近些年来,随着媒介产业化进程,这一问题又重新进入学术研究的视野。毫无疑问,对于网络新闻编辑研究来讲,网络新闻策划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网络新闻策划的目标是为了让自己的新闻产品能被更多的受众接受、喜爱,因此,对于它的研究一定是基于对受众的心理特点、多元需求仔细分析基础之上的。
网络新闻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立于媒介产业化的前沿,较传统媒体而言,它带有更强的商品属性、经济功能。这使得网络新闻策划在功能与模式上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本文试图探讨“经济功能对于网络新闻策划的要求与影响”、“网络新闻策划中如何实现经济与社会双收益?”“网络新闻策划的特殊形式”等等一系列问题。目的就是尝试通过粗浅的论述探索“经济功能在网络新闻编辑策划中‘度’的把握”这一命题。
微观----网络新闻编辑实务和受众的多元需求:
对宏观编辑思想与中观编辑策划的研究,目的是勾勒出网络新闻编辑工作应有的一种宽广视界与胸怀,它们是隐性的、稳定的,更多的表现为一种常态。而具体到“每篇稿件的选择、每个网页的建构、每条链接的设计”这些属于编辑实务方面的具体编辑工作,则更多表现为显性的、动态的、受众能够直接感受到的编辑成果。因此,对它的深入研究最具现实指导性。
通过对网络新闻编辑内容选择方面的“长与短”、“新与旧”、“软与硬”、“深与浅”“真与假”、“原创与整合”的研究;通过对网络新闻编辑形式呈现方面的“网页空间”、“信息编排”“版面色彩”“导航结构”的研究;通过对基于网络技术而形成的特殊编排手段----“新闻之上的新闻”、“推销内容的编辑手段”等等专题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回答“什么是受众讨厌的?”“什么是受众喜欢的?”、“如何满足并提升受众的喜好?”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为传受良性互动与网络新闻的高效传播找到实现途径。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更加发达,而电脑的改进不断更新,到时人们能像拿一张报纸或携带一个收音机那样方便。网络传播真正突破了它的局限,走向了大众化的普及传播。目前大部分戏曲网站的资源匮乏、内容涉及不够全面、缺少提炼与创意。网页上还存在虚假的内容,人们浏览网页的时候,会给学习者带来障碍,戏曲网络知识的传播达不到受众的需求,受众范围小。不仅不能吸引商家建设戏曲网站,而且也影响着主办戏曲网站者的热情和信心。所以,网上受众少,制约了戏曲网站的发展。戏曲院校和戏曲研究机构对戏曲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他们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大量的产、学、研信息是办戏曲网站的重要保证。
二、戏曲网络传播的现状
(一)国内戏曲网站的特点
从国内戏曲网站信息的内容看,我国有1300多个网站。有影响的几个网站,例如,中央电视台的戏曲频道、中国戏曲网、中国京剧脸谱等内容比较丰富外。总体来看信息量还不够大,内容缺少提炼和创意、信息缺少广度和深度。有影响的戏曲网站汇集了300多个戏曲种类,供观众欣赏。
(二)网络戏曲的信息形式
从网上的信息形势来看,绝大部分戏曲网站是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新闻和信息。部分网站的设计制作精致、创意各具特色、网页图文并茂。比如,神州艺术网——综艺戏曲等网站可以提供著名唱段的MP4下载或在线点播。
三、戏曲网络传播的意义
(一)戏曲对网络传播的作用
戏曲和互联网结缘,是传统艺术与现代艺术科技相结合的产物。它使优秀的民族艺术轻松跨过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以最快捷的速度传播到世界的各个角落。特别是在年轻人当中,起到普及戏曲知识,推广戏曲艺术的积极作用。一些青年网友就是通过上网增强了对戏曲的了解和兴趣,渐渐地加入到剧场观众的行列。在已经到来的信息时代,发展网络戏曲,让戏曲搭上网络这一媒体快车,无疑对戏曲未来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戏曲网络传播满足受众需求
创造多种形式的戏曲来吸引人们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如设置大众感兴趣的戏曲话题,还有许多网站能提供信息和精彩唱段的免费下载。网络传播这一领域可供探索的空间非常广泛,这也是网上传播竞争的重要一环。网络戏曲要想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更要加强服务意识,最大限度的满足受众的个性化需求。
(三)戏曲网络传播带来的效益
戏曲艺术是中国最具特色的民族艺术,与戏曲相关的音像(包括唱片、磁带、录像带、VCD、DVD、MP4等),图片、美术(包括脸谱、戏画等),工艺(包括服装、道具等)。文化演出等产业在国内外拥有广阔潜在的市场,许多人还是看好戏曲网站的前景。开发网上的戏曲经济既可以弘扬民族文化,还可以支持网络戏曲的生存和发展,不但创造了社会效益而且创造了经济效益,可谓一箭双雕。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