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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现状与思考

时间:2023-06-08 11:17: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民工的现状与思考,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农民工的现状与思考

第1篇

摘 要:青年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提高,对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市化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青年农民工和城市青年就业

>> 青年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与城市青年的比较* 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提高与“体面就业” 关于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探讨 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 社群隔离与青年农民工的犯罪 制度正义与青年农民工的市民化 农民工就业出路的思考 农民工就业的途 对农民工就业的思考 论青年农民工群体权益的维护 基于就业主体视角的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影响因素研究 青年农民工城市适应问题的社会关系网络现状研究 我国农民工就业质量问题的研究 为新生代农民工高质量就业服务的教育模式探究 社会资本视角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研究 青年农民工心理探析 团省委确定促进青年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十件实事 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的调查与思考 青年农民工融入城市问题探讨 城市新一代青年农民工现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②UNECE, Measuring Quality of Employment: Country Pilot Report, United Nation, 2010, p.4.③④王德文、吴要武、蔡昉:《迁移、失业与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为什么农村迁移者的失业率很低?》,《世界经济文汇》2004年第1期。⑤张照新、宋洪远:《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国际研讨会主要观点综述》,《中国农村观察》2002年第1期。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截止2006年11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http:///gb/ywzn/2006-11/29/content_150965.htm.

参考文献

[1]程蹊,尹宁波.浅析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与权益保护[J].农业经济,2003,(11).

[2]赖德胜,苏丽锋,孟大虎,李长安.中国各地区就业质量测算与评价[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1,(11).

[3]李军峰.就业质量的性别比较分析[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3,(6).

[4]刘素华.就业质量:内涵及其与就业数量的关系[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5,(5).

[5]彭国胜.人力资本与青年农民工的就业质量[J].湖北社会科学,2009,(10).

[6]彭国胜,陈成文.社会资本与青年农民工的就业质量[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4).

[7]赵立新.从社会资本视角透视城市农民工就业[J].兰州学刊,2005,(5).

第2篇

:农民工体育活动的现状已经成为城市居民体育参与现状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长期居住在城市当中的农民工体育问题,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农民工体育的总体发展趋势是好的,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和工作性质的影响,农民工参与体育的热情度不高,而且由于经济等方面的负担和压力过大,农民工体育开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关键词】

农民工;体育参与;研究分析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当中的数目越来越庞大,而群众体育研究中九必须考虑到每一个参与的群体,所以农民工群体必须受到我们的重视,关于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文献资料来看,农民工参与体育主要受到工作,认识和经济等多方面的影响,和城市居民比较起来,参加体育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比较低,本文通过走访和了解,就农民工体育的一些问题展开论述.

首先,农民工对于体育的价值和功能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在走访和调查中,对于体育的价值和功能与一些农民工进行调查了解,我们发现,他们对于什么是体育,体育具有什么价值很功能等常规问题并不能够清楚的回答,大多数人认为体育就是竞技体育,他们谈到体育,首先想到的就是在电视当中看到的各种比赛,谈到体育想到的就是奥运会,这个群体所占的比例非常大,这说明在整个农民工队伍当中,大家对于体育还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所以他们认为各种体育比赛和自己是存在很大差距的,自己没有机会参加比赛,而且那些项目自己也不会,所以谈到体育,对于他们而言很陌生,对于体育可以增强体质,有健身锻炼的功能和作用,他们表示认同,从这点上来看,他们对于体育的认识比较狭隘,主要集中体现在竞技体育上,对于全民健身体育没有太多的想法.这种差异性主要和他们的工作性质及来源有一定的关联性,大多数农民工都来源于农村地区,有些是利用农闲时间进城来打工赚钱,有些是长期在城市当中务工,所以他们接受的教育相对比较少,对于体育的认识不足也在情理之中.

其次是健身的场所和健身的时间,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参与体育健身的农民工当中,能够持续性的进行下去主要是在晚饭之后,一些农民工在晚饭之后有了一些休息时间,他们利用这个休息时间外出活动活动,可能进行各种棋类游戏,也有可能是参加各种广场舞,也有可能是散步或者附近的体育设施运动,但是这些项目参与程度都不高,大多数农民工坦言他们的休息娱乐内容主要是晚饭之后聊天或者看电视,因为一天的辛劳使得很多农民工感觉身体疲倦,他们对于体育消耗体力的认识还是存在不足.从健身的场所来看,农民工选择营业性场所的几乎没有,大多数都是户外的免费场所,调查中接近百分之百的农民工认为营业性的场所是他们经济承受不起的,每小时数十元的投入足够一家人一天的生活费了,所以他们对于投入性的体育消费目前还是没有办法接受的,所以购买专门的体育用具或者消费体育信息目前基本上是零,这方面的调查结果我们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农民工进城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各种体力劳动,尤其是以建筑工作等重体力劳动为主,这些劳动本身对于体力的消耗就比较大,但是对于学历的要求比较低,所以他们对于体育没有充足的认识很正常,在周围同事和朋友当中,大家的体育价值观念基本相同,所以在这种环境中,要想短时间的改变他们的体育价值观念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手段.其次是他们每天的工作都是以实际完成工作任务来核算收入的,所以大多数农民工都愿意尽可能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来提高收入,他们把除了休息时间之外的其他时间基本上都用于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他们参加体育的时间可能性.最后是很多农民工认为劳力劳动强度较大,对于身体的锻炼要比体育活动效果明显,所以认为二者可以替代.

其三,从农民工参加体育的支持度来讲,男性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相对要多余女性,目前大多数农民工在外出务工中,如果是长期务工人员,一般都是家庭式外出,所以男性在忙碌了一天之后,都有一定的时间休息,而大多数女性在忙完工作之后,还要照顾家庭和孩子,所以他们能够参加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很少,男性参加体育锻炼一般都会受到女性的支持,而女性参加体育锻炼却往往得到支持度很小,这往往也是一种无奈,在家庭任务的承担上女性要多于男性,所以女性往往忙完所有的工作之后基本上就进入了睡眠休息时间,很难有时间和精力投入,而且大多数男性都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承担者,所以男性所面对的生活压力要大于女性,这也成为女性农民工体育锻炼支持度下降的重要因素.

最后,从参与体育锻炼的效果来看,调查中有接近一半的男性认为体育锻炼对自身身体健康效果不明显甚至没有,他们普遍认为自己身体状况和自己的辛苦劳动有直接关联性,而与自己参加的各种体育互动关联程度不高,我们调查中发现,这主要是因为参加的各种活动持续性较差,另外活动比较简单单一,活动强度不够有关.而女性认为参加体育锻炼对自己有一定的帮助,尤其是农民工当中的中青年女性,他们认为自己参加体育锻炼,一方面感觉自己在工作中精力充沛,另外一方面也感觉到自己一些小的疾病也得到有效的缓解。

综上所述,农民工的体育健身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居民体育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从目前调查的结果来看,要想短时间改变农民工人群对于体育的态度和帮助他们快速的建立起体育习惯是存在一定困难的,这一方面和城市体育配套设施资源有限有关,另外一方面也和农民工为了增加收入而投入大量时间工作有关,锻炼和生活之间存在的时间矛盾暂时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这就需要我们的有关部门在健身场所选择和安排上,健身内容,健身手段以及宣传方面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意识到健身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后期必须需要思考的内容。

【参考文献】

[1]孙娟,蒋伟浩.对我国农民工体育问题的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06年08期.

[2]鲁长芬,王健.城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年05期.

[3]胡科,黄玉珍.由价值重估到方法创新:对我国农民体育问题的两点反思[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年06期.

[4]袁广锋,张水顺.对中国农民体育的思考[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年06期.

第3篇

关键词:农民工;现状;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combine with the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put forward aggrandizement to migrant worker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is for reference only.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tatu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422.6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肩负着国家基本建设的重任。建筑农民工是建筑业的主要从业人员,承担着建筑施工一线繁重的建设任务。长期以来,建筑业使用农民工不规范,缺乏针对农民工的有效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屡屡发生,阻碍了建设行业快速发展,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建立有效的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摆在政府、企业和所有农民工面前的迫切问题。

一、建筑业农民工现状

他们能够吃苦耐劳,属于我国当前收入最低阶层之一,强烈渴望提高自己的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农民工往往背负着尚留在农村的家庭对他们经济上的依赖,因此他们对收入稳定有很强的偏好,这些因素使得他们有着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朴实无华和安分守己的优良传统,在有些方面起着城市劳动力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如基建工程、重体力或手工劳动的从业人员大都是农民工;大量的农民工在城市设摊开店,从事修旧服务业、加工业、商业、饮食业等,为城市居民提供特色服务,填补城市需要而又空缺的行业;而且城市劳动力不愿意干或干不好的一些重要的脏、累、苦和危险的工作多由农民工承担。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提供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4000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三成以上,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九成以上。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建筑业农民工主要来自建筑业大省和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年龄一般在18岁至50岁之间,其中30岁左右的年轻人占60%以上;具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约占60%以上。

但由于他们文化素质低、组织程度差,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在抗起我国建筑经济的同时,其合法权益非常容易受到侵害。

二、建筑业施工企业本民工使用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06年建筑业的就业人员约有540.9万人,其中施工现场操作人员以农民工为基础。广大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的保障,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中,客观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严重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严重不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带来隐患;3、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给行业管理带来困难;4、工资水平低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严重; 5、工作环境恶劣,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6、十余年不变的价格体系,最大限度地去攫取人工费差价,安全、质量等方面很少或者基本不投入,导致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如履薄冰。

三、 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建筑业农民工的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建筑企业通过招聘、甄选、培训、工资支付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农民工进行有效运用和管理,满足建筑企业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需要,保证建筑企业目标的实现和建筑农民工发展的最大化的管理过程。

目前,加强建筑业农民的工人力资源管理十分必要,表现在:

第一,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是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建筑业只有通过培训和开发农民工,才能使其掌握、熟悉并提高自己的技能,以满足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第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是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需要。建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适应并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不断充实、更新和提高农民工的知识、技能、素质。而这一切,只有通过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才能实现。

第三,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建筑企业通过人力资源的管理活动,能够使农民工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水平,工程质量会大大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会有很大提高,从而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随之提高。

第四,加强建筑业农民工人力资源的管理可以提高凝聚力。建筑企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使企业的理念文化扎根于农民工的心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企业向着更高的目标发展。

四、 强化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的对策思考

从政府角度出发,完善并严格执行建筑农民工工资制度。

第一,劳动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和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有可能转移、隐匿的设备、产品及其他财务,可申请法院对涉案财务依法暂扣。

第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拖欠工资行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惩罚力度较轻,导致建筑企业选择“不守法”策略。为促使建筑企业守法,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第三,试行“日薪制”。目前建筑企业实际实行的是“季薪”、“半年薪”,甚至是“年薪”,这为企业最后拖欠工资留下了口子。政府应出台文件,鼓励建筑企业在部分能按日计算工程量的岗位上试行“日薪制”。工资发放时间缩短后,既可应对人员的流动和变化情况,也能更有效地激励农民工提高工作效率。

重视建筑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第一,充分考虑频繁流动与受益的衔接。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该考虑到农民工工作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加强各地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要求建筑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的力度,对于未按要求给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限制其投标权利,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优化执法环境

第一,明确政府各级部门职责,杜绝行政“不作为”。各级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失职问题,要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

第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建筑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对农民工拥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是建筑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制造者。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发生争议时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从建筑企业角度出发

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

第一,合理安排培训内容。一方面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项目对生产技术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另一方面针对建筑农民工特点,根据农民工实际需要设计课程体系。

第二,完善培训软硬件设施。建筑企业民工业余培训学校可建在工地生活区,与工地食堂或活动室合二为一。企业要为农民工业余学校配备教学必备设施。

第三,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由企业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技能水平较高的工长、队长担任。同时企业应邀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农民工授课。

第四,培训方式灵活多样。由于建筑农民工培训是典型的“工学结合”形式,企业即可利用政府的优惠措施,在工程任务不紧张时,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也可给农民工指派“师傅”,现场指导农民工的操作技能;还可鼓励农民工自学成才,学习相关的技能、知识,提高学历水平。

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劳动保护

建筑企业应加强与农民工的沟通与交流,关心农民工身心健康。同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生活条件,关心其身体状况和就医情况,注重对职业病的防治

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可建造一些低价位的适合农民工居住的住房,制定配套政策出卖给他们,使他们做工有单位,居住有定所。

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建筑企业应该按照《劳动法》或约定及时支付农民工的主体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做到不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建筑企业还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尤其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

做好农民工绩效考核工作

在工作上应注重对农民工工作业绩的考核,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对于那些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精良的农民工应给予褒奖。同时允许建筑农民工可参加企业的劳模评比,对工作业绩出色的农民工,企业要提拔重用,为其他农民工树立榜样。

从建筑业农民工角度出发

提高职业技能。建筑农民工应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根据自己在建筑业所从事的工种和自己的兴趣,选择最适宜自己的各级、各类职业知识和技术,特别是不断涌现的新知识和新技术,夯实职业能力基础,做到将所学的知识技能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有了良好的专业技能,才能有事业的发展。

第4篇

所谓歧视,就是不以能力、贡献、合作等为依据,而以诸如身份、性别、种族或社会经济资源拥有状况为依据,对社会成员进行“有所区别的对待”,以实现“不合理”的目的,其结果是对某些社会群体、某些社会成员形成一种剥夺,造成一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社会歧视是社会上的某一群体或社会上人们所共有的针对某一弱势群体的不公平、否定性和排斥性的社会行为或制度安排。

农民工没有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在城市中社会地位低下,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没有固定住所,缺少在工业化城市里生存和发展的知识和技能,只能从事城市里地简单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非法状态地工作。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在未能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之前只能以都市“边缘人”方式存在。目前,农民工社会歧视现状调查存在如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的生存现状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违反劳动法规,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事业单位在用工的时候不缴各类保险基金,也不给农民工节假日。劳动条件及工作环境差,安全生产缺乏防范措施,劳保福利待遇差,生老病死保障少等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国大量农民工的涌入给城市道路交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带来了严峻的考验和巨大的冲击。

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调查。各类社会保险缺位,劳动法和合同法不健全。面对农民工对工伤、医疗保障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并非完全无所作为。这几年,全国各地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大中城市都先后制定了农民工参保办法,各地做法各有特色,最大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农民工社会保障推进艰难,除了企业主逃避责任之外,关键原因是法律不健全。

3、农民工的子女教育调查。农民工子女既不同于农村的伙伴,又不同于城市的孩子。经济收入的悬殊、文化背景的差异,都具体体现在每一个孩子身上。尽管受到城市的接纳和关注,尽管能坐在教室里,但农民工子女受到什么样的教育,他们能否身心健康地成长,这个问题还没有被足够重视。

二、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原因

农民工在进入城市之前,一般都怀着对城市的向往之情,他们羡慕城市的繁华与热闹,羡慕城里人的生活。他们来到城市的目的就是赚钱,并幻想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幸福生活。但是,当他们来到了城市之后,才发现原来一切都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美好。面对着城市,使他们有一种巨大的心理反差,特别是城里人抱着一种对他们的根深蒂固的偏见与歧视,让他们在城市中缺乏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对城市产生疏离感,使他们无法真正融入城市,而成为徘徊于城市边缘的独特的群体。在这样社会环境下,农民工滋生了求富、自卑、求安全、逆反等社会心理,往往会做出被城里人看不起的事情。

农民工的社会歧视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歧视原因。在中国,“农民”一词既是指职业,又指身份,其实更侧重于身份。从身份上说,农民即使进了城,只要没有城市户口,就还是农民工,还是“二等公民”,就不能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机会或者优惠和帮助。从职业上说,农民就意味着从事田间劳作,这一般都为城市居民所瞧不起。

2、社会保障制度的歧视原因。在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的范围主要还是城市居民,而农民却被排斥于外。使生活于城市边缘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到一系列的市民有的权益。如最低生活保障线、医疗事故保险等,使其有病不敢看,生活没有安全感。

3、就业政策歧视原因。就业制度的歧视包括农民工在求职、就业、管理等方面遇到的不平等待遇。如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总量控制,职业、工种限制,先城后乡控制,强制性收取管理费、用工调节费等。有些就业市场也主要以城市户口和高等教育学历为前提,使农民工被排除在外。更有甚者,某些城市的政府人为设置了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制度障碍,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本地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和政府财政收入。

4、文化歧视原因。城市是现代文明的象征。城市也是文化交流最集中、频繁的地方,而大部分的农村文化相对比较落后。农民工生活介于农村与城市之间,在他们身上,城市文明与农村文相互碰撞的最为激烈。但是,城里人却瞧不起农民工身上的“泥土气息”,不肯接受这种“外来文化”,把他们所从事的一些活动视为“低级趣味的”。农民工在家乡所承袭的文化传统、价值观风俗习惯被视为愚昧、无知。

5、人格歧视原因。城市里的居民有着一种天生的优越感,并长期以来形成“一等公民”身份优势、意识,自视高于农村外来人员,也没把农民工放在眼里。甚至嫌他们“肮脏”“低下”。这种人格歧视造成了市民与农民工的不平等地位及隔阂。

三、解决农民工社会歧视问题的对策

1、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对农民工倾斜政策,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政府具体措施有:①尽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②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长效机制。③时机成熟时,尽快取消中国户籍制度。④安置农民工子女读书等问题。⑤尽量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

2、被歧视者的自立自强是解决社会歧视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现实社会中,农民工往往具有自身的弱点,要想改变被歧视的命运,就必须得从自身做起,改正弱点。一方面要客观承认自己某些方面的缺陷,并努力改善自己消极的形象,以打破社会对其形成的刻板影响。另一方面,要认识到社会歧视的最终解决靠的是反歧视群体特别是被歧视群体自身力量的壮大,“谈判”能力的增强。通过不断的斗争才能获取自己的平等权利。近几年,通过各种渠道,农民工讨薪运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3、有效的宣传、劝说,从而消除社会歧视宣传、劝说是社会心理学态度改变的一个主要策略。社会歧视本质上说是一种根据片面、甚至错误的信息而形成的认知偏差。而通过宣传、劝说这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可使偏见持有者增加对偏见对象的认识,有助于打破刻板印象和克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片面性,以修正原有的态度。

总之,我国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就必须要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一个重点就是社会歧视问题。我们要解决农民工的社会歧视问题,给农民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也为我国创造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摘要:农民工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重点。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民工现状调查,分析农民工受歧视的原因,并提出了具体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歧视;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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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魏翠妮.王善坤.青年农民工越轨行为的社会心理学分析.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9).

[2]董前程.应当淡化“农民工”的称谓:社会歧视与社会公正.新观察,2005.

[3]黄家亮.论社会歧视的社会心理根源及其消除方式.思想战线,2005(5).

[4]赵延东.“非典”期间的社会歧视现象及其成因分析.青年研究,2003(12).

第5篇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国际借鉴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4-0268-02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乡统筹稳步推进,城市化进程不断提速。农民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第一代农民工老龄化即将到来,面对“城市无法养老、农村无力养老”的尴尬,完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越发重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该问题所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国外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措施,提出解决思路,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思考。

一、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现状及问题

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 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增加473万人,增长3.0%。同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5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03万人。①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由2008年的70%下降到2012年的59.3%,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7.3岁。②人民网报道称,全国农民工50岁以上、面临养老困境的农民工已高达3600万。虽已经逐渐淡出城市舞台和公众视野,但接踵而至的就是养老问题。

(一)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的历史演变

1.1996年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规定职工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办理关系的转移,基金不转移。跨统筹时基金转移额为个人账户中累计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

2.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仅转移个人账户养老基金,不再转移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统筹基金。

3.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地将建立覆盖城乡迁移劳动力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作提上日程。

4.2007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将农民工按情况划分:稳定就业的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没有条件的可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的可自愿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回农村的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实际效果甚微,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

5.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建议建立全国性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中提及用人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4%-8%,并可结合个人收入选择。明确规定农民工养老关系转移和权益积累接续的政策,缴费累计满15年(含15年)符合领取条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现状及问题分析

2010年1月1日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可以将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和企业缴纳12%的社会统筹部分同时转移,参保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异地累计。养老保险权益将被异地承认,转移接续的手续更加高效。中断就业或没有续缴的保存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返回就业并续保续缴的累计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储存额,符合条件的享受城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返城就业的,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根据情况享受城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农保。

图1可以看出2010年后外出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显著提高。办法中转入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的选择将极大缓解低参保率和高退保率的现状。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给付水平和替代率上却存在巨大的差别。2012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290元,④新农保55元的基础养老金虽由国家财政负担,但每年660元的个人基础养老金补贴占农民工人均年收入的比例仅为2.4%,远低于城职不低于20%的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未来农民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时的衔接政策仍在积极研究讨论之中。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政策壁垒: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

制度碎片化和农民工强流动性发生冲突,是我国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主要障碍。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目标定位不统一:制度模式不统一、保障水平不统一、覆盖对象资格标准不明确、资金来源不稳定、财务模式定位不明确。不同政策下差异显著的养老保险制度,构成养老保险可携性的政策壁垒,破除政策壁垒是提升养老保险可携性的首要内容。⑤

(二)法律壁垒:立法笼统,监管无力

相关法规颁布时间间隔长,内容笼统且不连贯,仅起引导规范之效,落实难度大,监管难度高。中央法律太过原则性,地方法规偏向地方利益,认为农民工是负担。⑥20%的参保人认为转入地是考虑到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能力而反对转移。⑦由于国家立法过于笼统,而地方保护意识过于强烈,导致转移接续困难。

(三)经济壁垒:区域发展不均衡

难以保障劳动力基本权益和权利无损对接的问题也在于城乡差异大。城镇与新农保待遇水平、给付方式、运营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城乡实际消费购买力不同。因此,研究城乡福利差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图2可以看出,2010年,城镇社会保障现行水平为5.54,同期农村的仅为0.49.

(四)微观壁垒:企业和农民工

利益驱动使部分企业在不完善的制度缝隙中铤而走险。缴费越少,待遇越低,对农民工的吸引力也就随之降低。劳动力流动障碍和用工约束行为是影响养老保险可携性的微观壁垒。农民工文化不高,信息渠道狭窄,参保接续意识淡薄,看重短期利益,因此许多会选择退出取费而不是转移接续。

三、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国际借鉴

(一)意大利的碎片化养老保险改革

意大利养老金制度的典型特点就是碎片化。意大利养老保险全覆盖早在20世纪50年代,而功劳绝大数恰恰在于碎片化的制度将社会各阶层全部囊括进制度内。70年代碎片化的弊端即显现出来。弊端之一就是强化了养老金制度的扭曲效应,导致劳动参与率较低,劳动力流动性不足,劳动力市场缺乏弹性。90年代在尝试过多次养老金改革失败后终于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在于政府改革策略得当,把公平作为撬动改革的杠杆,⑨将改革的重拳打在缩小公私部门养老金差距上,公私部门统一改革,抵消各自反对的声音,反而能够推进改革。

(二)美国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

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1935年,是世界上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通过法案建立起如今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是国家通过税收筹资形成的覆盖约96%的劳动人口的基本养老基金,第二是企业自愿建立的401K计划,第三是个人意愿参保的个人养老保险。

“三支柱”以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和1974年的《雇员退休收入法案》为法律基础,法规规定了享受权益人群,也为细节提供保障和依据。

美国养老保险强制在各州范围内统一施行,公民在第一份工作时即申请社会保障卡,号码唯一且终身有效,具有极强的流动性。持有者在退休之后无论居住在何处,均可持卡领取退休金。

(三)奥地利的立法先行

奥地利1971年开始实施《农民养老保险法(B-PVG)》草案,规定农林业企业经营人员及其共同劳动的家属在遭受年老、丧失就业能力和死亡时,为其本人或家属提供生活保障。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按照普通税务的统一标准分等级进行,并根据保险登记确定养老金计算基础。为农民在养老金不到某一最低水平时提供均衡补贴。联邦通过普通税收对农民提供专项资金。逐渐取消了农民与工商业人士养老保险的差别待以及老年养老金补贴。1978年,奥地利养老保险体制已基本实现全民覆盖,各项措施较为协调一致。

四、结论及启示

(一)整合制度,消除碎片化

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且管理封闭落后,使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度大。政府是最主要的责任主体,应对参保的具体方式和细节有能够上升到法律程度的明确统一的规定。意大利碎片化改革关键是公平,实现了起点公平和结局公平的效果。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明确的制度规定,以完善全国性的保障体系,避免地区之间各自为政的现象。针对农民工工作不固定、收入不稳定、流动性大的特点,建立完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⑩

(二)加强农民工参保续保的意识

农民工除了加强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也应该接受普法教育,尤其是涉及到维系自身利益和长远保障的重要法律法规。通过组织普法和常识宣传,可以有效避免因为农民工参保续保意识淡薄而产生的“退保潮”的现象并且保障年老之后的生活。

五、结语

农民工不但庞大,老龄化社会即将到来,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越来越重要。涉及迁出和迁入地的财务矛盾、地方财政困难和办理手续繁琐冗杂等。但究其实质是碎片化和缺乏顶层设计,愿景美好却暂时无法实现的国家统筹,只有三管齐下,才是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釜底抽薪。

参考文献

[1]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论[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 (9).

[2] 席恒,翟绍果. 养老保险可携性研究:现状、问题与趋势. 社会保障研究,2013年第1卷(总第17卷).

[3] 时新荣.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初探. 农村经济,2006年第4期.

作者简介

林旭,女,1988年6月出生,福建省邵武市人,研究生,社会保障学专业

① 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② 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③ 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⑤ 席恒,翟绍果. 养老保险可携性研究:现状、问题与趋势. 社会保障研究,2013年第1卷(总第17卷).

⑥ 时新荣.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初探.农村经济,2006年第4期

⑦ 和小.我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2年6月.

⑧ 社会保障水平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成员所提供的社会保障范围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量的总称。一般用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或社会保障支出与GDP的比值来反映。值越大,社会保障水平就越高。

第6篇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培训服务;体系建构

[中图分类号]F24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6-0180-01

1返乡农民工培训的现状分析

(1)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4月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综合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劳动部的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目前进城农民工大约12亿人;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农民工已达23亿。[1]

(2)思想文化素质偏低: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385%,初中文化程度者占493%,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者占11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只占052%。2006年我国农村总劳动力资源为531亿人,外出从业132亿人。农民工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2]。

(3)返乡农民工大体呈现以下几个趋势:从事建筑业的居多,集中在一些收入少、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工作,得到的收入却最低以体力活为主的领域。

2返乡农民工的特点与培训需求

(1)农民工是一个流动性比较大、工作相对不稳定的群体,所从事行业、所在地域随时都有可能会转变,这使得大多数农民工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意识差,安于现状的现象严重。近年来,农民工的就业培训意识增强,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的人数增长迅速,但是和上亿农民工的培训需求相比,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2)市场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需求:经济的增长、新兴产业的兴起等刺激了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从供给上看,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需要具有较高的素质和技术的工人,劳动技能达不到企业发展的要求造成了用工的结构性失衡。城市缺乏技术娴熟的技术工人,而大量的返乡农民工却留在农村不能转移出来。

(3)返乡农民工自身对培训的需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外出打工收入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不断增强,以及城乡产业结构升级对劳动力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民素质和技能的不适应性越来越强,加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在不断提高。

3返乡农民工培训服务体系的建构

31完善返乡农民工培训服务体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简化办理程序;对已工作的农民工进行再培训,实现长期或“终身培训”,实现农民工就业的可持续发展。

(2)健全法律,使农民大胆创新、积极创业,发掘农民工自身的创新优势、普及科技知识、创业致富、招商引资是促进就业最基本的途径;进行政策倾斜,提供创业补贴和资金扶助、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3)设置法律和权益保障专栏、采取典型事例进行辅导和讲解;建立农村权益保障小组,将权益保障法律知识考核作为岗前培训的门槛,对通过的农民工,在就业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或者更多就业机会或创业机会。

32建立返乡农民工培训服务体制

(1)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法制,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领导机制,设立独立合法的监督机构落实经济补贴和援助,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管理经费援助和培训补贴。

(2)发挥返乡农民工主体作用,明确自身定位,改变传统的就业、择业观念,先就业、后择业;关注相关政策,抓住机遇,树立长期培训的观念,做好风险准备,提高风险接受处理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素质,学习求职礼仪,了解法律法规及城市生活习惯等。

(3)发挥社会联动作用:做好市场调查和分析,明确市场需求,按需培训;提高师资质量,完善培训的软硬件措施,合理设置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培训方法;积极接受监督考察,参加培训技术鉴定和审核;树立自身品牌,培训具有特色技能的学员,走创新和特色之路。

(4)发挥企业引擎作用,企业应和农民工确认权责关系;与培训机构签订目标培训合同,对为本企业提供过培训学员的培训机构进行合理的评价,建立意见反馈信息库。通过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树立品牌意识等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3健全农民工培训服务机制

(1)设立培训目标机制:在设立目标之前,成立就业培训服务的需求调查机制和就业培训专业筛选机制,始终把农民工的培训需求与就业需求作为工作导向;成立就业培训服务的招标与投标机制,始终确保培训市场的竞争性、公平性、透明性。政府制定年度或季度培训计划。

(2)建立培训实施机制,包括岗前培训、培训就业、岗后探讨机制。可借鉴王飞(2012)的就业培训券模式:第一步,地方政府通过调研制定培训方案,制作一定面额的就业培训券,确定培训券的领取条件;第二步,依据标准选定培训机构,把选定的机构名单及信息向社会公布;第三步,政府发放就业培训券,第四步,领取了就业培训券的农民工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第五步,培训机构对报名的农民工开展就业培训,在培训后收取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券以抵作培训学费;第六步,培训机构持就业培训券到政府部门领取培训经费。[3]

(3)完善培训评价机制:①对培训机构的项目设立的合理性、培训目的明确性、培训对象的广泛性进行评估,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设备齐全度、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考核。②农民工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适应和接收的效果、培训方式是否满意、培训教师的素质和技能进行评价的考核机制。③对农民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和文化素质进行评估的测试机制。

(4)落实培训保障机制:①把农民工纳入补贴范围,均衡城乡间的教育培训投入机制,重点转向农村。②对培训后的农民工给予后期指导和辅助技术真正掌握,实行长期负责制。③一部分培训资金据培训后就业水平及对培训机构的满意程度进行补助,另一部分资金则采取“培训券”或者“教育券”的形式进行直补,提高培训效果。

(5)创新培训激励机制:完善的激励机制可激发培训中各相关者的主动性、创造性,使得培训服务体系日益完善:①对鉴定合格的技能能手给予一次性补贴。②对在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培训补助经费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农民工反馈信息相关联。③据企业农民工所占比例、自主培训成本、农民工福利待遇取得相应比例的援助。

参考文献:

[1]陈佳贵2008年中国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J].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8):189

第7篇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身份;契约

农民工市民化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长期滞后工业化发展态势下出现的。因此,城市化和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为党委、政府、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但是大部分研究都是从农民工市民化的外部环境来探讨,即从社会和政府责任来研究,而针对农民工的内部发展即自身观念变迁关注很少。本人认为当前农民工的观念变迁即从身份到契约的观念变迁同样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因素,因此以石家庄市区为例分析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的契约意识现状,针对现状,为农民工进一步真正融入城市,提出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针对农民工的市民化,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主张激进的路径。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的制度变迁,让农民工迅速转换为市民,另一种主张渐进的路径,即要求让农民工顺其自然地实现市民化。本人认为,农民工的市民化是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制度变迁与农民工观念变迁两种观点的融合。鉴于以往研究多针对外部环境因素,我们就从农民工主体的观念变迁的视角做调查,以实践为依托,对石家庄市市民做具体调查的实证来展开。

二.调查及结果

1.调查方式问卷调查法、访谈法

首先关于调查问题的内容基本涉及到以下方面:农民工的基本条件;农民工的身份观念现状及农民工的契约意识现状来设计。

其次,在调查操作上,我们选定石家庄市区农民工200余人,涉及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一个有代表性的群体来进行调研。

2.调查结果

(1)样本基本情况。80前的农民工占61.4%,其他80后的农民工占38.6%;男性农民工占66.5%,女性占33.5%;73%的农民工是熟手,18.8%为师傅,主管与生手都各占4.1%。这种状况说明农民工人口学的自我更新较以前没多大变化。

(2)农民工的受教育状况

农民工群体中接受过小学、初中、高中及中专、大学及以上的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1%、53%、19%、2.5%,小学以下的比例占总人数的4.5%。统计分析表明,74.5%的农民工接受过初中及以上的教育,可以看出石家庄市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并不是很高,受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体现城市农民工在就业、与人交往、纠纷解决等在处事方式上的先天局限性。

(3)关于找工作的方式

调查显示,55%的农民工外出寻找工作是靠“亲戚朋友或老乡推荐”,通过互联网找工作的占13%,依靠中介找到工作的占12.5%,通过其他方式,如政府公共职业服务机构、媒体招聘广告找到工作的占29.5%,可见,依靠“熟人关系”仍然是目前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方式,通过中介找到工作的也虽占一定比例,网络的普及以及政府相关措施的出台,农民工找工作的方式在发生着变化。但远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契约意识需进一步弘扬。

(4)从事行业状况

调查数据显示,从事建筑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数最多,占39%,其次是服务业和电子机械制造业分别占23%和19%,再次是交通运输业占3%,家政服务业占2%,环境卫生业占1.5%,个体户占6%,其他占6.5%。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目前所从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和制造业。这是因为,这些行业不仅可以吸纳大批劳动力,而且进入门槛偏低、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技能要求不高,通过短期培训即可熟练上岗,结合找工作的方式调查数据,我们不难发现,农民工找工作大都是通过熟人介绍熟人,这种身份烙印牢固,契约意识淡薄造就了他们找工作的局限性。

(5)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状况

从石家庄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状况来看,签订1年以下、1年到3年、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农民工的比例分别是22%、24%、4%、5.5%、4%,而有40.5%的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见,农民工主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占到了将近六成,但以短期合同为主。这一方面表明:现在的农民工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高,把工作岗位的稳定性纳入择业的考量范围;另一方面也表明农民工群体流动性较大,并没有对是否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生活做好安排和打算,身份观念强烈,在他们内心中,农村才是家,他们难融入城市,契约化、市民化的意识淡薄。

(6)农民工合法权益受侵犯之后,有无寻求法律途径的保护状况

由调查可知,14.5%的农民工与雇主发生过巨大纠纷,没有与雇主发生过巨大纠纷的占85.5%,农民工与雇主发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在外务工,与务工地居民存在着生活和观念上的分歧,农民工与雇主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导致了纠纷的发生。

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40%的人寻求了法律途径的保护,但是有将近六成的人并没有寻求法律的保护,而采取由工友、朋友与雇佣方交涉,或先不采取措施,以后再看情况处理,这体现了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意识较低,多数农民工在维权方面表现为比较消极的状态。在调查中,他们多表示,自己是农民,在外地,人生地不熟,就算打官司也打不赢,体现他们内心强烈的身份烙印,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7)有无遇到过加班,有无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的状况

调查显示,87%的农民工遇到过加班情况,其中偶尔加班情况占54%、经常占33%,没有遇到过加班情况的只占13%,因为他们取得的工资收入仅仅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水平,谈不上拿出剩余的钱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质或者享受一下城市里丰富多彩的休闲娱乐活动,他们处在一种将就式的生活状态之中。

农民工在加班后可以全部拿到加班工资的有51%,多数能拿到的有28.5%,拿不到的占20.5%,我们可以看出过半数的农民工加班是可以拿到加班费的,但同样还有将近一半的农民工的工资与工时的不相称,侵犯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在调查中,这部分人称他们得不到加班费,因怕失去工作,也就默不做声。

(8) 您有没有签订保险的意识?

调查显示,近七成的农民工没有签订保险的意识,发生纠纷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契约意识的欠缺从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农民工城市化的进程。

(9)平时朋友交往

由调查可知,农民工在回答“平时主要与谁交往’’这一问题时,21%的人选择了与亲戚交往,32%的人选择了与老乡交往,41.5%的人选择了与工友交往,而只有5.5%的人选择了“务工地居民”交往,这说明脱离乡土社会及随之带来的生活场域变换,使得农民工的交际圈在逐渐变大,但是由于其人际交往圈子仍然带有相当大的封闭性,同一身份的群体归属感,促使他们潜意识里更愿意与自己身份相同或相近、有着同样生活经历的亲友和同事交往。

(10)对未来生活中最关心的问题状况

调查显示,农民工对未来生活各个方面的关注度明显不同。安全感、收入、住房、子女上学或就业、医疗保障、其他的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8%、27%、11%、26%、4.5%、3.5%。通过分析可以知道,对于在城市生活的农民工来说,安全感和有保障的收入始终都是最重要的,对于已婚有家庭的农民工来说,他们担负着家庭生活的重担,子女的上学或就业就显得更为迫切。以上要素除了需要制度的支撑,同时还需农民工自身观念的变迁,比如安全感,农民工在工作时首先就是签契约,有契约意识,这是给自己安全感的一个基本保障。权益受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的保护途径。

四、样本资料分析与结论

1.分析样本资料,可以发现农民工市民化的状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农民工生存需求体现在:他们面临与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就业、生活与朋友交往等层面.都是一种与最基本的与维持生命延续相关的,如就业方面加班工资发放没有达到法定标准问题;生活方面 安全感及子女上学等问题;人际交往方面上是交往圈子仍然带有相当大的封闭性,这三个问题直接影响的是农民工的权利、权益、幸福感受损。

(2)农民工的半封闭的自助的资源。

农民工的资源来源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分析:一方面是农民工自身资源,如作为自身所拥有的体力、智力、经验、技能、资产等,这些也是形成农民工市民化自身主体能力的资源;另一方面是农民工通过社会交往而形成的资源,主要是社会帮助。即可以从自己的朋友关系网中获取的资源。第三是作为社会环境资源。政策制度与经济形势等提供的资源。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反映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城里人的冷漠,在这种冷漠关系中,农民工与城市的互动领域非常狭窄,调查揭示的最多的互动就是租房与房东的交往.而这种调查中最多的互动也是就是利益交换关系。由于城市生活对农民工的半封闭的现状,农民工通常在遇到问题时只能采取自助方式:比如农民工找工作就是通过熟人这种社会关系达到的;遇到纠纷问题、首先求助的也是自己的工友、老乡这种关系。农民工这种契约意识淡薄,直接导致其权益无法得以保障。

(3)环境的局限打击农民工观念变迁。

就现实的环境来看,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是一种需要激励的环境。而目前社会环境,条件是有限的,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工身份到契约观念的变迁。在调查处中,多数农民工表示不愿主动去寻求法律的保护,是因为他们认为政府服务太被动,政府执行劳动法不力,因此导致他们对社会机制不认可。

2.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最终转变为市民是一般历史发展趋势,但在当代中国那种激进制度变迁的市民化模式是缺乏现实性的,实践中是有很多障碍的。那我们必然要采取一种温和的方式来推动农民工市民化。除了制度的变迁,农民工观念也亟需转变。

英国人梅因有句名言,“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十九世纪个人自决、契约自由的事实。契约是设定人们权利义务的常规手段,契约的本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培育契约意识实际上就是培育农民工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公平意识、诚信意识等。

如,自主意识。契约理念要求社会成员具有自主性。契约理念强调个人自主性的发展,以整个契约关系中所有人的合理利益为前提。农民工市民化,期待每个农民工具有自主意识,把握自己,争取自己的权利,维护合法的利益。

再如,平等意识。首先,契约理念有助于确立平等的主体关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和树立契约理念,就是要求社会成员在各种契约关系中将对方作为平等的主体对待。农民工应充满自信,把自己作为社会中平等的一份子主动参与社会活动,主动维权。

因此,契约意识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观念引导。通过以上的调查数据,我们进一步强调农民工自身的身份观念还应弱化,农民工的契约意识、维权意识应强化,鼓励他们参与到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中来,从农民工转变为城市居民。

农民工是处在农村社会结构解体及城市社会体系拒入的双重夹击状态中,因自身资源的的不足及思想认识的偏颇,这一群体始终缺乏进入城市生活的能力和获得相应的权利,需经历这个群体自发觉醒、自我调适这样的一个过程。我们应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正确引导农民工的观念态度,弱化身份意识,促进两大群体的和谐交往,实现社会融合的效果。让农民工要成为“城里人”,需要全社会一致的努力。

走进农民工,了解农民工,理解农民工,帮助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的生活、工作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建立新老市民和谐发展的社会。

[参考文献]

[1]适应性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的新思路,刘小年,农村经济,2009年第11期。

第8篇

摘 要:国家统计局2012年5月27日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6261万人,比

>> 超过退休年龄,是否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 浅析我国农民工工伤认定中的现状 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性别解析 关于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探讨 超龄农民工受伤不算工伤 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对延迟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思考 我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利弊分析及政策设计 关于延长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利弊思考 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研究 关于延迟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思考 对当前我国延长法定退休年龄问题的探讨 工伤认定:农民工难以承受之痛 用人单位与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用工关系的认定 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办不了退休的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退休年龄之争背后的难题 对延长退休年龄的思考 美国的退休年龄怎么规定 延迟退休年龄的辩证分析 延长退休年龄的探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最后登录时间,2013年11月6日.

②姜颖.劳动合同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07).

③于欣华.退休劳动者工伤保险法律问题研究--兼论工伤保险法与劳动法的"爱与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03).

④杨德敏.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河北法学,2005(07).

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

作者简介:张书德(1984-),男,安徽六安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201l级法律硕士。

第9篇

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公共产品;服务型政府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的《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第一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之后,研究和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学者和文献越来越多。但是较少的文献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培训进行研究,虽然有部分学者涉及到这一模块,但是较多的也是选择了理论分析和文字分析,缺少实证分析。本文将根据2010-2011年课题组对武汉市和广州市两个城市的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实地调查和深入访谈,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就业培训的需求和满足程度做了调查,探讨作为三方利益主体之一的政府在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培训中应承担的责任。

1 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意愿调查现状

本次调研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以深入访谈为辅,对武汉市和广州市的电子行业、服务行业的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了调研。调研过程中总共发放300份问卷,回收了247份,回收率为82.33%。

1.1 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被调查农民工主要为男性,占样本总数的73.22%;由于本次调查的对象主要为新生代农民工,因此年龄主要集中在18-30周岁,其样本数为232,占到总样本数的93.93%;教育文化程度以初中、高中为主,其中教育程度为高中的有145人,占到样本总数的58.7%。

1.2 被调查的就业培训意愿

从表1可以得知,新生代农民工“需要”培训和“非常需要”培训的人数占到了总人数的75.31,即超过3/4的新生代农民工对接受就业培训的意愿是强烈的。

2 新生代农民工培训需求与现实的差距分析

2.1 被调查者实际需求

根据调研结果,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培训项目集中在职业技术,劳动保障知识以及安全保障方面。其中关注职业技术的样本达到198人,占样本总数的80.16%;其次是劳动权益保障和法律常识,分别占样本总数的58.02%和59.11%。这可能与私营企业中经常发生的侵犯劳动者利益的现象有关,更多新生代农民工开始关注自己的利益取舍;关注安全保障知识的样本量为130人,占到样本总数的52.63。(见表2)

2.2 被调查者培训需求的实际满足情况

被调查者的培训需求实际满足项目结构和内在需求类似,主要集中在职业技术,劳动保障知识以及安全保障方面(详见下表2)。说明企业或政府与培训机构与劳动者所关注的项目大致相同,只是农民工的实际满足与内在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这需要相关机构做出一定的努力。

3 如何缩小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需求与现实的差距

基于各种原因,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需求与现实的差距较大。经过调研发现,产生这种差距的原因之一就是经费使用问题,即培训的投入和培训成本之间有一定的资金缺口。据调研结果表明,每名农民工接受一次就业培训的成本为600-800元,然而政府配套资金只有200元每人次。作为盈利企业的培训单位,要么选择向被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要么选择减少培训内容。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水平比较低,尽管他们有较强的职业发展意识,然而却由于培训费用的限制,只能接受较少的培训。

3.1 个人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中的责任

新生代农民工的产生,大多数都是由于出生农村,家庭支付不起昂贵的教育费用才不得已步入社会。所以在这个培训体系中如果过多的要求新生代农民工承担经济责任、为自己的培训买单似乎显得不太实际。新生代农民工在培

训中应承担的责任仅仅可以归结为:全身心培训,为自己人

力资本的增值做好储备,以此作为自己职业晋升的砝码。

3.2 企业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中的责任

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用工企业应该对使用的新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企业出于政府的硬性要求和企业自身利益及发展的考虑,一般都会进行培训。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对于不可能进入本企业或目前未进入本企业的潜在就业者,企业自然不会进行培训。用工企业是名副其实的“经济人”,所以几乎不能奢望企业注资为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培训。况且即便是进行了培训,也很难规避新生代农民工的道德风险,他们或许会把提供培训的企业当成跳板。所以由企业来承担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也不实际。

3.3 政府在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中的责任

从表2中可以看到,新生代农民工的内在需要得不到满足。个人是就业培训体系的直接受益者,企业是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体系的间接受益者和实施者,而政府是培训体系的策划者和引导者。各种宏观政策的制定都是政府的职责范围。既然培训效果和预期直接的差距在企业和个人两方着手都是回天乏力,就只能依赖政府解决。

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培训投入和政策引导,满足新生代农民工的内在需要。政府应从国民教育和国民人力资本提升的角度出发,加大培训投入,增加培训效果,增强新一代农民工的素质和技能,意味着增强了我国的生产力。其次政府应该发挥其公共职能,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培训由于其公共产品特征明显。再次,在当前和谐社会,建立服务型政府势在必行。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应确立好自己的定位。政府应是宏观的推动者而不是具体的实施者。推动的含义在于,政府在发起和组织这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工作时,应该从发展的角度考虑这项工作的宏观推进,从政策的制定方面思考如何最大效率的动员和组合各类社会资源,而不是自己去实施各项工作。

4 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作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利益三方主体:个人、企业和政府,都应积极发挥各自的责任。然而,在整个就业培训体系中,政府的责任不可推卸,政府应确立好自己的定位,引导和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体系的实施。

参考文献

[1]郑杭生,李路路,等当代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现状与趋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殷晓清农民的职业化——社会学视角中的三农问题及其出路[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J].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4]谢建社.新产业工人阶层——社会转型中的“农民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5]程新征.中国农民工若干问题研究[J].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第10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农民工阅读 阅读基地

众所周知,在我国,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质让大多数人认为农民工的知识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业余生活方面也相当匮乏,大部分时间都是消遣在打牌、玩游戏、喝酒、吃饭等上面。 从第八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数据中看:农民工的业余生活接触的媒体种类较少,其中接触时间较多的分别是:电视(101.24分钟)、报纸(21.43分钟)、互联网(14.97分钟)、广播(8.36分钟)、图书(7.74分钟)、手机阅读(4.64分钟)。由此可以看出,农民工的业余生活当中阅读的比例少得可怜,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故而,对高职院校的农民工来说,阅读基地的建设非常重要。

一、高职院校公共图书馆宣传推广滞后于社会服务理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实施,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努力下,公共图书馆越来越开放。虽然开放、免费、平等的理念已经渐渐得到落实和贯彻,但农民工的阅读情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善。沿海发达的城市如此,内陆省份更是不容乐观。《农民工素质提升手册》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行的教材,目的就是让农民工在融入城市工作的时候,不断通过其他途径来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提高自身素质。其中总结了四种可行性阅读的途径:第一,可从家里携带部分书籍,业余时间观看;第二,可从当地的书店或者旧书市场购买一些书籍进行观看;第三,可租书观看,增加阅读量;最后一种才是到附近的公共图书馆阅读书籍。从这里可见,公共图书馆在农民工阅读工作进行过程中的尴尬处境。高职院校应开放公共图书馆,向农民工宣传公共图书馆的作用,积极促进农民工自主走进公共图书馆去学习,去主动阅读更多的书籍和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促进自身素质的提高。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阅读特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智能化设备的不断更新,新生代农民工吸收新事物的能力逐渐加强,他们通过手机、网络以及其他设施对时下发生的新闻进行关注,及发表他们的看法和观点已经渐渐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网络阅读具有便捷、简单的特点,大大提升了新生代农民工整体的阅读水平。网络阅读丰富的图文更加容易理解,阅读过程中的评价和互动也使得农民工对整个过程更为投入,随时随地的阅读环境也让农民工感到更加放松和自由。只是多数情况下,农民工对于网络阅读只是停留在表面,抱着娱乐和观赏的态度去浏览,并不会进行深层次地思考。高职院校可以根据时下较为热点的新闻,在对农民工进行教学的时候,引导他们进行深入思考与理解。新生代农民工对于信息的需求较为广泛,无论是网络小说还是技能培训,抑或者是创业理财等方面,都存在兴趣。只是因为在阅读过程中的盲目性,加上阅读环境的限制,让农民工的阅读还停留在有什么看什么、有什么读什么的层次,并不会有目的地去选择应该读什么,不应该读什么。而在这个过程中,大量庸俗的小说书刊以及不良的网络信息很容易让他们着迷,实际上这对农民工的发展是不利的,甚至某些时候还会存留巨大的安全隐患,随时都有可能因为某种原因暴露出来。所以,高职院校要积极地引导农民工去阅读有内涵、有水平的著作或者书刊,让农民工去吸收正确的、积极向上的、有正确导向的知识,培养农民工的阅读目的性、主动性,让他们学会如何选择性地去阅读,学会杜绝黄色、暴力的阅读内容。

三、高职院校推广农民工阅读服务和基地建设的措施

首先,高职院校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功能,调动可利用的资源,加快阅读基地的建设工作。农民工群体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对象。在进行农民工阅读推广活动的时候,高职院校可以积极联系出版方或者发行机构,为农民工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和与他们有关的书籍,搭建起阅读的桥梁,组织阅读会或者读书沙龙,召集农民工参与进来,宣传阅读的重要性,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让农民工可以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快乐阅读,这样既能够降低成本,还可以激发农民工的阅读热情。

高职院校也可以定期分享读书活动,让农民工说出自己喜欢的读物,分享给大家,并交流自己平时的阅读理解,让农民工学会分享阅读。同时,还可以组织农民工开展知识竞赛,对平时的一些日常读物展开问答,通过不同形式的竞赛,将知识性、趣味性与阅读切实结合起来,克服阅读过程中产生的盲目心理,通过阅读来了解自我、成就自我。

四、结束语

总之,农民工为城市建设贡献了巨大的力量,而作为城市重要组成部分的他们,也拥有和所有人一样平等的学习知识、阅读的权利。高职院校应加强对农民工的阅读引导,促进农民工对阅读认识的提高,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文化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建平.农民工素质提升手册[M].北京: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6.

第11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伤保险;养老保险

1 导言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进城谋取生存和发展已成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的社会现象。农民工在对城市经济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风险。近年来,人们开始关注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问题,这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城镇化建设的发展。

2 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现状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期间所出现的特殊群体,特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1]目前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程度却比较低,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发育滞后,其合法利益实际上也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

2.1 工伤保险需要强烈,但参保水平不高

从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上看,吸纳他们最多的是建筑业、采掘业以及制造业等,这些行业的职业风险都较高。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已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许多省市都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为强制保险,但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在南昌市的调查中发现,无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几乎没有参加任何社会保险,有用人单位的农民工中参加工伤保险或有些许工伤医疗补助的仅占20.2%,而有76%的农民工却没有工伤保险,更有甚者竟有3.8%的农民工还根本不知何谓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如此之低,着实令人堪忧。[2]

2.2 医疗保险制度缺陷,导致流动人口就医难

青壮年是农民工队伍的构成主体,尽管如此,生病就医在所难免。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虽然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但对于农民工来说,作用却不明显。

目前我国医疗保障没有实现更大范围的区域统筹,这与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存在矛盾,加上城镇保险不能和农村保险实现有效对接,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民工“退保潮”。[3]此外,医疗保险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异地就诊手续繁琐,很不方便。

2.3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小,且参保中断问题严重

就目前农民工收入而言,农民工还没有具备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能力。同时,由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影响,养老保险难以在农村推广。一项调查表明,83.2%的农民工不愿意购买目前推行的养老保险,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接受调查的农民工90%以上没有购买养老保险。

在低参保率现象存在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高退保率”现象的存在。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退保率高达95%以上。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每天都有农民工“退保”,甚至出现了“退保”人数比办理参保的人数还多的现象,农民工“退保”俨然已成“风潮”。[4]

2.4 失业风险最大,但社会保险程度最低

浙江工商大学40多名学生对浙江杭州、温州等7个城市的农民工进行了普法宣传和问卷调查。在718份样本中有过失业经历的有600人,占了83.57%。[5]可见,失业在农民工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农民工在失业后,大多只能靠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其次就借钱或得到亲友的资助,靠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最少。即使靠个人积蓄生活,大部分农民工只能维持不到半年的生活,另外有12.3%的农民工失业后根本没有住处。可见,城市农民工失业后基本处于无保障的状态,其生活境况非常困苦,有的连基本生活都无法维计。

3 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的对策建议

为了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本文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一方面,要加快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立法。要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工资水平低等特点,制定规范、合理的社会保障法规,明确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责任,强制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协同作业,确保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运作。另一方面,要整体深化配套改革。从根本上解除户籍制度造成的身份差别,最终在法律上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平等参与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险的权利统一和明确地规定下来。

3.2 建立符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

3.2.1 建立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

首先应强制性地推动工伤保险,保证农民工在受到工伤时可得到相应赔偿,并促使用工单位加强相应的安全保护。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必须坚决贯彻“无过失补偿原则”[6],即农民工自己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完全由企业负担,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根据各行业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不同的费率,费率的高低与事故风险和职业病危害的大小成正比。[7]

3.2.2 实施针对性医疗保险方案

农民工因其流动性较大,可不参加一般医疗保险,日常的医疗开支由个人承担,如果愿意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应确保该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鉴于农民工无法承担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可以选择住院统筹保险作为推进医疗保险的突破口,确定较低的费率,由单位按月缴纳,实行基金统筹,不设立个人账户,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连续缴费时间与医保待遇挂钩。

3.2.3 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为改善目前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可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灵活性,建立多层次的缴费基数,允许农民工根据自己的能力自由选择缴费档次。这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还为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和农村养老保险之间预留了一个“接口”,为将来实现有效对接奠定了基础。

3.3 推动相关制度进行协调性改革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增强农民工的参保能力。支持和鼓励外出农民工遵循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在土地市场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这样既有利于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的效益,又可以增加放弃土地的农民工收入,使进城农民有能力参加各种社会保险。

其次,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制度间的衔接与协调。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制定农村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4 结论

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问题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企业和个人等方面的利益,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们要勇于进行制度创新,采取切实步骤,使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问题真正得到改善和解决。

参考文献

[1]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J].中国博硕论文数据库.2006

[2]石宏伟,张仁传.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实践与思考--以上海和广东模式为例[J].理论探索.2007(1):92-94

[3]陶志勇.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忧思与求解[J].社会保障制度.2005(4):50-58

[4]廖红丰.发达国家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借鉴与我国的政策建议[J].社会科学研究.2006(1):47-55

[5]崔传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选择[J].理论探索.2006(7):34-42

第12篇

摘要: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对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民 工医疗保险的现状,指出农民工医疗保险缺失的原因主要是制度性缺失和不完善、城乡二元格局的制约以及医疗资 源配置不合理;提出要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创新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等方面,全面 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体制。

关键词:和谐社会;农民工;农民工医疗保障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2005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并且这一数字还将递增。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据新华社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在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到了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农民工对高层次就业岗位的选择机会非常小,绝大多数只能从事那些技术含量低,脏、重、累、苦、险的工作。不仅劳动强度大,经济收入低,而且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生活环境、饮食条件差,受伤和生病的可能性很大。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仅2003年上半年全国建筑行业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86起,受伤害的90%是农民工。2004年底在北京农民工某聚居地的调查显示,500份问卷调查结果中,有39.1%的人生过病,有些甚至多次生病,12.9%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在生过病的农民工中,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另外40.7%花钱看病的人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所在单位为其看病的平均支出却仅有70.15元,不足实际看病花费的l/l2。农民工,作为农民与工人的结合体,他们是农民,又身处城市,而无法享受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他们是工人,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又无法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他们往往被排除在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二、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原因探究

1.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性缺失和不完善。在传统的医疗保障体制中,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是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其中除公费医疗制度外,劳保医疗其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职工,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其经费来源于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主体服务对象仍为广大城镇职工,农民工难以争得一席之地。而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其主体服务对象为农民,采取个人缴纳为主,公共财政资助与合作信用保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工并没有被包含在这三个支柱的医疗对象之中,完全处于医疗保障网络之外。由于政策及制度设计的偏失,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尽管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有关农民工医疗保障政策,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等情况依然存在。虽然农民工是以青壮年劳动者为主的群体,但由于其总体工作环境较差等原因,生病在所难免。有资料显示,外来农村流动人口对医院服务的利用率大大低于当地居民。11%的人患病后不采取任何医疗措施;65%的人患病后靠自我医疗,因为花费较低;24%的人患病后虽去就医,但其中48%的人是利用基层卫生机构或私人诊所(多数是无照经营)提供的服务,只有在疾病严重时,才会去高层级医疗机构;而在应该住院治疗者中,有30%的人放弃住院,因为支付不起昂贵的住院费用。

2.城乡二元格局对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制约。我国目前仍为城乡二元格局的经济结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长期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在此基础上也形成了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二元户籍制度的实行,虽然促进和加速了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但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二元户籍制是城乡不平等的最大根源,使得农民进城后仍然无法摆脱“农民”的身份。农民工已是产业工人和城镇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城市他们仍处于与城镇户口的市民身份不同、权利不等的“二等公民”的地位。二元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分割制度在医疗方面的体现是: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城乡社会保障的落差。国家通过建立项目齐全、水平比较高且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城市职工的低工资得到了适当的补偿,城镇企事业职工的医疗问题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而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主要依靠家庭,国家对农民的社会保障的承诺却微乎其微,除少数农民工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少量的国家救济外,国家在农民工的医疗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农民工在医疗方面得不到国家的任何“照顾”。除民政部门提供的社会救济外,农村实际不存在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据有关统计显示,在2003年,占国家人口7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11%,而占30%左右的城市居民却占有社会保障费89%。城市人口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用己是农村人均30倍之多。尽管现阶段,有一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作为农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的农民工来说,其“看病难,就医贵”的问题,并没有切实解决。

3.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对农民工医疗保障建设的影响。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48%,后者的增长是前者的近5倍。据有关媒体报道,至今中国农村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在广东那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有40.08%的群众有病未就诊,23.35%的群众应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中国农村比较普遍的现象。

我国医疗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和城市集中了我国大部分卫生资源,而城市卫生资源又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医院,也就是说80% 左右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城市中80%的卫生资源又集中在大医院,而农村的合作医疗开展难度较大,缺医少药问题严重。卫生部原部长高强在其报告中曾指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均衡,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与改革开放初期因为医疗资源严重缺乏而导致的老百姓就医困难不同,现在看病不容易更多的是医疗资源结构性失衡造成的。医疗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医疗卫生领域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不仅让社区和农村没有能力承担起基本的医疗功能,而且也让以“高药价、高耗材”为特征的过度医疗消费愈演愈烈。老百姓得了病在当地得不到有效治疗或者不相信当地医疗机构,只奔大城市大医院,从而让这些医院陷入门诊的海洋中。世界卫生组织2000年的报告显示,中国卫生系统的绩效被列为全球191个国家的第144位,卫生筹资的公平性被列为全球倒数第4位。

三、创新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的思考与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