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机构改革

时间:2023-06-07 09:11:44

乡镇机构改革

第1篇

5年来,我国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哪些进展?乡镇干部和农民群众还有哪些期盼和要求?如何巩固已有成果,实现乡镇机构改革的宏伟蓝图。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全面推开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 乡镇机构改革成效明显

以农民利益为根本点 乡镇机构改革任重道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经过5年多的试点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目前正向全国范围内推开。

5年来,我国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哪些进展?乡镇干部和农民群众还有哪些期盼和要求?如何巩固已有成果,实现乡镇机构改革的宏伟蓝图?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全面推开

2004年3月,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率先在黑龙江、吉林、安徽、湖北四省“破冰试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严格控制乡镇人员编制,二是鼓励地方积极试点,探索秋累改革经验。之后,各地相继开展试点,并加大工作力度,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乡镇机构改革在探索中积极推进,不断深化。

截至2008年底,全国试点乡镇总数约1.8万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一半以上。安徽、湖北、黑龙江、吉林、河南、内蒙古、浙江、重庆8个省份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试点。四川、青海和江西的试点乡镇已经达到乡镇总数的一半以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乡镇机构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中央编办会同地方和有关部门通过开座谈会、专题调研、挂职蹲点、典型解剖、调查问卷等形式,及时了解试点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意见》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执行中完善,数易其稿,并以问卷调查的形式,集思广益,先后共征求了地方5500多名各级领导干部(省级240名、市级260名、县级1600名、乡级3400名)的意见。

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乡镇一级差异性很大,《意见》既着眼于乡镇当前面临的共性问题,对改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又为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留有空间,明确充分尊重各地实际,主要依靠地方和基层来推进这项改革,并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同时,《意见》还对推进职能转变、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乡镇机构改革成效明显

2005年9月14日,江西省瑞金市黄柏乡“和谐110”接到瑞兰村村民钟经和的电话,称其邻居钟明原在叶坪乡松树园松源砖厂打工,因身体不适,辞工回家看病,但仍有1个半月的工资未付,问了几次砖厂老板,工资都未拿到手,请求乡政府帮忙。

黄柏乡“和谐110”接到情况后,立即与叶坪乡“和谐110”取得联系,并很快得到反馈。而后,在叶坪乡的精心安排下,综治办干部与他们一起到砖厂,收讨工资,终于砖厂欠钟明的1个半月工资如数付清,钟经和感慨地说:“‘和谐110’,真是农民的贴心人。”

据了解,黄柏乡曾是瑞金市有名的“老大难”乡,上访总量居高不下。自从建立“和谐110”联动服务体系后,在短期内扭转了“落后乡”面貌,一些老户问题得到解决,矛盾纠纷逐年减少,和治安案件大幅下降,乡党委、政府的威信也重新树立起来。

“和谐110服务热线”、“群众事情代办制”、“一站式服务”……近年来,乡镇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到加强,有的地方创新工作方式,提高为农服务质量,服务型政府建设迈出了步伐。

与此同时,各地按照中央精神,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设立“12310”电话受理举报等制度和办法,制止了乡镇长期以来乱进入现象,乡镇人员编制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改革过程中,乡镇干部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管理农民”逐步向“服务农民”转变,群众对干部和基层组织也产生了极大信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也得到了加强。河北省馆陶县寿山寺乡一名村干部说:“过去干部躲着群众走,有了事时,干部急出汗,群众冷眼看。现在干部替群众跑腿儿,群众支持干部干事儿,有了群众支持,俺越干越有劲儿。”

以农民利益为根本点 乡镇机构改革任重道远

“尽管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面临很多问题。”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坦言。

首先,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乡镇机构改革发展还不平衡,有的省份已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改革试点,有的省份只是选择了少数乡镇在试点探索。一些地方还有畏难思想,改革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各地对乡镇评比考核可以说名目繁多,几乎县里所有科局对乡镇都有评比考核项目。有稳定方面的,有经济发展方面的,有农林生产方面的,有组织建设方面的,具体项目多达数十种,一些项目还实行“一票否决”。一些乡镇干部坦言,现在乡镇财力比较弱,但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总之一句话,权力越来越小,责任越来越大。

《意见》清晰地表述了乡镇的四项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一些乡镇干部反映,现在“干什么”已经明确了,但是“如何干”的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乡镇到底该干哪些具体事,各方面认识不一致、不明确,比较茫然。尤其是县级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依旧,乡镇整天围绕上面的“指挥棒”转,难以有精力和时间干好应该干的事情。“下改上不改,改了也白改”。有些乡镇领导还反映,现在“有钱有权”的部门和单位都上收了,肢解了基层政府的职能,权力与责任不对等。

第2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镇改革;配套措施乡镇机构改革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改革主体与客体合一,是自己为自己动手术,所以直接导致了改革受阻。以往多次以精简机构和人员为目标的乡镇机构改革,不仅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反而产生了机构越简越大、人员越简越多的现象。在现阶段或近一个时期内,要以竞争为重点,对乡镇政府机构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乡镇基层政权。

一、以竞争为重点,改革乡镇政府管理体制

1.加强新农村**政治建设,改革乡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实行“两票”直选初步候选人。我国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予以改革。具体的改革办法有二:一是实行自荐报名,让人才充分涌现。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乡镇机关干部和上届班子成员,只要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均可自荐报名。自荐报名结束后,由乡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并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其简历,接受群众公开监督。二是以“海选”方式推荐候选人,充分尊重民意。各乡镇分别以政府机关、直属部门、所属村、企业为单位召开会议,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初步候选人。根据市县委的决定,每个参加推荐的党员、群众代表限推荐9名党委班子成员为初步候选人。推荐结束后,由市县委常委会按照推荐票数,综合乡镇换届考核情况确定12名乡镇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2.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乡官”竞选。在直选乡镇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时,要严格遵守法律和规定的程序和议程,实行竞职演讲。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完毕后,由全体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9—11名党委班子成员。党委委员选举产生后,由市县委确定两名党委书记兼镇长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并接受代表们的现场提问。全体党员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后,由全体党代表从落选的党委书记候选人和3名副书记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产生3名副书记。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按照规定的议程,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委书记作为候选人等额选举产生乡镇长,从党代会选举中未选上书记的副书记中选举产生一名常务副乡镇长,从其他党委委员及群众推荐的非党副乡镇长中差额选举产生3名副乡镇长。

3.改革乡镇行政体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竞争上岗。一是设立“三办”。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二是规范编制管理。所有人员按核定编制竞争上岗,实行一人一编一卡管理。落岗的人员下岗分流,出现空编时优先从原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中录用。三是实行四大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人数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公开竞争将乡镇主副职调整到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委员4名。政府班子成员全部由党委委员兼任,其中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3名党委副书记中1名兼任人大主席,1名兼任纪委书记,1名兼任常务副镇长;其他党委委员兼任副乡镇长、人民武装部部长、组织宣传员等职务。中层干部竞争到位,担任“三办”主任;一般干部按编制竞争上岗,担任乡镇工作人员。落选下来的干部一律进入“三办”,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由“三办”主任按各办的岗位设置“点兵”,或按量化评分的办法确定上岗人员,落岗人员自动分流。

4.按区域设置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不搞一乡镇一站。农村税费改革后,撤并乡镇和行政村的工作正在全国展开,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一乡镇一站的设置,已不能适应建设****新农村的整体需要。归并乡镇行政站所、按区域设置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精简人员、压缩编制,已成为乡镇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可根据实际,以3—4个乡镇为一个区域,按区域设置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对税务所、工商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按区域设置;根据各乡镇实际和优势设置2—3个公安派出所和市县垂直部门管理的站所;其他机构不延伸或派驻乡镇。这些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按有关规定征得乡镇党委同意,经费按谁设立谁负担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不增加所在乡镇政府和群众的负担。对这些单位的编制要实行严格管理,分流超编人员,清退无编制人员和临时工。

5.改革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目前,乡镇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无章无序,导致多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极易造成乡镇领导干部权力膨胀,致使干群关系紧张、各种收费项目泛滥。为了有效控制乡镇的各类支出,确保乡镇干部职务消费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要重点抓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严格核定补贴标准,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从票据报销方式逐步统一到货币支付上来。目前改革的重点是招待费、通讯费和交通费三个职务消费项目。

通讯费分单位公共通讯费和领导干部个人公务通讯费两部分。公共通讯费由乡镇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实行限额控制、节约滚存并按比例奖励责任人的办法,主要用来维持乡镇机关的正常工作,保障上下畅通。领导干部个人通讯费补贴主要用于与其职务和分管工作相关的公务通讯活动,可按照职务、分工、工作量的大小,因人因事核定标准,按月随工资发放,超支自付,节约归己。关于移动电话费补贴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对乡镇党委书记、常务副乡镇长、党委副书记兼人大主席、政协主任、纪委书记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确定每人每月的具体补助金额。

各乡镇只保留一部公务用车,乡镇办其余车辆一律封存。对公务用车采用承包、租赁的经营方式,由单位与司机签订协议,司机的工资及补助、车辆折旧等费用从小车营运收入中解决。公务用车交通费的总额控制在55—65万元以内,包括公共交通费和个人交通费。公共交通费由单位承担,主要包括处理突发事件、开展防汛、抗旱、防火、救灾工作、到市县外招商引资等公务行为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公共交通费由乡镇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限额控制。个人交通费主要用于在市县内开会、办理日常公务、到基层开展工作、对口接待、迎接检查等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及公共交通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交通费依据领导干部的职务、分工和工作量的大小核定到人、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付。

公务接待费包括公共接待费和领导干部个人接待费。公共接待费包括因招商引资、乡镇党委或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市县级以上组织在乡镇召开会议、外地领导或兄弟单位来学习视察、协助市县级以上新闻单位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等发生的招待费。这部分费用由乡镇党政办公室集中使用,限额控制。领导干部个人接待费按照其职务、分工和工作需要核定标准,节约归己、超支自付。

二、撤消或转制事业站所,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一般将重点集中在清退和分流超编人员上,而忽视了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转变乡镇政府服务职能和调整县乡两级政府行政执法职能。我们认为:只有转变政府职能,从撤消事业站所、置换职工身份和建立“以钱养事”的新的为农服务机制入手,调整县乡两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

1.撤消“七站八所”,置换职工身份。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占乡镇机构人员的80%。为了确保乡镇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必须对乡镇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文化站、广播站、城建所、房管所、土地所、计划生育服务站等事业站所或综合设置的服务中心进行“收章、摘牌、改制、人员整体分流”改革。一是市县编制办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锁定”,对事业站所的总资产、债务、净资产等家底进行清理,通过盘活闲置资产、财政筹资等途径组建新的经营实体,在乡镇政府委托下承担相关的农业公益服务项目。二是引导和鼓励原站所人员自愿转换身份,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退出财政供养序列,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对转制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实行全员保险,对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实行全员保险后由社保机构发放其退休养老金。

2.重构乡镇财政所,实行人员竞岗分流。为了确保乡镇政府资金的科学管理,各乡镇政府应设立财政所作为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土地承包管理等职能。乡镇财政所人员从原财政所和农经站人员中竞争产生,竞争上岗考试分别由市县财政局和农经站组织,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高分向低分择优录用,在市县范围内统一调配、定编管理。对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全部实行内退;对落岗的人员实行分流。分流人员领取生活费,退出编制管理,进入各乡镇成立的中介性质的财政服务中心,通过开展中介服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3.保留个别重点站所,充分发挥乡镇“龙头”优势。为了充分发挥乡镇的产业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各乡镇应在坚持整体转制的前提下,保留一个发展较好的支柱产业、重点宜林山区等特别行业和有区域优势的乡镇站所。各乡镇只准转制、保留一个集体性质的企业。可将重点站所的正式员工整体转入社会服务部,该服务部按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人员全部退出事业编制。同时,按照执法主体在市县、服务工作在乡镇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由市县局委和乡镇政府共同从有资质的乡镇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防疫、检疫、护林、防火等为农服务工作,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

4.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服务体制,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按照“行政职能整体转移、经营职能走向市场、公益服务职能面向社会”的改革思路,将乡镇原事业站所的行政执法职能收归县直主管部门,将其行政管理和公益职能分别向乡镇“三办”转移。乡镇政府应本着在改革中绝对减人、相对减支、减人不减政府责任、减支不减政府公益性支出的原则,对原事业站所的服务项目制定“乡镇政府承担、公开招标、合同管理、以钱养事”的改革方案,通过购买服务和购买劳务的办法,落实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责任。

5.改革干部职工养老办法,建立覆盖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确保乡镇置换身份人员和乡镇干部无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应该建立“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将社会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应积极补交保险费,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对乡镇站所人员应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补建10年的个人账户,以职工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账户资金。

三、推进乡镇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1.制定科学合理的的事业单位人员“置换身份”资金标准,解决长期困扰乡镇体制改革的难题。乡镇事业单位要彻底改革,必须集中大量资金给予站所人员一次性置换身份补偿。改革需要成本,长期看要绝对减人,短期内要相对增加一定的支出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买断职工身份。考虑到全国乡镇人员较多,资金投入量大,建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从资金上对县一级政府予以支持,拨付“置换身份资金”,制定科学的“置换身份”标准,如按每人每年工龄补当年1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置换身份。同时,国务院和省市级人民政府、市县级政府应增加专项预算,各负担置换身份资金的1/3为宜。

2.改革资金划拨标准,调动乡镇改革的积极性。乡镇“七站八所”撤消转制之后,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原来对“七站八所”下拨的补贴和各项经费不应停拨。因为虽然事业站所撤消或转制了,但农村的社会服务需求还存在,仍需加大力度予以满足,原事业站所承担的大量的为农服务项目仍需要通过招标发包的形式寻找专业技术队伍去做。为此,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改革政策,做好资金划拨与乡镇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对于合村并组的乡镇,各省市、自治区应改革以村组个数为标准划拨资金的办法,结合当地人口、耕地、历史等因素确定下拨转移支付资金,以调动乡镇改革的积极性。

3.改革市县局委管理体制,做到“下改上也改”。市县派驻乡镇的站所按区域设置后,原在岗在编人员下岗分流达80%左右,对这部分群众如不及时出台方案予以分流安置,将难以完成改革任务。因此,在制定乡镇体制改革方案时,应将派出机构和垂直机构按区域设置方案与撤消转制事业站所改革方案配套进行。市县级垂直局委对已改革的乡镇和部门不应以站所撤消为由从资金、物资、项目上予以限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防止市县局委为了增设或保留站所和人员而卡乡镇,同时制定市县局委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物资发放等改革方案,做到“下改上也改”。

4.取消“一票否决权”,建立宽松的改革环境。据调查:有关部门下达到乡镇的“一票否决权”有154项之多,乡镇领导为了应付众多的“一票否决权”,四处奔波以平衡关系,争取过关。众多的“一票否决权”本应属于市县的工作范围,市县却将其一并压到乡镇,这无疑造成了权利和决策方面的不对等。因此,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取消“一票否决权”的改革方案,确保乡镇体制改革后有宽松的工作环境,调动乡镇干部的积极性。

第3篇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市东部,交通便捷,资源富足,是全国“文体之乡”,**市东部中心镇。近年来,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工业,2005年进入**市工业十强。全镇辖15个村,1个居委会,27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幅员面积84.48平方公里,总人口5.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6余万人。

(一)、机关干部基本情况

我镇现定编140人,实际129人,其中参加干部实践锻炼23人,不占编4人,实际在岗102人。其中,财政工资111人,自收自支18人。一级班子12人,占实际人数的9.3%,二级班子28人,占实际人数的21.7%。一二级班子合计40人,占实际人数的31%。

(二)、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今年初,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干部的工作能力,降低行政成本,我镇结合市委组织部开展的干部实践锻炼活动,政府对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调整:一是对职能重复、功能相近的办、站、所进行合并。我镇原有17个部门,经过归口合并,现共有8个部门,具体为:党政办(党政办、文体中心)、经发办(经发办、招商办)、农办(农办、农技中心、林业站、水农站、兽医站)、社事办(社事办、社保所)、计生办(计生办、计生服务站)、综治办、国建所(国建所、城管队)、财政所。二是对个别部门进行人员加强,特别针对与农民群众接触较多,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部门,抽调了部份人员补充其中,增强为群众服务的能力。三是开展干部实践锻炼活动。鼓励机关干部离岗创业,在市场经济浪潮中锻炼本领,增长能力,争当带头致富标兵,争当带队致富能手,全镇共有23名机关干部离岗外出参加实践锻炼。

二、服务体系的构建情况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种种矛盾,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如何建立服务型镇政府,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对内(机关内部)加强管理,对外(全镇)加大服务。

(一)、行政服务体系

1、推进效能建设,转变干部作风。

今年,针对机关办事效率不高,干部工作能力不强,服务意识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我镇开展了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构建良好的行政服务体系。在机关效能建设中立足“出成效、出特色、出经验”的工作要求,倡导“三实”(即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效),做到“三行”(即懂行情、讲行话、成行家),取得“四个明显”(即作风和履职有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干部素质有明显增强、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1)、注重培训,争创学习型机关。加强机关内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设立“学习日”、“调研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调研相结合、专家讲座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等方式,大兴学习之风、调研之风。在机关中广泛开展拜师带徒活动,明确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机关干部作为老师,并制定好带徒工作目标,迅速提高机关干部基层工作经验。

(2)、健全制度,争创高效型机关。以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团结协作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机关工作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限时办公制、首问责任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干部诫勉制度,以制度管事管人。各部门重点规范岗位责任、上下班纪律、周前工作会、下村下企业实效评估等制度。

(3)、严格管理,争创创新型机关。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听证、政情通报、政务公示和意见征集等四项制度,突出依法行政。坚决制止管理障碍,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政令畅通、制度逗硬。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实行公开办理的制度,诚心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索适合镇情的管理新路。

(4)、强化服务,争创务实型机关。增强效率观念,每名干部要做到“能办的事尽快办、大小事情认真办、份外的事情协助办、难办的事情想法办,一切事情依法办”。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做到“一张凳请坐,一杯水暖人,一句话甜心”。主动深入到村社,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化解矛盾。

(5)、重视监督,争创廉洁型机关。建立由人大代表、老干部代表、企业业主代表、村社干部代表,社区工作者及居民代表参与的效能建设督察组,加强对效能建设的监督;建立政府月工作会议制度和“集体理财日”制度,一月汇总一次、分析一次、公布一次;建立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机制,调整部门和个人目标考核内容,改进目标考核办法。

2、落实政务公开,密切干群关系。

2005年3月16日,镇城管队更换街道行道树种,被不明真相的百余群众集体阻止,镇领导经长达几个小时的耐心解释才得以平息。这件事暴露了政府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宣传不到位、政务公开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误解虽平息,但可从中得到启示,在工作中要问计于民、取信于民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1)、事前听证。凡涉及关乎民生的大事,如公路建设、产业结构调等,要及时组织群众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搞好分析讨论,宣传动员,避免“做了好事留恶名”的误会发生,同时,有了群众的支持,才能更好完成各项工作。

(2)事中监督。工作过程中,欢迎群众参与监督,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事后公布。每一项重大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工作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

(二)、社会事业服务体系

1、开展“一减三”帮扶活动。

为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新路,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发挥党员、干部在经济建设、为民办实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我镇在全镇党员、机关干部中开展“一减三”帮扶行动(即:驻村领导、部门一年为村(居)帮扶减少一个特困户、减少一个特困生、减少一件纠纷遗留的问题)。各部门与全镇15村、1个居委会分别结成队子,确定了特困户、特困生和亟待解决的遗留,制定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签订“一减三”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2、规范劳务输出

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内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转移的规模不断壮大,劳务输出对富民增收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然而,科学技术的发展,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多使务工竞争越来越激烈,对务工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对外劳务输出才能让外出农民工站稳脚根。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目前农民工们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缺乏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工作的经验与技能,只有事先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才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我们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思路,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拓展就业空间

二是广泛搜集市场用工信息,为外出农民工搭桥、铺路。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流动最难以克服的困难就是及时获取真实有效的市场用工信息。

三是对外出打工农民提供权益保护功能和跟踪服务。

2004年,我镇社保所与成人学校组织农民工培训2期,共培训100余人,有组织地对外输出劳动力数百人,今年,我镇与市劳动局组织的外出务工人员微机培训班已举办了两期培训。

(三)、农业服务体系

1、整合涉农机构,增强服务力量。

2005年初,镇党委政府决定在不改革人员编制性质,不减弱部门工作力量的前提下,按照“确保运转、务实革新”的内改原则,打破人员编制界限,加强涉农机构力量,将原农办、水利农机站、林业站、农机中心、兽医站归口合并为农办,增加服务人力。

2、抓扶贫示范村建设,带动整村脱贫

我镇原关心村2002年被**市确立为首批扶贫村,2005年再次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第二批扶贫村。通过3年的扶贫开发,目前该村已修建村级公路6公里,新建电力提灌站1座,整治塘堰提坎4根,培育花椒基地150亩。在扶贫开发中,改变了群众因循守旧的观念,完善了该村的基础设施,解决了困扰该村几十年饮用水难的问题;实现了组组通公路的扶贫目标。2003年占地40余亩,总投资150万元的重庆宏泰养殖场落户该村,吸纳100余农村劳动力,并有效的带动起了原关心村的禽畜养殖业发展。2004年该村的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120元,比2001年增加了2060元;培育养殖大户12户。

3、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带动农民增收

实施“两万一基”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种养鸡殖业。规划万亩梨橙78-1、万亩良种花椒九叶青种植,大力推广品比玉米种植。以“四大畜禽”养殖为重点,推动农村产业化进程,争创**市畜禽养殖示范基地。以市场为导向,以生猪、肉兔、蛋鸡、库鸭为重点,争取引进重庆渝澳10万头生猪养殖及加工项目;以重庆风味源肉兔加工有限公司的入驻及宏泰谷养殖公司三期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契机,促进“农企”合作,带动全镇肉兔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以健群种猪场为依托,大力推广瘦肉型生猪的养殖;同时,加大对库鸭、蛋鸡养殖的鼓励和引导,促进组建养殖协会,从分散走向联合,形成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存在的问题

1、征收与服务之间的矛盾。作为乡镇政府,是在扮演维护法律法规的“执法者”还是在担当为民办实事的“服务者”呢?在处理农村计生和殡改工作的过程中,这种矛盾显得犹为突出。一方面,我们要对违反计划生育、殡改条例的要给予处罚;另一方面我们的执法主体地位不明显,加大执法力度也只是表现在宣传上、口头上,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超生、土葬现象越来越严重,征收近似空谈,而违法者却得到纵容。就今年而言,违反殡改条例拒不执行火化,私自土葬,并拒不交纳土地罚没款的已有30余户。执法过程中与群众间的矛盾使他们忽视了我们的服务,长此以往造成干群关系僵化,干群矛盾加剧,政府对此显得无所适从。

2、债务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三金”整顿和“普九”建设之后,欠债全部由镇政府承担,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据统计,我镇累计负债达2800万。近两三年来,机关干部的资金补贴近百万元均未兑现,甚至私人垫付工作经费现象时有发生,如此待遇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畏难情绪严重。此外,沉重的债务包袱使政府运转举步为艰,根本无力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招商引资环境的改善,要实现发展简直困难重重。

3、改革与稳定之间的矛盾。改革可以促进发展,但也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企业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税费改革都产生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2001年,事业部门改革,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清退,2002年教育部门清退代民师等改革所产生的遗留问题至今未能完全解决,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如再大刀阔斧地深化体制改革势必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4、干群矛盾突出。群众的发展意识不到位,干部的服务意识未完全转变,加之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干群关系日益尖税。主要表现在群众不理解政府行为,干部不能沉身到群众当中,干部群众互不信任,政府的公信度下降。原莲花太平水库承包人未能与当地群众处理好关系,双方多次发生冲突,政府出面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和解,群众多次组织到市集访,一来二去,干部认为群众无理取闹,群众认为干部工作能力差。

5、服务三农力度不够。三农问题越来越突出,而作为乡镇一级政府没有更好对策、更多的办法、更大的力度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技术指导不够。在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不是专业人员,特别是在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后更加突出。而在专业人员中,传统农业知识多,现代农业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十分缺乏,知识结构很不合理。虽然农办人力较多,但农技人员的农业专业知识不够强,新技术、新品种真正在农村推行较难;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小,真正较大规模的建设依靠上级部门的项目支持,由于面广,上级项目支持相对较少。农村的基础设施滞后突出表现在抗灾能力弱,公路建设落后,公益设施欠缺;三是增收渠道较窄。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先天优势,或地理位置优越、或资源丰富、或上级重点扶持,真正做到白手起家,走出一条特点鲜明、效果明显的增收路子十分困难。

四、建议

(一)加大机构改革力度

1、自上而下改革。“乡镇改市县不改、改也白改;市县改了,乡镇不改也得改”。乡镇职权较弱,推行的改革也是治标不治本,改革出现不稳定因素也无力解决,而市县具有相对独立的职权。改革是一场革命,涉及干部“饭碗”、涉及乡镇债务、涉及基层稳定,因此建议:一是应从市县机构改革开始;二是领导应带头参与改革。只有这样,改革才能收到实效,才能保持稳定。

2、取消事业编制。在乡镇政府中推行事业机构改革,取消事业编制,将事业部门人员转为行政编制,特别是涉农技术人员。一方面可以提高事业部门人员、农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消除工作中的不满情绪,全力投入工作。另一方面,也可将机关干部换岗换位,行政人员能从事技术工作,事业人员也能从事行政工作,充分挖掘机关干部的长处,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壮大执法队伍。一是成立专门行政执法机构,加大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职业素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既可避免执法违法,又突出其执法主体地位,既贯彻法律法规的执行,又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壮大公检法司队伍,减少行政机关队伍。在乡镇配强派出所、司法所、工商税务所等执法征管部门,精减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机关以体现服务为主,将执法权分离。

(二)加强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要给乡镇负债消肿,由于“三金”、“普九”等欠债给乡镇带来了沉重的债务,短期内甚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乡镇无力偿还。沉重的债务使乡镇运转困难,负债发展更困难。二是尽快实施乡财县管,控制行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三)全市统筹发展

在发展战略中,应把全市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给每个乡镇定位。当前的现状是各乡镇为求发展单打独斗,在招商引资中、农业项目上、优惠政策上只求引进,“你发展养蚕,我也养蚕;你引进一个企业,我也引进一个企业”。最终造成无规划、无规模发展,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究竟每个乡镇该如何发展,发展什么,全市要做好统筹,形成块状经济,形成规模,要像打造职教品牌一样打造**工业、农业品牌,而不是哪一个乡镇的品牌。

第4篇

所谓“循环改革”,形象地说就是驴推磨式的改革,今天的改革成果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形式主义的改革是名改实不改,不动真格儿,仅仅是应付或打打改革的旗号;而循环改革则不同,是动真格的改革,既打雷又下雨,但水过地皮湿,要不了多久,又恢复了原状。要说危害,后者更甚,因为需要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本,而且往往是巨大的。我国的机构改革可谓是一个典型例证,每一次都是轰轰烈烈,撤机构,裁人员,耗费不少人才物力。改革似乎没有尽头,循环往复。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可谓复杂,但至少有一点端倪,那就是改革的目标不明确,时常把改革本身当成了目标,或目标有误。眼下乡镇机构改革又掀起了一场风暴,正在全国蔓延开来。结果将如何?以历史经验观察之,弄不好,“涛声依旧”。

乡镇机构改革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了,从统计数据来看,成效是有的。社科院的张晓山所长曾公布了如下数据:截至2004年9月30日,我国的乡镇数为37166个,比1995年减少9970个。据民政部计算,撤并乡镇共精简机构17280个,裁减财政供养人员8.64万人,减轻财政负担8.64亿元。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并无实质性进展。不然,2005年就不必再次强调乡镇机构改革了。但这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到底应该如何改?其目标是什么?从一些正在试点的情况和流行的观点来看,未必十分清楚。要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至少要厘清以下关系才有可能。一是农民负担与乡镇机构的关系。农民负担重是不是主要因为乡镇机构臃肿,“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所致?二是乡镇财政困难与乡镇机构的关系。乡镇财政困难是不是主要通过撤并乡镇,裁减财政供养人员就能解决?三是小城镇建设与乡镇机构布局的关系。是不是在现有的乡镇机构布局下就无法推进小城镇建设?或者说,只有通过撤并乡镇才能加快小城镇建设?如果以上关系不能从理论上做出清晰的阐释,只是从一些表面现象来下结论,乡镇机构改革恐怕避免不了以往的命运,甚至可能带来难以预料的负面效应。

城乡分治体制是当前农村问题的总根源

从经济、社会系统的自然演进来看,作为基层组织,乡镇改革已经是时候了。因为无论从发展的视角来观察,还是以改革的眼光来分析,乡镇这个基层组织已经表现出明显的诸多不适应。原有的乡镇组织虽然与其之上的各级政府具有类似的构架,有行政,也有人大和政协,但其功能被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框定在间接为城市服务的位置上。在城乡分治的体制下,乡镇以上的各级政府及其财政事实上是围绕城市来运转的,谈发展、讲改革、定政策有意无意地几乎都是以城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细细考量我国发展和改革的历程,这个结论是不难得出的。尽管有时候也十分重视农村问题,但也都是从不影响城市的粮食供应,不妨碍城市的工业和不危害城市的治安而言的。与这个大背景相适应,乡镇这个基层政权尽管身在乡村,但其使命是为城市服务,而不是为乡村居民服务。乡镇的任务就是把八亿农民稳定在农村有限的土地上,同时从农村、农业和农民身上尽可能地汲取资源,以支撑在城市展开的国家工业化运动。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本届政府才有所改变。

在小农经济为主,生产力十分落后的状况下,要快速推进工业化,迅速增强国家实力,从“三农”大量汲取资源来支持城市及其工业,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就此而言,我国的城乡分治体制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进而把乡镇的功能定位在为城市服务上也就不足为奇了。问题是我国的发展长期来形成的路径依赖使城乡分治体制难以松动,并反过来固化了经济的和社会的二元结构。经济的二元结构,使国民经济的循环在城乡之间中断,城乡发展失调,成为经济增长难以持续的主要原因。社会的二元结构,使社会成员渐渐形成了两个不平等的群体,成为社会不和谐的主要根源。正是面对城乡分治体制所引致的公共风险,本届政府才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这标志着我国的城乡关系已经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乡镇改革要以乡镇功能重构为目标

从城乡关系的这种历史性变化中,我们不难看出乡镇政府的功能定位及其改革的目标正日益清晰地凸现出来。在新的历史时期,乡镇政府的功能应当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这包括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技术、法律、政策等方面的服务,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以及生产、生活的公共设施。很自然,乡镇改革的目标就是调整乡镇政府长期来(间接)为城市服务的功能定位,实现乡镇政府的功能归位,转变到真正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上来。如果我们从这个视角来分析,上面提出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既然乡镇功能定位是为农村居民服务,现在大行其道的撤并乡镇和裁减人员的改革就要重新考虑。其实,对于这样的改革是否具有正当性,并不需要太多的实证分析,只需从逻辑上做一个十分简单的推理就可以得知。如果认为撤并乡镇和裁减人员就是乡镇改革的目标,那就无须多言,其改革是正当的,合理的;如果反之,撤并乡镇和裁减人员仅仅是实现乡镇改革目标的手段,那么,这样的改革就要与目标联系起来才能判断其是否具有正当性。我还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不需要撤并乡镇和裁减人员,同样,我也无法得出大量地撤并乡镇是否与乡镇改革的目标相一致。有的地方定下指标,全省470余个乡镇要减少到200余个,也就是说要撤并的乡镇达到57%;同时裁员14万人乡镇干部,认为乡镇干部超编达到86%。我不知道这样的定量指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在这里不敢妄加猜测。从乡镇改革的方法论来看,如果这些指标不是以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为归依,或者说不是以乡镇政府在新时期的功能定位为判断标准,而是以诸如过去规定的乡镇编制、财政负担能力、农民负担等为依据,则恐怕这样大规模的撤并乡镇与裁员只具有某种政绩的象征意义,而无助于“真问题”(乡镇功能重建)的实际解决,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向背道而驰。赵树凯研究员通过对10省区的调查表明,撤并乡镇大多停留于形式上,既没有真正减轻财政负担,也没有实现乡镇机构的功能重建。如果功能机制不变,现在“瘦”下去的乡镇机构要不了多久就会重新“胖”起来。1998年那场轰轰烈烈的政府机构改革应当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农民负担重是乡镇机构庞大造成的吗?

若是从长期形成的城乡分治体制下的思维习惯来分析,其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城乡分治下的思维是: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如农村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卫生保健、五保户等都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应通过农民自己集资、投劳来解决。至于交纳的“皇粮国税”,则完全是尽义务。即使国家财政出于某种考虑给一些资金用来扶贫、修建农村水利设施、保持水土等,那也是“支援”而已,国家预算科目上至今仍保留着称之为“支援农业支出”的项目。这“支援”二字就蕴含了不是国家财政份内之事的前提性设定这只能说明,农民、农业和农村长期不在国家财政的视野之内,要不然,金人庆部长也就用不着说“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射到农村”。长期来,城乡分治思维在财政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并固化为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城乡分治的体制背景下,对待“三农”是“多取少予”,甚至是“只取不予”。这不只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如此,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也是一样。据卢周来教授统计,从1979年到1994年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农业部门抽取了15000亿元人民币;还通过提供不需教育、不需养老的廉价劳动力和圈地运动,给城市提供了14万亿人民币。长期的制度性歧视,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农民陷入群体性的贫困之中。对于贫穷的农民而言,有太多的不能承受之重。当你手中一文不名的时候,哪怕是一块钱也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农民负担重,首先是因为农民太穷了。从当前农民负担来考虑乡镇机构改革,那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越是穷的地方,乡镇机构就应越“瘦”,直至撤销。然而,对于贫穷的农民而言,如果我们的思维依然是“农民的事情农民办”,无论多“瘦”的乡镇机构,也是不堪承受的负担。

那么是乡镇政府的“三乱”造成沉重的农民负担吗?这里不排除了有害群之马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中饱私囊,但我们能否反思一下,乡镇政府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行为呢?能否说是整个国家的乡镇一级政府成为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如果说是,那也离不开城乡分治的这种体制安排。正是在这种体制下,乡镇政府变异成为为城市及其工业汲取资源的一个管道。农民负担沉重是城乡分治这种体制假手乡镇一级政府来无限地来掠夺农村、农业和农民所造成的结果。因此,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要防止已经减轻了的农民负担再次反弹,以为通过撤并乡镇、裁员就可以断绝其根源,那是大错特错了。只要城乡分治的体制没有彻底改变,二元财政制度依然如故,农民负担反弹就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就事论事地以为,只要精简乡镇机构,农民负担就可不再反弹的想法是只看到了现象,而忽略更深层次的原因。

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乡镇政府的出路就是被撤并或变为派出机构吗?

如果与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目标相一致,那么,适当地撤并乡镇没有什么不妥,手段是为目标服务的。但如果以乡镇财政的负担能力为理由而大规模地撤并乡镇,甚至改为县里的派出机构,那就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以及“三提五统”等各种各样的收费和摊派,农民负担大大减轻了。不少人在为之叫好的同时,却担忧乡镇财政的财源也断绝了,尽管有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但要再担负起原有的乡镇机构和人员,已经力不从心了。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也正是这个现实的问题成为不少地方撤并乡镇的重要理由,也成为学者们把它变为派出机构的一个实际依据。这貌似有理,实际上仍是城乡分治下的思维逻辑,无形之中仍在肯定乡镇政府的运转及其职能的履行靠农民的税费来支撑是合理的和正当的,农民的事情还要靠农民自己来办。进一步延伸一下,也就是,乡镇政府应当在财政上有自己的财源,应该自求平衡,自我保障,最好对上级还有点贡献;如果平衡不了,那就得缩减开支,精简机构和人员,甚至于撤销,至于是否会影响到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则全然不顾了。不难看出,这是以财政为目标的改革。当乡镇一级财政成为“三农”这个木桶中最短的一块木板时,首先想到是,把“三农”这个木桶中的其他木板锯短,而不是想办法去把这块“短板”补长,以满足解决“三农”问题过程中的公共需要,以最大限度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从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之间的关系来看,上级政府对乡镇财政的困难至少有两种选择:一是调整省以下体制和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使基层公共财政的这块“短板”加长;二是通过改革的办法来压缩县乡的财政开支。特别是乡镇一级,由于在农民负担问题上背了黑锅,冠冕堂皇地大肆精简也就成为压缩开支的主要措施。站在省市政府的角度看,应该是与自身目标最为吻合的一种选择,既在改革上出了政绩,又减轻了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的压力。如果说,省市财政很热衷于对县乡财政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以解决它们的困难,那县乡财政困难也不至于到今天这种境地,也不至于要靠中央的行政指令和中央财政的激励。显然,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利益,也都有自己的“小九九”。以此角度来看,一些省份以大跃进的方式大搞撤并乡镇和人员精简,也就不难理解了。这至少增加了观察当前乡镇改革的一个视角。城乡分治体制能一直持续到现在,大概也脱离不了这种利益关系的不平等博弈。省市财政属于城市财政;县级财政一条腿站在城镇,另一条腿站在农村,但整个身子是面向城市的;乡镇财政两条腿都是站在农村,但肩负的使命也是为城市服务的。可想而知,其博弈的结果总是会以“三农”受损而收场。尽管中央政府在从中予以调控,比如现在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措施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但在城乡分治体制被彻底打破以前也难以根本扭转。在新的制度安排建立并得以巩固以前,“三农”形势好转之后,当前的“重中之重”难保不会再次变为“轻中之轻”。这方面我们有深刻的历史教训。

为8亿人提供公共服务,乡镇一级的机构和人员当真是太庞大了吗?

我国有近60%的人口在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自然落在乡镇政府身上。要现实城乡协调发展,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政府的作用自然是离不开的,但最终都要靠基层政府来贯彻和落实。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的作用在新时期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加强。面对新时期的新任务、新使命,面对8亿农民,乡镇政府是不是过于庞大了呢?财政供养人员是不是太多了呢?原有的“七站八所”是不是多余了呢?这恐怕都需要重新思考。

我不否认现有的乡镇机构确有“人浮于事”的情况,有的地方还很严重。这有一个人员结构问题,也有一个管理机制问题,暂且不论。但从总体来看,这样的判断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因为“人浮”与否,是相对于“事”而言的,在没有弄清楚这个“事”是否到位以前,轻易地下结论,说乡镇一级的财政供养人员太多是否过于轻率了?一位基层干部的话比我们讲得更明了:“有多少事,才能养多少人。一个机构如果没有职能,养一个人都嫌多;如果要搬一座山,1000个人也不够。”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乡镇政府的“事”(或者说职能)主要不是服务,而是汲取资源和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要求达标的任务,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催粮要款,刮宫流产,其他啥也不管”。若是相对于这样的职能定位,在农村税费改革完成之后,乡镇机构的“事”确实大大减少了。以此为基准来判断,认为乡镇机构“人浮于事”是成立的。但问题是如果承认这种逻辑,也就意味着对乡镇政府职能的原有定位是肯定的。依次往下推理,乡镇机构改革就不存在功能重建的内容而只剩下精简机构和人员的任务了,甚至可以一撤了之。喊出“农民减负在于减官”这样口号的人,自然是基于这样的逻辑。也有的拿出数据来说明,认为省以下财政供养的人员在县乡占了70%,而相应的财力只占42%,不减人就没有出路。看似有理,实际上混淆了一个概念,即行政官员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区别。后者在县乡一级,包括了超过半数的中小学教师。农村人口多,上学的孩子多,中小学教师也就多,由此造成的财政供养人员的比重高是很正常的。但为什么总是以“人浮于事”这样似是而非的理由来对待乡镇机构改革呢?如果不以占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哪怕是精减到只剩下一个人,那也是冗员。是不是乡镇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将会出奇的高,因而只要少量人就可以满足8亿人口的公共服务呢?未来也许是,但至少在不发达的农村现阶段还做不到,即使是搞市场经济了,农村还离不开基层政府这个主体。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利益矛盾和纠纷的处理、公共资源的管理、各种公共疫情的防范、农村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农村文化的建设、公共信息的发布等等,都要靠乡镇机构去具体组织和实施。若真正以人为本,乡镇机构现在不是无事可做,而应当是做不过来。

由此可见,从总体看,现在的主要矛盾不在于人浮于事,而是乡镇机构职能转换不到位。而职能转换不到位的责任也不在乡镇本身,而是其上的决策者从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角度考虑多,从为“三农”服务角度考虑少;从上级政府角度考虑多,从下级政府的角度考虑少;从短期考虑多,从长期考虑少。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进一步明确乡镇改革的目标,弄清楚到底是为谁改革,为什么而改革。

推进小城镇建设是撤并乡镇的理由吗?

第5篇

[关键词]:河南乡镇机构;合作型博弈;改革动力机制;农村综合改革

一、河南省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缘何“中途流产”?

1998年12月,河南省制定出了《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拉开了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序幕。当时,我在豫南大别山区某镇担任党委书记,直接参与了这次改革的全过程,现在回想起来仍记忆犹新。

省里《方案》统一规定,乡镇机构设置为五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科教文卫办公室),“七所八站”一律改成服务中心,统一核定乡镇编制人数,清退临时聘用人员和分流超编人员。但在具体操作上,该《方案》对如何解决乡镇超编正副科级干部待遇的问题,如何解决乡镇工作人员竞争上岗的问题,如何解决辞退人员和分流人员补偿的问题,如何解决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的问题,如何解决乡镇机构合并后与县以上部门机构工作衔接的问题,如何解决县、乡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合理划分的问题,都没有制定具体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因此,这次改革基本是“走过场、搞花架子、玩数字游戏”。

首先,从这次改革的政治价值取向看,各级政府都希望通过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进而捞取“政治资本”。但是,由于目前河南省乡镇临时聘用人员和超编人员,大多都是县乡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亲戚,这些人社会关系盘根错节、相当复杂,而到乡镇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又是按国家人事分配政策统一安置的,大多都是乡镇工作中的骨干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让谁走,不让谁走?”对于现任的乡镇主要领导来说“比登天还难”。如果来真的,既会得罪“圈子内的人”(指临时聘用人员),又会得罪“体制内的人”(指超编人员),可以说是“两头做人难”;如果来硬的,一旦失去了“群众基础”,将危及乡镇主要领导的个人政治前途,稍有闪失很可能引发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不安定因素,到头来又将面临着“一票否决”的政治风险。因此,对于这次改革,最不愿意参与和组织实施的就是现任的乡镇主要领导,几乎没有谁愿意“争当改革排头兵”。这样,一直拖延到1999年底,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几乎没有实际行动。有的乡镇甚至还没有向机关干部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干脆就把“五大办公室”的牌子挂上去了,上报的辞退人员名单和分流人员工资表基本是编造的虚假数据。总之,当上级政府把自身能够解决或不愿意解决的复杂矛盾和问题推给基层解决时,乡镇一级只能是“应付了事”。

其次,从这次改革的经济价值取向看,由于各级政府财政实行“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的管理体制,乡镇承担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80%左右,村级管理费支出全部由农民负担。这次改革即使搞成功了,受益者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受损者则是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正是由于这次改革的“政治收益”远远小于它的“改革成本”,所以省、市、县三级政府决不会轻易去改变原有的财政分配格局。因此,在“强势集团”与“弱势群体”之间博弈过程中,“受益者”往往是各级政府组织,而“受损者”永远都是广大农民群众。

二、河南省第二轮乡镇机构改革缘何“草草收兵”?

三、河南省第三轮乡镇机构改革缘何“一举成功”?

"

首先,这次改革的时机把握得准确,既符合中央的改革意图,又符合河南农村的实际情况。尤其是从2003年开始,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而又把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基层民主建设、农村公共品供给等潜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逼到层面上来,由此牵动了上层建筑领域的一系列重大变革,迫使农村基层组织“釜底抽薪,另起炉灶,脱胎换骨”。到了2005年年初,中央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这等于是给了地方一把“尚方宝剑”,从而消除了外部的不确定改革因素,也为河南省第三轮乡镇机构改革“一举成功”提供了前提和保证。

其次,这次改革的原动力来自河南各级政府内部,各方利益主体由过去的“分散博弈”转向“合作博弈”。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看,解决乡村组织经费困难有两种选择途径:一是通过调整省以下财政分配体制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弥补“空缺”,二是通过乡镇机构改革的办法压缩基层行政经费开支。显然,站在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角度看问题,第二种途径是与自身目标最为吻合的一种选择,站在乡镇政府的角度看问题,也不失为一种上乘选择。因为这样做,既可在改革上出“政绩”,又可减轻各级政府财政短缺的压力。因此,在这次改革中,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原来的不平等博弈也变成了自愿合作,最终形成了一种协调互动的合作型博弈机制。这是河南省第三轮乡镇机构改革“一举成功”的最大秘诀。

四、结论与启示

第二,政府机构改革的最大阻力,究竟是来自各级政府内部的“自身利益”,还是来自“部门利益”甚或“集团利益”?种种迹象表明,除非万不得以,没有哪一级政府愿意首先“拿自己开刀”。换言之,上级政府往往既是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的主导力量,又是“最大的麻烦制造者”。但迄今为止,我国设计的政府机构改革路径“要么是从国务院下手,要么是从底层突破,要么是靠政府部门自我改革”,这样就省、市、县三级留下了相当大的“博弈空间”。其结果是“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7](p164)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7](p164)。

"

第四,乡镇机构改革的根本问题在于,合理划分县乡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关系,加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为此,河南省委、省政府在这次改革中,着重强调把乡镇工作从过去直接办企业、抓生产经营、催收催种、收费罚款等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转向典型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上来。同时,提出要依法界定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范围,使乡镇真正实现权责一致;凡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由县级政府承担的职责,不准转嫁给乡镇政府承担;确实需要乡镇政府配合的,应明确权利与义务二者的关系,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凡不是中央和省委确定的“一票否决”项目和各种达标升级评比活动,一律取消;需要保留的,也不准随意扩大评比检查的内容和范围;等等。当然,下一步应当对乡镇政权组织体制、权力结构及运行方式等进行根本性的改造,这些后续改革任务将更加艰难和繁重。这是我们多年来都想解决而至今尚没有解决的一道难题,还需要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参考文献:

[3] 马宏图,李 铮.2005:河南乡镇大变革[N].河南日报,2006-01-15:(01).

[5] 马鸿钧.河南乡镇机构改革综述[N].河南日报,2006-01-10:(01).

[6] 张新光.论中国乡镇改革25年[J].中国行政管理,2005,(10):16~19.

[7]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 朱 巍.机构改革:适应新体制的革命[N].河南日报,2001-01-10:(05).

[11] 刘慕学,张 军.总结简政放权经验强化乡镇政权职能[N].大众日报,1988-01-04:(01).

第6篇

全州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调整优化乡镇布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利于发展的原则,结合海西州依托资源优势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海西州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将原来的41个乡镇调整为35个,撤并6个乡镇,精简14.6%。同时,以构建促进产业发展、人口聚集的乡镇体系为目标,对具有发展潜力的7个乡撤乡设镇,拓展中心城镇发展空间,以中心城镇的发展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在乡镇类别划分上,根据我州乡镇区域面积大、但辖区人口少、经济总量小的特点,参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县及乡镇分类的标准的通知》(中编办[1993]17号),创新乡镇分类标准,适当调整有关指标值,将人口单位和经济指标单位由大变小,并将土地面积单位指标由小变大,依据调整后的乡镇人口、工农业总产值、土地面积三项指标值,将35个乡镇划分为一类乡镇13个,二类乡镇5个,三类乡镇17个,以此作为乡镇的机构和岗位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的基本依据。

(二)明确界定乡镇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五大职能,各地根据“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和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坚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二十字”方针,确定了切合实际的具体职能。主要有七项:宣传、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农村牧区经济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进和建立农村牧区公共财政制度;加强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乡,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和政策。同时,结合乡镇区位优势、产业特点等实际,进一步细化乡镇具体职能,突出乡镇的新职能,如工业类型镇,突出加快城镇化具体职能,工业化进程,提升社会事务服务功能的职能;农业类型乡镇,突出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的职能;牧业类型乡镇,突出了加强畜种改良、畜疫防治、保护生态、发展特色旅游等职能;城乡结合型乡镇,突出围绕区位优势,加快城镇化发展,加强城镇管理,搞好社区服务,为居民提供农副产品,做好劳务输出服务等职能。

(三)理顺县乡村关系。明确县乡政府的事权关系,县级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乡镇则主要负责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乡镇工作实行综合、一次性的年终目标考核管理,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外,取消其他“一票否决”事项。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对整合后的乡镇事业单位按程序依法登记,赋予其独立法人资格,增强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决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政府,执法职能上划县政府主管部门。坚持村社事务“民主决策”的原则,取消乡镇干部“包村包片”的做法,放权于村社,尊重村社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自治权益,提高村级自治功能。

(四)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乡镇类别和“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乡镇领导兼职、交叉任职。

重新核定乡镇行政编制593名,比机构改革前的627名减少34名,精简5.4%。乡镇领导职数一类乡镇核定7名,二、三类乡镇核定5名。考虑到个别乡镇自然条件艰苦,服务半径过大、乡镇干部轮休的需要及人口数量大、扶贫任务重的实际,对1个一类镇、一个二类镇领导职数各增加1名,2个三类乡镇各增加1名。全州乡镇(冷湖行委冷湖镇除外)共核定领导职数213名(含德令哈市街道办事处14名),比机构改革前的257名减少44名,精简17.1%。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乡镇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设,增强基层公安、司法队伍力量,将乡镇机构改革中预留的34名行政编制置换为公安专项编制29名,司法专项编制5名。

(五)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和职位。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乡镇类别和撤并乡镇的实际合理设置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和职位,除在人口数量较大的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都兰县香日德镇、察汗乌苏镇和茫崖行委花土沟镇四个镇各设置一个党镇综合办公室外,其他31个乡镇不设内设机构,只设综合性职位。

在职位设置上,根据组织建设职能设置了党政综合事务联络员、组织宣传、团委、妇联等综合职位;根据发展经济职能设置了农业、牧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统计财务等综合职位;根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设置了民政、科教文卫、人事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综合职位;根据维护稳定的职能设置了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职位。同时,制定了职位说明书,明确了职位职责。

(六)整合规范事业站所。根据精简机构、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的要求,因地制宜,整合事业站所。结合实际,各乡镇均保留了畜牧兽医站和林业站,并更名林业站为林业环境保护站,整合并按流域设置水务管理站。撤并乡镇农机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站,组建为农牧业经济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牧业、农机、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从而实现了资源和技术的整合与有效利用。撤并乡镇综合站、文化站、电视差转台(广播站),组建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机构改革后,全州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卫生院)93个,比机构改革前的151个减少48个,精简32%。核定乡镇事业编制612名。比改革前的622名减少10名。

整合后的乡镇事业单位中,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兽医站、林业环境保护站、水管站三个事业单位实行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党团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体制,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通过实行双重管理,以解决乡镇事业单位“看不见、管得着”和“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七)规范上级派驻机构。对上级派驻乡镇的法庭、工商、税务等机构保持现状不变。为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海西地域面积广、资源开发力度加大和外来人口增加等实际,改革中全州新设10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同时 ,根据省编办、省司法厅确定的海西州乡镇司法所设置数,设置乡镇司法所30个。

(八)加强乡镇工作人员上岗培训。根据改革的要求和上岗工作的需要,我州制定和印发了《海西州乡镇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并以县为单位分类组织开展了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重点就政府职能转变之后乡镇干部干什么、怎么干,事业站所如何发挥职责,搞好技术服务以及农林牧水专业技术知识等为主要内容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使乡镇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增强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客观上促进了乡镇工作人员意识转变和能力的提高。通过岗前培训,全州累计培训乡镇行政、事业人员1093人。培训结束后,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了培训合格证书。

(九)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乡镇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这次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为做好竞聘上岗工作,结合海西实际制定印发了《海西州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定岗工作的意见》和《海西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中人员竞聘上岗的范围、条件、程序以及人员分流的原则、途径、组织领导等。实行以县为主,按照总编制不减的原则,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符合条件的上岗,不符合的待岗培训。公开竞争中,全州34个乡镇(冷湖镇除外)共826名干部职工参加了竞争上岗,其中公务员286名,事业单位职工540名;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的797名,其中公务员283名,事业单位职工514名;考试考核不合格未能上岗的29名,其中公务员3名,事业单位职工26名。

通过乡镇机构改革、岗位设置、全员竞聘上岗等工作,全州乡镇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范了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按照青海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青海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内容,乡镇事业站所514名上岗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3 至5年的聘用合同。

对落聘人员,按照《海西州乡镇机构改革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采取对基本符合退休条件的一次性办理退休手续、在分流期内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提前离岗、鼓励分流人员辞职自谋职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创立社会中介机构、下派到村社任职或挂职等办法进行分流。鼓励分流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十)建立乡镇工作绩效评价机制。一是按照职权与责任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凡属县级职责的行政事务,不再推到乡镇,使乡镇有时间、有精力做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为乡镇“减压松绑”;二是县对乡镇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性综合考核,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外,取消其他“一票否决”事项;三是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德、能、勤、绩”标准和工作指标及工作要求、完成期限、完成质量和农牧民群众满意度为内容对乡镇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四是成立了乡镇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乡镇领导、村社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实行定期考评,作出评价。

海西乡镇机构改革的经验和体会

(一)加强领导和上下联动是推进改革的保证。机构改革前期,州、县(市、行委)成立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共海西州委常委会3次研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次听取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各个阶段的改革工作给予指导。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0次会议,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乡镇机构改革各阶段的工作,加强对全州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特别是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海西指导工作组每到改革关键时期,及时深入州、县、乡镇进行调研和指导,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重要指示,有力地保证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是推进改革的前提。乡镇机构改革中,州县有关领导多次深入农村牧区,就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在了解情况、听取乡镇干部和农牧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在制定乡镇改革方案中,明确了“一乡一策”的指导思想,要求乡镇在制定改革方案时要结合实际,不搞“一刀切”,不做统一标准,给了乡镇一定的自。同时要求各地正确理解“一乡一策”的内涵,不能曲解为各自为政,制定的改革方案不能背离省上的要求。严格按省州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核定等改革要求制定改革方案,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拓展公共服务领域,严守改革的“两条底线”,在职能确定上体现了不同特色。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是推进改革的关键。根据全州乡镇不存在机构臃肿、人员超编但存在公共服务职能缺位和人员结构性失衡问题的实际,我们强调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是乡镇职能转变和优化人员结构。据此,将“不以减人为目的”作为工作基点,将改革的目标和重心放在了乡镇职能转变、明确岗位职责和全员竞聘上岗方面,在保证机构改革平稳推进的同时,增强了乡镇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了乡镇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和事业站所技术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

(四)健全制度严格程序是推进改革的保障。改革中,州综合改革办公室制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人员分流、人员培训、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人员聘用、干部纪律等一系列意见、制度和办法、确保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按要求、有步骤、依程序规范运作。

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依然存在体制障碍。由于乡镇一级在县乡管理体制中始终处于执行者的地位,乡镇机构改革后,如果仅仅是乡镇一级职能发生转变,而县以上政府依然沿用过去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那么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果将会大打折扣,最终将反弹到以往的工作状态。

(二)配套制度和措施有待不断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促进乡镇职能转变和乡镇事业单位功能作用发挥的绩效考评机制尚不够完善,有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三)乡镇工作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学历较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不对口,培训工作滞后,专业知识老化,能力素质不高,需要强化培训,提高其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服务“三农”的水平。

推进农村牧区纵深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上下联动深化机构改革。把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同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结合起来,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结合起来,继续探索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方式,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站所服务功能的提升。推进县级机构改革,认真解决县乡两级职能转换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的农牧区运行体系。

(二)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编制、人事、财政相互配合的约束机制,确保乡镇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两道“底线”。

(三)健全乡镇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现代人才观要求的乡镇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建立起促使乡镇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乡镇组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长效机制。

第7篇

乡镇政府存在机构庞大、人员众多、职能滞后等弊病,其原因包括政府既得利益者的障碍,人员分流困难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本文提出了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要改变观念、理清关系、合并机构和健全法制保障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

乡镇政府 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丰硕成果,现行乡镇行政体制机构在一定段时期内在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仍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乡镇政府职能和机构设置与当前农村发展的政治、经济形势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关系到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成败。

1.我国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困境

1.1乡镇机构庞大,人员众多,分流困难

人员分流是乡镇机构改革的最大难题。乡镇政府处在行政层级的底层,管辖区域狭小,没有下一层级政府为其提供分流资源。并且,经济发展越是差的乡镇,吃财政饭的机会显得越是珍贵稀缺,于是有越来越多的人设法让自己挤进这个圈子中去。而乡镇机构由于不断膨胀,财政压力越来越大,同时管理能力越来越低,只有走向杀鸡卵之路。

1.2乡镇基层党政分设、协调难度增大

实际工作中,乡镇党政职能很难分开,乡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都与乡镇的具体实际情况密切联系,不能离开这些实际情况空谈,不能脱离具体工作决策,因此乡镇党委和政府职能都同样具有执行性、具体性。乡镇党委书记一正两副,镇长一正三副,专职人大主席、人武部长、组、纪、宣委员为副乡级,因此乡镇正常设置的副乡级以上岗位达11个,要统一指挥,协调工作量大。

1.3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是指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表现为乡镇政府的管理和政治职能失调,某些基层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还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生产力与行使政府政治职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一些地区的乡镇政府没有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转变职能。事实上,乡镇政府依然把经济职能作为其主要职能,导致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而公共服务职能恰恰又是乡镇政府最应充分履行和改善的地方。

1.4乡镇政府职能条块分割

乡镇政府拥有较大的管理权,调动了乡镇政府发展本地经济的积极性。但下放给乡镇的权力又受到条块分割的严重制约,县市及上级各部门不仅常常以加强管理的名义在乡镇和农村基层设立自己的派出机构,争着挤着向基层“插一脚”,造成机构和人员不断增多,也借助上级部门的权势对乡镇下达各项任务要求,并要求乡镇政府设置相关的部门、确定专门的人员以配合部门工作,迫使乡镇政府不断增加部门和人员。

2.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困境的原因分析

2.1既得利益者的障碍

政府无论从整体还是从各个层级、部门乃至人员来看,都带着既得利益者的特征面对改革的,他们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利益需要,缺乏政府整体目标和利益意识,不同程度存在着争权争利甚至“反职能”行为。虽然大家都认为政府机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但会本能地抵抗。在利益重组的过程中,利益既得者总是想方设法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害,使他们极易对改革缺乏动力,甚至转化为改革的阻力。

2.2传统行政文化观念影响

传统行政文化中“官本位”、“特权”、“等级”等观念对乡镇人员分流产生消极影响。很多人员面临分流时,对现有工作恋恋不舍;中老年普遍存在“退休尚早,不愿分流;一部分人员担心自己分流后难以找到如意的工作而反感分流;一些人员怀疑分流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公开的现象而对分流结果抵制。

2.3中央决策层影响力的递减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的一个很大原因是中央政府最高领导层“一往无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大无畏革命精神,但随着改革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逐次展开,中央最高层决策者的推动力会逐渐减弱,甚至消失,多年来一直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顽症,将这种现象体现得淋漓尽致。

2.4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比较滞后,在乡镇一级则尤为突出。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以及城市和农村所实行的医疗、生活补助等福利保障制度不同;二是目前的保障主体主要由单位来承担,离开单位,就意味着失去医疗、保险等保障,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的乡镇,离开了政府机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随之失去。大大增加了分流工作的难度和机构改革的阻力。

3.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走出困境的对策

3.1更新观念,形成改革的精神动力

乡镇作为基层政府,机构改革势在必行。乡镇党委和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教育,使乡镇机关工作人员认清机构改革的形势,充分理解和支持机构改革,帮助他们树立公共利益的价值观,正确对待部门和个人利益,从全局利益来看待机构改革,树立公共利益的价值观,将机构改革视为公共利益实现的举措,从而实现“要我改”向“我要改”的转变,提高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2合并行政区域,精简人员

精简乡镇人员,党政可不“分家”,无须追求与上级党政组织形式上的对口统一,而要因地制宜,根据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划分为不同等级,精简和设置机构及人员。例如,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兼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兼政协组长兼统战部长,乡党委委员不设专职。

3.3简政放权,理顺条块关系

继续坚持简政放权,增强乡镇的管理协调能力,将乡镇政府建成真正统一效能的农村政权组织。县市政府需按照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分化的要求,对乡镇机构、组织进行重组,使其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得以有效配置,要将应该由乡镇政府履行的权力坚决地下放给乡镇,通过向乡镇下放权力,把乡镇政府的职责和权利统一起来,强化乡镇政府统一管理本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3.4拓展人员分流途径

乡镇机构在整个政府系统的基础位置,人员分流相对狭窄,分流渠道相对少,人员分流更被称之为乡镇机构改革中的难中之难。要解决这一难题,从现实出发,对被精简人员进行适当的补偿。比较可行的办法有以下几条:一是实行离职补偿制度。二是吸纳乡镇分流人员充实壮大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队伍。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消减分流阻力。

3.5依法定编,将机构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

加强和完善对乡镇政府机构、人员编制的依法管理。依法定编必须进行专门立法或修改现行地方组织法,根据前述乡镇政府今后应承担的职能及其履行职能的能力,尤其是财力,科学论证,对乡镇政府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做出明确规定,重点是对机构的规格、数量、人员实行定编定员。

3.6推进村民自治和农村税费体制改革

村民自治的发展,首先推进了乡村之间关系由原来的“领导”变成“指导”,乡镇政府不应该再对村民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人、财、事等权限进行干涉。其次,村民自治会推进乡镇政府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的变革,由“官本位”转化为服务型政府,同时也必然带来乡镇内部职能、机构、人员以及领导体制的变革。

税费体制改革的推进也对乡镇政府的管理体制包括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创新等方面都产生巨大的影响。一方面,要启动税费改革,必须同时改革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尤其要进行机构改革,减少机构和人员,减少政府的开支成本,清偿债务,减少赤字,切实做到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启动税费改革,也会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创造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王勇.关于乡镇机构改革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09.

第8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镇改革;配套措施乡镇机构改革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改革主体与客体合一,是自己为自己动手术,所以直接导致了改革受阻。以往多次以精简机构和人员为目标的乡镇机构改革,不仅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反而产生了机构越简越大、人员越简越多的现象。在现阶段或近一个时期内,要以竞争为重点,对乡镇政府机构实行综合配套改革,建立精简高效的乡镇基层政权。

一、以竞争为重点,改革乡镇政府管理体制

1.加强新农村**政治建设,改革乡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实行“两票”直选初步候选人。我国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予以改革。具体的改革办法有二:一是实行自荐报名,让人才充分涌现。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乡镇机关干部和上届班子成员,只要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均可自荐报名。自荐报名结束后,由乡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并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其简历,接受群众公开监督。二是以“海选”方式推荐候选人,充分尊重民意。各乡镇分别以政府机关、直属部门、所属村、企业为单位召开会议,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初步候选人。根据市县委的决定,每个参加推荐的党员、群众代表限推荐9名党委班子成员为初步候选人。推荐结束后,由市县委常委会按照推荐票数,综合乡镇换届考核情况确定12名乡镇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

2.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乡官”竞选。在直选乡镇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时,要严格遵守法律和党章规定的程序和议程,实行竞职演讲。党委委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完毕后,由全体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9—11名党委班子成员。党委委员选举产生后,由市县委确定两名党委书记兼镇长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并接受代表们的现场提问。全体党员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党委书记后,由全体党代表从落选的党委书记候选人和3名副书记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产生3名副书记。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按照规定的议程,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委书记作为候选人等额选举产生乡镇长,从党代会选举中未选上书记的副书记中选举产生一名常务副乡镇长,从其他党委委员及群众推荐的非党副乡镇长中差额选举产生3名副乡镇长。

3.改革乡镇行政体制,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和竞争上岗。一是设立“三办”。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二是规范编制管理。所有人员按核定编制竞争上岗,实行一人一编一卡管理。落岗的人员下岗分流,出现空编时优先从原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中录用。三是实行四大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人数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公开竞争将乡镇主副职调整到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3名、委员4名。政府班子成员全部由党委委员兼任,其中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3名党委副书记中1名兼任人大主席,1名兼任纪委书记,1名兼任常务副镇长;其他党委委员兼任副乡镇长、人民武装部部长、组织宣传员等职务。中层干部竞争到位,担任“三办”主任;一般干部按编制竞争上岗,担任乡镇工作人员。落选下来的干部一律进入“三办”,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由“三办”主任按各办的岗位设置“点兵”,或按量化评分的办法确定上岗人员,落岗人员自动分流。

4.按区域设置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不搞一乡镇一站。农村税费改革后,撤并乡镇和行政村的工作正在全国展开,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一乡镇一站的设置,已不能适应建设****新农村的整体需要。归并乡镇行政站所、按区域设置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精简人员、压缩编制,已成为乡镇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可根据实际,以3—4个乡镇为一个区域,按区域设置行政站所和派出机构。对税务所、工商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按区域设置;根据各乡镇实际和优势设置2—3个公安派出所和市县垂直部门管理的站所;其他机构不延伸或派驻乡镇。这些单位的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按有关规定征得乡镇党委同意,经费按谁设立谁负担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不增加所在乡镇政府和群众的负担。对这些单位的编制要实行严格管理,分流超编人员,清退无编制人员和临时工。

5.改革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目前,乡镇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无章无序,导致多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极易造成乡镇领导干部权力膨胀,致使干群关系紧张、各种收费项目泛滥。为了有效控制乡镇的各类支出,确保乡镇干部职务消费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要重点抓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严格核定补贴标准,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从票据报销方式逐步统一到货币支付上来。目前改革的重点是招待费、通讯费和交通费三个职务消费项目。

通讯费分单位公共通讯费和领导干部个人公务通讯费两部分。公共通讯费由乡镇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实行限额控制、节约滚存并按比例奖励责任人的办法,主要用来维持乡镇机关的正常工作,保障上下畅通。领导干部个人通讯费补贴主要用于与其职务和分管工作相关的公务通讯活动,可按照职务、分工、工作量的大小,因人因事核定标准,按月随工资发放,超支自付,节约归己。关于移动电话费补贴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对乡镇党委书记、常务副乡镇长、党委副书记兼人大主席、政协主任、纪委书记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确定每人每月的具体补助金额。

各乡镇只保留一部公务用车,乡镇办其余车辆一律封存。对公务用车采用承包、租赁的经营方式,由单位与司机签订协议,司机的工资及补助、车辆折旧等费用从小车营运收入中解决。公务用车交通费的总额控制在55—65万元以内,包括公共交通费和个人交通费。公共交通费由单位承担,主要包括处理突发事件、开展防汛、抗旱、防火、救灾工作、到市县外招商引资等公务行为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公共交通费由乡镇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限额控制。个人交通费主要用于在市县内开会、办理日常公务、到基层开展工作、对口接待、迎接检查等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及公共交通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交通费依据领导干部的职务、分工和工作量的大小核定到人、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付。

公务接待费包括公共接待费和领导干部个人接待费。公共接待费包括因招商引资、乡镇党委或政府组织召开会议、市县级以上组织在乡镇召开会议、外地领导或兄弟单位来学习视察、协助市县级以上新闻单位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等发生的招待费。这部分费用由乡镇党政办公室集中使用,限额控制。领导干部个人接待费按照其职务、分工和工作需要核定标准,节约归己、超支自付。

二、撤消或转制事业站所,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一般将重点集中在清退和分流超编人员上,而忽视了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转变乡镇政府服务职能和调整县乡两级政府行政执法职能。我们认为:只有转变政府职能,从撤消事业站所、置换职工身份和建立“以钱养事”的新的为农服务机制入手,调整县乡两级政府的行政权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问题。

1.撤消“七站八所”,置换职工身份。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占乡镇机构人员的80%。为了确保乡镇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必须对乡镇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农经站、文化站、广播站、城建所、房管所、土地所、计划生育服务站等事业站所或综合设置的服务中心进行“收章、摘牌、改制、人员整体分流”改革。一是市县编制办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锁定”,对事业站所的总资产、债务、净资产等家底进行清理,通过盘活闲置资产、财政筹资等途径组建新的经营实体,在乡镇政府委托下承担相关的农业公益服务项目。二是引导和鼓励原站所人员自愿转换身份,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退出财政供养序列,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对转制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实行全员保险,对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实行全员保险后由社保机构发放其退休养老金。

2.重构乡镇财政所,实行人员竞岗分流。为了确保乡镇政府资金的科学管理,各乡镇政府应设立财政所作为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土地承包管理等职能。乡镇财政所人员从原财政所和农经站人员中竞争产生,竞争上岗考试分别由市县财政局和农经站组织,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高分向低分择优录用,在市县范围内统一调配、定编管理。对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全部实行内退;对落岗的人员实行分流。分流人员领取生活费,退出编制管理,进入各乡镇成立的中介性质的财政服务中心,通过开展中介服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3.保留个别重点站所,充分发挥乡镇“龙头”优势。为了充分发挥乡镇的产业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各乡镇应在坚持整体转制的前提下,保留一个发展较好的支柱产业、重点宜林山区等特别行业和有区域优势的乡镇站所。各乡镇只准转制、保留一个集体性质的企业。可将重点站所的正式员工整体转入社会服务部,该服务部按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人员全部退出事业编制。同时,按照执法主体在市县、服务工作在乡镇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管理机制,由市县局委和乡镇政府共同从有资质的乡镇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防疫、检疫、护林、防火等为农服务工作,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

4.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服务体制,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按照“行政职能整体转移、经营职能走向市场、公益服务职能面向社会”的改革思路,将乡镇原事业站所的行政执法职能收归县直主管部门,将其行政管理和公益性服务职能分别向乡镇“三办”转移。乡镇政府应本着在改革中绝对减人、相对减支、减人不减政府责任、减支不减政府公益性支出的原则,对原事业站所的服务项目制定“乡镇政府承担、公开招标、合同管理、以钱养事”的改革方案,通过购买服务和购买劳务的办法,落实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责任。

5.改革干部职工养老办法,建立覆盖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确保乡镇置换身份人员和乡镇干部无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应该建立“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将社会保险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应积极补交保险费,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对乡镇站所人员应建立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补建10年的个人账户,以职工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账户资金。

三、推进乡镇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1.制定科学合理的的事业单位人员“置换身份”资金标准,解决长期困扰乡镇体制改革的难题。乡镇事业单位要彻底改革,必须集中大量资金给予站所人员一次性置换身份补偿。改革需要成本,长期看要绝对减人,短期内要相对增加一定的支出来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买断职工身份。考虑到全国乡镇人员较多,资金投入量大,建议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从资金上对县一级政府予以支持,拨付“置换身份资金”,制定科学的“置换身份”标准,如按每人每年工龄补当年1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置换身份。同时,国务院和省市级人民政府、市县级政府应增加专项预算,各负担置换身份资金的1/3为宜。

2.改革资金划拨标准,调动乡镇改革的积极性。乡镇“七站八所”撤消转制之后,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原来对“七站八所”下拨的补贴和各项经费不应停拨。因为虽然事业站所撤消或转制了,但农村的社会服务需求还存在,仍需加大力度予以满足,原事业站所承担的大量的为农服务项目仍需要通过招标发包的形式寻找专业技术队伍去做。为此,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改革政策,做好资金划拨与乡镇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对于合村并组的乡镇,各省市、自治区应改革以村组个数为标准划拨资金的办法,结合当地人口、耕地、历史等因素确定下拨转移支付资金,以调动乡镇改革的积极性。

3.改革市县局委管理体制,做到“下改上也改”。市县派驻乡镇的站所按区域设置后,原在岗在编人员下岗分流达80%左右,对这部分群众如不及时出台方案予以分流安置,将难以完成改革任务。因此,在制定乡镇体制改革方案时,应将派出机构和垂直机构按区域设置方案与撤消转制事业站所改革方案配套进行。市县级垂直局委对已改革的乡镇和部门不应以站所撤消为由从资金、物资、项目上予以限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防止市县局委为了增设或保留站所和人员而卡乡镇,同时制定市县局委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物资发放等改革方案,做到“下改上也改”。

4.取消“一票否决权”,建立宽松的改革环境。据调查:有关部门下达到乡镇的“一票否决权”有154项之多,乡镇领导为了应付众多的“一票否决权”,四处奔波以平衡关系,争取过关。众多的“一票否决权”本应属于市县的工作范围,市县却将其一并压到乡镇,这无疑造成了权利和决策方面的不对等。因此,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取消“一票否决权”的改革方案,确保乡镇体制改革后有宽松的工作环境,调动乡镇干部的积极性。

第9篇

一、乡镇机构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功能不全,权责错位

乡镇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对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的行政事务负责,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文化生活负有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服务等职责。但因多年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的影响,乡镇功能不全,权责错位。保靖县现行乡镇机构或部门驻乡镇机构可概括为四大类:第一类是国税、地税、工商等由上面垂直管理的机构。这一机构县乡两级政府都无实质性管理权,乡镇对其实质性监督权都没有。第二类是公安、司法等行政机关派驻机构、一般都是“人、财、物、事”全部由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第三类是广播、林业、国土等事业站所。由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但事实上人、财、事等主要由县直主管部门管理。第四类是综治办、民政办等乡镇内设机构,一般都是由乡镇管理。以上前三类的机构因其“人、财、物、事”管理权全部在上级主管部门,乡镇实质上只是“一张皮”。县里布置一些如综治、计育等工作任务不能通过县对乡镇直接布置,而多是通过县政府对县直部门县直部门对站所,再由站所向当地乡镇“布置”,使乡镇对本地区工作不能整体安排,在调查中很多乡镇领导抱怨说:“现在不是部门围绕政府转,而是政府围绕部门转”。部门站所人员是“大使”和“饮差”可向乡镇“要价”和“讨价还价。”“部门站所有事政府必需牵头,而乡镇政府有事召开部门站所负责人会议都很难到齐。”人事权、执法权等权力在部门,乡镇权小责大,权责不相适应。

(二)机构臃肿,人员过多

过来,机构设置由于受“上下对口”,“因人设岗”的影响,乡镇机构经历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过程。我县乡镇所在地主要设有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站、水管站、计划生育办、计划生育服务所、广播站、畜牧站、经管站、国土所、卫生院、预防保健所、学区、中学、文化站、财政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乡镇内设机构以及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的派出机构。这些站所除乡镇自设的机构外,都是按主管部门的意愿核定的编制,又因其“四权”多在主管部门,少数单位为了部门利益,集中权力,设片站或中心所,这些人员游离于县乡管理之间,造成“县里管不好,乡镇管不了,百姓找不到”。机构之间、职责难分、重房叠床、人员无所事事。

(三)财政压力大,农民负担重

保靖县是中央扶贫的贫困县,财政每年入不敷出。乡镇大多数事业站所,仅有人头费而无事业费,为拓展业务,提高收入,不得不向社会收费,或利用行业优势变相收费。极少数站所人员,还有“放水养鱼”的想法,即对村民违法事件不加预防,或视而不见,待违法事实已经构成再去处罚(多为罚款),而增加本单位收入,从而加重百姓负担,无形中成为“多一个站,百姓肩上多一块砖”。在收取税费中,由于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分别去收,在百姓中造成“送走国税,来地税,走了地税,来工商税。最后怨恨政府和村委会”的结局。影响干群关系。在调查中,干部群众纷纷反映乡镇机构改革有必要进一步深化,不改将有损政府形象,影响干群关系,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二、乡镇机构改革的方向

鉴于上述存在的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认为乡镇机构改革势在必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完善功能,理顺关系,明确权限。按照“简政放权、权责统一”,“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把该下放给乡镇的权力全部下放给乡镇,并通过

有权立法或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将在县直部门的执法权适当下放给乡镇,赋予乡镇实质性监督权,以便其对垂直管理的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驻乡镇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使其依法征收税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除上级部门管理业务和人事调动外,其余各权应全部下放给乡镇。财政所、林业站、广播站等单位“人、财、物、事”管理应全部下放给乡镇,由乡镇管理,明确乡镇管理职责,县直部门只管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督。使乡镇管理事的管得住人,管人管事统一。第二,精简机构,裁减人员。一是精简地税、国税、工商机构,将其驻乡镇站点合为一体,各种税费由统一的税征人员收取,集中入库后再从帐上分列,这样既可精简机构,也可减少人员,更可防止自收自用,杜绝特权腐败现象发生。二是精简乡镇机关机构,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互兼,减少领导职数。全县所有的乡镇都不再设五个内设机构,统一设综合办公室。每个乡镇统一设事业后勤编制1名,实行聘用制干部管理。三是撤并事业站所,整合资源。乡镇设2个事业站所。即:涉农服务所。将农、林、水、畜牧、经管等职能并入;社会事务服务所,将计育、建设、环保、广播、文化等职能并入。同时将计育业务手续及相关医疗划入卫生院。

第10篇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构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全乡新农村建设步伐。

2、改革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乡镇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不同的区域特点、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乡镇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

(一)职能定位

乡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乡政府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

乡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保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2、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3、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4、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二)机构设置

1、党政机构设置

设立党委、人大、政府机构。乡内设机构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2、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乡行政编制23名,其中维稳信息员编制1名。根据区委文件精神,乡领导职数为8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乡长)1名,纪委书记和2名党员副乡长由党委委员担任,乡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不另设人大副主席。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5人,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群团、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2人,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民营经济、安全生产、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核定编制3人,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保、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精神文明建设、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社区建设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核定编制2人,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设立人民武装部,核定编制1人,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纪委核定编制1人。

乡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干事或助理等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事其它工作,不设立单一对口的专职岗位。

3、事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乡事业站所在办号文件规定的限额内,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进行综合设置。事业站所设置为7个综合性的服务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动植检疫站牌子)。

其职责为: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检疫、信息服务、森林资源保护、水利水保建设与服务、农业机械推广、灾害防治、农经管理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全部实行聘用制。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的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增挂动植检疫站牌子)事业编制10名。

2、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其职责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婚前保健与医学检查,婚前咨询与新婚保健,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与婚前保健服务人员培训。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

3、文化服务中心

其职责为:负责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文化服务。

文化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

4、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

其职责为:做好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和就近地转移就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负责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建立和管理城镇居民医疗档案,指导帮助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做好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劳动争议、监察工作。协助乡政府收缴参合农民自缴资金;审批农民参合资格,发放新农合证,建立和管理参合农民医疗档案;负责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的审核、报销;做好新合的宣传和公示工作;负责新农合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事务所(增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牌子)事业编制3名。

5、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村镇建设发展中心更名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其职责为:承办小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及农民建房、土地使用中相关手续的审批、报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的违法违章建设进行查处,做好市政、公共设施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档案。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事业编制3人。

6、财政所

会计核算中心并入财政所。

财政所职责为:负责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税及非税收入,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对国有资产的购登记和处置进行管理,负责单位财务监管,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

财政所事业编制3名。

7、民政所(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

其职责为: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做好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等对象的调查摸底、申报和救助,做好防灾救灾、农村养老救助、优抚、双拥及其它属于民政服务的工作。

民政所(增挂社会救助所牌子)事业编制2名。

除乡财政所的人、财、物由区财政局管理外,其它6个中心、所由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逐步实行统一管理,人员经费逐步由财政保障,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乡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加强编制管理

1、实行编制总量控制。认真执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办字[2005]18号)精神,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乡镇事业站所编制均实行总量控制。今后5年内,乡镇行政和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2、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将符合规定配备的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在乡镇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超编人员和不符合有关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四、完善乡镇配套改革

1、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监督,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在保持乡镇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2、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

3、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活试点,逐步推进。

五、大力推进乡镇民主政治建设

1、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扩大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实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建立健全乡镇干部管理体制,提高乡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健全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乡镇干部队伍,建立乡镇干部交流轮岗机制,积极推进乡镇干部轮岗交流、回避交流、异地交流,在乡机关内部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方式进行轮岗交流;建立对达到规定工作年限的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真正把能力强、素质高的大批优秀人才选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中来。

3、强化对乡镇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凡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实行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分别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思想认识。机构改革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权力调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乡党委、政府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健全工作机制。乡党委、政府成立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领导和协调,组长由乡党委书记黄海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长郑绍、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于成勇同志担任,成员由户才建、陈建、余玲丽、涂敏、周丽、代志华、伍礼智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将认真、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

创造良好环境。要改进对乡镇的领导方式,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减事、减会、减少评比检查。

精心组织实施。全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在年12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年10月底前各乡镇完成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理顺管理体制等工作。年12月份进行总结验收。

七、改革实施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10月底)。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实施方案,吃透精神,掌握要领,确定调整后的事业站所编制。

2、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20日)

(1)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召开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机关干部对此次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要求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积极参与并创造性做好各项工作。

(2)进行实质性的操作。对乡政府职能进行界定,积极探索乡镇机构改革的有益做法,对乡机关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进行设置,完成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工作,对机关及事业站所工作人员进行竞聘和定岗,确定编制实名制名单并张榜公布,对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

第11篇

关键词:乡镇机构 调整 改革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乡镇人大 监督

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定的控制体系来维护和巩固其自身的发展,在阶级社会里这种控制体系最主要的标志是法律体系,当然还有道德和纪律以及习俗等等。而法制体系是由概念、组织、规范等要素组成,但徒法不能自行,其执行组织是很重要的,执行组织的结构状况如何,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官员的勤政廉洁,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是相当重要的。党中央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在理解上,除了要考虑立法完善外,还要考虑机构的完善等问题,要全面抓,不能有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在十六大上中央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的工作机构无疑是十分明智的。目前我国乡镇治安尚未实现根本好转,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等腐败现象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在一段时期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无不与乡镇机构的体系有一定的关系,特别是乡镇机构组织方面的问题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和研究。目前我省乡镇机构组织体系上存在的问题,我以为主要有:

一、乡镇机构过于疏散,使乡镇控制体系在结构上存在较大的空隙。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实行的是的体制,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针对过去的弊端,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村实行社政分开、家庭联产责任制,使城乡个体户有了发展。随着改革地深入,社会经济体制引起了一系列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使经济交往更加频繁,人口流动量不断增大,出现空前活跃的局面。可是,乡镇机关调整和改革滞后,与原有的体系出入不大,因而出现较大的空隙,使权力的消极性和被动性过度得以体现,即许多治安问题,没人去管、去过问、去消化。不少地方“告状无门”、“族权当道”,的情况层出不穷,出了什么事,要出钱“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去解决,甚至“族长”说了算,这些情况已不是个别的情形,并在一段时间有趋于急剧增多之势。同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纠纷,这些新的矛盾要司法机关采取合适的手段去调整和解决。可是,现在还没有这样的专门机关去解决那些已经违法尚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轻微不需要处以刑罚的案件;或虽有机关,但是没有充分履行自己职责。因此,群众有意见,缺乏安全感,使不少民事纠纷或生活琐事演变为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乡镇机构不健全,存在一头“大”,几头“小”的状况。主要表现为目前我国政府实行四级制,即中央、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县、乡镇,但实际上,省以下还设有地区或市,因此实际上存在四级政府,五个层次。乡镇政府五脏虽小,编制却一应俱全,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2条关于乡镇的人民政府职权的规定,该管的不该管的,它都“管了”,结果出现了消化不良全身浮肿——人浮于事这一头“大”的局面。

但乡镇司法机关却不健全,表现为司法机关,一般只有四个层次,虽然公安机关在县以下设有派出所(警区),县人民法院,下设有法庭,可是派出所(警区)与法庭在农村的乡镇中未设或未设齐全的为数不少;在城市,区以下一般未设派出所,检察院只设到县。所以乡镇(城市相当乡镇的街道办事处)这一级政府一般没有完整的司法机关。突显出乡镇司法机关薄弱的“小”。这样基层司法权的独立性就无谈起。

乡镇人大也不健全。我国宪法确定的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一府两院”的国家机构,其权力来源是人民代表大会。在人大会闭会期间,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其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行使,我国只在县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在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只设立“主席团”,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只有设常务主席一人,并可设副主席1人至2人,和乡镇政府在一起工作。因此,乡镇人大的“小”,表现的非常直接,这样不但体现不了乡镇人大在国家机关中的地位,而且也使人们在主观上轻视了人大的功能,误以为人大只不过是“花瓶”供摆设而已,没什么作用,这样对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是非常不利的。

三、司法干部的质量和数量都不适应新形势对加强法制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建设用地的不断扩大,一个城市街道办事只有几个或十几个公安干警,处往往要管好几万人,甚至十几万人,没有法院,也没有检察院。农村一个乡镇一般都有万人以上,多的有数万人,有的只有几个警察,一般也无法院,更不要说检察院。面对现状不但现有司法干部素质不符合要求,就是有高质量的干部,也搞不过来。而乡镇一级政权中的治安、调解等组织又流于形式,缺乏统一组织去协调它们的关系。我以为这种组织疏松,必然导致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的局面。因此,大量案件和纠纷积压,无人过问,解决问题靠“开后门”。目前不但有干部质量问题,当务之急,更迫切的是数量问题。而这又往往使“小事”导致新的更大是纠葛,甚至发展成恶性案件的原因之一。

四、对乡镇机构的监督也有不少缺陷。随着现代社会公共事务增多,国家机关权力急剧膨胀,国家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手段得到了发展。在我国的监督机制中,首先是政党监督、权力监督(人大监督),其次是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同时还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乡镇权力机关中也存在这样的监督,但它的监督多来自上级权力机关,这些纵向监督相对来说较间接。由于乡镇机构的不健全,必然会导致乡镇机构的监督体系不完善,造成监督分工不明确,不协调,很难使监督发挥最大的效率。《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9条第三款规定“乡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名,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这就告诉我们乡镇人大的代表不是间接由乡镇政府产生也是由它主要确定的,试问一个由乡镇政府提名的选举委员会产生的代表,如何能够去监督乡镇政府?乡镇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也就变得徒有其名。

人民检察制度设计的实质在于法律监督,而诉讼监督是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法律监督方式。在其他监督没有那么直接的效力的情况下,乡镇没了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就几乎等于在乡镇取消了对民事、行政、刑事各个诉讼程序的监督。有的乡镇政府和官员违反法律,侵害公民权利,公民因种种原因不敢或难以,如有检察机关帮助不但有利保护公民权力,也维护了国家的法制。非常典型的例子就是乡镇政府官员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中央三令五申,就是禁而不止。如让检察机关运用法律手段这些部门,不但保护了公民的权利也使中央的政策和法律得以贯彻执行。而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久拖不审、久审不决、裁判不公、执法不力等违法现象,都要求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惩办腐败、防止擅断。

五、罪与非罪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对一些治安问题不能正确把握。由于法律知识普及不够,乡镇中存在把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问题当成犯罪看待,也存在把本来已构成犯罪的案件当成一般纠纷对待。许多两可之间,或已构成违法而尚不构成犯罪的不大不小的问题,没有合适的机构来解决,而这些事情在乡镇中大量的存在。因此许多问题未能有正确地解决,即使解决了一批问题,有产生了一批新问题,这是造成社会治安不能根本好转的基本原因之一。

六、法院不能便民效益、效率意识,社会风气等原因也会影响着人们对公正地追求。随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效益和效率的意识也深入人心,人们在市场中追求效率和效益的同时难免会偏离公平的天平。由于乡镇不设法院,人们诉讼得来回穿梭于异地法院之间,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人们诉讼过程时间和金钱的消耗,为人们诉讼增加了不便。如果人们只一味的追求效益、效率,就有可能放弃对公正地追求,从而放弃了诉讼。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忍气吞声”、“忍气求财”等习俗,不会在短时间内消失,它会左右着人们的思想,影响着人们对公正的追求。也会影响着社会治安的好转。

此外,立法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情况依然存在。

总之,上述种种原因要求我们对乡镇机构的调整与改革提出了实质性的要求。那么究竟应当怎样具体调整与改革呢?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明析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精简行政机构。由于乡镇机构的不健全,乡镇政府除了行使本行政区内的行政权外,还管理公安、司法行政、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我认为应该把公安的权力还给公安;把司法的权力还给人民法院;把检察权还给人民检察院;把社会法律工作交给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把计划生育的工作交给村(居)民委员会;把民政中大部分的权力交给社会慈善机构一类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等。从而使乡镇的机构的人员得以极大的精简,职能得到更大地明析。只有明析了乡镇政府的职能,才能有效地防止由乡镇政府“独家经营”滋生暗长起来的腐败,从而使“有求不应”的行事作风得到有效地控制。也使人们对乡镇政府监督提供了方便之门。

二、把司法机关建立到基层。由于乡镇这一级政府一般没有完善的司法机关,而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它们处于治安的最前线,现有司法干部的力量是很不够的。因此应充实乡镇政权,设立公安派出所(警区),人民法院(考虑到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只有监督的关系,固取消了人民法庭的说法)和检察院,建立第一线的司法干部力量。这是加强法制建设,调整与改革司法机关的最基本的一环。特别是把人民法院设到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更是迫切的需要。几万甚至十多万人,他们在生活中、生产中、各种交往中,必然会存在许多的纠纷和案件,而这些案件除了少数,是要经过公、检、法三个机关依程序处理的外,而绝大多数案件,在刑事方面属于自诉案件,在民事方面多数是可以调解处理的。这就是说大多数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来承担和办理的,而单靠司法助理员,或基层调解和治安管理组织是不能胜任的。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设立人民法院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并在根本上保障法律的实施与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法制建设重大的一步。离开了这一不,许多问题都难以克服,对现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有了专门依法办案和调解的国家机关,就可以把大量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降低重大案件的发案率。

在我国的国家权力架构中,检察机关是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国家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其负责,享有独立的宪法地位,行使专门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其他国家权力依法行使为基本职能,对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和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行为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在乡镇如果只设有人民法院而没有设置人民检察院,随着法院独立性的加强,法官责任加大,法官的违法可能性增强,这也要求也应加大对司法人员监督的力度。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8万多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600多人,其中县级以下占总量的84%多。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共受理案件线索55333件,初查48101件,立案侦查31953件,其中查办县以上干部2390人,其他为乡镇以下的干部。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1亿余元。2003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7600多件。其中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30多人,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包庇放纵犯罪案件7100多人。以上三组统计数据中,其中大要案立案数明显高于2002年。因此在乡镇设立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确实必要,因为基层有法不依的情况相对比上层更要严重一些。这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和约束司法腐败;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乡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侦察、提讼又是其监督执法的重要表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不仅是违反刑法的表现,而且更重要的是弄权渎职、扰乱严格执法的政治腐败现象。当然这样增加机构,会要适当的增加人员和财政开支,但我以为可以从精简行政机构人员和压缩司法上层编制来充实基层等办法加以解决。以为乡镇司法机构的调整与改革要抓住在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人民法院为中心,公安和人民检察院为两翼的司法机关。如果把司法比作大鹏,有了人民法院这一躯体,缺少公安和人民检察院这两只坚硬的两翼,这只大鹏也飞不起来。所以在乡镇增设派出所,人民检察员是非常必要的。

三、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增强人大职能,进一步提高基层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力度。在我国一切国家权力机关都受人大领导和监督,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人大的领导乏力,人大的监督形式的非经常性、非具体性和非同步性,极易导致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专断和膨胀。特别是现在乡镇由于机构的不建全,人大的领导和监督更流于形式,更容易导致行政权和审判权的专断和膨胀。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司法建设的同时要加强人大的建设。乡镇人大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稳定乡镇人大的“主席团”成员,改变乡镇人大会后,只由常务主席一人办公的情况,改为乡镇人大“主席团”一起办公。由于乡镇人大代表多来自生产第一线,多半是兼职代表(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既从事一定的代表工作,又不脱产生产或工作岗位)。试问;为生产和工作而忙碌奔波的人大代表,如何去尽心尽责完成人民的使命?所以,我认为必须给“主席团”中的人大代表一定的经济补贴,使他们变成“专职代表”(即不参加生产或工作而纯粹以代表为职业的代表)在任期内能够安心于人大工作,便于乡镇人大对本级政府和其他机关的监督,此外“主席团”的成员也不多,控制在十人左右,财政开支也不大。

(二)、提高乡镇人大的“主席团”成员的参政议政的能力。主席团成员是乡镇人大的核心,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的如何将间接的关系到基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法律和法规的培训学习,增强他们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使他们有了一定的法律素养,树立起依法办事的观念。做到依法对行政、司法机关等的监督,确实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有利于我国法律在乡镇的宣传和普及,使人大代表成为法律工作的派头兵。并根据当地情况,根除陈规陋习,进行社会主义风尚的宣传,落实有关事宜,直至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解决和处理一些问题。

(三)、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中关于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名,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的产生的办法。改为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乡镇“主席团”成员提名产生,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的产生的办法。乡镇人大的“主席团”直接受县一级人大常委会领导,这样不但使县一级人大常委会,直接掌握基层情况,有实际的权力,而且有利于加强基层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司法机关的实质性的领导和监督,抓好法制建设。同时协调乡镇的人民法院、公安派处所(警区)、人民检察院等之间的关系,监督和检查它们的工作,落实责任制。

四、加强人民群众的自治组织的建设。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在城镇设立居民委员会,在农村设立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内设治保、调解两个委员会,负责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治安保卫和人民调解虽属群众自治组织,但宪法赋予它们法律地位,也属司法体系。目前这两个组织存在流于形式的情况,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治保条例和调解条例办事,特别在农村要防止这些组织掌握在家族手中,成为“族权”,要使治安、调解组织负责人身体力行、办事公正,不徇私情。除了要加强对这些组织的法律学习外,还进行必要的思想整顿和业务训练,做到报酬落实,任务落实,加强领导,发挥其组织作用。如与调整和改革后的乡镇政权的权力有重叠,视地方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增减。

随着我国在经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深入,必然会引起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变化,当然对于社会矛盾各种消极因素的产物——违法和犯罪现象,也会有某些新的变化,作为社会防范的法规法律,也会做相应的变化,而作为社会防治违法犯罪体系——社会控制体系的结构也必然要作相应的变革,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利于防治犯罪的产生,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在乡镇机构中实行调整和改革,使乡镇人大“主席团”、政府、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检察院、治保、调解委员会等并存,实行交叉的方式来解决基层人民群众中有碍治安的问题,使乡镇机关不但有条的分工,而且有块的综合,改变过去只有纵的联系,而无横的联系情况,并增加“条”的密度和强度。这仅仅是一种的不成熟地设想和理论探索,是否适当是可以试行和讨论的。究竟如何对乡镇机构进行调整和改革,当然还有待实践来回答。但我相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立法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乡镇机构的调整和改革必将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吴家麟.宪法学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1991年10月第1版.

[2]、龚展怀主编.人大代表手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制.1993年4月.

[3]、孙谦、刘立宪主编.检察理论研究综述(1989—1999).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4]、戴文标.循迹追踪:我国经济改革理论探微.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

[5]、《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6]、郭洪平.查办职务犯罪从数据看力度.检察日报.2004年2月24日.第1版.

第12篇

关于乡镇改革各机构运行情况的汇报

县编办:

按照县编办《关于巩固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成果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照调研内容进行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建设情况

按照涞水县两办印发的《关于印发<涞水县深化乡镇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涞办字〔2020〕10号)要求,我镇积极开展了乡镇改革工作,形成了以增强党建为抓手、融合审批服务与执法力量为重点、以工作实效为考核标准的工作总格局,于2020年6月成立“四办、一队、一站、两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退役军人服务站、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8个机构全部按照工作职能和负责事项开展工作。义安镇核定编制59名(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28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编制10人,党建工作办公室编制5人,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5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编制5人,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11人,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3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编制8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编制6人,全部按“三定”方案编制要求配齐了工作人员。审批服务事项完善了授权交接手续;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公示;承接下发权限19项。综合执法事项已履行委托交接程序;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执法流程已进行了公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在公示栏对外公开;承接下放权限112项。

二、机构运行情况

我镇8个工作机构全部按照自身工作职能正常运行,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实现了职能转变,实现了职责界定清晰又紧密衔接,职能配置做到了无空挡、无遗漏。各机构内部实现了深度融合,工作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综合执法等平台运转平稳顺畅。我镇按编制要求成立了由11名人员组成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了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按照县司法局有关文件对执法人员开展了培训,使其知晓乡镇承担的综合执法事项;完善了执法装备配备,统一执法服装,配备了强光手电、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执法队员实行持证上岗。

三、乡镇内设机构与县级派驻机构、县级职能部门的关系

我镇内设机构与县级派驻机构基本实现了协调联动,按职能开展工作,工作力量进一步融合,形成了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机制,与县级派驻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机构协调配合,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我镇与县级职能部门特别是综合执法机构,主动对接,相互配合。同时进一步厘清综合执法队执法职责与其他内设机构监管职责边界,在建立基层综合执法协调配合上进行深度探索。

四、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放得下、接不住”的问题。

目前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配备合理性不充分,办理执法证条件限制,多数执法队员不能办理执法证,对实际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客观上造成了人员混编混用情况;缺乏精通乡镇综合执法的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人员,而且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部门较多,涉及的法律及行政法规较多,加之基层工作范畴比较广,乡镇干部大多身兼数职,短时间内执法队伍不能熟悉所下放的相关执法事项,造成了“放得下、接不住”的问题。

2.与县级职能部门、县级派驻机构协调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县级派驻机构同时接受派驻部门和所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派驻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乡镇的统筹管理,同时其职能与乡镇内设机构职能存在一定的重叠交叉,乡镇内设机构与县级职能部门对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造成了协调联动上的滞后和阻塞。

五、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一下意见建议:

(1)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把好乡镇执法人员上岗关,所有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关培训并取得有效执法证件,凡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素质。三是抓好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建立定期学习考评制度,督促执法人员常态化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四是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不断强化执法人员拒腐防变的意识,确保乡镇执法队伍健康发展。

(2)加强协调配合

乡镇和县级部门应主动加强协调配合,配合县级部门对乡镇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极易发生的执法事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程序的培训。切实加强派驻机构与乡镇内设机构力量的融合,促进各类资源在乡镇层面的整合协调、联动支撑,进一步强化乡镇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能力,着力解决乡镇责大权小的问题。

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内设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各项保障,进一步健全考核和管理制度,巩固乡镇改革成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