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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规范要求

时间:2023-06-07 09:08: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会议纪要规范要求,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会议纪要规范要求

第1篇

会议纪要作为一种重要公文,为广大行政机关所普遍运用。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会议纪要性质的界定不够全面和明确,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在制作会议纪要时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不平衡性,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公文纪要,引发了不少行政争议。本文探讨了会议纪要的性质及其可诉性问题,与广大同行共勉。

一、会议纪要的性质及其制作中存在的问题

什么是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具有何种特点?它应当具备何种形式和实质要件?应当记录何种内容?它的程序和范围及其法律后果如何?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都没有涉及。实践中对这些问题的界定一直处于不完全确定的状态。笔者认为,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用于记载和传达行政机关有关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行政机关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工具,与行政机关制发的“决定”、“命令”等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然而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公文纪要带有越来越多的非“公文”特征,它不是相对原则和抽象的,仅仅提供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方法,而是对所谓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作出最终规定或实体决定,越权代替下级机关直接作出决定。如某县政府的会议纪要直接决定对城区某一道路进行改造,为保证改造工程按期完成,会议纪要还规定了具体的拆迁期限和补偿标准。这种情况下的会议纪要完全背离了其“公文”特征,演变成一种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些会议纪要由于侵犯了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管理相对人会通过适当的程序、在适当的场合表达他们的意愿。于是,针对会议纪要的纠纷产生了,由于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许多行政机关往往在突如其来的“ 纠纷”面前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二、会议纪要的可诉性问题

实践中,有些行政管理相对人将会议纪要作为一项独立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其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这就涉及到会议纪要的可诉性问题。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办案法官认识不一。笔者认为,会议纪要本身的“记载”功能显然不是也不能是对会议内容的简单复制,“记载”的过程应当是一个浓缩、提炼和加工的过程,它所记载的应当是处理某一具体问题的原则和办法,只对下级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提供指导性意见,没有代替某一特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解决该具体问题的最终决定。它是一种抽象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其本身并不当然具有可诉性。以某县政府的会议制度为例,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制作会议纪要的县政府会议大体有四类,分别是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其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有一个共同的事项是对县政府工作或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这一讨论和决定的过程,是制定政策的过程,是纯粹意义上的行政决策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因此,规范的会议纪要不具有可诉性。

是不是所有的会议纪要都不具有可诉性呢?答案并不尽然。笔者认为,不规范的会议纪要却具有可诉性。实践中一些会议纪要不恰当地对具体的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引起不必要的行政争议。还是以县政府的会议制度为例,按照规定县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如果内容记载不当,就所谓“具体问题和专项事宜”作出最终规定或实体决定,或者程序不完备,有“责成有关行政机关遵照执行”等内容,有关行政机关以此作为执法依据进而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会产生可诉性问题。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会议纪要的行政案件过程中,应当就这类会议纪要的合法性问题作出判定,对依据该会议纪要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全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要求愈加严格的环境下,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及会议纪要的行政案件,对于改进和规范“纪要”行为,切实提高纪要水平,化解行政争议,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2篇

一、加强议题审查,严把程序关口

议题审查是办事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责。《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下称《组织条例》)第17条规定了办事机构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虽然议题审查属于受理环节的程序性审查范畴,但作为一种前置程序,既能够滤除不属于或不需要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使检委会能够集中精力审议重大议题,又能够确保提交的议题达到主题明确、内容清楚、材料齐备的要求。

一般来说,办事机构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议题材料的审查:

一是审查议题内容是否符合检委会的议事范围。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下称《议事和工作规则》)第3条详细规定了检委会审议议题的范围,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范围要求审查议题,认为不属于议题范围的,要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二是审查议题的提请及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承办部门提请检委会审议事项或案件,应当实行“三级审批制”,即承办人提出办理意见,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分管检察长审核。办事机构受理审查认为议题符合议事范围及报批程序的,应当填写《安排检委会会议申请表》,报检察长决定是否提请检委会审议。如议题系检委会委员提出的,也应报检察长同意方可提请。

三是审查议题材料是否符合议题标准。办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试行)》(下称《议题标准》),认真审核承办部门提交的议题材料,并根据议题的具体类型审查是否符合相应的议题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附件及议题制作要求等技术性规范。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议题要及时向承办部门提出修改补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加强与承办部门、承办人的沟通,加强引导和帮助,共同做好议题准备等基础性工作。

二、规范文书制作,确保议事质量

检察文书是实现检察职能的重要工具,也是检验检察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检委会在审议决定案件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工作文书,大致可分为表格式和叙述式两大类,其中: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和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属于表格式文书,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议题报告和会议纪要则属于叙述式文书,不仅其格式与要素必须符合既定的形式要件,而且需要精心制作确保其实体质量。办事机构是起草检委会工作文书的责任主体之一,规范制作检委会工作文书,应当作为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中的工作重点。

一是突出案件类议题报告的针对性。案件类议题报告,实践中也称为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报告,是由承办人根据高检院议题标准要求,围绕提请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请示问题,客观全面反映相关事实证据、背景情况和审查意见等内容而制作的请示性报告,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签署意见,供检委会委员审案议案所用。议题报告是检委会据以审议案件的基础,办事机构负有审核的重要职责。由于检委会议事决策的非亲历性特征,使检委会委员对议题报告的依赖性较大。但实践中,议题报告直接照搬照抄案件审结报告的现象较为普遍,换个标题、加个封面,“案件审结报告”就变身为“议题报告”,既使议题报告篇幅冗长,也使议题报告重点不明,严重影响检委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当前议题报告首先要强调突出重点,案件审结报告是议题报告的重要基础但不是全部。议题报告要紧紧围绕请示问题展开阐述,可以借鉴案件审结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取舍和重组。与议题有关的事实要全面客观表述,无关的内容则可删减;对其他犯罪情节、案件背景等情况也不需要面面俱到,只要叙述与请示问题有关的内容即可。值得指出的是,根据高检院《议题标准》规定,提请检委会审议的案件,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或者符合规定的条件,议题材料齐备。检委会审议案件时大多讨论法律适用问题,一般不讨论事实证据认定问题。基于承办人、承办部门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负责的原则,对于检委会讨论不涉及认定事实争议的案件,证据部分表述可概括简写甚至省略;对于检委会讨论认定事实争议如抗诉事实认定错误、下级院请示事实认定疑难的案件,则也要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事实、证据的分析论证。需要补充的是,为使检委会委员能够全面客观了解掌握案件事实全貌,可以在会前将案件审结报告作为附件通过办案内网或书面形式,与议题报告一并发给委员审阅,供决策时参考。

二是增强检委会会议纪要的说理性。检委会会议纪要[4]是由办事机构负责制作的用于记载和传达检委会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的工作文书。过去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检委会决定事项文书普遍使用“检委会决定”,在高检院下发《议题标准》后,统一以“检委会会议纪要”取代“检委会决定”。检委会决定是“一案一决定”,即会议审议几个议题,就有相应的几份决定文书。而检委会会议纪要则是“一会一纪要”,即一份会议纪要记载本次会议上所有议题的审议决定事项。从高检院《议题标准》对会议纪要的制作要求来看,无论是文件类议题还是案件类议题,涵盖的内容均非常全面。但目前实践中大多数检委会会议纪要制作中都存在“只写结论性意见和决定,不写决定依据或理由”的倾向,而承办部门或下级检察院根据检委会决定事项制作法律文书时,往往无法直接引用或说明检委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且将检委会一次会议讨论的不同案件和不同事项综合在一起的会议纪要,也不宜在办案过程中随案移送。我们认为,这种“条目化、捆绑式”相对简单的文书制作方法,既不符合高检院《议题标准》的规范要求,也不具备法律文书的功能作用,更不能适应执法办案需要。为此,首先,建议分类撰写会议纪要。根据所决定的案件、事项是否而分别制作会议纪要,凡需要全院或下级检察院统一遵照执行的执法办案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会议纪要;凡需要诉讼阶段保密的在办案件,则可以单独制作会议纪要并随案移送。其次,增强会议纪要的法律属性。会议纪要表述案件决定事项的,应当突出办案法律文书的基本特征和制作重点,具备办案文书的基本内容和要素,如包括简要案情、诉讼经过及会议决定理由等。再次,强化会议纪要的说理性。会议纪要要在明确检委会审查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争议焦点重点阐明相关事实、法律、法理依据,便于承办部门或者下级检察院能够全面准确理解和执行检委会决定。

三是提升汇报案件的质量。目前,检委会审议议题的主要方式还是看材料、听汇报。因此,除了要确保议题报告的制作质量外,承办人的汇报方式和汇报质量也非常重要。实践中,承办人在会上往往照本宣科通读一遍议题报告,由于议题报告已在会前分送检委会委员审阅,上会再宣读一遍,尤其是对一些案情疑难复杂且议题报告篇幅较长的案件,既占用会议较长时间又无必要,汇报效果也不佳。为此,我们建议采用书面报告与口头汇报相结合的方式。检委会委员会前侧重于审查议题报告,会上侧重于听取承办人口头汇报案件。具体而言,承办人在会前准备一份汇报提纲,列明汇报的重点,并预测检委会委员可能提问的相关问题。开会时,先由承办人汇报请示问题、基本案情、争议焦点,以及承办人的意见或观点,力求做到叙述事实到位、列举证据到位、论述分歧到位、阐明观点到位、分析法理到位。之后,可由检委会委员针对案件提问或质询、承办人答辩,这样有助于检委会委员深入了解掌握案件情况和议题内容,为检委会科学、高效地作出决策奠定基础。

三、强化督办落实,维护检委会权威

根据高检院《议事和工作规则》规定,办事机构还承担着督办落实检委会决定的职责。检委会审议议题作出决定后,先由办事机构起草检委会会议纪要和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其中会议纪要报检察长或者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审批,并印发各委员及报备上一级办事机构。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则以本院名义印发本院承办部门和有关下级检察院。检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承办部门和有关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为保证检委会决定得到及时全面正确地执行,切实维护检委会的权威,办事机构应当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一是实行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二次反馈机制。办事机构应向本院承办部门一并送达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和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反馈表(下称反馈表)。承办部门在决定事项执行完毕后五日内填写反馈表,连同反映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印发的相关文件原件或者诉讼、工作文书复印件等)送办事机构。如果议题所涉事项或者案件系由下级检察院具体承办的,下级检察院有关部门应将执行情况层报上级检察院议题提请部门,再由议题提请部门填写反馈表送办事机构。这就是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第一次反馈,其中不或撤销案件、不支持抗诉、不提请抗诉等案件,一般只需一次反馈即可。而对于提起公诉、提出抗诉、支持抗诉、提请抗诉等案件,办事机构应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办理期限,适时向承办部门或督促其向相关办案单位了解案件的进展阶段。当案件有了最终处理结果后,承办部门应再次填写反馈表,连同反映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相关材料送办事机构。设置执行检委会决定情况二次反馈机制,不仅保证了检委会决定得到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也通过全面了解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进一步检验和提高检委会决策的科学性。

第3篇

    案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张某要求被告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履行法定办理摩托车报牌执照证,被告只以口头方式答复原告称,是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的决定,停止市区摩托车的报牌。

    原告诉称:原告购买五羊—本田WH100两轮摩托车一部,于2000年6月26日先后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报牌手续。原告办妥以上手续后,于2000年6月29日到被告处领牌没领到。7月3日原告再去被告处领牌时,被告知从7月1日起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不能解决。原告认为被告已受理申请,不予办理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辩称: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内容的一部分,被告自2000年7月1日起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是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2000)专89号会议纪要的决定,并非不履行法定职责,已向原告明确答复过。当然如原告申请办牌的情形,市政府也正在着手解决。为此,原告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

    事实: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0年6月26日原告将新购买的五羊—本田WH100两轮摩托车一部先后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被告当天没有核发号牌给原告。原告6月29日上午去领牌没领到,7月3日再去被告处领牌时又没领到。后被告曾以无牌证对原告处罚罚款200元。

    判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对本辖区内的摩托车牌证依法负有管理职责。原告将新购买的摩托车按照规定到泉州市交通局、泉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缴纳各种规费后,说明原告申请报牌是符合法定的手续。但被告存在不作为的事实,又未能提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只提供泉州市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它不具备决定的形式要件,不能作为规范性文件。被告也无法举出原告申请办证是不符合条件的证据。因此,被告应当履行其法定职责,在判决生效两个月内对原告申请办证做出书面答复。

    解说: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强化市区摩托车交通管理专题会议纪要提出,泉州旧城区道路狭窄,有些道路功能不分,市区报牌的摩托车已超过9万多辆,造成城区交通压力大、环境污染严重,会议决定,市区从2000年7月1日起停止摩托车报牌,但至今泉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具体明确如何处理已交纳各种费用的摩托车。

    被告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是指由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承担的能够引起法律责任和后果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本案被告是本辖区内摩托车报牌颁发执照的主管机关,具有此项的法定职责,且申请、颁发证件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的应当颁发。本案被告在原告向其申请颁发执照时,原告已按规定向被告缴纳办理摩托车报牌的一切手续,被告只口头答复原告是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对原告已缴纳报牌一切费用如何处理,不给原告任何答复,因此,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是被告不拒绝或不答复原告申请颁发执照的行为被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应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告应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被告提供《人民警察法》关于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是依法履行职责及泉州市人民政府(2000)专89号会议纪要关于停止市区摩托车报牌。但泉州市人民政府(2000)专89号会议纪要是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时所使用的一种公文,然而该会议纪要虽具有决定的内容和作用,并非一份正式的文件,不能作为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

第4篇

银行营业部反洗钱会议纪要一

为切实做好支行的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业务水平,建行沁水支行对省分行第二次反洗钱专题会议内容进行了传达学习。通过学习支行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汲取青岛分行教训,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二是要提高认识,夯实反洗钱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反洗钱基础工作。

三是要端正态度,主动与监管部门交流沟通。

四是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全员反洗钱意识和能力,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提高我行的反洗钱工作水平。

发送:各二级分(支)行,省分行各部门、直属经营中心。

本行发送:行领导。

校对:法律合规部宁艳芳

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办公室

20XX年06月18日发

银行营业部反洗钱会议纪要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朐县支行营业部反洗钱领导小组在20XX年6月21号召开了20XX年度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反洗钱主管陈丽燕主持,销售主管张广斌、反洗钱联络员石玉、刘芹、郭红、孙霞、聂芳、丁霞、郭香、李政、徐娟、刘东云、井浩、陈玉虎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学习相关制度文件

1、《关于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资料填写及合同签署环节不规范操作的风险提示》、

2、《关于私自迁址和行政区域变更的网点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风险提示函》、《关于未及时办理相关证照致使监管部门批复文件过期作废的风险提示函》。

3、《关于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的风险提示》、《关于下发违规办理个人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通过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加深对反洗钱义务的深刻认识,更进一步的理解反洗钱的职责所在。

二、明确了下一步的反洗钱工作思路安排下一季度的反洗钱工作。

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复杂的金融交易洗钱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方法。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臵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金融机构;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前台是接触客户的第一渠道,这就要求我们的前台柜员要时刻提高警惕,发现大额可以交易及时上报。因为洗钱助长走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依法采取大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

三、安排下一季度的反洗钱工作。

1、强化内控制度,建立反洗钱奖励机制。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建立反洗钱考核办法,将反洗钱工作同绩效挂钩,调动柜员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重返发挥员工自身的潜能。

2、加强反洗钱法规,政策技能培训。将反洗钱培训作为法律法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全员业务培训中。由反洗钱主管统一部署,针对不同业务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反洗钱业务培训,并进行培训内容考试,将成绩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中。

三、开展大额现金监测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应做好对数据的采集、审定、统计和管理工作。一旦发现大额可以交易,能第一时间上报上级机构。

二0XX年六月三十日

银行营业部反洗钱会议纪要三

xx支行x年x月x日

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

地点:营业室

主持:xxx

参加人员:xxx

记录:xxx

会议议题:

一、学习上级行反洗钱工作简报

二、安排xx年度反洗钱工作

三、xx同志对近期反洗钱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内容:

一、学习上级行反洗钱工作简报通过学习,要求认真分析总结各行好经验、好做法,做到学以致用,确保我行反洗钱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安排xx年度反洗钱工作

1、建立反洗钱奖惩激励机制。年初我行将按照反洗钱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xx支行反洗钱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将反洗钱处罚同管理层、直接责任人收入挂钩,调动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

2、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机制。xx年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建立并完善现有反洗钱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尤其是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补充修订,并报上级行备案。

3、继续加强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工作。我行将反行钱业务培训作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到日常综合培训当中,继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业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反洗钱业务培训。如新员工入职培训,每年反洗钱岗位人员培训、全体员工年度培训、登录反洗钱交流园地,积极参加园地交流、讨论、学习等。

4、继续加强业务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好对外宣传工作,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及日常不定期宣传,利用反洗钱宣传日和柜面窗口发放宣传单,向客户宣传讲解反洗钱工作的意义,让客户了解不法分子利用洗钱活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危害,同时也让客户了解反洗钱工作不会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使反洗钱宣传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5、继续开展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和尽职调查一是对反洗钱监控系统体现的客户等级进行分类和调整。二是根据客户尽职调查结果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报送重点可疑交易专报、反洗钱调查,并按要求做好风险分类记录的保存工作。三是对三四五类客户开展基础尽职调查,建立一类和二类客户电子清单。

6、继续深入落实内控检查制度。将反洗钱业务纳入业务检查范畴,反洗钱人员对本行的各岗位反洗钱履行职责情况及大额支付、大额提现、大额交易,登记报备等情况组织检查。对反洗钱业务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

三、xx对近期反洗钱工作提出要求

1、各小组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反洗钱工作职责,不断推动本专业反洗钱工作开展。

2、突出做好客户维护工作。要从狠抓新增客户信息采集质量、举全行之力推动存量客户信息维护和进一步健全客户信息维护工作机制三方面入手,加快客户信息维护工作实施进度,争取短时间扭转落后局面,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

xx支行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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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在日常的财政评审工作中,我们会重视各种细枝末节―计价依据、取费标准、材料单价及签证合理性等等,但是很少关注评审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因为本身财政评审职能定位的模糊及法律定位的缺失,以及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对财政评审相关的各种约定不明确或者根本未提及,导致当争议项目走上法律程序后,财政评审的审核结论有时反而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最终导致财政的审计监督无法对外产生法律约束力。

比如XX市XX重点工程项目,2007年10月经公开招投标施工方中标承建,2008年1月开工,2009年4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以及变更工程量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于2008年9月针对以上问题,对原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调整,形成会议纪要一份。2010年1月,施工方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政府结算审核过程中否定了该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要求严格按原施工合同执行,最终建设方按政府结算审核的价款(12302万余元)支付了相应款项。2013年4月,施工方诉至当地法院,其中一项诉求:要求建设方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12836万余元,比审计结果多出534万元),支付相应款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1、建设方对此会议纪要的真实性无异议;2、双方的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条款仅对审计的时限做出了约定,并未提及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相对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形成的会议纪要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效?二是工程竣工结算以建设方自行认可的结算价款为准,还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结算审核为准?最终法院认定:建设方与施工方2008年9月形成的会议纪要本质上系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其规范重点在于合同的订立阶段,对于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必要而发生工程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减等情况时,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并非绝对禁止。现双方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根据市场变化等综合因素进行的合理调整,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施工方的主张予以认可;而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报告对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支持了施工方的诉请,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价款。

关于财政审计的法律效力,预算法赋予了财政部门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但未有更详细的操作条款;而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根本未提及财政部门及其下属评审机构;2001年最高院针对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即只有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故结合以上案例及最高院的解释,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系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即使项目依法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也不能认定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可以成为结算的当然依据,因司法体系对结算条款的约定有较为严苛的要求,故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否则约定形同虚设。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住建部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可能要承担“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对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不利法律后果。

所以,为了避免以上两种情况发生,首先要完善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的审核结论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并约定发包人的结算审核期限不包括财政评审的审核时间,而且需明确当发包人逾期完成结算审核时,不得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其次,要提倡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在结算审计多为事后审计,容易因对项目不了解而对争议事项理解错误和拉长审核时间;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关工程价款的争议事项,多半被搁置,留待结算时一并解决,这就导致可能因争议不下而造成结算被无限期拖延,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些问题,审计人员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从项目决策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也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积极及时的解决那些可能会影响到结算的争议事项,可大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再次,重视建设单位与财政评审部门之间的合同及重大签证交底。财政审计结论不能必然对外产生效力,故建设单位在作出重大签证认可前,及时与评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可避免在结算审核时出现意见相左、对签证不认可等情况,使得财政评审的行政监督真正起到作用。

最后,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财政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除了对自身技术知识的更新和学习之外,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很重要。而且,在日常审核过程中,形成对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针对的建议以及相关协调会议作书面记录的习惯,便于争议事项事后查询及成为对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的最好凭证。而在以后的工作中,评审人仍需努力,积极推动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出台,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更好的为财政监督服务。

第6篇

公司公文写作培训讲师陈馨娴,在培训中会领导者你熟悉公文基本概念、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系统了解并掌握机关收文、发文处理的特点、程序的处理方法。学会准确快速地处理公文,促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各部门公文经办人员进一步掌握了公文写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增强员工的公文写作素质。

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工具。它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了解和熟悉公文写作的相关知识,对于提高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公文写作水平,进而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文写作是公文学科有一个基本概念。公文作为传递策令、沟通信息、联系事务的文字载体,必须要通过写作这一特殊的行为活动才能实现。 培训讲师:陈馨娴

课程时间:1天

课程对象: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办公室管理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及从事办公室综合管理、文秘、档案工作的有关人员

培训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经验分享、学员讨论、现场演练等使培训效果达到最好!

课程收益: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公文处理与管理规范;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请示报告和总结的写作方法;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通报、通告及通知的写作方法;

通过培训使学员能够快速提升公文写作技能和方法;

公司公文写作培训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公文的概述

一、公文的含义及特点

公文的含义

二、公文的特点

公务性

法定性

程序性

政治性

权威性

实效性

三、公文的作用

规范和约束作用

领导和指导作用

沟通和合作作用

宣传和教育作用

四、公文的分类

第二部分: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主题突出,观点正确

结构完整,格式规范

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准确表达,简明生动

第三部分:公文写作的步骤

确立主题,明确目的

收集材料,调查研究

拟写提纲,安排结构

撰写初稿,征求意见

润色加工,修改定稿

第四部分:常用公文的格式、写作规范以及日常写作中常出现的问题

1、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2、 请示

(1)请示的规范格式、请示的写法

(2)请示日常写作中要注意的问题

(3)实战案例分析

(1)报告的规范格式

(2)各种报告、总结的写法(文字报告、PPT报告)

(3)报告日常写作中写作要注意的问题

(4)实战案例分析

4、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的写作规范和写作要求

(2)各种会议纪要中常出现的问题

(3)实战案例分析

5、通知、通告、公告

(1)通知、通告、公告的区别

(2)通知、通告、公告的写作规范及日常写作中要注意的问题

(3)实战案例分析

6、函

(1)函的写作格式、写作要求

(2)函在写作中要注意的问题

(3)实战案例分析

7、简单介绍授权委托书、决定的写作注意事项和写作方法

第五部分:公文写作与处理常见病例分析

一、标题拟制中的常见病例

文种使用不当

标题冗长烦琐

主要内容表达不清

二、正文写作中的常见病例

一文多事

内容残缺

结构混乱

语法错误

随意省略和建成

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

数字、计量单位使用不规范

三、公文写作中其他方面常见病例

第7篇

为加强与规范*市区村镇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管理,加快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进度,推进市区村镇居民点的建设,我局对市区村镇农居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管理工作作出以下的规定:

一、*市区村镇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农居点布点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村镇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或其授权的区级单位(区农居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设计编制工作由区农居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农居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编制。

二、村镇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前,应由区农居建设主管部门向市规划局提出要求进行规划编制的书面意见(申请以乡、镇为单位提出)。市规划局接书面意见后,下达编制计划,并由市规划编制中心提出规划编制要求,向区农居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编制任务书。

三、规划送审成果编制完成后,区农居建设主管部门应向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提交要求审查规划成果的报告,并同时报送规划成果。规划成果中包含图文成果文件15套,电子文件光盘2件。为便于集中审查,提高工作效率,每次应集中5个以上的行政村统一报送。

四、规划设计单位在进行规划编制时应将相关的农居布点规划的总图与基本控制指标要求、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复印件附在规划送审文本中。

五、*市区村镇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由专门的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会议由市规划局分管局长主持,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编制中心、相关区规划分局、区农居建设主管部门和特邀城市规划专家参加审查会议。

六、规划审查工作由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组织。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在开展市区村镇居民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审查前,应会同市规划局、特邀城市规划专家制定农居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的技术标准。相关区规划分局、相关区农居建设主管部门应配合与协助市规划编制中心组织规划审查会议。相关区农居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规划设计编制单位在审查会议上对规划方案进行介绍。

七、市规划编制中心在审查会议后,汇总与会部门意见,下达会议纪要。

八、相关区农居建设主管部门接市规划编制中心会议纪要后,按纪要要求落实规划设计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工作完成后向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处)提交规划报批成果。要求报送报批图文成果2套。市规划局在审查图文成果后,下达批复意见。规划编制组织单位负责将批复意见装订到规划成果内,并报送图文成果20套、电子文件光盘2件。

第8篇

这一年在部门领导的带领下,各位同事的配合支持下,我立足党建文秘的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各方面都得到大幅提升。现将全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策划,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面对综合部工作人少事多的困局,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承担起公司党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突出“三个”注重,推动公司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注重时事关注。提高政治站位和提升政治觉悟,通过看新闻、关注官方公众号等方式,实时收集整理中央、市区发生的重大时事,全年共计组织党员职工开展政治理论集中学习12场次,不断增强公司职工“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是注重基础规范。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支部换届程序,完成党支部换届、1名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注重资料的规范化归档和台账化管理,基础工作扎实被集团党委推荐迎接管委会党建工作检查,受到管委会领导的高度评价。三是注重党员教育。严格落实“”等组织生活制度,全年牵头召开党员大会、党课学习、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21场次,强化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二、强化智力服务,提高以文辅政水平。

一年来,我以当好领导参谋,争做“智囊”为目标,立足充分展现领导意图,反复琢磨观点,精心锤炼文字,力求做到领导满意。全年起草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上级领导调研汇报、公司年度述职报告等重大材料20份,完成公司议事规则修订等其他重要材料10份,推动公司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狠抓规范管理,提升行政工作效率。

一是规范高效处理公文。规范化发文,在总结梳理上级部门单位公文处理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规范公司办文程序和制发公文板式,并专门开展了公文处理培训,提升公司员工办文质量和效率。高效率收文,及时批转公司公文643份,保证各类文件拟办、传阅的时效性,未出现因公文办理不及时而耽误工作的情况。高标准审文,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及时复核通知、函、报告、会议纪要等各类公文312份,纠正修改送审文稿的格式、语句不通等错误近千处,确保公司制发的公文文种正确、体式规范、内容准确,未出现重大发文失误。二是周密细致筹办会议。修订完善了公司党支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范围、议事程序以及决策的程序,确保公司决策权力规范运行。强化会前筹备、会中服务、会后落实3大环节,确保从材料准备到资料归档,都能做到周密部署,严格标准,上下满意。全年高标准承办了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党支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共计38场次,办理议题109个,撰写会议纪要38个;承办年度工作会、半年总结表彰大会、上级部门调研考察会、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重大会议10场次。

第9篇

公司认真制定了合同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目的:通过有效的监督,严格的把关,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各项规定和程序,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工作方法:通过检查合同文本,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制度、招议标程序。步骤:4月1日-6月30日为自查阶段;7月1日-9月10日为检查阶段;9月11日-11月10日为整改阶段;11月11日-12月31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二、自查情况:

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等合同主办部门等在自查阶段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对照。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能认真履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物,招议标流程管理和建立质量可靠、服务及时的供应商队伍信息库,并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政合同。以上部门均将自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情况: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1、首先进行了基础检查。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基础资料进行了查阅。检查合同的有关文本、会议纪要、资质资料、会签单以及廉政保证书、打分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符合归档管理要求。通过检查,各类资料都较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2、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按照大唐甘肃公司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大唐甘肃公司授权我公司组织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可由我公司组织进行议标。在公司各项目招议标工作中,监察审计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通过检查,职能部门能按要求执行各项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

3、对合同文本进行了检查。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严谨规范、会议纪要是否齐全、会签制度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合同文本较规范,主要不足是:合同文本格式不统一、合同会议纪要不齐全、个别合同会签单上没有时间。事后,相关部及时统一了合同文本格式、补全了相关内容。

4、对合同承办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对物资供应部、设备部、宏大热电公司、物业公司、筹建处、燃料管理部、兰西物资公司、科技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检查,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经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对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检查,各承办单位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以及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情况,无吃、拿、卡、要和的不廉洁行为。

经检查统计分析,1-10月份,宏大公司共签订合同126份,其中:工程承包合同20份;工程发包合同29份;租赁合同31份;电热合同9份;灰渣合同18份;煤炭合同8份;其他合同11份。物业公司共签订34份合同。物资供应部共签订47份合同,总标底2017万元,节约资金75万元;兰西物资公司共签订合同51份,总标底1170万元,节约资金183万元。

三、监察建议:

各合同承办单位:

1、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2、统一合同各类相关资料的格式、内容、编号。

3、进一步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查。

4、加强部门及合同承办人应履行的管理职责。

5、进一步完善招议标会议记录、会签单制度;合同相关资料必须统一、齐全、及时归档。

6、进一步加强合同生效的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书制度。

四、整改提高情况

在效能监察检查小组的督促下,各合同承办单位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1、各合同承办单位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公司近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不断规范合同管理。

第10篇

尖刀班会议纪要

3月2日,根据县乡精准扶贫指挥部要求,村“尖刀班”全体成员,由驻村工作队长主持,全体尖刀班成员参与,在村委会召开了紧急会议,传达和学习了县精准扶贫指挥部[2018]1、3号令,结合该村精准扶贫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就现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

一、会议首先传达和学了县精准扶贫指挥部[2018]1、3号令,由工作队长主持,驻村第一书记宣读两份命令具体内容,其他成员作记录。然后,结合指令要求和本村实际,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和查找问题短板为主题,进行了讨论,达到了会议预期的效果。

二、会议梳理了本村脱贫短板以及解决思路,主要有以下及个方面:(一)发展产业。有1/5的家庭人均不足一亩经济作物地,建议发展辣椒、黄豆等短期产业,以短养长,同时结合实际拟组织农户进行增收技能培训,掌握1-2项劳动技能,通过劳务创收,稳定家庭收入。(二)基础配套。饮水方面主要是维修五组1号水池,更换二组小水池水源,接通界家营水源,三组接通水厂供水。连户路硬化方面主要是增加1组陈家400米,全村5个小组人行便道60厘米宽共有7000米。(三)住房保障。主要2018年新增20余户农户危房改造。(四)社会保障。在原有低保人员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增员和部分人员提档。(五)环境治理。增加3个垃圾焚烧炉。

三、会议确定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小组长、村支两委干部会议,部署全年脱贫攻坚工作。(二)继续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分组走访农户,组织召开群众会,查找户脱贫短板及意愿,问计于民,摸清村级脱贫短板。(三)加快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完成 “供水”项目以及其他基础配套项目。(四)完成2018年“危改户”前期调查工作。(五)、按照补齐产业短板要求,组织好辣椒、黄豆种植培训现场会,落实产业发展目标。(六)、启动全村农户基本生产生活状况统计。(七)组织启动村、户脱贫资料规范修订。(八)组织启动村级各项扫尾验收工作及村容村貌整治短板,积极营造迎检氛围。

 

参会人员:

第11篇

 

2018年6月29日,**同志主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区两级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近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接下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纪要如下:

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018年,分管部门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学部署,进一步落实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责机制。

(二)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强化措施配套,进一步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三)不断加大教育力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积极完善监督制度,强化“三项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约束机制。

二、研究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抓好预防腐败工作。以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为根本,以规范权力运作为核心,以教育领导、制度规范和监督检查为手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要更加重视

第12篇

关键词:索赔;工程索赔

在现行招标项目中,业主广泛采用的最低价中标原则,使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盈利往往占很少的一部分,利润的获得很大的一部分往往需凭借费用的索赔、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这里现就如何进行工程索赔进行一些分析探讨。

(一)工程索赔的定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由于非自身的责任或原因而遭受损失时,可根据合同的约定,凭有关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

(二)工程索赔的特点

工程索赔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前提:工程索赔的前提是承包人非自身原因而遭受的损失,其可以是发包人的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

2.对象:工程索赔在工程界一般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起的赔偿要求。

(三)工程索赔的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的人为或自然因素,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如地下水、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断层、溶洞等)比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增加了施工的难度,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承包商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有经验的承包方无法预见到的,这种额外的时间和金钱的支出,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2、人为障碍。如在挖方工程中遇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难以预见的人为障碍,对这些问题作出处理必然导致工程费用和时间的增加,承包商有理由提出索赔。

3、工程变更。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的延长和延误。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业主要求延长工期,二是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的延误。一般这两方面原因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可向业主索赔。

5、施工工效降低。由于业主不合理的指令导致施工工效降低,工程费用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6、工程终止或停建。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停建工程,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并且可包括盈利损失。

7、货币贬值。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按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8、拖延支付工程款。如果业主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可按合同条款向业主索赔利息及拖延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其他损失。

9、其他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承包商投入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承包商均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四)、承包商如何加强管理,有效的进行工程索赔

承包商索赔管理就是:预测索赔机会,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议。为了达到索赔的目的,承包商从项目的开始就要进行大量的索赔管理工作,来保障自己索赔的权利,以下资料的收集整理是十分必要的。-

1、招标文件。是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基础,是工程成本的基础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界定的工程量与施工实际情况相比往往有不符之处。所以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料不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依据,也可能成为索赔的依据。

2、投标报价文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承包商对施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列出了数量和价值,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所需的资金数额提出了要求。这些文件,在中标及签订施工协议书以后,也将成为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施工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这些是用来规范当事人双方行为、明确责任的法律文件。在索赔中,合同是首要的证据来源。现场施工人员要注意合同中主要条款的约定,随时扑捉索赔的机会。

4、承包方与业主往来的文件。如工程师(或业主)的工程变更指令、口头变更确认函、加速施工指令、施工单价变更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回答等。要认真审核,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索赔主张。

5、工地会议记录。工地会议又称为例会,如标前会议纪要、施工协调会议纪要、施工进度变更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索赔会议纪要等,是施工中定期召开的会议。会议要讨论目前的施工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必须认真对待会议记录的内容。会议记录的签字确认很重要,只有有关人员签字认可的记录,才能作为索赔的证据。

6、施工现场记录。如施工日志、施工技术人员的工作日记等,记录了工程项目从开工至竣工全过程,施工中发生问题的处理与评价记录等。一般情况下,承包方施工日志的内容与业主的记录基本一致,运用得好的话,这部分材料可成为有价值的索赔证据。

7、工程财务记录。如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申请表、工资单、设备、材料采购单、付款凭证、工程开支月报等。在索赔计价时,财务单证十分重要。

8、工地现场记录。如降水量、风力、气温、河水位、河水流量、洪水位、基坑地下水状况等。必要时,承包方应利用摄影、照片、录像、公证等,尽量把现场发生的重要事件由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真实地记录下来,作为将来索赔的证据。

9、市场信息资料。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物价指数、外汇兑换率行情、工资指数、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等。承包商应注意这些资料的收集整理,有时会成为索赔的有效证据材料。

10、规范。对承包商来讲规范是重要的证据来源。承包商必须熟悉工程所依照的规范,做到严格依照施工规范施工,运用好规范。

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妥善保管签收文件,注意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随时注意业主的指令或要求;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提出索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好工程;索赔谈判时,承包商参加谈判的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懂工程和相关的法律,并有利用相关知识论证索赔要求的能力,谈判中,要尽量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实践中,工程索赔一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双方实在无法达成协议时,则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五)、承包商工程索赔的意义

承包商工程索赔是权利的要求,一定程度上讲,没有索赔就不能全面体现合同的公正性。

工程索赔有利于承包商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索赔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利益,其过程的实质是承包商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承包商要实现合同目标,出现索赔事件时,能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加强与提高。

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承包商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实践证明,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良好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加经济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促进承包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提高管理素质;有助于承包商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熟练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大力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有助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便于降低工程报价,使工程造价更为实事求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