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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检测报告

时间:2023-06-06 09:32:47

饮用水检测报告

第1篇

通过对各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危害人群健康,为加强我县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2015年县被纳入省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县。根据我县行政区划和地理分布情况,按照省卫计委分配的监测任务量和监测点设置原则,重点开展全县城镇、农村居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质监测,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置供水卫生安全隐患。

三、监测点设置

(一)城区监测点

市政供水:共设6个点,在我县县城所在地的县自来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在城区按不同方位分散设置5个末梢水监测点。具体监测点包括后河污水处理厂、王家岭小雷子门面、卫生局办公楼、县交警大队(邓家坝)、兴发小区云峰诊所。

(二)乡镇监测点

1.集中式供水:监测点范围涵盖全县所有乡镇,每个集中式供水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和1个末梢水监测点。

2.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按照“选择2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纳入监测网”的要求,我县设置普安小学、湘坪希望小学2个监测点。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

四、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监测城市(县、农村)饮用水状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本信息调查。

(二)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县城区和乡镇监测点监测指标为水质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不要求)和氨氮指标。

常规指标(至少检测前面的31项)。具体指标为:1色度,2浑浊度,3臭和味,4肉眼可见物,5pH,6铝,7铁,8锰,9铜,10锌,11氯化物,12硫酸盐,13溶解性总固体,14总硬度,15耗氧量,16挥发性酚类,17阴离子合成洗涤剂,18氨氮,19砷,20镉,21六价铬,22铅,23汞,24硒,25氰化物,26氟化物,27硝酸盐氮,28三氯甲烷,29四氯化碳,30菌落总数,31总大肠菌群。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32耐热大肠菌群。

消毒剂指标:33游离余氯

各监测点于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次。根据今年的工作实际,8-9月份完成丰水期检测,10-11月份完成枯水期检测。

(三)水样采集与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各类监测点水样采样位置:出厂水应当位于水处理完成后进入输送管道前的取水口处,末梢水一般应当为用户水龙头处,二次供水应当为蓄水池或水箱出水口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应当为用户取水口处,分散式供水应当为家庭储水器内。

(四)水质检验与评价。水质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水质评价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五、结果报告

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表3-7)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分布式应用系统”上报,地址为:;

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表1,2,8)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系统正在完善中,请先准备好纸质报表】,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其它数据上报需在年内完成。原始资料归档备查【所有表格都要有完整记录和审核签字的纸质资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通过“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监测能力调查数据直报期限为11月30日,其它数据上报需在年内完成。原始资料归档备查。

六、质量控制

(一)承担水质实验室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认可,建立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使用快检设备开展现场水质检测,必须经过仪器校验。

(二)承担各项监测任务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通过网络直报的监测数据资料要采取严格的质量审核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审核员,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后方可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

七、工作分工

为圆满完成2015年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县卫生计生局成立全县生活饮用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第2篇

1、传染病防控工作

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学校健全传染病防治预案,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健康体检制度;传染病防治及预防接种:各校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和入学入托疫苗接种证查验登记制度;

2、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学校教学环境、教学设施、学生校舍、生活设施、公共场所的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等教学环境及学生宿舍、学校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条件等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卫生方面的监管力度,确保学生能有更好的就学环境。

3、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开展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摸清全市学校饮用水卫生现状,重点监测学校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开水、分质供水和桶装饮用水以及直饮水机的水质质量,规范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4、校医室的监管

在寄宿制学校或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应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医生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且三室独立(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应设立保健室,保健老师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第二、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对供水单位的水源防护情况、制水工艺、水处理设施清洗消毒、水质自检和涉水产品认真检查;对所有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末稍水的水质进行一次抽样监测。此次重点检查内容是供水单位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水质检验情况、水质净化消毒、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置程序、饮用水源卫生防护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并通知我局验收。

2、二次供水监督

二次供水单位实施“四必须”即:必须对水箱盖加锁、必须建立水箱管理档案、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做到机构健全、专人管理,责任到位,证件到位,必须消毒措施到位,消毒记录清楚,每年对水箱进行二次清洗和消毒并经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重点检查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索取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和产品检验报告;涉水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供水单位是否使用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类消毒剂;涉水产品是否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与验收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三、时间安排

学校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xxxx年3月6日-4月20日,9月20日-10月10日;

第3篇

【摘要】目的分析凌源市2010――2012年的生活饮用水现状及水质情况,并提出改善饮用水水质的相关建议。方法对2010――2012年间每年进行抽检以及送检水样水质进行检测,每年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分别检测150份水样,三年总计1800份水样,采用国家标准进行检测评价。结果三年间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的平均合格率分别为74.66%、73.11%、63.33%、93.56%。结论凌源市水质监测点有城市集中供水和农村分散式供水,城市集中供水从水源水到出厂水到末梢水,合格率都比较高,农村供水消毒设施不完备,或者根本没有消毒设施,所以各环节合格率都比较低。80%监测点都在农村,所以导致总体合格率很低。二次供水都在城市,所以合格率比较高。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监测分析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4.04.601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4-2282-01凌源市是辽宁省西部的一座偏远城市,占地面积大约3200N2,人口约有65万,属于县级单位城市。凌源市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关系着每一个市民的身心健康,相关卫生部门要对生活饮用水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测。为了分析凌源市生活饮用水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够对相应问题作出改进,故将凌源市2010――2012年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报告如下: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凌源市卫生部门选取2010――2012年三年间每年的各生活饮用水监测点的水样作为监测资料,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每年的选取量分别为150份。

1.2设置监测点凌源市水质监测点所覆盖的范围之内包括了51口水源水井、36处管网末梢监测点、35处二次供水监测点。

1.3检测指标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水源水检测共计32项指标,出厂水检测共计35项指标,管网末梢水检测共计5项指标,二次供水检测共计11项指标。

1.4评价标准对四类水样的水质全部采用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评价,而管网末梢水的评价标准则要在此基础上加上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各项检测指标中只要有一项及一项以上不合格,那么该水样则评价为不合格。

1.5统计学分析该检测报告数据以SPSS18.0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χ±s)表示,比较以t检验;计数资料的比较经x2检验,以P

2.1供水单位水质监测水平凌源市供水部门具有较为严格的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年除了进行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以及卫生培训,还建立了实验室,对水质进行监测,保持了监测记录的完整性。

2.2水质监测结果经过2010――2012年三年间的水质监测比较,凌源市三年的水源水合格率分别为65.33%、75.33%、83.33%,有统计学差异(P0.05),三年间的管网末梢水合格率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0.05),三年间凌源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合格率相比较有统计学差异(P

第4篇

我市是霍乱的历史流行区,曾发生过中高强度的流行。近年来,虽然我市采取了各项综合性防制措施,已连续多年没有确诊病例报告,但影响我市霍乱流行的自然和社会因素依然存在,加之近年我省部分地区发生O139型和O1型霍乱的散发疫情,在我市随时都可能发生霍乱疫情的暴发或流行。

霍乱在我市流行的条件依然存在:一是外环境中霍乱弧菌普遍存在。二是霍乱流行菌株复杂多变,多种亚型并存,不仅O139群霍乱发病地区不断扩大, O1群稻叶型和小川型近年来均有发生。三是改水管粪等治本措施进展尚不能满足控制疾病的现实需要,水环境污染严重,传播途径不易切断。四是农村地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难度较大。五是气候变暖导致该病全年都有发生。六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其居住卫生状况和卫生习惯较差,更易于感染发病。七是霍乱疫情监测方面存在差距,个别单位肠道门诊流于形式,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对腹泻病人不登记或漏登、不采样或样品采集后不能及时上送检测。这些情况的存在,提示我们要严格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不能存在麻痹松懈的思想,确保全年霍乱防制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控制目标

2016年,我市霍乱防制实现“三不”目标,即不发生霍乱死亡病例;不出现疫情扩散导致的二代病例;不发生中、高强度的流行;力争将霍乱的年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三、对策措施

霍乱是我市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之一,必须以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为主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加强疫情监测、疫点疫区处理和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一)流行前期的对策和措施

流行前期,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霍乱防制工作方案,并认真做好思想、组织、培训、药械和经费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1、制订方案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全市霍乱防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历史上的疫情发生情况和规律以及影响因素,制定好2016年度霍乱防制计划或方案,要科学分析本地区的疫情形势,特别是要针对气候变暖对霍乱流行规律变化,流动人口病例构成增加,食品和饮用水卫生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和措施。

2、加强领导,健全防控组织

各地必须加强霍乱防治工作的领导,由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迅速成立或恢复霍乱防治领导小组、病人抢救治疗小组、疫情处理小组,后勤供应保障组等组织,落实好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制。其组成人员必须熟悉业务,有较强的责任心,以适应迅速抢救病人和扑灭疫情的需要。市人民医院及其它市直医院要建立抢救指导组,负责全市危重病人的抢救和会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掌握全市疫情动态并做好现场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

在市、乡(镇)成立领导组织的基础上,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防治领导小组,以便迅速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处理和扑灭疫情。

3、逐级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霍乱防治是一项要求高、业务性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在上级培训的基础上,在4月1日肠道门诊开诊前,对本院和辖区内所有医护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乡村医生(包括厂、校医),组织开展以《霍乱防治手册》(第6版)更新的技术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专项培训。培训要讲究实效,要将疫情形势、防制对策、技术措施及有关业务工作要求等作详细讲解。在培训全,全培训的基础上,对受训人员进行书面考核,以便真正掌握相关要求。通过培训,以统一思想,提高业务水平,规范各项工作,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4、药械准备

各地应当根据霍乱疫情形势的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杀药品,配备必要的抢救治疗药械,包括饮水消毒药物,病人污物排泄物消毒药物,快速灭蝇灭蛆药物,必要的抢救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5、开设肠道门诊

各级医疗机构应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开设肠道门诊,根据防制工作的形势和需要,可以提前开设或延迟关闭。各地应严格按照原省卫生厅印发的《省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开设肠道门诊,开诊之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诊疗室、观察室、药房以及专用厕所,明确专(兼)职医、护、检人员,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以及采集粪便标本的棉签和放置标本的碱性蛋白冻增菌液,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及隔离消毒制度,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治疗病房,开诊后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采样、调查处理、消毒以及疫情报告和信息汇总等工作。市疾控中心加强对肠道门诊设置的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

6、开展外环境霍乱弧菌检索

根据《市外环境霍乱弧菌污染状况调查方案》的要求,市疾控中心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4至10月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点,积极开展水、海(水)产品及食品监测工作,至少检测70份外环境标本[水体10份、海(水)产品(包括甲鱼、甲壳类、贝类、蛙类)50份(整体标本20份、涂抹标本30份)、食品10份],外环境及食品监测的细菌分离培养由市疾控中心完成,分离菌株及时上送至市疾控中心。

水系监测按照“水系霍乱弧菌监测技术规范”(附件2)进行监测,环境和食品监测阳性标本填写“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阳性标本登记表”(附表5)。市疾控中心每月将监测结果整理录入“霍乱弧菌环境和食品监测统计月报汇总表”(附表6),每月3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未开展作零报告)。

7、做好预防性免疫接种工作

根据省疾控中心的工作意见,在霍乱的高发、易发地区,可适时开展口服霍乱菌苗的推广和接种工作。

(二)流行早期的对策和措施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群的卫生防病意识

在霍乱流行季节到来之际,各地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肠道传染病防制知识,做到“高密度、大容量、广覆盖、多反复”,要突出宣传饮用水消毒、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生食海产品、饭前便后洗手、有病到正规医院治疗等卫生常识,以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做到有泻早治、无病早防以及流行期不举办大型婚丧喜事聚餐等。

2、强化疫情监测,力争早期发现病人,并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

(1)腹泻病人登记、病原检索。全市各级医疗机应实行预检分诊制,保证腹泻病人分诊到肠道门诊就治,以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发生。肠道门诊医生对所有就诊的腹泻病人在《市腹泻病人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对疑似病人、重点人群中腹泻病人(包括饮服人员,流动人口及从疫区来的腹泻病人)采集粪便或/和呕吐物等标本 送检,送检数应不少于腹泻病人总数的10%,年终总人口数的1‰。

(2)检索要求:各医院采集腹泻病人的粪便或/和呕吐物一律用碱性蛋白胨水保存,并及时送达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对疑似病人(无痛性水样便或米泔样便)必须用药前立即采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所有病人标本要同时作O1群和O139的病原检测。

(3)霍乱疫情处置。

①疫情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霍乱确诊病例后,在组织力量全力抢救的同时,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在诊断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确诊病例必须由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认和报告,当发现霍乱确诊病例1例以上时,同时按有关疫情报告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市疾控中心在接到辖区内霍乱病例报告后,需详细记录报告者和报告单位的联系方式、疫情发生地点、时间以及病例数等概况,了解病例特征、临床和实验室诊断等信息,询问对可能污染源的调查情况,并告知报告单位保留可疑食品、水及病人吐泻物以便进一步检查。在以最快方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包括对病例或带菌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部署和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等。

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如涉及跨辖区的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时,要及时按规定发出协查通报,进行跟踪调查,直至疫情解除,同时相互紧密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②疫情处理。

霍乱疫情处理要从疑似病人抓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旦发现临床症状典型的疑似病人,在组织力量全力抢救治疗的同时,要迅速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卫生部门应立即按确诊病人进行处理,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迅速成立现场处理组,明确流行病学调查组、实验室检测组、医疗救治组和后勤保障等职责任务,制定现场调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调查处理措施。及时划定疫点、疫区;严格隔离治疗传染源,重症病人在就地抢救治疗的同时,报请上级医疗机构会诊,力争霍乱病人就诊后不发生死亡;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填写“疫点随时消毒工作记录表”(表11-1)、“疫点终末消毒工作记录表”(表11-2);及时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服药,填写“密切接触者登记表”(表10),对疫点内相关人员采样并填写“疫点内相关人员霍乱弧菌检索登记表”(表7)。除按上述要求开展抢救治疗以及疫点处理外,还应对疫区内人群进行适当的卫生管理,迅速组织人员以乡为单位(重点是疫点周围的若干村)开展为期一周的腹泻病人主动查治工作,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处理,村级卫生室不得截留霍乱疑似病人,应及时护送至乡(镇)卫生院;开展具有针对性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饮用水、饮食卫生、粪便管理,改善环境卫生等。

同时,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提示的线索,积极开展传染源追溯和外环境检索工作,外环境和食品检测阳性标本填写“疫点、疫区外环境及食品霍乱弧菌检索登记表”(表8)。将疫点、疫区相关人群、外环境和及食品检测内容和结果整理录入“疫点、疫区相关人群、外环境及食品霍乱弧菌检索统计汇总表”(表9)。

疫情结束后,应继续做好卫生宣传教育,“三管一灭”以及重点人群的检索、外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对防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

辖区内的首例或局部暴发,市卫生局领导应到现场组织指挥疫情处理工作;首例病人由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家组共同参与调查处理。

从4月1日起,市、乡(镇)均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畅通,以争取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3、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

流动人口是霍乱的高发人群,同时也是造成霍乱扩散蔓延的主要因素,必须加强卫生管理。各地应健全流动人口卫生管理规范,改善流动人口聚集地,居住地的卫生条件。招用流动人口较多的单位,工程工地以及船只集中的码头等场所,应健全卫生设施,改善饮水饮食卫生条件,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员,以便及早发现和治疗腹泻病人。

4、强化法制观念,加强饮水饮食卫生管理,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进一步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发现因延误疫情报告时间,主动查治腹泻病人怠慢,疫点疫区处理不严格等引起疫情扩散蔓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要依法强化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对乡(镇)、村自来水厂和自备供水系统的监督监测,保证供给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分散式给水应落实饮水消毒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尤其要加强各种宴席、个体饮食摊点,食堂卫生管理,各地要做好民间厨师的培训和管理,流行季节要落实禁止生食海产品的措施,严防霍乱经食物传播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减少蚊蝇孳生,尤其要加强农村的管粪改厕,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减少对水源的污染,同时要密切注视灾害性气候的预报,提前做好抗灾防病的应急准备。

(三)流行高峰期的对策措施

1、强化控制措施,全力扑灭疫情

在流行高峰期要集中力量,抓好病人及疑似病人的抢救治疗,力保不发生死亡病例,要强化疫点疫区处理的各项措施,以及时扑灭疫情,减少续发病例的发生。

疫点内要认真开展随时和终末消毒,病人应就近隔离治疗,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疫点内人群给予服药消菌治疗。疫区内要大力开展以“三管一灭”为重点的群众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地进行卫生宣传,教育群众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把好“病从口入”关。卫生部门要组织医务人员分片包干,主动上门调查和治疗腹泻病人,力争将病人治愈在到腹泻病门诊就治之前。

2、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对于疫情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区,市卫生计生委要派出工作组和医疗队,协助当地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和扑灭疫情工作,必要时请上级部门派员支持,以便进一步查明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采取针对性防制措施,有效控制疫情,严防扩散蔓延。流行季节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检查各地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3、强化饮水饮食卫生管理,控制暴发疫情的发生。

在流行高峰季节,要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在高发地区对分散式给水开展饮用水消毒;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增加监测频次,以控制水型和食源型暴发疫情的发生,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水型或食源型霍乱爆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暴发疫情的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地各单位的医务人员发现霍乱暴发、流行时,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以及《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

在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全面登记暴露人群,尽快采样并随后进行服药消菌治疗,开展传染源追溯调查,对可疑食物或水源应尽可能采样检测,同时加强主动搜索。对所有病例和带菌者进行个案调查并录入个案数据库,在上报疫情总结报告时一并上报数据库。(附件1:霍乱暴发疫情调查处置要点)

暴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5天内完成结案报告。

四、保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霍乱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经多年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各地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夺取夏秋季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胜利,建议各级政府以及村委会把传染病防治的任务和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2、经费保证。以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为契机,确保今年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实现防治目标所需的宣传、培训、发动、疫情监测、疫点疫区的处理以及疫区内主动查治腹泻病人等工作经费。

五、成效评估

根据防制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对全年霍乱防制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指标:

1、控制指标:实现“三不”目标,即不发生死亡病例,不出现疫情扩散导致的二代病例,不发生中、高强度流行,力争将全市霍乱的年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

2、工作目标:即落实预防控制对策措施,主要考核指标包括:

⑴组织领导:有组织、有预案、有部署、有检查。

⑵流行期间的准备:有培训计划和培训总结等相关资料,有防治药械购置,分发和领取资料。

⑶肠道病门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设的肠道门诊应当布局合理,符合隔离消毒要求,按时开诊,登记报告及时准确,检索标本数大于登记数的10%、总人口数的1‰,能及时发现和成功抢救治疗病人。

⑷疫情调查和处理:疫情报告及时、准确,及时率100%。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时准确。疫情处理从疑似病人抓起,传染源隔离治疗率100%,疫点内人群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实施医学观察率100%,预防服药消菌治疗率100%,标本采集,送检规范,检验方法符合要求,消杀灭方法正确、规范;疫区内查治腹泻病人有记录,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同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处理情况;根据控制效果调整控制措施;疫情处理结束后及时进行资料整理、总结分析和评估。确诊病例要立即在网络上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第5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环保、水利、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活饮用水水源区安全实行水源区保护制度。

第七条城镇生活饮用水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供水单位采购、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应当索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经审查合格取得卫生审查认可书。

卫生、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共同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由建设部门负责。

第九条供水单位供水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未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供水。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集中式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供水工程中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当密封。禁止与排水设施相连;

(四)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及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当进行冲洗、消毒。

(五)有与其消毒方式相适应的消毒设备、设施。

(六)划定生产区的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或者铺设污水渠道等。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

(二)水箱或者蓄水池应当专用并加盖、上锁。

(三)贮水容器和供水设施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当无毒无害;

(四)保证设施及设备完好。清洗消毒后应当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水质检验合格。

二次供水设施有管理单位的由管理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没有管理单位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第十三条管道直饮水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用户龙头出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直饮水水质卫生标准;

(二)设立专用制水间。建筑物结构完整;铺设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使用防水、防腐、防霉和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有废水排放系统;

(三)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应当根据水源水质进行配备。处理工艺中应当有水质消毒措施;

(四)输水管道不得与市政或者自建供水系统直接相连。

第十四条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生产场所应当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设备不得与非涉水产品共用;

(二)建立原材料验收制度;

(三)设立与产品特点相适应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检验室。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五条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第十六条供水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的人员。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每季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验报告;

每年至少清洗水箱(池)一次;清洗后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水质管理工作。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对供水单位的卫生安全工作以及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备、设施等进行监督监测和检验评价。枯水期、丰水期、传染病流行期。

监测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安排列支。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检查时。

第二十条生活饮用水在生产、输送过程中被污染。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按照规定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建设、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对生活饮用水在生产、输送过程中被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已造成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引发传染病流行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立即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停止供水;

(二)封闭供水设施。

(三)控制、排除污染源;

(四)切断污染途径;

(五)对供水设施及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集中式供水单位停止供水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解决临时供水,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农村简易供水。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水源的卫生防护、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定期消毒等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与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简易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卫生监督、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统筹解决农村简易供水、水质监测与消毒。

第二十三条实行饮用水安全信息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受理对违反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规划、卫生、环保、水利、房管等部门应加强协作、相互沟通、共同做好饮水卫生监管工作。

方可投入使用。新建高层建筑、企业、厂矿、住宅等二次供水工程项目必须由建设、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同时参与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建设、房管等部门应将涉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管道直饮水单位基本信息每季定期告知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建设、环保、卫生、水利、供水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水质检测信息共享。

第二十六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突发饮用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饮用水安全事件时。较大饮用水安全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事件的主要情况,一般饮用水安全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事件的主要情况,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全面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汛期、枯水期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巡测,确保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

第二十九条建立市、县(市、区)区饮用水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饮用水安全责任主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饮用水安全管理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之日起十日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自备水源供水等供水方式。

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再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

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可直接饮用的供水方式。管道直饮水供水: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需要改善水质的集中式供水(或者其他水源水)作进一步的净化处理。

经净化处理和消毒后,农村简易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由简易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分散式供水:包括农村水井、水窖、池塘、山泉等由个人自行取用的供水方式。

第6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服务经济、保障民生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餐饮服务领域的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专项整治活动和主要内容

(一)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5~9月。

检查对象:餐饮单位(包括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检查内容: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索证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协议、处理记录;对食用油进行抽样检测。

2.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效果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5~10月。

检查对象:餐饮单位(包括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检查内容: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设施的配置情况、消毒保洁制度执行情况、消毒记录,对餐饮单位餐饮具进行抽样检测。

3.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5~8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检查内容: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相关卫生制度、食物中毒预案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4.“中秋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9~10月。

检查对象: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相关卫生制度建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食品原料索证索票情况;生炝海水产品食物中毒的预防情况;餐饮具消毒等。

5.餐饮服务环节原辅食品材料采购索证索票专项整治

时间:4~7月。

检查对象: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检查内容:以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为主,开展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对未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单位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改正,到期跟踪复查。

(二)医疗市场专项整治

6.生活美容业违法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3~11月。

整治对象:生活美容场所。

整治内容: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医疗广告情况;从事医疗美容手术治疗、护理活动人员的资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7.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5~11月。

整治对象:违法医疗广告的各医疗机构。

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严厉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并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和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时间:3~10月。

整治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整治内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医师、药师等相关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的情况;是否有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情形;是否有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形。

(三)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9.餐饮服务就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7~10月。

整治对象:营业面积100m2以上安装有空调设施就餐场所。

整治内容:将营业面积100m2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就餐场所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范围,并全面实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就餐场所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进行监测,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消毒以及饮用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

10.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4~11月。

整治对象:使用集中空调的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

整治内容: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组织定期清洗消毒并开展卫生状况检测,相关卫生学检测、评价报告作为卫生许可证发放、复核审要内容。

11.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6~9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各游泳场馆。

检查内容:游泳场馆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及使用、人员体检与培训、池水水质的检测与质量等情况。

12.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5~10月。

检查对象:集中式供水单位。

检查内容: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水质自检情况;净水剂、消毒剂等涉水产品索证情况;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加大监督覆盖率和监督频次,加强监督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

(四)放射、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13.放射介入诊疗项目防护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8~10月。

整治对象:全市开展放射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

整治内容: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防护工作制度的制定落实,放射设备、机房的防护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放射诊疗的安全质量保证、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及培训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放射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放射介入设备、机房的防护设施、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计量监测、对受检查者的个人防护使用情况等。

14.职业性健康体检机构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11月。

整治对象:全县开展职业性健康体检的医疗、服务机构。

整治内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对开展职业性健康体检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资质、主检医师资质、设备定期校验情况、内部规范化管理、体检报告质控等。

(五)健康相关产品专项整治

15.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检查

时间:4~5月。

检查对象:全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检查内容:依照《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生产场所的选址以及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生产布局是否符合工艺流程、是否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装设备并正常运转、消毒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防蝇、防尘、更衣等卫生设施、生产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持有健康证明情况、批次产品的检验情况、卫生制度及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消毒餐饮具按规范进行消毒效果监督抽检,重点检查感官指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大肠菌群及洗消剂残留量等指标。

16.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3~10月。

检查对象: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检查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要求、设备要求、物料和仓储要求、卫生质量管理、人员要求等情况。通过开展法规培训、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生产行为。

(六)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

17.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3~10月。

整治对象:医疗机构。

整治内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处置人员防护和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和转交过程、医疗废物暂存设施等情况。通过开展法律培训宣传、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使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进一步规范。

(七)学校卫生专项整治

18.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3~10月。

检查对象:辖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

检查内容: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包括自备水源卫生状况、二次供水卫生状况、直饮水情况等)、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医疗机构等。

19.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4~10月。

检查对象:辖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

检查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

第7篇

最近,市卫生、建设部门对全市镇级水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供水卫生安全方面隐患不少。为保障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建设部、卫生部联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涉水产品管理

各自来水厂必须加大投入,年底前必须完善“投药──反应混凝──沉淀──过滤──消毒──供水”等制水工艺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严禁使用未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水处理剂、管材、管件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二、依法申办《卫生许可证》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自来水厂必须向市卫生监督所申办《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每年复核一次。市卫生监督所对申办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能发放《卫生许可证》。

三、设立水厂卫生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各自来水厂要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做好本水厂日常卫生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水源卫生防护、饮用水生产、污染事故报告处理、水质检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自来水厂直接从事供水、管水人员,包括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人员,以及二次供水管理人员和水池水箱清洗人员,每年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经检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自来水厂,市自来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管理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并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选择自来水企业经营者。所有自来水企业必须与政府签订自来水经营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水质卫生监测、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每月对全市自来水厂的水质进行一次卫生监测,并将检测情况报市卫生监督所;各水厂要设立水质检验室,凡暂时未设立检验室的单位,可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机构代检。遇到水质受到污染达不到国家饮用水卫生要求时,可适当增加卫生监测频次。

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全市自来水厂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和卫生技术指导;凡新建、改建、扩建自来水厂,市卫生监督所要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以及水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单位,由市卫生监督所依法从严查处。饮用水安全卫生情况卫生监督所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通报。

五、完善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落实饮用水安全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8篇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以下简称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泉水资源开采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水、卫生、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做好矿泉水资源开采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章名】第二章矿泉水资源的勘查

第五条开采矿泉水资源,必须由勘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勘查规范依法进行地质勘查。

第六条勘查矿泉水资源,必须具有地质勘查资格,并依法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勘查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变更勘查内容的,必须经原登记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勘查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进行勘查。

勘查单位因故要求撤销勘查或者已经完成勘查任务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报告撤销原因或者填报项目完成报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条勘查单位对矿泉水资源水样的采集、保存、送检及测试,应当按照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进行。对矿泉水水质界限指标的检测必须由2个以上国家级计量认证合格测试单位、其他指标的检测必须由2个以上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测试单位按国家标准进行。

第八条勘查单位完成矿泉水资源勘查任务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编写勘查评价报告。

【章名】第三章矿泉水资源的技术鉴定

第九条勘查单位完成勘查评价报告后,应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矿泉水资源技术鉴定,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矿泉水资源技术鉴定申请报告、勘查资格证书及勘查许可证;

(二)勘查评价报告;

(三)水质分析、动态观测和抽水试验等原始资料。

矿泉水资源的技术鉴定分为国家级和省级。国家级技术鉴定应当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据省级技术鉴定结果负责推荐。

第十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矿泉水资源技术鉴定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矿泉水技术评审鉴定委员会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合格的,颁发技术鉴定证书。

未经技术鉴定或技术鉴定不合格的,不得以饮用天然矿泉水名义开采。

第十一条技术鉴定证书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复制、伪造、借用和转让。

第十二条经技术鉴定合格的矿泉水资源,勘查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申请矿泉水储量审批。

第十三条勘查工作结束2年后申请鉴定或虽已鉴定但3年后开采利用的,勘查单位必须补交矿泉水资源丰、枯、平三期水质检验结果,并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补充评价报告,办理矿泉水资源技术鉴定和储量审批手续。

【章名】第四章矿泉水资源的开采

第十四条开采矿泉水资源,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持技术鉴定证书、矿泉水储量审批文件等有关材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并经设区的市或者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凭采矿许可证分别向卫生、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卫生许可和企业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开采矿泉水资源,应当按照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设立卫生防护区,并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的保护标志。

第十六条矿泉水资源开采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矿泉水的水质、水量、水温、水位变化动态监测,每3个月将监测结果送所在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发现矿泉水资源水质改变,不符合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的,应及时注销技术鉴定证书和采矿许可证。

第十七条开采矿泉水资源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开采点和开采量进行。

需扩大开采量或变更开采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结果,补充矿泉水资源勘查评价报告,报原技术鉴定部门和储量审批机构审批,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办理采矿登记变更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变更开采点的,还须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卫生许可手续。

第十八条矿泉水资源开采期间,引起地质环境改变的,开采单位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报告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开采的矿泉水资源的水源、水质、地质环境状况和保护等实行年审。年审合格的,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年审注册后,方可继续开采。

【章名】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责令停止勘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或年检注册手续,擅自开采矿泉水资源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进行矿泉水资源动态监测和水质检验或未按期报送监测检验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和补办,逾期未办或伪造检测检验结果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规定在矿泉水水源地设置卫生防护区或者未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保护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因开采矿泉水资源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责令采取治理措施,限制开采量;未采取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限量开采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经批准超量开采或变更开采点的,责令退回原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超量或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拒不按批准的开采量开采或拒不退回原矿区开采,破坏矿泉水资源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章名】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矿泉水资源,是指在特定地质条件下形成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并适宜饮用的一种液态矿产资源。

第二十四条矿泉水资源技术鉴定费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9篇

检查内容:

(一)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卫生

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学校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4、校内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5、食堂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是否做到了不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不销售腐烂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7、加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功能加工间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储存等)

8、食品贮存、加工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设施是否完好。

9、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能够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1、学校是否制定饮用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2、采用自备水井供水和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学校,水源及蓄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源,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有无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采用市政供水的,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学校是否提供开水,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

1、学校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否配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

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是否畅通。

第10篇

一起严重职业性丙烯酰胺中毒原因分析 廉保全,梁立峪

噪声作业对女工生殖机能影响的调查 王勇,任立新

通州市私营钢丝绳厂铅作业工人健康检查结果 张燕平

两起实验室汞泄漏致汞中毒 陈丽榕,江萍,李泓

急性混苯中毒2例调查报告 毛天森,王红梅,孙秀云

焦化厂甲苯作业工人生物暴露限值的初步研究 王林超,孟平

三硝基甲苯对眼部损伤的调查报告 梅玲,傅恩惠,尚波

梁山县医用X线机卫生监测情况分析 李桂玲

一起氯气泄漏事故的调查报告 付立新

急性氟乙酰胺中毒56例急救和抢救体会 张平

矽肺患者急性加重期并发多系统器官功能衰竭的防治 张英

机动车驾驶员48768名色觉检查分析 楚建华,崔裕敏,游海燕,李中,李翔熙,赵献民

机械通气抢救有机磷中毒中间综合征呼吸衰竭 李广明,李珉,裴全森,朱宝兰

有机磷农药中毒肾脏损伤的临床研究 史有松,李庚元,丁涤非

炭黑尘肺1例报告 于淑萍,常全新

急性铅中毒22例的治疗与护理 王燕霞

毛制品加工厂拣毛工罹患慢性布鲁氏菌病1例报告 马新华,顾林生,邢岩,叶尔肯

汞对口腔科医生及仪表检定工危害的调查 吴宪春,王晶,谭占福

作业场所空气中硫化氢测定方法比较 代建云,刘淑波,李卫军,苟路秀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农作物中呋喃丹农药残留量 祝永英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β-环状糊精 闫敏,赵厚民

不同深度井水水质测试结果分析 林春梅,马树岚

肾病患者30例尿蛋白电泳与尿蛋白半定量结果 慕进勇,赵爱丽,王向岩

传染性软疣124例血清IgE含量测定 董新永,王成森,李在祥

如何提高痰癌细胞的阳性检出率 孔维顺

一例腹泻病人粪便中检出两种沙门氏菌的报告 焦宝怡,刘磊

空气菌落总数自然沉降法采样时间对结果的影响 王玉寅,赵琴,孙宝珍,陈洪煜

无锡市1990~1999年食物中毒分析 孙纳,唐正熙

应用加权TOPSIS法综合评价食品卫生监督年度间工作效果 林爱香,郭宝英,周子左

徐州市冷食市场卫生现状与分析 夏静,毛永刚,王岩

夜市饮食摊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的思考 沈鸿祥

后勤服务社会化对高校食品卫生的影响 王志坚,王伟

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关于食品几项指标的探讨 章燕,贲智强

谈新形势下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健康教育 李友志

一起毒鼠强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 郑立峰

一起氧化乐果污染稻米引起的食物中毒 张国英,丁琦

沂水县冷饮食品卫生细菌学检测 郭宝东,魏祥东

古田县城区饮食业冰箱的卫生学调查 陈旺,陈太书,郑仕连

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制化管理的探讨 付作杰,方明珍,张晓光

铜山县饮料生产企业的卫生学调查 李允华

饮用纯净水与健康 杨艳蓉,扈健,纪春芳

冷饮食品微生物指标检测结果分析 王爱娜

河东区中小学生20年视力不良患病情况分析 孙德华,贾学娟

深圳市福田区中小学生视力7年动态分析 蒋立新,田华伟,秦惠年

茂名市1998年花生油卫生质量调查 丁建国

学生高考期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靳国胜

中学生厌学心理及原因调查分析 陈静,张珊云

健康教育是搞好计划免疫的根本措施 孙秀凤,于永峰,田忠昌

鄞县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例分析 孙素萍,李海东

濮阳市托幼机构卫生状况调查报告 朱文刚

乡镇麻疹疫苗不及时接种原因调查分析 张晋,刘宝金

医院图书馆书刊消毒之浅见 王强,高淑芳

我院在医院信息管理网络维护中的几点做法 张立勤

医院实行健康教育处方的现实意义 施水泉

对消化内镜消毒若干问题的再认识 罗小萍,周幼玲

西安市1998年苍蝇种群、密度及季节消长监测 杨海,杜涛

关于毒鼠强中毒调查与处理的几个问题 王青侠,屈爱英,祝传喜

延安市宝塔区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现状调查 彭赛虎,冯晓萍,张蜀秦,王养珍,宋留平

海安县公共浴室卫生状况调查分析 陈友来,曹晓斌,李兆惠

莱阳市医疗单位消毒情况调查 于风萍,刘磊,赵爱华

医院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规的几点做法 周金萍

一起由新建自备水源污染引起的感染性腹泻 张力斌,孙艳玲

韶钢饮食、公共场所从业人员HBsAg携带状况分析 温华梅,张增城

预防接种与相关传染病发病率评价 王法弟

一起风疹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 赵玉丑,李仲梅,杨素芬

湖南省1996~1999年疟疾流行病学监测结果分析 邓胜平,庄世锋,张湘君,郑军,龙浩宇

不同年龄人群接种风疹疫苗5年追踪观察 贾冠村,许崇成

强化免疫后学龄儿童的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动态 吴桃林,赵文彬

三亚市1999年疟疾发病漏报调查 陈继锋,罗丕泽,罗启民,丁进顺,吕重庆

菏泽地区1999年病毒性肝炎疫情特点分析 张学荣

一起美容院伪劣化妆品引起消费者皮肤损害的调查 戴小红,张景平,陈惠琴

孝感市孝南区1949~1999年麻风病流行病学分析报告 冷楚明,吴会明,汪立先

通州市1999年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督导评析 尹桂成

通州市儿童计划免疫底数核查分析 刘亚华,尹桂成,严加和

海门市1979~1998年肝炎流行趋势分析 郁新

桦树乡富民村水灾后防病情况的调查报告 刘红晶,刘阿亮,黄成,许长安

中西医结合治疗慢性肾衰16例报告 陈艳,李国黎,江伯祥

乡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学现状及对策 周日辉,赵文彬,江海洋,王理兴,李莉

高脂血症的中医药研究进展 宋和文

推拿治疗肩周炎40例疗效观察 赵兴宝,刘子平

急性氟乙酰胺中毒78例抢救体会 陈强,冯春霜,李海峰

地下粮库空气中磷化氢浓度检测分析 薛改样,崔法曾,杨叔乐

急性铅中毒误诊1例报告 顾彩兰,郭秀荣

救治急性氯气中毒98例临床分析 陆承文,王玉宝,陆承泽

酒钢镜铁山矿致病粉尘理化性质的测定及评价 陈丽秋

分布式通信和数据压缩技术在生育健康监测系统中的应用 胡佑胜,何丽华

食源性亚硝酸盐中毒的实验室分析和判定 胡嘉想,蒋维扬,栗旸,鲁寿芳,王云昆

车间空气中二氯甲烷的气相色谱测定法 赵彩莲,安英智,高伟

人发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 杨静红,韩东海,孙宏宾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 黄薇,王盛良,熊剑娟

微波消化-偶氮氯膦Ⅲ分光光度计测定血清钙的研究 董恒兰,崔晶,张楠

副溶血弧菌越冬的研究 邱波,姚斐,王本利

血清铝的羊毛铬花青R-异丙醇体系分光光度测定法 蒋应春,张燕,张楠

冰糕中糖精钠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法 王勤,张存玲,殷茂荣

间接免疫荧光技术应用于狂犬病抗体IgG检测研究 姜理平,龚震宇,褚佩英,黄良

诸暨市乡镇食品企业生产的炒货卫生质量分析 陈桂芳

宜川县城区餐饮业消毒状况浅析 杨润霞,马艳红

蓟县饮食服务业人员HBsAg及HBeAg检测结果 李瑞江,李继英

一起由溶藻性弧菌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报告 任建青,徐梦媚,殷俊

广州市部分食品中添加硼酸、硼砂的调查 叶蔚云,徐慧文,冯华妹

大庆市地产饮品的卫生质量调查及监督管理对策 孙红梅,周桂玲

一起由非O-1群弧菌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报告 胡亚雄,韩春

长清县个体豆制品作坊卫生状况调查 卢圣梅,王玉晓,张丽娜

莱阳市饮用水卫生状况调查 吕建芳,林晓梅,李启祚

一起由腊样芽胞杆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调查 冯秀荣

一起学生校外用餐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 邓忠汉,姚美琳,陈荣添,袁丹茅

果冻质量调查与卫生标准的建议 张法明,陈高跃,林香娟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系统在食品工业中的应用 陈欣乐,邓红,曲丽华

上海市宝山区外来儿童免疫预防现状及影响因素 李明珠,郭祖鹏,陈美英,宓荣刚,李晓军,徐慧清

吸烟对儿童少年健康影响的研究 魏霞,管晓丽,张保华,席庆兰

某县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HBsAg、HBeAg检测分析 张发富

临沭县1984~1993年127例疟疾病例分析 高全金,景善鹏

江口县1992~2001年细菌性痢疾发病圆形分布 杨萍,刘遇忠

宝山区2000年外来从业人员“三病”检疫情况分析 袁国平,顾美妹,李文菊,孟杨,张月娟

宁波市江东区消除碘缺乏病阶段达标后的调查 白廷军

靖江市0~4岁儿童死因调查分析 黄红军

1997~2001年舟山市艾滋病流行状况 董宏伟,蒋文雅

间日疟2 656例临床误诊分析 汤国文,王孝文

淄川区疾病监测点循环系统疾病死亡情况分析 韩秀芳,梁军,潘艳萍

诸城市1993~2000年肺结核病人资料分析 刘茂春,葛建强,李金娥

皮内注射卡介苗引起淋巴结强反应的调查 周爱庆,陈万庚

连云港市计划免疫门诊工作现场督导情况分析 龚海萍

诸城市1996~2000年乙型肝炎流行病学分析 牟海峰,孟宪玉,李军,张崇美

计算机人员职业危害因素调查 赵恩光

一起氯气中毒事故报告 张兰敏,李英,朱崇法,尹月英

炼金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 袁公约

济南市701例尘肺调查分析 王晓山,孙靖,蒋涛

某厂噪声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分析 罗晓丽

铜陵狮子山铜矿尘肺发病规律 纪天喜

职业危害因素对交通警察心脏的影响 侯丽君,夏岗

陕西省尘肺X线诊断误诊分析 和俊礼,徐艺,员含玉,李卓敏

脉冲噪声作业人员脑血流图和心电图的改变 尹效华,刘家驹,吴道溪

关于中年教师身体健康的思考 应菊英

尘肺患者300例继发症分析 曹殿凤,冯玉娟

水泥作业工人108例X线胸片表现分析 李卓敏,和俊礼

宝石加工快性矽肺19例调查 肖奎林

2000年定陶县机动车驾驶员职业禁忌证调查报告 王爱香,朱文,杨洪生

噪声对纺织女工月经功能影响的调查 姜健,刘国新,姜其德

平凉地区煤矿工人肺部疾病病因探讨 李志义,席国平,侯建成,王转梅

直线化回归法计算催化极谱测铅的结果 陈桂贻,何春兰,汤利民,刘蔼成,许支农

海藻提取物拮抗重铬酸钾诱发小鼠骨髓微核的研究 端木建民,贺国强,徐厚铨

水中痕量金属元素分析结果的质量保证问题 宋娅丽,刘昭辉

清热五号合剂抗流感病毒作用的研究 黄智,董雪,孙百军,赵常智,周桂芳,安静,刘丽杰

连云港地区无偿献血血液指标检测结果分析 相恒泉

在<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增加细菌总数检测指标的建议 赖晶,王妍,王彬

多价阳离子干扰水质总硬度测定的探讨 鲁丽君,付作杰,张晓光

抗凝血的网织红细胞计数 赵丽萍

1996~2000年佳木斯市食品采送样细菌检验合格率分析 王妍,赖晶,张晓光

气相色谱法同时测定车间空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 徐凤勇

豆芽菜中亚硫酸盐残留量调查 卓祥和,陈建军

尿微量蛋白检测在过敏性紫癜性肾病诊疗中的价值 潘筱

测定某药厂红霉素药渣中硫酸锌的方法探讨 王余萍,宋国林

C-反应蛋白等检测对强直性脊柱炎的临床意义 鹿理友,由红雷

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在容县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中的应用 曾泽

淮安市楚州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现状调查 裴家媛

一起由副溶血性弧菌引起食物中毒的报告 陈玉萍

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不同培训模式效果的探讨 杨国瑾,孙瑞兴

吴江市1998~2000年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情况评析 耿万琪

学校中经饮水机后的桶装水卫生质量状况分析 桑红

西安市大型商场、超市现场制做即食食品卫生状况调查 李雨,顾聪,孟茜

天津市桶装纯净水微生物监测结果与分析 邵岩,齐津权,刘玉莹

沂水县熟肉制品的卫生现状分析 徐方玲,武新军,段耀民,马磊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质量控制管理 谢青

一起杀鼠剂中毒的调查报告 孙义忠

月饼卫生现状与现行国家标准适用性的探讨 刘巧,郑艳影,陈柯星

第11篇

【摘要】2008年3月7日,鸡西市疾控中心接到鸡西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报告,鸡冠区新风小区2号楼居民发生多例腹泻病例,经调查核实新风小区2号楼共四个单元102户,242人,45人主诉有腹痛、腹泻、发热等症状,生活饮用水在20多天前就存在浑浊现象,并有臭味,经采取停止饮用污染自来水,检修管道,开展肠道传染病的宣传,病人积极诊治等措施,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经医疗机构临床诊断感染性腹泻29例,病例于3月28日全部治愈。

【关键词】感染性腹泻;暴发;分析

1 疫情概况

1.1 基本概况

接到疫情报告后,鸡西市疾控中心与鸡冠区疾控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尽快了解病例的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地区分布的特征,并收集了其他必要的资料,如该楼人口数、病例年龄与职业等。新风小区2号楼共四个单元102户,242人,临床诊断感染性腹泻病例29人,罹患率为11.98%,病例的主要症状为腹痛、腹泻,首例病例发病时间为2月16日,病人症状为腹泻、低烧、腹痛。3月7日流调时居民反映20多天前水质就存在浑浊现象,并有臭味,对四个单元水质采样进行污染指标检测,结果均存在超标的现象。

1.2人群分布

(1)职业分布:干部1人,学生4人,离退1人,工人13人,待业10人。

(2)年龄分布:10岁以下3例,11~20岁3例,21~30岁5例,31~40岁6例,41~50岁6例,51~60岁3例,60岁以上3例。

(3)性别分布:男性15例,女性14例。

1.3 时间分布首例病例发病时间为2月16日,末例病例发病时间为3月10日。详见时间分布图。

1.4 单元分布一单元4例,二单元5例,三单元8例,四单元12例。

2 发病原因分析

居民楼内管道年久失修,二单元上下水管线破损,造成饮用水质污染,居民发现水质污染后,不直接饮水,但仍用自来水洗菜、刷牙等,引发居民其它感染性腹泻的暴发。

3 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3.1 为控制感染性腹泻疫情的的蔓延,对新风小区二号、三号、四号楼居民进行流行病的调查,发现只有二号楼居民有腹泻症状,对病人要求到市传染病院进行就诊,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观察者发生腹泻、发热时立即到传染病院诊治,鸡冠区疾控中心每日了解病人的病情及有无新发病例。

3.2 为排查管道泄漏点,3月7日对新风小区二号、三号、四号楼的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水质13份,在3月7日自来水公司和房产局修理过程中又检测8份水质,发现二号楼2单元检测两次均大肠菌群超标,市疾控中心到现场指导疫情控制时发现2单元下水有堵塞,监督所要求2号楼居民在管道未修好,水质检测未合格前不得饮用自来水,并于3月12晚自来水已停止供水。

3.3 加强防病知识宣传,在楼道张帖宣传单,对每户居民下发消毒药、宣传单,指导患者在家隔离治疗,告知消毒药品使用方法,提高居民防病意识。

3.4 加强疫情的报告,并对周边医院、诊所进行管理,发现居住在新风小区的腹泻病患者要求到市传染病院进行诊治。

3.5 加强周边饭店、洗澡等公共场所的管理,控制疫情的蔓延。

3.6 该楼在15年前曾经暴发过伤寒, 是伤寒的老疫区,为防止伤寒的再度暴发,同时防止菌痢的暴发,采集了患者血、便,共18例病人的样品,检测肥达氏反应12份,伤寒和菌痢血培养16份,伤寒和菌痢便培养3份,检测结果均阴性,排除了伤寒、菌痢。

4 建 议

4.1 鸡西市自来水公司要加强对居民自来水管道的维修处理,及时维修更换陈旧损坏的管道,以保证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4.2 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要加强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发现病例有聚集性时要及时上报相应的县(市)区级疾控中心,做到早期预警,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第12篇

科学家在新一期英国医学杂志《胸腔》上报告说,他们对沙特儿童的饮食习惯和哮喘发病率进行研究,将100名哮喘患儿与200名普通儿童相比,结果发现,蔬菜、牛奶、维生素E和矿物质摄入不足的孩子,哮喘发病率特别高。如果不考虑家庭经济情况和父母吸烟习惯等其它因素,蔬菜和维生素E摄入少的孩子,发病率比其他孩子高出2至3倍。

调查表明,经常吃西式快餐的城市孩子发病率高,而保持沙特传统饮食习惯的农村孩子发病率低。正常饮食包括肉类、米饭、蔬菜、水果奶制品等。

喝茶可防骨折

英国研究人员研究发现,经常喝茶的老人可增加骨质密度,防止骨质增生,减少骨折,特别是髋骨骨折。

调查结果表明,在去除吸烟、喝咖啡和激素替代疗法等因素后,饮茶妇女的腰椎、髋骨密度比不饮茶的人要高。但饮茶对股骨颈和股骨上端的骨密度则影响不大,而该处的骨折最多。

研究还发现饮茶时加牛奶则更有帮助。

针对该研究报告,一些营养学家说,饮茶当然对老年人预防骨质疏松有益,但要防止骨折发生,光饮茶是不够的,老年人还要用适当的钙和维生素D补充剂,限制饮酒,不吸烟,保持适当的体育锻炼。

瑞典专家告诫孕妇少做超声波检查

瑞典妇幼保健专家告诫说,孕妇不应过多地接受超声波检查,以免胎儿的大脑受到影响。

据瑞典《每日新闻》近日报道,瑞典乌普萨拉大学妇幼保健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在对18万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人进行调查后发现,在胎儿期间接受过两次超声波检查的人当中,"左撇子"的比例高达30%,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他们的大脑已受到影响。

研究人员说,医生对孕妇进行超声波检查应持谨慎态度,尽量减少检查的次数,并在检查时尽量缩短检查的时间和尽量使用低频率的超声波。研究人员主张,妇女在怀孕18周时接受一次超声波例行检查尚可,但再多的检查要求就应该遭到医生的拒绝。

英研制遥测心电图装置

躺在狭窄的诊断床上,冰凉的电极吸在胸前,心电图检查并不是一种轻松愉快的经历。英国科学家正在研制一种不必接触患者身体的诊断装置,希望能"遥控"测到关于心跳情况的精确数据。

据最新一期英国《新科学家》杂志报道,英国萨塞克斯大学的科学家正在研制一种超高精度传感器,不直接测量皮肤电压,而是测量皮肤电压变化造成的空气电场变化情况。他们已经用新型传感器样品绘制出了精确的心电图。

日本开发新型清洁剂

日本东京大学最近与企业合作开发出一种新的光催化剂,能够在室内对极其微弱的光线产生反应,发挥清洁作用。

据日本新闻媒体报道,这种高灵敏度的光催化剂是在二氧化钛材料里添加氧化钨开发而成的。

氧化钛在紫外线的照射下会产生一种强大的氧化分解能力,分解污垢等有机物及杀死微生物等,因此被称为光催化剂。它的这种功能是东京大学教授藤岛昭发现的,目前在环保领域被用来制造各种清洁去污、防尘防霉产品。

俄开发出小辐射的甲状腺检测仪

俄罗斯工程物理科研所和医学自动化信息系统中心的专家,根据高能粒子流可激发某些物质放出短波辐射的原理,开发出了辐射剂量很小的新型甲状腺检测仪。

据上述两个科研机构的专家介绍,这种检测仪中装有特定的放射性同位素,能够释放出动能很强的阿尔法、贝塔粒子流。在这些粒子流的作用下,被甲状腺吸收的普通碘元素的电子能量会发生很大变化,并放出短波辐射。检测仪能够记录下这种短波辐射,并将辐射信息输入电脑。之后研究人员可根据短波辐射的强度、密度,并结合其它检测结果,判断该甲状腺是否发生了甲亢、肿瘤等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