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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时间:2023-06-06 09:30:13

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范文1

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通过组织保障、资源保障、制度保障、监控保障等形成特定的运行机制,最终达到质量目标。德国、日本、美国、英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①法律保障方面。德国通过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教育法》、《职业培训条例》等,对各方的职责、激励与制约措施都有详细规定,为“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提供坚实保障;②课程设置、专业管理与评价方面。英国、澳大利亚通过NVQ职业资格体系和培训包等制度,在保证各个行政区、学校自的基础上,提供了全国统一的课程或职业资格标准。从制度上让企业参与国家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开发与维护,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构建,确保职业教育的科学和规范化发展;③公共经费投入方面。各国采用形式不一,如“用户选择”政策、新学徒计划、“代金券”拨款形式等。由学生选择学校和专业,将学校的吸引力与所获经费挂钩,客观上达到了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的目的,体现了职业教育服务大众的功能。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人才培养质量保障问题被社会高度关注。2006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并将“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写入《纲要》;2011年,教育部连续出台《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使得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

国内关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的相关研究较多,如北京联合大学鲍洁的“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浙江工业大学李海宗的“高等职业教育产出质量保障机制研究”、王前新等编著的《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构建机制与保障体系》、孙志河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研究”等,都对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原则、方法、要素、体系、机制进行了探索,但也存在以下问题:①对职业教育机构外部质量保障的研究较少;②缺乏对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监控、评价指标的研究;③对协调中高职发展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研究几乎是空白。

二、研究目标的设立与内容的选择

1.研究目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的相关研究,可从调研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状态入手,分析主要影响因素,确立中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监控、评价的关键监控指标体系(KPI);从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角度,研究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及评价体系的构成模式,提出职业教育内外机构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控制、审核和评价的方案。

2.假设及重点。(1)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相关研究可基于以下假设: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信息采集系统的建立与完善,可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信息得到及时的收集与整理;监控关键评价指标,可帮助职业教育机构动态把握人才培养的质量;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及评价体系的完善,可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2)笔者将以下研究内容作为课题选择的重点:①人才培养质量的现状分析;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信息采集系统的研究;③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监控、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④政府主导、行业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的外部质量保障机制建构的研究;⑤职业教育机构内、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协同机制的研究。

3.创新之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相关研究的创新之处:①提出人才培养内外质量保障及评价体系的协同问题;②从中高职协调发展的角度,提出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监控评价指标体系;③提出多方参与的人才培养外部质量保障机制构建方案(质量标准和工作流程)。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从分析人才培养质量的现状出发,通过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信息采集系统的研究,解决信息的收集与整理问题;再通过确立监控人才培养质量关键评价指标,动态、准确地获取才培养质量的特征;最后提出基于现代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及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案。

1.研究方法。①文献研究法。收集相关文献资料,了解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研究的现状;②调查研究法。对职业院校进行广泛调查,了解中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现状,发现共性规律及差异性特点;③比较研究法。比较现行各类职业教育人才质量保障及评价体系在全面性、灵敏度、有效性方面的异同;④个案研究法。可选取具有典型特征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进行个案剖析,以验证研究成果的适应性;⑤归纳分析法。通过对数据和质量评价的实际成果进行分析,归纳出研究结论。

2.技术路线和实施步骤。可遵循以下技术路线:通过调研、访谈、文献研究分析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现状———比较,归纳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信息采集的途径、方式、技术、制度、指标———以状态信息指标为基础,通过筛选与再设计提出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监控、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个案研究,验证关键监控、评价指标体系的敏感性和有效性———提出中高职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及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案。具体工作可分为5个阶段。①第一阶段:总体设计,分解任务;②第二阶段:查阅文献,调查、访谈、取证;③第三阶段:展开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的个案研究;④第四阶段:进行人才培养质量关键监控评价指标的研究;⑤第五阶段:总结成果,形成研究报告。

四、研究的意义及价值

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范文2

本文从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政策依据、理论依据及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关系出发,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应注重准确定位培养目标、注重行业企业调研分析、注重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原则,并对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主要方法进行了探讨。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主要依据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职业教育改革文件是制订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政策法规依据。2000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可以说是我国职业教育的第一部比较完善、比较有影响力的指导性文件。文件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素质教育贯穿于高职教育、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改革考试方法,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等方面做了较为深刻的阐述。尤为可贵的是,该文件还附了一个《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求教学计划中对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提出明确的培养规格要求,原则上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600~1800学时为宜等。2006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到2015年出台《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教育主管部门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提出了系统、明确、规范的意见,为科学制订与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从上述文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要点:

1.改革“三种模式”。办学模式:坚持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教学模式: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

2.实施“五个对接”。“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这“五个对接”充分体现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本质特征与内在规律,是现代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路径选择,成为制订与优化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

3.建立“一种机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提出,要根据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辐射服务面向的区域、行业、企业和农村,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进一步提出,要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建设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专业群。结合学校实际,以专业群变革传统的专业发展方式和教学组织,编制体现专业群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确立基于专业群的人才培养定位,构建具有专业群平台课程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创建专业群共享的教学资源,按照专业群组织教学和管理,有利于形成专业集群优势,也有利于适应市场需求,逐步形成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改革机制。

(二)理论依据

1.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教育发展观和现代职业教育理念是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理论依据。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首先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努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多元智能理论。近年来,多元智能理论在教育界得到了广泛传播和认可。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智能是人在特定情景中解决问题并有所创造的能力,只要我们正_地引导和挖掘,就能激发学生的各种智能,促进每一个学生的成才。我们应该根据每个学生的智能特点选择最适合学生个体的方法,因材施教。要以学生为中心,更多地从关注学生、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去考虑问题,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系统科学理论。系统科学是一种科学方法论,能够促使我们以整体的观点、综合的观点来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的问题,努力实现教学过程的最优化及建构优化的教育教学系统。有学者将系统科学的控制理论引入到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之中,采用了前馈控制与反馈控制、方式性控制和全程控制等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关系

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教育的基本问题,也是高职教育改革的关键问题。人才培养模式涉及到人才培养的整个环节,涵盖了人才培养过程中各项环境、条件等多种因素。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最终要落实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环节和执行环节。

简单地说,人才培养模式就是培养人的方式(即方法和形式),它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指导下,以人才培养活动为本体,为实现培养目标所设计的某种标准和运行方式。

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是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化形式。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专业名称与学制、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标准、职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课程体系设计、教学进程计划表、专业教学团队的配置与基本要求、实践教学条件的配置与要求、其他说明等。教学计划具体规定着课程设置、课程教学进程、教学时数分配以及各种教学活动的安排等,它是培养方案的实体内容。课程设置是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内容,课程设置的变革也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标志之一。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主要原则和方法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注意的几个原则

1.注重准确定位培养目标

高职教育一方面要与中职教育区别(高等教育属性),另一方面要与普通本科教育相区别(明确的职业价值取向和职业特征)。一方面要使学生具备就业岗位(群)的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另一方面要使学生具备职业发展与迁移所必需的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并在人文素质、思维方法及终身学习能力等方面打好一定的基础。如果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整个培养方案就会出现原则性错误。

2.注重行业企业调研分析

一方面,我们要走出校门,广泛开展社会调研,了解行业企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另一方面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的制订,共同合作开发课程,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召开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研讨会,确保以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培养为重点的培养方案不出现方向性原则错误。

3.注重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注重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职业性。

(二)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主要方法

1.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主要工作流程

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的主要工作步骤与流程可分为:开展行业企业调研分析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构建课程体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草案论证定稿运行实施反馈修订。

下面主要分析前三个步骤:

第一步:调研人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与规格。以人才需求分析为依据,明确专业定位,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主要是为了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调研可分三个层面:一是行业层面的调研与分析,了解专业发展的前景,确定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方向;二是对用人单位层面的调研与分析,了解职业岗位(群)以及用人单位需要什么层次与类型的人才;三是岗位层面具体需求的调研与分析,准确把握主要岗位的人才规格需求。

第二步:分析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组织有实践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以及企业实践专家,对该专业(对应一个职业或职业群)各岗位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使用工具、对象、劳动组织以及任职工作人员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确定本专业(常对应一个职业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并进一步确定每个典型工作任务的名称和其对应的职业能力。

第三步:构建课程体系。组织企业实践专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课程专家,根据分析出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其对应的职业能力,按照职业成长规律与学习规律,将职业能力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进行整合,归类出相应的职业行动领域,再转换为专业学习领域,形成专业课程方案,完成课程大纲的编制,解决“培养什么人”的问题。

在第二步与第三步中有两个关键环节需要注意:一是工作任务分析,因为任务分析的结果是课程设置的重要依据。这就需要彻底打破按照知识的相关性构建系统学科知识体系的传统模式,根据工作任务的相关性,以直接对应的方式或者分解、合并的方式构建课程体系。二是职业能力分析,它是实现课程内容与岗位能力要求对接的重要环节。这就需要尽力避免把职业能力简单理解为操作技能,而要注意培养学生在复杂的工作过程中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的综合职业能力,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

2.探索与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学习规律相适应的教学模式

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后,人才培养需要重点关注教学体系的构建与配套教学资源的开发,以解决“怎么培养人”的问题。多数研究者结合实践经验及对学生学习规律的研究发现,职校学生往往喜欢用直观的、具象的事物来传递知识及传授技能的方法,通过实践获得职业能力。这需要我们:

(1)教学目标上强调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位一体,具体来说,一是完成职业任务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或动手能力,如知识运用能力与技术应用能力;二是完成职业任务应具备的基本职业素质;三是职业岗位变动的应变能力和岗位迁移能力;四是在技术应用领域中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

(2)教学设计上强调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围绕工作任务的完成来阐述相关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统一到项目中来。这就要求:①彻底以项目为单位分解原来的知识体系;②打破思维定势,不要求学生立即掌握一个项目所需要的所有知识,而是在项目的完成过程中去掌握这些知识;③每个项目包含的内容不宜过多,以免支撑的理论知识太多,导致组织教学比较困难。

(3)组织教学上强调学生独立完成任务与分组合作完成任务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4)教学评价上强调依据学生完成的工作项目、任务的质量及学习态度,采取多方评价。

(5)教学资源上重点强调职业情境的创设。同时,利用仿真操作软件、岗位工作的真实案例、完整的工作过程录像等资源服务理实一体化教学。

综上,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的主要思路:一是基于人才需求分析,确定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即“培养什么样的人”;二是基于职业能力分析,构建课程体系与制订课程标准,确定教学内容,即“培养人什么”;三是基于W生认知规律,构建教学模式,开发教学资源,创设实践教学情境等,即“怎样培养人”。解决了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基本上就完成了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

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范文3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港口业务管理专业源于2004年开设的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 2006年首届招生,是该校物流专业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专业调研

1.调研基本情况。港口业务管理专业开办前,专业教研室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工作。调研的形式包括网上调查、电话访谈、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等,选取了30家行业企业及50名行业从业者作为访谈对象。在这30家行业企业中,既有国企,也有私企,既有湖北省内的企业,也有沿海企业。受访的50名行业从业者,大部分是我校的企业生,他们的岗位主要分布在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和业务人员。

2.调研内容。

对行业企业的调研的内容主要为:企业的基本情况,岗位设置及人员现状,企业对专业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及需求量,企业生产业务流程及主要业务岗位工作内容等问题。

对行业从业人员的调研的主要内容如下: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学历层次、职业资格情况;所在企业主要业务范围及业务流程;所在岗位工作内容及职业能力素质要求;对学校教育的建议和意见等。

3.调研分析。

通过对调研材料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目前行业企业员工呈现随着年龄上升而学历层次呈下降的趋势。在大部分行业企业的一线岗位中,专科层次的员工是主力军。目前,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的职业能力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实用性和匹配性上面。企业要求毕业生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岗位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毕业生能够吃苦耐劳和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诚实守信和遵章守纪更是企业所看重的,能力与素质并重成已成为企业对人才的普遍要求。

企业的多数岗位都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理货员证、报关员证、报检员证、货代员证、商务单证员证、跟单员证及外销员证等。

根据调研,高职港口业务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范围主要涉及港口业及其相关企业,具体从事的就业岗位如下表:

二、专业定位

根据专业调研的情况,我们明确了港口业务管理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岗位、工作任务、职业能力,在此基础上对该专业进行了定位,确定了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

1.人才培养目标。高职港口业务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湖北省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服务于港口、货代及港口物流企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港口、国际货代和港口物流企业生产和管理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现代港口、货代业务处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从事计划、调度、理货、揽货、订舱、租船、、通关、客户服务、统计结算、船舶配积载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高职港口业务管理专业所培养的人才应具有以下知识结构要求、能力结构要求与素质结构要求。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要求包括思想道德、法律法规和职业发展与就业观念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要求。该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方面的要求包括具备适应现代企业的基本工作能力,职业发展与求职技能,港口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技能。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素质结构要求主要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公德、审美观、健全的人格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要求。

3.证书要求。高职港口业务管理专业毕业生应执有相应的证书,这些证书不仅是职业能力的证明,有些也是相关岗位所必须的上岗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证书:(1)湖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合格证书;(3)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我们要求学生毕业时至少具有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1个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如表2所示。

1、课程体系构建

根据专业定位过程中确定的港口业务管理专业职业能力结构,设置相应的课程培养专业目标岗位所需的能力,实现与就业岗位的对接。该专业职业能力分析与课程设置如表3所示。

2.课程开发思路。在完成课程设置后,通过对对应的职业岗位工作内容的分析,在完成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范围内,以适用、够用为原则,对教学内容进行选取。然后按照工作任务为主线对教学内容进行序化。以典型工作任务为立足点,确定课程教学目标。随后根据课程内容根据目标岗位任职要求确定,以职业岗位工作过程为主线,划分课程教学项目。充分利用实训室资源、学校多媒体和其他教学资源,做好教学组织工作,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1.制定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结合发展,面向市场和社会办学的指导思想。坚持中高职衔接、突出专业特色、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系统设计,全面发展、工学结合、坚持就业导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成。人才培养方案是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而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教学、学习、训练等活动进行设计和实施的规划,它是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标准。根据以上要求,港口业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招生对象与学制、学习形式;培养目标;主要面向工作岗位(群);人才培养规格;职业能力分析与课程设置;培养模式;核心课程简介;课程体系;教学活动安排;其他教育活动设计;教学进程表;课程结构比例分布表;毕业标准;专业教师任职资格与教学团队要求;校内外实训基地;质量保障体系;教学资源;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审批意见。

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范文4

关键词:高职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专业培养方案

1.引言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过程主要是围绕着人才培养方案展开的,人才培养方案是所有教学活动的基石,要想高职教育办得好,关键就是要制定一个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又显得至关重要,它将影响得到培养内容与课程设置,而课程设计的是否合理又将反过来反映出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关于高职人才培养的定位,教高相关文件已经明确指出:培养技能型人才,个人认为在这里要注意两点:首先,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即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其次,要找准位置。因此,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有一定的理论知识,掌握中小企业相应岗位所需的动手能力,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及心理素质。那么,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就应该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增设、强化综合素质类课程。

2.确定培养目标,明确专业定位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首先要确定人才培养目标,这是整个专业的培养出发点,关系到专业方向的选择、课程的设定和办学的特色。同时,确定了培养目标,也就明确了专业定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重要精神指示,我们在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时,要认真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指导思想,紧贴“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历史背景,以培养第一线工作的实践应用型人才为目的。在这过程中,我们要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考虑: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实际岗位需求来确定;课程体系应根据实际岗位对工作能力的要求来设置;实践教学应围绕着实际岗位的工作环境来开展。

根据实际岗位的各种需求来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的好处是,专业定位和专业设置的目的更加明确、毕业生特长和办学特色更加突出。

按照上述思路,我们在确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时,找来企业的资深工程师组建了专业指导委员会,通过专业指导委员会我们就能了解到企业对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努力使专业人才培养与实际岗位需求相链接,把企业对人才素质和职业能力的要求转化成课堂内容,以满足实际岗位对实践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作为教学改革的出发点,来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并适时地进行调整。

3.构建理论教学体系

优化课程内容,构建理论教学体系,是高职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教学改革的重难点。我们坚持理论服务实践及“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原则,注重课程体系的职业性和开放性。

3.1课程结构的调整,保证课程内容更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课程的内容、课时及前后设置更加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3.2“双证书”模式的推行,形成了学历证书教育与行业资格证书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互动局面,有利于学生的就业。

3.3选修课设置多元化,扩展学生非本专业的知识、素质和能力。

4.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建设的重点,也是培养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关键。我们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该首要考虑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以教会学生相关工作岗位所需的技能为根本目标,构建与理论教学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内容,层层递进,使能力的培养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整个体系由实验课、实训课、课程设计、生产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六个环节来完成,实践教学的目标和任务都具体落实到各个实践教学环节中,我们的实践教学体系的特点如下:

4.1提高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

为能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除课程原有的实验课外,我们加大了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所占的比重,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则结合实际,增加实践学时,制定专门的课程集中实践(专周实训)。调整后实践教学时数占总教学的55%,如表1所示。

4.2组成“双师型”教师队伍

教师队伍的组建,以“双师型”队伍建设为核心。一是采取培训的办法,借助行业、企业及国家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等资源,以轮岗的形式安排教师进修培训,在学习、培训、实践中掌握前沿知识和先进技术,参与企业科研、技术项目,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二是采取“积少成多”的方式,坚持从企业聘请一线的技术骨干,,让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骨干实质性地投入到我们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为产、学、研的运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通过多种途径的培养促进我们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

4.3改革实践教学方法

在实践教学中,改变过去传统的“教师讲、学生练”的方式,积极推行任务驱动、项目教学的实践教学模式,将实际案例或真实的企业项目引入课堂,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共同提高,实施过程以团队合作的形式开展,由于案例和项目都是来源于企业实际工程项目,其针对性强,学生的学习目标明确,使学生获得亲自参与知识学习和实践探索实际经验,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深受师生欢迎。

5.结束语

经过这几年的探索与施行,我们的人才培养方案已基本定型,同时也初见成效,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企业对毕业生的满意率也有了显著提高。同时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的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不断优化,也推动了教学改革不断深入,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教育事业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孜孜以求,再接再厉,不辜负我们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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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范文5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课程改革;法学实践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1-0038-03

一、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与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

1.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有何不同?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从《意见》可以看出,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不足,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因此,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将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是法学教育的本质要求。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反观我国的法学教育,实践性导向,职业教育导向极不明确,学界还存在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之争,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之争,这也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定位。一段时间以来,大学的法学教育极度扩张,本应精细化的法律职业教育,却成为全国大多数高校普遍开花的专业,截止2011年,全国已有法学院系651所,在校法律专业本科生达76万人,缺乏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教育的法科学生,很难适应社会的需求,法学专业成为就业率低的专业之一。要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实践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就必须加大实践教学力度。通过贯穿大学各阶段的实践教学使学生初步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各种职业技能,能独立妥善地处理各类常见的法律问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这也就是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路径。

2.诊所法律教育在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方面的优势。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大学法学院,21世纪初引入中国,目前已有149所法学院系参加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全国有数以万计的当事人得到法律诊所学生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实践表明,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具有巨大优势。①诊所法律教育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推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变革和创新,在培养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诊所法律教育强调实践性,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为4:6,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职业思维的养成。诊所法律教育的大部分内容是通过课外的实践完成的,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②诊所法律教育的师资更易实现高校与实务部门的结合。长期以来高校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部门各自分离,从业者有着不同的职业发展模式,高校教师更注重的是纯学术研究,科研立项,著书立说,忽视或不够重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疏于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司法实务部门人员忙于各种具体事务,忽视或不够重视对实践经验及职业技能技巧的总结,也鲜有机会参与到高校的法学教育,与高校法科学生分享职业技能与技巧。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创新培养机制,需要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建设实践基地。诊所法律教育打破高校与实务部门的藩篱,为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了基地。③诊所法律教育与其他实践教学模式相比是一种精细化的教育。我国高校有多种实践教学资源,例如专业实习、暑期社会调研、模拟庭审等。相较之下,诊所法律教育要精细得多。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从某种角度讲是一种以师带徒模式,法律诊所实行小班教学,师生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师生之间互动交流频繁,教师对学生的从事法律实践的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对学生的评价也是一种动态的全方位评价。另一方面,诊所法律教育又不同于传统的师徒模式,不同于教师办理法律事务,仅让学生充当助手。学生始终是法律诊所各项教学活动的主体,从接待当事人、接受案件到诉讼仲裁等都是由学生进行的,教师需要在与学生的互动交流中,让学生分享职业技能和职业技巧,而不是直接告诉学生问题的答案。

二、目前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1.课程定位不明确,地位不被重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在高校法学教育专业课程体系中,应在何阶段设置课程,课程的性质如何,学分应是多少等诸多问题尚在探索中,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优势尚未发挥出来。全国600多所高校有法学专业,但是,据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资料表明,截止2012年底,成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的仅有149个,约有80多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在大部分高校被边缘化设置,部分法律诊所虚设、法律诊所课程与传统法学课程相抵触,学时学分都得不到保证,教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尚不规范。

2.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目前高校法学教育领域与司法实务部门之间有不同的职业发展模式和职业评价体系,缺乏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机制。高校教师评价和晋升考核指标主要是理论研究成果的数量,在于的数量,科研项目的数量。一些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机构等虽挂着某大学(某法学院)法律实践基地的牌子,但并不承担向高校派出指导教师,参与指导高校法科学生实践的任务。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精细的实践教育模式,往往需要教师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仅提倡奉献精神,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模式支撑,很难保证法律诊所教师长期持续投入,很难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推广诊所法律教育模式。

3.学生参与面与受益程度受限,学生参与积极性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精细的法律教育模式,有严格的选拔机制,能参加学习的只能是少数学生,目前,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主要在法学本科阶段大三上、下学期开设,能选修这门课程的学生约占同年级本科学生的40%左右。有极少数高校在研究生阶段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但是,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法学本科的课程设置是完全分离的,不同阶段的学生并不能形成诊所学习团队,不能在教学实践活动中互相交流,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4.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有待进一步探索优化。诊所法律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新型法学实践教育模式,但中外有别。在美国,法学院的学生是先修完其他本科学历的,法律诊所教学相当于是在研究生阶段开展的。中国法律诊所则主要开设在本科阶段,法学本科生大都是从高考中直接选拔的,诊所学员年龄普遍偏小,经历单纯,社会经验严重不足。同时美国是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其法学教育自然重视从相关判例中分析法律规则,而我国是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法学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目前,我国各高校开设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多种多样,课程质量良莠不齐,缺乏规范化。在教学方法的选择运用方面,照搬美国法律诊所的教学方法,没有充分考虑我国高校法科学生的实际,没有真正以学生为主体,没有体现诊所法律教育注重学生自主学生、从经验中学习、从合作对抗中学习的特点。在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设计方面,与法律诊所学生的法学实践存在脱节现象,指导的效率和效果都有待提高。

5.诊所教育与其他各种法学实践教学资源未能发挥最佳的整合效应。目前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已有很多方式,诸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法律教育、学年论文、社会调查、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但是,这些实践教学资源各自为战,缺乏资源共享的机制与平台。案例教学是法学各专业课程常用的教学方法,但是各课程中教师选用的案例是事先按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设计的,有的不是真实的案例,有的即使是真实的案例也按教学内容进行了加工取舍,教师进行案例分析重点是说明法律原理的运用,引导学生得到事先已经明确的答案。部分高校的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流于形式,对学生专业见习缺乏指导,专业实习中学生往往从事一些事务性工作。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与法学实践活动脱节,学生选题不是源于法学实践,写作过程中也不是通过上网查找资料,独立性的思考往往不足。

三、强化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规划中地位的思考

1.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应当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目前,各高校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都是作为选修课程自发开设的,形式多样,良莠不齐。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将法律知识与律师技巧的学习相结合的课程,作为职业教育课程,有不同于法学院其他课程的独特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有严格、科学的评估制度;有特定的阅读资料和教材;有固定的专职教师和相对灵活的兼职教师;有满足诊所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室、会见室及各种设备;明确的教师工作量和学生的课程学分;有法律诊所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必须充分认知诊所法律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巨大优势,改革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育既有模式,加大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与扶持,促使诊所法律教育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课程。

2.加强“双师型”法律诊所教师队伍的培养。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应当打破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藩篱,探索建立两者相融的职业发展模式和职业评价体系,构建双师型人才的培养和评价机制。无论是高校还是法律实务部门,都必须重视法律诊所教师对法学实践教学的付出,在职业考核、职业晋升等方面必须有所体现,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司法实务部门应当关心和支持诊所法律教育,要加大对各法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尤其是要促使法律援助机构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结合。有条件的高校应鼓励法学诊所教师到海外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吸取国外尤其是法律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

3.扩大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学生的受益面,充分调动高校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首先,在保持诊所法律教育精细化教育特色的同时,加大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开办多个法律诊所,使法学院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诊所法律教育。其次,探索建立激励法科学生从事法学实践活动的考核评价机制,使法律诊所学生在法学实践中的付出在课程考核、学分获得、考研就业等方面都能体现出来。再次,诊所法律教育过程中要关注司法考试的特点与要求,通过指导学生真实的案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掌握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有助于法律诊所学生通过司法考试,进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此外,应扩大可以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学生范围,不仅本科学生可以选修,法学研究生也可以选,法律硕士更应当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必修课程;不仅法科学生可以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而且应当允许综合性大学其他专业的学生选修这一课程;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可以在法律诊所中互相学习,合作进行法学实践。

4.优化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为了适应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在优化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时,一是要注重本土化,必须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问题,将教学观念、教学模式的转化与制度创新同时进行,从而实现外来模式与本土模式的融合;二是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的规范化,目前诊所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提问指导法、角色模拟法、分组法、成案分析反思法、个案指导法、评估法等,应克服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的随意性,促使其规范化;三是注重与法律诊所学生实践的一致性,教学内容的安排和教学方法的选择应用都必须以学生为主体,着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技巧。四是注意法律诊所学生的共性与个性,必须注意中国法科学生的实际,既要充分发挥其法学理论基础较好、热心公益的特点,要注意克服其社会经验不足、社会交际及沟通能力较弱的问题;要注意解决学生在法学实践中的共同问题,分析学生的特点,尤其是要鼓励那些性格内向、不善交流的学生勇于实践,并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5.整合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要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这一系统工程建设,就必须整合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首先,各高校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要有意识地采纳法律诊所学生接触的真实案例。其次,探索建立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的平台,各项法学实践教育教学资源都应当发表于相关网站,法律诊所的专兼职教师与司法实务部门进行法学专业实习的指导老师要建立合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网站等手段经常交流,共同促进法学实践教学建设。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第10号)[EB/OL].教育部网站,2012-10-10.

[2]王文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J].中国大学教学,2011,(7):31.

[3]叶英萍.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与管理模式[A].中国诊所法律教育10周年庆典暨诊所法律教育论坛论文集[C].2010:84-88.

[4]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EB/OL].2013-01-07.

[5]何志鹏.我国法学实践教育之反思[J].当代法学,2010,(4):154.

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范文6

本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2011年出台了《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快人才培养模式转型的若干意见》,实施了由“知识主导型”向“技能牵引型”转变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工程,使学校人才培养更符合职业教育规律、学生认知规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从2018年开始,学校启动了《悉尼协议》范式专业建设及OBE(成果导向)课程改革。

1.1以学生为中心

学校转变教育观念,从以“教”为中心转向以“学”为中心,围绕学生核心能力和培养目标达成去设置教学目标、选择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评价侧重于能反映学生学习状态、学习效果的指标,必须考虑到全体学生。

1.2以成果为导向

学校以学生毕业时获得的核心能力和培养目标的达成为导向。

1.3持续改进

学校建立常态化的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PDCA评价改进体系;建设多方参与的反馈机制。

2本地区畜牧兽医专业需求

内蒙古有优良的草场资源,发展畜牧业特别是草食畜牧业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区的牛奶、羊肉、羊绒产量居全国之首。特别是世界乳业前20强中就有我区的伊利和蒙牛两大乳业巨头。我区对畜牧兽医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旺盛,每年的毕业生供不应求,而且毕业生质量高,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畜牧兽医专业发展有很好的前景。

3畜牧兽医专业建设

3.1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学校由教务处牵头出台《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修订原则意见》,明晰了建设路径。学校立足3个需求:专业定位需求、社会发展需求、学生成才需求,深入行业企业调研,校企共同制定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1]。学校分析自身办学定位、办学特色,结合国家对职业教育要求和行业企业调研,明确专业定位;对往届毕业生开展调研,了解毕业生发展现状,明确校友期望;对在校生和教师开展调研,明确师生需要;对职业教育领域专家开展调研,明确学生认知规律和成长规律。学校遵循《悉尼协议》六元素必备原则(职业领域、职业特征、专业能力、非专业能力、人才类型、职业成就),按照管理学上的SMART原则开展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S=Specific,即目标任务要可见;M=Measurable,即工作过程要可测;A=Attainable,预期成效要可得;R=Result,结果效果要可观;T=Time,即时间节点要可控。学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抓住主要环节,解决关键问题[2]。

3.2完善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面向畜牧兽医行业,培养能够从事动物饲养管理、动物繁育改良、动物疾病诊疗、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产品检验与销售、动物饲料及兽药生产与销售等工作,具有较强生产管理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3]。通过本专业的学习,学生掌握了畜禽养殖、畜禽疾病诊疗、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美容与养护等方面的技术和方法,且具有良好的人文和自然科学素养,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具有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意识。学生毕业3~5年,成为农牧乳产业链生产、管理、防疫方面及宠物诊疗方面的技术骨干[4]。

3.3确定毕业要求及能力指标

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范文7

论文关键词:人才培养方案;物流管理专业;实践教学

一、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经济贸易系人才培养方案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现状

人才培养方案不是简单的教学计划,而是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方案,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工作蓝图和总体规划。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经济贸易系一直充分重视此项工作,教务处制订了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的基本流程:每年10月初教务处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性指导意见和要求,系(部)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确定及论证专业面向的岗位或岗位群,分析专业核心技能,设计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系(部)组织专业教研室讨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系(部)教学委员会审查后于12月初报教务处、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主管副校长审批,下发执行。一年一度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已成为经济贸易系的常规工作。近年来,经济贸易系五个专业(市场营销、会计、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基本都能按照高职教育教学的办学理念,凸显“就业导向,能力本位,产学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根据各专业面向职业岗位对知识与能力的需求来构建课程体系,在知识与能力结构分析的基础上调整课程体系、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充分保证学生的实践、实训时间,保证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强化对学生综合操作技能、心智技能的培养,构建符合高职教育教学办学模式、符合经济贸易系办学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显示出高职教育在教学方式、内容和形式上的特色。

2.存在的问题

多年的实践表明,经济贸易系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也并非完美无缺,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以物流管理专业为例):

(1)专业建设思路有些模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职业教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是,物流管理专业目前仍以学科教育为主,办成了本科物流管理专业的压缩型,重知识传授和理论系统性,忽视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和实践性,致使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不强,特色不明显。例如:没有形成既相对稳定又有高职教育灵活性的专业开发建设思路。专业开发不能根据物流产业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缺乏对社会发展状况的敏锐洞察力。

(2)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设置不尽合理。高职高专物流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设置要突出物流基础理论知识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应该以职业岗位需要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为核心。但是,目前物流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设置与其他学校具有同质化的趋向。人才培养方案由公共模块、专业模块、综合素质拓展和专业素质拓展四个模块组成,总学时1830,其中实践教学占总学时占40%,理论教学占60%,专业和专业素质拓展两个模块设置了21门专业理论课程,大而全,没有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课程设置没有体现职业教育特色,课程教学内容不明晰,没有明确的课程标准,课程之间有内容上的交叉和重叠现象,失去了高职高专物流管理专业的办学特色,学生分不清职业方向,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

(3)校企合作不深入,职业岗位调研不充分。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生产一线是专科学生的最佳实习课堂。但目前校企合作往往是学校一厢情愿,已进行的校企合作多数也是浅层次的,合作不深入。未能形成校企合作、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程序。在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前,未能及时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听取由企业负责人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未能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就业导向、校企合作”,创新性开发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富有时代特色的课程体系。加上专业负责人及有关专业老师平时教学任务繁重,外出机会和时间少,未能充分开展市场需求和职业岗位的调研,在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时间安排上缺乏统筹安排,临时抱佛脚,没有更多的精力开展规划论证,虽然形成了系、教研室负责人的审核制度,但是由于受专业素质、精力以及获取信息不够全面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修订过程中依然会出现一些误差,以致修订的方案质量不高,课程设置不够严肃,有一定随意性,“以人设课”的现象仍然存在。存在“有什么教师开什么课,有什么设备进行什么实训”的现象,并且,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需要进行调整或课程的整合时,也会因人情、资源等问题致使解决方案搁浅,其结果是影响了课程开发及人才培养的质量。

(4)师资力量较薄弱。目前,物流管理专业面临的困难就是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师资数量不足,且职称结构、年龄结构不尽合理。目前经济贸易系物流管理专业专业任课老师只有五人,只有一个老师是专业学物流的年轻教师,其余都是从经济学、管理学、运筹学或其他学科专业教师转型过来,边教边学,缺乏实际技能操作的经验。由于师资力量薄弱,使得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进入工作岗位需要重新学习操作技能,不能体现高职专业的办学特色。

(5)教学条件需进一步加强。物流管理专业的实践实训条件相对不足,软硬件投入相对较少,学生的实践条件达不到培养要求成了特别突出的问题,很多专业实训难以有效实现。校外实践安排也主要是以见习参观为主,不能很好地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教学条件达不到培养合格高职物流管理专业人才目标的要求,其培养的人才质量也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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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与改革设想

1.找准专业定位,进一步理清专业建设思路

专业定位直接关系着专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人才培养目标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而人才培养方案则直接关系着专业定位是否能够得到真正的体现,人才培养目标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支撑。高职高专教育旨在为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高层次实用型、技术型人才,重在培养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进一步重视以职业能力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方案建设。

2.做好市场需求调研工作,成立专门机构,优化课程体系

今年9月份的全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明确指出,高职教育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不断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为了尽可能地完善经济贸易系的人才培养方案,使专业更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应该从学期初就着手进行市场调研工作准备,成立由专业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门机构。深入社会,了解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人才需求状况,搜集大量的市场人才需求资料。专门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进行市场调研,提出专业改造方案,专门机构要由本专业理论水平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经验丰富并有实践经验的与物流管理专业有关的双师型专职教师组成,还要从社会上聘请有经验的现场专家研讨分析确定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定位以及如何设置课程等内容,不受教研室专业局限性和部门利益限制,真正做到根据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要求来设置相应课程,避免因人设课。在课程体系中,要特别突出实践教学,突出知识和技术的应用,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技能,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色。课程体系要以培养学生的核心职业能力为中心进行系统设计,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围绕职业能力的变化来调整课程体系、优化和整合课程内容,确保毕业生满足市场的需求。

3.加强物流管理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的师资队伍现状相对薄弱,要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学校的师资结构,适应专业变化的要求;已经考虑安排专任教师利用寒暑假到物流管理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并积极鼓励老师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也打算引进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又具有物流从业经验的人才作为兼职教师,不断充实师资队伍。

4.推进“2+1”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引导学生获取双证书、多证书

在经济贸易系以往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总是将学生在校的时间设置为两年半,因为总担心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时间太短,无法学到应有的知识。但随着就业压力增大,不少应届毕业生从大三上学期一开学就忙着为求职做准备,开始忙着做简历、参加各种招聘会、找工作、实习。进入11月份后,求职进入了高峰期,有时课堂上会唱起“空城计”。如果通过某单位的面试,与该单位达成协议,单位要求先实习,学生不愿失去来之不易的机会,可放弃校内课程学习又很矛盾,正常的教学活动受到不少冲击。在以就业为导向的形势下,无论是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还是学生都处于尴尬的两难境地。目前已有不少高职高专院校尝试“2+1”人才培养模式,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实践证明,“2+1”人才培养模式是可行的。因此,学校已经在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引入了这种模式。尝试第一学年主要开设专业基础课和素质拓展课程,加强专业基础知识和文化基础知识学习,重视基本技能训练;第二学年以专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为主,鼓励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强化学生技能的培养;第三学年以顶岗实习为主,加强岗前就业综合训练,全面推行顶岗实习,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既有学习任务又有生产任务,做到学习与生产相结合,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目前在证书推行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考取更多资格证的机会,例如助理物流师、助理电子商务师、采购员、报关员等证书。鼓励学生参加物流技能竞赛,让学生成为技能高手。

5.进一步改善实训条件,完善实训教学环节

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范文8

1.人才培养方案优化

(1)深入纺织企业调研。为适应纺织行业“转方式、调结构”对专业人才需求规格的不断变化,我们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省内纺织企业调研,合理设计专业调研方案,深入企业、人才市场及职业院校,综合人才需求、岗位分布、就业岗位所需专业能力和素质等,形成专业调研报告,用于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2)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院“一定三年、每年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动态优化要求,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调研报告进行分析论证,在综合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系统优化,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通过校企合作理事会会议审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会审意见,依据会审意见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我院现代纺织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从事纺织生产工艺设计、技术管理、质量检验、跟单与贸易等工作,精技术、通工艺、会检测、能管理、懂贸易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以高职教育教学理念为先导,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原则,创新“三结合、三同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三结合”指的是:培养目标与企业需求相结合;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结合;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相结合。“三同步”指的是:项目实训与产品生产同步;课程考核与证书考核同步;技能培养与素质提高同步。

3.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

基于现代纺织技术专业“三结合、三同步”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为重点,根据企业需求、课程特点、设施条件,采用“能力递进、分段实施”的教学过程,学生的技能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到综合,职业能力逐渐提升。第一阶段:基本素质培养。完成素质与基础学习领域课程,并开始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重点加强英语、计算机及纺织专业基础等课程的教学,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扎实的专业学习基础。第二阶段:专业能力培养。教学在教室和实训室交叉进行,并结合企业参观、专业单项技能训练、模拟实训等方式,完成纺织技术及管理专业核心能力与拓展能力的培养。第三阶段:专业综合能力培养。学生到校外企业顶岗实习,以企业员工身份参与实际生产过程,在生产中选取课题进行毕业设计,校企共同管理和考核,完成专业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课程体系构建和核心课程建设

1.课程体系构建

通过对现代纺织技术专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及岗位核心能力的分析,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整合学习内容,形成专业学习领域核心课程,为课程体系的构建奠定基础。在职业岗位能力分析的基础上,遵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对大学生的政治教育、身心健康教育的要求,遵循我国人文素养教育规律,执行学院的“三维课程体系”规划。在专业上,以职业岗位能力分析为依据,以培养学生纺织生产工艺设计及实施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为目标,完善“基于培养纺织生产工艺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专业课程体系。

2.课程标准制订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定位,通过企业调研、毕业生信息反馈、行业专家及技术人员座谈等多种渠道,按照山东省大中型纺织企业岗位技术标准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结合职业资格标准,确定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等,制订课程标准。

3.教学模式改革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序化课程内容,设计教学项目,提炼工作任务,实施以生产工序为项目导向,以工艺设计为任务驱动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由专兼职教师共同授课,其中兼职教师重点承担实践性强、与生产联系紧密的教学内容,使学生获得的知识、技能真正满足职业岗位的要求。

4.核心课程建设

以纺织生产工艺实践能力与岗位适应能力培养为主线,引入纺织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按照纺织生产工序,对专业课程进行项目化设计,重构教学内容,将“纺织材料性能与检测”“现代纺纱技术及应用”“现代机织技术及应用”“织物结构设计与应用”四门专业主干课程建成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课程。

5.教学资源库建设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学院数字化校园平台为支撑,校企共建专业课程教学资源库,包括典型的企业案例、质量标准、工作规范、操作流程等资料,以及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课程网站、专业课程及技能测试题库、工学结合教材、电子教案与电子课件、教学录像等内容。通过教学资源库建设,一方面满足教师授课与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另一方面为同类专业及企业提供共享服务。

6.顶岗实习

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制定顶岗实习计划,确定实3习单位。学生与合作企业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实习单位,学生与学院、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以企业员工身份参与实际生产过程,定期轮岗,掌握纺织专业相关工作岗位的操作技能,完成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和岗位适应能力的提升,实现由学生到专业人才的角色转换。在生产中选取合适的项目进行毕业设计,通过技能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7.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范文9

1 不断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核心,职业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建设,必须坚持“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的道路”的办学方针,以培养满足社会的发展所需,学校应组成由本校专家、行业专家、企业专家共同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通过认真调研、充分听取行业、企业专家的意见,同时征求学校专业教师的意见,制定试行稿,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到企业收集生产一线专业人员的意见之后,反复论证,最后定稿,使培养方案的制定既科学又符合社会需求。而且每年都应根据各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调整培养方案,增强针对性与适应性,体现地方特色、科学性和先进性,使人才培养方案贴近生产实践。

2 优化师资队伍提升教师素养

师资队伍是专业建设的灵魂,师资队伍的建设应根据专业方向需要,加强现有教师的自身培养,鼓励青年教师提升学历层次和科学研究能力,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改善中青年专业教师的科研水平与教学水平,进而提高职称结构。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学历教育与能力提升并行,师德教育与业务提高并进,专职和兼职并举的方针,形成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高地。建立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双师型师资队伍,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3 完善课程体系深化课程改革

课程体系是专业建设的支柱,课程设置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强调“基础加专业技术应用能力”的原则,突出基本素质、基本能力、专业能力和专业基本技能培养。公共基础教育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程以实用为原则,职业技术课程突出专业能力培养,以适应职业岗位的需要。

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按照“实际、实用、实践、实效”的原则及综合化思路对课程体系进行重组和整合,在现有基础上,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参照相关岗位要求及社会需求,整合相关课程,形成以专业课程为核心的课程体系,不断丰富课程学习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4 实验实训是专业建设的突破口

职业教育能否办出职教特色,职业学校能否取得应有的办学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践教学的质量。只有加强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才能使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实现科学、有序、规范、高效的目标,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必须认真抓好学生平时实验和模拟实习管理,形成一套良好的实验量化考核标准。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改善实验条件、提高实验教师指导水平等,形成校内实验教学和模拟实习的质量控制体系。

5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职业教育的模式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职业学校应与相关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有优秀的相关企业供学生专业认知实践和生产实习,这些企业可以为本专业的学生教学提供真实的工作环境、企业氛围,让学生在特定背景下身临其境地去思考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思路和方法,尽可能缩短学习和工作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心理距离。

鼓励教师参加企业生产、开发、研究等方面的工作,不仅要利用暑期下企业实践锻炼,学习行业内的先进技术和策略,更要分期分批安排年轻教师脱产去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参与企业科研课题,技术攻关、项目推广方面的工作,将生产一线的实际经验带回学校;与专业对口的企业加强紧密性合作,建立更广泛、更深层的合作机制;以冠名班、课题协作等方式,丰富“产学研”结合的成果。

6 强化技能竞赛提高学生竞争能力

全国职业教育、职业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都说基础教育有高考这把标杆,那么职业教育的标杆就是技能大赛。因此,技能竞赛在全国、各省、各市均如火如荼的开展,毫无疑问,一所学校的某个专业能在全国技能竞赛中拔得头筹,对学校在全国的影响力是不可忽视的。专业教师应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与本专业的特色,加强实践技能的训练,全方位开设实践技能的选修课和开放实验室,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各级技能竞赛,并取的好成绩是体现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成就的重要指标,也是检验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7 就业率是职业学校安身立命之根本

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范文10

关键词:半程 订单班 校企合作 高职

订单式人才培养对于高职教育实现从传统教学体系到现代教学体系的转变,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和文化素质,解决学生就业难等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并已逐步得到社会和企业的认可。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是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重要形式之一,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实现“无缝对接”的有效途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被众多高职院校认同并积极进行研究、探索和实践,且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在实践的过程中,还是有很多复杂的问题出现,使得订单培养显得不够规范,不够成熟。

一、半程订单班的实践

(一)半程订单班的界定

半程订单班指学生在校正常学习1-2年时间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发展需要,从各相应专业的在校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组成新的班级,校企双方共同对学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之后录用考核合格的学生。

(二)半程订单班的运作

1.签订“合作培养技术人才协议”

在校企合作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通过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形成一种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明确校企双方职责。

2.校企双方共同选拔学生

企业对自愿报名参加订单培养的学生进行选拔,选拔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学校将为整个选拔工作提供全面的支持与协助,入选的学生将单独组建“订单培养班”。

3.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校企双方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职业岗位分析,明确培养对象所应具备的各种职业素质与能力,将这些要求写入人才培养方案中。

4.利用校企双方教育资源共同培养人才

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学校选派出骨干教师,重点对学生进行社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政治思想道德等的教育与培养;企业则选派出有丰富管理经验和熟练操作技能的业务能手,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工作场地和设备,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的操作训练,培养毕业生的岗位工作技能。

5.企业参与人才质量评估

为了让企业获得用得上、上手快、留得住的人才,保证人才培养的优质高效,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

6.企业按照协议录用毕业生

订单培养教育完成后,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订单”约定,录用合格的毕业生,安排学生到企业就业。

二、半程订单班存在的问题

(一)订单班学员稳定性不够

虽然订单班学员是在参加了企业的宣传之后,自愿报名加入的,企业也派出了专业人员进行了面试,但是在合作一段时间后,有的学员开始抱怨学到的太少,企业没有兑现承诺,有的抱怨太辛苦,像是廉价劳动力,有的担心毕业设计不能按时完成,影响毕业,有的学员提出要退出,企业也对有的学员不满意提出要退回。订单班人数越来越少,严重影响订单培养的进展,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专职指导教师指导不到位

在订单班成立初期,学校选派了专业教师作为订单班的专职指导教师。由于专职指导教师专业的局限性和兼任的缘故,他对企业的培训内容一知半解。在订单培养过程中,他对学员指导往往不专业不到位,不了解学员在企业情况,无法及时解决学员困惑,造成了学员有被弃之不管的感觉,同时也起不到督促企业按照协议培养学员的目的。

(三)前后培养方案融合度不够

半程订单班学员来自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学生入校前已经制定好,却无法与后期制定的半程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有效衔接,主要在课程设置上缺乏周到的安排。企业和学校在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缺乏足够的沟通,使得订单班方案和大纲方案冲突重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订单班学员的正常毕业,影响了原来班级的正常教学秩序,增大了学校任课教师及班主任的工作量。

三、半程订单班运作构想

(一)提前宣传,构建订单班选拔机制

订单班学员选拔工作不能只在开始组建订单班时进行,应该要提前宣传,建立规范的相关选拔机制。利用新生入学教育的机会对其宣传学校工学结合模式,让其了解订单班性质、培养目的及开班时间,进行前期宣传。在正式选拔前,充分宣传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学生积极面试,同时考虑班主任意见,筛选出职业素养较好的学生。对选的学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员客观理性正确地认识订单培养过程。一届订单班获得良好口碑后,有利于校企的长期合作,有利于订单培养的良性循环。

(二)三方考核,建立建全专职指导教师考核机制

建立建全专职指导教师考核奖励机制,可以调动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由企业、学校、学员三方共同打分,可以增强指导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专职指导教师可以考虑从专业带头人里挑选,并及时安排其到企业参加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带头教师更好地指导新生学习专业知识,也有利于订单培养的前期宣传工作,同时专业带头教师对订单班学员的情况有了较多了解,在指导学员实训实习时更加的得心应手。

(三)提前规划,制定适应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方案

在制定新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充分考虑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统筹规划课程安排、技能证书培训等。订单班人才培养的制定要请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专业团队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共同研讨协商。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要和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衔接,课程置换要紧扣企业的培训内容。融合度高的订单班人才培养方案可以解决学员的后顾之忧,也会减少订单班带来的附加工作量,让订单培养显得更加的规范。

参考文献:

[1] 刘丽娜.高职校企合作订单班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13(11)

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范文11

一、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基本定位的反思

法学教育的定位直接决定着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以及培养方案,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必须以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和实施方案为核心,因此定位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关于法学教育的定位,我国法学教育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争议,即法学教育究竟应当是职业教育抑或是精英教育?两种阵营的拥护者认为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两种教育目标向左。其实在笔者看来,就法律教育领域而言,职业教育与精英教育不但不是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一种共生共辅、相互配合的关系。换言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不能简单定位为职业教育抑或精英教育,而应既是职业教育又是精英教育,因为只有同时兼顾二者,才能够培养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言之高素质法律人才,即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指出:卓越法律人才当然应该是精英人才, 但精英不是高高在上, 远离大众, 远离基层, 而应当有服务大众的意识, 具备服务基层的能力。一个当前热议的话题还在于, 法学教育是否要培养精英人才? 按照现在时髦的说法, 就是培养领袖人才。其实, 法学教育大众化与法学教育精英化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需要说明的是,王利明教授所说的法学教育大众化显然系指法学教育的职业化路径,即通过专业技能训练和专业技能应用提高培养和学生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思辨能力、选择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

之所以说法律教育应当是职业教育,乃是由法律教育的目的所决定的。法律科学本质上是一门实践性科学,法律教育的首要目的无疑是为了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也就是说,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必然要从事相应的法律职业,因而法律教育必然是以培养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素养,以使毕业生能够很好地胜任各种法律职业。卓越法律人才的衡量标准其实是确定卓越所指,即要求必须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崇高的法律职业道德,因此除具备法学专业学生必备之理论基础,必然是能够具备优异素质的实践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这也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或许有人会说,法学教育除了要培养司法部门的职业法律人外,还承担着培养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等高级法学研究人才,因而不能都归结为职业教育,进而坚持绝对经院式理论教学模式。以这一理由否认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职业性是无法得以立足的:首先,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人才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才相比较,其所占的比例实在是微乎其微,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换言之,如果不熟悉法律实务,不掌握法律应用的技能,不了解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得以运作是根本无法胜任法学研究工作的,这乃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因为法学是入世学科,必须源自社会服务社会。也正是由于我国眼下诸多法学研究人员本身未经过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不熟悉我国现行法律,更不用说这些法律在我国运行后的实际效果,从而其研究成果往往不具备实际价值,而所教授的学生更是不能胜任法律实务工作。这也是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相对而言较为落后的真正原因所在。最后,从西方发达国家人才培养模式看,要求法律人才必须采取高端化、复合化培养模式,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即采取精英化、择优化教学,强调法律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以法国为例,笔者在法国学习多年,学生进入法学院门槛高,而进入法学院后面临标准严格层层淘汰,如果成为成功的法律职业人,必须重视基础理论的学习,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自动学习能力,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进行实习和实践。而进入研究生阶段,又分为职业型硕士和研究型硕士,但二者都是在要求掌握深厚基础理论之后根据学生的选择方向进行培养。如果成为一名专业法务工作者,以律师职业为例,则必须在研究生阶段以后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进入专门的律师学校进行一年的理论学习,在理论学习过程中又会面临层层理论考试和选拔,结束后再去律师事务所进行半年至一年的实践,理论和实践结束通过后获得律师资格。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国家在法律职业人培养过程中职业素质培养和理论知识教授并重。

法学教育必须是精英教育,乃是由高等教育的使命和法律职业的本质属性所共同决定的。但是,法律职业作为职业从而具有职业的特征,然而无可争执的是法律职业与许多其他职业有着显著的区别,特别是法律职业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应用法律解决纠纷从而以和平的手段将公平正义实现在人间。这一职能的设定以及因此而要求法律人的职业不仅仅是机械的操作法律条文,而是需要对人类社会有较为透彻的了解,因为法律纠纷遍布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可能是涉及有关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纠纷(如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可能是涉及经济纠纷,还可能是涉及家庭伦理方面的纠纷,也可能是涉及重大政治纠纷(在法治国家政治纠纷的最后解决途径依然是法律途径,例如美国的戈尔诉布什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马布里诉麦迪孙案等),也可能是有关医患关系的纠纷等。

为此,王泽鉴教授在论及法律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养时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分别是:(1)法律知识。明了现行法制体系、基本法律的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救济程序。(2)法律思维。依循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适用法律。(3)解决争议。以法律规定,做合乎事理规划,预防争议发生于先,处理已发生争议于后,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此之所谓争议,系从广义,除个案的争讼外,尚包括契约、章程的制定,法令规章的制定等。上述三种能力,使一个法律人能够依法律实现争议,担负起作为立法者(如立法委员、县市议员、乡镇代表)、行政者(如部会首长、公园管理员、税局科员)、司法者(如法官、检察官、诉愿审议委员会委员)或公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等任务。一个社会所贵于法律人者,即在于其具备此等能力。基于现代人类知识的无限扩张以及社会现象愈来愈复杂的事实,任何一个人均不可能通晓各个领域的知识,法律人也无例外,不可能成为像十七、十八世纪的百科全书式的通才,但是处理这些领域的法律人至少要对法律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均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从而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基于自身的知识判断在这一领域中的法律解释和使用问题,在较为复杂的情形下也可以借助专家的帮助做出相应的判断,否则将无法正确地解释、适用法律从而解决在相关领域中的法律问题。而且法律关系是否复杂往往与审判案件的法院级别没有必然的联系,很多时候基层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相应地以基层法院案件为主的律师所处理的案件)比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所审理的案件还要复杂。因此,不能像其他职业领域一样将法律人才按照级别予以区分为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针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一针见血地指出作为高素质的专门人才, 卓越法律人才首先必须具备知识、能力、德性协调发展的综合素质, 形成爱智、求真、向善、至美融为一体的完善人格, 因此通识教育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价值与决定性作用。

二、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的反思

(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必须是通识教育

从法学教育的职业化特色出发,许多学者、专家探讨了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的不足、缺陷及应采取的措施,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也为法律人才的培养做出诸多指导性意见。但是由法律职业的特点及法律人才的基本能力需求所决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必须是以通识教育(也被称之为博雅教育)作为基本前提。这一说法看似与法律职业教育相左,实则不然。因为任何职业人才的培养都不是以对其进行简单的职业训练所能够完成的,正如胡适先生在谈到读书与做人时指出专工一技艺的人,只知一样,除此之外,一无所知。这一类人,影响于社会很少。好有一比,比一根旗杆,只是一根孤拐,孤单可怜。又有些人广泛博览,而一无专长,虽可以到处受一班贱人的欢迎,其实也是一种废物。这类人,也好有一比,比一张很大的薄纸,禁不起风吹雨打。理想中的学者,既能博大,又能精深。精深的方面,是他的专门学问。博大的方面,是他的旁搜博览。博大要几乎无所不知,精深要几乎惟他独尊,无人能及。他用他的专门学问做中心,次及于直接相关的各种学问,次及于间接相关的各种学问,次及于不很相关的学问,以次及毫不相关的各种博览。这样的学者,也有一比,比埃及的金字三角塔。那金字塔高四百八十英尺,底边各边长七百六十四英尺。塔的高度代表精神的专门学问;从此点以次递减,代表那旁搜博览的各种相关或不相关的学问。踏地的面积代表博大的范围,精深的造诣,博大的同情心。这样的人,对社会是极有用的人才,对自己也能重复享受人生的趣味。因此,广博与精深是人才培养的两大要求,有人以熟能生巧或庖丁解牛的故事来说明人才所需之职业技能,但对于法学人才来说,如前文所示因其职业涉及领域的特殊性,并非机械的简单的技能培养足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国香港法学家何美欢教授在关于法学教育的定位中正确地指出:在专业教育与博雅教育的争论中,博雅教育的概念往往没有加以界定。有人认为博雅教育要求对法律与文化、社会、国家、个人自由与福祉的关系进行社会科学和人文学方法的研究。本书不采纳这种定义,因为中国没有一所法学院有能力提供这种教育。本书采用的是博雅教育的狭义解释,即能教导学生怎样思考的教育。这样定义的博雅教育,如果与专业教育对分,那是错误的;如果博雅教育教导学生怎样思考,律师需要这种教育;如果专业教育教授技能,一个能思考的公民需要学习的技能。这个道理越来越得到认同了。

前文所指出的法律人所需要的基本素养是专业教育所无法胜任的,相反只能是通识教育的结果。哈佛委员会指出:正是通识教育的培养目标,它决定了通识教育应该如何实施,应该着重于培养人的哪些能力。依我们的意见,这些能力应为:有效的思考能力,交流思想的能力,做出恰当判断的能力,辨别价值的能力。在实践中,它们是不可分的,也不能独立地培养。每一种都是心智正常的人的头脑不可或缺的功能。季卫东教授指出:在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特别不能忽视的。当我们强调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时候,显然不是要制造一批只懂得技术的工匠。我们的确需要加强专业技能的训练,提高法科学生的动手能力。但是,仅有技术还不算卓越的法律职业人才。我们希望自己的学生充分具备职业法律人所应该具备的高尚道德、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理性的思维方式以及博雅素养。我们希望他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悲天悯人的情怀。我们希望他们富于远见卓识、对事物的洞察力和判断力。我们还希望他们能有一种在各界扮演领袖人物,在未来的法治中国承担历史重任的自觉。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弘毅先生在对顾问关于法学教育检讨的回应中,明确指出:我们同意顾问人员提出本科法律教育应同时加强通识教育与法律相关的技巧和能力的培训。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既然以培养学生为卓越目标,自然要求其不同于普通教育方案所培养的人才,要求学生具备的素养并非指单纯的理论知识或者实践能力,而是通过通识教育予以施加的对于法律的信仰与情怀,广博的理论知识与熟练的实践技能,理性的思辨能力与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必须是法律教育中的通识教育

所谓法律中的通识教育乃是指卓越法律教育是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并非完全摒弃传统教育模式,而是应如哈佛通识教育委员会所指出的那样随着经济进步速度的加快,技术的更新也在加速。学生在学校里接受的训练,在他准备工作之时或者工作一段时间以后就会变得不再有用。所以,我们的结论是:教育的目的应该是使学生成为既掌握某种特定的职业或技艺。同时又掌握作为自由人和公民的普遍技艺的专家。这样,曾经是两个社会阶层分别接受的两种不同的教育,现如今应该为所有人共同接受了。这点对于我国当下的法学教育而言更是具有警示作用。因为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法治转型期,我国的法律创设在经历爆炸化发展滞后变化非常快,我们在大学所教授的具体法律制度,很可能在学生还没有毕业就已经被修改或者被废止了。如果法学教育仅仅以我国诸现行法律为核心,那么势必导致学生所学的具体法律知识在学生毕业时就变得毫无用处,毕业生将无所适从,从根本上无法胜任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更不要奢谈什么卓越法律人才了。所以,法学教育对于人才的培养不是仅仅教授具体法律制度或者具体法律规定,学生也不是简单知道存在怎样的法律制度或者法律条文。

要解决上述矛盾,其关键在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学习从而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换言之,需要学生能够掌握一种以不变应万变的能力,无论其属于哪一个领域均需如此,更不要说需要满足和适应社会需要而快速发展的法律领域了。笔者认为方流芳教授在十数年前针对法学本科分专业进行教学所说的话,今天对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依然适用:本科法学教育本来是为了让学生获得将来从事多种法律职业都应当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因此,引导学生形成宽泛的法学知识结构,训练学生把法律问题放到开阔的社会环境和多元知识背景中去思考,才是法学教育的正途。分专业法学教育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培养和未来的职业选择都是不利的。将学生过早地推入一个狭窄的知识领域,既封闭了学生的视野,又妨碍学生对专业本身进行融会贯通的理解。另外,学生的就业选择范围必定随着专业的细分而不断缩小,他们终身从事的工作可能和在校学习的专业毫不相干,这对法学教育事业和学生个人都是一种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人为的划分专业或者科目而导致知识的模块或者知识的割裂并不是教育的初衷。必须看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在具有法律知识系统、全面的基础上对于政治、经济、贸易、金融等重点领域均有所涉猎。由此所谓法律教育中的通识教育,是指在本科教育阶段,法学专业应当围绕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以及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应用法学为其核心构建课程体系,使学生牢固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

(三)正确对待实践教学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

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有诸多见解,但在改革方向上却达成了一定共识:一致承认实践教学环节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之所以高度一致,一方面源于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另一方面是出于对法律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之基本定位的认识。著名的教育学家陶行知曾旗帜鲜明地提出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的教育理念,在知识的传授和实践的应用方面,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割裂。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传统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出于对中国法学教育之现状的深刻反思,司法实务部门普遍认为现阶段高校法学专业毕业生法律实务能力较差,不能满足相关法律职业的需求。有鉴于此,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 号)中明确要求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甚至对实践教学环节所占的学时比例做出了硬性规定,即实践教学学时数不得低于全部学时数的15%。

在教育方式上,法学教育乃职业教育,在注重法学教育系统性的同时,要突出法学教育的职业化特征,法学专业毕业生必须要具备法律实务技能,能够胜任各种法律职业。而法律技能的养成也必须要通过反复的训练才能够得以养成,这如同学习驾驶汽车、驾驶飞机、游泳等技术一样,教练仅仅告诉你如何收腿、如何压水、如何换气,无论你理解的多么透彻在下水之后你仍然不会游泳,而必须是在经过反复的训练实践才能够予以掌握的。但是如何将抽象的可适用于同一类大量案件的法律规范进行具体化的解释,从而得出正当之判决其技术难度,绝非像学习驾车、游泳那样仅需要短期的培训就可以完成的。每一个个案的解决都是从找到可能适合这一案例的法律规范开始,也即从被认真地认为适合当前案件的法律规范开始;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一开始阶段也是一个确定该具体案件属于某一法律规范适用范围(尽管还需作进一步审查)的过程。这一归入能力,即正确地联想并准确无误地找到恰当的规范的禀赋,就是一种判断力。法律人的这种判断能力不是通过课堂教学和资料阅读等方式就可以培养出来的。在康德看来,此种判断力是无法通过教导获得,而只能通过练习得到发展。这一观点正是这样一个认识的哲学基础,如果人们愿意这么说的话,即一个好的法律人不是通过单纯的教导,而是只能通过另外的实践,也即通过判断力的训练才能造就的。也正是有鉴于此,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才说出了被法学界反复引用的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在于经验。毫无疑问,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绝非简单的课堂教学就能够完成的,相反乃是大量的、长期的司法实务淬炼和法学理论相互作用的结果。

然而,承认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要经过实践的路径是一回事,而认为高校法学院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更多地从理论教学转向实践教学又是另一回事,两者并非必然同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让我们把目光转向国外法治发达、法学教育先进之国家的法学教育来看一看。在德国学生完成大学学习课程,就可以参加第一次考试,通过后就可以成为准法律工作者,在政府、议会、公司等部门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若要成为严格意义的法律工作者,那就要去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执行机关实习,两年后参加第二次国家资格考试,通过后才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工作。在日本,在大学系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的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者只是获得了接受法律教育的资格,还要在日本最高裁判所(即最高法院)下属的司法研修所进行为期两年的学习,前四个月由司法研修所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讲授案例,其后安排18 个月的实习。英美法系的法官不能由本科毕业生直接担任,而是从资深律师中选任。在英国通常担任地方法院法官应有7 年以上出庭律师的资历;担任高等法院的法官应有15 年以上出庭律师或两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的资历可见,担任法官的早已是律师行业中的精英了,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当无疑问。而律师也非法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胜任的,无论你是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亦或是如牛津、剑桥等世界一流大学的高材生,均须进入四大律师学院,由这些律师学院对于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进行包括职业伦理在内的实务训练。这些法律教育先进与发达之国家尽管都特别重视法律人的实践教育环节,但是在没有将法律人才进行实践教学的任务交给高等法学院校,而是在学校完成理论教学的基础上交给独立的部门进行专门的实务技能的培养这一方面却惊人的相似。何也?笔者认为理由恐怕在于职业分工和大学在分工中所承担的功能和其基本定位所决定的。

大学自来就不是一个职业训练场,其自产生之日起就在于进行科学研究以及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学术训练从而为学生进一步的发展和从事各种职业奠定方法论的基础,而不在于对学生进行某种具体职业能力的训练,该种具体职业能力的训练应当属于相关职场的任务。换言之,要求大学对相关专业的学生就相关行业的职业技能进行行之有效的训练,乃是大学不能承受之重。大学里的法学教师,由于专业分工的原因,注定就不可能是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或者法官,如果由这些教师对学生进行相关律师或者审判实务方面的训练无异于隔鞋搔痒,不但不能达到提升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预期效果,更是对学术资源的浪费。这也是目前高校教学中难以存在研究性学者与实务性律师的原因之所在。法学院系不能胜任学生实务能力培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大学无法为学生提供真实的工作场景。大学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新兴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等实践场所充其量只能为学生提供模拟的场景,然而模拟的场景无论怎样设计都很难与真实情景相提并论,在这样的环境中学生无论怎样训练其实都不过是简单的表面运用而已,离职场的要求尚有不少的距离。再次,大学课堂学时数的限制也是不能把学生实务技能之培养完全委任给大学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本科教学而言,四年本科学生大约为160 学时左右,除去必须完成的通识教育课程之外,所剩下的学时只有100 左右,即便是将留下的学时的一半,即50 学时分配给实践教学,这对于培养一个合格的律师或者法官而言也是远远不够的。更何况,若真的将50学时分配给实践教学,那么学生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时间就只有50 学时,这50 学时的时间不要说是熟练掌握理论知识了,就连了解一个国家现行法律体系都无法做到,其结果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既没有学到法律理论也没有获得实务技能,更不要说符合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

三、对作为法学教育指挥棒之国家司法考试的反思

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强调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即以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培养的定位。但这引发了一个教育目的究竟为何的讨论:是以功利为目的进行应试性教育?还是以实现法治社会进行人才培养?归究一点其实是在于回答法律人才培养是否是为了满足应用型考试而进行的职业培养。很多学生存在这样一个思维定式:有用的才是合理的。大学教育是为了给学生一技之长,法学专业学生将来能够在实践中应用的才是王道,至此,从入学开始即贯穿了一种为考证而学习的思维。学校在实施自身培养方案时处于尴尬境地:一方面学生的需求和教育的初衷不一致;另一方面社会又以考证通过率为多少这样功利的指标来衡量学校的教学质量,由此引发出一个问题: 我们的教育是为了什么?我们怎样来培养人才?

由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司法执业资格是从事法律执业的必要前提条件,所以法学毕业生都必然要参加该资格考试,而相应的大学教育也必须面对该司法考试的基本要求,换言之,司法考试已经成为法学教学的真正指挥棒,就连作为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之一中国政法大学都专门成立了司法考试学院以专门应对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基本功能有三:其一是为现阶段法治建设选拔相对合格的法律人才;其二是引导未来法学教育的基本方向;其三是为法律共同体确立共同的信仰、价值观、思维模式、法律技术等显而易见,通过司法考试无疑为法学毕业生从事法律职业提供砝码,但是如果将司法考试作为衡量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则出现认识的误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是以培养精英人才为目标,培养学生具备 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司法考试只是衡量学生是否具备一定法学知识的工具,且能否达到科学衡量尚存疑问。如果以司法考试来引导法学教学的基本方向,容易出现人才培养仅仅是为了适应考试而进行的应试培训,学生缺乏系统的理论功底,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即成为普遍现象,法律人中存在文化沙漠也就成为必然。

从上述对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和培养模式以及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功能出发,来观察我国现行司法考试制度,笔者的观点是:不能否认从短期来观察国家统一考试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群体的法律知识水准,但是从长远来看,如果对国家司法考试不进行改革,将最终扼杀中国的法学教育,更不用说是将法学教育导向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这一法学教育目标了。理由主要是基于下述四方面:首先,目前的国家司法考试所强调或者说是侧重点是对法律条文的记忆。这样的结果势必使学生只知法律条文而不知法律条文如何在司法实务中予以应用,势必诱导大学在教学过程中将精力集中在法律条文的记忆上,而罔顾法律方法之训练,也就是所谓难以从具体到抽象。其次,目前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基本上封闭了法律思维的过程。如果按照法律思维模式进行推敲,很少有能够经得起推敲的试题。再次,目前司法考试根本不关心司法实践,命题所选择的案例在司法实务中是如何处理的,法院在面向案件事实时是如何解释法律的,法院是如何发展法律的等等一概不予关注。因而通过题海战术做司法考试题而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在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之后再分析案例时也往往仅仅依据其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和经验加以处理,其处理结果远离基础理论,甚者远离司法惯例无法为法律共同体所接受。第四,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质量参差不齐,很多试题的答案值得进一步推敲,有些是因为对于同一法律规范有不同理解所造成,而有一些则纯属欠缺反复推演而轻率得出不正确之结论所导致的。最后但也是最为严重问题的是近年来司法考试出现了混淆法律与政治诉求的趋势,如任其蔓延则后果更加不堪设想。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当然需要权衡判决结果所带来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伦理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等,但是这些效果的考量与权衡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进行的,而不是置法律于不顾另行依据政治诉求而为判决,这无异于否认法律的权威性。为了发挥好其对法学教育的引导作用,未来必须改变所存在的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不能将司法考试作为法律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进而影响到整个教学目标、教学模式、教学方案、教学计划的实施。

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范文12

1.社会经济发展对高职教育的新要求。一方面,新知识和新技术源源不断涌现出来,其内容和数量呈爆炸性增长,更新换代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在此背景之下,高职院校已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将所有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学生。因此,学生的再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变得十分重要。另一方面,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用人单位已不仅仅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也更加关注劳动者多种素质和能力的集成。以《北京青年报/人才时代》、《中国大学生就业》和《中国青年杂志》的一项调查为例,用人单位最为看重的求职者综合素质依次是:团队精神、专业能力和背景、创新能力、适应公司文化的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然而,与时代要求相对应的现实情况则是:一方面,大量的高职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很快落伍,且又缺少快速重新“充电”的能力,市场竞争力不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片面地掌握特定的知识和能力,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其职业生涯发展遇阻。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应当主动呼应社会经济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可行策略,以全面提升学生的竞争力。

2.高职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如何从规模扩张过渡到内涵建设,是我国高职院校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的院校数和在校学生数均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由做大到做强,亟需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高职教育的发展转型,需要我们树立科学的办学理念,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探究职业教育作为“跨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是,现实中我们的教育过于强调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立足岗位技能的强化训练,片面理解学业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在这一办学思想的指导下,学生成为“流水线”上批量生产的同规格、同标准的技能型人才,虽然暂时或貌似解决了学生上岗就业问题,但对学生的岗位迁移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却伴随学生整个职业生涯。职业教育与所有教育一样,必须以德育为先,重视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是高职院校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有力体现,也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

3.党和国家教育改革的意志。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素质教育的开展。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由此,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思想理念迅速得到了推广和实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是的高度。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也要求:“高等职业学校要……重视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可见,顶层的制度设计者已经充分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提供思想引导和政策支持,鼓励积极探索和思路创新。但是与其他类型教育相比,高职院校在推进素质教育方面行动有些迟缓,提升的空间仍然很大。高职院校应抓住转型发展的契机,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方式,以谋求自身内涵的丰富和力量的壮大。总之,社会经济的新形势、高职教育自身的发展以及党和国家教育改革的意志,都要求高职院校积极展开素质教育。因此,高职院校应强调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素质教育理念贯穿于高职院校办学的全过程,把相关理论与方法融入到专业人才培养之中。

二、高职院校实施素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才培养理念容易出现偏颇。我国高职教育有很强的职业指向性,针对特定岗位培养技能型人才。在立足职业和专业特点的基础上,一些高职院校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方法、路径,提出了多种人才培养模式,譬如产学研模式、校企合作模式、订单培养模式、“2+1”模式、顶岗实习模式,等等[3]。这种教育与职业直接挂钩的做法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发挥到极致,则易产生另一种倾向,即把受教育对象当作“待加工”的“半成品”进行统一“塑造”。在这种简单化的人才培养理念之下,高职院校过于强调特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而忽视学生全方位能力和素质的形成;过于强调统一标准和智能开发,而忽视个性发展和非智力因素培养;过于强调某种职业对某种人才的一时需求,而忽视日后岗位特点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和潜在性。因此,一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视野狭窄”、“急功近利”,致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不能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另外,一些高职院校的办学完全围绕、服务于毕业生就业率而展开,“急功近利”的行为或许能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能力欠缺、后劲不足则会给学生的职业生涯埋下重大隐患。

2.相关课程内容和形式陷入困境。首先,专业课程无疑是高职院校课程的“重头戏”。现代知识和技术更新较快,导致很多课程甚至在教授时就已经落伍;偏重学科知识的内容设计,往往也与高职生的实际需要差距较大。不少高职院校管理者认为专业课程承受各种压力,无暇呼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其次,一些标榜“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其他课程也陷入现实困境,综合体现在:第一,思想教育课程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共鸣,教学效果不佳,考核流于形式,不能很好地引导大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第二,人文选修课程的班级规模过大,教师无法做到因材施教,也很难评估学生的实际收获,素质教育的主张得不到实现;第三,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活动开展等“隐性课程”目标性不强,随意性较大,未形成运行的特定机制。总之,某些高职院校的课程建设仍未与素质教育有机融合,课程内容和形式的简单化和固化将相关教育实践带入恶性循环之中。

3.师生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学校层面的素质教育实践开展得轰轰烈烈,但是很多教师和学生却始终认为自己是此项“运动”的“局外人”。首先,一些教师缺少素质教育的自觉意识,尚未充分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相关行动缺乏素质教育理念的指导;较少对教学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仍以传统方式向学生灌输知识和技能;其开设的部分课程未做到与时俱进,不符合以90后为主体的年轻学生心理的特征和情感的需要。其次,多数大学生并未真正地参与到素质教育活动中来。如,一些高职院校一直把“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宣传为素质教育的前沿阵地。然而,最终结果却是:部分学生干部“冲锋陷阵”和少数普通学生“走走过场”;参与其中的学生大多也只是凭着个人的兴趣和一时的热情,往往不能长期地、系统地跟进。教师和学生的低参与度有着深层次的原因:虽然高职院校一直在推进素质教育,但相配套的激励体制和评价体制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因而不能有效地调动师生参与的积极性。深究其原因,多数高职院校未能充分理解素质教育的内涵,也未自觉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为此,笔者提出“素质教育课程化”的命题,来讨论相关问题。立足于创新素质教育、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全面开展层次化的课程体系建设、制度化的管理机制建设和个性化的学习资源建设,形成学生自主学习、实践体验、学分考核的素质教育课程化体系。

三、素质教育课程化的方案和实施路径

素质教育课程化是指将素质教育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课程计划安排中,使教学组织的内容和方式能够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目的并为之服务。实施素质教育课程化,就是要遵循人的全面发展和当代高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以促进高职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为根本目的,以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为载体,以学生活动和自主体验为途径,构建自主学习、行为养成、体验教育和创业教育平台,形成校、系、班三级协同和教、学、管三方联动的管理模式,建立组织、制度、条件等素质教育保障体系,最终确立起素质教育“实施课程化,内容项目化,考核学分化,管理制度化”的模式。

1.素质教育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根本大纲,是安排教学任务和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为此,要实现素质教育课程化,必须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从剖析专业人才所必需的知识能力结构、职业素质和基本素质要求入手,对各专业职业岗位(群)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把素质教育课程作为必修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即把大学生综合素质养成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全新、全面、全程、全员、全体”,即全新理念机制、全面素质拓展、从入学到毕业全程、全员协同育人、全体学生参与的“五全”局面,使学生在提升专业技能的同时,其职业素质、创新创业素质得到锻炼。

2.科学确定素质教育课程模块。素质教育是养成教育,它所寻求的是积极的、正面的影响,因此必须通过自觉的、有意识的教育来实现,这就需要强化教育的顶层设计。为此,我们要从学生的全面发展的视角来改革现有的课程体系。在课程设计中学校坚持“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案例启发、行动体验、素质养成”的指导思想,依据高职学生特点,分别设置职业生涯规划实践、素质养成教育与行为教育、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技能训练与竞赛、科技创新等五方面内容。各模块的教育教学活动内容由相对独立的若干个项目专题组成。“职业生涯规划实践”模块通过组织学生参加职业生涯规划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职业探索、生涯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素质养成教育与行为教育”模块分为学生文化宣传训练指导、学生文明建设训练与指导、朋辈帮扶指导、素质拓展训练指导、公共安全管理训练与指导等五个项目。“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模块课程包括团课及青年马克思主义教育、寒暑假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科技文化节、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文化节、“挑战杯”竞赛、学雷锋活动、爱国主义读书活动等项目。“技能训练与竞赛”类课程设置包括专业技能竞赛训练与指导等。“科技创新”类课程设置主要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工程应用案例”研究和兴趣小组活动两大类。把大学生素质养成教育与行为规范教育引入素质教育体系,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和体验式学习的形式把素质教育真正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与此同时,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相关教师编写教材、讲义,构筑起高质量的高职院校素质教育课程教材体系,突出高职院校素质教育的特色。

3.坚持规范化过程管理。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组织落实是实施素质教育课程化的关键环节,要从计划制订、过程实施、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起一套严格科学的实施程序,按照“素质项目调研、遴选———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每学期任务书(各部门汇总至教务处一同下达)———对任务落实进行日常教学检查(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检查)———期末成绩录入进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网上查询成绩”的实施程序,建立健全素质教育实施的组织管理、检查监督、评估总结环节,制定教育教学的质量标准,抓好实施中的质量管理,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任课教师、教育过程、教育内容、教育质量、成绩评定等的监督和指导。采取“教学学分+素质学分”定量定期考核、促进教学与学生管理的有机融合。将各个模块作为必修科目,科学设置每个模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兴趣和爱好参加各类素质拓展活动,所有素质教育课程结束时,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在毕业时必须修满上述五类素质拓展教育课程学分方能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