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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企合作

时间:2022-03-29 22:04:17

高职校企合作

第1篇

【关键词】校企合作;探析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社会对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技能型人才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实行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多渠道进行校企合作,可以实现校企资源共享,增强学校培养目标的确定性,为企业培养专业人才,为学生提供稳定的就业渠道。下面从三个方面对校企合作做以阐述:

1.校企合作的途径

(1)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与实施,每年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邀请企业人士参与课程建设与改革,使校企合作更加融合。

(2)就业指导讲座:邀请知名企业来学院院讲座,与学生共同探讨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交流行业动态,行业发展前景,分享成功经验,使学生更好定好位,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树立正确的就业意识。

(3)聘请金牌工人、能工巧匠客座教授:邀请金牌工人、能工巧匠作为我院客座教授,定期来我院讲座,可了解行业动态,企业生产运营情况,也可了解企业用人情况,学生也可根据企业发展调整自己的就业方向。

(4)走访企业调研:走访企业调研,获取企业用人信息,了解毕业生动态,通过毕业生座谈会,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5)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每年带学生到单位实习:每年在大二期间,教师会组织学生到相关单位进行实习,可使学生尽早熟悉单位情况,与单位达成用人意向。

(6)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联合实施订单培养:与企业订单培养,使学生尽快融入企业。

(7)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训设备:企业向学院提供实训设备,为学院教学提供了大量设备,大大提高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8)企业委托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每年给企业职工进行培训,提高了企业职工素质,进一步加强了校企合作。

(9)校企联合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学校给企业提供理论支持,企业给学校提供实践支持,共同解决技术难题。

2.校企合作的利弊

2.1校企合作,互利互惠

2.1.1学校受益有

①利用企业资源,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中进行了实践教学,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养成良好的综合素质,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提供了保障。

②建立发展校企合作关系,为就业工作拓宽了渠道。

③在专业设置和建设中,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模式、整合课程体系、培养核心能力、岗位对接等方面提供了根据。

④在招生工作宣传上,扩大了各系在省内外企业的影响面,提高了知名度。

⑤为青年教师参加生产实践提供了场所。

2.1.2学生受益有

①在工作环境中学生身份转变员工身份的体验,熟悉工作程序及其各环节的注意事项。

②了解或基本掌握了相关工作规程和具体操作方法,会使用各种相关的工具。

③熟悉具体的工作岗位,结合具体工作完成的论文或实习报告非常实用。

④在综合素质方面提高更大,两三次进企业实习,同学们能改变自己,形成吃苦意识,磨练意志和增强毅力,而且同学间互相帮助、关心、体谅,发扬了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向前看的精神。在人际交往方面,同学们做到了理解他人,关心他人,真诚与员工沟通、合作。

2.1.3企业受益有

①企业可通过实习过程来考查学生,选拔留用自己满意的员工,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

②学生实习期间的各种良好表现,都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员工,对宣传企业文化和全面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工人的素质,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③借助接纳学生实习、合作办学这一平台,通过学生间、校友间、老乡间和学生家长间的信息传递以及学校网站等宣传途径,给实习企业进行了广泛宣传,增加了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④企业在生产任务多、工作忙的季节接收学生实习,缓解了员工短缺的矛盾,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效益。

2.2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学校方面有:企业接收学生时间有不确定性,生产量高时要学生,否则拒收学生,严重冲击教学计划的正常运行。

学生方面:

①有的企业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用,不给报酬或很少;②实习期间及其以外时间,存在安全隐患;③实习岗位不变(个别企业不轮换岗位);④无食宿条件。

企业方面:

①给员工管理造成负面影响(如管理过严学生不适应,过松员工有意见,学生报酬冲击员工工资)。

②违规操作会带来很大经济损失。

③实习期间换岗,减少产量。

④返校空岗,临时雇工困难。

⑤与学校合作,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很少或无。

3.解决问题的对策

①教师服务企业,解企业燃眉之急或解决实际困难。如挑选骨干教师为多家企业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理论水平,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②推荐优秀毕业生,为企业发展储备力量。如认真挑选优秀学生到企业就业,这些学生到企业不久便脱颖而出,有的做了班组长、车间主任、销售顾问、站长等,为企业创造了效益。

③派送实习生,解企业之急。选送实习生到单位顶岗实习和教师到企业学习,学生能顶岗锻炼,教师在企业学习又能获得实践经验。

④根据行业市场规律、企业生产形势,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校历时,与企业沟通,结合他们的生产计划,派送学生实习,使岗位用工保持连续性,也避免冲击校内授课秩序。

⑤加强学生实习期间安全教育工作。每批每个实习周期进行多次安全知识培训,如离校前,老师给培训;上岗前,车间主任给培训;实习中,带队教师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反复强调岗位安全和生活安全,不要违规操作等。

⑥对于行业内名声不佳、效益不景气、提供实习条件差的企业,不送实习学生和推荐就业。

⑦加强实习期间管理和实习指导。制定了《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不仅抓过程还抓结果与质量,要求教师实习前进行专业培训、召开实习动员大会,指导规范操作和完成实习报告,实习后进行总结,举办实习报告会。

⑧院系领导投入主要精力、主要时间,做校企合作工作。如亲自联系企业、洽谈合作事宜、签署协议、落实实习点、寻找就业单位以及就业回访等,围绕这些方面做了大量具体事情。

总之,校企合作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公益事业,是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益实践和重要举措。我们应充分看到校企合作的现实意义,不断探索校企合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在产学结合上取得突破并实现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共赢”。 [科]

【参考文献】

[1]于迎霞.关于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的思考[J].辽宁高职学报,2009,(4).

[2]罗钧恒.浅谈新形势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共享与双赢”[J].今日南国,2009,(8).

第2篇

关键词:校企合作;契约;合作契约模型;合作精神

高职教育对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较高,如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已成为提高办学质量的关键。多年来,各高职院校从强化实践性出发,重视与企业的互动、交流与合作,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改革与深化,形成走校企合作之路的宝贵经验[1]。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校企合作层次较浅、稳定性较差,咎其原因,校企双方没有建立规范的合作契约关系,从而很难达到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初衷。契约是双方或者多方之间的自愿协议,契约的目的是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契约法所关心的是实现所约定的义务[2]。合作契约是在合作精神的基础上,以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为原则,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作理念,它包括“合作”、“责任自负”、“实现双赢”3方面的内容。

一、高职校企合作契约的必要性分析

以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为核心,以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为原则,积极探索学校与企业的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学校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的契约对高职院校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高职校企合作契约是实习基地稳定发展与建设的基础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建有一个或多个实习基地,但有的校外实训基地主要是依靠私人感情和熟人关系建立和维持,建立之初既没有制度约束,也没有严格的权利义务合同,合作不够规范,造成部分实习基地名存实亡的局面。如果在实习基地建立之初,通过可行性认证与选择,校企双方法人签定合作契约将会有助于实习基地的稳定发展与建设。

(二)高职校企合作契约是培育双师教师的保证

“双师型”教师的培育是当今高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校企合作契约在促进双师教师的培养上有重要的意义。由于企业工作人员主要是职业人士,缺乏教学理论与教学经验的积累,而学校的专职教师长久在校教书,缺乏实践教学经验且教学素材薄弱,通过校企合作契约的相关商定,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与学校专业课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换岗半年等,从而使双师教师能落到实处。

(三)高职校企合作契约是修订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桥梁

为了课堂教学内容与企业所需知识与技能无缝对接,培养出企业真正需要的人才,就需要不断修订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如何了解本专业相对应的职业岗位群的职责、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概括职业岗位群的能力与素质,需要学校专业教师与企业的能工巧匠不断的沟通与完善,而在不同组织归属的工作人员之间如何配合是一个难题,校企合作契约正是最好的桥梁。

(四)校企合作契约是校企合作深入的必由之路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职业教育”一章中提到:健全企业参与制度。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这需要找准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积极探索学校与企业的协调发展机制,建立学校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3]。因此校企合作契约是校企合作深入的必由之路。

二、高职校企合作契约模型的构建———高职合作式契约关系模型

高职合作式契约关系模式是以“合作精神”为前提,在平等、互助、互利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长期的相互协定,即总契约。总契约打破了两个组织各行其事的界限,在充分考虑校企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通过确定共同的项目目标,抽调双方相关能手骨干建立校企项目管理小组,即分契约,及时地沟通以避免争议和诉讼的发生,培育相互合作的良好工作关系,共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以促使在实现项目目标的同时保证校企目标利益的实现[4],促进产学合作不断完善,介于关系治理与正式契约之间的一种互补性的契约关系。模型说明:

(1)校方法人和企业法人目前已进行的校企合作中,大部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都是通过相关专业负责人与企业达成的口头协议,这种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主要是靠专业负责人与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的关系,很不稳定,而且那只能是个人行为。只有校企法人达成了契约,学校和企业的合作运行体系才能真正的建立起来。

(2)“合作精神”合作精神是一种“共同参与、协作共赢”的精神,它在管理规范、职责分工明确、项目思路清晰的前提下,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遇到问题、难题内部相互不推诿,共同推动活动顺利开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

(3)总契约明确的契约条款,修改契约和解决矛盾的程序,是分契约的法律依据。把合作的项目和时间、方式约定清楚。这里特别应当注意合作的时间性,一般合作时间应在5年左右,否则学校的专业调整、培训时间和质量都将难以保证[5]。

(4)(分契约)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小组由项目参与各方人员(包括校方的人事部门选派相关教师和企业选派相关技术人员以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在项目管理主持人的领导下,小组成员讨论制订伙伴协议并付诸实施。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作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和主持人都是暂时的,当分项目完成后,各人都回到自己原有的岗位。因为校企合作的项目是多方面的,例如项目主要相关餐饮建设,这就需要教相关知识的老师与餐饮部合作,项目是关系人才流动的,就需要人事部和主管院长负责等等。高职校企合作契约模型是介于关系治理与正式契约之间的一种互补型的契约关系。它通过总契约(长期)明确的契约条款、修改契约和解决矛盾的程序,与分契约(短期)的灵活、双边、持续的关系治理双管齐下,使校企合作的履行更加顺利[6]。

三、校企合作契约模型在酒店管理教学中的应用分析

在高职教育中,酒店管理校企合作发展迅速,在校企合作契约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合作精神”方面

1.取得的成果。以北京职工之家为例,他们全程参与和支持我校“课程标准”建设等活动。在“校企契约”签订之前,我校商贸系系主任及相关教师对北京职工之家的企业文化,制度体系等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同时,北京职工之家的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也到我校进行了考查。正是基于合作精神的前提下,才签订“校企契约”。在“课程标准”项目执行中,北京职工之家与我们进行了紧密的沟通,餐饮、客房经理与我们专业任课教师共同讨论研究,正因为双方紧密沟通、包容的合作心态,从而顺利完成了《餐饮服务与管理》《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等实操课程的制定。

2.存在的问题。合作精神是指一种“共同参与、协作共赢”的精神,然而,在近几年的校企合作中,有些校企双方开始参与积极,持续协作却很难,如在“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这个项目上,它们在“校企契约”签订之后,当起甩手掌柜,因此,实习教学质量很难保证。其实,忽略合作中双方沟通的环节,也证明了这些契约背后“合作精神”的缺乏[7]。

(二)在校企合作委员会建设方面

1.取得的成果。高职许多酒店管理专业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或者管理项目组,选派富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项目经理,由酒店管理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和企业人力资源代表组成管理团队,共同实施管理。以我校为例:组建与合作企业共同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委员会制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共谋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校企两个优势,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8]。

2.存在的问题。在校企合作委员会组建成员里,几乎没有学生方面的代表。我们校企合作当事人应包括校方、企业和学生

3方面,如果不把学生纳入到项目管理小组中来,学生的诉求得不到合理的申诉,就会发生学生实习情绪不高,甚至怨声载道,另外,学生方面的诉求是校方和企业都不可忽视的,例如薪资纠纷的处理,学生人身安全的保证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学生学习的效果。

(三)在实践教学质量方面

1.取得的成果。为了进一步维护和稳定实践教学工作秩序,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动态监控,充分调动学生实践学习积极性,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校企双方成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小组,在顶岗实习教学过程中根据对教学管理及教学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与评价,提供反馈信息,促进了实践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从2006年至今,8年的合作,我校共有300多名学生到中国职工之家酒店顶岗实习,其中有50名左右参加了“两会”的接待工作,取得了优秀的实习成绩,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认可。

2.存在的问题。虽然许多校企双方成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小组来保证教学质量,但由于实习周期长,监控与评价小组很难对实习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因此,实践教学质量并不能像预期那样好。例如,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在酒店实习6个月以上,在这过程中,学生出问题并不能及时得到学校和企业的反馈,原因在于学校与企业沟通不及时。另外,学生实习被分配到客房餐饮部分占70%,进行重复且繁重的工作加上部分学生思想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差,常有上班中开小差[9],出现怠工,怠学现象。

四、主要结论和建议

契约合作充分体现了校企间明晰的责、权、利;是互惠互利的一种合作,更重要的是签定符合校企合作实际情况的契约并能有效地执行才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和根本,为人才培养质量优化和企业对人才素质提高提供了解决思路。

(一)合作双方的慎重选择

合作双方的慎重选择是后期具备合作精神的基础,校企双方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助、互惠的原则进行合作。选择时,要注意:(1)企业(校园)文化的认同。(2)规模要求的相适应。(3)互利是合作的基础,适度选择双方的利益共同点。(4)合作双方契约的签定应是企业法人与学校法人之间的协议。(5)合作双方应在总契约中把合作的项目和时间、方式约定清楚。

(二)合理组建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小组

在总契约的指导下,我们会阶段性地进行子项目的合作,组建成临时的项目小组,在临时的项目小组中,为了保证当事人各方的诉求,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1)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小组应由子项目中技能骨干担任,并注意新人的培养。(2)学生是当事人,应选派代表参入管理小组当中来。(3)项目小组中学生、教师、企业业务骨干人员结构比例应是1:1:1。(4)应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来调动项目小组管理人员完成项目的热情。

(三)契约履行责任的保障机制构建

高职院校非常注重校企合作工作的探索,但是只有签定符合校企合作实际情况的契约并能有效地执行才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和根本。要保障学校、企业及学生3方面遵照高职合作式契约行使权利与履行责任就必须搭建保障机制。政策层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完善契约履行情况,并把制度与三方的利益挂钩,并且责任到个人,例如,学生如不完成与其毕业挂钩,教师责任与工资挂钩,企业能手责任则与其工资挂钩等等。通过制度化、责任化来保障契约履行效果。通过逐步完善校企契约,合作双方的慎重选择、合理组建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小组、契约履行责任的保障机制的构建来提高校企合作的整体管理水平,对很多高职院校来说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更是实现校企有效合作的重要途径。在开发和创新校企合作契约约束机制下,深化校企合作,这样才能培养出满足现今企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陶言诚.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及展望[J].职教论坛,2013(23):65-67.

[2]MacneilIR.Themanyfuturesofcontracts[J].SouthernCaliforniaLawReview,1974,47:753-769.

[3]高山艳.法律视角下的校企合作制度[J].教育与职业,2010(26):12-15.

[4]胡晓雨.不完全契约下的声誉激励机制[J].知识经济,2009(4):1-2.

[5]刘红磊.职业院校校企深度合作机制中的契约关系研究[J].研究与探索,2014(26):17-19.

[6]徐寒,申玲,施陈晨.基于关系契约理论的合作模式分析[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3(3):104-107.

[7]李洪帆.商业契约与合作精神[J].国际木业,2009(5):1.

[8]宋洁,闫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作策略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3):76-77.

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办学模式;校地合作;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7-0250-02

一、“校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内涵和现实意义

1.“校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内涵。高职院校的服务定位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区域性特点。地方性高职院校,一般都围绕地方或区域特有的历史文化、社会环境、产业特色兴办。“校地、校企合作”是指高等职业院校与院校所在地或周边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政府或行业企业的合作。它既是一种办学理念,又是一种办学模式,目的是为了处理好学校发展与地方、区域经济、行业企业以及学校与市场的关系,从而为学校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校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定位:人才培养要建立适合地方行业企业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专业建设要围绕地方行业企业应用性、紧缺性专业人才进行建设;产学研合作应该对地方行业企业的科研和技术服务,特别强调为地方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第三产业提供直接的科技和文化服务。地方性高职院校的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行业企业的支持。为地方行业企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是“校地、校企合作”的基础。高职院校一般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并、升格而来,其前身主要培养技术型人才。升格后,与老牌本科院校比,不但办学历史短、文化积淀浅等先天条件不足,而且生源层次、办学传统、师资力量、教学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多局限,难以与本科院校培养复合型高层次的理论型人才相比。因此,地方性高等职业院校应从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与本科院校“错位发展”,走“校地、校企合作”的办学路子,培养地方行业企业“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具有一定综合素质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2.“校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现实意义。“校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最大的特色在于突破了本科院校人才培养、内部管理、专业建设等方面长期形成的封闭性特征,学校主动出击走向市场,了解地方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适时调整自己的办学定位;“校地、校企合作”模式的另一现实意义是地方政府、行业企业通过与学校的互动真正认识到依靠科技发展当地经济,依靠人才促进当地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校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下,地方政府积极参与本区域高等职业院校布局与发展规划的制定,配合高等职业院校对其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专业建设、校园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使学校的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发展相适应。因此,“校地、校企合作”有利于高等职业院校牢固树立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有利于面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培育特色专业;有利于校地、校企紧密合作,共同培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校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人才培养定位的探讨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定位是面向区域经济社会的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具体而言,高等职业教育是将思想理念、科学技术、工程设计转化为一线生产力。如第一产业的农业重点培养农业生产技术与农村经营管理人才;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重点培养工艺员、技术员、施工员等,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高级智能工人如程序设计员、操作员等;第三产业服务业重点培养服务人才、业务人才、管理人才等。培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是促进地方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核心要素,也是校地、校企合作的核心基础。在人才培养上,要求培养职业素养好、知识够用、专业技能强、团队精神好、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胜任某一岗位(或岗位群)、面向行业企业第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在培养规格上,强调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实行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首先,在知识结构上,要求每个毕业生都具有一定的自然与人文社科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其次,在能力结构上,要求每个毕业生都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掌握本专业的职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创业就业能力。再次,在素质结构上,注重培养学生爱国敬业、诚实守信、遵章守纪、吃苦耐劳的职业道德素质,健康的身心素质等。同时学校应将国家相关职业标准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有机结合,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

三、“校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

1.“校地、校企合作”模式的办学思路:依托地方、行业企业加强应用型、紧缺型专业人才培养,通过校地、校企等合作适应、服务、支撑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人才需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整体之中,为学校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⑴以专业建设为中心。坚持专业设置紧紧抓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和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当地急需的专业,改造传统专业,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⑵推进师资队伍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建设。从行业企业引进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依托行业企业共同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注重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与相互融通,根据职业岗位强化课程体系改革,推行“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2.“校地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探讨。(1)“产业—职业—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产业发展决定职业需求,职业需求决定专业命运。“产业—职业—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按需办学、按岗育人的具体体现。按照“与产业对接、与职场一体、岗证互通”的思路,形成以服务区域产业为核心,以专业为载体,以职业(项目和任务)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2)“校企合作,有效对接”人才培养模式。高职院校担负着为地方行业企业培养人才的重任,人才培养的目标必须以服务地方行业企业为主要方向。校企合作要求学校做到专业设置与地方的行业企业需求相对接,技能训练与工作岗位要求相对接,培养目标与用人标准相对接。可成立由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校领导及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地方产业的发展方向和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动向,引导学校拓展新专业,改造老专业,打造特色专业,为地方、行业企业和高等职业院校搭建人才支撑平台。(3)“岗位—证书—订单”人才培养模式。即瞄准岗位,盯住证书,订单培养。具体而言就是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广泛联系,紧密合作,瞄准他们所需要的岗位,适应岗位要求大力实施内涵建设和课程体系改革,提高培养质量,扩大学生取得证书的途径,建立订单培养平台,保证学生达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能力和职业标准,实现学生的充分就业。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

[2]何根海,刘国庆.池州学院实施校地合作共建模式的实践与研究[J].池州学院学报,2009,(04).

第4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法律体系;行业协会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7)02-0016-04

在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大幅扩招背景下,高职教育无论在招生院校数量还是招生规模都得到长足发展。据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布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共有高职(专科)院校1 341所,在校生近850万。近年高职教育的蓬勃发展提高了对技能工人的需求。高职教育主要是学习者获得某一特定职业或职业群所需的实际能力(包括技能和知识等),提供通向某一职业的道路。其培养目标也就相应地介于学科研究型和直接操作型之间的中间技术型。培养的人才如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高职教育培养质量,是目前职教领域研究的重大课题。

2002年,国务院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职业教育要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五条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再次强调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必要性和现状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强调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提出力争通过三个十年的努力,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把我国建设成为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制造强国。制造业主要领域具有创新引领能力和明显竞争优势,建成全球领先的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在此背景下,作为培养制造业人才的高职教育如何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培养出一批批符合国家制造业需要的技术性工人成为每一个高职人应该思考的问题。很明显仅靠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满足不了实际岗位需求,实践证明只有和企业合作才是遵循职业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培养方式。

(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校企合作,即合作教育、合作培养。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基于自身发展需求,利用高职院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资源,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开展的各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教育活动,以培养思想素质过硬、理论知识够用和岗位技能扎实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培养企业急需的人才来实现自身的价值,企业可获得高职院校的技术和学生的人力支持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对于学生来说,有利于培养他们对未来工作的适应能力。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校企合作的直接受益者是学校、企业和学生,间接受益的是国家、学生家长、教育主管部门或投资部门等。可以说校企合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多方共赢的好事情,但实际在我国高职教育领域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

(二)目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鼓励校企合作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我国高职教育在借鉴国外校企合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转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观念,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在校企合作中“野地烤火一面热”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职业院校的教师为了给学生找实习单位感到“头疼”,企业则害怕接收学校教师发来的学生简历。实习变成了走后门、拼关系的无奈境地。校企合作仅限于浅层次合作根本无法推进深度融合,出现高职教育社会需求旺盛和有效供给不足,规模能力增强与结构质量不尽合理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如李世凤(2016年)对重庆市12所高等职业院校和 100 家企业的调查很能说明目前校企合作中企业的现状。该调查发现参与调查的院校和企业在开展校企合作方面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均属学校主导型,也就是说参与调查的学校均是主动联系企业为它们提供实习生/毕业生、员工培训、技术科研支持、职业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服务。二是有 58.3%企业认为开展校企合作非常重要,29.2%的企业认为开展校企合作比较重要,但实际仍有37.5%的企业没有开展过校企合作。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企业认为校企合作非常重要,但它们往往不愿意参与。其中有66.67%的高等职业院校认为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积极性不高[1]。

二、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职业教育发展历史短,社会认识有偏见

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源于清末洋务运动。在“师夷制夷”、“西学中用”思想的指导下,洋务派先后创建了安庆内军械所、江南制造总局、汉阳铁厂和湖北织布局等工厂。这些工厂成立之初技术工人极端缺乏,解决办法是引进外国人才和派遣留学生学习技术,再培养技术工人,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职业教育活动。1911年,辛亥革命晚清政府,建立了中A民国。民国政府为统治,采取振兴民族实业的国策,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推动民族工商业的法规,加上美国杜威实用主义思想的影响,民国时期的职业教育应运而生。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这段时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缓慢,直到80年代改革开放后职业教育才开始大规模的发展。但纵观80年代到20世纪末这20年,我国职业教育主要停留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进入21世纪后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政策下,先后有一批中专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但是目前全社会对高职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够,很多人依然认为“学而优则仕”。高职院校招生批次靠后,录取的是“高考落榜生”。已有研究发现,高职院校毕业生普遍存在理论知识薄弱、专业技能不强、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和沟通协调能力差等问题,因而企业愿意与普通高等院校合作,不愿与高职院校合作。

(二)高职教育者研究基础相对薄弱,校企合作理论研究滞后

相比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教育者研究基础相对薄弱,科研成果较少。造成这一现象的客观情况是:本科学校生均规模、院校教师的学历和职称、就读学生的录取分数、国家对本科院校的政策倾斜及财政支持等均明显高于高职院校,加之高职教育起步较晚。

自2002年国务院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首次提出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以来,国内学者对此领域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先后提出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双证制以及学徒制等合作模式。但是,由于受到政策、法律、资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校企合作领域理论研究进展缓慢,成果较少,也没有探索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可操作的理论。比如校企合作的现状、合作路径、合作主体的责任划分、合作机制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等相关领域研究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另外,我国高职院校大多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高校,这种体制很难激励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和教师与企业深度合作,设身处地为企业培养其真正需要的人才。同时对于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企业来说,在高职院校投入设备及人力怎么获利也是个新课题。要让双方的合作达到共赢,需要对企业和学校双方各自权利和义务进行划分。而这方面课题的研究比较欠缺。仅靠高职院校自身对校企合作理论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明显是不行的。而目前国家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理论的研究提供的环境和支持力度不够,也没有纳入课题研究规划,致使校企合作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实际合作过程中诸多问题难以解决。比如校企双方主体责任问题、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待遇问题、安全问题、学分的互认问题、企业经费保障问题等等,理论上都未能进行很好的解决[2]。

(三)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缺乏社会担当和人才培养意识

一家好的企业除盈利为目的外,还要承担为社会培养人才的责任。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充足,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然属于人才供过于求的状态,造成企业缺乏承担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据李世凤(2016年)对重庆市100 家企业的调查,发现有79.17%的企业认为自身无需投入时间成本和经费参与职业教育,将人才培养看作是政府部门和教育机构的责任,缺乏人才培养的责任意识[1]。

(四)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涉及校企合作内容的主要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就业促进法》,但这些法律作为一般性的法律,仅仅是对校企合作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进行具体指导。如《职业教育法》中关于校企合作的内容有两条:“国家鼓励企业……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第三十五条)和“企业……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第三十七条)。从以上两条可以看出,在校企合作中企业仅限于捐资助学及接纳职业院校的学生和教师实习,没有将企业参与专业设置和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实习学生管理等纳入校企合作内容。语言表述上使用“鼓励”、“应当”这样模糊的概念,]有明确处罚措施,也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处罚、如何处罚等,实施操作性不强无法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另外,现行法律法规中校企合作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不对等,如《职业教育法》仅规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义务,没有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可享有的权利进行规定。企业首要目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不规定可享有的权利会造成企业预期利益模糊,势必影响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3]。

当然也有部分地方政府或部门基于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校企合作条例或办法,如《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2009年)、《唐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2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2012年)和教育部转发的《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2011年)等。这些规定或办法为良好地开展校企合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但是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更别说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体系了。

(五)高职院校吸引力不够,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机不强

众所周知,我国高职院校大多数是从中专或成人高校转制而来,因而,这些教师大多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缺乏实际的产业工作经验和相关技能。随着近年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大,高职院校引进许多刚毕业的研究生做教师,而目前高职教师任职资格和普通教师是一个标准,导致这些教师中的大部分存在着两个明显的问题:一是缺乏基本教学技能;二是没有产业工作经验。此外学校从行业企业引进了不少能工巧匠,这批人行业工作经验丰富,有娴熟的工作技能,但是大多缺乏正规的科研训练,无法进行有效的科学研究或创新,导致高职院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不足,无法解决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或管理难题,也无法为企业职工进行有效的培训[4]。

目前高职学生实多是学校安排一批学生到企业,而这些学生的实际能力差异较大。需要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对实习生进行安排和培训,相应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其中有个别学生工作效率偏低,影响整体生产进度;也有个别实习生技术能力较差,产品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这些损失的成本没有相应的补偿,势必严重影响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阻碍了校企合作的进一步开展。

(六)缺少规范的合作平台及协调机构,校企合作对接有障碍

在国外,德国职业教育做得比较成功。他们职业教育采用“双元制”,即在国家立法支持下,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共同合作实施,在职业学校和企业两个地方进行的职业教育。学生在职业院校接受相关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学习的同时也要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及相关工艺学习。校企合作工作主要由行业协会依法监督实施。德国的行业协会起步较早,是依法成立的机构,发展也较成熟。此外德国所有企业都是相应行业协会的成员,行业协会能够在法律规范下独立于政府开展工作,在校企合作中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全程监督企业与学校的培训工作。

鉴于我国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动力,目前国内高职院校主要通过自己人情关系找企业,点对点进行合作。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事情,由学校和企业来决定是否合作,怎么合作以及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国家既没有可操作的法律也没有一个合作平台和协调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从而导致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路径狭窄,无法进行有质量的合作[5]。

除此之外,由于学院专业设置和企业、社会没有做到无缝对接,导致部分专业设置和企业对口岗位有差异,学院培养的人才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太匹配。致使毕业生无法找到本专业岗位或无法就业,再加上高职学生本身定位不清、学校和企业服务工作不到位等因素,造成高职学生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三、促进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对策与建议

2016年12月,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福州召开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推进会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提升到关乎国家发展的大局,要求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社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打好迈向现代化的攻坚战。同时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协调性,一端要瞄准产业,一端要瞄准学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决啃下硬骨头,为打造技术技能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一)加大投入,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高职教育

政府和教育部门应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途径,对高职教育的重要性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认识到技术技能人才、大国工匠是决定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决定因素。树立尊重技能劳动的观念,改变轻视职业技能的偏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吸引优秀人才参与高职教育,提升高职教育的教学科研实力。强化“三十六行,行行出状元”的成才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劳动,正确认识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认识校企合作的好处

一是完善《职业教育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制定《校企合作法》,构建完整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所能享有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企业能切实看到具体享有哪些好处。同时也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纳入职业教育相关法律,做到权责利对等。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建立、启动行政问责制,追究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相P责任人的责任。

(三)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监督协调作用

我国目前高职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关系和目标任务是不相同的,双方的权责利界定不清楚,因而很难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双方利益关系。在我国除建立校企合作法律体系外,同时也依法成立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有权对校企合作进行监督协调。政府部门可以给行业协会赋予实质性的职权,发挥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6]。

总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符合培养技能人才的客观要求,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有利于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企业实施人才战略,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国外,校企合作“双赢”模式已被德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实践验证过,也会逐步成为我国职教发展的常态模式。而目前我国校企合作因缺乏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无法从现有法律制度找到解决办法,使得合作趋于表面化、形式化,同时也缺乏作为第三方――行业的协调和监督,致使校企合作深入发展变成一句空口号。因而当前必须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体系,成立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的协调、沟通和监督作用,同时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参与职业教育中,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会越做越好,势必源源不断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各类人才。

[参考文献]

[1]李世凤.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以重庆为个案[D].重庆:重庆工商大学,2016:15-19.

[2]李 露,徐 涵.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的回顾与思考[J].职教通讯 2014(7):52.

[3]张建春,程培.政府主导下深化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建议[J].高等农业教育,2013(8):21.

[4]聂惠芬,万国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企业角色定位探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2(24):25.

第5篇

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机制 研究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唯一途径,目前许多院校在校企合作方面做了较多的探索和尝试,但往往仅停留在为了解决某一个具体问题而进行,没有形成一种可持续良性运作的合作机制。随着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建立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成了当下必须尽快解决好的核心课题。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吉林省西北部的一所建校时间较短的高职院校,我们在办学初期,就和当地多家企业开展了校企合作办学的尝试,多年来学院在开展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且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目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很多校企合作都局限于浅层次合作,没能开展深入的合作;在合作中普遍缺乏有效的机制,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模糊等,因而这种合作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目前看,校企合作机制主要有以下问题:

1.缺少政策法规规范

目前,我国高职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缺少专项法律法规,对高职院校约束力较强,对行业企业约束力较弱,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更弱。

2.企业合作积极性不高

由于企业与高职院校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企业缺乏校企合作的驱动力。校企合作的形式仅限于校外基地的设立、横向课题合作、实习参观、讲座等。校企之间没有形成一种稳定的机制。校企合作往往是学校从自身的办学需要出发,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3.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有待提高

职业院校自身优势不足是制约校企合作的重要瓶颈,主要表现在办学条件还有待完善、师资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加快、科研服务能力有待加强等,特别是人才培养水平还不高,较难适应市场变化和满足企业需要。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设

1.构建外部保障机制

外部保障机制,是校企合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我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还处于民间状态,尽管国家已经制定相关法律来支持校企合作,但法律保障措施不够,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建立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外部保障机制,制定一系列政策,支持、激励企业热心于高职教育,为职业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校企双方牵线搭桥,为校企合作提供平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给予办学的企业以税费的减免等优惠条件,调动其参与合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保证职业教育顺利、稳定地发展。

2.构建内部管理机制

有了外部机制的保障,还要有合理的内部管理机制,校企合作才能顺利的开展。要扩大高职院校办学自,建立面向社会和市场、面向行业和企业灵活的管理机制。如我院在合作中就建立了由学院领导和合作企业领导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立了人才培养委员会、基金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及各系工作委员会,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校企双方责权关系。董事会从办学思想、培养目标、教学质量保障、研究办学基础设施建设,到办学经费投入,进行实质性地指导和监督,形成了校企合作领导决策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构建互利双赢的利益驱动机制

根据当前在校企合作中,企业积极性不高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缺少了有效的利益驱动。在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都是利益的主体,企业最根本的目标是要盈利。所以,只要是能够有助于企业合法盈利的行为都会受到企业的欢迎。我院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以适应企业需求、争取给企业带来利益作为出发点与企业进行合作。首先是根据企业用人需要适时调整了实践教学计划;其次是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帮助企业培训员工和中层干部,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轮训与鉴定,接受企业委托的项目研究与开发,和企业一起进行产品开发和营销策划等。如我院的机电工程系,近几年与白城市工业滤材厂、新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作企业共同开展省、市级研发项目三项,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难题的同时,也提升了我院的科研服务水平;再有是提供优秀毕业生,学院毕业生优先让合作企业选择,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的学生根据企业需要和毕业生意愿,直接签订就业协议。如上所述,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获得了利益,必然会对以后的长期合作起到驱动的作用。

4.构建有效的约束机制

只有建立了有效的约束机制,校企合作才能健康的发展。具有长效机制的校企合作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施舍、帮助和支持,而是双方共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双方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法律约束是通过双方签订具有法律规范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协议约束,就没有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企业与学校都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的力度。如我院制定了相应的《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了校企合作行为和学生实习实训行为。

5.构建长期合作的情感机制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的长期办学宗旨,要靠情感机制来维系,我们要增加情感投入,促进校企合作的可持续性发展。校企合作过程始终贯穿着人际交往和感情沟通,情感投入是校企合作的动力源,情感机制是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情感机制,要加强校企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当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政策调整等信息要及时向企业,使企业感受到学校对他们的重视;校企开展联谊活动,在活动中增进彼此的情感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企合作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讨论解决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重大节日相互走访等。随着校企双方人员感情的逐步稳固,校企合作就有了良好的基础,长期合作也就有了保障。

在情感投入上我院各系部都做到了定期召开合作企业座谈会和联谊会,通过座谈和联谊,拉近了企业和学校之间的距离,培养了感情,增进了友谊,为长期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结束语

校企合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高职院校应该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应把校企合作作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通过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和探索,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会逐步建立和完善,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现社会资源共享、提高办学质量将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 余祖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机制研究.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2009.

第6篇

关键词:校企合作;高职院校;运行机制

伴随着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也迎来了高职教育发展的快速上升期,许多高职院校在校生人数突破万人。但学生人数增加的同时,学校自身无论是师资等软环境还是教学、实训的设施设备等硬件都出现了不足,这直接导致了高职院校办学实力减弱、人才培养质量下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高职院校急需考虑的问题。而校企合作联盟机制的确立,借助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场地,充分整合双方资源,优势互补,越来越被众多学校认可,如何建立、完善校企合作联盟的运作机制,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1校企联盟运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1.1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指高等院校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等手段与企业在科研、人才培养、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开展基于互利互惠、互补互促的联合与协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因具体情况不同,合作紧密度也有区别,但却已经成为高等职业院校完善其培养目标的主要手段。目前关于校企合作模式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尝试屡见不鲜。

1.2校企合作联盟

校企合作联盟是指借助政府的宏观引导和中介组织的牵线搭桥,高等院校和行(企)业基于各自的战略目标,建立共同的发展愿景,通过组织松散的、互补的、平等的、广泛的联合协作组织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伙伴关系。校企合作联盟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体系,联盟对成员不存在较强的约束力,以互惠互利为基本准则。但由于校企合作联盟当前仅处于初级阶段,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出现极大地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对其运行机制的研究和创新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1.3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指在人类社会有规律的运动中,影响这种运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及其运行方式。一般来说,校企联盟的运行机制主要有动力机制、利益机制、保障机制以及评价机制等。

2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运作机制现状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开展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但这种合作一直处于‘学校为主、企业为辅’的状态,甚至要靠行政部门在其中穿针引线。之所以出现这种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局面,主要是合作的运行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企业在合作中很难受益。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管理机制不协调

首先,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协调。我国高职教育模式是借鉴德国的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开展起来的,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为受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影响形成了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这就导致教育系统内部存在多头管理、部门之间协作机制缺失。例如我国高职院校的归属存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工业部门主管等不同的管理主体。这些不同管理主体之间管理制度相对独立,但教育部门又对其他部门院校进行协管,最终导致管理部门之间职权交叉、职责不清、管理分散、目标模糊。其次,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管理机制与外部不协调。高职教育的发展以教育主管部门主导为主,但高职院校扎根地方、服务地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也应该大力支持。但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校企合作中地方行政部门发挥的效率很低,主要靠学校自己主动联系,企业被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校企合作联盟中作用的缺失表明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宏观管理机制还不健全。

2.2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共同主导的运行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开展过程中高院校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企业则是被动的参与,这最终只能导致合作的松散和有形无质。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且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让合作有效地运行起来,建立健全的运行机制尤其重要。一方面,行政部门要给予合作中的双方主体一定的扶持,尤其是企业方面,以提升校企合作中企业方面的主动性,如减税等手段就是比较有效的方法。另一方面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减少企业合作中的时间成本和风险,统筹考虑企业的合理利益。只有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了,变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为企业、高职院校共同主办职业教育,实现共同主导的运行机制,校企合作联盟模式才能健康长久的发展下去。

2.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法律支持机制不完善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要想顺利的开展,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支持和约束是必不可少的。当前我国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有指导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一些地方出台的激励性质的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是针对校企合作而制定的,只是内容上稍有涉及,表述上过于原则化、简单化,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只强调了该履行的义务,而且对其内容的涵盖也不全面。如《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明确表明“企业有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义务”,但法律中却没有明确参与的企业应享有哪些权利,不参加和不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应该受到哪些处罚也没有表明,这就导致了虽有法可依,但无法可执行的尴尬局面。如何改变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的宽泛性、缺少可操作性这个问题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2.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人才梯队建设机制没形成

高职教育突出以职业为导向,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素养,这样就需要一批有着丰富实战经验的指导教师。然而,我国目前的高职院校教师主要来自于各级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虽然学历层次越来越高、专业技术精深,但自身对职业教育和实践能力的理解却十分缺乏。有些高职院校希望通过聘请校外的企业专家进入学校开设讲座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但这种讲座不具有针对性且非常的零散。而校企合作联盟的出现为双方共建互利共赢的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机制,高职院校可以在科研经费、薪酬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以吸引行业、企业专家以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进入学校,实现改善师资结构的目的。同时,高职院校教师也可以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技术推广等活动,通过参与这些生产实践、提高教师的技能水平,实现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

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联盟运作机制创新

要想规避上述问题,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推进校企合作联盟办学机制的创新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校企合作利益共赢机制

要想实现校企双方的合作,首先要确保合作联盟的各方存在共同的利益诉求。高职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应该按照用人企业的意愿输出符合其要求的人才,企业的用人需求也是动态变化的,双方具有最基本的利益交汇点。共赢点找到了,如何建立机制加以保障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校企合作联盟的建立,合作双方共同组建联盟常设机构,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根据企业的动态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要求及时派遣技术工程人员到学校对学生进行培训教学,长此以往,逐步形成和谐、规范、稳定的长效机制。

3.2校企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资源是有限的,但学校的一些实训教学资源相对于企业利用率大多时候却是处于浪费状态,校企合作双方完全可以通过资源共建来改变这一现状。目前比较常见的形式主要是“校中园”和“厂中校”两种。企业将生产、工作的某些环节搬到学校的实训场地,利用学校的实训设备来加以完成,学校学生成为生产操作的主力,达到锻炼其动手能力的目的;同时,学校可以将实验室搬到企业,与企业共同完成员工的培训和技术研发。从而使双方优势互补,最大化的利用有限的资源,节省双方的运营成本。

3.3校企组织文化互融机制

从国外企业来看,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影响非常重要,如果能够提前将企业文化融入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对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培养有积极的作用。而校企组织文化的互相融合可以实现这一要求。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在校内外营造良好的校企合作氛,通过校企合作联盟在对人才进行培养、技术进行创新等合作中,大力加强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交流融合。另一方面,企业在派人进行学校教学时,可以提前将企业文化植入到教学环节,让学生提前体悟企业文化,增强学生的入职意愿。

3.4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随着扩招和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开展,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无论从数量还是教学任务承担的比重都在逐步增加。高职院校每学年都有大量的企业经理人、一线工程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充实到高校的教师队伍中,从事实践培训,但很少有人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的具体工作。校企合作联盟就为校企间的深入合作提供了一种可能,企业人员参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高校教师也参加生产实践,企业技术攻关等实质性业务,以提升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

第7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探索;实践

中图分类号:F1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8-0179-02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已经在校企深度合作中展开不同层次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如何解决校企合作更加深入、持续、健康地发展以及如何构建稳定、长效的校企深度合作机制等问题仍然是高职院校加快发展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校企深度合作的内涵

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表明,校企合作是实现高职院校自身突破性发展的必然选择。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有机结合,既要遵循教育特定发展的规律,也要兼顾行业生产活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二是校企合作是一种双向主动参与的结合,合作的双方需要形成相互依存、优势互补的有机整体。

(一)灵活多样的合作模式

从合作范围看,校企深度合作体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校企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合作,遵循市场导向、目标一致、互惠互利、稳定长效的原则,选择最合适的实现方式与途径。因此,校企深度合作应是灵活多样的,有多少种校企合作实践,就会有多少种校企合作模式。而校企合作的某种成功范例,可以成为更大范围内学校与其他企业合作的样板和借鉴。

(二)高度重视专业建设

高职院校与企业作为供方与受方的关系,双方合作的深度,取决于学校能否为企业提供“适用”的人才。而“适用”人才的培育只有通过专业才能体现出来。因此,真正能够主导合作关系的内在因素是学校的专业建设,这成为校企深度合作的契合点。

(三)强调学校、企业、学生、社会的互利多赢

在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大系统内,学校、企业、学生、社会四者具有内在的联系,它们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又有各自不同的价值取向。学校的任务和追求是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解决学生的实习和未来的就业出路问题,同时还可以借助企业提供的实训设备和专业师资等,减轻学校在实训设备上的投入和专业师资培训的压力;就企业而言,其价值在于做好高技能型人才储备,平衡企业淡旺季的用工需求,降低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学生而言,其价值在于能够提升学生的岗位实践动手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实现由学校到企业的过渡,拓宽就业的渠道;对社会而言,提高整体的人口素质和就业环境。

二、校企深度合作的现状与制约因素

校企合作的既要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又要符合教育活动的基本规则,当前伴随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原有的行政保障制度不复存在,新机制尚未形成;国家法律政策缺位;企业动力不足、学校活力不够等成为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挑战,其中严重制约校企深度合作的关键因素有:

(一)理念制约因素

校企合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合作的重心应该是过程的合作,但从现有的合作模式来看,许多高职院校却将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学生实习、就业的安排方面;而企业认为校企合作对他们来说得不偿失,这些企业往往认为,高职院校一些“双师”素质教师名不副实,能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很少;而安排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且增加安全管理风险等等,所以这些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漠不关心,以致严重影响校企合作的深度发展。

(二)政策、法规制约因素

我国在2010年3月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这是我国首次提出制定校企合作法规,并纳入国家教育体制重大改革试点范围。但由于没有建立具体的对企业积极有利的税收、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去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更没有对校企合作教育中企业、学校、学生的责、权、利有明确规定。因此,要想提高校企合作的深度,必须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法规。

(三)动力制约因素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任何形式的平等合作都必须遵守互惠互利,校企合作也不例外。对高职院校而言,企业在合作中提供的资金、设施设备、实习的岗位、行业的技术骨干等方面都是关系到学校生存的大事,因此,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相对较高;企业则主要关注人才资源供给和技术合作带来的经济效益,以及在提高企业声誉、共享学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利益。由于目前我国多数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还未得到充分的认同和提高,良好的合作机制仍处在探索之中,多数企业也还没有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从而导致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很低。

三、高职院校校企深度合作的实践与借鉴——以郑州旅游职业学院为例

(一)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校企深度合作的探索与实践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自1985年建校以来,坚持校企合作并走过了不平凡的道路,主要经历了转型、跨越、提升三个阶段。

1.普教到职教的转型。1985年办学初期,学校由于是从普教“脱胎”出来,对职业教育缺乏认识,加之早期的上级主管部门不是非常熟悉职业教育,学校的运行模式仍然按照普教来办学,学生专业技能训练缺乏,更忽视职业能力培养,最终学生就业困难。面对种种困局,学校逐渐意识到职教办学的生命力在于企业,之后学校迈出校园,主动率先到南方联系企业,洽谈合作事宜,为解决学生的专业技能寻求出路。在这个阶段,通过校企合作安排实习实践环节,同时企业接纳表现优秀学生就业。

2.单一到多样的跨越。2004年,随着学院成功升格为高职院校,经过十多年的积累和积淀,校企合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院形成了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在这一时期,学院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思路“依据企业需求培养相应学生”,一方面,实施“订单培养”,学院先后与中州国际集团等企业签订了定单培养协议,学院的实习生和毕业生供不应求。另一方面,学院积极探索“半工半读”、 “弹性安排”等对于企业生产帮助更大,更受欢迎的校企合作模式,根据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征和周期性特点,比较灵活地安排工学的交替,利于知识的应用,理论与实践结合更紧。

3.数量到质量的提升。当前学院在合作企业数量“百花齐放”基础之上积极拓宽合作领域,建立校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一是采取“阶梯分段”实践教学模式,把实践教育分为三个阶段,即校内实习实训、短期的半工半读和顶岗实习,在合作中强调与企业的相互渗透。二是严格贯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以工学交替为手段、以企业积极参与和学校主动配合为主导”的指导思想。校企双方按照职业岗位具体要求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院校的教学实践有机结合,将企业急需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及其素质要求融入到学校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订中,为企业输送大量满意的高级人才。三是学校与企业之间进行深度渗透,学校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设立攻关研究课题,将课题的研究成果应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校企共赢。

(二)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校企深度合作的成果与借鉴

学院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坚持校企深度合作,先后与北京、上海、广州、北戴河等地的一百多家省内外知名企业、单位实现了合作。近年来积极加快海外校企合作的步伐,先后与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国家酒店旅游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开辟国外实习基地,提高了学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学院在进一步理清办学思路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多种规模、不同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遍地开花。“北戴河整班安排模式”、“北京奥运·上海世博高端服务合作模式”、“高规格国宾馆互动合作模式”、“国外研修合作模式”等成为学院品牌。

校企深度合作在推动学院加快发展中发挥综合作用,在多个层面彰显借鉴价值。

1.建立了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质量体系。学院始终把提升综合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在校企深度合作中,学院紧紧贴近行业发展和创新对职业岗位群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实际需求,确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的专业配套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相应调整,建立了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体系,使学生不仅掌握熟练的职业技能,而且能够适应社会和行业的需要,具备适应职业变化所需要的创新能力。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有了“领航灯”,及时确立了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质量体系,使人才培养的整个系统贴近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实际。

2.促进教学方式的改革。开展实践性教学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方面,也是高职教学改革的大势所趋。学院在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中,一方面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教学体系中重视实践性教学的比重,将实践性贯穿于每门课程中,让学生通过更多的实际演练来理解理论知识,提高了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能够更快地形成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适应企业的需要。

3.拓宽学生就业的渠道。借力校企深度合作,学院与企业建立了广泛而稳定的联系,形成遍布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就业网络,学生就业渠道更宽,就业形势更好,学院每年的招生也吸引了更多的优秀学生,形成了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赵 鹏,汤利华.旅游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研究[J].旅游学刊,2006(1).

[2] 张亚军,徐亚娜,楚金华.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研究述评[J].职教论坛,2008(12).

第8篇

[关键词] 高职 校企合作 顶岗实习

一、校企合作的现状

通常来讲,学生在企业进行的顶岗实习,往往会在教学培养目标与实习内容存在一定的偏差,这容易引起一定的问题,比如顶岗实习的实效性不强。另外,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条例,有的不良企业甚至会视实习学生为低等劳动力来使用,进行变相实习。在当前的校企合作项目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不很明确,不能很好的去进行组织协调职能的发挥,来引导和推动校企的正确发展。同时,高职院校在一定程度上也缺乏一定的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双方之间很难达到深度合作。不少企业对于生产的顺利和产品质量的保证与提高非常关注,却很少会去注意在与高职院校合作中应该履行的人才培养义务。在当前人力成本较低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对于与高职院校共同合作来实施人才的培养策略还是缺乏一定的动力。[1]

当前,高职教育在我国的校企合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而相应的,由于缺乏合适的国家激励政策与法律的保证也在加剧矛盾的衍生。换句话说,目前校企合作在广度和深度还是不能满足高职教育的真正要求。虽然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高职院校表达出对校企合作的强烈意愿强烈,但是单从企业的合作意向来说,热情明显缺乏,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不够。具体表现,企业在对于人才的培养和教育的参与度仍然远远不够,达不到“校企共育人才”的要求。[2]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企业不愿意投资过多在对学生的培养上;但另一方面,企业却对学生有很高的要求。相应的,这一部分的矛盾会转移到高职院校上来,企业会对于学校的教育以及教师的教学方式上有更多的要求。

二、问题的症结所在

1.高职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需要提高

在当前的不少校企合作的项目中,高职院校将不少的精力更多集中在如何通过校企合作解决扩招后教育资源短缺和就业渠道不畅的情况。并没有从长远的目标出来进行教育的深化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与质量。由于多年来高职院校一直采用是单方面封闭办学的思路,其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还需要加强。另外,学科教育色彩明显,理论教学占据的比例仍是很大,必然不能适应企业对高职人才的真正需求。另一方面,高职院校也缺乏对合作企业的深入了解,不能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教学改革力度,容易出现培养目标偏离企业实际需要的现象。这也会从一定程度上减弱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3]

2.企业缺乏人才培养责任意识,校企合作项目受重视程度不够

在当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压力的影响下,不少企业的价值取向都以盈利作为唯一目标,特别是在没有相应的企业人才培养法律的规范下,企业会缺少一种进行人才培养的责任感,因而也不会为了推动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而花费较多的资金去建立专门的学生实习机构。

在当前的就业市场中,人才供求双方的需求不平衡的状态也容易产生企业无偿用人,不公平用人的情况。一些企业也是为了解决目前用工难或是用工荒的局面,而把校企合作当作一种解决当前困境的手段,缺乏长期参与的热情与动力。[4] 这种情况非常容易产生矛盾和纠葛,不仅不能完成应有的人才培养,而且也不利于学生的长远利益与发展当前,在不少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过程中,基本都是以学校为中心进行人才培养,除了由学校与企业建立单线联系外,企业跟学校间几乎不会有联系,这也不利于使学校收集来自企业对于学生顶岗实习的资料和信息共享。

3.缺乏足够的政府支持

虽然目前已经有一些鼓励校企合作的政策出台。但是,涉及到校企合作中支持学生实习的具体政策还未得以实施。 比如,高职院校中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协议的履行没有相应法律去进行规范。由于缺少了政府的监督与协调的职能,在实际的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是很难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另外,由于没有参与合作的企业得不到来自政府方面的任何必要的成本补偿,对以盈利作为主要目的的企业而言,是不愿意花费过多成本去投入到校企合作项目中。[5]以上的种种现象表明,学校和企业单线合作在对于学生顶岗实习的顺利进行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是远远不够,必须要依靠政府来进行组织和协调。

三、校企合作项目的改进建议

1.加强政府统筹,完善校企合作法规

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必须得到政府重视与支持。实际上,不少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校企合作,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为为校企合作提供助推力。例如在德国,《职业教育法》 《青年劳动保护法》》的制定,以详细的规定来调节与约束学校与合作企业的行为,采取有效的制约机制和奖惩措施来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6]所以,要使校企合作的发展得到保障,政府务必须要完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的作用,规范校企合作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毕竟,政府作为高职教育最大的受益者,应成为投资主体。通过投资、评估、指导等方法来引导校企合作的正确发展方向。

同时,适当的给以校企合作方式建立的以优惠会更能推动企业对于人才培养的重视。比如,校企合作项目的公司,其上缴的税收可得到减免;或者,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会得到政府的培训补贴等等,会更有利于让企业主动寻找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合作,积极创造学生实习机会。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规定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既要修满理论学分,又要修满实践学分的方式来推动学生积极认真的到企业实习。通过把校企合作纳入法律规范,使校企合作成为高职院校的种义务。这样,可以从制度上保障校企合作的长远发展。

2.学校深入企业发掘服务潜能,调整人才培养模式

首先,学校要充分了解社会对高职人才的能力需求,以企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为目标,不断优化教学方案。建立具有特色的课程体系,适时培养出符合市场和企业需要的高质量人才。例如,企业可以联合企业,举办企业专题讲座;在对外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中,邀请企业共同出席.大力展示校企合作中双方的成绩,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促使企业积极投入校企合作的项目运行中。[7]其次,按照企业需求合理调整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模式,前提在于高职院校应该主动适应企业的运营环境,提前了解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真正融合学校运作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比如实行“分段轮换、交替穿插、半工半读”的柔性顶岗实习,从而在避免传统顶岗实习中可能出现的企业要求的实习时间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的冲突等问题,能够实现学生多工种分期轮换.增强其实践技能。[8]另外,高职院校也要注重对于师资的培训,进行适当的挂职顶岗培训,在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的同时也注重提升其的实践水平。比如让让青年教师下到企业一线,从而更好提升青年教师的双师素质。

四、结束语

职业教育的发展标志着一个国家经济的腾飞,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更多线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对我国的高职院校而言,当前的教育事业正处于一个良好的发展阶段.但也面临不少的瓶颈问题,而校企合作是目前来讲能解决高职教育瓶颈问题的最好办法。 因此,探讨校企合作模式.深入研究校企合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以及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去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变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推进高职教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的保证,是当前政府和高职院校必须时刻面对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O06,11,3.

[2]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O10-2020年)”。2010,7.

[3]陈芹.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困境与对策探讨[J].西南大学学报,2009,(10):15-17.

[4]陈启强.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0,(08):13-14.

[5]方丛蕙.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问题与对策研究[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6,(07):20-21.

[6]沈霞.校企合作创新机制的研究[J].商业经济,2010,341(1):96-98.

第9篇

关键词:校企合作;高职院校;本土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高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突出,一线岗位从劳动密集型逐渐向知识密集型转变,这对我国的职业教育提出了崭新的要求,依靠传统的办学模式即学校包办学生教育的全过程是达不到培养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这一教育目标的,校企合作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

一、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现状

我国高职院校是改革开放时代的产物,大多始建于上世界九十年代初,通过一段时期的摸索,以及经济发展对教育提出的客观要求,逐渐认识到“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校企合作的成功与否关系到高等职业教育能否办出特色,这是职业教育成败兴衰的决定性因素。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很多职业院校努力探索尝试与企业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合作,不仅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有关行业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而且也与很多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在大部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形式至今还处于浅层次的初级阶段,这就导致了在劳动力市场上,一方面缺乏优秀的技能型人才和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另一方面则是为各行各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由于资金的不足、实训条件的限制等问题造成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较低,学生仅仅掌握了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则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水准。

二、国外可借鉴的校企合作运行模式

在国外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研究和建设工作已相当成熟,他们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等形成了一些独有的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模式――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企业等校外实训场所主要负责学生职业技能方面的专门培训;英国的工读交替式培训――在正规学程中,安排工作学期,学生是以“职业人”身份参加顶岗工作并获得报酬;美国“合作教育”模式――新生入学后,先在学校进行为期半年的学习,而后各以两个月为限,企业实训与学校学习交替进行,毕业前半年集中回校学习,最后完成毕业设计......各国办学模式的选择,都是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特点的,例如,德国的经济产业结构以中高端制造业为主,在职业技能培养上强调专深型;美国的职业流动性较高,职业教育培养为宽专多能型,以岗位群所需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

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本土化模式的研究

高职院校应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努力挖掘学校及社会教育资源潜力,根据本地域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和发展新兴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积极创办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开办实用的专业,立足本土化选择合作对象

在专业建设方面,高职院校应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及行业发展要求,依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客观分析自身的发展优势和机遇,确定建设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使是培养的人才真正符合社会和企业的需求。

在与企业合作方面,应该对校企合作模式进行本土化的改革和创新,把当地的通俗本土文化渗透进学科知识,让学生具备地方特色的专业能力。我国各省的经济发展都有其特色支柱产业,例如,许昌本地的的高职院校就要充分利用依靠中原电气谷这一方面的地域优势,整合教育资源,在政府和企业的支持下丰富学科知识,打造特色电子电气品牌,为电气机电类输出更多所需人才。

(二)促进双师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

近年来,我国许多职业学校,针对市场需求变化,积极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许多学校都进行过多次的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而专业教师的结构却没有多大变化,师资队伍的数量、质量与结构仍不能满足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尚未建立,从而制约了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的调整,降低了学校的办学效益。职业院校应强化服务企业的功能,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专业教师的业务、科研和技术服务水平。提高专业为企业提供利益的能力,帮助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轮训与鉴定,接受企业委托的项目研究与开发,和企业一起策划企业文化,形成互动体系,体现双赢原则,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

高职院校双师型队伍的建设可以从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这两种途径进行,针对那些专业技能强、理论水平也高的专家、能工巧匠可以考虑把他们从企业引进学校成为学校专任教师,在实践教学等方面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校内通过岗前岗后、校内校外、境内境外全方位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达到提高双 师素质的目的,从而促进专业教学水平的提高。同时,职业学校的教师和企业实训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也有利于教师“双师型”素质的形成。

(三)促进校企融合,建立长效机制

第10篇

关键词:校企合作;必要性;问题;策略

随着信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直接面向企业,要想有好的出路和发展,采用“关门办学,闭门造车”已不适应,必须寻求一条新道路,校企合作就是一种适合的教育模式。

校企合作教育是一种从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职业能力及就业竞争能力为重点,充分利用学校与企业等多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在培养人才方面的各自优势,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模式。其初衷是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一、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1.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教育是受生产力制约的。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经验尚未上升为知识形态,知识和技能是由有经验长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传授给青年人。

近现代,随着机器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其成果转化为商品周期愈来愈短,所以要求教育要与生产紧密结合。只有两者结合,才能更有效地促进科技和生产发展,提高培养人才的质量。生产力水平越高,这种要求越迫切。社会上有些大企业,自己办校,培养人才,但要办出一流学校,并非易事。于是,便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如“订单”式培养;“校企联办式”;举办“企业杯”专业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来满足企业发展要求。

生产力发展,必然要求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原因有二:其一是科技发展越迅速,产品更新速度越快,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商品的周期越短,科技人员与企业职工面对的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产品。若要与之适应,就必须用新知识、技能和观念来武装头脑,于是出现了“终身学习”的概念。他们的再学习,仅靠其内部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与高校合作。其二是,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引起产业、技术、消费、分配等结构的变革,与此相适应,教育结构也将随之出现新变化。如高校中不同层次、专业、学科类之间的比例关系,都要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否则,就会出现教育结构比例失调和教育培养的人才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或者出现人才过剩现象。

2.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是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共同需要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发展的共同之路。校企合作解决的主要问题,对学校而言,主要解决了办学条件、育人模式、学生就业等问题;对企业来说,主要解决产品生产、培训员工、智力支撑等问题。职业院校生存的依托是企业和市场的需求,企业和市场是高职院校“产品”的接受者、使用者、检验者。

今年暑假,我参加了国培到鲁泰纺织有限公司了解到,它与淄博市淄川二职专学校合作多年,是校企合作成功的典型。淄川二职专是1983年由普通中学改办的,办学之初,设备落后,师资缺乏,就业安置困难,很快学校就陷入了“招生难,就业难”的办学困境。校企合作后,淄川二职专已由一所名不见经传的职业学校,由原来的6个专业20多个教学班,发展到现在的28个专业90多个教学班,在校生规模达到六千余人。毗邻学校的鲁泰公司,建厂之初尽管拥有国际一流的先进设备,却苦于没有高素质员工,规模、效益受到了牵制;现在一家不知名的小厂,已由当初员工不过千人、产值不足亿元的规模,发展到现在的员工一万八千余人、总资产达67.5亿元,净资产31.8亿元的上市公司。这是校企合作带来的效益。也是双方共同发展的需要。

3.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

校企合作是职教发展永恒的话题,不断完善和推进校企合作的体制与机制,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

自高职院校扩招以来,自主分配、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出台后,各个院校认识到了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重要性。毕竟毕业生终究是要为企业服务的。从企业的角度讲,随着竞争程度的增加和自身的发展,做品牌的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校企合作不仅有利于解决校企之间的人才供需矛盾,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的目标、质量规格,而且对改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形成职业院校的办学特色等有重要作用,也是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

二、校企合作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校企合作存在一些优势:首先,校企合作适应社会与市场的需要。学校通过企业的反馈与需要,有针对性培养人才,结合市场导向,注重学生实践技能,更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才。其次,校企合作是一种“双赢”模式。它做到了学校与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学校利用企业提供设备,企业也不必为培养人才担心场地问题,实现了让学生在校所学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节约了教育与企业成本,是一种“双赢”模式。

但是随着校企合作的发展,高职院校与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仍存在着“三个不够”现象。(1)学校对校企合作不够主动,有的坐等企业来求。(2)校企双方合作不够深入,有些只是搞形式、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合作。(3)企业对校企合作不够积极,政府缺少对企业政策支持,往往出现一头热现象。另一方面校企合作还存在“四个不一致”。(1)供需时间不一致。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是根据教学大纲计划进行,企业需求学生是按任务、订单来确定,因此,企业需求时,学校无学生提供。(2)学生管理不一致。企业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完全采用员工管理机制,学校很难对实习学生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不易获取学生的真实想法和心理动态,会导致对实习学生的放任。(3)各专业校企合作的深度、难度不一致。对于会计专业、装潢设计专业的实习生,由于需求数量少、技术难度高,一般需要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学生,企业一般不愿意接受校企合作;对于服装专业、旅游专业等的实习生,由于其专业技能要求较低、数量较多,开展校企合作则比较容易。(4)实习、就业待遇不一致。目前,顶岗实都在最后一年,学生对实习、就业往往混为一谈,忽略了实习仍是学习的一部分。对实习单位的要求很高,尤其是对工作环境、待遇、企业发展前景等要求过高。企业对实习学生“六险一金”不给交,待遇也不高,导致实习期学生频繁跳槽,这也是校企合作难以持续的原因之一。

三、校企合作实施的策略

我国的高职教育,其教学目的就是为了培养社会需要,企业需求,适销对路的人才。要想实现教学目的,校企合作是必须的,还要坚持十六字方针、把好三大环节、力求四项对接的思路。

1.要坚持十六字方针:改变观念、互利互惠、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校企合作过程中校企双方要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2.要把好三大环节

(1)诚信是基础;校企合作是一项双向选择的过程,学校要想在众多企业的选择中脱颖而出,必须在自身内涵上下功夫,以质量求合作,以特色求关注,以服务求支持,并与企业进行有效沟通,让企业了解、认识并信任学校。

(2)互惠为核心;学校与企业是两大合作主体,双方要本着“双向参与、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来寻求支持。

(3)效益为关键。任何一项无效益的合作是无意义的,在合作过程中,合作能为双方创造效益,合作才能长久,合作才能持续发展。

3.要力求四项对接

(1)社会能力的培养与企业文化对接。目前,越来越多企业希望通过打造企业文化来塑造核心竞争力。学校培养社会应用型人才,要把优秀的企业文化融进校园文化,以使培养的人才与企业零距离对接。高职教育工作者有必要从新视角深入探析企业文化对高职教育要求,创设新型育人环境,培养“职业人”、“社会人”,从而实现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淄川二职专就把鲁泰公司文化带到课堂学习,使学生到公司后很熟悉企业要求。

(2)专业设置与行业岗位群对接。专业设置是学校教学工作灵活适应社会需要的关键环节。当前,一些高职高专学校存在按照现有教师、现有条件而不是按市场需要设置专业的倾向,导致毕业生就业率降低。高职院校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了解行业岗位群的需求,并不断将传统专业更新以及设置新专业,这样就使得专业设置顺应人才市场的发展需求,并且贴近企业发展。

(3)专业教师与技术人员对接。职业院校教师进入企业,进行顶岗实践,不仅可以培训企业员工,还可参与企业的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设备改造。企业技术人员入校承担学校的实践教学,负责学生技能训练指导,专业教师与技术人员的对接,不仅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也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

(4)实训基地与生产车间对接。学校实训基地可以承担企业的生产任务,企业生产车间参与学校的实践教学,发挥各自优势,二者对接,有利于培养企业需要人才。例如鲁泰总经理亲自签发支持服装专业学生下厂实习的文件,企业在相关的车间开设“学生技能实训角”,保证学生的现场实习条件。当然学校也愿意接收企业的生产任务,创造经济效益。有效实现实训基地与生产车间的对接。

参考文献:

[1]王贤纲: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改革与实施策略[J].中国成人教育,2010(8).

第11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分类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校生已经占到整个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在2010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在谈到我国职业教育的致命弱点时自问自答说:弱在校企合作!他强调,加强校企合作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是我们应当下大功夫、也是必须下大功夫去探索和解决的难点。

一、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对比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教育有其自身的特征,这决定了其在校企合作上有比其他院校更迫切的要求。

1.以培养大批实践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要培养应用型、专业型、技能型人

才,是面向企业职业岗位需求的教育,培养出的人才能尽快适应企业岗位需求,并且在动手能力、实践能力方面优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这些技能的获得都必须通过校企合作的手段来获得。

2.以职业导向为根本

最近几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越来越困难,但是高职院校的学

生在就业方面却显得异军突起,受到全社会的瞩目,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高职院校创办之初就把职业导向放在首要地位。这集中体现在其专业设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上普遍和企业岗位的需求内容紧密接口,有的甚至实现企业“订单式”培养,和企业联手合作共同培养关键岗位急需人才。

3.普遍重视实验实训,利用紧密的校企合作锻炼、打造人才

为了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各高职院校普遍重视实验实训和

校企合作,职业院校和企业直接联姻,共同打造特色人才已经成为职校师生的共识,但是在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进程中,由于涉及的是两个不同的社会群体间的通力合作,而两者又同时担负着不同

的社会角色,自身肩负不同的任务,因此,在合作中协调、管理变得极其困难,合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相对于校内的实验实训环

节,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多一些。

二、校企合作的内涵

狭义的校企合作指学校与企业间以培养人才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合作。

狭义的校企合作最早诞生在发达国家,如,德国在二十世纪初

期的“学徒制”,“学徒制”是随着工业化进程对人才素质的特殊要求而产生的,并且早已被发达国家证明为行之有效的高技能人才

培养的有效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英国的“三明治”、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诞生初期都是世界上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成功典范。

广义的校企合作是指教育机构与产业界彼此间的资源交互,如,双方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深度交融,进行的全方位、多层次、长期的各种交流互动活动。

广义的校企合作是狭义校企合作的延伸,是现代校企合作的

发展趋势,它体现了教育与企业实体间的互动,共同推进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进程。二十世纪中叶,职业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体现校企合作浪潮的兴起,并且从最初的浅层、单一合作逐渐走向深层,以彼此所拥有的特色资源为依托的全方位合

作。毫无疑问,校企合作的内涵和深度还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继续深化下去。

三、校企合作的模式探讨

本研究的对象之一是校企合作的模式,根据主导方式、合作资源性质和合作的层次和广度不同,对校企合作模式分类研究如下:

1.按主导方式分类

按主导方式可以分为以院校为主的合作模式和以企业为主的合作模式,以院校为主的合作模式即合作由院校发起,企业在合作之初起的是配合和辅助作用,在合作开始后也可能起到和院校平

等的作用,甚至更为重要的作用。合作最开始由院校提出合作的需求,包括合作的内容、方式、要达成的目标,需要企业配合的要求、双方的责权利等具体条款,企业利用自身的物化资源和非物化资

源条件加以配合,共同完成此次合作的模式。

以院校为主的合作模式由于主体是院校,故合作的成效更多

决定于院校起初对合作的构想和规划,该模式是当前比较普遍的

合作方式。

如,校企间学生实习和培训,基本上以院校为主,制订实习计划和目标,然后再寻找相应企业作为实习基地,并考察该企业具体环境和条件,在此基础上和企业共同协商和合作,直至学生实习或培训工作的完成,此次合作即宣告告一段落。

以院校为主的合作模式最大的弊病在于校企之间的地位不对等,首先体现在合作初期由院校发起,由院校制订合作的范畴、目标和规则,企业处于次要配合地位,这很容易挫伤企业在合作中的积极性。事实上,当前的很多毕业生在实习中存在走过场现象、车间实习变成走马观花,看和听虽多,现场操作少,实习严重缩水,而企业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活动范围加以限制,对有些设备出于安全

考虑、管理过严等现象,这都是企业认识和重视不够,处于消极应付出现的结果。

同理,以企业为主的合作模式在合作之初由企业发起,院校在合作中主要起到配合作用,如,企业主动对院校进行捐资助学,由企业出资设立奖学金、科研基金等制度,其具体操作多在于校方,此模式的稳定性从长远看还是取决于校方对合作的认识和积极性。

2.按合作的资源性质分类

校企间的合作本质是双方资源间的互动,在这个层面上可以

将合作的本质划分为基于人力为主的合作模式,基于经济(财力)为主的合作模式和基于物质层面为主的合作模式,以及非物化合

作模式。

校企之间基于人力为主的合作模式指校企之间在以人力资源的培养和互动为主要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合作活动,这一合作模式最为普遍,在合作实践中演绎出很多具体的表现形式,如下图所示:

以学生为核心的人力合作模式是当前校企之间开展比较多的合作方式,表现形式分为企业招聘和共同培养,企业招聘体现了校企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再次表明学校是企业人力资源的源头,而企业的竞争实质是人力资源素质之间的竞争,可见企业招聘对企业的重要性。企业招聘体现了两者角色既分工又合作,即院校主要负责人才培养,企业主要是使用人才,检验人才前期培养的效果,但是从人才成长的最终效果来看,校企合作具有一致性,即校企双方都是对人才的终身培养服务。

校企之间基于师资方面的合作主要是双方为了培养各自师资而自觉采取的合作模式,表现形式如高职院校派遣师资进入企业,观摩或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熟悉与专业课程相关的现场设备、工艺流程等实践环节,借以增强教师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另外,“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要求教师既懂专业知识,又能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后一个环节必须通过企业的专业岗位实践才能完成,现行“双师型”教师的考核制度偏向于理论知识,而忽视技能培训,这充分体现了校企合作在师资培训方面的重大缺陷。

科研人员交流体现在处于生产开发第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职院校优秀教师之间的技术沟通和业务交流,该合作可以发挥两类人力资源的特长,即把高职优秀教师的理论特长和企业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实践优势结合起来,以科研开发或科研课题为纽带,实现双方人才的共同促进和发展。

企业新进员工理论培训以往常常在企业内部完成,但企业内部专门用于理论教学的场地、师资水平有限,在此情况下也可以与院校开展合作,利用院校现有的学习场地、环境、师资对企业的新进员工进行岗前理论知识培训,将大大节约企业的培训成本。

企业员工学习提高必须与院校进行合作,如,企业员工提高学历层次,增强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增强科研水平都可以通过校企之间开展合作加以解决。

校企双方进行经济上的合作在高职这种办学形态上最近几年十分流行,高职在我国只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其发展速度、发展规模却十分迅猛,一方面由我国社会高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决定,另一方面与社会各界在经济上的大力支持

分不开,现今的高职院校,在形态上分为两种,即政府主导的高职和民办高职,政府主导型包括原中专、技校或合并、升级而来,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开办的高职,他们的经费主要由政府教育拨款,而民办高职的经费主要来自社会或企业,民办高职对财力的依存度更高,有些民办高职办学不够稳定很大程度上由于经费上出现了资金断裂,所以,民办高职在财力方面的合作显得更为迫切,校企双方在经济上合作也可以由多种形态,例如,企业投资办学,就是一种最简单的企业利用自身的财力直接参与教育的形式,还有企业捐资、设立奖学金等都是企业以自身经济实力参与校企合作的实例,这些也是校企合作之间常见形态。校企之间基于财力的合作不应只是单方面的,院校也可以利用自身财力参与到企业的生产中去,如,以院校财力为主,企业配合辅助共同建立生产车间,平时可以当生产车间,需要时供校方学生实习,院校也可以投资在企业设立科研中心,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生产环境和资源,实现“产学研”一体化。

校企双方基于物质为主的合作模式表现形式为企业为院校捐赠物资,如,实验实训设备、教学实施等,此部分合作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方式进行。再如,企业帮助院校建设教学楼、援建图书馆等这些都是以实物为合作的核心开展的校企合作。反过来,院校也可以以实物参与企业建设,如,为企业图书资料室的建设提

供图书,甚至可以将两个实体间的图书情报信息实现共享。

校企双方非物化合作往往在前三类合作的进程中自动进行,当校企双方彼此进入对方领地,非物化的互动就开始了,表现在彼此精神风格方面的互相影响和促进,比如,成熟的企业往往有自己

的历史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百年老校往往人文气息很浓厚,这种精神风格方面的互相作用往往在无意识的状态中已经开始,并且在进行具体物化合作中有所体现,并产生良性互动。

3.按合作的层次和广度分类

按合作的层次和广度可将校企合作分为浅层次合作和双方彼此交融深层次的合作。当前大部分校企合作都处于浅层次合作模式,浅层次校企合作都有如下特征:

(1)合作地位不对等

合作往往以一方为主进行开展,另一方处于配合地位,双方间地位处于不对等;为主的一方往往表现较为积极,而另一方认识、重视不够,另外由于两者地位的不对等,还造成双方间互动沟通不够,在合作具体进程中容易产生一系列管理上的问题。

(2)合作时间较短,随意性较大

例如,多数合作都是临时发起,合作之后彼此较少再联系,或者合作之前彼此了解考察过于仓促,只是为了完成一项具体事务才进行合作,而平时很少互相沟通和联系。另外合作时间短,使校企合作很难进行制度化。

(3)合作领域较少

现今的校企合作最常见的是基于人力资源为主的合作,如前面所述校企之间在学生培养上合作模式很多,但在经济层面、物力、非物化合作方面比较少,显得合作的模式过于单一,合作的思路还不够开阔。

校企合作的终极目标是建立校企双方深层次的合作,和浅层

次合作相比,表现在合作双方态度积极、合作时间长、合作模式多样化,同时合作有可靠的制度保障,能真正实现彼此间人力、物力、经济、非物化层面的全面渗透、彼此完全交融。

无论从高职教育本身的特色还是人才培养目标来看,校企合

作都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校企合作的内涵进行探讨,对校企合作的具体合作模式进行细致而全面的剖析,有利于校企合

作的深入和全面开展,有利于校企双方在合作中找到更新、更完善

的合作方式。

参考文献:

[1]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国际比较研究[J].高教探索,2004(04).

[2]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J].教育发展研究,2006(05).

[3]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D],2006-02-09.

第12篇

关键词:绩效考核;校企合作;高职

0引言

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具备一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型高级人才,这样的人才必须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方式培养[1]。目前各高职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教师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由于受到传统教学管理模式的限制,教师开展教学工作的绩效较容易考核认定,对于教师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绩效的考核和认定正处于探索阶段。

1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进行绩效考核的难度分析

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进行绩效考核的难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校企合作工作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参与校企合作的主体包括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校企双方合作工作的开展能否成功,不仅仅取决于高职院校,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是企事业单位对校企合作的态度。在目前学校以工作结果为绩效考核依据的原则驱动下,教师为了校企合作工作投入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在学校的绩效考核中经常无法被认定,从而削弱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参与校企合作工作的动力。

1.2考核内容多样化

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校企合作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联合,共同实施生产性实训项目,进行技术开发和推广;技术人员相互兼职,进行“双师”素质队伍建设;开展工学交替、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等类型的人才培养;企业对学生实习的支持,含教学认识实习,顶岗实习,就业实习等;高职院校服务社会,接收企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有效发挥高职院校的设备资源,进行产品外加工;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科技服务、技术创新等社会服务;校企共建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管理模式,促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2]。校企合作工作是一条线,这条线穿起了高职院校的招生、教学、人事(教师培训)、就业、创新创业等工作。由此可见校企合作工作是一个系统,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进行考核和认定,难度可想而知。

1.3考核标准难以量化

建立一套考核指标体系,其是否具有科学性,关键看能否对各指标进行量化,并且能够对量化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校企合作项目虽然名目繁多,但是对大部分项目难以量化考核,只能通过定性的方式进行考评打分。在定性的考核时,考评者的主观印象往往会对结果产生影响,不利于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1.4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

虽然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已有一段时间,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是对于各高职院校来说,校企合作属于开拓型的工作,尚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基于校企合作工作模式、形式和层次,衍生出名目繁多的合作项目,究竟这些合作项目需要什么样的材料来佐证,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

2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影响校企合作工作绩效考核的因素很多,一方面各高职院校对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整体上存在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多数高职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时,对校企合作办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校企之间多处于浅层次的合作,这部分绩效对于教师个人的影响不大,相应的对这部分工作的考核和认定就更加不重视。

2.1考核目的不明确

多数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的绩效考核目的不明确,没有考虑到校企合作工作的特殊性,将其视为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部分。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和满足培训的需求。校企合作工作费时费力,短时间内往往难以看到成效,需要参与方的持续投入,对这类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就不能仅仅看短期的成果[3]。

2.2考核标准不科学

目前从可以搜集到的相关资料来看,一些高职院校对教师的参与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方法主要是通过教师提交材料,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来集中判定的方式,仅仅考核材料的数量,为了量化而量化,对材料所反映的工作的内涵,基本没有进行考核和甄别。因此这样的考核方法缺少公正性、考核标准也不科学、针对性也不强。

2.3考核程序不规范

考核程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准确,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绩效考核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程序尚处于探索阶段。实践中绩效考核程序缺少稳定性,随意改变规则的情况时有发生,与教师缺乏绩效反馈与沟通也是考核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绩效考核流于形式,结束后不及时分析和反馈考核结果数据,不能充分利用考核的过程和结果来促进工作,因而达不到考核的目的。

3改进校企合作教师绩效考核的对策

3.1树立正确的绩效考核目标

高职院校的管理者要明确校企合作绩效考核的目的,考核本身不是目的,通过考核引导教师积极投入到校企合作工作中去,不仅仅是为了学校发展,更重要的是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

3.2构建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高职院校有关管理部门要考虑到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工作的特殊性,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工作[4]。例如:把整个校企合作工作看作一个大系统,根据工作开展的流程,设置一级指标,在一级指标下按该级指标所属工作的特点设置相应二级指标,二级指标的设置可以按照该级工作的全流程,也可以仅设置主要工作为考核指标。根据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开展情况,可以酌情设置3级指标,以开展更细化的考核。每个末级指标要设置相应的考核标准,并赋予具体的量化分值和权重值,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总积分,并且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以期全面客观地反映教师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实际情况。

3.3制定规范合理的考核流程

考核关乎教师的个人利益,在依法治校的要求下,制定科学的考核流程,可以保障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可以保障教师的权益。高职院校应在每学年初,由学院与教师共同制定该年度的个人校企合作工作绩效计划;学年工作开展时,学院有关部门要对教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学年末进行绩效考核,待结果出来后,要由参与绩效考核的部门领导与教师进行面对面的反馈交流,听取教师个人意见,使考核结果更“人性化”,更能起到激励的作用[5]。

参考文献

[1]杨群祥,熊焰,孔繁正,等.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基于校内实习公司培养学生职业素质[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2]颜彩飞.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研究[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16.

[3]林润惠.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方法、策略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4]赵善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J].石油教育,2012(2):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