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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授权书

时间:2023-06-06 09:00:54

经销商授权书

经销商授权书范文1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18年12月30日

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甲方(授权方):杭州印象西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授权方):杭州正浩茶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甲方是【印象西湖《最忆是杭州》】(本合同以下简称【“印象西湖”】)版权方,拥有拓展全品类衍生品的权利。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授权文件原件提交乙方核查,并提交复印件给乙方作为备案。

乙方作为在杭州西湖龙井茶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企业,其拥有的成熟的线上电商网络销售渠道,在国内拥有庞大的客户群里及较高的市场口碑。乙方希望获得合法授权,在授权商品上使用授权标的,促进市场销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愿意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将授权标的的知识产权许可乙方使用,乙方接受许可授权一事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达成条款如下:

 

1、名词定义:

 

1.1 授权知识产权:是指甲方有权独立授权乙方使用的【印象西湖《最忆是杭州》】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可以许可乙方使用的可视、可听元素的知识版权和/或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美术作品、人物造型、肖像、模型、图案、图片和不同人物形象的背景、环境、相关衍生形象以及商标。

 

1.2 授权产品:指用授权品牌制造或者附有授权品牌形象的各种实体产品,以及利用授权元素进行的促销授权。

 

1.3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盖章日。

 

2、授权的标的、地区、范围、性质

 

2.1 授权标的:

仅限于【印象西湖《最忆是杭州》】的名称、标记、设计、肖像和视觉表现元素(以甲方提供的《【印象西湖】授权目录》及目录中所列名的原图文件为准,该目录和文件经乙方签收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合同项下授权标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所获许可是在约定期间和范围内、以约定方式对授权标的进行使用。

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间、授权商品品类及指定销售渠道使用授权标的,但甲方有权自行对授权标的外观形象部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或主张相关权利;乙方有权使用授权商品申请参加各类产品的评选活动,但须书面告知甲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授权标的进行任意修改。但乙方可进行与授权标的直接相关的再设计、再创作,乙方的再设计、再创作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或者,但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著作权人。

 

2.2 授权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2.3 授权类目: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日向甲方提交本类目下所需的生产、品质、销售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并提交复印件给甲方存档。

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制如下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等企业法人经营性文件;

2)、商标注册证等商品相关证明文件;

3)、生产条件、质量控制类相关的国家许可认证、以及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可以证明乙方资质、被许可条件的证明文件;

4)、需要政府特批的相关生产许可证、以及国家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正规上市证明;

5)、近1年内拟使用授权元素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2.4 授权性质:

2.4.1 西湖龙井行业排他性授权:即乙方外,甲方不可授权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行使本合同项下甲方授予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4.2 无转授权: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甲方授予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2.4.3 无维权权利:即在授权期间内,若发生涉及该作品或与甲方授予乙方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代表甲方开展各项维权行动。

 

2.5 授权期间:

【3】年(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6 授权产品销售渠道:

线上销售,乙方必须开发至少3个SKU的衍生产品上架销售,可以在乙方所有线上销售平台以及线下门店进行批发销售或零售。

如乙方需要增加销售渠道,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报甲方,因此而增加的销售收入合计为产品总销售额,按照本协议【第6条授权使用费】相关约定进行分成。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甲方允许乙方使用授权的作品形象进行合作产品的宣传,相关宣传中授权标的的使用,乙方需要提前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

 

3、使用权利和许可性质

 

3.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期间、授权地域、授权商品品类范围内,在生产、制造以及通过一般批发、零售经销网络(详见本合同2.6条授权类型中双方约定的销售渠道)所进行的销售活动中,在授权商品及其包装上使用授权标的。

3.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承担非侵权保证义务,及甲方保证该许可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调查费、名誉损失费等)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3.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授权之品牌形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师费、诉讼费、赔偿金、调查费、名誉损失费等)由乙方承担。

3.4、鉴于盗版侵权是本行业难以消除的痼疾,双方承诺相互配合采取合理措施努力控制这一现象,并积极开展打击盗版活动。

3.5、除2条约定的授权标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外,乙方无权就授权标的行使任何著作权人所拥有的权利,并不得歪曲、篡改授权标的。

3.6、乙方有权在授权开发、销售、生产的授权商品中使用标明乙方的商标标牌。乙方如欲在衍生产品或其外包装上使用乙方标识的,应在向甲方提交衍生产品设计图进行设计审核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权元素设计规范在授权产品、产品营销上使用相关授权元素,否则将承担一切损失。

 

4、授权方事先确认

 

4.1、乙方生产制造的授权商品样品、准备使用的授权商品包装形式、标签、任何带有被授权标的的宣传形式和包装物样品,应经甲方确认,方可生产及投入市场。并以书面形式报批,具体流程,参见后补附件。

4.2、授权产品审核方式及要求:

4.2.1 设计审核:在衍生产品设计完成后,乙方在进行衍生产品样品预生产及商业性生产之前,应将衍生产品设计图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设计批准文件,乙方在收到设计批准文件之后可将衍生产品转入预生产样品阶段。

4.2.2 预生产样品审核:衍生产品样品预生产完成后,乙方应将预生产样品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经甲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生产批准文件,乙方在收到生产批准文件之后可将衍生产品转入生产及销售阶段。

4.2.3 产品样品留样:在对外销售衍生产品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衍生产品成品进行留样,每款产品数量不多于3个。

4.3、甲方保留对有关授权产品之图文设计、样品、文宣制作物、包装等最后核准之权利,所有有关前述审核之过程,乙方先以电子邮件或快递等形式提交给甲方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的不得使用。每个审核流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

提交的审核件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时间未答复视为通过。

4.4、所有授权商品在样品设计完成后、投放市场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样品【2】套(含完整包装),待甲方确认核准后,乙方方可将授权商品投放市场。乙方保证正式投放市场的衍生产品同报审产品一致。

4.5、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自授权合同到期日或解约日起双方确认的未销售完库存处理期,存货处理期间所产生之授权金,乙方仍按合同规定缴纳。

 

5、质量保证条款

 

5.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商品样品、授权商品包装形式、标签、带有授权标的的宣传形式及包装物样品确认后,乙方应保证其或其生产销售相关企业实际生产、销售的授权商品、包装、标签、带有授权标的的宣传形式与经确认的样品保持一致;其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同类产品标准。为了确保甲方的品牌信誉,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甲方的授权标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测。乙方使用甲方的授权标的,应注明该授权标的、许可方的名称以及许可权利等基本信息。

5.2、若甲方发现乙方或与其生产销售相关企业实际生产、销售的授权商品、包装、标签、带有授权标的的宣传形式与经确认的样品不一致,或产品质量未达到国家同类产品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与其生产相关的企业进行整改。对质量方面双方有重大异议,应有双方认同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5.3、乙方保证衍生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的任一环节以及衍生产品本身符合授权区域的法律、法规、制度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具有相应的使用功能及用途,其设计、生产、销售过程中亦不存在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发生。

5.4、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所造成的一切纠纷、责任、经济赔偿等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许可使用费

 

6.1、许可使用费以销售分成的方式支付:

6.1.1 许可使用费标准:

乙方应按授权产品平台销售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

6.1.2 许可使用费结算:

在许可期限内,双方按季度进行许可使用费的结算,以乙方在许可区域内授权产品销售订单为结算依据:乙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整理好上一季度销售报表、汇总销售金额,向甲方提交上季度交易结算表。经双方对账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该许可使用费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则每日应按未付金额的1%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全部许可使用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6.2、与上述许可使用费有关的任何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6.3、甲乙双方账户信息

 

甲方账户信息:

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甲方应在确认许可费用时出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给乙方。

 

乙方账户信息:

名称:杭州正浩茶叶有限公司

税号:913301016998071493

地址、电话:浙江省杭州市梅家坞10号、0571-87982566

开户行及账号: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

201000063272119

 

6.4、甲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本合同标的的著作权纠纷时,在版权纠纷的最终结果未定之前,乙方需要继续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

 

7、本合同的期满和终止

 

7.1、本合同届满前【3】个月,如果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续约,则在相同市场条件下,乙方将获得较其他同行业厂商优先的缔约权。

7.2、如乙方无意续约,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生产经营计划,避免无谓损失。

7.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便利:本合同终止时,在乙方按约履行了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所有许可权即时终止,但准许乙方享有【1】个月的清货期,将已经使用了授权标的授权商品销售完毕。

本合同终止且清货期结束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授权标的,不得销售、生产使用授权标的的产品、包装、标签、宣传品,不得进行与授权标的直接、间接相关的再设计、再创造,不得以授权标的或任何易于产生混淆的类似标的的名义宣传或销售任何商品或进行其他活动。

 

8、打假维权

 

甲方对一切侵犯授权标的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及其情报线索,应给予高度重视,甲方将通过行政、司法等各种途径,打击侵权行为,维护授权标的的知识产权。乙方应对于甲方的打假维权行动提供积极的协助,主动收集侵权行为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配合甲方的打假行动。

 

9、独立关系

本合同仅在双方之间产生独立合同关系。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

1)、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

2)、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人;

3)、授权一方为另一方承担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义务。

10、违约责任

 

10.1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均被视为违约,经守约方通知后30日仍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未按实提供销售数据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应交未交金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顾问等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按(a) 协议许可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或(b)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作为违约金向甲方赔偿。

4)、甲乙方均为独立民事主体。本协议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用、、合资、或业务伙伴关系。乙方绝非甲方的法律代表,无论是任何目的,乙方均不能以书面或其它明示或隐含方式,以甲方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事任何与本协议无关的事宜,或对双方关系进行不实宣传。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许可使用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作为违约金。

5)、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合理的调查费和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6)、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其他违约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任一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被提起破产诉讼,或丧失偿还能力,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停止经营,或第三方接收其经营或成为任何诉讼及相关后果的当事人,其主要财产成为附属品、担保物,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在接到守约方要求违约通知书后,须于【5】个工作日内停止违约行为,并予以改正,违约方拒不改正,继续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在立即发出解约通知书后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10.4、任何一方违约,经对方书面指出后【10】天内仍未纠正的,对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保证

11.1甲方保证其有权授权签署本合同,并有权授权乙方进行上述授权业务。

11.2甲方无形资产的使用,甲方授权品牌是甲方的独享资产(无形资产)或者经过版权方合法授权且享有转授权权利的品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当提供乙方在授权地区范围内免费使用这些无形资产进行授权业务或授权产品的广告、市场营销、演示示范以及分销等活动的权利。所有将用到无形资产的市场活动都将事先获得甲方的核准。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以外使用任何甲方的无形资产。当本合同终止之时,乙方应当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无形资产。

11.3第三方侵权通告:任何一方都有义务通报其他方由第三方进行的针对授权形象或授权产品的任何侵权行为。

11.4 第三方侵权对策行动:由乙方通报的关于对授权形象或授权产品的第三方侵权、非法使用或滥用行为,或者由甲方了解到的类似情况,甲方有权采取旨在保护授权形象或授权产品免受非法侵害的对策行动;

11.5 无论本合同是否期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授权品牌或图案或将授权品牌形象拆分进行商标注册登记。

 

12、保密约定

12.1 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及/或虽不属于对方但对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的资料和单据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授权形象原型、绘画图纸(含草图)、客户名单、产品价格、渠道通路、销售报表、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

12.2 双方承诺,双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未公开的资料和单据等信息不得用于本合同业务目的以外之其它任何目的。

12.3 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或收到终止本合同通知的【10】日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日以内,乙方应自行销毁所保留的有关形象原图、光盘资料、绘画图纸(含草图)等资料。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留前述资料的任何形式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

12.4 双方的保密责任自签订本合同后开始生效,至上述秘密公开后止。

 

13、不可抗力

13.1 本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问题。

14、争议解决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2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15、合同文本

15.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起正式生效,双方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盖章的日期为准。

15.2 本合同以中文简体书写,汉语是本合同的唯一正式语言,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其它语言版本仅供参考,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4 本合同由正文及附件等组成,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

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经销商授权书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

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

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的,应当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制定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以下简称网络规划)。网络规划包括:经营预测、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及建店、软件和硬件、售后服务标准等。

第六条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设立

第八条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㈡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

㈢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㈡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㈢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㈣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㈤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㈠汽车总经销商申请人将符合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㈡汽车供应商将符合第九条规定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㈢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1个月以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向申请人颁发或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款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审批、备案的参考。

第十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查验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应当持予以备案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第十四条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涉及经营品牌变更的,应当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按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20*年12月11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且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第三章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为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及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实施网络规划。

第十八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第十九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二十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合理布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点。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

第二十一条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经营合同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

第二十二条除授权合同另有约定,汽车供应商在对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

第二十三条汽车供应商应当根据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服务功能向其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四条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

第四章汽车品牌经销商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与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经营合同,使用汽车供应商提供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维护汽车供应商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所经营品牌汽车的销售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汽车品牌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第二十九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三十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

第三十一条汽车品牌经销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三十二条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业务、用户档案等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境内汽车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第三十四条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汽车供应商应当将授权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有关材料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汽车品牌使用的中文签注名称应当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备案的相一致。

第三十六条2005年10月1日之前,汽车供应商应当对在本办法实施之前设立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品牌授权、企业登记情况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经营范围核定为“品牌汽车销售”。

未经确认的汽车销售企业申请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暂停汽车供应商新设品牌销售网点的审核。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按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完手续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汽车交易行为、汽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经销商授权书范文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加强双方的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与协议:

一、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的含义

1.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是__________公司授权的致力于提高___________产品市场占有率,其主要成员是各种规模的辛勤致力于it产业发展的it公司.经销商以商业拓展为纽带,集各自的优势,合作提升各自的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共同开展市场推广。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分为(地区授权经销商)和(地区授权总经销商)。

2.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通过合理的库存,灵活的退换货机制屏蔽经销商的风险,同时通过大量的市场、销售、技术、管理、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来共同提高,共同成长。

二、__________授经销商身份授予

乙方愿意成为_______________地区授权经销商,并在协议有效期内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甲方授予乙方为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本经销协议书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填写的《____________产品订货单》向乙方提供货源保障与市场保护;

2.甲方根据乙方订购产品的数量,向乙方提供相应数量的产品资料;促销期间,甲方将额外发放宣传资料,等销售工具及样本;

3.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电话支持或现场支持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使用_________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除授权地区总经销外不得使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如“总经销”,“唯一经销“等,如乙方违反以上宣传原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

2.乙方需在资金,人力,技术上予以保障,开展____________的市场宣传及销售活动,应至少保证有一名销售人员和一名技术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3.乙方需要为最终用户提供各种技术支持与技术培训等服务;

4.乙方应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对____________产品进行盗版销售,否则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价格体系

1.____________价格分为授权经销商价格和地区总经销价格;

2.乙方有权享受____________产品的经销商价格,具体价格见《____________产品报价单》;

3.乙方不得以低于市场销售限价向市场销售。一经查实,甲方将有取消乙方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资格;特殊性产品价格(包括行业特价)及促销期产品价格的确定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4.乙方不得在任何公开媒体报价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公开价,市场公开价内容见《____________产品报价单》,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____________授权经销商资格。

五、销货承诺

作为____________产品授权经销商,乙方必须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甲方作出的季度最低___________销售定额的指标。

六、退换货条款

退换货: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发现无法正常使用),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产品到货即损的问题,乙方可以提出退货或换货的要求, 经甲方核实属实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运费等由甲方负责。

七、订货与付款

1.订货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需填写《____________产品订货单》,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的供货情况,在不能满足乙方订货需求时,有义务向乙方提出建议和指导。

2.付款方式

所有订单的货款均须付给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所付的现金,银行汇票,或收到电汇付款凭证传真后向乙方发出通知并安排发货。

3.发货

提货方式,时间,批次由乙方指定并提前_______天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并由指定授权人签收。

八、市场支持

1.甲方将通过一系列定期市场活动(如全国各大报刊杂志广告,促销,新产品会,等)加大宣传和推广____________产品的力度;将重点强化在以上市场活动中对乙方的支持;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全国市场推广计划,全面配合甲方行动.乙方的宣传计划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政策和策略;

3.甲方不承担未经双方书面商定的市场计划之外的活动费用。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经销商授权书范文4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范文1甲方(许可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甲方为一家经营文化娱乐产业的公司,其开发的 项目取得成功,乙方为了发展经营与甲方相类似的项目,需要借助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相关知识产权内容。因此,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甲方以授权使用许可的方式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授权使用许可合同

第二条 使用许可授权

甲方通过一揽子的授权,将其商标、作品、商业秘密、商号等使用权利授予乙方,具体的授权内容由本合同其他部分予以规定。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2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第四条 使用许可费

本合同为一揽子授权合同,各项使用许可的费用(报酬)合计为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万),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本条所述之使用许可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指定账户为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商标许可

第五条 授权许可使用的商标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商标为在本合同生效时甲方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具体的商标标识、使用范围等详细信息见附件)

第六条 许可使用的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是 。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商标的时间范围是 。 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为限。

第七条 监督和备案

甲方有权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场所或载体上标明乙方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甲方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商标许可向商标局备案。

第八条 使用许可的性质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为普通许可,同时乙方不能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甲方有权自己或授权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与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乙方不得超出注册商标核定的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商标。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款规定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撤销相应的商标使用许可,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的予以配合;甲方发现乙方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撤销相应的商标使用许可,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

4、乙方的商品或服务在使用甲方的商标过程中,如造成对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或相似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否则甲方有权撤销相应的商标使用许可,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

6、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对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 著作权许可

第十条 许可的作品

截至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将其享有著作权且在 公开或发表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号设计、招牌、建筑构造、设施布局、特有雕塑、动漫卡通人物雕像、制服、广告设计等)授权乙方使用。(具体作品目录详见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授权使用的范围和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地域范围是 。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作品的时间范围是 。 乙方使用甲方作品具体方式为原样复制,即在被授权使用的地域内且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将甲方作品原样复制再现,除此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甲方的作品。甲方对其作品享有的其他著作权权利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除复制权的其他权利),如以后乙方需要使用的,需另行由甲方授权许可。

第十二条 使用许可的性质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作品的许可为普通许可,同时乙方不能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甲方的作品。

甲方有权自己或授权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与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作品。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原样复制使用甲方的作品过程中,不得歪曲、篡改甲方的作品。

2、乙方不得使用与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作品或与甲方作品相近(或相似)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也不得向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标管理机关申请商标注册。

4、乙方应依法使用甲方的授权作品,不得将甲方的作品用于违法、低俗、淫秽和违反社会道德的服务、商品、包装或装潢之上,如因乙方的违规使用导致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所有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5、乙方将甲方的作品用于产品生产、产品包装、产品销售、广告宣传的,乙方应事前将产品和广告样品送甲方检查,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才可以实施。

6、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作品在图书或报刊上出版,如乙方要在经营场所中或市场推销中使用宣传手册的方式使用甲方作品的,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实施。

7、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进行表演的,表演场所限定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不得将该表演制作成录像制品对外销售、赠送或作为附属物对外搭售、赠送。

8、乙方如果要利用甲方作品制作录音或/和录像制品的,这些制品只能在乙方经营场所内使用,该制品不得对外销售、赠送或作为附属物对外搭售、赠送。

9、乙方在使用甲方作品过程中,应标明“甲方授权使用”的字样。

10、甲方应保证其授权乙方使用的作品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11、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撤销许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部分 商业秘密利用许可

第十四条 许可的商业秘密

甲方许可乙方利用的商业秘密是指: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商业经营模式、企业管理模式、营销模式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十五条 许可利用的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的地域范围是 。 甲方授权乙方利用甲方商业秘密的时间范围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的方式为:以与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对象和经营范围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利用甲方授权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许可的性质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商业秘密的许可为普通许可,同时乙方不能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有权自己或授权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与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授权乙方利用的技术秘密具有可操纵性,并能有效实施。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商业秘密的内容交付给乙方,如乙方需要甲方派人员培训的,培训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乙方应依法安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过程中,对消费者、员工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5、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第三方。乙方必须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员工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有效保密,如甲方的商业秘密经由乙方员工泄露给第三方,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导致甲方的商业秘密被有关机构的人员获悉的,同时乙方没有过错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必须在事前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6、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撤销许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部分 商号许可

第十八条 商号许可

甲方将其合法使用的商号许可乙方使用。(具体商号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 商号许可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号的地域范围是 。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号的时间范围是 。 乙方利用甲方的商号是必须在商号前加上乙方的企业全称。同时乙方应以与甲方相同的利用方式、目的、对象和经营范围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利用甲方授权的商号。

第二十条 许可的性质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商号的许可为普通许可,同时乙方不能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甲方的商号。

甲方有权自己或授权除乙方以外的第三人以与乙方相同的使用地域和方式使用本合同涉及的甲方商号。

第二十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商号的有效性。

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商号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3、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甲方商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的予以配合;甲方发现乙方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低劣,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撤销相应的商号许可,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

4、乙方的商品或服务在使用甲方的商号过程中,如造成对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登记与甲方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否则甲方有权撤销相应的商号使用许可,对于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

6、乙方在使用甲方商号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被行政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对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号或与甲方商号相近(或相似)的标识用于申请注册商标。

8、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撤销许可,乙方已支付的使用许可费甲方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部分 其他许可

第二十二条 其他许可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还需要前述条款规定之外的许可,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以书面方式予以许可,相关许可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 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30日,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逾期未更正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特许标识、作品、商业秘密、商号及其他甲方授权乙方使用项目。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甲方授权使用的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设施、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本合同约定的授权使用有关的任何标识、作品。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部分 其他约定

第三十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十三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范文2编号:(_____)第_____号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 :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 :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 :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 :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使用授权合同范文3被许可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许可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授予甲方软件产品的使用权,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使用协议:

一、软件产品

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产品: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许可的软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所附文档的功能说明。

三、软件版权及使用权

本合同许可的是软件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软件产品版权属公司所有,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甲方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合同书上所列软件产品的全部软件使用许可费,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软件产品的合法使用权。

四、软件使用许可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软件使用许可费总计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以现金支付或未将款项支付至乙方银行指定账户,导致乙方未收到软件使用许可费,视同甲方未支付。

甲方于软件交付日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交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公司操作部所在地

2、交货方式:乙方上门安装。

七、限制规定

1、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产品,只限于甲方本身使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信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

2、未经_________公司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将授予的软件使用权进行出租、销售、转让或非存档目的的拷贝及其他商业用途。

3、未经_________公司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对软件产品进行修改、反编译、反汇编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八、服务

1、本软件用户享有终身服务,服务内容为解决用户使用软件过程中由于软件自身出现的问题或操作不当等问题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2、如甲方因操作不当需乙方进行上门服务,则服务收费标准为_________元/人/天。

九、软件非保证范围

乙方所许可使用的软件产品,因下述原因引发的软件问题不在本保证的范围内: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软件产品出错。

2、硬件或网络出错。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等。

十、权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之前,乙方应当保留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光盘及文档)的所有权利。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20%.

十二、商业秘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十三、解决纠纷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经销商授权书范文5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sbn: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版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扩大图书的传播途径,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提供图书的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甲方授权的图书以电子图书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和销售。“电子图书形式”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图书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的样书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_________网站上宣传甲方作品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5.甲方指定_________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随本协议附上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所提供图书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所提供图书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图书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图书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图书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使用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形势决定使用授权作品的具体方式及其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目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和销售。

4.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图书的完整性,不更改图书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5.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三、价格和结算

1.乙方每年将根据销售收入的10%来支付甲方作品的电子版使用费。

2.电子图书的销售数量以乙方销售软件统计的数量为准。

3.每年12月31日为版权使用费结算截止日,1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为版权使用费支付日期。乙方根据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记录和有关电子凭证按照上述结算约定向甲方支付其应得分成。

四、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限定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类似的使用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人独家使用本协议涉及图书的数字化版权或将图书的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应将乙方所付报酬全部退还乙方。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总额十倍之违约金;

4.如乙方逾期支付著作权使用酬金,每逾期一日按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必须将所有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何由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最终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经销商授权书范文6

1、许可证合同的含义

许可证合同,又称特许权合同,或技术授权。指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签订合同,允许被授权方使用授权方独有的注册商标(trademark)、专利(patent)以及技术诀窍(know-how)等。

2、许可证合同的转让费用

在许可证合同中,被授权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向授权方支付专利权费(royalty)。该费有两种支付方式,即定额支付和比率支付。

3、许可证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授权方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往往在许可证合同中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①产量及品质的限制。对利用授权的商标、专利和技术诀窍生产的产品产量水平进行限制,并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授权方拥有对被授权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权;

②产品销售地区的限制。授权方公司为了防止被授权方企业侵害自己在被授权方以外地区的利益,通常在许可证合同中规定被授权方企业不得越区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

③原材料、零部件采购的限制。在许可证合同中,授权方公司规定,被授权方企业生产被授权产品时,应从授权方 公司或由其指定的供给商,购置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

酒类授权销售合同范本(1)

卖方:

买方: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参照ib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人)

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

地址: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

六、合同总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元。

八、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九、接收与异议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买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年 月 日

酒类授权销售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提货额达_________元。甲方负责组织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_________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_________白酒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从提成奖励中扣除;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有提成奖励。

七、乙方自协议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如月平均销售额达不到(_________)元,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销商授权书范文7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

为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本协议是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法规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之间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以达成的供销双方的销售协议,必须共同遵守。

一、授权与承诺

1、授权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鹿茸、鹿茸片、鹿鞭、鹿胎膏、鹿肉、鹿尾、鹿筋、鹿心、鹿胎、鹿模型、鹿肾、鹿皮等鹿产品授权乙方为____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商。甲方将拥有“金海”商标及所和“金海梅花鹿产品”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试销期满,甲方正式向乙方颁发区域《授权书》。地区包括(____________地区)

2、承诺

⑴甲方保证自签约合同之日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在该地区内发展其它经销商,不在该区域内进行所产品的销售工作,如乙方发现应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⑵合同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金海”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金海”商标及所和“金海梅花鹿产品”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蓬莱登州金海鹿产品经销部”及其相关的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

⑴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乙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若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向乙方1:1退换货(不包括鲜冻货);

⑵甲方所拥有的“金海”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⑶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甲、乙双方商定。

2、乙方

⑴乙方需在____省____市____县(区)的“金海梅花鹿产品专卖店”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⑵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

⑶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⑷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经甲方确认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封样不符、与质检报告不符,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因此而造成的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⑸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四、加盟费用

1、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___元,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冷藏设备以及市级50平米县级30平米内的店面装修及门市装璜,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以保证在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正常销售。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同系列非甲方供货产品,如违约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违约两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资质,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元的进货保障,即给予乙方人民币____元的铺底产品。甲方如有违规,乙方有权扣留部分铺底产品;如有严重违规,乙方有权扣留全部铺底产品;

4、甲方在乙方取得加盟资质后三年内,对乙方实行加盟费用的返还。乙方进货金额累计人民币____元,即返还加盟费人民币____元,并在乙方下次进货时予以体现。

五、销售定额

1、合作开始,乙方的首批订购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元,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时间的试销期;

2、试销期满,乙方需完成最低月销售额人民币____元;

3、乙方连续__个月未完成最低月销售额,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资格。乙方须结清所有甲方货款,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合同终止。

六、交易方式

1、价格说明

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⑵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具体价格以市场行情为标准,根据产品市场情况或其它原因(原料上涨或下跌等),价或建议市场价若有上涨或下调,甲方须以书面通知作价格更改,并出具相关资料等有证明性的材料,如属事实,乙方须予以配合;

⑶因甲方产品价格调整,双方不得要求补差。

2、订货方式

乙方需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详细列明订货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特殊包装需特殊说明,订单上订货人需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提前10天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并回传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订货凭证。

3、交货方式

甲方在接到经确认的乙方订单后,必须保证订货品按书面约定的日期完好的到达(由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病疫等因素产生的影响除外),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费用

周期性供货以及大额订单所需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非周期性补货以及临时小额订单所需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付款方式

乙方按定货的款额把款汇给甲方,如甲方货物质量不符,乙方有权退换货物。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有条款,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若须终止,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认可。

八、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为有效期。

2、试销期乙方达到规定销量,合同自动生效。

3、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合同,则须在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解决,若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金海”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九、本协议另有不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甲方章: 乙方章:

经销商授权书范文8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曾出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从而确立了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该办法一度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消费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12年间,随着我国汽车销量规模大幅增长,汽车消费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换,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垄断性经营问题、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售后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上述办法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需要,亟须调整。

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历经业界多年呼吁,以及征求意见稿后1年多的漫长等待,在实施长达近12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迎来第一次修改。2017年4月14日,商务部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则同时废止。新《办法》实施后,汽车流通业可谓将进入一个新时代。分析看来,未来,供应商将通过多种渠道或多种方式销售汽车,经销店可同时经营多个汽车品牌,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并享受售后服务。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处长肖荣臣认为,新《办法》的出台在整个汽车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意义重大,它将给行业带来新的活力,指导未来5-10年汽车流通业的发展。

汽车品牌授权单一模式将被打破

从渠道运行看,长期以来厂商对经销商可谓严格控制,包括建店规模,甚至店内的配置都有详细要求,导致经销商动辄投资上千万元资金建店,却只能将一家店的运营押在一个厂家甚至一个品牌上。在新《办法》中提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的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这便意味着以后未经品牌授权的车辆亦可同样进行销售。也就是说,经营汽车的门槛将大幅降低,汽车经营可能将会出现授权经营和非授权经营两种形式。今后经销商将有权决定是否将专营店改为混合经营模式,并且未来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像“汽车超市”、“汽车卖场”、“综合维修厂”和“汽车电商”等新销售模式也将更多地出现在市场中,以此来打破过往单一的品牌授权体系,消除行业垄断。

正如肖荣臣所言,“汽车流通业将由原来的单一品牌授权销售时代进入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发展时代,社会化是核心特征,共享和节约是主要特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也表示新《办法》最大的突破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为打破品牌垄断、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胡剑萍介绍,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为适应汽车市场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这对于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商务部人士还分析,单一品牌授权模式下,由于投入产出不成比例,供应商授权的销售体系一般都在一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包括农村地区汽车流通体系发展严重滞后,但通过发展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将有效解决渠道下沉的问题。无疑这将有助于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从而可以能够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地释放这些地区的消费潜力。“不可否认,奇瑞需要打造一套支撑产品2.0时代的营销体系,尤其是在经销商网络布局上,要支持网络渠道尽快下沉到三四五线城镇,目前奇瑞销售网络主要密集覆盖在二三线城市。”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安透露,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奇瑞一方面鼓励渠道进一步下沉,另一方面正在考虑允许三四线城市投资人开建联合品牌展厅,将奇瑞与诸如其他合资品牌竞品摆在同一个展厅销售并展示。

短期内授权销售仍将是主流

需要强调的是,不以行政手段强制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并不意味着从此以后不再允许品牌授权经销。据业内人士普遍看来,汽车品牌授权的模式恐怕一时还难以被取代。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近期就此便多次表示,不以行政手段强制汽车品牌授权经营,并不意味着取消品牌授权经销。去掉了“品牌”二字,也并不意味着生产企业会完全放弃品牌授权经营模式,授权经营这种格局还是要有。短期内汽车品牌授权销售的模式仍将是主流,还是不会受到很大的冲击。据他分析,原因基于以下几点:第一,授权是一个世界通用的惯例,这种流通模式,这种做法在全球各行各业都有体现,而且都取得了成功;第二,授权经营毕竟有利于培养经销商、经营者,还有消费者对这个品牌的忠诚度,同时有利于企业,也就是生产者维护他自身的品牌品质和形象。所以说尽管国家放开了在汽车领域的授权经营,但是他估计在汽车流通行业里面,汽车授权还将是一个主流。肖荣臣也认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品牌授权模式还会持续,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不会随着新《办法》的落地一蹴而就,而需要逐步发挥市场机制,最终把这张网搭建起来。

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级执行副总裁李宏鹏也表达了自己对此的看法,“我们相信,汽车品牌授权、品牌专营是目前为止,各品牌保持品牌基因、品牌品质和服务的一个非常好的、有效的手段。我认为,在品牌授权、品牌专营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恰恰可以借助这个政策的出台更好地去解决,但并不代表这个政策出台后,汽车品牌的专营和授权就不需要了,我认为汽车品牌专营和授权的内容应该更加与时俱进,才能解决以前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服务我们的客户。”与此同时,李宏鹏也认为,因为新政策涉及到很多具体的细节变化,现在还没有办法很快地下结论,“虽然新政策在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听取了各方的意见,但最好还是在政策出台后,在具体执行一段时间以后,再看具体的效果。”李宏鹏说。

不过新《办法》的出台毕竟意味着新模式、新业态等更多新的可能。通俗斫玻可能正如有人所说,“政策实施后短时间内汽车4S店的主体地位不会改变,但汽车超市、汽车卖场、平行进口、直营、电商等多种销售模式均将获得一定发展,未来多渠道、多业态的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供应商,经销商将在更公平合理的环境下合作

新《办法》总则第六条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文件中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受多重因素影响,厂商关系中汽车生产厂家一直以来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经销商则处于从属地位。近年来,围绕商务政策、经销商背负指标被迫压库等问题,经销商曾多次组团与供应商对抗的事情也是时有耳闻。此次,新《办法》从多方面平衡了经销商及供应商之间的地位关系。新《办法》明确指出,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明确,临时性商务政策需要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汽车生产厂家与经销商间权责利的规制,此前《品牌办法》仅规定了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销售数量与不得进行品牌搭售两项。与之相比,新《办法》对生产厂家行为增设多个“不得”,包括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不得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不得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不得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等。从新《办法》来看,对于经销商方面的限制可以说是大大放开,保障经销商自主经营权的同时,有利于打造更加自由、开放的汽车流通业态。

另外此前规定主机厂对经销商的品牌授权期限为一年/次,对经销商而言不确定性相对较大。而这次在新《办法》中,第19条明文规定,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一改12年前“一年一次”授权的规定。长期以来存在这样的现象,那就是经销商建店成本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而有的强势供应商只与经销商签短期合同,甚至干脆“装聋作哑”不签合同,从而造成部分经销商运营企业时如履薄冰。此次新《办法》规定了最短授权期限,减少了经销商经营的不确定性,解决了短期内被主机厂取消品牌授权的后顾之忧,增强了经销商经营授权品牌的信心,也有利于经销商可持续发展。这对于提升经销商与厂商谈判议价的能力,有了法律背书,在汽车售价的定价问题上,经销商也将更有主动权。肖政三也认为,新规减少了经销商运营企业的不确定性,增强了信心。

《管理办法》还在退出机制上保障了经销商的利益。当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时,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按不低于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收购其销售、检测和维修等设施设备,并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

新《办法》除了保障经销商权益,对经销商相关行为也是有所约束,比如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比如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不得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等。

谈及即将实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华晨汽车集团董事长祁玉民认为这“会引起一场变革”,并总结了三点看法:一是打破垄断,打破区域封锁;二是消灭霸王条款,既有保护4s店的、如车企绝不能向其提出霸王条款,也有打击4s店的、如放开授权;三是社会监管,监管价格、不能随意加价。其中第二条便提到供应商与经销商的关系。某汽车经销商集团高层也曾表示:“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经销商生存空间狭小,厂商矛盾的激化需要得到改善。这种情况下,厂商和经销商都会变得更加理性。新《办法》的出台,厂商关系的矛盾将得到缓解。”

让消费者明白选择,自由消费

对于消费者的利益,新《办法》也是切实进行维护。新《办法》第十四条提到,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另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新《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新《办法》还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这些都是切实为消费者考虑。对此胡剑萍表示,新《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地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会得到充分提升,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不仅如此,消费者得到的可能还会更多。很多已经购车的有车一族可能或多或少都有过这样的购车经历:经过事前的准备调查,心中事先中意了几款不同品牌的车型,未来便准备在这几款车型中选择一款车。但由于这几款不同品牌的车型属于不同的厂家,销售车辆的4S店也分布在不同区域,于是试车买车的过程变得复杂起来。刚在一家品牌的4S店感受到了一种车的体验,赶到下一个品牌4S店后,前一台车的感受可能已经忘记,根本谈不上对比。而对于新《办法》,带来的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那对于消费者而言又意味着什么?新《办法》在强调汽车经销商自主经营权利的同时,鼓励发展多种汽车销售和服务模式,为汽车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以后,新《办法》实施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出现“生鲜超市”卖车的局面,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多款品牌的试车,从而让试车买车变得简单起来。不过未来的发展方向,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用老百姓的话形容,生产汽车与卖车的不再强行捆绑,消费者完全可以在一家卖车店选择对比多个品牌、品种的车辆,还可以不受制约为车辆保养保修。

而长远来看,正如肖政三所说,“既然是非授权经营模式可能会存在,更多的社会资本会进入到流通行业经营汽车,从事汽车贸易服务。这样各种业态、各种模式将会在流通行业里面再一次形成热潮,各种模式势必会迎来一种良性的竞争。消费者会从这种竞争之中得到更多的好处。”比如经销商的竞争因市场放宽加剧后,车价会更加优惠,从而使消费者受益。

看各方解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任兴洲

新《办法》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核心精神,即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市场机制的作用,使汽车销售市场更加开放,将会使经销企业有更大的自。新办法提出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服务网络,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充分体现了中央提出的绿色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新办法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对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的关系予以更清晰的规定,基本厘清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建立和谐共赢的厂商关系。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处长肖荣臣

新《办法》指出了四大改革方向:第一,打破单一品牌授权模式,鼓励多种模式共同发展;第二,推动建立新型市场主体关系,推动供应商、经销商在更加公平合理的环境下开展合作;第三,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消费者明白选择、自由消费;第四,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取消品牌授权备案制。

未来中国的汽车销售将努力打造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新《办法》未改变行业的供需,但大大增加了行业的活力,将为接下来的汽车销售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会长沈进军

我对新《办法》的理解包括:一是鼓励竞争,营造市场主体多元化,流通业态、模式多样化的市场格局;二是公平原则,强调市场主体责权利的平等;三是发挥政府的作用,强化监管。体现了: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发挥政府作用。华晨汽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祁玉民

发挥市场公平的作用,让消费者受益。企业也要改变,我们离不开4S店,但不再完全依靠4S店,必须靠变革来构筑销售体系,适应市场化,对消费者负责。

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高级执行副总裁李宏鹏

因为这个政策不是一个单向意见的反馈集合,而是汇集了多方面意见,因此我认为这个政策应该是相对比较全面地考虑了各方的诉求和利益的。任何政策都不能只顾及一方的利益和诉求,如果相关其他方的利益和需求没有充分被考虑,那么其结果可能就不能达到最初预期的效果。在这个市场上“共赢”是原则,如果法规出台后会影响行业的共同利益,那么这个体系就很难持久。

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都不可能立刻就全部解决行业内存在的所有问题,我们还是要观察一段时间。总之,我们持谨慎的乐观态度来看待新政策的出台,同时我们也会按照相应的法律去执行。

经销商授权书范文9

乙方:

为使甲方xxxxx产品全面推向市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信守。

一、 产品,区域、期限:

1、产品名称:

2、区域: 辖区范围内

3、期限: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 双方责任、权利:

(一)甲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 市场销售合法总商,甲方不得在乙方区域内另设总商。

2、甲方依照本合同之约定管理乙方区域的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区域内营销推广工作。

3、甲方保证乙方货款到账12小时内发出货品(特殊订货除外),并保证产品长期供应。

4、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和文件资料等。

5、甲方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实行三个月内包换,一年保修,终身维护的质保承诺。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7、甲方授于乙方“授权书”并享受调价时的库存差价补偿与其它优惠措施。

(二)乙方责任、权利:

1、乙方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完善经营甲方产品的各项手续。

2、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依法经营,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授权事项,做好销售工作,因乙方不依法经营,违反协议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贯彻,融汇甲方营销理念,接受甲方的业务培训,服从甲方的营销指导及考核。

4、乙方必须具备一批高素质的销售人员,在所属区域内,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与甲方同时进行网络化经营,并经常性,有针对性开展一系列的促销宣传活动。

5、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以以甲方总或办事处的名义对外宣传。

6、乙方负责在区域内本产品的广告宣传及费用,设计光盘由甲方提供,依法办理产品有关宣传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三、 总商从事的业务范围:

1、区域内二级商的建立。

2、区域内零售市场的建设,以及产品的批发,终端销售。

3、密切与工程商合作,或与房地产商及需求单位直接合作。

4、经常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四、 条件:

1、乙方必须是注册合法的公司或经营单位,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市场经营网络。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销售许可证)。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对其区域规定的首批进货额,季度进货额。

4、签约后,乙方在半年内必须完成(50%以上)区域内的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5、乙方与区域内商,二级经销商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由甲方、乙方、经销方三方共同签订,或乙方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6、乙方在区域销售运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提供的经销价格体系进行网络销售,乙方供给二级商的供货价格按限定供货价的规定执行,乙方区域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出甲方提供的XX年全国统一零售价,最低可以下浮10%,如需超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执行,否则将取消乙方资格,同时赔偿甲方为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对于房地产工程的批量供货可由总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业务培训及营销指导内容:

(1)安业系列产品各项功能的操作及安装使用。

(2)甲方营销政策及营销思路的贯彻。

(3)市场网络建设、规划及销售人员队伍建设。

(4)通过多渠道开拓终端销售业务。

8、不得同时经营其它同档次品牌的同类产品,不然权自动取消。

五、 数量及价格:

3、乙方承诺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7 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物订金 2 万元rmb,(甲方按4个月完成供货,每月为5000元rmb)如不按时付货款,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4、甲方年终考核乙方年进货总额及市场网络建设情况,如按时完成年进货量及市场网络建设,甲方按乙方年进货总金额的 5 %给予返利,如超额完成年进货量,超额部分按 7 %给予返利。

5、乙方区域内所设的二级商,经销商,工程用户所需产品由乙方负责统一向甲方购进,或书面委托甲方向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托运。

6、从第二季度开始,若乙方提货量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每季度进货量的 50% 且市场网络建设达不到协议指标时则不享受区域总政策,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商或办事处名义对外宣传。

六、 其它事项:

1、乙方如自动放弃权或违约被甲方终止权,乙方所有产品不得低于甲方全国统一市场价格的 5 折销售。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的损失。

2、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调查情况,在质保时间及围内的产品给于换货,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七、 付款、运输方式:

1、乙方款到甲方账上,甲方即可发货,并告知运费价格。

2、运费由 乙 方负责。

八、 宣传、技术支持:

1、宣传资料按乙方提货比例配送,并可提供宣传资料光盘供乙方大批量印刷宣传使用。

2、甲方提供授权书,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3、甲方免费提供传喷画和培训手册。

4、乙方完成首批进货额时,如需派员到甲方进行技术培训时。交通自理,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进行大工程项目同时,甲方可派员进行技术支持,交通费甲方自理,住宿由乙方负责。

5、提供工程设计方案和技术指导。

九、 违约与仲裁:

1、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违约跨区销售,一经确认,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的额赔偿给甲方。

2、自乙方资格生效之日至资格失效之日内,甲方不得再到乙方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有违反,首先罚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然后再将实际损失数额赔偿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如发生分歧,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按《经济合同法》处理。

十、附则:

1、在甲方未设立产品总地区,为扩大销售量,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向该地区销售产品。

2、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提出方承担。

3、签订本协议时,乙双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证书,企业有关资质证明。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经销商授权书范文10

被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授予乙方软件产品的权,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软件的商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资格

由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经销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企业。

有销售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

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并有能力开拓软件销售渠道。

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具备上述条件并签订本协议,在公司网站在线填写“软件授权商注册登记表”,即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二、产品、地区及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为“软件商”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享受相应的优惠价格及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和相应的服务。

乙方有权以“软件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本协议规定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乙方可在指定的地区销售所的产品。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正式签定本协议后,将在甲方的网站上公布乙方为“软件授权商”并有乙方相应的联系方式。

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技术资料及宣传资料。

指导协调乙方的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

及时将有关的客户信息通知乙方,以便用户就近购买。

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及销售策划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当地的市场宣传活动。

在乙方提供订货计划的前提下(参照《乙方责任、权利和和义务》),甲方负责尽最大能力保证足够的货源。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授权商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进货量及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资格。

如果产品有损坏(非人为因素),甲方有义务进行更换。

甲方推出产品的新版本时,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免费对乙方的库存产品进行升级。

如果甲方调整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甲方将给予乙方价格保护。

产品的价格制定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库存机密的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按实际情况填写“软件授权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一),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保证严格尊重产品版权及商标权,保证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复制、拷贝或泄露、传播、散布所产品及序列号,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所产品进行解剖、汇编、反汇编。

乙方应为客户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及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收集当地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乙方不得销售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则一经发现将撤消其资格,并扣除所有返利作为罚金。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保护有关的商业机密,提供当地的市场动态,拟订本产品的行销计划,举办演示展销会。

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如确需变动,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五、销售指标

视具体区域及情况而定。

六、订货、付款及货运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产品订货合同”(附件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邮件寄给甲方市场部。

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电子邮件寄给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

运输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方式为准。

甲方承担乙方所订产品的运费。

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损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七、价格政策

以软件最新价格为准。

八、培训及市场活动

1.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销售培训和技术培训。

2.乙方在没有得到“软件总(独家)”的授权前,不得以“软件总(独家)”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甲方在市场宣传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及乙方提出的要求,将不同程度地在各种形式的宣传中与乙方合作,包括刊登乙方公司的名称,推广乙方的产品。

九、法律效力

1.本协议内容的解释权在甲方。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签。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5.本协议包含的附件:软件授权商注册登记表;

6.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经销商授权书范文11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卖方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艺术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艺术品概况

序号

作者/年代

艺术品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尺寸

质地

保存现状

瑕疵

备注

第二条 艺术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艺术品瑕疵。

第三条 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艺术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 艺术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 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艺术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艺术品进行确认:

甲、乙方应于艺术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条 交易的中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艺术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___日内退回,逾期则应按日 分之 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的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___日内取回艺术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 日 分之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通知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乙方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艺术品购销合同样本(二)

商: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如下:

鉴于甲方拥有“千年情”系列工艺品在中国的独家生产权、商标权、专利权,且甲方愿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在指定地区的产品区域独家商,而且乙方愿意接受该授权。有鉴于此,甲方和乙方签署本协议,同意下述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授权

1.1 为促进产品销售之目的,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的独家区域经销商,乙方接受该授权。乙方为获取该授权,须在本协议签订当天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首批进货金额达到人民币 整(¥: 元)。

1.2 前述授权仅在 区域市场有效。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经营必备文件,便于乙方开展经销前期准备工作。

1.4 乙方如销售产品至授权以外尚未有甲方区域独家经销商的地区,须取得甲方认可并自行承担售后服务。

1.5 在授权地区以外已有甲方区域独家经销商的地区,乙方不得推销产品,如跨区冲货(调查结果为乙方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产品独家经销权。

1.6 在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区域独家经销商发生了纠纷时,甲方应尽力协调,并拥有裁决权。

第二条:购买产品及奖励的政策

2.1 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在授权区域要完成一定的销售指标。(详见下表)

月份(20xx年)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年度销量

销量(万元)

2.2 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后达到1.1的约定,否则本协议自行失效。

2.3 乙方完成区域年度销售目标,甲方按照进货额的3%向乙方提供一次性奖励作为广告宣传资金。如连续两个季度不能完成月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销权。

第三条:经销产品

3.1 除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义务外,乙方应尽量努力在该地区内经营、销售产品。

3.2 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时,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品配合乙方搞好产品宣传推广工作。

3.3 乙方单次提货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一万元人民币),甲方承担物流费用。

第四条:与客户关系

4.1 甲方不定期投放广告及举办全国或地方性“昆虫蝴蝶展”宣传活动,促进产品销售和千年情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乙方享有与甲方联合办展并分享获利。

4.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产品销售。

4.3 甲方不对乙方作出的有关甲方的任何虚假声明和宣传向客户负责。

第五条:提货方式及价格体系

5.1 甲方坚持款到发货原则,乙方按协议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货款到账后,甲方一周内将货发出。

5.2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时,参照区域独家经销商价格执行,乙方在地区经销产品时,应严格按照最低零售价规定。

5.3 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4 执行价格体系:(见附表)

第六条:商业秘密

6.1 乙方确认并同意,由甲方提供或与甲方有关的全部信息是甲方的商业秘密,在本协议期间不向任何其他人披露或提供信息。

6.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和解除后,归还甲方信息,包括报价、定单、手册、客户名单或任何其它资料等。

第七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7.1 合理规划市场,设置并监控经销网络;价格体系的制定,及调整,地区销售目标的制定,终端市场管理及策略。

7.2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产品经营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义务,按协议规定在准确的时间和地点为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甲方向乙方供货时,经乙方验收,如发现产品破损,应在一周内如实向甲方反馈信息,如属实,甲方应进行免费调换。

7.3 乙方所进货物(特别注明不许调换的商品除外)在三个月内如果有不好卖的产品,甲方接受调换,换货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退回公司调换的货物要求包装完整并具备再销售的品相。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 在授权地区销售甲方产品,可根据需要在经销区域内招商,依据甲方提供的适合市场实际情况的营销策略和建议进行操作。

8.2 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协助维护甲方及产品形象及名誉,及时向甲方反馈信息。

8.3 在本协议期间,在授权地区内为产品的经销和广告活动中使用“千年情”系列产品的商标,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权利许可给任何其他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在本协议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9.2 在本协议行过程中,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特殊情况造成的违约行为,使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须通过诉讼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条:

10.1 本协议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效力,协议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10.2 本协议有效期从20xx年 月 日到20xx年 月 日止。

甲方:北海千年情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北海市体育北路19号A座401号 地址:

经销商授权书范文12

甲方:上海xx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可爱多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可爱多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可爱多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

甲方:上海xx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可爱多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可爱多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可爱多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可爱多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可爱多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可爱多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 “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注册商标,乙方以可爱多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可爱多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 _区域内开设可爱多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可爱多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可爱多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可爱多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可爱多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可爱多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3、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累计进货额达到50000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累计进货额达到100000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可爱多”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或与“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可爱多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可爱多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滥用可爱多商标。 2)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爱多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可爱多”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可爱多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 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宝秀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