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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合同管理

时间:2023-06-06 09:00:07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风险防控举措

本文所指的铁路建设单位主要是合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其通常以下派分支机构或委托代建形式实施对建设项目的直接管理。

1.铁路建设合同管理现状

投资控制要求高。铁路工程建设的突出特点是生产周期长、环节多,生产要素变量多、变化大,发生资金风险的概率大,特别是铁路建设多使用国有资金,国家定期进行追踪审计,因而对建设单位提出了更高的投资控制要求,作为重要投资控制手段的合同管理成为关键。

利益主体多,防控难度大。铁路建设活动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随着各种利益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建设单位在与这些利益主体打交道的过程中,特别是随着铁路建设的逐步市场化和规范化,铁路建设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难度越来越大。

自身管理能力不适应建设管理需要。目前,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整体上仍沿用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合同风险意识差;缺乏对合同履约过程的全程监控,过分依赖合同管理专业部门管理合同,缺乏全员参与,欠缺合同风险防控能力,不适应履约期长、主体众多、目标多元、着重履行过程监控的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要求。

2.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概况

2.1铁路建设合同工作的特点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是由几十份甚至几百份合同实施过程形成,合同之间存在着极为复杂的关系,不仅表现在合同条款多,专业性强,附属文件多,而且还表现在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定义异常复杂、合同文件出错和矛盾的可能性极大。结合建设工程实施的诸多特点,使铁路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呈现价值大、种类多、内容繁杂、专业性强、变更频繁、不可控因素、多牵涉面广、法律风险高、管理难度大,需要进行专业化管理。

2.2铁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铁路建设单位既是建设项目的合同主体,又是实施内外部合同管理的主体,其对外要签订合同、推动合同履行,实现合同目标,对内要强化合同管理控制,实现规范管理。其具体工作是:制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规范、有序的合同签订、审查和监管体系;科学、规范选择合同对象,并签订相关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跟踪合同实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和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做好起诉、应诉或索赔工作。

3.铁路建设单位合同风险分析

铁路建设单位的合同风险贯穿建设项目全过程,产生原因在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变化因素、不可控因素及相对方欺诈、各方违法、违约、己方管理行为不当及不可抗力等主要表现形式有:签约阶段的违规签订合同和签订瑕疵合同;履行阶段的承包商“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违约行为、频繁变更签证和技术签证不规范问题;其他因合同而起的争议或纠纷。发生相关合同风险的后果不可避免的要影响建设目标的实现,有的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面临刑事、行政处罚。

4、铁路建设单位强化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的主要举措

铁路建设单位强化合同管理,既要加强内部管理能力提升,还要注意把握合同履行中的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要在坚持内外并举、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转变建设管理理念,严守公平合理的合同准则。

铁路建设单位虽然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发包方,但要充分认识到这种强势只是相对的,并充满着巨大的风险。在合同权利义务设置中,如果建设单位过于推卸风险,压低价格,用不平等的单方面约束性条款苛求相对方,对方在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的情况下,就会想办法弥补损失或减少开支。偷工减料、减少工作量、降低材料设备和施工的质量标准等现象就会发生,最终将影响建设项目的整体利益。因而,在签订和实施合同时必须转变传统建设管理观念,尽量确保双方的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分配合同风险,促进相对方积极履约。

4.2 建立全过程性、系统性、动态化合同管理体系。铁路建设单位要强化全员合同风险意识,严格细分建设单位各部门合同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实施全过程、系统性、动态化管理。要强化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工作,要在指挥部设置专门合同管理部门,合资公司或路局法律部门要固定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使合同管理覆盖到建设项目管理的各个层次,各个角落,形成从投标预审、合同谈判、审核、履行到监督检查全程性保证合同有效实施的组织保证体系,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等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要根据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规范化操作。从而实现建设单位合同工作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使建设单位整个合同管理体现全程性、系统性和动态性。

     4.3以价款管理为中心做好合同实施控制。价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和双方的利益所在,控制价款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目标。建设单位要做好合同交底,特别是对影响价款内容的交底,同步制定合同履约实施计划、风险控制计划等。要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标准合同范本,完善、硬化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专用条款或价款调整条款一定要突出特点、明确价款是否调整、调整依据、调整方式、结算方式以及有关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验工计价,杜绝超估冒验或虚假验工等现象。对变更设计、价差调整、概算清理等问题,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对合同外内容,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才能签订补充合同。

    4.4切实发挥监理及咨询单位的作用。要切实发挥监理公司在合同履行监控、控制工程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此外,由于我国监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有限赔偿责任,一不排除部分监理在施工方的不正当行为影响下侵害建设单位利益,因此要按合同约定严格管理监理公司,督促监理公司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要求施工月报须经批复及说明原因,对监理的不尽职行为要严格依约追究,对不合格的监理公司要坚决更换。

4.

5对承包单位的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承包单位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不但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投资、工期带来极大的风险,而且往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重要原因。在当前建筑市场状况下,铁路建设单位要要完善合同约定,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控,做好分包资格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发现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坚决予以清理。

4.6加强索赔管理,合理利用反索赔武器。随着铁路建设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会逐步致力于索赔,但铁路建设单位的反索赔意识普遍不高,应对能力欠缺,必然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对此,铁路建设单位首先要切实履行与相关单位的合同,其次要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管理全过程,合同谈判中要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反索赔情况,拟订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施工文件,注意现场控制和进度管理,把握关键环节,规范出具相关文件,注意收集证据。同时,要合理利用反索赔武器,控制工程造价,推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7重视合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工程纠纷、争议的解决以来大量详实的资料,铁路建设单位要增强证据意识,系统、规范的做好合同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指定专业部门,专人管理,做到片纸不遗失,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地整理和保存工程实施中涉及合同的各类资料,同时要保证相关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重点收集施工日志、来往信函、气象资料、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合算资料、工程图纸及招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评标资料。

5.结语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是依法合规、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重要保证,铁路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合同风险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建设合同义务,实施全程性、系统性、动态化合同管理体制,把握关键环节, 切实做好铁路建设合同管理工作,推进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南京 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8.

[2]吴江水.完美的合同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管理中,施工合同管理非常关键,其贯穿于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因此加强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能够促进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与维护,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协调社会发展,现实意义非常大。

二、建筑企业加强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建筑行业,项目施工合同巩固有效规范行业市场经济秩序,为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与履行奠定了基础。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能否签订并履行好施工合同非常重要。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非常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此一些建筑企业为了生存发展,行业恶性竞争与不良运作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起的项目合同纠纷诉讼与仲裁案件不断出现,在民商事务纠纷案件中比例呈上升趋势,各地建设项目纷纷出现了停建、烂尾及豆腐渣等工程,为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不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究其原因在于,从客观上来讲,资金不充足,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及不可预知的外在环境因素;主观上主要是缺乏法律意识、决策不正确、现场管理不严格等。但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由于施工合同缺乏有效管理则是引起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所以目前,建筑企业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节省项目投资,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1.合同订立违背原则

根据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很多合同订立违背原则,一些当事人为了从中获利,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即不平等地位、不对称信息及专业水平差异等,签订不平等合同,打法律球,为自己谋取更多利益,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因此纠纷与问题在所难免。

2.施工合同管理理念不足,缺乏严肃性

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很多人片面的认为合同管理属于个别部门或少数人的事情,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造价员只负责工程预结算或工程清量单,材料管理员只负责检查品牌或出厂合格证,签订的施工合同流于形式,缺乏合同管理意识与协作管理理念,甚至在工程即将竣工之际,有些管理人员还不了解合同内容。比如一般合同中约定,签证变更认证手续要在14日内完成,在实际操作中,大都是在工程结算审计阶段办理补签手续,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更内容发生了变化,一定程度上为项目结算审核埋下了风险隐患。

3.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

依照《合同法》规定,项目施工合同监管工作由工商与建设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由于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已取消了合同强制备案;针对合同备案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虽然已制定了相关办法,各类建设项目都要领取施工许可证办理合同备案,但没有明确规定备案合同跟踪监管、变更、结算等具体管理手段,难以发挥其监管作用。此外,相关职能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不到位,政府行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多门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也就难以形成。

4.专业人才不足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对技术与专业要求比较高,管理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统领全局的人。具体而言就是熟知法律知识、项目运作规律及工程造价编审。但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这种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在许多投资项目合同签订中,缺乏专业人才参与,合同文字条款不严谨,尤其是合同核心内容没有明确定工程造价调整、修改及补充依据与条件,没有充分考虑潜在风险与违约责任;合同款预付、进度款拨付及工程款结算的规定也存在明显漏洞,使得合同执行中歧义与误解在所难免。

四、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1.规范合同管理模式

在建筑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其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涉及利益主体多。而纠纷与争议以工程造价为主,同时质量与工期问题大都以经济补偿为主,工程造价成尤为重要。因此,应该明确规定,项目造价管理机构来承担相应监管工作,在政府项目投资中承担合同监管、备案、履行及变更等事项的监督工作,对合同纠纷予以调节处理。

2.增强施工合同管理意识

在建筑工程中,各参建方必须要正确认识项目合同的作用,没有签订亦或是签订不完整的施工合同,都会为双方带来风险隐患。所以,建设、施工及监理等部门必须要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经理及项目总监等都要将合同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以此增强各参建方合同管理意识。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在施工合同签订与履行中,施工企业要针对每一环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主要包含出具授权委托书、合同草拟、洽谈、盖章、交底、责任划分、履约、变更、索赔、违约、解除及终止等事项,确保合同管理有依有据,规范执行。

4.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基于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特点,以此在合同管理中,人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工程、经济专业知识。对合同而言,其充分体现了受法律保护与约束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知识必不可少。在合同调解中,面对巨额经济利益诱惑,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个人素质。所以,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合同管理实践等途径,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同时加强法律法规、项目索赔、纠纷仲裁及诉讼等相关知识培训,塑造优秀的合同管理队伍,增强合同管理理念,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属于一项系统工程,其管理内容、地点。内外影响因素、条件及不同承发包方式,都会影响合同管理。管理人员只有熟知行业法律法规、依照经济规律改善管理办法,才能确保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制与规范性。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监理

1.1 定义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 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

1.4 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 定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 业务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5] 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 相关法规和规章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 号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 号文)等。

3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 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 服务对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3.2 业务范围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而工程监理的内容是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另一大区别在于:前者可包括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而建设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

3.3 法律责任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而建设监理制从产生至今发展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国家有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规系统与之相配套,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定了一套适用于监理的标准合同文本。

3.4 行业准入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只有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才能进入本行业;但是目前国家没有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设定准入制度,而是对与建筑业相关的具备资质的企业开放,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同时对从业人员也没有设定新的准入制度。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4

目前,监理的定位比较模糊,监理责任追究也差强人意。本文试图通过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分析还原监理职责,有利于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1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相关理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原始责任追踪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我国规定: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建设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实施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转移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责任。

(三)建设单位与勘探、设计单位签订勘探、设计合同,将工程建设勘探、设计方面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勘探、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主要责任转移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将工程建设现场监督管理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的监理责任。

(六)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单位签订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将工程建设采用材料设备的安全质量责任转移给材料设备单位;供货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

2 监理的定位

2.1 法律法规对监理的定位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理论对监理的定位

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组织者,业主方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投资方、开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都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实墓こ滔钅拷ㄉ栉募、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2.3 监理合同对监理的定位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 监理责任认定

3.1 监理应该承担法律法规授权及业主授权转移的那一部分监督管理责任

通过分析,明确了监理工作是有偿技术服务,是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按照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条款,监理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承担委托事务中原本应该由委托人承担的责任。

3.2 监理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暂停施工指令的。

(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

(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

3.3 监理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错误指令。

(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

(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

(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

4 监理应该做的重点工作

4.1 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2 现场监理重点

(1)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各类监理人员和数量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

(2)组织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学习涉及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标准规范等。

(3)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明确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进行工作交底。监理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4)正确运用审查核验、日常巡视、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告知、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监理指令、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及监理月报等监理方法手段。

(5)全面履行制定文件、审查核验、检查督促、指令报告四方面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工作有迹可循,及时收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妥善保管。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5

关键词:基本建设;“三制”与会计核算;思考

黄河流域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定,自1998年对基本建设开始推行基本建设“三项制度”,即: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和监理制。通过十几年的运行,基本建设“三项制度”走过了推行、发展和规范的路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首先是打破了设计、工程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独家经营的局面。这样有利于建设管理,有利于相互制约和监督,有利于节约建设资金,有利于建设各方的自身完善与发展。其次是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用合同确定下来。再次是由监理单位对合同的履行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协调,第三方的参与使整个建设管理过程更加公平和公正。

虽然基本建设通过实行“三项制度”,建设管理越来越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也越来越规范,但是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践和各项财务、审计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一是招投标和合同条款需要进一步改进;二是工程转分包仍然比较突出;三是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摊与项目核算有待完善;四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需要工程、计划、监理、施工单位的大力配合。通过实践和思考想用本文就这些问题的形成和解决的途径谈点肤浅的认识。

一、基本建设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

由于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有的基建工程项目在招标时,还没有项目的详设批复;也有的项目资金计划没有全部下达;还有的项目虽然已下达投资计划,但资金不能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到位。这些不具备招标条件而招标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造成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的垫付资金,或资金不能按合同及时结算给施工单位。也因计划或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组织竣工验收等。特别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应由国库支付的资金如果用其他资金垫付,再由国库归垫,目前在财政部门审批和操作程序上是非常困难的事。所以在今后的防洪工程招标中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设计批复、投资计划都已下达,资金到位后再办理招标事宜。避免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垫付资金,不能按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等问题的发生。

在合同签定方面,有的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工程量及价款清单所列项目比较笼统,与设计批复不能一一对应。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是按照合同工程量及价款清单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填制已完工程结算帐单,监理也是按照合同核实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和价款。建设单位会计根据已完工程结算帐单明细项目记入建安工程投资明细帐,由于合同签定工程项目不明细,造成建安工程投资明细帐的成本分析与设计批复不是完全对应,也给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带来一定的困难。在今后的招投标和合同签定中,工程量及价款清单的项目内容要与设计批复中的项目相对应,以便财务成本核算和分析,也为竣工决算编制提供成本支出的基础数据。

二、基建工程转分包的控制

每次对基本建设检查审计都发现有不同程度的转分包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中标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审核考察不严。中标单位没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中标后将工程转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二是目前的评标标准不符合黄河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放淤固堤工程,技术含量小,施工设备主要是吸泥船,社会上的施工企业有吸泥船这种设备的不多。就是有这种设备,由于该设备体积大,又比较重,运输非常不方便。中标单位很难将吸泥船运到施工现场,造成中标单位在工程所在地租船或转分包给有吸泥船的施工单位。再如险工控导工程改建,技术含量低,黄河的施工企业和沿黄的施工单位多年从事此项工作,外省的施工单位中标后,自己组织施工的不多。三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施工管理,避免转分包问题的发生。

工程转分包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的表现是:从建设单位来看,造成资金流向由建设单位到中标单位,再由中标单位到转分包单位,没有在中标单位实现支出。从中标单位的财务收支来看,中标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收取部分管理费后,其余收支表现在转分包单位。也有的中标企业为了躲避检查不表现转分包,将分包单位的实际成本纳入本企业的成本,当分包企业的实际成本小于分包工程价款时,中标企业就出现了成本列支不实,分包企业就有可能出现资金体外循环或二次核算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是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针对黄河防洪工程的特点,制定出台符合黄河基本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的招标和评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和施工能力的考察,特别是距离较远的跨省投标,评标专家组要落实施工单位如何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施工问题。二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项目法人对防洪工程建设转分包问题的认识,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三是加大对转分包企业的处罚力度,发现中标企业有违规转分包问题,采取经济上重罚或驱除黄河建筑市场等办法。通过采取这些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转分包工程的现象发生,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更加规范。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与项目核算

建设单位会计对基本建设的成本支出按设计批复的项目设帐,对建设成本进行归集和核算,有利于建设成本的管理和分析,便于竣工决算的编制。但是由于黄河基本建设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多工期也比较长,如有的建设单位(市局)建设高峰期在建工程项目达到60多个,工程项目建设的直接费用按项目归集和核算比较容易,为多个项目服务或开支的间接费用的归集和分摊就比较困难,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如何按照项目进行核算。

建设单位为了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耗费了一定量的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建设单位的这部分耗费称作建设单位管理费。在建设项目只有一个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下按照项目直接归集。当建设单位有几十个项目同时建设的情况下,对建设单位管理费如何实行项目核算,正确计算建设成本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目前的做法是将建设单位实际开支的管理费先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归集,到月末或季末按照工程直接费结算额的一定比例分摊到每个项目。由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如:竣工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等费用只能在工程竣工时发生。再就是建设单位管理费也可划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固定费用是不因建设项目多少和投资大小而变化的费用。这就出现了当建设项目和建设投资较多时,单项工程负担的管理费就相对少些,当建设项目和投资少时则反之。建设单位的在建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距离较大,容易出现先竣工的项目分摊的管理费少,后竣工的项目管理费超支。所以在建设项目较多的情况下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管理费支出和摊销的管理,避免基建项目结束了,建设单位还有数额较大的管理费无法分摊,造成长期挂帐问题。为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高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计划性。建设单位根据上级批复的建设项目概算投资,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文件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建设单位能够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数,再按工程合同确定的工期计算出每年支出管理费的控制数。二是加强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控制,按照每年的控制数安排支出,办理财务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当年有超支或节余,要调减或调增下年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数。三是项目竣工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数额足额分摊到建设项目。

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是对竣工项目设计概(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总结,考核水利建设资金效益,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也是资产交付的重要文件。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6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代建工程建设期的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代建合同,并结合自身建设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有章可依。首先由代建单位将制定的工程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招标方式等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代建单位按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的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①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②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③报建设单位批准;④按建设单位的意见确定招标文件;⑤由招标发售标书、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⑥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将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①经招标确定承包人;②代建单位、承包人协商起草合同草稿;③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责任人签字审查;④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转送相关部门、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会签和审定;⑤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定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建设单位审批;⑥建设单位审批后,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批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并将修改后的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⑦由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法人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2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变更管理

    工程的结算主要实施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上报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代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审核,再由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审定金额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并付款。在项目进行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进行实时对比,对项目的结算情况实施进行监控,当某项结算金额与工程的进展速度相比异常时,马上原因分析,及时控制,确保将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之内。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变更问题,需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时进行审核,以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流程如下:

    (1)对于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或增加较少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等差错更正、原材料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澄清问题等,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四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变更方案,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办公记录(以记录工程量为主)和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以记录技术变更为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涉及到费用变更的,由变更单位随后将变更单价及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核后交由代建单位合同部门审核后列入进度报表中结算。

    (2)对于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预算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经代建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如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变更或提出不同变更方案),可提出书面说明报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将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变更单价等审核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3)对于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等变更项目,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相关方案和费用,经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或专家讨论研究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或设计审查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3及时正确处理各项索赔事宜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招标时承诺的时间交付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或者由于招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承包人招标人需采购的设备,或者由于水文气象条件改变、设计变更、地质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按原有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增加或减少了资源投入,都将造成索赔的发生,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所能提供的各项条件进行慎重考虑,执行过程中确保所承诺条件按时提供,并严格控制变更。若有索赔事件发生,要及时处理,做好现场的签证审核工作,及时界定清楚原因,按照合同原则,分清责任,合理补偿。

    4结语

    代建制作为新兴的建设管理模式,主要是要解决好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权利界限,既能使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实时掌控,又最大限度地给代建单位授权,让其在工程建设期真正以项目法人的身份开展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避免建设单位对工程的过多干预造成工程建设程序繁琐,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代建单位则要结合工程实际,协调好与建设单位及各承包人的关系,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从而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期、控制投资。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7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关系与方法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建筑工程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相关工作人员对工程合同管理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1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1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是项目建设的成本价格,包括项目前期的设计规划到后期的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成本和资金。如建筑材料成本、设备租赁与采购、人工成本、技术成本等都在工程造价的范围内。其中,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动态成本进行管理,采取合理的措施优化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支出并进行合理分配,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率及在市场上的性价比。工程造价控制一般包括预测、评估、投资预算、编制预算、经济效益分析评价、招投标报价等各方面的工作。工程造价控制会影响施工进度,导致施工单位经济损失。

1.2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即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权利义务的一种方法,是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后制定的书面形式文件,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依照我国法律和政策要求出具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明材料。签订双方必须具备合同执行力和工程建设资质,并依法依规加入到公开招投标程序中。另外,所有工程合同都需要备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国家质监部门将严格监督与管理项目的施工质量。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各施工环节管理的基础,具有约束施工流程的作用。

2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

2.1工程造价控制直接受工程合同管理的影响

建筑工程所花费的综合费用即工程造价,主要包括投资预测、设计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工程合同中有关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并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后期施工就是施工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的规定,控制成本和施工进度,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提升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益,提高工程建设的造价水平。如果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施工,或者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合同规定,造成工程造价过高,而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合同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反,如果建设单位不能保证资金投入、或项目资金出现问题时,施工单位有权终止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所以,工程合同可当作工程造价的控制依据。工程合同还具备责任追究功能,能够约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行为,工程造价需要的各项财务数据在工程合同中都有具体的参数标准,例如施工材料价格、施工质量标准、计算方式等基础资料。另外,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控制施工材料的数量、费用以及设备运输与维护所需的成本价格,并结合工程合同中控制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相关标准,有效发挥项目成本投入效益。最后,以工程合同为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材料费用结算工程款。

2.2合同签订阶段

自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影响工程造价,这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往往会遇到材料价格风险问题,因此,工程合同中通常含有关于控制材料价格的条款。例如,在施工阶段,当材料价格上升到一定比例时,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价格,这也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为应对材料价格风险,当材料价格涨幅高过原价的10%左右,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比例一般在2∶8左右。

2.3施工阶段

项目进入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各环节进行审核并下达开工指令,施工单位则负责从具体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施工阶段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的阶段,要根据工程合同的指导,严格控制质量、造价以及工期等,尤其事关工程造价问题。如果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较大的变更项目,一般以签订附属合同或补充合同为主,避免影响整体的施工情况。例如,在某一智能化建筑进行基础施工时,由于施工区域处于低洼地带,出现地面坍塌情况,影响了整体施工进度,这时,施工单位必须先修复地面,再进行施工。因为,开挖路基时工程量较大且造价较高,原有工程合同无法有效体现该项目的工程量、造价、工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只能通过补充合同来体现。签订附属合同时,可以附加新增的工程造价(路基开挖),有助于建设单位更好地把握新增加的工程造价情况,避免双方在竣工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以缩减竣工时间。如果施工周期较长,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需要正确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将新增的工程造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2.4竣工验收阶段

进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结合相关技术资料、工程合同以及具体施工情况开展结算编制工作。施工单位编制好结算文件后,需要及时上报,由建设单位负责结算文件的审核工作,工程合同中一般有关于审核时间的规定,无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个月。例如:在某装配式建筑工程中,结算文件审核分为三个步骤:初审、终审及中介机构终审。初审阶段一般由最了解施工情况的基建主管部门负责,可以有效保证初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审计部门主要负责文件终审,结合初审情况对整体结算文件进行再审并给出审核结论和相应意见。目前,由中介机构负责结算文件的终审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主要矛盾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够严谨以及现场签订变更项目的相关资料缺乏准确性。而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结算文件的终审,对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细致到财政资金的各个方面,包括对资金的监控与核算都需全面升级。

3通过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

3.1实行动态管理模式,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

化水平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应建立在法制化与规范化的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动态管理模式是实施调节工程合同管理的一种方式,要明确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各种因素,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调节。例如,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一定的调整条款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对建设项目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应以建设项目合同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为基础。建设动态管理模式是实施工程合同管理的手段之一,应明确影响工程成本控制的各种因素,并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成本。如施工单位在合同终止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一条调整条款,以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控制和管理,避免发生违约风险。具体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合同进行处理,针对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内容,双方可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预备合同、补充合同。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工程造价在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信息技术加强管理,体现了信息技术在工程造价与工程管理合同中的先进性,有效提高了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例如:施工单位可以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管理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等问题。同时,工程造价向信息化方向发展,也能为合同双方带来良好的数据沉淀,促进应用能力的提升,如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有效发挥大数据采集与分析的优势、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发展。

3.2优化工程合同管理,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精准化发展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法律意识,应在明确诸如主体关系、工程质量、合同价款等条款的基础上签订工程合同。可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以便及时获取专业法律信息。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或双方无法按期履行条款的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出现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设计预案,防止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更大的损失,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精准化发展。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开展工程合同前置性的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合同主体的抗风险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可以联合施工单位成立集法务、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功能于一身的复合型审查团队,综合各专业构建严格的合同审查机制,从前置性审查阶段就做好对合同风险的审查、评估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应急方案,规避项目风险,为后期施工打下良好基础。由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随机性较强,可能会影响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须优化工程合同管理措施,实现精细化管理,强化合同主体管理意识,有效避免风险问题。

3.3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3.3.1决策期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最重要的是建设单位前期的决策与设计。建设单位需要应用工程造价核算法分析设计的合理性,以保证设计概算不超过投资预算。设计方要结合工程合同内工程限额的设计理念设计施工图,并保证施工图预算不会超过设计概算。

3.3.2招标控制价编制期为保证控制价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多个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审核控制价的工作,并结合具体措施确定控制价。建设单位在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过程中,可以通过造价咨询合同对其进行规范,而咨询机构造价结果的质量决定最终的咨询费用,这样可以激励咨询单位更好地开展编制与审核工作。

3.3.3招投标准备期招投标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可以结合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招评标方法及合同计价方式,构建多功能化的合同管理团队设计合同模板。在具体的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控制价防止其他招标单位串标拉抬合同价,确保中标价控制在相对合理范围内,最终通过有效评估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3.3.4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需根据合同管理出现的施工质量、进度、变更、索赔等情况控制工程造价。例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情况时,合同双方需要根据合同,针对变更部分进行讨论、制定方案来控制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方案的过程中,不能私自违约,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一般情况下,工程成本中材料、设备成本占总成本的50%以上,要想控制施工成本,必须在不违反工程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把控好材料、设备费用。采购材料、设备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能够起到控制材料、设备成本的作用,因此,施工方可以通过应用供应商入库的方式,在专业网站上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如供应商信用信息不良,施工方应禁止其入库,最终筛选出最符合条件的入库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而规范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施工方通过供应商入库的方式,不但可以有效避免供应商因信用问题带来的风险,还可以降低材料、设备的成本,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

3.3.5竣工验收期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以工程结算控制为主,而工程结算控制和采用何种合同计价模式有密切联系。合同中规定要使用固定单价的结算方式,需要保证中标单价不变;工程量按时结算,其最终结算资金与工程量变化有关。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其原则是保持合同标内固定造价,合同标外内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并收取费用,这种结算方式的资金主要受工期、费用索赔、工期变更等因素影响。建设单位如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更好控制总投资,而施工方在这种合同模式下将面临较大风险,尤其是当材料价格快速上涨且工程合同中未涉及有关物价波动调价条款时,施工方所面临的风险更大。进行工程结算的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还需重视合同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通常情况下,工程合同协议书的法律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在两种条款规定不同的情况下,应以工程合同协议书的解释条款为准,所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注意合同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避免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处于弱势地位。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8

一、企业工程档案管理的现状及难点

企业工程档案为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维护、检修或改造、扩建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地为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提供依据。尽管档案管理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但目前仍存在问题值得思考和重视。

1.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及范围、职责界定不清

建设项目前期、建设过程到竣工验收,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立项、投资、设计、招投标、安全、质量、进度、决算、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工作,但对办理过程和形成结果的依据性文件材料只关心是否办理完毕,不关心文件材料的集中和安全管理,以散存在个人手中为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形成文件责任者与文件管理者责任不清,没有做到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没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档案“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管理原则。在遗留项目中有的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档案管理的责任就界定不清,准备接受验收时,又将自行负责的各阶段文件材料口头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整理、组卷,施工单位对这部分文件材料的形成过程不了解,只能在案卷外观质量上达到要求,其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达不到要求,是遗留项目验收、在建项目档案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2.企业档案管理人才队伍问题

企业发展没有充分考虑到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建设和能力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在引进和发展现代化办公设备与办公技术的同时,未能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特点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不能实现工作人员与办公技术、办公设备的无缝配合及与现代化办公网络的良好融合,大大降低了公司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配合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整体办公效益的提升。

3.建设单位各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淡薄。

各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是建设项目前期和管理中文件材料的主要形成者和具体执行者,是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积累的主要来源。在对遗留和在建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进行分析时,大部分建设单位存在人员少、兼职多,缺乏档案管理基础和专业知识,他们习惯将自己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放在“手边”方便再利用,主观意识上对建设项目过程中档案“统一管理”有抵触情绪,待项目检查和验收有关联时再做“回忆录”,临近整体项目竣工验收时,才感到档案管理工作麻烦、压力很大或由于工作变动又没有被监督交接“私人财产”,使原本有价值、凭证作用且无法补救的文件材料遗失和没有利用的机会,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文件材料收集不全的因素。

4.项目参建单位对项目建设文档的收集不够重视。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不仅是建设单位单方面的工作,项目档案从形成、整理、审核到移交,需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参建单位共同来完成,是一项密切配合的工作,各参建单位之间存在一种互动的关系。项目档案管理的质量,关键取决于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只有建设单位做好参建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使他们明确各自在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并给予积极配合,才能保证项目档案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对策

1.人员素质建设与能力培养

人的管理理念依然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主要因素,其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应视为基础中的重点进行,因此需要引导全体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与公司主体业务相关联的法律、合同及其他相关领域广泛涉猎,拓宽知识面,全面提升文化与业务工作素养。

2.将项目管理的要求与档案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同步进行

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只有与项目建设紧密结合、融入项目建设同步之中才会有生命力。从项目的提出开始、项目建设各阶段中到项目竣工全过程,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都要同时跟上,合格的竣工档案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只要高度重视过程监管,紧密结合、同步进行,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网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原则,才能逐步实现项目档案管理同步化、制度化、网络化。

3.明确建设单位自身档案管理及职责范围

档案管理首先应明确自身档案管理职责范围:按照建设项目各阶段档案管理范围、责任划分,除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由施工单位、监理负责各自范围内各类文件的收集到归档;生产准备和试运行阶段的文件由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完成收集到归档;其它各阶段文件(项目立项、设计及基础、项目管理、工艺设备、涉外、消防、财务和器材、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到归档均是建设单位的职责范围。其次是建设单位对监督、指导各参建单位将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负有责任。只有明确了档案管理的职责,才能避免出现分工不明的现象

4.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在项目档案管理中监督指导的作用

一是将项目档案的管理制度化,纳入合同管理中,在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设立专门的条款,明确规定各参建单位对项目文件的责任及完成标准。明确设计单位、各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份数、质量要求和对项目文件的监督、审查责任。用合同作为约束各参建单位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二是发挥监理单位的重要作用,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单位对项目文件特别是竣工图、竣工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负有监督、指导、检查、审核、签认的责任。三是针对项目实际编制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文件材料从形成积累、质量要求、整理编目到移交归档及责任部门提出统一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严格执行。通过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建设项目档案遵循:施工中把“形成关”,交工验收时把“归档关”,建设、监理单位共同把“质量关”,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才不会在对档案进行汇总整理时出现遗失,缺失,漏失的现象。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9

关键词: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BIM技术

引言

信息化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发展趋势,需将信息化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招投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未深入应用信息化,使建设单位难以统筹建设工程项目各项要素,易引发资源浪费、效益减少等问题。就此,关于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的研究具有鲜明现实意义。

1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现状

1.1信息化管理优势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是指依托于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整合并处理项目信息,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减少项目管理者的工作量,便于其实时掌握项目建设状况,实现工程建设问题的尽早发现、及时处理。基于上述概念,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信息化的实施具有如下优势:第一,提高管理效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建设工程相关主体,可利用集成管理系统,共享建设工程各项信息,便于建设工程主体间的信息交互,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在信息系统支持下,管理人员可将简单重复的信息处理工作交由信息化软件完成,既可提高效率,也可保障质量。第二,便于企业决策。在信息化管理模式下,建设单位可综合获取行业各项信息,包括施工单位信息、材料信息等,深入挖掘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进而选择性价比最高的施工单位与原材料,为建设工程实施提供保障,有助于建设工程效益提升[1]。第三,有效抵御风险。在信息化管理模式下,建设单位可实时掌握建设工程现场状况,并根据历史建设工程建设经验,对比分析,尽早发现建设工程存在的各项风险隐患,事前预防,减少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1.2信息化管理缺陷

虽然信息化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优势显著,但部分建设单位因缺乏经验,在信息化管理落实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具体总结为以下四点:

1.2.1信息开发利用不足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招投标管理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后续项目建设成效。因信息化管理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不能准确获取投标单位的相关信息,缺乏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督管理,使招投标环节出现串标、干预投标等不良现象,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1.2.2信息技术应用滞后

在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中,信息技术是支持管理措施落实的关键。部分建设单位未根据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需求,选择合适的信息技术,使信息技术与信息化管理缺乏适配性,信息化管理工作受阻。例如,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未引进先进技术,仍由工作人员逐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相关报告,使建设单位掌握的信息滞后于施工单位,影响建设单位开展有效的管理工作,难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2]。

1.2.3管理系统功能薄弱

各项功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涉及诸多信息,需建设单位逐一整理、归档与分析,工作量较大,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面临较大工作压力。虽然部分建设单位开展管理系统建设,但存在管理系统功能薄弱问题,并未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模块,信息化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渗透广度不足,难以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

1.2.4信息人才建设缺失

在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时,管理人员是关键主体,其具备的信息素养,直接影响信息化管理实施成效。部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信息素养薄弱,缺乏信息化管理意识,不具备信息系统操作能力,不能利用先进技术与系统开展管理工作,影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开展[3]。

2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策略

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存在的缺陷,本文借鉴建设单位成功经验,总结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策略,为建设单位实施信息化管理提供有益探索,改进不足,提升管理水平。

2.1做好信息挖掘处理

针对建设单位在信息处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建议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工作时,做好信息挖掘处理,尽最大限度开发利用建设工程相关信息,为项目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以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为例,建设单位可从以下几方面实施信息挖掘处理工作:第一,招标数据管理。在信息化发展背景下,电子招投标模式在建设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且建设单位普遍应用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数据逐年增多,建设单位可利用大数据技术,全面采集同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对比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条件的设置等内容,为复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实施提供参考。同时,在具体评标工作中,建设单位可利用采集的建设工程相关数据,为评标专家提供参考,由评标专家根据历史工程建设数据,预测投标单位的中标价格,预防低价中标或高价结算等现象的出现,保障投标单位报价的科学管理,避免建设单位出现损失[4]。第二,构建数据库。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数量逐年增多,建设工程规模逐年扩大,招投标与管理需求提升,为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建设单位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构建档案数据库,全面记录建设工程历时投标信息、中标信息、承接项目信息等内容,综合评估建设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建设能力与经营绩效,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展前,对各项均位居前列的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为建设工程实施提供保障。第三,辅助管理决策。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前,建设单位需制定招投标计划,为招投标工作有序实施。为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更好地落实招投标工作,建设单位可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管理决策,为招投标计划的优化制定提供参考。例如,某建设单位根据历史建设工程数据,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工作重点,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施公开招标,顺利将建设工程承包给有资质、技术高、质量有保障的投标单位,招投标管理效果显著。

2.2引进先进信息技术

针对建设工程信息技术应用滞后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需求,引进先进信息技术,支撑信息化管理工作。以某建设单位为例,在建设工程实施中,引进BIM技术,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具体如下:第一,招投标管理。建设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增设BIM相关内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构建BIM模型,将BIM模型源文件、BIM深化设计等内容纳入投标文件范畴,直观呈现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施工工艺、施工进度等信息。例如,在某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在以往电子招投标基础上,根据投标单位提交的含有BIM文件的投标文件,开展BIM评标,评标内容围绕总体评价、深化设计、施工模拟、成本管理与专项方案五项内容,包括模型碰撞分析、重难点工艺动画展示、场地布置模拟、专项方案模拟、施工进度模拟、施工图预算与模拟、孔洞预留等部分,解决传统文字评标的模糊缺陷,可使评标专家直观掌握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缺陷与优点,便于建设单位选择最优投标单位,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标单位中标率。第二,施工管理。基于BIM技术在招投标环节的应用,建设单位可依据BIM模型全面了解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准确工程量清单,既可提高核算效率,也可避免漏项或错项等问题的出现,为施工管理提供详细指导。同时,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可以BIM模型为基础,将施工现场各项数据信息录入BIM软件中,对比分析当前施工与BIM模型存在差异,探究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偏差出现原因,提高施工管理准确性与有效性,便于建设单位准确定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缺陷,督促施工单位尽早纠偏整改,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既定模型实施。第三,材料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可根据BIM模型,构建材料清单,根据施工进度明确各个工序材料使用量,对建设工程材料实施信息化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监督结果,实时更新材料信息,可尽早发现材料使用超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材料浪费问题,控制施工成本。

2.3构建完善信息系统

针对建设工程信息系统功能薄弱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内容,优化改进系统建设工作,构建完善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功能涵盖各项项目管理工作,以提供信息化支撑。以某建设单位为例,管理者从项目生命周期、数据层级与组织层级三方面着手,明确投标、项目准备、项目实施与竣工收尾四个环节的信息化管理需求,设置如下功能模块:第一,投标环节。在招投标管理中,信息系统可跟踪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开展状况,实时更新建设工程招投标状态,如已投标、已中标、已放弃等,便于建设单位开展投标单位管理;支持线上评标,由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BIM模型等信息,实施在线评审,提高评标效率;生成投标台账,准确记录建设工程名称,开发单位、招标单位、取标日期、工程类型、项目基本信息(如合同开工信息、实际开工日期、项目基本描述等)等信息,便于招投标信息共享与管理。第二,项目准备环节。在项目准备环节,信息系统功能包括合同管理、成本测算两项功能。在合同管理模块,记录电子版合同及合同基本信息,既可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也供管理人员共享相关信息,并提示建设单位竣工日期与合同款结算日期,便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构建良好合作关系;在成本测算模块,信息系统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设置不同成本预测模板,供财务人员开展成本测算,既可提高成本测算准确性,也可积累相关数据,形成企业定额,为后续同类建设工程管理提供参考。第三,项目实施环节。在项目实施环节,信息系统功能包括材料管理、设备管理、分包管理、结算中心、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与日志管理。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为例,建设单位通过视频监控,获取施工现场进度,并将其与进度网络计划对比,直观掌握施工进度,分析施工进度滞后原因,督促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案或组织,尽快追赶进度;管理人员根据安全管理模块的检查记录单,逐一审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状况,交由建设单位管理层审批,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及时效性;质量管理模块包括质量检查、质量整改与质量创优规划三部分,管理人员根据质量检查记录表开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根据质量整改表评估施工单位质量问题整改状况,通过质量创优规划记录施工单位优化调整的施工措施,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施工现场质量水平,开展系统性、高效性质量管理工作。第四,竣工收尾环节。在竣工管理中,信息系统与建设单位档案管理系统连接,将竣工各项资料存储于档案管理系统中,构建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涵盖经济文档、技术资料等多项内容,如开工报审资料、分部分项施工资料、施工组织与方案资料等,为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提供帮助,也可长期存储建设工程竣工资料,为建设工程运行管理提供参考,避免因人员流动等因素使建设工程竣工资料丢失或遗漏。

2.4建设信息人才队伍

对于建设工程信息人才建设缺陷,建议建设单位提高对管理人员重视,加强信息人才队伍建设,有意识地引进、培养信息管理人才,为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提供人力保障。以某建设单位为例,为督促管理人员切实落实信息化管理工作,从职工培训与人员管理两方面着手。在职工培训方面,建设单位定期举办讲座和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对信息化管理的重视,树立信息化管理意识;邀请行业专家,针对信息化管理技术,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可利用BIM等先进技术实施信息化管理。例如,建设单位邀请广联达软件企业技术骨干作为培训师,围绕BIM与建设项目管理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BIM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与项目管理中的应用方式、BIM与PM的交互、BIM发展趋势,利用建设工程实践,使管理人员掌握广联达系列BIM软件产品的应用方式,为其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运用奠定基础。在人员管理方面,为督促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中实施信息化管理,建设单位将信息化管理落实纳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范畴,从多方面考评管理人员信息素养。细化来说,建设单位构建三级指标评价体系,一级指标为信息管理水平,二级指标包括信息意识、信息技能、信息交流、信息法律与道德四部分。信息意识的三级指标为信息获取信息、建设工程信息综合辨析能力;信息技能的三级指标为语言技能、信息检索技能、软件操作技能、信息安全防范技能;信息交流的三级指标为信息交流态度、信息共享能力;信息法律与道德的三级指标为信息化管理政策法规认知状况、重要信息保密意识等。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奖励或惩罚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鼓励其提升自身信息素养,开展信息化管理工作。

3结论

综上所述,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信息化的实施在信息处理、信息技术应用、系统建设、人才建设四方面存在缺陷。通过本文的分析,建议建设单位做好信息挖掘处理工作,引进先进信息技术,构建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信息人才队伍,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项目管理环节提供支撑,提高管理水平与质量。

参考文献

[1]陈超.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和趋势研究[J].数字技术与应用,2021,39(03):223-225.

[2]李斌.浅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信息化管理的应用[J].绿色环保建材,2020(12):146-147.

[3]秦铭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发展问题分析[J].建材与装饰,2020(18):134,136.

[4]韩亮.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9(11):1-2.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10

第一条现场准备。社区工作局牵头负责处理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群众矛盾,安排专人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如序进行;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地面附属物(含坟墓、树木、鱼塘、农户道路等)的拆除补偿并清理到位;建设局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线迁移、水系调整等,并组织平整土地。

第二条交组织。需要实行交管制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交管制方案,经建设局确认后,报区公安交部门审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交管制方案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图纸交底。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交底。建设单位组织原有管线产权单位交底时,应明确要求管线产权单位提供详细的书面交底资料并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及时将交底资料提供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条监督组建施工项目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将标函中明确的驻地项目部主要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施工合同履约完成。项目部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发包人批准。

第二章工程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第六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七条监理单位需按标函中拟定的监理组织委派总监及监理人员,在合同签订前,监理单位应将标函中明确的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等证书原件统一交由发包人代管直至合同履约完成。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监理上岗证,其中承担现场监理任务的外聘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国家或省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大于60周岁。

总监理工程师一般可担任两个项目的总监,但必须在开发区内,如确需担任第三个项目的总监,须得到建设单位及开发区分管领导的批准。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上兼职。

监理机构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第九条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坚守施工现场,根据监理细则采取巡视、旁站或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经常检查监理机构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擅离职守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可书面向监理单位提出换人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三章工程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备案。

第十二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科学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机构审批后实施,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工程投标标函和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调整。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见证取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必须有建设单位人员参加,进行现场取样,并送经建设单位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管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项文明施工措施,积极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考评。

施工区域内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交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及照明灯,保证车辆行人行。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居民出行不便的,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道和醒目的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正式施工前,应向管线单位核实各类管线位置,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落实保护措施和处置预案。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派专人负责管线保护,并知有关管线维护单位派人到现场监护。施工中如遇意外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抢修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工地围护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场地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条工程范围内的各种信、广电、电力、供水、燃气等管线施工,实行施工申报审批制,由规划局审批、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服从安排,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章合同价款调整

第二十一条开发区工程建设实行设计、施工变更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因设计、施工变更可能增加工程量或材料、设备更换的,应当按开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财政性资金采购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1.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下(不含10%),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且累计变更在预留金以内,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变更方案、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等详细资料,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等有关方面审核论证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2.对单项设计或施工变更占工程中标价的10%以上,或金额超过5万元。但不突破投资概算的,必须经区招标中心、区审计局和开发区财政、纪检等部门现场鉴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3.对变更增加造价并超出原投资概算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工程量签证,需要调整合同价的,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章工程验收、移交、保修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工程预验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竣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有完整的过州区城建档案馆预验收认可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形成经验收组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组成员由开发区分管领导以及建设单位、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分局、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写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维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将竣工文件报送州区城建档案馆。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期满确认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确认。

第六章工程结算

第三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完毕,经监理机构组织预验收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编制竣工结算,报监理机构审核。

第三十二条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对报送的结算资料组织内审,将核减的结算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重新调整,最后将经过重新编制的竣工结算报送州区审计局完成最终审定。

第七章工程资金管理

第三十四条工程建设资金实行概算申报、逐级审批、计划安排、申报拨付、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工程建设实行概算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即编制概算报建设局,建设局审核后报财政分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项目资金。

第三十七条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并申请资金拨付,监理机构审核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财政、纪检部门现场鉴证工程量完成情况,并完成审批程序后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

工程资金拨付实行定期公开制度。财政分局每季度将工程资金拨付情况以表格的形式书面向党政办公会议报告。

第八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十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划局、建设局和建设单位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建设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2.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3.勘测单位、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

4.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5.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6.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成员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

7.施工单位在所承接的工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8.施工单位未按合同完成工程建设进度或未达工程建设质量的;

9.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整改不力的;

10.施工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管线严重损坏,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11.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12.监理单位监理措施不力,而使工程质量和工期未按合同履行;

13.造价咨询机构与施工单位串或咨询成果出现严重错误的;

14.在招投标中串投标的;

15.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11

关键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模式;合同化

近年来,随着建设领域的市场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项目管理变得急功近利,建设领域的“三重三轻”现象日益凸现,即重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管理轻项目档案管理;重档案验收前突击整理轻项目建设中对档案的过程管理;重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轻对项目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上述现象导致项目档案管理中通常采取的“源头控制”、“全过程管理”等措施因缺乏约束力而收效甚微。因此,亟须创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模式,提升档案部门“话语权”,加大对项目档案管控力度,补上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短板”。笔者经过多年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践和探索,认为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有利于实现项目档案的科学、有效管理,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1 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即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档案的质量要求、管理职责、违约责任,通过履行合同条款实现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合同化管理模式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因如下:

1.1 从法定依据分析。《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第4.2款明确规定“在签订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以及所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1]另外,由于合同是联系业主和参建单位的桥梁和纽带,项目实施的过程也是合同履行的过程,项目档案管理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来实现。因此,通过强化合同管理来实现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具有法定依据。[2]

1.2 从业务需求分析。项目档案作为项目建设的历史见证,业主和参建单位都期望进行规范化管理,便于日后查考利用。但由于一些参建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能满足项目档案科学管理的需要,需要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而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由于工作千头万绪,不可能在项目档案管理中事必躬亲,需要参建单位担负起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责任,双方互补性强,容易对合同中的档案管理条款达成共识。

1.3 从预期效果分析。建设项目的合同涵盖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环保、地质勘测等种类,涉及所有参建单位,覆盖所有建设环节,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每一份档案资料均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履行实现无缝管理。不会导致无主档案或责任缺失的情况发生,有利于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和有效管理。同时,因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有效规避传统管理模式缺乏管控手段的弊端,预期效果明显。

2 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

2.1 规范招标文件,为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打好基础。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因多数招标文件很少涉及档案管理的具体内容,导致在合同中增加档案管理条款时,遭到合同乙方的抵制。为此,经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和协调,在项目招标书中增加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投标方需对档案管理条款进行点对点应答,作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避免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为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2.2 固化参建单位职责,为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合同作为固化签约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合同约定的内容直接影响项目档案管理的效果,因此,合同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措施有力,又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权责明晰,又要赏罚分明,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2.2.1 质量要求。为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合同条款应对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验收、归档工作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①项目档案载体及字迹材料要求;②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③项目档案的整理规范;④项目档案的验收内容及评分细则;⑤项目档案的归档要求。

2.2.2 管理职责。合同条款在确定参建单位的管理职责时,应总分结合,职责明晰,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项目档案管理网络,便于参建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于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落实监理单位在项目档案工作中的监管职责,是实现对文件材料实时监控和全过程管理的关键所在。[3]具体来讲,建设单位负责前期依据性文件及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各类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勘察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施工单位负责竣工技术文件的收集和整理,供货单位负责设备随机资料、安装调试、软件研发、功能测试等文件的收集和整理,监理单位除负责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外,负责汇总各单位移交的归档文件,并编制移交清册。

2.2.3 违约责任。为提高参建单位对项目档案的重视程度,合同应设立档案质量保证金条款。根据投资规模,保证金的比例一般占合同额的0.5%~3%,如果验收时档案综合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档案质保金;如果档案评定分数在60分~90分之间(含60分),则扣除档案质量保证金的30%并要求限期整改;若档案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则没收全部档案质保金,将其中一部分作为聘请专业档案服务机构进行整理的经费。

2.3 强化项目法人管理义务,为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法人代表,是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核心,对整个项目档案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总体责任。除做好本身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外,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环保、供货等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培训、检查等,合同条款应明确项目法人的权利义务:

①审阅监理周报,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应通过监理周报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②编制项目档案管理手册,将有关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编制成册,通过多种形式对相关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提高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业务技能。③邀请行业主管机关档案部门或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项目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加强过程管控,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④组织项目档案竣工验收。根据合同条款中档案验收评分细则,对项目档案的组织管理情况、齐全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编目整理情况、安全保管情况逐项打分,确定档案验收等级。

2.4 严格落实质量保证金支付会签制度,为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提供管控手段。为增强档案质量保证金的管控效果,笔者所在单位采取了质保金支付会签制度,即向参建单位支付档案质量保证金,应履行项目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三方会签制度,只有三方全部签字同意,方可进行款项支付。[4]档案质量保证金是项目档案管理实践中摸索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提高参建单位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参建人员的档案意识,提升档案部门在项目建设中的话语权,提升项目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 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为让合同化管理模式切实取得成效,真正体现出传统管理模式不具有的法律约束力、经济管控力等优势,在实施过程中应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3.1 加强沟通协调。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的顺利实施,需要同很多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在取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建设流程的再造,例如:在项目招标书的编制中增加档案部门会审职责,在合同签订中增加档案部门会签环节,在竣工验收中强化档案部门的组织管理职责,在档案质保金支付中赋予档案部门“一票否决权”,提高档案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话语权,以增强管控手段的有效性。

3.2 完善配套制度。单纯采用合同控制建设工程档案质量,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必须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档案业务规范,[5]在项目档案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验收、移交归档等工作中做到有据可依,减少管理的随意性,增加管理的合法性,做到规范、有序,为合同化管理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3.3 量化考核指标。在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中应改变“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的“大锅饭”考评机制,完善正向激励措施,量化考核指标。例如:将项目档案验收结果作为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加(减)分项目,90分以上增加1分,60分以下扣除1分,有利于相关人员尽职尽责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3.4 推行项目档案管理后评价。建设单位档案部门应积极推行项目档案管理后评价制度,在竣工验收后审视各个工作环节和做法的利弊得失,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作业模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机制的运行活力。同时,将项目档案管理后评价同合同争议解决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摸索管控分歧和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并逐步优化、完善合同条款,促使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日臻完善。

结论:实践证明,建设项目档案合同化管理模式有利于提升档案部门在项目档案管理中的话语权,通过合同管理强化项目档案管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管控有力,为项目档案的科学、有效管理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模式。

参考文献:

[1]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S].

[2]刘海波.合同管理强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做法[J].中国档案,2010(9):50~51.

[3]裴岚.浅议企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J].云南档案,2008(3):25~26.

[4]李金峰.项目文档管理纳入合同管理的思考与实践[J].档案时空,2012(8):25~26.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范文12

关键词:代建制;监理企业;风险

一、实行代建制监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1、委托风险

实施代建制的主要意图就是实现“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分离,提高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国内存在着一种代建行为的格局,即大业主、小代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双方签订了明确的委托关系,但在代建制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业主)为了自身或部门利益,对代建工作横加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加大了相关风险,同时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该风险有可能会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部分风险的源头,只要建设单位(业主)和代建单位的地位不能通过平等的委托加以确定,就必然造成业主越权、代建作用有限或不作为的情形。

2、前期手续办理风险

作为建设单位(业主)的代言人——监理企业代建方,在以往的工程建设中仅仅从事工程质量和安全这两块,随着工作内容向前期的扩展,暴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理企业对前期配套手续的办理不熟悉,远远赶不上那些专门办理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的咨询单位;二是以往项目建设的前期手续都由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并取得相关的批复,随着代建方深入到项目中,这些手续和相关批复都应由代建单位办理,但在目前的基本建设程序中尚未有相关文件规定代建单位的作用与地位,这就造成代建单位在得到代建的相关权限后,首先碰到的就是前期配套手续办理的尴尬。

3、过程管理风险

由于十多年严格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现场跟踪,监理单位塑造了一大批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总监,在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不会出现太大的技术风险因素,在此所指的过程管理风险主要集中在代建项目的合同管理上。以往我国的监理企业定位“为三控二管一协调”,可是监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力一般,而代建制项目管理的好坏关键在于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采购、谈判和执行。只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划分各参与方的工作界面、责任和权限、风险和利益的分配机制、各参与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等等。如果在代建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混乱,必然带来一系列的相关风险。

4、投资控制风险

对于代建制项目,投资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主要关注工程的承包价格、建造过程中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造价,而对代建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较好的投资控制方法作保证,导致监理企业主动性不够,同时也导致监理企业在合同的谈判、签订等方面不能发挥其专业化的管理优势,出现恶性循环。一旦代建项目的投资突破预算,就违背了实施代建制这种管理模式的初衷。

5、人才风险

随着监理企业运作代建项目,以往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其知识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这主要是由于监理自始至终都只肩负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如果要真正实现代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及时补充或培养一批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管理、财务等各专业的人才,所以监理企业在如今不太成熟的代建市场上,如果不综合考虑自己在人才储备方面的实力,随着代建工程的启动,必然面临人才风险。

6、监督风险

代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时也很难套用其他的依据,很容易造成对代建单位的监管失控。

二、监理企业解决上述风险的策略

1、拓宽业务范围

代建制是项目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代建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某一方面的管理控制,也可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尤其针对后者,代建单位一般从项目批复立项开始介入,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包括项目前期的手续办理、可行性研究、设计的优化和管理、项目勘察、招投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等方面的管理控制。目前我国监理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工程量审核三个方面,为了适应代建的需要,必须站在施工阶段分别向前期和后期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同时还要不断拓展施工阶段的工作任务,如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等。根据我国监理企业的现状,可以通过申请新的资质和升级已有的资质来实现监理业务范围的拓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一律实行资质管理,某类资质的企业只能从事与其相对应的工程建设。目前国内存在的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资质主要包括监理资质、造价咨询资质、招投标资质、审计资质等,每一资质又进行分类、分级。监理企业要真正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代建工作,就必须申请新的资质,介入到新的业务范围中去,同时也要升级已有的工程资质,实现跨行业、跨区域的服务。

2、提升自身素质

随着监理企业以代建单位介入到项目管理活动中,业务范围的拓展也对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监理企业转变自身的社会角色——“由监工”转变“为项目管家”,服务宗旨“由提高质量”转变“为提高项目的整体投资效益”,服务方式“由按规范操作”转变为“一切以建设方(业主)需求为准绳”,从而提高服务价值,使自己跻身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中。所有这些转变需要以充分的人才资源作保证,监理公司必须加紧储备和培养专业项目管理方面的复合人才。

3、正确处理各方关系

作为代建单位,监理企业必然要与建设方(业主)、工程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单位等发生业务上的来往。要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必须明确划分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范围,这就决定了代建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的重要性。以往我国的监理企业定位为“三控二管一协调”,遗憾的是监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不尽人意。监理企业要想扮演好代建单位的角色,必须加强项目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网络架构,以整体、动态、全面的观念通过合同来管工程。

4、确定多种实践形式

监理企业必须采用多种实践形式运作代建项目,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目前监理企业的资质不齐全、不完备,需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强强联合;另一方面,项目具有一次性特点,建设方(业主)根据自身的需要,可能要求监理单位独自充当代建单位介入,也可能要求与建设方(业主)或者设计单位等联合成立代建单位介入。不管采用何种实践形式,监理单位都必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最后向建设方(业主)“交钥匙”,向其提供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和业主使用功能的合格建设产品。

5、计划性涉入代建市场

就我国目前的代建市场而言,代建行为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严格意义上的代建行为——代建单位拥有法人地位和法人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分权制;二是非严格意义上的代建行为——代建单位只承担对建设方(业主)的管理咨询业务,如前期配套手续办理等,即授权制。我国的监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质条件、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承办业务水平的高低,有步骤、有计划、有层次地实施代建业务,这样既满足了建设方(业主)暂时性的需求,也为自身运作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赢得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6、加强投融资的管控能力

运作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业务,代建单位拥有代建项目的资金支配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保值责任。作为监理企业,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面无可非议,但在投融资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对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匮乏。以往的工程项目经常出现“三超”现象,尤其是“超投资”,造成了资金的流失或资金的边际效用递减。一旦监理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投融资管理控制体系,并按此体系严格贯彻建设方(业主)的意图,控制投资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单位资金的产出率,防止资金流失或耗费。这方面能力的匮乏成了监理企业做好代建业务的拦路虎,因此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转贴于

三、结语

代建制是我国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一个改革发展方向。我国监理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强力推行政府项目代建制的契机,分析所面临的市场机遇和风险,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真正成为代建管理市场的主体。

摘要:代建制的着眼点就在“代建”,也就是不再由建设单位(业主)直接参与工程建设,而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代建单位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很显然,建设项目的风险也由建设单位(业主)转移到了代建单位身上,监理企业一旦介入代建项目,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风险,文章就这些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代建制;监理企业;风险

一、实行代建制监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1、委托风险

实施代建制的主要意图就是实现“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分离,提高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国内存在着一种代建行为的格局,即大业主、小代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双方签订了明确的委托关系,但在代建制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业主)为了自身或部门利益,对代建工作横加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加大了相关风险,同时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该风险有可能会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部分风险的源头,只要建设单位(业主)和代建单位的地位不能通过平等的委托加以确定,就必然造成业主越权、代建作用有限或不作为的情形。

2、前期手续办理风险

作为建设单位(业主)的代言人——监理企业代建方,在以往的工程建设中仅仅从事工程质量和安全这两块,随着工作内容向前期的扩展,暴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理企业对前期配套手续的办理不熟悉,远远赶不上那些专门办理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的咨询单位;二是以往项目建设的前期手续都由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并取得相关的批复,随着代建方深入到项目中,这些手续和相关批复都应由代建单位办理,但在目前的基本建设程序中尚未有相关文件规定代建单位的作用与地位,这就造成代建单位在得到代建的相关权限后,首先碰到的就是前期配套手续办理的尴尬。

3、过程管理风险

由于十多年严格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现场跟踪,监理单位塑造了一大批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总监,在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不会出现太大的技术风险因素,在此所指的过程管理风险主要集中在代建项目的合同管理上。以往我国的监理企业定位“为三控二管一协调”,可是监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力一般,而代建制项目管理的好坏关键在于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采购、谈判和执行。只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划分各参与方的工作界面、责任和权限、风险和利益的分配机制、各参与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等等。如果在代建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混乱,必然带来一系列的相关风险。

4、投资控制风险

对于代建制项目,投资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主要关注工程的承包价格、建造过程中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造价,而对代建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较好的投资控制方法作保证,导致监理企业主动性不够,同时也导致监理企业在合同的谈判、签订等方面不能发挥其专业化的管理优势,出现恶性循环。一旦代建项目的投资突破预算,就违背了实施代建制这种管理模式的初衷。

5、人才风险

随着监理企业运作代建项目,以往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其知识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这主要是由于监理自始至终都只肩负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如果要真正实现代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及时补充或培养一批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管理、财务等各专业的人才,所以监理企业在如今不太成熟的代建市场上,如果不综合考虑自己在人才储备方面的实力,随着代建工程的启动,必然面临人才风险。

6、监督风险

代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时也很难套用其他的依据,很容易造成对代建单位的监管失控。

二、监理企业解决上述风险的策略

1、拓宽业务范围

代建制是项目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代建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某一方面的管理控制,也可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尤其针对后者,代建单位一般从项目批复立项开始介入,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包括项目前期的手续办理、可行性研究、设计的优化和管理、项目勘察、招投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等方面的管理控制。目前我国监理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工程量审核三个方面,为了适应代建的需要,必须站在施工阶段分别向前期和后期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同时还要不断拓展施工阶段的工作任务,如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等。根据我国监理企业的现状,可以通过申请新的资质和升级已有的资质来实现监理业务范围的拓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一律实行资质管理,某类资质的企业只能从事与其相对应的工程建设。目前国内存在的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资质主要包括监理资质、造价咨询资质、招投标资质、审计资质等,每一资质又进行分类、分级。监理企业要真正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代建工作,就必须申请新的资质,介入到新的业务范围中去,同时也要升级已有的工程资质,实现跨行业、跨区域的服务。

2、提升自身素质

随着监理企业以代建单位介入到项目管理活动中,业务范围的拓展也对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监理企业转变自身的社会角色——“由监工”转变“为项目管家”,服务宗旨“由提高质量”转变“为提高项目的整体投资效益”,服务方式“由按规范操作”转变为“一切以建设方(业主)需求为准绳”,从而提高服务价值,使自己跻身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中。所有这些转变需要以充分的人才资源作保证,监理公司必须加紧储备和培养专业项目管理方面的复合人才。

3、正确处理各方关系

作为代建单位,监理企业必然要与建设方(业主)、工程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单位等发生业务上的来往。要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必须明确划分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范围,这就决定了代建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的重要性。以往我国的监理企业定位为“三控二管一协调”,遗憾的是监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不尽人意。监理企业要想扮演好代建单位的角色,必须加强项目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网络架构,以整体、动态、全面的观念通过合同来管工程。

4、确定多种实践形式

监理企业必须采用多种实践形式运作代建项目,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目前监理企业的资质不齐全、不完备,需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强强联合;另一方面,项目具有一次性特点,建设方(业主)根据自身的需要,可能要求监理单位独自充当代建单位介入,也可能要求与建设方(业主)或者设计单位等联合成立代建单位介入。不管采用何种实践形式,监理单位都必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最后向建设方(业主)“交钥匙”,向其提供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和业主使用功能的合格建设产品。

5、计划性涉入代建市场

就我国目前的代建市场而言,代建行为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严格意义上的代建行为——代建单位拥有法人地位和法人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分权制;二是非严格意义上的代建行为——代建单位只承担对建设方(业主)的管理咨询业务,如前期配套手续办理等,即授权制。我国的监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质条件、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承办业务水平的高低,有步骤、有计划、有层次地实施代建业务,这样既满足了建设方(业主)暂时性的需求,也为自身运作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赢得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6、加强投融资的管控能力转贴于

运作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业务,代建单位拥有代建项目的资金支配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保值责任。作为监理企业,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面无可非议,但在投融资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对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匮乏。以往的工程项目经常出现“三超”现象,尤其是“超投资”,造成了资金的流失或资金的边际效用递减。一旦监理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投融资管理控制体系,并按此体系严格贯彻建设方(业主)的意图,控制投资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单位资金的产出率,防止资金流失或耗费。这方面能力的匮乏成了监理企业做好代建业务的拦路虎,因此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