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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控制

时间:2023-06-06 08:59: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风险控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金融风险控制

第1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风险控制

[论文摘要]中国是一个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经济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本文分析了农村金融风险的特征及成因,并简要的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对规避风险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在农村经济运行中,科学、合理的农村金融安排,一方面能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能够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然而,近几年来,农村金融基于制度的、历史的以及自身的诸多因素的影响,金融风险加速积聚。本文就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农村金融风险及其特征

农村金融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农村地区因某个或某些农村金融机构或农村金融活动主体由于经营失败或违法经营等原因而导致其资金、财产、信誉等力一面损失所引起的支付危机和信用危机,进而影响当地农村其他金融机构的支付安全,以致发生农村金融挤兑事件,造成农村金融支付秩序混乱的可能性。

总体来看,农村金融风险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从地域上来看,农村金融有以上三个层面的风险形式,且存在依次递进的关系。其次,从金融风险主体来看,农村金融领域可能存在金融风险的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国有金融机构在农村中的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以及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等。第三,农村金融风险的高发部位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村民间非法金融活动。

二、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

我们认为,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内生性缺陷。一般来说,农村金融机构正常运作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资金提供者不挤兑,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国农村,这两个条件极易遭到破坏。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源于其特有的业务活动,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功能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一般来说,只要存款基础稳定,农村金融机构便可在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应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将其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流动性不高但收益率较高的资产上。但如果一旦发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储户对农村金融机构失去信心时,就会出现挤兑现象,这时,农村金融机构便表现出相当的脆弱性。挤兑规模越大,所积聚的金融风险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显。

(二)农村金融机构制度安排不合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及其他民间金融机构。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但却没有很好发挥作用。民间金融处于被管制的从属地位,运作极不规范,问题较多。农业银行从1996年开始走商业化道路后,不愿在经济条件薄弱的农村开展业务,不断收缩基层营业网点,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目前,农业贷款仅占农业银行贷款余额的10%。同时,农业银行贷款权也收缩,使大量农村储蓄流出农村。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正在虚置。据统计,目前农业新增贷款85%以上都来自农村信用社。但由于各种原因,使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难以单独支撑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无法满足“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目前,民间金融仍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

(三)农村金融机构信用环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漠,信用文化薄弱,社会信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贷款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与保证人串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严重破坏了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同时,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对逃废债务人无强有力的威慑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必然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四)农村金融机构没有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没有建立与农村金融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难以及时发现、预警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保障制度,一旦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恶化,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由于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将会加大金融风险,加剧农村金融的脆弱性。三、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遭受到一定的风险损失,这也是其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但是,风险损失不能无限累积,否则农村金融机构必然会走向破产倒闭。因此,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特别是要加强县级人民银行的监管显得十分必要。我们认为,应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入手:

首先是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大部分来源于中央银行提供的再贷款,然后以信用贷款的力一式向粮棉油收购企业发放贷款,而各级粮食部门再以财政补贴资金偿还贷款利息,在这种特殊的银企关系下,必然导致一力一面粮棉油收购企业片面强调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资金需求全部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信用意识淡薄;另一力一面,农业发展银行即使存在大量的高风险资产,但因为收息率能保持较高水平,容易淡化其风险意识。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和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创建一套新的适应农业经济和政策性银行发展的规章制度,建立新的信贷管理制度。农业发展银行必须要办成“真正的银行”。为此,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督促借贷单位专款专用,按时还本付息;对所有使用农业政策性贷款的借款主体,都要进行评估,确定其信用等级;在增加政策性信贷投入的同时,必须讲究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加强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严格审查贷款项目,确保各项政策和宏观目标的实现。

其次,在外部环境上,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监督作用,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建立,如:《农村合作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确保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民间金融等共同为农村经济提供服务,为农村金融机构免于不合理的行政干预提供法律保护,尽量减少对发展农村金融业务的限制,健全对农村金融企业的处罚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同时也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法律约束,避免农村金融机构出现偏离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问题,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1]何春联,农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探讨[J],乡镇经济,2006,(5)

[2]曾立洁,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与金融审计[J],审计与理财,2006,(6)

第2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风险控制战略联盟

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于知识和行动的不对称性。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一般是由公司自己承担的,所以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对客户资信调查都是非常严格的。有的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系统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客户资讯评估系统”,从而对客户进行筛选,按还款能力的强弱对客户采取不同的按揭政策,有效地缓解了车贷风险的发生。但是商业银行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对贷前、贷后及贷中的管理,只是简单的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对于降低银行的风险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最终导致了2003年保险公司的退市。

一、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体分析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得各类企业纷纷加入其中。具体说来,主要有如下服务机构:汽车制造商、商业银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商二种。

商业银行一度几乎垄断了国内所有的汽车贷款和金融服务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到2003年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达1700.06亿元,比年初增长620.14亿元。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45亿元,占85%,股份制商业银行206亿元,占12%,城市商业银行45.9亿元,占2.7%;财务公司5.1亿元,占0.3%。但是截至2004年上半年,我国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而呆坏账近1000亿元,坏账率有40%左右。而在北京,坏账率更高达50%以上。各大银行陆续停止或者提高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门槛,汽车信贷萎缩。直到2006年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开通,银行凭借其密集的网络优势和充足的资金是银行汽车信贷的优势所在。汽车信贷业务也逐渐回升。总体来说,现阶段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银行。

二、我国汽车金融风险控制中存的在问题

目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主体的银行在汽车金融风险的控制中存在以下问题:

1.对汽车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控制不到位

银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之初,通过采取财产抵押、质押、保险公司担保等贷款担保形式,银行认为贷款万无一失。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各行纷纷降低贷款条件。由于贷款客户分散,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审查,也没有做到贷后跟踪监测,因此造成贷款客户良莠不齐,这些都为信贷风险留下了隐患。而且汽车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占有很小的比重,不是其主业,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催收不及时,只管贷不管收,加重了汽车贷款的风险。

2.银行缺乏对汽车经销商的制约,使得经销商将风险转嫁到银行

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关系只是基于资金供求基础上的商业合作关系,银行为到经销商处购车的客户提供贷款,促进汽车销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提供物质担保的基础上,为汽车消费贷款提供全保证担保,这种合作应该是双赢的合作关系。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商业关系存在责任不对称,风险分担不平衡。银行提供资金承担了资金损失的风险,相反经销商借助银行贷款促进汽车销售,对其有利,不存在风险。其虽然提供贷款保证,但这种保证通常只是一般贷款保证,是在贷款人落实物质担保之后附加的信用保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汽车消费贷款设定的物的担保价值肯定要超过贷款金额,但在执行时却存在许多障碍,不能及时变现,因此可以说经销商的保证责任通常形同虚设。加之银行对经销商缺乏强有力的制约,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银行的利益,与客户串通办理假按揭、降低购车首付比例等,这样经销商就把业务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银行,形成银行汽车信贷的高风险。

3.银行汽车金融服务品种单一,产业链短

银行办理的汽车金融业务仅局限于汽车消费贷款,赚取利息收入,不仅造成收入单一,而且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的基本经济变化情况。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是一项独立的资金服务业务,提供贷款以后除客户按时归还本息外,基本与客户断绝了联系,对客户、担保人等在贷款期间经营状况、经济情况的变化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对出现的贷款风险不能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4.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存在漏洞

当前银行在贷款管理中普遍实行“审贷分离”的原则,即:贷款业务人员负责考察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抵押担保落实情况,将考察结果和意见呈报给贷款审查委员会或部门负责人,其本身没有贷款的权利,最终决定发放贷款的是贷审会或部门负责人。表面看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加强了贷款的安全性。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机制存在很大的弊端:了解情况的业务人员没有放款权利,有决定权的人不了解具体情况。在贷款责任上,由于最终决定权在贷审会,不仅损害了业务经办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减轻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形成业务人员只管放款,不管风险的消极态度;贷款出现风险时相互推脱责任,最终结果是责、权不统一;分工明确,但责任不清,而且由于这一机制手续比较繁琐,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不良贷款比例却居高不下。

三、建立战略联盟、共同防范汽车金融风险

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经销商的协作。汽车金融风险是系统性的,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经销商任何一家单打独斗都难以化解其中的风险,每一个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只有通过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才能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共同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确认其是否具有《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信资格,防范贷款风险。汽车金融服务的各机构间应加强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形成合力,全力打击信用不良客户。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间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将违约严重的客户列入“黑名单”,并互通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一车多贷、一人多车多贷现象的发生。另外,必要时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还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的配合,认真办理车辆抵押手续。

第3篇

【关键词】 集团性 金融风险 控制

在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一方面,企业之间的跨区域、跨行业、跨产业并购越来越频繁,集团内部及关联企业之间的组织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过去仅以资产为纽带的组织形式已经逐渐发展到以母子公司、交叉持股、连锁经营、控股股东隶属同一家族组成集团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因此银行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已经面对巨大的挑战,银企之间、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越发突出,这就为部分集团企业过度套取银行信用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发达,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企业对信贷资金形成了非常强的依赖性,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资金需求,部分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成立子公司、孙公司等各种资本运作手段,建立多个融资窗口,达到信用倍增的目的。鉴于此,如何针对集团客户组织结构日趋复杂、内部交易越发隐蔽的新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贷风险已经显得非常急迫。

一、集团及关联企业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1、客户有意的“信息屏蔽”和金融同业间的“信息割裂”导致信贷风险管理可能出现真空地带

对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控制的焦点和难点主要在于对关联企业的识别。由于我国现行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当企业通过并购等多种手段,将不同行业、区域的企业联结在一起,形成组织结构复杂、关联单位众多的企业集团时,如果其有意识地将一些重要信息隐瞒,例如其内部的整体组织架构、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企业在不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等,那么银行客户经理在进行尽职调查时,由于信息收集手段的匮乏,几乎不可能准确把握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等重要经营信息,因此在这种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极易出现银行对集团及关联方的多头授信、重复授信的问题,从而导致银行对集团信贷总量风险失控。

2、集团客户外延式扩张和多元化经营,对银行资金形成高度依赖,资金链紧绷,经营风险凸显

企业的经营究竟是专业化好,还是多元化好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论。而现实中,我们看到许多集团客户为了提高其自身赢利水平,在人员、管理等基础条件并不完全具备的背景下,纷纷介入一些自己并不熟悉的行业,导致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另一方面,多元化经营极易导致资金短缺的局面。众所周知,企业的自身造血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要满足一些新涉足的所谓高赢利行业,如房地产、证券行业的资金需求,就必须将部分用于主业的资金进行抽离,客观上可能逆向影响主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的不发达,银行扮演着企业多元化经营资金主要供给者的角色,这种情况一方面导致企业的财务成本可能上升,经营效益下降;更为严重的是,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资金可能因此出现资金链紧绷的情况,一旦任何一家银行采取规模收缩,那么对企业而言,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3、大量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使银行风险敞口迅速扩大

由于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天然的血脉关系,导致关联交易的大量存在。从近期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尽管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但绝大部分被曝光的集团都无一例外的涉及到关联交易,债权人的利益普遍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二、集团及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1、集团客户内在风险源于特殊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特征

我国的集团客户从所有制性质来看,大致可分为两类,即国有和民营。但无论哪种所有制性质,都离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有相当大的距离。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集团,他们普遍存在内部财务核算不规范,虚假财务报表大量存在等现象。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往往只有少数核心人物掌握,个别企业甚至只有老板明白。

同时,由于集团客户相对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有其特殊性。集团内部大量关联企业的存在为集团进行各种关联交易,人为调整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表提供了可能。而关联交易的这种特殊性和隐蔽性,已逐渐成为困扰各商业银行准确评估集团实际偿债能力的难题。目前,集团是否配合调查几乎成为银行贷款评估是否能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因为现阶段各商业银行在贷款评估过程中,还比较依赖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企业组织架构、成员单位经营状况、资金运用等基础资料,银行印证这些资料真实性的手段还比较缺乏。当贷款涉及到的关联企业与该银行无业务往来时,有时往往连最基础的客户资料都很难获取。因此,在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情况下做出的信贷决策,极易使银行的信贷资产处于高风险之中。

2、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授信控制较为重视,但对集团客户授信总体控制缺乏有效手段

对单一客户而言,银行可能认为授信额度并不是很大,但如果一旦视角放大到整个集团和所有关联企业,可能结果将会让各贷款银行大吃一惊。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我们的各商业银行内部并未建立起一套对集团客户的实时监控体系,即集团的A公司在甲地分行贷款后,B公司在乙地分行申请贷款时,乙地分行能够通过系统及时掌握这一重要信息,从而为其决策提供强有力信息支持。据笔者了解,目前各银行主要采取的是通过向总行报表的形式反映信贷实际发生的状态,由总行进行总体把握并反馈。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在时效上明显滞后,难以满足各业务经办行的实际需要。同时,不同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有时集团的A公司在甲银行已经有不良记录了,但由于各银行信息的相互封锁,A公司改头换面,又在乙银行申请贷款。

3、在市场激烈竞争的大背景下,部分银行风险意识不强,经营存在短视行为

由于优质集团客户的相对稀缺,各银行的信贷资源普遍愿意向一些重点优质客户倾斜,其放贷的内在冲动表现的非常明显。当这种倾斜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贷款的额度远远超过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偿还能力,这时可能诱使企业进行盲目投资、跨行业从事一些自己不熟悉产业经营的问题,一旦这些企业出现大的经营风险,将很快扩展为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一个集团内部的不同企业,由于其经营效益参差不齐,当A公司出现风险时,可能关联的B公司效益暂时还不错,这时B公司的承贷银行可能觉得风险还不大,并不愿意主动退出在B公司的业务,一旦集团的风险通过资金链或担保链传递到B公司时,对银行而言,届时可能也回天乏术了。因此少数银行这种相对短视的思维方式从某种程度讲,也是某些单一客户风险演变为集团风险,进而引发银行系统性风险的诱因之一。

三、集团及关联企业信贷风险防范及控制建议

1、建立量化的、可操作性强的集团及关联企业的识别标准及体系

防范集团及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前提条件就是要能够有效的识别它们。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第三条规定,给了我们集团客户的一个整体框架,对指导商业银行对集团及关联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必须指出,在具体实践中,由于该定义很难量化,难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如持有多少股份算相对控股等。因此,我们认为各商业银行应根据该指引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并且细则一定要是量化和可操作的。例如能否设定集团及关联企业为“集团或母公司控股51%;集团或母公司股份不足51%,但对公司重大事项有明显决定权和影响力的;主要投资人、管理人员有三代以内直系或两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企业”。

2、采取剔除法、比较法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对决策判断的影响

对纵向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其关联交易主要发生在上、下游之间在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中。因此,信贷人员应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交易发生时间和发生目的。通过对其内部转移价格与市场价的简单比较,判断其以无通过虚高或虚减价格,达到人为调控利润等财务指标,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

对无明确上下游关系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其关联交易多发生在企业的并购、重组、资金往来交易环节,这类交易较前者也更为隐蔽和复杂。因此,信贷人员应主要分析该项交易对各关联方利润和现金流造成的影响,判断交易行为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转移资产,逃废银行债务的可能。

3、提高对集团内部相互担保风险性的认识

目前集团内部各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非常普遍,尽管各关联方作为独立法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作为商业银行,不得不被迫面对通过资金链加担保链传递出来的双重风险。因此,加强集团成员企业担保资格的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新发放的集团客户贷款,原则上建议尽量避免关联企业之间的互保行为,加大抵押、质押类贷款的比重;对于存量贷款,要本着逐步化解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原则,逐步转换担保方式。

第4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方法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种类

大体上,互联网金融风险可以被分为两种:其一,是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采用所带来的有关于技术方面的风险问题;其二,是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业务风险。

首先,技术方面的风险。这一类风险又分为了系统安全性风险与技术选择风险两种。系统安全性也就是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所使用到的网络计算机的安全性,也就是电脑程序及软件系统的安全。所以,网络计算机的安全成为互联网金融中最主要的风险因素。通过网络对信息传递工作的影响,很容易引发各种病毒、黑客的不法侵入,最终导致互联网金融系统受到损害而无法正常运行。这里提到的技术风险也就是在进行实际操作和设计过程中由于失误而造成的一系列技术性风险,这类风险多源于信息不断传播的过程中,也可能是由于技术落后造成的。

其次,业务风险。也就是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过程中由于双方中其中一方存在没有根据合同内容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就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出现信用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是依靠网络计算机操作的,是一种虚拟式业务。此业务服务方式为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便捷,双方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只要是有网络就可以相互联系,这就使得双方的身份及业务真实性无法得到强有力的保证,正是由于身份确认、信用评价等方面信息之间的矛盾,导致信用风险持续增加。

除了上文提到的两种风险以外,互联网金融还可能发生支付与结算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所谓支付与结算风险,也就是通过利用网络计算机技术将传统金融的时间地点限制问题突破,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尤其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下,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网络,所以互联网的用户数量也不断上涨,互联网经营业务也随之不断的扩张,继而增加了支付与结算方面的风险;所谓法律风险,也就是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这是由于在这一范围内并没有制定完善清晰的监管机制。现如今,相关条法依然只针对于传统的金融业务,不具备与互联网金融相匹配的法律法规。所以,一旦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始运转则很容易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进而加大了教育的成本投入,给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影响;所谓流动性风险所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满足用户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所带来的潜在风险,这里我们主要借助电子货币的规模大小及余额多少来对风险进行测量。电子货币是一种虚拟的数字化交易媒介,假如用户收到相应的虚拟货币后却没有完成支付,要等到真实货币后才完成交易,这时就需要金融机构来满足流动性的要求。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不管哪种风险都会给用户投资带去一定的损失,据统计,社会上人们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最多的是62%以上的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安全系数不高。

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的一种普遍存在形式,二者之间本质相同,互联网风险的主要特点具体如下。

第一,存在于金融行业之中的原有风险依然存在。也就是一些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普遍的金融风险。其中由于一些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上的双方不够了解或者提供的信息不够真实,平台对交易双方的要求较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不足。互联网的融资一方经常进行高杠杆率的交易,也就是说不用抵押不用担保的借款人较多,无法降低自身的交易风险。加之我国的相关制度有待创新,网络上的相关信息有着不同程度的失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彼此之间的信用风险。

第二,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式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拥有了一些新的特点,也就是风险比以往更高,更加多元化。这些都是随着互联网的融入而来的,需要我们不断创新风险控制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广泛接触到互联网金融渠道,通过对我国网民接触互联网金融渠道调查发现,通过社会应用接触到的占53.1%,通过理财顾问推荐的占35.4%,户外广告接触的25.8%,亲友推荐的24.3%,搜索引擎的23.9%,媒体广告接触的20.6%,网络视频广告接触的12.3%,电视广告及其他途径接触的分别是5.7%,这就说明在新形势下金融已经通过多个渠道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而其中通过社交网络接触金融的最多,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持续增高的主要原因。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

(一)控制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的措施

想要有效的控制互联网技术所造成的风险首先要从改善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环境着手进行,要提高对网络计算机硬件设施的安全防范力度,强化其系统的防病毒和防侵入能力,设置相应的身份验证及分级授权等安全登录权限,以此阻止非法用户进入网站访问;其次要加大对数据的管理力度。提高对互联网金融体系的重视度,将其列入到金融体系发展规划中,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让其能够协调发展,同时还应加大对各项风险的检测力度,为用户提供相应有力度的保障。最后还应结合实际情况大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

(二)控制信用风险发生的有效措施

要想从根源上杜绝信用风险的发生,首要任务就是将大数据运用到互联网系统中创建安全的征信平台,以此确保社会信用信息安全。此外,还需要建立一个服务系统可以为所有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及调用体系等服务,同时还要保证通过征信平台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对用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通过相应的征信数据可以避免信用违约风险的发生。不断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对于互联网金融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方法,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创新,使其成为一个规范、专业且有效的监管机制。同时还要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化,让用户清楚的了解动态信息,以用户利益为核心目标。此外,还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知识教育,让用户深入了解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差异,从而强化自身对金融风险的认知程度。

(三)控制法律风险的有效对策分析

在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时,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在获取到用户信息时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用户信息进行保护。有相关条例中指出,用户信息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其造成的损失程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等级,所以分级保护管理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是十分必要的。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熟练掌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再操作各项业务,这样才能够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受非法的侵害,保证用户信息的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其次,还要提高互联网金融各项规章制度的优化强度,尤其近几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国家要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自律规章制度作为社会自生规则也应该发挥其规范价值。

除此之外,相关监管部门还需放宽政策。由于我国对金融发展长时间的限制,呆滞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对比较慢。所以,监管部门要适当对金融创新放宽政策,保证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协调关系。先前,我国金融发展主要依靠政策的保护,所以形成了市场垄断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竞争力。虽然传统的金融模式让人获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但是并没有将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调整,传统金融模式主要以垄断性为主,这一现象导致部分金融产品及服务水平都停滞不前,处于最低端阶段。而互联网金融能够将传统金融中的不足全部弥补,集普惠、分享、便捷等优势于一身,在金融系统整体发展中有很大的空间,因此,监管部门在对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非法行为进行打击监管的同时,还应积极带动金融行业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保证互联网金融能够有序的发展。

(四)控制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方法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金融市场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且多样化,现如今,金融机构之间各种类型的交易交叉方式越来越明显,金融资产额度越来越高并且可以在银行与非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之前流通转移,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杠杆率,同时也将互联网金融的还款能力间接性体现出来。如果杠杆率高则表示资本金有可能会承受非常大的风险,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机构将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债务的偿还。换句话说就是,补充资本金或减少风险暴露可以使互联网金融承受风险的能力与其发展规模相吻合,从而达到抵御风险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减少系统性风险的扩张问题,从而保证互联网金融能够长远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金融风险管理 监管 建议

一、金融风险管理概述

(一)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在金融领域内的经济参与者因为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的范围广泛,包括技术、操作、信用、市场等多种风险。不同领域都存在不同的风险,然而由于金融风险独特的影响性,使金融风险监管备受社会各层的关注。

金融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两面性。金融风险可能会导致经济参与者遭受损失,也可能会为其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

2.伴随性。金融风险伴随着资金借贷与经营的全过程。

3.直观性。货币资本的变动是金融风险的体现形式,可直接观察货币的变动情况判断风险的影响。

(二)金融风险管理

所谓金融风险管理,是我国从事金融学研究的学者通过运用多种学科理论对金融风险做出评估与监管,以达到规避风险、利用风险创造更多价值的目的。高风险伴随着高回报,进行金融风险管理可以创造更多收益。如何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从事金融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般来说,金融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三个步骤:

1.风险识别的目的在于对潜在或已存在的风险进行分类管理,研究其可能带来的后果。

2.风险评估是对已识别的金融风险的发生几率以及影响程度做出评估,以便于风险控制中控制工具的选择与成本控制。

3.风险控制是在上述两项步骤完成的前提下,选择风险控制工具对金融风险做出最有效的控制。

二、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

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从1986年开始进入起步阶段,本文对1986年到1993年的金融风险管理不做阐述。1994年,我国投资规模急速扩大,物价上涨与货币的大量发行成为我国当时面临的最大的金融风险。国家通过控制货币的发行量、控制投资,降低了贷款规模,最终有效规避了金融风险。此时我国已颁布相关金融法律,为金融风险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时我国建立了一套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对于经营与贷款施行责任制。

1998年后,受到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强化了风险管理意识。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银行具有对金融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管的权利。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银行管理机构,非商业机构,不可参与商业活动。此外,银行减少了对不良贷款的资金输出,扩大了自身资金的供给渠道。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各金融结构的债务与损失提出相应的承担与补偿的措施。另外通过增加商业银行的外汇储备来加快其股份制改造速度,都是我国继亚洲金融风暴之后采取的一系列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经济影响。由于社会性质与经济结构的不同,我国受到的经济打击相对要小很多。在对此次金融危机的应对中,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控制措施。

首先是政策上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稳定经济增长速度。其次通过国家财政投资,为群众的住房和医疗困难的解决给予支持。通过建设大型设施,如三峡工程等众多国家设施的建设,增加就业岗位,缓解群众就业压力。然后,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政策,降低了税率,加大了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刺激消费,增加市场活力,提高了企业活力。最后,及时调整货币政策,提高了货币政策的灵活性,为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雄实的货币保障。

然而我国各阶段实施的金融风险管理方法却造成了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与新的金融风险。并且在我国不断的金融风险管理与完善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参考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出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大致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二是经营者的风险控制积极性不高。三是缺乏健全的风险管理法制。

本文对我国金融风险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做叙述,此外还存在的其他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不做论述。

对于以上提出的问题,先给出自己的几点看法与建议。

第一,对于加大风险管理教育,强化风险管理意识。被教育对象包括人民银行、国家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与个人等全部资本活动参与者。强化人民银行的风险管理意识可以提高对国家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提高企业与个人的风险管理意识可以促进企业与个人在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的同时提高对其他经济参与者的监督。第二,施行经营者岗位责任制。对包括经营者在内的一些重要企业内部人员实时监督、责任到人,刺激经营者金融风险管理意识的提高。第三,健全法律法规。参考国外金融风险管理措施发现,我国颁布的金融法律不足,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有待完善。国家通过颁布新的金融风险管理政策法规,完善现有法律,为各经济单位提供法律约束和依靠,让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有法可依,实现有序发展。

四、结束语

无论经济发展到何种阶段,金融风险将一直存在。及时有效的规避风险,利用风险制造收益将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对我国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将产生新的挑战,只有不断发现与自我完善,才能在面对经济打击时迅速应对,国民经济才能得到持久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宗远.国家金融风险的形成及防范[J].经济问题,2005(02).

第6篇

关键词:资产负债组合;金融会计;风险防范

亚洲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也敲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警钟。从会计防范的角度来看,我国的金融机构业欠缺成熟的会计核算监管机制,不能完全达到自我调节灵活机动、问题反映客观公正、信息提供正确及时、对策处理果断有效的金融风险控制目标。我国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亟待加强。

一、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1.不完备的金融监管模式

客观的说,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尚不健全,不足以将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一方面,地方政府出于各种考虑而对当地金融业采取的保护措施,影响了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甚至使得某些金融机构享有过多的“政策”优势。另一方面,金融宏观监管尚有真空地带,个别金融机构不遵守金融法规和制度为前提的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却屡禁不止,更无从谈起防范风险的目标。除此之外,一些金融机构的自身内控措施有待加强,权利制约失衡、制度建设滞后,会计信息失真等情况依然存在,增大了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2.激烈的市场竞争经济环境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环境已经日新月异、飞速变化。在这个进程中,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也不断显现出来,由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并未形成,大量的社会资金被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回报率吸引而涌入。在现有市场准入标准较低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情况,各地金融机构的增长突飞猛进。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给金融风险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有待提高的会计素质

从总体上看,我国金融机构会计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个别工作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仍需加强和提高。从金融机构风险产生的原因看,人员素质因素不可忽视。实际上,许多风险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与会计人员的工作有关联。

4.需要改进的会计手段

这里所说的会计运作手段,一方面表现在如何优化会计核算的监督制度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如何改善和深化会计电算化的形运用上。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要求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不能仅停留在单纯的账务信息记录和核算反映上面,还应该具备总结、分析、控制的能力。

二、金融会计风险防范措施

1.改进金融信息的会计披露程序

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尽量要求企业报送已经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报表,并查验出具该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认定,杜绝企业虚假会计报表满天飞、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金融机构在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接洽时,应要求其提供真实的当期现金流量表,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现金流量相关指标和财务比率的考核,将其放到与企业利润指标和静态财务比率考核同等重要的工作上。

另一方面,为弥补会计报表项目设置较为粗糙的不足,监管部门可以考虑要求金融机构再单独编制一张能够反映备付金及备付金比率、逾期贷款平均余额及资本风险比率、逾期贷款及不良资产状况、短期及中长期贷款等内容的补充报表,在现有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更为集中、全面、真实地披露有关金融风险信息。

2.建立适应新要求的金融会计新体系

首先,要尽快整顿基础会计工作,完善会计核算体系,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授权相结合,全面加强会计工作秩序,积极治理“作假帐”现象,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及时提供全面、真实、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风险意识。

其次,规范会计管理体制,坚决杜绝所谓的“账外经营”情况。客观来讲,金融机构出现的许多风险与损失,多多少少都与账外经营有关。账外经营影响到金融会计职能的发挥,暴露出了相关管理不统一的问题。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在尽快实现本机构内部统一的会计核算体制,有些金融机构成效斐然,有效地化解了部分金融会计风险。

3.建造强有力的的风险预警系统

这里所说的风险控制系统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事前、事中和事后。所谓的事前控制,主要指的是制定与考核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这套预警体系包括备付金比率等流动性风险指标的反映体系;资本充足率等资本不足风险指标的反映体系;逾期贷款率等资产风险指标的反映体系;利率风险率等金融市场风险的反映指标体系;以及资产盈利率等损益状况指标的反映体系。

所谓的事中监督,顾名思义指的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正常监控。这个监控应当是对金融风险实施动态监控的机制,由金融机构会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其它职能部门一道建立,以确保金融机构经营运作正常,规避金融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害,或者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

最后是事后监督,主要指的是通过检查分析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等财务基础资料,全面复审金融机构是否稳健经营,严格考核各职能部门金融风险控制责任指标的执行力度,及时提出各部门金融风险控制潜在问题的整改建议,力争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4.不断完备金融核算制度

不断完备金融核算制度,首先是秉承谨慎性原则,把呆坏账准备金的有关计提方法做动态规定,根据形势需要确定是否提高计提比例,或者扩大呆坏账准备金的计提范围,并将这一核算程序制度化。

现阶段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将呆坏账准备金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计提,也就是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人员按实际发生的每月贷款总额特定比例,先将“一般呆坏账准备金”全额计提;之后,依据预先确定的计提比例,按出现有问题的贷款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生呆坏账可能性的评价状况,再计提“特别呆坏账准备金”。当上列两项准备金已经累积到一定的数额,基本可以填补截至当期的有问题贷款呆坏账的损失额度以后,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人员可以不再计提“特别呆坏账准备金”。如果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呆坏账准备金计提的局限性,改革现行制度中一些过于苛刻的计提确认条件限制,以便使得业已实际发生的呆坏账能够切实有效地及时核销。

不断完备金融核算制度,还应该考虑建立相关制度,使得金融机构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规则,将非金融资产与长期持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更合理地做会计记录和报表反映。在每个会计期末,金融机构应当逐项比较单位流动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市价或可变现净值的差异,当这些资产的差异较大时,区分是否属于资产保值增值,如果不是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就应根据相关制度对其账面价值作出合理调整,并将相关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理。

5.打造切实可行的内控机制

打造切实可行的内控机制,首先是确定独立的财务体制。建议推广使用专用、安全、高效、稳健的财务会计核算软件,所有相关报表等会计资料应该由系统自动生成。减少会计人员编制和调整财务数据的可能性和任意度。

打造切实可行的内控机制,还要突出抓好重要风险环节的内部控制,尤其要抓好风险点的风险控制。建议根据各个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不断论证,建立更加科学的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指标控制制度,不断健全现有的授信审查流程,加强内部授权和转授权的制约,严格规定信贷融资授信业务活动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检查,增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针对金融机构不同风险控制点的特点,力图通过对金融风险的一系列防控措施,建立更加稳固的应对体系,对金融风险进行全面会计防范和有效内部控制。

6.贯彻落实责任会计的理念

贯彻落实责任会计的理念,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一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照分散化原则将风险控制的化解途径多样化,尤其是强调分散责任的问题。当然,我们这里论述的分散责任,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逃避和模糊,而是要求以科学认真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建立合理、规范、有序的责任中心,或者说责任体系。具体到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就是要落实责任会计的理念,改变过去的“大锅饭”思想,将金融风险的防范压力真正逐层分解到每一位参与者身上,促使广大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人员都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变压力为工作动力,将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金融风险可谓无处不在。金融会计贯穿于防范风险的全过程,是防范金融不可须臾或缺的屏障。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风险也与日俱增,做好会计风范,将对我国金融风险的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参考文献:

[1]刘慧娟.商业金融机构会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j].中国科技信息,2005(19).

第7篇

【关键词】 企业金融风险 成因 特点 控制

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金融的支持,而金融业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同时又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当前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各种风险因素显著增加。虽然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增速仍居高位,但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明显增多,下行不可避免。欧债违约风险继续困扰全球市场,继希腊债务危机过后,意大利与西班牙已经接过欧债违约风险的接力棒,其GDP分别位列欧元区的第三、四位,经济规模及债务数额如此之大,完全超出欧盟及IMF的救助资金范围。同时,全球失业率高位徘徊、“通胀”压力的风险依然存在,世界经济形势难以乐观。在当前这种经济形势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金融风险与日俱增,像期货商品交易的市场风险、外贸结算的汇率风险、债务契约的信用风险、证券资产管理的收益率风险等等。如何规避企业经营中所遇到的上述风险,成为许多企业,特别是一些参与国际产业循环和分工的大中型企业所面临的严峻课题。

1. 企业金融风险的形成及控制现状

金融风险是指金融交易过程中,因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企业金融风险,是指企业在从事金融活动时,由于汇率、利率和证券价格等基础金融变量在一定时间内发生非预期的变化,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企业金融风险可分为:外汇风险、筹资和融资风险、利率风险等。从风险的构成要素来看,企业金融风险的风险因素是企业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事件是汇率、利率和证券价格等基础金融变量发生非预期的变化;风险结果是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即实际收益少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超过预期成本的可能性。

1.1企业金融风险主要是由经济原因引起。企业要生产经营必然要发生筹资、融资活动,而金融活动主要是以金融资产买卖的形式进行,其中,作为一般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和用于再生产的货币资本共同构成全社会的货币流通量,它们都不停地做循环周转的运动,是最重要的金融资产。而证券则是现代金融的重要工具和金融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过去的几十年,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展中,证券化已成为一种趋势,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正改变过去那种定期和固定的债权债务形式,而代之以可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买卖、转让的有价证券形式。同时,作为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必然要求,资产证券化还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 由于资产证券化和货币化交易方式广泛地存在于现代企业的市场化经营活动中,导致企业经营和运作必须面对一系列的不确定性风险。其中最常见的不确定性风险来源,是企业经营活动中采用在交易所交易的原材料、产成品、有价证券,以及可以用上述交易方式进行比照交易以获取收益的经营活动。这些经营活动所带来的企业经营风险通常源自金融市场风险,因此产生企业金融风险。同时,自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以来,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为浮动汇率制所代替,国际商品交易的结算过程中就会产生汇率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再加上人民币升值,企业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交付时就面临着极大的汇率风险,这同样形成企业的金融风险。

1.2由于金融风险本身具有复杂性、隐蔽性,我国企业金融风险控制方面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我国资本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和重大事件信息的失真较为严重,使得金融风险缺乏有效监督,公众和政府对市场运作的真实情况无法准确掌握。其次,企业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多停留在表面上,缺乏深刻的认识。企业金融风险控制基本上都是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范围,没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控制程序。再次,由于没有一套成体系的评估与量化标准,虽然认识到了风险的存在, 但是对于风险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估计不够。缺少对风险的量化管理,没有运用有效技术来识别、评估和监测风险,金融风险的防范缺乏连续性和专业性。由于企业金融风险管理成本高,且我国企业的金融风险控制水平较低,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企业金融风险的特点

企业在从事金融活动过程中将会面临许多风险,每一种风险的特点不同,对企业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同时,由于企业自身的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不同,产生的效益和造成的损失也各不相同。但企业的金融风险,从其产生、发展的过程中,又形成许多相同的特点,把握企业的金融风险的特点,建立完善的制度及科学的控制体系,就能及时预防和减少企业的金融风险带来的损失和危害,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1企业的金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是金融风险产生的必要条件,只要有金融活动,就必然有不确定性。汇率的升降、利率的变化、证券价格的波动,都与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政府的经济政策具有不确定性,政策力度的大小具有不确定性,国际市场的变化也具有不确定性,企业的金融风险造成的后果也有不确定性。

2.2企业的金融风险具有可预测性。经济的发展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经济的发展可以预测,同样企业金融风险也可以预测。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可通过对经济形势的判断,来完成企业的金融风险的评估预测,对企业金融资产实行风险管理,进行系统的风险识别、分析、监测,从而规避风险实现风险管理,减少企业损失。

2.3企业的金融风险具有可控性。尽管金融风险是客观的,但是金融风险是可控的。企业因生产经营拥有金融资产,必然存在企业金融风险,而我国目前企业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不高,金融资产经营性风险,企业通过正确有效的金融防范和预警体系,对企业金融资产进行事前识别、预测,并根据企业自身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进行结构调正、分散、转移,是完全可以避免和控制的。

3. 企业金融风险的控制

3.1企业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从思想上重视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

企业发生金融风险,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自身发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忽视企业金融风险,就会使企业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甚至破产、倒闭。因此,企业应充分重视金融风险,将风险管理上升到公司战略的高度。当前全球面临严俊的经济形势,但挑战与机遇并存,机遇总是青睐那些有准备、有实力的企业。

3.2企业必须从制度上和机构上加强管理,对金融风险形成定期报告制度

企业要有明确的金融风险控制目标,要从成本和效率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制定符合企业自身条件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同时,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其成员不仅要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且必须拥有足够的权限介入公司的关键生产经营活动与投资决策的过程,能够独立、全面、高效地开展风险调查工作。其次,风险管理部门必须能够充分识别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使监管部门与投资者能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但是没有形成金融风险定期报告制度。因此,应该尽快建立与完善金融风险专项披露制度:企业必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或利益相关人报告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情况、风险敞口评价、未来价格趋势、敏感性分析等情况;必须在重大事项(重大亏损、浮亏超过止损限额、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纠纷等)发生后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3.3企业必须建立科学系统的金融风险评估系统,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企业风险控制系统要科学、合理的构建,企业风险控制系统应涉及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监控等各环节。必须赋予该系统操作人员拥有足够的权限介入公司的关键生产经营活动与投资决策的过程,能够独立、全面、高效地开展风险调查工作。

3.4企业要对金融风险实行预警机制

为使企业金融风险的防范具有连续性和专业性,企业应通过运用金融风险定量评估系统量化和监测金融风险,一旦发现金融风险,立即发出预警信号,以引起公司管理层与投资决策部门的重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控制企业金融风险,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3.5企业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的金融政策和变化

企业随时了解国际、国内金融政策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外贸企业,这里面比较重要的是国际“银根变化”。所谓的“银根变化”就是指从美联储到中国人民银行银根的紧与松,包括存款准备金,贷款利率,以及居民存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率,这些都很可能会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来不断的进行调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结合的更加紧密,轻微的政策调整都可能影响到企业的利益,尤其是出口企业的利益,外贸政策的调整将对出口产品价格以及出口成本产生很大的影响。这就需要企业在一个时期内,将国际国内的银根方面的变化贯穿到自己的生产决策中。

3.6企业应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加强银企合作

控制企业金融风险,需要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公共信息和金融政策资源。在信息资源方面,企业要时刻关注国家统计局、央行、证监委、行业协会等部门的信息,及时调整企业的金融资产方向,规避风险。在金融政策资源方面,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对走出去的企业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是企业加快开拓国际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同时,商业银行有很多好的产品可以提供企业来选择作为规避风险的工具。每一家银行都有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部门,他们会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地推出很实用的产品。企业的经理应当经常和银行的财务经理进行交流和沟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量身为企业设定资金管理的模式,从而有效规避金融风险。企业应加强与金融业的合作,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对投资对象的关注点有所不同:前者往往注重与标的企业进行战略合作以提升自身价值,对短期财务收益看得相对较轻;而后者则恰恰相反,更注重目标企业的财务回报。如这两类企业加强合作,可以起到取长补短、规避风险,在利益上各取所需的效果。

3.7企业要不断创新发展模式,采取组合式风险管理

企业的发展方向,要与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式相结合,要和中央制定的转方式、调结构相结合,必须改革和创新发展模式,选择多样化、风险分散化的经营战略,不仅要经营好国内业务,还要积极开拓国际业务,走国际化、规范化、市场化、多元化的道路。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企业应当抓住机遇,通过跨国并购、股权置换、海外上市、项目融资等方式大力拓展国际市场,加速国际化步伐,在控制企业金融风险的同时,使企业自身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黄达《货币银行学》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

第8篇

一、企业财务控制

(一)企业财务控制现状

合理的财务控制对企业的资金流动、收益、高效利用有着很大的帮助。财务控制给予了企业决策客观的评价,也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最终目标,得到利益的最大化。财务控制也可以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合理利用性以及流动性,降低了企业经营时的风险。有效地对企业进行财务管理还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就目前来看,企业对财务控制了解得还不够全面,企业财务控制的体系也不够系统,对于财务控制的手段还不够成熟。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很多企业开始重视财务控制,意识到财务控制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资金的正常运转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接下来的发展。企业对于财务控制的想法也得到了改变,不再只重眼前利益,首先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在调整财务理念之后,企业对资金的规划也变得越来越合理。很多企业将金融风险管理放在财务管理的首要位置。但是财务管理观念的转变时间短,财务管理方法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虽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实际管理中还是会出现很多问题。财务管理的体制不够健全,没有合理的管理部门;财务控制内部的信息交流不够,没有统一全面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财务部门没有占据重要地位,很多建议不被采纳。

(二)企业财务控制方法

企业财务控制的最终目的就是在保证资金正常流动的同时提高收益。想要有效的进行财务控制:首先,要有系统的财务控制体质。企业领导都需要认同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并且了解正确的财务控制方法在提高企业效益上的重要性,意识到在金融风险来临前如何有效躲避,风险不可躲避时让损失最小化的重要意义。保证财务部门的基本权益,其他部门不能随便影响财务部门的正常工作。适当的给予财务部门权力,以确保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主动性。企业当中的所有员工都要有合理控制企业财务的理念,了解其重要性。提高财务部门本身的工作能力以及预判能力,及时的规避风险。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各部门都有明确的分工,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地投入到企业发展中。完善企业管理中信息流动的高效性,保证信息的及时转达。及时地了解到各方面的金融信息,尽早的分析出风险所在并及时处理。保证企业机密的保密性,建设好企业的网络系统,信息不被泄露。有专门的风险分析团队,对金融风险进行及时的判断,并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二、企业理财过程中的风险研究

在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内、外部风险都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企业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有损害性、不确定性等特点。财务风险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其发生的时间与概率都是不能确定的,只要财务风险出现,其损失就是必然的。有些企业对财务风险控制的好,其损失可能并不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但如果处理的不好就可能使整个企业破产。但是在风险产生的同时,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盈利机会,风险越大,盈利也就越大,但是如果不能好好把握机会,准确的进行投资很可能直接给企业带来致命的危险。我国对待金融风险应该积极面对并制定合理应对方法,而不应该消极躲避,越躲避往往造成的损失越大。财务风险控制是企业管理当中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合理地运用风险控制可以有效的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避免企业产生经济危机。在企业遇到危机时,合理的运用风险,在风险中获得盈利、控制损失是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目标。

三、结束语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在社会环境瞬息万变、强烈波动的影响下。企业风险的管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高速发展。也可以说,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本质所在。经过金融危机,我国企业都认识到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重要意义。企业不能就此满足,好好分析在金融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构建系统的金融管理体制,加强在金融风险发生时的抗压能力与应变能力。与此同时,企业要加强对企业管理的改革、创新和完善。进而改进现有的财务管理体制。加强财务控制管理体系的作用,要在风险来临前预知风险,及时作出应对风险的手段与方法,将风险损失最低化。保证企业在各种风险来临的条件下,仍稳步发展,不受金融风险所影响。及时的更新财务管理体制,保证在更大的金融风险来临时,有足够的能力与之对抗,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与发展。

作者:刘计敏 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第9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风险控制内控机制

商业银行风险是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受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或使未来的实际情况变化与预期不相符,致使其实际获得的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导致商业银行蒙受经济损失或不获利,丧失了获取额外收益机会的可能性。中国加入WTO以后,我国金融开放程度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不断创新出新的金融工具。然而,在这个相对开放的金融环境下,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也是与日俱增。一套完善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体系尚未建立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加大。许多导致金融风险的潜在因素突出。另一方面,面对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国有商业银行要想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与国际化接轨,就必须进行制度的创新,在经营中加强风险管理。因此,要正确认识我国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新的金融风险产生,及早化解已经形成的金融风险,银行风险控制正逐步上升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系统势在必行。

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金融风险

随着世界金融自由化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呈上升趋势。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与发展来看,存在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信用风险

即获得银行信用支持的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意遵照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债务而使银行遭受损失,造成逾期、呆滞、呆账等贷款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存在着大量的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不良资产比率始终处于一个较高水平。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按五级分类法计算的不良贷款合计为2.54万亿元(约合3100亿美元),不良贷款率为19.6%。在全部不良贷款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20070亿元,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80%,不良贷款率为22.2%。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和存在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加大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金融风险。资本金的质量与数量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的最有力的保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存在严重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质量。使原本就自有资本不足的状况更是雪上加霜,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资本风险

即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不能抵补各项损失和支付到期负债的可能性。资本数量的多少直接反映了商业银行信誉好坏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商业银行经济实力的一项主要标志。2003年初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表明在今后几年中,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但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均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国际最低标准,而目前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远高于其资本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进一步下降。由表1可以看出,从1996年到2000年,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不到8%。另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渠道十分缺乏,如果达不到这个国际性的要求,这将必然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必然影响到与外资银行的竞争能力。

(三)市场风险

在国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我国金融机构仍实行分业经营。由于现代金融混业经营业务日趋综合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通过等方式进行保险、证券等业务的交叉。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6月2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就传达了允许商业银行向证券业扩展的信息。2003年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个决定草案也为商业银行选择新的混业经营模式预留了空间。这些信息告诉我们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进入金融的多个领域。由于它们既是金融市场活动的主体又是参与者,国有商业银行就不可避免的面临着金融市场里存在的风险。缺乏来自外部的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和规范经营控制风险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潜在的风险。另外,投资市场(包括证券,期货市场)运营不成熟以及相关的立法的滞后造成金融市场秩序混乱。投资市场的参与者主体企业缺乏有效的信用评级体制,从而危机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

(四)内部管理风险

内部管理风险即银行内部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而形成的风险。产权不明晰造成的国有金融资产的所有者缺位使得国有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从而加大了银行的内部管理风险。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银行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构的基础。但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总分行制的经营管理体制降低了资产质量的责任,给总行的统一管理、调度、核算带来了层层阻隔,产生了许多方面的经营风险。尤其是由于银行“内部人”利益等原因造成的金融欺诈和盗窃案件,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现状

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的增多,国有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和控制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风险管理上,加强了资产负债管理,普遍成立了资产负债管理机构,建立了资产负债管理控制和监测制度,定期考核资产负债的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并适时的加以调整,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在内部控制机制上,初步建立了银行内部监督制度。在各行都普遍设立了稽核部门,对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实施了监督,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公司法》为依据,派驻了监事会,新型商业银行也随着股份公司化的改造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监督机构体系。并且加强了总行对系统内资金清算、汇差资金、拆借资金和备付金的控制,不断健全总行对资金的统一调度与管理制度。在外部监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上,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制定颁布了《贷款通则》、《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规,各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也相应的制定了细则或具体办法,初步形成了内控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同国外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这表现为:首先,我国商业银行对银行风险的认识不充分。一是银行过分看重规模,而对资产质量认识不充分。二是对现代银行的长短期的经营目标认识不足,缺乏银行发展的长远规划。三是我国商业银行对资本覆盖的风险不充分。其次,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不合理。从外部组织结构形式讲,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分支机构设置不经济等问题比较严重:内部组织结构上,机构设置重叠、部门和岗位职责不清、相互之间信息互动不畅等现象也比较突出,因而不能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最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上比较落后。一是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不同.对于市场风险由于缺少科学的定价信用.难以实现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分离.难以实行独立的专险管理。二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量化的技术比较落后。我国银行对于客户的信用评级还比较初级,没有真正建立起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体系

全面结合《巴塞尔核心原则》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按照“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市场约束的要求,结合新协议广泛涵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等管理规范规定,充分坚持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独立性的原则,建立商业银行科学、高效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一)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股份制度改造或完善。通过改善,力求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相互控股的公司治理结构,为银行对风险控制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解决所有权缺位,产权不明,制衡机制失效等问题。同时,按照业务需要调整分支机构的设置,建立经济、高效的分支机构网络,解决内部控制结构重叠,控制效力低下,控制成本高等问题。建议在总行一级设一个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全行的首席风险控制官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与此同时,各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分行都设有风险控制官,但他们都是对上一级风险控制官负责,而不是对同一级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对商业银行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原则及内部控制的要素以及具体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现实性。国有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指引》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首先,构建科学的风险决策和预警机制。科学的决策机制可以防止决策中独断专行、或盲目决策的现象。要建立和完善岗位授权授信机制,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进一步完善经营、审批、监管“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建立内部平衡制约机制,提高风险决策的透明度,使风险决策趋于理性,并逐渐向专家审批模式的转化,提高风险决策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风险预警制度关键是要建立科学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实现前移风险管理关口,加强风险系统性、准确性的搜索与分析,及时识别风险警情、警兆及变动趋势,并对风险的波动趋势做前瞻性判断,如不同时期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变动可能带来的行业风险,要做到提前预警,及早关注,争取风险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努力改变风险管理滞后的状况。

其次,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各项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专门的信贷资产法律。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来实现的,包括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等一系列指标,并根据这些风险指标及时提供的预警信号严格控制风险、消除风险。鉴于目前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常有必要依靠法律的力量予以保护。因此,在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的同时,要建立一部专门维护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来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对于借款不还,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严格绳之以法。

最后,建立合适的控制风险的奖惩制度。考核风险控制官业绩好坏的主要指标当然是银行的资产质量,而资产质量是由分散的单笔资产业务组成的。对全行总体资产质量状况、单笔贷款的质量状况应当明确记录;对历来风险控制严格、尺度把握准确的风险控制人员,银行要有所奖励。如果经过审计和调查,发现市场拓展人员或风险控制官在一笔贷款运作过程中有故意过失,则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完善外部监管机制

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存在已久,作为过渡阶段,必须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不良资产,尽力降低新生不良资产的比重,从而使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标准。其次,要完善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监管。2004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的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提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十项改革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审慎的会计、财务制度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商业银行财务上的监管。根据《指引》,官方监管机构要指导、帮助、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控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调查,对内控制度执行中出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最后要完善我国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监管的合理性(反应在是否符合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我国金融法规及现状,设置是否合理)、准确性、敏感性等。

(四)重视和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内涵

银行风险防范最主要是取决于人的因素,因此,防风险、抓内控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抓好防范和化解人的风险。首先,要从银行员工的风险观、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抓起,通过持续不断地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形成全行齐抓共管的内控建设文化。进一步提高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对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其次,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在用人上注重防范道德风险,选拔能力强、懂业务的人担任领导职务,并加强风险防范与绩效考核力度,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使干部队伍适应各个层面的金融工作。最后,要建立风险管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责任要渗透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环节,对风险防范有功要给予奖励,反之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要坚决给予处罚,形成全员关注和监管风险的格局,力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员工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长效机制。

笔者认为,未来商业银行的竞争,其核心是风险管理水平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尤其是现代风险管理水平,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因此,只有不断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才能在开放的国际金融环境中与国外银行竞争,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第10篇

任何一个成熟的市场最终都难逃标准化和同质化的命运,这是由于市场充分竞争消除了经济租,参与者只能通过努力获取一个正常的经济利润,虽然金融手段的创新可以让个体机构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短暂的竞争优势,而高度发达的信息传播很快又或抹平这种差异。如最初“余额宝”出现的时候独树一帜,高利率、高流动性、低风险迅速吸引了大量投资者,但随后不久腾讯、国金证券等也相继推出,各家产品无论是收益上还是性质、形式上都渐渐趋同,差异化越来越不明显。

二、金融创新所引起的金融风险

(一)资产证券化加剧金融风险

资产的证券化本质上是通过金融杠杆绑架国家货币政策,变相的增加货币的发行。因为在资产证券化之后,首先会增加流通性,流动性带来的结果就是货币贬值,这对当局的货币政策显然具有一定的冲击。其次,在资产证券化支出,银行虽然应当对资产进行评估定级,但更多的时候银行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安全,不惜用欺骗的手段和扩大杠杆的办法来提高自身经营收入,却将大量的风险推给了投资者和整个经济市场。

(二)市场投机扩大风险破坏性

金融市场从诞生之初就是风险规避与风险投机的乐园,投资者通过金融工具转嫁风险,而投机者则是通过金融投机获取经济收益。这二者是共生共存的,没有大量投机的存在,投资风险无从转移同样金融市场也将是一潭死水。

三、加强风险管理推进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并不代表金融创新就不能发展,事实上只要我们把握好风险控制,合理规划管理做好风险预警,积极发展稳步的金融创新对社会发展还是十分必要和有利的。

(一)加强监管规范金融创新环境

政府作为社会的统一管理机构,也作为市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在金融创新这个大市场里一定要当好守夜人的职责,为金融市场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投资环境。即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构建健全健康的金融创新体系,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信用评估,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严密监督,严厉打击一切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

金融机构自身在经营过程中也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进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的同时要全面考虑到产品的风险等级、对自身经营的影响、对投资者的影响等。这就要求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在借鉴国外成熟金融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金融创新情况进行全面监控,确保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三)严格把关金融创新产品质量

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投资者风险管理密切相关,金融机构作为风险的评估者应当本着对投资人负责的态度,避免片面的以高收益为目标而忽略掉风险控制。在现阶段,更多地应当以优质资产作为创新标的,尽量规避不良资产的创新。

四、结语

第11篇

一、中国目前没有系统的“金融安全法律”理论体系

受大陆法系传统法学思想体系影响,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法学理论中,主要强调的是调整平等主体法律关系的民商法和调整不平等主体法律关系的行政法。以应对经济危机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和保障金融安全为基本研究对象的金融法理论研究非常薄弱,甚至许多研究经济法的学者也不认为经济法的核心是经济危机应对法和经济安全保障法,研究金融法的学者则更少总结金融法的完整理论体系,将金融安全作为金融法的基本指导原则,并统领全部金融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即使在这方面有部分研究成果也主要是立足于国内,研究国内经济和金融安全的。事实上我们已经是WTO成员,已经是世界第二大国际贸易主体。但是,在中国的法学理论中,还基本上没有系统的经济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理论。理论是行动的指导,没有能够防止国内金融危机的理论,就难以有完善的国内金融安全法制;没有能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理论,更难以有完善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没有完善的法律对策就难以保证金融安全和秩序。如诺思在《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中阐述的那样:人类发展的各种合作和竞争的形式及实施将人类活动组织起来的规章的那些制度,正是经济史的中心。这些规章不仅阐明了指导和决定经济活动的激励制度和抑制制度,而且决定着一个社会基本的福利和收入分配。

二、中国目前没有完善的“金融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主要是在学习经济和金融先进国家的经验,这也反映在我们的具体金融法律建设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进行了大量的金融立法。到目前为止,中国颁布的金融法律已经有9部,修改金融法5次,平均每年都有一次重要的金融立法或修法任务。此外,中国现行的金融条例、规章和司法解释有一百多部,初步形成了中国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这些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是学习外国经验的结果。现在,外国的法律经验成了教训,我们也不得不对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检讨。总的说来,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在金融安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应对国内金融危机的法规体系不完善,金融安全缺少系统的法律保障

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首先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国内金融状况。如果国内金融状况本身就不稳定,一旦国际金融体系出现问题就会迅速波及到国内。并且,还可能成为加剧国际金融危机的因素。因此,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必须完善应对国内金融危机的法规体系。就本次由美国的次级贷款危机所引发的全球危机来讲,它首先是由美国国内应对金融危机的法规体系不完善才发生的,并由美国金融市场波及到全世界的。

就中国目前情况来看,应对国内金融危机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整个社会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金融经济缺少一个稳定运行的法治环境;二是整个社会的信用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不完整,决策机构难以取得全面的信用信息;三是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难以保证其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四是金融监管法律不完善,监管机关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使金融调控和监管受到行政部门的极大干扰,难以保证其将金融安全作为主要调控和监管目标;五是没有引发金融危机的法律责任体系,引发金融危机的主体既不承担法律责任,也没有责任追究机制,难以从法律责任上防止引发金融危机;六是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不完善,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

(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制度缺失,国际金融安全基本无法律保护

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全面开放,不仅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同时也使中国经济和金融同国际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国际统一市场的条件下,中国已经是国际市场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国际市场上的任何波动都会对中国的国内经济和金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法律体系,以在国际金融或经济危机的条件下保护国内金融和经济的基本安全,保持国内经济和金融的基本稳定。

就中国目前情况来看,基本上没有系统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法律体系,中国的国际金融安全基本上没有法律保护。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国基本上没有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法律机制,特别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风险约束法律机制,一旦发生国际金融危机,中国持有的外国资产会受到重大损失;二是没有完善的外商投资风险控制法律机制,一旦发生国际金融危机,外商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很可能成为被执行的对象,使中国自身受到较大的损失;三是基本上没有完善的跨境破产法律机制,使外国企业破产可能直接危及到中国债权人的利益;四是没有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形成有利于中国的风险传递法律机制,在国际金融危机面前中国只能处于被动地位;五是没有建立起人民币的国际化流通法律机制,使在国际金融危机面前我们不能转嫁危机。

(三)没有系统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突发金融事件处置法律体系,不能及时发现可能爆发的金融危机,或发生金融危机而没有可以依据的处置法律

目前,中国基本上没有系统的金融风险预警和突发性金融事件处置法律体系。就国内来看,中国没有专门的金融风险预警法律体系,没有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预警监督检测体系、警告级别体系以及突发金融事件处置法律体系;既没有程序法方面处置程序规范,也没有实体法方面的处置方法和主体责任规范;发生问题只能采取行政手段临时处理。

从国际情况来看,中国没有对世界主要市场的金融风险监督检测法律体系,没有对国际金融风险的警告标准,没有专门负责对国际金融风险提出投资警告的机构,更没有任何主体对中国在国际金融危机到来没有预警而承担法律责任。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时,中国没有财产保全方面的法律规定,没有应对的法律程序、法定方法和应对主体的规定。

三、完善中国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构建中国金融安全对策的法学理论体系

构建中国金融安全对策的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应对金融危机的法学理论基础,它具体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金融安全的法律地位理论。在效率原则、秩序原则、安全原则和公平原则中,金融安全原则应是其中的主要原则,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等其他价值的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地继续下去。没有金融安全就难以有真正的金融效率、秩序和公平。二是金融安全的法律环境理论。金融安全必须依据一个基本的法律环境,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法制环境,难以实现真正的金融安全。三是金融安全的法律控制理论,包括对金融主体的控制、金融创新的控制、金融运行的控制和风险处置的控制。四是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理论,包括中国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外商投资的风险控制、跨境破产的风险控制,以及通过人民币国际流通机制的确立所能够实现的风险转嫁理论。

(二)完善中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法律规范体系

耶林指出,目的是全部法的创造者,每条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法是以强制作为保障的社会目的体系”。“法规范始终在追寻特定目的, 目的性思考是由目标出发的思考;它同时也是一种由较高位阶的总体出发所作的思考”。

金融危机的具体法律规范体系,应主要由三部分内容构成。一是要完善中国的国内金融危机应对法律规范体系,它是保证国内不出现金融危机,或出现金融危机能够从容应对的法律对策。具体包括,完善中国现有的法制环境,完善中国现行的信用信息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制度体系,完善金融创新控制体系,完善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风险隔离制度体系,完善金融业内部风险隔离制度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和调控法律体系,以及建立金融机构自身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危机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二是建立中国的国际金融危机应对法律规范体系,它是在国内没有出现金融危机,而是在国际上出现金融危机的条件下,中国应对该危机的法律对策。具体包括,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风险控制制度,特别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制度,跨境破产的法律控制机制,国际金融风险传递的隔离法律规范,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风险转嫁控制法律规范。

第12篇

【摘要】银行面临的传统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深化,使得银行业面临的传统风险正在悄然发生转变。本文论述了我国银行近期新面临的债券投资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交叉金融业务风险等,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

【关键词】银行;新风险;风险控制

随着2015年底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完成,互联网金融以及第三方支付的飞速发展,信托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多元化业务的快速崛起,以及银监会等监管机构近期掀起的俞演俞严的监管浪潮,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更加错综复杂,银行业自身经营管理受到更加严峻的挑战。但机遇总是和挑战并存,所以在新形势下,银行必须正确认识这些非传统领域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来分散和转移风险,实现自身业务的转型升级。结合银监会最新发的文件即《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来看,我国银行业近期面临的新型风险有以下几类。

一、非传统领域风险

(一)债券投资风险

债券波动风险是指银行的债券投资业务中,债券市场价格波动、债券产品期限的错配、委外杠杆以及企业债券违约波及到信贷领域给银行带来的风险。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债券投资业务快速发展,市场交易量、收入和规模都持续增长,在银行业各类业务中处于举中轻重的地位。然而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形势复杂多变、公司信用评级下降、利率或者汇率的波动等因素,使银行业的债券投资面临违约风险、收益风险以及交易风险等。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

近几年来,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P2P的网络借贷业务的发展给银行传统的借贷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冲击,银行业利润增速有所下滑。起初由于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这种新生事物还是持一种相对肯定的态度,因此对于牌照的管理放得比较宽松,因此先后有200多家网贷平台进行这个市场与银行竞争。与此同时,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理后,都逐步完成了股份制改革,业务开始多元化,涉及多个领域,抢占了一部分银行业的市场份额。再加上我国国内现在目前还有60多家信托公司以及各种小额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他们当然也要在这个市场上分一杯羹,使得商业银行面对的竞争更激烈。如果商业银行自身不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仅停留在目前的经营导面上,会使自己的生存境地更加困难。

(三)交叉金融业务风险

交叉金融业务风险是指不同的金融机构业务融合加深,交叉性金融工具不断涌现,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同时,金融风险的传染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交叉性金融工具是指是指一项金融工具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等至少两个以上的金融市场或跨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至少两个金融行业。交叉金融业务在我国的兴起的主要原因是适应金融市场需求的变、金融机构业务转型的推动以及规避严格的金融管制。交叉金融工具和银行运作相结合,风险底数不清,增强了金融市场的脆弱性。而在交叉业务风险中,以同业风险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最为突出。去年四季度由于去杠杆进程导致的债市巨震暴露了“同业存单+同业理财+委外”这一“串联电路”的风险。银行近年来放量发行同业理财,而同业理财等于把表内的钱转到表外,中小银行通过发同业存单借钱来买同业理财,资金转到表外后再对接委外,委外再加杠杆。金融脆弱性就在这样的过程中持续累积了差不多两年时间。

(四)监管风险

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自今年2月上任以来,银监会文件七连发,这把“监管之火”烧得整个银行业和资管圈惴惴不安,银行业正成临着史上最严监管。其实是银监现在对银行业的执照放得比较松,但是监管却非常严格。在今年4月初,银监会仅一天时间就公布了25项处罚,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被罚4290万元。其中以违规贷款最为严重,被罚1670万元的平安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5项,包括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销售对公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回购承诺、承诺保本;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所以,银行业现在正面临着史上最严格的监管。

二、关于银行业非传统领域风险控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密切关注债券市场波动,健全债券交易内控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贯穿债券交易各环节、覆盖全流程的内控体系,加强债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和风险控制。坚持“穿透管理”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债券投资纳入统一授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直接债券投资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表外理财等方式开展的债券投资纳入统一监y范围,全面掌握资金真实投向和底层债券资产的基本信息、风险状况、交易变动等情况,实现准入集中、数据集中和退出集中管理。

(二)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促进合规稳健发展。

对于网络借贷平台,各地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

(三)整治同业业务,加强交叉金融业务管控

对于同业业务,应纳入到银行的流动性指标进行管理。控制业务增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同业业务内部管理架构,确保业务复杂程度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审慎开展交叉金融业务。同业业务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统一管理、集中审批。制定统一的合作机构名单、产品投资目录,严禁与不在名单范围内的机构开展合作,严禁开展投资目录之外的业务。

(四)加强行内内控建设,加强自律管理,严防外部冲击风险

各银行都要认真学习银监会下发的每一个政策和指导文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使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银行应审慎开展代销业务,规范理财产品的设计,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防止民间金融风险向银行业传递,严防跨境业务风险和社会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同果.新常态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及其应对[J].金融经济,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