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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3-06-02 09:57:05

董事会决议范文1

2016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司法解释四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其中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规定了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不存在”或“未形成有效决议”。而在此之前,《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无效或可撤销两种瑕疵情形。那么,《司法解释四》中的“新增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瑕疵情形的规定”有何意义,能够解决哪些现实难题?一旦正式适用,又会出现哪些问题?

董事会决议效力的瑕疵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董事会决议瑕疵予以法定形式的救济,是我国特有的。因为在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以及美国特拉华州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中,仅规定了关于股东会决议效力瑕疵的救济,而并无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但这并不能说明在其他国家,董事会决议的效力是司法救济无法介入的。即使是在奉行“商业判断原则”下给予董事会充分保护的美国,将公司决策的权力赋予了董事会,也会出现法院干预董事会决议的判例。例如,在1919年的道奇诉福特的案件中,道奇请求法院调整董事会做出的分红政策,法院就支持了道奇的诉讼请求。可见,虽未有明文规定,但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对内容明显侵犯股东权益的董事会决议的效力予以司法调整。所以,在董事会决议效力的瑕疵问题上,域外立法虽无更多的成文立法可以借鉴,但仍有司法判例可循。

在我国学界,董事会决议效力瑕疵有“二分法”和“三分法”模式之争。“二分法”模式下,董事会决议的效力仅有“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如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条规定就是“二分法”模式的体现。而所谓“三分法”模式是指,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在“无效”、“可撤销”两种情形之外,还有“不存在”的第三种情形。

“二分法”模式是根据决议瑕疵的性质以及程度不同,来区分的不同救济方式:若决议违反的是公司章程,则一律认定为可撤销;若决议违反的是法律、法规,则视瑕疵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决议内容违法的则决议无效,形成决议的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的则可撤销。而“三分法”模式则认为,决议内容违法固然构成决议的无效,但决议的程序或表决方式的违法是需要区别对待的:因为决议可撤销的前提是决议存在,若是一个决议根本就未经召开董事会即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那这种程序瑕疵的严重程度已经不能归纳到可撤销的救济范围,而是更为严重的“不存在”。所以,“三分法”模式更能够涵w董事会决议的瑕疵状态,因为这三种情形间并无兼容性,尤其是“可撤销决议”与“不存在决议”的情形是完全相互独立的判断,甚至决议存在与否是决议是否有效、可撤销的判断前提。所以,“二分法”模式下把不存在的决议归入可撤销的领域有欠妥当,将“不存在决议”予以独立不仅更符合逻辑周延,也更能准确将实践中出现的纠纷对号入座,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

司法实例暴露“无力感”

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效力瑕疵情形分为两类:无效与可撤销。这两种规定在实践中形形的案件面前,暴露出了很大的不足,其无力感显而易见。

在决议程序具有严重瑕疵的情况下,无法援引现行民商法规则予以救济,有时需援引民法规则解决。例如在某案件中,系争董事会决议是在未通知原告参加且伪造原告签名的情况下形成的。由于原告的超过了法定的期间,该案件不能适用决议可撤销制度,法院依据法律行为理论,认为原告的签名是伪造的,其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此判决董事会决议无效。

由于决议程序瑕疵救济制度的规定不完善,容易扩大决议无效制度的适用危险。例如,有法院针对遗漏通知、伪造签名的董事会决议作出无效的判决,有扩大决议无效制度适用范围的危险。而事实上该类案件中的情形更应由决议不成立制度进行调整。首先,董事会的内部性和专业性决定了司法应当尽可能少的介入,尤其是针对效力直接予以否定的判断,因此决议无效制度应体现出谦抑性,将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严格限定在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而非扩大至决议程序违反法律。其次,通过决议不成立制度,能够实现对案例情形的妥当调整:一方面,判决决议不成立,同样保护了原告董事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适用决议不成立制度,当事人可以以多种方法治愈程序瑕疵,使系争决议恢复法律效力,从而保障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

董事会决议范文2

1、征集议案

2、确定会议议程

(1)标题(2)会议时间(3)会议地点(4)主持人(5)审议内容

3、准备会议文件

(1)总经理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汇报/下年度经营计划)

(2)本年度财务决算

(3)下年度财务预算

(4)准备的议题或报告

二、会前第二项:会议通知

1、短信告知

2、文件通知

3、会前提示

三、会前第三项: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资料装袋发放

3、清点参会人数(签到表)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会议签字事项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主持人

2、审议事项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5、决议及签字

(1)企业名称

(2)开会时间

(3)开会地点

(4)参加人员:

(5)决议事项或内容:现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决定…。即时生效。上述决议经下列董事签名作实。

(6)签名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6、纪要及签字

7、发放征集议案表格

五会后:开启新的循环

1、补正资料

2、发文

3、报备及披露

4、归档

会议流程注意要点:

1、关于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关于董事会议流程。

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的授权规则等。

3、关于董事会会议议案。

相关拟决议事项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只有2名独董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可提交议案;由董秘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事项;提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4、关于董事会会议议程。

四种情形下董事长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董事会例会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所有董事。应及时在会前提供足够的和准确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列席董事会相关议题的讨论与表决。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5、关于董事会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正常会议应在召开日前6日通知到人,临时会议应在召开前3工作日通知到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议题和有关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6、关于董事会参会人员。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对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

7、关于董事会委托授权签字。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又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关于董事会审议事项及表决。

(1)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2)可采取通讯表决的四个条件:(A)章程式或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并对通讯表决的范围和程序做了具体规定。(B)通讯表决事项应至少在表决前三日内送达全体董事,并应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C)通讯表决应采取一事一表决的形式,不得要求董事对多个事项只做出一个表决,(D)通讯表决应当确有必要。通讯表决提案应说明采取通讯表决的理由及其符合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3)“特别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这些事项应由章程或董事会议规则规定。至少应包括利润分配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聘任或解聘高管层成员等。

(4)董事对董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有明确的回避制度规定,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特别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且应当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董事会会议实行举手表决方式,通讯表决采取书面方式。

涉及修改章程、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董事会会议以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关于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签字。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秘负责记录。董秘因故不能正常记录时,由董秘指定一名记录员负责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秘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应当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作为追责和免责的依据)。

董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0、关于董事会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独立董事对商行决策发表的意见,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载明。

独董应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应当尤其关注五类事项(略)。

11、关于董事会决议及签字。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会议作出的批准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决定的文字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需上报或需公告的作成决议,在一定范围内知道即可或仅需备案的作成纪要。

涉及修改章程、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12、关于董事会报备及披露。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交董事会尽职情况报告,至少包括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经董事签署的董事会会议的会议材料及议决事项。

董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人行(监管部门)备案。

董秘负责在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决议等有关材料,办理在指定媒体上的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决议范文3

会议上议案讨论的程序;议事的执行流程,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议议程。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会议议程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有关会议议程范文1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公布会议开始:(介绍主席台成员,会议和序时间:3分钟)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下午好!恳谈会现在开始。首先,请答应我代表__集团,向各位嘉文秘站-cnwmz.com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掌声)今天这里是贵宾云集、高朋满座,新老朋友欢聚一堂。十二月的沪州虽说不上冰寒地冻,气温也是相当冷的,但我们的心却是暖洋洋的,因为邀请到了这么多佳宾参加我们的恳谈会。主要是想通过这种形式,加深大家对___蓬勃兴起发展的了解,达到联络感情、加深合作、增进友谊、共谋发展的目的。

二、领导致欢迎词并发表讲话;(时间:8分钟)

三、播放光碟;(时间:3分钟)

四、__集团领导发表讲话爱(时间:15分钟)

五、___领导讲话工程信息;(时间:15分钟)

六、__公司发言;(合作物流公司规范市场配送发言)(时间:5分钟)

七、客户代表发言;(时间:5分钟)

八、媒体代表建材商报发言;(专业媒体)(时间:5分钟)

九、媒体代表重庆商报发言;(大众媒体)(时间:5分钟)

十、主持人公布会议结束:恳谈会进行到这里就告以段落和,最后,祝各位来宾身体健康,事业发达,祝我们的交流与合作取得圆满成功!

十一、告之请全体到会人士进餐。

有关会议议程范文2一、会前第一项:会议筹备

1、征集议案

2、确定会议议程

(1)标题(2)会议时间(3)会议地点(4)主持人(5)审议内容

3、准备会议文件

(1)总经理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汇报/下年度经营计划)

(2)本年度财务决算

(3)下年度财务预算

(4)准备的议题或报告

二、会前第二项:会议通知

1、短信告知

2、文件通知

3、会前提示

三、会前第三项: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资料装袋发放

3、清点参会人数(签到表)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会议签字事项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主持人

2、审议事项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书面意见收集及签字

5、决议及签字

(1)企业名称

(2)开会时间

(3)开会地点

(4)参加人员:

(5)决议事项或内容:

现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决定… 。即时生效。上述决议经下列董事签名作实。

(6)签名顺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6、纪要及签字

7、发放征集议案表格

五 会后:开启新的循环

1、补正资料

2、发文

3、报备及披露

4、归档

会议流程注意要点:

1、关于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关于董事会议流程。

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董事会的授权规则等。

3、关于董事会会议议案。

相关拟决议事项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只有2名独董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其一致同意。

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可提交议案;由董秘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事项;提案以书面方式提交。

4、关于董事会会议议程。

四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监事会提议时;总经理提议时。

董事会例会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所有董事。应及时在会前提供足够的和准确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列席董事会相关议题的讨论与表决。

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5、关于董事会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秘负责通知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正常会议应在召开日前6日通知到人,临时会议应在召开前3工作日通知到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议题和有关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6、关于董事会参会人员。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对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会议。

7、关于董事会委托授权签字。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又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关于董事会审议事项及表决。

(1)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有关会议议程范文3一、会议时间:2010年6月11日全天

二、会议地点:华中路二小多功能室

三、参会人员:区校安办成员单位、局党委委员、区属各中小学、墨幼校(园)长(含村小)、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经办人

四、会议议程:

董事会决议范文4

《指引》从增强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对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运作和监管作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目的在于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促进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针对目前不少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不够规范、决策质量不高、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于今年7月制定并下发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

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这部《指引》,对保险公司董事会的构成、运作和监管作出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目的在于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促进保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加强管理

《指引》属于行政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设有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上市保险公司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指引》从董事、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会议制度、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辅助工作机构、公司治理报告等五方面对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是系统规范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的第一个专门性指导文件。

《指引》从增强可操作性的角度,对董事的任免、资格、职责义务、尽职保障、以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方面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如鼓励保险公司建立7~13人组成的董事会,并要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比例。同时,针对目前一些公司不及时改选董事会,导致董事会超期服役的现象,《指引》明确了董事会改选的相关程序。

在对董事进行考核方面,《指引》明确了董事的尽职考核程序、内容等,要求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交董事尽职报告。

同时,为及时掌握公司的薪酬情况,加强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的引导和管理,《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报告中向保监会披露相关内容。

规范会议流程

董事会是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决策、行使职权的。科学规范的会议制度是董事会正常运作、发挥职能的基本制度保障。但在实践中许多保险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

对此,《指引》把会议制度作为重点,从会议召集、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等几方面,对董事会会议的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如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并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定年度会议计划,以便做好提案与准备工作。

针对目前董事缺席董事会会议的现象,规定一年内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向其发出书面提示。

实践中,由于董事辞职、免职等原因,一些公司董事人数会暂时减少,达不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

对此,《指引》规定了补选董事的程序和时间,并明确了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同时,针对目前一些公司没有及时启动董事会改选工作,导致董事超期服役的现象,《指引》对董事会改选相关程序予以明确。

关于董事会的召开方式,《指引》规定对需要以董事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但董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大的议案,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由董事在决议文件上签字即可。

同时规定包括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聘任及解聘高管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风险管理的议案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丰富公司治理监管手段

对于规范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外部监管,《指引》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规定保监会可以通过监管谈话等方式对董事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二是规定保险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在会前报送会议通知,会后报送会议决议;三是规定保监会可以委派监管人员作为会议观察员列席会议;四是建立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制度,丰富了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手段。

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逐步深化,需要构建更完善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对此,《指引》规定专门了公司治理报告制度。

公司治理报告是综合反映一个年度内,公司在治理结构制度建设、股东及股权、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完善治理结构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治理报告由董事长牵头负责起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是保险公司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专项工作。

董事会决议范文5

诚通董事会试点准备工作

作为国资委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和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双试点”单位,中国诚通集团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资产经营、综合物流和生产资料贸易。资产经营业务自2005年成为国资委资产经营试点公司以来,先后接收整合了普天集团部分企业,中国寰岛集团,中国唱片总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和能力不断提升。

诚通集团为了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治理经验,从2004年6月起即与专业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公司治理研究。项目分为三步:

一是全面评估诚通治理现状。项目组与公司各层面人员就公司治理现状进行访谈,细致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了《诚通公司治理评估报告》。报告认为董事会成员结构中应增加外部董事,董事会应设立决策支持机构,建立专门委员会,完善相关运行程序和规则。

二是制定公司治理改进意见,在深入分析公司治理现状的基础上,项目组形成了《诚通改善公司治理报告》,报告提出了诚通公司治理改进目标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形成《公司治理原则》,在《治理原则》中,对董事会建设提出了标准和探索空间。

三是全面制订公司治理制度,诚通集团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和10项董事会运作制度;在制订董事会运作制度时全面学习借鉴了国际先进治理经验。为便于操作,现阶段基本运作制度注意了与现行管理体制的衔接。

与此同时,公司加强了内部培训。组织高管人员系统学习公司治理理论书籍,多次聘请国内知名公司治理专家、学者就国企改革、国际公司治理经验举办讲座、座谈。特别是董事们参加了国资委举办的一系列董事会运作培训后,对董事会运作和试点工作的意义有了深刻认识。

2004年12月1日,国资委召开了诚通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会上国资委聘任了新一届董事会9名董事,会后即召开了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董事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诚通董事会结构

诚通新一届董事会由11人组成,非外部董事5人(其中职工董事1人),外部董事6人,外部董事超过半数。

第一次董事会通过了董事会工作制度和董事会5个专门委员会组成。2006年根据运行情况董事会又对专门委员会做了调整。外部董事参与全部5个委员会,并在3个委员会中占多数。 3个委员会是外部董事担任主席。

常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根据董事会授权,对公司有关事项做出决定。委员会由5位成员组成,外部董事2人,董事长担任主席。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5位成员组成,外部董事2人,董事长担任主席。

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负责研究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总经理提出的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定期审查和评估公司治理准则的适用性及公司治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建议。委员会由5位成员组成,外部董事3人,外部董事担任主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绩效评价程序和奖惩办法,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拟定董事、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薪酬计划;审查公司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由5位成员组成,外部董事4人,外部董事担任主席。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提议聘请或更换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拟订其报酬方案;审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投诉。委员会由5位成员组成,外部董事4人,外部董事担任主席。

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除职工董事外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公司高管薪酬由外部董事决定。

除以上基本职责外,《治理原则》对委员会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

战略委员会应适时关注公司发展战略,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公司总体战略;确保公司主要经营部门及重要下属公司的战略计划支撑并衔接公司总体战略。

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应总揽公司经理层发展计划和继任计划。董事长应至少每年与外部董事举行一次独立会议,讨论经理层的职位要求及继任计划;提名与治理委员会有责任定期评估公司治理原则、公司整体治理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改进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确保经理层的薪酬水平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帮助公司吸引、留用并激励有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人才;经理层薪酬应与公司及个人的绩效相联系;确保任何人不得自定薪酬。

审计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的评价和监督,并承担责任;董事长每年至少与审计委员会举行一次独立会议,评估公司运作风险。

诚通董事会运作基本情况

在董事会试点实践中,诚通在董事会运作方面主要把握两个重点,即强调董事会运作的规范和效率。

在董事会的规范方面,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会议形式规范和决策程序规范。

董事会主要是以会议形式运作和履职的,按照董事会各项议事规则,执行规范的会议制度是董事会规范运作的重要内容。为保证董事会全年有序运作,年初董事会根据全年基本任务编制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全年定期会议安排,列出会议时间、讨论议题,在办公网上公布,作为董事会全年会议运作的基本框架,也便于经理层了解董事会的时间、议题安排,有计划地做好准备。在会议程序方面,实践了提前1个月发会议预通知、提前10天发正式通知。这样做,一方面便于董事安排时间和经理层准备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充分时间安排新增议题。会议材料随正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秘书就议题事项分别征求董事意见,根据董事要求补充材料,或请经理层专项说明,以使议题在会前得到充分酝酿。表决票、董事委托授权书随会议通知一并发给董事,公司《治理原则》中规定:所有董事有义务亲自出席定期董事会会议,确有原因不能参加,需于董事会会议3天前向公司解释原因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职责。会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决议,送董事签字留存。

在保证会议形式规范的同时,诚通董事会重点强调决策程序的规范。董事会对常务委员会和总裁进行了授权,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权限层级,董事会关注重心放在应当由董事会审核的环节,保证董事会审重点,抓关键,始终准确把握职责定位。

在效率方面,诚通董事会主要是完善授权决策,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决策效率。

分层授权:根据公司决策内容和频率,董事会分别授权常务委员会、总裁在限额范围内对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等方面行使决策权;根据诚通资产经营接收问题的紧迫性,授权董事长和总裁紧急情况先行决定,后报董事会。

通讯会议:对程序性批复事项,采用书面材料分别审议,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提高效率。

统筹决策:在批复预算方案时,对年度集团内授信、担保、在建项目投资等事项一并批复,分别形成决议,使经理层日常有序依据执行。

2005年12月-2007年7月11日,诚通董事会共召开了13次会议,专门委员会召开了19次会议。董事会审议议案包括董事会制度、公司发展战略、预算、决算、重大投融资、重大担保、股份制改革、内部机构改革、经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重大事项。其中,3次专题讨论公司发展战略,5次讨论预决算,6次讨论重大投融资,5次研究资产经营工作,4次研究经理层业绩考核工作。

诚通董事会履职重点

试点启动前,董事会召开预备会,专门研究探讨董事会的职责定位。形成的共识是:董事会成立的使命是忠实履行出资人代表的职责,履职重点是管战略、管考核、管风险,带领企业提高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诚通董事会更加深刻认识到公司日常运作监控只是董事会的基础职责。董事会如果只是对公司日常运作进行监督和控制,对经理层提出的议案进行投票,那么董事会在创造价值方面的作用就非常有限。董事会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前瞻性地把握公司发展方向,发现并把握公司发展和盈利的机制,帮助管理层确立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计划,正确引领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此,董事会坚持聚焦核心职责,把握履职重点,日常经营事务全部交由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只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管战略

管战略,一是确定战略,二是提高战略执行力。

资产经营工作既是国资委赋予诚通探索的一项新任务,也是诚通战略转型的方向。2006年,随着资产经营试点工作的起步,董事会着力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推动战略转型。

明确发展战略定位:诚通全体董事多次实地对公司现有业务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深入调研,全面听取了二级公司和重要子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汇报,与经理层共同研究、分析集团现状、未来发展形势和任务,先后召开三次战略研讨专题会议,最终确定了诚通资产经营公司发展战略。

提高执行能力:明确战略定位后,董事会工作重点转向推动、帮助经理层坚定做好资产经营试点工作的信心,提高战略执行的能力。现阶段资产经营工作与现有业务如何配套衔接,资源如何协调调度等问题是经理层工作的难点,也是董事会与经理层一起研究的工作重点。董事会与经理层在全面听取子公司工作汇报,深入调研各业务板块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对集团物流、商贸业务竞争力进行了评估和分析。据此,确立了集团总部功能定位和业务发展定位。

根据以上定位,诚通董事会2006年重点推动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以提高战略执行力:

一是建立规范。为从根本上提高资产经营工作水平,董事会重点推动了资产经营业务预算管理和考核,批准制定了资产经营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经营资金风险管理办法、财务分口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是锻炼队伍。董事会支持经理层调整了组织结构,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培养、锻炼了一批资产经营操作人员。董事会对经理层提高能力建设也提出了要求,重点是提高资产经营业务的专业判断能力和推进工作的领导能力。

三是创新提高。前期资产经营试点工作重点是应急处理问题,随着这些危机的逐步化解,董事会开始推动公司经理层从根本上研究资产经营工作的组织体系、经营模式和特点规律,大胆创新,不断赋予资产经营新内容。

――管考核

管考核的核心是确定科学严格的考核指标,促进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全力以赴加快发展,实现自我超越。

董事会在确定2006年考核指标时,充分考虑到了当年资产经营工作的艰巨性以及资金不到位情况下资产经营工作对产业经营的影响,但为了促进公司提高资产收益率、加快发展,还是决定主要经营指标按照一定比例增长制定,并以预算指标作为考核目标值,提高了考核指标,强化了预算的严肃性。

2006年财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了全方位考核。一是董事会听取总裁述职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在此基础上董事会听取了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总会计师述职。二级单位总经理、党委书记、总部部门经理对经理层副职从“敬业、能力、实绩、潜力”四个方面给予打分评议。董事会根据经理层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和总裁、党委书记的意见,决定了经理层的薪酬。

根据国资委的要求,董事会还确定了经理层第一任期考核结果。

――管风险

管风险,一是推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二是严格控制重大事项决策风险。

2006年诚通董事会在加强风险管理方面着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总部专设了风险管理部,子公司也按要求设立了专门机构,审计、法律统一管理。二是董事会重点关注了重大投融资事项的风险控制。在投资方面,董事会强化预算管理,并实行按照性质、数量分层级决策的投资管理制度。在融资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了担保业务审核及管理工作,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集团担保管理办法,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制度,并实行了担保业务动态监控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实施了资金一体化管理。三是按照董事会的要求,集团公司在对二级企业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拟定了全面风险管理推进计划,强化了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

注重董事会文化建设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诚通董事会在认真履职的同时,努力建立了沟通协作和开放透明的董事会文化。

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展开,诚通的董事会成员深感责任重大。董事们越来越认识到,董事对具体决策事项独立判断、承担个人责任,但董事对公司的贡献作用,体现为团队协作,董事会应当成为一个个体积极思考、维护自己独立观点,而整体相互协作的创造价值的集体,董事会绩效是全体董事协作的结果。董事会的绩效不仅依赖于董事会成员的不同能力,更依赖于董事之间的互动提高以及董事与经理层的良好沟通与合作。

几年来,董事们边学习,边履职,边探索,边工作。董事与董事之间,董事与经理层之间建立了良好、融洽的工作关系。外部董事的到来为诚通带来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丰富了董事会决策角度,开拓了非外部董事的决策视野,非外部董事长期在公司工作的体会、对公司的深入了解,也对外部董事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帮助。董事们会上相互启发,会下相互交流,很快融为一体,无内外差别,形成了相互学习、相互协作的董事会文化。董事会还建立了董事会年中和年度自我评价制度,促进了董事会不断自我完善。

随着国资委将预算、对经理层考核分配方案等决策权授予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承担起了重要的董事会前期研究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与经理层探讨诚通作为资产经营试点,业绩考核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办法。审计委员会与经理层就预、决算方案,风险管理等工作多次进行深入探讨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外部董事还专门就主辅分离、预算分析等专项内容主动与经理层交流,提供自己的工作经验,对经理层工作给予了具体指导和帮助,赢得了经理层的尊重和信赖。经理层也经常主动征求董事的意见,寻求董事的工作帮助,工作质量明显得到提高。

在开放透明方面,董事长提出,董事会要建立开放的工作方式,透明决策,透明运作。对内,董事会以《董事会工作简报》的形式将每次董事会会议情况和决议事项在公司办公网公布,董事会的工作动态也会在其中反映。对外,从2004年开始,每年国资委批复公司决算后,公司即按上市公司年报要求,编制公司年报(包括财务和非财务两部分。非财务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年度重大事项,变化说明以及公司治理报告),在公司网站对外公开披露。

诚通集团董事会试点的启示

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制度是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诚通集团董事会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富有成效,是以下几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国资委对董事会的信任和指导,是董事会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有力保证。

第二,国有企业董事会试点的难点是董事会的准确定位。根据公司治理的要求,董事会的关键目标:是通过对公司事务的集体指导保证公司的繁荣发展,同时满足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董事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决定并检查公司的目标,确定公司的政策;制定公司的战略和结构以及监督、评价公司政策、战略和商业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从诚通集团董事会的试点经验看,由于过去的工作惯性,要理顺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和准确定位需要不断的磨合。诚通集团董事会着重抓住把握职责定位,该管的事管好,比如战略、考核等,执行层面的事全部交给经理层,内部董事也决不插手日常经营工作。董事会日常对公司的领导,主要是以推动、支持经理层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导经理层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第三,提高董事会运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是: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咨询机构,是董事会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运作效率的有力支持。发挥全体董事特别是外部董事作用是董事会质量和效率的保证。高水准外部董事的进入,改善了董事会的知识结构,拓宽了董事会的决策视野。同时,外部董事与非外部董事相互促进,提高了董事会的整体运作水平。

第四,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的重要途径是自我评价,自我改进。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自身的水平和能力对公司的发展有重要影响,而董事会工作能力的提高最终是要靠董事会自身来解决。诚通集团董事会分别以正式议题就董事会运作进行自我分析,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方向,在查找自身不足时提出,董事要持续增强自身专业素质,提高专业判断能力。董事会要抓关键问题,特别是经营团队的建设和评估等方面的自我要求,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工作水平的提高。这一经验值得其他国有企业借鉴。在我国,董事会的评价在公司治理的实践中相对不足,不利于董事会工作的改进和效率的提高。这一缺陷应该引起各类公司的重视。

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工作背景

2004年6月,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资委选择了神华、宝钢、诚通、国旅、国药、铁通、高新7户企业为首批董事会试点企业。国资委此次董事会试点在制度安排上与以往有较大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在董事会中引入超过半数的外部董事,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有效分离,避免公司管理层自己考核自己,自己决定自己薪酬,并为企业重大决策带来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是建立专门委员会制度。对董事作适当的分工,发挥各自的专长,为董事会重大决策做好前期研究工作,既有利于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又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

三是国资委向外部董事超过半数的试点企业授予股东的部分权利,其中包括重大投融资决策权、经理人员选聘、考核和薪酬决定等权利。其中:

重大投融资决策权:国资委将把重点转向管理投资方向,即明确主业,控制向非主业投资;转向管理投资规模,即控制投资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和资产负债率。

经理人员选聘:国资委将逐步把公司经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尤其是挑选权移交试点企业董事会。国资委将把重点转向管理董事和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评价董事会挑选经理人员的制度和效果。

董事会决议范文6

当然这样事与愿违的情形已经出现不止一次了。董事长对此也很纳闷,每次私下和各位董事,或者经营管理层沟通的时候都顺利,甚至愉快,为何大家一坐到一起,反倒无法进行顺畅的交流了呢?这样集体开会的效率无论是对公司,还是对董事个人都没有积极意义。“就不能改变它吗?是需要我们做出变革的时候了。”董事长对自己暗下决心。他想到了他的智囊团―― 一个对董事会制度方面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经验的团队。

董事会的目标

董事长先请来了他的顾问――公司治理专家陈教授。陈教授落座之后,就开门见山地问:“董事长,您知道为什么要设立董事会吗?”得到是否定的回答之后,陈教授开始侃侃而谈。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目标,就是要利用集体智慧行使集体权力。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一位董事会成员,甚至包括您――董事会主席有凌驾于其他任何成员之上的权力。每一位董事无权罢免其他同事或自行采取任何重大行动,人人都需要寻求同僚的支持。因此,这就需要在董事会之外另辟蹊径,帮助董事们了解彼此的性格、发展信任的关系、建立友谊,鼓励他们通过开诚布公的交谈来自由表达各自的观点,只有到那时,董事们才能更容易地达成共识,进而发挥一个集体才具有的智慧。

仅仅将十几个人召集到会议室圆桌旁是不能实现这一目标的。相反,董事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没有得到这样的发展时,那些个性强的董事往往能控制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往往将他个人的判断上升为整个董事会的共识,董事会的集体决策自然无从谈起。同样,对于经营管理的监督、指导也会成为他个人意愿的延伸。这样的董事会会议,开与不开结果都差不多。

因此,董事会的真正价值存在于它的共同智慧和集体判断中。优秀的董事会能主动破除会议室的陈规陋习和教条,董事们提出尖锐的问题,从建设性的角度质疑管理层的假设、阻止管理层的盲目或愚蠢,就公司的战略方向、业务等至关重要的事项进行坦率交流,表达自己真实的观点。董事会会议就是董事和管理层之间追寻共同目标的表达方式。如果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都能理解到这一步,又何愁董事会没有成效呢?

这番真知灼见的话比较理论,让企业家出身的董事长多少有些难以完全吃透。在苦苦思索陈教授谏言的同时,董事长又想到了他的另一位重要军师――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远见先生。

会议实战技术

远见先生是董事会运作方面的专家,可谓阅历无数,若干世界级跨国公司都邀他做过顾问。与董事会碰面后,远见先生就问董事长,“您每次在会议之前,有没有按照轻重缓急拟定一份会议议程?”接下来,远见先生果然不负其实战专家的盛名,给董事长指点了几招能充分利用时间又保证董事会会议高效的实际操作技巧。

1.运营和战略会议分别讨论。董事会会议主要是针对企业战略进行决策,顺带解决企业日常运营产生的问题。然而,许多高层会议的议程反而被日常运营问题“反客为主”,继而留给重大战略的讨论时间就相应地减少了,甚至战略决策问题最终一带而过。

怎样才能做到运营和战略问题两不“误”呢?远见先生认为,就运营和战略问题分别召开会议讨论,可以有效地解决这种问题。他给董事长举了荷兰银行的例子。

与大多数公司一样,20世纪90年代初,荷兰银行董事会的大部分时间都是用来审查贷款和讨论日常运营的,而花在战略讨论和资源配置决策上的时间少得可怜。不过到了2005年5月,新到任的董事长对此进行了改革。按照惯例,荷兰银行每周召开两次董事会,每次3小时,全都是讨论运营问题。而在新框架下,他们每周开一次讨论运营的会议,然后每月花一整天讨论战略问题,制定重大的资源配置计划。这么一来,总的会议时间比原来减少了,而董事会讨论战略议题的时间却大大提高了。随后,荷兰银行董事会会议的成效也显著提高。

2.专注于决策而非讨论。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弥足珍贵,但即便一开始就将会议确定为战略决策,仍不能避免会上出现一些无关紧要但无休止的讨论。会议结束时,要么匆匆做出决策,要么就是“下次继续”。

英国糖果和饮料业巨头吉百利公司,在这个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为了避免无休止地讨论程序,吉百利公司从1997年起,规定每次董事会会议的前15天,所有的阅读材料就要发到与会者手中,以便他们在会议前就能充分仔细审阅材料,熟悉重要的战略议题,从而在会议上,更有可能快速做出高质量的决策。

同时,该公司还没有忽略这样一个细节:在阅读材料上附上一张标准封面,在每一个议题旁边都标明,该议题是作为分享信息,还是作为讨论的议题需要行动和决策。这么一来,与会者就很清楚,在会上他们可以将标有“仅用于信息分享”的议题“拿到会议外去讨论”,而为“行动和决策”的议题留下更多的时间。

3.以议题的真正价值决定讨论重点,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表。也许今天的会议要讨论五项议题,但解决其中一项所能创造的价值,比解决其他四项所能创造的价值还要多20倍的时候,就不必在其他四项上有过多的盘桓。但问题是,会议中各个议题的重要性很少能标得如此明确,常常是董事会正在郑重其事地讨论着议题恰好是一些无足轻重的,而那些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议题却被“降格”到了中低层会议上。

对此,远见先生建议董事长借鉴罗氏公司CEO弗朗兹・休谟创建的“决策议程”模式。休谟列举了公司面临的十项最重要的机遇和问题,并将每项议程的“风险值”,也就是每项议题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加以量化,最终把会议的一大半时间花在那些重要的议程上。与此同时,为每项决策制定相应的“时间表”,以明确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这些议题一一解决。

4.管理层提出三种不同的备选方案。对于管理层来说,在对战略进行讨论或审批前,如果能有三个或以上不同的方案备选,且这些方案之间必须有真正的本质上的不同,则更有可能选择到更合适的方法。由此可以看出如何选择好的方案不是问题的关键。现实的问题是,能真正做到有几个可行方案备选的企业有几个呢?

劳埃德TSB银行的前董事长布赖恩・皮特曼就是坚持这样行事的受益者。他曾采用这一模式实现了银行业绩突破。每次在批准银行的每项业务战略前,他总是坚持要收到三种备选方案,“如果想对你要接受的东西有把握,你就必须弄清你要拒绝的是什么。”布赖恩说,“总会有更好的战略,只不过我们还没想到罢了。”

5.将决策贯彻到底。决策已经在高层会议上通过了,可是问题并没有结束。有些当时讨论得热火朝天的决策并没有在公司得到贯彻落实,它们可能需要重新解读,也可能是受到暗中抵制,其结果往往是高层会议的效率又被搁浅了。

为了避免决策“不了了之”,远见先生又拿出一锦囊妙计:将资源配置与战略审批联系在一起。也即在董事会做出战略的规划后,立即与管理层签订一份正式的绩效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指出了执行战略所需的资源(时间、人员和资金)以及管理层允诺实现的财务目标。

这样一来,一旦发现执行战略所需的资源和预期结果尚不明确时,董事会可以拒绝批准,从而敦促这些结果的明确;另一方面,绩效合同实际上更像一份跟踪体系,一旦发现某部门未能达到预期的绩效水平,则这些“问题战略”就有可能“回炉”到高层会议上再次讨论以便完善。

董事会决议范文7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的提案;

(1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5)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0日之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不含投票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

(5)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该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享有最多表决权股权的股东(或股东人)主持。

第八条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拟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公司根据股东会召开前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权额。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权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达不到的,公司在五日之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托的人签署。

第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人出席会议的,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十三条投票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被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十五条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以及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董事、监事或者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两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董事、监事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股东或者董事、监事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十六条 股东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

(1)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2)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3)验证年度股东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4)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程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章股东会提案的审议

第二十条 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单独或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25%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案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会以来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专项报告,由于特殊原因股东会决议事项不能执行,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

第五章股东会提案的表决

第二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人)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二十八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所审议的提案可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所审议的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六章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十一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以外其他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人)人数、所代表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各项决议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三十五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权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股东会记录的保管期限为自股东会结束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会决议范文8

关键词:美国;大学校长;权力制衡制度

众所周知,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较大,而且美国大学校长没有任期的限制,但校长却很少出现“家长式”的专断管理以及权力无限扩张的现象,大学中也不易出现由于校长个人主观决断的失误而造成全局损失的局面。原因之一在于美国大学中存在着相对完善的权力制衡制度。虽然校长是大学的权力中心,但校长一要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质询、任命与罢免;二要遵从评议会的程序化的制衡,即关于教学和学术的重要决策,应有评议会的决议。本文对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制衡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对解决我国大学中普遍存在的校长及其行政机关权力过大的问题以及平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等方面有所启示。

一、美国大学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是美国大学的最高决策和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很多由校外非教育、非学术人员担任。董事会主要决定学校的大政方针、对外关系和学校的财政、资产等,而对学术事务甚少介入。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校长、校长受制于董事会的领导,这是董事会权力能有效制衡校长权力的基础和前提。

(一)董事会权力对校长权力的制约

董事会的权力和责任来自各州法律或法院判决、修正案或者创办者的授权。董事会下设若干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如设备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发展委员会、学术事务委员会、学生委员会等,一般行政管理常设委员会在董事会停会期间董事会的职权,但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及大学校长。在多数情况下董事会的许多权力下放给校长执行,与此同时保留其余权力和最终的法律控制权。董事会除了要挑选和聘任校长以外,还要审批大学校长提交的长期规划,决定大学发展的各项基本政策,批准大学的收支预算和基建额度,监督校长使用资金的基本情况,并保证大学的财政公平和透明等,董事会还要监督校长的各项工作绩效。而校长的责任是让董事会清楚地了解他正在执行董事会的政策并在执行董事会授予他的权力,告知董事会他所预料到的将来可能影响大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向董事会提供观察他们工作效果的机会,同时他也有义务倾听董事会的意见,从而使他的工作更好地满足大学的要求。

如果校长要实施办学理念,制定改革和发展大学的各项具体决策和措施,必须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和认可,并获得董事会的支持。否则,大学校长的工作无法进行下去。比如,筹集资金是大学校长各项任务中的重中之重,如果没有董事会的支持和良好的校园秩序,这个毫无止境的筹集资金的任务是不可能成功的。当然,董事会的每一个成员都需要了解大学的科研项目、教授终身制和学术自由的基本标准,并参与制定投资政策。当然,董事会充当大学咨询者和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而不能直接参与大学的微观管理。如果董事成员过分地参与大学的日常事务,那么就会削弱大学校长的权力。

由上可以看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可以限制大学校长权力的扩张,有效遏制校长擅自运用权力做出不利于大学发展的决策。一方面,由于董事会成员的构成较为多样化,代表着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因此对各项决策有一个博弈的过程,决策制定时会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另一方面,由于董事会有权聘任校长和解聘校长,校长向董事会负责,校长除了董事会授予他的权力之外没有任何权力。135这种关系本身就说明校长的权力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力。霍尔(Hottle)指出,“董事会对大学有最根本的责任,而校长在董事会的意志(愿望)中实施对大学的管理”。

(二)董事会对校长的支持

董事会权力与校长权力虽有很大的不同,但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它们之间虽有制约关系: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则表现为一种合作关系。大学校长为董事会工作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大学校长的最基本责任就是建立与董事成员的最强有力的关系。马丁·迈克尔森(MartinMichaelson)认为,“校长和董事会之间的鲜明而生动的合作关系是大学高级治理的核心”。他指出,“伟大的校长和董事会的关系”需要双方都具有“专门的知识、洞察力、判断力、义务与责任”,并指出大学校长和董事会之间合作关系的成功取决于“相互让与特权(primaey)”。

董事成员对校长决策的支持对于校长的成功以及任职期限来说都是很重要的。考夫曼(Kauffman)指出,“对于任何大学的利益相关者来说,驱逐一个对大学的董事会充满信心的校长是非常困难的,同时,当董事会已经对校长失去信任时,各利益相关者维持对校长的支持也是非常困难的”。当校长在筹集资金、达到入学率目标、平衡预算、制止危机、提高大学的质量和声誉等方面取得成功时,或者获得了主要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时,董事会就更愿意支持校长。董事会成员不喜欢矛盾,在与校长就某些问题出现不一致时,他们对校长的支持就会减弱。当然,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这时他们需要寻找根源、查出原因,并意识到相反意见的重要性。例如当大学出现了科研项目减少、规模缩小、预算重新分配等问题时,董事会成员可能会有一些消极反应,但只要董事会提前了解了这些问题及其存在的原因,董事会成员就愿意该做校长的后盾。

总之,董事会与校长对大学负有不同的责任,董事会的责任是做出决策(decision-making),校长的责任是执行决策。正如哈佛大学一位前任董事所说的,“在我看来,一个像哈佛大学法人董事会那样的外行董事的工作内容可以浓缩为;尽你所能保证组织健全、人员得到优化配置以及组织良性运行,但不要试图插手它的日常运转”。尽管在实践中很难划出两者之间的准确界限,但这种区分对于保持他们之间的权力制衡仍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判断董事会或校长行为是否恰当的重要标准。

二、美国大学评议会制度

评议会是美国大学提出和制定学术政策的重要机构,由教授或以教授为主的学术人员组成,几乎包揽了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反映了学术权力在大学管理中的作用。虽然美国大学内部有较为发达的科层组织,行政权力较强,但是以评议会为代表的学术权力仍有效地控制着大学的学术事务。

(一)评议会权力对校长权力的制约

评议会是代表和保护大学决策中教师利益的组织,但各个大学的评议会的成员构成有所不同,有的大学的评议会成员包括教授、院长和其他的管理者,有的大学的评议会成员主要由教授构成。大学评议会在各个大学的权力作用也不相同,即便是同一类型的大学,比如都是公立大学,他们在大学内的权力也可能大不相同。如伯克利加州大学和密歇根大学都是公立大学,但伯克利评议会是美国最有权力的大学内的组织之一,而密歇根大学评议会的作用较为温和。密歇根大学教授一般会认为,既然大学由管理者负责,就让他们去做吧;而伯克利大学的教授则对评议会的作用非常重视。这是因为历史环境和大学传统会培育或挫败大学治理中的教师的角色作用。虽然美国大学评议会的成员构成以及在各自大学的作用不同,但大学评议会一般都扎根于学科专业,它们对课程、教师晋升、终身任期制以及学术标准等方面拥有权力。评议会权力的价值追求是保证学术标准得以贯彻,学者所从事的学科得以发展,教师、科研人员的学术权力得以保障。

目前各大学评议会通常被看作教师在大学治理中承担重要角色的组织结构,是大学学术权力的象征。大学评议会有权为了大学教师的利益处理所有教育政策问题,包括招生、学位、毕业证书、认证、课程事务以及研究所和学院之间或者系别之间的关系问题;评议会也有权考虑专业兴趣和教师利益的事情,并且向大学校长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提供建议。总之,评议会可以执行大学教师的立法权,有权在董事会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大学创办任何关于学术问题的立法。

在美国大学中,大学评议会和校长办公室是两个永远相互斗争、相互制约的机构。美国大学一方面存在明显的官僚等级性,是一个等级结构;但另一方面学术力量在学校决策与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大学是等级结构与学者行会组织交织在一起、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均衡分配的二元权力结构。校长及其行政机构是行政权力的代表,而评议会则是学术权力的代表。行政领导和教授共同治理学校的模式使得大学校长对学术事务不能专权,评议会的存在是对大学校长权力的一种制约。

(二)评议会与校长的合作

大学校长建立与教师的信任和合作关系是很重要的,虽然校长必须集中于建立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捐赠者、立法者、社区领导者、公司管理者等的关系,但是他们也不能忽略建立与教师的良好关系。一般校长任评议会主席,主持召开评议会,评议会决策的事情由校长负责执行。

丹尼尔。珀尔曼(DanielPerlman)在关于校长的普遍经验的报告中指出,校长作为校长候选人时,搜寻委员会(presidentsearchcommittee)会考察他处理学术事务的能力,但是那些在任校长如果参与学术事务却经常遭到大学教师的抵制。实际上,关于大学课程和学生生活的问题通常由教师、系主任或院长等处理,因为处理大学与外部的关系需要校长花费很多精力。为了促进大学的发展,校长必须把教师带进决策过程中,并使预算信息和财政信息透明化。没有一个校长期望每一位教师都支持他,但是,双向的透明信息可以帮助去除怀疑和不信任,这就意味着校长也必须腾出时间来处理与教师的关系。一个强有力的评议会可以通过向校长提供咨询和支持校长的决定来增强校长的权力。

为了和教师之间保持信任,大学校长需要认同学术文化,尊重共享的治理结构,鼓励教师的奉献和参与,向董事成员解释教师的特权。教师对校长的支持程度对一个校长的成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校长任期长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在大学有很多特殊情况,即便教师反对校长,董事会也有可能强烈支持大学校长的工作。校长的任期是建立在大学的质量和声誉提高的基础上的,而不仅仅是由教师的喜好来决定。

总之,评议会和校长及其行政机构的关系十分密切,几乎没有一个副校长过去不是评议会中非常活跃或成绩卓著的成员,而有的副校长卸任后也会再到评议会任职。大学评议会与校长的关系是学术方面的立法机构与行政管理的关系,二者相互合作又相互监督。校长对教师的管理既要避免事无巨细什么都管,也要避免完全放权。校长分配其行政权力和责任,实施管理,目的是为了使教职员工达成共识共同为教育事业奉献自我,实现自身价值。因此,校长在运用权力时,要尤其注意发扬民主,尊重教师个性,尊重学术自由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

三、启示

大学的权力体系和结构在长期的历史变革中,深受国家传统文化的影响,既与本国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又受到本国经济因素的制约,因而各具特色。我国的情况与美国不同,但从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制衡制度中可以得到某些启示。

虽然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很大,但大学的董事会才是最高决策和最高权力机构,不过,董事会并不介入学校的日常行政事务。校长是董事会的当然成员,校长在董事会通过的总体决策范围内自由行使职权,掌握办学的大方向并负责处理学校的重大事务。他既是董事会成员又是学校的代表,在其间起着桥梁作用。但校长不能替代董事会的决策,他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评议会拥有主管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的权力,校长一般不干预教授关于学术方面如课程、晋升、终身任期等方面的问题。校长同时也是评议会的成员,并主持评议会,但他在评议会没有决策权。评议会的决策要接受董事会的审查,并由校长负责执行。董事会、校长和评议会之间的关系既保证了校长充分发挥权力,同时也不会使其权力无限扩张。这样,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既相互统一又具有一定的张力,从而达到以董事会权力和评议会权力制衡校长权力的目的。正如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卡斯帕尔所说,“如果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那么不用担心美国大学校长。他永远不会处于这样的危险境况中,因为他没有绝对的权力”。

我国公立大学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于国内外大学竞争日趋激烈,而且在办学经费、办学环境和体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在我国的大学中,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机构的权力越来越大,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行政机构官僚化以及行政权力突出、学术权力弱化等现象,大学校长的权力有逐渐膨胀的势头,这种情况是不利于大学的长远发展的。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大学应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

一要明确党委和校长的职能权限。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条件下,对党委和校长的决策权限做出更加明确的划分,依法建立党委领导的运行机制和各种会议制度,觑范决策和执行工作的程序。从职能上讲,党委侧重于决策,主要负责把握学校的发展方向,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而校长侧重于执行,具体负责党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另外,党委会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监督和制约校长权力的运行,因此,要充分发挥党委的监督约束作用。

二要强化大学的学术权力。根据我国的实际,在我国大学中完全实行教授治校、学术自治是不可能的,但是目前大学要强化学术权力,明确学术事务的决策权的归属。学术委员会等教师组织不应仅仅是咨询机构,应该在重大学术问题上发挥决策作用,并对决策的结果享有监督权。要把代表教师意见的学术咨询性机构或审议性机构转变成为学术决策性机构。同时,大学要有制度化的措施保证教师(主要是没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参与大学一切重大决策(例如预算、人事和规划等)的制定。这将在某种程度上构成对校长行政权力的一种制衡。

董事会决议范文9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xx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业经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六条 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略) 兼营:(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略)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略) 第三章 股 份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股,即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本构成: 发起人股:___股,计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 其中: 社会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内部职工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___元。法人股每一手为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为公司必需的; 2. 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中国或外国着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及其技跣阅艿仁涤眉壑底柿希? 3. 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 4. 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所折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职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评判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1. 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 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3. 派发红利股份; 4. 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ⅰ⒑喜ⅰ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7. 修订公司章程; 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 董事缺额1/3时;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1. 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2.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年内不得销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 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 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 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 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3. 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5.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人,其中___人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5.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 )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审计主管、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十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1. 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拟定公司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3. 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 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脾、解聘及辞退; 5. 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公司对外业务; 6. 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 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的报酬总额必须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公告。 第六十二条 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1. 限制权力; 2. 免除现任职务; 3. 负责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公司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六条 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 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在股东大会召开2日前置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书面证明,由财务委员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弥补亏损;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 提取公益金; 4. 支付优先股股利; 5. 提取任意盈余积金; 6. 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为: 1.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 2.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1%; 3.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略) 4.用于支付股利的比例为:(略) 以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决算后进行。分配股利时,采用书面通告或在指定报刊公告。 第七十条 公司分配股利采用下列形式: 1. 现金; 2. 股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实行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依公司章程规定在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劳动人事和工资福利 第七十二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及劳动纪律等事宜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及《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并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规章细则。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变化,应依据其变化相应修改。 第七十三条 公司招聘职工,由公司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分别制定企业用工、职工福利、工资奖励、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制度。 第七十五条 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六条 公司章程根据需要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七十七条 修改章程的程序如下: 1. 由董事会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2. 按规定将上述修改条款通知股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3. 依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章程的决议,拟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案。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变更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一章 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终止并进行清算: 1.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严重受损,无法继续经营;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3. 公司设立的宗旨业以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 4. 公司宣告破产; 5. 股东会决定解散。 第八十条 公司宣告破产终止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债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八十二条 公司依第七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终止的,董事会应将终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选,终止公告。 公司应在终止公告之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第八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应于1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不列入清算之列,但债权人为公司明知而未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四条 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 3. 收取公司债权; 4. 偿还公司债务,解散公司从业人员; 5.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 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对公司进行处理,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向其移交。 第八十六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第八十七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和依法律规定应交纳的税款附加、基金等; 3.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 第八十八条 清算组未依前款顺序清偿,不得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 违反前款所作的财产分配无交,债权人有权要求退还,并可请求赔偿所受的损失。 第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股东。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交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报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的补充和修订之决议,以及董事会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度,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法律和现行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法律和有关政策为准,并应按法律和政策之规定及时修改本章程。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经创立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并经___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决议范文10

关键词:董事会;管理;重要性

一、企业董事会简要概述

一个企业的成立,常常不是一个人所创办的,即便企业成立最初是一个人创办,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需要不断地资金融入,而这些融入的自己就很有可能成为这个企业的股份。所以,融入资金的大小就决定在未来企业管理上的绝对地位。这些企业资金的投资者,就会在企业的未来成为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一个企业的董事会会根据企业的大小成员由几人到几百人不等,企业董事会决定企业日常生活的一切大小事务,企业董事会决定日常工作的流程常常在会议召开前的几个月就开始做准备工作。这一点很像一年一度召开的“两会”,在会议内容上主要针对企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和解决的方案,企业某一政策的出台,企业相关业绩的总结以及企业未来发展的主导方向。一个企业董事会会存在一个且只有一个董事长,但这并不意味着董事长有着绝对的决定权,一个企业的决定因素主要源于个人资产占企业股份多少而定的,一个人的股份所展业总资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那么这个人在企业董事会有着绝对的决定权,他完全可以控制整个董事会。[1]如果股份不足百分之五十则需要几名股份持有者来决定。企业董事会作为最高层的领导者,他们常常通过各种大大小小的会议来行驶董事会管理的权利的。董事会各个成员行驶管理权利的流程大概是这样的:企业董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针对问题共同探讨达成一致通过投票决定草案的拟定向相关部门分配相关事宜各个部门将会议内容传达各个员工各员工以新会议内容作为操作纲领。

二、企业董事会管理价值和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在企业良好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管理上有着许许多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为保障企业董事会的绝对领导地位,董事会常常会有一些重大决议,而这些决议的意义有时会是一个企业的未来发展走向。企业董事会的决定往往决定董事会的生死存亡。企业董事会是企业管理民主制的一种体现,一个人的能力常常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集结了多人的意见作为参考和指导,是企业在管理上更完善,董事会管理的价值是一个企业的核心,也是不断修正企业发展方向的重要指向。在日常董事会管理过程中,董事会成员可以针对企业的某一点、某一问题向董事会提议,并且有权在会议中表达个人观念和相关解决办法的处理意见。这就是董事会成员的建议权。此外,每一个董事会成员有资格对某一个部门进行业绩咨询,以及一些相关情况的询问,虽然没有直接干涉的权利,但却可以间接建议。针对企业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权指出,并有责任提及日常工作安排中。企业是一个集成性集团,有着典型的工作等级和等级管理,董事会作为高层管理,不仅要在企业重大管理上体现出管理职能,而且还要监督下一层管理,对待企业的等级管理有责任监督,并有权对错误问题进行指责让有关部门责令修改。[1]

企业董事会管理不仅需要不断进步,提高管理范围,提高管理程度,在深层次的管理中起到表决、表率的作用。在中国的企业中,世界五百强的企业不断激增,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董事会作为企业领导班子的谨慎管理。以海尔为例,从建厂之处,三大股东成为海尔集团的董事会全部成员,那个时候的海尔年年亏损,年年收支几乎不平衡。原因就是管理者只有投资头脑,却没有管理头脑,使得当年的海尔一度濒临破产。后来,新上任的企业管理者重新组建了董事会,创新性的选拔了善于管理对我管理者作为董事会成员,这也是中国企业管理上的首次改革,结果可知,海尔的改革是成功的,而海尔的成功主要取决于董事会的改革,由此可见,董事会的管理职能是毋庸置疑的。此外,有许多董事会成员不经常在企业工作,他们作为投资者常常是不参与管理,但企业的重大调整。例如,经济调整、制度改革、人员变动等都需要经过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每个成员都会发表自己的观点,针对问题进行分析,每一项抉择都是董事会在行驶管理权利的集中表现。[2]

三、未来企业董事会管理的多元化发展

伴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提升,世界一体化经济的增长趋势显著,国有企业逐渐体现出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而作为企业最高管理机构的董事会也伴随经济的变化而凸显多元化。在过去的董事会管理中,只有投资者才有权利参与董事会的决定会议,而其他成员是没有资格的,这样就会使得许多好想法、好点子沉入谷底,而在现在的一些大型国企中,更体现人文管理,十分民主。在董事会管理上我们会看到一些销售精英、销售代表、业务经理等非董事会成员,他们也参与到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中。因为,投资者不总是企业,而这些企业各部门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人员在企业管理上十分重要。他们可以更全面的提出宝贵建议,鲜明地指出企业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未来的企业董事会管理中,新时代管理制度将会占主要地位。[3]所以,着重发展企业董事会是尤为重要的,一个企业在管理上的好坏其决定因素在于董事会管理上,所以,只有不断的探索、创新才会实现企业管理上的多元化发展,才能在主观意识上体现出企业的竞争力,所以,实现企业董事会多元化的责任,任重而道远。而企业董事会的未来发展也给我们留下来许多期许。

四、结论

企业董事会管理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更是一个企业的核心。一个企业发展的好与坏主要取决于董事会的管理程度,在管理者中,各个董事会成员明察秋毫,通力合作,所有员工兢兢业业,团结一致,才是一个企业长期发展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1] 刘国银.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问题研究[J].经济问题探讨,2008(02):22-26.

[2] 梁莱韵.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高科技企业资金配置问题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09(05):33-43.

董事会决议范文11

时至2017年,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已实施16载。独立性是独董的灵魂。专业知识与经验以及独立于股东与管理者的身份,使独董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服务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长远发展。独立性所a生的良好治理效果,是以勤勉尽责为前提的。如果独董不具有应有的勤勉,将自己独立于任职公司的治理之外而成为不闻不问的“花瓶”董事,独董机制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

尽管独董承担着巨大的责任,但由于“兼职”性质,对其履职过程勤勉性的监管存在着较大的难度。虽然能够对是否亲自出席董事会、缺席现场董事会次数、董事会上是否投反对票等关键点考察独董的勤勉履职状况,但大多数行为是无法考察和判断的。例如,是否主动掌握任职公司行业特色及行业监管方面的知识、是否在参会前认真阅读董事会会议资料、是否就决策中的重大事项事前与有关人员沟通等。对独董而言,勤勉是凭良心,而不是靠监管。作为勤勉尽责的独董,必须同时服务于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和效益性,缺一不可:必须在把好合规关的基础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贡献于公司的效益性。

如何把握合规性更加重要

什么是独董的合规性职责?保证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或专业、行业标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客观地说,绝大多数独董在公司运行的合规性方面投入的时间与精力不少。他们对年报、关联交易、担保等交易和事项的关注度非常高,在合规性把握上做出的努力和成效有目共睹。独董基于合规性的尽责履职主要原因有:合规方面的监管规定明确、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上市公司风险意识总体上讲比较强,愿意利用独董的知识与经验共同把好合规关;独董本人自身的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在董事会这一群体中,独董与其他董事不是对立关系,也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是与其他董事一道,共同把好合规关、最大限度降低违规风险。

对独董而言,如何把握合规性比把握合规性本身更重要。理论界和实务界流行一种看法,将独董投反对票理解为对合规尽责,而把长期未投弃权票、反对票的行为当成“花瓶”的证据。事实上,这是一种简单的、形而上学的看法。我认为,作为独董,不能简单地通过行使否决权来达到合规的目的,而应该在董事会就有争议事项投票形成决议之前,通过与其他董事、管理层沟通、共同商量,找出具有合规性的解决办法。例如,本人曾任职独董的一家上市公司,其一家下属三级企业需获得一笔银行贷款,但银行要求上市公司担保,按持股比例计算,上市公司在该三级公司中的权益不到30%。在该方案上董事会之前,我们独董通过与其他董事、高管多次沟通,提出应该由下属二级公司与该三级公司的其他股东共同按出资比例担保,而上市公司本身不应该参与该笔贷款的担保,最后我们的建议得到各方的让可,公司撤销了该项议案。

事实上,独董投弃权票和反对票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是最佳的履职方式。不能将独董是否投弃权票、反对票作为衡量是否勤勉尽责的标准,中国的协商制民主的文化决定着决议之前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决议,是最佳的决策方式。

价值创造需重效益性履职

效益性指的是,独董确保董事会在决策中有效地使用企业资源以满足企业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在给定的战略框架下,使得企业在中长期发展中作出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决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有两点涉及对独董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方面的要求:独董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就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项目收益及风险预测等进行分析论证,并发表独立意见;独董应对授权、重大融资和资产重组及相关资产评估事项的合理性进行考虑并提出建议。

勤勉尽责要求独董同时为合规性和效益性而努力。合规性和效益性的区别表现为:独董在合规性职责方面不作为意味着跌破了履职底线,将会产生个人法律风险,而在效益性职责方面不作为通常只会对独董的声誉和能力产生损害;合规性职责的履行能够保证企业建立基本的制度和正常运作,只有在此基础上履行好效益性职责才能发挥提升企业价值的作用。有的独董认为对效益的追求是股东董事的责任,置身于企业经营外部、与企业无利益关系的独董必须关注的是企业在追效益过程中不得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本身。

上市公司聘请独董通常会考虑独董的知识结构,独董中通常有财会、法律、行业方面的专家。某一上市公司的独董群体中,既讲求分工,也讲求合作。独董的效益性方面的履职,主要体现在投资决策参与度和筹资决策参与度。尽管提交议案的同时管理层会提交内容详细的可行性报告,然而独董事前不仅需要详细研读方案和相关可行性报告,还需要重点关注可行性报告形成过程中基础数据的客观性。例如,对于项目投资方案,独董要更多地关注投资方案的行业前景、政策现状与趋势、方案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同时对投资回报测算中所采用的产能、销量、价格、市场占有率、贴现率等基础数据的可靠性进行验证,必要时需要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调研、与管理层沟通,避免因过于乐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投资损失。

上市公司需正确对待独董

勤勉履职、追求合规与效益双目标是独董应尽的义务。独董履职过程与作用发挥程度呈正相关关系。但不可否认,独董履职过程关键点并非独董自身所能完全把握的。独董勤勉履职的程度,以及履职的最终效果,与任职公司对独董机制的认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状况,以及为独董提供履职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本人曾对独董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进行过调研,发现同时做若干家上市公司独董的人士,在有的公司任职两届从未缺席现场董事会,而在另一家公司则每年都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况,原因是有的公司会就董事会的开会时间与独董充分沟通,从而保证全体独董均能参加会议,而有的公司未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下达会议通知,致使有的独董因时间冲突未能参加会议。

为了使独董勤勉履职能够产生合规性和效益性双重效果,上市公司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端正认识。聘请独董不仅是从形式上满足外界监管要求,更重要的是运用独董的知识、经验优化公司决策,为公司创造最大化的价值。

董事会决议范文12

率先整体上市

毫无疑问,整体上市有助于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公司治理,包括让央企的运营更加规范、透明化,理顺母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传统的分拆部分资产上市的模式下,母公司往往采取行政化的方式管理上市公司,而非做干净的出资人,损害上市公司治理的健康)。数年前国务院国资委即推央企整体上市。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对于竞争性国有大企业,改革方式是整体上市。在央企中,中国建筑较早实施了整体上市,是54家中央直接管理的央企中的第一家。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组建于1982年,其前身为原国家建工总局。1992年,中建总公司的孙公司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即部分资产上市。

2006年6月,时任中建总公司总经理孙文杰向公司党组正式提出上市计划:开启整体上市。次年,中建总公司联合中国石油集团、宝钢集团、中国中化集团等4家世界500强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自中国建筑2007年设立以来,中建总公司的所有主营业务,均依托其运行。中建总公司实质已经“空壳化”(无机构、无业务、无人员),经营性业务均依托中国建筑这一平台。2009年7月,中国建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501亿元――孙文杰称,自2006年起,其精力和时间几乎全部扑在中国建筑重组改制整体上市上面:耗时3年,可见并不容易。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称,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54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第一家整体上市的公司,中国建筑登陆A股,是中央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改制为公众公司改革的新进展,也标志着中建总公司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更加辉煌的阶段。这次上市意义重大,时任公司董事长易军称,“2009年的IPO整体上市,为中建的战略目标、结构转型、产业升级更是注入了新的活力,IPO带来的机制变革和500亿的融资资本,使我们的目标变得更为现实、转型的节奏变得更快。”

值得一提的是,整体上市后中国建筑加强了集团管控。时任董事长易军称,中国建筑整体上市后,新的发展形势和发展目标,紧迫要求加强集团管控能力、提高整体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避免出现集而不团整而不合的现象――集而不团在大型国企并不少见。中国建筑总部定位于战略管控模式(此前实行的是“事业部制”和“职能管理制”的混合型模式),总部是方向盘、加油站和红绿灯。方向盘:通过制定集团愿景和战略、职能政策、标准和流程、业务组合管理与并购、资源分配、子公司业务经营目标和业绩管理、集团整体业绩文化建设和品牌管理,确保一致性和专业性,减少重复投入,实现管理上的协同性,使得资源配置、技能转移和战略扩张更加有效,提升整体价值。加油站:依托总部建设集中的业务后台服务(如集中采购)、集中的职能服务和专业服务(如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分析等),为子公司提供高效、专业和低成本的集中服务,带来服务的规模效应,降低成本。红绿灯:通过监督子公司对集团政策的贯彻情况,以及子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制定全面风险政策并监督实施,确保战略的执行和风险的控制。

“多搞协商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说到底就是民主决策制,目的是要体现集体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少搞投票董事会,多搞协商董事会。”中国建筑董秘孟庆禹称,为了应对内外部挑战,促进重大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中国建筑在董事会治理方面进行了两个创新:一是召开董事会扩大会议,一是设立董事长常务会议。按《中国建筑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由董事长常务会议或/和总经理经由总经理常务会议,决定公司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投资项目。此外如担保,比如公司公告2015年度公司实际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获批的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内,每笔担保业务均由董事长常务会审批。

董事会既要遵守上市规则的要求,确保公司合规高效运行,同时要在工作中逐步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上市公司经常面临一些战略性问题,一时认识不清;一些疑难杂症,一时存有分歧;加上一些在决策执行之间脱节的业务,都需在董事会层面深入研究和共同探讨。这成为建立董事会扩大会议和董事长常务会议制度的现实基础。

“西方公司的决策体制有个毛病,一件事情往往只做yes或no的判断,但有些事是很难说yes或no的,有时需要很多条件支撑,有时需要一个很复杂的研讨过程,合理的决策过程。”孟庆禹称,公司率先推出董事会扩大会议的形式,主要目的就是让决策者和执行者在轻松气氛中谈不轻松的话题。意见不一致的,是一次沟通研讨活动;意见一致的,会后即形成指导性意见及有关决议,从而有效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引领和治理核心作用。

董事会扩大会议的筹划期比较长,可能会提前半个月、1个月发通知,参会人员包括全体董事、高管,有时也会根据需要邀请二级公司主要领导和外部专家。中国建筑已进行过多次董事会扩大会议,探讨了公司投资导向、金融危机影响与应对措施、公司上市后的发展战略、公司房地产的发展战略和方向等事项。孟庆禹称,“这些会议,都是在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转折,公司经营发生变革的关键时刻举行的,为公司的发展航向把好了舵。”而设立董事长常务会议,则意在强化执行力。孟庆禹表示,“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分权有大量的中间地带,可以由董事会授权,围绕董事长的职权范围,创新性地设立董事长常务会议。这种新的组织决策机制,既能提高公司的办事效率,强化执行力,又在董事会的控制之下,能有效规避决策风险,有点像西方公司的CEO制度+中国的民主集中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创新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不是离开了董事会搞一个决策体系。董事长常务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公司其他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高管为会议成员。

中国建筑2009年上市后,对公司经营性投资项目、并购重组、经营管理等重大事宜,采取董事长常务会议方式,进行研究决策和推进实施。对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已经召开数十次董事长常务会议,审议了数百个议题。如,2012年5月10日,中国建筑董事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同意中建股份、中建一局、中建二局、中建三局、中建四局、中建五局、中建六局和中建八局以其各自持有的中建商混、五局混凝土公司、中建双元、天津新纪元和山东建泽的股权认购西部建设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董事长常务会议对迅速解决公司经营战略,研究较为重大的经营举措,特别是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管控,建立了有效途径。

中国建筑旗下的西部建设同样设立了董事长常务会议。“公司设董事长常务会议,在董事长职权范围内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以会议形式组织研究决策和推进实施。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机构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董事长常务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长常务会议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中国企业中,董事会扩大会议特别是董事长常务会议非常罕见,在国企中更是如此。

股权激励央企首家

公司治理中,体制如董事会很重要,激励机制同样关键。众所周知,激励特别是中长期激励不足长期以来是国企治理的一大短板,损害了企业的活力。从全球来看,股权激励是广受认可的中长期激励方式。中国建筑推行了股权激励,是国资委直属央企中的第一家,走在了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前列。

2011年4月,中国建筑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时任董事长易军称,这是公司上市后一种全新的激励方式,也将是与公司现阶段发展水平非常适用的一种考核方式。2013年4月,中国建筑董事会通过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方案,后获国资委、证监会、股东大会通过。2013年6月28日,中国建筑董事会通过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决定当日为授予日,向6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4,6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93%。2013年7月8日,该等股票由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限售流通股。

均源于股权激励,截至2014年底,中国建筑董事长、总裁分别持股45万股,7个副总裁、董秘分别持3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9元,2014年底股价7.28 元,高出300%,意味着相关方赚了不少。2014年底董事长持股市值3,276,000元,账面浮盈247万元。中国建筑的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指出:“最令人欣慰的是,公司年末股价收盘 7.28元,不仅回到4.18元的IPO发行价,还实现翻倍增长,市值超过了2000亿,既为投资者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为公司近700名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展现了效果,也为公司进一步实施股权融资释放了几百亿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