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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

时间:2023-05-31 09:57:02

供用电合同管理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供用电合同 企业管理 意义

随着近几年来,中国社会的全面深化改革,电力体制改革也随着逐步深入,依法供电已经不仅是社会各界对电力企业的要求,更是供电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十大类经济合同中,《供用电合同》就是其中之一。是它确立了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关系,是它明确了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合同签订,供用电双方的供用电行为都将受到合同的约束,同样其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

一、供用电合同在法律意义上的重要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电力供应与使用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这种关系需要一项法律制度来维系,《供用电合同》正是最好的体现了用合同形式确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也提到了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电力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此条,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供用电合同作为确立供用电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形式,并把《经济合同法》中有关供用电合同的规定具体化了。而实际在供用电合同中,规定了供电方(供电企业)应根据客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的基础上,与用电方(客户)有明确供用电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时签订的合同。

明确了合同双方的出处,我们再来看一下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关供用电合同的条款。《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本条文的“供电前”是指客户申请用电,经供电企业同意,正式接入电源之前。电力的特点决定了只要供电企业为客户接入电源,客户就可以连续使用,因此合同要在正式供用电之前,即正式接入电源之前签订。未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不应给客户接线、供电。客户也不得擅自接入电源,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就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说明,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电力企业管理中供用电合同因其的法律意义而占据了重要地位。

二、供用电合同在用电管理中的作用

用电管理是要疏通销售渠道,使用户安全、经济、合理地用电,使电能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使得用电管理有了近一步的保障。

1.保障相关用电政策的落实

现在实行的供用电合同条款中详细描述了供用电基本情况,其中明确了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包括行业分类、用电分类、负荷特性)、用电容量、供电方式、自备应急电源及非电保安措施、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用电计量、电量的抄录和计算、计量失准及争议处理规则、电价、电费、电费支付及结算等几个方面。与以前只通过行政手段来推动计划用电工作不同,原先一些不按计划用电的现象得不到有效控制,会给电力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现在供用电合同中详细的条款将权利与经济责任、与法律挂起钩来,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有关用电政策的落实。

2.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得到维护

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了供电人义务,包括电能质量、连续供电的要求、中止供电程序、越界操作的规定、禁止行为、事故抢修、信息提供、信息保密;及用电人义务,包括交付电费、保安措施、受电设施合格、受电设施及自备应急电源管理、保护的整定与配合、无功补偿保证、电能质量共担、有关事项的通知、配合事项、越界操作、不得在用电中实施如下行为、减少损失等方面的内容。使得减少任意超负荷用电的现象和由此引起的无计划的停电、限电次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得到保证,供用电的秩序得到明显保障。

3.保障促进双方改善经营管理

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了供用电合同是一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方法。合同条款中明确了供电人的违约责任及用电人的违约责任,使得合同的履行直接关系到供用双方的经济利益和法律责任。使双方在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电力的供应和使用,都能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考核,做到合理地使用电力,自觉遵守合同规定的要求。

4.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供用电合同作为法律制度,一旦订立,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按合同的规定用电方有权按时按质得到电力供应;同样按合同规定供电方有权收取相应的费用。一旦出现违反合同的现象,如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人没有连续向用电人供电,或用电方有窃电行为,各自都要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保障用电安全,有力推动安全用电工作

供用电合同中有专项条款明确产权分界点及责任划分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并分别以文字和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表述。并确定了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其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合同的签订能促进双方加强对所属设备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尽量避免因电气事故的发生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供电公司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新认识

近年来,供电公司为适应新的供用电形势,在不断寻找新的突破口,积极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中,供电公司也日益意识到供用电合同的重要性。并通过对原《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及《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方法来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

在供用电合同实际签订工作中,从宣传《电力法》及相关法规入手,通过发放用电调查书或走访用户的方式,将宣传工作按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做到细一些,再细一些。对一些新报装的用户,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从报装开始,围绕签订《供用电合同》所要明确的内容与责任,在办理新装用电手续的各个环节中事先协商处理好。在了解用户对电力需求的意见后,利用合同签订工作这一环节使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得到妥善的确认。这样,把签订《供用电合同》工作融合到用电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逐步实现以系统工程管理的模式,加强对《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管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用电管理这件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来说,供用电合同是做好这件工作强有力的后盾,只有重视供用电合同,用电管理工作才能有法可依,才能做到有理有据,因此供用电合同对用户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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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2

关键词:供电企业 合同能源 节能服务 管理模式

我国是源消费大国,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每一个高耗能用电企业,能源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开源节流,已成为各企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节能管理模式,正日渐成为供电企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电企业进行节能合作与沟通的纽带。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图见图1)。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SCO)”。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包括能效审计、融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的综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国,节能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在国外,公用事业电力公司以开办能源服务公司、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等多种模式进行节电,不仅能够弥补因节电而引起的销售收入减少,还可以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改善在电力供应市场中的竞争地位。

1、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1 必要性分析

(1)从社会价值看,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深入、专业的节能服务,从而提高终端电能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将形成每年至少2500万tce的节能能力和1600万tCO2的减排能力。

(2)从企业价值看,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目前供电企业缺乏需求侧管理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补偿供电企业节能服务的成本,降低售电量减少产生的经济损失,并创造一定的利润,甚至可能成为供电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1.2 可行性分析

相比一般的ESCo/EMCo,供电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1)营销网络优势。供电企业营销网络遍布各行政区域,拥有一大批营销网点和营销队伍,并且与客户关系紧密,有利于减少节能技术的推广成本。

(2)在能源供给中的地位优势。供电企业处于发、输、配、售的中间环节,在整个电力供应价值链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通过提供多种多样的节能服务,能够有效引导终端客户提高能效。

(3)技术人员优势。供电企业拥有与配、用电设备研究、制造、设计相关的一大批技术人员,特别是在变压器经济运行、无功自动补偿、电力系统经济运行、负荷管理等领域拥有扎实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

(4)资金优势。供电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能力强。此外,供电企业主要以电费方式获得现金流,也使得供电企业能够较好地了解客户的信用和经营状况,有助于规避节能推广中的效益回收风险。

2、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企业内部对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电服务达成共识,优化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奠定基础,促成节能服务公司为用电客户进行节能改造。目前,已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工作流程示意图见图2),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节电宣传;

(2)市场分析,筛选技术可行、有经济效益的目标项目;

(3)选择有资质的独立节能服务公司,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4)协调项目的运作过程;

(5)建立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第二阶段(提升阶段):随着配套政策和节能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江门局节能服务资金、人力、技术资源得到发展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考虑采用总承包再分包的项目实施模式,或参股、并购节能公司开展节能服务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各种相关配套政策趋于完善,江门局在经营能力、服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的基础上,结合营销战略,逐步扩大供电企业能源服务的业务范围,成立涵盖能源销售中介业务、能源风险管理、能源信息管理、能源设备维修运行等业务的综合性能源服务公司。

3、合同能源管理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恩平市新锦成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沙湖镇蒲桥工业园区内,主要是生产、销售陶瓷产品,该厂现由两条线专线供电,两个中心电房,两个窑炉电房、一个煤气炉电房,合计容量为17,245kVA(其中8,230kVA为八月份增容)。八月用电量达300多万度,预计九月起月用电量将达600多万度,是恩平目前用电量最大的企业,公司有意向厂区的厨房进行节能项目改造。

该公司目前使用2台柴油汤炉及2台柴油炒炉,建议投资20kW电磁大型汤炉2台及6kW电磁小型汤炉1台取代现有的汤炉;20kW单头电磁大炒炉2台及15kW单头电磁炒炉连后水1台取代现有的炒炉。

3.2 使用电磁炉具替换柴油炉具的节能经济分析

每个企业都希望使用安全、清洁的能源,更希望使用低成本的能源,愿意借助专业的能源审计改进方案,结合有效的能源管理手段节省、精简能源使用开支,提高企业效益。以下从经济成本的角度分析使用电磁汤炉及电磁炒炉带来的经济价值。

通过对电磁汤炉及柴油汤炉有效热量消耗的能源计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费为:人民币96,000元左右;燃料每单位价:5,950元/吨。96,000/5,950*1,000=16,134kg;电磁汤炉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59,295/0.85*0.72=50,226元

通过计算显示:电磁汤炉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50,226元。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以现时汤炉每年使用350天;供应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费用为96,000元左右。每年节省能源费用为96,000-50,226=45,774元。

通过对电磁炒炉及柴油炒炉有效热量消耗的能源计算,全年柴油使用量和全年燃料费为:人民币108,000元左右;燃料每单位价:5,950元/吨。108,000/5950*1000=18,151kg;电磁炒炉全年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32,343/0.8*0.72=29,109元。

通过计算显示,电磁炒炉所需要的能源费用为29,109元。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以现时炒炉每年使用350天;供应1,500人,全年柴油能源费用为108,000元左右。每年节省能源费用为108,000×29,109=78,891元。

3.3 使用电磁炉具替换柴油炉具投资回报周期分析

建议投资20kW电磁大型汤炉2台及6kW电磁小型汤炉1台取代现有的汤炉;20kW单头电磁大炒炉2台及15kW单头电磁炒炉连后水1台取代现有的炒炉,总数6台电磁炉具总价为人民币150,000元至200,000元。

综合投资费用和节省能源费用比较得出该项目投资回报周期为:

150,000元/(45,774+78,891)元=1.2年≈14个月;至200,000元/(45,774+78,891)元=1.6年≈19个月。

3.4 节能成效评估总结

根据新锦成陶瓷公司提供的資料,2台20kW电磁炒炉每天的使用时间为约为5个小时,2个20kW的汤炉每天约煲350升的汤,使用时间大约5小时,大部分时间使用1台。通过对现场仪表測量数据的计算,从而得岀更接近实际情况的能源节省量及投资回报周期。

根据对於节能成效的量测与验证计算,通过对节能措施实施前後的能耗比较,预计投资回报周期为1.9年,与当初能源审核节能建议书所计算的数据相当接近。预计每年可节省约10万元能源费用,节能效果显著,可见这是一个值得投资的工程项目。

4、供电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的问题

(1)一些用电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度低、推广积极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自身力量薄弱,难以发展壮大。

(3)很多地区目前还没有正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较为麻烦。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如节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现行税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涉及客户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导和宣传,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加紧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场培育步伐。

5、结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已尝试10年,充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对节能事业的巨大推动力,节能改造技术将有很大的市场推广空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对规范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国家节能政策的贯彻,新能源、低碳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用电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供用电 合同 现状 改进措施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唯一的法律文书,及时、正确、合法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供。特别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特别强,和供用电方面的法律诉讼案件近年来明显增加。及时、合法、合程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化解经营风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供用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严重偏低,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高供高量和高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98%;低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83%,扣除因客户用电变更合同需重签而未签、合同超期需重签而未签,以及合同内容和签订不规范需更换而未更换的合同外,基本符合省公司要求的合同签订率只有约35%。造成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不足。目前用电检查人员严重短缺,现有用电检查人员数量不足按最新的《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定员的50%。

(二)、客户用电变更信息传递不畅,供用电合同变更不及时

供用电合同中电气设备产权分界涉及客户的接电杆号,而目前凡涉及供电馈线的新建、改造等变更工作均由配电口负责,工作完成后有关的客户接电杆号变更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到营销口,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营销人员无法知晓供用电合同的有关配电信息变更,即使知道后也无法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供用电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的不一致。

(三)、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始资料不全,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职能划分,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发展策划部负责,分局负责供电方案答复客户,生技部负责组织审图、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报验。营销部负责计量装表,参与确定供电方案、产权分界、计量设置。分局负责签订供用电合同及SG186流程;调度所负责签订电网调度协议。目前,厦门大部分110千伏供电客户的计量装置均安装在客户变电站侧。因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产权归属等均无法找到有关书面资料。除2户向客户收取110千伏线路损耗外,其它均未向客户收取线损,且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及产权问题有关部门均说法不一,给确定是否向客户收取线损造成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已签订的合同仍存在变更不及时、合同签订内容和现场实际不符、产权分界和维护责任不清等问题。

(四)、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不高

1、供电方案不合理,产权分界难以界定

由于历史原因,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一般由供电方案专责、规划或配电专责负责初勘,供电方案重视电源部分的考虑,由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确定,营销人员未参与,即使参与话语权有限。用电检查在签订合同时,按照省公司常规产权分界规定签订合同,经常出现相互矛盾。在确定供电方案时一般未考虑和客户的产权分界问题,致使在供用电合同中难以界定清晰的产权分界点,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侵犯原用电客户权益的一种行为的做法。

2、供电方案考虑不周,影响供用合同的正确签订

目前各供电分局对一些如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的客户 (一般客户业扩工程引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均由客户投资建设,原各供电分局对此均有相应的产权分界原则)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未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有关供用电合同内容上和客户达成书面协议,也未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而影响供用电合同的质量。

3、供用电合同内容不能满足要求,如低压客户中没有界定供电范围,居民背书合同中产权描述不清等问题,容易和客户发生法律纠纷。

(五)、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个别地方没有出台统一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各供电分局在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上也存在差异,供用电合同丢失、配电设备产权分界标准不一致、以及需变更合同的范围不统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到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供用电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原有应签而未签的供用电合同。对到期的合同,由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专工,分月列出时间表,提前一个月通知到相关供电营业所和用电客户,对到期不续签供用电合同的客户,分别采取电话告知、手机短信、下发续签供用电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措施,促使其按时签订供用

2、加强签订人员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质量。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

3、对因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和客户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纳入配网改造计划予以解决。

对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和客户配电设施产权难以界定的情况,建议由各分局负责进行统计,并纳入配网改造计划进行整改,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以实现和客户产权清晰,减少和客户有关产权的纠纷。

4、建立客户配电信息变更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为保证由于我局原因引起的客户接电杆号等供电电源变更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供电分局的营销部分,各供电分局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客户配电配电信息变更能及时传递到营销部门。各分局营销人员应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以确保供用电合同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5、严把客户业扩工程的送电关,确保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为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供电分局应加强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加强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要求所有新装(含增容和杂项)客户必须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6、建立健全各项供用电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供用电合同的管理。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对策

1、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的重要性

我国伴随着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供电企业虽然供电质量有一定提升并且运行速率也跟得上时代脚步,但是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果不解决,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电力营销顺利开展不仅会使服务质量得以提升,而且供电企业用户增多,进一步实现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的现状

2.1、居民用电市场趋于饱和

这几年,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人们越来越追求服务质量。在居民用电市场,市场已经形成并且趋于饱和,难以形成新的市场,这对供电企业电力营销来说是一个大挑战。供电企业要与时俱进,在新能源开发和利用上加大力度,同时电力营销要把握好时机。

2.2、理念创新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虽然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地深化改革,但大部分供电企业对电力营销对策并没有跟得上发展,没有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是传统上的管理策略。电力营销策略应该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真实情况,加强服务理念,使客户的满意度得以提升,促进供电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3、供电合同管理方式落后

目前,在供电企业,由于没有专业的人员和组织机构负责管理电力营销管理,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不能很好地结合市场用户供电需求和供电企业的需求,就会遗留下很多问题。合同管理程序比较复杂,而且供电合同管理内容比较多,在签订供电合同时,没有全面有效地进行监督,就会使用户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甚至出现不合合同规定的相关问题。

2.4、市场调查不合理

为了让供电企业合理科学地制定出电力营销对策,就要先对用电市场调查进行全面科学的调查,对用户的用电需求要及时掌握,做有针对性的营销。根据调查显示,目前很大一部分供电企业采取的调查方式不合理,还是传统意义上的调查方式,得到的调查结果很不准确,根本不能准确地反映用户用电的需求,没有有效的点差结果,就不会得到详细的电力营销对策,影响了供电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3、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的改善对策分析

3.1、推广新型用电理念,开拓市场用户数量

供电企业电力营销中,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一定要重视开拓用户,并且加强用电理念,只有这样才会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目前市场经济影响,只有基于市场调查的前提下,要把握营销重点,与时俱进,在用户中推广新型用电理念,根据不同的用户需求开展私人订制的电力营销,只有这样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才会持续良性发展。

3.2、制定符合时展要求的营销策略

近些年,由于供电企业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供电企业想要占有一席之地,就要顺应时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电力营销策略。只有这样,才会使用户的服务质量得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才会提升,更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具体来说要做到必须围绕用户的需求,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目的是为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只有这样才会使供电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得以提升,实现企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3.3、创新合同管理方式,构建岗位考察制度

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中,为了加强供电合同的管理,从根本上杜绝问题出现,一方面,健全供电合同签订制度;另一方面,重视建设人员体系制度。并且,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管理,构建岗位考察制度。通过建设法律顾问的咨询制度,保障供电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全面把控合同在进展和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只有全面对合同进行管理与监督,才可以使签订的合同具有该有的价值。

3.4、扩大市场份额

由于供电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提升竞争力,供电企业要开拓扩大在供电市场的市场份额,只有这样才会使电力营销管理策略得以实施。一方面,供电企业可以采取措施和影响力鼓励用电企业和居民加强对电的需求,加强对其电力宣传,节能设备的使用。另一方面,供电企业为了稳定市场,要遵循供电市场定价,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及公平竞争的原则,由于每个用电企业的用电需求不同,所以要根据需求实施相应的营销策略。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提高供电企业的市场份额。

3.5、树立企业形象

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上,一定树立企业的自身形象,在扩大企业影响力的前提下,使经济效益得以提升。目前来看,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环保意识也在加强,而且国家也在建设节约型社会,提倡绿色能源的使用,减少不可持续能源的利用。在这一大背景下,供电企业更应该使自己的品牌发展起来,加强宣传供电企业的电力环保理念,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使供电企业持续发展。

3.6、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

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建立考核机制非常有必要。定期检查营销人员营销工作效果,而且为了加强营销人员工作积极性,就要给以口头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加强营销人员的自我学习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提升供电企业营销质量。总而言之,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状况会直接影响供电企业的发展,研究它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变得很复杂,在这种环境下,就应该加大对供电企业的电力营销问题的重视。基于目前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现状,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才能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得以提升,更进一步促进其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东时轮.供电企业电力营销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其策略[J].管理观察,2014,35:106-107.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5

一、目前供电所专业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供电所岗位设置不切合实际,造成权责不明、责任落实不到位

多数县供电企业为了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在专业化的深度方面,都尽力将各个专业之间剥离干净,细分了每个专业化岗位。但由于专业化分工过细,造成供电所的岗位设置远远多于实际供电所员工人数。使得在供电所中一人多岗多职的现象普遍存在。而要实现一岗一专责的设置,需要补充大量供电所人员,这势必会造成供电所机构臃肿,人员冗余,劳动生产效率低下,经济效益不高。

2、供电所之间存在差异、缺乏交流,造成专业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在县级供电企业中,由于供电所与供电所之间在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别是人员的素质和思想观念、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差异较大,造成了供电所之间专业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加之部分供电所只注重和本所的过去进行纵向比较,忽略了供电所之间的交流和横向比较,使得参差不齐这一现象更为显著。严重地制约了供电所专业化管理的深入开展。

3、供电所布局不合理,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经营成本的增加

供电所布局不合理,使得供电所设置过多,在实行专业化管理时,会造成小而全的现象。这样势必会使人力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同时还增加了经营管理的成本。为避免小而全的存在,实施农电专业化管理的供电所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此外,多数县级供电企业的供电所布局都是采用与乡镇设置相对应的模式,使得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大幅增加。

二、改进措施

1、规范供电所岗位设置,明晰专业岗位权责

衡量一个单位专业化管理搞得好与不好,不应只注重有多少供电所搞了专业化管理,而是要看专业化管理带来了多大成效。同样,衡量专业化水平的高低,不应单纯的看专业化的细分程度,而是要看专业化管理是否适应生产、经营的要求,是否使工作流程得到优化。因此,很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调整供电所的岗位设置,使其符合生产、经管、管理工作的需要,最大限度地优化工作流程。同时还应分清每个具体岗位的权责,使得专业化管理做到权责明晰,责任落实到位。

**市电力局**年伊始,根据各供电所管辖的实际范围、供电所人员的工作能力等现状,重新规范了供电所的岗位设置。在充分考虑实际工作流程的需要,做好各个专业岗位之间衔接的基础上,实行了“一长四员,一室两组”制。将供电所岗位分为了:供电所长、安全管理专责、技术管理专责、营销管理专责和综合管理专责五个岗位,将原先的电工组分为了配电组、营销组和客户服务室。这一举措的实施使得**局的供电所专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在精简了供电所人员的基础上,大大地提高了供电所员工的工作效率,优化了供电所的日常工作流程。

2、加强专业技术交流,积极开展供电所同业对标

县级供电企业应加强供电所专业岗位人员之间的交流。通过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技能比赛等形式,促进交流。同时,还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专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供电所各级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培训。在此基础上,还需积极开展供电所之间的同业对标工作,加强供电所之间的横向比较,在供电所专业岗位间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促进供电所各岗位专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作为国家一流县级供电企业,**市电力局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市电力局以一流企业建设为抓手,在供电所之间积极开展内部同业对标工作。每季度评选一次供电所岗位标杆,并以此作为年终先进个人和岗位标兵评选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供电所岗位同业对标工作,**市电力局以点带面,促使了供电所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

3、合理布局供电所,有效降低供电所专业化管理成本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6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聘任和委托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服务费用的书面协议。它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法律文件,提供了当事人双方活动的范围和准则,是业主的权利保障书,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对每位业主都很重要。

1、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福利分房,由政府房屋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这些公有房屋,也有各单位自己投资建设,由单位安排专人管理房屋的情况,都带有极为厚重的行政管理色彩。用户与房屋管理者之间一般是所属关系,处于被管理和被领导的地位。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屋所有权转归个人所有,享有了自主选择管理人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获得物业管理的权利,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根据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要支付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从这一方面来说,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享有相当的权利和义务。[1]两者之间成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成立的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2、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民事合同,它不同于委托合同,是合同法十五种有名合同之外的无名合同,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合同。它以提供物业服务为主要内容,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关系人们生活居住的重要合同。在2002年稿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增加了物业管理合同,其第1318条定义为“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人受业主或者业主团体委托,为委托人持续处理物业管理事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将它定性为委托合同。但是在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草案)》合同编则仅增加了保证合同一章,并未对物业服务合同作出规定。我个人认为,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典型性和重要性,而《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极为简单,应该在合同法中增设物业服务合同,以规范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则可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2)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2]现代社会高速发展,要求实现社会化大分工,每个人精通自己行业的专业技术,而其他工作交由该行业的专业人员完成,知识专业化,行业分工化,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物业管理企业拥有专门物业管理技能,利用自己的技术为业主服务,行使管理权。业主是物业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

(3)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房屋及配套设备的养护、维修,小区环境卫生清洁和保安等服务,业主支付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物业服务收费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质价相符,充分反应了其双务性的特点。

(4)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委托合同

有人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3]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聘任,为业主提供服务,代替业主管理小区物业及相关事物。从这点看,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有相似之处。但仔细分析合同的特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存在极大的不同,不能将物业合同归属于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委托人承担。而物业管理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自己的经营方法,在业主将小区委托于其管理时,它以自己的经营费用,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并独立承担对外法律后果。

(2)委托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除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业主委员会只有在业主大会以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决议后才能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也必须满足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

(3)委托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物业管理是一种市场经营服务型企业行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报酬,是有偿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还要求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典型的要式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自由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相对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表现为业主可以自由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出售前,常常选定一个物业管理企业为它管理物业,即前期物业管理。通常,该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与开发商利益一致,或者由原来的房管所转变而来,受到行政单位制约。开发商捆绑销售,强制业主同意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行政部门加以干涉,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业主的选择自由。虽然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通过决议选择其他的物业管理企业,但是多数情况下,业主们出于方便等考虑,会接纳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继续为自己服务。等到出现问题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业主常常处于弱势,其利益难以追回。所以,要保障业主的权益,首先要规范物业管理企业,使之与房地产开发商和行政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现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只有这样,开发商才能从维护整个物业的角度,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符合业主的利益,同时能够防止传统的行政权力干涉业主的选择自由。2001年9月,景洲大厦在深圳首开先例,第一次由业主投票表决成功炒掉了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使房地产行业流行多年的“谁开发谁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成为终结,在地产物管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被媒体称为“景洲事件”,得到了国家建设部的肯定,推动了中国房地产物管行业的改革,其目标就是“房地产必须与物业管理分离”,[4]为业主更好的行使自由选择权提供条件。

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自由是业主们的自由,其权利是以在业主大会中行使投票权的方式实现的。“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单个业主的自由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的。实践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为了物业管理企业所给的好处,而在选定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议定具体条款时,与业主大会的决议不符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无疑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联名要求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同时申请法院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恶意串通,侵害业主利益为由而宣告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三、合同主要条款-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聘请,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开展维护、修缮、整顿服务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作为物业合同的一项主要条款,服务收费关系到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是现今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物业纠纷中涉及最多的问题。[5]

1、合同相对性原理-物业服务费的交纳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6]所以,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不要和其他合同相混淆。

(1)区分物业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

要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与售房合同是两个独立、互不相干的合同。售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购买人(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则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在实践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更多的购买人,把物业管理也作为一个卖点,打出“如购买房屋则送(免)半年物业服务费用”这样的促销广告。这实际上超出了其售房合同的范围。虽然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替业主交纳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实际履行时,由于得不到开发商的实际承诺常常引起争议,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有的开发商在其售房合同中约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在房屋交付之后,把物业交由自己下属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某一个部门管理,实际上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低下,并且以维护开发商利益为主,忽视业益。所以,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理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签好售房合同,不要被开发商的“物业”条款所迷惑。

正因为物业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时相互独立的,所以物业服务费用与购房款无关。因而,开发商不能以业主没有预交物业服务费用而拒绝交付房屋,同时买房人也不能以房屋存在缺陷而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对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开发商和买房人都只能依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和追究相对人的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

(2)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以停电停水的方式逼缴物业服务费用

目前,很多居民小区都出现了物业管理公司用停电停水的方法相威胁,逼迫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消费者协会的统计也表明这类投诉处于前列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7]这类问题,涉及到业主的日常生活,极易引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导致业主的愤怒。对于其处理,应当引起重视。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往往基于委托向业主代收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用。而且,物业服务合同中也往往订有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停电停水的条款。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普遍认为,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既是合同的约定,也符合常理,并没有不妥。

同样,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交纳水费和电费,供水供电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供水供电。也就是,用水用电人有要求供水供电的权利,而供水供电公司相应的享有收取水费电费的权利。根据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行使的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供水供电公司此时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可见,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物业管理企业并不是小区业主的供水供电人,不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在合同法上,这属于涉他合同条款,这种条款必须经过第三然即供水供电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管理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管理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只能以它来催缴水费电费。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过去,物业管理企业往往代收整个小区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公共服务费,同时向业主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是作为物业服务收费的一个组成部分写入合同的,是由《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所明确的。现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从而明确了公共服务提供人与业主之间的直接关系,理清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之间的关系,防止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其便利的条件,侵害业主的利益,获取不正当的收益。当然,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权利,也必须要给予保障。在业主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采取合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用,亲自上门与业主沟通,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依双方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等等。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7

关键词:同业对标;供电所;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08-0000-01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已经确立了“新村、新服务、新电力”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农电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但是,“三新”战略的实施还受供电所在管理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所影响。供电所的管理水平,已经成为现阶段农电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供电所同业对标的涵义

供电所同业对标,就是要求各个供电所都以国家电网公司当前的生产技术标准与经营标准作为坐标,以优秀供电所的经营绩效作为标杆,通过相互对标、相互学习,重新制定各自供电所的管理标准,激励各供电所的指标管理体系。

二、供电所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安全生产。目前,国内大部分供电所还没有进行精细化管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章现象,造成在日常工作中出现不安全的现象。

2.经营管理。在经营管理上,还有的地方没有进行抄、核、收的分离,缺少线损管理的意识,增大了农网损耗,使供电企业的负担加重,在电价管理上,电价的执行不到位,出现了人情电、权力电等现象,大大降低了供电所经济效益。

3.营销服务。随着电力的供需矛盾逐渐缓和,电力也以买方市场的身份出现。因此,服务的质量就成为了日常工作中的重点。但是,目前供电所对服务的质量缺乏规范化、标准化。不仅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跟不上,硬件设施也严重缺乏,会出现电费有差错、故障抢修不及时等现象。

4.配网运行。通过对农网进行改造,电力资产的产权大部分已经归在供电企业的名下。供电所管辖的配网范围越来越大,再加上线路供电线径细、半径长、线树矛盾突出以及计量装置老化等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三、开展供电所同业对标管理的具体措施

为了提高供电所的管理水平,促进供电所的全面发展,供电公司全面展开供电所同业对标工作,加强供电所的管理建设,全面提升农电基础的管理水平。

1.建立完善的对标体系,完善评价方法。将同业对标工作引用到供电所的管理。把供电所平时的指标数据在对标体系中进行全部归纳,通过一个月的排名考核,根据指标值对供电所实际的管理水平进行评分。了解供电所实际问题所在,将与其他供电所之间差距进行全面分析,通过改革创新,将企业的经济效益提上来。

2.完善体系,提供保障。作为供电公司所属基层供电所,由于指标体系所涉及的专业、职能科室比较多,对指标的收集难度不小。因此,实现对标活动的持续开展就要求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从而确保机制的正常运作。供电公司以规范化的管理做供电所管理的主要方针,以同业对标活动为载体,加强建设供电所的规范化管理。为了完善组织体系,供电公司专门成立了由经理、供电所所长、专责、科室负责人等人员管理团队,通过明确分工,共同合作,保障了供电所的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另外,还成立了供电所同业对标的考核小组,并把市场营销部设立成供电所的同业对标管理部门,负责供电所的组织、协调、计划等工作,实现管理的统一化,规划管理网络对同业对标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3.确立标杆,模范带动。要充分发挥标杆在对标过程中的模范作用。对专业标杆与综合标杆单位进行树立,引导学习的标杆的管理,通过寻找差距,自我改进。将各个供电所与标杆进行比较,学习标杆的先进管理模式与管理理念,对差距进行分析,采取措施解决,从而确定发展的方向,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促进供电所管理规范化的建设。

4.加强管理,保障质量。在管理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遵循管理标准。所以在指标收集的期间,首先进行整合分析科室提供数据,并全面参考供电所自报数据,得出相应的具体指标后,再合理分析供电所的实际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供电所应该落实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开展定时的检查工作,对于供电所在各专业方面的工作成绩以及针对工作中所存在的状况,进行合理的评价和指导。并且采取合理的激励方式,采取时时公布排名的方式,使各个供电所都可以相互学习和相互监督。并坚持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时效性的改进措施等,使指标的工作水平得到全新的突破,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最辉煌的工作业绩。

5.争先创优,促进各所工作有序开展。保持规格化的工作程序,结合供电所的实际生产情况,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定期组织和召开工作会议,开展“一讲二评三公示”活动,及时做好供电所建设工作的总结,同时加大考核力度,表扬先进的组织,批评没有工作效率的岗位等,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并将个人的发展与供电所的发展融合在一起。

6.持续改进,整体提升。在供电所同业对标的过程中,由不同部门对标结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出供电所发展中所存在的弊端。并进行分析所存在的工作问题,针对问题而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不断完善和健全流程控制管理制度,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供电所管理水平。

四、结束语

供电所同业对标完成了优秀管理向农电基层站所的全面延伸,企业通过互相对标、互相学习,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实现农村配网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供电所之间实行同业对标,对推动供电所的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董青峰,代振娜.同业对标在供电所管理中的应用[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10,6(31):76-78.

[2]赵守莉,张远镇.同业对标在供电所管理中的应用[J].华北电业,2008,5(22):38-39.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8

【关键词】 用户资产; 电力设施; 接收管理

用户电力设施,即用户产权的受送电设备。就其技术属性而言,用户电力设施是输配电网络的受送端,直接供给用电设备,实现用电目的,其运行的可靠性是建设智能电网,提升供电质量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其物权属性而言,用户电力设施属于用户资产,游离于供电企业的资产权属之外。因此,对供电企业而言,如何解决用户资产管理在技术运维上的必要性与权属关系上的分离性,成为实现“一强三优”(即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目标,全面提升供电服务形象的重要课题。

一、用户电力设施移交现状

对供电企业而言,用户电力设施的移交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整体移交;二是用户自有的电力设施移交。前者主要是电力体制改革时期形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整体划拨给供电企业。后者是目前供电企业接收管理用户资产的主要来源,用户将自己投资建设的高压专用线路、变电设备、进表线、电缆以及小区配套电力设施等资产移交给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且一般以无偿移交形式为主。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投资的活跃,社会经济生活对电力需求和供电服务质量的要求与日俱增,城市公用配电系统的升级改造,小区配套电力设施的代建代管,使供电企业建设、运维和管理的用户资产规模迅速扩大。

从用户电力设施的来源构成情况看,用户电力设施移交主体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大企业用户以及地方政府。其中,以房地产开发商、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地方政府为主要移交主体。

从用户电力设施类别构成来看,目前供电企业接收的用户电力设施类别主要包括输配电线路、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低压配套设施以及开闭所等,其中线路类、箱式变电站类、配电变压器类设备为主要的接收设备类别。

二、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现状及分析

(一)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现状

目前,供电企业对拟移交用户电力设施主要采取鼓励接收的原则,但是针对不同的移交主体,具体采取的处理原则也不尽相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所移交的小区配套电力设施(不考虑资产健康状况)、政府资金补偿性质的输配网升级改造形成的电力设施,主要采取鼓励接收的原则;对于政府及其事业单位、学校等公用事业的配套电力设施,一般工商业用户、制造及加工企业等动力户的配套电力设施,采取的是不予接收的原则。

现阶段,用户向供电企业移交的电力设施主要包括南水北调、高铁及公路跨越形成的输电线路迁改,政府投资的城镇建设涉及配电系统迁建以及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建设,供电企业接收上述用户电力设施主要按以下方式进行资产管理:

1.作为代管资产处理。供电企业接收用户电力设施后,不做会计处理,不增加资产总额。设备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备查账,资产发生的维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或根据合同规定向用户收取代管费用。

2.作为无偿赠与资产处理。供电企业受让用户电力设施后,根据资产移交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按照移交资产净值或评估值确认用户电力设施入账价值,增加“资本公积”。供电企业建立财务资产卡片和设备台账,资产发生的维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二)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风险分析

用户电力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管理,有利于电网安全运行,促进电网建设快速发展,提升供电企业服务形象。但是,鉴于用户电力设施的专用性、资产权属的独立性以及设备运维管理与产权的分离性等特征,供电企业全面接收用户电力设施,其产权获取的权益远远小于需承担的义务及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产权关系模糊,法律风险较大

产权是界定电力设施权益和责任的主要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就现阶段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情况来看,权属关系不清晰和产权界定不明确,是制约供电企业全面接收用户电力设施的主要障碍。

一是资产移交主体不明,权属关系转移难以确立。电力设施作为非登记产权,其产权或管理权确认一般是以移交合同为准。而目前接收的用户电力设施主要是由用户电力设施施工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形成的,其与供电企业签订无偿移交或划转协议。根据《电力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施工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是用户电力设施的投资者(或称所有权人),其签订的移交协议无法律效力。

二是产权界定不明确,法律责任确认不清晰。《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这项规定将用户投资建设的资产纳入供电企业的“维护管理”范围或“产权”范围。一方面,附属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使用权难以与小区公共物权剥离,可能增加土地或房屋建筑物占用费用以及隐蔽性或破坏性施工附带恢复物态原状的费用;另一方面,供电责任界定范围扩大,增加了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根据《电力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责任”,产权界定决定了供电企业法律责任履行的范围。

三是法定管理权、委托管理权和产权移交相互分离,运行维护管理风险较大。根据《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用户将电力设施移交供电企业存在“法定管理权”、“委托管理权”、“无偿或有偿移交产权”三种形式。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上述形式的权责范围,用户电力设施移交合同或协议尚未健全有关内容,这就造成供电企业对用户资产的运维管理属于无权行为或无因管理行为,供电企业需承担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而不论用户资产所有权人是谁。

2.接收及运维管理薄弱,管理责任难以落实

一是用户电力设施移交合同管理尚未规范,用户电力设施接收标准以及移交程序有待统一。特别是南水北调、高铁及公路跨越、城市公用配网系统升级改造形成的用户电力设施的接收管理亟待规范。

二是运维费用没有成本补偿。全面接收用户电力设施后,供电企业所维护资产规模扩大,运维成本费用随之增加,目前电价政策没有相应的成本补偿。

三是更新改造资金来源匮乏。全面接收用户电力设施后,后续技术升级、设备改造等资金来源匮乏,增加了供电企业筹资负担。

四是供电企业运维力量相对不足,“瓶颈”效应凸显。全面接收用户电力设施后,供电企业所运维设备数量剧增,供电企业运维管理覆盖能力相对不足,增加了供电企业安全措施、日常巡检以及隐患排查的压力。

三、规范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的建议

为了促进用户电力设施精益化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供电企业社会形象提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

1.健全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体制机制,规范产权移交及物权确认程序

电网建设投资大,回收期长,由用户或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电力设施是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措施,供电企业应高度重视用户电力设施接收工作,健全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管理体制机制,保证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的有序、高效、优质。同时,供电企业应规范产权移交与物权确认的法定程序,切实维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投资方和受让方的权责范围,规避产权纠纷、供电责任等法律风险。

2.明确用户电力设施接收的经济和技术标准,确定用户电力设施接收处理方式

(1)对于不具备接收条件的用户电力设施,通过与业主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在不发生产权转移和限制民事责任条件下,开展用户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对于公用电力设施、变电站内用户专用设施、小区配套电力设施以及其他用户电力设施,通过与政府、用户签订《法定管理权资产移交合同》或《资产无偿移交合同》,在明确移交的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权和管理权界定等条件下,开展用户电力设施接收与维护管理工作。

(3)对于南水北调、铁路及公路跨越、城镇建设等资金或资产补偿性质的电力设施迁移、改造,通过与政府或投资方签订《资产迁移、改造补偿合同》,完成迁移、改造后补偿资产的接收和运维。

3.规范和健全用户移交资产台账和财务管理

一是统一用户移交资产价值评估标准,真实反映用户移交资产价值;二是严格执行财税[2011]35号文有关规定,规范用户电力设施账务核算;三是确定用户电力设施建卡标准和方式,实现与移交设备台账的联动,提升资产管理精益化水平。

4.明确双方产权和移交时间

在资产移交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产权分界及移交日期起算时间,便于在各自的产权范围及承接时间内承担责任,规范移交用户电力设施物权确认的法律程序。

5.加强用户电力设施移交的合同管理

合理利用电力设施产权人免责范围的法律规定,制定接收用户电力设施合同格式文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资产权属关系分界点确定、移交主体确认,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偿使用,电气施工与设备更新改造中双方的权责界定,电气设备安全措施和日常巡检职责、免责事由和禁止等,避免与小区公共物权产生法律纠纷,减少供电责任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法律风险。

6.小区配套电力设施的接收,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行为的法律约束

一是小区验收送电前,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在《商品房购买合同》中增加对购房者有关配套电力设施移交的提示及说明内容。二是业主委员会管理机制健全的居民小区,积极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用户电力设施移交协议。三是未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积极与当地居民委员会协调,组织居民集中签订用户电力设施移交协议;或用户办理《供用电合同》的同时,与其签订用户电力设施移交协议。

【参考文献】

[1] 李莉.用户产权的受送电设备的维护管理[J].电力设备,2004,5(10):132-133.

[2] 游福兴.用户电力设施资产移交的法律性质及其规制[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7,9(3):62-63.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9

关键词 供用电合同 风险 防范

一、引言

供用电合同的出现有效地降低了电力供应企业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但现阶段,我国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不规范,长期以来顾客和企业没有严格地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增加了供用电合同的风险。故研究供用电合同的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供用电合同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一)员工风险意识薄弱

供用电企业内部员工的风险意识薄弱,大部分都存在轻视信用的现象,不能充分地认识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的现状,有的甚至存在渎职的行为。这主要是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内部合同管理的疏漏。在供用电合同管理中没有建立审核监督奖罚的机制,也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流程和制度等。其次,内部管理疏漏。在合同履行中,没有充分地核查交易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方的资信能力等,无形中增加了企业面临合同欺诈的风险。最后,缺乏预警机制。部分企业对预警机制的反应比较迟钝,在发现交易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的情况后,无法采取适当的措施。

(二)电力立法滞后

随着电力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的电力立法严重滞后于实际的需求,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僵硬,供用电合同文本没有进行及时的更新,存在陈旧的现象,相关的法律条款中甚至出现了与合同法不协调的情况,这些都不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要求。

(三)合同条款欠规范

在企业进行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地规定合同履行的期限、方式、违约责任及合同生效时间等。在合同中还可能出现合同用户的名称不全的情况;用户对供电的可靠性的特殊要求也没有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的合同甚至出现了针对性不强及时效性不强等情况,把一些维护电力企业自身利益的条款进行了去除。

(四)签约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在供用电合同的书面签订中,签约人员的法律知识欠缺,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他们忽视了居民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有的甚至对用电方强加一些违法或不公平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识到要审核用电方主体的履约能力,在合同中留下大量的空白条文,使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在企业与客户发生合同纠纷的过程中,也没有及时化解两者间的矛盾等。

三、规避供用电合同风险对策

(一)提高对供用合同作用的认识

对于已经形成事实供用电关系的,应及时与电力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新用电申请,为保护两者间的利益,应在正式送电前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为了增加合同双方的契约意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所有的活动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制度进行执行。

(二)加强合同阶段性管理

电力企业应重视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主要内容的变化情况,同时加强对供用电合同的动态管理,增加对合同变更及补充等的研究与运用。电力企业还可建立专门的岗位,专责及时地变更、解除原有的合同等工作。合同管理制度应当涵盖合同的签订阶段、履行阶段及文本归档阶段,切实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

(三)完善电力立法

面对立法的现状,在呼吁相关立法机关尽快完善立法的同时,供电企业应充分利用民商事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应依法要求客户提供电费担保,签订担保合同,及时采取供用电合同保全措施,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申请支付令,直至追费、解除供用电合同。对于与《合同法》明显抵触的部门规章规定,要杜绝使用,遵循《合同法》相关规定。

(四)积极依法开展供用电合同法律诉讼

在合法的合同利益受到侵害并与客户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及时聘请律师或由企业法律顾问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分析诉讼的利弊得失,制定确实可行的诉讼方案。在具备条件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尤其要注意了解对方的资产状况。为防止客户恶意逃债、转移资产,应向人民法院及时提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在客户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时,应挖掘抗辩理由,提交充足证据,积极应诉,并注意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五)认真研究合同文本

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当的合同文本。当前《供用电合同》范本的版本较多,应当选用部级电网公司颁布的示范文本,在此基础上结合县供电企业自身业务特点,结合不同用户的用电需求,研究适用本单位的个性化文本,形成一整套供用电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应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用电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电设施的维护责任条款。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不仅应保证上述条款齐全,不出现缺项、空白,而且在选择使用这些条款时,应当注重对自身权利的保护以及对交易风险的防范,尤其是对非标准条款、对合同中可以选择填写的空白条款更要予以高度重视。

四、结语

供用电合同保证了供电企业的正当利益。在公用电合同实施的过程中,要不断地加强合同阶段性管理,提高签约人员的法律意识,防范供用电合同的风险,提高对供用合同作用的认识,保护供电企业的正当利益。

(作者单位为国网本溪供电公司)

[作者简介:赵琦(1984―),女,辽宁本溪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合同。]

参考文献

[1] 陈云泽.从一次电压事件看供电质量及供用电合同的理解误区[J].云南电力技术,2003,12(04):58-60.

[2] 许传中.供用电合同主要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J].云南电业,2012,24(01): 45-47.

[3] 刘钢斯.浅析现行供用电合同的不足及完善[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24(02):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10

关键词: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应急物资保障

电力物资保障供应系统通常就是以系统自身的性能和角度为最关键和最重要的内容来建立监理公司与物资供应企业、业主和施工企业之间的有效联系,这样也就使得电力应急物资可以得到全面的保证,在电力系统运行的过程中还能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采用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可以十分有效的对不同的环节和不同的部门进行全面的整合,这样也就使得系统供应链在运行的过程中能够有非常强的弹性,对企业应急物资供应水平的提升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1 实施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的必要性

1.1 电网建设物资供应保障的需要

当前我国的电网在运行的过程中对电力物资供应的连续性和安全性都有了非常强烈的要求,同时其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这使得供应和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在电网物资一体化管理的过程中和电力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都需要有充足的电力物资保障。在传统的电力物资供应链观念当中,不同的环节有不同的主体,不同主体之间也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同时还有可能会受到很多其他传统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所以电力供应链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还没有构成一个非常完整的概念,这种情况会使得电力物资采购和管理出现问题,物资自身的保障性能也会受到非常不利的影响。而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在不断的提升,电力物资的供应链也向着更加现代化和集约化的方向在发展,而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也在电力系统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2 完善物资供应服务的需要

电力物资供应系统在运行和应用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目标就是为电力生产和电网建设提供最为强大的保障。当前我国的电力物资供应过程中响应的时间并不能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这样也就使得供应链从材料的采购和加工以及配送和销售等多个环节能够相互形成良好的协调和配合的关系,这样也就使得电力物资供应链运行过程中所提供的成本越来越低,物资的供应质量和水平都在不断的提高,其反应速度也比较快,有效的提高企业运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综合效益。

1.3 增强应急物资管理的可行性

在电力系统运行的过程中,电力物资供应的效率会对电网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产生非常重大得的影响,如果电力应急物资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就会使得电网运行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改进和提升。但是当前我国国家电网在物资供应系统方面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其在经济效益方面并不是很好,甚至还会给社会和经济的正常运行产生很大的负面作用。

2 实施电力物资管理提高应急物资能力的可行性

2.1 现代物流理论为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提供理论支持

在当前的企业竞争中,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供应链理论在运行的过程中设计将供应需求当成是最大的源动力,将现代的网络技术当成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核心内容,这对我国的企业链供应管理而言有着十分积极和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借助集中化管理和分区域化物资管理有机结合的方式,借助高校的物资组织从而更好的实现最初的企业目标,国外的很多发达国家都在对这一理论加以实践,同时我国的很多研究人员也在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电力企业在对业务整合的过程中能够十分有效的加强内部组织的一体化特征,从而使得电力系统物资的集约化水平不断的提高,所以也将规模效益发挥到了最高的水平。

2.2 国网公司实施“人、财、物”集约化管理的成果为实施供应链管理奠定了基础

(1)组建了至上而下的物资管理组织体系。(2)统一了物资标准。(3)建成物资管理信息平台。(4)搭建了超市化采购平台。(5)实行了二级招标、采购。(6)建立了供应商评价机制。(7)构建了质量监督体系。(8)建立了物资管理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所有这些,为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 实施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的对策建议

3.1 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要求大力推进一体化的体制建设

3.1.1 电力企业内部组织一体化也称为“纵向一体化”,可实现企业内部资源管理的优化。应急物资是指为防范恶劣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造成电网停电、电站停运,满足短时间恢复供电需要而储备的物资。其储备定额是指导备件生产、订货、采购、储备,以及科学、经济地管理库房的依据。省公司建立以实物储备物资、协议储备和动态周转储备相结合的物资储备体系。通过加强电力应急物资供应链管理,完善现有的应急物资调拨机制和轮换机制。建立废旧物资评估、调拨、再利用、处置机制,建立运维物资的储备机制,实现运维物资的定额管理。

3.1.2 加强电力物资横向供应链建设,利用企业外部资源快速响应市场需求。通过对设备供应商、制造商、采购商、用户的协同,实现电力物资供应的横向一体化。在供应链管理的模式下,需方和供方是合作伙伴关系,供应商是经过资格认证的,质量和信用是可信的。把供方的产品库和需方的材料库合二为一,减少了许多不增值的作业。

3.2 电力物资供应链管理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3.2.1 积极使用高科技物流设备,改善物流管理技术。在积极发展物流的同时,应大力推广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专用车辆、先进的装卸、仓储技术等。引进国外物流管理技术,有助于我们破除只盯着眼前的既得利益、把精力放在低水平的扩张及对本部门的垄断保护等方面落后的观念,从而缩小电力企业物流与现代物流的差距。

3.2.2 整合电力系统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管理系统中的缺陷管理成果,将一类、二类、三类缺陷处理中所需的设备、材料按紧急程度、重要程度等实现策略管理,与生产运维计划紧密结合,建立供需双向的全面计划管理模式。辅以相应流程,保证需求匹配的执行。对运维物资,根据物资特性制定相应的采购、仓储、配送模式,制定合理的定额管理机制,降低仓库管理成本,加强对库存物资的管理,减少闲置损失。

结束语

电力物资供应链可以非常有效的对应急物资的供应系统加以适当的保护和调整,次莪爱它还能够对供应链管理系统形成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加以适当的处理,企业在管理的过程中应用这一理论可以十分有效的保证物资的合理供应,在对电力系统整合的时候,一定要对各类影响因素加以充分的考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电力物资供应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11

关键词: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对策

供应链管理方法是以电子信息化有效信息发展的企业管理的有效使用方法,通过电子商务形式有效地提高供应链的管理水平,保证电子商务数据的准确性。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问题,通过对电力商务进行合理的分析和研究,认识电子商务经营环境中供应链商务管理的实际应用方法,从而确认供应链管理的相关问题,需求较为合理的解决对策。

一、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情况

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供应链管理方法逐步得到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认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研究如何更好地利用供应链管理系统进行合理的电子管理,通过吸收供应链管理的基础理论思想,逐步形成具有供应链管理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在供应链管理问题上发展较为缓慢,在实际电子商务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供应链管理是随着商业供应环境的出现逐步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通过对供应链中各类产品的合理组织和管理,对各个部门的物流进行协调和控制,从而优化整个电子商务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增加供应链管理的净利润水平,加强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的效率,从而提高商业管理的有效运作。供应链管理对实物、信息和资金三大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增强了电子商务管理过程中各项问题之间的管理控制关系。供应链的管理理念是为了电子商务可以在物流管理、思想内容、良性竞争等问题上有效的协调共存,其中供应的管理范围包括采购、供应、运营、仓储几大部分。

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合理的商业买卖,它不但对实际商品进行实物买卖,还通过网络信息技术进行合理的利润水平分析,确定生产的商品实际需求,确保销售份额、用户产品服务和业务协调等问题的有效处理,改变了商业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商业管理方法进行有效的拓展并提出更高的信息技术管理要求。

二、电子商务经营下的供应链管理

1.电子商务与供应链之间的联系

供应链的管理主要任务是保证链接作用,即将电子商务平台下的供应方与需求方二者的关系进行有效的链接,保证商务管理关系的一致性,保证电子数据的同步记录、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管理关系等。在链接信息处理平台上,协调管理是保证供需的网络信息有效共享的关键。合理有效的信息共享、有效管理、状态更新是保证电子商务信息化发展有效的技术手段。电子商务在数字技术网络管理上进行合理的网络化供应管理,实施合理的企业管理平台控制,对企业的技术信息、供应管理进行有效的发展,提高电子商务与供应链之间的紧密联系,保证在新形势网络商务环境下,供应链管理模式的有效快速发展,提高供应链管理问题实际的各项管理问题的协调性,完成新网络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供应市场需求。

电子商务对于企业的市场拓展和发展是有利的方法,电子商务通过对供应链进行网络信息管理控制,增加了商务在电子平台上的买卖形式,改变了原有商品的物流管理模式,以更加快速系统性的电子供应链管理模式控制电子商务信息、物资分配和资金控制,从而保证供应链管理与电子商务发展的有效性,合理有效的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模式是当前企业电子商务管理物流控制的有效方法。通过对电子商务技术的运用,以供给和需求作为商业残品电子流控制管理平台,从而有效的结合供货方、销售方和整个物流的合理性,构成较为合理的电子商务应用管理平台,加快企业营销的速度,降低企业销售成本,控制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供应管理关系状况,从而有效地提高电子商务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2.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管理的发展优势

电子商务的供应链管理模式是将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与供应链管理进行合理有效的结合,通过电力商务控制供应管理的相关数据,加强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电子商务市场的拓展,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管理的最大化供应链控制,从而提高消费者对于商品的快速需求,增强企业的电子商务竞争力。

(1)记录良好的商务消费管理关系

在电子商务中合理有效地记录供应链相关数据,提高供应链消费群体的统计工作,有针对性地保留和控制消费群体和原有消费客户,以电子商务形式便捷地完成低成本运营模式营销,保证与客户在商品促销信息的有效沟通,提升客户对于商品的认识程度和信任程度,及时通过电子商务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进行有效的联系,以直观的方法在网络信息化平台上进行沟通,从而满足客户的基础供货需求。

(2)提高了电子商务的业务量

电子商务管理控制下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可以保证供应链系统下各个环节的销售企业、消费者的产品需求和信息反馈,以电子数据形式进行网络化信息管理,提升供应链系统的有效组织形式,在电子化平台上进行有效的统一化管理,减少物流环节,降低销售成本,增加工作效率,控制供应链管理水平,完成企业电子商务数据业务的快速有效发展。

(3)加强电子商务客户管理和业务控制

通过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应用,提高了企业的整体业务量,保证了供需电子系统的监控,保留原有的基础客户,加快更加全面的电子商业管理功能和业务,逐步形成新形式喜爱的供应链管理控制业务。通过电子商务管理控制供应链管理线上业务处理,对于企业还是客户都从中获得了一定量的收益,从而增加了新业务的发展基础份额,降低了技术成本,从而获得整体客户与企业的同步效益。

(4)信息共享带动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的进步

电子商务供应链的交易和管理平台是对企业产品、数据信息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在供应链管理过程中,企业通过对网络信息的有效处理加强电力供应链系统的交易方法,提高电子商业企业各类供需数据的有效性,从而及时完成客户的需求,保证供应商供货的准确性。

(5)保证了企业的销售成本的有效控制

电子商务通过控制电子商务企业的市场周期,对企业供应商、物流、分销商和销售平台管理。客户进行有效的时间消耗分析,从而加快信息数据与产品信息的有效发展,缩短了电子商品供需的销售周期,提高供应链管理过程中对于电子商务的有效组织控制,进行有效的系统化统一管理,从而保证供需过程环节的有效性,保证发展过程中各个商业成本的有效控制,降低企业的销售成本,提高企业的销售效率,保证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控制,促进企业各项业务的有效快速发展。

三、电子商务管理下企业供应链管理应用的问题

供应链管理系统是基于网络化信息平台的营销管理系统,通过实际的企业电子商务经营,在实际发展使用过程中认识到供应链的发展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通过合理的控制供应链系统销售管理与信息数据同步化因素,提高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平台中供应链系统的管理,从而有效的实现电子商务业务供应链的有效管理模式。

1.加强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完善

在电子商务管理控制下,网络化信息的管理与资金的转移通过信息数据的控制可以进行有效的传递,加强物流数据的管理和控制,缩短供应链物流耗费的时间,加强物流信息管理与资金数据的需求,建立较为完善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必须对物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和督促,从而加强供应链中各个环节数据的评测,保证最优化的供需采购、业务管理和资金控制,完成整体电子商务数据业务报表的整体数据提升,防止因其中一个环节的失误造成整体供应链进度的不平衡。

2.供应链中的牛鞭效应问题

在电子商务消费市场中对于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进行合理的控制,一旦发生微笑变化,影响供应链系统相互连接的每一个环节,放大可能微小的数据反应现象。企业在信息与物流的传递和控制过程中,通过数据对供应链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从而判断较为合理的需求数据,确定销售订单的数据信息的合理性,保证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订单问题,如供应链货期时间不足、预期的大量订货等,通过信息数据的不同阶段分析,确保信息数据的有效化传递,保证供应链电子商务管理下供货效率的有效实施。

3.电子商务信息数据的环境管理

电子商务信息数据的管理需要对网络系统进行合理的匹配,保证硬件与软件的有效功能环节控制,从而提高二者在实际工作中的协调控制作用,实现供应链管理系统的协调运作。硬件数据管理环境是指网络数据技术信息可以在电力商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应有的供应链管理运行。通过电子商务技术的实际运行,供应链管理软件的数据优化和提升,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动供应链管理问题的有效研究,为供应链的快速技术提升提供有效的实证。在不同的电子商务技术管理下,合理地控制供应链管理问题上的数据信息,保证链接数据方式和效率,保证供应链实际信息环境的有效性问题。

4.供应链系统的协同管理方法

供应链的管理是依靠传统的电子商务管理模式,针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下,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协调合作关系。但在实际的供应链系统管理中存在一定的管理问题,在供应链的发展中的各个环节的相互联系和制约性限制了双方的合作关系,降低了二者的收益。加强供应链管理各个环节的最优化发展,提高整个供应链系统管理的发展模式,建立合理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发展整体形势,完成供应链管理的有效控制。

四、电子商务中处理供应链管理问题的对策

1.电子商务整合供应链管理制度

供应链管理的基础目标是将供应链系统的各项指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对供应链管理各个环节进行合理的分配,保证其相互的协同发展,建立良好的供应链系统效益。企业内部的供应链管理需要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加强整体业务的网络协调发展模式,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将企业的外部供应链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整合,与内部供应链进行有效的衔接,从而提高供应商与客户的及时有效沟通,保证电子商务系统数据分销和产品服务的有效管理,保证企业在电子商务市场的整体竞争力。另外,加强网络信息电子平台下,销售方、分销方、零售方、物流配送方和其他各个内部环节的交流与沟通,从而提高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数据的准确性,保证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有效性。

2.供应链管理的时间控制对策

在电子商务网络数据信息的控制下,加强对于供应链上各环节的时间控制,保证生产产品的各个环节的预估时间,为出现可能的问题设置滞留时间,防止因物资堆积、不足等问题造成电子商务企业的经济损失。通过供应链系统设置进行数据时间标准规定,及时汇总和分析时间数据信息问题,从而找寻产生时间因素造成数据问题,合理的有效控制销售成本、共组人员分配、物料供给等问题,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简化业务物流过程控制,加强企业生产环境的每一道供需的消耗时间,保证整体供应链管理控制时间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库存数据信息管理控制对策

在供应链的管理中,库存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供销是否合理。有效的处理库存管理问题,建立合理的供需合作目标,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系统对商品进行数据条码信息登记,汇总物资数据信息,统计整体库存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可以将库存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物流来管理,降低企业的工作量,提高企业核心商务管理内容,保证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有效沟通。另外,还可以采用企业供应链利息协调管理机制,建立供应链内各个供应链管理销售环节的利润最大化,确保整体供应链系统的合理性,加强企业总体基础价值,提高企业内部的创新价值,保证企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合理结合,实现供应链管理的利益最大化。通过电子商务的订单式供货方法,对电子数据的相关技术信息进行合理的有效应用,促进企业供应链管理各类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有效沟通,保证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完成电子商务环境下对于商务供应链管理的有效性。

五、结语

在电子商务的坏境下实施商务供应链管理的方法,提高了电子商务企业管理的有效性,供应链管理在商务事务发展中需要对信息平台、数据信息和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实现高效的供应链管理模式管理,增加企业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力。在电子商务市场的快速发展中,供应链管理模式在电子商务实际运作中逐步完成供应市场的管理,加强市场发展的多形式融合,推进电子商务信息化、产业化、网络化数据供应管理模式,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环境中供应链管理的发展,建立合理化电子商务新型供应链管理数据时代。

参考文献:

[1]田杰,乔东亮,秦必瑜.电子商务:模式系统及其运营.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

[2]崔立标.电子商务运营实务.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

[3](美)鲍尔索克斯(著).马士华,黄爽,赵婷婷(译).供应链物流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供用电合同管理范文12

农电维护费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农电维护费应统一归口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县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部管理。

1 农电维护费(以下简称农维费)的支出

农电维护费的支出应包括:用于支付农电人工成本、农村供电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新和保护费用,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器材和必要的生产工具、安全工器具、仪表和零星器材等费用。用于支付农维费技改和日常费用的开支等;农电人工成本应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保险、福利等费用;农维费技改由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负责管理,包括现金流上报和财务报销,各县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具体项目,包括办理出入库、固定资产报废及转资等手续;农维费下达的计划和日常费用由各县供电公司组织并负责实施,包括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具体实施和验收等工作,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审核管理。

2 农维费计划应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级管理

农维费年度计划预算要结合本单位测算基础数据进行预算编制。各县供电公司要按照农维费管理设备、供电所的运行情况、现状,按缺陷性质分类并排序,制定出下一年度的设备维护费、办公场所整治储备库,报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审核,以备下年度设备维护计划的及时下达。对事故抢修项目,发生事故时,各县供电公司立即汇报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负责人及管理专责,处理完毕后将抢修情况上报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管理专责。经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审核,在下一批农维费设备维护计划中增补项目。

3 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及管理部门职责

3.1 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职责:对农维费工作进行归口管理,贯彻国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省电力公司安排统筹使用农维费;负责组织农维费项目立项审查,储备库项目上报。负责农维费设备材料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农维费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农维费项目检查和验收。

3.2 市供电公司管理部门职责: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务派遣农电工的人工成本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的计划、分解、下达与审批工作。负责农电工录入、退休、辞职、死亡等停薪、丧抚事项的审核工作,指导各县供电公司完成对口业务工作;财务资产部是公司农维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农维费预算统一管理、财务手续审核工作;审计部负责各县供电公司农维费实施情况的审计工作。主要针对农维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计;物资供应中心按照省电力公司、本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农维费设备材料物资计划编制等工作;培训中心负责配合乡镇供电所管理室,按照省电力公司的安排开展农电工相关培训工作。

4 县供电公司主要职责

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有关政策、标准和规定;负责管辖范围的农维费项目立项、储备、上报和实施;负责派遣农电工的日常劳动纪律的考核管理工作、农电用工信息的核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农维费项目预算、结算,按时上报农维费本月使用情况及下月计划等内容;认真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农维费项目的准备、实施和自检,对安全、质量、工期、费用等负责。

5 农维费立项流程

各县供电公司现场勘察后,编制项目计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方案、施工图纸、项目投资估算等,并上报市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对上报项目现场核查,经核实后分类排序上报省电力公司,进行立项。

6 农维费实施流程

①市供电公司根据省电力公司下达农维费的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县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根据市供电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项目施工概预算,报经研所的技经室审查,并经市供电公司审核后开工。项目施工前,办理相关开工手续,报市供电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上报竣工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各县供电公司组织供电所对实施项目进行自验收,验收率为100%。自验收结束后,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组织抽查复验。验收主要包括:完成的工程量、施工质量和隐蔽工程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办理项目决算手续。项目决算资金不得超出计划。

②农维费设备维护和供电所办公场所整治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施工“三措”。开工前,各县供电公司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件,认真审查工程“三措”内容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资格。“三措”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需经供电所、县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部负责人、县供电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盖章,方可执行。

③项目执行省电力公司制定的统一合同范本,按照“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的签订审批和跟踪管理,并在系统中流转审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理性、规范性和法律约束性。各县供电公司要在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对施工安全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④设备维护和供电所办公场所的整治严格履行开工、竣工报告手续。

⑤农维费项目和设备材料采购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招标,各县供电公司组织负责实施。

⑥项目中涉及的国网集中招标范围以外的辅材,如:非标准铁件、底盘、卡盘等,以及涉及的机械租用费、临时用工费等,打捆采用外委服务方式完成。

7 农维费预算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农维费预算执行要严格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公司《现金流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农维费设备维护费用、供电所办公场所整治费用每月要上报本月情况和下月度的使用计划,对项目内容、设备材料、计划资金、完成时间等进度进行说明,并填写农维费月度资金预算审批表,经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审核后,上报市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完成农维费现金流预算的上报。

8 农维费资金支付审批

农维费设备维护、供电场所整治和技改项目费用均要履行审批手续,各县供电公司在财务报销时,均要填写农维费支付审批表,经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9 农电工劳务收入、福利发放流程

劳务收入发放审核流程:各县供电公司须每月将农电工劳务派遣劳务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后发放,不得超支;福利发放审核流程:人力资源部根据每年省电力公司下达的农电工劳务福利发放项目,按计划、按标准下达发放通知,严格按照通知项目标准执行,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不得违反项目发放、不得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