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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鉴定

时间:2023-05-30 09:05:15

小组鉴定

小组鉴定范文1

    公司合同鉴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2、帮助、指导公司内部承办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合同管理承办人员; 

     3、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人员的年度授权委托和单项授权委托; 

     4、办理设计和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5、负责公司合同的指导、审查和纠纷的处理及参与重大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的谈判、招标,并指导各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6、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7、考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合同管理办法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提出奖惩建议; 

     8、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小组鉴定范文2

XX志自2019年X月XX日抽调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来,立足本职,刻苦耐劳,积极发挥工作特长,认真负责完成上级赋予的宣传工作任务,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个人综合素质得以提升,现就XX同志工作情况鉴定如下:

一、勤于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工作以来,XX同志认真学习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努力加强自身学习,快速熟悉办公室工作流程,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参加到学习与工作之中,注重在实践中自我剖析,查摆解决问题,政治思想素质不断提高,信念坚定,政治可靠。

二、踏实工作,认真完成宣传工作任务

XX同志在组长XXX的带领下,积极研究制定《XXXXXX视频汇报片》的拍摄方案,多次修改视频脚本,多方征求意见,多次协调电视台调取全州工作资料,为视频汇报片的顺利完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汇报片得到XXXXXX的好评。主动发挥工作特长,在抽调期间担负新闻拍摄工作,先后在《XX报》、XXX、XXXX等媒体发稿10余篇;积极利用新的方式组织宣传工作,制作的扫黑除恶H5网页宣传动画得到2万多点击传播量;认真做好二维码推广工作,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各成员单位利用双微平台二维码信息,有效提升了群众知晓度,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举报案件数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遵章守纪,以严格组织纪律约束自己

XX同志能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和扫黑办制度要求,不打听案件信息、不干预案件办理、不跑风漏气,严守新闻宣传保密工作要求,对涉及案件办理、视频素材、新闻发稿等工作,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专盘存放信息素材,以严格的组织纪律来约束言行举止,在工作期间无任何违纪问题发生。

小组鉴定范文3

组织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也是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必要保证。为保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顺利进行,国家粮食局下达“国粮办人[20__]80号”文件,号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开展鉴定工作,认真组织鉴定考试工作,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确保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成立鉴定工作领导组,确定鉴定工作的总体日程安排及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安排。

按有关规定鉴定工作领导组下设:考务组、理论考试组和实操考核组三个小组,并组织学习,明确每个组和每个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考务组分别负责办理报名、收费,核对考生证件、填写、分发准考证,领取、印刷、保管考卷等;理论考试组主要负责组织理论考试和实训考评笔试的考场布置,监考,包括制定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实操考核组主要负责组织技能操作考评,包括指定考评员、准备考试用的设备器具、组织口试、现场模拟考评等。

要求方案要具体,任务要明确,组织要周密,工作要严谨。

二、根据鉴定计划提前鉴定公告,广泛宣传,特别是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宣传力度。

专业技能人才是中小企业产业工人的骨干力量,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区中小企业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服务的工作体系还不完善,职工学知识、学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对专业技能人才重使用、轻培养,重引进、轻评价,害怕培养后人才流失等不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专业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远远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宣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内容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作用,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影响,开展上门宣传和咨询服务,把现行的政策、信息及时的送到企业职工手中,让更多的人知晓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受益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素质就业,实现技能成才。 全面提高企业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的认识。

三、严格按规定要求组织报名。

在个人提出申请后,鉴定站根据《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鉴定级别,报职业鉴定中心审批后方可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有关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做到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严格把关,不盲目拔高和一味追求鉴定的量而忽视鉴定的质。

四、 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环境。

1、 合理布置考场特别是操作技能考场

理论知识考场要求环境整洁、安静、明亮、没有外界干扰。

操作技能考场要求设备齐全、仪器完好、材料充足,宽敞明亮。

鉴定工作领导组应组织相应的人员合理安排布置考场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2、合理安排考核组成员

考核组成员除了按工位1:3 配备考评员外,还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及考生调度管理人员等专门负责相应的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材料供应充足而及时,考生调配合理,确保考核安全有序进行。

3、 设立备考室或备考点并设置警戒线

应根据考核人数和考核地点合理设立若干个备考试,并在考场10米外设置警戒线,保证考场秩序良好,确保技能考核顺利进行。

五、 坚决执行考评人员管理的六个制度

小组鉴定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司法鉴定案卷质量检查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提高贯彻执行《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评查标准》的力度为突破口,全面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品牌,促进司法公平、公正,为建设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的和任务

通过这次案卷质量检查活动,主要是认真查找案卷质量存在的问题,弥补和改正案卷质量的缺陷,通过进一步增强司法鉴定机构案卷管理的意识,提高司法鉴定人制作案卷的质量,查处案卷管理混乱的行为,督促机构案卷的及时整改,以提高我市司法鉴定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促进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质量的管理。各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案卷质量检查活动,及时准备,认真对待,确保此项检查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按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届时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组按照“检查、整改、巩固、提高”的原则,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各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质量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对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质量中的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集中解决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组织领导

市司法局成立司法鉴定案卷质量检查活动小组,下设案卷质量检查活动办公室,由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具体负责。

四、检查内容

1、实地查阅各司法鉴定机构的案卷,对照《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评查标准表》逐项检查考核;

2、查处案卷制作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

3、督促整改不符合案卷质量标准的卷宗。

五、检查步骤

本次案卷质量检查活动,从七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十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20日)。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按照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利用前期准备时间,对照《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评查标准表》,逐项装订2012年司法鉴定案卷,对不符合案卷质量标准的,要先期整改、及时纠正,通过积极准备,迎接好此次检查。

2、案卷质量初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案卷质量检查活动小组按照活动要求,对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进行初查,初查标准依照《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评查标准表》,初查范围为2012年司法鉴定案卷。

3、集中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15日)。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案卷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剖析、集中整改,力争在整改阶段将不符合标准的案卷修正到位,全面达到司法鉴定案卷评查标准,确保案卷内容不漏项、不缺项。整改期间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案卷质量检查活动小组还将对案卷质量较为落后的司法鉴定机构和案卷质量重点监督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相关机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4、案卷质量复查阶段(11月16至12月10日)。市司法局司法鉴定案卷质量检查活动小组根据案卷质量初查和整改阶段不定期抽查的成效,进行一次案卷质量全面复查,复查范围为司法鉴定机构2012年全年案卷,复查标准暂定为《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案卷评查标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检查方法

1、自查与互查、互评相结合;

2、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3、共同探讨、解决问题和促进业务质量相结合。

七、检查要求

1、加强认识,认真对待。要充分认识开展司法鉴定案卷质量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按照“检查、整改、巩固、提高”的原则,狠抓案卷质量,认真迎接好这次检查活动。

小组鉴定范文5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你写好了吗?没有就来这看看。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职业职能鉴定工作计划范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职业职能鉴定工作计划范文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

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

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

(一)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二)《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同时,按照劳动部、司法部劳培字[20__]1号《对出国工人技术等级、技术职务证书公证的规定》,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一)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项目是: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由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条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第二十一条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二十三条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职业职能鉴定工作计划范文2一、林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38站规章制度

1.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

1.主持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年度鉴定任务。

2.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3.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

4.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大纲编写工作。

3.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

4.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

1.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

2.协助站长、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3.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

4.审核鉴定材料的准备、鉴定所用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

5.审核考评员的考评资格。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员(秘书)职责

1.完成与上级鉴定中心的联络工作。

2.负责考生的鉴定成绩录入、证书办理工作。

3.负责考评小组以及考评员考务费用的发放工作。

4.主持鉴定站的各种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5.安排考核宣传动员,安排考核时间以及下达考核通知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六、各工种考评组组长职责

1.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

2.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3.负责各工种组的仪器设备准备、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本工种组考生的成绩评定及成绩复查审核工作。

5.做好鉴定试题。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任务。

七、各工种考评员的职责

1.协助考评组长做好技能操作试题的审阅工作。

2.协助组长完成鉴定仪器的准备、仪器检查和材料准备工作。

3.参加鉴定培训工作。

4.参加大纲、教材编写工作。

5.完成鉴定站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参见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实验教师职责

九、技能鉴定站档案管理员职责

1.负责上级鉴定部门下发的文件保管工作,负责文件的传阅。

2.负责鉴定成绩单、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的保管,鉴定资料的保管及借阅工作。

3.负责试题题库的保管工作。

4.负责计划、总结的保管工作。

5.负责考评员考评资格证书的保管工作。

6.鉴定站公章的保管。

职业职能鉴定工作计划范文3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所阅卷制度

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4、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鉴定项目,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工作情况,对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阅卷、考评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处理,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10、培训鉴定的档案管理部门对重要的鉴定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以保证在非常情况下鉴定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范围

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

1、规定职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面相社会提供服务。

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3)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按《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组成原则》的有关规定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并颁发聘书;

(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5)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单,并报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6)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六章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2、考务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上:负责接待报名、审查申报资格、检查证件、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提取试题、印刷试卷、制备试件、发卷监考、核分、登记成绩、填写证书、填报鉴定人员名单、填写成绩单等工作。

4、在实施考试、考核前,考务人员要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就绪后,向所长报告。

5、考务人员要尽职进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打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6、考务人员要严格准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开卷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不准参与考评意见,不准接受参加鉴定人员的钱物。

第七章职业技能鉴定规程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申报中级以上鉴定需持原技术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军地两用人才、劳改劳教人员培训班的毕(结)业生由单位提前一个月报名、自学成才者提前一周报名。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待报名、检验证件、审查申报资格、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编排考号、确定考核时间。

3、职业技能鉴定所于考核前五天,将鉴定人员名单及职种、等级、考核时间、地点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复核申报资格并确定考评组成员。

4、具体鉴定工作,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下,由鉴定所负责实施;

先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鉴定站填写《技能鉴定成绩呈报表》,加盖公章,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发证。

第八章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制度

1、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资金,保证以职业技能鉴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3、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正确进行会计监督,保护资金、财产和物品的安全。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鉴定站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所财务工作办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建立健全财产的物品帐,监督鉴定站的物品管理,掌握清查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章职业技能鉴定公示制度

要积极宣传推行的职业技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意义。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政策、标准宣传到位。

1、制订有关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于众。

2、鉴定的时间、地点、依据公示于众。

3、鉴定的收费依据公示于众。

4、鉴定的结果公示于众(结果出来以后汇成总表交于被鉴定单位)。

5、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保证鉴定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管理制度

1、参加技能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要求出满勤、不缺课,对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2、遵守培训班的课堂纪律,室内严禁吸烟,打手机违者罚款5元,认真听讲,不随便说话,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3、讲究卫生,认真值日,教室内保持清洁,爱护公共财产。

4、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交谈,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违纪者一律清除矿尘考场。

5、实践操作时被鉴定人员要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独立完成,不得他人代替或帮助,否则取消鉴定资格。

小组鉴定范文6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新制定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馆藏档案价值鉴定的新标准

制定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是做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第一步。按照之前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号入座”的方法鉴定档案价值,可能产生有的档案过量保存或档案价值划分不当的现象。例如在鉴定平谷区政府档案过程中,依照之前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工人转正定级审批表、招收录用退休工人子女的证明申请表、干部介绍信存根等涉及个人的档案的保管期限都是长期。而新的《平谷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贯彻了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原则,凡是涉及个人的档案,如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辞职、离退休等文件材料以及职工调动、工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保管期限都定为永久。这样看来,之前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确实存在档案价值划分不当的现象。再例如工会永久档案81号卷中,《平谷县工会副主席1986年在经委、科协联合召开全县生产技协会议上的讲话和单位发言》,按照新的《实施细则》划定保管期限10年即可。由此可见,由于保管期限不当造成的过量保存情况也是存在的。

为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既然是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就应以最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为准则,避免档案价值划分不当的现象发生。因此,笔者在档案价值鉴定中以《实施细则》为鉴定标准,在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中,边工作,边实践,边总结。

二、遵循档案价值鉴定大原则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对馆藏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进行补充

档案价值鉴定的原则,除遵循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坚持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以文件来源、形成机关在社会结构中的职能作用和档案承载的内容信息为基本要素,准确、客观判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大原则外,根据实际情况,还需遵循以下几条鉴定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因此,在鉴定过程中,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对档案中涉及个人的信息,延长其保管期限。例如涉及个人的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保管期限全部由长期改为永久。

2、高龄档案受到尊重原则。对形成时间相对久远的档案其保管期限适当提高保管期限的原则。例如对解放前及新中国刚刚成立时期的档案,由于年代久远,基本上采取永久保存。

3、物以稀为贵原则。对保存数量较少的档案应采取保管期限适当提高的原则。例如对文革、四清等政治运动中形成的档案,由于数量较少,基本上也采取永久保存。

4、从低复审原则。对其价值难以把握,保管期限可长可短的档案首先确定最低保管期限,实行重点复审的原则。对有疑问的档案进行登记,由鉴定验收小组共同探讨决定该档案的保管期限。

5、以“我”为主原则。“我”即立档单位,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进行换位思考,把自己放在立档单位的位置上考虑问题,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例如本单位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请示,虽然上级单位没有批复,本单位的保管期限也应定得长一些,以后出现问题就可以分清责任。

6、集中讨论原则。对保管期限有疑问的档案,由鉴定小组研究讨论后,确定其保管期限。参与鉴定的工作人员在遇到问题时要共同探讨,以求得最佳解决方案。例如鉴定长期档案过程中,发现有些长期档案需要转永久,有些长期档案需要转短期,这样登记起来比较乱,容易出现差错。经鉴定小组工作人员共同协商,决定只将长期档案中需要转永久的档案挑出来,其余保管期限不变,到期后再做这部分档案的到期鉴定。通过集中讨论,解决鉴定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三、以立档单位的职能为标准,确定档案的重要程度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普发性文件、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以及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重要问题的永久保存,一般业务问题按10年保存。这里对重要问题和一般问题没有明确的解释,要靠鉴定工作人员自己判断。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在鉴定中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一要依据立档单位的职能,凡是立档单位职责范围之内的,针对本机关主要业务并要执行的,就是主要问题,否则就是一般问题;二是以人为本的,凡是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就是主要问题,保管期限就应从长。例如平谷县政府批转县公安局《关于城关镇,城关公社暂住人口调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卷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之内问题,其保管期限就应从长。再如《1983年平谷县政府加强和改革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就属于年度性专项通知,原保管期限即可,就不必转永久保存。

四、根据档案鉴定销毁制度,确定档案鉴定完成后实体档案的处理

鉴定工作完成后,会产生大量需转期档案。对这批档案如何处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将这项工作做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才算圆满完成。但转期档案如何处理,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复审:成立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档案馆馆长、管理科科长、指导科科长、法制科科长等组成。每一个全宗的档案鉴定完成后,就召开鉴定工作会议,由该全宗鉴定人员汇报鉴定情况,鉴定小组讨论需转期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否适宜,最终确定其保管期限。

(二)审批:每一个全宗的档案鉴定完成后,全宗鉴定人员撰写该全宗鉴定工作报告,并将该全宗所有转期档案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案卷内容、原有保管期限、鉴定后保管期限、转期理由等内容,制作成转期档案统计表,由档案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档案鉴定工作报告及转期档案统计表进行审批。为增强鉴定领导小组成员对复审工作的责任感,每一位鉴定领导小组成员都须在鉴定工作报告及转期档案统计表上签字。

(三)调整实体卷:实体卷的调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永久档案中的转期档案,由于原保管期限定为永久,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不宜马上转为短期销毁,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以30年期限为准进行保管。原有位置不变,在案卷目录中注明转短期。到期后再做到期鉴定销毁。

2、长期档案转永久保存的档案,如原来招工、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职工调动手续等方面的档案,由于原有保管期限为50年,保管期限本身就较长,为了尽量保持该全宗原貌,同时减少工作量,档案位置暂不变动,在目录中注明该卷转永久,在该卷卷皮上同样注明转永久。3、长期档案中不转永久的档案,按原保管期限不变,到期后再做鉴定销毁。4、在需要销毁的案卷内发现个别重要的档案,则必须将其取出另行保存,其他档案可以销毁。取出的个别档案,如与其他相同年份的档案有关联,可与其他相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合并定卷,抄写卷内目录,修改案卷封皮,并在备考表中写明具体情况;如与其他相同年份的档案没有关联,可单独立卷,排在案卷所属年代的相同保管期限的最后一卷,用小号标注,并在备考表中说明。

五、通过对参加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小组鉴定范文7

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开展职工伤、病、残、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海口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市劳动、卫生、人事、民政、总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社会保障局。

各区、主管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相应建立劳动鉴定小组,由单位领导、劳动人事、医务、工会、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鉴定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职工伤、病、残、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提出意见,并对其职工进行妥善安排。

第四条 委员会委托市卫生局指定有关医务人员组成内、外科和职业病科二个医疗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对职工伤、病、残、职业病的劳动能力状况作出医学、科学技术方面的鉴定。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医务劳动鉴定工作的意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方法、鉴定标准、评残等级;

(二)督促检查单位和医院对伤、病、残、职业病职工的抢救、治疗;对各单位呈报的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和非因工伤病程度予以审查、鉴定;确定医疗终结,评定因工残废等级,认定残废程度并签发《因工残废证明书》;复查残废变化状况并变更残废等级;指导单位做好伤病职工的康复工作;

(三)总结和推广劳动鉴定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并保存职工病退、伤残、职业病鉴定和处理意见,建立档案;

(四)根据我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修改补充本《暂行办法》。

第六条 劳动鉴定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的有关规定;

(二)对职工因工或者非因工伤病休息定期组织复查,提出安排复工或者其他处理意见报委员会审定;

(三)收集整理和保存职业病、伤亡事故等有关材料(如事故调查报告、病历、诊断书、检验化验资料等),对需要研究审定的事故材料提出意见,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四)根据医疗防治机构的有效证件,对审查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报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七条 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刻制专用印鉴,做好会议记录、报表、资料、档案的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有关鉴定标准的重大修改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出现带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经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讨论决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劳动鉴定小组专兼职人员,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外,每年要定期向委员会和单位行政领导汇报工作。

第八条 经委员会委托并由市卫生局指定负责对伤、病、残、职业病诊断的市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所在诊断、鉴定时,必须在诊断鉴定书上写明伤病性质和鉴定结论,由主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签名并加盖市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所公章。

第九条 委员会对有争议的各种病残鉴定要求被鉴定人复查时,复查鉴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名方能认可。如被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复查,应视为病愈或医疗终结,不再安排复查鉴定。

第十条 鉴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如有弄虚作假,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追究经济责任。

第五章 鉴定程序、标准

第十一条 疾病、伤残、职业病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伤病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到市人民医院或者市职业病防治所检查鉴定,并索取诊断证明书及有关鉴定结论材料。

第十二条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对指定医院或者职业病防治防所诊断结论发生争议经调解无效时,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委员会重新诊断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十三条 凡提出需要重新鉴定的单位或者当事人,必须出示指定医院或者职业病防治所的历次原始病历诊断书及各种检查化验资料、报告等。各种原始资料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果发现上述行为,委员会将不对其做重新鉴定结论,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单位或者当事人负责。

第十四条 委员会对伤病残案的复查鉴定收取鉴定费,主要用于医院检查诊断、聘请专家等,收费标准由市劳动局、卫生局会同物价局制订。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支付,对属医院误诊而改变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由误诊单位负担;经复查维持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负担。

第十五条 凡属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的职工,必须经委员会审定,作出是否医疗终结,或者仍需疗养,或者已恢复劳动能力,或者评定残废等级的有关结论,并通知单位由单位通知当事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对其职工给予安排复工或者调换适当工作或者安排疗养。对于非因工伤残属永久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必须经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 凡经鉴定符合提前病休或因工致残、职业病提前退休条件者,由其所在单位凭鉴定结果到市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有关评定标准执行。国家或者省制定新标准时,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职工因工伤致残的标准等级,按照《海南省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中的评残标准等级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委员会所需办公费用,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该会每年预算开支,从市财政拨给。

小组鉴定范文8

自从入团到现在已经又4年了,在组织的关怀和帮组以及严格的监督下,我一路慢慢的长大,在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收获,

如今我已经是一名大二的计算机学生,在繁忙的学习中,我与其他同学互相交流学习,并借鉴她人的学习经验,积极投入学习生活中,知道大学的学习生活是自主学习,勤奋、努力和拼搏精神,通过努力,在大一这一学年里我取得比较好的成绩。

工作上,我认真负责。作为一名班干我积极配合其他班团干组织班级各项活动和帮组同学,在担任班干期间,关心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并虚心接受老师的指导和倾听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思想上,一直以一名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并按时缴纳团费。端正自己的思想,不断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xx年4-6月参加了党校培训,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并在这两年来努力从各方面来完善自己。去年在同学们的支持下,成为了一名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现在正在发展为一名预备党员。

生活上学会独立自主,我从我做起,管好自己并严格要求自己。内务整洁,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当然,每个人都会有缺点,我也是一样。但是,我会接受别人的建议,不断反省自己,尽量做到有错则改,无则加勉。努力在各个方面完善自己,相信,通过努力和付出,以后我可以做到更好。

【XX年团员自我鉴定(二)】

一、思想方面

在思想政治方面,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通过各种渠道深入学习了党团的知,这不仅使我对党组织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时也肯定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性。通过对党的学习,我学到了怎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怎样履行党员的义务,使我对党的认识理解升华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成为中共党员后,我更加明确了中共党员决不是套在自己头上,在人前用于炫耀的光环。我们应该努力学习,不断进取,为建设自己的祖国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二、学习方面

在学习方面,我积极上进,努力进取。平时不旷课,不迟到,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在担任学习委员的期间,为同学们提供大量的学习资料,尽最大努力不让一个同学掉队,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由于最重要的一个学习就是实习,实习期间,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很好适应老师和学生这个双重角色,我除了不断听取有经验老师的意见外,还做到了认真做好课前试讲,课后总结。作为一名理科生,我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在人文方面的修养还很不够,于是有意识的通过阅读、听讲座、上选修课等途径弥补。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更大的进步。

三、工作方面

大四这一年我虽没有担任班委职务,但我也很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协助班委为班级服务。大四我参加了科学探究俱乐部,并在其中担任部长,我很庆幸加入了这个团体。每周我们都精心准备好科学探究的案例,提前试讲联系以确保上课的质量。每周二我们整个团体就浩浩荡荡去南宁十九中上课,收获不少,并获得“科学探究俱乐部”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荣誉证书。实习期间,班主任工作中我做好详细计划,常组织开展一些体育活动、主题班会并达到了增强班集体荣誉感的效果。针对数学不理想这情况在班级组织同学开展“数学兴趣小组”并取得了小小的成绩。除了教学工作,我还积极参加实习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自己周围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负责策划实习小组大型的物理趣味实验展并在校园成功举办。实习期间由于表现出色被学校评为“优秀实习生”称号。

四、生活方面

我有乐观的生活态度,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严于律己,能够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正视自己的缺点,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不断进步。平时生活节俭,从不铺张浪费,常常利用周末时间做家教,发传单等兼职工作赚取生活费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虽然通过团党组织的悉心培养和自己的努力取得了一点点成绩,但是我认为还是远远不够的,虽然能以一个优秀团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但是距离一个优秀团员的标准还有差距,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实事求是,戒骄戒躁,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脚踏实地、积极进取、刻苦拼搏,不断创新、迎接未来,力争使自己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努力使自己成为共青团组织的优秀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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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我校抓住农业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实施的契机,积极配合各县农广校鉴定点,开展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省鉴定站2009年鉴定工作的布置和安排,××州农广校计划鉴定250人,经过努力,全州农广校实际鉴定了672人,占计划任务的268.80。其中,果树工中级工324人,沼气生产工初级工188人,农机操作工初级工160。超计划圆满完成鉴定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2009年取得的经验及成绩

(一)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报名

开展农职业技能鉴定是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达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推进我州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我州农广校把农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鉴定作为每年的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按照省农广校“特有工种农业—251号鉴定站”下达的任务,年初就召开全州农广校会议,由校长对鉴定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各县分校结合本县实际,找准切入点,狠抓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并针对14种农业行业就业准入职业,积极组织报名。一是对农机技术人员、农业种植行业技术人员、沼气建设技术人员开展宣传;二是针对职业中学学生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在参加高考中可以加分的政策,各鉴定点人员深入职业中学和农村中学开展宣传;三是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四是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 (二)强化伍管理,部门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精通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懂得培训方法和鉴定程序的考评员队伍的强力支撑。为此,州、县鉴定点领导把考评员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开展农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到2009年,全州农广校具有考评员资格证的教师达到了19人,建立了由333名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共同参与,因此,全面协调是保障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2009年我州鉴定工作就是分别与丘北、西畴县职业技术中学,马关县农业机械学校,砚山、丘北、××县农业环境工作站等单位的紧密配合下实施的。 (三)注重培训效果,确保考评质量

农职业技能鉴定是依据农业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程,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的方法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任职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活动。目的是提高劳动者的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我校在开展鉴定工作中注重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效果,让学员经过培训后成为懂理论、善操作的技术能手。参与鉴定的学员在报名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了保障技能鉴定的质量和合格率,在培训过程中根据学员的文化程度和水平,根据所学专业和鉴定的不同等级,严格按要求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实作,培训教师都是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来担任。操作的,考评小组就分为三个小组,每组配备3个考评员打分。学员按考评内容分小组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学员才能进入场地,非考评员和考试学员不可进入考试现场。对于识图和口答类题型,按照要求准备足够题量,由考评员随机抽题让学员解答。技能操作中由学员独立完成各

项考核内容,考评员不得进行任何提示。考评过程中由考评员按照各项评分标准严格打分,确保了考场的纪律和鉴定的质量。

(四)认真统计数据,及时上报材料,做好工作总结

每次技能鉴定完毕,州农广校都要求各县技能鉴定点认真统计汇总本次鉴定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及时制作需要上报的表册和材料,仔细核对,确保无误。对鉴定过程进行总结,为今后的鉴定工作积累经验。 (五)存在问题

1、经费不足,难以在农民工中开展鉴定

我州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自2002年实施以来,多数参加鉴定的人员是参加“三校生”考试的职中学生,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和工厂职工。由于我州属农业大州,经济不发达,培训经费不足,加之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低,经济困难,培训费难于承担。因此如果没有专项培训经费,很难在农民工中开展培训和鉴定,鉴定面难以拓宽。

2、缺乏地方农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国家对职业技能鉴定制定了收费标准,但没有把农职业行业特有工种具体分类、分级并出台相应的收费标准。一些省市针对各行业工种制定了地方性收费标准,但云南省没有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文件,致使在鉴定收费中出现了困难。

3、鉴定教材不配套,培训场地不完善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学员参加鉴定的工种也随之增多。但由于农业部多数工种没有统编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与考试教材分离,影响了学员的考试成绩。各鉴定点培训和鉴定场地条件设施不完善,当培训和鉴定人数多时往往要借用协办单位设施和场地,制约了鉴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二、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全州计划开展农职业技能鉴定300人,为顺利完成鉴定任务,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鉴定辐射率和规模

按照“多一项技能,多一本证书,多一条就业出路”和“培训一个专业,致富一方群众”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实际,选择不同的工种和等级进行培训及鉴定。特别要深入农村开展培训和鉴定,使农职业鉴定工作辐射到农村,使青壮年农民受益。培训经费由学员出一点,各级政府配套一点,在农村组织青壮年农民工培训和鉴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组织各县农广校继续深入职中、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等系统及农村开展招生宣传,积极组织学员报名,提高鉴定辐射率和规模。

(二)鉴定工种与培训教材配套,完善鉴定点设施条件

根据不同工种,尽量选用与本专业内容相近的教材进行培训,提高学员理论水平,熟练掌握实践技能。尽最大努力,逐步完善鉴定点的场地和硬件设施建设,把传统教室升级为多媒体培训教室,健全鉴定所需的设备。

小组鉴定范文10

关键词 师带徒 创新 员工培养

一、“师带徒”培养工作目标

(一)“师带徒”培养的理念

公司教育培训面临的困境:

(1)公司高技能人才老龄化趋势明显。我公司人员结构偏老龄化发展,尤其是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老龄化趋势明显,各部门业务骨干年龄普遍偏大,年轻员工技能水平普遍偏低,造成公司技能人才匮乏。

(2)高技能人才重视程度不够。公司各部门普遍存在重视技术却不重视掌握技术的人,无法帮助技术人才解决待遇、职称等问题,造成部分高技能人才责任感不强,工作态度消极,不能充分发挥其业务技能为公司发展服务。

(二)“师带徒”培养范围和目标

(1)“师带徒”培养范围:“师带徒”培养覆盖公司运维检修部变电、配电、线路、电缆、营销部计量、大客户服务、营业电费、农电,调控中心调度、配网抢修专业等公司一线生产运行各专业部门。

(2)“师带徒”培养目标:培育一批高素质的青年专家和能手,构建专业全面、业务精湛、梯次合理的青年员工人才队伍,确保公司核心能力有效传承。

(三)“师带徒”培养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1)“师带徒”培养指标体系:以培养各类岗位人才为目标,以师带徒管理办法为基础,以奖励、考核、测评为手段,采用结对方式对年轻员工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建立起员工培养的标准化流程体系。

(2)“师带徒”培养目标值:培育一批高素质的青年专家和能手确保公司人才当量密度指标值保持A段,形成长效培养机制,使“师带徒”培养与现场培训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升青年学徒员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师带徒培训工作的内涵及主要做法

建立完善的“传帮带”过程管控机制:

(1)流程各节点描述。节点1: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两级管理小组:一是成立以公司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资部。二是成立生产、营销、产业三个专业工作小组。节点2:师徒结对。新入本单位员工报到后,由工作办公室下发有关通知,组织各部门的师徒结对工作。师徒产生的办法原则上是双向选择、组织确定,采用结对方式。节点3:签订师徒合同。在确定结对师徒后由各专业组明确每名“徒弟”的培养目标,由各部门按照“合同范本”组织导师及有关人员拟定《师徒合同》,审批合格后正式签订《师徒合同》。节点4: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岗位工作要求和员工发展需要确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对徒弟进行职业指导和经验传授,达到培养目标,使其能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节点5:开展日常培训。师傅按照培训计划,对徒弟实施在岗培训。包括日常教学和拓展培训。节点6: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末向公司“师带徒”领导小组反馈徒弟学习情况和技能水平进步情况。节点7:津贴兑现。对完成教学计划的带徒“导师”,由工作办公室按季度兑现带徒津贴。节点8:期满考核鉴定。师徒合同期满,由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专业小组制定考核鉴定方案,并会同各专业小组,组织理论考试和现场考核工作。节点9:考核合格出徒。“出徒”鉴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不合格者,重新签订《师徒合同》,最长延长一年。节点10:合同变更和解除。师徒双方有一方由于岗位调整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需由各专业“师带徒”小组向工作办公室提交解除师徒合同申请,经批准后,解除师徒合同,对考核鉴定合格的,按期出徒,解除师徒合同。节点11:绩效考核兑现。根据考核结果,对“导师”进行考核兑现,促进“师带徒”工作的持续和健康开展。

(2)确保带徒效果的控制措施。为保证“师带徒”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良好的效果,公司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采取了三方面措施:1)加强日常管理。坚持“一份《师徒合同》、一份带教计划、一本学习笔记、季度一次检查、年度一次总结考核和表彰”的管理模式。2)加强过程控制。对各部门师带徒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加强师、徒在教、学方面的借鉴和交流,提高“导师”的带徒质量和徒弟的学习效果。3)抓好“出徒”鉴定。一是高度重视。为“徒弟”量身定做“鉴定”题目。二是注重实践。注重理论联系实践,组织各专业编写了鉴定专用试题库。三是精选评委。选择评委不仅要重品行,讲原则,还要求技术技能水平高,现场实践经验丰富。在评分方式上灵活采用了评委集体商定和单独评分的方式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四是周密组织。由各专业组进行考核所需设备、仪器的准备和布置,采取临时通知,即时考核的方式,真实检验现场工作水平。

三、评估与改进

(一)专业管理的评估方法

(1)评估的主要方法、内容:对合同期满的“徒弟”进行“出徒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培养目标”进行理论和现场实际操作的考核。

(2)评估步骤:一是由各部门提交合同到期师徒的鉴定申请。二是由工作办公室会同各专业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出徒”方案。三是由各专业小组根据方案组织理论试题库的编写和现场操作题目的确定,并制定相关评分标准。四是专业工作小组组织出徒鉴定人员的理论考试,由工作办公室会同各专业小组组织相关评委进行现场考核。五是工作办公室对理论和现场考核的成绩进行汇总,将综合考核结果报公司“师带徒”工作领导小组。

(3)衡量标准:综合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且处于本专业前20%者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不含优秀者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不满80分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二)专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过程控制还需加强:部分“导师”片面强调理论或实践,部分徒弟学习主动性不强,“优秀”出徒率与预期还有一定差距。

(2)探索科学的新途径:个别专业由于专业性太强,存在着“导师”既是带徒人又是试题库编写的参与者,虽然采取了“避嫌”等措施,尚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今后改进方向

(1)加强信息化建设。编制“师带徒”专业管理软件,开发由“师徒合同管理、津贴兑现管理、试题库管理”三个模块组成的专业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师徒结对情况的网络审查、师徒合同的网上签订、各专业试题库的网上随机抽取,提高师带徒的工作效率和考核鉴定的保密性。

(2)加强师徒双方的约束。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提高双方的教、学主动性。探索分阶段鉴定的途径,变一次考核定结论为多次考核,掌握过程带徒效果。

(3)探索科学评估新途径。对“出徒鉴定”实行第三方评估,将“徒弟”工作业绩和日常工作表现纳入“考核鉴定”中,全面反映“徒弟”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技术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切实检验带徒效果,促进“师带徒”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打造人才管理和培养的品牌平台。

小组鉴定范文11

第一条为规范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农机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对通过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在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框架内进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全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以下简称部农机指导站)负责业务指导;各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各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负责执行实施。

第四条农机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市场秩序,以及技术性强、服务质量要求高、关系广大消费者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领域),逐步提出职业技能资格要求。

第五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保证鉴定质量,为农机从业人员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强对鉴定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鉴定工作条件,推动农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农机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制定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范;

(二)负责农机行业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以及鉴定试题库的编制开发工作;

(三)组织、指导农机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部农机指导站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业务指导。

(一)组织、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工作;

(二)负责鉴定站的建设规划与业务管理,提出鉴定站设立的具体条件,并负责资格初审,指导鉴定站开展工作;

(三)承担农机行业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以及鉴定试题库的编制开发工作,负责农机行业鉴定试题库的运行与维护;

(四)负责组织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五)负责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初审、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和鉴定信息统计工作。

(六)开展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工作。

第十条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制定本地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范;

(二)负责本地区鉴定站、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三)负责本地区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与质量督导员的管理;

(四)组织、指导本地区开展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鉴定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鉴定站是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执行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策、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三)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鉴定情况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等材料。

第十二条鉴定站的设立应根据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原则上每省(区、市)至少应设立一个鉴定站。鉴定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考核场地、检测仪器等设备设施;

(二)具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三)具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申请设立鉴定站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可行性分析报告,填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报部农机指导站初审,经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审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并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授予全国统一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第十四条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原则上由承建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由部农机指导站聘任,报部鉴定中心备案。站长的聘任由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审批登记表》(见附件2),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部农机指导站审定,确定聘任关系,并颁发站长聘书。当出现人事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站长时,按上述程序办理鉴定站站长转聘手续。

(一)鉴定站应建立健全考务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与农业部有关规定配套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鉴定站应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进行鉴定数据上报、信息统计及日常管理。

(三)鉴定站应配备专兼职的财务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所在地区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试题试卷、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鉴定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方面。

(四)鉴定站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鉴定程序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鉴定站有独立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影响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五)鉴定站开展鉴定所用试题必须从国家或行业题库中提取,并按有关要求做好试卷的申请、运送、保管和使用。未建立试题库的职业,试题由部农机指导站组织专家编制,经审核确认后使用。

(六)鉴定站应从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并实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

(七)鉴定站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并抄报部农机指导站。

(八)鉴定站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逐步推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第十五条鉴定站应接受部鉴定中心和部农机指导站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鉴定站实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部鉴定中心和部农机指导站共同组织实施。评估内容应包括鉴定站的能力建设、考务管理、考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及违规事件处理等多个方面。评估方式采取自评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评估结果作为换发鉴定许可证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是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鉴定站的分支机构。在归属鉴定站的组织管理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的设立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兼顾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度、工作基础、工作方便性等因素,合理布局。

(二)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指定归属鉴定站。其设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属鉴定站审核,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准,报部农机指导站备案。其鉴定场地、设施设备及人员能力等应与其所开展培训鉴定职业(工种)和等级相适应,具体设立条件和程序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归属鉴定站作出规定。

(三)工作站和培训鉴定基地应按照归属鉴定站的各项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其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鉴定站应在各项管理制度中明确下设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章考评人员

第十七条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价的人员。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考评员可以承担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各等级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考评人员实行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制度。考评人员资格的获取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审批登记表》(见附件3),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参加部农机指导站组织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经部鉴定中心资格认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国家统一的考评员资格证(卡)。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二)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三)具有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应具有一级职业资格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十九条考评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考核鉴定前,考评人员应熟悉本次鉴定职业(工种)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定标准,查验考核场地、设备、仪器及考核所用材料。

(二)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考评时应佩戴证卡,严格遵守考评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考评人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非正当要求,对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鉴定结束后,考评人员应及时反映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考评人员应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知识、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考评人员的聘用管理:

(一)实行聘任制。由鉴定站与考评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文本样式可参阅附件4),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每个聘期不超过三年。考评人员每次实施鉴定考评后,鉴定站可参考当地主管部门制定的补助标准给予津贴补助。

(二)实行“培考分开”。考评人员不得对本人参与培训的人员进行鉴定。

(三)实行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遇到直系亲属被鉴定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实行年度评估。鉴定站应对所聘用的考评人员建立年度考绩档案,每年的12月20日前对考评人员的工作业绩和称职情况进行年度评议(样式参见附件5),评议结果应作为考评员续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应申请换发考评员资格证(卡)或经过再培训重新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换发证(卡):

(一)凡年度评估良好及以上,并每年参加考评工作三次及以上的;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公开发表相关文章或论文的;

(三)参与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鉴定试题编写工作的。

符合直接换证(卡)条件的考评人员,需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换证(卡)审批表》(见附件6),附本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考评工作总结、技术成果复印件和本人考评员原证(卡)、聘任合同等材料,经受聘鉴定站初审,省级农机主管部门、部农机指导站、部鉴定中心复审,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换发新的考评员证(卡)。

资格有效期满考评员换证(卡)工作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

第五章鉴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鉴定站应于每次鉴定前对鉴定工作进行策划,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本次鉴定的职业名称、等级;预计鉴定的人数;考生来源;鉴定时间、地点;考场的准备;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的拟使用计划安排;报名及资格审查等。

第二十三条鉴定站应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公告或通知。内容包括:

(一)鉴定职业(工种)的名称、等级;

(二)鉴定对象的申报条件;

(三)报名地点、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鉴定方法和参考教材;

(五)鉴定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四条鉴定站自鉴定公告或通知之日起组织报名。申请人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7),并附上身份证、学业证明、现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本人证件照片3张(小2寸,用于申报审批表、准考证、证书),到指定地点向鉴定站提出申请。

鉴定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的基本信息录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并将《上报报名数据》报送部农机指导站,同时打印《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和《准考证》(准考证应贴有本人小2寸证件照片并加盖鉴定站印章)。

第二十五条每次实施考核鉴定前,由鉴定站根据所鉴定的职业(工种)和鉴定对象数量组建若干个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由获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担任,在受聘鉴定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考评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由鉴定站从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从事三次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考评人员中指定。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具有最终裁决有争议技术问题的权力。

(二)同一考评小组从事同一职业(工种)考评工作不得连续超过三次。

(三)考评小组应接受鉴定站及质量督导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鉴定站应于鉴定实施前一周,通过《试卷需求报告》向部农机指导站申请提取试卷,并按国家有关印刷、复制秘密载体的规定由专人印制或监印。

鉴定站要由专人接收和保管试卷,试卷运行的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一旦发生失密,须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鉴定站应依据考生数量和鉴定任务要求,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场地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主要包括考场设置、考务人员安排、鉴定所需物品和后勤服务等内容。

鉴定站应提前向上级或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派遣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工作。

第二十八条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场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理论考试采用单人单桌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试一般采用现场考核、典型作业项目或模拟操作考试,并辅之以口试答辩等形式。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即通过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还应通过专家组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监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简况表》。理论知识考试阅卷采用流水作业形式。操作技能考试考评小组依据考评规范组织考评工作,考评人员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简况表》。

第二十九条鉴定站应在每次鉴定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成绩数据》报送部农机指导站,同时将《鉴定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单》(见附件8)和本批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一式两份报部农机指导站审核。

第三十条部农机指导站在接到鉴定站呈报的鉴定结果和鉴定人员照片等鉴定合格资料后,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鉴定结果的初审、报部鉴定中心复核并按照统一要求编号和制作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的委托下进行。

鉴定站负责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给被鉴定者本人。

第三十一条每次鉴定完毕,鉴定站须将以下资料归档:

(一)鉴定公告(通知);

(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三)《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花名册》;

(四)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样卷以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

(五)鉴定考生试卷;

(六)《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简况表》、《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简况表》;

(七)《鉴定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单》;

(八)《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归档资料中鉴定考生试卷要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至少保存5年。

第六章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劳动者就业、从业、任职和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和确定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

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第三十三条农机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在校生可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业绩评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申请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有重大发明、技术创新、获取专利以及攻克技术难关等的劳动者,经部鉴定中心组织专家评定,可获得或晋升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部级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分别取得前20名和前10名的人员,以及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经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认定后,且本职业设有高一级职业资格的,可相应晋升一个职业等级。

第三十四条经农业部核准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他任何鉴定机构不得重复鉴定。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三十五条职业资格证书只限本人使用。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追溯制度,逐步完善证书查询系统。严禁伪造、仿制和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遗失、残损以及对外劳务合作等原因需要补发、换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持有者可向原鉴定站提出申请,并填写《补(换)发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9),按证书核发程序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申请办理、补换发职业资格证书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交纳证书工本费。

第三十七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应鼓励农机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不断提高技能水平,晋升职业资格等级。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安排就业、上岗,优先安排生产、经营承包、示范推广及政府补贴项目等。

第三十八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复核监督检查制度。对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职业的持证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每三年由鉴定站复核一次。鉴定站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第七章质量督导

第三十九条鉴定质量督导是指由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委派质量督导员,对鉴定站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法规、政策和国家(行业)职业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质量督导分为现场督考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形式。

第四十条质量督导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质量督导等内容的培训。质量督导员由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推荐,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和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质量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从事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和技术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三年以上且年度考评合格;

(四)服从安排,能按照派出机构要求完成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任务。

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三年。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发。

第四十一条质量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对鉴定站贯彻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二)对鉴定站的运行条件、鉴定范围、考务管理、考评人员资格、被鉴定人员资格审查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

(三)受委托,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委托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建议。

第四十二条鉴定站实施鉴定时,应有上级或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委派的质量督导员负责现场督考。质量督导员在现场督考过程中,应对考务管理程序、考评人员资格、申请鉴定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查;对考评人员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遇有严重影响鉴定质量的问题,应提请派出机构进行处理,或经派出机构授权直接进行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质量督导员在现场督考后,应填写《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报告》(见附件10),报质量督导员派出机构备案。

第四十三条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应组织质量督导员不定期对鉴定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并开展实地调查。

第四十四条质量督导员执行督导任务时,应佩戴胸卡,认真履行督导职责,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具有考评员资格的质量督导员,在执行督导任务时,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各鉴定站要支持、配合质量督导员开展工作,向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资料。在质量督导工作中,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督导员可提请派出机构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一)拒绝向质量督导员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有关人员向质量督导员反映情况的;

(三)对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纳、不予改进的;

(四)弄虚作假、干扰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

(五)打击、报复质量督导员的;

(六)其他影响质量督导工作的行为。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农机行业依据《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评比表彰工作。

第四十六条建立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违规处罚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站,由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停止鉴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国家主管部门核准,取消其职业技能鉴定资质。

(一)取得相应鉴定资质后,两年内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

(二)超越规定范围开展鉴定工作的;

(三)管理混乱,难以保证鉴定质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鉴定过程中有非法牟利、弄虚作假、、滥收费用、伪造证书等行为的;

(五)在工作中欺上瞒下,不向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情况的。

第四十七条农机行业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职业(工种)工作的,农机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八条对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和管理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推荐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先进个人的依据。对违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工作守则、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提请主管部门取消有关资格,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附则

小组鉴定范文12

某女患者刚刚18岁,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某医院做阑尾切除手术。患者进入手术室一小时后,手术室突然大乱,医护人员频繁地进出,医院的领导也相继赶到,患者的父母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虽然心急如焚,却没有办法。几个小时后,患者的父母走进了手术室,发现女儿双目紧闭,静静地躺在手术台上,原来是麻醉出了问题。接连几天,医院对患者一直进行抢救,但其病情始终未有好转,最终死亡。

患者死亡后,上级卫生部门组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对患者选用硬脊膜外麻醉方法是恰当的,手术前用药正确,麻醉穿刺点选择恰当,麻醉操作无误,病人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是及时的,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也是正确的。因此,该事件不是医疗事故。

患者的家属不能接受该结论,向法院提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患者家属提出了若干本案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其中之一就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时,违反了回避制度,事故发生医院的院长等两个人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参加了对本院事故的鉴定。

律师解答:

回避是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保证案件得以公正的处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也借鉴了回避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6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20条,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制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是指本人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参与对这个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回避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客观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为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提供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主要是指造成医疗事故争议的医务人员,但在特定情况下医疗机构也可以成为案件的当事人。例如,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但责任人员不清,此时医疗机构就成为该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具有夫妻、父子、父女、母子、母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人。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一般可以理解为医疗鉴定结论会影响到某位专家鉴定组成员的利益。例如,某位专家是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的直接领导者,该专家可能要对该起医疗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在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下,该鉴定专家就可能在感情上偏袒一方,从而影响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这里的“其他关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专家鉴定组成员与当事人是同学同事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的,该专家就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