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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论文

时间:2022-11-10 17:34: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收管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税收管理论文

第1篇

论文摘要:加强社会福利企业枕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税务机关必须明确税收管理的范围和重点,着重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枕务检查等环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认真把好税款退还的审批关。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2篇

(一)税收管理会计信息控制必要性(1)财税风险视角的必要性。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流量等的反映。因此,会计信息形成后的不同状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正是由于具备这种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最终状态也会对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产生不同的影响。第一,在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存在主观故意的虚假反映。它是指包括经济交易中交易物的虚假以及会计报表信息的虚假。如针对一般的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而言,交易物方面的虚假表现为会计凭证等的伪造或销毁等主观行为,会计报表信息的虚假是指企业不按现有规定对经济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当上述主观故意行为存在时,企业就会受到税务机关的严厉处罚。第二,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存在主观无意的虚假反映。主观无意的虚假反映是由于企业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不高,认识不足所导致的企业会计信息形成过程的不规范,继而使其制定的会计报表无法正确反映企业的相关财务信息的行为。这种情况虽属无意但也会形成虚假的企业会计信息,因此也会让企业承担相应的税务风险。第三,会计信息的形成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方面,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经济事项进行了会计核算,另一方面,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符合要求。如果企业未执行上述要求,使其会计信息的记录与核算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要求,那么企业很可能要面对的是不确定的税务风险。(2)税后利润视角的必要性。首先,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最终结果有差异,那么企业的税后利润大小也会不同。可对企业会计信息状态的不同导致的企业税收差异,从而造成企业税后利润的差异影响进行分析。当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某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此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还有可能由于具体核算方法的不同得出不同的会计信息,这就有可能形成多种企业税收额度。此时,企业如果不能对具体经济事项所涉及的会计信息进行准确核算,就会面临不同的税收义务大小,也为企业纳税带来麻烦。另一方面,会计信息控制也会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大小,具体情形有两种:一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会计信息控制;二是对与企业经济业务相关的特殊事项的会计信息的控制。这两个过程的控制如果没有按要求执行,会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造成影响,从而使企业无法正确计算其税款,继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额度。

(二)税收管理中会计信息控制可行性要想实现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控制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发展具有多种可能性;企业管理者能否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中的某种可能性进行选择。(1)会计信息不确定性分析。会计信息不确定性指会计信息偏离企业的价值核心而显示出来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的外部不确定性和内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为企业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下,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进行控制提供了可能,继而实现企业税收管理目标。(2)在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发生或确定具有可选择性。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会发生特殊事项的经营业务。虽然这些特殊业务很少发生,但一旦发生,其会计核算会更加复杂,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一般事前就对特殊事项的经济业务进行税收筹划,以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对此,企业也会有多个纳税方案,而企业会根据一定时期的经营目标来选取其中一种方案予以实行。这也说明了企业在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中,对其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的确定具有可选择性。

二、税收管理中会计信息现状及影响

(一)会计信息发展现状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在涉及到企业会计事项的许多方面做了调整,并逐渐与国际会计规范趋于一致;如将“公允价值”引入新准则之中、着重凸显了“金融资产”这一新资产分类名词的地位等。《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前企业的会计管理与会计核算。首先,《企业会计准则》中条款的变化使企业开始意识到经济环境和其所处的市场条件的变化,并据此重新制定企业决策;其次,企业也要准确了解《企业会计准则》,并对企业内部的会计管理实践进行适当调整。

(二)税收管理中会计信息的突出问题(1)企业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准确的企业会计信息会给企业经营决策造成不良影响。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企业呈现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但并非所有的企业会计信息都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可以分为违法性失真和非违法性失真两种。企业故意为之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是“会计信息造假”的表现;而由于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专业基础不扎实引起的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则会使企业会计信息呈现出不准确的信息。笔者重点分析违法性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环境的日益变化,现代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问题也愈发受到关注,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愈发普遍了。尤其是对拉动国内就业起很大作用的中小企业,他们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另一方面也是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灾区。另外,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企业会计管理也不是很规范,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从业素质也不高,继而使得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2)无法获取完善的企业会计信息。除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外,会计信息还存在另外一大问题,即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无法得到有效控制。这主要是由于在企业对其具体经济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时,并没有注意收集与该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信息,这就使得后续的会计信息整理、分析和会计确认、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无法有效控制企业的会计信息。即使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管理与核算,也会由于在会计信息处理前期未有效控制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而对企业的纳税情况造成影响。

(三)会计信息失真对税务管理的影响(1)企业涉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信息不确定性的影响。由于企业的经济业务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会计处理活动本身也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是其自有的属性。这一客观存在的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对企业的税收利益也存在极大影响,企业管理人员应重视这种不确定性,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对于企业涉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信息确认、计量、核算和管理,如果有关企业涉税业务或事项的财务报告上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对企业参与的经济交易所创造的价值描述不真实,就会改变企业纳税基数,继而改变企业纳税额度,使企业承担多缴纳税款或少缴税后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税务风险。另外,企业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其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就会影响企业收集纳税信息,无法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提交缴纳税款依据,继而不能对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证明,这也可能使企业遭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2)企业涉税业务或事项会计信息造假的影响。我国法律对企业涉税业务或事项会计信息造假有具体规定。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定义了“偷税”的概念,并对其处罚办法进行了规定。企业如果有偷税行为,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可能受到诸如罚款或刑事处罚等不同的处罚。企业对其涉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信息造假会使其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在业界的形象,从而阻碍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控制理论背景下税收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优化

(一)重视对会计信息的控制(1)充分了解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要提高对会计信息形成过程的控制程度,深化企业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信息重要性的理解,就要充分掌握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很多会计事项的处理方式上各有区别,使每种法规都具有不同的立法框架,由于立法基础不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经济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上体现出了不同的方式。另外,虽然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相互独立,但在规制企业税务相关行为上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企业在具体会计事项处理中,涉及到税务方面的会计核算时,要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信息收集、数据核算,然后再对比我国税法的规定,确定企业的纳税额度,使企业的纳税义务通过会计核算的形式反映出来。(2)企业要对会计信息的形成有完整的认识。企业在进行经济交易或经济事项时,会产生相应的经济数据资料,企业的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对这些数据予以保留,并交与会计部门进行整理和分析;然后,对上述数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处理,最终形成会计报表。会计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并掌握上述会计处理过程,按照规定处理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财务信息支持。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会计信息形成过程的重要性,完整掌握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有效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强化会计信息形成过程企业会计信息是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或事项确定的,是对企业经济业务发生后创造的企业价值和企业资产增减的真实反映。鉴于此,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主要有两个过程:一是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并产生会计信息的过程;二是企业根据经济业务及其产生的会计信息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企业进行税收管理,就应当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并加强对此过程的控制。认识到这一点,再结合上述企业会计信息形成的两个过程,企业对会计信息形成过程进行管理时,必须从一开始就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会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从而为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供保证。为了完成企业会计信息形成的第一个过程,企业税务管理者应当保留与企业经济交易相关的诸如企业股东大会对于某些经济业务的决策、会议记录以及交易合同等数据资料,以证明企业在某项交易中的交易决策,并给予书面证明,从而决定企业的纳税额度。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加大宣传力度,使员工理解控制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企业税收管理要落到实处,使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加强学习和宣传,使企业内部员工对企业会计信息控制理念有所了解,然后针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处理进行相关培训,使企业会计信息的控制观念深入人心,让企业员工都能切实明白企业会计信息控制的重要性。(2)形成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门整理。除了使企业员工明白企业会计信息控制的重要性外,企业还必须对与企业税务管理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专门收集和整理,派专人对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实时关注税法的变化等。在我国,针对税务的法律法规各具特点,有些法律条文十分繁琐复杂,现代企业要想规避税务风险,使企业的税收管理处于一个稳定的水平上,就应当在企业内部安排专人对上述资料进行归纳和整理。(3)形成对企业涉税资料的专门整理。现代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扩大,企业的经济交易或经济事项涉及面也更加广泛,企业的税务资料也越发复杂。因此,有必要在企业内部安排专人对企业涉税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以便企业核算其税款额度,证明其涉税交易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使企业最大限度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