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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时间:2023-05-29 18:21:36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1

第二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市《婚育证明》办理、查验的监督指导工作。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办理、查验的监督指导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18-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本市人员),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人员(以下简称来*人员),应当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在户籍地未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的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一)有户籍地镇(乡)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

(二)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或者稳定职业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来*人员,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第四条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办理《婚育证明》的来*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三)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第五条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办理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与本市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

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为来*人员办理了临时性《婚育证明》后,应当及时向其户籍地核实其婚姻生育等信息。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婚育证明》或临时性《婚育证明》。委托办理时,除提供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委托人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第七条来*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验证手续。

验证合格的来*人员,应当每年办理一次复验手续。

来*人员应当于初次查验或者前次复验满一年后的30日内办理《婚育证明》复验手续。

第八条申请办理《婚育证明》验证或者复验的来*人员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婚育证明》。

属于怀孕妇女的,还应当出示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查验申请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查验完毕。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中加盖验证合格章,并注明查验日期:

(一)《婚育证明》所记载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明相一致;

(二)《婚育证明》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怀孕妇女持有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批准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不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限期重新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限期补办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批准再生育的证明,并在其《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中注明情况,同时通报其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第十条《婚育证明》由国家统一印制。临时性《婚育证明》应当在国家统一印制的《婚育证明》封面内页"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上方加盖"临时"字样的印章。

来*人员在本市办理的《婚育证明》和临时性《婚育证明》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临时性《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十一条来*人员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的《婚育证明》有效期满后,持证人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可以到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婚育证明》。持证人不再符合在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要求其在60日内回原籍地申领《婚育证明》,并按规定为其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来*人员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的,应当于临时性《婚育证明》有效期届满前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临时性《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延期手续,每次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按照《**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本市人员或者来*人员在本市办理的《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遗失的,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原发证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补办《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

第十三条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后,婚姻或者生育情况发生改变的,应当自情况改变之日起的30日内,持《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办理和补办《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应当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同意计划生育委员会更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收费项目名称及调整收费标准的复函》的规定交纳工本费。

第十五条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婚育证明》和临时性《婚育证明》的发放登记与查验登记,并定期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2

1.流动人口年轻劳动力比例高。

从当前的农村流动性人口来看,其实也就是流动劳动力,年龄大部分集中在20到45岁之间,在总人数的90%以上。从近几年的下乡调查结果来看,农村留守的基本上都是小孩与老人,年轻人都出外打工谋生,个别地方甚至连年轻干部都找不出。从这些流动人口素质来看,他们的学历普遍不高,通常只有初中文化,而在外务工的特点就是劳动强度大、收入没有保障、工作单调,大部分都是为了生存而奔波。所以,跳槽就成了很普遍的问题,这不仅增加了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难度,同时也增加了管理危险性、复杂性,对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强大的冲击。

2.早婚生育比重大。

不管是流出地,还是流入地,流动人口都是违法生育的集结地,占各地计划外总量的60%到70%。据不完全数据统计,我县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占样本政策外出生总体的60%以上。虽然相关政策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非法生育现象仍然不可避免,从客观原因来看:流出地监管不力,流动人员隐蔽性、流动性大,很难发觉,在流动人员工作量大、搜索困难、效果差等因素影响,很容易出现漏洞;从主观原因来看:很多没有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年轻人非法同居现象严重,受一时冲动以及不定型婚烟的影响,都对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影响。

3.流动人口节育措施明显不足。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已婚妇女的流动人口中,只有将近60%的妇女使用了节育避孕措施,从本县近年来的计划生育状况来看,对于没有及时采取节育方法的对象,流动已婚妇女占没有落实节育措施的80%以上。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来看:首先是大部分育龄妇女都来自于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生育理念相对落后,所以偷生、超生心理严重;其次是文化程度不够,缺乏健康生殖意识,在不注重节育措施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流产、妊娠、引产等问题;然后是生活水准与经济收入困难,很难采用生殖保健、节育避孕等措施,甚至还有有病无钱不能到正规医院行医的现象,所以面对身体问题只得到收费低廉的非法诊所与私人诊所看病,缺乏有力监管;最后是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节育避孕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已经结婚的人群,对于未成年和未婚青年的节育避孕宣传明显不够,这也是未婚人群节育避孕措施淡薄的主要原因。

4.对于流动人口孕情检查相对较低。

从计划生育监督与检查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在家人口管理比较容易,能够将孕情检查做到位,底数也比较清晰;很难做到位的是流动人口。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到30%的人口根本没有定期进行孕情监管。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来看:一部分是育龄妇女在计划生育意识方面明显不够,甚至还存在逃避服务的现象;很多农村外出人口,受工作量与工作待遇影响,很多企业在员工请假时会克扣工资,所以很多人不得不放弃服务,然后在经济困难的条件下,虽然一部分群众愿意接受服务,但是做一次计划生育检查就需要花费好几天的工资,在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计划生育服务这项项目的情况下,对计划生育检查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最后,受假证的影响,同时也是外出妇女办证普遍不高、服务接受率低的重要原因。

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于管理的措施

从人口流动影响来看,它对社会经济以及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对计划生育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对计划生育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在生活实际与服务管理结合的过程中,完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1.做好调查,增强计划生育服务意识。

为了增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除了要开展流动人动调查,还必须把握好流入与流出两个管口,对于流出地通过整合部门调查,在信息共享的同时,掌握好流动人员的基本信息。同时流入地需要根据街道、农村的顺序进行排序,在店面、市场、住户登记的过程中,对各种表格以及婚育证明进行检查,并且作好等级调查工作;通过增强监管工作,从根本上推动计划生育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避免计划外生育以及婚育证明的流出、流入,同时这也是实现婚育证明办证率、已婚妇女检查率的重要保障。为了增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各个部门、党委政府以及企业都必须增强宣传力度,在创新教育形式的同时,做好计划生育目标意义宣传工作,这样才能让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企业、厂矿、社区,从而增强其对计划生育的意识。特别是各种企业,必须消除狭隘的观念,在各个厂矿以及私营企业不断增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时;对于只谋求经济利益、招收廉价劳动力的私营老板,政府与社会部门必须督促其培养良好的责任意识,注重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这样才能在待遇、招工方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企业计划生育职责履行力度,从源头上避免计划生育漏洞以及避风港的现象。

2.增强宣传力度,转变婚育观念。

婚恋观念的转变作为实现计划生育的关键,对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力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通过书写计划生育标语的形式,进行宣传栏办理,通过宣传法规法律、生育政策,为其营造出良好的宣传环境;通过印制流动人口宣传栏,从源头上增强群众知晓率和政策力度,这样就能逐渐从老二防老的婚育观念挣脱出来。

3.增强流动人口信息化水平。

对于流动人口,为了提升信息化水平,创建长效的信息机制,除了要完善信息交流渠道,还必须生成长效的工作机制。通过创建流动人口数据库,在整合流动人口规范力度的同时,从根本上提升信息查询、交流、反馈、联系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4.坚持以人为本,健全三个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为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该统一发放计划生育法规和知识手册。对于流出人口,政府应该努力解决子女入学、生活、生产困难,这样才能让外来人员安心工作。为了减少管理漏洞,除了要完善四项管理,还必须从服务水平出发,增加投入,加大部门联动以及服务合力,这样才能确保服务张力。

三、结语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3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计生委、城区计生局和母公司的要求,认真学习《计生法》、《计生条例》、《计生管理办法》,全面提高计生管理水平,确保计生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积极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满足育龄妇女的需求”为原则,以“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为目标。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年度计生各项指标完成状况

我单位现有已婚育龄妇女人,育龄妇女人,新婚人,计划内一胎出生人,管理栋宿舍楼,辖区总人口数人,辖区总户数户,已婚育龄妇女人,育龄妇女人,一孩育龄妇女人,二孩育龄妇女人,新婚人,持证人,用避孕药人,计划内一胎出生人,放环人,人流人,全年办理服务手册人,办理独生子女证人,今年我司计划生育率%,环扎及时率达%,新婚报出率%,《计生服务手册》办证率%,办理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持证率%,宣传教育普及面%,全年无超计划生育,无非婚生育,圆满地完成了城区、母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计生工作,坚持把计生工作摆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一个突出位置,提出:“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强调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在总结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年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年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书,成立计生领导机构,建立计生协会,由计生兼干负责计生工作,健全计生兼干、计生栋长责任制,与江南区、母公司、各部门、个人、民工签订计生合同,把计生工作纳入对各部门、计生兼干、员人考核及年度评奖的条件之一,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为计生工作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二、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

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特别是《管理办法》、《计生法》的学习宣传,现在有很多群众都对其中的一些条例存在一定误解与偏见,总是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超生小孩,为了让群众能正确认识这些条例,计生兼干不厌其烦地对群众宣传国家计生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其次,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讲解计生《条例》、《计生法》、《计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宣传手册、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职工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提高了贯彻计生的自觉性。公司领导经常利用节假日座谈会、去工地检查工作时同员工们谈心、谈理想、谈计生的重要性,关心青年职工的成长。“三八”节公司还组织全体女工去大明山搞活动,进行计生知识有奖问答,使女工们在娱乐中了解计生知识,受到育龄群众的好评。自年月日国家颁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婚前检查制度,普遍受到了广大年青人的欢迎。由于婚检不再实行硬性规定,很多准新婚夫妇怕麻烦,担心自已的隐私被侵犯都不愿意去婚检,辖区内有一对年青人准备结婚了不想去婚检,计生人员得知后就给他们讲解婚前检查的重要性,希望他们在结婚前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下一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为能有一个健康的宝宝,不要怕麻烦忽略了婚检而遗憾终身,通过我们的耐心解说他们愉快的去做了婚检。

三、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员工提供生殖保健知识

开展优质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是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保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育龄员工的需求和满意度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我们对已婚育龄妇女一直实行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一是公开办公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悬挂在办公室的墙上,将怎样办理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育龄群众免费领取避孕药途径、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等内容,办公程序的公开为员工提供了方便,深受广大员工的欢迎。二是严把优生关,利用板报,咨询、墙报、报纸等向大家宣传优生优育的常识。三是对怀孕三个月以内的孕妇进行走访,为她们送去婚育新风进万家生殖健康保健手册,计生管理办法等资料、做到《计生服务手册》送上门、避孕药具送上门、术后回访等服务,改变过去简单生硬的工作方式,以情感人,提高服务质量。河南栋的已婚育龄妇女刘萍在怀孕三个月时不幸流产,心理负担比较重,家人又埋怨,心情一直不好,我单位计生专干了解情况后,经常上门和她聊家常,讲解生育保健知识,保持身心愉快,不要有思想负担,将来还有很多机会,以情感人,要以愉快地心情迎接新生活。已婚育龄妇女罗艳青于去年底顺利产下一男婴,按有关要求,三个月要采取节育措施,但该妇女婚前体质不是很好,产后身体比较虚弱,经常有头晕眼花现象,暂时不想采取节育措施,计生专干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探望她,和她唠家常,讲解采取措施对人体利好处,不要有思想负担,使她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人人有责,积极配合计生工作,很快就去医院采取了节育措施。我们坚持做到真正关心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受到育龄妇女的好评。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是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的难点。我公司是建筑单位,流动人

口比较多,而且流动性比较大,公司针对这一实际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公司和各部门主管签订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民工签订计生责任书,成立了劳务中心,制定《民工管理规定》并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将计生工作和综治工作结合起来。公司还不定期召开流动人口大会,出了一期有关流动人口的计生板报,劳务中心每月召集流动人口开会,宣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法,,帮助流动人口了解国情,知晓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了解他们对计生工作的看法,工会主席和计生人员还经常去民工宿舍了解民工生活情况,对有民工带小孩来工地的进行劝离确保人员安全此文来源于文墨星河,由于公司管理到位,没有发生一例违纪行为,公司今年为个民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持证率达%。

五、积极做好年度迎检工作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4

各位领导、同志们下午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我市开展几年来,深化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为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在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下, 市工商局和 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举办了此次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竞赛。在此,我代表 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对大力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的私营企业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介绍评委:

在此次知识竞赛中与会的评委有:

1、 市 局副局长、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

2、 市 局办公室副主任

三、 介绍参赛队: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预祝他们今天取得好成绩。

四、 赛场规则

在正式比赛前,我先向大家宣布今天的赛场规则:

1、 参赛人员及现场观众一律将手机关闭,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 上场不得携带任何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 选手回答问题时,观众不得提示,否则答对也不计分。

4、 选手回答问题有争议时,由评委作出最后裁定,选手及观众不得与主持人和评委就有关问题进行争论。

5、若比赛的最终结果有并列情况,我们将以抢答方式加赛试题,产生名次。同时由评委评出此次知识竞赛的优秀选手(四名)。

希望各参赛队员和在座的观众朋友们在竞赛中不仅能赛出知识,更能赛出我们企业的风采。

五、 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竞赛正式开始

1、现在,我们进入比赛的第一个环节:个人必答题

个 人 必 答 题

1、离开户籍所在地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答:①离开户籍所在地;②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③年龄在18周岁—49周岁之间;④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2、已婚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由谁处理?(2台1号)答:现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3、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结婚、怀孕等做了哪些规定?(3台1号)答: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4台1号)答: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5周岁。

5、避孕成功的条件是什么?(5台1号)答:①正确选择适用的避孕方法、夫妻双方共同配合;②避孕方法使用正确;③使用避孕药具要持之以恒;④避孕药具使用得当。

6、避孕要有哪些种类?(6台1号)答:①短效口服避孕药;②长效口服避孕药③长效避孕针④探亲避孕药(速效避孕药)⑤皮下埋植剂。

8、我国面临的四大人口高峰是什么?(2台2号)答:人口总量高峰、劳动就业人口高峰、老龄人口高峰和流动人口高峰。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哪些?(3台2号)答: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落实情况等。

第三轮个人必答题:13、生殖健康包括哪些内容?(1台3号)答:安全、满意、负责任的性生活,生育调节、母婴保健、优生优育、防治性传播疾病等。

15、什么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台3号)答:指通过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

16、对于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如何处理?(4台3号)答:①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什么是艾滋病?(5台3号)答:滋病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疾病。当病素侵入人体后,经一段潜伏期,破坏了人体抵抗疾病的能力后发病。由于身体抵抗力完全丧失,很多艾滋病人死于感染和肿瘤。

18、在什么情况下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台3号)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①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②申请人计划外生育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③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等。

第一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2、我们现在进入竞赛的第二个环节:小组必答题

小 组 共 答 题

1、什么是知情选择?

目前避孕节育方法较多,但每一种避孕方法都有其优势和不足,不能满足不同人的要求。因此,夫妻双方应在了解各种避孕药具不同特点的基础上,做出自己正确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2、日常生活接触传播艾滋病吗?

艾滋病毒存在于病人的、血液、脊髓液、唾液、眼泪、尿液、乳汁和阴道渗出物、分泌物中。艾滋病毒在人体有伤口时,易于侵入。但不会由空气、饮食、昆虫叮咬传播。也没有发现经由握手、公共物品、公共厕所、公共游泳池传播。

3、妇女在怀孕期间依法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应当在哪里办理生育证明?

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凭该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5、招用流动人口务工或者经商的单位和个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负什么责任?

应当负责被招用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6、如何才能实现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实现:①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法定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职责;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法。

第二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3、我们现在要进入此次知识竞赛最紧张的一个环节:抢答题环节

3、回答错误或超时,扣去相应分值,开始答题后,答题选手不得再问主持人题目,违规者视为事先抢答,扣去相应分值。

抢 答 题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原则是什么?答:①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管理的原则;②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在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流动人口时,应遵循什么原则?答:①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②谁先发现谁处理的原则;③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3、婚姻法对于结婚年龄是怎样规定的?答: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4、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哪些疾病?答:①严重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病。

5、什么是人口控制?答:是指全部社会力量为改变和影响人口发展速度和方向而约束人口行为的机制。

6、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7、现居住地为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都包括哪些方面?答:定期进行环情、孕情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应予以指导治疗。

8、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如何收费?答: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不得高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答:3年.

10、促进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哪些?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

第三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4、我们现在进入知识竞赛的最后一轮环节:风险题

风险题 30分

1、现居住地在流动人口到达后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是什么?答:应当做好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要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完备的流动人口返回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补办,的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常驻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流动人口出具证明,与其户籍所在地建立信息联系制度等工作。

2、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答:①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双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②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的地位;③夫妻要共同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④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不仅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如何规定生育政策的?答:①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④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4、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目的是什么?答:①围绕生育、节育和不育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药具和临床技术服务;②提供咨询指导,术前宣传教育和术后随访等服务,通过面向群众,深入基层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帮助每一个公民安全、健康地度过育龄期,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5、人口质量与社会发展有何关系?答:人口质量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一方面,一定的人口质量是由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状况决定的;另一方面,人口质量对社会生产力发展起着促进或延缓作用。当人口质量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时候可以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延缓生产力的发展。

6、成年流动人口为什么要办理婚育证明?答:①为了户籍所在地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管理对象的外出信息,并与之建立联系;②婚育证明,是现居住地了解流动人口有关计划生育信息的客观依据。根据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易于及时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风 险 题 10分

1、什么是大人口观念?答:即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解决人口问题时,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诸多问题联系起来考虑,注重其协调发展,综合治理的思维方式。

2、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是否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户籍所在地如何掌握这些人的避孕节育情况?答: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掌握:①现居住地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情况;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自行将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

3、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统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为了掌握总人口及人口变动情况,了解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总人数及其婚姻状况、生育和避孕节育等情况。

4、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①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当前我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哪些奖励政策?答:①公民晚婚晚育的奖励;②公民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待遇和奖励③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④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以优先优惠待遇。

6、妇女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答: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风 险 题 20分

1、验证机关查验婚育证明的职责是什么?答:①对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实际查验的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②对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③已婚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对其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宣传;④对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2、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如何处理?答:①对于成年流动人口无婚育证明的,应要求其限期回户籍所在地补办;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其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③继续督促其补办婚育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答: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满足人民群众在避孕节育及其他生殖保健方面的需求,向群众提供的宣传教育以及与生育、不育、节育相关的咨询、医学检查、诊断、治疗、手术、随访和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等活动。

4、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答:①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②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③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艾滋病是如何传播的?答:①性传播:不加防护的;②血液传播:如接触未经彻底消毒的注射器、手术器械,血液及血液制品;③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毒的母亲在怀孕、生产、哺乳时可将病素传给胎儿。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婚育龄夫妻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凡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

第三条《服务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与《服务证》配套的《扣缴计划生育服务证通知书》(以下简称《扣证通知书》)、《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以下简称《再生育申请表》)等有关文书,由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省统一规定的式样印制。*省计划生育证件专用章、落实节育措施记录、检查记录等专用章仍沿用省统一的式样。

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印(刻)制《服务证》、专用印章和文书,违者以伪造证件、私刻公章论处。

第四条《服务证》由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具体负责发放(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发证机构应当建立《服务证》发证登记、检查制度。发放《服务证》要强化服务,指定专人负责《服务证》的管理和发放,确保已婚育龄妇女一人一证。

第五条《服务证》应当加盖发证机构的证件专用章,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涂改或无发证机构盖章的均为无效证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服务证》的管理和发证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应定期检查各发证机构的发证工作。

第七条发证机构发放《服务证》,应将领证人的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奖惩等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如实记录在《服务证》相应栏目上。《服务证》所登记的内容,应与持证人的计划生育档案相同。领证人隐瞒其生育、节育、奖惩等情况造成发证错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持证人的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奖惩等有变动的,持证人应主动、及时携《服务证》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有关变动登记手续。有关部门应及时按规定在其《服务证》上进行登记。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为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后,应在《服务证》“查环查孕服务情况记录”栏加盖检查专用章;已婚育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查环查孕的,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审核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后,在《服务证》“查环查孕服务情况记录”栏加盖检查专用章。

第九条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子女应办理如下有关手续,凭《服务证》到孕检或接生单位检查、生育。

(一)符合《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发证机构核实其本人婚育状况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即时在其《服务证》上按有关规定如实填写登记,加盖公章。

(二)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提出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备案。审批机构审批再生育的申请,采取集体讨论的办法进行,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对群众有异议的,审批机构应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三十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审批机构撤销审批,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第十条对登记、审批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登记、审批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可与其在生育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第十一条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已婚育龄夫妻,可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发证机构办理怀孕等有关登记手续。

因胎儿流产、婴儿夭折符合《条例》生育规定而要求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夫妻所生小孩符合当地规定,需随父入户,或者男方常住户籍在我省、女方常住户籍在外省的已婚育龄夫妻,符合我省生育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在我省生育的,均应凭女方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经男方常住户籍所在地批准后,在生育服务情况记录的“备注”栏中注明;女方在外省的,可由男方户籍地发给女方《服务证》,凭证在我省生育。

申请人女方为驻粤部队现役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按规定出具证明向驻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服务证》。

第十三条本省已婚育龄妇女在本省范围内流动的,可凭本《服务证》在现居住地接受有关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

持有《服务证》的本省户籍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到达现居住地十五日内应主动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交验《服务证》。

第十四条本省户籍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符合生育规定的,可凭《服务证》在现居住地接受孕期检查和生育。

外省籍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凭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有效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接受孕期检查和生育。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急产除外),应当查验其《服务证》。对没有持《服务证》的,应当及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并协助计划生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安、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成年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劳动就业卡、劳动就业证、车辆驾驶证等证件时,均应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查合格的《婚育证明》或《服务证》;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服务证》,或证件未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本《服务证》可作为持证人接受计划生育情况检查和办理有关证照的凭据。

在计划生育工作检查时,持有《服务证》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主动出具本证明接受查验。

第十七条持证人户口发生迁移的,原发证机构应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在《服务证》“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并告知其携本证到新户口地办理新证。新户口地在接到持证人所持的《服务证》后,十五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确认符合规定后,收回旧证,换发迁入地的新证。

持证人户口发生迁移后,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服务证》无效。

第十八条持证人遗失《服务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并由发证机构审核后补发《服务证》。发证机构在补发时,按原发证编号登记,并在“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原发证日期。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已发证的予以撤销并收回已发证件;持证人所持证被宣告无效或撤销而仍继续怀孕、生育的,按政策外怀孕、生育处理。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涂改、转借《服务证》,或所持《服务证》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现后应发出《扣证通知书》扣缴或撤销其《服务证》。

(二)持证人经批准生育二孩,但怀孕后未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紧急情况除外)擅自施行人工流产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现后,在其《服务证》“二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中的“备注”栏注明“因擅自施行人工流产,取消原二孩生育批准”并加盖公章;在“特殊情况记录”栏注明施行人工流产的单位、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发证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发放《服务证》,或者经办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服务证》和在《服务证》上登记虚假内容的,其《服务证》无效。

第二十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发现流动人口所持《服务证》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可发出《扣证通知书》,扣缴其《服务证》,并通知原发证机构;原发证机构必须及时核实,并将结果通报发现地计划生育部门。

第二十一条发证机构、经办人及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对发证机构负责人、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持证人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一)刁难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登记或审核发证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服务证》或者审批生育造成政策外生育等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扣缴持证人《服务证》或扣证后不向原发证机构核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按规定乱收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拒不执行复议决定的。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6

曾经很好奇,我国的计划生育系统究竟是如何运作的?确切地说,是它依靠什么可以人为控制生孩子这件匪夷所思的事?而且还取得了如此惊人的成效。最近一次跟计生部门打交道的经历,让我对此深有感触。

本月上旬,我所供职的南方某事业单位要发一笔“年度计生奖”,由于部分员工的计生材料不齐全,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补齐。

近几年,我的收入当中悄悄增加了一项:计生奖。数额大概在一千块左右的样子。但前提是要交几份材料。有的同事嫌麻烦,一直没交。但大部分人跟我一样,在这笔奖金的诱惑下,开始与原本陌生的计生部门打交道。

我看了一下单位通知,材料共需这么几项:婚育证明、父母光荣证、孩子出生证、结婚证、准生证、管理卡。对于我这样的未婚人员而言,事情要简单很多,主要就是要一个婚育证明。其实,类似证明我两年前办过一次。按单位的说法,这个本现已过期,我需要重新办。有着之前的经历,我直接来到人才中心,拿着他们开出的证明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后,再拿着户籍证明来到街道计生办。

但这次有了麻烦。计生办接待我的大妈说,政策变了,他们不再发以前的“绿皮本”。原因有几点,一个是我不属于“流动人口”,另外即使对于流动人口,他们也只开给女方,而且仅限于女方到外地工作的情况下。

见我茫然,大妈指了一条路:像我这样的男性未婚人士,要获取计生办的证明,还需走两个程序:先到区民政局开一个“未婚证明”,之后再回人才中心开一个“未育证明”。拿到这两项证明之后,再到他们这儿来。

我不禁疑惑:只拿到“未婚证明”还不够?如果我未婚,怎么可能生孩子呢?这还要证明?大妈似乎就等着我这么问,一句话把我给呛了回去:“张艺谋没结婚吧?不也生了孩子?”

我按大妈给的地址,先找到区民政局的“婚姻处”。工作人员是一位态度和蔼的胖小姐,对于我这样的来访者,她显然已经熟门熟路。马上拿出一份文件让我签字,文件的标题是“申请出具〈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我在填上姓名、身份证号、未婚等基本信息之后,又照抄了这么一行字:“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交上这份文件之后,胖小姐给我出具了一份“无婚姻在登记记录证明”,主要内容是,根据我的申请及声明,没有查到我从2002年至今有结婚记录。于是,我拿着这份莫名其妙的证明,又回到人才中心。人才中心这次接待我的是一位瘦女士。她听我讲明来意后,看了下民政局给我出的那份材料,撅着嘴打出来一份“情况说明”,基本内容是这样:根据区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本人承诺,我系“未婚未育未收养”人员。其中的“本人承诺”,和我在民政局写的那个东西差不多,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云云。

在打印“情况说明”时,瘦女士跟我抱怨,说按理他们根本就不该出这样的证明——他们是人才中心,跟生孩子没任何关系。而且,这个证明其实什么都证明不了——说到底其实都是当事人自己证明自己。但街道不想承担责任,非要求他们这么做。像我这样单身的还好办,有一次他们给一位离婚后又与妻子复婚的人开证明时,就出了麻烦(具体什么麻烦我一直没搞懂)。

最后,我拿着这份“情况说明”又回到街道计生办。这次,我的材料终于齐了。共包括四项:派出所户籍证明、区民政局的证明、人才中心的证明,外加身份证。在我写好第三份“未婚未育未收养”的承诺书后,终于换来了大妈盖的一个“计划生育专用章”。后来我知道,单位要的就是这个。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7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统一部署、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原则,以准确掌握现状、提升服务水平、整治违法生育为重点,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一盘棋工作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查清底子。主要是全县流动人口的总数、育龄人口数和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动人口流向分布、居住和从业状况;流动人口生育状况、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二)掌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现状。主要是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现状;流动人口建档情况;录入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情况;办理和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签订各类服务管理合同情况;落实各项免费节育技术服务情况。

(三)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生育意识,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优质服务。依托各级计生服务阵地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新服务载体,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均等化步伐,提高服务质量。

(五)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适应“一盘棋”工作要求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规范,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营造氛围。

1、制订活动方案。召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制订活动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对专项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2、营造宣传氛围。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健全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强化社区(村)属地管理职能,配足计生专(兼)干、中心户长和计生信息员,完善辖区企事业单位、市场、门面房、出租屋和住宅小区计生服务网络。各社区要按街道确定计划生育信息监督员;市场、住宅小区要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计生专干,并按住宅楼设立计划生育中心户长;新兴经济、社会组织中也要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专(兼)干;单位型社区要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络。

(二)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完善信息。

1、摸清情况。以年4月21日24时为基准时点,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原则,以乡镇、村(社区)为单位,以出租屋、市场、单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为重点,以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主要手段,一是摸清本辖区流入人口总数、已婚育龄妇女数及分布状况、接受现居住地节育管理服务情况。二是利用流入人口信息采集、医院分娩登记、免疫接种登记及群众举报等信息,对年以来辖区流动人口生育状况进行核查,按符合政策生育和违法生育两个类别分别登记采集信息。凡发现怀孕者要查清是否符合政策,并及时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形式通报户籍地,做好情况记录。三是以乡镇、村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外出前的办证记录、所签合同、信息平台及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查清流出人口总数、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向分布、办证、接受服务等情况。

2、持证管理。对没有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要通知督促其限期补办、交验,对流入的初婚并准备在现居住地生育的流动人口,按规定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3、完善信息。要及时将清查信息与省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原有信息进行核对,区别不同情况录入(变更),并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工作平台交换信息。

(三)第三阶段:突出重点,依法查处。

1、无证怀孕人员。对查出的无证怀孕对象,流入地要及时通报户籍地进行核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怀孕的对象,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补救措施。对拒不落实补救措施的人员,及时通报户籍地,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2、违法生育人员。对违法生育但已缴社会抚养费的,应查验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对证明不全的限期交验。对违法生育并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向户籍地通报情况后,征收社会抚养费。

3、开展两地协作。流入地要及时向户籍地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服务管理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共同处置流动人口生育证补办、不符合条件怀孕对象补救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事项。

对专项活动中查出的流动人口违犯政策生育等问题,以落实相关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主,不纳入当年的计生“三线”考核。

(四)第四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1、实行“两证双合同一承诺”管理。“两证”即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合同”即乡镇、村委会(社区)与所辖地的企事业单位法人、雇主、房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落实工作责任;企事业单位法人、雇主、房主与被雇流动人口、租房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形成“抓房(业)主,房(业)主抓”的管理机制。“一承诺”即各级计生服务管理机构承诺向辖区内育龄流动人口均等化提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入人口“七项”管理制度。一是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制度;二是清理清查制度;三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四以房管人制度;五是计划生育合同制度;六是信息通报制度;七是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即: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确定一个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

4、建立和完善均等化服务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当地民生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等制度,保证流动人口在现居地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五)第五阶段:集中验收,总结提高。

1、集中验收。在各乡镇组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县上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清查情况进行集中验收。检查验收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取样本点、走访相关单位(人群)、填表打分的方式进行。未达到清查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效果仍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2、总结通报。各乡镇要注重挖掘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和各类动态信息,8月2日前将专项活动总结材料与各类统计表报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上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表彰先进。

3、兑现奖励。对实名举报,包括各类来信、来电举报经查实的兑现奖励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专项活动日常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机制、规范生育秩序、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专项活动抓出成效。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8

【关键词】 流动人口; 外来育龄妇女; 生殖健康,需求服务

1引言

在城市化进程中,一般有三大因素综合推动城市人口增长:一是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二是城市行政区划的扩展;三是持续的大规模农村人口流入。目前,我国正在进入人口城市化的新阶段,在低生育率水平影响下,未来城市人口的增长将主要由第三个因素推动。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预测,202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超过8亿,未来10年累计需转移农村人口1亿人以上,流动人口向沿海、沿江等主要交通线地区和大城市聚集的长期趋势不会改变。

作为省会城市及长三角城市群中重要的增长极,杭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人口集聚具有较为显著的拉力,因而也是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之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杭州市常住人口为870.04万人,同五普相比,10年共增加182.17万人,增长26.48%,年平均增长2.38%。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235.44万人,占27.06%。显然,如何为日益增长的流动人口提供更为科学、有序、有效的公共服务,无疑是“十二五”乃至更长时间杭州所面临的迫切问题。

近20年来,生殖健康服务已成为国际社会促进人口发展的重要政策领域之一。按照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提出的第一个生殖健康行动,“所有国家应尽早,且不迟于2015 年通过初级保健系统致力于使各个年龄段的所有人获得生殖健康”。从公共服务促进人口发展的理念与目标来看,流动人口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的应对不足,不仅会影响到人口集聚地的社会和谐稳定,而且从更广阔的层面会影响人口均衡发展,对区域乃至全国未来劳动力人口的数量和质量都会产生非常负面的代际影响。因此,如何将大规模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框架与体系,并从政策制定与实施中提供更有效率和更有针对性的生殖健康公共服务,是现阶段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一个亟需重视和发展的领域。本文以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问卷》杭州市样本点统计数据为基础,试图对杭州市女性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需求现状进行剖析,并从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视角提出粗浅建议,期待抛砖引玉,引起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部门的重视。

22010年杭州市女性流动人口动态

监测调查基本情况为更好地探讨流动人口中外来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需求,相关公共服务使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本文在2010年上半年与下半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原始数据的基础上,先按性别分离出女性外来妇女的动态监测数据,然后进行相关基本情况的调查数据分析,进而剖析这些基本数据与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服务发展之间的关系。

2.1女性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容量及占比情况

根据总观测样本数据,从性别划分来看(表1),2010年上半年动态监测样本中女性流动人口数为972人,占总样本数的48.8%;下半年观测的样本值为996人,占总观测样本数的49.8%。由于动态监测调查问卷的发放同时具有随机抽样调查的特征,因此以上半年和下半年动态监测样本的性别构成来看,2010年杭州市流动人口的性别构成中,男性占比要高于女性,但是两者差距较小。这也说明,由于杭州市女性流动人口在总动态观测样本中所占比例接近50%,在构建应对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中,应充分考虑到其中的性别差异。随着流动人口的增长,与女性流动人口尤其是育龄妇女相关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应受到充分的重视并加以有针对性发展。

2.2女性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年龄构成

从动态监测样本人群的年龄构成来看,杭州市外来女性流动人口年龄分布较为集中,呈现年轻型年龄结构的特点。从图1可以看出,2010年上半年女性流动人口主要集中于30~50岁之间,50岁以上及20岁以下分布较少。尽管下半年动态监测数据相对上半年的观测值有较大的差异,主要集中于20~50岁之间,但同样50岁以上及20岁以下女性人口分布较少。动态监测数据说明,杭州市外来女性流动人口主要以青壮年育龄妇女为主。年轻型流动人口的增加,可以缓解目前杭州市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流动人口增加形成的“人口红利”对杭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意味着,对于年轻型人口年龄结构的女性流动人口和常住户籍女性人口在生殖健康服务内容的提供和财政投入上,应有所区别,即常住户籍女性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提供,应更多地考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及护理需求,而对女性流动人口应更多的提供性教育培训、生殖健康、艾滋病性病防治、产前健康筛查及产后护理等公共服务。

2.3女性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就业水平及教育构成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杭州市样本女性流动人口实现就业的806人,占82.5%;下半年为867人,占87.6%。显然,女性流动人口迁移具有显著的就业动因,这一就业人口群体也是杭州市产业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教育构成来看,2010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动态监测数据都显示,杭州市女性流动人口的整体文化程度偏低,教育构成以初中文化程度的女性流动人口为主体,分别为52.2%和53.9%,远远高于2009年浙江省女性就业者同等受教育水平(39.5%),也高于全国水平(45.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流动人口合计占比为26.8%、25.9%,高于2009年同类教育程度水平(17.5%)和全国水平(22.6%)。见表2。

杭州市女性流动人口的年龄与受教育程度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尽管不同年龄阶段监测样本女性人口具有文化程度较低的特征,但是比较而言,80年代和90年代出生的监测样本在较高文化程度上分布较为集中。这说明尽管外来女性人口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但是从趋势上来看,来杭外来女性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在提高。因此,从相对年轻人口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实际出发,应从人力资本投资的视角来关注和发展生殖健康相关的公共服务。

2.4女性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婚姻状况

从婚姻情况来看(见图2),2010年上半年女性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中,未婚的有271人,初婚684人,再婚的13人,离婚的2人,丧偶的1人,具有相对稳定的婚姻状况,离婚与再婚率较低。下半年动态监测指标中,婚姻状况一栏有所调整,样本监测值为未婚222人,在婚764人,离婚7人,丧偶3人。与整个动态监测样本容量比较而言,女性未婚的比例要小于总体水平(上、下半年分别为24.1%和29.1%),而已婚比例要大于总体水平(上、下半年分别为74.5%和70.2%)。这说明杭州女性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为已婚育龄期妇女。相对未婚流动人口来说,对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有着更为集中的需求,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应更为主动地提供避孕节育、药具发放和孕情检查,以及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咨询等服务内容。图2女性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婚姻状况

2.5女性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生育情况

为了更好地了解女性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的生育状况,本报告在原始监测数据的基础上,扣除“您共有几个15周岁及以下子女”限选中缺失数据的374人,对剩下的598个动态监测样本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发现,2010上半年外来女性流动人口中,有4人未婚生育,仅占女性动态监测样本总数的0.4%。在598个监测样本中,生育一孩的样本数为341人,占57%;生育两孩的样本数为146人,占24.4%;拥有3个孩子的样本数为9人,占1.5%;其余102人尚未生育,占17.1%。下半年动态监测数据中,未出现未婚生育现象。剔除掉未的222个样本,剩下的774个有效样本中,尚未生育孩子的有41人;生育一孩的数量为382人,占49.4%;生育两个孩子的妇女302人,占39%;生育三个孩子的妇女有46人,占5.9%;有四个孩子的妇女3人仅占0.4%。从监测数据来看,绝大多数的外来育龄妇女生育孩子控制在二孩之内。从生育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外来育龄妇女婚姻情况来看,主要发生于在婚人群,在离婚及丧偶样本人群中没有出现。774个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共生育孩子1136个,平均生育孩子数为1.5个。生育二孩的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年龄分布来看,主要介于30~49岁年龄组别间。

从外来妇女生育孩子的地点来看,上半年样本观测值显示,534人选择了在老家生孩子,占54.9%。从最近一次在户籍地以外生孩子的地点选择来看,动态监测数据统计中,该选项缺失值高达864,在有效的108个监测样本中,53人是选择县区及以上医院生育孩子的,17人选择到妇幼保健机构生育了孩子,23人则求助乡镇街道卫生院,4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育,56人在是通过其他途径在户籍地以外生孩子的。没有人选择求助计划生育指导站,或是通过私人诊所或在家产婴。在下半年的动态监测样本中,涉及一孩孩出生地的有效观测值为733个,其中50个外来妇女的第一个孩子是在杭州出生的,占6.8%,而在老家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观测值为672个,达91.7%,其余11个观测样本的一孩出生地是在既非杭州、也非老家的其他地方。从二孩的生育地来看,有效观测样本数为351,其中36人二孩出生地为杭州,占10.3%;309人在生育二孩时仍选择了回老家,占88%;选择在“其他地方”生育二孩的只有6人。生育三孩的有效监测样本为49个,其中46人第三个孩子在老家出生,占94%;只有3人选择了杭州作为第三个孩子的出生地。生育四个孩子的有效观测值为3个,出生地全部为老家。可以明显地看出,随着出生孩次的递增,在杭生育的比例逐渐下降,而回原籍地出生的比例显著上升。

3流动人口监测样本避孕需求满足

及相关数据分析流动人口避孕需求的满足,一直是国内外女性生殖健康领域专家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数据的获取一般较为困难。从2010年下半年动态监测有效样本数据来看(见图3),杭州外来女性人口实际上呈现多样化的避孕需求。在调查表涉及的11种避孕方法中,避孕方法的选择又相对较为集中于女性绝育、宫内节育器和。其中宫内节育器是外来女性流动人口选择最多的避孕方法,样本数达到327个,占总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样本数的32.8%。女性绝育排在第二位,占20.4%。和避孕药的使用也较为普遍,其中避孕法获得133个有效样本,居第三位,而紧随其后的是口服避孕药。这说明,在为外来育龄妇女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及提供避孕公共服务时,重点应放在查环(B超)及避孕药具的发放上。值得注意的是,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的样本数也有37个,占外来已婚育龄监测样本数的3.7%。

流动人口避孕行为的选择必然会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在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框架下,社会经济、家庭与社区环境特征和人口学因素通过某些不可测量的中间变量,如避免生育的动机、避孕措施使用的有效性及使用某种方法的成本和效益等,都对杭州外来女性育龄妇女避孕和避孕方法的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许多研究将妇女的文化程度当作育龄妇女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认为育龄妇女的教育程度越高,常倾向于少要孩子,因此容易接受避孕(Conney,Choe,1991)。为验证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与避孕方法选择之间的关系,更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流动人口避孕服务,本文对动态观测样本的受教育水平与避孕方法进行了实证研究。将2010下半年原始数据中在避孕方法选择问题上呈现缺失值的样本单位剔除后,整理编制得到联表。(见表3)。图32010下半年动态监测女性有效样本避孕需求满足调查

表明杭州外来女性已婚育龄妇女群体中,女性的避孕方法选择与其受教育程度具有相关性。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育龄妇女对避孕知识的接受。由于不同文化程度的外来育龄妇女其避孕措施使用和方法选择有较大的差异,在为外来育龄妇女提供相应的避孕公共服务和产品时,应充分考虑针对性和差别性。

4女性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服务现状

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是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重点,而外来人口孕检是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2010年上半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中,关于“您户籍地政府是否要求您定期在现居住地参加孕检”一项中,共获得692个有效观测值,占71.2%。其中,户籍地政府要求外来妇女定期在杭州参加孕检的304人,占总有效观测值的43.9%,而户籍地政府没有要求外来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参加孕检的206人,占29.8%,另有181人选择的是“不适合(包括绝育等情况)”。户籍地政府要求外来育龄妇女在杭州参加每年一次孕检的有42人,要求参加每年两次孕检的146人,要求每年3次孕检的31人,要求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孕检的74人。可见,由于原户籍地政府的要求和执行力度不一,外来育龄妇女实际每年参加孕检的次数有较大的区别。

为稳定低生育率水平,我国各地计生部门将流动人口孕检作为计划生育管理的重要工作。由于各地的规定不一样,各地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是由当地的具体状况决定的,每个地区的处罚力度也都不一样。目前,杭州市外来女性育龄妇女一般需要携带妇女身份证、结婚证、户籍地发出的计生证到现居住地居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到外来人口中心进行检查,或是到指定医院进行B超检查,并由B超检查员出示计划生育孕检结果报告单,然后再由外来人口本人寄回户籍地。从动态监测数据来看,关于外来育龄妇女在杭州孕检,共获得507个有效观测值,其中268人在杭州接受过孕检,其余239则未在杭州接受过孕检。值得注意的是,该调查内容的缺失值高达465个。外来育龄妇女在杭州接受孕检的报告,有269人是自己邮寄会原户籍地,另有31人是由杭州计生部门来解决寄送的,而回答“不清楚”的样本数9个。这说明目前外来育龄妇女在杭孕检报告以孕检人自己寄送为主。关于在杭孕检的收费,监测结果显示,目前仅有271人接受全免费计生孕检,占28%,237人接受部分免费孕检,没有发现全部收费孕检的观测值,这说明目前杭州对于外来育龄妇女已开始实现部分免费,但是尚未实现全免费孕检服务覆盖。

从查环(B超)的动态监测数据来看,上半年相关的498个有效观测样本中,在杭州接受查环(B超)服务的人数仅有86人,占整个有效样本的17.3%,若以整体女性流动人口观测值计算, 则实际在杭州接受查环(B超)的外来女性人口所占比例仅为8.8%。在关于该项服务是否收费的调查中,动态监测获得的有效样本值为496个,占女性监测样本数的51%。其中真正享受免费的只有23人,占有效样本值的4.6%,95.4%的外来女性不得不为查环(B超)自掏一部分费用。

从杭州市计生部门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的、避孕药具的发放服务来看,上半年的494个相关选项的有效观测值中,外来女性流动人口在杭州接受过和避孕药的人数有16个,仅占有效观测值总数比例的3.2%。然而在回答关于该项服务的收费情况时,回答“全部免费”的却有229个有效观测值,这可能与流动人口原户籍地免费提供的和避孕药服务有关。

比较而言,在为外来人口提供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项目中,上取环手术似乎更受外来育龄女性的重视,该项服务的覆盖相对较高。在257个有效样本观测值中,在杭州接受过上取环手术的人有238个,占总有效样本数的92.6%。在关于该项服务的收费情况的91个有效观测样本中,85人上取环手术全部免费,占93.4%。

总体来看,外来女性流动人口的人工流产比例较低。动态监测上半年共获得18个有效观测值,其中10人在杭州进行过人工流产手术,占55.6%。从该项服务的收费情况来看,以外来女性自费为主,全部自费的占64.7%。政府在这一方面的生殖健康服务基本没有介入,在现有计生管理与服务体系中也缺乏这一公共服务的设计与供给。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下半年动态监测中,增加了“生殖健康计生咨询服务”调查项,并获得了330个在杭咨询服务的有效观测值,占 44.7%。有关该项目收费情况的330个有效观测值中,327个 (占99.1%)都是免费获得的。这说明杭州在流动人口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做得比较到位,相关的工作也较为主动。

5结论与建议

2010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杭州市女性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来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与计生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及公共产品的提供必须正视两大需求趋势性增长特征:一是女性流动人口中,外来育龄妇女数量仍将不断增加,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与管理的工作任务将更为繁重,相应的财政投入需求将不断增长,这是外来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需求量的增长趋势;二是外来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需求水平将突出的增长,客观上要求政府提供的生殖健康服务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率。因而在理念和实践中,以关注人口发展为核心的生殖健康公共服务也将完全不同于以前过于关注生育控制及稳定生育水平为目标的计划生育管理与公共服务。从女性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供求平衡来看,现有计生管理服务体系及其公共服务的供给远远滞后于女性流动人口群体的真实需求。基于这一分析结果,以下几点在未来满足流动人口公共服务需求的体系设计及服务提供中很有必要给予考虑。

5.1从生育控制型管理尽快向生殖健康型服务转型

由于绝大多数的外来育龄妇女在来杭以前就已生育,在生育医疗的公共服务上,完善原户籍地的生育医疗服务可以让更多的女性流动人口受惠。而对杭州来说,为外来女性流动人口提供生育医疗的公共服务,重点应放在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街道卫生院,关键是落实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服务的异地报销,为外来妇女提供更便利和人性化的服务。由于外来妇女在杭州尤其是超生生育的比例很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可能需要从防范外来妇女违规在杭生育转向合法生育的产前、产中及产后公共服务的机制建设和服务完善工作上来。

5.2尽快建立起流动人口婚育期生殖健康公共服务体系

女性生殖道感染疾病主要为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尖锐湿疣、淋病、宫颈息肉、附件炎、盆腔炎、衣原体感染等,与常住户籍人口比较而言,由于流动人口的经济能力及文化程度等相对偏低,因而生殖道感染疾病相对更为严重。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流入地政府应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用于这些女性流动人口生殖道疾病的防治,将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的有关信息纳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做好艾滋病、性病的防治服务。强烈建议取消孕检,将有关的医疗资源用于流动人口定期妇女病普查, 发现影响妇女生殖健康的常见疾病,及早期生殖系统肿瘤, 从而达到早诊断、早治疗, 有效促进杭州外来妇女健康, 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5.3从三个基本立足点出发逐步完善生殖健康服务

若从基本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看,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关注及公共服务的提供至少应基于如下三个基本立足点:一是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流入地或是流出地政府及社会为每位外来人员提供基本的就业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及基本的医疗,尤其是生育保险和生育医疗等方面的服务;二是满足基本性尊严(或体面)和生育基本权利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生殖健康相关的教育和文化服务;三是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位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流动人口生殖健康作为一个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构成部分,其涵盖范围会逐步扩展,水平也会逐步提高。正因为如此,流入地政府在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时,应摆脱传统以控制生育和管理人口的观念约束。

5.4财政专项投入加大对外来育龄妇女的健康干预

发达国家城市化进程中针对流动人口女性生殖健康的有关研究表明,对外来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进行积极健康的干预,可以有效降低整个社会的医疗成本,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外来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是一项群众性工作,需要组织专门队伍,由专业人员和基层人员结合,逐级培训到位,资金保证,并得到政府、卫生局、妇联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才能同步顺利完成。从2010动态监测问卷设计可以看出,动态监测的内容在这一块还几乎没有涉及。因此,以后的监测应进一步进行丰富,将控制流动人口生殖道感染作为防治妇女病的重点,加大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和普查范围,持续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外来育龄妇女改变不良的卫生习惯,增强妇女自我防病意识和提高自我保健能力,不仅可以降低外来女性妇女病的患病率,也有利于提升杭州健康城市发展水平。

5.5采取切实行动做好流动人口子女青春期生殖健康服务

现在我们经常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实这里忽视了一个很严重的代际问题,即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除了给“农民工二代”提供与市民子女一样的教育外,相关的服务还应延伸到“农民工二代”的青春期生殖健康服务。这一服务主要是指地方政府为流动人口子女生殖健康提供实行全程生殖健康教育,而不仅仅停留于提供一般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服务。有针对性地为流动人口家庭提供子女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计生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在中小学进行生理、心理卫生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和普及生殖健康、生育节育知识,预防青少年妊娠。青少年妊娠最常见的不良结局是人工流产,因此应给予特别的重视。

5.6创新生殖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社会管理

对外来育龄妇女进行专题性的生殖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女性身心健康,而且可以更有针对的服务促进妇女发展,以妇女的发展有效防范生育率反弹。多因素分析发现,妇女自我治疗生殖道感染的知识水平是影响是否利用卫生服务的重要因素,妇女有关自我治疗生殖道感染的知识水平越高,利用卫生服务的可能性越大(RR=2.77)。由于外来育龄妇女的保健知识水平普遍较低,尤其缺乏经期、孕期卫生保健知识。因此,提高外来育龄妇女受教育水平,对不同年龄段的育龄妇女开展以生殖健康为核心的健康教育,做好生殖保健咨询服务,提高她们的生殖保健知识水平和生殖保健意识,促进健康行为习惯的建立。然而,这样的教育和咨询服务,仅靠政府不仅难以实现,而且往往效果不一定很好。杭州应该在这一领域大胆尝试创新社会管理,吸引非政府组织、社区居民或城市邻里中心等参与有关的生殖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并将其作为社区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杭州市计生委的大力支持,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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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9

清查目的

1、切实摸清我场育龄人口(18—49周岁)流动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

2、落实我场用工单位、房屋出租(借)户、基建工地、村(居)委员会、作业区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责任。

3、提高流动人口办证率、审检率。

4、完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录入和上传工作。

工作措施和要求

1、集中时间、集中领导、集中人员力量,迅速掀起“两节”期间抓好流动人口清查工作热潮。作业区(村)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到目标明确,突出重点,措施有效,任务落实,确保“三集中”:一是集中时间,驻村干部、计生办包队人员要利用“春节、元霄”节庆期间奋战40天,力争达到预期清查成效。二是集中领导,主要领导要做到“六个亲自”即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抓工作落实,亲自抓督促检查,亲自抓组织协调,亲自听取工作汇报,亲自抓奖惩兑现。各挂勾村、区的两委成员、驻队管理人员,要突出工作重点,配强人员力量,把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清查工作作为“两节”计生工作的一项首要任务,真正扑下身子,研究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寻找对策,狠抓落实。三是集中人员。活动月期间,各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要深入所驻村开展工作,做到不完成任务不出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切切实实地把这次工作的目的宣传到位,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环境。

2、抓重点、解难点、清死角、堵漏洞。场流动人口管理站要把场部、腊山、一队、二队、新民等流入流出人口较多的村(区)为清点村,要以长期外出打工的管理育龄妇女和外来居住本辖区的打工育龄妇女作为重点清查对象,清查要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重点解决流出违生人员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问题,要克服畏难情绪,抓重点树典型,加大对利用外出打工为借口拒不落实“双查”义务或拒绝落实有效节育措施和躲避或拒缴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的打击力度。各作业区要提高认识,重点对零星流入居住的育龄群众进行清查,往往都是这样的“被遗忘的角落”是出现政策外生育的隐患所在,要防止流出育妇普遍查、重点漏。

3、要以工厂、企业为重点,工业园、工业办、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协调场流动人口管理站,对我辖区内企事业实行先提请后通报,让广大企业主积极配合,确保清查工作落实到位,在不扰民、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对居住在厂里的外来打工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不留死角,杜绝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隐患,进一步完善管理薄弱环节。

4、各作业区(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切切实实地抓好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全面清查,详细填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及时登记造册。重点清查出租(借)房内居住的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督促房东与村(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书并履行责任。对流入一个月以上的未持《婚育证明》流入人口要督促其返回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驻村干部、村(区)主任、书记、计生管理员、计生女组长要在表格下方签名,以示负责。同时把清查出来的流动人口名单,以村(区)为单位公示10天,公示期间及时填补遗漏对象,发现差错及时更正。及时上报场流动人口管理站。

5、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限规定。

(1)流出育龄人口,若接到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的书面通知书,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场流动人口管理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逾期者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2)流入育龄人口,若接到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书面通知书,本市外县流入育龄人口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本省外市流入育龄人口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省外流入育龄人口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到指定的进点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逾期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6、各作业区(村)要及时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建档和工作进展阶段性汇报、总结。场流动人口管理站要将这次信息提交到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并通过平台通报到流出地,达到“两地”信息交流。

清查时间安排

2010年1月15日——1月25日为宣传摸底阶段;

2010年1月26日——2月20日为清查活动阶段;

2010年2月21日——3月3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2010年3月4日——3月11日为验收阶段。

制定奖罚措施

1、本次清查工作后,县计生领导小组将组织验收,一个乡镇场抽一个村(居、作业区)验收(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发文),经市、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考核考评成绩优秀、工作成效明显的作业区(村)或有关用工单位或个人或企业,场党委将给予表彰奖励。凡流出、流入的育龄人口100%登记在册(包括本县内跨乡镇场流动的育龄人口),办证率和验证率达到95%以上的村(区)县计生领导小组给予3000人口以下的村(区)奖励1000元。

2、凡流出、流入的育龄人口登记在85%以下,办证率和验证率达到75%以下的驻村(区)干部、主任、书记、计生管理员当年度不能评先评优;并重新组织清理整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和《漳浦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对于工作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视情节而定,轻者给予黄牌警告,作业区(村)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般工作人员给予待岗;造成计划生育指标严重下滑的作业区(村)给予单列管理,主要领导给予降职或停职处分,直至“一票否决”。村计生管理员坚决给予辞退。

3、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在我县范围内跨乡镇场以上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二女户外逃对象的详细地址、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对象,经核实并给予落实补救措施的、二女户落实绝育手术措施、政策外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每例分别奖励500、1000、500元、并给举报者保密。凡抓落实一例我县跨乡镇场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二女户外逃对象落实绝育措施、政策外生育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分别给予工作经费奖励1500元、2000元、按实征收社会抚养费的10%(扣除举报费),以上经费由县人口计生局从被落实对象男方户口所在乡镇场的计生经费中划拨兑现。被落实对象是外县以上的按漳人口发(2007)2号文件规定兑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10

一、基本情况

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少这样“一多一少”特点。通过自查,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全县共有流出人口7214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3968人,流出人口办证率为93%全县共有流入人口25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89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100%

二、存在问题

1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人口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低生育水平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自查发现,从年截止到年年底,全县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共有出生92人,其中计划内78人,违法生育14人,计生率仅为85%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县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乡镇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乡镇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

4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乡镇主管领导不重视流动人口工作。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5综合治理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不成合力。

6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投入的不足。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办证和验证积极性不高,办证率和验证率达不到考核要求。

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挑战更是机遇,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回避。也越能考验我工作水平。这些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对推动我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上水平、上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三、下步工作重点和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让他全面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11

    关键词:流动女性;婚姻质量;影响因素

abstract:the article used the data collected by the research group of floating population’s marriage and family,desscribedmarriage quality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flowing female.theoretical hypotheses are proposed on the bases of the literature re-view in and out,and then it proposed multiple integration analysis on the real diagnosis material.the result showed that indi-vidual conditions,the flowing experiences,the physical conditions as well as the marriage situation are the influencing factorsof flowing feminine marriage quality.

key words:floating female;marital quality;factors

    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结构的调整、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从农村向城市流入的人口规模逐渐扩大,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也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占据总人口半数的女性人口在流动大潮中也占据了总流动人口的几乎半壁江山,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6年末全国总流动人口为13181万人[1],占全国总人口的10%,而其中女性流动人口数量达到6063万人。婚姻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稳定与和谐是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一部分,婚姻质量则是婚姻稳定与和谐的重要预测指标,因而研究婚姻质量对促进婚姻稳定与社会和谐有着积极的意义。流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后,生活方式以及生活环境等都发生了变化,其婚姻关系是否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其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自己家庭的幸福与城市社会的稳定。同时从性别来说,婚姻的成功与失败对女性历来有着比男性更大的影响,因而研究流动女性婚姻稳定的重要预测指标婚姻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文献回顾

西方关于流动人口的研究可以说历史较长、也有较丰富的成果,形成了人口结构理论、结构同化理论、亚文化假说、社会地位分析、交换理论以及选择理论等理论流派。在中国关于流动人口以及农民工的研究近年来也成为热门话题,其研究的内容涵盖了农民工的概念和属性、群体状况、社会保障、职业流动、越轨犯罪等问题。相比之下关于流动人口的婚恋家庭方面的研究较少,且多集中在恋爱择偶以及婚育观念与行为方面,也形成再社会化、社会排斥、社会资本、社会政策等研究视角。

    关于婚姻质量的研究,西方学者从上世纪20年代末对婚姻调适的讨论开始,到70年代进入学术探讨的繁荣时期,至今已有80年的发展史[2],其研究内容多集中在对婚姻质量的概念、统计度量以及影响因素的分析等方面。关于婚姻质量的概念,国外学者分为个人感觉学派和婚姻调适学派,个人感觉学派认为,婚姻质量是一个主观概念,指当事人对配偶及婚姻关系的态度和看法,是当事人对婚姻的主观感知质量。相反,调适学派则强调婚姻质量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夫妻之间关系的结构特征或这种特征的具体存在和统计表现,已婚者对婚姻关系的调适性质、方式、频率和效果构成了婚姻质量的基本理论内涵[3]。随着研究的深入与发展,调试学派在其概念中加入了主观因素,发展成为混合性的概念,认为婚姻质量应该是指一对已婚夫妇对他们婚姻关系主客观的描述与评估[4]。进而婚姻质量成为包含了婚姻互动、婚姻整合、婚姻沟通、婚姻角色关系紧张和冲突、婚姻幸福感、婚姻满意度等等的复合型概念。

    与概念相对应,婚姻质量的测量也分为侧重客观指标与侧重主观指标两种方法的量表设计。关于婚姻质量的影响因素的分析,西方学者的解释框架又分为综合模型和控制模型两种类别,综合模型即在一定的理论思考和推敲的基础上把更多的影响因素吸收到模型中来,以提高整个模型对婚姻质量的解释能力,控制模型主要是通过对其他影响因素的统计控制来揭示和估计所感兴趣的某个决定因素对婚姻质量的影响性质和强度,它所关心的是研究某个特定的决定因素是否具有理论所假设的影响方向和解释能力[5]。

    国内关于婚姻质量的研究起步较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但国内学者通过对国外学者研究成果的浏览与梳理,乘着西方学者搭建的婚姻质量研究的学术阶梯,在西方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自己的研究。以1994年李银河为首的婚姻家庭研究会对北京市2000多名男女婚姻质量进行的调查与研究为开端[6],国内近年来形成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如张贵良等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奥尔逊婚姻幸福量表中的12个因子中选取了3个因子对我国城市夫妻的幸福感进行测量,运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分析与婚姻幸福相关的因素[7]。卢淑华等以1996年北京市的500份随机抽样数据为基础,对婚姻质量进行量化模型研究,试图在社会变迁理论的高度上,通过模型为婚姻质量研究提供一种新思路、新方法[8]。再如由上海社会科学院主持的婚姻质量调查,对上海、甘肃、广州、黑龙江四个省市的800对夫妻进行了问卷调查,形成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婚姻质量研究》和《中国婚姻质量报告》等成果[9,10]。

    总之,国内学者对婚姻质量的研究一开始就站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规范化程度较高,实证对象也较多样化,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如理论研究的缺乏与本土化视角的不足等,为我们的进一步研究留下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中国教育部资助的课题“流动人口的婚姻家庭调查研究”所收集的调查数据。该调查采用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对象分为全国各地的打工人口和农村从未外出打工的人口两组,共获得外出打工者数据样本483个,其中已婚男性样本135个,已婚女性样本84个;农村从未外出打工的数据样本254个,其中已婚男性90个,已婚女性72个。在本研究中主要分析对象为外出打工的84个已婚女性样本,外出打工的135个已婚男性样本和农村从未外出打工的72个已婚女性样本作为参照样本。

    主要分析对象即外出打工的已婚女性样本的基本情况为:(1)年龄主要集中在25岁至35岁之间,多为青壮年人口;(2)受教育程度较低,主要集中在初中和高中,占到总样本的61.9%,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到9.6%,还有7.1%的文盲和半文盲;(3)关于流动时间,有将近一半的已婚女性在外打工时间超过5年,有27.8%的在2到5年,而1年以下的仅为11.4%。

    关于研究方法,首先婚姻质量是一个复杂的、多方面的概念,综合以上学者对婚姻质量测量的指标体系,本文选取夫妻互动、性生活质量、婚姻生活自主权、婚姻满意度评价等4个指标对流动女性婚姻质量进行测量。其中夫妻互动指标包括与配偶的居住情况和亲昵行为2个问题,反映的是婚姻生活中两人的互动与交流现状;性生活质量包括性要求、性前拥吻和抚爱时间、性快感等4个问题,反映的是夫妻性生活的状况;婚姻生活自主权包括对购买个人高档生活用品、出外学习或打工、资助父母等的做主情况以及住房登记人和存款登记人的情况,反映的是婚姻生活中双方自己做主权力的多少;婚姻满意度的评价包括对感情生活的评价、性生活的评价、配偶的评价以及对婚姻失望的感觉状况等4个问题,反映的是婚姻生活自我感觉状态。夫妻互动、性生活质量以及婚姻生活自主权都属于客观方面的考察,婚姻满意度的评价则属主观方面的测量。其次,本文运用spss16.0软件,对流动女性的婚姻质量进行描述和比较分析,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对影响婚姻质量的因素进行解释,了解流动女性婚姻质量的现

状及其影响因素。

    三、流动女性婚姻质量的现状分析1.夫妻互动,婚姻质量提高的前提

从表1可以看出,农村未流动女性与配偶同住的比例最高,其次为流动女性,最后为流动男性。流动女性与配偶同住的比例高出流动男性20个百分点,这与我们日常观察到的男性在外打工,妇女在家留守照顾老人和孩子的现象相符合。然而对于留守妇女来说,配偶在外打工长期分居对婚姻关系的维持是一种很大的挑战。表1中的亲昵行为是指除性生活以外日常中的牵手、接吻等行为,多数流动女性只是偶尔与配偶有亲昵行为,尽管从来没有过亲昵行为的流动女性占到调查女性的10.5%,但此比例依然低于流动男性的14.7%和农村未流动女性的27.0%。总体的流动人口与农村人口夫妻间的接触与互动情况不是很理想,但流动女性与配偶间的互动好于流动男性和农村未流动女性。

    2.婚姻生活自主权,婚姻质量提高的基础表2婚姻生活自主权比较单位(%)

    婚姻生活自主权是婚姻生活中两性地位的一个侧面,也是婚姻中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表现,是婚姻质量的基础。从表2可以看出,购买高档用品、出外学习或打工、资助父母方面,分别有67.0%、62.9%和70.5%的流动女性可以做主,低于男性的73.4%、80.8%和81.2%,但高于农村未流动女性的61.4%、38.2%和71.4%。超过70%的家庭住房登记人和存款登记人都为丈夫,但住房登记人和存款登记人为妻子的比例在流动女性中高于农村未流动女性。可见流动女性在婚姻中生活和财产的自主权尽管高于农村未流动女性,但却还远远低于流动男性。

    3.性生活质量,婚姻质量的保证

    性生活是婚姻生活中重要的一方面,性生活的和谐直接关系到婚姻生活的幸福,因而性生活质量就成为考察婚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流动女性经常主动向配偶提出性要求的比例仅为6.4%,比流动男性少了近35个百分点,同时从未主动向配偶提出性要求的比例比男性高15个百分点,这是中国几千年男权社会对女性的性压抑以及性观念的束缚造成的。农村未流动女性经常主动向配偶提出性要求的比例高于流动女性,从未主动向配偶提出性要求的比例低于流动女性的现象值得我们思考,尽管大多数流动女性比农村未流动女性更积极主动争取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但对性生活的主动意识却没有提高。性交前的亲昵时间是性生活质量的保证,流动女性从未有过性交前亲昵的比例为8.3%,低于流动男性的9.6%和农村未流动女性的16.7%,而性交前亲昵行为在20分钟以上的流动女性的比例为10.7%,也高于流动男性的5.9%和农村未流动女性的1.4%。关于性快感体验,流动男性的比例高于流动女性,而前两者又高于农村未流动女性。可见流动女性性生活的主动意识不高,尽管注意到性交前的亲昵行为,但性快感的体验也不如流动男性。

    4.婚姻生活满意度,婚姻质量的主观指标婚姻满意度的评价是当事人对婚姻质量评价的表4婚姻满意度的评价单位(分)

    主观指标,与个人对婚姻的期望成反比,与客观的婚姻生活质量成正比,因而研究婚姻满意度能有效的测量婚姻质量。从表4可以看出,流动女性对感情生活的满意度、性生活的满意度和对配偶的满意度的评价都介于流动男性和农村未流动女性之间,同时,表5显示流动女性对婚姻失望的感觉高于未流动女性,而前两者又都高于流动男性,这一方面说明流动女性的婚姻质量高于农村未流动女性,另一方面又说明流动女性对婚姻生活的期望高于流动男性。

    表5对婚姻失望的感觉单位(%)

    综上所述,目前流动女性的婚姻质量可概括为以下几个特征:(1)流动女性与配偶之间的互动好于流动男性和农村未流动女性;(2)流动女性在婚姻中生活和财产的自主权尽管高于农村未流动女性,但却还远远低于流动男性;(3)流动女性性生活的主动意识不高,尽管注意到性交前的亲昵行为,但性快感的体验也不如流动男性;(4)流动女性的婚姻满意度高于农村未流动女性,对婚姻失望的感觉也低于农村未流动女性,但两者较流动男性都有一定差距。

    三、流动女性婚姻质量影响因素分析1.理论假设在进行流动人口婚姻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时,我们根据已有研究与上面的描述统计资料,提出以下理论假设:(1)流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融入流入地的生活,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而再社会化程度的如何与流动时间与流入地的情况有关,流动的时间越长越容易受流入地文化以及生活方式的影响,而流入地现代化程度越高,流入此地的人口也更容易学习较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我们假设流动女性的流动经历对婚姻质量的影响有积极作用,而流入地为城市的比为乡镇的流动女性婚姻质量更高。

    (2)流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几乎都是为了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而物质基础是婚姻生活的前提,因而普遍认为,在其他条件都相似的情况下,物质条件越好,婚姻质量越高。

    (3)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婚姻质量也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变动,许多研究表明这种变动随年龄的增加、孩子的出生等成“u”型曲线状态。因而我们假设年龄、生育孩子数目是婚姻质量的影响因素。

    (4)交换理论认为,婚姻的缔结也是某种程度上的需求与交换,因而择偶时人们就会考虑到包括物质条件、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一些功利性因素,然而李银河早在1995年的研究中就指出,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婚姻注重浪漫爱的倾向也在发展[11],因而我们认为择偶时注重物质条件、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传统功利因素对婚姻质量有反面影响。

    2.变量设置

根据以上理论假设,我们选取四大方面,即个人条件、流动经历、物质条件以及婚育状况作为自变量对婚姻质量进行检验。其中个人条件包括年龄和教育程度两个变量,都可以看作连续变量;流动经历分为流动时间和流入地两个变量,前者为连续变量,流入地为定类变量,我们做(0,1)分布的虚拟变量处理;我们通过个人收入和配偶收入来反映物质条件,均为连续变量;婚育状况我们选取了择偶时注重的因素、结婚年龄以及孩子数目,结婚年龄和孩子数目为连续变量,择偶时注重的因素在问卷中为多选题,我们选取其中的物质条件、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三个答案作为我们的自变量,每一个变量都为二分变量,我们都赋以(0,1)作为虚拟变量。关于因变量我们均赋以从高到低的得分,做连续变量处理。

    表6流动女性婚姻质量影响因素回归分析结果(beta值)

    3.回归分析结果就个人条件来看,年龄对夫妻互动、个人高档用品做主、主动向对方表示性要求等变量都影响显著。

    其中年龄对夫妻互动和个人高档用品做主的影响是正面的,即年龄越大,夫妻之间互动越顺畅,甚至亲密行为越多,对个人高档用品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但年龄对主动向对方表示性要求有反作用,即年龄越大,越不倾向于主动提出性要求,这一方面是因为人生命周期的生理因素,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年龄的增大,夫妻在一起生活时间的加长,夫妻间相互了解程度逐步加深,因而言语和行为有很高的默契,一些事情不言自明,因而年龄对夫妻感情并没有显著影响,并没有随着年龄的增大对婚姻失望感觉增大,调查统计数据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受教育程度对流动女性夫妻之间的互动和性快感体验有积极的作用,说明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注重夫妻间的互动,性生活质量也越高。值得注意的是受教育程度与对婚姻满意度的评价成反比,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婚姻满意度的评价越不理想,对婚姻失望的感觉越大,这与一些研究显示的教育程度对婚姻满意度的积极影响相反,我们认为是由于受教育程度越高,对流入地文化与环境的接受与适应也越快,因而对婚姻的期望值越高,对婚姻的满意度就相对降低。

    就流动经历来看,总的来说对婚姻质量还是有积极影响的,打工时间越长,夫妻间的互动越频繁、婚姻生活自

主权越多、性生活质量也越高,尽管对婚姻满意度的评价存在一些负面影响,但影响并不是特别明显,这与流动人口流动方式有关,因为还存在一部分家庭一方流动一方留守或两方不在同一地区打工的情况。同时城市流动人口边缘化的现象存在,流动人口的城市再社会化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流动时间对流动人口婚姻质量的影响也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但不可否认的是,流入地为城市的流动女性婚姻质量高于流入地是乡镇等非城市的女性,这进一步说明城市生活的现代化对农村传统化影响的作用。

    物质条件对流动女性婚姻生活自主权和性生活质量的影响较为明显,女性婚姻生活自主权与女性自己的收入成正比,与配偶的收入成反比,这和我们经常所观察到的家庭生活中的权力来自于经济相符合,传统家庭中往往是对家庭经济贡献更大的一方就拥有更多的决定权。物质条件对性生活质量的影响也是正面的,一方面物质条件为性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环境基础;另一方面正如“需要层次论”所指出的那样,只有物质条件达到一定程度,人们也才有精力和心思去追求高质量的性生活。

    就婚育状况来看,流动女性择偶时注重对方物质条件、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功利性条件对婚姻质量确实有一定的消极影响,特别是对婚姻生活的自主权、对婚姻失望的感觉等因素影响尤其显著。这也正是经济学中“资源说”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应用,即夫妻中拥有较多资源的一方对另一方具有较多的支配和控制权力。关于结婚年龄,结婚年龄越大,夫妻互动越顺畅、婚姻生活中的自主权越多、性生活更加和谐、对婚姻的失望程度越低,这主要是因为结婚年龄增大,进入婚姻的个人愈加成熟,进而会更加理性的解决婚姻中的问题。但对配偶满意度的评价与结婚年龄成反比,可以认为是结婚年龄大,特别是女性多数对配偶的期望都较高。孩子被许多研究者看成是维系婚姻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我们的调查来看孩子的数目对婚姻质量的很多方面都有消极影响,孩子数目越多,性生活质量越差,对婚姻满意度的评价越低,对婚姻失望的感觉程度越高,也许孩子真的对维系婚姻有积极作用,但孩子数目越多维系的婚姻质量越低,可见国家主张的计划生育以及晚婚晚育的政策对婚姻质量的提高有积极作用。

    总的来看,每个模型的拟合度除感情满意度的评价外,其余都达到了25%以上,说明我们假设的影响因素确实解释了婚姻质量的一些原因,假设也基本得到验证。流动经历对女性的婚姻质量有一定的积极影响;物质条件的改善能提高女性的性生活质量以及对婚姻满意度的评价,但配偶收入的提高却对女性婚姻生活自主权的提高造成障碍;择偶时功利因素的考虑降低了婚姻质量,结婚年龄的推后对婚姻质量的提高有利,但孩子数目的增多对婚姻质量却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结论

总体上,和农村未流动女性相比,流动女性的婚姻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婚姻质量也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男性相比,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在婚姻生活的观念与态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性主动意识、婚姻生活的自主权等。流动确实对婚姻质量的提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流入地现代文化对留出地传统文化的改变是循序渐进的,因而城市文化与生活方式对流动女性的影响也是潜移默化和持久性的,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只有完全的接纳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也只有完全的融入城市生活,城乡人民才能共同为社会的进步而努力,也才有利于两性婚姻质量的提高,甚至生活质量的提高。

    女性进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是人类社会的进步,是社会平等意识的发展,同时走上工作岗位的女性为社会的发展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流动女性对流入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流动女性在城市中却面临着非主人、边缘化等问题,其婚姻和家庭生活也存在两地分居、子女教育等这样那样的困扰,给她们自身带来麻烦的同时也给城市社会带来问题。要提高流动女性的婚姻质量,我们认为城市和流动女性都应该作出努力。流入城市应该从文化方面消除对流动女性的歧视,从政策方面对流动女性及其家庭进行照顾,为其提供基本的住房和受教育机会,真正接纳其融入城市生活。流动女性应该主动去学习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积极去融入城市生活,而不是被城市现代化的“文化震惊”冲昏头脑,而不去珍惜自己的婚姻与家庭。只有城市地区和流动女性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和保持流动女性高质量的婚姻生活。筝参考文献:[1]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tjgb/nypcgb/qgnypcgb/t20080221_402463655.htm(国家统计局网站),2008-02-21.

[2]许传新.婚姻质量:国内研究成果回顾及评价[j].学习与实践,2008(6).

[3]郭霞,李建明,孙怀民.婚姻质量的研究现状[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8(7).

[4]graham b.spanier、c.l.cole.toward clarification and investigation ofmarital adjustment.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family,1976(6):121-146[5]叶文振,徐安琪.婚姻质量: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及其学术启示[j],人口研究,2000(7).

[6]李银河.北京市婚姻质量的调查和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2).

[7]张贵良,雷滔,梁海梅.婚姻幸福及其相关因素的研究[j].社会学研究,1997(4).

[8]卢淑华,文国锋.婚姻质量的模型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1999(2).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12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始终坚持以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使银河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顺利进展并在XX年年终考核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为增强男性自身的认识,提高男性保护配偶和自我生殖健康的意识。在XX日男性生殖健康日、艾滋病日组织辖区男性群众25名举办了男性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知识答卷活动。

三、 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辖区2名产后哺乳期育龄妇女进行家访,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日,银河社区邀请西安医科大的丁教授为辖区的32名育龄妇女讲解了女性生殖健康讲座,目的在于增强育龄群众对自身的健康了解,掌握运用正确的预防方法,对自身的健康进行调适,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五、日下午,银河社区利用社区视频学校组织辖区育龄妇女28人收看了CCTV-新闻会客厅人口日专题片,通过观看使大家更加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用现行生育政策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减少人口从多给社会带来的压力,为世界人口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六、银河社区为辖区45名流动人口办理了临时婚育证明、为2户居民办理了独生子女费、为4户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了生育联系卡、为3户居民办理了转独生子女费证明、为1户纯居民办理了二胎指标、上报第二批符合政策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家庭名单。

七、为了提高计生宣传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XX日计生宣传员参加了区计生委举办的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并获得了2等奖。

八、为了使少数民族育龄妇女正确选择使用避孕药具,XX日,银河社组织辖区少数民族育龄妇女参加了有银河街道计生办举办的少数民族药具知识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少数民族育龄妇女自身保护意识,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九、为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实行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摸清育龄妇女底数,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台帐,每季度还对辖区的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清理清查工作。并在《原籍婚育证明》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无《原籍婚育证明》的限期补办,对本新村的流入、流出人员随时登记做到心中有数,并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属于三种重点管理人员的信息录入微机向户籍地反馈,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了银河社区无一例计划外生育发生。

通过工作的努力,银河社区计生将吸取好的经验,发挥自己的特色,做好工作计划,把社区的计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