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建筑论文:比较中西方建筑雕塑论文 一、中西方建筑雕塑文化内涵之比较 中国的建筑雕塑的大发展是在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佛教源于印度,传人我国后以迅雷之势蔓延开来,与中国本土文化融合后扎下根。佛教的兴盛推动了佛教建筑的修建,而佛教建筑是离不开雕塑的,客观上推动了建筑雕塑的繁荣。自此之后的中国古代建筑就与雕塑结下不解之缘,雕塑成为建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纵观整个中国古代建筑发展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人文思想对建筑雕塑的影响是很大的,概括起来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传统儒家的社会等级思想,这种思想影响在建筑领域就是“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运篇》);“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礼记•礼器》)[2]。这说明私人所拥有的一切物品,必须与其身份地位相吻合,不能逾越。建筑的大小、形制,建筑装饰的华丽程度,建筑雕塑的内容题材和繁复程度都要与主人的身份相一致,建筑也成为维护伦理纲常、礼乐秩序的工具。二是中国传统认知重文学艺术轻科技工学,建筑恰恰不幸的处于工学技艺的范畴,建筑人员在古代只能被称作“匠”,建筑也充其量就是手艺活儿,这些导致了我国古代的建筑发展和传承一直处于师傅传徒弟的状态,没有像西方那样有知识阶层的充分介入,将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成为一门学科。师徒式的代代相传,往往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徒弟要秉承师傅的教诲,守“祖训”,势必不能跨越祖宗定下的规矩。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国传统建筑并没产生质的飞越,无论是建筑材质、建筑形制,还是建造技术都没有新的突破,理论上的建树更是乏善可陈,仅有的几部建筑方面的著作,也只是对现有成果的归纳总结,更多得是为了发挥规范作用。但是,这并没有阻碍建筑雕塑的发展,中国古代建筑不乏繁复精美、巧夺天工之作。 二、中西方建筑雕塑表现形式之比较 (一)建筑雕塑的载体和部位 西方建筑普遍是砖石结构,石材是其建造建筑物的主要材质。因石材具有稳定性佳、耐腐蚀风化及抗灾害性良好的特性,因此西方至今仍留存于世的古代伟大建筑较多。建筑雕塑依附于石材之上,以石雕为主。早期希腊建筑以柱子作为建筑的承重构件,在这些柱子的柱头或柱身的下半部往往会有雕刻纹样存在,有的甚至整根柱子就是一尊完整的人物雕塑。建筑山墙的尖端会有纯装饰性的雕塑出现,山花及檐部都有大量雕刻。罗马时期柱子沦为装饰,不再作为建筑的结构构件使用。中世纪的欧洲,主要建筑成就集中在教堂的建设上。12世纪以后,西欧的城市教堂以哥特式为代表,更强调世俗美和感性美,教堂的内部由垂直支柱构成框架结构,冷峻精瘦,支柱之间是大面积的窗子,这种内部结构形式使得其内部几乎没有墙壁,雕刻之类的建筑装饰没有了依附。但教堂的外部却布满装饰,比如教堂的大门四周,主体建筑的外立面。巴黎圣母院的西立面上就雕刻着彩色雕像,龛、小尖塔、华盖上往往也会布满雕刻,使建筑的天际线拥有跳跃的层次性,增强了教堂的庄严、静穆之感。西方建筑雕塑的巅峰是巴洛克建筑,巴洛克建筑是一种炫富情绪的释放,它打破传统建筑的设计思维,更注重标新立异,故而装饰布满建筑内外,大量使用雕刻和壁画,华丽璀璨。许多天顶画和壁画采用浮雕技法,使雕塑、绘画与建筑浑然一体。中国古代建筑多以木构架为主,墙体多为土质烧制,这与中国古代的阴阳理论有关。古代风水理论认为“,木”属阳性,宜于活人住所建筑,而石材乃无生命之物,一般用于陵墓等阴宅的修建。古代建筑雕塑以木雕为主,同时还有彩绘、漆饰等。西周时期出现了板瓦和筒瓦,东周时已有附有雕刻纹样的瓦当出现。我国古代建筑的屋顶形式多样,两屋面相交而成屋脊,两条脊或三条脊相交必然产生一个集中的结点,对这个结点往往进行美化处理,雕刻成动植物或几何样式,称之为宝顶或吻兽[3]。整个木构架体系的划分细致,分为梁、柱、枋、檩、椽等,这些构件几乎都是肉眼可以看到,暴露在外的,因此也是进行装饰的首选之处。往往根据部位和形态的不同加工成动物造型、植物造型等不同形象。古代建筑的门窗也是进行雕刻的主要部位:大门上有成排的门钉,中央会有一对兽首口衔门环;窗子上多用纸糊的,窗格较为密集,这密集的窗格上大都布满雕刻纹样。古代建筑往往有高高的基座,台基上建有围栏,围栏通常雕刻纹饰;望柱的柱头和望柱下的排水口多被雕刻成动物形象,使整个基座高台看起来庄严富丽。 (二)建筑雕塑的内容题材和形式手法 中西方建筑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雕刻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基本超不出植物、动物、人物这三大类。其中人物又分为历史人物和神话人物,以及与表现人物所关联的历史事件或神话传说。雕刻手法基本都是浅浮雕、高浮雕、圆雕、透雕几大类,少数建筑上存在线刻手法。西方古典建筑物上的雕塑多为古代神话。以帕提农神庙为例,该神庙是希腊神庙中最负盛名的一座,作为雅典卫城建筑群的中心建筑物,它的雕刻和装饰也是最杰出的,山墙的最上部有金色的雕塑装饰物,东山花上是雅典娜诞生故事的群雕,西山花上是海神波塞顿和雅典娜争夺对雅典的保护权故事的群雕[4],这两面的雕刻恰当地被安排在三角形的外框内,自然贴切。檐部的陇间板上也雕刻了一幅幅画卷,表现的仍是希腊神话内容。这些雕刻采用的是高浮雕和圆雕,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圣经故事也是雕塑的重要内容,大大小小的宗教建筑之上分布着圣母、圣子、圣徒雕像,《新约》也是其雕刻的重要题材。早期的我国古代建筑雕塑最初仅具有本民族图腾崇拜功能,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雕塑越发丰富起来,其功能也更加多样化。皇家宫殿多雕塑龙、凤、兽、狮子之类,还创造出来并赋予某种美好寓意的动物,如鸱吻,原型类似海中鲸鱼,用作房屋顶部正脊两端,有防火的寓意;普通百姓府邸较多选择表祥瑞的雕塑题材,如荷花、鱼、福禄寿喜等;文人雅士的住宅则较多雕刻梅兰竹菊之类品节高尚、卓尔不群的植物形象,用以托物言志;寺庙佛窟之类的宗教建筑雕刻的往往是各种佛像或佛祖故事之类的神话传说;太庙祠庙类的坛庙建筑内多会刻画一些先贤圣哲故事,突出人伦教化功能。建筑雕塑依附于建筑而生,是建筑精神的展示,也是民族文化的演绎与传递。在中西方文化截然不同的背景下,深入研究中西方建筑雕塑,有助于我们了解历史,了解中西文化,使传统得以传承。 作者:陈希 单位:宿州学院 西方建筑论文:建筑文化与中西方文化论文 一、关于中西方文化 1.文化的定义 对于文化的定义,似乎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著名人类学学者泰勒给文化的定义是: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则、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里所获得的一切能力与习惯。 2.中国文化定义 中国文化一般指中国传统文化,是各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经过历史沉淀积累下来的精华,是民族未来发展的根基。“文化”在中国古代典籍里是“文”和“化”的复合。“文”字又通“纹”字,可引申为文、文章、文采、条文等。化,则有变、改、生、造化等义。如《礼记?乐记》中说:“和,故百物皆化。”这里的“化”指化生。 3.西方文化定义 西方的“文化(Cultur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尊重。在物质活动方面,“文化”意味着耕作,而在精神修养方面则涉及宗教信仰等,这是西方的文化概念中最原始、最基础性的涵义。西方文化一般是指发源于古希腊、罗马,秉承了中世纪的基督教传统,传承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时期,经启蒙运动发展而最终确立,并且几百年来兴盛于西欧、北美地区的文化系统。 二、中西方建筑文化的比较 建筑文化是人类生活与自然环境不断作用的产物,是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靓丽风景,是人类文明历史长河中产生的物质财富,也是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域,建筑文化的内涵和风格是不同的。由于中西方社会发展的差异以及地理、自然环境的不同,它们所呈现的建筑文化也是有差异的。 1.中国建筑文化 中国建筑伴随着中华大地源远流长的华夏文明而产生,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建筑以其独特的构思、丰富的美学价值而成为无价之宝,它能陶冶国人的情操,提升国人的审美情趣,丰富国人的视野。传统建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如北京四合院、闽南的圆楼、云南的一颗印住宅、河南和陕西的窑洞等,以及都城的规划,宫殿的布局,皇室贵胄、达官显贵的陵寝等,都是中国传统文化浸润的结果。中华几千年的文明史孕育了灿烂的文化,构筑了精美的建筑体系。中国建筑作为中国文化的物质载体和中华民族精神的物质化表现,必然有着与西方建筑不同的风格和特点。中国建筑以其独特的形质格局、超拔的内容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大放异彩,为世人所瞩目。从建筑理念上看,传统中国建筑有着浓厚的天人合一的时空观念及和谐精神,在建筑布局上则有着浓厚的中心观念。可以说,中国的建筑渗透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作为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黎族文化的发展对于其自身的建筑有着深刻的影响。自远古时代以来,黎族人民就生息繁衍在美丽富饶的海南岛上,创造出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作为黎族民族文化一部分的民居住宅建筑艺术同样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黎族人民根据地形环境、气候条件、建筑材料等,因地制宜地创造了独具特色的茅草屋。黎族人民居住的传统房屋是以格木、竹子、红白藤和茅草为建筑材料,房屋的顶部是以茅草搭建的,屋子的骨架用竹木构成,属于中国传统的竹木结构建筑。由于房子低矮,外形像船篷,内部布置像船舱,被人们称为“船形屋”,它是黎族人民传统智慧的结晶。黎族传统的建筑文化展现了中国古代人民无与伦比的智慧和独树一帜的风采,也展现了中华传统建筑的强烈个性和艺术魅力。 2.西方建筑文化 西方传统建筑在材料上多采用石材,外观具有严密的几何性,常常以带有外在张力的穹隆和尖塔渲染房屋的垂直力度,形成傲然屹立的特征。西方建筑体现了西方人的理性精神,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强调人的重要性,认为人是世界的主体,能够战胜一切。西方建筑由开放的、单体的空间格局向高空发展,依靠体量的向上扩展和垂直叠加,以巨大而富于变化的形体形成巍然耸立、雄伟壮观的整体。其建筑整体风格是外向的、开放的、活泼的,追求外在的自由性和进取精神。西方传统建筑受西方文化观念的影响,呈现出其特有的建筑风采。受西方宗教的影响,西方传统建筑刻意体现宗教精神和“出世”思想。如,西方中世纪哥特式风格的基督教堂,以高耸的尖塔、尖形的拱门以及绘有圣经故事的花窗玻璃等,反映了西方人征服自然、向往天国的文化观念,也表现了人们对尘世幸福的渴望。而远近闻名的巴黎圣母院也是哥特式风格的典型代表,它集宗教、文化、建筑艺术于一身,采用石材建造,整个建筑高耸挺拔、辉煌壮丽,给人以庄严而和谐之感;其拥有华丽的建筑外形和精美的雕塑装饰,增强了外观的艺术装饰性。巴黎圣母院不仅承载着与众不同的历史与文化的时代烙印,更是西方人民智慧的结晶,展现了西方建筑艺术的非凡魅力。由于文化的起源不同,中西建筑的文化理论、审美方式、表现形式各具特色,给观者带来了不同的视觉感受、文化气息和心理体验。不同的社会历史、民族文化和地域特征,造就了中西方迥异的建筑文化背景。中西方文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一次又一次地碰撞,我们不仅需要继承优良的传统文化,也要汲取西方文化中的积极因素,重塑新时代下我们自己的建筑理念。这样,中国建筑文化才会充满活力,更加丰富多. 作者:叶自健 单位:吉林动画学院 西方建筑论文:西方建筑装饰中植物关键研究论文 建筑装饰的形式和内容十分丰富,潜在的精神象征意义博大精深,我们从建筑装饰的形式中选取植物纹样——卷草纹作为切入点,以比较文化的角度对东西方建筑装饰的差异进行分析,探讨建筑装饰在不同的民族、地区和时代所体现的不同的精神内涵和文化特征。 植物纹样在世界各国的建筑装饰中大量存在,其中卷草纹是不同文化形态中最具代表性的植物装饰纹样,卷草纹的首次出现,对装饰艺术史有着极大的意义。东西方的卷草纹装饰,彼此具有内在的联系。对于卷草纹究竟属于何种植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理解,从形式和构成规律方面看它们非常相似,都以植物藤蔓为纽带,互相交错,以叶片为点缀,穿插少量花蕾,具有连续性。无论东方的忍冬纹还是西方的莨苕纹,都以线条的生动构成有机纹样,使人们感受到一种植物纹样风格化和生成过程中所承载的人类情感。来源于/ 一、古代中国和埃及的卷草纹饰 中国的卷草纹样出现于公元300年前后,在宫殿、庙宇等建筑装饰中较为常见。中国卷草纹最初称为忍冬草纹样,随佛教一起传入中国,多少带有宗教的含义。任何宗教性质的符号,只要具有艺术的潜能,都能随着时间而成为主要的或纯粹装饰性的母题。当一个母题因为与宗教意义有关而被频繁地在各种领域中特别是建筑上运用时,就会产生定式。忍冬纹以及与之同源的莲花纹样一起,在南北朝时期得到广泛发展,主要体现在当时的石雕、壁画等装饰中。南北朝时期的装饰艺术具有极强的超现实主义风格,这种风格的形成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汉灭亡后,三国鼎立,数年战乱,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渴望摆脱现实进入美好的精神境界,此时佛教传入中国,各地开窟造像,敦煌莫高窟便始于此时。这种风格对卷草纹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之具有自由、随意、唯美的特点。忍冬纹的特征为三瓣叶或四瓣叶图形,以富有变化的组织形式构成有节奏的图案,其中有单独纹样、二方连续、四方连续等不同构成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卷草纹不断变化,这种最初的宗教装饰符号,其原始的含义逐渐被淡化,到唐代演变出更加丰富的形式。唐代建筑装饰风格华丽富贵,卷草纹样与葡萄、莲花、石榴、牡丹、宝相花以及祥禽瑞兽等纹样相融合,创造出极富理想主义色彩的植物装饰形象,以其流畅舒展的风格用于建筑的石雕、木雕、藻井、门饰、壁画等方面。 古埃及人最先创造了纪念性建筑,他们用极其耐久的石头建造神庙和陵墓。古埃及艺术是最先把植物的形象加以改变,使之成为装饰形式的,有两种植物与埃及文化紧密相连,即莲花和纸莎草。古埃及的卷草纹样以莲花、棕榈、纸莎草为主题构成藤蔓,花和花蕾点缀在卷曲的茎叶之间,形成优美的曲线,这种纹饰被认为是卷草装饰的基础。莲花和纸莎草生长于尼罗河岸边,莲花象征美好,纸莎草可用于书写,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它们在埃及文化中具有特别的意义,常用于建筑柱头、柱身、壁画、门楣等装饰。埃及建筑装饰本质上是象征性的,是东方文化中将宗教与政治结合起来的强有力代表,它们不仅仅是纯粹的装饰,更是为了表达民族自身的观念、情感和思想。 二、古代希腊和罗马的卷草纹饰 富于韵律、节奏鲜明的植物卷草纹,在希腊建筑装饰中形成一道美丽的风景。虽然其渊源来自古代东方,但在希腊人这里被赋予了形式美。古希腊罗马的卷草图案,多用于柱子的装饰。古代希腊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小亚细亚沿岸、意大利南部及西西里岛五大部分,经历了荷马时期、古风时期、古典时期和希腊化时期等不同历史阶段,古希腊文明及爱琴文明,是西方文明的摇篮。西方的卷草纹主要以莨苕叶和葡萄纹为基础,组成弯曲的藤蔓,用于建筑装饰。莨苕最初是生长在地中海沿岸的一种低矮的多年生草本植物,在西方,“莨苕树”以其生命力特别旺盛,象征重生、复活而被崇拜和敬仰。古希腊罗马的神殿建筑多采用莨苕叶造型进行装饰,科林斯式柱头便以莨苕叶造型雕刻而成,象征神殿永存万世,如雅典利斯克拉底纪念碑的科林斯柱头装饰,以及厄瑞克忒翁神庙的柱饰、门楣、门框等建筑装饰,都是以莨苕叶为基础,以柔美流畅的卷草造型进行装饰。莨苕叶纹饰后来发展为罗马卷草纹,这种形象奇异、卷曲而充满生命力地向周围伸展的叶子,影响了阿拉伯藤蔓的形成(阿拉伯藤蔓演化为阿拉伯寺院的装饰花纹,具有生机盎然的气势和无限扩张的活力)。古希腊罗马建筑装饰中,葡萄卷草纹也很常见,以横向延伸的茎为基础,两侧安排葡萄和葡萄叶。葡萄卷草纹是由波斯传向西方的,因其象征丰收、多产和幸福而被人们所喜爱,在西方与莨苕卷草纹一样,逐渐成为主导型的植物装饰纹样,大量使用于建筑装饰。东西方不同的文化背景,使建筑装饰具有不同的特点,基于人类精神情感的某些共性,不同文化又产生种种奇妙的联系与融合。卷草纹作为不同文化形态最具代表性的植物装饰纹样,涵盖了东西方文化的相互渗透及发展演变。从比较文化的角度对东西方建筑装饰进行分析比较,能够使我们从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心理等更广泛的角度认识建筑装饰文化。 本文由建筑装饰中的卷草纹谈起,从比较文化的角度对东西方建筑装饰的差异进行分析,探讨建筑装饰在不同的民族、地区和时代所体现出的不同精神内涵和文化特征,使我们从更广泛的角度认识东西方装饰文化。 西方建筑论文:关于对西方学者误禳马克思上层建筑理论的澄清 论文摘要: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不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或认为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提出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这是一种误解。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无论政治的经济功能怎样增强,但社会政治结构的优秀地位仍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总会保持相对独立性。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上层建筑;国家干预;政治;非生产劳动 一 无论当代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无论当代社会上层建筑在演化过程中出现怎样的新形式和新特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总不会过时。因为马克思上层建筑理论的重心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这种政治结构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现实基础和社会精神文化结构或社会意识形式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它们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社会。然而,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上层建筑形式的新变化,尤其是它的经济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加强,西方一些国家如德国、英国及美国等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者中否定马克思上层建筑理论的人大有人在。例如,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者就曾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或只是片面地抓住某些论述,或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所以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社会实践条件下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的这一学说。马克斯·霍克海默认为,关于经济基础的永恒的首要性的假设是错误的,因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在一切时候都相互作用,经济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的情况只是历史的,而且是随着时间改变的。他还说:“在事实上,20世纪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政治开始越出马克思的预言而表现出自主性。”该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尤尔根·哈贝马斯则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他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文中指出,自l9世纪后25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国家干预活动的增加保障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地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国家[通过]干预对经济发展过程所做的持续性的调整,是从抵御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的、危害制度的功能的推敲中产生的,放任自流的资本主义的实际发展,同资产阶级社会的固有观念——把自身从统治中解放出来,以及使政权中立化——显然是背道而驰的。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了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实际上瓦解了。私人经济的资本增值形式,只有通过国家对起周期性稳定作用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改进才能得到维持。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司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键之中。”哈贝马斯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不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并由此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英国学者自30年代至80年代对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的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同样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既然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例如普兰茨认为“每一种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海伯罗尔则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而莱夫在《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版)一书中更是主张,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 美国有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学者更是对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持否定态度。例如约翰·麦克姆特利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包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约翰·麦克姆特利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约翰·麦克姆特利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楔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经某种方式与生产力的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 二 西方一些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无可非议。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未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公民社会的形成、非政府组织等出现和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和边缘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优秀地带仍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 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这些说法的成因则是未把上层建筑看做是一种政治结构,未弄清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前苏联哲学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优秀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便产生所谓把“反映论的发展与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性缠结在一起”的难题。 麦克姆特利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因为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楔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经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关系牵涉。这也同样是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紧密相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相区别的一面。他倒是在一定程度上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却得出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实际上,国外学者这种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受前苏联哲学界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做是上层建筑的优秀,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性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否则,在未弄清上层建筑理论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不仅不能解决所谓重构的问题,反而把问题弄得更加混乱。 三 不像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经济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其实早就指明过:上层建筑在耸立于经济基础之上的同时又深深楔入经济基础之中;思想意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所决定又对它们发生反作用,并且它内含于前两者之内,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紧密相关性,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得很明确。他在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作界定时,已经说明“社会的物质生产力”“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同一种用语,指出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研究法与生产的关系的不平衡时,亦指出“生产关系”是“法的关系”。这表明马克思在划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或划分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时,更看到了这两个社会子系统之间相互贯通的内在联系。 在马克思眼中,经济结构作为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并不只是纯经济的性质,它包括生产资料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关系等等在内。这种生产关系同时是一种财产关系或财产占有关系,是一种所有制,本身是一种法律的关系。这种财产所有权,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产权。这种经济权利关系,它包含财产主体、财产客体与财产上发生的权能与权益关系。从经济权利关系或产权实现形式看,它分析为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这种所有权制度或产权制度本身就是划分、确定、保护和行使产权的法律规则。因此,同时包括所有制结构在内的社会经济结构或经济基础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关系,虽然它可以同国家政权等上层建筑形式区别开来,但不能割断同体现国家制度的法律这种上层建筑形式与生俱来的联系。换言之,表现为法权关系的财产关系,表现为法权制度的财产制度是国家政权这种上层建筑形式“耸立于上”的现实基础。或者说,全部庞大的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就是在这同时作为生产关系的财产关系中生长起来的。马克思把财产关系与生产关系并提,说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体现马克思对生产关系研究和理解的深刻,也表明他对经济基础或生产关系并不只是作一个简单的规定,而同时是把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视为与上层建筑契合的环节。可见,这种法律的上层建筑形式一开始就参进到生产方式的“结构”中。这里,上层建筑不仅产生于经济基础,而且深深扎根于经济基础之中,是经济基础的“制度”部分。 如果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就会加深这种理解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特征之一是揭示政治与经济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在他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剩余价值理论》(《资本论》第4卷)中专门研究非生产劳动时,马克思把“某些最受尊敬的社会阶层的劳动”,看做“像家仆的劳动一样,”认为“君主和他的全部文武官员、全体陆海军,都是非生产劳动者”,“是社会的公仆”;可以列入这类生产劳动者的,还有教士、律师、医生、各种文人;演员、丑角、音乐家、歌唱家、舞蹈家等等。马克思指出,对这些非生产劳动者的服务尤其是对掌管国家机器的官吏(如政治家、一切法学家、警察、士兵)的服务的需求,“部分地是因为个人利益的冲突和民族的冲突”。马克思认为,购买这种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或服务的费用是一种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并认为国家公务员的劳动也同样生产结果。总而言之,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把包括君主、官员、法官、律师、警察、士兵等等的政治行为、军事行为或社会治安行为还原为一种服务性劳动,把政治活动还原为经济活动,把它们看成是生产的一些特殊方式,并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这也就把上层建筑领域即从事法律、政治等领域的工作还原为一种为经济基础、为生产服务的工作,把政治生活视为与经济生活一体的社会生活。马克思的这种政治观为学术界人士全面理解他的上层建筑理论提供了一条更为便捷的思路和正确理解问题的方法,也为那些否定他的理论的人士提供了一服思想清醒剂。 西方建筑论文:西方建筑的精神 论文艺复兴时代的哲学对话 论文摘要:建筑的发展和时代精神相关,时代精神和这个社会的思潮——哲学所引领的思潮相关,笔者通过时代精神和介于建筑理论和哲学理论之间的美学理论和去寻找建筑和哲学之间的关系。通过从近代文艺复兴哲学发展时期建筑和哲学的发展联系的纵横比较去揭示其内在的联系和发展的轨迹。 论文关键词:时代精神 建筑 哲学 美学 一、总述 1、建筑与时代精神 贝聿铭曾说:做建筑一定要有时代精神。时代精神,可以从建筑的技术层面,设计理念,甚至材料以及形式形态等方面去表述出来,它的涵义可以很广泛。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时代精神”必然是和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主流思想,风气习俗一脉相承的。一个失去了相应的时代精神品质的建筑,仿如2世纪的思想家回到古罗马帝国的时代,又或者是文艺复兴的艺术家人来到2l世纪那样,必然与整个社会是格格不入的。 2、哲学与思想;哲学与时代精神 哲学的形成相比起艺术,宗教甚至建筑都要晚,这大概因为哲学是一门总结的学问,是一个涵盖所有的总的体系,它需要一定时间的沉淀和静思。但是思想的存在就一贯有之,从人的存在开始就有了的。从哲学发生的时候,它就代表着时代精神。 3、建筑与思想;建筑与哲学 或许建筑的一开始是没有思想的,即使有那种遮风避雨的观点,大概也还不能称之为思想。建筑中的思想是在美学或者艺术作为一种纯目的表达而加入到建筑中的时候才产生的。从古希腊的建筑开始,建筑的美或者说建筑的艺术实际上就是雕塑美的体现,大概就是在这个时候,建筑有了最原始的思想。希腊的柱式就是很典型的文化现象,它只是曲折的反映了当时的哲学和审美情趣。 二、历史的印迹 西方建筑到底与哲学之间发生了怎么样的关系,它们之间有过怎么样的对话和接触,只有通过回溯历史才能找到答案,或者通过分析过往的历史种种能给予今天的时代精神一个启发。 结束了长久的黑暗便是光明的时期,当欧洲的人们重新从拉丁的古籍中寻找到被沉睡了多年的古希腊文化,人们因见到竟然有那种面向人生的光辉灿烂的古典文明而欣喜若狂,从而也揭开了一个崭新的产生天才的时代——文艺复兴时代。从十四世纪开始到十九世纪中叶法国大革命可以称为近代,在大的时期哲学和建筑领域的划分并没有不同,但是在具体各自体系的发展中有各自的特色。 文艺复兴是一个融百家思想于一炉的时代,相对于旧的经院知识体系,从古代亚里士多德那里传承下来的大百科全书式的知识体系无疑是一个知识的急速膨胀,而当时的各个知识技术领域并没有严格完全的分工开来,每个学科都有相对的联系和依存的可能,建筑和雕塑可以“混为一谈”,天文和数学可以有同样的理论,不过这正是出产全能天才的时代,同时这也是关系人本身的人文主义时代。所以许多建筑师本身也是哲学家,各种思想之间的共融性非常明显。 文艺复兴时代的文化虽然是来自古希腊文明,但它绝对不是复制的文化,古希腊的文明对于它只是一种启发,这是一个在时代的共性中显现个性的时代。对于建筑来说有几个方面是受这个思想开放的时代精神而影响深远的。其一是建筑师的正式分工独立,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而开始存在,这是以后建筑师专业化的良好开端。其二是建筑理论的繁荣,文化事业的分支在这个时期开始细化和专业化,各种建筑专业的理论指导书陆续发行,这个和整个社会的文化开放风气密切相连。其三是建筑形式和布局的自由和清新,为以后建筑的自由发展而不需要遵照一定的定式开辟的道路。 当时的建筑师多数都是在各个领域都精通的天才大师,虽然他们的个人风格有所不同,但是介绍其中一个也大概可以反映当时的概况。当中比较突出的当算达芬奇了,这里选择介绍他是因为他在哲学史上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的人物。他在哲学史上的地位是因为他的人文主义观念,他从人体的分析中总结出最典型最美好的比例和几何形状,以此来论证美,因为他同时一是一个建筑师,这种美的原则也被运用到建筑中来。达芬奇还是一个机械学家和建造专家,他设计了新的大型机械以帮助建设水利建筑,并设计了一些水利建筑专门的构件。当时的建筑就是在这样一些通才的把知识融合运用的情况下把建筑技术,建筑理论,建筑文化深深的结合在一起提高的,这是文艺复兴时代的一种建筑精神。 关于这个时代的美学,依然是继承古希腊以和谐为美的美学涵义,同时对美的规律性也是艺术家们共同赞成的观点,然而,关于这一套规则的产生贝存在着不同的说法,其实这也是至今仍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当时比较偏向于一种先验的理论,就是说这种法则是天才的人头脑中固有的东西,艺术的法则只可以被大众所接受,这种美学的思想在康德的美学理论中有着批判继承的发展,下部分会继续分析。而关于我本人对于美学的思想和美学的形式之间的思考,我认为在这一个时期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个时期的美学主要表现为绘画的顶峰时期,在建筑上的美学和艺术上的诠释除了雕塑,绘画是另外一种表现方式。而绘画通常是以神话中的人物或者一些贵族的肖像为内容的,我认为在美学的思想上有了本质的不同,这已经不是一种对自然美的一种模仿,人自身便把生活带进了艺术里面,因而艺术便有了思想,人的喜怒哀乐的思想情感在绘画中得以表现。有一个故事可以表现这一点,教堂的主教要达芬奇画一幅教堂的壁画,达芬奇苦思三天没有头绪,后来主教基于功利的原因威迫达芬奇,达芬奇于是当晚便有了最后的晚餐的构思,主教无形中成了犹大这个人物的模特。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画家通过塑造犹大这个人来表达现实中主教这样的人物,也把自己的不满的情绪通过画表现出来,把现实存在的这样状况的社会因素引入艺术从而成了思想。 三、综述 一个哲学家讲:“要了解一种哲学,必须了解他的时代,要了解现代西方哲学,必须了解人类文明史意义上的,而不是编年史上的现代。这个现代,就是资本主义时代,它始于文艺复兴,一直延续至今。或许对于建筑上的意义也是如此,建筑作为时代精神的一种反映,也是时代哲学思想的表现,作为一种艺术,美学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但现今的建筑文化仍然可以找到希腊文明的片段和印记,多少说明了时代在不断吸收新的养分的同时也在回溯历史,时代精神永远在未来和过去之间徘徊。 西方建筑论文:西方建筑的精神 论文艺复兴时代的哲学对话 论文摘要:建筑的发展和时代精神相关,时代精神和这个社会的思潮——哲学所引领的思潮相关,笔者通过时代精神和介于建筑理论和哲学理论之间的美学理论和去寻找建筑和哲学之间的关系。通过从近代文艺复兴哲学发展时期建筑和哲学的发展联系的纵横比较去揭示其内在的联系和发展的轨迹。 论文关键词:时代精神 建筑 哲学 美学 一、总述 1、建筑与时代精神 贝聿铭曾说:做建筑一定要有时代精神。时代精神,可以从建筑的技术层面,设计理念,甚至材料以及形式形态等方面去表述出来,它的涵义可以很广泛。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时代精神”必然是和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主流思想,风气习俗一脉相承的。一个失去了相应的时代精神品质的建筑,仿如2世纪的思想家回到古罗马帝国的时代,又或者是文艺复兴的艺术家人来到2l世纪那样,必然与整个社会是格格不入的。 2、哲学与思想;哲学与时代精神 哲学的形成相比起艺术,宗教甚至建筑都要晚,这大概因为哲学是一门总结的学问,是一个涵盖所有的总的体系,它需要一定时间的沉淀和静思。但是思想的存在就一贯有之,从人的存在开始就有了的。从哲学发生的时候,它就代表着时代精神。 3、建筑与思想;建筑与哲学 或许建筑的一开始是没有思想的,即使有那种遮风避雨的观点,大概也还不能称之为思想。建筑中的思想是在美学或者艺术作为一种纯目的表达而加入到建筑中的时候才产生的。从古希腊的建筑开始,建筑的美或者说建筑的艺术实际上就是雕塑美的体现,大概就是在这个时候,建筑有了最原始的思想。希腊的柱式就是很典型的文化现象,它只是曲折的反映了当时的哲学和审美情趣。 二、历史的印迹 西方建筑到底与哲学之间发生了怎么样的关系,它们之间有过怎么样的对话和接触,只有通过回溯历史才能找到答案,或者通过分析过往的历史种种能给予今天的时代精神一个启发。 结束了长久的黑暗便是光明的时期,当欧洲的人们重新从拉丁的古籍中寻找到被沉睡了多年的古希腊文化,人们因见到竟然有那种面向人生的光辉灿烂的古典文明而欣喜若狂,从而也揭开了一个崭新的产生天才的时代——文艺复兴时代。从十四世纪开始到十九世纪中叶法国大革命可以称为近代,在大的时期哲学和建筑领域的划分并没有不同,但是在具体各自体系的发展中有各自的特色。 文艺复兴是一个融百家思想于一炉的时代,相对于旧的经院知识体系,从古代亚里士多德那里传承下来的大百科全书式的知识体系无疑是一个知识的急速膨胀,而当时的各个知识技术领域并没有严格完全的分工开来,每个学科都有相对的联系和依存的可能,建筑和雕塑可以“混为一谈”,天文和数学可以有同样的理论,不过这正是出产全能天才的时代,同时这也是关系人本身的人文主义时代。所以许多建筑师本身也是哲学家,各种思想之间的共融性非常明显。 文艺复兴时代的文化虽然是来自古希腊文明,但它绝对不是复制的文化,古希腊的文明对于它只是一种启发,这是一个在时代的共性中显现个性的时代。对于建筑来说有几个方面是受这个思想开放的时代精神而影响深远的。其一是建筑师的正式分工独立,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而开始存在,这是以后建筑师专业化的良好开端。其二是建筑理论的繁荣,文化事业的分支在这个时期开始细化和专业化,各种建筑专业的理论指导书陆续发行,这个和整个社会的文化开放风气密切相连。其三是建筑形式和布局的自由和清新,为以后建筑的自由发展而不需要遵照一定的定式开辟的道路。 当时的建筑师多数都是在各个领域都精通的天才大师,虽然他们的个人风格有所不同,但是介绍其中一个也大概可以反映当时的概况。当中比较突出的当算达芬奇了,这里选择介绍他是因为他在哲学史上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的人物。他在哲学史上的地位是因为他的人文主义观念,他从人体的分析中总结出最典型最美好的比例和几何形状,以此来论证美,因为他同时一是一个建筑师,这种美的原则也被运用到建筑中来。达芬奇还是一个机械学家和建造专家,他设计了新的大型机械以帮助建设水利建筑,并设计了一些水利建筑专门的构件。当时的建筑就是在这样一些通才的把知识融合运用的情况下把建筑技术,建筑理论,建筑文化深深的结合在一起提高的,这是文艺复兴时代的一种建筑精神。 关于这个时代的美学,依然是继承古希腊以和谐为美的美学涵义,同时对美的规律性也是艺术家们共同赞成的观点,然而,关于这一套规则的产生贝存在着不同的说法,其实这也是至今仍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当时比较偏向于一种先验的理论,就是说这种法则是天才的人头脑中固有的东西,艺术的法则只可以被大众所接受,这种美学的思想在康德的美学理论中有着批判继承的发展,下部分会继续分析。而关于我本人对于美学的思想和美学的形式之间的思考,我认为在这一个时期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个时期的美学主要表现为绘画的顶峰时期,在建筑上的美学和艺术上的诠释除了雕塑,绘画是另外一种表现方式。而绘画通常是以神话中的人物或者一些贵族的肖像为内容的,我认为在美学的思想上有了本质的不同,这已经不是一种对自然美的一种模仿,人自身便把生活带进了艺术里面,因而艺术便有了思想,人的喜怒哀乐的思想情感在绘画中得以表现。有一个故事可以表现这一点,教堂的主教要达芬奇画一幅教堂的壁画,达芬奇苦思三天没有头绪,后来主教基于功利的原因威迫达芬奇,达芬奇于是当晚便有了最后的晚餐的构思,主教无形中成了犹大这个人物的模特。从另外一个角度讲,画家通过塑造犹大这个人来表达现实中主教这样的人物,也把自己的不满的情绪通过画表现出来,把现实存在的这样状况的社会因素引入艺术从而成了思想。 三、综述 一个哲学家讲:“要了解一种哲学,必须了解他的时代,要了解现代西方哲学,必须了解人类文明史意义上的,而不是编年史上的现代。这个现代,就是资本主义时代,它始于文艺复兴,一直延续至今。或许对于建筑上的意义也是如此,建筑作为时代精神的一种反映,也是时代哲学思想的表现,作为一种艺术,美学的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但现今的建筑文化仍然可以找到希腊文明的片段和印记,多少说明了时代在不断吸收新的养分的同时也在回溯历史,时代精神永远在未来和过去之间徘徊。 西方建筑论文:浅谈神学对西方建筑文化的影响 浅谈神学对西方建筑文化的影响 一、西方建筑自我否定式的发展 西方神话以希腊神话最富盛名,在希腊神话中,希腊神族的王权更迭是通过一种自我否定的暴力方式实现的,希腊神话中的诸神虽然都是不死的,但老一辈的神的影响力会随着新一辈神的产生而逐渐消失。希腊神话中这种自我否定的精神贯穿整个西方文化发展史中。西方建筑,由典雅的古希腊开始,进入古罗马的端庄,再到哥特式的奇骏,然后是理性的文艺复兴建筑,雍容华贵的巴洛克,严谨的古典主义……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建筑就处在这种自我否定的变化过程中。 二、神学对西方各时期建筑文化的影响历程 古埃及时期,神话和宗教信仰对古埃及人的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其中最重要一条是埃及人相信“死后重生”的说法。因此,埃及人非常重视陵墓的制造,金字塔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金字塔的形态有着宗教和象征的意义,它是帮助法老到达天堂的阶梯。 希腊神话对古希腊建筑的影响非常大,在古希腊人眼中,神是美的化身,是美的理想化的体现。希腊神话中的神是一些富有感性魅力的艺术形象,希腊人把神话中的感性体现在了对希腊建筑的形式美及造型艺术的追求上,把人的形体美赋予了建筑,仿男体的多立克柱式和仿女体的爱奥尼柱式就体现了希腊人对健康优美的人体外形的崇拜。古希腊建筑在美学上达到至高的境界,也使它成为了以后世界各地兴起的多种建筑风格的基础。 古罗马时期的建筑以圆顶、拱门、厚墙为特色,造型宏伟壮观,装饰华丽多彩,显示出古罗马帝国时期的繁荣。古罗马人对神的虔诚虽然不如古希腊人,但他们建造的神庙也能成为杰作。罗马帝国早期出于对希腊神话的崇拜,尽可能的让自己的庙宇看起来同希腊神庙相同,万神庙就是古罗马庙宇建筑的经典。 中世纪时,基督教教会的实力蒸蒸日上,对神的崇拜主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建筑艺术上无一例外也要服务于宗教的需要,人们开始倾向于建立一种外表非常光荣耀的建筑艺术模式,这种精神走向最终促成了中世纪建筑艺术经典——哥特式风格。哥特式建筑中最有名的就是巴黎圣母院和米兰大教堂、科隆大教堂。 文艺复兴建筑是欧洲建筑史上继哥特式建筑之后出现的一种建筑风格。文艺复兴建筑最明显的特征是扬弃了中世纪时期的哥特式建筑风格,在宗教和世俗建筑上重新采用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柱式构图要素。文艺复兴史上最具纪念性的建筑是圣彼得大教堂。 16世纪,罗马的巴洛克风格将建筑外表的华丽风格发挥到极致。这一时期罗马教会的建设非常繁荣,原因是欧洲的天主教君主和诸侯都依靠耶稣教团来对抗宗教改革运动,于是建造了许多教堂、教皇府邸、别墅等。巴洛克时期的代表性建筑有圣保罗大教堂、耶稣会教堂等。 17世纪,建筑又回归理性,兴起古典主义。古典主义指的是以古希腊和古罗马艺术为典范的艺术,歌颂理想主义,气势宏大,多以神话、《圣经》故事的历史人物为题材。这一时期的建筑造型严谨、端庄稳重、规模宏大的古希腊古罗马建筑成了皇家建筑的典范。 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下半叶是新古典主义时期,新古典主义对古代希腊、罗马艺术非常热衷和向往,以 回归希腊罗马艺术形式为特点,提倡古代艺术的严肃高尚的形象。统治者把希腊神话所寓意的威严和民主带到了这一时期的建筑上,如法国的雄狮凯旋门等。 工业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欧洲的社会面貌,更推动了建筑形式的巨大变化。19世纪后半叶到20世纪初,欧美各国积极开展新建筑运动,产生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建筑艺术流派。科学和生产力的发展带动了人们思想的解放,人们对建筑的看法有了很大的改变,神话和宗教对建筑文化的影响逐渐减弱了。 三、总结 从西方建筑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每个时期的建筑风格虽然迥然不同,但不同时期的代表性建筑大都以教堂、神庙、宫殿为主,而这些建筑往往都是与神学有着密切联系的。从早期的人们对神由衷的崇拜到被各种教会和统治者利用,再到现在宗教自由的时代,神话对建筑的影响是逐渐减弱的趋势,现在的人们采用各种风格的建筑形式,已经不受神话和宗教的影响。在今后的建筑设计中我们应该吸收西方文化的积极因素,塑造属于我们自己的建筑理念,树立有中国特色的新风格。 西方建筑论文:关于西方建筑理论发展趋势的分析 论文摘要:从现代主义谈起,把西方建筑理论的发展与社会、文化角度相结合分析,探讨了其发展趋势及成因,指明了解构主义建筑活动的特点。 论文关键词:解构主义,建筑理论,建筑文化 1历史的演变 1977年,英国著名建筑评论家查尔斯·詹克斯(charlesjencks)在他的一本著作中宣布:“现代建筑(指“现代主义”建筑)在1972年7月15日下午3时32分于(美国)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城死去”,其所取的主要标志就是帕鲁伊特·伊戈(pruitt—igoe)住宅区的几栋住宅楼在那个时间被炸毁。 帕鲁伊特·伊戈住宅区是著名的美籍日裔建筑师山崎实的作品,该住宅完全是按照“现代主义”的“科学”理论设计的,曾获美国建筑协会(aia)的奖励。但是,这些“科学”和荣誉并没有让它们的住户满意,他们憎恶它、诅咒它、破坏它,并最终迫使政府给予它“慈悲的一击”,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这些住宅既然是如此的“科学”和“优秀”,为什么会让使用者如此的不满意呢?原来,现代主义“科学”的指标、功能理论等是在剔除了人们具体的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家庭成员组成、个人兴趣爱好等具体内容后,根据“纯粹”的生理意义上的“人”的物理“需求”来制定的,而且还将人们的生活“规定”得十分明确,没有改变的余地。这样的住宅实际上根本未考虑使用者的真正需求,在美国这个住宅已经不紧张的国度里,它被拒绝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这确实有些滑稽,打破了古典教条的现代主义建筑运动,将西方城市建筑进行了一次翻天复地的革命,但当人们想要欢呼现代主义的胜利时,却发现自己又陷入了另一个教条中,被尊为真理的现代主义刹那间变得面目可憎,“建筑师再也不能被正统现代主义的清教徒似的道德说教所吓唬住了”,人们开始研究如何人性化地进行设计,后现代运动在西方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在这其中以威尼斯学派为反思现代建筑运动的重要思想策源地,塔夫里(tafuri)在他1973年出版的《建筑与乌托邦》及80年代出版的《领域与迷宫》两本书中,探讨了一种针对现代建筑和城市所置身的资本主义生产和社会结构体系的意识形态的批评,他回顾了自启蒙运动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和中产阶级文明文化发展的过程,并指出现代建筑和规划所持的乌托邦和先锋立场,表面上试图与这种文化相抗争,但事实上不得不屈从于它。在先锋摧毁传统价值观的过程中,现代化的进程和一种不断推进的理性化正日益壮大。像柯布那样的现代主义者所追求的,通过提供一套物质的形态(建筑与城市设计)可以指导人们建立新的生活方式从而为未来的社会发展指明方向的努力是注定要失败的。塔夫里的理论具有明显的悲观色彩,虽然他并没有为未来指明方向,但是他将人们对现代主义城市和建筑的认识引向纯专业领域之外进行反思,从这点来看,他的理论在今天所起的作用仍然意义重大。 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筑理论在吸取其他学科丰富成果的同时,也在各方面发展着自己,在社会需求如此多样化的时代,理论也变得专门化起来。同时,自然环境的恶化、资源的短缺越来越威胁到人类生存状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才开始为人们所重视,这也是对后现代建筑只注重纯形式和哲学思辨的批判,对建筑师更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强调,应该说此时的建筑理论是应该向着严肃的方向发展的。 2文化作用 当代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指美国和西欧国家)已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真正的自然已消失,整个世界已不同以往,成为一个完全人文化了的世界,“文化”成为实实在在的第二自然,世界整个地被知识化、话语化了,现代化就好比是把“自然”建构成“文化”,而后现代则是把文化到文化进行重构,将现代主义所坚持的打破然后重立。 传统的审美规律在很多情况下已不再适用了,社会生活环境赋予了建筑文化新的选择压力。正如德国建筑评论家威廉·克劳泽尔在论述建筑与环境的关联时给人们的忠告:“建筑师倾向于根据视觉规则理论来组织环境……由于它赖以存在的假设条件已经改变,传统的视觉规则理论已不再真实可靠,曾经在建筑形体中建立起来的视觉和谐模式将不再重现。”在新的社会环境要求下,涉及不同环境层面的综合体系的新理论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在这里,从建筑与环境的关系阐明建筑文化观念的演进机制。建筑学的发展轨迹是非线性的。用完形心理学对建筑风格的研究强烈地表明了这一点。古典建筑以构件精细取胜,忽略虚实、阴影等完形因素;现代建筑则从整体完形出发,忽略门、窗、柱等细部的表现。当代的解构建筑学说则将整体完形打散,后现代建筑则将细部装饰重新拾起,甚至加以分解突出表现。从“古典建筑”到“现代建筑”再到“后现代建筑”,建筑文化呈现出跳跃发展的趋势,而且带有明显的“返祖”现象,这是建筑文化的广义进化特性。 3形式和功能 形式和功能未必一定对抗,形式也不一定要服从功能,形式有时就是功能,而有些功能就是形式。对形的不断创新与追求,是人类文明的起点。历史学家在划分世界文明发展史时,把用审美观念建造建筑与城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参照标准。距今五千年以上的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亚述、巴格达古城遗迹不正是被认为人类文明的起点吗?否则,蜗牛的壳、蜜蜂的巢、熊窝、由人工建造的简陋的猪圈、马厩、输油管道、涵洞等,就是最纯粹的现代建筑理念了。因为它的形都是从功能出发而形成的。人类文明最根本的灵魂就是创造,岩画、图腾、原始建筑的装饰、彩陶、音乐、舞蹈,这都是人类走向文明的特征。一旦温饱基本满足后,人类精神、感情的需要便大于物质需要。 当代的人类社会更是如此。这些感情的创造物便是艺术。艺术的触角无所不至,建筑能抵制吗?能抵制得住吗?不能分割“用”与“形”,它们都可能是建造的目的。形与用可以互相转化位置,形与用都重要,对形的创造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这些基本观念和现代主义的形式与功能比较则更具有混沌、复杂、矛盾的特点,但它更接近于实际,更容易描绘建筑行为的瞬间,这便是当代建筑观的另一种趋势。 4理论和实践 人们都认为建筑学无疑具有被社会广泛公认的理论传统,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始终秉持着严肃的方法态度。对于那些急切地关注真实世界变迁的人们来说,建筑理论与建筑实践相比,在功效、贡献和地位方面似乎并不显著,难以引发人们对有关建筑的种种内容和学问做出总结、概括甚至提升的理论兴趣;相反,具体的建筑创作以及对创作结果的探讨,长久以来占据着研究上的主题优势,成为学科中主要的日常研究内容。由此,理论研究便散落在各个分化的专业关注点之中,而这些关注点仅在某程度上有所联系,研究的目标也着重于创作的发展和形态的生成。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无论是建筑理论研究还是建筑学整体学科,现今状况和发展前景中都隐含了某些简单化的错误倾向,或者说是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人为的简单性。理论著作通常无力提出一套协调透彻的完整成果以回答,诸如:“建筑的本质的科学界定”、“建筑活动的社会构成”或者“建筑的社会意义何在?”等等此类的问题。在如今理论发展现状中普遍存在着简单化倾向,在认识和方法上缺乏严谨的态度和扎实的作风,那么这样一种建议就只能生发出一番窘迫不安的骚动。 解构主义建筑活动向传统的以及现代运动以来公认的建筑创作原则及规范“质疑”。这种“质疑”反映出解构主义建筑活动与以往建筑活动的本质区别。1)“质疑”不同于“否定”和“排斥”,它规定了解构主义建筑活动的非排他性,与现代主义建筑大师们的建筑观念相比,这种以非排他性为特征的创作思想,意味着新一代建筑师对建筑活动复杂性的理解、重视和肯定;2)“质疑”与“再次肯定”形成鲜明的对照,它力图发现古典形式美以外的东西,发现创作思路的非理性、非逻辑的成分,发现建筑中非文化的、极端个性化的艺术形式,与后现代主义建筑活动相比较,解构主义更富有自觉意识和开拓精神。这两点可以说是今后西方建筑理论会一直遵循的方向。 5结语 20世纪是迄今以来西方建筑史上最辉煌的一个世纪,不过同样的,也是令人茫然的一个世纪。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一个世纪会在西方的土地上留下如此纷繁的建筑,从风格上来说,20世纪的西方建筑经历了从现代主义到多元主义的过程,今天人们在西方城市中已经找不到一种可以统治一切的建筑风格了。各种建筑都有其存在的土壤,都能展现出不同于西方古典形式美以外的东西。从对建筑的认识到关系具体的建筑方法的建筑理论同样庞杂,在文中所能见到的趋势就无法用一两句话来概括,因为建筑理论本身与人类社会紧密联系,它注定是被社会这只大手所操纵的。 西方建筑论文:涵盖西方两千多年哲学范畴史与建筑理论史的理论专著 涵盖西方两千多年哲学范畴史与建筑理论史的理论专著 注意一下近期国内的建筑杂志,就会发现中国建筑界围绕建筑理论问题的讨论已经有些时日了,讨论的优秀仍然是上个世纪50年代提出的“经济、适用、美观”这样一些十分基础的建筑理论原则问题。是否这三条原则就覆盖了建筑理论的全部?或者说这三条原则是否就是建筑理论的基本范畴,是否还有其他的范畴存在?事实上,我们面前的这套由笔者翻译的英国人戴维·史密斯·卡彭(david smith capon)的建筑理论著作就是为了尝试着回答这样一些问题而写的。 这套建筑理论著述分为上、下两册,上册是作为理论基础而架构的,是一个涵盖了西方古代、中世纪与现代哲学史与建筑理论史的概要性阐述。作者沿着古希腊的形而上学、早期和中世纪的基督教教义,直至现代哲学的种种概念和“范畴”,把从西方哲学史与建筑理论史上衍生出来的几个基本的与派生的理论范畴作为优秀纲要,从建筑理论与哲学问题两个方面分别进行了探讨,从而找出哲学与建筑中的联系,并把所有建筑概念贯穿起来,从哲学角度对古代建筑理论和现代建筑理论进行了评判。作者在书中系统分析了构成西方“好”建筑的理论是什么,分析了古代建筑概念的来源,并引经据典地将20世纪以来的重要建筑师与建筑理论家在他们著作中所阐释的种种相关的思想加以比较,十分细致地做了一番由此及彼、由浅入深的理论阐释。 下册则是对西方建筑理论,特别是西方现、当代建筑理论的一个系统的描摹。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基本理论与派生范畴的理论阐释上,聚焦于最近许多年来散见于各种著述中的建筑理论,并将之整合为一个明晰的学说。书中所涉及的形式主义、极少主义、手法主义、功能主义、理性主义、粗野主义、实证主义、浪漫主义、表现主义、古典主义、结构主义、有机主义、现代主义、未来主义、激进主义、解构主义、历史主义、后现代主义——每一种运动都对20世纪的建筑思考产生了影响。作者把这些从西方哲学史与建筑理论史上衍生出来的几个基本的与派生的理论范畴作为优秀的纲要,依次做了分析,并引经据典地将20世纪以来的重要建筑师与建筑理论家在其著作中所阐释的种种相关的思想加以比较,十分细致地做了一番由 此及彼,由浅入深的理论阐释,其内涵是丰富的,其逻辑是缜密的,其内容也是充实的。其中的许多观点,几乎是切中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建筑时弊的。 要读懂这样一部两册本的涵盖了西方两千多年哲学范畴史与建筑理论史的理论性很强的著作是需要花一些气力的。既需要有扎实的西方哲学史与思想史的理论功底,也需要有敏锐而明晰的建筑理论与建筑创作的深刻体验与感觉。在初读的时候,可能会在一些抽象的理论表述上遇到一些迂回曲折的概念纠葛,或是因为理论基础的薄弱而有不甚明了的感觉,但若下一点仔细而反复的阅读功夫,相信还是能够有大的收获的。重要的是,即使我们不能够深刻地了解或完整地接受这一奠基于西方哲学范畴史基础之上的完整的建筑理论体系,但是若能够从本书的字里行间感悟到一些较为深刻的理论内涵或创作原则,也是不无裨益的。 当然,对建筑理论的探讨还远远没有终止,现代建筑理论还处在一个不断探索与发展的过程之中,这两册对西方传统与现代建筑理论的研究性论著,也只是对已有建筑理论与创作的一个总结,新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仍然在等待着我们,何况我们还有中华民族自己广博而深厚的思想与文化渊源,还应该不懈地求索更为符合现代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范畴与理念,从这一意义上讲,在这里我们可以引为结束语的仍然是那句老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西方建筑论文:浅谈神学对西方建筑文化的影响 浅谈神学对西方建筑文化的影响 一、西方建筑自我否定式的发展 西方神话以希腊神话最富盛名,在希腊神话中,希腊神族的王权更迭是通过一种自我否定的暴力方式实现的,希腊神话中的诸神虽然都是不死的,但老一辈的神的影响力会随着新一辈神的产生而逐渐消失。希腊神话中这种自我否定的精神贯穿整个西方文化发展史中。西方建筑,由典雅的古希腊开始,进入古罗马的端庄,再到哥特式的奇骏,然后是理性的文艺复兴建筑,雍容华贵的巴洛克,严谨的古典主义……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建筑就处在这种自我否定的变化过程中。 二、神学对西方各时期建筑文化的影响历程 古埃及时期,神话和宗教信仰对古埃及人的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其中最重要一条是埃及人相信“死后重生”的说法。因此,埃及人非常重视陵墓的制造,金字塔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金字塔的形态有着宗教和象征的意义,它是帮助法老到达天堂的阶梯。 希腊神话对古希腊建筑的影响非常大,在古希腊人眼中,神是美的化身,是美的理想化的体现。希腊神话中的神是一些富有感性魅力的艺术形象,希腊人把神话中的感性体现在了对希腊建筑的形式美及造型艺术的追求上,把人的形体美赋予了建筑,仿男体的多立克柱式和仿女体的爱奥尼柱式就体现了希腊人对健康优美的人体外形的崇拜。古希腊建筑在美学上达到至高的境界,也使它成为了以后世界各地兴起的多种建筑风格的基础。 古罗马时期的建筑以圆顶、拱门、厚墙为特色,造型宏伟壮观,装饰华丽多彩,显示出古罗马帝国时期的繁荣。古罗马人对神的虔诚虽然不如古希腊人,但他们建造的神庙也能成为杰作。罗马帝国早期出于对希腊神话的崇拜,尽可能的让自己的庙宇看起来同希腊神庙相同,万神庙就是古罗马庙宇建筑的经典。 中世纪时,基督教教会的实力蒸蒸日上,对神的崇拜主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建筑艺术上无一例外也要服务于宗教的需要,人们开始倾向于建立一种外表非常光荣耀的建筑艺术模式,这种精神走向最终促成了中世纪建筑艺术经典——哥特式风格。哥特式建筑中最有名的就是巴黎圣母院和米兰大教堂、科隆大教堂。 文艺复兴建筑是欧洲建筑史上继哥特式建筑之后出现的一种建筑风格。文艺复兴建筑最明显的特征是扬弃了中世纪时期的哥特式建筑风格,在宗教和世俗建筑上重新采用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柱式构图要素。文艺复兴史上最具纪念性的建筑是圣彼得大教堂。 16世纪,罗马的巴洛克风格将建筑外表的华丽风格发挥到极致。这一时期罗马教会的建设非常繁荣,原因是欧洲的天主教君主和诸侯都依靠耶稣教团来对抗宗教改革运动,于是建造了许多教堂、教皇府邸、别墅等。巴洛克时期的代表性建筑有圣保罗大教堂、耶稣会教堂等。 17世纪,建筑又回归理性,兴起古典主义。古典主义指的是以古希腊和古罗马艺术为典范的艺术,歌颂理想主义,气势宏大,多以神话、《圣经》故事的历史人物为题材。这一时期的建筑造型严谨、端庄稳重、规模宏大的古希腊古罗马建筑成了皇家建筑的典范。 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下半叶是新古典主义时期,新古典主义对古代希腊、罗马艺术非常热衷和向往,以 回归希腊罗马艺术形式为特点,提倡古代艺术的严肃高尚的形象。统治者把希腊神话所寓意的威严和民主带到了这一时期的建筑上,如法国的雄狮凯旋门等。 工业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欧洲的社会面貌,更推动了建筑形式的巨大变化。19世纪后半叶到20世纪初,欧美各国积极开展新建筑运动,产生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建筑艺术流派。科学和生产力的发展带动了人们思想的解放,人们对建筑的看法有了很大的改变,神话和宗教对建筑文化的影响逐渐减弱了。 三、总结 从西方建筑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每个时期的建筑风格虽然迥然不同,但不同时期的代表性建筑大都以教堂、神庙、宫殿为主,而这些建筑往往都是与神学有着密切联系的。从早期的人们对神由衷的崇拜到被各种教会和统治者利用,再到现在宗教自由的时代,神话对建筑的影响是逐渐减弱的趋势,现在的人们采用各种风格的建筑形式,已经不受神话和宗教的影响。在今后的建筑设计中我们应该吸收西方文化的积极因素,塑造属于我们自己的建筑理念,树立有中国特色的新风格 西方建筑论文:从宫殿建筑看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从宫殿建筑看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人类没有一种重要的思想不被建筑艺术写在石头上……人类的全部思想,在这本大书和它的纪念碑上都有光辉的一页。”——雨果《巴黎圣母院》 宫殿建筑作为古建筑的主流之作,象征着古代帝王的至高权威,必以威壮之形构之,必以精良之材造之,必以华丽之彩饰之,方能显示出天子之威势磅礴。所以历代宫殿的营造,必是当时时代最为壮观的建筑活动,代表了那个时代最高的建筑艺术与技术水平。 而中外古建筑,虽相隔千里,风格迥异,但在思想上都是体现了统治者的主流意志,贯穿着当时社会的阶级等级思想,因此,通过建筑,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其背后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中国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乐感文化”,而西方基督教国家则以“罪感文化”为主导,而文化的差异等意识形态也自然而然的反观到建筑,尤其是宫殿建筑上来,本文即就此问题展开。 一、宫殿的选址与布局之比较 中国的君王自称天子,居天下之大,正所谓“中正无邪,礼之质也”,所居之处自然也必是城之中心,辐射四方。选址讲究“背山、面水、向阳”的风水之说,依赖自然,亲近自然,因此,紫禁城也严格遵守这一模式,背靠景山,面金水河。而整体布局也是中国典型的院落结构,并且严格遵守中轴线的布局方式,宫内套宫,城中有城,利用层层的高墙大院建立起君王高不可攀的威慑力。尤其是在数量上形成惊人的群体建筑,规模宏大,气势宏伟。虽然对常人来说建立起了不可逾越的威严,但是就其前朝后寝的整体布局来说,中国古代的宫殿建筑还是以一种入世的态度面对世人,尤其是其亲近自然的态度,对比西方宫殿建筑,更是根植于传统文化深层的生命哲学的体现。古人视天地宇宙为有生之宇宙。“天地之大德曰生”,而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和谐共处,本质上是一种生命的和谐,这种生命的和谐表现在情感上即为“乐”。 相比之下,西方宫殿则显得少“人性”,而多“神性”。如法国著名的凡尔赛宫,首先在选址上就避免了“居于闹市”,而坐落在居巴黎市中心23hm的郊区。并且在布局方面,虽然也是以中心布局为主,但是一条一览无余的走廊,将国王的视线直接由窗前望向城镇,完全不同于中国宫殿式的由院落围成的暗轴结构,强调的是国王强大的王权和神性,对自然的强烈征服欲望,直白而强硬的表达了统治者的神权不可抗拒性。 二、宫殿的体量大小之比较 中国古代宫殿的最明显特征就是以群体建筑见长,偌大一方华夏土地上,紫禁城犹如一方代表皇权的大印深深的印在中华大地上。三大殿以直线排列,延展开去,虽无高耸入云的伟岸,但却以宫殿与宫殿间的空旷来衬托,环顾四周,无一花一草,一树一木,眼到之处,无不是一片空旷,这同中国绘画乃是相通之理,以虚衬实,计白当黑。在此空旷之上,高高阶级之顶,飞檐如斯,大殿落落而座,任凭一个平民百姓,恐也吓得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但究其根本,古之宫殿大就大在体量和衬托上,广场之空旷乃其一,其二乃是宫殿特殊的结构所造成。 紫禁城三大殿都是单层建筑,但就其屋顶就有重檐,单檐之分。无论单双,“如鸟斯革,如?斯飞”的大屋顶都给人以无限遐想,数根漆红大柱如晴天巨擘将其撑起,体量之大,已非常见。而宫殿之内,从地面到屋顶,无不是以一般人的尺寸扩大数倍建造,金砖“明如镜、声如磬”,乌黑锃亮,照人身影,藻井饰穹顶,精雕细琢,金龙盘梗。 反观之西方建筑,则在体量外观上大有不同,然其对比中式建筑的水平空间之大,西方宫殿更强调的是纵向上的延伸。无论是哥特式的巴黎圣母院,还是克隆大教堂,无不以高耸的尖塔深入人心,整个建筑以直升线条,雄伟的外观,细长的彩绘玻璃窗营造浓厚的宗教氛围,建筑的高大反衬人的渺小。因此在西方建筑中,这种表现形式突出的是对上帝的信仰,渴望得到上帝的庇护,是一种超脱于尘世的“出世”心态。 三、营造宫殿的材料之比较 中国古建筑以木建筑为主,运用榫卯、斗拱结构,达到了“墙倒屋不塌”的效果,并且大大缩短了工期。如紫禁城所建成的8000多间宫殿,施工时间仅为13年,而其中建造时间仅为五年,在当时的条件下能达到这样的效率,时至今日仍让我们叹为观止。而装饰材料也多以木雕为主,屋檐饰以彩色琉璃。相比较起来,在西方建筑中广泛使用的石材,在我国古建中仅在一些栏杆和局部修饰之处才会用到,这也是中西方古建筑在材料上的最大不同。 而这种材料上的不同放映到文化方面,即为国人“不求原物长存之观念”。“古者中原为产木之区,中国结构既以木材为主,宫室之寿命固乃限于木质结构之未能耐久。但是深究其故,实缘于不着意于原物长存之观念,整个中国自始即未有如埃及刻意求永久不变之工程,欲以人工与自然物体竟久存之实,且安于新陈代谢之理,以自然生灭为定律,视建筑且如被服舆马,时得而换之,未尝患原物之长久暂,无使其永不残破之野心,如失慎焚毁亦视为灾异天谴,非材料工程之过。如此见解习惯之深,乃有以下结果:满足于木材之治用,达数千年;顺序发展木造精致之方法,而不深究砖石之代替及应用,工休憩原物之风,远不及重建之盛;历代增修拆建,素不重原物之保存,惟珍其旧址及其创建年代而已。” 由此可见,较之西方,中国更加乐于顺应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安于亲近自然,依赖自然,向往天人合一的境界,这表现在精神层面,则就是我们国人的“乐感文化”。 诚如李泽厚先生所言,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乐感文化,这种文化是“审美型”的文化,而不是以原罪为根源的宗教文化。古代中国文化,无论儒、道还是墨,无不重生而乐生,而这种差异性中西文化在中国古建中就得以体现。我们在体察中外古代建筑的形式美和它的情绪意境的同时把视野再扩大一些,把它和产生它的文化土壤相联系起来,就可以发现一个新的世界,看到建筑艺术内涵的、甚至是别的艺术不能相比的文化意义。 西方建筑论文:浅析中西方文化差异对建筑的影响 摘要:本文从建筑与文化的关系出发,通过对中西文化差异的比较,明确中西建筑的基本差异以及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加强各种文化范畴之间的交流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中西文化;建筑;中西方传统建筑;影响 建筑是人“衣食住行”的四大物质条件之一,它与我们的生活有直接且密切的联系。建筑不能脱离它所在的环境,因此建筑最能直觉地反映民族特征,美国建筑教育家罗泊桑教授说:“凡是伟大的建筑,都不仅能在功能上作出回答,也是在对人类的心灵与精神上做出回答……。建筑的物质形式是社会的直观表达,是最能反映当代历史的,甚至在一片毁灭的废墟中,它也能象征一种文化传统和它的思想性。”我们比较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及其对建筑的影响,要从整体的文化脉络,从文化的形成以及不同民族文化之间最主要的本质出发。 一、建筑与文化的关系 歌德把建筑称作是“凝固的音乐”和“石头的史书”。几千年来,建筑的文化价值一再被哲人和诗人们所肯定,建筑是科学技术的产物,是人类文化的纪念碑,是最重要的社会文化之一。建筑是人为的,有人才有文化,与其他人类物质产品相比,建筑与人有着更为密切与深刻的关系。它巨大的艺术容量和强烈的艺术表现能力、与人类心灵直接相通的抽象性所赋予的巨大涵括力,都使它具有不同寻常的文化意义。 从文化形成的过程来看,建筑是多种矛盾的综合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建筑是历代文化的积累和延续,它是一种凝固了的文化,是能够让当代的人亲眼看到,长期保存的一种文化状态;另一方面,建筑是一种超前的文化,它要求建筑师要有预见性,有超前的眼光,各种具体的规划设计都要留有余地,不是说改就能改的,如果缺乏远见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研究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从文化的广阔角度探索建筑,不仅能够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水平,也能够促进不同文化范畴间的交流。 二、中西文化的基本差异 不论古今中外,人的基本的人性都是一样的。人都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贪生而惧死,都有所喜恶,都有爱憎之心,都有执着于现实和追求理想的本能,这就是人的共性和普遍性。但是,由于地域环境、生存方式、社会经济背景、发展的历史过程等各种因素的不同,使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性,而中西文化也各有特点。 中西文化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文化模式,历史悠远,包罗万象,而文化更是变动的,中西文化的差异不会停留在某个阶段,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所以这种差异是相对的、大致的差异,笔者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自身的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天人合一与征服自然 中国文化比较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西方文化强调征服自然、战胜自然。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思想模式。儒家、道家、墨家等把自然看作是大化流行的有机整体,认为天地、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条件,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系统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自然宇宙及万物都是有情义的,它们有着至善至美的价值。人类对自然要寄予深切的关怀,不要试图去探究自然的本性、改造自然,所以人应该尊重自然,服从自然界的普遍规律,要排除功利思想,通过道德修养去体会自然之美,自然之伟大与深邃。 与中国文化重视天人合一,主客体合一的立场截然相反,西方文化把自然作为人类认知的对象,把自然宇宙看作是与人类不可调和的对立物,自然界的各种现象是和人根本不同的,它们无所谓善恶美丑,更不带有感情色彩。而《圣经》中关于上帝创世的故事中也包含了这样的思想:人站在自然界之上,统治自然界,要利用自然来满足人类自身需求。 (二)家庭本位与个人本位 中国文化以家庭为本位,注意个人的职责与义务,西方文化以个人为本位,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中国的传统文化非常重视家族的地位和人际关系的协调。在中国的传统中,一切社会组织都是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由家庭扩大、引申而成的。现在我们所说的裙带关系就是这种家庭本位文化的现代形式。家国同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国家和政治生活是家庭生活的扩大,家齐,国才能治,天下才能平。 西方文化十分强调个人的地位。它认为个人就是一个原子,他不靠任何别的人而存在。任何人都有自己的权利、自由、独立性,这些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西方文化中的每个人首先是被作为个体来看待的,其次才被看作是一个家庭或者社会群体中的成员。 (三)协和万邦与征服世界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谐和万邦的大一统思想。《周易》中有一句著名的话:“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是将天人合一作为一种思维方式而导出的做人的基本准则和协和万邦、包容万物的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态度。西方在民族关系方面讲究竞争、斗争,主张向外扩张,征服别的民族甚至统治世界。 三、中西文化的差异对建筑的影响 (一)对建筑材料的影响 从建筑材料上来看,中国传统建筑在世界上独树一帜,以木材来做房屋的主要构架,属于木结构体系;而西方建筑中一般是以砖石为主要材料,如:金字塔、古罗马斗兽场、神庙等都是以石材筑成巨大的体积示人。 中西建筑材料的不同,除受自然因素和生存环境影响外,更重要是不同文化所带来的结果。首先,中国传统社会宣扬“天人合一”的思想,认为人与自然息息相通。正如《管子·水地》篇所言:“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苑也。”土地为人们提供了生存的必需品,人们依赖大地生存,死后又回归土地,自然会对土地产生崇拜感。而木材取于自然,与泥土有生命之亲。而西方征服自然,统治自然界的超越感,往往利用石材的特性以巨大的体量和超然的尺寸来强调人是世界的主人。其次,受《易经》中反应大自然新旧更替,生生不息的思想影响,包括中国神话中所描述的神都是自然的神,他们有着自然界的普遍特点,会像自然事物一样衰老、死亡,只是神的精神和品德会在世间流传和继承。而木构建筑正与这种思想相符合,木构建筑会随着时间的变长,渐渐腐坏,最终毁灭消失,但是建筑的技术和形式会继续流传并被运用和发展。因为石质坚硬而不易腐蚀,正好象征了西方世界祖先精神永不泯灭,同时石材经常以人体雕塑的作品呈现,石材的硬朗和结实对西方人所追求身材的矫健和强壮表现得淋漓尽致。第三,木材有自己的特性,朴实无华,易于雕刻和改造,形成通透的外形,与自然界相融合,符合中国人追求温情、和睦的心理。石材冰冷坚硬,符合西方人理性、客观与人际关系冷漠的心理。 (二)对建筑色彩的影响 从中西建筑的装饰色彩上来看,中国以一种色彩为主,其它几种颜色并用;西方则是极其丰富,不同时代以不同的色彩为装饰的主色调,但没有一个单一的色调贯穿始终,对比也不是非常强烈。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色彩的生成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一方面,在五行学说的影响下,色彩成为天意的象征,人们用色彩表示对自然的尊重;另一方面,中国建筑的色彩被赋予了浓厚的伦理观念,以颜色作为区分社会等级、确定社会地位的手段,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建筑的色彩缺乏变化,虽然丰富,但是又显得单一,并形成了一定模式。西方建筑的色彩,因为处于多元变化的社会文化中,所以变化多端,异彩纷呈,时而华丽浮艳,时而灿烂夺目,时而又光怪陆离。同时受西方“个人本位”观念的影响,色彩非常张扬、热烈、激情,甚至富于非理性的迷狂。 (三)对建筑空间布局的影响 从建筑的空间布局来看,中国建筑是封闭的群体的空间格局,将各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群。它们一般不向高空发展,而是向四周做有序的铺排,几乎无论何种建筑,从住宅到宫殿,都是一种类似于“院子”的格局。这种空间与平面布局的有序性,象征严肃而宁和的伦理秩序,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形态的内向性特征,以及严格的宗法思想和礼教制度。 与中国相反,西方建筑往往以开放的单体的空间格局高空发展,采用“体量”不断向上叠加,以巨大且富于变化的形体,形成巍峨壮观的整体,以宣扬神的崇高、表现对神的崇拜与爱戴为中心。体现了西方人对神灵狂热的崇拜。 (四)对建筑造型的影响 中国传统造型特别强调“线型美”,讲究线条的婉转流动,中国的梁、柱、屋檐等都能表现“线”的艺术感染力,如,在歇顶山的建筑中,屋檐有意做成微微的向两侧升的形高,而屋角部分做成明显的起翘,形成“飞”的意境;而屋顶上部坡度较陡,下部较平缓,这样既便于雨水排泄,又有利于日照与通风。追求意境和重伦理的思想在中国古建筑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在建筑造型时,往往把其社会内容和象征意义放在显要突出的位置,同时,还注重实用性,如荀子主张:“为之宫室台榭,使足以避燥湿、养德、别轻重而已,不求其外。” 西方传统造型强调“形式美”,发源于希腊的古典主义美学思想认为“美在物体的形式”,我们从古希腊的建筑中感受到一种对形式美的强烈的追求。如,仿男体的多立克柱式强壮雄伟,仿女体的艾奥立柱式柔和端庄。 在21 世纪全球化的环境中,通过比较中西文化之间的差异对建筑造成的影响,即对中西文化的差异的脉络有了基本了解,也更加明确了中西建筑在各个方面的差别和造成这些差别的原因,我们应继续加强各种文化范畴间的交流,各种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同时要保护好自己的民族和地域文化,坚持优势互补的原则,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有效避免文化的趋同性,才能实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西方建筑论文:中西方传统建筑的民居文化比较 摘要:传统民居是建筑起源、理论本源。中西方传统民居都具有史前的特点。各种差异的影响都颇为深远,我国主要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和谐,西方则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的征服。通过对中西方传统建筑中民居的比较,感悟在民居所体现出的文化,理解民居发展的深刻意义。 关键词:民居 民俗 文化 等级思想 地域 庭院 0 引言 民居,血缘家族的居住环境,百姓的生死之所,由于中西血缘家族文化及其生活观念的差异,导致了中西民居文化的不同特性。 我国历史悠久,疆域辽阔,自然环境多种多样,社会经济环境亦不尽相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地不同的民居建筑形式,这种传统的民居建筑深深地打上了地理环境的烙印,生动地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国外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同样也造就了具有西方特色的民居文化。 在我国,“民居”一词最早来自《周礼》,原文是“辩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疏曰“既知十二土之所宜,以相视民居,使之得所。”民居是相对于皇居而言的,统指皇室以外庶民百姓的住宅,其中包括达官贵人的府第园宅。 民居是世界传统建筑的宝贵遗产,与人类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设计者、建造者、使用者集于一身,决定了它自然纯朴,设计灵活、经济实用,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及强烈的民间审美特色等特点。它的诞生与发展,是与自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资源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心理、习俗等复杂多变的综合因素密切相关的。 1 民俗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也是国家、民族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民间传承的世界,并与民居有着紧密的联系。广义的讲,民居本身也可以算作民俗的一部分。 中国 我国民俗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物质基础。远古时期的民俗主要是神话、宗教、巫术及图腾崇拜的等民间信仰。卜居相宅,就是在吸取了巫术以及阴阳、五行、八卦等理论后,逐渐形成的民间风水理论和营造方法。在民间的建造学全过程中,也体现了这种文化的影响。如破土动工要“择吉日”、“祭天神”;上梁日要请四邻同来祈愿,还要祭公鸡“以除鬼之气”。民居内还常设有“跳板”、“石敢当”、“照妖镜”等专门的避邪物。 古埃及 在尼罗河两岸的繁衍生息的埃及人,受特殊地理环境的影响,在阻断了与外界联系的同时也获得了天然的屏障和丰富的资源,这样就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明,如:古埃及的文字、创世说、历法和占星术等。相比较古埃及的神话和宗教,其民居文化更反映出对自身安全保卫和私密性功能的考虑。 古希腊 爱琴海孕育了古希腊灿烂的文明,古希腊人在文学、戏剧、雕塑、建筑、哲学等诸多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人们将全部的建筑热情倾注在神庙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身上,公共活动的需要是公共建筑大量兴建的重要原因。现存的建筑物遗址,如神庙、剧场、竞技场都深深地反映了古希腊人的艺术趣味。虽然对一般的居民住宅没有加以重视,但追求实用功能的努力是一贯的,表现出了古希腊人的天性。 古罗马 古罗马人广泛吸收四邻各族优秀文化成果,特别是古代希腊人的卓越文化成就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创造了自己独特的文化。西方的居住建筑在古罗马时期也得到了较大的飞跃。对家神的崇拜和对家族先祖的崇拜常常在民居中表现出来。 相比较古希腊时期,古罗马人在自己的住宅中除了更注重私密性的保护外,人们还按照自己的偏好和经济状况,对住宅内部不同作用的房间进行个性化的装饰。 2 等级思想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中国 中华民族号称礼乐之邦,是与礼乐秩序的长期教化分不开的。“礼的本质是上下尊卑的伦理秩序,而乐的精神则是调和各种等级类别之间的关系”儒家的理论优秀是人治,不是神治,因此强调规范人的观念行为,包括与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的民宅环境格局。礼乐文化正是适应这种社会政治的儒家理论的精华所在。北京的四合院以外在形式体现这种关系的典范。 古埃及 古埃及同样也较为注重主次、长幼和轴线的等级思想。而对外封闭,对内开敞的院落式布局比较符合古代埃及人们的心理和生活习惯,基本上成为住宅设计的一种通用形式。 古希腊 古希腊的民居中对等级制度的体现相对较少(奴隶和奴隶主的住宅除外)。如在五世纪中叶,希波丹姆的米列都城规划,目的是为给每个公民以平行的居住条件。在以后扩建的其他街坊中,每个住宅都有相同的基地面积和房屋。 古罗马 古罗马的富人常居住在城郊,躲避城市的喧嚣和拥挤。多数拥有别墅和府第,并且在平面设计中设有中轴线和庭院,结构紧凑。多层式的公寓是为解决人口剧增,住房紧缺而创造的,为大多数的一般公民所居住。受古希腊的影响,民居中的等级制度体现也很微弱,而更直接的是和居民的财富挂钩。 3 地域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中国 民居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人们常以最廉价的一次性投入、最直观的思维方法和最简单的施工过程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室高足以壁湿润,边足以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墨子》)是当时人们对所居的理解。民居内的空间、结构、部件,大多源于实用。 古埃及 在古埃及,由于尼罗河三角洲较为干旱炎热,人们在屋顶上设立纳凉露台,利用屋顶高差开窗通风,这些手法都是因地制宜、顺其自然的优秀创造,并对西方炎热干旱地区的住宅有深远的影响。 古希腊 希腊属地中海气候,夏季炎热干燥,高温少雨;冬季温和湿润。民居普遍采用柱廊,院内常设有喷泉、水池、雕像,载有花木等。房间内常有壁画和彩色镶嵌,环境舒适宜人。 古罗马 同属地中海气候的罗马,四季鲜明,天气温暖。当地建筑材料多为砖和混凝土。受气候和地理位置及原材料的等诸多方面的地域因素,古罗马拱结构技术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民居类型较多,如别墅、府第、多层公寓等。 4 中西方传统建筑民居文化的表现——以庭院为例 中国的庭院是大家族聚居在一起,在主轴线旁再分处次轴线,成为多组院落的并列组合。 以北京四合院为代表,它由四周房屋围成的院子为基本单位,数个大小形状不同的院子组合起来,成为一座住宅。一般为三进院,进门为一小天井,正对门楼设一影壁,上书吉祥文字,穿过隔墙上的门洞,才到轴线上的第一院落。四合院住宅对外不开窗,较为封闭。因此满足了封建社会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的礼治要求,也给使用者创造了一个舒适安静的居住环境。 西方住宅为了充分利用庭院空间,常常围绕庭院增建层楼,以增加使用面积。在古埃及,入门穿过过道便是一个庭院,院的四周有柱廊,庭院实际上是家庭活动的中心,而对外封闭,对内开敞的院落式布局比较符合古代埃及人们的心理和生活习惯。古希腊的庭院多被营造成“园”的形态,多采用内向式院落布置,中央常设置水池。开敞明亮以及更多的“园”的特征使得古希腊庭院更具有农业文明的特色。古罗马将中庭式和庭院式住宅逐渐融合,形成了类似两进四合院的形式。前面是比较封闭的中庭,后面是古希腊的庭院。 我国天井多源于庭院的缩小,是群体建筑和农业文明的产物,是受城市布局的影响。这点和希腊的庭院有着相似的地方,但希腊的庭院更强调“园”的特征,以及“与自然频繁接触”的哲学观念。古希腊的民居中更体现了理智、规整、。而古罗马的中庭则是单体建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带有明显的游牧民族的特色。古罗马的民居自由,因地制宜,更能让人感到一种年轻的活力。古埃及的庭院住宅较少,而更多的是则更体现出一种宁静和质朴。 5 小结 中西民居文化都源自人类对定居生活的需要。作为居住空间,无论古今中外,都有一定得私密性,所以,空间的内向和含蓄是一般居民的共性。但这种私密和内向程度是有差别的。中国和西方相比,必更是封闭的。这种封闭性,尤以北方民居为典型。这一方面是因为北方天寒、多风沙,如北京四合院那样四周院墙不设一窗,仅东南隅辟一门以供出入,是出于抵抗自然力侵害之故;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正统的儒家观念、内敛性格由其根深蒂固。西方人的血缘家庭观念一般比中国人淡薄的多,家庭中的父亲及祖先不是一家精神上的偶像,子辈也不是父辈的附庸,家庭成员之间推崇的是人格的平等与个性的自由。所以,这表现在建筑门类文化上,住宅的文化自然就不偏于内敛、封闭而强调外向开放。所以,西方的居民往往不设围墙,要求明亮,通敞。当然,中国民居的庭院主要是一个家庭活动的场所,并非那种密不透气的封闭。中国民居所追求的,是一种“无庭不成居”的境界。 西方建筑论文:中西方传统建筑的民居文化比较 摘要:传统民居是建筑起源、理论本源。中西方传统民居都具有史前的特点。各种差异的影响都颇为深远,我国主要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和谐,西方则主要表现在对自然的征服。通过对中西方传统建筑中民居的比较,感悟在民居所体现出的文化,理解民居发展的深刻意义。 关键词:民居 民俗 文化 等级思想 地域 庭院 0 引言 民居,血缘家族的居住环境,百姓的生死之所,由于中西血缘家族文化及其生活观念的差异,导致了中西民居文化的不同特性。 我国历史悠久,疆域辽阔,自然环境多种多样,社会经济环境亦不尽相同。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各地不同的民居建筑形式,这种传统的民居建筑深深地打上了地理环境的烙印,生动地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国外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同样也造就了具有西方特色的民居文化。 在我国,“民居”一词最早来自《周礼》,原文是“辩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疏曰“既知十二土之所宜,以相视民居,使之得所。”民居是相对于皇居而言的,统指皇室以外庶民百姓的住宅,其中包括达官贵人的府第园宅。 民居是世界传统建筑的宝贵遗产,与人类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设计者、建造者、使用者集于一身,决定了它自然纯朴,设计灵活、经济实用,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及强烈的民间审美特色等特点。它的诞生与发展,是与自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资源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心理、习俗等复杂多变的综合因素密切相关的。 1 民俗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也是国家、民族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民间传承的世界,并与民居有着紧密的联系。广义的讲,民居本身也可以算作民俗的一部分。 中国 我国民俗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物质基础。远古时期的民俗主要是神话、宗教、巫术及图腾崇拜的等民间信仰。卜居相宅,就是在吸取了巫术以及阴阳、五行、八卦等理论后,逐渐形成的民间风水理论和营造方法。在民间的建造学全过程中,也体现了这种文化的影响。如破土动工要“择吉日”、“祭天神”;上梁日要请四邻同来祈愿,还要祭公鸡“以除鬼之气”。民居内还常设有“跳板”、“石敢当”、“照妖镜”等专门的避邪物。 古埃及 在尼罗河两岸的繁衍生息的埃及人,受特殊地理环境的影响,在阻断了与外界联系的同时也获得了天然的屏障和丰富的资源,这样就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明,如:古埃及的文字、创世说、历法和占星术等。相比较古埃及的神话和宗教,其民居文化更反映出对自身安全保卫和私密性功能的考虑。 古希腊 爱琴海孕育了古希腊灿烂的文明,古希腊人在文学、戏剧、雕塑、建筑、哲学等诸多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人们将全部的建筑热情倾注在神庙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身上,公共活动的需要是公共建筑大量兴建的重要原因。现存的建筑物遗址,如神庙、剧场、竞技场都深深地反映了古希腊人的艺术趣味。虽然对一般的居民住宅没有加以重视,但追求实用功能的努力是一贯的,表现出了古希腊人的天性。 古罗马 古罗马人广泛吸收四邻各族优秀文化成果,特别是古代希腊人的卓越文化成就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创造了自己独特的文化。西方的居住建筑在古罗马时期也得到了较大的飞跃。对家神的崇拜和对家族先祖的崇拜常常在民居中表现出来。 相比较古希腊时期,古罗马人在自己的住宅中除了更注重私密性的保护外,人们还按照自己的偏好和经济状况,对住宅内部不同作用的房间进行个性化的装饰。 2 等级思想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中国 中华民族号称礼乐之邦,是与礼乐秩序的长期教化分不开的。“礼的本质是上下尊卑的伦理秩序,而乐的精神则是调和各种等级类别之间的关系”儒家的理论优秀是人治,不是神治,因此强调规范人的观念行为,包括与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的民宅环境格局。礼乐文化正是适应这种社会政治的儒家理论的精华所在。北京的四合院以外在形式体现这种关系的典范。 古埃及 古埃及同样也较为注重主次、长幼和轴线的等级思想。而对外封闭,对内开敞的院落式布局比较符合古代埃及人们的心理和生活习惯,基本上成为住宅设计的一种通用形式。 古希腊 古希腊的民居中对等级制度的体现相对较少(奴隶和奴隶主的住宅除外)。如在五世纪中叶,希波丹姆的米列都城规划,目的是为给每个公民以平行的居住条件。在以后扩建的其他街坊中,每个住宅都有相同的基地面积和房屋。 古罗马 古罗马的富人常居住在城郊,躲避城市的喧嚣和拥挤。多数拥有别墅和府第,并且在平面设计中设有中轴线和庭院,结构紧凑。多层式的公寓是为解决人口剧增,住房紧缺而创造的,为大多数的一般公民所居住。受古希腊的影响,民居中的等级制度体现也很微弱,而更直接的是和居民的财富挂钩。 3 地域对民居文化的影响 中国 民居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人们常以最廉价的一次性投入、最直观的思维方法和最简单的施工过程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室高足以壁湿润,边足以风寒,上足以待雪霜雨露”(《墨子》)是当时人们对所居的理解。民居内的空间、结构、部件,大多源于实用。 古埃及 在古埃及,由于尼罗河三角洲较为干旱炎热,人们在屋顶上设立纳凉露台,利用屋顶高差开窗通风,这些手法都是因地制宜、顺其自然的优秀创造,并对西方炎热干旱地区的住宅有深远的影响。 古希腊 希腊属地中海气候,夏季炎热干燥,高温少雨;冬季温和湿润。民居普遍采用柱廊,院内常设有喷泉、水池、雕像,载有花木等。房间内常有壁画和彩色镶嵌,环境舒适宜人。 古罗马 同属地中海气候的罗马,四季鲜明,天气温暖。当地建筑材料多为砖和混凝土。受气候和地理位置及原材料的等诸多方面的地域因素,古罗马拱结构技术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民居类型较多,如别墅、府第、多层公寓等。 4 中西方传统建筑民居文化的表现——以庭院为例 中国的庭院是大家族聚居在一起,在主轴线旁再分处次轴线,成为多组院落的并列组合。 以北京四合院为代表,它由四周房屋围成的院子为基本单位,数个大小形状不同的院子组合起来,成为一座住宅。一般为三进院,进门为一小天井,正对门楼设一影壁,上书吉祥文字,穿过隔墙上的门洞,才到轴线上的第一院落。四合院住宅对外不开窗,较为封闭。因此满足了封建社会内外有别,长幼有序的礼治要求,也给使用者创造了一个舒适安静的居住环境。 西方住宅为了充分利用庭院空间,常常围绕庭院增建层楼,以增加使用面积。在古埃及,入门穿过过道便是一个庭院,院的四周有柱廊,庭院实际上是家庭活动的中心,而对外封闭,对内开敞的院落式布局比较符合古代埃及人们的心理和生活习惯。古希腊的庭院多被营造成“园”的形态,多采用内向式院落布置,中央常设置水池。开敞明亮以及更多的“园”的特征使得古希腊庭院更具有农业文明的特色。古罗马将中庭式和庭院式住宅逐渐融合,形成了类似两进四合院的形式。前面是比较封闭的中庭,后面是古希腊的庭院。 我国天井多源于庭院的缩小,是群体建筑和农业文明的产物,是受城市布局的影响。这点和希腊的庭院有着相似的地方,但希腊的庭院更强调“园”的特征,以及“与自然频繁接触”的哲学观念。古希腊的民居中更体现了理智、规整、。而古罗马的中庭则是单体建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带有明显的游牧民族的特色。古罗马的民居自由,因地制宜,更能让人感到一种年轻的活力。古埃及的庭院住宅较少,而更多的是则更体现出一种宁静和质朴。 5 小结 中西民居文化都源自人类对定居生活的需要。作为居住空间,无论古今中外,都有一定得私密性,所以,空间的内向和含蓄是一般居民的共性。但这种私密和内向程度是有差别的。中国和西方相比,必更是封闭的。这种封闭性,尤以北方民居为典型。这一方面是因为北方天寒、多风沙,如北京四合院那样四周院墙不设一窗,仅东南隅辟一门以供出入,是出于抵抗自然力侵害之故;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正统的儒家观念、内敛性格由其根深蒂固。西方人的血缘家庭观念一般比中国人淡薄的多,家庭中的父亲及祖先不是一家精神上的偶像,子辈也不是父辈的附庸,家庭成员之间推崇的是人格的平等与个性的自由。所以,这表现在建筑门类文化上,住宅的文化自然就不偏于内敛、封闭而强调外向开放。所以,西方的居民往往不设围墙,要求明亮,通敞。当然,中国民居的庭院主要是一个家庭活动的场所,并非那种密不透气的封闭。中国民居所追求的,是一种“无庭不成居”的境界。 西方建筑论文:从宫殿建筑看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从宫殿建筑看中西方文化的差异 “人类没有一种重要的思想不被建筑艺术写在石头上……人类的全部思想,在这本大书和它的纪念碑上都有光辉的一页。”——雨果《巴黎圣母院》 宫殿建筑作为古建筑的主流之作,象征着古代帝王的至高权威,必以威壮之形构之,必以精良之材造之,必以华丽之彩饰之,方能显示出天子之威势磅礴。所以历代宫殿的营造,必是当时时代最为壮观的建筑活动,代表了那个时代最高的建筑艺术与技术水平。 而中外古建筑,虽相隔千里,风格迥异,但在思想上都是体现了统治者的主流意志,贯穿着当时社会的阶级等级思想,因此,通过建筑,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其背后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中国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乐感文化”,而西方基督教国家则以“罪感文化”为主导,而文化的差异等意识形态也自然而然的反观到建筑,尤其是宫殿建筑上来,本文即就此问题展开。 一、宫殿的选址与布局之比较 中国的君王自称天子,居天下之大,正所谓“中正无邪,礼之质也”,所居之处自然也必是城之中心,辐射四方。选址讲究“背山、面水、向阳”的风水之说,依赖自然,亲近自然,因此,紫禁城也严格遵守这一模式,背靠景山,面金水河。而整体布局也是中国典型的院落结构,并且严格遵守中轴线的布局方式,宫内套宫,城中有城,利用层层的高墙大院建立起君王高不可攀的威慑力。尤其是在数量上形成惊人的群体建筑,规模宏大,气势宏伟。虽然对常人来说建立起了不可逾越的威严,但是就其前朝后寝的整体布局来说,中国古代的宫殿建筑还是以一种入世的态度面对世人,尤其是其亲近自然的态度,对比西方宫殿建筑,更是根植于传统文化深层的生命哲学的体现。古人视天地宇宙为有生之宇宙。“天地之大德曰生”,而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和谐共处,本质上是一种生命的和谐,这种生命的和谐表现在情感上即为“乐”。 相比之下,西方宫殿则显得少“人性”,而多“神性”。如法国著名的凡尔赛宫,首先在选址上就避免了“居于闹市”,而坐落在居巴黎市中心23hm的郊区。并且在布局方面,虽然也是以中心布局为主,但是一条一览无余的走廊,将国王的视线直接由窗前望向城镇,完全不同于中国宫殿式的由院落围成的暗轴结构,强调的是国王强大的王权和神性,对自然的强烈征服欲望,直白而强硬的表达了统治者的神权不可抗拒性。 二、宫殿的体量大小之比较 中国古代宫殿的最明显特征就是以群体建筑见长,偌大一方华夏土地上,紫禁城犹如一方代表皇权的大印深深的印在中华大地上。三大殿以直线排列,延展开去,虽无高耸入云的伟岸,但却以宫殿与宫殿间的空旷来衬托,环顾四周,无一花一草,一树一木,眼到之处,无不是一片空旷,这同中国绘画乃是相通之理,以虚衬实,计白当黑。在此空旷之上,高高阶级之顶,飞檐如斯,大殿落落而座,任凭一个平民百姓,恐也吓得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但究其根本,古之宫殿大就大在体量和衬托上,广场之空旷乃其一,其二乃是宫殿特殊的结构所造成。 紫禁城三大殿都是单层建筑,但就其屋顶就有重檐,单檐之分。无论单双,“如鸟斯革,如?斯飞”的大屋顶都给人以无限遐想,数根漆红大柱如晴天巨擘将其撑起,体量之大,已非常见。而宫殿之内,从地面到屋顶,无不是以一般人的尺寸扩大数倍建造,金砖“明如镜、声如磬”,乌黑锃亮,照人身影,藻井饰穹顶,精雕细琢,金龙盘梗。 反观之西方建筑,则在体量外观上大有不同,然其对比中式建筑的水平空间之大,西方宫殿更强调的是纵向上的延伸。无论是哥特式的巴黎圣母院,还是克隆大教堂,无不以高耸的尖塔深入人心,整个建筑以直升线条,雄伟的外观,细长的彩绘玻璃窗营造浓厚的宗教氛围,建筑的高大反衬人的渺小。因此在西方建筑中,这种表现形式突出的是对上帝的信仰,渴望得到上帝的庇护,是一种超脱于尘世的“出世”心态。 三、营造宫殿的材料之比较 中国古建筑以木建筑为主,运用榫卯、斗拱结构,达到了“墙倒屋不塌”的效果,并且大大缩短了工期。如紫禁城所建成的8000多间宫殿,施工时间仅为13年,而其中建造时间仅为五年,在当时的条件下能达到这样的效率,时至今日仍让我们叹为观止。而装饰材料也多以木雕为主,屋檐饰以彩色琉璃。相比较起来,在西方建筑中广泛使用的石材,在我国古建中仅在一些栏杆和局部修饰之处才会用到,这也是中西方古建筑在材料上的最大不同。 而这种材料上的不同放映到文化方面,即为国人“不求原物长存之观念”。“古者中原为产木之区,中国结构既以木材为主,宫室之寿命固乃限于木质结构之未能耐久。但是深究其故,实缘于不着意于原物长存之观念,整个中国自始即未有如埃及刻意求永久不变之工程,欲以人工与自然物体竟久存之实,且安于新陈代谢之理,以自然生灭为定律,视建筑且如被服舆马,时得而换之,未尝患原物之长久暂,无使其永不残破之野心,如失慎焚毁亦视为灾异天谴,非材料工程之过。如此见解习惯之深,乃有以下结果:满足于木材之治用,达数千年;顺序发展木造精致之方法,而不深究砖石之代替及应用,工休憩原物之风,远不及重建之盛;历代增修拆建,素不重原物之保存,惟珍其旧址及其创建年代而已。” 由此可见,较之西方,中国更加乐于顺应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安于亲近自然,依赖自然,向往天人合一的境界,这表现在精神层面,则就是我们国人的“乐感文化”。 诚如李泽厚先生所言,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乐感文化,这种文化是“审美型”的文化,而不是以原罪为根源的宗教文化。古代中国文化,无论儒、道还是墨,无不重生而乐生,而这种差异性中西文化在中国古建中就得以体现。我们在体察中外古代建筑的形式美和它的情绪意境的同时把视野再扩大一些,把它和产生它的文化土壤相联系起来,就可以发现一个新的世界,看到建筑艺术内涵的、甚至是别的艺术不能相比的文化意义。 西方建筑论文:浅析中西方文化差异对建筑的影响 摘要:本文从建筑与文化的关系出发,通过对中西文化差异的比较,明确中西建筑的基本差异以及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加强各种文化范畴之间的交流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中西文化;建筑;中西方传统建筑;影响 建筑是人“衣食住行”的四大物质条件之一,它与我们的生活有直接且密切的联系。建筑不能脱离它所在的环境,因此建筑最能直觉地反映民族特征,美国建筑教育家罗泊桑教授说:“凡是伟大的建筑,都不仅能在功能上作出回答,也是在对人类的心灵与精神上做出回答……。建筑的物质形式是社会的直观表达,是最能反映当代历史的,甚至在一片毁灭的废墟中,它也能象征一种文化传统和它的思想性。”我们比较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及其对建筑的影响,要从整体的文化脉络,从文化的形成以及不同民族文化之间最主要的本质出发。 一、建筑与文化的关系 歌德把建筑称作是“凝固的音乐”和“石头的史书”。几千年来,建筑的文化价值一再被哲人和诗人们所肯定,建筑是科学技术的产物,是人类文化的纪念碑,是最重要的社会文化之一。建筑是人为的,有人才有文化,与其他人类物质产品相比,建筑与人有着更为密切与深刻的关系。它巨大的艺术容量和强烈的艺术表现能力、与人类心灵直接相通的抽象性所赋予的巨大涵括力,都使它具有不同寻常的文化意义。 从文化形成的过程来看,建筑是多种矛盾的综合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建筑是历代文化的积累和延续,它是一种凝固了的文化,是能够让当代的人亲眼看到,长期保存的一种文化状态;另一方面,建筑是一种超前的文化,它要求建筑师要有预见性,有超前的眼光,各种具体的规划设计都要留有余地,不是说改就能改的,如果缺乏远见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研究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从文化的广阔角度探索建筑,不仅能够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水平,也能够促进不同文化范畴间的交流。 二、中西文化的基本差异 不论古今中外,人的基本的人性都是一样的。人都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贪生而惧死,都有所喜恶,都有爱憎之心,都有执着于现实和追求理想的本能,这就是人的共性和普遍性。但是,由于地域环境、生存方式、社会经济背景、发展的历史过程等各种因素的不同,使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特性,而中西文化也各有特点。 中西文化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文化模式,历史悠远,包罗万象,而文化更是变动的,中西文化的差异不会停留在某个阶段,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所以这种差异是相对的、大致的差异,笔者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自身的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天人合一与征服自然 中国文化比较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西方文化强调征服自然、战胜自然。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思想模式。儒家、道家、墨家等把自然看作是大化流行的有机整体,认为天地、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条件,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系统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自然宇宙及万物都是有情义的,它们有着至善至美的价值。人类对自然要寄予深切的关怀,不要试图去探究自然的本性、改造自然,所以人应该尊重自然,服从自然界的普遍规律,要排除功利思想,通过道德修养去体会自然之美,自然之伟大与深邃。 与中国文化重视天人合一,主客体合一的立场截然相反,西方文化把自然作为人类认知的对象,把自然宇宙看作是与人类不可调和的对立物,自然界的各种现象是和人根本不同的,它们无所谓善恶美丑,更不带有感情色彩。而《圣经》中关于上帝创世的故事中也包含了这样的思想:人站在自然界之上,统治自然界,要利用自然来满足人类自身需求。 (二)家庭本位与个人本位 中国文化以家庭为本位,注意个人的职责与义务,西方文化以个人为本位,注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中国的传统文化非常重视家族的地位和人际关系的协调。在中国的传统中,一切社会组织都是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由家庭扩大、引申而成的。现在我们所说的裙带关系就是这种家庭本位文化的现代形式。家国同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国家和政治生活是家庭生活的扩大,家齐,国才能治,天下才能平。 西方文化十分强调个人的地位。它认为个人就是一个原子,他不靠任何别的人而存在。任何人都有自己的权利、自由、独立性,这些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西方文化中的每个人首先是被作为个体来看待的,其次才被看作是一个家庭或者社会群体中的成员。 (三)协和万邦与征服世界 中国传统文化强调谐和万邦的大一统思想。《周易》中有一句著名的话:“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是将天人合一作为一种思维方式而导出的做人的基本准则和协和万邦、包容万物的处理民族关系的一种态度。西方在民族关系方面讲究竞争、斗争,主张向外扩张,征服别的民族甚至统治世界。 三、中西文化的差异对建筑的影响 (一)对建筑材料的影响 从建筑材料上来看,中国传统建筑在世界上独树一帜,以木材来做房屋的主要构架,属于木结构体系;而西方建筑中一般是以砖石为主要材料,如:金字塔、古罗马斗兽场、神庙等都是以石材筑成巨大的体积示人。 中西建筑材料的不同,除受自然因素和生存环境影响外,更重要是不同文化所带来的结果。首先,中国传统社会宣扬“天人合一”的思想,认为人与自然息息相通。正如《管子·水地》篇所言:“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苑也。”土地为人们提供了生存的必需品,人们依赖大地生存,死后又回归土地,自然会对土地产生崇拜感。而木材取于自然,与泥土有生命之亲。而西方征服自然,统治自然界的超越感,往往利用石材的特性以巨大的体量和超然的尺寸来强调人是世界的主人。其次,受《易经》中反应大自然新旧更替,生生不息的思想影响,包括中国神话中所描述的神都是自然的神,他们有着自然界的普遍特点,会像自然事物一样衰老、死亡,只是神的精神和品德会在世间流传和继承。而木构建筑正与这种思想相符合,木构建筑会随着时间的变长,渐渐腐坏,最终毁灭消失,但是建筑的技术和形式会继续流传并被运用和发展。因为石质坚硬而不易腐蚀,正好象征了西方世界祖先精神永不泯灭,同时石材经常以人体雕塑的作品呈现,石材的硬朗和结实对西方人所追求身材的矫健和强壮表现得淋漓尽致。第三,木材有自己的特性,朴实无华,易于雕刻和改造,形成通透的外形,与自然界相融合,符合中国人追求温情、和睦的心理。石材冰冷坚硬,符合西方人理性、客观与人际关系冷漠的心理。 (二)对建筑色彩的影响 从中西建筑的装饰色彩上来看,中国以一种色彩为主,其它几种颜色并用;西方则是极其丰富,不同时代以不同的色彩为装饰的主色调,但没有一个单一的色调贯穿始终,对比也不是非常强烈。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色彩的生成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一方面,在五行学说的影响下,色彩成为天意的象征,人们用色彩表示对自然的尊重;另一方面,中国建筑的色彩被赋予了浓厚的伦理观念,以颜色作为区分社会等级、确定社会地位的手段,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建筑的色彩缺乏变化,虽然丰富,但是又显得单一,并形成了一定模式。西方建筑的色彩,因为处于多元变化的社会文化中,所以变化多端,异彩纷呈,时而华丽浮艳,时而灿烂夺目,时而又光怪陆离。同时受西方“个人本位”观念的影响,色彩非常张扬、热烈、激情,甚至富于非理性的迷狂。 (三)对建筑空间布局的影响 从建筑的空间布局来看,中国建筑是封闭的群体的空间格局,将各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群。它们一般不向高空发展,而是向四周做有序的铺排,几乎无论何种建筑,从住宅到宫殿,都是一种类似于“院子”的格局。这种空间与平面布局的有序性,象征严肃而宁和的伦理秩序,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形态的内向性特征,以及严格的宗法思想和礼教制度。 与中国相反,西方建筑往往以开放的单体的空间格局高空发展,采用“体量”不断向上叠加,以巨大且富于变化的形体,形成巍峨壮观的整体,以宣扬神的崇高、表现对神的崇拜与爱戴为中心。体现了西方人对神灵狂热的崇拜。 (四)对建筑造型的影响 中国传统造型特别强调“线型美”,讲究线条的婉转流动,中国的梁、柱、屋檐等都能表现“线”的艺术感染力,如,在歇顶山的建筑中,屋檐有意做成微微的向两侧升的形高,而屋角部分做成明显的起翘,形成“飞”的意境;而屋顶上部坡度较陡,下部较平缓,这样既便于雨水排泄,又有利于日照与通风。追求意境和重伦理的思想在中国古建筑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在建筑造型时,往往把其社会内容和象征意义放在显要突出的位置,同时,还注重实用性,如荀子主张:“为之宫室台榭,使足以避燥湿、养德、别轻重而已,不求其外。” 西方传统造型强调“形式美”,发源于希腊的古典主义美学思想认为“美在物体的形式”,我们从古希腊的建筑中感受到一种对形式美的强烈的追求。如,仿男体的多立克柱式强壮雄伟,仿女体的艾奥立柱式柔和端庄。 在21 世纪全球化的环境中,通过比较中西文化之间的差异对建筑造成的影响,即对中西文化的差异的脉络有了基本了解,也更加明确了中西建筑在各个方面的差别和造成这些差别的原因,我们应继续加强各种文化范畴间的交流,各种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同时要保护好自己的民族和地域文化,坚持优势互补的原则,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有效避免文化的趋同性,才能实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西方建筑论文:东西方建筑的巡游与探索 欧亚大陆作为地球上最大的一片陆地,孕育了人类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两大文明,二者恰好处于大陆两端,构成饶有趣味的比照。西方是以新月沃地为起点,经由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流传下来的欧洲文明,东方是以中国为优秀,涵盖韩国、日本、东南亚各国的亚洲文明。一方面,由于高山和沙漠的阻隔,这两大文明独立发展,形成各自独特的风格;另一方面,这两大文明又常遥相呼应。 建筑是文明的重要载体,通过建筑来考察东西方文化是很自然的事情。然而想在同一坐标系中,梳理出东西方不同时空的建筑谱系,论述其精髓,需要对两种文化都有深刻的认识和思考。国内的建筑史学论著虽丰,这类通论性作品却不多见。汉宝德先生对中国建筑、园林,以至山水环境都有独到的研究,他曾在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攻读建筑、艺术学位,对西方建筑有密切的接触;他本人既是建筑史的研究者,具有理论深度,又是建筑设计的实践者,拥有从业经验。这使他成为一名理想的人选,他的《东西建筑十讲》正是这样一部融会东西方建筑文化的贯通之作。 《东西建筑十讲》面向的是关心建筑的知识分子与普通公众,因此很重视通识性。但这部书的底子,是作者在大学主讲过的“中国建筑史”“西洋建筑史”和“近代建筑史”,因此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十讲的内容里,前面七讲为古代部分,后面三讲为现当代部分,基本的纲要虽以年代为架构,具体的论述则围绕文化变迁展开,从灿若繁星的中外经典建筑中精选出最具代表性的作品,鉴赏解读并论述其背后的文化基因,使这部著作超越了一般的建筑史教材,更具有文化人类学的视野。 书中第一讲题为“中西建筑分道扬镳”,可以说,从一开始中西建筑便走上了不同的道路。汉先生认为,这是由于两大文明的先祖面对不同的地理环境,选择了不同的建筑材料。两大文明“都是雨量适中、林木繁茂、适于居住的地方,可是对于建筑的创立,最重要的是地质构成。地中海东部沿海的山岭是石材构成,而黄河上游则基本是黄土堆积而成”,因此西方建筑选择了石,东方建筑选择了土。这两种材料构成了不同的建筑,也塑造了不同的精神。石材与土木的区分是20世纪中西建筑争论的重要议题,梁思成、童[等第一代学者都曾提出精辟的见解,《东西建筑十讲》以此开篇,为后续的讨论奠定了基础。 接下来的各章对于东西建筑的叙述,并非从物质或技术层面出发,而是将建筑看作反映文化的明镜,从中窥见不同阶段的社会精神。中西建筑在材料上“分道扬镳”之后,在公元前后的五个世纪,不约而同进入了帝国时代,第二讲“壮丽的帝国建筑”即由此展开。但东西方的政治背景虽然相近,文化根基却有差异:东方建筑的成就主要是宫殿和陵墓,体现了帝王的强力征服;西方建筑的成就主要是浴室和剧场,反映的是市民的福祉。同样的,第三讲“宗教建筑形式的开拓”也具有相似的时代背景,即“东、西两大帝国都是在柔性的宗教力量下瓦解,开启了一种新的世界”,但两个世界的命\却截然不同,东方的佛教被人民和平地接受,西方的基督教则经过激烈的冲突和抗争,由此影响到建筑传统的连续或断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作者的高明之处:他善于从文化的高度把握东西方历史进程的相似点,进而从中拈出关键性的差异,将其落在建筑实体的解读上。因而作者能够做到在讨论文化的同时,兼顾造型、结构、装饰等技术性的分析。 前七讲的古代部分,东西建筑并驾齐驱,平行发展,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唐宋时期中国甚至压倒性地胜过了西方。然而进入现代却发生了逆转,建筑世界成为西方的天下。汉先生不禁提出疑问:“我们中国是怎么回事?当西方现代快速发展时,中国是停滞的。东方这个泱泱大国仿佛不理会他们,却于此时被西方的坚船利炮打得落花流水。”现代时期落了下乘的东方,开始走上西方化的历程,在充满乡愁的后现代,借助地域主义和乡土风格对抗现代主义的潮流,并试图从绿色建筑中寻找未来。全书以对于现状的忧思和对于未来的展望结尾,引发读者进一步的思考。 通读全书,不难体会到作者基于东方的立场,他对东西建筑了解愈深,心情愈为沉痛。书名虽为“东西建筑十讲”,实则三分之二的篇幅都在讨论西方。这可能与两个原因有关:一是作者已著有《中国建筑文化讲座》,对东方建筑做过精辟的阐释;二是作者对于东西建筑的宏观认识,将整个过程视为“自双方的各自发展,到东方的西方化”。就目前的状况看,正如书中所论“现代城市中的中产阶级在心理上已经彻底西化,使他们宁爱西洋的风土,抛弃本土风情”,东方建筑的西方化趋势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读者从本书所收获的,不只是对于东西方建筑的巡游与鉴赏,还有对于未来出路的探索:东方建筑师如何让自己的地域主义全球化,是更重要的课题。
市场管理论文:国营企业内部市场管理论文 1.国营企业内部市场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1企业管理组织模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就当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国营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不注重企业的规模,也不考虑企业的产品、工艺等,对产品的市场情况也了解较少,他们依然运用“直线职能制”的组织形式来管理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所形成的管理模式通常为自上而下金字塔状的高度集权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通常只有企业高层才能掌握企业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而其他的一些经济个体则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企业的高层领导所管理的事物范围过于宽泛,这就会影响到国营企业中高层领导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发展。 1.2管理组织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低一些国营企业由于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所建立的管理模式不合理,导致企业内部信息传递不准确,企业领导所做的决策无法解决企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企业无法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式。 1.3企业内部各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收益与风险分离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转移的产品无论质量如何,实际成本如何,只要企业还能生存,最终产品还有销路,企业内的各单位也就不会有太多担心。在这种机制下,风险与收益并未合理分解给内部的每一个经济主体,这就会导致产品成本高,而闲散的员工较多,企业员工的整体工作效率较低,企业的竞争力较低,从而制约企业的发展。 2.国营企业建立内部市场管理机制思路分析 2.1更新管理思想围绕企业内部市场管理机制的建立,国营企业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要想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更新管理思想,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企业价值观。首先,国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要树立“以效率和效益为中心”的思想。企业的各个部门在生产过程中,要注重生产的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的降低产品成本。企业领导也要树立效率较强的效率意识,针对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更为高效的解决方案。其次企业要树立“以员工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国营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在企业内部要倡导企业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在企业的实际管理过程中,要确立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的市场化管理机制,给予企业员工充分的经营权力,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使得员工的所拥有的权力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达到高度的统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要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在内部市场中,企业的内部市场主体必须首先使内部顾客满意,这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打下了基础,内部顾客满意,才能最终达到外部顾客的满意。 2.2制定合理的内部市场运行规则同企业的外部市场一样,企业的内部市场运行也必须受到一些规则的约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确立内部市场的交易规则,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冲突,也可以防止企业部门利益损害整体利益。在制定内部市场规则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所制定的规则要符合企业的整体整体战略要求,以及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标准。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各个部门的特点,所制定的规则不能对各部门的利益分配产生负面影响。相关的规则制定完成之后,企业更应该注重这些规则的执行和检查,企业领导要根据相关的执行和检查效果,对企业的经营战略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 2.3企业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要有所区别,不能相互混淆在十八大上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这种作用更多的体现在外部市场中。企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尤其对国营企业来说这一特点更加明显,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各部门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的整体利益需要计划来落实,而落实的结果还要经过企业的认真考核,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在内部建立的市场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内部市场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内部市场价格引入竞争机制以及风险机制,使内部市场的各个部门在经营的过程中能够获得最大的效益,进而使得企业的整体效益达到最大化。与此同时,通过建立企业内部市场,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企业内部的激励问题。综上所述,内部市场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国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要求,结合外部市场的发展情况,建立完善的内部市场管理机制。当然,在建立内部市场管理机制的过程中,也要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应对和处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 作者:马娜单位: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市场管理论文:农机维修市场管理论文 1维修设备简陋 许多农机点并没有专业的检测设备和维修设备,对农机产生的故障仅靠听、看来判断,在判断上主要依靠经验,而维修人员对新的农机故障根本没有维修经验可谈,这导致了在农机故障的判断上经常会出现错误。 2加强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2.1加强宣传农机维修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和“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颁布,为农机管理维修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农机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农机维修发进行宣传,在宣传手段上可以利用电台、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等多段进行充分利用,对“开业条件”和“维修规定”进行大力宣传,将农机维修规定宣传到农村的各家各户,普及法律知识[3]。 2.2加强市场监督在农机维修市场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市场监督,市场监督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网点管理,对于无证经营,维修人员如有不服管理的人员应当依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给维修人员相应的处罚,情况严重的应当追求其法律责任。对于证照不全或没有参加年度审验的网点应当吊销其经营资格,农机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对管理机制进行适当的改进,将事务中处理改为事前监督。2、采取联合执法,农机部门应当主动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进行合理的融合,在农机维修网点开业前要对维修资格证书、检验设备、维修设备进行全方位监督,如果发现存在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改进。3、对农机维修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当发生农机维修纠纷时,应当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农机进行鉴定,依据检定结果,对纠纷进行调解,确保维修者和农机拥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4、农机维修技术的主管人员应当及时的向维修经营者提供最新的维修工艺规范和技术信息,督促农机维修点的维修人员采用最新的技术进行维修,不断提高农机维修水平[4]。 2.3加强技能培训,提高维修技术农机维修质量受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农机的安全运行,关乎使用者及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维修技能培训上应当对国家扶贫和阳光工程,依据农村的实际特点开办培训班,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维修人员的技能水平。维修经营者需要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定期要对技能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当及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逐渐减少无证维修现象。加强对农机维修配件市场的质量监督工作,应当定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工作,对农机配件中的假冒伪劣农机要进行严格的打击,避免劣质配件流入到农机维修市场中,确保农机维修配件的质量满足要求,只有从多方面采取合理的措施,才能使农机维修市场管理变得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 2.4抓好设备检修技术抓好设备检修技术,对提高农机维护人员的检修水平有着重大作用,是确保农机维修市场稳定运行的关键。农机维修人员要定期督促业主对农机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对于监测中使用的设备应当定期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验,维修主管部门应当将应当每年对农机维修网点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查,专业的农机维修点,需要配备专业的维修设备,维修网点中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或超过报废年限要求的设备要及时淘汰,确保农机维修质量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3结语 农机维修市场对我市的农业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相关管理部门需要组织能够组织的力量做好农机维修市场的管理工作。在农机维修过程中应当做到“小修不出门、中修不出镇、大修不出县”的整体管理思路,依据实际情况对网点的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并不断的提升维修网点的维修技术。同时政府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信誉高、维修质量好的农机维修网点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推动农机维修市场的协调发展。 作者:蒋妙琳单位:福建省福安市下白石镇农业服务中心 市场管理论文:农业种子的市场管理论文 1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很多县、区的种子管理站出现工作人员缺乏,工作人员素质低等情况。没有专业技能,无法保证种子管理站一切工作的良好运营,对于很多种子管理站来说是一个极大地阻碍。例如,很多县、区的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工作意识低,在日常市场监管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为了单纯谋取个人利益,伙同种子经营单位卖出质量不过关的种子。这种情况,从长远看来,严重阻碍了我国种植业的发展,并且会打击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 2增强种子管理站管理的措施 对于很多农业大省来说,种子管理站是其存在发展的“顶梁柱”,对种子管理站的体制机制进行优化改革,可以直接增加当地农作物的产量,促进当地的农业发展。2.1增加技术构成根据分析可见,很多地区的种子管理站缺乏的是专业技术支持。这就要求很多地区的政府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和经费拨款,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政策鼓励,促进种子管理站的改革。因为各地气候地形状况存在差异,与之有关的种子培育工作也需要“因地制宜”的发展。以吉林为例,夏季高温,冬季寒冷干燥,在冬季有很多农作物的种子难以培养,这就需要增加温室技术的比重,保证吉林种子管理站即使在寒冷的冬季也可以准确无误的培养出高质量的种子。此外,种子管理站在考虑种子管理数量时需要结合当地天气情况进行,例如,吉林地区的冬季时间长,需要大量的耐寒种子,可以确保农业生产的数量和质量。 2.2提高种子管理管理意识很多地区的种子管理站之所以效能低下,是因为不管是工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没有对种子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态度的不端正,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种子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极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并且使得当地农作物产量减少。有关行政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思想培训,让工作人员了解到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增加对种子管理工作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这份工作的可贵,从而在源头上保证了种子管理工作的效率。 2.3增加经费支持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足够的经费进行支持,那么后续工作很难展开。这就需要种子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去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或者和其他的农业部门进行协调,只有种子管理站获得了足够的资金,才能保证从种子的生产到流通每一个环节都准确无误进行检测,进而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 2.4建立健全种子管理监督机制对于很多种子管理站而言,缺乏了配套的监督机制,致使很多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没有责任感,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种子管理站最重要任务的是对在市场上流通的农作物种子进行系统有效的监管,缺乏了管理监督机制,无法很好对种子质量进行监测,农民在购买的过程中,因缺乏专业知识,对种子质量也无法辨别,如果建立健全了种子管理监督机制,就会将种子管理站在日常监管能力提高很多。因为在监管过程中进行了相应的记录和标记,也可以促进辖区内种子更新换代,及时找出有问题的种子。 2.5建立种子管理档案种子管理站中的种子数量庞大,并且种类丰富,如果不能将其归类记载,将会带来很大的监管困难。定期对在售种子的记录进行更新和审核,可以避免很多不法人员对其伪造偷换。像是种子的质量检测书,营业执照,生产销售许可证等都需要一一审核,更需要加强对种子样品的管理和记载,将提高种子管理站的信誉,获得当地农民的信任。 3结语 农业不管在任何时代,都应该得到高度重视。而农业发展的重点则是种子的管理工作,不管哪个地区,都应“因地制宜”的发展种子管理,提供给当地农民质量高的种子,不仅可以保证农民的经济收入,还可以保障我国农业事业的长期性发展。促进种子管理站的创新和发展,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和坚持,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扶持力度,确保种子的培育和市场流通。 作者:任延磊王凤杰钱少东单位:集安市种子管理站集安市台上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集安市大路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市场管理论文:中小企业的市场管理论文 一、中小企业的市场管理现状 中小企业常常创办时间较短,在企业历史和企业文化上存在着劣势,在企业管理中也常由于模式的落后而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在中小企业的市场实践中,中小企业的市场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企业历史短,管理经验不足市场上常见的大企业常常有着较长的企业发展历史,长时间的历史积淀赋予了这些企业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也使企业管理层和决策层更加了解日新月异的时代需要。长久的历史底蕴使大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基本都可以吸取前人经验,站在前人肩膀上进行发展。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短暂的企业发展历史使得企业发展过程中缺少前人经验以供借鉴。由于缺少经验,中小企业一旦在企业发展中遇到瓶颈和阻碍,企业管理层和决策层难以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对企业发展方向做出调整。同时,日新月异的现代市场发展需要企业的决策层可以对企业未来的市场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判,并结合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做出企业的发展规划,这要求企业的决策层具备长远的发展眼光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准确判断。在缺少企业历史和前人经验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在制定长远的企业发展规划时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和挑战。 2、企业文化缺乏,缺少企业软实力从市场整体上来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常常被迫将更多的资源与精力投入解决当前问题上,在企业管理中难免存在着缺乏长远眼光的缺点。这种短视在中小企业的管理中主要表现为对企业软实力的忽视,包括对企业文化发展的忽视、对企业人才培养和储备方面的忽视。这些文化软实力的短板虽然不会在短时间内体现,但长远来看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文化的塑造,也会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带来人才吸引力的不足和员工的频繁跳槽,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市场优秀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3、企业管理层和决策层对新理论新知识缺乏了解在当前的中国,消耗大量能源和原料的产业已不符合时展潮流和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中国“人口红利”时期的结束也带来依托于大量廉价劳动力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利润的减少。在当前的知识经济时代,单纯依赖于原材料或劳动力的企业已经无法带来足够的利润,未来的企业发展趋势必然是向技术含量更高、产品附加值更高的产业转移。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更应该跟紧时代潮流、加快产业的升级换代。但中小企业往往企业规模较小,缺乏专业的企业管理人员而由企业决策者身兼管理之责。这些企业决策者通常是企业创办者,常常有着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的特点,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速度较慢,无形中拖延企业的转型速度。在市场竞争中,决策者创新意识的薄弱将会带来企业在时展和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关于中小企业的市场管理建议 1、找准市场定位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在企业规模、品牌效益等方面处于绝对的劣势,但这种劣势可以通过合理的市场定位加以弥补。虽然在大部分行业之中,绝大数的市场份额都是由少数大型企业所垄断,但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可以包含整个行业中的全部产业链,而大型企业所未涉足的领域就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大部分大型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都依托于大规模生产和工业化控制,有着相对较低的价格和平均线以上的质量,但出于大规模生产和集约化销售的需要产品常常缺乏特点,产品各方面特性都显得较为平庸。对中小企业来说,受限于生产规模和成本控制,以低价取胜并不现实,产品特色才是唯一的生存和取胜之道。在中小企业进行市场管理时,重中之重就是找准产品定位,找出产品的特点,并围绕产品特点进行推广和销售。找准了产品特色,中小企业就抓住了一部分固定的市场,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得以存活和发展。 2、聘用专门的管理人才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改进企业管理方式既是企业规模扩大后的必须,也是企业在复杂多变的时代潮流中存活的前提。商业发展至今,科学的管理模式成为企业的必须选择,对广大中小企业也不例外。企业发展较好、规模相对较大的中小企业可以聘用专门的CEO等专门管理人才进行企业管理,使企业所有人和企业管理人相分离。企业发展状况较差、资金并不充裕的中小企业的决策层也可以利用空余时间进行现代管理理论和知识的学习,以做到更好、更科学、更高效地市场管理。 3、引进尖端的技术和专业人才知识时代到来之后,科学是第一生产力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对于少数中小企业来说,由于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和缺乏长远眼光,企业决策者常常在投入资金引进技术和人才时有所犹豫,极大地影响了企业长期发展中的市场竞争力,是一种非常短视的做法。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存活和发展的最便捷做法就是有着其他企业所无从比拟的技术优势。 三、结语 中小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具有活力和可塑性的部分,也是与普通大众的生活学习联系最紧密的部分,中小企业的市场管理问题值得企业界和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 作者:张桂丽单位:秦皇岛保神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市场管理论文:饲料市场管理论文 1新时期饲料市场管理特点 1)饲料市场饲料来源与经营主体的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饲料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州饲料市场发生了新的变化。从生产以销往州内的粉型配(混)合料和饲料添加剂为主转变为生产全部销往外地的颗粒全价料和浓缩饲料为主。经营方式从以国营集中销售为主转变为私营分散销售为主。根据2013年末统计,全州4个县城和24个乡镇所在地有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户39户,村及社有28个销售点(户)。全年调销全价饲料6657.2t,其中浓缩饲料600t,饲料添加剂335t。2)饲料市场管理方式的转变。饲料市场管理在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专由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经营则由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90年代中期后,畜牧兽医部门参与了饲料质量与市场经营的监管工作,但管理主体仍是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全州进行兽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设立了州县饲草饲料站,全州编制34人,现在岗27人。饲草饲料站具有履行“受畜牧兽医局的委托负责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行政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责,从此全州饲料市场的管理主体转为州县饲草饲料站。3)饲料质量监管范围与内容的转变。20世纪对饲料质量的监管重点是上市产品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和营养成分指标的标准性,监管的范围重点是饲料。进入21世纪后不仅对饲料重要营养物质含量的标准性进行监测,还对违禁药品的使用、添加药物的残留、饲料原料的品质等卫生指标进行监管。特别是在“三鹿奶粉事件”后,监管范围扩大至牛蛋白源饲料的来源与生产。 2饲料市场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饲料来源复杂,质量监管难度大怒江州境内饲料市场上所销售的饲料与饲料添加剂均来自州外厂家和保山市、大理市、昆明市的兽药、饲料市场。外地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管源头在产地和市场。省内目前对饲料生产和饲料添加剂的流通还没有严格的审查、准入制度,因此各种生产厂家和经营者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好坏混杂,良莠不齐。在州内对其质量进行监管主要是查验产品包装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范性和生产、销售证照,而要确定所销售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则必须送省相关部门检验。2013年5月按云南省农业厅的统一要求在全州范围内抽检取样本猪鸡全价饲料20份(样本所涉饲料生产厂家13家),猪用浓缩饲料分送大理州动物疫病预控制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3个厂家的3种饲料不合格,不合饲料品种占抽检数的15.0%。 2.2经营户经营规模小且经营的品种多杂、分散,管理难度大怒江州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原因,养殖业发展水平较低,规模养殖户少,规模小,饲料销量不大。但由于养殖户居住分散,导致饲料销售成小规模、多品种的网点式分布。根据2013年上半年统计,全州销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仅为6657.2t,但市面上销售的全价饲料品种多达75种(猪42种,禽33种);浓缩饲料为39种(猪34种,牛1种,禽4种);饲料添加剂97种(猪78种,禽13种,牛羊6种)。在县城和乡镇的经营户仅有43户,而绝大部分经营户则是从以上经营户中批发后分散在村、社经营。经营规模小而经营户分散、品种多杂不仅给质量监管带来困难,同时也给统计工作增加了难度。另外,存在从邻近地区进入的游商随街摆摊零售饲料和添加剂,街散即走;部分饲料厂不定期到农村直接向农户销售饲料,售完即去,很难对其所售的产品进行监管。 2.3饲料价格攀升较快,价格虚高现象严重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原料价格不断上涨推动了饲料产品价格持续提升。对某饲料公司的相同质量的种猪用浓缩料和4种猪用颗粒料2012年6月和2013年6月的价格比较,2012年6月浓缩料平均每吨5468元,颗粒料每吨3518元,2013年平均价分别为6127元/t和4750元/t。浓缩料每吨上涨641.0元,涨幅为11.72%,颗粒料每吨上涨1232元,涨幅为35.02%。饲料价格的持续上涨,使饲养成本大幅提高,因而部分厂家趁机以次充好,生产不合格的饲料。如送检样本中某饲料厂生产的“510”肉用仔鸡前期配合饲料标准粗蛋白质(%)≥21.0,实测仅为17.8;某饲料厂生产肉仔鸡饲料标准粗蛋白质(%)≥16.0,实测为6.5;某饲料厂特制膨化仔猪前期粒料标准粗蛋白质(%)≥21.0,实测13.5。这些不合格饲料产品价格稍低于合格产品,但厂家已是暴利,不仅使养殖户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且严重扰乱了饲料市场的经营秩序。 2.4管理体制不顺,多头管理,缺乏统一性饲料经营管理体制应为质检资质许可注册登记市场监督、管理,从而形成产品经质量监督、检验后由具有经营资质的人经注册后依法经营。然而,现实是产品均在外地生产,当地质量管理部门对进入州内的产品质量监管难以实施,而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未实行经营许可证发放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也不可能依据经营许可证给经营户进行登记注册。这就是多部门管理而管理程序不规范的原因。 2.5基础设施差,监管手段落后饲料质量监管基础设施差指的是对饲料产品质量能进行科学快速准确检验、监测的设备差。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成立,但由于其监管的产品范围广、品种多,虽有部分检验、检测设备,但专用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的设备缺乏。而州县饲草饲料站是新设立的单位,一是人员编制少,二是缺经费,三是缺检验设备。在“一少两缺”的工作条件下,面对“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奶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蛋白饲料资源专项调查”等重大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时困难重重。 3饲料市场管理对策 3.1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监测、检验设备的配置随着畜牧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饲料工业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饲料市场将更加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化、人类对食品安全的越来越重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速,要求对饲料市场的管理更具规范化和科学性。饲料产品不断增加,市场容量不断扩大,而要求监管的内容越来越多,对监管内容性质的判定要求越来越快捷和精确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显然,目前从饲料监管队伍的人员编制、自身素质和监管手段来看都不能适应上述要求。因此,目前在完善州、县饲草饲料站的建制,科学确立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职能,健全管理链的同时需要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配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检测设备,逐步形成不仅能检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营养成分指标,同时能检测其卫生指标的行业监督监测管理体系。 3.2建立有效协调的管理体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对饲料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标准越来越严,把饲料视为食品对待和现代饲料市场具有上述特征,不可能仅由一个部门独立完成有效的管理。因此,在饲料专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兽医卫生监督、畜产品安全检验等部门间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协调管理制度,形成上市产品有质量合格证,经营者有规范的许可证、工商注册登记证,管理者有执法证或受委托执法证的规范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体系。州内上述管理部门间建立起管理信息网,一个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其它部门通报,以利于有效地采取处理措施。 3.3建立健全地方监管规章在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根据怒江州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在依据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应从有利于统一多方管理出发,逐渐建立起具有怒江特色的地方性饲料市场管理系列规章与办法。 3.4建立地区间协作监管网络目前饲料市场管理的难点之一是产地与销售地间、邻近地区间缺乏协调性。结果是产地不合格产品逃避质检,而销地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快速作出市场质检报告,另一方面是在甲地市场检出不合格产品又到乙地销售,逃避处罚后继续危害养殖户。当前有些厂家直接进村销售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多属不合格产品。另外,异地随街摆摊销售的饲料添加剂中也多有违禁产品,对其管理难度很大。因此,建立产地与销地和邻近地区间的信息互通网络和协作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3.5建立经营许可和经营户档案制度要有效地对州内每一户经营户所经营的每一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管理,就必须使经营者在进入市场前就得到资质的认定,在进入市场后有经营内容的详细资料记录并由管理部门为其建立档案。这样就必须建立经营许可制度,依据经营许可证建立经营户的档案,同时对其所经营的产品进行现时登记、核准和跟踪监管。并且在州县乡之间和同级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建立网络,实行网络化互联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准确掌握州内市场情况,又有利于及时发现进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 作者:杨剑云单位:云南省怒江州畜禽品种改良站 市场管理论文:电力市场管理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重要时期,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将推动我国电力体 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电力时常的进一步开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透明的电力市场已成为我国电力工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新的形势下,坚持“顾客至上,服务第一”,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提高顾客满意度和简直增长为目标,通过现代化的市场营销,为顾客提供高品质的电力服务,实现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的统一,是电力企业及广大干部职工应树立的重要理念。 关键字:电力市场营销改革竞争营销管理 县级供电企业作为配电零售企业,电力市场营销是其经营管理的优秀,也是企业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随着电力企业公司制改组、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的不断推进和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地方政府,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网配分开、配售分开等改革举措的逐步实施,电力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县级供电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和经济实体。打破垄断,百姓呼声日急,政府决心已定。县级供电企业必须顺应改革,建立和完善新的营销管理机制和市场营销体系,增强企业的应变力和竞争力,赢得市场,提高效益。 县级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 纵观近几年电力市场逐步建立的过程,加上县级电力市场受国家政策(尤其是电价政策)、电网建设、政府因素以及计划经济时期思想的延续及地方工业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县级电力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价格的不合理使得电力缺乏竞争力,造成客户流失 电力作为环保型能源,缺乏其他一次能源灵活的竞争手段。国家制定的过高电价,使客户选择了其他能源。不少客户自备柴油发电机组自用自发;部分客户将原有的电炉窑改为油、煤及煤气炉窑;高耗电产品和高耗电设备从沿海迁至内陆地区;农村流动式柴油机粮食加工设备的出现和盛行;煤气进入家庭的普及以及太阳能产品的开发和推广,都影响了电力的市场竞争能力。 2.目前县电力网络难以满足客户对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 客户对电能质量及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但县级电力市场配电网络不够完善,电网网架薄弱,布局不合理,供电半径长,质量差。由于缺乏资金,电网建设滞后,结构不合理,部分供电设施年久失修,造成供电瓶颈,有电送不出,难以满足客户的要求,阻碍了县级电力市场的开拓和发展。 3.缺少自主的价格调整手段 国家对电价控制过死,造成县级电力企业无权对电价作相应的调整。供电企业无法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电价作适当的浮动和调节。供电贴费收取标准的过高,也制约了电力市场开拓的进程。 4.生产企业的市场疲软与电力市场的恶性循环 一些企业尤其是生产企业开工不足,许多企业产品积压,影响到用电量的增长,也加剧了电费拖欠,而欠费停电措施则造成两败俱伤。对欠费客户采取限电或停电措施,是供电企业目前用于追收电费的主要方式。该方式对产品无销路、濒临破产的企业无疑是加速其破产,使欠账成为死账。限电、停电的结果造成售电量的剧减。对企业拖欠电费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回收,是供电企业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难题。 5.行业作风问题依然存在 供电企业对客户服务的"电衙门"作风很大程度上依然存在,不良的行业作风在工作中没有完全消失。拉闸限电的阴影很难在客户心理上消除,计划检修时间没有真正从服务客户的角度出发。生产与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在停电预告通知上,没有按照法定的规定时间和程序,影响了客户的正常生产。业扩过程手续繁琐,过于复杂,营业厅人员的服务态度给客户的心理造成压力。供电企业在客户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材料购置上的垄断服务,并未让客户真正受益,服务的内容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没有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影响县级电力市场营销的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县级供电企业的市场意识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也逐步提高。但与正在发生变化的客观环境相比,与其他行业相比,目前许多县级供电企业在电力市场营销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思想观念滞后,市场意识淡薄,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行多年的电力工业,供电基本上以行政区划为界,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只有一个供应商(供电局),客户不能自由选择供应商,供应商也不能跨越自己的供电范围供电。这一特殊现象造成电力职工工作作风飘浮,服务水平低下,思想观念落后于市场的变化,对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观念、价值观念和供求规律一片空白,由此造成劳动生产率低下,企业经济效益在低水平徘徊。大多数企业迟迟不能实现由生产管理为主向市场经营为主的转变,以及从以计划用电为主到以电力营销为主的转变,重发轻供不管用。官商作风、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存在。 2.管理体制僵化,没有形成面向市场的营销体系 目前的县级供电企业不具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条件,主要表现在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责权利不明确。长期以来实行的"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经济管理模式,致使供电企业缺乏应有的经营自主权,严重妨碍了供电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供电企业机构改革迟缓,绩效不明显。农电体制改革也没完全到位,许多部门还延续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营业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按行政区划设置,造成营业站所数量过多,管理不到位,劳动效率低下。电价执行不准确,随意性大。基础管理工作混乱,甚至出现变相让利承包销售现象。欠费数字虚假,结零现象不实,呆账死账大量存在。面向电力市场的营销体系尚未建立或正在考虑之中,难以应付迅速变化的电力市场的发展。 3.管理方法陈旧 供电企业产供销一体化的格局导致了管理方法的陈旧,以产定销,有多大能力就供多少电,而不是以电力销售为基点,按照客户的需求来组织生产和供应。一些计划经济年代制定的法规、政策长期未变,不是从鼓励用电出发,而是如何计划用电和拉闸限电。售电方法还停留在"坐等"上门,手续繁琐,负荷管理还未进入到市场预测、负荷预测。对内缺乏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考核集中于年终内部市场的综合考核上,只有总体目标,缺乏完整的目标体系,缺乏超前控制和同步控制的战略意识。电价的形成机制一成不变,一些地方的二次综合加价使客户不堪重负,严重制约了电力市场的开拓。 4.管理手段落后 目前的供电技术手段、管理水平远不能满足商业化运营要求。无论是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以及经济手段的运用,都难以适应电力市场的需要。在当前社会窃电成风,违章用电猖獗,拖欠电费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因为行政干预太多,法律显得无能。在技术手段方面,一是电力市场的监测手段落后,没有建立起负荷管理系统,电力销售的抄、核、收全过程未能实现自动化;二是业扩报装手段落后,从客户申请到报装接电、用户档案和合同管理主要靠人工来完成,同时由于机制不健全,未能形成业扩报装一口对外;三是调度手段落后;四是用电管理手段落后,报表分析、计量管理、抄表收费主要靠人工完成,在销售环节人工干预过多,造成分析失真、估抄、错抄、漏抄等现象时有发生。 5.购电成本居高不下 企业利润不能因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许多地方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较大,而利润增加却很少甚至减少。究其原因,就是成本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 开拓电力市场的对策和措施 电力市场营销是电力生产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即销售环节,是县级供电企业经济效益的主渠道。因此,必须确立电力营销工作在企业运营中的中心地位,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引导客户消费为手段,以取得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为最终目的的指导思想,建立起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方位电力市场营销服务体系。 1.更新观念,积极培育市场竞争意识和市场营销意识 县级供电企业作为电力企业的最基层,应该刻不容缓地从发展靠国家、效益靠政策、管理靠行政手段的旧观念中摆脱出来,确立生产围绕营销转,营销围绕市场转,服务围绕客户转的全新观念,赢得客户信赖,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 树立商品和效益观念。面对巨额电费欠款,如何维护好自身利益,如何更快、更多地推销自己的商品--电力,应成为供电企业职工思考的热点。要调整营销战略,把解决用电"卡脖子"作为扩大电力市场的重中之重来抓,生产调度部门应采取调度经济运行,缩短检修作业时间和故障抢修时间,采用带电作业等多种方式来增加电能。 树立竞争观念。目前煤炭、燃气、燃油、太阳能制品等与电力之间的竞争已拉开序幕。电力企业只有依靠价格、质量、信誉和服务赢得市场。因此,应加强营销意识,建立一支精干的营销队伍,改变坐等客户上门的营销方式,建立主动热情向客户营销电能的机制。 树立服务观念。要牢固树立"顾客是上帝"的思想,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要采用快速化、保障化、简便化、多样化、情趣化的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向客户提供高效率、不间断、十分方便的服务,尽可能做到"只要您一个电话,其余的事情我们来做"。要不断创新和拓展为客户服务的功能,注重服务实效,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办事时间。 2.合理利用价格策略,扩大电力销售市场 县级供电企业虽然无权进行电价调整,但可通过对不同用户电价的分析,对现供电营业辖区的供电情况进行必要的经济分析,制定必要的内部经营策略,确保供电企业利益最大化。 比如,设备检修等工作尽量在企业获利少的时段内安排;对不同性质的用电客户应进行单独的计量计费;对工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和办公用电,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三种用电间的分别供电、分别计量收费。 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管理体制和机制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目的是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经济的电力和快捷、方便、高效的服务。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营销管理系统。县级供电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电力市场营销管理系统的技术进步,尽快建立以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营销管理体系,形成管理、控制、查询、监督为一体的用电管理信息系统,抓紧电力营销信息管理系统和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全力推广"一户一表"工程,大力推进自动远程抄表建设,完善自动化抄表系统,实现用电计量现代化;改革收费方式,逐步完善银行自动划拨,建立负荷监控系统、配电管理系统和用电查询系统,全面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营销机制。应把现在的用电部门改为"营销中心",将"用户"改为"客户",将管制用电改为推广用电,将"用电管理"改为"客户服务",把"电力供应"转变为"电力营销",把"坐等客户上门申请用电"转变为"上门推销开拓电力市场"。同时,逐步把"先用电后收钱"转变为"先收钱后卖电",将"窗口"服务转变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企业整体行为",树立起"优质服务+优质产品=必胜"的观念。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负荷管理机制。要建立用户负荷预测信息网,及时分析用电负荷结构,最大限度合理、有效、充分地利用电力。全面推广高效、低耗用电装置及技术,并提供咨询服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定期进行用电咨询与安全用电的宣传工作。 4.实施用电促销策略 电力销售量由人们的用电需求决定,用电需求又取决于人们是否有用电的欲望,是否有购买的能力,也就是想不想买以及买不买得起的问题,另外还要解决能否买得到、向谁买的问题。电价决定了客户是否"买得起"的问题,两网改造的效果决定了客户是否"买得到",促销的主要作用就是激发人们用电的欲望,在买得起买得到的基础上产生多买的欲望。注重买方需要,要以实现客户过渡价值、满足客户精神需要为导向,在企业的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形象价值上投本钱下功夫,使客户在购买电力与享受服务时有所增值。同时,努力降低客户在电力消费时的时间成本、精神成本和体力成本,使客户在购买电力、享受服务时保持"简单",愿意花钱买"简单"。要重点把诸如煤、油、液化气、管道煤气等一次能源供应商作为主要竞争对手,根据国家产业、环保政策,深入持久地宣传电与一次能源的比价效能,提高电力市场的占有率。公务员之家 5.深化改革,优化效益,为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把减人增效作为机制改革的突破口。一是实行体制性减人,将企业承担的辅助性部门和社会性职能进行分离,与主业脱钩"断奶";二是实行发展性减人,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控制招聘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数量,不招聘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另外要通过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吸收安置主业分流人员;三是实行科技性减人,通过提高自动化水平,逐步实现变电站有人值守无人值班;四是实行政策性减人,对农网改造完毕、乡站改革到位的供电区域,逐步清退原有村电工、乡电管员,理顺农电管理秩序。机关科室则实行定岗减人,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方式,择优录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要实现由行政管理机构向市场营销管理职能部门转变。县级供电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要强化市场营销功能和客户服务功能。要把过去的用电行政管理机构改造改组为市场营销管理的职能部门,要以市场营销管理为中心设置经营机构。生产、财务、安监等部门要围着营销转,而营销又围绕市场转,营销人员围绕客户需要转。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使职工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得到根本转变,进而使职工的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忧患意识和效益意识得到增强。 6.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为开拓电力市场培植人力资源 针对人员素质现状,企业必须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对职工的培训力度,鼓励职工参加自修、函授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职工的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同时,要着重加强对营销服务人员的挑选、培训、激励和考核,形成一支高素质营销队伍,把市场营销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建立高素质的营销队伍,一方面在选拔营销人员时要高标准严要求,要舍得将文化、业务等素质好的人员优先选择到主要的营销岗位,并提高营销岗位的待遇;另一方面还应加强对营销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既要进行营销理论的系统培训,又要在营销实践中加大考核力度,不断选拔优秀的营销服务人员走上领导岗位。 7.加快电网改造,强化电价管理 县级电网薄弱是影响电力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对农网进行改造,实施"两改一同价"工程,对于开拓电力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县级供电企业要抓住机遇,在农网改造中不但要保证质量,还要提高科技含量,加快进度。同时,要改革农村用电管理体制和农村电价机制,全面推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和"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逐步实现"四到户"管理。坚决杜绝"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取消中间管理环节,实现县乡一体化管理,建立统一有序的城乡市场营销管理秩序,积极开拓潜力巨大的广阔农村用电市场。 市场管理论文:规划设计到市场管理论文 1、“需求决定一切”—规划设计市场现象思考 在我们这个时代,在我们这片热土上,“建设之车”在高速奔驰。一方面,我们的规划设计者在繁荣的市场经济服务中已成为空间生产者,他们为不同的客户规划着“程式化”的蓝图。 另一方面,我国新生的规划设计市场尚不成熟,许多客户本身毫无经验,企划过程十分混乱。因而,对于规划设计单位来说,这是一个绝对的“卖方”市场,如果有能力在相同的时间内做3个项目,为什么只做1个?因为几乎所有的方案都有人买单。 这是经济时代的产物,“需求决定一切”——这是一条经久不变的市场规律。 在规划设计中,被用得最多的词是“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生态化”,而规划设计中最容易被忽视、也常常被忽视的内容就是“生活”—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人的生活,往往被排除在外,许多规划设计不顾最基本的场地要求,将任意“拼贴”“拷贝”的城市空间形态随处“移植”。从本质上讲,一种城市空间形态代表一种生活方式,它与其产生的历史、人文、气候、地理环境相适应、协调,城市空间模式的形成需要时间积累,逐步创造,有机形成,决非一朝一夕就可形成。 与刚学习美术的入门者一样,我国国内的规划设计者是规划设计市场的入门者,传统的中国文化,在短时间内无法创造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划之路,“临摹”成为惟一出路,这并非不可取,问题的关键是要看明白了再做。然而,事实上一些毫无实践经验的规划设计专业的毕业生,一进入市场便能跟着做大型项目,还没等他们完全明白过来,便已进入生产状态,他们缺少一个经验传承与积累的过程。“缺乏判断”,已成为许多青年规划师的通病,因此,用“工具齐备、目标混乱”来形容当前的规划设计市场,并不为过。 我国有13亿人口,居世界第一,国土面积为960万km2,名列世界第三位,2001年我国住宅竣工面积为12亿8千万m2,这大约是日本(1亿100万m2)的11.6倍。一位日本同行在北京寻找合作事务所时,发现主持事务所的大都是从国营大设计院出来,35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一个接一个地做着相当于区域规划尺度的项目[1].旺盛的市场需求把许多年青人推向了规划设计舞台的前沿。 规划设计者是市场中的产品供应者,市场的另一端是“客户群”,即各级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形象工程”往往来自政府,“炒作工程”则来自开发商,由于这些“客户”对基本的建设程序把握不当,在未进行理性、正规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或经济分析之前,就匆匆进入形态规划设计阶段,导致招标成果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时间和资源的浪费[2]. 在上述情况下,某些大型规划设计项目的邀标,选择了在策划和规划上并非其所长的境内、外规划建筑事务所,使其凭着设计师个人的想象、设计观点和手法,在极短的时间内,仅靠走马观花的调研、有限的感性材料及数据,便做出了一个个“大手笔”的规划,其实际效果和长远效益显然是不可靠的。 面对旺盛的市场需求,业内人士应该怎么做? 2、竞争与合作—规划设计市场中的业内人士 我国国内规划设计市场主要有3类设计单位:国内规划设计院、境外公司、民营设计事务所或咨询公司。目前,虽然境外公司拿走了许多国际性的项目,但规划设计市场仍主要由本土的公司主导。另外,新兴的民营建筑事务所发展速度很快,其潜力不可小看。 在国有规划设计院改制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趋势。 一部分设计院在改制的同时,采用了兼并重组的模式,使自己的客户群迅速增强—伴随市场的扩张,产值大幅度增加,这其中行业调整的产值大于行业重组的产值。2001年3月,同济规划建筑设计院与上海同济规划建筑设计院总院合并成立新的同济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通过股份转换,同济大学成为设计院的主要持股人,其产值从1998年的0.45亿元发展到2003年的4.5亿元。同样,华东、上海两院携手组建了上海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之后陆续兼并了其它设计院,2003年,它的产值超过了5亿元[3]. 在民营设计公司里,有国内知名专家,“海归派”开办的设计事务所,也有在国内经济转型和市场转轨时期萌生的,挂靠在大中设计院旗下的中小型设计公司,这类公司良莠并存,设计水平参差不齐,与大设计院相比,民营公司机制活,包袱轻,在市场中如鱼得水。一般来说,直接从事单一的规划设计业务的民营公司比较少,大部分公司以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为主,规划业务处于次要地位,这与我国规划编制的审批程序与资质要求相关,许多民营公司即便有实力进行规划编制,但也需要与国有的规划设计院合作,才能具有规划资质。 在冲击规划设计市场的公司中,有不少是“海外兵团”,这些境外公司在开拓国内市场时,一般先雇佣具有海外学习与工作经历的华人,然后进入中国地区成立办事处,公司在中国以国际公司的品牌来运作项目;也有一些公司由外国建筑师和规划师直接介入,不找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本土化倾向,他们希望住在中国,生活在中国,做中国的规划设计业务,但这是极少的现象。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已达到70%以上,因此,城市建设项目的规模一般与中国国内相差甚远。国外的城市规划师一般成立咨询机构,而非事务所,由于建筑师事务所有时也涉猎城市设计等项目,因此,进入内地的许多国外设计机构本身所从事的业务背景往往是建筑设计而非城市规划。 目前,国内规划设计项目的运作,常常出现几个单位合作的情况,比如,某城市规划院与境外公司合作,这种合作方式一方面可以利用境外公司的国际背景与设计经验、国际取费标准,另一方面可依靠国内规划院的管理与资质,在市场上取得双赢的结果。 更多情况下,国内、国外设计单位之间处于一种明显的竞争关系,许多大型的规划设计投标都由国外公司与国内设计院、民营公司一同竞争,在同样的业务能力水平下,管理能力与市场开拓能力(即如何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使业务管理流程以最高效的形式出现,并不断开拓新的社会资源的能力)成为规划设计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境外公司常常利用国内设计公司与规划院的资质,以及国内人力资本的优势,创造出更多的利润回报;而国内规划设计单位则利用固有的社会关系、资质与业务渠道,在与境外公司的合作与竞争中学习对方的管理经验与文化,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自主的优秀竞争力。国内规划设计市场不乏优秀的人力资源,这些资源是竞争力的集聚点,但却往往易被资本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境外公司吸引,开展业务需要人力,因此,失去优秀的设计人才就意味着失去市场。 我国许多城市规划设计院在“改制”中,由于没有充分考虑第一线规划工作者的境遇,从而使大量的人才流失。这种制度变迁,意味着私营公司与境外公司的市场份额愈来愈大。 3、文化缺失是一种遗憾—市场运作需要文化支持 文化的本质是人性,这也体现了城市规划最根本的目标—“以人为本”,而随着规划设计市场化的开始,许多打着“以人为本”旗号的规划正在破坏着人的最基本的需求。 人们常常在文章中读到国际化与地域化的争论,这种争论是肤浅的,其深层次的内涵是不同文化背景下生活方式的冲突。 从生活上对人的关怀是最温柔的举动,而在中国利益驱动下的规划设计市场,还无法达到这个深度,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而这种缺憾将影响许多人的一生,因为他们必须面对别人为他们规划的生活场景,在喧嚣的都市里,人们在心底无声地呐喊:“还我们一片广阔的天空,还我们一个安静的生活,给我们一个清洁而健康的世界!” 文化是文明过程的结晶,当前规划设计市场所实践的每一步都将影响城市未来的文化形态。市场最基本的规律是“供需关系决定市场价格”,这条规律无关乎社会关怀与道德伦理,而城市规划最本真的价值指向却是一种对市民大众生活、工作、出行的真切关怀,因此,可以说,城市规划的市场竞争应该体现在这个价值基础上,而不是供求关系。目前,规划设计市场也已认识到如果以设计取费作为衡量准则,会导致价值取向的偏离。 城市规划文化在市场运作下已逐步体现出时代要求,许多业内人士已经认识到城市规划不仅仅是形态规划,更应关注、研究城市发展的优秀与动力,即城市政治、经济与社会内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行业收入固然是好事,但更应体现城市规划的基本价值取向,城市规划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规划师作为实践层面的操作者,应时刻不忘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否则,随着业务量与收入的增长,城市规划的文化价值却被淡忘,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甚至是缺憾。因为形态与平面构图无法解决城市发展所带来的人口、交通、就业等实际问题,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已是势在必行的行业变革,这是市场化运作下城市规划必须面对的课题。 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也许人们还未意识到,规划方案的每一根线条,每一块颜色,都可能与私有财产有关系。过去我们要求每一位市民“舍小家为大家”,人们习惯了忽视个体利益,按照政府意愿调整利益关系,如今面对这一矛盾,人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技术储备[4]. 4、大家都有“杀手锏”—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具 规划设计市场的运作需要最基本的供需关系:城市政府是最大的委托者,其次是利益集团(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与集体),而受委托者一般是规划设计单位或个人。介入市场最深的是利益集团,它们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运作者。政府往往着重于全面平衡各方利益,推动社会、经济平衡与良性发展。因此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下,政府还会制定一系列的法规条例来约束利益集团的市场运作,规范土地运营的市场行为。 在我国规划设计市场的运作过程中,政府既是外部环境的营造者,又是最大的委托人,政府最大的管理工具是法规与政策,这是推动或制约规划设计市场的先决条件。随着政府向服务功能转型,其委托人的角色也将逐渐淡化,这是一种时代的进步,可以防止权力集中所导致的腐败行为。 在市场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管理工具—价格杠杆是最基本的经济手段。正是这个来自客户端的“价格杠杆”,促使规划设计单位努力从“品牌”“服务”“经验”等方面提高自己的身价,因为这些是衡量规划设计单位身价的砝码。 当前,我们制定的收费标准仍是一个底线,无法指导市场运营的实际取费。在实际运营中,随着城市规划收费标准日趋多元化,许多有品牌的规划设计单位凭借实力可以拿到超过国家标准几倍的规划设计费用,而许多私营的规划设计公司却很难收取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设计费。市场的游戏规则是“适者生存”,毕竟市场运作不同于规划设计业务本身,利益集团更看重的是品牌、实力与业绩,这是定价的出发点,如果你是规划设计市场的新秀,那么就必须经受市场的考验。 规划设计单位在市场中并非没有主动权,成功的规划设计公司往往有3个秘诀:第一是和谐的内部环境;第二是有效的市场策略;第三是优秀的规划设计人才。三者缺一不可。许多设计公司具备了第一条与第三条,但往往缺少第二条,因为规划设计单位的市场策略制定者、实施者往往是业务人员,在市场经验与运作能力上的欠缺,使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大打折扣,这也是“新秀”公司难以成长的内部因素之一。 规划设计单位的市场管理工具是行业规范,设计人员对行业规范的熟悉程度是公司介入市场的一个先决条件,经验是规划设计单位的宝贵财富。公务员之家 对规划师个人而言,市场准入制度是取得“注册规划师”资格,另外,行业协会的“规划师职责”也是制约规划师个人行为的标准。美国持证规划师学会的《道德与职业操守守则》规定了规划师的四大职责:第一是规划师对公众的职责,向公众利益负责是规划师的首要职责;第二是规划师对客户、雇主的职责;第三是规划师对行业和同行的职责;第四是规划师的自我职责,规划师必须努力提高职业素质、工作效率及知识水平。 因此,可以说行业协会或学会对规划设计市场的规范作用是巨大的,其主要作用是将城市规划行业的基本价值定位在公众利益的基础上,使规划师的个人行为在受到市场价格杠杆的侵扰下,依然保持该行业的独立与尊严制度。 5、建立的学术探讨—“破”与“立”的辩证关系 经常听到新上任的市长抱怨:城市规划落后了。细细琢磨这种批评可能有两种含义:一是觉得城市规划行业过于保守,大家都忙着扩规模,上台阶,你却经常“泼冷水”,一会儿强调珍惜土地资源,一会儿呼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二是说城市规划的理论、观念和方法落后了,至今还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下,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4]. 其实,市场管理涉及更多的是操作层面的内容,可以拿来进行学术探讨的主要是制度建设方面的内容。我国规划设计市场的培育与国家政府行政职能的转换有直接的关系,如前文所述,只有政府从市场中脱离,更多地站在市场外部环境建设、服务与监督职能上来引导市场,规划设计市场的组织才能更趋多元化。 我国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指出,“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在3个缺位上:一是省和地市(州)两级政府对下级城乡规划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缺位;二是在城乡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有效的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能缺位;三是对‘长官意识’‘乱指挥’制约的缺位”[5]. 另有规划专家指出,长期以来,“漫长的审批和核定周期,使许多城市长时间处在合法的总体规划不好用,实施的总体规划不合法的尴尬境地”[6],这说明,当前规划设计市场的外部环境仍有待于改革与转型,低效率的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制约规划设计市场高效运作的一个“瓶颈”。 浙江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姚昭晖副处长指出了我国当前的城市规划面临的五大矛盾与八大问题。这五大矛盾是:①城市规划的战略性与政府任期政绩显化性之间的矛盾;②城市的扩张性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③城市规划利益的整体性与开发商利益的局部性之间的矛盾;④城市规划过程的封闭性与规划工作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⑤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7].这些矛盾集中体现了目前社会制度转型期间的城市规划现状,也是当前规划设计市场外部环境不稳定的重要原因。另外,八大问题中有4个问题与市场管理有关,如第5点“管理职能被肢解”具体表现为规划职能被分割,规划空间被分割,专业规划各自为政的现象,这与政府监督职能的地位有直接关系;第6点“管理依据模糊”导致规划决策与实施管理机构权力重叠,造成管理上随意性很大;第7点“违法处罚”只有象征意义,很难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第8点“社会监督缺位”—由于规划管理工作是封闭运行的,公众不了解规划的内容,也没有途径进行监督,虽然规划的民主化一直在被倡导,但是土地权属关系一直很模糊,这是导致公众无法介入规划监督的直接原因。在市场机制下,只有当具有明确归属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才有可能引起纠纷。如果利益对象的责任不明确,公众利益就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所谓“公地的悲哀”,皆出于斯。 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在市场运作中有监理制度,而在规划设计市场中还缺少这个环节。许多设计款的给付,项目各阶段的责任关系,都需要一个中立与公正的第三方。只有建立起规划监督制度,在委托和被委托方之间才有协调者,才能在市场环境中既维护甲方的利益,又不损害乙方的利益。 由于我国规划市场日益走向开放与多元,因此,建立一个健全而有效的体制已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但它必须依靠政府、企业、规划人员、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建造一个公平、高效、健康的市场环境,从而使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在规划指导下日趋完善,使城市生活更加富有人情味,更加自由而丰富多彩。 市场管理论文:市场管理客户经理管理论文 摘要:农业银行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基层行如何转好这个轨,拓展市场营销?必须树立开拓市场的观念,明确市场定位,加快新产品开发,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推行客户经理制,要从组建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界定职能职责,规范运作,强化内控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我国入世在即,作为农业银行,机遇自不用说,入世更是 次挑战;必须以积极的态度迎接入世的挑战。总行尚福林行长最近在农行全国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会议上明确指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要牢固树立办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找准市场定位,以创新体制和机制为动力,强化内部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加快业务发展,以卧薪尝胆、急、起直追的勇气;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拓展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奋力拼搏中不断发展壮大。本文依据这一指示,结合基层行实际,就拓展市场营销;加强客户经理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谈点肤浅的意见。 拓展市场营销 农业银行目前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基层行如何转好这个轨,拓展市场营销? 一、树立外拓市场的观念。必须面向市场,并以市场为导向,以容户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改进金融服务、发挥系统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这就要彻底解决过去农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认识模糊的问题,在经营管理上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工作重心实现“客户跟着银行转”向“银行围绕客户转”的转变;二是员工角色要实现单纯代表银行向“在银行面前是客户的代表、在客户面前是银行的代表”的双重角色转变;三是经营方式要实现“银行有什么就推销什么”向“,客户需要什么银行就提供什么”转变。与客户结成“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把资源配置到优质客户之中,并围绕优质客户拓展市场营销;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取得良好的效益;在银行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二、明确市场定位。当前基层行由于受到农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和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的制约;没有很好地拓展市场营销。难以走出困境。所以,明确市场定位非常重要,它决定着抢占市场的策略,甚至影响到将来市场的份额,因此,要根据市场发展的要求和变化,及时调整和选准市场定位,当前要调整农村业务的服务对象,大力发展以小额质押、个人消费为主的零售业务,不断开拓农村金融业务,同时推进农行在农村小城镇市场的发展壮大。在基层行所在中小城市,主要围绕西部大开发和城市发展规划,瞄准优势行业和优良客户,选好项目,重点支持交通、城市水电等公用设施;电网、通讯网、广播电视网等基础设施、电信、邮政、电力、石化、医药等优势行业,报业、图书、出版等文化产业、教育产业、旅游业以及个人消费信贷等优良客户。并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配套服务。 三、加快金融产品开发。在市场拓展的竞争中,农业银行应该注重采取“有差别竞争”的策略,加快金融新产品的开发。努力开拓银行卡、保管箱、金融咨询、保险、代收行政事业收费、代付社会保险金、代个人理财、充当客户财务和投资顾问等等各种各样的中间业务、积极开办个人住房、商铺抵押、汽车消费、一般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等等新业务品种,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为众多客户提供更大范围的服务。 四、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是竞争之本,获取效益之源,必须建立起“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除充分利用自身资金和信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自身机构点多面广,遍布城乡,网络架设及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外,还必须改进金融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和方便。我行在过去的一年中,试行了客户经理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巩固和发展了一大批存款客户;通过贷款营销培植了新的效益增长点;全员营销金融产品,开拓了中间业务;客户状况的改善带来了经营效益的成倍增长。实践证明,客户经理制这种市场营销模式和金融服务方式,能够抢占市场份额,争夺黄金客户,开拓推广新的金融品种,实现利润最大化;是金融服务最好方式,是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必然选择。 加强客户经理管理 客户经理制是农业银行从制度上、人力资源安排上,服务内容上确定自身的营销人员与特定的客户有一个明确、稳定和长期形成的对应关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管理,使其卓有成效。 一、组建运行管理机制。在支行应设置客户经理部、配备正副经理和业务骨干。各基层营业机构;则要视其业务设大小,配备l―3名专职客户经理或兼职客户经理。并选聘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较强的敬业精神、熟悉各种业务技能、良好的公关本领的员工但任,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过硬的营销队伍。 二、明确界定职能职责。按照审贷部门分离的原则;支行客户经理部应主要履行市场开发、系统公关、中间业务经营、对公存款组织、零售业务开拓、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合同签订、贷后管理、本息清收、信息反馈。基层机构客户经理基本职责:负责研究市场和客户、对客户进行动态管理、不断挖掘客户的资金潜力、组织对公存款和个人储蓄、搞好市场开发与中间业务经营;负责贷款选项、调查、评估、论评与贷款发放、管理、本息清收;负责探访客户,推荐服务品牌、配合客户经理部开展系统攻关工作、并建立好客户档案。公务员之家 三、规范客户经理操作。客户经理制是一种全新的经营机制,必须及时规范其操作;充分发挥其职能。客户经理部应立足于农业银行“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的经营原则,协调全行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功能面对面的金融服务,开拓新的资金来源,营销金融新产品。挖掘发展优良客户、对其资产类业务的操作、负债类业务的操作、中部业务的操作的每个环节都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操作规程。基层机构的客户经理,是客户的接触者、贷款项目的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者、新业务的开发者和营销者、资金的组织者、中间业务的营销者、客户服务的顾问。对其一每个工作细节都必须建立统,的、完整的操作规程,合规合法有序的开展工作,以保障客户经理制沿着法制轨道不断完善,更好地面向市场、服务客户、拓展业务、稳健发展。 四、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基层经营行要制定目标任务下达到客户经理部和各营业机构,实施双向考核,即对容户经理部考核各项经营目标,对各营业机构考核各项经营目标和业务量以及工作质量。包括:主动寻找客、户、积极推荐、宣传金融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发展客户和巩固工作等等。实行工效挂钩、按月检查,按季考核。全年拉伸算帐兑现。 五、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访客报告制度。每月至少要安排一次与黄金客户、优良客户的主要成员直接见面;定期探访有关客户、拜访新客户、并将情况报告客户经理部存档。二是建立客户经理例会制度。客户经理部每月定期召开客户经理会,总结通报上月工作、交流市场动态、布置工作重点。三是建立项目上报立项制度。基层营业机构,除授权范围内的贷款自主发放外,其余一律上报审批后才能发放。四是建立信息上报和反馈制度。客户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行客户经理部上报有关信息,包括市场信息、客户信息和同业信;对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信息业经采用并带来收益的应给予奖励。五是建立市场开发协调制度。县级经营行应成立市场开发协凋领导小组,解决本行业务拓展中遇到的难题,研究主要金融产品的开发。六是建立主办行制度。对新开拓、系统性开拓的大中型项目,本着方便客户、减少成本、指定主办行(营业部、分理处),体现“谁主办,谁得益”的原则。七是建立档案制度。基层机构客户经理建立客户经理工作手册,作为客户的基础档案,全面掌握客户的情况,以利于了解、跟踪和服务于客户。支行客户经理部对每个客户经理建立工作档案,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统等内容;作为年末考核的依据。 六、加强内控监督。支行客户经理部和各基层机构客户经理,都是直接面对客户营销并管理农行信贷业务,支行各职能部门既要为客户经理部和客户经理提供政策、法规、科技、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套服务,又要对业务全过程实施监督和客户经理的行为规范,规避信贷能力风险,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市场管理论文:技术措施之性质市场管理论文 摘要:技术措施的立法各国不甚不同,学术界观点不一。无论是从版权、专利还是其他无形权利角度,都不能解决技术措施保护问题。其实,技术措施是其使用人对所保护对象采用的一种自立救济,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只不过是基于对信息市场的管理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从这个角度出发也许能寻求最佳的途径,解决技术措施的立法保护问题。 关键词:技术措施作品专利权市场管理 自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日内瓦会议签署了两个新版权条约要求各国对有效的技术措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之后。[1]一些主要的缔约国相继制定了关于技术措施保护的立法条款,国内许多学者对技术措施的保护问题也做了很多研究,有的学者从权利的角度探讨技术措施权,[1]有的学者从权利限制的角度论述技术措施和公共利益的平衡问题,[2]还有的学者评述国外技术措施立法,进行比较研究。[3]这些研究成果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技术措施立法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但是笔者发现,各国的立法和学者的研究都是沿着版权保护的思路发展的。技术措施是否是版权派生的权利?为什么要纳入到版权保护的范畴?这种立法的思路是否科学?技术措施的性质是什么?法律对其如何定位?这些问题与技术措施的立法密切相关,而各国现有技术措施立法模式也不甚相同,保护程度宽严不一,理论争议颇多。笔者力图以技术措施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为切入点,结合已有的技术措施立法,对其进行探讨,以期引起有关学者的关注,并对我国技术措施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说,认识和分析一个法学概念必须从性质入手,只有清楚认识研究对象的性质,才能准确地进行制度分析和研究。对于技术措施的研究也必须首先从性质入手,深入分析技术措施本身的内涵,这是建立科学制度的基础。 在技术措施性质问题上,学术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1.总体认为技术措施是一项民事权利,只是在具体定性上有所不同。李扬先生明确提出技术措施权的说法,认为技术措施实质是借用有形财产权的方法来保护无形财产,是一种特别的权利保护。[4]有的认为技术措施属于版权中的经济权利,[5]还有的认为技术措施是一种类似于数据库的特殊权利。[6] 2.认为现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内立法所禁止的行为仅仅是破坏技术措施和作品的结合方式或者技术措施对作品的作用方式,而并非对技术措施本身的保护。因此,技术措施应该是一种禁止权,这种权利与著作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但绝对不应当属于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除非技术措施本身就是软件作品。[7] 就笔者看来上述说法都不尽合理,难以经受严格逻辑推理的考证。以下从技术措施的概念入手,展开分析其法律性质。 由于技术措施的定义方式繁多,笔者酌选几个典型定义分析。德国著作权法第95a条(2)规定,本法规定的技术措施是指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为了确保本法所保护的作品以及其他客体为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设置障碍或者作出限制的技术、设施以及相关的部件。[8]郭禾先生的定义:著作权法所称的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防止其作品被他人非法利用,而在作品的载体上采取的以技术手段为内容的防范措施。[9]李扬先生认为,技术措施指的是版权人或相关权人为了防止他人非经授权接触或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而采取的技术上的手段和方法。[10]梁志文先生认为,技术措施是指在正常运行中,版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防范或阻止未经授权接触或使用受保护作品的设备、产品或组件。[11] 上述几个定义都是从版权人的角度考虑,区别在于概念外延上的细微差别。不论从语言上如何概括,技术措施的内容应该是技术措施的设计思想、构思和流程、工序,其表现形式为有形的物质实体(比如,装置、部件)或者无形的技术。下面以技术措施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为两条主线,分析技术措施的性质和保护方式。 1.技术措施的物权法分析:以有形的物质技术措施为对象 对于以装置、部件等为表现形式的有形的物质技术措施来说,可以沿着物权保护的路子来考虑。有形的物质技术设备和措施,是物权法所规制的物,其保护方式应当遵循物权法的规定。技术措施使用人享有所有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扰物权行使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能脱离物质实体而存在,否者就失去了物权存在的基础。具体到有形的技术措施来说,用户不得不正当地干涉技术措施的行使,这是物权物质性的要求。因此,处于此物质实体层次的技术设备,应该和一般的物质设备在法律保护上没有什么区别,具体说来就是,用户不能针对这种设备从事破坏、移除行为,这种移除是指把设备保护的对象和设备相分离的行为,比如:盗贼把住户的门锁和门相分离行为破坏了门锁的功能性,是一种非法行为。同理,用户把技术设备和保护的对象相分离也是一种非法行为。但是如果用户合法取得了包含有形技术措施的产品后,对产品及包含的技术措施可以任意处分,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破解技术措施行为。破解之后随着产品的再转让,会导致技术的公开,而技术措施的原使用人没有权利控制。这是物质流通的性质所决定的。如果技术措施受知识产权的保护那另当别论。 笔者进一步假定这种有形的技术设备是专利产品,分析法律对其应当如何保护。 首先该技术设备应该满足专利性的要求,即具有新颖性、技术性、实用性。在新颖性的判断上,其技术要素应该是未曾发表过的,国内未曾公开使用过的。而大部分这种加密的技术措施往往是业内通用的,不能为少数几家所垄断,但是也不排除少数技术设备具有开拓性,这部分技术设备可以取得专利权保护。 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在专利保护期内他人不得采用相同或者类似的技术生产同样或者类似的设备。但是,专利申请的时候必须公开该技术的要素,使该领域内的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可以实现此技术。 作为技术设备的发明者往往希望通过此技术的使用排除其他竞争者的使用,更希望避免用户和捣乱者(通常指以破解和破坏他人技术措施为乐的黑客)的非法复制、未经许可的使用和访问。而专利申请时的技术要素公开反而促进了破解和解密,从而增加非法复制、使用和访问的容易性,这恰恰与技术设备发明者的初衷向背。由此可见,对物质性的技术设备给予专利保护并没有减少和杜绝非法复制、未经许可的使用和访问行为。 综上,可以认为对于物质性的技术措施设备,物权法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是有限的,需要遵循首次销售原则,[2]而且申请产品专利并不能达到技术措施控制版权的目的。 2.技术措施的版权法分析:以无形的技术措施为对象 无形的技术方式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技术,不通过一定的有形物质来体现,而是一种设计思想、构思、流程和工序,通过对其的展示、表达,可以为人们所感知。比如:网络空间中访问密码的使用,序列号的控制等。根据现有的法律,无形的思想表达可以是版权保护的对象也就是作品;可以是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或者其他人身权利受到保护;也可以是一种商业信息,受商业秘密的保护,或者公开作为公共使用的信息资源,对全社会开放,法律不提供私权保护。因此,技术措施这种无形的思想表达要么作为作品,要么作为商业秘密,要么是公共信息,对所有人公开,自由使用。下面分别阐述这几种情况。 首先作为版权客体--作品进行分析。依照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作品的一个种类。数字化和网络化环境中,采用的技术措施绝大多数也是思想的数字化表达,因此技术措施可能作为一般作品而存在,也可能以计算机软件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不同的表达形式应当采用不同的保护思路。 先探讨第一个思路:把技术措施作为传统的版权作品进行保护。 构成版权法上的作品,应满足三要件:独创性、可复制性、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性。[3]如果技术措施可以作为一般作品受到保护,其首先必须是作品,满足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独创性要求,技术措施应当是自己独立创作的,而不是完全沿袭别人的;可复制性要求这种技术措施必须表达出来,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上,作为技术措施可以存贮于硬盘空间和服务器空间中,当用户访问或者读取的时候,复制到用户的内存或者存储介质上,因此其可以满足可复制性的要求;至于思想和表达的二分性对于技术措施来讲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技术措施的表达是多样的,作为技术措施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就以"软件狗"为例,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它可以有多种编辑和实现的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初步假定技术措施可以作为版权保护的客体--作品而寻求版权的保护。 但是,技术措施主要通过实现其功能,来控制受保护对象的复制、使用和访问行为。可以说功能性是技术措施追求的唯一目的。版权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更不保护其表达体现出来的功能性。这种功能性对于所有人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技术措施,使用的方式包括控制、破解、规避等,而这些使用恰恰是技术措施所要控制的行为,因此把技术措施作为一般作品保护对于技术措施的制作者或者使用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 对这个问题,郭禾教授也作了类似的论述。他认为,在技术措施的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单纯的针对技术措施本身规避、破坏;另一种则是针对受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的侵权行为。在第一种情况下,破环技术措施的人就没有接触和使用作品,当然谈不上版权侵权,第二种情况下,可以作为侵犯版权的准备行为或者部分侵犯版权行为,对此,我国是按照共同侵权处理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又很难有共同的故意。如果技术措施本身构成了作品,倒可以称为版权侵权,但是这只是针对技术措施作品的,而不是针对技术措施保护的作品的。因此,技术措施不属于版权范畴。[12] 技术措施版权保护的法理不能按照有些学者所论述的那样,抛开版权法理抽象地或者表面地分析适合版权保护的条件,譬如,非独立性、有效性、合法性等技术措施法律保护要件,都应该在解决了是否可以版权保护问题的前提下,再予以考虑。[13] 由以上论述,笔者可以认为,一般作品保护的路子对技术措施不适用。 再看另一条思路--把技术措施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 技术措施也是通过计算机语言编辑的作品,按照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界定,这种技术措施可以是计算机软件。因此,根据计算机软件版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剖析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的权利内容。 按照我国现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按照版权的形式给予保护的。软件版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等八项权利内容。[4]这些权利内容是著作权在计算机软件领域内权利的具体体现,其中复制权处于优秀地位。如果把技术措施归为软件,那么其具有的权利内容应当与一般软件的权利内容相同,即以复制权为优秀,包含发行、传播等权利。不论具体到什么权利,都脱离不了版权的属性。而这种重在保护复制权的软件权利,对于技术措施来说虽然可以阻止单纯破坏和复制技术措施的行为,但是不能阻止被破坏之后接触和复制作品的行为,因为技术措施的版权不同于作品的版权。因此,把技术措施界定为作品的意义也就不大,因为技术措施的目的是控制保护对象,而不是重在发行、出售技术措施。当然以制作、出售技术措施为目的另当别论。 退一步讲,就算把技术措施作为软件保护,对于技术措施的实施者是有利的。但是,通过一个软件去保护另一个软件的版权也没有办法实施。因为这两个软件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版权,都具有相同的权利内容,受到相同的权利限制,也就是说地位相同的两个版权之间不可能互相保护,这如同地位相同的两个自然人之间不能互相保护一样,比如: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的地位不平等,监护人才能保护被监护人;人和被人之间的地位不相同,才能发生;等等。如此推论,只有把技术措施和被保护的对象之间合成为一个作品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两者之间合成之后,就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技术保护措施的软件或者数字化作品,现实中计算机软件通常可以这样实现。但是,对于一般的数字化作品、录音录像、影视作品等却不能和技术措施结合成一个作品。如果不顾及这一客观现实,把技术措施定性为软件作品,那可能造成不同作品不同对待的状况。况且软件版权保护的弊端让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纷纷不同程度转向了软件专利保护的路子。[14]版权只保护技术措施的表达,不扩大到思想、程序、方法的原理决定了给与技术措施版权保护恐怕意义也不大。 总之,走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路子仍然不通,法律不能把技术措施定位为软件。 排除技术措施作为作品保护的途径,商业秘密保护方式也不可行。商业秘密处于秘密状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作为技术措施,使用过程中面向用户,杜绝不了用户采用反向工程加以破解,自然没有办法保密技术要素和技术秘密,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也不是有效的方式。 3.技术措施的专利法分析 纵观世界知识产权,授予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专利权已是发展趋势。[15]笔者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技术措施这种软件是否可以寻求专利的保护。 我国没有关于软件专利的立法和相关的规范,只能借鉴国外软件专利的情况,讨论技术措施作为软件可否获得专利保护?如果可行,保护范围如何界定?能否达到控制和管理保护对象的目的? 按照美国《与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指南》,一项同计算机程序相关的发明只要是某个专业领域的实际应用,就属于可专利的主题,可以授予产品或者方法专利。[16] 日本2002年修改的《发明专利法》规定,计算机程序不论存储在固定介质,还是无形的网络空间上,都可以获得专利的保护,因此未经授权从网络下载受专利保护的软件是侵权行为。[17]根据这些相关立法,技术措施软件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关于专利三性的判断,首先对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从整体上来说,如果其解决手段利用了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并且借助计算机硬件实现了技术效果的计算机软件,则属于具有专利法所要求的技术方案或者具备技术性,属于可专利的范畴。[18] 按照欧盟《计算机实施发明的专利保护指令》,计算机软件发明必须做出技术贡献。判断这种技术贡献的时候,应当将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作为一个整体,其中可以包括技术的与非技术的特征,以此与现有技术比较两者的差别。[5] 按照上述有关计算机软件专利性的规定,只要具有技术贡献,满足传统专利三性的要求,就可以取得专利权。在前面的分析中,笔者假定技术措施可以作为软件受到版权保护,对此,技术措施如果达到了专利三性的要求,做出了技术贡献就可以作为专利权客体,申请专利的保护。授权的权利范围应该与传统专利权范围等同。这种排他性权利包括:制造、进口、销售、许诺销售等,但是科研试验使用和临时过境使用不视为侵权。也就是说除科研、试验外,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该技术措施专利。在这一点上,郭禾教授也认为,技术措施作为一种方案除了作为技术秘密享有事实上的保护外,要想获得法定权利只有申请专利这一种途径。[19] 但是技术措施的目的重在保护作品、数据库,限制他人的使用、复制和访问,而不仅仅保护技术措施本身,并且技术措施专利保护的范围只能是阻止他人破环、破解,并没有排除他人的绕过、避开、和反向工程使用。再则,专利申请的时候,申请人必须公布技术措施的技术要素,以便该领域内的一般水平的技术人员可以实施,这样侵权用户可以很容易的破解和绕过技术措施,而进行非法复制、访问。这与保护技术措施的主要目的,与技术措施制作人的期望都背道而驰。正是因为现有的法律不能很好的减少和杜绝版权侵权,版权人才转而寻求技术措施的保护,而立法反过来又把技术措施推向知识产权法领域,姑且不说法理上是否合适,至少可以认定,这种循环立法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专利保护的方式也不能妥善解决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问题。仅有的好处是一定程度上减少和抑制针对技术措施本身的复制、模仿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技术措施的专利亦不能阻止他人制作专门的破解程序和软件。因为破解程序是一个新的程序,技术措施专利不能排除别的程序的制作和使用。是否可以基于诚实道德的原则,调解专利和反专利的关系,还需深入的探讨。 由以上分析可知,技术措施的定性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至今学界还争议颇多。笔者认为,技术措施无非是技术措施使用人控制和管理保护对象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采用无非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复制、访问、使用自己的数据库、享有版权的作品、享有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这种技术方案,除了以物质方式体现的技术措施,可以按照物权处理其包含的权利外(但是这种权利是其物质性体现出来的,不是其技术性体现出来的),很难说本身是一种权利。这种技术措施不过是使用人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救济,把其武断地界定为一种权利是丝毫没有道理的,而且延及到禁止合理使用,更显得荒谬。公务员之家 按照民法理论,自立救济的方式包含三种: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技术措施则可看作是对非法使用者的一种正当防卫。[20]但是这种正当防卫应当是对合法权利的保护,如果对作品保护,应当是对自身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许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保护,而不能对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正当防卫。借鉴正当防卫的理论,技术措施的防卫应该是事后防卫,而不能主动进攻,KV300那样的防卫就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层次。[21]但是这种防卫只是一种自立救济的方式,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收效甚微,达不到保护的目的。为了对技术措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笔者认为这种保护在性质上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应当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是一种基于行政管理的行政救济,是国家对著作权流通市场的一种管理行为,是对自立救济的一种行政确认,而不是技术措施的使用人享有的一种权利。这与反不正当竞争不是竞争者享有的权利一样,而是国家对扰乱市场行为的管制,是管理市场的一种行政职权。国家基于市场的管理职权,可以对破解、规避和破坏他人技术措施的商业行为加以制止、处罚,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反技术措施的设备、方法和程序。给技术措施使用人造成损失的,技术措施使用人可以单独提出赔偿,也可以以行政处罚为依据,要求责任人赔偿。 但是,这种行政管理行为也是有限度的(正如市场经营者不能凭借对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而垄断市场一样),这种限制应当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合理使用的限制,技术措施的使用不应当影响到传统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景。另一个是滥用技术措施的限制,比如:技术措施使用者通过技术措施的规定限制其他生产者进入相关市场和对相关信息的使用。美国审理的Skylink和Static案件就是滥用技术措施的典型案例。[22]法律禁止规避技术措施是为了防止未经许可阅读、欣赏作品或者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而阻止侵犯版权的行为,以保证版权人能从数字化作品的许可中获得经济利益回报,保证其版权不受侵犯,而不是让其阻止其他主体的竞争和公共信息的获得。技术措施的立法不能偏失,不能使技术措施关系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应把技术措施定性为版权、专利权或者商业秘密权等权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11条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技术措施。从这个规范的层面上来讲,立法制止的仅仅是破坏技术措施和作品的结合方式或者技术措施对作品的作用方式的行为,并非保护技术措施本身。也就是说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不能泛化。仅仅是技术措施而未与作品相结合,充其量也只能和一般技术一样同等对待。德国的著作权法既是如此对待。 总之,技术措施不过是使用人用来防卫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访问、复制其管理、控制对象的一种自力救济措施,并不是使用人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基于当前技术措施使用的广泛性和盗版的严重性,可以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行政管理法案或者专门条款,用来规制针对技术措施的破坏、规避行为,规范著作权流通市场,促进文化繁荣和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市场管理论文:农村客运市场管理论文 农村客运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农民日常出行,提高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的一件大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客运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又繁重的历史任务。笔者通过对宜昌市远安县农村客运市场的调查,结合远安县农村客运市场的实际,就如何加强远安县农村客运市场管理提出以下浅见。 一、远安县农村客运发展现状 远安县地处鄂西,东邻荆门,南接当阳,西连宜昌,北靠南漳、保康,总面积1752平方公里,全县现设6镇1乡111个行政村,总人口19.5万人。远安县一无水路,二无航空,三无铁路,公路运输是唯一的交通运输方式。现在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全县公路里程达到1300公里,营运总里程达到700公里,农村客运车辆42台559座,农村客运线路25条,通客车7个乡镇80个村84个班次,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促进了远安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远安县客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量的非法面的车参与客运经营冲击了农村客运市场,严重干扰了农村客运秩序,形成了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对于打击非法经营黑面的,远安县政府从2003年起至现在,每年都成立县政府牵头,交通、公安、税务、工商、城管参加的整顿客运市场秩序专班,但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下岗职工的参与,不易查处,一旦扣车,频频上访,一级级一直上访到宜昌市政府;二是取证难,稽查人员在稽查时都是谎称“亲戚”坐车,如果取不到证则很难查处,弄不好反当被告;三是关系网难于打破;四是横搅蛮缠,以死相威胁;五是暴力抗法,今年9月远安县运管所副所长带队稽查时,被“黑面的”司机打成轻伤。由于以上原因很难查处,对此现象,基层运管所的同志苦无良方,对此很伤脑筋。笔者认为最主要原因在于对面的车参与农村客运经营尚未放开。 三、对规范远安县农村客运市场的几点建议 一方面,面的车以其方便快捷还拥有相当大的市场,另一方面,他们无证经营,严重干扰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因此,运管部门要采取疏导与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宣传,按照农村客运发展计划引导愿意合法经营的面的车参与到村级客运班线经营中来,对于不愿意合法经营的“黑面的”,坚决打击,形成高压态势,使无证经营“黑面的”无经营市场。同时,因现在村级道路硬化,路宽仅3.5米,只适合面的这种小型客车从事农村客运。 (一)降低门槛,严格准入标准 开放农村客运市场,有计划开通通村客运班线,让10座以下的面的车进入农村客运市场。严格准入标准,凡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面的车,必须经过交警部门安全检测和运管部门的综合性能技术检测合格,车辆使用年限须不超过两年。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必须符合《道条》规定的客运驾驶员标准,持客运驾驶员营运资格证方可参加经营。 (二)核准标准,规定经营范围 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面的车,经检测合格后,核发道路运输证。由职能部门核准规费标准,缴纳客附费、税金、工商管理费、运管费和保险费,由运管部门设计面的车的农村客运标志,以便区别。根据远安县实际,乡镇以下的客运线路可划给面的车经营,并制作线路牌。凡不按上述要求从事客运经营的面的车,按非法经营论处,对无道路运输证,没有悬挂客运标志的车辆、超范围从事客运经营的,予以严厉打击,以保证农村客运市场的有序和规范。 (三)统一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面的车按乡镇规属分别由县内各专业车队管理,这样便于相互监督和运作,畅通客运站统一设立售票点,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配载售票,月底按规定提取站务费,凡参加经营的面的车统一进站经营,实行滚动发班,统一售票签章,统一进行场检、门检,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准载客上路,确保安全运输。 (四)农村冷热客运班线实行捆绑经营 对农村冷热客运班线,不管是实行招标或利用各乡镇客运车队经营,都要实行冷热客运班线捆绑经营,确保边远乡村农民出行乘车方便。 (五)组建道路运输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将远安县农村客运经营者组织起来,组建道路运输协会,让他们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让道路运输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有效遏止“黑面的”的非法经营行为,稳定农村客运市场,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市场管理论文:电影营销市场管理论文 一 影片的直接客户是发行公司、影院。间接客户是观众,以及衍生客户群。制片商在取悦观众之前,必须先博得直接客户的青睐。 今天,我们不能指望制片商年年拿出个《生死抉择》来拯救萧条的电影市场,只能在目前年产近百部影片以及库存许许多多旧片的基础上,探讨如何理顺、开放、激活市场,从而激活电影产业链。自救行动的切入点应该是影院。 产品只有卖出之后才成为商品。由于电影观众只能在影院里完成消费行为,因此影院的兴衰决定电影业的存亡。电影业将依赖影院的“人气”而获得生机。 正常影院经营应该是三种模式: 1.自主:即拥有一定区域、时域范围版权的拷贝,自主决定放映。利润归己。 2.分成:经营所得利润与版权拥有者分成。 3.出租场地、设施及提供劳务。 影院之间正常的关系应该是: 1.控股 2.松散的同业协会 3.为某经济行为而共同投资的合伙人 4.委托经营、管理 影院之间、影院与制片商之间最重要的游戏规则是版权。 这四种关系、三种经营模式和一个游戏规则是建立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市场(下称市场)的必要条件。市场会为这四种关系、三种经营模式、一个游戏规则提供走出困境的许多机会。 电影版权是维持市场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电影版权也应为市场正常发展提供帮助:在区域、时域的单位上,应该细分“刻度”,以有利于客户滚动操作。定性、定量分析费率,计算方法公开,便于客户“跑量”操作时权衡得失。市场在版权这一游戏规则下允许垄断。这会激活市场,奖励投资行为。 各省、市电影发行公司是电影市场的“赘生体”。他们割据地方市场,扼杀市场竞争。一些正常的市场行为因此而无法展开。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市场不会容纳这些非市场行为的中介体。 市场的“影片交易子市场”需要产品明码标价。或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拍卖、转让,也需要有产品源源不断地应市,即有市有价。这样势必会与某些“赘生体”的利益相悖。制片商们在建立这个“交易子市场”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制片商应该看到,有了健康的“交易子市场”,市场需求才会增加,自己才有增大生存空间的可能。这是个为人为己的“双赢”行动。近期也许会有“赘生体”的抵制。“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对制片商而言也是如此。 影院从昨天的计划经济和今天的虚假市场走向市场经济初期,将经历一个“战国时期”,“诸雄争先”。其结果是: 1.促使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优化,提高竞争力。 2.充分开拓市场,充分挖掘市场需求的潜力。 3.“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生存者将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充满活力的影院终将走向跨省、市联合之路。用网状连锁经营(院线)实现规模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规模经济不是个数量概念。其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员协调,这套体制经过市场“生死”竞争过程整合。“公司翻牌”、行政指令也能搞联合,搞大规模。但其竞争力与前者不可同日而语。其搞大的不是市场规模,是“砧板”上的规模。影院网状连锁经营能做大市场,能增加“交易子市场”的需求量,能为制片商乃至电影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市场应该对社会资金敞开大门,应该谋求资本市场援手,使之能以参股、控股、独资及其它形式参与整个市场运作。社会资金踊跃进入是市场生命可持续的标志。 政府为支持国产电影在花钱(间接或直接地花钱),这资金投向恰当,便能达到三个不同层面上的目的: 1.少量几个准确体现要求的作品。 2.设计方向的市场需求形成趋势。 3.促成可持续的市场需求。 电影业外资金参与制片的可能性、制片行为的可持续性,都依赖于制片行为本身能够获利,依赖于商业运作,因而有趋利避害的正常本能。有限的政府资金通过“交易子市场”,创造市场需求,透过资助直接客户的购买活动,影响整个电影产业链,从而赢得上述三个层面上的最佳成绩——促成可持续的市场需求。电影是个商业行为,因此政府资金不应去扶植制片商、不应去扶植制片行为,更不该去扶植没有市场前景的制片行为:一部影片只有形成商品被消费,才能宣扬它想说什么。银行业过去将款贷给房产发展商,使之造出许多“产不适销”的“积压房”。现在银行给消费者贷款,一棋高招,满盘皆活! 电影产业链恢复生机的关键是影院。这个“影院”概念不是指场地、设施,而是观众消费的实施者。也许它并没有场地。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中国电影今天什么也不缺,只缺一个市场,电影是个商业行为,只要有健康市场,有市场需求,就有赢利空间,就有资源注入。假如“长影”、“北影”、“上影”经营不善都垮了,中国影业还能站起来。但假如没有市场,没有市场需求,纵然握有万亿资金,电影也就快要走到头了。 二 电影的卖点:1.人气2.娱乐性 “人气”体现了市场需求,“人气”反映了对社会的影响力,衍生客户有求于“人气”对社会施加影响。“人气”,又能带来市场需求,又能招徕衍生客户。营销应以“人气”为中心展开。 要让人们有进影院的理由,要激起人们走进影院的欲望。因此: 1.影院应为观众提供优秀质量的产品。透过产品: a.让观众获得不失真的影片上的信息。即有清晰、质感的画面,正确还原的色彩,符合标准声压的高保真度乐、效、白,就是复映的旧片也应该把划道清清楚楚地展现于银幕。 b.应该让观众明白:这里是电影院,有着录像、光碟、家庭影院无法企及的质量水准、娱乐氛围、人际交流互动感受。 c.营造一个精神伊甸园。心理医学分析证明,现代人们受工作、学习压力影响,心智压抑、疲惫、寂寞、孤独。影院是个好去处,在观众群中感受人类与生俱来的归属体验,享受难得的一份安宁,忘却烦恼,无负担地“发”回梦,闭锁的灵魂得到升华。 2.影院应为观众提供优秀质量的衍生产品。例如:影院应为不同目的观众,提供不同的产品对象。有的观众是为了欣赏优质的声音、画面而来,也许已经在家里的家庭影院上放过光碟,可为了追求身临其境、撼人心魄的声音效果,细腻、清晰、充满丰富质感的画面,再次追踪到影院。对这样的“发烧友”,影院应引为知己,为其提供高质量的视听环境,提供高质量的视听效果,提供高质量的衍生产品。如探讨视听器材的优劣、摆位、摩机,讨论欣赏影片中的“音影定位”等等,满足高层次的需求。再如:影院应为有才华的观众创造机会,发表其对影片的看法、批评。尤其是在学生中间鼓励发表高见,择优推荐给报社。在影院大厅里辟一面墙登影评并不困难,可以满足那些观众的“被重视感”。 3.庐山牯岭的一个影院将一部《庐山恋》放了二十年还是有人看。这可以给我们很多的启示:细分观众群体,提供相应的产品。例如学校学生课文的背景资料,旅行社对游客的景点介绍,医院患者康复诀窍等等,都是特定人群的特定需求。单纯的降低票价吸引不了多少观众,关键在于了解哪些观众想看哪些内容。 4.为影片找观众,为观众找影片。将手里所有的影片梳理一遍。将内容介绍上网待查,在版权的游戏规则下开辟影片的二手市场和租赁市场。 影院要为自己聚“人气”,而非聚“晦气”。空气不新鲜,有异味;夏天热、冬天冷;环境脏,嘈杂乱;交通不方便,停车要收费;座椅不舒服;缺少娱乐氛围;放映镜头焦点不实,光量不足,色温偏低,还音功率偏小,声音失真,无环绕效果等都构成了劣质产品。再加上那些制片商的粗制滥造,目前消费者协会又不受理对这些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投诉,观众无法用手投票表示自己的好恶,只能用脚来投票——一走了之。电影的萧条现状完全咎由自取。 振兴市场必须: 1.有优秀质量的产品。 2.要给消费者一个说话的地方。 电影是种商业行为,观众花钱消费。票价高低影响着消费人次。例如一部新影片预期某地票房30万。A设计票价30元,需1万观众,占当地人口1%。B设计3元,需10万观众,占当地人口10%。在相当的宣传攻势下,B人次数比A高10倍,看上去难度大许多。但因为经济原因,可能A将许多观众拦在了门外。B方案则能聚得更多的“人气”。“人气”也是商机。电影的收益是由票房和衍生产品两部分收入所组成。后者的收入是透过“人气”的“量”而获得,只不过在电影黄金时期被业内人士忽视了。而如今“人气”萧条,业内人士已无颜再作交易。不过眼红国外衍生产品巨大成功者还是有的。今天是该重新审视、研究“人气”了。“人气”是商品,电影衍生客户可以透过“人气”,向社会大众表现自己的意图、表现自己、表现自己的产品,以期望对社会有所影响。影响力将正比于“人气量”。电影衍生客户分布于社会各方面。有长期合作的,有为某特定事、物合作的。只要抱着“双赢”的心态,在电影摄制前、摄制中、宣传时、发行时都可以推销“预期人气”,找衍生客户。 电影不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数年不进影院的人多似过江之卿。走趟影院也确实难:学生在为考试忙,大人在为生存忙,就是休闲日子,看到不菲的票价也会令合家度假者转向。电影淡出了主流社会,人们已经遗忘了影院。这使得在青少年中培养上电影院的习惯日显重要。要促成这一群体以看电影为一种时尚。在学校教学、教育场次的定价上,应该薄利,真正的薄利。让过去看一场的票价看三场、四场。鼓励学校充分利用电影辅助教学。影院对学校课程进行跟踪,适时推销。学生人流的增加,相应“人气”提高。影院还可以衍生产品向社会推销。市场机会总是眷顾有准备者。 制片商要有树“精品”、“名品”的意识,要为自己树立“精品”、“名品”的招牌。宣传影片时须不失时机地宣传一下自己的品牌。中国有明星演员、有知名导演,缺少精品制片商。卖厂标应谨慎从事,票房不好会使自己脸上无光。卖厂名给烂片是极愚蠢的行为。 一摄制组资深制片主任在回答关于他那部影片能赚多少钱时说:不,这戏能捞回成本也就不错了,怎么能盈利?类似说法在别处、别人口中也常能听到。这暴露了制片过程中的许多弊端: 1.摄制行为获取的是劳务收入,与产品、制片/投资方效益关联很小。虽然也有非常敬业的人,呕心沥血,十年磨一剑。但不风险投资,也无投资风险意识。他关注的仅仅是这次拍片的机会。 2.制片/投资方决策思维方式停格在20多年前的计划经济时代、休闲方式极度匮乏时代、人们意识靠简单的灌输就能左右的时代。那时,影院挤满“饥渴”的观众,他们会把任何一盆水都当成甘露,因此要“占领”银幕,今非昔比,再靠数量“占领”银幕,再奢谈什么年产几十部片子,到底有多少社会实际效益,多少经济效益? 3.大制片厂内都设有艺委会、技委会给拍片把关。若不设个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市场委员会,让它来评估该产品是否具有商业价值,这种无视市场的后果,必然是亏本。 4.投资制片行为风险很大,对此要有风险控制机制。“钱打水漂不心疼”反映出了缺乏这样的控制机制,缺乏对投资决策者的制约机制。 5.就制片行为整体而言,目前并不太缺资金来源。否则也不会滥用。但对某一想走市场经济方式的具体制片行为而言,筹资却相当困难,真是难为了这些制片行为步入市场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撇开他们不谈,业内有人总是抱怨没有资金,片子拍不过好莱坞。仿佛巨资就能创造巨片,就能创造巨额利润。为什么不掂量一下自己:有了10亿美金,能否拍出纯利盈20亿的片子?凭什么人家会相信你能盈利,把钱交给你?但假如你每隔1—2年,就能推出一部盈利300%以上的片子,并保持这记录10年,那投资商不踏烂你的门槛才怪呢。 电影不同于其他市场,直接客户总量也就是数十、上百个。对这些有限的客户来说,逢年过节打个电话问候一声并不困难。但一个产品被他们拒绝,则肯定是个灾难。为客户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产品,是商家成功的秘诀。有限的客户数为制片商了解需求提供了方便。可悲的是今天供方认为自己比需方更了解市场、更高明,不屑与其谈论“井”外的世界。 市场管理论文:国内动画市场管理论文 内容摘要:中国动画片发展经历了70多年的时间,其间,中国动画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产生了一大批蜚声海内外的优秀作品。中国动画从它创始初期就与世界动画紧密相连。 本文从中国动画的历史梳理开始,结合中国动画创作和市场两个方面,探寻中国动画的艺术创作规律。中国动画创作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和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的两个发展高潮,新世纪中国动画俨然又要迎来它的又一繁荣时期,中国动画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存在,中国动画不仅要拥有国内市场,更要走向世界。经过七十多年的动画探索,中国的动画创作达到了一个很高的艺术水准。但是在市场上稍许欠缺,中国动画人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特别是在美国日本等外来动画的冲击下,中国动画面临巨大挑战,中国动画制作者面对动画现状,显示了他们的魄力,在动画的制作体系和发行体系上都做了改进,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为己所用,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回报。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中国动画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应在保持民族特色的同时,使中国动画有更好的发展。影片的艺术水准为其长久的生命力提供保障,而良好的市场回报也为艺术再创作提供资金。如何在艺术性与商业性之间找到一个完美的契合点,是本文所关注的。 动画作为一种艺术创作,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新的世纪,让我们展望中国动画的灿烂未来! 序言 动画艺术是一种世界性的文化。从动画诞生以来,各国的动画交流就十分广泛。中国动画作为世界动画的一分子也闪耀着它夺目的光辉。中国第一部动画长片《铁扇公主》,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影响,发行到了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等地区,打响了中国动画片对外输出的第一炮。中国动画片也自觉地将自己纳入到世界动画片的轨迹当中,与世界动画发展保持一致。随后,中国动画片频频在国际上获奖,引起世人的注目,声誉鹊起。中国动画片便在世界动画影视长廊里占据了不容忽视的一席之地,并散发着它独特的魅力。可是中国动画片发展到现在却陷入了沉寂,从21世纪的90年代至今,中国动画片没有了以前的繁荣。在中国的动画片市场上充斥的大多是美国和日本的动画片,在人们周围的生活用品、印刷品当中流行的更多是加菲猫、史努比等外来卡通形象。对民族动画寄予厚望的广大观众对民族动画呼声甚高,国家也大力地扶持民族动画事业,中国动画艺术家也为国产动画的发展花费大量心血,国产动画虽有起色,但尚不尽如人意。国产动画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在新世纪获得更好的发展,抢回国内市场,同时走向世界,是动画创作者的当务之急。国产动画发展缓慢的症结在哪里?如何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动画发展的道路是现在国产动画亟待解决的。 第一章历史篇 中国动画曾无比地辉煌过,这也证明中国动画是有实力的,有适合它发展的艺术规律。对中国动画发展脉络有一个了解,对今天的动画创作是大有裨益的。既可从中借鉴吸收优良传统,又可发现总结中国动画的不足之处,找到一条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的发展道路。 一、艰难的创始期 谈到中国动画,不能不提及万氏兄弟(万籁鸣、万古蟾、万超尘、万涤寰),他们可谓中国动画片的鼻祖。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他们于1926年摄制了中国第一部动画片《大闹画室》, 揭开了中国动画史的一页。紧接着在1930年又摄制出《纸人捣乱记》。此后,万氏兄弟便不 辞劳苦、坚持不懈地致力于中国动画的创作。在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左翼文化运动的影响下,万氏兄弟拍摄了大量的抗日作品如《血钱》、《航空救国》、《民族痛史》、《新潮》,和提倡国货的《国货年》、《漏洞》,以及一些儿童寓言片《鼠与蛙》、《飞来祸》、《龟兔赛跑》等20余部黑白动画短片。直至20世纪40年代,万氏兄弟创作了中国动画第一部长片《铁扇公主》,发行到东南亚和日本地区,并受到人们的热烈欢迎,为中国动画走向国际作了很好的铺垫。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万氏兄弟被迫中断了动画创作。而以钱家骏为中心的当时的一批动画人也绘制了以抗日为内容的动画短片《农家乐》,随后又绘制两部短片。中国动画片在创作初期就时刻与时代气息紧密相联。同时最早一批的动画人也显示了他们百折不挠的精神,具有强烈的民族使命感。 二、民族风格的探寻之路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动画片开始了它更为广阔的发展。早在1947年,人民艺术家陈波儿和日本动画专家方明(持永只仁)等创作了新中国第一部木偶片《皇帝梦》和动画片《瓮中捉鳖》。他们在人员不足、设备简陋的艰难条件下完成摄制工作,为新中国动画片的发展揭开了序幕。 中国的动画片在此后的发展中便自觉开始了民族风格的道路的探寻,这是时代和世界环境使然。1957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建立,特伟任厂长,此时中国动画人已发展到两百多人。有万籁鸣、万古蟾、万超尘、钱家骏、虞哲光、章超群、雷雨、金近、马国良、包蕾等一大批著名艺术家、文学家先后加入到这一行列当中,为中国的动画事业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建国初期是中国动画片蹒跚学步的时期,中国动画人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动画技术和艺术,主要是苏联和南斯拉夫,在动画技艺上有了很大提高。同时在动画的风格上不免受到这些国家动画的影响,如《小猫钓鱼》(1952)、《小梅的梦》(1954)、《野外的遭遇》(1955)等影片便留有苏联动画的影子。特别是1956年《乌鸦为什么是黑的》在国际动画节上获奖,令人沮丧的是与会者以为这部影片是苏联的影片。这个误会使中国动画人深刻意识到:“对他国动画亦步亦趋的模仿是不会利于中国动画电影发展的。”只能导致中国动画的消减。“只有搞民族化,才是中国动画电影的出路。”其实中国早期的动画电影也有这个倾向,万氏兄弟的《纸人捣乱记》便是模仿美国的动画制作,追求的是逗乐搞笑,仅是一部简单的噱头闹剧而已。事实上这也是动画娱乐本性体现,影片给人们以娱乐消遣,才会有观众,才会有市场。同时它在人物的造型设计上仍具有民族特点。 在1957年,上海美术电影厂厂长特伟提出了“探民族风格之路”的口号,从此开始了中国动画的民族风格建设。中国动画艺术家从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当中汲取营养,为己所用,力求表现出中国独有的风格,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在动画片《骄傲的将军》当中,民族特色十足,将军的脸谱化便借鉴了京戏人物造型,在动作的设计上也采取了京戏的风格。影片的背景音乐恰到好处地运用民乐,在将军彷徨无助时,琵琶古曲“十面埋伏”响起,画面与音乐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达到烘云托月的效果。这部仅30分钟的动画片充溢着浓郁的民族化气息,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对当时的民族化探索起了极大的鼓舞作用。同时,中国的动画艺术家们积极地致力于新的动画艺术手法的探索和动画技艺的提高。在发展中国动画的一大片种木偶动画时,著名的木偶片导演靳夕、钱远达,曾在20世纪50年代远赴捷克学习,师从德恩卡。靳夕的第一部代表作《孔雀公主》,故事情节动人。后来,靳夕拍摄的《谁唱的最好》在技术上非常完美,但在意识形态上却受到了局限。当时的文艺政策较为教条,由于过分强调了“政治挂帅”、“革命传统”、“主题至上”,限制了木偶片的进一步发展。钱家骏在1957年导演的《拔萝卜》和1958年导演的《古博士的新发现》就注意开掘动画片的童趣、童心。在1958年中国动画人研制了中国第一部剪纸片《猪八戒吃西瓜》,为中国动画增添一个新品种且富有鲜明的民间艺术特色。接着又拍摄了剪纸片《渔童》(1959)、《济公斗蟋蟀》、《金色的海螺》(1963)等影片,吸收了中国皮影戏和民间窗花的艺术特色,将动画形象塑造得生动丰满,也使中国的民间传统艺术得到发扬。到了20世纪80年代,剪纸片技术日益成熟,在此基础上,美影厂又研制成功剪纸“拉毛”新工艺,拍出了水墨风格的剪纸片《鹬蚌相争》,该片荣获第十三届柏林国际短片电影节银熊奖、南斯拉夫第六届萨格勒布国际动画电影节特别奖、加拿大多伦多国际动画电影节特别奖和文化部1984年度优秀美术片奖。1985年出品的《草人》也获得好评,在日本第二届广岛国际动画电影节获儿童片一等奖和国内文化部1985年度优秀美术片奖、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腾龙奖”美术片二等奖。这一片种在国际国内都得到认可,且受到广大观众欢迎。此外,在1960年又摄制了折纸片《聪明的鸭子》,情趣盎然,活泼生动。同一时期又发明创造了水墨动画片,可谓是最具中国风格的动画片,它将中国的水墨画与动画电影相结合,使中国特有的笔墨情趣完美地再现于银幕,形成最具中国特色的艺术风格,震惊了整个世界影坛。《小蝌蚪找妈妈》(1960)、《牧笛》(1964)可以说是其中的代表作。富于韵律的画面、诗的意境,给人以美的享受,动画艺术也达到一种审美的境界。 此时的动画创作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说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是中国动画的一个高潮。也是民族风格成熟的阶段。动画片《大闹天宫》上下集(1961、1964)在造型、设景、用色等方面借鉴了古代绘画、庙堂艺术、民间年画的特色,又将中国传统戏曲的表演艺术融入,描述了家喻户晓的孙悟空,使这一形象跃然银幕,化无形为有形,“挖掘各种艺术表现手段;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精湛的艺术技巧”。国外评论说:“《大闹天宫》不但具有一般美国迪斯尼作品的美感,而且造型艺术又是迪斯尼式的美术片所做不到的,即它完全地表达了中国的传统艺术风格。”“是动画片的真正杰作。” 中国动画片所达到的艺术水准不仅得到国际的首肯,而且使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动画片深入到世界民众当中去。中国动画片因为它独到的民族特色而独立于世界动画之林,散发着它独特的艺术魅力。中国动画片在海内外获得越来越高的声誉。 可是由于“”的影响,中国的动画事业受到了阻碍,发展缓慢。“”结束后,百花开放,我国的动画事业也迎来了它的第二个春天。中国的动画人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动画创作当中,秉承以往的“民族风格”的道路,在题材内容、艺术形式和制作技巧等方面,进行新的开拓,并取得可喜的成绩。同时由于实行开放政策,扩大对外交流,中国的动画业也更多地与国际接轨,呼吸更多的新鲜空气,呈现出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 1979年中国第一部彩色宽银幕动画长片《哪吒闹海》问世,这部被誉为“色彩鲜艳、风格雅致、想像丰富”的作品,深受国内外好评。民族风格在它的身上的到了很好的延续。动画片《三个和尚》是继承了传统的艺术形式,又吸收了外国现代的表现手法,在发展民族风格中做了一次新的尝试。动画片《雪孩子》画面优美富有诗意;《南郭先生》表现了汉代的艺术风格、格调古雅;《火童》结合了装饰性造型和民族艺术特点。同一时期的影片中,还有《两只小孔雀》、《画廊一夜》、《狐狸打猎人》、《好猫咪咪》、《愚人买鞋》、《黑公鸡》、《小鸭呷呷》、《人参果》、《淘气的金丝猴》、《假如我是武松》、《蝴蝶泉》、《天书奇谭》、《兔送信》、《三十六个字》等也延续这一创作思想。1984年的大型动画片《金猴降妖》,又一次将孙悟空搬上了动画银幕,塑造了一个感人的孙悟空形象;在表现手法上通过将传统的民族风格和抽象绘画的手法和现代音乐融合,探索民族艺术的新发展。动画片《夹子救鹿》淡雅而抒情,具有敦煌壁画的古朴风格。剪纸片《草人》模拟中国工笔花鸟画的形式。此外,《女娲补天》,《抢枕头》、《海力布》、《水鹿》、《大扫除》、《网》、《偷东西的驴》、《巫婆、鳄鱼和小姑娘》等,也都富于民族风情。 三、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新发展 在动画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动画创作相对于世界动画发展出现缓慢趋势。在美日动画的冲击下,同时也由于缺乏市场化操作,动画的回收相对较慢,中国动画以往是纯国家投资,私人不愿投资,从而导致动画者的流失和中国动画业的发展缓慢。中国动画要改变以往的操作方式。为重振国产动画,美影厂历时四年摄制了动画片《宝莲灯》,这是中国迄今投资最大的一部影院动画长片,故事取材于中国的民间传说,在画面、人物造型上都精心设计,音乐制作极为考究,同时现代高科技的运用也为影片增色不少,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获得了观众的好评。同时还有《气球上的五星期》、《马可波罗回香都》、《哎哟,妈妈》等一批优良的动画片诞生,给动画注入了新的活力,动画片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综观中国动画这几十年的发展,可以看到中国动画始终致力于一条本国特色的道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世界动画的大潮中也未放弃这一宗旨。动画片中洋溢着活泼清新的气息,给人以美的启迪。同时又十分注重教化意义,在动画片的创作中秉承“寓教于乐”,使动画片不致流于肤浅的纯娱乐搞笑。中国动画片经过几十年的苦心经营,营建了一个动画王国。 第二章创作篇 中国的动画创作从它创始初期就是积极开拓的,在动画的题材和艺术表现手法上都是丰富多彩的,讲述儿童喜爱的故事。但是有一个创作误区,就是纯儿童展现。动画片的创作对象就是少儿。虽然在创作初期动画片也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但在动画走入正轨后,动画创作的对象日益单一化。《小猫钓鱼》、《没头脑与不高兴》、《聪明的小鸭子》、《大闹天宫》等多是针对儿童进行创作;这种创作倾向延续至今,在中国的动画创作中留下一块空白,同时也给市场留下一块空缺。 相比之下美国、日本动画在创作上,思维非常活跃,题材广泛,有动物,有儿童少年,有缠绵的爱情故事等等。迪斯尼动画作品大都采取家喻户晓的童话故事为题材,以动画特有形式,配上优美动听的音乐,极力表现温情世界。以“博爱”为中心,动物拟人化,因此获得了儿童及家庭观众的喜爱。 迪斯尼制作的《花木兰》给中国人以巨大的冲击。《花木兰》是中国家喻户晓的故事,可是美国人却借用这一中国古代民间故事,进行动画再创作,拍摄了动画片《花木兰》,并且大受欢迎。这是美国改编它国的经典故事获得成功的又一范例。事实上,美国的《花木兰》只是借用了中国的花木兰的故事外壳,它的人物内核是美国式的,人物身上体现的是一种美国式的叛逆精神,将现念融入古老的传说中。美国人充分展开他们的想像力塑造了一个善良勇敢的花木兰形象,且片中充满了美国式的诙谐幽默,如极富特色的配角木龙和蟋蟀。《花木兰》在市场上获得了成功,可以说它有几个取巧的地方。首先,这是美国第一次根据中国民间传说改编的动画片。其次,东方一直对西方具有神秘的吸引力,而且通过动画这一手法是新之又新。美国人拍的花木兰会是什么样,每个人充满了好奇心,无论大人还是小孩。迪斯尼牢牢把握观众的心理,创造强烈期待感,市场的成功是必然的。美国人塑造的花木兰并非符合我们中国人心目中的样子,但是它在进行艺术再创造中体现的大胆想像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随着科学的发展,传播手段的日益丰富和快速,世界各国文化娱乐艺术的交流都是十分广泛和便捷的。人们每天接收到各种各样信息,从而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欣赏观念也发生巨大变化。人们需要新鲜的,富有刺激性、创造性的东西。以现代技术为依托的动画片也必然紧密关注人们的所思所想。 中国的动画片创作要跟上世界动画轨迹就必须更新创作理念。在世界动画发展中,特别是在美国影片的影响下,观众的欣赏口味也日益复杂,中国的动画创作者肩负重任,要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为观众所喜爱的影片。中国的动画不仅要赢得国内的观众,更要走向世界。中国动画时刻与世界保持紧密联系,中国动画在新的世纪里要获得更好的发展,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转化观念,突破思维定势 中国动画片创作一直秉承“寓教于乐”的宗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偏离,“教化”意义被过分强调。主题先行使创作受到阻碍,思想僵化。娱乐性的丧失使动画由大众走向小众。中国动画片的创作亟须改变传统的创作方式,可以说要走一条借鉴与创新的道路。以往的动画创作为我们提供了丰厚的艺术积淀,但是市场观念欠缺。观念的转化要做到市场观念和受众观念的同步转化。市场观念的转化将会在下一篇中论述。动画创作不要拘于传统,给自己套上枷锁,动画片创作中应有更为丰富多彩的世界。中国动画片创作中体现的一种思想就是:动画片是小孩的世界。中国的动画片也就是呈现幼稚的特色。而且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观众也养成这样的观片习惯:动画片是儿童片,是给小孩子看的。这种观念使动画创作的视野非常狭小,动画的题材也受到了限制,思想上放不开,表现在创作上的也就是缺乏想像力,从而使中国的动画丧失了大量的成人观众。且在“教化”思想下,动画片多摆出一副教育的面孔,而缺乏童趣,导致大人不看,小孩也不看的局面。中国的动画要改变过去单一的儿童表现,改变受众观念,使观众群丰富多样。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历时四年的大制作《宝莲灯》在这方面做了尝试,这部影片的定位是6岁到80岁之间。可以说这是对动画制作者的一个挑战,要兼顾到差距如此大的观众群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影片故事根据中国的古代神话《劈山救母》的故事改编。讲述一个英雄救母的故事,在影像风格和人物造型上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并且添加了原作中不存在的小猴子形象,机灵搞笑,诙谐逗趣,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市场认同。 二、想像创造能力的拓展 中国动画题材多是充满童趣、动物故事、神仙传说。动画片是化无形为有形,是一个充满幻想的世界。观念的转化还需有非凡的创造力、想像力与之相匹配,才能使中国的动画业蒸蒸日上。 想像力、创造力表现在对影片故事的构架上、情节的编排上、人物造型的设计上,影片的背景刻画上等等艺术创造上。其实美国的动画创作有许多是借鉴它国的故事原型,进行动画再创作,如《灰姑娘》《白雪公主》等就是,《狮子王》也是演绎了《王子复仇记》的故事。在动画的创作空间上宽容度大,动画的内容也就丰富多彩,就能吸引大众。同样日本的许多动画创作也借鉴它国的故事人物原型,如《七龙珠》中的孙悟空,完全是日本人的重新创作的形象,与《西游记》里的孙悟空完全是两个人、可是日本人就根据孙悟空这三个字,创作了一系列的龙珠传奇,而且受到了大众的喜爱。同时艺术水准也很高,故事有深度。日本动画大师宫崎骏作品设定的故事不在乎时空,而强调画中有话,用作品去呼唤,呼唤人类对过去的认同与记忆、对未来的保护和探寻。影片能给人以深刻的思索。 在动画儿童化的思想下,中国动画在题材上鲜有爱情题材,在美国动画中多穿插一个爱情故事,如《狮子王》、《泰山》,似乎这也是主人公成功的一方面。在这样的影片当中主人公都是经历一番磨难,最后修成正果。上映不久的动画片《小鸡快跑》俨然是一个成人世界的寓言故事。等待着可怜无辜弱小的小鸡是屠宰,于是他们奋起反抗为赢得自由而抗争。一个动画版的集中营故事,这样的动画展现可以说不仅是给孩子看的;动画创作中融入了更多的现代人的思维和生活。大胆的想像,大胆的创作。好莱坞在1988年的动画制作《谁陷害了兔子罗杰》就是具有非凡的想像力的杰作,它讲述了一个现代童话,以“瑰丽、奇幻的色彩和异想天开的艺术想像力,不仅使孩子们十分着迷,许多成人也被它吸引而津津乐道”。影片创意独具特色,卡通角色与真人同台演出,卡通世界与现实世界纠结在一起。兔子罗杰的性格塑造极为成功,真诚、善良、无忧无虑、活泼可爱,而且“角色的造型设计,动作性强,妙趣横生”,“充分发挥了动画造型的特长,极尽喜剧夸张之能事”,将罗杰塑造得活灵活现,极富魅力。罗杰也成为了当年的动画明星。动画的创作需要创作者拥有丰富的想像力。美国动画以它的幽默滑稽,还有他的立体性思维取胜。美国日本动画体现在动画上的思维创造值得借鉴学习。 在情节的编排上中国动画还不是很完善,以《宝莲灯》为例,在故事情节的安排上缺乏力量,描写过于单薄,小沉香的成长过程寥寥几笔,在土地爷的指点下找到孙悟空历经磨难学成武艺,以坚强的信念打败二郎神,情节缺少细节铺垫,且人物的塑造过于脸谱化,坏人坏到底,缺乏性格依据,导致人物平淡,不生动。这是需要创作者对艺术感悟力和想像力进行深度开掘。 三、高科技手段的合理运用 科技的进步为动画的创作提供了便利和更好的表现手段。现在的动画制作高科技因素占很大的比例。《玩具总动员》便全是三维动画制作,还有《小鸡快跑》等。《恐龙》更将动画与实景完美结合,营造了一种视觉奇观。这样的影片获得了观众的认可。在《宝莲灯》当中也运用了3D制作,丰富影片的视觉效果。这是国产影片在高科技上的尝试,在以后的创作中科技手段的运用将会更广泛,将有更多更好的影片献观众。 但是高科技的运用要避免两个误区: 一是高科技运用超过动画艺术本身。美国的动画制作在追求高科技的运用当中,动画的朴属性丧失。追求场面的精致豪华,可是故事情节模式却没有更大突破,在《恐龙》、《泰山》当中讲述的还是和《狮子王》差不多的内容。技术是附丽于故事的,内容大于形式。影片具有内涵才会有发展。纯粹的高科技展示,观众也会厌烦的。在动画片中拥有更多人文的东西,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一个东西只具备商业属性,它就会逐渐消亡。在社会发展中要把握好艺术性与商业性之间的度。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良性互动,才会促进发展。一切都要以人为本。 二是对好莱坞的过度模仿。动画片制作可以借鉴国外优秀的东西。但是亦步亦趋的模仿,是没有出路的。在中国早期的动画创作中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当时很快就走出这个误区,拨正了方向。可是现在动画创作中由于要极力地迎合观众的口味,在人物的风格上便丧失了中国特色。在《宝莲灯》中,小猴子、噶妹的造型都是美国化的。小猴子带有明显的好莱坞印迹,虽然活泼可爱但是毕竟还是别人的。中国特色不是一个概念化的名词,不是讲述中国故事,就是中国的。还是那句话,影片的内核才是关键。动画制作要避免这个倾向。 第三章市场篇 在世界动画的发展中,动画更多是作为一种产业来发展。特别是美国在它的创始初期就很快进入产业化操作,在商业上获得巨大成功。虽然当时也出现了纯艺术追求的实验动画,但占主流的还是商业动画。美国在它的第一部大型动画片《白雪公主》获得空前成功后,在动画片的制作上更为投入,制作了《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美女和野兽》、《灰姑娘》、《狮子王》、《泰山》等一系列的动画长片,且获得不菲的市场回报,形成一个动画操作体系。后发展起来的日本动画借鉴美国动画的操作模式也很快地在商业上站稳脚跟。 中国的动画创作艺术性都很强,而市场意识薄弱。中国动画人更多注重在动画片的艺术表现和形式技巧上的挖掘。这是有利也有弊的,在动画艺术水准上我们达到了一个很高的层次,可是市场的开拓却不够。发掘中国的动画市场是当务之急。 随着国际商业文化的交流更为广泛和快速,中国动画面临一次挑战,美国、日本动画受到了青少年的欢迎,占据国内的大部分市场。中国的动画片也在艺术性与商业性上寻求一个完美的结合点。中国的动画创作者从未放弃这一探索。动画前辈在动画创作中显现的坚韧不挠的精神也极大地激励后辈。在中国动画是有巨大的市场前途的,摆在动画人面前的是一条宽广的道路。中国动画应吸收目前世界动画制作发行上的优点,特别是美国的。中国的动画制作能力和美国、日本是不相上下的,中国拥有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技术手段也达到了世界一流。 中国的动画市场是巨大的,有无限的开发潜力。除了创作观念的更新外,市场操作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中国动画发展要借鉴国外成熟的市场操作方式,并针对本国的特点灵活运用。上海美术电影厂在市场化操作上已进行了初步的试探,并且取得了成果。 一、市场化操作 1995年,上海美术电影厂首次尝试以社会集资、市场运作的方式拍摄了百集动画系列片《自古英雄出少年》,进入市场初战告捷,并且得到社会好评,为以后动画创作的市场运作开了先风。 1.制作体系的改变。《宝莲灯》的制作过程与我国以往动画片最大的区别在于:它采用了与国际接轨的动画电影的制作方式,对每一道工序都细化分工。从剧本编写到对白设计,从造型设计到电脑特技,从整体音乐到舞蹈创作,从先期对白录音到后期全数码制作,无不是市场化运作。 2.市场宣传的注重。以往对影片的宣传不是很强调,如今市场化运作加大了影片宣传力度。比如《宝莲灯》在市场宣传上就极为成功,影片还未放映就已经制造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影片最终获得了很好的市场回报。 3.衍生品的开发。电影电视后期产品,是动画片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渠道,拓展了动画产业的综合开发,录像带、VCD、文具、玩具、挂历、连环画等动画片衍生品的发行制作,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宝莲灯》在后期产品的开发下就获得不小收益,而且也扩大影片的影响力。 4.与国外动画公司合作。动画片的制作可以和国外公司联合,取其所长为己所用。《马可波罗回香都》便是中国大连阿凡提国际动画公司和美国托尼文索公司合作完成的。这样,可以更好的发展动画产业。 二、影视合流动画力量积聚 1996年,上海美术电影厂和上海电视台实行“影视合流”,为动画片的制作提供了更好的空间。同时影视合流也为动画的放映播出拓宽渠道。电视动画栏目也培养了动画观众,保证国产动画的播出。电视动画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电视相对于电影来说,对于大众的消费更为接近,且电视的普及使电视动画的影响更大。因此针对中国国情,发展多集系列电视动画片是大有市场的。 但是在电视动画的创作中存在一个盲点,就是中国电视动画走的是电影动画的制作方式。电视沿用的是电影技术,从而电视的制作就比较缺乏主动权。电视台除了片头片花的制作,其余由电影厂来完成。没有专门的电视台进行电视动画制作,也缺乏人员和资金。影视合流为电影电视动画紧密结合提供了契机。电视动画制作也会成为一个开发重点,这为动画创作找到了更为完善的解决方法。 结语 本文从中国动画的历史梳理开始,对中国动画的创作规律有一个了解,在市场和艺术创作上力图找到一个结合点。通过历史观照,对中国动画在世界动画的发展中既保持独立又有所创新,提供一点看法。中国动画是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的。中国动画要突破思维定势,挖掘市场,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形成良性互动。艺术水准为影片的长久生命力提供保障,但良好的市场回报也为艺术再创作提供资金。在新世纪里中国动画有更好的发展除与国际接轨外还要结合本国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中国动画是有着广阔前景,让我们一起期待中国动画的灿烂未来! 市场管理论文:传媒艺术品市场管理论文 摘要:通过对当前艺术品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分析,阐明了大众媒体对引导、规范、监督和守护艺术品市场朝着健康良性方向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也提出了市场必须注意到媒体的负面效应。 关键词:大众传媒艺术品市场积极与消极作用 马克思曾形象地借喻:“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像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当今社会艺术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已是不争之实,依据马克思所言,当艺术商品实现价值的惊险跳跃时,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艺术品本身,而是艺术品的所有者即艺术家。然而艺术家是市场的中心,没有了艺术家哪有艺术品市场?众所周知,艺术家是艺术品市场成功的中坚力量,艺术经营者是帮助艺术家商业成功的关键因素,艺术批评家对艺术活动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还有大众传媒对艺术品市场产生的不可或缺的守护力量,以及保证其有序发展所起的引导、教育、监督与规范作用。 一、大众传媒对艺术品市场的引导和教育功能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全球化的市场格局下,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然而由于当代中国艺术品市场起步较晚,发展太快,就像冲牛奶或咖啡一样,快速冲泡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泡沫或不够成熟,随之表现的是激进中的市场盲目性。例如在西方对东方文化的需求兴盛及艺术投资热潮的冲击下,中国当代油画市场就存在雾里看花的现象,似乎被国际市场牵着鼻子在走,让话语权掌握在国外人士手中,乃至出现一些国外势力利用艺术加紧对中国的渗透,强行推销他们的审美价值观。更有不可理喻的是有些艺术家为了一味迎合国际人士的意识形态倾向,创作了一些色情味浓、丑陋古怪的作品,成为了收藏者跟风追捧的对象,脱离了中国人的基本审美情趣,致使那些彰显民族精神,饱含民族文化特色又具有创新性的作品深受影响,[]无容置疑这是一种不健康不成熟的市场折射,所以迫切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迫切需要我们的大众媒体积极正确引导,发挥其权威性、群众性、教育性以及覆盖面广的特点,运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采用直观浅显、快捷刺激的多角度组合,让社会大众清醒地了解并认知,使其沉浸在一个轻松自觉的享受过程中,形成自觉接受的思考习惯,从根本上影响人们的价值取向、审美标准以及文化需求乃至生活方式,达到影响消费的目的。就像传媒理论宗师马歇尔·麦克卢汉所指出的;传媒是真正的社会教育者,它可以在轻松的视听享受中教育人、改变人,通过有效地宣传、介绍、报道,使艺术品得以迅速传播、流通并扩大影响力和公众注意力,牵引并提高受众的审美力和鉴赏力,激发艺术家的想象力、表现力和创造力,为艺术家与消费者创造一个及时宽松的互动平台。与此同时,还可以借助大众媒体的及时性、快捷性、开放性和重复性等特点,对社会起到“瞭望哨”的牵引作用,将艺术真正地融入大众传媒的可利用资源之中,创造出新的内容、新的形式与观念,通过媒体报道、网络资讯,向公众宣传、介绍有关信息,解读艺术家,诠释艺术作品,尤其是可以让真正的艺术佳作反复地进入观众的视线产生潜移默化地渗透力,影响受众的认知水平,鉴赏品位;也可有效地挖掘人们选择生活享受的商业价值取向,并使之转化为影响人们个人品位、社会定位尺度的标准,彰显当代艺术品市场对人民生活质量产生的极大影响力。总之,艺术品市场的落脚点是购藏群体,他们才是使艺术品成为现实商品的最后买单人,是一个健康良性的艺术品市场发展的终极目标,艺术欣赏者兼购藏者的市场活动是艺术品生产与流通全过程的终点,有了生产与消费才有市场。 概言之,中国艺术事业的荣辱与兴衰必须依靠艺术市场作支撑,一个良性的市场平台,一方面可以为艺术家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和舞台,另一方面也会给艺术家提出严峻的挑战与压力;与此同时,市场的优胜劣汰,还会创造出多姿多彩的精品之作,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层次的精神需求与艺术追求。在此我们强烈呼吁:全社会尤其是政府要积极支持大众传媒,及时为市场把握先机、适时为那些市场基础好、有收藏投资潜力的艺术品宣传造势,为那些弘扬正气、具有民族精神并取得东西文化认同的艺术家呐喊助威,帮助中国艺术品市场抓住主导权。 二、大众传媒对艺术品市场监督和规范作用 随着艺术品市场的不断成熟和纵深发展,自然地拓展了行业中的不同角色,尽管中国是在没有画廊时就有了拍卖公司这是事实,但时至今日一级市场中的画廊、艺术经纪人、艺博会等都表现活跃;二级市场中的拍卖公司也异样火爆;还有美术馆、艺术馆、鉴定机构、策展人和艺评家、购藏群体等都在积极参与。从理论上来说,在一个成熟的健康的市场体系中,他们应该各司其职,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然而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当代中国艺术品市场已经表现出角色的错落与颠倒。例如,导致了一些艺术家作品在一级市场都没形成影响的情况下,就直接到拍卖会去捣乱;更有甚者是有些鉴定者、策展人和艺评家的沽名钓誉,丧失了中立者的本分与良知,与艺术家或艺术经营者勾结抱团,急功近利,肆意为赝品、伪作或艺术水准不高的作品摇旗呐喊,丢失了基本的艺术公道和职业道德,致使部分艺术品市场呈现出混乱局面。此外,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在所难免的会不断出现许多的新问题和新的矛盾。有些问题是法规漏洞与滞后造成的,有一些问题则是诚信、恶意违规引起的。如拍卖法中规定“对拍品真假不负责”的条款,成为某些缺乏职业道德的拍卖公司假画大行其道的护身符,拍场上的恶意炒作、虚假成交等等让不少买家上当受骗。还有由于市场上缺乏权威、公正的鉴定机构和合格鉴定人才,一级市场中真假问题也成了制约市场发展的瓶颈,等等。然而不断涌现出来的问题更多地需要期待规章的约束。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促使人们对精神文化消费的追求,人们在基本的物质生活满足后,对艺术品等精神文化生活产品形成的广泛而迫切的需求,推动着市场行情的不断走高,行情呈火爆态势,但是如果问题不妥善解决好,势必会影响艺术品健康正常的发展。以上这些问题都渴求着媒体的激浊扬清[]。为此我们强烈呼吁:大众媒体必须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自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充当市场的守护神和助推器的角色,通过对信息的公正选取、真实报道、客观评价,将社会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理顺,协调成一个有机整体,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媒体的公信力,市场的诚信力,让消费者放心,经营者欢欣。因为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让媒体曝光”这句话的威慑力与震撼力以及社会影响力,大众媒体应该高举“监督大旗”,借助大众传媒的特有权威功能、监督功能,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所具有的多视角、多功能、广覆盖以及直观、综合、可复制等商业化特点,广泛宣传报道,提供实证化、可量化的信息,揭露社会的阴暗现象和消极负面的因素,透过现象揭穿本质,透过消极弘扬正气,成为光明的使者和文明的象征。 三、正确认识大众媒体对艺术品市场的负面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众传媒的产业化和商业化,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自身利益和行业引导的矛盾。有些媒体由于近视眼前利益而人为操纵,带来信息的和内容不能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一些媒体如此助纣为虐,不但阻碍行业的发展,最终葬送的将是他们自己。毕竟,行业有行业的规律,客观、公正是媒体的铁律,艺术媒体也不例外。如果一些媒体自己将客观、公正置于脑后,那么最终艺术行业也会公正、客观地将他们抛弃。客观地讲,经过长时间徘徊的艺术品行业发展至今确属不易,行业中的诸多不规范现象逐步暴露出来,乃属成长中烦恼。作为媒体,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如何引导,如何促进规范,不断推动行业做大做强,做行业的守护神和公器,而不是急功近利去讨好利益集团,混淆视听,摇尾乞求短期的一点微利,当然这种丧失原则的做法一时可能会帮助利益集团,但是以牺牲行业、得罪大多数为代价的做法的确是不足为取,试想如果自己都不规范,何谈规范行业呢?如何切实解决这一矛盾是摆在艺术品市场上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是要求媒体自身加强职业道德和员工素养,恪守规范,自觉抵制有偿报道、虚假报道,把握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之外;其次,大众媒体是“当之不愧的受托人”,它受党的信任,受人民之托,他代表的应该是人民的心声,体现国家的意志,他理当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切不可错乱自己的角色,切忌弄虚作假、歪曲事实,浮夸炒作等有违人民和国家的事件发生,只有遵循好媒体的基本规律,切切实实服务行业,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双丰收是必然的。第三,我们的政府也应当代表人民给予媒体多方面的关怀和政策支持,使之根植于大众,立足于社会。大众传媒强调传媒对人和社会的意义,而目前我国正处在一种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大背景下,大众化的艺术传媒所产生的社会功能略显不足,经常地不排除受利益驱使的人为有意或无意的集体造势和炒作现象,使人们在对艺术品消费渴望的同时,产生了迷惑性甚至恐惧心理,容易失去艺术品的原本意义而成为时尚化的广告宣传品或简单复制品,导致媒体成为浮夸追逐时尚的消极手段,这些不良现象实属正常;与此同时,转瞬时逝的视觉冲击也可能导致艺术家急功近利、追求短步之快的伪劣之作,势必产生假冒伪劣、求新求快、求刺激的快餐文化和流行艺术市场泛滥。在许多艺术作品中,经常地会有艺术家为了迎合媒体、市场和公众,而采用人们熟悉的图像或艺术史上著名的图像当作一种最为常见的方式,挪用、复制和拼贴他人作品,最终导致了市场的肤浅混乱。代表新新人类的波谱艺术,表现的艳俗作品大多缘于此。 总之,过渡的商业化乃至炒作会导致艺术与商业的矛盾。康法文的艺术创作“无目的无功利性”的本质特征遭遇着“唯利是图”的市场天性的排斥。艺术市场的过渡繁荣和经济利益驱使,刺激着画家们超量生产,作品的肤浅与平庸加剧了艺术低级趣味和价值取向的扭曲;大众媒体的不健康炒作使艺术品的生产、创作和消费已不再仅仅是艺术本身的事。然而我们相信,作为“兴在百业之后,衰在百业之前”的中国艺术品市场,将会随着大众媒体的登台亮相,通过多渠道开拓、多途径挖掘、多平台展示,形成利益协调、机制保障,逐步提高艺术家在当地甚至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和社会定位,建立稳定可靠的商务交易,使艺术品的消费经常地处在媒体的舆论监督下,艺术品生产者、艺术品经营者、艺术评论家等市场各要素有机互动、竞相角逐,精诚合作,市场必将百废待兴。
中学生教育论文:当代中学生素质教育论文 一、实施素质教育的意义 (一)实施素质教育是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党领导下,立足于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国民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教育,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依靠教育。因此,我们不仅要优先发展教育,而且必须实施素质教育。中学时期作为学生成长中的关键时期,实施素质教育应从这一时期做起,为中学生打下良好的素质基础,这样他们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中才能更好地做出应有的贡献。正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所指出的:“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条必由之路。” (二)实施素质教育是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的需要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强,教育文化也加快了一体化进程。各国政治家、教育家越来越认识到,“决定人类命运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的素质,不仅是精英人物的素质,而是几十亿普通地球居民的平均素质。”1983年美国教育质量委员会向教育部长贝尔提交了题为“国家在危险之中:迫切需要教育改革”的重要报告。1985年日本提出以“重视个性”为基础的八条教育改革设想。1989年在我国召开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国际研讨会上,中外专家提出了衡量人才素质结构的七条标准: ①积极进取,有强烈的开拓精神; ②崇高的道德品质和人类的责任感; ③在急剧变化和竞争中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④有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⑤学习学习、适应科学技术领域综合化; ⑥有多种个数和特长; ⑦具有与他人协作和进行国际交往的能力。因此,我国实施素质教育可以说是主动与国际教育接轨,是对国际教育大趋势做出的积极反应,有利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全球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二、提高当代中学生素质教育的措施 我根据自己学生时代的经历以及两年的教学感悟,从转变教育理念方面谈谈对提高当代中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些见解。 (一)教育思想的转变: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发展应试教育,简言之就是为了应付升学考试为目的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行为。作为一名80后的大学生,我对应试教育的危害感受颇深。有人说,我们80后的学生就是为考试而生的,虽然有些夸张,但不免有些道理。从上学起,我们的人生已经被规划,就是考上大学。平时的生活除了学习,就是考试,严重抹杀了我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结果,教育没能造就一批批人才,反而制造了一台台考试机器,走上社会的我们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造成很多资源的浪费。对于素质教育,有人说是与应试教育对立的。我认为,应试教育其实是一种极端的素质教育,只注重升学考试,而忽略学生其他素质的培养。素质教育是在应试教育基础上的一种升华,不仅注重学习成绩,而且也注重学生其他素养,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这样学生不仅能学习到课本知识,还能培养一些其他的社会技能,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便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转变教育思想,从极端的素质教育中走出来,向全面的素质教育发展。 (二)教育角色的转变:从单一的角色向双角色发展以往的教育者往往就扮演教师这一角色,对学生的教育局限于课本知识的指导,这样不能够深入了解受教育者的思想,不利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沟通交流以及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另外,单一的教师角色往往对学生会产生误导,只一味注重学习,而忽略了其他素养的培养。我认为教育者应从单一的教师角色向“教师和朋友”双角色转变,在学习上以一个教师的身份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指导,生活上以一个朋友的身份与学生交流,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鼓励他们一些其他兴趣爱好的培养,这样容易拉近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距离,形成良好的心态,为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教育方法的转变:“工作教学”向“情感教学”发展工作教学是指教育者把教育活动当成一项任务,只是一味完成交代的课程安排,不注重受教育者情感的培养。工作教学的后果是教育者把教育当成一项工作,死板刻意地进行,不利于受教育者个性的全面发展,抹杀受教者的创造性。列宁曾说过:“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人对真理的追求。”情感教学是指教育者满腔热情地进行教育活动,在教育过程中不仅注意诱发、激励受教育者的情感,使之处于最佳状态,而且把情感培养视为教育的目标之一。从中可以看出,情感教学是培养学生创造力的教育,丰富改善学生的情感生活,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有利于完善中学生的品德。因此,我们必须更正教学方法,树立正确的情感意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激之以志、导之以行,真正使素质教育落在实处。 作者:李慧慧单位:信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中学生教育论文:中学生道德教育论文 一、当代中学生利他行为稀缺的原因 中国的传统文化,一直主张利他主义。从孔子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到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都体现了利他主义的精神。事实上,我们从儿童身上就能够发现利他主义。“儿童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这使在儿童面前表达出来的感情很容易得到内化,他效仿这些感情,分享这些感情。他会因为见到被表达出来的痛苦而感到痛苦,他分享着他人的快乐”。当代中学生利他行为缺稀表现在:有些中学生为了学业的竞争,不愿与其他同学一起分享与交流学习经验;有的甚至恶语相向,欠缺合作精神;还有些中学生对他人冷漠,面对需要让座的孕妇和老人,往往抱事不关己的冷漠态度。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 1.中学生心理特征的影响 中学生心智尚未成熟,其心理发展状况还达不到成年人的水平,因此,中学生还不能抵制外来因素的干扰。他们的意识多数还处于易变、易受干扰的状态,对外界事件的体会和看法容易受到来自他人强烈暗示的影响。近期,助人为乐反被讹诈的新闻事件时有发生。面对求助,帮还是不帮,成了社会讨论的话题。作为身心发展还不成熟的中学生们来说,他们还没有能力去辨别事情的真伪,周围人的言论很容易影响他们。若周遭的大部分人都反对帮助他人的这种行为,那么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中学生就会拒绝去帮助他人。学者李丹研究发现,性格开朗外向的儿童的利他行为较强,而焦虑、神经过敏性的儿童的利他行为较弱。可见,孩子的心理特征确实能够影响其利他行为实施的多少,而这种影响力体现最为明显的是在中学时期。 2.家庭教育的弱化 父母的价值取向是父母的教育实践、与儿童言语沟通的内容以及作为儿童榜样的父母行为的基础,它影响着儿童生活的诸方面。首先,一个温馨甜蜜的家庭,对子女身心健康发育相当重要。在温馨的家庭环境中,孩子会学会如何去爱人,学会如何与人沟通,容易形成最初的利他倾向。一个生活在充满斥责和暴力的家庭氛围中的孩子会变得越来越冷漠,毫无怜悯之心,也不会产生帮助他人的想法。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竞争的激烈,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也升高了。很多父母只注重孩子的学习,而不关注孩子的道德教育。父母这种“重智力、轻德育”的教育方式势必导致孩子利他行为的弱化。最后,父母是孩子学习的榜样,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孩子的发展。父母对帮助他人的态度冷漠,也会影响到孩子。有些父母在和孩子一同看新闻时,常会对有争议的新闻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若此时父母不能给出积极和正面的引导,很容易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孩子利他行为的弱化。 3.注入式的道德教育 目前,注入式的道德教育普遍存在于中小学校。注入式的道德教育是一种“德目主义”。所谓“德目主义”指的是道德教育仿佛是一个“美德袋”,是把经过选择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如诚实、守信、勤劳和俭朴等等,开列目录,逐步加以讲解和训练的一种思想。这种注入式的道德教育,只是灌输,远离学生实际生活,效果不佳。时下,很多学校试图单靠政治课和班会来完成德育工作,如此空洞的说教达不到道德教育的目的。而且学校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时,德育部分也是通过一些具体标准予以量化考核的,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教育的目的。 4.网络媒体的影响 网络媒体对利他主义的引导和宣传,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网络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也给中学生带来了负面影响。一方面,中学生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很容易受到网络媒体对一些事件不切实际的报道和不良舆论宣传的影响,误导了中学生们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倾向于关注娱乐新闻等,不重视对助人为乐之类事件的报道,这种导向的偏离使得中学生们远离了利他行为。 二、中学生利他行为的道德教育 1.培养中学生积极的心理情感 要培养中学生的积极的心理情感,需要运用移情方法。移情是一个人在观察到另一个人处于一种情绪状态时,产生与观察者相同的情绪体验,也就是一个人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识别并体验他人情绪和情感的心理过程。移情是利他行为产生的基础。正值身心飞速发展期的中学生,情感丰富,热情奔放,极富同情心。在这个时期,应该增强中学生对移情的感受。移情对利他主义行为的影响是通过“移情—同情—利他主义行为”这一模型来实现的。通过移情训练,使学生获得同情心,而富有同情心的人更有利他主义行为的倾向。因此,家长或者教师可以通过有效的移情训练来强化中学生的利他主义行为。以下是两种比较常用的移情训练法。(1)情景表演法教师在课堂上给中学生们播放一个联系生活实际的利他行为的视频短片,然后让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以小组形式进行类似利他行为的编排,然后以表演的形式,呈现出来。通过换位表演,学生们能够体会到对需要帮助的人的同情,以及帮助他人获得的满足感和喜悦感。(2)讨论法教师在课堂上给中学生们讲述一个真实事件,例如“小悦悦事件”,让全班同学进行讨论,让每位学生表达个人见解,在平等讨论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最后教师做出总结,引导学生用自己的良好的社会行为去关心他人,强化学生的利他行为。 2.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家长,其对孩子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良好的家庭氛围对孩子的利他行为是十分重要的。第一,家长要给孩子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孩子能够学会如何去爱家人,学会如何去体谅亲人,从而演变成去爱他人、去体谅他人。第二,家长要将道德教育放在与学习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不能让孩子成为高智商、低情商的高分低能儿。第三,家长不能溺爱孩子,应该为孩子做榜样,身教胜于言传,要鼓励孩子的利他行为,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正确引导孩子的利他行为。 3.加强中学生的集体主义教育 学校要加强中学生的集体主义教育。学者芦咏莉等人研究发现,良好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与青少年的利他行为呈显著的正相关。在集体生活中,同学之间需要沟通和交往,利他行为就产生于这种集体环境中。因此,学校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让中学生养成热爱集体、注重集体利益、乐于助人的品德和习惯,从而培养中学生的利他行为意识。要发挥学校的作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利他行为的道德教育。 4.提高中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社会离不开个人,个人也无法独立于社会之上。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应该具备三点品质:坚持道德上正确的主张,坚持实践正义原则,愿意为他人做出奉献和牺牲。首先,社会应该多宣传助人事迹,发挥网络媒体和电视媒体等舆论工具的作用,多给中学生正能量,培养中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他们的利他行为意识。其次,应该定期给中学生群体组织大型的公益活动,让中学生们能够有机会去奉献自己的一分力量,从而培养中学生的利他行为意识。最后,要提高中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就必须让中学生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社会是离不开每个人的,只有做到我为人人,才能人人为我。 作者:邓婕杨淑萍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中学生教育论文:中学生素质教育家庭教育论文 一、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家长重考试轻德育 教育观的片面性现在的家长大部分都重智力轻德育,重技巧轻能力。家长对于孩子成长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学习成绩问题,简单认为只要孩子掌握了良好的学习方法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其他方面,例如:是否尊老爱幼、是否明礼诚信等等这些就都已经处于次要地位。学校里都有乱划课桌、污损图书、考试作弊、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现象,有的甚至多次出现了未成年学生暴力事件。家长过分重视智力,除了在课堂的学习之外,还让孩子在课外不断练习,压力增大,片面地教育观扼杀了孩子的天性和创造力。 (二)家长素质和方法落后 1.家长本身行为素质落后素质教育强调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可是家长们的道德品行和心理素质参差不齐,将自己不好的方面如拜金主义等等全部展现在孩子面前。例如: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可是当他们跟父母一起上街的时候总是被大人拉扯着不管红绿灯,不走人行横道线,不走地下通道,而是采取翻栏杆、横穿马路的简便方式。孩子善于学习,模仿,他们没有分辨事物好坏的能力,在无形之中将这些不好的方面也教授给了孩子,阻碍了孩子高尚的道德的形成。 2.缺乏与子女有效沟通交流许多家长存在“家长制”的作风,不给孩子“说话”的权利。有的家长甚至扼杀孩子的兴趣爱好,采取强制性的办法杜绝孩子从事某些行为,而不是耐心劝诫,听听孩子内心的真实想法。有一项针对90后学生的教育的调查,90%以上的孩子在小时候都经历了犯错后家长对自己的“冷战”,不说明错误原因,不纠正错误行为,家长就知道生气不和孩子说话来证明孩子犯错了。家庭中的这种权威和服从的关系,对孩子过分的专制,容易形成沉闷压抑的氛围,导致许多“问题孩子”的形成。 3.教育方法传统保守现在大多数的家长都是受传统文化影响的,文化水平不高,对家庭教育新的方法的了解不够,因而,家庭教育方法比较简单、陈旧。有的家长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例如网络流行的“狼爸”、“虎妈”,坚持打是教育孩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这种教育方式不但影响了父母子女的亲密关系,而且容易激化家庭矛盾。这些老方法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影响到孩子的性格和道德。 (三)家庭关系不和谐 家庭环境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父母离异无疑会给孩子造成很严重的影响。根据民政部统计,预计2013年结婚对数1410万对,离婚对数317万对,结婚率和离婚率将达到4∶1。不健全的家庭让孩子心理承受巨大的伤痛,导致性格有缺陷,孩子的人际交往能力减弱。有报道称,中学生犯罪率仍在上升,未来五年总量将增加。家庭成员之间融洽的关系,是孩子心理健康的“温床”。如果孩子经常看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孩子便会感到不安和畏惧,幼小的心灵会埋下阴影。孩子也会越来越不相信父母,产生隔阂,教育也越来越难进行。 二、探索家庭教育在中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转变思想观念 1.树立素质教育新观念素质教育要求人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家长要充分发挥孩子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家长不能光用书本知识来压孩子,更不能用分数的高低来衡量孩子的优劣。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许多家长减少了自己给孩子布置的家庭作业,有的家长还在寒暑假带孩子去旅游而不是报寒暑假班了。国家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有知识的孩子,还要一个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孩子。家长需要给孩子足够的时间去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争取各方面全面发展。 2.建立全面的教育观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全面素质,家庭教育更要以此为目的。孩子有精神、行为等方面的需求,家长应该注意到这些,除了对知识的重视外,还要理解孩子的需求,培养孩子各个方面的能力。家长们对新闻里多次出现的学生跳楼自杀、投毒杀人事件产生恐惧,渐渐地了解学生除了学习成绩优秀外,心理健康也是很重要的。家长必须要建立全面的教育观,在强调孩子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对子女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等等给予高度重视。 (二)改变行为方式 1.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家长的为人处事态度和判别是非的标准,都是一本无字教材。家长必须拥有正确的教育方式和模式,例如:在教孩子有孝心的时候,家长首先就要孝顺自己的长辈。在CCTV-8的一段公益广告中,家长给自己父母洗脚时被孩子看见,于是孩子也抬水给自己洗脚,这就是家长的素质影响孩子。只有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有更深的认识,家长才可根据孩子的实际,对孩子进行积极向上的教育。家长可以阅读一些关于孩子教育的书籍,为孩子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广泛的兴趣爱好,也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 2.积极和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家长和孩子的“心近”是进行素质教育的很好的办法,所以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对于孩子犯的错误,父母应该耐心地对其进行教育,让孩子渐渐明白人生的道理。平时可以一起看报纸、看电影,与孩子讲讲心得体会等等,这些集体活动有利于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只有经常和孩子沟通才能拉近子女和家长之间的距离,才可以让子女更加信赖自己。通过一些学校的《家长与孩子沟通情况问卷调查》结论研究发现,善于倾听的家长和孩子的关系更加和谐,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的发展。 3.创新教育方法对孩子进行素质教育,教育方法很重要。家长可以多阅读优秀的报刊、杂志,通过网络、电视等等对自己进行系统的教育,然后通过自身感受,来感觉哪种教育方法比较好,再结合孩子实际,将教育灌输到生活的点滴之中。许多家长喜欢带着孩子去参加社会实践,去体验不一样的生活,从中家长可以和孩子一起活动来教育孩子哪种行为是值得学习的,哪种行为是错误的。 (三)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家和万事兴”,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是每个家庭的幸福。家长作为家庭的主要经营者,父母应该相亲相爱,用爱营造一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同时给予孩子最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以培养他们坚定的生活意志、健全的精神人格,以求得孩子的最好发展。家长要明确孩子是独立的社会成员,有自己的意志和思想,希望得到家长的尊重。父母要调整好心态,树立平等意识,以民主、平等的态度对待孩子,不要因为孩子的错误而大声责备。父母创造的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使孩子在关爱中成长,在愉快中学习,在欢笑中生活,从而构建和谐家庭。 (四)实行家教合作 对中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倘若单纯只靠家庭单方面的力量是不够。家长之间可以利用网络,建立一个家长群,在群里自由讨论,多和学校、老师进行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心理情况、行为情况等等。学校还可以建立一些家长和孩子在家里必须完成的“家庭任务”,共同参与。家长可以积极参加学校活动之中,积极配合学校家长和学生进行的互动活动,不但可以联系家长和孩子的感情,还可以加深家长和学校、老师的感情,以便更好地进行素质教育。除此之外,还可以针对孩子出现的问题,发动学校和家庭的双重力量,及时解决。这样可以帮助家长更加全面地了解孩子,帮助孩子及时解决他们在成长中遇到的困难,从而使孩子形成健全、独立的人格。 作者:胡艳文 单位: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初中学生创新教育论文 一、在数学及教学中培养初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强调一题多变深化创造性思维。在教学中通过一题多变训练不但可以使学生对学过的知识加深理解,而且能使学生在解题时运用转化思想,从而提高解题能力,深化创造性思维。如已知甲数是7,乙数是5,求甲数是乙数的几分之几?学生很快说出了得数。为了使学生思维得到进一步深化,教师让学生继续动脑思考,根据题中的已知条件展开联想,提出不同问题。学生提出了:⑴乙数是甲数的几分之几?⑵甲数比乙数多几分之几?⑶乙数比甲数少几分之几?⑷甲数是乙和甲和的几分之几?⑸甲乙两数和是甲乙两数差的几倍等。这样通过一题多问的训练就深化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二、在语文教学中培养初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a.例如:在教学生“水”“饭”等生字时,除了教学生用学过的生字组成词以外,还要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让学生口头组词,并口头用组成的词语再说一句话或一段话。这样,既为学生学词、学句、作文打下基础,又开发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如:教生字“水”时可以让学生口头说:“水”;“河水”;“河水清清”;“一群白鹅在清清的河水中游来游去”。水:矿泉水;我爱喝矿泉水;我家附近的商店里有很多瓶矿泉水;可供全村人饮用。水:雨水;地上的雨水不断的流向低处。饭:米饭我爱吃米饭;妈妈做的米饭又白又香。我请小朋友来尝一尝。饭:饭桌;饭桌有各式各样的。园的,方的,大的,小的,颜色也有很多种。饭:饭后;饭后我帮妈妈洗碗。饭:吃饭;我看爷爷吃饭很香。我特别高兴。另外,还可以让学生连字成词,连词成句。例如:学、写、学、生、字、习。可连词学习;学生;写字。可连句:学生学习写字。 b.在学生掌握了所学生字后,把生字分成部件让学生重新组成生字。在活动过程中即巩固了所学生字,又给学生一个崭新的视角,有了新的启迪。然后让学生自己想出一些出题方式来考所学生字,对学生实施创新教育,而不是枯燥的重复练习。例如:学习生字早、妈、灯、爸、看、送这些字时,在教学完生字后,教师可出“找朋友”一题:日、父、十、火、巴、丁、关、手、之,目。让学生用连线的形式或卡片重组的方式找到朋友。学生会很感兴趣,这样既巩固了学生所学的生字,又培养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还可以把上面的形式变化成:看谁找错了朋友,请你帮帮他们。教师出示错误卡片,请学生重新组成正确的字。然后,再让学生说一说自己的出题方式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意识。 三、在体育教学中培养初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在体育课上教师带领学生做游戏,也可对学生实施创新教育。例如,在教师带领学生跳绳时,可以让学生做出各自不同的跳法,让学生进行比赛,看谁的跳绳方法多。还有在玩皮球时,也可用同样的方法进行创新教育。 四、在劳动中对初中学生实施创新教育 在劳动中,学生一定会遇到很多困难,此时,应及时启发鼓励学生有创新意识,想出新方法、新路子,使学生爱创新敢创新,有浓厚的创新意识,真正做到把创新落到实处。 五、在音乐课上对初中学生实施创新教育 在上音乐课时,不但要交给学生音乐知识,也可对学生实施创新教育。例如,可以让学生唱出自己作词作曲的不成熟的歌,也可让学生把一首歌用另一种形式唱出来。这样,就可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综上所述,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是一项长期工作,要从入学抓起,坚持不懈,并不失时机地对学生实施创新教育,使学生的思维由量变到质变,从而达到思维的高阶段。 作者:邓玉娇 单位:吉林省公主岭市黑林子镇中心小学 中学生教育论文:初中学生赏识教育论文 一、创建积极的研讨性教学环境 记得我第一次接触到赏识教育是观看了“周弘谈赏识教育”的片子。他的语言很朴实,其中的一句话更令我永远难忘,他对自己的女儿说:“你不是天才谁是天才?”他既然能把双耳全聋的女儿培养成了中国的海伦•凯勒。我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就能把自己的学生培养成材。首先,赏识教育并不是一种教育方法,“赏识”是一种态度,“赏识教育”是教育者所持有的观念,既然不是方法,也就没有使用的尺度问题。当人们感觉到教育失败时,只能解释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没持有赏识教育的观念。其次,“赏识”不等同于“爱”,有“爱心”并不一定“赏识”,赏识更重要的涵义是一种信任和肯定,赏识本身就体现出平等,不平等就无法赏识。美国心理学家威谱•詹姆斯说过:“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的加以赏识”。另外,赏识也是无私的。有时,我们为学生付出了很多并希望得到回报时,往往发现被感动的学生没多久就令我们失望了,因为他觉得为报答你强迫自己做的事情很累人,不如让自己麻木些。而真心的赏识一个人是不需要回报的,初中学生只要觉得自己真正被赏识,他会充满激情,从不断的完善自己中得到乐趣。下面就举个发生在我身上的真实的案例。还记得原来我教的初一一班是特别懒散,成绩特别差,还有个“混小子”总不服老师教育,上课和老师对着干。从来上课他都是我行我素,无论老师怎样说,他总是偏着头不说一句话,可也没把老师一句话听进去。一次数学课“探讨瓷砖的镶嵌问题”,我让同学先自己设计瓷砖样式,所有同学都在练习本上画各式各样的瓷砖。当我走到他的身边时,发现他在练习本上无聊的画起了厨房,他看到我立即把本合起来,把头一偏等待我的训斥,当时我想到了赏识教育,对全班同学说:“我们班有的同学不仅已经设计完了瓷砖,而且现在正在设计铺瓷砖的厨房呢!大家想不想一起看看啊?”“想”全班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下他还有点不好意思了。不过到底是孩子,听到全班的掌声,在我鼓励下终于上黑板画上了一个厨房,“非常漂亮的厨房,而且设计的瓷砖也很简单大方。老师要是装修房子,你愿不愿意帮老师设计呢?”“老师这个瓷砖我设计的太简单了,明天我设计另外几个复杂的瓷砖给你看”。第二天,他果然拿来了自己设计的另外几个瓷砖,很精美。在我发自内心的赞美声中,他高兴的看着我,说了一声“谢谢老师”。自从这件事情之后,在数学课上,他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主动发言,主动问问题,期中考试他的成绩是87分,在短短一个月之内提高了46分。是赏识教育开启了初中学生的心灵。就这样赏识教育显示出了它的优越性。在我的课堂上,杜绝厉声地训斥,消灭唠叨的说教,取而代之的是老师灿烂的微笑,亲切的叮咛,学生都很阳光,健康,他们的心灵得到触动,自己能主动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改正,我的赏识,我的宽容,我的因人而异,缓和师生之间固有的紧张局面,转变了逆反学生的心理,抵制了学生的不良情绪,做到了融洽的解决了所有问题。然而赏识也要恰到好处,且不能滥用、过度使用。赏识的前提是要正确客观地分析,从学生的身心出发,掌握初中学生的心理状态,依据真实需要进行表扬、鼓励。不能为达到某些目的而牵强地赏识,这不仅对学生本人达不到真正效果,还会影响,感染周围的学生,让学生无所畏惧,从而失去对教师的信任度。同样赏识不能过度,否则会使学生对自己产生错觉,出现自满自傲的心态,但如果稍遇不顺,便会一蹶不振。还有赏识要因人的性格而适度操作。比如:对内向,不愿说话的学生要多给予鼓励、表扬;对自律性差、自觉性差的初中学生,要适当采取方式方法,肯定的同时要多提新要求,争取让他克服不良习惯。 二、让学生认同学习的目标 初中学生的点滴进步,如果老师善于发现,并及时、中肯的评价:一句肯定的话语,一个惊奇的眼神,一个赞许的手势,都会让他们感到高兴,从而更加有前进的动力。所以,我会继续努力,让赏识教育伴我和我的学生共同成长。 作者:桓铁军 单位:大连市第八十中 中学生教育论文:初中学生美术教育论文 一、初中美术教育的发展现状分析 1.在美术教育的实施过程中美术资源相对欠缺 课程资源的概念是新一轮课程改革推进过程中经常提及的内容,传统意义上的课程资源指的是单纯的课堂资源,而新的课程资源概念,则拓展了课程资源的内涵,把课程资源的概念拓展到与教学目标相关联的各种教学资源,初中美术教育的课程资源是指对学生的美术学习有帮助的所有学习资源,其中也包括一些对于学生的美术学习有帮助的课外美术实践活动。现阶段的美术教育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美术课堂教育资源的相对不足造成的,无论是课堂的美术教育课程资源还是课外的美术实践资源,其资源量都显得相对不足。 2.教师的美术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从目前来看,在相当一些学校中,缺乏专业化的美术教学人才,即便是相关专业毕业的教师,其相关的业务素质也未必令人满意,其主要原因是许多教师的年龄呈现年轻化的趋势,一些教师刚刚走出校门不久,所掌握的美术知识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相关的美术教育实践经验,因此,往往教学的效果也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而在中学,相对来说,美术教师的数量是比较少的,彼此之间在美术方面的业务交流也相对较少,这给年轻教师的美术教学业务的提升带来了客观的困难,这种状况的延续,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年轻教师的美术教学实践能力的提升,因此,促进教师的美术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初中美术教育发展策略分析 1.要培养学生正确的美术学习态度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升学考试的影响,在初中教学中,往往要把美术学科视为学校教学的边缘学科,因为其不是升学考试的必考科目,学校对于美术的教育也自然缺乏应有的重视,受这样观念的影响,初中生对于美术学习的态度也不够端正,认为美术学习是可有可无的,在思想观念上对美术学习缺乏应有的重视,这种学习态度严重影响了初中美术教育的开展,因此,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美术学习的态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 2.要进一步增加对初中美术教育的投入力度 由于一些学校对于美术教育缺乏应有的重视,其投入的资源也就相对的不足,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初中美术教育的有效实施,因此,学校要进一步增加对初中美术教育的投入力度,无论对教师相关的业务培训还是对基础的设备、资源的投入,以确保初中美术教育的更好开展,促进初中学生美术素质有效提升。 3.要突出初中美术教育的重要性 从目前我国初中教育的观念来看,提升初中美术教育的地位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这是现有的教育现状所决定的,要突出初中美术教育的重要性,要在适当地增加初中美术教学课时的同时,也要在思想与行动上提高对美术教育的重视度,还要提高美术教师的地位,从待遇上与初中其他学科的教师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初中美术教育的发展。长期以来,初中美术教育一直没有得到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的重视,因此,现阶段初中美术教育的现状令人担忧,面对美术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实效性的解决策略,对推动初中美术教育的有效实施大有助益。 作者:蔡回来 单位:贵州省仁怀市高大坪中学 中学生教育论文:初中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论文 一、讲述故事,逆向引导 故事的形式可以由教师自己决定,但是最好不要局限于口头,尽可能用多媒体教学技术让学生直观地了解事情的危害,给他们带来一定的视觉冲击,可以加深事情在学生脑海中的印象。没有条件的学校教师可以让学生进行实际的情景小品演示,让学生实际体会那种出事的后果在自己脑海中的印象,帮助他们向着积极的方向前进。 二、名人经典,激励改变 对于偶像初中生都存在着模仿的心理,教师要抓住这一特点,找到学生感兴趣的人,对这个人物的优秀品格进行重点讲述,学生在听的同时就会积极进行模仿,时间久了学生就会把模仿得优秀的行为习惯变为自己的一种习惯,对他们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教师积极地对学生进行名人优秀品质教育,学生也会逐渐认为自己就是明星,他们的自信心就会不断提高,对于他们这段发展期的心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模仿标兵,推动发展 初中生争强好胜的心理非常强烈,教师不定期地推举出一名模仿标兵,当标兵的学生心中就会充满强烈的成就感,他们的行为习惯就会越来越好。其他学生向标兵学习的情绪也会高涨,慢慢的就会在全班形成向标兵学习的良好氛围,一个班级形成了一种良好的风气,慢慢的,这个班级的学生发展就会越来越迅速,对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有着深远的影响。学生情绪高涨了,他们的行为习惯的养成速度就会加快,当他们具备了很多优秀品质的时候,他们的发展高度就会越来越高,对其以后的辉煌成就有着巨大的影响。 作者:石德敏 单位:辽宁省本溪县第四中学 中学生教育论文:中学生乒乓球体育教育论文 一、多媒体教学能够激发学习兴趣,集中学生注意力 中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易兴奋,注意力不能长时间集中,好奇心强,而多媒体技术有刺激感官的作用。借助多媒体,充分利用多种感官实现多渠道信息传递,加强学生对知识、技术感知的鲜明度,可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吸收率,并有利于对知识的记忆、理解、运用,促进教学目标的顺利完成。计算机图像清晰、色彩逼真、操作简便。教学时,当学生看到真切的画面,听到有声有色的示范就会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激发起学生看、听、想、说、学、练的兴趣。访谈结果显示,大部分学生觉得通过多媒体技术教学,自己的学习情趣有了明显的提高。这是因为在传统学习过程中,教师只是单纯的进行口头讲解,学习者没有直观的感觉;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后,通过电脑对乒乓球课程内容以声音、动画的形式展示出来,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这种具体、直观形象的教学方式,符合人们的认知规律,不仅方便理解与记忆,还能够在心理上给予强化,可以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学习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在教学《乒乓球运动发展史》一文时,屏幕上令同学们怦然心动的国歌在奥运赛场奏响,邓亚萍、王楠、刘国梁、孔令辉这些家喻户晓的运动员在赛场上尽情宣泄激情的一刹那,力拔山兮气盖世,国人为之欢呼,同学们为之动情。各小组纷纷讨论、交流——喜悦洋溢在脸上,自豪感在每个角落迸发,甚至有的同学手舞足蹈来模仿世界冠军的动作,真情流露。第二组画面切人:中国乒乓球队队员手捧奖杯,登上世界之巅,笑傲江湖。正是学生们心中感受的“威武之师”,“梦之队”。第三组场景:中国第一个世界冠军——容国团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乒乓球运动在学校、工厂、俱乐部的普及开展,一代一代人共同扞卫“国球”,铸就辉煌。随之问题提出,同学们你知道乒乓球运动的起源吗?你了解我国乒乓球运动哪些情况?乒乓球运动的基本动作有哪些?教学内容生动有趣,层层深入,易于理解。 二、通过多媒体课件分解,提高教学质量 在以往的乒乓球教学中,教师在讲解某一个具体的技能动作过程中,学生首先看到教师的示范,然后教师在逐个进行动作分解,以此示范技能要领。分解教学是为了便于学生理解学习,但我们知道,乒乓球动作完成时间很短,甚至是瞬间完成,难以分解与定格。例如,学生在学习正手功球过程中,难以把这种瞬间快速完成的动作看清,分解教学又难以把握完整的技术印象,这种情况会影响动作的学习进度。 乒乓球运动项目中,还有一些动作技术结构比较复杂,需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一系列动作。如:乒乓球单项技术中,正攻球动作的用力顺序、反手推挡(快拨)、步伐移动的方法、发球与接发球的基本动作、组合技术中的左推右攻、搓中转拉、推侧扑等技术在平常难以用到,给学习者带来不小的难度。另外,一方面因为教师对动作要领把握程度不同,教师受到心理因素、临场发挥、年龄等的影响,教学的随意程度较高;其次,因为乒乓球动作很快,加上学生的观察时机与角度有一定的限制,很难清晰的看到教师的的示范动作,影响乒乓球技术的学习。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多媒体教学,把乒乓球课程内容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在课件中的视频处理技术以慢放、暂停、重播等凡是,结合教师的讲解与示范呈现出来,让学生看清楚每一个动作细节,配合教师讲解的动作要领,让学生形成完成的动作表象,进而提高学习效率。 实践证明,教学中有85%一95%的学生基本掌握单项技术动作,60%以上的学生能独立完成动作。由此看出,多媒体教学技术的使用,不仅让学生学习到了更多的知识,强化了对所学动作的掌握、理解,而且培养了学生主动学习的态度。 三、通过视频技术能够增强学生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的好坏是乒乓球比赛中制胜的关键,而判断乒乓球比赛心理素质的关键决于运动员的实际运用能力。因为,运动员的实际运用能力表现出的是比赛中对技战术的合理运用与良好发挥情况。在多媒体教学中,教师在课堂上播放高水平比赛录像,通过对比赛录像的观摩与分析运动员的技术特征,可以加深对运动技战术的理解。另外,教师通过把学生的比赛进行录像,然后让学生观看自己的比赛视频,让学生自己分析技战术运用情况。通过多媒体营造这种比赛的氛围,让学生在虚拟环境中感受比赛情况,可以在无形中加强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技战术水准,培养沉着冷静的素质,为真正的比赛做好准备。 四、通过乒乓球教学网站提高学生自学能力 自学能力是个人成长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种能力。学习乒乓球,仅仅依靠课堂上的练习是不会有很大的进步,因为在传统的乒乓球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可能具备大量的业余时间对学生进行课后辅导,学生课后的练习常常因缺乏必要的指导收不到良好的效果,使学生学习乒乓球的信心和兴趣大打折扣。如今,绝大部分学生已能熟练地掌握电脑技术,访谈结果也显示,90%以上的学生能主动浏览和观看网上类似的教学视频。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利用网络与多媒体,创建乒乓球学习交流互动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主要涉及理论知识、教学课件、比赛视频、疑难解答、学习体会等。学生可以根据个人需要上网浏览、查阅、收集有关乒乓球的信息,加深对乒乓球技术的理解和掌握。教师也可以通过网络,以一对多的形式,解答学生的疑问。 五、结语 通过信息技术在乒乓球教学中的应用,可以将课堂教学与课余训练有机结合起来,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学习乒乓球技术的速度,逐步掌握技术动作要领,从而使自学效果达到最优。利用互联网,教师可以实行个别教学,兼顾到学生的不同水平,培养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优化他们的知识结构。多媒体极大方便了学生的课余自学,课堂教学与课外学生自学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学生可以主动地利用多媒体,获取自己需要的知识,丰富自身素质,提高自身修养。这种学习方式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都能因人而异地选择学习的内容,放宽了学生的自学时间,能够充分体现发挥学生自学的主动性。 中学生教育论文:中学生礼仪素质教育论文 一、中学生礼仪教育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性 所谓礼仪是指在一定社会交往场合人们的行为准则和交往规范。具体来说,就是指交往的双方或多方借助语言、仪表、仪容、仪态、表情、举止动作等形式,向交往对方表示重视、尊重敬意、和友好塑造自身真、善、美的交际形象。“礼”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下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礼貌;“仪”是社会人际交往的外观形象和行为规范。恰当的礼仪可以表现自己诚恳善意,平和文明的素养,从而在人际交往中形成和谐良好的人际氛围。礼仪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中学生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我国素以文明古国、礼仪之帮著称于世,礼仪文化渊源流长,有丰富而宝贵的礼仪文化遗产,对学生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有益于弘扬我国优秀的礼仪文明传统。第二,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已见端倪,世界性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过去的单纯“知识”型人才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未来社会的人才,是品德、健康、才能三位一体的高素质人才,不仅要有扎实的文化知识基础,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才能,还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高尚的道德情操,文明的生活方式,健全的人格心态和较强的团结协作、适应社会的能力。对中学生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帮助他们掌握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培养他们优雅端庄、大方得体的举止和文明礼貌的习惯,培养他们养成乐观、豁达、健康的性格和善于合作、热心参与、善于交往的品质,为学生将来走向社会能够更好地发挥才能,拥有更多的成功机会将很有裨益从这个意义来讲对中学生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既是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学生完善自我的内在需要。第三,多年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家庭、社会、学校对青少年学生关心重视的是考试分数,而对他们的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传统礼仪文化教育、道德修养的教育远远不够。他们对为人处世、人际交往的知识知之甚少,对传统道德教育方式又有着较强的逆反心理,加上社会上一些不健康因素对他们的影响,这一切使得青少年学生在行为习惯、为人处世方面常出现不得体、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于是,他们在承受着考试分数的重压的同时,又承受着来自多方面的指责、批评与否定,他们往往又以不得体的方式面对这一切,或逆反、抗议、顶撞,或委屈自己失去自尊、自信,如此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而礼仪教育属于德育范畴,又深喻着美育、健康心理素质教育青少年学生对其有着浓厚的兴趣和强烈的求知欲,对他们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将是一条令其易于接受、乐于接受的德育途径。 二、现农村中学生礼仪现状分析 青少年是跨世纪的一代,负着改革开放、振兴中华的重任,应该把发扬和光大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视为己任。如果连起码的礼仪准则都做不到,又怎能承担此重任?反观现今农村学生礼仪教育,学校更注重于学生的英语成绩高低,无暇顾及学生的礼仪教育。由于家庭和学校等诸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村中学生中的礼仪修养普遍不高,不少农村中学生与陌生人交往不时面红耳赤、手脚无措、语无伦次,就是趾高气扬、目中无人、高谈阔论。这样很难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则这些学生在未来的社会竞争中将处于劣势。如果这种现象不改,势必影响到他们与他人的合作能力的发挥。再次,我们的农村中学生正处在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学习、生活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认识,与此相关地也带来了一些烦恼与冲突。这是他们需要有学习的渠道,也需要有人能够告诉他们应该怎样正确对待这些问题。家人在这方面应该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但由于父母在外,留下家里的其他亲属或父亲母亲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以及面对成长中的不解,使得农村中学生缺少了学习礼仪的机会,这种缺少,对于农村中学生心理将来进入社会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我们应该看到,农村中学礼仪教育不仅仅是一般的礼貌教育,而是以种道德修养,一种健全人格的教育。更应该遵循总理写给农村中小学生的“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句满含感情的寄语,关注农村中学生教育,推行“将礼仪教育在英语教育中渗透的精品教育”,让每一个农村中学生充分享受学习英语的快乐。体验学习礼仪的喜悦,追求最大发展,让农村中学生在学习英语课堂活动中认识礼仪、感悟礼仪、运用礼仪,把每个农村中学生都培育成为新时代的优秀人才。 三、英语课堂中礼仪用语的教学实施 英国哲学家培根谈到教师时说:“教师是知识种子的传播者,文明之树的培育者,人类灵魂的设计者。”教师肩负着教育学生、培育学生,使学生成为接替老一辈事业、延续社会发展的新一代。因此,教师无论是在英语教学活动中,还是在平常的交际场合,都需要讲究礼仪,做文明交往的使者。语言礼仪是言语交际中的普遍现象,是发话人为维护交际双方的面子,达到其目的的一种标记性言语行为规范。在言语交际过程中,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一定的礼仪原则,采取相应的礼仪策略,维持正常有效的社会交往秩序,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 (一)称呼 交际从称呼对方开始,称呼不当会直接影响交际的顺利进行。英美人家庭中的长辈称为Grandpa,Grandma,Dad,Mum,UncleJim,AuntMary,这与中国人基本相同,但为表示亲热,英美人家庭之间可直呼其名,甚至子女对父母也如此称呼,这在中国却是不礼貌并会受到指责的。对非亲属的称呼较简单,一般在姓氏前加Mr,Mrs,Miss或Ms或直呼其名或用头衔加姓。在英语当中很少用职务加姓作为称呼,只有少数词例外:Dctor,Judge,Govermor,Mayor,Professor和President可直接加姓作为称呼。 (二)见面问候语 中国人见面常问:“你去哪儿?”,“你吃过了吗?”等,用以表示对对方的关心,但对英美人来说,这些都是个人的私事,无须你来询问。他们见面时只进行有实质内容的寒喧:“Hello!Howareyou?”对方不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如何,一律回答:“Fine,thankyou.Andyou?” (三)称赞 中国人和英美人对自己所喜爱的人或事物总要称赞一番,但因文化习俗的差异,对称赞的反映是不同的,比如同样一句夸赞“你的英语真棒。”英美人会很简单而坦然地接受对方的称赞,说句“Thankyou.”或“It’Skindofyoutosayso”,以接受对方的肯定或尊重。而中国人则会“自贬”以示谦恭,说:“哪里,哪里,比你还差得远呢。” (四)致谢和道歉 在承认作了不应做的事或没有作应做的事时,英语用I’msorry或sorry表示歉意。对方接受道歉时说,“That’Sallright,”,“That’sOK.”,“Notatal1.”等。在英语国家里,只要是受益于他人,受益者总会说声“Thankyou.”或“Thanks.”,甚至夫妻间也会说“Thanks,darling’,而在中国一般只有犯了严重过错才会说“对不起”,致谢语则越是熟人之间用得越少,用了反倒会让人觉得见外。 (五)介绍 在英美国家中正式介绍时,一般用头衔加姓作称呼,把地位低的、辈份低的、年纪小的或男士介绍给地位高的、辈份高的、年纪大的或女士,被介绍者相互问声“Howdoyoudo?”或“Nicetomeetyou.”,回答是一致的。 (六)体态语言 中国人常用食指和中指表示“二”,而对于美国人来说这却表示胜利(victory);可当我们用拇指和食指表示“八”时,美国人却认为是“二”。我们在日常交往中,若不了解此差异,会惹出不少笑话。 (七)禁忌语 中国人常公开谈论的年龄、工资和婚姻等在英美国家中却被认为是隐私(privacy),所以我们在与英美人士进行交谈时,应避免这些问题,为便于记忆,可将这些禁忌归纳“四字”:I,where,WARM和meal。I代表income,WARM中的W代表weight,A代表age,R代表religion,M代表marriage,由此可以引出七不问:不问收入,不问去哪儿,不问吃了吗,不问年龄(尤其不问女士的年龄),不问体重,不问宗教信仰,不问婚姻状况。若要与英美人士谈话可从谈论天气进入谈话的正题,“It’Salovelyday,isn’tit?”同时,在有计划、有步骤地介绍和传授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老师还应引导学生进行情景对话,让他们真正进入角色:也可充分利用幻灯片、电影、电视等视听直观教具,或引导学生读一些有关英语文化方面的材料、难易适中的原著等,使学生了解有关英美国家的风土人情、言语行为、社会风貌等,体会中英礼仪用词的差异。 四、在生活中进行礼仪英语用词巩固 在英语中教导农村中学生学习如何使用好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除了可以直接使用英语来说外,在平常生活人际交往中,教导学生灵活运用生活中的英语礼仪词汇。 (一)谈吐方面的礼仪常规运用 1.尊称(敬称):对长辈、友人或初识者称“您”;对师长、社会工作人员要称呼职务或“老师”、“师傅”、“同志”、“叔叔”、“阿姨”等,不直呼其姓名。2.对他人提出要求时说“请”:与人打招呼时说:“您好”:与人分手时说“再见”;给人添麻烦时说“对不起”;别人向自己致歉时回答说“没关系”;受到别人帮助表示感谢时说“谢谢”。 (二)体态语言的礼仪常规的运用 如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1.微笑:是对他人表示友好的表情,不露牙齿、嘴角微上翘。2.鞠躬:是下级对上级、晚辈对长辈、个人对群体的礼节。行鞠躬礼时,脱帽、立正、双目注视对方,面带微笑,然后身体上部向前倾斜自然弯下15——30度左右,低头眼向下看。有时为深表谢意,上体前倾可再深些。3.握手:与人见面或离别时最常用的礼节,也是向人表示感谢、慰问、礼贺或鼓励时的礼节。4.进校第一次见到老师,鞠躬问好;上下课,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课上,发言先举手;课余,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或轻敲门,经允许后再进入;离校与老师、同学道别等。英国教育家洛克指出:最简明、最容易而又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应该作或是应该避免的事情的榜样放在他们跟前,一旦你把他们熟知的人的榜样给他们看了,同时说它们为什么漂亮或为什么丑恶,那种吸引或阻止他们去模仿的力量,是比任何能够给予他们的说教都大的。因而我们应十分重视榜样的示范教育作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给学生作示范。它会激发学生行为,积极效仿教师行为作风、道德品质、行为习惯。促使他们在耳濡目染中体会到榜样的力量。对学生来说,这是无声的教育,所以英语教师日常的言谈举止应规范,从而熏陶、感染学生形成良好的礼仪行为规范。礼仪教育在农村中学英语课堂教学中的渗透将取得明显的效果。 中学生教育论文: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论文 一、开发地方特色资源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教育工作者对中学生道德教育工作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中学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效果轻社会实践;中学课堂德育方式脱离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课堂中单纯地用理论知识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学生觉得枯燥、无味、无趣,教学效果差。而地方特色资源具有政治性、时代性、学习性、实践性、趣味性等特点。由于中学生对新鲜事物充满着好奇心,敢于实践,敢于挑战,如果我们利用好地方特色资源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就能引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因此,开发和利用百色市地方特色资源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红色资源所具有的厚重的革命历史内涵,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以及流传的革命故事所承载的革命精神,是对中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珍贵教材,可以达到“资政育人”的目的。利用红色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模式并不是单一的,不同的学科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模式。例如,在历史教学中,教师在教授人教版八年级上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崛起》时,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结合百色起义纪念馆、百色起义中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爱国主义精神,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在语文教学中,教科书中有很多反映历史知识、民族英雄、革命志士的故事的课文,教师可以把这些距离学生生活实际比较遥远的内容,通过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本地的历史文化资源,让学生联系生活、体会课文内容。如教学人教版语文八年级上册《中国石拱桥》时,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参观百色的红军桥,让学生通过实地考察,参阅有关资料,将两桥作对比,再仿照《中国石拱桥》写一篇《百色的红军桥》。这样的活动课形式,不仅能让学生了解到本地区的文化,还能满足学生广泛学习语文的愿望。又如,在开发和利用百色市的校外语文课程资源进行第二课堂教学时,可以组织学生游览百色的历史遗址、纪念馆等,使学生在实地观摩中受到震撼,对课本的理解越来越深刻。在音乐课堂上,音乐教师可以收集一些革命歌曲,先给学生讲解关于这些歌曲的历史背景,让学生懂得歌词的来历。接着,让学生通过唱的方式感受歌中的革命精神,使学生的思想认识得到升华。笔者认为,我校通过开发利用百色市红色资源来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三大意义:一是具有传承革命精神、净化思想灵魂的意义;二是具有弘扬传统文化、铸就创新精神的意义;三是具有激励中学生热爱家乡、致富家乡的意义。 二、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对中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径 (一)编写有特色的思想道德教育教材,合理设置思想道德教育专题 红色资源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鲜活教材。针对当前中学生容易被不良社会环境影响的实际,我们组织学生从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遗迹中,共同挖掘、提炼和编写思想道德教育教学案例。同时,我们组织教师收集和编写教育资料,编辑革命传统教育读本,或进行专题课题研究。内容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名人篇。介绍百色起义中的领导人物邓小平、张云逸等无产阶级革命家,明代抗倭女英雄瓦氏夫人,领导右江农民武装的革命英雄韦拔群以及在革命中出现的一大批革命英雄的简历,并分别介绍他们的传奇故事。第二部分:信念篇。本篇即通过革命英雄事迹的介绍,来阐述革命者“一要三不要,一图两不图”(即要革命、不要家、不要钱、不要命,图奉献、不图名、不图利)的红军精神及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第三部分:战斗篇。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至1949年全中国的解放,在百色发生了无数次悲壮的战斗故事。本篇不可穷尽,只是选取其中颇有影响、更具意义的事例。如邓小平、张云逸等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了著名的百色起义,建立了中国红军第七军和右江苏维埃政权,建立了右江革命根据地,有力地打击了国民党桂系军阀的嚣张气焰;革命英雄韦拔群领导的右江农民武装取得胜利;百色人民对战争的配合,艰苦奋战的故事。第四部分:名胜篇。本篇系统介绍了百色众多的革命历史遗址,如红七军军部旧址(粤东会馆)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红七军政治部旧址(清风楼)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百色起义纪念馆、百色起义烈士纪念碑,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长蛇岭攻坚战遗址等是县级文物保护点;红军桥是“百色起义”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重要景观建筑等。红色资源是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精神“富矿”,百色起义的精神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围绕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的教育目标,我们下功夫挖掘红色资源中的教学素材和丰富内涵,并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因班制宜地设置思想道德教学单元和思想道德教育专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及时地将成熟的教学案例和研究成果编成教材,将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过程的优点和不足及时写成文字进行交流与改进,以期改善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现状。 (二)利用课堂时间学习革命传统教育读本,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在专题教学中我们注重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和党性教育的融合,借助一些正反面的生活实例,通过交流探讨和思想交锋,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让学生深入学习革命传统教育读本并理论联系实际,在丰富生动的实践体验中感受“红色”精神,把理论学习到的“红色资源”内化为自我需要和自觉行动,从而达到在平时的实际生活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的教育目的。我们还充分利用班会课来学习,如每学期适当安排一些班会课,由政教处先列出本周的主题班会的主要内容,如“学习革命传统教育”。其次是出方案,让教师在班会课中讲讲关于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以此提高中学生的思想道德认识。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红色教育活动 为了打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我们坚持以弘扬优良学风为重点,严格对学生的管理,做到以管促学、以学促管。在学校,笔者负责分管学校的德育工作,结合平时的经历,笔者认为,在教育学生方面,以下的活动有助于提高中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1.举办革命传统教育专题讲座。每年九月份,我们请来老军人、老革命家,让他们讲革命先烈的童年时代,讲英雄的战斗故事,讲和平与发展对新中国的意义,讲铁的纪律对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性,讲作为英雄的后代应如何继承革命光荣传统、如何发扬红军精神,做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比如,建军节我们请来老红军讲述关于革命英雄的故事。学生含着热泪倾听完老红军的讲解后,无不被革命英雄的“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坚定信念所感染,纷纷感叹烈士的壮举,发出勤奋向上的誓言。我们再让学生谈谈听完故事的感受,使学生的革命情感得到了升华,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2.开展“红歌伴学”活动。红歌能唤起人们的红色记忆,也能使人们得到艺术的享受,因此,我们开展了以“唱响红色歌曲,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红歌伴学”系列活动。如在学生中开展唱红歌比赛、红歌精神辩论赛“、百色情”红歌比赛等。学生们既陶冶了情操,又激发了“红色”豪情,增强了自我修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开展“每日一读”“经典悦读”等读书活动,支持和鼓励学生、教职工成立各种读书兴趣小组或读书会,打造书香校园;坚持每天课间播放红色歌曲,营造文明健康、奋发向上的氛围,力求“以红色文化熏陶人、以高尚追求引导人”。 (四)开展课外实践活动,用先烈的事迹和精神改造学生的道德行为 根据中学生的思想、心理等特点,我们还充分开展以下系列的课外实践活动,用先烈的事迹和精神改造学生的道德行为。1.让学生接受一次军训的洗礼。我们要求新进入初中的学生在新学期初都要接受一次军训。学校充分利用军训的机会对学生进行一次精神上的洗礼。如每年新学期初组织学生军训时,让士兵给学生讲讲部队里的一些制度,讲讲从战争的残酷到和平的珍贵、从创业的艰辛到守业的不易,同时还展示了当代军人学习、生活、工作中的风采……通过讲解,着重向学生讲明革命先烈的崇高信念和执著的追求。学生被士兵们精彩的演讲所吸引,并从中受到了教益和感化。2.组织一次祭扫先烈墓活动。学校每年清明节都组织一次祭扫先烈墓活动,让学生通过缅怀先烈英灵,使灵魂深处得到洗礼。在活动中,同学们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向烈士们献上花篮,默默地表达着哀思,最后肃立在高耸入云的纪念碑前,庄严宣誓:“我们一定要继承先烈遗志,刻苦学习,努力拼搏,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告慰先烈,完成先烈未尽事业。”孩子们庄重的表情、豪迈的誓言,确实让我们感受到先烈们道德上的理想人格和光辉典范正在或已经成为激励和鞭策孩子们的精神力量。扫墓途中,有的学生还自愿到其他烈士碑前,顿足凝视。从学生专一、庄重的神情中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学生们无一不对敌人的惨无人道切齿痛恨,无一不对烈士的始志不渝由衷敬仰。祭扫先烈墓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先烈们在那样恶劣的环境下都没有改变他们的理想和追求,那么我们生活在这样美好和平环境中,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读书,以报效祖国和人民呢?3.让学生到敬老院进行一次服务活动。我们时不时组织学生到敬老院为老人们服务。通过为老革命家及一些孤寡老人服务,学生们不仅得到了劳动锻炼,还能在活动中不断接受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如一名学生在“五四”活动的日记中写道:“今天令我难忘,为以实际行动纪念五四青年节,我班本月主动到敬老院服务。尽管我们干着与往常一样的洗衣、叠被、打扫卫生、整理房间等工作,但我和同学们都感受到了帮助别人所带来的无比快乐……”4.每年暑期组织一次社会调查。百色起义纪念馆、百色起义烈士纪念碑、长蛇岭攻坚战遗址、红军桥等都是学生们进行社会调查的好去处。每年暑期,我们都要求学生走访一处革命遗址遗迹,收集一个英雄革命故事,写一篇心得体会,返校后再开展“讲故事比赛”,并将优秀的心得体会文章刊登到校报上。例如,去年暑假,有一组学生在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带领下,来到了百色起义纪念碑,瞻仰了纪念碑,并亲自走红军桥,听讲解员讲述关于先烈们的英雄故事。假期结束后,9月开学时我们以“社会、学校、家庭”为主题,以“暑假社会调查”为内容,让学生自己动手出一期墙报。其中一位同学的一篇心得中有这样一句话:“……这次活动苦中有乐、乐中有甜,通过参加这次活动我们学到了在学校、家庭里学不到的东西,其快乐也是在学校、家庭里体验不到的。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先烈们的伟大精神。”思想道德教育是事关中学生自身修养的大事。本文就如何开发和利用百色市的地方特色资源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出了一些看法,同时希望能通过百色市开展的《开发和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研究活动,继续探索利用地方特色资源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作者:岑业煊 单位:百色市靖西县第三中学 中学生教育论文:中学生礼仪教育论文 一、中学生礼仪教育的必要性 1.礼仪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礼仪教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礼仪是人类社会为维系社会正常生活而共同遵循的最简单最基本的道德行为规范,它属于道德体系中社会公德的内容。对个人来讲,礼仪是一个人思想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对社会来讲,礼仪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程度、道德风尚和生活习俗的反映,是社会成员素质的缩影。现在的中学生,将来必将是社会的一员,教育就是为社会筑基,在广大的中学生中进行礼仪教育,对国民素质的提高,优化社会风气必将起到推动作用。 2.礼仪教育是自身发展的需要 礼仪教育是教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怎么交往。做一个现代的文明人,必须懂得交往中的一般礼仪。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又在不同程度地彰显着一个人的素质,而在整体素质的构成中,礼仪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古代非常重视礼仪教育。小到家庭生活,比如“食不语,寝不言”“席不正,不坐”;大到安身立命,如“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作为一个现代人,如果在社会交往中不懂礼仪,则会被视为没有文化,没有教养,说严重点,甚至会影响到自己事业的成功。礼仪教育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3.礼仪教育的问卷调查显示礼仪 教育的迫切性为了能在中学阶段开好礼仪教育的课程,我们“中学生礼仪教育的研究”课题组精心组织编制了《中学生文明礼仪调查问卷》,一共40道题。在高一全年级展开问卷调查,下面是调查结果的部分内容:(1)文明礼仪现状不容乐观。例如有70%的学生在课堂上有睡觉、听音乐、吃零食、玩手机等行为;所有学生在平时生活中经常遇到随地吐痰、随手乱扔垃圾、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说话带脏字等不文明的行为;有40%的学生有过或偶尔有过考试时作弊、抄袭行为;有69%的学生在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不唱国歌;有49%的学生有在上网时发表过攻击他人或者不文明的言语;有33%的学生有过在墙壁、课桌等公共场所留下涂鸦之作的行为。(2)很多学生不知礼,尤其是对社交礼仪缺少必要的认知;或者懂得礼仪,但因为社会大环境而不能付诸实践。有53%的学生上下楼梯时,没有靠右侧通行,而是哪边人少走哪边;有17%的学生认为个人卫生不属于礼仪;有30%的学生认为衣着容貌在交际过程中不怎么重要。(3)家庭礼仪教育不到位或者缺失。很多家庭没有对孩子进行礼仪教育。有63%的学生偶尔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只有40%的学生每天都会主动和父母打招呼。有87%的老师认为当前中学生文明礼仪方面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 二、中学生礼仪教育的可行性 1.礼仪教育是可行的 我国中小学的德育工作事实上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是德育的内容陈旧,手法老套,学生认可度很低。礼仪教育是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学生走上社会后在人际交往中所必须具备的常识,所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这次调查受到了绝大多数学生的欢迎,他们迫切希望能够尽快地在班上开设礼仪教育的课程。鉴于此,我们课题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了《中学生礼仪规范》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以期礼仪教育尽快地进入课堂。从对一些家长的走访问卷中可以看出,家长对礼仪教育进课堂也是非常欢迎的。从家长的反应中可以看出,学校开设礼仪教育课题,不但可行,而且是迫在眉睫。 2.礼仪教育的形式及内容 (1)礼仪教育的形式。礼仪教育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学校开展礼仪教育,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开设礼仪教育课程,就是让礼仪教育进课堂。根据我们的设想以及目前在高一年级进行试验的情况来看,一周开设一节礼仪课是比较合理的,课程的开设周期为一年比较合适。具体设想是高一年级每周开设一节礼仪课。学校还可以举办一些大型的礼仪讲座活动,以带动其他年级的礼仪教育。(2)礼仪教育的内容。学校的礼仪教育内容主要以我们课题组编写的《中学生礼仪教育规范》为依托,然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新的内容。我们编写的礼仪本校教材共分为四章,主要包括“仪表礼仪”“家庭礼仪”“学校礼仪”“社会礼仪”四个方面,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中学生礼仪教育的体系。我们相信,学校通过开设礼仪教育课程,一定会培养出一批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具有现代素质的文明人,礼仪教育也会使他们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受益无穷。 作者:赵广卷 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三中 中学生教育论文:中学生科学素养教育论文 一、目前我国科学素养教育开展现状 (一)教学形式单一 目前我国的主体教育形式还是传统的教师传授形式,利用黑板和一些简单的教辅工具进行课堂教学,往往教师关注的是学生对科学知识本身的掌握,甚至是记忆。在科学课程的教育过程中,到实验室做实验是教学中的重要内容,虽然很多学校设有实验室,但是利用效率并不高。学校普遍拥有的多媒体等教学设施,教师使用过程中多数是播放PPT课件,而课件中也多数是教材知识点的概要,很少能利用多媒体去展示一些实验过程、科学史实等。 (二)应试倾向较重 目前全国各地的中学都在经受着传统的应试教育考验,这种人才选拔模式对我们进行科学素养的培养也产生了影响。学校和教师为了追求升学率,为了应付各种考试,在教学过程中就特别重视知识本身的传授和教育,虽然现在很多学校开展各种名目繁多的教学改革,进行了启发式、探究式等等多种多样的教学尝试,但在实践教学中往往只是走形式,在课程标准中所提到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维度的教育很难达到效果。 (三)未能充分发挥课外培养的作用 对于学生科学素养的整体培养,单靠课堂的教学和一些考试的辅助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我们利用课外的环境进行培养。但是很多学校并没有对此给与重视,一些学校的图书馆形同虚设,一些课外的科学培养活动开展的并不理想,走过场、走形式,没有让学生感受到科学与生活的紧密相联。 二、提升中学生科学素养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实验课程设计 实验课是科学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就一定要利用好这一阵地。一方面要加强对实验课程的重视,保质保量的开展好实验课程。另一方面实验课程的设计需要进行创新,以往的一些实验安排多是机械性的,学生并没有学到太多,只是一些墨守陈规的简单操作,所以应加强探索性实验的比例,既要有单一学科实验,又要重视综合性课题实验研究,通过一些具有挑战性的实验要求,让同学们自己选择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案并得出结论。 (二)注重科学史教学 历史永远需要人类记住并进行反思,对科学素养的教育也不例外。在具体的科学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科学史的教育,让学生能够准确地了解相关科学事件发生的时间、过程,了解一些相关人物的历史角色,知晓他们在科学发现、创造过程中所经历的种种失败、迷茫、痛苦,以及他们为了信念而不断奋斗、坚持的执着精神。通过一些历史上的名人典故,不仅可以使教学过程更加生动、真实,也有利于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更重要的是学生通过对历史的了解,可以感受到科学家们的科学方法、科学精神,这是提升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方面。 (三)关注STS教育 STS是科学、技术、社会研究的简称。近几年在科学哲学领域一些学者呼吁要关注科学哲学研究的人文化,在科学素养教育方面也要关注人文化倾向。在科学教育中要引导学生热爱科学,关注社会。科技的力量虽然巨大,但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科技的主导者是人,所以对科学的理解一定不能脱离社会的因素。特别是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已经成为一把双刃剑,科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影响到了我们每一个人,因此具体到中学科学素养的教育过程中要提高学生与人合作交流的能力,让学生学会与他人交流,尊重不同人对不同事物的不同见解,学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及独立思考的能力,锻炼学生的反思能力。科学素养不仅关乎我国整体科学水平的发展,而且关乎学生个人的未来成长发展,现代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竞争的社会,科学技术对未来社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青少年要在未来获得一个好的工作岗位以维持高质量的生活,就必须有较强的竞争实力。中学生一定要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提升自身的科学素养,这既是每一个中学生的基本任务,也是我们基础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之一。 作者:陈方浩 单位:广东省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中学生教育论文:重要性分析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素质教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学生心理素质是否良好,直接决定了其整体素质的发挥。中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学生充满着活力,但是由于其心理发育不成熟,因而他们常常会产生诸多的心理困扰,出现情绪不协调,甚至精神障碍。因此,重视对中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根据自身的教学工作经验,谈谈对中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涵义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涵义 从广义的角度讲,心理健康教育,又称心理教育(或心理素质教育),是培养受教育者良好心理素质的教育,是提高受教育者心理机能,充分发挥其心理潜能,促进个性发展的教育,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心理的自主构建相互作用的社会活动过程。从狭义的角度讲,心理健康教育是指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据中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有关心理教育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和素质全面提高的教育活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培养跨世纪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 (二)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1、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 2、树立健康的心理意识 3、了解简单的心里调节方法 4、认识心里异常现象,以及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 5、其重点是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方面的常识。 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必然性 对中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必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如今中学生面临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出现了严重的心理失衡现象 1、时代的压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人类社会亦越来越进步。可是,这个快节奏的社会却产生了:学习压力、就业压力、剧烈竞争、生态环境的破坏、拥挤的交通等紧张的社会环境现象。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巨大的心理压力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人们已经走进心理负荷超高的时代。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社会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一些新的思想、新变化已经冲击到如今的中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让他们在面对事情时,感到迷惑、无所适从,极易导致心理上的失衡。有的学生因看到社会上一些人转行经商,对学校生活产生了厌倦,学习没有积极性,只会感到压抑、痛苦;家长为了生计都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使得孩子产生冷漠、孤独的心理。……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使中学生必须面对很多的挑战,承受更多的心理压力。 2、升学的压力 不管是学校还是家长都极为看重孩子的升学,因为升学率的高低被学校判定为其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同时,家长都把心血倾注在孩子身上,希望他们考上重点中学,随着考上名牌大学。就是因为学校和家长的过度重视,造成了不少悲剧事件。学生在学校要受竞争压力的折磨,回到家还要面对父母充满殷切的希望的眼神,心理亦备受压力折磨。很少有老师和家长去重视学生的心理状况,只是关心学生是否能上重点中学、是否考上名牌大学,考上的得到了周围人的赞扬和羡慕,而失败者则遭到人们的冷落、嘲讽。这种强烈的升学压力已压得中学生喘不过气来。 3、家庭的压力 许多孩子面临着许多来自家庭方面的压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现今社会离婚率逐渐升高,许多孩子来自单亲家庭,缺乏完整的关爱,产生了许多心理问题;许多中学生是独生子女,自我心中意识特别强烈,在家中备受溺爱,这些易于产生自负、意志脆弱、任性、依赖等不健康心理;许多家长认为对孩子的关爱,就是给孩子吃最好、穿最好、上最好的中学,把大多精力花在为了生计奔波上面去了,忽略了对孩子心理上的教育,也就是所谓的“家庭教育”的缺失造成了许多孩子产生了心理问题。 (二)中学生的心理发展需要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研究表明,12、13岁—18、19岁是人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由于其生理、心理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生长发育的加速,使得这一阶段的发展冲突多、起伏大、矛盾重重,而且心理脆弱、情绪偏激、性格不稳定。很多心理障碍在这一时期萌芽,甚至波及到他们成年以后的生活,许多成年人的心理疾病往往都可在青春期找到萌芽的根源。过去人们认为心理素质的发展与身体素质的发展一样,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不需要对这一过程专门施加有意识的影响。但心理科学的发展和世界性心理卫生运动的开展,证明对人的心理素质发展这一过程施加专门的教育影响,是非常必要的,它是促进青少年一代全面和谐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重大举措。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开展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有利于帮助中学生们摆脱心理困境,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 当前,中学生们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来自全国各地学校的各种调查显示中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率相当高。这些陷入心理困境的中学生迫切需要心理治疗和帮助。得不到及时的释放,中学生的心理问题有可能成为其犯法犯罪、自杀等不良现象的动机。在中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已经是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学校应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增强他们的心理自我调适能力、防御能力、承受能力。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积极诊治、加以疏导,及时帮助学生们消除心理隐患、摆脱困境,重新以健康的心态对待生活和学习。 (二)有利于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素质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素质教育和我国的教育目的,都要求发展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当代中学生的心理素质不仅影响到他自身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更关系到跨世纪人才的培养。下一个世纪我国将逐步走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相互协调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一项关于当代人主要素质的调查表明,当代人的素质不能适应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最欠缺的是心理素质,具体表现为意志薄弱,缺乏承受挫折的能力、适应能力和自立能力,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缺乏自信心,依赖性强等。这与教育不重视人的心理素质的培养与塑造有关。中学阶段是人成长的关键时期,今天的中学生就是明天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心理素质是他们成为高素质跨世纪人才的坚实基础。我们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着眼于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切实抓好心理健康教育。 (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较为突出,已成为当前社会生活中很不安定的因素。我们知道任何犯罪都是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是人心态失衡导致的一种极端行为,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关键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心理和矫正他们已形成的犯罪心理结构。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中学教育中,使中学生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其心理的承受力和自我调控能力,形成健康的心理,就能抵御各种纷繁复杂的不良因素的侵蚀,从而减少犯罪现象,增加社会的稳定因素,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安宁。 总之,重视并正确认识心理健康教育对中学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性,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随着社会的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对中学生的心理健康进行更为深层次的分析,将会对如何引导中学生心理健康做出更为系统的诠释。 中学生教育论文:法治意识植根于中学生思想教育论文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增多,加上文化市场良莠不齐,中学生的思想受到严重冲击和污染,法律意识薄弱,对于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辨别不清,当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培养中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增强法治意识刻不容缓。这就需要学校、社会、家庭相互配合、共同努力,采取有力措施,为培养中学生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 学校应在培养中学生法治意识中发挥主导作用 青少年的人格形成、品德培养,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培养中学生法治意识,应该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建立法治环境、提高教师素质、改变教学方式,引导学生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并用它指导自己的行为。首先应该提供良好的法治培养环境。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治意识教育的效果。学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加大对“问题学生”的关怀和引导,绝不因人而异,要一视同仁。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其次是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教师是中学生法治教育的传播者,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言行举止对中学生法治意识形成的影响作用。要在提高教师的法律道德修养的同时,全面提升情感、态度和知识、能力等水平,在教学过程中自觉体现学科课程的爱国主义教育、民主法制观念、健康意识、环境意识等教育内容,使学生的个人素质在言传身教中得到提高。再次要改变教师的教学观念。法律常识课不仅仅是要让学生知道法律,更应该教会学生掌握法律、运用法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将“教书”和“育人”紧密结合,不仅要讲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更要多引用案例,尤其是发生在中学生身边的例子,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和吸引力,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教会学生用法律指导行为。最后是引导中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法治意识的培养更多的是靠学生自己的吸收、内省、实践。引导他们遵循基本的价值取向,培养朴素的道德情感,懂得人生活在社会里是平等的、公正的,相互之间应该是富有同情心和怜悯心的。教育他们学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社会应为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创造环境 社会是除家庭、学校之外的中学生活动最多的场所,社会法治环境对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影响力不可低估,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能激励中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反之,不良的社会环境会使鉴别能力不强的中学生误入歧途。孟母三迁的故事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如果中学生平时接触到的人都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无疑对中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是有益的。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中学生的各类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应该大力倡导新风正气、弘扬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加强依法治国的宣传教育,开展健康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吸引学生,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另外,要注意加强对中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引导,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安全。 家庭要注意对中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家庭是培养未成年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开端,是培养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的重要一环,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塑造中学生良好道德品格,形成完善的法律人格具有重要的意义。家长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到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亲子观、育人观,不包庇、不溺爱,在孩子面前起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表率作用,为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如果家长不遵纪守法,为人处事偏离法治轨道,很容易影响到孩子。适时地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教育孩子,比如陪孩子一起看《今日说法》、《道德与法制》等栏目,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质,培养良好的家庭法治意识氛围。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且正处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关键时期,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意识根植于中学生的思想中,引导他们自觉守法,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权益,是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教育和引导,把中学生培养成具有现代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合格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李晓慧 中学生教育论文:中学生焦虑情绪心理教育论文 1目前中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 当前,为培养人的全面素质,我国正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心理素质是践行和实施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提升每个人的全面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社会大环境下以及强大的就业压力下,青少年尤其是中学生的压力也日益增大。适当的压力虽然可以产生一定的动力,但过大的压力过却会带来诸多的问题,其中焦虑情绪问题尤为突出。 1.1学习焦虑 学习焦虑在最初表现在担心考试成绩不好,被其他同学会嘲笑、看不起,或者担心受到老师和家长的批评。当这种担心变成事实,学生长时间的压抑、自责等,便很容易产生学习焦虑和考试焦虑。另外,还有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如:中高考的压力、学校成绩的排名等都是学生产生焦虑的主要原因。 适当的学习焦虑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若是过强则会导致学生厌学、失眠等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例如,有的学生会害怕老师、害怕学校、害怕考试、甚至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每当考试来临,他们就会产生恐惧、不思饮食、睡眠质量严重下降、在梦中反复的做噩梦,甚至导致部分学生失眠。因此,作为中学老师的我们,除了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之外,还要在学习上、生活上多鼓励、照顾学生;针对部分家长过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这种偏激思想,我们要进可能的降低孩子心理上、学习上的压力,从而全面培养孩子。 1.2对人焦虑 主要体现在人际交往中存在某些心理障碍,例如,有些同学坐在大家面前往往会感觉害怕、坐立不安,性格羞涩腼腆,不敢在公众面前发言或是大声讲话,经常害怕受到批评,或者是在受到批评之后长时间的闷闷不乐、久久难以释怀。 通常情况下,造成对人焦虑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现在中学生很大一部分为独生子女,在家娇生惯养、养尊处优,总是以自我为中心,不会为他人考虑、不懂与人沟通分享;在家中,没有兄弟姐妹相处,将大部分的时间用来上网打游戏、聊天等。长期以往,就形成了孤僻、喜爱独处等不良习惯。 究其以上不良因素,总结出以下几点: 第一,中学生正好处在由童年期向成年期过渡的阶段,其心理活动常处于一种自我矛盾状态,长时间的这种自我矛盾就很容易引发学生出现孤独的倾向。 第二,大多数中学生是独生子女,加之时代的不同,存在一定的代沟,导致与父母的交流很少,甚至没有学习上、生活上的沟通,长期以往,就形成了孤僻、自傲的性格。 第三,互联网的出现,让很多学生将原本用来与同学交流的时间几乎都用到了互联网上。对于这类中学生,父母和老师应该应多鼓励其参加集体活动、多交朋友、减少独处的时间。另外过于严厉的家庭教育方式也是造成学生对人焦虑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那种存在对人焦虑心理倾向的学生,老师和家长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多鼓励他们参加学校班级或者是社区各种集体活动,鼓励他们多与同学、朋友交流沟通,尽可能减少批评,增加鼓励。 2焦虑情绪的成因 使中学生产生焦虑情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也是比较复杂的,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主要有家庭因素和学校因素。 2.1家庭因素 家庭既是孩子的第一课堂,也是孩子的终身课堂。一方面,学生的情商、智商和语言发展重要期和关键期在家庭中度过的。另一方面,孩子对于客观世界的最初认识就源于家庭、亲人和亲父母。因此,父母的文化修养和家庭环境都会给孩子造成很大的影响。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文化修养。而父母的文化修养不可避免地对孩子的行为和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环境同样对学生的身心有着重要影响,家庭经济条件、家庭结构类型等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此外,父母亲人的关系、家庭的构成方式和父母对子女的期望也影响着中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 2.2学校因素 学生的大部分时间他们都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因此,教师素质、教育教学氛围、学校校园文化等具体因素都会影响中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在中学阶段,教师对学生健康心理的培养尤为重要,正如关国心理学家哈麦比克(D,Hamacher)所说:“我们大概会同意这种说法:两位具有同等智力、受到同等培训、对课题材料达到同等掌握的教师,但是教学成绩上却很有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差异是由于教师的价格对学习者的影响造成的。”“师生之间的良好关系以及良好的课堂氛围能促使学习上的共同合作,这是学生取得好成绩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是由于的心理健康教育意识淡薄、师资力量薄弱,目前在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有些教师做的还不够。 学校的教育教学氛围对于学生的身心发展非常重要。然而,目前学校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上明显不足。由于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缺乏监管制度,致使许多学校的心理健康课程和咨询机构都流于形式。目前,应试教育的思想却依然影响着许多学校、家长和教育管理部门。在应试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学生变成了考试的机器,校园文化建设甚至以考试为中心。这种情况下学生便易出现过敏倾向、学习焦虑和考试恐惧等心理问题。 3消除中学生焦虑情绪的对策 若要真正使中学生摆脱焦虑情绪就要切实抓好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使焦虑情绪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加强中学生心里健康教育,最大限度的消除焦虑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第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教师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在心理健康教育上严把教师关就是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在职教师进行定期心理健康培训,以确保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二是严格筛选优秀教师,聘任合格的教师。 第二,开设和完善心理健康课程,加强中学生自我心理保健。课堂不仅是学生学习知识的主要场所,也是教育教学的主阵地。通过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中学生接受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同时也是大多数学校实施心理素质教育一种重要方式和直接手段,这样可以传授学生全面系统的心理知识。 第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改善学校育人环境。学生的大部分时间他们都是在学校中度过的,校园文化是学校特有的文化氛围和精神环境,它对学生心理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第四,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全方面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想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还需要社会和学生家长的共同协助。在对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家长要与学校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 总而言之,只有加强对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建设,才能将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搁置到一个正确的、重要的位置上,最终才能实现人才的强有力的竞争。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感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金融企业承担着配置国内外金融资源、确保金融体系稳定运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社会责任。通过对其他国家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透视,阐明了我国金融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问题,找出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以缩小与国外同行领先企业的差距。 【关键词】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比较 1国外金融企业社会责任透视 1.1国外金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 1.1.1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全球背景下,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范围日益宽泛,国外的一些大型金融企业就是依靠积极承担伦理道德的社会责任,不断推动自身的长期繁荣和发展。近年来,国外一些著名银行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表现:渣打银行(StandardChartered)支持艾滋病防范和康复事业;汇丰银行(HSBC)减少二氧化氮和污染空气排放,支持环境保护事业;花旗银行(Citibank)推行具体的信贷政策,保护森林和减少污染空气排放;美联银行(WachoviaCorporation)大量投资,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1.2遵循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基准——“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是由世界主要金融企业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金融行业基准。实行赤道原则,金融企业保证只为那些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贷款。赤道原则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银行的优秀理念与价值导向,调整单纯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治理模式和思路,重视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1.1.3加入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组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加入国际社会责任机构,约束自身经营活动,已成为国际实力银行的发展趋势。他们只为那些符合评估标准的项目发放贷款,即项目发起人能使金融企业确信他们有能力和意愿遵守商业银行的社会与环境政策和程序。国外先进金融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一般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披露的信息非常充分和详实,包括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 1.2国外金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典型案例 1.2.1德意志银行 据德意志银行2004年度企业公民报告内容,德意志银行在社会责任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慈善捐款方面,该行在2003年和2004年分别达6400万欧元和6700万欧元;社区发展方面,该行投资建立“德意志银行微观信贷发展基金”,支持投资者向非赢利事业部门发展。并通过“德意志银行亚洲基金”援助泰国和越南700多名感染艾滋病的儿童。 1.2.2格莱珉银行 由孟加拉国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博士创办的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利用所掌握的金融资源,在创造巨大经济财富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多的社会福利,承担了更大的社会责任。而且银行的贷款者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穷人,其中96%为在孟加拉地位非常低下的妇女,而还款率高达98.89%,创造了银行业的奇迹。格莱珉银行颠覆了几百年来银行业“不借贷给无抵押担保能力的穷人”的法典。 1.2.3花旗集团 花旗集团在2004年度在社区服务方面,宣布未来五年内支持全球教育项目的2亿美元计划,发起全球员工自愿服务倡议,给予每位员工一天带薪自愿服务时间,筹资280亿美元投资美国中低收入社区等;在环境保护方面,集团首次向位于印度的风能发电企业投资2300万美元,在美国支持环境保护项目168个,总投资超过129亿美元,在集团投资银行设立环境保护和社会风险管理总监职位等。 2我国金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表现 2.1我国金融企业已承担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中国部分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如下:农业银行:确立立足“三农”的价值观不断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建设银行:2007年正式《2006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建行三分之二的贷款投向了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投身公益事业,通过资助贫困大学生、援建希望小学、向灾区捐款等方式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中国银行: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银行合作伙伴,向公益事业和灾区、贫困地区进行捐赠;兴业银行:2008年7月,公告称,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申请加入赤道原则的议案,成为首家公开表态将申请加入赤道原则的中资银行。 2.2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2.2.1尚未建立明确、统一的社会责任目标和相关年度报告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几乎没有一家银行在企业目标管理中明确制定社会责任发展规划,并逐年对外公布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战略层面上大都对社会责任问题没有清晰、准确的定位,重视力度远远不够。 2.2.2贷款投向盲目,只顾追求银行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在发放信贷时忽视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如违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支持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发展,忽视信贷投放的“乘积效应”及其对整个社会安全可能带来的严重风险后果,盲目投放信贷资金,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协调发展等。 2.2.3支持慈善事业力度远远不够 2006年我国慈善企业排行榜前50名慈善企业中,其中排名靠前的汇丰银行是外资银行,偏后的国家开发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四大国有银行榜上无名。而在我国企业500强中,仅四大国有银行就占据前13名的三分之一强。我国商业银行仅在支持慈善事业一方面的表现,就与其自身实力极不相称。 3结语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在社会责任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现阶段强化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就显得意义格外重大。而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银行、政府、司法机关及全社会的内外合力才能实现。法律制度是确保商业银行承担法定社会责任的根本保障;政府运用经济的、行政的、舆论的手段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做出应有的贡献;实施国家社会责任战略,制定具体可行的国家社会责任标准;建立合理的董事会结构,有效监督商业银行运行,确保决策顾及更加广泛的相关利益者的根本利益;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强化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观。 概而言之,我国商业银行还需认真学习国外优秀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成功经验,积极树立社会责任价值观,从而实现企业自身的长期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建议论文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完成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针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的缺失,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法律规制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外,所承担的维护国家、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责任。主要包括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对资源环境的维护和治理以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和公共事业的顺利实施等责任。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是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子,决定了企业并不是孤立生存和发展的个体,而是与周围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紧密联系的有机体,因此在整个经济活动运作的环节中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强化社会责任的履行,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二、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企业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能够维护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良好运行,同时也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走向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帮助企业树立形象,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增强知名度,从而带来强大的竞争力。因此,充分考虑企业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和承担能力的前提下,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能够放心使用的合格产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应有的福利,促进社会的稳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支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企业自身形象,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运行;传播中国传统文化,在国际市场建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国际竞争力;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等。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和技术给予了企业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应该为社会完成的职责,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有力武器。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 由于许多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为最求利益最大化,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导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缺失,主要表现为:假冒产品充斥市场,劣质产品造成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权利受损的事件频繁发生;只顾短期利益,消费者得不到应有的售后服务和产品保障;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事业的进行等。 基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我们应该认清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正视企业社会责任严重缺失的事实,加大力度改变这一情况。 四、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现状 由于企业的最大目标是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能使企业立刻得到物质上的回报,甚至存在短期内与企业最求营利的目标相矛盾的表象,使得企业很难积极主动的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加以规制。 我国《公司法》第五条中设有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但只是一带而过,过于抽象的概念原则,很难被实际应用,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在《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单行法中,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条文都零散而模糊,尚未形成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体系,并且缺乏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公司法中所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属于法律责任,可以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强制履行,而一些道德层面上的社会责任,例如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在国际市场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等,只能寄望企业自愿的履行,这就需要政策和法律通过激励来改善。 五、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5.1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体系。《公司法》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仅仅是企业的法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将《公司法》第五条的规定发展为具体的、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条款,并通过与其他部门法相结合,使其在社会实践中得以落实,具有实践价值和效率性,是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首先要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与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问题有关的条文进行归纳、总结和梳理,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目的为指导,从立法、司法、执法等多个层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将散见与个法律法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规则,应用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理论重新整合,从不同的视角全方位的建立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法律机制。 5.2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激励机制。企业社会责任中法律责任的部分可以利用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针对道德责任的部分,则需要采取政府引导、法律保障、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与企业自身规范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自觉自愿的履行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例如从市场准入、财政税收、市场管理、科技引导等方面,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实行产业政策优惠等。 5.3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文化,将企业社会责任渗透到企业文化中,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内部自觉的监督。同时依靠国家政策,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对监管不力的政府机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依靠社会和舆论监督。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内容论文 摘要:伴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针对公司社会责任的产生,以及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等角度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社会责任;企业;内容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 公司社会责任从类型上可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伦理责任三大类型。公司的社会责任应当包括对职工(雇员)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社区和慈善事业的责任。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体现了正义的要求,有助于树立正确的效率观,有助于实现全球性的资源秩序。 2008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了今年第一号文件《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举措不仅在国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领导人将这一举措视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取得重大进步的标志。该意见规定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范围,可以为其他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意见规定的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有: 1.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2.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3.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4.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5.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6.保障生产安全。7.维护职工合法权益。8.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二、公司社会责任在我国的现状 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建立完善市场机制的发展中国家,注重的是公司的经济效益,因此学者们更加关注的是国外那些有利于公司如何盈利的制度设计,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公司侵害利益相关者合法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在中国的引进与完善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因此在我国提出公司社会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使得我国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识存在着以下几种偏差:第一是企业办社会:这是一个曾困扰我国国企改革的一个大问题,它成为长期以来背在企业身上的一个沉重包袱。在计划经济下,没有真正意义的公司,有的是社会功能齐备的企业。企业与政府职能错位,这是政府社会保障服务功能不健全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很多人对公司社会责任抱有天然警惕的根源所在,但是,“企业办社会”和公司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是真正的社会责任无人承担。伴随着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的市场体系逐步建立。但同时,由于企业公民意识淡漠,加之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配套,使得经济坏的外部性也随着充分显现,侵吞资产、销售劣质商品、损害职工利益、污染破坏环境等逃避社会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困惑: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也易产生歧义。它作为企业追求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的义务,在一些地方,却可能成了无法律约束的“强制性负担”,领导出面,要求企业赞助某项公益事业,地方要求必须安置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小企业在初创阶段,不切实际地要求它们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意味着企业的责任成本超出了企业现阶段的承载能力,将压垮这些小企业。 另外,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来源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力量以及由此产生的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所以,通常论及公司的社会责任时,意指已积蓄相当多财富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营利性团体。所以,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应集中指是大型的股份公司。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公司,由于其社会影响力不是很大,不太可能对社会上其他群体的利益造成太大的影响。 三、在我国构建公司社会责任的意义 1.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应简单地把公司看成是“股东们的联合体”而应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无论在理念还是现实上,股份公司都是股东利益、公司债权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各种利益的错综物。因此,适当地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不仅不会增加公司的负担,导致公司的低效益,还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更加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2.预防公司滥用经济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是对全社会经济资源予以配置的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绝非合伙、自然人独资企业所能比拟的。从整个世界的发展来看,公司的经济力量只会越来越强,社会财富越来越向公司集中。据统计单世界500强的财富就占全世界的一半以上,而且一些跨国公司的实力就可以和一些小国的实力相提并论。因此公司对社会的影响也只会日益增大,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就可以预防公司的经济力量被人为地滥用来损害社会利益。 3.有利于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因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加上市场经济下公司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利益相关者单凭自身微薄分散的力量无法与公司强大的经济实力相抗衡,因此公司往往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择手段去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而且在中国消费者买假货、债权人拿不回自己的债款的事情经常会见之于报端。所以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完善公司立法,规制公司行为便显得特别重要。 四、企业社会责任如何体现 在“5·12”之前,汶川只是巴蜀大地一个鲜为人知的县。当突如其来的里氏8.0级地震来临时,汶川则成了世界人民关注的焦点。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国内外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慷慨地捐款捐物。何等的骨肉情深! 大灾面前,凝聚了13亿人民团结的力量;大灾面前,丰富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宝库;大灾面前,13万人民子弟兵舍身忘死地解救受灾人民群众的故事,将薪火相传,并且成为永不倒的精神旗幡,它告诉世界人民,中国将坚强写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中国这一东方巨龙永远地翱翔在宇宙间。在5.12四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国企业没有失语,没有退缩,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受灾地区的人们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这充分表现了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 总之,企业在社会中所起到的责任,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一种社会的必须趋势,至此可使社会更加和谐,国家更加繁荣。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利益相关者思想落实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组织利益相关者:定义与分类;组织利益相关者战略;结论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并没有一致公认的概念和定义、利益相关者的分类、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多种多样的、管理者所感知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程度,取决于这三个属性上的累积效应、组织利益相关者战略分类、对组织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和分类是有效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前提、从组织在处理利益相关者问题时的行为特点来了解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战略、组织利益相关者战略的决定因素、组织必须关注那些为组织提供其持久生存所需的重要资源的环境中的需求、益相关者理论已经成为西方管理学界和经济学界关注的话题之一等,具体请详见。 内容摘要: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我们理解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结构提供了依据。组织的利益相关者管理日益受到各国学术界及企业界的重视。本文首先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和分类做了回顾,然后对目前有关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模式进行了考察,最后对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战略及其决定因素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战略决定因素 1组织利益相关者:定义与分类 (一)利益相关者的定义 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并没有一致公认的概念和定义。而Freeman(1984)和Clarkson(1994)的定义应该是目前公认的最具代表性的定义。Freeman(198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所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这一定义突破了早期从“是否影响企业生存”的角度来界定“谁是利益相关者”这一问题的局限性,同时也突破了股东利益至上的传统观点。Clarkson(1994)认为“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投入了一些物质资本、人力资本、金融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在某种程度上,这一定义与企业是“一种治理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Blair,1995)的观点是有相通之处的。 (二)利益相关者的分类 Freeman(1984)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那些能够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所影响的任何个人和群体”。但是单纯的定义和概念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是较宽泛的。众多学者从不同的维度来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和界定。学者们之所以要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其意图在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方式存在差异,谁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对利益相关者进行清晰的界定,是企业开展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基本前提。有研究表明,管理者会用不同的战略来应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并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Sharma,2000)。 Freeman(1984)在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时,考虑了三个不同的维度:所有权(ownership)、经济依赖性(economicdependence)和社会利益(socialinterest)。Frederick(1988)以是否与企业直接发生市场交易关系为标准,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其中直接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直接发生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企业员工、债权人、供应商等;间接利益相关者则是与企业发生非市场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各级政府、社会活动团体、媒体、公众等。与此类似,Charkham(1992)以与企业是否存在交易性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型利益相关者。 Clarkson(1994;1995)提出了两种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根据相关群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承担的风险种类,将利益相关者分为自愿的利益相关者(VoluntaryStakeholders)和非自愿的利益相关者(InvoluntaryStakeholders);另根据相关群体与企业联系的紧密性,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分为首要的利益相关者(PrimaryStakeholders)和次要的利益相关者(SecondaryStakeholders)。 Mitchell(1997)从权力性、合法性、紧急性三个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来划分利益相关者。管理者所感知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程度,取决于这三个属性上的累积效应。通过感知到的重要程度对上述三个特性作出评分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可以被细分为以下三类:确定型利益相关者(definitivestakeholders),他们同时拥有对企业问题的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预期型利益相关者(expectantstakeholders),他们与企业保持较密切的联系,拥有上述三项属性中的两项。潜在型利益相关者(latentstakeholders),是指只拥有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三项特性中一项的群体。 Wheeler(1998)将社会性维度引入到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中。他认为,有些利益相关者是有社会性的,即他们与企业的关系直接通过人的参与而形成;有些利益相关者却不具有社会性,即他们并不是通过“实际存在的具体人”和企业发生联系的,比如自然环境、人类后代、非人物种等。结合Clarkson提出的紧密性维度,Wheeler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以下四种:首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他们与企业有直接的关系,并且有人的参加;次要的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他们通过社会性活动与企业形成间接联系;首要的非社会利益相关者,他们对企业有直接的影响,但不与具体的人发生联系;次要的非社会性利益相关者,他们对企业有间接的影响,也不包括与人的联系。 从上述对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方法来看,有的是建立在一些客观指标之上的,如Freeman(1984);Frederick(1988);Clarkson(1994;1995);Wheeler(1998)等人的分类。而Mitchell(1997)的分类是建立在主观指标之上的,由于这些指标的主观性,所以Buysse和Verbeke(2003)认为,在Mitchell的框架中,管理者的感知至关重要,因为管理者最终决定了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程度,而这种感知又受管理者价值观的影响。 2组织利益相关者战略 (一)组织利益相关者战略分类 对组织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识别和分类是有效的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前提。一些学者强调组织与主要利益相关者群体的高度相互依赖性(如,Donaldson和Preston,1995;Freeman,1984)。例如,Clarkson认为,没有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持续性参与,组织很难持久生存。因此,组织会采用一定的利益相关者战略来应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群体,这些方式包括前摄性战略、顺从战略、防御战略及反抗战略(Caroll,1979;Clarkson,1988,1991,1995;Wartick和Cochran,1985)。例如,Carroll(1979)提出,组织会运用前述方式来应对他们的经济、法律、伦理及自由裁量的责任。Wartick和Cochran(1985)用反抗、防御、顺从及前摄等术语来描述组织面对社会责任的企业战略。Clarkson(1991,1995)提出了RDAP等级来度量反抗战略、防御战略、顺从战略以及前摄性战略,并成功运用该等级来描述组织在应对利益相关者时所采用的战略。 具体来说,一方面,可以从组织在处理利益相关者问题时的行为特点来了解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战略。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Caroll,1979;Clarkson,1991;Wartick和Cochran,1985),前摄性战略包括对利益相关者问题的诸多关注,如预测并主动关注特定利益,或者在行业中发挥领导作用。相对于前摄性战略,顺从战略在处理利益相关者问题时缺少主动性。防御战略则在处理利益相关者问题时,仅仅满足法律最低限度的要求。反抗战略包括,在面对利益相关者问题时,消极对抗或完全忽视利益相关者。另一方面,可以从组织在面对社会责任(如环境责任)时所持的态度和立场,来考察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战略。Clarkson(1995)作出了具体分析,对于前摄性战略,其对责任所持的立场或策略就是主动预测责任,对于顺从战略,其所持的立场或策略就是接受责任,对于防御战略,其采取的立场态度或策略就是承认责任却抵制它,对于反抗战略,其采取的立场态度或策略就是否定责任。例如,DigitalEquipmentCorporation在处理与供应商的关系时所运用的战略就是一个对利益相关者采用前摄性战略的典型。DG公司把供应商纳入到他们的产品开发团队(Bleakley,1995)。HP公司也运用类似的方法处理与供应商的关系(Burt,1989)。Xerox与供应商分享计划并把他们纳入自己的设计部门(Burt,1989)。前摄性战略包含着强化与特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顺从战略虽然接受责任,但是与此同时,为了争取他人的让步而讨价还价。防御战略包括反对做超出法律最低限度要求的事情。 (二)组织利益相关者战略的决定因素 虽然防御战略及反抗战略与前两种战略(前摄性战略、顺从战略)相比,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要小,但不论组织采用何种利益相关者战略,组织似乎都是出于某种合理的理由。许多学者对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战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从资源依赖理论的角度来解释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战略。 资源依赖理论指出,组织必须关注那些为组织提供其持久生存所需的重要资源的环境中的需求,组织应该更多地关注其环境中控制着关键资源的其他组织和群体的需求,并做出响应。把这个理论扩展到利益相关者中来,意味着组织必须更多地审视并关注控制着组织持续生存所需的关键资源的那些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利益和要求(Agle,Mitchell,1999)。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在资源上的依赖,就转化为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权利性(Power)(Mitchell,1997),并赋予了利益相关者相对于企业的一种地位优势(Frooman,1999)。权利常常表现为组织对利益相关者依赖程度的函数,一般而言,组织依赖程度越高,利益相关者就越强势,其权利也就越大(Frooman,1999)。Agle(1999)通过运用美国80家大公司的CEO提供的数据的分析,发现高层管理者给予利益相关者的优先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那些利益相关者所表现出来的权利性大小的影响。 很明显,以时间和金钱来衡量,组织的资源是有限的,组织不可能在所有的时间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给予前摄性的关注。有关资源依赖的理论研究表明,组织会对那些控制着组织所需的关键资源的利益相关者会给予更多的重视。而组织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重视程度上的不同,会通过其在应对利益相关者所采行的不同战略(即反抗、防御、顺从、前摄)表现出来。当单独考虑前摄性战略、顺从战略、防御战略及反抗战略时,前摄性战略所需的资源是最多的(管理重心与财务支持),而反抗战略所需甚少。例如,关乎雇员报酬的前摄性行为,如支付奖励工资或提供股票期权或利润分成,与防御战略(仅按法律的最低要求行事)相比,如仅仅保障薪酬的支付与提供必需的福利,有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源支持。同样,投资于员工培训与职业发展的前摄性行动,与反抗战略相比(推卸职业培训与职业发展的责任),需运用更多的资源。 3结论 当前,利益相关者理论已经成为西方管理学界和经济学界关注的话题之一。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一定的专用性资产,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因而都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利益相关者理论脱离了传统的“股东之上”的公司治理理论的束缚,为我们理解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结构提供了依据。 在国内,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别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我国政府对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高度重视。然而,许多企业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企业社会责任却严重缺失。利益相关者理论及研究方法,为我们正确理解和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提供了帮助。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论文 摘要: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正在沿着“价格竞争—产品竞争—服务竞争—关系竞争”的轨迹演变。在关系竞争时代,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新增长点。为此,企业必须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实施社会责任战略,培育社会责任文化,优化社会责任关系,从而提升长期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竞争优势。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竞争优势关系竞争 纵观企业竞争方式演变的轨迹,不难发现,竞争的焦点正不断从价格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移、从产品本身向产品以外延伸。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正逐渐成为企业竞争优势新的增长点,从而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关注和重视。 市场竞争主导方式的演变及趋势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也在沿着“价格竞争—产品竞争—服务竞争—关系竞争”的轨迹发生转移。 (一)价格竞争 价格竞争是依靠低廉的价格或灵活的定价与其他企业展开竞争,获取竞争优势。在早期的市场竞争中,生产力水平低,产品同质性强,消费者对产品价格关注,其个性化需求还未得到显现,因此,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产品的价格上,价格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然而,这是一种易为竞争对手所仿效的竞争方式;而且,太低的价格导致质量下降、顾客流失;随着消费者购买力的提升,其所关注的利益也不再局限于产品价格。因此,价格竞争逐渐为其他非价格竞争手段所取代。而今虽然灵活的价格策略仍然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虽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价格战还时有发生,但价格竞争已不再是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 (二)产品竞争 产品竞争是通过产品的差异化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获得竞争优势。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竞争方式的转变首先体现为从同质产品的价格竞争转向产品差异化竞争。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产品差异化创新提供了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带来了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从而驱使企业不断在产品差异化方面进行创新。产品的差异化导致了市场的细分化,企业通过发现并占领一些细分市场,在满足顾客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获得了较单纯的价格竞争更大的利润空间。因而,这种以差异化为基础的产品竞争越来越受到更多企业的青睐,从而取代了价格竞争而一度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而且至今仍然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服务竞争 服务竞争是通过向顾客提供产品以外的一系列附加服务而与其他企业进行竞争,获取竞争优势。随着产品差异化竞争的日趋激烈,“创新—仿效—创新”的循环周而复始,而且循环周期逐渐缩短。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差异化创新必然从产品本身向产品以外延伸,服务竞争成为继产品竞争之后企业竞争的又一重要手段。根据顾客需求差异设计、提供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优质服务,成为现代企业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来源,服务竞争已取代了产品竞争而成为当前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 (四)关系竞争 关系竞争是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建立和发展良好的关系,构建竞争优势。随着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和升级,产品及服务的差异化程度越来越小,一些企业开始从产品及服务以外寻求新的差异。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企业可以更好地获得顾客的信任和忠诚,可以增强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建立良好的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可以建立有利的内外部竞争环境,而且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通过建立良好的关系网,使得竞争不再是在企业之间进行,而是在网络之间进行,一个建立了更好的关系网的企业将比竞争对手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目前这一竞争方式已初现端倪,而且可以断定,它必将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主导方式。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新增长点 从企业竞争方式的演变中可以看出,关系竞争将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导形式,良好的关系网正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为此,企业越来越重视与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在此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OliverSheldon于1924年提出,其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争论一直不休,到20世纪90年代,众多学者和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趋于认同和支持。但目前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表述,国内学者比较认可的是卢代富的观点,即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也就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些社会利益应该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等内容。 尽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必要性的争论至今还未停止,但通过分析国内外众多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商业上成功的实践可以看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的增长;品牌定位得到巩固;企业形象和影响力得到提升;吸引、激励和保留员工的能力得到提高;运营成本降低;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增大。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的实践证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利润的增长并不矛盾。 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其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优化生存环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使其免受政府部门、公益团体、社会公众的谴责、惩罚与限制,使决策和经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而且还可能因此受到政府的奖励享受优惠政策等。其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改善公众形象,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增强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度,吸引消费者,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广阔的市场。其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跨越国际壁垒。当前,在国际上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对一流企业“高标准、严要求”的公认指标。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有助于企业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减少社会责任运动的冲击,提升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其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吸引人才。经常参与到社会责任事业中的企业更具知名度,当然也就更易招聘到并留住优秀人才。其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升财务业绩,因为有责任感的企业永远是投资者青睐的目标。 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的策略建议 众多理论研究和企业实践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竞争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当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企业要跟上国际社会发展的节奏,必须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及早做出应对策略。 (一)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必须提高对履行社会责任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充分认识到,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的义务,而且对企业竞争力具有潜在的和长期的影响,切不可把企业盈利与企业社会责任对立起来,忽视或故意逃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要认识到企业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企业必须与社会环境系统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社会大系统是企业利益的来源,是企业的生长环境,企业需要从社会环境中汲取营养,同时也必须反哺社会,在推动社会进步、关心环境和生态、维护市场秩序、扶助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发展、保障员工权益、解决就业等方面承担一定的义务,企业只有与社会形成和谐互动的关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要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和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审视企业目标,不仅要考虑股东的利益,还必须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把社会责任主动纳入企业目标体系。要从关注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和增强持续竞争优势的角度看待企业社会责任,眼光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本身眼前的利益,还应该考虑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关系,以谋求长久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的永续发展。 (二)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 企业必须在综合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责任战略,通过社会责任战略管理活动,将履行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并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竞争力。首先,要做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定位。能力和优势源自于对资源的有效利用,源自于区别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所处的环境、内部资源及所关注的重点,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定位。其次,要制定并实施社会责任战略计划。通过调研,列出各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需求,据此规划企业社会责任的远景和目标,制定短期和长期战略,根据战略制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再次,要做好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实施效果的反馈和评价。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报告体系,加强战略执行过程的跟踪管理,用恰当的评价标准、科学的评价方法来衡量战略实施效果,如果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通过战略控制来进行适当调整。 (三)培育企业社会责任文化 要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必须培育优秀的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为此,企业必须从自身长久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考虑本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炼出适合本企业的经营理念,建设有特色的企业文化。要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切入点,将承担社会责任视为自身发展的一种内在需要,将社会责任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中,使其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企业的一种主导价值观。要围绕企业社会责任这一优秀理念来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体系,指引、约束、激励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将企业社会责任付诸实践,并形成为制度守则、贯穿于行为举止、养成为习惯风气、内化为精神信念、彰显为形象特色。 (四)优化企业社会责任关系 要有效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将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竞争力,企业必须加强与各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妥善协调各方关系。要处理好与投资者的关系,在不损害其他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保障投资者的收益权,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为投资者提供较高的回报;要处理好与内部员工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理解、尊重员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在不损害其他相关者利益的情况下努力实现员工自身价值的最大化;要处理好与消费者的关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保护消费者权益;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经销商、竞争者的关系,合作共赢,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恪守商业道德,维护市场秩序;要处理好与社区、政府的关系,优化发展环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发展生产、促进就业、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与公益事业,关心弱势群体,关注慈善事业;要处理好与舆论媒体、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全力打造、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形象,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营销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企业需要加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和方法,以适应欧美国家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本文就培养企业社会责任营销力提出了建议和思考。 当前,许多跨国公司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欧美等发达国家甚至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贸易壁垒,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要把承担社会责任当作引入企业的价值理念,更要作为一种的新型营销方法和手段,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解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ocialAccountability8000,简称:SA8000)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兴管理标准体系,其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为名,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把人权问题与贸易结合起来,最后达到保护主义的目的。 SA8000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现工作条件。SA8000标准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工、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9个要素。 除以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解外,全球范围内的社会责任准则还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生产守则”、WTO中的“社会条款”、联合国的“全球协议计划”等。在最新的2007年度责任排名中,前50位的基本上都是欧美国家的跨国公司,亚洲企业只有日本的松下、索尼、丰田、东芝和韩国SK电讯五家企业入围。我国企业需要关注世界范围的社会责任观念和做法,为中国企业融入全球经济、实现国际化经营提供无缝链接。 二、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符合营销理论的发展方向和道德标准 市场营销管理哲学的演变对人们来说并不陌生,简要可以归纳为六个阶段:一是生产观念;二是产品观念;三是推销观念;四是市场营销观念;五是客户观念;六是社会市场营销观念。目前市场营销领域发展很快,又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新的观点和理论,如绿色营销、文化营销、关系营销、服务营销、整合营销等,但这些新的观点和理论都要求企业统筹兼顾三方面的利益,即企业利润、消费者需要的满足和社会利益,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站在自身角度上理解的社会利益。中国当前的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往往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关,如偷税漏税、破坏环境、信用缺失、拖欠工资、矿难频发、重大食(药)品安全事故等,正是从反面说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这些企业也由此给消费者留下了难以消除的负面公众形象,也严重影响企业的整体营销和品牌形象。 古往今来,从西方到东方,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源远流长:古典时期,商人的社会和法律地位十分卑微,商人在强大的精神压力下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中世纪时期,盈利性活动被视为违背宗教教义,明确商人的目的就是要服务于公共利益;重商主义时期,商人的盈利活动被得到尊重和鼓励,但仍要求商人对社区、慈善事业履行社会义务;工业化时期,商人和企业的理念理解为股东利益本位绝对化,但由于企业的活动对地方社会经济活动影响巨大,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初步形成;1960年至今,企业的社会责任得到更大的强化,企业的经营者需要重视环境的保护、失业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源等问题,要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这就是现在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我国政府强调可持续发展,十七大更是将科学发展观写进党章,也从一个高度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希望企业从纯粹盈利、追求规模发展到成为“企业公民”,企业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相应的社会利益。 三、企业社会责任营销顺应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 当前,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制造”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新任世界银行副行长林毅夫教授在德国声称,2030年,中国将超越美国和欧洲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市场,“中国、美国、欧洲、印度和日本将成为世界并行的5条巨龙。”并且指出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人口结构的变化、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资源紧缺和失利的环保是中国经济面临的几个巨大挑战。中国的崛起势必会加剧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事实也正是如此,在中国与美国,中国与欧盟的贸易谈判、特别是纺织品贸易的谈判过程中,“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问题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由于中方缺少统一而权威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因此在这一方面备受指责和刁难。双方很难在一些与此有关的问题上达成共识,这成了影响谈判进程的一个重要问题。 欧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推行,对一直以简陋工作环境,低廉劳动力成本、甚至以牺牲劳动者健康和安全基本条件为代价,以换取低价竞争优势的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致命打击。在近几年中国企业所得到的国际订单中明确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应符合社会责任标准,并应定期接受外方的“验厂”要求。 以国内运动鞋加工企业为例,耐克、阿迪达斯、沃尔玛均有此项条款,并会不定期突然抽查,以验证合作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取消合作项目,致使许多企业因之而失去欧美的国际订单。即使是在外贸加工历史悠久,富有国际经验的广东、福建等省的许多企业也备受此标准的困扰。 面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贸易壁垒,中国企业要做的不是以“中国国情”等理由作为借口,而是更要从深层次上理解“人本主义”、“社会利益”这些社会责任,更好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营销理念,把企业关注社会利益的社会市场营销观念落到实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缩小我国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在这方面的差距。 四、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几点建议 1.充分认识我国企业与国际大企业社会责任营销方面的差距。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呼声的日益高涨,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营销管理的重大理论创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国际大企业的潮流。一些先进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不仅涉及环境报告,而且内容涵盖其他社会问题,逐步发展成为了“环境、工业安全与卫生报告”、“企业公民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如社会责任履行领先的英国石油公司已有15年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历史,许多《财富》500强的企业也单独可持续发展报告。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制定了SA8000标准,作为全球第一个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并且在欧美国家广泛推行。当前,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中国的一些先进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国际化:联想于2007年底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表明要更加全面深入地履行对价值链伙伴、环境和社会的责任;阿里巴巴集团也交出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首份社会责任报告,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形象等热点话题;国家电网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南;除此以外,伊利的公益奥运、大众(中国)的奥运公关活动也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惟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这些中国企业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作为品牌营销的重要手段,但其深层次的意义却远非如此。 2.尽快制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当前,世界500强中的大部分企业遵守的SA8000标准,这一全球首个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体系,目前已在欧美一些国家强制推行。这类标准,不但规范了企业行为,也提升了企业形象,并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的润滑剂。另一方面,欧美等国家不断设置贸易壁垒,SA8000等社会责任认证正逐渐成为企业出口面临的新门槛。面对新的国际竞争形势,我国需要尽快制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正如浙江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沈爱琴呼吁:“像打造ISO9000一样,打造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使中国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当然,在制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行业之间有差异,依据各个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做到社会责任标准的本土化,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现实情况相结合。 3.要发挥政府部门的鼓励的指导作用。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中,政府应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强与相关国际机构和跨国公司的联系和合作,引导新闻媒介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这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围绕和谐社会的建立正在做一些创造性工作,例如江苏常州,已经制定了地方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开始相应的评审工作,对于达标企业,地方政府给出企业3年内不仅可以在劳动、工商、安全生产等方面享受免检,在同等条件下还将优先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而且,还把企业贯彻执行常州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表现及评价结果作为评选市级“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劳动关系诚信企业”、“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模范职工之家”等各类奖项的必备条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鼓励和指导作用。2007年11月,国务院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这也标志中国已经开始追随全球大潮,将环境保护置于与经济增长同样重要的地位。 4.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内驱力。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鼓励,而且需要企业认识到作为“企业公民”的角色,认识到自身社会责任与国际先进企业之间的差距。但真正促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要让企业明白社会责任与企业营销关系,要让企业明白社会责任形象也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管理体系,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驱力所在。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经济人”的角色促使其必须追求利润,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但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不等同于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在企业追求利润的同时,还要追求企业品牌的美誉度,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使企业由“经济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世界著名企业的发展史同样证明,一个有持续竞争力的企业,无一不关注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也由此赢得了消费者的忠诚和满意。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研究论文 [摘要]企业社会表现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或称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是近30年来国外企业管理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总结了国外有关该领域研究的三种不同观点以及六种不同的理论假设,并结合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指出未来企业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企业社会表现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财务绩效 随着雪灾、地震的到来,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企业应如何在赢利与社会责任之间寻找平衡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如何、企业应如何分配资源再次摆在人们的面前。 “企业社会责任之父”Bowen于1953年出版了《企业人的社会责任》一书,标志着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发端。针对主流企业理论忽视社会责任、只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均认为社会责任影响财务绩效。尽管二者研究视角不同,但探讨的议题均是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道德行为如何影响企业的财富。 一、三种不同观点 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Waddock和Graves(1997)[1]指出学术界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二者负相关。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导致竞争劣势,弗里德曼等新古典经济学家持此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之间不相关。第三种观点认为二者正相关,利益相关者理论持这种观点。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尽管任何时期都存在三种不同观点,但大多数研究支持二者之间正相关。 二、六种不同的理论假设 关于二者之间关系的影响方向,一种认为企业社会表现影响财务绩效,一种认为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社会表现,并有六种不同的理论假设。 1.社会表现影响财务绩效 对此有两个影响力最广的假说:一是社会影响假说(Thesocialimpacthypothesis),认为高社会表现会导致高财务绩效,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企业声誉,降低商业风险、获得监管机构更多的支持,吸引财政市场上更多的投资,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期望会增进财务绩效(Cornell Shapiro,1987)。还有一种是交易假说(Thetrade-offhypothesis),认为高社会责任表现会导致低财务绩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导致财务支出,从而降低盈利能力,尤其是当其他公司不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时,会导致它们处于竞争市场中的不利地位与处境。 2.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社会表现 支持这种观点的也有两个假说。可利用资金假说(availablefundshypothesis),也称闲置资源假说(theslackresourcehypothesis)认为企业社会表现取决于可供利用的财务资源,良好的财务绩效使企业能够在社会责任上投入更多的资金,从而导致高度的社会表现。相反,管理机会主义假说则指出高财务绩效将导致低社会表现,由于管理者追求个人目标的实现以及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当企业财务绩效良好时,企业经理人将减少对社会责任的投资以增加个人的短期收益。当财务绩效不佳时,管理者会通过参加一些突出的社会活动以抵消令人失望的结果或使之合理化(Preston O’Bannon1997)。 此外,一些研究指出二者之间是互协的(synergetic)。正相关互协假说(positivesynergy)强调良好品德的循环,高社会表现会导致高财务绩效(社会影响假说),高财务绩效反过来又会带来更佳的社会表现(可利用资金理论)。相反也可能存在恶性循环,即存在负相关互协。强调良好的管理制度,将致使企业在各方面包括财务与社会责任行为方面皆表现良好。 也有学者强调,在当今的高复杂性、高竞争性的商业环境下,企业应在商业领域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都开展活动以获取竞争优势,使利润最大化。 三、企业社会实践的发展及启示 随着学术界研究的不断开展,企业界的社会责任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在竞争越来越激烈、利益相关者对组织越来越重要时,一些企业还有投资者已经意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企业社会表现已经成为一种竞争策略。同时,西方国家于20世纪90年代开展了SA8000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实践,社会意识基金和社会责任投资(SRI)正成为美国社会主流的一个组成部分。 大量研究和社会实践都充分证明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利益相关者、提升企业社会表现,有助于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增进企业财务绩效。这也势必成为未来企业经营的大趋势,正如JocelynHerridge所强调的未来行业领袖先前一定是坚定的CSR实践者。企业经营者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同时政府相关机制如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也是刻不容缓。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理论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国际社会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及理论研究快速发展,在我国坚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立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深入分析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SA8000国际标准 一、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概念受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影响,外延非常广泛,内涵也越来越丰富,理论界争论了数十年,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越来越多的人推崇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要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兴起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和推广,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是世界范围的共同趋向。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背景 1、国际社会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及理论研究的推动 从上个世纪二十年代起,西方企业已逐渐认识到自身发展和社会的关系,开始了以捐赠的方式回馈社会,并逐步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使得企业传统价值观正在发生变化,更加关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和商业伦理,更多地承担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责任。国际范围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也开始突破企业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形成了履行社会责任的全球契约。第一个用于第三方认证的全球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也于2001年正式在全球范围实施,虽然这只是一个自愿选择而非强制执行的社会责任标准,但它已经对全球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是社会各个阶层和睦相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的社会。其中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尤其重要。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部分,它的一举一动直接关系着上至政府、下至员工、消费者和社区的和谐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强调在经营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注重企业活动中人的健康、安全和应该享有的权益,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而这些正是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目标。福特汽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比尔·福特说过:“一个好企业与一个伟大的企业是有区别的:一个好的企业能为顾客提供优秀的产品和服务,而一个伟大的企业不仅能为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还竭尽全力使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 3、建立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 科学的发展观不同于传统的发展观。传统的发展观偏重于物质财富的主张而忽视人的全面发展,简单地把经济主张等同于经济发展,忽视社会的全面进步,忽视人文的、资源的、环境的指标。传统发展观使人类经济奇迹发展,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但也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频频出现,给人类社会的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和弥补的损失。科学的发展观要求人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兼顾与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新发展模式”或“新经济增长模式”,实现经济的“绿色清洁增长”,这是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4、跨国公司对中国出口加工业的社会责任要求 随着欧美等世界贸易大国越来越多地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增加进口,大量“血汗工厂”的事实被曝光。特别是1993年11月深圳致丽玩具厂火灾事故发生后,海外的劳工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对外资企业在中国违反劳工标准的行为进行了强烈批评,并成立了“玩具安全生产联合会”,以促使劳工标准在这些企业实施。一些劳工组织和跨国公司还针对中国的劳工问题,制定了专门的“工厂守则”要求中国的出口加工企业遵守。跨国公司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中国出口企业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特别是对常年单纯靠“低成本制胜”的中国企业而言,社会责任及其量化标准,已成为我们得以进入西方市场的新门槛。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研究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国际研究 (1)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当时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是通过企业主支配个人财富的方式来实现,而不以企业作为参与社会责任的主体。其主要原因是人们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持消极的态度,反映在法律层面上,就是对企业使用公司的资金参与社会责任的行为给予限制。 (2)20世纪30至80年代,国际上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是围绕“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命题展开的。企业社会责任古典观的支持者,代表了传统的企业理论观点,认为企业管理者只是受股东委托,惟股东利益是从,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其代表人物是经济学家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 与古典观对立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经济观,他们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位目标,而不是第一位目标。企业的第一位目标是保证自身的生存,支持“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之说。其代表人物包括安德鲁斯、罗宾斯、阿奇B.卡罗尔、格里芬等一大批经济与管理学家们。 (3)产生于1960年代,发展于1980年代以后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由多个相关利益者所构成的“契约联合体”。认为企业的出资不仅仅来自于股东,而且也来自于企业的雇员、供应商和债权人等。企业已不再是简单的实物资本的“集合物”,而是一种“治理与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本质上是各种契约形式的集合。企业的风险不是由股东全部承担,其他的相关利益者也在承担着企业的风险。因此,企业的所有者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是企业的所有人。 (4)21世纪以来基于SA8000标准所做的研究。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了适合于企业实施的SA8000标准,它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等9个要素,其优秀内容是针对劳工的保护标准,并配套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 国际上对SA8000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企业实施SA8000标准是否会引起长期利润减少,最典型的研究是2002年美国DePaul大学的CurtisC.Verschoor教授和ElizabethMurphy副教授进行的一项专门针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的研究。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最佳企业公民”的整体财务状况要远远优于标准普尔500强的其他企业,前者的平均得分要比后者的平均得分高出10个百分点。 实施SA8000标准对企业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所起作用的研究表明,相当一部分人会把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衡量企业是否合适的一把尺子,以及决定自己是否留任的标准。至少有一半的学生在发现自己的价值观与所供职的公司发生冲突时,他们会另谋高就。 2、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国际范围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定义方面和对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象范围的界定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结果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企业应该向谁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实际中就有可能泛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使社会责任承担超出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造成企业负担过重,持续发展困难的局面。四、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内研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济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大体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最早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名的著作是1990年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从纳税、自然资源、能源、环保、消费者等几个方面分析企业社会责任。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初步发展阶段,代表人物之一是杨瑞龙,他主要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另一代表人物是刘俊海,从法学的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 2000年以来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快速发展阶段,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卢代富的《企业社会择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谭深等的《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环境与发展研究所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陈宏辉的《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理论与实证》等。 此外,2000年以来另一个研究热点是围绕SA8000标准展开的。学界对SA8000标准的认识,从企业社会自然成本效益研究起始,逐渐深入到企业道德层面、法律层面和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丰富的领域,特别是沿海地区,对SA8000标准的研究一直处于前沿地位。我国对SA8000标准的研究主要是致力于SA8000标准本土化,首先,提出本土化过程中的立法支持,完善与SA8000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并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劳动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使公司的社会责任运作走上一条法制化的道路;其次,如何提高SA8000标准在我国的实际可操作性,认识到应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考评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仅有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于2005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第一个《CSC9000T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志着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在引导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行业自律确立可持续发展模式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中,不仅企业和政府要有所作为,也应重视研究以行业协会、工会、消费者协会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其中的作用,这些可以说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中缺乏的方面。 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考评指标体系的建设方面,目前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利于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量化考评。我国学界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探索工作,李立清、李燕凌著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一书中,结合SA8000标准设计了相关的考评指标、考评权重和分值对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为建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考评指标体系起一定的引导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营销论文 [论文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营销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企业需要加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和方法,以适应欧美国家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本文就培养企业社会责任营销力提出了建议和思考。 当前,许多跨国公司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手段,欧美等发达国家甚至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贸易壁垒,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要把承担社会责任当作引入企业的价值理念,更要作为一种的新型营销方法和手段,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解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ocialAccountability8000,简称:SA8000)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兴管理标准体系,其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为名,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把人权问题与贸易结合起来,最后达到保护主义的目的。 SA8000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旨在通过有道德的采购活动,改善全球工人的工作条件,最终达到公平,而体现工作条件。SA8000标准是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工、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及管理体系9个要素。 除以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解外,全球范围内的社会责任准则还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生产守则”、WTO中的“社会条款”、联合国的“全球协议计划”等。在最新的2007年度责任排名中,前50位的基本上都是欧美国家的跨国公司,亚洲企业只有日本的松下、索尼、丰田、东芝和韩国SK电讯五家企业入围。我国企业需要关注世界范围的社会责任观念和做法,为中国企业融入全球经济、实现国际化经营提供无缝链接。 二、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符合营销理论的发展方向和道德标准 市场营销管理哲学的演变对人们来说并不陌生,简要可以归纳为六个阶段:一是生产观念;二是产品观念;三是推销观念;四是市场营销观念;五是客户观念;六是社会市场营销观念。目前市场营销领域发展很快,又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新的观点和理论,如绿色营销、文化营销、关系营销、服务营销、整合营销等,但这些新的观点和理论都要求企业统筹兼顾三方面的利益,即企业利润、消费者需要的满足和社会利益,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站在自身角度上理解的社会利益。中国当前的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往往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关,如偷税漏税、破坏环境、信用缺失、拖欠工资、矿难频发、重大食(药)品安全事故等,正是从反面说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这些企业也由此给消费者留下了难以消除的负面公众形象,也严重影响企业的整体营销和品牌形象。 古往今来,从西方到东方,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源远流长:古典时期,商人的社会和法律地位十分卑微,商人在强大的精神压力下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中世纪时期,盈利性活动被视为违背宗教教义,明确商人的目的就是要服务于公共利益;重商主义时期,商人的盈利活动被得到尊重和鼓励,但仍要求商人对社区、慈善事业履行社会义务;工业化时期,商人和企业的理念理解为股东利益本位绝对化,但由于企业的活动对地方社会经济活动影响巨大,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初步形成;1960年至今,企业的社会责任得到更大的强化,企业的经营者需要重视环境的保护、失业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源等问题,要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这就是现在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我国政府强调可持续发展,十七大更是将科学发展观写进党章,也从一个高度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希望企业从纯粹盈利、追求规模发展到成为“企业公民”,企业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相应的社会利益。 三、企业社会责任营销顺应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 当前,经济全球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制造”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新任世界银行副行长林毅夫教授在德国声称,2030年,中国将超越美国和欧洲成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市场,“中国、美国、欧洲、印度和日本将成为世界并行的5条巨龙。”并且指出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人口结构的变化、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资源紧缺和失利的环保是中国经济面临的几个巨大挑战。中国的崛起势必会加剧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事实也正是如此,在中国与美国,中国与欧盟的贸易谈判、特别是纺织品贸易的谈判过程中,“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问题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由于中方缺少统一而权威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因此在这一方面备受指责和刁难。双方很难在一些与此有关的问题上达成共识,这成了影响谈判进程的一个重要问题。 欧美跨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推行,对一直以简陋工作环境,低廉劳动力成本、甚至以牺牲劳动者健康和安全基本条件为代价,以换取低价竞争优势的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致命打击。在近几年中国企业所得到的国际订单中明确注明生产加工企业应符合社会责任标准,并应定期接受外方的“验厂”要求。 以国内运动鞋加工企业为例,耐克、阿迪达斯、沃尔玛均有此项条款,并会不定期突然抽查,以验证合作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执行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取消合作项目,致使许多企业因之而失去欧美的国际订单。即使是在外贸加工历史悠久,富有国际经验的广东、福建等省的许多企业也备受此标准的困扰。 面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贸易壁垒,中国企业要做的不是以“中国国情”等理由作为借口,而是更要从深层次上理解“人本主义”、“社会利益”这些社会责任,更好把握企业社会责任的营销理念,把企业关注社会利益的社会市场营销观念落到实处,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缩小我国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在这方面的差距。四、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几点建议 1.充分认识我国企业与国际大企业社会责任营销方面的差距。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呼声的日益高涨,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营销管理的重大理论创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国际大企业的潮流。一些先进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不仅涉及环境报告,而且内容涵盖其他社会问题,逐步发展成为了“环境、工业安全与卫生报告”、“企业公民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如社会责任履行领先的英国石油公司已有15年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历史,许多《财富》500强的企业也单独可持续发展报告。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制定了SA8000标准,作为全球第一个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并且在欧美国家广泛推行。当前,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中国的一些先进企业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国际化:联想于2007年底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表明要更加全面深入地履行对价值链伙伴、环境和社会的责任;阿里巴巴集团也交出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首份社会责任报告,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公民形象等热点话题;国家电网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南;除此以外,伊利的公益奥运、大众(中国)的奥运公关活动也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惟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这些中国企业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作为品牌营销的重要手段,但其深层次的意义却远非如此。 2.尽快制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当前,世界500强中的大部分企业遵守的SA8000标准,这一全球首个企业社会责任认证体系,目前已在欧美一些国家强制推行。这类标准,不但规范了企业行为,也提升了企业形象,并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的润滑剂。另一方面,欧美等国家不断设置贸易壁垒,SA8000等社会责任认证正逐渐成为企业出口面临的新门槛。面对新的国际竞争形势,我国需要尽快制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正如浙江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沈爱琴呼吁:“像打造ISO9000一样,打造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标准,使中国企业真正负起责任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当然,在制定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行业之间有差异,依据各个行业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做到社会责任标准的本土化,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现实情况相结合。 3.要发挥政府部门的鼓励的指导作用。在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中,政府应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加强与相关国际机构和跨国公司的联系和合作,引导新闻媒介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企业的社会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这方面,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围绕和谐社会的建立正在做一些创造性工作,例如江苏常州,已经制定了地方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开始相应的评审工作,对于达标企业,地方政府给出企业3年内不仅可以在劳动、工商、安全生产等方面享受免检,在同等条件下还将优先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而且,还把企业贯彻执行常州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表现及评价结果作为评选市级“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劳动关系诚信企业”、“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模范职工之家”等各类奖项的必备条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鼓励和指导作用。2007年11月,国务院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这也标志中国已经开始追随全球大潮,将环境保护置于与经济增长同样重要的地位。 4.增强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内驱力。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鼓励,而且需要企业认识到作为“企业公民”的角色,认识到自身社会责任与国际先进企业之间的差距。但真正促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要让企业明白社会责任与企业营销关系,要让企业明白社会责任形象也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管理体系,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驱力所在。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经济人”的角色促使其必须追求利润,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但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不等同于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在企业追求利润的同时,还要追求企业品牌的美誉度,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使企业由“经济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世界著名企业的发展史同样证明,一个有持续竞争力的企业,无一不关注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也由此赢得了消费者的忠诚和满意。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论文 摘要:企业社会表现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或称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是近30年来国外企业管理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总结了国外有关该领域研究的三种不同观点以及六种不同的理论假设,并结合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指出未来企业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企业社会表现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财务绩效 随着雪灾、地震的到来,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企业应如何在赢利与社会责任之间寻找平衡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如何、企业应如何分配资源再次摆在人们的面前。 “企业社会责任之父”Bowen于1953年出版了《企业人的社会责任》一书,标志着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发端。针对主流企业理论忽视社会责任、只强调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均认为社会责任影响财务绩效。尽管二者研究视角不同,但探讨的议题均是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道德行为如何影响企业的财富。 一、三种不同观点 关于二者之间的关系,Waddock和Graves(1997)[1]指出学术界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二者负相关。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导致竞争劣势,弗里德曼等新古典经济学家持此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之间不相关。第三种观点认为二者正相关,利益相关者理论持这种观点。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尽管任何时期都存在三种不同观点,但大多数研究支持二者之间正相关。 二、六种不同的理论假设 关于二者之间关系的影响方向,一种认为企业社会表现影响财务绩效,一种认为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社会表现,并有六种不同的理论假设。 1.社会表现影响财务绩效 对此有两个影响力最广的假说:一是社会影响假说(Thesocialimpacthypothesis),认为高社会表现会导致高财务绩效,企业可以通过提高企业声誉,降低商业风险、获得监管机构更多的支持,吸引财政市场上更多的投资,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期望会增进财务绩效(Cornell Shapiro,1987)。还有一种是交易假说(Thetrade-offhypothesis),认为高社会责任表现会导致低财务绩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导致财务支出,从而降低盈利能力,尤其是当其他公司不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时,会导致它们处于竞争市场中的不利地位与处境。 2.企业财务绩效影响社会表现 支持这种观点的也有两个假说。可利用资金假说(availablefundshypothesis),也称闲置资源假说(theslackresourcehypothesis)认为企业社会表现取决于可供利用的财务资源,良好的财务绩效使企业能够在社会责任上投入更多的资金,从而导致高度的社会表现。相反,管理机会主义假说则指出高财务绩效将导致低社会表现,由于管理者追求个人目标的实现以及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当企业财务绩效良好时,企业经理人将减少对社会责任的投资以增加个人的短期收益。当财务绩效不佳时,管理者会通过参加一些突出的社会活动以抵消令人失望的结果或使之合理化(Preston O’Bannon1997)。 此外,一些研究指出二者之间是互协的(synergetic)。正相关互协假说(positivesynergy)强调良好品德的循环,高社会表现会导致高财务绩效(社会影响假说),高财务绩效反过来又会带来更佳的社会表现(可利用资金理论)。相反也可能存在恶性循环,即存在负相关互协。强调良好的管理制度,将致使企业在各方面包括财务与社会责任行为方面皆表现良好。 也有学者强调,在当今的高复杂性、高竞争性的商业环境下,企业应在商业领域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都开展活动以获取竞争优势,使利润最大化。 三、企业社会实践的发展及启示 随着学术界研究的不断开展,企业界的社会责任意识也在不断提升。在竞争越来越激烈、利益相关者对组织越来越重要时,一些企业还有投资者已经意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企业社会表现已经成为一种竞争策略。同时,西方国家于20世纪90年代开展了SA8000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实践,社会意识基金和社会责任投资(SRI)正成为美国社会主流的一个组成部分。 大量研究和社会实践都充分证明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利益相关者、提升企业社会表现,有助于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增进企业财务绩效。这也势必成为未来企业经营的大趋势,正如JocelynHerridge所强调的未来行业领袖先前一定是坚定的CSR实践者。企业经营者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同时政府相关机制如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也是刻不容缓。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及管理论文 【摘要】最近两年,企业的社会责任被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章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含义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具体解释与分析,进一步剖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正相关关系,并为推行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指出了相应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经济绩效;管理对策 2006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刚刚落下帷幕,本年度评选的标准是:责任、创新、影响力、推动力。今年把“责任”放在第一位,因为六中全会的优秀是“和谐社会”,“责任”既是对股东的责任,也是对员工的责任,还是对社会的责任,还是对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责任,同时也是对人的道德要求。李嘉诚荣获2006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特别荣誉大奖毫无悬念,因为他将社会责任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李嘉诚以超人智慧创造了庞大的企业王国,他以个人财富创立基金会兼济天下。他宣布将再捐1/3财富,价值480亿元,不仅为华人企业家树起了梦想的旗帜,更为这个群体注入了弥足珍贵的精神血液。因此对企业家来说,不仅仅是做一个好企业,更多的是要承担一份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时代的法律和道德环境中是不一样的,它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这一发展过程大体如下: 18世纪,企业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为社会提供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并遵循市场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能被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了。一些富有的企业家如果还能为社区提供捐助和做点慈善事业,则会受到颂扬。19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工业化完成,公司制日趋成熟。但面对工伤事故频繁,劳工缺少安全保障和生活保障等问题,遵守经营伦理,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工地位,就成了社会对企业的普遍要求。20世纪初期,公司的公共性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开始向“对外”和“对内”两个方向发展。对外,更强调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责任,强调企业为公共福利、慈善以及科学与教育进行捐助;对内,则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对全体股东负责。20世纪中后期,则有“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孕育和兴起。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责任包括含有社会利益内容的法定责任和含有社会利益内容的道德责任。法定的社会责任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如果企业违反法定的社会责任,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道德的社会责任是指虽然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但道德伦理要求企业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由于法律规定不能包罗万象,面面俱到,道德的社会责任便成为法定的社会责任的必要补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仅仅指企业根据伦理道德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也就是道德责任。但正如学者所言“公司社会责任概念,其本身,基本上虽是道德性的抽象观念,但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该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办法,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免不了终致落空成为一项口号而已。”因此有必要将这种道德责任法律化。另一种途径是将这种社会责任融进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例如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赋予职工参与决策、确立董事中心地位等。这一定义显示:(1)企业社会责任是多元化的,具体可分为以下六个主要方面。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如员工安全健康、培训等);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如质量、诚信等);企业对投资者的责任(如赚取利润、保证企业成长发展等);企业的政府责任(如纳税、履行政府经济政策等);企业社区责任(如社团和慈善捐赠等);企业对环境的责任(如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2)企业社会责任是更高层次的企业责任。(3)社会责任的承担与企业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有因果关系。判断企业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不能只根据“说”,必须根据其行为和后果下结论,既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那些只喊漂亮口号而不落实行动的企业,很难让人相信其社会责任意识的真诚。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公众期望。对企业的社会期望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急剧增长,公众支持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的同时也追求社会目标的主张,现在则更加坚定。(2)长期利润。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趋向于取得更稳固的长期利润,这是更好的社区关系和负责的行为,产生了更好的企业形象所带来的必然结果。(3)道德义务。一家企业能够并应该有良心,企业应该具有社会责任,因为负责的行为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4)公众形象。公司设法加强自身的公众形象已获得更多的顾客、更好的雇员、进入货币市场以及获得其他益处。由于公众认为社会目标是重要的,企业就能够通过追求社会目标来创造一个为大众喜欢的形象。(5)更好的氛围。企业的参与能解决许多社会难题,从而在企业中创造更好的生活质量和更令人向往的团体,这种氛围有利于吸引并留住雇员。(6)减少政府调节。政府调节增加了经济成本,限制了管理当局的决策灵活性。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可以期望减少政府调节。(7)责任与权力的平衡。企业在社会中拥有巨大的权力,这就要求有同等程度的责任来平衡它。当权力远大于责任时,这种不平衡会助长违背公众利益的不负责行为。(8)股东利益。从长期来看,社会责任将提高企业股票价格。股票市场将把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看作风险更小的和接受公众监督的公司,因此,他将使股票获得更高的价格——收益比率。(9)资源占有。企业拥有财政资源、技术专家和管理人才,它们有能力帮助需要援助的公共项目和慈善计划。(10)预防社会弊端的优越性。社会问题发展到一定时候必须处理。企业应该在问题变得更严重时,付出更大的代价去补救,以及分散管理当局实现产品和服务目标的经历之前,对它们采取措施。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 有观点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带来经营成本的增加,从而影响其经营业绩,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绩效是一种负相关的关系。在短期财务核算下,这一观点是成立的。但事实上,这只是企业短期财务绩效与社会责任的矛盾冲突,长远分析未必如此。企业的社会责任支出虽然增加当前的经营成本,但正是这些社会支付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利润回报。(1)提高企业融资吸引力。在全球媒体和消费者越来越关注劳工问题时,有效地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有利于保护和提升公司品牌价值,避免公司品牌因劳工标准等问题受到损害。社会责任管理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企业社会声誉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2)提高人力资源的回报。人力资源状况对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全面而富有针对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能够比仅仅依靠经营者个人的努力在提高企业绩效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如沃尔玛公司将员工视为合伙人,于1971年实行了“利润共享”政策。这一政策促使员工们不折不扣地以管理层对待他们的态度来对待顾客。员工善待顾客,顾客感到满意从而经常光顾本店,这正是利润的真正源泉。(3)提高顾客的满意度。长期与一个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将比那些同时拥有很多供应商的企业具有更高的绩效水平。(4)获得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集中于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依法纳税,如果企业对政府负责能为自己争取更好的政策促进企业发展,那么该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此外,较好的社会声誉对于求职者也具有更大的亲和力,更容易得到劳动者的认同,它会直接影响到人才的流向。对于外向型企业来说,是消除贸易壁垒的利器。推行社会责任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及其商业伙伴更好地遵守法规,避免因社会责任管理不善而丢失国际订单。 四、我国企业推行社会责任管理的对策 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要实现良好的社会责任管理目标,必须采用系统的方法,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去,确保社会责任管理的落实。 (一)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观念 如果说以前,企业考虑环境因素少,人们更多把目光放在经济增长问题上,今后企业面临更多严厉的具有惩戒性质的劳动保护和环境的法律法规,管理部门将强化劳动保护立法以及制定强制标准等措施,迫使包括我国企业在追求生产效益的同时,把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两方面的内容考虑进去,促使处于单一原始积累尽快走向人本主义。亿利资源集团主导产业是治理沙漠,使点沙成金和社会效益互动提升,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扬。正如王文彪所说:治理沙漠我没有赚多少钱,但是我认为作为一个企业既是一个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资源的消耗者,这是亿利资源的历史使命。在治理沙漠起初是为了生存,后来是为了发展,但是更多却是造福当地百姓,改善区域环境。所以今后不管赚钱不赚钱,我们讲也就是要将治理工程进行到底。 (二)建立社会责任系统化管理 要从整个组织所有的业务范围出发,积极和系统地理解、管理及交流风险,从整个组织的目标出发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目前众多的企业仅仅停留在最低的管理层次,回避法律风险,极力逃避社会责任,甚至为节省成本而引起生产事故。 (三)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传播系统 可仿效国外企业制定并公布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借鉴国际上影响力大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要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改进企业工作环境与职工生活环境,改变本土企业“劳工权益保护不充分”的不良社会形象。 (四)贯彻实施SA8000标准 SA8000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欧美部分国家也开始强制性在我国出口企业中推行SA8000标准认证。SA8000标准能够引导广大企业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于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给予更多关怀。 总之,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一个渴望基业常青企业的自我约束,也是企业获得社会承认的有效途径。当企业回报社会的时候正是自身获得立身之本的必要付出。我们呼吁中国企业从有序经营的伟大愿景出发,以创造阳光下的利润为追求,使之成为最受尊敬的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企业的社会功能和形象的认识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除了关心利润的最大化,还要承担某些道德方面的社会责任。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煤矿坍塌事件”,又给企业家们对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认识上了很好的一课。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CSR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企业的社会功能和形象的认识发生了巨大变化,企业经营者们已经开始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重新定义,他们认为,企业作为在自由协议基础上组成的独立实体,它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同时也具有“道德人格”;或者说企业除了关心利润的最大化,还要承担某些道德方面的社会责任。英国《经济学家》信息部(EconomistInteligenceUnit)近期的一份调查显示,550名美国高级管理人员中的74%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利润。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探讨。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Coope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最早由OliverSheldon(1924)提出,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其经营者曼泽企业内外各类人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内含有道德因素。 维翰尼认为:企业社会指具有的那种超出其业主或者股东狭隘责任观念之外的替整个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 霍华德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府靠拢、做出相应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 McGuire(196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仅有经济性及法律性责任,还应对社会尽一些其他的责任。 综上所述,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争取自身生存发展的过程中,面对社会的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利益,所应该履行的义务。企业不仅要对自己的经营业绩负责,更要对国家、社会及消费者等群体利益负责,应把企业的经营目标与社会的发展目标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首先,企业应该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石。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可以从效率和非效率两种视角去看。企业生存于技术和制度两种不同的环境之中,二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在技术环境的影响下,效率好的企业能获得较高的回报,并保持较好的可持续经营发展。因此,从技术环境出发的效率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综合包含了销售收入、净利润等经济指标,也就是企业的经济责任,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最优秀、最基础的层面,没有经济责任作为基石,企业社会责任这个金字塔便只能是空中楼阁。 其次,企业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劳动保护法。完成所有的合同义务,带头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承兑保修允诺。带动企业的雇员、企业所在的社区等共同遵纪守法,共建法治社会。 第三,伦理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企业应努力使社会不遭受自己的运营活动、产品及服务的消极影响。加速产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大力发展绿色企业,增大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定尽职尽责。 最后,是企业的慈善责任。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的最直接利益,也直接决定着社会安定与否,和谐与否。很多地方在发展社会事业上投资不足或无力投资,这就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本,企业应充分发挥资本优势,为发展社会事业,为成为一个好的企业公民而对外捐助。支援社区教育、支持健康、人文关怀、文化与艺术、城市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帮助社区改善公共环境,自愿为社区工作。 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中国主要有三种类型的企业,即国有企业、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和民营企业。南方周末对这三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并分别排出了前100位企业。通过对榜单的比较分析,发现三类上榜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存在一些巨大差异。 第一,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在环保方面更为规范,国有企业对环保重视不足,民营企业介于二者之间;第二,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存在严重的产品安全和质量问题;第三,三类企业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都重视不够,民营企业最为突出;第四,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比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更多注重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捐赠;第五,国有企业对中国的税收和就业作出了重大贡献;第六,民营企业创新不足,国有企业积极创新。四、关于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建议 1.提高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认识。2007年财富500强公司中CSR(CooperateSocialResponsibility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亦从一年前的52%上升到67%。为什么公司应当披露CSR信息?最基本原因在于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关注于此。典型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团体、雇员、股东、政府部门和监管者、非政府组织(与社会或环境问题有关)、工会、客户、消费者、商业伙伴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高级管理层的决策,也是共同协作的结果。良好的CSR信息披露可以让公司获益,糟糕的或是无效的报告则会构成风险;CSR报告有助于企业开拓市场、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CSR报告使得企业系统地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管理(如事故和伤害,各类废物总量和排放方式等)。CSR报告已不再是一个选择性的奢侈品。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都非常关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好的报告(开放、坦诚、提供成功,以及失败的CSR信息)对生意会有帮助,而做得不好(如做成简单的公关策略的一部分)则会适得其反。 不可否认,企业对于CSR报告的态度仍有“知行不一”的地方,这从其CSR报告的驱动因素上就可以看出来。某商业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项目调查”就显示“驱动中国企业CSR报告的最优秀因素是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南方周末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在调研中也发现,CSR报告多由公司公共关系部门出具,主要用于对外宣传和平抚舆论,真正上升到战略监测、决策依据高度的则凤毛麟角;由于缺乏独立第三方审核机制,大部分企业都是报喜不报忧,真正的利益相关人群则反应平平,事实上并未起到预期的宣传效果。 2.正确看待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人们都认为社会责任行为会降低企业的经济绩效。责任对企业的社会绩效即企业的社会资本的积累和增加的意义是肯定的,但对经济效益的价值却容易引起争议。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们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存在着方法方面的问题。人们一般用短期的财务绩效作为衡量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标尺,而社会责任对企业利润的冲击要许多年后才见效。斯蒂芬通过统计调查证明.在社会责任和经济绩效之间存在着某些正相关关系。履行社会责任为公司提供的利益.足以补偿其付出的成本。这些利益包括良好的企业形象,目标明确和更讲究奉献的员工队伍.政府更多的支持等等。正是如此。一个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明显降低了其长期的经济绩效。对现代中国企业来说,唤起社会责任的意识,建立起自觉的社会责任理念,并形成积极有效的社会责任的行为,是最为紧迫的事。 3.三类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上面应该有统一的认识与行动,因为社会责任是全社会的事情,每一个企业都应该共同遵守,而不是有所偏重的去承担片面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责任论文 摘要:企业公益责任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范畴之内的一个部分。本文分析了企业公益责任具有自愿性和内容差异性的特点,并讨论了企业会主动负担公益责任的内在逻辑。根据我国目前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现状,文章认为企业承担公益责任的水平具有提升的空间,并从改善机制的角度作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企业公益责任社会责任机制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责任 传统经济学认为企业存在的价值只在于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而现代社会经济学提出企业应承担其社会责任。按照利益相关人理论解释:企业的生存依赖于与企业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企业对各种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负有社会责任。Freeman(1984)将“利益相关人”定义为:“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的个人或团体,或者受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利益相关人具体包括: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竞争者、政府、当地社区、环境、及整个社会关系等。 利益相关人理论虽然清楚的解释了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原因(企业不是独立创造利润,而是依赖于利益相关人),但是其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是非常宽泛的,有必要分类认识。Carroll(1979)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四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公益责任。经济责任指企业必须进行经营活动,通过生产、销售、服务等创造财富,获得利润以获得市场生存;法律责任指企业必须遵守法律、制度的约束;伦理责任指企业在法律责任之外,要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对企业的期望;Carroll解释的公益责任是社会对企业“酌情而定的期望”,可以理解企业承担公益责任是一种量力而行的自发行为。本文探讨的公益责任即是企业按照自身意愿,主动承担超出外部的要求的社会责任。企业承担公益责任的主要行为是以慈善捐助、设立基金、义务工作等方式从事有利于大众的公益事业。 比较公益责任同其它的企业社会责任,其存在显著的差异特征: 1.公益责任是企业的主动意愿。企业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时都有来自外部的压力,“经济责任”本身是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有来自市场压力;“法律责任”的压力来自政府监管的强制力;“伦理责任”的压力来自社会舆论、消费者选择等方面。而企业承担公益责任应属于一种主动意愿,来自外部的压力较小。 2.公益责任的内容不确定,具有差异性。公益事业是从整个社会角度帮扶弱势群体、改善社会福利,涉及教育、医疗、救灾、扶贫、环保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同其它的企业社会责任相比,公益责任的内容同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的关联性不大。应该说任何一项公益事业都不可能由单一的企业完成,也不可能对应为哪个具体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众多公益事业中,企业一般是根据自身的价值观,选择投入一些自己比较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既使在同一项公益事业的投入中,企业选择的方式、投入的多少也是各自不同。因此,承担公益责任,一家企业可以选择为零,也可以是无穷大,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 二、企业负担公益责任的逻辑性 由于公益责任是自愿性和差异性的,那么“要不要承担公益责任,承担多少公益责任”便成为企业伦理思考的问题。Friedman认为企业承担额外的社会责任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而这些成本又带来股东、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的损失,既违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又降低整体经济效率。国内学者张维迎也认为“在一个完美无缺的制度下追求利润就是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如果要划分一个企业基本社会责任的边界,公益责任显然可以不在其列。增加企业成本,不能产出利润,企业为什么还要选择负担公益责任呢?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具有层次的,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将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低层次的需求主要是生存的物质需要,高层次的需求是社会关系、尊重、自我实现等精神需要。从两个方面看,这个理论可以借鉴为企业行为的分析。第一,企业行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的个人决策,如果企业家个人的需求层次符合马斯洛的理论,那么企业行为应该具有相似性。第二,如果企业行为被理解为群体共同决策的行为,可以认为企业的需求是内部个体需求意愿的累加,同样也可以认为需求层次理论对企业适用。 借用马斯洛的理论分析,企业在已经建立稳定的盈利模式后,其对单一经济利润的需求将会有所减弱,而对获得社会尊重,社会地位,赢得社会权力的需求会有所增加。戴维斯(1960)认为:“商人的社会责任必须同他们的社会权力相称,对社会责任的回避将导致社会赋予权力的逐步丧失。”可见,自愿负担公益责任,正是企业满足社会尊重、社会地位、社会权力等高层需要的基本途径。 另外,企业负担公益责任能够提高公众形象,对企业品牌具有潜在的价值。受儒家思想中:“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等观点影响,社会价值观念中都认同强者承担更多责任的道理。一方面基本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应该普遍承担的,比如纳税、保护劳动者权益、诚信等。另一方面,各个企业发展程度不同,生存难易不同,在市场中所处的强弱地位也有差异,优秀企业自愿承担更多的公益责任更符合大众的道德伦理。优秀企业在资金、人力、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对公益活动也能发挥较好效率,不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影响,还可以改善公共关系。“现代公关之父”艾维·李就提出:“凡是有利公众的事,最终必将有利于企业和组织。”可见,投入公益对企业长远发展也是有利的。 三、企业承担公益责任的现状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产生了一批的优秀的企业,据《财富》杂志2008年的统计,进入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已经有26家(不含港台地区),而最新的中国500强企业的年营业都已达到70亿元以上。企业在经营上成功的同时承担公益责任的状况如何? 1.企业负担公益责任数量增加。根据2006年对企业作的抽样调查显示,83.7%的企业经营者认为本企业“积极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77.7%的受调查企业捐助了慈善事业,90%以上的企业在最近一年里不同程度参加了社会公益行动。这个数据显示大部分企业已经具有公益责任意识,并且已经有实际的行为。从内容上看,企业对承担公益责任内容的认同度不同,依次为“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救助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捐助慈善事业”,这说明企业认识公益责任也是由身边向社会逐渐渗透的。不同类型和经营状况的企业,在进行社会捐赠上也存在差异,大型企业、上市企业、国有企业、盈利企业、处于成熟的企业捐赠相对较多。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性质对企业承担公益责任存在影响,而企业经营依然是企业的首要社会责任。 2.企业公益事业提升空间很大。虽然我国企业已经广泛地开始承担公益责任,但在整个社会的影响力和贡献还很小。《胡润2006中国慈善企业榜》共有50家上榜企业和基金,共捐赠41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家8000万。上榜企业平均将其年销售收入的0.15%用作了慈善事业,而根据胡润百富介绍,国外前十大企业将其年销售收入的0.5%捐献给公益事业。美国富裕阶层的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提供慈善公益捐助达6700多亿美元,亦即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占到了美国GDP的9%,而我国只占到0.1%。中国自古就有乐善好施,热心公益的传统,在5.12汶川地震后,一个月内民政部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超过了290亿元,一些企业的捐赠额甚至接近企业一年的利润。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公益事业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3.企业对公益责任管理不成熟。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公益活动还属于临时性的,没有纳入计划性的管理,没有考虑到承担公益责任与公司的长远目标相结合,一些企业公益活动效率很低甚至适得其反。现代公益事业,已经成为一项企业、政府、非盈利组织、公众多方协作的系统性工作,企业必须学习掌握其中的运作方法。部分企业认为公益活动只要捐赠或赞助了财物就完成了,对于财物的去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不了解。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只关注公益活动的新闻效应,甚至出现承诺之后不作为现象,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 四、完善机制,提升企业公益责任 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更多的支持社会公益,这既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现实需要。提升企业公益责任,不仅仅是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意识提高的问题,而在于整个社会相应机制的完善,就此而言,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1.社会对企业公益责任的激励机制。公益责任基本的特点是出于自愿,没有人会喜欢“被迫的捐款”,对于公益责任不能以法律、行政、舆论的压力来要求,而应该以激励的方式来引导鼓励。由于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贫富差距拉大,在社会公众中有些潜在的“仇富”心态,认为企业有钱就应该多捐款,否则就是为富不仁。一些舆论也迎合公众的心态,对企业负面的报道比较多,比如:“我国企业99%没有参加过慈善捐款”“社会捐款70%来自港台地区,国内捐款仅占15%”等。不论这些数据是否准确,但是这样的批评反而造成了企业以及企业家不敢露富,更加不愿从事公益活动,制约了企业承担公益责任。心理行为学上认为赞美比批评更能改变行为,企业从事公益是就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同和美誉,只要强化激励,企业自然会做得更好。 企业公益投入,并不是越多越好,需要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相平衡。如果一个企业投入过多,必然会影响企业再生产,从而影响就业、税收和社会福利的增长。企业的公益责任不能是按照公益需要期望而增长的,必须保留企业自主决策的空间,社会应该鼓励更多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而不是鞭笞少数企业捐赠数量。 税收鼓励政策是提升公益责任的重要激励机制。在美国,税收制度就是公益事业的重要推手,一方面美国的税收制度极为完善,逃税几乎是不可能;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个人的公益投入都予以免税和抵税,这样大大加强了企业个人参与公益的意愿。 2.建立有效的公益事业运作机制。完成公益事业根本上是社会的工作,但是由于企业具有财力、物力、人力等条件,我们希望企业负担部分的公益责任。公益事业产生的效果如何,是企业选择公益责任的重要考虑,只有整个社会建立有效的公益事业运作机制,企业的公益投入才能产生切实的成果。 在我国,公益事业基本上还是政府工作的延伸部分。从一定角度上看,这样做十分有效,可以借用到一些政府资源和行政手段,也有利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但另一方面,这种体制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和其它组织参与从事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一些发达国家公益事业运作比较成熟,其机制值得我们借鉴。非营利组织是一些国家公益事业的主要承担者,其受大企业或者大企业家的资助,从事众多社会公益事业,扮演着捐助方同受助者之间的桥梁作用。非营利组织在公益事业中优势在于,它与企业捐赠方的委托关系使得其更加关心企业在捐赠时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专业的定位使其在公益工作中的效率比企业和政府更高。要发挥非营利组织的作用,需要建立相应的立法、监督等管理机制。 3.建立企业自身的公益管理机制。伴随公益责任的提升,企业自身对公益事业的管理机制也必须完善。从宏观上看,企业公益意识源自企业对自身使命和社会关系的认识,负担公益责任关系到企业的公共关系,从而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对此波特提出过企业战略慈善行为的观点,按照这个观点企业要从企业战略的角度选择慈善项目,对负担公益责任要结合自身情况做长期计划性的安排。从微观上看,具体公益工作中要提高效率,达到预期的效果,也需要建立起管理机制。现代公益事业管理已经日趋繁琐复杂,包括筛选项目、筹集资金、制定方案、追踪效果等等环节。企业要利用公益活动树立企业形象,还需要对开展公益活动时对传播的范围、媒介的选择、受众的特点等等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概述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受到企业的关注。增强社会责任感不仅是社会发展对企业的要求,更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成功的优秀战略。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是每个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应对策略。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最早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从理论层面讲,各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存在明显的差异,美国学者认为公司应该是既有社会服务功能也有盈利功能的经济组织,不仅工商活动要对社区承担责任,而且公司的经营者更要树立对员工、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并付诸于行动;欧洲学者主要从公司经营管理结构入手,注重劳动者的保护;而日本“扩大的社会性责任论”的学者甚至指出企业经营者“必须学会具有国民社会整体意识和远见”、“必须具有解决国民问题的气概,投入于根除社会积弊的行列”、“协助政府稳定通货膨胀,并致力于自我吸收成本上升部分”等。 从实践操作层面看,各大型跨国公司之间、跨国公司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各国际组织之间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标准不尽相同,甚至存在较大的差异。社会责任(SocialAccountabilityInternational,SAI)尤其强调保护劳工的权利,其颁布的SA8000对童工、强迫性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报酬和管理系统9个方面的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OECD跨国公司行为准则》(2000年修订版)规定,企业应以谋求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切实关注环境保护,鼓励竞争,反对垄断,抑制商业腐败等。联合国推行的《全球公约》(GlobalCompact),要求商业领袖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施行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腐败方面的十项原则,得到了全球100多个主要国际组织和10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的响应。 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界定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引导企业健康发展。我国虽然在法律上少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直接提法,但在劳动法、环保法等法律里却有间接规定。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取自身及其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履行某方面的社会义务,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但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进程中,企业也应对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这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所在。 企业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履行的社会义务主要包括:提供丰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广大消费者不同的需求,并维护消费者权益;重视对公司雇员劳动权的保护;同其他竞争者公平竞争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社区关系,促进社区发展;关心和赞助慈善事业;促进市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具体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企业对社会所造成影响的责任。企业在为社会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同时,也在生产或提供一些社会所不需要的副产品,如噪音、高温、垃圾、有毒气体等。尽管这些副产品是不可避免的,但它们的确对社会产生了影响,污染了环境,恶化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企业理所当然地应对此承担责任。第二类是企业对社会自身问题的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困和失业、社会的不公平、失控的人口增长、吸毒和犯罪等正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也必然会威胁到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企业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主要分支,不仅要创造经济价值,而且要创造社会价值,应同社会的其他组织一起设法解决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进一步履行其另一项社会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包含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两重含义。道德责任是企业最基本的准则和规范,而企业的法律责任涉及范围广泛,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企业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所有人依照法律享有权利的总称。一般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标识使用权。根据1970年生效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艺术家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人类在各个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商标、服务标志以及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权利。 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在信息革命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对其所有的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而获得收益。因此,决定企业实力的不再仅仅是资金和物资,而技术、设计等已经成为企业最宝贵的财富之一。首先,传统产品(例如化工、肥料和药品)和新产品(例如电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含有更多的技术和创造,企业特别希望其产品中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以便收回开发和研究的费用。其次,技术改进了产品,同时也使复制和模仿变得更加容易和便宜,假冒和盗版商品的泛滥,严重伤害了知识产权拥有人的权利。所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都必须遵从的原则,也是真正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直观体现。 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并保护知识产权的策略 注重企业文化建设,规范员工行为准则。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讲,让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让企业的每一项行为都符合法律的要求,让所有人都深刻认识到,违背企业社会责任,将会给企业、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企业社会责任得以真正实现的基础。而企业文化是企业的价值准则,是企业员工信念和凝聚力的体现。要想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企业文化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对于一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而言,通过自己的力量推动其他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共同进步,是其所追求的长远目标。当前,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从产品竞争进入到技术竞争。因此,企业要注重长期效益,重视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开展多种具有影响力的社会活动,增加研发投入,力求使企业研发、营销、服务、决策等各层次的人员增强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推动企业、行业及社会的共同发展。 积极应对国际上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当今世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已经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提出了严峻挑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不符合其标准,就可能被驱逐出国际市场,丧失了进行交易的资格。SA8000等相关社会责任标准已经成为新的贸易壁垒,积极应对,并将其作为企业自身建设的良好机遇和外部监督,从而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真正使企业融入国际制度建设的良性循环。 加快企业联盟建设。多年来,我国在DVD、电脑、汽车、数码相机等高科技含量的行业都存在优秀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而国外的高科技企业通常会至少将纯利润的50%再投入到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上,并且,国外的企业有强大的横跨全球的市场平台。因此,国内的企业只有联合,共同制定体现行业特点的“中国标准”,才能不被国际大企业强大的市场力所吞并,才能增强社会责任感,更好地推广和保护自己的技术,避免自相消耗,推动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技术的快速进步,一个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取决于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知识产权作为科学技术保护的主要法律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未来发展优秀竞争力的高低。我国企业一定要更加清楚地意识到,应该如何通过尊重、建设、宣传知识产权,从而实现作为企业所应具有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审计论文 [摘要]当前环境污染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重视。环境保护是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这一责任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措施,同时应从国家、社会以及企业本身三个层次实行环境审计。 [关键词]环境保护企业环境责任环境审计 一、环境问题引发的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在环境和发展之间求得平衡,既不能为发展而牺牲环境,也不能为环境放弃发展,已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把环境问题与会计理论结合起来研究,即是现代环境危机所迫,也是会计信息与决策者之间关系狭隘而造成的沟通失误所迫。从中引出的问题,已不单纯是会计问题,更多意义上的是一种社会问题。在2006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闭幕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务院总理面对记者关于环境污染的提问时,公开表示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而且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果"十五"计划我们大多数的指标都基本完成了,但是环境指标并没有完成。为此,总理提到必须采取切实有利的措施,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可见,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的重要和迫切性越来越被关注。如何在环境和发展之间求得平衡,既不能为发展而牺牲环境,也不能为环境放弃发展,已关系到我国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也可以说是我国现阶段各方利益"博弈"的一个优秀部位。环境保护应该是全社会共同的利益出发点,政府必须要有相关的政策、法律和措施,而在当前作为制造环境污染行为主体的企业也应该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了使环境保护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层面得到更好地实施,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稳步推行环境会计外,还必须更有效地开展环境审计,从而更好地对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进行监管。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环境保护 在当今这个提倡环保意识的年代,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都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国学术界也有过相应的讨论,有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三大内容:第一,为政府提供税收,第二,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第三,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但有的学者指出在有关国际组织的权威文献中,企业纳税、提供就业和产品至多属于"遵纪守法"和履行"最低的义务标准"。根据联合国的观点,从原则上讲,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包括:"一个公司应该对其经营后果负完全责任,这包括直接影响,也包括间接的负面影响,……对企业社会责任更高的要求源于一些公司的外部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在很多领域都可能发生并且会涉及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群体。"简单地说,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契约",它通常包括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工权利等内容,在社会上显示着"公司的公民形象"。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学中典型的外部性问题,企业是难以推卸责任的。研究表明,环境的最大污染源来自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造成了环境污染,就应当承担起环境治理和恢复环境质量的责任--无论是道义的抑或是法律的环境责任。因此,环境保护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称之为环境责任。企业的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追求最大化的利益的同时必须保护环境,促进生态环境的多样性以及破坏环境的时候承担的赔偿责任。履行环境责任企业应将环保理念和行动贯穿到其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首先从产品设计方面应考虑力求减少产品给消费者和环境带来的影响,在选择材料的过程中应专注于提高产品使用的能效,以及降低能源消耗,从而减少制造产品所需要的能源,在生产制造环节,企业还必须考虑建立环境健康和安全系统,把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法律允许的范围。但是,企业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集体,当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与其经济利益相冲突时,往往会对这些社会责任产生被动抵抗的局面,甚至想方设法地来逃避责任。因此,光靠企业自觉地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而没有相关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地支持,在现阶段根本是行不通的。即使是有了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仍旧会出现很多企业不依法办事或者是钻足法律的空子。这说明企业的社会责任必须要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总理指出治理环境污染"要严格执法,依法保护环境,这是最关键的,也是最难的。依法关闭那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依法追究那些制造污染,而给群众、给社会带来重大损失的企业和个人的责任。" 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看,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向社会提供物质性产品或服务来获得利润。由于企业活动的目标是追求最大的利润,至于生产什么样的产品以及生产多少主要取决于它能从市场上得到利润的多少。但是,无论企业的性质如何不同,在它们的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要向自然界索取自然资源,并将其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活动中,同时排放出一定数量的污染物。企业的生产活动,特别是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极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了环境污染,企业就应该承担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情况进行客观的审计,是以整体或全社会的利益为基础,监督和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确定以至解除企业的环境责任,使其贴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健康稳定地发展。因此,评审企业的环境责任,既是一种社会的关注、政府的行为,也是企业寻求自身发展壮大的客观要求。 三、环境审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协调 环境审计,也称为环境、健康和安全审计,是审计学科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开拓的一个审计新领域,是国家环境管理系统(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国,环境审计被定义为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依法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并且揭示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促进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管理。环境审计的主体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根据环境审计的定义可以将其定位:对于政府审计而言,环境审计应当作为绩效审计范围的扩大;对于内部审计而言,它是经营审计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民间审计而言,则表现为财务报表审计的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开展环境审计的实践经验表明,环境审计是控制和防范污染的有效管理措施之一。因此,建立一个完整的环境审计系统对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有重要意义。由于环境问题存在于社会、经济及人们生活的所有环节之中,对于环境的审计应该体系在各个审计层面上,所以环境审计系统包括政府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民间环境审计三个部分。 我国的政府环境审计包括生态(生活)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两个基本方面。主要内容表现为对各级政府环保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国家大型环保项目的审计和对政府的环保部门制订的环境规划和政策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依据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审查政府环境规划和政策执行的结果和效果。审计机关以其超脱地位和特有的功能实施环境审计,对环境管理所发挥的重要促进和保障作用也是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政府环境审计主要体现环境保护宏观层次方面的意义,主要对象是各级政府、国有金融机构环保信贷资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排污费、环境支出等,相对较少直接涉及到对整体企业的审计,但政府环境审计为其他两个层次的环境审计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具有统驭作用。 民间环境审计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环境报告进行的对重点行业、企业所进行的环境审计,应主要由民间审计组织来完成,充分发挥其独立、客观、公正的作用,对上述企业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表达意见。其审计内容主要体现在环境资产确认与计量、审计环境成本费用支出审计以及环境效益审计。正如美国环保局就环境审计作过的如下定义中所阐述的那样:"环境审计就是由会计事务所或其他法定机构对适用于环境要求的有关业务经营及活动进行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对企业环境责任报告的审计,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全面铺开。随着企业环境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开展对企业的环境责任报告审计将成为必然趋势。 企业内部的环境审计是对企业在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在生产经营过程的同时不破坏自然与社会环境方面的行为和成效的评价。它是国家环境管理系统(EMS)中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企业内部审计体系的重要内容。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是对企业履行受托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与评价过程。企业环境责任的承担者应当是企业的管理当局,环境审计本身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内部审计。内部的环境审计包括环境法规执行审计和环境管理系统审计,企业若违反了有关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就会引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实施环境法规执行审计,审计人员首先应了解与企业有关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然后要了解企业以往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违反过环境法规,若有违反则结果如何,企业是否针对这些违反环境法规的情况制定了改进措施并进行切实的改进。其次,规范化的环境管理系统可以减少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对环境的危害,使企业的环境成本降到最低,企业的环境管理系统在运行上是否经济、高效是环境审计的重点 由此可见,在环境审计的三个层面中,具有各自不同的地位和作用,相辅相成。在现阶段,国家必须加强环境审计的法规建设,逐步推进民间环境审计。但环境保护必须从基层做起,审计企业的环境审计、特别是以自律为出发点的内部环境审计是现代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内部需要设计一种监督与评价措施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环境保护项目进行相应的管理,这就是企业内部的环境审计,它既属于国家环境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属于企业管理审计的内容。这也说明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从被动抗拒转变为主动接受,能更自觉地认识到保护环境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从而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审计地协调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对策论文 【摘要】最近两年,企业的社会责任被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章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含义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具体解释与分析,进一步剖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正相关关系,并为推行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指出了相应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经济绩效;管理对策 2006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刚刚落下帷幕,本年度评选的标准是:责任、创新、影响力、推动力。今年把“责任”放在第一位,因为六中全会的优秀是“和谐社会”,“责任”既是对股东的责任,也是对员工的责任,还是对社会的责任,还是对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的责任,同时也是对人的道德要求。李嘉诚荣获2006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特别荣誉大奖毫无悬念,因为他将社会责任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李嘉诚以超人智慧创造了庞大的企业王国,他以个人财富创立基金会兼济天下。他宣布将再捐1/3财富,价值480亿元,不仅为华人企业家树起了梦想的旗帜,更为这个群体注入了弥足珍贵的精神血液。因此对企业家来说,不仅仅是做一个好企业,更多的是要承担一份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时代的法律和道德环境中是不一样的,它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这一发展过程大体如下: 18世纪,企业高效率地使用资源,为社会提供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并遵循市场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能被认为履行社会责任了。一些富有的企业家如果还能为社区提供捐助和做点慈善事业,则会受到颂扬。19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工业化完成,公司制日趋成熟。但面对工伤事故频繁,劳工缺少安全保障和生活保障等问题,遵守经营伦理,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工地位,就成了社会对企业的普遍要求。20世纪初期,公司的公共性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开始向“对外”和“对内”两个方向发展。对外,更强调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责任,强调企业为公共福利、慈善以及科学与教育进行捐助;对内,则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对全体股东负责。20世纪中后期,则有“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孕育和兴起。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责任包括含有社会利益内容的法定责任和含有社会利益内容的道德责任。法定的社会责任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如果企业违反法定的社会责任,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道德的社会责任是指虽然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但道德伦理要求企业承担的对社会的责任。由于法律规定不能包罗万象,面面俱到,道德的社会责任便成为法定的社会责任的必要补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仅仅指企业根据伦理道德对社会承担的责任,也就是道德责任。但正如学者所言“公司社会责任概念,其本身,基本上虽是道德性的抽象观念,但在学术研究上仍应该请求如何将之具体落实的办法,否则将沦为纯粹道德化的诉求,免不了终致落空成为一项口号而已。”因此有必要将这种道德责任法律化。另一种途径是将这种社会责任融进具体的制度设计中,例如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赋予职工参与决策、确立董事中心地位等。这一定义显示:(1)企业社会责任是多元化的,具体可分为以下六个主要方面。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如员工安全健康、培训等);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如质量、诚信等);企业对投资者的责任(如赚取利润、保证企业成长发展等);企业的政府责任(如纳税、履行政府经济政策等);企业社区责任(如社团和慈善捐赠等);企业对环境的责任(如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2)企业社会责任是更高层次的企业责任。(3)社会责任的承担与企业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有因果关系。判断企业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不能只根据“说”,必须根据其行为和后果下结论,既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那些只喊漂亮口号而不落实行动的企业,很难让人相信其社会责任意识的真诚。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公众期望。对企业的社会期望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急剧增长,公众支持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的同时也追求社会目标的主张,现在则更加坚定。(2)长期利润。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趋向于取得更稳固的长期利润,这是更好的社区关系和负责的行为,产生了更好的企业形象所带来的必然结果。(3)道德义务。一家企业能够并应该有良心,企业应该具有社会责任,因为负责的行为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4)公众形象。公司设法加强自身的公众形象已获得更多的顾客、更好的雇员、进入货币市场以及获得其他益处。由于公众认为社会目标是重要的,企业就能够通过追求社会目标来创造一个为大众喜欢的形象。(5)更好的氛围。企业的参与能解决许多社会难题,从而在企业中创造更好的生活质量和更令人向往的团体,这种氛围有利于吸引并留住雇员。(6)减少政府调节。政府调节增加了经济成本,限制了管理当局的决策灵活性。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可以期望减少政府调节。(7)责任与权力的平衡。企业在社会中拥有巨大的权力,这就要求有同等程度的责任来平衡它。当权力远大于责任时,这种不平衡会助长违背公众利益的不负责行为。(8)股东利益。从长期来看,社会责任将提高企业股票价格。股票市场将把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看作风险更小的和接受公众监督的公司,因此,他将使股票获得更高的价格——收益比率。(9)资源占有。企业拥有财政资源、技术专家和管理人才,它们有能力帮助需要援助的公共项目和慈善计划。(10)预防社会弊端的优越性。社会问题发展到一定时候必须处理。企业应该在问题变得更严重时,付出更大的代价去补救,以及分散管理当局实现产品和服务目标的经历之前,对它们采取措施。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 有观点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带来经营成本的增加,从而影响其经营业绩,因此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绩效是一种负相关的关系。在短期财务核算下,这一观点是成立的。但事实上,这只是企业短期财务绩效与社会责任的矛盾冲突,长远分析未必如此。企业的社会责任支出虽然增加当前的经营成本,但正是这些社会支付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利润回报。(1)提高企业融资吸引力。在全球媒体和消费者越来越关注劳工问题时,有效地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有利于保护和提升公司品牌价值,避免公司品牌因劳工标准等问题受到损害。社会责任管理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企业社会声誉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2)提高人力资源的回报。人力资源状况对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全面而富有针对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能够比仅仅依靠经营者个人的努力在提高企业绩效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如沃尔玛公司将员工视为合伙人,于1971年实行了“利润共享”政策。这一政策促使员工们不折不扣地以管理层对待他们的态度来对待顾客。员工善待顾客,顾客感到满意从而经常光顾本店,这正是利润的真正源泉。(3)提高顾客的满意度。长期与一个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将比那些同时拥有很多供应商的企业具有更高的绩效水平。(4)获得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企业对政府的责任主要集中于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依法纳税,如果企业对政府负责能为自己争取更好的政策促进企业发展,那么该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此外,较好的社会声誉对于求职者也具有更大的亲和力,更容易得到劳动者的认同,它会直接影响到人才的流向。对于外向型企业来说,是消除贸易壁垒的利器。推行社会责任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及其商业伙伴更好地遵守法规,避免因社会责任管理不善而丢失国际订单。 四、我国企业推行社会责任管理的对策 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要实现良好的社会责任管理目标,必须采用系统的方法,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去,确保社会责任管理的落实。 (一)树立承担社会责任的观念 如果说以前,企业考虑环境因素少,人们更多把目光放在经济增长问题上,今后企业面临更多严厉的具有惩戒性质的劳动保护和环境的法律法规,管理部门将强化劳动保护立法以及制定强制标准等措施,迫使包括我国企业在追求生产效益的同时,把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两方面的内容考虑进去,促使处于单一原始积累尽快走向人本主义。亿利资源集团主导产业是治理沙漠,使点沙成金和社会效益互动提升,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扬。正如王文彪所说:治理沙漠我没有赚多少钱,但是我认为作为一个企业既是一个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资源的消耗者,这是亿利资源的历史使命。在治理沙漠起初是为了生存,后来是为了发展,但是更多却是造福当地百姓,改善区域环境。所以今后不管赚钱不赚钱,我们讲也就是要将治理工程进行到底。 (二)建立社会责任系统化管理 要从整个组织所有的业务范围出发,积极和系统地理解、管理及交流风险,从整个组织的目标出发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目前众多的企业仅仅停留在最低的管理层次,回避法律风险,极力逃避社会责任,甚至为节省成本而引起生产事故。 (三)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传播系统 可仿效国外企业制定并公布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借鉴国际上影响力大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要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改进企业工作环境与职工生活环境,改变本土企业“劳工权益保护不充分”的不良社会形象。 (四)贯彻实施SA8000标准 SA8000标准是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欧美部分国家也开始强制性在我国出口企业中推行SA8000标准认证。SA8000标准能够引导广大企业认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于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给予更多关怀。 总之,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一个渴望基业常青企业的自我约束,也是企业获得社会承认的有效途径。当企业回报社会的时候正是自身获得立身之本的必要付出。我们呼吁中国企业从有序经营的伟大愿景出发,以创造阳光下的利润为追求,使之成为最受尊敬的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和谐社会论文:基层文化设施和谐社会论文 一、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把基层文化站所建设成人民群众向往和热爱的场所,使之自觉参加文化活动。一是要量力而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要结合实际,根据身处自身的力量,针对群众民俗民风,完善各项功能设施,比如完善民俗文化博物馆、文化站、电子阅览室、群众广场、文化公园,配备书法美术、音乐民乐活动设施,都要根据群众的要求进行设置。二要加强规划,对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要抓好每个时期的时间段,根据基层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在建设基层文化设施中,要充分考虑群众参与活动的便利条件,打通群众参加文化活动的快捷通道。三是要明确基层文化建设的目标。要结合落实文化站具体工作,明确目的。按照一切为群众出发、一切为群众服务的要求,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向人民大众提供更丰富的精神食粮。四是要充分利用好文化设施,扎实开展各项基层文化活动,比如开展节庆喜日活动、文化讲座、艺术培训、广场舞蹈活动、电子阅读对外开放等,充实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和精神生活,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层面,建设和谐社会。 二、强化基层文化队伍 构建和谐社会按照的要求,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工作在文化第一线的文化站工作人员,担负着本地区的群文活动的具体工作,包括有效地组织、指导、辅导、培训群众文化活动,自身还担负着创作活动,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民间艺术遗产,任务繁重。因此,基层文化干部必须善于跟群众打交道,与群众密切沟通,还要能够在关键时刻展示和发挥管理、艺术才华,协助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一是基层群众文化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学习,要善于吸收综合艺术技能,还要善于容纳当地的民俗艺术,才能有效地为群众服务。除了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外,还要努力学习各门类的艺术知识。要组织基层文化干部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高艺术修养和水平,开拓视野,真正成为基层文化干部的领头人,成为基层群众的文化朋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员。二是培养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要加强基层文化干部的道德教育,帮助基层文化干部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道德,提倡奉献精神,充分认识到投身基层文化建设是一项崇高的职业,事关整个中华民族崛起和强盛复兴。只有具有责任感,才能理解基层文化干部的工作性质,才能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之外,在节假日加班,牺牲与家人、亲朋聚会,享受人生快乐的机会,积极开展基层文化活动,无怨无悔,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由此可知,职工干部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对每位干部职工显得何等重要。三是培养一支技艺精湛、一人多用,一专多能的群文队伍。基层文化干部,既是工作人员,又是群众眼中的老师,如果没有专门的艺术才能,就得不到群众的信赖和尊重。基层文化干部,在基层文化活动中,起的是“火车头”的作用。火车快不快,全靠你自身的能力,包括责任心和艺术才能。只有掌握了艺术技能,才能在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中如鱼得水。同时,由于受基层文化站职数的影响,往往不能同时配足各类型的人才,就要求我们基层文化干部要做到一专多能,及时应付不同情况,组织不同类型的文化活动,大显身手,这是当今基层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工作都的必然要求。四是要善于利用社会能量。当前,农村农民收入越来越高,农民对精神生活的要求更高了,开始转入重视发展精神生活,把目光转向文化上来。不少热心人事积极投身文化事业,作为基层文化干部,要及时利用好各种机会,鼓励和引导社会财富投放到基层文化事业上来,以文养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五是要大力吸收一批热爱基层文化事业、具有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基层文化队伍中来,从整体上提高基层文化干部的素质,从整体上改变基层文化干部队伍的结构。 三、努力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基层文化工作者要善于制作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节目,占领群众文化阵地,引导他们自觉抵制和腐朽文化的侵蚀。要树立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需要我们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文化精品,不断地创新——包括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精神产品的丰富及品种表现诸多方面,加大力度繁荣文化市场,丰富文化生活。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改革开放的意识,努力做好新时期群文工作,加强横向合作,拓展辅导空间,开展各门类的艺术培训班,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艺术素质;要开展文艺创作活动,力争多出作品,出精品出人才;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活跃群众文化活动,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传统文化的同时吸收人类文化的有益成果,铸就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把群众文化开展得更精彩、更有特色、更为普及,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作者:王考英单位: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文化站 和谐社会论文:基层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一、发展基层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求 当代社会,文化力彰显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文化的价值内涵包括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人民群众对文化本质的内容要求更多、更广泛,在形式上和表现上的要求也显现多样化,以前单一、简单、低层次的内容和模式已经落后群众的要求。通过开展丰富多样、充满激情和魅力的基层文化活动,增强文化的吸引力,依靠文化的力量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自信、乐观、向上、友爱、帮助的和谐社会,人人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上来,是基层文化的议中这题。发展群众文化是构建和谐,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掌握大人民群众盼什么,想什么,进行开展基层文化活动,尤其要以老百姓喜闻见乐的、乐意接受的形式来服务群众,为人民群众奉献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文化大餐,积极开创大众文化的新纪元。 二、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把基层文化站所建设成人民群众向往和热爱的场所,使之自觉参加文化活动。一是要量力而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要结合实际,根据身处自身的力量,针对群众民俗民风,完善各项功能设施,比如完善民俗文化博物馆、文化站、电子阅览室、群众广场、文化公园,配备书法美术、音乐民乐活动设施,都要根据群众的要求进行设置。二要加强规划,对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要抓好每个时期的时间段,根据基层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在建设基层文化设施中,要充分考虑群众参与活动的便利条件,打通群众参加文化活动的快捷通道。三是要明确基层文化建设的目标。要结合落实文化站具体工作,明确目的。按照一切为群众出发、一切为群众服务的要求,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向人民大众提供更丰富的精神食粮。四是要充分利用好文化设施,扎实开展各项基层文化活动,比如开展节庆喜日活动、文化讲座、艺术培训、广场舞蹈活动、电子阅读对外开放等,充实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和精神生活,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层面,建设和谐社会。 三、强化基层文化队伍,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的要求,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工作在文化第一线的文化站工作人员,担负着本地区的群文活动的具体工作,包括有效地组织、指导、辅导、培训群众文化活动,自身还担负着创作活动,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民间艺术遗产,任务繁重。因此,基层文化干部必须善于跟群众打交道,与群众密切沟通,还要能够在关键时刻展示和发挥管理、艺术才华,协助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一是基层群众文化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学习,要善于吸收综合艺术技能,还要善于容纳当地的民俗艺术,才能有效地为群众服务。除了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外,还要努力学习各门类的艺术知识。要组织基层文化干部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高艺术修养和水平,开拓视野,真正成为基层文化干部的领头人,成为基层群众的文化朋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员。二是培养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要加强基层文化干部的道德教育,帮助基层文化干部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道德,提倡奉献精神,充分认识到投身基层文化建设是一项崇高的职业,事关整个中华民族崛起和强盛复兴。只有具有责任感,才能理解基层文化干部的工作性质,才能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之外,在节假日加班,牺牲与家人、亲朋聚会,享受人生快乐的机会,积极开展基层文化活动,无怨无悔,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由此可知,职工干部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对每位干部职工显得何等重要。三是培养一支技艺精湛、一人多用,一专多能的群文队伍。基层文化干部,既是工作人员,又是群众眼中的老师,如果没有专门的艺术才能,就得不到群众的信赖和尊重。基层文化干部,在基层文化活动中,起的是“火车头”的作用。火车快不快,全靠你自身的能力,包括责任心和艺术才能。只有掌握了艺术技能,才能在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中如鱼得水。同时,由于受基层文化站职数的影响,往往不能同时配足各类型的人才,就要求我们基层文化干部要做到一专多能,及时应付不同情况,组织不同类型的文化活动,大显身手,这是当今基层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工作都的必然要求。四是要善于利用社会能量。当前,农村农民收入越来越高,农民对精神生活的要求更高了,开始转入重视发展精神生活,把目光转向文化上来。不少热心人事积极投身文化事业,作为基层文化干部,要及时利用好各种机会,鼓励和引导社会财富投放到基层文化事业上来,以文养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五是要大力吸收一批热爱基层文化事业、具有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基层文化队伍中来,从整体上提高基层文化干部的素质,从整体上改变基层文化干部队伍的结构。 四、努力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构建和谐社会 基层文化工作者要善于制作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节目,占领群众文化阵地,引导他们自觉抵制和腐朽文化的侵蚀。要树立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需要我们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文化精品,不断地创新——包括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精神产品的丰富及品种表现诸多方面,加大力度繁荣文化市场,丰富文化生活。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改革开放的意识,努力做好新时期群文工作,加强横向合作,拓展辅导空间,开展各门类的艺术培训班,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艺术素质;要开展文艺创作活动,力争多出作品,出精品出人才;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活跃群众文化活动,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传统文化的同时吸收人类文化的有益成果,铸就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把群众文化开展得更精彩、更有特色、更为普及,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作者:王考英单位: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文化站 和谐社会论文:城市体育发展和谐社会论文 1城市体育的作用 城镇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城镇化使城镇贸易获得了迅速的进步。城镇贸易能力持续提升,民众薪水均值逐渐增加,此也加速了民众的购物标准迅速上升。此类转变的确都使城镇的整体能力增强,从而促进了城镇体育职业的进步。城镇体育也变成了创建时代主流和睦时代的关键项目之一。加速城镇体育的进步,不仅有助于增加市场制度下“奥运光荣规划”的生命值,强化中国体育能力,提升中国整体能力,也是城镇的一类销售策略,为城镇创建代表性标志;也是实行《国民锻炼规划大纲》的必然路径。在财力方面获得大力支持的现今时代,品质文化也要求一致付出。城镇民众对于自己的健康逐渐重视,对城镇体育的要求也愈发丰富多种。城镇民众社区是城镇民众生存和运动的首要场地,肩负着供应体育理论游戏的任务中国体育有关功能单位将城镇公用体育设备、城镇社区体育构建身为《大纲》项目的关键条款,为城镇的综合协调进展供应了可行的机制保证。 2景德镇市构建中城市体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2.1人均体育资源相对不足成为城市体育发展硬伤体育设备身为景德镇市城镇体育进展的关键器具,极大比例地估量出了景德镇市城镇体育的进展状况。直到二十一世纪初期,景德镇市锻炼场所数为10.82个/万人;而二十世纪末台北市锻炼场所数为42.95个/万人;韩国二十世纪末期锻炼场所数为11.1个/万人、瑞士达到了22.0个/万人、德国达到了24.8个/万人、芬兰达到了45.7个/万人、意大利达到了21.2个/万人。按照二十一世纪初《我国计量年表》供应的数据,当今中国城镇的体育引导工作者的比例为1/20398。从此部分信息能够发现,景德镇市资源均值所有值和全球能力均值存在较大的距离。 2.2景德镇市城市弱势群体难于融入城市体育生活城镇弱小群众身为和睦时代创建中注视的焦点,在城镇体育进展中的功能也至关重要。变革之后,景德镇市有5.7万乡村劳作理向非农事业迁移,此中大部分变成了农民工人。农民工人在生存习性、学术能力等层面和城镇民众存在极大差距,较难加入到城镇生存中。长此以往变成了城镇弱小群众,在创建和睦时代的进程中必须给予大力重视。但是城镇体育的进展,必须以民众获利为进步目的,使生存在城镇中的所有人员享受变革成效。弱小群众较难加入到城镇体育生存中,此违背了和睦时代和城镇体育进步的目的。 2.3景德镇市城市体育资源配置结果有失公平与效益进展比例紧密联系,城镇体育资源的分配缺乏公正性。在效益进步比较快速的东向临海区域,城镇体育资源比较丰厚,城镇民众可供选定的范围很广。不过在效益进步比较偏后的西向区域,城镇体育资源比较缺乏,乃至诸多落后区域非常匮乏这些资源设备。虽然在相同的城镇中,与低薪水家庭城镇居民区作比较,高薪水家庭城镇居民区,具有比较健全的体育设备。所以,景德镇市城镇体育资源分配成果揭露了时代的不公正。 3景德镇市城市体育发展模式研究 3.1景德镇市城市体育和谐模式在创建城镇体育和睦形式的进程中,第一要求提升公用体育资源总量,转化政治功能,生成多种供应形式,防止构造性空缺。城镇体育身为一种极具时代公益属性的产业,隶属政治秩序公共管控功能的关键客体,政治针对供应城镇公用体育资源的肩负关键职责。政治应当承担起加强体育资源分配以及恰当使用的任务,意识到正向供应和促进城镇体育产业进步,不只是为创建和睦时代、达到民众的体育要求,也是自己的责任。与此同时,景德镇市政治应当扬长避短,完全吸收每个领域高效提升公用体育资源供应总值的经历,生成政治首要引导,时代的多个要素参加的供应制度。政治机构、其他单位以及各种以利润为目标的公司等,要求在公用体育资源供应中产生着自己的职能,一齐推动城镇时代体育、院校体育、竞赛体育和睦进步形式。 3.2景德镇市体育共享模式城镇体育体系自身就是一个全方位的、开明的体系,它不会单独生存,要求同城镇另外的体系互相帮助,一齐进步,这才可以完成一齐构建和谐时代的任务。第一,是“体育与教学的融合”分享形式。经过对每个体系中的资源状况开展恰当整理,相互比较,完成资源补足。生成高效的高素养体育竞赛精英培育制度,并且将之宣传到院校体育进展中,身为榜样实施;第二,是“体育与卫生的融合”分享形式。经过对城镇体育和城镇卫生部门的资源开展高效整理,借助于卫生服务优秀、城镇体育健康管控体系等,产生城镇体育的引导影响,目的是提升民众健康素养和生存标准,开展的体育健康活动预防的运行制度、体系以及其进程;第三,是“多要素融合”分享形式。城镇体育就实质方面而言,是城镇文明的变化模式。所以,城镇体育与城镇文明存在着密切关系,能够渗入到城镇生存的各个层面。“多要素融合”的分享形式,是以创建和睦时代为目的,以提升城镇民众的文明目的、素养品质为首要方法,最后完成推动城镇总体文明职业进步、体育产业发展的目标。 4结论 在和谐时代创建的长久过程中,城镇体育的进展首要突出为三类和谐联系:城镇体育体系本身维持和睦,城镇体育体系与城镇时代有关体系维持和谐,以及城镇体育推动城镇时代和谐进步。在城镇体育进展的过程中还出现很多状况,要求各个领域一齐付出,团结合作,使城镇体育切实渗入到和谐时代的构建中来。 作者:王艳秀蒋义排单位:景德镇陶瓷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社会矛盾和谐社会论文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 1.1政治方面在国际国内的改革与发展中,各种复杂矛盾不断滋生。我国在政治方面的社会矛盾主要有:第一,较弱的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法制观念。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仍然存在。第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各种新矛盾表现在:经济与金融、信息与传播的风险、传统安全风险和一些非传统安全风险,如恐怖主义、生物医学疾病、非法移民、走私贩毒等。 1.2文化方面从文化的角度分析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主要体现在:第一,思想与价值观念的矛盾,表现在个人主义膨胀和拜金享乐主义滋长。这些行为危害了国家的政权稳定和经济繁荣。第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也受到影响,同现代价值观念之间产生了一些冲突,也滋长了灰色文化和黑色文化等畸形文化。 1.3社会方面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累积的矛盾中以下两点较为突出:第一,对于发展与稳定的矛盾,社会中存在少部分人,抱有“仇富、仇官”的不满情绪,往往把最终矛头指向政府,以致不断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损失。第二,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包括了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安居难、住房难等等方面。 1.4生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令人鼓舞的成就付出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巨大的代价,如环境污染与生存空间的矛盾:出现了不合理的国土资源开发,在一定程度上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威胁;还有资源短缺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河段污染、草根退化、烟囱林立、尘土飞扬、噪音不断、污染泄露等等环境问题比比皆是。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矛盾的特点和成因 上述得知,我国呈现出的深层次矛盾比较复杂,解决起来涉及面广,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在总结和分析社会矛盾的特点和成因的基础上,找到化解矛盾的途径,推进和谐社会构建。 2.1特点分析从本文总结的社会矛盾表现形式来看,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较为明显的发展趋向。归纳起来可概括前沿视角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物质利益矛盾突出,只要有人类存在,就有人的各种各样的利益,就有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第二,矛盾更具广泛性,矛盾的程度也较重。 2.2成因分析改革的逐步深入,矛盾也越来激烈。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来看,上述问题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利益不均的束缚。近年来,社会群体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贫富差别不断扩大,下岗、失业形势严峻,“三农”问题和弱势群体问题日益突出,由国企改制、城市拆迁引发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第二,腐败和非法收入的威胁。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使政府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使得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使社会主义的形象大受损害,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巩固。第三,滞后的现代社会体制。这种滞后的现象正是中国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社会冲突的根源,反映在城市化体制、户口体制、人事体制改革的滞后,社会法制的缺位,社会潜规则的形成等等方面。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矛盾化解方略 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我们驾驭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须着重解决的重大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在总结发达国家和拉美国家化解矛盾经验的基础上,正确认识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努力寻求切实可行的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 3.1发达国家、拉美国家的经验启迪通过比较和分析具有较强典型性的发达国家、拉美国家在化解矛盾,建构和谐社会方面的实践,为当下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理念、制度创新提供了依据。第一,从发达国家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化解社会矛盾、建构社会和谐的历史经验,对当下中国的矛盾凸显期的启迪主要有:首先,经济发展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点,中国仍然应该坚持以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其次,收入分配调节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武器,中国只有采取更多、更有效的措施来调整收入分配,不断改善社会结构。最后,社会保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后盾,中国只有从实际出发,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市场和市民的作用。第二,从拉美国家的角度来看,拉美国家同中国一样都是发展中国家,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都值得当下中国借鉴,主要有:农村改革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突破口,中国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大农村改革的力度,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尽最大努力缩小城乡二元的格局。同时,社会政策(特别是司法机构的改革)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指明灯,当下中国要不断完善社会政策体系,实行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3.2我国化解矛盾的方法为了更好地建设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我们应该从如下途径入手化解社会矛盾。第一,善于运用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这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方法。不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地发展,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根本上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第二,善于运用经济手段和民主方法来处理社会矛盾。一方面,经济手段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注意掌握和善于运用价格、信贷、财政、利率等经济杠杆手段,通过调整利益关系而实施管理的方法。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民主制度,做到高度关注民情,广纳民意,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理解民情大于天,民意不可违的道理,才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第三,善于发挥政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导作用。社会矛盾的解决必须依靠健全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出现矛盾冲突时,领导干部要主动赶到现场,不拖不推,不捂不盖,出以公心,勇于面对,勇于负责,要讲究化解社会矛盾的策略,坚持多对话,少对抗,防止矛盾激化。第四,善于强化法律调控手段来处理社会矛盾。要注意依靠完备的法律法规与公正规范的执法来解决。也应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司法公正透明,并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调整和引导作用,筑牢建设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第五,善于运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来化解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在发展中更好地守护青山绿水。”我们个人应加强理论学习,利用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的推进,大力开展绿色宣传行动,创建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活动。此外,国家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资源价格、环境保护和生态监管的机制,特别是大力发展低碳能源产业,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发展。一言以蔽之,节约资源,集约用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作者:张梦婷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和谐社会论文:食品安全和谐社会论文 一、和谐社会背景下应重视食品安全 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犯罪率相对较低、安定有序的社会,是对公民的权利保护程度相对较高,国家、社会、个人之间动态平衡的社会。被害人问题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随着被害人学的产生和不断发展,逐渐认识到对被害人问题的处理不妥会使被害人恶逆变,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就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人来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的受众广、死亡率高、后遗症严重。由于食品安全犯罪对人体机能所造成的危害往往不是即时性的,要经历一段时间的累积才出现。比如,一些膨化食品中经常加入含铝膨松剂,摄入微量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但长期服用就会在人体内逐渐沉淀,慢慢就容易发生骨折和非缺铁性贫血症,且这种危害后果会在人体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比如晚年引起老年性痴呆,对神经系统、骨骼、肝、肾、心和免疫系统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在和谐社会语境下有重要意义。 1.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被害人的人权保护状况不仅反映一个国家刑事法治、刑事司法的公正程度,也是对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法治文明水平的反映。”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以人为本”要求不但要保障犯罪人的权利,也要保护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使其得到应有的赔偿或补偿,获得理解、援助和支持,平复报复情绪,心灵得到抚慰。 2.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被害人如果感觉国家怠于保护和救济自己遭受的健康以及财产损失,则容易产生对抗情绪,可能会采取上访、闹访等,甚至去报复犯罪人和其亲属。更甚者,在得不到国家救助和社会援助情况下,可能参与到食品安全犯罪中,以弥补自己受到的损失或报复社会。所以,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可以使被破坏的非正义恢复到正义的状态。 3.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国家和社会通过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使全社会都能了解被害人遭受的伤害,增强社会成员的正义感和同犯罪做斗争的责任感。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预防,教育人们不要有贪利心理和侥幸心理避免自己成为犯罪的被害人,进而从防止被害的角度来实现预防犯罪。 二、保护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预防 1.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目前仅有食品监管机关内部的信息通报制度,应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经常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向公众说明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实施的手段以及如何预防,让群众及时知晓,避免成为潜在被害人。把食品安全知识列入大、中、小学生的教育课,引导学生不在街头摊贩处随意购买无证小食品,教育公众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此外,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能购买明显低于正常价格和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的食品,不能盲目相信品牌食品,消费时要仔细甄别食品外包装以及生产日期,保留购买凭证,一旦有纠纷时保存证据。 2.构建食品犯罪被害预防体系。食品安全知识和检测有其专业性,普通消费者一般很难知晓,从国家层面采取措施,针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特征以及产生原因,从现实国情出发,构建食品犯罪被害预防体系堵塞其管理漏洞,减少犯罪机会,增加犯罪风险。首先,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其次,规范食品市场、维护经济秩序,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查处,符合犯罪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后,推进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监管协调机构。笔者赞同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救济 1.完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赔偿制度。 (1)完善国家赔偿。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有些遭受严重的机体损伤甚至死亡,有些受到严重的财产损失,由于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大多来自经济收入不太好的家庭,就更迫切需要经济补偿来支付被害人重伤后巨额的医疗费,对于被害人死亡后家属的抚养费、赡养进行医疗救治或弥补损失,而当前救助金相对较低且都是一次性支付。在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中,资金不足是突出问题。各地财政收入不一致导致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得到的赔偿也不一样。当务之急是建立救助基金以长效保障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机制。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不足难以为继的问题更加突出。鉴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单纯依靠国家拨款还难以实现,因此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救助基金应采取以政府拨款为基础,企业缴款和社会捐赠为辅的模式。救助对象的被害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对自己被损害的结果无过错或者承担很小的过错;无法从犯罪人哪里获得赔偿;生活极度困难,陷入困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精神损害的赔偿应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应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被害人的过错、被害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金额。 (2)完善诉讼渠道。食品安全案件涉及的被害人众多,在诉讼上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使多个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通过诉讼代表人集中实施诉讼行为,避免直接参与诉讼带来的问题。改革诉讼保全制度,适当提前债权清偿的顺序,使得被害人能够及时地得到赔偿。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可以适当地予以减免诉讼费用。 2.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社会援助。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是不够的,它依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被害人社会援助体系,我国还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开展社会援助,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的社会氛围。 (1)法律援助。为受害者提供有关诉讼问题的所有信息的咨询,如诉讼程序、被害人的法律权利、保险理赔等。提供法律服务,如被害情况调查、保险理赔等。在诉讼过程中,详细告知被害人在诉讼过程跟中的权利与义务、法庭审判程序、被害人在法庭上可能遇到的询问。要完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 (2)心理援助。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使被害人成为新闻媒体的焦点,尤其有些涉及当事人隐私,如自2013年至2014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2件86人,其中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壮阳保健食品占95%以上,但被害人羞于报案。新闻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被害人的隐私和情感,有节制地报道案件,不当的新闻报道有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反复受伤。可以成立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开展心理创伤康复活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快速介入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危机处理和心理治疗。 (3)医疗服务。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医疗机构要及时有效的予以治疗,医药费用交不上的可暂缓缴纳以免进一步加深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使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顺利回归社会。 (4)建立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服务机构。美国有近万个被害人援助组织,英国有专门针对特殊类型被害人的援助团体。从20世纪80年代,日本国内各种被害人援助机构先后成立,通过实施不同形式的援助活动使被害人体会到社会的关怀和国家的关注,可以帮助人们恢复对生活的信心。我国目前还没有这类机构,很有必要建立这样的机构。 作者:武向朋单位: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 和谐社会论文:财务管理和谐社会论文 1和谐社会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及特点 1.1协调性财务管理的协调性包括财务关系的协调、财务活动的协调、财务管理系统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协调性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尽最大的可能使得企业的管理实施更加合理化,保证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实施更加的有效率和有保障。协调性是一种对于社会和外部条件的一种合理支配,是企业与社会的有效结合以及更好的理论创新。总体来说应该保证财务系统内部以及财务系统与外部的和谐管理,达到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发展的目的。 1.2均衡性财务管理的均衡性,一是应该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均衡,表现为我们对于财务管理的整体调控,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和社会和谐的各自平衡,发展既需要平衡又需要结合,只有保证各自发展的平衡才能更好的保证创新企业的继续进行。二是财务活动譬如投资、现金流转、收益分配之间的均衡,财务活动是我们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重要的表现形式,也是一个有效的体现过程,财务管理活动要注重均衡发展,保证每项活动都能得到完善的发展和进步。三是财务管理与其他企业管理的均衡。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不光要保证管理本身的均衡,更加重要的是,我们对于管理有关方面的均衡,保证相关方面的切实可行。总之,财务管理应该在投资收益、企业文化建设、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彼此适应,全面发展。 1.3稳定性稳定性是一种抗干扰的能力,企业财务管理只有在稳定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和谐发展。保证企业稳定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就要保证企业管理的稳定性只有好的管理才能保证好的发展,国有企业管理的稳定性与我们的社会和谐构建自己企业本身稳定构建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一定方面来说,企业财务管理的稳定性越高,其生命力就越强,其面对社会的竞争力就更强,其发展的和谐性就越来越好。比如企业有稳定的收入和净利润等,企业就有可能实现财务和谐管理的目标,反之,则不易实现。 1.4优化性企业财务管理的优化性是指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指标在一定时期内是处于最小值或最大值。也就是使得社会企业的发展达到最好的一种状态,使得企业财务管理的最好状态体现在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特别要注意的是,一般管理的优化强调整体的优化,而财务管理的优化不仅仅是局部的优化,而是企业整体指标的最优化,优化性体现在发展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具体的概念,要体现出社会和谐发展的整体特点。 2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对策 2.1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财务管理环境国有企业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信息化作为平台建立起“大预算”的财务管理体系。每个市场的财务管理对于每个市场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很好的创新对策以及发展状况。对于未上市的业务要做到与上市业务的“一体化”管理,就显得有点困难,为了保证管理的过程更加顺利,就必须建立起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特别是对于能耗较大的设备和项目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预算与控制。 2.2要科学有效地控制成本支出 (1)要缩短成本的控制周期,每月对成本运行进行监控管理。对成本进行监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对重点生产项目要找准财务管理的切入点,从而将项目的开发、生产、经营等环节进行有效整合,达到优化成本支出的目的。尽最大可能的控制成本,缩短成本的控制周期,保证成本的充足和实行。 (2)强化资金的安全管理,对于专款专用的资金要完善监督体系。资金的安全保证是我们在进行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方面,没有资金的支持,我们的社会和谐建设和企业管理方面就得不到很大的支持和保证,我们的社会也就没有一个完善和完全的安全保障,除此之外,严禁“表外资金”的出现,也是我们企业控制收入和支出两条资金线的重要来源,并要不定期开展资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保证企业创新管理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更加的顺利和完善。 (3)在资金与资产的管理上要进行强化,怎样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创效水平。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也是我们进行财务管理的重要管理层次,与我们社会的整体发展都有着很大关联和联系,如何管理控制坏账的发生,都是财务管理工作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在对于资产的存量发展方面的重要措施。 2.3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它直接影响决策者分析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性。所以必须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制定出详细的会计核算流程,并对会计核算加强日常的监督。要优化会计核算流程,当会计核算无误后,对账务处理体系也要进行完善,尽可能简化财务报告的报告层次,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2.4改进财务管理结构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优秀部分,应通过有效的财权分配,建立财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要将传统的股东单边财务管理转变为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达到分权而治的目的。 2.5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对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并且请有经验的财务工作者传授工作中的经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而对于处于一线的财务人员比如核算人员、出纳、会计人员要进行定期的考核,从而提高财务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影响力。 作者:霍红巍单位: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和谐社会论文:传统文化和谐社会论文 1继承传统文化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中国化的必然选择 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作为其理论的一部分,要想实现它的中国化也必须要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和谐思想。继承传统文化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中国化的必然选择,既是由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和谐理论品质决定的,也是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需要。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文明精华的结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它因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而具有文化价值理性,又因能满足中国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具有文化工具理性。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中国化正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民族性———世界性———民族性的逻辑发展关系的体现。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时说过:“由于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运用于中国革命实践和中国民族文化的改造,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中国人民的文化,就其精神方面来说,已经超过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在不同的发展时代,我们所要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所需要的文化理念和思维方式也是不同的。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展的主题,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当前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是要利用政权的作用,进一步对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进行改革和完善,不断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地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因此,我们就更加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只有社会和谐稳定了,我们才能调动起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努力使得全体社会成员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满足。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说的“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基于我们转变理念和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处理问题的需要,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既成为了我们新时期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所需要的最好的理念和思维方式,也符合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2构建和谐社会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 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主题的前提下,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随着党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执政基础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党执政的主要任务和历史使命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无论是从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还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来看,我们都必须要把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来抓。致力于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提倡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和睦相处,和谐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是应对我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需要。我们目前正处在21世纪头二十年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改革与矛盾并存,发展与问题并存,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我们抓住战略机遇期、顺利渡过关键期的必然选择,也是使我国现代化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其次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发展中“不和谐”现象的需要。我们应该在社会发展基本协调、稳定、和谐的前提下,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能忽视一些社会发展中的诸如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城乡发展差距大、人们之间利益关系复杂,利益矛盾尖锐等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很好的解决途径。最后构建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探索。关于社会和谐的真正科学论述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他们要建立的理想社会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恩格斯创造的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就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不断追求社会和谐的运动,共产主义是最高阶段的和谐社会。中国古代思想家也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对社会和谐的追求,“大同”、“小康”就是一种社会和谐的构想,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和谐理论应用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是中国社会发展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 3传统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异同之处 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之所以能够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和谐思想结合,主要是它们之间有一些深层的契合之处,当然我们在看到二者存在的共通之处的同时还要清楚二者的区别。首先,和谐社会中的和与古代社会和的思想是有区别的和谐社会中的和强调的是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的一种状态,包括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和谐发展,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统一。而传统文化中的和,无论是重人和,还是人与自然相和谐,都没有超越阶级的局限。和的思想只是当时一种阶级统治的工具,目的在于使人做封建专制制度的奴隶,在这种和谐思想的氛围下,人完全没有自由可言,更谈不上发展了。其次,传统文化与和谐社会有很多共通之处,包含着和谐社会可资利用的思想资源。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不仅包括现代文化还包括传统文化,不仅包括西方文化还包括东方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几千年来中国人民思想的结晶,蕴含着无穷的智慧。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和的论述相当丰富,使得它当之无愧的成为了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直接的思想资源。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天人合一的思想;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传统文化主张的是内省修身的人际和谐思想;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传统文化主张的是均平大同的理想社会形态;在民族与民族的关系上,传统文化主张协和万邦、仁者无敌的思想;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上,传统文化主张的是和为贵的思想,追求的是一种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厚德载物的境界。传统文化中蕴含的这些思想与和谐社会所提倡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很多的不谋而合之处。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必要将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挖掘出来,唤醒人们久远的记忆,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其发挥其应有的力量和作用。 4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和超越 和谐社会强调民主法治,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超越。民本思想只是在理念上肯定了人的价值和人民的基本利益,而和谐社会强调民主法治,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尊重人民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和谐社会追求公平正义,是对传统文化中公正理念的提升。孔子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说法,这是公正理念的具体体现,这种公正理念是人与人之间交往自觉选择的道德规范,缺乏保障机制。而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从社会的角度,从制度安排上加以保证的。和谐社会需要诚信友爱,是对传统文化把诚实信用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要求的直接继承和发展。和谐社会提倡充满活力,是传统文化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和谐社会必需的安定有序,是对古代以礼乐确定、规范人的社会身份和行为以达到陶冶人的心性与沟通人的感情,从而使社会关系实现有序和谐的一种扬弃。和谐社会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观念的现代诠释。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思想精华的凝结,对它的继承和发展是时代精神的需求和体现。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要时时刻刻注意二者的契合点,在进行社会建设的同时抛弃传统文化的历史局限性,为其注入新的理念,达到文化和政治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作者:赵晓芳单位: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社区体育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一、社区体育的功能及特点 (一)社区体育的功能作为群众体育的主要组成部分,社区体育主要有以下的功能:第一,社区体育可以增进健康。随着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体制弱化,生物适应能力越来越差。社区体育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娱乐活动方式,对于改善人的弱化体制有很大的积极作用,是增进健康的有效手段。第二,可以增进人们之间的交往。社区体育通过动态的、集体形式的活动,为邻里、家人、朋友提供了一个休闲交往的场所和机会,人们可以通过参加社区体育,树立积极、友爱的观念,增加群众的人际交往能力。第三,社区体育可以丰富生活情趣。体育活动中也存在着美,体操中优美的姿势、跳高中完美的助跑、以及排球柔美的弧线等等。这些美可以调节人们的生活节奏,还可以丰富人们的生活情趣,进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第四,社区体育可以磨练人们的意志。社区体育也是一项竞技运动,有成功也有失败,人们在拼搏中享受磨难,在竞争中克服障碍,在困难中磨练意志。 (二)社区体育的特点社区体育的参与者都是社区内的人员,他们参加社区体育的目的较为单一,有的是为了强身健体、有的是为了塑造形体、有的是为了心情愉悦;社区体育的活动是在自愿自觉的基础上开展的,参加的人群虽很多样,但都是主动参加并坚持的;社区体育形式多样,每个人群所开展的内容都各不相同,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另外,社区体育的实施过程极为复杂,只能靠人们的自觉参与来灵活进行。 二、社区体育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一)促进了人自身的和谐人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主体,其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紧张,其身心压力越来越大,如果不能及时释放这种精神压力,就很可能造成心理上的问题。人们在参加运动时,身体的各个器官都会受到适宜的刺激,从而使人身体感到舒适,伴随着愉快轻松的健身氛围,便可以释放心理压力,最终达到自身的和谐的目的。 (二)促进了人和人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就是说人和人交往过程中要保持融洽和睦的关系。社区体育用其轻松的组织基调,为社区群众构建一个关系平等、情感融洽的氛围。在参加运动时,人们之间产生的信任感,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学会的沟通合作,为生活中亲子关系、邻里关系以及朋友关系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三)促进了社区文化的和谐文化是社会的软实力,它不可能像法律制度那样明显的规定表现出来,只能在法律制度所不及的地方发挥作用。社区体育与文化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社区体育的健康发展需要文化的制约,而文化的传播则促进着社区体育的开展。现在我国的小区精神文明建设以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作为评价指标,这无疑又一次肯定了社区体育的重要性。 三、社区体育的发展现状 随着人们追求健康意识的增强,社区体育的发展迫在眉睫。现在参加社会体育的人员多是收入较高、闲暇时间较多的人,而工人、主妇等则很少参与,在年龄上来说老年人居多,青年人较少;而人们参加社会体育的时间多是早上和晚上,而且随着季节的变化活动持续的时间也在变化,春夏时间长,秋冬时间短;从活动场所上来说,则主要是社区场地、公园空地等,空间拥挤,没有正规的场所;在组织形式上来看,基本上都是自觉自发组织的,没有专业参考性。 四、完善社区体育,促进社会和谐 (一)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全民健身是社区体育的最终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必经之路。宣传全民健身就是要大力倡导并鼓励每个人都参与到运动中来,不论是学习紧张的高中生,还是异常忙碌的商人,或者是整日操劳的家庭主妇,都要鼓励他们参加到运动中来。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要从人们的基础生活开始着手,在周末开展健康健身教育活动,印发宣传手册强调健身的好处,让健身理念深入人心。另外还可以在“全民健身日”这天,开展社区内的运动竞技活动,以实际行动将健康向上的体育精神传达给公众,带动群众投身到健身之中。 (二)大力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在发展社区体育的过程中,国家应该起到积极示范引导的作用。这就要求国家不仅要加大宣传,还要树立典型,示范引导,这就要求国家要大力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让他们来带动全民运动。国家可以吸收体育教师、体育干部、或者离退休的体育分子进来,进行社区体育组织的管理。另外,还可以为体育院校的大学生安排社区体育的实习课程,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这样不仅满足了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要求,还为大学生的学以致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是社区体育建设的必要保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现在的健身设施没有针对性,有些设施知识摆设,根本不能使用。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应该健全组织机构,为各个人群量身定制健身设施与健身活动。例如,对于特殊人群,应该在公共场所修建无障碍健身设施,为他们的健身提供有利条件。针对不同的人群,创设对应的体育活动机会,避免出现歧视的行为,让各类人都能轻松愉悦的健身,努力达到“和而不同”的和谐局面。 五、结束语 社区体育是大众的体育,是全民的体育,具有科学、多样的特点。社区体育对和谐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我们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在行动上积极参与,才能够推进社区体育的快速发展,达到全民健身的目标,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作者:倪洽亚单位:盐城工业技术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大学生诚信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1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之一,是人类先进文化与科学发展理论体系的延伸,是一种和睦、融洽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包括五个层面的和谐: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 2大学生诚信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2.1大学生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从另一个角度讲,诚信是由各方面诚信组成。而大学生诚信是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它社会诚信就不健全,完整的诚信风气就不能形成,而且会影响诚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和谐社会也难以构建。大学生诚信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大学生诚信建设也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2.2大学生诚信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是诚信建设的受益者又是诚信建设的参与者。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努力创造的过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更需要通过一定群体在建设过程中起到示范性的作用。大学生有其优越的自身条件,具备了成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大学生自身的不稳定性又有必要决定对其进行规范和教育。 3和谐社会视角下大学生诚信体系构建的途径 大学生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和谐社会大系统必然会影响大学生诚信体系的构建。因此应从大学生诚信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两个维度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大学生诚信体系的构建。 3.1丰富大学生诚信教育内容 3.1.1注重诚信教育的时代性。高校在诚信教育方面既要汲取我国古代传统诚信教育的精华,又要借鉴国外先进的诚信教育内容,使诚信教育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更充分体现诚信教育的时代性。大学生诚信教育要以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为中心,结合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生活、就业等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具体诚信问题,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为导向的诚信教育内容。 3.1.2在专业知识教育中融入诚信教育。高等教育是学生步入社会最关键的教育阶段,与学生今后从事的职业最为接近。高等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事,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因此,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上,除了对所学专业的具体理论和知识加以讲解外,要结合学科特点及课程内容,适时地融入诚信教育内容,使专业技能知识与道德品质的培养相融合,不仅使学生掌握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且又提高了诚信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既增强了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也增加了学生的诚信意识。 3.2建立完善的大学生诚信管理机制要改善大学生诚信状况,提高大学生诚信意识,除了加强诚信教育外,还要建立大学生诚信管理机制。各高校应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成立独立的诚信管理机构,负责大学生诚信管理、大学生诚信教育及大学生诚信实践活动等。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大学生诚信档案包括三个部分:大学生诚信承诺书、大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及大学生在校诚信表现。 3.3加强社会诚信环境建设诚信友爱被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提出,表明我们将诚信建设始终放在道德建设的首位。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高校大学生作为事关中国未来发展的特殊群体,他们的诚信建设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公民作为社会的产物,既能影响社会的环境走向,同时也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对于身心尚未成熟的大学生更是如此。为此,必须净化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作者:王爽朱志红王维国姜炜杨舒婷张帆单位:东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和谐社会论文 一、和谐社会理念下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的意义 (一)和谐社会理念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依据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发展还不够完善,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定矛盾。尤其是在各种信息相互冲击的今天,需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使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思想政治教育与和谐社会的理念相一致社会和谐发展,需要做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全面和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素质教育及义务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并践行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理念,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促使其形成正确的三观。思想政治教育与和谐社会理念相一致,因而,更加需要在和谐理念的引导下创新思想政治教育。 (三)创新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新时期,我们需要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体现出了我国社会的本质特点,同时也诠释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与家庭美德的内涵。所有这些内容都是思想政治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由此可见,创新思想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与选择。 二、创新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 (一)更新思想政治教育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联系加强,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国内环境发生了改变,大学生的思想也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因而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需要转变思想观念。和谐社会是时展的要求、是世界发展的主流趋势,在和谐理念下的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建立现代的、科学的教育系统,教育工作者需要对“和谐社会”的理念进行深入学习,从教育思想、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不仅要引用系统、完整的马克思理论与科学发展观的最新成果,同时还要融入“中国梦”的思想,提高学生的爱国情怀,使学生在脑海中形成科学化的理论,并且能够受到和谐思想文化的熏陶。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提高思想政治驾驭的现实性,帮助学生建立符合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要求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同时要鼓励学生学好专业课程,依托思想政治教育,扩展知识范围,开阔学生视野。在人才培养方面,仅仅从思想政治角度出发不能满足新时期教育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更注重与国际接轨。 (二)创新思想政治教学方式在采用传统教学方法的思想政治教学中,无法充分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在和谐社会理念下的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应该结合大学生的性格特点,充分利用好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强调多方面交流。考虑到当代大学生思维灵活,敢于争辩的特点,需要挖掘各种教育渠道,例如QQ、微信、微博、人人等加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将各种网络平台视作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的阵地,加强和谐理念的宣传;利用教师的榜样力量,感染学生,激发学生践行和谐社会的理念,积极主动的学习和吸收先进的思想教育内容。在教学方法方面,可以采用个体教育和群体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学生思维规律,强调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除了课堂教育之外,采用专题报告会的方式也能够获得很好的效果。另外,双向互动法也是一种十分受大学生欢迎的方法,师生之间能够实现平等对话,给教师一个更清晰了解学生心理变化情况的机会,了解学生的思想误区并对其进行正确引导。 (三)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良好的环境是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利条件,可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来营造出和谐的文化氛围。学校要深化文化的育人功能,注重校园内部环境的设置,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置校园景点和设计宣传栏的内容。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平台。为了加深“和谐”理念在学生心中的印象,可大力开展“和谐”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从校风、班风开始,积极开展班级主题班会和主题实践活动,将“和谐”理念融入到学生的生活日常中。定期开展各项校园活动,例如,和谐、文明寝室文化节活动、“中国梦”主题的演讲比赛、“和谐校园”的诗歌朗诵、征文、摄影大赛等,在活动让学生无形的接受和谐社会理念的思想政治教育。 在新时期,我们需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和谐社会理念的引导下,需要与时俱进,立足于思想政治教学实际,并结合大学生的性格特点,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创新。真正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和谐思想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中,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推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马亮刘向阳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医学工程技术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民商法论文 一、民商法及其价值取向 (一)民商法的内涵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前提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分配制度激励全国人民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然而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各个领域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各种矛盾也就层出不穷。这时,民商法则发挥了主要作用。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是用来规定任何形式的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可以完全遵循个人意志决定行为,不受任何强制性意志影响的私法。民商法的实质是在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权益;其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息息相关,并以法律的威严性和公正性来维护这种经济体制。民商法否定特定交易中非合理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然而对于非特定交易,民商法目前并没有足够健全的评价体系。 (二)民商法价值取向价值取向是指主体在面对、处理各种冲突、关系时,自身价值观所处的基本价值立场、态度以及行为。对法律而言,价值取向则表现为当主体在处理过程中的协调与平衡作用,是在强调法律必须是处在制定者和遵守者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是以他们的利益为前提,并与其一致的必然状态,这对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价值取向就体现在每部法律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着并必须遵循的原则上。民商法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上,包括民法和商法,故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包括民法和商法的价值取向。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民法强调以公平为原则,而商法以自由贸易为原则,追溯其根本还是保障市场中每个主体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民法的主要职能在于调整财产、利益之间的矛盾。民法主价值取向的优秀是要强调公平,赋予市场中每个主体同等力度的保护,给予每个个体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建立和维护民事主体进行社会活动时的公平的环境;在民事立法和司法执法过程中维持民事主体间的公正与和谐。在这样公平的环境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刺激作用,引导市场中每个角色可以积极竞争,构建正当的经济效率。而商法是侧重于经济市场中的商事关系,其价值取向的优秀是效率,在实践中的社会人事活动中以效率原则为主,结合其他原则实行,追求效率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大环境下,市场自我调节加上国家宏观调控使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优化的配置,民商法则在市场贸易中进行调整和规范。 二、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既是协调、稳定,又高于协调稳定;是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应该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只有坚持加强法治,社会的运行才能通畅无阻,社会秩序才会井然有序,人民的生活才会殷实安康。和谐社会还要求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法治社会则是站在政治、经济、人际等角度上进行建设社会的秩序,从而达到和谐。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是相得益彰的,它们的目的都是追求在一定限制范围内的规范、自由、和谐与进步。所以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用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的组成元素之一,对与构建法治社会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部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要想维护各主体的生存与发展,主体之间的社会发展资源必须要得到有效、合理、科学、公平的配置。仅仅在市场经济这一单一因素下,社会发展资源很难得到足够合理科学的配置,这样就会阻滞经济发展,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危及社会稳定。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我们必须想法设法积极采取措施来纠正与和谐社会发展相偏差的部分,调整不合理的配置,主动维护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从而迈向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以公平和效率为主要价值取向的民商法则可以在各种市场贸易活动中,或是仲裁有关贸易事件时,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调整社会发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当一个国家发展极其迅速时,必然会产生一些矛盾不能及时被消除,此时则需要最底限的法律来维护社会最基本的公正与和平。现今社会是依法治国理念下的和谐社会。以法治为依托,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每个公民都能安居乐业。加强法治力度,不断填充、完善法律条文,是社会制度的保障,是社会稳定、国家稳定的基本保证与根基。民商法的改善与健全也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加完善健全的民商法来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 作者:殷卓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 和谐社会论文:习惯和习惯法作用下的和谐社会论文 一、和谐社会概述和谐 社会是人类梦寐以求的一种社会状态,是马列政党永恒追求的崇高社会理想。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口号以来,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对这一概念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和谐社会这一概念包含五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人自身的和谐;第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第三、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和谐;第四、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第五、国家与世界的和谐。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点建设内容和目标。和谐社会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是指党在治理国家时,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体现;公平正义是指党和国家要恰当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充分体现;诚信友爱是指全体社会成员能够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充满活力是指党和政府要尽一切可能尊重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愿望,支持各种创造活动,使全体人员享受创造的成果;安定有序是指党和国家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以此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指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要尽量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在保证生态良好的前提下,使人们过上富裕的生活。 二、习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习惯形成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里,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和发展。习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在现代文明社会,成文法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我们依然要看到各民族的习惯在规范民族行为、处理名族内部事务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习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民族团结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里。习惯这一作用的发挥有助于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使得拥有不同信仰、不同生活习惯、不同文化积淀的各个民族能够进行相互融合。名族团结就能由理想变为社会现实,中华名族的伟大复兴指日可待。 (二)有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习惯作用的发挥,有助于涵盖人口结构、区域结构以及民族结构的社会第二系统的构建,这样一来,社会就能达到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社会结构的稳定就有了现实的可能。 (三)有利于社会行为的规范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规范可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引导、评价、教育,使人类的活动能在社会制度的约束下进行,这样一来,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才能得以进行。法律对人类的社会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但却不是唯一的方式。风俗习惯也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其对人类心灵和行为所起到的净化作用也不容忽视。因此,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时,要充分发挥法律和习惯的综合作用,促进人类社会行为的规范。 (四)有利于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优秀和关键。人类和大自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自然,大自然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源,因此,人类必须要善待自然。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时,要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为行动准则,努力达成社会和谐这一伟大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民主法治,在这一全新的时期,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党和国家所面临的重大建设问题。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要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充分发挥民主和法治的重要作用,同时,要重视习惯这一具有浓厚历史底蕴和文化积淀的社会资源,对社会制度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三、习惯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习惯法是一种区别于成文法的社会规范,它产生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它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民众社会意志的体现,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解决争端的机制。习惯法对传承民族文化传统具有重要意义,它与民族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习惯法对我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变迁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自古以来,习惯法都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支配作用,具有名族性、稳定性以及地域性等显著特点,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一)有助于司法和谐司法对维护社会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和谐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内容。在司法和谐建设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要加深对习惯法的重视程度,看到拥有社会历史积淀的习惯法的独特优势,在保证法律和谐的前提下,将习惯法灵活运用于司法领域,将法律和习惯法进行有效融合,使二者进行优势互补,保证依法治国的人性化,以此来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将情与法相结合能够使群众的心声得到真切反映,缓和社会紧张关系。 (二)有助于乡土社会正义观的维护公平与正义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公平与正义二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社会正义的存在使得社会公平有了实现的可能,社会公平能促进社会正义的发扬。公平和正义与社会的道德和伦理相符合,它在纠纷处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保证社会秩序破坏的最小化以及人际和谐的最大化。社会大众朴素而现实的正义观区别于法律条文中的正义,这种正义观是具体的、微观的,是百姓心声和民意的体现。习惯法的价值和特点主要体现在对民意的关注、对人情的重视以及对道德的维护上,它能对基层社会秩序进行合理安排和维护,对乡土社会正义观的维护意义重大。 (三)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失衡是其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要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就一定要看到习惯法的重要作用。习惯法在少数民族的发展壮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少数民族的习惯法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党和国家可以对民族习惯法进行清理、改造和提升,使其能在少数民族自治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习惯和习惯法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党和国家要充分发挥习惯和习惯法的作用,加强对习惯和习惯法的重视和研究。只有这样,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由理想变为现实。 作者:王鹰单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新闻传播作用下的和谐社会论文 一、营造和谐舆论环境 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必须营造一个和谐的舆论环境,既要实现舆论的多样性,允许有多种声音出现,又要做到舆论的主导性,让主导性舆论唱响主旋律;既要保证舆论多元化,全方位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愿望和意见,又要能够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受众思想,促使受众思想朝着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中,新闻媒体应努力寻求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增强社会责任感,围绕着服务社会和谐,帮助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杜绝传媒歧视、唯利是图,在奉行市场营销理念的同时,还应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实现两者的动态平衡。相关主管部门分配传媒资源的时候,应主动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话语空间,使他们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话语权,打破群体性隔阂,促使群众与政府、群体与群体之间有效沟通。现阶段,我国传媒领域已认识到新闻传播对于和谐社会构建的促进作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内的新闻传播资源开始更加强调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在传媒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上,强调不同阶层人士应享有公平待遇。以民生新闻为例,不管是从传播内容还是表现形式上来看,都是以受众为中心,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关注热点难点,处处维护受众,力求满足受众对各方面信息的需求,容易使受众产生共鸣,而其采取的平等交流的方式更易使受众接受,这些都营造出了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和谐传受关系。 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新闻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功能是和谐社会构建的支撑和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闻传播首先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合理途径缓解公众情绪,凝聚思想,统一认识。其次,新闻传播应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比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并传达群众心声,将最真实的信息及时传递给需要这些信息的群众,消除其迷茫和恐惧心理,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给予的温暖,从而形成相互团结、相互支持、相互救济的和谐舆论环境和氛围;从人们的生活实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例、具体可信且能打动人的事实出发,宣传和推广相关新思想和新风尚,使公众真正体验到社会中的美好事物,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对于阻碍和谐社会构建的消极因素,应加大宣传力度,答疑解惑,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引导这些因素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另外,新闻传播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说话的平台,各阶层、各群体直接的沟通和交流成了可能,这对于社会成员树立共同世界观、价值观以及确立能够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提升公众思想品格,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三、有效实施舆论监督 和谐社会并不是指没有任何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努力化解矛盾和冲突,实现利益均衡最大化的社会。新闻传播的舆论监督就是对可能出现的不和谐现象、丑陋事实、社会矛盾做出快速准确的反应,通过一系列舆论手段和危机传播活动,将不和谐问题披露出来,让受众讨论和批评,然后加以正面宣传,从而有效发挥预警作用,维护社会和谐。新闻传播的舆论监督作用能够有效预防社会伤害,制衡社会有害倾向,新闻媒体应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在坚持正面宣传、弘扬社会主旋律的同时,积极披露腐败行为、不法行为,抨击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促使社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促进社会良性发展。当然,新闻舆论监督不仅是媒体对社会的监督,更是广大群众通过媒体对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其赋予了公民实实在在的参政议政、监督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这样以来,群众更相信政府,更维护政府,有利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四、结语 总之,和谐的舆论环境,正确的舆论引导、有效的舆论监督是新闻传播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促进作用的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新闻传播对社会和谐的影响力将会越来越大。今后,我们应当积极归纳新闻传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宣传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弘扬社会主旋律,贴近群众实际,关注群众诉求,始终担负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使命。 作者:黄杰单位:许昌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人本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一、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本涵义 人本主义心理学又称人本心理学,是20世纪5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心理学思潮和革新远动,近年也称为现象学心理学,是西方心理学发展的一种新的取向。在西方被称为心理学的第三势力。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本观点有:坚持以人的经验为出发点,强调人的整体性、独特性和自主性;坚持以机体的潜能为基础,强调人的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及其乐观前景;坚持以人的价值和人格发展为重点,强调把自我实现、自我选择和健康人格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坚持以广泛的社会问题为内容,强调实施心理治疗、犯罪防治和社会改造。 二、和谐社会及其与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内在联系 (一)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我国在新世纪初提出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并非偶然,它具有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原因:一方面,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人民的物质需要不断得到满足,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衣食足而知荣辱,在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更加重视精神需要的满足,特别是作为人的权利、尊严、价值需要的满足。 (二)人本主义心理学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许多思想和观点散发着浓郁的人性光辉,它与我国目前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和内在同一性。 1、人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人本主义心理学把健康的人作为研究对象,从研究人的需要、价值等出发,强调人的中心地位,并把自我实现作为人的最高级需要,反映出人本主义心理学把人作为其研究目的。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优秀思想是以人为本,这和和谐社会不谋而合,建设和谐社会就要以人为本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和谐社会是把人作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发展与和谐成为和谐社会的两大坐标,而这都离不开人,人作为社会和谐的主体,即是社会发展的优秀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目的之所在。 2、人本主义心理学与构建和谐社会都强调整体研究的方法人本主义心理学反对脱离实际的纸上谈兵,主张心理学研究应与实际生活相结合,并主张用动态的整体观点研究社会生活中的人。他们反对孤立和客观的测量人的行为,强调要把我们自己的内在经验带入到心理学研究中去,在现实生活的情境中研究完整的人。而这一切都与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主张相同,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整体研究的方法,协调各方,共同发展,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人本主义心理学与和谐社会都倡导人的社会责任和奉献精神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要研究对个人和人类的进步都富有意义的问题,反对心理学究中的无价值的烦琐倾向,认为心理学的研究应以对个人和社会有意义的问题为中心。他们倡导人的自我实现而自我实现者对社会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这不但表现在对他人具有强烈的同情心,愿意帮助他人,而且也表现在他把所有的人都看成是一个大家庭的成员,而他对这个家庭的存在富有责任。 4、人本主义心理学倡导的自我实现与和谐社会倡导的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一致性马斯洛认为,所谓自我实现就是不断实现潜能、智能、天资,更充分地认识、承认了人的内在天性以及个体内部不断趋向统一、整合或协同动作的过程。这和和谐社会倡导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具有一致性;和谐社会倡导的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全面发展人的劳动能力,包括人的体力和智力;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是指其对象性的关系的全面生成和社会关系的高度丰富,即个人积极参与各种领域、各个层次的社会交往,形成全面的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全面发展人的个性,是指有个性的个人与他人区别开来,表现为个人独创能力和自由个性的充分发展,即每个人的天赋、才能、志趣、意愿、特长等方面得到积极的、自由的充分发展。 三、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中人本主义的思想内核 (一)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当我们谈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人,没有人就没有社会活动,也就没有社会发展。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最终都是要使人民成为社会和历史的真正主人。所有的这一切都包含着人本主义心理学的思想。 (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采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方法和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践行中,无论是宏观决策还是微观方略,无论是总体布局还是内部结构,都应该坚持把人作为第一要素,用“以人为本”来检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视人的巨大作用,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要以人为中心,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培养和开发人的创造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构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社会,努力建设惠及十三亿人民的小康社会。这所有的一切的实现都可以在人本主义心理学中找到答案;一切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方法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 (三)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人的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标志之一。法国著名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佩鲁指出:全面发展应该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他认为:发展是“为了任何完整的人的发展,发展同作为主体和行为者的人有关,同人类的发展及其共同目标和显然正在发展着和演变着的目的有关。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提升人、实现人的价值。人是人类所有活动的目的,人的生存、自由度和主体性的提升是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目的之所在。人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和归宿。我国为实现和谐社会目标所采取的科学发展观及一系列有利于民生的政策,时刻透露出这样一种信息:人才是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 作者:李双双单位:安徽理工大学 和谐社会论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谐社会论文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和”指平静、协调一致“,谐”有协调的意思。和谐作为一种社会状态,是中国人几千年的期望和梦想;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比如《国语•周语》中有“声应相系曰和”的说法,这里的“和”指的是音乐和调。《国语•郑语》的“以它平它谓之和”强调了统一性。荀子则指出“和则一,一则多力”,强调团结力量大。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人和的重要性。此外,还有“和衷共济”、“协和万邦”“、百年好合”、“家和万事兴”、“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等说法。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破除各种障碍,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都得到尊重、创造活动都得到支持、创造才能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都得到肯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利益关系协调、民主法制完善的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之间出现了利益分化、利益矛盾突出的问题。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利益关系,首先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努力。其次,要建立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体现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安定团结,使全社会不同利益和观点的群体都能够合理分摊改革与发展成本,同时又能合理得到改革与发展收益和财富。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稳步发展的社会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秩序、稳定的机制做保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上,必然要求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必要的,但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是提高效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竞争推向极端,就会造成人心沦丧,道德败坏。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 (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要求人们按照科学发展观所指明的方向,能更文明、科学,更有远见地对待自然,自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既符合人自然生存,又符合人自身价值的自然文明与社会文明相互协调的社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意义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不断提出新的历史性课题,也不断丰富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认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价值越来越突出,经济、政治、文化只是社会中的子系统。而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和特点,建设理想的社会本身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正是基于对社会认识的深化才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发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五位一体。这一过程,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我们党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邓小平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论述基本上是从物质文明和政治目标的角度去讲的,而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形态没有具体描述。社会和谐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思路的创新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人们的劳动方式、生活方式和收入途径多样化了,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人们的利益要求、价值观念也不尽相同。从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历史看,多样性的存在和发展是有机体保持活力的源泉。但从社会稳定运行的要求看,又必须把多样性整合起来。多样化与统一化是一对矛盾,“和谐”就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反映。我们党管理社会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稳定有序的和谐状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理念和思路上的创新与发展。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的目标主要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身之间的和谐、人民和政府之间和谐,其根本途径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关键是做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和谐。 (一)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首先,提倡绿色GDP,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绿色GDP能够更全面、更科学地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福利水平。用绿色GDP衡量各部门、各企业的领导干部的经济工作业绩,可以迫使各级经济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放弃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采取环保、经济的高科技增长方式。循环经济按照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减量化、废旧产品回收再利用、资源再循环作为衡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准则,力图在不增加甚至减少初始资源消耗、不增加甚至减少污染排放、不破坏甚至恢复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其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维护和改善好生态环境。要在充分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开展生态建设,治理水土流失、荒漠化、草地“三化”,同时,强化城乡污染治理,特别是重点流域、区域和海域的水污染、农田的污染治理。第三,加强教育,解决人自身的素质问题。通过全民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树立正确的全社会共同认可的积极的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合理的生存态度和需要定位,选择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培养人们的环境伦理和道德,义无反顾地走永续发展的道路,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风尚。 (二)实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实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重在经济利益上的均衡。重点是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以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收入上的差距,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的稳态社会经济结构,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当前,我国社会的多种不和谐因素的存在,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除了境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与个人收入差距过大也有关系。国家必须在再分配中着重用税收等杠杆来解决好这个问题。合理改革税收制度,克服一些地方部门中出现的穷人税率实际高于富人的现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成果像甘霖一样普照到每个社会成员身上。 (三)实现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应该官民崇德,万众尚法、民主平等的社会,是人民与政府之间和谐的社会。为此,必须实现政治权力的民主与共享,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真正体现主权在民,实现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中国是一个经历了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国家,缺乏民主传统,从国家权力到地方权力,到社会组织的权力,一直缺乏民主和分享的习惯。相反,长期存在着集权的传统,家长制的传统,窒息了社会的活力,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这是中国过去两千多年来一直停留在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原因。科学完善的民主集中制度,能够体现主权在民,是社会矛盾特别是官员与百姓、人民与政府矛盾的调节器,社会稳定有序的安全阀,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要通过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创新管理组织、政策法规和方式手段,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度,把更多的国家权力还给社会,使各级政府真正做到政治上清明、公开、公正、公平,以法治政,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 作者:岳云强单位:北京化工大学 和谐社会论文:多元民俗文化和谐社会论文 一、青海多元民俗文化中的和谐传统与特质 青海多元民俗文化中蕴含着极其丰厚的精神内涵,其中包含着许多有积极意义的思想观念,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就青藏高原多元文化这一整体而言,善、慈悲和爱是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和儒释道三大民俗文化圈中最主要的精神内核。与人为善、与自然为善是青海各民族一直恪守的传统。 首先,人与自然的和谐传统与特质。自然地理环境对民族文化的生成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青海各民族生活在青藏高原,高原环境对青海民俗文化的特质和内涵及其表达产生了重要影响。自然环境的严酷使得高原上的人们对赖以生存的土地更加敬畏,更加珍爱。牧民将草原视为生存的根本,禁忌任何破坏草原的行为;农民将土地视为生存的根本,收获之时举行仪式,感谢土地的馈赠。人们像对待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自然环境,在藏族的观念中,藏区处处是神山圣水,人们将这些赋予神性加以崇拜,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的自然神灵祭祀仪式和习俗,如转神山、神湖活动,生活在青海湖周边的蒙藏民族有祭祀青海湖的习俗。通过这样的习俗和仪式告诫人们,神山、圣水地域内为神圣之地,不得随意破坏和污染。蒙古族也将草原、土地视为地神之所在,禁忌任何对土地的不敬行为,每当牧民转场放牧时,一定会把生活留下的污迹打扫干净,受到破坏的草皮加以修复。土族每年的播种和收获时节举行仪式,祈祷神灵降福保佑,感谢自然的馈赠。撒拉族的“地震神话”故事告诫人们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从自然,人要和自然建立和谐的关系,任意破坏自然最终会受到惩罚,其习惯法中也明确规定禁止滥砍滥伐、滥捕滥杀,严禁一切污染水资源的行为。 高原生存的艰难使得高原上的人们对生命更加亲近和珍爱。把人、自然和一切生灵放在了同样重要的地位上,因而就不会对大自然无限度的索取,对动物无限度地杀戮。他们以对待神灵的情感敬畏和崇拜山川河流、花草树木,形成了“敬天惜地”的自然观。这种对待自然的观念和态度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环境,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多元文化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人与人、社会的和谐传统与特质。青海各民族普遍奉行艰苦朴素的生活方式,对物质财富追求相对淡薄,减少了人际交往中的利益之争,形成了互助、协作、和谐的道德风尚和社会文化氛围。如藏文化中普遍将“慈悲、善良、自谦、和平、尊人、义务、知足等作为做人的原则”,[2]藏传佛教“三因说”强调自然、神与人和谐相处,形成了宇宙万物统一性、同一性和整体性的认识论,随缘任运、顺从自然、知足安适、忍耐克制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出世的姿态,远离争名夺利、好斗争强、谋取认识富贵的恶习,而追求顺从、忍让、清贫的生活倾向”。[3]儒释道文化“都要求信众止恶从善,善于分辨善恶、是非、真假,从而保持身心清净;……要有平等、真诚、慈悲、宁静的心态和温和、善良、恭慎、节俭、礼让的五德气质,涤荡淫欲、憎恚、焦虑、不安、疑惑等心智方面的骚乱不净。”[4]伊斯兰文化中也有很明显的和谐理念和内涵,如“你们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古兰经4:36),要求信众以和平善意待人,要诚信、宽容,提倡与人为善、与邻为伴、以诚相待、公平相处等。这些直到今天仍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信念和教义不仅能净化人的心灵,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还是青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基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青海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互补互惠,形成了团结友好、互相帮助的良好传统。如在经济方式上,藏族、蒙古族以牧业生产为主,为高原居民提供了大量畜产品,汉族、土族以农业生产为主,补充了畜牧经济的天然不足,回族和撒拉族的商业经济则非常发达,他们奔波在高原各地,在牧业区和农业区之间互通有无,从而形成了高原特有的民族经济互补模式。如在循化地区,“撒拉族不足的粮食、柴草需要文都、道帏等地的藏族农业区和回民供应,而藏族需要的蔬菜、果品、茶、布、工艺品等则由撒拉族和另族转运过去,并将藏族牧业区的羊毛等畜产品转运到外地。”[5]在经济互补的过程中,各族人民缔结了深厚的友谊,形成了和谐共存的传统,这种优良传统是青海和谐社会构建的坚实的历史和社会基础。 青海是我国一个特殊的自然与人文区域,有着多民族和谐相处的悠久历史传统。正如班班多杰所言:“青海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结合部,北与西域、北方草原接壤,处于中原、西藏、西域、北方草原民族四大文化圈的交融地带,历史上来自中原的汉文化、中亚的伊斯兰文化、蒙古高原的游牧文化与青藏高原的藏文化,在这里长期碰撞、交融,文化类型多种多样,且互相浸润、涵化,形成了‘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甚至我就是你,你就是我’的异彩纷呈的民族文化亲缘关系,生动体现了多民族文化‘多元他者’、‘因缘和合’、‘和而不同’的相处原则。”[6]在多元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青海各民族人民在经济上互相依存、取长补短、互利互惠,在文化上互相交流、彼此交融、求同存异,形成了“和而不同”、“和睦相处”的和谐传统和特质。 二、青海多元民俗文化的重叠认同 文化认同主要是指各民族之间在文化上的相互理解和彼此沟通形成相互依赖,彼此尊重,形成“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之局面。青海多民族、多宗教影响下的多元民俗文化和而不同,和谐相处,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吸纳和采借,构成了青海民俗文化的多元认同网络。作为青海民俗文化载体的青海人,在多元民俗文化的场景中,其身份具有多重社会属性,如国家属性、民族属性、地域属性、宗教属性等,认同体系是重叠的。 首先,青海各民族的每个社会成员高度认同自己是中国人,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应超越于其他认同之上。每个民族对国家拥有强烈的情感和高度的责任心。其次,文化往往跟一定的区域相关,既是同一民族的人,分布在不同的地域也会形成不同的文化风格,对地域文化的认同就是地域认同。各民俗文化圈内的成员隶属于不同地区,人们往往对自己的国家、家乡、故乡、出生地拥有深厚的感情,这种感情随着距离的越来越远体现的越来越强烈,认同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对故乡人和故乡文化情感也越来越浓烈。在世界范围内认同的是中国人,在全国范围内认同的是青海人,在青海范围内认同的是某个州县的人,在州县又认同的是某个乡村。这种认同的具体表现是对认同对象的成员及其文化的熟悉感、亲切感、安全感以及强烈的依赖感和归属感,人们在建立地域认同时往往会淡化甚至忽视民族归属、宗教归属等。再次,青海是多民族地区,族群认同是其文化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民族的成员对自己和他人的民族身份有着明确的认识和定位,在交往时会互相认定对方是什么民族,或强调自己是什么民族,会自觉不自觉地遵守本民族的禁忌,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并对各自的民族文化也有强烈的热爱感和自豪感。最后,青海作为多宗教地区,藏传佛教、伊斯兰教、汉传佛教、道教等宗教对青海各民族的影响较深,三大民俗文化圈内的各民族在共同的信仰基础上建立起了文化认同,如藏、土、蒙古及部分汉族对藏传佛教文化的认同和尊崇,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对伊斯兰文化的认同和尊崇,汉、土族对道教和民间信仰的认同与尊崇,这种宗教认同加强了各民族间的联系和文化认同,如信仰同一宗教的民族,其相互通婚的比例较高,社会交往也较密切,反之,信仰藏传佛教与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之间的族际婚姻较为少见。 “从历史时期以来,河湟地区各民族间就结成了文化上互相影响、互相渗透和互相吸收的多元多边的互动关系,这种文化互动与河湟地区共同体文化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紧密相随并产生了重要影响。”[7]青海各民族多元民俗文化的共生与融合体现在宗教信仰的吸纳与采借、饮食文化的兼容并蓄、服饰文化的取长补短、文化艺术的共有共享等多个方面。[8]青海各民族间形成的这种文化共生与融合现象是和谐社会关系建设的前提条件,有效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文化观的生动诠释。 三、青海多元民族文化的凝聚力和内聚力 文化凝聚力是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特定文化对共同体成员之间形成的统摄力、吸引力、感召力以及共同体成员之间形成的亲和力、向心力。文化凝聚力和内聚力是社会发展的巨大的潜在动力。文化凝聚力和内聚力能够塑造道德规范和进取向上的价值观。青海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民俗文化凝聚着青海人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青海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钟敬文先生说:共同的民俗信仰和习惯常默默地把跟别的成员的行为、心态牢牢地凝聚在一起,这是一种想象不到的、神秘的文化凝聚力。它不但要使朝夕生活、呼吸在一起的成员被那无形的纤绳捆束在一起,它也把现在活着的人和已逝去的先辈联结在一起,而且还把那些分散在世界各地五大洲的华人也团结在一起。 青海的多元民俗文化圈自形成以来,便具有规范社会群体、维系和凝聚社会群体成员的功能,具有较强的内聚力和向心力。首先,优秀民俗文化塑造道德规范和进取向上的价值取向。青海各民族的民间文学、传统曲艺、仪式礼仪等民俗文化中蕴涵着丰富的知识、哲理、伦理、道德,是民众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些优秀文化传统在无形中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凝聚着人心,劝诫人们向善避恶、和睦相处,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向上进取的道德规范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传统节日民俗和共享文化事象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在全国性的节日中,各族人民的节日饮食、仪式、庆祝活动大同小异,大家在和谐统一的欢乐气氛中加深了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从而凝聚了人心,加强了团结。而在民族传统节日中,本民族成员们聚集在一起,膜拜同样的神灵,举行同样的仪式,展演自己民族的文化,无形中加强了民族内部的凝聚力。再次,优秀的民俗文化传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如伊斯兰教文化圈内的回族、撒拉族、保安、东乡等民族,由于都信仰伊斯兰教,对彼此的认同感很强,凝聚力也很强。最后,优秀民俗文化增强社会的内聚力。过去,青海的民间组织较多,广大农村的许多村庄都是以宗族为优秀发展起来的单姓村,宗族组织的势力较大,如撒拉族的“孔木散”,而以寺院和清真寺为优秀的宗教组织影响也较大,如回族撒拉族的“者麻尔提”。此外,还有一些为举办社火或庙会而临时组织的民间组织和民间宗教组织,如汉族的火神会、土族的排头和嘛呢会等。这些民间组织不仅起着维系宗族、社区的社会秩序,规范和约束成员行为的作用,还加强了宗族、社区成员之间的交往与联系,强化了宗族和社区的凝聚力。 民俗文化既是社会生活的普遍存在,又是一种隐性的社会文化规范,它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规范、维系和凝聚社会群体成员的作用。文化“却像一只无形的手,无形中支配着社会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举止和心理意识,从衣食住行到婚丧嫁娶,从社会交往到精神信仰,人们都在不自觉地遵从着民俗的指令。”[9]民俗文化具有规范性和维系性,它对社会群体的“软控”是一种有力的深层控制,它对社会群体文化心理的维系更是根深蒂固的。 四、结语 青海是一个地理的概念,也是一个文化的概念。这里生活的各民族共同谱写了青海的历史,共同创造了青海地区灿烂的文明,青海多元文化的交融汇合,为该地区文化的繁荣、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和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奠定了基础。各民族都为维护这里的安定团结、繁荣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这种正向的社会心理环境使得青海各民族形成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和睦、民族尊重等积极的社会心理,是青海和谐社会建设的民意取向、心理共识、思想准备和文化基础。这些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青海奠定了坚实的民族基础,构筑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在青海和谐社会构建中,青海的多元民俗文化不仅给这一区域的文化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文资源和强大的精神动力,还以其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对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而成为建构和谐社会的“集体无意识”的力量。 作者:韩喜玉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和谐社会论文:施工企业工会和谐社会论文 一、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快企业整体发展速度 1.1企业应当加快市场竞争制度的引进速度,以市场规律作为其基本工作准则我国正处于经济改革的关键时期,基于施工企业工会而言,应当重视三个方面:①提高自身认识,始终支持企业改革,并投身入改革实践中。“发展”不仅是国家及各企业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各种问题的必要前提,同时也是所有员工获取利益的重要方式。因此,若改革程序能够推动企业发展,还能为企业及员工带来更多利益,就应当始终支持改革。②深入至员工群体中,合理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宣传改革意义、途径和相关政策,有利于引导员工解放其思想和转变其观念,对于有效处理改革、稳定以及发展之间的关系起着重要意义,同时还能推动员工参与至改革活动中。③改革实践活动中必须有效维护员工的稳定性与完整性。改革以稳定作为其基础,因此企业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有效解决各种不利因素,推动改革活动的顺利开展。 1.2加大员工整体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其劳动技能①以加快企业整体发展速度为基本主题,针对性的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并在此过程中突出各岗位的特征,以此方式提升培训效率。通过提升员工岗位技能,有机结合员工的思想道德与职业道德教育,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劳动技能、道德素养以及学识水平,从而提升其综合素养。②加快工作创新步伐,大力寻找各种新载体与新技术,重点提升员工素质。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内部可以举办各种群众类经济创新活动,用以提升员工生产能力与经济服务水平。③建立起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教育培训计划,并明确教育培训基本内容与整体目标,推动培训工作朝着多途径、层次化、类别化方向发展。 二、以和谐生活作为基本着力点,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 2.1维护所有员工合法利益 ①加强和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及配合,着力解决员工最为关心和最为现实的问题,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员工基本利益的行为,使之感受到来自于企业的关心,有助于提升企业内部向心力以及凝聚力。②给予管理干部、施工队伍等宣传各项法律与法规,贯彻与落实教育活动与监管活动。以法律宣传的形式,有助于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使之自觉地保持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行[2]。③推广与落实平等协商机制,确保劳资双方能够自主协调其内部矛盾及有效处理其利益关系,从而到达共同发展的目标。 2.2加大力度建设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各行施工企业工会具体情况存在着差异,所以其内部控制制度也应随之进行调整,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已成为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保障。(1)施工企业内部需要定期组织员工召开职工大会,督促职工代表履行其各项职能,确保员工民主监管权力、创造能力、工作积极性等均得以有效发挥。而针对与员工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的各项重大决策、改革措施,在其正式出台之前,应当接受职代会的讨论及审议,以尊重员工民主权利作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员工能够充分表达其意愿,通过深入吸纳基层员工的意见及建议,有助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2)始终坚持厂务公开机制,通过寻找厂务公开新型载体、新型渠道以及新型方案,确保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经营管理等事项时能够达到公正、公开的标准,并接受所有内部控制制度员工的全方位监督。(3)给予所有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及教育,以此方式引导员工维护自身利益,根据既定程序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并在法律限定范围内依法行使自身民主权利,以法律手段处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各种矛盾。(4)提升职工代表整体培训力度,通过提升其民主管理意识与能力,赋予其建议权、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审议权等,通过集思广益,实现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等目标。 2.3构建企业内部和谐气氛 构建企业内部和谐气氛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进行。 三、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推动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 ①提升领导干部专业素质,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以及人生观。通过深入学习与研究,促使领导干部以政治角度作为出发点去分析各种问题,并提升其问题处理能力,有助于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②领导干部应当不断熟悉及学习各种生产工艺、管理技巧及法律知识,通过提升其工作能力,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优良的人才储备[3]。③密切联系所有员工,不断提升其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关心职员、信任职员。在面对职员出现的各种问题时,应以支持与鼓励的态度勉励职员,帮助职员克服难关。④有效掌握各种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用以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从而实现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整体目标。 四、结束语 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不仅符合时展潮流,同时也是响应国家号召的直接体现。基于水电工程局工会而言,在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实践活动中,应当有效发挥其基本职能,通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以和谐生活作为基本着力点以及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整体素质,从而加快企业整体发展速度,并且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推动企业各项经营实践活动的有效进行。 作者:郑荣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工程局 和谐社会论文:家庭优良传统和谐社会论文 一、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与传统道德教育的相关性 (一)中国优良传统道德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体现早在我国先秦时期,法家便提出“绳不绕曲,法不阿贵”,违法犯罪,不分高低贵贱,一律绳之以法,讲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传统道德中又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权力制衡,这是我国传统文化中追求法律公正的直接体现。也是保障礼法自上而下有效实施的重要规范。因此,即使是在君主专制社会形态下,传统道德文化也不乏对于公平正义的思考。 (二)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体现我国儒家正统思想对于“仁爱”和可守诚信的追求,一直延续到现在为人们所推崇,具体体现有;“仁者,爱人”博爱思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关怀;“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胸襟;“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具体体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教育终极追求。这些传统文化的精髓直到今天都引导着人们胸怀天下,博施济众,追求真善美,维护道德与法律的权威。在恪守诚信方面,有“民无信不立”的道德要求,也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道德批评,就是要警示人们做到表里如一、真实无妄,友善待人,不自欺欺人。 (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体现我国古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要保护自然环境,但是在与自然和谐共处方面,却早已有法,我国的传统农业因地制宜,因时而动,不违背自然规律,适应农时节气的春耕秋收,“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的可持续性利用自然,甚至对自然神灵的敬畏,都为今天我们有效利用自然,开发自然,保护环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引领与思考。由上可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要求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均有体现,因此,学习中国传优良统道德文化有利于帮助我们认识并践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播道德文化,弘扬和谐社会精神有着重要作用。 二、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特点与作用 家庭作为最小的一个教育单位,也是分布最广泛的单位,每个人都从家庭成长,并且受家庭成员的影响,期间包含了口耳相传,也包含了身行示范。在较长时间耳濡目染中,家庭教育便成为最有效的教育手段之一。 (一)家庭传统道德教育覆盖面广泛家庭是每个人出生成长的地方,是人走向社会的起点,因此,人们多项素质、技能都从家庭教育中受到启蒙,家庭传统道德教育内容覆盖面非常宽泛,仅就道德而言,家庭教育包含了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多个层面的内容,具有其他任何教育机构都不可替代的多面性。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对象是每个家庭成员,因此从教育对象上来讲,涉及到了参与家庭生活的每一个人,受教育队伍的规模也是其他教育组织难以企及的。 (二)家庭传统道德教育时间长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参与家庭生活占据了他们相当多的一部分时间,在家庭成员互动的过程中,道德被不经意的在家庭成员间传递出来,比如通过关心交流传递出父慈子孝,通过做家务传递出责任与分担,通过家长的文明言行让孩子学到礼貌,通过孩子在学校的知识也使家长学会垃圾分类的新方法等。道德教育被不经意间进行,文明言行也在耳濡目染中养成。长期的家庭生活会使家庭成员间形成很大程度上类似的道德观和道德言行,这便是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伟大力量。 (三)家庭传统道德教育效果更深刻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途径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其具体教育形式既包含了口耳相传,更多的是身行示范。有时候家庭教育的初衷与目的并不明显,也许只是家庭成员无意的语言或行为,但是却起到了积极深刻的教育效果,因为这种教育效果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是受教育者乐于并积极主动接受的,因此比三令五申的说教来的更有实效。 综上所述,我国优良传统道德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与精髓有吻合之处,家庭教育在道德传承上有其特有的优势与深刻效果,如果能把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内容、方式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结合,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就能在最广的范围内进行传承,并且产生更加良好的效果。 作者:冀俊平 单位: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和谐社会文化建设论文 一、关于“和谐社会”是否可能的若干启示 “和谐社会”是否能够创造?这是我国从古至今不断探讨的问题,历史上各名家也是争论不断,例如:孔子就相信,和谐社会是能够实现的。在他的生平中,他认为人性本善,只要政府官员能够秉承孝道,必然能够智能正确执政。而通过对人们施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培养他们的孝道仁德意识,必然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又如:孟子认为人们均有一颗怜悯的心,只要国家管理者能够让百姓拥有稳定的产业和收入,这样百姓才会有稳定不变的思想,从而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能富强,和谐社会也必然能够实现。用现代话语来表达,两位圣人认为人性中本身就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材料,只要 领导者身体力行,因势利导,满足人的必要物质需求,同时,加强道德教育,和谐社会是可以建成的。 但是“性恶论”者则认为,人性皆恶,并且与秩序相冲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人类冲突乃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也就是说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同时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利益需求的基本满足,第二是社会道德对人性的约束和改造。 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措施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优秀。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培育“四有”公民作为根本任务,把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途径。和谐文化建设强调“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精神支撑”,强调要培育和谐精神,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注意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等,都突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 第二,坚持科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体不可分割、不能缺少的重要一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进步、全面发展的新型社会形态,科学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使思想建设和文化创新服务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推进和谐文化建设,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机统一。同志指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 第三,坚持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必由之路,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必由之路。这就要正确处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先进文化与传统文化、人类有益文明成果特别是西方文明成果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 第四,坚持民主法治。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在建设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培养文明道德风尚、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方面,都应当注意在采取一定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和谐文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同时,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律意识和制度建设能力,推进思想文化生活有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邓小平同志当年指导“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为我们在这个方面的探索树立了典范。 三、加强机关精神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把精神文明建设同政治理论和政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1.具体指导和总体引导相结合。精神文明教育中,把具体指导和总体引导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精神文明教育的内容和要求细化,分解为具体实在的教育课题,又紧紧围绕“为谁话着、为谁工作、为谁当官”等根本性间题,着力加强人生目的、人生评价、人生追求等总体观念倾向的引导,使教育既贴近千部、群众实际,又始终有主线贯穿。在人生观教育中,围绕“做什么样的人”的主线,进行“做有理想信念的人”、“做爱岗敬业的人”、“做克己奉公的人”、“做忠诚老实的人”等教育,使观念引导小中见大,富有针对性和思想性,使干部、群众喜闻乐见,从中受到刻骨铭心的教育。随机指导和系统引导相结合。人生观的确立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运态发展过程,观念引导必须循序渐进。要针对干部、群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现实间题与思想观念的变化,不失时机,不拘形式地进行随机教育,由事到理、点点滴滴地熏陶、启发、潜移默化,提高觉悟,使大家“于细微”之处得到精神力量;另一方面,要按照干部、群众在确立人生观过程中思想发展变化规律,抓住一个时期的主导动机,有计划地主动安排教育,较为系统地推进观念引导,由理到事,提高干部、群众认识和处理具体问题的自制力,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成缺。只有加强随机指导,精神文明教育才能“短、平、快”地渗透到干部、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中去。如果满足于这一形式,忽视系统引导,会使教育零散无序,缺少集体性,难以使他们完整连贯地受到教育,也不利于把随机指导点滴渗透效果贯连成线,形成系统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唯有把两种形式紧密结合起来,互为补充,才能收到相得益彰的效果,使精神文明教育不断深入。 2.观念引导和行为指导相结合。精神文明教育的目的是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干部、群众的行为,在新形式下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坚定地朝“四有新人”的目标要达到此目的,不能离开正确的思想规范和调节干群的行为。观念引导是行为引导的基础和前提,而干群良好行为养成是一个反复实践的过程,观念引导并不能代替行为指导。在精神文明教育中,应注重把思想观念上的引导适时落实到行为指导上,使干部、群众既知其然,又行其然,仅弄清基本道理,分清是非界限,明白善恶、美丑、荣辱,而且知晓应当怎么做,不应怎么做,自觉遵守道德法律、纪律等规范,懂得怎样做人、怎样为官,做到知行统一、学用一致。只有这样做,精神文明教育才能见诸实践转化为物质力量,切实起到净化风气、弘扬正气的作用,有效地推动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 3.政治信念教育与实践相结合。要利用机关政治学习这个主线,把理想信念落实到行动上。理想信念不是空洞的,它的实在内容是通过人们的工作实践和言论行动表现出来的。人们的社会实践是检验和判断理想信念坚定与否的根本标准,又是树立坚定理想、信念的源泉和动力。只有这样,理想才能成为最切实的真正理想。光说不干,光想不干,或者光想大目标,不干小事情,理想就是空洞的、抽象的,令人可望而不可及的空想,也就失去了任何实际意义。实现理想,不能靠“天上掉馅饼”。理想不能只是写在纸上,停在嘴上。而要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从眼前做起,扎扎实实地干下去。一个人只有把理想信念扎根于社会实践中,理想信念才有厚实的土壤和牢固的根基。因此,要坚定理想、信念,就必须把信仰和理想落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实践中去,把今天的努力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目标联系起来。高楼大厦是靠一砖一瓦盖起来的.在自己本职岗位上做砖、做瓦,脚踏实地踏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像孔繁森那样,从自己平凡工作岗位和日常生活中做起。为实现共产主义贡献光和热。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同志所讲的,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二)把精神文明建设同机关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优秀,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为民服务的教育为优秀,以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和奉献社会为宗旨;牢固树立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支持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当家做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以主人翁精神改进工作,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同时还要在全体干部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爱公益的良好风尚。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始终坚持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来正确处理好这六面的关系。 总之,我国在进入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历史篇章,结合“以人为本”的主线,不断加强各方面的调整,以此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快速发展。 和谐社会论文:工会组织构建下和谐社会论文 1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带头作用 工会可以密切的联系群众,可以履行服务社会的职责,而且可以发挥出工会组织纽带与桥梁的重要作用。工作是联系党政与群众的重要纽带,可以在复杂的社会化解下,增强人民的凝聚力,当前社会中,企业对人力资源需求在不断扩大,社会的劳动体系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所以,充分发挥出工会组织的带头作用,可以将广大的职工与群众吸引到工会组织中,可以更好的协调劳动关系,还可以解决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实现了社会的协调发展,也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工会作为服务群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要协调好对于特困职工群体工作的救助工作,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还要改善贫困职工的生活,增强工作组织人的职能,将以人为本作为服务的理念,还要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困难,这样才能树立良好的口碑。(2)工会要做好形势教育的宣传工作。想要充分发挥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需要树立以大局为重的观念,还要将组织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考虑,切实解决问题,还要根据当前形势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其人们认识到建立工会的好处。 (3)发挥工会的信访作用。工会还具有疏通言路的作用,可以在政党与群众中架起一道桥梁,是信访渠道更加畅通,所以,相关的相关工作者一定要做好来访工作。接待来访人员的工作者要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所以,工作人员在平时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还要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职业素养,对社会当前形式也有一定把握能力,只有提高知识水平,还能提高业务能力,只有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4)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在企业中建立工会,要围绕企业的发展开展各项工作,要以提高企业员工的利益为前提,还要保证工会管理的民主性,工会人员可以进行民主监督,而且工会的各项决定都要得到群众的支持,要将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还要多做实事,为职工谋取更多的利益,积极协调企业中各个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工作,降低各个部门以及职工之间的矛盾,还要解决职工的业务分配工作,保证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还要协助企业领导做好员工思想改造工作。 2充分认识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的优势作用 2.1工会巩田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巩固。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的积极性、能动性,特别是主人翁精神的充分发挥,直接影响着我们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 2.2工会为社会主义执政党奠定坚实的阶级基础 工人阶级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的阶级基础的牢靠或坚实与否。一方面通过工会使工人与党保持畅通的联系,不仅使工人的利益、愿望、要求能及时地反映给党的各级组织,而且使党的决定、意见也能不耽搁地传达到工人当中去;另一方面通过工会做工人群众的工作,尤其是努力提高工人的素质,以巩固和加强党的阶级基础。 2.3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 工会的社会作用,就是要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出发,合理调节劳动和资本、劳权和产权、工资和利润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两极实现互利双赢,保持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工会所具有的其他社会组织无法取代的功能。 3工会组织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完善维权机制 3.1根本途径:法制维权 要通过健全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特别要注意突出工会对职工权益的“维护”职能,认真抓好集体合同制度、工资谈判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制度、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劳动纠纷仲裁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3.2基本任务:奎面维权 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是全面性的。一是要维护职工的生存权,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条件、基本工作条件,尽可能避免职工的身心健康受到任何损害。二是要维护职工的经济权,撮重要的,就是让职工能够平等地获得劳动报酬。三是维护职工的政治权,让广大职工群众有地方、有机会说真话、说心里话,有权利、有途径参与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决策,有条件、有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和决策提出批评或建议。四是要维护职工的文化权,最重要的,就是要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及其家属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享受文化创造的成果。五是要维护职工的发展权,总的原则,就是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和所有职工具有平等的发展权利。 3.3首要关键:源头维权 从源头上维权.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关键。一方面,在制定涉及职工群众权益的法律或制度时,要广泛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并充分吸纳其中的正确建议;另一方面,具体的单位或部门在作出各种事关职工群众利益的决策时,要首先开展调查研究,使之能代表最大多数人们的意愿或要求。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重要促进作用,工会是连接政党与群众的重要纽带,可以增加社会的凝聚力,而且有利于切实解决贫困职工的生活问题,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可以在社会中形成一股正气,也可以笼络人心,形成工会独特的优势,成为不可代替的社会组织。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相关人员还需要找准突破口,要积极组织群众加入改革事业中,履行组织人各项维护职责,这样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口碑,才能推动和谐社会更快的建设。 作者:陈丽华 单位:宁夏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民事法律论文:侵权民事法律探讨法律论文 侵权民事责任通常是指社会主体对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实施侵害或者基于特殊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的损害所承担的一种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而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无论是传统的四要件说??即一般的侵权责任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基本要件,还是近年来提倡的三要件说??即一般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仅需要具备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三要素即可,甚至是认为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损害要件、因果关系要件、违法性要件、过失要件和责任能力要件是五要件说,种种学说无一例外地将因果关系这一要件列入其中。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但因果关系作为侵权民事责任基本的、必要的构成要件之一已经得到充分的肯定,并在司法实践中被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所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用以指导全国司法机关的审判实践。 一、因果关系的理解 因果关系是一个哲学概念。无论是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是由一种或几种现象引起的。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的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关系。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特殊的因果关系,它是哲学上因果关系范畴在民事法律上的运用。有学者认为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就是研究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系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如果是,则具有因果关系,否则,就没有因果关系。这种认识有失全面,原因与结果之间不仅仅是必然的引起关系,还存在一种或然的,或者说是间接导致关系。甲与乙系老战友,久别重逢。甲喜悦之余擂了乙一拳,恰好引发了乙的心脏病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能够必然引起乙的死亡吗?不能。我们是否能够就此认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因此说,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既包括必然的因果关系,也包括偶然的导致关系。既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中的原因 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中,究竟什么样的因素才是原因,存在众多的认识。过错原因说认为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就是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存在过错,行为人才对其造成的损害负责,才承担赔偿之责。反之,即使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若行为人没有过错,亦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原因说认为,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及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行为才能作为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违法行为原因说认为,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违法行为才是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还有侵权行为原因说、被控行为原因说等等。笔者认为,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的、事实上的联系,与社会主体的主观意志。通常所称的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是主体主观意志的体现。如果把作为人的主观意志体现的过错作为因果关系的原因来考察,会不会得出这样的一个逻辑:“某甲想伤害某乙某乙有受伤害的事实某甲故意伤害的过错引起了某乙受伤害"?显然不成立。事实是客观的,只能由客观现象引起。作为客观事实的损害也只能由客观情况引起。因此,过错不应当成为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而违法行为原因说已经能够从因果关系是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这一角度考察因果关系的原因,符合民法上因果关系通常理论认识,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将违法行为确定为因果关系的原因大大限制了原因的范围,不符合客观实际,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首先,对于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我们考虑的是引起结果发生的众多原因中主要的、异常的因素。火灾的发生肯定是存在氧气燃烧的原因,但这与法律无关,我们只考虑其中的异常的情况,是放火、失火还是自燃。同样,如果将违法行为作为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我们只需要审查损害事实是不是行为引起的,这个行为是不是违法的,而不需要审查其他的任何因素。归根结底,就是在审查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这样认定损害的原因显然有失偏颇,不够全面,结论是:只有违法的行为才能是损害发生的原因。而在实际的操作中,我们会不难发现造成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很多,不可能仅仅是违法行为。其次,违法的情形难以认定。民事法律制度中,通常是权益性的规定较多,禁止性的规定很少,也很少有属于“违法"这一序列的明确行为规定。这样,如果将违法行为作为因果关系的原因,必然是大大限制了因果关系中的原因范围。而我们在很多时候会将一些仅仅属于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情况但又明显引起损害事实发生的行为作为原因,不适当地扩大了违法行为的认定范围,混淆了违法与过错的关系。甲误将过期的酸奶作为新鲜的给同事乙饮食,造成乙生病住院。甲违法吗?不违法,但其行为与乙生病住院这一损害事实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笔者认为,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应当是一种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形式,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形式)与损害事实的关系,即使是在由于法律的规定责任人必须对他人的相关行为承担责任或对事件负责的情况下,也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损害后果或者是责任人未尽义务的不作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在该因果关系中,原因和结果都是特定的,行为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这样的认定不会与民事责任的构成相互冲突。有学者认为,否认违法行为作为损害事实的原因,就是否定违法行为是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首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违法行为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必要构成要件。其次,即使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隐含了这样的观点,行为是因果关系中的原因与违法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也是一致的。权利人向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必然是因为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受侵害(如果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主张,必然会被法院驳回请求),既然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说明该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而无须画蛇添足地说明违法行为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当然,是否承担责任,还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和归责原则的规定等众多因素。 2、因果关系中的结果 在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中,一般都认为损害事实是因果关系中的结果。该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两个部分。这里值得注意的有两点,其一,法人也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国民事法律既规定了公民的各种人格权和人身权,同时也规定了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应当来说,建立在法人人格基础上的法人名称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也存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人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可以向侵权者提出赔偿请求,但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不具有这样的权利。第二点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因侵权造成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已经列入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再仅仅是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物质损害的地位,该规定与我国《国家赔偿法》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规定相一致,符合民法的原理,也体现了法律规定的一致性和严肃性。但是该规定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有所不妥,其划分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不同标准,未能体现对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丧失的平等保护。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 对于侵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分析和认定,应当分两个步骤进行: 首先,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或者依法由责任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或行为是否在事实上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确定事实上属于损害事实发生原因的行为或事件在法律上是否能够成为责任人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因,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事实因果关系的确认 确认某一行为是不是某一损害事实上的因果关系,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规则予以确定。第一种是必要条件规则,其基本方式是“要是没有"。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事件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第二种规则是实质要素规则,即某种行为或事件虽然不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但却是足以引起损害发生的充分条件,就构成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该认定规则不是对必要条件规则的排斥和修正,而是对它的补充,弥补了必要规则的不足。第三种是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经常列举的例子,甲乙都有从楼上往下扔啤酒瓶的行为,其中的一个啤酒瓶造成了丙的伤害,但不能区分是哪一个啤酒瓶造成的,则认定甲乙均承担责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共同危险行为。在该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认定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同样的,笔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条认为“……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对因果关系进行推定。有一案例: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在学校期间被发现跌倒在楼梯井底部,没有证据证明该学生是如何受伤的。经鉴定,结论是该学生高空坠落的可能性较大,则法院推定该学生系从楼梯井上部坠落,遂认定了学校未尽安全义务的不作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判决其承担了一定的责任。这也是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的结果。 2、法律因果关系的确认 在有证据证明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事实上的原因时,要确定责任主体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还要确认该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成为损害事实的原因。对于行为能否成为损害事实法律上的原因,进而责任主体是否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责任人应当对行为或事件造成的直接后果承担责任,否则不应当承担责任,即直接结果说。该观点否认原因和结果关系中存在中介的因素,排除了非直接后果责任承担的可能。而在实际的生活中,由于行为造成的非直接后果是大量存在的。比如,甲追打乙,乙仓皇奔走中被丙的汽车撞上。如果用直接结果说的理论,甲对乙的损害不承担责任,这种认定明显不合理,也不公正。第二观点认为原因与结果之间应当是一种必然的联系,只有行为或事件必然地造成损害事实的发生,责任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称之为必然因果关系说。同样地,该观点排除了偶然因果关系的适用,凡因偶然性的因素引起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观点也存在相当的不足。还是上面的例子,甲擂乙的行为不必然导致某乙的死亡,但恰恰就是这一拳引发了某乙的心脏病并导致乙死亡(我们通常称甲的这种行为是损害发生的诱因)。按照必然因果关系理论排除了甲的责任承担明显不恰当,这种观点应当摈弃。应当来说,直接因果关系与必然因果关系的理论都比较容易掌握和操作,但又比较绝对和机械,不能变通解决实际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还有一种可预见说的观点,该观点认为行为人对成为事实上原因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他在行为之前所能够预见的,对超出其预见范围的损害结果不承担责任。至于说可预见的确定标准,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这种观点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比较传统的学说理论是相当因果关系说。这种学说认为,造成损害的所有条件都具有同等价值,因而都是法律上的原因。一切被确认为事实上原因的行为或者事件都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力。这种学说比较客观和简易,我国的法律基本上采用了这样的观点。虽然这样的理论有无限扩大归责范围的侵向,但这种不足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中通过责任构成的过错要件加以了弥补,不会造成责任的无限扩大。我国侵权民事责任构成中过错要素的确定就限定了责任的范围并非是无限扩大,而仅限于与过错有关。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除了公平责任外(这种公平责任适用的范围非常地有限),无论是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都强调了主体的主观意志。就因果关系的认定来说,相对因果关系说比较的客观和容易操作,克服了直接因果关系说与必然因果关系说绝对与机械的不足,弥补了可预见说的主观臆断性,有一定的实用性与合理性。 民事法律论文:无纸化证券交易下的民事法律论文 摘要:无纸化证券条件下,证券持有人原先对纸面证券的支配,演变为通过证券账户对其中的电子记录或者电子数据的支配。这种变化对传统民事法律有关证券权利的归属、变动、流转、实现等的制度和规则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需要从证券账户的性质功能、证券权益保护、集中交易机制、交收担保机制以及清算交收的需要等方面全面评估,抽象出专门的规则和制度,适时完善《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破产法》、《证券法》等法律,明确界定和规范无纸化证券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关键词:无纸化/证券交易/民事法律关系 无纸化证券是电子科技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的产物,它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计算机系统处理的电子簿记系统内反映证券持有状态的电子数据信息。投资者通过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持有证券,并通过该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和转让。相比传统的有纸化证券,证券持有人原先对纸面证券的支配,演变为通过证券账户对其中的电子记录或者电子数据的支配。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值已在30万亿元左右,证券账户总数超过1.4亿。2007年,沪深证券交易所日均证券过户总金额达2000多亿元。也就是说,我国单在证券市场就有30万亿元左右的财产权益都是以无纸化的形式存在,而且每天的流转总量超过2000亿元。可见,以无纸化方式存在的证券财产已经成为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十七大也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从本质上说,因无纸化证券权益确认和流转发生的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但是,由于权益载体“无纸化”的特殊物理环境,“权利表现为数字或电子符号;而这些符号又记载于特定的密码账户下面。”[1]上述变化客观上使得以有体物和以纸面凭证为载体的权利为考量对象的传统民事法律适应不了实践的客观需要,有关证券权利的归属、变动、流转和实现等的相关制度和规则要不存在一些难以适用的情形,要不就是缺少相应的明确规定。无纸化条件下,“电子证券法律规则的缺失对于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而言都是一种不确定性,所有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将无法按照法律规则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由此可见,以促进证券交易效率提高和交易成本降低为目的的证券无纸化给证券的发行、持有和交易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传统民事法律制度的挑战是全方位的,亟需从无纸化条件下证券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出发,抽象出专门的规则和制度,完善《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破产法》、《证券法》等相关民商事法律,明确界定和规范无纸化证券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各类证券账户的性质和功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证券账户是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载体,证券账户记载的内容既是证券权益确认和流转的基础和前提,又是证券权益确认和流转的结果和目标。无纸化证券与证券账户不可分离,投资者对证券的持有只能通过控制证券账户来实现,不同的证券账户所代表和反映的证券权益也不相同。证券账户相当于投资者的“证券存折”,用于记录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余额及变动情况。证券账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投资者本人名义为投资者开立,实践中多由证券公司等开户机构开户。证券以纸质凭证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存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要持有合法取得的证券,就可以对证券进行处分,并拥有证券权利(质押、接受分红派息及投票权等);但无纸化条件下这一切权利的行使都需通过证券账户来进行。证券账户在无纸化证券的市场中扮演着首要角色,可以说,离开了证券账户,无纸化证券交易便无法实现。 证券市场目前存在多种账户类型,如普通证券账户、名义持有人(nominee)账户、融资融券账户、证券交收账户、专用清偿账户、基金账户、定向资产委托管理账户等,由于法律对于各类证券账户的性质、功能、各种证券持有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典型地反映出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体系的不同法律效果背后所依托的基础法律制度的差异:直接持有依托“一物一权”的传统大陆法系物权制度,是投资者同时作为名义上的所有者直接持有证券的体制;间接持有是指投资者将持有证券交付一个或多个中间机构(证券公司),后者再将投资者交付的证券交存到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发行人股东账户登记的证券所有者是最后的中间机构,CSD在登记机构取得股东或债权人的法律地位。 在大陆法系“一物一权”的法律语境下,账户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投资者直接对发行人拥有请求权,被直接登记为其持有证券的所有权,相应地取得股东或债权人的地位。而名义持有人(nominee)账户的真正投资者的名称是不显示在账户名称中的,也不显示在股东名册上,因此这类账户的实际受益人的证券权益如何确认在法律层面也缺乏明确规定。有观点认为,间接持有依托“双重所有权”的信托制度,“间接模式实际上是信托方式,证券被登记在经纪-交易人、银行或专门存管人账户上,该中介机构作为证券的注册持有人或在册所有人(recordowner)拥有法定所有权(legalowner);而投资者作为最终持有人或受益人(beneficialowner)拥有收益权(beneficialownership)。”[3]一旦名义持有人和实际受益人对证券权属发生争议时,这一问题便凸显出来,实践中发生过投资者根据证券价值的涨或跌来选择主张所有权或是主张债权的案例,也成为间接持有制度的难点之一,对于如此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问题,我国仅有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证券登记结算办法》第18条有相关的原则规定“证券应当记录在证券持有人本人的证券账户内,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记录在名义持有人证券账户内的,从其规定。”而名义持有人制度下,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以及投资者和中介机构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投资者对于无纸化证券的权利是“纯粹的契约性权利”、“共有权”、“信托所有权”还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权利状态的“证券权益”?都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种法律规定的空白状态,必然会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创新发展。“投资者的权利性质、权利的行使方式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必须明确。否则,因为立法不明确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将会极大地阻碍证券市场的发展。”[4] 二、物权法律制度需要明确证券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则 证券无纸化后,投资者对证券的所有权不再依据持有实物证券或者证券上的记名,而是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电子簿记记录为依据,体现出非流动性的特点,类似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同时,以电子数据形式记载的证券权利,又具有高流动性的特点,类似于动产物权。证券交易的实际情况是,证券的交收不再需要交付证券或者变更证券上的记名,而是由证券登记机构对电子簿记系统中的证券账户记加或者记减记录而做出变更。显然,由于无纸化证券的特殊存在形式,其权利的归属依赖动产权利规则或不动产权利规则存在难以适用的情形。 ; 无纸化证券的权属确认和变动是通过证券登记来完成的。而无纸化证券的登记不同于物权登记,它是与证券账户结合在一起的,登记可以产生证券权利,如证券发行采用无纸化方式,登记即表明取得证券权利,而无纸化证券的登记又没有发放权利证书,这都与物权登记有所不同。不动产物权登记着眼于登记机构对于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确认,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形式。而证券登记由于簿记记录的特殊性,往往在过户行为的同时发生,不存在权利变动和登记行为的分别实现。此外,从法律效力来看,证券登记的法律效力,不仅是对证券权利状态的记载和确认,即通过证券登记,可以确认证券合法持有人和处分权人的资格,也可以标明该证券上的权利限制状况,而且还体现为对证券行为状态的记载和确认,如要约收购登记,以判断证券行为结果是否确定和符合规则要求。但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的证券登记行为,是否可以作为产生无纸化证券权益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证券登记的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登记职责等也缺乏法律的明确依据。《证券法》第160条第二款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该条规定并未明确证券账户的登记记录具有确认证券权益归属的效力。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登记规则》作为商事特别规则规定了登记是确权依据,但由于其层级较低,司法实践中往往不予认可其效力,一些法官从传统物权法的概念原则出发,认为股票所有权的判断并非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为准,证券登记是持有登记而非所有权登记,不能作为股票所有权的唯一判断依据,由此对无纸化证券交易制度造成了相当的影响。三、合同法律制度应当完善集中交易机制的规范内容 在无纸化证券交易环境下,上市证券在集中交易场所以匿名的,由中介人(证券商)介入、“多对多”的电子化方式集中撮合成交。卖出证券将经由卖出客户证券账户,卖出方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交收账户、买入方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和买入客户证券账户等五类证券账户实现证券权益的流转。在这过程中,共同对手方(CentralCounterParty,CCP)制度是实现证券交易结算的重要制度基础。我国证券市场实践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事实上担当着绝大部分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下的中央对手方,包括以集中撮合方式进行的A股、国债、企业债、回购交易、封闭式基金、ETF、LOF等。共同对手方制度的要义在于,登记结算机构介入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成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这种交易模式完全不同于一对一的传统交易方式。这一制度要求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介入卖买双方的合同关系,成为所有结算参与人唯一的交收对手。“中央结算机构与参与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个不同于原参与人之间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两个债权债务是独立的,这不仅是因为当事人不一样,更主要的是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参与人之间债权债务基于分别代表其客户的证券买卖协议;而中央结算机构与参与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中央结算规则,如果发生纠纷,依据的不是证券买卖协议,而是按照中央结算规则产生的清算表。”[5] 共同对手方制度的优秀内容是责任更替和担保交收。责任更替的要义在于原来买卖双方达成的合同被双方分别以结算机构为共同对手方的两个新的合同所取代,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共同对手方所承接,当事人只与结算机构一个对手方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资金和证券的交收。关于中央对手方的形成方式,英美法系国一般采取“约务更替”(novation)制度,也称为“合同更新”。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中没有类似制度,相似的制度是《合同法》第88条关于“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规定,但考虑到证券交易数量极大,且在瞬间完成,证券公司间达成的合同,无法依据《合同法》第88条,经过双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结算公司。同时,根据共同对手方制度中的担保交收制度,共同对手方承担的履约义务并不以任何一个对手方正常履约为前提,即使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正常地向共同对手方履约,作为共同对手方的登记结算机构也应该首先对守约一方履行交收义务,然后再根据规则处置违约一方的资产和担保物,或者向违约方追索等办法弥补对手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共同对手方(CCP)结算制度要求有一套完全不同于《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合同履行规则和制度,现行法律难以为登记结算机构成为共同对手方制度提供合理解释。同时,《证券法》也没有明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共同对手方”地位,需要将现有部门规章《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共同对手方制度提升为法律层面的规定。 四、担保法律制度需要体现证券交收担保机制的特殊性 金融之本在于资金的融通和流动,而要保障资金融通和流动的顺利实现,则离不开有效的担保法律制度。在无纸化证券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或各方不能按照约定条件足额、及时履行交收义务,其负面效果不只及于传统交易中的对方,由于实行中央对手方(CCP)交易制度,个别当时人的违约风险往往会演化成系统性的证券交收延迟或交收失败,在这里,违约风险呈明显的“敞开性”特点。防范和管理结算风险决定了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稳定连续运行,决定了证券交易能否得以最终完成,也决定了整个证券交易系统的安全。在证券交易结算中引入全面的担保机制,将最大限度的防范结算风险。无纸化证券交易条件下的“担保体系并不限于一般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指为确保证券交易结算的顺利完成、确保证券与资金的交割交付而制定的有关机制,特别是在交收违约发生之后为确保交收完成的保障机制,这种机制的优秀要素在于在义务人的财产之上设置了某种他人权利,特别是中央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利。……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担保机制并非为了中央结算机构自身利益,甚至可以说在结算关系上中央结算机构没有自身利益。”[6]事实上,建立在一对一的传统交易模式基础之上的担保法律制度,无法满足无纸化证券集中交易结算对于建立一揽子担保机制的需要,现行担保法律制度并没有表现出对于无纸化环境的完全适应性。 一是关于担保的成立强调订立书面的合同。而在集中交易的证券领域,书面合同的双方合意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无纸化证券的交易结算关于担保的设立大多以业务规则先行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一旦进入交易,即被视为接受交易结算规则,而无需另行签订单个的书面合同。因此有必要以专门的法律规定来确认以规则方式解决一揽子担保成立的效力。 二是担保的具体实现形式偏于单一。《物权法》仅规定质押以登记方式生效,而在当前的证券交易结算实践中,不同的交易品种的担保实现方式有一定程度的差异,有过户、有登记、有控制、有提交。如旧国债回购交易中,以回购登记为担保设立要件;而新回购交易中则为担保国债转入质押库为担保设立要件;交收担保品则以担保品提交入库作为担保成立要件;对于存在自营及经纪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客户资金交收账户不足时,登记结算机构可以直接动用自营账户内证券完成交收。因此在当前的实际证券交易结算中,担保物权具体实现形式需要有相应法律的专门解释规定。 三是没有规定让与担保制度。让与担保是适应商事实践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证券交易领域,让与担保以证券转入担保权人证券账户作为证券担保权益生效要件,转入担保权人证券账户的证券归属担保权人,若担保人到期履行债务,担保权人保证返还同质同量的证券财产。这种新型的非典型担保物权在金融创新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确立了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制度,但由于缺少让与担保制度,影响到该项制度功能的发挥。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基于实践的需要规定了相似性质的融资融券担保制度,但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持使其合法性受到质疑。我国著名民法学者王利明教授认为,虽然《物权法》未规定让与担保制度,但是,目前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并不会受到影响。当事人可以根据《信托法》确立法律关系。但从为证券业金融创新提供制度基础的角度,他也指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可以制定特别法来确立让与担保制度。”[7]与此相关联的是关于禁止流质的规定如何与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创新的需求相协调,使之更加有利于市场交易手段的完善和业务模式的拓展。事实上,已经有部门规章层级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突破了原《担保法》和《物权法》的限制,质权人(银行)可以在股票市值降至平仓线时,出售质押股票。但直接转移担保品以偿债规定与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的禁止流质原则有所不符。 五、破产法律制度需要考虑证券清算交收的实际需要 《破产法》作为处理破产清算条件下特殊债权债务关系的专门法律,基于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基本法律价值取向,规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不能有缺乏法律依据的个别清偿行动。破产程序一旦开始,即使是担保债权人也不能独自行使其担保债权。具体到强调安全与效率并重的证券市场,按照无纸化证券特殊交易规则要求履行职责的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会因为破产法缺乏特别的规定而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一是清算交收系统的优先性应当予以明确。清算交收系统履约优先原则是国际上对清算交收系统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我国香港地区及欧盟均规定,清算交收系统相关规则优先于破产法律适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尽管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但并没有独立的利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债权的实现维护的是整个证券市场的结算安全和全体结算参与人的利益。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实现。”[8]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可能成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结算参与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享有优先地位的障碍,不利于清算交收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破产结算参与人在结算系统透支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垫付资金完成已达成交易的交收,而该部分垫付的资金来自全市场结算参与人的资金。因此,如果不允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侵害的将是全市场结算参与人的利益,违反公平原则。因此,清算交收系统的优先性是否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体现:一方面,结算参与人破产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依据业务规则强制要求结算参与人完成进入破产程序前后已达成交易的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应受到《破产法》自动中止原则的影响,而且即使结算参与人未提供担保,结算参与人的破产财产也必须优先用于履行交收义务,另一方面,结算参与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在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顺序中,应当赋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债权人的优先地位或者法定的优先清偿顺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依据业务规则强行留置的违约交收证券和结算参与人提交的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且有权直接依据业务规则对担保物进行处分。这种优先权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直接依据业务规则行使这种权利,而无需征得法院事先同意。 二是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应受限制。《企业破产法》第31条赋予了破产管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权利。然而,此项规定与国际通行的无纸化证券交易最终性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特别是,当作为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公司破产时,执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就可能影响集中交易和多边净额结算秩序,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对于证券交易所市场已达成的集中交易和已进入清算交收程序的合同,法律似应规定破产管理人不得行使撤销权,以维护清算交收系统的交收最终性。 民事法律论文:古代经济民事法律论文 内容提要: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可以作谨慎、互动的学术冒险,这不止是情势使然,也是基于不同法律文化的社会功能和人类本质要求的相同和相近。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我们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一些共同的和各自的特征。这些特征,相对于西方,表现出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整体与个体、权力与权利、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其功能表现为一种社会控制法,价值上表达了传统中国固有的文化理想,于今不乏启发意义。 一 本文要讨论的是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在现代法学范畴内,直面和回答这样的问题让人有些犹豫。正像我们一直所做的那样,撰写中国法制通史或断代的著作,一般不用担心受到质疑,但分门别类地研讨传统中国的刑事、行政,尤其是经济、民事诸法,就会有头痛的中国固有文明与现代科学的对接问题。现代科学起源于西方,法学亦不例外。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这样的科学早已是世界文明的主流。尽管西方文明的普适性、价值观,相对人类的多样性必有限制,文化多元也是人类的事实和理想选择,但现在还是无法想象,撇开这一套话语,我们又如何进行科学探索。这使我们面对一个无法回避和克服的难题,这个难题是源于西方的现代科学是我们研究的前提条件。同样,对探讨传统中国法律问题的学者来说,还有一个既定的前提,即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传统中国的法律和法律学术别具一格,从法律的表现形式、编纂体例到概念术语、精神原则,显而易见异于西方。这意味着借用现代法学的学科体系、概念工具和分析方法,解读中国固有的法律文明是很危险的。但放弃这样的冒险,我们又如何获得所谓的科学认识呢?这是更大的问题。简单又常见的办法是似是而非的混淆,或对他人的努力过于苛求的批评。这不可取。 实际上,我们面临的是现代非西方文明研究中的共同难题。张光直教授在考察中国古代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重要性时说了一段很能说明问题的话。他说:……上面把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做了简单说明,是为了把具有这些特征的中国古代社会放在西方社会科学的一般原则中作一番考察,看看两者是否合辙。如果合辙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材料加强了西方社会科学的这些原则;如果两者不符合,我们就要处理其中的矛盾,也就是根据中国古代社会的资料来改进这些原则,或甚至试求建立一些新的原则。[1] 作为哈佛大学人类学系主任的张光直教授是华人的骄傲,他的通识和成就并非人人所能达到,但他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的精深见解也为我们克服面临的困难指明了方向。谨此,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进行谨慎、互动的冒险。 二 自西方法学在清末经由日本传入中国以来,一些优秀的中国学者和域外专家对此已作过不少可贵的尝试。他们将传统中国法律的研究从一般的通论和单一的刑事法拓展到了断代和分门别类的专题。这些工作已构成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史的一部分,是中国移植西方法学并使之中国化的努力。成败得失可以再论,但不能简单说是一种错误的知识体系。[2]置于历史的境地,我们要看到,这些努力有如前述是情势使然,此外,还有其内在的根据。依我自己的经验,在没有相应的谨慎、互动和说明下,言之凿凿地谈论传统中国的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确与现代法学的理念和精神相去甚远,结果有可能误解遮蔽了科学的理解。同时,法律毕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化反映,毕竟是人类对公正理想追求的体现,即使人类的法律千差万别,其功能和本质自有相通之处。德国比较法学家说:“每个社会的法律在实质上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3]这种功能性原则是全部比较法的基础,不承认这一点,人类法律就无法比较。因此,我们不能以传统中国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法律体系,就取消或无视事实上同样存在着的中国人的多样法律生活。如果我们不拘泥于西方法学的范式和理念,不仅限于法律的形式和固定的概念,注意到法律的成长是一个过程,直面法律的功能和目标,应该承认,传统中国有它自己的刑事性法律、经济性法律和民事性法律等。这里,我没有直接使用刑法、经济法和民法这类机械对应但易引起误解的现代法学概念,而是在法律之前附加了相关“性”的定语,既表明我并不赞成简单地用现代法学的分类来直接裁剪和解读传统中国的法律,同时又相信,在属性和功能上,传统中国的法律能够与现代法学接通。 三 藉现代法学理论,从宏观上概括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值得提出。首先,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程度较高,但没有独立的法典化。这是一个很令人疑惑的特征。法律科学告诉我们,人类的法律由习惯而习惯法,由习惯法而成文法,由成文法而法典化,这是法律发展的一般途径。中国是具有成文法和法典化传统的国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开始这一进程,演进到唐代,法典编纂达到了极高的水准,《唐律疏议》成为人类法典编纂史上的杰作。同样,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也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就法律渊源论,经济法律的绝大多数规定和民事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大都集中在唐律和唐令中。律、令是唐代法律体系(律、令、格、式)的主体和代表,国家制度藉此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由于律、令化的成文法原因,除物权和债权有所限制外,各项制度都较完善,特别是经济法律制度和民事中的身份、婚姻、家庭、亲属、继承、诉讼等,制度化程度是中古欧洲所不能比拟的。[4]但与西方不同的是,欧陆法律进入近代后分门别类地诞生了独立的民法和民法典,20世纪又发展出独立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典。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法律,尽管在唐代已有较高的制度化表现,但迄清末也未能孕育出独立的民法和经济法典。 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要回答这个问题,性质上有点类于“李约瑟难题”。[5]历来有论者习惯于从中华法系的法典编纂体例“诸法合体”上去索解,也有从社会发展和分工程度上理解的。无疑,这些都是线索。但确乎不能令人满意。其实,对这样的历史文化之谜,任何个别的回答都是盲人摸象,唯有大家参与,才是破案的正途。我浅而又显的认识是,法典的编纂体例是现象而不是原因,“诸法合体”曾是人类法律发展中的普遍现象,西方亦不例外。同样,社会发展和分工水平低自然是“诸法合体”的重要原因,但中国的特殊性是:一方面高度制度化,一方面始终不能独立的法典化。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地方。因此,要认识中国的特殊性,不妨先从正面来理解它的特殊性,即传统中国何以形成这种独特的法典编纂。这是我们接近认识问题的前提。以我之见,社会结构的相对封闭和等级性,经济构成上的单一性,政治上的大一统,文化上重政治道德轻经济民事和长综合短分析的思维模式,应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背景和基础。换言之,这些背景和基础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既定前提和无形框架,法典的结构不外是这个无形框架的有形化。所以,用“诸法合体”这样简单明了的现代法学词汇,确实很难解读浓缩了诸多传统中国特色的法典编纂结构。进而,我们是否可以明白,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始终是社会框架内的,框架不破,制度化程度再高也无法溢出框架独立法典化。 与唐代社会的变迁相适应,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前后之变化。唐以“安史之乱”为界可分为前期与后期。[6]唐代的基本制度大都形成并完备于前期,有关经济民事的国家基本法唐律和唐令初唐即已完成。《唐律疏议》以唐太宗时期的《贞观律》为底本,完善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公元653年即建唐35年后的永徽四年颁行天下。《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制的优秀,其《名例》、《户婚》、《擅兴》、《杂律》、《断狱》诸篇,均有专涉经济民事的规定。唐令是国家法中正面规定经济民事活动规则的主要法律,从史料和后人辑录的《唐令拾遗》[7]来看,与经济民事直接相关的《户令》、《田令》、《封爵令》、《赋役令》、《关市令》、《杂令》、《狱官令》等,内容大都定型于唐前期的《武德令》、《贞观令》和《开元令》。唐代法律体系的“格”和“式”同样完型于前期。有论者统计,唐前期重大立法活动凡16次,律、令、格、式臻于完备。[8]唐代民事法律渊源与经济法律有所不同,经济法律集中在律、令、格、式成文法中,民事法律除成文法外,还有不成文法的礼和习惯等。唐初沿袭隋礼,经贞观到开元年间,唐廷对礼不断增删修改,随着《开元礼》的颁布,“由是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因之,虽小有损益,不能过也。”[9]习惯或者说惯例由于不成文的原因,难以流传下来,因此,虽然我们现在难以判断其在唐前后期的具体形情,但从张传玺教授辑录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10]一书中的唐代部分看,有多种契约惯例和惯语出现在唐前期契约文书中,说明这一时期已适用习惯。 “安史之乱”后,唐代国家法全面发展的势头停止下来。据统计,后期比较重大的立法活动只有7次,律、令、式都没有再修订过,唯一的一次修格,主要是编纂格后敕和刑律统类,也即对皇帝敕令的分类整理。[11]涉及经济、民事行为的敕令数量众多,是唐后期这两个领域的重要法源。敕令一般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属于特别法范畴,但由于敕令源于皇权,效力往往优于具有普通法性质的律、令、格、式。这种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形情与民事法源中习惯和礼的上升一样,都是唐代社会变迁的反映。经“安史之乱”的冲击,唐中央权威衰落,地方割据,均田、赋税、府兵等多项制度崩溃,政令常有不出都门的现象,前期有关经济的均田、赋役、货币等律令成为具文。民事调整也出现很多空缺,制度的瓦解和商品化又加速了人、财、物的流动,经济、民事活动增加,社会迫切需要相应的规范加以调整。于是,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习惯成为应对社会、填补空缺的重要法源。还有,作为民事法源的礼的重要性在唐后期迅速上升。比较唐前后期经济民事法律的变化,概括地说,前期是经济民事成文法制度的全面确立时期,后期是国家成文法制度建设停滞,特别法、礼和习惯的上升时期。 国家与礼教是贯通和支撑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构架的两根支柱,虽然两者轻重的分布各有不同。这是我在研读中感受最深的一点。唐代经济法律中各项制度无不体现出国家强有力的干预,不妨这样说,唐前期的均田律令本质上使其经济成为一种国家强制经济。很显然,均田律令竭力确保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最后控制;赋役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和利益所在,赋役法不遗余力地为国家利益服务;官工“食在官府”,商人和商业由严格的城坊法令管制;专卖、货币和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是国家控制经济的典型,表现出国家利益的至上性和国家干预的坚强有力。唐后期,朝廷代表国家通过法律对经济的全面控制虽远不能与前期相提并论,但敕令对律、令、格、式的优先,一方面表明国家制度化了的全面强制力的下降,同时也反映出特别干预的加深,尤其是国家意图通过法律控制经济及人的愿望并不因法律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唐代民事法律总体上没有脱出传统中国重刑轻民的特征,官方对民事活动中的契约行为不同于经济法律的强制,而是采取“官有政法,民从私约”的相对放任态度。但唐前期毕竟是制度完备、国家控制有力的时期,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土地所有权、负债强牵财物、婚姻、家庭、继承、诉讼等,都由律令予以明确的规定,违者治罪,同样体现出国家的干预。经济法律大多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依欧陆法律的分类,可归于公法,国家干预理所当然。民事法律专注私人事务,原则上属于私法,国家干预应尽量减少。但中古的唐代还是一个等级化的礼教社会,理论上天下一家、家国相通,官方自来以“为民作主”自誉,私人自主的空间十分有限。所以,其中的国家干预稍逊于同时的经济法律而远重于西方的民法。 唐代国家干预在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一个不同于西方或现代法制的延伸特点是,调整方法上的刑事化与行政化。依现代法制,经济犯罪可以刑事论处,这与法律的性质一致。民事法律贯彻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原则,绝大多数是任意性授权规范。与此相适应,民事调整方法一般不涉刑罚,即使惩罚也以失权、强令生效、价格制裁、证据规则等形式出现。从契约文书看,唐代民事虽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实际的救济方法,但所有违犯律令和部分触犯习惯、礼教的民事行为,一律都被视为犯罪。与经济法律的调整方法无异,这些犯罪通用《唐律疏议》中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基本的方法是笞、杖、徒、流、死五刑和免官、除名等行政处罚。这是私法公法化的结果,符合唐代法律体系中“一断以律”的规定。根源上乃是家国同构的社会中所谓国家利益对私人利益的包容和消解,实际是以王朝为中心的政治国家观念与权力发达在法律上的体现。[12] 礼教是传统中国文明的基本特征。它的精神和内容内化在传统中国人的思想、制度和行为模式中,形成民族的心理结构。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支柱,国家之外即是礼教。这首先表现在唐代法律体系的礼教化上。唐代各部法典可以说是礼教精神和原则广泛均匀的渗透,直如《唐律疏议》开宗明义所揭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13]后人称赞唐律“一准乎礼”,可谓一语中的。反映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上,追本溯源,脱胎于井田制的唐代均田制度,其框架和精神仍不脱西周的礼制。放宽说,有材料表明,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俭的,它的最高统治者推崇的是理想化了的儒家正统理论,对农民和土地予以特别的关注,以为有道的政府应“重农抑商”,商人和商业受到严格的管制,经济主要表现为饥寒无虞的民生,奢侈性的工艺品和金钱、物欲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社会的谴责,布、帛、谷、粟是比黄金有价的东西,朝廷的理想是在文治的同时,通过武功而取得天下的信服。因此,经济必须为政治和军事服务,也不能有违道德和良心。这些以礼教为优秀的观念构成了唐代前期均田律令、租庸调法、工商贸易以及货币流通诸经济法律的思想渊源和理论根据。[14]中唐以后,由于社会的变迁,这些观念和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早期奉为准则的经济法律首当其冲受到时代的挑战。现实主义的做法应是与时俱进、革新旧制,但唐廷宁愿在事实上与初唐相异,表面上仍不放弃原有的理想,以致不合时宜的经济法律制度依然如故。官方试图通过这种“设而不用”的方式表达对理想的坚持。所以如此,礼教发挥了支配作用。很难想象,衰弱的朝廷能够大面积修改虽与社会经济现实相脱节但与社会礼教化趋势相契合的经济法律制度。在信心和权威这两点上,唐廷都不足以做到。所以,它夹在旧制度和新现实之间痛苦不堪,对现实只能采取有限的改革和无奈的默认。这是中国社会的特点,理想、理论、制度与现实各有相当的独立与脱节,超现实的理想、滞后的理论与制度,对变化的现实仍保有历史的惯性和顽强的定力。有唐三百年经济法律中的礼教体现了这一点。 礼教对唐代民事法律的影响极为深广。由律、令、格、式、敕令之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习惯、礼、法理等构成的民事法律渊源所具有的相通一致之处,凭藉的即是“礼法合一”前提下礼的指导作用。从唐代民事法律有关身份、物权、债权的原则性规定看,礼教与国家同样是支配性的。在民事婚姻、家庭、继承方面,尽管唐前期礼教受到了胡化和功利主义的冲击,[15]但礼教的支配仍重于国家,后期礼教化更是得到了社会与国家的广泛支持。 礼教在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等级性身份法的制度构成。礼源于华夏先民的日常生活和原始宗教经验,优秀是等差,转化为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礼教后,延伸到制度上就是等级性身份法的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均田制下土地分配上的悬殊,赋税征收上的差别,对工商的歧视,民事主体的阶梯性结构,物权和债权的从属性,婚姻上的“当色为婚”,家庭中父权和夫权的统治,继承方面对女性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在在都显示出礼教下的等差。[16]从法理上说,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贯彻的是身份而不是契约原则。 四 精神原则上的相通和内容上的交叉奠定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一致之处,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又铸就了各自的特色。唐代经济立法思想是“重农抑商”,各项制度无不以它为指导。从具体问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唐代经济法律制度整体上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基础,以实现建立在均田制之上的租、庸、调为中心任务,对商人和商业通过身份、重税、专卖、货币变化等多项经济法律措施予以抑制,意图是确保“重农抑商”的实现。中唐后情形有很大变化,但如前所述,官方并没有彻底放弃体现礼教精神的相关制度。 唐代民事法律的自我特色也很显著。在法律渊源上,经济法律是成文法,民事法律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在成文法方面,经济与民事法律一致,通为律、令、格、式和经整理的敕令。此外,民事法律渊源还有不成文法的习惯、礼和法理。成文法是唐代基本的民事法源,不成文法是补充,两者及其各自内部形成一定的结构,礼为其纽带。这是经济法律所不具有的。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胡化与礼教相互消长,这是唐代民事法律变迁中一个深有时代特色的特点。唐前期中央强大、社会稳定、制度完备,律、令、格、式成文法乃“天下通规”,在法律位阶上优于不成文法。“安史之乱”后,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不成文法之习惯成为填补空缺、应对社会的重要法源。与此同步的一个变化是,礼教地位的上升。唐前期社会受胡化、功利主义还有佛教的影响,儒家思想和礼教受到抑制。尽管唐律“一准乎礼”,但礼教作为民事法源的重要性不及后期。原因是经历外族祸害的“安史之乱”后,唐人的民族意识觉醒,社会趋向保守,儒家思想和礼教在社会上得到更多的尊重,礼教、礼俗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民事行为影响增大。这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突出的反映。可以说,唐前期是法律的礼教化,后期是礼教的普遍化。 依现代民法观,唐代民事法律上不放任中的放任也颇具特色。基于国家的介入和限制,唐代民事法律性质上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积极干预,总体上表现出一种不放任的态度。同时,在民事契约领域,唐令又规定:“任依私契,官不为理”。[17]在出土的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常见有“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惯语。契约的种类、形式、内容等主要由民间依习惯约定,也即“人从私契”,[18]表明民法中基于意思自治必然具有的政府放任态度在唐代民事法律中同样存在。但要注意到,唐代的放任不是无限的,要受既定的法律限制,所谓“官有政法”。“政法”即是国家的不放任法。这种不放任中的放任,法理上应理解为公法性私法的表现。 唐代民事法律中另一个有趣的特点是,不发达中的发达。一般说,相对同时代的刑事、行政、经济法律,唐代民事法律不甚发达,尤其在物权、债权领域没有建构起系统、明晰的规则体系。这也是传统中国民事法律的缺陷。然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唐代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则相对发达。这部分内容虽然没有法典化,但详细严格的规定已高度制度化。民事法律的发达与不发达,依现代解释,显而易见与商品经济对财产关系的限定有关。唐代物权、债权法律的不发达客观上根源于简单商品经济所形成的简单财产关系。同样,传统中国重义轻利、官方视民事为“细故”的法律意识,主观上也削弱了对物权、债权的关注。然而,由于人的身份、婚姻、家庭和继承本质上是一种人身关系而非财产关系,不在意思自治的范畴内,其直接受身份影响甚于受财产影响,更何况在礼教等级的唐代,这种情况远非现代民法原理所能化解,因此,调整这部分领域的法律呈现出相对发达的状态。 五 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这些特征,我们还能看到什么呢?这是我一直思考着的问题。有一天,偶然有一条线索打开了我的思索之门。这条线索起于最简单的法律分类。西方从罗马法开始,法学家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类。这种曾受中国大陆批评的分类方法其实有很多的启发意义。不论我们依那一类标准,[19]经济法大体可归于公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传统中国没有欧陆法律体系,自然也没有这样的分类。因此,简单的对接是有困难的。不过,借助这种分类作一次探险,未尝不可。藉此,我们从西方公法与私法所代表的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权力与权利的二元结构中,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不同于西方的特殊结构。简言之,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实际含有公、私两极,但整体上又呈现出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在原则和精神上,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表现出公对私、国家对社会、整体对个体、官方对民间、权力对权利的兼容与支配,或者说后者对前者的依附与归属。 这种不同于西方的结构深究下去,就要面对中国固有的文化哲学和社会问题。不论传统中国文化多么千姿百态,理念上是一元论的。“道”是中国文化的本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20]是也。道的基本构成是阴与阳,两者的关系是对极中有包容,包容中有统摄,阳在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建立在观察和体验之上的这种原初自然哲学推及到社会政治法律领域,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说的一段话可为经典。他说: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也。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德礼之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此为配天。 合是合成,兼是兼有,县是悬。在董仲舒眼里,万物的合成不出阴、阳两种要素,从自然万物到家庭社会到国家政法,莫不如此。阴阳虽相互兼有,但阳是处于前的积极要素,对阴有统摄和支配性。阴是悬于后的消极要素,对阳有依附性。在古代中国人看来,阴阳之道对世界有广泛而彻底的解释力。沿着这种哲学的逻辑,天子与臣民、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政治与经济、德礼与刑罚、权力与权利、国与家、义与利、公与私等都是阳与阴的对应与体现。因此,相对于体现阳性的德礼,法律是阴;相对于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公法,私法是阴;相对于公法性的经济法律,私法性的民事法律是阴。结论自然是,代表阳性的国家与礼教对代表阴性的法律在兼容的同时又有统摄和支配性。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的国家与礼教中心主义,政治道德重于经济利益,国家意志优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经济法律先于民事法律,控制重于放任,民间屈从官方,个体服从整体,私契不违政法,权力大于权利等,诸如此类完全契合“天人合一”的阴阳之道。 西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分立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之上的,体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与独立,这是西方市民社会法律的基本特征。传统中国家国一体化的结构和理念不仅消解了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最后还以国家整体的名义包容和替代了社会个体的存在与独立。在此基础上,必然形成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经济民事法律结构。传统中国的文化哲学对此不过是一个恰当的表达和解释。这样的法律自有它特定的理想深蕴其中,这是我们理解历史文化所着立场的一个方面。但同时要看到,这样的法律必然以限制个体的利益、自由和意志来维护国家名义下的礼教、王朝与家族控制,结果是个体和民众的权益被削弱以至牺牲,统治者与精英阶层的特权和利益被放大和强化。因此,尽管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有不少与现代经济法、民法相通的东西,但本质上它还是一种以国家为本位、以礼教为纲目的社会控制法。 六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内容、原则、精神大都已与时俱去,我们的工作与其说是寻求某种历史文化资源,不如说在明理中获得启发更为妥帖。在探讨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有三方面给我以启发。首先是法的创制和学科建设上的。如前所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有较高的制度化而未独立的法典化,这仅适合过去的时代但有悖于社会进步和法律体系自身的发达。同时,经济民事立法应遵循相应的规律,避免成为某种意识形态和一时政策或长官意志的工具,包括唐代在内的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立法于此有深刻的教训。还有,经济民事法律必须有自己的学理体系和法理根基,不能象唐代和传统中国那样,有大量的经济民事法律规范,却没有相应的经济法律学和民法学。这提示我们在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时,尤应注意并克服中国法律传统中重“术”轻“学”,以一般哲理直接担当法理的弊端。 第二个方面的启发是,对国家控制的转换。从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这个角度可以透视传统中国的特性。依我的理解,这种特性表现为政治国家的控制性和道德礼教的弥散性。相对于西方,政治在传统中国社会的进程和历史的转折关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在性质上被视为政治的一部分。经济的发展不能有违政治目标和文化理想,也不能有害社会结构和性质。社会由政治和道德维持并由其控制和带动,所以公法文化突出。可以说,这已构成传统中国历史内在性[21]的一个突出方面。近代以前,中国一直依其固有的特性运行着。近代伊始,中国的路向被强行中断和扭转,原因是主导世界历史进程的西方的介入。如同中国一样,西方有它自己的历史路径。不同于中国的是,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揭示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最终为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由经济推动,所以私法文化发达。西方的历史法则随列强扩张逐渐侵入非西方地区,从而不同时速、不同强度地冲击、扭转、中断以至改变了非西方社会固有的历史走向。尽管传统中国在时间、空间、规模和文化传统上都是一个巨人,但时代的落差终使它在西方的冲击下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路向,由传统转入西方主导下的近代。时至今日,中国社会并存、交织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历史动力,一种是传统中国政治道德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一种是西方社会经济对政治的决定力。前者基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惯性,构成当代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主要方面;后者源于西方历史方向的现代性,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努力的主要方向。这两种力量将长期并存于中国社会,并将在相互激荡、相互纠缠、相互妥协中磨合向前,直至中国真正成为有它自己特色的现代化国家。法制的情形亦不例外。具体说,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内定了国家控制在现代经济民事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无视和否定以中央为代表的国家作用,既不可能也是对传统政治法律资源的浪费。但同时务必认识到,这种作用要转换到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为经济建设服务,并与国际潮流相联通的轨道上来。 可能会有争议的另一个启发是,法律中“公”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文化结构和精神实质表达的是一种价值追求,它沿着“公”的路线迈向大同世界。事实上这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但我们是否还应该看到,作为应对人类承担责任的大国,能否放弃对高远理想的追求?不放弃这样的理想,就要赋予人类行为中“公”的内涵。毫无疑问,我们的经济民事法律首先要坚持的是现代法制原则,但不必排斥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何况两者之间还有很多的联系。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在整体和精神上确是国家政治和礼教道德的工具,而且由于这种政治和道德的滞后,最终导致了法律的落伍和瓦解。但要注意到,历史场景中的这种法律仍是一种具有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的法律。表现在经济民事法律上,土地立法中的均田制度和抑制兼并的规定,赋役法中从以人丁为本到以资财为本的立法变迁,工商法律中对商业和商人的过分发展可能瓦解农业和农民的限制,专卖法律中“平准”的理念,民事行为中的放任与不放任,财产继承中“诸子平分”的原则等,都体现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即对一定等级秩序的大同世界和适当均平的理想社会的追求。这种追求的性质和极端化要另当别论,但经济民事法律应体现时代的政治文化理想和普遍的道德关怀,防止因过分现实而迁就时俗应是没有疑问的。这也符合人类赋予法律对公平正义价值的基本追求。 民事法律论文: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内容提要]: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究竟存在着什么关系呢?笔者试图从历史的角度对诚信原则在现代民法和传统民法的法律表达形式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二者在现代民法中之不可分离性。笔者探讨了诚信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主张诚信原则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不同的效力规则,并探讨了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效力规则的外在形态-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最后笔者探讨了认识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对我国未来民法典基本原则之确立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诚信原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外在形态 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是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切法律行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凡是存在着法律行为,①就应有诚信原则适用之必要,就应有诚信原则适用的范围和空间。笔者试图从历史的角度通过对现代民法和传统民法的比较研究,揭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这一命题。 笔者认为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具有不可分离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判断:(1)诚信原则是否作为法典中价值目标选择的重心;(2)是否通过成文法的形式明确揭示了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3)是否通过判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4)是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 一、法典中价值判断和选择重心论 纵观各国近现代立法,笔者认为任何一部法典都是一定社会主体需要维持和保护的一定社会利益之体现,必然反映立法者对一定的价值目标的向往和追求,表达了立法者对其理想中所要建立的社会秩序和必须遵循的规则(即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的设定上)所进行的抉择。但在同一部法典中往往并非仅一个价值目标,常常涉及着若干种价值目标互相作用,共同影响,如公平、正义、平等、自由、人权、诚信、效率等。这些不同价值目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层次,或为目的,或为手段。因此,在一部法典中,对这些不同的价值目标必须有一个重心予以判断和把握,即以哪一个价值目标为主导,以此对整个法律规则加以设计,如果价值目标重心不明确,层次不清楚,往往所保护的利益和所设计的规则互相矛盾和冲突。这就是笔者所提出和理解的法典中价值选择重心论。这是我们对诚信原则进行再认识的理论基础。 有人认为诚信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仅适用于合同的履行,在德国民法典中扩大到了债法领域。①其实这种见解并不妥当。因为在法国民法典第550条,德国民法典第892条、926条,第932条至第936条中同样有善意占有、善意取得之规定,实际上就是诚信原则在物权法领域中适用规则的反映。事实上,传统民法典与现代民法典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价值判断的重心及诚信原则在该法典中的地位不同而矣。传统民法以个人为本位,以私法自治为中心;现代民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私法自治和诚信原则并重为其价值选择 二、诚信原则在近代民法典中的表达形式 (一)诚信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的表达形式。 从法国民法典的创立到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为民法典的近代阶段。在这一时期,诚信原则在法典中主要以具体规则为表达形式,法官不能以诚信为一般指导原则,不能享有自由裁量权,不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对缔结该契约的人,有相当于法律之效力。该契约应善意履行之”。该法第1135条规定:“契约不仅对其中所表述的事项具有约束力,而且对公平原则、习惯以及法律依其性质赋予债之全部结果具有约束力”。这两条规定表明当事人之间依意思自治而订立的契约如同法律一样具有效力,仅要求契约应依善意履行,并受公平原则、习惯等约束。该法典第1109条和1117条规定了“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只能依其有关章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无效或撤销之诉权。该法典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该条规定了过错推定责任规则。该法第1240条规定:“因占有债权的人(目前我国民法学界称为债权占有人)善意为清偿,清偿有效;即使占有人此后被追夺占有,亦同。”该条规定了债务人向债权占有人善意清偿的一般效力规则。以上为诚信-法国民法典中所称的“善意”原则在契约法中的表达形式。而该法第550条:“占有人,在其并不了解转移所有权证的证书有缺陷的情况下,依据该证书作为所有权人而占有其物时,为善意的占有。”体现了诚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规则性,虽然法国民法典并无物权和债权的明确区分。但该法典第5条明确规定:“禁止法官对其审理的案件以一般规则性笼统条款进行判决,”这不仅表明了诚信原则作为具体规则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极为有限,而且彻底否认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然而该法以“民事权利”为第一编,使整部法典坚持以“权利”为重心的基本指导原则。 法国民法典这种以个人主义为本位,以权利为中心,以私有制为优秀,以私法自治(即意思自治)为主导,并弱化诚信原则的功能和作用的立法体系,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1] (二)诚信原则在德国民法典中的表达形式。 与法国民法典相比,诚信原则在德国民法典中的地位有所提升,功能有所增强。首先极富抽象思维能力的德国人在法典中创立了诚信原则这一概念。正如徐国栋教授所指出:现代汉语中指称诚信原则的词语是德文指称的直译,即来源于德国民法典第242条中的Treu und Glaube(忠诚和相信)。而德文中的Treu und Glaube来源于古代德国商人为担保交易安全所作的誓词。在古代德国,常以In Treu (于诚实)或 Unter Treu(在诚实名义下)强制交易对方作誓。后来为了求得更加可靠,在诚实之外加Glaube(信用)二字,而以“于诚实信用”为誓辞,起确保履行契约义务的作用[2] 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有义务依诚实和信用,并参照交易习惯,履行给付。”即将诚信原则作为债的履行的一般原则。该法典第307条[3]还创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规则。该法典第892条、第926条、第932条至936条、1208条规定了诚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基本规则,即动产(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和不动产善意取得规则。该法典尤其是在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律行为”中第117条[虚假行为]、第118条[缺乏真意]、第119条[因错误而撤销]、第123条[因欺诈或者胁迫而撤销]、138条[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高利贷][4]规定了违反诚信原则的一般行为之惩戒规则;而在157条规定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考虑交易习惯”对合同的解释规则,并在该章第五节:“、全权”中的第164、166、169、179条确立了较为完善的诚信规则。该编第六章“权利的行使、自卫、自助”中第226条规定了禁止恶意规则,即“权利的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此乃权利的行使禁止滥用原则之渊源 。尽管该法典在总则中对诚信原则有着一整套如此重要的调控体系,但德国人在该法典中所创立的最重要的概念,即“法律行为”概念,主要作为实现私法自治的法的手段。[5] 笔者认为:法律行为概念的实质在于法律行为与意思自治之不可分离性。 德国民法典在诚信原则的规定上,虽然与法国民法典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然而德国立法者对法官的权力仍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没有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仍然寄希望于法官借助于法典这部“优良的法律计算机”[6]处理所有案件。因此,德国民法典仍然以私法自治为基本重心,同时为了结束当时普鲁士王朝大小诸国分裂割据的混乱局面,以确立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和法律制度为使命。正如梅仲协先生在其《民法要义》中指出的,德国民法典的目的在于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法律之统一。 因此,笔者认为德国人不仅创立了诚信原则之概念,推动了诚信原则在民法体系中的发展,而且揭示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之不可分离性。这是德国人对民法学的最大贡献。即德国民法典在形式上创立了民法典的现代模式,而在内容上标志着传统民法理念(私法自治的价值重心)正向现代民法理念(以社会本位为主、以诚信原则为表现形式)发展和转变。[7] 三、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一)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法律依据或法律表达形式。 王泽鉴先生在其《民法总则》[8]中认为:“‘民法’总则编是建立在二个基本优秀概念之上,一为权利(Subjektives Recht);一为法律行为(Rechtsgeschaft)。基于权利而组成权利体系,有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行使等问题。法律行为乃权利得丧变更的法律事实,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此种体系构成反映在总则的结构上……法律行为系私法学的最高成就。”但笔者认为,就现代民法而言,还有一个优秀概念,那就是瑞士人在其民法典的“引言”[该法典第2条第(1)项]中所抽象和概括出的诚信原则,标志着具有实质意义的现代民法典的正式诞生。法国民法典以“权利”为中心,以私法自治为主导,构筑了一个私法自治的权利体系;德国民法典总结出私法自治需要通过法律行为制度来实现,即在民法典体系上抽象和概括出“法律行为”概念,但法律行为毕竟仅仅是实现私法自治的法的手段而已。权利如何变动?权利行使应遵循什么基本原则?引起权利变动的法律行为应做何基本要求?显然光有意思自治原则是不行的,正如一匹脱僵的野马,不受控制,难以驾驭,以致各种冲突和危机必然产生,最终将动摇和破坏私法自治的根基。由于法律行为乃权利主体之行为,指产生一定私法效果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9]其主观方面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客观上属于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而诚实信用,即以善意真诚的主观心理为意思表示,以守信不欺的客观行为为构成要件的统一体,正能体现出现代民法对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行为在主客观两方面的根本要求。 1912年实施的瑞士民法典第2条第(1)项规定:“任何人都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同时该条以精炼的语言明确概括出这属于“诚实信用的行为”之基本规定。这表明任何人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方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信原则不再是仅约束债务人的原则,而且成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并以此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以指导整个民法体系之构建。这是法学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地揭示了(民事)法律行为与诚信原则的不可分离性,即将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确定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切法律行为中(包括物权行为、亲属行为、继承行为等)。简言之,一切法律行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该法同条第(2)项规定:“显系滥用权利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第(1)项所规定的诚信原则之延伸,即第一次规定了现代民法上权利行使禁止滥用之基本原则,包括对私法自治权的滥用同样不受法律保护之基本精神。由此可见,上述规定共同作为防止私法自治权利滥用的一种高超限制和有力武器,不仅无损于私法自治的根基,而且对私法自治能起到一种有效的巩固和保障作用。 瑞士民法典第3条规定:“(1)当本法认为法律效果系属于当事人的善意时,应推定该善意存在。(2)凭具体情势所要求的注意判断不构成善意的,当事人无权援引善意。”这是诚信原则在物权领域中适用的特殊规定,即“善意”。徐国栋称之为“主观诚信”。 该法第1条规定:“(2)无法从本法得出相应规定时,法官应依据习惯法裁判;如无习惯法时,依据自己如作为立法者应提出的规则裁判。(3)在前一款的情况下,法官应依据公认的学理和惯例。”该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本法指示法官自由裁量、判断情势或重要原因时,法官应公平合理地裁判。”据此可见,瑞士民法典明确地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并规定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规则和标准,甚至承认法官立法,徐国栋称之为“裁判诚信”。这与法国民法典第五条否认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原则形成了鲜明对照。 徐国栋教授认为瑞士民法典将客观诚信从债的履行的一个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将之规定在总则部分的第2条第1款。同时,也将第933条及以后数条(如936、938、940条)对受让、取得、占有中的主观诚信的规定上升为基本原则,将之确立在紧接着的第3条,由此开创了一个法典中两个诚信原则的奇观。此外,考虑到不论是客观诚信还是主观诚信,都不过是授权法官裁断具体情境中当事人行为之妥当性的提示符号,遂于第4条将此点明示,规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10] 为什么会出现徐教授所谓“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之区别呢?笔者认为这主要在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自身的特殊性及其把握的侧重点不同所致。债权关系中光有诚信的意识或心理状态是不行的,还必须有诚信的行为,此乃债权的标的“行为”所决定;物权关系中考察诚信时,一般已具备了占有这样的事实状态和交付或登记这样的前提或基础,故对其主观心理状态,是否具有诚信意识的把握就至关重要了。事实上,主客观诚信不可分离,二者存在辩证统一关系。 然而,瑞士民法典采用诚信原则的基本条款与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即裁判诚信)相结合的表达形式,表明立法者已明智地认识到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和滞后性,立法不可能涵概一切社会关系,现实法律必然存有缺漏,并将填补缺漏的任务委诸法官,同时指明了填补缺漏所应遵循的一般规则,以便充分发挥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创造性和能动性。这同时表明了瑞士立法者不仅注重诚信原则和公平正义在法典中的体系性、高度概括性和科学合理性,而且注重该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实际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如果说德国人对民法的最大贡献在于揭示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的不可分离性,那么瑞士人的最大贡献则在于揭示了法律行为与诚信原则的不可分离性,并明确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此作为现代民法理念的一个里程碑。 如果说平等自由、私法自治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而诚实信用这一商品经济中的基本价值原则、基本道德准则和基本行为准则,同样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瑞士民法典标志着传统民法的价值重心已向诚信原则转移,但并没有否定私法自治这一基本原则本身。诚信原则和私法自治二者对立统一,互相制约,互相渗透和补充。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作为现代民法的两条最基本原则,正如两块基石,共同构建了现代民法的辉煌大厦。 如果说传统民法以权利为中心,以私法自治为主导,忽视或者说弱化了诚信原则的功能和作用,反映了新生的资产阶级通过民法实现其“依法治国”的政治理想的“法治”经验并不成熟,那么瑞士民法典所体现出对诚信原则的高度重视,所体现出对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这一内在规律的准确把握,正是成熟的执政阶级(资产阶级)“依法治国”的经验成熟的根本标志,正是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这一执政阶级意志的根本体现。 然而,什么是诚实信用?什么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呢? (二)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要求。 徐国栋教授在其《民法基本原则解释(第四版增订本)》(参见该书第129页)中,通过对古罗马法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财产关系以及法国、德国和瑞士民法典中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在立法技术上及适用上的差别进行历史和比较研究,并基于主客观相统一的 哲学原理,建议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以总则中的一个单独条文确立主客观统一的诚信原则。即首先在第一款中把诚信定义为“由尊重他人权利之观念决定的相应行为”;第2款规定诚信对当事人的内心状态要求;第3款规定诚信对当事人的行为的要求,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因为只有有了诚信的意识才可能有诚信的行为;第4款规定当事人是否有诚信的意识和诚信的行为由法官以自由裁量判定之。这样的诚信原则将兼备主观、客观和裁判3个方面。因此,在未来的民法典的物权编中,过去使用“善意”概念的地方应统统以“诚信”取代之,如“善意占有人”应以“诚信占有人”取代。[11] 徐教授的上述建议在理论上非常积极和可取,笔者也认为对诚信原则这一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而且内涵比较模糊的概念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立法解释十分必要,但过去使用“善意”概念的地方应统统以“诚信”取代之,则大可不必。因为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的划分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且善意行为和客观诚信行为的划分同时还是司法实践上的重要问题,是因现实中对诚信进行把握和判断的标准与角度的侧重点不同所致。例如善意占有,首先已具备占有的行为或事实这一前提,而要进一步把握的重点则是从法学的角度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进行推断或评判,从法律标准和角度判断其符合“善意”还是“恶意”并以此进行认定和赋予不同的法律后果。目前,“善意”这一概念,已为法学界和司法界多数人所接受和理解,并对其认定标准已达成一定共识,如果用“诚信”取代“善意”,不仅会忽视诚信原则在物权和债权领域中依其自身特殊性所造成的适用和把握侧重点上的差异性,而且难免会造成在特定法律关系中适用诚信原则的心理上的不适应,同时难免会造成对已形成的价值观念和判断标准予以抛弃之后果。这对诚信原则在司法适用上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任何法律及其原则和概念的表达形式毕竟是一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影响下的产物,而在基本原则上并无不当的司法习惯力量对法律本身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是积极和强大的。 基于前面的论述,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就是以善意真诚或勿害他人的主观心理,以守信不欺或严守约定的客观行为为共同构成要件所形成的基本法律准则或行为准则。因此,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善意真诚或勿害他人的主观心理,其反面就是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有害他人的心理意识,主要作为债法领域中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要求。而“善意”属于物权领域对交易安全保障的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一层含义为“不知或不应知自己的行为无根据”如善意占有,另一层含义为“不知或不应知他人无处分权”,如善意取得。 (2)守信不欺或严守约定的行为,这是客观上对“信”(或诚信)的基本要求。正如西罗塞在其《论义务》中指出“行其所言谓之信”。对此精炼的定义我无法想象出,一个人如果违背了“信”,还有可能实现公平和正义?因而信是公平和正义的基础,是对承诺和协议的遵守和兑现,是对约定或契约的基本要求,是对公平和正义的基本保障,并以此作为交易中一条最基本规则。如果违反约定,就意味着对基本交易规则的破坏,就意味着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就意味着对公平和正义的破坏。 诚信原则,这一商品经济(或现代市场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信用理念的法律表达形式,正是上述主客观方面不可分离的统一体。然而,由于诚信原则所适用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故而呈现出不同的基本诚信规则,例如:债权领域中的违约责任规则、侵权责任规则和物权领域中的善意取得规则。 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可分离性,贯穿在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不仅仅贯穿在物权和债权这一基本的财产关系中,而且贯穿在亲属和继承这一基本的人身关系中。换言之,一切法律行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台湾学者何孝元曾在其专著《诚实信用原则与衡平法》一书中,对诚信原则在台湾民法上的适用进行过系统研究,[12]但遗憾的是该书并未直接明确地揭示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笔者认为人身关系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诚信原则首先体现着对人的信任、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即贯穿在人格权保护之始终。而身份关系,乃民事主体基于彼此特定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主要指婚姻、监护、收养和继承。无论是法国、德国民法典,还是瑞士民法典,都禁止重婚,此为婚姻自由权滥用之限制,作为信守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同时赋予一方对因恶意、欺诈和胁迫所产生的婚姻享有撤销请求权,故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确立了婚姻关系中一夫一妻的基本制度。我国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案第二条甚至还做出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基本规定。而收养和监护均以无害并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基本前提。 在继承关系中,法国民法典第727条规定对“因杀害被继承人既遂或未遂而被判刑的人”剥夺其继承资格,德国民法典第2078条规定对“因错误或胁迫”所立遗嘱可以请求撤销,同时扩大了因违背诚信原则而丧失继承权的范围(见该法典第2339条),并对“特留份额”予以详细规定,作为对被继承人遗嘱处分自由权之限制。瑞士民法典第469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继承人因误解、受骗、在受胁迫或被强制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无效。”该法典第482条对“遗嘱处分方式”作了规定:“(2)有违反善良风俗或违法的附加条件或要求内容的,其处分无效。(3)如上述条件或要求令人讨厌或无任何意义,可视其不存在。”这些规定体现了诚实信用已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在其继承法律关系中。 由此可见、诚信原则已作为现代民法对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求,已成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成为名符其实的“帝王条款”,己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基本规则体系。而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正是以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为其直接效力的外在形态。这是传统民法理念以“个人为本位”向现代民法理念以“社会为本位”转变的标志,这是现代民法活的灵魂 四、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外在形态-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 任何权力,若不受制约,必将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权力腐败的苦果,这是权力的本性。当我们确立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由于对该原则本身的理解存在差异,其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可能性也必将存在。这就是同一类型或性质的案件,实质情节基本相同,但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同时或先后作出互相矛盾或冲突的两个判决或多个判决-以致人们发出“司法不公”之愤慨的原因所在。近现代民法经过二百年来的历史发展,使诚信原则,通过成文立法和判例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基本规则体系。这是指导法官正确行使其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和保证。换句话而言,如果不认识和把握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法官不可能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而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正是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效力规则的外在形态。同时,具有正当性的判例,常常体现着司法裁判者对崇高的法律原则和精神的正确理解和挚热追求。 什么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对它如何认识和把握? 笔者分三个层次来表达自己对这一问题的初步探讨。 (一)、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的指导层次 这是第一个层次,即以诚信原则为基础而推导出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两个: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权利行使禁止滥用原则。[13]前者主要适用于财产关系,尤其是作为交易领域的基本要求,又称对价原则;后者是对权利主体行使权利自由一定程度的限制。因为任何人在行使其权利和自由时,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为限度。从来也没有绝对的权利和绝对的自由,如果超过一定限度行使权利和自由,造成一定的损害,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是遵循诚实信用、善意行使权利原则之体现,又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法领域中的体现。 (二)、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的主体层次 这是第二层次,即三大基本规则和民法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违反诚信原则的一般行为的惩戒规则。这是立法者对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意志的体现,具有最强的和最直接的法律适用效力、法官的任何自由裁量均不得与此相 抵触。 1、三大基本规则指违约责任规则、侵权责任规则和善意取得规则。 (1)违约责任规则是指对约定或契约的违反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基本规则,它既是对“信用”的直接违反和损害,又是构成合同责任规则的基础。 (2)侵权责任规则:主要是对诚信原则中“勿害他人”的基本要求违反的责任规则,即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除合同责任调整范围之外)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基本规则,它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重大过失(主要是对行为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所做出的基本要求),它分为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3)善意取得规则主要适用于物权法领域,作为保障交易安全(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它包括善意占有、动产的善意取得规则(瑞士民法典933条)、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规则(瑞士民法典第973条)及善意登记规则(瑞士民法典第975条规定为不正当登记的法律后果规则) 2、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即诚信原则体现在制度中的一系列规则之总称。由于制度属于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范畴,即“人在其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所作的意思表示,直接为被人和对被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制度,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体现在该制度中必然产生诚信规则。这里的诚信主要以“善意”或“非恶意”(即以是否明知或可知)为表现形式,并以此为基本要求确立了被人、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则及行为的效力与法律后果规则。[14]例如,表见的效力规则和转中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免责规则。笔者认为被人对人的信任是意定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而人必须忠于被人的利益并以诚实信用之方法行使权,乃充分发挥意定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的基本保障。法定和指定的宗旨也均在于维护被人的利益,并根据诚信原则确定该人应尽的职责,如果人未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而有损于被人或其他人之利益,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乃人的基本责任规则。 3、总则中的四个违反诚信原则的一般行为惩戒规则: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乘人之危必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后果规则。这是对较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惩戒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该惩戒规则不仅适用于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的调整和保护、也适用于婚姻和继承等人身关系的调整和保护。这是基本的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禁止性规则。 (三)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的扩展层次 这是第三层次,即以第二层次或者说主体层次三大基本规则和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一般行为惩戒规则为基础和主导,在诚信原则的精神和理念指引下所确立的适用于特定领域和范畴的比较成熟的具体诚信规则,这是基本诚信规则的扩展和延伸,或为成文立法所要求,或为判例所体现。 (1)在契约领域,诚信原则贯穿于该领域之始终。以违约责任规则为基点,向前延伸,即在缔约过程中,因违反了诚信原则,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规则;在契约成立和生效阶段,因对诚信原则的违反,确立了契约无效或可撤销责任规则及信赖规则[15];在契约签订生效后至履行前,有预期违约规则和情势变更规则;在契约实际履行过程中,有实际违约规则和加害给付规则;在契约履行后有后契约责任规则如保密规则、质量保证期规则、瑕疵担保责任规则。在这些规则中,常常伴随着对行为人附随义务和附属义务的确定,如说明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和协助的义务。这些规定同样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2)在侵权领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规则,这是诚信原则中“无害他人”和“无害社会”基本要求的体现。例如产品质量责任规则,即不以过错为要件,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和危险可能而致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又称严格责任规则。 同时,依据诚信原则和公序善良俗之要求,如德国民法典826条及其1909年修正的不正当竟业防止法,确立了不正当竟业防止或禁止规则[16].而我国已制定了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3)其他债权领域,例如:在无因管理中,确定了善意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不当得利中,确立了不当得利返还责任规则。在证券交易中,极为重要的是确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规则。 (4)在物权领域,确立了善意占有规则,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占有人对某物所享有的持续性的事实上的管领力或控制状态及其使用收益。在相邻关系上,确立了对所有权、用益权限制与扩张的诚信或“善意”规则,以避免该权利之滥用。 (5)新型的财产关系信托制度中的诚信规则。[17]信托既不同于委托,又不同于,它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当事人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18]由此可见,诚信原则直接运用于信托行为和信托财产关系中必然产生确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系列诚信规则。 从上述三个层次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是指以诚信原则的价值和理念为优秀和最高指导,辅之以两个一般指导原则,以三大基本诚信规则和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违反诚信原则一般行为的惩戒规则为主体,以其他特定领域的具体诚信规则为补充或作为直接表现形式,共同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严密的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又称为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效力规则的外在形态。在该体系中,适用效力最强的是第二层次(主体层次),即三大基本诚信规则和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一般行为惩戒规则为诚信原则的法律适用效力最强、最直接,并作为整个规则体系的主体和基础部分,如果没有该部分,整个规则体系也就无从构建。第一层次仍作为基本原则发挥指导功能和作用,第三层次既是第二层次的具体化,又是第二层次的补充和扩展,也是第二层次效力的直接延伸。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的上述基本规则(包括具体规则)。因为这些基本规则和具体规则大都以成文法的形式而明确规定,这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这是诚信原则的法律权威性之所在,任何裁判均不能与该基本规则相抵触或冲突。当法无明文规定,或者其他无法确定当事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情形时,法官必须在该基本规则与具体规则的约束 和指引下做出新的判例或“造法。” 五、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理论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指导意义 什么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如何确立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述规定中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五大原则为基本原则吗?笔者通过对上述五大原则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时代需要,认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应坚持“一个中心,两项基本原则”的指导思想。 “一个中心”,就是指我国民法应以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近一个世纪以来历史经验的总结,这是二十一世纪整个中华民族腾飞的必由之路,因而也是我国民法制定的根本目的和伟大使命。 “两项基本原则”就是指我们制订未来民法典的两条最基本的原则。一条是平等自愿,另一条是诚实信用。二者缺一不可。 (一)平等自愿是构建现代民法的第一块基石。 平等自愿的实质就是私法自治,这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仍 然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发展的 前提是主体地位平等,权利能力平等,在法律保护上平等。而自由,自愿,意思自治,正是商品经济向前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力,正是商品经济充满活力的根据。如果没有平等自愿、没有私法自治,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商品经济,也就不可能有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及其价值理念。由于我国两千多年传统的小农经济及其特权专制和儒家伦理文化的历史沉淀,由于我国几十年来的计划经济及其政治体制和文化观念的直接影响,我们的商品经济还不发达,我们的民族性格中,等级、义务观念深厚,而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平等、自由观念贫弱。故我们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第一块基石,构建我们未来的民法典。这不仅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保护、指导和促进作用,也是我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是在诚信原则基础上推导出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基本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关系、尤其是交易领域,或者称之为对价原则。因为在交易过程中,诚信原则主要靠行为人自觉遵守,当无法进行事前判断时,常常要求对行为人进行事后判断,以便确认其行为本身是否符合诚信原则,是否具备合法性。如何进行事后判断?由于利益常常是行为的直接目的和结果,也是从事该行为的真正动因和驱动力。行为与利益之间这种天然的密切关系就为通过利益对行为进行事后判断,即对是否符合诚信原则进行衡量提供了可能和依据,即以利益效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支付了一定的对价作为一般衡量标准。例如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善意取得中,对“善意”的要求常常是“善意有偿”,如果是无偿取得,并不能认为属于“善意”取得。故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就成为交易关系中诚信原则的直接表现形式,但因其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如在人身关系中难以直接适用,因而不能将其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原则。 (二)诚信原则是构建现代民法的又一块基石。 诚信原则已与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不可分离性,作为现代民法体系中对法律行为进行效力评价的一条最基本原则,贯穿在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这一原则既是私法自治的底线,若超出了这一底线,该法律行为将被赋予无效或可撤销之法律效果;又是实现当事人之间及其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三者利益平衡的有效手段,不仅能够防止民事主体对其私法自治、平等自愿权的滥用,而且对私法自治本身丝毫无损,并能保障私法自治沿着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轨道发展。故诚信原则是顺利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必须作为构建我国民法典的又一块基石,又一项基本原则。 有人认为民法是权利法,应以权利为本位,而诚信原则以义务为本位,若将诚信原则视为民法之“帝王条款”,则造成民法体系构建之矛盾,并将现代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与古代的诚信观。、义务观相提并论,借此怀疑或否定诚信原则在现代民法中的“帝王”之位。笔者认为其不当之处在于未能严谨考察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的历史发展和本质规律,缺乏对这一原则之体系性研究和认识所致。 诚然,民法乃人法、权利法,但人人行使权利时,若遵循了诚信原则,即履行了诚信之义务,这不仅对他人和社会有益,同时对自己权利之行使丝毫无损;不仅尊重了他人和社会之权益,同时也尊重和维护了个人自身之权益。这一原则虽然以义务为本位,但同时以人文为本位,体现着对人 的信任,对人格尊严的尊重,蕴含着深厚而丰富的人文精神,例如对约定的严格遵守正是约定者互相尊重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它是民法上抽象的理念中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的具体的权利之根本保障。只有如此,方能重建整个社会发展之根基的信用理念和信用制度。换句语而言,诚信原则的价值功能和作用,不知还有什么其他原则能与之相比?如此重要的原则,为何不能成为现代民法中的“帝王条款”? 现代商品经济对私法(民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在于:诚实信用和私法自治(平等自愿)二者互相制约、互相渗透和补充,形成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体,私法自治是诚实信用的前提和基础,诚实信用是私法自治的有力保障,二者共同构成现代民法的两大最基本原则,这是与传统(近代)民法相区别的标志。我国未来民法典的构建同样应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即必须以平等自愿(或私法自治)和诚实信用作为我国民法的两大最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论文:非常损失规则的比较研究——兼评中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 【内容提要】以公平价格理论为切入点,从历史考察和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非常损失规则发展到暴利行为、显失公平制度的历史背景和思想基础。各国此类制度实质上与我国关于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的立法具有理论联系。在此基础上,乘人之危只是显失公平主观构成要件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法律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将其作为意思表示的瑕疵予以单独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对因乘人之危成立的法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这两种类型的法律行为,民法学界曾以极高的热情进行百家争鸣式的讨论,但其结果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 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关于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立法,应该是渊源于德国民法典、前苏联民法中的暴利行为和台湾“民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而所谓的暴利(wucher)(注:据《新德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wucher一词可译为“重利、暴利、高利贷”,这是该词在我国法学界有“过分利得”、“暴利”、“高利贷”三种译法的原因。本文为论述的便利,一般将其称为“暴利”。),即使不像法国法的lésion(注:有学者将其译为“合同受损”。请参见参考文献[4],第五章。)一样,与罗马法上的非常损失规则(laesio enormis)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但至少在制度价值方面存在极大的联系(注:从词源的角度看,瑞士法中也以lesion一词指称暴利(见参考文献[7],P182.),和法语lésion以及西班牙语lesión一样,它们都直接来源于拉丁文laesio。)。因此,从历史源流和比较法的角度进行考察,对我国的相关制度应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一、历史源流以及比较法上的考察 早期的罗马法不承认非常损失之瑕疵。即使是在后来,裁判官在特定的场合就遭受非常损失的行为授予恢复原状(restitutio in integrum)之利益,那也是到帝政时期才变得完善。在该时期,戴克里先(Diocletianus)皇帝和马克西米安(Maximianus)皇帝决定,在不动产的价金低于其价格的一半时,遭受“非常损失”的出售人有权请求撤销买卖。优帝一世基于人道主义将这项限制扩大适用于所有的买卖,推定在价金不足标的市价1/2时,出卖人表面上是自愿的,实际上是受了压迫,并非出于真心,故该买卖可以被撤销。这就是现代民法中的“非常损失”或“暴利行为”规则的发端。[1](P694) 早期罗马法对买卖合同中的价金问题持自由放任的态度,是因为法律只保障价金条款形成过程的公正。只要不存在欺诈或胁迫,买卖合同的价金条款“公平”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P120)有学者经过分析认为,前期罗马法所奉行的实际上是主观价值论。它只是保证在买卖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因素,而对卖主的纯粹低价出售并遭受损失不加干预,这实际上是在买卖合同的价金条款上确立了程序公平观。[2](P122) 创立“非常损失规则”的戴克里先皇帝是一个脚踏两个时代的人物。一方面,他保留着盛期罗马人所具有的商品经济头脑,承认自由订价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为了应付他那个时代的可怕混乱,他又不得不背弃自己的信仰,制定了土地买卖和动产买卖的限价令。由此他开创了后期罗马帝国时代。在该规则被优士丁尼承袭后,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家的著作中出现了“公平价格理论”。其中所谓的“公平价格”(justum pretium),乃指某个时期内不受市场变动影响的价格,亦即与价值相符的价格。可见,建立在这种客观价值论基础上的后期罗马法,并不考虑不同的人对同一物件具有不同需求强度的因素。此后,随着基督教的因素注入罗马法,以及亚里士多德反商业道德态度的全面影响,在后期的罗马法中,价金必须公平与价金必须是金钱、必须确定、必须真实一起,被确认为买卖合同价金条款的有效要件。[4](P124-125) 在公元五世纪,也就是所谓的中世纪前期的黑暗时期,由于基督教的全面影响,非常损失规则无须被沿用。到了公元六世纪,波伦那学派在进行严格限制的基础上承认非常损失规则。在公元八世纪,巴托鲁斯扩展了非常损失的概念,而教会法基于公平价格之道德精神,为维护合同中的交易公正并扫除暴利,普及了该制度。[5](P299)(注:关于公平价格理论以及相关的道德教义在中世纪的发展,请参见〔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31-166页。) 在法国法上,非常损失(la lésion)是指由于有偿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在相互所获利益上的严重不等价,而使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 事实上,从文艺复兴以后,非常损失规则重新回到早期罗马法时的受限制状态。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立法为扩张个人自由,扫除了司法专横,非常损失规则也就完全但又短暂地被废除了(注:该制度在1795年被废除,但在两年后又被重新承认。)。在法国民法典获得通过之前,就非常损失规则的采纳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Portalis、Tronchet、Domat和Pothier都赞成采用该制度,而Berlier则持反对态度。最后,拿破仑定分止争,仅对某些合同或针对特定的人承认非常损失规则。[3](P299)这里的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未成年人(第1305条)。未成年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其行为如属监护人或人可独立实施的行为,则非常损失构成合同相对无效的原因。而所谓的“某些合同”,则与罗马法的传统一致,是指不动产的分割或出售。[4](P106) 按照法国的传统理论,对于不动产的分割,构成非常损失的标准是当事人所得数量较其应得数量少1/4以上(法国民法典第887条);对于不动产的出售,其标准则为出卖人因低价所受损失超过不动产价金7/12(法国民法典第1674条)。这种客观标准也被委内瑞拉、秘鲁、西班牙和智利的民法典采用。[3](P298) 对于这种依客观标准而认定的非常损失,理论上又存在两种解释。依主观解释的传统理论,非常损失构成意思表示的瑕疵。换言之,只要存在对待给付的不平衡,即可推定当事人的同意具有瑕疵,因为,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完全自由和自愿的,当事人肯定不会订立这样的合同。而依客观解释,非常损失又构成标的的瑕疵,因为非常损失之所以导致合同的相对无效,并不是基于对当事人的同意具有瑕疵的推定,而是因为这种损失违反了决定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交易公正”。[4](P111-112) 德国民法典、瑞士债务法和墨酉哥民法典对非常损失的态度明显不同于法国民法典。这些法典并不对损失进行数量上的评价,其强调的只是对待给付的不当失衡,此外,它更强调对受损害人的危难、轻率或无经验存在着滥用行为,这就是所谓的主观损失(lesión subjetiva)。[3](P298) 意大利民法典第1448条对于非常损失也要求同时符合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标准,但它在客观标准方面又采用了法国法的做法。换言之,只有在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失超过其给付或者他在合同订立时承诺给付的价值的一半(数量上的客观标准),并且 这种不均衡是在相对人利用其需要乘机牟取利益的情况下发生(主观标准),他才享有因损失而请求撤销合同的诉权。[5](P382) 二、评价及启示 (一)评价。从罗马法到法国法,非常损失规则一直以单纯的客观标准为其适用条件,而对主观要件不作任何要求。换言之,只要存在所谓的“非常损失”(主要从数量上进行衡量),受损害方就可以主张合同的相对无效。这实际上奉行的是“公平价格主义”。因此,即使是在法国法上,虽然对非常损失规则存在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两种理论(见上文),但由于法律只是对非常损失规则的适用规定数量上的客观标准,如法国民法典第887条、第1674条以及其他特别法的规定,[4](P107)所以这两种理论都要借助所谓的“公平价格”作为参照系数,并与合同约定的价格作数量上的对比,以便在达到法律规定的比率时确定“非常损失”的存在。 然而,所谓“公平价格”呢?如果按照罗马法的解释(见上文),这种价格只不过在抽象意义上存在。而依法国学者的见解,对于许多给付而言,人们可以参照市场通常价格来判断其公平性。但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公平价格”,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因为,一方面,以市场通常价格订立的合同不一定就是公平的。19世纪自由经济时期企业老板依“通常价格”付给工人的工资即为适例。另一方面,没有以通常价格订立的合同也不一定不公平。例如,当事人因个人爱好而以高价购买收藏品的合同就不能说是不公平的。[4](P112-113) 其实,所谓的公平价格不过是对合同价金的一种道德要求:按照亚里士多德和中世纪学者的学说,合同必须是合理地、而不仅仅是自由地产生的。公平价格理论本身意味着,合同规定的交换物应有相同的价值,它要求的是一种分配的公正性(实质性的公正),这是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唯实论的”价值观念。[6](P12) 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分配的公正逐渐被程序的公正取代,这是资本主义范例的一大标志。按照这种范例的理解,每一份得到所有合同方不是强迫的同意的合同都是公正的合同。公正性不存在于对当事人的状况或合同客体的“本体性”价值的考虑之中,而是包含在各方的同意当中,包含在他们的意志决定当中。对一个合同的同意包含了相互有益的交换,这样也就包含了合同的公正性。[6](P12-13)因此,现代民法制度基于意思自治的理念,对于合同价格条款的形成不在实质上作出一种道德评价,它只是谴责意思表示过程中存在的不公正性(如欺诈、胁迫等),从而在程序上对法律行为的质量进行控制(注:1865年的阿根廷民法典可谓是最早质疑非常损失规则的法典之一。其起草人萨尔斯菲尔德未在法典中规定非常损失规则,理由主要在两个方面:(1)虽然当时大多数国家就非常损失作出了规定,但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原则以建立该理论;(2)“在商法典中,不存在因重大损失或非常损失而撤销买卖。有人认为商品是动产,但动产的价值往往和不动产相当甚至超出不动产。各种买卖的手段是相同的;而印刷术、经纪人行业、证券交易所等不为罗马人所知且在《七章律》(西班牙国王AlfonsoXdeCastilla统治时期的法律汇编)制定之时也不为人知的手段,提供了寻求更高价格的便利手段。如果法律允许修正我们所有的错误或所有的不谨慎,那么我们就可能不再对我们的行为负责。不存在欺诈、错误或胁迫而自由表示的同意,在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时,应该使合同不可撤销。”见Código Civil de la República Argentina,ABELEDO-PERROT,BuenosAires,1998.P195-196.)。 不过,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宗教的、道德的传统影响,使得“合同即公正”的信念也一直受到怀疑。仅仅从意思表示本身不能违背自由、自愿的原则来理解法律行为的公正性,本来就存在着局限性。一方面,对待给付之间的不平衡虽然并非必然意味着不公正性,但其中至少存在不公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情势,如果不构成胁迫,也就难以成为意思表示的瑕疵而予以否定。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38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行为因暴利而无效,不同于因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可撤销,或者说,法官至少不必追究暴利是否构成意思表示的瑕疵。按照其正确理解,暴利本身明显违反善良风俗,即使产生暴利的乘人之危(如利用对方的窘迫)不足以构成意思表示的瑕疵。然而,这里所谓的“暴利”虽然本身违反善良风俗,但它只不过是第138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的一个纯粹物质条件。这项物质因素是从客观角度加以考虑的,它并不对意思表示进行考虑。在此之外,该款对暴利行为的构成还附加了一个主观要件,亦即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的劣势地位,这一点和意思表示的瑕疵有相近之处。但这里的意思表示不是受害者的意思表示,而是施加压力者的意思表示。承受压力者的意思表示被推定是完整的,施加压力者的意思表示则被视为有罪。在德国学者看来,法律所打击的非不平衡本身,而是施压人的行为。[7](P181-182) 由此可见,在德国法上,只有在对待给付不平衡是因为环境导致不正常时才受到法律的制裁。换言之,如果不存在不正常的不平衡,或者如果不平衡的不正常性不触犯舆论,从而不构成法律上所谓的不正常,那么利用对方的劣势即使非常厉害,法律行为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乘人之危构成诈欺或胁迫,法律行为即可被撤销。相反,即使乘人之危是一般的,但暴利所涉金额极高,法律行为也将因触犯善良风俗而告无效。当然,如果同时存在暴利和真正的意思表示的瑕疵,也就同时存在法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原因,此时合同已告无效,不必再加以撤销。[7](P181) 德国法和瑞士债务法第21条规定的暴力行为制度,兼顾民法中公平和自由两大价值目标,在确定暴利或非常损失本身不是法律行为可撤销或无效的原因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于意思表示瑕疵制度之外建立了原因(利用对方的劣势地位)和结果(对待给付的不平衡)相结合的规则,可谓顺应现代立法和当代社会哲学中的公正与自由并重的思潮。这种立法例已为此后的墨西哥、台湾[8](P203-204)等国和地区的民法典所采用(注:事实上,美国法也有相同的理论。按照美国法院就显失公平(unconscionability)的构成要件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和具体规则,现代意义上的显失公平由两种基本因素构成,即一方面,合同条件不合理地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实质性显失公平),另一方面,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作出有意义的选择(程序性显失公平)。参见王军:《美国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4-218页。)。即使是在以“公平价格理论”作为其初始立法基石的法国,维护主观解释理论的现代学者也主张改造原有理论,采纳德国法系的先进制度,这种动向在法国民法典修改委员会的意见中得到反映。[4](P113) 然而,一些法国学者也对德国、瑞士的此种立法例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在当事人利用对方危难、轻率或无经验得到证明的同时,一方当事人的误解、欺诈或胁迫往往也已得到确认。因此,以暴利行为的构成来确认合同的无效也就失去其意义。[4](P113)对此,德国民法典其实是有所考虑的,其第138条第2款的规定毕竟不同于第123条关于胁迫的规定。对于胁迫,法律要求胁迫人的行为是被胁迫人意思表示的直接原因,而第138条第2款没有要求乘人之危造成的逼迫必须是 获利人所为。逼迫一般是外界事物引起的,获利人只是加以利用而已。获利人可能是利用受害人的急迫需要主动作出意思表示,但也有可能是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合同是他自己提出要约,而由获利人加以承诺。[7](P182)我国学者在论述乘人之危和胁迫的区别时,也有相同的解释。[9](P93-94) 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法学界以及民法典修改委员会虽然倾向于对非常损失规则添加一方当事人处于不利地位和对方当事人利用此种地位两个条件,但由于在对不动产分割和买卖适用该规则时,法律毕竟已对所谓“非常损失”的确定规定了数量上的客观标准,所以它和意大利民法典的规定一样,依旧摆脱不了“公平价格理论”的阴影。 我们不否认,在现代社会中,存在大量“大众化的合同”(如雇佣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保险合同、贷款合同等),这些合同的公正性往往可通过一般价格或费率的直接或间接确定来加以保证。例如,对于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可通过特别法在某一特定时期根据合理的测算确定租金收费率、保险费率,对于雇佣合同,可由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超过这些标准的行为完全可以视为本身违法而予禁止(注: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14页。我国法律规定其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上的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也为适例。)。这种方式虽然能确定一个普遍适用的“公平价格”的最高或最低限度,但对于大多数合同(例如买卖、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等)来说,其价格完全受市场机制以及当事人的需求程度决定,而以所谓的“公平价格”来判断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之间的不平衡,显然违背市场规律。并且,正如前述,每一个法律行为主要通过当事人追求的目的意思来体现其交易意图,其中只要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以及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因素,价格的形成就应完全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而法律不能假借正义的幌子将所谓的“市场普通价格”强加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交易的当事人,否则当事人的目的意思难以实现,意思自治原则和交易安全之价值目标也就会受到破坏。何况,以诸如“出售人因低价所受损失超过不动产价金的7/12”之类的标准作为判断依据,不但会增加该规定的适用难度,还往往不能照顾个案处理的公正性。因为,这种数量标准由于其确定性和僵硬性,会导致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对待给付之间已明显不相称,但因未达到法定界线而不被认为显失公平;相反,在另一些情形下,尽管对待给付之间依具体情况并非不相称,但可能因超过界线而被认定遭受低价损失。这种适用上的困难又进一步加剧其在个案处理上的不公正性。 正因为如此,德国法和瑞士法在确定相互给付之间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均衡时,一般赋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要求他们按照特定情况,不仅应考虑给付的通常价值,也应考虑当事人承受的风险(包括附加的义务和可能的违约责任)。如果给付本身存在巨大风险,则无所谓“不相称”(如射幸合同)。[7](P182-183)[10](P470)显然,德国法和瑞士法是不承认公平价格理论的。 (二)启示。从非常损失规则和暴利行为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当中,我们不难发现它们都是通过关注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待给付的价值平衡问题,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来实现合同的公正。各国立法经验告诉我们,以公平价格理论作为这种制度的基石,除一些“大众化合同”之外,对于大多数合同类型而言是不妥当的。对此,我国民法通则虽然规定了等价原则(注:关于该原则,我国已有学者通过对大陆法上的非常损失规则和英美法相关判例的比较分析,否定了其存在价值。请参见徐国栋:《公平与价格——价值理论》,《中国社会法学》1993年第6期。),但在具体制度上并未体现该精神,而只是在一些特别法和司法解释中对诸如民间借贷之类的特定合同在利率或费率方面作出了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规定。除此之外,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只是就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作出规定,以实现合同的个别正义。这种做法,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并顺应各国立法潮流。 就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而言,许多学者认为是我国民法制度的一项独创。但是,通过上文的比较分析,此项“独创”在立法精神上和国外立法存在的理论联系,至少是清晰可见的。笔者认为,大陆法系各国关于非常损失和暴利行为的立法,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应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我国学理上关于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理论林林总总。综其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乘人之危属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范畴(意思表示不自由)(注:合同法第54条明确将乘人之危列入意思表示瑕疵的范围。),换言之,乘人之危的法律行为之所以无效,是因为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的急迫需要,迫使对方作出了违背其真意并使自己蒙受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11](P232-233);2.显失公平行为的特征在于其内容(标的)有悖于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其结果是经济利益的明显不对称。但对于其性质,有人认为属于标的不合法的范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欠缺意思表示自愿的要素。[11](P245) 如前所述,德国、瑞士等国的法律原则上不要求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在客观上保持平衡,只要是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对待给付之间的不平衡本身并不意味着不公平。所谓的暴利,必须“是环境使此种不平衡成为不正常”[7](P181)。换言之,必须是某种不公平的原因导致了对待给付之间的不正常失衡。因此,显失公平不是给付之间的纯粹不均衡,它还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了对方的劣势地位。不过,显失公平的首要构成要素还是其客观性表征(即给付之间的明显不均衡),所以其最终落脚点还是在于法律行为标的的妥当性。正因为如此,德国、瑞士民法中的暴利行为和台湾“民法”中的显失公平,都被放在法律行为或合同之标的的章节中加以规定和论述。也就是说,显失公平属于标的不合法的范畴。 至于乘人之危,正确的理解应该是它必然包含一方处于危难或急迫需要的境地以及他人加以利用两个要素。如果仅仅在客观上存在危难情势,那么就不能据此认定该情形中成立的法律行为应受法律的规制,否则交易安全难有保障。而所谓“利用”,当指“为某种利益而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明确指出,乘人之危必须是一方当事人“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显然,对他人危难境地或急迫需要进行利用,只有在谋求的利益是不正当的时候,法律才加以制裁。那么,这种不正当性究竟如何体现出来呢?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地位的平等仅仅是个别的,而绝对平等只能在理论上存在,不平等的情形应该是多数的,并且,大多数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急需的情形。可见,利用他人的急迫需要而谋取利益不足以说明该利益的不正当性。因此,大陆法系各国(乃至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例,都规定只有在一方利用对方的危难并且所成立的法律行为或合同的内容显失公平时,才构成法律行为或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12](P257-258);[7](P181-183)我国学者在论述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时,也一致认为其中必须存在“意思表示内容对自己严重不利”这一要件。[11](P233)由此可见,乘人之危和利用对方的无经验、轻率一样,都只是显失公平主观构成要件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已,其优秀问题仍然在于它们客观上导致了合同内容的显失公平。 据此,笔者认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乘人之危,没有必要作为单独的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原因而存在,它作为显失公平的一种具体类型,完全可以合并规定于其中。因此,那些并未导致显失公平结果的乘人之危行为,除非足以构成诈欺或胁迫(注:乘人之危和胁迫之间虽然存在区别,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乘人之危一般不足以构成胁迫,例如某人在他人急需周转资金时以高利率放款,但并未以某种他可控制的恶果逼迫他人承诺。但是,如 果一个人在进行意思表示时以他人所处于的危难境地产生某种恶果相威胁,而他又对这一恶果拥有某种控制力,那么在这种威胁不法时,就构成了胁迫。在这种情况下,乘人之危已转化为胁迫,从而构成意思表示的瑕疵。),否则不对合同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三、遭受非常损失的行为或暴力行为的效力 受传统思想的立法例,认为存在非常损失的法律行为违反交易公正,该行为在公正被破坏时存在瑕疵,但这不妨碍交易的公正被恢复时法律行为继续有效。[3](P300)因此,以法国为代表的立法例(包括瑞士债务法)将此类行为的效力认定为相对无效,这种无效可因合同缺陷被“治愈”而转化为有效:一方面,受损害的一方虽然可在合同成立时起一定期间内(各国对期间的规定不一)向法院主张或单方宣告无效,但在该期间届满后,如果受损害方未作主张或宣告,合同就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另一方面,在法国法系的国家,此类合同也可因当事人的承认而转化为有效。此外,法国民法典中增补的法律条文对其直接规定之外的一些非常损失的情形,更是采取积极措施,允许法官以减少给付的方式变更合同,这实质上意味着合同的部分无效(注: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对此,瑞士学者虽然有相同的主张,但判例认为不得强迫获得暴利的一方接受部分无效。沈达明、梁仁杰:《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83页。)。更有意味的是,按照法国民法典第891条和第1681条的规定,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动产共有人或不动产买受人,甚至可以通过适当补充其过少的给付而积极挽救不动产分割或买卖的效力。 德国法在历史上对高利贷的态度几经变化,早期的德国甚至通过《禁息令》确定利息收取行为构成犯罪。之后,德国很快又允许了一定利息的存在。到19世纪中叶,作为自由经济思潮的表征,其《统一商法典》第292条为商人规定的最高利率之条款被废除,北德各邦甚至将之扩展到其他领域。但到1880年,信用高利贷(Kreditwucher)因其所规定的利率与提供的给付之间显然不相称而被禁止。1893年,这一禁令的效力扩及所有的暴利方式。基于这种历史情感,德意志帝国议会委员会在BGB第一稿草案的提案中,将暴利划入“违反善良风俗”一类。[10](P469-470)于是,在以德国民法典为榜样的立法例(包括墨西哥民法典)中,暴利行为往往被视为违反善良风俗而当然无效。但批评者认为,暴利的存在并不比欺诈、胁迫等更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应对它们作同等对待,亦即赋予受损害的当事人以选择的权利。事实上,德国法院极少适用第138条第2款的规定,原因应在于其制裁过于严格。[3](P300)瑞士和台湾的立法则更是旗帜鲜明,明确将显失公平之法律行为的效力定为可撤销。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将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或合同列入可撤销的范围(注:应注意的是,民法通则将乘人之危的法律行为列入无效的范畴,新合同法对此作出修改,视其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由于本文认为乘人之危应作为显失公平主观构成要件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得到规定,所以也就未对乘人之危之法律行为的效力再作讨论。),受损害方在此情形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并且,依照其规定和解释,撤销权人仅要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关不得撤销;撤销权人要求撤销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进行变更,也可予以撤销。这种较具灵活的做法符合各国立法潮流,应予肯定。但在此之外,笔者建议,不妨采纳法国法的做法,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方提供积极补救的机会,使其能审时度势,在认为必要时主动增加或减少显失公平的给付,以挽救法律行为的效力。总之,对于显失公平之法律行为的效力,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在交易的公正受到损害时,最好的补救方法是重新确立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是去摧毁已经发生的一切。” 民事法律论文:论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构建 [内容摘要] 商誉是一种无形财产,商誉权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范畴。我国当前法律对商誉权的规定几乎是一片空白,零星的规定既单溥又缺乏可操作性,学界对商誉权又存在诸多模糊认识。作者认为应在基本法民法中的知识产权章节确定商誉权的内容,同时应制定一部单行的《商誉法》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应树立超前意识,加大对商誉权的保护力度,在适用法律时,可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的同时,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和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关 键 词] 商誉和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构建,司法保护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我国首次将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纳入刑法保护的视野,不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先进性,它为保护法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遗憾的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关于法人的商誉权却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关于保护法人名誉权等规定已不足于或完全不能涵盖商誉权的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之规定亦显得异常的单薄,学界关于商誉权性质归属的激烈争论又显得多么的可笑。如此状况完全不适用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严峻任务与使命,不利于中国经济与法律与国际接轨。而现实中法人商誉权频频遭不法侵害却苦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处境,让我们不得不沉重地将目光投向如此一个命题:中国应该有自己的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 一、商誉的无形财产性及其信息化,完美性和创造性特征决定商誉权的知识产权法律属性。 商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在工商业活动中所创造的商誉享有专有利益而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商誉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已为法学界认同,但该项权利它究竟属于知识产权还是其他却存在诸多争议。有人认为其属于人格权,也有人认为应将商誉权看作一种复合权,兼具人格权和知识产权双重属性。笔者认为,只要对商誉稍作考究,并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比较就不难看出,商誉权应归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一)关于商誉的一般性考究 商誉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表示的是一种商业信誉,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它们的生产、流通和与此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中逐渐形成的,反映社会对其生产、产品、销售、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价。 由于商誉本身是一种综合的社会评价,反映的是商誉主体的总体商业形象,决定了商誉表现形态的特殊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根据顾客的接触方式和程度不同,商誉可分为:〈1〉内在的表现形态。主要是指商誉主体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方式的优劣,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商誉好坏的根源所在,只有建立在良好的经营管理之上的商誉才是良好稳定的,这种经营管理是一种内部行为,与顾客的接触是间接的,常常通过商誉的外在表现形态来反映。〈2〉外在的表现形态。相对于内在的表现形态来说,它与顾客的接触比较直接,透明度高。商誉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商业道德;第二,商业质量;第三,服务质量;第四,资信;第五,价格。〈3〉与商品生产流通有直接联系的表现形态。这种关系往往是生产流通的前提或必然后果,或者是伴随生产流通而产生的,或者是一种信息传递,比较典型的是广告宣传,因为商誉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途径就是新闻媒介,所以利用广告宣传来建立商誉本身是一种抽象的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途径就是新闻媒介,所以利用广告宣传来建立商誉也是可行的。 商誉的表现形态一般是具体的,多种多样的,它们相互配合,密切联系,处于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中,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 对于商誉的特征,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认识:〈1〉从存在形态看,商誉处于一种信息状态,不占据空间而且难于控制,容易为他人获知。良好的商誉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商誉主体就会努力扩大影响范围;不良的商誉,商誉主体就会尽量缩小影响范围。但是,这种控制往往很难,因为商誉处于一种信息状态,其流向和强度是难以控制的,这是商誉的实质——一种社会评价所决定的,这也是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原因。〈2〉从表现形态看,良好的商誉具有完美性和创造性,良好的商誉能博采众家之长,经过提炼和重新组合,形成具有鲜明个性的完美形象,这种完美性和创造性正是商誉主体创利获益的关键所在。〈3〉从使用价值的实现来看,商誉的效益必须通过中间媒介,一般的物质商品从商店买来后就可直接用于生产或生活,使用价值的实现立即完成,而商誉仅仅是存在于商誉主体和顾客之间的一种信息,是促进他们进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其使用价值必须通过具体的商业经济行为并用货币形式来实现。〈4〉从商誉的本体看,它是一种综合的抽象,商誉作为财产是商誉主体整体素质的反映,必须依附于商誉主体,是离开了具体生产流通行为的综合抽象,这与具体的买卖合同行为不同。当然,在客观上,具体的买卖行为会对抽象的商誉产生影响。① (二)商誉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 商誉作为商法人经济能力的社会评价,已深化为具有价值形态的财产利益,因而从表现为一般人身利益的名誉中分离出来,并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这是因为:〈1〉财产的本质在于能带来一定的利益,可通过转让等形式来实现其价值,不在于是否具有实体的形态。〈2〉从商誉的产生看,创造良好的商誉需要比社会平均 劳动量更多的劳动。这种超额劳动的实质是财产,它通过生产或经营过程以超额利润的货币形式流回生产者或经营者。这种超额利润就是商誉价值的体现。〈3〉从创造商誉的营利目的看,商誉主体花费金钱,时间和精力刻意创造商誉,就在于良好的商誉能创造比同行更多的利润。〈4〉从侵害商誉给予财产赔偿来看,商誉也是一种财产。 商誉权是财产权,已为经济界、法律界的相关文件所肯定。在国际会计界,无形决资产作为虚拟的、无实体形态的资产,其范围即包括传统的知识产权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无形财产权,如特许经营权、商誉权。②在国际多边投资协议中,商誉与版权、专利、商标都是可以用于投资的资产形式。③这说明商誉权的财产性是不容置疑的。 (三)商誉权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 从权利本体内容来看,商誉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人身性表明商誉与主体相联系而存在,是企业特使人格形象的表现;财产性说明商誉区别于一般名誉与荣誉,具有相当的财产意义。从权利实体的产生来看,商誉的形成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态度、技术创新、员工素质、商业文化、管理经验等方面所形成的良好能力,并由此获得社会、公众的普通认可和积极评价。这种经营管理中的资信,有些属于人的智力劳动的创造物,但多数却是来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可见,智力成果不是知识产权的唯一保护对象。换言之,将商誉权归类于知识产权,关键在于其无形财产权属性,或者说商誉的非物质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商誉权符合知识产权的固有特征。这也符合《建立知识产权组织规定》的“知识产权包括……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从内容上说,商誉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内容,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相似。从国外的实践和立法看,他们把专利、商标商号和商誉所享有的独立权利,称为工业产权。④我国与许多国家的双边互保投资协定也承认商誉权是知识产权。比如,我国与法国的《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1984年5月 30日〉规定,“投资”系指依据在其领土和海域内接受投资的缔约上方的法律用于投资的各种财产,尤其是:……〈四〉著作权,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 商誉权虽然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客体非物质性的本质特征,但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相比较而言,该项权利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 1、非确定的地域性。商誉权虽为知识产权之一种,但其取得无须通过申请登记、授予等法定程序,其效力并不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商誉权虽不具有一国地域性的特征,但其效力范围可从两个方面来确定:一是其企业在后者有效登记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利益,即商誉权在特定企业所属的行政区域或行业内受到保护;二是在商誉权发生影响并受到侵犯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排他效力,即商誉主体在任何地方合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建立起商誉,遇有该商誉受到诋毁时都可以行使禁止权。 2、非法定的时间性。商誉权具有一般人格权的某种属性,即与特定主体相联系而存在,因此该项权利无法律限定的保护期间,即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一般说来,商誉权与特定企业共存亡,只要企业存在,其商誉权就会继续存在。但在有的情况下,虽出现企业法人终止,但企业的商誉并不会立即随之消灭。当然,在这段时间内,商誉将因主体缺位而不能成其为权利,而只能作为一种自然状态存在。在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处于不断的优劣变化的循环之中,它既不象物质产品那样具有最终形态性,也不象技术产品那样因申请保护加以固定化。因此,商誉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同,其保护范围无法基于客体的表现形式(作品)、技术特征(专利)或标记构成(商标)来加以确定。诚然,商誉权“在一般的合理长的时间内仍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也可以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加以量化。需注意的是,在评估前,未量化的商誉权始终存在并受法律保护。”⑤ 二、从国际法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 在商誉权的国际保护领域,目前相关国际公约主要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商誉权进行规定,并将其纳人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中。《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第10条之2列举了三种特别应予以禁止的行为包括“在经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何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公约虽未作出解释,但1993 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第5条以巴黎公约的相关条款为依据,规定了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凡在工商活动中损害或可能损害他人企业或其活动,尤其是对该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信誉的虚伪或不正当的说法,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业混淆行为一样,这种损害商誉的做法可以出现在比较广告之中、产品促销活动之中,也可以发生在工商活动中,例如与分包或供应商有关的活动当中。但是与混淆行为不同的是,典型的误导混淆行为是关于某人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说法,为使消费者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产生虚伪的印象,而并不直接针对竞争对手。损害商誉的行为则是直接针对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或其他工商业活动。从国际公约的立法精神来看,归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反不正当竞争权主要是一种禁止权,即是排除他人不正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包括侵害商誉)的一种权利。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对象的商誉权,应是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因此立法者主张给予类似物权的保护。 关于商誉的无形财产性质及其法律保护,在我国首先是通过国际间的双边条约加以确认的。1982年我国与瑞典签订的《关于互相保护投资的协定》规定,“投资”应包括缔约的一方投资者在缔约的另一方境内,依照法律和规章用于投资的各种形式的资产,尤其是版权、工业产权、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1984年我国与法国签订的《关于互相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对“投资范围的解释亦将商誉包括在内。”以法律形式确定企业法人信誉的相关制度首推1986年《民法通则》,该法第5章“ 人身权”一节中专门规定了法人名誉权、荣誉权。该类规定将上述权利归类于非财产权,这与发生在工商业活动中的商誉权有很大差别。因此,仅仅以法人名誉权制度来代替商誉权的专门保护是不够的。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出发,对侵害商誉权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制。该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一规定为我国保护商誉权,制裁侵害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 有关法律文件还从资产或产权的角度肯定了商誉权的性质和地位。1992年财政部与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第37条确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同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两个规范性文件都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这说明,商誉权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一样,是企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单独地进行资产评估并以确定的资产值进行投资。这种资产的权利形态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 虽然我国的商誉权保护制度已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得以确立,但这些规范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许多规范过于粗疏而缺乏可操作性,从而显得既零散又无系统性。如此状况已无法适应时代对法制的要求。 三、关于建构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设想 参考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与国外立法,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出发,建构我国商誉权民事法律制度应分如下二步进行: 首先,在制定《民法典》时,在知识产权章节中规定商誉权的内容,从基本法的角度给人们一个初步的印象,增强和培养商誉权方面的法律意识。如果现在我国制定《民法典》尚不成熟的话,至少也应修改现有的《民法通则》,在其中知识产权这一节中增加商誉权的主要内容。这是因为,根据物权法定主义的原则,商誉权作为一种现实中存在的具体无形财产,其法律地位必须由民法予以确认。我国民法通则没有确认商誉权,仅仅从法人人格权中推导出商誉权并将这种权利归类于非财产权,这一立法缺陷应予修正。 其次,应制定一部单行的《商誉法》。单行商誉法主要包括下面的内容:商誉的取得、评估、投资、转让、合并、管理、侵权责任等。当然,制定单行法时,要综合考虑并协调好其与民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我国目前对商誉权的保护大抵采取间接保护的方式,即对侵害商誉的行为,或确认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行为,或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间接保护方式不是完备的独立的权利保护制度,且特别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细则性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多有不便。制定单行商誉法就是将现有法律的间接保护方式,改为直接保护的法律方式。 这样一来,我国就形成了商誉权保护的立体法律网络体系,即从民法典(基本法)到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特别法)等不同层面对商誉权保护问题作出规定。 四、关于当前商誉权的司法保护问题 商誉的实质是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它直接关系到他人对该生产者、经营者的信任程度,关系到其民事权利的得失。商誉主体在事实上能否与他人发生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它的商誉起着很大作用。如果它的社会评价受到歪曲,就会对其在民事交往或其它社会活动中产生不利的甚至可能导致破产的影响,商誉权就是商誉主体依法享有的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商誉的保护通过商誉权的行使来实现。在基本法未修改,单行商誉法未制定之前,对商誉权如何进行司法保护成了时下非常迫切的问题。笔者认为,司法机关一方面应加大刑事保护的力度,另一方面要树立超前意识,按民事法律相关精神和原则进行执法,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商誉权,制裁不法行为。 (一)商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笔者认为,构成商誉侵权必须同时符合如下四个要件: 1、主观上有过错。侵害商誉权的行为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这一行为的目的在于通过诋毁、诽谤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削弱对方当事人的竞争能力,从而使自己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侵权行为。从过错心理方面来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商誉毁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性是明显而确定的。出于过失而损害了他人的商誉,应以侵犯名誉权论处。 2、行为人具有经营者身份。这是确定商誉侵权的主体资格,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特殊侵权行为,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贬低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对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均将商誉侵害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权提供仿冒诉讼与其他特殊诉讼的救济方式,其主体指向概为经营者。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适用竞争法保护商誉权,因此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存在着商业竞争关系。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于1998年做出司法解释,从主体要件方面明确了侵犯商誉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1)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或者对经营者的某种行为或其产品、服务等所作的评论严重不当,如定性错误、乱下结论,致经营者名誉受到损害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应按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2)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由此可见,新闻单位、消费者与商誉主体没有竞争关系,不互为竞争对手,因此不能作为侵犯商誉权行为的主体。他们所实施的商业诽谤或诋毁行为以侵害一般人格权论,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3、实施了商誉侵权行为。侵害商誉权的行为表现为捏造虚伪事实或对真实事件采取不正当说法,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所作出的解释,凡是对某企业产品、服务或商业活动提出虚假或不当的说法,都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 4、产生了侵权损害事实。侵害商誉权的损害事实,是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导致关于权利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并由此造成了商誉的实际损害。损害事实认定的前提条件在于判断特定主体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是否建立了自己的商誉。对于这一问题可从两方面来考察:第一,当事人提起侵权之诉必须是其有产品在该地区(受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地区,以下同)销售,或其服务业务在该地区开展,或在该地区有与生产和流通有直接联系的经济行为,抑或有从事生产和服务的分支机构;第二,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消费者意识到当事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存在。如果社会公众未能意识到特定主体的产品或服务在该地区的存在,就可以证明该主体未能在这一地区建立起商誉,从而也就不可能存在侵害商誉权的事实。损害事实认定的标准在于商誉损害的危害性结果的发生。商誉损害的内容涉及对商事主体的产品质量、经营现状、销售状况、履约能力及态度等经济能力进行贬损、误导以及施加不当影响的事实,上述事实的发生即是危害结果的发生。损害事实是关于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事实,它往往会造成特定主体财产利益的损失。侵害誉权行为,肯定会有商誉贬损的危害结果,但并非 当然或绝对发生实际经济损失。换言之,是否造成商誉的实际损失,不是侵害商誉权的必要条件。 (二)商誉的评估 商誉是一种财产,要使其成为量化的资产必须通过评估。由于商誉具有抽象性、综合性等特征,决定了价值计算的复杂性,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价值量不能象一般商品那样直接以它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现可现可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用一定的程序由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具体可以这样进行: 1、基本因素,即对评估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具体地说,就是商誉所创 造的超额利润或新增利润。就超额利润来说,要测出该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资本收益率和同行业的基准收益率,采用收益现值的标准,把两者相减就可得到。就新增利润的测定来说,要测出现阶段的资金收益率和以前一段相对时间的基准收益率,用同样的方法就可得到。超额利润是横向的比较,是同行业之间的比较;而新增利润是纵向比较,是自身前后两个时期的比较,这两种方法最好结合使用。同时,由于商誉自身的不定型性,必须用动态法和静态法两种方式计算,确定其评估值。 2、非基本因素,这是我认为还须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商誉的形成成本,也即形成现阶段的商誉所付出的代价,商誉由于不可比性,无法在流通过程中自然地形成它的价值基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往往只能承认每个商誉的个别劳动量为必要劳动量。因此,商誉形成的成本,就当然成为评估商誉的重要因素。〈2〉商誉的成熟程度,也即商誉信息的传播广度和顾客的接受深度,商誉作为联系生产者、经营者和顾客的接受深度,商誉作为联系生产者、经营者和顾客的“桥梁”,是促销创益的催化剂,因此,商誉的成熟程度就自然地成为测定因素,比较有效的方法可考虑民意测验。 总之,虽然对作为无形财产的商誉的评估是一项很细很复杂的工作,但却是可行的。这也恰恰证明了商誉的确是一种无形财产。 (三)商誉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 商誉侵权从广义上来说,属于民事侵权的部分,同时该行为又属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誉侵权的法律规定显得过于单薄,而《民法通则》又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在审理商誉侵权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便成为一个较为剌手的问题。笔者认为,法无明文规定并不意味着无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可行,况且任何一部法律都无法穷尽社会实践中所有的法律现象,按法律原则和精神办不但合法而且也是可行的。就商誉侵权行为来说,其违反的民事法律原则就是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此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是整个民法中的“帝王原则”。因而在审理涉及商誉侵权案件时,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之规定,同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和民事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相应条款。 民事法律论文: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 关键词: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意义 内容提要: 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可以作谨慎、互动的学术冒险,这不止是情势使然,也是基于不同法律文化的社会功能和人类本质要求的相同和相近。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我们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一些共同的和各自的特征。这些特征,相对于西方,表现出国家与社会、官方与民间、整体与个体、权力与权利、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其功能表现为一种社会控制法,价值上表达了传统中国固有的文化理想,于今不乏启发意义。 一 本文要讨论的是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在现代法学范畴内,直面和回答这样的问题让人有些犹豫。正像我们一直所做的那样,撰写中国法制通史或断代的著作,一般不用担心受到质疑,但分门别类地研讨传统中国的刑事、行政,尤其是经济、民事诸法,就会有头痛的中国固有文明与现代科学的对接问题。现代科学起源于西方,法学亦不例外。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这样的科学早已是世界文明的主流。尽管西方文明的普适性、价值观,相对人类的多样性必有限制,文化多元也是人类的事实和理想选择,但现在还是无法想象,撇开这一套话语,我们又如何进行科学探索。这使我们面对一个无法回避和克服的难题,这个难题是源于西方的现代科学是我们研究的前提条件。同样,对探讨传统中国法律问题的学者来说,还有一个既定的前提,即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传统中国的法律和法律学术别具一格,从法律的表现形式、编纂体例到概念术语、精神原则,显而易见异于西方。这意味着借用现代法学的学科体系、概念工具和分析方法,解读中国固有的法律文明是很危险的。但放弃这样的冒险,我们又如何获得所谓的科学认识呢? 这是更大的问题。简单又常见的办法是似是而非的混淆,或对他人的努力过于苛求的批评。这不可取。 实际上,我们面临的是现代非西方文明研究中的共同难题。张光直教授在考察中国古代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重要性时说了一段很能说明问题的话。他说:……上面把中国古代社会的特征做了简单说明,是为了把具有这些特征的中国古代社会放在西方社会科学的一般原则中作一番考察,看看两者是否合辙。如果合辙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材料加强了西方社会科学的这些原则;如果两者不符合,我们就要处理其中的矛盾,也就是根据中国古代社会的资料来改进这些原则,或甚至试求建立一些新的原则。[1] ?作为哈佛大学人类学系主任的张光直教授是华人的骄傲,他的通识和成就并非人人所能达到,但他的成功实践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的精深见解也为我们克服面临的困难指明了方向。谨此,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在源于西方的现代法学和传统中国的法律之间进行谨慎、互动的冒险。 二 自西方法学在清末经由日本传入中国以来,一些优秀的中国学者和域外专家对此已作过不少可贵的尝试。他们将传统中国法律的研究从一般的通论和单一的刑事法拓展到了断代和分门别类的专题。这些工作已构成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史的一部分,是中国移植西方法学并使之中国化的努力。成败得失可以再论,但不能简单说是一种错误的知识体系。[2] 置于历史的境地,我们要看到,这些努力有如前述是情势使然,此外,还有其内在的根据。依我自己的经验,在没有相应的谨慎、互动和说明下,言之凿凿地谈论传统中国的刑法、民法、经济法等,确与现代法学的理念和精神相去甚远,结果有可能误解遮蔽了科学的理解。同时,法律毕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化反映,毕竟是人类对公正理想追求的体现,即使人类的法律千差万别,其功能和本质自有相通之处。德国比较法学家说:“每个社会的法律在实质上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是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 [3] 这种功能性原则是全部比较法的基础,不承认这一点,人类法律就无法比较。因此,我们不能以传统中国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法律体系,就取消或无视事实上同样存在着的中国人的多样法律生活。如果我们不拘泥于西方法学的范式和理念,不仅限于法律的形式和固定的概念,注意到法律的成长是一个过程,直面法律的功能和目标,应该承认,传统中国有它自己的刑事性法律、经济性法律和民事性法律等。这里,我没有直接使用刑法、经济法和民法这类机械对应但易引起误解的现代法学概念,而是在法律之前附加了相关“性”的定语,既表明我并不赞成简单地用现代法学的分类来直接裁剪和解读传统中国的法律,同时又相信,在属性和功能上,传统中国的法律能够与现代法学接通。 三 藉现代法学理论,从宏观上概括唐代的经济民事法律,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值得提出。首先,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程度较高,但没有独立的法典化。这是一个很令人疑惑的特征。法律科学告诉我们,人类的法律由习惯而习惯法,由习惯法而成文法,由成文法而法典化,这是法律发展的一般途径。中国是具有成文法和法典化传统的国度,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即已开始这一进程,演进到唐代,法典编纂达到了极高的水准,《唐律疏议》成为人类法典编纂史上的杰作。同样,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也达到了较高的程度,就法律渊源论,经济法律的绝大多数规定和民事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大都集中在唐律和唐令中。律、令是唐代法律体系(律、令、格、式)的主体和代表,国家制度藉此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由于律、令化的成文法原因,除物权和债权有所限制外,各项制度都较完善,特别是经济法律制度和民事中的身份、婚姻、家庭、亲属、继承、诉讼等,制度化程度是中古欧洲所不能比拟的。[4] 但与西方不同的是,欧陆法律进入近代后分门别类地诞生了独立的民法和民法典,20世纪又发展出独立的经济法和经济法典。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法律,尽管在唐代已有较高的制度化表现,但迄清末也未能孕育出独立的民法和经济法典。 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要回答这个问题,性质上有点类于“李约瑟难题”。[5] 历来有论者习惯于从中华法系的法典编纂体例“诸法合体”上去索解,也有从社会发展和分工程度上理解的。无疑,这些都是线索。但确乎不能令人满意。其实,对这样的历史文化之谜,任何个别的回答都是盲人摸象,唯有大家参与,才是破案的正途。我浅而又显的认识是,法典的编纂体例是现象而不是原因,“诸法合体”曾是人类法律发展中的普遍现象,西方亦不例外。同样,社会发展和分工水平低自然是“诸法合体”的重要原因,但中国的特殊性是:一方面高度制度化,一方面始终不能独立的法典化。这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地方。因此,要认识中国的特殊性,不妨先从正面来理解它的特殊性,即传统中国何以形成这种独特的法典编纂。这是我们接近认识问题的前提。以我之见,社会结构的相对封闭和等级性,经济构成上的单一性,政治上的大一统,文化上重政治道德轻经济民事和长综合短分析的思维模式,应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背景和基础。换言之,这些背景和基础是传统中国法典编纂的既定前提和无形框架,法典的结构不外是这个无形框架的有形化。所以,用“诸法合体”这样简单明了的现代法学词汇,确实很难解读浓缩了诸多传统中国特色的法典编纂结构。进而,我们是否可以明白,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制度化始终是社会框架内的,框架不破,制度化程度再高也无法溢出框架独立法典化。 与唐代社会的变迁相适应,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前后之变化。唐以“安史之乱”为界可分为前期与后期。[6] 唐代的基本制度大都形成并完备于前期,有关经济民事的国家基本法唐律和唐令初唐即已完成。《唐律疏议》以唐太宗时期的《贞观律》为底本,完善于唐高宗永徽年间,公元653年即建唐35年后的永徽四年颁行天下。《唐律疏议》是唐代法制的优秀,其《名例》、《户婚》、《擅兴》、《杂律》、《断狱》诸篇,均有专涉经济民事的规定。唐令是国家法中正面规定经济民事活动规则的主要法律,从史料和后人辑录的《唐令拾遗》[7] 来看,与经济民事直接相关的《户令》、《田令》、《封爵令》、《赋役令》、《关市令》、《杂令》、《狱官令》等,内容大都定型于唐前期的《武德令》、《贞观令》和《开元令》。唐代法律体系的“格”和“式”同样完型于前期。有论者统计,唐前期重大立法活动凡16次,律、令、格、式臻于完备。[8] 唐代民事法律渊源与经济法律有所不同,经济法律集中在律、令、格、式成文法中,民事法律除成文法外,还有不成文法的礼和习惯等。唐初沿袭隋礼,经贞观到开元年间,唐廷对礼不断增删修改,随着《开元礼》的颁布,“由是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因之,虽小有损益,不能过也。” [9] 习惯或者说惯例由于不成文的原因,难以流传下来,因此,虽然我们现在难以判断其在唐前后期的具体形情,但从张传玺教授辑录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释》[10] 一书中的唐代部分看,有多种契约惯例和惯语出现在唐前期契约文书中,说明这一时期已适用习惯。 “安史之乱”后,唐代国家法全面发展的势头停止下来。据统计,后期比较重大的立法活动只有7次,律、令、式都没有再修订过,唯一的一次修格,主要是编纂格后敕和刑律统类,也即对皇帝敕令的分类整理。[11] 涉及经济、民事行为的敕令数量众多,是唐后期这两个领域的重要法源。敕令一般是针对具体情况的,属于特别法范畴,但由于敕令源于皇权,效力往往优于具有普通法性质的律、令、格、式。这种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形情与民事法源中习惯和礼的上升一样,都是唐代社会变迁的反映。经“安史之乱”的冲击,唐中央权威衰落,地方割据,均田、赋税、府兵等多项制度崩溃,政令常有不出都门的现象,前期有关经济的均田、赋役、货币等律令成为具文。民事调整也出现很多空缺,制度的瓦解和商品化又加速了人、财、物的流动,经济、民事活动增加,社会迫切需要相应的规范加以调整。于是,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习惯成为应对社会、填补空缺的重要法源。还有,作为民事法源的礼的重要性在唐后期迅速上升。比较唐前后期经济民事法律的变化,概括地说,前期是经济民事成文法制度的全面确立时期,后期是国家成文法制度建设停滞,特别法、礼和习惯的上升时期。 国家与礼教是贯通和支撑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构架的两根支柱,虽然两者轻重的分布各有不同。这是我在研读中感受最深的一点。唐代经济法律中各项制度无不体现出国家强有力的干预,不妨这样说,唐前期的均田律令本质上使其经济成为一种国家强制经济。很显然,均田律令竭力确保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最后控制;赋役是国家的物质基础和利益所在,赋役法不遗余力地为国家利益服务;官工“食在官府”,商人和商业由严格的城坊法令管制;专卖、货币和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是国家控制经济的典型,表现出国家利益的至上性和国家干预的坚强有力。唐后期,朝廷代表国家通过法律对经济的全面控制虽远不能与前期相提并论,但敕令对律、令、格、式的优先,一方面表明国家制度化了的全面强制力的下降,同时也反映出特别干预的加深,尤其是国家意图通过法律控制经济及人的愿望并不因法律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唐代民事法律总体上没有脱出传统中国重刑轻民的特征,官方对民事活动中的契约行为不同于经济法律的强制,而是采取“官有政法,民从私约”的相对放任态度。但唐前期毕竟是制度完备、国家控制有力的时期,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土地所有权、负债强牵财物、婚姻、家庭、继承、诉讼等,都由律令予以明确的规定,违者治罪,同样体现出国家的干预。经济法律大多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依欧陆法律的分类,可归于公法,国家干预理所当然。民事法律专注私人事务,原则上属于私法,国家干预应尽量减少。但中古的唐代还是一个等级化的礼教社会,理论上天下一家、家国相通,官方自来以“为民作主”自誉,私人自主的空间十分有限。所以,其中的国家干预稍逊于同时的经济法律而远重于西方的民法。 唐代国家干预在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一个不同于西方或现代法制的延伸特点是,调整方法上的刑事化与行政化。依现代法制,经济犯罪可以刑事论处,这与法律的性质一致。民事法律贯彻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原则,绝大多数是任意性授权规范。与此相适应,民事调整方法一般不涉刑罚,即使惩罚也以失权、强令生效、价格制裁、证据规则等形式出现。从契约文书看,唐代民事虽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实际的救济方法,但所有违犯律令和部分触犯习惯、礼教的民事行为,一律都被视为犯罪。与经济法律的调整方法无异,这些犯罪通用《唐律疏议》中的刑事和行政处罚,基本的方法是笞、杖、徒、流、死五刑和免官、除名等行政处罚。这是私法公法化的结果,符合唐代法律体系中“一断以律”的规定。根源上乃是家国同构的社会中所谓国家利益对私人利益的包容和消解,实际是以王朝为中心的政治国家观念与权力发达在法律上的体现。[12] 礼教是传统中国文明的基本特征。它的精神和内容内化在传统中国人的思想、制度和行为模式中,形成民族的心理结构。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支柱,国家之外即是礼教。这首先表现在唐代法律体系的礼教化上。唐代各部法典可以说是礼教精神和原则广泛均匀的渗透,直如《唐律疏议》开宗明义所揭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13] 后人称赞唐律“一准乎礼”,可谓一语中的。反映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上,追本溯源,脱胎于井田制的唐代均田制度,其框架和精神仍不脱西周的礼制。放宽说,有材料表明,初唐政府是简朴和节俭的,它的最高统治者推崇的是理想化了的儒家正统理论,对农民和土地予以特别的关注,以为有道的政府应“重农抑商”,商人和商业受到严格的管制,经济主要表现为饥寒无虞的民生,奢侈性的工艺品和金钱、物欲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社会的谴责,布、帛、谷、粟是比黄金有价的东西,朝廷的理想是在文治的同时,通过武功而取得天下的信服。因此,经济必须为政治和军事服务,也不能有违道德和良心。这些以礼教为优秀的观念构成了唐代前期均田律令、租庸调法、工商贸易以及货币流通诸经济法律的思想渊源和理论根据。[14] 中唐以后,由于社会的变迁,这些观念和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早期奉为准则的经济法律首当其冲受到时代的挑战。现实主义的做法应是与时俱进、革新旧制,但唐廷宁愿在事实上与初唐相异,表面上仍不放弃原有的理想,以致不合时宜的经济法律制度依然如故。官方试图通过这种“设而不用”的方式表达对理想的坚持。所以如此,礼教发挥了支配作用。很难想象,衰弱的朝廷能够大面积修改虽与社会经济现实相脱节但与社会礼教化趋势相契合的经济法律制度。在信心和权威这两点上,唐廷都不足以做到。所以,它夹在旧制度和新现实之间痛苦不堪,对现实只能采取有限的改革和无奈的默认。这是中国社会的特点,理想、理论、制度与现实各有相当的独立与脱节,超现实的理想、滞后的理论与制度,对变化的现实仍保有历史的惯性和顽强的定力。有唐三百年经济法律中的礼教体现了这一点。 礼教对唐代民事法律的影响极为深广。由律、令、格、式、敕令之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习惯、礼、法理等构成的民事法律渊源所具有的相通一致之处,凭藉的即是“礼法合一”前提下礼的指导作用。从唐代民事法律有关身份、物权、债权的原则性规定看,礼教与国家同样是支配性的。在民事婚姻、家庭、继承方面,尽管唐前期礼教受到了胡化和功利主义的冲击,[15] 但礼教的支配仍重于国家,后期礼教化更是得到了社会与国家的广泛支持。 礼教在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所引起的另一个共同特征是,等级性身份法的制度构成。礼源于华夏先民的日常生活和原始宗教经验,优秀是等差,转化为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礼教后,延伸到制度上就是等级性身份法的构成。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均田制下土地分配上的悬殊,赋税征收上的差别,对工商的歧视,民事主体的阶梯性结构,物权和债权的从属性,婚姻上的“当色为婚”,家庭中父权和夫权的统治,继承方面对女性权利的剥夺和限制,在在都显示出礼教下的等差。[16] 从法理上说,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贯彻的是身份而不是契约原则。 四 精神原则上的相通和内容上的交叉奠定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一致之处,不同的内涵和功能又铸就了各自的特色。唐代经济立法思想是“重农抑商”,各项制度无不以它为指导。从具体问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唐代经济法律制度整体上以调整土地关系为基础,以实现建立在均田制之上的租、庸、调为中心任务,对商人和商业通过身份、重税、专卖、货币变化等多项经济法律措施予以抑制,意图是确保“重农抑商”的实现。中唐后情形有很大变化,但如前所述,官方并没有彻底放弃体现礼教精神的相关制度。 唐代民事法律的自我特色也很显著。在法律渊源上,经济法律是成文法,民事法律由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构成。在成文法方面,经济与民事法律一致,通为律、令、格、式和经整理的敕令。此外,民事法律渊源还有不成文法的习惯、礼和法理。成文法是唐代基本的民事法源,不成文法是补充,两者及其各自内部形成一定的结构,礼为其纽带。这是经济法律所不具有的。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胡化与礼教相互消长,这是唐代民事法律变迁中一个深有时代特色的特点。唐前期中央强大、社会稳定、制度完备,律、令、格、式成文法乃“天下通规”,在法律位阶上优于不成文法。“安史之乱”后,灵活制宜的敕令和不成文法之习惯成为填补空缺、应对社会的重要法源。与此同步的一个变化是,礼教地位的上升。唐前期社会受胡化、功利主义还有佛教的影响,儒家思想和礼教受到抑制。尽管唐律“一准乎礼”,但礼教作为民事法源的重要性不及后期。原因是经历外族祸害的“安史之乱”后,唐人的民族意识觉醒,社会趋向保守,儒家思想和礼教在社会上得到更多的尊重,礼教、礼俗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民事行为影响增大。这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突出的反映。可以说,唐前期是法律的礼教化,后期是礼教的普遍化。 依现代民法观,唐代民事法律上不放任中的放任也颇具特色。基于国家的介入和限制,唐代民事法律性质上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受到国家/法律的积极干预,总体上表现出一种不放任的态度。同时,在民事契约领域,唐令又规定:“任依私契,官不为理”。[17] 在出土的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常见有“官有政法,人从私契”的惯语。契约的种类、形式、内容等主要由民间依习惯约定,也即“人从私契”,[18] 表明民法中基于意思自治必然具有的政府放任态度在唐代民事法律中同样存在。但要注意到,唐代的放任不是无限的,要受既定的法律限制,所谓“官有政法”。“政法”即是国家的不放任法。这种不放任中的放任,法理上应理解为公法性私法的表现。 唐代民事法律中另一个有趣的特点是,不发达中的发达。一般说,相对同时代的刑事、行政、经济法律,唐代民事法律不甚发达,尤其在物权、债权领域没有建构起系统、明晰的规则体系。这也是传统中国民事法律的缺陷。然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唐代有关民事主体的身份、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则相对发达。这部分内容虽然没有法典化,但详细严格的规定已高度制度化。民事法律的发达与不发达,依现代解释,显而易见与商品经济对财产关系的限定有关。唐代物权、债权法律的不发达客观上根源于简单商品经济所形成的简单财产关系。同样,传统中国重义轻利、官方视民事为“细故”的法律意识,主观上也削弱了对物权、债权的关注。然而,由于人的身份、婚姻、家庭和继承本质上是一种人身关系而非财产关系,不在意思自治的范畴内,其直接受身份影响甚于受财产影响,更何况在礼教等级的唐代,这种情况远非现代民法原理所能化解,因此,调整这部分领域的法律呈现出相对发达的状态。 五 沿着现代法学的视线,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这些特征,我们还能看到什么呢?这是我一直思考着的问题。有一天,偶然有一条线索打开了我的思索之门。这条线索起于最简单的法律分类。西方从罗马法开始,法学家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类。这种曾受中国大陆批评的分类方法其实有很多的启发意义。不论我们依那一类标准,[19] 经济法大体可归于公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传统中国没有欧陆法律体系,自然也没有这样的分类。因此,简单的对接是有困难的。不过,借助这种分类作一次探险,未尝不可。藉此,我们从西方公法与私法所代表的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权力与权利的二元结构中,透见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不同于西方的特殊结构。简言之,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实际含有公、私两极,但整体上又呈现出主从式的一元化结构。在原则和精神上,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表现出公对私、国家对社会、整体对个体、官方对民间、权力对权利的兼容与支配,或者说后者对前者的依附与归属。 这种不同于西方的结构深究下去,就要面对中国固有的文化哲学和社会问题。不论传统中国文化多么千姿百态,理念上是一元论的。“道”是中国文化的本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20] 是也。道的基本构成是阴与阳,两者的关系是对极中有包容,包容中有统摄,阳在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建立在观察和体验之上的这种原初自然哲学推及到社会政治法律领域,汉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义》中说的一段话可为经典。他说: 凡物必有合。……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也。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德礼之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此为配天。 合是合成,兼是兼有,县是悬。在董仲舒眼里,万物的合成不出阴、阳两种要素,从自然万物到家庭社会到国家政法,莫不如此。阴阳虽相互兼有,但阳是处于前的积极要素,对阴有统摄和支配性。阴是悬于后的消极要素,对阳有依附性。在古代中国人看来,阴阳之道对世界有广泛而彻底的解释力。沿着这种哲学的逻辑,天子与臣民、国家与社会、整体与个体、官方与民间、政治与经济、德礼与刑罚、权力与权利、国与家、义与利、公与私等都是阳与阴的对应与体现。因此,相对于体现阳性的德礼,法律是阴;相对于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公法,私法是阴;相对于公法性的经济法律,私法性的民事法律是阴。结论自然是,代表阳性的国家与礼教对代表阴性的法律在兼容的同时又有统摄和支配性。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的国家与礼教中心主义,政治道德重于经济利益,国家意志优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经济法律先于民事法律,控制重于放任,民间屈从官方,个体服从整体,私契不违政法,权力大于权利等,诸如此类完全契合“天人合一”的阴阳之道。 西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分立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之上的,体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与独立,这是西方市民社会法律的基本特征。传统中国家国一体化的结构和理念不仅消解了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最后还以国家整体的名义包容和替代了社会个体的存在与独立。在此基础上,必然形成公与私两极主从式的一元化经济民事法律结构。传统中国的文化哲学对此不过是一个恰当的表达和解释。这样的法律自有它特定的理想深蕴其中,这是我们理解历史文化所着立场的一个方面。但同时要看到,这样的法律必然以限制个体的利益、自由和意志来维护国家名义下的礼教、王朝与家族控制,结果是个体和民众的权益被削弱以至牺牲,统治者与精英阶层的特权和利益被放大和强化。因此,尽管唐代经济民事法律中有不少与现代经济法、民法相通的东西,但本质上它还是一种以国家为本位、以礼教为纲目的社会控制法。 六 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内容、原则、精神大都已与时俱去,我们的工作与其说是寻求某种历史文化资源,不如说在明理中获得启发更为妥帖。在探讨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有三方面给我以启发。首先是法的创制和学科建设上的。如前所述,唐代经济民事法律有较高的制度化而未独立的法典化,这仅适合过去的时代但有悖于社会进步和法律体系自身的发达。同时,经济民事立法应遵循相应的规律,避免成为某种意识形态和一时政策或长官意志的工具,包括唐代在内的传统中国的经济民事立法于此有深刻的教训。还有,经济民事法律必须有自己的学理体系和法理根基,不能象唐代和传统中国那样,有大量的经济民事法律规范,却没有相应的经济法律学和民法学。这提示我们在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时,尤应注意并克服中国法律传统中重“术”轻“学”,以一般哲理直接担当法理的弊端。 第二个方面的启发是,对国家控制的转换。从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这个角度可以透视传统中国的特性。依我的理解,这种特性表现为政治国家的控制性和道德礼教的弥散性。相对于西方,政治在传统中国社会的进程和历史的转折关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在性质上被视为政治的一部分。经济的发展不能有违政治目标和文化理想,也不能有害社会结构和性质。社会由政治和道德维持并由其控制和带动,所以公法文化突出。可以说,这已构成传统中国历史内在性[21] 的一个突出方面。近代以前,中国一直依其固有的特性运行着。近代伊始,中国的路向被强行中断和扭转,原因是主导世界历史进程的西方的介入。如同中国一样,西方有它自己的历史路径。不同于中国的是,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揭示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最终为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由经济推动,所以私法文化发达。西方的历史法则随列强扩张逐渐侵入非西方地区,从而不同时速、不同强度地冲击、扭转、中断以至改变了非西方社会固有的历史走向。尽管传统中国在时间、空间、规模和文化传统上都是一个巨人,但时代的落差终使它在西方的冲击下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路向,由传统转入西方主导下的近代。时至今日,中国社会并存、交织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历史动力,一种是传统中国政治道德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一种是西方社会经济对政治的决定力。前者基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惯性,构成当代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主要方面;后者源于西方历史方向的现代性,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努力的主要方向。这两种力量将长期并存于中国社会,并将在相互激荡、相互纠缠、相互妥协中磨合向前,直至中国真正成为有它自己特色的现代化国家。法制的情形亦不例外。具体说,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内定了国家控制在现代经济民事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无视和否定以中央为代表的国家作用,既不可能也是对传统政治法律资源的浪费。但同时务必认识到,这种作用要转换到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为经济建设服务,并与国际潮流相联通的轨道上来。 可能会有争议的另一个启发是,法律中“公”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唐代经济民事法律的文化结构和精神实质表达的是一种价值追求,它沿着“公”的路线迈向大同世界。事实上这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但我们是否还应该看到,作为应对人类承担责任的大国,能否放弃对高远理想的追求?不放弃这样的理想,就要赋予人类行为中“公”的内涵。毫无疑问,我们的经济民事法律首先要坚持的是现代法制原则,但不必排斥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何况两者之间还有很多的联系。唐代经济民事法律在整体和精神上确是国家政治和礼教道德的工具,而且由于这种政治和道德的滞后,最终导致了法律的落伍和瓦解。但要注意到,历史场景中的这种法律仍是一种具有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的法律。表现在经济民事法律上,土地立法中的均田制度和抑制兼并的规定,赋役法中从以人丁为本到以资财为本的立法变迁,工商法律中对商业和商人的过分发展可能瓦解农业和农民的限制,专卖法律中“平准”的理念,民事行为中的放任与不放任,财产继承中“诸子平分”的原则等,都体现了那个时代特有的政治文化理想和道德关怀,即对一定等级秩序的大同世界和适当均平的理想社会的追求。这种追求的性质和极端化要另当别论,但经济民事法律应体现时代的政治文化理想和普遍的道德关怀,防止因过分现实而迁就时俗应是没有疑问的。这也符合人类赋予法律对公平正义价值的基本追求。 民事法律论文:浅析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新分类——兼论与物权行为理论的关系 [论文关健词〕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物权行为理论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不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很有必要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但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不等于承认和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不适合中国现实。 一、问题的提出 有这样一个案例①这个案件发生在河北白洋淀附近的一个县城。这里搞旧城改造,有一个拆迁户回迁到一处铺面房。有一个经商的人提出以较高的价格购买这个拆迁户的铺面房,拆迁户考虑后答应了。于是双方就签订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六个月拆迁户将房屋交付给经商户。合同签订后,经商户还把房款交给了拆迁户。合同签订三天后,另一个商户也找到这个拆迁户,提出要以更高的价钱买拆迁户的铺面房。拆迁户非常高兴,就以更高的价钱又把这个铺面房卖给了第二个经商户,并签订了合同,还主动迅速地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半年后,第一个买受人要求拆迁户交房时,发现房屋已经被第二个买受人占有。于是,第一个买受人就去咨询律师,律师说,你这个合同既没有诈欺,又没有胁迫,也没有乘人之危,你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既然有效,而且这个房屋是特定物。既是特定物,那么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在买卖合同生效时转移,因此,在合同生效时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是你的了,别人占着你的房屋就是侵权,你可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于是,第一个买受人就以第二个买受人侵犯其房屋所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最后支持了第一个买受人的诉讼请求,但法官在判案时认为,侵权的成立,一般是要以侵权人的过错作为要件;无过错的侵权必须要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且根据合同发生侵权,很难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因此,追究第二个买受人的侵权也有点问题。所以,一审法院判决侵权成立,但应按公平原则处理,由两个买受人分担损失。于是法官判令房屋归第二个人所有,但第二个买受人应当给第一个买受人返还一半的房屋价款。法官的判决做出后,两个人都不服。第一个买受人认为,我已经给了出卖人全部的房屋价款,房屋我一天未住,凭什么只给我返还一半房屋价款?第二个买受人认为,我已经给了出卖人比第一个买受人更多的房屋价款,凭什么要我返还一半房屋价款给第一个买受人?两个人都向该地区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主审法官仍然坚持了侵权成立的观点。那个法官认为,既然侵权成立,就不存在公平责任的适用问题,第二个买受人应当返还房屋给第一个人,如果他愿意返还,就是法定租赁。因此,二审法院判决第二个买受人按月支付第一个买受人房屋租金;如果不支付租金达到六个月时,法院就要强制执行,收回房屋的所有权给第一个买受人。第二个买受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就拒不履行判决书指定的义务。判决6个月后,第一个买受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个买受人看到一辈子挣来的家产被夺走,一气之下,和执行法官发生了打斗。法院要拘留第二个买受人时,发现第二个买受人是该省人大代表,因此,法院后来向河北省人大打报告,以第二个买受人妨害执行公务为由,要求河北省人大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一边对其进行司法强制。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了解案情后,不仅未批准法院的要求,而且支持第二个买受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当事人及法院为此争执不下,后来双方共同到北京找专家咨询,请专家拿出权威性意见,与会的专家们意见相互也不一致。 为什么这样一个事实简单清楚的案件最后搞成这么复杂的局面?为什么真正引起纠纷的罪魁祸首—房屋出卖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理,而由无辜的两买受人来承担一切后果?大家都觉得这不公平、不公正,但问题究竟出在哪呢?是法官的素质差吗?并不尽然!真正原因是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从另一角度说就是没有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其实,现实生活中一物二卖、无处分权处分及不即时清结合同所引起的类似纠纷非常普遍,如何正确地处理这类纠纷,公平合理地保护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是摆在我们立法和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正确地认识和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处理这类纠纷的关键。 二、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最早对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进行区分的是德国的潘德克顿学派。潘德克顿学派发现,从法律技术上来看,请求权的法律后果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支配权的法律后果发生在特定人和特定物之间,但其最终法律后果是发生在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之外的其他全体世人之间。这两种权利从法律的本性到权利保护的制度,都有重大的区别。这是从权利变动的角度进行区分的,而从法律行为的效力角度又可以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一(或另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③换言之,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内容的法律行为,亦称为债务行为或债权行为。负担行为是发生债的原因之一,负担行为之成立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依此约定负有履行给付的义务,另一方依约定有权接受债务人应履行的给付,从而获得一定的利益,债的标的是给付,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因此,负担行为的主要特征在于因负担行为的作成,债务人负有给付的义务,其意义在于当事人间能产生一项或多项请求权,在本质上属于发生债权法上效果的法律行为。例如,在买卖合同中,物之出卖人负有交付其物于买受人,并使之取得该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对于出卖人,有交付约定价金及受领标的物之义务。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不同,它并不是以产生请求权的方式为作用于某项既存的权利作准备,而是直接完成这种作用的行为。一旦该行为有效,就会发生权利变动的结果。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物权发生变动为内容的,其结果是物权的变动,而非负担行为中债权债务的设定,其性质为物权行为。在处分行为中,处分即为权利的转让、权利的消灭,在权利上设定负担或变更权利的内容。例如,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让与债权;抛弃所有权或免除债务;设定质权,等等。另外,处分行为的“处分人”仅仅是指其权利被转让、被设定负担、被消灭或被变更内容的人,而并不是取得权利、免除负担的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系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与登记、书面或交付相结合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有为单独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有为契约行为,又称为物权契约,所谓物权契约系指当事人以物权变动为内容而订立的契约,为不动产物权变动最主要的原因,如所有权的移转、地上权的设定、典权的让与、分割共有物等。而准物权行为,是指以债权或无体财产权作为标的之处分行为,如债权让与、债务免除、股东权的转让、放弃等。 在掌握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之后,我们再进一步了解它们之的相互关系,可分为四种情形:1、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同时并存,即时买卖为其适例,如甲出卖手表给乙(买卖契约、负担行为),并依让与其所有权的合意交付之(物权契约、处分行为)。2、先有负担行为,后有处分行为者,如不特定之买卖。3、仅有处分行为而无债权行为者,如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因不当得返还原物等。4、仅有负担行为而无处分行为者,如雇用、租赁等。因此,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之间是有区别的,并不能完全等同,它们各自有其独立的生效要件。在负担行为,其生效要件有:①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内容不违反强行法和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在处分行为,其生效要件有:①处分人有处分权;②有移转物权的合意;③不动产应登记,动产应交付。从效力上看,负担行为有效仅在当事人间设立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物权的变动。而处分行为生效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并且,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这两个行为的效力并不互相牵连。负担行为之无效不导致处分行为的无效,处分行为的无效也不导致负担行为的无效。 有了以上认识,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河北那个案件,无论第一个买受人抑或是第二个买受人,从请求权的角度看,这两个合同都是成立的,有效的,所以两个买受人都应该得到合同的保护,都能够依据法律享受到法律上的请求权的保护。但是从作为支配权的不动产物权角度来看,第二个买受人由于履行了登记手续,所以他的物权变动符合公示的法定要件,他的物权取得有效的,所以,只有第二个买受人才能够得到了真正的物权,这种物权的取得当然应该得到承认和保护。第一个买受人由于没有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所以,他并没有取得物权,依据合同他只取得了债权。对于第一买受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他完全可以作为生效合同的当事人,请求他的合同相对人即出卖人履行合同,要求出卖人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由于房屋产权已经合法变动给第二个买受人,所以,出卖人存在交付不能的问题,这时,第一个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为“代物履行”。如果出卖人不能替代履行,则第一个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返还购房价款责任及双方约定的或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足以保护买受人时,买受人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第二个买受人作为第一个买受人与出卖人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他已经取得了现实的物权,应该受到保护。这样,当事人各方的利益都可以得到公平的保护。事实上,只有这种处理,才真正科学地解决问题。 三、区分负担行为、处分行为与物权行为理论 在现实中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是否就必然意味着接受物权行为理论呢?要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学者萨维尼在其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中提出,萨维尼谓:“私法上契约,以各种不同制度形态出现,甚为繁杂。首先是基于债之关系而成立之债权契约,其次是物权契约,并有广泛之适用。交付具有一切契约之特征,是一个真正之契约,一方面包括占有之现实交付( Tradition ),他方面还包括移转所有权之意思表示。次项物权契约,但却忘记Tradition之中亦有一项与买卖契约完全分离,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之物权契约。”王利明教授对这一论述进行了剖析,认为其包含了三项重要原理:第一、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原理。第二、交付必须体现当事人的独立的意思表示,由于这一独立意思、表示与原因行为无关,便产生了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第三、交付必须以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物权行为的实施旨在使物权产生变动。 从萨维尼的观点可以看出物权行为理论是从区分债权契约与物权契约(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除了具有物权变动的功能之外,还具有独立性,无因性之特征,并且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及无因性是物权行为理论的优秀特征,甚至有人认为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而处分行为只是物权变动,并不必然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之特征。实际上,即使在德国民法上,物权行为也只是引发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之一,此外尚有生产、没收、征收、继承、取得时效、先占、新建建筑物、加工、附合、混合、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等许多法律事实。连物权行为论者自己都承认这样的事实: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原则在适用上也有一定的限制性,即凡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原因而成立、生效要件的物权变动,如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事实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亦即发生物权的原始取得的情形,依法理可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其自然不适用物权行为的原则。因此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不等于承认物权行为理论。 物权行为理论存在自身难以解决的弊端。因物权行为理论无因性的特征,导致物权变更与债权合意完全分离,当物权变更以后,如发现原来据以变更的债权契约无效或不合法,无因性就使出卖人的物权请求权变成了债权请求权,造成一种不公平的现象。比如,甲与乙签定买卖100吨小麦的合同,并于半年后交付完成。后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违法被法院宣告无效,根据物权行为理论无因性的特征,100吨小麦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并不因原来的合同无效而无效。那么甲就丧失了100吨小麦所有权,不能以所有者的身份要求乙返还,而只能以不当得利之债要求乙归还,这只是一种债权,万一乙后来破产,则甲只能以普通债权参加破产清偿,如乙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权,则甲就有可能拿不回100吨小麦的价值,甲的利益就受到了侵害。可见,无因性理论使法律的天平毫无区分地倾向于买受人和第三人,而牺牲了出卖人本应该拥有的权利,使正义的天平不再平衡。在民法普遍建立善意取得及公示公信制度后,其交易保护机能被这些制度抽空,物权行为无因性之生存空间逐渐丧失。 另外,一个国家的法律的更新和变换应是承上启下,任何时代的法律都一贯地彼此相互继承和承接,而不可能推翻先前所有去移植一个全然不同的法律体系,其原因一是由于风险太大,二是立法成本太大。如果我们无视以往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审判实践的做法,转而继受德国或法国的模式,那么我们改变的将是整个体系,定会要求我们对现有的诸多法律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另一方面,物权行为理论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抽象的理论,自该理论产生至今一百多年来聚讼纷争,难以把握。即使是德国人在学习抽象原则(无因性理论)的时候也常常感到很棘手。如果我们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法官必须在相关问题的认识上抛弃已有的知识,转而去接受一个新的知识体系。“改换脑袋”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恐怕不是坐在书斋里的书生能够想像得到的。朱苏力先生曾经指出:现代的作为一种制度的法治不可能靠“变法”或移植来建立,而必须从中国本土资源中演化创造出来。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但不等于一定要引进西方的物权行为理论。就连德国民法学者都禁不住发问:“中国为什么要接受一个欧洲近代被少数国家接受的、一个如果欧洲法律统一则不复存在的制度呢?” 民事法律论文: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内容提要]: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究竟存在着什么关系呢?笔者试图从历史的角度对诚信原则在现代民法和传统民法的法律表达形式进行比较分析,揭示二者在现代民法中之不可分离性。笔者探讨了诚信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主张诚信原则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不同的效力规则,并探讨了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效力规则的外在形态-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最后笔者探讨了认识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对我国未来民法典基本原则之确立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诚信原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外在形态 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是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切法律行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凡是存在着法律行为,①就应有诚信原则适用之必要,就应有诚信原则适用的范围和空间。笔者试图从历史的角度通过对现代民法和传统民法的比较研究,揭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这一命题。 笔者认为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具有不可分离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判断:(1)诚信原则是否作为法典中价值目标选择的重心;(2)是否通过成文法的形式明确揭示了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3)是否通过判例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4)是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 一、法典中价值判断和选择重心论 纵观各国近现代立法,笔者认为任何一部法典都是一定社会主体需要维持和保护的一定社会利益之体现,必然反映立法者对一定的价值目标的向往和追求,表达了立法者对其理想中所要建立的社会秩序和必须遵循的规则(即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的设定上)所进行的抉择。但在同一部法典中往往并非仅一个价值目标,常常涉及着若干种价值目标互相作用,共同影响,如公平、正义、平等、自由、人权、诚信、效率等。这些不同价值目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层次,或为目的,或为手段。因此,在一部法典中,对这些不同的价值目标必须有一个重心予以判断和把握,即以哪一个价值目标为主导,以此对整个法律规则加以设计,如果价值目标重心不明确,层次不清楚,往往所保护的利益和所设计的规则互相矛盾和冲突。这就是笔者所提出和理解的法典中价值选择重心论。这是我们对诚信原则进行再认识的理论基础。 有人认为诚信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仅适用于合同的履行,在德国民法典中扩大到了债法领域。①其实这种见解并不妥当。因为在法国民法典第550条,德国民法典第892条、926条,第932条至第936条中同样有善意占有、善意取得之规定,实际上就是诚信原则在物权法领域中适用规则的反映。事实上,传统民法典与现代民法典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价值判断的重心及诚信原则在该法典中的地位不同而矣。传统民法以个人为本位,以私法自治为中心;现代民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私法自治和诚信原则并重为其价值选择 二、诚信原则在近代民法典中的表达形式 (一)诚信原则在法国民法典中的表达形式。 从法国民法典的创立到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为民法典的近代阶段。在这一时期,诚信原则在法典中主要以具体规则为表达形式,法官不能以诚信为一般指导原则,不能享有自由裁量权,不能在司法活动中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对缔结该契约的人,有相当于法律之效力。该契约应善意履行之”。该法第1135条规定:“契约不仅对其中所表述的事项具有约束力,而且对公平原则、习惯以及法律依其性质赋予债之全部结果具有约束力”。这两条规定表明当事人之间依意思自治而订立的契约如同法律一样具有效力,仅要求契约应依善意履行,并受公平原则、习惯等约束。该法典第1109条和1117条规定了“因错误、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契约并非当然无效”,只能依其有关章节规定的情形与方式,仅产生请求宣告无效或撤销之诉权。该法典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该条规定了过错推定责任规则。该法第1240条规定:“因占有债权的人(目前我国民法学界称为债权占有人)善意为清偿,清偿有效;即使占有人此后被追夺占有,亦同。”该条规定了债务人向债权占有人善意清偿的一般效力规则。以上为诚信-法国民法典中所称的“善意”原则在契约法中的表达形式。而该法第550条:“占有人,在其并不了解转移所有权证的证书有缺陷的情况下,依据该证书作为所有权人而占有其物时,为善意的占有。”体现了诚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规则性,虽然法国民法典并无物权和债权的明确区分。但该法典第5条明确规定:“禁止法官对其审理的案件以一般规则性笼统条款进行判决,”这不仅表明了诚信原则作为具体规则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极为有限,而且彻底否认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然而该法以“民事权利”为第一编,使整部法典坚持以“权利”为重心的基本指导原则。 法国民法典这种以个人主义为本位,以权利为中心,以私有制为优秀,以私法自治(即意思自治)为主导,并弱化诚信原则的功能和作用的立法体系,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1] (二)诚信原则在德国民法典中的表达形式。 与法国民法典相比,诚信原则在德国民法典中的地位有所提升,功能有所增强。首先极富抽象思维能力的德国人在法典中创立了诚信原则这一概念。正如徐国栋教授所指出:现代汉语中指称诚信原则的词语是德文指称的直译,即来源于德国民法典第242条中的Treu und Glaube(忠诚和相信)。而德文中的Treu und Glaube来源于古代德国商人为担保交易安全所作的誓词。在古代德国,常以In Treu (于诚实)或 Unter Treu(在诚实名义下)强制交易对方作誓。后来为了求得更加可靠,在诚实之外加Glaube(信用)二字,而以“于诚实信用”为誓辞,起确保履行契约义务的作用[2] 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有义务依诚实和信用,并参照交易习惯,履行给付。”即将诚信原则作为债的履行的一般原则。该法典第307条[3]还创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规则。该法典第892条、第926条、第932条至936条、1208条规定了诚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基本规则,即动产(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和不动产善意取得规则。该法典尤其是在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律行为”中第117条[虚假行为]、第118条[缺乏真意]、第119条[因错误而撤销]、第123条[因欺诈或者胁迫而撤销]、138条[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行为、高利贷][4]规定了违反诚信原则的一般行为之惩戒规则;而在157条规定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考虑交易习惯”对合同的解释规则,并在该章第五节:“、全权”中的第164、166、169、179条确立了较为完善的诚信规则。该编第六章“权利的行使、自卫、自助”中第226条规定了禁止恶意规则,即“权利的行使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此乃权利的行使禁止滥用原则之渊源。尽管该法典在总则中对诚信原则有着一整套如此重要的调控体系,但德国人在该法典中所创立的最重要的概念,即“法律行为”概念,主要作为实现私法自治的法的手段。[5] 笔者认为:法律行为概念的实质在于法律行为与意思自治之不可分离性。 德国民法典在诚信原则的规定上,虽然与法国民法典相比,有了较大的发展,然而德国立法者对法官的权力仍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没有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仍然寄希望于法官借助于法典这部“优良的法律计算机”[6]处理所有案件。因此,德国民法典仍然以私法自治为基本重心,同时为了结束当时普鲁士王朝大小诸国分裂割据的混乱局面,以确立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和法律制度为使命。正如梅仲协先生在其《民法要义》中指出的,德国民法典的目的在于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法律之统一。 因此,笔者认为德国人不仅创立了诚信原则之概念,推动了诚信原则在民法体系中的发展,而且揭示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之不可分离性。这是德国人对民法学的最大贡献。即德国民法典在形式上创立了民法典的现代模式,而在内容上标志着传统民法理念(私法自治的价值重心)正向现代民法理念(以社会本位为主、以诚信原则为表现形式)发展和转变。[7] 三、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一)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法律依据或法律表达形式。 王泽鉴先生在其《民法总则》[8]中认为:“‘民法’总则编是建立在二个基本优秀概念之上,一为权利(Subjektives Recht);一为法律行为(Rechtsgeschaft)。基于权利而组成权利体系,有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行使等问题。法律行为乃权利得丧变更的法律事实,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此种体系构成反映在总则的结构上……法律行为系私法学的最高成就。”但笔者认为,就现代民法而言,还有一个优秀概念,那就是瑞士人在其民法典的“引言”[该法典第2条第(1)项]中所抽象和概括出的诚信原则,标志着具有实质意义的现代民法典的正式诞生。法国民法典以“权利”为中心,以私法自治为主导,构筑了一个私法自治的权利体系;德国民法典总结出私法自治需要通过法律行为制度来实现,即在民法典体系上抽象和概括出“法律行为”概念,但法律行为毕竟仅仅是实现私法自治的法的手段而已。权利如何变动?权利行使应遵循什么基本原则?引起权利变动的法律行为应做何基本要求?显然光有意思自治原则是不行的,正如一匹脱僵的野马,不受控制,难以驾驭,以致各种冲突和危机必然产生,最终将动摇和破坏私法自治的根基。由于法律行为乃权利主体之行为,指产生一定私法效果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9]其主观方面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客观上属于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而诚实信用,即以善意真诚的主观心理为意思表示,以守信不欺的客观行为为构成要件的统一体,正能体现出现代民法对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行为在主客观两方面的根本要求。 1912年实施的瑞士民法典第2条第(1)项规定:“任何人都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同时该条以精炼的语言明确概括出这属于“诚实信用的行为”之基本规定。这表明任何人必须以诚实信用的方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信原则不再是仅约束债务人的原则,而且成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并以此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以指导整个民法体系之构建。这是法学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地揭示了(民事)法律行为与诚信原则的不可分离性,即将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确定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切法律行为中(包括物权行为、亲属行为、继承行为等)。简言之,一切法律行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该法同条第(2)项规定:“显系滥用权利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第(1)项所规定的诚信原则之延伸,即第一次规定了现代民法上权利行使禁止滥用之基本原则,包括对私法自治权的滥用同样不受法律保护之基本精神。由此可见,上述规定共同作为防止私法自治权利滥用的一种高超限制和有力武器,不仅无损于私法自治的根基,而且对私法自治能起到一种有效的巩固和保障作用。 瑞士民法典第3条规定:“(1)当本法认为法律效果系属于当事人的善意时,应推定该善意存在。(2)凭具体情势所要求的注意判断不构成善意的,当事人无权援引善意。”这是诚信原则在物权领域中适用的特殊规定,即“善意”。徐国栋称之为“主观诚信”。 该法第1条规定:“(2)无法从本法得出相应规定时,法官应依据习惯法裁判;如无习惯法时,依据自己如作为立法者应提出的规则裁判。(3)在前一款的情况下,法官应依据公认的学理和惯例。”该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本法指示法官自由裁量、判断情势或重要原因时,法官应公平合理地裁判。”据此可见,瑞士民法典明确地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并规定了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规则和标准,甚至承认法官立法,徐国栋称之为“裁判诚信”。这与法国民法典第五条否认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原则形成了鲜明对照。 徐国栋教授认为瑞士民法典将客观诚信从债的履行的一个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将之规定在总则部分的第2条第1款。同时,也将第933条及以后数条(如936、938、940条)对受让、取得、占有中的主观诚信的规定上升为基本原则,将之确立在紧接着的第3条,由此开创了一个法典中两个诚信原则的奇观。此外,考虑到不论是客观诚信还是主观诚信,都不过是授权法官裁断具体情境中当事人行为之妥当性的提示符号,遂于第4条将此点明示,规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10] 为什么会出现徐教授所谓“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之区别呢?笔者认为这主要在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自身的特殊性及其把握的侧重点不同所致。债权关系中光有诚信的意识或心理状态是不行的,还必须有诚信的行为,此乃债权的标的“行为”所决定;物权关系中考察诚信时,一般已具备了占有这样的事实状态和交付或登记这样的前提或基础,故对其主观心理状态,是否具有诚信意识的把握就至关重要了。事实上,主客观诚信不可分离,二者存在辩证统一关系。 然而,瑞士民法典采用诚信原则的基本条款与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即裁判诚信)相结合的表达形式,表明立法者已明智地认识到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和滞后性,立法不可能涵概一切社会关系,现实法律必然存有缺漏,并将填补缺漏的任务委诸法官,同时指明了填补缺漏所应遵循的一般规则,以便充分发挥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创造性和能动性。这同时表明了瑞士立法者不仅注重诚信原则和公平正义在法典中的体系性、高度概括性和科学合理性,而且注重该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实际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如果说德国人对民法的最大贡献在于揭示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的不可分离性,那么瑞士人的最大贡献则在于揭示了法律行为与诚信原则的不可分离性,并明确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此作为现代民法理念的一个里程碑。 如果说平等自由、私法自治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而诚实信用这一商品经济中的基本价值原则、基本道德准则和基本行为准则,同样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瑞士民法典标志着传统民法的价值重心已向诚信原则转移,但并没有否定私法自治这一基本原则本身。诚信原则和私法自治二者对立统一,互相制约,互相渗透和补充。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作为现代民法的两条最基本原则,正如两块基石,共同构建了现代民法的辉煌大厦。 如果说传统民法以权利为中心,以私法自治为主导,忽视或者说弱化了诚信原则的功能和作用,反映了新生的资产阶级通过民法实现其“依法治国”的政治理想的“法治”经验并不成熟,那么瑞士民法典所体现出对诚信原则的高度重视,所体现出对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这一内在规律的准确把握,正是成熟的执政阶级(资产阶级)“依法治国”的经验成熟的根本标志,正是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这一执政阶级意志的根本体现。 然而,什么是诚实信用?什么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呢? (二)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要求。 徐国栋教授在其《民法基本原则解释(第四版增订本)》(参见该书第129页)中,通过对古罗马法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财产关系以及法国、德国和瑞士民法典中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在立法技术上及适用上的差别进行历史和比较研究,并基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哲学原理,建议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以总则中的一个单独条文确立主客观统一的诚信原则。即首先在第一款中把诚信定义为“由尊重他人权利之观念决定的相应行为”;第2款规定诚信对当事人的内心状态要求;第3款规定诚信对当事人的行为的要求,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因为只有有了诚信的意识才可能有诚信的行为;第4款规定当事人是否有诚信的意识和诚信的行为由法官以自由裁量判定之。这样的诚信原则将兼备主观、客观和裁判3个方面。因此,在未来的民法典的物权编中,过去使用“善意”概念的地方应统统以“诚信”取代之,如“善意占有人”应以“诚信占有人”取代。[11] 徐教授的上述建议在理论上非常积极和可取,笔者也认为对诚信原则这一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而且内涵比较模糊的概念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立法解释十分必要,但过去使用“善意”概念的地方应统统以“诚信”取代之,则大可不必。因为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的划分不仅仅是一个认识论问题,而且善意行为和客观诚信行为的划分同时还是司法实践上的重要问题,是因现实中对诚信进行把握和判断的标准与角度的侧重点不同所致。例如善意占有,首先已具备占有的行为或事实这一前提,而要进一步把握的重点则是从法学的角度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进行推断或评判,从法律标准和角度判断其符合“善意”还是“恶意”并以此进行认定和赋予不同的法律后果。目前,“善意”这一概念,已为法学界和司法界多数人所接受和理解,并对其认定标准已达成一定共识,如果用“诚信”取代“善意”,不仅会忽视诚信原则在物权和债权领域中依其自身特殊性所造成的适用和把握侧重点上的差异性,而且难免会造成在特定法律关系中适用诚信原则的心理上的不适应,同时难免会造成对已形成的价值观念和判断标准予以抛弃之后果。这对诚信原则在司法适用上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任何法律及其原则和概念的表达形式毕竟是一定的历史文化传统影响下的产物,而在基本原则上并无不当的司法习惯力量对法律本身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是积极和强大的。 基于前面的论述,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就是以善意真诚或勿害他人的主观心理,以守信不欺或严守约定的客观行为为共同构成要件所形成的基本法律准则或行为准则。因此,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善意真诚或勿害他人的主观心理,其反面就是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有害他人的心理意识,主要作为债法领域中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要求。而“善意”属于物权领域对交易安全保障的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一层含义为“不知或不应知自己的行为无根据”如善意占有,另一层含义为“不知或不应知他人无处分权”,如善意取得。 (2)守信不欺或严守约定的行为,这是客观上对“信”(或诚信)的基本要求。正如西罗塞在其《论义务》中指出“行其所言谓之信”。对此精炼的定义我无法想象出,一个人如果违背了“信”,还有可能实现公平和正义?因而信是公平和正义的基础,是对承诺和协议的遵守和兑现,是对约定或契约的基本要求,是对公平和正义的基本保障,并以此作为交易中一条最基本规则。如果违反约定,就意味着对基本交易规则的破坏,就意味着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就意味着对公平和正义的破坏。 诚信原则,这一商品经济(或现代市场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信用理念的法律表达形式,正是上述主客观方面不可分离的统一体。然而,由于诚信原则所适用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故而呈现出不同的基本诚信规则,例如:债权领域中的违约责任规则、侵权责任规则和物权领域中的善意取得规则。 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可分离性,贯穿在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不仅仅贯穿在物权和债权这一基本的财产关系中,而且贯穿在亲属和继承这一基本的人身关系中。换言之,一切法律行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台湾学者何孝元曾在其专著《诚实信用原则与衡平法》一书中,对诚信原则在台湾民法上的适用进行过系统研究,[12]但遗憾的是该书并未直接明确地揭示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笔者认为人身关系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诚信原则首先体现着对人的信任、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即贯穿在人格权保护之始终。而身份关系,乃民事主体基于彼此特定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主要指婚姻、监护、收养和继承。无论是法国、德国民法典,还是瑞士民法典,都禁止重婚,此为婚姻自由权滥用之限制,作为信守婚姻关系的基本要求,同时赋予一方对因恶意、欺诈和胁迫所产生的婚姻享有撤销请求权,故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确立了婚姻关系中一夫一妻的基本制度。我国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案第二条甚至还做出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基本规定。而收养和监护均以无害并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基本前提。 在继承关系中,法国民法典第727条规定对“因杀害被继承人既遂或未遂而被判刑的人”剥夺其继承资格,德国民法典第2078条规定对“因错误或胁迫”所立遗嘱可以请求撤销,同时扩大了因违背诚信原则而丧失继承权的范围(见该法典第2339条),并对“特留份额”予以详细规定,作为对被继承人遗嘱处分自由权之限制。瑞士民法典第469条第(1)项明确规定“被继承人因误解、受骗、在受胁迫或被强制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无效。”该法典第482条对“遗嘱处分方式”作了规定:“(2)有违反善良风俗或违法的附加条件或要求内容的,其处分无效。(3)如上述条件或要求令人讨厌或无任何意义,可视其不存在。”这些规定体现了诚实信用已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在其继承法律关系中。 由此可见、诚信原则已作为现代民法对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求,已成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成为名符其实的“帝王条款”,己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基本规则体系。而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正是以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为其直接效力的外在形态。这是传统民法理念以“个人为本位”向现代民法理念以“社会为本位”转变的标志,这是现代民法活的灵魂 四、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外在形态-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 任何权力,若不受制约,必将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权力腐败的苦果,这是权力的本性。当我们确立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由于对该原则本身的理解存在差异,其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可能性也必将存在。这就是同一类型或性质的案件,实质情节基本相同,但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同时或先后作出互相矛盾或冲突的两个判决或多个判决-以致人们发出“司法不公”之愤慨的原因所在。近现代民法经过二百年来的历史发展,使诚信原则,通过成文立法和判例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基本规则体系。这是指导法官正确行使其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和保证。换句话而言,如果不认识和把握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法官不可能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而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正是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效力规则的外在形态。同时,具有正当性的判例,常常体现着司法裁判者对崇高的法律原则和精神的正确理解和挚热追求。 什么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对它如何认识和把握? 笔者分三个层次来表达自己对这一问题的初步探讨。 (一)、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的指导层次 这是第一个层次,即以诚信原则为基础而推导出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两个: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权利行使禁止滥用原则。[13]前者主要适用于财产关系,尤其是作为交易领域的基本要求,又称对价原则;后者是对权利主体行使权利自由一定程度的限制。因为任何人在行使其权利和自由时,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为限度。从来也没有绝对的权利和绝对的自由,如果超过一定限度行使权利和自由,造成一定的损害,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是遵循诚实信用、善意行使权利原则之体现,又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法领域中的体现。 (二)、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的主体层次 这是第二层次,即三大基本规则和民法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违反诚信原则的一般行为的惩戒规则。这是立法者对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意志的体现,具有最强的和最直接的法律适用效力、法官的任何自由裁量均不得与此相抵触。 1、三大基本规则指违约责任规则、侵权责任规则和善意取得规则。 (1)违约责任规则是指对约定或契约的违反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基本规则,它既是对“信用”的直接违反和损害,又是构成合同责任规则的基础。 (2)侵权责任规则:主要是对诚信原则中“勿害他人”的基本要求违反的责任规则,即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除合同责任调整范围之外)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基本规则,它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重大过失(主要是对行为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所做出的基本要求),它分为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3)善意取得规则主要适用于物权法领域,作为保障交易安全(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它包括善意占有、动产的善意取得规则(瑞士民法典933条)、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规则(瑞士民法典第973条)及善意登记规则(瑞士民法典第975条规定为不正当登记的法律后果规则) 2、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即诚信原则体现在制度中的一系列规则之总称。由于制度属于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范畴,即“人在其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所作的意思表示,直接为被人和对被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制度,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体现在该制度中必然产生诚信规则。这里的诚信主要以“善意”或“非恶意”(即以是否明知或可知)为表现形式,并以此为基本要求确立了被人、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则及行为的效力与法律后果规则。[14]例如,表见的效力规则和转中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免责规则。笔者认为被人对人的信任是意定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而人必须忠于被人的利益并以诚实信用之方法行使权,乃充分发挥意定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的基本保障。法定和指定的宗旨也均在于维护被人的利益,并根据诚信原则确定该人应尽的职责,如果人未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而有损于被人或其他人之利益,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乃人的基本责任规则。 3、总则中的四个违反诚信原则的一般行为惩戒规则:因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乘人之危必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后果规则。这是对较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惩戒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该惩戒规则不仅适用于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的调整和保护、也适用于婚姻和继承等人身关系的调整和保护。这是基本的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禁止性规则。 (三)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的扩展层次 这是第三层次,即以第二层次或者说主体层次三大基本规则和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一般行为惩戒规则为基础和主导,在诚信原则的精神和理念指引下所确立的适用于特定领域和范畴的比较成熟的具体诚信规则,这是基本诚信规则的扩展和延伸,或为成文立法所要求,或为判例所体现。 (1)在契约领域,诚信原则贯穿于该领域之始终。以违约责任规则为基点,向前延伸,即在缔约过程中,因违反了诚信原则,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规则;在契约成立和生效阶段,因对诚信原则的违反,确立了契约无效或可撤销责任规则及信赖规则[15];在契约签订生效后至履行前,有预期违约规则和情势变更规则;在契约实际履行过程中,有实际违约规则和加害给付规则;在契约履行后有后契约责任规则如保密规则、质量保证期规则、瑕疵担保责任规则。在这些规则中,常常伴随着对行为人附随义务和附属义务的确定,如说明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和协助的义务。这些规定同样是诚信原则的基本要求。 (2)在侵权领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规则,这是诚信原则中“无害他人”和“无害社会”基本要求的体现。例如产品质量责任规则,即不以过错为要件,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和危险可能而致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又称严格责任规则。 同时,依据诚信原则和公序善良俗之要求,如德国民法典826条及其1909年修正的不正当竟业防止法,确立了不正当竟业防止或禁止规则[16].而我国已制定了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3)其他债权领域,例如:在无因管理中,确定了善意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不当得利中,确立了不当得利返还责任规则。在证券交易中,极为重要的是确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规则。 (4)在物权领域,确立了善意占有规则,目的在于保护善意占有人对某物所享有的持续性的事实上的管领力或控制状态及其使用收益。在相邻关系上,确立了对所有权、用益权限制与扩张的诚信或“善意”规则,以避免该权利之滥用。 (5)新型的财产关系信托制度中的诚信规则。[17]信托既不同于委托,又不同于,它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当事人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18]由此可见,诚信原则直接运用于信托行为和信托财产关系中必然产生确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一系列诚信规则。 从上述三个层次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诚信原则的基本规则体系是指以诚信原则的价值和理念为优秀和最高指导,辅之以两个一般指导原则,以三大基本诚信规则和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违反诚信原则一般行为的惩戒规则为主体,以其他特定领域的具体诚信规则为补充或作为直接表现形式,共同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严密的诚信原则基本规则体系,又称为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的效力规则的外在形态。在该体系中,适用效力最强的是第二层次(主体层次),即三大基本诚信规则和总则中的诚信规则及四个一般行为惩戒规则为诚信原则的法律适用效力最强、最直接,并作为整个规则体系的主体和基础部分,如果没有该部分,整个规则体系也就无从构建。第一层次仍作为基本原则发挥指导功能和作用,第三层次既是第二层次的具体化,又是第二层次的补充和扩展,也是第二层次效力的直接延伸。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的上述基本规则(包括具体规则)。因为这些基本规则和具体规则大都以成文法的形式而明确规定,这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这是诚信原则的法律权威性之所在,任何裁判均不能与该基本规则相抵触或冲突。当法无明文规定,或者其他无法确定当事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情形时,法官必须在该基本规则与具体规则的约束 和指引下做出新的判例或“造法。” 五、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可分离性理论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指导意义 什么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如何确立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上述规定中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五大原则为基本原则吗?笔者通过对上述五大原则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时代需要,认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应坚持“一个中心,两项基本原则”的指导思想。 “一个中心”,就是指我国民法应以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近一个世纪以来历史经验的总结,这是二十一世纪整个中华民族腾飞的必由之路,因而也是我国民法制定的根本目的和伟大使命。 “两项基本原则”就是指我们制订未来民法典的两条最基本的原则。一条是平等自愿,另一条是诚实信用。二者缺一不可。 (一)平等自愿是构建现代民法的第一块基石。 平等自愿的实质就是私法自治,这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仍然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发展的 前提是主体地位平等,权利能力平等,在法律保护上平等。而自由,自愿,意思自治,正是商品经济向前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力,正是商品经济充满活力的根据。如果没有平等自愿、没有私法自治,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商品经济,也就不可能有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法律及其价值理念。由于我国两千多年传统的小农经济及其特权专制和儒家伦理文化的历史沉淀,由于我国几十年来的计划经济及其政治体制和文化观念的直接影响,我们的商品经济还不发达,我们的民族性格中,等级、义务观念深厚,而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平等、自由观念贫弱。故我们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第一块基石,构建我们未来的民法典。这不仅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保护、指导和促进作用,也是我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是在诚信原则基础上推导出的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基本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关系、尤其是交易领域,或者称之为对价原则。因为在交易过程中,诚信原则主要靠行为人自觉遵守,当无法进行事前判断时,常常要求对行为人进行事后判断,以便确认其行为本身是否符合诚信原则,是否具备合法性。如何进行事后判断?由于利益常常是行为的直接目的和结果,也是从事该行为的真正动因和驱动力。行为与利益之间这种天然的密切关系就为通过利益对行为进行事后判断,即对是否符合诚信原则进行衡量提供了可能和依据,即以利益效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支付了一定的对价作为一般衡量标准。例如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善意取得中,对“善意”的要求常常是“善意有偿”,如果是无偿取得,并不能认为属于“善意”取得。故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就成为交易关系中诚信原则的直接表现形式,但因其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如在人身关系中难以直接适用,因而不能将其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原则。 (二)诚信原则是构建现代民法的又一块基石。 诚信原则已与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不可分离性,作为现代民法体系中对法律行为进行效力评价的一条最基本原则,贯穿在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这一原则既是私法自治的底线,若超出了这一底线,该法律行为将被赋予无效或可撤销之法律效果;又是实现当事人之间及其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三者利益平衡的有效手段,不仅能够防止民事主体对其私法自治、平等自愿权的滥用,而且对私法自治本身丝毫无损,并能保障私法自治沿着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轨道发展。故诚信原则是顺利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必须作为构建我国民法典的又一块基石,又一项基本原则。 有人认为民法是权利法,应以权利为本位,而诚信原则以义务为本位,若将诚信原则视为民法之“帝王条款”,则造成民法体系构建之矛盾,并将现代民法中的诚信原则与古代的诚信观。、义务观相提并论,借此怀疑或否定诚信原则在现代民法中的“帝王”之位。笔者认为其不当之处在于未能严谨考察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的历史发展和本质规律,缺乏对这一原则之体系性研究和认识所致。 诚然,民法乃人法、权利法,但人人行使权利时,若遵循了诚信原则,即履行了诚信之义务,这不仅对他人和社会有益,同时对自己权利之行使丝毫无损;不仅尊重了他人和社会之权益,同时也尊重和维护了个人自身之权益。这一原则虽然以义务为本位,但同时以人文为本位,体现着对人 的信任,对人格尊严的尊重,蕴含着深厚而丰富的人文精神,例如对约定的严格遵守正是约定者互相尊重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它是民法上抽象的理念中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的具体的权利之根本保障。只有如此,方能重建整个社会发展之根基的信用理念和信用制度。换句语而言,诚信原则的价值功能和作用,不知还有什么其他原则能与之相比?如此重要的原则,为何不能成为现代民法中的“帝王条款”? 现代商品经济对私法(民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在于:诚实信用和私法自治(平等自愿)二者互相制约、互相渗透和补充,形成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体,私法自治是诚实信用的前提和基础,诚实信用是私法自治的有力保障,二者共同构成现代民法的两大最基本原则,这是与传统(近代)民法相区别的标志。我国未来民法典的构建同样应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即必须以平等自愿(或私法自治)和诚实信用作为我国民法的两大最基本原则。 注释: ①本论文所使用德国民法典创立的“法律行为”与我国《民法通则》中首次使用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属于同一概念。严格意义上讲,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仅指“合法行为”在法理上存在缺陷,它另创立的“民事行为”与德国民法典中的“法律行为”为同一概念,包括效力待定及不合法行为(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笔者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应指“权利主体基于其意思表示产生一定私法效果的一种法律事实”,即使不合法的行为,也包含着“意思表示” 这一要素,必然产生相应的私法效果,故应恢复传统民法“法律行为”的本来含义。笔者将另著文阐述这一见解。 民事法律论文: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 世界太丰富多彩了,太生动活泼了,以至于使自己陷入惟一真理的牢笼之中 --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民事法律关系乃是民法学之纲。只有领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精髓,才能把握民法及民法学的精要,起到纲举而目张的效果。不仅如此,早在1985年即有学者指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也离不开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研究的深化与民事法律关系体系的确立。因为,民法的调整对象即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基础的商品经济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是商品经济也是民事法律关系本身性质的表现;民法的任务也必须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来实现。1本文即是应对民事法律关系研究深化的要求,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过去,我国民法学界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仅仅局限于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2,现在看来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这种描述过于简单。其实,法律关系是一个内容复杂的综合体,具有有机性、规范性、时间性等特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积极要素 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认为,法律关系是基于一个统一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权利、义务和其他拘束的总和。这些权利、义务和拘束具有各不相同的规范属性和规范结构,它们一方面表现为各种的权利(Berechtigung),另一方面表现为各种法律上的负担(Belastung)。3这里的Berechtigung一词虽也可译为权利,但这一权利是广义的权利,除了我们通常所指的狭义权利(Recht)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权能(Befugnisse) 权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它原则上是其据以产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例如,当事人通常都享有对法律关系或权利进行处分的权能,当事人有权将一定法律关系或权利移转于他人、变更其内容、放弃或撤销。一项权利可以包含多个不同的权能。如所有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消费其所有物,改变其形状乃至将其毁灭。所有权人还可以以债权形式或者限制物权(如役权、用益权或担保物权)的形式,将其个别权能在一定时间内交由他人行使,随着这些权利的消灭,这些权能将自动地回归所有权人。债权除了其优秀的请求给付权能外,还包括抵销、让与、出质以及诉请履行的权能等,这些权能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并不存在,但这并不能使债权丧失其特性。4 将权能作为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一定会遭到大家的反对,因为一般认为权能既然是权利的组成部分,不必另行将其作为法律关系的要素而单独列出。笔者最初看到拉伦茨教授的《民法总则》教科书这样写时,也是同样的感受。但笔者认为有一些权能虽未成为独立的权利,但已经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如上列之处分权(能)、抵销权(能)、出质权(能)、让与权(能)等,应当在法律关系中的构成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样做的目的使其在法律关系的构成中凸现出来,不至于淹没在权利之中,以致无法充分地描绘一项法律地位的全部内容。 民法理论上称之为权利的法律地位未必尽为权利,其中有很多仅是权能,只是为了称呼的方便常常被称为权利而已。拉伦茨认为,看一个法律地位是“权利”,还是“权能”,要看它的独立转让性以及或多或少依它的重要性来决定。如,形成权和期待权就是在最近十年来已从单纯的权能或“法律地位”发展成为一种权利。5 对于形成权是权利还是权能,尚有讨论的余地。我国台湾学者林诚二教授即认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本身,虽称之为权利,究其实质并非权利,而是一种权能,即权利产生的作用。只是因学理上方便而称之为权利。6笔者对此表示赞同。因为,我们都知道这四项权利就是按照权利作用的不同而进行的划分,所谓权利的作用,无非就是指权利的效力。所以,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就是权利的四种不同效力,也即权利的四项不同权能而已。支配权乃是物权、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所共同具有的权利人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的权能。至于请求权更是一项明显的权能,对于债权而言,我们知道债权具有请求权(能)、受领权(能)、保有权(能)、处分权(能)、执行权(能)、私力救济权(能)等不同权能7,请求权不过是债权的一项优秀权能而已;对于物权而言,物权除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外,物上请求权则是物权的一项救济权能。抗辩权由于是对抗债权请求权的权利,因此,抗辩权实质上也是基于其相应的特定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一种权能。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债务人基于其对待给付地位而产生的抗辩权能,先诉抗辩权则是一般保证人基于其补充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享有的抗辩权能,而时效届满抗辩权则是债务人基于其不完全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抗辩权能。 诸如追认权、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终止权等形成权,笔者认为则是法定权、所有权或某些特殊债权的形成权能而已,权利人是基于权、所有权或特定债权才享有的创设、变更或消灭一定法律关系的形成力。如,父母对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所从事的法律行为的追认权,就是其法定权的表现;所有权人对无权处分人处分行为的追认权则是所有权处分权能的表现,债权人行使的选择权、撤销权、解除权或终止权都是基于其债权人地位而产生的特殊权能而已。 通过对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究竟是权利还是权能的讨论,可以看出,权能在法律关系中还真不是可有可无的要素。 2、权限(Zustandigkeit) 韩忠谟先生在其《法学绪论》一书中曾指出,所谓权限者只系为他人而在法律上发生作用,其由此所生之效果,皆归属于该他人。如人有权限(通常称为权),其以本人之名义所为之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依同理,法人之机关所具有之权限,当然与权利不同。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盈余分配请求权,此乃法律所赋予个人的权利,至若股东以公司机关????股东大会构成成员的地位,行使所谓“表决权”,则“此表决权”严格言之只系一种权限。要之,在这种情形下的权限,乃基于团体内部机关的地位而持有,为团体之利益而行使,就个人本位而言,尚不得视为权利。8 对于这种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权限,拉伦茨教授也以“受领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或给付的权限”(ZustandigkeitzurEntgegennahmevonErklarungenoderLeistungen)为例进行了说明,并指出这种受领给付的权限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种权限原则上是属于债权人所有的,但例外时也可以属于其他人。9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为,权限概念指称一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基于此种特殊法律地位享有特定权限的人可以行使本属于他人之权利,而其效果仍归属于授权人。10它同样构成了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这一点却被我们的传统学理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3、取得期待(Erwerbsaussichten) 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当事人享有未来取得一定权利的期望,但这种期望尚不足以达到独立的取得权或期待权意义上那样受到法律保护的取得地位的程度,如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的孳息取得的期待等。取得期待并不构成一项独立的权利,其与期待权的区别在于,只有当取得权利的期待受到法律充分地保护,足以对抗他人对其进行的侵害,而且该法律地位具有一种独立的经济意义,权利人可以像对待既得权那样处分时,我们才可以称之为期待权。11 拉伦茨教授认为,以上内容都应是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并将其统称于广义的权利Berechtigung中。12由此可见,一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的法律地位是由权利、权能、权限和取得期望等组成的综合利益地位。为了与狭义的权利(Recht)相区分,我们姑且将所谓的广义权利(Berechtigung)称之为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积极要素。 二、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 与法律关系中的广义权利相对的,是各种法律上的负担(Belastung),我们可以对应的称之为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这种所谓法律关系内容的消极要素除了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这一常规要素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或屈从(Unterwerfung) 在有些情况下,与一个人的权利相对应的不是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而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如形成权相对人在法律上所承受的负担就是一种法律上的拘束。当形成权人行使解除权或终止权之类权利使法律关系或权利发生改变时,形成权相对人就必须允许其发生变化。法律对形成权相对人的“拘束”体现在,当对方当事人基于形成权将对法律关系的变化强加给他时,他所能做的只是必须接受这种法律后果。 法律义务(Rechtspflicht)则是指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命令使人承担的特定应为(Sollen),义务可以是针对特定行为的作为(Tun),也可以是不作为(Unterlassen)。而法律上的拘束,德学者也称之为容忍义务(Duldungspflicht),但这种容忍义务不同于法律义务中的不作为。例如,针对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都负有不得侵犯其所有权和不得妨碍其所有权的行使的义务,该义务作为一种不作为义务,属于法律关系内容构成之消极要素中的法律义务。但如果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一项限制物权,他在这种情况下受到的“拘束”是必须容忍限制物权人的某些行为,而他作为所有权人原来是不需要这样做的。这种容忍义务,它不仅仅是一项不作为义务。所有权人不仅负有不实施某种特定的行为的义务,而且更对此负有义务,即当限制物权人对物进行合法利用时,所有权人不得阻止并让它生效。13此种义务表现为法律对其的拘束,而并非仅仅是不作为。 对于容忍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的不同,德国著名民法学家冯?图尔教授说的好,“对于容忍义务,从概念上看是指某人有义务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但这种反对或异议他本来是有权提出的”,而对于不作为义务则是“对于某人的一个行为,他本来就不能或不允许阻止,就更无所谓容忍了”。14 从另外一个方面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说相对于作为义务而言,不作为义务属于消极的义务的话,那么这种法律上的拘束或者我们称之为“容忍义务”的就更为消极。那种不作为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不去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禁止的行为,而这种容忍义务不是指义务主体自己不去做什么,而是权利人依法或依约做了什么,他要无条件地接受,要容忍权利人这样做而不得反对或提出任何的异议。由此可见,这种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更为消极。 正是由于形成权相对人所负担的这种所谓“容忍义务”的特殊性,我国学者张俊浩教授曾称,形成权是没有义务与之对应的权利,但他同时也指出,如果把这种义务的内容理解为尊重,那么似乎也可以认为有义务与之对应。15显然,此义务非彼义务! 德国学者伯蒂歇尔(Botticher)在论述形成权之相对人的这种特殊义务???法律上的拘束或容忍义务时,则精辟地使用了屈从(Unterwerfung)一词。他就此论述著作的名字就是《私法中的形成权与屈从》。16 葡萄牙著名民法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与权利相对应的是法律义务和屈从。其中本已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而形成权相对于屈从17.本义的权利是请求或期望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本义的权利有债权、物权、人格权、亲属权以及期望权等。本义权利之对方当事人所负有的是法律义务-即作为义务(拉丁文:facere)或不作为义务(拉丁文:nonfacere)。法律义务是实现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有权要求的行为之必须性(或约束)。法律义务相对于本义权利。在这种义务中,义务主体尽管可能受到制裁,事实上仍可不履行义务。法律规定承担法律义务之人要遵守特定行为,对于故意或因过失而不履行义务之人,法律将适用法定处罚。形成权则相对于屈从(sujeicao),屈从意味着对方必须承受权利人行使权利后,强加于其权利义务范围的后果。屈从者,不可抗拒之必须状况,受约束的人必须承受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后强加其权利义务范围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等后果。对于形成权,屈从是一枚钱币的另一面。屈从有别于法律义务,它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必须性。屈从者不得违反其状况,它一定要承受形成权行使后所产生的结果。18 综上所述,显然这种法律上的拘束或者屈从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义务,也是传统意义上的义务概念所无法涵盖的。因此,对于法律关系中的义务类型确有详加区分和细化研究的必要,特别是这种相对于形成权的法律上的拘束或者屈从概念的提出19,对于我们关于法律关系内容的传统认识是一个很大的冲击,应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相信这一概念的提出和应用对于丰富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职责(Obliegenheiten)20 职责是一种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Verhaltensanforderung),这种要求大多是为了满足行为人自己的利益而存在的。有学者称其为“为了自己利益的行为要求”(VerhaltensanforderungimeigenenSache)。21克布勒(Kobler)所编写的《法学辞典》径直将职责解释为“为自己利益的法律规定”(RechtsgeboteimeigenenInteresse)。22这种职责,按照赖默尔?施密特(ReimerSchmidt)的说法,它是一种强度非常弱的义务(PflichtgeringererIntensitut)。23法律并不强求当事人履行这种职责,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这种职责,他并不因此而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而只是受到很轻的制裁,一般地他会失去一个较为有利的法律地位,或者接受某种法律上的不利。24职责与法律义务的最大不同在于,职责承担人的对方当事人并不因此而享有任何权利。 职责(Obliegenheiten)概念最初常见于保险法中,例如,在保险合同中对受害人提出的尽快报告有关损失或危险增加情况的要求等。是赖默尔?施密特教授(ReimerSchmidt)将其从保险法引入到民法中来的,并且成为民法的一个一般概念。25这种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职责在我国民法中也多有体现,下以我国《合同法》为例进行分析: 我国《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一规定并未真正地要求当事人避免损害的法律义务,但如果守约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而导致损失扩大,那么他就应接受由此而产生的不利益后果。这种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实质上是对自己利益加以维护和照顾的义务,并非真正的义务。26应与我们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义务相区别。这种职责(Obliegenheiten)是附属于当事人的责任,要求他以适当的方式对自己或自己的法益予以注意。对于这种职责,人们期待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如果他不这样做,那么他就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不利的后果。27即当事人处于这样一种法律地位,他就负有责任去避免损失扩大,但此种职责并未赋予对方当事人以请求权,以请求其为之。只是若其不如此做,根据职责的要求,将会使其请求违约方赔偿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地丧失。 我国《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及时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据此规定买受人负有及时检验的义务。同时第158条第1款第1句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同条第2款规定,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据此两项规定,买受人在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时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因为如果标的物存在数量或者质量的瑕疵,时间越长就越难证明。买受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要求尽快弄清楚。如果他不这样做,出卖人当事人无权请求买受人这样做,只是他就要接受丧失请求权的不利后果。28即对于约定有检验期间而买受人未检验或检验后发现问题却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158条第1款第2句)。对于未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在合理期间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29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第2句)。即便是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合约定,由于买受人未尽职责(Obliegenheiten)??及时检验并通知出卖人,他也必须承受这不利的后果??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合约定的,也视为符合约定??丧失请求补偿的权利。 对于这样一种所谓的“不真正义务”,韩忠谟先生曾评论道,买受人应为如此通知,虽系属法律上的一种“义务”,且无一定相对人,然按买受人如遵循规定而为通知,则可请求出卖人负瑕疵担保责任,并得行使契约解除权或减少价金请求权,反之,如怠于通知,亦只不过失却上列权利,而陷自己于不利益之后果而已。由此可见,法律之科人以此种“义务”,纯属技术规定,作为行使权利之前提。若于真正义务相比较后-?即权利之对应的义务,义务人有所违反,须负损赔之责??当然异其性质。30 对于此种职责,郑玉波先生称其为“间接义务”,并举票据法的规定加以说明。在票据法上为了保全追索权,法律通常会规定持票人应为一定行为,如提示或作成拒绝证书等,倘若持票人不照办,则法律将使其遭受不利益的后果。郑玉波先生同时指出,这种职责与义务之不同在于,通常因违反义务而承担损害责任时,原则上以义务人有过失为要件;而这种职责的违反,其不利益后果的发生无须行为人有过失。31 综上各方家所论,可见此种职责(Obliegenheiten)显与义务有别,且实践和法律规定上并不少见,应认真加以研究并纳入到法律关系的要素中来。 3、负担(Lasten) 在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消极要素中除了上述法律义务、法律上的拘束和作为非真正义务的职责外,拉伦茨/沃尔夫认为,还包括负担。这里的负担与职责不同,是指举证责任或者在法院进行诉讼时的声明及陈述责任。对于前者,拉伦茨/沃尔夫以德国民法典第282条为例32.该条规定,债务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而违反债务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不可归责之原因,债务人负有举证责任。债务人若对这样一种“负担”(Lasten)不注意、不履行,将会产生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至少在形式上他会败诉。33不像作为不真正义务的“职责”,既是为了自己利益进行的约束,同时也有利于他人。34对这种负担的重视仅仅有利于负担人自己的利益,负担人不理会该负担反而会有利于对方当事人,也是对方当事人所更愿意看到的,因为由此他可以赢得这场诉讼。35200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同样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任何性质的义务中都难以包含这种负担。它更多是当事人来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一种风险和不利益的分配规则。36这种举证或陈述的负担虽说是诉讼法的义务,但由于其是否及时、适当地履行将直接影响其在实体法上的权利。所以,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将这种负担纳入到法律关系构成的要素中来。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机性、规范性和时间性 1.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机性 通过以上所讨论,我们可以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绝不仅仅限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除了权利和义务这一对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外,法律关系还包括权能、权限、取得的期待和屈从、职责、负担等非常规要素。所有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构成一项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描述特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但这许多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地联系和结合在一起的。 对此,拉伦茨教授曾明确指出,法律关系可以由单一的权利和与其对应的义务组成,也可能是由以某种特定方式相互组合在一起的很多权利、义务和其他的法律上的联系组成。大多数法律关系都不是一种单一的关系,而是一个由许多法律上的联系附加于其中的复杂的综合体。法律关系是一个由各种各样的权利、权能、义务和法律上的拘束等组成的一个整体(einGanzes)、一个有机体和结构组合(ein Organismusund Gefüge)。37 法律关系的这一特征我们可以称之为法律关系的有机性,即围绕一个共同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权利、权能、权限、取得的期待和义务、屈从、职责、负担等,组成了一个超越各个要素而存在的整体38,即法律关系乃是一个有机的结构组合。例如,在所有权法律关系中,所有权通常被我们看作是一项完整的权利,但所有权并不仅仅是各种所有权权能的总和,所有权也有可能和义务结合,所有权事实上是一个复杂的包罗万象的法律关系。比所有权更加复杂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和亲属法关系。一项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包括给付义务和与其对应的债权,而且还包括确保它们的辅助义务和权能以及形成权和权限。39而且,在债权债务关系发展过程中还可以不断地产生各种各样新的义务,个别的给付义务可因清偿而消灭,形成权可因其行使或不行使而失去效能,债的客体可因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变更,债的主体也可因法律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更易,整个债权债务关系更可因概括转让而转移。但无论何种情形,债权债务关系的要素虽有变化,但债的效力依旧不变,即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存在,并不失其同一性。40 拉伦茨教授更是由此对冯·图尔(von Thur)教授的“权利乃私法之优秀概念”的观点表示反对,而认为私法之法律关系一般至少包含一项权利,但法律关系并不限于此。并进一步指出,承认债之关系是一个有机体,承认债权关系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通过合同承受而具有可转让性,承认所有权具有社会义务,承认亲权的义务权(Pflichtsrecht)属性,承认法律义务、职责以及其他的拘束之间的不同,就意味着承认法律关系概念居于私法的中心地位。因为,只有法律关系才能将权利以及不能发展成为独立权利的权能、义务和职责都囊括其中。41 对于权利和法律关系,应以何者为私法之优秀概念的问题,在法学史上始终存在一个反反复复的认识过程。在冯·图尔(von Thur)教授1910年提出权利乃私法之优秀概念42之前,法律关系是居于私法的优秀位置的。古典的罗马法学时期,法学家们放弃对具体的各种实体权利抽象出一个一般的权利概念,直到注释法学时代,诉权的实体法基础才引起人们的注意,但距今日权利之私法优秀概念的地位还有很大距离。萨维尼(Savigny)就不认为权利是私法体系的中心,对权利的讨论通常是在法律关系的基本范畴中顺便进行的。直到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将罗马法的诉权制度引入到权利的话语中,认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在先,诉权在后,并在其著名的潘德克吞教科书中开始专门讨论权利,从此法律关系开始丧失了其自萨维尼时代以来的优秀地位。43近来在民法学原理上出现了回潮,有学者对权利在私法中的优秀地位提出了批评,要求将法律关系作为私法的基础范畴来对待,主张在私法中应以法律关系取代权利之优秀地位,认为法律关系给权利人的义务也留下了空间。44不仅如此,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到,仅在权利的框架或义务的范畴中是无法将前述的权能、权限、屈从、职责、负担等要素涵盖进来,从而无法精确而充分地描述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并确立民事法律关系在现代民法学中的优秀地位。 2.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性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但民事法律规范不会自动地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必须借助于民事法律事实方能实现,可见,民事法律事实乃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调整对象的重要媒介。民法的这四项基本范畴的关系可图示如下: 民事法律规范(透过媒介:民事法律事实)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此时的社会关系披上了法的外衣:权利和义务) 法乃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只能调整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种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与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社会关系有何不同?其不同在于,作为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经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之后,披上了法的外衣,即具有(广义)权利和义务内容。45此时的法律关系从民法的角度看已不再是普通的社会关系,而是进入了规范世界,具有了规范属性。所谓法律关系的规范性,即对这种社会关系再不能当作普通社会关系来对待,而应以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去观察、处理。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关系不同于生活关系。拉伦茨曾明确批评将生活关系与法律关系混同的现象,并举例说,出租人A与承租人B的生活关系可能是友好的,也可能是冷淡的或紧张的,但他们之间的租赁法律关系并不是按照这种生活关系来确定的,而只能是按照规范的观点(nachnormativenGesichtspunkten)。其内容要由法律和租赁合同来调整。46当然,与法律关系相应的生活关系有时也会反作用于法律关系,例如合同当事人之间长期缺乏信任关系,会导致一方行使解除权。但无论如何,这种生活关系对法律关系的反作用,也只能从规范观点的角度出发来确定。 2)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通过上面的图示,我们知道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而产生的,而民事法律规范内容的本身就体现了立法者的意志,但这种意志是抽象的,具有一般性。而当民事主体通过其法律行为形成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时,法律关系内容的确定再次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通过对生活关系撷取而产生的。现实生活关系是一个连续统一体,而我们正是从这一统一体中取出一部分进行法律观察,得出法律关系的。这种将生活关系局限于现实的某些部分,是法律研究技术的必要手段,同时对于法律适用也是非常必要的。否则找法工作将完全依赖于对法与非法一种非理性的整体印象,从而丧失其可信赖性。47法律关系对生活关系这种“撷取”,使其具有了很强的规范性。但生活关系却始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法律关系时还要注意到法律关系的有机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时间性:作为时间现象的法律关系 所有法律关系原则上都是有时间上的开始和结束的,所以法律关系虽然不存在于一定的空间,却具有时间性。法律关系是一种时间现象(zeitlicheErscheinung)。48当然,法律关系在时间上的存在对于不同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意义。 在债法关系上,法律关系的时间性表现的最为明显。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言,“债权含有死亡基因,目的已达,即归消灭。”49债权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在于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财产的流转,保障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作为人们获得和实现物权或类似权利的桥梁与手段,债权只有通过依法消灭自己才能实现其价值,没有永久存在的债权。特别是合同关系,从本质上说合同就是为了结束而设立的。即使是那些持续性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有结束时间的规定的,它从一开始就是暂时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结束。 形成权的时间结构与债权很相似,它从一开始就是以通过其行使从而使一定权利形成作为其终极目的。一项形成权,例如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一旦行使,即告结束。形成权是通过其行使而消耗自己的,即使不行使,这种权利也会因在一定时间内(除斥期间)不行使而消灭。一句话,形成权是一项可消耗性权利。 物权关系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具有明显的时间性,所有权的时间性虽不很明显,但所有权同样具有一定的时间结构首先,所有权是特定人在某个特定时刻开始对特定的某物享有支配力的,同时这种支配也必将结束,至迟到所有权人死亡或者所有物灭失时。但所有权的时间结构与债权的明显不同,它并不像债权那样通过履行义务而消灭自己,不是目的达到了就没有任何意义。恰恰相反,它在时间上的存在本身就是它的意义,51就是它的目的。而且,从本质上讲,所有权关系的时间结构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持续的。 人格权、亲属权和婚姻关系的时间结构,也同样是以人的生存时间为限的。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则体现在其保护期上,保护期届满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专有性保护,而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当然,这些权利的时间结构与所有权相同,其之存在即其目的。与债权那种“目的已达,即告消灭”的时间结构显有不同。 四、一点反思:法学向常规外细微处的发展 撰写此文乃是缘于近来读书的一些感受。在读到拉伦茨教授和沃尔夫教授所著之《民法总则》关于法律关系的具体要素时,书中赫然写着法律关系构成的各种(广义)权利(verschieden Artenvon Berechtigungen)和各种负担(verschiedenen Artenvon Belastungen)。细读下去,作者更加明确地指出,法律关系的整体法律效果是基于某一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权利(subjektiveRechte)、取得期望(Erwerbsaussichten)、权限(Zustandigkeit)和义务(Pflichten)、其他的拘束(sonstige Gebundenheiten)、职责(Obliegenheiten)、负担(Lasten)等全部要素构成的,而这些内容构成了参与该法律之当事人的特定法律地位。52 再读韩忠谟先生的《法学绪论》一书,书中也指出,权利与义务乃法律关系之优秀,法律所赋予法律关系之法律效果的主要部分。53由此推出,韩忠谟先生也认为除了权利与义务外,法律关系当有其他内容构成。这一点可由韩先生在论述权利的种类时的观点得以佐证。 又读葡萄牙著名民法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所著《民法总论》,惊讶地发现,他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分为法律义务和屈从。本义的权利相对于法律义务;形成权则相对于屈从(sujeicao)。并指出法律关系是权利和法律义务或屈从所组成的关系,权利和法律义务或屈从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部结构和内容。54在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中明确地引进了“屈从”概念。而且在其引注中笔者得知,德国学者伯蒂歇尔(Botticher)在论述形成权相对人所负有的特殊义务时,其著作的名字更是径直为《私法中的形成权与屈从》。55 由此而起的种种信息使我不由得诘问自己,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否仅限于我们传统理论所指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否还包括其他内容? 对此,拉伦茨教授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尽管我们通常说权利是一项法律关系的特定标志,但是对权利的拥有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穷尽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它还包由权利而生的其他很多法律联系。”56我国台湾学者曾世雄教授也认为,传统论说常在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之间划等号,认法律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其实,法律关系包容之范围较权利义务关系为广,权利义务关系只是法律关系之一部但为最重要之内容。57 在这样一些观点的引导下,笔者努力形成了此文,并提出法律关系的内容由积极要素和消极要素两部分构成。其中,积极要素包括权利、权能、权限和取得的期待等,而消极要素包括义务、屈从、职责和负担等。笔者深知与传统理论相比,文中的许多观点和论述未必能站得住脚,例如,权能和负担是否应列入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中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深入分析和讨论。这里笔者想通过此文传达的信息是,我们应对法律关系的内容构成进行反思。不能将法律关系的构成简单化地理解为权利和义务,除此之外法律关系还应该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因为,法律是对社会生活关系的反映,社会生活关系永远是丰富多彩,作为反映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关系在其内容构成上也必然是丰富多彩的、多种多样的。否则,我们的理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现实将捉襟见肘,无以应对。58 美国著名分析法学家霍菲尔德(Hohfeld)教授就认为,将所有的法律关系都仅仅约化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阻碍我们进行清晰的法律思维和有效地解决法律问题的最大的障碍之一。用权利和义务两个概念来分析比较复杂的法律现象,如信托、选择权、期待权、保留合同、法人等,也能说明一些问题,但它造成的法律术语的匮乏和混乱等严重后果,仍须法学家们认真对待并不断消除。霍菲尔德进一步将法律关系提炼为权利(right)??义务(duty)、特权(privilege)??无权利(no-right)、权力??责任(liability)、豁免(immunity)??无能力(disability)等四对概念,以这四对概念的不同组合来分析复杂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59 社会生活关系又是有机地、绵延不断地统一在一起,而法律关系只是通过对一部分现实生活的撷取60实现的,这就要求反映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关系应具有有机性。机械地简单化地思考只能使我们的理论和逻辑异化为我们的枷锁,限制法学对社会发展的指导和推动功能的发挥。我国民法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积累,在一些基本理论方面已渐成共识的情况,我们既要重视对既有理论进行细化研究,更要重视对既有理论的例外现象进行充分研究,以不断完善、充实我国民法学的理论。此即所谓“法学向常规外细微处发展”之意。 本文观点未必准确,但希望它能为我们对法律关系内容的理解提供新的思路,以拓展我们的视野。特别是其中的“权限”和“屈从”概念,如能妥贴地引入到法律关系内容构成要素中来,相信这将有助于使我们对法律内容的理解更加深入、更加丰富、更加具体。 将“权限”概念引入法律关系之中,可以使我们更加容易分析、认识一些特殊的法律地位。譬如,对于权性质的分析一直是学界争论不休且尚无定论的一个问题。抛开将与委托混为一谈从而否定权的观点不说,单单是承认权存在的观点中围绕权性质就有所谓权利说、权力说、能力说、资格说、地位说等种种令人眼花缭乱的主张。而对于这一干众多学说,人们却总能找到其不能圆满解释的地方。61而“权限”概念的引进就可以使我们跳出既有理论和逻辑的束缚,在更加广阔视野中的看待一些所谓的理论难题。 同样,不论是拉伦茨的“法律上的拘束”(rechtlicheGebundenheit)概念,还是伯蒂歇尔(Botticher)的“屈从”(Unterwerfung)概念的提出,都给我们带来了非常值得深思的东西。特别是葡萄牙学者CarlosAlbertodaMotaPinto将权利分为本义的权利和形成权,并进一步指出与本义的权利相对的为法律义务,而与形成权相对的则称之为屈从,详细区分了屈从与义务的不同。这种思路对我们有很大的冲击和启发。即使我们不接受“屈从”概念,我们也要对现有的义务概念进行更加细化的区分研究62.果如此,本文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民事法律论文:论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 摘要: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代位权的制度。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保全制度。本文从代位权的性质、构成要件、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及实践等方面谈了笔者自己的一些观点。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是强制执行的一种补救。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应考虑债权的合法性,怠与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代位权客体的范围等几个方面的因素。笔者根据代位权理论及其在民事法律中的实践,就代位诉讼中被告的确立,债务人应负责任的问题,债权范围的确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保全债权、法律适用 依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应体现公平原则。在实践中,有时合同订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因客观、主观原因而减少或者应增加而未增加,使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从而出现不公平现象。法律上为避免上述情况出现,设置特别制度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债务人财产客观原因而减少,债权人可以通过不安抗辩权以及其它补救措施予以救济;对于债务人因主观原因减少,债权人则可通过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予以消除。代位权是债的保全措施的一种,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对债的担保制度和违约责任制度的补充,同时又优于其它制度,本人试从该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作如下论述。 一、代位权概述 考查外国立法,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于法国。法国法系之民法(法国民法典1166条,西班牙民法典111条)及日本民法(其法典432条)都有代位权的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虽然说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然而法律赋予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请求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我国学者赵旭东主编的《合同法学》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①对此,笔者持不同看法,因为,代位权是债权法律效力的体现,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强制执行的一种补救。代位权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的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及补救作用。债权人享有的是代位权,而不享有代位权的客体,代位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而非直接受偿,它体现的是债权人代位权的强制执行准备功能。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认为:“债权人以保全债务人财产,增大债权之担保资力为目的,惟强制执行准备之效用”。②说的也是这个意思。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是依附于代位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它不能单独产生或存在。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债权人须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这里的“合法”应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均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并不包括其它实体权利及诉权。该债权也不包括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继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第二,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笔者认为,无须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持续一定的期间才视为迟延履行,因为这一期间极难确定,债权人很难掌握这种期间并就期间届满举证。而且期间的规定会增加代位权实现的风险,所以不规定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须达到一定的期间,才能行使代位权,只要到期即可。“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即不履行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丁文军在《新合同纠纷案件判解研究》中说:“债务人仅以私力救济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仍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只有当债务人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时,才能阻碍代位权的行使。”③就是说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仅以私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如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或向其人主张权利,甚至包括向民间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之列。 第三,“怠于行为”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它是指债务人自身无能力清偿债务且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使其作为债的一般担保的财产减少,债权人之债权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同时,笔者认为,关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果将这种损害作为具体的条件,要求债权人就此举证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具体的实质性损害,与债权人更为不利,举证更加困难。根据举证责任分担以及难易程度司法解释仅规定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便可视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司法解释对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主观原因不予考虑,采用了客观评价标准。只要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便属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代位权的效力 《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该条规定使债权人得到了“优先受偿权”,使债权具有了排他效力。然而,根据债权平等原则,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效益归债务人享有,其行使代位权的费用从利益中得到补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债的关系因此消灭。即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所获财产应归于债务人,此财产仍为债务人之总债权的担保,债权人不得直接以此财产受偿。这种仅特定债权人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债权的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使得债权无排他的效力,数个债权,不论其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这便是债权的平等原则。《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制度打破了债权平等原则,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规定与民法中“债权平等原则”这样的原则性规定相左,我认为是不妥的。 四、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实践 (一)代位诉讼中被告的确立。在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应当作为被告,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是债务人处于何种地位,有的认为,债务人应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到期债权,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间接的到期债权。有的认为,债务人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债权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债务人仅对处理结果与之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只能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有的认为,债务人应当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必然与次债务人有关,其诉讼地位与次债务人相同,作为被告。有的认为,债权人所主张的是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列为原告。还有的认为,债务人在特定条件,有可能提供证据,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不主张任何实体权利,不必列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应作为证人。司法解释根据债务人在诉讼中的特殊性、复杂性,仅规定“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将确定债务人诉讼地位的权利赋予法院。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有时可不作为诉讼参加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理论上无需债务人的辅助。次债务人应诉也无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代位诉讼没有债务人也可以发生、进行和完成。所以,债务人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我想这也是《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规定“可以”的缘故。 1、债权人可以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 2、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又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在其诉讼中为原告。《合同法解释(一)》第22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也说明债务人在代位诉讼没有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人民法院可合并处理,债务人应为原告。 3、根据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是不妥的。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内容是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不能成为自身债权的被告,这与代位权的性质相矛盾。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应负责任的问题。依《合同法解释》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动机有个认识。怠于行使权利,是说应行使并能行使而不行使,且“不行使权利”表现为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它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放纵。少数债务人是故意让自己的债权灭失,抱着一种宁肯让与第三人也不让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心态,而部分债务人则是抱着懒洋洋无所为所谓的态度,还有一部分债务人是碍于次债务人业务或其他关系,而不愿或没能采取诉讼或仲裁行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就势必导致债权人无法从债务人那里实现债权,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尽管目前《合同法》规定了代位权制度,但是,要债权人能清楚地了解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也并非易事。债务人的债权对于债权人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更不用说认定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没有权利来查阅债务人的客户档案的。如果说,债权人在费尽周折取得代位胜诉后,债务人仅仅是被动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无非在代位诉讼中败诉之后,间接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会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很大的破坏性,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认为:为了震慑债务人的怠于行为,应对其怠于行为进行惩罚,而不仅仅是让其支付代位诉讼费。在债务人代位诉讼败诉后,不必考虑其主观上是出于故意、无所谓、还是碍于与次债务人的面子关系,而怠于行使其债权,因为债务人的动机在诉讼中是极难认定的,只要债务人有怠于行为的存在,就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促使其更积极地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代位权是对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一般来说,依债权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不能向次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不能限制债务人的处分权。债权人更不能起诉与自己无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然而,这样理解相对性原则过于绝对,不利于充分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以积极或消极的方式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而在法律制度上给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及保障交易安全留下隐患,而法律设立代位权的目的就是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突破了债权相对性原则,确立了债的保全制度,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的撤消权制度。当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通过法院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四)《合同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该规定明确表示次债务人可向债权人直接清偿。而依照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理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后依照债的清偿规则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其理论依据是: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而非直接受偿,债权人不能享有代位权的客体。可以说,该理论在逻辑上是严密的,但在实践中却有明显缺陷。即该规则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激励不足,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努力结果,其他债权人可无条件分享,在客观上挫伤了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事实上,反对适用该理论的主要理由不在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是担心债务人对债权任意处分,以及对债权平行受偿的绝对化理解。因此,要保证该理论有效运作,首先,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起,债务人对该债权的处分权便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行使任何不利债权的行为。其次,债权人地位平等不等于平均受偿,也不等于无条件的按比例清偿。在适用该理论时,应当考虑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先后、债权人责任财产的合理变化、适用按比例清偿的法定条件,以及是否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等等。总之,法律不强行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有法定优先爱偿权,但不排除经过债务人同意而获得的优先受偿。这样,才能更加符合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初衷。 (五)债权范围的确定。首先,《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权人”是指全体债权人,因为每个债权人的地位应是平等的。有人认为,该条第一款所述的债权人是指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该理解有助于激励和保护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其实这种说法,是出于保护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考虑。因为,该条中的债权人是指可能遭受损害并有权行使代位权的所有债权人,并非特指某个债权人。其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应以什么作为标准。依法律规定:债务人对第三人行使的债权应当是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并未明确规定为到期债权。一般说来,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需待债务到期方能判断,在此之前不能判断债权人利益是否受到伤害。因此,全体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但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权的损害也可能发生在债权到期之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到期之前已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债权将无法履行也不能行使代位权,或不能将其债权纳入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那么人们就怀疑该制度的合理性。故而有学者认为,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债权人提前行使代位权的情形。这样,才能避免对个别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应充分体现该制度的保全价值,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处分权。因此,行使代位权条件应从严掌握,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则应适当扩大。因为,无论是对债务人还是对债务人的债务人,代位权的行使都不构成实体性的损害,但是对债权人的利益却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代位权在民事法律中的应用需进一步完善 (一)应尽快制订统一的《民法典》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所以关于代位权的制度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的观点,仅代位权的概念就有许多说法。其实现行的代位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规定。1、解决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动因不足的问题。传统的债具有相对性,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效益直接归属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大大调动了债权人行使此权利的积极性。2、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获得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债权人还必须再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以实现自己的债权,这就人为地使诉讼程序变得愈加复杂,徒增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即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将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直接归属于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便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可见代位权制度在民法中占据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许多优点,它与债的担保制度与违约责任制度一起,共同构成了维护债权人债权的稳固的三角架。可是目前的代位权制度仅在《合同法》中有表述,在《民法通则》中没有提及。因此说,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提升代位权的地位,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抽象的法条具体化。《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程序性内容过于概括,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需要将民事诉讼法上的抽象规定具体化,或者直接规定民事诉讼法上欠缺的程序,以便司法实践的操作。就债权人代位权而言,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在该权利实现的第一个环节,程序性内容显得特别重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债权人代位权实现必须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这就需要规定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债务人在诉讼中的地位。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具备法定的成立要件。这就要求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3、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债务人的权利受一定的限制,其中包括了程序法上的权利限制。4、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对因代位权行使而取得的财产如何受偿的程序等。这些程序上都直接影响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目标的实现。 另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没有具体标准,只是原则性地规定“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从理论上说,该“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已经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使该危险变成事实上的损害。在实践中,除了债务人履行迟延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有行使代位权的必要:1、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其到期债权均未获清偿;2、债务人未能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决书;3、债务人向该债权人或全体债权人明确表示无力清偿部分或全部债权。这些具体的事项都应在法条中明确,便于实践中运用与操作。 总之,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对债的相对性规则的突破,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规则和制度。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完善,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得到更加充分的保证。 民事法律论文: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当今社会,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生活中已越来越普及,它以携带方便,功能多而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是它具有透支功能,使得人们在急需用钱时可解燃眉之急。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信用卡透支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会因为透支后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当事人各持一词而产生一些纠纷。本文旨在对信用卡透支后在不同情况下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 持卡人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持卡人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余额在银行取现或在特约商店进行消费。根据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可以把持卡人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二者的法律责任各异,相比而言,善意透支的法律责任简单明了,而恶意透支的情况就较为复杂,下面就分别加以分析。 (一)持卡人善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持卡人在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进行透支,所透支金额自然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即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如果持卡人确实无力承担,那么则由银行从持卡人的保证金额中扣除或者由持卡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较为明确,不是讨论的重点,讨论的重点是持卡人恶意透支后由于涉及到第三人和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因而有必要加以分析。 (二)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1、持卡人恶意透支但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持卡人自己交纳保证金而没有由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持卡人只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取现而并非在银行的特约商家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因为此时恶意透支的当事人只涉及两方,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持卡人,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或特约商家。在这种情形中,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持卡人的故意外,银行未及时发出止付令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信用卡协议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并按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应由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卡行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是造成损失发生乃至扩大的重要原因时,在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未归还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 2、持卡人恶意透支且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他人为持卡人担保并且持卡人除在银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取现外,还在银行的特约商店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由于不仅涉及到银行与持卡人双方而且还涉及到持卡人的担保人和银行特约的商店,因而较前述两种情形复杂,自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由银行和持卡人按过错程度的大小分担责任,如(二)— —1种情形所述,但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或持卡人逃逸后往往无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而银行往往会把责任推给第三人,即持卡人的担保人和特约商店。 对于银行与担保人而言,他们之间是一种担保合同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担保人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承担责任的限额。对于限额,担保合同有最高担保限额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就相对复杂,主要表现为:是在银行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内(如牡丹卡为5000元)或是满足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的限额内(如中银卡章程规定,透支3万元以上应发出紧急止付令)还是对全部恶意透支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涉及到担保人能否以发卡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作为拒绝承担全部恶意透支金额担保责任抗辩理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能够,因为虽然发卡银行的担保条款大多规定担保人要对持卡人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而发卡行对担保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从表面来看,这种规定也似乎符合《担保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保证责任范围的规定,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信用卡担保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同样应遵守《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只能自行承担。”,因而当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监控不力、不及时、止付处理不迅速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取现或消费时,担保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限额部分的债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这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因为在持卡人大量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造成损失扩大,银行是有过错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银行应自行承担责任。 而对于银行与特约商店而言,他们之间是另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商店终止结算以避免损失扩大,而商店在接到通知之前的义务只是注意持卡人每次透支的金额是否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为5000元,普通卡为1000元),若超过,则不允许结算,若不超过,自然就无权终止结算。因而只要特约商店尽到了注意义务即不存在任何过错,他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发现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而仍给予结算,则特约商店对在本商店透支消费的这部分金额在持卡人未归还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讨论的是持卡人善意或恶意透支时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要探讨的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 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一)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也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前者指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当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拾得者或盗窃者取现;后者指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后小偷或拾得者用伪造的身份证取现。对于前者,由于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客观上加大了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的风险,因而持卡人自身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持卡人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后者,虽然持卡人无过错,但光由银行承担损失不尽合理,故持卡人也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可在上述基础上减轻持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承担责任的限度是在持卡人自己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5000元,普通卡1000元)两者之和的范围内还是在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所规定的最低金额(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的范围内或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如果银行在接到持卡人的挂失申请后及时向商家或下属分支机构发出紧急止付令,那么,银行的损失就可减少许多,然而银行未尽到这种通知义务,因而银行自身也有过错,故由持卡人来承担全部恶意透额并不合理。而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协议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在挂失前和挂失后24小时内被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在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也许还算公平,而“挂失后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的规定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网络的普及显得不尽合理,因为信用卡既然作为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银行就应对其安全性负责,就象生产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应该负责一样,况且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发卡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强加于持卡人的,因而持卡人有过错时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应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也不应是银行发出紧急止付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如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时就应该发出紧急止付令)而应是以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为限。而持卡人无过错时(指不存在身份证与信用卡一起摆放并已经挂了失)承担责任的范围则应是以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为限。 (二)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前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它没有尽到及时发出止付令的义务,因而不仅持卡人有过错,而且银行也有过错故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范围就是对超过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的部分承担责任。对于后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银行未尽到仔细核对持卡人与身份证的义务(当然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的情况下要银行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则过错更大,故在持卡人无过错,而银行过错大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责任也应在前者基础上加大,责任应主要由银行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超过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最低限额以外的部分。如果恶意透支不仅以取款方式实现而且还以消费方式实现,则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当事人— —特约商家。 (三)特约商家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约商家在非持卡人刷卡结算时,理应尽到将身份证(无论是伪造的还是偷的)上的照片和恶意透支人的相貌、将信用卡上的笔迹与恶意透支人的笔迹进行核对的义务(当然同样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而且笔迹可以摹仿的情况下要特约商家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而特约商家未履行此项义务致使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得逞,因而有过错,而银行没有及时通知特约商家终止结算也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对于非持卡人在本商店消费的这部分金额,特约商店应该与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划分为:低于必须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所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特约商家负责,高于此限额的部分则由银行负责。 (四)担保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不是用自己的财产担保,而是请他人向银行保证,那么,对拾得者或盗窃者的恶意透支行为所造成的透支金额,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是情况下,担保人该不该承担呢?这得看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通常,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规定的被担保人只是持卡人本人这一特定主体,因其属于债的一种,而债的主体双方均是特定的、明确的,而不是任意的,因而不可能对持卡人本人(被担保人)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担保的法律效力,更何况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无任何过错的担保人去为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承担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此外,担保人之所以为持卡人担保,主要是因为他对持卡人的信用感到放心,所以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要担保人为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担保,有悖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既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也不合理。故笔者认为担保人不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承担责任,这与前面提到的担保人应对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承担责任完全不同,但鉴于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在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法院判决持卡人对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而持卡人无力支付,则对这一部分损失,担保人应在自己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责任,概括而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要满足两个条件:(1)只针对被担保人(持卡人)本人应负责的部分(主体条件);(2)承担责任的限额在自己的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限额内,而不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限制条件)。 当然,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还很复杂,以上所谈的还只是我对此问题所作的几点不成熟的思考,望能以此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民事法律论文:信用卡透支后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当今社会,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生活中已越来越普及,它以携带方便,功能多而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是它具有透支功能,使得人们在急需用钱时可解燃眉之急。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二重性,信用卡透支在方便客户的同时也会因为透支后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当事人各持一词而产生一些纠纷。本文旨在对信用卡透支后在不同情况下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 持卡人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持卡人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余额在银行取现或在特约商店进行消费。根据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可以把持卡人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二者的法律责任各异,相比而言,善意透支的法律责任简单明了,而恶意透支的情况就较为复杂,下面就分别加以分析。 (一)持卡人善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持卡人在不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内进行透支,所透支金额自然应该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即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如果持卡人确实无力承担,那么则由银行从持卡人的保证金额中扣除或者由持卡人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较为明确,不是讨论的重点,讨论的重点是持卡人恶意透支后由于涉及到第三人和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完全不同,因而有必要加以分析。 (二)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1、持卡人恶意透支但不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持卡人自己交纳保证金而没有由他人提供担保并且持卡人只在银行超过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取现而并非在银行的特约商家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因为此时恶意透支的当事人只涉及两方,一方是银行,另一方是持卡人,并没有涉及到双方的第三方,即担保人或特约商家。在这种情形中,恶意透支行为之所以得逞除了持卡人的故意外,银行未及时发出止付令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对信用卡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信用卡协议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并按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过错大小,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应由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不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卡银行还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透支额的返还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发卡行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防止恶意透支行为发生却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是造成损失发生乃至扩大的重要原因时,在持卡的恶意透支人未归还前,由于发卡银行自身过错所造成的信用卡透支损失,应由发卡银行自行承担。 2、持卡人恶意透支且涉及到第三人时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他人为持卡人担保并且持卡人除在银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取现外,还在银行的特约商店进行超过最高透支限额的消费就属于此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中,由于不仅涉及到银行与持卡人双方而且还涉及到持卡人的担保人和银行特约的商店,因而较前述两种情形复杂,自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由银行和持卡人按过错程度的大小分担责任,如(二)— —1种情形所述,但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或持卡人逃逸后往往无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而银行往往会把责任推给第三人,即持卡人的担保人和特约商店。 对于银行与担保人而言,他们之间是一种担保合同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担保人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承担责任的限额。对于限额,担保合同有最高担保限额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就相对复杂,主要表现为:是在银行规定的最高透支限额内(如牡丹卡为5000元)或是满足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的限额内(如中银卡章程规定,透支3万元以上应发出紧急止付令)还是对全部恶意透支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涉及到担保人能否以发卡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作为拒绝承担全部恶意透支金额担保责任抗辩理由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能够,因为虽然发卡银行的担保条款大多规定担保人要对持卡人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而发卡行对担保人不承担任何义务,从表面来看,这种规定也似乎符合《担保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保证责任范围的规定,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信用卡担保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同样应遵守《民法通则》,该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只能自行承担。”,因而当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监控不力、不及时、止付处理不迅速导致持卡人恶意透支取现或消费时,担保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限额部分的债务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这完全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因为在持卡人大量恶意透支的情况下,银行没有及时发出止付令或紧急止付令,造成损失扩大,银行是有过错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银行应自行承担责任。 而对于银行与特约商店而言,他们之间是另一种合同关系,银行在发现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商店终止结算以避免损失扩大,而商店在接到通知之前的义务只是注意持卡人每次透支的金额是否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为5000元,普通卡为1000元),若超过,则不允许结算,若不超过,自然就无权终止结算。因而只要特约商店尽到了注意义务即不存在任何过错,他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发现持卡人透支消费超过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而仍给予结算,则特约商店对在本商店透支消费的这部分金额在持卡人未归还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讨论的是持卡人善意或恶意透支时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下面要探讨的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二、 持卡人恶意透支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一)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持卡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也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的民事法律责任。前者指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当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拾得者或盗窃者取现;后者指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后小偷或拾得者用伪造的身份证取现。对于前者,由于持卡人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客观上加大了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的风险,因而持卡人自身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持卡人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后者,虽然持卡人无过错,但光由银行承担损失不尽合理,故持卡人也应对非持卡人的透支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可在上述基础上减轻持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承担责任的限度是在持卡人自己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如牡丹卡5000元,普通卡1000元)两者之和的范围内还是在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所规定的最低金额(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的范围内或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承担赔偿责任。显然,如果银行在接到持卡人的挂失申请后及时向商家或下属分支机构发出紧急止付令,那么,银行的损失就可减少许多,然而银行未尽到这种通知义务,因而银行自身也有过错,故由持卡人来承担全部恶意透额并不合理。而根据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协议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在挂失前和挂失后24小时内被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笔者认为,在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也许还算公平,而“挂失后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的规定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网络的普及显得不尽合理,因为信用卡既然作为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金融产品,银行就应对其安全性负责,就象生产商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应该负责一样,况且这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发卡行凭借自身的优势强加于持卡人的,因而持卡人有过错时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应是非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全部金额,也不应是银行发出紧急止付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如中银卡为冒用金额超过5000元时就应该发出紧急止付令)而应是以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为限。而持卡人无过错时(指不存在身份证与信用卡一起摆放并已经挂了失)承担责任的范围则应是以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为限。 (二)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持卡人是否有过错,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可分为持卡人有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和持卡人无过错时银行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前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它没有尽到及时发出止付令的义务,因而不仅持卡人有过错,而且银行也有过错故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范围就是对超过持卡人信用卡上的存款加上银行允许善意透支的最高限额之和的部分承担责任。对于后者,作为银行而言,由于银行未尽到仔细核对持卡人与身份证的义务(当然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的情况下要银行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则过错更大,故在持卡人无过错,而银行过错大的情况下,银行承担的责任也应在前者基础上加大,责任应主要由银行承担,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超过银行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条件所规定最低限额以外的部分。如果恶意透支不仅以取款方式实现而且还以消费方式实现,则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当事人— —特约商家。 (三)特约商家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特约商家在非持卡人刷卡结算时,理应尽到将身份证(无论是伪造的还是偷的)上的照片和恶意透支人的相貌、将信用卡上的笔迹与恶意透支人的笔迹进行核对的义务(当然同样也有人认为在目前全国身份证管理系统没有互联,而且笔迹可以摹仿的情况下要特约商家尽此义务过于苛刻,也不尽合理),而特约商家未履行此项义务致使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得逞,因而有过错,而银行没有及时通知特约商家终止结算也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对于非持卡人在本商店消费的这部分金额,特约商店应该与银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划分为:低于必须发出紧急止付令的最低条件所规定的限额以内的部分由特约商家负责,高于此限额的部分则由银行负责。 (四)担保人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如果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时,不是用自己的财产担保,而是请他人向银行保证,那么,对拾得者或盗窃者的恶意透支行为所造成的透支金额,在持卡人无力承担是情况下,担保人该不该承担呢?这得看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通常,担保人与银行所订的担保合同规定的被担保人只是持卡人本人这一特定主体,因其属于债的一种,而债的主体双方均是特定的、明确的,而不是任意的,因而不可能对持卡人本人(被担保人)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担保的法律效力,更何况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无任何过错的担保人去为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承担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此外,担保人之所以为持卡人担保,主要是因为他对持卡人的信用感到放心,所以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时要担保人为非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担保,有悖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既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等民法原则,也不合理。故笔者认为担保人不应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行为承担责任,这与前面提到的担保人应对持卡人的恶意透支承担责任完全不同,但鉴于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持卡人对信用卡遗失在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法院判决持卡人对挂失前及挂失后24小时内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而持卡人无力支付,则对这一部分损失,担保人应在自己的担保限额内承担责任,概括而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要满足两个条件:(1)只针对被担保人(持卡人)本人应负责的部分(主体条件);(2)承担责任的限额在自己的担保合同所约定的担保限额内,而不是对非持卡人恶意透支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责任(限制条件)。 当然,关于信用卡透支后如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还很复杂,以上所谈的还只是我对此问题所作的几点不成熟的思考,望能以此起到抛砖引玉之作用。 民事法律论文:审计的真实性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谈到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即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活动,当出现诉讼时,法官根据法律确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双方会由于专业的限制而形成认识的盲点,或者由于两者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形成分歧,如以注册会计师为代表的会计界和法律界对“真实性”的认识就存在着显著差异。法律界往往因为不理解审计的本质,因而未能对注册会计师的生存规则——独立审计准则给予应有的注意。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充分关注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取得与法律界和公众的沟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真实性——会计界与法律界的不同认识 审计的本质决定了审计上的“真实性”涵义。《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独立审计实务公告——验资》第4条第2款对真实性作了明确的解释:验资报告的真实性,是指验资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9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应合理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的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诺。显然,由于审计的固有风险,对于遵守执业准则但仍然未能揭示被审计事项中的错弊,而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报告而不是虚假的报告,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精神,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 然而,在汉语中,真实与虚假是相对的一组概念。法律上的“虚假”概念与汉语中的“虚假”概念具有相同的意思,从《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18条和第73条可以看出立法者认为“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只要审计报告反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就是“虚假报告”。显然根据法律的精神,满足了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并不能够排斥法律上的虚假性。审计中的真实性是一个过程上的真实,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应如实地反映整个审计过程,审计报告符合真实性要求的意思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履行了正当的程序。而法律上所要求的“真实”强调的是内容的真实、结果的真实而不仅仅是程序的真实。 考察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过程的真实性与结果的虚假性之间的矛盾是审计活动本质所蕴含的。在审计成本的约束下,审计固有风险是永远存在的,注册会计师的“合理保证责任”无法彻底避免或消除审计结果的“虚假性”,这与注册会计师的主观状态无关。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注册会计师作为审核有关财经信息的中介机构,与股东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利益高度相关,一个职业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是否发挥了社会赋予它的功能。当注册会计师向社会提供它的职业产品——审计报告时,法律上关注的首要问题是这些产品是否具备预期的质量和功能,而不是制造这些产品的程序是否被遵循,只要不真实的审计结论提供给投资者,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注册会计师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过错”是确定法律责任的关键 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与法律上的“虚假性”不是同一语境中的概念,两者并不互相排斥。但是,会计并不能用自己特有的“真实性”概念来对抗法律上的“虚假性”概念。过程“真实”而结果“虚假”的审计报告只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于民事责任实行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责任要有4个条件,其中优秀的条件是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根据法律的一般解释,所谓“过失”,是指对损害后果应当预见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可以避免。《民法通则》根据“故意”追究责任的思想也体现在《注册会计师法》中,与《注册会计师法》第20条和第21条第3款的“明知”相似。民法对“过失”的认定与《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第3款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委托人的不法行为而没有指出的,应当承担责任”中的“根据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情形相似。根据法律,如果由于出资人或者其他出证人的联合欺诈,致使注册会计师即使严格按照执业准则也无法发现错弊,由于注册会计师主观上没有过失,也就谈不上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了。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审计准则中的“真实性”与法律上的“过错(过失)”相对应,满足了审计中的“真实”,就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如果根据法律判断“有过错”,则审计报告肯定不存在审计意义上的“真实性”,审计准则的“真实性”在法律上就以是否“过错”的形式表现出来。遵循准则并不与法律责任相矛盾,独立准则在法律诉讼中仍然有其权威性。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并不一定要承担民事责任,关键要看注册会计师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 三、“过失”与“职业谨慎”相联系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一项审计工作时,要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科学程序;更重要的是要有善于执行职业判断的能力,审计的灵魂在于职业判断。遵循程序容易做到,因为程序在审计准则中规定得十分明确,关键在于职业判断,并且在职业判断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只有始终保持“职业谨慎”,以“适当的关注”在每一个环节上做出谨慎的职业判断,而不是仅仅满足于采取了审计准则上规定的每一个步骤,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 “过失”是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键,法官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错”或“过失”是要看他是否遵循了必要的程序,更重要的是看他在选择程序或在对相关证据判断时是否保持了其应有的“职业谨慎”与“关注”。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欺诈”或“故意”具有客观性,容易判断,而对“过失”的判断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任意性,法官的裁量权也较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围绕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而产生的诉讼会越来越多。对注册会计师来说除了要面对审计风险外,更重要的是法律风险。一旦审计报告未能揭示财务报表的错弊,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在职业判断的过程中的过错或过失,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判断时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对错弊给予了“适当的关注”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也会成为会计界和法律界争论的焦点。 一个记录完整的工作底稿就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必要的执业程序,没有一个简单的证据能够证明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在法律诉讼中,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需要通过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来证明,如律师结合特定案件的背景,质询注册会计师选择某种程序的理由,要求其说明判断证据或者做出结论的理由。 四、面对民事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选择 1.加强注册会计师与公众的沟通,减少与公众认识的对立。由于公众不了解审计活动的特性和会计的特有语言及规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产生过高的期望,这种期望差距是注册会计师陷入诉讼的最主要原因,注册会计师有责任也有必要缩小这种差距。会计界应尽量让公众了解其语言及特性,从而引导公众对本行业的期望和判断达到一个合理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2.加强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会计界要理解法律责任的确定依据,理解法律的目的、任务和法官判案的依据。同时会计界也要通过保持与法律界的充分沟通,让法律界了解审计的本质、明白独立审计准则设计的合理性,使法律界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是在特定审计成本下发现或纠正重大错弊,这对股东来说是一种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不是一个对注册会计师提供保护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充分注意《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在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的作用。 3.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程序上保证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于“过失”是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关键,注册会计师应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报和舞弊行为,避免出现明显的“过失”。 4.保持职业谨慎,是减少诉讼风险的重要保证。注册会计师要在审计活动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须注意执业纪律、提高业务能力,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尤其是对出现财务困境和面临破产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谨慎,以免卷入诉讼。执业纪律是职业谨慎的外在保证和表现,业务能力和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熟悉程度决定着对谨慎“度”的把握,两者结合从内外两方面保证做到谨慎。只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保持认真谨慎的态度,一般就不会发生过失,至少不会发生重大过失。 5.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防范审计风险。①谨慎选择委托人,选择具有诚实品格的被审计单位,严格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声明书;②组织得力的审计组,委派合格的主审人员,确保审计质量;③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做到每个重大审计项目都与律师沟通,取得律师的理解和信任。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审计的法律风险。? 民事法律论文:对“第三者”应当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者”现象是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争议较多的一种现象。我国的法律对此有所涉及,许多的法律学者一直对此争论不休。夫妻间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的同居义务和忠实义务及与之对应的配偶权,是夫妻的本质性的权利义务,夫妻任何一方结合起来,使其违背同居和贞操义务,进而侵犯他方配偶的配偶权,致他方配偶人格丧失,精神损害和情感伤害等时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李文共分五部份,拟在法律和道德界限的基础上,分析第三者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一部份是绪论;第二部份是“第三者”的行为应受法律调整;第三部分是“第三者”侵犯了当事人的配偶权;第四部份是关于“第三者”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第五部份分析了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第六部份是结束语。 目前,第三者问题成为困惑大多数家庭的普遍问题。第三者如果不能承担有关的侵犯责任,如果不受到法律的制裁,此社会现象会更加漫延下去。我呼吁,为了千百万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必须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关键词:第三者 追究 民事法律责任 一、绪 论 “第三者”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被形象地指称与有配偶者通奸或非法同居的自然人。“第三者”的确让人头痛,不仅让配偶一方或双方头痛,也让修改婚姻法的立法者们头痛,甚至婚姻法学家们也对他感到头痛。第三者应交由道德评判或是法律规范?各自的后果将会是什麽?是否会导致“对偶婚”的重现或“法律道德主义”的泛滥,或是“历史的倒退”?等等问题,让人莫衷一是。 随着婚姻法修正案的颁行,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并规定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算是部分回应了社会上要求对“包二奶”“第三者”现象进行处理的高潮的回声。但其只是针对过错配偶方而规定,没有涉及“共犯”第三者。法律回避或是说以沉默的方式否定了对第三者处罚的请求。笔者认为这是不够合理的。在支持向过错配偶方索赔的同时,也应同时支持向第三者索赔,因为他们其实是“一体”的,不然,将导致其与民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的不一致和矛盾。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追究第三者民事法里责任的必要性。 二、“第三者”的行为应受法律调整 “追究第三者民事法律责任”的反对论者反对追究第三者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法律与道德各有其自身的调整范围,在第三者所涉及的私人领域里,法律不应过分介入,否则将导致法律对私人生活的过分干涉,并致法律道德主义的泛化。它具体是指“将法学家或立法者认为‘不道德’的行为通过法律规定为‘非法’,从根本上混淆了‘道德’和‘法律’两个不同领域。”在他们看来,似乎法律和道德是两不相容的范畴。但是笔者认为法律对某事介入与否并不在乎其是否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而在乎其有无可能“波及他人”,有无“外溢性后果”,且道德能否对其进行有效的调整。 考查法的起源,可以知道,在原始社会并没有法,有的只是原始规范。具体表现为禁忌习俗和礼仪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社会对规范的要求就不限定在原有的基础上,它将关系到社会重大的、带全局性的内容分离出来,由另一种规范进行调整。道德由此产生。在法律没有出现之前,社会关系皆由道德进行调整。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复杂化,及由此导致的社会矛盾的尖锐化,使道德已无力对现实的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的规范和调整。此时,法律应运而生。法律的出现,将道德的一部分内容分离出来由法律来规范、调整。因此,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后防,在道德有足够的力量调整社会关系时,法律无用武之地。但当道德对某些社会关系已无力调整时,法律就以道德所不具有的强制实施力量----国家强制力对其进行规范,以维护经过长期社会生活而建立起来的道德体系,进而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生活的稳定。 历史上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蒙昧时期的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野蛮时期的对偶婚制,及至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一夫一妻制,进入阶级社会后,各统治阶级都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一夫一妻制,并规定了违反之后的严厉处罚措施。一夫一妻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作为一种习惯、道德形式确立,并为人们所接受。它规范了男女两性的性关系,使人的性要求通过婚姻得到合理满足。它也保证了子女血缘的清白,利于防止近亲结婚,避免发生乱伦等,并因此而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和谐运作。时至今日,采行一夫一妻制来规范婚姻关系已成为现在社会(除部分伊斯兰国家之外)的普遍共识。 但目前我国一夫一妻制已受到极大挑战,随着改革开放而致的人们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多元化,及第三者固有的强大的诱惑力,第三者日渐发展,并渐成燎原之势。离婚案件中由30%是通奸为理由提出离婚的,且另一项调查表明,有45%以上的民众对婚外恋表示明确的反对态度。虽然反对者甚重,但第三者数量照增不误。可见,道德对此体现的力量有多弱小,道德的约束力主要通过社会舆论这种不太确定的压力和自我良心这种内心的力量进行约束,主观性太强,法律此时便有了介入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反对论者认为婚姻家庭领域内第三者的出现属私人生活领域,情感世界,法律不应过多干预。但这不应当成为配偶一方侵害他方因婚姻的缔结而享有的利益并致他方损害而不受制裁的借口。配偶双方因婚姻的缔结而享有并承担一些由婚姻的本质所决定的排他性的权利、义务,如忠实义务、同居义务,及相对应的配偶权。如果没有这些义务的存在,婚姻就不能从本质上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正是由于这些特定的存在,婚姻才成其为婚姻,并显示出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本质不同。而这些本由夫妻专有的部分权利义务却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而受到不利影响,一方的配偶权因第三者与另一方配偶的共同行为而受到侵害,基于婚姻享有的一切都没有了,人格受到侮辱、精神受到伤害,对当事人打击极大。 有侵害、有侵权,就应当有补偿或制载是法律的一般原理,特别当这种侵害已不是特殊现象时,法律有义务对此进行规制。同居义务和忠实义务不论法律有无明确规定(新婚姻法有忠实义务的规定)都是婚姻的本质性义务,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决不因为明文规定出来而出现“历史的倒退”,相反的是,法律不对第三者加以规制而任其发展的话则有些像野蛮时期的对偶婚制,那才是社会的真正倒退呢!)当配偶一方因对方义务的不履行而受到精神损害和情感伤害时,法律当然应该以规制,以保持婚姻关系的和谐。 法律对行为的调整与否的标准不在乎其是否属于道德的专属调整领域,而在于其是否具有“外溢性”后果。只有那些纯粹对他人和社会无害的行为法律才明确表示不予介入。如上所述,“第三者”日渐泛滥,对配偶一方造成人格上侵害,精神上损害和感情上的伤害,甚至因此而产生暴力现象,如用暴力赶其配偶出门,公开怂恿离弃或杀害妻儿或非婚生子女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道德的力量在第三者强大的诱惑力前显得如此不堪一击,法律应当介入了! 反之,如果像反对论者所宣称的,“把道德的东西还给道德”,那么,根据性心理学家蔼理士的理论,“大多数人,无论男女,是单婚而多恋的,那就是说,他们只故意有一次永久的婚姻,而同时希望这种婚姻关系并不妨碍他或她对于其他一个或多个异性发生性的吸引”。〔2〕在目前道德调整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必然出现“合法婚姻的女方,只是丈夫的主妻;合法婚姻的男方,只是妻子的主夫。夫妻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自由”的情况。这与人类历史上的对偶婚制并无两样,它“只能加剧世风日下,道德体系混乱的局面,诱使人不分是非,不讲责任,视不道德为最道德,视违法为合法”,〔3〕而且必然导致社会混乱、暴力频生。因此目前似乎应当疾呼“把法律的东西还给法律吧”。 三、“第三者”侵犯了当事人的配偶权 赞成法律介入的学者多主张以侵权行为法规制第三者行为,并为此提出了配偶权的概念。杨立新认为:配偶权是指配偶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非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配偶权的具体内容尽管众说不一,但都包括同居义务和忠实义务两个最基本的方面: (一)同居义务 同居义务是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包括共同寝食、相互扶助和进行性生活,是因婚姻成立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本质性义务。它是婚姻关系存在的标志,也是婚姻关系得以持续的基本要件之一。同居义务的履行是婚姻存在的重要价值之一,是配偶双方合理的满足生理需求、进行情感交流、繁衍种族的重要途径。它不是某一方单独负有的义务而是双方平等、共同负有的与对方生活的义务。早期民法曾基于浓厚的夫权思想而将同居妻单方义务,而后随着男女平等思想的发展,各国相继规定同居为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 同居义务的发生和终止,需有法定事由的出现。同居义务的发生始于婚姻关系的有效成立。男女双方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男女双方既负有同居义务。同居义务的终止源于离婚或一方或双方死亡而致婚姻关系的解除。无正当理由,同居义务不得终止或中止。 同居义务包括共同寝食、相互辅助和进行性生活等。共同寝食是共同生活的基本内容,是婚姻关系存在的基本特征。相互扶助是指夫妻双方应在生活上、精神上互相扶持,互相帮助,不应出现一方独享权利,一方担负义务或权利义务分担失衡的情形。这是婚姻关系得以正常存续的重要条件。进行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内容,是由人的生理本能决定的,为规范人类两性关系将其规定为夫妻同居义务的内容之一。但是基于男女两性的心理、心理差异及维护男女人格的平等,此义务不应过分强调。否则,易于导致家庭暴力、婚内强奸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有正当理由或经双方平等协商时,可暂不履行同居义务,如因生理原因,公事私事及人身自由限制等不算对同居义务的违反。 (二)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也称贞操义务,是指配偶的专一性生活,不为婚外性行为的义务。它也是一夫一妻制下夫妻的当然义务。在原始社会中前期,是无所谓贞操观念的,只有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私有继承观念,有私产者要将自己的私有财产继承给自己的亲系子女。为达此目的,要求对偶方所生子女确为自己的亲生子女。此时贞操义务才逐渐确立起来。但是由于此时贞操义务的确立只是为了保障妻子所生的子女确为自己的亲生子女以继承其私有财产,故对妻子的贞操要求极严,当丈夫违背贞操义务时,最多影响到夫妻关系和家庭持续,不会影响到自己子女的血统,因此对男子几乎无要求。既使其违反贞操义务,其处罚也远远宽于女性。直到现代,各国才相继规定男女互负贞操义务,体现男女平等的精神。 我国前两部婚姻法都未规定夫妻的忠实义务,这其中有着较为复杂的原因。首先,我国的立法传统受家本位思想的影响较深,偏向于强调夫妻对家庭和家族乃至社会的责任,而忽视了对婚姻内部关系的调整。因此,在发条上表现出来,就只看到了夫妻作为一个整体与外界的关系而不见夫妻之间也是有独立性的主体。其次,我国长期提倡集体主义,强调的是个人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和贡献,重视公法关系,而忽视了私法中具有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再次,立法者的立法思想问题,其认为忠实义务是夫妻之间最基本的要求。对于这种最根本也是最明显的义务是用不着法律的特别规定的。为此,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忠实义务,实为一大进步。 但实际上,不管婚姻法有无明确的规定,忠实义务都是随着一夫一妻制的确立而存在的。只要承认一夫一妻制,就应当认可贞操义务的存在。从我国颁布的诸多司法解释也可以看出这一点。 忠实义务的存在,是规范人类性行为重要途径,它保证了夫妻关系的稳定、性行为的纯洁、避免了因血缘关系混乱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而且“从其本质来说就是排他的”,忠实义务的规定也是符合人性的。 夫妻间因婚姻的成立而产生的同居义务和忠实义务及与之对应的配偶权,是夫妻的本质的权利义务,是随一夫一妻制的产生而产生的,不论法律对此有无明确的规定,它们都是切实存在的,夫妻任何一方违背这两个义务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三者与配偶一方结合起来,使其违背同居和贞操义务,进而侵犯他方配偶的配偶权,致他方配偶人格损失,精神损害和情感伤害等时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四、“第三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用侵权行为为法追究第三者(连同过错方配偶)责任是合理的,它以损害的存在为追究责任的前提,有相当大的弹性,能适应不同时代和不同的人的道德观的不同。但若发生损害,又能及时予以救济。它还能避免国家公权力的过分干预。将提请损害赔偿的主动权交给当事人,“不告不理”,而又适当发挥了法律的引导、评价、预测的功能。 对于第三者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坚持“四要件说”: (一)损害行为:任何侵权事实的发生都必由一定的行为导致。第三者以作为的方式通过与过错方配偶实施通奸、非法同居等违法行为而侵害了无过错方配偶的配偶权。由于配偶权是夫妻因婚姻成立而享有的人身权,其具有绝对权的性质、任何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通奸、非法同居的行为侵害了其权利,属二人共同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若同时还发生其他侵权行为,如使用暴力进行侮辱、虐待等,可另行构成独立的侵权,受害人可请求相应的补偿和惩罚形式。 (二)主观过错: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出于故意,明知是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而不履行或故意、放任自己的行为侵害他人的合法婚姻关系。过失不能构成侵权。从实践看,实施婚外性行为的双方,即第三者和过错方配偶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侵权故意,不存在过失。 (三)损害事实:是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与否是第三者应否承担迫害赔偿责任的根据。由于第三者和过错方配偶结合,共同侵犯无过错配偶的身份权,使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破坏,配偶的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而且由于忠实义务的违反,破坏了配偶身份的纯正和夫妻感情的专一。这些都将给无过错方配偶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和情感伤害,为恢复这些损害,还可能造成一些辅助性的财产损失。 但精神损害的确定,实际上应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具体的个体实际产生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如果某些个体因道德观、价值观的变化而对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的行为采取超然的态度,自不存在损害的事实。相应地,也不能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其确因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行为采取超然的态度,自不存在损害的事实。响应地,也不能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其确因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和创伤则应考虑另一因素,即社会的一般观念,如果整个社会都因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和“进化”而将第三者看得与吃饭、穿衣一般平常。而独极个别人因心理极脆弱或精神之不健全等因素而产生伤害,则内因才是原因,外因只是条件,此时不能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一方面看以侵权责任规范第三者,并无法律道德主义之嫌,因为它已实际上容许了多种道德观的存在,而只是以损害为标准确定责任。 (一)因果关系:即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的行为与无过错方配偶所受的精神痛苦和情感伤害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其精神损害是由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行为直接造成,而并非由于文中所述心理脆弱或精神不健全等自身因素所致。这也是考虑责任存在与否的重要困素。 (二)相关问题: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侵权致无过错方配偶损害的赔偿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由其配偶身份利益受损而致精神痛苦或情感伤害。考虑赔偿额时应根据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主观过错和加害人经济负担能力等一般方法,由法官裁定赔偿金额。对于因恢复损害而致的辅助性财产损失,应由受害人举证,据实赔偿。 关于赔偿义务主体,有不同说法。有人以为,既可以是第三者与过错配偶任何一方,也可以是双方,应依受害人请求而定。但笔者以为,第三者与过错配偶结合起来实施一个侵权行为,这个行为中缺少任何一方都是不能成立的。因此,他们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其诉讼标的同一,因此他们必须共同参加诉讼,作为共同被告。即使原告只起诉其中一方,人民法院也应当依职权追加另一方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既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也不利于赔偿责任的公平分配。 关于起诉时间,从理论上说是不应该限制在离婚时提起的。在其遭受损害之后,其就应当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如此规定的话,将使许多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不着国补救其婚姻而是对簿公堂,往往促使着婚姻的完全破裂。若双方对离婚尚未达成一致,又要再起诉。既不利于当事人又增加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而且,在夫妻财产制多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情况下,损害赔偿金的给付也成问题。因此,建议规定侵权之诉应于离婚诉讼之时或其后提起。 五、关于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并规定因重婚和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谁请求赔偿?新婚姻法未明文规定。但司法解释规定赔偿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过错方配偶,因此排除了追究第三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司法实践中,我们无疑应当遵循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对于规定本身的合理性尚可进行探讨。 笔者以为,理论的创设不是为理论而理论,其从根本上是为社会生活服务的。随着社会生活的需要和发展而创立并修正的。在现实中针对特定的社会现象,应采用何种理论及以此理论为根据而制定的规定进行规范,应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现象的现实状况。“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纯理论本身。 从这个意义上讲,理论上,我们可以选择契约理论,以过错方不履行因婚姻成立而产生的人身契约义务为由,而强制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追究第三者责任。但我们也可以根据侵权理论,认定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实施共同侵权行为,而责令双方承担相应的公家权责任。甚至基于契约理论也可引进第三人积极侵害债权理论而追究第三者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理论上,我们可以选择契约理论,以过错方不履行因婚姻成立而产生的人身契约义务为由,而强制其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追究第三者责任。但我们也可以根据侵权理论,认定第三者与过错方配偶实施共同侵权行为,而责令双方承担相应的公家权责任。甚至基于契约理论了可引进第三人积极侵害债权理论而追究第三者责任。 但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社会生活的现实决定采用何种理论,或至少交由当事人自己选择。 上文已述及当前第三者的泛滥及道德调整的无力,及因此而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如果仅规定追究过错配偶责任而暗地纵容第三者的存在,显然不足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协调,也不利于社会生活的稳定。 第三者从一夫一妻制产生以来就没有消失过,并且各国都存在。但现代各国的态度是不一致的,为何对于同一问题会有如此不同的观点,这是因为各国的婚姻家庭观念不同,各国的现状也不同。各国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时情”制定自己的法律,解决自己的现实问题。 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家本位的观念,已积沉成为民族的特征,不是轻易能够改变的。我们的立法也应尊重这一国情,和现代第三者泛滥的时代背景,来规范人们的生活而不宜盲目追赶所谓世界潮流,或害怕“开历史倒车”。 六、结束语 法律,应根据现实生活的需要来决定,是否对某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法律如果不建立在老百姓喜怒哀乐的基础上,注定是没有生命力的,法律如果抛弃老百姓,老百姓也注定要毫不留情地抛弃它”。面对目前突出的“第三者”现象法律不能坐视不理。 民事法律论文:论电子票据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构建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关于认证机构民事法律责任的有关立法,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比较研究,笔者试图构建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大体框架,以期对我国的电子认证立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认证机构,电子票据,电子签名,民事法律责任 引 言 电子票据是电子商务中基本的支付结算方式,而认证机构又是电子票据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没有认证机构,整个电子交易系统不可能建立,因此必须完善认证机构的相关立法。而在认证机构立法中,其民事法律责任的立法又是电子票据的关键性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认证机构与用户、证书信赖人之间的交易风险的分配,为各方当事人乃至立法者所极其关注。然而我国认证机构立法方面几乎是一篇空白,理论上也多是集中在对认证机构的设立、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的研究,对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研究更是语焉不详。而国外的相关立法显得比较完善,因此笔者借鉴了国外的立法成果,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试图构建我国的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本文第一部分确定了认证机构的行政性质和法律地位;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等国家的立法,采取比较法的方法总结出各国在民事责任立法方面的一般规律;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所作的制度安排,在这部分笔者大胆引进海商法中的有关制度,如责任限制和责任基金,以完善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一、认证机构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认证机构作为电子交易中的信息确认方,要阐述它的民事责任,首先要解决它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地位问题。而各国对认证机构的设立方式采取的不同的态度,折射出各国对认证机构的性质上的认识的不同。结合我国的电子市场的发展现实,笔者认为,认证机构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应具有双重性,即一方面其是作为网络服务中心而存在,另一方面其又是作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而存在定的行政主体,而且行政性质占主导。 作为网络服务商,它所提供的是一种信用服务,通过为参与电子交易的当事人提供由其签发的个人身份证书、持卡人证书、商家证书、帐户认证等使交易双方相信对方的身份,从而保证交易的安全进行。作为特定的行政主体:(1)作为“网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商务市场的建立是进行电子交易的前提,电子商务市场准入的谨慎则是保证电子交易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2)作为“网上”的税收管理机关;(3)作为“网上”的海关。电子商务以电脑为依托,冲破了一切国家的地域、管辖权的限制,较多的涉及了跨国贸易。电子商务跨国贸易具体又可分为在线贸易和离线贸易两种交易方式。离线交易与传统交易方式在关税方面并不会产生多少差异,只有在线交易才会对现行关税法提出挑战。由于电子商务跨国在线交易的过程“无形无踪”,只在电子空间内就可以完成而无需通过海关,海关也就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因此传统交易下的海关关税制度便无法适用,这一责任便落在认证机构身上。 二、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的国外立法举要 (一)美国的相关立法。美国如今已有49个州颁布了与电子签名有关的法律。有少数几个州的法律只允许电子签名用于与政府机构的交易中。尽管随着电子商务的逐步发展,欺诈和财政损失的潜在风险也在增长,但是只有四个州制定了综合的法律用以规定在公开和私下交易的认证机构对信赖当事人的责任标准。犹他州在1995年就制定了电子签名法。这一制定法规定了认证机构在当事人作出证书的行为和责任标准,接着华盛顿州明尼苏达州和伊利诺斯州也进行了这方面的立法。 1.犹他州的电子签名法。犹他州确定了认证机构的资格标准和许可要件,并第一次承认电子签名在商业中的法律效力。除此之外,还规定了认证机构在公钥制度中的最低行为标准。最值得指出的是规定了当认证机构在发出证书时的基本义务和相应的担保,在证书上表明的信赖限度和责任,并且规定了由于信赖存在缺陷的证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方法。犹他州的电子签名法规定,认证机构必须通过可靠的系统(trustworthy system)提供服务。根据该法,注册了的认证机构在发出证书时必须对信赖证书中记载的信息当事人保证下列情况的准确性: (a)在证书中记载的信息和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列明的信息的准确性; (b)对证书的可靠性有影响的可预见的信息材料在证书中应有所提及; (c)签署人已经接受证书,并且(d)认证机构的发出的证书符合本州现行法的规定。 如果认证机构违背其保证义务而对因信赖的当事人造成损害,法律对赔偿的数额作出了一定的限制。犹他州签名法对证书引入了双重限制,即信赖限制和责任限制。对于信赖限制,该法规定依信赖行为的风险总额不得超过证书的信赖限制。 除了法律的规定之外,认证机构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运营程序确立责任限制。签名法进一步规定,除非认证机构在其运营程序中放弃责任限制,否则认证机构不对超出信赖限制的损失负责,即使超出信赖限制的损失是由错误的或伪造的电子签名造成,只要认证机构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构成要件。所谓的实质构成要件是指按照可靠的系统提供服务和不参与会产生不合理风险的商业活动。 然而,根据犹他州签名法,即使损失是由于证书的错误陈述造成,认证机构也只对证书中 写明的信赖程度负责。认证机构对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免去了间接损失和惩罚性赔偿,也免去了利润、利息和精神痛苦的赔偿。 犹他州的签名法还规定了一种固定的补偿方法以弥补当事人因信赖所造成的损失。该法要求认证机构在注册时必须向犹他州的商务部提供适当的担保。这项担保确保当事人获得一定的补偿。要从担保中获得补偿,受损害的当事人必须在认证机构违规的两年内向商务部提交一份书面的通知书面通知必须列明请求的数额和理由以及其他商务部要求提供的相关的信息。利用担保的补偿方法比诉讼的方法简捷得多,但是担保的数额毕竟是有限的。正如前面所提及到的,补偿数额不能超过信赖限制的范围,最重要的是,担保的总责任不能超过担保物的价值。因此,在先的请求权在其有效期内由担保满足,那么在后的请求权可得到的数额会相应减少。 2.伊利诺斯州的电子签名法1999年生效,被称为“电子商务安全法”。伊利诺斯州电子签名法与犹他州电子签名法有很大的不同。例如认证机构的免责的实质要件,即认证机构必须以可靠的方式提供服务,不是必需的。伊利诺斯州法要求认证机构以可靠的方式提供服务,但如果认证机构在其证书操作规则中有明确的声明除外。(certificate practice statement)这就是说允许认证机构改变其运营标准和以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方式提供服务。伊利诺斯州法既没有明确规定担保的方法也没有规定信赖限制。然而,当认证机构在证书操作规则中没有相应的规制标准和程序,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诉之于法律的规定。 (二)日本《数字签名及认证法》。日本《数字签名及认证法》关于认证机关的责任问题,如果是因为认证机关的原因产生的认证内容错误,数字签名及认证法在这方面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应当依据其他法律做出处理。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是认证机关工作不负责任(这里指的是民间的认证机关),没有认证确认其本人的身份而发出了认证证明书,致使经营者信任证明书的可靠性而做了交易因此遭受了损失的,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追究认证机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第二,法定代表人到法务局,自然人到地方公共团体的认证机关办理认证时,该认证机关的职员在履行职务时,行使的是公权利,这时给人造成的损害(故意的或者过失的),因为认证机关是地方公共团体的组成部分,所以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负有赔偿的义务。 第三,如果是完全不相干的其他人员冒名去办理印鉴登记申请的,由于地方公共团体认证机关的职员的审查不严,错误地发出了印鉴证明书的,对地方公共团体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则是最近几年司法实践所认可的。 认证机关的责任范围限制没有具体规定。但如果无限制地扩大范围,就会给认证机关在经济上造成很大的压力(主要指民间认证机关),使其是否能够存续成为问题。因为认证机关与利用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认证机关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在权利与责任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要在责任范围方面研究出一个方案,其出发点应当以民法的公序良俗为原则来进行设定。 (三)新加坡《电子交易法》。《电子交易法》第45条(a)款规定,只要按照该法的要求行事,认证机构就不必承担基于对签名者虚假或伪造的数字签名的信任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同时,如果用户的密钥或证书被盗并进行了非法使用,该用户将不得不自行承担在通知认证机构之前所造成的损失。该法第45条(b)款则规定,认证中心对签发证书时在证书中的误述或任何未遵守该法案的行为不必承担超过证书上所规定的有限的责任。 显然该条给予证书授证中心以特殊的保护。因为安全认证机构在从事签发电子凭证,证明电子签名正确性的业务活动中,承担着很大的法律责任的风险。例如,如果申请电子凭证的一方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而安全认证机构没有通过仔细核查发现,没有及时告知接收电子签名文件的一方,就需要承担责任。又如,当某个电子凭证已经失效,安全认证机构又没有及时告知对方,也需人承担责任。在电子商务中,安全认证机构的地位类似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既重要又危机四伏,如果不对其法律责任的风险加以适当的限制,安全认证机构就可能很难生存下去,安全认证市场也会萎缩、消亡,因此,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基本都考虑到对安全认证机构的责任需要加以适当限制。新加坡“电子商务法”也不例外。该法虽然没有为安全认证机构规定一般的责任限制,但是规定经政府管理机构许可的安全认证机构可以在其签发的电子凭证中说明其承担责任的限额,因此被许可的安全认证机构的责任风险实际上受到了限制。 我们不难看出上述各国对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有所不同,其深层原因在于各国对认证机构的设立要求、法律地位上的不同。然而,笔者通过比较,发现各国的立法者的思路是相似的,即对于认证机构的给予一定限度的保护。正是基于认证机构在电子票据法中的优秀作用和基础地位,一些极具特色的民事责任制度相应地被创设和引进。例如引进海商法的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责任担保的创设、归责原则的多样化。 三、我国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构建 与上述各国比较,我国在电子票据方面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显得相当滞后,对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的研究更是语焉不详。因此在我国现有制度框架内,一方面借鉴上述国家的成熟做法,另一方面大胆引进其他法律部门的理论,是我们构建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必由之路。笔者认为,我国在对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立法中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归责原则。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可能是侵权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所以归责原则的选择上也会不同。因此笔者认为基于归责原则的多样化,立法上必须加以区别对待: (1)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电子认证机构根据证书申请人的申请向其签发认证证书,那么,证书申请人就与认证机构基于要约和承诺形成了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如果认证机构与证书申请人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均可根据合同条款提起法律诉讼。 学者们多数认为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理由是认证机构正处于发展之中,不宜让其承担过大的风险。但笔者认为采取过错推定原则为宜。首先,虽然认证机构是新兴的服务机构,法律制度的设置给予一定的保护是合理的,但这只能够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相对人的利益也应该纳入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如果我们只考虑问题的一个方面,忽视或者轻视了另一个方面,也许都不利于扶持电子认证机构的发展。这是因为,如果对认证机构的保护是以对证书用户的损害为代价,那么这种保护只能是形式上的,实际上并不真正有利于这些电子认证机构,因为它必然会导致人们对电子认证并不安全的认识,从而影响电子认证市场的发展。其次,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上看,认证机构与证书申请人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认证机构拥有比申请人更加多的信息(资源),因此认证机构更具有优势,把资源分配给最有优势的人是有效率的。 但是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法律必须对这种天然的不平等加以矫正。最后,归责原则和法律责任是紧密相连的,法律上对认证机构给予责任限制的保护,因此再在归责原则上给予倾斜是没有必要的。 (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法律几乎都有明确规定,经批准合法成立的电子认证机构,在对证书上所记载的申请人签发电子认证证书时必须保证:该认证证书无认证机构所知的虚假信息;该证书合乎法律规定的所有实质要件;该认证机构于签发此证书时无逾越其许可的限制。由此,如果认证机构违反上述法定的保证义务,致申请人受到损害,即使申请人与认证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并无如此约定,申请人仍然可以依法向认证机构请求损害赔偿。笔者认证机构的侵权行为的性质与一般的侵权行为没有太大的区别,因此认为适用过错原则是比较合理的。 2.违约形态和赔偿范围。 认证机构的违约形态一般是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认证机构的违约责任大多是由于身份认证差错而对申请人造成损失。关于赔偿范围问题,犹他州签名法规定如果损失是由于证书的错误陈述造成,认证机构只对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免去了间接损失和惩罚性赔偿,也免去了利润、利息和精神痛苦的赔偿。但华盛顿州的电子签名法并没有排除“利润、利息、或者机会利益的赔偿”条款。笔者认为,华盛顿州的做法比犹他州的做法更加合理。我们不难看出,犹他州的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与一般的侵权责任没有区别(在不存在精神赔偿的情况),这完全混淆了两者的法律性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因此对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也应该相对宽松,否则违背了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我们不应该在法律上刻意缩减认证机构的赔偿范围,我国认证机构的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应该与《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责任赔偿范围相一致。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到申请人难以进行集体谈判,因此谈判能力较认证机构薄弱得多,在谈判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境地。所以为了防止认证机构滥用其经济上的实力损害申请人的利益,应该引入法定违约金,作为证书的默认条款。 3.民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上的特有制度。航运产生之初,由于造船等技术的落后,船东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为了限制船东的债务,鼓励航海事业的发展,从而创立了责任限制制度。海商法的责任限制包括单位责任限制和综合性责任限制。笔者认为,在网络商务的起步阶段,为扶植认证机构的发展而给予其某些特别保护,应当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让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承担过大的执业风险,将会挫伤认证机构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电子商务以及其他电子交易的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大胆引进责任限制,国外的立法给予了我们最好的例证。笔者认为责任限制制度的内容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责任主体。这里的责任主体仅指根据法律可以限制自己的赔偿责任的人。除认证机构适用责任限制外,笔者认为,为了保护整个电子票据交易系统的安全,应该把责任主体范围扩展。责任主体应该包括认证机构雇佣人、证书持有人、证书申请人、证书接受人、或者证书信赖者、及其他证书使用相关的人。 (2)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如经证明损失是责任人故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援引限制赔偿责任。例如认证机构与第三人串通发出了认证证明书,致使经营者信任证明书的可靠性而做了交易因此遭受了损失的,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追究认证机关的民事责任,认证机构不受责任限制的保护。 (3)责任限额,即责任主体依法对所有限制性债权的最高限额,而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可根据责任法律限制其赔偿责任的债权请求。确定责任限额的方法一般有如下两种:一是如海商法那样,规定一个固定责任限额;一是采用浮动责任限额,以每次认证行为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或申请人交纳的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但要核定认证行为所涉及金额的大小是相当困难的;而另一方面,申请人交纳的费用与损失通常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相比之下,固定责任限额更可取。 (4)责任基金制度。犹他州电子签名法要求认证机构在注册时必须向犹他州的商务部提供适当的担保,这项担保确保因信赖受损害当事人获得一定的补偿。笔者认为这一制度极有借鉴意义。认证机构在电子票据交易,甚至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系统中都处在优秀地位。一旦认证机构出现问题,交易系统就有可能崩溃,因此必须保证认证机构的正常运作。所以引进责任基金制度是有必要的。 责任基金是指责任主体要求限制责任的申请一经法院审查认可,就须向法院提交一笔与责任限额等值的款项,作为分配给所有限制性债权的基金。责任主体设立责任基金后,向责任主体提出限制性债权的任何人,不得对责任人的任何财产行使任何权利;已设立基金的责任主体的财产被扣押,法院应该及时下令释放或退还。 4.交叉认证的法律责任。不同的认证机构产生不同的认证机构的用户群体,形成各自不同的封闭性的信任环境,这种状况无疑会对电子票据的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不同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实现互通是必然的要求,而实现数字互通的主要手段主要是依靠交叉认证,通过交叉认证,使得不同认证机构的证书用户可以互相识别对方的证书,从而能够识别对方的身份,保障电子交易的安全。 多个认证机构进行交叉认证时,认证机构与证书用户之间、认证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1)信息披露的责任;(2)在进行交叉认证时,一旦用户接受证书。认证机构必须造档案库中公开;(3)认证机构有责任记录和保管其他认证机构的证书;(3)认证机构进行交叉认证时,须明确因自身原因而给对方认证机构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交叉认证的机构对其证书用户的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结 语 本文通过美国、新加坡等国之间的立法比较,得出了关于民事法律责任立法的一般思路和一般原则;通过对海商法的相关制度的借鉴,试图把一些极具特色的制度移植到认证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中,以期构建我国的认证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笔者主要关注一些关键的法律制度和原则,例如归责原则、违约形态、赔偿范围、责任范围和交叉认证的法律责任加以详细的阐述,而对于民事法律责任的其他一般制度没有加以细化。值得指出的是,交叉认证法律责任问题是我国面临的最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但是本文由于篇幅和结构所限,不能给予更加系统的论述。 民事法律论文: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 论文摘要 21世纪是以计算机为优秀的信息时代,随着网络产业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人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也日益增多。网络虚拟财产是数字化的新型财产,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仍处于空白状态,本文将主要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为主来讨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问题。 论文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民事法律保护 网络仲裁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将与日俱增,这也使现有的法律对虚拟财产保护的缺失愈发的明显,目前法律还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了有效应对层出不穷的虚拟财产纠纷,有必要弥补现有的法律空白,保护网络玩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点 虚拟财产从广义上来讲,通常是数字化的、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包括网络游戏、e-mail、QQ,微博等网络信息类产品,这些信息流和数字媒体都可以纳入虚拟财产的范畴之中,外延广泛。从狭义上来讲,本文主要指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日益盛行,据相关专业人士介绍,截至目前,中国网络游戏整体用户规模超过3亿人。由此产生了以网络游戏为依托的网络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网络游戏空间中的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武器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法律问题。因此,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为玩家所有的,存储于网络服务器上的,以特定电磁几率为表现形式的无形财产。 虚拟财产是否也应该被列入法律的保护范围,像传统的财产一样受到保护,这就需要对虚拟财产本身性质和具有的特点进行分析,和其它传统财产进行比较,不难发现虚拟财产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虚拟性 虚拟财产是虚拟的,是非物化的仅存在于通过网络才能感知的虚拟世界中,依赖于网络虚拟环境存在的。 (二)有价性 网络游戏用户花费现实货币购买网币,获得游戏所需要的基本条件,通过大量时间精力练功升级或购买取得各种游戏设备,又可以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买卖将账号装备等虚拟财产转换为现实货币,因而,虚拟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不言而喻。 (三)稀缺性 虚拟财产不是数量无限的,数量大多由游戏运营商掌握,也受商业运营策略的影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网络运营商也会对虚拟物品数量进行控制。 (四)可交易性 虚拟财产的交易主要通过在玩家和游戏服务商之间转让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间转让。 (五)时限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存在是有时限的,它存在于游戏运营服务阶段,受游戏经营状况及市场行情的影响,一旦游戏停止运营,依附于游戏的虚拟财产也会随之消失,因而具有明显的时限性。 (六)可支配性 玩家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虚拟财产进行支配。主要是通过登陆账户对其网络虚拟物品进行支配,以玩家的身份占有、使用,甚至买卖网络虚拟商品。因此,网络虚拟财产是可被支配的。 二、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 确认权利归属和保护交易安全是民法的主要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民法中没有关于保护虚拟财产的条款。《宪法》也只规定了实体财产,而没有明确的规定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财产范围并没有具体说明包括虚拟财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中也没有提及游戏玩家对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法律的精神和现实的需要都要求在法律上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并加以保护。有的学者认为,民法中的"财产"不包括虚拟财产,不应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但是在网络游戏中一些高级物品往往需要玩家投入时间、金钱、精力所取得,有些网络财产甚至可以用人民币进行交易,网民及玩家可以在网络之外公开买卖虚拟的物品、货币或账号,甚至还出现了出售虚拟财产的职业。因此玩家为获得虚拟财产所花费的时间、金钱、精力其实是产生财富的一种劳动,这种合法的财富应该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法律对新型的权利的保护也应该与时俱进。 司法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多是第三人在网络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盗窃等非法方式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侵犯。对玩家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第三人毋庸置疑应对玩家所受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往往在追究责任时查找不到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受害玩家可否请求网络游戏服务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呢?当前有些服务商对玩家提供的保护措施不到位不充分,导致玩家账号装备丢失、被盗,没有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会引起玩家的抱怨不满,甚至升级到过激行为。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不仅可以为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有法可依,也可以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只要运营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义务时就可以不用承担额外的责任,明确网络运营商的义务,减轻其负担,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已经在立法上和司法上承认和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而且这将成为一种趋势。美国、韩国、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律保护的财产范围。在网络游戏最发达的韩国也已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品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无权对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随意的进行修改或删除,只是为虚拟财产提供存放的场所,而这种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与银行帐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不仅可以为网络纠纷的解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符合世界立法发展的趋势。 三、虚拟财产民事法律保护的构想 (一)通过立法明确虚拟财产地位和法律属性 我国现行法律对虚拟财产这一特殊财产并没有明确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方面的界定。由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也无法通过现行法律予以解决。介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越来越多并迫待解决,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方式确定其法律属性及地位,以满足信息时展的需要。 因此从立法层面来看主要是完善相关法律及出台相应的法律解释。《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可以通过对其中“其它合法财产”的扩大解释以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③出台相应的法律解释虽然能较快的解决部分问题,但还是需要单独制定一部能够全面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单行法,比如像法律界人士建议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列》,具体化有针对性的法规才能在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时有法可依,有理有据。 (二)实行网络实名制来保障诉讼主体的确认 由于大多数网络游戏的注册是面向大众的,很多游戏玩家并没有用自己的真实身份注册,运营商也不清楚玩家的真实身份,一旦虚拟财产被骗被盗或丢失,往往游戏玩家很难追回损失,肇事者却逍遥法外。即使进入诉讼程序,网络用户也往往很难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大部分都面临着败诉的危险。因此,笔者建议实行网络实名制管理,游戏玩家尽量用自己真实信息注册,以避免诉讼时败诉的风险。而且,实名制也能够在源头上控制网络虚拟财产纠纷,规范化网络管理。 (三)设立虚拟财产纠纷网络仲裁机构 现实司法资源是有限的,而随着网络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关网络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也必将与日俱增,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出现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并减少由此对司法机关产生的压力,笔者认为有必要设立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网络仲裁机构,例如网上仲裁委员会,发生纠纷后双方如不能和解就可以选择网络仲裁机构进行网络仲裁解决。如果网络仲裁仍不能有效解决纠纷,可以再进入诉讼程序。与诉讼程序相比较,网络仲裁不受时空限制,可以较灵活快捷的解决争议。建立网络游戏仲裁机构网站,机构人员可以由网络技术专业人员、以及法律专家组成,用网络会议的形式实现在线开庭,审理案件,仲裁文书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当事人。网络仲裁机构的成立方案和运作模式,可由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以更有效的解决虚拟财产纠纷案件。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虚拟世界所形成的产业已成为我国的经济增长点之一,网络虚拟财产不仅有现实的需要,而且可以通过交易成为一种现实化的商品,具备一般商品的属性和商品流动的特性,具备法律的财产属性。将网上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随着我国网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而产生的虚拟财产纠纷越来越多,法律滞后于网络的发展的事实愈发凸显,在实践中出现的大量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而无法可依,这不仅不利于保护网络玩家的虚拟财产,而且也会对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来填补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空白,加快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会计失真论文:失真表现的企业会计信息论文 一、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及危害 (一)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根据财政部会计信息监督检查来看(如表1所示),2010年抽查企业114户,失真企业有24户,占比21%;2011年抽查企业85户,失真企业有9户,占比10.59%;2012年抽查企业106户,失真企业有11户,占比10.4%;2013年抽查企业95户,失真企业有20户,占比21.05%。对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都存在10%以上会计失真行为,对那些未被抽查的中小型企业,由于会计管理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尤甚。另外,证监会对沪深两市2537家上市公司2013年报表披露,有2534家依法进行披露,有3家未披露。在已披露的2534家上市公司中,有84家被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占比3.31%。同时,在已披露会计年报中仍存在错漏、业绩预告违规,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担保事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涉嫌虚假陈述,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行为。由此可见,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已成为现阶段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它以多样化表现形式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中广泛存在。 (二)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有多种操作手段,通过虚构经济交易、会计核算行为和会计信息披露失真。从最终目的来看,主要表现为:操纵利润、调节资产、偷逃税金。1.操纵利润:企业通过多计收入、少计成本、提前确认收入或滞后确认成本来虚增利润或虚减利润,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2.调节资产:上市公司通过对虚拟资产作虚假评估来虚增企业资产和通过加速折旧、隐瞒债权的方法虚减资产等。3.偷逃税金:公司为了少交或延后交纳税金,故意将部分应视同销售直接以成本价转入不作纳税认定,或延期确认营业收入等。 (三)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1.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利益,造成市场信用危机企业经营者为获得投资者和债权人投资,粉饰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虚夸企业经营业绩,侵犯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危及市场经济信用机制,削弱和扭曲了资本市场资金筹集和资源调配功能。2.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遏制战略经济决策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企业对自身判断做出错误分析,影响制定经济战略,在市场中寻求定位,从而造成企业决策失误、形象受损,散失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3.引发贪污腐败违法犯罪,造成社会两级分化会计信息失真与贪污腐败息息相关,经营者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会计造假,私设“小金库”谋取自身利益,为贪污行贿大开方便之门,滋生和助长了贪污腐败风气。4.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决策,虚增利润导致国民收入超量分配,账实不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收支不实导致国家预算编制流于形式,降低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二、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分析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首先,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股权结构不尽合理,企业会计信息不是真实状况的反映,而是以大股东的意志为导向,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会计政策选择受制于经理层,使得会计信息质量低下。其次,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欠缺经理人业绩评价机制,较少采取竞争性市场选择,资本市场不够发达,通过虚假财务报告上市圈钱时有存在。 (二)会计准则制度不健全首先,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滞后。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往往滞后于经济业务的发展,会计核算中估计和判断的存在,使得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会计主体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其次,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可选择性。企业历史成本往往高估资产价值,造成潜亏而使会计信息失真,企业会计方法的可选择,使得会计主体就越倾向于选择有利的方法,而不论该方法是否能客观公允。 (三)会计人员业务道德不高首先,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有限跟不上时代进步,传统会计处理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部分会计人员不能坚持原则职业道德不高,按照领导意见办事。其次,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不强。在经济交易中,会计人员需要通过自身职业判断选择会计核算方法,然而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抵制利益诱惑,职业判断失去客观和公正,发生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难以避免。 (四)企业监督体系不健全首先,社会监督资源分散审计质量不高。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监督重点不同、标准不一,缺乏横向沟通,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有偿社会审计,由于事务所之间存在竞争,导致了审计工作避重就轻审计质量不高。其次,执法不严违规成本低。《会计法》、《公司法》等存在着执法不严,没有起到惩戒作用,行政处罚手段单一,会计信息造假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纵容了会计信息失真泛滥。 三、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首先,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实行股权分置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形成监督制衡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经理人薪酬激励与外部约束机制,培养企业内在动力。其次,完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完善资本市场的治理,提高公司外部治理效率,促使企业的决策有利于资产所有者,完善产品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构建科学指标甄别优秀经理人,提高企业经理人素质。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会计准则修订完善首先,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实现制度设计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减少和杜绝政府行政干预,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其次,修订完善会计法规准则。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减少会计准则的不确定性,消除对同一事项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产生的差异性,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出具普遍认同的会计准则,确保会计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实现会计工作健康化。 (三)加强政府社会监督,构建“三位一体”体系首先,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相对独立性,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其次,强化政府外部监督。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监督职能,加强财政、审计、税务、银行、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互相联动信息共享,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的作用,按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法律规范”的思路框架,不断完善“内部约束、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四)加大立法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首先,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加大会计监管空白立法工作,加强财会法规在司法方面的权威性,提高民法在会计违法惩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提高违法处罚成本。各级法院、检察院应设置会计法庭、会计检察科,专门从事会计司法,加强对会计信息违纪违规问题的深入查处,提高责任主体的违法成本。同时,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部门要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事件严肃处理,为敢于秉公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五)提升会计人员技能,建立科学管理体制首先,提高会计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提高知识积累和专业技能,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责任心和道德感,约束职业行为,建立主动的职业判断思维模式,提高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其次,建立科学的会计管理体制。推广会计人员委派制管理体制,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用科技手段固化会计处理方法,降低会计数据篡改的随意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作者:赵晶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 会计失真论文:信息失真强化会计信息论文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全球都非常普遍,近年来的会计造假问题也屡屡出现,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在上个世纪末期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例数不胜数,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便是深圳原野、黎明股份、红光实业等。在本世纪美国也上演了一桩桩财务丑闻,甚至包括默克制药、安然等规模较大的企业。因此,如何的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全世界会计领域所关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及信息失真的概述 (一)会计信息 对于会计信息的概念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四个。第一观点是徐玉德提出的会计信息其实是企业的决策者们为了创造利益,在做出下一步计划时必须要使用的一种工具。同时它也体现出了会计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经营决策的作用。第二种观点是认为会计信息主要是反映出经济活动当中会计主体的价值变动情况,集中体现于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等。第三种观点认为会计信息是人为产生的,遵循一定的规律、准则,采用特定的手段方法而得出的关于企业经营的相关结果。第四种观点认为会计信息就是一种经济性质的信息,反映出企业动态的价值变化情况。结合上述观点,概而言之会计信息主要就是反映出企业的价值情况,对其中的利益关系的变化,价值高低的变化都会有所反应。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以及环境的复杂化,会计信息对于人类发展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二)会计信息真实性 研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首先要明确的便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标准。在会计的发展历史上一直存在着信息失真问题,即便是在先进发达的市场环境当中也同样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失真现象。在1980年的时候,美国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公告,提出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靠性,而具备可靠性的衡量标准则是可核性以及中立性。到了1989年的时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提出评判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首要标准便是要能够真实地反映。同时,我国也在《企业会计制度》当中要求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必须要进行真实地反映。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信息实现真实反映的过程当中会或多或少的存在程度以及风险的问题,所以对于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要区分绝对的与相对的概念。绝对的真实反映要求会计信息要全面的反应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还要达到精准、还原企业本来的面目水平。但是在实际中,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几乎不存在。即便其存在,也不一定能够全面的适用于企业的财务分析以及决策的作出。而相对真实的会计信息反映则是当前普遍予以适用的方式,它主要是指较为准确的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所有信息都是在合法性的前提下产生的,并且严格按照会计行业的制度、准则进行,符合行业标准。对于大多数的经营者或者投资者而言,相对真实性的会计信息反映能够达到其作出经济决策的要求。 二、会计信息失真现状及影响 (一)会计信息失真现状 会计信息是所有会计工作开展到最后所形成的结果,并且其逐渐渗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资源配置和生存发展。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指相关的财务报告反映出来的情况、数据与企业实际的状况不同,常见的有核算失真、款项失真、收入失真、成本失真等。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会计信息的总体质量较低,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非常的普遍。当中既有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国有企业也有非国有企业,甚至还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在上世纪末,我国财务部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选择的100家国企当中有80多家都存在虚报资产、利润等情况。发展到本世纪初时,一项统计了1999年前16年的财务会计数据的报告产生,阐述其中15年的违纪财务总额已经超过了同一年度的国民生产总值。时间推进到2004年,约有70%的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存在质疑。同年,国家审计署抽取16家对上市企业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其中竟有14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失真的问题。到了2007年的时候,有上千家企业,上百家事务所因为会计信息失实,隐瞒会计主体真实情况而受到处罚,因此,我国的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是非常严峻的,需要引起重视。 (二)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危害 1.影响国家经济政策,破坏经济秩序 国家预算的产生是结合前一年度的实际收支情况确定的。因此,假设企业所提供的会计数据、信息不是其真正经济活动的反映。那国家财务部门所收到的数据真实性便会存在问题,而这些存在问题的数据将会被运用到预算制定的依据当中,最后执行阶段便会产生很大的偏差。另外,国家对经济所制定的宏观政策也均是依据总体的会计数据而得来的,如果受到失真会计信息的影响,后果将会不堪设想。经济能够决定上层建筑,如果在经济决策领域出现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的发展,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以及国家的稳定。1998年再东南亚爆发的金融危机便是最好的例子。 2.会计信息的公信力将会大大降低 根据近几年财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约有七成的企业都存在不规范披露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形。甚至在2003年之前,我国的经济损失当中接近1800亿都是因为企业的财务问题造成的。通过对上千家的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调查,显示出接近70%的企业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全面有效且真实的会计信息,任何经济决策或者计划目标都是建立在会计信息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于近些年来不断发生的失真现象,会计信息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已经大大的降低。 3.不利于进行投资决策 会计信息失真虽然是形式上的表现,但是其实质上却关系到经营决策者们的实际利益。例如在购销合同当中,会计的入账与实际价款不同,就意味着可能存在背后交易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因为在会计领域可以通过瞒报收入或者减少利润的行为来减少税负,所以不少企业都会采用此方法。要么延迟入账时间,要么歪曲事实,最终获得非法的利益。同时企业的投资人或者是债务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失,有些失真的会计行为甚至会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 4.影响企业发展 企业需要在复杂的市场环境当中做出正确的选择与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营方案,而这些都需要依赖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信息存在失真的问题,企业便不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更严重的是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分析与决策,在竞争当中失去地位逐渐被淘汰。 三、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 (一)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公司的治理结构从狭义上讲集中体现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四个方面,这四方面之间相互监督与协调,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从广义上则表现为从法律与制度的角度上对企业的组织方式、运营方式、利益的分配所进行的安排。公司的治理与会计信息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在企业治理过程当中需要对外披露的信息之首便是财务会计信息,该信息可以用来表明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获利的能力。而公司的治理结构则是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运转的优秀要素,其与会计信息的质量之间相互影响。一个高效科学的治理结构能够为真实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这是因为会计信息是来源于财务会计系统,而该系统的存在则是依赖于公司治理结构所提供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拥有健全的会计信息的披露体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完善。因为会计信息可以用来判定公司的经营情况、业绩如何,以降低投资者们在进行决策时的风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依托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经理组成,一个行之有效的治理结构最主要的便是依托董事会来实现的。而董事会最主要的作用之一便是为了能够监督企业的财务系统所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准确有效。但是现实中我国上市公司中大部分董事会似乎很难做到这一点,由于多数的权力集中于部分董事或经理上,他们完全的掌握了公司的财务系统,企业的财务会计所反映出来的数据信息便是他们意志的体现,最终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从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上看,也存在诸多原因导致会计信息不真实的问题产生。首先,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发达。众多企业募集资金的正规渠道便是选择上市,但是由于上市设置的门槛较高,所以大多企业便会采取铤而走险,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的方式来营造出良好的经营情况来实现目标。其次,惩处手段所达到的效果不高。现阶段对于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惩罚手段还限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种模式,其中最常用的便是行政的处罚手段,即通过罚款、警告、批评等。这样的惩处手段不能够给违法者的根本利益产生影响,自然不能够起到威慑的效果。 (二)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的不完善 会计信息产生的制度性文件便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从会计信息的产生、记录、核算以及报告等一系列过程都进行了约束,有效的会计准则能够避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但是我国的会计准则具有剩余选择的权利,会计确认的方式手段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这些都为会计信息虚构留下了发展的空间。我国现代财务会计的确认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在核算期间,很多人便会通过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来操控会计数据,比如提前确定收入,推后确认费用。另外,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准则也出现了滞后性,对于很多新生的问题都无从下手。 (三)监督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存在很多同会计监督相关的法律规范,比如《会计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但是大多数都有执法效率低下,惩处力度不够的特点,导致最终达不到规范的效果。导致上述现象出现最深层次的原因便是我国现有的机制不够健全,很多现实中的问题找不到解决的依据。此外,执法人员所采取的惩处手段还多限于行政处罚,很少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更没有相关的经济赔偿制度,这使得会计信息造假的成本非常低廉,因此屡禁不止。 (四)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的素质将会直接影响其所承担的会计工作。具体而言,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低下容易背弃自己的原则,极易听从领导或者他人的意见,根据指示办事而忽略掉真实的经营状况最终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其次,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也将是影响会计信息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会计信息处理过程当中,随时都有可能进行职业判断,职业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如果最终不能够公正公平的进行判断,不能经受住诱惑,那么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自然也会大打折扣。 四、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在公司治理结构层面上探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可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改变传统股权集中与少数人手中的现象,科学合理的分散股权,使股权结构更加的适用于决策的出台,从而防止少数人专治独揽大权。另外,还应当完善内部治理优秀,即董事会制度,增设独立董事的席位。其次,健全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使资本市场切实发挥其外部监督的作用,约束经营者们的财务管理活动。此外,还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强CPA以及银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职能。 (二)完善会计政策及会计准则 对于会计管理的政策法规还应作进一步的调整。这就要求注意明确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确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以及直接关联的会计人员的责任。对于会计准则而言,尽管现有的准则存在很多问题,但仍然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不能够取消。会计准则其实是由具体的准则和会计制度来组成的,而现在的首要任务便是实现会计准则内部的和谐统一。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还应加快企业会计制度的修订工作,制定相关的操作指南进行统一的约束管理。 (三)加强监督力度 加强会计信息的监督力度主要是从两个领域进行。其一,从法律的角度要加大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原有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之上引入民事责任。其二,要加强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审计单位则要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以及资本等作出真实的反映,出具真实的报告。 (四)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养 在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时,除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灌输职业道德以及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外,优化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也是有效的手段。当今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比如委派制、统管制以及财务总监制等,这些管理体制的推行更能够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进行统一的管理与提升。 五、结论 会计信息的失真不仅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债权人的利益,导致企业发展缓慢甚至破产,更会对一个国家的宏观政策,经济态势产生消极影响。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的敏感时期,必须要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管,减少失真现象的发生。 作者:王乃焕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会计失真论文:探索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及解决路径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实问题。会计信息失真已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认识误区的角度对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进行了理性的思考,探讨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社会诚信市场经济 1.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人员的读职行为 会计信息失真从行为结果看,的确表现为会计人员的行为故意。解决的途径就是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队伍整顿与职业素养、法制观念的教育。然而,会计人员并不是企业行为的决策者与制定者。会计不但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与企业经营者的“业绩”息息相关的信息,会计也要以核算的结果决定企业的效率和经营者的利益。所以,企业的会计“结果”.往往受到企业经营者的特别关注。作为企业经营活动必要行为的会计行为,必然地要为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服务。企业经营结果的利益归属,是由企业的经营者及治理结构所决定的。那么,会计失真的主体应该是企业的法人及其决策者、利益集团。会计委派制度的推行,并没有解决会计从业人员的利益基础。简单地将会计信息失真归咎于会计人员的故意,是没有从根本上找到和确认真正的原因。 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而言,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政府、中介机构、评价机构等社会公共机构,而会计信息的制造者是经济利益集团、企业的经营者。他们为了追求自身效用(包括经营业绩和报酬)最大化,会计信息的制造者未必会提供所有政府等社会公共机构所需的全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因此,会计信息失真是一种利益分配动机支配下的经济行为,是利益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经济利益集团纯粹利益选择的最大化动机,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 2经济转型国家或者经济转折时期的特殊现象 这种观点的直接证据就是,近几年来,发生在国内的大公司财务欺诈案。例如,在2001年的中国证券市场上,银广厦、麦科特、黎明股份、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因假账相继曝光,相关的中天勤、华鹏等会计师事务所被吊销了执业资格。2002年财政部继续组织开展对部分企业200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在所检查的保险、烟草等行业的112户企业以及相关的91户会计师事务所中,资产不实115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4.2亿元,利润不实24.2亿元。检查的结果似乎在传递这样的信息:经济转型时期的特定环境,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基础。 其实,会计信息失真也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普遍经济现象与经济行为。即使是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也发生了安然、世通、施乐等品牌公司的财务丑闻,而相关的久负盛名的世界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也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可见,会计信息失真是市场经济中的固有经济现象。从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变革过程所伴随的会计信息的失真现状,以及市场经济国家的现实分析,经济行为的市场化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必然。因此,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环境与经营环境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时空性原因。 3会计信息失真是由于制度与法律的缺陷 会计行为原则上要求高度精确,而在具体的实施行为中又很难达到理想的精确。同时,会计人员在会计原则或会计标准的运用上,行为本身就存在较大的选择余地。不同的标准选择必然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况且,会计工作中有相当多的业务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业务实践技能、会计处理手段、主观价值判断来进行。比如,企业的经营预算、资金调配方案的编制、财务计划的变动等等。由于主观因素的关联性作用,必然地会出现会计信息的偏差与失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同时也指出,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从这个角度分析,会计本身的标准运用与技术手段的非唯一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又一个无法避免的原因。所以,会计信息失真从产生的根源上分析,会计自身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信息的失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因此,强化法制观念,通过法律的手段避免和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也要充分地认识到会计行为的自身特点,通过提高职业标准与会计自身的自律水平,同样可以为实现会计信息真实化、治理信息的严重失真,创造良好的条件。 4会计信息失真是缺乏必要的监管 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具有很大的差别。如会计核算前提的假设性,政策运用的选择性以及数据的处理、运用和技术差异性等的存在,会计信息就必然存在个体差异。差异的存在是客观的现象,那么,会计信息的产生也就必然性地存在非统一性。其实,只要会计行为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那么这样的会计信息就达到了可接受的真实程度。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只是一个理论性的期望值,是一种相对的真实,是在一定条件决定下的动态真实。 监督与管理,只是对某一时期或者某一会计行为、会计结果的审核与检查。往往会使监管与会计核算之间出现相对的不一致。比如:使用技术的选择;资料处理方式的运用;政策法规的选择;数据使用的范畴等等不尽相同,导致两者之间出现相互的非一致性。所以,强化监督与管理只是避免或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途径。发达国家虽然构建了比较完整的监管体系,但是也无法避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出现的现实,充分地证明了缺乏监管并不一定构成会计失真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国会计诚信制度缺位问题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又一个重要的原因。会计诚信缺位所导致的会计“诚信危机”的挑战,不单是经济转轨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特有的现象,也存在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可以说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综上所述,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集团的利益驱动、市场经济的经济环境、会计业务自身的特点和社会诚信的缺位。只要存在市场经济行为,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那么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就必然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经济问题。我们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经济环境的变化,认真地研究新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失真的辨识能力,更加有效地应对和治理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 会计失真论文: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原因的浅议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实问题。会计信息失真已经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认识误区的角度对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进行了理性的思考,探讨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社会诚信市场经济 1.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人员的读职行为 会计信息失真从行为结果看,的确表现为会计人员的行为故意。解决的途径就是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队伍整顿与职业素养、法制观念的教育。然而,会计人员并不是企业行为的决策者与制定者。会计不但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与企业经营者的“业绩”息息相关的信息,会计也要以核算的结果决定企业的效率和经营者的利益。所以,企业的会计“结果”.往往受到企业经营者的特别关注。作为企业经营活动必要行为的会计行为,必然地要为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服务。企业经营结果的利益归属,是由企业的经营者及治理结构所决定的。那么,会计失真的主体应该是企业的法人及其决策者、利益集团。会计委派制度的推行,并没有解决会计从业人员的利益基础。简单地将会计信息失真归咎于会计人员的故意,是没有从根本上找到和确认真正的原因。 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而言,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政府、中介机构、评价机构等社会公共机构,而会计信息的制造者是经济利益集团、企业的经营者。他们为了追求自身效用(包括经营业绩和报酬)最大化,会计信息的制造者未必会提供所有政府等社会公共机构所需的全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因此,会计信息失真是一种利益分配动机支配下的经济行为,是利益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经济利益集团纯粹利益选择的最大化动机,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 2经济转型国家或者经济转折时期的特殊现象 这种观点的直接证据就是,近几年来,发生在国内的大公司财务欺诈案。例如,在2001年的中国证券市场上,银广厦、麦科特、黎明股份、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因假账相继曝光,相关的中天勤、华鹏等会计师事务所被吊销了执业资格。2002年财政部继续组织开展对部分企业200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在所检查的保险、烟草等行业的112户企业以及相关的91户会计师事务所中,资产不实115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4.2亿元,利润不实24.2亿元。检查的结果似乎在传递这样的信息:经济转型时期的特定环境,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基础。 其实,会计信息失真也是一个世界范围的普遍经济现象与经济行为。即使是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也发生了安然、世通、施乐等品牌公司的财务丑闻,而相关的久负盛名的世界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也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可见,会计信息失真是市场经济中的固有经济现象。从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变革过程所伴随的会计信息的失真现状,以及市场经济国家的现实分析,经济行为的市场化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必然。因此,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环境与经营环境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时空性原因。 3会计信息失真是由于制度与法律的缺陷 会计行为原则上要求高度精确,而在具体的实施行为中又很难达到理想的精确。同时,会计人员在会计原则或会计标准的运用上,行为本身就存在较大的选择余地。不同的标准选择必然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况且,会计工作中有相当多的业务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业务实践技能、会计处理手段、主观价值判断来进行。比如,企业的经营预算、资金调配方案的编制、财务计划的变动等等。由于主观因素的关联性作用,必然地会出现会计信息的偏差与失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同时也指出,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从这个角度分析,会计本身的标准运用与技术手段的非唯一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又一个无法避免的原因。所以,会计信息失真从产生的根源上分析,会计自身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信息的失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因此,强化法制观念,通过法律的手段避免和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也要充分地认识到会计行为的自身特点,通过提高职业标准与会计自身的自律水平,同样可以为实现会计信息真实化、治理信息的严重失真,创造良好的条件。 4会计信息失真是缺乏必要的监管 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具有很大的差别。如会计核算前提的假设性,政策运用的选择性以及数据的处理、运用和技术差异性等的存在,会计信息就必然存在个体差异。差异的存在是客观的现象,那么,会计信息的产生也就必然性地存在非统一性。其实,只要会计行为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那么这样的会计信息就达到了可接受的真实程度。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只是一个理论性的期望值,是一种相对的真实,是在一定条件决定下的动态真实。 监督与管理,只是对某一时期或者某一会计行为、会计结果的审核与检查。往往会使监管与会计核算之间出现相对的不一致。比如:使用技术的选择;资料处理方式的运用;政策法规的选择;数据使用的范畴等等不尽相同,导致两者之间出现相互的非一致性。所以,强化监督与管理只是避免或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途径。发达国家虽然构建了比较完整的监管体系,但是也无法避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出现的现实,充分地证明了缺乏监管并不一定构成会计失真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国会计诚信制度缺位问题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又一个重要的原因。会计诚信缺位所导致的会计“诚信危机”的挑战,不单是经济转轨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特有的现象,也存在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可以说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综上所述,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集团的利益驱动、市场经济的经济环境、会计业务自身的特点和社会诚信的缺位。只要存在市场经济行为,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那么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就必然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经济问题。我们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经济环境的变化,认真地研究新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失真的辨识能力,更加有效地应对和治理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 会计失真论文:剖析会计信息档案失真因素与措施论文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会计信息档案失真的现象也普遍出现。企业缺乏内部控制制度、信息不对称、会计自身的局限性是会计信息档案失真的内部原因;社会道德秩序失衡、上市公司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是会计信息档案失真的外部原因。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是防范会计信息档案失真的措施。 论文关键词:会计信息档案失真原因防范 会计信息档案是人们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实践获得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行状况的经济信息。真实的会计信息档案可以如实、客观地反映企业在过去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帮助投资者和贷款人进行合理决策;帮助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帮助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评估和预测未来的资金流动。所胃的会计信息档案失真,简单的说就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档案严重偏离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现象。因此,真实的会计信息档案对于企业本身,甚至对于整个国民经济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找出会计信息档案失真的原因,研究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是当前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造成会扛十信息档案失真的原因很多很复杂,下面列举几个主要方面的原因: 一会计信息档案失真的原因 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我们应该从会计行业所处的社会经济大环境和会计行业自身特点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会计信息档案失真的外部原因 1.社会道德秩序失衡 任何经济活动和经济模式里面总是渗透着某种道德文化观念。在逐利原则的驱动下,人们忽视了对道德的修养,出现了见利忘义等行为,侵蚀着会计领地,恶化会计环境,“真账假做,假账真做”,会计信息档案严重失真,会计诚信面临危机。 2.上市公司制度存在严重缺陷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①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在股东大会上,其他股东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②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不履行诚信义务、不勤勉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董事长的地位与作用过分突出。③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加之我国目前缺乏一套有效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而信息量又空前增大,且瞬息万变,这就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不诚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能。④失信成本低且处罚不妥。导致会计信息档案失真的重要外部原因是直接的利益驱动。虽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有风险,但会计造假带来的收益却是呈几何级数放大。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企业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档案迎合企业负责人,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 (二)会计信息档案失真的内部原因 1.缺乏内部控制制度 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错误和舞弊,提高会计信息档案资料的可靠性。而目前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从总体上看多属于事后控制为主,这必然导致内控成本较高而收效甚微,无法有效防止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 2.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具有不相同的信息,表现为会计信息档案的制造者与会计信息档案的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会计信息档案的制造者一般是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信息档案使用者由于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档案制造者提供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就使得会计信息档案制造者有可能为着自己机会主义的动机和欲望冒着“道德风险”进行逆向选择,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档案。 3.会计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 由于会计原则或会计标准的选择余地较大,而不同的选择又会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这就为会计造假提供了条件,具体表现为:①业绩评价体系中会计指标设计的局限性为会计信息档案失真提供了可能。所谓会计信息档案失真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会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业绩评价指标不真实,虚报了企业实际情况。而我们的业绩评价指标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目标完成状况的考核与衡量,如过去用的总产值、企业利润,现在用的利润率、企业价值等指标,无一不是侧重于对企业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考核,而不问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这种过分强调结果而忽视产生过程的指导思想,诱发了会计造假行为的不断产生。②会计原则为会计信息档案失真提供了操作空间。现代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费用,会计信息档案制造者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人,推迟确认费用等。③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档案制造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会计目的的会计政策,给会计信息档案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信息档案失真的防范:实施五项“工程” (一)建设会计信息档案的“龙头示范工程”:政府诚信 政府诚信,主要指政府在行政过程的诚信,包括政策的权威性、连续性和执行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性,特别是行政官员的言行一致性和诚心的人格的魅力fzl。就会计师行业来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离不开政府提供的各种法律文件,如果这些不真实,会计师又奈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打造会计诚信信息档案,需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坚持依法行政,把诚实守信贯穿于一切工作之中。财政部门是会计的主管部门,它是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财经法律的组织者,指挥者和监督者,是会计界的龙头。打造会计诚信信息档案无疑首先要建设好这一“龙头示范工程”。①加强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对自己诚信信息重要性的认识。②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存在的某些不诚信信息档案问题。③严格把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定期对批准设立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④切实监督检查各个单位会计情况。 (二)建设会计信息档案的“主体工程”:企业诚信 会计信息档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主导会计行为的是单位负责人,会计信息档案的主体应是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个人道德修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单位的整体信息诚信水平。事实证明:绝大多数会计信息档案造假,虽经会计人员之手,但却是长官意志所为。因此,领导要带头开展“讲诚信”。为此,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在经营理念上,须牢牢坚持诚信信息原则,在经营活动中,加大对单位员工的诚信教育力度。 (三)建设会计信息档案的“环境工程”:社会诚信 从会计信息与社会信息关联性看,构筑社会诚信信息这一“会计工程”最重要的是加强社会各行业人员规则意识的培养。要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诚信信息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全方位、多形式地对会计人员开展持久、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意识。会计职业道德即“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具体包括:①正直客观立场;②公正平等意识;③独立自主人格;④会计职业判断与责任能力;⑤廉洁奉公作风。 (四)建设会计信息档案的“防御工程”:制度建设 1.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以提高经营效益和工作效益、防止因混乱而导致经济数据严重失实为目的,用于行政和业务管理方面的方法、措施和程序[3]。为了确保会计信息档案的真实完整,内部控制制度不仅要贯穿于生产经营与销售的各个环节。如对资产的账实核对,对成本费用的指标控制,对购销业务的监督考核,更是需要通过实施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来保证其数据的真实完整,这不仅仅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事情,它更与企事业的整体管理环境和程序密切相关,与生产、销售、储运等部门密切相关,是一个系统工程。①建立责权控制制度及业务凭据流转规程。建立责权控制制度就是要建立合理的、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使各部门之间既合理分工,相互制约;又协调配合,相互联系。建立业务凭据流转规程就是规定各项经济业务凭据的传递程序。经济业务凭据的传递程序既能体现各部门和人员应负的责任,又能使各部门在凭据的传递中相互监督。有了健全的凭据传递程序,经济业务就能迅速地有条不紊地得到处理。如:材料采购业务要经过申请、批准、采购、验收、人库、付款、入账等手续;产成品销售要经过签订合同、开单、收款(现销)、发货、委托收款(赊销)、人账手续;成本费用的发生要经过申请、批准、付款、签字、报销、人账等手续。这些手续由谁签字、由谁负责,要有明确规定。②建立信息档案系统管理制度。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档案系统,并制定相应的信息档案系统管理制度,将有效地加强对生产、销售、财务各环节的管理,确保企业各环节经济业务的信息和数据真实完整。③建立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就是重大经济业务事项要有科学合理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像巨额投资、大额成本支出、资产处理、资金调度等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如果存在盲目决策、程序混乱、管理失误的现象,将给国家、单位和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新修订的会计法对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法;在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④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建立成本控制制度不仅能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而且也是确保成本管理中成本数据真实完整的重要手段。成本控制制度是包括成本决策、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等环节构成的成本管理体系。成本管理不是一项单纯的财务工作,而是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的综合成果。真实完整的产品成本数据应是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事后核算出来的。⑤建立业绩考评分析制度。建立业绩考评分析制度,就是要对企业的人员工资、财产规模、生产进度、成本控制、产品销售等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地考评分析,以便于及时全面地反映生产经营状况,检查发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经济数据的准确完整,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要加快建设社会诚信信息档案监督制度 用制度搭建“会计诚信信息档案防火墙”,使会计诚信信息档案从“良心主导”走向“基本规范”,使会计诚信信息档案从一种单纯的说教,而成为会计人自觉的、理性的选择。总之,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养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完善外部监督职能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一个长远的工作计划,更是21世纪的必然要求。这项工作不是一朝一夕能奏效的,必须坚持不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会计失真论文:探究会计信息失真及防范策略论文 摘要:找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治理对策 会计信息是反映会计状况的一种经济信息,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有发生,给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严重地干扰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找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已势在必行。 1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1会计制度体系不完备首先,会计原则为会计信息虚假提供了操作空间。现代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来操纵利润;另外,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都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想象的空间。其次,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虚假会计信息制造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交效或其它会计目的的会计政策。再次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方便。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有其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会计信息方法、会计信息程序的选择及财产价值的评估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扰,其主观判断不会失去客观和公正,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便利。 1.2产权不明晰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奕的规则。清晰的产权是保证人们考虑长远利益的前提。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当受托人没有追求长期利益的动机和动力时,他们就会选择不守信。所有这些不诚信的行为,都将通过会计造假而以会计信息失真的形式表现出来。可见,失去了建立诚信的产权制度基础,会计信息失真也就在所难免。 1.3执法与惩治力度不够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是现行会计规范的基本要求。但当社会中的行为人违法获利大于守法获利时,行为人便不会选择守法;当制假贩假的风险成本(即违规成本)低于为此而获取的收益时,行为人便甘愿承担这种风险。而我国相应法规和制度的执行、监管与惩罚均缺乏力度,给造假和失信者不能产生足够的威慑力。惩罚对象和标准弹性大、不明确、也不具体,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大量的执法腐败问题,往往使造假和失信者反而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1.4职业道德缺失会计职业道德严重滑坡,少数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败坏,主动违法犯罪,他们的个人利益膨胀,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严重欠缺,表现为:违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不熟悉法规、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公务员之家 另外,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有时也是屈从于领导的压力,被动作假,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的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负责人的道德水平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2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2.1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和会计法规其一,加快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一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考核几个方面入手。二是加快制订和完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准则加以规范。三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其二,将会计诚信写入《会计法》。任何违背会计诚信的行为,最终都是企图获取非法的利益。《会计法》必须明确获得非法利益的人或集团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仅仅把会计人员推向前台,是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诚信的问题的。必须让所有怀着侥幸心理的会计造假者面对法律的威慑力知难而退,不敢以身试法。对于违背会计诚信,强迫或具体实施会计造假者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2明晰产权真实世界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就是行动者在不同约束条件下的行为结果。人如何行为,关键在于他所处的约束环境。产权就是一个让人说实话的约束条件,因为明晰的产权促使人们自觉追求长远利益,能保证说实话的收益不小于说假话的收益。这样一来,为了获得长期利益,社会行为人便会努力维护自己的声誉。因此,产权是信任的基础。不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和道德规范就建立不起来,整个社会就会没有信任可言;而没有信任,就不可能创造长久的社会和经济繁荣。 2.3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与惩罚力度法律和信任既有分工,又有互补性,法律可以促进信任的建立。有了明晰的产权,并不意味着人们就一定守法守信,还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使不守法不守信的人付出更高代价,只要他一次不守信,就要让他再无翻本的机会。为此,我国要在完善法律体系方面下功夫。在会计方面,要协调好财政部与证监会的关系,以避免会计法规之间的漏洞和矛盾。其次,要改变过去罚则中的补偿性处罚规则,变为惩罚性处罚,惩罚力度要能事前遏制人们萌发不守信的动机。例如,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失信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使造假者无利可图,从根本上遏制操纵会计信息行为的发生。整治会计诚信问题,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对相关会计人员、有关企业领导及会计主体进行惩处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社会中介机构的整治和规范,强化行业自律性监督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其出具不真实、违背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公务员之家 2.4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第一,建立会计行为者诚信档案,对相关人员失信和处罚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披露,是加强会计人员自律性管理的有效手段,使诚信执业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失信者受到市场的处罚。第二,深入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要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引导每个会计行为者自觉履行《会计法》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二是引导会计人员自省自律,自觉检查自己的言行,思考自己的得与失、对与错,自觉纠正言行偏差,按照会计职业道德要求,逐步完成从自发到自觉,从外表到内心、从被动到主动、从他律到自律的行为转变,从而使自己的道德修养提高到一个新境界。第三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 2.5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能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评价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信用的依据。企业的会计工作,由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规范;企业财会部门,应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建立必要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会计资料的取得、记录、保管都有相关的制度进行约束,并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尽可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严格贯彻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努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 会计失真论文:新闻出版会计信息失真因素及战略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是人们在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工作实践获得的反映会计状况的一种经济信息,是广大的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是确保市场有序、规范运行的必要条件。新闻出版会计信息的准确也是至关重要的。近年来,我国新闻出版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会计信誉危机。究其根本原因,既有会计制度本身的内因,也有经济利益驱动,人员考核体制欠完善及各方面监督不力等原因。虚假的新闻出版会计信息不仅给决策者们制定相关的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助长了虚假浮夸之风和腐败现象。因此,分析新闻出版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表现,采取相应对策,大力整顿新闻出版会计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新闻出版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对策 新闻出版会计信息是出版社在图书出版经济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出版社会计工作的实践获得的反映出版社会计状况的一种经济信息。据统计,它占到了整个经济信息总量的70%以上,可见图书出版会计信息对经济的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新闻出版会计信息失真,是指新闻出版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地反映客观的图书经营活动,从而给新闻出版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了虚假的情况,给决策者们制定相关的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找出新闻出版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最大范围内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造成出版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很复杂,下面列举几个主要方面的原因: 1.会计人员叶务水平参差不齐,素质低下。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一方面,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甚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职业意识淡漠,乱用会计科目,随意改变账户对应关系;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多。因此,造成了会计信息质量低下和会计信息失真。在这一点上,新闻出版业的会计人员与同行业的会计人员有着共同弱点。 2.领导人的非法干预造成主观意识上的会计信息失真。一些新闻出版企业负责人出于种种目的利用自己的权利,指使会计人员造假,他们有的虚增利润骗取贷款,有的隐瞒利润逃避交税,有的甚至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这些人,把国家、集体的企业当成知己的小作坊,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任意造假,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是当前的普遍现象,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源头。 3.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尽管《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的权利,但真正敢于监督的人并不多,许多事项还得按本单位“上司”的意志去做,原因是:一方面,会计制度混乱,财务失控,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形成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另一方面,我国旧的会计制度有待更新,新的会计规范尚未完全建立,使得会计准则制定与会计实践还存在着一定的“时差”。财政部于2004年1月14日对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规定了统一的核算办法。个别企业利用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采取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提高企业利润,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虚拟资产、利息资本化、交易时间差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交换和进行违规会计处理,造成了企业经济交易的失真,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公务员之家 4.社会审计监督不力,助长了会计信息失真的恶性循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在人员数量上,现有注册会计师与《公司法》关于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报表都要经注会审计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在质量、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上,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素质偏低、偏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松弛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往往是查帐容易,处理难,这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对内部人的监督,滋生其舞弊的可能。由于图书出版行业的特殊性,使审计部门对出版行业会计年报的审计工作不到位、不深入。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5.采用计算机记账带来的一些问题。将计算机引入会计工作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趋势。但是,由于会计人员的计算机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加上现有软件普遍在安全性方面存在缺陷,使得使用计算机的单位在内部控制方面往往存在许多漏洞,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和真实性,这个问题由于其“不可见性”,其危害性可能更大。 6.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 针对上述这几方面的问题,我认为,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新闻出版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首先,经济全球化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吸取、更新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新闻出版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其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 二、对企业严格审计,对出版企业的管理决策者,进行声誉评价。加强审计机关对企业的审计可以不受企业负责人的控制,使审计工作可以独立地进行,从而使要作假的人心有余悸。声誉是出版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获利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良好的声誉有利于图书出版企业的长期发展,而劣迹斑斑的声誉记录则很可能使他们被逐出竟争市场,甚至毁掉其一生的事业。因此,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要由有关机构定期对他们的业绩、行为进行考核,并评定其声誉,记录在案。对于他们的劣迹要随时公布,从而迫使他们放弃短期行为转而追求长期利益。这两种措施有助于较好地防止企业负责人及经营管理者制造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同时,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要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应强化《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全面贯彻执行,整顿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注册会计师应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依法执业,客观公正,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在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的专业性社会公证和监督作用。 三、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同时,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要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 我国近年来先后制定并了一系列会计法规,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只要严格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除了对有关的财会人员处罚外,特别要对指使造假的有关领导进行严厉的处罚,治理了造假的源头才能大量减少会计信息的失真。 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仅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新闻出版企业自身的生存之道。因此解决治理好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有效运行。 会计失真论文:出版业会计信息失真研究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是人们在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工作实践获得的反映会计状况的一种经济信息,是广大的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是确保市场有序、规范运行的必要条件。新闻出版会计信息的准确也是至关重要的。近年来,我国新闻出版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会计信誉危机。究其根本原因,既有会计制度本身的内因,也有经济利益驱动,人员考核体制欠完善及各方面监督不力等原因。虚假的新闻出版会计信息不仅给决策者们制定相关的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助长了虚假浮夸之风和腐败现象。因此,分析新闻出版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表现,采取相应对策,大力整顿新闻出版会计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新闻出版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对策 新闻出版会计信息是出版社在图书出版经济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出版社会计工作的实践获得的反映出版社会计状况的一种经济信息。据统计,它占到了整个经济信息总量的70%以上,可见图书出版会计信息对经济的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谓新闻出版会计信息失真,是指新闻出版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地反映客观的图书经营活动,从而给新闻出版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了虚假的情况,给决策者们制定相关的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找出新闻出版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最大范围内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造成出版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很多、很复杂,下面列举几个主要方面的原因:公务员之家 1.会计人员叶务水平参差不齐,素质低下。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一方面,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甚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职业意识淡漠,乱用会计科目,随意改变账户对应关系;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多。因此,造成了会计信息质量低下和会计信息失真。在这一点上,新闻出版业的会计人员与同行业的会计人员有着共同弱点。 2.领导人的非法干预造成主观意识上的会计信息失真。一些新闻出版企业负责人出于种种目的利用自己的权利,指使会计人员造假,他们有的虚增利润骗取贷款,有的隐瞒利润逃避交税,有的甚至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这些人,把国家、集体的企业当成知己的小作坊,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任意造假,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是当前的普遍现象,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源头。 3.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尽管《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的权利,但真正敢于监督的人并不多,许多事项还得按本单位“上司”的意志去做,原因是:一方面,会计制度混乱,财务失控,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形成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另一方面,我国旧的会计制度有待更新,新的会计规范尚未完全建立,使得会计准则制定与会计实践还存在着一定的“时差”。财政部于2004年1月14日对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规定了统一的核算办法。个别企业利用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采取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提高企业利润,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虚拟资产、利息资本化、交易时间差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交换和进行违规会计处理,造成了企业经济交易的失真,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4.社会审计监督不力,助长了会计信息失真的恶性循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在人员数量上,现有注册会计师与《公司法》关于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报表都要经注会审计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在质量、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上,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素质偏低、偏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松弛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往往是查帐容易,处理难,这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对内部人的监督,滋生其舞弊的可能。由于图书出版行业的特殊性,使审计部门对出版行业会计年报的审计工作不到位、不深入。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5.采用计算机记账带来的一些问题。将计算机引入会计工作是一种进步,也是一种趋势。但是,由于会计人员的计算机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加上现有软件普遍在安全性方面存在缺陷,使得使用计算机的单位在内部控制方面往往存在许多漏洞,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和真实性,这个问题由于其“不可见性”,其危害性可能更大。 6.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 针对上述这几方面的问题,我认为,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新闻出版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首先,经济全球化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吸取、更新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新闻出版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其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 二、对企业严格审计,对出版企业的管理决策者,进行声誉评价。加强审计机关对企业的审计可以不受企业负责人的控制,使审计工作可以独立地进行,从而使要作假的人心有余悸。声誉是出版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获利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良好的声誉有利于图书出版企业的长期发展,而劣迹斑斑的声誉记录则很可能使他们被逐出竟争市场,甚至毁掉其一生的事业。因此,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要由有关机构定期对他们的业绩、行为进行考核,并评定其声誉,记录在案。对于他们的劣迹要随时公布,从而迫使他们放弃短期行为转而追求长期利益。这两种措施有助于较好地防止企业负责人及经营管理者制造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同时,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要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应强化《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全面贯彻执行,整顿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注册会计师应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依法执业,客观公正,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在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的专业性社会公证和监督作用。公务员之家 三、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同时,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计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要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 我国近年来先后制定并了一系列会计法规,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只要严格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除了对有关的财会人员处罚外,特别要对指使造假的有关领导进行严厉的处罚,治理了造假的源头才能大量减少会计信息的失真。 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仅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新闻出版企业自身的生存之道。因此解决治理好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有效运行。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研究论文 关键词:会计信息权利责任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是长期困扰我国经济生活的问题之一,文章从会计信息相关权利的行使和相关责任的追究两个方面,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进行了探讨。 相对于安然事件在美国引起的轩然大波,国内的银广夏事件则显得的过于平淡,安然事件或许比银广夏事件更复杂,其手法也更高明,但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程度上两者却是一致的。同样的情形为什么会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会计信息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和权利的认定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会计信息中的权利现代会计理论是“以会计用户为导向”构建起来的,为相关的会计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是会计的基本目标,相关用户据此会计信息进行经济决策。所以对于一项会计信息,它至少存在两个主体: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会计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权利及相关权利的法律保护。会计信息的提供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定的要求,二是公平交易的要求。法定的要求有:股票公开交易的公司必须向投资者、监管部门、相关机构提供会计信息,需要纳税的企业必须向税务机构提供会计信息等;公平交易的情况有:信贷者应该向金融机构提供会计信息,被兼并方应该向兼并方提供会计信息等。无论是哪种情况,获得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基本权利。从法律上讲,如果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就意味着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对“该种权利”的保护。 从经济利益上讲,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会计信息失真中,其经济利益可能或已经受到损失,他们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受害者,因而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坚决反对者。所以,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过程中,应该在法律上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应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设计出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用发挥的程序和制度。会计法已经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责任,在中国证监会日前实施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也明确表明董事个人应保证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法律责任,但我们翻遍目前的法律、法规,却见不到对利益损失者赋予什么样的权利,这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非常不利,现实情况会计信息造假者的肆无忌惮就表明了这一点。所以,在法律上应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应的权利,以保证其获得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信息。这些权利应该包括:(1)有权利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会计报告;(2)有权利聘请中介机构对提供的会计报告进行审计;(3)当发现对方提供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时,有权利向对方起诉,要求赔偿经济利益的损失。 2.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关权利的自我保护。从实际利益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坚决反对者,但在制度安排上把他们作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中坚力量是否可行。这一问题的实质:一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如何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判断;二是他们是否具有会计信息真假的判断的资格;三是有无能力和时间去对会计信息的真假进行判断。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和潜在用户有业主、贷款者、供货者、潜在投资者、职工、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以上有些成员和潜在的成员对特定企业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有些成员,诸如财务分析和咨询人员、管辖机构以及工会等则又为向拥有或企图拥有直接利益的人们提供咨询或充当他们的代表而得到利益,或拥有直接的利益。上述会计信息用户的绝大部分既不具有判断会计信息真假的能力,也不具备判断会计信息真假的资格。 在实际中虚假的会计信息是如何发现的?一部分是由会计信息的用户发现的,例如税务机构、企业兼并中的购买方、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这些发现者有的具有作出会计信息失真判断的资格(税务机构),有的掌握充分的证据,可以使司法机构或行政机构作出会计信息失真的判决。一部分是由会计信息管理机构或公司企业的监管机构发现的,在我国主要是财政部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他们或者在例行的检查中,或者经过举报进行检查时发现的。前一种情况主要是特定的用户,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广大的投资者。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只要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进行决策所依据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就有权利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者起诉,即使他没有资格和能力对会计信息进行判断,也可以寻求具有资格和能力的机构予以帮助。我们在制度上给予保证的是,使他们具有起诉的权利和寻求帮助的权利。然而,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只听到政府有关监管机构的声音,却几乎听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声音,一般公众在遇到会计信息失真时也习惯于寻求政府的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当股民起诉上市公司时,也没有立案的资格。政府可以充当利益损失者的代言人,也可以承担追究造假者的责任,但是相比而言,利益的损失者动力却更强,他们所具有的能量更大。我们在制度上,应该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权力,同时要赋予他们当其利益受到实际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样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才能落实到实处。 二、会计信息中的责任如前所述,基于法定的或公平交易的要求,一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信息,如果有义务的一方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使另一方作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导致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提供会计信息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会计信息有关责任的认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但从这几部法律的有关条文看,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会计信息中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现行的有关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基本上是从对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惩罚角度去规定的,而没有体现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权利的保护,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会计信息提供者法律责任的认定,是根据违反法律规定情节的轻重,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而没有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2)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会计信息行为,只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规定,没有民事赔偿的具体规定。 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据什么法赔偿,如何赔偿等还是空白。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会导致经济后果,所以在我们的法律规定中,不但要体现政府管理的职责,还要保护会计信息中的民事关系,不但要打击造假者(违法者),而且还要给予受害者(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法律救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事关系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在确立会计信息中的有关责任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要根据虚假会计信息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对于没有造成实际利益损失的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可以只给予罚款的惩罚,对于那些已经造成实际利益损失的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应作出民事赔偿的惩罚。民事赔偿是民事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民事赔偿既体现了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也体现了对受害一方的保护。基于会计信息的决策所造成的后果,和会计信息之间应该推定为因果关系,民事赔偿也就顺理成章。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多,虚假的会计信息会对很多人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害,可能会导致集团诉讼,所以要制定出关于会计信息民事赔偿的诉讼程序,包括诉讼主体、认讼地点等,对其中的民事赔偿的金额也要有原则性的规定。公务员之家: 2.要有明确的关于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虽然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追究和会计信息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在刑法中只有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应该从会计信息提供的角度,制定全面的、明确的和会计信息相关的罪名。 3.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要具体。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分工中,会计师事务所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在确立会计信息的有关责任时,必须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加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中介机构有追究刑事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但过于简单,缺乏相配套的条款和措施,应该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条款。确立会计信息中的权利和责任只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方面,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是多方面的,其最终目标是使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从主观上不产生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欲望。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策略论文 会计通过一系列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程序,能够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各个方面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是有关方面据以进行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考核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评价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主要有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等。会计信息失真,会使得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降低社会诚信程度。诚信与法治是市场经济得以确立和运行的两大支柱。 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概念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一真实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在各个阶段必须符合客观要求;会计确认必须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会计计量、记录的对象必须是真实的经济业务;会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掩饰。会计信息失真有三大原因: (一)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太完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的很多职能由政府操办,就连企业干部都是按照国家机关党政干部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一个大生产车间而已,其经营目标也多具有行政色彩。国有企业改革,强调政企分开,就是强调企业应有的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后,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形式,但这只是具有公司的形式,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建立起来的现象却很常见。董事会、经理会、监事会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具有的作用。内部人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并未得到很好的保障。公司管理层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公司重大决策没有做到科学化、民主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很严重。为了实现管理层特定的目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往往就成了牺牲品。由于公司管理层的直接指使和授意,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就很严重了。 (二)会计制度的变化未跟得上经济发展的变化,而是用原有的会计方法核算新经济环境下的企业经济活动 首先,部分经济活动的内容无法在会计报表中核算和反映。因为这部分内容在传统的会计看来,不是会计应该反映的内容,但这些活动却影响企业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甚至还可能带来巨大的风险。其次,即使在会计报表中有所反映,这种反应也称不上真实,可靠。比如,根据历史成本原则,土地价值在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样的会计信息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 (三)外部监督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 在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及监督实施。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按理说,我们的监管应该是有效的,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但是,实际上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正因为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导致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没有达到各家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例如受到监管比较多的上市公司来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企业上市后,经营不善的,就采取各种手段,虚增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获得增资配股的资格,进一步套取广大投资者的资金。有的上市公司还配合庄家,违规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到了亏损得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就进行债务、资产重组等手段,利用政策的优惠条件,整合资源。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必须运用法律、经济、文化等手段综合治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研究,完善会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作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管。 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局限性 任何事物都存在着正反两个方面,真实性也不例外。所以,为了全面透彻地理解真实性的含义,有必要用辩证的方法,从反面再对这一问题认识一下,这就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局限性。 首先,会计信息是历史信息。是对企业过去已经完成了的经济活动的反映,其真实性是对过去经济业务的真实反映,是过去的“真实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是构成决策有用性这一反映会计信息总体特征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但决策是与企业未来相关的。因此,真实的会计信息要对决策有用,必须输入预测模型,计算出预测的会计信息。如果输入的过程中,输入发生错误或预测模型本身有问题,都会使这一真实的会计信息对决策的作用降低,甚至导致决策失误。会计信息的历史性还表现在资产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多数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基础之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快速的社会发展,历史会计信息与企业现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之间会出现较大差异。针对这种情况,会计理论界一直在努力寻求新的方法,例如对存货采取现行成本计价,使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提高,却会因为现行成本涉及太多的不肯定因素而使真实性降低。原因在于,“可靠性和相关性常常相互冲击。为了加强相关性而改变会计方法时,可靠性可能有所削弱,反之亦然。”因此,为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必须在真实性和相关性之间进行权衡,在二者之间可以有所侧重,但不能让任何一方变为零。为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必须使真实性和相关性都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但有时不得不降低真实性以增强信息的相关性,从而使真实性显示出局限性。其次,会计信息计算具有不确定性。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是指在会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由于选用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信息在反映同一经济事项时显现不同结果的特征。例如《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计价,现行制度规定的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五种。企业选用不同的方法对存货计价,会导致收益产生差异。可见,产生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是由于对同一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的结果,而这些方法都具有理论依据并且是会计准则所允许的。 再次,会计信息中有经验判断的因素。在会计核算中,相关规定总是力求做到准确性,但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因而需要根据经验判断做出估计,这就使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常常具有近似的性质。例如,坏账准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年限等八项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出现偏差是不可避免的。 另外,贯彻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信息的真实性。可供企业选用的谨慎性原则,由于采用稳健的态度来确认、计量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如果运用不当,也会导致信息偏离实际的情况。 三、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现实思考 从以上论述可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本质属性的重要质量特征。同时,由于会计信息本质的局限性又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呈现出相对性。会计目标决定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应达到何种程度;反过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实际达到的程度又会影响会计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状况令人担忧。正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包含有反映真实性、反映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样,会计信息的失真也包括有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三个方面。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真实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会计信息反映真实性受制度的局限性。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其与国际惯例的差距,对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是不利的。企业制度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对于准备的计提与否以及比例的确定都有公司自行根据情况确定,这在客观上为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为同一会计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作出不同的处理,使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不能完全保证。 (2)会计信息不准确。主要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对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核算程序、方法不熟悉,往往造成账账之间、账实之间以及账表之间数字不符,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差异给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推动力,尽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力求准确,为企业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但由于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知识、经验不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判断水平存在差异,就出现同样一项会计政策,由于理解的不同而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 (3)会计信息不完整。包括反映不全面和揭示不充分两个方面。造成第一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管理者的操纵引起的,如少计利润以达到偷漏所得税的目的等。第二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这对于规范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运行极为不利。针对上述问题,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出发,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将会计诚信写入相关法律,显示出政府部门、法律部门、执行机构的坚定决心;二是利用培训等各种形式,会计人员及时吸收新的会计制度、准则,把握政策,以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三是积极利用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经营业绩,对经营者进行评价,对经营不善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队伍,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加强行业自律,也是刻不容缓的大事,同时要从法律的责任方面,约束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目的。 会计失真论文: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及对策探讨论文 摘要:企业会计作为一顶以提供会计信息为基本职能的企业管理活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信息对现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本文拟从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方面进行较深入的探讨,希望得到有关专家的批评指正。 关键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危害,原因;对策 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其目的主要是向会计主体外部提供会计信息。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真实、相关、及时、可比、清晰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真实性是最根本的要求。然而,近几年,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严重,以至于影响企业投资、纳税及相关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各个方面。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拟从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方面进行较深入的探讨,以期对大家有所启发,并希望得到有关专家的批评指正。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虚假的会计信息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从微观角度来看,假如企业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那么对于企业的投资者来说,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投资收益。若是国家资产的投资,则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这就产生了投资风险对于企业的债权人来说,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还本付息的结果。若国家银行是其债权人,则造成了呆账或死账,形成了金融风险。若公众是其债权人,则形成了债务纠纷。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有可能进入瞎指挥、盲目管理的状态,并使企业的商誉水平大幅度下降。从宏观角度来看,假如企业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那么国家对企业征收的税收收入有可能被大量地偷逃,国家就得不到应有的国库收入,国家机器就不能得以顺利地运转。国家应征收的税收收入大量散失在社会上,就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激化社会在分配上的矛盾。 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了宏观调控与微观决策的失误。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传递给全国、全社会的信息失去真实性,影响所及诸如国民经济的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等统计资料误传给国家计划、统计部门,凭以制定的国家长、短期发展计划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起误导作用。基层会计信息失真,给微观主体的决策也会造成决策失误的后果。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市场销售、资金流转、成本水平、效益状况等数据虚假,会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不对称信息是指市场上由于买方和卖方之间各自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市场失灵、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完全性和非物质性,使所有市场参与者面临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风险,而会计信息供求关系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会计信息市场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 内部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试行了各种方式,其基本思路是将企业的绩效与生产经营者的个人收入挂钩,以隶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企业的生产经营者为了实现个人的高收入,自然会努力工作,但在某些主客观原因不能实现预定的经营目标时,为了保护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不致减少或丧失,自然会将目标转到篡改其经营业绩的财务资料上,通过作假帐来达到预先确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比例的目的。这种内部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带有普遍性的。 外部监督机制的弱化。在计划经济年代,尽管我国没有实行国家对企业的审计制度,但由于当时的企业经营者、国家政府经营部门、工商税务、财政部门或机构都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监督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不仅企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国家机构甚至包括地方政府,也有了自身的利益。这样以来,原有体制的服务功能就相应地弱化。为弥补监督机制不足,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垒面恢复了国家的审计制度,并辅以每年一度的财税大检查。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的大检查所取得的成绩必须予以肯定,但也应当看到仅靠这些手段是不足以遏制和纠正会计信息不实和由其造成的危害的。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和漏洞。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会计制度改革长期以来处于滞后状态,将计划经济做法应用在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会计核算,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会计信息不实的问题,而我国会计制度的制定无论从空间上还是从时间上都缺少一个博弈的过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变迁,新的经济情况、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旧的经济规范有待更新,会计规范也难免有漏洞和不足之处,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治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应当采取的对策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极大,长期失真不仅会导致企业破产,而且会导致政府决策失误,扰乱经济秩序,同时将导致政治上的腐败。必须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即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垒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制度,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良好的会计基础,强化企业约束机制,坚决制止管理者任意违反财务规定、自行支配企业财产物资的经营行为。 建立外部约束机制。即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这是制止和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保证。首先是完善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制定有关信息管理法规,对管理人员提供伪劣信息的惩处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是增强会计监督的全面性与权威性,加强对信息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约束企业会计行为,增强信息的客观性、可验证性、公开性。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发挥社会审计的公众作用、健全以注册会计师为优秀的社会监督体系。以外部审计为优秀的社会监督体系是会计信息到达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最后一道关卡,这一体系的完善程度和运行效率对于市场上的信息流通具有决定性作用。第三,政府对信息市场进行适度的管理,通过行政手段强化对企业外部监督,通过政府审计机构、财税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并与会计管理部门合作,建立会计信息规范体系,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披露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以及重大环境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加强会计规范建设。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会计规范在建设上存在缺陷。因此,应当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工作,尽快健全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对于我国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博弈主体不到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为了减少会计变迁的阻力,由政府直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来制定中国的会计准则是无可厚非的。与此同时,每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都应参照各方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与论证。政府机构要维护准则的权威性,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处罚,目的是使违反准则而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其私人成本接近或等于社会成本,从而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等外部不经济现象。这样,会计信息供给方就会愿意提供真实而相关的会计信息,从而通过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得以消除。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首先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依法核算,依法监督。其次,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要更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研究新问题,用新的手段规范会计资料,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失真论文: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对策论文 摘要:企业会计作为一顶以提供会计信息为基本职能的企业管理活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信息对现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本文拟从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方面进行较深入的探讨,希望得到有关专家的批评指正。 关键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危害,原因;对策 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其目的主要是向会计主体外部提供会计信息。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真实、相关、及时、可比、清晰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真实性是最根本的要求。然而,近几年,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严重,以至于影响企业投资、纳税及相关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各个方面。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拟从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方面进行较深入的探讨,以期对大家有所启发,并希望得到有关专家的批评指正。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虚假的会计信息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从微观角度来看,假如企业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那么对于企业的投资者来说,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投资收益。若是国家资产的投资,则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这就产生了投资风险对于企业的债权人来说,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还本付息的结果。若国家银行是其债权人,则造成了呆账或死账,形成了金融风险。若公众是其债权人,则形成了债务纠纷。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来说,有可能进入瞎指挥、盲目管理的状态,并使企业的商誉水平大幅度下降。从宏观角度来看,假如企业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那么国家对企业征收的税收收入有可能被大量地偷逃,国家就得不到应有的国库收入,国家机器就不能得以顺利地运转。国家应征收的税收收入大量散失在社会上,就会造成新的社会问题,激化社会在分配上的矛盾。 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了宏观调控与微观决策的失误。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传递给全国、全社会的信息失去真实性,影响所及诸如国民经济的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等统计资料误传给国家计划、统计部门,凭以制定的国家长、短期发展计划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起误导作用。基层会计信息失真,给微观主体的决策也会造成决策失误的后果。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市场销售、资金流转、成本水平、效益状况等数据虚假,会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不对称信息是指市场上由于买方和卖方之间各自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市场失灵、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完全性和非物质性,使所有市场参与者面临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市场风险,而会计信息供求关系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会计信息市场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了。 内部经济利益的驱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试行了各种方式,其基本思路是将企业的绩效与生产经营者的个人收入挂钩,以隶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企业的生产经营者为了实现个人的高收入,自然会努力工作,但在某些主客观原因不能实现预定的经营目标时,为了保护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不致减少或丧失,自然会将目标转到篡改其经营业绩的财务资料上,通过作假帐来达到预先确定的利润分配方式和比例的目的。这种内部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带有普遍性的。 外部监督机制的弱化。在计划经济年代,尽管我国没有实行国家对企业的审计制度,但由于当时的企业经营者、国家政府经营部门、工商税务、财政部门或机构都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监督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不仅企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了独立的经济利益,国家机构甚至包括地方政府,也有了自身的利益。这样以来,原有体制的服务功能就相应地弱化。为弥补监督机制不足,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垒面恢复了国家的审计制度,并辅以每年一度的财税大检查。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的大检查所取得的成绩必须予以肯定,但也应当看到仅靠这些手段是不足以遏制和纠正会计信息不实和由其造成的危害的。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和漏洞。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会计制度改革长期以来处于滞后状态,将计划经济做法应用在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会计核算,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会计信息不实的问题,而我国会计制度的制定无论从空间上还是从时间上都缺少一个博弈的过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变迁,新的经济情况、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旧的经济规范有待更新,会计规范也难免有漏洞和不足之处,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治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应当采取的对策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极大,长期失真不仅会导致企业破产,而且会导致政府决策失误,扰乱经济秩序,同时将导致政治上的腐败。必须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即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垒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制度,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良好的会计基础,强化企业约束机制,坚决制止管理者任意违反财务规定、自行支配企业财产物资的经营行为。 建立外部约束机制。即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这是制止和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保证。首先是完善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制定有关信息管理法规,对管理人员提供伪劣信息的惩处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是增强会计监督的全面性与权威性,加强对信息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约束企业会计行为,增强信息的客观性、可验证性、公开性。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发挥社会审计的公众作用、健全以注册会计师为优秀的社会监督体系。以外部审计为优秀的社会监督体系是会计信息到达外部信息使用者的最后一道关卡,这一体系的完善程度和运行效率对于市场上的信息流通具有决定性作用。第三,政府对信息市场进行适度的管理,通过行政手段强化对企业外部监督,通过政府审计机构、财税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并与会计管理部门合作,建立会计信息规范体系,规范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披露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以及重大环境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加强会计规范建设。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会计规范在建设上存在缺陷。因此,应当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工作,尽快健全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对于我国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博弈主体不到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为了减少会计变迁的阻力,由政府直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来制定中国的会计准则是无可厚非的。与此同时,每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都应参照各方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与论证。政府机构要维护准则的权威性,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处罚,目的是使违反准则而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其私人成本接近或等于社会成本,从而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等外部不经济现象。这样,会计信息供给方就会愿意提供真实而相关的会计信息,从而通过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动机得以消除。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首先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依法核算,依法监督。其次,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要更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研究新问题,用新的手段规范会计资料,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对策论文 摘要文章首先明确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分析了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外部原因,提出了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会计;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是人们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运用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工作的实践获得的反映会计状况的一种经济信息。据统计,它占到了整个经济信息总量的70%以上,可见会计信息对经济的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从而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了虚假情况,给决策者们制定相关的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1、破坏投资环境,影响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投资市场上,投资者追求的目标便是投资利润。其投资的主要依据及最为关心的便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若是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势必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使国家利用市场完成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的方针无法实现。 2、导致税收和其他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歪曲会计信息的动机有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不外乎借此为个人或小单位捞取好处,将原本应归国家或企业的资产窃为已有。此外,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有的企业对国有资产不照实估价,制造虚假信息,压低资产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3、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各种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人员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管理者势必难以做出正确、甚至可能做出错误的生产经营决策,使企业的经营政策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宏观决策的失误 会计信息使用者除本企业管理人员外,财政、税务、银行、物价部门都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失真的会计信息,无法作为制定和调整税收、财政、金融、物价政策的依据,也就无法满足国民经济汇总管理的需要。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原因 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其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的。会计环境决定着会计人员的行为举止,制约着会计工作的各项成果。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存在对虚假信息的需求。 (1)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政绩 为了在自己的任期内显现“政绩”,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热衷于搞浮夸,通过对企业实行效益目标、扭亏增盈考核等形式来给企业下达效益指标。当企业完不成目标任务时,又有意识地引导企业虚报利润、隐瞒亏损。 (2)领导的人为因素 一些企业负责人出于企业效益、顾及企业盈利形象,满足上市条件等多方面原因,利用自己的职权,指使会计人员造假。他们有的虚增利润骗取贷款,有的隐瞒利润逃避交税,有的甚至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这些人,把国家、集体的企业当成自己的小作坊,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任意造假,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会计信息失真的内部原因 在诸多因素当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有以下三个原因: (1)财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一方面,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的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多。因此,造成了会计信息质量低下和会计信息失真。 (2)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 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建立和修改着有关的法律法规,但相对于飞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言,仍有许多不健全、不完善之处。有些概念的判定标准模糊、含混不清,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差;有些还有不少可选择性,导致了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情况难有具体界定标准。个别企业利用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缺陷,采取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提高企业利润,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交易时间差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交换和进行违规会计处理,造成了企业经济交易的失真,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3)现行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从企业内部看,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使企业的领导者有了相当广泛的权利,由于财会人员作为企业成员之一,其任免、晋级、聘用等切身利益均由领导决定,企业的领导者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利,迫使财会人员按自己的意图制造假账。财会人员在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只能偏向企业利益;在坚持原则与俯首听命之间,只能选择俯首听命。所以说,企业领导者权利的过于集中与监督不力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拟提出以下几点解决对策。 1、深化改革、转换机制 改革经济体制,尽快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一种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提供会计信息的机制,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有重要意义。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首先要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财务、会计制度,把企业从政府的附属地位下解放出来并推向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生产经营者。 2、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加强法制约束 完善《会计法》等相关法规,规范会计人员行为准则。在执法上,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对指使做假行为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要对违反会计法规需追究法律责任的情节和界限作出详尽规定。完善法制约束,会计人员就会自觉地学习掌握各项会计法规,从而避免会计信息失真。 3、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就是要对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真实公正,“责业、廉业、精业、勤业、敬业、爱(乐)业”等方面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并且要综合运用各种评价方法。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道德感和思想觉悟,而非受制于外力,因此会计职业道德的制定不宜由政府直接出面进行,而应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组织、中介机构来制定、颁布与监督实施,实现会计行业自律。 4、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首先,要加强国家的行政干预。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进行经常的财务监督工作,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注重提高中介机构人员素质,审验其资格水平和执业的公正性,发现问题要按规定从严惩处。其次,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作用。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在进行业务监督中,要坚持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的法规、制度执业,将舞弊行为压制为最少。 综上所述,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抵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恶化,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信息质量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危害;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探讨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会计信息失真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消除会计信息的失真要治本治表双管齐下、从外部宏观上看、要按市场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用人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完善财经法规制度,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加大外部控制力度,强化政府和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会管理和监督权、从内部微观上看,企业可通过加强会计控制建设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会计控制,拓宽对会计控制的认识、充分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改变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当前,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暴露的越来越多,会计信息失真已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经济建设。本文主要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作了客观和主观方面的探讨,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几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办法和措施。 【关键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对策 1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也已经逐步显现。 1.1会计信息失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有时甚至采取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来制作假账,从而使一些非法的会计业务变成“合法”的会计业务,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这是会计信息失真表现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且又是最难遏制的一种现象。 1.1.2记账凭证的科目填写不准确。科目的填写错误就会使资金的收支渠道不能够正确地被划分,混淆了成本、费用、资产和收益等的界限从而使随之产生的报表信息也就大相径庭,这也就使会计信息与合法的真实的会计信息发生了偏离,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1.1.3财务账目管理混乱。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来设置和使用,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统一性和准确性,所以致使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严重不符,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1.1.4会计报表虚假。其主要表现在撇开账簿,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有些单位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账外账,这无疑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够真正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1.1.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其中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是资金的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的表现是通过多列或少列成本,或者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就是故意地将成本费用化,以根据目的不同而达到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费用失真的表现是将该进入费用的直接进了生产成本从而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资产的不实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实际拥有数额和其实际价值,资产管理的混乱,造成家底不清、账实不符,于是就形成了资产夸大或低报资产的假象,从而使会计信息也随着人的“愿望”的不同而变化着。 1.2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会计信息在微观管理、宏观调控以及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会计信息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是否合理有效。然而,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日益严重,不少企业的管理者通过会计做“假账”来掩饰自己的劣迹,而这些行为将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主要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1.2.1会计信息失真会造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缺乏依据,干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致使国家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不能够真正进行宏观调控,使其失去应有的效力。 1.2.2会计信息失真会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使国家的资产流入个人的腰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同时也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使国家财政收入锐减,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 1.2.3会计信息失真使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和了解企业真正的运营状况,使企业在宏观管理上陷入被动,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失去竞争力。 1.2.4会计信息失真会给投资人、债权人、潜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决策的误导,难以发挥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中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带来决策上的损失。 1.2.5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了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使其认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的必备,更有些会计人员因其制造的虚假会计信息没有被查处而感到骄傲,这都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行为从而使其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 1.2.6会计信息失真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促使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滋生腐败观念导致堕落,败坏社会风气,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2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探讨 消除会计信息的失真要治本治表双管齐下。从外部来说,要净化外部环境,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完善法规;从企业内部来说要加强会计控制建设,从管理层抓起,抓好源头,并要提高财会人员思想品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标本兼治。 2.1从外部宏观上看 2.2.1要按市场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2.1.2企业用人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改变单独依靠未经核实的“数字”来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的做法。 2.1.3完善财经法规制度,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要加强会计工作的理论研究,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出会计信息形成与提供的规范或准则,克服会计信息失真。并通过会计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会计工作紧跟社会时代的潮流,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 2.1.4加大外部控制力度,强化政府和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会管理和监督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2.1.5加大处罚力度。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检查机关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应严格依法执行,改变以往工作中“重查轻罚”的作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并大力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制建设,做到账目清晰,账证准确,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按时上报。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一旦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就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打假不手软,包括对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进行处罚。对违规企业实行经济制裁,令其对因会计信息失真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进行经济补偿。同时,对那些来自行政方面干预的压力所致的作假,要层层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使作假者和指使作假者无处藏身。使企业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切实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2.2从内部微观上看,企业可通过加强会计控制建设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2.2.1加强会计控制,拓宽对会计控制的认识。传统的会计控制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对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的复核与检查以证实其是否真实地记录了各项客观的经济业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记账凭证、各类账簿及报表的相互核对及审阅,实现对经济业务的监督与控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情况下,单一的控制环境使会计履行控制与监督职能比较容易,会计信息输出也较客观。但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客观上存着利益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相容三大矛盾,使得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反映失实,会计控制弱化。在承认“人都是有限的理性经济人”这一前提条件下,会计代表谁来控制经济业务这种主体选择的不同,必然导致其控制内容与方法的不同。代表经营者的控制或再监督显然不同于代表所有者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环境下会计控制的利益代表及控制目标需要重新审定。 2.2.2加强会计控制,优化会计控制的环境。具体来讲,就是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出一套使经营者在获得激励的同时又受到相应的约束,以保障所有者权益的机制。激励与约束的有效结合,将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目标实现最大程度的一致。对经营者的约束,所有者可以利用业绩评价,或通过董事会利用公司章程规定经营者的权限范围,还可以派出监事会直接监督经营者的权,以维护所有者权益;对经营者的激励可以尝试推行年薪制与股票期权计划,使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 2.2.3充分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改变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由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领导会计机构及会计工作,财务总监对所有者负责,会计人员对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业务运行则由经营者全权负责,财务总监与经营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通过财务总监使所有者与经营者达到激励相容。财务总监制的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控制的范围不仅仅是账、证、表的相互核对与审阅,还应包括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计与控制、业务处理过程不相容职务的控制、事后的复核与分析控制、财产清查核对控制。此外,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结合经营战略、管理方法设置其他必要的控制点。通过关键控制点的有效运行,实现会计控制的目标,使会计提供的信息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 2.2.4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使会计控制有效发挥作用。首先,应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将对外提供真实信息作为聘任、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内容。其次,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主要是加强对会计证的管理,以保证持证会计人员真正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保证会计证的权威性、严肃性。再次,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修养。一个财会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熟悉法规,具有高超的会计水平,更要品质好、思想过硬,真正与企业共命运。因此,财会人员需要不断充电、回炉,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提供前提条件。 总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一要从宏观方面入手,真正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企业、单位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营;二要从微观角度入手,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遵守国际规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把握好这两个方面,真正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将指日可待。 会计信息的失真必然降低信息的质量和使用效率,而且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先治”的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经济越发展,管理越重要,会计越重要。会计信息越来越为广大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领域的突出问题,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所以也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前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也多次强调“不做假账”。“不做假账”看似一句很普通的大实话,然而仔细体味,却寓意深刻。一方面反映了当前会计造假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并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表达了全社会要求会计人员不做假账的强烈愿望。会计工作是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晴雨表,是把守“钱袋子”的重要一环,其最要紧之处就是如实记账,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会计信息质量意识,要让观念深入人心,使会计信息回归它本来的面目。 会计失真论文:经济学视角探讨会计信息失真瓶颈因素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会计信息真实性及其相对性和动态性;会计信息失真及其分析;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这已是不争之实、真理是相对的和发展的,而不是绝对的和静止的、不同的会计人员有不同的道德水准和技术水平、会计事项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事项未能真实反映客观经济活动、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和会计信息的无意失实、当事人是否可从中得到个人利益、理想的会计制度要能充分兼顾各方利益、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几大主体、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一关系、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减少利益冲突、必须使企业中的个体严格地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相对性和动态性,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由于会计制度不完善。产权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以及委托一关系所带来的会计信息失真,最后提出从明晰产权、加强会计规范建设、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以及强化契约关系等方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这已是不争之实。会计信息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会计信息最基本的质量特征就是决策有用性,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后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经济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它将引起投资决策失误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无效配置,使交易费用越来越高昂,最终导致交易的停顿,企业由于无法筹集到资金而纷纷破产,银行倒闭,失业率高,物资短缺,物价飞涨,整个社会将陷入严重经济危机之中。1929—1933年美国经济危机就是会计信息失真“催化’的结果。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存在十分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证券市场发育不良、社会交易费用高昂、企业难以筹集到足够资金而出现“贫血”,严重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进而在宏观上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和发展。因此,研究如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何在最大范围内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讨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探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一、会计信息真实性及其相对性和动态性 所谓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指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准确地揭示了各项经济活动所包含的经济内容。可以说,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没有了真实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就会削弱,严重的还会贻害社会和广大公众,损害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告诉我们,真理是相对的和发展的,而不是绝对的和静止的。因此,我们认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具有相对性和动态性的特点。 之所以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相对的,主要是因为会计信息是客观经济活动的会计反映,从哲学上说,意识对存在的反映既受反映者本人的条件的制约,也与所运用的工具和方法有关,因此,会计信息的这种反映既与会计人员的素质、能力、经验、品德等有关,又与会计准则、制度、程序、方法等紧密相联。 从会计人员的角度分析,不同的会计人员有不同的道德水准和技术水平,这就决定了他对会计信息真实性愿意作出和可能作出的最大承诺和保证的程度不同,由其根据客观经济活动加工处理形成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程度也就有所差别。 从所运用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而言,受会计自身特点的制约,会计信息的加工过程也会影响到会计信息与客观经济活动的吻合程度。首先,会计对经济活动(在会计上表现为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是通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来实现的。会计所运用的确认和计量方法肯定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程度,如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是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这就使会计反映的当期利润与当期实际现金净流入可能不一致,从而使利润缺乏实际货币保证,会计收益的概念与人们通常的“经济收益”的概念有差异,会计提供的仅仅是名义收益加非“真实”收益。其次,对相同的会计事项,往往可以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这种可选择性虽然也有一定原则以供遵循,但由于选择何种会计处理方法才最合适完全取决于客观环境的要求和当事人对其合理性的判断,因而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我们很难说哪个方法得出的结果是真实的,哪个方法得出的结果就是不真实的,这就给判断是否“如实反映”带来困难,例如,存货计价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辨认法等,固定资产折旧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各种加速折旧法等,不同的方法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方法,但我们无法证明自己的结果是否真实。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模糊了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界限,因此对会计而言,无所谓真实不真实,只可说客观不客观。第三,会计处理过程中包含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参数需要估计和预测,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残值、或有事项等,这种预计带有很大的主观成分,预计的结果是否与实际情况吻合,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最后,会计核算中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应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与客观经济活动的吻合程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之所以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动态的,主要是因为世界在不断运动,经济活动经常变化,会计信息反映的只是某个时期和某个时点的经济活动的情况,与当时的客观环境是相适应的。从发展的眼光看,都是历史的和过去的。在当时条件下,基于当时的客观情况,这种反映可能是真实的,但随着环境的变化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对会计的理解逐渐深化,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也不断完善,对经济活动的会计反映要求会发生变化,原来被认为是正确的做法可能会被认为不正确,原来认为是真实的会计信息可能变得不真实。相反,一些原来认为是不正确或不可能的做法可能会得到承认和支持。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以一定的条件为转移的,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呈现动态性。 二、会计信息失真及其分析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从产生过程看,我们可以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会计事项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处理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事项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事项未能真实反映客观经济活动,会计事项本身就不真实,从而引起会计信息失真,实务中通常所说的“假账算算”就是指的这种情况;会计处理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虽然会计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客观的经济活动,但由于会计处理过程中的错误引起会计信息失真,即“真账假算”。当然也有二者同时存在的可能,即“假账假算”。 根据是否由主观引起,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和会计信息的无意失实。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事前经过周密安排,故意以欺诈、舞弊等手段;使会计信息歪曲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会计信息的无意失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等,造成会计信息未能如实或准确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判断会计信息失真是有意造假还是无意失实,其标准应是当事人是否有故意使信息失真的动机。具体可以依据下列两个标准进行判断:(l)当事人是否有造成失真的主观愿望。(2)当事人是否可从中得到个人利益。根据会计信息与会计处理的关系,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会计技术本身的局限性等引起的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可以说,这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原因。从理论上说,这一部分的会计信息失真可以通过制度的变迁得到改善。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操作的错误(可能是主观的和有意的,也可能是客观的和无意的)引起的会计信息歪曲反映会计事项的情形,其原因包括会计人员素质不够高、会计处理方法选用不恰当、对会计事项的判断欠准确等。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制度经济学认为,组织中的个体有各自的利益,每个个体都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个体不可能无限地扩大自身的利益,因为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在于组织中的其他个体行为不影响该个体寻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因此,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对组织中的其他个体的利益影响最小。这种由于不同个体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产生的个体的最优行为解的集合就是规则,规则的集合形成制度。可见,制度的实质就是合同,一个关于组织内个体行为及其后果的合同,而制度的形成是多万博养的结果。 会计制度,从广义上说,泛指为界定、确认和保护产权而制定的、引导会计活动的各种法律、规则、准则等,同时按照诺斯的制度定义,会计制度还应该包括约定俗成的惯例、道德准则等等。作为一种制度,会计制度当然也不能例外的是一个多重的、多次的社会博养的结果。理想的会计制度要能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成为博弃双方自愿执行的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任何人若想通过违反制度来得到什么好处,则必将从别的方面受到更大惩罚,从而是得不偿失的,制度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规则。而我国会计制度的制订无论从空间还是从时间上都缺乏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新的经济情况、新的经济业务不断涌现,旧的会计规范亟待更新,新的会计规范尚未建立,会计规范中也难免有漏洞和有不完善之处。二是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制度经济学进一步考虑了交易成本之后,假定个体只有有限理性,每个个体都在他所依存的体制所允许的有限的范围内最大化自己的效用。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 一般而言,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几大主体。政府最关心税收的征缴;债权人最关注其债权是否能按时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经营者关心业绩的增加是否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关心股票的价值和公司的业绩。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而经营者的地位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有其独特之处,即经营者直接管理着企业,他对企业的经营、运作负直接责任,因而他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然而,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经营者只会提供信息披露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点的信息量,也即信息披露量满足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要求。许多信息从社会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应该披露,而经理阶层从自身利益出发;只会选择少量披露甚至不披露,从而损害社会利益。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经营者“偷懒”动机会带来“道德风险”(moralhazard)问题,即经营者有动机操纵会计信息生成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对信息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信息使用者确实需要真实、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而有些则不然。从理论上说,政府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最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的信息使用者,因为它们肩负调节社会经济运作、管理国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它们能直接感受到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后果和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巨大破坏,但是有时由于个人、部门和地区的利益驱动,出于某种特殊国的如粉饰政绩或隐瞒事实等的需要,他们可能并不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这些真实的会计信息时它们的目的不利的话。从债权人角度分析,它们关注债权是否能按期收回,也应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尽早采取对策。目前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银行,是否所有银行真的都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呢?恐怕未必。这里同样涉及到银行的利益问题。目前我国的银行大部分是国有银行,接受贷款的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如果说在贷款发放之前银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有所要求的话(实际上连这一点都存在疑问),那么贷款发放之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性就大大降低了。其中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银行和信贷部门及信贷人员自身业绩考核的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不见得有好处,二是就算他们知道借款企业的真实情况(当然是财务状况不好的情况),他们也无法做些什么。剩下股东,应该说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是最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因为他们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最明晰,其利益相关性最大。但以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论,投资与投机并存里后者占的比重较大,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民”甚众,而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却为数甚少,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对广大股民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所关心的是会计信息是否会令股价上升因为这才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有时,不同的产权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但又是一致的利益目标,可能相互串通,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虽然这不仅可能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例如,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共同动机,经营者可能与某些以短期炒作、获取差价为目的的机构投资者走到一起,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引起股价的大幅波动,借以操纵股价、牟取暴利,最终贻害社会和坑害广大中小散户股民。“琼民源’案件即为典型一例。可见,某些产权主体可能存在的对不真实会计信息的内在需求,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不对称。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企业中极为重要的两大机制。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结构影响组织中个体的行为,即不同产权结构可以导致同一个体作出不同的行为。产权指的是人们所接受的、与物的使用有关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实际上规定了人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必须遵守的与物有关的行为规范。违背这种行为规范的人必须为此付出代价。产权在组织中的具体表现为制度。制度框架通过影响个体获得的报酬及其违规应付的代价来具体影响个体行为。 在很多企业中,特别是国有企业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许多企业与经营者的劳动合同是采用完全合同的形式签订的。合同的谈判是一次完成的,经营者的业绩与报酬在事前就被一次性规定了。这种合同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不能及时地按照经营者所作贡献来对经营者进行对等的激励。经营者为企业作出了贡献,但是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质上的不满足成为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处于变革的年代,可变因素太多,制度不够健全,企业缺乏严格的、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所有者让渡给经营者的权力过多,并且对让渡的权力不设监督,“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经营者拥有过大的权力,无人监督也无人敢监督。因此,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改变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抑制其“偷懒”动机;另一方面又没有恰当的监督机制,减少经营者“为所欲为”行为,这样,个体实施违规行为的风险很小,预期收益很大而预期成本很低,违反制度所得的好处大于受到惩罚导致的损失,造假者得好处,不造假者反而吃亏,这就使得个体有了实施违规行为的理性依据,因而促成了个体的违规行为,“X—非效率”问题、“五十九岁”现象、“穷庙富方丈”现象屡见不鲜。 四是企业中存在着委托一关系。根据科斯奠基的“契约理论”,企业是一个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大量生产要素所有者达成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契约。企业的委托理论实际上是对企业的契约组合理论的具体化。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资产的所有者,即委托人;契约的另一方为资产的使用者,即人。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独立自主地对企业资产进行经营活动,人成为了企业的“内部人”;而股东则“已没有任何权利与那些已成公司资产的东西发生实际联系”,成为了“外部人”。委托人和人之间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种不对称既有时间上的,也有内容上的。 企业中存在的基本的委托一关系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由于二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其利益目标也不相同,经营者可能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以欺骗所有者,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这种委托一关系由四个更低层次的委托一关系组成,形成一个多层面的、金字塔式的委托一关系。 (1)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一关系。 (2)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一关系。 (3)企业内部经营者与会计部门之间的委托一关系。 虽然经营者直接管理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直接对经营者负责,二者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但是,由于有限理性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假设,会计人员与经营者之间也可能有着不同经济利益,加上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就可能造成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如为了贪污、挪用公款等),编报虚假的财务报告,隐瞒真实情况,从而逃避惩罚。 (4)会计机构内部会计主管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委托一关系。 因此,由于委托、双方各自的利益不同,导致双方的目标不同,人不可能完全按委托人的意图进行企业行为,利益冲突是个体使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动机;而双方信息不对称,使得人有机会进行一些危害委托人利益而增加自己利益的行为,从而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可能性。 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主要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是明晰产权,发挥产权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 产权是伦业取得市场法人资格的基本条件,只有产权明晰的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合同,该合同广义地规定了哪项任务应当由企业中的哪些成员来完成,在这里,基本权力(收益索取权、使用权、让渡权)实际被分割给了不同的利益团体。在产权不明晰的企业里,权力的让渡不足,使得企业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市场,未能按市场的规律实施企业行为,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并未按市场的需要提供。 只有产权的明晰界定,才会使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在这两个条件之下,资源的配置相对地有效率:经营者在最大化自己效用的同时也不降低(甚至增加)所有者的效用,按照市场而非所有者的旨意来实施经济行为。同时,会计主体可以根据交易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会计规范组合方式,充分发挥会计规范的激励、约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功能。产权与会计信息失真的关系可以通过以下的研究成果得到验证,即会计信息失真在私营企业大都表现为虚减利润,以逃避交税;而在国有企业则大都表现为虚增利润,以形成业绩良好的形象,使经营者获得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 此外,产权明晰有利于改善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博弃的充分性。当会计主体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要按严格市场规律办事的时候,由上至下而制定的会计制度便会凸现出更多的不足之处,从而产生变革的力量。利益主体的变革要求博弈更新进行,从而改善博弈不充分的情况。 二是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原因是会计规范建设上存在缺陷。因此,我们应当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工作,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对于我国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博夺主体不到位,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在会计改革之初,为了减少会计制度变迁的阻力,使会计准则能早日出台,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会计实务,尽早实现与国际惯例的衔接,即由政府直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来制定中国的会计准则应是无可厚非的。与此同时,每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都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反复讨论与论证,最终使准则能为各博养方所接受。政府机构要维护该机构制定的准则的权威性,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处罚,目的是使违反准则而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者得不偿失,其私人成本接近或等于社会成本,从而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不经济现象。这样,会计信息供给方就会愿意提供真实而相关的会计信息,使各博奕方都能得到合作利益,而不愿提供失真会计信息而使自己遭受损失,从而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经济利益动机得以消除。 三是理顺各方的利益关系,减少利益冲突 由于企业内部存在的多层级的、复杂的委托一关系,因此理顺委托方和方的利益关系就极为重要。 经济行为的后果的产生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实施经济行为的个体的选择,即决策厂是由于环境的原因,造成经济行为最后显现出如此的后果。委托方只能观察到经济行为的后果而不能得知经济行为的过程本身。而在事前辨别经济行为的后果到底是由于主体的选择还是由于自然环境作用的结果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做成本极高。因此,委托方应当根据某些假设(如关于人偏好和冲击的分布函数等信息),根据经济行为的结果为人确定一个报酬方案。委托方应当使得在这个方案下,人将不但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同时也最大化委托人的效用。这样,委托人和人有了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基础,使指利益关系清楚,减少利益冲突,从而减少由于利益冲突原因而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我们设想,首先应当尽早建立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者的任命,其次是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建设,鼓励市场并购行为,活跃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将替换机制引人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对经营者的基于其经营成果的有效合同激励机制(如使经营者部分持股或给予其股票购买选择权等),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趋于一致,从而改善双方的“激励相容性”。此外,应强化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加强对经营者的行为约束。应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责、权、利,可以考虑将会计按其职能和作用的不同分成内部管理会计和对外报告会计,前者仍属企业内部委托一网络的一环,受托于经营者,起参谋和决策支持作用,后者则直接受托于董事会,起反映和监督作用。同时,要明确界定对外报告会计部门的产权,即拥有据实核算反映权和监督权,但以不损害经营者的经营决策权为限,不得擅自于涉经营者的决策甚至替代其作出决策。对于经营者的一些明显不合理、不合法以及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应拒绝进行业务处理,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同时为抑制对外报告会计人员其与经营者“串谋”欺骗所有者、出现“道德风险”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还需在机构设置上强化内部的制衡和约束机制,加强基础工作,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减少或消除“X—非效率”现象,同时,建立一套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激励的机制,使其目标函数与所有者目标函数一致,最终使所有者、会计人员与经营者三方达到经济利益上的“激励相容性”。 四是强化契约关系。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合同的事后支持制度是重要的。合同关系的强化有利于降低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提高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从而有效地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首先,必须使企业中的个体严格地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这就意味着必须有一个科学的、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以使得违反合同的成本极其之高,远远高于违反合同可以得到的利益。同时,防止那些等到饼做大了以后想捞一把的行为。尽管饼做大了是他的功劳,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只允许新的谈判,而绝对不允许机会主义。 第二,应当订立关系合同而非完全合同。合同中应当允许一定的发展余地存在,使得合同各方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和经营成果的变化来确定风险和报酬。此时,违规行为变得没有必要,或者说违规行为的成本变得很高,合同当事人就不会故意地选择舞弊、欺诈等违背合同的行为,从而可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除以上几方面以外,我们还应净化会计信息的需求环境,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会计信息市场,使信息使用者在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在需求,从而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杜绝会计信息的失真。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新时期幼儿园安全教育论文 一、幼儿园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幼儿思维发展特点的了解 通过调查走访北林区的幼儿园发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方法大部分都是以说教为主,没有根据幼儿思维的发展的自身特点而进行安全教育。科学研究发现,幼儿的思维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直接动作思维(0—3岁)、具体形象思维(3—4岁)和抽象逻辑思维(4—6岁)。每个阶段都是幼儿都用不同的思维方式接受新的知识,能认识新的事物。一味的说教,对还处在直接动作思维和具体形象思维的幼儿起不到安全教育的作用,而且会增加幼儿的厌烦和憎恶,幼儿由此会产生叛逆心理,长期下去对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虽说,可以对4—6岁幼儿进行抽象的讲解,但是也控制度,如果不加以直接体验或游戏的形式,枯燥无味的讲解也起不到良好的效果。 (二)教师的职业倦怠 教师平时因为对幼儿安全问题都很焦虑和担心,而不能正确引导幼儿如何才能躲避危险,把这种压力自己承担下来,找不到正确的解决方法。长此以往,就形成恶性循环,不科学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而幼儿安全问题经常出现,由此教师产生焦虑心理,形成职业倦怠,甚至不关心幼儿安全。在幼儿教材中涉及安全教育的只有消防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教师即使严格执行教材内容,仍然不能控制日常安全问题的发生,使教师丧失对安全教育的热情。新时期在我调查走访的幼儿园中,有一些教师对工作产生倦怠的情绪,既影响了教师的正常工作,又使幼儿园各方面的教育活动不能正常地开展。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安全教育评价 首先,幼儿园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幼儿教师在进行教育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幼儿园相关规程去做,安全教育也要具体落实,而不是每天都把安全第一挂在嘴边。其次,幼儿园安全教育的评价体系还不健全。新时期幼儿园安全教育评价是在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活动的计划、过程以及结果等有关问题量或质的记述的基础上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新时期幼儿园应该制定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教育课程以及建立合理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改进幼儿园安全教育的建议 (一)教育者加强学习,真正树立责任意识 首先,幼儿教师应该不断吸收关于安全教育的知识。通过对安全教育相关知识的学习,教师才能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进行知识的传授,要充分注重幼儿个体所表现出的独特价值,帮助幼儿解决所遇到的障碍与难题。幼儿教师只有完全了解幼儿阶段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状况,才能把所学的安全知识用到幼儿园的实际教学中去。其次,要加强幼儿教师的责任心。对教师来说,安全教育问题先是态度问题,只有教师自己先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与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用真心去关心幼儿,安全教育才能在幼儿园中真正有效地进行与开展。幼儿教师使命崇高、责任重大,除了要学习书本上的安全知识,教师也要时刻注意生活中有可能给幼儿带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教育活动,把这些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传授给幼儿。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新时期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形式不要拘泥填鸭式的说教,教师要根据所在班级的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活动,让幼儿认识危险事物,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比如,大班可以围绕“电”为主题进行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什么是电”“电从哪里来”“周围哪些东西带电”“触电的危害”等等,通过图片、模拟等形式,让幼儿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提高幼儿学习的积极性,满足幼儿的好奇心,还能明白其中的道理,可谓一举多得、事半功倍。此外,还可以进行连续的多种载体的活动,比如结合游戏、音乐、美术、诗歌等,加强幼儿对安全知识的掌握,这种多维的主体活动更便于幼儿对安全知识的理解和接受。 (三)适应时代需要,充实安全教育内容 目前很多幼儿园选取的安全教育内容都比较陈旧、单调,基本集中在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陌生人安全教育等几个方面,已经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其实,危险无处不在,家里的药物、各种电器、易吞食的小玩具以及还有无法预知一些自然灾害。因此,教师要丰富和充实安全教育的内容,让幼儿知道危险无处不在,在幼儿的身边也存在着很多的危险,幼儿对安全知识知道得越多,才能逐渐躲避危险。比如,在春季和冬季流感高发的时段,教师可以要引导幼儿勤洗手、多通风,及时向教师汇报自己的冷热情况,便于及时增减衣物等。 (四)建立起有效的安全教育评价 园长和教师还应该重视对幼儿安全教育的过程、效果的及时评价,建立起有效的安全教育评价体系。这不仅有利于充分了解幼儿在安全教育中的表现与接受能力,还能了解是否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需要,进而及时调整所实施的计划,为改进教育设计方案提供依据。建立起良好的安全教育的评价体系不仅要对安全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还要对教育者的本身进行评价。比如,教师在进行安全教育的时候可以观察幼儿并记录下来,这样幼儿的学习经历就会被重温,还可以被加以诊释和反思,通过所记录的信息,不仅让教师更加全面细致地了解幼儿,而且能反思自己的不足,为改进教学实践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作者:张茜 单位:绥化学院教育学院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新时期幼儿安全教育论文 一、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一)提高幼儿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认知能力 学前期幼儿年龄较小,不会辨别安全与危险,常常对偶发事件不知所措,不知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处理,缺乏安全意识及安全认知能力。新时期在幼儿的教学中,对幼儿不但要进行知识、思想、体能的训练,而且对幼儿的安全进行教育也是必要的,它是幼儿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幼儿进行各项活动紧密相联,是幼儿进行各项活动的先决条件。如果幼儿没有形成安全意识,一些安全隐患会随时干扰幼儿活动的进行。在教学过程中,幼儿教师设计并组织一些涉及到幼儿生活、卫生、行为、身体锻炼等方面的安全主题教学活动,能大大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的认知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二)增强幼儿自我防护能力 幼儿年龄的特性,决定了幼儿的能力和体力的有限性,其动作的灵敏性和协调性较差,缺乏生活经验,在活动中跌倒或是奔跑过程中不会闪避、碰倒同伴或是向空中抛接物品落到自己或同伴身上等现象时有发生。新时期幼儿在活动中常常缺乏预见性,只顾眼前的行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不会过多的思考,一旦遇到危险,就会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使自己受到伤害。因此,幼儿教师对幼儿进行初步的、最基本的安全指导和教育,通过各种途径训练幼儿的体能,教育幼儿玩耍时要注意安全,认识各种游乐设施的特点,掌握正确玩法,善于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二、落实幼儿安全教育的具体措施 根据对幼儿常见安全问题的分析,以下措施可为幼儿安全筑起一道屏障。 (一)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卫工作 新时期幼儿园安全工作较广,涉及到幼儿的吃、穿、住、行、一日生活等各个环节,任何时候都有安全隐患问题存在,稍不注意,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安全事故,不但影响幼儿园的教学质量,更是对幼儿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见于此,幼儿园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奖惩办法,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要求每个职工立足本职,做好安全工作,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创建浓厚的舆论氛围,将安全意识渗透到各个环节,一旦意外事故发生,及时、快速、正确采取应对措施,降低伤害程度,遏制伤害范围扩大。特别要注意消除安全隐患,随时检查房屋、桌椅、板凳是否有问题,并对一些破旧的实施进行更换,做好安全防卫工作。 (二)家园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家长是孩子天然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最基础的教育,对幼儿的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奠基作用,幼儿园的教育是在家庭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如果没有家庭教育的支持,学校教育失去根基,无法进行。新时期家庭与幼儿园是幼儿发展的共同承担体,必须拧成一股纯,形成互动,协同合作,构建保障幼儿安全的防护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给家长宣讲幼儿安全教育知识,让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制定具体安全教育措施,避免危险情况发生。 (三)培养幼儿自身安全意识及良好行为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新时期幼儿的安全人人有责,幼儿的安全教育仅靠教师、家长已不足以提供给幼儿全方位的保护,幼儿自身体安全意识的提高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也是搞好幼儿安全教育的重要方面。新时期在幼儿的安全教育中,应培养幼儿自我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让孩子学会辨别安全与危险,学会应对偶发事件,善于保护自己。如教育幼儿在身上不要带任何危险物品,小刀及其它异物等,以免造成安全隐患;要求幼儿养成爱清洁、讲卫生、按时吃饭、就寝等;引导幼儿能在危险情况发生时,知道采取什么方式保护自己,避免受到伤害。如坐滑梯时,滑到最下端时特别容易出现摔倒在地的情况,应让幼儿明白,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尽早用手撑地,以减轻身体与地面接触时的重量,把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总结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是有必要的,它是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教师及幼儿都应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最大程度的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作者:段廷涛 单位:攀枝花市西区第一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幼儿园安全教育论文 一、运用多媒体信息技术丰富教育内容,优化信息来源 信息量大是多媒体信息技术这一教学手段的一大优势,在幼儿安全教育上,教师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认知程度,选取合适的教育内容,并通过自己的筛选、整合、创编,不断优化信息来源,发挥其最大的教育导向功能。 1.播放系列专题片 每学期开始,教师要制定幼儿安全教育计划,按照年段、季节、类型给孩子播放专题教育片。内容可以涉及幼儿的游戏安全、行为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诸多方面。具体可以细化到防火防水防电,冬天要特别注意防冻防滑倒,出行时如何遵守交通法规,饮食时有哪些卫生习惯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如网上有系列专题片《米卡好习惯》,就包含了很多内容,非常适合幼儿观看。幼儿在观看中可以学到面对火灾、震灾时安全逃离的方法,起到好的教育效果。 2.制作安全教育课件 平时活动中,教师还可以根据教材的内容,制作一些安全教育的课件,以帮助幼儿理解、接受教材内容。如大班在学习《安全用电》时,我通过信息技术,用动画的形式栩栩如生地再现了各个小动物在用电时的不同做法,以及产生的不同后果,幼儿们通过观看、讨论,很直观地懂得哪种做法是对的,哪些做法是错的,然后我再配以儿歌,让孩子们诵读,孩子们学得轻松,掌握了安全用电的最基本知识。 二、运用多媒体信息技术引起感知刺激,提升教育效果 在幼儿安全教育中,利用多媒体信息技术将静态形象(画面)变为动态形象(画面),刺激幼儿的感官认知,提升教育的效果。比如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时,对于一些常见的交通标识,我们可以通过课件将它们动态化:步行要走人行横道,这时的人行横道可以设计成流动的线条,以吸引幼儿的注意,强化记忆。而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可以制作色彩对比强烈的两个图案,让幼儿去比较。在此基础上,再通过一定的动态画面,让幼儿讨论、判断行为的正确与否。幼儿一般都非常喜欢卡通形象。我通常还会给幼儿设计一些卡通向导,帮助幼儿学习正确的交通规则,这样更有助于幼儿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此外,运用信息技术设计一些有关安全教育的小游戏,也能更好地促进幼儿的感知刺激,让幼儿更好的认识生活、体验生活。例如生活中有不少关于安全的标志,应该引导幼儿理解和掌握,这时可以设计一个情境游戏“嘟嘟的旅程”,在旅程中,呈现各种情境,包括“禁止攀爬”“小心触电”“小心坠物”“有野生动物”等,游戏中,孩子避开各种各样的危险顺利旅行,同时也加深了对安全标志的认识,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运用多媒体信息技术促进家园共育,形成教育合力 家园共育是帮助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的重要途径,在安全教育工作中,运用信息技术可以有效地促进家园共育,形成教育合力。一方面,教师可以将每学期安全教育的计划、方案、具体内容、实施过程记录等放到幼儿园的网站上,引起家长共同关注;另一方面,通过网上学校,与家长实施互动。可以给家长提供有关安全教育的讲座,可以聆听家长的意见和需求,还可以聘请一些特殊行业(医生、消防、食品)的家长通过视频等形式讲解相关知识,让安全教育的资源更加广阔,让安全教育活动也更加起到实效。 四、总结 总之,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恰当地运用多媒体信息技术辅助教育,有着其他教育手段不可替代的优势。幼儿在生动、形象、具体的画面感知下,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丰富的安全知识,同时也提升了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作者:顾旭磊 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机关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论文 一、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的现状 幼儿园的安全教育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关注的焦点,并针对问题的存在做了大量的相关研究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从总体发展看来,开展安全教育仍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教师方面教师是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中的坚实力量,也是促进安全教育工作有效落实的“领头羊”。然而,教师在安全教育工作开展中明显表现出不足,以致多种问题的出现:教师对安全教育内容的选择很狭隘,过于限制幼儿行为,为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害怕带幼儿开展户外活动,致使幼儿四肢协调能力的发展受到障碍;由于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重、课改多,以至于教师实施安全教育工作不全面、不具体。除外,幼儿教师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教育训练,对安全教育缺乏了解,所做的教育工作不到位,导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在开展体育活动时不懂得如何防范。 (二)幼儿方面现在的幼儿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从小就开始在长辈的呵护下长大,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因而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比较低下。而在幼儿教育阶段,很多生活中的事故,都是因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差而引发的。如:部分幼儿好胜心强而安全意识又极其薄弱,行为上不受教师控制,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也不懂得如何去避免事故的发生,往往就会在有意无意之间发生一些小的安全事故。 (三)幼儿园方面幼儿教育偏重儿童智力发展,重视“智”的教育,强化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忽略了幼儿活动环境的安全管理。导致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存在漏洞,很多安全活动过于形式化,未能从根本上保证幼儿园环境安全,这就使得一些本可避免的安全事故突然发生。 二、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的应对措施 (一)教师——预防为主,注重幼儿安全教育著名教育学家陈鹤琴先生曾说:“游戏是孩子的生命。幼儿的学习主要是在生活和游戏中进行,丰富的生活和游戏是孩子最好的课堂。”由此可见,通过游戏让幼儿接受安全教育是非常好的教育形式,在游戏活动中渗透安全教育,能培养和巩固幼儿的良好行为习惯,教育他们如何用正确的方式处理事情,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教育目的。如:幼儿在玩滑梯游戏时,经常会发生你推我挤的现象,如果教师只是在一边做简单的提醒、说教,那只能起到暂时的教育作用。因此,教师在发现类似问题时,应该组织幼儿进行讨论:“这种做法的坏处,会产生什么后果,怎样做才是正确的,怎样有序排队?进而以生活中的下楼梯、做体操、乘坐公共汽车等为例,请幼儿表演正确的过程,并要求幼儿以后要做到相互提醒、相互谦让、相互帮助。通过融入游戏的方式对幼儿进行行为安全教育,通过不断的练习、强化,幼儿的自控能力也逐步得到增强,从而学会正确的处事方式,降低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的可发性。 (二)幼儿——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幼儿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往往从自身兴趣出发,幼儿教育阶段,应从兴趣出发调动孩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教师要多创造活动机会,让幼儿参与其中,去发现危险隐患,寻找解决隐患的方法,让他们切身体会到什么是危险。如:教师可以开展“找一找”活动,让幼儿找出幼儿园中有哪些东西是不能吃的?哪些东西是不能触摸的?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借此强化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其次,教师还可以让幼儿找出幼儿园环境中存在危险的地方,如:门窗边、厕所、楼梯口等,让幼儿加深对这些地点环境的印象,提高他们对危险的预见性,避免在这些危险地点嬉戏打闹,从而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幼儿园——完善安全教育制度,责任到人幼儿园应从幼儿园不同工作岗位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性质出发,对安全教育制度进行完善,务必把责任落实到个人。首先是以日为单位,每天五分钟的安全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每天对幼儿一些安全常识的灌输能对幼儿的不安全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其次以月为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落实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使“安全教育月”成为安全措施得以全面落实的“落实月”,进而以“月安全”促进“年安全”,达到全年安全的成效。再次加强安全换岗、安全复工等安全宣传工作,对教师、保育员、门卫、医务人员、食堂人员等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资格教育。除外,建立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设立安全教育部门,开展校园事故案例和知识教育,发挥安全教育部门和校园事故案例的警示作用。 (四)家庭——争取家庭教育的配合安全教育不只是幼儿园的事情,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因素都对其产生重大的影响。其中家长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幼儿的生活行为习惯、自理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社会适应力等都离不开家长态度的影响。因此,应重视做好家长的工作,采取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开放日、分发家园同步曲校刊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方针和正确的教育措施,帮助家长学习掌握科学的安全教育方法,让家长和教师密切配合,通过家园联系对儿童进行同步教育,保证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教育是幼儿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安全教育能否得到全面落实将直接关系到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从幼儿园实际出发,采取多种组织措施、教育措施、管理措施有机结合的办法,建立有效的安全事故防范系统,以达到最优的安全教育成效,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地发展. 作者:朱桂云单位:福建省漳浦第二实验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加强幼儿安全教育论文 一、联系实际加强教育,增强幼儿自护意识 幼儿每天的生活都是在幼儿园和家中度过的。我们应结合实际的生活加强教育,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每天对幼儿进行体检,让幼儿树立一个明确的安全意识,知道体检的目的是为了第一时间了解自己的基本情况,确保在幼儿园中安全度过一天。同时,在每天的活动中,结合实际问题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让幼儿明白携带小刀等尖锐物品、乱吃东西等行为是危险的、不安全的,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加强幼儿对自身不安全因素的认识和分析能力,从而增强幼儿对不安全因素的判断能力,树立幼儿的自护意识。 二、采用多种教育形式,培养幼儿自护能力 单一的教育方式不易引起幼儿的重视,因此可以结合多种教育形式,采用幼儿喜欢的形式,运用直观、形象、生动的教育方法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护能力。 1.通过专题教育活动,指导幼儿学习常识幼儿是通过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来成长的,在幼儿成长环境中开展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建立安全宣传栏、学看安全警示标志等指导幼儿学习常识。在幼儿中建设安全宣传栏,将有关玩具安全、消防安全、居家安全等教育内容,以幼儿容易理解的儿歌拼图的形式展示出来,通过教师引导幼儿看、读,使幼儿了解安全常识。在幼儿的生活环境周围把常用的安全标志贴在楼道低矮处,并在日常生活中随机地讲解、提问,让幼儿记住这些标志,让幼儿在今后的生活中看到这些标志就明白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学会主动保护自己。在幼儿的活动中,组织幼儿看一些有关安全教育专题的动画电影、电视,通过动画电影、电视指导幼儿对安全常识的学习。 2.开展趣味游戏活动,帮助幼儿掌握技能趣味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之一,所以在选择游戏内容时要找一些适合幼儿的安全游戏活动,帮助幼儿掌握安全技能。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很广,游戏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在选择游戏内容和形式时,要贴合幼儿的生活经验。如让幼儿进行消防演习,在艺术活动中,让孩子用一些废旧材料自制一些消防用品,制作完成后,大家一起讨论这些用品的用途,让他们用自制的消防用品作为角色游戏的道具,来联系怎样使用这些消防器材,怎样在危险中逃生和自救。在语言活动中,还可以让幼儿自己画一些有关安全的图片,然后给大家讲解有关自己所画图片的安全故事。趣味游戏有很多形式,在幼儿的生活中家长和教师要让孩子多参加有关安全教育的游戏活动,通过不同的游戏形式,帮助幼儿掌握安全技能。 3.进行专项实践训练,促使幼儿学会方法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教师讲解、孩子被动地接受,很难让幼儿学到知识,而进行专项的实践训练,却能促使幼儿学会方法。在幼儿的教育中,给幼儿创造机会让其参与实际操作,变被动为主动,在专项实践中体会和感悟,这样能够激起他们的学习兴趣,更能在实践中巩固掌握的方法和技能。教师要有目的地创设各种情境,帮助幼儿认识、了解社会中可能遇到的危险问题,并做出合理的安全行为反应。当家人和幼儿在一起时,通过观看真实的情境知道独自在家时应注意些什么,在遇到危险应怎么做。教师和家人要以情景表演贯穿自我保护活动的始终,让幼儿完全融入情境中获得经验,促使幼儿学会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 4.注重渗透日常生活,推动幼儿积累体验幼儿的安全教育,还应注重日常生活的渗透,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而良好的生活与幼儿自我保护教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注重日常生活知识的学习,促进儿经验的积累。在日常生活中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都要有明确的要求,知道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不对。教师和家长应随时告诉幼儿根据天气的变化增减衣物,加强幼儿对周围环境的适应能力。教会孩子过马路时要走人行道,注意来往的车辆;吃饭时不要嬉笑打闹等。平时要注重幼儿生活的训练,尽量让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日常的生活中提高幼儿的应变能力,在遇到危险时能及时处理。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培养孩子自身生理或心理变化的能力,如身体的某个部位不舒服时要向父母或其他人求助;生病发烧时,要拿一条湿毛巾叠好放在前额上;摔倒时,尽量不要让头部先着地。通过这些生活细节的训练,推动幼儿的积淀体验。 三、促进家园协调一致,共同提高教育实效 幼儿成长的影响远不止是在幼儿园,家庭对幼儿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幼儿园实施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家长的配合,让幼儿在父母的帮助下,掌握一些在家时的安全自保知识。要让家长意识到自护教育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促进家园协调一致,共同来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1.探寻多种有效途径,转变家长安全观念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得到了家里所有人的爱。因此,在安全教育工作中也需要家长的配合。寻找多种有效的教育途径,让家长加入到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中,让幼儿更快地认识和应对社会和自然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通过家长会,学校对家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转变家长的安全观念。召开教育座谈会,围绕主题展开讨论,找出在家庭生活中的安全教育。如幼儿园自办了园刊,向家长征集有关安全教育的经验,让家长积极地参与到安全教育中。利用“家园专栏”与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教师对幼儿的安全工作。如家长带孩子过马路时要注意安全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让服药的孩子和家长配合在自己的药品上写上姓名、服用时间等,避免幼儿的误食。 2.主动争取家长配合,形成安全教育合力《3~6岁儿童发展指南纲要》中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由此可见,对幼儿的教育离不开家长的配合,应使家园形成安全教育合力。幼儿园可以召开亲子运动会,让幼儿的家庭成员共同参与游戏,增强安全意识。不定时地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给家长发参观卡,让家长更多地了解幼儿在幼儿园的生活环境,与幼儿一起参加幼儿园的活动,提高安全管理。还可以倡导家长每天陪孩子玩游戏、看电视、阅读等,通过活动让家长以科学的方法教育幼儿。幼儿园利用“家庭联系栏”向家长介绍安全教育知识,通过问卷、谈话等形式了解幼儿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同时,让家长也了解幼儿在幼儿园的情况。通过家长配合,形成安全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安全能力的发展,让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下成长。对于幼儿的安全教育,不要只是简单地进行灌输,要利用已有的生活经验,通过多方面的教育,让幼儿学会自我保护,为幼儿的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作者:沈玉妹单位: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马浜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现代信息技术幼儿安全教育论文 一、现代信息技术对于优化幼儿安全教育的作用 1.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可以激发幼儿的兴趣,拓展幼儿思维空间 幼儿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中幼儿对事物的认识、态度、养成的行为习惯,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很重要的基础。幼儿由于年龄小,生活经验少,加上活泼好动,好奇心强等特点,他们对生活中的一切都充满了新鲜和好奇,都有着探个究竟的强烈欲望。但是,他们明辨是非、分清好坏的能力不强,对什么是危险、危险带来的后果等还没有足够的认识。这样,就导致幼儿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幼儿期也成了一生中最容易发生危险和意外伤害的阶段。为了能够让幼儿懂得基本的安全知识,强化一定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在教学中可以从兴趣入手,结合幼儿的认知特点,利用投影、动画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枯燥的安全知识变得直观形象,浅显易懂。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让幼儿对生活中不容易感知的一些现象和经验通过模拟、演示进行情景再现,产生身临其境之感,既充分调动了幼儿参与安全教育的热情,又激发了幼儿的探索欲望,拓展孩子的思维空间,培养他们具有初步的安全保护意识。如我班开展了“阳台上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视频,让幼儿明白阳台作用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懂得了在阳台上活动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对视频中的一些正确和错误的动作加以判断,规范认识,逐步建立起维护自身安全的正确意识。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安全教育过程,可以减轻教师教学负担,加快幼儿安全行为的养成 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充分激发了幼儿的兴趣,丰富了幼儿安全教育的内容,教育效果事半功倍。在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中,教师将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及一些图片按照教学流程做成课件。一方面形象生动的活动内容使孩子更感兴趣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教师的教学负担,提升了教学效果,促进了幼儿安全行为习惯的养成。比如,利用多媒体,给孩子们介绍生活中的一些案例,告诉孩子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不要吃喝陌生人给的东西,要记住自己家的具体位置、家庭电话号码,熟悉身边的一些重要标志,如小心触电、当心滑倒等,对于110、120、119等求救电话能够熟记。孩子们在观看多媒体的过程中,轻松地掌握了安全知识,促进其养成一定的安全行为习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我们还可以直观形象地告诉幼儿哪些做法是不对的,哪些东西不能碰,要远离,以及遇到某些危险情况时应该怎么做。比如,当幼儿鼻涕流血时,通过课件演示,孩子知道应该仰头,用软纸塞住流血处,同时尽快用凉水拍打额部;当家里的煤气泄漏,要赶紧关掉煤气,打开窗户通风等。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幼儿安全教育的注意点 1.贴近幼儿年龄特点,认真选材 安全教育对于幼儿来说是非常抽象、难以理解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媒体给幼儿创设情境,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去调动幼儿的形象思维,可以丰富幼儿的安全知识,并加深理解。在进行安全教育时,我们要认真选材,教育内容力求贴近幼儿的生活,如“着火了怎么办”“安全标志大家说”“交通安全记心中”等等。用各种生动有趣,色彩鲜艳的画面,化抽象为具体,使孩子们乐于学习,轻松理解,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2.贯穿幼儿一日生活,贵在坚持 幼儿安全教育应该贯穿于幼儿园一日生活常规当中,如上下楼梯、做操排队、课间活动等。通过播放音乐、儿歌提醒幼儿应该怎么做,有时还可以把幼儿错误的动作行为拍下来,在电视里播放出来,引导幼儿说说该怎么做才是正确的,逐步引导幼儿形成一定的安全意识。同时,安全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它贵在坚持,这样才能起到实效。总之,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现代信息技术对幼儿安全教育有着很好的辅助和促进作用,它充分提高了幼儿对安全知识的兴趣,培养了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作者:吴悦菲 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机关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幼儿家居安全教育论文 一、选择恰当的安全教育内容 1.整合性 家居安全教育内容的整合性,在纲要中有明确表述,即要在生活与游戏之中,使“各领域的教育内容要有机联系、相互渗透,注重综合性、趣味性、活动性”。这里,既包括安全问题的整合,也包括各不同的教育领域中涉及的安全教育因素的整合。前者,如在以“家”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中,围绕主题可以进行谈话“介绍我的家”、绘画“我的家”、游戏“小朋友来我家”等。这种整合,结合教育目的可以对某一方面有所侧重而不必面面俱到。 2.时效性 以最近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或者班级事件为背景对幼儿展开安全教育,会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其原因在于,这些事件引起了幼儿的极大关注或者为幼儿感兴趣,这种信息来源的直接会提高幼儿对相关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加深认识并提高接受能力。因此,抓住教育契机,及时开展安全教育,就显得尤为必要。例如,一次大班幼儿的手工活动,虽然此前教师已经告诉幼儿要注意剪刀的使用安全,“大家剪时要小心,今天这些剪刀都很锋利,如果剪到小手会很痛的”,但仍有一名幼儿在活动中剪破了小手指,疼得哭了起来。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安全教育契机,有被剪到手的幼儿的直接“表现”与诉说,会给其他幼儿带来更为直接的关于“疼痛”的认识,自然会增加幼儿对剪刀使用与危险性的注意,远比教师单纯的告诫效果好得多。 二、采取适当的安全教育形式 1.创设情境 让幼儿在亲身体验中感受和学习。根据乔纳森在《学习环境的理论基础》一书中的描述,创设情境的目的在于“利用一个熟悉的参考物,帮助学习者将一个要探究的概念与熟悉的经验联系起来,引导他们利用这些经验来解释、说明、形成自己的科学知识”。在幼儿家居安全教育中,这种情境创设会激发幼儿活动的兴趣,使其在情境中体验或者验证自己的想法并融合已知,从而使其内化或调整自己的行为,形成正确的安全认识与行为。如师生共同模拟表演“陌生人敲门,幼儿怎么办”的活动,就极有可能成为幼儿日后保护自己的演练。 2.进行安全知识跟踪再现 促使幼儿安全知识内化和安全行为的形成。幼儿身心成长的特点决定单靠一两次活动很难完全建立起幼儿的安全意识与能力。因此,实现幼儿行为养成这一健康教育的优秀目标,就必须长期对幼儿的安全知识与能力进行随时关注与指导。在活动之后,跟踪再现行为练习,可以及时提醒幼儿进行行为坚持,引导反思,再次练习并形成习惯,最终巩固幼儿的安全意识与能力。实践中,这种跟踪再现可以借助现代技术对幼儿的行为进行影像记录,捕捉幼儿的行为表现,并在适当时点进行回放引导幼儿反思与纠偏。 3.评选安全小标兵 担当安全小卫士,促进幼儿安全防范意识提升。教师借助教学活动给予幼儿一定的安全知识并将其运用于实际生活中,不同的幼儿出现掌握程度的差异是非常正常的。这种情况下,安全小标兵的评选会给予当选者以荣誉称号促进其行为的改善与坚持,引发幼儿向好的学习活动的积极参与,也会给予其他幼儿上进的欲望和行为的标杆以促进自身安全意识的提升与良好行为修正。同时,安全小卫士活动的开展与行为执行,也会促进其他幼儿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在点滴安全知识的积累中提升全体幼儿对周围环境与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当然,幼儿园关于幼儿家居安全教育的形式远不止于此,其他如发挥多媒体作用,引导学生在直观与形象中进行学习、调动多种感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等,只要是为着幼儿良好健康行为养成的宗旨,都是可以采取的。 作者:张艳玲 单位:衡水学院分院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幼儿园安全教育论文 一、家长的安全意识很重要 (一)每学期初家长会 各班老师都要把本学期的安全教育计划和内容告知家长,让家长明白如何与老师配合,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寒暑假及各种节日告家长书 主要引导家长教育孩子注意一些节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伤害,预防走失及交通事故等。暑假教育幼儿不私自到游泳池和河边玩耍,自己一人在家如何注意安全等。此外我们还根据季节需要向家长发放“消防安全告家长书”、“交通安全告家长书”预防传染病告家长书“接送幼儿告家长书”等,结合幼儿园各阶段的需要对家长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 (三)充分利用家园联系栏的作用 通过家园联系栏把安全教育内容及时与家长沟通,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二、突出重点,增强安全教育的计划性 我们把幼儿园安全教育内容归纳为日常生活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震安全等几方面内容,幼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了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重点是日常生活自我保护,我们把这一教育内容贯穿在整个幼儿阶段,然后各年龄段有重点地结合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震安全教育。不同的年龄段选择不同的内容为教育重点,如:小班主要以日常生活自我防护为重点,主要教育幼儿不将异物塞进耳、鼻、口中,知道家庭住址及父母姓名、电话,知道不跟陌生人走,知道外出走失时如何求救等;中班以交通安全为重点,主要教育幼儿会看红绿灯,懂得过马路的安全,懂得不做危险动作,不碰危险物等;大班主要以消防安全、防震安全为重点。教育幼儿懂得一些简单的消防、防震安全常识,初步了解防火、防煤气中毒的简单常识,懂得简单的逃生及自救方法。 三、把握安全教育的过程性和延续性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制定不同年龄段的教育内容的同时,并不是一个年龄段选择一个教育内容,而是以一个内容为重点结合其他内容,以点带面有机整合,随着年龄增长,教育内容不断拓宽和深入。力求全面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如:日常生活安全虽然以小班为重点,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大班在这方面的教育也不断加深。如:教育一个人在家的安全知识,遇到陌生人敲门怎么办?如何应对?交通安全虽然是中班的重点内容,但大班我们也在进一步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而中班是让幼儿初步了解简单的消防安全和防震安全常识。四、运用丰富多样的安全教育形式针对幼儿特点,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一)绘画展览 开展“我是安全小标兵”绘画展览,各年龄班根据主题内容有重点地引导幼儿,让幼儿对安全常识的理解用绘画的形式表现出来。 (二)儿歌比赛 师生共同创编朗朗上口的安全歌谣,以班为单位进行竞赛,既培养了幼儿的竞争意识又使幼儿在歌谣中掌握了基本的安全知识。 (三)疏散演练 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练,让幼儿初步懂得地震及火灾的逃生方法。 (四)结合一日活动渗透安全教育 利用外出参观及春秋游活动把交通、消防、自我保护等安全教育渗透其中。把各种安全防护意识设计成棋类游戏,让幼儿在愉快的活动中接受安全教育。 (五)创设各种安全教育环境 在教学楼外墙画有交通警示标志图,上下楼梯及班内厕所画有警示标志,提醒幼儿上下楼梯不推挤,入厕小心滑倒、排队洗手,在寝室提醒幼儿午睡安全标志等。五、把安全列入幼儿园日常教育管理内容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日常生活中逐渐渗透、有机结合、不断提醒和强化的过程,使幼儿形成一种自觉和自律行为。只有把安全教育日常化,时时处处讲安全,从幼儿开始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从而不断提升全民安全观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杨建星 单位:空军石家庄飞行学院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中班交通安全教育幼儿教育论文 一、设计主题要突出 围绕文明月这个主题,在鞠老师和潘老师的帮助下,在本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团结协作下,我们设计了一堂非常精彩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我会过马路》。设计这个活动时,我们首先根据中班幼儿已有的生活经验与认知水平,将目标定位为:增强安全意识,懂得识别过马路的标志,安全地过马路。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生活经验,体验游戏的快乐,并通过操作活动巩固对交通规则的认识,知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听从红绿灯的指挥,形成初步的交通安全知识。教案几经修改和试教后,上周四由我执教正是应用付诸施教,教案展示了我们组的教研成果,整体看来效果还不错,下面我就来说说我的一点反思: 二、活动导入要恰当 一开始我们在设计的时候,本来是通过两段声音“唔唔…..嘀嘀嘀…..马路上川流不息的车辆声”“吱儿….紧急的刹车声”来让幼儿猜猜发生了什么事,再通过动画“皮皮过马路”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试教后发现设计的并不是很合理,这个环节花费的时间太长,于是大家讨论决定:以谈话的形式直接导入,再播放动画“皮皮过马路”,让幼儿来发现皮皮的错误,并设计有效地提问:“应该怎样安全过马路”调动了幼儿对已有经验的回忆,激发了幼儿帮助皮皮改正错误的愿望。根据幼儿的回答我又将一些交通规则的图片呈现出来,并用儿歌的形式来总结,让幼儿对安全过马路的方法有了更直观地了解。通过第二个动画教育幼儿把安全过马路的方法内化到自己的行动中,真正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人。 三、活动内容要丰富 在幼儿掌握了过马路的方法后,须运用幻灯片呈现没有斑马线和红路灯时马路上拥挤的场面,组织讨论:假设在这种情况下行人应怎样安全的过马路,引导幼儿说出要看懂警察叔叔的指挥,并让每一位幼儿都来做一名小小警察,学习指挥交通,孩子们表现出了极大地热情。同时利用幻灯片告诉幼儿大城市里的人是还可以从天桥、地道来过马路,使幼儿的知识面得到拓展。 四、游戏设计要合理 。最有的课件把教室设计成几个十字路口,让幼儿来“过马路”,试教后发现可操作性并不强,而且没有新意,那怎样才能设计出有新意且具有操作性的游戏呢?经大家思考后决定设计一张幼儿比较感兴趣的交通规则棋,将交通安全内容都呈现在一张棋盘上,通过这个游戏既培养了幼儿的合作能力,又巩固了安全过马路的方法。但次教案还不够直观。我认为,最好的方法是逼真模拟或亲自带孩子们到马路上、十字路口实践,体验感受,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加强幼儿安全教育论文 一、联系实际加强教育,增强幼儿自护意识 通过实践发现,对幼儿的教育要联系实际,在实际的生活中能更好地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幼儿每天的生活都是在幼儿园和家中度过的。我们应结合实际的生活加强教育,加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每天对幼儿进行体检,让幼儿树立一个明确的安全意识,知道体检的目的是为了第一时间了解自己的基本情况,确保在幼儿园中安全度过一天。同时,在每天的活动中,结合实际问题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让幼儿明白携带小刀等尖锐物品、乱吃东西等行为是危险的、不安全的,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加强幼儿对自身不安全因素的认识和分析能力,从而增强幼儿对不安全因素的判断能力,树立幼儿的自护意识。 二、采用多种教育形式,培养幼儿自护能力 单一的教育方式不易引起幼儿的重视,因此可以结合多种教育形式,采用幼儿喜欢的形式,运用直观、形象、生动的教育方法对幼儿进行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护能力。 1.通过专题教育活动,指导幼儿学习常识 幼儿是通过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来成长的,在幼儿成长环境中开展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建立安全宣传栏、学看安全警示标志等指导幼儿学习常识。在幼儿中建设安全宣传栏,将有关玩具安全、消防安全、居家安全等教育内容,以幼儿容易理解的儿歌拼图的形式展示出来,通过教师引导幼儿看、读,使幼儿了解安全常识。在幼儿的生活环境周围把常用的安全标志贴在楼道低矮处,并在日常生活中随机地讲解、提问,让幼儿记住这些标志,让幼儿在今后的生活中看到这些标志就明白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学会主动保护自己。在幼儿的活动中,组织幼儿看一些有关安全教育专题的动画电影、电视,通过动画电影、电视指导幼儿对安全常识的学习。 2.开展趣味游戏活动,帮助幼儿掌握技能 趣味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之一,所以在选择游戏内容时要找一些适合幼儿的安全游戏活动,帮助幼儿掌握安全技能。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很广,游戏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在选择游戏内容和形式时,要贴合幼儿的生活经验。如让幼儿进行消防演习,在艺术活动中,让孩子用一些废旧材料自制一些消防用品,制作完成后,大家一起讨论这些用品的用途,让他们用自制的消防用品作为角色游戏的道具,来联系怎样使用这些消防器材,怎样在危险中逃生和自救。在语言活动中,还可以让幼儿自己画一些有关安全的图片,然后给大家讲解有关自己所画图片的安全故事。趣味游戏有很多形式,在幼儿的生活中家长和教师要让孩子多参加有关安全教育的游戏活动,通过不同的游戏形式,帮助幼儿掌握安全技能。 3.进行专项实践训练,促使幼儿学会方法 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教师讲解、孩子被动地接受,很难让幼儿学到知识,而进行专项的实践训练,却能促使幼儿学会方法。在幼儿的教育中,给幼儿创造机会让其参与实际操作,变被动为主动,在专项实践中体会和感悟,这样能够激起他们的学习兴趣,更能在实践中巩固掌握的方法和技能。教师要有目的地创设各种情境,帮助幼儿认识、了解社会中可能遇到的危险问题,并做出合理的安全行为反应。当家人和幼儿在一起时,通过观看真实的情境知道独自在家时应注意些什么,在遇到危险应怎么做。教师和家人要以情景表演贯穿自我保护活动的始终,让幼儿完全融入情境中获得经验,促使幼儿学会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 4.注重渗透日常生活,推动幼儿积累体验 幼儿的安全教育,还应注重日常生活的渗透,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而良好的生活与幼儿自我保护教育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注重日常生活知识的学习,促进儿经验的积累。在日常生活中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都要有明确的要求,知道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不对。教师和家长应随时告诉幼儿根据天气的变化增减衣物,加强幼儿对周围环境的适应能力。教会孩子过马路时要走人行道,注意来往的车辆;吃饭时不要嬉笑打闹等。平时要注重幼儿生活的训练,尽量让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日常的生活中提高幼儿的应变能力,在遇到危险时能及时处理。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培养孩子自身生理或心理变化的能力,如身体的某个部位不舒服时要向父母或其他人求助;生病发烧时,要拿一条湿毛巾叠好放在前额上;摔倒时,尽量不要让头部先着地。通过这些生活细节的训练,推动幼儿的积淀体验。 三、促进家园协调一致,共同提高教育实效 幼儿成长的影响远不止是在幼儿园,家庭对幼儿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幼儿园实施教育的同时,还需要家长的配合,让幼儿在父母的帮助下,掌握一些在家时的安全自保知识。要让家长意识到自护教育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促进家园协调一致,共同来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1.探寻多种有效途径,转变家长安全观念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得到了家里所有人的爱。因此,在安全教育工作中也需要家长的配合。寻找多种有效的教育途径,让家长加入到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中,让幼儿更快地认识和应对社会和自然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通过家长会,学校对家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转变家长的安全观念。召开教育座谈会,围绕主题展开讨论,找出在家庭生活中的安全教育。如幼儿园自办了园刊,向家长征集有关安全教育的经验,让家长积极地参与到安全教育中。利用“家园专栏”与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教师对幼儿的安全工作。如家长带孩子过马路时要注意安全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让服药的孩子和家长配合在自己的药品上写上姓名、服用时间等,避免幼儿的误食。 2.主动争取家长配合,形成安全教育合力 《3~6岁儿童发展指南纲要》中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由此可见,对幼儿的教育离不开家长的配合,应使家园形成安全教育合力。幼儿园可以召开亲子运动会,让幼儿的家庭成员共同参与游戏,增强安全意识。不定时地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给家长发参观卡,让家长更多地了解幼儿在幼儿园的生活环境,与幼儿一起参加幼儿园的活动,提高安全管理。还可以倡导家长每天陪孩子玩游戏、看电视、阅读等,通过活动让家长以科学的方法教育幼儿。幼儿园利用“家庭联系栏”向家长介绍安全教育知识,通过问卷、谈话等形式了解幼儿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同时,让家长也了解幼儿在幼儿园的情况。通过家长配合,形成安全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安全能力的发展,让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下成长。对于幼儿的安全教育,不要只是简单地进行灌输,要利用已有的生活经验,通过多方面的教育,让幼儿学会自我保护,为幼儿的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作者:沈玉妹 单位: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马浜幼儿园 幼儿教育论文:幼儿安全教育路径研讨 本文作者:杨秀玲、杨晋芳 单位:山西省榆社县机关幼儿园 幼儿不安全事故频发背后的原因 现在的大多数年轻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把照顾和教育孩子的任务交给父母,老人们溺爱小生命,他们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又很缺乏。他们通常情况下只是将存在安全隐患的东西藏起来,而不教幼儿认识这些东西,更无从谈起幼儿安全教育。而幼儿天生就是探险家,他们对周遭的事物充满好奇,喜欢感知、喜欢动手,成年人稍不留意,危险就会发生。 有些人虽然是自己带孩子,但他们大部分也不知如何教授孩子安全教育知识,很少和孩子交流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以防患于未然。近年来幼儿校车接送蔚然成风,但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机制。令人担心的是幼儿园在幼儿安全教育方面是否达到了一定的水平,是否教了幼儿什么样的事物是危险的,是否教了幼儿在面对危险时如何寻求帮助。而最不可思议的是教师在清点孩子的时候有孩子会被“遗忘”,而且可以遗忘了孩子六个小时,九个小时!这段时间老师呢?怎么会让短短的几个小时就把幼小的生命吞噬了?!试问一下这种人怎么能够有资格去做我们的幼师!怎么有能力保护祖国的花朵!他们缺乏作为老师的基本的责任心,责任感!孩子找不到可以安心的离开,不去理会,任由一个生命消失!悲剧的发生,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应当引起重视。 面对多起幼儿伤亡事故的发生,家长总认为是幼儿园的责任,是幼儿园对幼儿安全教育的缺失。这一观点是比较偏颇的。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陈鹤琴先生说过:“幼稚教育是一种很复杂的事情,不是家庭一方面可以单独胜任的,也不是幼稚园一方面能单独胜任的,必定要两方面共同合作方能达到充分的功效。”当幼儿发生不安全的隐患时,家长埋怨是幼儿园安全教育的缺失,其实幼儿不安全事故同样也会发生在家庭。幼儿安全教育需要家长和幼儿园的合作,同样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社会的关注。因此,导致幼儿不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家长不够重视幼儿自护能力的培养和教育,只知道爱,不知道护;其二是家长缺少对幼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引导。 多方位、多措施提高幼儿安全教育的水平 在幼儿安全教育中,幼儿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但只靠教师和保教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安全教育贯穿于幼儿园日常教学的始终,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中教师要抓住每个教育契机进行随机教育。比如,做手工使用剪刀,教幼儿如何正确使用剪刀。幼儿上下楼梯、上下床、喝水、吃饭等都有安全教育的时机。幼儿平时与玩具打交道最多,不同的玩具有不同的安全要求,当幼儿在玩玩具时,我们要告知其该注意的事项。如玩大型玩具滑梯时,要教育幼儿不要拥挤,等前面的幼儿滑下去并离开了,后面的孩子才能往下滑;玩中型玩具时,不要拿玩具打其他幼儿,玩小型玩具时,不要将玩具塞入口、耳、鼻中以免造成伤害。幼儿安全教育工作迫切需要家园的密切配合,以幼儿园为平台,不定期地向家长进行安全知识和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知识的专题讲座,与家长共同探讨、交流安全自护的知识。同时,幼儿园成立了家长学校专兼职授课教师队伍,定时定量坚持向家长授课,每次开课前,充分了解家长的需求和困惑,使授课内容更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除此以外,幼儿园还可以通过演练的方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有针对性的设计出相关的安全自护知识教育活动,比如:游泳安全、放风筝、燃放烟花爆竹等。以活动的形式向幼儿讲解,幼儿通过观察图片、集体讨论等,学会一些安全自救的技能。针对消防安全知识、120急救知识、交通安全知识我们以专题的形式进行,必要时幼儿园应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和演示。 目前校车接送幼儿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极不安全的隐患,我们应当规范校车接送的基本程序,接送车安全到达学校时,教师要仔细清点幼儿人数,如果发现某个孩子不在时应当及时寻找,找不到时,要及时通知家长。而作为孩子的家长,也应该引起重视,可以在送孩子上车时多叮嘱几句……只有多人参与,多方提醒,增强教师的责任心以杜绝某位老师的粗心随意带来的隐患。 教育部门、幼儿园对安全教育工作要坚持做到:在开学初讲,在季节交替时讲,在周末放学时讲,出现安全事故时讲,放长假时讲。同时,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幼儿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掀起全社会关注幼儿安全的热潮,让全社会关注下一代健康安全的成长。幼儿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的教育工程,它需要家庭、幼儿园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只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教育的作用,才能促进幼儿健康、和谐的发展。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幼儿园安全教育论文 一、小举措,防隐患 对于校园环境,我们除了常规的安全检查外,还组织教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动大家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建方案,通过一些小举措,杜绝安全隐患。如给带棱角的活动器械装上海绵套,就像毛毛虫的小脚,孩子们很是喜欢;在铁制的下水道口盖上半个皮球,告诉孩子这是下水道的帽子,要尽量避开;调整教室的布置,尽量留给孩子足够大的活动空间,对孩子容易碰撞的地方设置防撞条等等。 二、创新安全教育途径 安全教育的形式较多的是以老师的说教和反复的叮咛为主,有时易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不能起到理想的效果。如何让安全教育更容易为孩子接受,就需要我们找到孩子的兴趣点,创新安全教育形式。 1.朗朗上口的安全儿歌 念儿歌是幼儿喜爱且容易记忆的形式。我们在小中大阶段结合主题活动,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安全课程,将一些正确的行为方式变成朗朗上口的安全儿歌。例如在小班的儿歌:“上下楼梯不打闹,手扶栏杆要走好,一步一步慢慢走,小心脚下别滑倒。”大班的儿歌:“小朋友,捉迷藏,汽车后面不能藏。发现汽车要开车,尽快走开不停留。”通过这类儿歌巩固孩子的安全意识,指导他们的具体行为。 2.情景逼真的模拟演练 我们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如火灾演练、地震演练等。在火灾演练中,从警报响起,幼儿知道在老师的指导下用毛巾捂住口鼻,有序快速地离开教室,通过走廊、楼梯,安全到达空旷地点,观看消防员叔叔的灭火展示,从而掌握火灾的逃生技能;在防诱拐演练中,老师设置了陌生人来园利用食物、玩具诱骗孩子的情景,通过演练,让小中班的孩子提高了自控能力,知道不能跟陌生人走,逐渐增强了安全意识。 3.简单有趣的标志制作 对幼儿来说,参与性活动更能充分地调动起他们的兴趣和积极性。因此,在大班幼儿中我们开展了制作安全标志活动,带领幼儿参观校园的各个角落,寻找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回来后自己绘制简单易懂的“火柴人”安全标志。比如为栏杆设置“禁止攀爬”的标志、为电源插头处设置“禁止触碰”的标志等。在孩子们自己制作标志过程中,对自己亲手贴标记的地方就会特别注意,很少需要老师提醒,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三、强化安全教育意识 在开展安全教育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家长对安全习惯方面重视不够,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不知情。因此,在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强家长的安全教育意识,将其纳入安全教育实施者的队伍。 1.内容丰富的安全讲座 为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规章制度,通过新生讲座,我们将幼儿园的晨检、带药、安全应急等内容向家长进行讲解,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还针对日常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开设家长讲座,如“儿童交通安全”讲座,指导家长平时带孩子外出时,引导幼儿观察马路上的交通标志,并遵守交通规则;指导幼儿明白走失时怎么办。通过讲座,让家长提高了安全意识。 2.形式多样的家长参与 开展形式多样的家长活动,邀请家长一起参与到幼儿园安全教育中。在家长开放日中,请家长做一次妈妈老师,挑选相关的安全课题参加“家长助教”活动。通过亲身的参与,让每一个家长更加重视安全教育。组织家委会成员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献计献策,针对放学时大门口比较拥挤的现象,大家自愿成立了“家长护卫队”,共同来维持秩序,指引大家有序入园,形成绿色通道,解决了拥堵的安全问题。 3.新颖有趣的网络教育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们还通过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家长利用网络来进行安全教育。网络教育涉及的教育面更加广泛,有关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网络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家长全面了解安全防范点。而且平台中还有适合孩子的图画、动画片等,寓教于乐,有针对性的对孩子实行安全教育,同时使家长的安全意识得到不断地提高。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家庭、社会都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也是一项细致、复杂而又有创造性的工作,我们要利用一切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方式,防患于未然,科学、合理的开展安全教育,为孩子撑开一片安全的天空。 作者:诸颖 单位:昆山市红峰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幼儿日常安全教育论文 一、幼儿日常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培养幼儿自我控制能力。由于幼儿年龄小,思想不成熟,使得的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比较差,在上课时注意力不能集中,爱做小动作,孩子之间时常会出现相互打闹的现象。自控能力对幼儿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培养幼儿的自我控制能力非常重要,具体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意识,让幼儿有目的性地去做,培养幼儿克服困难的意识。二是鼓励幼儿学习。幼儿有意持续能力比较差,在做事或学习中容易半途而废,因此,幼儿教育者不能以打骂的方式惩罚学生,这样容易导致幼儿产生逆反心理和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应该对幼儿进行鼓励和表扬,提高幼儿自信心,鼓励幼儿完成学习任务。 (二)对幼儿进行防火、防电、交通和饮食等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幼儿防火防电、交通和饮食等基础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加强安全教育要做到:一是用电安全教育。让幼儿知道电使用不当会对幼儿造成生命危险,在用电时不能用湿手触电器,在用完电器之后拔掉电源插头,不能将带电的电器和电线触及湿地板和带水的实物;二是防火安全教育。让幼儿知道火处置不当会导致严重的火灾,提醒幼儿不能玩打火机、火柴等带火的东西,教师要向幼儿展示火灾的危害,并且教会幼儿逃生和报警的方法;三是交通安全教育。教师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班车上,利用这个机会或者在交通工具教学中给学生介绍交通方面的知识,如何在乘坐交通工具时注意安全和遵守交通法规;四是饮食安全教育。饮食安全教育是最为基础的安全教育内容。 二、当前幼儿日常安全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幼儿日常安全管理不严格。由于幼儿园的出进管理制度不健全,出现幼儿在门卫看管出现漏洞时跑出幼儿园;幼儿园食品供应没有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出现牛奶、火腿肠、面包等食品不合格导致幼儿中毒的事件发生;幼儿园交通事故屡屡发生,违规超载幼儿屡禁不止,严重威胁幼儿的生命安全。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没有很好的落实必然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幼儿园对幼儿安全问题认识不到位。某些幼儿园由于资金有限,幼儿教学设施破旧年久失修,存在着严重的隐患。而且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比较差,在游戏教学中对安全隐患不够注意,从而导致各种伤害幼儿的事故发生。 (三)教师对幼儿的日常安全教育不够重视。教师一般认为幼儿年龄太小,无法辨别事物的好坏,不能进行自我保护,也不能接受安全教育的内容。同时教师的安全教育活动只是一种形式,只是头口上讲讲而已,没有进行直观的演练,安全教育课程的设置只是为了应付教育部门的检查。由于教师的认识不够,导致幼儿安全教育开展得不够理想,也没有真正让幼儿在实际生活中应用。 三、幼儿日常安全教育渗透性教学途径 (一)日常的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就是通过日常教育活动渗透进行,比如在日常教学中不准幼儿带刀具,不准在滑梯上头朝下倒滑,不准爬栏杆和围墙,不准吃过期的食品,不准胡乱动电器,不准玩火等危险性的活动。 (二)在日常游戏教学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师在开展游戏教学活动时,必须观察幼儿在游戏教学中的举动,对幼儿出现的错误动作要进行指导,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现场行为模拟训练。同时在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幼儿的语言表达方式,教师使用不同的语言指导幼儿的游戏活动,使幼儿在游戏中学会安全故事的防范与处理。 (三)在日常的教育环境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师要利用环境因素的影响,让幼儿在环境中接受安全教育,加深对安全教育内容的理解和记忆。 (四)集体教学中的安全教育指导。幼儿园开展日常教育活动时,将日常开展的课程和幼儿的健康成长结合起来,关注幼儿的身心发展。在教学过程中,创造与教学内容相似的教学环境,使幼儿在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氛围中全身心的投入到教学活动中。 四、结语 幼儿园是幼儿社会化教育的主要场所,安全教育任务非常艰巨,在日常教育活动中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活动,有助于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减少伤害幼儿的各种事故发生。由此,幼儿安全教育必须注重日常教育的各种因素,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日常教育活动中去,保证日常教育的顺利开展。 作者:周翠兰 单位:山丹县清泉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幼儿园安全教育论文 一、多环节渗透:安全教育细致化 为使安全教育在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更细致,我们根据幼儿思维具体形象的特点,在幼儿活动场地设置安全标志,提示幼儿注意安全。比如在每个楼梯上都利用可爱的小脚印标识,让幼儿区分上下楼梯的方向;电源插座旁都是孩子自制的安全标志,小心有电;盥洗室的地上都有防滑标志、墙壁上有如何洗手的顺序图示,以此来规范常规以及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多方位安全教育环境的创设,凸显了安全环境标致化,强化了安全教育效果。 二、多通道体验: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 1.游戏体验法 游戏是幼儿的天性,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因而游戏是幼儿最感兴趣的活动,也是最有效的教育方式。幼儿园中游戏活动的时间比例非常大,让幼儿在玩中体会什么是安全、遵守安全的重要性,逐渐形成自身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行为,提高应对危险的能力。 2.主题活动法 幼儿园主题活动是指一定的时间里,围绕一个中心内容(主题)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幼儿教育的本质是生活的,它是依据幼儿的生活,又以幼儿的快乐、健康生活为目的。同时,也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只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水平的活动才有利于幼儿的接受和理解。 3.安全讨论会 我们注重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课程,充分抓住每一个教育契机,把自我防护知识有机渗透到幼儿一日生活中。如,针对玩滑滑梯的情况引导幼儿讨论“:怎样玩才能安全又开心?”让幼儿在观察、体验、讨论和总结的基础上自主制订游戏规则,消除安全隐患。吃点心、午餐时不要急着把太烫的食物送入班级,不要催促幼儿“快吃“”比赛看谁吃得快”等;午睡前提醒他们自我检查,不带玩具杂物入寝室,加强午睡时的巡查……在每个生活细节中有机渗透安全教育,不仅可以避免一些意外伤害的发生,而且可以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为幼儿安全行为能力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多形式推动:安全教育深入人心 综上所述,做好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工作尤为重要。为了保证幼儿的健康成长及生命安全,幼儿园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联合家庭及社会,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人 为强化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一把手(园长胡海燕)为组长;专设安全负责人尤燕飞;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突出领导班子全面管安全的理念,党政共抓,形成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和每月安全排查、在重要节假日前排查安全隐患,能及时排查幼儿园周边环境异常情况和异常人物。 2.安全培训,一个也不能少 安全培训辐射全体教职工,涉及教师、保育员、食堂、门卫等人,一个也不能少。为此,我园每月对教职员工开展1~2次的安全专题培训,如学习安全文件,实践活动(灭火器的使用、出现火灾、地震时怎样逃生、幼儿意外事故处理)等,以此来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安全防范意识。 3.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通过月考核评定教师对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开展的质量,同时纳入学期考核。如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职称”与“评优”资格。总之,要让一块田地不长野草,最好的方法就是种上庄稼,让“安全意识”以游戏化的方式种在幼儿的心田,从而在成长的过程中主动获得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作者:尤燕飞 单位: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中心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幼儿安全教育论文 一、安全教育从新生预备班做起 做好安全工作,这不仅是幼儿园、班级教师、保育员的职责,更是家长们的职责。从新生班进入幼儿园的第一天起,让家长们也第一时间进入幼儿园,了解幼儿园的一些常规活动。比如:认识幼儿毛巾、茶杯上的标志,让家长配合并同步引导幼儿能自己认识并相应取放,按小脚印有序排队接相应量的开水;认识入厕标志,男女幼标志,能按小脚印标志在相应安全的位置如厕;了解洗手流程图,洗手之前能主动或请成人帮忙卷袖子等。认识床位标志,会按正确的路线到达指定地点。 二、安全教育从新生家长会做起 经过新生预备班后,幼儿园又及时召开园级家长会和班级家长会,让全园家长们明白“自己是孩子的监护人”,有职责做好安全教育与安全示范工作。在家长会上,我们请负责安全工作的副园长有针对性地作《家长如何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工作》的专题讲座,让家长们通过亲身的入班感受后,再次明白一些安全重点内容:早晚接送凭“幼儿接送卡”进出园门;家长要带头做好文明驾驶员,不占道停车,不与红灯抢时间,能亲自接送孩子。晚学时,把幼儿接出班级后仍滞留在操场活动的,要随时关注到孩子活动的安全,不要长时间顾自攀谈而忽视了孩子安全的管理。幼儿需要服用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时间等要及时登记在册,并在瓶子或盒子上对应写上孩子姓名等信息,便于老师和阿姨及时帮助幼儿服药。 三、安全教育落实到幼儿园各个细节 1.制度、预案、计划先行幼儿园将安全教育与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立了“安全教育须从幼儿园的一切细节抓起”的观念,寓安全教育于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学习、游戏所有环节中,做到寓教于乐,不断探索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新路子。幼儿园坚持“每月一大练”、“每月一主题”、“每周一小练”活动,每周一进行“国旗下安全主题讲话活动”,由幼儿代表和值周教师向全园教职员工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各班每天利用晨间谈话和离园前五分钟进行安全教育。年段长在每个学期初年段教师集中备课时,有计划地安排出一个学期每周的安全教育内容,每个班有计划地开展与实施。幼儿园安全负责人员每个学期初都科学地制度好各类制度、预案、计划,并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与落实。一旦有紧急情况发生,幼儿园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幼儿也能在有序的组织下进行有效地疏散。如制定有“火灾应急预案”、“各种传染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防患于未然。 2.环境、设备、安全保障幼儿园的活动与幼儿园的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密切相关。每个学期,幼儿园由值周、值日、行政等人员每周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后勤负责人总会定期与不定期地及时请玩具商、电工、木工等专业师傅检查和处理安全隐患。幼儿园根据操场各种玩具进行分类,及时制作相应的注意事项,在明显的地方提示给全体教职员、孩子和家长们,提醒安全地操作与活动。 3.生活、学习、游戏结合幼儿是以“直接经验”为主的,游戏是幼儿更容易接受的事物,再加上幼儿园活动中游戏时间所占的比例比较多,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更多地是在生活、学习中与孩子们的游戏融合在一起,让幼儿在快乐地游戏中体会什么是安全,逐渐形成一种安全意识,以及应对危险的能力等。例如:第一次组织幼儿户外滑滑梯时,老师会与孩子一起讨论,如何安全滑滑梯,会出现怎样的危险,可以如何避免等;后来的几次活动中,为了培养幼儿的自我回避危险的能力以及探索创新的玩法,老师允许幼儿自由地尝试玩。以此类推,让幼儿安全地掌握玩蹦床、荡秋千、坐翘翘板等,除了有常规的玩法,也允许幼儿结合其他器械进行创新的玩。这样既满足了孩子的游戏需要,也满足了孩子爱“冒险”的心理。由于幼儿年龄小,幼儿会非常敏感于成人的言行,他们会因为成人的担忧焦虑而产生一种不安全感,因此,给予幼儿以情绪、情感上的安全抚慰是很有必要的。例如:经常拥抱一下幼儿,微笑着俯下身交谈,拉个手儿或身体上有接触等,给幼儿一定的安全感,会让幼儿开心过好每一天。例如《紧急逃生》演练后,要及时对幼儿进行心理抚慰。有一年的“5?12”地震演练,幼儿园将演练时间定在午睡起床时。当急促的警报声传出,全园师幼紧急疏散出来,最后出来的是小小班的几个孩子,平时习惯阿姨带,一个个非要跟着阿姨,阿姨是两手各带一个,身后拉衣一个,还有几个连哭带跑的也都顺利逃出来了。演练结束后,我们请班级老师与阿姨及时对有哭闹、心情不愉快的孩子进行心理安抚,并在晚学时及时与家长沟通,告知家长今天进行了安全演练,请注意孩子的心理变化。幼儿园也积极通过家园通信息平台,结合节假日等定期发送一些安全的温馨小提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是头等大事,幼儿的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不仅牵涉到幼儿园正常教学的稳定性,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所以,“安全无小事,事事须谨慎”。幼儿园应视安全教育为己任,扎扎实实把安全融入幼儿日常的生活、学习与游戏中,充分抓住每一个细节将安全教育工作做充分,让家长满意,让孩子得益,让社会放心。 作者:王红美 单位: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中心幼儿园 幼儿安全教育论文:现代信息技术幼儿安全教育论文 幼儿思维以具体形象为主,他们对色彩鲜明、图像生动、富于变化的事物特别感兴趣,注意力也最容易集中。而多媒体技术集文字、图像、动画、声音等多种信息于一体,真正体现了图文并茂、有声有色的特点,具有传统教育手段无法比拟的独特魅力。因此,在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中,合理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可以更好地帮助幼儿获得安全知识,形成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安全教育的效果。 一、现代信息技术对于优化幼儿安全教育的作用 1.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可以激发幼儿的兴趣,拓展幼儿思维空间 幼儿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中幼儿对事物的认识、态度、养成的行为习惯,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很重要的基础。幼儿由于年龄小,生活经验少,加上活泼好动,好奇心强等特点,他们对生活中的一切都充满了新鲜和好奇,都有着探个究竟的强烈欲望。但是,他们明辨是非、分清好坏的能力不强,对什么是危险、危险带来的后果等还没有足够的认识。这样,就导致幼儿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幼儿期也成了一生中最容易发生危险和意外伤害的阶段。为了能够让幼儿懂得基本的安全知识,强化一定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在教学中可以从兴趣入手,结合幼儿的认知特点,利用投影、动画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枯燥的安全知识变得直观形象,浅显易懂。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让幼儿对生活中不容易感知的一些现象和经验通过模拟、演示进行情景再现,产生身临其境之感,既充分调动了幼儿参与安全教育的热情,又激发了幼儿的探索欲望,拓展孩子的思维空间,培养他们具有初步的安全保护意识。如我班开展了“阳台上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视频,让幼儿明白阳台作用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懂得了在阳台上活动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对视频中的一些正确和错误的动作加以判断,规范认识,逐步建立起维护自身安全的正确意识。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安全教育过程,可以减轻教师教学负担,加快幼儿安全行为的养成 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充分激发了幼儿的兴趣,丰富了幼儿安全教育的内容,教育效果事半功倍。在各种安全教育活动中,教师将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及一些图片按照教学流程做成课件。一方面形象生动的活动内容使孩子更感兴趣了,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教师的教学负担,提升了教学效果,促进了幼儿安全行为习惯的养成。比如,利用多媒体,给孩子们介绍生活中的一些案例,告诉孩子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不要吃喝陌生人给的东西,要记住自己家的具体位置、家庭电话号码,熟悉身边的一些重要标志,如小心触电、当心滑倒等,对于110、120、119等求救电话能够熟记。孩子们在观看多媒体的过程中,轻松地掌握了安全知识,促进其养成一定的安全行为习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我们还可以直观形象地告诉幼儿哪些做法是不对的,哪些东西不能碰,要远离,以及遇到某些危险情况时应该怎么做。比如,当幼儿鼻涕流血时,通过课件演示,孩子知道应该仰头,用软纸塞住流血处,同时尽快用凉水拍打额部;当家里的煤气泄漏,要赶紧关掉煤气,打开窗户通风等。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幼儿安全教育的注意点 1.贴近幼儿年龄特点,认真选材 安全教育对于幼儿来说是非常抽象、难以理解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媒体给幼儿创设情境,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去调动幼儿的形象思维,可以丰富幼儿的安全知识,并加深理解。在进行安全教育时,我们要认真选材,教育内容力求贴近幼儿的生活,如“着火了怎么办”“安全标志大家说”“交通安全记心中”等等。用各种生动有趣,色彩鲜艳的画面,化抽象为具体,使孩子们乐于学习,轻松理解,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2.贯穿幼儿一日生活,贵在坚持 幼儿安全教育应该贯穿于幼儿园一日生活常规当中,如上下楼梯、做操排队、课间活动等。通过播放音乐、儿歌提醒幼儿应该怎么做,有时还可以把幼儿错误的动作行为拍下来,在电视里播放出来,引导幼儿说说该怎么做才是正确的,逐步引导幼儿形成一定的安全意识。同时,安全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它贵在坚持,这样才能起到实效。 总之,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现代信息技术对幼儿安全教育有着很好的辅助和促进作用,它充分提高了幼儿对安全知识的兴趣,培养了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作者:吴悦菲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机关幼儿园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系统思维视域下学校安全教育论文 一、系统思维为探索复杂性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 1.整体性。 整体性是系统思维的根本特征。系统都是由要素相互关联而构成的整体。若想把握其全貌,就应自觉超越看待事物联系的局限。系统思维并不忽略要素与系统内在的有机关联性。系统思维强调内因是主要的因素,也承认外部原因,从内外互动关系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2.层次性。 系统是由不同层次的要素组成的复合体。这种层次性要求主体从多方面对待复杂的事物,不搞“整体划一”,要善于发现复杂事件背后的运作机制,揭示深层次的非线性因果关系的作用。同时注重系统的连续性,注重考察系统中不同事件互动所产生的因果关系,形成描述各种问题互动关系及其变化形式的概念。 3.动态性。 任何系统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不管是系统之间还是系统内部的要素之间,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信息的交换。因为系统又具有时延性,使难以觉察的缓慢变化不断积累放大,所以必须学会识别缓慢渐进的过程,用动态思维代替静止思维,还要看到过程中的细节复杂性和动态复杂性。四是有序性。实现有序性目标是系统思维的内在要求。系统自身完善和外部环境对系统的影响都是为了实现系统的优化,以便系统朝着井然有序的方向发展。然而,任何系统作为处在变化发展过程中的事物,都具有多种变化发展的向度性,也就要求主体注重优化的路径选择。 二、树立正确的学校安全教育系统观 学校的安全问题来自针对学校的各种威胁,对学校安全的威胁来自多方面的因素。国内外大量信息表明,这些针对学校安全的威胁在许多方面超出了人们的预料。由于各种生存压力的剧增,学生生活的周遭环境影响他自己的期望,那么教会他们排除障碍的安全教育真正落实显得无比重要。安全教育走进学生的生活,需要学校管理者学会用系统思维方式处理各种安全问题,目的在于能够从个体与系统的辩证关系出发审视学校安全教育不同层面的工作。学校安全教育作用的发挥不是单凭某个要素就能完全体现的。即使是某个要素充分展示自己的功能,安全教育的整体效果也不一定会因此而放大。因为“解释复杂现象不仅要估计到各个组成部分的作用,而且要通过要素之间联系的总和”。如果仅仅强调从整体上把握学校安全教育效果,忽视对其组成部分的认识和考察也是不科学的。学校安全教育自身有多个组成要素,管理者只强调一个方面的工作效果是不可能保证安全教育整体效用的。学校安全教育的各个要素,包括安全教育本身,只有在关系思维中才能解读它们,“必须把每个部分放置在它们依存的系统中才使它们获得意义”,回过来再从关系中寻求解决安全问题的答案。因此,强调学校安全教育系统的整体性时,不能忽略学校安全育系统本身就是国家安全系统的一个部分,并且其构成中各部分有自己独立的整体性。比如,个体安全观是学校安全教育系统的子系统,也是由安全主体、安全目标、安全内容和安全手段构成的大系统,可以说每一个方面又是安全观的缩影。反观当前学校对安全教育的研究与行动,往往只看到问题的局部原因,犯下更多以偏概全的错误。当前,关于大、中、小学生犯罪的报道时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与热议。众多媒体和社会人士撰文或发表言论,指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失误,认为是学校忽视法制宣传教育直接导致学生犯罪事件增多。从案情来看,不否认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的缺失与学生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之间有间接联系,但绝对不赞成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作为造成学生犯罪的“同谋”。调研结果显示,县市级以上的学校无一例外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农村学校则不能保证安全教育的正常进行。城区学校通过举办主题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开设了不同程度的安全教育课,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学习如何自救,掌握可操作性强的避险知识。同时,在室外通过模拟演练,教给学生一些更实用的逃生办法。然而,安全教育的效果是隐性的,学生自身思想消极,错误地认为自己不出事或事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就行,安全意识淡薄。从学校自身来看:一方面,随着在校学生数量的急剧增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弱化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加上相关部门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安全隐患就像布满灰尘的镜子淡出人们的视线。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学校把安全教育课变成了语文课,一学期下来至多上两三次安全教育课,且没有课程计划,教学时间与教育内容随机安排,课堂上教师播放几张幻灯片就算完成教学任务,使学生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安全教育。哲学家苏格拉底说,无知是首恶。没有对安全教育相关深切的认知,遇到危险很难应对自如,可想而知,安全教育内容对预防学生犯罪有着不可轻视的作用。对各类学生犯下的案件分析,发现安全教育的缺乏与轻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负面因素,这种现象一直在学校里长期存在。中小学安全教育的缺乏与轻视主要反映在课程建设上。安全教育一直游离在课程建设的边缘,在学校里地位低下,排在“历史、地理等副科”之下,为遮人耳目,它还披上一件“光鲜亮丽的外表”,一般学校走廊、宣传栏都能见到它的身影。一旦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它才能被请进“厅堂”,领导讲过教师再讲,反复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因为它开展的方式过于随意,给学生一种慵懒的感觉,造成他们形成一种“危险事不关己”的错误判断,时间让警觉就变得迟钝起来,危险即便是可以脱离,但“生锈”的大脑却不能够立刻被激活。尽管学生可以通过家庭、网络了解和学习安全知识,但学校教育的目的性是不可取代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仍然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用系统观建设学校安全教育课程 学校安全教育方方面面的变化已经影响到所有人,不过,一部分影响纯粹是消极的,它们只是促使学校在旧的模式上徘徊,而另一部分影响则是积极的,因为学校绝大多数人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开始转变观念。这一矛盾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和层面去解读它。重要的是,实施者从组分与系统的辩证关系出发审视学校安全教育发展,对待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做到具体分析。在此,以安全教育课程建设为例,尝试用系统思维解读学校安全教育发展。安全教育课程内容建设不是简单的“要素”建设,也不是少数几个优秀要素的建设,而是一种把教育者、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问题讨论结合成一体的系统。虽然各组成要素在安全教育课程系统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它们彼此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圈内人”对安全教育课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心照不宣,细心的学校管理者则是碍于国家课程标准象征性地在课表中设置“安全教育”一栏。即使有适切的教育内容,“赶上架”的教育者也不能较好地胜任这一课程任务,教学效果自然而然无从谈起。任何只专注于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建设的思维都是片面的。即使集中力量建设那些决定内容发展水平的优秀要素,也不能忽视那些对内容发展仅有支撑作用的要素,因为系统从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新的状态的临界点上,决定系统发展态势的有时不是那些所谓的优秀要素,而恰恰是那些看似不起眼的边缘要素。实践也证明,由于负责安全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课程系统的整体发展受阻甚至受损。管理者需从学校整体工作出发通盘考虑,时刻提醒自己要树立系统观念,用战略眼光“远视”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如果简单地把影响系统发展的多种因素归结为某种单一因素,或者在其中确定一个主导因素而低估或忽视其他因素,都是对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本质的误读,必将最终影响学校乃至整个安全教育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教育部在《中小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学校及校属各有关单位要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其中,经常性反映出安全教育的特殊的重要性。纵观新形势下我国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建设的现状,对此运用系统思维的方法进行整体建设是极其必要的。 1.以整体性为导向来建设学校安全教育课程。 要努力实现安全教育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的整体发展。学校安全教育系统由国家安全教育、心理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文化安全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等子系统构成,要建设安全教育课程,必须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促进子系统的全面发展。转变安全教育“无用”的观念,树立大安全观。处理好传统安全知识与非传统安全知识学习的关系,有重点地推进各个教育内容。与此同时,安全教育各子系统构成要素的发展也不容忽视。比如在日常安全教育系统中,既要加强防盗、防骗、防抢等日常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日常安全防范意识,学会如何保管自己的财物;也要加强社会形势及当地治安形势教育,让学生学会如何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保护自己。只有将整体发展与部分发展联系起来,才能保证工作的成效性。安全教育课程设计也应该具有整合性。在设计初始阶段,可以暂时将教学活动放置一边,先讨论反馈问题。预先了解学生掌握的安全知识,在后续的课程设计中加入一些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迪•芬克博士认为,教师在进行课程设计时,应牢牢把握优秀知识掌握、学以致用目标、触类旁通目标、人性维度目标、学会学习目标和人文关爱目标等六个方面。六个目标无层次之分,课程教学中实现的目标种类越多,学生的学习效果会越好。安全教育课程设计也应考虑全部或其中部分目标,发挥整合作用,因为它的开设目的仅用“安全”二字是远远不能概括的。此外,将安全教育课程与生命教育目标相结合,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对于生命的认识处于萌芽阶段,这一时期对他们进行系统的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既能够让他们体会到生命的宝贵,又学习了避开危险的方法。 2.以动态性为导向来建设学校安全教育课程。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任何组织都是在一个动态系统中运转的,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是发展变化的。因此,课程建设理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如果仍因循守旧,就会越来越走向不安全。因此,系统思维能够让我们去思考如何帮助受教育者增强好奇心和学习安全知识的动机。当今威胁学生安全的因素逐渐增多,安全教育课程应适时做出调整。网络已经是各级学生学习知识和了解信息的重要工具,虚拟化的世界充满了各种不安全因素。学校一方面要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感,引导学生提高网络信息辨别能力;另一方面,把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在网上公开,逐步完善安全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动态的课程建设不仅能建立起一种繁荣的研究文化,还增加了进行安全教育内容的范围。 3.以有序性为导向来建设学校安全教育课程。 系统的各组成部分及其变化是不断趋近系统有序目标的相对不平衡的过程。怀特海认为,组织进化的过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适应环境的变化;二是它靠内在的力量要创生自己的环境。学校安全教育课程本身是一个安全生态系统,它的建设涉及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目标、教师队伍、教学实践等若干内容。这些内容的自我发展需顺应环境的改变,网络是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青少年网瘾是危及安全的“毒瘤”,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必然考虑到它潜移默化的“侵蚀”。为此,学校应遵循有序性原则,将课堂内外不同的教学环节连成一个层次分明的体系,从而保证安全教育目标的实现。结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基础性知识安排上提前,后续理论知识、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必要时加入进行体验教学。各级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加强计划,加强过程管理,科学地、有序地开展建设工作。以“大安全”观念为指导,从思想道德规范、法律准绳、心理健康标准、安全行为规范和生理健康标准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以复杂性原则来促进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建设的探究。 系统本身的复杂性规定了其变化发展的多种变数,安全教育课程建设与之配套的研究也应快速发展起来。研究者和实践者不能仅仅满足于课程建设的纯粹技术,否则更重要的东西就会因此而丧失,研究也会失去意义。如果要帮助教师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理论任务,课程研究者就必须超越科学和技术水平的局限。比尔•里德认为:“课程问题就其本身而言,是有关道德而不是技术实践的问题。”课程研究者不仅需要理解课程规划、改革的技术性细节,还要具备辨别课程根本价值观念和相关假设的能力。可想而知,课程建设是研究者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协调的复杂产物。所以,既要在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探究中遵循复杂性原则,又不能“沉浸”于复杂之中不能自拔,还需尽量化“复杂”为“简约”。学校安全教育是一个具有长远意义的教育课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价值的提升。运用系统思维的方式,深入解读和把握学校安全教育的实质,确立安全教育在学校课程体系中的正确位置,不但可以实现安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助于个体对生命意义的认识。 作者:谢彦红 单位:滨州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学校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论文 一、完善学校安全意识与知识教育 学校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应尽快改善教学内容与方式。在教学内容方面,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及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增加对一些较为少见的交通安全标识、安全规范只是内容,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在教学方式上,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多设置适合小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如创造相应的环境,让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 二、学校与交警部门及政府部门积极合作 学校作为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教育的主导,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应由学校主动提出。在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教育部门可以探索将交通安全课程纳入学生学习考核体系中的措施。交通安全课程作为一门必修的考试科目参与到学生的日常学习中,考试成绩甚至可以作为学生奖励及升学的依据之一,以此提高学校、老师、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和紧迫性,并最终转化为学生的切实行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三、通过家长会等联动方式引导家长参与到安全教育活动中 在前文分析中了解到,家庭教育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中的效果良好,更容易实现,并且学生家长更愿意参与到安全教育中。但家长由于受教育程度差异、时间问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教育方法、教育理念的认知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由学校主动练习,通过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发放安全教育材料、沟通教育方法、交流教育心得等。通过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一方面可以改善家庭安全教育的成效,消除家庭教育中的一些误区。另一方面可以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特点,从而制定更适合学生的教学方式、引导方式等。而且两方合作过程中,教育方式、方法、成果的交流能让双方不断完善自身教育策略,同时对学生本身的认知有更全面的认识,规避“自己认为已经说明过,学生、孩子并未真正注意”等同类问题。 作者:李景卓 单位:北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农村学校生命与安全教育论文 一、讲授特色内容 农村学校除按教学计划上好生命与安全教育课程之外,还要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结合当地的实际,实事求是的添加一些相关教育内容。一是劳动安全,作为农村学生都要或多或少的参加一些生产劳动,在使用劳动工具的时候就有发生危险的可能,割草或割秸秆不小心将手割破了;用斧或锯弄烧材时,也容易出现破皮或出点血的现象等等。同时,教给学生正确的使用生产工具进行劳动是非常必要的,包括工具的在路上的拿法,镰刀怎么拿?铁锹在走路时要扛多高?都要让学生掌握。二是食品安全,几乎所有的农村学生都喜欢方便面、辣卷、辣片和一些大人说不出名的小食品,偏远农村的食品安全检查相对薄弱,很多都是不合格的垃圾食品。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辨别食品安全的常识,只有吃安全的食品,才能有利于身体健康。三是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一定要在平时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路上是否有人或机动车,都要靠右侧行走,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四是时节性内容。随着春夏秋冬季节的变化,一些与生命安全有关的事情也会随季节发生变化,春季的花粉过敏,易导致眼部疾病的发生;夏季注意溺水和吃瓜果蔬菜的卫生;秋季注意防火;冬季路滑并预防感冒。 二、采用多样形式 生命与安全教育的实践活动,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一是正常开展生命与安全教育课程的教育活动,不可偏废、不得取消,要按课程计划开足这门课程,并且选择骨干教师进行授课。二是有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生命与安全知识讲座,使学生具体详细的掌握某些专项的教育知识,如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知识讲座—正确判断各种危险环境;生命尊严知识讲座—积极的心情、乐观的生活与学习态度、正确的面对挫折;交通安全知识讲座;食品健康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三是最后一分钟的安全教育,即每天上午的最后一节课和下午的最后一节课的最后一分钟,不管是什么课都要结合当时的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如雪天注意路滑、回家路上注意交通安全等等。四是观看生命与安全教育的图片展览或视频,让学生感受生命的坚强与脆弱、伟大与渺小。 三、掌握必备技能 学生只掌握足够的生命与安全知识还是不够的,掌握一定的生命与安全保护技能,才能终生受益,掌握这些意识与技能最好的时期应当是学生阶段。一是开展各种活动,活动是学生了解生命与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有效载体,定期由学生出有关板报或墙报。二是开展各种生命与安全演练,学生通过消防安全演练,知道如何避免火灾的发生、如何逃生、如何使用灭火器。躲避地震演练,学生掌握地震发生“先颠后晃”时,农村平房是马上有序的跑到外面开阔地去。在楼房内首要不是跑,而是躲,震时要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三是学生在外出逛商场或住旅店是一定要看好安全通道。学生的生命与安全教育关乎到千家万户,关乎到每个学生的生命,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生命与安全教育实践从学生抓起,是社会发展对学校教育提出新的要求与课题,相信我们教师本着对学生生命负责的态度,牵挂学生生命与安全就像关心自己孩子一样,我们的学生一定能够因为拥有生命与安全教育,而活出精彩的人生。 作者:张振永 单位:吉林省长岭县八十八乡中学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特教学校安全教育论文 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与维修 学校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的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维修。上至校长,下至普通教师,看到安全隐患都要做到当时排查。例如,看到浇花的水管横在了跑道旁边,就随手把它收到花池里,避免学生跑步时绊倒;看到被学生随手丢下的扫帚还躺在操场上,就把它捡起来收到小库房等。而对于不能当时排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由校长安排专人进行排查。每月由校长带队,安全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对全校进行一次大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维修。 二、做好晨午检、消毒通风的工作 我校的培智生除了智力低下,很多都伴有癫痫、心脏病、肢体残疾、低视力等各种疾病,所以晨午检的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交接班时,就要把学生的异常情况告知值班教师,以便于值班教师有针对性地处理问题。此外,还要每天对学生宿舍、教室、餐厅进行消毒、通风。 三、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知识教育 1.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我校学生都是一些残疾孩子,他们很少出门,即便外出也大多由父母带领,所以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此,我校把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安全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例如,安全课上,班主任讲各种交通安全知识;播放交通安全动画视频,出示交通事故的现场照片;各位教师群力群策编写交通知识儿歌;开展“文明出行”活动等。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使学生认识到交通事故带来就是灾难与痛苦,从而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观念牢记于心。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由于培智孩子和聋哑孩子的特殊性,他们的自控能力与判断能力都比较差,玩火现象时有发生,而面对紧急情况时,往往又不知所措。所以,对他们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消防宣传月活动中,我校都会安排一系列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例如,播放火灾现场的照片,举身边的火灾实例,让学生认识到火灾的可怕;利用每周两节的安全课,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背诵“报警儿歌”;认识消防器械,学习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3.加强防溺水教育。溺水事故在假期儿童伤害事故中数量最多。而我校学生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判断能力差、身体协调能力差,所以对他们更应加强防溺水教育。我校从六月初,每次周五的安全课上,班主任都要反复强调:坚决不能去池塘、小河里游泳,去游泳馆游泳时,必须有家长的陪伴。同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把好学生的游泳关,以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4.进行预防疾病和食品安全的教育。我校的培智生由于身体协调能力差,课外活动与体育锻炼减少,再加上本身的疾病,他们大多身体比较弱,很容易生病,所以对他们进行预防疾病和食品安全教育也是我校安全教育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首先,从锻炼学生的协调能力入手,根据每个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锻炼的强度。其次,给一些儿歌编排简单的小律动让学生边唱边跳,增强活动的趣味性,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参与运动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的身体抵抗能力。此外,还对学生进行讲卫生的教育和食品安全的教育,避免了病从口入。 四、加强安全逃生应急演练 为增强学生避险自救、紧急撤离的能力,我校结合各种安全教育,不定期举行消防、地震、预防踩踏等各种应急演练,让师生在实践中验证,在行动中总结,提高了师生紧急避险的能力。 五、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安全教育 针对本校学生的特点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安全教育。例如,上下楼梯有困难的学生,让他们结成“手拉手”的对子;视力差的学生,教育他自己的东西放到固定的位置,教给他上下台阶的技巧等。 六、举办“家长大课堂” 举办“家长大课堂”,对家长进行教育,既普及安全知识,又教给家长教育学生的方法。通过写小纸条、校讯通、打电话等形式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家校联手,共同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总结 学校安全无小事,通过对特教学校中安全教育的探索与研究,我校总结出了一系列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方法,保证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安全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后,我校将继续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用“兢兢业业、如履薄冰”的态度,不断完善我校的安全工作,以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都能在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中健康、快乐地工作、学习。 作者:王立静 单位:河北省正定县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职业学校网络安全教育论文 一、学生上网情况的调查 为了制定详细而有针对性的教案,笔者做了一个有关学生上网情况的调查。关于上网地点:有80.97%的学生在家,12.97%的学生到网吧,3.95%的学生到同学或亲友家,2.11%的学生在学校微机室。在网上做得相对最多的事项:37.00%的学生获取资讯、查找学习资料,1.41%的学生休闲购物,16.16%的学生聊天、交友,45.43%的学生游戏娱乐。如何处理有害信息:27.63%的学生随它去,21.55%的学生非常担心但很无奈,2.11%的学生有时会将它故意传给他人,48.71%的学生安装绿色上网软件。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学生上网面对的安全隐患很多。大部分学生选择在家或网吧上网,在家或网吧上网缺少同龄人或者家长的引导监督。很多学生通过网络玩游戏或者聊天,将网络用于学习的只占不到一半的比例,遇到有害信息时,很多学生束手无策,任不良信息传播。 二、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的方法 根据以上情况,笔者在安全教育课堂中,采取了多种教育方法帮助学生认识网络,规避不安全的网络隐患。 1.案例植入,情景展演给学生大量的青少年犯罪案例,通过理清案例的来龙去脉帮助学生认识到,接触不良网络信息,是诱发其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将学生们身边及媒体上曝光的大量因网络而导致青少年误入歧途的案例改编成情景剧,在课上进行展演,使学生有切身的体验。 2.开放网络资源,积极创设绿色上网环境很多老师都发现,学生沉迷于网络世界,往往不能自拔耽误学业。老师们往往建议家长不要购置计算机,不要开通网络。但是,学生们上网的现象还是屡禁不绝。家中计算机、网络关闭了,但学生还可以通过手机、网吧等其他的方式上网。在学校的倡导下,我们将安全课与计算课相结合,共同创设绿色网络直通车,教会学生怎样规避网络不良信息,教会他们使用一些绿色上网软件。同时,利用一切机会,与家长共同创设家庭绿色网络环境。如将有关网络的安全事项印发成宣传单派发给家长,将绿色上网软件打包进行资源共享等。对于这点的认识,经过了由堵到疏的过程。通过在安全课上开放网络资源,更多的学生学会了文明安全地上网,有选择地处理网络与生活的关系。 3.心理疏导,爱心互助很多沉迷于网络的学生,或多或少存在着心理问题。缺乏家庭与同学的关爱、缺乏自控能力、学习成绩差导致他们沉迷于网络。安全课虽然不是心理健康课,但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渗透帮助学生减轻心理压力,排除心理障碍。同时通过游戏的形式可以让学生体验到现实的成功与快乐,认识到网络的虚无与缥缈。网络安全教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所有的任课教师共同努力去完成这个教育目标。虽然网络安全表现形式上是几节安全课,但是需要老师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需要老师具备基本的信息技术素养和心理学知识。德国教育学家第斯多惠说过:“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和鼓舞。”网络安全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还有很多学生深陷网络世界不能自拔,我们的教育任务依旧任重而道远。 作者:孙波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交通技校实习厂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学校体育中生命安全教育论文 1.国外学校体育中生命安全教育评述 日本:由于日本特殊的地理位置与气候特点,经常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他们较早就十分重视生命安全教育,并在学校保健体育指导要领中明确规定了关于安全教育的内容。根据日本体育指导要领发现,生命安全教育的内容比较全面和系统,主要包括 (1)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伤害的预防。 (2)伤害应急措施。其中锻炼学生在自然灾害来临时,如地震及泥石流、火灾次生灾害等危险时刻,能够准确判断周围情况,冷静、迅速、安全地行动,并关注媒体对灾害信息的播放。长期以来,日本的生命安全教育在全国学校开展得相当普遍,紧急疏散、逃生避险、应急自救的演练已经成为学校的日常活动,大大提高了日本国民的避险能力和意识。美国:20世纪90年代,美国制定的体育标准和各学校的体育教育计划中,特别强调发展学生的基本运动能力和心理品质。他们推崇“生存教育”的理念,将安全教育、生存技能训练作为一贯的必修课程,经常进行火灾逃生、紧急避险的排演。为此,美国国民的防灾安全意识非常强。俄罗斯:1991年,基于国内的社会现实及学生的身体状况,俄罗斯对基础教育课程进行了调整,其中专门开设了《生命安全基础》课程,涉及到周围环境对人的生命与健康可能造成的危险、极端异常情况下的个人安全、生活方式与生命安全等内容。俄罗斯的生命安全教育显然把生命安全问题放在一个更新的高度、更广泛的基础上看待和研究,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安全观。此外,在英国、德国、澳大利亚、芬兰等国,对青少年的生命安全教育和避险技能训练同样值得肯定。 2.我国生命安全教育的存在问题 从上述国内外研究存在问题的描述中不难看出,我国与日本等国在对生命安全教育,特别是应急避险能力教育的认识水平和实践程度上均存在较大差距,国外的研究与实践比较科学和系统,已经成为整个国民教育的一部分,而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突出表现为理论化、教条化、零散化和形式化等特点,这种非常态的、非系统的践行方式与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认识水平有着很大的关系。尽管我国在大灾之后痛定思痛,总结了不少应急避险的内容与方法,但在实践途径上还是摇摆不定,难以找到一种奏效的根本路径。随着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复杂变动,这种状况必然造成更加严峻的后果。 3.生命安全教育与体育教育的联系 生命安全教育尤其是应急避险能力训练,与学校体育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它们在价值、形式、要求、方法上都存在共性。从本质上讲,两者都是身体操作性的,通过身体运动完成任务,在动态演绎中获得健康和生命的尊严,在协作和拼搏中实现人生的价值;从目标上讲,学校体育的领域目标下的一些内容标准与生命安全教育是一致的。体育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学校体育最能实现生命安全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从学校体育的角度讲,体育教育可以全面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基本活动能力,尤其是对身体器官系统的发育与成熟,形成健康的体魄、改善大脑与神经系统的灵活性、均衡性,提高反应能力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学校体育的教学环境也为生命安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体育的情境教学模拟锻炼各种应急避险技能;学校体育师资无疑是避险技能训练自然的优秀组织者与引导者。 4.我国生命安全教育的发展方向 根据生命安全教育、应急避险能力教育与体育教育的特点和相互联系,可以将生命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的学校体育教育系统之中,即以学校体育为平台,实现应急避险能力训练及生命安全教育的常态化运行。因此,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4.1改革学校体育理念,拓宽体育教育空间 生命、生活及生存教育则是促进学生发展的首要前提,我们应该进一步拓宽学校体育教育的空间,将生命安全教育内容在学校体育领域中常态化开展和实施,包括应急避险能力训练在内的“三生”教育理应纳入学校体育的范畴,实现运动教育、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的融合。当前,学校体育正向着“以人为本”的方向改革,为这一转变提供了操作的可能。 4.2完善体育课程目标,丰富课程内容标准 消除生命安全教育的软肋,建设这项工作的最佳平台,需要进一步确认生命安全教育尤其是应急避险能力教育的目标,完善当前的体育课程目标体系,并在内容标准的制定上有一定的倾向,而不是让其处于边缘的角色。我们可以根据学校体育的活动性和开放性特点,可以将生命安全教育特别是应急避险能力的训练纳入学校体育课程与教学范畴,使之科学化和系统化。 4.3创新体育教学方法,探索有效教学模式 将应急避险能力训练纳入体育课程之后,需要进一步创新体育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使体育教学更加贴近生活、贴近自然情境,能够在日常教学和体育活动中合理地设计、整合、演绎生命安全教育及避险技能训练的相关内容。 4.4重构教师专业素质,强化教师自身能力 改变以往的体育教育专业培养和教师职后培训,重构教师专业素质,强化教师自身能力加,强化生命安全防护及应急避险的认知教育和实践操作能力训练,通过教师自身的提高,来促进这个领域在学校体育领域中的巩固和扩展,将青少年的生命教育与身体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推动该项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发展。 作者:刘岩 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国外学校安全教育论文 一、学校安全教育的主流理念———“主动安全”教育 从各国学校安全教育实践中可以看出,虽然各国都根据本国实际和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教育策略,但有着显著的共同点,大家都秉持了近似的学校安全教育理念———“主动安全”教育理念。“主动安全”教育理念优秀是突出强调培养人的主动性,强调人的主动性在安全防范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有一种不良倾向逐渐引起了各国安全专家和教育者的关注,就是人们越来越依赖技术、防护设施来保护自己。汽车安全就是个比较明显的例子,人们越来越迷信汽车厂家的安全技术宣传,诸如碰撞星级、安全气囊、ESP 系统等,认为依靠这些安全设计,驾驶者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正是这种错误观念才埋下灾难的种子,很多车祸的根本原因就是驾驶者主动安全意识的降低和缺失。安全专家和教育者都认为,技术防范始终是一种辅助,是低级防范策略,它只有与人的主动性防范结合起来才有意义,发挥人防范的主动性才是高级防范策略。学校安全教育之所以意义重大,就在于它建立了和发展了人的防范主动性。“主动安全”理念下的教育实践表现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其一,着重培养人的主动安全意识和主动安全行为习惯。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这方面教育实践,这是“主动安全”教育的优秀内容。从英国的小学生守则中,我们可以看到,十条内容虽然不多,但几乎全部都是安全教育的内容,而且非常具体,通俗易懂,例如“……5.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6.不与陌生人说话;7.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破坏家具;8. 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9.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安全教育(有学者也认为是“生命教育”)可以说是英国人受到的全部教育的重要基础和开端。其二,积极运用多种有效的技术手段作为辅助,以人为本且不断改进。随着安全防范技术的进步,技术手段既成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工具,也成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辅助。法国在学校中推行了校园安全监测系统,监测项目细致,且系统和数据库不断升级。监测系统及其监测评估结果,既是学校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教师、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最好教材,可以将教育培训活动与实际问题的解决紧密结合起来。日本还专门开发了保护学生尤其是低龄学生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带 GPS 定位功能的安全报警器、手机、隐蔽的发射装置等。教师和家长经常辅导孩子使用这些设备的方法,辅导的过程就是有效的安全教育过程。其三,制定具体可行的法规、制度、标准等,保障安全教育及成果的落实。美国是依法保障安全教育的典型,奥巴马政府延续了《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NCBL)关于学校安全的年度公告制度,要求各学区对校园暴力事件进行详细统计,并公布结果。该法规定,各州必须对“长期处于危险境地的学校”作出说明和认定,保证学生的知情权。这与法国的校园安全监测系统的作用是相似的,而且上升到法律保障的水平。美国学校都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对来访接待和学生外出都严格审查和登记。这对学生是很具体的安全教育,让学生懂得,服从学校的管理制度自己才是安全的,服从管理也是有利于自护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我国学校安全教育需要改进和创新 我国学校安全教育,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在学校安全教育实践、安全防范技术、相关法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较大成绩。国家教育部 2006、2007 年还先后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有了明确的指导。但是,与世界学校安全教育理念和实践的主流比较,我们仍存在差距。比较突出的不足是,我们的学校安全教育理念还没有跟上“主动安全”理念的主流,安全教育实践没有充分体现“主动安全”理念的重点,大多还停留在“应急”的层面,有些初步体现“主动安全”理念的教育实践还需要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大胆创新。首先,法规制定方面。我们的法规条文相对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以教育部令的身份下发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其第五章安全教育的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这值得商榷,消防安全教育是必须做好的,而且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实践体验和技能训练,没有条件也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做好。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这要求太低,一个学期(半年)1~2 次,这很容易使演练流于形式。《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关于安全教育讲的相对更具体可行,但《纲要》又没有法律效力,只能靠学校自觉,实际没有保障。这种状况显然需要改进。笔者认为,需要在国家法定课程中明确纳入安全教育的内容,保障课时,严格考核,可以和“品德课”“、体育课”结合。各地政府还要明令增加学校安全演练的内容和频次,并监督落实和考核。其次,教育实践方面。目前我们的学校能落实的安全教育比较不足,多数都是“应急”或“应季”的提醒式告诫,如寒暑假前,学校发给家长一些注意交通安全、防止溺水等告诫通知。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要进行比较系统的体现“主动安全”理念的教育实践。笔者建议,要重点做好几个方面:其一,要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领导和指导,建议设置专职负责安全管理教育的学校负责人,专门指定公安、消防等专业安防人员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协调指导人,而且这些人员任期 4~5年,其工作情况纳入本人业绩考核。其二,统一编写具有专业水准的、符合“主动安全”理念的、适合各地实际需要的安全教育计划和教材,由品德课、体育课教师分别负责知识和技能教学,期末严格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操行档案。安全教育教学情况也纳入学校工作考核指标,并加大其权重。其三,加强学生安防演练,规定每月都要安排学生不同专题的安防演练,各地政府要明确要求社会有关单位给予演练大力支持,并监督年度演练计划、演练过程和演练效果。再次,安全技术辅助方面,要加大投入,强化支持系统建设。笔者认为,加大投入不要只想到为学校添置安防设备,更重要的是,要在全社会支持下为教师、学生和家长建立安防学习和实训的支持系统。这个系统应该是在社会各部门发挥优势、密切合作下建立起来,可以在国家安全、国防、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环保等社会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整合和开放各种资源,建设多种安全教育专业学习和实训基地(国防基地、消防基地、交通基地、防疫基地、环保基地等),并逐步形成相互配合的安全技术支持网络和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信息服务系统,为学校安全教育提供全方位高层次的技术支持。 作者:李强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学校体育课安全教育论文 一、体育课中的安全教育 1.体育课不能承受之重 在新的课程体系下,体育课的设计是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的,虽然我国中学阶段的体育课已经更名为“体育与健康课”,但事实上体育课并不能承担所有健康教育的内容。体育与健康课,在很大程度来说,还是体育为健康的课。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体质下降,学校体育课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学生体质的下降是多因素的合力,仅仅是将体育课更名为“体育与健康课”,并重新设定一系列的教学内容,也并不能扭转这个局势。健康教育与安全教育有很多相交相融的领域,根据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以及安全教育的内容,在“健康”指导思想下设计的体育课成为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最佳选择,这是无可厚非的。关于这一点,应清楚地认识到,在体育课中渗透安全教育是体育的责任和义务,但体育课并不能承担所有的安全教育内容。因此在体育课中实施的安全教育,不是体育与安全教育,不能偏离体育课的主旨,应是体育为安全的教育、安全为健康的教育。 2.体育课程自身的安全问题 在体育课中实施安全教育,首先关注的应是体育课过程中自身的安全问题。学校体育安全是学校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论述较多,绝大部分论述是从法学角度切入的,主要关注了伤害事故发生后各方的权责问题。少部分研究关注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预防的建议。从法理角度分析体育课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不是我们考察的主要对象。体育课自身带给学生伤害的原因及预防,才是我们剖析的重点。体育课中带给学生的伤害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难以预见的伤害,一类是可预见的伤害。难以预见类的伤害与体育运动的基本性质有关,即对身体的要求以及它的对抗性、竞争性,由此产生的伤害事故多属于偶发性事件,难以预防。可预见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意识不够、教师工作的程序不够规范、责任心不强等导致的,因此其事故责任应由学校和教师负责,而这种事故通常是可以避免的(表2、表3)。 3.以体育课为载体的安全教育 除了体育课自身所蕴含的安全教育,体育课能否提供安全教育的其他内容,答案是肯定的。其原因有:①“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下的体育课内容与安全教育内容有很多交融的地方,可以就此方面深入挖掘,合理设计。②体育课学科特征对学生发展的要求与安全教育在规避危险时对人的要求有很多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基本体能要求、技能要求、应急救护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心理承受力(对恐惧的抑制,理性的分析危机)(表4)。 二、体育课程中实施安全教育的注意事项 1.不能破坏体育实践类课程的学科特征 正如上文所述,体育课程不能承受之重——体育课不能承担所有的安全教育内容,也不能一味地迎合安全教育。在体育课中渗透安全教育,首要的就是不能破坏体育实践类课程自身的学科特征。体育实践类课程其中最重要的是从事身体练习。从事身体练习,它是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的,“其一是学习并掌握运动技能;其二是承受一定的运动负荷,前者反映的是课程的‘技艺性’,后者反映的是课程的‘自然性’”[2]。根据体育实践类课程的特征,要求在体育课中渗透安全教育的时候,不能将安全教育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来开设,不能将体育课完全替换为安全知识讲座,而只能是也必须是将安全教育知识融入到体育课中,学生在体育锻炼中理解经过设计的安全教育知识。 2.教材内容的选择 既要不违背体育实践类课程的学科特征,又要将安全教育知识传授给学生,这就给教师在教材内容的选择、设计、开发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这一精神完全符合当前课程改革理念,即要求教师参与到课程建设中来,开发创造出有特色的学校体育课。教材内容合理开发的首要步骤,是应当找出与体育课有相当密切关系的安全教育内容。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对安全教育内容的分类,“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重点是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联系体育课教材,进行初步的研究发现适合在体育课中实施的安全教育内容集中在社会安全、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应急救护四个方面(表5)。表5中的内容只是与体育课联系较为紧密,但要真正在体育实践课中教学,还需要教师开动脑筋,将上述内容教材化。结合各项体育运动的特点,将上述内容通过设计、改造、整合等办法,在教学中采用,这就是素材的教材化,是从教材内容选择到教材内容实施的阶段。 3.科学的设计 除了体育课自身的安全工作通过引导、规范等措施努力解决外,其余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应通过科学的设计,以体育课为载体来完成。根据安全教育内容,结合体育课的特点,进行内容选择后,再经过教材化处理,方能在体育教学中实施。但事实上,不同学龄阶段的儿童的身心发展特征不同,知识和技能学习的侧重点不同,因此教材内容必须经过科学的设计和组织实施。小学阶段以情境教学设计为主。将大量有关的安全知识通过游戏情境化处理,培养学生防范危险的意识,懂得遵守公共安全的一些基本要求。如以课题单元为主设计的体育课“小小消防员”“森林动物过马路”等。中学阶段在巩固安全意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逃避灾害的体能、技能和心理素质,掌握一些简单的自救和求助逃生知识。初中的体育教学项目应经过适应性改造,提升太过简化的内容,使竞技项目降低难度而具有亚竞技性质。如同样是消防知识和技能掌握的体育课,课题名称“消防英雄大比拼”、组合短距离跑、攀爬楼梯、运水(运沙)灭火、救护等科目,计算个人和小组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高中阶段在学生体能、技能和心理要求更高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具有积极主动对危及安全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的能力,从而更为主动地规避危险,提高生存生活质量。为达到这一目标,高中阶段较多采用模块式教学,一个模块是相关内容的若干个单元。如野外生存模块,可以设置攀爬单元、泅渡单元、紧急救护单元、定向运动单元等。 三、结束语 当前学校体育课已经从单纯地增强体质转向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全面发展,从体能发展、技能学习转向体能、技能的拓展运用,从个体保存到个体生存质量的提高,这所有的转型背后,都牵扯着一个焦点,即安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全面发展是为了提高个体的安全,体能、技能的拓展运用是为了提高个体的安全,生命质量的提高更是为了提高个体的安全。当然,每个个体安全提高,也就相应地促进了公共安全的提高,也就提高了全民安全。学校体育课承担、承载安全教育,是它的历史使命。在学校体育课中渗透安全教育,需要提高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需要对安全教育内容与体育课教学内容进行整合及科学的设计。 作者:覃兴耀 符传嘉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小学学校安全教育论文 一、创设良好环境 小学学校要创设良好的环境,从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方面提高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促进学生的安全得到保障。首先,教师要提供安全的物质环境。学校大部分的用品应该从安全角度出发,尽量减少不安全因素,尽量改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设置标记贴在显眼处引导学生遵守规则,时刻注意安全。其次,教师要创造安全的心理环境。学生比较敏感于教师的言行举止,他们会对教师产生一种不安全感,针对这样的问题,教师要经常给学生一个拥抱、微笑、身体接触等等,给学生一些情绪上的安全经验。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要完善学校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建立户外活动组织安全制度、课间操安全管理制度、用药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上下学安全制度、坐校车安全制度等,要明确教师安全职责,监护的措施,提高家长与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此外,还要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为安全做好保障。 三、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小学学校的安全教育,不仅要获得家长的配合支持,建立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还要培养学生的安全自护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要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性,还要告知学生需要配合的事项。此外,学校要结合安全教育主题,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有计划地向家长和学生宣传交通规则、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等。 四、结合案例开展安全意识教育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教师可以结合案例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学生身边发生的安全事故,特别是很多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教师可以讲述给学生听,利用它们的真实性引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达到安全教育的效果。例如,教师可以利用汶川大地震实例、溺水案例等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总之,小学学校的安全教育,要从环境、规章制度、学生教育、意识教育四个方面出发,促进学生健康地成长。 作者:肖元斌 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孙家小学 学校体育安全教育论文 2014年12月31日在上海外滩广场发生的踩踏事件,造成了36人死亡和49人受伤。在死亡的人群中,多以青少年为主。这一惨痛的教训,再次提醒人们安全的重要性。公共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安危,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所以,安全问题时时刻刻都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将酿成大祸。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环境,学校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学校、学生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学校体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部分,在学校教育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学校体育活动中频发的伤害事故,令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深感痛心。那么,如何才能减少和避免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是教育工作者应该思考的问题。新媒体的出现,为预防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提供了一个渠道。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 学生因素 学生是学校体育活动的主体,也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受害体。那么,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生本人有着一定的关联。首先,学生的安全意识淡薄。学生缺少自我安全意识和未能养成良好安全行为习惯。在体育教学中,当教师讲解技术动作要点和要求时,部分学生不够重视,当错误的技术动作产生,造成伤痛时,学生又不知如何处置。第二,在体育活动时,学生不能按要求着装,活动前不做准备活动,活动后也不做放松练习。第三,学生在体育活动时,身体产生不适,不及时向老师报告。有的学生明知自己身体有伤,不宜参加体育活动,但出于好胜,强忍伤痛也要分个输赢,致使造成更大损伤。第四,学生体质差,运动技能弱。从近几年的学生体质监测数据看,我国学生体质呈逐年下降趋势。学生体质差,其力量、跳跃、奔跑等能力相对都较弱,在体育活动中极易发生损伤。比如在田径课教学中,一些身体素质差的学生,在练习过程中容易出现晕倒、休克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猝死。 教师因素 教师是体育活动的组织者,也是学生课堂体育学习的教授者。教师在学生体育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体育教学中,教师的一个疏忽,就有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不强,是造成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诱因。据一项调查显示,48.85%的教师在体育课上从不强调教学安全,只有10.65%的教师每节课都强调教学安全。另外,在教学中,教师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业务水平不强,违反教学规律教学;安全保护措施不够;教师擅自离岗;对场地器材利用不合理。以上情况的出现,都有可能在教学中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因素 从学校的角度看,体育活动中发生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主要是:第一,学校对体育教学管理不够。良好的管理是体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学校如果不重视体育教学中的安全管理,就会疏于对安全制度,场地器材、课堂教学等方面的有效管理,从而造成教学意外事件的发生。第二,学校对体育活动的场所和器材投入不足。近几年,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学校原有的场地器材已不能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要,但是由于学校体育经费缺乏,不能够改善现有场地器材条件,同时又忽视对场地器材的管理,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很容易发生危险。第三,学校组织大型体育活动安全措施不到位。校园体育比赛,不仅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才能展示的舞台,锻炼了学生身体和意志品质,同时对于班级建设、学校管理都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有的学校由于对体育比赛中的安全防范不到位,从而造成体育伤害的发生。 新媒体的特征 新媒体是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互联网是新媒体的主体。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其独到的特征。第一,新媒体具有大量的信息源。新媒体是一个大量信息的集合。在网络世界里,时间和空间的开放性促使了大量信息的存储。在世界上任意时间,任意地点发生的任何一件事都有可能成为网络信息被传播。第二,新媒体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每一个会使用网络的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寻找自己需要的信息。信息源的不断丰富使得互联网上的内容也呈现出多元化。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复制、浏览网络信息,成为网络的主体。新媒体的互动性,使得新媒体的使用者不只是信息的制造者,同时可以成为信息的接受者。在世界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人们不仅可以接收到自己想要的信息,同时还可以将自己的想法、感受、意见通过网络出去。第三,新媒体具有广泛性特征。新媒体的广泛性体现在信息的广泛性、传播的广泛性和受众的广泛性。新媒体的信息内容涉及广泛,军事、体育、文艺、财经等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找到,包涵内容丰富。通过新媒体可以将信息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个使用新媒体的人们都能够采集到需要的信息。新媒体以其全新的方式对信息进行传播,用最快的时间将信息传递给大众,而且以新媒体为载体的传播工具越来越被大众普及。第四,新媒体具有资源共享性。通过网络,人们可以搜索到各种想要的信息、观看视频、图片、讨论问题,还可以进行在线学习。通过网络享受有益的精神大餐。 利用新媒体进行学校体育安全教育的途径 新媒体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载体,无论是传播社会信息还是学校教育信息,都表现得越来越广泛。在当前,学生是使用新媒体最广泛的一个群体。要想以新媒体作为载体,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就要考虑到新媒体在信息传播上开放性和交互性的优势,为学生提供可学习的教育资源。新媒体可以作为传统体育安全教育的补充手段大学生是使用新媒体最广泛的群体。据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有76.8%的大学生通过手机、网络等新媒体获取信息。这说明新媒体已成为大学生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它将改变大学生学习方式,课堂教学将不是学生获取知识的唯一途径。那么,学校体育安全教育方式也要跟随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做出改革。以新媒体为载体,加强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学校可通过校园网络,用新鲜的体育安全教育事例唤起学生的体育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体育安全观念。在新媒体环境下,创新体育安全教育方式安全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内容,而且也是社会和家庭教育的内容。学校体育安全教育可以整合社会、学校和家庭三者的教育力量,在新媒体环境下,建立一个立体的教育模式。首先,学校要重视体育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体育安全知识的讲授,培养学生的体育安全意识。学校可通过体育教学、班团会、体育安全知识竞赛、布置安全宣传栏等形式,展开体育安全知识的宣传。还可以通过新媒体技术,制作学校体育安全知识课程,放到校园网上,供学生学习使用。第二,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者不能只对体育伤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给予报道,应对如何预防和避免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进行传播,让学生学会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办法。第三,发挥家庭教育优势,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学生能够健康成长是每一家长的心愿。但是频发的体育事故却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在对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中,学校可以通过新媒体,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向家长宣传体育安全知识,让家长监督学生的体育安全行为。借助新媒体,创造安全教育环境首先,提升教育者的新媒体素养。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学生利用电脑、手机等新媒体可以获得大量的学习资料、视频和音频资料,同时还可以通过新媒体进行交互式的学习,老师和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可以在课下进行交流和互动,新媒体改变了传统的学习方式,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开放的、自主的、个性的学习平台。作为教育者要跟上时展的步伐,不能保守落后,顺应新形势,主动吸取新的教育理念,学习新的教育模式。加强对新媒体技术的学习,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为学生提供便捷的学习服务。如体育教师可通过与学生建立QQ、飞信群等方式,作为传递健康、宣传体育安全的课外学习手段。其次,加强对学生的新媒体素养教育。学生是接受新媒体最广泛也是最快的一个群体。网络提供了大量的信息资源,有积极的同时也掺杂着消极信息。由于学生对媒介信息的筛选能力较弱,一些带有消极因素的信息会被学生所接受,这样就会对学生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只有提高学生的媒介素养,提高学生对信息的判断和筛选能力,提升学生对信息的有效传播能力,才能使学生在新媒体环境下健康地成长。第三,增强社会对新媒体传播信息的监管。发挥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网络的监督与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对于在网络上传播的消极信息,要给予制止和惩罚,为学生创建一个绿色的网络环境。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在学校教育中的应用会更加广泛,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特性,为学生搭建一个新型学习平台。以实践为主的体育课程,可以借助新媒体技术,为学生提供课外体育学习服务,宣传体育保健知识、体育安全常识、运动健身知识,提升学生的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预防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利用新媒体建立学校、社会和家庭的立体安全教育模式,全方位地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同时,加强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新媒体素养教育,增强社会责任,加强对新媒体传播信息的监管,这样才能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一个绿色的网络环境中,进行互动、交流和学习。 作者:董华丽单位: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安全教育论文:高等学校安全教育论文 1.学校安全事故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学校安全事故从大的方面可分为一是学生的人生安全,二是学生的财产安全。从细的方面可分为社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等。 1.1教学楼和学生宿舍的管理安全。教学楼和宿舍是学生在学校最常待得地方,是人群最密集的场所,也是最易发生安全问题的场所。容易发生火灾,拥挤踩踏事件,因此要重点整治教学楼和宿舍拥挤,违章用电现象,消除火灾隐患,严格宿舍夜间管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1.2突发性疾病集体爆发,关注学生的卫生保健安全。经过03年的“非典”和09年的“甲流”两次疫情的考验,开展学生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成为日常工作的首要任务。学校需要加强对学生卫生常识的教育,制定对常规疾病的防治和治疗措施,严防疫情的发生。另外,还需严防病从口入,确保师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 1.3正确对待网络,树立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网络对学生好比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带给学生大量的科学信息又可以使学生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荒废学业。尤其是中职生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时期,他们在思想上有着幼稚和单纯的一面,又有着成年人独立的一面。一些不良的网络信息影响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一些不法份子,利用学生的善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要加强对中职生网络安全意识的教育,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1.4学会关爱身边的同学,抵制校园暴力。学生们正值青春少年,情感丰富,有着对成年生活的向往,叛逆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冲动。人生经验的缺乏和人生目标的模糊使得他们易聚易散,矛盾丛生。一些学生自小家庭离异,受不良风气的影响,与社会不良青年联系密切,哥(姐)们义气严重,成帮结伙,打架斗殴。我们需要及时帮助这些同学树立正确的安全道德观念,在关注自身安全的同时,关爱其他人的安全,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1] 2.学校安全问题的特点 2.1突发性。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比如打架事件的发生是由一些口角的争执开始的,由于学生对事物的感受力比较强,但控制能力较成年人弱,思想具有冲动性,遇事情不冷静,思想方法比较简单,看问题比较片面,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暴力行为,酿成严重后果。此类突发性事件难以预防,需多加强学生道德教育。违规用电或电路老化造成的火灾也属于突发性事件,但此类事件如果做好了事前的安全设施排查与更新,就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2危害性。事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轻者损失财物,重者以付出生命为代价。无论是暴力事件还是灾害事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学校或家庭的教育不力造成的。家长的溺爱和打骂,学校的专制、粗暴简单的语言教育以及安全管理的疏忽都是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2] 2.3低龄化。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快节奏的生活和激烈的竞争对学生心灵的冲击,已经使很多学生患上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尤其中职生的年龄大多在15—18岁之间,思想品德的形成处在过渡期,具有可塑性。随着人际交往范围的扩大,身心发展的加快,但思想尚不成熟,缺乏社会经验,识别是非能力不强,加之过重的学习压力,促使稚嫩的心灵发生扭曲或是心理错位,从而导致过激行为的发生。 3.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思路格局与实施 3.1完善安全制度关键在于加强层级综合治理。涉及影响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方面的校园安全隐患有十几种,比如来自学生间的暴力、欺诈、吸烟、食品卫生、失火、触电、溺水、中毒、运动中的伤害、集体活动间的拥挤等等,这些都时刻威胁着学生的健康成长。我认为广大教职工需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3.1.1统一思想,完善措施,层层抓落实、整改和防范,利用教职工大会宣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纠正少数老师对安全教育的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以及没有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的错误思想。 3.1.2建立校园安全管理网络,明确事故安全责任,做到学校领导亲自抓,学管人员主要抓。无论是辅导员(班主任)还是科任老师或是普通工作人员都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到人人有责,形成学校的安全工作网络保障体系。比如在领导的统领下①由教务处及科任老师建立教学管理安全网,保证课堂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②由学工处和辅导员(班主任)建立生活安全管理网,加强学生的法律法规意识,进行安全防范能力、自救自护、心理调节等方面的教育。③由学校保卫处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范。做好夜间巡逻以及对外来人员入校园的查询登记工作,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 3.1.3明确安全责任,调动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带头作用。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人人参与的工作。其中,辅导员(班主任)是学校安全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和生力军,是与学生接触最多的人,往往也是发现问题及协调问题的第一人。辅导员(班主任)责任心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实程度的好坏。我认为班主任(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最需要做的①经常宣传学校安全制度和措施,做到天天讲、时时讲、处处讲,时刻向学生敲响警钟。②要从细处管理,不仅要注意学生上课时间的安全,还需注意学生课余时间以及在寝室内的安全。③善于观察自己的学生,一旦发现什么异常,要及时与同学沟通,从心理解决问题,获得学生的信任,消除隔阂,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时期。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宣传口号不能只挂着口头上,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而应脚踏实地完成教育工作。定期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宣讲学生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案例,组织学生讨论,引起每个同学的足够重视,防范于未然。⑤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如配合学生安全员和校卫队的队伍建设,鼓励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做好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等等。[3] 3.2让安全意识“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扎根于学生心中,减少安全事故。对于安全教育问题,虽然学管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每时每刻都在强调,但安全事故却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绝大部分同学都没有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对于老师的安全教育经常是从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今天说的话可能当时记得,可过了两天就忘了。如何把安全意识扎根于学生心中呢?我的看法有下面几点。 3.2.1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学校有关部门利用课外时间、团会、校会、升旗仪式安排师生共同参加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这样不仅增加了老师的责任心,又使学生学会了自身的安全防范。 3.2.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利用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方式进行。如组织同学收听广播、收看法制节目,然后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看法,辅导员(班主任)可用生动活泼的方式辅助点评,引领正确的话题方向。 3.2.3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校园内可张贴宣传标语,在涉及到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警示牌。定时定期的集中组织力量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后要及时清除。执行好消防、交通及保卫制度,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学校集体活动管理等。 3.2.4通过游戏、模拟现场、亲身体验等更贴切的方式进行教育。如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学校开展了死亡教育,通过让学生亲身体验死亡过程的方式来揭开死亡的神秘面纱,消除学生对死亡的好奇心,大大减少了校园的自杀率。 3.2.5通过与公安、消防、交通、治安、卫生等部门合力开展一些宣传日活动。如“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和谐校园”、“关注学生饮食卫生,保障青少年健康”、“自救自护,确保平安”等。[4]总之,全院教职工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岗位职责,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措施,齐抓共管,严防死守,确保广大师生们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校园安全工作,我们责无旁贷。 作者:陈娇刘康工作单位: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幼儿教育装备助力科学保教 本刊讯 2013年5月10日,第64届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幼教装备论坛在武汉国际博览中心成功举办。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组委会名誉主任、原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韩呼生,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长王富,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刘诗海,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装备处处长乔玉全,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先新等出席了此次论坛。 本次幼教装备论坛由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幼儿园教育装备研究中心主办,湖北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办,旨在全面研讨幼儿教育装备在幼儿园科学保教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与相互关系,推动国内幼儿教育装备体系的完善,服务幼教事业的发展。 王富在致辞中说,幼儿教育装备作为幼儿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保障,是实施幼儿园保教活动的基本手段,也是衡量幼儿园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刘诗海在讲话中说,大力发展幼儿教育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这对幼儿教育装备产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希望能有更多的教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出更多富有创意、有趣健康的玩教具装备产品。 论坛上,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综合研究室主任何建闽、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幼儿园教育装备研究中心优秀成员焦文秀、亿童培训总监靳金翠分别作了主题发言。 本次论坛还举行了“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幼儿园教育装备研究中心”的授牌仪式。韩呼生主任和陈先新董事长分别代表合作双方发表了重要讲话。未来,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幼儿园教育装备研究中心将致力于向各级各类幼儿园宣传推广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幼儿园教育装备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幼儿园教育装备的课题研究,组织与协助召开全国性、地区性的各类学术论坛活动,推动我国幼儿教育装备事业和谐、健康发展,使国内幼儿教育装备体系更加深化和完善。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提升幼儿教育质量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优质的幼儿教育已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然而优质幼教资源的短缺以及幼儿教育的“小学化”倾向,却制约了幼儿教育的正常发展。 一、幼儿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短缺是当前幼儿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件好、质量高的公办园已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家长的需求。民办幼儿园虽然数量多但办园质量低,普遍规模小,其校舍陈旧、设备简陋、玩教具匮乏。此外,民办园的教师队伍都是临时聘用,且缺少学习培训和教研的机会,幼儿园本身也忽视对教师业务能力的提升;再加上民办幼儿园都是自负盈亏的个体经营单位,因此它们为了抢生源会迎合家长的教育理念,提前教授小学内容。这种保教理念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阻碍了幼儿教育质量的提升。 二、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制约幼儿教育质量的提升 1. 家长的错误教育观念,导致“小学化”倾向愈演愈烈。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很多家长恨不得将所有小学的教学内容都前移。调查显示:90%的家庭把教育与学习相提并论,认为早期教育就是让孩子提前学习,学习成绩就是教育的效果。于是,3~6岁的孩子就开始参加各种培训班,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越来越严重。 2. “小学化”倾向使公办园受到质疑和冲击。由于家长缺乏科学的育儿知识,往往以幼儿会认多少字、会背多少诗、能做多少算术题等作为评价幼儿园的标准,家长这种“望子成龙”、急功近利的教育观念,给公办幼儿园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家长的无知不仅助长了民办园的错误倾向,同时也对公办园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3. 幼儿教育“小学化”直接影响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超负荷或超年龄段的学习教育以及违背幼儿发展规律的知识技能训练,会使幼儿身心发展受到伤害。我们曾对公办园和民办园的幼儿进行追踪调查,调查显示:在民办园进行过“小学化”训练的幼儿,在进入小学后起初感觉还好,但两三个月后就没有了明显优势;相反在公办园毕业的幼儿,由于幼儿园注重对幼儿学习习惯、学习品质和生活能力等的培养,因此他们在小学阶段的表现会慢慢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1)在幼儿阶段被灌输小学内容,幼儿似懂非懂,到了小学再重复学就等于热剩饭,枯燥无味的重复使他们丧失了对学习的兴趣。(2)民办园教授的书写方法不规范,握笔姿势不正确,上小学后很难纠正,严重影响了幼儿的发展。 三、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策略 1.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1)错误的观念是导致“小学化”倾向的根源,转变家长的观念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幼儿园和相关教育部门要通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幼儿教育的相关政策以及科学的育儿知识理念,引导幼儿家长转变教育观念,让家长走出幼儿教育的误区。(2)开展幼小衔接活动,让家长参与其中,改变家长重知识轻情感、轻能力习惯培养的陈旧观念。随着幼小衔接工作的不断深入,家长对孩子学习与发展的认识将会不断提高,靠“小学化”吸引家长的民办园将完全没有市场。 2. 规范办园,帮助民办幼儿园树立正确办园理念。 (1)教育主管部门要引导公办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一系列帮扶活动,帮助民办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民办园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保教水平,使民办园走上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真正实现幼儿教育质量同步提升。(2)引导公办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保证本园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让办公园经常性地选派骨干教师进驻到民办园承担保教管理与教师培训的指导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培训会,帮助民办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师资队伍素质。(3)引导民办幼儿园认真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民办幼儿园要在实际工作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充分尊重幼儿发展连续性进程上的个别差异,坚持科学保教,从根本上杜绝幼儿园“小学化”的倾向。(4)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防止和纠正民办园教育“小学化”的倾向。通过宣传普及幼儿教育的科学方法,让人们以终身学习、持续发展的观点看待幼儿教育。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幼儿教育需要科学” 每天清晨,我们踏着轻盈的脚步迈进了幼儿园的大门,开始了一天的工作,也就是在平凡与不平凡之间开始了日常的劳动。虽然平凡与不平凡看似是一对矛盾,但是又联系得非常紧密。幼儿与老师的关系,是一种真正的人与人心灵的沟通。是一种和谐、真诚、温馨的心理氛围,是真善美的统一体。我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的: 一,用科学发展观,严格要求自己。 作为幼儿教师,20年来,我一直辛勤的工作在幼教第一线,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事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较高的业务能力,良好的师风师德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领导的信任,同事的称赞和幼儿的喜爱。先后多次获得了幼教系统先进个人,荣获了“三等功”一次,新华区公开课一等奖等荣誉称号。 在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客观地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改进目标和措施,并把他们运用到我的实际工作中。目的是进一步落实《教育纲要》中提出的,对幼儿实施体,智,德 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正是这一目的,使我们幼儿教师受到了全社会的尊重,更是我们对全社会负有的崇高的责任和义务。爱岗敬业,勤于奉献就成了我们行动的指南。通过自身的人格魅力去吸引孩子,去感染幼儿。教师要为幼儿营造宽松、愉悦、民主、平等、和蔼的生活和学习氛围。让幼儿学会自尊、自信、互相欣赏和相互理解。尊重每一名幼儿。对于表现好的孩子,我们给他们一个赞许的微笑,鼓励他们继续努力。但对于不按常规做事的幼儿,我们尽量帮助他们,增强他们的自信心,有不放弃的决心和愿望。 二,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我们工作的对象是幼儿,年幼的孩子各个有思想,有感情,有个性。他们正处于长身体,学道理的阶段。他们不是静止的,而是变化发展的。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尊重幼儿,通过一系列的保教活动对幼儿施加影响,把知识,本领传授给幼儿,而更多的时候,我们教师必须依靠我们自己无形的力量,把聪明才智和人格魅力传递给幼儿,因此,我们的工作效果,不单单取决于我们的知识水平,更取决于我们的世界观和道德观。 为了给孩子一杯水,老师必须有源源不断的活水。为了能跟上现代教育的步伐,我潜心学习了计算机。目的是把老师死板的教,幼儿生硬的学,变成活灵活现的画面。吸引幼儿的注意力,提高幼儿的学习兴趣。几年来,我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先后撰写了《幼儿舞蹈教学浅析》,《探索幼儿的好奇心》,《我的幼教小故事》等教育教学论文。并发表在各级刊物上。多次参加了骨干教师的培训和学习。积极探索新的教育方法、大胆创新。从多个方面设计教学方案,培养孩子的意志品格、培养幼儿日常生活规律化、培养幼儿的自我约束能力,使他们能够适应现在的生活。注重因材施教,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灵活变通教育方法。 三,爱岗敬业,做幼儿喜欢的好老师。 我们的工作很复杂,今年我们班迎来了30名新生,孩子们的个性差异很大,而且从未上过幼儿园,哭闹,不听劝的幼儿大有人在。自理能力尤其欠缺。在工作8小时之内,按规定我们还要组织幼儿入厕,洗手,喝水,吃饭,午睡,游戏等等活动,而且每项活动都需要我们老师费劲口舌,手把手的教,一遍一遍反反复复,付出难以想象的劳动和辛苦。要想做一名好的幼儿教师必须做到“五勤”即:嘴勤、手勤、腿勤、眼勤、脑勤。嘴勤是老师用简洁、明快、准确、生动的语言去感染和说服幼儿。手勤是指教师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亲自动手,反复演示,不厌其烦。腿勤是指教师在幼儿操作过程中要不停的巡视检查指导。眼勤是指教师在进行教学过程中,眼睛随时注意每一名幼儿的举动,适时指导。脑勤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动脑思考,要有一变应万变的能力。很难但我们别无选择,因为我们是幼儿教师。只有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教会他们生活,教会他们做人,教会他们学习。做到“以爱动其心,以爱导其行。”尊重孩子,关心孩子是一种爱,严格要求也是一种爱,一种深沉的爱。爱不等于放松,不等于迁就。 孩子们的个性各有不同,存在差异。老师要学会用坚定的语气对他们说:“你不可以这样做。”这就是要求我们爱的同时,也要教会孩子做人。 我们是喜欢才选择了幼教工作,我们的工作充满了爱。我们对家长充满爱,体现在我们尊重班上的每一位家长,理解他们对子女的关心,珍爱和期望的心情。与他们建立良好平等的关系。互相学习和交流教育幼儿的经验。解决在教育子女中遇到的困难。争取家长的信任和配合。我们对孩子充满爱,体现在主动了解幼儿,与他们用各种方式进行交流,而孩子也亲昵的称呼我“妈妈”。 人们常说:“教师是红烛,照亮别人,燃烧自己。” “教师是春蚕,春蚕到死丝方尽”。 “教师是铺路石,让学生从自己的身上踩过” 而我却说:“教师是燃烧自我后幸福的眼泪”。 “教师是孩子破茧而出后灿烂的阳光” “教师是花儿微笑下的一片绿荫” 还有人说:“孩子最记不得的就是幼儿园的老师了” 而我却说:“不一定”总会有孩子记得小时候有一位老师给我梳过辫子,教我穿过鞋子,伤心的时候抱过我,想妈妈的时候安慰过我,教会我很多知识。我们做幼儿教师的不是图什么名和利,只要孩子走到大街上遇到老师大声说一句:“老师好”,我就满足了。无论谁问我: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我会大声的告诉他们:“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幼儿教师”!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幼儿教育中如何渗透科学教育 摘 要:是在幼儿时期,由于孩子们的各项社会认知发育不够,对于事物的属性、结构认识不足,对于知识的学习也往往很难系统化的进行。所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就要注重对于孩子们的科学教育,让他们能够对于科学有浓厚的学习兴趣,进而培养他们实践科学的能力,培养孩子们良好的个人品质与行为能力。 关键词:幼儿;科学;教育;兴趣;运用;策略 一、教师要培养幼儿科学探索兴趣,引导他们观察总结 1、教师要引导学生做好观察 科学是指发现、积累并公认的普遍真理或普遍定理的运用,已系统化和公式化了的知识,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幼儿时期的孩子们由于其抽象思维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发育不完善,在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就会显得比较吃力,所以就需要教师在进行科学教育的时候能够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以及思维特点,运用比较具体的、实物化的案例来引导学生的学习。 2、教师要引导学生做好提问 问题是科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学生们发现了问题才会去提问、去思考、去探索,所以教师就要引导学生进行问题的汇总。在面对教师的这个小实验,学生们在刚开始的时候以为教师使用的是透明线,而当他们发现只是一块黑黢黢的铁块的时候,他们就疑惑了:这个东西到底是什么呢?它为什么会控制小鸭子呢?通过这样的提问,就说明了学生有了一定的思考,这就需要教师引导学生做好总结。 3、教师要引导学生做好总结 面对学生的好奇心、兴趣以及问题,教师就要引导学生做好总结:磁铁能够在一定的距离内吸引铁片,因为小鸭子是铁做的,所以磁铁就能够“吸”着小鸭子“游来游去”,当然如果磁铁离小鸭子过远的话就不能“吸”着它了!通过这样的回答,学生对于磁铁有了很好的认识。这个时候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进行思考:根据磁铁的性质,我们可以用磁铁来做什么呢?有学生就说:如果钥匙掉水池里了,就可以用磁铁吸起来!也有学生说:可以用来分辨铁和其他的物质!学生们的回答让我看到了大家对于科学知识的兴趣,也看到了他们爱科学的心理,也促使了我做好科学教育的决心。 二、需要教师创设良好的科学环境,指导他们动手操作 1、利用自然环境 我园是一个县级幼儿园,这里既有农村的良好自然环境,也有一定的城市化现象,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就要充分的利用这些条件,给孩子们创设一个自然化的学习场景。比如教师就可以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时令种植一些花卉、果树、农作物,来引导学生观察它们的生长、开花与结果,让他们认识到植物生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阳光、土壤和水分。通过实际的场景为他们的科学知识学习打下基础。 2、绘制科学壁画 由于幼儿园自身经济条件原因或者设备原因,在对于学生进行科学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不可能为学生创设充足的实物场景,这就需要我们能够使用一些辅助条件进行补充。比如我们可以引导孩子们一起绘制园里的壁画、宣传栏,引导他们通过自己知道的科学知识来进行绘画、补充,来促进他们的科学意识发展与学习,为他们的学习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3、进行科学实验 幼儿时期的学生对于大自然的神奇现象有着莫大的兴趣,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就可以利用学生的这个特点,在教学中运用一些小实验来“重现”大自然的神奇。比如雨后的彩虹很美丽,但是往往只出现很短的时间,所以教师就可以引导学生进行试验操作,让彩虹变得“常见”:只要使用一盆清水 、一面镜子,就能够在阳光下“制作”出“彩虹”,让学生“大饱眼福”,这个试验其实就是运用了简单的“光的折射”原理。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教师只要通过简答的试验就能够给呈现出一幕幕神奇景象,通过场景再现给学生的科学知识学习创设条件,促进他们对于科学知识的学习。 三、教师要在日常渗透科学教育,促进学生的学习生活 科学知识都是日常生活现象的总结与归纳,其源泉是生活,而对于科学知识的学习,其目的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指导孩子们的生活实践。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就要注重日常科学知识的渗透,引导学生在生活中感受科学,在科学指导下更好的生活实践。在日常教学生活中渗透科学教育,需要教师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 1、从日常生活入手 生活是科学知识的大本营,生活周围有许多事物,现象都蕴藏着丰富的科学知识。如在操场上玩滑滑梯,可以了解速度和惯性的关系;吹气球、玩风车,可以了解空气无处不在。教师要利用各种机会,随机地对幼儿进行科学教育。 2、从学习活动入手 学习的过程是对想进行科学教育的重要途径,所以教师要利用好这一途径,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知识的学习。比如在教学过程中的常识活动是最有利于对幼儿进行科学教育的活动。是其它教育无法代替的。如黑暗中脱毛衣时,会看见“小闪光”,告诉幼儿这就是“摩擦生电”现象等,电风扇则是使用了“电磁原理”,让学生能够对于科学知识有一个更好的认识。 3、从游戏活动入手 游戏是孩子们喜欢的一项活动,所以教师也要充分研究游戏中的科学现象,让幼儿在玩游戏中学科学,在玩中用科学。如:通过动手玩天平,认识“平衡”现象,又如在开展角色游戏中,让幼儿动脑、动手发明创造各种游戏材料:用塑料管制成听诊器,用可乐罐制成锅、茶壶等。除此以外,教师还要善于吸收,发现科技新信息、新动向,随时捕捉各种现象,抓住、利用每一个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科学的启迪。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科学化是幼儿教育的必由之路 编者按:据2013年1月14日《郑州晚报》报道,郑州市某幼儿园1月11日为100多名“自由恋爱”的孩子举行了一场隆重的“集体婚礼”。“婚礼”有主婚人,一对对小“新郎”和小“新娘”手拉着手,穿着漂亮的礼服宣誓,在众人的祝福声中交换戒指、拥抱亲吻。他们的爸爸妈妈也来见证这场“婚礼”,现场礼花四溅,掌声雷动。该园园长说,他们之所以策划这场“婚礼”,是因为3至6岁的孩子中不少进入了“婚姻敏感期”。比如有的男孩会对女孩说“我喜欢你”,有的女孩也会给自己喜欢的男孩送糖果,有的甚至说要和对方“结婚”,这正是因势利导、给他们灌输健康婚姻观的好机会。园方还称,他们举行“幼儿集体婚礼”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的实践证明,举行过“婚礼”的孩子责任感更强,关系更融洽,也更加自信和阳光。该事件一经报道,立即引发了公众的“拍砖”。面对各界的质疑,园方解释:这只是一场游戏活动,是“过家家”的升级版…… 作为专业的幼教工作者。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事件?或者说,这一事件折射出我国幼教实践中存在着哪些深层次问题?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学前教育由于客观存在的观念、师资以及投入等问题,常会出现各种乱象,这些乱象严重影响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全国第二个“学前教育宣传月”到来之际,本刊特邀部分专家学者,从对幼儿“集体婚礼”事件的分析切入,深入评析当前幼教实践中的一些不科学做法,以帮助幼教工作者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进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本刊同期《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的“热点聚焦”栏目也从儿童发展心理学等角度聚焦了幼儿“集体婚礼”事件,敬请参阅。 最近一个时期,大家对学前教育领域出现的“特色化”“专长化”“提前化”等现象和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分析,大部分的意见是学前教育要从幼儿的兴趣和发展需要出发,要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要坚持学前教育的科学性。但不同的声音还是存在的,需要进一步讨论。我们不期待对学前教育发出的所有声音都一致,如果那样,学前教育就失去了发展的活力;但我们对学前教育的科学立场必须是一致的,否则,学前教育的发展就失去了根基。为此,我想谈几点体会。 一、心随身移——真正把儿童当做独立的主体 在访问俄罗斯时,提醒有些国家的领导入,不要身体已经进入新世纪了,思想还停留在冷战思维。不论什么领域,身心不共时,就会产生不和谐,甚至会产生冲突。其实,身心不共时的现象在教育领域也大量存在。因此,时至今日,我们还是要追求儿童教育观念的现代化,即呼吁人们身心共时,用现代文明武装头脑,真正信仰、依循现代儿童发展研究的理论成果。把教育建立在科学认识儿童的基础之上。承认和尊重儿童的发展规律、人生权利和人格尊严,进而确认儿童的学习者主体地位,积极倡导儿童以适宜其身心发展特点的方式主动学习。21世纪的教育工作者和家长要用适应时代需要和科学发展的观念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不能死守传统的教育思想,否则儿童就不会有良好的发展,也不会有美好的童年。事实上,大量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其本质和根源都是教育观念和立场的问题。 很多人都认为自己的立场和观念没有问题,甚至认为对科学的儿童观已了如指掌、滚瓜烂熟。其实,科学的儿童观不是记得就行了,它不只是一种知识,更是一种立场,甚至是意志。它必须在心灵深处扎根,在现实生活中践行。科学的儿童观的确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人们对儿童的态度,儿童在这个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儿童的生活境遇,经常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科学的儿童观要求社会理解儿童、尊重儿童,把儿童需要当作社会最大的需要,把儿童权益放在优先的地位;要求与儿童相处的人们理解儿童成长和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权利和尊严,尽可能满足儿童合理的需要,同时,真正将儿童当作独立的存在,保障儿童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确立科学的儿童观,需要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科学的儿童观是跟整个社会的文明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整个社会的文明作为基础,科学的儿童观不可能从根本上确立起来。西方社会儿童观的确立也经历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儿童从宗教的枷锁中、从成人主宰的牢笼中挣扎出来,是一个艰辛而持久的历程,它伴随着整个人类的思想解放和科学进步,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文明进步。 儿童观问题是文化,是习惯,它有由来,有根源。让我们来分析下面的案例。一位中国母亲带着孩子遇到了一位认识却并不很熟的人,她向对方介绍“这是我的女儿”,并让自己的女儿“快叫叔叔”,这位叔叔赶紧说“多乖的小姑娘啊”。这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体现了中国式的交往传统和尊重长辈的美德,还体现了中国人评判孩子的标准。一位英国母亲带着孩子也遇到了一位认识却并不很熟的人,她向对方介绍说“这是艾伦”,那位叔叔会直接跟小女孩打招呼说“艾伦,你好”,小女孩也会跟叔叔打招呼说“你好”。这体现了英国式的社交文明和长幼礼仪。在前一个情景里,中国叔叔如果不主动问是不可能知道那女孩的名字的,因为他只听说是熟人的女儿,那个女孩的身份就是别人的女儿,她叫什么名字似乎并不重要。其实她是别人的女儿这个信息往往是不需要介绍的,大部分人都看得出来。因此,这次偶遇的过程是妈妈向叔叔介绍了一个不太必要的信息,而漏掉了一个重要的信息。但大家似乎习惯了。都这样介绍。说“这是我女儿”的时候,那种感觉就像在说“这是我的包”“这是我的自行车”,强调的是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从属关系。在后一个情景中,那位英国叔叔应该能猜出那个女孩是熟人的女儿,他不知道的信息是她叫什么名字,而那位母亲就给了他这个信息。他们偶遇的主要过程是叔叔与艾伦之间的打招呼。艾伦就是艾伦,艾伦首先属于艾伦,艾伦是她自己。这不仅仅是语言习惯的问题,更是思维传统的问题。今天我们的幼儿园和家庭中成人想教什么就教什么,想让儿童成为什么样的人就按照什么方向去塑造,不就是认为儿童是属于成人的,成人有这个“责任”去替儿童规划吗? 我们对科学儿童观的确立不能抱过于乐观的态度,更不能认为当前儿童观已经没有问题了,或认为学前教育的主要问题是技术和方法问题。但我们对科学儿童观的确立也一定要有坚定的信念,因为社会文明的脚步是势不可挡的,人们对儿童的认识和理解水平是在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科学儿童观的确立需要全社会不断作出努力,尤其是需要与儿童共同生活的人们作出不懈的努力。今天,错误的儿童观已经较少以危害和摧残儿童身体的方式表现出来了,但它会危及儿童的心灵,危及儿童的生活,进而危及儿童的发展。不科学的儿童观经常会带来不科学的想法和做法。对儿童的过多保护、溺爱,没有原则地满足儿童的不合理需要,或对儿童有过高的要求、过高的期待,凡此种种,都是成人不科学的儿童观的具体表现。 二、以学定教——真正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 古往今来,学习者在学校学什么,往往是事先就定下的。从“四书”“五经”到今天的各科“课本”,从来就是以教定学,教师在学习者学什么的问题上也没有太多的发言权。所谓学习者的兴趣、需要。在以教定学的背景下,没有谁真正会去关注。我们并不反对对一定年龄儿童的学习设定目标和进行适度规划,但在如今教材主导、考试主导的情景下,儿童仅仅是一个接受者;教师能做的、能制约的似乎也只有如何让儿童接受的问题了。这种状况在今天的基础教育实践中大量存在。学前教育必须颠覆以教定学的宿命论调和实践惯性。这是因为以教定学背离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无视儿童作为独立主体的存在,无视儿童的需要和兴趣。只有颠覆以教定学的旧观念,学前教育才能真正走上科学化的道路。 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是科学的学前教育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难以落实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指出:“幼儿园(含学前班。下同)要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可见,我们一直强调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偏离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学前教育就会出现诸如“成人化”“小学化”的现象,就会偏离学前教育科学化的航向。真正从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意味着让幼儿通过经验来学习,意味着让幼儿做事,做符合他们需要的事。做适合他们天性的事,做力所能及的事,做能感受到挑战的事,做能感受到趣味的事,做能激发他们思维参与的事。 与中小学生不同。学前儿童不是以符号学习尤其是文字符号学习为主要任务的,探究、操作、交往、表达是学前儿童主要的学习方式。这是由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决定的。所谓以学定教,就是以学习者的发展规律、学习特点和兴趣需要为出发点和前提,来决定教什么和如何教。学前儿童有一定的年龄特征,也有区域特征和文化特征影响下的发展特征,更有个体差异特征。根据学前儿童的年龄特征,我们可以大致确定课程的方向、课程的内容和资源以及课程的实施形式,但决不能一成不变。以学定教作为课程与教学的一个原则,在具体的教育情境里意味着观察儿童、了解儿童、理解儿童是教育的前提,这是幼儿园课程设计的基础,也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就一个具体的班级来说,儿童的兴趣和需要我们无法完全预知,儿童对即将到来的活动有什么反应我们也无法完全预知。因此。我们的课程与教学必须随着我们对儿童的观察和了解不断调整。由此可见。对幼儿园教师来说,观察儿童、分析儿童的活动及成果、利用各种资源为儿童创设活动的条件是非常重要的专业能力。一定要消除将弹唱跳视作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的误解,会弹唱跳的人有很多,但不一定都具有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也不一定能成为好的幼儿园教师。真正优秀和专业的幼儿园教师必须有观察、谈话、作品分析、课程设计、评价等方面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这也是落实“以学定教”原则的专业基础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幼儿园中出现“特长化”“定向化”“提前化”和“成人化”的活动内容,是教师缺乏专业素养的表现,也是教师违背“以学定教”原则的表现。 三、同心协力——真正为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意见》指出:“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办好学前教育,让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全社会都有为儿童健康成长而不懈努力的责任。 第一,要努力接近教育科学。首先耍了解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了解和理解他们的兴趣和需要,真正从学习者出发,考虑教什么和如何教。当前,应重点学习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教育和引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真正做到以学定教。尤其是应把握《指南》中特别强调的几个优秀精神,如: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我们应努力将《指南》的精神落实到学前教育的实践中去,转化为引导和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力量。 第二,要坚决远离不当利益。在当今学前教育中,不少背离科学规律的行为不是认识问题。而是利益问题。其实人们对有些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是缺乏认识,而是缺乏正确的立场和价值判断。当人们把学前教育当作主要经济来源时,科学育儿只能是幌子和影子。《通知》指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其实,这些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班,往往是跟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这是钻了今天很多家长科学育儿水平较低和急躁冒进心理的空子,而真正受害的是学前儿童。 第三,要全力创造科学育儿的氛围。教育部于2012年起开展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活动的主题就是科学育儿。今年的宣传月活动又即将开始,这说明政府已经在科学育儿宣传方面行动起来了。对科学育儿的宣传和普及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当今,个别媒体的宣传还在突出应试教育思想。倡导特长教育的价值,甚至传递反科学的信息,影响了全社会科学育儿氛围的形成。各种社会机构,各种公共媒体,各个领域的社会成员,应集结成宣传和践行科学育儿理念的共同力量,不但要在教育方法上进行宣传和普及,更要从基本的价值立场和信念上进行引导。要加强对家长和教师的宣传和培训。尤其应使更多的教师成为科学育儿的宣传者、践行者、示范者;要宣传幼儿园和家庭科学育儿的新思想和新实践,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的沟通与协作;要将科学育儿思想播撒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不断深入人心,融入实践。只有这样,儿童才有真正幸福美好的童年。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科学发展幼儿教育,为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 编者按: 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月1日,“第二届园长世纪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办。本次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与中国教师杂志社联合主办。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柳斌,国家教育部原基础教育司司长、国家副总督学王文湛,教育部离退休干部局原副局长杨宣,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中国教师杂志社社长刘复兴,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常务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书记刘长旭等领导应邀出席论坛并致辞,二十多名幼教专家和全国各地一千多名园长列席了会议。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新纲要、新起点、新征程”,主要议题包括: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关政策的解读及落实,幼儿园安全教育,园所发展与战略规划,幼儿园品牌文化建设和园所师资队伍建设等。本刊选取了五位知名教育专家和园长的精彩演讲,并摘取了多位领导和专家的部分观点,以飨读者。 钱志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幼儿教育 2009年我一调到幼教系,幼教泰斗梁志教授就指令我,让我用我的理论功底、政治素养和专业积淀,以科学发展观为视角,认真剖析一下当今的幼儿教育状况。她说,很多幼教工作者“只缘身在此山中,不识庐山真面目”。经过近两年的思考,今天抛砖引玉,窃以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幼儿教育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幼儿教育应该是遵循¬儿童发展规律的教育 之所以讨论这个话题,是因为我们今天的幼儿教育太急躁冒进了。心理学家告诉我们,儿童发展有感知运动、前运算、具体运算和形式运算四个阶段。这个认知阶段的特点告诉我们,儿童在认知发展过程当中有些东西必须要遵循:第一,先后顺序固定不变,我们不要想着去跨越、超越甚至颠倒它,不可能;第二,每个阶段都有独特的认知结构,这些相对稳定的结构决定着孩子行为的特点;第三,认知结构发展是一个连续构造的过程,每一个阶段都是在前一个阶段基础之上的构建和延伸,是在新水平上对前面阶段进行改组而形成的新系统。我们教育能做的事情是想办法去加速这一过程,但是绝对不可能逾越。可现实是,我们对幼儿教育的期待好像越来越高。250年前法国的卢梭在《爱弥儿》中写到,“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我们就会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实,它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我们将造成一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 我们今天这个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化、低龄化,家长对幼儿园的教育期待也越来越高。整个社会最大的特点就是急于求成和浮躁,我们家长恨不得让孩子在幼儿园阶段就把整个大学的内容全部学完。但是他们忘了,孩子还是个孩子。我们今天可以看到很多急躁冒进、逾越儿童发展规律的社会现象,如不要输在起跑线上,所谓的“胎教大学”,望子成龙的神童梦想,神奇的杜曼闪卡,上海前不久出现的“EMBA”(即早期的MBA),“早期阅读”,幼儿快速珠心算和幼教课程小学化等。今天这个社会,教育万能论喧嚣尘世:动辄炒作七岁天才作家窦蔻,追问“假如记忆可以移植”,宣传“没有教不会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叫嚣“教育有多大胆、孩子就有多高才”,很多地方都在打广告“一天包学游泳、三天学会拼音、一年流利口语”。 我们幼教界同行需要静下心来,用科学发展观来思考一下。决定一个孩子发展的因素有哪些?过去讲“三因素论”,现在我们把它叫做“四因素论”,就是先天、环境、教育和主观能动性。我把教育和环境看做是外因,先天和主观能动性是内因,决定事物发展的是内因。各行各业都在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幼儿教育也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看儿童的发展:先天是前提,在承认“瓜豆各得”的同时看到“龙生九子”的现象,反对“遗传决定论”,但必须承认教育工作是一个来料加工的工作;环境是条件,在承认“近朱近墨”的同时看到逆境成材的现象,反对“环境决定论”;教育很重要,在承认教育改变命运的同时遵循“功能有限”规律,反对“教育万能论”;主观能动性很关键,但不是绝对的,在承认“天道酬勤”的同时看到事与愿违现象,反对“主观决定论”。 作为幼教工作者,我们应该用科学发展观来摆正先天、环境、教育和主观能动性四者之间的关系。此外,我们还要告诉家长,一个孩子聪明与否,还与父母的智力、血缘远近,妈妈的怀孕心情、时间等因素相关。 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幼儿教育应该是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教育 我们今天的幼儿教育大多数都会造成儿童片面发展。《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全面发展理论,、邓小平、丰富发展了全面发展理论,今天我国的执政党和政府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所以我们幼教工作者也需要用全面发展的思想指导我们幼教工作。我们要坚持从不同学科来看全面发展。 心理学的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一个人的智力、非智力和社会适应方面。智力包括人的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记忆力、思维能力,可以通过量表测出来,最后得出的数值就是智商。比智商更重要的东西是非智力因素,它包括一个人的习惯、动机、兴趣、求知欲、热情、自尊心、自信心、进取心、好胜心、责任感、义务感、参与感、荣誉感、自制性、坚持性、独立性、习惯等等。其中对幼儿来说,最重要的是兴趣和习惯。幼教千万不要把孩子的学习兴趣给扼杀了。如果孩子对上学已经失去兴趣,你能指望他将来在学业上走多远?再一个是习惯,幼教阶段的生活习惯很重要。幼儿园阶段至少应该养成一个孩子的八个生活习惯,我把它们编成顺口溜:“规律生活很重要,遵守常规要知道;积极参与热情高,独立完成少烦恼;文明礼貌重在教,清洁卫生自己搞;与人合作信誉好,收拾整齐能做到。”这八个生活习惯将来一定会向他的学习习惯迁移。很多孩子上学的时候出很多问题,就是因为早期习惯没有养好。第三个方面是社会适应能力,包括一个人的自理能力、交往能力、自控能力、社会化和应物能力五个方面。 教育学讲的全面发展指三个方面,能、体、格。能是指孩子的能力,20世纪90年代看待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21世纪培养孩子重在社会能力;体的全面发展包括体质(具全、无病、身高、体重),体能(耐力、灵活、速度、力量、柔韧性)和健体(锻炼方法、锻炼习惯、营养保健)三个方面;格包括人格(兴趣、性格、气质、情绪)、品格(人品、德性、遵纪)和风格(做人、做事、个性),一个人能否在人群中脱颖而出,关键在格,尤其是风格。 社会学在讨论人的全面发展时认为,社会对人有三方面素质要求――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社会素质。身体素质包括先天遗传、体育锻炼、护理保健,孩子年龄越小,前面的因素越重要,孩子年龄越大,后面因素越重要。心理素质包括三个方面,认知水平、人格状态和行为习惯。社会素质包括三个方面,自我认知、公德意识和法律观念。 政治学层面的全面发展,指的是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发展。我们幼儿教育也要围绕这三个方面展开。每个方面都可以分成两个领域:思想道德分为思想和道德,思想是一个人意识形态的选择,道德是一个人价值判断的趋向;科学文化分成科学和文化,科学是人对客观事件的认识,文化是人类自身的积淀;健康包括两个方面,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今天幼儿教育出现很多片面发展的现象。孩子从幼儿园回来后,家长就会问:“今天学认什么字了?”“今天学算什么题了?”很多孩子特别聪明但没有朋友、各方面优秀而体质差,中小学学生很多都偏科,走向社会高分低能,考上了大学去跳楼、撞伤人了再捅死。一个孩子发展得好,聪明灵通四大块。然而,我们有些家庭教育和早期教育把孩子搞得聪而不明或明而不聪,或者是聪明挺灵就是不通。通是指社会化,就是指通人性,通情达理。片面发展强调这个孩子的才华、才能、能力,但是他并不懂得如何处理社会上的事情。 很多人都认为早期幼儿教育就是智力开发,家长和幼儿园不惜钱财对孩子进行智力投资。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决定一个人成才的条件是多方面的。智力是成才条件之一,品德、性格等对一个人的成才起着关键作用。其中,品德决定着成才的方向;良好的性格,如勤奋、勇敢、毅力等则是成才的重要保证。健康的心理、愉快的情绪、合作的精神、动手的能力及语言的表达等,都不是能用成绩衡量的。其实,我们今天很多早期教育都过分地追求小学入学考试分数,都被某些不懂幼儿教育的家长牵着鼻子走,这是我们幼教最大的悲哀。 此外,今天的中国患有“消化不良”――“食而不化”,对国外先进的幼教经验采用“拿来主义”“照搬主义”,动辄拿蒙台梭利来“蒙事”,把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以为艾利斯的感觉统合每个孩子都需要,拿着“神奇”杜曼闪卡、奥尔夫教育、格式塔等幌子招生――忽视文化差异,舍弃了本土文化,完全漠视中国幼儿教育几十年积淀的全面发展经验。 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幼儿教育应该是抓关键期事半功倍的教育 刚获得生命不久的小动物追逐它们最初看到的能活动的生物,并对其产生依恋之情的现象叫做“印刻”。个体在这时刻所印刻的对象,可以使该个体对它接近、并发生偏好,而且不会被忘却,由此形成了一种对它的永久约束性的依恋。印刻现象和一般的反应不同,它只在一定的时期内发生。因此,印刻发生的时期称作“关键期”。在此时期,某些外部条件对个体的影响可超过在其他时间所能达到的程度。1935年,K・Lorenz提出这个理念,获得了当年的诺贝尔奖。为揭示人类个体发展规律奠定了基础。人们研究发现,原来人的某个方面在某个阶段会存在关键期。蒙台梭利提出过9种敏感期,今天我们的科学研究更加细化了这些东西。美国心理学家布鲁姆曾对近千名儿童做过从出生到成年的追踪研究,结果表明:5岁前为智力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如果把17岁的智力水平看作100%,4岁前就已获得了50%的智力,其余的30%是在4~7岁间获得的,20%则在7~17岁间获得。他的研究验证了中国的一句老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一十二岁定终身。 司马懿说,“圣人不能违时亦不失时”,可惜我眼里看到的是当今幼儿教育太多耽误和错过的悲剧:出生后第一个月没有足够的光线使眼底视网膜的视锥细胞处于最佳激活状态,最终导致儿童弱视;2.2―3.5岁时,耳蜗顶端感受高频音的基底膜处于激活关键期,但大人不让孩子敲打锅铲,导致儿童弱听(听力损失介于20~40dB之间);1―3岁言语关键期没有养成眼睛看着人再说话的习惯,诱发儿童注意缺陷;2.5―3.5岁是儿童成长的第一反抗期,纵容、放任、溺爱,不教育孩子什么叫规矩、什么叫服从遵守,导致顽劣儿童…… 今天我们会看到这个社会存在着太多的耽误孩子关键期,错过孩子关键期的现象。黄河流域的“沙袋保姆”现象,大人忙不过来时的“电视保姆”,大班额幼儿园的“花盆育儿”,看护式消磨时间型“等待成长”,家长“树大自然直,人大自然好”,城里白领妈妈竞争激烈化工作繁忙、白领爸爸经常加班应酬花钱请保姆看孩子,城里蓝领父母为了生计疲于奔命随便将孩子交给老人看,农村父母宁可打麻将也不与孩子互动,这不让碰那不让摸……机会都被剥夺了,孩子谈何成长? 四、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幼儿教育应该是以游戏为主,自主学习的幼儿教育 鲁迅先生在《野草》中的《风筝》中写到,“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其实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游戏可能给孩子快乐、经验、学识、思想和健康,游戏在儿童生活中具有与成人的活动、工作和服务同样重要的意义。可是我们今天的幼儿园游戏越来越少。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确认儿童不仅有发展权、受教育权,而且有享受游戏的权利。”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21条也说:“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游戏就是幼儿的生活,幼儿的生活就是游戏。在游戏中,既有想象、直觉、兴趣、意愿、爱好、情感、意志等主观的体验和感受,又有对客观、真实、具体、规范的社会存在的理智判断和逻辑思考;在游戏中,幼儿过去的经验得以再现,当前的现实得以表征,未来的可能得以萌芽和预期;在游戏中,幼儿既有对自然的亲密接触,也有与人和社会的交往,也有对自我的认识和评价。游戏是幼儿生活的自然本性和社会性的最佳融合。孩子在游戏当中成长,游戏应该是儿童精神成长的沃土通过游戏儿童能够获得情感、认知、社会性、意志、人格等方面的发展,在早期儿童的生活中,没有什么活动比游戏能提供更丰富的内容和经验,儿童在游戏中获得的解放感、自由感,并不仅仅止于逃避现实或从现实束缚中挣脱出来的解放与自由,而是进一步朝向自身的“人性”的解放与自由。也就是说,游戏不仅是一种超越了“约束”的解放,而且也是“全人格”的解放。东北师大王小英教授在《探寻儿童游戏意义的新视野》中告诉我们,游戏是幼儿假想与现实的统一,是自由与约束的统一,是主体性与反主体性的统一,是我在与无我的统一,游戏具有双重性格,是多样性、矛盾性的辩证统一。 我不禁要问:今天的家长还会玩游戏吗?今天的家长还有空陪孩子玩游戏吗?我们今天的幼儿园的教学还是以游戏活动为主吗?在幼儿园,孩子每天游戏的时间还有多少?孩子是在电视机前面待的时间长,还是做游戏的时间长?真的是太可怕了,我们今天幼儿园课程小学化、认知化,游戏被排斥在幼儿园活动之外。我看到很多幼儿园开设启蒙课、数理课、感统课、美育、幼儿英语、音乐、科技、书法、舞蹈、武术、体育、创造力培养、情商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挫折教育、礼仪教育和思维训练等。一些投资多、规模大的幼儿园在商业运作,说是有特色的,是实验幼儿园,是双语、艺术特色幼儿园,增加了幼儿学习负担。那些规模小、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的幼儿园低价抢生源,提前下放小学材料,摧残幼儿。今天,太多的所谓快速成才、双语教育、早期识字阅读、珠心算充斥着幼教市场。这种幼儿教育在所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幌子下,在学前教育里面愈演愈烈。我们今天在幼儿园里让孩子搞加减运算、认读汉语拼音,动不动就把小学的东西拿过来,家长盲目让孩子上各种各样的培训班,让孩子疲惫不堪,对学习失去了兴趣。 在孩子的教育上,常常是孩子的兴趣与父母的期望大相径庭。父母强迫孩子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往往是徒劳无益,甚至伤害了孩子。这不仅给儿童带来巨大压力,降低了他们的学习兴趣,使他们对学习产生无能感,甚至丧失自信心,也遏制了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各位幼教同行,过度教育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教育。个体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格塞尔“双生子爬台阶”的实验告诉我们,任何过早教育、过度教育都属于“揠苗助长”的摧残行为。孩子过早学习知识或技能,学习其尚未做好心理准备的东西,会导致他对学习的退缩,以致扼杀了学习兴趣。这表面上似乎是丰富了孩子的心理刺激,实际上却刺激过度造成严重的后果。过早或过度教育剥夺了婴幼儿以健康心理走向成熟的机会,也妨碍了父母以轻松、愉快的心态参与到孩子早期成长的过程中去。 五、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幼儿教育应该是家园共育亲情回归的幼儿教育 如今,幼儿教育存在着明显的亲职缺位现象。《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我本人对这句话持保留意见。我觉得不应该是合作伙伴,这不是一个合作关系的问题,而是幼儿园在帮家长教育幼儿。幼儿教育应该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幼儿园教育不能代替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在育儿方面既有共同目标,又承担着各自不同的任务。我们今天的家庭教育确实在孩子的成长中缺失。高学历的父母没有时间与幼儿园配合,没学历的父母不懂得如何与幼儿园配合,不少家长图自己省心、省事“甩手”;今天很多幼儿园开了婴儿班、小小班,越来越多的幼儿园搞全托寄宿制。还有些家长会否定幼儿园的一些教师的要求,而且存有教师与家长交流不平等的现象。其实,家园共育的本质在于集体教育失调的个性化补充,即因材施教。幼儿的发展存在着个体差异性,比如有的胆怯,有的任性,有的生活能力低下,有的语言能力发展得好,有的社会性发展得好,有的动手操作能力强……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性要求我们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而家园共育则为教育者提供了准确了解幼儿个体特点和存在问题的机会。此外,幼儿园教育向家庭的延伸就是同一化教育。 事实上,我们家园是脱节的,家长缺位。孩子在家里面是小皇上,处于支配地位;等他上了幼儿园之后,孩子是一个受教育者的身份,他必须得听别人的,要学会服从、遵守。孩子在家里是优先的,在幼儿园里学的是谦逊。孩子在家里是被溺爱的,在幼儿园里老师对他是有要求的。家园共育里很多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亲子关系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持续性等特点,可是我们今天的家庭随着社会变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使得我们今天的早期幼儿教育又面临着诸多挑战。父亲于孩子的两方面成长很重要,父亲跟孩子待的时间越长,父亲陪孩子玩得越多,这个孩子将来大智慧的机率越高,这个孩子人格健康的机率越多。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父教缺失,孩子缺乏纪律教育和监督,缺乏教育孩子怎样做男人的机会,如果没有父亲的指导和带领,男孩遭受的挫折常常导致各种暴力行为和其他各种反社会行为――70%的少年犯出自单亲家庭,60%的强奸犯、72%的少年凶杀犯以及70%的长期服役犯人来自无父家庭,90%的无家可归和离家出走的孩子来自无父家庭,戒毒中心有75%的青少年来自无父家庭。母亲在孩子成长中影响着孩子的习惯和情商。播种习惯,收获人生。李嘉诚先生说,播种习惯,成就事业。好习惯是一个人的一生取之不尽的财富,坏习惯是一个人一生还不清的债务。情商也是从妈妈这培育出来的。今天我们都很清楚,高智商的人给高情商的人打工。是不是这样?父爱跟母爱不一样:父亲是外放的,母亲是内倾的;父亲鼓励独立,母亲讲求依恋;父亲强调变化、创新和挑战,母亲强调稳定、一致和安全;父亲经常抓大放小,母亲习惯对孩子事事关心;父亲的方式是动态的、富有创造性的,母亲的方式是静态的、稳妥的;父亲传递的是坚强、勇敢等阳刚之气,母亲传递的是细腻、呵护、富有同情心等阴柔之风。我们今天许多社会现象,如啃老族、月光族、大学生跳楼、父母代子女相亲等,都是因为当年家庭教育没有做好、亲职缺位导致的。 六、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幼儿教育应该是分清主次轻重缓急的幼儿教育 幼儿时期是人生的起始阶段,是一个人性格、习惯、能力、自我意识等的初步形成阶段,如果这一时期能形成良好的性格、习惯,将会有利于他一生的发展。每一个从幼儿园出来的孩子都要进入小学,幼儿园有责任为他们顺利进行小学学习乃至以后的学校学习做好相应的准备。 然而今天,从家庭到幼儿园,到处充斥着本末倒置的现象:重喂养轻教养,重认知轻运动,重能力轻习惯,重规范轻道德,重结果轻过程,重成材轻成人,重物质给予轻精神抚慰,重智商开发轻情商培养,重智力开发轻涵养智慧,重知识技能轻社会适应。今天我们的幼儿教育出现很多问题,其实,这需要我们广大幼教工作者问自己一个问题。什么对孩子来说最重要?生命及健康的身体、人品、人格、人气,这些都远比分数重要,之后才是才学、才华、才艺、才干,而出身、长相、性别身高等,不足挂齿。 我们做幼儿教育的时候要知道什么对孩子最重要,我们培养孩子的时候把什么看的重,什么放到边上。不要本末倒置,那样带来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害孩子一辈子。 七、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幼儿教育应该是奖惩有度,恩威并举的幼儿教育 今天在家庭和幼儿园里,要么奖惩无度,要么根本没有奖惩。《颜氏家训》有云:“奖惩不立,则风化败。”“当及婴稚,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使为则为,使止则止。比及数岁,可省笞罚……骄慢已习,方复制之,捶挞至死而无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成长,终为败德。”俗谚曰:“教妇初来,教儿婴孩。”我们今天很多家长忽视对孩子的惩罚。我是国家未成年人保障法修订工作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开会时我举手发言,希望还家长和教师一定的惩戒权。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孩子小时候犯了错误之后,你不给他一点颜色看看,他长大之后不明白,没有受到教训,他在同一个地方还会第二次、第三次摔倒。惩戒的方式很多,比如说谴责,有的时候只需皱一下眉,有时则需言词谴责;还可以做情感剥夺,不理他,利用孩子对你的依恋;还有就是剥夺心爱玩具,只能看不能摸;剥夺最爱吃的东西;还有取消他的特权;还有就是隔离。我们今天的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也忽视了奖赏。奖赏方式很多,但今天大多就是给吃、给喝或者带着玩。奖赏绝不应该是这样的。 我做咨询经常会遇到很多不懂奖惩的家长:小时候爱得要死,长大了恨得要命;小时候想要啥就给买啥,长大了一不顺眼就狠揍;平时不闻不问,孩子一犯错总是威胁“你等着、你等着”,通常不见行动,最后攒到秋后算总账……最可怕的是,今天的妈妈不再是慈母,好多变成了“母老虎”,而且是“有精神病”的“母老虎”:一会儿对孩子好得不得了,一会儿翻脸不认人拎起来就打。其实妈妈教育孩子是有程序的,我将之总结为母亲教育孩子的“八部曲”:一提醒(“这样做不好”)、二声明(“妈妈不喜欢你这样”)、三警告(“再这样妈妈就生气了”)、四忽视(“妈妈没有你这样的孩子”)、五威胁(“你不改我就告诉你爸爸”)、六恐吓(“你等着,你爸爸马上就回来了”)、七告状(男人回家后立即告状)、八安抚(“妈妈不想告状、爸爸也不想打你”),只有慈母和严父的配合,幼儿才会健康发展。 八、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幼儿教育应该是立足长远兼顾近期的教育 我们今天的幼儿教育太急功近利,总是想着孩子将来上小学的时候如何。其实我们一定要清楚,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人生最最奠基的东西。 我们幼儿教育工作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幼儿教育有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就是每一个从幼儿园出来的孩子都要进入小学,幼儿园有责任为他们顺利进行小学学习乃至以后的学校学习做好相应的准备;长期目标就是幼儿时期是人生的起始阶段,是一个人性格、习惯、能力、自我意识等的初步形成阶段,如果这一时期能形成良好的性格、习惯,将会有利于他一生的发展。 我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幼儿教育最基本的任务,不要被那些不懂幼教的家长的浮躁和急功近利牵着鼻子走。幼儿园教育必须立足人生生涯而不是应试升小学,绝对不要被某些小学所谓的违规入学考试所左右!义务教育,谁敢不收适龄入学的孩子?!所以,幼儿教育是“解放区”,不要跟着“起哄”!我们要静下心来促进孩子的感官和运动能力发展,在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前提下形成和发展孩子的语言,养成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和品质,促进孩子身体和人格的健康发展。这些是一个孩子一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今天很多鼠目寸光的家长不把孩子送幼儿园,而是直接送到学前班去,把小学课程先学一遍,以为这样上小学后就“赢在起跑线”――殊不知领跑不会超过一学期,由于关键能力没有得到发展,此后大批沦为“仲永之流”(王安石的《伤仲永》)。有些幼儿园为应付小学入学考试,大班课程小学化,更有甚者改户口提前上学、八月底突击剖腹产……人生是一项从生到死的马拉松式的长跑,起跑快了以后就永远都能快吗?不一定。不要认为孩子赢在了起跑线,殊不知,他可能已经输了人生。 我近十几年集中精力研究了儿童成熟水平问题,发现孩子入学后,视知觉能力、听知觉能力、运动协调能力、知觉转换能力、数学准备能力、言语与语言能力、情绪与社会性、学习品质等八个方面的能力才是决定其入学适应的关键因素,根本不是什么会算多少题、能认多少字。 我们今天的幼儿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其他问题。以幼儿教师培训的内容为例,传统的三学六法已经不能够引领我们今天的幼儿教育了。其实一个好的幼教工作者需要学习更多相关学科,在教育学、心理学之外还有生理学、解剖学、遗传学、优生学、营养学、护理学、保健学、卫生学、产科学、儿科学、药理学、社会学、神经与认知科学等。而如今的幼师培训都缺失了这些课程。 最后,给各位幼教工作者12条建议。面对孩子,第一别否认梦想,第二别一成不变,第三别只凭经验,第四别转移压力,第五别强行灌输,第六别随意惩罚,第七别只盯缺点,第八别揠苗助长,第九遇事多沟通,第十要加强投入,第十一要适可而止,第十二要防微杜渐。 使幼儿的潜能最大限度发挥是幼教天经地义的义务,让每个孩子都能有尊严且幸福地生活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孩子是无辜的,他们不可能选择父母;家长是无助的,就任前并未受训。早教机构有两大任务,一是教育孩子,二是教育家长。我们要引领家长学习,学习学习再学习――只有家长好好学习,孩子才会天天向上。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对幼儿教育中的误区探析 【摘要】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理论创新的一个突出成果,对我们提高能力、搞好幼儿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幼儿教育;误区探析 科学的发展观在教育事业中体现为坚持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立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的学习机制、教育机制、成长机制,促进学生、老师、学校及教育的全面可持续发展。那么,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与要求下,应辩证反思,重新审视我们的幼儿教育。 下面就现在幼儿教育中存在的几点误区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进行分析与探讨。 1 崇尚独立性,忽视幼儿的交流 当前,有部分老师及家长为了培养孩子的自主能力,过分强调和崇尚幼儿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对幼儿只是要求的多,强调的多,限制的多,而忽视了幼儿的交流,这对培养幼儿的语言和社会交往能力是不利的。现在的幼儿更需要朋友,他们没有兄弟姐妹,他们更想与老师、小朋友交往,想要老师、同学成为他们的朋友。特别是我们幼儿老师更应该满足幼儿的心理需要,让幼儿在与他人的交流中,不知不觉地学习并掌握一些交往技巧和技能,习得一些亲社会行为模式,从而促进其同伴关系的发展。我们要创造更多的时间和幼儿交往、游戏,满足幼儿的交流需求,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成长。 2 过分强调规则,抑制幼儿的个性发展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形式主要是活动,在孩子们活动的过程中,老师十分强调规则,活动都必须按照教师示范的步骤及规则进行,忽视对孩子主动探求新事物能力的培养,影响孩子创新个性的形成。游戏时对孩子限制太多,扼杀了孩子的想象力。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来看,我们应注意幼儿个性的发展及探索精神的培养。面对发展初期的稚嫩孩童,他们有共性更有个性,幼儿在兴趣、爱好、能力、性格等方面表现出很大的差异,不可能完全统一要求。对于每件新的事物,可以先让幼儿自己去探索、摆弄,要该放手时就放手,给孩子更多的机会,让幼儿在自我探索的过程中去发现问题。因此应注重幼儿个体差异、因人施教,以促进幼儿个性健康和谐发展。过分强调规则,将会抑制幼儿个性的发展,使得孩子缺少创造性及探索精神,这也是与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相违背的。 3 注重传统教学形式,忽视幼儿的情感体验 在幼儿教学中,还是有很多人注重传统教学形式,强调规范及按部就班的传统程序,且单一、呆板,忽视孩子在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比如认识苹果,为了让幼儿直接、具体地感知,我们可以让孩子触摸苹果、品尝苹果,但在实际教育教学里却忽视了此类操作活动,因此教学活动忽视了幼儿的情感体验。幼儿教育活动中如果不重视形式、内容的丰富多样,就剥夺了许多本应属于孩子的天真和快乐,幼儿没有“愉悦的情感体验”。 幼教工作者应该给予幼儿符合大脑发育特点的各种刺激及教育机会,为幼儿提供一个丰富多彩的环境,让幼儿的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等感觉、知觉、语言、情感都在相应的阶段得到及时的发展。我们还要让幼儿去听音乐会,去欣赏画展,去看歌舞,去看体育技能比赛,去看动植物,到大自然中去观察千姿百态的各种现象。通过他们的感知觉器官将听到的、见到的、感知觉到的大量信息抢先注入到大脑里,在愉悦的情感体验中使得大脑成为储存信息的大仓库,从而收到好的效果。 4 盲目灌输知识,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科学规律 很多家长及老师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科学规律,盲目灌输知识,于是过分关注幼儿的语文和数学的学习,不顾幼儿的身心,不顾幼儿的兴趣,盲目要求幼儿大量认字,计算数学题,走上了强化左脑的道路。特别是农村民办幼儿园有的老师倡导“小学化”的教育,要求3~4岁的幼儿认识多少个字,甚至要求幼儿能读多少文章,能背多少诗词,这样能达到老师要求的幼儿毕竟是极少数。他们读书的时候,既不明白书中的内容,也不全明白每个字的意义。他们被剥夺了欢乐的童年,大部分的时间被强制去死记硬背,培养成为机械的读书工具。这样的幼儿可能短时间在某个方面似乎超常,但是由于他们没有学习的兴趣,缺乏进一步努力的欲望,缺乏生活能力和基本的生活经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会逐渐落后于同龄人,从而形成强烈的反差,使之产生心理障碍,导致影响孩子以后的一生。 幼儿教育是是奠定人生基础、托起明天太阳的一个阳光事业。我国大多数家庭是独生子女,教育机会是一次性的,幼儿受教育也是一次性的,这就要求我们老师及家长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幼儿教育。为幼儿的可持续发展着想,以幼儿为中心、促进幼儿的全面协调发展是幼儿教育的根本任务所在,也是幼儿教育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中国幼儿教育科学化的先锋-陈鹤琴 陈鹤琴是一位经历过私塾教育洗礼、对传统教育思想深有感受的教育家,也是一位经受过西方教育熏陶、对现代教育思潮深有感悟的教育家。他毕生从事推进中国幼儿教育科学化的事业,在他的引领下,中国的幼儿教育吸纳现代幼儿教育的先进理念,扎根中国的文化土壤和幼儿教育实践,不断向着科学化的道路迈进。陈鹤琴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研究成果是我们宝贵的财富,值得我们继承和弘扬。 纵观陈鹤琴的幼儿教育思想,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幼儿教育科学化发展的基本理路。研究教育从研究儿童开始,研究儿童是如何发展的,儿童的兴趣和需要是什么,儿童的行为特点是怎样的,这是陈鹤琴幼儿教育研究的起步性研究内容。正是这些研究,加上西方儿童发展理论的影响,形成了陈鹤琴基本的儿童观。陈鹤琴儿童观的本质内容是要科学认识儿童,顺应儿童的天性,给予儿童活动的机会和条件,给予儿童适宜的指导和帮助,并且要热爱儿童。他认为儿童是在实践中学习的。他指出:“小孩子的知识是由经验得来的。所接触的环境愈广,所得的知识当然越多。所以我们要使小孩子与环境有充分的接触。”(1924)他认为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所以他指出“应根据幼儿的特点,多给幼儿感性的知识,创造各种环境和条件,多让儿童接触大自然和大社会,多观察,多活动,扩大他们的眼界”。(1979)陈鹤琴明确提出游戏对儿童发展有重要意义,他指出:“游戏也是儿童生来就喜欢的。儿童的生活可以说就是游戏。”“名义上虽说是游戏,但所学确是很好的学问,很好的东西。”(1927)他也主张关注儿童的个性,关注儿童之间的发展差异。他指出:“儿童的个性不同,我们不能强之以同”。(1924)他主张理解儿童、尊重儿童,要与儿童建立起新型的师生关系,“幼稚园教师应当作儿童的朋友,同游同乐地去玩去教的”。(1927)正是站在这个立场上,陈鹤琴对无视儿童的旧教育展开了猛烈的批判,尤其揭示了旧教育损害儿童天性、剥夺儿童权利和让儿童陷入呆板机械学习状态的现象,并深入分析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陈鹤琴开展了以“试验”为基础的科学的幼儿教育研究。他采用行动研究法,利用教育现场展开研究。1923年,他创办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所实验幼儿园――南京鼓楼实验幼稚园,这也是我国第一个由高等院校(当年的东南大学教育科)创办的幼儿教育实验研究基地,开创了我国高等院校理论联系实际,利用实验研究基地开展科学研究的先河。陈鹤琴认为科学的幼儿教育必须经过试验,才能确定是否可行,是否有效。他提出幼儿教育“必须经过比较普遍的、比较长久的试验”。(1927)我们认为,这正是陈鹤琴教育思想及其实践同旧教育的分水岭。正是通过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指导下的实践,以及在实践过程中的发现和反思,幼儿教育才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科学轨道。陈鹤琴将幼儿园课程,幼儿园环境和设备,幼儿故事、音乐、图画、玩具、习惯等内容纳入自己研究的视野,并逐一加以研究,形成科学的认识。陈鹤琴对幼儿教育领域中诸多内容的研究是细致深入的,也是充满感情的,他的每一项研究都让人感动,这样一个广闻博识、乐学乐行、醉心研究的教育家实在令人敬佩。 陈鹤琴之所以是科学的幼儿教育的积极推动者,是因为他的研究是立足国情的,不是照搬西方的。这也是陈鹤琴教育思想科学性的重要标志。作为留美学者,他反对简单移植“美国式”教育,他认为应该借鉴西方优秀的教育思想和内容,但不能一味模仿。陈鹤琴对福禄贝尔、蒙台梭利等西方主要幼儿教育家的思想进行过深入的研究。既分析他们的优势,也指出他们的不足,言之成理,以理服人,教导人们不要盲从。陈鹤琴1926年就提出的告诫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因为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一知半解者甚多,盲从者无数。陈鹤琴认为,研究幼儿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要关注国情,只有结合国情,才能产生科学而有效的教育。陈鹤琴指出:“外国有许多经验,也有许多好的经验,但不能不加分析地照搬照抄,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以实践来检验哪些是成功的、切实可行的,哪些是不可取的,要适应中国的特点。”(1979) 陈鹤琴晚年一直呼吁要开展幼儿教育的科学研究,他提出:不但要研究观念,还要研究内容和方法;不但要研究幼儿园的教育,还要研究家庭的教育;不但要研究正常儿童的教育,还要研究特殊儿童的教育。他甚至提出“为切实开展教育科学之研究,特建议设立儿童教育玩具、教具、设备的研究室和研究工厂”。(1980)“教育实验”是他晚年撰写文章时经常出现的词汇,这是对幼儿教育科学化的呼唤,是对幼儿教育质量的呼唤,也是对童年幸福的呼唤! 值此陈鹤琴先生诞辰120周年之际,谨撰此文以作纪念。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南京,210097)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科学发展观与幼儿教育 摘 要: 教师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优化自身整体素质。创新幼儿教育理念,提高幼儿教育质量,这是每一个幼儿教师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 幼儿教育 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优秀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它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的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并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写入党章,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它不仅开创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而且对幼儿教育事业具有划时代的影响。 二十一世纪,科技发展一日千里,社会环境瞬息万变,这对于每个教育工作者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而如今不仅要求教师这桶水的质量较高,还要求不断“加水”、“换水”,与时俱进,做适应时代需求的学习型、创造型教师。教师要传陈创新,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自身整体素质,创新幼儿教育理念,不断提高幼儿教育水平。 一、秉承科学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 如今的教师已经不再只是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者,而应该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习能力。“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了学为人广,学为人专,立足实践,全面发展,就要努力学习《纲要》及课程整合的内容、要求,仔细阅读关于幼教方面的书籍,做好观察分析,写好心得体会。同时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与其他教师说观念谈困惑,共同研讨,相互评课,对教案研究、反思,反思得意之处、不足之处、课堂的动态生成,在多元整合化方面不断创新和突破,在不断总结、反思、实践中充实和完善自己,以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创新教育方法,使每一个孩子都在其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多次告诫教育者:“我们必须会变小孩子,才配做小孩子的先生。”这就是说老师要尽量具备孩子般的心灵,用“孩子的大脑”去思考,用“孩子的眼光”去看待,用“孩子的情感”去体验,用“孩子的兴趣”去爱好。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真正理解孩子,从孩子的兴趣出发,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促使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 正如《纲要》所指出: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食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教师在活动中常遇到这样的困惑:幼儿的兴趣和教师的预定目标不一致。这时教师就应顺应其兴趣、要求,引导幼儿在自己的关注点和经验基础上获得发展,保护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统筹兼顾,“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统筹兼顾就是统一筹划,全面照顾。对于幼儿教师来说,“一切为了孩子”就是第一要义。为幼儿的可持续发展着想,要让他们学会认知,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做人,使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 1.统筹兼顾,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 日常生活中,从幼儿现有水平出发,通过创设区角与主题活动,用主题整合的形式将五大领域相互渗透,从幼儿的经验、能力、兴趣、需要出发,从细节入手,因材施教,挖掘每个孩子的潜能,在点点滴滴间培养大班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能力,如读写习惯、自理自立、倾听能力,等等。善于捕捉生活中的教育契机,树立“随机教育”的观念,依据即时即景,果断地调整自己的教育策略,充分尊重和训练孩子,及时调节自己的教学性格,鼓励幼儿用自己的力量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相信每个孩子都会成功。 好动是孩子的天性,之所以被大人称为淘气包,是因为我们把孩子大人化了。幼儿教师,只有用发自内心的爱去理解孩子,才能接受他们“可笑”的语言,允许他们“荒唐”的举止,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性教育意义,把握好各种有价值的教育资源,从而使社会性教育落实到幼儿的行为中并逐渐内化为品质。比如:当孩子间出现各种交往问题时,有针对性地引导他们跨越“自我”,使他们从对同伴的看法和选择伙伴的倾向性中逐步完善自我。 2.统筹兼顾,注重主体和主导的关系。 活动中,遵循“幼儿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促使良好习惯的养成,采取群体目标和个体发展需要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幼儿自由探索的空间,促进每个孩子在原有水平上都得以发展。在“听声音”的活动中,教师将科学探索活动与以听辨声音为主的活动整合在一起,以多媒体制作了声音和动漫,使孩子自主地调动感官辨听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声音,既了解了声音的多样性,又训练了倾听能力。同时与幼儿用搜集来的生活中的、能发声的各种物品制造出各种各样的声音,这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能激发幼儿的好奇心与求知欲,满足幼儿创造性思维的需要,还符合《纲要》“教育内容的选择既贴近幼儿的生活,又有助于拓展幼儿的经验和视野”的要求。 3.统筹兼顾,良莠兼收。 “个体的成长是各种能力慢慢生长的结果”。在活动中应特别注重平等地对待每一名幼儿,给每一位幼儿充分展示自己的机会;注意给胆小的孩子多一些关爱;给注意力易分散的幼儿多一些鼓励;给体弱的孩子多一些照料;给能干的孩子多一些挑战和任务;注重个别教育,真正做到因材施教、“立足中间、兼顾两头”。正如《纲要》所说: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获得满足和成功的体验。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读好书,充实自我;勤实践,锻炼自我;重修养,提高自我。只有这样,幼儿教育事业才会日新月异,与时俱进。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幼儿教育阶段科学启蒙教育研究 摘要:幼儿教育阶段,对幼儿开展科学游戏活动等,适度进行科学启蒙教育,一方面对其渗透一定的教育功能,同时让他们享受科学游戏活动的过程,获得初步体验和感受。在具体实践活动中,教师可以运用自然物质材料和有关的教学素材、玩具、图片等,进行带有游戏性质的操作活动,这是对幼儿进行科学教育行之有效的方法。本文结合幼儿园开展科学启蒙教育的实际,肤浅阐述其意义及其简单方法。 关键词:幼儿教育;科学游戏;兴趣 在幼儿教育阶段对幼儿进行科学启蒙教育活动是其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科学启蒙教育活动,让其享受游戏活动的过程,提升科学素养。教师在开展科学启蒙教育活动时,可充分利用直观形象的图片、玩具等实物,以游戏活动为载体,激发幼儿的参与兴趣,渗透一定的科学性活动,使幼儿在自由宽松的游戏中获得一些浅显的科学知识。 一、通过教师的演示实验,激发幼儿对科学的浓厚兴趣 设计好科学性实验,通过教师的直观演示,让幼儿产生强烈的好奇感,从而对科学性实验活动充满兴趣。比如:教师首先从伟大发明家爱迪生曾孵过小鸡的实验活动入手,给小伙伴吃发气散想象小伙伴能飞起来的实验,就是因为爱迪生看到母鸡孵蛋,鸟在空中飞这样的事实而产生了要研究它的兴趣……可见只有对科学发生了兴趣,才会产生引起主动追求科学新知的愿望,就会事事处处留心去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现象,不断的有所发现并追根究底。该如何引起幼儿对科学的兴趣呢?在教学过程中我主要采用演示科学小实验的方法,来启发幼儿去想、去问并对科学产生兴趣。以幼儿试探性参与科学实验活动为契机,教师可以积极鼓舞他们参与到实验活动过程中,组织幼儿进行交谈和讨论,由此使幼儿产生观察思考,探索等一系列心理活动,从而达到引起幼儿对科学产生浓厚兴趣的教育目的。 二、教师适度将科学游戏活动渗透于各科教学活动过程中,培养学生科学意识 对幼儿进行科学思想的渗透不可能教师单调的讲授,而是将科学实验活动渗透于学科教学之中,培养幼儿科学意识。当然,教师也可以在常识教育活动中结合语言教育活动,设计科学常识游戏和科学故事等,让他们在欢乐的情绪下认识事物的各种属性,形成清晰的概念,激发他们探索科学奥秘。如:在幼儿大班常识教学“认识彩虹”活动前我给每位幼儿准备肥皂泡的水和吸管,一杯凉开水,让幼儿到户外进行游戏,站在太阳底下吹肥皂泡,含一口水在嘴里,背对着太阳向上喷,游戏结束后提问幼儿,你们在肥皂泡上发现了什么漂亮东西,背着太阳喷出的水上又有什么好看的东西,让幼儿自由讨论,积极争辩,充分表述自己观察到的现象,我不急于把结论告诉幼儿,而是通过用玻璃杯装一杯清水,放在窗台上,窗台内放一张白纸,让阳光斜照着玻璃杯,就能在白纸上看到一道美丽的彩虹。此时引导幼儿观看白纸上的彩虹。通过讲解让幼儿知道并理解彩虹的七种颜色都是太阳光的颜色,肥皂泡上看到的和喷出水上看到的漂亮颜色都是太阳光的颜色,太阳光是由红、橙、黄、绿、青、蓝、紫7种颜色组成的,照在雨后天空中凝聚的许多小水珠上,就出现了虹。经过小朋友自己游戏,老师的讲解,小朋友对彩虹的特征与太阳的关系记得牢固了,成功的达到了此次活动的教育目标。 三、教师要积极创设科学活动氛围,为他们开展科学小实验创造良好的条件 设计科学的活动环境,给孩子创造一个能满足求知欲,动手去试验的环境,从而为开展探究性小实验创设良好的氛围。比如:教师在班级设立科学实验角,在实验活动区域为孩子提供充足安全的实验材料,让他们根据实验的要求及步骤自主开展实验活动。在一次科学实验课上,教师可以在实验区里放入小碎纸片、塑料、绸布,让孩子实验发现摩擦生电的原理,提供一些木片、铁片、石头子、树叶等东西,准备一盒水,让幼儿动手操作发现水有浮力,在水里它能把有的东西浮起来,有的东西沉下去,从而懂得沉浮的原理。教师还可以引领幼儿到科学实验区外,设立种植园地、饲养角等,为幼儿自己动手,根据教师的要求种植常见的蔬菜,饲养自己喜欢的小动物,这些可操作性的科学活动,为幼儿启蒙教育提供良好的氛围。总之,对幼儿渗透科学思维方式,培养幼儿科学思维能力,让幼儿对科学产生浓厚的兴趣,这是幼儿教育活动必不可少环节。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尝试,对幼儿阶段开展科学启蒙教育活动,不仅为他们打开了探求科学的心门,使孩子们获取了许多浅显的科学知识,还发展了孩子们的观察力、分析力、判断能力,培养了孩子们对自然与社会的兴趣和求知欲,使孩子们得到了全面的科学启蒙教育。 作者:计艳 单位:盐城市新江动幼儿园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幼儿教育科学方法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新课程的不断改革,幼儿教育变得越来越重要,幼儿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阶段,只有加强幼儿教育,才能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如今,我国已经实施了幼儿教育改革制度,幼儿教育者面临的挑战更大。必须在明确幼儿教育影响因素和不足之处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相应有效的改善对策。 关键词:幼儿教育;影响因素;科学方法 在我们每个人的成长历程中,幼儿阶段都是必经的阶段,通过加强幼儿教育,不但会促进幼儿良好性格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还能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要想保证幼儿健康成长,必须注意在幼儿教育中运用科学合理的教学和管理方法。本文主要加强幼儿教育科学方法探究。 1幼儿教育影响因素分析 1.1教师教学能力及管理能力分析:在我国很多幼儿园当中,都有教师综合素质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果教师自身教学能力低的话,就无法及时更新知识、创新运用教学方法。且很多教师无法有效掌握计算机运用方法,多媒体使用得不规范,导致教学质量无法提升。另外,当前很多幼儿园都招那些刚刚毕业的女教师,这些女教师经验不够,无法掌握幼儿教学技巧,管理效率偏低,会阻碍幼儿良好人格的形成。 1.2家庭教育因素分析:对于幼儿来说,父母就是他们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在幼儿成长和发展历程中,家庭教育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父母必须采取正确的方式教育孩子,要将孩子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但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家长都没有明确幼儿教育的优秀目标,没有明确幼儿情感教育的价值和意义,甚至有的父母过分溺爱孩子,导致幼儿教育无法正常进行。 1.3教育设施体系因素分析:要想保证幼儿教育工作有效落实,还必须配备完善的教育设施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出幼儿的运动欲望,通过采取寓教于乐的方法加强幼儿教育[1]。如今,很多地方的幼儿园都进行了改造,设备投入力度也比较大,激发了幼儿的潜在能力,但也存在一些经济较落后的地区的幼儿园资金不足的问题,教育设备体系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幼儿的教育需求,导致幼儿身心发展受到影响。 2加强幼儿教育的科学方法研究 2.1全面了解幼儿行为及心理特征:要想有效实施幼儿教育,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幼儿行为特征和心理特征,进而实施针对性的教育,幼儿的思维能力不强,但其也具备个人做事、解决问题的态度[2]。大部分幼儿都很敏感,接受不了他们的批评,自身认知能力比较简单和单纯,导致其情绪转变幅度异常明显,容易受外界的影响和个人情绪的左右,难以控制个人行为。因此,教师必须严密结合幼儿心理特征,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方法,保证每一个幼儿都能健康成长。 2.2及时关注幼儿心内想法及个人行为:幼儿的个性比较鲜明,有着独立的个人性格和内心想法,作为教师,必须尊重和理解他们,要时刻关注他们的行为举止,加强与幼儿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幼儿的内心想法,并给予保护[3]。如果发现幼儿行为不正常,教师不要冒然干扰和指责,要注意保护幼儿的自尊心。教师要多站在幼儿的角度上,用幼儿的思维看待问题,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好好呵护他们。教师还要鼓励幼儿发表个人意见,并耐心倾听,注意保持语气温柔平和,给予幼儿心灵上的关心和爱护,促进幼儿良好心态的形成。 2.3采取多样化的教育方法:幼儿往往是活泼好动的,所以,教师必须运用多样化的教育方法,选择多样化和充满趣味性的教育形式,激发出幼儿的学习兴趣,集中幼儿的注意力,使得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4]。例如,在讲授音乐课堂知识的时候,在新歌教授结束之后,可以开展歌唱比赛,引导和鼓励幼儿参与和表现自我,不但能够增强幼儿的音乐学习意识,还能全面检测幼儿的学习情况,让小朋友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掌握歌唱技巧。 2.4加强教师和家长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要想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家长必须发挥出家庭教育的作用。父母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都盼望着孩子健康成长。相对于教师来说,父母和孩子生活的时间更长,因此,家长必须注意自己的举止行为,以身作则,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幼儿的良好性格和行为习惯。但如今很多幼儿家长都意识不到自身的教育问题,所以,教师必须加强和幼儿家长的交流和沟通,不仅要向家长反馈幼儿在学校中的情况,还要询问幼儿在家里的一些问题,只有教师与家长协调合作、共同进步,才能真正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2.5完善学校的幼儿教育设施体系:在当前的幼儿教育过程中,还存在教育设施不完善的现象,基于该现象,我国政府和教育部门必须加强幼儿园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幼儿园教育设施,还要注重加强绿化工程建设,这样能够从根本上降低幼儿学习压力。政府和教育部门要一系列有效的基础教育优惠政策,争取足够多的资金,引进现代化教学设备和软件,促进幼儿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通过完善幼儿教育设施体系,大力应用现代化教学技术,能从根本上开发幼儿的智力,培养幼儿的思维创新能力。 2.6加大幼儿卫生保健力度:在加强幼儿教育的过程中,还要落实好幼儿卫生保健工作,要制定出符合幼儿生活特点和行为特点的作息制度,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幼儿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防御体系,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5]。要加大对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力度,加强幼儿卫生检查,及时落实好疾病预防接种工作,避免幼儿患病。此外,学校还要制订和完善幼儿饮食方案,合理运用体育器械,引导幼儿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其身体素质和基本抵抗力。但与此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运动保护装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运动保护措施。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幼儿教育当中,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影响因素也比较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不断创新和完善幼儿教育方法,消除幼儿教育影响因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作者:孙志莲 单位:菏泽市定陶区马集镇中心幼儿园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幼儿教育下科学教育论文 一、让孩子感受身边的科学 科学与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在生活中我们随时都会与科学接触。陶行知也曾说过:“生活即教育。”可见,一切教育活动都源于生活,科学教育也是如此。因此,在对幼儿进行科学启蒙教育时,我们要使教学内容与生活实际相结合,让他们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学习科学,他们会更容易理解。案例:在冬天下大雪时,孩子们都好奇的望着窗外,他们由于年龄太小,对于雪的认识太少,或许以前见过,但是印象也不太深刻了。我对孩子们说:“你们想去雪地里玩玩吗?”所有的孩子都点头说:“好!”看着他们一个个兴奋的神情,我领着他们在雪地里堆雪人、打雪仗,他们玩得不亦乐乎。为了在玩中给他们增长科学知识,我就地取材,用一个大杯子装了满满一杯的雪。然后,我问孩子们:“你们觉得这杯雪,能放多久不化啊?”许多孩子都直挠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我笑着说:“没关系的,我们把这杯雪带回教室,我们一起来观察,好吗?”过了大约2节课的时间,杯子里的雪融化了。孩子们看着杯子都开心的笑了。此时,我又问孩子们:“我们刚刚好像是满满一杯雪啊,你们看,现在里面还有什么?”一个男孩子站起来,跑到杯子旁,他说:“老师,雪没有了,只剩一点点水了。”在这样的观察过程中,孩子们很快理解了什么是“融化”。他们在玩中、在观察中学会了科学知识,他们显得特别的开心。因此,我们要注意把科学活动与生活紧密结合,让孩子们在潜移默化中积累更多的科学知识。 二、挖掘丰富的材料资源 在幼儿科学探索活动中,如果想让孩子们真正的动起来,我们还得为他们提供丰富的材料资源,让他们在探索的过程中,有可用的素材,才能增加他们探索的积极性和趣味性。当然,丰富、充足的材料也是保证孩子们科学探索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挖掘丰富的材料资源是我们必须要做的。案例:在研究“摩擦起电”现象时,我给孩子们准备了布、丝绸、纸屑、皮毛、筷子等等,让孩子们自主选择材料,去探索摩擦起电,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孩子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在自主探索中获取科学知识,他们的兴致会特别的高。当然,在探索的过程中,离不开教师的指导,教师要在关键的时刻给予提醒,让孩子们的探索更加顺畅。 三、维持孩子的科学兴趣 小孩子天玩,好动,对新奇的事物感兴趣。好奇心促使他们去提出问题,当教师解答时,他们会特别专注的去听。但是如果解答的方式枯燥乏味,他们就会很快失去兴趣,注意力也会随之而转移。那么,我们要怎样做才能维持住孩子们的兴趣,让他们一直孜孜不倦的去探索呢?笔者认为,应运用多种方式去解答,去调动孩子们的积极性,让他们的兴趣在丰富多彩的情境中得以维持。案例:在带领孩子们做小实验时,为了激发孩子们的兴趣,我用故事导入:王奶奶家的猫总是偷懒,不愿意去捉老鼠,害得王奶奶失去了好多珍贵的食品。王奶奶很想不依靠懒猫把老鼠找出来,我们该如何帮助王奶奶呢?此时,我拿出了一张碱水画的老鼠,我示意一个孩子拿着我事先给他的喷壶,让他对着白纸喷。奇迹出现了,孩子们看到纸上出现了老鼠,他们开心的跳了起来。在孩子们大概了解了酚酞特性以后,我又设计了“变色龙”的趣味实验,孩子们在有趣的实验中探索科学知识,他们乐此不疲。 四、培养孩子的探索意识 探索意识的培养是科学教育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去培养孩子们的探索意识,让他们从小就学会科学的探索方法,为他们未来的科学学习打好基础。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培养孩子的观察能力 学会观察身边的事物是孩子们认识世界、理解科学的开始。同时,也是孩子获取经验的最佳途径。因此,我们要带孩子们走进大自然,让他们了解身边的植物、动物,以及一些简单的自然现象。如:让孩子们观察小蝌蚪,看它们是如何从蝌蚪慢慢长成小青蛙的;让孩子们走到田野里,认识油菜、韭菜、葱、蒜。仔细的观察,看看它们都有什么不同,可以让他们画出相应的图片,这样便于他们长久的记住这些植物的特征。 2、让孩子会推理、假设 推理、假设是形成科学结论的必经之路,我们要指导孩子们学会运用推理去猜测事物的变化;要指导孩子用假设去猜想最有可能的结论。这样,可以锤炼他们的探索意识,让他们对于科学有更深的认识。如:把酱油、醋、水放在三个杯子里,都是白色的液体,让孩子们不要尝,自己先想一想,推测三个杯子里分别是什么?有什么根据?你是用什么方式来判断的?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孩子们学会推理,他们渐渐地就会明白推理的窍门。这些对于他们科学探索能力的培养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总之,在科学教育活动中,我们要让孩子们体会到科学探索的乐趣,要让他们勇于面对困难,在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不要气馁,要积极地开动脑筋,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必要时,教师可以给予帮助,以此来锤炼他们的意志,增强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当孩子们学会面对困难时,他们的科学经验必定会有所增长,也会获取更多宝贵的经验,逐渐地成为主动学习的探索者。或许,困难与经验必然是共存的,也正因为这些,科学才是有魅力的,是有价值的。 作者:肖静 单位:淮安市浦东幼儿园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小小科学家幼儿教育论文 一、科学教育中幼儿角色的现状分析 (一)正规性科学活动占绝对主导 幼儿科学教育活动通常可分为三类:正规性科学活动、非正规性科学活动、偶发性科学活动。幼儿园多重视正规性科学活动的开展,强调教师的计划和预设,儿童被动按照教师的计划顺序进行活动,探索过程中儿童生成的兴趣和需要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注重集体性和纪律性对活动顺利开展的作用,忽视了非正规科学活动。对科学区角幼儿的活动难于适时适宜指导,忽视儿童偶发的科学活动,许多教师往往为了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而打断或遏制幼儿的新奇想法。以下是某公立示范园大班一学年开展科学活动形式的比例构成。幼儿兴趣与需要占主导的非正规科学活动和偶发性科学活动相对被忽视,而兴趣与需要是科学家必备的素养,是维持幼儿探索欲望的动力,教师可以通过非正规的科学教育活动帮助幼儿建构正确的科学理念,培养幼儿的程序递进能力以及追求科学的精神。通过偶发的科学活动捕捉儿童的兴趣点,由此生发主题,让幼儿获得全方位的提升。造成该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首先,教师受狭隘的课程观和应试教育的影响,重视教学和上课,忽视了其他教育形式;其次,教师为幼儿创设的环境和提供的物质材料缺乏,限制了非正规科学活动的开展。比如科学区角材料、主题单一,园所没有单独设立科学发现室。因此,教师应对三种科学活动形式的价值有正确全面的认识,丰富科学活动的形式,重视非正规科学活动和偶发性科学活动,为科学区角、科学发现室提供丰富的材料,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索的欲望。 (二)注重科学知识、技能的掌握 以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标准为依据,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目标从横向上可分为三类:科学的情感、态度;科学的方法技能;科学知识。《指南》指出了学前儿童科学领域的目标:亲近自然,喜欢探究;具有初步的探究能力;在探究中认识周围事物和现象。可见,让幼儿近距离接触自然,让自然奥秘激发幼儿的探索兴趣,让孩子发自内心喜欢探究是科学教育的优秀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谈及科学知识的获得、科学探究能力和方法的提升。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中提出:在触目皆是科学探究的产物的世界,每个人都要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每个人每一天都有不少事情需要运用科学知识做出决策。每个人都需要有能力有见地地参加就牵涉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而举行的公开讨论和辩论。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去领略一番因领悟和探明自然界的事理而可能产生的那种兴奋之情和自我满足感。[5]所以应该注重幼儿对科学的情感、态度的养成。但在幼儿园开展的科学活动中,却是注重科学知识的获得与技能方法的掌握,比如以下几个活动方案中目标的表述:活动一:幼儿园大班科学活动《水的溶解》活动目标:1.幼儿在观察比较、探究的过程中,能了解物质的溶解现象。2.通过幼儿同伴之间对实验现象提出异议,培养幼儿交往合作的能力和科学探究的能力。3.幼儿能大胆描述自己在实验中看到的现象,培养其他幼儿倾听的能力。水是幼儿极其喜欢的物质,引导鼓励幼儿发动各种感官感受水的特性,了解水的用途,不失为一次环保教育的良好契机。教师可以通过帮助幼儿认识到水与我们生产生活的关系,与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关联,以此培养幼儿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的态度和意识。活动二:幼儿园中班科学活动《转起来》活动目标:1.尝试和探索使各种物体转动的方法。2.关注生活中转动的现象,发现转动在生活中的运用。幼儿总是对灵动的物体特别感兴趣。让幼儿探索转动的原理是根据幼儿兴趣点生发的有益活动。活动目标强调幼儿要善于发现生活中转动的事物,并理解转动的原理方法,其实在该过程中,始终贯穿的应该还有幼儿从操作各种物品的活动中获得的快乐体验。对事物的兴趣、情感、态度是幼儿坚持、专注的前提,当然也是幼儿获得知识、技能的基础,教师应当更加注重培养幼儿对探索的兴趣,让兴趣成为小小科学家们探索的不竭动力。 (三)教师完全主导科学活动主要表现在 正规科学教育活动中教师的预设、组织;区角科学活动中教师完全介入;偶发性科学活动中幼儿表现出的兴趣被忽视。一般而言,正规科学活动需要教师的预设、组织,需要教师作为活动开展的主导者把握全局,但是在区角活动中,应以幼儿的自由探索为主,我们应当明白“区角不是教学的延伸场所”,而是教师为儿童创设的,充满丰富材料的自由探索的空间。案例1:早晨自选活动期间,5岁的成成(中班)兴致勃勃地跑到靠窗的室内种植区角摆弄起吊兰盆里的蚯蚓。成成用自己的小手不停地抚摸蚯蚓,时不时又用两个指头把它夹起来左看看右看看,自言自语地嘀咕着,想想,像明白了什么似的,赶紧在花盆的泥土上挖了个小洞,把蚯蚓埋了进去。停顿了一会儿,又赶紧把土挖开,看见蚯蚓不见了,赶紧在原来小洞的附近开挖,不一会儿又把蚯蚓找了出来,这时孩子欣喜万分,嘴里嚷嚷着“哈哈,找到了找到了,看你往哪儿跑。”孩子的乐呵引起了教师的关注,老师走过来,看见成成手里捧着蚯蚓,双手、胸前的衣服因为泥土而脏兮兮的样子,立刻耸拉着脸责怪道“脏兮兮的孩子不会受欢迎。蚯蚓在盆里好好的你去挖它干嘛…赶紧放回去,去把手洗干净,我们准备用点心了…”成成失望、害怕地睁大眼睛望着教师,满脸的委屈和不甘。该案中,教师的不适时介入打断了幼儿的探索,阻挠了“科学家”的工作。成成已经对蚯蚓的外观特征有了直接经验,发现了蚯蚓在土里的运动,然而当他从自己的成功中感受喜悦的时候,却被教师泼了冷水。我们都倡导让孩子在童年时期经历成功,从而获得自信,科学区角本就应该成为孩子自由自主探索的场所,但教师“超越职责”“滥用权威”,扼杀了孩子的探索。案例2:散步活动过程中,5岁的鸿鸿在花坛的一株月季花旁边发现了一条蚯蚓,他惊奇万分,大声叫到“老师,快来看,是蚯蚓!”孩子们开始骚动了,纷纷围过去争先恐后地要看看蚯蚓,教师眼见场面有些失控,立马拉着脸吼道:“不要去动它,多脏呀!宝贝们赶紧过来排好队,我们该回去午睡了。”大部分孩子听到老师的指令跑回来排好了队,但仍然好奇地往后看,少数几个孩子对蚯蚓更是无比留恋依依不舍,一步三回头,满脸的失落与不甘心,成成则蹲在花坛旁边不肯移步。这时教师发火了:“大家看成成是不是好孩子呀,不听老师的话。成成你要是不走的话我就请你的家长过来带你回家,以后幼儿园可都不欢迎你了!”成成无奈,噙着眼泪满腹委屈地小声念叨“我就是很喜欢蚯蚓,我想养一条蚯蚓…”本案中,教师扼杀了幼儿偶发的兴趣与探索欲望。蚯蚓是一个不错的科学活动主题,教师可以顺势利导开展一个关于认识蚯蚓的活动,把孩子们对蚯蚓的好奇深化为探索蚯蚓的外表特征、生活习性、与周围动植物的关系等,从而引导发展,培养幼儿对自然的热爱。总而言之,幼儿在科学活动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其主体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独立性、自主性、创造性在教师传统教育观、儿童观的影响下受限。如何引导儿童由“被动的接受者”到“小小科学家”科学探究角色的转变,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二、成为小小科学家 近年来,在科学教育领域,人们已经达成这样的基本共识:科学探究是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方法,也应成为儿童科学学习的主要方式。让儿童用像科学家那样的工作方式学习科学是儿童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趋势。人们想让儿童在像科学家那样的工作方式中,体会科学的本质,领悟科学的真谛,了解科学家的精神与品质。如何做才能真正让幼儿成为小小科学家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教师宣告 你现在是科学家了不论是什么形式的科学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教师都应当大声向幼儿宣告:“你现在是科学家(生物学家/化学家/物理学家/地质勘探家/建筑师等)了!”让幼儿明确自己即将扮演的身份,从而有意识地去践行该角色应表现的言行。紧接着,教师应当引导幼儿认识科学家是怎样进行探索的,在探索的过程中又是怎样注意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爱护自然生命的,怎样使用探索工具譬如小铲子、量杯、导管等等。这样一个案例印象深刻:Howard老师在开展蚯蚓的探索活动之始,明确告知幼儿“你现在是生物学家了”,通过谈话让幼儿了解作为一名生物学家意味着什么,作为一名生物学家去户外与平时去户外玩耍有何不同。并向幼儿解释:生物学家是科学家的一种,他们是探索大自然中动植物奥秘的专家,他们在寻找不同的动植物的过程中,谨慎而小心,不损坏他们的家,不打扰他们的生活。还引导幼儿认识并使用生物学家所使用的探索工具,譬如探索棒,让幼儿实际接触并演练这些工具的使用方法,以确保被探索生物原貌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二)教师相信 你就是科学家让幼儿明确自己的探索身份以及学会探索的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后,教师应当相信幼儿,放手让幼儿去自由选择和自主探索。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可以做“牧羊人”“旁观者”,对幼儿的活动放任不顾,而是要求教师在尊重幼儿主体性的前提下适时、适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就要求教师要确定干预必要性,把握干预时机,选择适宜的干预方式方法。 1.在决定是否要干预幼儿活动之前,教师应回答这样几个问题:幼儿在干什么,有必要干预吗?我的干预会影响或打断幼儿的活动吗?会不会抑制他们的独立探索?会丰富幼儿的活动经验和学习吗?如果我不干预,又会怎样?干预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2.选择干预时机的时候,要遵守一个教育的基本原则———学会等待。给幼儿足够的时间和自由去操作、探索。爱德华曾指出“你总是害怕你将要失去那个焦点时刻。它实际是一个权衡性的举动。我相信干预,但作为我个人,我倾向于等待。因为我已经注意到儿童常常能够自己解决问题,而并不总是要我去告诉他们。儿童经常发现我从未想到过的解决办法。但有时候等待意味着错失良机。因此你必须快速地做出决定。”等一等,忍一忍,你会看到别样的风景。 3.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干预方法,有以下几种可供参考:以自身为媒介(游戏者、旁观者的身份介入);以材料为媒介;以幼儿伙伴为媒介。 (三)教师践行 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高质量科学活动规定教师的任务是:为幼儿选择一个探究的中心主题;做好教授这个主题的准备;创设一种支持幼儿探究的物质环境;制定一个探究的时间表;鼓励幼儿提出问题;鼓励幼儿的活动,加深他们的理解;对幼儿个体和小组进行观察与评价。其实,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教师与幼儿都是平等对话与交流的关系,是小小科学家的得力“助手”,通过环境的创设和材料的提供给予幼儿指引。尤其是在幼儿探索遇到疑难之时,如果教师知道答案,不要急于告诉和纠正孩子,而是要把问题抛回去,启发幼儿再探索;如果教师不知道答案,也不必担忧,就与孩子一同去查阅资料,或者共同操作探索寻找答案。教师应当相信,伙伴的力量是巨大的,你对科学的热爱、积极探索发现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孩子对于科学、自然的兴趣与创造力的养成。好奇是孩子的天性,体验是孩子的学习方式。让儿童成为科学家的科学教育理念,就是要创造机会,让孩子能够像科学家一样去亲历科学探索与发现的过程,在揭示自然奥秘的“工作”中享受快乐。教师应当帮助幼儿明确自己在探究中的角色定位,与幼儿一起在科学的世界中感受童年的幸福。 作者:高蕊 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科学活动幼儿教育研究 一、科学活动中幼儿体验式学习的教育理念 1.创新幼儿课堂教学模式 所谓的体验式教育,顾名思义就是要在某一教育活动中,个人通过老师的正确引导,有效的融入到团队生活中,亲身去体验活动带来的乐趣,在玩乐中学习,在学习中玩乐,然后一起分享自身的感受,提升自我认识学习的方式。然而,在我们的传统教学中,课堂上一般都是以老师为中心进行教育知识传递,幼儿只能是麻木的去接受老师的知识和服从老师的安排,像这样的教育模式,很容易形成教育等级之分,不利于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教出来的幼儿也缺乏体验。例如叠千纸鹤这个简单的手工游戏,如果不手把手的引导幼儿去动手操作,那么幼儿只能学会的是老师传教的理念知识。然而,如果让幼儿亲自取探究,去交流,去发现,在体验教育中,我们会发现,孩子不仅能够学会理念知识,还能感受到学习的乐趣。 2.重视幼儿对学习过程的体验 课堂中的提问时整个体验教学中最为主要的一部分,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要做到“生活即教育”、“教学做合一”。在科学活动中,老师要重视孩子的学习过程,改变孩子原来的学习的方式,引导孩子从被动学习变成主动学习,充分发挥孩子的主动性学习,并通过勤于动手,自主探究等多种科学的实践活动,培养孩子去探索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引导孩子体验科学活动的过程和方法,培养孩子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例如,在“使纸宝宝站起来”的游戏中,首先要告诉孩子纸宝宝是能够站起来的,然后鼓励孩子使用多种方法去尝试使纸宝宝站起来,要让孩子相信自己的能力,当他成功了的时候,还要让孩子分享他的成功过程体验,加强孩子们的互动和师生间的互动。 二、体验式教学在科学活动中的运用. 1.创造意境在科学活动中的运用。 每个幼儿都会对身边的事物特别的感兴趣,喜欢去琢磨,乐于去探索。作为幼儿教师,要善于发现孩子的兴趣活动,将存在于他们兴趣活动中的科学现象纳入教学活动中。但是,有些科学现象的内容知识性很强,对于幼儿来说有些困难。但是,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搞气氛,提高孩子们的学习兴趣,吸引孩子们的求知欲,这样,不仅能够使得整个课堂的气氛活跃起来,还能让孩子更加容易的去接受相关的科学知识。例如:“指南针”这项科学活动中,我们可以给孩子配备一桶水,一只针,一张小纸条。然后我们就通过这些简单的设备中作出一个简单的实验,然后让孩子们自己去发现,寻找规律,最后发问孩子针头所指的方向是哪边,在活动中,引出实验的理论,这样既能激发孩子们的探索心里,又能达到我们活动的目的。 2.多媒体在科学活动中的运用。 随着计算机的高速发展,我们的教学模式进入了多媒体的时代。多媒体课件可以将音乐,图片,视频等多种元素结合一起的多功能教学软件。如果将多媒体课件引进到课堂中来,那么就加大了课堂的活跃感,提高孩子们对科学活动的知识求知欲。例如:我们可以先以一些有趣的音乐将孩子们引进我们预设好的活动中,像“有趣的泉水”这个游戏中,我们可以在课件中利用泉水有规律的叮咚声吸引孩子的注意力,然后通过各种有趣的问题像孩子发问,最后让孩子去寻找生活中的音乐。 3.生活中的材料在科学活动中的运用。 科学来源于生活,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科学现象。因此,在科学教育活动中,我们不能一味的去为孩子提供科学原材料,我们还要鼓励孩子自己在生活中去寻找科学的材料,解释科学现象,自主的去体验科学体验生活。例如:“有趣的磁铁”这项活动,我们可以先准备有关的材料,像“磁铁”,“针”等等,然后我们便用纸将磁铁包裹起来,让孩子们产生兴趣,然后又把针放到水里面,最后用纸包裹着的神秘物“磁铁”将针吸起来。通过这样的隐秘式实验,给孩子布置家庭作业,让孩子回家寻找生活中的“神秘物”,到了第二天再揭晓谜底。像这样的教育方式,可以有效的利用孩子的“求知欲”,让孩子回到生活中去寻找科学,体验科学,从而感受科学的乐趣。 三、科学活动中对幼儿体验式学习的因人施教 1.提供多种材料,让孩子体验不同的成功。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能力各有长短,在接受事物的能力也存在差异。幼儿也一样,所以,对于教师精心设计的体验活动中,每一个幼儿都可能受到某一方面的影响,可能他们会经历不同的体验过程。因此,作为幼儿教师,更应该要注重幼儿的体验过程,尽力了解幼儿的活动体验,有利于后续的针对性教育。例如:“会跳舞的纸屑”的体验活动,我们首先要使用多种方法对幼儿进行示范,再让他们亲自动手。有些孩子可能会使用一支笔摩擦头发,来使的纸屑舞动起来,但是有些孩子可能会使用震动传递的原理,敲打桌子,使得纸屑跳动。要知道,活动不能只是给孩子还来游戏时间,最主要是要开发孩子们的独立思考能力,提高他们对新事物的热情。 2.尊重孩子们的个性发展. 每个孩子的好奇心都很强,他们都热衷于去探索周围的事物,在探索中获得体验。但是由于个性存在差异,有些幼儿对身边的一切都非常的感兴趣,对新事物的触摸,观察,试探等是他们对新事物新体验的强烈需求。但是有些孩子则相反,他们不善于去尝试,不去吃没吃过的食物,不碰没见过的东西,对新事物的需求不够强烈。作为幼儿教师,要尊重幼儿的个性发展,尊重他们对新事物需求的差异,要在幼儿自己特有的心理空间里面给予孩子更多的体验。例如:“神秘的火焰”这项活动,他是由放大镜将阳光聚集在纸张上,使得纸张升温着火的活动。由于这项活动特别需要耐心,有些孩子的耐心不足,可能会中途放弃,但是有些孩子可能因为他所处的位置阳光充足的原因,很容易就使得纸张着火。也有的孩子可能不了解放大镜的使用原理,也会导致实验的不成功。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去引导孩子去掌握正确的方法,不断的鼓励孩子,提示孩子,帮助孩子获得成功。 四、结论 传统教学模式在很大的程度上限值了幼儿的个性发展,不利于幼儿的智力开发。然而,体验式的教学模式可以使得幼儿在有限的学习环境中得到更大的学习空间,他们可以在自己的操作中体验到自主学习的乐趣,体验到生活赋予的美好,还能体验到创新过程中的快乐。体验式的教学模式能够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它将能够为我们的孩子开辟“自主探究”、“活动实践”的天地,成为我们新一代的教学主流。 科学幼儿教育论文:科学幼儿教育论文:科学化幼儿教育论文 一、着眼本色,提升亮色 1.教学目的的设置着眼于幼儿本色。 在教学中,为提升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使之回归儿童的本色,离不开儿童的本真生活。故模拟生活情境的教学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幼儿教育。比如教师组织学生模拟购物的生活情境,有的学生扮演收银员,有的学生扮演顾客,有的学生扮演导购员,在课堂上还原超市购物情境。在教师的指导下,儿童遵循先前积累的生活经验,用稚嫩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购物体验,并运用模仿能力再现生活。 2.提升幼儿本色的亮度,使之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增加学生自身的亮色。 仍以上面的教学活动为例,模仿导购员的学生,运用在生活中观察到的导购员的举止动作,加上自己对某一物品的使用感受吸引其他同学完成“购买”;而模仿顾客的儿童则往往折射出其父母在购物时的影子;另一部分模仿收银员的儿童则不仅需要具备模仿生活的能力,还需要足够的计算能力,可有效激发这类幼儿的求知欲。 二、渗透互动,追求灵动 幼儿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激发学生的个性,观照幼儿的感性思维特点,以教育游戏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突出教学的互动效果,促进学生的“主体感”体验,焕发幼儿的生命活力,为教育活动增添一点灵动。 1.本着互动原则开展教学活动。 这种模式体现出师生之间的平等地位、营造出和谐的教学氛围,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体影响力,培养儿童的交流意识。仍以上面的教学活动为例,模拟生活情境的教学方法本身带有一定的互动性,儿童在交流中互相促进思考。比如一件商品标价为7元,扮演顾客的儿童拿出10元,有的则拿出12元,“找零”的工作,迫使扮演收银员的儿童主动思考。而扮演顾客的儿童对找回的零钱也下意识地进行检查核对,又迫使其主动思考。整个互动教学活动,使幼儿在模拟生活情境的体验中,不知不觉学会了思考方法,这就是教育游戏的魅力所在。 2.教育游戏突出了幼儿的“主体感”,符合教育动态生成的特点。 在上面的互动游戏中,不同的找零方式会导致不同的游戏结果。比如用10元钱找零,则需找回3元,可能是3张1元钱的纸币;而用12元钱找零,则需找回5元,可能是5张1元钱纸币,也可能是1张5元钱纸币。在游戏最后的纸币分类环节中,用12元钱购物的儿童在进行分类时,极有可能会增加5元钱这一类别。教师以“不同的可能性”作为教育游戏的最终目的,引导学生学会动脑思考解决问题。这种开放式的构思提升了教育游戏的灵动性和吸引力。 三、增加广度,营造梯度 要回归儿童的本真生活,既要培养其生活技能,又要渗透学习方法,因此教育活动的广度是必不可少的,如最佳线路、家庭生活记账、英语口语对话、个性演讲等内容,以调动儿童的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在教学中需要平衡儿童的群体性需求和个性差异,也就是建立教育梯度,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儿童给予特殊的教育,促进儿童的个性成长。 1.增加知识广度。 比如手工制作小花篮,增加幼儿生活技能;进园时师生之间用英语问好,培养幼儿的英语语感;再如组织幼儿进行“我当家”活动,主要是购物记账,培养幼儿的节约意识。 2.营造知识梯度。 每个儿童都具有独一无二的个性,培养这些个性,有助于儿童在特长方面的发展,而学龄前阶段正是最佳的发展个性特长的时期。如上面提到的生活情境模仿、手工游戏、家庭记账竞赛等群体性活动中,可有效展现出儿童的个性差异,教师所要做的就是针对不同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幼儿教育的科学化要求教学以儿童为中心,以激发儿童的童真、童趣为目的,围绕儿童成长发育过程中存在的认知问题、情感问题和性格塑造开展教学活动。摆脱将儿童视为“知识容器”,向其灌输符号化知识的教育理念;通过一系列科学、系统的规范训练,培养幼儿的自我控制力和主观能动性。在教学中避免成人色彩,对照儿童的心理变化,为其量身定制适合的教育方法,做到“率性而教”、“本色而学”,使幼儿回归本色视角认知世界。 作者:顾琳琳 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实验幼儿园
个别教育论文:高中美术课堂教学中个别教育的推进策略 摘要:个别教育是注重个性发展的广义上的教育;他不仅是一种教育实践活动,而且是一种教育思想和信念。实施个别教育的前提是教师对学生个性发展特点的全面、深入了解。个别教育的对象包括全体学生,宗旨在于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学生的个性潜能和发展个性。 关键词:现代教育观;个别教育;推进策略;高中美术课堂教学 现代教育关注人的精神、个性和感受,在崇尚个性发展,以人为本的新时代,教育的目的和功能是帮助学生个人的潜力得到更大的发展。现代教育更大限度地发挥其宽容性:给学生一些权利,让他们自己去选择;给学生一个平台,让他们自己去锻炼;给学生一个问题,让他们自己去找答案;给学生一点困难,让人们自己去解决;给学生一个空间,让他们自己向前走。 美术教育是培养人的素质,开发人的潜能的最有效手段,它独特的优势,就是可以发展学生的艺术个性,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然而,纵观当前高中美术教学,学生的艺术个性和创造潜能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在教学过分强调统一:忽视学生的个体需求和个性差异,忽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个性化研究,很大程度上扼杀了学生的艺术个性和创新潜能。高中美术教学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大部分教学时间集中在课堂上,因此,笔者在高中美术课堂教学中进行了个别教学的实施策略研究,使学生的美术学习成为一个动态的充满灵气的个性活动,每个学生都是作为一个独特的生命个体参与学习过程的始终。 遵循个别教育的充分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在高中美术课堂教学实施以下推进策略: 1鼓励成功策略 由于先天和后天因素的影响,每个学生的基础都是不相同的,每一个学生的智能也是各不相同的,"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每一个学生都有自己发展和成功的潜能,因而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最有效方法就在于鼓励每一个学生的自信心,学生在学习中的每一步都应视为是成功的。教师应帮助学生树立"我是最好的"观念,引导学生不断走向成功。 1.1目标性的培养: 对于学生而言,学业成就代表了他所有的人生成就,也就是说,在他的学习过程中,常以完成每一个短期的学习目标为阶梯,努力调动内外因素,循序渐进,逐步达到以优秀为视点的中长期成就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学生要付出艰辛的劳动,会有新奇,也会有迷茫,有兴奋,也有颓废,多变性伴随着学生的学习。教师的作用就是帮助他确定学习目标和成就目标。 ①确定一节课的成就目标。 每一次美术学习过程就是完成一个学习目标的过程,所以,教师要在每一次作业之前或之中向学生传递目标信息,以便他能把握和理解学习目标和任务,这有利于培养他积极的心理感觉。使学生明确了任务,产生了表现欲望,为达到目标作了预期的心理明示,推动了目标的完成。②确定一个单元的成就目标。 成就目标以短期的学习目标为基础,所以,在某个阶段之前也要向学生明示目标。在高一学生校园景物写生中,由第一次的小心翼翼到后来的大胆体验,证明了自己的能力,体验了成功的欢乐,由此,走向了良性循环,肯定自我。③确定一个学期的成就目标。 高中美术新课程标准中对绘画模块的成就标准中要求学生通过"绘画"模块的学习,能够:积极参与绘画造型活动,灵活地运用材料,选择适合自己的绘画语言和相关技法,创作一件以上的绘画作品,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于是,这学期在第一节绘画课上就明确目标,要求学生成就大师之梦:每位学生一学期出一件自己满意并珍藏的作品,出一件在学校展出或参加各级比赛的作品;每个班要求在学校橱窗进行一次个性画展,并通过自评互评他评等方式评出最佳个性画展班集体。④确定长期的成就目标。 美术教育为社会培养有美术感知能力的高素质的社会人是基础教育的一个目标,也是主流目标;美术教育的目标还包括培养立志美术的专门人才。高成就动机的坚忍不拔、努力攀登、追求卓越的精神,对高一学生绘画技能的提高起着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经过几个单元的绘画技能训练,部分学生对绘画的兴趣更深厚,更广泛,明确了一定的绘画技能的掌握是高素质社会人群的必备素质。在教学中已有部分学生对教师明确了自己的专业方向,对自己及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自信心的培养: 自信心是相信自己成功,成才的心理素质,是对自身能力的科学估价。高成就动机与强自信心成正比关系发展。高一学生由于长时间以美术鉴赏为主的学习,重欣赏而轻技能,比初中时更"眼高手低"了,因此在绘画技能课上表现及不自信。①通过美术作业评价培养绘画自信心;②从行为角度培养绘画自信心。 2情感沟通策略 师生间建立一种更密切和谐的新颖关系,有利于个别教学的有效实施。"亲其师"然后能"信其道",随着沟通的加深,情感的交流,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然而然地调动起来。美术鉴赏提倡对话,通过"情境化"学习的情感沟通,相互交流,相互争辩和讨论,在合作与对话中实现审美能力的建构。 2.1与教师引导之间的对话: 与教师引导之间的对话可以让学生主动地参与到美术课堂教学中来。 2.2与同伴观点之间的对话: 在美术鉴赏教学中创造机会,给学生尽可能多的表达,允许、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审美见解,形成审美经验有许多的缄默性,给予更多与同伴观点碰撞、对话的机会,在思维冲突中建构理解,在吸纳相左观点中完善理解。 2.3与生活情境之间的对话: 生活经验审美活动的原动力,学生的审美经验形成是建立在学生生活层面上的,我们不能要求学生发表超越他们生活的所谓高深的观点和言论。而每个学生的生活经验又是不同的,欣赏依赖他们的生活,从生活出发,去寻求对艺术作品的解读与理解,他们在各自层面上对外部信息做主动的选择和加工,这意味着他们对艺术作品的解读与理解也存在着个别的差异。 教育最本质的含义是"人"的教育,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尊重学生的个性,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培养学生学习的和创造的兴趣,奠定学生终身学习的心理及情感基础。个别教育已经把美术课堂变得活跃起来,从前的被动学习者已经从不爱学习美术变为了喜欢学美术、主动学美术,这种变化的背后体现着个别教育的成功性和必要性,它已经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思想正逐步被大家所接受。个别教育既能帮助教师更好的开展教学;又能帮助学生解决在美术课上因个性差异所带来的问题。个别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思想正逐步被大家接受,它将成为当今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势。 个别教育论文:班主任工作之个别教育 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特别是作为班主任更是经常遇到一些违纪的学生,对于这些违纪学生的教育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学生犯了错误,如果班主任不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不但不能使学生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反而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如学生犯了错误,班主任当着全班的面点名批评,很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使其无精打采、一蹶不振,破罐子破摔;或者是学生产生抵触情绪,故意跟班主任对着干…等等。所以,班主任在处理日常违纪学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因材施教",最好采用个别教育的形式,因为个别教育不但可以洞悉学生的内心世界,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而且还可以收到教育、教学的反馈信息,班上的其他情况,及时把握本班的班风、学风情况,以便随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搞好教育工作。我觉得要做好个别教育,主要要做好以下几点: 1.充分了解、认识学生是做好个别教育的前提 班主任在接到一个新的班级的时候,首先应该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家庭情况;并在家长会时与其家长多沟通,课余时通过其他学生侧面来了解学生;在教学工作中要经常与班主任多交流了解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纪律表现、生活习惯…等等学生的详细情况。不管是通校生还是住校生,要利用课余时间常到学生当中去,利用课余时间个别辅导的机会经常与学生交谈,融洽师生关系,借机掌握每个学生的行为、学习情况及思想动向,为做好个别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2.平等对待学生是做好个别教育的条件 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的时候,绝不能偏心,不管是成绩好的学生还是学习成绩差的学生,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绝不姑息迁就,该批评教育的一定要批评教育。如果班主任做不到这点,学生与老师之间就会产生隔膜,学生不愿意信任老师,不愿意与老师沟通。学生即使犯了错,班主任也要平等的对待他们,尊重他们,学生违纪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在个别教育的时候,不要不容分说的就批评他,要问清情况,分析出学生犯错的根本原因,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要做到有的放矢。一谓的批评教育只会使问题更难以处理,有的学生会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任你班主任怎样说,他都以沉默对之。这样不但不能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也找不到学生犯错的根本原因,容易导致学生的逆反心理,给以后的教育工作埋下隐患。 3.理解学生是做好个别教育的关键 根据初中学生的心理,真正故意违纪的学生那是很少的,由于初中学生的年龄较小,心理还不够成熟,自控能力不强,学生在学校期间经常不由自主的会违反一些纪律,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因此老师要对违纪的学生要能够理解,不要过多的自责,要从心灵深处去分析学生犯错的原因,教育他们说:"人不犯错那是不可能的,但要知错能改,奈善莫大焉。"对于那些经常违纪的学生,班主任要通过个别教育,指出他们的问题所在,要让他们管住自己,加强对他们的行为习惯的培养,强调纪律观念,加强对他们日常行为的规范教育,让他们在校期间尽量少犯、甚至不犯错误,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个别教育论文:两手抓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 努力提高班主任工作实效 班级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也是学生集体的基层组织。班主任不但是实施教育工作的引领者,也是班级各项事务的管理者和组织者,更是联系各科教师与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实现家长与学生沟通交流的媒介。本文结合个人多年小学班主任工作实践,在此从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两方面谈几点认识: 一、加强集体教育,提高学生思想品德 1、开展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的教育。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是学生学好功课的重要保证。班主任要使小学生懂得今天的学习与以后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适应世界范围内新技术革命挑战之间的关系。同时,班主任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制度,按时到校上课,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在此基础上,通过组织班级开展学习纪律检查、评比,树立学习纪律好典型,使学生学有目标,在实践中逐渐形成遵守纪律的习惯。 2、创立良好的学习环境。有经验的班主任都非常重视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每学期(或学年) 开学之初,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品德、学习等方面的实际,组织学生布置教室、在教室内墙壁上张贴有教育意义的宣传画、名人画像或格言名句。平时,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安静,适于学生学习。 3、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虽然培养小学生的兴趣是各科教师共同的责任,但班主任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习活动,如参观、访问、课外阅读、书法绘画、朗诵、科技小制作、智力竞赛等,在培养小学生学习兴趣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班主任在组织学生的学习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吸收那些对学习不感兴趣的后进生参加活动,让他们从活动中增强求知欲望。 4、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班主任帮助小学生掌握学习方法,一般通过指导学生上课时如何听课,如何提高听课效果,具体可以通过组织班会、墙报、展览、座谈会等方式,交流“应该怎样学习”的经验,推广好的学习方法,促进学生互相帮助学习,提高学习能力。 二、抓好个别教育,提升学生整体素质 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一个班集体就像是一个大家庭,班主任教师就像是学生的家长,虽然班主任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和班集体上,但由于学生在思想品德、智力、性格等方面存在差异,只靠对集体的教育去影响学生个人还不够,因此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个别教育。 1、做好优秀典型的培养工作。优秀生典型可以使全班学生有榜样,带动和鼓舞同学们共同前进。为此,班主任要全面分析学生情况的基础上,善于选择那些基础比较好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发展比较突出的学生做重点培养对象。对他们的优点和长处予以充分肯定,又要严格要求,指出他们的不足之处,并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更快地进步,将其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在班内树为典型。 2、做好后进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品德、学习相对较差的学生虽然人数少,但对班级的成长仍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因此,班主任要特别注意他们的特点和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后进生的思想转化工作。针对经常犯错误、自卑心理强、与班主任在情感上有一定距离的学生,班主任要从感情上接近他们,给他们以关怀和爱护,从而使他们感到老师可亲可近,愿意接受老师的帮助。班主任要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积极因素,长善救失,激励上进。对学习品行均落后的学生,除了加强对他们进行品德教育外,要采取措施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求知欲,利用课外时间给他们补课,指导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帮助提高学习成绩,增强他们学好功课的信心。班主任对后进生在前进过程中出现反复时,要以最大的耐心,冷静地帮助他们分析原因,鼓励他们继续进步。 3、作好中等生的教育工作。中等生虽然多数优点、缺点不大明显,但他们身上多潜藏着许多积极因素,也希望得到老师的重视和信赖,想要表现自己。因此,班主任要主动地去了解、关心他们,根据他们普遍存在着要求进步的心理特点,创造良好的契机,调动众多的中等生的积极因素,增强他们进步的信心,推动他们不断进步,同时也将成为班级体的一支积极力量,推进班级体的发展。 4、作好偶发事件中的个别教育。小学生年龄小,自控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都比较差,在他们中经常会有违反课堂纪律、骂人、打人、丢失东西、损坏公物等事件发生。正确处理偶发事件,不论对维护班级纪律,提高全班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促使班级舆论的进一步形成,还是对教育犯有错误的学生都是十分重要的。班主任在处理偶发事件时,要注意把握好三点:⑴要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沉着冷静;⑵要调查研究,弄出事情真相;⑶要因势利导,进行正面教育。 总之,班主任工作是艰巨的,这个角色担负着一个班学生的全面教育管理工作,对班级学生各方面的情况都比较了解,能够针对班级情况和每一个学生的实际进行经常而直接的教育和引导、细致而具体的帮助和培养,对学生的影响也超过一般教师。班主任的工作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班的精神面貌,深刻地影响着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班主任老师要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培养一个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班集体,让全班每一个学生都能茁壮成长。 个别教育论文:做好个别教育 提高班级整体素质 摘要:任何一个班集体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学生,他们中有的思想品质较差,有的胆小怕事,有的胆大妄为,目无尊长,有的喜说乱动,有的性情孤僻。对待这样的学生,班主任首先要做到一视同仁,遇到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抓住问题关键,对症下药。“九零”后的学生是个性一族,做好这些学生的教育,是班主任工作的重点,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教育,将有助于提高班级整体素质。 关键词:对症下药;信任;兴趣 人们经常说:“九零”后的学生太有个性。而做好这些学生的教育,特别是个别学生的教育,更是我们班主任工作的重点。每个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思想品德、世界观的形成只有通过他们自身的努力才能实现,因而即使是同一个班级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及其他方面的表现是各不相同的。班主任作为全班学生的组织者、教育者、管理者,就更有责任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个别教育。任何一个班集体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学生,他们中有的思想品质较差,有的胆小怕事,有的胆大妄为,目无尊长,有的喜说乱动,有的性情孤僻。对待这样的学生,班主任首先要做到一视同仁,遇到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抓住问题关键,对症下药。 班中一来自农村的女生,因母亲过早去世,有些早熟,虽然住校,但平时并不太与同班同学沟通。我在了解了她的家庭情况后对她的关心不自觉地多了一些。前不久,我发现她与我班一男生走得过近,因男生的父母离异,两个孩子间的情感也由彼此同情转为互相关心。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之间的情感悄然发生着变化。我私下与他俩分别交流,劝说他们正确处理好两人的关系,他们答应得都挺好,但离开教室后,两个人的情感依旧偷偷地发展着。看着小女生忽上忽下的成绩,目睹着两个孩子的变化,心里真是很焦急,但又不能操之太急,生怕两个处在青春期的孩子会因此逆反,克制不住自己而做出不该做的事情,只好暗地里关注着两个人的行为变化。 有一天早晨,女生因感冒到我办公室来请假,我对她说:“老师陪你去医务室看看。”她却告诉我说她爸爸给她联系了一位大夫,让她去打吊针。看着孩子当时的状况,估计她上课没办法专心听讲,所以我一边询问孩子情况,一边迅速地给她开好了出门条,当孩子拿着出门条向办公室门口走去时,我看着孩子瘦弱的身影,不由自主地叫了她一声,孩子回过头来诧异地看着我,我快速地走到孩子身边,把她拉到走廊里,搂住她,在她的耳边轻轻地说:“孩子,你长大了,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事情时,来找老师,把老师当做你的妈妈、阿姨,记住老师永远是你的避风港。”孩子突然抱紧我,将脸靠在我的肩头轻声地哭了起来。想想这孩子离开妈妈的怀抱那么久,不知多渴望这样一个拥抱,我也紧紧地搂住孩子,让孩子趴在我的肩头尽情地哭泣……后来我发现她变了许多,性格开朗了许多,上课听讲也认真了,教室里又多了一个阳光的孩子。原来让人头痛的问题竟然如此简单地解决了,虽然她还在与那个男孩交往着,但我相信,她会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细想一下,教育无小事,点点滴滴皆是情。处在青春期的孩子们总是认为自己已经长大了,可以处理许多事情了,所以当我们用成人的身份跟他们说话时,他们会用极其叛逆的方式来表达不满情绪。但事实上,当真的遇到事情时,他们的内心是脆弱的,他们需要师长在某些方面给予指点,当我们以朋友的身份、用成人的经验与之交流时,会与他们达成一种默契,取得他们的信任,此时的交流与沟通就变得易如反掌了。 其次,班主任在进行个别教育时,尤其要注意那些后进生,这些学生一般思想品德、学习、生活习惯都不如一般水平的学生,通常思想较落后,不尊重师长,经常违反课堂纪律,上课不安心听讲,作业马虎、潦草,有时干脆不交;说谎、抽烟、欺侮小同学,打架,小偷小摸。这些学生,虽然使老师大感头痛,但他们本身并不是一无是处,也有自己的闪光点,班主任在对他们进行教育时,要弄清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教育他们,积极帮助他们发现自身的闪光点,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逐步听懂、会听,会做作业,成绩能够追上,增强自信心,提高学习兴趣,一但有所进步时,利用不同的形式进行表扬,让大家同他们共享成功的喜悦,使他们体会到集体的温暖,回到集体的怀抱。 班中有一学生学习不太好,但人缘不错,喜欢跳街舞,平时在班里总会时不时地跳两下。有一次下操,我跟他说:“你这么爱跳舞,要不把咱们班喜欢跳舞的同学组织起来,弄个兴趣小组如何?”没想到这孩子不相信似地反问我:“老师,你别拿我开玩笑。”我认真地对他说:“老师说的是真的,你考虑考虑。”第二天,这个学生来得特别早,一看见我就冲到我跟前对我说:“老师,我考虑好了,咱们班就组建个舞蹈小组,您看怎么样?”我看着孩子焦急而又盼望的神情,点了点头,学生高兴得笑了。下了早读,我把他叫到一边告诉他,成立兴趣小组可以,但要有个规章制度,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同时不能影响学习,这样才行。学生高兴地说:“老师,您放心,我这两天就写一份申请,将有关的制度制定好,我保证上课一定用心听讲。”过了几天,这孩子果然起草了一份计划书,还征得了学校团委的支持,在科技楼找到一间教室做活动室,看到学生们如此认真的态度,我很欣慰,每周五自习课时,我就让他们去活动室活动,当然学生们也很守时,总是按时返回教室,上课认真听讲的学生也多了。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激发学生的兴趣也是最好的教育方式,当他们对事情感兴趣时,他们就会自觉自愿地遵守规章制度,无需老师的百般唠叼,习惯成自然,相信他们会有所收获。 面对我们的学生,给他们一张笑脸,关心爱护他们,海纳百川,是教育者应拥有的素质;发扬他们的优势,时常赞美他们,字字珠玑,是一种至高的境界。只要我们认真地读,细细地品,一定会在“山穷水尽疑无路”的时候,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喜。只要我们愿意去做,总会有办法,只要我们努力去做,自然就会乐在其中。 个别教育论文:有效开展信息技术教学关注个别教育 【摘 要】新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信息技术不仅是学生的学习内容,而且也是学生的学习工具。”信息技术应用于其他科目内容的学习,有利于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同时新课程标准还要求我们关注全体学生,促进每位学生的发展。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应有的发展和提高,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发展的要求。 【关键词】信息技术 个体差异 个别教学 一、信息技术学习中,关注个别教学的重要依据。 学生的个体差异、智力因素、思维能力以及学习态度等原因,信息技术学科同其他学科一样,也存在着不少的个别差异。学生学习没兴趣,基础比较差,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差,失去学习信心,在行为习惯和学习方法有明显差异。 家庭因素:虽然现在计算机越来越普及,但少数家庭还没有计算机,学校所学知识无法在家里得到巩固与发展,学生也没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计算机,学生的上机操作仅限于学校的每周一节课。其次家长对于信息技术学科不重视,认为信息技术学科只是副课,对学生将来的升学没有任何影响,学好学坏无所谓。某些家长认为学生只会用计算机玩游戏和看电影,不能加以正确的引导,限制或拒绝学生使用计算机。 学校因素:某些学校设备投入不足,无法保证一人一机;学校主课教师不重视信息技术学科,经常“照顾”主课学生留在办公室进行辅导功课,使这些学生无法学习信息技术知识。 内部因素:某些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没有明确的学习目的,自控能力差,进入机房就千方百计的想着玩游戏,自己做自己的事情,随意讲话,上课不认真听讲;某些学生自卑心理严重,缺乏自信心,有畏难情绪,生怕操作错误被老师说,被同学笑话,不敢大胆的上机尝试操作;还有部分学生性情懒惰,依赖心理很强,老师、同学怎么做,只会机械的模仿,不肯多加尝试与探索,限制了其思维和动手能力得到进一步发展。 二、关注信息技术,树立信心激发学习兴趣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育学生就是使他们成为可教育的人。如果学生自暴自弃,缺乏学习动机,失去了自尊和自信心。他认为教育学生首先要帮助学生找回自信,呼唤他们沉睡的思维。培养学生需要有足够的信心和耐心。需要教师付出相当多的精力。 (一) 调动积极性,帮助树立学习的信心 德国教育学家第斯多惠说:“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的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和鼓舞。”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增强学生的学习的内驱力,兴趣是学习的有效切入点。 信息技术学科是每个学生都喜欢的一门学科,学生从第一次接触到计算机就对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教师更应该保护和保持好学生的这种学习兴趣。课堂创设有趣的教学情境,设计与教学有关的游戏,让学生始终保持热情的学习状态。同时,课堂上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行为,学生好的表现要及时的表扬,哪怕是输入一个汉字,画出一个圆形,学生最需要的就是教师的激励,成功的体验。见到操作一直错误的学生,教师应该多些耐心、多些爱心、多些鼓励,保护好学生的自尊心,当学生得到教师及时中肯的评价,就会感到自己被赏识重视,就会愉快积极,增强自信心。 (二) 注重培养信息技术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 自我控制能力是自我意识的重要成分,它是个人对自身的心理和行为的主动掌握,是个体自觉地选择目标,在没有外界监督的情况下,适当地控制、调节自己的行为,抑制冲动,抵制诱惑,延迟满足,坚持不懈地保证目标实现的一种综合能力,表现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通过强化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也是学生有效学习的重要突破口。 教师在课堂上应不断以目光、表情、手势以及声音的变化,或者作必要的停顿来提醒学生,或者把学生安排在离老师较近的座位,使其感到自己始终置于老师的关注之下,从而自觉控制自己的行为,注意力始终保持在课堂上。通过长时间的强化,提高了个体学生的自控能力,逐渐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课习惯,使其跟上课堂节奏,掌握所学知识。 (三) 尊重个体差异,进行分层教学 根据不同学生的智力水平、原有认知结构、对新知识的化归能力以及志趣特长等进行“个别化”教学的尝试,兼顾学有困难和学有余力的学生。分层教学,基本上消除了学生“陪读”的现象,承认差异,因材施教,不但让学生在学科上得到培养和发展,同时让学生达到起码的合格水平,腾出时间和精力,扬长避短,发展自己的特长。可以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可望又可及的奋斗目标,又可以使学生逐渐达到爱学,乐学的境界。 例如:在教四年级《制作演示文稿》时,我将教学目标分为三个层次。初级目标:能根据视觉效果选择合适的幻灯片版式,并正确插入和编辑文本;对中级的学生而言,可掌握学生目标以外,熟练掌握图片插入,更改图片的大小和位置,并鼓励学生达到精益求精。高级目标:在初级中级目标都达到的情况下,我要求学生修改色彩搭配、位置协调等,同时还要掌握好“叠放次序”调整;并尝试声音视频的插入。通过这三个目标的落实,提高了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整堂课下来,各层次的学生掌握的都相当不错,整个课堂效果很好。 (四)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有效开展进行个别辅导 每周一节课的时间,对于学生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你无法保证学生每节课的内容都可以消化,每节课的操作任务都可以完成。因此,教师可以开放机房,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接触到计算机,完成课上未完成的任务。教师对于学生的操作应该耐心的指导,帮助学生共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还可以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消除学生的自卑心理。 对学生的开展有效的教学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只要教师对学生怀着真诚的爱,充分尊重信任学生,善于发掘学生的闪光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就能找到启迪学生心灵的金钥匙,使他们不断进步,成为健康、蓬勃发展的一代新人。 作者简介:顾枫男出生年月1979。籍贯:常州,职称:小学高级教师,学历:本科,在常州市翠竹新村小学工作,在信息技术、教科研方面成绩突出,撰写的论文在教育教学类刊物中发表。 个别教育论文: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如何做好个别教育、深入了解和研究学生工作 【摘要】文章探讨在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班主任应重视个别教育、 深入了解和研究学生工作的重要性,熟悉个别教育、了解和研究学生包括的内容、方法及注意事项。最后例举了一个了解和研究学生成功事例。 【关键词】个别教育 方法及注意事项 成功事例 一、做好个别教育工作 个别与集体教育相辅相成,个别好的典范可带好全班,个别差的也会腐蚀和干扰集体,故班主任要因人施教。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重点培养提高,要求要更高、更严,目标要更高。中间学生中的大部分班主任给予适当帮助、教育也可成为优秀学生,至少能保持良好水平,但少部分如受到冷落,就可能滑入后进生。后进生的转化是个别教育工作花力气较多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开展工作:第一、与他们进行感情上的交流,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后进生在很多场合均受到冷落、歧视,这也是他们后进的主要原因。当我们用真诚感化他们,使他们愿意交谈,谈真实思想。班主任再向他们提出适当要求,后进生就后将之视为对自己的爱护,帮助和交往而产生感激。这样就找到了教育的突破口。第二,掌握心理特点,调动积极因素:后进生做出成绩,受到表扬和奖励对他们是一种最好的回报,而他们又犯错误,心里也会有一定程度的懊悔,有一定程度的改错念头,当这种希望火花得到应有尊重和扶植后,他们矛盾的心理就会向好的方向转化;第三,培养学习兴趣,对学习无兴趣是后进生后进的重要原因,耐心地对他们进行学习目的教育,就业形势对学生知识要求的教育,从而端正态度,有学习愿望。另外也要让其坚信自己的能力,使他们充满希望。班主任应与任课老师联系,为他们补课赶上进度。或安排“1+1”的优秀生带后进生的帮教活动。当他们体验成功喜悦后,学习兴趣自然就成了。第四,正确对待后进生的反复,后进生反复为正常现象,但这种反复往往有一定积极因素,应寻找原因,有针对性,细致地连续转化,不要妄下“屡教不改”断语。 二、深入了解和研究学生工作的重要性 了解和研究学生是班主任正确组织班级教育工作的先决条件,职校学生大都处于成长期,他们有一定共性,但由于社会、家庭等的影响,他们的个性各有差异,而且一个班内学生间也是相互影响的集体,它的健全程度反过来又影响每个学生,班主任只有熟悉每个学生和集体情况,才能定出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教育好学生,如不这样,仅凭主观判断或照章办事是不能取得好的教育效果的。 三、了解和研究学生包括的内容 了解和研究学生包括个人和集体两方面,个人又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健康情况、兴趣、性格、成长经历及家庭和社会环境对学生的影响,在了解个人基础上再了解集体,只有充分了解学生,才能从实际出发进行教育。 四、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了解和研究学生,主要可通过一看二谈的方法,一看是指研究书面材料和观察了解,新生入校前主要是通过研究入学登记表,体检表,成绩单等,任教过程中积累的资料是最真实反映学生情况的,但也要注意用全面发展眼光看问题,重视现在表现,切勿抓住过去缺点不放。观察就要求班主任应深入学生学习、实习、班、团劳动活动及日常生活中,在共同活动中,了解学生学习态度、知识质量、智力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意志品质、兴趣及与集体与同学间关系。二谈包括谈话与查访,谈话既可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了解学生,在谈话前班主任应考虑好谈话目的、中心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谈时态度要诚恳、和蔼,身份要平等等,消除戒备心理,创造良好气氛,并注意谈话艺术,不能直接的可间接,还要注意将谈话与学生平时对照,勿轻信一面之辞,轻下结论,同时谈话时给予一定教育,提出一定要求。查访与被了解学生有关的人,将了解和研究后的情况分析,及采取措施,按人头作班主任工作日记,为进一步教育提供依据。 五、了解和研究学生成功事例 这方面我接触的最典型例子是:1996年我任教数控2班班主任,该班有一个唐姓女生,入学前,我通过查阅入学登记表了解到,该生12岁时父母离异后随母,但因其母工作地与家相距近百公里,故一月在家只有几天,入校后再经观察及与本人、班上与其要好同学谈话后知道,该生思想品德较好,学习一般,身体健康,兴趣爱好不太广泛,性格具有两面性,适当引导可表现外向性,任其发展则表现内向性,同时她独立能力强,作风正,关心集体,有一定组织能力,曾担任高中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对待该生我采取了:由我推荐班级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让她担任团支部书记,全面负责班级团的工作;在班、团干部培训时加强对她的培养,提出高要求;在她第一次与班上某男同学有交往过密发展适当时候,我知道近期我及班集体对她关心相对缺少,在一次晚自习后与她边走边谈中,我给她讲了张玫玫的悲剧,她静静地听完这起起源于市九中但发生在近三年后的真实故事后对我说:“老师,我理解您的意思,同时也知道该怎么去做,请您放心”。她确实处理得很好;当她在一学期后出现反复与另一家庭经济条件好但人品较差的低年级男生相处过密时,因此时她对自己有一定正确评价了,我仅告知不要瞧不起自己她就把将失足的脚收回来了。 个别教育论文:语文教师如何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 摘要:个别教育,是指语文老师有目的,有计划,有选择的针对学生个体所进行的学习或思想行为乃至个性心理的辅导行为,它与集体教育相辅相成,除了语文教师个别教育,还应包括校内校外的诸多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参与。以形成多方联动的态势。 关键词:个别教育;因材施教;自信心;兴趣 所谓个别教育,是指语文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选择的针对学生个体所进行的学习或思想行为以至于个性心理的辅导行为,它与整体教育相辅相成,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通过教育个别学生提高教育。收到以点带面的效果。由于家庭背景,生活环境及周边文化氛围的差异等,集体中的成员都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他们在品德心理素质、基础知识以及学习方法等方面表现出不同特征,在语文教学中就呈现出不同特点,学习上也有优有劣,基于此,语文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同时,还要善于从学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因材施教,使全体学生在各自基础上都得到新的进步,班级大集体才能健康地成长。 语文教师在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时,要分层展开,既要重视优秀生的培养教育,也要重视中间状态学生的“促进教育”,更要注意潜力生的转化教育工作。决不可“一刀切”。即只注重优秀生,只抓中间生,忽视甚至干脆放弃对潜力生的培养与教育。更不应该抓两头,去中间。针对三种学生在学习、心理及思想等方面的特点,应该分析各自特点,区别对待。 一、优秀生 优秀生在班级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他们是班级的排头兵,又是班级的骨干力量。这部分学生积极向上,尊师守纪,成绩优良,是班级的积极分子,是老师的左膀右臂,但由于他们的特殊“地位”:面对的是鲜花和掌声,环绕着荣誉的光环。在个体上往往表现为自尊心强,容易产生自满的情绪,不太正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为保持和追求优良成绩,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责任意识较差,不愿承担语文学习和参加集体活动等。语文教师也容易因他们的优点而以偏概全,放松对他们进行教育,对他们的缺点甚至姑息迁就,这样,只能导致优秀生走向学习上的强者,思想上的唯我,自私,狭隘,因此,语文教师在对待这部分学生的态度上,应该对他们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教育和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优点和不足,在方式上,突出表扬,但决不能放纵他们细微的缺点和不足,做到褒贬分明,以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使其健康成长。 二、中等学生 作为班级的中间力量,他们占班级人数的大多数,无论在学习,纪律,品德等方面,都是班级的脊梁,他们的精神面貌,直接影响语文学习,这部分学生主要表现在:身上有积极因素,有发展潜能,但由于他们所处的地位,他们既不起带头作用,又对班级工作很少有负面影响,所以,常常被老师和同学们忽略,他们的心理状态更为复杂,往往表现为缺乏自信心,思想顾虑多,他们的缺点也不易暴露,若得不到老师的引导,就会滋长,后患无穷。而在学习方面,语文教师又往往抓两头,去中间,觉得中间生对班级影响不大,只要抓住优差学生就可以了,因此,在语文学习中,语文教师应克服这样一种错误教育倾向,即只注意对 “双差生”的教育,而忽视对大多数中等生的教育,要特别注意了解中等生的思想动向,掌握他们的思想,抓住矛盾的焦点,促使他们力争上游,不断进取,争当优秀生。对学习、思想、纪律等方面存在缺点的中等生要注意及时发现并给予正确的引导。避免他们滑入差生的行列。 三、潜力生 是指在学习,纪律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相对较差的学生。这一群体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虽然在班级所占比例不大,但他们特殊的“身份”,以及影响力要比优等生大得多,他们在学习上基础差,兴趣低下,课堂上注意力容易分散,老师和同学又总是给以“白眼”,最终产生对学习由自卑到放弃,进而影响纪律和品德,从而产生破罐破摔的念头。从影响力上,又表现为能量大,范围广,破坏性强,很容易形成消极因素,严重影响语文学习的开展。针对潜力生的特殊情况,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分析原因,掌握他们的心理特点。作为语文教师,要树立差生不是天生的,而是由于不良风气、家庭和教育的失误,以及他们自身的因素造成的。具体分析原因,并掌握他们的心理特点,找出症结,对症下药,取得成效。潜力生存在着许多的矛盾,因如基础差或成绩不理想就遭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由此产生自卑心理,其实他们有着更强的自尊心,但往往得不到尊重,有要求进步却又意志薄弱等,因此,语文教师在教育时,应该帮助他们消除自卑心理,主动和他们进行思想沟通,找出他们的闪光点,鼓起他们学习的勇气,扬起理想的风帆,去迎接挑战,同时,对于他们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也应该一分为二地进行分析。总之,对待他们,必须看到潜在的积极因素,看到其中的进步苗头,找出他们的闪光点,克服缺点,完成转化过程。(2)多给真诚的呵护,特别是精神的鼓励。潜力生尽管有许多缺点,错误,但他们毕竟是正在成长中的孩子,要看到他们本质和主流是好的。因此,语文教师要象对待优秀生那样热爱他们,尊重信任他们,坚信他们能够改正错误,不断前进。有阳光的地方就能见到彩虹,在方式上,语文教师要更加关怀,体贴他们,真心帮助他们,教育他们,使其感到温暖,受到鼓舞,激起他们的上进心,去克服不良行为,取得进步。(3)培养他们对学习的兴趣。潜力生许多是“双差生”。他们往往思想品德差,学习差,对学习不感兴趣,体验不到学习的乐趣,厌恶学习。因此,要加强思想教育,端正他们的学习态度,明确目的,扫除障碍,增强学习信心,使他们扬起理想的风帆,勇敢的面对人生。(4)要有耐心。教育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曲折过程,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人,在潜力生的转化过程中,出现反复是一种正常现象。因此,语文教师要正确对待转化过程中的反复,以高度的耐心和毅力,不厌其烦,坚持不懈。对出现反复的学生要尊重信任,坚信他们能够进步,在教育过程中,运用教育机智,做好教育工作。 个别教育论文:个别教育情境下师生情感互动方式探讨 〔关键词〕师生互动;情感互动;个别教育 大量的师生互动研究着眼于课堂教学情境下的师生互动,研究结论越来越清晰地揭示了课堂教学过程不是单向的知识灌输,而是师生双向互动的过程。教育情境下的师生互动也同样应该引起重视。教师除了承担“授业”的重任,还肩负“传道”的职责,教师要向学生传输社会文化价值规范,帮助学生养成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方式。教育目标可以通过面向学生整体的集体教育,也可以通过面向学生个体的个别教育实现。当个别学生出现认知或行为偏差时,教师通常会采用个别教育的方式。在个别教育情境下,教育行为通常由教师发起,所以教育过程经常会呈现为教师主动施加教育行为,学生被动接受的局面。事实上,成功的教育行为应该表现为教师关注学生感受,师生间进行积极互动的过程。 一、师生互动的内涵 互动即人际间的相互作用。“师生互动是师生双方在教育活动中相互交流影响的一种不断作用的状态”[1]。个别教育中,师生互动发生在教师和学生个体之间。教师首先向学生传递信息,学生接收到信息后产生反馈,教师采集反馈信息并再次向学生释放,如此往返,形成互动。传统观念把教育行为看做教师对学生施加影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教师位于主体位置,处于主动状态,学生位于客体位置,处于被动接受状态,所以教育常常演变成教师高高在上的说教。如果教师只满足于自己单方的表达需求,完全忽视甚至禁止学生对于教师的教育行为有所反馈,教育有可能会成为教师的一厢情愿,即使教师用情很深,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只有师生不断交流,相互作用,教育才具有生命力,受益的不仅只有学生,教师在互动中的收获意义更加重大。师生互动对教师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接近学生内心 单方说教,缺乏互动的教育易使教师误把学生的沉默当做对教育的接受。其实,学生的沉默可能是阻抗的表现。学生不予以任何回应的教育是教师的独角戏,学生给予反馈相比沉默不语为教师提供了接近学生内心的机会。较之那些回避教师的学生,与教师互动的学生更易于与教师沟通,接受教师观点,受到教师影响。 2.发现教育契机 症结隐藏在问题的背后,辨清症结并非易事。学生的不当行为很容易被教师识别,但其发生原因往往很隐蔽,如果不能厘清根源,教育可能徒劳失效。学生的反馈可以帮助教师发现教育契机,一旦展开互动,教师可以从学生的语言及非语言表达中获得丰富信息,有助于查找问题根源,调动更丰富的教育资源,原本的难题会在有效的互动中寻找到解决的途径。 3.校正教育策略 教师为使自己的教育行为达到预期效果,通常会在教育之前设计教育方案,但在教育行为发生之前,教师并不一定能掌握足够的信息,所以和学生互动之前形成的教育策略并不一定完善。只有不断互动,才能了解细节,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才能完善教育策略,使教育行为有的放矢,产生良好效果。 4.检验教育效果 教育是否有效,不取决于教师的主观意愿,而取决于学生对教育行为的客观反馈。学生是否接受教师教育,是否有改变自己认知和行为的愿望,其愿望的强度如何,可能性有多大,均能在学生的语言及非语言表达中反应出来。如果漠视或者禁止学生反馈教育感受,教师很可能对自己的教育行为产生错误认知,把无效的教育当做有效的教育。 基于此,个别教育情境下师生间的互动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成长的契机,教育要强调让学生有所反馈,不要只做沉默的接受者。 二、情感互动是师生互动的重要内容 有学者指出,“大多数被教师认定为不可忍受的行为都属于社会(交)而不是学术的范围,因为这些行为都涉及情感强度”[2]。与学生互动不良,尤其是教育过程中遭遇学生阻抗成为教师压力的重要来源,使教师的职业信心受到挫伤。所谓“经师易做,人师难为”,正是指相对于传授知识而言,塑造人的价值观是一项更加任重道远的工作。尽管人们对于师生互动的课题存有不少分歧,但基本认同情感在师生互动中占有重要地位[3]。卢家楣教授指出,在教学过程中,师生间的关系中存在一条相互影响、相互交流的情感回路[4]。在个别教育情境下,师生间同样存在情感回路。教师对学生进行的个别教育常以改变学生不恰当的认知、矫正学生偏差行为为目的。教师了解学生的认知状况,接受来自学生的认知信息,表达自己的认知,检验学生对教师认知的接纳状况,评价学生的认知转变状况,如此便形成了一个认知回路,产生认知互动。教师往往意识不到在教育过程中,伴随认知互动的同时师生间还有一条情感互动的回路。教师应充分认识到,教育过程中的情感互动比认知互动更为重要,“情感居于师生互动内容的中心位置”,情感互动决定学生认知改变的程度,对于教育的成败起决定性作用。 三、情感互动方式 人有正性情感体验与负性情感体验。正性的情感体验即愉悦的感受,如满意、快乐、自豪、骄傲、兴趣、欣赏、信任、理解等;负性的情感体验即不愉悦的感受,如悲伤、忧愁、愤怒、恐惧、焦虑、悔恨、内疚、惭愧、羞耻等。师生间的情感互动即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情感相互影响反馈的动态过程。师生间的情感互动方式包括: 1.积极情感对积极情感 有学者认为,师生情感的性质具有同质性。一方表达的正性情感使另一方产生正性的情感体验,一方表达的负性情感使另一方产生负性情感体验[2]。“一个人的行为会因为受到积极的情感体验而得以巩固”[4]。教育实践中,教师如果能够对学生良好的表现充分表达欣赏、赞美等正性情感,会引起学生快乐、自豪等愉悦的体验,这种体验会巩固学生的积极行为,教师的积极情感成为对学生积极行为的有效的强化物。 2.积极情感对消极情感 教育实践中我们也发现,教师的正性情感并非只能引起学生的积极体验,也可以引起学生的消极体验,比如面对一个有偷窃行为的学生,教师没有表达愤怒,而是耐心了解其动机,对其错误行为表示理解,诚恳表达愿意帮助学生的愿望。教师这些正性的情感表达会引起学生的自责、内疚,“一个人的行为也会因为受到消极的情感体验而获得改变”[4],这种指向自身的消极情感促使学生认识错误,产生改正错误的愿望,继而使行为产生正性变化。因此,教师的积极情感表达并非只能针对学生的积极行为,它可以改变学生的消极行为,使其向正性发展。恰当激发学生内心的消极情感是有效的教育手段。 3.消极情感对积极情感 多数研究强调教师在师生情感互动中应呈现积极情感。“积极的情感具有动力、诱导和迁移的功能,教师良好的情感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功能”[5]。教师的负性情感确实可能会引起学生消极的情感体验,但是如果师生间一向有亲密的充满情感的关系,学生尊敬教师并能感受到教师对自己的爱,尽管犯错误时受到教师严厉批评,他们也不会生气,反而会反思自己的错误,进而按照教师的期望积极改正错误以期获得教师的积极情感。 4.消极情感对消极情感 教师需要有管理自己情绪的能力,能以恰当的情感和学生互动。教师在压力状态下如果失去对自己情绪管理的能力,将会不恰当地表达自己的负性情绪,比如学生出现严重的错误行为,或者教师的辛勤教育没有出现预期效果,教师会出现愤怒、失望、焦虑等负性情绪,如果不能很好地管理这些情绪,教师会借教育的名义把这些消极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它所引起的消极情感不但不会使学生的行为产生正性变化,反而可能挫伤学生自尊,破坏师生关系,导致教育失败。所以在运用消极情感时,要慎重考虑它的使用方法及效果,不能把它演变成教师发泄负性情绪的途径。 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学生的理解、支持,教师应重视与学生交往过程中的情感互动方式,重视情感互动的教育功能,研究情感互动的策略,使情感互动成为教育的有效手段。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上海,200433) 个别教育论文:“特殊”幼儿的个别教育探讨 摘 要: 孩子的禀赋品性各不相同,有调皮的、有娇气任性的、有孤弱寡闻的、有智力超常的等,要使他们充分发展,教师必须以发现“美”的目光去捕捉、欣赏他们的闪光点。 关键词: 幼儿教育 个别教育 因材施教 孩子对老师往往很崇拜、尊敬和信赖,而老师应该用欣赏的目光去关注身边的所有孩子。“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同样,孩子的禀赋品性也各不相同,要使他们充分发展,教师应针对不同“个性”的孩子采用的“特别”的教育方法。 一、调皮的孩子 调皮的孩子一般精力旺盛,活动量比较大,注意力较不集中,自制力差,霸道,但对外界事物的好奇心特强,常常向老师家长提问题,自尊心比较强,批评他时会顶撞大人。 1.帮他找点“活”干。 其实,调皮的孩子并不是不听话,而是比同龄人对外界更好奇,就连擦桌子、摆脱鞋都会认为是件好玩的事。因此,可以多给调皮的孩子找些“活”干,使他们因此认真地做一件事且变得更聪明、伶俐。例如:我们班的涵涵小朋友,他是园里调皮得出了名的孩子,非常好动,一刻也坐不住。当其他的孩子都在准备角色游戏环境的布置时,他在活动室里到处“溜达”。于是,我对涵涵说:“涵涵,听说你对泉州十八景挺了解的,是吗?”只见,他瞪大了双眼好奇地看着我使劲地点点头。“你看,那有一个‘旅游团’,他们是来参观咱们泉州的,你当他们的小导游,为他们……”“好,我会帮他们好好地介绍的。”就这样,我还没说完,他就答应了。一次游戏活动下来,涵涵像变了个人似的,非常认真地为“游客们”服务,一刻也没有离开“工作岗位”,“游客们”满意极了。 2.多给他们一点爱心。 调皮的孩子更需要老师、小伙伴的关心和爱。也许,有时他们只是想通过捣乱来引起老师的关注,从而获得老师的爱。爱是幼儿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对于调皮的孩子,教师不应该吝啬自己的表扬和微笑,要通过多种形式,向他们表示我们是爱他的。即使一个会心的微笑、一句关心的话语、几下亲切的抚摸,也会使他们感受到老师的爱。 二、娇气任性的孩子 如今的孩子无一不是家长关爱备至的“小公主”、“小皇帝”,他们的心理发展还不成熟,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稳定性,很难与同伴友好合作、分享、协商,他们往往随心所欲,很难作出利他(如关心、谦让、助人、同情等)的行为。对于这些娇气任性的孩子可以用以下一些方法来教育。 1.不为所动法。 当孩子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以至于哭闹、撒娇时,千万不要急着去哄他,去抱他,可以先让他把所有的“本事”都使出来,让他明白耍“小脾气”是不管用的。 2.磨炼法。 老师应该为孩子提供更多的独立探索、磨炼的机会和空间,尽量减少对孩子的百般呵护,以便孩子在磨炼中自己克服困难,锻炼意志,增强独立的意识,从而学会并懂得关心、爱护、帮助别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激将法。 利用孩子的自尊心和好胜心强的特点,机智地“将”他一军,这样他就会认真地完成原本不会认真做的事。记得有一次楠楠拿着故事书吵着要我给她讲故事,而当时我又放不下手头的工作,于是打开故事书指着上面的一只小动物对她说:“老师认识一个小朋友可厉害了,她会画各种小动物而且画得非常的可爱!你行吗?”“我当然行,要不我画给你看。”就这样,她乖乖地被我“骗”去画画了。 三、孤弱寡言的孩子 造成孩子内向、孤僻性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环境与家庭教育的影响。比如父母过于限制孩子的活动,使孩子缺乏一定的交往能力;父母过于娇宠孩子,事事包办代替,使孩子丧失锻炼的机会;或者父母过于严厉,孩子整日战战兢兢。那么,对这类孩子该如何帮助教育呢? 1.提供单独表现的机会,帮助孩子找到自信。 性格内向的孩子比较胆小,不敢表现自己。教学中,我们应该逐步提供机会让他们单独展示,让他们找回自信。小凯就是这样的一个“傻瓜”孩子,平日少言寡语,吃饭很慢、很少,上课从不回答问题。在小伙伴的眼里,他是一个没有朋友的“孤雁”。这样的一个孩子,令我十分头疼,但我还是没有放弃他。首先从吃饭入手,吃饭慢,让他提前吃;吃得少,就盛少点,自然而然地就成了班里吃饭“快”的孩子。为此,他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小红花。受到鼓励的他在一次“数学”活动——“5”的相邻数中,胆怯地举手了。看到他举手,我马上请他回答。可是这么一叫却惹急了班里的那些“积极分子”,他们嚷了起来:“不用叫他,他什么都不会,让我来!让我来!”我用眼神示意他们安静,面带微笑地对小凯说:“小凯,老师相信你是最棒的,用大点的声音告诉大家答案,好吗?”“4和6。”顿时,活动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渐渐地小凯不那么沉默了,开始尝试回答一些简单的问题了,吃饭的速度也在我和保育员的帮助下迅速了,身边的小伙伴也多了。看到他一点点的变化,我很高兴。 2.进行赏识教育,多给幼儿积极、公正和肯定的评价。 教师的评价在幼儿期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教师如果对幼儿进行适时、适当的评价,提出努力的方向,就能很好地发挥评价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因此,老师应该从积极的评价入手,慎用横向比较,采用个人掌握标准的评价方法,针对幼儿是否达到特定的标准,如“和昨天比,你今天吃饭很快”、“你能够和别的小朋友分享你的玩具,真是不错”等。通过这种评价,教师告诉幼儿具体的评价标准和期望,使幼儿明白自己为什么得到表扬或者批评,自己的哪些做法是好的,哪些是要纠正的,对将来的某些行为做出一定的预测和控制。 以上是我对“特殊”幼儿个别教育的一些见解,现在提倡因材施教,教师每时每刻都应该留心观察每个孩子的每一个细小变化,这样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师应把母亲般的爱撒给每一个孩子,让孩子的心灵苗圃阳光明媚,让孩子茁壮成长。 个别教育论文:个别教育艺术实践点滴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不同的树叶,也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这句盛行西方的哲学名言,说的是万事万物都有其共性与个性。我国古代也有句格言“人心各如其面”——千差万别,世上难以找到两个面貌完全一致的人,“双胞胎”也不能例外。同样道理,人的个别差异造成了中学生的不同类型。个别差异是指个体之间在身体、心理方面存在的差别,也就是个人与其同龄团体的稳定的平均数比较时所表现出来的差异。中学生的个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智力、人格和潜能或潜质。智力差异包含智商的高低与认知方式或风格的差异,认知差异即个体在知觉、记忆、思维和解决问题等认知活动中加工和组织信息时所显示出来的独特而稳定的风格之间的差异,为了便于理解,通俗地说就是学生在学习习惯、学习方式、方法等方面的不同。人格差异主要表现在性格、动机、意志、兴趣和情感等方面的差异上。由于社会环境、家庭和遗传素质的不同,同一班级的学生又有各种不同的差异。因此合理、科学的学校教育就要对学生进行“适性的教”,就是针对学生的智力、人格与潜能的不同,实行因材施教。教师在采取教育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学生个体的特殊差异,施之以个别教育艺术进行合理引导,以此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个别教育是指教师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需要和问题而单独进行的教育,它是集体教育的补充和深化。2500年前孔子的“因材施教”可以说是我国也是东方世界个别教育艺术的渊源。在西方个别教育艺术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希腊人的启蒙者——古代雅典的智者(Sophistes,早于雅典“三杰”: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里,他们认为个人行为的准则应该是个人的意志,个人是至高无上的,教育应该从每个人的本性出发,使人得到多方面的潜能开发与和谐发展。到了近代,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在他的小说体教育名著《爱弥尔》中提出了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大大地丰富了个别教育思想的内容。卢梭按照个体生长的自然年龄阶段,依次阐明了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教育的目标、重点、内容、方法都应有所不同的见解,使个体身心发展与教育的相互关系成为教育研究的重要主题。由此看来在工业革命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人类教育是以个别教育为主要形式的。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夸美纽斯创立了班级授课制,以“生产”人才的方式,顺应了工业批量生产产品对人才的需求。在整个工业革命时期班级授课制以其培养人才的高效率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20世纪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使班级授课制这种单一的集体教学再也不能全面适应高科技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了。因此个性化教育引起了各国特别是现达国家的普遍重视。在国外道尔顿制、分组教学、小队教学、合同教学、合作学习等现代个别教育研究成果相继应运而生。 一般而言,从学业成绩和品德操行两方面衡量,可以把中学生分为优生、中间生和后进生三大类。如何兼顾优生、中间生与后进生的教育发展,实在有必要深入研讨一番。 一、全面发现与正确培养优秀生 关于优生普遍的观念是指品学兼优的学生。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概念理解误区,只注重“学”与“品”两个方面,有片面性之嫌。其实优生不应当仅指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应包括具有突出特长或雅趣的学生,只要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着正当突出甚至杰出的表现或潜能,都应作为“优生”来发现和培养。这正是具有音、体、美、琴、棋、书、画等诸多潜质的学生被及时发现并受到精心呵护培育而不致被湮没的有效途径。 优生往往是班级的骨干,是教育者通过集体教育学生的主要力量。但是“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优生也必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与不足。所以教师对优秀生要全方位观察、了解和培养,既要使他们“品学兼优”,又要努力全面发现他们的各方面兴趣、潜能并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发展成高雅的情趣或某一方面特长的楷模。 二、用“爱心”转化后进生 这里也存在一个传统教育理论关于后进生的理解误区。后进生一般又被称作差生,对差生的普遍理解往往片面局限在学习和品德两方面,二者都差即双差生,多数学校的“补差”课实质就是“补学”课——单纯地追补学业,灌输课内知识。这是亟待纠正的、与素质教育相背离的一个顽固化倾向。在多数教师的意识里差生就意味着一无是处——“孺子不可教也”,从而把差生推向“被遗忘的角落”。其实差生也有其“不差”的一面,因为每个学生个体都有着潜在的“光源”,如何提升出来使之成为“闪光点”,则要看教师的教育艺术的高低了。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有三百名学生就会有三百种不同的兴趣和爱好。”因此,教师应当相信和尊重每一位后进生,善于发现每个后进生特有的兴趣、爱好和潜质,尽力让每位后进生都能呈现出自信之亮点,都能获得独到的发展。 对差生的转化关键是“爱心”二字。对学习差的学生,可以抓住品德的每一次小进步或不时出现的其他方面的闪光点及时进行表扬和鼓励,使其认识到自己并非处在“老师遗忘的角落”,相反让他感受到老师的拳拳真情、融融暖意正在围拢着他。其次教师可以运用一些心理学规律矫正差生的学习习惯、方法,引导其正确地思考和学习。另外教师还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制订并实行优生结对帮扶差生计划,分阶段总结反馈帮扶效果,不断改进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效率。对品德差的学生,教师首要的工作是全面调查了解摸清品德差的根源,然后区别对待、“对症下药”,用亲人般的真情感动他,用通俗的道理开导他,用为人师表的实际行动感化他,循序渐进地达到转化的目标。 三、着重提升中间生 中间生在班级或同一年级中占绝大多数,因此着重提升中间生则能使班集体或年级组得到大面积的发展。教师尤其要注意中间生易分化的特点,全面顾及、紧抓不懈则可能升至优良;忽略轻视、任其发展就会整体塌陷,追悔莫及。教师可以通过个别谈话、小组谈话等方式帮助中间生分析认清与优秀生的差距,指导他们树立目标、改进方法、改良习惯,奋起直追,永不服输。只要教师用心分析每位中间生的特点与优势并让它们发挥出来,有针对性的“因材施教”——让有些学生发展成“品学兼优”,有些学生发展成某一方面的能手,就可以快速提升、稳定中间生的各方面绩效。 因为个性的本质是创造性,而创造性正是21世纪人才素质的最主要特征。鉴于此,培养学生健康和谐的个性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我国教育改革迫在眉睫的大事。 综上所述,由于个别差异造成了中学生的不同类型,每个学生又都有其自身特点,各自的表现也常随年龄的变化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特征,因此对他们的教育立足点、教育内容、形式、具体方法手段必然不一样。科任教师或班主任在采取教育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每个学生身上存在的个别差异的现实因素,进行合理引导,才能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带动、实现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高级中学) 个别教育论文:浅谈班级管理中的“个别教育” 班主任是学生的领导者、教育者,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班主任对学生一般教育,可分为“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作为班主任要善于利用“个别教育”促进“集体教育”,在培养优秀生和转化后进生的基础上,搞好班级管理,培养良好的班集体。在此,我就如何开展“个别教育”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通常,人们惯用分数来衡量一个学生的优劣,但分数往往掩盖了优秀生的缺点、弱点,也埋没着后进生的优点、长处。我们班主任要善于从分数的背后有的放矢地开展个别教育,使学生健康成长。 1 优秀生的培养教育 优秀生一般是指学习成绩优异、听话守纪的学生。作为班主任,决不能停留在这个水平上去认识优秀学生,要随时发现、防止和消除优秀生可能有的、甚至已存在的缺点和弱点,及时做好引导教育工作。 1.1 帮助优秀生改正自负行为。 优秀生由于在学习上、表现上出类拔萃,常常得到老师的表扬、家长的宠爱、同学的羡慕,容易产生优越感,出现自负心理。为了防止他们出现这种情况,我经常利用班会、团员活动的机会,组织讨论,如“满招损,谦受益”等古训,或找他们个别谈心,告诉他们每个人都有长处和短处,只有不断学习别人的长处,力补自己的不足,才能不断进步,使自己更优秀。 1.2 引导优秀生走出受挫打击。 中学生正处于生理发育期,心理还不够成熟,接受挫折能力普遍较差,优秀生更为突出。因此,班主任在工作中应关注这个问题,及时帮助、引导他们建立健康心理,避免挫折给优秀生带来消极情绪。我班的黄兰同学,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在一次单元考试中因作文走题,成绩考得不够理想。只见她在试卷发下后的几天都闷闷不乐。看到这种情况,我马上把她叫到办公室,跟她分析这次失败的原因,指出一次考砸了并不代表她不行,鼓励她只要在今后的学习中笑对胜败,不为分数而活,走向生活,快乐学习,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经过几次的谈心疏导,她走出了受挫阴影,重新快乐地学习。 1.3 教育优秀生克服嫉妒心理。 因为优秀生在班上经常得到老师的夸奖,他们的潜意识里总觉得自己就是最棒的。往往听到老师赞扬其他同学,就嫉妒他人。例如陈威同学,是一班之长,在一次劳动课上,我发现他拖地时毫无章法,就让他向旁边的那位女生学习拖地,我话音刚落,就听见他小声地嘀咕:“会拖地,有什么了不起!她能和我比学习吗?”听到他的话,我知道他心理已不平衡,于是把他拉到一边,首先指出他思想认识的错误,然后告诉他一个人除了学习,更应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和一颗博大的胸怀。通过我和风细雨般的循循善诱,他认识到了错误,对学习、对生活都充满热情,嫉妒心理也渐渐消失,生活能力不断增强。 2 后进生的教育 后进生一般是指那些品德不良、学习成绩差的学生。他们通常有一种复杂的病态自尊心——平时表现使人觉得他们似乎没有自尊心,实际上却有极强自尊心。因此,作为班主任在教育这类学生时,关键要从尊重后进生的人格和自尊心入手,去关爱和帮助他们,达到教育目的。 2.1 用诚心维护自尊。 陶行知说:“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的,才能打到心的深处。”教育后进生时,只有用自己真诚,才能溶化他们思想上的坚冰,达到教育的目的。我教过的陈珊同学,人长得很漂亮,但经常与男同学鸿雁传情,无心学习,成绩较差。我发现后,步把她叫到我的房间,先肯定她对英俊的男生有好感是每个青春期女生的正常表现,然后指出她在读书时期过分投入这种事情的错误。最后与她讨论、交流、如何交朋友。在整个谈话的过程中,她感受到我的真诚,走出房间时她红着脸对我说:“老师,谢谢你!我一定会改的!”事后,我又多次找她谈心,肯定她的进步!现在,她学习认真多了,书信也越来越少了,成绩也有了较大提高。 2.2 用耐心巩固教育效果。 著名教育家魏书生说过:“后进生有上进心,也能上进,但上进的过程充满反复。要反复抓,抓反复。”此话一点不假,我班的陈清同学,一年来找他谈话教育十几次,每次都是改了这个又犯下另一个错误。上个月,他又一次犯错误,那次我一叫他,他就不好意思地说:“老师,我对不起你,我真的不会再犯错了,再给我一次机会吧!”听了他的话,我顺势鼓励他说:“你能这样想,这样说,老师相信你,但一定要说到做到哟!”经过近一年耐心细致地引导教育,他变了,变得尊师守纪了。 总之,无论是优秀生还是后进生的教育,都要求我们用爱心感染他们,用真诚去关心他们,用耐心去引导他们,用爱为学生的成长撑起一片辽阔的天空。这样才能创设良好的班集体,才能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的好学生。 个别教育论文:走进孩子的内心 有效开展个别教育 强强是班里较特殊的孩子。他性格内向,沉默寡言,显得孤独,从不主动与同伴、老师说话。与同龄孩子比各种能力差很多。楼梯走不稳,吃饭穿衣成问题,更别说画画做手工了;自控能力也较弱,不懂得遵守规则,上课经常自顾自地走开,总是做出一些与众不同的行为。他没有朋友,碰到什么不开心的事情就发脾气,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是大灰狼!” 【实录一】: 晨间区域活动时间,强强在老师的带领下坐在冉冉旁边,没等一会儿,冉冉就哭了起来,我连忙走过去问:“为什么哭啊?”冉冉委屈地说:“强强不玩游戏,总是抱着我,还拉我的辫子。”我安慰了冉冉,对强强说:“你是不是很喜欢冉冉?那就和她一起好好地玩,你拼一块,我拼一块,不会就问冉冉怎拼,不要抱着她,这样就不能玩游戏了,而且还会弄疼冉冉,知道吗?”于是我手把手地教他进行拼图。刚等我走开,冉冉又叫了,强强又抱着她,把冉冉吓到了。我批评了强强,他低着头一动也不动,突然冒出一句:“我是大灰狼!” 【实录二】: 正在上语言活动《小蛋壳》,我提出问题:“小鸡宝宝离开了蛋壳,小蛋壳想去找谁做它的新家?”小朋友有的说蚂蚁、有的说蜗牛、有的说毛毛虫……正当大家回答热烈时,强强突然大声叫着说:“大灰狼!”先是震得全班一愣,随后引来哄堂大笑。我示意小朋友们安静,然后问强强:“为什么找大灰狼?”小朋友也纷纷反驳说:“大灰狼很凶狠,小蛋壳不会找它。”“大灰狼太大,小蛋壳太小。”……“强强,你来说说你的理由。”他振振有词大声地说:“我是大灰狼!”边说还边做大灰狼的动作,根本就陶醉在他的世界里,小朋友们的情绪也被他搞乱了。 【实录三】: 户外自由活动时间,瑶瑶、嘉嘉等几个女孩子正拿着玩具嬉笑着飞跑,原来后面跟着强强正在追。追不上,强强停下来,气喘吁吁地握着拳头在空中使劲敲,还用力地跺着脚,“嗯!我是大灰狼!嗯!我是大灰狼!……”满脸通红地发起倔脾气。我马上走过去,问:“强强,怎么了?”他不说话,我握住他的拳头让他安静下来,“不要着急,怎么了?告诉老师,老师帮助你。”他还是不说话,我蹲下来把他抱在怀里,安慰他说:“有什么事情要说出来,这样别人才会知道,才能帮助你,这样吧,我来猜猜发生什么事了,如果我猜对了,你就点点头,猜错就摇摇头,好吗?”他点点头。“是不是你想和瑶瑶她们一起玩,可是她们不和你玩,你找不到朋友,很生气?”他又点点头。强强的两次点头,深深触动了我,我把他抱的更紧,说:“你是大灰狼,小朋友们当然怕被你追到了,没关系,我们不做大灰狼,老师和你一起玩。”我找来一个皮球,和他玩抛接球的游戏,故意做出一些滑稽的动作,终于把他逗笑了。后来我又宣告说:“孩子们快过来呀,强强不做大灰狼了,我们一起玩吧!”我站在强强后面,教他抛球接球的方法,因为有了老师的参与,越来越多的孩子聚集过来一起玩,强强玩得很开心。 一、个案分析 针对他的表现,我们对强强进行了一次家访,与他父母亲一起分析孩子的行为,找出原因,对症下药。 1.保护过度,没有自信。孩子是2005年8月份出生的,相对同班的孩子年龄偏小,加之父母年龄较大,得到这个孩子不容易,所以对这个孩子更是溺爱有加。父母工作忙,大部分时间由奶奶照顾,奶奶的宗旨就是让孩子在家吃饱、穿暖,不磕着碰着,一心一意保护着宝贝独苗,孩子在家就是小皇帝,饭来张口,衣来伸手,造成生活自理能力极差。到了幼儿园,完全脱离家人,他就无法适应,什么事情都不会做、不敢做,与同伴的差距就越来越大,从而产生不自信心理。 2.缺少交往、不懂相处。奶奶很少带孩子到小区里走动,入园前社会交往能力也几乎为零。看到幼儿园里那么多小朋友,有一种害怕心理,无所适从,从而采用躲避方法,生怕被同伴弄疼,这也是一种潜意识的自我保护。或者他想和同伴一起玩时,却不知道怎么和同伴相处、交往,不会用语言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所以只能用一些直接的行为动作,如抱、追、拉等。 3.性格内向、缺乏勇气。当孩子与外界交往受到阻碍或挫折时,本能的反应就是:停止,而由于性格的内向、胆小,无法冲破内心的屏障,觉得自己什么都不会,不敢去尝试,无法进入周围世界时,对周围的事物就变得逐渐淡漠,慢慢地大脑“停止”的信号就转变为“后退”,后退到自己一个人的世界中。 4.渴望关爱、方法消极。孩子常说“我是大灰狼”,在他心中大灰狼不是同伴们认为的反面角色,而是很厉害的形象,小动物都怕他,如果他是大灰狼,小动物们就会听他的。从另一个的角度看,在孩子单纯的心灵中出现了极度的渴望,渴望与同伴一起游戏,渴望得到老师的关注,这种渴望让他失去了判断,也因为他能力较弱,缺少自信和勇气,不懂交往相处的方法,就只会用一些消极的方法。 二、教育措施 对于这样一个内心极度渴望关爱和友爱的孩子来说,老师的空洞说教,常规的启发引导都是不起作用的,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孩子的心理需求,心病需要心药医,要先打开孩子的心门,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给孩子的心田注入甘露,用爱去滋润他。 1.用目光给予心灵温暖的阳光。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是最有效的显露个体内心世界的途径。性格孤僻的孩子,内心非常敏感,他们时时刻刻都在追寻着教师的目光,希望从教师的目光中寻找到教师对自己的态度。他们虽然表面上对周围的一切显得漠不关心,其实脆弱的内心比谁都在乎自己在教师心目中的形象里,从他们的眼神。我们更是可以发现他们纯真的心灵里有着对孤独的恐惧和被关注的渴望。 2.用微笑架起心灵沟通的桥梁。微笑是最美的语言,是架起心灵沟通的桥梁;微笑是一缕柔和的灯光,温暖别人,照亮自己;微笑是一曲无声流淌的音乐,能调节紧张的气氛。英国诗人雪莱说过:“微笑,实在是仁爱的象征、快乐的源泉、亲近别人的媒介。有了笑,人类的感情就沟通了。”孩子需要微笑的教师,尤其是那些性格孤僻的孩子,他们因害怕被拒绝而远离人群,因缺乏自信而畏首畏尾,对他们而言,教师的微笑胜过任何华丽的语言,在教师慈爱的笑容里会获得理解、宽容和信任,在教师微笑的语言里更多几分惬意和阳光。 3.用表扬树立心灵自信的勇气。俗话说得好:“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说明人都喜欢受到表扬和鼓励。尤其是孩子,表扬和鼓励会使他们扬起自信的风帆,更加健康地成长;而批评打击的一句话,会让孩子变得畏缩犹豫,甚至一蹶不振。因为“好孩子”都是表扬出来的,而“坏孩子”都是批评出来的。 4.用交流消除心灵潜在的消极。性格特殊的孩子,他们表面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往往不是真正的内心,他们不善表达,潜在着消极的心态。而谈心,就是一碗很好的滋养心灵的“鸡汤”,是一种双向交流的活动。老师教育孩子的实质是师生两颗心愉快地碰撞,实现情感的交流、融洽、升华。 三、教育反思 为什么孩子任性不听话,不接受大人讲的道理,往往因为大人不懂“小人”心,如果老师蹲下来从孩子的立场,用孩子的眼光看世界,用孩子的心感受生活,孩子的心才能和我们相通。我们一旦读懂了孩子的心,在管教孩子的时候就会多一些顺利,少一些失误。 每个孩子都是一块玉,一块未经雕琢没有成型的玉。在他幼小的时候,如果我们能正确地引导,加上有效地教育,那么他就会闪闪发光。我们老师更要以爱、以耐心来关注幼儿,走进孩子的内心,了解他们的内心,尊重他们的个性,以一颗宽容的心来对待孩子。相信只要我们努力,只要我们坚持,每个孩子都是璀璨的明珠。 个别教育论文:班主任工作中的个别教育 班主任是面向全体,实施班级的教育和管理。这种集体教育的形式无疑是必要而且有效,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班级另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个别教育。 个别教育是集体教育之外的另一种重要的班级教育形式,它是班主任针对学生个人特点、需要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个别接触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以期形成对学生的最大的帮助,促进他们更好地发展。例如,《论语》中记载了一个孔子实施个别教育的生动事例:孔子与弟子交谈。子路问:“听到了就行动吗?”孔子回答:“有父兄在,怎么能听到了就行动呢?”另一个弟子子冉也问:“听到了就行动吗?”孔子却回答:“听到了就去行动。”旁听的公西华弟子大惑不解地问:“仲由问‘听到了就行动吗?’您说有父兄在要与他们商量;冉求问‘听到了就行动吗?’您却回答听到了就去行动。我感到迷惑了。”孔子回答:“冉做事退缩,所以我就鼓励他大胆干;子路做事好勇过人,所以我要给他浇点凉水。” 同一个问题,孔子针对弟子的不同个性特点给以不同的回答,提出不同的要求,因人施教,让我们看到个别教育的精髓;同时,交谈采用的一一对话方式,给后人提供了一个个别教育的完整实例。 当前,有一种“个性化教育”的说法,意指根据学生的个性,采用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方法。个性化是个别教育的优秀,除此之外,个别教育还强调给教育对象享受到独有的时间和空间。 班集体的构成基础是个体,集体教育教学的目标最终落实到学生个体身上,只有对个人发生了实际影响力的教育才能说达到了目标。因此,班级需要个别教育。个别教育是班级中不可替代的基本教育形式。科任老师、班主任都需要研究和关照学生个体,在需要的时候直接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或辅导。而通过个别教育在个体身上形成的素质,或直接或间接地最终要浸润到集体。因此,班主任做学生的个别教育实际也是在做形成和巩固班集体的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两种形式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教育集体影响个体。对个体的教育又影响集体。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形象地称之为“平行教育”。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犹如班级教育的“两翼”。“两翼”协调,班级发展才平稳而又迅速。 班主任针对学生个性中的特点、需要及独特问题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教育,这是个别教育的特色,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最大限度地帮助一个个具有鲜活个性的学生,因此,它能像催化剂一样促进学生良好个性的形成。 教育的理想目标,是要促进学生在各自潜质的基础上形成具有特色的和谐个性基础。教育者的责任就是帮助学生扬长补短、长善救失。这除了因材施教以外,还需要在特定的时候直接进行个别指点和雕琢。因此,针对学生已经显露的个性特点以及成长中的独特问题实施个别教育,为培养良好个性的有效策略。 个别教育论文:浅谈班主任工作中的个别教育 班主任对学生的个别教育既包括对优秀生的培养工作,也包括对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和对中等生的教育工作。 一、做好优秀生的培养工作。优秀生一般是指那些品学兼优,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班级中,因为优秀生的存在,可以使全班学生学有榜样,带动和鼓舞同学们共同前进。但在优秀生身上亦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因为学生本身优秀。得到来自学校、班级、家庭和社会上的表扬多批评少,使用多教育少,家长更溺爱孩子,时间一长易导致学生养成骄傲自满、目空一切、娇气十足、受挫能力差等不良习性。因此,作为班主任既要对他们的优点和长处予以充分肯定,又要指出其不足之处,提出严格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更快地进步,成为班内学生学习的楷模。 我班一个女生,聪明、漂亮、学习成绩突出、家庭富裕,但她自视清高,看不起比她穷的同学,同学关系紧张。针对这种情况,我经常单独和她谈心,耐心地对她进行教育,使她懂得每个人的成长都离不开集体,将来要想很好地适应社会就要从小学会与人相处。每个人的出身不同,家庭条件也不一定相同,但是每个人身上都有自己的长处,都有值得其他同学学习的地方。家庭条件贫穷的学生有时更知道好好学习,更懂得家长的艰辛,更会体谅、关心他人,心地更善良。为人更真诚。同学之间应学会尊重他人,学习他人的长处,真诚地与人交往。为了使她尽快放下架子,转变态度,除联系家长共同教育外,我还组织了许多活动,如才艺表演、小组竞赛等活动,让她从活动中看到同学的闪光点,从活动中意识到合作的重要性。通过活动和说服教育,提高了她的认识,转变了交往的态度,同学关系融洽了,同学也更喜欢与她交往,共同探讨问题了,自然更成为全班学生效仿的好榜样。 二、做好“后进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后进生”是指那些在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尊敬老师、学习成绩等方面暂时落后的学生。后进生由于学习成绩不好,或者思想道德不良,往往在家里得不到温暖,受到家长的严厉斥责、谩骂和惩罚;在学校受老师的批评和同学的嘲笑、讽刺和挖苦。这些致使他们产生一种特殊心理――对老师和同学心存戒备和敌意。在这种心理状态下,教育是很难奏效的。为了使他们解除思想顾虑,摆脱消极的态度定势。班主任要用深情换真情,厚爱暖心灵,真心实意地关心爱护后进生,尊重信任后进生,使他们从实际感受中相信班主任的诚意,把班主任当作知心人。当他们愿意与班主任推心置腹地谈心里话、吐露真实思想时,这是他们突破心理障碍、发生思想转变的重要契机,也是班主任辛勤工作赢得后进生信任的重要时机。班主任一定要抓住这种时机,从爱护关心出发,采取以心换心,用温暖的心灵去医治他们长期造成的心灵创伤。去年我班有一个叫张涛的学生,个大、皮肤很白、很胖,成绩不好不说,他有一个让老师和同学都担心与畏惧的动作:见到比他矮的学生,他就会忍不住伸出手箍别人的脖子,同学畏惧他不敢大声叫嚷,他却在大笑,一脸得意和满足的表情,他没有意识到危险性。我知道此事后,就利用课前、下课和放学的时间留意、观察他。发现他有这样的行为后,我没有立即批评他,而是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无所谓地说;“好玩呗!”天哪!这么危险的动作他竟认为是好玩,我心里不禁直打冷战。我耐心地问他好玩在哪。他说这样做很刺激。我寻根问底,最后才知道原因。他在家很受宠,有一个哥哥。比他大八岁。在家基本都是哥哥管他,因为爸妈很溺爱他,只有哥哥知道怎样教育他,所以他很畏惧哥哥。犯错时,哥哥会狠狠地揍他,他受气后,就到学校找同学撒火。我了解情况后就让他换位思考,这样做对不对。对他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使他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也表态要改。但坏习惯一旦养成不是一次就能改过来的。为此,我基本上是每半天都要问问他管好自己的手没有,如果管住了手,没动别的同学,我就立即表扬他。反复两周后,就没再听说他又箍别人。为了鼓励他,我让他担任劳动班长,工作完成得很出色,成绩也在慢慢提高。 三、做好中等生的教育工作。中等生是指班级中在各方面表现都处于一般水平、中间状态的学生。他们处在变化和发展中,很容易受两头的“自然”影响而向两头转化。因此,班主任仍然需要腾出一定时间抓中间层次的学生。他们思想情绪不稳定,要鼓励他们上进,并促使其向先进层次发展,及时帮助他们去克服各种困难和解决问题,使他们尽快解除困惑,振奋精神,奋勇前进,防止他们消沉下去而向后进生转化。要在各种班级活动中,给中等生创造条件。让他们在班集体中有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树立他们的信心,使他们不断上进,跨进优秀生的行列。当有些中等生问题较多时,班主任还得千方百计“拉”他一把,防止他向下坡滑去。 总之,班主任工作是一项繁琐、艰巨的工作,它需要班主任的智慧和英明管理。但只要我们能做到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抓好个别教育,就一定能出色胜任班主任工作。 个别教育论文:浅析职业学校教育中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的关系 摘要: 对于学生教育工作来说,通常可分为“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而“个别教育”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对于职业学校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这些学生都是处在成长和发展中,他们应作为我们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我们要因材施教,长善救失。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以分数来衡量一个学生的优劣,要善于从分数的背后抓教育。 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的原则要求,德育既要教育集体,又要通过集体教育各个成员。在对集体进行教育时,要注意针对集体中各个成员的实际情况进行个别教育,同时,通过对每个成员的个别教育来影响集体,促进集体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德育的对象不只是个体,首先是集体。集体是由个体组成的,但集体并不是一群个体简单相加的总和,而是为了实现有公益价值的社会目标,严密组织起来的、有凝聚力的群体。教育者首先要把个体组织成集体,对集体进行教育。集体不仅是德育的客体,同时也是德育的主体。健全的集体具有巨大的教育力量,它的目标、要求、舆论、作风,它赋予个体的权利和义务,集体成员间的互相帮助和协作等,具有巨大的教育作用。它以有形、无形的力量影响着每个成员,塑造着他们的灵魂,把他们培养成集体主义者。它能使学生学习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养成遵守纪行、团结友爱的良好思想和行为习惯。它能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智慧、才能和力量,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个性和特长,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体能给人以智慧和力量,给人以温暖和信心,使集体成员间互相激励,共同进步。 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要努力培养和形成良好的学生集体。集体不是自发形成的,只有通过有意识的培养和教育才能建立。教师要重视学生集体的培养,关心它的成长,指导和帮助它开展集体活动,使它形成具有共同的奋斗目标、严密的组织、坚强的领导优秀和健康的集体舆论的良好的学生集体。 二要充分发挥学生集体的教育作用。培养集体的过程也是教育学生的过程。集体一旦形成,它就成为一股相对于个体而存在的教育力量。要充分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就要使集体的奋斗目标成为鼓舞其成员前进的力量,使每个成员都自觉地为集体目标的实现而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地为集体工作;就要指导和帮助集体中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做好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组织作用,并通过他们把教师的意图变为学生的要求;就要充分发挥集体舆论、优良的集体风气和传统的作用;就要使每个学生意识到自己对集体应尽的责任。同时还要组织和开展集体活动,通过活动教育学生,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形成良好的品德。 为了使班级成为一个健全的、有凝聚力的班集体,针对班级具体情况,在班内形成赶、帮、超的局面,充分利用他们积极好胜的性格特点,以秋运会、联欢会、冬季长跑赛等多种形式为平台,形成班内竞争氛围,实现重在参与、重在积极争取的良性竞争局面。在这种活动的推动下,上课效率显著提高,状态明显转好。班内形成了良好的、积极的秩序。比如针对汽修专业学生好动不易管理的特点,笔者专门利用一次班会时间,谈了同学相处的问题,明确人与人之间只有和睦相处,互相关心尊重,才会相得益彰,才会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全班同学都要互相关心,学会化解矛盾。这样,班里的人际关系得到了一次全面的、向上的引导和建设。良好的、积极的、向上的人际关系越发显示出了它的生命力。 三要加强个别教育,把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结合起来。集体是由集体中的各个成员组成的,各个成员不仅有其共性,同时又各具个性。像个别教育中典型的后进生教育,这些所谓的后进生是可以进步的,只不过比其他学生进步慢一些,因此,后进生的在校教育和转化尤为重要。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创造活动环境,发现他们的发光点,即他们的优点和长处。教育者要创造活动的环境,积极鼓励后进生参加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活动。对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后进学生,老师可以有意识地把活动中最重要的任务交给他们,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增进和其他同学的友谊。也可以有意识地让他们在同学面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从而提高他们的自信心。 集体教育只能解决共性问题。只有从每个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个别教育,才能解决个性问题。如果只抓集体教育,忽视个别教育工作,则个别学生的问题就会影响整个集体。反之,做好了个别教育工作,就可用典型带动全面,对集体教育起到推动作用。集体是个人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个人的全面发展又是集体形成的条件。因此,既要进行集体教育,又要进行个别教育,使学生的个性在集体中得到发展和表现,而每个学生的个性都充分发展了,这样的集体才是丰富多彩的,朝气蓬勃的。限制学生个性发展的集体事实上也不能形成真正的集体。 总之,教育者首先要搞好对集体的教育,并发挥其教育主体的作用,将老师的教育和学生集体的自我教育相结合,促使学生自 觉主动地按照外部和品德教育要求,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从而取得良好的德育成果。当然,集体中的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教育者必须针对各个学生的特点和实际,搞好个别教育,把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结合起来,能通过集体教育个人,又通过教育个人促进集体的巩固和发展,这就是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 论文网在线 个别教育论文:学生管理个别教育语言艺术探析 语言,好比神奇的指挥棒,谁掌握语言艺术,谁就会在自己的工作中增添一份力量。学生管理的方法、教师与学生沟通的方式也一直是教育工作者探讨的课题。然而,在管理学生,与学生沟通的过程中,教师的语言运用技巧显得尤为重要。笔者是高职院的一位班主任,本文以一位问题学生的个别教育过程,谈谈在学生的转化过程中,教师语言艺术和沟通技巧的重要性。高职院学生在社会上也属于一个特殊群体,一般来说,高职院的学生学习成绩不太理想,并且,有一部分学生思想道德及行为规范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面对这样的特殊学生群体,班主任的工作相比其他学校更是任重道远,在做个别学生的思想工作时,更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特别是语言要得体,有分寸,有技巧,这样才能在教育过程中事半功倍。本文中的这个真实案例是这么展开的。 一、个别教育:树立精细化理念,深入了解学生 小D是这样一位学生,一头板寸,大大的眼睛,身材匀称结实,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一名运动健将。但个性倔强,叛逆心理较严重,尤其表现为对老师的明显的敌意。小D同学一年来一直是令我比较头大的学生,他从来不愿意与老师多说一句话,违反校纪校规向来不会承认,即使我已经介入调查违纪事件并基本掌握情况时,他也不会承认,除非拿出铁一样的证据,但往往又找不到有力的证据。总之,与他“周旋”要花费我相当的精力,所以近一年的时间都没有把他“驯服”,心里总觉得不踏实,想方设法要了解他,解开他敌对老师的心结从而能慢慢转化他。经过暗中调查,我了解到小D同学的爸爸长期出差在外,家里基本都是只有妈妈在照料他,说到照料,其实妈妈对他的关心也相当不够,只顾自己茶余饭后打牌娱乐,不会花时间去好好教育,以前会在物质上拜托老师,让老师多关照。所以小D也许一直认为老师只要学生家长送礼就不会难为学生,也就是说他从小就看到了社会上存在的但又阴暗、矛盾的一面,因而使得他没把老师当回事儿。了解了这一情况后,我更加觉得要得到他的信任,让他慢慢接受我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二、个别教育:利用特殊时机,采用特殊手段,走入学生心中 但是作为一名教师,我觉得我是有责任一定要好好转化小D同学的。于是我开始不定期的找小D同学谈心,但每一次谈话基本都是我的“个人专场”,效果并不明显。我开始意识到如果以一般的方法来教育,成效肯定是微乎其微。于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出现了,那就是校准实习生欢送晚会。我从侧面了解到,小D其实一直跟一个女生关系比较密切,对方就是比他高一个年级的女孩子,但是同学们反应他们虽然有像早恋的苗头,但是并没有交往过当,平时还是安分守己的。这次的准实习生欢送晚会,系部要求其他班级各派3名学生代表前往参加实习生欢送晚会,参加学生名单是由班主任定的。我自从知道小D同学对本校的高年级一位女生互相有好感后,就很关注他的男女生交往情况。觉得这也许就是跟他建立友好关系的机会,因为我感肯定,这次的欢送晚会,就算我没有把参加名额给他,他肯定宁愿旷课也会去看。我想,何不就给他个名额,让他既不需要旷课又可以去看心仪的女生,正好他又是班级的活跃分子,在明年的实习生欢送会上,也许可以为自己班级的晚会节目献计献策。于是我定了班级的文艺委员、副班长、小D去参加晚会,把名单交给了班长,让班长在班里宣读。晚会结束后,我久久不能入睡,突然,手机短信响了,屏幕上显示的内容让我笑了。“老师,今天的晚会我本来打算宁愿旷课也要去看的。谢谢你,真的。” 三、个别教育:利用学生特长,助推学生成长,实现学生转化良性循环新局面 事后,我还是像往常一样进出班级,可是有一阵子没有主动找小D同学谈话,但从他看我的眼神里,我能感受到有些东西正在慢慢变化。不久,又到了举行校运动会的时候,运动会报名工作也进行的异常顺利,不像往年要做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而以前那个怕苦怕累不肯为班级荣誉多出力的小D,这次主动报名参赛,最终,在全班在校的最后一次运动会中表现突出,为班级争得了荣誉。眼见又迎来了实习生欢送晚会,在当天晚会的最后,班主任寄语环节,我们班上台给我献花的学生中有小D的身影,当他捧着一束鲜花走到我面前,深深的鞠了一躬,在喧闹的会场,他的声音显得尤为清晰,对我轻轻的说了一声“老师,谢谢你!” 四、结束语 从这个真实的案例可以看出,学生在新的环境要真正接受并认可一位新的班主任要很长一段时间,一开始会顺从不反抗,然后就慢慢试探,熟悉了老师的习性后就开始在有些事上面跟老师对着干或者帮老师分担。在笔者当班主任的过程中,大部分学生都是这样,而小D同学是比较特殊的一位,他打从一开始就对班主任不友好。这就要求我们换个角度,用不同的方法来与他交流,一般的说教他是不会接受的,只有从他身边的事上着手,真心诚意的付出关心,赢得他的信任。而处理男女生交往问题,也要视情况而定,一味的“棒打鸳鸯”未必行得通,在保证原则性问题的基础上,给他们一点理解和空间可能会事半功倍。其实,班主任平时接触的个别教育案例数不胜数,但是如果能另辟蹊径,做到以下几点可能会使班主任的管理工作轻松不少:一、变“喋喋不休”为“简洁明快”;二、变“挖苦讽刺”为“给足面子”;三、变“老账新算”为“就事论理”;四、变“指责抱怨”为“自省关爱”。 作者:周燕 单位: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 个别教育论文:浅谈班主任对学生的个别教育 个别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原则,对学生中出现的不利行为进行正确的疏通和引导,从而使学生按照教育者的意志,成为教育者所希望的、品学兼优的人才的过程。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一般来说,班主任在学生心目中信任度较大,威望较高,而且接触较多,关系也更密切,因此,作为班主任,更应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个别教育。 那么,班主任如何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呢?我认为应该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 爱生如子,无私奉献 热爱学生,是教师道德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具体体现。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时,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因为后进生的转化往往是以爱为支柱的,得到班主任喜欢的学生一般都是充满信心、活泼开朗,而一个受班主任冷落的学生往往性情孤僻、固执消极,甚至破罐子破摔,脚踩西瓜皮,滑到哪算哪。 因此,班主任要做到热爱学生,特别是后进生,必须奉献出自己的真情、真爱,像爱自己的孩子那样爱自己的学生。用自己的双手去温暖他们冰冷的心,使他们敞开心扉接受我们的教育,理解我们的苦心,“亲其师而信其道”。 2 大公无私,一视同仁 班主任的任何一点不公平,都会给学生的心灵造成极大的伤害,班主任老师切不可凭自己的主观好恶将学生分等划类。不能把优生的缺点和错误都看成是偶然的而睁一眼闭一眼,而对后进生怎么看都不顺眼,必须一碗水端平。不然,必然导致优生骄傲自满,后进生自暴自弃,这些都不利于学生的个体发展,也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 3 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由于每个学生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经历各不相同,必然形成学生性格特征上的差异,有的勇敢,有的胆怯;有的热情,有的冷漠;有的上进,有的落后;有的孤僻,有的活泼等等。这就要求班主任对学生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摸清实际情况,选择最易于被学生接受的教育方法,从而对症下药,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4 表扬为主,批评为辅 表扬和批评,都是班主任进行个别教育的常用方法。表扬,是对学生积极的方面加以肯定,使学生快马加鞭;而批评则是对学生中的消极因素加以否定,使学生检点反醒,明辨是非。班主任要特别注意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又要注意批评错误的思想行为,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形成人人要求进步,个个争做优生的良好班风。 5 严格要求,尊重学生 教育是师生间的双边活动。从对学生负责的角度讲,班主任要严格要求学生,“严是爱,宽是害。”严是对学生爱的表现,班主任越是爱他的学生,就越是表现出对学生的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严并不等于体罚学生,我们在对学生要求严的教学过程中,千万不能做对学生不该做的事。学生与教师一样,同样有自尊,学生只有在自尊心得到尊重的前提下,才乐于接受教师对他的严,不能因为严格要求学生,就可以不讲方法。班主任要把对学生的严和对学生的尊重结合在一起,也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提出的要求易于转化为学生的积极自觉的行为。 此外,个别教育还要注意坚持面向全班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响鼓也要重锤敲”,不放过他们一点点的错误和缺点;对后进生,不岐视,不放弃,消除他们的心理障碍,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进取心,从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思想水平。 当然,如何搞好学生的个别教育,每个班主任老师都有自己的一套,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他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本班的学生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以形成良好的班集体。因此,班主任在进行个别教育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天地,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因素,使学生在学习上你追我赶,争荣夺誉,使自己的班集体充满生机、充满活力、充满朝气。 个别教育论文:针对外来工子女学生心理问题进行个别教育的探讨 外来工子女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当今来自社会的不良影响,对学生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主导文化产生了一种负面影响,不可避免地使一些学生产生了心理上的问题,如:自卑、厌学、缺乏同情心等,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心理疾病。如何改变这种状况?我认为,必须剖析学生产生心理问题的根源,采用适当的教育方法,创设有利的外界环境,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矫治,促使他们的心理活动向有益的方向转化。我在教育实践中遇到下面一个案例。 一、学生基本情况 新转入学生小李,随打工父母就读。这个貌不惊人的男孩,开学初即给了我很深的印象:上课时常与同学小声讲话,作业经常不做,教育处分毫不奏效。久而久之,老师们见了他绕道而行,都觉得他是无可救药。 二、心理问题与根源 一是自尊自卑,矛盾交织。经过观察,我发现小李比较内向,平时除了上课讲话,下课时倒不多说话,但谁触犯了他,脾气却很暴躁。通过了解,我才知道他的学习基础不太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却不见效,就丧失了学习信心。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总觉得被人瞧不起,意志消沉。每次拿到考卷后,便坐立不安,下课后,故意磨磨蹭蹭晚回家,平时与大家的接触也越来越少,渐渐把自己封闭了起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躲避其他同学,担心和他们接触而受到伤害。他用自尊营造可怜的保护层,躲藏在痛苦之中。 二是逆反心理,容易偏激。在小李的生活经历中,不是受到家长的责备、打骂,就是被老师批评、训斥,被同学挖苦、讽刺。因此,他往往很敏感,抱有很大的戒心和敌意,不信任别人,教师对他进行教育,他不理不睬,一副你能奈我其何的模样。其结果往往是成绩越来越差,学习兴趣自然减弱。 三是意志薄弱,不愿学习。小李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不动脑筋,学习成绩退步,在学习中遭多次失败,就产生了厌学心理,认为功夫花了,没有用,不如不出力。犯了错误受到老师教育后,有时有悔改之意,想振作精神奋发向上,但是由于自制能力差,一遇到小小的挫折就有可能知难而退,坚持不了几天时间便又故态复萌了。长期如此,就自己放弃自己,听之任之了。 三、矫治对策 教师在工作中要充分重视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的知识和技能,给学生以合乎其需要的协助和服务,帮助学生正确地了解自己、认识环境,根据自身条件确立有利于各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活目标,使其能克服成长中的障碍,调整自己的行为,作出明智选择,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 一是掌握技巧,寻找根源。聆听是教师进行心理辅导的首要基本技术。对于小李,为了清楚地了解他的智力状况、学习基础、学习习惯、意志品质、家庭情况等因素,我除了主动找他谈天聆听外,还不放弃平时的细微观察,准确诊断出根源所在,然后通过谈心、讨论、家访等方式帮助他去寻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使他深信,只要通过老师和自己的努力,即使自己某方面能力较差,学习后也完全可以提高,增强他参与学习的自信心。 二是激励教育,唤起信心。每个学生都是有进步要求的,都希望别人认为自己是一个好学生。为了去除小李的畏惧心理,我在课余经常找他闲谈,让他帮我送作业、发作业本,上课时从不公开点名批评他,发现他有所进步,就及时表扬鼓励。我经常对大家说:“看,小李今天坐得真端正,听课非常认真!”“小李回答问题的声音很响亮,让我们听得很清楚。”渐渐地,小李开始喜欢和我接近了,开始和我交谈。我给他讲,考试考不好很正常,关键是要端正学习态度,做好考前复习,不懂的地方及时问老师,老师一定会帮助你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考试时可以通过做深呼吸来放松紧张的情绪,或在心中对自己说“有什么可怕的,我都复习了”“我能行”等等,给自己加油。经过调整,小李害怕考试的症状消失了。 三是树立信心,激起动力。培养学生的自信心,教师的悉心教育和热情鼓励不可忽视。为了恢复小李的自信心,在课堂上,我尝试着让他回答问题。刚开始,他总是摇头,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他发现我用微笑面对他时,就开始回答问题了。哪怕他的回答并不恰当,我也善意地说:“你虽然回答得不准确,但说明你已认真思考了。”这时,一种难以言喻的欢乐洋溢在了他脸上。果然,他的学习兴趣浓厚了,有时没提问到他,他也在下面小声地回答,真是令人高兴。于是,我借机发挥,对学生们说:“小李这段时间的进步很大,该不该为他鼓掌?”“小李回答得真好啊!“平日里一向受批评的小李,在得到老师的肯定以后,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更深的认识,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四是家校沟通,促进自信。小李自信心缺失,大部分原因在于家庭的教育有问题。因此,我经常与家长沟通,详细地分析了小李在校的表现及原因,共同商量解决孩子不良心理状况的办法,建议家长选择适当的教育方式,要为孩子提供表现自己的机会。比如家里有客人,家长可以让他为客人递茶、剥糖果等,让孩子在家做力所能及的事,不管干什么,都要从中发现进步的地方,马上夸奖他。让他把家中父母的夸奖讲给老师和同学听,也把老师的表扬告诉父母。就这样,小李从他人的肯定中得到了满足,增强了自信。经过耐心、细致、全面的心理健康辅导,一个学期过去了,小李再也不是“问题学生”了。 四、结论 缺乏自信,会产生自卑,不管自己有再多的不好之处,都不应该对自己失去信心,相信自己:我能行。只要对自己一直充满信心,就不会自卑。对于那些自信心不足的学生,教师要给予更多的关爱,让他们感到:“我能行”、“我是最棒的!” (作者单位:甘肃省白银市第五中学) 个别教育论文:加强对后进生个别教育的重要性 【摘要】一所学校、一个班中,一般总会有少数几个学生,在品德、学业、纪律等方面,在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表现不佳,而落后于一般学生,我们通常情况下,将这部分学生叫做"后进生"也有叫做"差生"、"有问题学生"。虽然叫法不一,但表现都一样。 【关键词】后进生教育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类学生的数目也不断增加,尤其在欠发达、边远地区情况更为严重,其影响或危害不亚于社会上所谓的"社会坯子",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在很多学校发生的校园暴力伤害案件、喝酒打架、抢劫偷盗案件,甚至杀人案件,其肇事者或当事人大多数是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一般的"后进生"所为。先不说这些学生的结果如何,就其影响来说,给一个家庭、学校、地区带来很大的、甚至是不可回的影响和损失。比如说,在学校某一事件发生后,首先学生家庭受影响,父母为孩子的事操心受累,有的还因孩子的事发生矛盾,导致家庭破裂。其次学校名声也因此遭受损失,其后果是影响学校正常招生和办学,甚至学校老师和职工长期承受来自各方的压力和指责。 另外,对于一个地区来说教育工作也受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足以说明学校后进生所带来的影响和危害的严重性。可以说,学校里出现的后进生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学校的问题,而应引起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学生家长的共同关注。只有学校、社会、家长共同努力,才能够解决好这类问题,其中学校是主力军,应扮演重要角色。下面,我就学校如何开展对后进生的教育谈一点想法和观点。 解决学校后进生的问题或着对后进生进行教育,首先要调查分析后进行问题存在的根源,凭借本人多年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经历和实践,得出如下几个方面原因: 1、 个别学校片面地理解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导致学校过分注重优秀生和一般学生的教育而忽视后进生的教育,使后进生的心理失去平衡; 2、 个别老师用有色眼睛看待后进生,而伤害后进生的心,影响他们的进步; 3、 由于受学校和老师和老师的影响学生中盛行等级意识,使某些学生失去信心; 4、 多数后进生的家庭教育不良,比如老人或父母腻爱孩子导致多数学生自立能力不强、无法克服困难,还有家长用简单粗暴手段教育孩子,使学生产生叛逆心理; 5、 多数后进生的家庭背景复杂,比如父母离异单亲家庭、家庭不和,使学生性格发生变化,主要表现是性格孤僻、自卑感强等等; 6、 现代社会不良现象影响着学生的健康成长,如社会不公平现象、色情赌博场所的泛滥、现代网络游戏、色情网站的出现,随时随地诱惑着那些本身心理防线很脆弱、抑制力不强的青少年一代,学生一旦接触这些现象,很快变得放弃学业,理想信念发生转变,久而久之成了学校的"后进生"一分子; 7、 个别地区、学校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以及忽视素质教育,在学生出现很多抑郁症患者和厌学情绪; 针对上述原因,学校应采取多种教育方法、途径加以解决和改变。在一个班中学生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是整体上,还是个别方面,学生的发展必须因人而异。尤其对后进生教育要针对性地加强个别教育。下面,我就此问题谈两点: 1.对后进生要注意正确的观念。 后进生是相对于班级中的优秀学生和一般学生而言的,他们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们也在不断变化发展着,随着教育作用的增强和后进生主管努力的提高,后进生是能够取得进步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闪光点,后进生也不例外,他们身上也有长处,也有值得其他人学习的地方,只要我们能够比较客观地看待他们,能够细心观察,就够细心观察,就一定能在他们的身上找到某种发展潜能;对于后进生也要从爱护和扶持的角度加以教导,鉴于后进生在成长过程中遭遇的曲折和挫伤,我们要对他们满腔热忱、耐心细致,真正使他们感受老师的无私和崇高的爱。 2. 对后进生教育要科学。 从心里学角度看,后进生的形成大多数在于基本心里需要未能得到满足,所以,我们要学会从情感入手转化他们。对于后进生的教育,还应注意采用以增加后进生自尊心为出发点的转化方法。为了塑造或后进生的行为,应争取使他们意识到行为错误归因于自己的选择,而不是外部的力量,要懂得只有人适应环境而不是环境而不是环境适应人的道理。为此,我们首先要维护的自尊心,防止后进生"破罐子破摔"的做法。其次,制造适当的教育环境,并运用科学的奖励与惩罚诱导后进生在转化过程度中发挥自主性。 学生是学校的一个主体,学校应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因材施教,加强个别教育才能够改变后进生。总之,我的上述观点多数与关注此类问题的同志们的意见观点致相同,也许有错误之处,恳请各位教育工作上的人士批评指正。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一、企业生产中造成员工不安全的因素 1.违规操作 心理学家通过研究,得出结论:每个人都喜欢舒适安逸的环境,不愿意去改变,不喜欢太麻烦的事,喜欢走捷径。在工作中一旦形成某种习惯,下意识的不愿意去改变,觉得一旦改变,操作起来麻烦,成效也不一定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也会出现这种状况,经常会有员工故意地忽视某一道工序,喜欢走捷径,初次尝试后,发现并无不妥,就会长此以往,最终这种恶习还会传染给他人,影响了企业整个生产的安全。安全事故未发生并不代表生产就一定安全。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必须树立安全意识,不要因为长期未发生事故,就认定生产环境相当安全,从而在生产中懒散怠慢。这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2.管理不当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本质原因是管理失误。安全隐患的产生是事物的不安全与企业管理的失误共同造成的,除客观的不安全因素外,主观上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因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不要简单地认为是人为操作失误,把过失都归结于操作员工,同时要考虑到企业的制度、管理等问题。事故的发生并不固定在操作的某一道程序,某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的长短与是否发生事故不成正比,或者说没有太大的关系。管理者的素质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目前,企业管理一直实行传统的经验管理,管理者很少考虑未发生的问题,往往把时间花在解决已发生事件上面,这种事后检查工作,对安全事故无法起到预防作用。在实际生产操作中,事故一般都是发生在生产现场,生产现场的情况具有多变性,所以无法杜绝问题的发生,不安全因素不固定,解决了发生的问题,又会有新的问题。在生产过程中,累积的经验固然重要,但并不适用所有的情况,若强行按经验主义办事,是解决不了所有问题的。对生产安全的管理,重点是做好预防工作,而不是把重心放在事后处理。 二、以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优秀思想的意义 1.以人为本是加强员工管理的要求 以人为本,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主要措施是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在企业内部应形成一种“重视安全,远离危险”的集体意识。每个员工都应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这样企业在生产中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2.以人为本是企业发展的要求 企业要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就必须确保企业环境的稳定、安全。员工违规操作、疏忽大意等情况一直存在,这些都是安全事故的“导火线”,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损失将不可估量,扰乱企业的正常运营,还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确保企业的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3.以人为本是企业现实的要求 从目前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看,违规违章指挥操作对生产安全的威胁较大,尤其是在煤炭企业,其自然条件相对来说较艰苦,但9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操作不当造成的。经过调查分析发现,员工违规操作是因为自觉意识不强,不重视企业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未正确认识到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确保企业顺利发展。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 1.提高员工的素质 员工素质主要包括精神文化和职业技能,员工的精神文化水平与企业的整体素质息息相关。企业的每个员工来自不同的家庭,在不同的环境中成长,接受不同的教育,所以员工的素质必然参差不齐。成长过程的差别,导致每个员工的个人能力不同。企业不仅在招聘时要坚持招高素质人才,同时还要重视对员工素质的培养。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员工的高素质也能体现企业的高素质。企业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不仅要提高其素质,还要培养其集体荣誉感,使其意识到自己也是企业的一份子。企业的壮大与发展离不开员工,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进行户外拓展训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员工自主学习。企业应坚持做一个学习型企业,与时俱进。在培养员工素质时,应把员工培养成学习型员工,鼓励员工努力学习、独立思考、不断创新,在工作中提出自己的见解。员工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为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不断提高企业的创造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2.建立考核制度 企业管理重点在于考核制度的建立。建立一个科学、健全、有效的考核制度,才能有效的管理员工,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若考核制度设置有缺陷,则会降低员工的积极性,最终使企业的生产效率下降。考核制度必须确保绝对公平,并且必须设置激励这一项,所有的工作标准必须仔细列出,设置合适的奖惩机制。制度并不由管理者单方面制定,要让企业的员工共同参与,进行公开的讨论,让每个员工都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样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制度的制定是双向选择、互相商量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制定制度后严格执行,尤其是在奖惩制度方面,更应公开公正,加强员工对企业的信赖感。为了保障每个员工的利益,企业应制定相关业绩考核制度,以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业绩考核与每个员工都有关,所以考核制度应多听取每个员工的建议。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制度,把按劳分配制度与绩效结合起来,让制度达到预期的效果,实现员工物质与精神的双重丰收。企业管理者应不断完善企业的竞争机制,实现员工内部的良性竞争,制定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考核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环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稳健快速发展。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措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的章程,是以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为前提的,规范了人们的安全行为、生产技术、设备技术。企业应在遵循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工作秩序的依据。实现劳动者与经营者之间、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过程与自然界之间的和谐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使得企业在安全生产的行为和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了保障法定制度和措施得以严格贯彻执行,必须做到对安全生产有高度的重视,合理的措施,有效的消除和控制危害,积极的采用先进技术和设计,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对危害的识别能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强化高质量的安全学习,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严格落实检查制度,即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制度、查整改、查落实,安全检查可分为定期检查、连续检查、突击检查、特种检查等。要牢固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做到在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上严格细致、处理事故上严肃认真。企业严格认真切实地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措施,就是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降低风险,为企业发展增添活力。 作者:张永祥 单位:天津市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加强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性 1.1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 近年来,随着市场对资源需求的越来越大,很多煤化工企业都进行了大型煤化工装置的购进,从而加快企业的生产速度。但是,伴随着更多的经济效益而来的是更大的危险性。煤化工装置的大型化发展,为煤化工企业带来了潜在的危险性。而一旦发生爆炸等安全事故,就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进而给企业和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此外,面对着不断开发出来的新技术、新材料,煤化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显然还不能适应。所以近年来,煤化工企业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使得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因此,对于煤化工企业来说,有必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 1.2国家、社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提高 在煤化工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国家和社会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政府在2010年颁布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另一方面,近年来,社会各界人士与媒体都关注起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问题,进而使煤化工企业不得不面临着来自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所以,随着国家、社会对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提高,企业也应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 1.3安全生产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 在煤化工企业生产煤化工产品的过程中,需要进行高温高压、负压深冷等多种严酷且复杂的工艺工程的运用。所以,在煤化工企业的生产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安全因素。一方面,煤化工企业需要加工、处理和运输一些易燃、易爆、有毒和强腐蚀性的化学品。另一方面,煤化工企业使用的加工工艺较为复杂,所以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再者,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将产生一些废物,所以有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加强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可以使这些安全生产问题得到控制,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煤化工企业有必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 2煤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2.1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就目前来看,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显然是造成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一些煤化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是一味重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表面工作。而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并不能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另一方面,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直接导致了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漠视。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一些员工违规操作、加班加点的现象长期存在,进而导致了煤化工企业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2管理责任未能落实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需要人员去落实,进而使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想要使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就要使管理的责任得到落实。但是就现阶段而言,很多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显然没有落实。一方面,一些企业只进行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却没有安排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成为了一种口号,并没有具体的人员去展开具体的工作。另一方面,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一些企业并没有去追求事故产生的责任人,也没有进行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的调查,而是一味急于恢复生产工作,进而为企业的生产管理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3管理水平落后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煤化工企业的生产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显然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而导致了落后的管理水平无法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无法胜任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流动在各个大型企业之间,无法真正的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一些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设备和设施比较落后,无法进行新型的生产设备的管理。再者,一些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和规章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得到更新,所以无法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指导。 2.4资金投入不足 与企业的生产管理相比,煤化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只有少量的资金投入。而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仅不能进行人才的培训,也无法进行新的安全设施的购买,从而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3加强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3.1树立安全文化 为了加强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首先要进行安全文化的树立。因为,安全文化的树立,可以使企业的全体员工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进而使企业全体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方面,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的力度。具体来说,就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努力做到使安全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企业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落实,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进而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3.2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想要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加强,还需要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责任人身上。因为,在管理人员明确自身的责任之后,就能够更好的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方面,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制度层层落实下来。另一方面,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从而保证责任人的责任能够在监督管理之下得到落实。再者,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生产管理。而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要在第一时间进行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责任的判断,并追究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因为只有这样,管理人员才能吸取工作中的教训,进而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了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企业要积极的寻求方法进行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企业要进行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建设。首先,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待遇来进行优秀的管理人才的吸纳,从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从而使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再者,企业还要进行专业援救人员的培养,进而使安全生产事故得以及时的处理。另一方面,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的更新,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此外,企业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预防工作,进而使企业生产的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4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煤化工企业来说,想要保证企业能够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就要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而从本文的研究来看,煤化工企业想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加强,就要在安全文化树立的同时,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落实。此外,企业还需要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加大安全投入等方法来全面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完善。因此,本文对加强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进行的探讨,对于促进煤化工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作者:陈华涛 单位:神华新疆吐鲁番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中小型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中小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部分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管理整体上已有很大改观,开始重视引入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厂区和车间的环境建设也可基本满足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然而,由于食品生产过程比较复杂,现有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多注重抓生产和销售,因此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还是薄弱环节。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外界污染因素和内在微生物代谢或毒素引起的。外界因素主要包括原料生产环境、加工条件、加工环境、仓储管理和人为操作等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内在因素则是由食品原料性质导致的,如微生物繁殖或代谢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内源酶的表达引起的品质下降等。因此,要保障食品安全,则必须对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外界因素和内在因素进行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我国现有中小型企业在食品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仍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加工条件差,自动化程度低 加工过程是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要在加工过程中有效保障食品的安全,则必须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①对食品加工设备和装置的安全管理。食品的加工离不开加工工具或机械装备,它们是与食品直接接触最多的外在因素,因此加工设备的卫生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食品的安全。2013年的恒天然奶粉原料检出肉毒杆菌事件正是因为对管道清理不彻底引起的。②对加工环境的安全管理。加工环境是指生产车间内的整体生产环境,包括车间的通风条件、排水条件、整体卫生条件等,良好的加工环境可以有效避免产生食品安全问题。③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控。要保障食品的安全生产,就需要对整个加工过程进行有效地安全监控,建立食品质量追溯系统,规避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然而,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在食品加工生产中的手工操作较多,设备自动化程度较低,加工设备和加工车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整体条件相对落后。问题主要有:①在加工设备和装置方面,某些加工设备较为落后,有的生产设备和加工工具已出现了锈蚀,这为食品的安全生产带来较大的隐患。②在加工环境方面,一些企业车间天花板或地面均有不同程度的破损,车间设计上多处存在卫生死角,通风条件差,车间排水不畅、地面有积水,非加工材料外露且极易脱落飞散至车间各处而造成食品污染;在环境维护上未对环境空气进行微生物检测,未进行日常食品接触表面的涂抹测试以及空气沉降菌检测等,这些较差的加工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③在生产过程的监控方面,目前多数中小型企业仍未实现自动化生产,工厂内生产食品安全的监控基本靠人工,某些关键数据的记录仍为手工记录,这对食品安全情况的准确判断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1.2企业监控设施建设不完善,缺少对样品的基本检测能力 品质监控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判断产品安全性和品质稳定性的唯一方式。通过品质监控,可以避免因食品原料、包装等问题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危害。而要实现对产品品质的有效监控,则需具备以下条件:①成立品控部门。品控就是对产品品质和安全的控制,主要负责原料把控、生产加工、产品制成、成品检测到成品入库以及售后质量的跟踪。②建立在线监控点。对某些影响产品生产的关键点实现在线监控,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由于中小型食品企业投入资金相对较少,在品质控制相关部门、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技术瓶颈。调研的多数食品企业基本不设品质监控部门或在线监控系统,缺少对产品品质的安全检测和监控。即使一些企业建有产品品质控制实验室,但也因为检测设备价格昂贵或技术人员专业水平的缺失而使企业对食品的检测能力几乎为零,如某些食品生产企业甚至连大肠菌群这样基础的指标检测能力都没有。有研究表明,企业对其产品品质的控制能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身的规模及其组织。而中小型企业由于规模小,因此其对产品品质的控制往往没有特别重视,进而容易产生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1.3企业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良好的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食品加工和流通过程中,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也容易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使食品生产产生较大的隐患。要在管理方面有效保障食品的安全,则需要对车间管理、仓储管理、物流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分别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机制。①仓储管理:包括对加工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和其他物资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应该针对每种物资的不同性质和储藏要求进行分类储藏和管理,防止因储藏不当而产生交叉污染。②车间管理:包括产品生产时的原料、辅料和其他物资的位置管理,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与外界的流通情况管理等。③物流管理:是指原料、配料、半成品和成品在运输过程中按各自的物流条件进行运输,以防止出现安全问题。如冷冻食品则需要采用冷链运输等。④消防安全管理:即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对消防安全方面的有效管理和实施。调研发现,由于缺乏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中小型食品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比如,在仓储管理方面,多数中小型企业将不同的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和个人物品混乱放置,未进行严格分区,极易造成产品的交叉污染;在车间管理方面,设备清洁剂等化学用品随处摆放,未设置固定区域、防护及标识;在物流管理方面,物流通道对外门随时敞开,车间与外界联通,极易造成交叉污染;在消防安全生产方面,制冷机房内随意放置保温箱板,车间内插座随意安装,部分消防器材缺失,生产车间的消防通道或消防栓被遮挡等等,这些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很可能为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1.4专业技术人员缺失,安全意识淡薄,整体水平低下 专业技术人员是体现一个企业加工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专业水平能获得较大的提升,则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得到有效地解决。要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配备以下类型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工艺生产人员:主要负责在生产车间对产品进行加工生产;②化验分析员:主要负责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测和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和检测,保障食品的安全;③生产工程师:主要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调试和管理,保障车间生产的良好运行。调研发现,从现有员工来看,多数中小型食品企业仅配备了生产人员,而且多数生产人员并非专业技术出身,仅通过简单的培训就立即上岗。并且现有的生产人员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也十分淡薄。例如在生产时工作服穿戴不规范、佩戴首饰、使用非食品专用刀具等。另一方面,化验分析员和生产工程师在多数食品企业中严重不足。未配备化验分析员,则无法对原料或成品中的基本指标进行检测,没有这些基本检测数据,也就无法证明产品是否安全;生产工程师的缺失,则不能对生产设备进行有效地维护和管理,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只能选择停产,进而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 1.5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管理制度有待提高 为保证食品安全生产,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和完善了关于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政府也在不断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保障食品安全。而企业生产过程中,如果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和管理,则基本可以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避免安全问题的出现。然而在调研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整体素质水平较低,主要是企业对员工的教育不足,从业人员不熟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少企业在生产中并未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多数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认识不够深刻,理解有待加强。企业内部基本没有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未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消化吸收,以转化形成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这种对食品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管理意识淡薄问题,导致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进而使生产可能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问题。 2中小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对策 从上述问题中可以发现,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存在对食品生产的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其他物资安全管理不足,对可直接接触食品和影响食品安全的加工设备、生产车间等安全防控不够,缺少专业技术检测部门和专人技术人员,对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于其资金有限造成的。多数中小型企业缺少足够的资金去实施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这也使得绝大部分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难以从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控机制和系统。因此,要保障中小型食品企业的食品生产安全,必须借助于外部资源的力量,通过政府的职能干预手段,实现政府与企业共同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和管理体系,保证中小型食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如建立安全检测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聘请专家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以提升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水平等。 作者:徐婧婷 王云华 沈楠 赵杰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大学淮北实验站 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国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电力生产现状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1.1安全生产管理远未实现标准化、正规化、常态化。 对于各大电力集团来说,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远未实现标准化、正规化和常态化。 1.2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重心不明,观念陈旧。 现阶段很多电力企业对电力安全生产缺乏清晰的认识,认为安全生产的实现仅仅停留在动员大会、岗前培训、奖惩制度等方面,其实安全生产还体现在管理理念、全局观系统观等方面,同时在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对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有着很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很多电力企业都存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重心不明,观念陈旧的问题,无法及时地根据周围的环境调整企业的管理方法和侧重点,不利于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自身发展。 2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2.1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压力。 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入,再加上市场化转变的影响,我国电力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很多电力企业都会选择走节约成本、减员高效的发展道路,或多或少都会选择减少安全投入;同时面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对电力的需求会越来越高,使得很多电力企业都处于长期高负荷运行状态,很难保证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因此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压力使得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更加艰难。 2.2安全职责不明确。 目前很多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安全职责不明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虽然每个电力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安全生产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企业并不多,而且效果也并不明显,很多电力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制度都是走个形式,只是象征性地做一些一般性和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再加上相关的领导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难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二是在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对生产各环节中存在的显性和隐性问题缺乏独立分析的能力,如此不仅没有办法找到相关的事故责任人,也无法从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三是一线人员没有真正理解电力安全生产的含义,对电力安全生产的认识还停留在被动记忆的阶段。 2.3管理方式老旧,缺乏现代化观念。 很多电力企业都存在重视大规模、高要求生产的安全管理,忽视其他较小项目的安全管理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企业的领导人没有与时俱进,采取的管理方式依然是计划经济下的旧式动员大会与运动化管理,这种老旧的管理方法,由于缺乏现代化管理理念,不适用于现代电力企业的发展。 2.4安全管理人员良莠不齐,缺乏对隐患的识别力。 很多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具体表现在这些工作人员在业务素质、知识水平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员工面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或隐患缺乏识别力,无法进行有效的预测和判断,只有等到事故发生之后,才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5现场标准化不健全,经常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其主要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三个方面。比如有些工作是需要停电的,但是有工作人员在没有停电的情况下就开始工作,最终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等。 3促进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1在企业中自上而下地树立“安全至上”的思想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也面临着很多的机遇和挑战,由于电力产业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社会的进步和稳定都与电力产业的安全稳定运行有着直接的关系,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国电力企业需要在企业中自上而下地树立“安全至上”思想意识,使企业的每个员工都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确保生命安全、提高生存质量、保障家庭幸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自觉行动。 3.2安全生产管理要以人为本。 在当代社会的用人单位中,不管是现代化的企业,还是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等,都坚持“以人为本”,它已经成为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最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在电力企业亦是如此。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以人为本,如此可以推进企业现代化进程。具体方法如下:首先,相关领导层不能有特权,必须和普通员工一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相关领导人还应该坚持走基层、走现场,并在此过程中了解基层员工的所思所想,对于基层员工反映的各项问题予以重视,采取妥善的措施进行解决,使职员更加没有后顾之忧地工作。其次,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心理健康辅导,由于员工操作中的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尽量减轻职工的心理负担,最大程度地改善和美化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3.3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 要想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立统一的、可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生产进行整体化管理;二是为了避免发生事故后相互推诿,必须统一安全职责和行政职责,保证制定的生产计划和安全技术具有统一性和连贯性;三是把安全责任逐级逐层进行细化,落实到个人,实现安全生产的逐级管理;四是企业定期举行生产事故学习教育培训,鼓励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和探讨,最大限度地避免电力事故的发生。 3.4加强监督力度。 在实际的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即使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也无法真正杜绝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为生产中的风险总是在所难免的。这时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与奖惩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安全监督具体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动态监督,另一方面则是静态监督。动态监督主要是指对各项可变环节的监督,即生产计划与安全计划的实现程度、职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各项准备与实行工作的监督、安全设备与措施的展开与实行等。静态监督指的是对各项硬指标的监督,即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与摆放是否符合规定、各职工对规程的遵守情况、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得以实行、设备维护是否符合标准等。 3.5开展多层次、全面化安全培训工作。 岗前培训是各大电力企业在职工上岗前的一个必要环节,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培训方式老旧、培训内容枯燥,培训的效果并不好,因此有必要改变传统的安全培训机制,开展多层次、全面化的安全培训工作,找到一条可行性强且教育力度大的培训方式。由于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每个在职员工都应该掌握的基本内容,因此传统的强制性安全教育不能丢弃,但应该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入贴合实际、易于理解、教育性强的内容,比如实例分析、规程制定过程等,同时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常规性的安全培训,需要注意的是最好不要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应该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工种进行培训。 4总结 虽然现在是我国电力改革的关键时期,各大电力集团在转型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是只要电力企业能够在企业中树立“安全至上”的思想意识,安全生产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开展多层次、全面化的安全培训工作,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电力生产事故的出现。 作者:李海利 单位:国网冀北迁西县供电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焦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一、焦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在前面我们已经大概的了解了一下焦化企业的生产工作环境,也就知道在这样的企业中进行生产安全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在这里,我们就焦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这一问题进行适当的分析。 1.焦化设备的安全管理 焦化设备是生产相关焦化产品的必不可少的专业机器设备,所以在设备的安全管理这一方面,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员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证机器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1)购买机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在购买相关的机器设备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来确定需要购买的机器设备。如果没有经过提前的估计与预算,那么买进的设备很有可能不符合或者没有达到自己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所需要的相关配置。这样一来企业不仅在产品的质量上难以保证,还很有可能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如果长期在这样的一个生产环境中持续工作,工人们很有可能承受不了工作压力而消极怠工。这样的后果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在进行设备购买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由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数据做出相关的判断,依照他们所得出的结论进行相应设备的买入。 (2)使用机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在设备投入使用时,我们也不应忽视安全问题的预防与检测。众所周知,任何事物一旦进行使用都会或多或少的有一些磨损,刚开始这些磨损对产品的影响不会很大;但是如果我们对其视而不见,不对机器设备进行有效的维修保养与安全管理,那么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一定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在对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方面,我们应该给与足够的重视。企业需要培养相应的人员对机器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与保养。在制定的机器设备维修与保养的安全计划期间,需要保证有足够的机器设备可以维持正常的工作生产,不能为了保养维修机器而进行大范围的停工。这样的做法不仅得不偿失,还会给企业造成不小的困扰,让竞争对手抢得有利机会,使自己的企业陷于困境。最重要的一点,我们需要记住并不是机器设备一旦进行保养就可以长期进行使用。任何产品都是有其自身的使用寿命,如果不顾规律强制使用已经不能继续工作的机器设备,不仅在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上达不到相应的行业标准,更有可能会出现安全问题,这样的后果是十分惨重的。 2.焦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分配 在焦化企业进行生产最重要的便是安全问题。为此,除了贯彻全方位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最重要的就是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分配,保证人人都有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降低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保证人们的安全。企业需要抽出一个特定的时间对工人们进行安全教育,让工人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企业再进行相关的安全责任分配就可以更好的让大家接受而不是以往的各种推脱拒绝。在对相关的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时,需要让他们了解到他们的职责是什么,安全问题并非儿戏,需要他们打起精神认真对待。他们需要在工人们进行企业产品生产时进行安全隐患的发现与排除,要在第一时间里发现问题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结语 “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这几乎是每个企业在生产车间都可以看到的一幅标语,但是如何真正的贯彻下去还是需要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思考。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为了卖出产品与获得利润,更重要的还是工作人员的身心安全:只有保证生产人员是在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中,才可以让他们没有顾虑的进行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最大限度上保证了产品的质量。与此同时,还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因此,只有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企业才可以进行更为长远的发展。 作者:龙旭佳 单位: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式落后 煤化工企业存在生产设施落后、陈旧的实际问题,这为煤化工生产埋下了潜在的安全威胁,给煤化工企业带来安全隐患。煤化工企业没有对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机制的体现,特别是没有对煤化工企业生产的风险评估,这会使各类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容易酝酿出重大的安全事故。 1.2企业员工安全素质不高 相当一部分煤化工企业长期雇佣临时工来降低劳动成本,这些人大多都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作为指导,这些都是造成煤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漏洞,进而导致煤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 2煤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2.1建立起重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共识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是对“人”的尊重,是煤化工企业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集中代表,在现代社会里,人是一切管理的根本,也是管理的根本目标。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煤化工企业应该更加注重人的安全,这也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优秀所在。因此,在煤化工企业的范围内必须建立起重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观念,要通过煤化工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的建立,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认知加以强化,使每位煤化工企业的人员都能主动实践和配合现代安全生产管理,这样才能从意识上和认知上实现对人的关心和尊重,通过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更好地凝聚煤化工企业全体人员的共识,为煤化工企业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安全和管理的基础支撑。 2.2加强对人员的现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强调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认为安全隐患存在于每个人的意识和具体操作之中,因此,必须加强对全体人员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在培训中强化安全意识的养成教育,要结合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实际和风险分析,将安全意识全面地落实到生产和管理的细节之中。现代安全生产教育中丰富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使教育工作更能贴近煤化工生产的实际,这样有利于企业员工的认可,同时也有助于安全行为的养成和建立。现代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要具有动态性,要以各种手段来进行,通过更为生动和结合实际的手段来提高现代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生命力。同时要在现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参与意识,将“要我做到安全”转变为“我要做到安全”,这样就可以更为主动地、积极地预防煤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 2.3做好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风险评估工作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安全风险评估,就可以实现对煤化工企业安全问题的事先控制,进而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结合煤化工行业的特点聘请有经验、有资质的人员对企业生产进行全面、细致、系统地评估,进而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制定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动防护和积极治理的方案,进而确保煤化工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真正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要点和实质落实到企业的各方面,重点与细节之中,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成效。 3结语 煤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要对安全有敬畏的态度,这样才能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发展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在煤化工生产中实现现代安全管理理念,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煤炭化工企业应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细节上降低不安全因素的产生,从关键上抵制不安全行为,这样才能在系统上和操作上达到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达到整个煤化工行业生产的整体性安全。 作者:姜洪生 单元: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生产管理水平落后 一些企业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大规模的生产产品,但却忽视了产品质量,尽管生产效率上来了,但由于质量不过关使生产效率受到重创。还有一些企业没有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流程,无论是采购管理流程还是客户订单评审流程以及生产线管理流程都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还没有形成一套形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导致生产管理始终处于“打乱仗”的状态。比如对生产线的管理,由于产品多种多样,必须采取不同的生产线管理,但一些企业为了方便往往采取统一的流水线动作,影响企业运行。 1.2质量控制不够到位 质量是现代企业的生命。企业生产管理必须高度重视质量控制,通过质量检验来确保产品质量。但很多企业不注重产品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不够完善,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被退回的问题屡见不鲜。还有一些企业尽管十分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但由于质量检验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主观上造成了产品质量不过关。 2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的改进措施 2.1完善生产管理机构 改进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首先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转型发展以及遇到重大制约瓶颈的企业来说,完善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显得更为重要。完善企业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首先必须按照“精兵简政”的原则,聚消、精简和合并不必要或者功能重叠的部门,优化组织体系,强化部门职能,建立联系制度。牢固树立“精益生产”理念,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分布,将人力资源用在“刀刃上”,实现人力资源的效利用,提升生产管理效率。完善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还必须建立现代企业生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决策层、管理层、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就企业生产管理计划以及一些突出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强化企业生产管理的“协同性”。 2.2完善生产管理流程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而要落实好制度就必须完善工作流程。改进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生产管理流程,着力提升企业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大力加强采购、订单评审、库存清理、生产线、质量检验等流程建设,比如对于质量检验管理,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流程来保证原材料的可靠性,建立生产环节检验流程来确保质量检验到位,真正通过建立规范化的生产管理流程,保证企业生产管理落到实处。完善生产管理流程,还必须根据品种、质量、价格、时间、服务等企业竞争力“五大要素”来完善企业生产管理流程,将“五大要素”渗透到企业生产管理各个方面,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流程的科学性。 2.3完善生产管理机制 健全和完善的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机制,是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执行力”、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管理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因而现代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形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将企业的管理理念、管理流程、管理规范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让全体员工遵照执行。建立企业生产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落实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员工应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那些破坏管理制度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惩处。把提升员工素质作为加强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通过提高员工素质来强化生产管理水平。全力打造一流的企业生产管理队伍,通过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员工公认的生产管理队伍。 3结束语 总之,生产管理是企业运行的重要基础,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才能实现企业生产的有效管理,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代企业应当从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遵循市场规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改进和创新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推进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步入科学、持续、健康发展轨道,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吴伟 范少华 单位: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安监和教育培训部门要形成活力,对照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认真编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细化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系统梳理、整合安全教育培训资源,按照少而精、面向需求、系统和专项相结合的思路,完善安全教育培训课件、教材等基础保障措施。按照“分层、分级、分专业、分岗位”的原则,提升系统性、针对性、计划性,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对各级安全生产人员认真开展“安规”、“两票三制”、“三种人”、安全技能等级认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的培训、考试、考核、认定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新入场的员工和转岗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训培训。重点要注重员工安全意识的培训,引导员工主动学习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2严格执行“安规”、“两票三制”制度 督促各级人员对“安规”、“两票三制”的学习与刚性执行,强化安全生产过程管控,突出关键“节点”控制,确保安全生产,每年组织进行“安规”考试,并对“三种人”进行考试、考核、认定把关,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行文公布。凡脱离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应重新组织考试、考核、认定工作,履行批准手续。对违法“安规”、“两票”及“安全生产禁令”的人员,要严格进行继续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针对“两票”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到实时跟踪闭环管理。 3完善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督促各个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重点加强实战演练,要做到无脚本推演或盲演,对应急管理和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的应急演练,要注重演练实效,形成演练评估及持续改进机制,不断总结、分析应急工作经验,全面开展应急预案的滚动修编工作。针对需要重点关注的突发事件,完善有关应急预案,邀请专家或第三方进行评审。通过演练校验事故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之间的衔接水平,各子预案的正确性、可操作性,查找应急处理和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一线员工应急准备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促进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4加强事故/事件管理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事件调查及整改工作,对事故事件调查质量进行评价,对事故事件整改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事故事件、不安全行为台账,分层分级对事故事件暴露问题进行分析,安全生产预警。加大对责任事件与重复性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严防同一原因或类似事故事件重复发生。充分运用典型事故事件案例,强化安全警示教育,督促各级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5落实主体责任,狠抓作业风险闭环管控 公司通过“五个步骤”,持续不断实施作业、电网、设备、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等风险管控,实现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全面评估电网、设备、作业、职业健康、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风险,编制年度安全风险分析报告,抓好防控措施的落实。按照风险管控计划、设备停电计划和电网运行方式安排,按月制定并实施安全监察计划,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控思路,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四分”管控,强化正常与抢修作业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监督、事后绩效评价整改。 6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完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和机制,把“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编制安全检查工作表单,实现安全检查流程化、模块化、表单化,提升安全检查规范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春秋季、迎峰度夏及各项专项安全大检查。对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按照“三定”原则,认真制定整改计划,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有效形成PDCA闭环管理。 7建立习惯性违章档案 建立并严格执行《反习惯性违章考核制度》,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编制《常见典型习惯性违章示例》手册,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开展查“三违”专项行动,以反违章倡议、反违章签名、现场反违章大检查等形式,大力整治习惯性违章。同时将习惯性违章人员作为部门目标过程考核和个人考核相结合,并中断“个人安全信息记录”。 8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效力 安监部门有效利用监督手段,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现场整改,不能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并且充分利用每周一生产调度早会和每月安全生产分析会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安全隐患及违章性质严重程度充分利用《安全生产预警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手段认真督促整改,确保现场作业过程中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限期整改。 9严格执行目标过程考核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按期完成季度和年度目标过程考核工作,安监领导要亲自深入各相关基层队所,不断与基层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班组深入沟通与交流,减少安监部门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协调阻力,增强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之间的有效协作。同时根据目标过程考核,要求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认可考核结果,并按时下发各单位考核情况,以提高各单位所存在不足方面相互借鉴学习和提高,确保责任事故/事件逐步降低,针对各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求认真整改和落实,并根据考核暴露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三不一鼓励”管理机制,打造“知责尽责、重视风险、信息畅通、分享互助”的安全文化氛围,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化“理念引领制度、制度规范行为、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形成文化”进程,建立安全行为准则,引导员工养成安全行为习惯。 10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供电企业的生命线,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安全生产人员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刚性的执行“安规”、“两票三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线落地,为企业的安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姜学权 单位:云南电网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供电企业同时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县级供电企事业是基层供电服务与日常维护班组的管理优秀,是与用户面对面打交道的代表群体,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保证最大社会层面电力正常运行的基础,也关系着行业的兴旺发达和人们的幸福指数。因此在县级供电企业中,把安供电安全当成“天大的事、天天的事”。在生产经营和供电服务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点点滴滴落到实处,正所谓“安全无小事”,要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控,才会实现安全生产等系列工作目标。本文主要分析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介绍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的措施。 【关键词】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逐渐提高,电力行业正处在飞速发展的历史阶段。电力行业是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成分,它的运行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有着重大影响,因此人们对电力供应有了更高的需求和要求。就县级供电企业而言,其安全管理相对较为薄弱,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因此,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找出企业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从而提升县级供电企业的本质安全能力尤为重要。 1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县级供电企业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管理层级原因,加之改革发生职能转变等,还客观存在一些问题,短期内无法全面消除。安全生产管理也是一样,危险点多、风险很大,虽然基本上能够实现有效控制,但总是令人放心不下。 1.1安全管理职责更重了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之后,电力企业实行了政企分开。企业化管理、商业化运营以及社会休分工、集团化建设,电力企业不再具备行使政府管理电力的职能。从本质上讲,供电企业除了自身的企业生产经营,同时要履行好国企社会责任,从投资建设至日常管理与供电服务,集工作职责于一身,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如果安全搞不好,一切都等于“0”。1.2安全管理范围更广了35kV及以下的电力设施、相应所有用户,都属于县级供电企业常管理和供电服务范围,而用户产权分界点是电表出线。所以,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范围更大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也增加了,安全风险控制就更加困难、更要用心。 1.3相应的技术要求更高了 在未进行改革之前,计划经济环境是当时的主要环境,电网电技术不够发达,线路陈旧,供电紧张,停电现象经常发生,产当时的一种习以为常。而在当前,你用电我用心,四个服务不讲价,因而供电质量和连续性已有基本保障,即使偶尔停电也要先公告、保证在公示的停电时间之内复电。很多用户是不能中断供电的,所以双电源、自备电源、分布电源进入电网,输电、变电和配网开始实现自动化,电网技术要求高精尖,工艺更加复杂,缺陷、故障和事故处理难度也随之增加,相应的管理与工作技术、技能须更加提高、增强。 1.4管理仍旧存在不到位 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履职能力欠缺是最可怕的、也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从调查和工作现状上看,现在的县级供电公司的管理人员中,还有安全管理人员不熟知业内“门道”,也不会看“执闹”,有人几乎仍然没有很强的责任感。对单位实际的生产情况不清楚,没有进行正确分析,而出现问题时,只会责怪、抱怨,认为是员工素质低下、电网薄弱,尽找客观原因,或到“朝中”找人去“摆平”,不能意识到自己身上担负的责任和存在的问题。也存在工作作风不扎实的现象。比如有的人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够严谨,在管理中,没有深入,不会找寻问题的根源,安全管理工作思路了不清,没有全面严格执行闭环的安生生产和供电服务工作流程。 1.5基础依然较薄弱 ①县级供电企业,电网维护到“最后一公里”,供电服务至用户最末端,典型的点多、线长、面广、量大。首先,电网结构不够合理者还不少,尤其是边远区域网络、设备成旧,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②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稳定,离不开管理与监督,还不能很好的解决企业生产维护与供电服务中存在的与安全有关的问题。③企业的安全监督体系有待建全,监督与保障职能还没有完全很好的发挥作用。④人员配置不够科学,不能放手进行管理,业务能力有短板,工作未能很好的展开。简单的说,就是在很多县级供电企业,“三集五大体系”部分功能是空架子,没从根本上理顺机制,人岗不对应,企业的管理方式依然太过单一,职责分工不够明确。⑤相应专业员没有很好、系统的培训,结构性缺员引起安全工作上的实质性缺位。 2提高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相应措施 电力企业一直遵循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人的智慧,采用人防、物防加技防的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1基础管理是安全工作的前提 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工作。①加大安全工作“软件”和“硬件”建设。一方面要健全组织、强化监督、完善制度和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相关方面的工作,查出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②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宾行实实在在的考核与激励。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技术能力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引导,以思想引领为先导,重视安全思想工作,把各项指标、方针落到实处。再者,安全环境的创造很重要。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守安全,时时保安全”的良好环境,真正使安全文化思想有效落地。③要提升安全供用电工作的科学含量。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需要注意:a.加强对供电企业安全工作的预警和监控,防患于未然,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b.需要用科学的原理、科学的思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正确的指导、引导,不允许存在侥幸心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c.要把供电服务工作和供电企业安全管理结合起来,把安全工作渗透到社会责作中,供电一方,造福一方。 2.2机制建设是安全管理的基础 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过程管控,按照“分级管理,限期整改”的原则,发现和整改存在隐患,形成机有效的工作机制,否则安全工作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2.3目标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优秀 供电企业的安全指标,就是人身伤害、设备损环和大面积停电“三零”目标。县级供电企业要保证安全目标这现,就要根据目标,授予所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相应的权利,层层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在工作中,要根据目标制定具体的措施进行过程控制,如果没有具体的措施使实现目标的整个流程可以层层推进,这个目标就只会越离越远,实现不了。 2.4有效投入是电网安全的保障 网络是电能的传输通道,人是电网中最强的生产力。要做好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最主要的就是两项工作:①解决好电网建设与改造的问题,要不断加大投入,做好、实基础配网,建设坚强电网、特高压、智能电网。②不惜代价投入人力资源,要能发现人,培养人,用好人;专业要求高的方面要引进人才,留得住人才;要能拓宽渠道让员工成长、成才;要想方设法,通过技能比武、劳动竞赛、QC小组活动等有效形式,提升全员素质。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县级供电企业生产经营和供电服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基础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加过程控制,并结合加大电网建设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可以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作者:刘德满 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恩施供电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摘要: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通常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族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组成,小微企业在经济转型及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生存状况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其安全条件相对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不高,这也导致小微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隐患,事故发生频繁,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已越来越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难点问题。 关键词: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管 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而且分布较广,由于小微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这也使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较大隐患,再加之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风险管理十全薄弱。部分家族作坊式的企业更是缺陷有效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一时发生事故,则会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需要针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防范和治理,确保小微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1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自身发展水平制约,小微企业普及存在着技术装备落后、人员不足、安全意识差的问题,这已成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目前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1.1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部分小微企业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只落实在嘴上,并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具体的生产工作中,在安全生产上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过于追求经济效益,而对安全生产重视度不够,不仅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而且在安全投入上较少,部分企业没有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即使设置了,通常也是兼职或是由自己家人兼任,对于安全堆积、安全制度及安全常识缺乏了解,一旦发生风险,往往无所事从。 1.2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小微企业由于受制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发展初期,生产设备往往购买大型企业淘汰下来的旧设备,而且很少进行技术设备更新,部分小微企业还采用“土法”进行生产,这都给企业生产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再加之小微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重视,在生产现场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存在着盲区。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而导致小微企业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 1.3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弱化 一些小微企业存在于街道和村乡镇,但这些地方往往安全监管人员人数较少,特别是对于一些乡镇来讲,安全监管存在着点多、面广、任务重的特点,同时还要应付各类检查,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监管人员往往无力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执行力较差。由于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中往往更集中于大中型企业,而许多小微企业基本上属于安全监管的盲区,因此很大一部分小微企业长期处于安全监控之处,安全生产状况堪忧。 1.4安全生产基层执行力不足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很多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标准存在“高大全”现象,适应性、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有些部门存在“重视大企业,忽视小企业”的观念,在较大程度上也影响着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程度。 2做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与社会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针对当前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的问题,政府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对小微企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小微企业自身也需要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装备及技术水平。这样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有效的保障小微企业生产的安全。 2.1加强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设立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金,免费对企业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采取分散学与集中学相结合;立足于从业人员自身的实际和行业岗位要求,编写一些一看就懂的教材;在考核过程中要重点对从业人员实践技能的考核。 2.2加强政策引导支持鼓励企业规范发展 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政策加以引导,可以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和直接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实现小微企业转型发展。对符合环保、安全等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各级政府应给予指导与扶持;对小微企业要加大信贷、税收扶持力度,促使企业重视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努力提高小微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3注重方法,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首先,明确责任。可以充分的结合本地和本行业的实际开发部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制定阶段化目标,并进一步落实好部门及乡镇的安全监管责任。其次,做好分类指导及典型引领工作。针对小微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模来分类和分层次的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小微企业,则可以组织去相关企业进行参观学习和交流,从而更好的带动该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最后,还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对小微企业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来加强宣传的力度,及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动态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从而增强全社会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2.4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逐步将所有的小微企业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同时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镇街安监站所的力量,利用安全生产示范村(社区)的创建,以企业自查、专项检查、聘请专家检查等形式,加大对小微企业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2.5提高小微企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府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应深入考虑小微企业的现实情况,本着服务原则,多到小微企业进行走访,对小微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遇到的困难进行实际指导。小微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应避免“一刀切”,通过制定不同行业的操作指南、建立事故隐患共享平台等,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3结束语 日常工作中,安全管理部门需要针对小微企业的实际问题来安排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针对小微企业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及职业健康隐患排查等项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同时还要督促小微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有效的防范隐患,确保小微企业能够安全、健康的发展。 作者:王飞 单位:黑龙江省青年农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安全生产的目的 在水利施工企业中,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就是项目部,依据安全生产的要求,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督网络体系以及安全监督体系,利用这两个体系来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优化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需要能够独立的对项目的开展进行合理的统筹规划,从而生产出精品工程,以满足文明施工的需求。只有做到了如上几点,才能够使得企业可以真正的实现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 人类的基本需求就是安全,安全是人们获得健康的最主要的保障,而生产活动的开展都需要依据生命来延续和开展。没有了生命那么就会没有生存可言,没有了生命,生活将不复存在。安全事故是造成企业出现严重经济损失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仅会对企业经济发展造成影响,而且还会使得企业相关生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从而会对企业的信誉度以及企业的声誉造成严重的冲击,最终可能会使得企业出现倒闭的现象。因此,可以说明,安全生产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是企业开展各项工作的重点。 3如何搞好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水利施工企业要想能够有效的保障生产的安全,就需要对水利施工企业的生产实施标准化的管理,依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控制,从而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管理,降低安全隐患出现的几率,保障生产的安全进行。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出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的管理流程对水利施工企业生产中的安全隐含进行有效的排除,针对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相关预防机制的建立,从而使得相关的生产行为更加的规范和合理,从而保障各生产环节的质量和安全,以满足水利施工企业生产的需求,保障工作人员、生产设备以及生产环境在最佳的状态,并且要不断的对水利施工企业制定的生产规范进行有效的改进,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进行提升,以实现水利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具体的做法包括以下几方面: 3.1狠抓制度建设 在水利施工企业中,安全生产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中的一个基本项目,是水利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环节。要想能够使得企业可以做到安全生产,就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通过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把关,而应该建立的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等。而在这些制度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其中的重点,就相关的实践分析可以了解到,安全状况受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影响,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的实施,就可以对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的控制,如果安全生产责任制无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则安全状况就会相应的变差。要想使得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就需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彻底的落实,对各个部门的职权进行有效的划分和制定,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每个部门都需要签署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每个部门的各类人员也需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 3.2狠抓教育培训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提升水利施工企业生产人员的综合素质。利用开展教育培训的方式,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有效的提升,将外部所带给工作人员的压力与工作人员自身的动力有效的融合,使得工作人员可以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作开展的主要目标,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的进行安全生产,自觉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做到学而知之,知而行之,最终达到安全自觉。 作者:吴平良 单位:柳州市清江工业供水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与管理存在的不足 1.1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 我国的化工企业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其经济实力有限,在生产设备、技术、以及管理方面都有待完善,例如中小化工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设备陈旧、技术工艺落后、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缺乏安全生产意识等等问题。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比较关注的往往是企业的生产和经济利益,缺乏安安全生产和管理意识,在设备和管理方面的投入非常有限,这就为企业生产埋下了安全隐患。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员工对安全生产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而且企业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没有给员工进行系统培训,这都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另外,企业生产设备由于长期使用而缺乏维护、保养,在运作过程中极易发生故障。 1.2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完善 企业的上层领导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但企业往往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够重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也因为一切服务于生产的缘故而不得不让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给出让步,只是进行简单的程序工作,而生产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往往了抱着应付的心态,没有都企业的安全生产重视起来,就更无法做到安全生产。另外,多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1.3生产技术、设备落后 化工产品在安全生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如果企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达不到一定要求就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不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很多企业使用的易燃易爆产品阻火器设备陈旧,相关防爆、防火措施落后,更新速度慢,对生产设备的压力表等各种指标仪器没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等等不良现象都是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一般来讲,大多数企业都非常重视对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的投入,因为这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投入却不容乐观。 2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企业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化工企业来讲更是重中之重。安全生产管理是保证人身和经济安全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树立良好企业想象,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2.1强化生产安全管理意识 安全生产管理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首先必须要强化生产安全管理意识,让企业员工认识到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凡是安全第一,这是始终不变的活动原则。安全是进行各种生产活动的前提条件,这是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意识到的问题。第一,企业要生产、经营过程中要树立安全生产理念,高度强调安全生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对产品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配置高要求、高标准的生产设备,从多反面保障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二,企业要对生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让企业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强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普及到企业的每个员工,企业上下一心把安全生产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做,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2.2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是保证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和相互监督,所以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各级、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惩奖规制。通过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引导员工的自我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在生产过程中自我约束,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同时也可以进行相比监督,降低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3加强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 对于化工企业来讲,其生产过程复杂,涉及到材料危险性高,对生产技术和设备要求较高,如果生产设备不完善或者是存在质量问题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所以加强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长期处于化学气体环境中,各种生产设备极易发生老化、部件磨损或者是被腐蚀的想象,这些情况都是引发安全事故的常见重要原因。所以企业要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需要制定针对生产设备的维日常方案,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及时检修、更换,以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另外,做好对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的监测工作,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采用解决措施,把危险系数降低最低。 3结语 不论是对于任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始终是第一位的,这也是社会民众最关注的问题。对于危险性较高的化工企业来讲,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不稳定气体和危险性较高的生产环境,对安全生产就有更高的要求。所以化工企业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从各方面入手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把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以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 作者:常文迪 单位: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结构设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结构的建立,主要从加强煤矿开采工作的质量管理,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设施管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产权制度管理的基础思路上建立的。通过,组织煤矿企业内部全员参与,结合法律规范和各项科学管理措施,生产技术,对煤矿企业安生生产的各个环节因素进行具体控制和预防,从而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系统的,全面的,有理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保障体系,安全生产制度保障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全员及全过程安全保障体系。其中,思想保障体系主要是要求煤矿企业及内部工作人员,当地政府从思想上增强对煤矿安全事故责任的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保障体系主要是以相关法律规范为基础,从经济,文化,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主要是通过相关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其具体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保障相应安全制度的具体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主要是指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方法,为煤矿生产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的构建 2.1思想保障体系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要建设正确的煤矿生产思想保障体系。这在从地方政府的角度上分析,显得较为重要;将煤矿安全生产的事故发生直接的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阻碍经济结构的合理运行。如果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出现事故,不管其是大是小,都会导致其内部的生产工人对其煤矿企业产生仇恨心理,而这种心理也将会直接的导致社会的混乱,影响社会的良好向上发展。同时,煤矿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这个信息时代,会随着互联网等相关媒体的传播,使我国的煤矿生产行业形象严重受损,降低其国际发展竞争力。从煤矿企业的角度;煤矿事故的发生对企业的社会形象及声誉也是严重的打击,直接的阻碍了企业的经济发展。在煤矿企业发生事故的同时,不仅要支付高额的培养费用,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缩小企业未来发展道路。从企业内部员工的角度;生命是无价的,员工在通过煤矿企业获取经济收益的同时,也要注重个人安全,俗话说:“命都没了,还要钱干嘛”,树立良好的安全思想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不仅是为了自己,还要多多考虑自己的家人;对日常工作中,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要及时的通报给上级领导人员,请求及时处理,什么时候处理完毕,什么时候再开工。 2.2制度保障体系 对现行的许多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进行合理的修改完善,相关部门应当增设一些具体的采矿规范,保障采矿工作的安全开展。为什么一些发达国家能够保持零增长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就在于拥有规范,全面,系统的法规制度。而我国由于国情原因,在相关法律规范上,还都是总括性的法律规定,没有具体的方面规范,所以,实际工作中不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由于法律实施力度的强制性达不到,因此,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没有得到有效地降低。相关政府需要在结合实际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高强度的法律规范,并保障其高效的可操作性。 2.3监督保障体系 煤矿监督保障体系主要包括; 1)对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要分别开,当前的监督体系就是将两者相互分离。现实生产过程中,因为地方政府监督责任的不到位,导致安全监督机构即是管理部门也是监督机构。因而,负责解决的安全问题较多。这样不仅不利于安全工作的开展,反而会加重安全工作恶化。因此,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在工作中须明白自身的职责,同时和地方政府结合进行安全监督。 2)保障安全监督活动独立开展。 3)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执业能力及个人素养。遵守法律规范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监督。4)建立健全煤矿信息化安全监督体系。 2.4技术保障体系 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技术的应用对其煤矿的安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依照不同的开采深度和地质条件,采取不同的技术,可有效保障安全事故的降低。通过相关调查,发现我国许多煤矿开采技术装备性能都比较落后,技术性的人才及资金建设的投入也比较缺乏。针对其问题主要解决方法为;加大科学研究技术及资金的投入,加强科学技术人才的培养;制定相应的煤矿安全技术新标准。通过新的技术设备标准及时的找到潜在的危险因素,从而行解决方法,降低事故发生率。 3结束语 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结合煤矿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弘扬安源精神,建设全面的,系统的。有理的安全保障体系,全力应对煤矿事故带来的生存挑战及经营困难问题。不断促进企业集团的转型发展,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制度工作,统一企业目标管理,凝聚企业优秀思想,创建义无反顾,敢为人先的企业发展共识,以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降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常态化,从而不断推动企业发展进步。 作者:齐雪峰魏国臣魏海彪单位:神华大雁集团公司安监局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矿山建设分公司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敏东一矿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以基础工作为抓手,不断推动安全管理4321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千头万绪,事多面广。经公司总结、提炼,逐步形成了“4321”安全管理体系(四项基础、三大体系、两类评审、一个目标),即:夯实班组建设、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基础,完善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安全文化体系,利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NOSA安健环体系建设,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目标。 1.1以本质安全型电力企业为目标 本质安全型企业是基于一切事故均可避免、一切风险皆可防范的安全理念,公司提出创建本质安全型电力企业,即是要达到“人员无伤害、设备无缺陷、系统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的本质安全目标。 1.2深入开展NOSA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公司在投资企业中推行NOSA体系,实施标准化、程序化管理,实现与国际安全管理水平的接轨,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提高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全员管理水平。公司还制订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规划,指导投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促进企业形成标准、规范的安全管理。 1.3构筑应急管理、隐患排查和安全文化体系 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建立了从上到下、完整统一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强化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公司建立健全以公司隐患排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加强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每年精心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安康杯知识竞赛、安全生产主题演讲等一系列活动,形成了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1.4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深化班组建设,夯实安全基础。公司推进安全和谐型班组创建工作,下发了《班组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各投资企业班组管理,推进了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21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通过与投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促进投资企业走上规范化的管理道路。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公司每年根据各时段工作重点及电力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两会期间安全检查、春检、防洪度汛、防台防汛、迎峰度夏、秋检、年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全年对投资企业检查率达到100%,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加强考核评价,形成激励机制。公司逐步建立了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到投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中,形成约束激励机制。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履行职责与指标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一票否决”。 2以创新发展为助推,继续探索发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公司将立足于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拓思路,创新发展,继续探索和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提升投资企业管控水平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和重要手段。下一步,要在各投资企业已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投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涵盖电力生产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 2.2构建安全管理“两个体系”,明晰安全管理职责 要进一步加强“两个体系”建设,一是明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职责,避免“两个体系”职责不清、职能混淆的情况。二是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管理职能,使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日常安全监督工作需要。 2.3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消除安全生产薄弱环节 要研究、探索管理方式,形成符合实际要求、严格规范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从源头抓起,全过程管控,完善外包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将外包队伍真正纳入投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外包队伍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合格外包队伍名录。 2.4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为样板,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广泛进行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把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建设有机结合,积极发动基层员工的创造性,全面推进全体员工安全思想理念转变,促使“我要安全”观念深入人心。 2.5实施反违章管理日常化,强化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要进一步实施反违章管理日常化,在投资企业中建立反违章责任制,实行厂部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层层负责,一级管理一级,一级考核一级,上级检查下级,各级自查自纠,检查曝光和奖罚并举,惩罚和奖励并重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者带头垂范、员工人人参与、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 作者:陶相栋单位: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问题探究 一、为什么要实行农业合作化 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动因。 (一)客观方面的原因: 1.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使贫下中农不仅不能扩大再生产,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这就决定了他们有组织起来的要求。 2.优先发展重工业需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资金,需要农业提供商品粮食和原料,需要农村提供工业品市场,而我国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很难满足这些要求。因为,只有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才能适应国家工业化的发展。①3.国家工业化的发展,要求改造以小农经济为特点的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达到规模数量,从而保证快速工业化的需要,彻底解决农业拖工业后腿的问题。② (二)主观方面的原因: 1.源于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高层领导干部对后农场形势变化的模糊认识③,在形势估计上,夸大了农民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和两极分化情况,过分强调两个阶段、两条道路的斗争。④ 2.误认为贫农的互助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积极性的表现,把劳动互助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绝对化,并以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过工场手工业阶段用作理论论证,得出简单协作可以形成新的生产力的结论。⑤ 3.把单一公有制,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当作社会主义的固定模式。 二、农业合作化步骤加快的原因 农业合作化运动在短短三年里迅速完成,发展如此之快,除了这种生产关系形式对农民生产有帮助,农民积极参加外,还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党的领导加强等因素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接二连三地批判所谓右倾机会主义,人为地促进了高极社的大发展。 2.降低高级社的办社条件,一个劲地改变实现高级社的时间。 3.当时从理论上认为,从初级社转到高级社这一生产关系的改变可大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广大农村是纯而又纯的集体所有制,因此追求百分之百的农民加人高级社。 5.从客观上讲,中国共产党在广大人民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加之后富农经济日趋削弱,这也是高级社之所以大发展的原因。 6.由于初级社土地报酬规定偏低,除了交纳按土地分摊的股份基金,农业税等提成后,农民所剩无几,这是社会主义初级社社员愿意转向高级社,亦是高级社发展过快的一个重要原因。 7.高级社向社员征集股份基金,当时没考虑是否有能力偿还多余的部分,这也是高级社发展过快的另一个重要原因。⑦ 8.1953年8月,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改变了原定的新中国要在一个时期内“走新民主主义道路”的设想,认为过渡时期从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天就开始了。因此,对“确保私有财产”和“四大自由”等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进行了批判,指出总路线就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改变生产关系。这样增强了对农民和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氛围。 9.1953年开始执行“一五”计划,大城市农产品供应紧张,由于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任务较重,农民用粮也紧张。因此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大力发展合作化,解决个体农业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的矛盾。⑧ 10.很大程度上与的“促进”有关,最关注农业合作社,他旗帜鲜明地反对“收缩”和“砍掉”农业互助合作社,赞成合作化运动高潮的来临,这也是合作化运动加快的一个原因⑨。 三、关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收入分配问题 (一)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互助组只是一种简单的劳动协作形式,没有改变农民的土地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但是,互助组内部体现了集中劳动和分工协作的某些优越性。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产权组织形式上看,可称为土地合作社。这种产权组织形式下的土地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虽然化为股份,并没有作为分配的依据之一,但是资产实物形态上仍保持某种权属关系。因此,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结构关系称为初级分离。受益权、处置权则在合作社与农户之间进行分割。这种产权结构虽然因广泛的思想动员,使广大干部和社员积极性较高,集中劳动和协助分工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1)土地资产实物形态上的权益关系同集中统一使用之间的矛盾。(2)劳动计量与监督难度增加,激励减退。(3)管理水平与农业经营复杂性对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正是由于上述问题和矛盾,使得从1953年底到1955年春,由于合作社数量增长太快(在一年半的时间里由1.4万个发展到63.4万个),结果造成不少新社的经营管理遇到很大的困难,合作社的总体质量和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合作化高潮期间合作社效益又进一步明显的下降。 在大力发展合作社过程中,对规模经济的追求,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农业合作社经营与家庭经营相比存在的管理成本,而管理成本的大小决定了集体经营是否比家庭经营更有效益。由于理论上的缺陷和缺乏实践经验,在50年代推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以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没有看到农业产业的特点及规模效益与工业的差别。⑩把合作社看作单纯的消灭个体农民的手估,不可能有真正的从国情出发和以发展农业为目的,依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经济在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客观要求,选择最能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合作社的具体形式。。应该允许农民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家庭经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经营形式,这些经济成分所占的比重此消彼长,除了国家依靠经济手段加以适当引导外,主要应依靠经济效益的高低来自由转移。@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必须认识到生产关系的变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发挥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的两个积极性,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⑩ (二)关于农业合作社中的分配形式 1.在合作社产品分配中,各个社员在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报酬的形式下,取得的收人并不都是占有别人的劳动,合作社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报酬中,有一部分实际是各个社员自己的劳动所构成的。但是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报酬这些分配形式的存在,毕竟使一部分人可以占有另一些人的劳动。因此,这些分配形式是合作社中的私有因素,在分配关系上的是合作社中非社会主义因素的表现。而合作社中的劳动报酬和公共积累及公共福利基金这些分配形式则完全适合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它们是合作社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在分配关系上的表现,上述这样两种形式不同的分配形式的并存,正是反映了合作社私有因素和社会主义因素的矛盾。至于副业分配问题,它与农业收入中的劳动报酬合并,在合作社中按劳动多寡来分配。⑩ 2.1952一1957年是“评工记分”的分配方式的形成时期,这种分配方式比较适合农村干部经营管理水平,农民比较容易接受。⑩ 3.农业合作社中产品分配的各种形式的比例关系:(1)合作社公共积累和社员个人收人之间的比例关系:按提取公积金的数量大体是,初办社占总收人的5肠左右,以后随生产发展而增加,以至达到10%左右;提取公益金数量大体是:初办社时占总收人的1%左右,以后随生产而增加,一般不超过3写。(2)生产资料报酬(主要是土地报酬)与劳动报酬之间的比例关系:合作社总产品中在扣除了生产资料物质消耗、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土地和其它资料报酬后,全部作为劳动报酬。对绝大多数社员来说,劳动报酬的收人大于土地报酬(固定报酬)。⑩用直接管理企业的办法管理合作社,生产按国家指令性计划,劳动过多地采用集体形式,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分配按统一规定实施。⑩使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助长了少数贫困户的依赖心理和平均主义观念。后来的实践证明,这种方式的确达到了阻止两极分化的目的,但代价是使农村发展动力有很大的缺失。 四、农业合作化后我国农村市场变化及农民消费情况 (一)农业合作化后我国农村市场的变化情况 1.农业合作化后,我国农村市场发生了以下变化:(1)农业合作化扩大了生产资料的市场。(2)农业合作化扩大了农产品市场。(3)农业合作化扩大了生产资料的农村市场。⑧ 2.农业合作化生产方式的形成,对我国整个商品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首先,工农业商品产值一致迅速上升,商品市场总量迅速扩大。第二,市场商品构成工业品比重上升,农产品比重下降。第三,市场商品交换量中工农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重递减,工业商品相互间的交换比重剃增。第四,商品市场的扩大和经常化。第五,市场参与者减少,商品逐次交换量扩大,计划市场基本取代了自由市场。由于上述原因,从而使我国商品市场的淡旺季渐趋不明显。⑩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实行统购统销的农产品不能进人自由市场,从而使农产品市场商品量缩小。 3.50年代前期,农村商品市场上存在多种市场主体,包括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私营商业及个体摊贩、私商的合作社商业、农业合作社商业及农民家庭贸易。为了活跃城乡市场,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国家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存在,并随时调节各方面的关系,以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1953年以后,随着经济建设计划的实施,国家逐步加强了对农村商品市场的控制。@统购统销制度的实施割断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土地种什么,信息不是来自市场,农民对自己的产品,处理无自主权,即使有余粮也不能拿到市场上出卖。这就排除了价值规律对农业生产的刺激作用。农业合作化实现以后,统购统销制度也割裂了私营工商业同农村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农村初级市场萎缩,最后是自由市场网络萎缩。⑩到5。年代后期,各种商业成分中,有的基本退出了农村初级市场,如国营商业;有的被消灭,如私营商业;又有新生的商业,如合作社商业,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商业的主要经营者和领导力量,农民贸易(包括农民集体贸易和家庭贸易)的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⑩ (二)农民消费变化情况 1.农民购买力增长:(1)农村购买力逐步增长,绝对值方面,经济作物产区最高;增长速度上,经济作物产区也最快。(2)农民的购买力的提高决定于总收人的提高,决定于单位面积的产量。 2.农民购买力的分配情况:(1)集体购买力的比重由少到多,渐趋稳定。(2)在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的比重上,生产资料投资在购买力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 3.农民购买力的支出时间上:生产资料投资集中于上半年,生活资料集中于下半年,但上下半年渐趋均衡。 4.农民购销方式上:(1)集体性加强。(2)要求就地,及时购销。 5.农民生产资料需要的变化:(1)对新农具要求逐年增加。(2)对肥料、水利用具、农药等要求不断增加。 6.农民生活资料需要的变化:随着农民生产水平的提高,农民个人需要也在增加,很多工业品由不用到用,由少用到多用。 五、我国农业合作化与苏联农业集体化之间的关系 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50年代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就是30年代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翻版,从总的理论发展模式和指导思想上看,它并未跳出斯大林全盘集体化的巢臼。 (二)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决不是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翻版。 (三)中国农业合作化同苏联农业集体化之间共同点和相似点十分突出,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1.相似点:(l)目标相同:都是要求在农村实现社会主义。(2)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相同:两者重点都是消灭个体经济和个体经营;都把限制和消灭农村商品经济作为主要内容;都改造个体农民。(3)基本道路相同或类似,突出表现在:两者都与国家工业化并举;两国走的都是先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后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道路;两者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运动都是依靠国家政权自上而下推行的;都采取了群众运动的形式。⑧(4)我国的高级社同苏联集体农庄也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两者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第二,虽然土地归属权不同,但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方式相同;第三,两者对大型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所有权相同;第四,二者的分配原则和办法基本相同;第五,二者的管理机构基本相同;第六,二者的组织规模都比较大。@2.不同点:(1)基点有差异: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起点比苏联集体化运动起点低。(2)农民对合作社的态度有差异:苏联农民对集体化的热情普遍不高,态度上带有更多的被动性,而在我国农民态度上带有更多的主动性、自觉性。(3)依靠力量上有差别。(4)具体手段有差别。(5)步骤上有差异严3.与苏联农业集体化相比,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具有以下几点成功经验:(l)创造了逐步过渡的形式。(2)采取工业化与农业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3)通过和平道路消灭富农阶级。(4)强调解放发展生产力。 六、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 1955年夏季以后形成的“合作社高潮”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几乎把全体农民纳人了单一的合作杜经营形式中,并且迅速过渡到规模更大,公有化程度更高的高级社。这不仅超过了大多数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而且也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其结果虽然没有象苏联那样立即引起农业生产下降,但是也使当年农业经济效益严重下降,引起部分农民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得不靠行政手段来维持和巩固合作社。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也增加了国家对合作社和农民的非经济控制,助长了基层干部“唯上”和强迫命令作风,从而为后来的“”和化提供了客观基础。⑧这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存在以下的局限:(l)从生产关系变革的角度看,改造以后的农村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是很低的。(2)这场改造运动没有建立一个保证农业生产力平稳增长的机制。(3)社会整体的现代化程度有限。(4)伴随着这种改造模式建立起来的工农业两大部类之间、全国各个地区之间的联系,并没有朝着现代化经济所要求地行业、地区分工协作的关系演进。 总结这场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我们应吸取以下教训:(1)在农业合作化与农业生产关系上,要以发展农业生产力为中心。(2)农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要从实际出发,经过实践的检验。(3)农业合作化不应忽视农民家庭经营的作用。(4)农业合作化组织形式不宜单一化。 农业合作化论文:试议早期农业合作化方式 一、探讨的主要问题 农业合作化运动论著和史料集的相继出版,推动着科学研究的进步与发展,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论文更是车载斗量。数以百计的文章从农业经济、文学艺术、中国近现代史、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经济体制改革、人物传记等诸多领域展开了唇枪舌战,可谓百家争鸣。研究者之间不断进行商榷,使得这一课题经久不衰,焕发着勃勃生机。综合所见文章,归类整理,学术界大致围绕着这样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一)党内主要领导人的分歧和争论,主要围绕农业合作化的条件、时间和规模等问题这些文章基本缕清了农业合作化中三次重大争论的过程和前因后果,介绍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主要领导人的思想、观点,并分析了产生分歧的原因以及争论带来的影响。研究者一致认为这些分歧和争论不是反对农业合作化、反对总路线,不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而是对农业合作化发起时间、发展条件、发展速度、发展规模等具体实践工作有不同的看法,对公有经济和个体经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认识不够深刻,并指出争论的结果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步伐一再加快,开启了“左”倾错误的先河,给党内政治生活投下了阴影。 (二)从多角度、多方面探析了农业合作速度过快的原因谢毅认为,“推进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农业合作化加速发展的直接原因”;温小雁认为,“农业合作化速度过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国后深受经验主义的羁绊”;叶扬兵认为,农业合作化高潮形成的原因是“在《农业发展四十条》所描绘的美好愿景吸引下,许多农民不愿再从事原先对其具有吸引力的非农职业,抱着过高预期纷纷加入了高级社”;顾晓静分析了加快合作化步伐的社会基础,指出“共产党领导农民推翻了封建的土地制度,使他们得到了世世代代梦寐以求的属于自己的土地,他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共产党,实现集体化不仅没有什么损失,还能分享富裕农民的财产,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张昭国认为,导致由支持农业合作社“停”、“缩”,转向强调“发”,是因为一系列特殊信息的误导,尤其是“1955年4月到南方视察,沿途所见麦子长得半人高,不由得对邓子恢先前汇报的农村紧张状况产生怀疑,加上沿途其他干部的不实汇报,导致了决策的转变。”这些多维思考拓宽了研究者的思路,同时也亟需对这一问题做个整合,以便有个全面的把握和认识。 (三)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阶级阶层的划分和农民的心态后伴随我国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中农化趋势和一定范围内的贫富差距的现象,党内的分歧实际上也是基于这一现象,它不仅影响到党的政策制定,而且也影响了整个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方向。邢乐勤认为,“由于党对后农村社会阶层变化问题的错误分析和判断,给农村政策和农业合作化运动造成诸多失误”;杨娜认为,“农民阶级的社会分化造成政治的两次分野,将上亿农民纳入到互助组、合作社中,加强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渗透和控制,但同时也使社会成员的身份流动体系刚性化,丧失了自由发展的选择权和自由权”;苏少之引用表格和数据分析了新富农的产生、发展和影响,认为它是“中农化不可避免的产物”。还有文章探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心态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动员,如:朱智宾、孟富国从感激和归属、均平和求富、需要和压力几对矛盾的关系,分析了农民对合作化的复杂心理;宋徽瑾、张晓玲根据不同阶层农民的实际情况,分析了积极、对抗、从众几种复杂心态;李瑞山的硕士论文指出,“为了实现国家的发展战略目标,农民把还未来得及捂热的土地与其它生产资料投入到集体经济组织当中,这种转变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社会动员推动的结果。”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心理的研究是近几年逐渐被关注的问题,从中可以看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开始趋向关注合作化运动的主体———农民本身,这是以往的研究所忽视的,这和新时期以人为本的时代背景不无关系。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些研究多是基于期刊和档案资料,这就不免带有时代局限性,因此,深入农村寻访亲历者,加入一些口述材料,更能还原历史的本真。 (四)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调整与整顿针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急躁冒进倾向,中共中央也做出过相应的调整和整顿,有人称这些调整和整顿是反冒进,也有人称它是“砍社”,也许是由于整顿没有刹住这场运动急转的车,而且很短暂,也许是因为整顿是邓子恢直接领导的,而邓子恢遭到过严厉的批判,所以,以往对于整顿合作社方面的研究较少,近些年才逐渐浮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文章大多介绍了急躁冒进倾向的表现和原因,以及整顿的措施和效果。赵增延肯定了整顿之举,并进一步指出“虽然反冒进是中央统一部署的,也得到了的支持,但时隔不久却又遭到批评,这与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有关。”辛逸、高化民通过介绍1955年“砍社”的前因后果,指出对刘少奇、邓子恢的指责是没有实事根据的。叶扬兵则引用了大量的档案材料说明“在严厉批判‘小脚女人’、主张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发展的同时,也反复提出注意质量和进行整顿。”实际上,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其他任何一场社会变革一样,都是螺旋式上升,迂回式前进,冒进、整顿、再冒进、再整顿,既有全国性的统一部署,也有不同的地方小插曲,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对这一问题的梳理和探析还不够清晰和透彻。 二、研究的意义 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成为工业化目标提供助力的重要“一翼”。在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能够把马列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拘泥于苏联模式,开创地走出了一条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广大农村进行政治动员,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建立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采取了由低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实现了平稳过渡。可以这样说,以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近代中国最突出的贡献有两个:一个是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另一个就是领导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在探索新型农业合作与发展的今天,重新审视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对于我们更好地调整和制定农业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方向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耕地在逐渐减少,既要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又要保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如何合理高效配置农业资源成为党和政府的重大课题。因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作者:王雅馨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农业合作化论文:少数民族作家农业合作化材料作品 众所周知“,农业合作化题材作品”是特定历史中的产物,是与我国建国初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合作化运动密切相关的,也正是由于这类作品与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的关系之紧密已胜于作品与艺术的关系,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多被认为是“政治的附庸”或“特定时代的产物”,而较少全面研究其艺术价值。当历史的一页又被翻了过去“,对这段文学的叙述进入两难境地,既不能肯定大批判的思路,也不能回到由过去命名而形成的叙述成规,真所谓‘左’边是深渊,‘右’边是陷阱,至少用一种简单的非‘左’即‘右’、非此即彼的分析和判断问题方式是行不通了”[1]。当代文学的研究学者重新将目光置于“十七年”文学之时,也认为对这段特殊时期文学的研究“不仅是对过去一段文字历史的探讨与评价,而且也关系着20世纪下半叶整个中国文学命运的思考。它所提供的历史经验对当下文学灵魂的设计,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2]。然而,如何对其定位研究与评判鉴赏才是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既然非“左”即“右”的评价行不通,而掌握其中的“度”又是如此难以把握,看来只有先“把历史还给历史”,而后在这还原了的历史文化生态环境中进行作品细读了。 整体看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不难看出其总体方向是以较快速度地发展壮大前进的,但仔细研读史料会发现这场运动也并不总是朝一个方向往前冲的,其发展也在根据具体数据而不断进行一定的调整。从1951年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开始,直至1958年的建立,各地不断推进农业合作化,1952年上半年的数据就显示农业合作社已占全国总农户的40%左右,但是从各地农业合作社的调研报告中,中央也发现了其中存在一些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冒进偏激的问题。因此,1953年3月8日,中央便通过了《中央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的指示》,之后也通过了《中央同意中南局关于纠正试办合作社中急躁倾向的报告》等纠正各地急躁冒进工作的指示。但走合作化道路依然是不容更改的,在1953年12月《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与宣传提纲》中就明确写道: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经过合作化的道路。1953年10月与11月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也表明了这一态度“:华北现有6000个社,翻一番——摊派,翻两番——商量••••••控制数字不必太大,地方可以超过,超额完成,情绪很好”“,‘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3]。这种发展与控制的反复一直存在于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中,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个新生事物在一个全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的发展,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了。虽然在农业互助合作发展的指示与的讲话中都提到,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尚未完成,可以暂时不搞,但历史证明,远在祖国西北边陲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投身于这场运动之中,只是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而略有区别。1954年2月10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宣布了全疆57个县、3个市,共1520个乡的胜利完成,而此时的中国大部分农村开展农业生产合作运动已有些年头了。新疆则在此之前也已初步开展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了,在1953年12月召开的新疆省第四届生产会议上,王恩茂作了题为《为大力搞好互助合作运动,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的报告。在1954年3月新疆分局向中共中央呈报的《关于新疆互助合作工作的汇报提纲》中显示,当时全疆已成立农业互助组58773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0%,但当时全省仅有10个生产合作社;到1954年9月,合作社就已达到138个了;1955年冬季后其发展速度更快,全区入社农户达总农户的85%以上。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维吾尔族中有不少人从事手工业劳动,新疆同时也是祖国重要的牧区,因此,新疆的合作化运动也极其重视手工业合作社与畜牧业合作社的建立,这自然也是新疆手工业与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54年年底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所作出的1954年工作总结中便显示,新疆已建立牧业互助组1780个,并在试办试验中也在不断调整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方法与政策措施。1955年5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召开常委会议,要求各地党委要从新疆地区的特点出发,按照社会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手工业合作化运动。到1956年2月2日,仅乌鲁木齐市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便已达到了89个,参加合作社(组)的手工业者已占全市手工业者总数的97%。 当然,本文的重点并不是评判农业互助合作生产的是非曲直,而是那些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农业合作化题材的文学作品。尽管这类作品有图解政策、宣传合作化、过于贴近意识形态之嫌,但我们也难以否认在这样波及全国的运动中,身处其中的作家的确乐意展开这一时代所赋予的话题。这与新的政治话语的普及、新的文学观念的建制、权威意识形态对审美趣味的转变与体制化的文学艺术生产机制势必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时,它们也的确是来源于现实生活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带给农民巨大的变化,而这鲜活的生活又产生了鲜活的“三年早知道”、“小腿疼”、“吃不饱”、“自古道”等人物形象,他们并不是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能够简单抽象出来的,而是在那个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中所滋生的。且不说梁生宝是否就是现实中王家斌的化身,马烽那近似报告文学的作品中的人物是否存在,仅凭这些作家在当时文艺政策的指导下深入农村生活、体验农民感情便可知,这些作品中的多数是来源于现实生活的,为我们留下了那个时代宝贵的剪影与故事,能够让我们在时空交错中感受到那个时代的风云变幻与激情似火,以及当时各地农民的复杂心态及不断变化。从建国后各地农村情况的报告便可见农业的互助合作是针对其产生的问题而做出的相应举措,而且根据当时我国农民的实际情况与心理状态加以分析,也可见在这场自上而下的大规模运动中,不仅有意识形态与国家总体目标的作用,同时也是契合不同农民心理的,这些在农业合作化题材的文学作品中也有所体现。孟富国在《农业合作化初期的农民心理分析》一文中,将其心理分为三种。首先,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所有者,使其对共产党、政府、的感激满溢于胸,尤其是那些原本没有土地的贫雇农,就像《创业史》里梁生宝的父亲梁三老汉在拿到土地证后的那样欣喜若狂。但这也同时造成了这类人加入合作社的困难,中国农民对土地怀抱的深深眷恋而对土地再次“被收回”入社产生恐慌。正如《山乡巨变》中的陈先晋一样,旧社会的他尽管勤劳肯干,却始终在贫困线上挣扎,后,他决心大干一场,让他加入合作社自然难以接受,因此《山乡巨变》中陈先晋入社前后的矛盾心理与变化便成为作品的一大亮点。但这类人中的绝大多数由于感激与归属感而决心为祖国多生产、多打粮,国家让成立合作社便一心直奔合作社,他们在文学作品中多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例如《狠透铁》中的狠透铁、《创业史》里的梁生宝等为了合作社上下求索,呕心沥血。其次,是几千年来农民逐渐形成的“均平”与“求富”的心态。建国初的中国农村自然是贫下中农为多数、富裕中农为少数,这些人自然希望大家都共同走向富裕,哪怕是《创业史》里想发家致富的郭振山,也会在下力狠干时产生动摇,不知自己的独自创业是对是错,因为独自富裕毕竟与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不相符合的。多年的战争结束了,国家稳定了,渴求富裕的美好生活不仅是农民的心愿,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党和国家对合作化的宣传迎合了农民的这种心态。1950年,党和国家通过明快上口的墙头标语、基层宣传员的讲解、文化站图片展、民间义演等各种宣传途径极力渲染合作化的美妙前景。”[4]这些在《山乡巨变》、《三里湾》等文学作品中也可见,《山乡巨变》里的盛淑君带领青年团全村贴对联挨家宣传,《三里湾》里则将乡村的未来找画师描绘了无比美好的图画,这些浅显易懂的方式都将走上农业合作化道路后的乡村与公路、拖拉机、电灯、电话等现代化工具联系在一起,使农民相信这将是更快捷的致富之路。其三,是小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与其所面临的压力。后的农民虽然拥有了土地,但由于长期经受的剥削与压迫,家底依然很薄,尤其是缺乏生产工具和资金“,当时的贫雇农每户平均占有耕畜0.47头,犁0.41个,一年用于购置生产资料的支出只有30元,其中购置生产工具的只有3.5元”[5]。这个问题不仅在各地的农业报告中可见,在许多农业合作化题材的作品中也可详知,在马烽的《四访孙玉厚》中坚持办社的贫农都是因为没有畜力而无法单独生产,共同克服困难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还有一种需要就是农业基础设施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都是小农经济无法解决的难题,但是通过互助合作与政府帮助便大不一样,例如《三里湾》里的一件大事就是解决开渠经过私人地基的问题,大伙儿参加了合作社、土地、农具、耕畜统筹安排便使问题迎刃而解,同时也为生产丰收打下了基础。第三种则是在较早地区所产生的新的中上农与富农,他们对今后的发展方向产生了犹疑,想继续发展又怕犯错误,毕竟刚刚经历过的还令人有所顾忌,这些人迫于国家政策与被孤立的危险而加入合作社,就像《创业史》里的梁生禄虽然入了社可心却不在社里。马烽的《三年早知道》里的社长甄明山设身处地地去理解赵满囤“:其实满囤过去那样自私自利,也不是啥奇怪事。不要说他是中农,又是被逼到社里的,就是自愿入社的贫农也不是个个人一入社马上就变得大公无私。农民嘛,祖祖辈辈一家一户过活惯了,从古至今都是各家打各家的算盘。农民社比单干再强,乍入社总不是一下就能转过弯来。”[6]这些在新疆的农业合作化题材作品中也或多或少,或相同、或有所区别地都有所体现。 由新疆少数民族作家所创作的合作化题材作品为数不多,但也涉及了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与戏剧,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维吾尔族作家祖农•哈迪尔创作的短篇小说《锻炼》了。这虽然只是一篇短篇小说,但作品的艺术性、人物形象的塑造却丝毫不比许多该题材的长篇小说逊色,这部作品在1981年举行的全国少数民族三十年文学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小说看似描绘了一个懒惰的单身汉——40多岁的麦提亚孜。他是一个独生子,被母亲娇生惯养,父亲是一个手工业者,给他传授了理发的手艺,父亲去世后他便把父亲留给他的摊铺改卖瓜子和大豆,很快也因经营不善而倒闭了。但他却并不是一无是处,他从小就喜欢学手艺,尽管他的家又破又乱,却有很多工具,他不仅有铁匠、木匠、鞋匠和理发匠的手艺,还喜欢修东西。他尽管喜欢学手艺,却也总是有始无终,且做事懒散。他为村民剃头,边剃头边讲旧小说里的故事,甚至有时都会忘记自己是在给别人剃头。虽然他在剃头之前要认真地为来人洗头,但由于他揉搓的时间太久“,洗头的脏水顺着那个人的耳根,眉毛流下来,弄湿了衬衣”,他也满不在乎。他为心爱的伊扎提汗做皮鞋花了一个多月,当他送去时连伊扎提汗也忍不住揶揄他“:呦!我真以为这双皮鞋要到沙漠上开了花,骆驼尾巴触了地才给我做成呢。”但同时他也是一个善良、真诚的人,他帮别人修农具、做皮鞋、剃头尽管很慢,却也认真负责,而且“从来不计较工钱,就是什么也不给他,只说声‘谢谢你’,他也心甘情愿。若是有人送他一两碗奶皮茶喝么,那他就会高兴得像上了天”[7]46。他给伊扎提汗做好皮鞋不仅亲自送上门,还用他那“散发着汗臭”的黑花手帕包着,第二天,他又拿着这条手帕包干粮了。当然,麦提亚孜也确实有着懒惰的毛病,他懒得常常让人忍俊不禁。他去种地却怕太阳晒,就躲在桑树下避暑,从家里出发也懒得带水和干粮,口渴难耐却懒得去大河边喝水,因为离大河有一里多路,为了这些小困难他甚至想到“:为什么把我生在这多苦多难的世界上呢?还不如小时候死掉也就免得受这些洋罪了”。但是,他还是会仰面躺在桑树下幻想着“:桑葚成熟啊,落到我的嘴里来吧!”然而仔细分析便会发现,他的懒惰是有原因的。作为一个手工业者家庭出生的人,麦提亚孜传承到的不仅是手工技能,同时还有手工业者的生活方式、处事方式与价值观念,而这些在一个40多岁的人身上应该已经是定了型的。国家发生了重大改变,但由于新疆地处偏远,并没有与内地同时同程度地进行各种运动,作为一个乡下人的他自然对这些变化的理解尚需要时间。新疆虽也进行了,让普通农民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可谓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由带来的巨大喜悦曾让中国的多少农民都欣喜若狂,《创业史》里的梁三老汉甚至拿上土地证后把它往墙上一钉,就激动地跪下给像磕头了,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然而这些对于麦提亚孜这个手工业者的意义却并不明显,甚至还为他带来了新的困扰。麦提亚孜不仅没有农具和牲畜,而且他根本就不会种地,他面对分来的土地束手无策,他甚至开玩笑要在这块地里建一个花园。无奈之下,他先在半普特地里撒了半缸子包谷籽,却只长出了25棵苗,因为他既不会犁地播种,也不会治理田地,种籽都被乌鸦吃了。对于剩下的土地他更加束手无策,他甚至想把它卖掉“好好地吃些油水”,经艾木拉劝说“:既然是这样,你就应该在这块土地上种些庄稼,等收割了以后,你吃了它也好,换来油水也好,那就随你的便了”,结果缺少农作知识的他一想“:我看犯不着买来卖去的,干脆就在这块地上种油菜,岂不更好”[7]50,这样,他便在艾木拉的帮助下阴差阳错地种了油菜。同时,手工业者的生活方式并不要求他像农民那样有较强的时间限制,因此长久以来他便形成了自由散漫的做事态度,本来依照常理,像他这样一个既没有农具与牲畜,也没有农作技能的人,应当最渴望加入互助组以获取他人的帮助,但是他的生活方式却让他害怕互助组里繁忙的工作,尤其是“他想一旦入了社,便不能自由自在地想睡觉就睡觉,想干活就干活了”。 当然,作品的重点不在描写主人公的懒惰与滑稽,更重要的是表现他加入互助组,经过劳动“锻炼”后所发生的巨大转变。在《山乡巨变》里为了说服不愿入社的农户加入合作社,下派的青年团县委副书记与当地干部可谓使尽浑身解数劝其入社,而整个《山乡巨变》也纠结于“入社”这一难题,甚至让人觉得“不入社,这日子也难过下去”,不免令人感到生硬及意识形态的点滴渗入。而《锻炼》中麦提亚孜的入社则很自然,艾木拉作为村里的互助组组长因为看到了麦提亚孜的困难便想去帮助他,艾木拉提议月夜由互助组的人帮助麦提亚孜割油菜,因为油菜虽然长成了,但由于麦提亚孜的散漫“,因过了收割期在地里就撒掉了很多油菜籽,其余的一部分在捆绳勒索的时候撒到他那经过的路上了,还没有捆起来的一部分又被牲口糟蹋了”[7]61。第二天,睡到日上三竿的麦提亚孜下定决心收割却发现他的油菜已经有人帮他收好了,这种以行动帮助的方式自然比宣传、劝服更容易打动人。当然,一个多年有陋习的人自是无法一日改变,麦提亚孜在修水渠时还是因为偷懒想藏在杏树丛里,结果大伙发现了被树枝挂住羊皮袄的他,这使他再一次成为大家的笑柄。但是渐渐地,一个孤单生活的人体会到了和大伙一起有说有笑的劳动是多么的愉快,而他本人也因此变得开朗了。当然更重要的是组长艾木拉发现了麦提亚孜作为“匠人哥”的长处并极力发挥它,在互助组成立了副业生产小组,麦提亚孜当了技师,专门生产套具、麻绳、抬把子、筐子等,麦提亚孜很自然地便在自信的劳动中被“锻炼”出来,最终也与伊扎提汗结婚,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 整篇小说干净流畅,语言平淡却风趣幽默,尽管作者要展现的是新疆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但整个运动以及运动的先锋——互助组组长艾木拉都仅仅是主人公麦提亚孜在劳动中锻炼成长的背景与陪衬,这反而使作品显得自然,也更加凸显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是合情合理的。在这一点上,本文所塑造的麦提亚孜这个人物形象的意义丝毫不亚于《创业史》里的梁三老汉、《三里湾》里的范登高与《山乡巨变》里的亭面糊,因为将他这样一个懒散成疾的手工业者在互助劳动中逐步锻炼成一个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人真地是难上加难。麦提亚孜的成功塑造不是偶得的,这与作者有着紧密的联系。首先,祖农•哈迪尔出生于一个手工业者家庭,他熟谙手工业者的生活方式与心理心态,自然才能深入挖掘其内心私密的感受,也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他面对巨大变化的不适应。同时,《锻炼》一文的写作是深入农村体验生活的结果,尽管这也是党和政府交付的任务,但当时的知识分子怀抱着为祖国多做贡献的激情,在情绪情感上是主动的,这部作品的成功自然也得益于作者对生活的深入接触与感受。除此之外,1954年随新疆省文联创作小组在南疆的喀什、阿克苏、莎车生活五个多月的祖农•哈迪尔还与玛纳甫合写了一部五幕话剧《喜事》,作品通过一个老中农对互助合作运动态度的逐步转变展现了农村的社会主义转变道路。新疆还有一位创作了一些农业合作化题材作品的作家——哈萨克族作家郝斯力汗,他的《起点》(1957)、《牧村纪事》(1959)、《阿吾勒的春天》(1963)等作品都是描写新疆牧业合作社的。他的这些小说创作得较《锻炼》晚些,作品中两条道路,两个阶级的对立与斗争也更多,不像《锻炼》里中农反对麦提亚孜加入互助组也仅仅是说些风凉话而已。因此,在郝斯力汗的合作化题材小说里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支持并坚决走合作化道路的积极分子,他们过去是遭受牧主欺压的牧民,而今却成为干部或积极分子,自然全心全意投入合作社。如《起点》中的玛丽亚,不顾他人挑拨其夫妻关系坚决要求加入合作社;《牧村纪事》里的红泉公社的养羊模范铁亚那老汉和他做队长的女儿达麦特干一心保护牧区与牲畜;《阿吾勒的春天》里的老牧民库肯为了保护解放军的骆驼母子而不顾自家的牲畜,这些人都坚决保护公社与集体的利益。而另一种人则以反面角色出现,试图破坏集体和公社的利益,有的为了肥私,有的则出于报复心理,如《起点》中的库地雅尔因为自家作春窝和秋窝的草地在合作社的统筹安排下要改作耕地而反对合作社;《牧村纪事》里的奴尔哈里生活富足,不愿与穷鬼伙着干,公社成立前他便企图把所有的家畜都卖掉,因被达麦特干揭发受到批评而怀恨在心;《阿吾勒的春天》里的碧海莎则只是一个自私自利、爱占便宜、好说闲话的喜剧角色。这些反面角色虽然都对集体利益产生了伤害,但是这些伤害都不是致命的,而充分反映了有生产条件的中农对待合作化道路的两面性。一方面,他们由于在整个群体中较富裕,便害怕其个体利益受到损害,一旦稍有不如意处或利益受损,他们便将愤怒与不满投射于合作社并试图对其进行破坏;另一方面,他们并不是剥削者,仍是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其破坏都是有限的,还上升不到阶级的对立,当其小阴谋失败暴露后,通过教育这些人也是能够转变的。新疆的农业合作化题材作品相比《山乡巨变》、《三里湾》、《创业史》中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所遭受的困难似乎较少也较简单一些,这与新疆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由于较晚、少数民族较多、情况较为复杂而开展较晚也是有一定联系的,在内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情况及时做调整,收到的效果自然也会好一些,这些在作品的对比中也有所体现。 除了以上作品外,新疆的作家还创作了一些以农业合作化为题材的诗歌,如克里木•霍加的《在路上》、《阿依罕》,郭基南的《早安,金色的伊犁河谷》、《草原接羔忙》、《播呀播》等。尽管这些作品都体现了地域特色与民族风情,描绘了与中原地区不同的手工业者、牧民如何走上农业合作化道路的过程与结果,独特的边疆风光、生动的民族语言、风趣幽默的维吾尔族人与爽朗直率的哈萨克人所展现出的民族个性都是如此的不同,但他们仍是中国当代文学合作化题材作品中的一部分,也较为真实地反映了那个时代中农民的生产生活与情绪情感的波折与变化,为曾经的历史留下生动的一页。 农业合作化论文:历史视角下农业合作化研究与启示 摘要: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我国历史上意义深远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倡导新型农业合作化经济发展的宝贵经验和教训。通过探索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思想基础、发展路线、重大失误,对当时改造农民,发展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成就予以肯定,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进行总结。最后,对我国当今社会如何推进新型农业合作化,如何发挥合作化经济价值做出相关启示。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新型农业合作化;农民;政策启示 1引言 20世纪50年代,党中央领导的合作化运动是我国农业的一次社会主义改造,其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农业合作生产。1951年到1957期间,我国经历了以农民为主体,从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合作化经济组织演变过程。合作化运动的出现是一个国家先进农业的表现,也是社会现代化水平和竞争能力的体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经营模式的确立,调动了农民的自主生产积极性,农业发展取得卓越成就。然而,家庭经营下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在农业商品化市场中逐步显现。市场竞争不足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缓慢促使一些地区合作化组织的重新出现。2013年,党中央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国对于发展新型合作生产经营模式的支持使得国内相关学者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经济发展问题十分重视,其研究内容也涉及广泛。研究视角多从合作经营自身运行机制,合作化经济组织与政府机构的相互关系,农民利益与参与意愿等出发对合作制经济发展进行相关研究。但鲜有学者从历史视角对新型农业合作化经营发展进行研究,其原因是夸大、扭曲的合作化运动给人们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然而,农业合作化作为现代化农业先进经济制度的体现,其本身并没有缺陷。因此,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合作化运动的确立和发展的重新认识对我国推进新型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只有正视农业合作化运动,吸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我国新型农业合作化才能长远发展。 2农业合作化运动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仅与自然进行交换,也要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生产交换,协同合作,这样才能真正进行劳动生产(徐文俊,2015)。他们认为农民阶级必须进行合作生产,以合作社的形式共同劳动才能避免社会发展进程中逐渐淘汰的趋势。并且,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合作生产是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决不能以强迫和剥削的形式逼迫农民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以引导的途径让农民真正意识到合作生产的重要性,使农民主动联合起来走向合作化运动的生产路线,打破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同时,列宁同志在十月革命之前提出合作社是社会主义的具体体现,是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联合,社会主义下农业生产的最好形式。并在十月革命之后带领苏联积极建设农村合作运动,以合作互助的联合生产代替小农经济(陈卫东,2002)。 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提出的合作制思想基础下,形成了结合我国农村现实条件下的农业合作化生产路线。而农村合作化思想的提出并不单单是来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合作制思想,同时也是以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形成的。因此党中央以改造农民、发展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为主要目的开辟了一条从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合作化道路。 3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必要性 完成后,我国农村形成了以农民个人占有若干小片土地为基本形式的分散经营模式。虽然这种分散的农民个体经营为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其分散经营的不稳定性和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3.1小农经济限制农民利益发展 虽然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为农民争取到了土地,实现了农民耕种的自主权,但其经济体制依然是私有制下的小农经济。农户个体经营土地的分散性使得农民不愿也没能力投入过多的精力和资本在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的建设;其次,农民的小农经济意识使得他们还保持自耕自种,自给自足的保守思想,不愿意承担尝试新技术或开发新品种带来的风险;并且,分散的个体土地经营导致农民没有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农民基本生活依靠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高裴,2015)。 3.2农民利益两极分化严重 虽然使得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按人口分配到应有的土地,但在生产工具、牲畜、资金等方面仍有很大的差别。在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农民个人所得利益实际上是私有制基础上家庭经营小块土地的体现。对于生产条件、生产工具和生产劳动力较为S富的农民,其农民收益较多,生活也较为富裕;而对于生产条件较差、生产工具和劳动力不足的农民,虽拥有同等土地仍不能保证相同的农民收益。且在几乎没有自然灾害抵御能力的前提下,更造成了条件较差的农民难以自救,颗粒无收的现象(高照明,2005)。 3.3农业生产与工业发展供需不平衡 小农经济的个体生产不能满足工业迅速发展下对粮食和原料的需求,生产资料与消费品的生产严重不匹配。其次,分散经营极大限制了机械化、农药、化肥等农业工具的使用,严重影响了重工业的发展和农村生产条件的提高(沙健孙,)。以分散土地为经营模式的小农经济极大的限制了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阻碍了我国工业化发展的进程,违背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改造的根本需要(王景新,2001)。因此,在新的形势和社会发展需求下,我国必须引导农民转变思路,开辟一条新的农村发展路线。 4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失败教训 从农业合作化进程可以看出,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演变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自我升级的内部过程。但由于其特殊的社会背景,这一演变过程在实现时存在一定的强制、冒进和盲目的成分。 可以看出,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开展初期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为解放农村生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到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各地区出现了急躁发展,不顾社会现实需求冒进变革,夸大产量的行为,为我国农业带来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降低、农业产量减少的预期偏差,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4.1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不平衡 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以解放农业生产力为主要目的开展土地制度改革。完成以后,我国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农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为进一步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被提出。邓子恢指出,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水平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根本目的,其次是消灭私有制,消灭工农矛盾(薄一波,1991)。然而,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开展过程中却忽视了根本目的,只重视私有制的消灭和公有制的建立。片面追求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和规模的行为违背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在农业合作化实施初期,对合作化速度做出规划:1960年完成初级农业合作社的转变,再过五年后完成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转变。不久之后,缩短规划时间,将完成社会主义高级社的时间提前一年,并预计三年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规划时间的压缩和规模的扩大使得各地区只忙于完成指标,扩大合作社数量和规模。仅不到一年的时间,我国便完成从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改造。这种生产关系的快速转变并不符合当时农业经济条件,速度与规模上的失常发展并没有从根本触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2违背农民自愿互利原则 恩格斯指出小农经营模式下的农村经济必将走向灭亡,但不应人为干预加速它的灭亡。政府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尊重自然演变过程,仅扮演促进和引导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角色,为农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政府需要给予农民足够的时间对小农经济和合作化经济,在农民未做好转变准备时应加以引导和教育(马克思等,1995)。 合作化运动初期,党中央倡导各地区按照自愿平等原则引导农民加入,农民权益基本得到尊重。然而农业合作化后期,合作社发展开始急躁冒进,改造目的已从原有的解放农村生产力转变为单纯的完成任务指标。为追求合作社数量和规模,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强迫农民入社的行为。1956年粮食秋收产量下降,农民收入降低,部分农民要求退社。政府为“保障”合作社数量与规模,强制农民不得退出,严重违背了自愿原则。“自愿入社,自由退社”原则开始变质,农民逐渐失去自由选择的权利,农民生产积极性遭到破坏,消极怠工现象普遍。政府的强制干预造成高级社经济效益明显降低,农民利益被剥削,农业发展停滞不前。 4.3农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作化运动后期,大规模合作社的快速建立导致组织内部管理十分混y,社内成员管理能力和文化知识较低。首先,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管理经验不足的农民是合作社成员的基本组成,导致合作社管理人员无法有效组织生产。高级社的快速成立使得他们没有充足的准备和适应时间,有限的管理经验无法合理安排规模较大的组织内部。其次,夸大冒进的生产计划严重脱离现实,超越有限的农业生产能力。社内管理人员不切实际的生产目标和不健全的生产计划使得农民产生消极情绪,降低生产积极性。最后,财务制度的缺失和混乱使得农民利益分配缺少约束。财务专业人员的缺乏导致多数合作社账目糊涂,收入支出不明确,更有甚者没有财务账目。这种情况下,社内成员收入不清晰,劳动工分评定模糊,农民分配出现不公平的问题。高级社下的利益分配已无法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更倾向于社内全部劳动成果均分化。“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已名存实亡,社内成员之间矛盾加剧,社内成员不满情绪增加。而农民农业生产的负面情绪直接带来的后果是经济组织的整体低效。 5农业合作化运动对新型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启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虽然只经历了短短六年,但深远地影响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它的实践经验和历史教训为我国发展新型农业合作化提供了重要启示。 5.1遵循客观规律,尊重基本国情 规律是自然形成且具有强烈的客观性、强制性,并不为人的意志所转移。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律,依照客观事实前进。一切违背规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惩罚。农业发展也同样需要依据基本国情,尊重客观规律向前发展。新型农业合作化建立和发展中要始终强调在遵循农村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寻求合作。 首先,新型农业合作化发展需要遵守生产规律。农业是一个具有时间规律的产业,不同的农作物具有各自的生长周期,其产量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因此,农业的发展需要持续不断地观察和管理,根据土地和农作物的实际情况制定目标规划。新型农业合作化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合作方式和策略。其次,发展新型合作化需要尊重地区经济。我国南北差异较大,各地区自然和经济条件各不相同,生产力水平极不平衡。这种农村基本国情意味着我国不能集中统一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需运用市场调节主导农村资源配置。以小农经济为主导地位是我国农村经营的现实条件,农业发展出现瓶颈是我国农村现阶段的客观事实,改造农村经营体制是我国客观条件下的主要任务。政府一方面需要在现有经营体制下采取保护措施,保证农业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在小农经济的现实条件下引导农民转变经营模式,实施有效政策,提供外部力量。 5.2坚持自愿原则,开展新型合作化 自愿互利原则是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宝贵经验,这一原则的违背也是后期走向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它不仅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对于农业合作化思想的主要理论,也是建立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思想。新型农业合作化的“新”并不是摒弃历史经验教训,而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历史的教训证明不以农民意愿为条件的强制集体化,不仅剥削了农民的权利和权益,也会遭到农民的反抗,阻碍农业发展(李尚勇,2011)。1978年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定就是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成功组织发展起来的,其成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尊重农民意愿是发展新型农业合作化,建立合作化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其发展目标也不仅仅是生产关系的单纯转变,而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营组织带来的农村经济变革。而农业合作化模式也应该以肯定家庭经营下的小农经济合理性的前提下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 5.3维护农民利益,建设新型农村 农民利益是农村发展的主要问题,农村发展的关键在于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农民为主是新型农业合作化经济组织的主要特点。只有正确处理农民与组织和国家的利益关系,保障r民基本权益,才能真正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合作化运动时期对于农民利益认识的偏差,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使得整个社会发展受到严重破坏。在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中,只有保持农民与组织,农民与国家的利益平衡才能取得经济进步。新型合作化经济组织要摆正位置,以服务农民、帮助农民致富、规避农民风险、减轻农民负担为主要工作,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其次,惠农辅农政策精准实施,有效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新型农业合作化还须依靠国家的扶持才能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只有农民切身感受到利益受惠,才能从根本意识上参与到农业合作化道路上。 农业合作化论文:民国时期华洋义赈会农业合作化运动探析 摘 要: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华洋义赈会在农村地区倡导并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缺乏资金的问题。华洋义赈会首先在河北省的多个村庄成立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试点,随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行,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关键词:华洋义赈会;合作化运动;民国时期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中国的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比较重的比例。民国时期,政局动荡,各地军阀混战,加上各地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对农业经济造成了很大的打击。此时合作思想渐渐兴起,华洋义赈会便结合这一思想来解决农村的经济问题,并从1922年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大规模实践,对中国以后的合作化运动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1 华洋义赈会与合作思想 华洋义赈会的全称为“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正式成立于1921年11月16日,由中外人士共同组织成立的民间救灾团体,总会设在北京。华洋义赈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以救济灾民、筹款防灾作为主要工作。由于灾民多数为农民,如水灾、旱灾之类的各种自然灾害,对于农民的打击都是毁灭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华洋义赈会逐步认识到,救灾不如防灾,防灾要靠民众。而农民最缺乏的就是钱,没有钱就不能从事农业生产,所以经过多方调查研究,认为在农村开展合作化运动。 其实,早在我国古代这种合作思想就已经有了雏形,比如各种钱会,而这种组织实际上就是合作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合作化运动在中国的雏形。当然这种组织有利有弊,好处是能够解决农民短期内的资金需求,满足进行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不足。但是这种自发的互助组织,组织较为散漫,体系也不够完善。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合作社起源于英国,接着很快扩展到西欧和北美各国。”后经日本传到中国,为后来的合作化运动打下了思想基础。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在了解合作思想之后,想要把这种思想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民国时期,中国出现了合作思想的早期拥护者,如薛仙舟、戴季陶、于树德等。 2 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 1922年4月,华洋义赈会决定在农村开展合作事业,成立信用合作社。合作社的种类很多,华洋义赈会主要推行的是雷发森式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由1860年德国人雷发森创办的,“主要是让农民自己筹款建立一笔合作社基金,以低利率贷给为生产目的借钱的社员,通过发展生产来增强农民的抗灾能力,以免除高利贷的剥削。”雷发森式的信用合作社对于社员的信用审查十分严格,除了贷款之外,同时也吸收社员和非社员的存款,这种信用合作社既是农村借贷金融机构,也是吸收农民存款的储蓄机构。 华洋义赈会仿照德国信用合作社的章程,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章程》,1923年6月在河北省的香河县成立了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试点,成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先驱社。”此后,河北省的信用合作社在华洋义赈会的倡导之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唐县、定县等地相继成立了乡村信用合作社,河北省的信用合作社开了我国合作事业的先河,意义深远,影响重大。到了1927年底,“全国合作社总数仅为584社,可见直隶省占绝对多数。”华洋义赈会倡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属于民间自主经营发展的独立组织,合作社一般至少由7人以上组成,借款的数量是根据信用合作社社员的数量来确定的,依据各信用合作社的规模和还款日期来决定还款的各项利率,根据1925年12月25日华洋义赈会总会的规定,“社员40人以上的合作社最多只能借800元,40人以下的每社最多只能借200元。” r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之后,主要业务包括存款和贷款。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往来存款三种。信用合作社吸收存款没有局限于社员,相反非社员的农民也可以进行存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贷款形式较为多样,主要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贴现贷款、农业信用贷款和特别贷款等,信用合作社贷款的对象仅限于社员。贷款最重要的就是要兼顾公平,力求能惠及到每一位社员。还要对社员借款的用途进行考察,并对社员进行信用评定,以此来确定贷款的金额。对于有困难,确实不能偿还贷款的社员,信用合作社会先用特别公积金还款,然后再催促社员偿还贷款,除了这些业务以外,还包括收付款项等。 3 对华洋义赈会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 华洋义赈会作为一个民间救灾团体,在资金有限,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始终坚持在农村推行信用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这一时期农村的信用合作社不仅在河北省大力开展,在山东、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陕西等省也得到了一定发展,其他一些省份也间接地得到华洋义赈会的帮助,并且带动了政府对农村合作事业的重视。可以说,中国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创立发展,与华洋义赈会是分不开的。华洋义赈会在没有前人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勇于探索,制定了一套适应中国国情的规章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综上所述,华洋义赈会办理农村合作化运动的方法对于当今从事农村合作事业的个人和团体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信用合作社,几乎都是以华洋义赈会的信用合作社为蓝本进行开展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虽然农村合作化运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乏资金,受资金的限制,贷款额度较小。一些投机分子为了能多贷一些款,出现了跨社分子、双料社员、挂名社员及冒牌社员等问题。而地方政府官员的敲诈、种类繁多的税收、土地占有的不平均、民情民风的差异、农民教育程度的不同和其它因素的困扰,都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 农业合作化论文: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探析 [摘要]建国初期,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我国在农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党灵活地运用了疏与导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等方法对农民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国共产党;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建国初期,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我国在农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党运用了形式多样的方法对农民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疏与导相结合 “疏,就是疏通,广开言路,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导,就是引导,在疏通的基础上肯定和鼓励正确的思想和观点,否定和批评错误的思想和观点,并积极引导错误思想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转化。”疏通与引导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疏通是引导的前提,引导是疏通的目的。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于视土地如生命和习惯自给自足、分散经营的农民来说是一个历史性、革命性的变革。所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过程中,农民的态度与情绪是复杂的。有的社员担心,入社就是什么都归社,连看病也没有钱用。有的社员因为自己的一头小牛入了社,常常抱怨说:“为什么不早死而得杀吃。”这些消极的情绪,很有可能会导致一些消极行为的产生,而且任其在群众中蔓延,会动摇其他社员的信心,不利于合作社的稳定。但是也不能一味地“堵”,不让农民发表意见和发泄情绪,要知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因此,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有大批的干部、宣传员、教员深入农村,融入农民,倾听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顾虑,安抚他们的情绪,所做的就是疏通农民情绪和思想的工作,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疏通”是第一步,最重要的是要在疏通的基础上对农民的思想进行“引导”。对于文化程度不高,喜欢讲求实际的农民来说,最有效的引导方法就是典型示范。列宁就说过:“多用行动少用语言来进行宣传,只有用榜样才能说服农民。”因此,要做好农民的引导工作,仅凭口头的语言宣传远远不够,还必须为广大农民树立起可供学习、借鉴的实实在在的榜样。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亲自编辑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其中讲到一个办社典型:河南省安阳县南崔庄福利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最初办社时只有18户农民,都是缺衣少食的贫苦人家,他们的牲口瘦得站不起来,劳动工具残破不堪。村里一些富裕户讽刺他们说:“一群穷光蛋还想办社哩,没有见过鸡毛能上天。”但就是这么一群“穷光蛋”凭着一股不服输的干劲,愣是把一个小社办成了一个有88户农民参加的大社,实现了全村合作化。在为这个典型所写的按语中激动地说道:“‘鸡毛不能上天’,它已经不是真理了。鸡毛确实要上天了。”除了这些树立起来的全国典型以外,各地也纷纷结合实际情况,挖掘身边的典型。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典型示范的方法在全国上下得到充分地运用,用实实在在的例子取得农民的信任,激发农民的热情。 二、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教育,是教育者通过自己的言行,把一定的政治观点、思想体系和道德规范转化为教育对象的自觉行动的实践活动。”“自我教育,就是广大群众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自觉学习,自觉克服缺点和错误,进行思想转化、思想修养和行为控制的活动。”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既体现了教育者的主导作用,又激发了教育对象的能动作用。 教育与自我教育要相互作用,产生实效,关键的是教育者要成功激发教育对象积极接受教育的意愿,然后才能进一步在教育过程中通过感悟、启发等手段调动教育对象内心中积极向上的力量,使其实现自我反思、自我教育。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许多合作社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集思广益、想方设法开展了一个个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和喜爱的教育活动,如河南襄城县双庙乡农业合作社通过展览会的形式,在会上展出代表“两种思想、两种行为”的许多实物来引导农民进行自我教育。展品有两头活牛:一头因用心喂养而肥大健硕,一头因胡乱喂养而骨瘦如柴;还有许多农具:有优秀社员在打井运动中创造的“自由升降水车架”,也有一些被不负责任的社员损坏的各种农具;另外还有11幅图片和漫画,分别描绘了模范社员和表现不好社员。与以往单纯的言语说教不同,展览会形式新颖,使农民产生极大的学习兴趣,而且这些具体、生动的展览品形成的一正一反的强烈对比,带给农民们很大的思想震撼,他们通过自己的观察、思考、比较、验证,深刻感受到集体主义思想、行为的可爱和可敬,自私自利思想、行为的丑恶和危害。 当然,除了平等、启发式的教育方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是教育者引导农民进行自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海南的红旗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当时是海南规模最大的一个社,代表着海南办社的最高水平。这个合作社有一个叫林志道的党员深受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还经常私自做生意赚钱。党支部于是抓紧林志道这个负面典型,在全社范围内展开激烈的批判,并且引导全体社员开展关于新旧两条道路的讨论。原本一些受林志道影响,也蠢蠢欲动想要做生意赚钱的社员,通过这次及时的批判和讨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严厉批评林志道的思想与行为的同时,也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批评,自我教育,真正从内心深处得到反省。 三、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教育,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面灌输和宣传,同时,又要注重实践教育,强调行为养成,使理论落脚于实践、服务于现实,实现知行合一。 马克思曾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列宁的灌输理论指出,“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不可能产生科学社会主义,因此必须从外部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先进理论的宣传、灌输,这关系到社会主义实践的命运。对于农民阶级来说,他们的思想意识相对更加落后、更需要先进理论思想的指导,因此加强对农民阶级的理论灌输同样十分必要。也曾说过:“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向农民群众不断地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循了灌输原则,有目的、有计划对农民进行了大量的无产阶级先进思想和理论的教育和灌输,将其根植于农民的头脑,逐渐使农民建立起了社会主义信念、集体主义观念,明确了实施总路线和合作化的必要性。 理论来自于实践又应用指导于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彰显其价值与魅力。在对农民进行理论教育的同时,还应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进一步巩固和夯实理论教育的成果。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的声势浩大的爱国丰产竞赛,这是一个很好的实践教育的例子。1950年、1951年已有部分地区开展了爱国生产竞赛,1952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号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一运动。为了响应这一号召,1952年3月6日,全国著名的农业劳动模范李顺达领导的互助组率先向全国各地农民提出农业丰产挑战。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纷纷应战,并向当地农民提出倡议,开展一省、一县范围内的增产竞赛活动。据统计,山东省参加竞赛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有44,300多个,至于社内队和队、组和组、社员和社员之间的竞赛,就更为普遍。在竞赛中,合作社定期进行评比,比生产安排,比技术进步,比作物长势,比民主团结,夏收秋收后还要比作物产量等等。爱国丰产竞赛活动,充分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使农民深刻感受到集体力量的伟大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光明前景。 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的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灵活多样、效果显著,成功使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观念和合作化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为农业社会改造的胜利扫除了思想障碍。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小说女性人物形象的心态观照 内容摘要:20世纪50到7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小说,塑造了一大批处于新旧过渡的特殊历史时期的女性人物形象。她们既受到传统文化的浸浴,又受到现代文化观念的滋染,表现出文化身份和文化内涵的丰富性与深刻性。本文一方面由传统女性的救赎心态和大地母亲的神话原型切入,从传统文化心态的角度对这类女性人物形象做出解读;另一方面由现代个体身份认知和婚恋选择着手,从现代文化心态的视角探讨这类女性人物形象的文化扭曲,以期对这类女性人物形象和农业合作化小说进行更合理的文化阐释与把握。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 女性 传统 现代 文化心态 就农业合作化小说产生的时间来看,20世纪50到70年代,是中国女性的地位和身份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个时期,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带来了两性关系、女性地位、女性观念的革新。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和形式的变革如火如荼,文化观念的更新却非一日之功,于是出现了传统与现代文化心态交织并现的女性心理特征,农业合作化小说中塑造的一大批类型丰富的女性人物形象无疑是这一现象的缩影。这些女性人物形象不仅是现代个性解放心态的代言人,更是传统女性救赎与包容心态的承继者,表现出强烈的文化过渡特征。 一.救赎心态与大地之母 中国传统女性的救赎心态渊源悠久,在中国古老的男耕女织型民间故事和神话传说中,多有男性落难或处于困窘状态,而女性以其法术(仙术)或独有的技能拯救男性,最终获得幸福团圆的情状。这种故事模式无疑在传达一种救赎观念――在对男性和苦难境况的拯救中,女性完成了自我地位和婚恋情感的双重涅,其人格和能力得到肯定和升华。在长期的文化传承和历史发展中,这种传统的女性救赎心态似乎成为一种潜意识被植入女性的心理,表现为女性不自觉地对于苦难的承担和超脱、对于苦难落魄中的男性的悲悯与爱恋。可以说,在传统女性心目中,男性作为家庭生产与社会劳动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而获得了被爱恋、被推崇的合理性,女性由于家庭责任和社会义务的缺失,其只有通过对苦难的承担、对男性的救赎才能显现自身价值。 与此同时,土地与母亲是一对极为古老、关系极为密切的意象,“大地母亲”的神话原型,使得母亲的形象与文化特征都与土地有密切相关。一方面,大地以其肥硕的土壤、丰厚的养分孕育了人类和万物、见证了万物凋零与新生的循环,这种生生不息的生命循环功能与女性的神秘身体有一种同构关系。人类对这种同构关系的最初认知与表达,就是早期人类对女性的顶礼膜拜――“大地母亲”的神话原型也随之而生。另一方面,大地呈现出一种强大的“包容性格”,在传统中国人的较为单纯的感知中,大地总是以其坦荡无垠、坚厚质朴、博大无尽的特征永恒地存在着。因此,当母亲和大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大地母亲时,母亲的形象就具有了大地般的心态――反映在性格特质上,即是怜子舐犊的善良,坚厚质朴的包容。 农业合作化小说中出现的大量女性人物形象,在男性遭遇困难与不幸之时,以自己的坚忍质朴、勤劳勇敢承担现实的责任,以女性的温柔和善良给男性以安慰,对苦难的承担、对男性的拯救使她们完成了从普通妇女到模范妇女的转变;在平和的岁月里,她们又以与生俱来的女性善良本性和强大的包容心态,赢得了众人的亲睐。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创业史》中的生宝妈、刘淑良,《艳阳天》中的大脚焦二菊。生宝妈在灾荒的年月里嫁给梁三,勤劳寡言,善良贤惠,缝补洗涮里里外外一把手;她疼爱生宝和秀兰,对丈夫也体贴顺从;她善良,可以把毫无血缘关系的才娃当亲孙子疼。刘淑良在家里从小就不软弱,胆大心细,勤劳能干,救父亲于水火。结婚后,自己在家里劳动、带孩子供丈夫在外读书,经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的失败,刘淑良没有自卑、没有胆怯,在工作中更加大方、干练。《艳阳天》中的大脚焦二菊,旧社会里逃出地主的压迫,在丈夫韩百仲病重时女扮男装拉车挣钱,给丈夫治好了病,还了欠的钱;新社会里,照顾孩子、帮助丈夫搞好农业社工作,善良热心、勤劳勇敢。在焦二菊身上,对丈夫的心疼,对孩子的怜爱,对弟弟(焦庆)的照顾,对弟媳的包容和开导,对工作的热诚和尽责,自身坚忍的意志和善良宽容的心地,无一不显现了大地一般地心态。 农业合作化小说中的传统女性大都是从旧社会走进新社会的苦命人儿,在宏大的政治话语中,作者以深情地笔调塑造了这些温柔善良,勤劳贤惠,敢于承担苦难、拯救男性的女性形象,从承担苦难命运到拯救男性,从怜爱子女、心疼丈夫到包容他人过失,她们身上的神话原型特征尤为明显。从个性解放的角度而言,传统文化对于女性的地位和价值认识都存在偏颇,这种文化形态反过来作用于女性的心理层面,则形成了苦难救赎和大地般宽容善良的传统文化心态。新中国的成立无疑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那么中国女性的文化心态又将何去何从,或者产生了怎样的变化? 二.个体身份认知与婚恋选择 个性解放在20世纪的中国被不断触及、不断讨论,自五四以来,个性解放成了中国几代人不懈追求的目标,这无疑是现代文化在中国20世纪最有力的声音。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女性获得了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独立,个性解放思想对一大批农村女青年的成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她们纷纷摆脱陈旧观念,冲破封建束缚,在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接受新式教育,新式观念,走上新的人生道路。然而这种个性解放思想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个性解放和自由,它与政治话语和政治身份密切结合起来,在农业合作化小说中,不乏有这样的女性形象,她们敢于冲破封建牢笼,但却从政治的角度看待自己的人生和婚姻,并未找到真正的女性文化身份。 现代女性文化身份的获得,要以女性意识为前提,女性要求与男性区别开,认识到自身的生命价值和存在意义。然而,20世纪50到70年代的中国女性,在强大的政治话语中,失去了对自我身份的追寻,在个体身份认知和婚恋选择上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倾向,她们多以政治信仰与政治行为衡量自我价值,以政治标准为婚恋选择的标准,走入了政治的圈围。 农业合作化小说中的新式女性们,并不以女性自我的身份出现,她们常常以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身份自居,甚至有意要与男性一较高下。《新结识的伙伴》里的张腊月,《艳阳天》里的焦二菊,《山乡巨变》中的盛佳秀,《风雷》中的姚兰英,《创业史》中的刘淑良,她们总是以矫健的身姿、娴熟的劳动技能、大方自信的工作风格让男性为之侧目。女性不再注目自己的外表美抑或心灵美,思想的积极进步,劳动的比超赶帮,为社会主义建设出力的信念剔除了女性本有的扭捏与羞涩,甚至是生理特征与生理缺陷。女性与男性的区别被“模糊化”了――“纤纤细腰及娇美的容貌似乎对她们而言是豪无实际意义的,精神上的充实与坚定的信念似乎胜过了一切,献身合作化事业便是她们的理想价值所在”。(于树军:《50至70年代合作化小说情爱叙事分析》,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年)此外,在农业合作化小说中经常出现男性与女性劳动竞赛的场面,女性总是热情满满试图在同种劳动上超越男性;在党团发展中,也经常出现男性和女性以思想进步程度作为自身衡量标准的情景,典型的如《艳阳天》里的马翠清与韩道满。由此,可以明显地感到,从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标准出发(而不是从自我性别的标准出发),女性在试着用同一的政治标准去衡量自己和男性,完全忽略了两性之间的正常差别,这种个体身份的认知无疑是在特殊的年代里,女性走出了传统的“男性附属品”束缚后获得的又一牢笼。 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促使大批农村女青年冲破封建婚姻,寻求自由婚恋,她们对爱情的渴望和主动追求是女性自主自立意识的显现,然而她们对于婚恋选择的标准却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来说那些进步的新型女青年,无论是接受了新型教育的范灵芝(《三里湾》)、焦淑红(《艳阳天》),还是文化水平偏低的玉梅(《三里湾》)、刘淑良(《创业史》第二部)、改霞(《创业史》),她们在选择婚恋对象的时候无一不考虑男青年的政治信仰和思想进步程度。正如《创业史》中改霞所传达的那样,“总要找一个思想前进的,生活有意义的青年,她才情愿把自己的命运和他的命运扭在一起”,如果没有思想的进步和政治信仰的高尚,她是断不愿意对他委以终身的;也正因了这高尚的政治信仰和追求,“这个男人给她光荣的感觉,是她心上的温暖和甜蜜!”(柳青:《创业史(第一部)》,中国青年出版社,1960年版,第48页)她们的爱情选择实则是在政治理性的支配下完成的,“男性为了革命而‘忘情’,而女性则是因为男性的‘革命’而‘生情’”。(于树军:《50至70年代合作化小说情爱叙事分析》,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年) 比这些新式女性更能说明这个问题的,是那些在旧社会遭受身体侮辱的女性,比如《创业史》中的素芳,《艳阳天》中的孙桂英,《风雷》里的羊秀英。她们首先都有过不光彩的性经历,其次她们对于政治都表现出一种漠不关心的疏远状态,在婚姻之外对性、欲望的表达与追逐成了她们区别于其他女性的标志。从一定程度上说,她们是农业合作化小说里不多见的意识到自身作为女性的生命特征和欲望存在的女性人物形象。然而,她们对于爱恋对象的选择也都集中在政治先进、形象高尚的合作化领导人身上――素芳爱恋梁生宝、孙桂英爱恋箫长春、羊秀英爱恋祝永康――这其中不仅包涵了女性对男性身体的爱慕,还表现出女性在性别上对于政治信仰高尚化的倾向,可见女性在内心深处更亲睐的是政治信仰。出于这样的观念,这些充满性欲和性别意识的身体,最终会在献身合作化、劳动光荣的政治话语中忘却身体欲望,抛开性别意识。 三.结语:拯救与逍遥 法国作家莫罗阿认为,人类的文明与进步,依赖于母性无私的爱、宽容、牺牲和奉献。女性作为母亲,其广博的包容性格与利他本质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存在,母性担负着人类自然繁衍和生命延续的责任,没有母性的伟大付出,人类将不复存在。需要指出的是,救赎心态产生的前提来自对于他者的脆弱之认知和拯救主体高尚的牺牲精神,正如刘小枫所言――“圣子耶稣流泪的双眼正因为看到人的德性的脆弱,方才以自己的亲身受难和自我牺牲的爱托付于难免跌倒的人身”。(刘小枫:《拯救与逍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但是不可避免的,当母性的救赎心态作为传统女性的一种潜意识轨道时,女性也极可能因为她的伟大与崇高而泯灭其个体人格和本位价值,导致母性的光荣代替了女性的本质内涵,陷于丧失自我的境地。 如果说人的异化是现代社会中涉及个体和社会生存意义的显在的恒长主题,那么女性的被塑造与被异化则是涉及两性关系建构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隐性主题。在传统社会,长期以来政治的无根和经济的依附,使得女性对政治文化、道德文化具有高度敏感性。这种敏感性在长久的代际传承中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使得女性天生具有了易被塑造、易被异化的人格特质。这也是为什么农业合作化小说中的女性人物在新的社会伦理下走入政治圈围的隐性原因。 在苦难的遭遇中,女性敢于成为强者,甚至甘愿主动地代男性受难,这种救赎心态实则是一种女性作为母亲的利他本性;摆脱伦理强加于女性的莫须有的束缚和限制,追求个人价值实现和自我个性独立的逍遥状态,实则是女性对自我生命的重新认知,是自我解放的表现。文化对于人格的熏陶是一个漫长而隐秘的过程,然而它常常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机制和精神状态,具有文化人类学和心理学的双重价值,需要进行细致的研究和深入的挖掘,这也是对农业合作化小说中女性人物形象文化内涵进行研究的意义所在。 林霆:《政治话语中的女性身体――以十七年文学中的农业合作化题材小说为例证》[J],《齐鲁学刊》,2010年第3期 平慧峰,女,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2009级汉语言文学(试验班)学生。 农业合作化论文: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启示 摘要: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在农村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改变了几千年来中国农村土地私有的局面。把农民个人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在中国的应用与实践。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新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农村进行了之后,推翻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个人所有制。在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并且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酝酿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在1953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决定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1953年开始的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这是一场改变生产关系的运动,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在中国实践。当前,中国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流转,研究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队当前土地生产关系有重要的影响。 一、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 (一)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化思想 对传统的小农经济进行改造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根据英国工业革命迅猛发展、不断排挤小农的现实,曾预言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大农业将会代替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 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和工人运动在欧洲大陆的兴起,恩格斯逐渐认识到,即使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在一段历史时期内仍可能会存在,于是提出了在我们取得国家政权之后,通过发展“合作社”来改造传统的小农经济,将传统的小农经济引导到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上的设想,并且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对农业合作社的问题作了专门的论述。第一,法国纲领的论点是完全正确的: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无论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①指出在资本主义方式下,小农经济受到捐税、歉收、继承人分家、诉讼,将一个一个农民驱向高利贷者;负债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以小农作为未来的无产者,在不可挽回中走向灭亡。第二,同样明显的是,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绝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赔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②指出不得用暴力手段剥夺农民土地归国家所有,一定要农民主动而不能强迫。第三,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而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③ 由此可知恩格斯关于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想通过合作社,以自愿、帮助的原则而不是暴力、强制的原则将分散的个体经济引导到集体经济,把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占有,进行规模化经营,并且一定要保护农民的利益。 (二)列宁斯大林农业合作化思想 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列宁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改造传统小农经济的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造传统小农经济的基本理论,即要实现农村转型,就要组织农民进入集体农庄。在实践中,列宁试图推行农业公社、劳动组合及共耕社三种试验性集体农庄,组织俄国农民向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的共耕制过渡。但是,到了1921年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同时,列宁对合作社的认识发生了重大转变,从强调发展生产领域的合作社转向强调发展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然后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在经济上把千百万小农联合起来,引起他们经营的兴趣,把他们联合起来,把他们引导到更高的阶段;在生产中用多种形式联系和联合起来④合作社就由过去的控制和限制小农个体经济转向为农村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 列宁之后,斯大林放弃了之前的新经济政策,在农村也生搬硬套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并且为了实行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资金的发展步骤。从1929年下半年开始,强行在苏联全境推行农业集体化,实行集体农庄制度。虽然,集体农庄制度为苏联重工业的发展作了极大的贡献,但是使苏联的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并且僵化。斯大林曾指出:“我们苏联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在二战之后获得了巨大的声望,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把苏联当成模板当成范式,基本都走上了集体农庄(合作社)道路。 二、50年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国民经济恢复周,出现在眼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怎样把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1953年2月,党中央将1951年12月下发试行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作了个别修改,作为正式决议颁发实行,决议要求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初级农业合作社以土地入股为特点,中央认为:“这种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形式又正是富有生命的有前途的形式。”⑤1952年11月决定在各级成立农村工作部,中央农村工作部邓子恢任部长,农村工作部的主要任务就是把四万万农民组织起来,在工业化帮助下,逐步走向集体化。 (一)1955年之前的农业合作化 当时农村经济落后,对工业发展具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在发展农业上曾出现过是先机械化还是合作化的问题,最后认为在当前先进行机械化再进行合作化时不合实际的,于是增加农业生产只能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 1953年4月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召开,邓子恢在会上总结指出:党在农村的人物,是领导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走互助合作、共同上升、大家富裕的道路。互助合作运动必须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绝不能操之过急。⑥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全国粮食会议之后,在16日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对粮食进行统购统销。粮食供需之间的不平衡,虽然实行了统购统销,但是不能改变农业生产落后工业发展的状况。党中央认为,解决粮食紧张的问题,只能是大量增加粮食生产。在实行统购统销之后国家要同上亿农民打交道,所以要深入推进农业合作化的发展。1953年12月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在农村掀起了大办农业社的热潮。合作社数量“1954年春为10万个,1955年春为67万个。但是1955年夏季以后,发展速度急剧加快了。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以上。1956年4月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10月底,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⑦ (二)1955年之后的农业合作化 在1955年夏之前,农业合作化发展还比较正常,但在夏季之后出现了加速,这场加速的转折点就是1955年夏开始的对”小脚女人走路”的批判。1955年7月31日在《关于合作化问题》报告指出当前农业合作的问题,提出“小脚女人走路”的判断,直指邓子恢。10月的七届六中全会和随后《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出版更是使这种氛围达到高潮。推动了农业合作化的急速前进。 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速度之争,在七届六中全会结论上提出大发展和小发展之争。 在6月14日的会议上指出:“过去几年的农业合作工作。虽然出了些乱子,但是有很大的成绩,绝大多数的合作社提高了生产。今后的一年内还是应当大发展。方针是:要把现有的社巩固起来,同时注意发展新社的工作,预期在1956年秋收前全国达到一百万个农业合作社。” 但是在视察回来,约邓子恢谈话,提出要把合作社数量发展到130万个,双方开始争论,最后是同志说服了邓子恢及其他同志,农业合作社进入比较急速的阶段。到1956年虽然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但是各地出现的过急状况、工作过程中比较粗糙,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三、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特点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始由一个革命党转向成一个执政党。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宝贵经验,在当下已经不合时宜了。当时,苏联是社会主义超级大国,苏联建设的经验对中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特别在1953年中苏进入蜜月期之后,中国派遣代表团去苏联学习,苏联也派专家和顾问来中国进行指导,在对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就照搬苏联模式了。由此中国农业合作化的特点和苏联模式联系紧密,主要有一下几个特点: 第一、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走的是先生产关系后生产力、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因此这条道路从一开始就很艰难,如何正确分析当时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是很重要的,当时中国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还是比较适宜的。 第二,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是政府主导的,特别是针对农业合作社的数量都是有指标的。在1955年之后更是出现强制入合作社的情况。 第三,中国的农业合作化是为了促进工业的发展,是当时整个一五计划大战略的一部分,特别对粮食进行统购统销之后,农民积极性明显下滑。 四、农业合作化的经验与教训 薄一波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教训进行过总结,他认为主要有两个失误:“第一,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在知道思想上有些急于求成。第二,对党内的不同意见和正常争论,错上了路线斗争之纲。” 农业合作化出现的问题其实主要还是当时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不成熟导致的,主要有几下几点: 第一,恩格斯曾经指出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不能去干预它灭亡,而五十年代的中国即使认为干预的结果,当时经过,农民分得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在他们积极性还没有发挥足够的时候就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就导致农民对合作化有抵触心理。 第二,列宁曾经指出:“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情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农业合作化期间,虽然进行了总路线的宣传,但是当时中国农民仍然大部分是文盲,实际上对社会主义一知半解。 第三,恩格斯指出“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的社会帮助”来对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当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实际操作上实际上违背了自愿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一级压一级,最后是各种强迫命令。 第四,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各有不同,有些地方适合发展合作社,有些则不适合。在当时搞一刀切的方式显然是不行的,不尊重各地的自然条件,这时简单强制的去推行。 第五,不尊重经济规律,当时农村进行合作化实际上超越了当时农村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在所有制、生产和流通领域都进行控制,虽然组织了农民但是农民生产积极性并不高。 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在中国的应用,但是当时的中国以苏联为模板,最终也和苏联一样为了工业的发展牺牲了农民的利益。在当前中国家庭联产承保责任制下的个体经营显然已经不适应农业发展。我们再回顾60多年前的农业合作化必经验,农业必须要走合作化,但是不是在再从生产关系入手这时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当前无论是农民的素质还是工业水平都决定当前中国可以走机械化再合作化的道路,但是合作化是不是还是从生产到流通都进行合作化也值得考虑。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 农业合作化论文:新型农村改革背景下农业合作化的现实意义 摘要:近几年,安徽省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施了新一轮,在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下,一批以土地流转为发展基础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纷纷成立。在农村地区主要通过大包户(即承包农民的土地100亩以上者)自愿以农作物或现金补贴方式获得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政府参与引导多家大包户一起加入合作社,通过合理的分工合作获得经济收益。 关键词:土地承包;农业合作化;大包户;共赢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新型农村改革背景下的农业合作化,与我国20世纪在50年代实行的农业合作社有重大的区别。首先,从合作社的组成形式来看,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农业合作化,主要是集体生产工具的共同使用,人们集体劳作,成果共享,虽然一开始卓有成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拉动了小农经济,但长此以往,这种公有化程度过高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过于绝对化的统一经营的原则、漏洞百出又执行不到位的记工分制度、限制合作社进入流通领域的合作化等,其发展方式极度抹杀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这种性质的农业合作化必然面对体质溃散的最终局面。在进行对比过后,当下我国施行的农业合作化相对完善得多。本文根据对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的实地调研情况具体说明现今实行的农业合作化制度以及它所带来的包括经济效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包括13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6.1万人。总面积134平方公里。余井镇“三山一水六分田”。水资源十分丰富,皖水在境内穿过,镇域内有长春水库(中型水库)、还有4个小型水库。余井、程祠、民生的世行二期加灌项目工程竣工并通过省政府验收,农田资源也相当丰富,其中优质农作物的种植多达10万亩,包括优质稻5万亩,优质棉1.5万亩,油菜2万亩,茶、桑等。余井镇地区实行的农业合作化的形式主要可以概括为大包户土地承包制。在对当地实施调查期间发现,留守在余井镇地区的主要是老年人,目前的常住居民中近百分之八十以上为60岁以上人口,这也是余井镇地区在实行大包户承包制土地承包种植方式以后能带来经济收益巨大增涨的必要条件之一。 受农村传统因素的影响,农村土地是按户口制分配的,农村的儿子在成家立业之后,整个家庭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重新分配,通俗的说,也就是,在农村,儿子有自己的田产,老人有自己的田产,二者相互独立。如今,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农村青中年弃田外出打工谋生,已经在外购置房产也是常态,由于家中老人身体状况的原因,必然会留下荒置的农田土地,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搁置的农田成了镇政府谋求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在领导班子的商议决策之下,最终余井镇实行了田产的农业合作化。这种农业合作化简要概括为大包户通过以农作物或现金补贴方式获得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主要是根据自愿原则,一般而言是采取农作物的补偿方式,考虑到农田土地所处位置,土地自身条件等因素具体标准表现为一亩田补贴350~400斤稻谷,或者以国家保护价为标准,折算成现金,其计算标准每100斤稻付现金138元。 在获得这些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大包户会对这些土地进行集体的耕种,他们会雇佣人员来统一播种,整理农田,为农作物除害等。受雇佣的这些人员主要也是当地村里留守在家的村民,由于是日结工资制度,因此在力所能及时也会有很多在家务农的人自愿加入劳作。这样一来,工资就不会太高,工资不高就能够减轻大包户的负担,同时也能够给接受雇佣的部分村民带来一定的收入,这也算是一种双赢。同时,由于承包制,土地使用的比较集中,这样一来,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就会刺激一项新品种的大面积推广或者是专业技术实施,能够提高生产效率的专业化、机械化操作。在农作物的播种,照料,收获这样一个过程之中会呈现各种问题。比如,大面积统一播种的农田需要集中灌溉的方式,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统一的机械化收割方式能够取代了低效率的人工收割。 需求能够带来供给,由于需要集体的机器收割,于是出现了专门负责农作物收割的大包户,他们购买大量的专业化机器,在农作物成熟期进行统一收割,这样在两种大包户之间实质上就形成了一种分工合作的关系。镇政府敏锐的捕捉到了这种信息,及时引导在农作物播种,收割乃至后来的运输销售环节之中参与的大包户们成立了专门的农业合作社,农作物从开始播种到中间的加工,最后的销售,各个环节有专人负责,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式结构。 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农业合作化主导思想主要是集体化和共有化,而通过对安徽省安庆市余井镇的实地探访了解到,现今的农业合作化实质是一个集中闲置资源,进行集中利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村民和大包户各取所需实现一个相对的共赢。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实行农业合作化对余井镇所带来的各个方面的好处。 首先,促进农业的发展,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解决掉了由于农村青年中年外出务工及农村人口涌向城市造成的农村土地闲置,农田资源未被充分利用的问题。同时种植农作物,无论是自我供给还是出售,都能促进余井镇地区的经济发展,这是它带来的经济效益。 其次,大面积的耕种方式,区别于一家一户的播种模式,可以促进利用科学大棚育秧等新技术的应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也保证了农作物的高质高产。另外,由于采取了集体大面积统一灌溉的模式,也节约了农村水资源,保护了农村的生态环境。采用的全自动化的机器收割方式,促进了机械化生产的发展,与各家各户的单一收割想比,能够减少农作物在收割过程中的损失,提高产量。 最后,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结构。 当然,在余井镇的发展过程中也看到政府领导班子对地区发展的一个重视。在对潜山县政府实地走访的过程中也可以看出,为了鼓励农业合作社的形成,政府部门还有专门的示范社评比活动。“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促进全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根据《潜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经县农委经管科审核认定,潜山县聚宝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为潜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在中央政府下达的文件中也体现了政府对现有的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大力支持。首先,农业“三项补贴”的完善政策。2015年,中共中央的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文件内容明确指出,在我国多数地方,过去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一家一户的农民,或者更明确的说,就是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只要是具有农民的身份,就能享受到政府补贴,但是缺乏对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实质性的物质、现金补贴,故而对调动劳动者种粮积极性、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大大降低。因此,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的需要。同时还要加强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文件要求地方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鼓励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政策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最终表现为“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同时也加大投入来鼓励一个新技术的推广,文件要求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放在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上。认为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可以采用农业信贷担保形式,要着力去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无论是从中国“民以食为天”的传统角度,还是分析现实得到的农业的重要性,农业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在寻求农业科学发展,高效率发展的道路上,政府领导班子们一直尽心竭力带领着老百姓在不懈奋斗,将迎来农业发展的美好明天!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农业合作化论文:深化农业合作化经营模式 2013年以来,昆山市锦溪镇改变传统大户承包的农地流转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入股镇农地股份合作联社,并创办“长云农场”进行实践探索。通过合作经营新模式,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色。下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探索符合锦溪实际、具有锦溪特色的城乡发展一体化道路。 一、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厚植发展根基 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新型农业合作经营模式的推广和完善为抓手,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一是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生态化、集约化水平,实现农业强。在万亩生态良田项目全面完成基础上,继续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业生产继续沿着农田标准化、品种优良化、耕作机械化、种管科学化道路发展,有效提升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二是让普通农户共享土地经营效益和增长红利,实现农民富。2014年,在新一轮土地流转中,我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20.2%,农民土地流转金增长12%,入股农民亩均增收近百元,集体经营、定产包工、网格化管理的经营模式通过了实际检验,群众劳动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 二、守望江南水乡田园,留住美丽乡愁 坚持着眼全市层面的规划和资源统筹,立足锦溪的发展定位、空间特点和资源禀赋,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当好水乡风貌记忆、传统文化遗存的守望者,为城市留住美丽乡愁。一是展现土地丰饶之美,结合退二还一、退渔还田工作,做好基本农田改造,优化田容田貌,实现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水畅通。二是彰显水乡灵动之美,充分发挥稻田作为人工湿地的蓄水、净水功能,通过退潭还水、生态放养实现生态修复,确保水清、水洁、水活、水生态。三是守护村落传统之美。把田园理念融入乡村建设进程,严格按照新修编的镇村布局规划,合理统筹拆、建、留,做到规划先行、有序建设、传承文化、完善配套,做好农村传统村落和民居的保护。四是营造家园和谐之美。既“见物”又“见人”,在留存水乡村落物理形态的同时,以民风建设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三、促进产业联动融合,延展发展格局 以发展农村经济、守护水乡风貌为前提,把生态资源、田园资源作为旅游资源,积极探索一条源于农业、建在农村、惠及农民的产业联动发展道路。优化载体,丰富旅游要素。通过持之以恒推进“四退”工作,让城镇更精致,乡村更田园。对古镇区已腾出的300余亩土地,耐心留白、精心规划,为承载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功能空间。结合水利工程继续推进生态廊道、明镜荡水利风景区等项目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水绿相依、景色优美的湿地生态系统和休闲旅游载体。错位发展,打造“新乡村生活”。以动迁腾出的计家墩村为优秀,营造农耕、乡居、集市的乡村生态圈,为游客提供体味乡土文化、乡间风情、乡愁意韵的窗口,形成全方位“新乡村生活”版块,打造江南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与古镇经典形成差异,向生态游、全境游发展。 总之,我镇将持续深化农业合作化经营模式实践,推动现代农业、富民强村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让广大农民更多更好地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以实际行动描绘江南“鱼米之乡”的田园画卷。 (作者系锦溪镇党委书记)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运动文献综述 摘 要:我国自1953年实行农业合作化以来,学术界对农业合作化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很多学者对农业合作化的一些具体问题存在争议,本文拟就对该问题重点争议的几个部分作一个总结梳理,以使能对该问题有一个更全面的把握。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退社;绩效评估 一、农业合作化高潮后的农民退社风潮 关于农民退社的原因问题,学界从不同角度给出答案。 常明明通过对比吉林、山西、陕西、河南、湖北、江西、贵州等省份关于收入分配的数据,认为全面合作化的第一年,并不是学界先前所认为的高级社效益严重下降。他指出1956年合作化完成之后,除了受灾较为严重的地区,与1955年相比,总体上,该年农户的收入是增加的,但是各阶层农户增收的幅度及增收的户数所占本阶层比重是不一致的。合作化前相对贫困的农户,在合作社中增收的幅度较大,且增收的户数比重也相对较高,因此合作社得到了本阶层绝大多数农户的拥护。在合作化前具有相对较高生产水平的富裕中农和富农阶层增收的比重不大,减收的户数相对较多,进而引起他们中一部分农户的不满,动摇了合作化的信心,这是当时形成退社风潮的重要原因之一。① 刘贵福认为农民退社既有合作化过程本身违背自愿互利原则和高级社缺乏管理经验、干部官僚主义、农民收入降低的表面原因,更有高级社本身脱离中国农村实际生产力水平的深层原因。他指出高级社是“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把社员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这种生产关系是受苏联集体农庄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已超过当时中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认识觉悟。②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评估 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是不同的学者用的评判标准不一样。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取得了较好绩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比如汪青松认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是评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根本标准。1952年我国粮食产量163亿吨1955年增至183亿吨;合作化后的1956年农业受灾仍增产粮食176亿斤。1957年我国农业又获丰收,从1956年的192亿吨增至195亿吨开创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先例。③ 高化民指出从1953年到1957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5%,粮食平均每年增长3.5%,棉花平均每年增长4.7%。1957年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101%,比1952年增长25%。粮食1957年比1952年增长19%,比解放前最高年产量增长33%。棉花1957年比1952年增长26%,比解放前最高年产量增长93%。其他农作物的产量,也都比1952年有很大增长。④ 有些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并不好。温锐指出,1956年合作化实现后,1957年粮食增长1.2%,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粮食平均每年增长3.5%下降了2.3%。同时,大牲畜和农用役畜减少三四百万头,农村遭到很大破坏。尹钛认为,1952一1957年间农业生产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农民的投人增加、恢复性增长的惯性以及建国初期成功的农业政策,而合作组织一般是没有效率的,不能将农业增长归功于合作制度。⑤董国强的观点是:从农村改造运动开始到改革开放以前,农业的有限增长是靠不断增长的政府财政投入维持的,农业方面的投入和产出效益比并不理想。⑥ 从以上几个学者我们可以看出他们每个人对绩效的评判标准不一样,有的是按当期增长量、增长率与基期比较,有的是按当期增长率与平均增长率比较,有的是根据投入产出比来比较,而且比较的时间区间也不一样,这样导致得出来的结果差别很大。 武力则通过对农业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合作社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将合作化运动划分为几个阶段,对合作化的绩效进行了全面完整的评估。他指出,在1951―1953年年底试办阶段,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是好的,合作社的生产和收人一般高于互助组和单干农民。在1953年底至1955年春,由于合作社发展过快,合作社的效益有所下降。1954年合作社增产、增收情况还是比较好的,而1955年则明显下降;合作化高潮后第一年即1956年,合作社的效益严重下降(前文中,常明明对此存有争议)。⑦ 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评估不可避免的影响了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 三、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 农业合作化运动不仅仅是一次经济方面的尝试,更是一场政治运动。因此,对于它的评价就难免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很难客观。 大多数文章从正反两个方面评析了这场运动:肯定的方面主要提出把农民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了集体经济,巩固了工农联盟,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等。⑧否定的方面主要在于强调“四过”问题,(指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但是,也有人指出农业合作化运动不只是“四过”的问题,比如董国强指出,合作化运动中的失误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左”倾错误,在思想认识上的根源是“一脉相承的”,不应把两者“截然地割裂开来”。⑨李安增、陈招顺指出,合作化不仅没有创造出农村的繁荣局面,反而致使农村长期处于贫穷的困扰之中。农业合作化把改造当成头等任务,失落了发展生产力这一真正目的和主题;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为的发动提供了事实依据”。他们认为,如果不是仅仅看到改造期间农村生产还有一定发展的一面,而是多角度地加以考虑和审视,农业合作化就不只是“四过”的问题。⑩从以上几位学者的观点来看,他们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产生分歧的根源在于:有没有把农业合作化运动和、严格区别开来。如果他们之间存在联系,则势必会影响农业合作化的评价。 四、总结 总之,从这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于农业合作化的研究集中在80年代和90年代,而近几年的研究越来越少。笔者在总结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的争议的原因主要在于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而这些问题本身也不容易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本文在前人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的研究结果对关键的几个争议问题进行补充、完善,以使大家对农业合作化运动有个更全面的认识。(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早期典型 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农业合作化则是这场改造运动的重要内容。当下人们对于农业合作化有着不同的评价,肯定者与否定者都有之。由于每个人看问题的视角不同,就同一历史事件作出不同的评判其实是很正常的现象。对运动初期几个影响较大的合作社进行简要的介绍,也许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农业合作化的认识和了解。 河北: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 河北省饶阳县是抗日战争时期冀中抗日根据地的腹心地区,在1942年日军对冀中平原进行的“五一”大“扫荡”中,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所在地的五公村遭到严重的抢劫破坏。1943年因天旱形成严重灾荒,先是大旱,从春天到二伏,没有下过一场透雨,庄稼颗粒无收。二伏后虽然下了几场雨,但由于农民缺乏种籽,又想收点实在的粮食,就种了很多晚玉米,谁知玉米刚刚结粒,就被寒露以后不几天的一场寒霜打死。这一年,全村几乎没有什么收成。当时全村共320户,卖土地的101户,卖农具、衣物的218户,牲口由90头减到27头,农民因饥饿病倒的57人,死亡15人。这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在抗日政府“组织起来,度过灾荒”的号召下组织起来的。 1943年冬天,五公村的乔万象、卢墨林、李玉田、李砚田等4户农民组织了一个专门进行副业生产的打绳互助组,向抗日政府贷了200斤高粱,合伙打绳度过了冬荒,但到1944年春耕时,各家仍是没吃的。这时必须实行农副业结合,一面打绳子,一面种地,才能度过春荒。这4户农民考虑:如果按一般互助组的办法,只是劳动力合作,可能发生有“闲工”“忙工”、你先我后的争执;如不分“闲工”“忙工”,糊里糊涂地组织起来,又怕发生你长我短、亏利不均的现象。最后,大家觉得:既然各户都是贫农,土地的数量都差不多(其中3人都是10亩地),劳动力又恰好相等(每户男整劳力1人),种籽、肥料又都靠副业收入来解决,不如把土地按产量折成股,统一耕种,秋后按每户土地和参加劳动的多少分粮。于是就按照土地入股,土地和劳力对半分粮,打绳副业按资金和劳力三七分红的办法组织起来。大家觉得这样既简单省事,又各不吃亏。只有中农李玉田认为自己的土地多一些,对半分粮有些吃亏,并且怀疑这样干法不行,就退了组。这时候,和乔万象等3户土地差不多的贫农耿长锁愿意参加进来。耿长锁是共产党员,懂的道理多,人又很忠厚,大家就选他当了组长。农业生产合作社就这样正式成立起来了。 这4户组织起来的农民,都没有牲口和大车,全凭人力耕作。他们把整劳力半劳力都动员起来参加农副业生产,白天上地,晚上打绳。这个合作社的土地因为多用了人工,当年的庄稼收成并不比有牲口户差,每亩地产粮220斤;在副业方面,打绳一直没有间断,到秋收时,谁家也没断过粮,因此顺利地度过了灾荒。退了社的李玉田,这一年却卖了4亩地、一块场、一副大车轮子,生活还是很困难。 1945年,五公村的农民们看到耿长锁的合作社生产不错,许多人都要求参加。合作社于是就由4户增加到17户,土地增加到228亩,并且有了牲口4头、大车2辆。为照顾劳动力强的人,合作社把分红办法改成土地分四成、劳力分六成;并正式订立了章程,明确地提出以农业为主的经营方针,建立了分工、记工和民主管理的各种制度。但因为规模一下子扩大了,缺乏经营管理经验;新参加的人中,有的是为了占便宜而入社的;土地多或劳力少的嫌土地分红少,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加上受战争摧残的经济刚刚开始恢复,合作社对土地投资的力量还很薄弱,所以这一年生产成绩不够好,秋收后每亩土地所分粮食,除缴纳公粮外,只剩了45斤,副业收入也不甚多。这样,新入社的13户中就有8户退出了社。 1946年耿长锁农业合作社只剩了9户,只有104亩地、3头牲口。分红办法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改为地六劳四分粮,副业改为劳六资四分红。这样的分红办法,使劳动力吃了亏,但因为各家的土地、劳力大体相等,吃亏沾光的问题不大,而且又多是老组员,所以每个人劳动都很积极。再加上对土地有了更多的投入,这一年合作社的农副业生产都有了起色。到秋后,全社每亩地平均产粮提高到295斤,超过了一般农民和互助组。副业生产得纯利500多万元(当时的晋察冀边区币)。 1947年,随着解放战争转入战略反攻,五公村的战争负担也大大减少,耿长锁领导合作社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过去,他们是白天种地,晚上打绳。这时,耿长锁根据每个人的特长,分成农业、打油、打绳3个生产小组,同时进行生产。这一年农业和副业生产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合作社把两头弱牲口换成了两头大骡子,添置了1辆大车,伙盖了8间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原来退出的农民,又逐渐愿意参加进来。但合作社接受了过去社员退社的教训,采取了稳步发展的方针,所以从1947年至1952年初,一直没有吸收新成员。 1948年,五公村完成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加提高,合作社的农副业生产也有了显著的发展。社内又买了2头骡子、1匹马、1辆大车,并且盖了7间房,养了2只猪,又开办了榨油房。 1949年,由于天公作美,政治安定,耿长锁领导的合作社迎来了连续第二个丰收年,粮食平均亩产量达到329斤。这一年五公村其他农民也有很多获得丰收,其中小麦平均亩产120斤,但比合作社要少20斤。 1950年,耿长锁农业合作社在粮食方面每亩平均产量达470斤(全村平均产量250斤),副业方面资金增加到60641斤花生。此外,又盖了3间房子。这一年把副业上劳六资四的分红比例改为劳七资三,每个整劳力在农、副业上平均共分得7000多斤粮。1951年,每亩平均产量折谷511斤,每个整劳力平均分得4834斤粮食。 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引起了中共河北省委的注意。1950年,耿长锁被评为河北省劳动模范,并出席了这年11月在省会保定召开的全省第一次劳模代表大会。耿长锁在会上介绍了合作社的历史,《河北日报》对合作社的情况作了报道。1951年4月,合作社被正式命名为“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 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了一套比较健全的民主制度,采取了简单易行的记工分红办法,并为此制定了《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 在组织领导上,合作社以全体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社员大会每年定期举行3次(农历正月十五、五月初五、八月十五),听取合作社主任的报告,改选正副主任和生产组长等。社员大会开过以后,以家庭代表会为权力机关,一切生产计划、工作计划和较大的问题,都要经过家庭代表会讨论通过,交主任执行。每月开一次代表会,会上除讨论以上事项外,还检讨工作中的优缺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5天开一次小组会,检讨工作进行情况。合作社主任每天都要和各农业、副业组长碰头,帮助各组长布置每天的工作。 在分工方面,正副社主任以下有农业组、打绳组和打油组组长各1名,全社还设有1个会计、1个事务员。另外,喂牲口、收拾车辆也有专人负责。 按照社规,全社劳动力按性别年龄评成固定工。男子18岁到65岁为整工,66岁到75岁算八成工,15岁到17岁算六成工,女子18岁到35岁算八成工,15岁到17岁算五成工,但可根据每人的劳动强度、技术高低的变化和工作实效,经家庭代表会讨论通过,随时升降。女子和男子有同样能力的,也同样记工。在劳动时间方面,把一天算成10分工,早上2分,上午、下午各4分。各种劳动力按参加生产的实际时间记工。每月结工一次。每年年底结账时,把每人在农业或副业上所做工数折成标准工(10分工为1个标准工),按标准工数量分红。不够劳动条件的老人和小孩等参加生产,则以雇工、包工等办法,临时给以报酬。 分红办法是,每年农业上的全部收益和副业上的全部红利,除留5%作为社内公积金和留出次年的种籽外,其余部分按已订的土地劳力比例和资金劳力比例分红。公粮负担由土地所有者自己负责。饲草不分,作社里伙养牲口之用。私人的农具和牲口逐渐由社折成副业资本股,全社牲口农具逐渐成为社员的伙有财产,实行按股分红。 按照规定,社员入社须经全体社员同意,退社可以自由。退社时除公积金不带外,按章程如数分得盈余。半途出社或因发生严重错误被开除出社的,资金也允许抽回,盈余也照章发给,如有亏损,则如数补偿。 山西:郭玉恩农业生产合作社 山西省平顺县川底村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华北老解放区的山区村庄,位于太行山区中,耕地很少,又缺水,人畜饮水问题靠窖水解决,生产条件比较困难。早在抗日战争时期,这个村就有“组织起来”的基础,一直都是互助发展农业。1950年曾获得农业部颁发的金星奖章,是全国农业生产模范村之一。这里又是山西长治地委1951试办的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之一。到1951年底时,全村共有724亩地,94户,366人,党员29人,团员14人。 这个村的互助运动开始于1943年,以后一直没有停止过。到1950年,全村农业生产水平均超过战前水平50%。在战前每亩平均产粮210斤,到1950年平均产粮316.5斤;1943年,耕畜不足20头,羊只有几十只,到1950年全村共有耕畜58头、羊201只。1950年11月,该村在山西省劳动模范大会上被评选为生产模范村。 1951年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前,川底村就有10个互助组,共包括88户。1951年4月,先由郭玉恩、郭小有两个互助组合并起来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有18户76人,其中21个全劳动力,16个妇女劳动力;有土地152亩7分,入社土地共107亩,社员自留地45亩7分;全村的党员骨干分子大部入了社。 郭玉恩互助组成立于1943年,那时耕畜只有3头,羊只有7只,互助组成立后生产发展很快,1944年当选为太行区二等模范互助组。1946年因组员增至24户,分出12户,另组郭小有互助组。组织生产合作社前,两组共有26户,组社时退出了8户。 从1943年到1948年的6年时间里,互助组对于农民的生产,曾起了很大作用,关键是解决了劳畜力困难。但是到了1948年后,劳力畜力的困难一般地解决了,农民生活中“糠菜半年粮”的时代也基本过去。这时,这个村的农民在发展生产上主要面临的问题是:想深耕,但畜力不够,要买好牲畜,单个农户没有资本;要增加肥料,但买不起羊群(当地主要用羊的粪便作肥料);劳动力有了剩余,但由于每个人必须照顾自己的一小块土地,剩余劳动力难以用于副业生产;想改变种植结构,扩大生产规模,但土地太分散,又买不起较大较好的农具。对于这些问题,靠互助组本身是难以解决的,因而互助组普遍发生涣散的现象。 1950年2月,中共山西省委提出了“组织起来和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方针,曾对那时开始涣散的一般互助组的提高和巩固,起了显著作用。但对于川底村来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可能采取的技术,大部分都采用过了。在这种情况下,川底村的一些农民产生了自满情绪。他们说:“早起疙瘩地蛋(即玉米饼和山药蛋),晌午老瓜闷饭(老瓜即南瓜),黑夜豆面稀饭,行了。”当中共长治地委决定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川底村被确定为试办的十个农业社之一。在长治地委和平顺县委的帮助下,川底村的郭玉恩农业生产合作社办起来了。 郭玉恩合作社试办的第一年,全社的生产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秋后每亩粮食产量达到了454斤,比互助组时的1950年每亩增加112斤,增产32.7%,比同村单干户的平均产量315斤超过了44%。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了提高,1950年互助组每亩地18个工,1951年合作社用14个工,每亩所用劳力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2.2%。合作社副业生产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副业收入折合粗粮10250斤,比1950年两个互助组副业生产的2100斤粮增加了388%,并腾出了8个整劳动力从事副业生产。社里除互助组原有的财产外,又增添了3头牛、2辆铁轮车、45只羊和部分农具。由于合作社初步显示出了优越性,社外群众纷纷要求入社,1952年,合作社扩大到了46户、177人。 川底村农业合作社在当时影响很大,各部门争着来帮助工作,总结经验,电影制片厂来拍电影,艺术家来体验生活。1952年4月,作家赵树理为体验生活也来到了川底村,就住在农业社主任郭玉恩的家里。当时,社里18个党员,没有一个会拨拉算盘,赵树理就毛遂自荐,主动承担了会计业务。后来,他以川底村为素材,创作我国第一部反映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长篇小说《三里湾》。 山东:吕鸿宾农业合作社 这是山东省的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莒县是山东根据地的重要地区。1944年11月,八路军集中鲁中、滨海及山东军区直属部队万余人,发起著名的莒县战役,解放了莒县县城。1947年莒县进行了。后,该县吕家庄村(由吕家庄、尹家楼、马家街三个自然村组成)的农民获得了土地,但在生产上仍面临不少困难。首先是耕畜不足、农具缺少。吕家庄自然村本来就是个佃户村,又经过战争的摧残,农民非常贫困。全村32户虽然分得了18顷地,但只有2头牛、3头驴。其次是劳力不足。这时,国民党军对山东解放区发动重点进攻,莒县一度被敌人侵占。一些农民受敌煽动外逃,加上民工支前,村里剩下的多是老婆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村党支部书记吕鸿宾等人组织了4个变工组,开展夏种夏收,到了秋天,又把小麦种上了。这年底,外逃的群众陆续回家,他们看到该种的种了,该收的收了,对变工组很感激,开始对组织起来的好处有了初步的认识。 但是,变工组是临时性的,农忙一过就散伙。要进一步解决生产中的困难,需要建立一种比较固定的劳动互助组织。于是,吕鸿宾带头组织了互助组。 互助组建立后,积极要求入组的多是贫农,而生产资料较多的中农,自己有独立经营的能力,怕别人沾光,不愿入组,但没有这些人参加,许多生产困难就难以解决。 为了吸引中农参加互助组,吕鸿宾提出了“劳力按效率评定工分,男女同工同酬,畜力按大小强弱评定工分,农具私有公用贴成色”等办法,贯彻了等价互利原则。例如,一头牛顶两个人工,一头驴顶一个半,小车用一天贴11斤小麦,耙用一天贴3斤小麦,等等。既保护了中农的利益,又调动了贫农的积极性。1949年,吕家庄32户人家全部加入了互助组。 吕鸿宾还领导科学种地,选用优良品种,使粮食产量显著提高。互助组成立的第一年,粮食平均亩产比单干多收56斤,当年被乡里评为“模范互助组”。第二年,莒县人民政府又授予吕家庄“全县第一模范村”。1950年吕鸿宾被临沂地委授予劳动模范。 吕鸿宾互助组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各块土地只能按组员各自的需要耕种,不能有效地使用土地和开展农田基本建设;一部分组员经过一定的积累,牲口农具齐备,有了独立经营能力后,就想脱离互助组单干,使互助组出现“春组织,秋垮台,明年春再重来”的现象;一些富裕农民有了余钱后开始放高利贷,甚至买地雇工,而一些贫困农民或因缺乏劳力、或无牲口、或遇天灾人祸而不得不出卖土地,沦为雇工。面对这种情况,吕鸿宾开始考虑如何使劳动互助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1949年冬,吕鸿宾看到报纸上介绍的苏联“共耕社”实行土地伙种的办法以后,就想起将互助组的土地合起来耕种。在第二年春整顿互助组时,他就有意与3个村党支部委员、8个党员、2个团员和2个生产积极分子组成了15户的大型互助组,为土地伙种作了准备。 1950年10月1日,吕鸿宾出席全国工农兵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大会,参加国庆观礼时,遇到了农业部农政司司长刘定安。刘对他说:“鸿宾同志,你从1949年就跟我谈建立土地社的问题,中央可能在全国试办合作社,你那里可以试办一下。”听刘定安这么一说,吕鸿宾坚定了办社的信心。回到住地,就立即给村里写信谈办社的问题。 吕鸿宾从北京回家后,首先向党团员介绍了外省办农业合作社的经验,然后又把互助组的9位家长找来开会,征求意见。开始讲到合作社的好处时,组员们都很满意,但当动员入社时,问题就来了。问组员吕安友入不入社,吕安友说:“兄弟俩过日子还弄不上来,这么些人在一起能行吗?”问组员吕俊对入社的看法,吕俊怕自己的劳动力少吃亏,说家里不同意。会开到半夜,9户中有6户不同意办社,连党支部的两名成员也不愿意参加。 面对这种情况,一夜没睡着觉的吕鸿宾第二天一早,就步行60多里地,到了中共临沂地委汇报办社的筹备情况。他对地委领导说:“原来向地委汇报9户办社,现在只有3户了,这社还办不办?”地委领导说:“这3户怎么样?”吕说:“比较牢靠了。”地委领导说:“鸿宾同志,你回去成立吧,3户就比两户强。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嘛。” 得到了地委的支持,吕鸿宾心里也就踏实了。回到吕家庄,就准备成立合作社。 1951年11月25日,3户要求办社的农民,集合在社员吕培家,召开农业合作社成立大会。莒县县委派来的工作组和区委的几名干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大众日报》农村版的记者,以及另外两户社外代表列席了会议。会上选举了社领导,吕鸿宾当选为社长。合作社共3户17口人、2.73公顷地、1头牛、1头驴,牲畜农具全部折价入股;分配的办法是地四劳六。合作社成立后,全国有许多的报纸作了报道。《大众日报》报道说:“山东滨海区莒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省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诞生,值得我们祝贺。” 吕鸿宾合作社建立后,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952年夏,小麦获得了亩产317斤的好收成,受到了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奖励。合作社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参加。夏收时,合作社由3户增加到8户。到了秋天,猛增至59户。 吉林:金时龙农业生产合作社 金时龙合作社所在地是吉林延吉县五区的英成村。1947年,这里进行了,由于车马农具都分散到了农民手中,给生产带来了不便。这时乡村干部听说上级号召组织起来,就下了一道命令,让全屯25户农民(包括7户地主和富农)都组成一个互助组。虽然有人不愿意参加,但怕干部说不服从“命令”而被斗争,也不情愿地参加了。 互助组采取评工记分办法,在生产中由于没有很好地组织分工,不管是大块土地还是小块土地,都是全组三四十个劳动力一齐去干。有些不愿参加互助组的农民,早上先到自己的地里干一气活,然后再到组里劳动挣工分。有的觉悟不高的组员说:“好社会到了,干活也吃饭,不干活也吃饭。”秋后结账的时候,地少劳多的人欠别人的工,应当缺工的人反倒赚了工。全组土地还有撂荒的,收获的粮食也不多。一些组员吃亏后到处宣传:互助组是吃人鬼,再互助三年就把咱都吃光了。秋后,互助组终于垮了。 1948年春,东北解放区组织大生产运动,时为英成村公安委员的金时龙在思考一个问题:自从共产党来了之后,农民分到了土地车马,掌握了政权,这一切说明都是为了农民好,可是,共产党提倡的互助组为什么就弄不好呢。他思来想去也想不出一个道理来,就跑到区里把自己的困惑向区委领导讲了。区里的领导给他讲了一番办互助组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的道理,金时龙顿时豁然开朗。 金时龙从区里回来后,就与村里的其他干部商量怎样再次把群众组织起来,决定召开全组组员大会,重新宣传组织互助组的好处。可是,组员都不愿意来开会,有的人来了,听说是组织互助组,又偷偷地溜了。金时龙见状,就先找积极分子商量,打消他们的顾虑,通过他们向群众宣传,不是组织互助组,而是组织插犋组。因为过去农民就有插犋的习惯,加上各户生产工具不足,生产有困难,群众觉得组织插犋组还行,全屯便组织了5个插犋组。可是4个干部却被群众抛在一边,理由是干部经常要开会,不能好好生产。金时龙等4个干部只好自己单独组织了一个插犋组。 这时,上级组织也了解到村干部参加会议过多,影响生产,就决定减少会议。这4个干部参加会议的时间少了,他们组成的插犋组每一季节生产都走在前头。群众又说:“这些干部去年同我们在一个组,他们尽开会,叫我们给他们干活;今年不在一个组,他们也不开会了!”也有群众说:“明年我自己单干,比他们强。”听到这样的议论,金时龙他们又决定把干部组拆散,分头参加各个群众小组。 这一年,由于干部带头,各组评工记账又很认真,生产组织也好,不但没有撂荒地,而且还开了荒,开展了副业生产,粮食产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群众对互助组的认识也有了根本变化,一年前说互助组是吃人鬼的组员现在也说:“互助组是不错啊,原来不是吃人鬼。”秋后,这5个小组又并成了一个大组,金时龙任大组组长。根据生产的需要,大组下又有时划分为3个小组,有时划分为5个小组。 接下来的两年,金时龙互助组生产年年都有新的发展,并被延吉县评为一等模范互助组。 但是,随着互助组生产的发展,新的矛盾又产生了。例如:水田插秧、谷子铲地的时候,组员都是争先恐后要求全组先在自己的地里干活;给地上肥时,都想给自己的地多上。于是,金时龙互助组实行了“产量保证制”,即根据土地的好坏大小,自报公议评出产量标准,除灾害外,土地所有者按标准额得粮,但经营努力而超产的部分,则归小组劳动力平分。 “产量保证制”虽然解决了插秧、铲地先后的矛盾,但由于劳动经营和增加施肥,一部分耕地的质量提高后,产量增加了。这部分耕地的所有者又提出要重新评定产量标准,甚至还有人在土地质量上升后思量着退组单干,互助组又处在十字路口。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互助组的矛盾,1951年春,金时龙提出了土地入股的办法,并且得到了上级党组织的支持。这时,组员对土地入股有3种态度:一是完全愿意土地入股,二是想自己单干,三是等待观望拿不定主意。金时龙明确宣布:土地入股完全自愿,不愿意的就不要勉强。结果,有15户自愿采取土地入股的办法,有7户愿意仍旧实行“产量保证制”,这22户还是在一个联组内统一领导,采取不同的方法组织生产。另有两户退出自己单干。 实行土地入股后,由于合理使用土地和劳动力,实现了增产增收,粮食单产不仅超过了单干户,而且还超过了组内实行“产量保证制”的7户,全组副业收入也比没有土地入股前增加了一倍。土地入股的优越性初步显示出来。这时,组内的7户农民都要求土地入股,另外两户单干农民也不愿再搞单干而要求入股,金时龙互助组也就变成了金时龙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 以土地入股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后来所说的初级社,简单地说,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土地入股分红。这是初级社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入社的农户将土地(也包括耕畜等其他重要的生产资料)以入股的方式,归合作社统一经营,社员仍拥有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按规定的比例参与分红。如《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规定:“入社各户所有土地,一律统一使用,所有权仍属原主。”“入社各户所有的生产工具,一律统一使用,损坏了由社里修理,出社时保证归还。”1953年1月由中共中央批准的《东北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社员家庭之土地除各留出自用少量菜地及宅旁果园由自己经营外,其余土地全部入社,实行统一经营。入社土地得各依土地质量及其他条件,取得固定的合理报酬。在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初期,原采取入股分红办法者,亦可允许。” 土地与劳力的分配比例,初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扣除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有的合作社是土地分红多于劳力分红,如地六劳四;也有的是劳力分红多于土地分红,如地四劳六;还有地劳对半分红,耿长锁合作社就是采取这种方式。其他生产资料主要是采取租借、收买、定期还本付息等方式给予合理报酬,亦有折算为股份参与分红的情况。这样,初级社在分配上既有按生产资料分配的成分,也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 据1953年1月中共吉林省委的调查,吉林早期的农业合作社在土地入股与分红上,有3种情况:一是土地入股,秋后交了公粮之后,土地与劳力按三七分红,其中有的社车、牛、马、农具没有入股,评工记分时算在劳动力内,也有的社牲口、车辆作价入股,按股分红。二是社员将土地租给合作社,按土地质量的好坏规定每垧地5至8斗的租价,车、马、粮食皆折价入股,劳动力按强弱事先评定也算股份,年终分红时土地分红约占10%,劳动力分红约占63%,其余为车马、粮食、农具分红所得,也就是生产资料的分红约占30%。三是土地入股,车、马、农具按土地多少平均入股,不分红,社员劳动评工记分,秋后交了公粮之后按土地数量和质量及劳动工分分配粮食,1952年分红的结果是劳动力分得的约占75%,土地约占25%。 第二,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统一使用,对社员劳动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耿长锁合作社社章规定:“根据不同技术和生产需要,劳动力统一分配使用。”与互助组不同的是,社员与社员间不再是以工换工,也不再分散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合作社统一安排社内的生产与分配。同时,合作社对社员的劳动进行评工记分,也有的合作社采取定质、定时、定产的包工包产制,或按件记工制,或按活评分制(按每人每日的劳动质量评工记分),或死分活计制(即按社员的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先评出每人预定工分,再按每日劳动效果评计实际工分)。但不论那种方式,在按劳分配时都以工分多少为依据。 第三,公有因素增多。初级社建立了公积金和公益金。经中共中央审查的《华北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简章》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得从每年总收益内扣除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随着公积金的增加,合作社开始添置大型农具或耕畜,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公共财物。 第四,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自愿互利是农业合作社创办时所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经中共中央批准的《东北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和《华北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简章》在总则中都明确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社员入社,须由本人申请或其他社员介绍,经社员大会通过。退社有完全自由。”各个农业合作社自己制定的章程都有类似的规定。可惜在后来农业合作化运动深入发展时没有很好坚持这一原则。 由此可见,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没有改变土地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的私有性质,但已经有了公有的生产资料和公共积累,在分配中既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成分,亦有按劳分配的因素。根据当年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公有制、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这也是初级农业合作社被认为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因。 (作者系本刊特约撰稿人,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农业合作化论文:建国前后刘少奇农业合作化思想探析 【摘 要】建国前后刘少奇同志提出了很多关于农业合作经济发展的颇有价值的思想,主要有: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在流通领域架起一座联系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桥梁,以逐渐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暂不触动农民的个体所有制,待农民富裕了,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 再向更高级的合作社过渡; 在农业合作化道路上先机械化后合作化。 【关键词】合作化,农业合作化,合作社,经济 建国前后,刘少奇对组织合作社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同时完成了几十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谈话、手稿和批示,对合作社的性质、目的和任务以及合作社的具体组织方式等做了深入的探讨,形成了丰富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刘少奇这些思想是在充分吸取列宁的合作经济理论并总结我国解放区发展农业合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本文撷取其中三点加以探析,相信对我国目前发展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实现我国农业的再次飞跃,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刘少奇论述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 1948年秋,随着辽沈战役告捷,淮海、平津战役相继拉开战幕,新中国的诞生指日可待,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分工,刘少奇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研究我国合作社经济问题。 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刘少奇认为,“土地问题、农民问题的一些基本观点,马克思、列宁讲过了,但是要处理中国的土地、农民问题还要靠我们创造,还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1]1在完成后,要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社建立合作经济,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刘少奇指出“仅仅实行,只能部分地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只有发展农业,实现工业化,使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进而向社会主义发展之后,农民的穷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的最终结果,不是单纯的帮助农民摆脱贫困,而是发展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刘少奇认为,在解决了农民土地问题后,必须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并使合作社经济与国营经济密切地结合起来,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逐渐地向合作社方向发展。“合作社这一个组织形式,是无产阶级及其所领导的国家去帮助、教育、组织与改造千千万万的小生产者最主要的形式,”[1]11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1]27“合作社办理得好坏,对于新民主主义国家建设的成败,是起着决定作用的。”[1]12他在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指出:合作社问题对于今后农民的趋向和我们国家的前途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碎片化的小农生产是生产的基本特征,我们不能用强制手段去废除农民的小私有制,只能是通过一种过渡环节,也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逐步把农民组织起来,使小农经济走向集体化,这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唯一出路。 刘少奇的上述思想实质上是论述了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小农生产为主的农业国家,农民不会自发的向社会主义过渡,而必须在先不改变小农生产所有制的情况下,由国家建立合作社经济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 二、刘少奇农业合作化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优先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从流通入手,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 关于采取何种形式的合作社,刘少奇在《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合作社》一文中就曾提出:“合作社可分两种,即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但由于中国工业的落后,在革命胜利后进行经济建设的最初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在广大的范围内组织消费合作社是极端重要的。”[1]32“特别在今天要着重提出商业问题,提出供销合作社问题。因为我们历来重视农业,而忽视了商业的重要性”。[1]23刘少奇认为,我国分散的小生产者,是靠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和工业体系相联结,构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整体,所以,商业占有极端重要的地位,能够决定小生产者的命运。因此,着重提出商业问题,提出供销合作社问题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承担农村商品交换任务的供销合作社,作为一种合作经济性质的“买卖机关”,易于为远离市场的广大农民所接受和参加。优先组织合作社还因为:“商业如果组织得好,就有刺激生产的作用。”“尽管商业是建立在生产的基础上,但它反过来又可以支配生产。”[1]22 这里实际已经揭示了商品经济对农业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作用。刘少奇曾在苏联留学,熟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结合俄国实际情况,宣布土地国有,交给农民使用,就是希冀从流通领域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供销合作社进到生产合作社。刘少奇关于通过农村供销合作社把商品经济引入中国农村经济, 引入中国农业生产过程的思想, 是借鉴了列宁发展俄国合作社的经验,在实践上已经证明是正确的。中国的农村经济繁荣发展的最好时期就是以后到农业合作化的全面完成的这段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农村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农村手工业合作组织等集体经济发展得也最兴旺。其之所以能够如此, 正是因为符合了马克思的“ 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集体化的原则。也是刘少奇优先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 从流通入手, 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具体体现。 (二)不能过早轻易动摇农民的私有制,不要怕农民“冒富” 中国革命胜利后, 刘少奇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应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搞新民主主义,第二步再搞社会主义。当然二者并不是绝对分离,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必须“在有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地增加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份, 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 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2]423同时他强调“这种过渡所需要的时间将比东欧、中欧各国人民民主国家长得多。”[3]427基于这一点认识, 他对中国农村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赞成的, 但不同意过急。他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阶段, 不可轻易地动摇、削弱和否定农民的个体所有制, 不要怕农民“冒富”,只有80%的农户发展到有“ 三马一犁一车” 的富裕程度后, 才可由他们自愿地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他还主张增加个人经济活动的自由,他说“一家农户可以搞副业、可以喂鸡、喂猪, 甚至允许有个人的经济发展计划。”刘少奇明确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还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他认为过早地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经济和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步骤, 是与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不相符合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能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动摇一般的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他还指出“私有权在今天中国条件下, 一般地还不能废除, 对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力还有其一定的积极性。”[3]60刘少奇认为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 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 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 而不是动摇农民私有财产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搞清楚。1951年他对山西省委给中央和华北局的请示报告的书面批语中,尖锐指出:那种企图“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 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4】如果过早地消灭了农村中的资本主义, 还要把它请回来, 因为它的存在对无产阶级是有利的, 只有在经济发展以后才能真正消灭它。 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主义学说,提出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进行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刘少奇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认为在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情况下,并不具备立即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在他看来,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新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过渡时期的经济。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城乡资本主义都应该允许其存在发展,并要加以保护,这样对促进封闭式自然经济的解体,发展农村生产力和农村商品经济,都是有积极作用的。因此,刘少奇主张保留富农经济。 刘少奇这一观点是有道理的。首先, 那种急于从个体所有的互助组过渡到集体所有的合作社的主张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后, 农村经济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得到了恢复和初步的发展, 但生产力水平并未提高, 仍停留在手工、畜力水平上, 这样的生产力决定了只能搞农民个体所有基础上的互助合作, 不适宜建立集体所有的生产合作社。其次,过早削弱、否定农民私有基础的做法同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是相悖的,实质上是混淆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不同的阶段。新民主主义必然过渡到社会主义, 但新民主主义并不是社会主义,这两个历史阶段各有不同的政策, 消灭私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决不能在刚刚完成就采取消灭私有制的政策,这样做是错误和危险的。在生产力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急于消灭私有制,只会助长平均主义,挫伤农民的积极性,这样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研究刘少奇这一思想, 反思历史的沉痛教训, 再对照今天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的长期不变, 我们更能体会到刘少奇同志这一思想的价值和今天党的农业政策的科学性。 (三)在农业合作化道路上,应该先机械化后合作化 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在农业发展道路上到底是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上产生了分歧,并引起了一场争论,这也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生活的民主性。主张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刘少奇主张先机械化再合作化。刘少奇曾多次表示,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为条件。早在1949年6月,他就强调说:“只有在重工业大大发展,并能生产大批农业机器之后,才能在乡村中向富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进攻,实行农业集体化。”[2]4301951年4月,山西省委向中央和华北局提出《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请示报告》,他看了请示报告后,向华北局同志表示: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械化和一定程度的科学、文化水平是难以办到的。1951年5月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他说:“单用这一种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我们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从以上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刘少奇主要强调了:农业集体化要以工业的发展为重要前提和条件;农业集体化是生产方式上的根本转变,是一场革命,要有工业的发展作后盾,才能巩固集体农庄;单用农业合作化和互助组的办法,农业是不可能直接走到社会主义的,因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工业化。所以,没有强大的国营工业,不可能有全体规模上的集体化。刘少奇的这些思想归根起来,就是先机械化后合作化。 刘少奇的上述观点强调了社会主义不能长期建立在落后的、手工劳动的基础之上。它符合不能离开社会生产力水平来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原理。但是他的意见当时并没有被中共中央所采纳,历史选择了主“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主张,并由此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不可否认,这场运动一开始确实鼓舞了人们的干劲,从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后期的“一大二公”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偏离了最初搞合作化运动的实旨。薄一波同志在评价刘少奇关于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点时指出:“在我国条件下, 即使没有大批农业机械, 只要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合作组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提高生产力的目的, 但是问题在于,社会主义是不能长期建立在落后的、手工劳动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承认,这些观点从根本上说是对的, 所谓‘根本’就是它符合不能离开社会生产力来谈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原理。”[3]206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农用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展开、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认真梳理刘少奇的合作经济思想,学习刘少奇分析合作经济思想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思路,对当前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实现我国农业的再次飞跃,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简要述评 摘要:近几年来,中国的“三农”问题成了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同的学者也不断地从各个角度、各个侧面积极地探索农业发展道路。20世纪50年代中国进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也是探索农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道路。本文试图从各学者对合作化道路原因的研究,地方性研究到合作化问题启示的研究这几个方面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做一总结梳理,分别概述这几个问题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若干问题;分析评论 一、 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原因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业生产关系方面进行的一场革命运动,它仅仅经过几年的时间就改变了后形成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村的集体化。1956年农业合作化出现了高潮。关于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原因,学术界多有论述,目前理论界对于农业合作化之所以能顺利实施的解释大致有如下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推动对于农业合作化的快速完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如吴玉梅认为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动员具有以运动的模式推进、以多种形式开展、以权威主体领导、以灵活的方式进行等特点。第二种观点则从农民心理和行为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传统文化中的均平、唯上、认同与归属、需求与压力等方面共同作用,使农民在行为选择上没有拒绝合作化,从而推动了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开展,如孟富国在其文中称:建国初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农业合作化存在着复杂的心态。常明明认为,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分为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原因,客观方面: 1.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 使贫下中农不仅不能扩大再生产,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这就决定了他们有组织起来的要求。2.发展重工业需要从农业上面积累资金,而我国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很难满足要求,因此只有实现合作化,才能满足工业化的发展要求。主观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党员干部夸大了农民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和两极分化情况,过分强调两个阶段、两条道路的斗争。 二、对农业合作化的地方性研究 刘洪升对河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程进行了研究,他分两个阶段考察了河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程,论述了各阶段的特点及其原因,在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的同时,充分肯定了河北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成就。文中还对河北省一批受到赞扬的闻名全国的办社典型作了分析,指出它们不仅对河北省甚至对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都产生了重大的积极影响。 徐腊梅对江西农业化合作运动进行了回顾与反思,分别从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 省委采取积极领导、稳步推进的方针,江西农业合作化呈现稳步发展态势;就江西省委对中央农业合作化道路决策的贯彻情况而言,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则以1955年7月严厉批判“小脚女人式”的“右倾保守思想”为分界线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呈稳步发展态势,而后一阶段,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省委紧跟形势,超速推进,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冒进中迅速走向高潮。从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失误来看,超越当时的国情、省情,人为地加快和拔高合作化进程必然会受到惩罚,蒙受损失。 张勇对湖南长沙县的农业合作化进行了研究,他分析了长沙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思想前奏,互助运动的兴起,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的转折,初级社的发展在挫折中前行,大办高级社等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历程,而且还分析了长沙县农业合作化时期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 常利兵对山西农业合作化期间农民的生活做了相关研究,对于山西的合作化运动,作者以1949年5月山西省全境解放至1957年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时间轴,按照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历史阶段展开论述。从土地、劳动和观念三个方面探讨了农业合作化时期山西省农民生产生活的具体变化及其影响。 宿秀娟在《山东省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一文中研究了山东省农业合作化的始末,对山东地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由来和背景做了阐述。她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种形式为线索,结合中国共产党对农业合作化的指导思想的演变将其运动分为初步兴起、全面展开和骤然高涨三个阶段。并且在其文中对山东省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经验教训及成就作了阐述。 其它地区性研究的成果还有很多,如许永杰的《福建农业合作化历史》一书,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的《湖北农业合作化》一书等等。 三、对农业合作化的分析评论 通过农业合作化这几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党中央提出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对我国个休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个基本方向是正确的。它的功绩在于把广大农民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了集体经济,巩固了工农联盟,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而且在全国范围内的合作化避免了两极分化。但是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后期,也陷入“左”的偏向,出现了急躁冒进。 对于农业合作化的评价问题,在汪青松的研究文献中,他把建国以来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认为建国以来农村的发展中其实有三个飞跃。他把农业合作化运动看作第一个飞跃,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建立使农业生产力获得解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的发展;所以可以看出农业合作化运动积极作用的一面,正确认识农业合作化运动积极的方面,对于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十年来,在该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成果,经过梳理,成果丰硕,而且在诸多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是,不少论著对档案资料的搜集和利用还不够充分,特别是对一些重要史实过于依赖回忆性史料,未能进行细致考订。不少论著往往偏重于从理论出发来演绎历史, 忽视对历史进行具体而深入的考察。为了进一步深化农业合作化研究,今后应进一步挖掘和整理档案资料,加强对一些重要史实的考订工作, 深入挖掘一些尚未披露的历史细节;应从历史实际出发全面地再现历史,注意反映历史的多样性、曲折性和复杂性,努力揭示历史发展的内在联系和某些深层次的规律;应大力开展农业合作化的区域研究,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研究。(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史研究所)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视域下与统购统销政策的关系 摘要:统购统销政策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最值得人们关注、也是影响最深远的经济政策之一,它主要是由陈云提出来的,但得到了的高度赞同和支持。之所以赞同和支持这项政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统购统销政策与改造个体农民的思路相吻合,即统购统销政策出台的直接缘由是1952年到1953年粮食年度的粮食收购危机,这种危机的背后隐藏着国家与农民的紧张关系,而用合作化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消解这种紧张关系的基本思路之一。 关键词:;统购统销;合作化;国家与农民 一、问题的提出 统购统销政策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值得人们关注的经济政策之一,中外学术界都非常重视对统购统销政策的研究。从目前研究情况来看,学术界讨论和关注的问题主要有这么一些:统购统销政策的形成原因与演变过程、统购统销政策与中国农业生产的发展、统购统销政策对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统购统销政策与中国工业化的路径选择及其对工业化的贡献、统购统销政策的地方实践等等。其中,对于统购统销政策的决策过程,人们都充分肯定陈云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确,在党内就如何解决1953年的粮食收购危机产生了意见分歧而迟迟不能做出决断的情况下,要当时正在外地休假的陈云“提出意见,以便中央通盘考虑作出决定”,充分表明了中央在这个问题上对陈云的高度信赖。陈云在作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入思考之后,向中央提出了“农村征购、城市配售”的建议,并最终形成为统购统销的政策。 但是,在已有的研究中,人们或多或少忽略了一个问题,即作为党和国家最高决策者的与统购统销政策的制定有什么关系。我们可以肯定,如果没有的支持和同意,统购统销作为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就不可能顺利出台。如果联系到1953年初对“新税制”事件的批评,我们就更有理由这么认为。所谓“新税制”事件,是指1952年12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决定从1953年1月1日起,将现行税制加以若干修正予以实行。由于该决定出台比较仓促,事先又没有进行宣传、解释,实行后在地方上引起了混乱,一些党的地方领导机构如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中共北京市委和一些省市财经委员会纷纷向中央报告,引起的极大关注和强烈反应,批评“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卒发表,毫无准备”,“此事我看报始知”,“修正税制事先没有报告中央”,“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从这些批评话语我们可能看出,对不经他同意就出台重大方针、政策的行为是非常不满的。换言之,对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是决不会放任不管的。那么,统购统销政策在形成过程中的参予程度怎么样? 1953年10月1日晚陈云在天安门城楼上向汇报了在农村征购和在城市配售粮食的办法,得到了的赞成。随后,10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陈云在会上作了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他指出:“目前全国粮食情况非常严重。”“为此,在粮食问题上必须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售,严格管理私商,在坚持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关系。”在会议总结中表态,“赞成陈云同志的报告”,并谈了他对粮食统购统销的认识,“粮食征购、整顿私商、统一管理这三个问题,势在必行。配售问题可以考虑,我观察也势在必行”。这就是说,统购统销政策是陈云提出来的,得到的赞同和支持,并最终成为中央解决粮食问题的重要方针、政策。但为什么会赞同和支持陈云的提议?在中共党内,陈云的经济工作领导才能为党内所公认,亦为所认可。薄一波曾这样回忆:“到一九五。年四月,全国经济状况开始好转,出现收支接衡、市场物价趋向稳定的可喜现象。记得有一次我向汇报工作时,说到陈云同志主持中财委工作很得力,凡看准了的事情总是很有勇气去干的。听后说,哦,过去我倒还没有看出来。我又重复讲了一遍。听了,没有说话,他顺手拿起笔来,在一块纸上写了一个‘能’字。我问道,你写的这个‘能’字,是否指诸葛亮在《前出师表》里叙述刘备夸奖向宠的用语:‘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日能。’点了点头。后来,还说过,平抑物价、统一财经,其意义‘不下于淮海战役’。”这则材料为我们提供了认可陈云经济工作领导才能的佐证,但我们如果只是从这样一个层面来理解为什么支持陈云所提出的统购统销政策,那我们就是太不了解了。绝对不是一个人云亦云的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他对某项重大方针、政策的赞同和支持,一定有他自己的深层次考量,或者是因为这项重大方针、政策与他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大战略发展问题的思考相吻合。在新中国用短短的三年时间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以后,所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以合作化引导个体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认为,赞同和支持统购统销政策的原因之一,与他在这方面的思考有很重要关系。 二、1953年的粮食收购危机实际上是国家与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之间的关系紧张问题 新中国1953年的粮食危机不是农民生产粮食不足的问题,而是国家在收购粮食的过程中遇到了严重的困难,或者说是一种粮食收购危机。根据罗平汉提供的数据,“1951年,全国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了25.7%。到195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了3278亿斤,又比1951年增长了10,6%,比1949年增长了44.8%,与战前最高产量的1936年的3000亿斤相比,增长了9.3%。”但是,尽管全国的粮食总产量提高了,国家在1952年至1953年粮食年度期间却没有如愿收购上足够的工业用粮和城镇居民消费用粮。对于国家之所以没有能够收购足够粮食的原因,薄一波指出:一是后农民用于自身消费的粮食大大提高了。薄一波用亲身调查证明了这一点:“1953年秋,我在华北作了几十天的调查之后,于11月7日写给的报告提到:‘过去山区农民一年只吃上十顿的白面,现在则每个月可以吃四五顿、七八顿,面粉需求量空前增大了,这是国家收购小麦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在自由市场上私营粮商同国家争夺粮食。罗平汉的研究也同样说明了这两方面的原因,此外,他还指出,农民储粮备荒的思想、等价惜售的思想、手里有钱不急于卖粮的思想也都是农民不向国家卖粮食的因素。 对于1953年发生的粮食收购危机,上述研究所指出的原因当然有它的事实依据,但却有些表面化。其更为深刻的原因应该在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上出现了问题,它表现为在国家急需粮食的时候,国家却缺乏有效和有力的手段从农民手里获得粮食。 以后,土地所有制的变更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粮食产量增加了。但由于农民自身消费的增加和储粮备荒,国家需要的商品粮不仅没有随着生产量的增长而相应提高,相反在下降,1951年的粮食上市量为28.2%,1952年则下降到了25.7%。另一方面社会对粮食的需求量却在不断上升。再加上私商的哄抢,使得从1952年下半年起,一些地方出现了抢购粮食之风,“如河南省洛阳、许昌等地区,群众纷纷出售棉花、生猪,抢购小麦”,这造成全国很多地方国家粮食部门给出的收购牌价与市价脱节,“江苏省杂粮市价高于牌价15%,有的地区高出30%。河南、江西、安微、山东、山西、河北、陕西等省的粮食市价一般高出牌价10-20%。”粮食市价一高,国家就更难以用牌价收购上粮食了,即使在产粮区也是如此。而且,农民中那些具备经济头脑的人,一看到粮食价格波动,从事粮食贩运有利可图,也就纷纷加入到贩粮队伍里面来,用陈云的话来讲,“只要粮价一波动,搞粮食投机的人一晚上就可以增加几十万”。这进一步增加了国家用牌价来收纳粮食的困难。 这种情况充分说明了个体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在利益问题上目光是非常短浅的,它们更为注重眼前的物质利益,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经济发展所能带来的长远利益则是很茫然的。当然,千百年来形成的小农特性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改变,对于1953年粮食收购危机的发生,我们也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个体小生产者。当国家计划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时候,国家财政资金的紧张,使政府不可能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运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粮食收购问题,何况在苏联工业化的过程中也没有任何用市场手段来解决粮食问题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新中国只能够设想非市场的途径。同时,以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已形成的计划经济取向,也使得个体小生产者长期形成的上述特性被认为是有碍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为此,新中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家和农民的政治、经济关系,控制和引导个体农民的经济活动,使它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大局。 三、合作化是对个体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而消解国家与农民紧张关系的基本思路 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在中国是一个历代统治者都必须面临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历史悠久、高度发达的国家,在封建时代,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基本模式是一种专制和乡村有限自治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具体表现为:第一,国家(也就是封建王朝)在宏观上和整体上对社会实行全面的专制性控制,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第二,中央权力没有直接到达乡村社会,所谓“王权不下县”,即国家制度性的权力安排只到县一级为止,县以下主要依靠杜赞奇所说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进行治理,这种权力因素“存在于宗教、政治、经济、宗族甚至亲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之中”,也就是说,农民实际上处于国家政治的边缘。这造成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相对松散的关系,对于农民来讲,他们并不十分关心是谁高居于权力之端,谁坐都一样,都要向他纳粮。纳了粮,就算尽到了做老百姓的责任。国家则只要农民纳了粮,也不太去理会他们的生、老、病、死,听其自生自灭。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深入到乡村社会是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重要表征。在中国。这也就是突破“王权不下县”的传统习惯,将乡村社会和农民纳入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体系中来。中国的这个转变过程发端于清末,在民国时代,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国民党政府都曾有这方面的努力,但因为受多种因素的牵制而收效甚微。在这方面真正取得成效的是中国共产党。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开辟的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实际上也是一条把政治权力向乡村社会渗透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之路。通过给予农民土地权利的土地革命运动,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社会赢得了广泛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大规模运动,让亿万农民群众获得了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土地,这使新生的人民政权因为获得了广大农民阶级的高度认同而变得更加巩固。同时,中国共产党明确宣布,新中国是一个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就意味着彻底结束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个体农民远离国家政治生活的局面,在政治上建立了国家与农民的紧密关系。但在经济关系上,中国共产党并没有马上改变个体农民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后的中国乡村地区还继续保持着小农经济个体生产的状态。 对小农经济的特性,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析中,影响最深远的是马克思在分析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的法国小农阶级时所提出的“马铃薯说”。马克思认为,法国“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当,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过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拥有的“一小块土地,不允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他们“彼此间只有地域的联系”,没有“形成任何共同关系,形成任何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不能代表自己”,“—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就好像是由“一个个马铃薯”堆积而成的“一袋马铃薯”,而他们需要的权威与代表,则好像是从上面赐给他们的“雨露和阳光”。这种分析经过列宁、斯大林结合俄国国情所做的发展,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对小农阶级的经典认识: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受落后生产方式的限制,受长期的私有观念的影响,有着分散、保守、自私等特点;他们往往具有散漫的非组织观点和个人主义、绝对平均主义等狭隘观点,缺乏远大眼光,无法认识自己阶级的整体利益,容易接受资产阶级影响。 当新民主主义革命在中国取得胜利以后,当建立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的任务摆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时候,如何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小农经济特性的分析,正确引导和改造作为个体生产者的农民,克服其私有观念和自私性,也就成了和中共中央所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马克思和列宁早有定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应该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而支持这一结论的理由则是农民有自发的资本主义发展倾向。对此也是深以为然,早在1943年他就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新中国建立前夕他又进一步指出:“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所以,“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 新中国建立后,对以后农村的阶级分化情况十分关注,一方面认为不可避免,但另一方面要力求避免这种趋势的发展。所以,他在1951年春夏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党内争论中明确支持中共山西省委提出的“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意见。赞同中共山西省委的观点,他在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强调:“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这就充分说明,在新中国成立后引导个体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思想是坚定不移的。 四、统购统销政策与改造个体农民的思路相吻合 当1953年的粮食危机突出地反映了在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上所存在的紧张关系时,这种个体农民不愿向国家出售粮食的情况被视作典型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它深深地引发了对个体农民作为私有者的担忧。以后,“从农民是劳动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可以引向社会主义;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的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如果听任这种自发倾向发展下去,就会使农村中资本主义的阵地加强起来,社会主义阵地削弱下去”。这就使感到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变这种情况,在整体上是引导农民搞合作化,走社会主义道路,“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具体到粮食问题上,他就高度认可陈云提出的统购统销政策,认为它是一种有效的改造个体农民的方法,能够把个体农民引入到合作化道路上来。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粮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售给国家粮食部门或合作社,或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以及政务院颁布的《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城市和集镇中的粮食交易场所,得视需要,改为国家粮食市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工商行政部门为主会同粮食部门共同管理之。凡进行粮食交易者,均须入场交易,严禁场外成交。”“严禁投机倒把、扰乱市场。”“对投机取巧、扰乱市场、造谣破坏,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必须严予议处。” 在这样的制度规定之下,农民必须按照国家要求的农产品数量和种类予以交售和缴纳,这实际上意味着农民在自己拥有的土地上已经没有种什么、种多少的完全自主权。除了缴纳农业税以外,农民必须将扣除口粮、种子粮、耕畜和家禽家畜的饲料粮、家庭副业用粮后所剩下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牌价交售给国家,也就是说,农民没有对自己的劳动成果有完全的支配和享用权。更为重要的是,国家的统购是农民必须完成的义务,“农民必须无条件和土地牢固结合在一起。他们只能用在自己土地上生产的产品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和满足自己的需求。可见,统购统销实际已要求农民放弃迁徙和择业自由,成为隶属于国家并依附于土地的劳动者。”也就实际上解决了如何把个体农民纳入到国家计划建设轨道上来的问题,符合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总体要求。 综上所述,1953年粮食年度的粮食收购危机是引发统购统销政策出台的直接缘由,而这种危机的背后隐藏着国家与作为小生产者的个体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用合作化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消解这种紧张关系的基本思路,统购统销政策契合了这种思路,这是之所以赞同和支持这项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关于消除国家与农民的紧张关系,采取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来加速改造个体农民的思路,本意是消除这种紧张关系,但从集体化实现以后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情况来看,则未必真正达到了目的。集体化的过程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这使得在中国解决好国家和农民的关系问题仍然是一个有待于探索求解的问题。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农民心态研究 【摘 要】1949年至1953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在全国许多地区都出现了运动的小高潮,其中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是小高潮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至于农民为什么会此积极的参与其中,就要从他们的心理状态上来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农民对以中共为首的新政府的信赖,以及合作化所能带来的好处都是他们积极支持合作化运动的原因,同时国家宣传机器的运作和某些压制性的措施对他们的心理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心理;感恩;逐利;宣传;畏惧 一、农民对共产党和政府的感恩心理,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合作化运动 中共之所以能取得全国胜利,其中的一条重要因素便是的实行。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造成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获得了土地的农民从内心深处对共产党及其领袖充满了无限的感激,认为只有支持共产党的政策才能让他们过上理想的生活;加之随着和全国解放的完成,中共及其领导的政府完全取得了农村的支配权,农民们对共产党和新政府的信任心理也逐渐加深。因此,在共产党号召农民开展合作化运动后,相当多的农民出于对共产党的感恩思想、对新政权的认同感和信任感而组织起来,“共产党领导我们剿匪、反恶霸、减租、,哪一件不都是为了老百姓?现在号召我们组织互助组,也是为了我们打算”。 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向各级党委印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后,农业互助合作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到1952年上半年时,全国共建立农业互助组802.6万个,入组农户达4536.4万户;建立初级社3634个,入社农户5.72万户,其中相当部分是有普通群众和基层干部出于忠党爱国的信念自发地组织起来的。1952年春,山东省兰陵县长马河村村民齐四喜和其他四家农户商议道:“共产党给咱分地分家什,让咱吃得饱穿得暖,咱一点都没亏着。现在人家让咱搞互助,肯定也不亏着咱,咱要是不搞互助不就是不信人家共产党?”大家都觉得有理,便在区干部的帮助下成立了以齐四喜为首的互助组。(《临沂地委一年来互助合作运动初步总结》,1952年10月) 一些群众出于对中共的感激和对政府的拥护,为了“赶浪头”、“争光荣”以便向社会主义前进而积极参与组织合作社的活动。辽西省开原县郭家沟村劳模刘春山,在1951年冬从县里劳模会回村后就在村民中宣传:“快走社会主义啦,那时东西归大堆,人都伙吃饭,晚走不如早走,咱们先行一步吧!”盖平县积极分子也说:“早晚得走这条路,晚走不如早走。”他们认为,“互助组没前途,不时行啦,赶不上行市了”,“再不搞农业合作社,就叫人家落下了”,“都搞成农业合作社好领导、省心”。据辽西省统计,全省313个社(1952年)中有92个社出于这种动机而创立的。(《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P85~88)这也是在1951~1953年间大量自发社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合作化运动的优点激起了农民的逐利性 农民作为小生产者,追求实际利益是他们从事某种活动的根本动力,许多农民积极参与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动机就是照顾自身利益。农民在参与互助合作时所追求的无非就是两种利益:一种是经济利益,另一种便是政治利益。 一些合作社在成立之后初步显示了其在经济上的优越性,让原先对合作化持观望疑惑态度的农民改变了想法,积极申请入社。山西省平顺县郭玉恩合作社试办的第一年,全社生产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秋后每亩粮食产量达454斤,比互助组时的1950年每亩增加了112斤,增产32.7%,比同村单干户平均产量多产出44%。农业生产率也有了提高,1950年互助组每亩地用工十八个,而1951年合作社则用14个工,每亩所用劳力的劳动生产率提高22.2%。合作社副业也有了极大的发展,副业收入折合粗粮10250斤,比1950年两个互助组副业生产折合2100斤粮增加了388%,并腾出八个劳力从事副业生产。设立出互助组原有财产外,又增加了三头牛、两部铁轮车、45只羊和部分农具。社外的群众纷纷要求入社,到1952年时,合作社已吸收46户,177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生产合作资料汇编 上册》,P199~P217)山东省莒县吕鸿宾合作社在1951年组建时仅有三户17人,1952年夏收时,该社获得小麦亩产317斤的好收成,受到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奖励。许多农民受此吸引而入社,到当年秋天,吕鸿宾合作社成员由初建时的三户猛增至五十九户。(《当代中国典型农业合作社史 下册》,P664~P690) 中共中央在1953年2月通过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明确规定,党和政府应当将种子、肥料和农具贷给参与合作组织的农民,或者是提供低息贷款。这对当时缺乏经济支援的农民来说,无疑具有难以抵挡的诱惑力。辽东省辽阳县胡景禄生产合作社就是为了取得政府贷款而组建的,结果因为生产计划安排不周,造成收支入不敷出,债主每日讨债,社员为此懊悔不已。辽东省委将这种情况定为组织动机不纯,结果事与愿违,“为了政府贷款而组织的(没等组织好,就向政府及银行备了案)因未得到贷款而松懈下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生产合作资料汇编 上册》,P555~P556) 中共在革命战争年代执行“农村包围城市”战略,广大农村地区作为中共最重要的根据地,其所经历的政治运动也远多于其它地区,经历过历次运动洗礼的农民也开始具有了较强的政治敏感。 另外一些农民,主要是地主、富农、富裕中农及其他有错误的人,他们在政治上处于劣势或者弱势,他们对政治较为敏感。当政府发起合作化运动后,他们中的部分人便积极参与其中,甚至不惜在经济上吃亏,以设法获得某种保护甚至是重新恢复其“剥削者”的地位。江苏省句容县延福乡富农陈凯富,“以经济引诱的方法”加入仕维海互助组,他把农具、耕畜借给公用,不计代价,甚至自己给供销合作社推车拉粮,每次将推车所得工资一万元中抽四千给互助组做公积金用。(《江苏省农村经济情况调查资料》,P171)陕西省蒲城坡上头村富农李春有和两户雇农组织了互助组,他说:“我的车辆牲口强,人力缺,100多亩地,往年雇一个人,连吃带拿,得八石多麦。在互助组里,只出三石麦子就行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生产合作资料汇编 下册》,P615)但这种“坏分子”进入合作组织进行“剥削”的情况并不多见。 三、大众宣传的鼓动 一般说来,公众的心理极易被大众宣传所鼓动,尤其是当宣传的内容被不断重复或者着重强调,民众在这种条件下极有可能会接受宣传内容,甚至将这些内容传播给他人。中共早在革命年代就极其注重宣传工作,而建国之后,为了最大限度的运用国家的组织力量开展宣传工作,中共中央于1951年1月1日《关于在全党建立对人民群众的宣传网的决定》,文件规定,“在党的每个支部设立宣传员,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设立报告员,并建立关于宣传员、报告员工作的一定制度”。同时,中共也投入大量精力发展和完善报刊、广播、电影等大众媒体,以建立一个遍及城乡的国家宣传网。建国前多数农村信息闭塞,与外界媒体缺乏接触,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也普遍偏低,这也使得他们极易被新建的国家宣传网所吸引。 劳动模范的宣传在广大农民脑海中描绘了一幅美丽的合作社图景,农民由此产生的对社会主义美好前景成为他们加入农业合作社的重要动力之一。1952年春,河北省委在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介绍了饶阳县耿长锁合作社的先进经验,并印发给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这些材料很快便由地方媒体传播下去。《人民日报》分别于1952年3月19日和22日报道了饶阳耿长锁合作社和川底郭玉恩合作社的先进事迹。1951年11月25日,山东人民广电台和《大众日报》社两家媒体来到莒县吕鸿宾合作社成立大会现场,并对此作了专门报道,继而全国也有多家报纸进行报道。许多地方农民和基层干部对这些报道的权威性毫不怀疑,也纷纷模仿报道中的内容,组织自己的互助组和合作社。辽阳县二台子村支部书记所领导的合作社模仿延吉县金时龙合作社经验实行土地入股,但由于不能正确使用劳力,只好干一天歇一天。(《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生产合作资料汇编 上册》,P555) 1952年4月至8月,中中央派出了以农业劳模为主的中国农民代表团访问苏联。访问期间,苏联高度机械化的集体农场以及农场中现代化设施让代表们羡慕不已,发出了“集体化的好处说不完”的感慨。回国后,这些劳模们不断往返于各级党政机关的礼堂,向无数的听众宣讲他们在苏联的见闻体验。耿长锁在演讲中说:“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苏联的优点太多了,说也说不完。”(《河北日报》,1952年9月18日)李顺达也说:“社会主义以前光听说好,社会主义究竟个什么样子不了解,现在可完全明白了。”(《山西日报》,1952年9月27日)媒体在报道劳模们的访苏活动以及回国报告时,实际上就是在暗示读者,只有走苏联式的农业集体化道路才能过上好日子。到1952年11月时,也就是中苏友好月,劳模们对苏联农业集体化好处的宣传达到了顶峰。媒体的大力宣传,以及劳模本身的示范作用,激发了人们参与合作化的热情。 四、农民对强硬措施的畏惧心理 农业合作化运动自展开以来就一直未能避免急躁冒进的问题,诸如强迫命令、强制编组建社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为了加快合作化进度,不惜以各种非正常手段强制农民入社(组),如给人扣帽子、没收农具、扒院墙甚至打骂群众等等,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心理负担。许多农民由于惧怕和避嫌而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申请入社(组)。 河北省大名县为了完成创办大社的任务,区、村干部直接强迫互助组加入合作社。该县文集村村干部为了建立100户以上的大社,直接就在群众大会上讲:“谁要不参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的道路。”党员文绍忠不愿入大社,党支部让他反省一天,当他被迫答应入社后,支部又让他动员所在的互助组并入大社。该村所有的磨粉家具和大车都被合作社控制起来,村干还威胁群众说,不入社就不能再用这些家具,以强迫农民入社。(《人民日报》,1953年3月24日)山西省襄陵中和庄支书在组社时采取强制手段,有党员不愿参加,便召集其他党员斗争他,最后还要召开群众大会让他当众认错。随后村支书问群众:“还有入社的吗?”当即就有十多人举手。后来有群众反映道:“看那架势不入不行,咱怕斗争坦白。”很多农民正是由于这种害怕遭到打压的心理,不得不改变自己的意愿办社入社,这种强制入社的现象在许多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单干户通常都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政策上也要求对他们合法的利益进行保护。当合作化浪潮席卷而来的时候,单干户通常会面临两难选择:入社怕吃亏,害怕一入社就把自己的财产归公;不入社又害怕被孤立,被批评。但他们很快就会在现实面前做出选择。1952~1953年冬春之际,伴随着新一轮合作化高潮的开始,部分地区歧视、打压单干户的现象愈演愈烈。 山东省诸城县朱村乡的农业合作社显示出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后,干部和积极分子中产生了好大喜功的思想,他们歧视单干农民,辱骂单干户:“单干户等同地主坏蛋一样”,“单干户走台湾路”。有人受不了这种指责,怕受歧视,甚至半夜提灯报名入社,影响甚坏。(《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料 上册》,P82)河北博野县二区有村庄在唱戏时,让组织起来的农民坐在前面,单干农户坐后边;三区的某村干在单干户前声称:“十天以内组织起来,如果组织不起来,每人背十斤米到县受训。”阜平县上堡村干部在房上高喊:“单干耻辱,入社光荣!”该村甚至规定,后入社的是候补社员,要完成社内分配任务。而且也没有发言权。(《中国农报》,1953(8)) 这种想法设法打击单干户的现象不仅违背了党中央强调的自愿互利原则,影响了合作化运动的正常发展,而且引发了农民在心中对“共产”的恐惧,误以为马上就要“共产”。一些单干户在被迫入组入社前,变卖家产、屠宰牲口、大吃大喝,将自己的经济水平降到极低的标准,一时间人心惶惶。 结 语 多种因素的交织导致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小高潮的出现,其中农民自身的心理因素是合作化迅速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正确面对这个问题就显得异常重要。 农民作为小生产者,他们所最关心的就是他们的利益问题,只有实际的需要才能有效地激发和维持他们的行为。的开展及完成让广大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加深了他们对中共的信赖,进而又使农民相信只要跟着共产党走就会过上理想的生活;合作化所展现出的一些优越性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农民也具有很强的新引力,相当部分农民积极建组入社完全就是冲着“好处”去的。同样,某些地区采用强硬手段来推动合作化,农民在重压之下被迫入社,其实质也是农民惧怕自身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而采取的权宜之策。 另外,当时处于相对保守和封闭环境中的农民很容易接受政府的宣传和动员。建国初期的农民多数未受过、或者受过极少的教育,而且多数人只生活在自己所熟悉的村落中,对外界所知甚少。建国之后,政府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宣传体系,通过宣传执行政策的好处、模范人物的事迹等内容,使原本封闭环境下的农民逐步了解到由政府所营建的外部世界,激发他们对社会主义理想生活的向往,诱导他们参与国家机器的建造。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的伟大意义和青年的责任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党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决议在全国人民中间传开了。全国农民正朝着社会主又方向迅跑。预见的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潮头已经涌现。对这个几万万农民参加的具有世界意义的社会主义大革命,采取积极的热烈的欢迎的和全力以赴的态度,还是冷淡的漠不关心的态度,是衡量我们政治觉悟的尺度。团中央已经向全国青年发出号召。要我们认真地学习的报告和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决议。通过这次学习,受到一次最深刻的教,并要我们积极地参加到农业合作化的伟大斗争中去。 农业合作化的世界意义 我们首先座谈认识到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比更加广泛和深刻的社会主义革命,而且这个革命,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 它的伟大的世界意义就在于——约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农民。和工人阶级在一起。高高举起社会主义的大旗。不要资本主义,要社会主义。世界上这样多的人口得到了彻底的解放,走上了幸福的共同富裕的路,难道它的意义仅限于国内而不是全世界全人类的大事吗?这一伟大的事件,它将对世界发生影晌,对全世界资本主义势力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而将大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阵营的力量。我国农民和苏联及人民民主国家农民弟兄一样,永远地摆脱了剥削、压迫和贫困的地位,必然会得到全世界至今仍然呻吟在地主、资产阶级压迫下的劳动人民的欢呼,唤起他们起来争取解放与幸福生活而斗争。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就会逐步地达到最终消灭农村的最后一个剥削阶级富农。使我国资本主义在农村断了根。资本主义世界中包括台湾仇视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仇视中国人民社公主义事业的人都妄想把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当作他们复辟的依据,当作吸引农民到资本主义道路上来的磁石,总以为世世代代在小块土地上经营生产的个体农民,习惯于走个人发财的路,一定不合赞成社会主义而宁肯选择资本主义。可是。他们忽视了一件根本事实:中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革命利益的一致性,中国农民和中国共产党与工人阶级具有牢不可破的友谊。农民在党的不断教育之下,社会主义觉悟日益增长。在农业合作化显示其伏越性的情形下,他们一定选择社会主义的道路。因此,农业合作化的彻底实现,就狠狠地打击了一切帝国主又的阴谋家,埋葬了他们寄托的希望。这个意义正如斯大林同志在论苏联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和指明农民全盘集体化的胜利时说的:“各国资本家妄想在苏联恢复资本主义的最后一点希望,即‘神圣的私有原则’,已在崩溃而化为灰烬了。他们所认为是资本主义滋养料的农民:已纷纷抛弃那所赞美的“私有制度’旗帜,面走上了集休制度的轨道,走上了社会主义的轨道。妄想资本主又复辟的最后一点希望,已在崩溃下去”。农业合作化的伟大意义,从这裹可以完全明白。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农业合作化问题引起了资本主义国家某些人们那样的痛恨,因为它那么沉重地打击了资本主义世界。 农业合作化进一步巩固,农联盟和加强国家的力量 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又的阶级基础、我们的党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时候起,就重视了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合斗争。在反对帝国主又和封建主义。满足农民消灭封建所有制,获得土地的要求的基础上,全国农民和工人阶级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进行英勇顽强的斗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后,农民要求土地的愿望达到了。工人阶级要继续和农民保持联盟,便必需提出新的能把几百万农民动员和困结起来的伟大目标,建立新的基础,这个目标和新的基础便是社会主义。 我们的党规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政策,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心。也只有在强大的工业的援助下,我们的农业的落后状态才可以根本改变,农民的生活才会不断提高。但是,仅仅有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主体是不够的,没有农业的由半社会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合作化,不仅工业的发展会因农业赶不上而遇到绝大困难,而且农村资本主义势力的蔓延,就会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贫者会埋怨共产党和工人阶级。说我们为什么不关心他们的疾苦。富裕的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农民也会埋怨我们,为什么不让他走资本主义的路。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就有遭到破坏的危险。现时的情况正是富农想竭力保持其地位,并竭力在争取和影晌其他想个人发财不想走社会主义的富裕农民向资本主义发展。而广大贫农和新中农、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中,有很多今天的生活仍是很困难的,他们不要资本主义,盼望着社会主义,把希望寄托在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工人阶级身上,他们希望早日得到拖拉机、收割机和实行电气化,希望多得些肥料。能多多的买到些又便宜又好的生活用品。在这种情况下,要继续巩固工农联盟,只能坚决的采取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政策。“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十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农业合作化的政策首先便把估农村人口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苦农民团结起来了。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使得他们必须巩固地依靠着工人阶级。农村人口中其余的百分之二十几的富裕农民:虽然他们暂时还不想走合作化的道路,但是,只要我们耐心等待和采取说服教育的态度,他们见到我们关住了资本主义的闸,资本主义“此路不通”,看到农村中大多数人都加入了合作社,看到合作社年年能增产,又好又光荣,单斡没有一点好处,他们迟早也一定要走到农业合作化道路上来。迫样我们就把全体农民都团结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来了。 农业合作化把全体农民都团结到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来,富农便处于极端孤立的地位,在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便决定分晓了。 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相互发展和相互支援,工人农民和其他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从落后和贫困状况改变过来,我们国家的两十基本阶级的联盟也就更加巩固了。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更加巩固,就无比地加强我们国家的力量,使我们的国家能够战胜任何困难和具有粉碎任何侵略者的威力。正如斯大林同志说的:“我国革命和其他一切革命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它不仅使人民摆脱沙皇制度摆脱资本主又制度而获得了自由,姑且把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状沉根本改善了。我国革命力量雄厚和不可战胜的原因,就在这里。” 农业合作化论文:对解放初期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再认识 摘 要:后,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需要,是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农业合作化后,帮助广大贫苦农民迅速地增加生产,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种种困难,使国家得到比较多的商品粮食及其它工业原料,同时也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能力,使国家工业品得到广大的市场,这就为农村的稳定提供了基础。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把工作方针上的不同意见上纲到政治高度加以批判和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理解教条化、绝对化的教训必须记取。 关键词: 合作化 经验教训 农业合作化是指解放初期在我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大体经历了互助组发展、初级社发展和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三个阶。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虽然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互助合作运动搞得过粗过快,合作化运动急于求成的倾向等问题,但综观解放初期中国的农业、农民的发展状况和新中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对农业发展提出的要求,可以深刻感受到,农业合作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后,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需要,是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1.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是全国大多数农民的迫切愿望 深刻分析了当时的中国情况:“由于人口众多,已耕的土地不足(全国平均每人只有三亩田地,南方各省很多地方每人只有一亩田或者只有几分田),时有灾荒(每年都有大批的农田,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水,旱,风,霜,雹,虫的灾害)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的少数,因此,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1](P429)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初步发展,后的农村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一部分富裕农民依靠资金、农具、劳力等方面的优势,经济地位上升很快,其中少数人通过雇工或放高利贷发展为新富农。大多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虽有改善,但由于缺乏资金、耕畜、农具或劳力不足,扩大再生产仍有许多困难,更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一些刚刚分得土地的农民重新丧失土地,或将面临失地危险。所以,为了不使生产萎缩,真正使绝大多数农民摆脱贫困,防止封建剥削关系死灰复燃,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在当时确实是绝大多数农民的要求。组织起来的农业合作经济,能突破小农经济的局限,能办他们难于办到或办不好的农事,解决单门独户难以解决的困难。据农业部对东北、华北40个初级社的统计,1951年这些合作社单位面积产量平均超过当地单干户产量的39.3%。福建龙溪地委对四个县的五个社、五个互助组、五个单干户的调查,1953年早稻收成情况,初级社平均亩产量526斤,互助组420斤,单干户390斤。由此可见,后,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变革,反映了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针对这些新情况,党中央十分重视,积极提倡和鼓励发展劳动互助组织,包括临时的季节性的互助组,以及常年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并制定各种奖励和优待政策。这些互助组织,通过实行必要的集体劳动和分工协作,大多能提高劳动效率,能改进耕作技术和改善生产条件,使农作物的产量超过一般单干的农户,并增加了互助组农民的收入。 2.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是国家工业乃至整个国家发展对壮大农业发展的要求 解放初期的中国,国家工业化对商品粮和工业原料年年增长的需要,同农业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存在尖锐矛盾。党中央认为,解决粮食紧张问题,只能是大量增加粮食生产。但小农经济潜力很小,在农业中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不是近期能办到的。据统计,1954年以前,以农业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工业品的产值,约占工业总产值的50%、占轻工业总产值的80%左右。1953年,随着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大规模展开,要求农业有计划地为工业提供更多的商品粮和原料。但当时的个体农业,满足不了这一要求。个体农业生产水平和商品率都很低,不能为工业化提供足够的商品粮和原料。而合作农业不但能比个体农业提高生产水平,而且商品率也比个体农业高。据国家统计局对25省1.6万多个农户调查,1954年贫农个体农户粮食商品率比社员低18%左右,中农个体农户比社员低5%左右。因此,合作农业比个体农业更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因此根本出路在于走农业合作化道路,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并在合作化基础上适当进行技术改造,才能大幅度地提高粮食产量。正如说:“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2](P431)1953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认为,初级社已经在试办和初期发展中显示出优越性,证明它是引导个体经济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的适当形式,是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各地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转向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提出在我国的条件下必须先有农业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的重要观点。“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重要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3](P432)又指出:“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4](P432-433) 二、农业合作化的完成,实现了中国土地的公有化 随着土地及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在广大农村建立起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这标志着我国基本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亿万农民彻底摆脱了小块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历史时期。在对中国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中国共产党坚持通过合作制把农民引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制定了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援助的原则,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社会主义改造形式、把个体农业经济基本改造为集体所有合作经济。实践证明,在农业合作化后,农业合作化排除了生产资料在少数人手中日益集中的可能,从而防止了农村中出现两极分化,帮助广大贫苦农民迅速地增加生产,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种种困难,使国家得到比较多的商品粮食及其它工业原料,同时也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能力,使国家工业品得到广大的市场,这就为农村的稳定提供了基础,而只有农村、农民稳定,工农联盟才可能维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才可能站稳脚跟。在农业合作化后,我国农业的发展就有条件对土地的利用进行合理规划,逐步进行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逐步推广机械耕作、施肥、杀虫等农业科学技术、从而使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大为改观。如果没有农业合作化,仍然只在原来的小块土地上做文章,这些都是难以想象的。 三、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历史教训是应深刻记取的 1955年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关键的一年。此前,农业合作化运动虽然在1952年冬和1954年下半年出现了两次局部性冒进,但基本坚持了稳步前进的方针。可是从1955年夏季以后,发展速度突飞猛进,到1956年我国广大农村就基本实现了原定用十五年左右时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 扩大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批判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实质上只是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要求”。这种批判,把本来属于党内正常的工作方针上的不同意见上纲为“两条路线的分歧”,是不符合实际的。事实上,邓子恢作为中央主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在农业合作社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强调必须注意客观条件提供的可能性,坚持“生产需要、群众觉悟、领导能力”三条方法,积极而又稳步地前进。这样做,虽然村具体过程上看,似乎是慢一些,但从整个合作化来看,会是更快一些和更好一些。关于合作社“翻半番还是翻一番”的争论,他认为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增加几十万个社,而在于上面不断加码,会形成各级组织的单纯任务观点,势必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害。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邓子恢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步骤要稳一些的意见,是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的。可是,这些意见当时被当作“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在党内受到批判。这不仅损害了党内民主讨论、实事求是的作风,更助长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急于求成的倾向,导致出现一些缺点和偏差。1955年以后,在不断升温的反“右倾”的政治气氛下,决不能侵犯中农的利益、剥夺中农的财产等政策约束力被大大削弱了。许多地方发生强迫命令现象,规定土地入股的分红比例偏低,对社员入社的耕畜、农具作价过低,未能及时或没有偿付价款等,严重侵犯了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利益。虽然中央提出要认真做好建社前的准备工作,注意控制合作化的进度,要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追求数量的偏向,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做到。许多地方建社前准备条件不足,却要求过急,发展过快,工作过于简单粗糙,使合作化运动在1955年至1956年一个冬春席卷了整个中国农村。到1956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总数已达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初级社户数占85%,高级社户数占878%。就是说,只用1956年一个年头,就基本上完成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在中国农业合作化的这个阶段,步子显然走得太快了。 农业合作化过程给我们的历史借鉴和现实启示是,不能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理解教条化、绝对化。当时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广大农村是纯而又纯的集体所有制,来不得半点私有成分。所谓个体经营和多种经营,在他看来都是有悖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他要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广大个体农民的私有制,全部改造成为集体所有制。他认为富裕中农后面站着地主和富农,他们都是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必须彻底消灭,使资本主义绝种,使小生产者绝种。这样,邓子恢所提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鼓励个体经营和多种经营,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做法,自然受到批判,被认为是鼓动农民“闹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 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这些弊端当时并不是完全没有认识到,更为严重的是,后来又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发展起了“”,搞什么“一大二公”,使农村中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共产风”愈演愈烈, 我国的农业也因此而发展缓慢,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这种情况直到1978年以后才有了根本的改变。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学校中班主任德育论文 一、当前中职学校德育工作出现的误区 (一)指导思想存在一定的偏差,不能全面理解德育工作。 部分教师将德育同智育、体育等人为地割裂开来,错误地以为德育同其他工作之间不存在联系。德育并不是一项完全独立存在的工作,它同其他方面的教育工作一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如果割裂彼此之间的联系,教育的整体性就会被破坏。有些学科教师会认为德育教育是一件与自己无关的事情,这种观点一方面推卸了教师肩上的德育责任,另一方面也弱化了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能。 (二)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相对困难,生源紧缺,因此常常对学生行为表现出过度的宽容。 部分中职学校为了增加生源,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往往采取宽松的措施来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的这种做法放松了学生在德育方面的自我约束,也减弱了学校在德育方面对学生的引导作用,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也不利于学生提升思想道德水平。 (三)德育内容与学生实际相距甚远,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 大部分的职业学校一直采用空洞说教的手段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而且德育内容不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这就使得德育的效果很难体现出来。 二、提升中职学校德育工作效率的途径 1.结合实际,深刻分析目前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 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的生存十分艰难,这主要是由于社会缺乏对职业教育的普遍认同,再加上职业学校自身的原因,职业教育越来越难开展。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追求高中教育,而且高职院校不断涌现出来,导致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十分紧缺。为了得到生源,中等职业学校无奈放宽入学条件,甚至无论学生处于哪种学习水平,只要填报了志愿,就可以入学。显然,这种宽松的入学政策导致学生素质很低,而且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更是不在少数,他们迟到早退,不愿意接受管教,经常出入网吧,根本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每天在学校混日子。可见,中职学校的班主任要提高德育工作效率需要付出较多的心血和精力,并立足于中职学生实际,充分结合学生的特点。 2.提升自我,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引领者 当前条件下,社会发展的速度很快,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得人们手足无措,甚至弄不清楚前进的方向。对此,中等职业学校应该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并帮助他们做好职业规划,目的是使学生自身潜能不断被挖掘出来,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方向,成就更加精彩的人生。中等职业院校的班主任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自我,同时还要引导学生正确分析当前的就业环境,这样才能使学生形成正确的职业生涯规划,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中等职业学校的班主任还要对学生开展训练活动,使学生掌握有关职业发展的相关知识,不断提升职业抉择能力,加强职业规划,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会对未来产生怎样的影响。 3.言传身教,在社会中发挥中职教师的正能量 在整个教育中,班主任不但是学生前进的指路灯,还是学生的避风港,学生会将自己佩服的教师当做偶像来崇拜,并在学习过程中追随教师的脚步。中职学生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因此班主任在教育过程中一定要细致入微,绝对不能简单粗暴,同时还要对正确的学生行为反复强化。以教室卫生为例,学生起初并没有对打扫教室卫生形成明确的认识,因而班主任一定要告诉学生如何做好教室的卫生工作,需要细致到清扫工具如何摆放、使用等。尽管这些事情看似微不足道,可却包含着深刻的教育内容,班主任需要正确对待。只要教师设立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在教育过程中采用恰当的方式和手段,就一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三、结语 总而言之,只要中职学校的班主任在教育过程中明确自身职责所在,深入了解学生心理特征,同时不断学习有关德育教育的先进理论,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灵活采用各种教育手段,相信一定能够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作者:魏本锋 单位:山东青岛市黄岛职业教育中心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论文 一、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面临的困境 1.学生的自卑心理导致师生沟通不畅 在现实的生活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会进入重点中学,而一些成绩不好、行为表现较差的学生往往进入中职学校。这些学生的思想意识较落后,存在一些不良的行为和不健康的心理。他们在之前的教育中由于受到较多的挫败,对自己不自信,有时会表现出自卑倾向,容易自暴自弃。对教师的教育有一定的逆反心理,抵触与教师交流和沟通。 2.被动为主的工作机制使德育工作易被忽视 在中职学校的管理中,班主任的角色往往像一个传话筒,将学校的任务传达给学生,缺乏对学生的自主教育。班主任每天忙着布置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缺乏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在工作中也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德育工作由于难以量化和监督,很难在短时间内见效,班主任往往容易忽视德育。 3.家庭的冷漠增加了德育工作的难度 一些家长由于对孩子在初中阶段的表现较为不满,对孩子失去了信心,将孩子送到中职学校不指望其学习多少知识,只是希望中职学校能对孩子严加看管,避免孩子过早进入社会“学坏”。这样的心理使得部分家长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不关心,对教师的工作不配合,对孩子的思想动态和学习表现很少过问。时间久了,孩子感受不到来自父母的关爱,往往也会对自己失去信心,自暴自弃,对教师的德育不放在心上。 二、突破中职班主任德育困境的几点措施 1.对学生进行隐性教育 所谓隐性教育是指由外部的各项条件逐渐作用于个体的内部心理的过程。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中职班主任要注意营造良好的班级环境,除了内部环境的美观外,还需要建设一个积极向上、有凝聚力且氛围和谐的人文环境。在日常生活和与学生的交流中,教师要注重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及个人的形象,为学生树立较好的学习榜样。为了营造良好的班级内部氛围,班主任可以定期组织学生设计板报,内容要积极且有励志意义,可以是名人警句,或者一些人物事迹,让德育的意识形态与具体的环境相结合,时间久了往往对学生会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教师个人修养方面,班主任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强调同学之间相互尊重的同时要注意自己是否对学生做到了尊重,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真心地与学生做朋友。要想使德育有一定的成果,一个重要前提是教师要与学生真诚沟通,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并积极加以引导,对学生的进步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 2.开展实践活动 实践活动的开展能使学生切身体会到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积极意义。比如教师可以与学生进行角色互换,有针对性地安排学生自己组织德育活动,让学生自己组织班会,安排教育主题。这样学生可以获得与平时被动受教育完全不同的体验,更好地理解教师的良苦用心,从而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配合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另外,还可以让学生进行实习活动。在实习活动中,学生以一个社会人的身份与外界接触,而不再是一个处处被教师管束、被父母庇护的孩子,学生可以更好地体会为人处世的道理,明白道德观念以及组织纪律的重要性。 3.注重家庭教育 对学生进行德育不仅仅是学校单方面的工作,家庭教育对于学生的德育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想全方位地培养学生们的道德观念,纠正不良的心理,班主任要和家长做好沟通工作,配合起来对学生进行引导。班主任要给家长树立正确的德育意识,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对孩子的重要影响,在平时的生活中给孩子树立良好的德育榜样并营造德育的环境。另外,引导家长要主动关心孩子,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与孩子做朋友,不要居高临下地进行说教。同时要帮助孩子树立信心,在生活中对孩子有进步的方面多予以肯定,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从而使孩子更好地克服困难,有勇气改变自己。 三、结语 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关系着学生未来进入社会能否有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以及人生观,对于学生的成长以及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中职学校的班主任要认清自己身上的重担,要对学生负责,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以达到较好的德育效果。 作者:薛丹蓉 单位: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班主任教育管理论文 一、班级的创建 (一)教室的创建 教室是班主任和学生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教学之前首先要进行教室设施景观等方面进行设置。一个和谐健康的教室环境对于教师与学生参与教学活动有着积极影响,首先教室要给人一种宽敞明亮,安全卫生的印象。教学设备一定要保持清洁干净,桌椅齐全,无脏污、印迹、刮痕等现象,在桌椅上套上桌套椅套,值日生每天做好打扫卫生的工作,桌椅等相关教学设施摆放整齐,在教室内用花盆栽植一些花草盆景,班级的教学、卫生设施要齐全。班级教室还要有专业特色,突出专业氛围才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室的醒目位置上张贴与专业有关的人物画像,并附有人物的生平简介、主要成就等,张贴有关人物的名人名言,张贴一些专业知识在生活中的应用小常识,教室可以根据学业期间的重要专业知识点列出一个提纲张贴在墙壁上,供学生复习之用。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给学生一种家的温馨感觉,自然而然地投入到学习当中。 (二)做好班级干部的选举培训工作 班主任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认真仔细观察每一个学生的表现,通过面对面座谈、家长会的方式加深对学生的了解,为班级干部的选举人员作出初步的选择。由于学习任务繁重,所以以换届选举的方式做好人员的筛选。选举严格,突出民主,一对一地进行投票选取,即有传统的集体投票方式相似,不是传统的不按照顺序收集投票,统一划正字统计数据,公示结果,而是逐一按照数据对每个学生的投票结果公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班干部定期地监督,做好换届工作。对班级干部定期做好培训,说明讲解其工作职责,组织会议,帮助干部解决班级管理出现的问题。 (三)传统与新型教育的有机整合 中学是学生生涯的重要阶段。对学生管理工作,需要传统道德教育与新型教育的配合。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心理日渐叛逆,理智不健全,很容易做出不良过激的事情。班主任老师要加强领导,通过传统的说服教育,为学生讲解以德树人等原则的传统道德教育,将传统的一些历史名人故事渗透给学生,使学生从中得到经验教训,教学活动中要运用到传统的听说读写教育形式,课堂中将有利用价值的传统知识传授给学生,传授学生传统的仁义礼智信,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素质与言行举止,养成做好事做好人的习惯。运用新型职业教育形式,利用网络通过图像视频运用到教师的教学中,生动的视频可以使学生迅速掌握知识,可能会比传统道德教育更加深刻地使学生心理得到成长,能够更加严格规范自己,借助PPT幻灯片、3Dmax、CAD等媒体软件来达到直观的教学目的。新型的视频形式,以典型的事例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了解他们所处时期的心理特征。 二、教育管理与德育思想 班主任的职责不单单是纯粹的传授科学文化知识,而且也是道德素质修养的教育培养。教育是面向现代化的一项伟大事业。所以班主任也要将现代化的一些教学理念运用到教学管理当中。在继承传统教育管理观念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将新时期的先进的教学管理观念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加强班主任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思想道德素质与职业道德修养,力争做学生心目中的优秀班主任、好教师,做学生们学习生活的良师益友,为学生的文化课专业技术课程知识的掌握与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做出效仿的典范榜样。 三、教育管理创新工作需要考虑的问题 拉近增加师生的密切联系、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制度是班主任在教学管理创新工作中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把培养一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队伍作为主要目的,一切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听取学生对教学管理和班级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尊重理解学生的心理行为,以此来增进与学生的关系。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在加强学生道德修养方面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制度。 四、结束语 班主任的教育管理关系着自身履行责任,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影响着教学质量。班主任要将传统与新型的教学管理模式有机结合,继承传统,推陈出新,紧紧追随教育发展潮流趋势,依据教育体系和教学大纲,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制度。不断探索创新方法模式,以高度的使命,引领学生向着有文化、有纪律、有道德、有理想的方向发展。 作者:吴仁桂 单位:重庆工商学校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班主任心理健康论文 一中职班主任应该运用管理艺术促进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 1走进学生的内心 (1)以为人父母的爱主动走进“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教育的前提 父母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而班主任却要求调整心态,必须做到这份神圣。端正学生观,他们是有些老师或家人眼里的“问题”学生,心理有病,在有些方面确实做得不如别人,但在班主任的眼睛里,“学生是一个完整的人”,要用心去挖掘、捕捉学生身上的闪光点,满怀宽容和期待、信任学生,心疼他们,而不是头疼,要把他看成是自己的孩子,不放弃每一个学生,细心的关爱,用心的呵护,让每个学生都抬起头来走路。 (2)以朋友的心态 真诚的走进学生的心是很脆弱的,脆弱的心需要平等、尊重、理解、赏识的甘露来滋润。班主任要理解学生,了解他们的兴趣,接受他们的爱好,与他们共同体会喜怒哀乐,帮助他们找回失去的信心,增强生活的勇气,强化他们自强自爱的信念。 (3)以为人师表的人格 无声走进教育是用人格塑造人格的过程,不管在治学还是在生活上,班主任都要为学生做出表率,要求学生做到的事情,班主任首先要做到,这是尊重学生和关心学生,也是正面影响学生。老师用行为规范去引导学生的同时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 2创建班级文化人际关系对人的身心影响极其深刻 班级的人际关系是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班级人际关系是一种高级形式的班级文化。创建积极、民主、平等、团结的班级文化,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 环境对人的影响极为重要,无论是客观环境还是人文环境,首先从客观环境教室上说,教室是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教室的布置是班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班级教室环境,是创建班级文化的基础,一个整洁、安静、和谐的生活空间,可以催人奋进,可以帮助学生获得心理的平衡。 (2)渲染民主、平等的班级氛围 民主平等的班级文化大氛围的建立需要借助的重要方式是班级活动。通过班级各项活动激发学生各项才能,让学生找到自信和热情,感受到自己和他人的平等。 (3)促成团结进步的班级文化 团结进步的班级集体意识是一种向上的群体规范,对学生的品德形成有巨大、无形的推动作用,作为班主任,要充分重视每一次以班级团体参与的各项具体事物,鼓励班级成员以班级主体人的身份参与进去。 3执行班级规范班规对于班级管理具有神奇的作用 首先,要让规范形成于学生自己,让学生成为班级规范的拟定者,全程参与班规的制定,讨论,修改,通过,解释,在这过程中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明辨是非。其次,就是班级规范的公平、严格的执行,保持长时间的稳定性,不随意变动,人人平等执行,民主执行,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同学。 4把握与学生的沟通技巧 沟通是跨越教师与学生心理沟壑的桥梁,真正的沟通应该从心开始,,班主任就需要用心去沟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进学生内心深处,打开学生的心扉,了解学生深处的每处风景。 (1)倾听学生的心声作为班主任要多学会倾听学生的内心需要 注意倾听态度,诚恳的态度是打开学生紧闭心扉的钥匙,用爱心和耐心,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宽容接受学生的不同意见,只有这样,班主任才能听到学生的真话和心理话。同时还要讲究倾听的方式方法,倾听有多种形式,班主任要创新自己的倾听方式,张开倾听的耳朵,触摸到学生的真实情绪,有的放矢的开展自己的管理工作。 (2)赞美赏识学生班主任的赞美是阳光、空气和水 是学生成长不可缺少的养料,尤其是中职学生,他们对他人的肯定有强烈的饥渴感。中职班主任要多运用赏识教育,适时适度的赞美学生,首先赞美的要及时,其次在表扬中要流露出真切、热情和信心,不能有些许的过度,场合选择,用语等都要深思熟虑。 二、总结 总之,中职学生的班主任工作任重道远,班主任在促进学生的心理、学习和生理平衡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据《中职生心理健康现状及其与社会支持系统的关系研究》表明,中职生的心理健康与其所受的社会支持有很大的关系,其中班主任的支持尤其重要,这就需要我们的班主任能更多的关心关注学生,给予学生更多的支持。相信只要学校,家长和社会都给予中职生更多的支持,中职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会有所提高。 作者:傅国英王娟方庆青单位:江西水利职业学院 中职班主任论文:加强中职班主任德育论文 一、中职班主任在德育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现在,中职学校已经背负着作为祖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责,并且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创新型技术专业人才的责任。现在,针对新时期中职德育教育的特点,当前的目标是将中职学生良好的就业心态培养起来。首先,应该了解目前中职学生仍存在很多厌倦学习的问题,例如自主学习能力较差、逆反心理较强、产生厌学情绪,甚至会做出一些违反道德底线的行为,导致中职学校出现了很多不良风气,这就证明了现在对中职学校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才能够逐渐改善这些状况。其次,应该正确认识到中职学校的职责是为国家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不仅要教会学生书本上的知识,也应该让学生学会怎样才可以适应这个社会、怎样面对压力、增强自身对未来的目的性等都是一些比较重要的环节。所以,加强中职班主任德育教育方面的工作势在必行。 二、中职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现有情况 随着最近几年我们国家中职学校德育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发展,德育教育工作已经越来越被国家及社会关注,但是依旧有很多缺陷存在于中职学校教育中。德育教育工作已经在社会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很多学校对德育教育思想仍然没有足够的重视,对德育教育的具体内涵没有足够理解,至今还只是停留在追求升学率的层面,却忽视了中职学生心理存在的问题。同时,中职学校的领导以及教师也都过分迁就学生,中职学校只是注重不断招纳新生,忽略了针对学生的严格管理,仍然只是遵照我们国家传统的德育教育方针,平时课堂教学过于单一,没有具体的教学方案。长此以往,不仅学生对课程提不起兴趣,教师教学过程也非常枯燥,缺乏信心,造成德育教育工作开展的困难。 三、加强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性 1.培养良好作风的班干部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时候更注重成长的环境就是班集体,一个班级的人文环境以及心理想法甚至学习风气,都跟学生的生活成长密切相关,所以一个班级的班风非常重要。而一个班的班风除了在班主任的影响下,更具有影响力的便是班干部。在对班干部进行选拔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不可以偏听偏信,不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选拔班干部的依据,让学生可以积极参与到班干部选拔中,并且定时定期地对班干部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可以对班干部进行监督作用,也可以促进学生的积极性,长此以往,可以树立优良的班级风气。 2.尊重学生,不歧视差等生作为中职学校的班主任,应该充分尊重学生,不应该将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评定一个学生好坏的标准,更不应该歧视差等生,应该给予差等生更多的爱护以及关心,争取可以让差等生慢慢逆转,早日将学习成绩提高上来。对待学生必须一视同仁,不可以存在任何偏爱。其实在学生的眼里,班主任对待学生哪怕只有些许的不同,都会造成对学生的伤害,让他们身心受到挫折,导致差等生的学习积极性越来越差,随之成绩也会越来越差,这样不仅让学生在学习上没有办法提高,而且对他们的德育教育工作更是无法开展,最终导致差等生越来越差。中职学校内部的德育教育将会直接影响学生以后的工作以及生活。所以,将中职学校内部德育方面的教育工作抓好是一项非常重大的课题。中职学校的班主任,应该将德育教育工作充分重视起来并作为教学重点。现在中职学校德育教育教学工作依旧存在很多不足,班主任在这时必须发扬他们勇于承担责任的德育教学精神,不仅要认清教学形式,更应该结合自身所具备的实际教学水平来实施教学,加强对中职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进而为我们国家的中职学校德育教育工作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作者:王爽单位: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班主任班级管理论文 1中职班级管理对班主任的要求 1.1班级凝聚力中职班级管理对于团队意识的培养应当格外重视,这关系到日后学生在进入社会时,能否与岗位上的同事搞好关系,形成良好地协作,同时一个班级是否具备凝聚力,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遍性开展也具有重大影响。现代中职班级管理的重点和要求将班级凝聚力纳入其中,是实现科学教育的表现之一。因此班主任在实施班级管理时,必须思考如何利用何种手段将学生的注意力、行动方向等引向同一线路上来,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始终以教师为旗帜。换而言之,教师越能吸引学生注意,激发学生认同,则越有利于班级凝聚力的建设。 1.2教育功效性现代社会对于中职教育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其要培养合格的专门性人才,同时还要求对学生的各种素质(道德、价值观、个人修养等)进行锻造,培养全方位的复合式人才。因此,班主任作为统筹班级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的优秀,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觉悟,同时有能力优化教学和班级管理的各项组成,确保高效率地完成中职教育工作。 2班主任风格对班级管理的作用 2.1榜样作用班主任的风格可以多种多样,这些风格客观地反映在日常管理活动中,不但增加了班主任的个人魅力,同时也使得管理活动更具特色,更加地激发学生的参与性。例如:班主任在日常任务布置中养成简洁明了的风格,会给学生一种轻松的快感,从而激发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或其他事情上以不拖拉,养成快速完成的习惯;班主任尽量以和谐的风格处理班级事务,会让学生觉得心情平静,继而养成宽以待人、和谐相处的个人风格。这些都是班主任风格的榜样功效。 2.2培养作用班主任在管理和教学实践当中体现出来的风格,将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作业布置繁多、消极的教学评价等,会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大幅度地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而如果转变风格,只给予学生少量但是难度和趣味性相对较高的任务,同时开设积极鼓励式的评价方式,学生除了能在学习中获得快乐,还能满足自我的成就感,从而激发学生兴致,提高主动教学的效果。可以看出,积极的班级管理风格,会对教学环节形成不同的影响,最终作用于学生,继而影响教学效果。 3如何体现班主任的管理风格 3.1亲和的风格作为一个班主任,应当从情感上给予学生真诚的关注,关心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状态,积极耐心地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与学生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中职院校的学生的主要课程是学习专业技能,他们大多在毕业之后就将走向工作岗位,这对他们在校学习的效率有着很高的要求,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学习压力,因此在学习方面,班主任要帮助学生消除心理压力。要帮助学生减少心理压力,首先要了解学生的心理压力是怎样的,班主任要把握恰当的时机主动找学生谈话。有的学生性格比较内向,和班主任谈话时由于紧张,不能有效地表述内心的想法,所以班主任也可以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和学生交流。 3.2宽容的风格 3.2.1宽容对待学困生问题中职教育的宗旨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和输送有专门型技能的人才,中职生中的学困生是指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不到位的学生。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来讲,中职班主任对待学困生不应放弃对其的培养,而应热心地关注他们,帮助他们建立起学习的信心。每一个人生来擅长的方面都有所不同,学困生其实并非完全是学习不刻苦的学生,可能是因为天赋和兴趣的影响才导致他们的成绩和表现不理想。对待学困生,应该积极地去搜寻他们身上的优点和长处,尊重他们的自尊心,对他们的每一次进步及时地进行鼓励。同时可以联合家长分析学困生的特点,共同消除他们心理上的障碍,让他们走出自卑的心理状态,重新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逐渐建立学习的信心。 3.2.2宽容对待违纪问题在教育的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学生违纪的情况,如打架、旷课、迟到等。违纪的学生的心理特点通常表现为自控能力差、集体意识弱、逃避现实、情绪不稳定等,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家庭环境方面,父母及其他家长的教育方式不当,给予孩子的关爱太少,疏于管教,或者隔辈抚养的爷爷奶奶对孩子过于溺爱,都容易出现问题。班主任对于违纪的学生应当客观地对犯错的原因进行分析,按要求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处分,并耐心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总结犯错的教训,让他们逐步纠正错误,而不应过多地指责学生。 3.3精干的风格班主任精干的风格主要是指:班主任在教育教学方面所拥有的能够直接提高教育教学效果的风格类型。第一,与家长的积极配合,通过主动与家长进行沟通,实时掌握学生在学校和家庭当中的具体表现,并与家长商议下一步的教学办法;第二,与学生的配合,班主任随时注意保护和利用学生兴趣,如创设高仿真的教学情境或是利用自身幽默风趣的教学能力,尽可能地吸引学生能力带领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过程当中;第三,与班委干部的配合,在选任合格的班委干部之后,将班级管理权限下放给班委,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信任班委的同时更多地给予其肯定和支持。 4总结 班主任作为与学生接触最多的,同时也是在班级管理中任务最为繁重的主体,其自身的各种因素都有可能对班级管理和学生培养效果产生影响发挥班主任的积极风格,实际上就是一条保护和利用班主任特色,创设高效教育培养模式的道路。在此过程当中,须始终注意以生为本的原则,始终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不断促进我国中职教育向更高水准迈进。 作者:沈黛维单位:汕头经济管理干部学校 中职班主任论文:系统化理念引领中职班主任德育论文 1树立系统化的德育理念 中职校德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学生成才服务,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共处与学会发展。这就要求中职班主任对学生在校学习的德育工作进行全面思考、整体设计。而当前大多数中职班主任只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德育教育,德育工作处于一种见珠打珠、见子打子、缺乏理念引领的散乱被动状态。因此,要使德育工作卓有成效,中职班主任要树立系统化的德育理念,系统化地思考和设计德育方案,即系统化地制定德育目标、整合德育内容、设计德育方法、构建德育评价机制等。 2系统化地制定德育目标 德育目标即德育的预期结果,是对德育活动结果的具体要求,对德育工作产品的质与量的规定。它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约着整个德育活动的开展。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指导,会造成德育工作的盲目,难以收到实效。因此中职班主任要以人为本,即以中职生成才的内在要求为出发点,根据整体性与层次性相统一的原则,系统化地思考和制定德育目标。课题组以《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为纲领,以思想、现实和个体发展为依据,对中职生在校学习的德育工作进行整体的思考,认为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应达到以下目标: (1)学生具有爱国爱民、奉献社会的价值观。 (2)学生学会珍爱生命。 (3)学生具有爱心、会感恩、讲诚信的人格品质。 (4)学生纪律观念强,能自觉遵纪守法。 (5)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6)学生具有健康的心理品质。 (7)学生具有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8)学生具有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能力。 (9)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系统化地整合德育内容 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内容繁杂,课题组根据德育目标、教育对象以及社会发展,参考相关文献,根据系统整合、整体渗透、整体塑造、循序渐进的原则,对每个学期德育工作的内容进行筛选、逻辑设计和有机罗列,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主线。 3.1公德公德教育主要包括爱国爱民、关心时政、遵纪守法、维护正义、保护环境、感恩社会、服务社会等的教育。使学生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自觉维护祖国的荣誉、独立统一和民族的大团结,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起来,做一个忠诚的爱国主义者。树立法制观念,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秩序和社会稳定。爱护公共财产、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树立以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为优秀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为人民服务,富于奉献精神,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3.2私德私德教育主要包括珍爱生命教育、孝心爱心教育、人格品质教育、行为习惯教育、人际关系教育、健康教育、审美教育、恋爱教育等。使学生具有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孝敬长辈、尊敬师长、与人为善、谦虚谨慎、言行一致的道德品质,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恋爱观。3.3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主要包括爱岗敬业教育,团结合作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守行业规则教育,进取精神教育、创业精神教育,奉献社会教育等。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具备勤劳敬业、团结协作、诚实信用、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开拓进取、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等观念。 4系统化地设计德育方法 完整的道德品质由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以及道德行为共同组成。传统的班主任德育工作多通过班会以规劝、说服、纪律训诫等理论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感性特征较弱,形式较单一,可接受性弱,学生往往只是入耳,难以入脑、入心,无法体验到道德实践带来的快乐与愉悦,难以引起教育对象的内心共鸣。因此课题组从重视理论与实践的衔接出发,强化学生的实践体验,以心理学、教育学、人际沟通、美学等学科理论为指导,遵从认知规律,对每个德育内容进行认真探讨分析,从认识场、体验场、实现场三个方面系统化地设计适宜的教育方法,让德育方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科学实效,以培养学生完整的道德品质。 4.1认识场认识场就是综合运筹多种途径帮助学生形成相应的道德认知、道德观念。实践表明,主题班会是学生道德认知的优秀载体,传统班会课往往由班主任针对学生集体中近期的问题做单向的说教,见珠打珠,形式单一,缺乏主动性和系统性。课题组根据德育的系统性目标设计一系列主题班会,编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可控性、系统性、针对性、灵活性的完整统一。让学生于循序渐进中形成系统的道德认知。每次主题班会要打破传统的乏味单调的灌输、填鸭式教学,而主要采用交流法开展,系统地、连贯地向学生表达情感和观念,并及时接纳学生的互动、反馈,这种方法强调启发式教学的开展,关注学生的心灵动向,对学生进行德育的价值引领,让学生更感兴趣、主动接受,从而实现道德观的主体建构。 4.2体验场体验场指班主任在学生身边构筑一个良好的道德体验场,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系统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这主要采用环境法和角色法。环境法是班主任对班级进行系统化、制度化的人性化管理,给学生营造积极的德育氛围,让学生在积极向上的班集体中得到系统的道德体验,如同身处芝兰之室,在良好环境的潜移默化中受到德育内容的影响,得到身心的发展。角色法是在真实或模拟的场景中,通过角色的代入,学生产生情感共鸣,助其思考并在道德上得以发展。 4.3实现场实现场就是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实现道德的社会价值。让学生的道德认识得到巩固,强化道德意志,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实践法能够将德育的显性和隐性因素在活动中有机结合起来,让道德回归生活,让生活成为道德最重要的老师。班主任应有系统、有目的性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校内外活动,如社会体验、实训活动、感恩活动、劳动活动等,让学生在社会中去实践理论,认同理论,体验道德价值,增强道德情感,养成道德行为。同时要强化学生的日常行为,让学生在学习生活的琐屑行为中积淀道德品质,自觉地培养和固化道德行为。 5系统化地构建德育评价 德育评价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受教育者的知、情、意、行各方面作出判断与总结,旨在形成正确的认知和良好的品行。调查表明,大多数中职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德育评价过分注重知识层面的考核,将评价目标窄化为让学生掌握道德知识,这种评价存在着评价主体非自主性、评价形式单一化、评价结果重定量轻定性的倾向,这会导致评价结果的偏差不实。课题组从以下方面系统化地对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进行评价: (1)构建多维评价指标。依据客观性原则、自省性原则、现实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设计德育评价指标的要素、内涵、权重和等级,实行多维价值评价标准,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 (2)设计多元评价方式。采用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估方式,注重德育效果的形成过程和积累,对构成德育效果的诸多要素通盘考虑、全面评估。采用学生档案袋、教师评语、自我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注重发展性评价的运用,鼓励受教育者进行客观、积极的自我评价。总之,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学生进行评价,真实、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德育效果,从而激发学生内在德性成长,实现对学生德育品质的自我内化。 (3)实施多主体评价。在传统的德育评价中,往往只由班主任通过打分或操行评语的封闭方式来进行,评价主体是单一的,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大受影响。因此要构建学生自评、小组评议、教师评价等多元主体评价体系,拓展评估主体的参与范围,让主评价从封闭走向开放,促进学生的自我反思、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从而提高评价科学性和真实性。 作者:戚林韦红莫丽平单位:玉林市卫生学校 中职班主任论文:分析中职学校班主任论文 摘要:中职学校班主任必须具有奉献精神,必须对班主任工作有热心、有责任心、有信心,对学生有爱心,并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中职学校合格的班主任。 关键词: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 1.合格的班主任必须要有奉献精神 班主任工作很辛苦,压力很大。正常上班工作是8小时制,而班主任工作是24小时制,多数班主任不论白天晚上,心里时刻都装着全班同学,总是担心班级学生会不会发生什么事情。一个班级几十号人,大事小事有可能随时发生,确实要花不少精力。要真正成为一个合格的班主任,没有奉献精神是肯定不行的。 2.合格的班主任必须具备热心 2.1对班主任工作要有热心。首先要热爱班主任工作,要把班主任工作当作自己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这样才会用心去投入,用心去学习,用心去探索,用心去工作。 2.2对班级管理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没有高度的责任心是不会用主要精力去学习、去探索、去工作的,那么工作效果肯定不会好。 2.3对班主任工作要有信心。要有信心去学习,去探索,去实践,去积累经验,班级工作才能取得好的成效。 2.4对学生要有爱心和同情心。学生远离父母和亲友来到了学校,在学习、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班主任老师。学生来到学校,班主任即代替了他们的父母角色,他们希望得到老师们的关爱。班主任负有教会学生学习、教会学生做人、教会学生做事的重任。在这个过程中,班主任对学生要有爱心和同情心,多去关心爱护学生,多去和学生交往、交流、交朋友,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使学生在班主任的面前敢于说话,愿意说出他想要说的话,这样才能知道他在想什么,才能有针对性地与他谈心,做他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那些学习差、纪律差的学生,更应该去关心他,鼓励他,帮助他,这样他才会在心里面感激你并用实际行动来报答你,班级管理工作才会顺利。 3.做好班级工作的方式方法 3.1把班风建设、学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 3.1.1建立得力的班委,发挥班干的作用。新生入学后,要尽快组建临时班委。要多注意了解学生入学初期的表现,有目的地分配给学生的一些工作任务并注意观察他们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情况,然后由班主任提名组建临时班委。临时班委一般为两到三周,在这期间,班主任要特别注意对临时班干的培养,指导他们去做每一件事,并大胆放手让他们去做,遇到问题时与他们商量解决,使他们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为正式班委的组建打下良好基础。在组建班委时,一是班主任做动员工作,重点讲班干工作的重要性和班干工作是自我锻炼的最好方式;二是要求学生自我推荐,采用竞聘演讲的方式;三是由同学提名推荐;四是班主任提名推荐;最后进行投票选举。实践证明,这样选举出来的班干,他们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组织能力、工作能力都比较高,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 3.1.2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中职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从初中进入中职学校是一个转折,学校的管理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为了使学生尽快了解和适应学校管理,除学校统一安排新生入学教育外,还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充分利用每周的班会课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学习讨论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学习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使学生充分了解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促使学生在校期间顺利的完成学业 3.1.3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风气。由于生源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不一样,有的学生求知欲不高,表现有厌学情绪,上课不认真听讲,迟到、早退、旷课,上课睡觉的现象较为严重,有少部分学生甚至有扰乱课堂秩序的现象。针对以上问题,应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以班风、学风等各方面做得较好的班级来教育学生搞好学习,并把在校学习与毕业后就业结合起来教育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3.1.4在班主任工作中,班主任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学生的表率。凡事要注意坚持原则,对原则问题不能让步,如学生做错了事,违反了校规校纪,该批评的就要批评;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该处理的就要处理。否则,班级管理工作难度更大。 3.1.5在遵循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要根据班级的具体工作,制定班规班纪和奖惩制度,由全班同学讨论达成共识后执行,以培养好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班风。 3.1.6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有一些开朗,有一些内向。在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或者批评教育时,要注意学生的个性特点,注意采取不同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1.7精心策划好好每次班会课。班会是班主任与学生交往交流、沟通的主要平台,精心策划好每次班会课是班会课取得良好效果的首要条件。 3.1.8抓住关键时刻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1)在学校举行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前做好动员工作。学校每学期都有全校性的文娱、体育等竞赛活动,在每次的竞赛活动之前,都应利用班会课时间做好动员工作,阐述同学们参与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参与,并鼓励同学们在各项竞赛活动中取得好的成绩,为班集体争光。(2)在每学期的劳动周前做好动员工作。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班主任应在每个劳动周之前利用班会课认真做好动员工作,使学生认识到劳动周的意义,完成劳动周的各项工作任务。(3)在校内、校外实习前做好动员工作。实习是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生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之中去的一个过程,是锻炼学生动手能力的手段。实习成绩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毕业。所以班主任应在每次的实习前做好动员工作,使学生从思想上重视实习工作并在实习课中努力完成实习任务。(4)在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考试前做好动员工作。 3.2加强班级团队精神教育 班级同学来自各地,新生入学后最明显的问题是互不相识,班级同学之间的交往不够多,有些同学很活泼,表现欲望强,个性也很强,但他们往往缺乏团队精神;城区、乡镇、农村的学生以居住地分成群体,各居住的宿舍又形成若干个小群体。大家缺乏交往沟通,班集体的凝聚力较差。所以班主任应多深入班级与学生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想教育,并通过开展班级活动,给同学之间的交往、沟通创造平台,使班级的团队精神尽快形成。只有班级团队精神形成了,班级的各项工作开展就顺利了。 班主任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班级同学在学习、纪律、思想品德等各方面良好习惯的形成,班主任工作的方式方法讲究了,学生受教育时就会感到心情舒畅,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班级工作也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班主任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论文 1.中职班主任应该运用管理艺术促进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 1.1走进学生的内心 (1)以为人父母的爱主动走进“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教育的前提。父母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而班主任却要求调整心态,必须做到这份神圣。端正学生观,他们是有些老师或家人眼里的“问题”学生,心理有病,在有些方面确实做得不如别人,但在班主任的眼睛里,“学生是一个完整的人”,要用心去挖掘、捕捉学生身上的闪光点,满怀宽容和期待、信任学生,心疼他们,而不是头疼,要把他看成是自己的孩子,不放弃每一个学生,细心的关爱,用心的呵护,让每个学生都抬起头来走路。 (2)以朋友的心态真诚的走进 学生的心是很脆弱的,脆弱的心需要平等、尊重、理解、赏识的甘露来滋润。班主任要理解学生,了解他们的兴趣,接受他们的爱好,与他们共同体会喜怒哀乐,帮助他们找回失去的信心,增强生活的勇气,强化他们自强自爱的信念。 (3)以为人师表的人格无声走进 教育是用人格塑造人格的过程,不管在治学还是在生活上,班主任都要为学生做出表率,要求学生做到的事情,班主任首先要做到,这是尊重学生和关心学生,也是正面影响学生。老师用行为规范去引导学生的同时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 1.2创建班级文化 人际关系对人的身心影响极其深刻,班级的人际关系是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班级人际关系是一种高级形式的班级文化。创建积极、民主、平等、团结的班级文化,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 环境对人的影响极为重要,无论是客观环境还是人文环境,首先从客观环境教室上说,教室是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教室的布置是班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班级教室环境,是创建班级文化的基础,一个整洁、安静、和谐的生活空间,可以催人奋进,可以帮助学生获得心理的平衡。 (2)渲染民主、平等的班级氛围 民主平等的班级文化大氛围的建立需要借助的重要方式是班级活动。通过班级各项活动激发学生各项才能,让学生找到自信和热情,感受到自己和他人的平等。 (3)促成团结进步的班级文化 团结进步的班级集体意识是一种向上的群体规范,对学生的品德形成有巨大、无形的推动作用,作为班主任,要充分重视每一次以班级团体参与的各项具体事物,鼓励班级成员以班级主体人的身份参与进去。 1.3执行班级规范 班规对于班级管理具有神奇的作用。首先,要让规范形成于学生自己,让学生成为班级规范的拟定者,全程参与班规的制定,讨论,修改,通过,解释,在这过程中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明辨是非。其次,就是班级规范的公平、严格的执行,保持长时间的稳定性,不随意变动,人人平等执行,民主执行,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同学。 1.4把握与学生的沟通技巧 沟通是跨越教师与学生心理沟壑的桥梁,真正的沟通应该从心开始,,班主任就需要用心去沟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进学生内心深处,打开学生的心扉,了解学生深处的每处风景。 (1)倾听学生的心声 作为班主任要多学会倾听学生的内心需要,注意倾听态度,诚恳的态度是打开学生紧闭心扉的钥匙,用爱心和耐心,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宽容接受学生的不同意见,只有这样,班主任才能听到学生的真话和心理话。同时还要讲究倾听的方式方法,倾听有多种形式,班主任要创新自己的倾听方式,张开倾听的耳朵,触摸到学生的真实情绪,有的放矢的开展自己的管理工作。 (2)赞美赏识学生 班主任的赞美是阳光、空气和水,是学生成长不可缺少的养料,尤其是中职学生,他们对他人的肯定有强烈的饥渴感。中职班主任要多运用赏识教育,适时适度的赞美学生,首先赞美的要及时,其次在表扬中要流露出真切、热情和信心,不能有些许的过度,场合选择,用语等都要深思熟虑。 二、总结 总之,中职学生的班主任工作任重道远,班主任在促进学生的心理、学习和生理平衡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据《中职生心理健康现状及其与社会支持系统的关系研究》表明,中职生的心理健康与其所受的社会支持有很大的关系,其中班主任的支持尤其重要,这就需要我们的班主任能更多的关心关注学生,给予学生更多的支持。相信只要学校,家长和社会都给予中职生更多的支持,中职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会有所提高。 作者:傅国英 王娟 方庆青 单位:江西水利职业学院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班主任促进下学生心理健康论文 1中职学生的心理健康现状与成因 1.1失落和自卑心理严重 在我们进行的课题研究调查中,中职学生很大一部分同学的自控能力差、沉迷玩乐或学习不得法,学习成绩普遍较差,在基础学习阶段饱受老师的批评、家长的训斥和同学的冷漠,总觉得自己不如他人,存在着严重的自卑心理。 1.2感恩和责任感不强 许多中职学生的家庭教育环境一般,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式简单粗暴,有的来自单亲家庭缺少父爱或母爱,有的是留守儿童,这使得学生时常陷入孤独无助的境地,缺少爱和归属感,造成孩子撒谎、逃避、退缩、叛逆、极端和玩世不恭等心理特征,没有感恩的心理,对家长、老师、学校和社会都缺乏一定责任感。 1.3攀比和虚荣心理极强 该年龄阶段的学生生理及心理趋向成熟而尚未成熟,讲究外表和穿着、讲究打扮、物质追求高、心态不够平稳、依赖性强、相互攀比等心理严重。当然,职校学生的不良心理特征远不止这些,比如他们中很多有极其强烈的厌学心理,偏执,叛逆,沉迷网络、游戏等。班主任充分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寻找成因,针对性的开展班级管理和心理辅导工作。 2中职班主任应该运用管理艺术促进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 2.1走进学生的内心 (1)以为人父母的爱主动走进“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教育的前提。父母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而班主任却要求调整心态,必须做到这份神圣。端正学生观,他们是有些老师或家人眼里的“问题”学生,心理有病,在有些方面确实做得不如别人,但在班主任的眼睛里,“学生是一个完整的人”,要用心去挖掘、捕捉学生身上的闪光点,满怀宽容和期待、信任学生,心疼他们,而不是头疼,要把他看成是自己的孩子,不放弃每一个学生,细心的关爱,用心的呵护,让每个学生都抬起头来走路。(2)以朋友的心态真诚的走进学生的心是很脆弱的,脆弱的心需要平等、尊重、理解、赏识的甘露来滋润。班主任要理解学生,了解他们的兴趣,接受他们的爱好,与他们共同体会喜怒哀乐,帮助他们找回失去的信心,增强生活的勇气,强化他们自强自爱的信念。(3)以为人师表的人格无声走进教育是用人格塑造人格的过程,不管在治学还是在生活上,班主任都要为学生做出表率,要求学生做到的事情,班主任首先要做到,这是尊重学生和关心学生,也是正面影响学生。老师用行为规范去引导学生的同时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 2.2创建班级文化 人际关系对人的身心影响极其深刻,班级的人际关系是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班级人际关系是一种高级形式的班级文化。创建积极、民主、平等、团结的班级文化,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1)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环境对人的影响极为重要,无论是客观环境还是人文环境,首先从客观环境教室上说,教室是学生的主要生活场所,教室的布置是班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班级教室环境,是创建班级文化的基础,一个整洁、安静、和谐的生活空间,可以催人奋进,可以帮助学生获得心理的平衡。(2)渲染民主、平等的班级氛围民主平等的班级文化大氛围的建立需要借助的重要方式是班级活动。通过班级各项活动激发学生各项才能,让学生找到自信和热情,感受到自己和他人的平等。(3)促成团结进步的班级文化团结进步的班级集体意识是一种向上的群体规范,对学生的品德形成有巨大、无形的推动作用,作为班主任,要充分重视每一次以班级团体参与的各项具体事物,鼓励班级成员以班级主体人的身份参与进去。 2.3执行班级规范 班规对于班级管理具有神奇的作用。首先,要让规范形成于学生自己,让学生成为班级规范的拟定者,全程参与班规的制定,讨论,修改,通过,解释,在这过程中学生进行自我教育,明辨是非。其次,就是班级规范的公平、严格的执行,保持长时间的稳定性,不随意变动,人人平等执行,民主执行,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同学。 2.4把握与学生的沟通技巧 沟通是跨越教师与学生心理沟壑的桥梁,真正的沟通应该从心开始,,班主任就需要用心去沟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进学生内心深处,打开学生的心扉,了解学生深处的每处风景。(1)倾听学生的心声作为班主任要多学会倾听学生的内心需要,注意倾听态度,诚恳的态度是打开学生紧闭心扉的钥匙,用爱心和耐心,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宽容接受学生的不同意见,只有这样,班主任才能听到学生的真话和心理话。同时还要讲究倾听的方式方法,倾听有多种形式,班主任要创新自己的倾听方式,张开倾听的耳朵,触摸到学生的真实情绪,有的放矢的开展自己的管理工作。(2)赞美赏识学生班主任的赞美是阳光、空气和水,是学生成长不可缺少的养料,尤其是中职学生,他们对他人的肯定有强烈的饥渴感。中职班主任要多运用赏识教育,适时适度的赞美学生,首先赞美的要及时,其次在表扬中要流露出真切、热情和信心,不能有些许的过度,场合选择,用语等都要深思熟虑。 总之,中职学生的班主任工作任重道远,班主任在促进学生的心理、学习和生理平衡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据《中职生心理健康现状及其与社会支持系统的关系研究》表明,中职生的心理健康与其所受的社会支持有很大的关系,其中班主任的支持尤其重要,这就需要我们的班主任能更多的关心关注学生,给予学生更多的支持。相信只要学校,家长和社会都给予中职生更多的支持,中职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会有所提高。 作者:傅国英 王娟 方庆青 单位:江西水利职业学院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班主任管理德育工作论文 1调查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玉林市部分中职学校(玉林市卫生学校、广西玉林农业学校、玉林市机电工程学校、玉林市财经学校、玉林市职教中心)部分班主任。调查人数:每所学校25人,共计125人。 1.2调查方法 课题组参考相关文献[1],编制“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调查问卷”,问卷涵盖德育理念、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方法和德育评价5方面内容。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法,在以上各校以不记名方式现场填写问卷。共发放问卷125份,回收有效问卷121份。 2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德育理念淡薄缺失 绝大多数中职班主任缺乏明确的德育优秀引领工作,不能把3年的德育工作作为一项育人工程进行全面思考、整体设计,不善于运用心理学、教育学、人际沟通、美学等学科理论指导德育工作,只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教育,德育工作处于缺乏理念引领的散乱、被动状态。 2.2德育目标模糊不明 绝大多数中职班主任没有制定3年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学期目标,不能依据目标确定德育工作的内容、方法与评价,德育工作方向不明、目标模糊。 2.3德育内容繁杂散乱 有半数左右的中职班主任不能对德育内容进行筛选和有机整合,不能制定每学期的班主任德育基本内容,绝大多数中职班主任不考虑德育内容的循序渐进、整体渗透。德育内容繁杂冗多、散乱无序。 2.4德育方法单一效差 绝大多数中职班主任主要采用传统说教方式进行德育,缺乏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德育方法,不能根据德育内容设计适宜的教育方法,不能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设计个别教育,不注重德育方法的科学实效。 2.5德育评价偏差不实 大多数中职班主任不重视对学生进行德育评价,超过半数的中职班主任只用定量评价的方式进行德育评价,能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德育评价的中职班主任仅占1/3左右。在评价主体上,只由教师对学生进行德育评价占大多数,能采用多元主体进行德育评价的比例很小。这种评价主体非自主性、评价形式单一、评价结果重定量轻定性的不科学的德育评价体系会导致评价结果偏差不实。 3提升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对策 针对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课题组从以下方面探索提升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有效策略。 3.1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理念的系统化 要使德育工作卓有成效,必须有科学的理念来引领。班主任德育工作是一项整体、复杂的育人工程,因此中职班主任要以系统化的德育理念[1]思考和设计3年的德育方案。课题组根据中职学校具体情况对中职班主任系统化德育理念内涵进行研究,为德育方案的设计提供依据与指导。 3.2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目标的系统化 课题组在研究中职班主任系统化德育理念的基础上,在系统化德育理念的引领下,系统设计和制定3年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总体目标及学期目标,让德育工作有明确方向,为德育工作的内容、方法与评价提供依据。 3.3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内容的系统化 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内容繁杂,可归纳为七大主线,即珍爱生命、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健康教育、恋爱教育、人际关系、职业生涯。课题组依据德育目标,以心理学、教育学、哲学、人际沟通、美学等学科理论为指导,根据系统整合、整体渗透、整体塑造、循序渐进的原则,对每个学期德育工作内容进行筛选、设计和有机罗列,从而形成有机整体,让3年的德育工作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3.4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方法的系统化 班主任的传统单向说教方法缺乏主动性和系统性,难以收到良好的德育效果。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德育最本质的特征是实践性,而不仅仅是认知。德育的呈现方式应该是实践,认识在实践中深化,行为在实践中习得,习惯在实践中养成,价值观在实践中确立[2]。因此,课题组应从强化学生实践体验出发,以心理学、教育学、哲学、人际沟通、美学等学科理论为指导,遵循认知规律,对每项德育内容进行探讨分析,从认识场、体验场、实现场3方面系统化设计适宜的教育方法,让德育方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科学有效。 3.5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评价的系统化 科学的德育评价具有激励导向作用,能不断促进德育实效性的提高。课题组从以下方面探索构建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评价体系:(1)德育评价指标。依据客观性原则、自省性原则、现实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研究德育评价指标的要素、内涵、权重和等级,设置科学的评价指标。(2)德育评价方式。探索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注重德育效果形成的过程和积累,对构成德育效果的诸多要素通盘考虑、全面评价,真实、全面地反映学生德育效果,从而促进学生德性成长,实现学生德育品质的自我内化。(3)德育评价主体。构建学生自评、小组评议、教师评价等多元主体评价体系,拓展评价主体参与范围,促进学生自我反思、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进而保证评价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更好地发挥评价应有的激励导向作用。 作者:莫丽平 单位:玉林市卫生学校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生班主任进行思想教育论文 一、中职生思想道德素质现状 大部分中职生思想道德素质还是比较好的,但是有些中职生没有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其心理素质和意志力较差,具体表现如下。 1.行为习惯和自制力能力差。就目前来看,部分中职生纪律意识较差,没有一定自我约束能力,随意旷课、课上说话、不重视课堂纪律、逃学,对学习没有端正态度。另外,很多学生日常行为习惯较差,随地吐痰,随手乱扔垃圾,而且还部分学生还会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公物,缺乏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一切行为以自我为中心,自控能力较差。 2.学习能力较低,学习基础较差。中职生一般在初中阶段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因而也没有打好基础,学习成绩较低,表现出不爱学习,不喜欢看书,学习能动性差,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和意识。等他们进入中职阶段后,文化课的基础也比较低,甚至有些学生产生厌学态度,对学习置之不理。 3.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较低。当前社会处于“普高热”潮流中,受这种观点的影响,很多中职生认为只有考入普高才能被称为优等生,因此他们容易产生自卑心理,认为自己没有学习的天赋,从而其学习动力也就逐渐下降。并且受到自卑心理的影响,大部分中职生的心理素质较低,心理承受能力普遍不高。 4.意志力较差。根据调查显示,我国中职生的意志力普遍较低,很多中职生从小就受到家庭的溺爱,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和克服挫折的毅力,没有奋斗意识,当他们遇到困难时就会选择放弃,不愿意选择坚持,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班主任对中职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艺术性探析 班主任工作是思想教育工作的优秀,因此作为班主任要懂得运用一些教育手法,使教育工作更具艺术性,让中职生易于接受,切实发挥思想教育的真正效果。 1.以身作则,树立榜样的力量。为了使学生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班主任要以身作则,发挥出榜样的力量。有些班主任并没有重视这些小细节,但是学生会在背后议论、评价。学校禁止穿奇装异服,我就只穿正装;学校要求提前来到教室,我就提前两分钟按时来到教室,其实这些学生都看在眼里,慢慢地我发现很多学生也穿起了校服,同时,几乎没有学生上课迟到了。因此作为班主任首先要自己遵守校规,才能为学生树立起榜样,学生也会像你学习。除此之外,班主任要主动一起和学生参与劳动。很多中职生从小都比较溺爱,不会主动打扫卫生。在大扫除中,我就常常亲自示范,积极参与到劳动中,马上学生也会很配合你,并会从心底里认可你。 2.以爱感人,以情动人,与学生产生心灵共鸣。首先,班主任要树立学生的自信心。中职生心理素质较低,心理承受能力也不强,很多中职生普遍具有自卑的心理,因此班主任就要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增强他们的自信力。在日常教学中,班主任要积极鼓励学生,多对学生投向肯定和赞赏的目光,并且还要主动善于发现学生身上潜在的优点。我们班里有一个学生,性格内向,平时也不愿与人沟通交流,但是我发现他板报书法很好,因此等到更换板报的时候我就让他辅助班委,一起完成板报内容。每当板报做好后,我都会当面表扬他,并且鼓励他尝试去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事情,结果他的性格慢慢地开朗起来,和以往相比,也更加自信了,同学们也很喜欢他,自然而然他和同学们的交流也逐渐增多。除此之外,班主任还要一视同仁,把每位学生都当作自己的宝贝。班主任要公平对待班级上的每位学生,让学生真正感到班主任的热情和真情。当天气变冷的时候,班主任要提醒学生及时增减衣物;学生取得优异成绩的时候,班主任也要积极鼓励学生,这样有利于协调学生和班主任之间的关系,能够促进思想教育工作的顺利进展。 3.制定一套学生认可的管理制度,提高学生班级荣誉感。任何班级都需要一套管理制度,中职生亦是如此。因此,班主任要制定一套学生认可的管理制度,可以让学生一起参与制度的制定,按照班级制度对学生进行量化管理,奖惩分明,当学生遵守制度的时候,班主任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对于违纪学生,班主任也要及时帮助他们改正,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让学生参与制度制定有利于培养学生养成遵守纪律的学习习惯,改正以往不良的行为方式,同时还可以团结同学,提高学生的班级荣誉感。 作者:朱秋明 单位:江西冶金技师学院 中职班主任论文:班主任的中职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班主任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当中职生熟悉校园生活后,班主任应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的心理特点、发展状况、学习情况和情绪变化。经常组织和开设心理科学知识讲座,从而使学生了解心理健康和心理保健的相关知识,引导学生进行自我学习和提高。班主任一定要对学生充满信心,通过组织讲座、主题班会等方式,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培养学习兴趣。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使学生了解本专业和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明确在校的专业学习对自己、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令中职生更好地发现和激发自己的潜能,从而热爱学习、热爱生活。对于学生厌学的现象,不能仅仅采取批评和指责的方式,而应采取友善、关心的态度,去帮助和感化厌学的学生。班主任要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以及当今社会的就业形势,即很多单位和企业不仅仅单一地注重高学历,更倾向于有实际操作技能的人才。举成功人士的事例尤其是本专业的模范典型来激励他们,使学生自觉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部分中职生就业要求过高或过低、不符合社会现实时,班主任应使其了解社会的就业现状、工资标准、用人制度等,帮助他们认识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确立合理的发展目标,为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去学习。 第二,任何一位中职生都有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班主任应该用全新的眼光去了解和认识每一位学生,帮助他们找出自己的闪光点,重拾学习和生活的信心。比如有些学生学习成绩不好,但热爱文体活动并积极参加。只要仔细挖掘和发现,每个学生都有长处。当发现学生的优点或者是某种积极表现后,班主任应及时给予肯定并加以鼓励,让学生重拾自信,进而带动其它方面的全面进步。让学生在团体活动过程中自己总结优点,然后进行自我评价和互相评价。对于被大家公认的优点,学生会有自我满足感;对于潜在优点,鼓励学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努力表现,并在今后的团体活动中进行发掘和检验。努力坚持下去,学生自身会有很大进步,会越来越有自信心,拥有自己的发展动力。指导学生学习和掌握自我调节的方法,学习增强自信心和自强不息的方法。班主任应主动了解每个中职生的家庭特点,对症下药,通过沟通、辅导,对比成功人士的职业生涯进行教育,使其克服自卑心理。 第三,中职生的人际交往能力特别是人际交往中的优秀品质,对其今后的发展非常重要,要有针对性地引导。对于与人相处好的学生榜样要加以表扬。针对性格比较内向的学生,可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或者是主题班会等方式让其演讲,增强学生对人际关系的感受及协调能力,在人际交往中克服其心理障碍。班主任要正确地认识及对待学生的偏激、逆反心理,并适当地进行帮助和疏导。由于所处的年龄阶段等因素,中职生表现出的偏激、专横、叛逆实属正常,与学生的品质无直接关系,并不意味着对老师的不尊敬和对同学的不友善。对这类中职生的教育要讲究方式和方法,可在自然的氛围中,选取他们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交谈。 先拉近师生心理距离,然后再进行教导教育。班主任可积极指出他们身上的优点或者长处,毫不吝啬地加以赞赏,使学生感受到老师是了解和关注他们的,就能比较容易接受教导。同时,要帮学生找到充分表达自己情绪的方法,既不能压抑自己,也不能放纵自己。比如,组织学生每天做一定量的体育运动或者游戏,体力的消耗会让他们宣泄不良情绪。还可以向班主任或者同学倾诉,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使不良情绪得到宣泄,缓解压抑的心境。班主任要加强班集体的建设,使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班集体的温暖。道德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可以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健康而全面的发展,为他们今后人生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青春期教育至关重要。中职生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阶段,生理上虽然普遍成熟,但心理还处在断乳期,对异性产生了兴趣,是情窦初开的时候。在这个年龄阶段,尽管学校明文规定学生禁止谈恋爱,但是有很多学生还是违反了这条纪律。目前,中职业生谈恋爱现象已经成为中职教育不可回避的问题。作为和中职生有最多接触的班主任,应该积极解决这个心理问题,帮学生走出早恋的误区。解决的方法不仅要学生容易接受,还要科学和有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比如:利用专家讲座、心理咨询等方式,从心理方面多视角地对中职生进行青春期的教育,将心理学知识和保健方法传授给学生。同时,班主任应学习一些心理学知识,否则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将达不到预期效果。班主任还要深入了解班集体的每个学生,一旦发现早恋苗头,多找这些学生谈心。在教育过程中,班主任切忌一味严厉地批评和指责,要尊重学生,态度诚恳,做到认真倾听、沟通和保密,使学生早恋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 作者:孙思单位:郑州测绘学校政体部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论文 一、以德服人,用美德填满学生的心灵 作为一名负责中职学校班级管理工作的班主任,一定要明确自身所担负的责任。课程随时会进行改革,老师的“师德”是永恒不可更变的,德育教育对学生的心灵产生的影响更是不可低估的,班主任肩负着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重责,所以教师自身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通过自身的品德去感染和启发学生。试想一下如果班主任思想素质与知识水平不高,出现讽刺、挖苦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宴请,不注重自身的形象,生活作风不正等等,那么他又怎能让学生信服呢。因此,素质教育改革下的中职学校班主任应该通过德育教育和自身行为把“德”渗透到学生中去,让学生在他的管理活动中获得道德素养的熏陶,让学生把“德”用于自身,共同成为一个德育之人。如果班主任是一个有着优良道德和充满睿智和人格魅力的德者,那么他定能使学生信之服之。正如教育家加尔宁所说:“教师每天都仿佛蹲在一面镜子里,外面有几百双精明的、富于敏感的、善于窥视出教师优点和缺点的孩子的眼睛,在不断地盯视着他。”“身正才能立范”,所以“师德”是古往今来教师为师之本。 二、加强沟通,打开学生的心灵之门 班主任做好德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与条件就是了解学生、把握学生的心理因素与个性特征。因此,教师在开展德育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融入学生群中,与学生交流沟通,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与沟通,班主任就能发现学生性格形成的因素,找出根源,并以此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从而达到优化德育管理工作的成效。除外,班主任还可以通过面对面交流、QQ聊天、微博、微信、短信、电话交谈等形式,与学生开展“谈心”活动,使学生对自己摊开心扉,了解学生的心理障碍和最近遇到的难题,针对性地做好心理辅导工作,为学生指明前进方向,进而实现“老师与学生共进,德育与教育并存”的德育管理目的,让学生的心灵得到净化。 三、人性关爱,用爱心浇灌学生的心田 班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转化后进学生。人难免会犯错误,中职学生由于心理发展尚不成熟和缺乏足够的自制能力,更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行为问题。因此,教师要用人性关爱,用爱心浇灌学生的心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强化后进生德育教育。以我们班的一个学生为例进行转化教育分析。李某某是我们班的一个同学,头脑聪明,不爱学习、过多的时候以自我为中心、特别爱面子、动不动出口成脏,有严重的不良习惯:抽烟、喝酒、讲哥们义气,吃不得半点亏,老师批评甚至都要与你顶嘴,很少看到他开心的笑容,平时来办公室最多为此,我想了一些小法子:让他写张说明书给我,做一次深刻的检讨。在抽烟坏习惯上,我给他制定了一个较详细的戒烟过程,规定他在两周之内将烟戒了。我给他买了一些口香糖,叫他在来烟瘾的时候拿出来嚼一嚼,抑制吸烟想法。在他戒烟期间,我每天都会抽出一定的时间和他谈话:了解他上课表现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休息情况等等。借助谈话机会闻闻他身上是否有烟味,同时也让他明白,我时刻在关注他、关心他、爱护他。让他知道,我首先是他朋友,其次才是他老师、班主任。经过半个月的努力,他终于成功把烟瘾戒除了。 四、结语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管理工作日趋复杂,呈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德育管理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因此,中职学校班主任应以学生出发,齐心协力,开拓进取,用真情感动人,用行动影响人,用知识武装人,用品德塑造人,切实做好中职学校班级德育管理工作,努力开创职教德育新局面。 作者:邹会会单位:江苏省阜宁中等专业学校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院校的班主任德育论文 1关注身心健康,强化安全教育 目前,中职院校学生管理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长的责任,更是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据我所知,目前绝大部分中职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生活条件优越,一般欠缺艰苦磨炼,导致其心理上、身体上的承受能力都较差。而且,中职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的反叛期,难免出现众多心理困惑或烦恼,常常表现成不善与人交往、早恋、极易受人欺骗等,近年来更出现众多学生自杀、离家出走等事件,给学校和家庭教育造成巨大压力。因此,中职院校班主任应当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刚开始接触我们班的同学时,我就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情况,对于那些家庭环境特殊、性格孤僻寂寞、身体残疾的学生,我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关爱,定期与家长们沟通交流,也经常跟这些学生进行沟通,解决他们心理困惑,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重视个性发展,发展学生优势 事实上,目前中职学生都越来越重视自身感受,而且他们拥有较强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再加上不同的学生有各自的个性和特点,此时,班主任应全面分析每个学生的优势与不足,充分重视的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兴趣选择,善于发现学生特有的闪光点,激发学生潜能,逐步引导学生从自己感兴趣的事物中获得自信,肯定自己的价值[3]。如我曾教2013级一个班,里面有一个女学生,她的学习成绩较落后,所以平时缺乏自信、存在自卑心理,但是我她在音乐上极具天赋,不仅会弹钢琴而且歌声也悦耳,于是在班干竞选时,我鼓励她竞选文娱委员,负责班级的文娱活动组织。之后,她积极组织我班的文艺表演活动,还屡获校园文艺表演奖项。这不仅是对她,也是对我们班集体一个极大的鼓舞,增强我们班的凝聚力,提高学生的自信心。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发展学生优势,积极给学生提供张扬个性的机会,满足学生的心理需求,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可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提高德育工作质量。 3真诚感动学生,形成友好关系 强化德育工作管理的重要前提是整顿好班级纪律风气,而这就要求班主任必须充分了解班级每一位学生的性格特点、家庭生活状况及心理发展状况,这就很需要班主任主动与学生进行心对心交流互动,及时给予学生充分的关爱和帮助,真诚感动学生,跟学生探究现实问题,讲授生活经验道理,跟学生推心置腹、开诚布公,让学生畅所欲言,将自己内心的不快都表达出来,与学生建立起友好的新型师生关系,让学生更好地配合德育工作的开展。在这方面,我除了会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还会经常产遇到学生的课外活动中,如班级聚餐、篮球赛等,平时会经常到课室、宿舍了解学生的各方面情况,让学生能经常感受到我对他们的关注,逐步培养他们的自觉性,也拉近了我跟学生的距离,让学生对我有亲切感和信任感。在日后的班级管理工作中,学生较好地配合我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让我的工作效率也得到了提高,从根本上提高了德育工作质量。 4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更好地解决目前中职院校德育工作难题,班主任必须端正认识,不断探索德育工作管理新方法、新举措,深入钻研科学的德育工作管理方法,注重学生的发展变化,针对学生的个性特点强化德育工作,优化德育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不懈、认真对待,积极将学生培养成为积极乐观、适应新时期发展的优秀人才。 作者:芦园园单位:江苏省阜宁中等专业学校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论文 1.当前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面临的新特点 在新的历史时期,班主任德育工作面临着新的特点和要求,特别是随着网络普及、西方文化传入等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情感品质呈现出新的特点,一味地照搬传统的德育工作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实的需求。 1.1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学生思想更加多样 相对于高中繁重的学习压力,中职院校的学习环境相对宽松,学生有了更多的自己时间,而随着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元,造成学生思想模式更加多样,这就为教师德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固定式的工作模式已经难以跟上时展的脚步。 1.2就业市场的压力,使学生对未来更加迷茫 中职院校学生学习基础相对薄弱,学习主动性不足,自信心和学习能力不高,而当前就业市场的压力十分巨大,虽然前期就业的难度相对不高,但在长远发展方面中职院校学生具有一定的劣势,这就造成学生对自身未来的发展产生不确定感,现实的获得与预期的目标有着巨大的差距。 1.3观念更新的加快,转变工作方式更加迫切 伴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和国际化交流的深入,西方文化与多元的社会思潮对学生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而学生自身由于正处于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时期,思想观念的变化十分剧烈,传统的说教的模式难以适应新的形式需要,改革工作模式的需求更加迫切。 2.当前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1对德育工作理解有偏差,重视度不够 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对于德育工作的理解还有着不少偏差,影响了工作的质量。一是理解片面。德育工作相对于其他技能教育、管理工作而言,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因此一些班主任往往在工作中以管理代替教育,将德育工作片面的理解为安全工作、管理工作,对学生思想状态的关注不多。二是方向不对。不少教师对德育工作的重视不够,不能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入手,突出对学生职业观念、职业品质的培养,而是沿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的方式,职业教育的特点不突出。 2.2对新形势特点理解不深,针对性不强 德育教育必须针对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一些院校中,班主任对学生思想观念的现实性特点认识不清,沿袭传统的工作方式,难以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一方面,对学生的特点认识不清。中职学生普遍存在的厌学、自卑、逃避等思想认识问题,教师虽然能够有着一定的认识,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开展针对性的工作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对学生现实的思想状态掌握不准确。另一方面,对社会的现实性特点认识不清。对社会中的出现的可能对学生思想产生影响的问题认识不到位,不能很好的预见学生思想的变化,导致针对性工作不到位,德育工作滞后。 2.3德育工作方法单一陈旧,主动性不强 从方式方法来讲,一是教师主动性不强。不少班主任陷入纷繁复杂的班级事务性工作中,对于德育工作的关注不够,常常是机械性的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任务,针对性不强。二是整体性不强。对学生的整体了解不够,不能有效的沟通学校、班级、家庭之间的关系,单打一的局面造成教育效果不佳。三是时代性不强。对新的教育手段和方式掌握不熟练,随机性、实时性的教育工作开展不经常。 3.提高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质量的意见建议 针对当前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中普通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提高工作质量就必须要从认清学生的特点入手,紧紧把握时代的热点和学生的需求,改进教育方式、拓展教学手段,从而提高德育工作的时代性、整体性、针对性、长期性。 3.1创新手段,提高工作针对性 面对新时代和不同学生的思想特点,班主任必须要有着充分的认识,能够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益。一是紧跟学生焦点。中职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不全面,易受到其影响。因此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通过班干部、家长、教师等来掌握学生的关注重点,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工作,指引正确的方向。二是丰富工作方式。针对学生手机普及率高、网络使用频繁的特点,积极开展微信教育、微博教育等模式,变死板生硬的课堂工作方式为灵活的教育形式,降低学生的抵触情绪。三是把握学生个性。针对学生自卑、厌学等心理特点,开展有效的针对性工作,关注学生的点滴进步,逐步培养其良好精神状态和职业道德。 3.2沟通联系,提高工作整体性 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挥整体效益,注重发挥学生会、班干部、家长等多因素的作用,形成德育教育工作的整体性。一是发挥学生的作用。同学的影响是巨大的,教师要善于发挥学生会、班干部的积极作用,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同学关注,将教师的说教变为同学的关爱,实现德育的人性化。二是发挥家庭的作用。要积极与学生家庭沟通,发挥家长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关爱学生的成长,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三是构建和谐的班级。班主任必须要将构建和谐的班级环境作为德育工作的重点,用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积极向上的班级文化来感染学生,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3.3注重结合,提高工作连续性 一方面,与学生长远发展结合。将塑造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从为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帮助学生正确看待未来就业环境、看待职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学生做好答疑解惑的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就业信心。另一方面,与学生教学活动结合。积极与专业教师配合,在教学、实习、考试等等活动中渗入德育工作内容,从点滴做起,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抗挫折能力,适应未来就业的需要。 作者:周培单位:广西玉林高级技工学校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班主任感恩教育论文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专业技能培训和输送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而中职院校的德育工作影响着劳动者思想道德素质和水平。目前中职学生的感恩意识淡薄,这对学生日后踏入社会会产生许多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对中职学生感恩意识进行深入培养,而作为中职院校的班主任,更肩负着对学生感恩教育的重要责任。 一中职学生的特点和德育现状 1.中职学生的心理特征 中职学生处于青少年向青年发展的过渡期,往往随着自己的意愿处理事务,对事物缺乏深刻的认知。 2.中职学生的德育现状 由于受到家庭以及社会因素的影响,中职学生的德育教育存在严重缺陷。一方面,学生自身的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对知识的渴望度有限,加上自身学习意识比较淡薄,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另外,大部分学生的家庭情况不好,存在自闭等现象,性格不健全,尤其是家庭贫困的学生,更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再加上受到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就会不思进取,不求上进,放弃自我,抱着过一天是一天的态度,只是熬时间混个毕业证。在这种环境影响下,就会形成攀比心理,忽视对父母、对老师的关心,没有感恩意识。因此,加强中职学校感恩教育成为学校教育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加强感恩教育的必要性 中职院校学生感恩意识的淡薄和缺失是德育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中职教育的班主任作为学生的负责人,应该加强德育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在开展德育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感恩的重要意义,培养学生的感恩心,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提高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和精神境界。因此,加强感恩教育是十分必要的。第一,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感恩心理,有利于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有利于增进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感情,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学生学习的责任感和学习动力。第二,对于中职学校的班主任而言,感恩教育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德育教学质量,提高社会对学校的认可度,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并且开展德育教育,有利于树立学生的纪律性和约束力,让学生懂得遵守纪律,能够减轻班主任的管理压力。第三,对于社会而言,感恩教育有利于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有利于实现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有利于学生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更好地约束自己,为企业做出更多的贡献。 三感恩教育在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中实施路径 1.班主任要做好感恩教育的实施工作,开展主题班会 等多种形式的感恩教育实践活动中职班主任作为德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要提高自身的感恩素养,在学生中发挥榜样的作用;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感恩教育实践活动,让全部学生参加进来,充分调动感恩教育的积极作用。第一,班主任要提高自己的修养水平和道德水准,以自身素质去感化和教育学生,给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学习榜样。班主任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通过对中国传统文化典籍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人魅力和感恩素养。第二,班主任要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以情感人。感恩教育应是班主任和学生之间沟通心灵、交流感情的桥梁,班主任要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情感等各个方面,经常跟学生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动态;班主任还要尊重学生的人格,理解学生的想法,肯定学生的进步,宽容学生的过错,对每位学生一视同仁。班主任只有做学生的朋友、家人,才能让学生产生信任感、亲切感,才能成为学生思想的开启者。第三,在日常工作中,要进行各种样式的感恩教育活动,要让学生充分参与到感恩教育活动中,在活动中感受感恩教育的内涵。 2.与各科任教师联合,把感恩教育融入各科目的课程教学中去 学生在校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上课,中职生也不例外,他们不仅有文化课,还有专业课。课程是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集中体现,课程是实现培养目标的施工蓝图,课程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处于优秀地位,教育的目标,价值主要通过课程来体现和实施。因此,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感恩教育,必须依托课程,不断发掘教材中蕴含的感恩思想,把感恩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中。在学校感恩教育工作中,不仅需要班主任积极参与其中,学校也要在感恩教育方面做好辅助工作,给感恩教育提供良好的条件。学校可以根据教学需求,与班主任一起建立感恩教育小组,并将感恩教育列入教学大纲中,根据具体的教学情况以及学生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感恩教育。 3.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合作互动的感恩教育协同机制 中职学校实施感恩教育一定要重视家校联系,取得家长支持。在和家长做好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开展学生感恩教育工作,学校可以通过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家庭状况、学生自身在家庭中的情况,分析家庭在感恩教育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建立学生档案,通过建立学生感恩信息档案,汇报学生取得的成绩,让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情况,另外,也可以通过家长了解学生在家的情况,对学生感恩教育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对于学校组织的感恩教育活动,家长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学校的感恩教育活动,同学校密切配合,启发和督促孩子认真接受学校教育,以促进孩子健康发展。家长还应在日常生活中,以自身的感恩行为,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此外,学校也要鼓励学生多参与社会组织的感恩教育活动,如去当地敬老院看望老人、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加英雄事迹报告活动等,要建立起校内外相结合的感恩教育体系。 4.开拓多种途径,在行动中践行感恩教育 学生有了感恩意识之后,班主任通过指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将感恩教育落实到实处。教会学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感恩,通过实践活动强化学生的感恩意识,并自发地转变为感恩行动。例如:在母亲节、父亲节时,班主任鼓励贫困生制作手工感恩卡片或是给自己的父母写感谢信、发送感恩短信等,表达自己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感谢之情;号召学生在假期为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并在开学之后,以此为题举办主题班会或是征文大赛,来表述自己对践行感恩活动的真实情感;通过参加志愿者活动来帮助他人,从而教会他们在受到国家、社会以及他人资助时应以实际行动来回报。 四结束语 提高中职学生的感恩意识,加强中职学生的感恩教育,要把握中职学生年龄、身份所带来的特征,将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系统的感恩教育模式,摆脱传统德育单调敷衍的做法,应更多地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感恩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稍有松懈。 作者:吴恒 单位:广东省湛江中医学校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论文 1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面临的困境 1.1强制的教育模式 在很多中职学校,学校设定了很多条条框框,将学生的每一个行为都与班集体的评比结合起来,监视有余而管理不足。比如不许打架,不许逃学等诸多不许,这些强制性的规定,只会使得本身处在叛逆期的初中生心生不满。对于学生的约束大于理解,忽视在初中阶段学生们的个性发展,中职学生在学习上比不上普通高中的学生。因此,在学习当中,更希望得到老师的肯定,自尊心强、表现力旺盛,但同时遇到困难容易退缩。希望自己的才华得到承认,但在现有的教育观念下容易受到鄙薄,这些社会因素都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中职学生的发展。 1.2先入为主的不合理观念 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以及人们对待教学观念的转变,很多中职的老师在接手新生的时候都会感叹“一届不如一届”,中职的学生也就成了大众眼中的“双差生”,学习差、思想道德水平更差。这些学生在之前的学习阶段受到的都是批评、嘲笑和讽刺,往往比较自卑、自信心不足但是却又很强的自尊心。内心渴望得到老师的关心,却又对老师心存惧怕,逆反心理严重。老师对这些学生的认识不足,忽视对他们内心想法的关心。 1.3被动的工作方式 班主任老师由于对于中职学生先入为主的观念,使得在实际工作中,班主任老师往往充当的是传话筒的角色。对学生命令对于商量,对于学校的决定无条件的服从,每天的任务只是为了应付完成各项任务。对于学生的想法充耳不闻,没有深入了解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班主任老师主要精力在与完成学校的各项安排,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认识班级每一个同学特点,使得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大多只是一句空话。 2转变教师的观念 教师是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传授者,在学生心目当中,老师都是高尚的存在者,是他们学习的楷模。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多种价值观的渗透,教师队伍中也混进了三观不正的人员。处于初中阶段的孩子的塑造性强,容易受到各种影响,这样的老师根本不能做到为人师表。因此,加强师德建设是一个关键性的社会问题。 2.1热爱教育事业 教师,不但要“教书”,还要“育人”。在当今教育不断改革的时代,每一位老师应该不断汲取新的知识,更新自己的观念,在教学过程中运用自如,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热爱学生,不是表面做做样子,而是要经常与学生们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变化情况,关心每个学生的生活状况,架起老师和学生之间情感沟通的桥梁。尊重学生、信任学生,中职的学生的自尊心强过任何一个普通学生,他们对教师理解和关心比任何人都渴望。在中职班主任工作中,班主任老师更是要做到对待学生一视同仁,给予他们更多的爱和照顾。这种爱会转化成他们学习上的积极主动性。 2.2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 中职学校的学生在社会普通大众的眼里,身上没有一个优点值得大家关注。实际上,这些孩子只是学习成绩相对较差,部分孩子调皮捣蛋。对于这些状况,中职班主任老师更要注重从细节上鼓励学生,激励学生敢于表现自己、正视自己,增加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3中职学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对策 3.1学校、社会、家长三方共同构建 到如今,很多家长还是持有这样的看法,学生出现不好的行为习惯,都是学校的教育没有到位。学生的成才与否全是学校的责任,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随着素质教育观的提出,在学生的培养当中,学校、社会、家长三方教育形成“力”。这三方中,学校是位于主动的那一方,学校应该主动争取家长与社会的支持,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学生的教育状况,发现不合理的教育方式,教师提供帮助,创造适合学生成长的家庭教育环境。学校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注重各个学科之间的联系,相互渗透,形成全方位适合教书育人的学校教育格局。 3.2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环境对于陶冶人的情操,净化人的心灵,良好的校园环境对于初中生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是校园建设至关重要的一个关键性环节。(1)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中职的学生好动,在教室中接受老师生灌的效果远远不及让他们在实践动手中学到知识的效果好。丰富的校园生活不仅能够锻炼学生动手能力、团结能力,还能陶冶学生的情操,在实践中游戏、学习,丰富课余生活,培养积极良好的生活态度。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展开对学生优良社会风气的学习,感受助人为乐、团结友爱的正确人生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2)注重班集体的团结。有首歌里有这么一句话:团结就是力量。中职的学生个人主义强,班集体容易呈现出一盘散沙状,教师要采取合理的措施加强学生的团结观念,组织年级之间的友谊赛,在比赛中共同感受成功的喜悦以及失败的懊恼,能够正确看待输赢。举办多种多样的班级文艺活动,一起探讨、一起练习,在愉快的氛围中加强班级体的凝聚力。 3.3将中职班主任德育工作系统化 在中职学校工作过程中,将班主任的德育工作任务系统化,制定出明确的工作目标,为班主任老师的德育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将中职班主任老师的德育工作内容具体化,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展开德育工作,依据中职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层次明确的德育内容。对于班主任老师实现德育目标的手段可以多样化,对于科学合理的举措要进行奖励,对于学生的德育表现的明显变化提出表扬,更好的实现德育工作的目标。中职班主任的德育工作教育任重而道远,但是德育工作对于中职学生来说确实不能被忽视的一个重点,德育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学生究竟能成长为什么样的人才。 作者:夏世峰单位: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管理论文 1.导语 中职院校是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持续平稳发展,市场对各类技术性人才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为中职学生的就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作为班主任,其既担负着管理班级、指导学生成长的作用,也肩负着开发和引导学生养成优秀职业习惯和职业情感的重任。德育工作一直以来就是班主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大纲》中对德育教育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如何提高班主任德育工作的质量已经成为了事关学生未来发展的重要内容。 2.当前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面临的新特点 2.1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学生思想更加多样 相对于高中繁重的学习压力,中职院校的学习环境相对宽松,学生有了更多的自己时间,而随着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元,造成学生思想模式更加多样,这就为教师德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固定式的工作模式已经难以跟上时展的脚步。 2.2就业市场的压力,使学生对未来更加迷茫 中职院校学生学习基础相对薄弱,学习主动性不足,自信心和学习能力不高,而当前就业市场的压力十分巨大,虽然前期就业的难度相对不高,但在长远发展方面中职院校学生具有一定的劣势,这就造成学生对自身未来的发展产生不确定感,现实的获得与预期的目标有着巨大的差距。 2.3观念更新的加快,转变工作方式更加迫切 伴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和国际化交流的深入,西方文化与多元的社会思潮对学生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而学生自身由于正处于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时期,思想观念的变化十分剧烈,传统的说教的模式难以适应新的形式需要,改革工作模式的需求更加迫切。 3.当前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3.1对德育工作理解有偏差,重视度不够 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对于德育工作的理解还有着不少偏差,影响了工作的质量。一是理解片面。德育工作相对于其他技能教育、管理工作而言,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因此一些班主任往往在工作中以管理代替教育,将德育工作片面的理解为安全工作、管理工作,对学生思想状态的关注不多。二是方向不对。不少教师对德育工作的重视不够,不能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入手,突出对学生职业观念、职业品质的培养,而是沿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的方式,职业教育的特点不突出。 3.2对新形势特点理解不深,针对性不强 德育教育必须针对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一些院校中,班主任对学生思想观念的现实性特点认识不清,沿袭传统的工作方式,难以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一方面,对学生的特点认识不清。中职学生普遍存在的厌学、自卑、逃避等思想认识问题,教师虽然能够有着一定的认识,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开展针对性的工作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对学生现实的思想状态掌握不准确。另一方面,对社会的现实性特点认识不清。对社会中的出现的可能对学生思想产生影响的问题认识不到位,不能很好的预见学生思想的变化,导致针对性工作不到位,德育工作滞后。 3.3德育工作方法单一陈旧,主动性不强 从方式方法来讲,一是教师主动性不强。不少班主任陷入纷繁复杂的班级事务性工作中,对于德育工作的关注不够,常常是机械性的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任务,针对性不强。二是整体性不强。对学生的整体了解不够,不能有效的沟通学校、班级、家庭之间的关系,单打一的局面造成教育效果不佳。三是时代性不强。对新的教育手段和方式掌握不熟练,随机性、实时性的教育工作开展不经常。 4.提高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质量的意见建议 针对当前中职院校班主任德育工作中普通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提高工作质量就必须要从认清学生的特点入手,紧紧把握时代的热点和学生的需求,改进教育方式、拓展教学手段,从而提高德育工作的时代性、整体性、针对性、长期性。 4.1创新手段,提高工作针对性 面对新时代和不同学生的思想特点,班主任必须要有着充分的认识,能够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益。一是紧跟学生焦点。中职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不全面,易受到其影响。因此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通过班干部、家长、教师等来掌握学生的关注重点,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工作,指引正确的方向。二是丰富工作方式。针对学生手机普及率高、网络使用频繁的特点,积极开展微信教育、微博教育等模式,变死板生硬的课堂工作方式为灵活的教育形式,降低学生的抵触情绪。三是把握学生个性。针对学生自卑、厌学等心理特点,开展有效的针对性工作,关注学生的点滴进步,逐步培养其良好精神状态和职业道德。 4.2沟通联系,提高工作整体性 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挥整体效益,注重发挥学生会、班干部、家长等多因素的作用,形成德育教育工作的整体性。一是发挥学生的作用。同学的影响是巨大的,教师要善于发挥学生会、班干部的积极作用,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同学关注,将教师的说教变为同学的关爱,实现德育的人性化。二是发挥家庭的作用。要积极与学生家庭沟通,发挥家长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关爱学生的成长,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三是构建和谐的班级。班主任必须要将构建和谐的班级环境作为德育工作的重点,用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积极向上的班级文化来感染学生,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4.3注重结合,提高工作连续性 一方面,与学生长远发展结合。将塑造良好的职业道德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从为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帮助学生正确看待未来就业环境、看待职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学生做好答疑解惑的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就业信心。另一方面,与学生教学活动结合。积极与专业教师配合,在教学、实习、考试等等活动中渗入德育工作内容,从点滴做起,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抗挫折能力,适应未来就业的需要。 作者:周培单位:广西玉林高级技工学校 中职班主任论文:管育结合的中职班主任德育论文 一、加强中职生的心理疏导,培养健全的人格 现代教育对学生人格的教育愈来愈重视,良好的心理品质是现代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就中职卫校而言,学生的来源主要是中考落榜的学生,他们当中不乏有许多“学困生”与“问题生”。当代对中职生教育现状所反映出来的并不是管理的不到位,而是教育的缺失。通过调查发现,对于这类学生,他们大多来自独生子女家庭,备受家庭溺爱,从而使其养成了依赖、任性的个性;或者是来自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他们缺乏家庭的关爱,从而导致叛逆、封闭心理的形成。加上中职学生在中考竞争中的失败,他们容易产生自卑心理,这是现阶段中职卫校学生普遍存在的一个心理问题。作为班主任必须重视这一问题,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给予学生人性化的教育与关怀。中职学生正处于青春期阶段,心理发育还不完善,对前途也没有明确的规划与目标,学生的心理活动是错综复杂的,若不及时得到正确的心理辅导,学生容易出现情绪低落的情形,甚至引发不少恶性事件的发生。因此,作为中职生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是非常必要的,这就要求班主任要掌握一定的心理知识,定期还可以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来给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讲座,还可以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竞赛,从而为学生打造一个轻松、和谐、健康的心理环境,帮助学生走出心理困境,进而促进德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注重德育教育中的严宽结合,管育并重 作为班主任对学生的要求一定要严格,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要有耐心。诸如每次的卫生扫除、班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班主任要在结束后进行适当讲评,促使学生养成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优良作风;对于早操、自习以及上课的出勤情况班主任要不定期抽查,班主任要起到监督作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念。对于屡次出现违纪行为的学生,班主任一定要严加管理,随时了解这些学生的表现,批评教育时要一针见血,使其心服口服,最终使学生转变自己不良的道德观念与行为习惯。班主任要管,但不能滥用强制,学生面对班主任的强权制度,只有屈服或是接受处罚,并未真正从内心服从管理,从而起不到改变学生思想与行为的作用。因此,作为卫校班主任在进行班级管理时,应当允许学生适当的犯错,让学生在不断纠正自己错误的过程中逐步成长。就学生的个性发展方面,班主任的管理要放宽,但也并非放任不管,宽是为了从严教育,使其收到无声胜有声的效果。德育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心灵美,但是就人的心理活动而言是非常复杂的,其教育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现阶段中职学生都有着很强的自立意识,但是又存在着一些偏差,诸如学生的文化基础层次不同,意志力较为薄弱,自我意识较强,缺乏进取精神。因此,中职班主任对学生的管理不能采用单纯的驯服方式,而要做到以理服人,进行正确的引导,让学生学会自我反思。此外,大多数班主任都希望能够尽可能多的了解班中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各方面的信息,但学生却相反,他们试图维护自己的隐私,不愿教师过多的干预。因此,班主任的关心被学生理解为是干涉学生隐私。一旦学生有了这种心理,那么对于班主任的管理往往也会表现出抵触情绪,进而产生厌烦心理。由此可见,班主任在开展德育工作的过程中,应尊重学生隐私,给予学生一定的空间,不要事事干预。 三、通过交往育人,以情动人 在卫校班主任德育工作中,除了要管育结合,更要充分发挥“育”在中职德育中的重要作用,在班主任工作中要充分凸显“育”的中心地位。以往重管轻育的班主任模式,带有浓厚的说教色彩。这种说教在一定程度上就表现为班主任说什么,学生就做什么。久而久之,学生缺乏独立思考能力与自主能力,那么作为班主任如何让学生领悟到自己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呢?学生生活在社会大环境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学生本能的会根据周围环境的变化而自发的改变自己的行为。由此可见,最有效的德育工作是将其融入学生的生活中,从学生的生活环境入手,对学生的思想与行为起到积极的影响。班主任作为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与管理者,在学生中的印象通常是严厉、刻板的,这种印象很难与学生进行交流沟通,很难满足学生的交往需求。就中职学生的年龄特点而言,他们需要的是平等的、朋友式的交往,这能使学生感受到自己在教师心目中的地位。作为卫校班主任必须摆脱以往与学生相处的方式,要努力拓宽与学生交流的途径,从而形成平等、友好的师生关系。与此同时,班主任与学生的良性互动,可以增进彼此的了解,拉近师生间的距离,促使师生情感的交流,从而对学生的生活与学习都能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结语 综上所述,班主任是班级中的教育者、引导者和组织者,班主任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学生各方面品德与习惯的养成。作为中职卫校的班主任,必须用新的德育标准来审视和培养学生,充分认识到中职学生的德育特点,不断改进德育方法,使德育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作者:王婵单位:四川省南充卫生学校 中职班主任论文:做好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研究论文 【摘要】中职学校班主任必须具有奉献精神,必须对班主任工作有热心、有责任心、有信心,对学生有爱心,并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中职学校合格的班主任。 【关键词】中职学校;班主任;工作 1.合格的班主任必须要有奉献精神 班主任工作很辛苦,压力很大。正常上班工作是8小时制,而班主任工作是24小时制,多数班主任不论白天晚上,心里时刻都装着全班同学,总是担心班级学生会不会发生什么事情。一个班级几十号人,大事小事有可能随时发生,确实要花不少精力。要真正成为一个合格的班主任,没有奉献精神是肯定不行的。 2.合格的班主任必须具备热心 2.1对班主任工作要有热心。首先要热爱班主任工作,要把班主任工作当作自己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这样才会用心去投入,用心去学习,用心去探索,用心去工作。 2.2对班级管理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没有高度的责任心是不会用主要精力去学习、去探索、去工作的,那么工作效果肯定不会好。 2.3对班主任工作要有信心。要有信心去学习,去探索,去实践,去积累经验,班级工作才能取得好的成效。 2.4对学生要有爱心和同情心。学生远离父母和亲友来到了学校,在学习、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班主任老师。学生来到学校,班主任即代替了他们的父母角色,他们希望得到老师们的关爱。班主任负有教会学生学习、教会学生做人、教会学生做事的重任。在这个过程中,班主任对学生要有爱心和同情心,多去关心爱护学生,多去和学生交往、交流、交朋友,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使学生在班主任的面前敢于说话,愿意说出他想要说的话,这样才能知道他在想什么,才能有针对性地与他谈心,做他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那些学习差、纪律差的学生,更应该去关心他,鼓励他,帮助他,这样他才会在心里面感激你并用实际行动来报答你,班级管理工作才会顺利。 3.做好班级工作的方式方法 3.1把班风建设、学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 3.1.1建立得力的班委,发挥班干的作用。新生入学后,要尽快组建临时班委。要多注意了解学生入学初期的表现,有目的地分配给学生的一些工作任务并注意观察他们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学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情况,然后由班主任提名组建临时班委。临时班委一般为两到三周,在这期间,班主任要特别注意对临时班干的培养,指导他们去做每一件事,并大胆放手让他们去做,遇到问题时与他们商量解决,使他们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为正式班委的组建打下良好基础。在组建班委时,一是班主任做动员工作,重点讲班干工作的重要性和班干工作是自我锻炼的最好方式;二是要求学生自我推荐,采用竞聘演讲的方式;三是由同学提名推荐;四是班主任提名推荐;最后进行投票选举。实践证明,这样选举出来的班干,他们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组织能力、工作能力都比较高,是班主任的得力助手。 3.1.2认真组织学生学习中职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从初中进入中职学校是一个转折,学校的管理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为了使学生尽快了解和适应学校管理,除学校统一安排新生入学教育外,还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充分利用每周的班会课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学习讨论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学习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使学生充分了解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促使学生在校期间顺利的完成学业 3.1.3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风气。由于生源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不一样,有的学生求知欲不高,表现有厌学情绪,上课不认真听讲,迟到、早退、旷课,上课睡觉的现象较为严重,有少部分学生甚至有扰乱课堂秩序的现象。针对以上问题,应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以班风、学风等各方面做得较好的班级来教育学生搞好学习,并把在校学习与毕业后就业结合起来教育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3.1.4在班主任工作中,班主任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学生的表率。凡事要注意坚持原则,对原则问题不能让步,如学生做错了事,违反了校规校纪,该批评的就要批评;对那些屡教不改的,该处理的就要处理。否则,班级管理工作难度更大。 3.1.5在遵循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要根据班级的具体工作,制定班规班纪和奖惩制度,由全班同学讨论达成共识后执行,以培养好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班风。 3.1.6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有一些开朗,有一些内向。在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或者批评教育时,要注意学生的个性特点,注意采取不同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1.7精心策划好好每次班会课。班会是班主任与学生交往交流、沟通的主要平台,精心策划好每次班会课是班会课取得良好效果的首要条件。 3.1.8抓住关键时刻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1)在学校举行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前做好动员工作。学校每学期都有全校性的文娱、体育等竞赛活动,在每次的竞赛活动之前,都应利用班会课时间做好动员工作,阐述同学们参与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参与,并鼓励同学们在各项竞赛活动中取得好的成绩,为班集体争光。(2)在每学期的劳动周前做好动员工作。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班主任应在每个劳动周之前利用班会课认真做好动员工作,使学生认识到劳动周的意义,完成劳动周的各项工作任务。(3)在校内、校外实习前做好动员工作。实习是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生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之中去的一个过程,是锻炼学生动手能力的手段。实习成绩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毕业。所以班主任应在每次的实习前做好动员工作,使学生从思想上重视实习工作并在实习课中努力完成实习任务。(4)在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考试前做好动员工作。 3.2加强班级团队精神教育 班级同学来自各地,新生入学后最明显的问题是互不相识,班级同学之间的交往不够多,有些同学很活泼,表现欲望强,个性也很强,但他们往往缺乏团队精神;城区、乡镇、农村的学生以居住地分成群体,各居住的宿舍又形成若干个小群体。大家缺乏交往沟通,班集体的凝聚力较差。所以班主任应多深入班级与学生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想教育,并通过开展班级活动,给同学之间的交往、沟通创造平台,使班级的团队精神尽快形成。只有班级团队精神形成了,班级的各项工作开展就顺利了。 班主任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班级同学在学习、纪律、思想品德等各方面良好习惯的形成,班主任工作的方式方法讲究了,学生受教育时就会感到心情舒畅,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班级工作也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中职班主任论文:中职班主任工作研究论文 [摘要]职业教育是“给予学生或在职人员从事某种生产、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是教育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类教育中与经济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教育,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中等职业学校是培养中级技术人才的中坚力量,而中等职业学校的班主任则担负着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之成为全面发展的实用型人才的重任。 [关键字]职高生班主任角色理念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管理者,对班集体的全面发展起主导作用,又是联系班级和各课任教师的纽带,是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桥梁,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骨干力量。因此,作为班主任,只有充分认识新时代赋予自身角色的新内涵,不断学习研究,以科学的方法应对随时出现的新问题,才能顺应历史潮流。而班主任工作也必须自觉树立崭新理念,紧扣时代脉搏,才能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新时期职高生的特点 近年来,由于大学扩招导致普通高中也跟着扩招,中职学校的生源愈来愈少,办学规模也越来越小,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通过层层选拔淘汰之后剩下来的生源,其学习成绩一般处于下游水平,再加上民办学校的竞争,导致进入中职学校读书的学生学习习惯差、综合素质差,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淡漠,崇尚武力。 校园里随时都有违规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敲诈勒索、打架等,其中打架,大多是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发展起来的,同学之间出言不逊,动辄打架,有些事件最后演变成刑事伤害案件,而作为当事人对其行为是否违法却浑然不知。 2.厌学现象较为普遍。 有些学生上课不打开书本,做作业没有笔,上课有吃东西的,有照镜子的,有看小说的,有偷偷发短信的,有睡觉的,甚至个别同学上课不征得老师同意会走出去上厕所的……。 3.缺乏互助和团队精神,以自我为中心。 在中职学校里,有很大部分学生与他人之间缺乏沟通与理解,缺乏团队互助精神,以自我为中心,同学之间口角相争,没完没了,严重者慢慢演变成群殴事件。 4.人生价值观、道德观发生偏移。 部分学生追逐享乐,耻于劳动,羞于勤奋,乐于标新立异,沉迷于网吧,陶醉于幻想之中,忽视现实问题。 5.缺乏必要的毅力及意志,情感反复。 遇到学习或生活上的困难就萌发退意,即使同样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的后果已经被证明是行不通的)经再三说服教育,他就是不听劝阻,大有不撞南墙不回头之嫌。 6.自我控制力差。 比如,上课讲话、吃东西,课间抽烟,深夜翻墙外出上网等,学生对这些问题不是不知其利害,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讲,就是控制不住自己。 7.逆反心理。 这是所有介于少年及年轻人之间所特有的心理特征。自以为是,听不进老师的批评,把老师的话当做耳边风。甚至有的学生你越不让做,他越做给你看,气得你无话可说。 上述这些行为,不仅让授课老师茫然,更加大了班主任的管理难度,防范、疏堵手段方法虽不断创新,整天在琢磨学生的所想所思及应采取的对策,但仍跟不上情势的发展,疲于奔命。 二、新时期里班主任要高看自己的学生。 很多班主任每谈到自己班级的学生,总要叫上半天的苦,的确中职生在学习上、行为习惯等方面不如普高生,但一味的抱怨没有用,既然你选择了这个职业,你就要对手中的学生有信心,必须高看你的学生,说他行,他就行!否定学生,就是否定自己。 正如当年,国共内战时,国民党的兵士训练有素,部队领导都来自黄浦军校,装备精良;而共产党的战士来自五湖四海,没经过正规训练,“小米加步枪”,作战技能只能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游击战中增长。到头来,谁胜利了?所以,今日之中职生,虽在书本知识上的、纪律观念上的不如普高生,但在其他方面,也有他们优点,比如说,他们抗挫折能力、主动交际能力、在专业技能方面,就比很多普高生强。我们班主任老师要敢于认识到这一点,在对他们的教学过程中,设法让他们各得其所,使他们今后不会成为真正的差生,他们的生活也一定会充满阳光。 三、班主任要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 现在职校里的班主任已不再是单一的传道者,说教者,管理者,而要扮演多重角色,变知识经验道德规范的传授转化为朋友间的交流,社会角色间的交往。 1.班主任应是学生人格的示范者。 新时期职高生的心理、生理成熟期都已经提前,但他们不能超越精神饥渴和心理断乳这一特定的关键阶段。由于他们缺乏社会实践的锻炼,情感脆弱,他们的知、情、意、行的矛盾日趋深刻、复杂。这就要求班主任应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凭借自身的品行、学识、人格、仪表、风度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去影响和教育学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古训在当今教育工作中仍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教师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品格高尚,可以感染学生,达到“亲其师”而“信其道”,进而自塑完美人格;教师勤奋工作,专业精深,可以激发学生发奋进取、自强不息、追求美好的理想;教师襟怀坦白、雍容大度、个性鲜明,可以影响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以教师的人格魅力打造学生的心灵底蕴。 2.班主任应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大部分班主任认为自己的任务只是管理好班级,学生不要违犯学校的规章制度,抓好五项竞赛,规范好学生的行为,学习过得去,任课老师不来告状,就完成自己的任务了,就是一名优秀的班主任了。每天的教育教学工作老是“重复昨天的故事”,凭自己固有的经验办事,虽然工作起来“轻松无忧”,但缺乏一定的理论指导,有时会显得“事倍功半”。因此,站在教育第一线的班主任,尤其是我们青年教师更应该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进行“行动研究”,把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与教育科研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由“教书匠”成为“教育家”。 3.班主任应是心理健康的辅导者。 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教师“不仅仅是人类文化的的传递者,也应当是学生心理的塑造者,是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者”。作为一个班级的主要教师——班主任,虽然当一名心理保健工作者不是他的主要任务,但是,能否以科学而有效的方法把握学生的心理,因势利导地促进各种类型学生的健康成长,将对他的班主任工作和教育工作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4.班主任应是家庭教育的传导者。 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家校联手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的共同参与和配合支持。班主任可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对家长开设教育心理学知识讲座,向家长传授与现代教育相适应的家教方法,使家长能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心理辅导,创设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对有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家访,不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交流,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 四、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理念 1.教育要实在。 有这样一些学生,他们习惯了欺骗,那其实是内心虚伪的表征。例如,为了使自己班级的五项竞赛成绩名列前茅,他们竟然破坏别班级包干区的卫生!这就是一个了不得的坏品行。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应启发他们:自己卫生没做好,这只是做事上的一点疏忽,本身算不上什么,下次认真一些打扫即可,而故意破坏别人的包干区,那可就升格为品行上的不好了,会被人长期地瞧不起,那实在是得不偿失!这样的意思,及时给他们讲了,那德育工作可谓“实在”,反之,若认为这是小事一桩,不足挂齿,那你的德育工作就做得不实在。 2.教育要宽严有度。 现在的职高生,他们重视个体价值、情感要求强烈,因此,对他们,我们不应当吹毛求疵。对待学生中的缺点和错误,我们要能宽容一点,不要总是相信“严师出高徒”的古训,从现实生活中看,“严师”也有带出“恶徒”的。沈鹏弑母案,多数人记忆犹新。沈鹏在极度“畏母”之上的“弑母”,留给我们什么启示?是不是母亲一贯喋喋不休的“德育”,逼出儿子的铤而走险? 3.教育要把握时机和火候。 班主任的教育就好比“煨木”,要把握火候,“硬撅弯”的做法要不得,因为“弯”是温火慢慢“煨”出来的,绝非突然间猛力,“撅”出来的,硬撅弯不是“撅折”,就是“弹回去”。“煨”的过程也就是教育的过程。教育的最佳办法是说服,说服教育要把握时机,把握火候。 一部分问题学生不是个性张扬,就是自我封闭,如果班主任在教育过程中硬碰硬,结果肯定是两败具伤。刚发生不久的一件事,2009年9月19日,星期五,早上我刚进办公室,何×同学对我说,晚上他的手机在充电,早上起床时发现没了,全寝室搜查过了,也没找到。我把这个寝室的8个人叫来一个个谈,最后,我把怀疑对象锁定在陈×同学,等到下午放学的时候,我把陈某一个人留下来。陈某是我们班的贫困生,无论在家里、小学、初中都不善于与人交往,性格极其内向,更重要的是个人卫生习惯极差,一星期里基本不洗澡、换衣服,人又胖,有的同学明里暗里欺侮他,就像何某整天饥笑他。我把他叫到谈话室,屋里只有我和他,我首先不谈手机问题,而从他的卫生习惯和同学之际的交往说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低着头,默不作声。半个多小时后,他吞吞吐吐地说,寝室里的人经常欺侮他,尤其是何某,我趁机就谈到了手机问题,告诉他,不能因为何某饥笑他,而拿别人的东西,那你的错误比他更严重,我让他自己想一想,该怎么做?我和他两个人,默默地站了十几分钟,终于他承认是他拿的,是为了报复他,接着对他进行了教育,同时打电话给何某的家长,说明了何某的在校表现,再次向家长强调,学校里是不允许带手机,希望家长能配合教育。 面对新时期的中职生,班主任的教育方法要和风细雨,有时“暴风骤雨”是很难奏效的,倒是“随风潜入夜”的“细雨”,最能滋润学生的心田。在新的历史时期,班主任更显得责任重大。无论面对何种新问题、新挑战,只要保持客观、清醒、理性的认识,自觉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宽严相济的关爱理念、讲究艺术的说教理念和情感互动的和谐理念,做善于自我突破的教师,就一定能创造平凡中的奇迹,收获人生道路上完美的风景。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通过介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现状,指出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出现的原因,系统讲述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常用手段,最后就在当前的证券市场中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计信息造假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上出现了较多的上市公司业绩骗局,如琼民源1996年年报中所称的5.71亿元利润中有5.66亿元是虚构的,占总利润的99.12%,并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银广夏紧随其后,造假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在1999~2000年间该公司通过造假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因此,治理会计信息造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经刻不容缓。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其危及到会计信息固有作用的发挥,以及对整个社会行业诚信的怀疑,威胁到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和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造成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企业之间的分配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资本的趋利性,使得资源总是流向效益好的企业,而效益差的企业必然会在资本市场上无法筹集到所需资金。投资者究竟投资于哪家企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依赖的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不难看出,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条件和保障。不实的信息势必导致投资者决策上的失误,利益受损,严重的还会引起整个社会资金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 1.2打击股民信心,引发股市震荡,造成经济运行不稳定 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结果使得投资者对股市望而生畏,谈股色变,严重地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使证券市场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功能和作用,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如银广夏、郑百文等公司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虚增利润、真相被揭露后,其二级市场股价由百元左右(不考虑送配股因素)跌至现在的1元多,使广大中小投资者损失巨大,严重破坏了投资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1.3败坏社会风气,使政府公信力下降 上市公司往往是企业中较优秀者,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上市公司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与政府有一定的关系;或以为政府对上市公司监管不力,对违规公司处罚过轻,使造假成本太低而导致虚假会计信息泛滥,严重影响政府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由于虚假会计信息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诚信建设,败坏了社会风气。 1.4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 会计信息造假的本身必然会造成管理的混乱和内部控制漏洞百出,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 2.1上市公司存在进行会计造假的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兴建而来,加之《证券法》中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使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而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由此市场上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即持有流通股的广大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到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而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独揽公司大权却不必承担股票市场的风险,股东大会也往往变成国家股股东的“一言堂”。 (2)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制度不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采用的是原则导向型。原则导向型的特点是各项会计准则的规范是粗线条的,具体操作要借助于职业判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稳健性原则,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防高估资产价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事实上在我国由于没有统一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标准细则,上市公司既可以通过少提资产减值准备掩盖风险,虚增利润,也可以通过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利润或加大亏损。这就在客观上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3)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的缺陷。我国目前的“谁委托谁付款”的独立审计付款方式,是由委托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这实质上就出现了委托人出钱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的状况打乱了审计关系三方有序的平衡关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的规范和道德水准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对独立性,而实际的结果是管理层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审计机构在同行竞争中为了生存“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其共谋是一种“理性”选择。 (4)会计人员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无奈。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看,会计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能力是有限的。任何会计造假的实行人都是会计工作者本身,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的情况下,是否能够造假、是否敢于造假已经成为了上市公司是否聘任会计人员的首要条件。而会计人员的薪金又直接和公司业绩息息相关,为保住饭碗会计工作人员迫不得已不得不进行造假。 (5)会计造假的成本太低。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违规的成本太低,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很低,二是惩罚力度远远不够,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会计造假成本过低。对会计造假行为,不仅刑罚和经济制裁力度不够,而且缺少名誉地位,升迁机会等方面损失。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处罚未伤筋骨。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 (6)中小股东对虚假会计信息的麻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氛围浓重,投资者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股票差价获得收益,很少有投资者去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即使某支股票的假账曝光导致股价大跌,中小投资者也大都自认倒霉。 2.2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动机 (1)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由于这些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要想获得配股资格以及面临ST或PT的公司就不得不通过各种手法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处理,以达到其向资本市场“圈钱”提高公司股票价格并从中牟利以及扭亏为盈去掉ST或PT帽子的目的。 (2)企业经营者的个人利益驱动。上市公司管理者的利益(薪金、升迁)往往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则往往由利润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各项财务指标反映。为取得更多奖金和继续保住经理的位子,企业管理层往往通过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包装利润,以非法手段来操纵公司股价,从而维护自身利益。 (3)会计信息失真的政治动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工作中心,经济发展指标已成为评价个人政绩和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虽然我们正进行建设政企界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但依然有部分国企的经营者和政府部门有着藕断丝连的关系。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大多为所在地经济的强劲推动力,其经营状况往往涉及所在地区的利益、形象和政绩,因而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利益需求和地方政府提高自身政绩的需要,某些地方政府对当地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采取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 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常用手段 3.1经济交易陷阱 我国的某些企业主要是通过构造各种实质上虚假的经济业务来设置报告陷阱,设计缺乏实质内容的交易,并让交易“真实”地发生,实现报告粉饰、规避会计规范的约束,达到期望的目的。最典型的例子是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或为了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方便等目的,往往设置财务报告陷阱,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财务报告信息,创造财务报告“收视率”欺骗投资者。 3.2常规会计处理陷阱 目前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过早记录收入、夸大收入的实际数字、编造产生收入的交易的收入陷阱;利用资产计价而使企业“资产虚胖”,是让企业虚增利润的一个司空见惯的手段的资产计价陷阱;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带来的收益是暂时的具有一次性和偶发性特点的非经常性损益陷阱。 3.3关联交易陷阱 目前,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上市公司与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这些关联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成为合法擢取利润的游戏场所。因此,以调节收入和利润为目标,寻找各种合乎逻辑的借口,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非实质性转移交易,构造连环陷阱,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一条新的陷阱设置途径。 3.4资本经营陷阱 目前主要有:采用兼并其他盈利企业的手段来“增加”其合并报表的利润的合并会计陷阱;利用资产评估随意给企业资产增值、减值的资产评估陷阱;借用资产重组实施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的资产重组陷阱。 4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建议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综合治理,而不能单纯就会计治会计,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的过程同时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4.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逐步妥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国证监会颁布《股权分置试点方案》,迈出了产权变革的实质性一步。要在保证证券市场稳定且给予社会公众股东合理补偿的前提下,逐步实现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实现股权分散化,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利衡,以约束非流通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要强化社会公众股东各项权利的实现机制,改善股东参与监控会计信息的条件。 (2)完善内部利衡机制和监督机制。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产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与能力;其次,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第三,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就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第四,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最后,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审计体系,严格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4.2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实行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遏止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方面:首先,实行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要求上市公司每两年强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其因与上市公司长期合作而丧失独立性;其次,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实行无限责任,提高违规风险成本;第三,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隶属于证监会的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处罚;最后,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诚信教育落到实处。 4.3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要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首先,应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的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其次,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问题的准则加以规范。最后,纳入会计职业判断标准,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更加具体严厉。 4.4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 (1)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的无论是公司(投资者或是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2)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摒弃“内部清理门户”和过分强调“市场稳定”的做法,严格将造假者绳之以法,以法律的严格执行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 (3)公开透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透明,执法情况也不例外。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发表公告、公报等形式,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使“造假者”无处藏身,提高法律的约束力。 4.5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 第一,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采取季报披露制度等,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第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信息未披露以前,相关人员应严守秘密,否则应予以上市相关人员或交易所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以保证投资者获得信息的平等性、对称性。 4.6实行诚信工程,加强诚信教育 (1)着力打造信用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地方保护,提高政府的信用度,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把诚信作为一个地区、部门考核的政绩指标。 (2)建立信用档案。目前我国的信用档案还是空白,因此我国要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与个人要记录在案,并且便于公民随时查询,从而增强单位及个人的诚信意识。 (3)强化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当前应配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对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所有会计人员要用性命担保,“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有效防治措施研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已成为普遍的问题,如何防治会计造假,重拾投资者信心,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控制会计造假现象呢?本文根据上文提出的原因阐述了下列几项措施: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 上市企业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所谓“釜底抽薪”,要想彻底打击当前会计造假行为,从企业层面来说,首先应该提高会计造假成本与收益的配比度,使高收益伴随着更高的成本。 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最后提升会计造假的间接成本,我们应该树立会计造假不仅仅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因此加强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的民事法律监督和加大处罚,就成为我们打击会计造假的必要手段。 二、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法我国相应的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 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 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优秀,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三、快转变政府职能 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粗超的执业工作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一切向“钱”看,已经成为很多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宗旨,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 五、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 综上所述,在我国会计造假已成为影响上市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普遍问题,它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关注,许多的学者经过多年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同时国家作出的相应的政策,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也日趋科学,只要我们内外治理、长期坚持,一定会使我国的会计造假有所控制,为我国上市公司创造更健康的生长环境,使我国资本市场更加完善。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试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文章摘要】 当前,会计造假现象严重,成为了国际性的难题。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实施一系列的证券交易法规,来遏制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问题,但是这种现象依然存在。本文将针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期望促进我国经济能够快速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失真性 1 会计造假的涵义和类型 1.1 会计造假的涵义 会计造假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对会计账目进行作假以及编造虚假会的计报表的行为。会计造假行为包括四个要素:造假的主体、造假的利益动机、造假的主要手段以及造假的影响。 1.2 会计造假的类型 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说,具体表现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会计报表造假。会计事项造假。会计事项即交易事项,指会计主体与信息使用者相关,且会导致经营实体各项资产以及权益产生变化的经济事项。会计事项造假一般意义上旨在方便盗窃,使用或个人所有公司的资产。会计报表造假。是指对一些财务价值故意谎报,对盈利能力形成增加的虚假现象,从而欺骗了股东以及债权人,对一些利害相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2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动因分析 2.1 从造假成本角度分析 预期成本由于: 预期成本=费用+惩罚×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 其中:费用=会计造假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支出 惩罚=罚款+处分、判刑带来的预期损失×力度系数 由上可见,预期成本由费用、罚款、处分、判刑的量以及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一起决定的。这些变量值越高,预期成本就越高。 预期收益由于:预期收益=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1-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 可见,在造假给经济人带来既定利益时,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愈小,它为需求方带来的预期收益就愈大;反之,它为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就愈小。 2.2 从监管主体角度分析 目前,会计规范体系不够完善,没有形成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及市场需要的一系列会计管理体系。但企业却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连接点:投资者获取投资报酬,管理者获取薪金,政府获取税金。然而,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会发生冲突。管理者、投资者从个人角度出发, 更多的是考虑企业微观利益。而政府从全社会角度来考虑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这种利益之间的差异便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加之我国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惩处不够严厉,使计造假成本低,由此也助长了会计造假的发生。我国实施国家监督的部门有很多,但造假却屡禁不止,由此可见,我国国家监督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是会计舞弊有机可乘。 2.3 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的角度分析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体现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高层管理者三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相互制衡的三角关系,按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办事,应该能保证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的实现,以便达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大体上表现在三个方面: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表现在:第一,有些上市公司受到利益驱动,只重视经营,而轻视了管理,自我防范、约束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控制制度,却还是残缺不齐,内部控制组织网络不健全;第二,侧重事后控制,对事前和事中控制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 3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3.1 提高会计造假成本 控制造假的经济根源,即降低造假带来的预期收益,提高预期成本。就降低预期收益而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制度,从而减少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收益;适当给会计从业人员加薪,从而降低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收益。就提高预期成本而言:改革产权制度,使产权制度多元化,从而提高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成本;继续完善监督机制,对会计造假者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提高造假供给与需求双方的预期成本。 3.2 完善上市公司外部监管 确立政府在监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一个权威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作为市场的干预者,政府必须依靠法律及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来约束审计和披露行为,以便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其次,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性质为国家主导型,所以国家作为大股东,必须积极发挥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督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最后,依据国外会计监管的发展趋势,政府通过加强自身的监管地位和作用来维护公众的利益,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选择。所以,加强政府监管应该从权威性和效率入手。 3.3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规范的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等都是公司的参与方,若要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就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这是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 (2)加强董事会的优秀作用。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责,本着公司的长远利益,应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同时,要加强对董事会的制度建设从而来确保其独立性。公司在治理的过程中,对董事会自身的管理机制要完善,要塑造专业化的董事会文化,要制定有效的董事选拔防范以及评估的标准及方式,要对董事会的内部分工有一个明确的划分。若能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对预防及发现财务造假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3)在监事会职责上来强化其监督制衡的作用。设立一个具有独立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对管理层形成权力制衡,维护相关群体的利益。要真正代表着公司利益的相关者,必须得避免其利益的天平倒向任何单独利益方,要通过公开合理的法定程序来产生监事会。明确监事会的权力及其责任。责任是专职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内部财务报告,考核与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虚假财务报告应承担责任。权力是审查账册、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调查等。 (4)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各个相关部门要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法。通过建立股东集体诉讼制度,以及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假者,要严惩不贷,应绳之以法,增加对造假者的威慑效果。明确规定民事赔偿的金额分摊。若是上市公司联合注册会计师一起造假,应该依据具体的法律程序来评估对股东的赔偿,做到执行有据可依。引入股东集体诉讼制度。目前,在国际发展成熟的证券市场,小股东提出的民事诉讼对会计造假者的威慑力远远大于刑事诉讼以及证监会所实行的行政处罚。而我国目前没有这种集体诉讼制度,所以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并推行此制度。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试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文章摘要】 当前,会计造假现象严重,成为了国际性的难题。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实施一系列的证券交易法规,来遏制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问题,但是这种现象依然存在。本文将针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期望促进我国经济能够快速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失真性 1 会计造假的涵义和类型 1.1 会计造假的涵义 会计造假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对会计账目进行作假以及编造虚假会的计报表的行为。会计造假行为包括四个要素:造假的主体、造假的利益动机、造假的主要手段以及造假的影响。 1.2 会计造假的类型 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说,具体表现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会计报表造假。会计事项造假。会计事项即交易事项,指会计主体与信息使用者相关,且会导致经营实体各项资产以及权益产生变化的经济事项。会计事项造假一般意义上旨在方便盗窃,使用或个人所有公司的资产。会计报表造假。是指对一些财务价值故意谎报,对盈利能力形成增加的虚假现象,从而欺骗了股东以及债权人,对一些利害相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2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动因分析 2.1 从造假成本角度分析 预期成本由于: 预期成本=费用+惩罚×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 其中:费用=会计造假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支出 惩罚=罚款+处分、判刑带来的预期损失×力度系数 由上可见,预期成本由费用、罚款、处分、判刑的量以及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一起决定的。这些变量值越高,预期成本就越高。 预期收益由于:预期收益=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1-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 可见,在造假给经济人带来既定利益时,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愈小,它为需求方带来的预期收益就愈大;反之,它为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就愈小。 2.2 从监管主体角度分析 目前,会计规范体系不够完善,没有形成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及市场需要的一系列会计管理体系。但企业却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连接点:投资者获取投资报酬,管理者获取薪金,政府获取税金。然而,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会发生冲突。管理者、投资者从个人角度出发, 更多的是考虑企业微观利益。而政府从全社会角度来考虑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这种利益之间的差异便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加之我国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惩处不够严厉,使计造假成本低,由此也助长了会计造假的发生。我国实施国家监督的部门有很多,但造假却屡禁不止,由此可见,我国国家监督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是会计舞弊有机可乘。 2.3 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的角度分析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体现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高层管理者三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相互制衡的三角关系,按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办事,应该能保证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的实现,以便达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大体上表现在三个方面: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表现在:第一,有些上市公司受到利益驱动,只重视经营,而轻视了管理,自我防范、约束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控制制度,却还是残缺不齐,内部控制组织网络不健全;第二,侧重事后控制,对事前和事中控制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 3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3.1 提高会计造假成本 控制造假的经济根源,即降低造假带来的预期收益,提高预期成本。就降低预期收益而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制度,从而减少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收益;适当给会计从业人员加薪,从而降低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收益。就提高预期成本而言:改革产权制度,使产权制度多元化,从而提高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成本;继续完善监督机制,对会计造假者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提高造假供给与需求双方的预期成本。 3.2 完善上市公司外部监管 确立政府在监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一个权威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作为市场的干预者,政府必须依靠法律及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来约束审计和披露行为,以便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其次,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性质为国家主导型,所以国家作为大股东,必须积极发挥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督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最后,依据国外会计监管的发展趋势,政府通过加强自身的监管地位和作用来维护公众的利益,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选择。所以,加强政府监管应该从权威性和效率入手。 3.3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规范的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等都是公司的参与方,若要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就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这是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 (2)加强董事会的优秀作用。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责,本着公司的长远利益,应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同时,要加强对董事会的制度建设从而来确保其独立性。公司在治理的过程中,对董事会自身的管理机制要完善,要塑造专业化的董事会文化,要制定有效的董事选拔防范以及评估的标准及方式,要对董事会的内部分工有一个明确的划分。若能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对预防及发现财务造假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3)在监事会职责上来强化其监督制衡的作用。设立一个具有独立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对管理层形成权力制衡,维护相关群体的利益。要真正代表着公司利益的相关者,必须得避免其利益的天平倒向任何单独利益方,要通过公开合理的法定程序来产生监事会。明确监事会的权力及其责任。责任是专职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内部财务报告,考核与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虚假财务报告应承担责任。权力是审查账册、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调查等。 (4)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各个相关部门要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法。通过建立股东集体诉讼制度,以及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假者,要严惩不贷,应绳之以法,增加对造假者的威慑效果。明确规定民事赔偿的金额分摊。若是上市公司联合注册会计师一起造假,应该依据具体的法律程序来评估对股东的赔偿,做到执行有据可依。引入股东集体诉讼制度。目前,在国际发展成熟的证券市场,小股东提出的民事诉讼对会计造假者的威慑力远远大于刑事诉讼以及证监会所实行的行政处罚。而我国目前没有这种集体诉讼制度,所以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并推行此制度。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 摘要:在资本市场中,远至相对较为成熟的美国,近至近二十年才快速发展起来的中国,会计造假案例屡现。由于受到利益诱导等多方因素影响,会计造假日益泛滥,进而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也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本文旨在从2011年爆发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的案例中,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探讨如何建立诚信机制,防范会计造假。 关键词:会计造假 绿大地 会计诚信机制 一、案例:绿大地会计造假欺诈上市 会计造假,本文中主要是指通过人为有意干涉,使披露的会计信息和数据违背客观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纵观中外,会计造假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2011年我国证券市场最轰动的事件之一,莫过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一案。该公司主营绿化苗木种植销售及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于2007年12月21日登陆深市中小板。然而,2011年伴随着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被捕,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案也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和有关单据、凭证,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至2007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在招股说明书中,绿大地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上市后,绿大地继续采取上述做法影响公司利润。 二、会计造假成因分析 目前会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危害。要想从多方面遏制上述行为,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其成因。从上述绿大地一案中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有着多重因素的驱动。 1、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是“温床” 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难看出大多数上市公司均存在着主体单一化的弊病。大多数股权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也使得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主体较为单一。诚然,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决策权的集中,但其也有不合理之处。一方面,代表不同群体的相关利益者无法直接有效参与监督管理,使得内部治理“一枝独大”,实际上无法做到管理公开和财务透明。另一方面,我国的股市有着独特的炒新风气,这使得公司一上市,股票市值出现翻番甚至翻几番的情形,不少大股东为图短期效益,轻管理而重股价,乃至通过会计造假等方式虚增利润,维持股价的高增长,一些上市公司也就此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的问题,影响了治理的有效性,也成为会计造假的“温床”。 2、监管薄弱、处罚力度有限助长造假之风 除了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外部的监管体系也较为薄弱。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余年来,虽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不断增多、新鲜事物不断涌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管手段仍存在短板。相关法律缺失,处罚力度与会计造假所得利益相比更是不值一提。例如,在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公之于众后,该股股价在2011年暴跌近60%,但法院一审判决,仅对绿大地公司处罚4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和赵海艳被判处3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均为缓刑。这一明显过轻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受到市场多方质疑。造假成本如此低廉,使得监管机制也形同虚设。 3、利益驱动是本因 其实,不论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单一,还是处罚力度不足,都离不开“利益”二字,在会计造假带来的巨大利益面前,不少人铤而走险,趋之若鹜。例如绿大地公司,其在2007年上市之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募集资金净额3.29亿元,其董事长何学葵身家过亿,摇身一变成为云南女首富。绿大地每股发行价为16.49元,在市场的爆炒下,上市首日收盘价即冲至45.82元。绿大地也一跃成为绿化苗木种植业的龙头企业。一方面是公司股价的暴涨,另一方面是个人利益的增长,如此诱人的美景,使得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在某些人眼中被无限缩小。 另外,公司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不仅包含公司本身,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均牵涉其中。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从IPO中获得不菲的中介费用,为自身利益能够得到保证,这些既具备专业素养、又熟知企业情况的中介机构,也选择了对会计造假的无视,甚至主动出谋划策,为造假企业上市“护航”。而地方政府也可从中得到一定好处,企业上市带来政绩的积累、税收的提高、地方特色行业的发展,使得地方保护主义横行,不惜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 三、会计造假治理对策分析 综上,由于会计造假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因此,可以从加大惩处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逐渐减低会计造假发生频率。 1、多手段强化会计监管 绿大地案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和重大审计职业质量问题有所抬头,而投资者和媒体也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这需要相关部门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强化会计监管。 (1)加大惩处力度 会计造假之所以频繁发生,与其低廉的造假成本不无关系。因此亟需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处罚的力度,使造假的公司及个人得不偿失。如果出现会计造假,相关机构及负责人面临的是巨额罚金甚至牢狱之灾,如此高昂的代价,企图造假者也会思量再三。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应全面履行会计监管职能,坚决查处会计及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2)完善法律法规 科学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可有效防范并遏制会计造假。因此,还需不断完善对会计造假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这其中,一方面要及时制定出与惩处范围、方式方法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使会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虽然启动了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例如,在绿大地案中,不少股民损失惨重,但却无法及时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索赔之路较为困难。因此,也亟待为因会计造假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2、中介机构需各担其责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改革与发展,这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会计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落实到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需坚持诚信自律、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不能为贪图小利而造假,企图蒙混过关。这也要求各中介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责任到人,实施“连坐”处罚,一旦发现造假行为,相关当事人及机构内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均需承担责任。 3、切实构建会计诚信制度 虽然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披露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督,各个中介机构的认真负责,及上市公司本身的严于律己,但更离不开会计诚信制度的建立。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的保障。目前,证监会等方面已经建立起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用以记录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受到处罚行为的信息,也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但仍需要其他主体如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等大力配合。 此外,上市公司内部需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切实学习会计理论及相关法规,尽量做到主观上自觉守法。公司内部也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稽查制度,明确权责互相监督,促进会计诚信水平的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与对策 【摘 要】 本文阐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并以万福生科为例,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与动机,提出了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要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危害;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往往是一个利益体较为明显的集体行为,它对投资者的伤害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形成重大障碍,其不仅仅伤害了投资者,同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等都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其危害表现是:第一,对于投资者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明显的。会计信息造假不能真实的反映经济事项的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真实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往往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赚取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由于市场资金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业绩波动尤为敏感,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一旦被曝出,公司股票价格必定会大跌,这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必定是灾难性的损失。第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力度,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健康快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造假行为是对相关财政法规的蔑视,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第三,扰乱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是企业诚信严重缺失的表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严重损害。企业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经济上的严厉惩罚。 二、案例分析 万福生科是一家以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0年上市。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财务信息存在严重漏洞,企业已无法掩盖自己的谎言。2012年9月19日起公司停牌,并于一个月之后表示,经公司初步自查,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根据万福生科多次公告,自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累计虚增收入9.2亿元,虚增净利润2亿元左右。其中,造假最为严重的是2011年,也就是上市当年,万福生科虚增收入2.8亿元,虚增净利润5913万元。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虚增营业成本1.46亿、虚增利润4023.16万元。万福生科不仅通过财务造假骗取了发行核准,成功上市。而且上市后,2011年年报、2012年半年报都是虚假的,可谓撒下了一个弥天大谎。从万福生科披露的更正公告来看,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余额它没有作假,而对发生额造假了。企业一切业务最终目的是赚钱,赚钱在报表上体现为损益表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表的经营现金净流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主要手段是:通过虚构客户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所产生的增量现金流,通过虚增在建工程转出。这样转一圈的结果是,利润表收入、成本和利润都增加,相应地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增加,资产表项目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增加。万福生科上市不到一年,还没有度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就被爆出财务造假的丑闻,其产生的影响无论对于整个行业还是整个社会而言都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其造假行为在给投资者,甚至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影响的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万福生科面临史上最大罚单。最大单笔赔偿金额预计超420万,总赔偿金额超三亿。上市公司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一切看起来万福生科案已经划上了句号。 三、从万福生科来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 1、内部条件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松散是导致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万福生科的谎言持续四年之久都没有被拆穿,这说明企业背后有一群人在集体造假,企业内部管理及其薄弱。一个没有完善内部管理的公司,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失去了方向,很容易走错方向,万福生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次,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财务总监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人实际就是企业的领导人,而相关工作人员处于被牵制地位,在不想丢掉工作的条件下,只有选择听从领导者的意见。第三,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会计人员不应一味听从领导者的意见,应当坚持原则,遵守职业准则。万福生科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必然有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不足的因素。如果有相关人员在知情后能够及时向相关机构揭发检举,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也不会出现。 2、外部动机 第一,投资者缺乏防范意识,带有很强的投机性。投资者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股票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因此投资者很少关心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这为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很好的社会环境。第二,经济利益的推动。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上市股的公司必须具备连续赢利的经营业绩。由于这些规定,企业要想在资本市场上享有更大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的能力。当达不到该条件时,企业迫于无奈往往会选择造假。第三,政治动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工作,经济发展指标已成为评价个人政绩的主要指标。企业领导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企业长远利益。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万福生科作为一个农业公司,其造假有着天然因素。一是为了迎合资本市场神话,诱逼传统农业人制造高增长的假象。二是农业公司上下游比较分散,尤其是下游分散且多为个体户,信息不易收集,容易逃过中介眼睛。这也是为什么万福生科的谎言可以持续四年之久的原因。 四、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第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会计法律体系。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了长足发展,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法律可以通过允许主要债权人担任公司监事,对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使债权人的权益免遭侵害。 第二,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引进机构投资者作为第三方。机构投资者具备中小投资者所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有利于改变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局面。避免出现“用脚投资”的现象发生。使投资者有条件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 第三,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离开独立性,审计质量将是一纸空谈。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和办理业务时要将独立性放在首要位置。一旦审计力度不够或者相关工作脱离了独立性就会导致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发生。例如震惊世界的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审计缺乏独立性导致的。 第四,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司法处罚力度。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导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万福生科以及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在美国,不仅仅是造假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的会计师、审计师、公司高管都有可能遭到民事和刑事诉讼。在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中,安然公司前CEO斯基林被重判24年零4个月;以及此前的电信巨擘世通公司前CEO埃贝斯因公司造假被判处25年徒刑。面对如此严酷的处罚力度以及巨大的造假成本,上市公司自然会对于会计信息造假望而却步。 总之,提高董事会治理公司的水平,维护市场诚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审查监督都势在必行。会计发展史其实是一个案件史。只要我们正视问题,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事先控制,加强监管。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就会有质的飞跃。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资本操纵、信息批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在当前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优秀,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六)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一是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二是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七)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国家要根据新的经济情况及时地调整会计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以新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优秀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及时调整和解决新旧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避免执法时出现漏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完整的会计信息时代必将到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研究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资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资料使用者。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造假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的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会计造假严重败坏了会计行业的诚信。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如果没有诚信,企业要想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简直是痴人说梦,其最终的结局就是破产关门。而会计造假者弄虚作假、见利弃义,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和手段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是通过虚增资产、收入、虚减负债和费用等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总结来说,其主要手法包括虚增交易事实、利用关联交易、不当运用会计政策和利用非经常性收益等四种。 1.虚增交易事实是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对象,虚构销售业务,通过伪造经济合同,税务发票等法律凭证,不仅违反会计法规且违反合同法和税法等经济法规。其主要表现为:虚增交易收入,就是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是企业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经济业务以增加收入的行为;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把商品未来将要实现的收入作为当年的收入处理,把根本还没收到的未来收入列为应收账款。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就是利润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而产生;记录含有不确定因素的销售收入产品本身有存在瑕疵的可能性,企业故意忽略这一情况,私自与买方约定,将付款期建立在该产品能够消除瑕疵的与其上,由于企业无法确保该预期实现,因此,这种收入完全处于虚置的状态下,形成了财务欺诈。 2.利用关联交易造假,我国上市公司基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上市公司、母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不涉及资本市场的条件下,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省费用,有助于激励和对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然而当涉及到资本市场时,关联交易又成为部分上市公司掩饰企业内部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形式包括: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此类交易通常不是企业正常运营必需的,特点在于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原则;托管经营,上市公司通过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或关联方经营,收取固定回报,不仅回避了资产的亏损和贬值,还可以从中赚取利润,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通过转嫁费用,上市公司通过转嫁费用的方式转移利润,母公司通过调低上市公司应该缴纳的管理费用,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已达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3.运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不当会计政策运用包括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采用虚假债务重组,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交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等进行人为利润调节。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完工百分比法不当运用,提前开具销售发票等,错误适用会计原则虚增销售收入;通过不恰当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递延当期费用等方法,已达到少计当期费用,虚增当期利润的目的;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现行会计制度允许会计人员在进行某些核算是,使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但根据一致性原则,会计方法一旦选定后,各期应该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化,而实际中,某些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变更会计方法的办法来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 4.利用非经常性收益达到虚增利润目的,对于正常运营的企业来说,非经常收益再总利润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收益弥补主营业务带来的亏损较为普遍,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收益和公司关联交易密切相关,其主要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和置换资产,企业通过以上方式在不按照市场规则的方式运作以后,成为操控企业利润最为简单和有效的方法,也成为企业造假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债务重组,债务人在财务发生困难是,通过债务重组来产生大量的重组收益,对于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来说,债务重组是企业操控利润的另一主要手段;企业通过地方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或者税收返还等政策,已达到上市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的方法。 三、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要制定出合理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才可能杜绝造假者的造假行为。目前我国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部门均按一定的权限划定了监管范围。各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又不同,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不能有力的协调,造成监管方面不合理不到位。因此国家应该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设立或指定单独的一个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企业会计舞弊现象,要坚决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并互相有效制衡。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做好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我们在强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赋予它一定的地位,树立其足够的权威,保证它的独立性,并尽一切可能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使内部控制真正的落实到位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处理加工会计信息的操作员,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准确掌握新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职业道德标准;同时,对会计人员采取激励措施,不断吸取优秀的人才加入会计队伍,进一步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以确保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能准确应用规则,使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科学、可比、客观和真实。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 (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中小股东投机性过强,往往只注重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而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形成合法组织或相关利益代表维护自身权益。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 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最后提升会计造假的间接成本,我们应该树立会计造假不仅仅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优秀,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 (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有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浅议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频于曝光,并有不断扩大之势。失真的会计信息给广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也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大量的流失。随着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也很小。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建议及对策来防范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 关键词:会计造假 审计 内部控制 诚信体系 所谓会计信息造假即会计活动中行为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虚假糊弄,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分析 (一)虚增利润、隐瞒亏损,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通常都把其在职的公司效益吹嘘的特别好,来实现其高薪水平或者是往上高升的机会。这些吹嘘的内容主要有虚拟收入,建立虚假的销售合同,这其中的资金到制造花费增加假的库存,账面上所记载的大部分资金都是外欠的,同时使用不符合实际的资本化支出,投资中的盈余利润随意编造,虚假作弄,资金的增加不符合法律确认等等。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上市公司表面利润虚增,实际亏损严重,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直接造成国家税务收入的减少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偏重用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的策略来延误或者减少缴纳税金,隐藏企业实际效益而达到当期损益平滑的目的,一直到第二年利润可能缺少。此种策略含有推迟确认收入,资本性支出费用化,多计折旧及摊销,预先结转成本,用不合法律的手段确认资金的增值等。最终导致公司的成本虚增、利润减少,给国家的税收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虚列资产、低估负债,严重损害了关联方的经济利益 使用虚列资产、低估负债的这种策略通常是上市公司在为自身进行信用评价,想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实现降低资金亏损程度,增加流动和速动比率,使其公司账面盈余充足,经营良好的目的。然而换一个视角来思考,企业做的假账在增加虚假利润的同时也会使账面上的资产增加。另外,上市公司为了不让外界了解实际盈余亏欠,从而使用有业务往来方进行交易,资产负债表外融资项目等掩盖。这样最终导致虚假的会计信息危害与之关联的各方经济利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 有伟人曾说过,在有合适的利润时,资本就会活跃壮大起来,有一半的利润时,人们就会非常积极争取,有一倍利润时,便会驱使人们不顾及其他道德舆论,而当有三倍以上利润时人们甚至宁可犯罪,冒着死刑的危险。因此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也不论是以什么方式的会计造假,都是为了得到利润最大化这一目的。在现在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司中的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其利润并不存在直接关系,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大体上是由于相关操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和既得利益的驱使导致。在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健全时,在追求满足自己私欲和国家共有利益不和谐时,许多企业的相关人员便会置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来蒙骗糊弄以满足自己直接相关的切实钱财和名望等。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甚至有可能破产清算之时,他们会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来调节损失,虚增利润,避免让大众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印象,同时也方便为他们自己捞取各种好处,但最终就使公司严重虚空,没有真实经济实力水平,极大的危害了祖国和人民大众的公共利益,让信息失真成为了那一部分有贪欲人的最佳行驶工具。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在于利益的诱惑。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往往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管的很松,通常都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一些区域或部门也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他们为了自己区域或部门的好处,对上市公司进行一些虚假的门面打扮以骗取上市资格。为了扭转企业现状,不合实际的修改账目,挤摊成本,以各种理由借口修改企业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迁就的过头,疲倦管理,甚至一起策划,导致诸多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毫无疑问便是这里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为上市公司造假营造了一个方便的大背景。同时缺乏诚实信用、道德法律的中介机构,也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同盟者。中介机构本应以诚实守信为准则,但是在会计造假的洪流中一旦有中介机构为了自己的各种好处,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一些有知识有水平的职称人员更是积极献策,直接参与其中。这些无疑都是造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内在原因 由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期,很多企业都存在行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各种企业规章制度的逐渐完善,钱财拥有权与日常的使用的不统一而发展出找人的关系。上市公司有说话权的人员从各股东获取好处为起始点进行生产经营裁断,为了让公司实现创造更多价值采取经营业绩考评的方式。现在上市公司大股份持有人对运转公司管理人主要测试评价为公司年终所获利润指标或股价的涨落。因此,运营公司经营人会不顾道德法律,充分调动一切可帮助自己的信息。开始教唆会计人员做假账,做假的会计报表,让人们以为此公司运转良好,以达到自己的各种目的。另一方面,我国某些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检查主要是对公司的会计指标,这无异于是在暗处对那些效绩不好的公司充当了一个有力的协助。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形成了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原因。 三、防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审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 为了能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减轻企业内部审计负担,同时也考虑我国当前的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应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避免做无用功重复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法规体系,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好财政、审计、税务等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迅速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使产权责任明晰化,确保国有资产产值增值,企业审计牢靠。所以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两方面的共同强化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能性。 (二)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管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方便审计监督;加大会计的社会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体系,应加大推进深化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处理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是对受害者收到赔偿的案件还没有一起。也就是说还没有受害者从违规公司拿到实际的好处。因此,只要造假事件中受到牵扯的人员,无论是投资经营者还是监管部门的律师会计师,都要为利益收到损害的公民有个交代,接受受害人的起诉,得到应有的处罚。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不惜倾家荡产,声名狼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受到严厉的行事处罚。 (四)重塑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逐步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与我国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对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对于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教育不但要加强业务方面的技术传授和学习,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地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觉悟,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达到规范会计人员行业行为的目的。 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与建立舆论评论机制。针对以往会计造假事件的情况,我们能够看出在老的会计造假结束后就会有新的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从业管理相结合的考评与奖惩机制,对有会计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在会计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全面倡导会计人格道德教育。会计人格道德亦称会计人道德品质,是社会道德在会计人个体上的表现,是会计人通过长期的会计道德实践所形成的稳定的、整体的个人心理和行为品质上的倾向与状态,一般由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几个道德品质范畴构成。 四、结束语 本文首先综合性的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分析然后进一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各种视角提出了防范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企业产生不良会计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利益主体利益引导的失控和会计人员伦理道德观念的缺失,从合理利益导向和审计制衡双角度进行会计行为规范的研究分析,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从其效力来看,利益导向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经济本性约束,是原始的制约,而审计则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社会本性约束,是更高级的动力制约。屡禁不止的会计造假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持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众利益,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希望本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对于防范会计信息造假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析 摘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严重,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当前如何有效防范和治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危及到整个社会行业诚信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导致决策失误,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灵,不但会导致国家宏观调控的紊乱,还会造成国家投资受损。国家统计局每年各地上报的经营数字都掺有水分,这些虚假资料,会导致经济预测和决策的不准确,使国家宏观调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威胁着市场经济秩序。 (二)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但最终的目的总是将原本属于国家或企业的资产据为小集体或个人所有。如一些企业虚增会计报表支出项,多列费用,少列收入,以此隐瞒利润,用以逃避税收;还有些经营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不实估价,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削弱了投资者的信任度 当前投资者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5%的个投资者认为可信,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都认为是不可信或者不完信的。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安然公司破产案让公司员工和股票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与之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几十亿美元的代价。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监管体系缺陷和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一)利益驱动 我国资本市场投机行为多于投资,成为不少公司圈钱的渠道,这些公司为了从资本市场上合法“圈”到更多的资金,获取超额利益,往往会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骗取股东的信任与支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成本过低。会计信息造假缺乏健全的发现机制,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同时当前对信息造假的惩罚力度又远远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公告的虚假会计信息越来越多。 (二)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多由国家委派,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使会计报表的审计缺乏独立性。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我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职业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会计法律法规的存在,利用职务的便利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坏会计资料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会计信息造假泛滥。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根据上面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其次,要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最后,要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 (二)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 建立有效的赔偿制度,对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三)完善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随着会计实务的飞速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做到与时俱进。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悉 [摘要]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不实的会计信息必将引起投资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结构体系的现状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基础,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它的可靠性直接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 会计监管是会计监管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会计监管客体的会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再监督和再管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现状与特征如下: 1.内部会计监控体系的现状与特征。(1)内部控制是以过程控制为主;(2)内部监督是多层次的相互交叉;(3)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更多的是经营者的一种自我约束。 2.政府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3.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自律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4.投资者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者行为,股东行为具有分散性。由于信息交流和时间、地域上的限制,分散于各地的众多中小投资者难以集中一致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成因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上市公司被推入资本市场,在总体上其经营管理有所改进,但公司的内部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原来国有企业的模式,偏重非经济激励,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健全。 3.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4.市场约束无力。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本身的完整性、竞争性,以及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发育日趋成熟和规范,市场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明显增强,但下面几个因素的存在影响了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突出,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值得怀疑,通过账面业绩很难观察到经营者的真实工作水平。(2)股票市场投机性太强,股价与公司经营业绩背离,难以正确反映公司价值的高低。(3)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仍由党政部门选拔任用,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难以建立。 5.民事法律责任弱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还不算很成熟,仍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目前的法律责任体系之中,是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6.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不完备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准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关系契约。但是它们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的所有情况都包括在内,且会计实务变化之快是难以预料的,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7.审计独立性缺失。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作为国家股代表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当局都由行政任命而来,有时甚至是统一的,他们之间存在联合舞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由董事会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而注册会计师迫于生存压力,有时不得不放弃独立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1.明晰产权。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2)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超过半数。最后,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 3.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监事会的职权,除了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外,还应明确监事会的其他应有的职权。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来源、素质以及产生办法、报酬和解聘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应细化监事的责任制度权。 4.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管理层的物质报酬与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同时,适当考虑增加对管理者社会价值的鼓励,从一个侧面增强受激励人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从而使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激励和约束公正、合理。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5.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会计、审计法制体系,使得有法可依。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目前那些己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尤其是在我国入世以来,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些与国际会计惯例不相符的准则、会计制度应重新修订、完善,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并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充分认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带来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6.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那些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并形成共识的概念。原则上应当符合高质量的要求,要便于理解,具有可操作性,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力求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化、民主化,增强透明度。 7.改变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促使股东大会真正履行其具有的权力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规定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而非管理当局,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的权力,防止注册会计师受企业管理当局的左右。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同时,有效会计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监管 摘要: 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 关键词: 会计监管 会计造假 对策 在我国,重视会计监管或者说对会计实行监管必要性的认识,直接来自于人们对这几年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作假案件的关注。改革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已经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目前我国会计监管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上市公司的会计丑闻时有曝光。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使广大公众的投资信心遭受到巨大的打击,降低社会公众对业界及资本市场的信任,造成信任危机。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对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管。 就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而言,首先,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市场投资者的监督,以及市场参与者出于各种目的广泛监督的压力。其次,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有效的会计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它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最终达到杜绝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从上市公司的一般性来看。 1.我国至今尚未出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因此,现行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不能消除信息的不可比与不透明性,不能够产生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而且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管法律突出表现为偏重对违法、违规者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忽视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使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成本很低,而利润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损害了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信心。 2.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突出地表现为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 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单位的会计业务是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少数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利用职务之便编造、篡改会计数据,进行贪污等违法活动。另外,会计人员大都受制于人,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有些工作须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去做。 4.政府监管不力。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单位财务的监督与检查不够严格,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检查与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往往只是进行沟通、教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从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来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三、会计监管体系改革完善的主要对策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在此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法可依”。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是一切会计工作的指南针,是衡量会计操作是否正确、得当的标准。我们必须进一步充实、完善它,为企业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保障。 加强民事责任追究是治理造假的有力措施。健全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应是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重,三者不可或缺的。因此,应借鉴《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及与行业监管有关的会计、证券、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一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对财务报告的批评是很普遍的现象,认为现行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很大,如重结果、轻过程,可比性、可靠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较差等。因此,改进财务报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积极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丰富现有财务报告内容,在改进主要会计报表内容的同时,丰富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的内容;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适当增加不同计量属性的会计信息资料,如在报表附注中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增加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等。 二是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监管。随着经济管理的发展和企业会计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能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劳动素质、交往素质和综合运用能力。 (三)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地位独立,并且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应该由它们承担会计监管的主要职能。 (四)“会计监管”和“公司治理”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乃至公众所关注的焦点。 在企业内部建设方面,应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企业内部监控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使公司内部的监管机制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 (五)加强外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外部会计监管―审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个层次。政府审计已转为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而缺乏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难见成效;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成为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密切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积极进行反造假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提高执业能力,防范会计造假。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将随之不断变化,有效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对保护投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及防治 【摘要】文章从分析非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即会计造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危害入手,逐一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动机,找出产生会计造假的真正根源,并通过吸取和借鉴国外在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一)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 1.虚构经营行为。 上市公司最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即通过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应付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2.关联交易方式操纵。 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 3.会计手段歪曲。 相比较前两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的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二)会计造假的危害 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各类部门接受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控,严重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削弱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2.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投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投资环境。 3.造成了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影响管理当局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5.会计造假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据统计,我国由于造假与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每年在9785亿到12 570亿元人民币之间,约占我国GDP的13.6%~16.8%左右。 以上种种,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会计造假原因分析 (一)产权不明晰 我国目前会计造假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制度转型期的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清楚,导致原有监督机构的职能受到削弱,而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又尚未建立。因此,会计造假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我国股市的先天性股权结构缺陷,使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呈现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进而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 (三)会计立法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起,陆续颁布并完善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二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违法人员的打击制裁不力上,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种对造假者微不足道的处罚措施很难对其他违法者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注册会计师管理水平低下 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尤其是适应证券市场扩张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毕竟只有二十多年历史,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执业水平低;(2)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三、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公司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落后,大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工薪制上,经理层及员工收入与公司效益结合的程度不高,应从法律角度明确允许和鼓励公司将股份作为激励手段,并允许管理层在达到经营目标后增加其持有股份。 2.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要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监督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必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如建立征集投票权,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表决权;完善赔偿机制等。 3.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以有效的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的行为;完善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划分,使其权责利保持一致;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使其追求长期利益,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上市公司应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设立内部委员会,发挥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使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与内部审计三者之间应有独立交流和信息沟通的渠道;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利方面,实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三)完善会计立法 1.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强制要求公司负责人就其出具的公司会计信息做出"个人书面认证"把会计信息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在法律上,这种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广大股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证据,从而调动有关利益人起诉的积极性和提高对造假者的威慑力。 2.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萨班斯法案》对会计造假者做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规定,如相关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涉嫌会计造假,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的罚款或者20年的监禁。而我国的相关会计法规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远不如美国.因此,我国应建立严格的上市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经济处罚制度;加大对会计造假人员个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 1.提高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的空间,全面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成本。 2.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受理制度,实行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中注协同意招标委派制。 3.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每隔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4.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诚信、规范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乃至成为国际型的大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研究,同样会对我国的会计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更好的创建和谐的发展的社会。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财务总监职责分析 【摘要】本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分析了会计造假中财务总监扮演的角色,指出良好的伦理素养及相当的管理才能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遏制会计造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造假问题由来已久。自2000年全球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以来,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的社会问题。美国世通公司高达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更使得公众与投资者对会计诚信的信任度跌至冰点,对股市的投资信心大大受挫。而后,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的会计丑闻再一次震惊世人,公司CFO索尔达托竟是这宗丑闻的始作俑者,他和老板坦齐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在我国,从“农凯”系到“德隆”系,从棱光实业到ST达曼,这一系列给投资者带来数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损失的事件表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已成为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调查得知,这一系列的财务丑闻都跟企业的财务总监(CFO)密切相关。 一、上市公司造假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及内在条件 1.保护上市主体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将被作为ST 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实施特别转让处理。上市公司一旦戴上ST、PT的帽子,则意味着该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资本市场上无法与其他上市公司拥有同等的权利,尤其是丧失了再融资的权利;上市公司一旦退市,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常常采取多种方法粉饰报表,力求“扭亏为盈”,防止退市。 2.上市公司资金的需求 资金短缺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境,而从资本市场和信用市场融资和再融资是解决其困境的极好办法。为了筹措资金,一些经营业绩欠佳的企业采用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或采用高评资产的途径来增加资产和净资产的方法,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包装”,以期获得有关方面批准其上市。而上市后,为了获取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政策,又在经营业绩上大作文章,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以求再次募集到低成本的资金。 3.勾结、操纵流通市场股价 股票价格的升降直接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往往通过虚假的会计信息,与庄家、股评机构联手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从而抬高股价,从中牟利。 4.大股东独揽公司大权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公司运作实质上呈现为关键人控制。关键人往往利用其地位优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通过抬高新股发行价格、转移利润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5.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利益驱使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企业高管人员政绩的体现,同时也与高管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密切相关,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直接增加其个人利益。 (二)会计造假的外部环境 1.外部监督体系的不完善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市场和社会监督等。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制体系尚不健全,证监会力量薄弱,在监管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查处力度上都亟待改进和加强。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欠缺,加之社会媒体以及证券专业人士缺乏相应的勇气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以及法制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的明显滞后,使得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力度比较薄弱。 2.会计准则、制度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在指导实际工作中,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理解,这客观上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目标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的角色 现代企业中的财务总监,正在逐步实现角色的转变。他们已渐渐走出会计与控制,从传统的“账房先生”转变为企业的战略伙伴,他们花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处理和管理部门内员工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少,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使企业战略转化成切实可行的具体财务政策上来,并且更注重处理好与企业内部经营者以及企业外部投资者的关系,更加关注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和企业价值增值的实现。 作为管理者,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的控制者,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最大的责任,公司的造假初衷也往往源于管理层的要求。按照国外流行的观点――缔约观,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管理层接受投资者委托负责企业的经营,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与履行责任的情况。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往往决定管理层报酬的高低、股东的信心等,如果管理层为了粉饰公司的不良财务信息,且违背道德的成本趋于零时,其选择造假就很自然了。 财务总监作为虚假财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同时又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二道防线,在道德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两难境地下,能否守住道德底线,往往是虚假会计信息流向外界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因此,财务总监的选择就变得非常有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设置了财务总监,国有企业和其他一些企业当中设置了总会计师,承担了与美国CFO相类似的职责,但其职能却有很大区别。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传统的管理流程仍占据主导地位,一般来说,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占据决策的主导地位,财务部门的职能基本不被重视,往往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财务总监自身素质偏低,还不足以担当“战略家”的角色。正如近日普华永道在对亚太区400名CFO调查之后,对外界宣称的:“在中国,除了一些著名跨国公司外,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财务职能仍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CFO更像是账房先生。”在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迫于来自高层的压力,只能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做好“账房先生”,在利益与道德的博奕中,往往很难守住自身的道德底线,从而卷入造假之中。 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如何避免会计造假 要使上市公司摆脱会计信息造假的局面,财务总监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起到遏制造假的作用。 (一)要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从“账房先生”向战略家转型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一个合格的CFO,他不仅应具有战略眼光,而且是高明的领航员和敏锐的分析家;他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温和的指导者,还应是实施经理和监督官;他不仅要擅长风险管理,还应该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并作为评价其业绩的重要标准;他应该善于资本运作,并对会计、税务和管理咨询极为擅长。要做到这一切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他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向董事会负责,并取得董事会的支持。也就是说,一名合格的CFO应该具备相当的知识和能力,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定公司财务战略中,用自己的知识及战略眼光为老板出谋划策,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而不必用作假来饮鸩止渴。因此,合格的财务总监需要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知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要了解企业各方面的全盘知识,还能根据企业策略,设计和规划经营、管理策略,并对集团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或能对本部门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又是经理决策的参谋与助手。 (二)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表现在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等方面。可见,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要做到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仅仅表现在诚信、操守方面,还表现在有进取心,从知识能力方面提高自己等。也就是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意味着其有能力、有正义感、诚信客观,能够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也能够抵制来自管理层的造假压力。如果每一名财务总监都能坚守自己的道德,为自己的职业范围画一条底线,那么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将会大大减少,企业诚信指日可待。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中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制度建设是根本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欺诈的根本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通过会计造假操纵利润,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已经成为我国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财政部2007年11月7日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SST天海、ST花炮、航天通信三家上市公司过去几年中均有会计造假存在。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的价值7.2亿元的船舶长期挂往来账,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伪造银行存款1.5亿元,以隐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为避免2003年、2004年连续亏损,将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1859万元及欠缴税款786万元推迟计入2005年度。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5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进行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此波还未平息,一波又起。2007年11月10日,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睿富房地产(0625-HK)在上市时对旗下北京佳诚广场的租金收益,竟然较实际高估近3亿元,成为首家涉嫌上市欺诈的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日前,睿富已向香港联交所、证监会及警方报告该事件,其将要面临的处罚我们尚不得而知,但资产价值虚假消息的公布本身已经给睿富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会计违法动机。理性经济人对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行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之间的成本和收益的差异以及经济人对风险的偏好的态度。如果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大于会计守法的预期效用时,理性的经济人便会从事会计违法行为。面对严重的会计造假问题,我们或许有理由怀疑我国会计制度中的存在缺陷使得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过大,从而使得众多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因此,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建设已成为重要课题。 美国会计造假治理:乱世用重典 安然事件的爆发是美国重典治理会计造假的导火索。在政府监管部门、媒体和市场的强大压力下,2001年11月8日,安然向美国证监会递交文件,承认其从1997年到2001年间共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并未将巨额债务入账。如果说安然事件的爆发还有可能会被怀疑为偶然事件,而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人们开始怀疑暴露出来的假账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频频曝光的公司造假案给美国的经济蒙上阴影的同时严重打击了公众信心。在一连串的会计造假丑闻曝光后,美国的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就如何杜绝与治理会计造假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1.立法部门积极响应。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未来企业运作、证券市场、审计体制设置了严格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5项:(1)创立上市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对承担大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监管,对违法的会计事务所及审计人员拥有调查、执法和惩罚权;(2)创立有关证券欺诈的重罪,最高徒刑可判25年;(3)对企业高层主管欺诈罪行的惩罚从原来的5年徒刑提高到了20年;(4)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5)禁止会计事务所向提供审计服务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2.司法部门加大惩罚力度。美国参众两院组成专门委员会,调查安然和世通两公司的财务欺诈案,对多位高管人员相继发出逮捕令并提交诉讼。 3.监管部门强化监控职能。“安然事件”爆发后, SEC提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修改建议》,修改内部人买卖股票报告制度与各种公告的披露要求,并规定重要会计政策需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现状存在严重缺陷 如前所述,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会计欺诈的根本。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相关法律责任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陷。 1.行政责任虽较为丰富,但处罚力度偏轻,威慑作用不足。尽管我国《会计法》、《证券法》等均对会计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规定,但从以往处罚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看,处罚力度总体偏轻。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有权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 2.刑事责任相对较轻。我国《刑法》、《公司法》和《会计法》都对公司由于欺诈上市和财务造假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较明确规定。然而,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尚比较少见,而且即使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量刑也较轻。 3.民事责任的追偿受一系列前置条件的限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为法院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设置了一系列前置条件,如只受理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等――这极大增加了小股东的诉讼成本,限制了赔偿责任。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前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的过程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1)国有股减持。这将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在股东间形成制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2)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中外上市公司财务丑闻案件处理结果表明,大多数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都有董事、高管人员参与。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显得至关重要。举措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监事会功能、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审计体系等。 2.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完善民事责任追偿程序,扩大法院受理的民事索赔案件的范围,同时取消一系列前置性条件的限制,减少小股东的诉讼成本。其次,适当增加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提高对会计违法者及其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额度等,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同时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可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发表公告等形式,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提高法律的约束力。 3.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对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体系,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同时还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实行无限责任,提高违规风险成本。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班主任工作研讨论文 一、在学生学习上多一点鼓励,少一点嘲讽 鼓励教育法是以激发、鼓励、勉励为原则,采取一定措施,如激发兴趣、鼓动勇气、提示愿望、给予奖赏或荣誉、提供方法或方便条件等,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热情和愿望,进而促使学生积极自觉主动地去掌握需要学习的知识技能和行为规则,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的一种教育方法。对于学生来说,鼓励是教育的诀窍,歧视偏见是教育的大敌。所以鼓励教育法有如下优点: 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自觉性 经过激发、鼓励和引导,就可以建立稳定的兴趣,有意识的爱好,进而成为求知的动力。由于鼓励教育,学生情绪高涨,积极性增加,会自觉主动地配合教师的教学过程,快速高效地学习掌握理论知识,也就促进了学生素质的发展。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通过鼓励引导,取得一次次微小的成功,学生就会确信,别人能够做得到的事情或有可能做得到的事情,自己经过努力,也可以做到,自信心就会逐步增强和坚定。人有了坚定的自信就勇于在未知的领域里开拓进取,这有利于取得开创性的成就。 3.有利于学科知识的掌握,智力活动技能和创造力的提高 由于鼓励教育,学生情绪稳定良好,思维敏捷活跃,学习兴趣浓厚,记忆阀值降低,学习的知识信息易于在大脑中编码储存,形成长时记忆,因此,更有利于学科知识的掌握。鼓励引导之下,多次成功的经验,会促使学生掌握规律,获得技巧。通过分析综合,举一反三,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提高创造力和创造才能。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毅力、耐心和谦逊的品格 鼓励教育之下,学生思维方法会愈加活跃,方式方法得到拓展,既能扩大学生的视野,提高分析综合问题的能力,又使学生能够正确对待成功和失败,容忍挫折。这就培养了毅力、耐心和谦逊品格等良好健康的心理素质。由于鼓励教育,学生对教师倍加信任。学生出现行为过失时,教师能肯定学生优点长处,讲解错误的危害及后果,学生就乐于承认和改正,扬长避短,自觉完美和提高自己。 5.有利于培养诚实守信的品格和勇敢刚强的个性 孩子一般不愿也不会撒谎,只有诚实行为受到惩处或在某些诱因出现时,由于趋利避害本能的驱使才设法撒谎做假。鼓励教育之下,学生乐于诚实地诉说事情;多次成功产生的自信,还可以促使学生在紧急情况之下或成功希望较小的情况下坚定信心,生发灵感,获得成功,从而形成勇敢刚强的个性。 6.有利于培养学生开朗活泼的性格和幽默感 由于鼓励支持,学生情绪稳定良好,思维积极活跃,生活愉快乐观,更乐于与人相处,从而形成轻松愉快,开朗活泼,并富于幽默感的性格,更易于日后社会适应。 二、在班务工作上多一点民主,少一点专横 所谓“民主教育”,即以民主平等作为根本原则的教育,它要求在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建立起民主平等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关爱,互相合作,使教育者在自由和谐、宽松融洽的环境中轻松愉快、健康活泼地发展。民主教育在其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障碍便是观念的变革。中国在数千年的封建教育中,教师对于学生,有着无可辩驳的权威性,所谓“师严乃道尊”之谓也。这种专制的师生观,其影响至今仍未消除。 要实施民主教育,教师首先要彻底打破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到学生独立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建立起新的民主型师生关系。全国著名特级教师魏书生在教育教学中就特别注重“商量”,不仅班级制度、班级活动与学生商量,而且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甚至布置作业也与学生商量。全国优秀班主任李镇西老师则强调师生关系的“平等”,在民主制定的“班规”中既有对学生违规处罚规定,也有对教师的具体要求,教师违犯也同样要接受处罚。无疑,他们的民主教育都获得了成功。 三、在生活上多一点热爱,少一点冷漠 一个好的班主任不但在学习上关注学生,还要在生活上、身体健康上等方面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和爱护学生。 在班主任工作的各个原则中,热爱学生是出发点。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是师德的重要表现。班主任热爱学生必然得到学生的反馈,这就有利于在班级形成尊师爱生的风气,有利于将班主任的要求转化为学生行动。同时,班主任热爱学生还会使学生感受到这是学校、社会对他们的信任。他们不仅会为此受到鼓舞、感到温暖,而且会对前途充满信心,朝气蓬勃,积极向上。 班主任对学生的热爱应当是真诚的。这种真诚源于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具体体现在班主任对学生教育过程中的热心、耐心、细心和信心。班主任对学生的热爱绝不意味着迁就学生,迁就会使学生失去严格的要求,没有要求也就没有教育。只有当班主任把对学生的真挚热爱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的时候,才会体现出班主任对学生的深厚感情,才会发挥教育作用。班主任对学生的热爱不能是偏爱。班主任应该坚持对全体学生全面负责,将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发扬民主。 班主任对学生的热爱还应该体现在注意身教重于言教,处处以身作则。由于现在的大多数学生受家长宠溺,表面上很坚强但是心理非常脆弱,所以往往班主任的一个关怀的眼神、一举手、一投足都令他们倍感关怀与亲切。这样学生配合班主任工作也常常事半功倍了。在同学们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在某些情况下只要你摸一摸、问一问“你们是否不舒服?”,“有没有什么问题啊?”,“多喝的点水啊”之类的话,或许对他们的病情没多大的作用,但会甜在他们心里,体验到“师者父母也”的感觉,以后在教育工作上肯定会配合你,对你的教育工作肯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班主任工作技巧分析论文 一、发挥班干部作用 1.引导班干部正确处理与同学的关系,树立在同学中的威信。 2.帮助班干部掌握一些具体的工作方法 学生毕竟是学生,经验相对不足,班主任要结合具体工作过程,通过解剖实例,总结经验教训等方法,向他们传授一些基本的工作方法。如①分析情况,把握全局,确定工作目标的方法。②从班级实际出发,搞好宣传工作,形成正确舆论的方法。③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的方法。④与同学交谈,耐心做思想工作的方法。⑤如发生矛盾,可采取当面交谈或书信谈心的方式,沟通思想,消除误会,化解矛盾,避免公开冲突的方法。 3.敢于放手,大胆使用 班主任要充分信任班干部,敢于放手,大胆使用,把他们推到工作第一线上去,给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但若遇到难题,班主任要当好他们的后盾,为他们排忧解难。班主任培养一支得力的班干部队伍可收到一石三鸟的效果。 二、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严师出高徒,但严师并非不茍言笑、动则训斥,学生见之大气也不敢出的样子。严格要求也应言之有理,做事有理可依、有章可循、以理服人。要做到有章可循,应制定详细的班规条约,奖罚分明。但处罚不是目的,而是督促学生改进、帮助学生成长的手段,还要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找其谈话。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要平心静气地摆事实、讲道理,找出错误的根源,分析错误将导致的后果。通过做思想工作,使学生对所犯错误有一个正确认识。 大部分学生离家住校开始独立生活的时间较早,生活自理能力较差。这就要求班主任有一颗慈母心,像慈母一样关心衣食住行。天冷了,提醒他们加衣;赶上感冒流行,提醒他们注意预防。最重要的是关心他们的情绪情感,做他们的知心朋友。不管大事小事,班主任都要像慈母对待自己的儿女那样,倾注自己的情感,竭尽自己的心血。严父的严教与慈母的慈爱似乎是一对矛盾,而班主任恰恰是这一矛盾的统一体。处理好这一对矛盾,使严父和慈母这两种教育方法相辅相成,就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班主任在课任老师与学生之间起着沟通、调解作用 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能促进任课老师在工作中与班主任保持相互协调和配合的局面,形成班级任课教师的合力。1.班主任与任课老师携手共进。在工作中,班主任要将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主动向任课教师作介绍,使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行为习惯和家庭情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便于任课老师在教学工作中对学生提出切合实际的相互协调的要求;班主任要把自己工作上的设想告之任课老师,并就管理班级的方法、对学生的要求和所采取的措施与任课老师达成共识;对一些特殊学生的教育要注意相互沟通,加强合作。2.班主任要充当班级信息的收集与反馈的最佳使者,为任课老师制定教育措施提供依据。3.班主任要善于化解学生与任课老师之间的矛盾。平时可以邀请任课老师参与班级的课外活动。 四、关注后进生 1.用爱感化 “爱满天下”是陶行知先生的座右铭,可知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用爱打开学生的心灵,是沟通学生情感的通道。用耐心细致的爱,融化后进生心理障碍,树立信心,迎头赶上。例如,李涛同学母亲因病早世,家庭困难,失去母爱情绪低落,性格孤僻。我了解情况后,在生活上帮助他,并组织班上同学伸出援助之手,让他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找他谈心,并开导他“困难和挫折在人生中是不可避免的,就看你怎样去面对”。还列举名人如何战胜困难和挫折的事迹,并说“你不应该封闭自己,应该创造自己”。集体的温暖,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及语重心长的谈话,使他感动的流泪,并重拾信心。他不仅性格开朗了,而且成绩也提高了。 2.发现闪光点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对于后进生,他们每个人都有他的闪光点。急需我们认真挖掘,积极寻找,充分肯定他们的优点,利用一切有利的因素,通过外因力量,促使内因变化。 3.严格要求 对于个别后进生,我对他们的要求严,但“严中用宽,严中有度,严中有别”。 4.配合家庭共同教育 和家庭密切配合,也是转化后进生的重要一环。教师要勤家访,通过家访,使家长懂得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要求家长和学校保持一致,共同教育好后进生。 以上是我这几年班主任工作的一些感想,体会。用积极的方法去管理,用爱心去对待每个同学,和家长、教师共同合作,我相信工作会越来越成功。 摘要]“爱满天下”是陶行知先生的座右铭,可知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用爱打开学生的心灵,是沟通学生情感的通道。本文认为:用积极的方法去管理,用爱心去对待每个学生和家长,教师共同合作,才能做好班主任工作。 [关健词]技巧管理爱心沟通教育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班主任工作研究论文 一、尊重学生的自尊心 班主任和班内几十个学生朝夕相处,从心理上讲,最喜欢行为规范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但是班内难免有一些行为欠佳的学生,即使品行优秀的学生有时也难免犯错误。所以“批评”作为班主任管理工具之一就会随时用得上。记得刚当班主任时,看到学生这也不会,那也不懂,还不时有学生犯错误,我就心里着急,火气很大,常常发脾气批评学生,学生心里并不服气,他也顶撞老师,有时弄得自己很难堪下不了台。事后和犯错误的学生交谈,他也知道错了,也有改正的愿望,只是听到老师的言辞厉害,他感到感情上受到伤害,就偏不听老师的。让众多犯错误的学生谈为什么要那样做,学生也谈不出所以然来。实际上上课讲话,不遵守纪律,与别人吵闹打架,自控能力差,这是初中学生的天性。 经过不断反思和探索,在班级日常管理中我尽量少用批评,多用表扬,在师生关系中尽量营造和谐的气氛,尊重学生的人格,让学生身上不好的一面,通过老师的帮助,逐步有所改变。有时不得不使用批评,我也尽量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给学生指出缺点时,以个别交流的方式进行,尽量不在全班同学面前批评某一同学,维护每个同学的自尊心;第二,捕捉每一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先表扬,后批评;第三,尽量不使用让犯错误的孩子在班内做检查的方式。 二、培养班干部,让学生自己管理自己 现在的中学生具有生理上早熟、个性心理开放、独立意识强的特点。他们渴望得到锻炼,表现自己的才能。在每年接班之初,我拿到学生档案,发现约有一半的人当过班干部。在选班干部时我做了调查,除有几个同学怕本身的能力不够或怕得罪人不想当干部外,有很多同学都极力推荐自己当干部。这些同学喜欢表现,希望得到老师同学的关注的愿望比较强烈,所以为了维护他们的愿望,支持他们这种良好的上进心,每一类干部,我都选了两个,并且把各科的课代表也定为班干部,这样我班的学生有一半以上都是干部。班上的事情很分散,很多人都能得到锻炼。初中学生有为集体做事的热情,但是在做具体事情时,能力显然较差。要想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抓纪律,抓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就要耐心细致,对一些具体小事也要有条理地分步骤进行指导。如,打扫教室时,从后往前扫,出黑板报先在纸上设计好速度就快,生活委员收钱怎么才不会出错等等,要一一地教会,先教干部,后由得力干部教会其他同学。 三、言传身教,身教重于言教 初中学生更喜欢模仿,不过要使他们“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在食堂里常听到我校的学生议论,老师为什么就能自己点菜;在校道上学生指指点点,你看老师在草坪上走;在升旗仪式结束后,学生说哪几位老师在讲话。从这些可知,初中学生更爱关注老师,老师的言行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如果老师言行不一致,他们便会对老师失去信任感,你对他的教育就会苍白无力。所以我在工作中,就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培养自己高尚而健全的人格,在言谈举止、为人处世、衣着打扮及精神面貌等方面尽量给学生以正确的示范。要求学生做到的我先做到。比如校内出勤或者校外活动,要求全班同学几时到,我一定准时到达,并及时清点出勤情况;学校要求学生的行为规范,我也率先做到。 其次,对学生讲诚信。我的理解是诚信乃为人之本,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现阶段的学生无论生活还是社会经验,已具备了相当的判断是非的能力,我以个人的一言一行,日常交往,对他们都能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只有以诚相待,才能得到他们的信任和理解,才能使我们对他们的关爱自然流进他们的心田,特别是我们的工作失误时,及时自我批评,反而会取得更多的更大的信任。与学生交流尽量开诚布公,初中学生完全理解谁对他好还是不好,但在具体的问题上,他不一定能完全明白老师的良苦用心,这时老师就应该敞开心扉,把你这样做的原因告诉他,让他站在老师的角度上想,站在全体同学的利益上想,有了心与心的交流,教育最终就会成功。 四、强化尊师教育,营造和谐的班集体 目前,时代的发展对学校教育要求很高,社会人士或家长对老师褒贬不一,尤其是有些家长不负责任的议论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小学生最崇拜老师,初中学生对老师的信任感就有所下降,所以要经常强化尊师教育,只有学生爱老师,信任老师,他们才乐于接受老师的任何教育。我经常利用各种时间各种形式让学生大谈特谈我班任课老师的优点,让学生爱戴老师。每个老师接任我班课时,我都要把这个老师介绍给学生,使同学们充分地信任老师,让同学们从心里乐于接受。看到各位老师的辛苦教学,我也不失时机地告诉学生。我感到最困难的一件事是抓自习纪律。我想了很多办法,如全班同学谈课堂纪律的重要性;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一遍又一遍谈话;对累计到一定次数的学生在我处写检查;干部记录课堂说话频率最多的同学放学留下背英语、做数学;一学期结束全班每一个同学根据自己的课堂表现给自己打等级;屡教不改的同学每天中午到办公室反省等等。从预备年级开始我就长期坚持不懈整顿纪律,虽说在各科老师大力支持下,我班纪律较为不错,但有时仍有涣散现象,这是做初中班主任的难题。初中学生的天性是好说好动,使我如今也找不到长期使班级纪律保持良好的特效办法,只有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探索。 [摘要]初中阶段对一个学生成长至关重要,作为一名初中班主任,如何搞好班级工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从尊重学生的自尊心、培养班干部进行班级管理、言传身教以及营造和谐的班集体等方面,对班主任工作方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班主任工作自尊心言传身教营造和谐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中职班主任工作研究论文 [摘要]职业教育是“给予学生或在职人员从事某种生产、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是教育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类教育中与经济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教育,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中等职业学校是培养中级技术人才的中坚力量,而中等职业学校的班主任则担负着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之成为全面发展的实用型人才的重任。 [关键字]职高生班主任角色理念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管理者,对班集体的全面发展起主导作用,又是联系班级和各课任教师的纽带,是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桥梁,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骨干力量。因此,作为班主任,只有充分认识新时代赋予自身角色的新内涵,不断学习研究,以科学的方法应对随时出现的新问题,才能顺应历史潮流。而班主任工作也必须自觉树立崭新理念,紧扣时代脉搏,才能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新时期职高生的特点 近年来,由于大学扩招导致普通高中也跟着扩招,中职学校的生源愈来愈少,办学规模也越来越小,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通过层层选拔淘汰之后剩下来的生源,其学习成绩一般处于下游水平,再加上民办学校的竞争,导致进入中职学校读书的学生学习习惯差、综合素质差,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淡漠,崇尚武力。 校园里随时都有违规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敲诈勒索、打架等,其中打架,大多是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发展起来的,同学之间出言不逊,动辄打架,有些事件最后演变成刑事伤害案件,而作为当事人对其行为是否违法却浑然不知。 2.厌学现象较为普遍。 有些学生上课不打开书本,做作业没有笔,上课有吃东西的,有照镜子的,有看小说的,有偷偷发短信的,有睡觉的,甚至个别同学上课不征得老师同意会走出去上厕所的……。 3.缺乏互助和团队精神,以自我为中心。 在中职学校里,有很大部分学生与他人之间缺乏沟通与理解,缺乏团队互助精神,以自我为中心,同学之间口角相争,没完没了,严重者慢慢演变成群殴事件。 4.人生价值观、道德观发生偏移。 部分学生追逐享乐,耻于劳动,羞于勤奋,乐于标新立异,沉迷于网吧,陶醉于幻想之中,忽视现实问题。 5.缺乏必要的毅力及意志,情感反复。 遇到学习或生活上的困难就萌发退意,即使同样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的后果已经被证明是行不通的)经再三说服教育,他就是不听劝阻,大有不撞南墙不回头之嫌。 6.自我控制力差。 比如,上课讲话、吃东西,课间抽烟,深夜翻墙外出上网等,学生对这些问题不是不知其利害,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讲,就是控制不住自己。 7.逆反心理。 这是所有介于少年及年轻人之间所特有的心理特征。自以为是,听不进老师的批评,把老师的话当做耳边风。甚至有的学生你越不让做,他越做给你看,气得你无话可说。 上述这些行为,不仅让授课老师茫然,更加大了班主任的管理难度,防范、疏堵手段方法虽不断创新,整天在琢磨学生的所想所思及应采取的对策,但仍跟不上情势的发展,疲于奔命。 二、新时期里班主任要高看自己的学生。 很多班主任每谈到自己班级的学生,总要叫上半天的苦,的确中职生在学习上、行为习惯等方面不如普高生,但一味的抱怨没有用,既然你选择了这个职业,你就要对手中的学生有信心,必须高看你的学生,说他行,他就行!否定学生,就是否定自己。 正如当年,国共内战时,国民党的兵士训练有素,部队领导都来自黄浦军校,装备精良;而共产党的战士来自五湖四海,没经过正规训练,“小米加步枪”,作战技能只能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游击战中增长。到头来,谁胜利了?所以,今日之中职生,虽在书本知识上的、纪律观念上的不如普高生,但在其他方面,也有他们优点,比如说,他们抗挫折能力、主动交际能力、在专业技能方面,就比很多普高生强。我们班主任老师要敢于认识到这一点,在对他们的教学过程中,设法让他们各得其所,使他们今后不会成为真正的差生,他们的生活也一定会充满阳光。 三、班主任要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 现在职校里的班主任已不再是单一的传道者,说教者,管理者,而要扮演多重角色,变知识经验道德规范的传授转化为朋友间的交流,社会角色间的交往。 1.班主任应是学生人格的示范者。 新时期职高生的心理、生理成熟期都已经提前,但他们不能超越精神饥渴和心理断乳这一特定的关键阶段。由于他们缺乏社会实践的锻炼,情感脆弱,他们的知、情、意、行的矛盾日趋深刻、复杂。这就要求班主任应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凭借自身的品行、学识、人格、仪表、风度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去影响和教育学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古训在当今教育工作中仍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教师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品格高尚,可以感染学生,达到“亲其师”而“信其道”,进而自塑完美人格;教师勤奋工作,专业精深,可以激发学生发奋进取、自强不息、追求美好的理想;教师襟怀坦白、雍容大度、个性鲜明,可以影响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以教师的人格魅力打造学生的心灵底蕴。 2.班主任应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大部分班主任认为自己的任务只是管理好班级,学生不要违犯学校的规章制度,抓好五项竞赛,规范好学生的行为,学习过得去,任课老师不来告状,就完成自己的任务了,就是一名优秀的班主任了。每天的教育教学工作老是“重复昨天的故事”,凭自己固有的经验办事,虽然工作起来“轻松无忧”,但缺乏一定的理论指导,有时会显得“事倍功半”。因此,站在教育第一线的班主任,尤其是我们青年教师更应该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进行“行动研究”,把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与教育科研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由“教书匠”成为“教育家”。 3.班主任应是心理健康的辅导者。 现代教育的发展要求教师“不仅仅是人类文化的的传递者,也应当是学生心理的塑造者,是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者”。作为一个班级的主要教师——班主任,虽然当一名心理保健工作者不是他的主要任务,但是,能否以科学而有效的方法把握学生的心理,因势利导地促进各种类型学生的健康成长,将对他的班主任工作和教育工作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4.班主任应是家庭教育的传导者。 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沟通,家校联手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的共同参与和配合支持。班主任可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对家长开设教育心理学知识讲座,向家长传授与现代教育相适应的家教方法,使家长能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心理辅导,创设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对有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家访,不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交流,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 四、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理念 1.教育要实在。 有这样一些学生,他们习惯了欺骗,那其实是内心虚伪的表征。例如,为了使自己班级的五项竞赛成绩名列前茅,他们竟然破坏别班级包干区的卫生!这就是一个了不得的坏品行。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应启发他们:自己卫生没做好,这只是做事上的一点疏忽,本身算不上什么,下次认真一些打扫即可,而故意破坏别人的包干区,那可就升格为品行上的不好了,会被人长期地瞧不起,那实在是得不偿失!这样的意思,及时给他们讲了,那德育工作可谓“实在”,反之,若认为这是小事一桩,不足挂齿,那你的德育工作就做得不实在。 2.教育要宽严有度。 现在的职高生,他们重视个体价值、情感要求强烈,因此,对他们,我们不应当吹毛求疵。对待学生中的缺点和错误,我们要能宽容一点,不要总是相信“严师出高徒”的古训,从现实生活中看,“严师”也有带出“恶徒”的。沈鹏弑母案,多数人记忆犹新。沈鹏在极度“畏母”之上的“弑母”,留给我们什么启示?是不是母亲一贯喋喋不休的“德育”,逼出儿子的铤而走险? 3.教育要把握时机和火候。 班主任的教育就好比“煨木”,要把握火候,“硬撅弯”的做法要不得,因为“弯”是温火慢慢“煨”出来的,绝非突然间猛力,“撅”出来的,硬撅弯不是“撅折”,就是“弹回去”。“煨”的过程也就是教育的过程。教育的最佳办法是说服,说服教育要把握时机,把握火候。 一部分问题学生不是个性张扬,就是自我封闭,如果班主任在教育过程中硬碰硬,结果肯定是两败具伤。刚发生不久的一件事,2009年9月19日,星期五,早上我刚进办公室,何×同学对我说,晚上他的手机在充电,早上起床时发现没了,全寝室搜查过了,也没找到。我把这个寝室的8个人叫来一个个谈,最后,我把怀疑对象锁定在陈×同学,等到下午放学的时候,我把陈某一个人留下来。陈某是我们班的贫困生,无论在家里、小学、初中都不善于与人交往,性格极其内向,更重要的是个人卫生习惯极差,一星期里基本不洗澡、换衣服,人又胖,有的同学明里暗里欺侮他,就像何某整天饥笑他。我把他叫到谈话室,屋里只有我和他,我首先不谈手机问题,而从他的卫生习惯和同学之际的交往说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他低着头,默不作声。半个多小时后,他吞吞吐吐地说,寝室里的人经常欺侮他,尤其是何某,我趁机就谈到了手机问题,告诉他,不能因为何某饥笑他,而拿别人的东西,那你的错误比他更严重,我让他自己想一想,该怎么做?我和他两个人,默默地站了十几分钟,终于他承认是他拿的,是为了报复他,接着对他进行了教育,同时打电话给何某的家长,说明了何某的在校表现,再次向家长强调,学校里是不允许带手机,希望家长能配合教育。 面对新时期的中职生,班主任的教育方法要和风细雨,有时“暴风骤雨”是很难奏效的,倒是“随风潜入夜”的“细雨”,最能滋润学生的心田。在新的历史时期,班主任更显得责任重大。无论面对何种新问题、新挑战,只要保持客观、清醒、理性的认识,自觉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宽严相济的关爱理念、讲究艺术的说教理念和情感互动的和谐理念,做善于自我突破的教师,就一定能创造平凡中的奇迹,收获人生道路上完美的风景。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班主任工作中德育教育研究论文 班主任是学校中全面负责学生班级工作的教师。他负责全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方面的工作,一般由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优良的道德品质、广博的文化知识和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的教师担任。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要把一个刚编凑起来的班级群体建设成一个真正的班集体,需要班主任付出艰辛的、创造性的劳动。他必须把全班学生有序地组织起来,并结合班级具体情况,确立共同的风斗目标,对学生进行各种教育。同时,还要指导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使全班学生的都得到生动活泼的全面发展。由于青少年正处在长知识、长身体、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的重要时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迫切需要班主任的正确引导和教育。 一、满足学生合理的道德需要,发展学生健康的个性 在班级管理上,班主任宜提出整体要求,不宜太多、太细,这叫做粗。一方面这种粗是集体中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得到的基本要求,它有益于形成班集体。另一方面也给全体学生在形成班集体过程中留有创造与发挥的余地,有利于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正如英国斯宾赛在《教育论》中指出的:“记住你的教育目的应该是培养成一个能够自治的人,而不是一个要别人来管的人。”不包办,不当“司令”,放手让学生去做,让学生在学中干,干中学,把班集体当作他们除了学习文化知识之外的培养各种能力的实验场所。但“粗”并不是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而是抽出更多的精力,细心地观察每一个学生,了解他们的特点、思想和需要,从而激发学生对某一方面活动的兴趣,使其个性得以充分发展。细,正是在粗的框架下对粗的完善与丰富,也是因材施教、造就个性化不可缺少的。 多年来,我们常常把道德行为的好坏归因于道德认识,忽视了道德需要。其实人的道德行为动机来源于道德需要,学生中表现出来的多种多样的道德行为和道德能力是由多种多样的道德需要所引出的。因此,在德育过程中如何满足学生合理的道德需要,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学生到了三年级,自我表现欲望增强,有的想当个小干部,展示自己的管理才能;有的会画画,想展示自己的绘画才能;有的善于表达,想给大家讲故事等。老师就应尽量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废除了“干部终身制”,实行了干部轮换制,让学生“竞争上岗”,使人人都有机会 二、注重道德情感的培养,促进道德信念的形成 情感是人特有的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它对人正在进行着的认识过程起评价和监督作用。它对主体产生道德需要,形成观念、信念起着中介作用。道德情感是人们形成一定道德信念的前提和基础,对学生主体性发展起着激发动因的作用。道德信念是个体认为自己一定要遵循的并决心要去实现的信条。它不单是某种心理成分,而是深刻的道德认识、强烈的道德情感和顽强的道德意志的有机统一;它是道德动机的高级形式,是个人产生道德行为的真正内在动力,在人的道德心理结构中处于中心环节。自然它应成为学校德育追求的最高的目标。通过组织学生背名家格言,讲爱国主义故事等,进而引导学生选一条最有针对性的名言作为座右铭,经常带在身上,坚持每日“三省吾身”,让它激励自己不断进步;选一位自己心目中最敬佩的革命领袖、英雄或专家名人作为学习的榜样,用他们的事迹激励自己前进。通过这些活动,可以培养和丰富了学生的道德情感,促进学生道德信念的形成,发展学生的主体性。 三、重视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意志品格 道德修养是指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教育、自我陶冶及由此而达到一定的道德境界和水平。把一定的社会道德转化为个体的道德,关键是个体自身的道德修养。它是个体对自己进行自我观察、自我调控。优秀问题是形成一定的自制力。“自制”,在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中是道德修养的必由之路。 当今学校德育要培养学生的自制力,就要改进教师的教育态度和教育方法,对学生实施情感教育、民主教育和自主教育。比如老师在教育学生如何正确控制自己的情感时,就教给他们一些心理发泄方法:①当自己受到表扬和奖励时,要控制过分激动的情绪,一方面可以给同学、老师讲自己的感受,让大家一起分享成功的喜悦;另一方面想想自己的不足及继续前进的目标。②当个人受到批评后,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如拖地、擦玻璃、整理学习用具等积极行为方式来表示认错、吸取教训等。③别人给自己提意见和建议时,要以虚心的态度表示:“谢谢您的提醒”,“我一定认真考虑您的意见”等。④当个人受到委屈时,不要用哭、吵、闹等方式来发泄,而是采用受小委屈时可以“瞪一眼”;受大委屈后可以大喊一声“我讨厌你”;受一般委屈就用摆事实、讲道理的办法来求得心理平衡。注重抓住社会实践锻炼,组织开展“负重远足”、“山区考察”等活动,让学生在艰苦条件下通过磨练增强意志,提高自制力。 四、尊重学生的人格,提高其自我教育能力 学生是一个活生生的独立主体,独立自主性是其基本的行为特征。教育者必须注意维护和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提高其自我教育的能力。我们在德育过程中始终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保证学生独立自主地行使、支配自己的权利,培养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 教师可以把开展活动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诱导而不包办。学生在活动中可以根据现有的条件确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在活动过程中,学习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于。 教师要为学生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引导而不代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要有理想、有目标、有志气、有追求,刻苦锻炼自己的毅力,想方设法使自己的爱好形成个性特长。四是积极探索。教师要为学生提供机会,使学生在活动中积极思考,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问题,自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进而使其创新意识得到增强,创造才干得以提高。 教育有法,法无定法。作为班主任,不要拘于传统的管理模式,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抓住现象、分析本质、对症下药、寻找规律。要脚踏实地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干。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年轻教师的班主任工作研究论文 年轻教师,特别是刚刚迈出大学校门的新老师,从事班主任工作,能否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起自己的威严,能否很轻松的管理好班级,是每一位新教师常常遇到的问题。 一位老班主任,那饱经沧桑的额头,厚厚的眼镜片,使人自然地想到权威。而老班主任又有丰富的经验,学生自然而言就信服,尊敬和听从老师的安排。对于年轻班主任,年轻就是最大的优势,通过努力,也会使学生"亲其情而信其道"。 大学毕业后我进入了高中教学,并且担任了高一某班的班主任,经过一年的工作,在管理班级方面我总结以下几点心得体会。刍荛之言,与大家探讨。 一.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 俗话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年轻班主任首先要在学生心目树立一种权威。这种权威主要来自于学生心目中一种油然而生的敬意。马卡连柯说:"如果教师在工作上,知识上,成就上有辉煌卓越的表现时,那你就会看到所有的学生都会倾向你这一边。"对于刚刚毕业的老师,应该多阅读,多学习,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利用自己对语、数、外、理、化、生,都有所长的优势,和学生们共同讨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学生佩服班主任的知识渊博,让学生认为老师是一位督智的决策者,从而赢得学生的信赖。和学生讨论问题的时候要不耻下问,"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能胡说乱说,因为老师的言行会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二做到民主,尊重和理解学生 作为年轻班主任,一定要克服一个误区:班主任是居高临下的,学生必须惟命是从,我教你听,我管理你服从,教师和学生永远保持距离,对于犯错误的同学,一味高声训斥或请家长。这样的做法我向来不赞成。对于温顺的学生也许回点头称是,但对于性格暴躁的,有反叛精神的学生则会怒目而视,甚至还有可能出言顶撞。这样不但树立不起老师的威严,反而使威严扫地,事倍功半。 因此,采取民主的方式对待班级的学生,当他们出现问题时要设身处地的为学生想一想。苏霍姆林斯说过:"每一个人都有一颗成为好人的心。"没有一个学生是故意捣乱的。作为年轻人,教师对待学生应该像对待朋友一样,理解他们,尊重他们,适当的宽容他们。在这个前提下引导他们进步。 我所带的班级中有一位男同学因为在课堂上讲话,老师没有多加调查就严厉的批评了学生,使得学生对老师不服,而顶撞起来。过后我找这为学生了解情况,我并没有严厉的批评他顶撞老师不对,相反我是站在他的立场上,讲做人应有礼貌,尤其是对待父母和师长,同时帮他分析自己错在哪里。课上讲话不仅影响自己,而且影响其他的同学和老师,是对不起大家的事。听了我的一翻说教,这个学生向我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影响其他的学生了。 三"一张一弛,文武之道" 教师和学生之间应该营造一种和谐,轻松的氛围,但是要把握住"度"不能一味的轻松,那样学生会钻老师的空子。或者简单的说老师没有震慑力,在一些特殊的场合是管不住学生的。因此年轻的班主任在管理班级体时,再处理师生之间的关系时适当的应该严肃起来,对学生严厉。严厉的批评教育和春风化雨般的谈心交流都是必不可少的。正所谓"文武之道一张一弛"。 四.掌握批评学生的艺术性。 巴班斯基说:"每种管理方就其本质说都是相对的即有优点又有缺点,每种方法都可能有有效的结决问题,而解决另一问题则无效;每种方法都有可能会有助于达到某种目的却妨碍另一种目的。"年轻的班主任要树立良好的威信还必须掌握批评学生的艺术性。由于不同的学生有着不同的个性,因此批评学生也应有所不同。对于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学生,教师应采取"温和式"批评;对于脾气不好,自我意识强的学生,教师应采取"商讨式"批评;对于无意识过失或初次犯错误的学生,教师应采取"容忍式"低调处理;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教师要认真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切不可对学生失去信心。 把班级比做是一条航行的大船,班主任就是掌握方向的舵手。班主任尤其是年轻的班主任在学生的心目中是怎样的形象,能否树立起自己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主要取决于能否平等的对待学生,把学生当自己的朋友。当学生的行为出现偏差时,艺术的批评学生,指导学生,使其心服口服,而不是板着脸孔教训学生,讽刺挖苦学生使学生敬而远之。 年轻的班主任在不断的探索中不断前进,摸索经验,不断的完善自我。必将自然的形成"权威",帮助年轻的班主任有效的实现班级管理目标。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职高班班主任工作研究论文 班主任是学生班集体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素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既是联系各科教师及学生之间的纽带,同时也是沟通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桥梁。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职业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种重要教育形式,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务实高效地开展班主任工作,旨使班集体建设卓有成效,以造就大批合格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怎样才能做好职高班班主任工作? 一、教育得法是带好班级的根本 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真切感受到,没有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就无从谈起,没有到位的思想教育,管理也就难出效率,抓班级管理,首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1、教育的内容要全面 要全面教育学生,鼓励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不断进步,争当一名合格的毕业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教育可从以下内容协调进行。 ①、抓住入学教育 (1)、普及职业中专性质、特点、考试、学籍管理等常识,重点抓好专业思想教育 在我国,职业教育较之于普通教育,其先天的“营养不足”和后天的“发育不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认同度准心的偏移。而家长在指导学生进行专业选择时,又往往因认识的局限表现出各种不理性的举措。以致学生在进校后情绪波动大,思想不稳定,极易掉进“职高无用论”的怪圈,及早并及时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尤为重要。 专业思想教育应以集中教育为主,渗透于学科教学的全过程,并结合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同时进行。首先要给学生讲清楚国家教育结构的调整,使学生了解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与发展动态,懂得职高与普高是同一层次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学校。其次要讲明职业教育在科教兴国、振兴经济、提高全民素质中的重要性,使学生走出认识上的误区,懂得读职高一样有前途的道理。再次,结合市场人才需求现状和专业发展的前景、优势,使学生尽快地了解并熟悉本专业概况及人才需求规格,以便调整自己认识和行动上的偏差。同时,还应结合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并参与社会实践,或者请已经就业的优秀毕业生作专题报告会,以唤起学生的自信和激发其专业兴趣。也可就各种媒体上出现的与专业相关素材作针对性的点评和举办专题知识讲座,使学生能把思维面和认识面拓宽到课堂之外。 (2)、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目标定位 由于受教育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应试教育”倾向的影响,无论是社会、家庭,抑或是学校、教师,往往忽视了学生能力和心理素质的培养,片面地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主要或唯一标准。如此基调和环境,也就促成了学生目标定位的不科学性。部分学生虽然天天都在盟誓,但没有一天对自己满意过;虽然天天都在努力,但最终还是事倍功半。久而久之,信心和斗志丧失贻尽,留下的只有对自己的不满意和不愉快。 因此,我们应根据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引导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自己:明白自己的优点、缺点所在;明白自己的兴趣、爱好所在;分清哪些事该做,哪些事该马上做,该怎样做;思考自己的过去,审视自己的现在,设计自己的将来。其次,目标定位要合理并切合自身实际,注意目标定位的多向性和绩效性。再次,要求学生在做到学习上进步的同时,还应加强自身能力和特长的培养,注重专业技能的提高,养成良好的学习品质,保持严谨的生活作风,这是具有现代意义的劳动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教育学生不能消极等待,要树立目标,制订措施,充分利用在校三年时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全面发展,以品兼优的成绩毕业,为学校争光,为父母争气,为就业打好基础。 ②、抓住常规教育 (1)、组织学生学习并遵守学生守则。 (2)、组织学生学习并遵守文明班级评比规定。 (3)、组织学生学习并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评比规定。 (4)、组织学生学习评优评奖规定。 (5)、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和教务处下达的有关文件和通知。 (6)、组织学生制定和实施班风、班标、班规和措施。 ③、抓住集体主义教育 (1)、指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通过教育使学生懂得个人离不开集体,根深才能叶茂,班兴我荣,班衰我耻,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矛盾时,利用集体教育与个别谈心相结合,开展集体活动使学生间的关系融洽,拧成一股绳,始终牢记个人言行直接关系集体形象。 (2)、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学生有了一定的集体观念,对集体荣誉就会产生较强的共鸣。学校开展的有关学生的各项活动,都给他们提出具体的任务、目标、要求,并教育他们要尽最大努力,获取最佳成绩。同学们在各项活动中都较认真、刻苦,获得了成功,并把一张张奖状张贴于教室,同学们既享受到成功的快乐,又领悟到集体的力量。 2、教育的形式要多样 要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上述常规制度、细则、措施等内容的学习,例如,学生阅读和教师讲解相结合,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书本学习和墙报宣传相结合,抽查学习和普查学习相结合,有奖学习和无奖学习相结合,主题班会和娱乐活动相结合,例如我班开展了联欢会、辩论式主题班会,常规考试知识竞赛,班级管理意见征集活动,评优评奖获得者上榜公布,小组、宿舍、班级日常考核上榜公布。总之,要寓思想教育于丰富多彩的教育方式和活动之中。 3、教育的重点要突出 ①、要安抚新生的波动情绪 新生入学后的两个月内,许多学生失落心态相当突出,总觉得上职高不理想,情不自禁处在消极观望状态,不思进取,纪律性差,学习不专心,此时,班主任要及时开导,婉转教育,“对症下药”,说服他们“既来之,则安之”,并主动适应新环境,懂得学习越努力拼搏,前景越光明诱人,否则,将被时代淘汰于门外。 ②、要抓好班团干部的思想教育 教育他们要从小事做起,树立小因素大改变的观念,要严以律已,以身作则,做好表率,要带领全班同学一起良性发展。 ③、要抓好暂时落后生的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唤回信心 中职学生大多是初中时期的差生,在长期的“笨蛋”“不可救药”等斥责声中,自尊心、自信心早已荡然无存。如何帮助这些学生找回自信心呢? 首先,教师必须克服中职学生智力低下的思想。调查发现,这些学生之所以学习成绩低,大部分学生是由教师、家长的批评不当、帮家长干活、生病等原因造成的。职高学生决不是“天生愚笨”!每一个职教工作者都必须从思想上摒弃旧的观念,还学生一个公正。 其次,要让学生克服低人一等的心理,走出“上中职没出息”的阴影,唤醒他们沉睡已久的自信与自尊。我对学生讲,走进职业中专的大门,同学们就站到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在我眼中,大家都是好学生,。..。..只要大家有信心、有决心,就一定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天生我才必有用”,“人人有才,人无全才,扬长避短,人人成才。”可以让同学们课下讨论理解这两句话的含义,并要求在班会上踊跃发言。还可用我校95级以来,历届毕业生在社会各条战线上做出的突出成绩来勉励大家,使同学们初步认识到,不是只有考上重点高中、上大学才算人才,只要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都是人才,上中职也能成才。 做这类学生的思想工作,要有耐心和细心,要有信心和恒心,要特别关心和体谅,要经常与他们交谈,不能盲目批评处罚,要“软硬兼施”,通过多次教育才能初见成效,但常常会反弹,显出原形,这时,班主任要不厌其烦地帮助他改正错误和缺点。 ④要抓好常规考核教育。 通过晨会、课间,尤其是班团会进行争先恐后、勇当第一的日常考评教育,激励学生在各项考核中要敢于拼搏、全面发展、再创佳绩,要树立不进则退、骄者必败、精益求精、坚持就是胜利的竞争意识,要树立你无我有,你有我优,你优我新的创新意识,要树立取长补短,借力发展的学习意识。要树立今日不努力学习,明日将被陶汰的危机意识。 二、管理有方是带好班级的关键 1、要制订正确的班级计划。 职高对班级管理的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奖罚更明。要对照文明班级评比规定和相关细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制订班风(文明、拼搏、求实、创新)、班规(请假制度、出勤制度、劳动制度、卫生制度、奖罚制度、晚自习制度、班团委管理制度、评优评奖制度等),要求学生努力实现这一目标。并且要有总目标,或第一学年争创文明班级,第二学年一定实现文明班级,第三学年争创一流文明班级。 2、要建立合理的班级组织 根据级班管理目标,按照目标统一,精干高效,分工协调等原理建立近似直线的组织结构。 3、必须配备合适的学生干部 班内干部配备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班级目标能否实现。第一学期初,班团干部、舍长、组长的选配,唯一依据是学生初步表现,要反复考察,慎重物色人选。所选干部在一学期中的表现可能并非所期待的那样好。那么,在第二学期一开始就把班级工作重点放在干部的选拔上,按照竞争原理,能级原理,“民主集中原理”,在班内“因需设岗”,“以岗定人”。对缺乏工作责任性和热情、工作能力较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干部要重新选配,通过他们以身作则的示范效应影响和带领全班同学走向目标。 4、要正确看待和理性评价学生 学生们往往很在乎老师的评价,在意老师能否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一视同仁。有鉴于此,班主任必须正确看待和理性评价学生。 一是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从学生所处的角度、位置、环境去看待、理解和处理事情,领悟学生的所思所感所为,给与学生同等的关注。 二是学会欣赏和信任学生。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每一个想法、每一次发现,发现他们的可爱之处和闪光点,尽量给与鼓励和热切的期待。 三是因势利导、以情动人。用真诚和鼓励,唤起学生的自信,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成长、感受进步,走出自卑的阴影,去玩味自身价值得以实现的愉悦和幸福。. 四是注意评价要以激励为主。对于班内表现出色的学生要大力表扬,包括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推荐其当三好生、优干生,隆重召开班内表彰会表彰他们的事迹,设专栏宣传他们的光荣事迹,还可用班费购买一些奖品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有损班级形象、不利实现班级目标的学生,根据其认识态度和实际结果先说服开导,后酌情批评处罚,及时与家长一起教育,防止恶性循环。 在班级管理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班委、组长、舍长,从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学习方法等方面加以引导,使他们尽快适应工作,挑起重担。班主任要深入班级有关组织和非正式群体,加强联系,增进友谊,走访宿舍,问寒问暖,缩短师生距离,使班级成为一个祥和的大家庭。 5、要及时控制班内的活动 控制的最佳目的是防止问题的发生,要按文明班级的目标去控制,抓住班级的主要问题,尤其是灵活应用“例外原理”去“抓两头带中间”,根据反馈情况重点控制住优生差生,使优生有动力,带动普通学生,使差生有压力,不至于拖累班级实现目标,并在每两周一次的班会上和职能干部一起汇报工作、总结情况、分析原因、采取对策,找出优势设法保持,查出劣势想法改进。 6、不吝惜爱心的投入。 多与学生交心谈心,使之觉得老师在乎他、关心他和信任他,确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变学生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自我管理。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培养,集中体现一个“爱”字。由于职高生的生源相对来说比较差,部分学生有很强的自卑感,最怕别人看不起。由于长时间遭受冷落等不公正的待遇,不少学生程度不同的患有心理障碍。这些心病不除,学生的成长、生活、学习道路上就会障碍重重,刚建立起的自信心就会动摇。这些学生多数缺少师长之爱、同学之爱、家庭及社会之爱,教师要熟练运用心理学知识,用爱心去开启他们的心灵之门。“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以情动人,以情感人,才能使学生产生情感共鸣,才会接受启发诱导;对学生满怀热情和爱心,尽量满足学生的情感需要,才能帮助学生克服心理疾患,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如果对他们只用简单甚至粗暴的方法,只能加大与班主任的对立情绪,给班级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所以,作为一个班主任要有一颗爱心、一颗真心,爱护学生,关心学生,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如果班主任把两方面紧紧结合起来,严中有爱,爱中求严,严得适度,更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班主任工作千头万绪,它的工作量无法用秤来称,只是用脑、用眼、用口、用手、用心去营造一个良好的班集体,去培养一批又一批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为祖国四化大业作应有的贡献。 综上所述,只要班主任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方法得当,对班级管理的方式对路,把教育工作作为根本,将管理工作为关键,那么,管好班级的任务就一定能够完成。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班主任工作研究论文 有人说:有爱才会有教育。我很赞赏这句话。在班主任工作中,我一直以爱心为精神支柱做好这项工作。 在班级中,学生的发展参差不齐,有优秀生、中等生和差生。所谓差生也称为后进生,一种表现为成绩差,一种表现为思想落后及行为习惯差。优生则相反。而介于优生和后进生之间的则为中等生。由于中后进生的种种表现欠佳而影响集体,作为人的正常心理反应,他们会不同程度受到师生的冷落、薄待甚至歧视。这样教育的结果是差生更差。 而不容忽视的是:优生毕竞是少数,中等生和后进生却是学生群体中占压倒多数的芸芸众生。教育学理论告诉我们:小学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对少年儿童进行身心全面发展的基础性素质教育,也就是说,应属于为少年儿童身心两方面的和谐、统一发展,为他们学会怎样做人和进一步的学习与发展,全面地打基础的教育。素质教育主要的标志是:教师是否面向全体学生,是否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由此看来,教育者如何对待中差生问题,中差生的境遇和状况如何,关系着我们教育者是否在全面育人,是否在实质性地进行素质教育。 应该说不存在面向优生的问题,故而面向全体的关键就在于能否面向中等生和后进生。大量事实说明:今天的"尖子"明天不一定就是"尖子",今天的后进生,不一定明天还是后进生,更何况所谓"优生"与"差生"的评判标准本身就有局限性和片面性。比如许多在校的优生,在社会实践中不一定工作就很出色,而有一些所谓在校时的差生,倒还表现出了创造性。这说明:唯有坚持"面向全体",特别是面向中差生才是切切实实的素质教育。 不是有人曾说:如果孩子天生就是优生,那教育还有什么功能?又谈什么基础的素质教育呢?因而对占相对多数的中差生,我们更应变嫌弃为喜爱,变忽视为重视,变冷漠为关注,变薄待为厚待。 寻找一下中差生的原因(排除弱智儿童),是多方面的,普遍的认为是:学生的学习态度不端正,要求自己不严格。为什么会这样呢?客观的原因是小学生本身就有的个别差异所至。有些人为的因素是:由于犯有某个缺点而遭老师严厉责问而自我调节力差产生厌烦情绪;或由于老师的误会蒙受过"不白之冤"产生心理失衡而自暴自弃和逆反;或由于家庭的负作或面对社会阴暗面时缺少应有的正确引导而形成不良习性。等等。 我认为,厚爱中差生,首先应有辨证的观点: 一、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中差生 应该说任何学生都会同时存在优点(即积极因素)和缺点(消极因素)两方面,对优生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对差生则易于发现其缺点,而看不到优点,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有碍学生进步。 二、用发展的观点看学生 应当纵向地看到:差生的今天比他的昨天好,即使不然,也应相信他的明天会比今天好。 三、因势利导,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帮助他们找到优、缺点,以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其次应有平常的心态:差生也是孩子,厌恶、责骂只能适得其反,他们应享有同其它学生同样的平等和民主,也应享受到优秀学生在老师那儿得到的爱,作为一个教育者在对待中差生时应该具有自我调控的能力。 厚爱差生,就是真正做到以情动人:首先做到"真诚"二字,即教师不应有丝毫虚伪与欺哄,一旦学生发现"有假",那么教师所做的一切都会被看作是在"演戏",因为他们更缺少辨别能力。他们会说:"老师是说给我们听的,才不是那么回事。"结果是真的也变成假的了。其次做到"接受",即能感受差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种心理表现和看法,如对学习的畏惧、犹豫、满足、冷漠,错误的想法和指责等,信任中差生,鼓励他们自由讨论。最后做到"理解"二字,即通过学生的眼睛看事物。 如果在中差生身上做到"真诚"对他们,善意理解他们,高兴地接受他们,一定会促进中差生的进步和发展。 正所谓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教育者对中差生的厚爱定会使他们实现向"自我学习、自我管理"的转变。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班主任工作中批评艺术分析论文 “云南命案”的凶犯马加爵中学时虽然成绩优异,但自私暴戾。然而所有的记录档案中,没有一句对他中肯规劝的话,全都是赞美诗式的“溢美之词”。如果学校和家长在他以前犯下严重错误的时候,予以严厉的批评和规范,可能就不会有难以补救的悲剧发生。所以我们从教育的终极目标来看,学生有了缺点错误时,教师必须进行批评劝告。因为没有批评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缺乏批评的教育是苍白的教育,失去批评的教育是不可想象的教育。那么,怎样才能使批评贴切中听,事半功倍,以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实效呢?多年来的班主任工作实践告诉我,教师必须掌握批评的技巧,使批评富有一定的艺术性,现归纳总结如下: 一、肯定式批评 当年陶行知先生任育才学校校长。一天他看到一名男生用砖头砸同学,遂将其制止,并责令他到校长室等候。陶行知回到办公室,见男生已在等候。陶行知掏出一块糖递给他:“这是奖励你的因为你比我先到了。”男孩一惊,不敢抬头,接着陶行知又掏出一颗糖,说:“这也是给你的,我不让你打同学,你立即住手了,说明你尊重我。”男孩将信将疑地接过第二颗糖。陶先生又说道:“据我了解,你打同学是因为他欺负女生,说明你很有正义感,我再奖励你一颗糖。”这时,男孩感动得哭了,说:“校长,我错了,同学再不对,我也不能采取这种方式。”陶先生于是又掏出一颗糖:“你已认错了,我再奖励你一块。我的糖发完了,我们的谈话也结束了。” 陶先生的四块糖犹如“神丹妙药”,使批评获得了实效。而这四块糖的主要成分是肯定,这种肯定当然不是对学生缺点、错误的肯定,而是对学生闪光点的肯定,如陶先生从男生的“早到”、“尊重人”、“有正义感”等方面进行肯定,拉近了与学生的距离,打开了学生的心扉,为后面的“醒悟”、“认错”奠定了基础。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成长中的学生犯错误更是在所难免,教师对其多一份肯定,就是多一份尊重,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爱,在尊重、理解、关爱中成长起来的学生才会真正自尊、自爱、自强。因此,教师批评教育学生时。应先表扬其优点,肯定他的长处,最后再说:“如果你在------方面注意一下,就更好了。”这种批评方法学生较容易接受。 二、暗示含蓄式批评 有些教师对有过失的学生,往往直来直去地责备,或声色俱厉,狠狠训斥一顿。虽然这种批评也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往往容易刺伤学生的心灵,引起学生的反感,因而不是比较高明的方法。比较高明的方法是充分运用智慧,不把学生缺点直接说出来,而是用某种方法去暗示,如用委婉幽默的语言暗示等非常规的方法,甚至非批评的方法,让学生心悦诚服,使批评教育收到理想的效果。 我班曾有位男生有早恋的苗头,当我了解到这一情况时,本想把他找来狠狠地批评教育一番,但考虑到这位学生自尊心极强、善于思考、多方面比较成熟,对自己的过失可以达到自我醒悟。我便对他含蓄暗示“世界万物各有时节,过早地成熟,就会过早地凋谢。我们既然是在春天,就不要去做秋天的事。”“青少年学生应慎重、理智地和负责任地处理男女同学之间的关系。”“父母都是农民,尽管家庭情况不怎么好,为啥还要省吃俭用供我们读书?”这位学生听后表示要走出“早恋”的圈子。后来他果真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考上了理想的高中,最后还考到了重点本科。通过暗示含蓄式批评,既能保护学生的自尊,给他(她)反思过错的机会,又能逐步养成学生自知自律的习惯。 三、迂回式批评 对于学生的错误,正面“进攻”,有时适得其反,事与愿违。这时教师如果暂时不理会学生的错误,绕个弯,先将目标放在与其有关联的另一个问题上,再逐步接触实际,最后就能“不战而胜”,达到批评错误的目的。 有一次我在批改作业的过程中发现有学生抄袭作业,此风不刹,危害极大。于是,在班会课上,我严肃地说:“据说某某班有学生不懂装懂,投机取巧,竟然抄袭别人的作业,这种行为和小偷有什么区别呢?”接着我引经据典,大谈抄作业和给别人抄袭的危害,和同学们一起找出抄作业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然后话锋一转,说:“我不知道这种事情在我们班有没有?”稍微停顿,环顾四周,目光有意在“问题学生”身上多停留一下,最后说:“我相信我们班的同学都是明事理的,是不会做出这种愚蠢事的。”这样处理,效果果然很好。 四、因势利导式批评 孙子曰:“善战者因势利导之。”学生犯错误,往往是由于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控力较弱有关。所以,教师对于学生的错误可因势利导,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发展趋势,将其引导到积极健康的方向上来。 如:马上要参加体育比赛的学生因为横穿跑道使集体荣誉受到损害,作为班主任,你是严厉地训他一顿再让他去比赛,还是什么也不说就挥手让他比赛?如果选择前者,势必影响比赛成绩,这种结果并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如果选择后者,反而会让他更加忐忑不安。在这种情况下,我想我会告诉他,老师理解他急切的心情,但毕竟侵害了集体的荣誉,必须罚!不过如果比赛成绩好,可以将功补过,老师相信你能做到!比赛结果可能也会令他垂头丧气,我还会告诉他,你尽力了就是最好的成绩!集体荣誉需要每个人尽力维护和争取,你做到尽力就行了!这样一来,我相信这位学生以后决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了。 五、“冷处理”式批评 对于学生思想矛盾激化产生的冲突,应采取冷静“降温”,减少冲突所导致的震荡。因为在学生和老师都冲动的时候,难免“暴风骤雨”、对双方都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因此,教师应保持沉着和智慧,善于发现矛盾焦点,转移“热点”,待双方情绪都稳定下来,再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加以处理。 一次,两位坐在一前一后的男生在课间为了点小事大打出手,看着他们面红耳赤、气愤难抑的样子,我压制住心中的怒火,没有作任何的回音,只是叫他们回家后把这件事冷静地想一下,明天再来找我谈这件事。第二天到校后,他俩就来到我办公室,各自主动向我承认了错误(其实他们只不过是为了多争点所谓的“地盘”而已),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错误。果真,从此以后他俩“化干戈为玉帛”,在学习和生活中互帮互助,成为了一对很好的朋友。 批评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也是一门高深的艺术。要想获得批评教育的实效,教师除应掌握以上的技巧之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批评面要窄 批评的学生少,“火力”才能集中,道理才能讲清。如果批评面大了,树“敌”过多,其实是把自己推到了学生的对立面。从学生方面看,他们认为,反正大家都挨了批评,又不是我一个,有什么了不起,法不责众嘛。个别捣蛋的学生还可以趁机兴风作浪,使师生在心理上产生隔阂,滋生对立情绪。所以在批评时,首先应肯定大多数,要把大部分学生拉到你这一边。最好不要讲“你们班成绩最差”、“看你们就不顺眼”等之类的话。 2、批评要有“度” 俗话说:“话过三遍如稻草。”世界万事万物都要有一个合理的尺度,超出这个尺度,事物就要朝相反的方向发展了。当学生犯了错误时,教师要就事论事,不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揪着同一问题不放,苦口婆心地劝诫,结果换来的往往是学生的无动于衷和麻木漠然,要不就会产生反抗心理和行为。因此,在批评教育过程中,批评要有一个合适的“度”,即不要“唠叨”,最好一次过错,就批评一次。 3、批评要因人而异 由于学生性别、性格和生活经历的不同,他们的心理特征也就不同,他们对待批评的态度往往大相径庭。所以,教师在选择批评方式时,应因人而异,一把鈅匙开一把锁。一般而言,一些年龄较小,思想单纯的调皮学生,他们生性好动,自控能力差,往往吃硬不吃软,对于他们批评的方式可以直接一些;而一些年龄偏大,性格倔强,品格和成绩都比较差的后进生,对于他们,教师一定要讲究批评艺术,尽量不直接点名批评,尤其不要在有女生的大众场合公开批评;对女生的批评,不但要注意态度,更要讲究语言的分寸。 4、批评要因地而异 教师在正式场合批评教育学生时,应严肃、庄重并充分展示平等姿态,说理和批评要清晰而委婉,有分寸,尽可能注意学生身上的长处和闪光点;而在非正式场合,不妨自然随意、坦诚些,以情说理,真诚相待地直陈缺点,热烈而诚恳地辩论,都会使学生感到关心和爱护。 5、批评要因时而异 一般来说,情感流露由浅而浓,讲理由浅入深。情投后才宜叙理,理达时又须情深意长。在学生还未从情感上接纳教师时,大摆道理,只能是言者谆谆而听者藐藐。而一旦感情相融达到一定火候,却理未或理不明,则容易坐失教育良机。 6、批评后要进行心理补偿 人喜听赞美之辞,挨了批评心理多少总有怨气,时间久了,积少成多,就可能滋生对立情绪。所以教师批评学生以后,不能和学生赌气,而应及时给学生消气,顺气,再鼓气,即所谓的心理补偿,如进行谈话补偿、提问补偿、帮助补偿等,让学生真切感受到老师没有鄙视他。 总之,不管什么形式的批评,都必须以爱护学生为前提,以不伤害学生的自尊为原则,以唤起学生的自知为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班主任工作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班主任教育方法管理方式 [论文摘要]班主任工作是学校的优秀工作之一。如何担负班主任职责对学生的思想管理得当,对班级管理的方式对路,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学校的工作主要是学生工作,而学生工作又是班主任的主要工作。班主任是学生班集体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既是联系各科教师及学生之间的纽带,同时也是沟通学校、家庭和教育的桥梁。为此,要求我们必须联系实际,务实高效地开展班主任工作,使班集体建设卓有成效,以造就大批合格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 一、加强班主任自身建设 俗语说“打铁全凭自身硬”。要做好班级各项工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班主任自身建设的关键是提高班主任自身的素质,树立班主任的权威。这种权威不同于上下级之间形成的行政权力,而是班主任知识丰富、能力超众、人格高尚而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起的使人敬服的声誉和威望,它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无形资本。班主任,首先是教师,而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是智慧的化身。这正是班主任权威产生的前提。如果班主任能够通过他的智慧和才干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起这种权威,那么他在工作中就能起到“不令而行”的效果。否则学生是很难同他积极合作的。 如何树立班主任的威信,应从三方面努力:一是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做知识的富有者。在知识更新加快传播渠道多样化的今天,教师已不再是学生获取知识的唯一途径。因此学生并不因为教师年龄比他大就信服和尊重你,而是因为你确实有知识才敬重和信任你,班主任如果没有真才实学是很难在学生中树立威信的。因此,班主任必须不断用新知识充实武装自己。二是加强迫德修养,做学生为人的楷模。班主任是各项工作任务的中间者和具体执行者。他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起潜移默化的作用,都会在学生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记。班主任要注意自身的修养,努力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人处事给学生以示范,做学生的榜样。三是具备多种能力。班主任要具备的能力很多,如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别谈话和谈心的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总结工作的能力等等。但作为一名班主任,首先必须有体察学生的思想、情感、需求,捕捉学生的思想信息,把握他们真实态度,以达知人知面知心的能力,应有启迪学生心灵的能力,应有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能力,应有较高的演讲和对话能力。 二、重视教育方法的运用 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真切感受到,没有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就无从谈起。抓班级管理,首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全面教育学生,鼓励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不断进步,争当一名合格的毕业生。方法如下。 一是抓住入学教育。在我国,职业教育较之于普通教育,其先天的“营养不足”和后天的“发育不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认同度准心的偏移。而家长在指导学生进行专业选择时,又往往因认识的局限表现出各种不理性的举措。以致学生在进校后情绪波动大,思想不稳定,极易掉进“职高无用论”的怪圈,及早并及时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尤为重要。二是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目标定位。由于受教育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应试教育”倾向的,无论是社会、家庭,抑或是学校、教师,往往忽视了学生能力和心理素质的培养,久而久之,信心和斗志丧失殆尽,留下的只有对自己的不满意和不愉快。三是抓住常规教育。如遵守学生守则、学习并遵守文明班级评比规定、制定和实施班风、班标、班规和措施等。四是抓住集体主义教育。指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及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三、抓好管理关键环节 1.要制订正确的班级计划。要对照文明班级评比规定和相关细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制订班风(文明、拼搏、求实、创新)、班规(请假制度、出勤制度、劳动制度、卫生制度、奖罚制度、晚自习制度、班团委管理制度、评优评奖制度等),要求学生努力实现这一目标。2.要建立合理的班级组织和配备合适的学生干部。根据班级管理目标,按照目标统一,精干高效,分工协调等原理建立近似直线的组织结构。班内干部配备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班级目标能否实现。第一学期初,班团干部、舍长、组长的选配,唯一依据是学生初步表现,要反复考察,慎重物色人选。所选干部在一学期中的表现可能并非所期待的那样好。那么,在第二学期一开始就把班级工作重点放在干部的选拔上,按照竞争原理,能级原理,“民主集中原理”,在班内“因需设岗”,“以岗定人”。对缺乏工作责任性和热情、工作能力较低、成绩较差的学生干部要重新选配,通过他们以身作则的示范效应和带领全班同学走向目标。 3.要正确看待和理性评价学生。一是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从学生所处的角度、位置、环境去看待、理解和处理事情,领悟学生的所思所感所为,给与学生同等的关注。二是学会欣赏和信任学生。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每一个想法、每一次发现,发现他们的可爱之处和闪光点,尽量给与鼓励和热切的期待。三是因势利导、以情动人。用真诚和鼓励,唤起学生的自信,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成长、感受进步,走出自卑的阴影,去玩味自身价值得以实现的愉悦和幸福。四是注意评价要以激励为主。对于班内表现出色的学生要大力表扬,包括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推荐其当三好生、优干生,隆重召开班内表彰会表彰他们的事迹,设专栏宣传他们的光荣事迹,还可用班费购买一些奖品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4.要及时控制班内的活动。要按文明班级的目标去控制,抓住班级的主要问题,尤其是灵活“例外原理”去“抓两头带中间”,根据反馈情况重点控制住优生差生,使优生有动力,带动普通学生,使差生有压力,不至于拖累班级实现目标,并在每两周一次的班会上和职能干部一起汇报工作、情况、原因、采取对策,找出优势设法保持,查出劣势想法改进。 5.不吝惜爱心的投入。多与学生交心谈心,确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变学生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自我管理。以情动人,以情感人,才能使学生产生情感共鸣,才会接受启发诱导;对学生满怀热情和爱心,尽量满足学生的情感需要,才能帮助学生克服心理疾患,促进身心健康。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舞蹈专业的班主任工作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班主任工作,直接影响着一个班级学生的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一名好的舞蹈专业的班主任,不仅要掌握一般的教学规律,还要掌握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领导工作的规律,善于针对学生的特点开展工作。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素质全面的舞蹈尖子学生。 关键词:舞蹈专业班主任正确的指导严格组织纪律热爱学生 一、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树立明确的指导思想 长期以来,笔者在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同时还担任过多年班主任工作。例如,其中有个班级学生24人,多数是十七八岁的中专毕业生。他们从上小学、中专到大学都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年代中度过的,属于“现代型”青少年。从政治思想状况看,有80%的学生在小学中曾被评为“三好生”,他们热爱舞蹈事业,希望自己早日成为优秀的舞蹈演员教师等,迫切要求上台演出,取得成绩,这是主流;但另一方面,他们政治思想观念的塑造又比较薄弱,容易受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潮的影响。从文化水平看,一方面他们都是从小学毕业生中择优录取来的,学习比较努力,热爱专业;另一方面,他们的成绩大多是近两年针对大学的需要突击上来的,掌握知识不系统、不牢固。总之,他们既有青少年积极热情、好学向上的优点,但也有专业学习技能“营养不良”的弱点。而进入大学学习的这几年,对世界观的形成和人才塑造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阶段。因此,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充分认识学生的本质和主流,政治思想教育领先,从各个方面启发诱导,充分发扬他们的长处,力争把他们培养成优秀的舞蹈艺术人才。 二、建设一个好的班集体 管好一个集体,应当是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纪律、正确的舆论导向、勤奋好学的风气和团结友爱的气氛。笔者的班级从开始组建起,就是朝着这个目标努力的。 开学的第一天,笔者与学生见面就宣布了严格的考勤制度,强调遵守这项制度是做一个学生的起码标准。上课、自习、课外活动、集会、集合都坚持清点人数,节假日前都要开班会,以保证节后出全勤。对一学期全勤的学生提出表扬;违反纪律的,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在评三好学生或积极分子时降一等或不评。执行这些规定,老师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奖罚得当。如有一次一个同学周日回家,正遇上亲人去世,她打了电话请假,没有打通,还是赶回学校上晚自习,但已迟到了十多分钟,并向笔者做了检查。笔者了解情况后,不但没有批评,还表扬了她。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坚持,班上逐步形成了以讲纪律、守秩序为荣,自觉从严要求自己的好风气。 1.认真挑选和培养班干部 班干部是班级的骨干力量,是班主任的有力助手,一定要让那些品学兼优、关心集体、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学担任。为此,笔者改变了仅看学生档案来指定班干部的做法,把选学生干部的工作交给全体同学,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同学们民主选举自己的干部。同时,不搞兼职,由同学们推选分别担任宿舍长、课代表等职务。这样,既能让更多的同学得到锻炼,又不使学生负担过重。干部选出后,经常注意教育他们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品学兼优;对他们的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指导,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这样做,实践证明,效果较好。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他们热爱班集体,处处以身作则,工作大胆负责,学习刻苦,其中一些人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班主任不在时,他们大多能独当一面,管理好班上工作,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由于有了这一批干部各行其职、起骨干带头作用,使全班很快成为了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 2.努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重要条件。笔者的体会有两点:一是坚持经常有针对性的时事、政治、思想、道德教育,从做人道理上帮助学生辨别是非、美丑、荣辱,逐步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如:第一学期主要是抓纪律、秩序,做好班级的安定团结和专业思想教育;第二学期着重抓道德教育,开展对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若干个怎么办”的问题讨论,并结合学习黄豆豆等舞蹈家树新风,提出要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双毕业,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要求。二是大力开展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不良倾向的工作,具体办法是以表扬为主。几年来班上一些不好的苗头一露头,笔者就组织全班讨论,心平气和但又严肃认真地让同学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理服人,使全班逐步形成了“我们是未来的舞蹈家、教育家,处处要努力刻苦”“只能给班集体增光,不能给集体抹黑”的正确舆论导向。这对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增强了每一个成员对集体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通过几年的实践,笔者坚持这样做的结果是全班团结互助的好人好事越来越多。如一个学生因演出脚趾骨折,医生让她休息一个月,可是几位班干部为了使她的学业不受影响,每天轮流背她上下楼换药,其他同学则为她打饭、洗衣、打水,保证了她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家长知道后感激地说:“你们集体做了我们家长做不到的事。” 三、热爱学生是舞蹈教学成功的基础 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应当具体体现在热爱学生上。爱生是教师的美德,是教师心灵美的表现,也是教师的天职。古今中外的教育史上,记载了许多教师成功的经验。千差万别,但有一条原则是共同的,这就是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教师对学生才有真挚的感情,才会产生强烈的责任感。没有爱,教育就失去了力量。在艺术教育尤其是舞蹈教学中,热爱学生显得尤为重要。 1.舞蹈教学的对象一般具有年龄小、意志品质较为薄弱的特点,而学习舞蹈又是一件既需要付出脑力更需要付出体力的“苦差事”。试想,当家长满怀希望把一个个孩子送到学校,交给老师的时候,如果我们毫无爱心,又怎么能够完成肩负的责任,怎么能引导他们理解舞蹈的内涵,直至热爱艺术,成长为合格的舞蹈人才呢? 2.常言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教师热爱学生,久而久之,学生就能够感觉到教师对他的关怀和爱护,从而信任教师,愉快地接受教师的要求和帮助。因此,热爱学生能为学生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能在师生之间架起感情的桥梁,能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 3.教师对学生的“爱”不是溺爱,更不是迁就与放任。爱学生,就要对学生提出严格的要求。所谓“严格”,就是教师要按照党和国家对学生德、智、体方面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认真的教育和管理。当然,我们讲的严格,要和那种对学生刁难、苛求、粗暴管理区别开来。 4.教师热爱学生,意味着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业进步,而且要关心学生的生活、思想、身体等各个方面。有时候,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就可能造成学生的思想波动,进而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学习舞蹈的学生年龄小、阅历浅,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尤其需要老师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 5.教师热爱学生,还体现在对学生的一视同仁上。一般说来,教师关心和爱护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比较容易做到。但是,对于那些学习较差,或者有这样那样缺点错误的学生,能不能毫无偏见地对待他们,真心实意地爱护他们,耐心细致地帮助他们,就成为考验一个教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重要标准。一棵幼苗,可能由于园丁的精心培养而茁壮成长,也可能由于园丁的粗暴砍伐而夭折。因此,教师能否一视同仁地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学生,对于学生能否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人民教师既然是园丁,就不能只注意“壮苗”,而忽视“弱苗”和“病苗”。相反的,越是“弱苗”和“病苗”,就越需要园丁更为精心的护理。如:由于身体发育状况不同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舞蹈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非常容易在专业水平方面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这时候,就需要教师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办法,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帮助那些“差生”尽快提高成绩。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教师无疑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倾注更多的精力,花费更多的时间,没有一颗无私的爱心是难以做到的。 四、专业课教师教书育人更有利于舞蹈学生的全面发展 有人说,学校教育中,“不抓智育要出次品,不抓体育要出废品,不抓德育要出危险品”。可见,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即所谓“教书”,仅仅是教育工作者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责。一个真正称职的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教书育人是所有教师的天职,而业务教师由于工作在教育战线的最前沿,与学生接触最多,最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最容易给学生以有力的影响,因此,更应该在“教书”的同时“育人”,从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首先,舞蹈专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和学生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即一位专业教师可能连续三四年为同一个班级的学生上课。这样,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就显得更为重要,教师教书育人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就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专业教师做思想政治工作,既不同于专职政工干部,也有别于担任学生班主任的教师,我们的大量工作是紧密结合教学工作来开展的。 其次,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讲授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思想性,本身就是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的教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的重要一环。教师治学是否严谨,主要表现在能否精心组织教学内容,是否备好课、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方面。笔者在备课和制订教学方案过程中,特别注意精选教材内容,努力做到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抓住关键和难点,把内容分成必讲的、通过思考或作业实践来完成的,把讲课、自习、作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且各有侧重,从而达到总的教学要求。由于备课充分、讲课认真,因而课堂教学也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启迪学生的思维,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这样,听课效率提高了,课堂纪律增强了,学生不仅掌握了知识和技能,而且提高了分析问题、获取知识的能力,培养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再次,许多问题,如学生不认真听讲、迟到、早退、旷课以及教室卫生差等等,管理人员可能“管不胜管”,但只要专业教师肯抓,其实是容易解决的。例如,上课时发现有学生缺席,就要求班长查清缺课人的姓名和缺课原因,向老师报告。这样一来,情况就大有改变,过去经常缺课的都能来上课,确实有事或有病的也能事先请假。 最后,专业教师做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应合理利用管理和教育两种手段。思想教育是基本的、第一位的方法,但思想教育也不是万能的,管理是不可缺少的方法,况且管理本身也是一种教育。专业教师管理学生,要通过贯彻有关规章制度来体现。例如,一开始上课时,笔者就向同学们讲清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同时“约法三章”,如规定作业必须按时完成,凡未经批准缺课的按旷课处理等等,做到有言在先,严格执行。这些针对性很强的规定,对少数自觉性差的学生是个约束,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起到了保证作用。 总之,在舞蹈教学实践中,笔者深深体会到,专业教师教书育人、做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不是多管闲事,而且能够有力地推动专业教学的开展。只要专业教师在教学中敢于和善于抓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就能促进班级面貌的变化,就会有利于优秀的舞蹈艺术人才的培养。专业教师只有教书育人,才是称职的教师,才无愧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回顾十八年的教学工作,笔者感到培养舞蹈艺术人才是个浩繁的、系统的工程,有许多领域值得去摸索、研究。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班主任工作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系论文 摘要:本文首先通过从情绪、意志、性格和青春期综合症等方面对中学生进行了心理轨迹分析,然后,指出了如何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心理健康渗透,特别指出了采取何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对中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 一、引言 当今,知识经济正呈现强劲的发展势头,这是人们便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必须拥有更多的知识,另一方面要面对巨大的现实压力和莫名心理恐惧。而处于这一时期的中学生们的心理也正在发生相应的变迁,他们的心理素质直接影响到了现代人才的整体素质,关系到了祖国的未来。 这一切给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要求中学生思想教育的直接实施者——班主任,要以科学而有效的方法把握学生的心理,因势利导地促进各种类型学生的健康成长,将对教育工作成败有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见,将班主任工作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显得尤为重要。 二、现代中学生的心理轨迹 经过长期调查和研究,发现当前中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情绪方面的极不稳定,喜怒无常。当其情绪喜悦时,学习积极性高涨,与别人相处和谐;当其情绪烦躁忧郁时,学习积极性低落,与别人难以友好相处,甚至出现逃学、打架、斗殴等现象。 2、意志方面一般为优柔寡断、虎头蛇尾,自制力差。当其情感冲动时,自制力较差,不能正确对待自己和控制自己,当外界诱因强烈时,容易动摇。当学习中碰到困难,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时,就表现为悲观、失望,甚至退缩,意志崩溃,破罐子破摔。 3、性格方面的因素是中学生心理问题中较为典型的一种,一般表现为:(1)自私狭隘型,常为一点小事而跟别人闹意见,斤斤计较,并且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自解脱,甚至耿耿于怀;(2)自大自负型,自以为是,瞧不起人,缺少对别人的欣赏与尊重,且受挫能力差;(3)自卑怯懦型,这类人较为孤僻,不合群,做事优柔寡断,唯唯诺诺。 4、青春期综合症。表现为:(1)中学生进入青春期后,随着生理的发育发展,心理上也发生变化。一些学生情感上有了纠葛,情绪变得不安和烦躁,有时感到孤独、忧虑和苦闷,简称为青春烦恼;(2)从某个时候起就很快失去学习的兴趣和意志,打不起精神听课,称为青春抑郁,还有青春期幻想与所谓的“早恋”的问题等。 这些主要的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尽管十分复杂,但由于中学生心理的可变性与可塑性、过渡性与动荡性等特点,因此只要班主任有的放矢地加以正确地引导、扶持、帮助和教育,这些学生所谓心理问题是能够得以纠正与调整的。 三、班主任对中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班主任自身的心理健康教育 以良好的自身心理素质来影响学生。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没有教师对学生的直接的人格方面的影响,就不可能有深入性格的真正教育工作,只有人格能够影响人格的发展和形成。”班主任的人格就是教育的力量,用自身的美好的心灵去塑造学生健康的心灵。因此,班主任对学生全面健康地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心理素质高的班主任才能培养出心理健康的学生。建立良好的心理素质系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才能成功地扮演班主任心理辅导的角色。优秀的心理辅导班主任应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良好的思维品质、良好的情操品质、稳定的情绪、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自我意识品质等。班主任在青少年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和师生关系的好坏,对于青少年自我概念的形成、生活目标的确定、身心健康的状况都具有深远影响。如果班主任自己心理不健康,学生的心理健康就没有保证,为此,班主任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否则就无法承担培养高素质学生的重任。 1、中学班主任应加强自身全面素质的培养,尤其是提高教育学、心理学素养。树立现代的教育观念,掘弃传统的陈旧的教育观念,用现代民主的思想管理班集体。 2、中学班主任掌握基本的心理指导知识、方法和技能,并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学会采用各种途径对学生进行心理指导。平时多观察,对一些特殊家庭的学生进行特别的关注,已发现他们有心理疾患现象,立即采取有效的、科学的方法进行心理指导。可进行有针对性、预防性的心理指导,比如刚开学时进行学习心理指导,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而放假前对学生进行现代生活心理指导,使学生在寒暑假中能充分利用闲暇时间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并学会正确消费;在一定阶段进行青春期心理指导、情感调控指导、心理适应指导。中学班主任的心理指导可以结合具体活动来进行。 3、中学班主任平时还要注重自己的衣着和仪表及内在修养,在与学生交往当中,在学校和班集体活动当中,要积极、开朗、乐观、干练。以自己良好的心理素质来影响学生。尤其对班级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班主任即便内心紧张,外表也应要表现泰然自若,冷静果断处事。 二)多形式多渠道对学生展开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途径 首先,发展性心理辅导为主 心理辅导可以分为发展性心理辅导和补救性心理辅导。发展性心理辅导是指施教于未然,针对学生在不同阶段的发展任务、面临的矛盾和个别差异进行心理辅导,促使其心理矛盾有效解决、心理潜能充分发挥、个性品质和谐发展。补救性心理辅导是施教于已然,由心理辅导员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心理问题给予疏导,乃至对有关的心理障碍进行诊断和矫治。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要就是发展性心理辅导。 其次,在自然情境下的过程展开 心理健康教育实际上就是一个心理辅导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与当事人建立一种特殊的关系,来协助对方自我了解、自我适应,从而能够自我独立和发展。班主任与学生之间建立的这种关系是在平时就需要建立的。建立一种亦师亦友的关系,这是班主任担任心理辅导员角色需要做的第一项工作。班主任可以通过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来进行心理辅导,不过,班主任还可以充分利用与学生相处时间较多这一条件,在教育教学的自然情境中展开心理健康教育。“春雨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这是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所追求的境界。 1、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 生动活泼的集体活动可促进人际交往,建立团结、合作、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体验生活在集体中的乐趣,使不同才能的学生都可以找到表现自己,取得成功的机会,促进身心和谐发展。班主任设计的活动一定要有针对性,即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哪些心理品质,设计什么样的活动作为载体来培养学生,班主任要心中有数。 良好的集体活动是富有教育力和感染力的课堂,它能使学生在活动中消除心理障碍,相互沟通,它能使师生在互动中产生潜伏的积极影响,同时它还有利于教师在活动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1)针对一部分学生缺乏恒心、毅力、对学习存在惰性,从而使他们智力因素受到极大束缚的特点,我开展了“学习为了什么”、“磨砺坚强的意志”等主题班会,帮助学生制定了不良学习习惯治疗卡,制定了系列监督机制,并配合“学习竞争伙伴”、“进步之星”,经验交流会等活动,使学生的自信心和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在活动中,非智力因素对智力因素起到动力、定向、引导、维持、调节、控制和强化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学习两极分化的局面。 (2)针对一部分学生以自我为中心,冷漠、自私的心理特点,我又先后开展了“本班的故事”,让每个学生寻找、发现本班的故事,让每个学生共同创作班歌,唱班歌,共同参与班级公约的撰写与讨论,让学生与兄弟班开展辩论赛、拔河比赛、篮球赛等,在活动中,学生开始变得热情,开始团结,开始互相关心帮助,整个班集体开始形式较强的凝聚力。 (3)笔谈——开启学生心理的一把钥匙。我发现,要想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要想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笔谈比个面谈更加行之有效(对于一部分特殊生而言)。 在开学初就让每个学生制作一本“交心本”,要求字数、内容不限,一周与我交流一次,刚开始学生并不习惯,东搬西凑或词不达意,渐渐地,学生敢说悄悄话,知心话了,每次与他们的交流都是一种心灵的对话。曾经有这么一个女学生,成绩优异,能力强,却过于要强,要斤斤计较,一次在“交心本”中她谈到自己竞选班长落选后颇多微辞的看法,我随即也在交心本中写了一封诚恳的回信,其中信的末尾我是这么写的“一个人衡量能力的大小不在于职位的高低,只有输得起的人才可能赢得真正的人生,虽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得失,然而与年龄不相称的衡量得失实在是最大的悲哀。”此后这个女学生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变,爱计较的毛病也收剑了不少。 再有一个男生曾经为自己迷恋某个女生而陷入矛盾和痛苦中,我也给他回了一段话:“欣赏别人的同时,不是要你忘了自我。与其匆匆涉入爱河,不如静静等待成长,干任何事都要有一个高的起点,爱情也一样。我始终相信,当你事业成功时,幸福就会来临。”事后我又反复与该生进行了交流,最后该生终于平稳地渡过那个悸动的阶段。 2、在环境布置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班主任在布置课室环境时,可贴上一些生动活泼的图片和条幅,如:爱卫生、讲文明、爱学习的名人佳句等,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习惯。班主任还可以充分利用课室里的黑板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造性。如:每期的黑板报都留下一个板块开辟"奇思异想角"栏目,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可以用几句简短的话写下来,把它贴在"奇思异想角"里,然后动员全班的同学通过各种途径去寻找答案,每周评出最佳解答员。这一过程,大大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学生智慧的火花经常在这一小小的板块闪现。 3、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加强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是当前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建立学生的心理档案,为学生进行个别的心理问题咨询和辅导,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信息,有利于心理健康教育的诊断、分析、解释、评价,有助于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的目标、内容、方法和形式。因此,班主任老师要在对学生的心理状态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建立好本班学生的心理档案。 4、心理学常识讲座 将心理学常识引进中学课堂,让学生获取一些基本的心理学知识,能帮助他们了解自己、了解他人,有积极的意义。但要注意讲座不能“满堂灌”,也不能把讲座当作学校集体辅导的主要形式,只能是集体辅导的一种补充形式。 5、动员家庭和社会,共同搞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的心理卫生工作不仅仅是学校教育部门的事情,也需要家庭和社会共同关心的一件事。学校可通过一系列措施向家长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如:以家长学校的名义聘请心理卫生专家向家长讲授心理卫生常识;利用家长会的时机适当进行心理卫生宣传,督促家长协助学校共同解决子女的心理卫生问题。学校从主动沟通,争取支持的立足点出发,还要积极加强同校外有关机构的联系合作。如:卫生保健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其他社区服务机构等。共同努力于学生身心发展的社会心理环境,坚决抵制不良社会诱因对学生的侵蚀、毒害,确保广大学生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沿着“四有”新人的道路健康成长。 今天的学校已不再是单纯的知识传递机构,它需要承担更多社会其他机构承担的职能,今天的学校被期望成为社会儿童、青年的保健和文娱中心。学校也要提供医疗、保健、社会福利、营养、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服务。在诸多的内容里,心理健康教育已日益显现出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我们的班主任老师要首当其冲,切实做好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班主任工作做法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班主任教育方法管理方式 [论文摘要]班主任工作是学校的优秀工作之一。如何担负班主任职责对学生的思想管理得当,对班级管理的方式对路,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学校的工作主要是学生工作,而学生工作又是班主任的主要工作。班主任是学生班集体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既是联系各科教师及学生之间的纽带,同时也是沟通学校、家庭和教育的桥梁。为此,要求我们必须联系实际,务实高效地开展班主任工作,使班集体建设卓有成效,以造就大批合格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 一、加强班主任自身建设 俗语说“打铁全凭自身硬”。要做好班级各项工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班主任自身建设的关键是提高班主任自身的素质,树立班主任的权威。这种权威不同于上下级之间形成的行政权力,而是班主任知识丰富、能力超众、人格高尚而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起的使人敬服的声誉和威望,它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无形资本。班主任,首先是教师,而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是智慧的化身。这正是班主任权威产生的前提。如果班主任能够通过他的智慧和才干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起这种权威,那么他在工作中就能起到“不令而行”的效果。否则学生是很难同他积极合作的。 如何树立班主任的威信,应从三方面努力:一是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做知识的富有者。在知识更新加快传播渠道多样化的今天,教师已不再是学生获取知识的唯一途径。因此学生并不因为教师年龄比他大就信服和尊重你,而是因为你确实有知识才敬重和信任你,班主任如果没有真才实学是很难在学生中树立威信的。因此,班主任必须不断用新知识充实武装自己。二是加强迫德修养,做学生为人的楷模。班主任是各项工作任务的中间者和具体执行者。他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起潜移默化的作用,都会在学生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记。班主任要注意自身的修养,努力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人处事给学生以示范,做学生的榜样。三是具备多种能力。班主任要具备的能力很多,如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别谈话和谈心的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的能力,总结工作的能力等等。但作为一名班主任,首先必须有体察学生的思想、情感、需求,捕捉学生的思想信息,把握他们真实态度,以达知人知面知心的能力,应有启迪学生心灵的能力,应有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能力,应有较高的演讲和对话能力。 二、重视教育方法的运用 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真切感受到,没有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就无从谈起。抓班级管理,首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全面教育学生,鼓励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不断进步,争当一名合格的毕业生。方法如下。 一是抓住入学教育。在我国,职业教育较之于普通教育,其先天的“营养不足”和后天的“发育不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认同度准心的偏移。而家长在指导学生进行专业选择时,又往往因认识的局限表现出各种不理性的举措。以致学生在进校后情绪波动大,思想不稳定,极易掉进“职高无用论”的怪圈,及早并及时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尤为重要。二是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目标定位。由于受教育实践中客观存在的“应试教育”倾向的,无论是社会、家庭,抑或是学校、教师,往往忽视了学生能力和心理素质的培养,久而久之,信心和斗志丧失殆尽,留下的只有对自己的不满意和不愉快。三是抓住常规教育。如遵守学生守则、学习并遵守文明班级评比规定、制定和实施班风、班标、班规和措施等。四是抓住集体主义教育。指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及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 三、抓好管理关键环节 1.要制订正确的班级计划。要对照文明班级评比规定和相关细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制订班风(文明、拼搏、求实、创新)、班规(请假制度、出勤制度、劳动制度、卫生制度、奖罚制度、晚自习制度、班团委管理制度、评优评奖制度等),要求学生努力实现这一目标。2.要建立合理的班级组织和配备合适的学生干部。根据班级管理目标,按照目标统一,精干高效,分工协调等原理建立近似直线的组织结构。班内干部配备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班级目标能否实现。第一学期初,班团干部、舍长、组长的选配,唯一依据是学生初步表现,要反复考察,慎重物色人选。所选干部在一学期中的表现可能并非所期待的那样好。那么,在第二学期一开始就把班级工作重点放在干部的选拔上,按照竞争原理,能级原理,“民主集中原理”,在班内“因需设岗”,“以岗定人”。对缺乏工作责任性和热情、工作能力较低、成绩较差的学生干部要重新选配,通过他们以身作则的示范效应和带领全班同学走向目标。 3.要正确看待和理性评价学生。一是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从学生所处的角度、位置、环境去看待、理解和处理事情,领悟学生的所思所感所为,给与学生同等的关注。二是学会欣赏和信任学生。用欣赏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每一个想法、每一次发现,发现他们的可爱之处和闪光点,尽量给与鼓励和热切的期待。三是因势利导、以情动人。用真诚和鼓励,唤起学生的自信,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成长、感受进步,走出自卑的阴影,去玩味自身价值得以实现的愉悦和幸福。四是注意评价要以激励为主。对于班内表现出色的学生要大力表扬,包括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推荐其当三好生、优干生,隆重召开班内表彰会表彰他们的事迹,设专栏宣传他们的光荣事迹,还可用班费购买一些奖品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4.要及时控制班内的活动。要按文明班级的目标去控制,抓住班级的主要问题,尤其是灵活“例外原理”去“抓两头带中间”,根据反馈情况重点控制住优生差生,使优生有动力,带动普通学生,使差生有压力,不至于拖累班级实现目标,并在每两周一次的班会上和职能干部一起汇报工作、情况、原因、采取对策,找出优势设法保持,查出劣势想法改进。 5.不吝惜爱心的投入。多与学生交心谈心,确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变学生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自我管理。以情动人,以情感人,才能使学生产生情感共鸣,才会接受启发诱导;对学生满怀热情和爱心,尽量满足学生的情感需要,才能帮助学生克服心理疾患,促进身心健康。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县级党校函授班主任工作论文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校函授教育已成为党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函授教育教学质量如何?关系到党校的声誉和形象,也关系到党校培训目标的实现,而作为党校函授教育最基层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函授班主任,承担着函授教学班学员的思想、学习、活动等工作的管理,在函授教育中对函授教学质量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函授教育离不开函授班主任,函授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更离不开函授班主任的工作。那么怎样来做好函授班主任工作,当好函授班主任呢?总结多年的工作经验,我的体会就是六个字,即“熟悉、依靠、服务”。 一、“熟悉” “熟悉”要熟悉把握党校办学宗旨。党校函授教育的办学宗旨,就是培养具有大专、本科水平的德才兼备的党政工作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骨干和领导人才。党校班主任是党校办学宗旨的坚定体现者,因此党校班主任不能只做一般的服务管理,而必须深入参与教学工作,必须勤奋学习,努力增强理论素养,真正认清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正确的政治信念、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真正做到理论上清醒,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从容面对挑战。坚持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充分认识党校所肩负的重要任务和崇高使命,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在政治信念和理论水平上保持领先,时时处处都能发挥身教胜于言教的教育作用。 “熟悉”要熟悉函授教学班每个学员的基本情况,它包括学员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家庭情况,家庭住址、文化基础、思想作风、工作表现、习惯爱好等我认为这是函授班主任的首要任务。因为函授学习不同于脱产学习,函授教育是一种以自学为主,教师面授为辅的教育方式,平时函授学员分散在各个地方和不同的单位,学习主要是利用工作之余进行自学,每个学期面授时学员才集中到学校上课。因此,学员平时的学习情况、自学中存在的问题、学员的思想动态等等,就需要作为“学”与“教”的纽带和桥梁的函授班主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反馈给学校和任课教师,并协助学校和教师帮助学员解决问题和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实践。如果函授班主任不熟悉学员,就难于同学员进行很好的交流与沟通和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就不可能很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学员情况,也就不可能做好函授班主任工作。 “熟悉”要熟悉教学计划,吃透教材,把握教材重点,结合学员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由于党校学员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接受新事物多、快,接受能力强,对他们不能单方面灌输知识,讲大道理,必须传授系统的、扎实的理论知识,使学员在知识、能力、态度三个方面都能有所改善。 二、依靠 “依靠"就是依靠领导的重视。领导的重视是班主任放手开展工作的前提。在管理实践中积极支持班主任大胆工作,想方设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班主任营造了一个既规范又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其无顾虑而全身心投入工作中。 在配备班主任时坚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条件和标准,选聘政治素质高,党性觉悟高,懂教学会管理,热心于函授教育,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教师聘为班主任;其次,注重对班主任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在每次面授听课时,要亲临现场,检查班主任工作情况,了解学员和班务情况,对学员到课率和课堂纪律进行督查,作为班主任学期末续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第三,定期召集班主任进行研讨交流,鼓励和支持班主任放手开展班务管理工作。 “依靠"就是依靠函授教学班的班委配合协助函授班主任做好班上工作。函授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函授班主任的工作比其它脱产教学班主任的工作多和难,特别是在边远山区学员较多的函授班,如在教学资料的发放上,有关教学事项的通知、学员作业的收发、学员与教师“教”与“学”情况的互馈等,这些工作在脱产班班主任一个人就很容易做好,但在函授教学班仅凭班主任一个人要做好是非常困难的。为此,就需要组建“班委会”,划分好学习小组,充分发挥函授班组长的作用,来依靠他们做好工作。让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选择班委成员不论职务高低,关键是热心班上的工作,热心为学员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号召能力和协调能力,并能严格要求自己,多出勤、少请假,在学员中起到表率作用的学员。班干部的带头示范效应是绝不容忽视的,只有服务工作做到位,学员才能信服班干部,也才能融合班级凝聚力,增强集体向心力,进而推进一个更加团结向上,积极进取的班风形成,这样才更有利于整个班级管理工作的开展,而且班主任工作也轻松。 三、服务 “服务”就是为教学服务,为学员服务。热情服务是搞好班主任工作的基础。服务意识直接关系到工作质量的好与差。班主任要研究并针对学员的不同特点,把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党校函授学员来自社会各方面,面临着工作、学习和家庭三重压力,年龄差别很大,文化基础参差不齐,兴趣爱好各不相同,工作生活状况差异明显,在这样特殊的条件下,作为班主任,理所当然地要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为学员的学习提供方便,使之感受到党校大家庭的温暖。我没有以教导者、管理者自居,而是以朋友的身份与学员交往,与他们一起参加活动,交流学习心得,交流生活感受。同时,把服务渗透在教学各环节、全过程,渗透在严格的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之口,为学员创造良好学习的氛围。 函授班主任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这“两个服务”开展的,做好服务工作,也就是做好了班主任工作,那么作为函授班主任,如何围绕这“两个服务’’来做好工作呢?我的体会是要做到“四个抓好": 一是在入学之初,抓好新学员的入学教育工作,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学员的党性修养,强化学员的自我管理,重点发挥好学员党支部的作用,充分挖掘学员的潜能。在学习的过程中,以人为本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善于从学员角度谋划管理工作。 二是在教学进程的每个学期,抓好“两头”,即在开学之初抓好学风教育工作,抓好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期未考试前,抓好考纪考风教育工作; 三是在学员面授集中期间,积极开展实践性教学有利于提高学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联系组织学员进入厂矿企业考察、调研、听报告,让他们对县域经济有个全面认识,并为毕业论文撰写夯实基础。在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典型个案时便联系并组织学员进行旁听,以此达到增长知识的目的,同时也提高了学员的党性修养。 四是在学员平日的自学中,抓好走访学员及学习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在学年末抓好总结评比工作。将学员到课情况和作业完成情况与参加期末考试资格、推荐优秀学员等方面密切挂钩,调动学员的积极性。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中专班主任工作方法研究论文 摘要:以实际教学工作为基础、探讨中专班主任工作方法。 关键词:中专班主任;工作方法;经验 职业中专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大量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任务,抓好学生的教育管理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前提。如何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一个好的班集体,树立团结奋进、积极进取、勤奋好学的良好班风,这就需要班主任要有新思路、新理念。针对职业中专学生的特点和实际,结合近年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验,谈谈自己的工作策略。 1记住学生的名字 曾经有人问一位擅长销售游戏的人:“世界上最美妙的声音是什么?”他的答案是“听到自己的名字从别人的口中说出来。”通常能叫出对方的名字,会使对方感到亲切、融洽;反之,对方会产生疏远感、陌生感,进而增加双方的隔阂。 我们都做过学生,很清楚如果一学期后,班主任还叫不出某个学生的名字时,那位学生会何等的尴尬,会觉得自己是不受重视、被遗忘的人!中专老师应该更加用“心”关心每个学生,因为十几岁的学生的自尊心是最容易被摧毁,也是最容易树立信心的年龄。每个人都希望被别人尊重,也只有尊重了别人的人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 所以,每个新的学年,我给自己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在最快的时间内记得我们班学生的名字,我记得我在给全班学生做自我介绍时说“虽然我现在不认识大家,但我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认识大家,我会尊重每个学生,同样希望你们也能尊重我”。一个星期后,当我上课点名让他们回答问题时,我感到了他们的惊讶,有些同学甚至有点受宠若惊,这让我觉得很自豪。 2让学生说出心里话 老师在教育学生时,如果不是从诚心诚意帮助学生的角度出发,那么理讲得再多、再好也无济于事。相反,纵然是爱生心切,可讲道理时总是轻描淡写,也达不到好效果。 在和学生沟通时,我都是先这样问:“你有什么感受啊,告诉我,看看能不能帮你解决”,或者“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啊?”。这样,学生会觉得老师是他的知心朋友,就会敞开心扉,向你倾诉他的烦恼、苦闷、忧虑、彷徨,也容易接受你的指点、教育。要尊重学生,以平等的姿态和他交流,让他意识到老师是在帮助他,而不是压制他、打击他。 再次,在与学生谈心,关心他的生活,给他以情感的时候,也要适时讲道理。要结合实际情况,帮他分析问题,指出他的不良行为对自己对他人带来的不利,带来的影响,带来的伤害。让学生从思想上认识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所以,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就是让他说出心里话,师生的沟通才能奏效。 3调动班干的积极性,让学生管理学生 学生班干,他们是学生群体的一员,与其周围同学学习、生活在一起,就更熟悉同学的情况,对同学中的好人好事,存在的问题往往先于老师知道,要求班干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如果遇到有学生违反纪律的情况,我一般不会立刻要求班干怎样怎样做或者立刻找学生来批评教育,而是针对这些事情,征求班干的看法,以及班干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学生最了解学生的思想,所以,由班干去想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往往这样比自己处理得更好、更有说服力,违纪的学生更心服口服。这样一来,既可锻炼班干的工作能力,又也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 如个别学生常偷上网吧,无心向学,成绩下降,纪律松散,班主任虽进行了教育,但收效不佳,后来组织班干调查分析问题所在,通过学生班干这个桥梁去做工作,就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后,这位学生不但自己不上网吧,还能劝告别的同学不去网吧。他不但学习成绩上升了,而且整个人的面貌焕然一新。 4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 现在的中专类生源越来越差,绝大部分是九年义务教育的不适应者,在上高中、上大学无望的情况下,才被迫选择了中专。中专老师面对的是一大批厌学者,他们讨厌学习,基础较差,学习生活上普遍自信心不足,自卑感较强,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求每一个老师要有真诚的态度,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应落实在教学行为上,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真心对待每个学生,忌讳瞧不起学生,特别是差生。教师应让学生真实地感受到,教师是在真心尊重他们,是真正平等地对待他们。这样,就会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从而促进教与学的共同发展,学生是非常敏感的,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他们都能“明察秋毫”,并以此判断老师对自己的态度,来判断自己在老师心中的地位。平时要挖掘每个学生的的闪光点,和中等生或“优生”一样,后进生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如果经常深入班级,细心观察就不难发现,每个后进生的身上都有自己的优点。这样,学生就会感觉老师是爱我们的,对我们是有信心的,我们再没有理由辜负班班任对我们的期望。 5班主任要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榜样 车尔尼雪夫斯基说:“教师把学生造成什么人,自己就应当是这种人。”因此,班主任必须以身作则。学生是具有模仿力的一个群体,他们时时刻刻观察着老师的一举一动,并在某些方面进行模仿,所以老师在学生面前必须有模范的作用。如果我们教育学生要助人为乐,自己却自私自利。要求学生讲文明礼貌,自己却随地吐痰,出言不逊,粗野惩罚学生。再比如说要求学生不能染发,自己却染得头发一会儿黄,一会儿红。这时,你再去说学生,他们心里能服气吗?教育学生我觉得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以“情”动人,时刻起模范带头作用。记得我当2005计机班班主任时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在机室上课,空调冷气管漏水,漏了一地的水,而谁都不愿扫。这时,作为班主任的我没有命令任何学生,第一个拿起了笤帚簸箕清扫地上的脏水,同学们看到这样都纷纷拿起工具,齐心合力把机室打扫得很干净。由此,我更明白了学生管理中要时刻注意放下老师的架子,以身作则,以情动人。 总之,班主任的工作方法是衡量一个教师能否承担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标准,讲究不讲究班主任工作方法和技巧能否当好班主任的前提。班主任工作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可以套用,也没有“包医百病的良方”,而要靠自己在实践中探索、总结,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班主任工作的科学方法。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班主任工作语言艺术论文 一、班主任工作语言的丰富内涵 “幽默”追求语言艺术的一种方式。班主任富有适时、适度的幽默感对自己的教育、教工作很有帮助。 二、班主任工作语言的特点 1.煽动性 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他的语言是否具有煽动性或富有感召力是能否把班级集体建设推向高潮的重要因素之一。如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主题活动,号召学生帮贫扶困,主动为集体,为别人做好事等。 2.启发性 教师语言更是无时无刻存在启发性的,所以,启发性的语言更要增添艺术色彩,当学生答不上问题时,并不等于他完全不会,也许是紧张或者暂时性遗忘在作怪,所以教师应鼓励他说“:别着急,再想想,你一定能行,你一定能答上,你还有没有别的想法……”这一系列语言会启发学生去思考、去回答,使他们在轻松愉快中获得知识,培养能力。 3.感化性 如在教《地震中的父与子》一课时,我伴着凄凉的音乐,和学生观看着地震后那一幕一幕苍凉的场面,讲述着“1994年美国洛杉矶大地震中,一所小学不幸倒塌了,匆匆赶来的家长悲痛欲绝,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无奈地垂泪,而其中一位父亲却坚信自己的儿子还活着,因为他对儿子曾经承诺:无论发生什么,我永远和你在一起。因此,他不顾众人的劝解与阻拦,直至救出他的儿子和其他13位小朋友……”此时此刻的孩子们已是热泪盈眶,领悟“父亲”的了不起,感动于父爱的伟大。 4.随机性 由于班主任的工作对象是活生生的人,他们的思维和举棋不定,就是要求班主任工作语言存在着随机性。班主任工作语言的艺术是一种微妙的艺术,他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总结和积累。刻意的追求是没有效果的,这种追求既要遵循爱生、重教的原则,又要追求实效、风格。 作者:洪大 高桂英 单位:吉林省蛟河市拉法九年制学校 班主任工作开放教育论文 一、规范认真,履行好开放教育下导学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在远程开放教育模式下,作为导学班主任,我们坚信“教育是服务”的工作理念,“一切为了学生,服务于学生”,为学生提供持续的教学支持服务。电大在线学习网向广大开放教育学生提供网上学习的各种支持服务,采用中央电大远程教学平台、省级电大远程教学平台、分校教学点远程教学平台三级管理。作为远程开放教育的导学班主任,按照远程开放教育的方针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认真地履行工作职责,为学生提供完成学业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是最主要的工作内容。概括起来,具体的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开学前准备工作。包括入学咨询,入学测试辅导,收缴学费、教材费,征订教材、领取发放教材、网上选课等。第二,学期中导学工作。包括面授入学指导培训课、介绍远程开放教育学习方法,开课计划,督促学生学期注册、进入课程学习状态,通知作业形式(在线作业、纸质作业、课程实验等),提醒、督促学生在截止日期之前及时完成作业,查询学生缴费情况、学习状态,通知考试形式(期末笔试、在线考试、上机统考),收取上交纸质作业、免考证明,分发考试通知单等。第三,期末收尾工作。包括考试成绩,了解学员对考试成绩提出的疑问,上报成绩更正信息,通知学员补考报名,分析班级考试情况,督促下学期学习进度,下学习开课计划,通知上交下学期学费等。当然,做好一名远程开放教育的导学班主任,仅仅完成常规的查询、通知、分发、收取、上报等服务事宜还远远不够,我们更应该是学生自主学习的引路人,引导学生按照教学程序及时完成学业,仔细了解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耐心、诚心地解答学生的各种困惑,帮助学生准确查找网上信息、充分利用网上资源,通过建立班级QQ群、飞信群、学习小组等方式,创建和谐的交流环境,消除网络学习的孤独感。当然,在某些时候,班主任还必须是学生的牵引绳、助推器,对一些跟不上学习进度的学生,有畏难情绪的学生,仔细寻找问题的原因,耐心介绍远程教育的特点、网络学习的方法,增强他的信心,平时多加以关注,多加以督促,关键的时候拉他一下,推他一把,帮助他按时完成学业,顺利取得学历。 二、积极探索,努力创造高效科学的班级服务方法和手段 1.上好开学培训第一课,打好远程开放教育学习的基础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开学培训第一课是为学生开展远程教育学习打开的第一扇大门,对今后的教学有良好的推动效应,意义十分重要。因此,对于每个年级的新生,我们都会坚持安排入学指导培训,并且是分时间段安排3次左右,力求每一位新入学的学生都能到课面授。开学培训第一课,往往都是由导学班主任老师亲自承担课程。具体的课程安排中包括三大项:第一,双方作一个自我介绍,让导学班主任能够和学生面对面地接触沟通,双方有一个实际的了解,为以后通过电子通信、网络联系等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而不是完全以一种虚拟状态呈现,增强学生对班主任的亲切感;第二,进入课程的优秀内容,班主任老师在课堂上将详细为学生介绍远程开放教育的历史发展,加强学生对开放教育的认同感,重点介绍远程开放教育学习的特点、方法和程序,消除学生对远程教育的某些顾虑和困惑,帮助学生建立网络学习的信心;第三,引导学生根据开放教育的特点和自身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期的学习计划,明确学期的学习目标,克服对远程开放教育学习的陌生感和畏惧感。通过近几年的班主任实践工作表明,开学培训第一课,基本上能够实现让学生了解远程开放教育的基本特点,从心理上接受远程教育这种方式,初步掌握网上教学平台的使用方法,为今后班级管理服务打下扎实基础,使得学习支持服务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增强学生的学校归属感 学校归属感是学生在学校环境中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接受、尊重和支持的感觉,在学校生活和课堂活动中感觉自己是重要的一部分。学校归属感是学生对自己所就读的学校在思想上、感情上和心理上的认同投入,愿意承担作为学校一员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及乐于参与学校活动。可能是电大这种开放学习的特殊性,不像全日制高校,学生需要每天学习和生活在学校内,因此学生与老师、学校之间无可避免地产生了疏离,使得电大的学生学校归属感普遍比较差,不少学生仅仅把电大作为一个提供文凭的场所。为了增强学生的学校归属感,构建相互扶持的学习共同体,创建一种适宜的学习氛围,我们根据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除了利用网上教学平台上沟通联系方式以外,还结合学生所报专业,分班建立QQ群、飞信群、选任班委会、组建学习小组。班主任通过论坛、QQ群、飞信群、学习小组等网络平台对学生保持持续的关注,不仅有效利用这些平台通知学生完成诸如交学费、领教材、交作业等日常学习事务,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些平台加强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联系,共同交流分享学习过程中的苦与乐,共同探讨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使学生感觉到虽然没有在教室里共同学习,但学习集体仍然存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帮助和关心并没有缺少。开放教育绝不等于一个人的战斗,消除学生分离学习的孤独感,增强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 3.调动学生的热情和积极性,让学生来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 开放教育教育对象开放,不受年龄、职业等限制,大多数学生都是在职人员。在职人员工学矛盾突出,不少学生反映到校参加面授辅导困难,即使是网上学习时间也比较分散。如此同时导学班主任也不可能24小时提供在线服务。在面授以外,在导学班主任离线状态下,如果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热情和积极性,增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助,让学生来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组织学生加强对完成形成性作业的探讨,鼓励没来参加面授的学生向来参加面授的学生请教,及时地表扬提供帮助的同学,并且欣赏和赞同他们之间的这种互帮互助。长期坚持这样做,能不断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热情,增进学生之间的同学情谊,从而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学习氛围。 4.对特殊群体的学生,采取特别的关注和鼓励 这里的特殊群体学生,结合我校特点主要指的是年龄偏大(40~50岁左右)的学生和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学生。对于这两类学生由于受年龄或工作环境的限制,参加远程开放教育会更加困难,顾虑心理和畏难情绪表现突出,从而学习过程中容易掉队,甚至产生厌学弃学心理。因此,针对这些特殊群体学生,我们不但对学习者本人要保持密切的关注,同时加强与其家人、朋友的联系沟通,尤其是加强与他关系密切的配偶、男女朋友的联系,取得他们的家人和朋友对他学习的支持,鼓励他们的家人和朋友对他学习予以积极地配合和真诚地关心,从而更好地树立这些特殊群体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引导鼓励他们顺利完成学习计划,达到学习目标。 三、用心服务,用勤补拙,树立好基层教学单位的品牌 导学班主任直接面对学生,服务于学生。远程开放教育学生对开放大学的最直接的认识就来自于导学班主任。导学班主任的工作具体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思想、管理与服务水平,起到了连接学校、教师、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导学班主任队伍的素质直接关乎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质量,对树立基层教学单位良好的品牌和优质的形象非常重要。然而,导学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涵盖了学生电大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助学支持服务、日常管理、班级管理等方面,工作琐碎、繁杂、实践性强、程序严格,导学班主任与学生的联系和交流不仅仅局限于学习指导方面,导学教师的影响更渗透于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中,要做好十分不容易。但是我们相信只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用教育者的关怀去点燃求学者思想的火花,把人文主义教育渗透到开放教育办学的方方面面,真心、诚心为学生着想,耐心、细心为学生服务,用爱心贯穿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导学班主任工作就有潜力可挖,就能实现创新。用心服务,用勤补拙,导学班主任就能得到更多学生的认可和支持,基层教学单位就会得到更多学生的信赖。 作者:王媛 单位:中原油田广播电视大学 班主任工作论文范文:班主任工作落实三生教育论文 一、“三生教育”基本内涵 当前的社会正处于不断发展进步的阶段,人类自身的发展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给“三生教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作为处理学生工作的班主任,我们要切实做好“三生教育”工作,实现班主任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二、落实“三生教育”工作,完善班主任工作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人生中的行走方向标,有怎样的观念,就会成为怎样的人,一个人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会缺失远大的抱负和理想,学习的路上便会缺乏动力,为人处世上便会以“个人主义”为中心。高中阶段是青少年健康成长、迈向美好未来的关键阶段,尤其是当前,社会发展、时代背景发生极大变化,各种思潮通过网络、媒体等媒介广泛传播,青少年作为极容易受到侵害的对象,更是受到巨大的威胁。作为班主任,在“三生教育”工作中,有必要首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首先,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课堂是学生进行知识学习和思想净化的重要场所,班主任定期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向学生传递正确的思想观念和积极的“正能量”,帮助学生形成一定的正确观念认识,并对腐朽的思想、观念进行抵制。其次,加强对学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现阶段,网络技术的超速发展,是一些黄色信息、暴力信息以及腐朽的思想观念在高中生中流传,班主任要做好监督管理者的工作,一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让学生端正上网态度,浏览正面信息,另一方面与家长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学生进行监督,降低学生浏览负面信息的概率。 (二)加强对贫困生和后进生的关注,帮助学生树立健康心理 贫困生和后进生由于家庭条件不好、自身成绩不如人,内心会产生极度的自卑心理,可能滋生自暴自弃的心理。作为班主任,我们要加强对这些学生的关注,主动关心他们,尊重他们,让学生从内心里感受到他人的关系和尊重,树立自身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同时,教师还有必要帮助全体学生树立正确、健康的心理,端正有些学生不正确的消费观,对班级中出现的攀比思想进行批评教育,鼓励学生相互帮助,如优生帮助后进生,家庭条件好的学生设立“爱心基金”对贫困生进行帮助等。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学生的抗挫能力建设。先进社会竞争压力大,尤其是贫困生和后进生,极容易滋生焦虑、烦躁、消极、自卑、颓废等心情,严重影响学习和身体。班主任要通过对典型事例的介绍、在学生面临挫败时对学生的细致关照和疏导培育学生正确的人生观,提高抗挫能力。 (三)加强学生的生态教育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生教育”最终的落脚点是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发展问题,现今社会的生态状况已大不如从前,生态问题随处可见,高中生作为我国未来的栋梁之才,应具备正确是生态教育观念,才能促进人与自然、社会的持续、健康、长久发展。班主任开展生态教育工作,首先,要让学生明晰现阶段的生态发展状态,对现阶段生态危机的缘由、对策有一定的认识。其次,要引导学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培养良好的生态意识和习惯,节约用水、保护环境、爱护动物。 三、结语 总而言之,“三生教育”工作的开展任重道远,作为班主任要从多方面努力,多管齐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后进生和贫困生,加强学生的生态教育工作,树立对生命的崇高认识,最终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和谐发展。 作者:陈长华 单位:贵州省习水县东皇镇中学
电影创作论文:庐山恋影片电影创作论文 一、《庐山恋2010》———时尚与浮华的协奏 历经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经济取得了迅猛发展,影视创作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市场化色彩,《庐山恋2010》在市场经济氛围背景之下塑造的正是一座“商业版”的庐山。这部影片通过对“周筠”这个角色的沿用,明确了它和《庐山恋》的传承关系。三十年的时间,改变的不仅是剧中周筠的面容与个性,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心理和审美兴趣更是发生了重大偏移。市场经济的发展消淡了人们的政治热情,取而代之的是对现实生活乐趣的追求。同时,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也让人们普遍地感受到了对现实的无奈,纷纷把目光投注于记忆中美好的过往,怀旧之风盛行,《庐山恋2010》也由此进入到人们视线之中。可以看到,政治元素在《庐山恋2010》中已经完全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商业,现代化的生活形态和情感方式成了影片有意凸显的亮点。如果说,政治是首部《庐山恋》的内容基石,那么,《庐山恋2010》的关键词则是时尚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浮华。 影片一开始,动感的节奏响起,匆忙的脚步,呼叫中的手机,跑步机上健身的摩登女孩,等等,一个个现代因素的闪现,时尚的都市生活气息扑面而来。很明显,《庐山恋2010》在努力地营造着一种迥异于三十年前《庐山恋》不一样的时代氛围,以此来博得现代观众的价值认同。不过令人惋惜的是,接下来观众看到的却是有意追求现代却流于俗套的情节安排。影片中的情感线主要有两条:一是女主角耿菲儿和韦宁、马缰的三角恋模式,一是菲儿和母亲周筠的两代关系。在爱情戏上可以看到,耿菲儿的“三角恋爱”又被“现代因素”切割成了两个部分。上半部分可概括成“商业和爱情”,韦宁在精心准备的偶遇中悄然运作了一场商业阴谋,却不料又假戏真做,但终以菲儿的一记耳光将一切结束,没有内心的挣扎、没有情感的转换,菲儿很快转身投入到了另一场感情之中,也就是影片下半部分她和马缰的恋爱,这次上演的是“传统和现代”。看似在身边朋友的感染之下,国际化、时尚化的菲儿对稳定的情感生活心生渴望,但马缰“信马由缰”的个性,终让菲儿再次黯然离去。很明显,影片欲以这一情感波折来彰显自由奔放的现代感情理念。 尔后,为了让菲儿和马缰“发现”自我内心的真爱,影片分别为他们设置了不同考验,一面是韦宁重新出现,一番有血有泪的奋斗史的陈述令菲儿内心再生涟漪;另一面则是马缰在西藏摄影时受伤,昏迷之时想起了和菲儿相处的场景。于是,最终有了一场许多影视剧中都会上演的“机场戏”,堵车、狂奔、安检前的转身离去、本以为错失而终聚首的拥抱接吻。俗套的情节模式淡化了人物的情感世界,弱化了爱情本有的动人光彩,使整部电影失去了打动人心的情感力量。而同样被“俗化”的还有母女情感戏,先是女儿的叛逆、母女间的冲突,再是母亲的用心良苦、宽容相助,最终冰释前嫌。这和许多青春戏中所表现的两代关系可以说是如出一辙。可以说,《庐山恋2010》本以现代观念为立场,想诠释出不一样的情感世界,但却又都只是浮光掠影,过于“大众化”的情节未能真正表现出特有的时代精神和情感意味。最后要提到的是,作为一部庐山怀旧影片,《庐山恋2010》当然没有忘记庐山,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庐山在影片中大约只出现了三次。第一次是马缰回庐山,观众得以知晓马缰和庐山的关系,将这位个性张扬的青年安排成一个在庐山中长大的孩子,这点看起来似与《庐山恋》中居住在庐山的耿桦有潜在的呼应,但是,马缰的性格却无法像质朴的耿桦一样诠释庐山的性情。第二次庐山是作为马缰和耿菲的感情升华地出现,镜头中的庐山虽然苍翠俊朗,但却灵气全失,三四个演员穿梭在其间,像是一个被清空的摄影棚。第三次则是两个家庭的全家福,这又是一次对《庐山恋》结局的呼应,但却并不具备前者在情感上的深层含义,也无法令人感受到如同前者一般的欣慰和期许。总之,《庐山恋2010》虽然彰显了现代社会的华彩之美,但在对庐山和人物情感的艺术处理上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在时尚之余又略显浮浅。当然,这种艺术缺憾并不是《庐山恋2010》独有的,它是与当时商业化的影视创作氛围分不开的,对市场票房的关注,让怀旧和爱都被简化成了一种商业制作,导致了影片在情感基调上的浮华以及在深刻内涵上的缺失。 二、《恋恋庐山之山盟海誓》———静美与悠远的融合 上文已提到《恋恋庐山之山盟海誓》是江西首部旅游微电影,顺应新媒体独特的传播方式,这部微电影塑造了一个“青春版”的庐山形象。在不尽人意的《庐山恋2010》之后再拍庐山,而且是在没有大制作、大明星的情况之下不能不说是一种冒险,但这部微电影却可以说是“小中出奇”,在微小的篇幅中成功地向观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展现了庐山的静美与爱情之悠远。《恋恋庐山之山盟海誓》在人物调置上和《庐山恋2010》倒是有点异曲同工,人物的社会身份也非常时尚。男主人公Alex是个背着背包四处游历的美国植物学家;女主人公张雪则是个富二代,可谓是典型的“白富美”,反抗母亲安排的“门当户对”的商业婚姻而出走庐山,其间巧遇Alex。两个人的交往先是误会,尔后是相互了解,当中张雪是任性中有善良、娇纵中有独立,而Alex则是憨厚直率,纯朴而有自我梦想。如同大部分的青春偶像剧一样,两个人在斗嘴和快乐中产生了朦胧的情愫。不过,接下来张雪并不是像观众们所想象的那样,带着Alex回家一起去挑战专制的妈妈,如果只是这样的话,那就是一出既时髦而又俗气的“国际恋”了。让人略感小意外的是,两人在完成了庐山的游览之后就此分手,爱情看似还没开始就已画上了句号。在他们怅然分离之后,画面上很快闪现了“三年后”的字样,观众多会以为有情人该成眷属了,但接下来的却是,两个人物一个仍然在游走四方,一个则是安然地独自生活,看似分离却又是两心相系,这个时候张雪的内心感悟响起,“真正的山盟海誓不是长厢斯守,而是永随我心”。观众也才随之豁然开朗,爱的方式并不是只有朝朝暮暮,还有放飞和自由,独立和梦想。 这个结局无疑是成功的,在情节安排上它产生了一种逆转效果,与当下年轻观众喜欢的“反转剧”颇有神似之处,令观众产生了一种意外之喜;从艺术表达上来看又充满了开放性,给人留下了无尽的遐想;从情感内涵上来说则无疑是充满现代意味的,表达了现代年轻人对自我个性和独立爱情的追求。和以上两部庐山恋不同,这部微电影的定位是旅游宣传,所以,它更为集中地展现了庐山的风光景点,比如说植物园、黄龙寺、庐山瀑布、美庐、含鄱口日出,等等,有效地突出了庐山的静美。并且,影片还尽可能地赋予了庐山一种时代个性,拍出了颇具现代感的庐山。这首先得归功于男主人公Alex的植物学家身份,在明朗的天空和清澈的流水之间,观众跟随着他的探索一起细腻地感受着庐山的辽阔与安然。其间,影片还以小广场唱歌的形式穿插了适时非常走红的流行歌曲《因为爱情》,代晶、代雯奇这对网络走红父女的加盟演唱更是赢得了许多网民观众的好感。这一情节的安排起到了多重效果,既点明了影片的“爱情”主题,又向网民讨了好,还显现出了鲜明的时代意味和青春气息。而尤为重要的是,庐山在张雪和Alex对爱情的独特追求中,被赋予了人物所有的“自由”和“梦想”的精神意味,这样一来,古老的庐山也就“焕然一新”,表现出了区别于以往的独特个性。 当然,由于这部电影在篇幅上的短小,它在整个情节设置上还是显得有些简单稚嫩,在人物内心世界的表现上也比较单薄。但难能可贵的是它做到了山与人的融合,在静默大山之间谱写了悠远之爱,将现代人的情感追求与庐山的精神个性自然地进行了调和。从以上三部表现庐山的影片中可以看出,剧本创作、情节设置是电影作品的灵魂,对一部电影的成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必要指出的是它们在剧情安排、主旨定位上都体现出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受到了各自时代里社会所共同信奉的价值取向的影响。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刚刚结束不久,对政治的敏感性使得艺术创作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政治化倾向,《庐山恋》就顺应了这种政治主旋律的艺术环境,将政治因素作为了贯穿影片的内在线索。同时,在历经十年浩劫之后对人情、人性的时代追求又使得该部影片对人物的爱情生活做了细腻表现。《庐山恋2010》拍摄、上映于21世纪初,我国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使得艺术创作领域亦被市场因素所渗透,表现出了较为典型的商业化倾向。正是对这种艺术价值观念的认同,使得《庐山恋2010》对各种时代因子比如说现代都市生活形态、帅哥美女和怀旧回忆等进行了简单地糅合,以求尽可能地让观众“买单”。但是,内在优秀理念的缺失却又使得其在时尚之余略显浮华。《恋恋庐山之山盟海誓》虽然在上映时间上比《庐山恋2010》只晚了两年,但是“微电影”的艺术形式,低成本的制作和新媒体的传播方式使得其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地归避了对市场的迎合。而从其颇具“反转”意味的情节演绎中我们可以发现,21世纪电脑普及的网络环境中人们得以自由伸展的个性以及在这一背景之下对生活和爱情的独特追求,较好地传达了人们对自我独立生存空间不断进行探索的时代旨趣。简言之,三部影片都很好地诠释了各自特定的时代精神,体现出了明显的时代风格。由此,它们不仅获得了同时代观众的价值认可,也具有了与其他时代影视创作进行对话的可能性,显现出了不可忽视的历史记录功能和意义。所以,在同一题材下对主题内涵的不断更新,是这三部庐山恋曲能在众多地方影片中引人注目的重要原因。 客观地说,江西电影创作到目前为止在整体发展态势上还比较薄弱,在影视领域还不具备强大的竞争力,系列庐山恋的成功也许能给江西的其他电影创作带来一些启示。地域特点是地方影视生存、发展乃至形成品牌的根本,表现具有地域性的景点、文化、习俗则无疑是确立其地域风格的重要手段。而如何在时代精神的指引下对地域文化进行更新性表现,实现地域风格与时代内涵的接轨,以不断地激发人们的欣赏热情,从而令地域文化更好地焕发出现实吸引力,这正是江西电影在以后的发展中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同样也是其他地方影视制作要加以关注的问题。 作者:陈丽单位:南昌师范学院中文系 电影创作论文:数字字母商标电影创作论文 一、字母电影与未来 对字母电影明确提出探讨的当属英国电影大师彼得•格林纳韦。他认为数字和字母可以为电影打破传统提供一个重大参考,是未来电影的重要方向,在此基础山拍摄了《字母H代表房子》(1973,短片)、《窗户》(1974,短片)、《画师的契约》(1982)、《一个Z和两个O》(又名《动物园》,1985)、《淹没在数字中》(1988)、《厨师、小偷、他的妻子和她的丈夫》(1989)、《魔法圣婴》(1993)、《枕边书》(1995)和《81/2女人》(1999)等数字、字母电影。在《窗户》中,导演创造了一个数字的“温床”,从其故事梗概可见一斑:1973年的W教区,37人由于从窗户坠落而身亡。在这37个人当中,7名是11岁以下的儿童,11名是18岁以下的青少年,剩下的成年人除了一名据说将近103岁之外,均在71岁以下。7名儿童中的5名是从卧室窗户坠落的。7名儿童除了一个死于故意杀婴罪外,都属于意外不幸。11名青少年中,3个是因为伤心而自决,2个属于意外,2个因醉酒而跳窗。18名71岁以下的成人中,2个是故意跳窗的,4个是被推出去的,5个是意外,另外有一个是受到不明药物影响,认为自己能够飞起来所导致的。在11个青少年中,2个是职员,2个失业,1个已婚,1个是窗户清洁工,5个是航空专业学生,其中一名还演奏拨弦古钢琴。11个成年人中,有一名空姐,2名政治家,一名鸟类学家,一名煤气工人和一名女裁缝……《厨师、小偷、他的妻子和她的丈夫》是一部在暴力方面表现的让人“恶心”的影片,与日本电影《杀手阿一》有些相似。《81/2女人》是向费里尼的《八部半》致敬的作品。《一个Z和两个O》是字母电影的杰出代表。利用字母的电影还有《A面,B面》《A货B货》《A计划》《二十六种死法》(又名《死亡ABC》)《头文字D》《X战警》《V字仇杀队》《E.T.外星人》《致命id》《导盲犬小q》《阿Q正传》《B区32号》等。《二十六种死法》作为一部影片合集,共由二十六位先锋导演拍摄的短片组成,每一部短片的名字分别是26个英文字母中的一个。这是一部将数字和字母发挥的异常奇特的恐怖片。无独有偶,美国还拍摄了一部纪录片《1000种死法》。大卫林奇拍摄于1968年的短片《字母》,则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充满恐怖、晦涩的字母故事,带有表现主义电影的风格。香港电影《c+侦探》(2007)、印度电影《13号楼B座》(2009)、德国电影《M》(又译《M就是凶手》)、伊朗电影《ABC在非洲》(阿巴斯导演)各自从不同的角度讲述了一个个有关字母代码的故事。韩国亦有同名电影《M》。香港的陈果导演的电影短片《A+B=C》中,讲述了ABC三个主人公之间的爱恨纠结。法国还拍摄有政治电影《Z》和情色电影《Q》。众所周知,爱森斯坦因为看到中国的会意字而联想到了镜头之间的组合,进而发明了蒙太奇,字母电影的出现似乎有些异曲同工的构思在里面。回归本体,无论是影视还是文学,有时是最直接而富于创举的创新之路,字母电影的含义本身便是电影人回归文本最初的构成方式——字母——的结果。 二、少之又少的商标电影 丹麦导演拉斯•冯•提尔也是一位追求创新的导演,其拍摄了著名的商标电影《瘟疫》。导演亲自设计的红色的瘟疫商标置于影片画幅的右上角,极大地增强了影片的冲击力和创新程度,也成为了导演作者风格的红色烙印。这部商标电影是冯•提尔所谓“Dogma95”美学的实践形式,由此开启了个人风格的最直白表现形态之一。除了《瘟疫》以外,商标电影则很难举到例子。法国动画短片《商标电影》(又名《商标的世界》)为我们营建了一个有关商标的世界,其获得了第82届奥斯卡最佳动画短片奖。商标电影应该说是电影向电视学习的重要体现,在多媒体融合发展的大趋势下,商标电影的出现是影视不断嬗变的结果,是实验电影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电影不仅要从内容上打破人体的感官体现,在最基本的银幕呈现方面也扩大了形式创新的外延。商标电影还可以视为是电影符号学极力增加电影元素的重要体现,还记得《罗拉快跑》中被罗拉甩在背后的超市商标,以及众多美国大片中的商业广告,文本和营销的结合,是未来广义上的“商标电影”的重要方向。 三、形式创新下的电影重组和创新 电影的世界,商业电影、艺术电影和实验电影,各自占领着自己的领地又经常相互融合借鉴;电影、电视剧、MV与广告等相互依托,书写传媒领域的文化视野。央视所推出的“Family”公益广告就是一个运用字母创新的广告。广告是创意的艺术,电影大可借鉴广告的灵感,进行编剧。微电影之所以受到欢迎,原因之一可能是拍摄更加自由,可以更加充满新的创意元素。中国最有创意的导演冯小刚以奇观化的情节创新连续着中国贺岁的神话以及票房的累增,中国转型次数最多的导演张艺谋以众多中国电影需要的“类型”,引领着导演到大师水平的步伐,陈凯歌以文化坚持行走,虽偶有失败,仍不懈努力。相比拉斯•冯•提尔和彼得•格林纳韦所代表的的欧洲艺术电影所强调的干脆的显现的创新,中国电影这座城池夹杂在中外电影的讨论中,以海纳百川的姿态,将华语电影的新书写放在了一个更高的角度。各种电影的创新都为中国电影的前进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电影界有人提出了品牌微电影的概念,商标电影与微电影的结合似乎具有天然更多的优势。微商标电影进军网络形态的趋势可以预见。商标电影是一种让人不舒服的电影,就像植入式广告不受观众的喜爱一样,有时电影的创新就是这样不受观众待见,而电影正是在“不好看”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实现了艺术的升华。左岸派代表人物玛格丽特•杜拉斯导演了完成了一个创举,她拍了两部电影:《印度之歌》(1975)和《她的威尼斯名字在荒凉的加尔各答》(又名《她在威尼斯时的名字在荒凉的加尔各答》,1976),这两部作品使用的是同样的声音,配的是不同的画面,这是电影史上唯一的一次一个声带配两部不同的电影。而另一位左岸派的代表人物阿伦•雷乃更是拍摄了《去年在马里昂巴德》这部融合了数字、字母等杂乱的元素而十分晦涩难懂的旷世奇作。进一步翻开电影史,从梅里爱的科幻片《月球旅行记》到格里菲斯的《党同伐异》打破线性叙事,故事的时间横跨两千年,再到《公民凯恩》《罗生门》《狗镇》《恐怖直播》等等,电影的创新的历史就是电影矩阵不断重组前进的轨迹,电影创新的画卷缓缓打开了百余年而远未停止。阿根廷提出了“第三电影”的概念,“第五代”是中国电影最重要的标签之一,弹幕电影、环幕电影、球幕电影是电影在技术层面的新标签,无论如何,电影是一门需要创新和意义以及对创新带来的意义进行解读的艺术,简单抑或复杂,电影的使命是在观众的关注中获得艺术和审美的升华,进而完成突破市场等现实性命题! 作者:朱善智单位:四川传媒学院 电影创作论文:微时代的电影创作论文 一、微电影的“微反思” 微时代下方兴未艾的微电影凭借着丰富的题材,自由的创作、快捷的传播、低廉的成本优势,以窥斑见豹的态势向人们演绎着自己的影像图腾,以一种全新的影像叙事风格大大地拓展了注意力经济的疆土,“飞入寻常百姓家”,造就了微时代的草根盛宴。但也许“从微电影出现的那一刻起,甚至在其概念酝酿之初,其中的大部分领域已然变成媒体新一轮资本游戏的掘金地。”[2]日益成为各业界关注的广告营销新战场。在《一触即发》、《哨声嘹亮》、《11度青春》、《酸甜苦辣》系列、《奇迹世界》等视频的背后充斥着的是雪弗兰品牌、佳能相机、凯迪拉克汽车、九游网络游戏等各种商业实体欲言又止的利益诉求。产品广告的植入和品牌的定制早已经成为资本在微电影的创作之中的商业考量。诚然,在微电影的诞生之日就与广告结下了不解之缘,但过度的“暧昧关系”必将削弱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诉求,从而沦为一种浅薄无营养的快餐文化或是披着剧情外衣的高级广告。品牌成就微电影的同时,也像一把斯巴达之剑悬在微电影的创作之中,引发人们对微电影创作自由度的疑虑。微电影在艺术与商业之间徘徊,但就像徐峥参演的《一部佳作的诞生》所诠释的:“与其纠结于文艺片与商业片之间,不如重视影片细节上的艺术审美追求,只有让作品走进观众的心,最终才能赢得商业上的成功。”与此同时,微电影创作的微门槛唤起众多“电影游民”的影像冲动。他们在自由的网络时代中争先恐后地寻找适合自己的“微角色”,沉浸在影像表达的感性狂欢中,呈现出百花齐放、欣欣向荣的繁华景象。微时代下的网络媒体环境为非精英式的影像表达提供了多元化的创作土壤。其中不乏许多优秀的作品,以底层叙事的方式切入当前社会发展的“微现实”传递出发人深省或感人至深的正能量。如四川大学的王余亮《山隅》以一种原生态的摄影方式记录大山深处爷爷奶奶的生活状态,诠释一种对生活恬静淡然的态度。《迷失的家园》通过物种与环境反差对比的手法,以镜头语言讲述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庭发生的真实故事,唤起人们的环保意识。当然在这些眼花缭乱的作品中,笔者也发现某些微电影将其沦为他们情感的宣泄工具,甚至无法掩饰他们对现实的不满和扭曲的心态。“这些叙事的方式是以一种自我防御的姿势将自身构建成与外在世界暂时隔绝的空间,用‘空间伪装自身’,无意识地维持着一种斗争和防御的姿势。改变的仅仅是犹如海市蜃楼般外部世界的视觉侵略性。”[3]在《红领巾》的对白中曾有“小学不正常,长大就流氓”之类近似群体扭曲的价值观说教;《我要结婚》中诸如“郑钱花”、“姜来有”的未来期许中,也隐藏着对“富二代”的微妙的“仇富”心态。虽然它们直面了现实的生活状态与现象,但缺乏了深沉的理性思考,主题呈现或是与审美价值擦肩而过或是停留于表象的结合,无法展现人性、情感的力度与深度,虽然迎合了受众的宣泄心理,但亦消解了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与吸引力。 二、微电影艺术创作中的“微情怀” 黑格尔说过:“作为艺术品应当具有意蕴,即内在的情感、精神和灵魂。”[4]而各类艺术在本质上是相通的,电影艺术作为第七艺术因其独特的艺术形态构成了别具一格的艺术意蕴。微电影所追求的艺术情怀就是指微电影中所具有的艺术意蕴,可以指向作品影像语言或人物形象所传递给受众的人生感悟、审美情趣、生命体验以及思想、精神、哲理等价值取向,是一种言尽意无穷的艺术境界。美学家苏珊•朗格就曾指出:“呈现就是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而电影从本质上看像是以梦的方式进行表意。”[5]微电影作为电影在新媒体时代的新模式可以借助这种独特的表意方式满足了大众在碎片化时间中对于电影之梦的审美追求。它以独具创意的故事主题、朴实写意的影像视听、个性化的叙事风格演绎着自己的艺术魅力,以一种新型的艺术样态书写自己的艺术情怀,诠释着每个人的电影梦,虽微,亦微而足道。 (一)虽辞微,但其意旨深远微电影的“微”之义不仅仅在于微小、微型,而其精髓在于精益求精的选题创意,以微知著,其辞虽微,但其志可洁,虽微言亦可大义,一叶而知秋。没有复杂的时代精神,也没有深沉多元的主题架构,只有单一的主题阐释,但必另辟蹊径,怀有“纵横自有凌云笔,俯仰随人已可怜”的情怀,仅仅一个故事,一段情怀,一次追忆,亦或是个体情感的释放与审美理念的浓缩,没有宏伟的故事篇章,只有小人物、小命运,但能达到“四两拨千斤,杯酒释兵权”“微风鼓浪、水石相搏”的艺术效果。将深沉的表达蕴涵于影像符号之中,不禁让观影者内心产生情感的共鸣。在(时长5分钟)《看球记》中当成年的儿子骑上父亲的肩膀看球的瞬间,浓浓的“父爱亲情”便以这种独特的风格得以诠释。在2010年的《老男孩》通过讲述一对不再青春年少的老男孩重登舞台追寻青春与梦想的故事,以真实细腻的姿态触动到了广大的“70、80”后内心深处,打开了他们记忆的闸门,激起了他们缅怀自己青春与梦想的情感共鸣。 (二)虽景微,但可自成天地微影像中的一个画面、一句对白、一个镜头都可以让微电影成为捕捉时间消逝与空间跳跃性的美的艺术。巴拉兹贝拉曾说过:“在优秀的影视作品中,许多生活中隐蔽细节的发现往往是归功于特写,这些特写并不是单调乏味的,它们往往既有现实性又富有抒情味,体现出一种穿透现实的力度,以独特视觉效果冲击着人们的心灵。”[6]微电影因自身时长的限制,其镜头语言的表现方式必然从宏伟叙述和广阔的图景转向聚焦视角致微。因此,微电影故事中呈现的画面、声音、色彩、光影的细节塑造、人物形象的象征性以及语言对白的隐喻性将成为展现作品艺术气息的重要元素,大面积地选取特写与近景也将在所难免。一部优秀的作品常常利用与日常生活贴近或相关的自然情感资源或带有普遍性的大众诉求指向,通过特定的画面与画面之间触碰,强烈而鲜明的底层叙事色彩绘制,俘获观众的心,满足平凡大众的心理诉求。《老男孩》中鲜有广阔纵深的外景空间镜头,却通过泛黄怀旧的影调、校园大喇叭、蓝白校服、游戏机、教学楼场景、吉他、校园街头的青年小团体这些特定镜头与场景,以简练却不简单的方式在影像与社会现实的相关联性上刻画上时代的痕迹,寥寥几笔勾勒出了那个时期人们的生活图景仿像,瞬间将“70、80后”观众拉回他们自己的校园记忆中,感慨那个年代我们一同经历过的心路历程与社会变迁。 (三)虽个性,但不失微美新媒体技术的革新,特别是DV技术的普及打破了传统胶片时代精英人士才能驾驭影像的神话,让电影这个高雅艺术平民化,让每个怀揣电影梦的普通人也可以通过DV机以自己的叙事风格拍摄属于自己的微电影。多元化的主题、独特的叙事环境、紧凑的叙事节奏造成了微电影叙事策略上的独具一格。微电影主题的取材虽广,但没有采用传统长片中的多元主题建构,常常以贴近现实又容易被人们忽略“微现象”为切入点,向观众呈现出一幅鲜活的生活横切面。移动多媒体技术地出现,让微电影从暗房走向了天空,让影像在人们的指尖中“流淌”,在互动中让微电影成为人们精神交流的新载体,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电影艺术从单向传播到双向互动的转向。若奈特曾经说过,作品的叙述方式常常与它所叙述的故事成相互依存的关系。从这层意义上讲,微电影的故事风格常常决定了它要选择的叙事方式。与传统的线性叙事电影不同,在微电影中往往摒弃传统的叙述方式,进一步淡化、凝练故事发展中的前期铺垫与次要部分,简洁明了地预设悬念,设计一环扣一环的情节与矛盾,灵活地采用倒叙、交叉叙事、插入叙事、时空交错式等叙事结构以及应用色调、音乐、象征性影像语言等手法,在短促的时间内,营造出一种能引起观众对故事深层内涵思考的韵味和情绪,让观众感受到微电影与长片电影别样的艺术表达形态。在作品《回到过去说爱你》中就大胆地采用时空交错式叙事方式,令观众在时空交错中目睹了一场感人的爱情故事,提醒当代的年轻人许多事情过去了就无法挽回,要学会珍惜现在。影片《调音师》中采用闪回与倒叙的剪辑手法,向观众展现了一个伪善的调音师形象,隐喻着人性的选择的重要性。全片十三分钟以平静而略带悲伤的音乐,古典而富有感染力的镜头,鲜明又独具特色的剪辑手法,渲染出悬疑惊悚的氛围。结尾用音乐表达出语言所无法表达的内心活动。在跌宕起伏的电影情节中以一种开放式的结尾引发人们无尽的联想和深刻的反思。 三、结语 诚然,微时代下的微电影正在以一种个性化的影像语言和叙事风格满足着时代的寻唤,承载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微”言“碎”语。让每个人都可以自由且放恣地演绎着自己的电影之梦。互联网的广阔天空可能让我们误以为微电影也可以肆无忌惮进行叙事表意,但在这看似“自由”的背后却隐藏某种“不自由”———互联网独特的大众传播模式和观看方式对作品创作规律的影响与约束。微电影作为艺术殿堂的一员应探索符合自身的艺术意蕴,架构独特的视觉艺术魅力。让人们审美情感不仅仅用于消费,而更多地指向心灵的沟通与交流。 作者:郑心宇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电影创作论文:未来十年电影创作论文 一、未来十年中国电影创作战略的转型 面对空前的黄金机遇和新的巨大挑战,不可能再延续前十年只注重硬件扩张的初级发展模式,必须以前瞻性的思维创新发展模式,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战略性的转型。我们认为,未来十年,中国电影可持续发展的优秀竞争力只能是优质的内容生产,以市场优势为优秀竞争力的产业化初级阶段必须升级转型为以产品优势为优秀竞争力的中高级阶段,也就是说,中国电影必将从专注数量的外延式扩张、粗放型增长转型到注重创作质量的内涵式发展。因此,以全面提升电影创作质量、创作中国好电影、实现电影强国梦为目标的电影创作战略,将成为未来十年中国电影发展的优秀问题。 二、以创新驱动创意,以创意提升创作 实现电影强国梦,促使电影创作战略的转型,需要从政府管理到电影产业链各环节的全面深化改革,其中最根本的是需要大力提升电影创作质量、创作中国好电影。没有高质量的好电影,电影强国则失去了坚实的根基。“电影作为一种具有特殊规定性的文化产业,创作和生产更多的具有经典人文品格、健康审美品格的好作品永远是硬道理,是电影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电影大国走向电影强国的重要标志。”何谓好电影?学者贾磊磊在《什么是好电影》中定义为:“选择适合电影表现的故事题材、确定适合故事内容的表现形式、建构独特而完美的影像风格、创造叙事与隐喻相结合的美学意境。”这是对好电影的艺术和美学的终极判断。我们认为,所谓中国好电影,是以中国梦为价值内涵和传播内容,具有中国电影独特的美学特征和文化内涵,融高新技术和精妙艺术于一体,既能满足本土观众的审美需要也能被全球主流观众认同的高品质电影。简而言之,所谓“中国”,是指中国特色和中国题材;所谓“好”,就是好故事加好看。但是,在当下快速发展的中国电影市场上,好电影被盲目地等同于画面好看的电影或票房好的电影。电影人在追求高科技绚烂的画面和市场高盈利中逐渐迷失,电影的价值内涵被简化、被模糊,甚至被歪曲。比如,2013年郭敬明执导的两部《小时代》,一边是被粉丝疯狂追捧、创造票房奇迹的热闹情形,一边是影评界对其夸耀炫富、物质主义等价值观的严厉批评。2014年开年,一部《爸爸去哪儿》从电视火到电影,引发学界对“电影是什么”、电影的艺术价值等基本问题的再追问。这些电影新乱象再次凸显了中国电影市场与中国电影质量发展不对称的矛盾,也将对中国好电影的追求刻不容缓地摆在了电影人面前。要创作出中国好电影,最关键的是需要好内容和好创意。众所周知,电影属于优秀的文化创意产业,内容为王,创意制胜。因此,面向未来十年黄金期的电影创作战略,必须高度重视内容和创意。也就是说,在通向电影强国梦目标的多条路径组成的立体交叉网中,根本途径是以创新驱动创意、以创意提升电影创作水平。其中,激发和提升创意思考和创新能力是关键。换而言之,只有不断创新,找到好创意,才能创作出好电影。近些年的国产电影实践表明,我们对创意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也涌现出了不少成功的创意,但也出现了种种对创意的误解与误用,导致“创意匮乏症”与“创意泛滥症”两种看似互相矛盾的怪状一同迸发。好创意少,烂创意多;真创意少,伪创意多;大创意少,小创意多。如何解决好创意匮乏与坏创意泛滥的现象,提升创意思考和创新能力,创作出广受世人欢迎的中国好电影呢? 三、实现方针:“软硬兼施” 电影创意,最优秀的是实现电影的价值。电影的价值并非只有单一的一种,而是“艺术、人文、经济、技术等多重价值追求共同构成了电影创意的价值复合体系”。借鉴迈克尔•波特著名的价值链理论可知,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作为高风险、不确定性的电影创意的竞争,不是一种价值的竞争,而是不同价值所组成的价值链/价值体系的竞争。如果说,电影创意的艺术价值和人文价值是软价值,科技价值和经济价值是硬价值,那么,有效的创意策略方针便是“软硬兼施、刚柔相济”。任何偏废都是执其一端的失误。《泰坦尼克号》重映时,新浪网站组织了观影调查,设计问题:“是因为什么原因让你走进影院观看这部影片呢?”回答最多的选项是“情怀控:杰克露丝的真挚爱情让人难以忘怀”(占61.4%),遥遥领先于第二项“技术控:卡神的3D技术值得期待”(占23.2%),最后两项是“补片控:15年前没赶上,15年后得补上”和“理性控:同档期影片可看性较低”,各占11.2%和15.4%。可见,《泰坦尼克号》(3D)无与伦比的魅力,不仅在于3D因素给人焕然一新的视觉盛宴,更在于有跨越时空的惊天地泣鬼神的爱情故事,在于灾难突然降临时人性光辉的彰显。重看者重温那段明媚而忧伤的青春记忆,新看者真切体验那抵死缠绵的纯粹爱情。可以说,《泰坦尼克号》(3D)的艺术品质、人文情怀和技术水准、产业效应一应俱全,形神兼备,达到了世界电影史上的一个峰值,是电影创意多重价值携手共赢的经典范例。反而言之,“任何单一层面的价值追求,或者四种诉求之间相互歧视、压倒和颠覆,无疑都是对创意可持续发展的伤害”。 四、实现机制:“二三三制” 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理论,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是成本领先战略下的传统制造企业发展理论。以创意为优秀要素的电影创意,成本并非驱动要素。以“一个创意,多次开发”为特点的电影创意产业,已经很难在一个企业内部实现全部的价值,必须在完整的产业价值链和横向的产业联盟上创造价值,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因此,电影价值体系的实现,需要建构新的理论模型。电影创意价值体系的实现,遵循的是创意产业的运行机制和增值原理以及电影的产业特征和价值规律。电影创意价值体系的实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由价值主客体体系和生产体系两大子系统构成。 (一)所谓价值主客体体系,是指创意人才的培养体系与政策法规的保障体系、社会文化生态系统。 1.创意人才培养体系 创意人才是创意产业发展的优秀资源,电影创意主体的理念、素养和技能决定着电影创意源动力的强弱与生产力的高低,而高文化、高智商、高技术、高创造性的电影创意人才属于稀缺资源,难以短期形成,因此需要长时间、有规划、有系统性地养成。弗罗里达的创意阶层理论认为,创意阶层的生产与再生产取决于技术(Technology)、才能(Talent)和容忍度(Tolerance)即“3T”要素的供给能力,而不只是知识生产的问题。创意阶层的竞争是全球文化产业竞争的焦点。目前我国电影创意人才的结构性缺失、创意阶层缺乏整体性提升与发展、创意的集聚效应无法显现等因素,严重制约了电影创意产业的发展。 2.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创意的勃发要靠自由的表达和强大的创造力,自由的表达需要政府有宽容的审查规制,培育强大的创造力需要合理的政策安排和有效的制度法规设计。例如,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对创意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说,创意经济的实质就是知识产权的占有和交易。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意的长足发展和创意价值的实现就会受到严重阻滞。创意人才所创造出来的创意是独特的,具有转化为产品利润的价值,但创意的复制几乎不需要成本,电影盗版的猖獗、抄袭和克隆现象对电影产业的伤害,已是有目共睹。国家、行业政策法规为创意撑起一把保护伞是创意价值实现的客观条件。 3.社会文化生态系统 社会文化生态系统是创意得以萌发的深厚土壤,是创意价值得以实现的宏观环境。创意的自在飞舞,需要依托开放的社会网络和多元的文化氛围。只有当社会形成了自由、包容、创新、自信的大氛围时,电影创意产业才能变成一场全民的文化盛宴。 (二)电影创意价值生产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 1.价值驱动机制 电影创意价值实现的驱动力主要来源于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组成的双引擎驱动。文化创新是创造艺术价值和人文价值的生动源泉;科技创新是创造技术价值的巨大动力。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携手推动电影创意进入产业环节。创意没有形成产品,就不可能实现经济/市场价值。再者,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通过促进电影产业的升级换代,可以实现电影创意价值的增值。 2.价值创造系统 从内在的创意思维模式创新到进入实体的电影产业链,是创意构想向创意产品的一大跨越。电影创意产业链包括内容生产的创新、发行传播模式的创新、放映模式的创新以及衍生产品的创新。内容生产处于产业链的顶端环节,控制着整条产业链的有效运作。通过整合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创意活动,尽可能地吸引观众的注意力,以求实现电影创意的多重价值。衍生产品环节带动了其他产业,促使电影产业链与其他产业横向联合、融合。价值创造系统是整个电影创意价值体系实现的主体部分,也是最活跃最复杂的部分。系统各环节从创意思维到衍生产品,需要协同合作、上下联动,缺一不可。这一协同增值的过程,也是价值转换机制的运作过程。不同价值诉求经过各个环节的纵向开拓和深化,只待最后临门一跃。 3.价值实现目标 电影创意的最终目标是满足观众的娱乐、情感、思想、精神等多重需求。观众价值作为电影创意价值实现的最终目标,解决了“电影创意为了谁”的问题。观众需求的满足,是价值实现的衡量指标。科技价值和经济价值可以有硬指标数据来衡量,但艺术价值和人文价值是主观感受,难以量化评估。不管衡量标准如何设定,观众需求的实现,意味着观众对创意和创意产品的深度移情与文化认同,也意味着电影创意市场价值的最终实现。观众的创造力和创意也会因之被激发,成为新创意的提供者和激励者,和创意人才形成良性互动,进入再生产环节。电影创意价值体系的实现模型,揭示了电影创意价值体系的实现过程和增值机制,我们不妨把它命名为“二三三制”:“二”是指价值主客体体系和生产体系两大子系统;第一个“三”是指价值客体体系所包含的创意人才的培养体系、政策法规的保障体系、社会文化生态系统主客体体系;第二个“三”是指电影创意价值生产体系中的创意价值驱动、价值创造、价值实现。显然,这是一个无比复杂但也是充满了活力的系统。电影创意价值体系的实现模型,清晰地显示了“以创新驱动创意、以创意提升创作”的内在机理和运作过程。依据电影创意价值体系的实现模型,深入观察我国电影创意价值体系,可知创意价值难以实现、观众需求难以满足的主要症结,首先在于作为驱动引擎的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新,其动力还很不够。尤其是文化创新问题,不仅仅指涉电影文化的推陈出新,而且关涉到国家整体的文化建设和文化制度的传承与创新,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其次,在整个价值创造与实现链条中,各环节的发展很不平衡,处于链条前端的内容生产恰恰是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致使发行、放映、后产品开发等后续环节的创意不能借此得到充分的延伸和联合。再者,创意主客体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优化创意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生态及至电影文化生态系统,培育各种类型的创意人才,是促进我国电影提升创意思考和创新能力的必然举措。 五、结语 “以创新驱动创意、以创意提升创作”的路径战略,可以称之为“三创战略”。中国电影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的问题,通过创新进一步激发和提升电影在各个环节的创意能力,才能真正、全面提升电影创作水平,创作出大批内容精湛、技术精良的中国好电影。未来十年,中国电影人需要抓住这一黄金发展机遇期,在“三创战略”这条根本路径上不断探索,最终将实现中国电影创作战略目标,实现电影强国梦,进而为塑造国家文化软实力、展现国家形象注入强大力量,促使中国由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迈进。 作者:杨柳单位:北京工商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电影创作论文:基于三个阶段的电影创作论文 一、电影创作战略的制定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中国电影企业大体上被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就是几家上市的电影民营企业和“中影”、“上影”等大型国企;第二梯队是虽然没有上市,但是在各自的领域都有精品并有独特竞争力的一些中等规模的企业;第三梯队则是新入行的一些企业以及以小成本、小规模立足的企业。在第一梯队中,“中影”、“上影”、“华谊兄弟”、“博纳影业”、“小马奔腾”、“光线传媒”等企业纷纷凭借企业的独特定位和市场领先地位继续扩大着自己在中国电影行业的优势,这些企业在最近两年都加强了在电影创作战略上的投入力度。“中影”早在2007年就推出了“中影集团青年导演电影制作计划”,扶持宁浩、陆川、徐静蕾等青年导演,成绩斐然。2011年,“华谊兄弟”启动“H计划”并一直延续至今。“H计划”强调出品有灵魂的高品质电影,打造经得起时光检验的银幕经典,在影片类型的拓展、新晋导演的扶植、电影技术的更新之外,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寻求跨越合作,力图完善从筹备制作到营销发行的每个环节,勤恳耕耘踏实前进,为中国电影产业链的完善贡献一己之力。《中美电影协定》签订之后,更多好莱坞大片被引进到中国,国内电影制作公司开始将资金更多地集中在已成名导演身上以规避风险,而“光线影业”则始终把扶持新人导演作为公司的创作战略。除了扶持新人导演外,“光线影业”还有规划地打造品牌,利用系列片的形式来树立起企业独特的品牌形象,如高群书的警匪三部曲、《四大名捕》系列、《上海滩》(上、下),《人再囧途之泰囧》续集等。属于中国电影第二梯队的有天津北方电影集团等国企,以及北京盛世华锐电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西河星汇等中等规模的企业。虽然没有第一梯队那么有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但是他们出品的电影都具有独特的风格,电影定位清晰。他们或者着力于艺术片,或者注重某种特定类型的商业电影,或者主打创作者牌,或者主打类型牌。由于他们的独特定位和对市场的清晰判断,他们的电影往往能成为中国电影市场的黑马,久而久之,就逐渐树立了企业的品牌和认知度。而中国电影的第三梯队往往是一片公司或者很多支持导演处女作的企业,由于缺乏规划和包装,缺乏长远的战略计划,因此这些企业以及他们出品的电影往往面貌模糊,很难在中国电影市场掀起多大的风浪。但是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又为中国电影培养和储备了大量的电影人才,充当了电影人才储备库的作用,所以也是中国电影版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创作战略的实施 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创作战略,我们认为中国电影企业可以借鉴波特的三种基本竞争战略:竞争战略模式,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和目标集中战略。各种不同的企业分别采取不同的战略来填补市场的空隙,形成一个层次分明而又完整的电影市场,让不同的电影消费者在市场中都能够找到符合自己定位的电影产品,在这点上,除了国企外,几家民营公司做得比较好。 (一)成本领先战略 成本领先战略是指通过采用一系列针对本战略的具体政策在产业中赢得成本领先。目前,中国中小电影企业大部分实行的都是成本领先战略。在和几大上市影视公司竞争的时候,很多中小企业既缺乏雄厚资金的支持,缺乏行业精英的加盟,也缺乏完整的产业链条来分散成本,因此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成本上的优势和独特的故事和创意来争夺市场和受众。2008年6月,北京盛世华锐电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在《密室》、《密室2》、《气喘吁吁》等电影作品中,“盛世华锐”投资运用其六字方针:故事、特色、档期来选择剧本和确定投资规模,以中小成本的投资获得了中高质量,达到了中高票房收入,成为成本领先战略的最佳诠释者。其中《密室》开发了万圣节档期,形成了中国式推理片这样一种电影类型,而《叶问》、《密室》等系列电影的运作模式则打破了中国电影几十年没有续集的历史,取到了很好的商业回报。 (二)差异化战略 差异化战略是指将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差异化,形成一些在全产业范围中具有独特性的东西。差异化战略可以有很多方式:设计或品牌形象、技术特点、外观特点、客户服务、经销网络等。完美世界(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运用差异化战略树立了自己公司的市场地位。完美世界(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虽然到目前为止只投拍了三部电影《非常完美》、《钢的琴》、《失恋33天》,但是这三部电影都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并且在不同的时期都充当了中国影坛黑马的角色,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艺术成就与商业成绩双丰收的电影代表作。仔细分析这些电影获得成功的因素,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就是其实行的差异化战略。《非常完美》摆脱了观众一贯熟悉的单一线性叙事或者三段式叙事,采用了非常规的段落式叙事,以漫画、手绘画的方式讲述女主人公为了吸引男主人公而采用的爱情招数。同时,女主角章子怡在本片中也一改以往凌厉、凶悍、张扬的表演风格,改走喜剧、搞怪、可爱路线,这种差异化的表演方式新鲜中带着小清新,打破了观众对章子怡的一贯印象,极大地调动起观众对明星的消费欲望,得到了很好的市场反馈。《钢的琴》的视角对准的虽然是国人非常熟悉的下岗工人,但是它把时下非常流行的怀旧、复古、追逐梦想等元素运用得恰到好处,同时又以温暖的色调和生活化的喜剧效果描绘了一幅当代底层中国人的浮世绘,成为2011年中国影坛的最大一匹黑马,横扫各大电影节,是对这部电影实行差异化战略的最佳注解。而《失恋33天》则主打都市白领和大学生群体,台词戳中了观众的泪点、笑点,尤其最后字幕出现时的失恋访谈再次让观众感同身受,产生了强烈的共鸣。该片打造了光棍节这个档期和中国“治愈系”爱情电影,以独特的定位和档期意识成为小成本电影中的代表作品。 (三)目标集中战略 目标集中战略是指主攻某个特定的顾客群、某产品链的一个细分区段或某一个地区市场。虽然低成本与产品差异化都是要在全产业范围内实现其目标,目标聚集战略的整体却是围绕着很好地为某一特定目标服务这一中心建立的,它所制定的每一项职能性方针都要考虑这一目标。“西河星汇”成立于2006年,其主要负责人为著名导演贾樟柯。公司成立的宗旨就是保护导演的创作,使其成为华语新锐导演的聚集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公司在成立后不久就举办了首届青年导演训练营,挑选20位青年导演接受培训。2009年,公司又筹资一亿元扶持青年导演拍戏,命名为“添翼计划”,致力于推动年轻导演的发展。现阶段,“西河星汇”正在利用贾樟柯的国际影响力进行跨国合作,这是公司未来的一个方向。我们可以看到,“西河星汇”的每一个举措都在尽力开拓新的创作思路,为中国电影的多元化、国际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虽然“西河星汇”的独特性不太具有可复制性,但是公司的商业成功及其坚持扶持青年人才的创作战略也可以被中国电影企业学习和借鉴。 三、电影创作战略评估 战略评估是指以战略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为对象,通过对影响并反映战略管理质量的各要素的总结和分析,判断战略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的管理活动。在实际操作中,战略评估一般分为事前评估、事中评估和事后评估三个层次。无论是电影投拍前的市场、受众评估,还是电影拍摄过程中或者战略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亦或是电影上映后的成功经验总结,中国电影创作战略评估的不同环节都处在各自为战的状态,没有起到战略评估应有的作用。 (一)国家层面 中国目前对电影产业提供服务的机构十分少,电影评论、电影咨询、电影评奖等电影产业服务和引导机构的专业化和系统化水平也有待大幅度提升。而美国从1927年起,政府就免费对电影产业提供全世界的电影咨询,对电影题材等方面提供建议,这是需要中国政府好好借鉴的。同时,“金鸡奖”、“百花奖”、上海国际电影节、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北京国际电影节、长春国际电影节等活动的指导性不高,很多获奖影片或者影人只是在国内的电影圈子或者军队、作协、文联等特定的圈子内有一些影响,对于市场和大众并没有太大影响力,多数电影人还是靠在国外获奖出名,《萧红》的获奖就是典型的案例。如何利用这些活动的平台为电影人和观众搭建一个沟通的平台?如何打造活动的影响力,使之成为民众的关注焦点?如何在艺术和商业之间找到平衡点,使之成为中国电影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些都是政府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企业层面 对于电影企业来说,与相关专业公司展开合作还能够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市场,了解观众,如映前的市场调研、映后的市场反馈以及电影广告效果评估,这样有助于电影企业及时调整战略。电影市场调研不只是关心观众对电影的兴趣水平,还要通过分析数据得出如何在不同的观众群里传达不同的信息。社交平台是市场调研的关键,平台上复杂的信息涵盖了观众在映前映后对电影的反应。映前调研虽然不完全是票房预估,但是现在业内很多人都把它当做票房预估工具来使用。其实,映前调研还可以利用预期效果和真实效果的比较反映出电影营销战略的有效性。所以,在目前的中国,电影企业应该与豆瓣网、时光网等专业影评网站以及人人网、微信等社交网站建立起深度的战略合作,利用互联网的平台推广电影,和观众实时互动,让观众参与到影片的制作中,让他们在体验中全身心投入到电影中来,从而让电影消费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失恋33天》、《将爱情进行到底》等电影的尝试都是经典的个案。 (三)专家层面 在新世纪商业浪潮的冲击下,中国电影评论越来越流于宣传,或者溜须拍马,或者大放厥词,两级分化明显。专家学者的评论都在自说自话,而报刊杂志网站上的评论也多是企业雇佣的,这种极度失范的评论让观众无所适从,很多时候只能被过度的营销手法忽悠进影院。所以目前中国专业评论处在几乎集体失语的状态。 (四)战略评估模型的建构 学者高红岩在《中国电影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一书中建构了电影项目成功的三个维度和每个维度的度量指标。而在2011年下半年,中央电视台推行了新节目评估体系,提出了引导力、影响力、传播力和专业性四维度评价模型。2012年原国家广电总局颁布76号文,在央视评价模型上,增加了电视对新媒体发展融合能力方面的评判。基于高红岩的评估体系和广电系统的电视节目评估体系,我们可以建构中国电影战略的评估模型。在这个评估体系中,我们把观众评估放在了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因为所有电影战略的终极目标就是吸引观众,从而才能达到引导主流价值观、创造商业价值、树立品牌效应、创造新市场、创造新电影类型并最终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目标。 四、结语 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专家、第三方调查公司,这些不同层面的评估机构和不同的机制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成为中国电影创作战略评估的主要力量,为中国电影从电影大国走上电影强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覃晓玲单位:中华女子学院艺术学院 电影创作论文:黑色电影创作论文 一、诡谲与异质:叙事的非常规化转变 电影《蝙蝠》的故事就更加诡异奇幻了,主角神父在一次病毒实验过程中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非人类——吸血鬼,后来他结识了一位需要被救赎的女子,二人在性的诱惑下产生爱情,各种复杂的情绪集结在这位神父身上,所有情况逐渐失控,女子也变成了吸血鬼,并肆意杀人,神父最终为了终结这一切,选择了与她一同毁灭。这部电影讲述了两个完全被架空的“边缘人类过渡到非人类”的悲剧,采用了完全非常规化的叙事策略,主动营造了一个巧合性的奇异环境,并且承载了导演非常多想要表达的东西,如自我救赎、欲望和道德等。《斯托克》的叙说主体虽然不是非人类的,但依旧是彻底的非常规化。其故事的诡异无伦简直到了另一层境界。影片通过一个女孩与其叔叔畸恋这条主线串起了整个家族的非常规奇特历史,然而朴赞郁却用一种唯美的方式呈现了它。笔者从朴赞郁这三部作品能明显看出他创作走向的诡谲变化,整体的风格和叙事的非常规化转向。 二、创作方式的国际化转变 近年来,韩国电影越来越立足于国际,不仅仅满足国内的电影市场,它们把其独具风格的类型电影大量输出国外,并开始频繁地与国外电影团队进行密切地合作。作为韩国黑色电影扛鼎人物的朴赞郁自然也不例外,他开始积极地站在国际视野思考电影,并付诸实践。笔者将以朴赞郁的电影《斯托克》为例,细说一下这部电影的国际化创作方式的具体过程。电影的所有场景都在美国的乡村乐之都纳什维尔拍摄,这也是朴赞郁首次电影所有场景离开韩国独立完成。整部电影的周期是朴赞郁在韩国拍摄时间的1/2,这部电影迎合了好莱坞拍片的节奏。因此,电影面世之后,那种独特的带有东方韵味又有西方感觉的风格气质便透过影像向观众飞驰而来。韩国电影的崛起和其电影类型化本土化分不开,因此走向国际化视野是其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也是朴赞郁电影创作全新的变化。 三、更为精确的暴力展示 很多导演热衷于刻画各种暴力行为,擅长暴力的导演很多,比如昆汀、吴宇森、北野武。朴赞郁也是其中一员,而且其暴力刻画一直有其浓郁的个人特色。他所展示的暴力行为通常相当极端,这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着一定的关系,在韩国电影的审查制度被废除后,韩国民众长期压抑的情感正被挤压到一个火山口,急需爆发。而朴赞郁这种暴力风格正迎合了民众的心理需求,朴赞郁血腥极端的暴力表现方式是民众呐喊与宣泄发出的裂口。然而在朴赞郁最近所拍影片中,这种暴力展示似乎被克制了,但与其说是被克制,不如说是更加精确。以《蝙蝠》《斯托克》为例,其中暴力出现之时往往非常简洁明快,并不过多渲染。这与之前的暴力呈现方式大相径庭,这或许可以看做朴赞郁对他个人风格暴力美学的新探索。本文通过概括导演朴赞郁创作过程中的几点变化,分析了其诉求、其得、其失,总体说来朴赞郁的尝试是积极的,但在具体的地方仍然有些摇摆,没有抓准一个合适的平衡点以达成各方面的和谐。笔者在此盼其终能穿越迷雾,寻得灯塔。 作者:杨夕文宁蔚然单位: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 电影创作论文:试论电影创作思路的启发 作者:乔斌单位:四川美术学院 电影的投资人和制作者把注意和关心的精力过多地用在了技术和投资的方面,而电影和美术创作所应该关心和表现的文化和故事的价值思考;文艺作品所应该关心的本身的文化实质;相关的地域、时代所涉及的文化价值等优秀问题则被忽略和淡化消解。对于现代这种密集的特技制作、大量资金投入和标准的预告促销等商业手段,见多识广且效果上审美疲劳的观众来说,这样的制作和推销电影策略不但已经让人疲劳和厌倦,而且还有讽刺性的负面的效应。从近几年上映的美国大制作电影《变形金刚》系列电影的相关评价和反映,就可以明确的印证对于上述问题的认识以及评论。似乎大投资、大制作、大炒作等热闹的商业现象的背后,与之直接对应的则是普遍的人的价值标准的缺失和失重式的混乱。 反观《美丽城三重奏》《魔术师传奇》这两部作品我们可以看出它们正与上面所列举的大投资和大制作电影相反。“平凡”的主题、“平凡”的主角、“平凡”的画面效果、“平凡”的故事结果却带来了不平凡的影片的成功和甚深、广大的文化影响力。这两部动画电影的成功,与所取得的世界性的影响力度和范围早就超过了动画片的范围,甚至是其他的这些年所拍摄的欧洲的电影也难以企及的。究其成功的最大原因,首先在于它们的“平凡”。如果能够冷静地把这样“平凡”的成功,心平气和地与现代的许多的物质、特技和效果至上的纯粹的商业电影简单的做一个对比,在剥下商业外衣后我们不难看出《美丽城三重奏》《魔术师传奇》这两部动画电影表面上的“平凡”却正是这个商业时代的许多的影视创作所缺乏的“不平凡”。 “人文关怀”的启示 站在文化和电影创作的角度,大家都期望能够看见新的故事、新的电影、新的作品呈现。但是观众却更希望这些作品所讨论的问题和观念,或者价值标准等问题能够和自身相关;或是和当下关注的社会、环境、人文问题相关;或能够被关注和讨论,能够让自己在观看电影的同时自发、自觉地产生关注和认同。在当代快节奏的生活氛围和当代文化圈子的包围中,有许多时尚和现象总是不停地变化和翻新,而这些文化现象所代表、所对应的许多基本的、传统的文化价值却被世界上的大部分人所认同、所坚守。这类的作品中,许多优秀的与典型的作品都取得了其他同时代的相同或者类似作品所没有奢望过的商业、艺术的成就,具有跨越文化和国家地域的文化影响力。不但如此,它们的艺术生命力也是其他的作品所不可比拟的。这样成功的例子很多,就像捷克的电视动画《鼹鼠的故事》、日本的《聪明的一休》、中国的《大闹天宫》等都是大家所熟悉的成功的典范。 其实这个道理反过来想很简单,在现在、当下这个时代,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各个地域甚至单独的个人都在很多的方面有着超越以前任何历史时代的紧密的联系,似乎每个人都会有如这个世界在缩小这样的错觉。在这样的条件下,文化之间的交流、联系、抗衡与共存也是当下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而每个人作为组成世界的个体在生存权利、生理、心理、人格尊重等许多的方面有着同样或者类似的价值诉求。这些价值诉求如果能够巧妙地作为电影或者动画创作的主题,而且能够在艺术表达上处理得比较得当的话,则很容易产生超越国界和文化差异的艺术魅力,就好像中国的观众同样会喜爱美国或者欧洲的某些经典的电影,而国外的艺术家或者观众也同样对中国的传统文化、武术和相关的电影艺术有越来越浓厚的兴趣或者关注一样的道理。这样成功的例子在现代和当代实在很多。比如较为典型的成功范例电影《女巫布莱尔》和《哈利•波特》电影系列。 而《美丽城三重奏》《魔术师传奇》这两部动画电影则正是在大家所熟悉的自行车赛、魔术等题材上面来构成自己的故事,并且通过故事中的主人公平凡的生活目标诉求和遭遇自然地流露出对于弱势文化与弱势人群的生活状态的关注。这样的人文关怀很自然地得到了大部分观众的认同、关注与思考。在关注、同情影片中人物的遭遇的同时,观众其实也找到了自己的问题的同情和共鸣。这样的结果不仅是创作影片的导演所希望的,也是当代影视作品非常重要的文化功能:通过有限的个人力量和电影故事,去尽自己的力量关心更多需要关心的人。 “地域文化”的魅力 特别在当代这个媒体、互联网泛滥的时代,说起“地域文化”视乎是一个落后的话题。可是在这个时代很令人奇怪的是,许多的现象和许多人的兴趣、甚至文化的关注要点却反复纠缠在“地域文化”这个主题上。这样非常成功的例子很多,如最为普及和最受关注的美国职业篮球比赛和黑人的爵士音乐。这些本来是产生于典型的地方性的体育竞技和种族歧视下的黑人文化,经过这些年的文化推广和商业宣传,也成为具有深远的影响力的当代美国最有代表性的文化符号。还有代表法国文化的时装与美食;日本的浮世绘与茶道;德国的汽车制造业等。如果把视线放回到动画创作领域中,也会发现相同的案例。比如类似的题材或者故事,在恰当的融合了地方文化的元素以后,则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艺术魅力。而且这种力量远远大于“1+1=2”,影响范围也难以估量。以大家最为熟悉和认可的好莱坞动画为例。好莱坞作为现代动画电影鼻祖,它所产生的世界性的文化形式和商业影响力毋庸置疑。仅就动画长片来说,早在20世纪90年代迪斯尼就注意到了“地域性文化”题材的独特魅力和影响力,创作出在全球市场大获成功的影片《花木兰》系列,还有《阿拉丁》《风中奇缘》《埃及王子》等动画片成功也是如出一辙;而在相同时期的其他传统题材的迪斯尼动画却因为题材缺乏新意,在商业和电影领域屡遭打击。 几年后,作为迪斯尼对手的梦工厂又再度将中国元素挪为己用,奉献出全球影迷皆喜闻乐见的动画电影《功夫熊猫》。分析其成功的原因在于梦工厂懂得将美国英雄主义的文化特点和其他典型性地域文化进行结合,在吸取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同时加入本国特有的诙谐和幽默从而达到超越表象的,新颖的视觉感受。再如《功夫熊猫2》的导演詹妮弗•尼尔森就明确谈到《功夫熊猫2》故事本身其实质还是典型的美国梦,她在访谈中曾说,“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该如何实现自己的梦想,如何成为英雄?我得承认,完全是西方的故事结构,或者说就是所谓典型的美国梦。”《功夫熊猫》系列在实质上和好莱坞之前创作的等动画长片是一样的。无论是片中出现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或印第安的土著文化,还是阿拉伯的民间故事、乃至《圣经》故事等,相对于美国本土文化来说统统都是一种带有神秘色彩的“异域”文化;而这些“异域”元素的引入,其目的却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艺术魅力。这样的例子在电影作品中同样不少见,以好莱坞英雄主义为主结合中国武侠电影符号而风靡一时的《骇客帝国》电影系列就是同样的例子。 “拿来”与“坚守” 反过来,如果把上述的成功总结为“1+1>2”的话。国内的动画创作者们不但要有鲁迅先生所说的“拿来主义”的精神,还能够谦虚认真的地接受其他文化的优点。如果将其转化成为我所用,动画创作者们还必须先明确我国自身文化的优势和弱点,加以有意识的坚持和有选择的吸取,才能够真正把“地域文化”的魅力发挥出来,创作出具有时代特色和世界影响力的作品,重新创造中国动画的黄金时代。就像《美丽城三重奏》《魔术师传奇》,它们既没有好莱坞那样的大投资,也没有《变形金刚》这样的复杂的拍摄和制作的技术。一切都显得那样的平淡和自然,却能够拿到多项国际大奖,同时也得到观众的认可和思考。如此的成就也是值得我国的动画创作者认真研究的典范。动画《美丽城三重奏》《魔术师传奇》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首先,导演找准了自己的位置,或者扩大一些可以说是欧洲动画、甚至低成本投入(和好莱坞相比)动画的位置。仔细分析起来可以看出,导演所讲述的是欧洲、法国自己的故事,如环法自行车赛和传统的魔术等许多过时的表演都是很典型的代表欧洲地域文化的标志性符号。 其次,在两部动画影片里大家既找不到非常夸张复杂的特效镜头,也没有过于明显的好莱坞式的动画特效,然而非常吸引观众的地方确是欧洲插图风格的造型和美术风格。在人物、场景和许多较大的外景上也可以看出非常突出的法国或欧洲地域性的风格。另外,在故事的编剧和讲述方式上,也有很明显的欧洲电影的特征,它没有像好莱坞电影一样紧张和戏剧化的电影结构,而是给了观众更多的主动的思考和感受的空间。反过来它也有选择地吸收了一些好莱坞电影的剪辑和叙事的手法,不盲目自大,主动改变了以前的欧洲电影特别是动画生涩、不流畅的剪辑、叙事的缺陷。 总之,对于电影、动画这种舶来的艺术形式,盲目乐观和骄傲自大本来就没有必要,且“拿来主义”的态度和创作方式与态度,在现代的电影和动画创作中已经超越了个人、地域或者国家,成为当代电影和动画所常用的创作方法。另外,更重要的是对照世界上这些成功的动画电影艺术作品和创作方法,我国的影视创作者需要在这之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坚持自己文化的同时,不妄自菲薄,认清外来文化的优势。只有在这样的坚持与结合的实践过程中,打破旧有的成见,找到恰当的结合点,真正实现和发挥出我国自身文化的魅力和优势,才能改变国产影片的颓势,创作出具有世界性影响力的当代的国产电影和动画作品。 电影创作论文:地方电影创作发展浅析 作者:于峻单位:海峡世纪(福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福建电影创作的劣势 (一)缺乏电影创作力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在回顾2011年中国电影成绩时指出,2011年共生产各类电影总产量达到791部,其中故事片558部。全国电影票房达到131.15亿元,较2010年增长28.93%。而根据《海峡论坛两岸影视2011》特刊的统计数据,在2011年海峡论坛上洽谈的电影项目仅有6项。以全国2011年558部电影作品为基数,福建的电影2011年的产量只占全国的1.07%,精品力作更是难觅踪迹。这既反映了福建电影创作实力与其经济总量的不匹配,也反映出福建电影相对薄弱的创作实力。 (二)缺乏完整产业链电影产业链大体由“上游”的制片板块和“下游”的院线板块共同构成。“下游”的院线为“上游”的制片提供资金保障,“上游”的制片则以更加优异的“精品”回馈院线。而福建的电影产业,“上游”的制片与“下游”的院线因分属不同管理部门,因此形成不了合力。在现今影视创作日益呈现“多资金投入”、“大资金运作”以及“跨区域协作”的态势下,福建的电影创作却还处在一种各自为阵、各走各路的环境中。可以说,“条块”管理成为阻碍福建电影健康发展的一道桎梏,使得福建的电影产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加地举步维艰。 (三)缺乏电影人才电影的创作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际上,电影业的竞争,也是影视制作专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创作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成为最宝贵的、最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创造影视精品的主体。尤其是随着各类型的商业运作电影成为国内外电影市场的主流,整个创作生产过程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和更加丰富的管理经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知识密集型、高附加值、高整合性等创意产业典型特性的电影创作过程中,拥有多少人才决定了电影作品的产量与质量。然而,纵观福建省的影视创作事业,目前,人才,尤其是电影创意人才和经营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福建电影事业发展的“瓶颈”。 福建电影创作的机会 (一)难能可贵的电影发展机遇文化产业作为经济与文化联姻而形成的新兴产业,正在迅速崛起,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美国的影视业在创汇方面堪与航天、航空和现代电子业相媲美。中国电影自2002年全面产业化改革以来,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仅2010年,中国电影故事片产量达到526部,是2002年的5倍多;2011年中国电影银幕数已超过9000块,电影票房超过130亿。这些醒目的数据表明:中国电影“面临一个历史新的‘临界点’,已经开始进入大发展大繁荣的黄金时期”。 (二)国家层面的产业优惠政策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是继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后出台的又一个重要的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2010年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继《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后,国家对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提出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具体政策措施保障,既明确了工作任务又突出了工作重点,为促进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和良好的条件。 (三)国家赋予的海西特殊政策国务院在正式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居主体地位,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因此,《规划》的出台,不仅确立了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重要地位,同时,打开了福建在影视创作生产领域与台湾方面的合作之门,使福建的影视产业可以有了后发优势。 福建电影创作的威胁 (一)外资介入引发的竞争格局按国际经验,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人们的文化消费就会出现“井喷”。而随着国内人均GDP超4000美元,一个“井喷”的文化消费会即将在中国呈现。面对巨大的文化消费市场,国际资本正全面介入国内的文化市场,并且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和营销管理能力,正在对国内刚刚起步的文化产业形成巨大冲击,尤其是对资金、人才、营销依赖度极高的影视产业,冲击更大。 (二)其它省份快速发展形成的“虹吸效应”电影是快速树立国家和地区品牌形象的最佳手段。1954年,总理在日内瓦用一部越剧电影《梁山伯与祝英台》,让与会各国的代表初次了解到了灿烂的东方文化和秀丽的自然景观。上世纪60年代,广西以一部歌剧电影《刘三姐》,使得“桂林甲天下”的山水和动人的壮歌美名远扬。而影片《大红灯笼高高挂》则成就了山西平遥的旅游。正是这种示范效应,使越来越多的省市纷纷从抢占文化创意制高点出发,不仅整合成立影视创意产业集团,并且在产业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了更多、更大的优惠与扶持,从而在这些地区形成了产业集聚效应,吸引了大量的影视制作机构与资金。而这种“虹吸效应”势必对福建电影事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提升福建电影创作竞争策略 就福建电影创作的竞争策略有四种战略可供选择。然而鉴于福建的电影事业在国内总体实力还比较薄弱的现实,采取突出优势,把握机遇的“SO战略”应是比较合适的选择。 一是要抓住全球影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构建并完善独具海西特色的电影产业链。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使得各国经济复苏变得更加艰难。然而,具有典型“口红”效应的文化产业却日趋蓬勃。而蓬勃发展的文化产业,也带来了更加激烈的行业竞争。目前国内各大影视集团在发展竞争策略中,都将电影全产业链的构建放在了首要位置。因此,为了更好、更快地构建起福建电影的全产业链,第一,应将原先分别隶属不同部门的电影创作与电影院线整合到一起,构建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福建电影集团;第二,在构建福建电影集团的基础上,完善电影产业链,实现经营集团化、产业规模化,并通过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从而快速提升福建电影创作的综合竞争力。 二是要抓住国家给予海西发展特殊政策的机遇,以先行先试的精神积极探索福建电影产业政策。目前,在电影产业政策等方面,北京、上海等文化产业发达地区已经走在了福建的前列,例如,就电影融资难等问题,北京银行以版权质押方式为华谊兄弟提供一亿元的电视剧打包贷款,初步探索了以版权质押方式为影视剧提供贷款的融资新模式。为此,福建应充分利用好中央赋予福建“先行先试”的政策,在电影创作与播映的全产业链生产过程中,从剧本创意、人才队伍、创作资金,到播映场所与渠道建设等方面,在国家原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更加适合福建特色且更具竞争力的新政策,并借助电影强大的形象宣传力,更好地营销福建,树立起福建的品牌形象。 三是要抓住当前海峡两岸和平稳定发展的机遇,以两岸合作共赢的方式搭建创作平台。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签署,海峡两岸和平发展的势头日趋向好。依托台湾在出版发行、版权服务、影视、网络信息、休闲娱乐以及文化中介服务等方面所具有的明显优势,在福建搭建具有海峡特色的电影创作平台,充分利用福建在人力、土地、劳务等方面的优势,以及闽台两地深厚的文化渊源,共同创作独具海西特色的电影作品,一定能够在有效促进闽台两地电影产业快速崛起的同时,提升创造性和本土化的转换水平,形成多样化、多类型、多层次的产品体系,打造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的电影精品,带动整个福建电影产业的良性发展。 结语 基于SWOT分析,尽管福建电影创作凭借其闽台间独特的“五缘”优势,以及国家给予海西“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具有很好的发展空间,但这种空间更多的是体现在一种可能和潜力上。福建目前的电影创作总体数量不足,占全国电影作品的比重太低,尤其是高质量的精品力作、大作更是屈指可数。因此,福建的电影创作应当在充分依托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基础上,深入挖掘闽台两地人文题材,并以“先行先试”的创新精神,大胆开创电影创作的新机制、大胆尝试电影创作的新方法、大胆引进电影创作的新人才,从而实现福建电影创作的跨越式发展。 电影创作论文:谈观众心理转变与电影创作 作者:马晓虎单位:渭南师范学院传媒工程学院 进入80年代后期,中国步入了文化转型阶段,经济上的全面进步促进了文化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直接导致各类影像、传播设备的普及,而文化产品也日渐受到了市场的青睐及相关文化主管部门的重视,影像的生产及消费获得了双重重视,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电影和电视成为影像文化的主要传播阵地。经历了十多年的文化、思想冲击,新时期的文化学者及知识分子也开始潜心于影像文化的分解、研究。前所未有的大范围的影像文化普及改变了人们的历史观、价值观,知识分子不再谈论宏大的政治理想和社会抱负,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周遭世界的感受和认知上,这种历史性的转变使得中国迅速进入了后现代社会,后现代文化在我国获得了空前发展,依附于传统政治的文化迅速独立出来,娱乐、消费成为全新的文化习惯。就在这种后现代语境下中国电影也积极响应这种时代的变化,从形象及内涵上发生了较为彻底的转变。获得转变的中国电影开始越来越多地考虑观众的感受。 电影创作者也愈发清楚同样经历了历史阶段性转变的观众在消费及审美上的迫切需求以及这种需求对电影创作的反作用力。因此,怎样满足已经变化的大众口味就成了电影创作者面对的一个难题。 创建健康的公共影像空间 创建健康的公共影像空间是电影创作者面对观众去展开创作首先要应对的困难。走过2011年的中国电影,除了130亿的天文数字,还有那无数的各种骂架、挑唆以及卑劣的营销。要追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不能忽略一个事实,那就是当前的中国电影市场热钱涌动。自从中国电影新世纪初全面迎来市场化以来,大量的各路投资就纷纷进入其中,地产商及广告商的不断介入,将电影完全变成了与艺术渐行渐远纯粹的商品。当下的电影似乎经历自己深沉的变质,在投资的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下,创作者似乎已不再有什么深刻的艺术追求,几乎将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对票房的追求上,其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充斥市场的有票房无口碑的大量劣质影片,营销者的吹嘘和观众们的口水,都是最好的验证。 从生产到消费,整个电影创作和消费环境欠佳。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级的电影院和电影幕布,并没有改善中国电影观影环境,在“劣币驱逐良币”的千古道理之下,日益高涨的电影制作资金使得电影工作者招架不住,绝大多数从理想主义者蜕变为纯粹的文化商人。当高额宣传费用成为这个时代的真谛,其代价就是制作费越来越低,电影质量参差不齐,票房口碑双赢的硬道理已被抛在脑后。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创建美好而实在的公共影像空间,首先要改善投资环境和创作环境,健康的投资动机和创作动机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优秀影片的产量,减少乃至杜绝欺骗观众的劣质影片充斥银幕。 除了投资方面的问题以外,创建健康的影像空间还要解决中国电影市场的卖座类型单一的难题。就2010年上映的电影来说,在过亿的17部影片中,动作片、喜剧片、爱情片三种类型片占了将近80%,其他电影类型皆尽缺失,没有完善的类型体系。更为严重的某一时期单一类型的过于集中,2011年的小成本恐怖片扎堆,市场上的小成本劣质恐怖片占据着银幕,从《绝命岛》到《密室之不可靠岸》,从《紫宅》到《床下有人》,因为成本低,经得起失败,那么就容易走上流水线,被大量制造出来,不遗余力地投放市场,依赖投机心理在票房上碰撞。这其中,上半年口碑最差的恐怖片恐怕是《B区32号》,而下半年则是《孤岛惊魂》,这部前期并不被看好的作品,结果竟然令人意外地获得8000多万的票房,成为下半年的典型例证。回顾已经过去2011年的中国电影市场,低成本恐怖片已成为小成本山寨喜剧之后被追逐的对象,差不多平均每个月都有几部作品,年产量30部左右,占上映电影总数的1/10。严重缺失的电影类型和类型电影生产上的投机心理是中国电影市场进入良性循环的瓶颈,丰富多样的类型电影生产才是将电影观众留在影院的关键。 时代在变化,任何文化产品的生产都离不开时代文化要求,电影生产也不例外。电影生产选择符合时代文化要求的电影题材才能给电影观众以最大的实在,创建健康的公共影像空间既是电影创作者的时代责任也是对电影观众的责任,而转型中的中国文化所面对的三种重要的文化隐喻更是这种责任的一种历史性放大。在布尔迪厄的文化理论观点看来,知识分子脱离其所谓的高雅品位及对经典文本孜孜不倦的探求,将其视野扩展到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放下对文化制造机消费的垄断,这种做法不仅有益于文化在民间的普及也会引发大众审美趣味的革新,甚至会是一场势在必行的文化变革。这样的变革预示了前景广阔文化产业的茁壮成长。 营造中国电影的民族特质 毋庸置疑,大的社会环境的变换定会带来观众审美取向的变化,但是将这种变化融入中国电影百年的历史长河中就会发现,强有力的融合才是主题,不管纷繁的形式改变还是内容的重复变化都从根本上体现出了固有的民族特性,民族特性是中国电影百年的精神精髓。所以说,面对电影观众的电影创作者除了创建美好而实在的公共影像空间之外,还要精心营造中国电影的民族特质。 首先营造电影民族特质是华夏观影心理结构的需要。“观赏电影的心理结构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的精神积淀组合而成,也就是心理学家所说的“集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理论认为,每一个体心理深层结构包含着祖先在内的各个时代人们的心理体验。许多无意识的概念产生于人类的史前史中,表现在远古的神话里,这一蕴藏在人的心灵深处的潜在力量对人们精神发展起到巨大的作用。一些伟大的思想家根据当时的社会存在,将这些精神观念理论化,便对后代的社会意识、文化精神发生深远的影响,无怪乎《论语》的思想,儒家的观念成为影响几千年中国人发展的思维模式……”①而且个人的情感观点与社会上层建筑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思想无法分割,那么对观众个体的研究不能不追溯到古代文章中保留的经典传统思想,不能不重视观众对传统的习惯性顺应。 而营造电影民族特质的重要的难题在于,如何才能让传统文化精华成为生产和消费的对象,并且在此基础上摆脱“中国制造”的尴尬。但事实上,中国传统文化始终无法进入电影制造业,也就是传统文化的阐释和推广,只能在知识界内部运行,而制造业的大门是闭合的,它似乎缺乏向外吸纳文化的机能。这种自闭性结构则会引发以下两个不良的后果:第一,困难重重的中国传统文化,因无法有效地被现代日常生活接纳而加快其衰落速度;第二,中国工业制造无法获得来自本土文化的支持,在高层次的创意、设计上很难获得进一步的推广。面对这样的事实,华语影坛却有一个怪现状,就是大家在拼命制造不接地气的虚假时尚游戏,从《杜拉拉升职记》到《非常完美》,在时代、文化背景的完全缺失下,成为不伦不类的纯粹模仿。事实上以中国时尚业的落后程度,怎么也模仿不出《穿普拉达的女王》那样的精神气质,最后只能成为附庸风雅的影像产品的典型代表。 当《功夫熊猫》横扫中国电影市场,两部获得近十亿元人民币的票房的时候,我们才发现我们的传统文化居然有这么巨大的市场价值,也有评论认为《功夫熊猫》就是好莱坞拍的中国电影,但问题是它为什么就不能是中国拍的中国电影呢?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些年来,我们一直都在卖力地模拟时尚,却从不正视自己。当《变形金刚3》再次风靡中国电影市场的时候,是不是也有电影人或投资商在盘算也跟风一回?殊不知,好莱坞的电影特效从传统发展至现在的全面数字化经历了百年的历史积淀,成熟完善的工业流程是我们短期内不可能做到的,况且我们已做过尝试,2009年王晶的《未来战警》和刘镇伟的《机器侠》就是经典的失败案例。所以说,不追赶好莱坞电影的工业大潮,正视和开掘本土文化,让中国电影进入消费者的视野,成为消费对象乃是题中之义。 现在在各种环境下,民族化已经成为经常被谈论的话题,对于电影来讲,开放的民族精神是其获得繁荣的根本,对于世界文化经典的解读、吸收乃至融合是其跻身世界的前提,包容是今天真正的民族精神的精要所在。 电影创作论文:电影营造真实感艺术创作论文 一电影剧情的真实感范畴 如何才能使剧情真实,没有虚假的成分在里面,这就是大家所说的各有言辞、莫衷一是。对于电影剧情真实性的讨论最早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中。这位古希腊的哲学家说:诗人和历史学家一个用韵文叙事,一个用散文叙事,他们之间的不同,不是他们文体表达方式的不同。亚里士多德喜欢用韵文叙述历史,这样的格律并非是限定内容的固定方式,能具有较好的艺术效果,唯一不同的是事情是否真的已经发生。因此,诗比历史更加富有哲学性,而成为更高境界的东西。诗词通常表现的是具有普遍性的事情,而历史记录的是过去的具体事件,”这种观点虽是一个较好的定论,但现实中的矛盾并不会消失,诗人认为此事“有可能发生”,而观众不可能全部赞同作者的观点,有些观众认为作者所叙述的事情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纵观文坛的发展历程,许多文坛名家都对文艺创作中真实与虚假问题,提出过精辟的观点,结果是百家争鸣、莫衷一是。其中较权威的观点有:郭沫若的“失事求似”之说,茅盾的“两个真实统一”之说,余秋雨的“七项原则”之说,邵荃麟的“实实在在写史”之说以及郭启宏的“传神为上”之说等。在这些观点中,实施性较强的当属余秋雨的“七项原则”之说,其宗旨为:“一,对影响力较大的历史事件要反映其真实的一面。二,史书上确有的重要人物,其形象必须真实,他们若为剧中主角,则更为严谨。三,历史事件的时间顺序要清晰,时代特征、历史氛围以及社会状况要做到真实。四,剧中由于剧情需要虚构的部分,要符合特定的历史情境。五“,真人假事”其所发生的事不但要与“真人”的身份、性格相匹配,还要符合特定的历史情境。六“,假人真事”,即剧情中虚构的角色在承担历史上发生的真事时,该“假人”外表和内心特征要与历史事件有内在的统一性。七,对于剧情中真实的内容,即所谓的“真人真事”要彻底保全其历史的原貌。”余先生的这段高论,对于历史题材的电影艺术创作,确有较好的借鉴作用。然而,它的不足之处是,它无法做到让任何题材的作品都能做到真实而不涉假。在国外同样存在着这样的争议和矛盾,最具权威性的说道是德国电影家法斯宾德的一句名言:“戈达尔说,电影是一秒钟二十四格的真理。我说,电影是一秒钟二十五格的谎言。”这两种说法观点相悖,但都各自立场坚定。崇尚真实,藐视虚假,是人们内心在接受事物的潜意识。然而,真实的界定很难把握,即便理论家的文章中满是为了证明真实性的各种论述,但电影创作者在创作中,依旧是茫然无措无从着手。其实,电影艺术的创作和其他叙事文艺作品类似,为了让观众在观看电影作品时真正融入到剧情发展中,随着主人公的情感波动而起伏。换言之,对于创作者追求的真实感并不是理论上的或者客观存在上的真实,而是以使广大观众认可剧情,与角色达到情感上的共鸣,即所谓的“真实感”。真实与真实感,虽一字之差,却分属不同的学科领域。所以,艺术家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所追求的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真实,而是真实感,即以真实感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最大限度使观众在观看电影的过程中实现感同身受的境界。二千多年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可信却不一定有的事,比不可信却有可能发生的事有意义”。亚氏名言中的“可信”与“不可信”,就是上文所提到的真实感,即影片事件所给观众带来的主观感受,而并非纯粹追求历史事件的真实。 二营造易信不疑的剧情风格 风格是艺术家在创作时有意或无意的在自己作品上产生的一种特色形态,定型以后的风格会受到与之审美取向相同的人的借鉴和模仿。风格的另一个代名词叫“主义”,艺术理论把不同的作品分成不同的“主义”,有多少个主义就有多少种风格。具体来说有以下六种主要的风格:现实主义风格、古典主义风格、浪漫主义风格、自然主义风格、魔幻现实主义风格、后现代主义风格等。“主义”是不同国度在特定时期、特定理论体系支撑下的创作产物。它有自己的规律性和秩序性。从一定视角上看,各个“主义”表现的是艺术特色与生活的关系,或疏、或密、或近、或远、或形似、或神似。不同的风格有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这就要求创作者在对作品风格定位时,要准确把握特定的历史、地域、生活方式等理论。如果没有足够的理论支撑剧情去拟真,可以选择对现实生活有一定夸张的后现代主义风格或浪漫主义风格,这样不易让观众起疑,从而增加剧情的可信度。电影创作者要营造熟人熟事,观众才会易信无疑。这是一个普遍的创作法则。同时,如若电影编剧对各类电影题材都很在行,那么大部分观众都能切身感受到真实感。老舍创作的经典作品《茶馆》,就是运用现实主义风格的手法,展现了一幕真实的故事情节。虽然该片也有人评价“故事不够紧凑,人物杂乱”,但是,没有人怀疑该片的真实性。因为老舍对老北京的普通民众、市井风俗等十分熟悉,在与观众书信互动时,老舍这样说:“官场达人我不熟悉,无法描述他们生活的真实面貌。我所结识的都是小人物,这些人过着清谈的生活,常下茶馆,我就把他们集中到一个茶馆里,从进出茶馆人物的变换洞悉社会百态的变换,同时映射出当时的政治时代特征等信息,这就是我写茶馆的初衷”。正因为老舍熟知北京文化,对茶馆文化深有研究,其作品《茶馆》的真实性让观众深信不疑。曾一度热播的《霸王别姬》《活着》《图雅的婚事》等影片引起了较好的反响,在这些影片的真实性问题上观众均具有较高的认可度,这几部电影的编剧均为芦苇,是位资深的剧作家,由这样一位深谙其道的编剧营造剧情,鲜有人疑其不真。为了表现电影的真实性,电影会竭尽全力向受众展示其真实的一面,如影片中角色的造型、剧情、动作等,摄影机常常以客观或主观的视角让受众去观察和体会。使之在精神的时空里,由直观的生理接触潜移默化为生理感受与意念幻觉,从而把自己的思想和意念附加到影片中某个角色的内心世界,站在片中人物的角度和位置来感受剧情中所上演的内容,有时还会将自己置身于剧情中去想象接下来的剧情发展。例如,电影《沉默的羔羊》就成功运用了现实主义艺术特点,把受众和片中女警官克拉丽共同引入变态杀人案的迷津中;《泰坦尼克号》运用浪漫主义风格把受众与露丝、杰克共同带入毫无心理准备的巨大海难场景中,体会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情节;《人鬼情未了》运用魔幻现实主义风格,表现了莫莉的危险处境,由于剧情的前期铺垫,观众比她更清楚事态的发展,从而处处为她担心;而在以“痴人说梦”形式进行叙事的《阿甘正传》中,以现实主义风格叙事,使观众通过对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产生的关注,产生对美国社会状况、历史、未来和人类社会生存状况的“真实”体验,透过剧情引发深入的思考与感悟。电影艺术的创作正是运用不同的表现手法,运用高度的真实性使有生命价值和生命意义的艺术内容吸引观众,使观众体会到片中那一时刻的逼真场面。这样的电影让观众置身于现实生活不可能会发生的境况中,引发观众思考从未想过的人生观、价值观问题。 三运用“逻辑真实”手法营造电影真实感 如何切实可行的获取真实感,紧跟时代步伐,领悟社会精髓,深入剖析事实真相,创作出可信的故事,是每一个创作者的心愿,电影创作者应依据电影艺术创作的内在规律,灵活运用创作法则,以抛弃虚假为准则,烘托真实感为目标,做到理智的创作行为,这才能够体现电影创作者的巧思与睿智。在一部电影中故事情节的主要内容以及起、承、转、合的发展过程,作为剧情发展的主动脉,也是电影创作者最关心的问题。在电影创作中营造真实感的常规手法是:第一,故事情节要投观众所好;第二,故事情节要表述作者熟知和感兴趣的内容;第三,故事情节的内容要符合电影的表述。除了这些创作法则,在营造故事情节真实性的手法上“,逻辑真实”艺术手法的应用也是营造电影真实感的良好手段。美国的科幻大片《第六日》讲述的是关于克隆技术的故事。影片开始就设定了一个大的前提:克隆技术的研究是为了造福人类,野心家却打算用来操控人类,这是该电影的主要线索,并以此为基点辐射开来,讲述了不同类型克隆人间及克隆人与人类之间的故事。在影片的大前提下,使编剧设定的场景及各种情节进入我们现实生活空间,让观众产生了真实的内心感受,而且影片还给真人和克隆人赋予不同的人性进行各种较量,使观众产生更加真实的身心感受,在带来视觉感受的同时,也使观众产生了对社会价值观的思考,加入真的存在克隆人,那么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们又会有怎样的变化?该影片有效运用“逻辑真实”的艺术手法,既做到了艺术的真实,又达到了生活的真实,在这种兼具艺术真实与生活真实的艺术表达中,由于“逻辑真实”手法的有效运用,使电影给观众呈现出来的故事情节在符合观众内心真实感受的同时,又与现实的社会生活与人物活动轨迹相似,使人物具有鲜明的精神特征,使观众的内心真实感受与情感逻辑达到了统一。由此可见“,逻辑真实”是电影艺术创作营造真实感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电影艺术创作真实感的营造,就是通过影音、色彩变化、光线明暗对比等艺术手法,不仅表现出主人公的生存状况与境遇,更要充分体现电影的艺术真实性与现实真实性,给观众呈现出具有真实感的艺术形象,引发观众深刻的思考,只有这样的电影才是具有艺术价值的优秀作品。 作者:李建伟单位:洛阳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电影创作论文:分析微电影艺术创作 本文作者:王振兴韩强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综合微电影的本性,商业性与艺术性是其基本的两大属性。这在电影中也是时常探讨的话题,但探究微电影的出现根源,它往往比电影体现的商业属性更明显。所以,微电影虽然是兼顾了电影的这两大属性,但是各有其自身的特点。众所周知,微电影的商业性是其成活的物质基础,艺术性的体现会使受众受到精神的洗礼,转而使更多的人去关注微电影,这样才会促进微电影商业价值的不断提高,为创作者提供更好的设备,激发其积极的创作欲,从此就形成了周而复始的良性循环。如果只是视商业性为重而轻艺术性,更多的商业元素会挫伤受众的眼球,即使一时抓住了受众获得了成功,就会使商家投入更多的商业元素,这样形成的循环式恶性的,最终,使受众越来越少,以致反感。既要辩证的对待微电影的商业性与艺术性的关系,又要注重微电影的艺术创作,这样,才能使微电影既有质量又有价值。微电影之灵魂———艺术性“电影是生活的渐近线”。电影的取材来自于自然或是社会生活,其导演不可能凭空想象就能创作出电影,对于微电影的创作也是如此。而微电影的创作是来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不管微电影的创作怎样高于生活,它总有自身的局限性,只是导演或编剧从自身的角度运用各种艺术手法综合囊括了现实生活的大部分内容,而对于生活来说,微电影还是在一定的生活范围内取材、构建情节,只能是无线的接近生活。这种无限接近生活的微电影之所以能够有吸引力,就在于它不是对生活现实的断章组合,而是有艺术性创造“生活”,这种生活既有我们在现实中熟悉的一面,又有我们不同于现实而又使我们好奇的一面,这就是微电影创作的内质,也是其创作的意义。为什么要创作微电影,这不仅仅应是为了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为,当然,中国的微电影出现的诱因就是商业性,以赚取利益为重。但仔细揣摩,微电影的来源还是生活,是在生活中的某一部分人率先有了影视短片的创作,然后,才有商家鼓动影视短片与广告的结合,形成今天所说的“微电影”。至此,不能仅仅凭经济的攒动而使微电影发展,真正能使微电影发展的内因应该是其自身的“灵魂”,也就是微电影的精髓。微电影真正面对的是广大的普通受众,而微电影创作源于且高于生活,其艺术性体现的是生活中的“美”,只有美才会让人去乐于接受、深于欣赏,所以,“微电影又是捕捉时间消逝与空间跳跃性的美的艺术”。当然,这里的美体现了很多种,因人而异,通俗的说,能够引起受众关注或记忆的都可称其为美(也包括丑)。 这种艺术性的体现,与导演或编剧有直接的关系,每个创作者的风格迥异,所创作出的美的体现各不相同。但是有一点,不管如何去创作都要把握好微电影的灵魂之精髓。微电影创作之艺术体现参看近期相对比较优秀的微电影,各有特色,但需要表现出重点的地方往往不足,比如说微电影中的声音,表现的节奏性不是很强,甚至在短短的时间内还来不及声音的大转换影片就已经结束了,即使影视声音方面的问题谈的很多,在声音的运用上还是不够的。同时,大多数表现力度不够。比如说,情绪积攒的力度不够、心理展现的热度不够等,这些不仅仅是单方面的原因,更是综合艺术手法运用的不足,现简单总结进行理梳:微电影逻辑思维关联的探讨“:逻辑思维(LogicalThinking),是思维的一种高级形式,是指符合某种人为制定的思维规则和思维形式的思维方式。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常称它为‘抽象思维(Abstractthinking)’或‘闭上眼睛的思维’”。从某种意义上来看,逻辑思维是一种综合的至高的思维方式,先有逻辑综合推断,再上升到思维辩证的高度,这体现了微电影应具有的必要性。任何影片都应该在形象思维的基础上最终达到逻辑思维,微电影是引导观众去在现实中践行一定有意义的活动,这就是观众通过微电影的形象(现实)展现而最终起到对思维抽象的人生意义的反思。这个说法中就已经完成了关联的表征。微电影是将形象思维的现实加入艺术创作的元素呈现在视频载体上,最终达到受众的共鸣或是引起受众的思考与总结,即达到思维逻辑性,这就形成了画面内与画面外的关联,而后者是更高层面的,也是微电影创作的最终意义(当然,在这里也不缺乏观后的商业需求)。现在的一些微电影只是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而更多的缺乏这种层面的关联。再就是情绪、节奏与思维逻辑的关联。这又是另一个角度,即从微电影本身的创作性层面来说的。情绪是激发受众共鸣的重要一点,也是主要的一点,能否打动受众就看情绪表现的如何。好的微电影会使观众落泪(当然,这不是微电影创作的终宿),因为,这是最能直接表征受众情绪的情感体现。作为艺术化的微电影,应该运用声音、画面的节奏性去达到一定的思维逻辑性,现在的一些微电影中,声音很单一,表现的力度不足,这就为逻辑的转进造成了一定的障碍,结果导致欣赏完影片后引不起受众的共鸣,一直处于平淡状态。在这一点上,也是中国电影与西方电影的差别所在。微电影创作心理缔结关联的缺失。微电影的呈现可以说是导演或编辑的一种心理展现的实体,当然,微电影针对的对象———受众观影后也会形成自己的心理活动(此时心理是隐形的),同时,微电影内部也存在为完成情节的构建所形成的自身心理趋向,这种心理倾向就是由微电影内部情绪、节奏、人物心理、创作技巧等各方面共同熔铸的。此三种心理状态缔结、关联为一体就是微电影创作的灵魂,因为不管如何去关联,心理状态是抽象的,但展现出这种抽象的东西却需要具象的艺术手段。所以,微电影创作的灵魂终究是艺术诉求。微电影创作技巧转接关联的不足。真正的好的影片是可以忽略特技等效果的。因为特殊效果的出现,本身就是违规的,这么说可能会引起很多人的争议,但是仔细去想一下,一部好的影片并不是靠特殊效果去吸引受众的眼球,而恰恰国际上很多获奖作品并没有过多的特殊效果。一方面,特殊效果的出现是完成了一次炫丽的技巧,但它却打破了影片自身情感、情绪的展现;另一方面,破坏了影片内部的心理活动以及受众思维心理的推断,从而导致了以上三种心理缔结关联的缺失。当然,并不是说不让用特殊效果,而是要用的合理,符合逻辑思维的形式而不至于去终结微电影创作的心理。一个好的特效创作技巧是不会让受众在观影的同时有所察觉,当然这样好的技巧的运用时符合逻辑转接的,是与心理创作活动转接的关联密不可分的。这也是就我国微电影创作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给予的总结,希望能在微电影的创作中遵循一条原则,就是能不用特殊效果尽量不用,如有用时避免特殊效果的喧宾夺主。微电影叙事铺张关联的缺乏。铺张原指“竭力铺陈渲染,力求发扬光大。后多形容过分讲究排场。”在这里讲求铺张是在叙事上要求全面的展开,使微电影内容的表现不拘谨,该起的地方一定要起到位,该落的地方必须落到位。叙事铺张的不足也是在目前众多微电影的表现中常见的问题。 微电影本来就是短暂的时间内讲述短小的故事。但叙事铺张并不意味着不可以展开(是指意义、内涵表现),这就是微电影应该特有的叙事特点。微电影的叙事铺张不是说从故事的开始到结尾一点不落的展开叙事,而是要讲求节点的选择与转接的关联。微电影的节点就是在表现的“现实”中截取的若干个组成叙事的汇合点。怎么将每个叙事段落铺张展开并将各个节点巧妙的逻辑转接是微电影创作的难点和重点。比如说,在叙事中人物的展现不足,人物情感没有更大限度的表现出来,情绪应该上升到顶点时,突然中段夭折;当然,声音叙事的运用也不到位,在多数的微电影作品中很少讲求声音的叙事,只是单调的音乐承载背景声。所以,画面与声音的叙事铺张性没有展开,同时,人物情感与声音的节奏也没有很好的关联起来。如果解决了这些问题微电影的发展会走向一个全新的热潮。以上是在结合影视创作中的实践经验与目前微电影创作之不足而进行的浅层的探析,希望中国微电影能够走向新的发展! 电影创作论文:主旋律电影创作特征探析论文 [摘要]在主旋律电影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许多多融思想性、艺术性和教育性于一体的优秀主旋律电影。主旋律电影是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手段,因此主旋律影片有其特有的创作特点。本文从主旋律电影的选材、人物形象的塑造以及表现形式等方面,就其创作特点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主旋律电影创作特点创作模式表现形式综观 二十年来中国主旋律电影的创作,可以说基本上做到了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教育性与娱乐性相统一,体现出主流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消费的完美结合。但从总体上讲,都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和宣传性,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分析主旋律电影的创作特点,可以使我们深入地认识主旋律电影的创作规律,创作出更多更优秀的主旋律电影。 对于主旋律电影的分类,一般是按题材和内容来划分,将其分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影、重大历史题材电影和重大现实题材电影等三种。主旋律电影在艺术创作方面,主要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 一、主旋律电影的选材多以革命历史题材、重大现实题材为主 主旋律电影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手段。党和政府斥巨资拍摄大量的主旋律电影,其根本目的也就在这里。由此中国主旋律电影多以表现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进程与现实生活风貌为主。通过观看这些影片,可以使广大观众认识和了解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现实,并起到了反思历史、关照现实、认识生活的功能。例如,《长征》全景式地再现中国工农红军二万五千里悲壮历程,《重庆谈判》反映国内革命斗争的重要史实,《大决战》系列片展现了解放战争的三大战役和百万雄师过大江的宏大场面,《万隆之行》反映了我国外交斗争的不平凡的历史,《国歌》刻画了无数爱国者勇往直前的光辉形象。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献礼影片《我的长征》通过一名红军小战士的独特视角,对红军长征的历史画卷给予了全景式展现,精致巧妙的构思和大气磅礴的气势,使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拥有了崭新的意蕴和格局。重大历史题材影片《东京审判》形象展示了二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东条英机等日本甲级战犯的历史过程,揭露了日本军国主义者的险恶嘴脸,以真实的氛围、凝重的情节、史诗般的风格,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 二、主旋律电影善于塑造历史人物、时代英雄以及普通劳动者的典型形象 中国主旋律电影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其自身形态受到观众和市场的驱动,在塑造人物形象上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一系列的史诗性革命战争巨片和革命领袖历史传记片之后,观众和市场开始呼唤更多贴近生活现实的更加适应时展的艺术形象。主旋律电影以1989年影片《焦裕禄》标志,“主旋律”影片开始了新的英雄人物的塑造方法,英雄人物不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全能英雄,而是一样儿女情长的平凡形象。这种新的创作风潮使主旋律影片中的领袖人物个人魅力的表现和英雄人物形象塑造得到了明显的改观,时代促使观念改变,随着主旋律电影的不断发展英雄模范人物的创作也陆续发生着变化。影片《郑培民》在人物形象的刻画上彻底颠覆了“高大全”套路,则是以细节塑造人物,以民族精神感动观众。其艺术感染力决不仅仅是如其直截了当的片名那样单一,而是展现了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的影像世界。电影《任长霞》为了防止英雄“脸谱化”,在制作中力求真实,并将14万登封老百姓为任长霞送葬的真实录像镜头运用到了作品中。影片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探讨人物的心灵世界,既注重刻画任长霞忠于职守的光辉形象,又将她还原成一个普通的母亲和妻子,富有人情味。《沉默的远山》中塑造了一个走下神坛的主旋律式的英雄人物,主人公周国知不再是高高在上站在神坛上让人们顶礼膜拜的人物,而是你身边一个普通的民政干部,或者说就是你的乡亲。《生死牛玉儒》从人物性格的挖掘入手,避免了从概念出发,塑造了一个生动感人的人物形象。纵观全剧,处处涌动着一种真诚的激情。编剧和导演把牛玉儒还原成普通人,从普通人的角度去看他,在他胸怀大局、心系人民的一生中找到了创作的切入点,增强了影片的情感冲击力。成功地塑造了一个有血有肉有激情的市委书记。这些主旋律影片把握精神世界、注重人格形象、着力镜像表达形成了强大的艺术感染力。 三、主旋律电影的表现形式尊重生活,忠于艺术 随着中国电影产业化的发展,主旋律电影也在逐步走向市场,走进老百姓的生活,其存在空间也在日益扩大。主旋律影片是一种艺术要求很高的片种,不能只为宣传教育而拍,也要做到尊重生活,忠于艺术,尤其要尊重中国千百年来传统的审美艺术。主旋律影片只有遵从艺术和市场规律,才能打动观众。 影片《郑培民》是以原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副主任郑培民为原型改编的故事片,紧紧围绕郑培民在担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书记期间,率领全州干部群众劈山开路,脱贫致富奔小康这根主线做文章,真实而生动地塑造了郑培民廉洁从政、鞠躬尽瘁、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光辉形象,讴歌了他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忠诚党的事业的崇高品格,展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范。在影片《任长霞》中运用横断面式的创作手法,叙述了河南省登封县女公安局长任长霞忠于职守,最后以身殉职的感人故事。影片以其生前最后36个小时的生活片断为切入点,通过她与亲人、战友以及登封县老百姓的接触,镜头逐一闪回到任长霞的“过去”,表现出了她短暂而不平凡的一生。100分钟的影片,浓缩了任长霞“亲民爱民”的精神。这位2004年“感动中国”第一人,再次在银幕上感动了千百万的中国观众。 我们在弘扬主旋律的时候还要提倡艺术的多样化和不断创新。当我们在为大众描墨弄彩的时候,也不要忘了组成大众的众多需求各异的“小众”;当我们学习借鉴好莱坞叙事技巧的时候,也不要忘了东方文化幽雅智慧的传统和贯穿欧洲艺术史的文化批判主义精神;我们还要时刻不忘以艺术的名义,为主旋律电影的创作添砖加瓦。 主旋律电影仅仅从具体的题材、作品的意义上强调突出主旋律是不够的,它应当上升为一种创作精神。“主旋律”的意义不应当仅止于或者仅限定在题材和作品的层面上,更重要的是,它应自觉地形成一种体现时代精神和人民呼声的创作意识和创作精神,一种消溶于创作主体的整个艺术思维过程、创作过程中的自觉的内驱力,是弥漫在电影艺术家创作实践中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 电影创作论文:电影创作与传统文化精神分析论文 一、道始于情:郭店楚简的启示 对于李行电影的总体评价,论者一般认为他延续了中国三四十年代电影的形式与风格,在台湾创出新的乡土写实电影传统,为台湾原创电影的发展,奠定技术与美学的基础。关于李行对台湾电影美学方面的影响,台湾电影史学者卢非易给予很高评价,他在《台湾电影:政治、经济、美学1949-1994》一书中讨论台湾电影于创作环境先天不良的条件下依然陆续出现优秀的创作时,便以李行的作品作为典型:“……《王哥柳哥游台湾》开发出台语喜剧原型,《街头巷尾》为健康写实电影定下基调,《秋决》奠定儒家电影的伦理风格,《海鸥飞处》重赋爱情文艺类型新生,《中的一条船》、《小城故事》引介本土反思与乡土意识,以致《原乡人》领先探讨中国/台湾情结。可以说,李行始终能步于众人之前,呼吸时代的新空气,一再地带动台湾电影的发展方向。”(注:卢非易《台湾电影:政治、经济、美学1949-1994》,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8年12月版,第266-267页。) 李行近30年的导演生涯、50多部作品,其创作始终不出民族精神、传统道德、家庭伦理的主题圈子。从中不难看出李行关注现实的品格、以中国文化为本位的创作立场和“文化中国”的气质、在意识形态与艺术追求的中间地带从事“主流”电影的创作、尽可能兼顾政宣要求和风格化的艺术表达、坚持将伦理道德的理想渗透进商业化的剧作构思、百般眷恋的乡土情结和爱国情结等等。以上也是历年众多论者一再论及的内容,在此不必重复。不过,同时也有一个不容抹杀的事实,就是李行电影还一直受到争议及批评。李行自己也很清楚,对于他的电影,有两方面始终是激烈争议的引发点。一是他的“煽情”作风,一是他的“保守”的伦理观念。那么我们就从李行作品的争议处入手展开评析,在下文我们将会发觉,这两方面的批评,也从另一个角度触及了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对他的深刻影响。 先说“煽情”。其实,与其判定李行是“煽情”,不如说他是十分的“重情”。李行作品一贯“重情”,尤重传统的伦理亲情。关于亲情的描写,在他的健康写实电影(如《街头巷尾》)、哲理电影(如《秋决》)、爸爸电影(如《路》、《吾土吾民》)、琼瑶电影(如《婉君表妹》、《哑妻》)、乡土电影(如《中的一条船》)、寻根电影(如《原乡人》)中都有鲜明体现……这是与中国人的抒情文艺传统一脉相通的。 关于中国文艺的抒情传统,其源流之久长,影响之深远,无论怎样描述都不为过。朱天文在《悲情城市十三问》一文里讲述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以区别西方文学的叙事传统,不仅仅是侯孝贤电影的学理脚注,也同样适用于李行的电影。她借用学者陈世骧的观点,从诗经开始梳理这条抒情传统的线索,楚辞、汉乐府、赋、元小说、明传奇、清昆曲,可说都是由名家抒情诗品“堆叠”起来的。(注:吴念真、朱天文《悲情城市》,台湾三三书坊1989年8月版,第12-16页。)不仅从民间文化的“小传统”(littletradition)的角度来看,这一抒情的品质,堪称民间文艺世俗精神的优秀;而且根据考古学者和文化学者的考察与研究,抒情传统不仅仅局限在“小传统”,并与“大传统”(greattradition)同源。(注:关于“大传统”与“小传统”——1956年美国芝加哥大学人类学家RobertRedfield发表《乡民社会与文化》(PeasantSocietyandCulture)一书,在该书中他提出“小传统”(littletradition)与“大传统”(greattradition)这一对观念,“用以说明在较复杂的文明之中所存在的两个不同层次的文化传统。所谓大传统是指一个社会里上层的士绅、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这多半是经由思想家、宗教家反省深思所产生的精英文化(refinedculture);而相对的,小传统则是指一般社会大众,特别是乡民或俗民所代表的生活文化。这两个不同层次的传统虽各有不同,但却是共同存在而相互影响,相为互动的。”大小传统文化也可称为“高文化”与“低文化”、“古典文化”与“俗民文化”及“学者”文化与“通俗”文化等。RobertRedfield认为自己这一组大小传统的观念最适于研究古老的文明社会,如印度、伊斯兰和中国社会。见李亦园《人类的视野》,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4月版,第143页。) 1993年10月,在湖北荆门市郭店村出土一批竹简,共13000字,含18篇学术著作,即著名的“郭店楚简”。据学者庞朴介绍,“郭店楚简”提供了许多我们过去从不知道的“儒家之秘”,其中就涉及重情的思想:“我们以前一直认为儒家相信性是善的,情是恶的,因此所有有关儒家修养的书都好象是道貌岸然、远离七情六欲的、不食人间烟火的。可是这一次竹简的出土基本上摧毁了我们的观念。竹简里面有好几篇谈情的重要性——道始于情。人道从哪儿来的?过去我们一直认为从性来的。因为儒家认为性本善,从性善里面派生出人们的道德规范来。可这一次它明确说,道始于情,从情开始了人的道德规范、人的行为准则。这个思想我们以前不敢想也不敢说,这是儒家的一个秘密。”(注:庞朴《郭店楚简探秘》,《北京晚报》2001年4月6日,第26版。) 既然“道”始于情,那么“文以载道”的“文”、“影以载道”的“影”也应当有“情”。而“情”、“道”之间的渊源,来自儒家文化传统的“有情的宇宙观”。关于“有情的宇宙观”,学者韦政通是这样解释的:“中国传统的哲学,以儒家为主,儒家哲学中最基本的一个概念是仁,仁的基本性质是感通,所以能感通者在有情。……仁,内在于人说,为人心;超越于人说,又是万物之性。仁周流于人与自然之间,促成人与自然的相感通,人与人的相感通,以及物与物的相感通。从儒家的观点看,万物莫不相感通。万物莫不相感通,也就是万物莫不有情……儒家认为天地万物乃一生化的历程,是一有情的生命体。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就是说,人能由感通之道,与天地万物融而为一的意思。了解这一类的玄思,必须了解它的基础是定在情字上:人与人之间的不隔,由于情;人与物之间的不隔,由于情;物与物之间的不隔,由于情;人与天地万物,统被连系在情的交光网中,此之谓有情的宇宙观。”(注:韦政通《论中国文化的十大特征》,载刘志琴编《文化危机与展望——台港学者论中国文化》(下),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44页。) 在“有情的宇宙观”基础上,韦政通先生又说:“中国传统中第一流的文学,不是纯粹写景的山水文学、自然文学,而是融情于自然山水之中,情景交感的性情文学。”(注:韦政通《论中国文化的十大特征》,载刘志琴编《文化危机与展望——台港学者论中国文化》(下),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44页。)归根结底,亦在一个“情”字。由是观之,李行导演一贯的“重情”作风实在是受中国文化传统、文学传统的深入影响所致。 至于李行的“保守”,我们知道李行选择坚守“影以载道”的传统立场不改变,一开始是由于在台湾特定的历史情境下,电影从业者不得不苦苦寻找政治、商业和艺术三者之间的通约点,结果是找到一种折中方案,“拍摄一些既反映台湾现实又符合政宣要求,宣扬中国伦理道德,在票房上也能有起色,不担风险的电影”。(注:陈飞宝《台湾电影导演艺术》,台湾电影导演协会、亚太图书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52页。)同时,李行自己讲:“我的作品重点,多半强调父母子女间的亲情,这一点,与我的家庭环境极有关系,在我的感觉里,上一代与下一代应该是协调的,不应该是叛逆的、相抵触的,人类感情,没有比父母对子女更真诚无私,我的父母,都是虔诚的佛教徒,是传统保守的中国人典型,所以我最服膺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是受了他们很大的影响。”(注:黄仁《一代大家:维护中国传统伦理的美学——李行主要作品述评》,载《北京电影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 1958年,四位台港地区的新儒家学者牟宗三、徐复观、唐君毅、张君劢共同署名发表《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宣言》的副标题为《我们对中国学术研究及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前途之共同认识》,标志台港地区新儒家作为一个思潮的崛起。而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是把儒家学说作为“官方”意识形态来支持。由6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民党在台湾大力推行“中华文化复兴运动”,积极动员权力体制内的各种电影资源——李行是“中影”公司的大导演,自然不能置身事外。而为他所拳拳服膺的传统伦理道德,又恰巧与政宣内容不谋而合。所以,他的“保守”作风,他的一系列“保守”作品,还有这样一个历史与文化的背景不容忽视。 那么“传统的伦理亲情与教育,正是李行导演作品中的主要元素,也可以说是他的美学优秀,他的导演三昧”(注:黄仁《一代大家:维护中国传统伦理的美学——李行主要作品述评》,载《北京电影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这亦是在特定的历史/文化/政治语境之下,不得不采取的一个在政治上相对中性、在艺术上符合表达愿望的主题区域和题材空间。至于李行在后来政治限制相对宽松的时期仍旧坚持其“保守”作风,如何看待当然是见仁见智的事情;毕竟创作者有坚持自己风格的权利与自由,而且无论怎样的艺术家都不可能不带有时代的烙印和局限。 二、影以载道:美是道德的象征 李行的电影,是以传统的眼睛看传统,以之为“健康”标准拣取现实素材,有论者认为是将现实渲染、美化、构造成传统眼光下的现实:在传统眼光先于一切、居高临下的注视下,一切社会现实的外在现象,经过过滤、筛选,都被儒家的传统精神统摄起来、凝聚起来。“事实上就是传统的伦理主题落实到某种层次人的生活中,而使得观众能更真实地领会其情感而已。”(注:陈飞宝《台湾电影导演艺术》,台湾电影导演协会、亚太图书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53页。) 无论多么剧烈的内在或外在冲突,无论上一代与下一代之间多么疏远、多么隔膜(如《路》、《浪花》、《原乡人》),在“仁爱”精神、忠恕之道的感召下,对立都化解,问题都消弭,隔膜被穿透,距离被拉近,在心有灵犀般的感动、共鸣中,走向人际和谐的圆满,在作品中的小世界实现儒家的道德希冀与社会理想。这个理想就是“亲亲爱人”的实践与圆满。 李行的“保守”,尤其他作品中一以贯之的道德伦理观念,其实也和“有情的宇宙观”有着微妙联系。中国的传统哲学,受“有情的宇宙观”影响,始终没有能够和文学划清一条界限,“情”与“理”之间缺乏明确区分。为了以文载道,多少损失了文学的独立性,即,给文学的表达定下一套先验的哲学理念,虽然这一理念与情感有关,可一旦成为定式,就难免理念先行而情感在后的说教嫌疑。儒家思想对中国文艺作品的这一消极影响为诸多论者提及,而在李行的电影中也确有说教过多的痕迹。同时,这种天人感通的哲学传统,造就了儒家文化的一大特点——泛道德化的伦理主义系统。在儒家的道德思想中,视道德原理为“先验”的道德原理,“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可谓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先验(apriori)一词,借用自康德哲学。根据康德的解释,先验就是先乎经验的意思,同时,也包含对于一切人、一切可能情况都适用的必然的、普遍有效的意义在里面。凡是先验的原理,都不必由经验来证明,它是不证自明的。孔子的“仁”,孟子的“性善”,都属于这种先验的道德原理。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意思就是,只要我要求实现仁,那么仁就可以实现。实现仁的条件,既不依靠知识,也不需要任何外在的经验,唯赖人的意志。还有孟子著名的四端之说,作为儒家的四大德目,代表儒家所厘定的行为规范。这些德目的根源是为人心所固有的。(注:韦政通《论中国文化的十大特征》,载刘志琴编《文化危机与展望——台港学者论中国文化》(下),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52页。)这样把儒家的道德抬高到宗教信仰的层次,倒颇能帮助我们理解,李行的人伦道德的理想为什么始终渗透在他的电影作品里,构成贯穿其整个电影艺术生涯的重要特色。从而,李行作品中这一普泛存在的、居高临下的道德高姿态与传统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同源共流,面对受过传统文化精神熏陶的中国/台湾观众,正符合他们的“期待视野”,因而一度获得相当广泛的认同。特别是李行的健康写实作品,撷取现实的素材,按照儒家的精神进行理想化的人物塑造与情节设计——与其说是反映现实,不如说是提升现实;与其说是描述现实,不如说是美化现实。道德精神的和谐与完满是李行作品主题一贯的、先验的归宿。所以,李行的大多数作品,不是“现实”的,而是理想的;不是再现的,而是象征的。内中渗透出的影以载道的“理趣”,成为其美学风格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构成。 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中专门论述过“对美的理知兴趣”,他把审美判断理解成不仅仅是纯粹的审美,而且是部分地具有理知性的趣味判断。“当心灵思索自然美时,就不能不发现同时是对自然感兴趣。这种兴趣是临近于道德的。”(注:这里采用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所用的较为通俗的译文,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405页;宗白华的译文为“当心意思索自然的美时,就不能不发见自己在这里同时对于自然是感到兴趣的。这种兴趣按照它的亲属关系来说是道德的。”载康德著、宗白华译《判断力批判》(上),商务印书馆1996年6月版,第145页。)在此,道德的理念通过“象征”而感性化,成为审美——“趣味归结乃是判断道德理念的感性化的能力(通过二者在反思中的类比)”。(注:这里采用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所用的较为通俗的译文,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405页;宗白华译文为“鉴赏基本上既是一个对于道德性诸观念的感性化——通过对于两方的反思中某一定的类比的媒介——的评定能力”,载康德著、宗白华译《判断力批判》(上),商务印书馆1996年6月版,第204页。)康德在美的分析中把“纯粹美”/“自由美”和“依存美”区别开来:前者如花、鸟、贝壳、图案画、无标题音乐,属于纯粹的形式美,是非功利、无概念、无目的的;后者是指“依存于一定概念的、有条件的美,它具有可认识的内容意义,从而有知性概念和目的可寻”,即并非以线条等纯粹形式而引起美感的对象如人体、园林、建筑等等。(注:这里采用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所用的较为通俗的译文,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403页。)康德将“依存美”看作是高于“纯粹美”的,指明“依存美”才是真正的美的理想,提出“美是道德的象征”这一著名美学命题——例如白色象征纯洁,或把自然景物类比于一定的观念而成为美等等。李泽厚认为:“中国古代艺术中的松、菊、竹、梅四君子象征道德的高尚贞洁,与康德这里讲的意思倒相当一致。”(注:这里采用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所用的较为通俗的译文,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406页。) 在李行的代表作中,《秋决》(1971)极其典型地传达出“美是道德的象征”的理趣、理念,片中的每个主要人物都有着明确的象征意涵,成为探讨儒家哲学及伦理的形象化概念,达到“趣味与理性的统一,即美与善的统一”。我们不妨将李行长兄李子弋对该片剧本第十二稿的读后意见录在下面,文章不啻为影片道德象征理念的上佳阐述: “《秋决》应有三条主轴:第一、与生俱来本质上‘道欲并存’的人性可塑性。第二、刑罚教化‘刑期无刑’的矫正性,自我反省、悔改重于刑罚的惩治。第三、中国传统女性的牺牲奉献与柔顺妇德,所彰显的无私的爱,会开启人性至善之门。 秋决,是中国法治的精神,以秋天肃杀、收敛,蕴涵着下一个春天生命的再生。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在于‘生生不息’,中国的文化价值,认为整个宇宙是一个充满生命精神的世界,它是一种生命形式转化为另一种生命形式,生生是后一个生命接替了前一个生命,是一种圆的转换与传承。 中国人对生死的看法是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秋决正是这种生生死死,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的时序与生命转换。 因此,《秋决》的男主角,是‘道欲并存’人性可塑性的象征,女主角则是柔顺妇德、母爱光辉,牢头则是‘刑期无刑’鼓励反省悔改的力量,通过秋的肃杀一个旧生命的衰退,开启春天苏醒一个新生命的成长,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的转换。”(注:黄仁编著《行者影踪——李行·电影·五十年》,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股份公司,1999年12月版,第28页。) 《秋决》以死囚裴刚由暴戾乖张到良心发现的心路历程为叙事主线,穿插塑造了仗势护犊继而悔恨不已的奶奶,性格温婉柔顺、甘愿传宗接代的莲儿,以及正义严峻又慈悲若父的牢头、代表性恶的小偷与彰显良知的书生等几个人物形象,再辅以诗性象征意味的四季自然景色的描写,俨然是探讨人性、亲情、天命、生死、道德等等诸多人生终极问题的哲理电影诗。影片完成后,李行称它是过去十年来以伦理为主题的毕业论文。 追溯该片之主题渊源自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观念。我们知道,中国的“天人合一”哲学观本来就有把道德理性和自然理性先验地看作一致的倾向,后世理学家据此发展出“致良知教”,即认为良知天然植于人心,可由人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良知的最大特点。这里举一实例说明之。已故的现代新儒家大师牟宗三(1909—1995)有一件难忘往事,曾深刻影响其哲学观念:“30年前当吾在北大时,一日熊(十力)先生与冯友兰氏谈,冯氏谓王阳明所讲的良知是一个假设。熊先生听之,即大为惊讶说:‘良知是呈现,你怎么说是假设!’吾当时在旁静听,知冯氏之语的根据是康德……而闻熊先生言,则大为震动,耳目一新……‘良知是呈现’之义,则总牢记心中,从未忘也。”(注:转引自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308页。牟宗三正是在熊十力的启发下开出“道德的宇宙论”,视道德的秩序为宇宙的秩序,再融汇康德先验哲学与中国哲学的精要,依着主观唯心主义的理路,推展出一整套现代新儒学的“先验道德论”哲学架构。另外,关于“良知”的先天自存于人心,可参考王阳明《大学问》第26卷所讲:“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良知到底是不是“呈现”,从理性的角度,既无从证明,也无从证伪,只能是悬案。新儒家继承宋明理学传统把它理解为德性之知的“呈现”,已越出科学的界限而进入信仰的领域,故而有的学者干脆把儒家文化系统看作“宗教、伦理、政治”的三合一。 为了使《秋决》有力彰现儒家之自然与人伦同源不二的信念,李行和编剧张永祥屡易其稿,惨淡经营,借用情、景、人、物、事在凸显“道”与生命的联系,视天、地、人为一整个的生命系统——“天地之大德曰生”——把自然和人伦统一在天道运行、生生不已的哲学境界里,这样一来,就把伦理道德的终极依据形象化地展示出来。 关于此中蕴涵,可再参考国学大师钱穆的一段文字:“这一个道,有时也称之曰生。天地之大德曰生。就大自然言,有生命,无生命,全有性命,亦同是生。生生不已,便是道。这一个生,有时也称之曰仁。仁是说他的德,生是说他的性。但天地间岂不常有冲突,常有克伐,常有死亡,常有灾祸吗?这些若从个别看,诚然是冲突、克伐、死亡、灾祸,但从整体看,还只是一动,还只是一道。……从道的观念上早已消融了物我死生之别,因此也便无所谓冲突、克伐、灾祸、死亡。这些只是从条理上应有的一些断制。也是所谓义。因此义与命常常合说,便是从外面分理上该有的断制。所以义还是成就了仁,命也还是成就了性。每一物之动,只在理与义与命之中,亦只在仁与生与道之中,冲突克伐死亡灾祸是自然,从种种冲突克伐死亡灾祸中见出义理仁道生命来,是人文。但人文仍还是自然,不能违离自然而自成为人文。”(注:钱穆《湖上闲思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9月北京第一版,第34页。) 三、时代/个体局限:在政治、商业的夹缝生存 李行电影创作的黄金年代是20世纪60—70年代,台湾此时正处于经济起步的历史阶段。从经济角度上看,台湾正在大力进行经济建设,官僚资本、私人资本迅速增长,连带着电影投资也大幅提升。从政治角度上看,国民党政府鼓励本土电影发展,并限制外国片进口,在政策方面为台湾本土电影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支持空间。在相对稳定的社会氛围里,老百姓自然会有对电影的消费需求,又值台语片渐渐走向颓势,国语片急需找到新的表现方式。而且这一表现方式既要能够兼顾政治宣传目的,又得符合市场的需求、观众的口味。在电影艺术方面,世界兴起写实主义的电影浪潮,波及台湾,它成为“(健康)新写实主义”电影应运而现的又一催化剂。 然而表面安逸的社会征侯并不能掩盖深层次的紧张。当时正是东西方两大阵营在“冷战”背景下处于两极对立的时刻。“保守的威权统治与政治压抑仍继续强化,以确保一个低风险的稳定投资环境。”(注:卢非易《台湾电影:政治、经济、美学1949—1994》,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8年12月版,第97页。) “鉴于过去上海左派电影的庞大影响力,政府仍小心翼翼地钳制电影内容与意识。60年代的主要片商戴传李,曾提及当时噤若寒蝉的状况:‘有轻描淡写社会的不平,但不敢深入说明,太露骨的话,不要说惹事上身,只要禁演,就赔大了。’电影检查的严苛与近乎神经过敏的自我约制,使台湾电影始终谨守在政府许可的意识范围内。这样紧张兮兮的创作气氛,贯穿了整个60、70年代。”(注:卢非易《台湾电影:政治、经济、美学1949—1994》,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8年12月版,第98-99页。)比如台湾当时的文艺政策中有所谓的“六不”,即:“不专写社会的黑暗、不挑拨阶级的仇恨、不带悲观的色彩、不表现浪漫的情调、不写无意义的作品、不表现不正确的意识”。(注:卢非易《台湾电影:政治、经济、美学1949—1994》,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8年12月版,第103-104页。)在如此鲜明的意识形态限制之下,确实是先验地、强迫性地决定了健康写实电影的扬善隐恶的根基品性和价值起始点。作为从台语片时期走过来的成功导演,李行为了在这一社会氛围中生存,也面临自身的表现方式、风格的转型。因为他必得在夹缝中求生存,一面是政治意识形态的限制,一面是观众口味的要求,并且艺术家还有强烈的表达个人关怀的愿望。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要想三者兼顾协调,诚非易事。 李行作品中的所谓“健康现实”的美,是作者的审美理想以“现实”的表象外化在银幕上,至于它与客观现实的真正关系,往往成为论者争议的引爆点,至今仍褒贬不一。尽管李行在政治与商业的双重夹缝中生存下来,在限制中坚持走自己的道路,形成自己的风格,但既然是时代背景限制下的产物,也就不可避免地带上时代的烙印,无法真正逃离时代的局限性。李行的局限,一方面是他的伦理观念及教化主题上的局限,一方面在于他实现其电影美学风格的手法的局限。 在道德伦理主题方面,李行若有意若无意地流露出对当时国民党意识形态的迎合,即对现实父权/威权文化的某种依附或妥协。陈飞宝中肯地指出李行电影“遵古守旧、不做任何改变的思想,与当时台湾社会趋向开放的社会潮流格格不入。对代沟问题的探讨,他总是远离台湾政治社会生活,远离现代工商业发展带来社会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巨大变化和对中国固有伦理和传统的具体分析,单单强调下一代向上一代迁就和妥协,这是很不够的、片面的”。(注:陈飞宝编著《台湾电影史话》,中国电影出版社,1988年12月版,第203页。) 在电影美学、电影风格方面,则属焦雄屏最具代表性,她提出以李行的《蚵女》、《养鸭人家》、《路》为代表的“健康写实主义”电影—— “一、背景多设在台湾某农村、乡下、渔港等地,以农渔的生产为题材,在外景实地拍摄,避免了以往片场显出的虚假狭陋景观。 二、人物普遍是劳动的普罗阶级,如《养鸭人家》的农户与养鸭户,《蚵女》的殖蚵女郎,《路》的筑路工人和近邻的贫破木屋区。不过,这些演员并未掌握角色的现实原则。扮劳动妇女的女星常挂着一脸都市妆上戏(如:眼影、假睫毛等)。男星则吹着飞机头、穿着花衫西裤演农夫。其面貌与写实的外景并不搭配。 三、标准国语的演员,使电影极不写实。这是台湾充满南腔北调的时代,农渔村更是一片台语。但是,训练有素的话剧传统演员,吐着咬音标准的台词,使人产生错乱。 四、健康写实脱不了宣传政策的任务。虽然放弃了反共的陈词,但是宣扬台湾的经济变化以及政府德政都不遗余力。 五、这些电影都存有保守的意识形态,先验地巩固父权思想及封建伦理。也因为背后已存有既定的意识形态结论,‘健康写实’完全不能如‘意大利新写实主义’一般采取开放的形式,电影的终结往往是一家团聚,误会冰释,家庭伦理的重要性和天伦之乐超过一切。”(注:焦雄屏《时代显影——中西电影论述》,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8年3月版,第157页。) 综观以上五点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其一,对于“健康写实”电影的评价,除了第一条带有某种程度的肯定语气之外,其它四条都是持批评态度的。其二,前三条写出电影在拍摄手法上的局限与不足,后两条则在电影传达的主题和意识形态方面指出其局限性。其三,从拍摄手法的陈旧,到主题、意识形态的保守落后,这些问题几乎在80年代崛起的台湾“新电影”全部纠正过来。因而,在这些批评意见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新时代的电影美学观念。也正是在新的美学观念引导下,以侯孝贤、杨德昌为代表的80年代“新电影”导演们形成了大大区别以往的电影创作气候,开拓出台湾新生代电影发展的新局面…… 结语 综前所述,本文首先介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有情的宇宙观”对李行的“重情”作风的影响,与我国自《诗经》就开始的抒情文学传统一脉相承。其次,说明儒家传统的泛伦理主义倾向,直接导致李行作品中“先验”的主题意念,即“美是道德的象征”这样一种将哲学观、道德观、审美观合而为一的创作追求。接着,又指出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由于政治和商业的双重限制,李行在创作上的某些局限。基本肯定的一点,是李行属于典型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奉持者兼代言人,他把儒家的伦理道德作为终生不渝的最高信仰,从“文化认同”(CulturalIdentity)的角度上看,是没有任何距离感的完全认同,即认同传统、认同民族、认同国家。 不过也要特别说明,认同传统文化、信仰传统精神的人,不一定就是极端的守旧派或者(狭隘、庸俗意义上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教条主义者。比如李行的《贞节牌坊》,就是同情、肯定女性正当的情欲要求,反对并谴责了残酷无人性的封建贞洁观,有其进步意义;再者,他所宣扬的传统伦理道德,也只是强调仁爱之心、忠恕之道,崇尚克己奉献、向往亲情和谐……是对传统之积极面的认同,决非对封建糟粕认同,像后期作品《原乡人》、《中的一条船》中的爱国主义情操和自强不息的奋斗品格,当为我们全体中国人所信奉。因之,笔者以为应主要从积极方面看待李行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与体现。 传统是复杂的,现实是复杂的,传统和现实的关系,以及传统与未来的关系也是复杂的。人们常说温故知新、推陈出新,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创造转化,依据的正是文化发展的辩证法——李行的电影创作,正给予我们这方面的重要启示——正如俄国思想家别尔嘉耶夫关于“文化的传统”与“创造的自由”的精辟论述:“文化始终有两个源头:一是传统,二是创造的自由。没有传统,文化就没有连贯性,就没有历史沿革的合理性。这儿说的传统决非那种阻碍创造性发展的守旧,而是跟过去的创造、过去的文化价值的一种内在的联系。没有创造的自由,文化就没有创新,就没有不断提高和上升的活力,就是消亡。在文化创造的历史上,发生跟过去决裂的现象,激烈地对抗过去,特别是对抗刚逝去的过去。不仅在政治生活中,而且在文化生活中也要闹革命,但伟大的、具有永恒价值的过去却始终会保存于深层处,人们总会向它回归……没有跟过去的联系,没有记忆,就不存在文化,就像没有自由就没有文化一样。”(注:[俄]别尔嘉耶夫《俄罗斯灵魂——别尔嘉耶夫文选》,陆肇明、东方珏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217-218页。) 电影创作论文:电影创作与传统文化精神论文 一、道始于情:郭店楚简的启示 对于李行电影的总体评价,论者一般认为他延续了中国三四十年代电影的形式与风格,在台湾创出新的乡土写实电影传统,为台湾原创电影的发展,奠定技术与美学的基础。关于李行对台湾电影美学方面的影响,台湾电影史学者卢非易给予很高评价,他在《台湾电影:政治、经济、美学1949-1994》一书中讨论台湾电影于创作环境先天不良的条件下依然陆续出现优秀的创作时,便以李行的作品作为典型:“……《王哥柳哥游台湾》开发出台语喜剧原型,《街头巷尾》为健康写实电影定下基调,《秋决》奠定儒家电影的伦理风格,《海鸥飞处》重赋爱情文艺类型新生,《中的一条船》、《小城故事》引介本土反思与乡土意识,以致《原乡人》领先探讨中国/台湾情结。可以说,李行始终能步于众人之前,呼吸时代的新空气,一再地带动台湾电影的发展方向。”(注:卢非易《台湾电影:政治、经济、美学1949-1994》,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8年12月版,第266-267页。) 李行近30年的导演生涯、50多部作品,其创作始终不出民族精神、传统道德、家庭伦理的主题圈子。从中不难看出李行关注现实的品格、以中国文化为本位的创作立场和“文化中国”的气质、在意识形态与艺术追求的中间地带从事“主流”电影的创作、尽可能兼顾政宣要求和风格化的艺术表达、坚持将伦理道德的理想渗透进商业化的剧作构思、百般眷恋的乡土情结和爱国情结等等。以上也是历年众多论者一再论及的内容,在此不必重复。不过,同时也有一个不容抹杀的事实,就是李行电影还一直受到争议及批评。李行自己也很清楚,对于他的电影,有两方面始终是激烈争议的引发点。一是他的“煽情”作风,一是他的“保守”的伦理观念。那么我们就从李行作品的争议处入手展开评析,在下文我们将会发觉,这两方面的批评,也从另一个角度触及了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对他的深刻影响。 先说“煽情”。其实,与其判定李行是“煽情”,不如说他是十分的“重情”。李行作品一贯“重情”,尤重传统的伦理亲情。关于亲情的描写,在他的健康写实电影(如《街头巷尾》)、哲理电影(如《秋决》)、爸爸电影(如《路》、《吾土吾民》)、琼瑶电影(如《婉君表妹》、《哑妻》)、乡土电影(如《中的一条船》)、寻根电影(如《原乡人》)中都有鲜明体现……这是与中国人的抒情文艺传统一脉相通的。 关于中国文艺的抒情传统,其源流之久长,影响之深远,无论怎样描述都不为过。朱天文在《悲情城市十三问》一文里讲述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以区别西方文学的叙事传统,不仅仅是侯孝贤电影的学理脚注,也同样适用于李行的电影。她借用学者陈世骧的观点,从诗经开始梳理这条抒情传统的线索,楚辞、汉乐府、赋、元小说、明传奇、清昆曲,可说都是由名家抒情诗品“堆叠”起来的。(注:吴念真、朱天文《悲情城市》,台湾三三书坊1989年8月版,第12-16页。)不仅从民间文化的“小传统”(littletradition)的角度来看,这一抒情的品质,堪称民间文艺世俗精神的优秀;而且根据考古学者和文化学者的考察与研究,抒情传统不仅仅局限在“小传统”,并与“大传统”(greattradition)同源。(注:关于“大传统”与“小传统”——1956年美国芝加哥大学人类学家RobertRedfield发表《乡民社会与文化》(PeasantSocietyandCulture)一书,在该书中他提出“小传统”(littletradition)与“大传统”(greattradition)这一对观念,“用以说明在较复杂的文明之中所存在的两个不同层次的文化传统。所谓大传统是指一个社会里上层的士绅、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这多半是经由思想家、宗教家反省深思所产生的精英文化(refinedculture);而相对的,小传统则是指一般社会大众,特别是乡民或俗民所代表的生活文化。这两个不同层次的传统虽各有不同,但却是共同存在而相互影响,相为互动的。”大小传统文化也可称为“高文化”与“低文化”、“古典文化”与“俗民文化”及“学者”文化与“通俗”文化等。RobertRedfield认为自己这一组大小传统的观念最适于研究古老的文明社会,如印度、伊斯兰和中国社会。见李亦园《人类的视野》,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4月版,第143页。) 1993年10月,在湖北荆门市郭店村出土一批竹简,共13000字,含18篇学术著作,即著名的“郭店楚简”。据学者庞朴介绍,“郭店楚简”提供了许多我们过去从不知道的“儒家之秘”,其中就涉及重情的思想:“我们以前一直认为儒家相信性是善的,情是恶的,因此所有有关儒家修养的书都好象是道貌岸然、远离七情六欲的、不食人间烟火的。可是这一次竹简的出土基本上摧毁了我们的观念。竹简里面有好几篇谈情的重要性——道始于情。人道从哪儿来的?过去我们一直认为从性来的。因为儒家认为性本善,从性善里面派生出人们的道德规范来。可这一次它明确说,道始于情,从情开始了人的道德规范、人的行为准则。这个思想我们以前不敢想也不敢说,这是儒家的一个秘密。”(注:庞朴《郭店楚简探秘》,《北京晚报》2001年4月6日,第26版。) 既然“道”始于情,那么“文以载道”的“文”、“影以载道”的“影”也应当有“情”。而“情”、“道”之间的渊源,来自儒家文化传统的“有情的宇宙观”。关于“有情的宇宙观”,学者韦政通是这样解释的:“中国传统的哲学,以儒家为主,儒家哲学中最基本的一个概念是仁,仁的基本性质是感通,所以能感通者在有情。……仁,内在于人说,为人心;超越于人说,又是万物之性。仁周流于人与自然之间,促成人与自然的相感通,人与人的相感通,以及物与物的相感通。从儒家的观点看,万物莫不相感通。万物莫不相感通,也就是万物莫不有情……儒家认为天地万物乃一生化的历程,是一有情的生命体。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就是说,人能由感通之道,与天地万物融而为一的意思。了解这一类的玄思,必须了解它的基础是定在情字上:人与人之间的不隔,由于情;人与物之间的不隔,由于情;物与物之间的不隔,由于情;人与天地万物,统被连系在情的交光网中,此之谓有情的宇宙观。”(注:韦政通《论中国文化的十大特征》,载刘志琴编《文化危机与展望——台港学者论中国文化》(下),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44页。) 在“有情的宇宙观”基础上,韦政通先生又说:“中国传统中第一流的文学,不是纯粹写景的山水文学、自然文学,而是融情于自然山水之中,情景交感的性情文学。”(注:韦政通《论中国文化的十大特征》,载刘志琴编《文化危机与展望——台港学者论中国文化》(下),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44页。)归根结底,亦在一个“情”字。由是观之,李行导演一贯的“重情”作风实在是受中国文化传统、文学传统的深入影响所致。 至于李行的“保守”,我们知道李行选择坚守“影以载道”的传统立场不改变,一开始是由于在台湾特定的历史情境下,电影从业者不得不苦苦寻找政治、商业和艺术三者之间的通约点,结果是找到 一种折中方案,“拍摄一些既反映台湾现实又符合政宣要求,宣扬中国伦理道德,在票房上也能有起色,不担风险的电影”。(注:陈飞宝《台湾电影导演艺术》,台湾电影导演协会、亚太图书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52页。)同时,李行自己讲:“我的作品重点,多半强调父母子女间的亲情,这一点,与我的家庭环境极有关系,在我的感觉里,上一代与下一代应该是协调的,不应该是叛逆的、相抵触的,人类感情,没有比父母对子女更真诚无私,我的父母,都是虔诚的佛教徒,是传统保守的中国人典型,所以我最服膺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是受了他们很大的影响。”(注:黄仁《一代大家:维护中国传统伦理的美学——李行主要作品述评》,载《北京电影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 1958年,四位台港地区的新儒家学者牟宗三、徐复观、唐君毅、张君劢共同署名发表《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宣言》的副标题为《我们对中国学术研究及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前途之共同认识》,标志台港地区新儒家作为一个思潮的崛起。而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是把儒家学说作为“官方”意识形态来支持。由6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民党在台湾大力推行“中华文化复兴运动”,积极动员权力体制内的各种电影资源——李行是“中影”公司的大导演,自然不能置身事外。而为他所拳拳服膺的传统伦理道德,又恰巧与政宣内容不谋而合。所以,他的“保守”作风,他的一系列“保守”作品,还有这样一个历史与文化的背景不容忽视。 那么“传统的伦理亲情与教育,正是李行导演作品中的主要元素,也可以说是他的美学优秀,他的导演三昧”(注:黄仁《一代大家:维护中国传统伦理的美学——李行主要作品述评》,载《北京电影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这亦是在特定的历史/文化/政治语境之下,不得不采取的一个在政治上相对中性、在艺术上符合表达愿望的主题区域和题材空间。至于李行在后来政治限制相对宽松的时期仍旧坚持其“保守”作风,如何看待当然是见仁见智的事情;毕竟创作者有坚持自己风格的权利与自由,而且无论怎样的艺术家都不可能不带有时代的烙印和局限。 二、影以载道:美是道德的象征 李行的电影,是以传统的眼睛看传统,以之为“健康”标准拣取现实素材,有论者认为是将现实渲染、美化、构造成传统眼光下的现实:在传统眼光先于一切、居高临下的注视下,一切社会现实的外在现象,经过过滤、筛选,都被儒家的传统精神统摄起来、凝聚起来。“事实上就是传统的伦理主题落实到某种层次人的生活中,而使得观众能更真实地领会其情感而已。”(注:陈飞宝《台湾电影导演艺术》,台湾电影导演协会、亚太图书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53页。) 无论多么剧烈的内在或外在冲突,无论上一代与下一代之间多么疏远、多么隔膜(如《路》、《浪花》、《原乡人》),在“仁爱”精神、忠恕之道的感召下,对立都化解,问题都消弭,隔膜被穿透,距离被拉近,在心有灵犀般的感动、共鸣中,走向人际和谐的圆满,在作品中的小世界实现儒家的道德希冀与社会理想。这个理想就是“亲亲爱人”的实践与圆满。 李行的“保守”,尤其他作品中一以贯之的道德伦理观念,其实也和“有情的宇宙观”有着微妙联系。中国的传统哲学,受“有情的宇宙观”影响,始终没有能够和文学划清一条界限,“情”与“理”之间缺乏明确区分。为了以文载道,多少损失了文学的独立性,即,给文学的表达定下一套先验的哲学理念,虽然这一理念与情感有关,可一旦成为定式,就难免理念先行而情感在后的说教嫌疑。儒家思想对中国文艺作品的这一消极影响为诸多论者提及,而在李行的电影中也确有说教过多的痕迹。同时,这种天人感通的哲学传统,造就了儒家文化的一大特点——泛道德化的伦理主义系统。在儒家的道德思想中,视道德原理为“先验”的道德原理,“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可谓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先验(apriori)一词,借用自康德哲学。根据康德的解释,先验就是先乎经验的意思,同时,也包含对于一切人、一切可能情况都适用的必然的、普遍有效的意义在里面。凡是先验的原理,都不必由经验来证明,它是不证自明的。孔子的“仁”,孟子的“性善”,都属于这种先验的道德原理。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意思就是,只要我要求实现仁,那么仁就可以实现。实现仁的条件,既不依靠知识,也不需要任何外在的经验,唯赖人的意志。还有孟子著名的四端之说,作为儒家的四大德目,代表儒家所厘定的行为规范。这些德目的根源是为人心所固有的。(注:韦政通《论中国文化的十大特征》,载刘志琴编《文化危机与展望——台港学者论中国文化》(下),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52页。)这样把儒家的道德抬高到宗教信仰的层次,倒颇能帮助我们理解,李行的人伦道德的理想为什么始终渗透在他的电影作品里,构成贯穿其整个电影艺术生涯的重要特色。从而,李行作品中这一普泛存在的、居高临下的道德高姿态与传统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同源共流,面对受过传统文化精神熏陶的中国/台湾观众,正符合他们的“期待视野”,因而一度获得相当广泛的认同。特别是李行的健康写实作品,撷取现实的素材,按照儒家的精神进行理想化的人物塑造与情节设计——与其说是反映现实,不如说是提升现实;与其说是描述现实,不如说是美化现实。道德精神的和谐与完满是李行作品主题一贯的、先验的归宿。所以,李行的大多数作品,不是“现实”的,而是理想的;不是再现的,而是象征的。内中渗透出的影以载道的“理趣”,成为其美学风格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构成。 康德在他的《判断力批判》中专门论述过“对美的理知兴趣”,他把审美判断理解成不仅仅是纯粹的审美,而且是部分地具有理知性的趣味判断。“当心灵思索自然美时,就不能不发现同时是对自然感兴趣。这种兴趣是临近于道德的。”(注:这里采用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所用的较为通俗的译文,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405页;宗白华的译文为“当心意思索自然的美时,就不能不发见自己在这里同时对于自然是感到兴趣的。这种兴趣按照它的亲属关系来说是道德的。”载康德著、宗白华译《判断力批判》(上),商务印书馆1996年6月版,第145页。)在此,道德的理念通过“象征”而感性化,成为审美——“趣味归结乃是判断道德理念的感性化的能力(通过二者在反思中的类比)”。(注:这里采用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所用的较为通俗的译文,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405页;宗白华译文为“鉴赏基本上既是一个对于道德性诸观念的感性化——通过对于两方的反思中某一定的类比的媒介——的评定能力”,载康德著、宗白华译《判断力批判》(上),商务印书馆1996年6月版,第204页。)康德在美的分析中把“纯粹美”/“自由美”和“依存美”区别开来:前者如花、鸟、贝壳、图案画、无标题音乐,属于纯粹的形式美,是非功利、无概念、无目的的;后者是指“依存于一定概念的、有条件的美,它具有可认识的内容意义,从而有知性概念和目的可寻”,即并非以线条等纯粹形式而引起美感的对象如人体、园林、建筑等等。(注:这里采用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所用的较为通俗的译文,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403页。)康德将“依存美”看作是高于“纯粹美”的,指明“依存美”才是真正的美的理想,提出“美是道德的象征”这一著名美学命题——例如白色象征纯洁,或把自然景物类比于一定的观念而成为美等等。李泽厚认为:“中国古代艺术中的松、菊、竹、梅四君子象征道德的高尚贞洁,与康德这里讲的意思倒相当一致。”(注:这里采用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中所用的较为通俗的译文,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406页。) 在李行的代表作中,《秋决》(1971)极其典型地传达出“美是道德的象征”的理趣、理念,片中的每个主要人物都有着明确的象征意涵,成为探讨儒家哲学及伦理的形象化概念,达到“趣味与理性的统一,即美与善的统一”。我们不妨将李行长兄李子弋对该片剧本第十二稿的读后意见录在下面,文章不啻为影片道德象征理念的上佳阐述: “《秋决》应有三条主轴:第一、与生俱来本质上‘道欲并存’的人性可塑性。第二、刑罚教化‘刑期无刑’的矫正性,自我反省、悔改重于刑罚的惩治。第三、中国传统女性的牺牲奉献与柔顺妇德,所彰显的无私的爱,会开启人性至善之门。 秋决,是中国法治的精神,以秋天肃杀、收敛,蕴涵着下一个春天生命的再生。中国文化的传统精神,在于‘生生不息’,中国的文化价值,认为整个宇宙是一个充满生命精神的世界,它是一种生命形式转化为另一种生命形式,生生是后一个生命接替了前一个生命,是一种圆的转换与传承。 中国人对生死的看法是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秋决正是这种生生死死,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的时序与生命转换。 因此,《秋决》的男主角,是‘道欲并存’人性可塑性的象征,女主角则是柔顺妇德、母爱光辉,牢头则是‘刑期无刑’鼓励反省悔改的力量,通过秋的肃杀一个旧生命的衰退,开启春天苏醒一个新生命的成长,方生方死,方死方生的转换。”(注:黄仁编著《行者影踪——李行·电影·五十年》,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股份公司,1999年12月版,第28页。) 《秋决》以死囚裴刚由暴戾乖张到良心发现的心路历程为叙事主线,穿插塑造了仗势护犊继而悔恨不已的奶奶,性格温婉柔顺、甘愿传宗接代的莲儿,以及正义严峻又慈悲若父的牢头、代表性恶的小偷与彰显良知的书生等几个人物形象,再辅以诗性象征意味的四季自然景色的描写,俨然是探讨人性、亲情、天命、生死、道德等等诸多人生终极问题的哲理电影诗。影片完成后,李行称它是过去十年来以伦理为主题的毕业论文。 追溯该片之主题渊源自中国儒家的“天人合一”观念。我们知道,中国的“天人合一”哲学观本来就有把道德理性和自然理性先验地看作一致的倾向,后世理学家据此发展出“致良知教”,即认为良知天然植于人心,可由人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良知的最大特点。这里举一实例说明之。已故的现代新儒家大师牟宗三(1909—1995)有一件难忘往事,曾深刻影响其哲学观念:“30年前当吾在北大时,一日熊(十力)先生与冯友兰氏谈,冯氏谓王阳明所讲的良知是一个假设。熊先生听之,即大为惊讶说:‘良知是呈现,你怎么说是假设!’吾当时在旁静听,知冯氏之语的根据是康德……而闻熊先生言,则大为震动,耳目一新……‘良知是呈现’之义,则总牢记心中,从未忘也。”(注:转引自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安徽文艺出版社,1994年1月版,第308页。牟宗三正是在熊十力的启发下开出“道德的宇宙论”,视道德的秩序为宇宙的秩序,再融汇康德先验哲学与中国哲学的精要,依着主观唯心主义的理路,推展出一整套现代新儒学的“先验道德论”哲学架构。另外,关于“良知”的先天自存于人心,可参考王阳明《大学问》第26卷所讲:“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良知到底是不是“呈现”,从理性的角度,既无从证明,也无从证伪,只能是悬案。新儒家继承宋明理学传统把它理解为德性之知的“呈现”,已越出科学的界限而进入信仰的领域,故而有的学者干脆把儒家文化系统看作“宗教、伦理、政治”的三合一。 为了使《秋决》有力彰现儒家之自然与人伦同源不二的信念,李行和编剧张永祥屡易其稿,惨淡经营,借用情、景、人、物、事在凸显“道”与生命的联系,视天、地、人为一整个的生命系统——“天地之大德曰生”——把自然和人伦统一在天道运行、生生不已的哲学境界里,这样一来,就把伦理道德的终极依据形象化地展示出来。 关于此中蕴涵,可再参考国学大师钱穆的一段文字:“这一个道,有时也称之曰生。天地之大德曰生。就大自然言,有生命,无生命,全有性命,亦同是生。生生不已,便是道。这一个生,有时也称之曰仁。仁是说他的德,生是说他的性。但天地间岂不常有冲突,常有克伐,常有死亡,常有灾祸吗?这些若从个别看,诚然是冲突、克伐、死亡、灾祸,但从整体看,还只是一动,还只是一道。……从道的观念上早已消融了物我死生之别,因此也便无所谓冲突、克伐、灾祸、死亡。这些只是从条理上应有的一些断制。也是所谓义。因此义与命常常合说,便是从外面分理上该有的断制。所以义还是成就了仁,命也还是成就了性。每一物之动,只在理与义与命之中,亦只在仁与生与道之中,冲突克伐死亡灾祸是自然,从种种冲突克伐死亡灾祸中见出义理仁道生命来,是人文。但人文仍还是自然,不能违离自然而自成为人文。”(注:钱穆《湖上闲思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9月北京第一版,第34页。) 三、时代/个体局限:在政治、商业的夹缝生存 李行电影创作的黄金年代是20世纪60—70年代,台湾此时正处于经济起步的历史阶段。从经济角度上看,台湾正在大力进行经济建设,官僚资本、私人资本迅速增长,连带着电影投资也大幅提升。从政治角度上看,国民党政府鼓励本土电影发展,并限制外国片进口,在政策方面为台湾本土电影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支持空间。在相对稳定的社会氛围里,老百姓自然会有对电影的消费需求,又值台语片渐渐走向颓势,国语片急需找到新的表现方式。而且这一表现方式既要能够兼顾政治宣传目的,又得符合市场的需求、观众的口味。在电影艺术方面,世界兴起写实主义的电影浪潮,波及台湾,它成为“(健康)新写实主义”电影应运而现的又一催化剂。 然而表面安逸的社会征侯并不能掩盖深层次的紧张。当时正是东西方两大阵营在“冷战”背景下处于两极对立的时刻。“保守的威权统治与政治压抑仍继续强化,以确保一个低风险的稳定投资环境。”(注:卢非易《台湾电影:政治、经济、美学1949—1994》,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8年12月版,第97页。) “鉴于过去上海左派电影的庞大影响力,政府仍小心翼翼地钳制电影内容与意识。60年代的主要片商戴传李,曾提及当时噤若寒蝉的状况:‘有轻描淡写社会的不平,但不敢深入说明,太露骨的话,不要说惹事上身,只要禁演,就赔大了。’电影检查的严苛与近乎神经过敏的自我约制,使台湾电影始终谨守在政府许可的意识范围内。这样紧张兮兮的创作气氛,贯穿了整个60、70年代。”(注:卢非易《台湾电影:政治、经济、美学1949—1994》,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8年12月版,第98-99页。)比如台湾当时的文艺政策中有所谓的“六不”,即:“不专写社会的黑暗、不挑拨阶级的仇恨、不带悲观的色彩、不表现浪漫的情调、不写无意义的作品、不表现不正确的意识”。(注:卢非易《台湾电影:政治、经济、美学1949—1994》,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8年12月版,第103-104页。)在如此鲜明的意识形态限制之下,确实是先验地、强迫性地决定了健康写实电影的扬善隐恶的根基品性和价值起始点。作为从台语片时期走过来的成功导演,李行为了在这一社会氛围中生存,也面临自身的表现方式、风格的转型。因为他必得在夹缝中求生存,一面是政治意识形态的限制,一面是观众口味的要求,并且艺术家还有强烈的表达个人关怀的愿望。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要想三者兼顾协调,诚非易事。 李行作品中的所谓“健康现实”的美,是作者的审美理想以“现实”的表象外化在银幕上,至于它与客观现实的真正关系,往往成为论者争议的引爆点,至今仍褒贬不一。尽管李行在政治与商业的双重夹缝中生存下来,在限制中坚持走自己的道路,形成自己的风格,但既然是时代背景限制下的产物,也就不可避免地带上时代的烙印,无法真正逃离时代的局限性。李行的局限,一方面是他的伦理观念及教化主题上的局限,一方面在于他实现其电影美学风格的手法的局限。 在道德伦理主题方面,李行若有意若无意地流露出对当时国民党意识形态的迎合,即对现实父权/威权文化的某种依附或妥协。陈飞宝中肯地指出李行电影“遵古守旧、不做任何改变的思想,与当时台湾社会趋向开放的社会潮流格格不入。对代沟问题的探讨,他总是远离台湾政治社会生活,远离现代工商业发展带来社会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巨大变化和对中国固有伦理和传统的具体分析,单单强调下一代向上一代迁就和妥协,这是很不够的、片面的”。(注:陈飞宝编著《台湾电影史话》,中国电影出版社,1988年12月版,第203页。) 在电影美学、电影风格方面,则属焦雄屏最具代表性,她提出以李行的《蚵女》、《养鸭人家》、《路》为代表的“健康写实主义”电影—— “一、背景多设在台湾某农村、乡下、渔港等地,以农渔的生产为题材,在外景实地拍摄,避免了以往片场显出的虚假狭陋景观。 二、人物普遍是劳动的普罗阶级,如《养鸭人家》的农户与养鸭户,《蚵女》的殖蚵女郎,《路》的筑路工人和近邻的贫破木屋区。不过,这些演员并未掌握角色的现实原则。扮劳动妇女的女星常挂着一脸都市妆上戏(如:眼影、假睫毛等)。男星则吹着飞机头、穿着花衫西裤演农夫。其面貌与写实的外景并不搭配。 三、标准国语的演员,使电影极不写实。这是台湾充满南腔北调的时代,农渔村更是一片台语。但是,训练有素的话剧传统演员,吐着咬音标准的台词,使人产生错乱。 四、健康写实脱不了宣传政策的任务。虽然放弃了反共的陈词,但是宣扬台湾的经济变化以及政府德政都不遗余力。 五、这些电影都存有保守的意识形态,先验地巩固父权思想及封建伦理。也因为背后已存有既定的意识形态结论,‘健康写实’完全不能如‘意大利新写实主义’一般采取开放的形式,电影的终结往往是一家团聚,误会冰释,家庭伦理的重要性和天伦之乐超过一切。”(注:焦雄屏《时代显影——中西电影论述》,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8年3月版,第157页。) 综观以上五点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其一,对于“健康写实”电影的评价,除了第一条带有某种程度的肯定语气之外,其它四条都是持批评态度的。其二,前三条写出电影在拍摄手法上的局限与不足,后两条则在电影传达的主题和意识形态方面指出其局限性。其三,从拍摄手法的陈旧,到主题、意识形态的保守落后,这些问题几乎在80年代崛起的台湾“新电影”全部纠正过来。因而,在这些批评意见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新时代的电影美学观念。也正是在新的美学观念引导下,以侯孝贤、杨德昌为代表的80年代“新电影”导演们形成了大大区别以往的电影创作气候,开拓出台湾新生代电影发展的新局面…… 结语 综前所述,本文首先介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有情的宇宙观”对李行的“重情”作风的影响,与我国自《诗经》就开始的抒情文学传统一脉相承。其次,说明儒家传统的泛伦理主义倾向,直接导致李行作品中“先验”的主题意念,即“美是道德的象征”这样一种将哲学观、道德观、审美观合而为一的创作追求。接着,又指出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由于政治和商业的双重限制,李行在创作上的某些局限。基本肯定的一点,是李行属于典型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奉持者兼代言人,他把儒家的伦理道德作为终生不渝的最高信仰,从“文化认同”(CulturalIdentity)的角度上看,是没有任何距离感的完全认同,即认同传统、认同民族、认同国家。 不过也要特别说明,认同传统文化、信仰传统精神的人,不一定就是极端的守旧派或者(狭隘、庸俗意义上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教条主义者。比如李行的《贞节牌坊》,就是同情、肯定女性正当的情欲要求,反对并谴责了残酷无人性的封建贞洁观,有其进步意义;再者,他所宣扬的传统伦理道德,也只是强调仁爱之心、忠恕之道,崇尚克己奉献、向往亲情和谐……是对传统之积极面的认同,决非对封建糟粕认同,像后期作品《原乡人》、《中的一条船》中的爱国主义情操和自强不息的奋斗品格,当为我们全体中国人所信奉。因之,笔者以为应主要从积极方面看待李行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与体现。 传统是复杂的,现实是复杂的,传统和现实的关系,以及传统与未来的关系也是复杂的。人们常说温故知新、推陈出新,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创造转化,依据的正是文化发展的辩证法——李行的电影创作,正给予我们这方面的重要启示——正如俄国思想家别尔嘉耶夫关于“文化的传统”与“创造的自由”的精辟论述:“文化始终有两个源头:一是传统,二是创造的自由。没有传统,文化就没有连贯性,就没有历史沿革的合理性。这儿说的传统决非那种阻碍创造性发展的守旧,而是跟过去的创造、过去的文化价值的一种内在的联系。没有创造的自由,文化就没有创新,就没有不断提高和上升的活力,就是消亡。在文化创造的历史上,发生跟过去决裂的现象,激烈地对抗过去,特别是对抗刚逝去的过去。不仅在政治生活中,而且在文化生活中也要闹革命,但伟大的、具有永恒价值的过去却始终会保存于深层处,人们总会向它回归……没有跟过去的联系,没有记忆,就不存在文化,就像没有自由就没有文化一样。”(注:[俄]别尔嘉耶夫《俄罗斯灵魂——别尔嘉耶夫文选》,陆肇明、东方珏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217-218页。) 电影创作论文:电影创作情节管理论文 谢晋,既是中国所谓第三代导演的代表,也是1949年以后红色中国的第一代导演的代表,他所拍摄的20来部电影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使他在中国电影史上占有的重要地位不仅被那些将他称为中国50年代以来最杰出的电影艺术家的人们所肯定,甚至也被那些嘲笑他为传统电影最后一位传人的人们所承认。从50年代的《女篮五号》(1957年)到60年代的《红色娘子军》(1961年),从80年代的《芙蓉镇》(1986年)到90年代的《鸦片战争》(1997年),甚至是70年代那个特殊时期拍摄的《春苗》(1975年),谢晋电影都曾经成为那个时期的标志性作品和经典性文本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其电影创造的观众人次记录在中国电影史上可能不仅前所未有也可能后无来者,即便在经过相当一段时间淡化以后的1998年,北京零点-中博影视调查系统对北京、上海和广州的1500位18岁以上的市民所进行的调查中,仍然有25%的观众选择了谢晋为他们最欣赏的国内导演,其得票率超过了居第二位的张艺谋。一方面是如此漫长而辉煌的跨度时间,一方面是如此广泛和深远的受众空间,都使得谢晋和他的电影成为任何省视近半个世纪以来的中国电影,甚至省视半个世纪以来的中国文化的企图都必须面对的话题--而在所有这些话题中,关于谢晋模式的讨论则是从80年代后期以来最激烈、最持久而且也是至今仍然具有挑战性的话题:谢晋电影的模式究竟是如何在与整个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互动中形成的?它在意识形态指向、叙事修辞学、电影美学等方面究竟体现了什么样的构成性特征?90年代以后谢晋的电影模式在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作出了什么样的调整?谢晋电影在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电影传统的链条上占据着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也许,我们在经过了一段时间?以后可能能够对谢晋和他的电影模式作出更合理的历史的和美学的判断? 一 出生于世纪之初的谢晋,受教育于世代书香家庭,后来在上海受到当时左翼文化和好莱坞文化的复杂浸染,并与洪深、曹禺、黄佐临等接受过欧美文化深刻影响的著名戏剧家交往密切。50年代,他在红色革命风暴的燃情岁月中投身电影--这一切都成为了谢晋电影后来常常浮现出来的精神谱系:儒家伦理文化与社会主义革命文化、传统知识分子的浩然正气与应对现实苦难的浪漫情怀、中国传统的通俗传奇经验与好莱坞电影的叙事技巧都在他的电影中得到了重新组合,形成了一种他表述自我、表述中国、表述人和人生的基本立场、视角、结构和审美形态,也就是所谓的谢晋模式。 谢晋模式的形成是历史性的,其变异也是历史性的。谢晋从事电影导演职业始于40年代末,50年代初期他开始独立执导影片,从这时开始直到他在后期执导《春苗》和新时期初期执导《青春》、《啊,摇篮》,可以被看着是谢晋创作的第一个阶段,也是谢晋模式的形成阶段。与整个乐观明亮的时代氛围相一致,这一阶段谢晋影片的人物形象热情单纯,叙事风格轻快流畅,视听造型鲜明而具有某种浪漫主义情调,其主要作品有《女篮五号》、《红色娘子军》、《大李老李和小李》(1962)《舞台姐妹》(1965)、《春苗》、《青春》(1977)、《啊!摇篮》(1979)等,其中《女篮五号》(兼编剧)是他的成名作,而《红色娘子军》则是他这一时期的标志性作品。这些影片都曾经获得过普遍的赞誉,表明谢晋电影从一开始就具有与主流政治意识形态机制同构的主流性、伦理价值取向上的正统性和审美趣味上的大众性,这些影片不仅在当时多次获得国际国内的各种电影奖项,而且谢晋善于讲述戏剧化的线型故事、善于将政治典范塑造为道德楷模、善于将革命与善相互指代、善于用道德情感的宣泄来制造煽情高潮的特点在这一时期都已经基本形成,谢晋模式初见端倪。 伴随政治意识形态权威体系的被质疑,从1979年到1989年,是谢晋电影和电影模式的第二个阶段,也是谢晋电影的成熟时期。在拨乱返正、改革开放的社会背景下,以思想解放运动为文化动力,以中国的灾难性历史为资源,谢晋电影开始从一开始的乐而不淫的颂诗蜕变为一种哀而不伤的悲歌,虽然影片仍然和前一阶段一样时空单纯、叙事紧凑、人物形象道德类型化,但是其对国与家关系疏离化状态的描述,对政治专制\恶与小人物\善的冲突关系的设计,对社会男性阉割与家庭女性抚慰的意识形态表述,对历史和现实境遇的精巧的蒙太奇缝合,应该说都强化了谢晋电影的历史意识和人道意识,也强化了谢晋电影与中国传统知识分子文化的内在联系,同时也强化了谢晋电影的艺术虚构能力,标志着谢晋电影的高峰。这一时期,他的主要作品《天云山传奇》(1980)、《牧马人》(1982)、《高山下的花环》(1984)、《芙蓉镇》等,都再次获得了各种电影奖项的慷慨加冕,其创作模式达到了炉火纯青的程度。于是,这些影片在国内被认为是传统主流电影的当代代表,而在国际上则被看作是中国政治情节剧的经典文本。 纵观谢晋这两个时期的电影创作,尽管从历时的走向看,出现过许多重要、明显的或者不重要、不明显的变化,而从横向的层面看也有一些必然和偶然的例外,但是从整体上看,谢晋的确有一套相对稳定和相对统一的创作模式。 显然,谢晋电影与主流政治意识形态一直保持着高度的同步性。他的影片几乎都与当时的时代性中心话题,甚至中心题材息息相关。他的电影不仅喜欢通过大的历史或政治背景来表现人物,而且更喜欢用戏剧化的方式来解决个体与历史整体之间的悲剧性疏离,完成对生活图景的意识形态塑造。无论是第一时期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制度中个人(子)如何通过权威(父)的引导从漂移状态(想象界)进入革命大家庭(象征界)的话语主题,或是第二时期关于在象征秩序的镜像破裂以后被革命大家庭所误解和排斥的个人(子)如何在女性(母)的引导下从政治空间(象征界)回到家庭空间(想象界)的话语转型,甚至谢晋最新一部影片《鸦片战争》试图用落后就要挨打来完成改良中国的政治寓言,可以说,谢晋电影一直是一种意识形态文献:近半个世纪以来,他始终在通过电影的影像,为处在急剧动荡之中的中国观众寻找\构造一个填平个人与社会、想象界和象征界之间的裂缝和鸿沟的电影世界,从而为在这段风云变幻的历史进程中遭遇过无数激情和苦难的人们提供庇护和抚慰。从这个意义上说,谢晋电影的确是一种为时而作的建设性的政治文化主流写作。 与另外一部经典革命文本《青春之歌》的意识形态策略有着惊人的一致,谢晋在《红色娘子军》中,也通过经典的父亲权威(洪常青)拯救(摆脱危机)-引导(帮助成长)-退场(牺牲)模式,使弱小者(琼花)完成了生存-成熟-英雄命名的塑造,从而为革命意识形态提供了一个经典范文。在后来的《芙蓉镇》中,尽管由于谢晋站在主流意识形态中被马克思称为积极的激进者行列使他受到了某些继续站在非改良立场的政治右翼的质疑,但是,无论是边缘人秦书田与胡玉音的大团圆,或是权势者李国香无家可归的结局,都显然是对风雨飘摇的主流秩序的一种有效缝补,无论是重大的政治事件被改写为私欲和性欲的较量,或是深刻的历史冲突被简化为善与恶的人格矛盾,也都是对过去和历史所进行的有意无意的遮盖和掩饰。从某种意义上说,正如有的评论者所指出,如同多数好莱坞电影都是美国政治的主旋律电影一样,谢晋电影也是真正意义上当代中国政治的主旋律电影。 但是,仅仅认为谢晋电影模式是一种主旋律电影,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谢晋电影对于中国电影的意义。事实上,无论是从1949年到1978年的前新时期,或是从1978年到1989年的新时期,以及1989年以后人们所谓的后新时期,主旋律电影一直是中国电影的中心,然而,绝大多数主旋律电影都如过眼烟云,远远没有象谢晋电影那样被人们所关注、所留恋,甚至被当做经典。谢晋电影的主流意识形态表述具有一种独特的叙事魅力、一种独特的电影魅力。而我认为,这种魅力在很大程度上就来自于谢晋模式--即所谓的政治-伦理情节剧模式。 严格地说,在新时期以前,谢晋电影尽管已经以其煽情的故事、流畅的叙事、精巧的镜头语言显示了他的艺术才华,但是他当时的电影作品仍然是当时整个大叙事的一个组成部分,他的成就并没有超过参加这一大合唱的前辈和同辈们,如崔嵬、郑君里、谢铁骊等,但是,到了新时期,谢晋电影的主流意识形态表述却以其鲜明的个性使他独立于他人之上,几乎无人能够与他所产生的影响和取得的荣誉相比。而谢晋之所以能够获得这样的地位,是与谢晋模式独特的修辞策略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说,谢晋第一个时期的电影是关于个人如何进入社会整体的颂歌,那么新时期由于这一颂歌体系受到的喜剧告别,传统的政治电影模式--主体在权威助手的神助下经受考验,走出困境,获得命名--因为其意识形态运作机制的暴露,已经不可能继续生效了,因而谢晋电影的主题也发生了变异,从《天云山传奇》开始,到《芙蓉镇》,以及他后一时期的《最后的贵族》、《鸦片战争》,则大多似乎是个人如何被社会整体所抛弃的悲歌。由于英雄神话的解体和权威话语的弱化,那种作为先驱者、布道者或万能助手出现的超现实的人物形象已经很难具?在场效果了,当编码失去了与现实表象的相似性以后,编码作为一种被意识到的虚构往往会受到概念化、公式化的指控。因而,谢晋电影不再把主人公塑造为一个全知全能的英雄,也没有赋予它超凡脱俗的智勇,过去那些革命英雄的形象被悲剧化了,这些人物自身的主动性和力量往往都受到一种超越于他们个人的历史背景和罪恶势力的支配,主人公无法解决面临的困境,因而,这些影片不能继续象过去一样,让主人公在政治权威的帮助下,克服或驯服所有被编织进叙事中的现实矛盾,而必须采用另外的方式来完成对观众的意识形态和故事的双重抚慰。 许多人都曾经谈到过谢晋电影将政治问题置换为道德问题,认为中国血雨腥风的历史就象在中国上千年的历史写作中那样,在谢晋电影中常常被简化为善与恶的冲突史,突出了利他与利己、爱与恨、义与利、团体认同与个人叛逆之间的矛盾,张扬克己、爱人、谦让、服从的伦理观念。不仅如此,谢晋还采用了一种家庭\言情情节剧的方式,使道德的苦难在家庭的天堂中得到化解。应该说,谢晋电影完成的是双重的置换:不仅将政治置换为了道德,也将悲剧置换为了正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谢晋电影所提供的并不是真正的悲歌--悲歌向来都是一种边缘的、怀疑的、挑战的,甚至破坏的、革命的美学,而谢晋电影体现的却是主流的、缝合的、抚慰的美学。 在谈到谢晋电影时,美国学者尼克.布朗将这些影片称之为政治情节剧,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它能启发我们去发现谢晋电影如何将政治主题置换为道德主题、将历史悲剧置换为叙事正剧的秘密。一些西方学者在讨论情节剧时曾经指出,道德化(善与恶)、家庭化(爱情、亲情)、目的化(善恶有报)都是情节剧的重要特征。而谢晋电影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情节剧,而是象中国历飞闲矶嗤ㄋ仔鹗挛谋疽谎鋈说纳来嫱觥⒔彝サ谋独牒稀⒔?好人与坏人的冲突放到了历史的政治背景中,一方面将几十年的政治风雨变成了缠绵悱恻的言情故事,另一方面又使个人的命运遭遇变成了时代风雨的一种症候,政治情节剧将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叠合在一起,然后又通过情节剧的缝合模式来完成悲剧向正剧的置换。 谢晋电影大多采用了顺叙的方式来完成平衡--失去平衡--非平衡--恢复平衡--平衡的缝合结构。这一缝合结构是由两个基本段落构成的,先是一个悲剧性的段落,然后是一个正剧性的段落。在他电影创作的第一个时期,是英雄(指代革命)救美人(指代人民),新时期以后则是美人救英雄,正如一位研究者所指出,第一次是革命拯救了人民,第二次则是人民拯救了革命。在《舞台姐妹》中是革命者林大哥拯救了春花得以新生,在《女篮五号》中,身穿西南军区字样背心的田振华使林洁获得了力量,在《红色娘子军》中是洪常青使琼花逃出了苦海并成为革命战士。男性在这里成为革命权威的象征,女性成为被拯救和命名的对象,最后面临危机的女性(从叙事的平衡向非平衡)在革命的男性引导下都度过困境(从叙事的非平衡恢复为平衡),从而使观影者获得了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恋父体验。而《啊!摇篮》则是谢晋前后两个时期创作的一个转折点。在他新时期后来的影片中,女性从被拯救者转化为了拯救者,而先前那些男性英雄相反则在女性的爱抚下得到拯救。在谢晋的这些影片中,女性的母性功能被强化,成为了地母式的形象,接纳、包容并帮助处在危机中的人们繁衍生息。《牧马人》中的许灵均得到了李秀芝的拯救,《天云山传奇》中的罗群得到了冯晴岚的拯救,《芙蓉镇》中的秦书田得到了胡玉音的拯救,《高山下的花环》中也是梁玉秀给了梁三喜以力量。女人给了那些被剥夺了英雄桂冠的英雄们以生命、家庭、甚至后代,使他们胜利地回到了主流社会之中,从而用恋母的抚慰感替代了前一时期恋父的英雄感。 前期的恋父原型将人物从私人空间引向了公共空间,并使个体在公共空间(革命大家庭)中获得位置,而新时期的恋母原型则将人物从公共空间引回到私人空间,使个体在私人空间(社会小家庭)中得到补偿。因而,新时期谢晋电影的叙事高潮的到来并不是个体与社会整体矛盾的解决,而是象罗群这样的英雄从与社会整体的对抗中逃回了冯晴岚们为他们准备的温暖而简陋的小屋中,男耕女织、夫唱妇随、生儿育女成为了他们面对苦难的乌托邦。因而,这些影片最后政治矛盾和历史悲剧的解决往往都与影片的主体叙述没有关系,在言情故事的框架中,政治和政治的历史被策略性地缺省了,无论是罗群的平反或是秦书田的出狱,都是叙事以外的力量所安排的。政治的确仅仅是一种背景,而对政治的省略则不仅使这些影片完成了家的缝合,也悄悄地完成了国的缝合。 从这个意义上说,谢晋新时期电影的感伤因素的确比前一时期大大加强了,但谢晋模式同样是情节剧模式,情节剧电影几乎都是传达乐感文化的电影,这种乐感就来自于缝合,来自于谢晋所采用的家的乌托邦策略,这一策略不仅使好人获得了一个女人、一个家,甚至一个后代,同时也使坏人失去或者不能得到一个家或者一个温暖的家。显然,家成为了谢晋道德赏罚的法宝,也成为了情节剧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先验结局的最后审判。因此,家在谢晋电影中不仅是叙事的乌托邦,也是一个政治的乌托邦,历史的乌托邦。其实,家在谢晋电影中就是安全、温暖的一种象征。在早期作品中,革命被当做了家,所以在《红色娘子军》中琼花说我没有家,而洪常青就给他指出了一个革命之家。在《啊!摇篮》中李楠没有生育能力,但却?革命大家庭中获得了一群革命的后代。而在新时期以后,家更是落难英雄们的诺亚方舟。《牧马人》中的许灵均说,我死去过,不过,我又活过来了。我不但找到了人的价值,我还找到了人的温暖,我找到了父亲,还找到了母亲!《天云山传奇》中,冯晴岚那被太阳照得暖彤彤的小房间就是抗拒外面漫天风雪(政治风暴)的隐喻性空间。《芙蓉镇》中秦书田与胡玉音的结合演绎了现代的才子佳人。而《天云山传奇》中的坏人吴遥面对的却是妻子宋薇的背叛,《芙蓉镇》中的坏人李国香遭遇的必然是秦书田你还没有成家吧?的挪揄。谢晋电影善于用道德来对抗个人与社会的疏离,然后又用家的温情来解决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归家的幸福向人们允诺,正直、忠诚虽然可能会使一个人丧失政治权利,但他却可以用获得爱来得到补偿。 正是由于谢晋采用了情节剧的修辞策略,所以谢晋的主流认同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政治说教,谢晋电影很少象这一时期许多中国电影那样将路线斗争、阶级斗争当做故事的中心冲突,而是在政治背景下讲述了一个一个的道德故事,用道德上的高尚和卑鄙、开阔与狭隘、奉献与自私、勇敢与怯懦代替了政治上的是非,于是,一方面悲剧被理解为一种误会,一种邪恶的道德力量的偶然得势,另一方面悲剧还被改写为正剧,善恶终将得到公正的赏罚。谢晋电影巧妙地用道德的肯定和否定来完成了对政治的肯定与否定。 情节剧的情节作为一种构造,意味着对事件的因果化和对阐释的封闭化,因而,对于情节剧来说,故事永远是完成式的,是一个终点早就存在和预备妥当的叙事过程。谢晋电影模式恰恰也是这样一种完成式的叙事,如同所有的主流叙事一样,谢晋电影很少讲一种现在时态的开放性的故事,而几乎都是历史性的完成后的现实。与这样一种完成式的叙事形态相一致,谢晋电影在美学形态上也采用了通俗情节剧的叙述方式: 在形象塑造上,谢晋电影的人物大多是伦理化的人格类型。谢晋电影很少表现人物内在心理冲突和心理空间,也很少表现人的心理分裂和心理变异,他的人物大多是定型化的,善与恶、软弱与坚强等等,都被指派在叙事中担负特定的正面、反面和助手角色。在结构方式上,谢晋电影基本都采用起承转合的戏剧性结构,故事都有完整的开端(好人受难)-发展(道德坚守)-高潮(价值肯定)-解决(善恶有报)的叙事组合。在叙事形态上,谢晋电影大多是线型的顺叙式结构,视点固定、时空单纯、情节集中、目的性明确,外在现象似乎是山重水复而内在逻辑则始终是柳暗花明。在美学效果上,谢晋电影追求煽情性。谢晋电影的高潮点、情节点和西方戏剧形态很不一样,常常并不在于矛盾冲突的最高点或者戏剧动作的最强点,而是在感情动荡和冲击的最高点,如同中国传统艺术一样,谢晋电影的高潮点就是影片的煽情点,如《天云山传奇》中冯晴岚雪地拉板车的段落,《芙蓉镇》秦书田与胡玉音私下举行结?典礼的段落等等,谢晋常常通过对感伤性和悲剧性环境的营造,在逆境中来浓墨重彩地宣染师生情、乡土情、夫妻情、父子情、同志情、爱国情,以情来唤起观影者的同情、共鸣和涕泪沾巾,它们大多不以一个令人心旷神怡的华彩辉煌的胜利乐段而是以一个让人柔肠寸断的如泣如诉的煽情场面形成影片高潮。在电影语言上,谢晋电影强调画面、声音、蒙太奇信息传达的的指向性、透明性和饱满性,一般不重视形式本身?意味,也排斥任何陌生化的形式主义追求,甚至尽量避免视听信息的模糊和多义。所以,他的影片大都以中、近景镜头为主,使用正反拍的好莱坞句法,基本采用顺叙性的线型蒙太奇剪辑,既保证了故事的流畅性也使视听信息具有一种中心性。在声画造型上,谢晋电影则吸收了中国传统艺术的比兴手法,善于制造情语与景语交融的意境。但是在制造意境时,谢晋并不强调意像的新奇和突兀,而是善于利用历史性的和共同性的意像经验,来唤起观众对以往审美经验的回忆,如他影片中反复出现的用冬雪来宣染苦难,春色来象征希望,雷雨来烘托激情,狮子来隐喻中国等。 如果我们在不可避免地舍弃了谢晋电影中丰富的症候性的例外、空白、悖论和偶然性以后,简单地将谢晋电影抽象为一种模式的话,那么基本可以用政治-伦理情节剧来指代他的电影创作中相对稳定、相对共性化的意识形态、故事、语言等方面的修辞特点,应该说,谢晋电影被人们所热爱、所赞许、所高度评价和被人们所不满、所批评的原因大多与这一模式有着密切的联系。 二 以当时第四代导演革新传统电影形态和电影语言的积极探索、第五代对主流意识形态和传统电影美学的革命性颠覆为背景,更是以当时整个变革、开放的时代精神为背景,1986年7月,上海《文汇报》刊载了一篇题为《谢晋电影模式的缺陷》的短文,文章提出,从文化的观点对谢晋电影加以考察,就会发现它是中国文化变革中一个严重的不和谐音、一次从''''五四''''精神的轰轰烈烈的大步后撤。尽管在后来的谢晋电影讨论中,有许多人真诚地为谢晋辩护,然而这篇文章还是拉开了批评谢晋电影模式的序幕--传统性、主流性和经典性,使谢晋电影被符号为一种模式受到了狙击。应该说,这些批评并不仅仅来自于某些个别者,而是携带着当时整个社会改革\创新、开放\借鉴的社会文化要求而出现的。这场讨论,在一定意义上使谢晋陷入了两面夹击的处境中。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思想解放运动这一特殊历史阶段的结束,国家意识形态的主流从反思转向了重建,从拨乱反正走向了四个坚持,一些人开始忽视谢晋电影中的道德抚慰作用而过分地夸大谢晋电影中那些灾难性的与革命时代相关的历史背景,因此,无论是《芙蓉镇》或是《高山下的花环》当时都受到了来自优秀权力圈的质疑。80年代末期,谢晋模式面对着来自两个不同方面、同时也是来自两种不同动机的批评。谢晋本人不可能对这样一种携带着时代气息的批评无动于衷,这在客观上促使谢晋对自己的创作历程进行反省和对自己的创作模式作出修正。 其实,谢晋虽然不是一个前卫的、先锋的艺术家,但却始终是一个敏感的、保持着与时代同步的艺术家。无论是开放的文化环境、还是变动的历史进程,甚至革新中的电影美学都已经促使着谢晋在世界观和电影观念上的变化,在《天云山传奇》中,他已经开始有条件地用宋薇的第一人称视点替换过去他常常使用的第三人称全知性视点,用倒叙来使他习惯的顺叙方式获得艺术张力,在《芙蓉镇》中他甚至借鉴了精神分析观念和意识流等现代主义技巧,加入了胡玉音的闪回、谷燕山的幻觉等表现手法,特别是用秦书田的拒绝回到图书馆表达了与他《牧马人》中许灵均很不相同的传统知识分子的边缘化意识,应该说这些都是谢晋本人试图继续保持与时展同步、试图超越自己创作模式作作出的努力。 这种努力,在外部环境的暗示下,同时也在整个政治文化背景的变迁背景下,在80年代后期得到了强化。而这一强化的最初成果就是《最后的贵族》(1989年)。在这部影片中,谢晋不再满足于把道德恶人设计成直接的悲剧根源,不再满足于将悲剧的承受者仅仅看作是那些道德完人,影片中那四个漂泊异国的女性已经很难被划分为好人和坏人,它以一个女性在急剧变化时代中的落魄和无奈、遗失和毁灭,讲述的不再是一个黑暗政治背景下的道德坚守的故事,也不是一个摆脱苦难获得拯救的大团圆乌托邦,如同当时一位评论者所说的那样,而是时间、历史、沧桑变迁、人生走向、生命归宿、生死嬗递乃至无可奈何的宿命,构成了一种说不清道不明,却又混沌而强悍地笼罩着人们的整体性悲剧。这种悲剧固然还是离不开社会背景,但它的主体脉络却属于人本体,社会背景只是作为一个解剖台的基座而存在。 《最后的贵族》标志了谢晋电影创作进入了第三个阶段。这一时期他先后完成了《启明星》(1991)、《清凉寺的钟声》(1992)、《老人与狗》(1993)、《女儿谷》(1995)和1997年的《鸦片战争》。我们可以看出,谢晋这一时期的影片与他以前的创作相比,在题材、风格、样式和形态上似乎都更加分化和多样,不象过去那样统一和稳定,这一方面表明了谢晋那种自我超越的愿望,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一种茫然失措的文化状态。所以,我们有时可以明显地看到,这时期的一些影片有时仍然还保持着谢晋电影的一些一贯的个人铭记,如对女性形象母性功能的强调、叙事修辞上的恋母原型?、家的乌托邦想象,如《启明星》中那位温柔善良的叶老师使牛牛将她看着了妈妈,当成了启明星;《清凉寺的钟声》中拯救了日本婴儿的羊角大娘;《老人与狗》中的逃荒灾民女女使年届花甲的邢老汉终于有了一个真正的家,使老汉红光满面、精神焕发。谢晋煽情性的故事习惯在这些影片中也仍然还保持着,象《最后的贵族》中,李彤在威尼斯用自己全部的存款为自己买了一首哀乐的细节;《启明星》中弱智孩子晨晨和牛牛,一个学会了汉语拼音,到医院念出爸爸你好,另一个也画了一幅名叫《妈妈》的画送给老师的奇迹;《清凉寺的钟声》中羊角大娘将狗娃送给清凉寺的方丈、30年后明镜第一次见到自己亲生的妈妈等段落,《老人与狗》失去了女人之后又失去了狗的双重打击造成的悲剧命运,《鸦片战争》中林则徐与琦善狭路相逢、依依惜别等场面都依然让人柔肠寸断。同时,偶然、巧合、误会、陡转等情节剧技巧在谢晋的电影叙事中也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清凉寺的钟声》中,30年后靠一根丝腰带把失散的亲生骨肉系在了一起…… 但是,我们也能明显地发现,在《鸦片战争》以前,谢晋这一时期的电影在许多方面确实发生了有意识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就是与政治意识形态的优秀话题相对疏离了。《最后的贵族》改编自台湾作家白先勇在完全不同的意识形态背景下创作的小说,而且是谢晋第一部脱离中国的政治现实和政治历史,将影像空间和故事空间扩展到国外的影片。在其他一些影片中,政治背景也被淡化,人物的政治面貌和人物的政治命运在故事中的功能性作用受到了抑制,人物的命运和人物生存的环境更加具有人性的普遍性,政治\道德主题置换为人性主题,其故事的意义也从政治-伦理空间拓展到人性空间,即便在以为背景的《老人与狗》中,政治\恶的力量都被排除在叙事构架以外了。其次,善与恶的二元对立格局弱化了,故事的戏剧性和冲突性减弱,而更注意展示人物的心理空间和情感空间,特别是《最后的贵族》具有一种浓烈的抒情性。第三,不仅有单视点的线型叙事而且也采用多视点的复合性叙事,如《最后的贵族》、《鸦片战争》等。第四,除了在《启明星》、《清凉寺的钟声》、《女儿谷》等影片中继续讲述一些大团圆故事以外,在《最后的贵族》、《老人与狗》以及后来的《鸦片战争》中,故事的悲剧性强化了,主要人物最后都以死亡和失败揭开了谢晋过去常常留恋的温情面纱。 然而,尽管有了种种变异,谢晋这一时期的创作并没有再次将他送进加冕典礼,第五代民俗电影的国际化策略霸占了中国电影的话语中心,而一批将主旋律与商业化操作嫁接在一起的红色消费品则走进了中国电影的市场中心。这一时期的谢晋电影,放弃了他自己原来的政治性、大众性、情节性的优势,同时他又没有或者投身于宣传国家意识形态的主旋律,或者拍摄悲欢离合的的各种通俗故事、或者创造各种获得跨国认同的影像和场景奇观,因而,这一时期的谢晋电影的确没有能够产生象前两个时期那样真正重要的影响,他的电影中心位置似乎被替代了。 直到1997年,一方面是香港回归使谢晋再次找到了与主流政治的结合点,另一方面则是近年来电影市场化操作和国际化操作积累的经验使谢晋发现了新的电影生产模式,所以,谢晋不惜代价、不惜风险,拍摄了他自己继《秋瑾》以后的第二部历史题材影片,也是他投资规模最大的一部影片--《鸦片战争》。尽管在这部影片中,他启用了一些与第五代创作阵营有着密切联系的艺术家参与影片的主创,借鉴和总结了近年来中国电影创作和他本人电影创作的艺术经验,但是他还是在很大程度上再次回到了自己的创作模式中,并且使《鸦片战争》成为了他这一时期的扛鼎之作。 在《鸦片战争》中,谢晋再次共享了与主流政治意识形态的一致:通过鸦片战争的失败和林则徐的悲剧性命运以及琦善的喜剧性结局阐明落后就会挨打的历史哲学,从而为中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市场化方向作出历史的注脚;同时,也通过对林则徐、关天培以及众多中国官兵、军民的抗战,来为中国政府提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爱国主义优秀交相呼应;甚至,还通过影片最后黑底白字的字幕: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为当代政治集团立下一块丰碑。 当然,谢晋通过《鸦片战争》不仅出回到了主流意识形态之中,而且也回到了他驾轻就熟的情节剧创作模式之中。他机智地将鸦片战争这一恢宏的史传性事件变成了一个恢宏的戏剧性故事,上至中国的皇帝、英国的女王,中至林则徐、琦善这样的重臣和英国议会议员、外交官,下至歌妓蓉儿、江湖流浪者、奸商何敬容以及英国鸦片商人,都被天衣无缝地编织进了这个历史的故事之中。谢晋还充分地将正史进行了稗史化加工,象林则徐与皇帝的朝廷斗智,林则徐利用一本行贿账对部下的欲擒故纵,林则徐与琦善的最后告别,以及秀色美艳的蓉儿、滑稽呆傻的何知事、还有那个神秘莫测的皇帝四品侍卫,都使得历史成为了一个传奇,一个其实早就被安排好的叙事游戏。加上谢晋还吸收了近年来电影的奇观经验,以巨大的经济代价,使用了域外场景和外国演员,营造了虎门消烟和众多的战争场面,使《鸦片战争》具备了一切可能的市场元素。 尽管《鸦片战争》其历史和艺术的震撼力并没有达到谢晋本人和许多关注他的人所期待的效果,但是它仍然借助于当时特殊的历史语境成为当年最受人瞩目的国产电影。而多重视点的借用,在多数人物相对类型化的格局中对琦善形象的独特塑造,对电影造型空间的某些意味的营造,则表明谢晋将他本人近年来的一些创作经验也融汇到了这部影片中。于是,《鸦片战争》似乎在表明,一方面谢晋在努力超越自己,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任何自我超越都是艰难的,除非遭遇重大的历史机遇也几乎是有限的。谢晋,作为本世纪以来中国电影历史上不可多得的电影大师,其优势和局限都在《鸦片战争》中得到了再一次的验证。 三 谢晋在中国电影史上的意义也许并不在于他创造了一种传统,而在于他继承和发扬了一种传统,一种将伦理喻示、家道主义、戏剧传奇混合在一起所形成的政治伦理情节剧的电影传统。柯灵曾经指出,郑正秋逝世表示了电影史的一章,而蔡楚生的崛起象征另一章的开头。两人划分出了中国的第一代导演和第二代导演,而谢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这一传统链条上中国的第三代承传人。在这一传统中,从20年代郑正秋拍摄的教化社会的家庭伦理片《孤儿救主记》,到30年代蔡楚生的《渔光曲》、袁牧之的《马路天使》,再到40年代汤晓丹的《天堂春梦》、蔡楚生的《一江春水向东流》、沈浮的《万家灯火》,这些影片都一脉相承,将家与国交织在一起,将政治与伦理交织在一起,将社会批评与道德抚慰交织在一起,将现实与言情交织在一起,采用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传奇化的叙事方式,通过一个一个个人和家庭悲欢离合的故事,一方面关注中国现实,另一方面提供某种精神抚慰。其实,这一电影传统与中国古典叙事传统有着内在的联系,例如,谢晋所采用的那个落难公子获得绝代佳人的爱情的故事原型,在中国古代诗词、戏曲、小说中,就一直是一个不断被重复的童话。而谢晋电影中那?好人蒙冤的故事也来自于从屈原到岳飞到林则徐的历史大叙事提供的忠臣受难的原型。而他影片中所谓的家道主义在中国也具有悠久的传统,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一直是中国叙事作品尤其是戏剧、民间故事的一个久远的母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中国电影史上,我们可以看到一条郑正秋-蔡楚生-谢晋的发展线索:以家庭为优秀场景的政治-伦理情节片一直是中国最有社会影响的电影。 一位学者认为,作为一种叙事类型,情节剧是在法国大革命以后的戏剧中成熟起来的,它最初的政治倾向是保守的,其观众是社会各阶层中对现代社会的巨变感到恐慌和困惑的那些人。所以,情节剧流行的地方往往是礼崩乐坏的国家,其政治上的当务之急是扶正辰纲。它的目的是解决个体与历史整体、与意识形态主体之间的疏离。而这一点在中国文化的进程中也得到了应证,所以,正如一位学者所说,通俗剧在中国流行的原因之一在于它以家庭生活为焦点,经过戏剧化的处理使之具有社会意义。 正是处在这样一种情节剧电影传统之中,谢晋电影与主流意识形态一直保持着一种矛盾的联系,一方面,在谢晋电影中,政治故事变成了言情故事,政治批判被道德批判所替换、制度批判被伦理批判所掩盖,道德性不仅排斥政治和压制历史,而且还改写政治和历史。,历史成为了道德的沦丧和恢复的交替史。谢晋电影的确试图为处在剧烈动荡中的个体寻找安身立命的生存位置和生活意义,提供主流意识形态关于历史的记忆,这使他的作品总是具有一种道德上、政治上、甚至美学上的滞后性和正统性,所以,他在带给相当广泛的观众群体以心灵寄托和道德抚慰的同时,也被激进的人们指责为与所谓的现代意识毫无干系,而是一种被改造过了的电影儒学。甚至钟惦棐在谈到《天云山传奇》时也认为,将一场有关中国知识分子命运的大事,简单归咎于某些政策执行者的品质,实是一种隐藏在深情厚意中的自我完善,是一种对恶的不抵抗主义?。但另一方面,谢晋又总是站在融合了中国人文传统和西方人道精神的民主主义和人本主义立场来讲述社会的悲剧性现实,他认为艺术家还应该有历史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这又为他的影片带来了某种批判性、现实性和超越性,这在带给谢晋影片一种时代感和忧患感的同时,也使他的作品往往被保守的政治势力所怀疑。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谢晋是一个主流文化的积极建设者,即便是在《最后的贵族》中,谢晋仍然试图用李彤的悲剧来表明,他们面对严酷的现实,面对走过曲折道路的苦难的祖国,失去了信念,象在太空中失重一样,失落了灵魂,远离祖国,在异国土地上,艰辛地追求着幻觉一般的金色的梦?正如一位西方学者指出,谢晋使用的电影情节剧符码并不质疑主流符码,而是支持主流意识形态的。正如在《牧马人》中,许灵均将政治迫害看作是母亲错怪了孩子,历史变成了一种误会,是人扭曲了历史而不是历史扭曲了人。在谢晋的叙事中,秩序只是作出了错误判断,但个体与秩序的关系并没有出现错误。所以,他常常让他所钟情的人物在政治(公共空间)上失去的东西通过爱情(私人空间)得到补偿,使苦难有了一种甜蜜,使历史的残酷披上了温情脉脉的善意的面纱,它以遁入到血缘的保护圈内来完成逃避,用怯懦的调合来满足观众的心理。在谢晋电影中,主人公的性格、动作、命运和他行动的环境、他所得到的社会评价以及影片叙事的情节、节奏和高潮都以伦理感情为中心而被感情化,他将传统的价值观和鲜明的主流意识形态思想融合进了观影者的欲念运作中,从而打开了一条主旋律电影面向大众的传播渠道。这一政治伦理化策略,对于具有悠久伦理传统的中国观众确实具有特殊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谢晋是这条政治-伦理情节剧传统中最有建设性的导演之一,他成功地为观影者建立了一种阿尔都塞所谓的个人与现实的想象关系。 在艺术史上,历来有两种艺术家,一种是超前的、先锋的、前卫的艺术家,他们的意义要用将来时来确证;而另外一种则是主流的、常规、集大成的艺术家,他们往往借助于传统来获得当代意义。而谢晋,作为主流电影的代表,在电影美学形态上,应该说是属于后一种艺术家的。 谢晋在谈到自己的艺术理想时说,电影说到底是一个大众化的娱乐品,而且要跟时代能够结合。正是这样一种观念,使谢晋从中国儒家文化传统、中国通俗文艺传统与中国伦理情节剧电影传统和好莱坞通俗情节剧传统中,获得了主流电影的定位。所以,他的电影自觉不自觉地继承了中国民间叙事艺术如话本、戏曲、说书中?苦戏传统,用伦理冲突来结构戏剧冲突,用煽情场面来设计叙事高潮,用道德典范来完成人格塑造,许多忍辱负重、重义轻利的痴男怨女以他们的苦难和坚贞来换取观众的涕泪沾巾。谢晋电影以善为美,以家喻国,塑造人格和性格面貌清晰的人物形象而一般不刻画复杂的心理矛盾和细微的个人世界,采用中国老百姓所习惯的单线型、单视点的缝合性叙事一般不采用立体化、多视点、片断性的叙事,强调视听信息的封闭性和透明感一般不愿意强调形式本身的意味的开放性,重视故事的抚慰效果而不愿意过分展示生活图景的残酷……。 应该说,正是这样一些艺术特点,使谢晋电影与中国观众历史性形成的审美习惯和积淀的叙事经验相一致,而且也与观众希望忘情于叙事过程中的审美趣味和希望得到想象的抚慰的精神需求相一致。其结果,一方面,谢晋电影充分实现了电影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形式的文化本质,正如当年郑正秋、蔡楚生、郑君里等人的影片一样,他的影片也获得了数量惊人的受众群体,据资料记载,《牧马人》的观众达1亿3千万人次,《高山下的花环》达到1亿7千万人次,《芙蓉镇》、《鸦片战争》等其他几部影片的观众数量也相当惊人。谢晋电影的确为许多人带来了电影的欢乐与欣悦,为在动荡迷惑之中的中国观众创作了一?集体的意识。但另一方面,谢晋电影在美学形态上的平面性、戏剧性和明晰性的确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电影的深度和力度,各种社会的现实矛盾和权力较量、人们实际的生存境遇和体验都被转化为一种以人为的二元对立为基础的、具有先验的因果逻辑的戏剧性冲突,社会或历史经验通常都被简化为冲突-解决的模式化格局,影片中的主人公所面临的困境最终被驯服,随着早就被预订好的叙事高潮到来之后,善恶分明、赏罚公正的结局便翩然而至,完成了对现实的抚慰性改造。因而,谢晋电影很难不被认为是一种具有既定模式的俗电影,甚至被指责为体现了一种以煽情性为最高目标的陈旧的美学意识,它把观众抛向任人摆布的位置,让他们在情感的昏迷中被迫接受其化解社会冲突的好莱坞式的道德神话。。其实,谢晋对于情节剧模式的艺术局限,自己也有所意识。在谈到《天云山传奇》的创作时,他曾经说,由于对吴遥那样的人过于憎恶,因此对这个人丑恶的一面表现得过火了一些。由于影片没有更深地揭示这个人内在心理的矛盾性、复杂性,所以影响了这个人物形象的塑造。而且,从《最后的贵族》开始,谢晋的确也有意识地想要从人物类型化的模式中挣脱出来,尽管这种努力并没有得到人们预期的认可,但是却使《鸦片战争》的某些人物的塑造相对丰满。 谢晋在50年的电影创作经历中,一直是一个始终愿意与时代步伐保持同步的艺术家,是一个始终希望并且确实成为了主流电影的代表的艺术家,当他的创作模式与时代的步伐出现异步状态时,他往往能够主动地进行自我刷新,使自己一直占据着中国电影的主流位置。但是,尽管在80年代末以后谢晋作过相当诚实的努力,但他并没有、甚至我认为也不可能真正突破所谓的谢晋模式。谢晋模式的形成,既是谢晋自己生命个性和艺术个性的选择,其实更是历史和时代的选择。我们谁真正有可能超越我们的自我和镶嵌着自我的时代呢?正如经典马克思历史哲学早就指出的那样,即便杰出人物也只能在给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历史,因而,在我们总结谢晋电影的辉煌时,我们指出谢晋电影及其艺术模式的局限,决不意味着对他的指责。谢晋电影的局限性并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历史的局限性。任何时代都只培养它所需要的精神代表同时也排斥它所认为异类的艺术精神。与其说是凡合理的都将存在,毋宁说凡存在的其实都是合理的。 历史的车轮按照它自己的轨迹在滚动。谢晋的时代和谢晋的时?也许都正在走向时间的冥冥深处。半个世纪以来,我们有多少人能够比谢晋更高瞻远瞩、更博大精深、更悲天悯人呢?难道我们假设谢晋电影为我们塑造了一群金刚怒目的主体英雄就会更有现实主义的真实性吗?难道不正是历史拯救了我们而是我们拯救了历史吗?难道我们采取过什么比谢晋的家道主义更有效的面对苦难的方式吗?难道我们还有多少别的影片比谢晋电影所表述的历史更深刻和更富于美学魅力吗?而且,如果谢晋真的以一种直面精神来叙述历史图景的话,我们今天还有可能看到并谈论谢晋和他的电影吗?钟惦棐曾经指出,谢晋不是踩着三四十年代的脚印走过来的第一人,也是当时一批青年导演中第一个接受新的电影观念的人?这句话所暗示的是,他把谢晋看作了那一代人的佼佼者。我们完全可以说,谢晋是谢晋时代的一座高峰。 大浪淘沙、逝者如斯,回首中国电影,我们还有能够被长久谈论和回忆的谢晋和他的电影,难道不值得我们弹冠相庆吗?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幼儿园中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幼儿园中班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更新教育观念,改革课程实践,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发展”一直以来是都是我们幼儿园的教育宗旨。本学期教材《幼儿园活动整合课程指导》是以“多元智能”理论为理论基础,以“活动”、“整合”为主要课程,通过音乐智能、空间智能、身体运动智能、自我认识智能、人际关系智能、自然观察智能、数理逻辑智能、语言智能的内容之间相互相成、相互融洽,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发展。以下是我班这学期的教育教学计划。 一、音乐智能。 我班幼儿的节奏感都比较好,但有些孩子决乏自信,不能在集体面前大胆自编动作,这方面本学期要加强。训练幼儿用不同速度、力度、音乐变化来表现歌曲的形象、内容和情感,唱出不同节拍歌曲的感觉,初步学会独立地接唱和与他人对唱,获得快乐唱歌的经验;按音乐的节奏做简单的上、下肢联合的基本动作,模仿动作和舞蹈动作,了解一些创编韵律动作组合的规律,能大胆地在集体面前表演;学习改编儿歌,并培养幼儿养成集中注意看指挥和对指挥的要求作出积极反应的习惯;同时,初步掌握前奏、间奏、尾奏、乐段、乐句的开始和结束,唱准歌曲的弱起小节,初步知道什么是音乐结构中的重复,学会打3拍子和4拍子。 二、空间智能 在空间智能中培养幼儿能运用多种工具和材料,用线条、色彩来表现自己的生活感受和想象,在绘画的过程中,帮助幼儿逐步积累经验,掌握正确的绘画姿势、握笔方法和集中注意地完成作品等良好的绘画习惯;鼓励幼儿大胆下笔,大胆想象,大胆创作,通过自己动手操作感受色彩的变化,能与他人共同协商,合作作画;在手工活动中,教幼儿用画、剪、贴等方法塑造和制作不同形态的手工制品,学习利用废物进行立体造型,能和老师、小伙伴们一起布置环境,锻炼幼儿手的动作协调和灵巧,有干净、整洁、有序等良好的手工活动习惯;欣赏的各种美术作品,自然景物和周围环境,懂得发现美、创造美、感受美,能用语言、动作、表情等表达自己的审美感受。 三、身体运动智能 我班幼儿在身体动动方面发展得比较好,但有一小部份幼儿的自理能力还要进一步加强。通过日常中的反复练习,引导幼儿熟练地进行穿脱衣服、整理床铺、整理玩具等,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鼓励幼儿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有爱整洁的好习惯;挑食是现今每一个孩子的共同缺点,因此,在日常中,教师要具体、形象地向幼儿讲解粗浅的健康知识,通过“看、摸、尝”的亲身经验,了解各种食物的营养价值,培养幼儿爱吃各种食物,并知道喜欢吃的东西也不宜吃得太多,身体超重也会影响健康。 在学习徒手操和轻器械操的同时,能听老师的指示进行队形队列的变化;为了使幼儿能愉快地掌握各个技能动作,老师要用游戏的形式进行活动,提高幼儿练习的兴趣,在轻松、愉快的条件下开展活动并达到锻炼身体和增强体质的目的,提高动作的敏捷性,在游戏的过程中培养幼儿的合作、互助等良好品质。老师进行示范动作时,动作要正确、优美,Ji发幼儿参与练习的愿望,从而使幼儿学习各种技能动作,促进幼儿大小肌肉的发展及动作的协调发展。 四、自我认识智能。 在身我认识智能方面,主要培养幼儿积极创造性地参加集体游戏,能从中体验游戏的快乐,并积极参与集体表演,体验在活动中交流与合作的乐趣;能够为班集体做力所能及的事,愿意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积极思考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获得完成任务的成就感;乐于探索并大胆说出自己的发现。 五、人际关系智能 把幼儿对现实感知放在首位。这是根据幼儿身发展特点定的,幼儿的生活范围较狭窄,生活经验少,对于许多社会现象,社会事件缺乏了解。丰富的认知和情感是社会的动力和基础,现实的社会现象、事件又为幼儿提供了行为的楷模和行为表现的机会。在日常生活中,利用各种活动,培养幼儿懂得关心、理解、体验、帮助别人等良好习惯,学习用适当的方式表达对同伴的喜爱,在和同伴交往中,引导幼儿懂得尊重别人,体会到倾听的重要性。通过节日的活动,引导幼儿 体会节日的欢乐气氛和与人分享节日祝福的喜悦。 六、自然观察智能 让幼儿亲身对周围物质世界进行感知、观察、操作、发现问题、寻求答案的探索活动,运用合适的指导来满足幼儿的好奇心。在引导幼儿认识五官时,首先让幼儿体会感官的作用,体验感官的协调能力。通过用眼睛观察事物,能运用视觉感受颜色的变化,提高幼儿内心的观察力,体会视觉暂留现象。并能运用视觉以外的感觉途径探索事物如:触觉、味觉、嗅觉。了解重量的概念,学习使用称,知道邮局内相关设施,了解古时候和现在的传递信息的方式,认识邮票,培养幼儿的观察、实验的精神和探索的热情。 七、数理逻辑智能 数学教育能培养和锻炼人的思维能力。在这学期里,老师将引导幼儿通过感官与具体经验学习的数与量、逻辑与关系,图形与空间的关系。运用各种各样的操作材料引导幼儿认识数1~10,正确感知10以内的数量,知道它们能表示相应数量的物体;运用“一一对应”比较两组物体的多少,会用“多”、“少”、“一样多”的词语;能按物品的属性分类,学习比较物体的远近、深浅、高矮、厚薄等,让幼儿通过生活中的经验来体会和认识速度,如;比较走和跑、两种车子行走的快慢等,并能通过线索对事情发生的顺序做合理的推论,增进逻辑思考能力,通过平时的操作练习,培养幼儿乐意操作活动及动手能力,提高观察能力。引导幼儿感知时间的概念,认识不同面额的货币及币值;通过游戏活动和生活经验学会估算,逐步建立等量的观念。 八、语言智能 在这学期里,我班努力创设出一个良好语言的环境以及氛围,让幼儿在交往、交流中,想说、能说、会说,在活动中逐步加强语言能力;本学期强抓幼儿说普能力,在教学中,坚持以普通话教学,培养幼儿的倾听意识和倾听行为技能;培养幼儿大胆和同伴交流,会用完整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情感,有一定的自我表达能力;在游戏中培养倾听能力、注意力;能围绕着主题进行讲述,有顺序地讲述图片内容,能用不同的词语进行表达,能较完整把故事的主要情节正确讲述出来;能在原有的基础上仿编儿歌,鼓励幼儿多观察周围事物,能用恰当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情感大胆在集体面前讲述自己的意见,积极参加讨论。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幼儿园中班电子琴兴趣班教学计划 幼儿园中班电子琴兴趣班教学计划 一.指导思想 电子琴以其丰富的音色,多变的节奏,较容易掌握的演奏方法赢得了小朋友的喜爱。当小朋友把会唱的歌通过转变成琴声演奏出来时,都会充满了成就感和自豪感。幼儿经过小班一年的学习和弹奏,已经有一定的弹奏基础。包括一定的指法和相对稳定的节奏,按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及符合幼儿年龄特征的要求,通过有趣味地听、视、想、唱、弹的方法,制定了中班电子琴教学内容。 二.教学目标 1.认识简谱,能根据简谱唱出弹奏曲目,打出节奏。 2.能根据键盘准确找出1——7的位置,能初步根据所学简谱弹奏曲目。 3.培养幼儿对音乐活动的兴趣,发展审美能力。 4.让幼儿保持良好的演奏姿势和学会正确的演奏技巧。 三.教学内容 1.玛丽的小羊羔 2.四指练习,扩指练习 3.好娃娃 4.洋娃娃和小熊跳舞 5.迷路的小花鸭 6.听 7.小乌鸦爱妈妈 8.办家家 9.头发、肩膀、膝盖、脚 四.基本活动 (一)、玛丽的小羊羔(两课时) 1=C4/4 活动目标: 熟悉键盘,掌握好节奏 活动准备: 键盘表一张 活动过程: 1.熟悉键盘,保持演奏的正确手行、姿势。 2.熟悉歌曲《玛丽的小羊羔》,以唱为主。 3.幼儿根据简谱和所唱的音在键盘上演奏出来,教师个别指导。 4.根据指导中发现的节奏错误、指法错误等集体纠正。 5.个别弹奏。 提示:本节课的重点是注意节奏要稳,最好边弹边唱谱,纠正幼儿弹弹奏时的不良姿势。 (二)、四指练习、扩指练习(三课时) 1=C4/4 活动目标: 1.锻炼无名指的弹奏力度,能一下把键压到底并站稳。 2.提醒幼儿手行要圆,每节间手腕抬起,触键后手指放松。 活动过程: 1.教师示范弹法,边弹边唱,幼儿同时帮助打节奏。同时,提出弹奏要求要多练四指,下键果断坚定,一下把键压到底,并站稳。 2.集体练习,教师打节奏,幼儿一起边弹边唱,教师巡回指导。 3.学习扩指曲目的唱法。 4.教师示范扩指练习曲。 5.幼儿练习。 (三)、好娃娃(三课时) 简谱(略) 注意点: 1.注意手指力度要均匀,手要圆。 2.弹琴姿势的保持。 3.节奏稳,不中断,指法正确。 活动目标: 1.能够边弹边唱。 2.Ji发幼儿的成就感。 活动过程: 1.导入 大家一起跟唱歌曲 看简谱,跟在后面一起唱谱。 2.弹奏 老师示范弹奏 幼儿弹奏,教师个别指导。 3.个别弹奏。 (四)、洋娃娃和小熊跳舞(六课时) 简谱(略) 注意点:1.注意八分音符的弹奏,短而快,同时节奏稳。2.注意指法。 活动目标: 1.熟悉弹奏曲目,并能准确弹奏。 2.让幼儿感受乐曲的轻快节奏,掌握八分音符的演奏方法。 活动过程: 1.导入,Ji发兴趣。 2.幼儿学唱乐谱,学唱歌曲。 3.教师示范弹奏,重点教八分音符的弹奏方法,练习八分音符的弹法。 4.幼儿练习,教师个别指导。 5.每两个幼儿一组,一起弹奏歌曲。 (五)、小花鸭(三课时) 注意点: 1.本首曲目中含有附点,重点讲解附点音。 2.音域跨度大,注意手形。 活动目标: 1.认识附点,并知道含附点音的正确唱法及弹奏。 2.熟练弹奏,能边弹边唱。 活动过程: 1.老师唱,请小朋友打节奏。 集体与个别相结合 2.看简谱,认识附点。重点帮助练习附点音的唱、弹,反复,同时打节奏,巩固加强方便幼儿掌握。 3.认简谱,幼儿自己学着唱一唱。 4.幼儿学唱乐曲3-4遍,同时教师在键盘上示范指法。 5.幼儿练习,教师个别指导。 6.两到三个小朋友自由结对弹奏,要求一致。 (六)、听(两课时) 简谱(略) 注意点: 1.注意连奏音的弹法,手指不离键盘,结束时手腕轻轻抬起并放松。2.学习新的节奏类型3/4拍。 活动目标: 1.学习新的节奏类型3/4拍,并正确打出节奏。 2.能边弹边唱,富有感情。 活动过程: 1.示范乐曲,幼儿看谱试着唱一唱。 2.介绍并感受3/4拍,唱出句首重音,在打节奏时能突出强音。 3.边打节奏边学着唱一唱。 4.请唱得对的小朋友示范唱,大家一起练习5-6遍。 5.幼儿练习弹奏,指法个别纠正。 (七)、小乌鸦爱妈妈(三课时) 注意点: 1.连音不断开。 2.手要圆,手指不要挂在琴下面。 活动目标: 1.让幼儿感受优美抒情的旋律。 2.有感情的弹奏歌曲。 活动过程: 1.感受旋律,让幼儿说说听到歌曲后的感觉(连贯、缓慢)。 2.让幼儿找出乐谱中的连音符号,说说弹时应注意什么? 3.幼儿与教师一起认唱乐谱。 4.幼儿弹,教师指导,纠正弹奏中出现的问题。 5.幼儿相互听,互相纠正。 (八)、办家家(六课时) 注意点: 1.×××时食指、中指按住13键,同时弹音力度要均匀。 2.正确,节奏稳定。 活动目标: 1.掌握过门与歌曲部分及中间×××的连接。 2.熟练准确且有感情地弹奏歌曲。 活动过程: 1.跟着琴声一起唱歌词,同时并拍打出节奏,在××处用“哒哒”表现出来。 2.幼儿根据乐谱唱出,可结伴一起唱。 3.听老师唱一遍,幼儿跟唱3-4遍。 4.简单讲解指法,幼儿练习,教师指导。 5.熟练后结伴一起弹。 (九)、头发、肩膀、膝盖、脚(三课时) 注意点: 1.注意附点的唱、弹。 活动目标: 1.复习附点的唱及弹奏注意点。 2.能准确熟练地演奏歌曲。 活动过程: 1.边打节奏边说歌词,掌握好附点的节奏。 2.跟着老师的琴声试着唱出乐谱,同时打节奏。 3.幼儿练习,教师指导。个别纠正弹奏中出现的问题。 4.幼儿自由结伴一起同声弹奏。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幼儿园中班2016教学计划例文参阅 今天为各位准备的是幼儿园中班2016教学计划例文参阅,供各位阅读,希望内容对您有所启示和帮助。 本学期,我们将根据上级及幼儿园的工作要求以及孩子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自我加压,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不断尝试、探索课程改革的研究,渗透新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一、班级情况分析: 中班共有幼儿36名,其中5名为转学期来的新生,教师两名。通过小班一学年的在园生活,幼儿在各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幼儿的一日生活常规也有了较大的进步。 1、本班幼儿特点及优点分析: (1)基本掌握正确洗手方法和用茶水杯喝水情况较好。 (2)幼儿基本都能愉快地入园,并能与同伴一起友好地相处、交往。 (3)能进行一些简单的生活自理活动。 (4)能用简单的礼貌用语与老师、同伴打招呼,部分幼儿能主动与客人打招呼。 2、薄弱环节分析: (1)部分幼儿在学习活动过程中,思维不够集中,对于老师的提问,有的表现为一种“与我无关”的感觉,有的则是还停留在上一个问题上,有的就是答非所问;还有的孩子喜欢在下面做小动作,而且有时会影响到他人。 (2)在进餐方面,约有1/4的孩子速度较慢,而且经过了一个暑假,有部分孩子对于餐后的卫生工作(清理桌面、擦嘴、搬椅子等环节),有所淡忘,在洗手环节上爱在盥洗室逗留,玩耍。 (3)幼儿在操作能力及操作常规上,有待提高。 (4)幼儿在户外运动时的自我保护能力需要提高,有的孩子在动作的协调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5)个别幼儿(新生)在与人交往上表现的较胆小,他们不敢主动地寻找同伴交往,而是坐在椅子上等待别人来和他交流,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想法、意愿。 (6)当遇到困难时,幼儿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叫老师,缺乏自己动脑筋解决的主动性。 (7)幼儿的任务意识较弱,任务不能及时、按时的完成。 二、本学期工作目标: 本学期我们两位老师将会团结协作,针对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年龄段幼儿的发展要求和幼儿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新《纲要》指导思想的引导下,进行行而有效的指导,用适时的家园沟通方法,达到家园共育的效果。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班务管理,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1、班上两位老师要搞团结、讲合作,教育观念达成一致,坚持常规培养一贯性。 2、定期开展班级会议,找不足、定措施、认真实施。 3、以一日活动中的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活动。如:通过照片再现的形式或结合幼儿的游戏活动及生活中的具体事例,使幼儿对自己的安全提高警惕。 (二)培养幼儿良好的身体素质,重视常规指导和体育锻炼: 1、培养幼儿养成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建立为他人服务意识。 2.在平常的教学中穿插一些健康方面的知识,教给幼儿一些增进健康的方法,使幼儿初步形成健康、安全的生活所需要的行为习惯和态度。 3.开展家园活动,双方面的促进幼儿体能和行为习惯的发展。 (三)五大领域任务与措施: 健康领域任务: 1、情绪稳定、愉快,感受到幼儿园生活的快乐。 2、形成较好的饮食、睡眠、盥洗、入厕等个人生活卫生习惯,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学习按顺序穿脱衣服和鞋袜、较有秩序地整理和摆放物品等。 4、不玩危险物品和危险游戏,在活动中会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并注意不伤及他人,遇到危险时,知道躲避和呼救。 5、不挑食、常喝水、气温变化时知道增减衣服;不将手或其他异物放进嘴、鼻、耳里;不用手或脏毛巾擦揉眼睛。 6、能主动、愉快地参加户外游戏活动和体育锻炼,走、跑、跳、钻、爬、攀等动作比较到位、灵敏、协调。 措施: 1、开展“我会保护自己”小主题活动,帮助幼儿建立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建立喝水记录,“我进步了”等小环境,帮助幼儿自觉行为习惯的养成。 3、学习新的早操,开展新的体育游戏,制作新的自选玩具,帮助幼儿养成坚持每天锻炼身体的好习惯,促进体能的协调发展。 社会领域任务: 1、快乐、主动地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逐步增强自信心; 2、乐于与人交往与合作,有初步的合作、互助、分享、谦让意识,逐步体验与人交往与合作的乐趣; 3、学习使用问好、道别、谦让、道谢-----等文明礼貌用语; 4、能遵守幼儿园、班级的规则,知道和遵守一些简单的社会规则。知道明显的对与错,乐意学习好榜样,知错能改; 5、有初步的任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为自己、他人、集体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能在成人的指导和帮助下,尝试自己解决; 6、尊重长辈、老师,和同伴友好相处,初步体验和感激他人对自己的爱。 措施: 1、使幼儿经常获得成功的体验,形成积极的自我认识,建立对自己的信心。 2、创造条件让幼儿有小组合作的机会,把每周五定为“玩具分享日”,鼓励幼儿将自己家中的玩具、图书带到班上,大家一起分享,感受一起游戏的快乐。 3、提供常规要求,制作常规棋,通过游戏引导幼儿评判某些行为的对与错,初步建立规则意识。 4、建立值日生,为幼儿创造为自己、他人服务的机会,培养初步的任务意识和责任感。 5、利用教师节、国庆节,春节等相关节日,对幼儿进行爱祖国、爱集体、爱身边的人、助人为乐等品德教育。 语言领域任务: 1、能用普通话自然的和自己的亲人、老师和同伴交谈,并乐于当众讲话; 2、注意倾听别人的讲话,比较准确地理解别人讲话的意思和回答问题; 3、初步尝试描述简单的事物或过程,能大胆地在集体面前表达自己的意愿,说话较完整; 4、喜欢听故事、朗诵诗歌、看图书,初步理解文学作品内容、感受文学作品的美,初步能够一页一页的翻看图书,并理解画面内容; 5、喜欢学说普通话,逐步发准翘舌音等。 措施: 1、在日常生活中为幼儿创设口语表达的氛围,班级环境要宽松,和谐,使幼儿乐说、敢说,有机会说。 2、开展“说儿歌”、“传话”活动,提供幼儿表现,交流的机会,逐渐鼓励幼儿大胆表达的能力。 3、开展与爱护图书有关的活动,鼓励幼儿养成正确阅读的习惯。 科学领域任务: 1、乐于发现周围环境中有趣的事物和现象,并与他人共同分享发现的快乐。 2、好奇、好问,能积极参加探索、操作活动。 3、能用语言、绘画、动作等多种方式表达和交流自己的发现。 4、对周围环境中的数、量、形、时间、空间等现象有兴趣。 5、关注生活中的常见的科学现象,喜欢参加观察、操作、实验,初步学习做观察记录; 6、喜欢关注周围自然环境,乐意参加一些种植活动,初步了解自然与自己生活的关系,有初步的环保意识。 措施: 1、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幼儿有目的地观察周围的变化,以老师的主动参与带动幼儿表达,交流的愿望。 2、在幼儿活动中,及时满足幼儿表现的物质需要,鼓励幼儿通过多种形式表现自己的观察。 3、结合《快乐发展》在活动区投放相关的科学操作材料,帮助幼儿在活动中获得探索的快乐,逐渐学会总结,交流探索的过程及结果。 4、结合季节变化丰富自然角,种植植物,培养幼儿的爱心及观察力,初步学习记录观察变化。 艺术领域任务: 引导幼儿积极参加艺术活动,感受并喜爱生活环境中的美,引导幼儿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创造。培养艺术活动的良好习惯。 音乐: 1、能从周围环境、生活中发现美好事物,逐步对艺术产生兴趣。 2、喜欢参加艺术活动,乐于用自己喜欢的艺术形式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 3、学会一些基本动作和模仿动作、学习使用一些简单的节奏乐器,学习进行简单的歌词仿编,区别掌握二拍子和三拍子的节奏。 措施: 1、根据不同的环境播放不同风格的乐曲,引导幼儿感受不同风格的音乐带来的美。 2、为幼儿提供表演的条件和机会,如:创设表演区和“小表演家”活动,初步引导幼儿大胆表现自我。 3、通过说念儿歌、唱歌曲、律动游戏,让幼儿感受节拍、节奏的变化,提高幼儿对音乐节拍,节奏的掌握水平。 美术: 1、能够自如的选择材料进行操作活动,并有主动整理的意识。 2、自主地使用一些简单的美术工具和材料,表现、塑造简单的物体形象,尝试根据身边的物品、废旧材料进行想象和制作一些简单的玩具。 措施: 1、让幼儿接触、使用品种多样的材料和工具,为幼儿大胆创作提供条件。 2、常识使用多种美术工具和手段表现同一主题作品,使幼儿感受创造的美。如: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 3、创设美术作品展览区域,为幼儿欣赏提供经常变化而丰富的美术作品。 4、日常教育教学合理安排,保证实施落实。 措施: 1.为幼儿创设一个宽松愉快的学习氛围,师生之间建立平等、亲密的关系,耐心对待每位幼儿。同时以幼儿为主体进行教室内外的环境布置,内容充分体现教育性、幼儿参与性、多样性、趣味性、可操作性等。2.教师在活动实施前作好充分的知识准备和材料准备,在教具的提供上尽量做到每人一份,并根据幼儿发展情况的不同,做到难简搭配,合理安排,使不同的幼儿在不同的发展水平上共同发展。 (五)做好家长工作,取得家长配合 措施: 1.定期开展小型家长会,让家长了解班级相关情况,配合做好教育工作。 2.随幼儿的发展变化及教育主题更换“家长园地”内容,内容的选择要体现实用性、教育性,使“家长园地”真正成为家长了解孩子一日生活,达到家园共育目标的窗口。 3.按时发家园联系手册,反馈幼儿近期表现,及时了解家长的建议,使班级工作更明确,家园沟通更有实效。 (六)逐月工作安排: 九月: 1、进行升班教育,稳定幼儿情绪,培养幼儿一日生活常规。 2、搞好班级卫生,整理室内环境。 3、布置班级宣传栏做好家园共同工作。 4、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召开班级家长会。 5、做好区角游戏材料调整,丰富工作、幼儿发展评价工作。 6、学习新早操。 7、开展平衡及下肢弹跳的体育游戏,发展平衡力及圆周率跳的能力。 十月: 1、进一步指导幼儿常规,做好常规评比准备工作。 2、教师教学观摩研讨。 3、做好活动区指导和检查工作。 4、丰富家园栏,结合近期活动创设主题环境,做好环境评比准备。 十一月: 1、组织本班进行投掷比赛。 2、开展冬段活动。 十二月: 1、组织本班幼儿跳远、双脚持续跳比赛。 2、组织迎新年活动。 3、找常规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使常规工作提高一步。 4、总结主题活动案例,做好教研组教研成果汇报准备工作。 5、幼儿发展评价工作。 一月: 1、年终工作总结。 2、做好文字资料归档的工作。 3、个人总结、专题经验总结。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幼儿园中班上学期教学计划书范本 今天为各位准备的是幼儿园中班上学期教学计划书范本,供各位阅读,希望内容对您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班级情况分析 本班幼儿总人数有25人,男生有18,女生7人,大部分的幼儿都已经在幼儿园生活和学习一年了,他们在生活的自理能力提高,基本都能自我服务,学习上有了自觉性,主动性,探索性,生活行为习惯好,文明有理,尊重长辈,尊重老师,团结同伴,能和睦相处,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继续加强幼儿午睡的自觉性,继续加强幼儿安全,卫生知识,提高幼儿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我们两为老师团结一致,使幼儿的一天保教工作做到最好。 二、管理班级工作计划 1`班主任老师带好头,言行好,衣着整齐,能认真接受上级领导布置工作,服从领导安排。 2`继续加强幼儿安全卫生意识,提高幼儿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 3`继续培养幼儿行为习惯,日常礼貌用语,学习礼貌待人,尊重别人。 4`教师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利用本园的有利条件,将教学继续提高,确保幼儿一天正常的教学活动。把知识传授给幼儿 5`做好各科的教学工具. 6保育方面、首先能把教室的卫生时刻打扫干净,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午睡工作,时刻幼儿面色变化,幼儿身体的冷热,教育幼儿能自我服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习收拾自己的玩具,衣服,图书等物品。 三、教学工作计划 1、班主任老师与科任老师互相学习,互相探讨教学,取长补短,提高各自教学水平,提高幼儿的学习兴趣,开发和培养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2、有目标地制作各科的教学具,及充分地利用本园的有利条件,通过剪,撕,折,来培养幼儿的动手操作能力,手腕灵活性,。培养幼儿的观察能力,和想象能力 3、加强体育锻炼,保证每天半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通过体育游戏等形式,培养幼儿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增加幼儿体质。 4、每周一张贴好一周教学计划,预先备好课,课前做好教学工具准备。 5、五大领域。 〈1〉健康----身体运动智能,随儿歌指令. 〈2〉社会----人际关系智能;人能主动与人打招呼;知道朋友的重要性,探讨成为别人好朋友的原因;知道自己进步的地方;交流成长的经验,增进对运动安全与游戏的认识,培养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自我认识智能。知道各种庆祝生日的方式,体验过生日的乐趣;学习照顾植物,培养对植物的爱,体会玩叶子的乐趣;养成自己事情自己做的习惯. 〈3〉语言----语言智能,理解有情节的儿歌内容,感受中国儿歌连锁调的形式特点;学习阅读;按照情节发生顺序,讲述图片故事;要集体面前讲述自己改编的故事,提高创造运用语言的能力。 〈4〉艺术---音乐智能;培养使用乐器的能力,能用乐器制造不同的乐音来表现自己的心情;培养对律动的感受力,学习创编新词,演唱新歌曲;体会音节的节奏,做不同的动作;在音乐游戏中,培养对乐曲结构的敏感性。 空间智能;学习创作连环画,准备集体上演和进行创作,联想代表自己的符号,学习设计属于自己的信封和信纸;学习运用脸部肌肉与形体动作做出创造性动作;尝试用点画线创作,培养幼儿丰富的想象力。 〈5〉数理逻辑智能。观察辨别空间线索,培养初步的推理能力;初步获得年和月的概念;尝试用不同的工具和方式进行测量;培养比较和配对,推测的能力;增进数数能力,学习简易统计方法并对讨论结果进行归类;比较各种不同特征的线,培养敏锐的观察力。 自然观察智能,建立初步的镜面反射的概念,认识动物中的运动高手,比较动物和人的外形观察各种叶子的外形和特征,观察各种树叶之间的异同;知道水的冷热对泡茶的影响;认识线并寻找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线,知道某些线有传递声音的功能。 四、安全工作计划 1、利用各种形式引导幼儿用电、交通、游泳、放火、防震、放毒等各项安全教育。如教育好幼儿上落楼梯向右走,不准在教室追逐,大少便与喝茶要排队,教室张贴安全标志,教育幼儿不准乱摸电插座,在家里不准玩火,不准带火种回幼儿园,并教育好幼儿当遇上危险时请打110向警察叔叔求助,或大声向外叫救命。 2、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常规安全大检查及卫生检查,并每周五向幼儿进行卫生,常规,安全的教育。 3、利用音乐游戏组织幼儿下课常规,调动幼儿的自觉性。 4、教育好幼儿不要乱把食物放在嘴里,以防食物中毒。 五、卫生保健工作计划 1、做好幼儿冷热工作,能够及时为幼儿增减衣服,午睡注意幼儿的睡意,发现异常立即做好应变办法。 2、每天早上做好晨检,做好病号登记,特别要吃药的幼儿名单,。 3、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组织幼儿锻炼,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幼儿的心理卫生和心理康。 4、每周检查幼儿的手指,要求幼儿不准留长指甲,隔天就要洗头,每天要更衣。 5、教育幼儿要多喝水,多吃蔬菜,不要挑吃,均匀饮食,有助身体发育。 六、家长工作计划 坚持家园联系制度,以面谈,电谈的形式与家长沟通,让家长更加了解幼儿一周在园的生活,学习等情况,我们也积极主动地向家长反应幼儿在园学习情况,生活等情况。如每天早上用亲切的微笑迎接家长与幼儿,了解幼儿在家的情况,在下午放学就把幼儿的一天生活学习反应给家长知。我们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了解,进一步提高幼儿学习的自觉性。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幼儿园中班教学汇报范文 暑假的到来,我们已经结束这学期的工作。回顾这一学期所做的工作,在我们老师和全班幼儿及家长的共同努力下,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和提高。看着孩子们一张张活泼,可爱的笑脸,我觉很高兴,现在我就对本学期的个人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思想方面 能够积极参加园里组织的学习,认真记笔记。积极参加园里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事、尊重老教师、对待幼儿有爱心。严格遵守园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 二、工作方面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能认真的完成各项工作计划,记录,认真对待每天的活动,有准备的组织丰富有趣的教育活动。在生活活动中,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在活动学习中,注意给胆小的、注意力易分散的孩子多一些鼓励,让每位举手的孩子都有回答问题机会。在一次次的鼓励下,许多小朋友在上课时都能集中注意力了。当老师提问时,有些小朋友就会用求助的眼光看着我们,这时当我们给孩子一个鼓励的眼光时,有的孩子就能勇敢的举起小手。在生活上,给体弱的孩子多一些照料;给能干的孩子多一些机会……在每一次的教学活动中,我们 通过一学期的教学活动,孩子们养成了良好的活动常规和与同伴分享、合作的习惯,动手能力、想象力、创造力也有所提高了。同时我还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向同行学习;向教育对象学习,尽量以别人的长处来补自己的短处。在生活工作之余,逐渐的提高自身素质,为自己从事的教育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家长工作方面 家长工作也是我们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我班的许多家长非常重视教育,也知道从何下手,来配合教师。因此,在召开家长会时,我们向所有家长介绍本学年开展各项工作的意图,耐心、细心地回答他们的疑惑,让家长们全面、深刻地了解本学期幼儿园,班级、老师的工作目的及工作方法;为了让家长们全面、深刻地了解本学期幼儿园,班级、老师的工作目的及工作方法;也为了让家长更了解我们的工作,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家长园地、多利用早、晚接待与离园时与家长交谈、个别幼儿打电话等形式)向家长介绍幼儿在园的生活、学习情况,做好的给予及时的鼓励和表扬,做得不够的请家长配合,助幼儿纠正。让家长更加放心地把孩子放交给我们。同时,如若发现缺席的幼儿,我会及时打电话与家长问候幼儿的状况。切实做好家园同步工作。 幼儿园教育是一个复杂的教育,不是家庭、幼儿园可以单独胜任的,它需要两者接个才能取得好的成效。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园的情况,同时也让我们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相互了解,同时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孩子得到更全面的发展。 当然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足,所以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实践和总结,争取将这份工作做得更好。 四、德育工作方面 很多人都说,老师好辛苦呀,必须要有耐心才可以,否则孩子们整天吵死了。其实做为一名幼儿教师光有耐心是不够的,我们还有细心,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颗爱心,这颗爱心要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孩子,这颗爱心撒向每一个角落的都是一样的爱,只有这样你不但能赢得孩子们的心,还可以赢得家长和朋友们的心。 爱孩子不是说在嘴上,而是要放在心里,爱孩子要了解孩子们的兴趣、爱好、家庭状况。于是我利用早上接待和下午离园的时间和家长交谈,了解孩子们在家的表现,身体状况和当时的情绪,以便我更好的在一日生活中观察孩子,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个别教育。 爱孩子就是关怀孩子,尊重孩子。爱孩子就是责任,因为有了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才会做的更好。孩子们由于年龄小,自立生活能力差,自我保护能力也不强,所以我会教给孩子们如何在不伤害别人的情况下保护自己。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不断的努力改进、学习,为孩子创设一个更为舒适温馨的氛围,让每个孩子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幼儿园中班教学汇报范文 虽然刚刚从其他幼儿园转过来几个月,在这几个月里举行了好多活动,在活动里面学到好多东西。经过一段紧张又忙碌的工作后又迎来这一学期总结,看着他们这学期来,一步一脚印的向前迈进,获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我们真的很欣慰。看着孩子们的一张张笑脸,回想着与他们生活的情景,有些依依不舍,忙碌的日子总是那么快却又是那么充实。我将本学期班级如下:前阶段工作的不足: 1、班内部分小朋友用餐时的卫生情况较差,桌上、地板上掉下的饭粒较多;个别幼儿吃饭动作较慢,常有剩菜2、班内部分小朋友纪律还没有形成,课堂常规较差,常有开小差、不认真听讲的现象剩饭的现象3、幼儿和老师的沟通能力较差,常常不能表达清楚自己的想法和要求现阶段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保教并重,加强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及教学常规的培养。 1、在生活自理能力的培养上,本学期我们着重做好两点: 1)、提高幼儿自我服务的能力。经过半学期的锻炼,我们班的小朋友基本上都学会了自己穿脱衣裤,因此这学期我们将重点放在教幼儿学习扣扣子上。。(2)、以"值日生"为带动点,以点带面,培养为他人服务的意识。中班的幼儿不仅能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而且已有了初步的为他人服务的愿望。因此,我们制作了值日生牌,通过请值日生的形式,每天轮流请小朋友为自己组的小朋友分菜分饭、擦桌子。2、良好的课堂常规也是一个班级班风班貌的体现,在课堂常规的培养上我们着重做好了两点:(1)、要求幼儿能面朝老师,安静的上课。(2)、养成上课举手发言的好习惯。一方面我们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重视、强调课堂常规,及时纠正不良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我们结合评比栏的评比活动,给上课有进步、表现好的小朋友粘上五角星,到了星期五在根据五角星的多少来发放小红花,通过不断的激励,我们班的课堂常规有了较大改善,上课认真听讲、大胆发言的多了,讲话、开小差的少了。 二、重视家长工作,增设服务意识,以多元化活动促进家园联系。 家长工作也是班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学期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家长工作。 1、利用平时的早晚接送时间向家长及时反映幼儿一日在园情况。 2、对部分幼儿进行家访,了解幼儿在家的一些情况,以便在园做好针对性教育。 3、期中发放了幼儿在园情况表,便家长了解到孩子在园的表现。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幼儿园中班教学打算 新学期,对家长来说包含着新的希望,对老师来说,面临新的挑战。本学期我们两位老师将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总结上学期的工作,吸取经验,反省不足,在新《纲要》和《园务计划》指导思想的引导下,以儿童为本,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学期初,我们根据班级的实际情况和幼儿的年龄特点共同讨论并制定了本学期具有本班特色的班务工作计划。 一、班级情况分析 (一)幼儿情况分析 我班现有幼儿30人,男孩15人,女孩15人。经过一年多的学习和生活,孩子们在自己原有基础上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我们注重每个幼儿生活能力的培养,如:系鞋带、扣扣子、拉拉练、整理床铺、掖衣服等。加强幼儿自我服务的同时并能简单的为他人服务逐渐形成了具有相对趋向的班级发展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缺点: 1、优势表现: (1)个性发展较好。我班幼儿大多性格较开朗、活泼、乐群,能主动与人交往,也愿意用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在跨班活动中大部分幼儿表现自信、活跃。 (2)好奇心强,乐于表现。在科学活动中,孩子们常常兴趣浓厚、发言踊跃。 (3)活跃、好动,喜爱参与体育活动。我班幼儿精力充沛,喜欢参加赛跑、攀登等户外游戏等,大部分幼儿身体动作较协调、灵活。幼儿总体体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4)班级常规进一步完善。进入中班,我班幼儿的规则意识进一步增强,大部分幼儿能较好的听取老师的意见,控制自己的行为,遵守班级常规。 2、不足表现: (1)我班有部分幼儿,他们在集体活动中注意力保持时间短、自我控制能力弱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教师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给予引导和教育。 (2)与操作活动中的活跃气氛相比,我班幼儿对于一些安静的活动兴趣不高。如,区角活动中,主动参与图书阅读的幼儿不多。同时,图书受损现象严重,一些幼儿阅读习惯较差。需要教师给予重视。 3、其它个别情况: 1.我班上学期有位新入园幼儿,交往能力较弱、不能主动与人沟通。同时,不愿主动参与集体活动。与其它幼儿之间的距离正逐步拉大。措施:进一步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和正确看待孩子的不足,同时,以情感入手,争取得到他们的信任,帮助他们进到集体中来。 2.我班有个别幼儿,生活自理能力发展尚慢,还不会自己穿脱衣服,进餐也需要老师给予帮助。这与其家长平时过多宠爱,包办代替过多有关。措施:在与家长沟通的同时,在班内积极鼓励他们自己动手,帮助他们获得自我服务的成功体验,促进他们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 (二)家长情况分析 1.家园沟通进一步畅通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们老师已经得到家长们的认可和信任。日常通过多种途径与家长交流,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平台。家长们也常常主动与老师交流,了解孩子的在园情况,听取老师的意见和看法。 2.家长教育观念仍有待提高 通过日常观察、和家长沟通,我们了解到一些家长或是忙于工作、或是教育意识不强,对于孩子的日常教育仍有一些观念上的误区。如,将孩子完全交给祖辈教养;强迫孩子过早学习认字、写字等文化知识。 总的来说,我班家长的总体水平较高,对于老师的工作也比较理解和支持,呈现出较好的发展趋向。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幼儿园中班教学计划 \踏着轻快的脚步声,我们又迎来了新的学期,经过上学期的学习,我班的孩子在三大领域都有较好的发展。在身体发展方面:孩子们对体育活动产生了兴趣,乐意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学习了徒手操、新的集体舞,能听口令进行队列练习;在各种体育活动及感统游戏中,能保持身体平衡及协调,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大部分幼儿养成了较好的进餐习惯,知道饭前、便后要洗手;能独立穿脱衣服,整理物品的能力也明显提高;在认知发展方面:全体幼儿都能坚持说普通话,主动使用礼貌用语与老师、同伴交谈;语言表达能力也有所提高;对周围自然界中的事物和现象都感兴趣,求知欲强。孩子们对数的概念逐渐清晰,能学习按一定规律排序,区别圆形、三角形、梯形、长方形、球体等,尝试运用美工材料进行绘画、手工活动,喜欢唱歌、跳舞,并且有一定的表现能力;在社会性发展方面:孩子们能适应幼儿园的生活,遵守集体规则。能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愿意为集体和同伴服务;大部分幼儿能与同伴友好相处,与他人合作分享等。本学期新生较多,所以还是得加强三大领域的教育。通过上学期幼儿三大领域的评估,我们发现存在的问题与现象: 1、孩子间存在较大的能力差异。 2、个别孩子不太爱表现自己,性格较胆怯、内向。 3、部分孩子自我为中心意识较强,性格好强、倔强、缺乏谦让意识;个别孩子攻击性强。 4、挑食现象仍存在。 本学期,我们将针对这些现象,采取相应的措施,特别注意个别指导,获取家长的配合教育,共同使孩子们在原有水平上获得提高。 二、工作思路: 1、以平等、欣赏、乐观、发展的态度对待幼儿,关注幼儿兴趣和要求,根据情况适时调整班级计划。 2、保教并重,加强对幼儿生活及教育常规的培养,两位位老师都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时间剂量进行药品登记,妥善保管好药品,增强工作责任感 3、根据园本课程内容,坚持每周开展感统游戏活动、游戏设计和组织上力求创新。 4、坚持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为幼儿创设干净、卫生、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5、妥善、合理的管理好班级财产。 6、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兴趣爱好,结合主题探究活动的开展,创设能使幼儿主动参根据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活动区域根据幼儿兴趣定期增减、更换。 7、.重视家长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家园联系。 五、家长工作: 1、利用入园及离园时间有针对性地与家长交流沟通,互相交换意见,使家园教育步调一致。 2、利用家访、电访、时面谈、“家长有约”,以及“家园联系手册”、家园联系栏等形式与家长沟通、交谈;与家长建立平等和谐的关系。 3、与家长建立短信息联系、进行个别幼儿的家访工作,邀请家长参加六一庆祝会,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4、根据气温变化提醒家长为孩子及时增减衣物及更换被褥。 5、继续根据主题活动的需要请家长及时向幼儿介绍相关的知识,与幼儿共同进行观察和自制活动,丰富幼儿的相关经验。 6、对幼儿的观察所得和发现及时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幼儿的在园表现,与家长互换见。 四、月份工作安排。 三月份工作安排 1、打扫卫生,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创设整洁、温馨的环境。做好消毒工作,开窗通风,记录好《幼儿联系册》,预防手口足病与甲流。加强幼儿一日生活常规及课堂常规的培养。 2、热情欢迎幼儿返园,和幼儿一起收集、自制开展区域游戏的材料、玩具。制作区域活动和角色游戏的材料,每周定期开展角色游戏和区域活动。 3、创设具有班级特色的主题环境,为幼儿营造温馨的港湾。 4、开展三八节主题活动《我的小巧手》,与父母一起利用废旧物品进行小制作。 5、预防春季流行病的感染,做好消毒工作,教育幼儿注意个人卫生。 6、丰富自然角,并填写观察记录表。 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幼儿良好行为习惯、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 8、召开本学期家长会,宣读并解说本学期幼儿园安全打卡计划。召开班会,制定班级工作计划。 四月份工作安排 1、结合主题活动“春天”,引导幼儿注意观察春天的变化,体验春天的气息。结合季节进行春种,并做好观察记录。 2、预防春季流行病的感染,做好班级消毒工作,教育幼儿注意个人卫生,严格进行班级检查和幼儿自检相结合,杜绝传染病的发生。 3、及时丰富桌面玩具材料,定期更新角色游戏和区域活动的内容。 4、以“4月22日地球日”、“爱鸟周”为主题,开展《保护地球妈妈》、《我为小鸟搭歌台》等环保教育系列活动。 5、观察“春天的变化”,进行晨练和“一物多玩”活动。学习跳绳的技能。 五月份工作安排 1、节日安全教育及谈话活动,开展节日主题活动。开展半日开放活动。 2、教育幼儿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愿意为大家服务,提高幼儿的独立生活能力。 3、继续抓好一日常规教育。 4、准备庆“六一“主题活动的准备工作。 六月份工作安排 1、开展庆“六·一”主题活动,感受节日的愉快氛围。 2、对幼儿进行夏季卫生保健教育,懂得一些避暑的常用方法。 3、带领幼儿参观大班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大班幼儿交流,激发幼儿做大班小朋友的愿望。 4、做好放假前的各项工作:写评语,填写幼儿身心发展评价表、上交班级各类总结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班两位老师要以树立“以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让每一个幼儿都在原有水平上富有个性地发展。让孩子在洁净的乐土上健康、快乐的成长!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幼儿园中班教学活动的奖励现状研究 摘要:本研究抽取某幼儿园中三班的样本,对教学活动中的奖励现状进行了观察研究。本研究发现教师在奖励的对象上倾向于个体,形式多为口头表扬,原因多是幼儿取向,效果基本达到。而在每个行为的背后都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和进一步的行为分析。最后对教学活动中的奖励提出意见建议。 关键词:幼儿;奖励 近几年来,奖励在实践中已越来越多地被践行,幼儿园的奖励机制也慢慢增加。本研究以实践为切入点,从具体情景中去获得奖励事实。 本研究主要采用观察法,以幼儿园中班的30名幼儿和2名授课教师为研究对象,进行实地观察,。以事件取样的方法在观察时间内记录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对于幼儿奖励策略使用的具体方面,如记录教师奖励幼儿的原因、形式、对象和效果等。 一、奖励的对象 (一)群体与个体 当把奖励对象分为群体与个体时,幼儿在教学活动中的所受的奖励数据有如下特征: 从表 1 我们可以看出对个体与群体的奖励存在着显著差异,即老师更倾向于对个体做出奖励。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以个体奖励的形式进行群体教育。 在幼儿园的教学活动中,教师更倾向于奖励而非惩罚,教师会通过表扬个别幼儿来达到提醒激励群体的作用。如在某次观察风的科学活动中有如下的奖励: 师:“那我从教室里往外看,哪里可以观察到有风?” “表扬胡同予,注意力非常集中,坐得也很漂亮,胡同予你来说。” 这个表扬非常巧妙。前一个问题,使幼儿的注意力由室内转向室外,而通过这个个体表扬,又很好地把群体的注意力转回到教师中,进行下一步的教学。教师通过个体表扬,来达到提醒小朋友注意力集中和坐端正的目的。 2.教师关注到幼儿的个体差异性。 相比较群体奖励,个体奖励在很多时候是针对幼儿个人表现所提出的表扬,可见幼儿教师在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有了更多的与幼儿的个别互动,关注到了每个幼儿的差异性。 (二)性别 经统计发现,在教学活动奖励中,奖励的性别差异并不明显,男孩女孩受奖励的百分比几乎相同。 二、奖励的形式 奖励包含各种形式,本研究中主要按其内容划分,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统计过程中,我们发现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奖励多为精神奖励,我们将精神奖励进一步细分,分口头表扬、鼓掌、接触奖励、活动奖励、符号奖励五类。而其中占比最大的为口头奖励。从观察记录中,我们总结了几种不同的口头表扬方式。 (一)职业代入 在某次科学活动中,孩子针对老师提出的问题踊跃发言后,老师进行了下面的总结: “你们啊,我都觉得快要成为一个科学家了,知识可真多。” 以幼儿喜欢知道的职业来作为表扬的一种手段,比单单夸幼儿知道的多要有效果得多,幼儿由此产生的自豪感和喜悦感也会增加。 (二)表达喜爱 在某次语言活动中,幼儿抢着回答问题,秩序有些混乱,张佳华坐得端正并举手。教师说:“我喜欢张佳华。”并请张佳华来回答。 这同时运用了口头表扬和活动奖励,在此主要就口头表扬部分进行分析。幼儿有很大的被关注,被爱的需要。幼儿很喜欢老师抱抱他们,感受到老师对他们的喜爱。老师说喜欢某个幼儿,对幼儿的激励作用也会大大增加。 (三)巧用同伴作用 教师有时会问幼儿:“他说得对不对?”而幼儿一起回答“对!”和教师一个人说“你说得真对!”效果是不一样的。在口头表扬中也可以巧用同伴作用。在一次美术活动中,老师对某位小朋友的画做了如下的表扬: “他的飞机画得非常棒。有些小朋友说不会画飞机,我们可以请教这位小高手。” 在表扬中,老师通过让别的小朋友可以来请教这位小高手,让该幼儿的成就感更增了一层,也在无形中培养了幼儿的合作互助和分享意识。 (四)情感体验 某一健康活动的游戏后,幼儿把活动场地收拾得很好,老师对此进行了表扬: “但是今天这个家里非常的干净,让我看了非常的温馨。”(表情高兴,很享受的样子。) 通过教师的表扬及表情、体态语的运用,让幼儿感受到了教师在看到干净整洁的活动场地后愉悦的心情。幼儿内心的喜悦也会随之增加,且有更深刻地体验。 三、奖励针对的内容 在对观察记录内容进行分析后,本研究将奖励针对的内容主要划分为教师取向和幼儿取向两个维度。教师取向则指教师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而实行的奖励,幼儿取向则针对幼儿的知识、能力等进行奖励。 从表中可以看出幼儿取向明显大于教师取向。 四、建议 通过上述整理,我们对幼儿园教学活动中的奖励现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此我们针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奖励给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对象分布要均匀 1.个体、群体都涉及 个体奖励和群体奖励的分布不一定要平均,但都要涉及,而不仅仅局限于某种方式。在群体奖励中,还可分为小组奖励和全体奖励等形式。 2.男女比例要平均 3.个体频率要平均 在教学活动奖励中,那些表现活跃、发言积极的孩子容易受到老师的多次表扬,而不积极的孩子则容易被忽视。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给大多数幼儿创造条件机,在个体奖励中的分布也要较为平均。在奖励中,除了横向奖励,也要有一定比例的纵向奖励,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使表现一般的幼儿也能有被奖励的机会并在奖励中不断进步。 (二)奖励形式要多样 在奖励形式多样上,并不是要求教师除了口头表扬外多用别的方式,因为教学活动中口头表扬占最大比例是一种必然,适当的辅助接近奖励、活动奖励等能起到更好的效果。但最重要的是口头奖励本身要多样化,而非每次都是口号式表扬。可以通过职业带入、表达喜爱、运用同伴作用、情感体验等等各种方式丰富口头表扬的形式。在口头表扬的同时,加之适当的表情、体态语等可使奖励起到更好的效果。 (三)奖励原因要明确 1.教师要明确奖励的作用 奖励是要促进幼儿的发展和习惯养成,而不该频繁作为教师维护课堂秩序的工具。奖励中幼儿取向的奖励应占绝大多数比例。 2.教师奖励时要向幼儿明确说明奖励原因 提高奖励效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想幼儿说明奖励的原因,让幼儿更清楚地了解是因为什么被奖励,而不是简单的空洞的“你真棒!” (四)奖励内容要全面 奖励既针对知识技能方面,又有道德习惯方面。有针对结果做的奖励,也有针对过程做的奖励。奖励内容全面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增加奖励对象的均匀性,不同幼儿有着不同的特点,但每个幼儿都有值得被奖励的地方。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论幼儿园中班绳子玩法的教学策略 绳子是我们常见的日常用品,也是经常被用来玩或者是健身的用具。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身体发展情况,幼儿园中班的孩子可以利用常见的绳子做游戏。在指导幼儿玩绳子的活动过程中尝试运用了一些方法与技巧,使幼儿了解绳子,会玩绳子,爱玩绳子。 关键词:绳子;幼儿园中班;玩法;方法 我是一名幼儿园中班的教师,无论是自己还是学校都在积极的利用身边各种材料投入日常活动中,虽然我们都想了很多的办法,也动手制作了很多的活动材料,但是用起来依然显得很匮乏。无意之中看见路边一些小孩子玩毛线,就突然想到,我们可以利用常见的绳子来作为幼儿园活动的一种材料,绳子不仅常见还很灵活,从谈话活动中也了解到,幼儿对绳子的了解也很零散和片面。《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指出“在走、跑、跳、钻、爬、攀等各种体育活动中,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为此,我和几位中班同事合作决定把绳子的玩法(仅仅适合幼儿园中班)作为我们的教学内容之一。 本以为,绳子是日常用品,随处可见,幼儿也不陌生,想来是很容易完成教学的,但在教学活动实践中,才发现绳子的多种玩法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一、幼儿缺乏基本的兴趣。由于老师注重了动作的训练,忽略了游戏的趣味性,幼儿拿着绳子三分钟的热度以后就不管了,自己散开去玩,绳子丢在一边。 二、教师缺乏专业性的体育知识。在指导幼儿练习玩绳子的时候,无从下手,使得教师没有成就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三、家长的沟通工作做得不够。很多家长也对绳子的了解不够,总认为孩子玩绳子很危险,跟老师配合的默契度不够高,甚至提出疑义,甚至是拒绝。 四、好高骛远到不到预期的效果。在实践中,感觉很简单的的一个玩法幼儿为什么就完不成呢,焦急、生气随之而来,没有考虑到幼儿的年龄、家庭环境、性别等个体差异。 绳子的玩法是幼儿园健康领域中的一个内容。能够一物多玩的绳子不仅能促进幼儿身体的协调性和灵敏度,还能培养幼儿的发散思维。我们针对以上的问题,经过反复的思考、学习、研究、探讨,重新做了一个有关绳子多种玩法在幼儿园中班的实践活动,重新制定了有关幼儿园中班绳子玩法的教学策略。 首先,我们做了一个有关绳子的调查。采取了问卷法和谈话法,深入了解幼儿、家长、老师对绳子的认识情况。通过调查发现,大家基本上对绳子的了解不全面,也不系统。 其次,欣赏、了解绳子。老师、家长、幼儿的团结和合作,共创以绳子为主题的环境。我们创设了一个绳子的商店,里面装满了我们合作小组师生收集的大量绳子实物、图片来了解绳子的种类和用途。通过各种渠道的收集汇总,才发现绳子真是个大家族,比如有塑料绳、草绳、尼龙绳、毛线绳子、麻绳、纸绳、钢索绳子、艺术绳子、棉线绳子等等。发现绳子的用途也很多,主要分为捆绑物品、健身、游戏、攀登探险、编制衣物等。这样就营造了有关玩绳子的浓浓氛围,丰富相关知识,激发孩子的兴趣。同时我们老师还查阅了各种有关绳子玩法的资料,比如《神奇的绳子》、《绳子打结方法》、《跳绳大全》、《结绳技巧》等书籍,浏览网页有关古今中外绳子玩法的内容,走访了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调查他们的不同玩法。比如有常见的跳绳、打绳结、拔河、装饰品等等,男女老少皆用。不由得发出一声感叹,绳子真奇妙! 最后,适合幼儿园中班绳子玩法的实践活动。我们在众多的绳子玩法中精心挑选出适合幼儿园中班孩子玩的几种玩法,比如有左右进行跳、踩尾巴、穿珠子或者是鞋、打电话(土电话)等,针对这些方法通过幼儿的不断实践,总结出适合幼儿园中班孩子绳子玩法的实践研究。在这个阶段,我们教师还要注意是什麽呢? 1、老师的主导性,幼儿的主体性。在活动中,幼儿是活动的主题、是优秀,要充分的发挥他们的想象力,老师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幼儿,不能随意下结论是对是错,这样有利于培养幼儿的发散思维。 2、玩法的循序渐进性。在绳子的多种玩法中,由于幼儿的个体差异、家庭环境的不同,会出现难易度的不同,接受能力的差异,思维的不同。虽然尽可能的使幼儿都能会玩,但是必须要循序渐进,由易到难,一步步提升。比如用绳子串珠子,同样多的珠子男孩儿就比女孩子要慢一点,珠子串好以后做出不同的造型对幼儿的难度就更大。 3、老师的激励性。幼儿很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人文环境。在幼儿园,老师就是爸爸妈妈,是孩子的天,一句话一个眼神可能会让幼儿兴奋一天,也可能垂头丧气一天,甚至是更长时间,特别是那些性格内向的孩子。老师适时的表扬与激励会更增强幼儿的信心,也会促进师生的感情,有利于幼儿的成长与健康,也有利于今后的教学活动实践。 4、幼儿、家长、教师的默契配合。一个人的健康成长,不是哪一个方面能够独立完成的,特别是玩绳子这样的动作性活动,他需要幼儿、家长、教师三方的共同配合才能更好的完成。我们和家长多交流沟通,才能够知道幼儿的发展情况,以便更好的调整活动方案,这样才能更好的在教育实践中采取有效措施,从而达到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活动的整合性。幼儿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与练习,他们能够比以前会玩、爱玩、知道一物多玩,玩得更好,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把绳子的玩法进行整合,比如教师可以安排幼儿单独玩、集体玩、还可以开展多样化的比赛等。 教学策略是教学思想、教学模式、技术手段三方面的集成,是为实现一个特定的教学目标而制定的,实施于教学过程的整体方案。由于教学策略的在应用中具有灵活性和调控性,他不是万能的,所以我们在使用这一策略的时候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运用,也会在实践教学中不断的积累总结出更合适的相应的教学策略。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幼儿园中班打击乐器演奏教学实践研究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的内容包括以下4个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领域:歌唱、韵律活动、打击乐器演奏和音乐欣赏。其中打击乐器演奏是学前儿童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不仅能帮助幼儿初步掌握乐器演奏的一般知识和技能,发展节奏感,而且能发展幼儿对音色、曲式结构,多声部织体表现力的敏感性,培养幼儿基本的合作意识、合作能力、创造意识、创造能力、组织纪律性和责任感。 但是目前在幼儿园的实践教学中,打击乐活动开展的很少,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师在课前需要准备大量的教具,如各种打击乐器、节奏图谱等;其次,教师要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知识,幼儿要具备一定的音乐节奏基础;最后,打击乐活动组织过程比较复杂,有一定的难度;还有一些幼儿园缺少打击乐器。因此,音乐活动中的打击乐活动常常被忽视。在进行打击乐器演奏教学过程中,首先应对幼儿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示范,在幼儿学习乐器演奏的认知阶段,教师要使幼儿注意观察并理解他所演示的动作技能,言语指导结合示范是帮助幼儿理解乐器演奏最有效的办法。我在音乐教学实践中作了一些尝试和探索。 1、幼儿的音乐感受力――对不同乐段的体验 在教师的启发下,幼儿已经能够很好地感受音乐的不同乐段的情绪。乐段是由若干乐句组成,具有完整乐思的段落。在许多打击歌曲中,都由两个或三个比较明显的乐段组成。在活动中,幼儿对不同乐段的掌握,有利于感受音乐的结构,有利于幼儿在演奏时能够清晰地运用乐器去表现自己在音乐中体验到的情绪情感。 2、幼儿的合作方面 在整个音乐活动中,幼儿虽然都很快乐,但是他们的合作效果存在很大的差异。在部分小组中,出现小领头人的角色,其他幼儿就会跟着小领头人的节奏去做,小领头人一般都是比较积极的、对节奏比较敏感的幼儿,例如第一组的小萌、第二组的金宝宝和第四组的志皓,很多幼儿跟不上节奏或者忘了动作,都会把眼睛看向小萌。 3、幼儿在整个演奏水平上 大部分幼儿有稳定的节奏。在节奏类型上存在简单与复杂的区分。每个小组都能区分不同的情绪的音乐,并匹配相对应的节奏类型,比如快的,慢的。有的幼儿演奏水平比较好,,能跟着音乐进行顺利地演奏,如利小萌,小猪和哥哥;然而也有部分幼儿对于节奏不敏感,这类幼儿比较少,但存在着,例如Alshely 和小乖。 4、图谱的制作和配器 打击乐器演奏教学理论上是要由教师和幼儿共同协商乐器的选择。首先,打击乐曲的选择。如我选择的《花好月圆》,这首曲子节奏鲜明、旋律优美,两段体的结构,且旋律带有明显的对比性,适合启发儿童用不同的乐器来加以表现。其次,教学目标的制定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及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第三,乐曲图谱的制作。根据音乐的节奏和结构,参照许卓娅老师的《打击乐器演奏活动》第64页的图谱,制作了易于孩子理解、读懂的节奏图谱和图形图谱。在乐曲演奏的配器上,在为幼儿选择乐器时,要考虑以下两点:(1)适合幼儿的发展水平,要适合幼儿使用乐器的能力和适应变化的能力。为中班幼儿选择乐曲的配器方案时,其节奏型和音色的变化不宜太多,一般一个段落换一种节奏型,一个乐曲安排2-3种乐器音色为宜。(2)富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指配器方案要既能够符合乐曲、旋律本身的性质、风格和结构,也要能体现出一定的对比统一性和丰富完整性,从而产生良好的整体音响效果。 在实际的打击乐器演奏教学实践中,教师应尽可能地为幼儿探索不同乐器的音色创造机会,让幼儿自己自主地选择配器的方案,有目的地引导幼儿往教案中预设的配器方案上靠近,既发挥了幼儿的自主性,又给于了孩子一定的创造空间,使演奏活动成为了一种既含认知又重操练的活动,通过幼儿相应的探索,创造性表达自己对乐曲的感知和对乐器的理解。 【作者单位:常州市新闸街道中心幼儿园 江苏】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幼儿园中班数学教学反思 幼儿园数学教学的开展是幼儿园教学活动的一个有益的延伸和补充。它以小组活动的形式,针对一定的数学教育目标为幼儿提供动脑思考、动手操作等大量活动机会,让幼儿在活动区内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自己原有水平的基础上得到发展。那么,幼儿园数学活动区应如何开展呢?笔者根据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在这里谈谈个人的看法和体会: 教师对本学期的数学活动目标要做到心中有数,有什么样的目标就要考虑设计达到某个目标的数学活动区。把教育意图贯穿到数学活动区内容,创设一个与数学目标相一致的良好环境。比如,本周小班数学活动的目标是“按物体的颜色分类,能从多种颜色的物体中找出同一颜色的物体”。那么,小班教师在当周设置计算活动区时,就应围绕着这个目标来提供材料。 数学活动区操作材料的投放是非常关键的。操作材料是教育的媒体,是帮助幼儿系统地建构数学知识及诱发幼儿主动探索学习的工具,是施于操作动作,使外部物质动作,逐步进化到内部概念化动作的物质支柱,提供材料不单是活动前的准备,还是引导幼儿学习数学知识,发展思维能力整个教育过程所需的重要手段。因此,提供操作材料要充分考虑到幼儿各年龄段的认知特点。例如,小班幼儿在认知过程中好模仿,学习目的性差,任务意识淡薄。他们对活动的工具和使用工具感兴趣。而到了大班,他们的学习目的性能增强了,能为完成学习任务做出努力,重视学习结果和评价。小班和大班认知特点不同,同样的材料其效果是完全不同,一次大班教师利用印章、实物练习数的组成,效果很好。因此,要把学习任务融入材料之中,如增加些作业单之类的材料,幼儿按作业单的要求,配合实物进行操作他们会感兴趣,活动中不仅能得到有关知识的练习,还能培养任务意识,使它们从中获得成功的满足,增强自信心。因此,在投放材料时要注重幼儿各阶段的认知特点。 在以中班数学《排一排》活动为例来说明一下,《排一排》活动是在幼儿已认识、熟悉的基础上进行活动的。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我制定了以下三个教学目标: 1.让幼儿学会多个物体进行比较的方法,在第一个活动中,利用多媒体课件出示五个大小不同的西瓜图片,首先让幼儿知道这些西瓜是大小不同的。让幼儿想办法,如果要把西瓜从小到大排一排,怎么办?在孩子想办法的基础上教给孩子学会多个物体进行排序的办法。 2.能按要求进行比较物体并排序。例如:我为宝宝们准备了大树的图片,目的是引起幼儿的兴趣,培养幼儿的动手能力和观察力,也是对幼儿学会多个物体进行比较的一个升华。 3.培养幼儿的目测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这一目标主要体现在第三个活动中,幼儿用目测的方法比较盒子的薄厚,这也是我运用的教学方法之一。 在活动中,我还运用了游戏法、寻找法,通过游戏活动,能促进幼儿对物体空间形式的正确认识。如:分给幼儿不同粗细的树木图片,引导幼儿由粗到细排列,引导幼儿每次从中取出最粗的,一直到取完为止。然后,再按由细到粗的顺序把树木一棵棵收起来,放回原处,无形中培养了孩子整理玩具的好习惯。总之,本节课完成了我预设的教学目标。 上述方法在教学活动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对于本节课,虽然从整体上看完成了教学目标,但我觉得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 1.整节活动,孩子都在围绕老师设计的思路走,没有自由探索的空间,我想这是我设计活动的一个误区。 2.活动中,孩子的兴致不高,游戏活动不能吸引孩子的兴趣,课堂气氛不活跃,感觉到不符合孩子的年龄特点,有待改进教学方法。 幼儿园中班数学教学要依靠一定的教育目标和内容,要依据各年龄段幼儿的认知特点;要根据各个幼儿的实际水平;为他们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提供有利于幼儿主动活动的材料,使其在操作中学习粗浅的数学知识,培养学习兴趣、发展智力。并且,养成喜欢动手操作、爱动脑思考,具有求知欲望等良好的学习习惯,为入小学学习做好准备。 幼儿园数学教育是幼儿课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新的课程观和知识观也告诉我们:“幼儿不是被动的接受知识,而是建构和发现知识,不是知识的旁观者,而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和创造者,而且幼儿的这种角色不是教师仁慈地赐予的,而是他们作为学习者天然具有的。”在幼儿数学教育领域中,让幼儿真正做到“学会应用数学的观点和方法去解决身边生动的实际问题,而不是把他们作为一种知识储备或是教条。”需要我们从观念到行为做一次深刻的反思,要使幼儿园的数学教育真正做到有效甚至高效,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到: 给幼儿一个空间,让他们永远向前;给幼儿一个条件,让他们有自己的一片蓝天。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在中班幼儿健康教学活动中教师指导的有效策略分析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教育领域也随之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与转变。在学前教育里,幼儿教师也不再进行传统单一的“单向灌输”教育方式进行教学,教师成为学前教育中的“知识引导者”,让幼儿成为教学主体,以培养和启发幼儿的创新思维能力为主要教学目标,同时鼓励幼儿个性发展,让幼儿能够在教师的有效指导下,实现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本文就是以此为基础,具体分析中班幼儿在教师指导下有效完成健康教学活动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中班幼儿 健康教学活动 教师指导 有效策略 顺利开展幼儿园的保护教育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科学有效的进行幼儿园的健康教学活动。幼儿教育能够顺利进行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就是幼儿园进行科学合理的健康教学活动行为,通过教师在健康教学活动中对幼儿加以适当指导,可以提高幼儿教育的工作质量、还能帮助幼儿培养和形成正确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因此,幼儿教师如何正确的在健康教学活动指导幼儿也是广大幼儿教师需要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的。 1 现阶段教师在中班幼儿健康教学活动的指导现状 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教育的重要途径就是进行幼儿健康教学活动,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但是大部分幼儿教师对在具体教学活动中进行指导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1 教学方法不当 在目前我国的中班幼儿教学过程中,教师过于注重整体性、统一性,因此为了方便幼儿教师进行教学,整个健康教学活动还是以幼儿教师为中心。尤其是在学习教学上表现更为突出,中班幼儿与小班幼儿相比,心智正在形成,在此过程中对事物的求知欲也愈发的浓厚,提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是在目前的中班幼儿教学活动中,幼儿教师并没有充分利用中班幼儿的这一特性,反而是在教学过程中只是一味地对中班幼儿强行灌输知识,忽中班幼儿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1.2 提问有效性过少 有的时候,在中班幼儿健康教学活动中,师幼之间的互动较少,过于注重幼儿技能的习得,幼儿教师的教学指导也仅仅停留在表面形式。仅有的指导环节就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中班幼儿进行提问,幼儿来进行回答。教师的提问有效性过少,比如在提问时教师多以“是不是”“对不对”等形式来提问,幼儿只是下意识地给出一个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并没有对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2 在健康教学活动中教师指导的有效策略 2.1 理论支撑,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 专业的幼儿教师是实现健康教学活动的基本条件,专业的幼儿教师也是实现健康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人才保障。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作为平时教学工作的参考,指导健康教学活动正常有效的开展。平时,幼儿园也要定期组织和领导园内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和知识讲座,让优秀的幼儿教师分享他们的教学方法,通过幼儿教师在互相讨论和交流中完成学习和进修,从而更好的提升自身教学能力。 2.2 合理安排,开展有趣的教学活动 健康教学活动应该是合理、科学、妥善的。中班幼儿由于年龄偏小,心智尚未发育完全,因此认识能力仍处于较差水平,知识结构也比较简单。因此,这就需要幼儿教师在安排健康教学活动的时候需要全方面、多角度的进行考量,并且结合中班幼儿的实际学习情况和接受能力来进行活动分配与安排。要让教学内容源于生活最后还能再回到生活。让幼儿可以根据自身已有的生活经验来获取知识。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中班幼儿的注意力非常短暂,因此,幼儿教师必须科学合理地分配健康教学活动的时间,做到张弛有度,尽可能地吸引幼儿的注意力。因此教师在中班幼儿教学过程中要尽量运用游戏化的教学模式。 2.3 有效提问,激发幼儿的探索欲望 事实证明,幼儿教师的有效提问在健康教学活动中可以培养和锻炼幼儿的逻辑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比如在健康活动的开展中,教师通过有效提问,让幼儿自由探索,这样启发式的提问可以更好地吸引幼儿的注意力,让幼儿积极参与到探索中。同时要注意教师的提问类型和提问设计不能过于单一,少用“对不对”“是不是”来提问,多用“为什么”来提问,尽量让幼儿通过自己的思考来探索答案。 例如,在《救小羊》中,教师通过提问“不能碰到山洞(橡皮筋)救出小羊,等会告诉大家你是怎么成功通过的?”来激发幼儿探索钻过60cm高的障碍物,掌握正面钻的动作要领。在这样开放式的提问和探索中,幼儿能够较好地掌握技能,积极参与活动。 2.4 反思总结,提升教学的质量 对开展的健康教学活动进行反思与总结,明确在健康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优点和不足,并且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有效解决措施,使得健康教学活动的教学质量能够在不断调整中得到进步与提升。园部,会开展针对健康教学活动的一课三研活动,所谓一课三研,就是由一位教师设计好教案并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由其他评课教师提出活动中的不足与调整,可以是教学目标方面,也可以是教学策略方面,更可以是幼儿的接受情 况……再结合上课者自身的反思与整合,进行第二次,乃至第三次教学活动,直至把教案教学活动调整到相对完整,从而使得幼儿教师健康教学活动中的教学越来越实效化。 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下,教育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大众的重视。幼儿园是幼儿接触学校的第一步,是幼儿教育生涯中的起步,幼儿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指导行为对形成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有着重要影响和作用。所以,广大幼儿园教师还应该加强对教学指导的重视和应用,并且积极进行中班幼儿在健康教学活动中的有效指导的实践探索,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中班幼儿开展剪纸教学的探索与思考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出:创造条件让幼儿接触多种艺术形式和作品,带幼儿观看或共同参与民间艺术活动。作为中国传统民间工艺的剪纸艺术,拥有悠久的历史,它融合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反映出人们生活的态度、价值与审美情趣。在幼儿园开展剪纸活动,既是对中国传统艺术的一种传承,还能提升幼儿观察力、想象力、创造力、动手能力,有利于孩子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因此,我在中班尝试进行剪纸活动的研究。对于中班的孩子来说,应如何着手进行剪纸的教学,我们针对以下方面进行探索与思考: 一、创设环境激发幼儿的剪纸兴趣 1.布置剪纸欣赏区 为了让幼儿了解剪纸艺术,喜欢剪纸活动,教师可以和幼儿一起收集生活中相与剪纸关的图书、照片、实物等,如:印有剪纸图案的图书、服装以及各类剪纸作品布置成剪纸欣赏区。在开展《美丽的窗花》活动前,教师可以事先在班级垂挂一些有剪纸图案的物件、在窗户上粘了各种美丽的窗花,让幼儿一进教室仿佛来到剪纸的世界。在这充满剪纸艺术的美的环境中,幼儿可以找一找自己最喜欢的窗花,感知它的色彩、图案及特殊的寓意,从而萌发制作的愿望与兴趣,让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感受剪纸艺术的魅力。 2.创设巧手剪纸坊 在班级美工坊中创设一个巧巧手剪纸坊,并且投放有关剪纸的图书、从易到难的步骤图以及各种剪纸工具。幼儿在剪纸坊中可以随时翻阅各种书籍,高兴时自主学习看步骤图,玩一玩、剪一剪,在宽松的氛围中逐渐产生对剪纸活动的兴趣。 二、有效策略支持幼儿的剪纸活动 1.选择生活化的剪纸内容 《指南》艺术领域中指出要引导幼儿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因此,教师要选择幼儿生活中常见的、熟悉的内容进行剪纸活动。如:春季绿道风光美,教师可以组织家长与幼儿漫步绿道亲子远足活动,用相机把旖丽绿道记录下来。教师可以以此为切入点开展剪纸活动《蝶恋花》,让幼儿尝试将自己见到的、喜欢的花与蝴蝶画出并剪下来,这种先体验后创作的方式大大激发幼儿对剪纸的兴趣。 2.创设游戏化的学习情境 《指南》在“说明”明确指出:“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所以,要让幼儿学得有趣,学得有效,学得有用,就必须在做中学、玩中学、生活中学。如:开展《可爱的小章鱼》剪纸活动时,教师可以让幼儿先再长方形纸上剪好一条条章鱼须,头尾相粘后画上眼睛、鼻子和嘴,然后进行章鱼比美大赛,由小朋友们当裁判,评一评谁做的章鱼最美。幼儿还可以用制作好的章鱼进行“擂台”赛,小章鱼们在纸盒“擂台”上,通过小朋友小手敲击纸盒产生振动,使小章鱼在“擂台”上缓慢移动,将对方挤下“擂台”,最后留在“擂台”上的章鱼为胜。幼儿在做一做、玩一玩、比一比中学习,大大地提高了对剪纸活动的兴趣。 3.探索适宜性的教学方法 (1)先“学会”后“会学”。陈鹤琴说过:“儿童的世界,是儿童自己去探索、去发现的,他自己索求得来的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传统的剪纸教学方法往往是“老师做,幼儿学”,一味遵循教师教、幼儿学,显然违背了幼儿自主探索、发现的规律,整个活动死板、无趣,所以,将自主学习的机会交到幼儿的手中是必然趋势,应先“学会”后“会学”。在活动初期教师要让幼儿学会正确使用剪刀,对孩子来说,他们好奇心强、天生就喜欢拿着小剪刀剪剪贴贴,刚开始幼儿是“瞎剪”,教师提供自由学习剪纸的机会和场所,引导幼儿学会看、会运用步骤图,并将传统剪纸的纹样和趣味的创作相结合,让幼儿喜爱民间剪纸艺术。幼儿在剪纸活动中虽然不能表现出精湛的剪纸技能,但通过剪纸活动,锻炼了幼儿专心、细心、耐心的优良品质,并做到手、眼、脑协调并用,体验到了成功带来的喜悦。 (2)先“简单”后“复杂”。幼儿的思维特点是具体形象的,所以在教幼儿学习剪纸时,要注意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的活动过程,更容易让每个孩子获得成功,帮助他们建立自信感。如:教师在巧巧手剪纸坊里提供了各种剪纸纹样,投放了一些从易到y的剪纸方法步骤图,让幼儿学会沿线剪出直线、弧线、曲线、折线等,训练孩子能较自如的使用剪刀剪出常见的线条。 通过一段时间剪线条练习后,当幼儿能从简单的左右对称入手、逐渐延伸到简单的二方连续、四方连续、四瓣花、五瓣花、六瓣花等剪纸图样,接着开展各种剪纸活动,如:在剪纸学习初期教师可以先开展《美丽的风信子》活动,训练幼儿在长方形纸上目测剪短直线;接着开展《谁的果皮长》活动,让幼儿沿线尝试连续不剪断地剪圆;最后推进到《可爱的小鱼》剪纸活动,引导幼儿学习用对折的方法,在纸的中心线上画出一半小鱼,沿着轮廓线剪出小鱼。 (3)先“模仿”后“自主”。“模仿”是幼儿美感表达的主要方式,幼儿会将生活中感兴趣或印象深刻的人、事、物,通过自己的认识与理解,在模仿的基础上,将其再现出来。幼儿的模仿行为是基于感受和体验上的自发模仿,是具个性化的模仿,这也是幼儿学习的一个必经阶段。例如:在《我爱运动》剪纸活动中,一开始幼儿大都只能掌握人物的主要结构,对于人物的动态造型多处于模仿阶段。经过一阶段的创作练习,幼儿已掌握一定的剪纸技能。教师再引导幼儿欣赏运动中各种动态的人后,使幼儿通过观察,思考进行自主创作,这样就能创作出与众不同的剪纸作品,大大提高幼儿的剪纸水平与创造能力。 4.先“单一”后“多样” 将剪纸与添画、粘贴、撕帖等获得相结合,让单一的剪纸到形式逐渐多样化,从而使幼儿对剪纸活动产生了更浓厚的兴趣,更加愿意尝试与表现。如:主题创作《梦中的城堡》活动中,在多元、多样化材料的支持下,幼儿用对称的方法画出并剪出城堡的轮廓,再用各种材料添上门、窗,城堡立即变得更加形象、美观,同时给幼儿带来强烈的成功感。在《美丽的花园》中,幼儿剪好各种各样的花后,再通过撕帖花径、叶子和太阳等进行想象添画,将单一剪纸作品组合成一幅多元素材的艺术作品,内容丰富、生动有趣。 剪纸是一种特殊的造型艺术,通过剪纸活动,幼儿有意注意时间更长了,观察事物能力、操作能力以及动手能力也大大的提高了,通过一系列的剪纸欣赏、体验和创作,不仅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对提高幼儿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也有一定的帮助。幼儿在尝试创作中,体会剪纸作品的稚拙、朴实,呈现作品时带来的意外惊喜,感受剪纸的魅力所在。幼儿常会三五成群地坐在一起交流,“邹涵你看,我剪得好看吗?”“夏朵,你看我剪的孔雀多漂亮!”……孩子从中体会到了成功的喜悦,促使他们真正爱上剪纸,在剪纸活动中,不仅锻炼了他们的意志,而且培养了他们的耐心。 作者简介: 赖德英(1986.8~),女,籍贯:永安,单位: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幼儿园,职称:中小学二级教师,学位: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幼儿教育。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中班幼儿角色游戏教学的实践与思考 【摘 要】角色游戏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手段,在幼儿园的教学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角色游戏的开展符合中班幼儿生理与心理的发展特征,能满足中班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角色游戏 实践 探析 “角色游戏”是课程游戏化背景下顺应幼儿角色扮演、角色模仿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教学形式。角色游戏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手段,在幼儿园的教学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进入幼儿园中班后,幼儿的思维具有具体形象的特征,喜欢模仿他人的行为,扮演相关的角色。角色游戏的开展符合中班幼儿生理与心理的发展特征,能满足中班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同时鼓励教师加强“角色游戏的教学”,以激发幼儿的兴趣与愿望,创造性地表现生活、体验生活,抒发对生活的热爱。 一、中班幼儿角色游戏的特征探析 1.中班幼儿角色游戏的目的性进一步增强,主题趋于稳定,并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延伸。中班幼儿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相关的生活经验,由直觉行动思维逐步向具体形象思维进行过渡。比如,中班幼儿在“娃娃家”的角色游戏中,能够扮演爸爸、妈妈的角色,恰当、合理地安排家务劳动,买菜、烧饭科学安排,招待客人热情周到、大方得体,能够扮演爸爸的角色简单修理家用电器,如扮演电工的角色学习修理煤气灶、修理电视机等;扮演木工的角色学习修理板凳、八仙桌子等;扮演瓦工的角色学习修理卫生间内破损的瓷砖、墙面上掉落的瓷砖等。角色游戏的主题可以由中班幼儿自主确定,主题一旦确定还可以作进一步的拓展延伸,幼儿积累的生活经验越丰富,角色游戏开展得也就越逼真,角色行为也就越形象具体,也就越感人。当然,中班幼儿在进行角色游戏之前,应自主定位好各自的角色、明确各自的任务,目的性应明确。比如,在以“娃娃家”为主题的角色游戏展开之前,中班幼儿就应该共同协商各自应该担任的角色。如,谁去担任爸爸的角色,谁去担任妈妈的角色,这样在目的性明确的基础上再去开展角色游戏才更具有针对性,避免盲目性。 2.中班幼儿在角色游戏中的规划意识进一步加强。由于中班幼儿在角色游戏之前就自主确定了各自扮演的角色,所以在真正进行角色游戏的时候中班幼儿的兴趣都很浓厚,热情都很高涨,都能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角色游戏中,并且都能按照事先确定的角色进行游戏。比如,在“乘地铁抓小偷”的角色游戏中,大多数中班幼儿扮演乘客的角色,而有几个男孩扮演地铁中的“乘务员”,其中一个皮肤黑黝黝的小男孩扮演“小偷”的角色,当地铁停靠某一站时有大量的“乘客”涌入地铁,这时“小偷”的眼睛贼溜溜地在“乘客”身上扫来扫去的同时向某一“乘客”靠近,正欲下手盗窃时,被“乘务员”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加以擒拿,并且将这个“小偷”扭送到“派出所”。在这样的角色游戏中,中班幼儿们积极主动地投入,按照游戏规则适时恰当地展开,培养了中班幼儿的规则意识,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加强。 二、中班幼儿角色游戏指导中教师的作用 角色游戏是幼儿的自主性的一种活动形式,但绝非是说幼儿的角色游戏可以放任自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不开教师的指导。 1.教师指导的前提是尊重中班幼儿角色游戏的自主性。教师应尊重中班幼儿在角色游戏中的表现,无论是在角色游戏初期、中期、后期,中班幼儿肯定会有自己的想法,有些想法或许会超乎寻常,教师宜大加赞赏、大加鼓励,切忌不予理睬甚至批评制止。 2.教师指导的方法是以间接指导为主。首先教师必须想方设法去丰富中班幼儿的生活经验,因为生活经验是中班幼儿角色游戏的动力源泉。教师可以借助于让中班幼儿进行参观校园、参观社区,观察植物、观察动物、逛商场、观看录相、播放多媒体课件等方法去有效丰富中班幼儿的生活经验。其次,教师在中班幼儿进行角色游戏时应认真地进行观察,并科学合理的参与其中,只有通过教师的细致观察,才能准确了解中班幼儿角色游戏的发展进程。在观察的时候,教师还需要对中班幼儿角色游戏的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幼儿在角色游戏中某一特定的行为代表着什么,为何会作出如此的反应,对中班幼儿的发展的价值在哪里。教师在细致观察幼儿角色游戏的前提下更应主动地去参与其中,让幼儿进一步获得心理“支撑”,以增加中班幼儿角色游戏的乐趣,促进角色游戏的发展。 三、中班幼儿角色游戏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教师应做中班幼儿角色游戏的支持者。教师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中班幼儿的角色游戏,给中班幼儿的角色游戏以大力支持,无论是从物质上还是从精神上都应给予大力支持。随着角色游戏的推进,教师应适当进行调控,对于良好的表现加以表扬、鼓励,对于有待商榷的地方教师应随时加以明析、加以“导航”。比如,在中班开展的“我当理发师”的角色游戏中小男孩阳阳表现极棒,教师就应大加表扬、鼓励,而小女孩蓉蓉则表现得欠为理想,教师就应启发、引导她,让小蓉蓉找回自信,踊跃表现自己,从而主动投入“我当理发师”的角色游戏之中。 2.教师应客观评价中班幼儿的角色游戏。教师既要对中班幼儿角色游戏的教育作用予以恰当评价,又要对中班幼儿角色游戏的发展水平进行合理评价。通过对角色游戏的评价正确了解中班幼儿在角色游戏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中班幼儿角色游戏的水平,为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角色游戏提供科学的依据。 总之,中班幼儿角色游戏的教学中,教师应千方百计地去丰富中班幼儿的知识经验与生活经验,努力拓宽角色游戏的内容来源,并科学合理地准确把握角色游戏材料投放的尺度,以满足中班幼儿身心发展诸方面的需要,同时更应注意适时、适度、适当地加以指导,以促进中班幼儿角色游戏情节的发展,更应通过有效合理的评价,深化角色游戏的价值与内涵,从而促进中班幼儿的和谐发展。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关于体育对幼儿中班教学的重要之我见 摘 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发展教育正以崭新的面貌日渐引起教育理论及实践工作者的关注。而幼儿园体育是幼儿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 体育;幼儿教育;中班 体育是根据人体适应与变化的自然规律,有意识地运用人体自身运动来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健康的方法,是社会的一种有广义文化教育活动。体育又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体育是体育运动的同义语,包括学校体育、群众体育和竟技体育。狭义的体育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全面发展身体、增强体质、传授体育知识、技能培养优良的道德品质所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过程。 幼儿体育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幼儿教育中,使幼儿获得全面的发展,必须重视体育工作。体育在幼儿的全面发展过程中有独特的作用,同时它还对幼儿在智、德美等方面的发展有促进作用。例如,发展良好的感官和神经系统使幼儿可以正确地感知周围事物,获得知识。身体健康的幼儿,精力充沛,求知欲强,愉快活泼,能主动积极地参加各种活动,这就使他们能广泛接触周围环境,认识事物,从而促进智力的发展。在体育活动中还可以培养幼儿注意力集中,观察敏锐,思维灵活,提高反映的敏捷性。体育活动要求幼儿认真遵守纪律,勇敢诚实,团结互助,这就为培养良好的品质,特别是活泼开朗的性格奠定了基础。体育活动要求幼儿姿势优美,动作准确协调,从而培养了他们的审美能力。 体育游戏是幼儿园体育课的主要形式,也是实现幼儿园体育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这里以幼儿园中班的一则体育游戏为例来分析体育与幼儿智力发展的关系。 体育游戏“看谁耳朵灵”。其目标是:(1)发展幼儿跑的动作,增强幼儿的体能;(2)巩固幼儿对4以内相邻数的认识;(3)培养幼儿勇敢、遵守纪律的优良品质。其具体玩法是:(1)幼儿成六路纵队听信号向后跑。(老师拍一下手,排头一个幼儿向后跑;老师拍两下手,排头两个幼儿向后跑。)很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幼儿必须听清老师拍了几下手,将它记忆,并在脑海里将拍得几下手转化成数字几,这样才能正确游戏,这就锻炼了幼儿的记忆力和思维力。(2)听多“1”号向后跑,并跑回原处;听少“1”号向后跑,并跑回原处;听信号向相反方向跑。(老师说向前跑,幼儿就向后跑,反之亦然)这些都提高了幼儿记忆和思维的难度,进一步锻炼了幼儿的记忆、思维能力。(3)分组听信号找阵地。(听老师拍几下手就去找数字几)。(4)听信号找比原数字多“1”或少“1”的数字或老师说加减法试题,幼儿边说得数边跑到相应数字的“阵地”。在这个过程中,幼儿必须集中注意力听信号,记住信号内容后再在大脑迅速分解、思维,得出结果,还得观察结果所在“阵地”在什么位置。这就不同程度地锻炼了幼儿的观察、思维、注意和记忆能力。从这则体育游戏不难看出,幼儿园余不仅锻炼幼儿体质,促进肌体的正常发育,还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幼儿智力的发展。 关于如何运用体育游戏教学,教师一定要理智的进行。首先,应制定适合本班幼儿发展水平的、明确具体的教学目标,做到难度适宜;其次,无论新、老教师,都要尽量详细地设计教学活动,设计好各环节之间的过渡语,教学设计的各个环节都要紧紧围绕教学目标,为教学目标服务,应尽量避免为了追求热烈的课堂气氛而忽视或偏离教学目标的无效环节;最后,在组织活动时,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角色的两面性,决定了教师除了扮好自己的角色外,还需演幼儿,以达到良好的师生互动。教师在开始部分应与孩子一起练习,一起做热身游戏,让孩子们身体的各个部位都能得到锻炼;关注幼儿的发展,根据幼儿的活动情况灵活、机动地调整自己的原活动设计,避免“放的太开”或“抓得过紧”的现象。“放的太开”即幼儿情绪太兴奋,教师无法组织教学;“抓得过紧”即教师不敢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孩子,教学的整个过程由教师控制,幼儿缺乏主动、有效的学习。 幼儿是祖国的新生代,我呼吁大家共同关爱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中班幼儿早期阅读教学策略探究 摘 要: 中班幼儿早期阅读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幼儿的阅读理解能力,培养幼儿良好的阅读习惯。教师在阅读教学中应根据这一目标,采取恰当有效的教学准备策略、指导策略和评价策略,以此来提高教学效率、实现教学目标。 关键词: 中班幼儿;准备策略;指导策略;评价策略 早期阅读是指0-6岁学前儿童凭借与视觉刺激有关的色彩、图像、文字等或成人形象的读讲来理解读物的活动过程。幼儿早期阅读教学的目标是通过培养幼儿的阅读兴趣,最终帮助幼儿掌握自主阅读的能力(包括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的对应能力、书面语言的视觉和爱书的习惯,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幼儿对语音和语法的敏感性,从而在感知辨别能力和成为流畅阅读者的策略预备能力)[1]。经过在小班阶段对幼儿阅读兴趣和基本阅读方法的培养之后,对于4-5岁的中班幼儿来说,在阅读教学中,教师要侧重于发展幼儿的阅读理解能力,培养幼儿良好的阅读习惯。本文拟将从阅读教学中教师的准备、指导、评价三个方面提出适宜于中班阅读教学的有效策略。 一、阅读前的准备策略 在阅读教学活动中,教师要根据幼儿的思维特点、学习特点和语言发展水平,做好环境、教具材料、幼儿知识经验及情感心理等方面的准备。其中重点要做好阅读材料的选择和阅读经验的铺垫与激活工作。因为幼儿原有的知识经验是幼儿阅读活动的起点,教师对幼儿原有经验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直接影响着教学的效果。 策略一:阅读材料社会化,培养幼儿的探究能力 早期阅读实质上是幼儿思维发展和情感体验的过程,幼儿在阅读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努力寻找问题答案,不断地进行着探究活动,而丰富适宜的阅读材料所营造的奇妙世界可以极大地激发幼儿的探究意愿。探究的愿望和兴趣能够引导幼儿关注阅读内容,他们会试图弄清楚其中的事件,积极探究事件的原因、结果或事件的发展。 随着年龄的增加,中班幼儿的认知水平明显提高,幼儿渴望得到真实世界中的知识,了解自己不知道的秘密。他们能独立观察画面内容,对阅读材料中感兴趣内容的主动探究能力明显提高,幼儿阅读探究能力进入了迅速发展的时期。因此,教师应根据这一特点,除了为中班幼儿选择和生活相关的阅读材料外,还应大量选择中班幼儿感兴趣的认知类、社会类的阅读材料,如有关动植物、季节变化、自然现象的阅读材料,如《比尾巴》、《小鲤鱼历险记》等,以此培养和促进幼儿探究能力的发展。 策略二: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激活幼儿的知识经验 幼儿原有的知识经验能够促进幼儿对阅读内容的理解,使幼儿将新的阅读内容融入已有的知识与经验,即用原有的认知结构去同化新的阅读内容。 随着年龄的增长,中班幼儿已具备了一些知识经验,但要使已有的知识经验在阅读活动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还需要教师在阅读前激活幼儿的相关经验。在实践操作中,教师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激活幼儿的知识经验,较常用的方法有游戏、试听播放、图片、实物展示、讨论等,通过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的综合使用,有效地激活幼儿已有的知识经验,为幼儿即将开始的阅读学习做好知识经验的准备和铺垫。 【案例1】:中班早期阅读教学活动《野生动物园里怪事多》 适合中班幼儿学习的阅读材料《野生动物园里怪事多》是一本讲述野生动物的图书。中班幼儿已经认识了一部分动物,能够说出它们的名称以及形态,但对于孩子们究竟认识哪些动物,还需要丰富哪些知识教师并不了解。于是,教师在活动准备阶段,采用接龙游戏的形式让幼儿说一说自己都认识什么动物,它们长得什么样。孩子们津津乐道地说着自己所认识的动物,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了解了幼儿关于动物已有的经验有哪些,同时还了解到了要学习新的内容幼儿还需要准备哪些知识经验。根据对幼儿已有经验的了解和新的学习内容的要求,教师制作了多媒体课件,将将要学习的野生动物的相关知识用生动有趣的动画形式展示给幼儿,孩子们看得非常认真和仔细,他们知道了草丛里那条彩色的绳子原来是一条蛇,那个身上长满小疙瘩而且长得特别丑的动物原来是鳄鱼等等。他们发现动物世界太有趣了,他们还想知道更多关于动物的有趣的故事。于是,在《野生动物园里怪事多》教学活动开展时,幼儿拿起小读本,迫不及待地翻开看起来,这时的阅读对于幼儿来说真正成了一种快乐的享受。可见,教师在课前帮助幼儿做好相关知识经验的准备对于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是至关重要的。 二、阅读中的指导策略 教学离不开教师的组织和指导,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指导什么、怎么指导直接决定教学的成功与否。教学的指导重点取决于教学目标。中班幼儿早期阅读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幼儿的阅读理解能力,培养幼儿良好的阅读习惯。因此,在教学中可以采用以下指导策略。 策略一:精品细读,帮助幼儿体验乐趣 早期阅读对一个人的成长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幼儿增长知识、开拓眼界的主要途径,更是陶冶幼儿情操、培养幼儿良好情感、体验更多乐趣的有效途径。一个好的阅读教学活动应该能够引起幼儿的情感共鸣,给幼儿带来阅读的乐趣,促使幼儿热爱阅读、主动阅读。 中班幼儿已经能够较为连贯完整地阅读图书,但大多数幼儿对图书中的细节关注不够,在阅读时只看到主体物,忽略了细节部分,这就妨碍了他们对图书内容的完整理解和对阅读材料内在情感的体验。教师在教学中应该有意识地引导幼儿关注画面细节,对每一页画面认真仔细地观察,养成精品细读的习惯。基于兴趣的幼儿阅读过程本身能够给幼儿带来很大的快乐,看看沉浸在故事中的幼儿兴奋的表情就知道他们在享受阅读带给他们的乐趣。幼儿在阅读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着情感的体验,凭借着阅读,情感得到提高和升华,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埋下影响终身的良好情感。教师应在教学中引导幼儿对阅读内容仔细揣摩,细细品味,从而享受阅读的快乐,体验阅读的乐趣。 策略二:激发想象,鼓励幼儿完整表达 对图书的阅读需要幼儿运用想象再现故事场景,了解人物的心理活动,获得审美体验。简明的文字与细腻浪漫的图画能让幼儿的想象力得以自由驰骋。在阅读活动中,还应鼓励幼儿大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尝试说明、描述简单的事物和过程。 中班幼儿已经有了一定的想象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并且开始快速发展。幼儿在阅读的过程中展开想象的翅膀才能感受与体验作品的美。教师应根据中班幼儿的年龄特征,选择最富想象、最动人的图画引导幼儿细细地观赏图画中的形象、色彩、细节等,感受画面所流露的情感,所表达的意蕴,遐想文字以外、图画以外的世界,运用多种方法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同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搭建阅读和表达之间的桥梁,如小组故事表演、故事大王比赛等活动可以有效地让幼儿将阅读感受用语言和肢体等形式表达出来。 【案例2】:中班早期阅读教学活动《我也会》 《我也会》讲述了青蛙跳到荷叶上、斑马在草地上跑、海豚和小鱼在水里游等一些动物的行走方式。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采用了故事表演的方式,让幼儿扮演了故事中的动物,并表演了它们的行走方式。为了更好地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教师组织幼儿开展了分组“语句创编”比赛,让幼儿展开想象,创编出和故事中一样的语句,并进行表演,比一比哪一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创编的又多又好。孩子们的潜能真是很大,只要教师能够有效地引导,他们的表现总是那么出色 幼儿1:虫子说:“我会爬。”蚯蚓说“我也会”。 幼儿2:老鹰说“我会飞”。鸽子说“我也会”。 幼儿3:蚱蜢说“我会跳”。袋鼠说“我也会”。 幼儿4:鲨鱼说“我会游”。海龟说:“我也会”。 幼儿5:小猪说“我会滚”。毛驴说:“我也会”。 幼儿6:老虎说:“我会跑”。猎豹说“我也会”。 三、阅读中的评价策略 评价是教师运用口头语言或肢体语言与幼儿沟通的主要技能之一。如果说提问、讲述侧重的是传授知识、启发思维、发展能力,那么,评价则主要用于反馈信息、调控行为和激发幼儿的学习热情。教师应针对中班幼儿的年龄特征,采取积极有效的教学评价策略,提高教学效率。 策略一:巧用恰当的面部表情,肯定和鼓励幼儿正确的阅读行为 面部表情指人的眉、眼、鼻、嘴、脸面的表情。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如能恰当准确地使用面部表情,用面部表情来表达教师对幼儿的要求或情感态度,将会产生一种“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教学效果。 中班幼儿在小班阶段掌握了阅读的基本方法,能够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阅读,但保证幼儿顺利阅读所需要的一些良好的阅读行为仍不稳定,加之中班幼儿较小班幼儿思维活跃、动作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在阅读活动中容易出现一些不良的行为,如在看书时不够认真,囫囵吞枣、应付差事,或在活动中喜欢和同伴交头接耳,不能够跟随集体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因此,在中班早期阅读教学活动中,需要教师进一步规范幼儿的阅读行为。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中班幼儿已经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成人的面部表情所包含的信息,并且有能力根据所接受的信息调整自己的行为。根据这一特点,教师要巧妙地使用恰当的面部表情,促进幼儿正确阅读行为的养成,或点头、或摇头、或用赞许的目光、或用制止的眼神肯定和鼓励幼儿正确的阅读行为,提醒、制止幼儿不良的阅读行为。 策略二:拓展多维的评价内容,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幼儿的全面发展包括社会的、情感的、认知的、运动的以及幼儿个体性等多领域的发展,在传统的早期阅读教学评价中,教师的评价内容过于单一,仅关注认知结果,漠视幼儿在其他领域的发展。中班幼儿较小班幼儿在社会性、情感、认知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处于学前阶段各方面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教师应敏锐地抓住这一关键期,在教学中通过多维的评价内容,对幼儿在阅读活动中的各方面发展情况给予评价,从而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讲,评价的内容可包括幼儿对阅读教学内容所涉及的知识技能的获得、幼儿在阅读教学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学习兴趣及情感体验、幼儿对其他领域知识技能的迁移和运用程度以及幼儿参与阅读教学活动的积极程度等。 【案例3】:中班早期阅读教学活动《老虎与灰兔》 中班阅读材料《老虎与灰兔》是一本与“绕口令”有关的读本,整个画面中只出现了老虎和灰兔两个人物,故事内容也比较简单。没有了精彩画面的吸引,孩子一下子对阅读这本书失去了兴趣。在导入环节教师试图以最流利的绕口令吸引孩子的注意,大部分幼儿似乎有了一些兴趣,但在孩子们逐页看书的时候,教师发现有的小朋友开始东张西望,和旁边的小朋友说起话来,渐渐的好多小朋友都开小差了,课堂顿时乱成一团,孩子们一定是觉得单一的画面没有意思了。就在这个时候,教师突然发现只有苗苗一个人还在特别认真的看书,于是,教师灵机一动,说:“我发现有一位小朋友看书特别认真仔细,她肯定已经了解了书中讲的内容,待会儿我要请苗苗来扮演故事中的小兔子,其他小朋友先认真看一会书,我再请一位看书认真的小朋友来扮演小老虎。”孩子们听说要扮演小动物进行表演了,顿时安静了下来。几乎所有的孩子能够认真地来阅读了。教师巧妙恰当的教学评价对幼儿的阅读行为起到了有效的引导作用。 早期阅读是幼儿认知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幼儿认识世界、探究世界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幼儿心理良好发展的重要途径。教师在早期阅读教学活动中应制定有效的教学策略,从而培养中班幼儿的阅读理解能力,培养幼儿从小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幼儿园中班教学论文:中班幼儿语言活动兴趣教学策略探究 【摘要】语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成熟与发展的重要标志。本文以兴趣为出发点,结合中班幼儿的年龄和心理特点,对语言活动中提高学习兴趣的策略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中班 幼儿语言活动 兴趣 提高 中班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还不成熟,正处于培养和发展语言能力的关键时期。作为幼儿教师,要为幼儿创设适合他们语言能力发展的学习环境,灵活采用教学方法和手段,使他们在交际过程中感受到语言表达的乐趣,以培养幼儿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一、创设趣味性游戏情境,激发幼儿表达兴趣 幼儿教师要充分了解幼儿的年龄特征,把握幼儿的心理发育特点,构建民主、宽松、和谐的交流环境,与幼儿进行平等对话。瑞士著名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曾经指出:“要让孩子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就必须创设条件引发儿童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让他们在活动中学习。”因此,教师要充分利用表演和角色扮演的方式,积极营造趣味性教学情境,激发幼儿的表达欲望。同时,教师要加强与幼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注重从情感上关爱幼儿,鼓励他们围绕某一话题展开讨论,帮助幼儿积累丰富的生活经验,从而达到提高幼儿语言能力的目的。游戏是受到幼儿普遍喜欢和欢迎的一种活动方式,所以教师可以在教学中创设角色扮演游戏等活动,提高幼儿的表达兴趣。角色扮演游戏主要是指幼儿通过自己的想象和模仿,来扮演各种角色,从而创造性的反映生活现象和情境。角色扮演是一种具有较强趣味性的游戏活动,由幼儿自主设计和安排,让他们自主选择活动场地、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活动材料等等,教师的任务就是帮助幼儿完成各种准备工作,为幼儿提供充足的活动材料。教师的指导艺术,在于充分激发幼儿的创造性,如:设计“超市购物”的游戏,让幼儿自主选择扮演售货员还是顾客,并在结账时将要买的东西说清楚,如果量词使用不当就不能将东西拿走。通过此类游戏活动,可以让幼儿意识到说错是不行的,所以就在无形中提高了幼儿使用量词的正确率,教学效率也得到了提高。通过游戏活动证明,角色扮演不但贴近幼儿的实际生活,而且符合幼儿善于模仿的天性,因此,他们的积极性非常高涨,不但提高了幼儿对语言的使用能力,而且激发了幼儿的自主学习欲望。 二、把握幼儿的兴趣点,利用儿歌开展语言活动 儿歌是幼儿普遍喜欢的一种语言形式,不但短小精悍,而且朗朗上口,容易把握和记忆。但是儿歌教学也需要幼儿仔细倾听和领悟,才能真正理解儿歌的含义。学会倾听是学习语言的第一步,在教学儿歌时,要求幼儿一定要认真聆听教师的发音,不要随意打断和插话,这就有助于培养幼儿良好的倾听习惯,针对别人的谈话及时捕捉有效信息。此外,教师在选择语言材料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并根据教学内容生活化的原则,利用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引发幼儿的表达欲望。幼儿生活在社会中,他们语言能力的发展主要包括对多样化语言的适应能力、理解能力、运用能力。中班幼儿运用语言进行正确表达的能力较差,不善于主动与别人沟通和交流,对别人的问题也不能及时作出恰当的反馈。因此,通过对生活化儿歌的学习,可以让幼儿学会更多的礼貌用语,如:“你好、谢谢、不客气、请”等等,也可以使幼儿在互动过程中提高语言运用能力。此外,由于儿歌的形式丰富多彩,很多儿歌存在创编和模仿的空间,所以教师可以在教学此类儿歌时,有意识的引导幼儿对所学儿歌进行创编,孩子们常常创编出令人惊讶的内容,甚至将这些内容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为进一步发展幼儿语言奠定了基础。 三、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激发幼儿参与表达的积极性 《幼儿教学新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想提高幼儿语言交往的积极性,就要努力为幼儿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交往环境,并使幼儿能用清晰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感受,发展他们语言能力。”在传统语言教学中,教师一般都是通过图片和字画实施教学,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多媒体技术已经赋予了语言教育以新的生命。现在,多媒体技术成为一种重要的辅助教学方式,在幼儿语言教学中,利用多媒体技术,可以直观形象的呈现教学内容,从视觉和听觉上给幼儿以强烈冲击,使幼儿通过声音、图像、动画等多种表现形式来学习语言,便于幼儿更深入的掌握故事和儿歌,提高幼儿的记忆能力和语言水平。实践证明,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充分激发幼儿的语言学习兴趣,才能取得理想的教学成果。 总之,只要我们把握好幼儿的兴趣点,合理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就一定能够提高幼儿们在语言学习活动中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 (作者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东湖小学附属幼儿园)
青少年心理问题论文:青少年心理问题及调治论文 青少年所遇到的心理挫折、负担或困惑,大体上可以从自我心理、性心理、家庭(亲子)关系、朋友关系及社会适应几个方面来探讨。 (1)自我心理。随着心理的成熟,青少年在内心世界有许多复杂的事情要考虑,甚至操心。其中青少年最关心的是对“自我的认识”,即怎样认清自己的行为、性格及心理上的表现。在日新月异、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觉得时时刻刻都要去摸索“自己心理上的肖像”,即去发觉自己的性格如何,自己在别人眼里的印象,自己的兴趣及志向在何处,交来会成为一个什么机关报人等等。由于对成长变化的自我肖像常摸索不清而感到烦恼,同时也对别人的批语与反应甚为敏感,只要稍微被人批评就反应强烈,而且很难过。如何正确认识自己,并增强自己的信心,是青少年们常遇到的内心顾虑。 (2)性心理。随着性生理的发育,青少年的性心理也随之发展。随着日益增长的性兴趣与愿望,如何适应社会文化的要求而加以控制,是青少年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更重要的是如何建立起自己的“心理性别”。生理上的性别取决于人的解剖器官与生理现象,倡在心理及行为上,每个青少年要学习如何按生理性别角色去讲话动作穿着;怎样才能引起异性的好感与喜欢;如何与异性朋友结交相处等等,是青少年们必须去学习并且建立的“心理性别”。只有“生理性别”与“心理性别”相一致,才能完全定义为男性或女性。这些心理上的问题,也常是烦恼、压力的来源。 (3)家庭关系。如何与父母亲相处,是青少年们的心理负担与困难之一。随着思考方式的改变,年轻人改变了对父母的看法,开始批评父母的言行,甚至“看不起”父母,形成代际隔阂。假如父母处理不当,就有亲子关系的冲突而不悦。再者,年轻人追求独立自主,力求减少依赖父母,而有些父母却不关心孩子的自主精神,造成亲子争吵、家庭不睦。 (4)朋友关系。与同学、朋友交往是青少年的一种需要,在交往中相互学习、帮助,会增长知识。因此青少年们的朋友感情非常浓厚,自己是否被别人喜欢,是否被朋友接纳,很是重要。对于同学或朋友的言语接纳很敏感,也容易产生嫉妒或争夺别人关心的现象。有时,受到群体朋友的压力,非采取某种行为不可,唯恐被大家排除,也是心理问题根源之一。 (5)社会适应。青少年们对自己的社会环境常常很敏感,崇尚时髦,追随社会上流行的风气,最易被感染或鼓动,也容易批评传统的社会观念。假如民生剧烈的社会变革,价值观念改革,年轻人常易落入变迁的漩涡当中,首当其冲受社会文化剧变的影响。 青少年心理问题论文:社区青少年心理问题干预进展 作者:季卫东 方文莉 郑云飞 高建军 【关键词】 社区;青少年;心理问题 社区青少年是指年龄在14 a~25 a、不在学校读书、尚未就业或没有固定工作、缺乏或没有家长监管的青少年。社区青少年的概念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地域特点,社区青少年的概念,有别于以往的“问题青少年”、“边缘青少年”“问题青年”等概念[1]。在社会舆论与公共生活中,后者有着很重要的价值评价和负面标签色彩,而“社区青少年”是一种较为客观的描述,比较容易为社会、家庭和社区青少年自身所接受。随着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研究,人们逐渐认识到,在青少年中,社区青少年作为一个游离于学校或家庭之外、处于社会控制边缘的特殊群体,其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其危险性也更高。学校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的不当及社区教育的不到位,使得社区青少年面临的心理健康问题较为突出,这不仅成为困扰他们成长的重要问题,也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1 社区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从总体上看,社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是良好的,通过对比,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明显低于普通在校学生和工读学校的学生,其心理状况令人担忧[2]。另外有研究还表明[3],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显著低于全国常模,敌意因子分显著高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社区青少年常见的心理问题表现有:情绪问题(抑郁或焦虑)、网络过度使用、暴力、精神活性物质滥用、逆反、自卑、猜疑、自伤或自杀、性心理问题、人际关系不适等,由此往往导致青少年多种危险行为的发生。 参考国内外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研究,我们发现除了生理和遗传等内在因素的影响外,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的外在因素主要集中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面[4]。研究进一步显示,家庭环境是青少年成长的首要环境,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最重要因素,其中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父母的文化素质及家庭关系的好坏都直接影响着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而社区青少年作为游离于学校和工作单位之外的特殊群体,家庭环境无疑成为其成长的最重要的环境,生活在健全、和睦家庭的孩子普遍心理素质好,而生活在单亲、离异、夫妻不和的家庭中的孩子相对来讲心理较敏感,承受能力较差。调查表明,在家庭方面,青少年感到心理压力的生活事件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死亡、家庭成员患急重病、父母关系紧张和家庭负债等。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粗暴的教育方式不仅使子女的身心受到创伤,而且会增大与父母的隔阂。而父母给与子女更多的温情与爱,子女出现问题行为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这不仅有助于形成和谐的亲子关系,同时还有利于子女的心理健康,说明家庭关系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学校是青少年心理发展的一个重要场所,资料显示社区青少年多数有学业失败感,对学校有抵触情绪;社会因素对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影响更是不言而喻,那些不在学校、无人监管的社区青少年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现象,部分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暴力、色情中不能自拔。 2 国外社区青少年心理干预 在美国,没有“社区青少年”这一提法,用的更多的是“at?risk youth”这一表达方式。美国青少年群体分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数量庞大且由于年龄、种族、信仰、家庭背景、生活区域等不同而导致其兴趣爱好、人生追求、生活方式、职业趋向有很大的不同。纵向的类别差异和横向的层次分化使得当今青少年群体越来越多样化。美国青少年在道德问题上的缺陷体现在“自我为中心”意识较强。这与美国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是分不开的。美国提倡的是个人主义,美国人认为,个人发展了社会就发展了。美国对于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干预主要基于以下方面:完善的社区发展基础,美国每年大约有30~50万志愿者加入到社区工作当中,其中不少人员参加社区青少年的心理矫治工作;针对性强的社区青少年矫治项目,包括依据其特点设立专门的青少年辅导中心、咨询室、训练中心等机构,辅导人员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丰富的专业经历;丰富多彩的团体活动,包括集体观摩富有趣味性和教育意义的影片,或听榜样讲座、角色扮演活动、团体训练等[5]。 NYA(National Youth Agency)是培育英国青少年和社会人士专业训练的组织机构,其服务的范围涵盖所有青少年和社会工作人士。NYA能帮助青少年通过非正式教育活动去学习和挑战更多的新知。NYA广泛地向年轻人提供运动、艺术及社区的机会,并在青少年心理发展和个人技能方面提供帮助,让他们在工作上有所改善与进展,其工作内容还包括培训和签署高等教育学院及区域雇主讨论学问小组计划。 3 我国社区青少年心理干预 我国在社区青少年心理干预方面进行的比较好的城市有香港、上海等,在香港,除了“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学校社会工作以外,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还在课余时间和休息日专门派工作人员前往青少年常去的场所和街头,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较高的地区,和青少年接触、交朋友,对中途辍学的学生、离家出走的青少年,以及一些青少年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他们恢复学业、回归家庭,引导他们走上正途。此项工作在香港被称为青少年的“外展社会工作”,是一项颇有特色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外展社会工作”选取了一个非常有效的角度,来整合社会资源,可以说,香港的外展社会工作非常有针对性,对国内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上海在社区青少年工作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6]。2002年5月,建立了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全市18个委办局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与协调。浦东新区、长宁区、杨浦区率先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试点工作。同时,共青团上海市委与零点调查公司合作,组织了近5千名调查员,采用专业调查、上门家访、一对一访谈的形式,首次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群体的状况进行普查,并建立了信息系统。调查显示,当时共有6?3万名具有上海市户籍,16 a~25 a,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统称“三失”青少年)。2002年9月,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会议召开,向全市推广试点经验,推动上海市19个区(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在街镇和居(村)委会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形成了市、区(县)、街镇、居(村)委会四级工作网络。2003年8月,为加强社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从源头上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促进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上海市委、市政府专门批准在共青团上海市委下设立了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与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浦东新区、徐汇区、卢湾区、闸北区实施第二轮试点工作。2004年2月,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挂牌成立,并推荐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和干事人选。2004年5月,上海市全面推进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召开,标志着社区青少年工作在上海市全面推开。近年来,以杜亚松教授为主的上海市儿童青少年行为发展中心在青少年情绪障碍、青少年网络过度使用的预防干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同时针对社区青少年也开展了相应的干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7]。 4 结语 总体而言,国外社区青少年心理问题干预体系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借鉴性,值得我们学习和总结。国内社区青少年工作起步较晚,即使是已经有一定基础的香港、上海也是在某种基础上摸索前进,更多的精力和设备放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控制上面,但在社区青少年心理干预方面还有待加强,尤其是要加强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队伍建设,我国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的发展需要建立队伍网络,其中应该包括精神卫生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政府的各级相关人员、特殊治疗者以及社会志愿者等。不同的人员都需要接受相应的社会学、社区工作、临床心理学、预防医学、精神病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了解心理发展、环境、社会、人文的相关知识,各类人员都要以人为中心,以社区服务为主,以心理保健和预防为先,注重和搞好社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工作,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比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区。 青少年心理问题论文:社区青少年心理问题干预进展 作者:季卫东 方文莉 郑云飞 高建军 【关键词】 社区;青少年;心理问题 社区青少年是指年龄在14 a~25 a、不在学校读书、尚未就业或没有固定工作、缺乏或没有家长监管的青少年。社区青少年的概念具有特殊的意义和地域特点,社区青少年的概念,有别于以往的“问题青少年”、“边缘青少年”“问题青年”等概念[1]。在社会舆论与公共生活中,后者有着很重要的价值评价和负面标签色彩,而“社区青少年”是一种较为客观的描述,比较容易为社会、家庭和社区青少年自身所接受。随着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研究,人们逐渐认识到,在青少年中,社区青少年作为一个游离于学校或家庭之外、处于社会控制边缘的特殊群体,其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其危险性也更高。学校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的不当及社区教育的不到位,使得社区青少年面临的心理健康问题较为突出,这不仅成为困扰他们成长的重要问题,也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 1 社区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从总体上看,社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是良好的,通过对比,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明显低于普通在校学生和工读学校的学生,其心理状况令人担忧[2]。另外有研究还表明[3],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显著低于全国常模,敌意因子分显著高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社区青少年常见的心理问题表现有:情绪问题(抑郁或焦虑)、网络过度使用、暴力、精神活性物质滥用、逆反、自卑、猜疑、自伤或自杀、性心理问题、人际关系不适等,由此往往导致青少年多种危险行为的发生。 参考国内外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研究,我们发现除了生理和遗传等内在因素的影响外,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的外在因素主要集中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面[4]。研究进一步显示,家庭环境是青少年成长的首要环境,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最重要因素,其中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父母的文化素质及家庭关系的好坏都直接影响着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而社区青少年作为游离于学校和工作单位之外的特殊群体,家庭环境无疑成为其成长的最重要的环境,生活在健全、和睦家庭的孩子普遍心理素质好,而生活在单亲、离异、夫妻不和的家庭中的孩子相对来讲心理较敏感,承受能力较差。调查表明,在家庭方面,青少年感到心理压力的生活事件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死亡、家庭成员患急重病、父母关系紧张和家庭负债等。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粗暴的教育方式不仅使子女的身心受到创伤,而且会增大与父母的隔阂。而父母给与子女更多的温情与爱,子女出现问题行为的可能性就会降低,这不仅有助于形成和谐的亲子关系,同时还有利于子女的心理健康,说明家庭关系对青少年的影响很大;学校是青少年心理发展的一个重要场所,资料显示社区青少年多数有学业失败感,对学校有抵触情绪;社会因素对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影响更是不言而喻,那些不在学校、无人监管的社区青少年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现象,部分青少年沉溺于网络、暴力、色情中不能自拔。 2 国外社区青少年心理干预 在美国,没有“社区青少年”这一提法,用的更多的是“at?risk youth”这一表达方式。美国青少年群体分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数量庞大且由于年龄、种族、信仰、家庭背景、生活区域等不同而导致其兴趣爱好、人生追求、生活方式、职业趋向有很大的不同。纵向的类别差异和横向的层次分化使得当今青少年群体越来越多样化。美国青少年在道德问题上的缺陷体现在“自我为中心”意识较强。这与美国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是分不开的。美国提倡的是个人主义,美国人认为,个人发展了社会就发展了。美国对于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干预主要基于以下方面:完善的社区发展基础,美国每年大约有30~50万志愿者加入到社区工作当中,其中不少人员参加社区青少年的心理矫治工作;针对性强的社区青少年矫治项目,包括依据其特点设立专门的青少年辅导中心、咨询室、训练中心等机构,辅导人员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丰富的专业经历;丰富多彩的团体活动,包括集体观摩富有趣味性和教育意义的影片,或听榜样讲座、角色扮演活动、团体训练等[5]。 NYA(National Youth Agency)是培育英国青少年和社会人士专业训练的组织机构,其服务的范围涵盖所有青少年和社会工作人士。NYA能帮助青少年通过非正式教育活动去学习和挑战更多的新知。NYA广泛地向年轻人提供运动、艺术及社区的机会,并在青少年心理发展和个人技能方面提供帮助,让他们在工作上有所改善与进展,其工作内容还包括培训和签署高等教育学院及区域雇主讨论学问小组计划。 3 我国社区青少年心理干预 我国在社区青少年心理干预方面进行的比较好的城市有香港、上海等,在香港,除了“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学校社会工作以外,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还在课余时间和休息日专门派工作人员前往青少年常去的场所和街头,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率较高的地区,和青少年接触、交朋友,对中途辍学的学生、离家出走的青少年,以及一些青少年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他们恢复学业、回归家庭,引导他们走上正途。此项工作在香港被称为青少年的“外展社会工作”,是一项颇有特色的青少年社会工作。“外展社会工作”选取了一个非常有效的角度,来整合社会资源,可以说,香港的外展社会工作非常有针对性,对国内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上海在社区青少年工作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6]。2002年5月,建立了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全市18个委办局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与协调。浦东新区、长宁区、杨浦区率先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试点工作。同时,共青团上海市委与零点调查公司合作,组织了近5千名调查员,采用专业调查、上门家访、一对一访谈的形式,首次对上海市社区青少年群体的状况进行普查,并建立了信息系统。调查显示,当时共有6?3万名具有上海市户籍,16 a~25 a,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统称“三失”青少年)。2002年9月,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会议召开,向全市推广试点经验,推动上海市19个区(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在街镇和居(村)委会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形成了市、区(县)、街镇、居(村)委会四级工作网络。2003年8月,为加强社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从源头上预防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促进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上海市委、市政府专门批准在共青团上海市委下设立了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与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合署办公),浦东新区、徐汇区、卢湾区、闸北区实施第二轮试点工作。2004年2月,民办非企业性质的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挂牌成立,并推荐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和干事人选。2004年5月,上海市全面推进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召开,标志着社区青少年工作在上海市全面推开。近年来,以杜亚松教授为主的上海市儿童青少年行为发展中心在青少年情绪障碍、青少年网络过度使用的预防干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同时针对社区青少年也开展了相应的干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7]。 4 结语 总体而言,国外社区青少年心理问题干预体系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借鉴性,值得我们学习和总结。国内社区青少年工作起步较晚,即使是已经有一定基础的香港、上海也是在某种基础上摸索前进,更多的精力和设备放在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控制上面,但在社区青少年心理干预方面还有待加强,尤其是要加强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队伍建设,我国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的发展需要建立队伍网络,其中应该包括精神卫生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政府的各级相关人员、特殊治疗者以及社会志愿者等。不同的人员都需要接受相应的社会学、社区工作、临床心理学、预防医学、精神病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了解心理发展、环境、社会、人文的相关知识,各类人员都要以人为中心,以社区服务为主,以心理保健和预防为先,注重和搞好社区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工作,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比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社区。 青少年心理问题论文:浅谈当前青少年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 摘要: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中小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已势在必行。本文,指出了心理教育的途径方法,希望能引起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使之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有所帮助。 关键词:心理问题 青少年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品质 一、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健康,人人向往与追求。一个人只有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健康。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心理的健康可能更重于身体的健康。试看中国体坛上的运动健儿们,他们取得那么好的成绩,除了有强健的体魄、竞技,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同志曾指出:“一个民族的新一代没有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这个民族就没有力量,就不可能屹立于世界之林。”青少年的心理素质,作为心理塑造的重要时期,它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 二、 心理健康的标准 那么,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良好的个性。中学生要情绪稳定,性格温和,意志坚强,胸怀坦荡,豁达乐观。 (二)良好的处世能力。观察问题客观现实,具有良好的自控能力,能适应复杂的环境变化。 (三)良好的人际关系。助人为乐,与人为善,有好人缘,保持心情愉快。 三、当前青少年心理问题 当前中小学中存在心理问题比例相当高。好动、多话、厌学、打架、嫉妒、愤怒等并不是单纯的品行问题,而往往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这些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情绪方面的极不稳定,喜怒无常。当其情绪喜悦时,学习积极性高涨,与别人相处和谐;当其情绪烦燥忧郁时,学习积极性低落,与别人难以友好相处,甚至出现逃学、打架、斗殴等现象。 (二)意志脆弱,优柔寡断,虎头蛇尾,缺乏主见,独立处事能力差,一味盲从他人。 (三)性格一般表现为:1.自私狭隘型,斤斤计较,并且在很长时间不能自己解脱,甚至耿耿于怀;2.自大自负型,自以为是,瞧不起人,缺少对别人的欣赏与尊重;3.自卑怯懦型,这类人较为孤僻,做事优柔寡断。 (四)贪玩好动,懒惰散漫。主要表现在课堂不听课,一味搞小动作或睡觉。 (五)爱出风头,虚荣心强。表现为部分学生只图表现,不比学习比打扮比吃穿。 (六)自信不足,自卑感强。表现为部分学生因一时的挫折,便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常拿缺点同他人的优点比,对自己失去信心。青少年以上的这些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矫正,后果严重,轻则有损身体健康,有碍生活、学习、工作效率;重则造成离家出走、轻生、偷盗、抢劫、杀人、强奸等。所以这些心理问题,要及时医治。 四、导致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原因 导致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家庭原因。家庭是一个人生活的起点,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一个人能否健康成长,同家庭的教育无不密切相关,部分学生家长只重视满足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忽视对孩子的心灵塑造和思想品德教育,有的家长缺乏教育方法,对子女教育过于武断,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有的过分娇宠子女,忽视与子女的沟通和监管教育;有的父母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给孩子造成消极影响,这无形中为学生不健康心理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学校原因。现在虽然强调素质教育,但没有相应的评价制度,分数仍然是评价学生乃至老师的标尺,决定着师生的前途,使学校只重视教师的教与学生的文化课的学习,忽视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使得部分老师对差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不了解、不研究,从而导致部分学生由厌学到弃学到辍学,闲散于社会。这些有着类似遭遇和感受的青少年,在他们团伙中强烈的认同感给了他们畸形的自信与自豪,往往会结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社会原因。一些非主流文化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日韩文化乘虚而入,尤其是网络媒体的负面影响,使得一些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暴力凶杀色情等信息,严重误导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成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 (四)学生原因。青少年处于这个时期,自制力差,对外界不良影响缺乏抵制力,加之对心理知识认识不足,无法用心理知识矫正心理发展的曲形,是导致学生心理不健康的主观原因。 五、心理健康教育方法途径 针对以上学生的心理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既然,家庭、学校、社会存在的问题都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那么三者之间就必须协调起来,积极采取办法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一)家庭方面,要发挥家庭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的特殊作用 1.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家长要树立为国教子的思想,教育并自觉履行职责。重视培养子女的独立生活能力,重视培养子女良好心理品质,并注重发挥子女的个性特长。多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多与孩子沟通交流,要引导孩子树立责任意识、自立意识,克服攀比、享乐等毛病,让孩子学会感恩,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2.优化家庭的学习环境。注意创建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家庭成员之间应平等相处,交谈要语言文明,父母之间要相敬如宾,尊敬长辈,邻里团结,避免吵吵闹闹,大动干戈。注意引导孩子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力争培养积极向上、对孩子成长有促进作用的兴趣爱好,要尽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宽松、安静、舒适的家庭环境,以促进孩子良好心理品质的形成。 3.常与学校沟通。家长要常主动向老师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各方面的表现,保持教育的一致性。避免家校教育的不统一。 (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 1.在学校教学中加大心理教育的力度,改变忽视心理教育的现状,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教育。创设优良的校园环境,教师做到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影响学生,学校注意确立积极向上的校风、班风,提倡优良的学风、教风。通过健全机制,加强心理教育专业培训,强化教师的心理教育工作意识,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发展的活动,开展心理咨询等,教给学生自我心理保健的方法。还可以创设良好的心育h境熏陶学生,如通过美化、净化校园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以丰富的校园文化,占领学生思想阵地,培养学生高雅的情趣、积极向上的进取心,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中促进心理健康发展。通过开设心理辅导课,对有关心理行为问题进行矫治,以增强心理辅导工作的实效性。这种有意识地磨练学生的心理品质,是矫正学生不健康心理的根本途径。 2.教育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断学习文化知识和教育科学理论,掌握科学的育人方法,以育人为己任,积极投身心理健康教育。热爱学生,向学生讲解心理知识,开展“心理讲座”活动、使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扩大视野,积累知识,开阔心胸;学会关心帮助他人,明白做人道理,淞⒄确的人生观,远大理想,磨练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培养自强不息的精神。 3.学校老师要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老师要主动接近学生,走进学生的心里,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理解他们的内心感受,做学生的贴心人,取得学生的信任,这样学生才可能畅所欲言,把自己的心里话说出来,促使学生在老师的帮助下克服孤僻、自私、脆弱、自卑、虚荣、傲慢等不良心理特征,自觉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 4.学校需承担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学校应通过网络、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孩子的能力。对单亲家庭和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孩子予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三)充分发挥社会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熏陶作用 1.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全社会的思想文化战线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力发展和传播先进文化,树立先进事例,形成弘扬正气、扶正祛邪的社会舆论氛围。大众媒体、各文化单位要制作、刊播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作品,制作具有知识性、教育性的刊物。 2.努力优化文化环境。一是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综合治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打黄”、“扫非”斗争,坚决杜绝转播色情、暴力、等出版物,坚决制止向青少年兜售不良出版物。二是要加强对学校周边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网吧,尽力防止青少年接触不良场所。 (四)教育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习的评价制度,把心理素质的好坏作为评价学生的一个重要指标,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 (五)青少年自身要在家长、老师的指导下,学会调节、控制情绪,正确对待困难。培养广泛的兴趣,多参加身体锻炼,加强心理训练与修养,自觉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塑造完美人格。 总之,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不容忽视,这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心理品质必将出现新的特点,这就需要我们在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使他们在宽松、愉快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最终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青少年心理问题论文:青少年心理问题常见的表现和心理健康教育中的误区与对策 【摘 要】本文列举了青少年心理问题常见的十种表现、以及目前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的误区和对策。 【关键词】青少年心理问题、心理健康教育、误区与对策 所谓心理问题,就是心理活动失调或心理失去常态。人的心理活动为此源头河水,日夜不停地流动着,如果心里流动遇到某种阻塞,这就是心理问题。目前青少年学生心理问题已经引起人们广泛关注,开始重新并着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了,但是由于心理健康教育对多数人来讲还是一个新课题,加之,目前有关方面对这项教育的内容还缺乏统一、规范的要求,因此,实践中存在不少误区,进一步明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该做些什么是十分必要的。 1.青少年心理问题常见的十种表现 1.1抑郁 表现为郁郁寡欢、沉默、孤独。这在一般情况下属性格弱点,但严重的则是一种心理问题。患者时常愁眉苦脸、动作迟缓、忧心忡忡、对人冷漠无情、对生活缺乏热情、甚至对什么都不感兴趣。 1.2狭隘 一般的狭隘只是性格弱点,但严重的狭隘则是一种心理问题。心胸狭隘表现在对人对事斤斤计较、常为细小过失烦恼苦闷,不能自解。 1.3怯懦 表现为在公开场合畏首畏尾,手足无措,唯恐别人笑话自己,甚至在课堂上做作业也要遮盖起来,生怕别人见到了耻笑,没有自信心。 1.4恐惧 由于多次的失败和挫折,心灵刺激较深,产生恐惧心理。有的青少年学生受到不及格分数的困扰,以致一看到分数就恐惧。他们害怕见老师、家长、生人,一见到责备的目光就呆若木鸡,有的被恐惧心理压抑的不能进行正常思维,连责备别人时,也会惴惴不安。 1.5神经过敏 表现为异常敏感又失去自制。注意力不易集中、且不能专注于学习、过分关心人际关系。心理脆弱又无主见,易被引诱,行为坦率,一些小刺激也会引起大吵大闹,易产生敌对情绪和报复心理。 1.6虚狂 表现为情绪极不稳定、性情暴躁、一触即发。同时,蛮横任性、好冒险逞强,追求刺激,极好表现自己,常与人争吵、打斗,行为不计后果。 1.7过度激动 这是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后产生的一种反常心理。表现为极易激动、举止冲撞、待人态度生硬、爱发脾气,有时则歇斯底里、不听劝告。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厉害,但又想不出恰当的发泄手段,处于一种谁碰到他让谁倒霉的心理状态。 1.8无动于衷 表现为为对一切都满不在乎。往往是受到不公正待遇后表现出的一种反常心态,由于看不到自己的出路,就索性一切都不在乎、对来自任何方面的批评指责均若无其事。有时故作怪态,使你对他无可奈何。但满不在乎的外表下却充满着自尊心受到伤害的痛楚。 1.9报复情绪 有的青少年犯了错误以后,认为周围的人都以轻蔑的态度看待他,在内心激起一种仇恨与对立的情绪,任何一点动向都会触动他的神经,连别人看他一眼也觉得是在嘲弄他,甚至把无关的行为也视为挑衅,在内心时时升起一种报复情绪,并用破坏、捣乱来发泄自己心中的怒气。 1.10不良行为习惯 行为习惯本并非属于心理范畴,但不良积习则是源自后天的下意识动作。不良行为习惯表现为恶意的模仿、说谎、捣乱、抽烟酗酒、小偷小摸等。有时已知不对,就是不改、难改。 2.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误区与对策 2.1认为心理健康教育就是搞心理测验 把开展心理测验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似乎只有对学生进行了繁多的心理测验,才算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其实,这种做法更多的是成人的功利需要,轰轰烈烈造势的需要。测验了解孩子发展状况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难以避免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合格的心理测验专业人员严重缺乏。由于缺少专业人员的指导与训练,许多学校在心理测验量表的选择,实施心理测验的过程中都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学校对测验结果缺乏科学的认识与处理方法,随意公开结果,或以此给学生分类,这些都在有意无意的伤害学生和家长,而且违背了教育原则。心理测验的目的主要是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信息与服务,它侧重与描述学生心理发展现有状况,学校应根据测验结果反映出来的规律、特点及问题,调整与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不等于心理测验,它重在教育。 2.2认为心理健康教育就是搞心理咨询 随着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建立心理咨询室,为此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派出教师参观、学习,并要求教师开展面向家长、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在很多学校人为,心理健康教育就是开展心理咨询。事实上,由于专业能力的限制、时间、精力等局限,很多开展心理咨询教育的教师承担不了这一责任,感到力不从心。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主要是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因而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不应局限于心理咨询,它应当体现“重全体、重预防、重教育”的思想,而不应仅满足于个别学生和家长的特殊需要。心理咨询只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方面,心理咨询室应成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中心。以此为依托,它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讲座,开展广播、电视、刊物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至于根据实际开展针对个别学生、家长特殊需要的心理咨询活动,只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一种补充形式。 2.3认为心理健康教育就是向学生提供心理卫生知识,开设心理课 其实这也是片面的。首先,心理健康教育中有许多属于非知识性的内容,它需要让学生通过活动、实践、训练等亲自体验获得,而心理课所能提供的活动空间、体验的机会是远远不够的。其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处主题内容外,还包括测验、咨询、班会活动、野外训练等,而这些内容无法由心理课来涵盖。再次,心理课侧重于一般性、共性的心理问题,它无法深入的解决特殊的、个别学生的心理问题。而“因材施教”对心理健康教育更为重要。不对症,岂能乱下药? 心理健康教育应向学生日常生活渗透,心理知识传授与心理教育活动相结合、对全体学生的心理教育应与对个别学生的心理咨询相结合、心理课程与心理训练、心理辅导相结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是以实践和应用为主的教育活动。应遵循目标性、现实性、发展性、差异性和活动性原则。 (作者单位:平凉农业学校;甘肃 平凉 744000) 青少年心理问题论文:“穿越”文化折射当代青少年心理问题 摘 要: 作为21世纪以来最引人瞩目的大众文学题材之一,“穿越”文化俨然成了当今社会的一种流行文化,吸引了许多青少年的青睐。“穿越”文化的火爆,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青少年群体的心理需求倾向,它迎合了当代部分青少年逃避现实,释放压力,寻求自主性的心理需要,反映了青少年现实化、功利化、庸俗化的价值选择。这些都是值得教育界、心理健康领域的研究者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 “穿越”文化 青少年心理问题 干预策略 当前,作为21世纪以来最引人瞩目的大众文学题材之一,“穿越”文化俨然成了当今社会的一种流行文化。“穿越”小说借助网络的形式迅速走红,“穿越”题材的电视剧、电影、漫画和游戏更是以其奇妙、刺激、未知等特色受到了许多人的青睐。“穿越”文化的主要受众为青少年群体。“穿越”文化的火爆,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当代部分青少年群体的心理需求倾向。在“穿越”热潮的背后,隐藏着青少年群体怎样的社会文化心理和深层意义呢?这些都是值得教育界、心理健康领域的研究者深思的问题。 一、穿越文化的现状分析 穿越,作为时下热门词汇,意即人或物发生时间和空间上的转移。近几年,穿越小说狂飙突起,以一种势不可挡的劲头席卷了整个网络小说,成了最热门的题材之一,并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穿越小说粉丝群。1994年,黄易的武侠小说《寻秦记》成为穿越小说的雏形,此后又有了席绢的《穿越时空的爱恋》,这些都是早期的穿越类作品。目前图书市场上也出现了多种穿越小说,其中较知名的有《绾青丝》、《梦回大清》、《步步惊心》等,且大多拥有不错的销量。作家出版社更一口气推出了“四大穿越奇书”——《木槿花西月锦绣》、《鸾:我的前半生,我的后半生》、《迷途》、《末世朱颜》,现在这些穿越小说更是成了电视剧改编的对象。2010年以同名网络小说为蓝本,穿越古今的电视剧《宫锁心玉》的热播,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效应。据湖南卫视的官方微博透露,《宫》自2010年1月31日开播以来,收视率一直位居全国同时段节目之首,2011年2月16日的收视份额甚至达到14.28%。近来,受“穿越剧”收视率节节攀升的影响,穿越题材小说继续升温,尤其受到了广大青少年的追捧。 铺天盖地的“穿越”文化大多有雷同的内容、相似的模式,它汇集了历史、言情、宫廷纷争等多种元素,讲述现代人穿越时空与古人的爱情故事。其情节通常是描述一个当代青年在遭逢变故,机缘巧合下,穿越到古代的某一个朝代,美其名曰“架空”,在那里经历欺凌、磨难,阴谋、宫闱政变、后宫纷争等,女主角利用自己超前的现代经验,百折不挠地对抗恶势力,在英俊且痴情的英雄男主角的保驾护航之下,最终走向一个共同的结局——有情人终成眷属,过着神仙般的潇洒生活。这期间还不忘宣传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教文卫等知识。这些文字、影视剧带来的是青少年对穿越的羡慕、模仿,甚至崇拜。 二、从穿越热潮透视青少年心理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穿越”就像一场华丽而旖旎的“清秋大梦”,其主要功能在于满足观众休闲和放松的需要,对于普通大众起到消遣娱乐的作用。然而,穿越热潮在青少年学生群体中的甚嚣尘上,折射出当今社会,尤其青少年世界的一些心理问题。 (一)“穿越”文化迎合了当代部分青少年逃避现实、释放压力的心理需求。 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梦有解除心理压力的作用。从这一层面来看,“穿越”文化更像是青春世界里一场“豪华的白日梦”,它迎合了年轻人在某种惶恐与迷惘状态下的情感需求。有学生表示:“其实我们爱它并不是因为小说本身,而是当今在学校压力、家庭压力、社会压力之下,我们暂且躲在穿越中找到一个避风港,那里天马行空,有各种我们想要却在现实中找不到的世界。”青少年“穿越迷”着迷“穿越”文化,正是因为这种文化中所展现的无忧无虑、逍遥自在的生活令人向往。 当代部分青少年学生之所以有这样的文化选择,与当代社会环境不无关系。当今社会的变化发展日新月异,经济呈全球化趋势,中国市场化步伐不断加快,社会各阶层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种集体意义上的精神焦虑和心灵困惑,这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穿越”文化大行其道正说明现代社会中人类的焦虑心理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某些青少年学生对“穿越”文化的痴迷,可以说是这种焦虑和困惑在校园文化生活内的折射。当代青少年处在时代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社会观念巨大变化,人际关系、人与人之间沟通、家庭关爱等因素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当今社会的激烈竞争直接体现在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父母对孩子、青少年学生本身对自我的期望往往偏高,家庭矛盾突出,家庭、社会成员之间的亲密度降低,社会关爱匮乏,个人情感的孤独等,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部分青少年性格中的消极因素的形成。孤独与寂寞成了部分青年人共有的情感体验。 青少年正处于向成人的过渡时期,生理成熟而心理不成熟,面对未来,他们有着美好的憧憬,有对理想的期待和对现实社会的失望。而现实生活中,各种压力使他们有时处于紧张和彷徨之中,他们需要一种排遣寂寞、填补空虚、释放压力的方式。缺乏有效的缓解途径,容易导致其心理失衡,产生逃避现实,在虚幻的“穿越”中找寻自我、宣泄挫折的潜在愿望。“穿越”文化创造的就是一种精神的虚拟。在另一个世界里,有张扬的个性和不羁的叛逆,也有对真、善、美的渴求,是当代青年理想与现实矛盾心理的最好写照。它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当代部分青少年在压力下自我解脱的心理需求。他们在“穿越”制造的虚拟的空间里自由自在地生活,放松自我,“穿越”进入的另一个世界满足了他们的幻觉,释放了他们的焦虑,使他们获得了一种假想式的满足和替代式的补偿。他们把自我从现实世界放逐,实现精神上的“诗意栖居”。这种令人暂时忘却现实的“穿越”功能满足了青少年的消费口味和精神需要,其实也是一种无奈的逃避,是一种缺乏主体精神和时代责任感缺乏信心和勇气的表现。 (二)“穿越”文化迎合了当代青少年寻求“自主性”的心理需要。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后,相应的都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是人的最高层次,也是难以实现的需要。弗洛姆认为,现代社会精神危机的表现之一是人们日益感觉到自我的疏离,尽管他们有思想,有情感,却不能支配自己,从而陷入深深的焦虑之中。 当今青少年在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社会终究是成人控制的社会,而青少年学生是成人教育培养的对象,他们无法实现对社会的控制。青少年学生的主体性的实现受到社会及成人的制约,无法与成年人抗衡。在当今社会,青少年的自身发展更多的不是自我的选择,而是对社会的适应。他们生存于社会的种种规定和控制之下。社会和成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影响青少年的成长路程。社会的价值观、教育制度、就业政策、舆论力量,都对青少年的发展有决定性影响。 青少年伴随着生理和心理的逐渐成熟,心理呈现出“独立感”和“成就感”的需求。他们渴望摆脱成人的控制,迫切希望独立自主,喜欢独立探索和思考问题;他们开始关注“自我”,关心自己与他人的内心世界;他们开始了解、接纳和逐渐掌握更多的行为规范、价值标准、社会角色,并渴望自我价值的实现和社会的认同。一方面青少年要求自主,另一方面得不到自主,缺乏自我的空间与自由。“穿越”回古代,他们是“主宰者”,不仅能主宰自己,还可以主宰所处的社会。因而当某些青少年学生的“自主性”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后,他们往往在虚拟的世界中寻找满足,“穿越”文化就成为他们欲望的无拘束宣泄的介质。“穿越”回古代,已经经历了现代文明,他们作为现代人的强势就充分体现了出来。他们追求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多的自我独立意识,运用现代人的理念在古代混得如鱼得水。因此,在颠倒的现实与虚幻的情境中,他们的自主性和成就感油然而生。某中学高二、已读过30余本穿越小说的小温同学表示:“小说中的现代主角正身处困境,但在另一个时空只要懂得一条基本的化学公式就大显威风,我也想像他这样到了古代变成神人。”青少年学生对“穿越”文化的热衷,反映了他们寻求“自主性”的心理需要,其实也是一种对现实教育和文化的抗议。 (三)“穿越”文化反映了当代部分青少年现实化、功利化、庸俗化的价值选择。 广大青少年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还没有完全成熟,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还比较大,尤其对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种现象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和评价,这给广大青少年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社会大环境要靠各方努力营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中出现了一些有悖常理的现象,对主流文化造成了猛烈冲击,社会优秀价值体系尚待重建,社会评价体系失序,在一部分人中产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负面价值观。在此背景下,某些青少年学生更关心的是如何过好自己的生活,更注重对“小资情调”的追求,对“生活质量”的讲究。 “穿越”小说、“穿越”剧中,女主人公在穿越前也许资质平平,貌不惊人,但是穿越后,无不拥有成熟的心智、美丽的容颜和特别的个性,因此更容易获得王公贵族的青睐。而男主角无不是王公贵族、皇亲国戚,他们英俊潇洒、富贵多情,要风得风,要雨得雨。青少年学生对“穿越”文化的热衷折射出了他们对现实爱情和生活的态度。这种跨越时空的爱情追求,既豪华富贵又浪漫温柔,把物质享受和精神追求共同推向极致,无疑容易引起青少年学生的向往。他们深谙美貌、物质、金钱、地位的重要性,把自己想象为“穿越”小说、“穿越”剧中美丽多才的女主角,潇洒富贵的男主角,宣泄个人对权势的支配欲和对金钱的占有欲。在“穿越”文化备受推崇的背后,透视出当代青少年的现实化、功利化、庸俗化的价值选择。 三、穿越热潮背后的隐忧及干预策略 “穿越”就像是一次华丽而旖旎的心灵旅行,在一场梦幻中的生死之恋里,拥有一个“率性而为的我”,这个“我”万人瞩目且极尽完美,确实可以让现代人暂时缓解紧张生活节奏下的压力。然而,它仅仅是一种消遣娱乐,绝不能当成精神食粮。当代青少年通过“穿越”文化折射的心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得到矫正。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宽松、积极、公平的社会环境,这样有利于缓解与释放他们的压力。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自我实现、释放压力、逃避现实、填补精神空虚是当代青少年群体沉迷“穿越”的主要原因。因此,学校和家长要注重培养年轻人独立生活的能力,给予他们更多的自我锻炼、自我服务的机会,提高其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广大青年需时常调整自己的心态,尽可能从容地接受和融入社会大环境中,提高社交能力,拓宽社交范围,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学会通过各种方式排除不良情绪,缓解压力。我们应该让青少年学生清楚,与其把情感寄托在想象空间里,不如通过脚踏实地的奋斗创造精彩的未来。 青少年心理问题论文:网络环境下的青少年心理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摘要: 网络环境对当代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虚拟世界,会导致情绪、性格、行为与品德、人际交往诸多方面的心理问题。因此,要积极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开设上网指导课,监督其上网行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与社区活动,防范青少年受网毒的侵害,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 关键词: 网络环境 青少年 心理健康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青少年上网的人数和时间呈上升趋势。网络文化以其独特的开放性、互动性、平等性、趣味性、丰富性等特点,满足了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强烈地吸引着青少年一代,对其人生观、价值观等的确立、心理的健康发展产生着深刻影响。由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还尚未完全成熟,好奇心强,辨别力与自控力还不是很强,因此,网络在给青少年带来空前的自由与满足、丰富的信息的同时,也导致不少青少年长期沉溺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给他们的心理健康带来了许多隐患,出现了一些心理障碍。因此,分析网络环境下青少年出现的心理问题并探讨解决策略,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环境下的青少年心理问题分析 沉迷于网络的青少年容易出现下列心理问题。 (一)情绪障碍 青少年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欲罢不能,流连忘返,一方面会对外界刺激缺乏相应的情绪反应,内心体验缺乏,严重时对一切漠不关心,导致情绪冷漠症。另一方面会造成精神、躯体对上网的依赖,如果得不到满足,情绪就会变得异常低落、烦躁、焦虑不安、脾气暴躁,无法入眠。 (二)性格障碍 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对信息接受者来说,接受的过程是相对封闭的,青少年一旦离开电脑,就会感到孤独,很难表达自己,难以与人交往、沟通。 (三)行为与品德障碍 撒谎,遨游在网络世界中的人不需要真实姓名、身份,人与人的交往不需要有责任和义务,容易引发撒谎行为。 暴戾,在网络环境中,网络游戏所营造的虚拟世界充满血腥和暴力,对生命毫无同情和怜悯之心,只有好勇狠斗,久而久之,会引起青少年情感的匮乏和冷酷无情,行为的暴戾。 (四)人际交往障碍 在网络世界中,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行为目的等都可以得到隐藏,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具有平等性、互动性。且网络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具有全球性。这使得青少年倾向于在网络上与人交流,在网上尽情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充分而真实地展现自我。也喜欢在网络世界中发泄自己的苦闷、排解孤独。传统的情感交流方式逐渐被淡化。许多青少年面对网络,能够将内心丰富复杂的情感通过键盘熟练地敲打出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沉默寡言,与人交谈时不知从何讲起,也不知道说些什么,导致人际交往障碍。 二、解决策略 网络环境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防范青少年受网毒的侵害,以保证其身心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净化网络环境 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控与管理,规范网络运作,以防止不良信息危害青少年。政府要严格控制网络,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实行许可制度,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限制青少年进入负面影响大的网址,要求内容提供商遵守网络操作法典,不将色情、暴力、煽动种族和宗教仇恨的内容提供给青少年。加强立法、执法,用强制性的手段对不良网站予以打击。建立有效的安全检测机制,开发安全检查软件,过滤网络信息,对色情、暴力、迷信等有害信息进行甄别和查堵,以保证网络信息的纯净,放心让青少年绿色上网。 (二)开设上网指导课 面对丰富而又复杂的网络信息,要注意对青少年的上网指导,积极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的上网意识。首先要求他们遵守网上公德,以道德的、合法的言行介入网络,防范网上失范行为。其次要教会青少年保护个人隐私,教育他们不要轻易与网友约会,不轻易把自己和家人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告诉网友。还要教育青少年正确分辨、判断、选择网络信息,远离黄毒等有害信息,以避免受色情、暴力、诈骗等有害信息的侵蚀。 (三)监督上网行为 家庭、学校相互协调,共同防范青少年受网毒的侵害。随着电脑的普及,家庭成了青少年上网的主要渠道,家长在监督孩子上网行为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浏览不健康的信息。注意安装必要的软件或加设密码,将不良信息排除在孩子视线之外。另外还要限制、监督孩子上网的时间和内容。老师要经常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上网情况,协助家长做好监督工作。 (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要更新观念,清醒地认识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到与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的必修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青少年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进行自我调适,保持心理平衡,提高自我免疫力,促进心理健康。此外,学校还应该开设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栏,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举办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在校园网上开设心理健康与心理辅导专版,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青少年富有朝气、精力旺盛、求知欲强,各种文体比赛、知识竞赛、晚会、英语角、郊游、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对他们有着强烈的吸引力,使他们在广阔的生活空间中尽情地施展自己的才能,旺盛的精力能够得到合理释放,从而有效遏制他们沉迷于网络,还有利于增强他们的竞争意识和奋发进取的精神,建立和睦、融洽的人际关系,塑造健全的人格,提高自我心理保健能力,促进心理健康发展。此外,可举办一些有特色的活动,如网络知识竞赛、程序编写比赛、我的博客、电子信箱、论坛等,以激发青少年学习、使用计算机的热情与兴趣,把他们对网络的注意力引到查询资料、提高写作能力、拓宽知识面等有意义的活动中,有效防止沉迷于游戏、聊天等易成瘾的活动。 青少年心理问题论文:网络环境下的青少年心理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摘 要】网络环境对当代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虚拟世界,会导致情绪、性格、行为与品德、人际交往诸多方面的心理问题。因此,要积极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开设上网指导课,监督其上网行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与社区活动来防范青少年受网毒的侵害,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环境 青少年 心理健康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青少年上网的人数和时间呈上升趋势。网络文化以其独特的开放性、互动性、平等性、趣味性、丰富性等特点,满足了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强烈地吸引着青少年,对其人生观、价值观等的确立、心理的健康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青少年的身心还尚未完全发展成熟,好奇心强,辨别力与自控力还不是很强,因此,网络在给青少年带来空前的自由与满足的同时,也导致不少青少年长期沉溺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给他们的心理健康带来了许多隐患,并出现了一些心理障碍。因此,分析网络环境下青少年出现的心理问题并探讨解决策略,是当今社会迫切需要面对与解决的问题。 一 网络环境下的青少年心理问题分析 沉迷于网络,青少年容易出现以下心理问题: 1.情绪障碍 青少年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欲罢不能,流连忘返,一方面会导致对外界刺激缺乏相应的情绪反应,内心体验缺乏,严重时对一切漠不关心,导致情绪冷漠症。另一方面会造成精神、躯体对上网的依赖,如果得不到满足,情绪就会变得异常低落、焦虑不安、脾气暴躁,甚至无法入眠。 2.性格障碍 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对信息接受者来说,接受的过程是相对封闭的,青少年一旦离开电脑,就会感到孤独,很难表达自己,难以与人交往、沟通。 3.行为与品德障碍 遨游在网络世界中的人不需要真实姓名、身份,人与人的交往不需要有责任和义务,容易引发撒谎行为。 在网络环境中,网络游戏所营造的虚拟世界充满血腥和暴力,面对生命毫无同情和怜悯之心,只有好勇狠斗,久而久之,会引起青少年情感的匮乏和冷酷无情,甚至引发行为的暴戾。 4.人际交往障碍 在网络世界中,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行为目的等都可以隐藏,人际间的交往具有平等性、互动性。并且,网络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具有全球性。这使得青少年更倾向于在网络上与人交流,在网上尽情地发表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充分而真实地展现自我。也喜欢在网络中发泄自己的苦闷、排解孤独。传统的情感交流方式日渐被淡化。许多青少年面对网络,能够将内心丰富复杂的情感通过键盘熟练地敲打出来。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沉默寡言,与人交谈时不知从何讲起,也不知道说些什么,导致人际交往障碍。 二 解决策略 网络环境对青少年心理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客观存在的,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共同防范青少年受网毒的侵害,以保证其身心朝着健康的轨迹发展。 1.净化网络环境 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控与管理,规范网络运作,以防止不良信息危害青少年。政府要严格控制网络,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实行许可制度,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限制青少年进入负面影响大的网址,要求内容提供商遵守网络操作法典,不将色情、暴力、煽动种族和宗教仇恨的内容提供给青少年。加强立法、执法,用强制性的手段对不良网站予以打击。建立有效的安全检测机制,开发安全检查软件,过滤网络信息,对色情、暴力、迷信等有害信息进行甄别和查堵,以保证网络信息的纯净,让青少年绿色上网。 2.开设上网指导课 面对丰富而又复杂的网络信息,要加大对青少年进行上网指导,积极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的上网意识。首先要求他们遵守网上公德,以道德的、合法的言行介入网络,防范网上失范行为。其次要教会青少年保护个人隐私,教育他们不要轻易与网友约会,不轻易把自己和家人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告诉网友。还要教育青少年正确分辨、判断、选择网络信息,远离黄赌毒等有害信息,以避免受色情、暴力、诈骗等有害信息的侵蚀。 3.监督上网行为 家庭、学校相互协调,共同防范青少年受网毒的侵害。随着电脑的普及,家庭成了青少年上网的主要渠道,家长在监督孩子上网行为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浏览不健康的信息;注意安装必要的软件或加设密码,将不良信息排除在孩子视线之外,限制、监督孩子上网的时间和内容。老师要经常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上网情况,协助家长做好监督工作。 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要更新观念,清醒地认识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到与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的必修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青少年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进行自我调适,保持心理平衡,提高自我免疫力,促进心理健康。此外,学校还应该开设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栏,举办心理健康讲座,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在校园网上开设心理健康与心理辅导专版,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 5.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青少年富有朝气、精力旺盛、求知欲强,各种文体比赛、知识竞赛、晚会、英语角、郊游、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对他们有着强烈的吸引力,使他们能在广阔的生活空间中尽情地施展自己的才能,旺盛的精力能够得到合理释放,从而有效遏制他们沉迷于网络,还有利于增强他们的竞争意识和奋发进取的精神,建立和睦、融洽的人际关系,培养健全的人格,提高自我心理保健能力,促进心理健康发展。此外,可举办一些有特色的活动,如网络知识竞赛、程序编写比赛等,以激起青少年学习、使用计算机的热情与兴趣,同时把他们对网络的注意力引向查询资料、提高写作能力、拓宽知识面等有意义的活动中来,有效防止沉迷于游戏、聊天等易成瘾的活动。 青少年心理问题论文:学业不良青少年心理问题、成因及干预策略研究述评 【摘要】学业不良青少年较容易出现的心理与行为问题有社会适应、人际问题、情绪问题、危险行为等;问题的成因来源于自身、家庭、学校和社会四大方面;文章对学业不良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干预策略进行了分析,期望对相关的教育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学业不良 心理问题 干预策略 一、前言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教育中的每一个个体,注重教育质量整体的提高,而学生学业不良问题也一直倍受关注。国内外研究表明,学业不良学生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突出,影响其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因此,迫切需要对学业不良青少年学生的心理与行为问题及成因探索并进行教育干预,相关的研究成果将会对学校对这类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提供指导,有利于促进学业不良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目前关于学业不良青少年学生的心理问题较多关注其类型、成因、对学生成长的影响及教育干预策略。 二、学业不良青少年的心理问题 学业不良指学习成绩低于群体平均水平,且不是由感官或智力障碍引起的。 孙红梅,姚本先(2010)研究总结发现青少年常见的心理与行为问题有:情绪问题、学业问题、人际关系问题、青春期性心理类问题、网络问题、危险行为问题等。 关于对学生的成长的影响方面,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学业不良对学生心理与行为健康的影响。有研究显示,学业不良学生会出现各种心理与行为问题影响其健康成长。国内外研究表明,学业不良学生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突出表现在社会适应、违纪行为、人际关系问题、焦虑抑郁情绪、自杀倾向、自我认识问题、网络问题等方面。学业不良学生的心理与行为问题又会反过来进一步影响其学业表现,形成恶性循环。 俞国良等人(2000)对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的研究发现,学业不良学生的孤独感明显高于一般学生,并且学业不良学生的同伴接受性较差。程黎等人(2011)对10-12岁学生研究发现,随年龄的增长学业不良高智商儿童考试焦虑水平在五、六年级时显著高于学业优秀高智商儿童;而在成绩目标掌握方面低于学业优秀高智商儿童,且表现出更多的成绩回避行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学业优秀高智商儿童的非学业自我概念在五、六年级时显著高于学业不良高智商儿童。 三、学业不良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影响因素 随着对学业不良学生的教育干预的迫切需求,研究者们逐步探索学业不良学生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的成因,期望对其教育干预提供指导。一般研究者从智力与非智力因素两方面来分析影响学生学习最重要的因素;国内外研究表明,学业不良学生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影响因素大致来源于个体自身因素、家庭因素、学校教育因素和社会因素。 1.个体自身因素。个体自身因素方面,学业不良学生的大脑发育程度、智力水平、个性特点、归因风格、应对风格等影响其心理与行为问题。刘爱书,陈力(2004)研究发现智力不平衡和P300潜伏期延迟提示的脑功能损伤可相互验证;且有混合行为问题儿童的脑功能损伤程度比单一问题儿童严重;智力不平衡且有混合问题儿童的脑功能损害更有可能是器质性损害。其结果一定程度反映了脑损伤影响智力发展进而影响儿童行为问题的发生类型。蒋航英(2011)研究发现学业不良者的倒摄抑制更明显,记忆绩效较差。 2.家庭因素。家庭因素方面,家庭教养方式、家庭气氛、家庭结构、父母受教育水平、亲子关系等因素均影响学业不良青少年心理问题。 家庭气氛包括家庭环境、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家庭气氛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心理关系以及孩子学习的环境,良好的家庭物理与心理环境、和谐融洽的夫妻关系、相对亲密的亲子关系将有利于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业发展,相反,不良的家庭气氛也会产生消极影响,从而影响他的学习成绩导致学业上的失败,引起各类心理问题。俞国良的研究发现,学业不良儿童更多的生活在父母关系紧张的家庭中,而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上,教育分歧大,父母对孩子的情感投人相对较少。 父母教养态度和方式对青少年的认知发展和人格发展都有比较重要的影响;正确的教养方式塑造青少年良好的行为习惯,使青少年认知能力和个性得到正常发展;错误的教养方式和教养观念,影响其认知能力及个性的健康发展。谷长芬等人(2009)研究显示学业不良儿童的孤独感与父母的“情感温暖”呈显著负相关,与父母的“惩罚严厉”、“拒绝否认”呈显著正相关;对学业不良儿童而言,母亲的惩罚严厉和父亲的温暖理解是最主要的解释变量,即母亲的惩罚越严厉其孤独感越高,父亲的温暖理解越多,其孤独感越低。 家庭教育资源不足是影响学业不良青少年心理与行为问题的重要因素。刘颂,刘全礼(2007)研究显示学业不良儿童的家庭教育资源在家长受教育水平、家长期望值、家庭学习氛围方面显著低于一般儿童,学业不良儿童家长提供的学业支持存在不同于一般儿童的特点。 3.学校与社会因素。学校教育因素方面:教师对待学业不良学生的态度和给予的支持,学校同学关系、班级氛围等影响其心理与行为问题。社会因素方面,社会支持、同伴团体特征等影响其心理与行为问题。社会支持是学业不良青少年社会性发展的重要内容,它包含学生从父母亲、教育工作者、朋友等处获得的支持力量。社会支持的力度对学业不良学生的心理发展会产生影响。葛娟(2011)研究显示:学业不良学生在获得父母亲、教师和同性朋友的总体社会支持上均少于普通学生,且学业不良学生对异性朋友支持的需求高于对父母与教师。另外,同伴群体的特征也会影响学业不良学生的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产生。 四、学业不良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干预策略 学业不良青少年的干预,目前大致有两类干预模式:医学-心理教育结合干预模式和只进行心理教育的干预模式。 国内主要的青少年心理教育干预策略为:心理健康检测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团体心理辅导、家庭干预和学校干预等。 学校教育中,教育者应关注青少年心理与行为问题的成因并开展相关的干预。对于源于家庭因素的心理问题,家校合作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干预形式。学校和教师可以通过家访、家长会、开办家长学校等形式,使家长了解和体会到健康的家庭功能对于教育和矫正学业不良学生的重要价值;并且学校也可针对学业不良学生的家长举行关于学生问题的特点、成因及干预策略方面的讲座,指导家长如何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孩子,积极改善学业不良儿童的家庭教育环境,改进学业不良学生家庭环境中的社会性发展状况,也可开设关于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的讲座与家长交流会。对于社会适应不良的学业不良学生,应引导他们掌握一定的社交礼仪和人际交往技巧,并为他们提供应用这些社交礼仪的机会和场所,以发展其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结交朋友并维持友谊的能力;且可在教学中积极开展合作学习,合作学习有利于学业不良学生的同伴接纳积极发展。 在学校教育中,教师应对学业不良学生予以积极关注,学习运用班级气氛、班级同伴关系、师生关系来对学业不良学生的各类问题进行教育干预。在班级管理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认识到积极乐观对待学业不良学生对此类学生发展的重要性,有效的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级同伴关系,特别是引导学业不良学生发展积极的同伴关系,增强社会交往技能。 针对学业不良儿童的严重心理问题,也可以开展相关的个体与团体辅导。关于心理辅导进行干预方面,戴育红等(2004)研究发现,小组辅导活动是帮助学业不良学生提高学习适应性和学习效果的一条重要途径。普通学校宜采用个体干预和团体辅导相结合的综合干预模式,实行朋辈帮扶、学校教育、家庭辅助、社会支持的多层面结合,形成教育与预防同时并进的三级防御系统。 五、关于学业不良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的反思 综上所述,研究者对学业不良学生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的探索在逐步深入,学业不良学生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相关研究呈现出多元化研究的特点。然而,目前,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学业不良学生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的实证研究非常欠缺,对于学业不良学生的发展性研究不足。 从研究成果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来讲,目前的大多研究是揭示学业不良学生的心理与行为问题现状,静态研究成果较多,而相关的动态干预研究成果较少,然而对于这类群体来讲更需要的是干预研究成果来指导教育实践。 从研究方法方面来看,目前对学业不良青少年的各类问题的研究绝大多数研究者采用的是定性的调查法,然而,每一种教育现象的发生都有具体的教育情景,学业不良学生都有独特的教育生活实践,因此质性的研究方法,特别是行动研究和叙事研究对学业不良问题的研究尤其是其心理问题的干预研究更容易解决实际问题,这将是将来研究的新的方法学取向。 (作者单位:1 伊犁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系 2 伊宁市五中) 青少年心理问题论文:农村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改革開放的不断深入,现代医学和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健康水平得到了空前的提高。文章分析了青少年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以及不健康心理成因分析,最后提出了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 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扩大,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新的健康问题又出现了,那就是心理问题。由于这些心理问题源于早期心理素质训练的缺失,并且这些病症具有较强的不可逆转性,特别是现在的青少年儿童,其心理问题呈现出一种快速增长的趋势。如果我们不从现在開始,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那么作为祖国未来建设者的他们将很难适应这种高强度、高速度、快节奏的社会生活,进而成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一、青少年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带来的心理压力大,对挫折承受力差 在高手如林的高中,学习竞争十分激烈,每一次考试,学生心情十分紧张,总担心考试会失败,失掉“尖子”地位,受到老师、父母的责备,同学的冷眼,产生高焦虑,而一旦真的考试失败,就立即灰心丧气,情绪十分低落,这种现象在高三更为突出。在咨询中不少学生倾说“想到压力来自四面八方,既难以接受又不能摆脱”,“一旦成绩不好,不能升入大学,哪有脸见人”,“我自认为我学习是努力的,但中期考试又是班上的尾巴,这样下去还有什么意思”,“我是学校保送来的,学习不好,我无脸见老师和校长”,“有时真想一死了之”,于是挫折感“油然而生”,表现为焦虑、失意、注意力不集中、对老师和同学的言行敏感、失眠、神经衰弱等症状。 (二)人际关系不协调 由于初中学习成绩好,常受到老师和家长赞扬,加之是独生子在家多为“太子”“千金”,自我中心意识强,人际交往能力弱,不善于处理与同学、老师、父母的关系,显得人际关系不协调。 (三)自信心不足 由于家长、老师(主要是班主任)对学生的期望质过高,表现出对学生(特别是优生)的缺点看多优点看少,拿家长和有些老师的话说,“要常敲打才能成才”,消极评价多于积极评价,使学生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常因一次考试失败“老觉得自己智力不高”,“自己老是失败,考大学肯定没有希望了”于是恢心丧气,“前途渺茫”,失去自信心。 (四)早恋问题的困扰 中学生自身的生理发育日趋成熟,对异性的渴望不断加强,导致“早恋问题”,高中这种现象也较突出,在我们的咨询中略占1/7,“总是想看到他”“我总想和他在一起”“我和他说话心情总是很兴奋”,甚至于“我爱上了我的语文老师”,由此感到“烦燥不安,吃不下,睡不香”,成绩開始下降。由于走进了恋爱的误区,心理冲突加剧,产生种种心理病态反映。 二、青少年不健康心理的成因分析 我们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首先必须明确学生产生心理问题、心理疾患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一)社会原因 我国当前正处在全方位的社会转型之中,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必然会使社会产生震荡。人们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等都会由于震荡而产生变化,甚至发生紊乱。而理想、信念的缺失,价值观体系的紊乱,对心理还不成熟,行为尚不够完善、缺乏人生与社会经验的青少年、儿童来说,就会显得不知所措,无所适从。多重的价值观,增加了他们选择的难度。另外,再加上大众传媒上的一些误导,使学生难以形成一个稳固的、正确的价值体系,很难形成真正的“自我”。这就为心理问题的产生埋下隐患。 (二)学校原因 学生心理问题的产生与学校教育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1.课业负担过重 在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受老的传统的影响,部分教师还一直把眼光盯在学生的考分上,忽视了学生其他能力的培养。为了使学生能考出好成绩,教师便对学生重重加码:内容上多讲,上课和补课时间延长,作业量加大。过重的课业负担使学生身心疲惫,根本没有喘息的机会。这就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极易形成恶性循环。 2.教育教学方法落后,过于简单 部分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方法简单、粗暴,不会因材施教,只会用老一套对学生管、卡、压、灌;教育学生缺乏耐心,学生稍有问题就批评、训斥、责骂甚至体罚学生,对学生搞“精神虐待”。受自身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习惯的影响,教师在评价学生的时候,往往会出现评定不当的现象,不会用发展的眼光一分为二地去分析学生,把学生看死;用不同的标准对待学生,对优等生关怀备至,对后进生不管不问,甚至歧视、虐待后进生,等等。这样的教育方法势必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伤害。 (三)家庭原因 家庭是学生社会化的最初的重要场所,是家长把品质行为传给下一代的地方。家长的品质行为是影响学生在学生乃至社会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学生们知道的许多知识不是在学校里学到的,而是从爸爸妈妈那里学来的,现在许多家族缺乏文化氛围,有的家长工作之余忙于喝酒,赌博,或忙于发财致富,放松了对孩子的教育,导致孩子放任自流,走向堕落;有的家长品行不端,行为放纵,对孩子起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更有许多家庭对独生子女采取娇宠态度,使孩子娇生惯养,受不得半点艰辛,遇到挫折便不知所措或心理失衡,出现偏激行为。即使对小孩严格要求的家长也有不少总想把自己的期待强加给子女,而对于子女在情感,需要,意志,性格等等心理素质方面的培养置之不理。其结果是,中学生阶段不少学生对家长采取的能骗就骗,能瞒就瞒,结果是受害的是学生,心灵情感必然不健康。 (四)学生自身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心理承受能力偏低,特别是独生子女,由于他们往往受到家长过多的保护,从小就缺乏失败与挫折的体验,缺乏应付困难与挫折的心理准备,意志薄弱,感情脆弱,依赖性强但又盲目自尊,再加上他们缺乏心理卫生知识,缺乏心理调节技术与方法的训练,长期的内心矛盾、苦闷、压抑,尤其是面临重大挫折的打击,很容易使他们张皇失措,“心理崩溃”,做出异常的或病态的行为。 三、教育工作者对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对策 对于广大教育工作者而言,重视和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应成为当务之急的重要任务。根据心理学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依据当前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我对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调动多方力量营造心理教育的优良环境 调动学校各个方面的力量,全面渗透、多渠道,全方位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应是学校首选策略。首先学校领导和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给予高度重视,把心理健康教育的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系统。只有得到了高度重视,该策略才有实施的基础;然后将心理教育分布在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构建一个专门渠道与非专门渠道有机结合的教育网络。 (二)加强素质教育的时效性 素质教育的主渠道是学校课堂教学,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于各科教学之中,教师通过不同的教学途径,变换多种教学方法,运用每一教学步骤,在传授知识,训练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 (三)发挥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心理方面的辅导作用 班主任工作既是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工作,学生健康的人格,优良的心理品质与班主任工作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从现有教学体制看,班主任既是教育者也是管理者,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心理方面的辅导至关重要,但现实中,班主任大多数缺少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心理咨询技术,还不能胜任对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加强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培训,使班主任人人能胜任这项工作,这是学校的当务之急。 (四)開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组织学生收听收看相关的心理知识节目 心理咨询主要是借助语言、文字,给咨询对象以启发与教育的过程,即教育者让学生诉说自己的烦恼、痛苦、疑惧,使学生在得到情感宣泄和净化的同时,因势利导,促进学生找到解决心理问题的有效办法。一些具有自私、自卑、嫉妒、孤独等心理的学生,大多是在感到不受人们欢迎时,才丧失自信心,表现出心理缺陷的。 当然,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方式和方法还有很多很多,而这些方法的实施、完善、发展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齐心努力,共同探索,相互协作。 目前,我国的心理教育工作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我真心的呼吁全社会,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的受教环境,为孩子们寻找一种切实的教育方法,为孩子们编织一个美好的成长梦境。 青少年心理问题论文:620例青少年心理问题分析 【摘要】目的:研究青少年心理状况,为青春期门诊开展青少年心理咨询提供科学的依据。方法:2006年~2009年来我院青春期门诊接受心理咨询的青少年620例,分析各种心理问题的发生情况。结果:620例青少年前4位常见心理问题依次为性心理问题、学习问题、人际关系问题、情绪问题。结论: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关系着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应引起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广泛重视。 【关键词】青春期门诊;青少年;心理问题 在我国,10~24岁的年轻人接近3亿。大约每4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是青少年。青少年在体格形态、生殖系统迅速发育的同时,心理也发生巨大的变化。全国14~16岁儿童青少年精神卫生问题发生率为12.20[1],因此,青少年心理问题也应引起重视,本研究通过对我院青春期门诊青少年心理咨询情况的总结,为开展青少年心理咨询提供科学的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2006年~2009年来我院青春期门诊接受心理咨询的青少年620例,年龄均为10~24岁。 1.2 方法:咨询方法包括门诊咨询和电话咨询,通过耐心真诚的交谈,建立融洽的咨询关系,对青少年给予无条件尊重,完成咨询后马上记录,咨询记录格式标准化。记录一般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在校生(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学)、校外生、咨询内容及医生的指导意见。 1.3 统计分析方法:用SPSS10.0进行统计分析。用百分数表示各类型问题。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门诊咨询403 例,电话咨询217 例。年龄最小的10岁,最大的24岁。其中,10~14岁78例,占12.6 %;15~19岁 264 例,占42.5 %;20~24岁278 例,占 45.0%。全部未婚。 2.2 主要心理问题见表。 3 讨论 3.1 青春期性心理问题:本研究显示,性心理问题占青少年心理问题咨询的首位,占30.2 %。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关心的问题不同。在15~18岁的男性青少年中,手淫成为首要咨询问题。在咨询中发现,93.6%青少年初次手淫的诱因是接触色情录像或读物。由于对手淫缺乏正确的认识,他们担心:手淫是否会缩短寿命,是否会影响婚后的性功能,是否引起生殖器感染等。19~24岁组的青少年,性成熟并开始有性经历,性行为、避孕、人工流产以及由此引起的心理问题成为首要咨询问题。咨询中发现,他们对避孕方法的选择、性传播疾病、人工流产后的危害及保健知识知道的很少。 因此,要重视青春期性教育。学校不能只是重视知识的传播,忽略了生殖健康保健的基本技能指导,而是要将性与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系统地传授给青少年。开设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建立比较完善的校园内学生健康档案,心理辅导老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性格感情等特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和帮助[2]。医院的青春期门诊不仅要针对青春期出现的生殖器官疾病,还要涉及青少年身体发育、疾病预防、心理咨询、性健康咨询、性健康教育等多种青春期保健服务内容[3],设置青春期健康网络。家庭要针对性对青少年适时进行性卫生知识及道德伦理教育,引导他们科学地对待自身的变化和正确地对待异性,把充沛的精力投入到有益的活动中去。 青少年无保护性性行为使青少年非意愿妊娠和性传播疾病发生率明显上升。在许多国家,性传播疾病发生的第一人群是20~24岁年龄组,其次是15~19年龄组和25~29年龄组。性传播疾病可引起多种并发症,如不孕、生殖道癌症等等,直接威胁到成年期以致终身的生殖健康。医院青春期门诊要开设生殖卫生专科咨询,教会青少年选择避孕的方法,如何避免性传播疾病的传播等等。 3.2 学习问题:学习问题占21.3%。由于父母对自己的成绩不满意,经常批评抱怨,一些中差等学生产生消极情绪,他们怀疑自己的学习能力、心灰意冷、自暴自弃、。有些学生抄袭别人的作业,甚至逃学。这种现象被称为“习得性无能”[4]。是指个人经历了失败与挫折后,面临问题时产生的无能为力的心理状态。这种现象在中差等生中很常见。指导原则: 需要老师和家长的共同努力。鼓励对青少年进行赏识教育。老师布置适合学生实际水平的作业,使他们通过完成作业获得成就感,及时检查学生的作业,发现进步及时表扬,家长要多关心孩子的家庭作业,有困难共同克服。 3.3 人际关系:因人际关系求助的青少年有共同的特点:自卑、害羞或嫉妒。由于自卑,往往过低估计自己,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顾虑重重,行为退缩。害羞是青少年常见的心理现象,常常表现出过分的自我注意和自我约束。在陌生人面前害怕、不安、拘谨,影响人际交往。嫉妒心理也很常见。看到别人进步、成功、成绩好、有能力时容易产生嫉妒心理,这些会严重影响与同学和朋友的关系。从而导致青少年无法满足依恋感,内心苦闷无法宣泄,对心理健康有极大的危害。青春期是人生的第二反抗期,易产生亲子矛盾、师生矛盾,而诱发人际关系问题。家长和教师多给他们更多的理解,耐心倾听他们的意见,交给一些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给予正确的帮助和引导。 3.4 情绪问题:情绪与身心健康关系极为密切,正性情绪可促进身心健康,而负性情绪如果持续时间长,则易导致心理和身体的疾病。目前调查,青少年情绪问题发生率在10%~30%之间[2]。抑郁是最常见的心理障碍之一。抑郁可以导致自杀。兴趣与快乐是人的最主要的正性情绪状态,对青少年认知行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快乐情绪有利于青少年在心理发展时期,自信而稳定地面对各种复杂的外界环境。因此,对家长来说,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要想方设法地培养孩子广泛的兴趣和爱好,以使孩子保持积极健康稳定的情绪状态。 总之,青少年的心理卫生问题,关系着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素质水平,应引起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广泛重视。 作者单位:519000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妇
交通事故论文: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研究论文 摘要: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初步建立起了以保障车祸受害人为目的的公益性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但《条例》的效力等级偏低,条文过于粗疏,许多具体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并使之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便于在我国真正建立起完整的和行之有效的车祸受害人保障体系。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 引言 基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为害之烈和机动车事故受害人所处地位之弱,我国在充分借鉴美、英、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经过十年时间的充分论证,终于在今年三月三十日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强责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借助这一套完整的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以下简称“机动车强责险制度”),帮扶居于弱势地位的车祸受害人,解决机动车保有者与车祸受害人之间的紧张关系,预防和减少机动车交通事故,缓和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对制度的评述 我国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无过错赔偿责任”,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又规定了机动车强责险制度,以分散肇事机动车的保有人过重的经济负担和责任风险,保证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而有效的赔偿。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一原则规定的实施,国务院于2006年3月30日颁布了《条例》,它共分七章,分别对强制保险的定义、办理的原则、赔偿处理等作了规定。《条例》规定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强责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办理强制保险时,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统一责任限额。强制保险还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的是垫付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一)制度的特色 《条例》所建立起来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是政府巧妙地借用“市场之手”,加以适当的政策化改造,实现社会正义之目的的成功典范。 之所以说“政府借用‘市场之手’”,是因为该险种完全由普通的商业性保险公司销售和经营,并与任意责任保险配套使用,是任意责任保险的新发展;之所以说“政策化改造”,是因为这种强制保险虽脱胎于任意责任保险,但又不是任意责任保险,而是加入了许多公共政策方面的内容,主要有:(1)强制缔约,机动车的保有人必须投保,而保险公司对于符合条件的投保人也必须承保,为了车祸受害人能得到迅速而基本的赔偿,在合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2)无过错赔付,机动车一方投保了机动车强责险之后,对于车祸之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即使没有主观上的过失,也要在机动车强责险的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也应当及时对受害第三人进行直接赔付;(3)受害人权利的扩张,车祸受害人并不是任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合同当事人,但是在机动车强责险中,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其法律地位甚至超过了被保险人,成为了机动车强责险中的两大主角之一,而被保险人则从主角之一变成了配角。也就是说,机动车强责险中的受害第三人不但拥有了越过被保险人而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付保险金的法定权利,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拥有了向社会救助基金求助的法定权利,使其权利的扩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些都是对“债权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国家立法基于公共政策的目的而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这在任意责任保险中是不可想象的。此外,国家基于社会公益,还在保险费率厘定、被保险人的范围和监管等方面对机动车强责险的各方主体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确保“车祸受害人得到及时而切实的赔付”的社会公益目的得以实现。因此,笔者认为完善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是借助市场手段,辅之以政策化改造,以实现社会保障之目的。 (二)制度的优势 《条例》所确立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保险这一“私法”制度的“公法化”改造,其优势十分明显:其一,它能够使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及时而基本的赔偿,以解决受害人抢救费用上之燃眉之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是我国侵权赔偿上一个历史进步。其二,它通过强制广大机动车的保有人都参加这一保险,使某一车祸加害人的责任损失,在全体机动车保有者之间进行分散,从而使这一制度从任意责任保险的个体化的“矫正正义”到整个社会化的“分配正义”的转变;其三,这一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费率、责任限额制度,十分强调保险公司实行“保本微利”经营方针,并加强这方面的监管,这些举措,实质上是降低了广大投保人的保费水平。它既激励机动车保有人的投保热情,又不损害保险公司的正当利益,实现了“投保人(机动车保有人)—保险公司—受害第三人(车祸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该制度的良性发展,更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切身利益,维护了交通秩序,实现社会正义。总之,这一制度坚持用市场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目标,做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制度均衡,既不损害市场主体的效益,又维护了社会正义,实现了“有效率的正义”,堪称同类制度之典范。 二、制度本身的不足及其完善 然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的颁布虽然标志着我国的机动车强责险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有两条相关规定,而《条例》全文也仅有四十多条,且内容较粗疏,缺乏可操作性,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兼容性也不足,因而,在许多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被保险人方面的不足及其完善 1.应综合考察被保险人的各项因素,正确厘定保险费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的增加以及汽车价格的下降,总的汽车拥有量将快速增加,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施机动车强责险,因此,可以预见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市场规模将迅速扩大,各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必将更加激烈。同时,国家规定保险公司在经营汽车强制保险时要保持不赢不亏、略有盈利。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只有确定尽可能公正、合理的保险费率,才能降低承保汽车强制保险的成本,同时减轻车主的保费负担,使保险公司自身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才能够保障人们的切身利益、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鉴于此,我国《条例》的第八条虽然明文规定了根据被保险人的交通肇事纪录实行弹性费率制,这是我国立法界的一大突破,但笔者认为这还很不够。希望予以进一步完善,加入对被保险人一方的性别、年龄、职业特点、驾龄和驾驶环境等考虑因素,使弹性费率制进一步完善。 2.被保险人的范围的有关规定有待完善 笔者认为,对机动车强责险中的被保险人范围的认定不能过于机械。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保险人不仅指机动车强责险的保单中所载明之被保险人,即指名被保险人,以及其同居之全体家属,还应当包括经指名被保险人或其配偶所许可使用其汽车之人,以及对被保险汽车之使用负有法律责任之任何人,此即额外被保险人(袁宗蔚,2000)。在特殊情形下,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险人可能因某一被保险人对另一被保险人有损害赔偿责任而支付保险金,例如指名被保险人出借其汽车于邻居,此邻居开车撞伤指名被保险人,指名被保险人可能提出控诉其邻居所致之伤害,此邻居为保单承保范围内之额外被保险人,保险人应为邻居提出抗辩,并支持任何有利于指名被保险人之判决(袁宗蔚,2000)。再比如,指名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各有一车,两车发生碰撞,在此种情形下,配偶一方可能控诉对方,而保险人亦当提出抗辩(DonDewees,1996)。从理论上讲,被保险人和受害第三人之间并没有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无论是指名被保险人还是额外被保险人都可以因被保险汽车在经授权的合格驾驶人驾驶时所致的损害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从而成为受害第三人。但按照我国现有责任保险条款,指名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是不能视为第三人的。很明显此条款规定过于机械地理解了被保险人和第三人的概念,将相当一部分人排斥于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外,可能使我国交通事故保障体系出现盲区,故笔者主张第三人和被保险人的确定应当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准。 (二)保险人方面的不足及其完善 1.应缩小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纵观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很少将车祸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作为机动车强责险的范围。这是因为,机动车强责险的立法宗旨无非是确保受害人能获得及时而基本的补偿,为此,各国均规定,该受害第三人可直接向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而保险人不得以对抗被保险人的事由去对抗该受害第三人,且保险人的经营原则是“不赚不赔”的微利保本经营。这样一来,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限制。这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保险人的个体利益进行的一种迫不得已的限制。然而,一个好的民事法律制度必须在矛盾的双方建立一种相对平衡的关系。为此,各国法律大都规定,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险人仅对受害第三人的人身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车祸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在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但遗憾的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却将财产损失也纳入了机动车强责险的赔偿范围,《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因过错应承担责任,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无疑将大大加重保险公司的责任负担,并最终通过较高的保费水平,转嫁到广大投保人身上,反过来,又会影响机动车强责险的投保人的自觉性,从而,从根本上威胁到这一制度的运行。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对《条例》的相关规定作适当的调整。具体办法是:对财产损害设定免赔额(DeductibleFranchise)或共同保险条款(Coinsuranceclause)。免赔额是指当承保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只赔偿一定数额以上的损失。共同保险条款则规定在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自己必须承担损失的一定百分比。免赔额和共同保险条款是对保险赔偿金额的一种限制,其意义在于减少小额损失之补偿,因为小额损失的理赔费用甚至可能超过实际补偿金额。免赔额和共同保险条款的引入可以有效降低赔付率和理赔费用,进而降低保险费率,所以无论是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机动车强责险着重维护受害人基本权益的特征,对人身损害设定免赔额或共同保险条款违背以人为本的理念,且对人身损害设定免赔额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为了能够请求赔偿,受害人可能夸大人身伤害程度,而医生和律师也会鼓励受害人增加医疗服务而使损失达到门槛标准(GarySchwartz,2000)。但对财产损失设定免赔额或共同保险条款不仅可以减少赔付和降低保费,而且可以通过调节免赔额幅度或共同保险比例起到控制违章,减少事故的防灾功能。 2.保险人不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应当完善 所有保险合同中皆有不保风险事故之规定,它起到了从反面确定保险人之责任范围的作用。不保事项系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予承保之事项,是对保险契约上保险责任之限制”(袁宗蔚,2000)。有人称不保事项为免责事由或除外责任,广义的机动车强责险的不保事项包括不保第三人、不保风险事故和不保损失等。而狭义的不保事项就是机动车强责险的不保风险事故。 机动车强责险之主旨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保障,故其风险事故以交通事故为限。但何谓“交通事故”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交通事故应当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的致损事件,而非因机动车上路行驶带来的损害,即使是与机动车有其他物理上的联系也应列为机动车强责险的不保事故。但《条例》却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笔者认为此规定欠妥,因为这不仅不合理地加重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责任,而且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之虞,建议将来在修订《条例》时予以删除。另外,道路交通事故中亦有若干情形为机动车强责险的不保风险事故:第一,驾驶资格欠缺的驾驶员驾车所致之交通事故。如尚未取得驾驶执照或驾驶执照被吊销的人员肇事;第二,驾驶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第三,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第四,因驾驶人酗酒、吸毒或服用麻醉药物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第五,驾驶人或第三人从事犯罪活动引发的交通事故;第六,被保险人自愿在暂时或永久对公众人士封闭的区域参加赛车活动所致损害,受害人也是不能获得无过失保险机制的赔偿的。排除这些事故的原因在于,责任保险中的交通事故应当是通常情况下发生的,而以上情形,或者是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或者是当事人因严重违法行为引发事故,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按照保险原理,故意造成事故或者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人是不应得到保险保障的,否则就不利于正确引导人们的行为,造成“鼓励”引发事故或违法犯罪的倾向。另外,当事人故意或严重违法的风险也是保险人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难以测算的,因此应当将这些事故从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障范围排除出去。当然,将这些事故排除在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障范围之外,并不等于机动车强责险对这些事故中的受害者(尤其是无辜的受害人)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而是应当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首先为受伤的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此时,保险人实际上承担着一定的社会保障责任,是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的体现。当然,为平衡当事人利益,补偿保险人因此支出的费用,法律应当赋予保险人于事后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3.应赋予保险人对加害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为了更好地保护车祸受害人的公益性目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违法导致交通事故时,仍然有义务向受害的第三人支付保险金,但有权在事后向被保险人追偿,以保障车祸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而基本的赔偿。这一规定与任意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实际上是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也应当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注意适当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明确赋予保险人对其他加害人的代位求偿权,以利于机动车强责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具体可作如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果是由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即加害第三人)引起的,但依本法应当由被保险人与该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险人在给付赔偿金额后,应代被保险人向该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其所请求的数额应以赔偿金额为限。如果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时,保险人无代位请求权,但如果机动车交通事故是由该第三人故意引起的,不在此限。 (三)受害第三人方面的不足及其完善 1.应确定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 鉴于发达国家均已承认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机动车强责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一规定是对受害第三人对保险人的保险给付直接请求权的确认,是一个立法进步。但笔者认为,仅仅规定了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还要保证该权利的真正落实,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还应当规定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对受害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时的协助义务,以增加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可操作性。如果离开了被保险人或保险人的配合和帮助,法律关于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相关立法必须明确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以下职责和义务: (1)在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接到受害第三人的索赔请求时,应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以便对方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准备,可尽快落实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 (2)在受害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时,还应当明确被保险人的必要协助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向受害第三人提供有助于受害第三人的主张权利所需要的材料。例如:提供保险单及其条款、保险人或其人的法定地址、联系方式、允许受害第三人核实的相关文件、向受害第三人提供索赔所必需的其他材料和文件等等。 (3)保险人对受害第三人还应当负有注意义务,即在受害第三人未得到被保险人赔偿之前,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 (4)明文规定保险人不适用“排斥说明及担保原则”。所谓排斥说明及担保原则,是指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险人不得以普通保险合同中的对抗被保险人的事由(即被保险人违反了一般保险合同中的如实说明和担保义务)来对抗受害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从而保证了受害第三人能够得到及时、可靠的赔偿,以实现机动车强责险的立法宗旨。而在一般责任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陈述不实、隐匿、遗漏、违背担保或欺诈,保险人可以终止保险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但这一原则对于法定的机动车强责险却不适用(郑功成,1991)。国外的机动车辆法定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因被保险人违反保单规定的赔付先决条件而拒绝承担责任,可惜的是,我国刚刚颁布的《条例》无此规定。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机动车强责险制度应当吸取国外法的成功经验,增设不适用“排斥说明及担保原则”的规定。 2.应完善受害人的救助基金制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要设立车祸受害人的社会救助基金,以进一步扩张机动车强责险中的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也相应地规定了社会救助基金的适用对象和基金来源。但是,笔者认为还需要对基金的管理机构、征收、赔偿等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以保证社会救助基金的正常运作。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改进措施可供参考: (1)关于救助基金来源渠道问题。笔者认为,还应当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看,除从保费收入、罚款收入和年检费税收入提取外,还有下列途径可供考虑:受害人死亡,且无人继承的机动车强责险赔款;社会捐赠;从燃油税中提取的金额等。其中最值得采纳的就是从燃油税中提取,该来源较为可靠且收取便利,同时缴纳燃油税较多的机动车必然在道路上行驶的时间更长,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更高,要求其承担更多的基金份额是合情合理的。从燃油税中提取还可能使驾驶量比较大的投保人因为增加成本而减少驾驶。这就会降低和驾驶量相关的交通事故。事实上,新西兰的“无过失保障机制”就是多征收了2%的汽油税(JainesHenderson,1999)。我国可将燃油税列为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2)明确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笔者认为,车祸受害人的救助基金应由非官方或半官方身份的非营利性组织来管理。因为救助基金来源和使用都是出于社会公益目的,因而不能从中获利,因此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无疑是不适合的。而由政府来管理,无疑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并与我国精简政府机构的潮流相违背。因此,由非营利和非政府性的社会中介组织来管理最合适。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最初由司法部管理,后转由运输部、消费者和商业关系及金融协会管理,现由安大略金融服务委员会管理;美国纽约州则专门成立了“机动车辆事故补偿机构”(MotorVehicleAccidentIndeminificationCorporation,缩写MVAI)负责救助基金管理,该机构经法律授权而具有一定的事故仲裁职能,属于半官方主体。笔者建议,鉴于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明确赋予了社会中介组织“介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地位”(丁凤楚,2005),我国由社会中介组织来管理救助基金较为适宜。 3.应建立对受害人的“暂付款制度” 我们知道,在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对事故责任人的认定需要一个过程,而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而言,他最急需的是一笔抢救费用。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国外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大都规定了“暂付款制度”。所谓暂付款制度是指在调解机关或司法机关尚未就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和赔偿金额作出决定、受害人因此而不能行使直接请求权时,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一定金额暂付款的制度(李薇,1997)。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均无此规定,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未来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应首先推行暂付款制度,以保证对受害人给予及时的救助。事实上,我国各保险公司现行的做法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受害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将责任保险卡抵押在医院,以保证对受害人的及时救助。因救助受害人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凭保险卡的账号直接从保险公司划转。在经公安机关调解或依法确定,如被保险人确需承担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所预先支付的医疗费用在保险赔偿中扣除;如被保险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对其所预付的医疗费用向受害人追偿。笔者认为,我国保险公司的这种以保险卡抵押救治的方法已经具备了暂付款制度的雏形,有利于对车祸受害人的救治,但由于欠缺法律的明确规定,实践中往往引起很多争议。如:保险公司常常对医疗费用设立较低的限额,妨碍了对受害人的救治;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追偿得不到法律保障等等。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应当明确引入暂付款制度,是对上述做法在法律上的确认和规范,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 机动车强责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带有强烈社会公益性和政策性的特殊保险,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条例》的实施也离不开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为此,目前通行的办法是在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成立专业性委员会(或者是联席会议),对强制机动车强责险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指导。如日本的保险由金融厅管理,但对于汽车机动车强责险(CALI),另行成立了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CALI委员会),它对CALI的实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在我国,应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机动车强责险进行统一监管,同时,成立能充分代表各方利益并具有相当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保险行业协会,以加强保险业的自律管理。笔者认为,该行业协会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保监会代表、交通管理部门的代表、保险学专家、法学专家、保险公司代表等等,并且,协会“应当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对经营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险公司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丁凤楚,2004)。 此外,为了进一步保障保险人的偿付能力,还可以适当地推行机动车强责险的法定再保险制度,规定保险人对于风险系数过高的机动车,实行法定分保。 (五)应当采用单行法的立法模式 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相比,我国直接规定机动车强责险制度的《条例》的法律效力等级偏低了。 世界各国强制性的机动车(汽车)责任保险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以道路交通法规规范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此种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是英国。英国于1930年在其《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第二种模式是以道路交通法规赋予强制投保的法律依据,再由保险法来作进一步规定。美国的加州即采用这一立法模式。1989年的加州汽车法第七篇:《财务责任法》规定了驾驶人或所有人的投保汽车责任保险的义务,而汽车责任保险的其他事项则由加州保险法规定。第三种模式是由专门的机动车强责险的单行法规范。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这一立法模式,如日本于1955年制定的《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德国的《强制汽车所有人保险法》,韩国的《汽车损失赔偿保证法》等等(马永伟,2001)。 在各国有关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立法中,以采取第三种立法模式的居多。不仅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如此,就连英美法系国家也有不少,如美国的新泽西州、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采取第一、二种立法模式的尚属少数。 参照多数国家的做法及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应当采用第三种立法模式:单行法的模式。因为这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就机动车强责险的立法内容而言,有关保险人经营权归属、经营方式、受害第三人直接给付请求权、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和解参与权等等均有其特殊的规则,且都有别于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责任保险的规定,而刚刚颁布的《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保险法》,属于《保险法》的下位法,而不是其特别法。因此,《条例》中的机动车强责险的规定是不能与《保险法》中的有关责任保险的规定相抵触的,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强化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立法保护,并体现机动车强责险制度的社会公益性和政策性,笔者认为,应制定统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使之与《道路交通法》和《保险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相配合,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机动车强责险的实施细则进行规定,即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细则》,从而确立“统一的,体现现代民主、法治精神和效率原则的”(丁凤楚,2006)机动车强责险法律规范和制度。 三、与相关制度的协调 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单靠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本身,还无法充分地实现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因此,在完善该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构建以机动车强责险制度为中心的完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障体系”。因此,为了真正有效地贯彻与落实机动车强责险制度,笔者建议除了完善该制度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要处理好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具体措施如下: (一)处理好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保险的关系 机动车强责险是为了使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获得迅速而基本的赔付,以解决其燃眉之急,因此,它赋予了受害人向保险人的直接赔付请求权,并限制保险人不得以对抗被保险人的抗辩事由来对抗受害第三人,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权益,并导致了被保险人与受害第三人之间相互串通骗保的道德风险问题,为了弥补保险人与被保险入和受害人之间这种不平等,各国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均规定了较低的保险责任限额,大多数国家还规定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失进行赔付。因此,机动车强责险本身不能给予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以充分的补偿,也就是说这一强制险制度不能对被保险人的全部责任风险进行分散。而广大机动车保有人要想进一步分散其责任风险只有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保险作为补充。另外,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责险中必须是“保本微利”经营,其利润空间不大,而为了维持和扩大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也需要发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保险事业。因此,为了机动车强责险的发展,就必须处理好机动车强责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保险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过分强调机动车强责险的作用,而严重地压缩了保险人的商业利润空间。 交通事故论文:汽车交通事故赔偿研究论文 一、研究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必要性(或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等机动车辆日益成为与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尽管我国的汽车拥有总量占世界汽车总量的比例很低,汽车人均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受路况、车况差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交通事故的数量和损害后果却并不低。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为76万件,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6万人死亡,54.9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大量的交通事故及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客观上使交通事故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变得更加迫切。尤其在事后处理上,尽管现行法律对汽车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执照、拘留等)和追究刑事责任作了详尽规定,但是,对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还很不完善,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解决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方面难以操作,更让受害人难以了解民事赔偿的具体内容、程序、是否公平等,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现行法律对汽车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民法通则》等基本法律;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199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公安厅的《四川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实施中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等。四是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的通知(批复)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但是,上述规范性文件对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规定很不完善,主要体现在: 第一,没有考虑到汽车营运中的优势地位和汽车以外的非机动车、行人的弱势地位。汽车与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车相比,在其结构和操作上都比较复杂,在营运中表现出更大的危险性。法律应当赋予汽车所有人、使用人较非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和行人等更多的注意义务,承担更大的风险责任。但是,现行法律却将汽车交通事故与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作出共同性规定,没有充分反映出汽车这种交通工具的危险性和处理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时对非机动车、行人的特殊保护。 第二、立法矛盾突出:全国性立法之间存在矛盾。按照民法学界的一般观点,《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速运输工具”包括汽车等机动车辆,汽车交通事故应当属于严格责任的范畴。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汽车交通事故)是“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特别法及事故处理机关将汽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视为过错责任。 第三,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不科学、不统一、不规范。一是由各省级公安、民政部门每年规定损害赔偿标准,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导致同年同地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一致,不利于对同类受害人的公平保护。二是受害人为城镇人员的赔偿标准远远高于农村人员,不符合部分地区农村人员年均收入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人员年均收入的实际,缺乏对农业人员的公平保护。三是赔偿中只规定了对物质损失的赔偿,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研究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对完善汽车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指导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裁决、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正确理解汽车交通事故的基本含义 本文所指汽车交通事故的外延较道路交通事故的外延狭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态上,可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或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或乘车人之间发生的事故。汽车交通事故实质上限于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汽车交通事故有以下特征:一是在道路上发生。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车站、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场所。公路则是指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使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在地面上借助铁轨运行的机动车辆如有轨电车、火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汽车交通事故。我国《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之间。三是在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即至少有一方车辆处于启动、行驶、刹车、减速、加速、转弯等运动过程中。机动车辆一方处于正确的停放状态而非机动车辆一方或行人处于运动状态所发生的事故,不属于汽车交通事故。四是有损害后果,因汽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笔者认为,不论道路交通事故还是汽车交通事故,都属于“事故”。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事故”是指“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意外”指“意料之外”。因此,凡是在汽车营运中发生的“意料之外”的损失或灾祸都属于汽车交通事故,它并不以行为人违章或有过错为要件。《办法》将当事人主观上有过失及违章行为、违章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显然忽略了道路交通事故了就是事故的一种,曲解了“事故”的内涵,从而认为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过错责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和及时解决事故。这样,就可以对汽车交通事故下定义,所谓汽车交通事故,就是机动车辆一方在地面营运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之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这里着重阐明几个相关概念,一是汽车机械事故。所谓汽车机械事故是指驾车人无法预见、突然发生机械故障所导致的损害后果的事故。根据上文理解,只要是汽车在地面营运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了损害后果,不论其原因如何,不论是否机械事故,均应视为汽车交通事故。只是在认定责任的主体、处理依据、处理程序和责任承担等与一般的由公安交通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不同而已。如果汽车所用人(管理人)、使用人能够发现机械故障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是汽车所用人、使用人不能预见、无法克服的汽车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根据损害赔偿及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向侵权行为人、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要求赔偿,可不必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解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汽车刹车(门伤)事故。汽车刹车(门伤)事故是汽车在起步、制动、转弯过程中导致乘车人剧烈晃动,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或开、关车门时发生挤压造成旅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故,它也属于汽车交通事故。汽车刹车(门伤)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并非完全基于汽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实践中,未必有违章行为),主要是基于交通运输合同对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负的是无过错责任而非过错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对旅客伤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对造成人身伤亡的汽车刹车(门伤)事故,适用严格责任;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汽车刹车(门伤)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向承运人(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民事赔偿或提起诉讼。 三、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行为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损害赔偿理论中,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以此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实质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它是指若受害人(原告)能证明所受损害由施害人(被告)所致,而施害人(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被告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其与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后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无过错的行为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后果均无过错,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汽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各国立法例上不尽相同,从我国现行全国性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看,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在德国,对汽车时速超过20公里以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按严格责任确定。反之,则按照一般侵权责任对待。德国法的做法已经被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接受。 笔者认为,我国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归责原则上应当借鉴德国法的做法,同时体现我国的立法特点。具体包括:对汽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对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发生汽车刹车(门伤)事故,致乘客(旅客)伤亡的,适用无过错原则,仅造成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分别是: 第一,汽车等机动车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而言,是一种危险性比较高的机器,它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汽车及其使用人(或所有人)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都比非机动车使用人(所有人)、行人低,因此,汽车使用人(或所有人)应当对自己的拥有的危险物所产生的损害后果负责,承担教高程度的责任。此外,汽车使用人(或所有人)是汽车运动的受益者,利益的享有者应当对所获得的利益付出更多代价,才能体现法律对强者—汽车与弱者—非机动车、行人的公平保护。因此,对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规定由受害人证明损害后果系行为人所致,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其责任。 第二,机动车之间优势差异较非机动车、行人小,根据交通法规容易认定驾车人的违章行为,便于确定行为人过错程度。因此。对汽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便于事故处理机关迅速认定责任,提高解决事故的效率。 第三、汽车所有人、使用人与乘客(旅客)之间一旦建立客运合同关系包括旅客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无票搭乘,承运人(汽车所有人、使用人)就负有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除非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即使承运人客观上无过失或证明自己无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说,这是新《合同法》第302条对发生的刹车(门伤)致人身伤亡事故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新《合同法》第303条的规定,对刹车(门伤)造成旅客(乘车人)自带物品损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旅客自己也有过错,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减轻承运人的责任。因此,对发生的门伤、刹车交通事故区分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 四、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的确定 汽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索赔范围多大”、“损失如何分担”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处理事故,解决民事赔偿的难点问题。 (一)民事赔偿的主体 从理论上讲,汽车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都可以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在实践中,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一方多为受害主体,为赔偿请求权人,机动车方常常是施害主体,为赔偿义务人。因此,确定民事赔偿的主体实质就是明确机动车方具体的赔偿义务人。通常存在以下情况: 1、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为同一人,赔偿义务人为机动车所有人(这里所指使用人是驾驶车辆的人)。当车辆由其所有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有权直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赔偿损失。 2、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同,则应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员)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确定赔偿主体。 其一,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是受机动车所有人雇佣或是该单位职工,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员)之间有雇佣(劳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应由该机动车所有人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机动车所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依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或雇佣(劳务)合同向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追偿。 其二,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租用或借用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实践中,常常仅以机动车所有人为赔偿义务人,机动车所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再向租用人或借用人进行追偿。笔者认为,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同机动车所有人一样,是汽车交通运输的受益者,是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的行为与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的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损害,因此,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应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更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立法上可规定双方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 其三,盗开他人机动车辆(包括秘密使用他人车辆和取得他人车辆的所有权)造成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不仅主观上无过错,且自己也是受害人,根据公平原则,不应对其他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类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仅限于盗开他人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许多地方,营运客车由个人出资购买但车籍挂靠到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收取管理费)造成交通事故,处理时,通常将运输公司视为车辆所有人,由运输公司先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出资购买车辆的人追偿。笔者认为,出资购买车辆的人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在交通运输中获得利益。运输公司只是车辆管理人而非所有人,与当前某些主管部门收取下属企业管理费一样,运输公司只是收取了车辆实际所有人的管理费,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数额不应超过其收取的管理费。因此,此类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主要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和运输公司。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 汽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受害人财产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不包括在内。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某些案例已经考虑并确认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处理个别交通事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充分保护交通事故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权益。 (三)民事赔偿的程序与责任分担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说明立法上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与该《办法》第44条机动车方无过错也应承担10%的经济损失的规定矛盾。这一矛盾规定的认识根源在于,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进行逻辑区分,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直接成为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的依据。实际上,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环节与确定损害赔偿的分担的环节之间,还有一个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优者负担危险”原则。 如前所述,汽车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承担更多的危险,用以调整与受害人的关系,实现社会公平。这即是国外立法创设的“优者负担危险”原则。根据该原则,行为人与受害人具有同等过失的条件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法规注意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优者负担危险”主要体现在:事故发生时,汽车(机动车)之间,以增减速、控制力等性能上较好或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的为优者;汽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以汽车(机动车)为优者;汽车(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之间,也是以汽车(机动车)为优者。 在确定损害赔偿时,酌情考虑“优者负担危险”的因素,可以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因弱者(劣势)地位承担的风险或损害在赔偿时得到补偿,符合公平原则,更利于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因此,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式(或程序)应当是: 交通事故责任+“优者负担危险”=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落实到汽车交通事故的处理上是: (1)汽车与汽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首先,根据违章行为确定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初步确定赔偿的承担比例;然后,分析汽车之间的优势,对优者酌情增加承担比例;最后,根据增加承担比例后的结果,确定损害赔偿的分担比例。例如,一辆东风大货车与一辆长安面包车发生碰撞,发生修车费10000元(东风大货车3000元,长安面包车7000元),交通管理机关认定两车负同等责任,初步确定赔偿比例各为总损失的50%,即双方各承担5000元,但是考虑到东风大货车大小、重量、硬度等比长安面包车的危险性多,在事故发生时占有优势,故酌情增加10%的承担比例,最后,东风大货车与长安面包车对10000元损失的分担比例为60%和40%,即东风大货车方承担修车费6000元,长安面包车方承担修车费4000元。 (2)汽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确定赔偿责任的程序和思路同上。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当汽车(机动车)无责任时,若非受害人故意自己伤害或进入高速公路,汽车(机动车)方应承担10%的经济损失。《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正是“优者负担危险”原则的立法体现。只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没有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底,需要在立法和学理研究中进行完善。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定义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发生,给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都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当前,对交通事故这一现象的成因、防治也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关键词:事件事故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一事物的出现,人们必然要从性质上对该事故作出判断,从而能更好地对该事物进行认识和处理。同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沟通越密切,人们出行也就越发频繁,代步工具也越来越快捷、先进。因而在出行过程中引发的各种交通问题也越来越引发人们的深思。其中,最基础、最根本的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的涵义。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定义 关于交通事故的定义,在我国最详尽、最权威的莫过于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该法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的定义,即“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上述定义不难看出,构成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一)交通事故必须是事件,而不是行为。换句话说交通事故可以是一行为导致的结果,也有可能是单纯的事件。 (二)一方主体必须是车辆,包括机动车或非机动车。 (三)必须发生在道路上。此处的道路,按照《道交法》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四)必须有危害结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具备等情形。 (五)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危害后果必须是车辆造成的。按照“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的定义划分主谓宾结构可以得出危害结果是由车辆造成的。此处的造成,应当包括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例如,某甲驾车违反交通法规定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直接将不特定的某乙撞死,那就属于直接造成。若行人某甲因急事在机动车上狂奔直接撞在了正常停放在路边的汽车上,则为间接造成。 (六)必须是基于过错或意外。 二、《道交法》对交通事故定义的不足 《道交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可谓进一步详尽,但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一)将主体直接表述为车辆,是否属于语法错误。 车辆是物体,本身没有意识,不可能存在过错或过失;车辆本身不能运动,并不能单纯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害后果。因此直接将交通事故的主体认为是“车辆”本身,属于语法错误。将“车辆”理解为“驾驶车辆”体现出人的主观能动性更为准确。并且,此处的驾驶应当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驾驶的准备阶段、驾驶实行阶段,直至驾驶结束后车辆停止时的持续状态整个过程。换句话说,车辆只要出现在道路上即可,而是否处于运动状态则无需考虑。如,违规停车引发的事故也属于交通事故。 (二)一方的主体必须是车辆,即发生事故的主体必须是车与车之间、车与人之间,而将人与人之间绝对地排除在交通事故主体之外,有欠妥当。 具体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和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可以看出,一是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是建立在有交通事故发生的前提之下。没有交通事故,就不可能出现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也就是说,一行为只有可能首先是交通事故,才有可能成为交通肇事案件。即交通事故与交通肇事罪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二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指一切违法交通管理法规而造成重大危害结果的人员,即既包括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在道路上行走的行人,还包括车辆乘坐人(乘客)、在道路上从事其他活动的人等等。举例如下: 例一:行人甲因急事回家,在人行道上急速奔跑,多次与他人发生肢体擦碰,不小心将一行走的老妇碰倒在地,致死该老妇头部着地死亡。行人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例二:行人甲闯红灯横穿马路,乙驾驶汽车正常行驶为了躲避甲紧急避险撞到路边灯柱,致车上乘客丙死亡。行人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例三:乘客甲坐在乙驾驶的公共汽车上,猛然发现自己坐错了车,立即要求乙停车。乙以未到站为由不停。甲硬拉车门强行下车, 结果在混乱之中导致另一乘客丙从车上挤下。乘客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例四:乞讨人甲在机动车道内穿梭在车辆中进行乞讨。甲举起手中的乞讨棍往乙正常驾驶的汽车瞬间伸出,意图拦停乙驾驶的汽车后进行乞讨。乙猝不及防,在紧急避险中车辆失控致路边一行人丙死亡。乞讨人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主体应当包含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道交法》将交通事故的主体仅局限于车与车和车与人之间是不准确的。 (三)必须是因过错或意外的规定过于笼统,也存在歧义,不利于实践中辨别和操作。 1、因过错的理解有歧义。 (1)因谁的过错不明。仅仅从“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的定义中,容易理解为仅指车辆一方的过错或意外。这样理解,显然与现实中出现的车辆一方无过错非车辆方全部过错的情形仍然认为是交通事故的做法相违背。如行人进行高速路被甲驾驶汽车正常行驶而撞死,此案明显属于交通事故。 (2)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要存在过错即可而无需理会引发过错的对象或原由。按照事故发生的原由,过错可能是车辆驾驶人本人的过错导致的,还有可能是他方的过错导致的,也有可能是双方或多方的过错导致的。是不是只要发现有一方存在过错,就一定是交通事故呢?举例如下: 例五:某甲驾驶车搭载妻乙在路上正常行驶过程中,二人发生争吵,妻乙愤而突然开车门跳车致死。此案是否为交通事故?本案中,甲无任何过错,二人的吵架行为并不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乙愤而开车门跳车的行为侵犯的法益主要是违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对于乙的行为甲无法遇见(排除甲放任其妻死亡的可能性),应为意外事件。 例六:某甲驾驶公共汽车搭载乘客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突然车内发生抢劫案件。歹徒逼迫某甲驾车继续前行,乘客乙慌乱中砸破车窗跳车意图逃生,结果给摔死。此案是否为交通事故?本案中,甲无任何过错,乙为逃跑而跳车在主观上明知给自己造成的危害要么是放任的间接故意要么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乙跳车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侵犯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这一法益,但并没有引起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的侵犯这一更大的法益,而且乙的自救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一法益。并且,乙逃跑所引发的一系列法益受损,是歹徒实施故意犯罪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故而应当由歹徒来承担因故意犯罪所带来的一切后果。换句话说,即使乙跳车的行为引发另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应当作为歹徒实施故意犯罪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而加重处罚。故而不能作为交通事故处理。 例七:某甲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实施抢夺,在抢夺行人乙的皮包时因乙不放手将其拖倒并拖行数十米后致乙死亡。此案是否为交通事故?本案中,甲在道路上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其行为不仅侵犯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侵犯的更大的法益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侵犯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这一法益只是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一法益的必要手段而已,二者为牵连关系。故而不能作为交通事故处理。 例八:某甲酒后躺在自己停放在路边的车内睡觉,因为车窗封闭时间过长缺氧而导致自己窒息死亡。此案是否为交通事故?甲将车停在路边,可能已经侵犯到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即违规停车)。甲死亡因缺氧而死,系甲操作不当。甲操作不当的行为(即关车窗)并没有违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也未危害到公共安全,系典型的常识性错误。故而不能作为交通事故处理。 由此可见,过错的引发对象和原由,对于某案是否为交通事故有重要作用。 2、此处的过错或意外的概念和内涵不清楚。 (1)过错,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包括故意或过失。此处的过错是仅指故意或过失还是既包括过意或过失呢,存在疑问。 故意,名词解释为存心,有意识地,即明知不应或不必这样做而这样做。我国刑法中,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可见,我国刑法中所指的故意,是针对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而言的,并不是仅仅针对行为本身。同理,过失犯罪是指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或注意到了却轻信能避免而造成了危害。由此可见,在犯罪领域内研究的主观心态,都是针对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心态,而不单纯考虑行为人对某行为的心态。 可见,单纯考虑过错是否包括故意或过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必须结合行为和危害结果予以考虑才有意义。 (2)过意或过失,是指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存在故意或过失,还是指对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存在故意或过失,存在疑问。行为人对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主观上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例九:行为人明知道闯红灯是违法《道交法》还闯红灯,可见行为人针对违法行为而言在主观上是故意,但是行为人对闯红灯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应当能预见但是却轻信能避免,因而对危害后果又是过失心理。例十:行为人没有看清楚错把红灯当绿灯致使客观上闯了红灯,此时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过失闯了红灯之后导致与其他正常驶入路口的车辆发生了碰撞,因而对危害后果又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可见,交通事故中的过失适用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但是交通事故中的故意则只能适用于危害行为,而不能适用于危害后果。否则,即为故意犯罪。 (3)意外。 (1)此处的意外是仅指不可抗力还是指既包括不可抗力又包括意外事件。 一是包括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形式: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例十一:某甲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发地震,导致汽车翻车,致使车上多人重伤和死亡。整个案件中,某甲不存在过错,也无法抗拒。 例十二:某甲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出现了暴乱事件,致使某甲的车辆被暴乱者砸坏挡风玻璃,某甲惊吓过度车辆失控,致多名群众重伤和死亡。 二是包括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有预见的义务,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 例十三:某甲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忽然从山上滚下来一个大石头,正好砸在汽车上造成车辆毁损,多人死亡和受伤。整个案件中,某甲虽然有预见的义务,但是按照当时的条件,某甲无法预见到路边山上会有大石头滚下,因面属于意外事件。 例十四:某甲驾驶车辆搭载某乘客乙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乙认为某甲绕远路,甲辩称是抄近路。乙见甲行驶的道路较为偏僻,在要求甲改变行驶路线未果的情况下误认为甲会对自己实施不法行为而瞬间开车门跳车致使双腿断裂鉴定为重伤。乙假想防卫。按照当时的环境、条件,甲对乙的跳车行为不能遇见,因而属于意外事件。 (2)不少理论认为交通事故的意外仅指自然灾害。如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的由刘建军主编的《新编交通事故处理实用手册》一书第一章第一节第一问“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认为“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于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意外造成的。如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为代表。既然自然灾害能成为交通事故。同样,意外事件也可以成为交通事故。二者都属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任何故意或过失,都是因为客观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危害后果,与行为人的行为没有任何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将交通事故的意外仅理解为自然灾害,是以偏概全的做法。 三、交通事故的准确定义 基于交通事故定义的上述局限性和不完整性,笔者认为应当对交通事故定义进行如下修正。 交通事故,是指行为人基于交通运输方面的过错或者车辆驾驶人驾驶车辆因为意外,在道路上,过失造成不特定人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一)交通事故首先必须是事故。伯克霍夫认为,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的含义包括:一是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二是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三是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可见,交通事故是多种事故中的一种具体现象。因此,认为交通事故属于事故更为准确、直接。 (二)交通事故必须造成了危害后果。即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是精神层面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必须是对公共安全有威胁,即有可能危害到不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此种威胁,只要客观上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即可,并不要求行为人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是否明知。例十五:某甲驾驶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道,甲的这一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即可能危及不特定的行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行为人甲只是轻信能避免而已。例十六:某甲驾驶雨刮器有故障的汽车行驶正常在道路上,某甲并未意识到已经威胁到公共安全。突然天下大雨,遮挡了视线,因雨刮器故障无法保持良好视线。情急之下甲紧急停车,导致跟随甲的乙车追尾致乙车车上三人死亡。此案属于交通事故。 2、此处的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基于行为人实施的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不同,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威胁也会产生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例十七:某甲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对于公共安全的威胁在主观上就是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但并不能说某甲就构成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甲虽系酒后驾车,但是甲是基于对本人过于自信的过失,轻信自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换句话说,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不想看到的。因此,甲的行为只能是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是过失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十八:某甲驾驶机动车未看清楚路牌导致进行某单行路段,与乙正常驾驶的来车发生碰撞。本案中,某甲的行为系过失,其过失行为也危害到公共安全,但是对于危害结果,行为人甲因为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到。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过失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竞合犯,根据普特条款的原则,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3、此处的不特定人,不是指结果上的不特定人,而是指该危害行为发生前可能对不特定人造成损害,在结果上完全可能出现只对特定人和财物造成了损害。但这并不妨碍交通事故本身的成立。例十九:某甲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在路上,由于车速过快撞在了路边的灯柱上造成自己重伤。本案虽然只是造成了甲特定人的死亡这一危害结果,但是由于甲超速行驶对公共安全已经造成威胁,只是结果上只是造成了特定人甲自己的死亡而已,这并不影响到交通事故的成立。 (四)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上。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由于不影响到交通运输,当然不属于交通事故。 (五)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将交通事故的类型分为了有过错的交通事故和意外的交通事故。一是有过错的交通事故,在主体上并不要求,一般主体即可。但必须要求行为人是基于交通运输方面的过错,即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违反交通运输方面的行为。二是对于意外的交通事故,在主体上有限制,必须是车辆驾驶人,因为在意外的情形下车辆驾驶人才有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很难想象,非车辆驾驶人在意外情况下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但也不能绝对化。例二十:某甲系挑夫,四处帮人挑东西以赚取工钱谋生。某日,甲帮某乙挑两箱价值50万的金银首饰行走在人行道上,由于突遇台风,某甲把持不住,台风将首饰卷走掉下人行道旁的河中冲走。还把某甲挑东西的扁担给卷入半空,掉下来后砸到另一行人丙并致其死亡。此行为能否认为是交通肇事,有待商榷。 (六)过错,必须是基于交通运输方面的过错,而不能是其他过错。否则构成他罪,而不是交通事故。例二十一:路边有一施工工地,工人甲在操作不当致使高空架倒塌,直接砸在一行驶的车辆上致该车司机乙死亡。随后,另一行驶的汽车见状躲避不及,也撞在了倒塌的高空架上致该车司机丙死亡。此案是否为交通事故?高空架倒塌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但高空架倒塌的原因是工人在生产作业中操作不当引起,工人的行为违反的是生产作业管理的规定,而不是交通运输的规定,因而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定义是否准确,关系到事故能否得到正确、合法的处理,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问题研究论文 近年来,因汽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目前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于该法规对有关责任问题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审判实践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做法不一。本文对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关问题发表些意见。 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正确认定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据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1]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是过失推定责任,认定该责任应当考察以下几个构成条件: (一)汽车道路交通事故须在特定的道路上发生 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只有发生在道路上的汽车道路交通事故,才构成交通事故责任。这里所称的道路专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2]不包括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3]因此,只有发生在法定意义道路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才是交通事故责任,除此以外,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及其公共院内的路,均不属于交通事故中所称的道路,发生于上的损害赔偿也不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二)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有损害 (三)加害人(驾驶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有过失 按照《办法》第2条的规定,构成侵权行为法上的交通事故责任,仅以加害人主观上的过失为限。如何认定驾驶人的过失呢?我们认为,应采用过失推定的方法。具体讲,要考察驾驶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保护他人的法律、法规,如果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他人的法律、法规,则推定其有过失,驾驶人如欲免除责任则须举证证明自己无过失(不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法规)。将违反保护他人法律的行为推定为过失,实际上是法律上的过失推定,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行为人违反法定的特殊义务而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之中。从过错推定的理论来看,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所以被推定为有过失,正是因为行为人违反了法定的特殊义务,而不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致他人损害的一般义务。既然行为人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事实上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故无需由原告就过错举证。 (四)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一般是指“若无该行为,通常不会发生该损害的场合”和“若有该行为,通常会发生该损害的场合”。[4]史尚宽先生人为,一般有发生同种结果之可能者,其条件与其结果为有相当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实际上是把一切被认为可能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都认为是原因,并认为各个行为在原因力上是等同的。[5]驾驶人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应推定其有过失,但其过失行为如果与损害的发生并无相当因果关系,则不发生赔偿责任。那么,是否只有当肇事车辆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时方认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对此,日本理论界认为肇事车辆与受害人人身直接接触(包括衣服)方能认为过失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我国台湾地区对此问题的限制为宽,曾隆兴先生认为,在通常情形,车辆如未碰触被害人身体者,自不构成过失。惟如驾驶车辆过于紧迫通过被害人身边,被害人因而惊慌失措,跌倒受伤死亡者,有时仍应负过失之责。[6]而日本实务界也采与台湾相同之立场,例如,日本判决谓:于侵权行为,认定车辆之行驶与行人之受伤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通常须车辆直接接触被害人,或车辆中突出之物体接触被害人,但亦非仅限于此。亦即虽未直接接触被害人,但如车辆之运行反于被害人预测之常轨,致行人失去避免危险方法,以致跌倒受伤害时,则车辆之驾驶与行人受伤之间,自有相当因果关系。[7]我们认为,以上述标准认定相当因果关系未免失之过严,无法正确认定虽非直接接触被害人身体但却直接致其损害的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在认定相当因果关系问题上,不应拘泥于人车接触说,否则对受害人保护将十分不利,例如甲车碰撞乙车致乙车中乘客丙受伤,如果严格按人车接触说认定因果关系,则甲车未与丙接触,不存在交通事故责任中所说的相当因果关系,那么,甲车对丙所承担的仅是一般过失侵权责任,此时丙的举证责任将加重,甲则不负举证责任。但事实上,甲车乃是利用乙车为工具致丙受伤,因此对交通事故中相当因果关系,应作扩大理解,不应仅限于人车接触。二、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特殊责任承担方式之一:替代责任 《办法》第31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此为代负责任(替代责任)的规定。 对英美法中,雇用人对其受雇人于从事职务时,因侵权行为致他人遭受损害应负赔偿责任,台湾学者将其称为代负责任,大陆学者将其称为雇用者责任;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将此种责任定义为雇用人侵权责任。 现代社会,汽车所有人亲自驾车从事事务者,不在少数,但对企事业组织而言,常雇用雇员驾驶汽车从事业务。如果受雇人执行职务时,不法侵害他人法益,此时若拘泥于理论令雇员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雇员财力通常较为薄弱,受害人极难获得赔偿。而企事业组织因雇员之服务而受有利益,自应负担损害,此为交通事故责任中确立代负责任的根据所在。 机动车的所有人(下称雇用者)代负责任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雇用者与驾驶人之间是否存在雇用关系 如何认定雇用关系的存在,有人认为,应当考察雇用人与驾驶人之间是否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委托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同时要考察驾驶人是否受有报酬,符合上述条件者,可认为雇用关系的存在。我们认为,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中的雇用关系的认定,应以雇用者与驾驶人之间客观上有实质的选任、监督关系为限,不应局限于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和受有报酬,凡事实上为他人驾车提供劳务者,不问有无合同、报酬,均为受雇人。即使所谓“临时工”、“一时的帮手”、“半工半读”的学生等,只要这些人与正规的从业人员一样,客观上接受雇用者之指挥、监督,即应当承认他们与雇用者之间有雇用关系。如果仅有合同关系,而无选任、监督关系,就不存在受雇人责任。例如,甲乘出租车,甲与司机存在合同关系,但因不具有选任、监督关系,无责任之存在。 实务中,如果出借之司机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例如,甲建筑公司租用乙搅拌站的司机丙,但丙之工资仍由乙公司支付,搅拌机之养护、维修亦由乙公司负责。一日,丙驾车由此土地赴彼工地途中撞伤行人丁,丁请求赔偿,甲公司与乙搅拌站互相推诿,拒绝承担雇主责任。我们认为,出借之受雇人在执行职务期间侵害第三人时,究应由原雇用人或临时雇用人负责,应依以下标准认定:1.在损害发生时,谁监督或控制受雇人行为;2.雇用人究为谁的利益在执行职务。本文中,丙驾车从此工地赴彼工地,显系受甲公司指示、监督,乙搅拌站虽为其支付工资,但对其已失去指示、控制,丙已失去其为乙站的雇用人的负格,难以确认搅拌站对其有雇主之责;况且,丙从此工地赴彼工地,显系为甲公司之利益执行任务,基于受益者承担责任的原则,甲应承担雇用人责任。当然,当采用上述二标准无法决定谁承担雇用人责任时,则可基于保护受害人利益之原则,衡平各方利益,判令一般雇用人与临时雇用人负连带责任。 (二)是否是“因某事业”而雇用他人 此所谓“因某事业”,不以该事业的营利性为必要,非营利性的、非连续性的乃至无偿的事业均包含于内。 (三)是否是在执行职务范围内 损害与驾驶人所从事的职务之间有相当的关联,雇用人方承担责任。执行职务范围的认定是一个难题,我们认为,界定执行职务范围的总的标准,是与雇用人所命执行的职务相关联的一切事项。当然,由于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是复杂的,因此决定驾驶人的职务范围,除遵循上述总的标准外,还应考虑下述各种因素:1.职务的时间或地点。如果驾车肇事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是在授权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并且有为雇用人服务的目的,可认为是职务行为。2.职务上给予机会的行为。如果驾驶人利用职务给的机会而实施侵权行为,该行为确与职务有内在的关联,则应认定为属于职务范围。3.故意行为。驾驶人执行职务故意加损害与他人,如果其行为与职务有内在关联,即使其目的是为了达到私利,也应认定为职务范围。4.嬉乐及绕道行为。驾驶人分明从事公事,借机处理自己私事,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发生,雇用人应否负责?应考察驾驶人的行为是否与其职务有关联及是否纯为个人利益两方面因素。例如,甲驾车送货,绕道回家探望父母,途中将人撞伤。因探望父母是私事,与职务无关,雇用人自不负责。 (四)驾驶人违章致第三人损害 就某一案件,如从上述各方面考察符合条件者,可认定雇用人的代负责任。有疑问的是,驾驶入执行职务发生侵权行为,雇用人能否举证证明自己对驾驶入的选任及其事业的监督已尽相当的注意,或即使已尽相当的注意损害仍会发生而主张免除自己的代负责任?这涉及到雇用人责任的归责问题。由于我国法律对雇用人代负责任未加规定,而《办法》中也未规定代负责任人的免责事由,因此我们认为,雇用人责任应采无过失责任。即:只要驾驶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雇用人即应承担代负责任。 与审判实践有关的另一问题是,如何理解《办法》第31条规定的代负责任的承担?此种责任是否是连带责任?如不是连带责任,为什么《办法》又规定代负单位有权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实践中的做法是,于此情形,均将雇用单位与肇事的驾驶员列为共同被告,并判决双方互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做法固然在诉讼上比较便利,国外立法也有先例,然而我们认为此法不妥。原因是:1.从《办法》的规定看,对于代付责任发生的情形,强调由雇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有在其赔偿损失后,方能向驾驶员追偿。这说明,代付责任的义务主体只能是雇用人,驾驶员不是代负责任的责任主体。而雇用人赔偿损失后,对驾驶员享有的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由于请求权基础不同,二者很难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代负责任不是连带责任。2.从有关司法解释角度讲,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并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也缺乏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此条规定完全可以类推适用于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的场合。3.有人认为代付责任是不真正连带债务,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并不妥当。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各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在客观上就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部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是:(1)多数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不同的债务。(2)债权人对数个债务人均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3)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4)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同一或基本上是相同的。(5)在多数情况下不真正连带债务有终局责任人。将《办法》第31条与上述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相比较,很显然,在机动车肇事代负责任中,受害人对雇用人和驾驶员并不享有分别独立的请求权,驾驶员对受害人也不负有债务,因此代付责任不是不真正连带债务。 我们认为,《办法》第31条规定的代负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这种责任的特点就是雇用人作为债务主体清偿全部债务,而真正的侵权人驾驶员并不是代付责任的主体,也不负有赔偿受害人的义务,在机动车肇事代付责任纠纷中,被告只能是雇用单位。 三、汽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特殊责任承担方式之二:垫付责任 《办法》第31条还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此种责任是一种垫付责任,垫付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一)垫付责任的发生以驾驶员负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而且此种责任仅限于金钱给付责任 (二)垫付责任的承担须以驾驶员无力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垫付责任类似于一般保证责任,垫付责任人对受害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当驾驶员即实际侵害人资力不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垫付责任人方承担垫付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诉累,受害人多将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应注意,虽然二者均为被告,但应明确,只有在查明驾驶员无力承担责任时,方能判决垫付人承担垫付责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垫付责任是一种填补责任,补足驾驶员无力承担之部分,以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其既不是为减轻驾驶员的责任,也不是惩罚垫付责任人,而是一种衡平利益的责任。 (三)垫付责任的承担以驾驶员与垫付责任人具有特定的关系为前提 由于垫付责任人不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只是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因此此责任的承担应严加限制,仅限于发生在具有特定关系的主体之间。按照《办法》第31条的规定,垫付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驾驶员的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关于此点,实践中应注意: 1.驾驶员所在单位与机动车的所有人非为同一人时诉讼地位如何?驾驶员甲的所在单位是乙公司,而汽车的所有权人是丙厂,甲驾车撞伤丁后无力赔偿,于此情形,谁应承当垫付责任?单从《办法》第31条的规定看,丁应先从乙公司和丙厂中择一而诉,一旦被诉人也无力承担,则另行起诉另一人。这样会导致丁需起诉两次,法院就同一事实审理两次,于诉讼上并不经济。我们认为,于此情形,乙公司和丙厂实际上对丁承担的乃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乙公司和丙厂均负有独立承担垫付责任的义务。为诉讼上的便利,可将乙公司和丙厂列为共同被告,但判决中载明:乙公司或丙厂均负有独立承担垫付责任的义务,其中一人清偿后,另一人的义务便免除,实践中有的法院判决驾驶员所在单位和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我们认为并不妥当。 2.如何认定驾驶员的所在单位?甲是乙大学的讲师,甲个人拥有一辆轿车,一日,甲驾车撞伤丙,甲无力赔偿,乙大学是否承担垫付责任?此类问题在实践中多有发生,究其原因,乃是近年来汽车已进入千家万户,个人拥有量日见增多。如上案所述,与汽车无任何关系的单位,仅因肇事人是其单位的一员,单位应否承担垫付责任?就《办法》字面上理解,其将驾驶员所在单位与车辆所有人并列,显然车辆所有人并非驾驶员所在单位,因此,似可得出结论:上述情形,乙大学应承担垫付责任。但此种垫付责任承担的合理性却十分令人怀疑,仅因肇事人是其员工,就令其承担垫付责任,难致公允。因此,对此条作下列扩张解释较为妥当:驾驶员驾驶单位车辆非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无力赔付时,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的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驾驶员驾驶私人车辆致害,其所在单位不承担垫付责任。就此问题看,《办法》第31条的规定确有检讨的必要,应当予以修正或由有权机关作出有权解释。 (四)垫付责任只能发生在执行职务之外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执行职务期间,那么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将承担代负责任,而非垫付责任。 (五)垫付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 由于垫付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只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此种责任时,方发生垫付责任的承担,不能扩大适用。 (六)垫付责任是一种代偿责任 承担垫付责任的人有权向侵权行为人追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论文 【摘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但没有明确规定救助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由哪个部门负责,也没有更具体的立法例可供遵循,所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实施,本文围绕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的运作模式、资金来源、救助范围、代位追偿等提出几点意见,希望能引起业界同仁的共同关注,并促成该制度的付诸实施。 【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救助基金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从2006年7月1日实施之后,就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其基础费率和赔偿的责任限额也经历了若干调整,越来越臻于科学和完善,但与之相配套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却一直被冷落。一个制度的有效运作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持,只有相互勾连构成的制度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制度设计的初衷。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不可能“单枪匹马”地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像我国恶劣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这样的社会顽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只有辅以一系列的相关规范和措施,并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方能完成其历史使命。[1]我国很多制度的构建或引进往往忽视配套制度建设,从而导致很多精心设计的制度形同虚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是如此,它需要包括救助基金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持。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是现代人类社会为了对应因机动车的使用造成的社会损害而建立的三位一体的法律体系。[2] 一、救助基金的性质与运行模式 救助基金是社会救济的一种,其补偿不以保险合同的存在为依据。尤其是在未投保强制保险及强制保险人无支付能力等情形下,救助基金的补偿与保险利益之间已无任何联系。此外,救助基金虽以从机动车所有人缴纳的强制保险费中提取的一定比例,作为主要来源,但其补偿的依据仍然是未投保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事故责任,未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并未缴纳强制保险费,因此,此种补偿已不具有危险共同分担或经济互助的特点,从而脱离了保险的基本属性。救助基金的性质只能解释为,国家出于保护受害人的公共政策目的,为弥补强制保险制度力所未及的不足,经由立法创设的社会救济制度。 1、救助基金的特性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为了及时抢救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生命的需要,由国家向社会募集、筹措、罚缴和追偿资金,用以在特定的条件下,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向医疗卫生机构替代当事人预先垫付抢救费用的一种金融活动。从救助基金的定义可以看出,救助基金有以下几个特征: (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救助基金是一种用于特定事项、特定人员的专款资金。特定事项是指救助基金仅适用于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危险期的生命抢救,而非其它病因的抢救或脱离危险后的继续治疗。特定人员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并需要抢救的人员,而不是一般情况下的其他人员。救助基金的使用还有一定的程序和额度限制,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保障程度的有限性。救助基金承担的是一种社会救助职能,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和优抚性,而不带有盈利、增值功能。从这一层面考虑,救助基金只能对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最低限度的补偿,而不可能全包全揽。其救助的内容不会过多地涉及财物损害,更不会涉及精神损害,而是偏重于补偿身体损害的倾向。[3] (3)经营模式的特殊性。救助基金和商业保险不同,不能走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它是一种社会公共基金,要完全按照公共政策的要求来运作,不宜过分考虑成本和收益问题,但同时为了防止公共管理部门“不计成本”的滥用,还需要由国家相关部门对此加以监督管理。 2、其他国家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 为了确保受害人在加害人不明的交通事故中也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许多国家设立了由政府运营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美国一些州建立了未获清偿判决救助基金,在加害人未投保责任险、逃逸、失去清偿能力以致无法赔偿时,对受害人提供救济。[4]日本实行“不予补偿的损害基金”制度,对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由政府设立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部门予以补偿。德国则成立损害基金,由政府成立公法团体办理补偿业务。英国国会于1937年提出了有名的“卡塞尔报告”,建议成立“中央基金”,对汽车责任保险人失去偿付能力或第三人因种种原因未能获得有效赔偿的,可由该项基金支付。1945年,英国汽车保险业协会与交通部共同成立“汽车保险人局”,对未投保汽车责任保险或虽有保险但保险单失效而无法得到赔偿的受害者给予赔偿。新西兰依据《意外事故补偿法》设立了意外事故补偿基金,对发生了意外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汽车燃油税和机动车执照收费都用于车祸事故的赔偿,意外事故补偿基金由专门的部门管理,对交通事故提供全面的事故赔偿和康复服务。德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对汽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也有详尽而具体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设“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以确保受害人未能依该法规定请求给付保险金时,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5]这种社会救助基金由国家直接运营,不允许用来营利。 救助基金的管理一般由官方机构负责,韩国设立了机动车辆损失赔偿保障事业,属于政府的交通事故保障事业;日本设立了政府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事业,由交通部作为政府代表予以管理。[6]德国由联邦法务部长为主管监督长官,由救助基金内设的董事会和行政委员会负责管理;加拿大安大略省最初由司法部管理,后来转由金融服务委员会管理;我国台湾省由财政部管理;美国纽约州则专门成立了“机动车辆事故补偿公司”(MotorVehicleAccidentIndemnificationCorporation,缩写MVAIC)负责救助基金管理,该公司经法律授权而具有一定的事故仲裁职能,属于半官方性质的机构。[7]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都具有官方或半官方身份,其对救助基金的管理主要出于社会公益而不是获取利润,因此以盈利为目标的保险公司不宜作为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 3、我国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制度设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至26条规定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内容。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由哪个部门进行,但从立法者的意图看应该由政府直接运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从性质上来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其他国家的政府保障事业属于同样性质的制度,不宜进行商业性经营。救助基金是机动车强制三责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由政府设立救助基金也是国际惯例,但与国外相比,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不足之处在于:未明确每次事故、每人垫付金额限制;增加了“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垫付内容。[8]法律、法规没有对“抢救”、“抢救费用”、“抢救的手段”、内容、时间、用药标准与普通的医疗行为做出明确区分和界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产生巨额“抢救费用”由基金会买单。我国大量机动车并未在车管部门登记注册,这部分车辆一般不会投保强制险,而其所造成的事故后果要由基金承担,基金可能会面临巨大的垫付资金压力。另外,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过窄,基金一旦发生亏损,基金将面临严重偿付危机。由于基金收取数额和支出数额难以确定,建立之初就存在严重亏损的风险。 救助基金运营机构开展补偿及代位追偿业务,必须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故须由立法赋予其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性质究竟为公法法人还是私法法人?若以救助基金的社会救济性质而论,应当由政府主导救助基金的运行,相应地也应赋予其公法法人性质。 二、救助基金的来源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其他资金。 可以看出,我国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各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保险的保费中按比例提取,再就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这样的规定有舍本逐末之嫌。《条例》已经实施一年之久,基金的建立、运营还是空中楼阁。《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但具体的管理办法却迟迟不出台。《条例》规定将按照一定比例从强制保险的保险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救助基金,但直到今天也未见一家保险公司从保费当中扣除一分钱,每一张保单上都有一栏为提取救助基金,但后面的空格却没有任何内容。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罚款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至四十一条进行的罚款,少则几十元,多则应缴保费的2倍,数额十分有限;而保监会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至三十八条对保险公司的罚款,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数额巨大,如果用这笔资金投入救助基金,会大大增强救助受害人的力度,但《条例》对这类罚款的用途,未作明确规定。[9]部门利益的驱使形成了当前救助基金的难产,基金来源渠道过窄,数量有限,运营中又要受到严格的监管。基金不允许赢利,而又无时不在风险之中,基金一旦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将面临严重偿付危机。而且由于基金收取数额和支出数额难以确定,建立之初就存在严重亏损的风险。[10]没有多大油水,无利可图,又是众目聚视的焦点,因此这块烫手的山芋至今没人愿意接手。 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首先应从基金的筹集开始,先有基金才有基金的运营。救助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团法人,基金的来源就成为一个巨大而现实的问题。[11]基金的筹集应当积极开拓基金来源渠道,避免过多地从强制险保费中提取,以防止提高费率和过高的收费抑制投保的数量。最为主要的是政府应当切实担负起社会救助责任,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对救助基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兜底。[12]基金作为货币资金,可以通过下面几种途径取得: 1、从交强险的保费中提取 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应该从交强险的保费中按比例提取,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立法例都采取了这种方式。法国以机动车年保费中提取1.9%上缴基金会。日本由保险公司收取交强险保费时,一并征收保费数额的0.55%作为“纯赋课金”,即使无须参加强制保险的特种车辆也须缴纳此项“纯赋课金”,政府车辆及军队车辆由政府编列预算拨付。新西兰交通事故基金即为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保费,另外,政府对车辆征收2%的汽油税,并把它作为无过失保险机制的基金。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也规定了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费中提取2%作为特别补偿基金。[13]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虽然规定了要从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救助基金,但由于基金尚未建立,提取比例也没有定下来。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看到救助基金建立起来,并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良性运作。 2、罚缴所得 基金的罚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保险罚款和安全责任罚款。《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鉴于我国机动车投保义务人保费负担能力有限,保险意识也不高,即使实行强制保险,仍将有相当大一部分车辆不参加强制保险,如果执法部门严格执法通过对未投保车辆进行处罚,也能为救助基金注入大量的资金。[14]《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所处的罚款,可以按一定比例纳入救助基金,因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关乎机动车辆运行的安全,机动车带病行驶是交通事故主要隐患之一,将这些罚款的一部分纳入基金理所当然。同时,交警部门对违章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罚款也可以提取一部分纳入救助基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将他人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利益置于危险境地的不法行为,从交通违法所处的罚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出来作为救助基金,用于救助那些因未投保、肇事逃逸、保额不足肇事得不到及时救济的受害者是合情合理的,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将处罚所得罚款上交国库,则违反了“政府不得与民争利”这一现代公共管理之原理。[15]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保监会对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机构和未经保监会批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处十万至一百万元的罚款,对这些罚款也应该纳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范畴。 3、救助基金孳息 孳息是指物或权利的收益,在法律上又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天然孳息是依自然而产生的出产物,如植物的果实和动物的幼仔。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和租金。[16]救助基金的孳息只能是法定孳息。基金会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其本身也可以从事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以实现财产的增值。基金会资金可以存入金融机构以获得利息,也可以用于购买国库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以使财产增值。[17]我国台湾地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除支付业务需要外,还可以存放于银行,也可购买公债、国库券、中央银行储蓄券、金融债券,基金在每年年度终了,其依法收取的收入扣除当年经营所需的支出,结余部分纳入基金。出于救助基金的安全性考虑,不能为了获得高额的收益,而将救助基金投资到风险较大的股票交易、不动产投资以及企业融资中去。[18] 4、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所得 基金只是一种提前垫付性质的资金运行活动,它的出发点是资金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它是一种不计利率的资金借贷活动。[19]因此,基金垫付后责任人应当偿还。基金管理机构必须加大力度,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向事故责任人追偿预先垫付的资金,以寻求基金的保值。切不可因为基金的介入和追偿工作失力而让责任人逍遥法外。但另一方面也应该可以预见,向侵权人的追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现的成本可能会很高,甚至可以说相当一部分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一方面由于我国机动车的投保率不会达到理想程度,尤其是摩托车、农用车和拖拉机将会有很大数量难以纳入投保人的范围。另一方面我国机动车辆的肇事逃逸率仍然很高,这种状况在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之后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这意味着救助基金在垫付了受害人抢救费之后,将面临着极大的追偿任务。[20]在现行的法律建构之下,在通过诉讼投入了相当高额的成本之后,可能发现责任人根本没有被执行能力,所谓的追偿最终也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治疗费支付方式论文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工具的数量不断增多,同时也带来了频繁的交通事故。所谓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办法》第37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计算标准为: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根据这些规定,当受害人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甚至终身治疗(比如被撞成精神病)时,侵权方怎样支付继续治疗费存在明显的法律缺陷。 首先,规定医疗费须“凭据支付”,没有指出结案后继续治疗费可不凭据支付,这就使继续治疗费的支付方式陷入单一,即只能在医院收取费用后取得单据,才能凭据要求侵权方支付。而医院通常对病人按月收费,这样便造成受害方只能按月向侵权方索要继续治疗费,如此就会引发以下问题: 1、按月支付,当侵权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支付时怎样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比如由公民承担责任的,当该公民早正治疗的受害人死亡时;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当法人破产、停产、期满终止等不能履行赔偿义务时。如果受害方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则又违反了《民法通则》第123条和《办法》第35条的规定。 2、当侵权方能履行却不按期甚至不履行其赔偿义务时,受害方将只能不断地采取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实现权利,这样既会形成讼累又不切合实际。 其次,鉴于按月或按段支付方式存在上述缺陷,在实践中,很多法院判令侵害方一次性支付继续治疗费给受害人,但这样又引发下述问题: 1、医疗费应“凭据支付”,对尚未发生的费用其医疗单据又从何而来?而无单据则违反《办法》第37条的规定; 2、医疗费按“治疗必需的费用”支付。但“必需”的标准怎样确定,并无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按月支付既不切合实际,又不能很好地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可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但应出台相关的法规,对继续治疗费怎样支付、怎样确定费用作出明确的规定。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处理问题论文 最近在网上看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02年1—8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28501起,死亡70271人,同比增加5219起,增加3232人,分别上升10%和48%。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之一,是人民群众在向富裕的生活目标迈进中,实现“汽车梦”的速度加快,车多了与道路的矛盾加大,与管理的矛盾突出,事故的上升就成为必然。笔者在此并不是要讲交通管理的问题,而是要说在公安交警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繁重的工作中,律师参与处理的意义很大。一方面起着维护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公安交警部门客观公正认定事故责任,讯速调解结案起着十分重要的帮助作用。在笔者当事人参加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深深感到,与办理形事案件不同,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人员对律师当事人参与事故处理并不抱排斥态度,一般来说只要委托手续齐全,交警就认可律师人的身份。但是,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是,无论从委托的当事人、还是从处理案件的交警来说,对律师当事人参加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职权并不十分清楚,因此,笔者在这里首先想对此问题加以说明。 一、律师参加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的职权。 1.律师依法享有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权利。律师的这个权利直接渊于《律师法》所规定的执业律师的业务范围,《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律师可以“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第五项规定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参加调解,仲载活动。”这两项规定为律师交通事故当事人申诉及当事人参加赔偿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现代社会中,律师的业务随着社会发展,新的社会关系发生而不断发展扩大,执业律师应当在法定范围内或政策许可范围内,开拓发展新的业务,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法律服务,可以说我国每位执业律师正是向着这一方向发展和努力的。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执业律师们所面临的问题是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从思想上理解和接纳律师的工作。1991年9月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律师交通事故案件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三十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这条规定两层含义,其一是规定了当事人有申诉权,其二规定了上级公安机关有复议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有的办案人员认为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综上所述,律师交通事故案件的第一项职权是,以律师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为前提,以《办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诉权及上级公安机关复议职责为执行依据,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使权,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律师依法享有当事人参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权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调解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定程序,《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据此规定,调解既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权,同时也是职责所在。为了使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程序上有法可依,1992年8月10日公安部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这个规章成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程序上的依据,该《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了“法定人和委托人”可以作为调解的参加人,参加调解,且“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所以,根据《律师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业律师享有当事人参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职权。在实践中,由于律师较当事人懂法,且对损害赔偿项目及所需证据十分清楚,对赔偿数额能够做到准确的计算,因此,不仅能做到准确执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能有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当事人工作,防止胡搅蛮缠,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因此也深受公安机关的欢迎:从另一角度讲,由于执业律师介入交通事故处理案件,能促使公安机关工作更加公正,增加透明度,客观上起到监督的作用,所以,执业律师介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程序,对社会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好事。 3.律师依法享有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取证的权利。如前所述,律师虽然在参加赔偿调解过程中颇受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欢迎,但是在调解的前置程序“责任认定”过程受到很大阻力。在实际工作中,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人员普遍认为“责任认定”属于公安机关的专项工作,所以不希望律师的介入,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公安机关对于律师的调查不接待,对于律师调查取得的证据不认可,甚至连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调查情况,了解责任认定的证据也不同意。笔者认为,执业律师依法享有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权,这个权利决不是空洞的,律师除了向案件当事人、证人调查外,也有权向公安机关调查了解案件情况,查阅有关证据,律师调查所取得证据不仅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责任的依据,也可以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公安机关从公正执法的角度讲,也应当向当事人及律师公示所取得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由此看来,公示证据是公安机关公布事故责任时的法定义务,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是公安机关在通知当事人或人领取“责任认定书”时并不公示证据,而且“责任认定书”内容也非常简单,不注重引用证据说理,“为什么这样认定责任﹖”往往使人产生疑问。律师在申诉调查中要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出示证据,往往人为设置审批手续,实际上阻挠调查,特别是对证人笔录总是处于保密状态,这个关键证据,从来不公开。《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作为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方式,虽然解决大量纠纷,但是仍然有一部分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未能以调解方式解决,有不少案件,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这就要求律师,从一开始介入交通事故案件起,就应注意调查收集证据,做好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因此说,律师的调查收集证据非常重要,律师调查对象不仅限于当事人及证人,还应包括公安机关,如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矛盾﹖笔者认为,应修改现行立法,在《处理办法》中明确律师调查权限,另外在《处理程序》中明确向当事人及人公开证据的范围,只有立法的完善才能促进执法的统一与协调。 二、赔偿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后,是否还应赔偿今后治疗费。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造成伤残的受害者,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者生活补助费。那么,在计算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后,应否赔偿今后的治疗费﹖笔者近期在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调解组参加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的损害赔偿调解,交警人员的在计算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不再计算今后治疗费。笔者问这样做有何依据﹖答没有具体根据,只是惯例,看来这种做法由来已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悖法律,《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这就是给付今后医疗费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的结案之日指的调解终结,包括调解期未达成协议或期满后未履行协议,在形式上表现为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处理办法》规定给付今后治疗费是考虑到伤残者,通过今后的治疗,使身体能够完全康复或恢复部分功能。《处理办法》规定的这样明确,公安机关为什么不执行呢﹖公安机关办安人员认为,事故当事人被定残后,今后无需治疗或不存在治疗问题,这显然是显然谬的。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依残评定工作是必需的,公安部于1992年4月4日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伤残等级为十级。实际工作中,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以伤残等级来确定的,由于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严格的法定期限,办案人员为了在法定期限内结案,往往要求伤者尽快结束治疗进行伤残评定,这样要求的结果是能够做到尽快结案,但是伤者一但评残后如不支付今后治疗费,伤者就得不到有效的治疗,所以这样处理对伤残人员恢复健康十分不利,同时也显失公平。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是修改现行立法或者由公安部通过规章做出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样的问题,到法院处理则不同,笔者从法院判例中看到,有判决不仅由责任方支付残疾者今后的治疗费,而且判决给付20年的残疾者护理费,这说明法院与公安机关在执行同一法律存在矛盾,这样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实施,因此也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来进行调整。 三、被扶养人口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口”在《道路交通处理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九项有原则规定,即“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但“被扶养人”的具体人员范围,“处理办法”及“处理程序”都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以《继承法》所规定有扶养关系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准。地方立法方面,广东省人大制订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被扶养人的具体范围,使人感到不足的是我们海南省人大还没有制订这个重要法规的实施规则。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被扶养人一般都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确定,这一点无可争议,存在问题的是在计算死者和伤残者所扶养的父母时,公安交警部门的做法各有不同。举例说明:某甲因车祸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某甲有父母和一个姐姐,其中甲母手有残疾,无劳动能力,经证明被确定为被扶养人,在计算甲母的扶养费份额时,海口市交警支队调解工作人员的做法是,根据扶养年限计算出甲母的扶养费总数后,先除2人后再除3人,而不是直接除3人。问其缘由,交警解释说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夫妻互相继承财产时得到的财产份额多,所以首先要承担扶养责任,这样解释真是张冠李戴,曲解了法律含义。这个问题因立法规定不明确,无执行依据,因此不管你怎样辩解都属于认识理解不同,执法人员坚持自行其事。同样的案件在广东省就是直接除有扶养义务的人数来计算被扶养人应得的扶样费的。所以,从执法的统一性考虑,应修正立法补充完善这些规定,在国家未做出修改补充规定前,我省人大应通过制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问题,规定的越细致越是便于执行,让我们共同呼吁,为立法完善执法统一而努力,这是涉及到民生的大事,马虎不得。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思考论文 我院受理和接受移送执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加。自1999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此类执行案件17件,执行赔偿标的93.92万元,占同期收案数的7%左右。1999年受理此类案件4件,2000年受理5件,今年1-6月受理8件。执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大多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执行人逆反心理大,认为自己被判刑已蹲了监狱,不愿意履行损害赔偿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大,且易引发新的矛盾,是当前执行工作中碰到的难题之一。这类案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车主、肇事者为同一人。二是车主、肇事司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互相推卸赔偿责任。三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移送执行多。针对这些特点,我们在执行中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讲究执行艺术和方法,根据不同的具体个案,分别作出相应的执行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执行效果。现笔者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问题谈谈几点个人的体会及思考意见。 一、几点体会 (一)和解分期执行。 有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执行时虽无经济收入,无金钱给付,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没有债权,更无无形资产,但是尚未丧失劳动能力。而权利人一方往往遭受损害比较严重,精神打击非常大,生活十分困难,连孩子的学费也交不起。对这样的案件,如果执行时,只按程序走,因为被执行人已暂不具备执行条件,而中止执行或是终结执行。这不仅不能有效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易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的安定。我们应促进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根据被执行人一年的实际收入,和解分期履行。这样的执行,既能体现裁判文书中规定的内容,又能使双方当事人都容易接受,从而达到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理论上并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执行工作的原则,在实践中是比较可行的。 如我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权利人莫茂顺、吴桂珍、谢亚发、谢邦国、杨月姑等五人与债务人王聘山、莫炳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债务人王聘山(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琼C-30306号东风牌自卸车与谢雄鑫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二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8081.32元,债务人王聘山负责赔偿给五权利人损害赔偿款54656.93元,车主莫炳充对上述赔偿款承担垫付责任。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变卖了琼C-30306号车辆,执行48133.12元,余额6523.79元,债务人已无能力偿付。债务人王聘山正在服刑,未婚,和父母在一起生活,家庭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莫炳充(车主)无业,汽车已变卖,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家庭经济收入是靠妻子的工资,还要供两个孩子读书,家庭生活也十分困难,根本无法强制执行。然而,五债权人家都闹水灾,其家庭生活更为困难,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思想情绪波动大。如果终结该案执行,则容易引发社会不安定的因素。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了分期执行的协议。事实表明这个案件最妥善的执行办法,只能是分期执行。 (二)悬赏举报和强制执行措施相结合。 有些个体户,购买汽车搞营运,车户挂靠在某个单位里,其单位便成了所谓的车辆所有人。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与其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个体户司机熟知此规定,有能力履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但不愿意履行,全家出走,有意逃避法律责任,让车辆所有人为其承担责任。此时,法院执行车辆所有人的连带责任合法合理,若是车辆所有人进行了赔偿,就必然会产生车辆所有人向司机追偿的诉讼,其结果是法院执行一起案件,却产生了另一起新的诉讼案件,进而再产生一宗执行案件。如此循环,既增加了诉讼成本,又降低了整体办案效率,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找到司机。我们采取悬赏举报制,在司机所在地或可能住所地悬赏举报公告。这样,我们从举报的线索中找到了司机,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运用这样的方法,我院执结了2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如申请人林明奇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日岸(司机)、海南省水电建设工程总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日岸购买一辆自卸装载车搞工程运输,把车户挂靠在海南省水电建设工程总公司名下,海南省水电建设工程总公司便成了该车的车辆所有人。陈日岸在倒车时,违章操作,将申请人林明奇停靠在路边的小轿车撞坏,造成经济损失21300元。被执行人陈日岸有履行能力而不愿意履行,逃到琼中县藏起来,有意规避法律责任。法院找不到他,自然由连带责任人海南省水电建设工程总公司负责赔偿。我们在被执行人陈日岸的家乡,或他有可能去的地方悬赏举报公告。很快我们就接到了举报,并找到了陈日岸。在我们的开导之下,陈日岸当即付清了赔偿款。 (三)说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有的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即使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还要提出申诉。虽然申诉不影响执行,但是,被执行人还是不愿意自觉履行其损害赔偿义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说服教育的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喻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被执行人在道德良心上自责,放弃申诉的念头,自觉地履行损害赔偿义务。 如申请人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海南高速公路旅游工贸运输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的大巴客车迎面相撞,造成双方驾驶员及7名乘客死亡、27人受伤的特重大交通事故。两车辆报废,共造成经济损失1772031.47元。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判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对事故的责任承担不服,迟迟不愿意履行,表示要申诉。我们对被执行人进行多次说服教育,促使其放弃了申诉的念头,付清了全部17万多元的赔偿款。 总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执行,还有许多好的执行方法。不管怎样变通执行,都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针对不同的个案,灵活运用法律,找到执行的最佳方案,迅速、完全地实现权利人的权利。 二、问题思考 (一)解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异议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至8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20%至40%.有的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所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却放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重新认定的权利,导致其在民事诉讼中虽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却不能提供足以推翻原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这样,不利于法官准确分清责任,公正作出裁判。我们认为,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其异议救济应纳入行政诉讼救济程序中,通过行政诉讼的判决来解决此问题。即法院因情况不明受理了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先裁定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行政判决后,才继续审理。 (二)案件移送执行如何操作及移送执行的期限如何确定。 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生效后,案件应移送执行。但是,该由谁来移送?什么时间内移送?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案件移送执行不及时,就会错过最佳的执行时机。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第2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显然,民诉法第216条规定,案件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19条则规定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由于规定不一致,使该移送执行的案件,在判决生效后,迟迟没有移送执行。我们认为,为了便于案件的统一管理,由审判庭移送立案庭立案后,再由立案庭送交执行庭执行。 另外,需要移送执行案件,在什么期限内移送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随意性很大。为了更主动地行使人民法院的职权,及时、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有必要对移送执行的期限作规定。无论任何案件的执行,都有一个最佳的执行时期。如果没有把握好这个最佳的执行时期,就丧失了这个十分难得的机会,使案件无法执行结案。我们在执行移送执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发现有些案件从审判至移送执行拖了很长一段时间,有的甚至在审结后三、四年时间才移送执行。此时,该负刑事责任的肇事司机早已刑满释放,可供执行的财产早已转移或灭失,其结果是时过境迁,无法执行。所以,对所有移送执行案件的期限作出内部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作这样的规定,应当从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我们认为,应参考行政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限,移送执行期限最多规定为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 (三)如何确定债务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的最低限度。 民事诉讼法第222、223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对债务人维持生活的工资,到底应禁止扣押到何种程度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到底禁止扣押到什么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把握。特别是对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当债务人无力偿付时,债权人则指责法院执行不力,并要求法院必须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兑现,不然就对债务人(被告人)重判。有的债权人甚至还到政府的有关部门、上级法院上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有必要规定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的生活限度。我们认为,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应根据不同的地区,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为标准,来确定债务人及其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限度,以便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对策研究论文 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较为突出,为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与对策,笔者谈谈以下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的主体跨区域大,不易查找。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多为突发性和偶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特征决定了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具有不特定的区域性。有些案件被执行人不在本市县辖区,而是涉及到外市县,有些甚至涉及几个省市。如本院受理执行魏志英、徐德翰诉徐文燕、徐文红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涉及广东、湛江,省内的屯昌县、文昌市等地。有些案件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提供的住址不详或已从原居住地搬迁,有些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与案发时提供的住所一致,但执行中人已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面为了谋生,另一方面为了逃避债务。由于这些被执行人居住地不稳定,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查找十分困难,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 2、由于事故的发生,造成了被执行人一方一定程度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影响了执行能力。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为车主,车的所有权属私人所有,另一部分被执行人是由车主雇佣的司机。有些车主虽雇佣司机营运,但也有车主随车押运的。事故发生后,不仅申请执行人一方伤亡,被执行人一方的车主或司机在不同程度上也造成损伤。双方均有伤亡或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等情况,双方的车辆及其他财产均有被毁损。个别被执行人将一生积攒的钱花在购置车辆上,以车为赖以生存的生活工具。这给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毁坏,家庭生活极为困难,从而使案件在执行时无能为力。从某种角度看,被执行人既是致害人,同时也是受害人。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标的大,无财产可供执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面广,标的大,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的赔偿问题,不仅涉及到对受害者本人的赔偿,而且还涉及到对受害人赡养的人、抚养的人支付赡养和抚养费等费用的赔偿。涉及当事人多,赔偿数额大,被执行人实际无力支付。如本院执行的陈日娣、宁振国等15名原告诉被告李文椿(海南文昌市人)、林发希(广东湛江市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三死六伤的严重后果,判决两被告应赔偿原告人民币266020元,加上诉讼、执行费用20192元,共计赔偿人民币286212元。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李文椿受重伤,花去医疗费19500元,李文椿(车主)购置的车辆价值25万元,在事故发生中已严重损坏报废,家中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此,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一些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的车辆已被交警部门扣押,被执行人又无力支付受害人的各种费用及维修车辆所需费用,使车辆被长期放置而未处理,而申请执行人一方在执行中又不愿意接受这些损坏的车辆抵偿欠款,结果造成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形耗损。 4、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落后,执行措施不力。 受交通、通讯工具落后状况的制约和执行经费的严重不足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申请执行人或知情人检举或告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线索时,由于交通工具不是专门配备执行使用,执行用车紧缺,通讯设备落后,往往无法及时查找到被执行人,既误时又误事。有些涉及外省、市县被执行人的案件,明知被执行人的下落,但又苦于经费不足而不了了之。有些案件对被执行人该拘留的不拘留,该搜查的不下搜查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不大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致使一些被执行人无视法律,蔑视法院,逍遥法外。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对策 1、领导重视,真抓实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占民事案件的相当比例。仅以本院1998年至2000年为例,共受理此类案件28宗,标的67万多元。而1998年执结2宗,标的0.98万元;1999年执结2宗,标的1.38万元;2000年执结数为零。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问题不容忽视。首先,院、庭领导应对这类案件加以总结,善于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计划和措施,下大力气抓好这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其次,领导要真正把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执行工作中去,在执行工作上下功夫,关心执行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行力度。 要全面总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案件分类排队,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各种渠道全面清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掌握被执行人的下落,逐案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选择个别典型的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大胆适用搜查令,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压力;对有财产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长期逃避或转移、隐藏财产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必须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偿还能力有限的被执行人,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大部分被执行人的赔偿能力是有限的,有的根本无偿还能力。基于这种状况,在执行中,要针对不同的被执行对象“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对于经查实确无偿还能力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说服申请执行人,先中止执行该案,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并积极协助被执行人做好发展生产工作。同时,动员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亲属或近亲属代其履行部分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对有一定赔偿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法制教育和强制措施并举的方法开展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教育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使他们心服口服,促成他们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一是制订偿还欠款计划,分期分批逐月履行义务。二是对不讲信用、不按计划偿还欠款的被执行人,则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三是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对原执行标的减免、减轻被执行人的经济负担。交通事故案件,由于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有些被执行人已成残疾人。执行中,执行人员应全面了解掌握案情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特点,对被执行人要采取“软硬”兼并的对策,对申请执行人要运用“软”的方法,使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在被执行人赔偿相当部分款额后,动员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或减免部分赔偿款项,以达到尽快结案的目的。 4、实行委托执行制度,提高执行效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部分被执行人,其住所往往不在本市县,而是涉及外省、市县等地,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必须采取委托执行。由于委托执行后,被委托的法院对被执行人易查易找,易于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有利于执行操作。在委托执行的同时,委托法院应每月跟踪受委托法院了解执行情况,互相通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案件的执行工作。 5、加强交通、通讯设备基础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生活待遇,为执行工作提供保障。 交通工具落后,信息不灵,是影响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案件申请人或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线索或下落,但因缺少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而无法及时找到被执行人,结果耽误了执行良机。因此,要增加交通、通讯设备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对执行机构配置专用车辆和通讯设备,解决执行工作的必要工具。领导不能光强调案件的执结率,更应该注重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案件的执行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另外,要解决执行人员的生活福利。执行人员早出晚归,工作量大,时间长,执行中不仅要受双方当事人的辱骂和埋怨,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因此要适当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为他们投保人身保险,执行装备上给他们增加人身安全设备,确保人身安全,真正在物质和精神上支持他们的工作。把案件的执结率与生活补贴挂钩起来,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使执行工作取得更佳的社会效果。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分析论文 道路交通事故,通常称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交通工具的日益普及,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加。正确审理好这类案件,对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安全、有序的现代交通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公安机关依法对交通事故案件作出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必经程序 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调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该“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因此,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行政职能。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由公安机关依其职责进行处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办法”第5条。该办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调解”程序,其中第30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里用“应当”一词,有其明确的法律含义,即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公安机关必须进行调解。只有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有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办法”第34条。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依法进行调解,是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之所以设置这种制度,而不是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方面是基于公安机关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主管机关的行政职能,享有同时调解民事纠纷的权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充分的便利化解因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从而减轻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而又不损害当事人的诉权。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应提交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终结书或不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损害的结论,还应提供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治疗费用等证据;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残评定书或死亡证明书;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应提交抚养关系证明材料。若当事人未能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有关文书,一般不应予以受理。[1]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主要有: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协议达成后,肇事方因无能力付现款而出具欠条给受害方,以求得交警部门将扣留的车、证件放行;付款时间逾期后又不履行,受害方追究未果而向法院起诉; (二)调解协议一次性履行解决后,当事人一方又以伤未痊愈或漏算应赔偿的费用等为由,向法院起诉的; (三)调解期满后,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当事人就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处理时,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违章行为的赔偿纠纷,当事人一方持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或公安机关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 (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交通事故责任或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为由,持有公安机关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提起民事诉讼的。 根据最高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主要有两种:一是未经公安机关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二是经公安机关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而起诉的。 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心环节是查明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属于事实的范畴。构成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交通事故须在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只有发生在道路上,才构成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道路,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路,而专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除此之外,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及其院内的路,均不属于道路,如院内通道、校内道路、乡间道路等。交通事故,也并非道路上发生的一切事故,单指车辆等交通工具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上进行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行为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例如某单位用汽车为单位家属拉运煤气罐,在家属大院内,拉煤气罐车倒车轧伤一家属,造成残废的事故。因该事故发生在院内通道上,也就不构成交通事故,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第二,受害人须受有损害 交通事故必须以受害人受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有违章行为,而无损害,则只能以行政制裁方法处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害事实,包括人身伤亡损害,也包括其他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事故,应依人身伤害标准予以判断;财产损害事故,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的财产因事故造成的减少,如财物被毁损;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的利益因事故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如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是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因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停运,停运期间应得到利益的损失。[2] 三,致害人须有交通违章行为 交通事故的致害人,一般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员,也不排除其他人员。这些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规章,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均为交通违章行为。如无证驾驶、闯红灯、超载等等。 第四,交通违章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道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特别强调,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因果关系的判断应依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原则判断。 第五,致害人须有过失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过失责任,不包括故意在内。因为故意以交通事故致害他人,构成刑事犯罪,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因而,交通事故的主观状态,只能是过失,该过失采取推定形式。如果致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失的,一般可以免责。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双方当事 人均无过失的,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机动车一方可以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最高不超过当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四、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行为,是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具有多种不同的所有与使用的关系。例如,所有人自行驾驶机动车,所有人雇用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盗用所有人的机动车驾驶,租用他人所有的机动车驾驶,等等。这些情况不同,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者即责任主体也不相同。 (一)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依据这一原则,可以得出以下赔偿责任承担者的确定规则: 1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原则上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即驾驶员承担。 所谓“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侵权行为法中替代责任的责任人概念并不相同。责任人,是为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主体,而非具体的行为人。交通事故责任者一语,根据上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用语,可以确认就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员驾驶自己所有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时,毫无疑问适用这一规则。但是这一原则又过于简单化,无法容纳过于复杂的驾驶员与车主的关系。 2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 这一规则,是对驾驶员承担责任存在的不足所作的补充办法。在现实生活中,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多数是单位所有或他人所有,驾驶员多数是受雇于单位或者他人的工薪收入者,因而难以负担巨大的受害人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确定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就由单位或者车主垫付。这种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驾驶员负责赔偿原则的不足,但是,仍有很多问题无法解决。例如,驾驶员永久无力偿付,如何处理﹖单位或车主负责垫付以后,在程序上如何向驾驶员求偿﹖ 3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让驾驶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确定上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者的一般原则,总的说,是基本正确的,但是,确有不周之处。学者认为,从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来看,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就是支配机动车辆运行并获取运行利益的人。这种作业人在一般情况下为机动车的所有人,但也可以是机动车辆的非所有人。如何具体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取决于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3]这种意见是正确的,依据这样的原则来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者,才是正确的原则,可以避免上述各种不周之处。依据这样的原则,对下述各种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正确的处理规则。 (二)替代责任的责任主体 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时造成交通事故,其赔偿责任应由机动车驾驶员受雇的单位或者所有人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受雇的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是机动车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既可以支配运行,又可以将运行的利益归属于自己,因而肇致交通事故,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已作了明确规定,应当作为首要的处理规则。 (三)合法使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者 合法使用他人机动车,如借用、租用等,是较为常见的现象,近年来,我国也出现了类似于驾驶俱乐部性质的租车公司,有的是按日出租给用车人使用,有的是实习驾驶员陪练的有偿使用。合法使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是一个重要问题。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自应由借用人、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无疑。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原则,在机动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合法地转移给他人占有时,机动车的合法占有人已成为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作业人,因此,租用人、借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外的情况是: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明知车辆有故障所有人仍转移占有,明知借用人、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租用人、借用人是其雇员或家庭成员的,仍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4]但是,对于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车公司的租车行为,以租用人作为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人,而承担赔偿责任,有所不周,且可能对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不周。因此,对于租用人致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因出租人与租用人都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人,故应由双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且应以出租人为主,更为妥当。 (四)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人 盗窃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盗车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在这一前提下,尚有值得研究的问题,如车辆所有人应否承担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盗车人支付能力不足时应当怎样处理;盗车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无法承担责任时应当如何处理等等。对于这种情况,运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条前段确定的原则,即由驾驶车辆的盗车人承担赔偿责任,盗车人逃逸不能赔偿或者支付能力不足无法全部赔偿的,可以由车辆所有人垫付,以使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济,但必须明确,车辆所有人对盗车人享有确有保障的追偿权。 擅自使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主观恶意以外,其客观表现与盗车相似,因而应与盗车致交通事故者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 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而驾驶车辆执行职务以外的运行,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赔偿,与以上处理规则相同。经领导同意者,应作替代责任处理。 (五)因车辆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者 因车辆故障而发生交通事故,是比较常见的情形。对此,处理的规则是:如果故障是在运行前已经发现,或者故障是在运行中发生,因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车辆所有人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义务。如果明显故障因驾驶员没有发现,或者因其未能及时排除而致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有权向其求偿。如果是构造、设计上的故障,驾驶人员无法发现或预料,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从性质上说,属于机动车的产品质量责任。受害人可以向车辆所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生产厂家请求赔偿,或者向两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在实践中,受害人最习惯采取的方式,是向肇事车辆所有人请求赔偿。车辆所有人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厂家请求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 五、一方违章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完全由于一方违章造成他人损害,而受害一方完全没有责任的,责任应当全部由违章当事人一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受到多少损失,加害人就应当赔偿多少损失,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都得到补偿。 一方违章的全部赔偿责任不包括推定全部责任。构成推定全部责任,应当具备两个要件:第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采取逃避行为或者不报案等;第二,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符合这两个条件要求的,原本可能并非为全部责任,但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而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因而推定该一方负全部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虽有上述行为,但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还能够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就应当依照调查结果认定责任。推定全部责任包括三种:一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而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二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三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上述三种情况,都推定该方当事人为全部责任,对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承担。 一方违章包括受害人自己违章。受害人自己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应当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失,不能向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有一个例外,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而机动车无过错的,虽属于受害一方的过错致害,但基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10%的损失,但不能超过当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标准;如果是受害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所致,则不在赔偿10%之列,机动车一方免责,受害人自行负担损失。 六、交通事故的混合过错与过失相抵 交通事故中的混合过错责任,分为三种,即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这三种责任,是按照加害人和受害人对于造成损害各自的不同责任划分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责任承担损失。对于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责任致受害人损害,如果责令加害人全部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受害人自己违章,与加害人违章共同造成自己损害,受害人自己不承担相应的损失,也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在造成损害的事实中,如果加害人起主要作用,受害人起次要作用,加害人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反之,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双方行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起同等作用,就构成同等责任,加害人向受害人赔偿一半的损失即可。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处理混合过错和过失相抵,应当遵循以下三个规则: (一)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确定交通事故的过失相抵,重要的规则之一,是优者危险负担。其含义是,在交通事故中,以车辆冲撞在物理上危险性大小及危险回避能力之优劣等,来分配其危险责任。如健全之成年人要比幼老残废者优,汽车比人为优;车辆间则以增减速、控制力、最小径回转能力等性能上较好的汽车为优,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之汽车为优,故由优者来负担危险。在过失相抵的负同等责任中,不考虑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双方应各自承担一半的损失,如果考虑这一原则,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加害车辆为四轮车而受害人为步行者时为9∶1;受害人为脚踏车时为8∶2;受害人为机动二轮车时为7∶3;受害人为三轮车时为6∶4.[6]在混合过错中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应当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失比例和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之后,再考虑各自的危险负担能力,以优者负担的责任更重。具体的分担比例,司法实务中尚没有提出可以借鉴的成熟做法,尚须借鉴国外的做法和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探索。 处理交通事故,还有一种推定混合过错责任,即: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都有条件报案却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这是一般情况,即推定各自承担一半的损失。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则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这体现了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要求。 (二)优先通行权原则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路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上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例如,机动车要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必须让非机动车优先通行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一定限度;大型机动车借用小型客车道路,必须让小型客车优先通行。因此,优先通行权就是道路使用人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而限制他方同时使用道路或者要求该他方承担避让义务。其确定优先通行权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所驾驶的车型以及行人。 优先通行权在法律上的意义,最重要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确定双方的混合过错及过失相抵。当存在优先通行权时,如果受害人忽视他方优先通行权而发生事故,则加害人可依据优先通行权,主张过失相抵,令受害人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但是,享有优先通行权的一方不得以享有优先权为由,对其不当行为的损害后果主张免责。例如,行人在未划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横穿马路,道路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没有降低车速予以避让,撞伤行人,驾驶员一方无疑享有优先通行权,但他不能依该权利而主张自己免责,只能主张过失相抵,减轻其赔偿责任。 过失相抵的比例,应依忽视优先通行权行为与加害人对此行为的预见可能性及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等相比较而定。例如前列,行人在无人行横道线处横穿马路,严重忽视了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属严重违章;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预见了该行为后,没有采取防止事故的积极措施,因而也有重大过失。据此,双方应当承担同等责任,在其具体确定忽视优先通行权行为的程度时,应考虑到行为的场合、时间、交通量、道路状况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忽视行为的困难程度大,则优先通行权人的预见可能性及回避措施可能性就会变小,因而前者过失重而后者过失轻。如果优先通行权人对受害人忽视优先权的行为的预见程度高,而回避能力小时,其过失就较重。 (三)好意同乘者原则 同乘者,是指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机动车内的乘车人。有偿的同乘者,如买车票搭乘客运汽车,依客运合同处理,不涉及同乘者的责任问题。所谓好意同乘,系指无偿的好意同乘,即搭便车。 对于好意同乘者,各国立法多规定减免车辆保有人的赔偿责任,学说也多采肯定主张。我国立法对此没有规定。 好意同乘者的要旨,在于限制汽车保有人对同乘者的责任。我国学者主张:在我国,有偿的好意同乘,如支付部分汽油费,其损害赔偿应与一般受害人同等原则;对无偿的好意同乘,应由法庭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好意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绝不意味着乘车人甘愿承担风险,驾驶员同样不能随意置好意同乘者的生命财产于不顾,好意同乘不宜作为驾驶员与车主免责的根据。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可以考虑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民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应作为一般受害人得到赔偿,但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减少责任人的赔偿,但最少不得少于一般受害人的二分之一。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责任行为研究论文 一、缘起——绝难忽视的问题 衣食住行历来是人们生活的主要部分。随着机动车大量增加,交通事故也大量增加。行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交通安全关乎人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重要。它不但关系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更重要的是关乎其刑事责任。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自身法律属性如何?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的范畴内如何定位?当事人对这种认定行为不服,采取何种救济渠道?能否最终启用司法救济?这些,一直都不是格外明确的,或者说认识是不统一的。实践中由此产生很多消极问题,人们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猜测与非议甚至反感颇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通俗地说,就是在交通事故中,由(只能由)交管部门作出的“法律判决”,[1]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存在弊端和法律“真空”,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一定程度上被称作“霸王书”,缺乏监督制约机制。[2]鉴于人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反响强烈,《道路交通安全法》讨论、审议过程中,曾经拟取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在该法最后通过时,仍然保留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责任认定的规定。如果经过理性分析,应当承认这种保留是必要的,立法不能因噎废食,因为这毕竟是交通警察队依法应当行使的职权和应当履行的职责。但是,交通警察队履行该职责并做出相应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监督与约束;当事人对这种行为不服,可以采取何种司法救济渠道。《道路交通安全法》仍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不能不说这是一个极大的缺憾。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妾身名分如何?看一看与之相关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不得人不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重要性刮目相看。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相应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的定罪和处罚情节均以行为人在相应的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前提条件,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只有造成死亡三人以上的后果,才负刑事责任。[3] 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上,交通警察队往往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划分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比例,并依照其确定的比例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时,往往也以事故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大小作为当事人过错大小的依据,并据已确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份额。 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很多。不论是即将生效的《交通安全法》以及尚在使用的《交通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都规定了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措施。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很多,这些行政处罚措施的实施与否,同样离不开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有无以及事故责任大小。 由此可见,交通警察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这样一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可能产生巨大影响的“责任认定行为”,应否受到必要的监督与约束,直至接受司法审查的评价,无疑是法治国家绝对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否则,既与“法治”的精神不相符,又可能导致行政专横,甚至有随意“出入人罪”之嫌。 二、争议——大相径庭的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应否接受司法审查,目前行政法学界绝大多数学者持肯定观点,如著名行政法学教授应松年、杨健顺都曾撰文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行政可诉性,只有少数争鸣观点持否定意见;司法实务界对此做法不同,但审判实践中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大众要求法院审查该认定行为的呼声较高。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进行司法审查,目前存在两种大相径庭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行政可诉性持否定观点;另一种意见持肯定观点,认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否定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具备行政可诉性,理由是从法律(广义上的法律)的规定性考虑,最高法院和公安部法发[1992]39号通知中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从理论方面分析,持否定观点的人中有的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是一种证据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人认为,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进行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但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因为这种行为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更符合行政裁决行为的性质,应当属于行政裁判行为。行政裁决行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只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一种行政裁决,这种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必须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对民事诉讼毫无意义。[5]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决定着事故当事人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当提起民事诉讼,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此观点一出,与此观点截然相反并与作者商榷的文章便接踵而至。 肯定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证据,而是具有行政法效力的行政行为,同时也是当事人取得法律救济的必经阶段,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可诉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包含了行政行为的主体和效果要素,是证明性质的准行政行为。尽管它本身并没有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直接设定权利和义务,但对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划分进行了确认和证实,对当事人此后的实体权利和义务间接产生了影响。也就是说,当法院以此为依据裁判当事人的交通事故纠纷时,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加上现行制度中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往往作为法院民事案件处理的前提,所以,法院不可能无视它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曾经两次刊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诉讼案例,[6]由此说明了此类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存在现实性与可行性。另外,最高法院公安部法发[1992]39号《通知》也不应成为受理此类案件的障碍,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8号《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有的学者认为,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以致不实事求是地作出这类认定,人民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是应当也是有权进行审查的。这一方面由于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因而不能将这种行政确认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上存在着行政机关作出违法认定的可能性。虽然这种审查在程度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按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无法将这种确认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外的。[7]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审查认定责任的行政确认行为,但是为了使这种审查更经济、有效,审查应当是有节制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确认的法律事实和当事人责任,并非仅指民事意义上的事实和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司法审查的可得性、现实性和必要性。[8] 三、实践——各行其是的做法 对于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案件,可否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没有统一的做法。以下援引几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诉讼案件,不难发现,各地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司法审查的情况还存在很大的差异。 1、被告人王革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被告人王革于2001年10月7日在宜州市国道323线上,驾驶大型货车与一辆同向行驶因载客而突然停车的农用三轮车追尾相撞,造成乘坐三轮车的初中学生5人死亡、8人受伤。责任认定,大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三轮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革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王革以农用车应负主要或同等责任,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王革四年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宜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王革赔偿八成事故损失。王革和所负连带赔偿责任的公司认为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经过举证、质证、辩论,宜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程序不合法,判决赔偿八成事故损失显失公平。向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重新开庭审理。由此可见,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如果对此不经过专门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在审判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时,对事故责任认定这一至关重要的证据,在举证、质证和辩论方面将处于尴尬的境地。 2、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行政诉讼案。原告李治芳于2000年7月26日驾驶金杯牌小客车,由连城往文亨方向行驶。行至建文线175km+920m处与相向行驶的邱森彬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交会时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邱森彬受伤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乘坐摩托车的邱丽君当场死亡、李霞和周丽华均受伤,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连城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邱森彬无证驾车、超载三人、占道行驶,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治芳车速过快、疏忽大意、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邱森彬之父邱家流不服连城交警队的责任认定,向被告龙岩交警队申请复议。龙岩交警队撤销了连城交警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认定邱森彬与李治芳均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李治芳不服该重新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被告龙岩交警队所作的(2000)第34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中关于责任认定的部分。龙岩交警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本事故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龙岩交警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 3、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2000年9月5日21时25分许,上诉人罗伦富之子康忠华驾驶川E06349号农用车,由隆昌向泸州市方向行至泸隆路41Km施工地段处,为躲避路面堆放物(炭渣),驶出松滩桥面,翻于桥下,造成乘车人李贵华当场死亡、康忠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上诉人交警队于2000年10月19日作出第2000—279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康忠华因措施处置不当导致翻车,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康忠华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贵华不负此次事故责任。罗伦富对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诉讼。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维持交警队第2000—279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康忠华的责任认定。罗伦富提起上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2目和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一、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二、撤销被上诉人交警队于2000年10月19日作出的第2000-279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三、判令被上诉人交警队对2000年9月5日发生在泸隆路41KM处的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进行认定。[10] 4、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服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起的行政案件,对违法认定书依法判决撤销。2002年1月29日,村民徐某酒后驾驶自卸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在某镇卫生院门口超越停靠在路边的公交车时,将横过公路的张某某撞倒。该车右轮在制动刹死的情况下,将张某某拖行了8.85米后,又从其身体碾过后停住,致使张某某当场死亡。县交警大队于2002年2月8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张某某系未成年人,横过公路时没有成年人带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因此双方应对该起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死者父亲张某对该认定书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维持了被告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2、撤销县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判令县交警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1] 5、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振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上诉,维持原判。2003年3月12日18时,锦州市黑山县励家镇翟家村农民熊振军驾摩托车在102线国道上由东向西行驶,与迎面而来的北宁市一名叫王光的农民驾驶的小货车相撞,造成熊振军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时,有一辆农用四轮车在会车时越过双实线侵占了熊振军所驾驶的摩托车正常行驶路线。黑山县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查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熊振军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王光无责任。熊振军之妻付宝珍申请重新认定,锦州市交通警察支队于2002年5月15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持了原责任认定。付宝珍于2003年8月6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一审判决撤销黑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黑山县交通警察大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锦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12] 6、姚清兰、解俊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案。2001年12月24日,17时30分许,王洪志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111线一理石厂对面时,与同向行驶的张洪孝、解俊明推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致张洪孝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王洪志皮肤挫裂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大队经过现场勘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王洪志与张洪孝、解俊明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张妻姚清兰及解俊明不服,申请交通警察支队重新认定,交通警察支队维持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此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维持交警支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二审认为不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7、王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1999年11月27日15时许,王某乘坐其表兄所有与驾驶的机动三轮车行驶在公路上,与迎面行驶的一辆解放牌带挂卡车相撞,王某头部被卡车车轮碾压,当场死亡。交通警察队经现场勘查并依据车主所述,认定死者王某事发当时无证驾驶该机动三轮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亲属对此责任认定不服,向市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议,结果维持。此案在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死者王某当时驾驶该三轮车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对交通警察队所作的责任认定不予采信。 四、讨论——纠正盲人摸象的偏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司法审判到底应当以何种姿态对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除了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精神和基本理论出发讨论之外,还应当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出发,对交通警察队的行政法主体资格、法律责任能力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行政法属性进行考察。 (一)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队的行政法律地位考察 讨论一个机关或者组织的行政法律地位,必须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资格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等一系列的行政法学概念入手。 研究与讨论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队的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就应当研究其作为行政主体是否适格。在此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明确行政主体的涵义和行政主体概念确立与存在的重要意义。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必须的当事人,这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恒定性,也是行政法律关系最重要的特征之一。[13]行政法律关系基于法律规范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发生的社会关系的确认和调整而产生,因此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的地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同。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即为职权和职责,不能放弃,不能让与。行政机关随意处置职权意味着渎职,将受到法律的追究。[14] 行政主体的概念具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行政主体是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主体,而行政主体的管理职能均体现为其所享有的行政职权与职责。如果行政主体不拥有行政职能与权利,就无法确认其作为行政活动实施主体的身份和地位,也就无法区分其与处于相对人身份和地位的社会组织的不同,更无法区分行政机关在某个行政法律关系中是行政职能主体还是居于行政相对人身份与地位的机关法人。因此,行政主体与其以行政权力所表现出的行政管理者的身份与地位紧密相关。其二,行政主体是具备行政法上人格主体的组织。行政主体首先应当是一定的组织。法律将行政权力直接赋予一定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都以一定的组织状态来享有某项或某方面的行政职权与职责。行政主体是一个行政法律人格化的组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对该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主体不只是一个行政管理组织,更重要的是一个法律主体,独立拥有行政职权与职责,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和参加法律活动,并应当对其行为和活动的法律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能够成为行政行为主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和国家赔偿义务机关。[15]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系列活动,刚好体现为其所享有的行政职权与职责而为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这方面的职权;交通警察队本身也不能怠于行使这方面的职责,否则,就是渎职。交通警察队行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系列职权活动均以其自己的名义实施(拘留和较大数额罚款应当除外),而不是以其主管机关、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或者个人的名义实施。所以,应当对其行为和活动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从而能够成为行政主体、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和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从行政主体确立与存在的意义上看,行政主体作为一个理论概念的确立与存在,对确认行政职权与职责的合法行使与履行,对行政行为效果的归属和行政责任的承担,以及区别行政法律关系不同性质的主体本身与地位和行政救济法律制度中被诉人的资格,均具有重要的法律应用意义。[16]从这个角度讲,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亦能够成为也应当成为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等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说,交通警察队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其职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性质就不能等同于民事主体,其行为效果是对相对人具有约束力,但违法造成侵权的,应当赋予相对人行使相应的救济权利,交通警察队由此成为被告。 再用行政主体资格的概念衡量,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才具有行政法上的主体地位以及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由此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所谓行政主体资格,就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经过法定程序或途径所获得的行政主体法律地位。 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是指一定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⒈行政主体必须是由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成立的组织;⒉行政主体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职位和人员编制;⒊行政主体是具有法律地位的行政管理主体,因而必须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与职责;⒋具有以自己的名义具体实施行政活动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交通警察队无疑是依法成立、具备相应组织机构、拥有独立行政管理职权与职责的组织。关于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名义能力,法律、法规在赋予其职权与职责时,一般也同时就予以确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而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据此,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可以以其自己的名义作出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而公安机关的其他内部机构则不得以其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同样,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6条的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警告、50元以下罚款、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可以由交通警察部门裁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责任认定、暂扣车辆、吊扣吊销驾驶证、伤残评定和赔偿调解等最终决定权均赋予了交通警察队。实践中交通警察队对上述行为均以其自己的名义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以自己的名义制作文书或者告知当事人。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具有与其行政职权相适应而实施行政活动的名义能力。 (二)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队的行政法律责任分析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主体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他与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构成现代法律责任的整体。[17]行政法律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是否要求具备主观过错,一般不作为必备要件。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18]是以其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为基础和范围的,当其违反了法律规范对职权与职责实施的要求,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行政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条件,法律、法规都有相应的规定,如《行政复议法》中关于被申请人资格的规定;[19]《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被告主体资格的规定;[20]《国家赔偿法》中有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21]以及单行法律、法规对具体行政管理领域内的承担责任主体的规定,对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都规定由其自己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这类组织实施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的活动中,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该组织可以成为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被告。 行政法律责任是具有包含特定责任内容的责任方式,它不同于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等其他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行政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情形,行政法律责任的功能是以补救为目的,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以撤销违法行为、纠正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赔偿损失等为主要形式。 行政法律责任确认与追究的机关和程序,根据行政法律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同情形,分别由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相应的程序确认与追究。司法确认与追究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在我国,按着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程序,依着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以裁判的方式进行司法裁决和追究。通过司法审查程序追究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具有几个明显的特征:一是以具体行政行为[22]的违法为范围与限度,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实施确认和追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除非在例外的情况下,按着法定条件实施确认和追究;二是实施追究与确认的程序与手段具有消极性与被动性,即以行政相对人及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诉讼请求为前提;三是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方式具有特殊性,即以补救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从理论上讲,交通警察队拥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与职责,具备适格的行政主体资格,也就拥有了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法律的规定看,交通行政行为无一例外被排除在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之外。也就是说,交通警察队作为适格的行政主体,可以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讨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另一个重点是考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在行政法学上的定位,也即责任认定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现代行政法学的重要的基本概念,但作为一个涵义明确具体的特定理论概念,世界各国行政法学界在理论上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学说。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为,对行政机关活动的研究应当以行为的优秀要素——行政职权为关注重点,这是研究行政主体活动的关键要素,这个关键要素不能被淡化。并由此认为,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能密不可分的与行政相对人有关的法律行为。并普遍提炼出行政行为具有服务性、从属法律性、单方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交通警察队进行交通管理的一系列行为,包括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行为,来源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授权,交通警察队拥有这方面的行政权能,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具有这样的行政权能。交通警察队实际运用该行政权能的过程中,从职权的角度讲,其行为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从职责方面看,其行为具有服务性和从属法律性,即不能让与他人或者怠于行为,同时要求其行为必须全面服从法律,接受法律的约束。 再用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衡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行政法学属性如何呢?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个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从性质上区别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或非行政行为的标准,也是认定一个案件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是适用行政法规范还是民法规范的标准。[23]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虽有各种不同的学说,但我国普遍认为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体现为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法律效果的存在和表示行为的存在共四个方面。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而言,应当说行政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均具备。除法律效果存在认识差别之外,其他三个要件都比较直观明了,无须赘述。但是,“确认或证明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从不稳定或不明确状态趋于稳定或明确,也应视为一种法律效果。确认和证明也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因而行政确认和行政证明也应列入行政行为的范畴。”[24]可见,从行政法学的视角观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行政行为概念的特征,应当定位为行政行为。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属于哪一类的行政行为呢?这也是人们至为关心的。对行政行为进行相应的分类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而且是认识各类行政行为的具体特征,分析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确定行政救济机制的现实需要。行政法学根据不同标准对行政行为有若干种分类方法,根据本文仅考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行政可诉性的需要,这里只引述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行政诉讼法将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授权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赔偿制度均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优秀概念。可见,行政行为的这一分类,对认识我国现行行政救济机制,确定不同行政行为的相应救济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外国行政法学称之为规则行为;我国行政法学有的认为是行政规范创制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以职权或应行政相对人申请所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包括作为或者不作为行为。[2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恰好是作为行政主体的交通警察队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现其行政管理任务的行为,其行为既是依职权而为的行为,又是依申请而为的行为。其行为的结果必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而且其法律效果影响面比较广泛,包括刑事责任的影响、民事责任的影响和行政责任的影响。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完全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还有的人提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只是一种证据行为。“证据行为”的说法既不是行政法学的概念,也不是行政诉讼法学的概念,法律规范也没有这样的概念与规定。不能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在由此引发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起证据作用,就说责任认定行为是证据行为。证据与证明对象、原因与结果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列车运行中与穿越铁路的行人碰撞,发生致人伤亡的事故。那么,铁路部门调查列车晚点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人被撞伤亡造成停车而晚点;公安部门调查有人伤亡的原因,就是被列车碰撞造成伤亡。考察的对象不同,相应的证据也就不同。从行政法和行政诉讼的视角观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对相对人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审查与评价,而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但是,它在由此引发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者审查对象与责任认定不同的其他行政诉讼中,就有可能成为证据。不能因其在其他诉讼中起证据作用,而说这个行为与结果只是一种证据行为,从而否认其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同时也正是因为其在他案中起证据作用,才有必要对其予以审查与确认。如果它对由此引发的其他诉讼不发生任何影响,那么确实没有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但事实并非如此。 也有的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技术鉴定,从而对其行政可诉性产生疑问。不容否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包含鉴定的因素,与某些技术鉴定也有相似之处,但不能由此把它定性为一种技术鉴定,其性质与技术鉴定在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领域里存在本质区别。理由就在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有极强的职权性和法律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警察队依据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而为的职权行为,其他个人和组织即使有这个能力,也无权行使该行为;交通警察队作出责任认定的依据是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也即其行为的过程和结果都是执行法律。而技术鉴定行为的主体应当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专门技术为前提,没有更多的职权上的限制;技术鉴定的依据应当是法律之外的专门技术,应用法律对某事物或某一现象作出评价,不是技术鉴定解决的问题。 五、结语——抛砖引玉的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行政法学属性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其行为结果对交通行政相对人的权益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包括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否及刑事责任的轻重,民事责任承担与否以及承担份额多少,以及行政责任的承担程度如何,都有重大影响。行政相对人认为这种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与此同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具备该法第12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法律没有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排除于行政诉讼之外。也就是说不论是从行政法学理论的视角审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还是从行政诉讼法律的规定衡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都应当接受司法审查。 从法律的基本理论和法治的基本要求考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应当接受司法审查。我国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宪法原则,在法制国家里没有任何不受法律约束超乎法律之外的行为。“司法审查和法治是一回事。取信于民的意义就在于公民与任何人或部门的争议,有一个中立的部门能够公平合理地予以解决。”[26]“现代法治国家,人们普遍认识到,有权力,就要有制约,就要有救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被滥用,权力的使用势必肆无忌惮。”“司法救济被称为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构成了现代权利救济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支柱。”[27]尤其是我加入WTO之后,必须履行WTO规则的承诺,司法审查面临现代司法理念的全新考验,一些有违基本法理的观念必须改变。 从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性分析,《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为,只要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排除诉讼的只有法定的几种情形。最高法院和公安部法发[1992]39号通知对责任认定进行行政诉讼的禁止性规定,有与当事人联合发文之嫌,本身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件值得探讨,又与法律规定精神存在不一致。虽然该通知尚未正式宣布失效,但是,最高法院法释[2000]8号《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依照此规定,最高法院和公安部法发[1992]39号通知虽然整体并未失效,但是,其与最新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个别条款的规定,理所当然不再具有约束力。 从法律位阶方面考虑,上位法与下位法发生冲突时,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行政法规,公安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仅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阶均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4)项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必须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法律没有规定为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诉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有典型案例,虽然我国不是采用判例法的国家,但在司法实际办案中判例具有指导作用,这也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一有效法律支撑。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予以司法审查,是对交通警察队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尊重,谁都不认为交通警察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张没有任何作用的废纸,法院同样不能无视责任认定的存在。交通行政相对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未在法定期限申请复议,或者经过复议仍不服但未提起诉讼的,那么责任认定就是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件,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拘束力。人民法院审理其他案件时对事故责任认定随意作出取舍,都是不合法理的。因为我国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通过行政诉讼的形式进行的,而不允许在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同时对行政行为同时予以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既然是一种行政行为,其法律效果与其他行政行为的效果相类似,在未经法定程序被否定以前就是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文件。所以法院在审理案件涉及以此作为证据的时候,就不能像其他证据那样对待,而应当以该认定是否经过终局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或者经过司法审查确认发生法律效力为依据。可见,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予以司法审查,给予该行为一个公正的定位,提高了该行为的法律约束力,也可以监督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可诉性研究论文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分别从理论层面和法律层面来理解和分析。 一、理论层面的可诉性问题 从理论上说,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现代法治国家,应该不受任何限制。 众所周知,任何一种权力都难以确保其永远公正、永远正确。而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活生生的实践也正在证明,即使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判断者的政府及其公务员,也可能由于立场上的偏执、认识上的欠缺,或者客观条件的制约,而在某个时期、某件事情的处理上 犯错误。在现代法治国家,人们普遍认识到,有权力,就要有制约,就要有救济。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被滥用,权力的使用势必肆无忌惮。近代分权制衡的理论正是基于这样的经验而得以确立、普及和发扬光大的。行政诉讼,正是由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的一种重要形 式和制度。 在现代法治国家,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司法救济不一定是解决包括行政争议在内的各种纷争的最佳途径,因而也不应该是其首选途径。但是,司法机关依靠其一系列公正且严谨的程序以及法官的人格魅力和职业专长,在很大程序上保障了其中立 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这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其他机关所难以与之比拟的。也正是这样的原因,司法救济被称为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构成了现代权利救济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支柱。尽管在行政管理中行政主体也可以适当地行使行政裁判权。但是,许多国家通过宪 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行使终审的裁判权,而各国普遍地承认司法机关拥有终极裁决权。虽然我国实定法上存在明确规定行政终局裁决的情形,特设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关规定,这种立法实践也得到理论 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但是,一般说来,只要实定法上不存在明确的例外规定,那么,对所有具体行政行为都应该保障提起行政诉讼的机会。 二、法律层面的可诉性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对这个问题理解同样要分不同的层次。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当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需要强调的是,要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就必须综合领会该法的立法精神以及第二条、第五条、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二条规定,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有权依照该法提起行政诉讼。该法第十二条明确列举了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事项,其中没有列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当然,根据该条第四项规定,只要法律有明确规定,就 可以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而实定法上不存在这样的规定。该法第十一条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规定方式。尽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没有被明确列举,但是,该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法院受理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而该法第五条实际上限定了行政诉讼的“度”-“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在探讨可诉性的问题时,对这一条可以不予考虑。可见,问题的关键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属性。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内容之一。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接下来就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基于该认定,进而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参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这是一个连环、系统的过程,环环紧扣,互为因果。因此,作为行政确认的一种形态,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性是无法否认的。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具有“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的属性。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的几个内容是互为因果的,错误的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导致错误的处罚,甚至导致错误的赔偿。很显然,这种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当或违法行使,会造成“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后果,有时甚至会对公民的名誉权和财产权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 因此,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审查,应当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 (二)根据国务院于1991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也并不存在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可能性。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终局行政行为(如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等),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 因此所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受理”。换言之,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服的,至少对“上一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于1992年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则明确规定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该《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 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很显然,这一规定与行政诉讼法及《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相悖,存在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首先,下层级的法规范不得规定与上层级法规范冲突或不一致的内容,也不得与上层级法规范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其次,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若下层规范与上层级规范相抵触或者不一致,应优先适应上层级规范。再次,在现代国家,作为诉权的限制规范正趋向于逐渐消 亡,即使有必要予以限制,也只能由法律规定。《通知》明确地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不仅与行政诉讼法和《办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明显相悖,而且超出了其立法权限范围,应该是违法无效的。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制度课题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我们可以提出许许多多的可能性,探讨形形色色的救济途径。从对实定法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可诉性的肯定回答。肯定其可诉性,对行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来说,无疑是一种监督;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说,等于保障了一条救济途径。但是,值得强调的是,其结果并不一定能够达到理想的权利救济之目的。这是因为,其一,从权利救济的角度来看,存在着许多不如意的因素。诉讼程序的严格性决定了其难免费时、费力、费周折等不足,即便最后推翻了公安机关的认定,讨回了“公道”,旷日持久的讼累以及在不确定的法律关系中生活的苦楚所换来的“迟到的正义”之意义,也是要大打折扣的。其二,从监督的角度来看,存在着证据审查上的诸多困难。撤销了原来的认定,就有必要进行证据审查。那么,法院应如何对待公安机关的 事实认定?……不能否认,承认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一同解决。 实际上,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所寻求的救济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损害赔偿问题;其二是行政处罚问题(触犯刑法的问题另当别论)。这两方面的内容都是以责任认定为基础的,而事实认定是责任认定的前提。既然如此,我们应该首先致力于健全和完善事实认 定机制,确保事实认定的科学性和可信赖性,不妨参照美国的经验,建立起实质性证据法则,重新架构现代化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体制。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责任分析论文 国务院于1992年1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规,这一重要法规的实施,为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交通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也出现了对公安机关依照《办法》的规定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属何性质的理解和处理办法不一致的情况,即: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维持、变更或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对此,有人认为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是公安机关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且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的问题,因而,它们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有人认为,公安机关并未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只能视为一种证据,不属具体行政行为。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以下谈点管见。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未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杈利义务 根据《办法》第17条规定,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这种责任认定实质是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鉴定结论能否成立,事故的类别和等级作出的判定,《办法》是为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或处理提供法律依据。责任认定虽然是公安机关依其职权范围单方面对事故当事人交通肇事这一特定对象和特定事项作出的一种定性定量结论,但不是依照《办法》的规定确定事故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即不是对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进行直接处理,不属于直接调整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法律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诚然,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能由于责任认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并产生赔偿义务或获得赔偿的权利,但这毕竟只是一种可能,公安机关并未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确定事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处理,因此,其责任认定只能视为一种证据,它只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进一步处理的依据材料,也是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和法院作出判决时所依据的证明材料的一种。责任认定不是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中处理交通事故的唯一证据,法院在审理不服交通事故处理和赔偿案件时,对作为证据使用的责任认定及其他证据材料要加以综合分析判断,或由法院主持进行第三次鉴定作出责任划分。因此,责任认定仍是一个技术鉴定和责任划分问题,它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纯技术性鉴定结论,它只是依据对交通事故现场对交通事故作出定性定量结论,为以后的处罚或处理提供证明材料。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具有和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有关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它是行政机关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并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而上述责任认定并不是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具体权利义务,当事人亦无须承担与被认定责任相应义务的实际内容而言。因此,责任认定不具有和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也无法律拘束力,它只能作为实施处罚及处理赔偿的事实依据,所以,责任认定不具有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并不等于交通事故案件已得到实质性具体解决,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此时并没具体明确,如何制裁违章行为,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的问题并没处理落实,只有依照《办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处罚和处理赔偿后,才能构成完整的有实质内容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三、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属行政复议行为 《办法》在处罚交通事故违章行为及处理损害赔偿方面均有明确的诉权规定,即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都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对当事人不服责任认定,《办法》第22条只规定了重新认定程序,而对当事人不服重新认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并没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这并不是《办法》未将重新认定作为行政复议行为规定可提起行政诉讼,而是重新认定并不具备行政复议行为的构成要件。重新认定是指上一级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交通事故现场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再次进行全面鉴定分析、核实和重新收集有关证据,然后对事故责任作出第二次认定的过程。这里不存在行政复议问题,因为,此时公安机关并未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作出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是处罚的轻重和承担赔偿损失数额的多少,而是事故的发生由谁引起?谁存在违章行为?谁负什么责任等问题。行政复议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依法向原处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对该行政理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程序制度。责任认定一不属行政处罚,二不属行政处理,三不属调解处理,因而重新认定不存在审查原责任认定是否合法与适当的问题,只存在审查原责任认定所依据的技术鉴定结论和有关事实证据是否真实、科学的问题。因此,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属行政复议行为,当然就不具有可诉性。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对公安机关依照《办法》的规定而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处理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里自然包括对责任认定证明材料真实性的审查。有人认为若不将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笔者认为,在我国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在有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况且责任认定和重新认定不属具体行政行为,也就谈不上提起行政诉讼和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论文 【摘要】机动车买卖时,买卖双方往往为了节省费用、减少麻烦而不去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原登记车主否应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呢?过去的习惯做法和司法判决多是要求原登记车主承担责任,判决原登记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份赔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都有,造成同类案件判决存在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故此,需要对该类案件作出统一规定。笔者认为,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号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原登记车主不应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关键词】机动车连环买卖过户登记登记车主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案情介绍 湘H-14829两轮摩托车,原为罗××所有。1997年6月4日,罗××将该摩托车卖给邹××并签订了《购车协议书》,双方还在协议书中约定与该摩托车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全部由邹××承担,此后罗××将该摩托车及相关证件交付邹××,邹××支付了车款,双方已按协议书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2000年5~6月间,邹××将该摩托车转卖给刘×,也未办理过户登记。邹××购得该摩托车后,未办理该摩托车的年度检验,刘×购得此摩托车后,没有找罗××要身份证办理该摩托车的年度检验,而是在罗××不知情的情况下,刘×通过找熟人拉关系于2000年7~8月间把该摩托车的全部年度检验手续补齐。2001年4月,刘×又将该摩托车卖给被告刘××,也未办理过户手续。2001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刘××驾驶该摩托车与原告姚××发生交通事故,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认定刘××负主要责任,姚××负次要责任。此后,由于刘××外出,未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姚××起诉至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并将罗××列为共同被告,要求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2年9月27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罗××对姚××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罗××不服,提起上诉。2002 年11月25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本案《购车协议书》合法有效。 1、机动车过户登记与机动车买卖合同效力的关系是: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我国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是,不动产以登记为移转,动产以交付为移转,对于需经登记过户的车辆、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没有登记过户,不能对抗已登记取得车辆产权的第三人,但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效的,如不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问题,发生所有权转移。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参照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但不能否认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与真正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况。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25日《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和2000年11月21日《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精神,机动车登记车主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不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在梁慧星先生主持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总则第6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即“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船舶、飞行 器和汽车的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机动车的所有权如何发生转移,我国现行法虽然未予明确,但与其同属“准不动产”的飞行器和船舶的所有权转移,现行法已明确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民用航空法》第14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连环买卖未过户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1997年6月4日,湘H-14829两轮摩托车的所有权属于罗××,邹××有购车资格,罗××与邹××签订《购车协议书》时,双方均具有摩托车买卖的主体资格,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对购车有关事项进行约定,特别是约定了该摩托车交付给买方邹××后与该摩托车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使合同无效的任何一种法定情形。因此,罗××与邹××1997年6月4日签订的《购车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均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交付摩托车及相关资料或支付价款的义务,按《合同法》第91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从1997年6月4日起,湘H-14829两轮摩托车的所有权已经属于邹××,并且与该摩托车有关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均已全部转移给购车人邹××。因此,罗××与邹××1997年6月4日签订的摩托车买卖合同即《购车协议书》合法有效。同理,邹××将该摩托车转卖给刘×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刘×将该摩托车转卖给刘××的行为也是合法有效的,与该摩托车有关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均已全部转移给购车人刘××。本案连环买卖未过? У幕德蚵艉贤际呛戏ㄓ行У摹? 三、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号司法解释。 1、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目前比较混乱,甚至造成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很具体,公安部和各地人民法院、公安厅都作出了一些批复和补充规定,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复》)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公安厅2000年6月20日联合的湘高法发[2000]8号文件《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湘高法发[2000]8号文件),并且事实上作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的法律依据。但是,笔者认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复》和湘高法发[2000]8号文件都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 (1)《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复》确认机动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一种违法的越权行为,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内容明显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是无效的批复,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①国务院《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只是车辆变更登记时的规定,即对车辆“初次检验的登记项目”变更的规定,并不是对机动车产权转移(即车辆买卖过户)的规定。 ②《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违反该办法的只是对责任人处以有关行政处罚(即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扣留驾驶执照等)的规定,并不是对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 ③《机动车管理办法》第41条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本办法的解释权并没有授予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因此公安部交通局对《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解释是无权解释,不具有有权解释的法律效力。 ④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是国家市场管理部门对机动车买卖活动实施有关行政管理的规定,不能作为认定机动车买卖合同法律效力的依据。另外,按《立法法》的分类,该规定属于行政规章,并非行政法规。 ⑤机动车买卖合同法律效力的确认权属于司法职权范围而非行政职权范围,其效力应由国家审判机关或仲裁机构确认。公安部无权确认机动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公安部的内设职能部门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更加无权确认机动车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复》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越权行为,该批复无效。 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复》有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内容,明显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该批复是无效的。 (2)湘高法发[2000]8号文件既越权又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①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只是要求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依法执行相关规定(仅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交通事故案件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是授权的规定),并未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或省级公安厅、局作出相关解释或作出补充规定,因此,湘高法发[2000]8号文件是越权的规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80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所有权的个人或单位”,第67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义务是现机动车所有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湘高法发[2000]8号文件违反上述上位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2001]民一他字第92号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依据。 2、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号司法解释,具体理由如下: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在认定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问题上,应适用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门行政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并且应该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 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其中第35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认定:刘××为主要责任承担者、姚××为次要责任承担者,因此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刘××与姚××共同承担,与罗××无关。 (2)为了便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号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该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该司法解释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是一致的。本案的情况与该司法解释中所述情形一致,本案的处理应适用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罗××不应对本案交通事故损害承担责任。 四、小结 本案被告罗××从1997年6月4日起已不是湘H-14829两轮摩托车的所有人;罗××与邹××的《购车协议书》合法有效并已履行,与该摩托车有关的任何风险、责任从1997年6月4日开始与罗××无关;被告刘××驾驶该摩托车与原告姚××发生交通事故时,与该摩托车有关的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均已全部转移给现机动车所有人刘××;交通事故责任者刘××和姚××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罗××依法不应该对姚××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湘高法发[2000]8号文件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批复》不能作为审理本案的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应适用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号司法解释;审理本案的一、二审法院,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本案《购车协议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适用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92号司法解释;罗××依法不应该对姚××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机动车连环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原登记车主不应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我们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该原则强调两点: (1)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也就是“因果关系”。 (2)过错的严重程度。这个原则赋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认定交通事故时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交通事故发案率居高不下,交通事故认定成为现代社会关注的焦点。2000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该规定为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扫除了障碍。从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如今,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案件因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寻求司法救济。如何依法使用自由裁量权,作好交通事故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同时在可能引起的交通事故认定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呢?笔者认为:首先,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其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第三,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第四,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案例:2004年9月,凌晨,晴,某高速公路上直线路段,一驾驶人在过度疲劳的状态下驾驶东风中型货车遇到占用部分行车道正在左侧后轮处修理因故障骑压硬路肩与行车道分界线停放的解放中型货车,东风中型货车驾驶人在车头与解放中型货车左侧车门扶手几乎平齐时,才发现解放中型货车,导致二修车人与东风中型货车右侧后轮碰撞后当场死亡。 该高速公路为双向四车道,发生事故时,东风中型货车在右侧行车道内行驶,装载符合法律规定。驾驶人自述车速为40km/h,路面上没有该车的制动印记。解放中型货车停车时占用行车道65cm,行车道宽385cm,右侧行车道内散落有手电筒、扳手、该车左后轮处有卸下的半轴螺丝。危险报警闪光灯持续开启,在来车方向没有设置警告标志。 一、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高速公路上驾驶人在顺行方向右侧车道内行驶,驾驶人的义务是:遇到前方车辆时速低于本车车速,(1)有超车的义务;(2)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的义务。 东风中型货车以40km/h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该具备的义务是:遇到前方车辆时速低于本车车速,(1)有超车的义务;(2)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的义务。 按照《实施条例》规定,东风中型货车的法定时速范围在60km/h—100km/h之间,当东风中型货车以100km/h的速度行驶,遇到前方车辆时速为60km/h时,相对速度差为100-60=40km/h.此时,东风中型货车要保持己方速度,就要驶入超车道,实施超车操作,同时,必须保证超车中双方车辆的安全。 当东风中型货车行驶中接近解放中型货车时,两车的相对速度是40km/h,同时负有同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的要求。 解放中型货车因故障车辆无法离开行车道,驾驶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八条一款的规定办理,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该车驾驶人没有履行”扩大示警范围“法定义务,也没有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侵犯了东风中型货车的路权,在事故中致使二修车人死亡。 二、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 1、速度(违法停车)在事故中的作用 发生事故前,东风中型货车以40km/h的时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为没有影响其他后续车辆的通行,所以,低速行驶仅仅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没有责任。 发生事故前,东风中型货车以40km/h的时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到前方两个修车人占用了部分行车道修理解放中型货车(速度为零)。此时,两车的速度相对差同样是40km/h.东风中型货车实施的超车过程与正常情况下的超车过程都是消除40km/h的相对速度差,没有任何过高的操作要求。 所以,解放中型货车违法停车,对该事故发生没有作用! 2、未依法履行扩大示警范围在事故中的作用 由于驾驶人“过度疲劳”驾驶,在车头与解放中型货车左侧车门扶手几乎平齐时,才发现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解放中型货车,所以,在这种特定的“过度疲劳”状态下,即使依法履行了扩大示警范围的法定义务,东风中型货车驾驶人依然不能发现解放中型货车!因此,解放中型货车未依法履行扩大示警范围对该事故发生没有作用! 综上1、2所述,解放中型货车没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和第六十一条“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的法定义务,仅仅只是违法情节,在事故中没有作用! 没有尽到安全超车的义务,是因为“过度疲劳驾驶”。 由于没有尽到安全超车的义务,导致发生事故。 三、过错的严重程度 东风中型货车“过度疲劳”,没有尽到安全超车的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解放中型货车违法停车,二人在行车道内违法修车的行为增大了事故后果。 四、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东风中型货车驾驶人过度疲劳驾驶,未依法履行安全超车义务,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解放中型货车违法停车,二人在行车道内违法修车,增大了事故后果,负事故次要责任。 如果简单地以“违法停车后违法修车,侵占后续车辆路权”为由,追究解放中型货车违法停车的交通事故责任,那么,就会放纵对“过度疲劳驾驶”的责任追究,严重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失“公正、公平”的执法理念。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责任赔偿论文 内容摘要 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在带动世界各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对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人类和平年代的“杀手”,因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至法院的损害赔偿案件,这些年都呈逐年上升趋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理由和法理依据有:道路交通事故的致害物体,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范围;道路交通事故只能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失;构成要件和负责条件具有特殊性。道路交通事故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进一步讲,它即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或生命权,而且还侵犯了其他既得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今后某些权益的丧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人身损害赔偿和车物损坏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超期的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车物损坏赔偿的项目包括:车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以及进行车物损失评估的费用等。笔者认为,要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必须从源头抓起,首先,全力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其次,狠抓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隐患的整改,道路交通的基础就是道路,其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预防交通事故的工作中,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上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对这些隐患有效整改是绝对不可忽视的;最后,就是强化路面交通的动态管理,路面交通的动态管理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交通事故;道路;赔偿 一、前言 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在带动世界各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对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在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平均发生道路事故约20万起,因车祸致死人数5万多人;90年代以后分别上升到30多万起交通事故,致死人数约7万多人;随着机动车辆的直线上升,2001年和2002年上述两项指数分别是75万起,10.6万多人和77万多起,10.9万多人,现两项指数仍在直线上升,平均每天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仍在一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人类和平年代的“杀手”,因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至法院的损害赔偿案件,这些年都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拟结合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特点,赔偿及防范事故的对象。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性质及特点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我国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规定,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视为一般侵权责任,该《办法》一出台,便受到众多学者的质疑,笔者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应是特殊的侵权责任而非一般侵权责任,理由和法理依据有: 1、致害物的特殊性,道路交通事故的致害物体,主要是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它们属于高速运输工具,高级轿车,时速均在100公里左右,一般机动车辆,时速也保持在50-80公里之间,它们运行时,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作业造成损害的,属于特殊侵权责任的范围,《发法通则》是我国的基本法;《办法》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不应与基本法相抵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出于行为人的过失,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一般侵权行为人的过错形式既有行为人的过失,也有行为人的故意,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不是希望和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过错形式,只能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失。 3、构成要件和负责条件具有特殊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由四个要件构成,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不必像一般侵权责任那样由四个要件构成,过错责任原则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和过错组成要件;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组成要件;《办法》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为过错责任原则,因此没必要规定负责事由,特殊侵权责任的负责事由与违约责任的负责事由不同,前者就由法律作出规定,后者一般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二)道路交通事故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如果道路交通事故行为造成人身伤亡的,那么其行为侵害的对象是他人人身,即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或生命权,而且还侵犯了其他既得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今后某些权益的丧失,如致人伤残,势必减少其日后经济收入,间接地影响其对被抚养人抚养能力;如果事故行为造成财产损失,侵害的对象是他人财产,既包括已形成的财产权利也包括未形成的权利的财产,如间接的财产的损失。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人身损害赔偿和车物损坏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超期的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精神抚慰金等,车物损坏赔偿的项目包括:车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以及进行车物损失评估的费用等。 (一)医疗费的计算公式 出了事故,受害人看病的费用怎样计算?石刚、冯建民介绍说,这笔费用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按照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具体数额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体受到损害,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含)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但因抢救的需要,受伤的当事人也可以到离案发地最近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以下各种医疗机构)救治,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其治疗费用一并计算。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并与伤情的治疗的需要相符。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经原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同意擅自转院治疗的,对其因转院治疗增加的费用,将不予以支持,但确有因原住院的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治疗条件不同意受害人转院或其他正当的理由除外。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疗费+住院费+其他 (二)误工费与收入状况有关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凭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通则》待其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3、护理费有级别之分 据介绍,护理费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河北省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当事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上,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 当事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其计算公式: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四)交通住宿并非实报实销 交通和住宿费用,只能在规定范围内索赔,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委托人因就医转院治疗或来队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与社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委托人一般不超过3人,其费用支出标准一般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的国家机关人员出差交通标准。 关于住宿费,外地交通事故当事人,委托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或依据医疗机构意见,受伤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的部分应予计算,但不能超过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和出差伙食补助,目前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0天,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国家要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 另外,住院伙食费补助费参照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残疾赔偿金有细致规定 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赔偿中一项重要的费用,专家介绍,这笔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等级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河北省一年度城镇居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制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因伤残,但实际收年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的调整,在一定幅度为减少或增加残疾赔偿金的总额。 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河北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发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的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额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4、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一级伤残的,按金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以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六)老人子女如何得到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中,重要的一笔赔偿便是老人孩子的抚养费,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人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其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有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抚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抚养人数 6、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七)死亡赔偿金依照收入水平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照河北省上一年度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岁)]。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八)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但当事人在起诉时动辄提出索赔几万元以上甚至百万元精神赔偿金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该司法解释的施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提供了依据,但同时赋予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没有明确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有无最高或最低限额等问题,事实上增加了处理难度。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裁决,以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为转移,因而在审判实践中,它便会使法官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凭着主观直觉或同意不断作出自由裁量决定的现象,虽然交通事故案件中影响受害人精神伤害程度的标准个案千差万别,但法官司要综合事故后果,责任人大小(含过错程度)赔偿能力来作出认定,前者事故后果和责任大小容易掌握;后者赔偿能力,由谁负责承担举证责任及如何认定难于掌握,这时,一审法官以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判决结果,也可能被二审法官以自由裁量权轻易取代。 对于如何确定精神损失赔偿金额,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因侵权人过错:1、致受害人伤残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按期伤残等级,一级的按100%计算,二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标准的50%计赔。2、致受害人死亡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死亡补偿费规定标准的50%计赔。3、致受害人流产和致受害人的特定纪念物品丢失或者毁损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以按因流产的实际费用和特定纪念物品的实际价值适当计赔。 任何权利都必须受到制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自由裁量权如没有受到合理的控制和监督,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被滥用的危险,必然导致司法不公,笔者认为,要有效防止滥用精神赔偿数额的自由裁量权,就应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作为一项赔偿项目,并明确赔偿标准,这样,既能做到对侵权人的行为予以制裁,对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伤害给以抚慰和补偿。同时又为法官在审判中保持公正提供确切依据。 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与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我国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排在世界的第一位,目前我国仅私人拥有的机动车已超过了1000万辆,且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辆会迅猛增多,对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因此,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已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如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呢?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笔者认为,要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必须从源头抓起,首先,全力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从何而来?就是从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的提高和交通安全意识的增强而来,那么如何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呢?笔者认为,公安部正在大力倡导和全力推行的“五进”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载体,紧紧抓住“五进”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让这个氛围来感染人、教育人,同时我们还要结合“五进”活动,有测重性、针对性地抓好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抓住学校,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让中小学生在校园,在家庭,在社会活动中能自觉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并以此影响其家人,邻居和亲朋,达到以点连线,以线连片,以片连面的宣传效果,二是抓住机关,在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公务员接触面广,号召力强的优势来推动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抓住农民在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民学习交通法律知识,了解交通安全常识,潜移默化地规范农民的交通行为,四是抓住驾驶人,采用多种形式对其开展宣传教育,驾驶人是交通参与者中的特殊群体,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从他们学习驾驶时就必须严格把关,对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客运机动车驾驶人,要从其职业道德,职业风险和交通法律上来开展宣传教育,采用集中公议、个别谈活、公开暴光、奖惩结合等形式,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其次,狠抓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隐患的整改,道路交通的基础就是道路,其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预防交通事故的工作中,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上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对这些隐患有效整改是绝对不可忽视的,目前,在全国的公路网中,干线公路,特别是高等级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安全设施齐备,交通安全畅通,然而,在一些等级较低的干线公路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乡道路上,道路基础较差,交通安全设施不全,存不着很多的安全隐患,诸如宽路窄桥或直路斜桥;平、纵曲线相交存在视觉盲区;沿河高路基础缺少必要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县乡道路普通缺少交通标志和标线等,必须引起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分清轻重缓急,积极整改,预防可能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 最后,就是强化路面交通的动态管理,路面交通的动态管理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有效途径,路面动态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交通的重点之一,多年以来,从公安部交管局,到各个省总队,再到支队,大队,几乎每年都部署开展夏季或冬季“行车秩序整顿”、“干线路面交通秩序整顿”等等这专项工作其目的就是通过各项整顿工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要强化路面交通化动态管理,笔者认为,不但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内容的动态交通秩序整顿,还要注意抓住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整合警力资源,最大程度地充实一线,只有整合警力资源,实行多警种联合管理或紧密型协作管理,才能有效地开展路面动态交通的管理,从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务机制、勤务管理机制是决定路面动态交通管理效率和效益的基础,用责任制的形式补充,完善勤务管理机制和制度,逼警上路、上路管事、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三是加大科技投入,用科技强化路面交通动态的管理和控制,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实行严管重罚,执勤民警应有“严管出秩序,重罚防事故”的管理观念,在路面管理中加大对动态交通中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那些有影响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强闯信号”、“带病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和“非客运车辆载客”、“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超载、超员行驶”等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给予严格查处严格处罚,通过严管重罚,震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 交通事故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制度论文 摘要: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初步建立起了以保障车祸受害人为目的的公益性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但《条例》的效力等级偏低,条文过于粗疏,许多具体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并使之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便于在我国真正建立起完整的和行之有效的车祸受害人保障体系。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 引言 基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为害之烈和机动车事故受害人所处地位之弱,我国在充分借鉴美、英、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经过十年时间的充分论证,终于在今年三月三十日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强责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借助这一套完整的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制度(以下简称“机动车强责险制度”),帮扶居于弱势地位的车祸受害人,解决机动车保有者与车祸受害人之间的紧张关系,预防和减少机动车交通事故,缓和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对制度的评述 我国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无过错赔偿责任”,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又规定了机动车强责险制度,以分散肇事机动车的保有人过重的经济负担和责任风险,保证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而有效的赔偿。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一原则规定的实施,国务院于2006年3月30日颁布了《条例》,它共分七章,分别对强制保险的定义、办理的原则、赔偿处理等作了规定。《条例》规定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强责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办理强制保险时,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统一责任限额。强制保险还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的是垫付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亡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一)制度的特色 《条例》所建立起来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是政府巧妙地借用“市场之手”,加以适当的政策化改造,实现社会正义之目的的成功典范。 之所以说“政府借用‘市场之手’”,是因为该险种完全由普通的商业性保险公司销售和经营,并与任意责任保险配套使用,是任意责任保险的新发展;之所以说“政策化改造”,是因为这种强制保险虽脱胎于任意责任保险,但又不是任意责任保险,而是加入了许多公共政策方面的内容,主要有:(1)强制缔约,机动车的保有人必须投保,而保险公司对于符合条件的投保人也必须承保,为了车祸受害人能得到迅速而基本的赔偿,在合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2)无过错赔付,机动车一方投保了机动车强责险之后,对于车祸之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即使没有主观上的过失,也要在机动车强责险的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也应当及时对受害第三人进行直接赔付;(3)受害人权利的扩张,车祸受害人并不是任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合同当事人,但是在机动车强责险中,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其法律地位甚至超过了被保险人,成为了机动车强责险中的两大主角之一,而被保险人则从主角之一变成了配角。也就是说,机动车强责险中的受害第三人不但拥有了越过被保险人而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付保险金的法定权利,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拥有了向社会救助基金求助的法定权利,使其权利的扩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些都是对“债权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国家立法基于公共政策的目的而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这在任意责任保险中是不可想象的。此外,国家基于社会公益,还在保险费率厘定、被保险人的范围和监管等方面对机动车强责险的各方主体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确保“车祸受害人得到及时而切实的赔付”的社会公益目的得以实现。因此,笔者认为完善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是借助市场手段,辅之以政策化改造,以实现社会保障之目的。 (二)制度的优势 《条例》所确立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保险这一“私法”制度的“公法化”改造,其优势十分明显:其一,它能够使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及时而基本的赔偿,以解决受害人抢救费用上之燃眉之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是我国侵权赔偿上一个历史进步。其二,它通过强制广大机动车的保有人都参加这一保险,使某一车祸加害人的责任损失,在全体机动车保有者之间进行分散,从而使这一制度从任意责任保险的个体化的“矫正正义”到整个社会化的“分配正义”的转变;其三,这一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费率、责任限额制度,十分强调保险公司实行“保本微利”经营方针,并加强这方面的监管,这些举措,实质上是降低了广大投保人的保费水平。它既激励机动车保有人的投保热情,又不损害保险公司的正当利益,实现了“投保人(机动车保有人)—保险公司—受害第三人(车祸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促进该制度的良性发展,更有效地维护了广大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切身利益,维护了交通秩序,实现社会正义。总之,这一制度坚持用市场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目标,做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制度均衡,既不损害市场主体的效益,又维护了社会正义,实现了“有效率的正义”,堪称同类制度之典范。 二、制度本身的不足及其完善 然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的颁布虽然标志着我国的机动车强责险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有两条相关规定,而《条例》全文也仅有四十多条,且内容较粗疏,缺乏可操作性,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兼容性也不足,因而,在许多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被保险人方面的不足及其完善 1.应综合考察被保险人的各项因素,正确厘定保险费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的增加以及汽车价格的下降,总的汽车拥有量将快速增加,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施机动车强责险,因此,可以预见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市场规模将迅速扩大,各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必将更加激烈。同时,国家规定保险公司在经营汽车强制保险时要保持不赢不亏、略有盈利。保险公司和有关部门只有确定尽可能公正、合理的保险费率,才能降低承保汽车强制保险的成本,同时减轻车主的保费负担,使保险公司自身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才能够保障人们的切身利益、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鉴于此,我国《条例》的第八条虽然明文规定了根据被保险人的交通肇事纪录实行弹性费率制,这是我国立法界的一大突破,但笔者认为这还很不够。希望予以进一步完善,加入对被保险人一方的性别、年龄、职业特点、驾龄和驾驶环境等考虑因素,使弹性费率制进一步完善。 2.被保险人的范围的有关规定有待完善 笔者认为,对机动车强责险中的被保险人范围的认定不能过于机械。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确定。被保险人不仅指机动车强责险的保单中所载明之被保险人,即指名被保险人,以及其同居之全体家属,还应当包括经指名被保险人或其配偶所许可使用其汽车之人,以及对被保险汽车之使用负有法律责任之任何人,此即额外被保险人(袁宗蔚,2000)。在特殊情形下,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险人可能因某一被保险人对另一被保险人有损害赔偿责任而支付保险金,例如指名被保险人出借其汽车于邻居,此邻居开车撞伤指名被保险人,指名被保险人可能提出控诉其邻居所致之伤害,此邻居为保单承保范围内之额外被保险人,保险人应为邻居提出抗辩,并支持任何有利于指名被保险人之判决(袁宗蔚,2000)。再比如,指名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各有一车,两车发生碰撞,在此种情形下,配偶一方可能控诉对方,而保险人亦当提出抗辩(DonDewees,1996)。从理论上讲,被保险人和受害第三人之间并没有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无论是指名被保险人还是额外被保险人都可以因被保险汽车在经授权的合格驾驶人驾驶时所致的损害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从而成为受害第三人。但按照我国现有责任保险条款,指名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是不能视为第三人的。很明显此条款规定过于机械地理解了被保险人和第三人的概念,将相当一部分人排斥于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外,可能使我国交通事故保障体系出现盲区,故笔者主张第三人和被保险人的确定应当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准。 (二)保险人方面的不足及其完善 1.应缩小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纵观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很少将车祸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作为机动车强责险的范围。这是因为,机动车强责险的立法宗旨无非是确保受害人能获得及时而基本的补偿,为此,各国均规定,该受害第三人可直接向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而保险人不得以对抗被保险人的事由去对抗该受害第三人,且保险人的经营原则是“不赚不赔”的微利保本经营。这样一来,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极大的限制。这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保险人的个体利益进行的一种迫不得已的限制。然而,一个好的民事法律制度必须在矛盾的双方建立一种相对平衡的关系。为此,各国法律大都规定,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险人仅对受害第三人的人身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车祸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在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障范围之内。但遗憾的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却将财产损失也纳入了机动车强责险的赔偿范围,《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因过错应承担责任,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无疑将大大加重保险公司的责任负担,并最终通过较高的保费水平,转嫁到广大投保人身上,反过来,又会影响机动车强责险的投保人的自觉性,从而,从根本上威胁到这一制度的运行。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对《条例》的相关规定作适当的调整。具体办法是:对财产损害设定免赔额(DeductibleFranchise)或共同保险条款(Coinsuranceclause)。免赔额是指当承保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只赔偿一定数额以上的损失。共同保险条款则规定在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自己必须承担损失的一定百分比。免赔额和共同保险条款是对保险赔偿金额的一种限制,其意义在于减少小额损失之补偿,因为小额损失的理赔费用甚至可能超过实际补偿金额。免赔额和共同保险条款的引入可以有效降低赔付率和理赔费用,进而降低保险费率,所以无论是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机动车强责险着重维护受害人基本权益的特征,对人身损害设定免赔额或共同保险条款违背以人为本的理念,且对人身损害设定免赔额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为了能够请求赔偿,受害人可能夸大人身伤害程度,而医生和律师也会鼓励受害人增加医疗服务而使损失达到门槛标准(GarySchwartz,2000)。但对财产损失设定免赔额或共同保险条款不仅可以减少赔付和降低保费,而且可以通过调节免赔额幅度或共同保险比例起到控制违章,减少事故的防灾功能。 2.保险人不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应当完善 所有保险合同中皆有不保风险事故之规定,它起到了从反面确定保险人之责任范围的作用。不保事项系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予承保之事项,是对保险契约上保险责任之限制”(袁宗蔚,2000)。有人称不保事项为免责事由或除外责任,广义的机动车强责险的不保事项包括不保第三人、不保风险事故和不保损失等。而狭义的不保事项就是机动车强责险的不保风险事故。 机动车强责险之主旨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保障,故其风险事故以交通事故为限。但何谓“交通事故”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交通事故应当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的致损事件,而非因机动车上路行驶带来的损害,即使是与机动车有其他物理上的联系也应列为机动车强责险的不保事故。但《条例》却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笔者认为此规定欠妥,因为这不仅不合理地加重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责任,而且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之虞,建议将来在修订《条例》时予以删除。另外,道路交通事故中亦有若干情形为机动车强责险的不保风险事故:第一,驾驶资格欠缺的驾驶员驾车所致之交通事故。如尚未取得驾驶执照或驾驶执照被吊销的人员肇事;第二,驾驶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第三,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第四,因驾驶人酗酒、吸毒或服用麻醉药物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第五,驾驶人或第三人从事犯罪活动引发的交通事故;第六,被保险人自愿在暂时或永久对公众人士封闭的区域参加赛车活动所致损害,受害人也是不能获得无过失保险机制的赔偿的。排除这些事故的原因在于,责任保险中的交通事故应当是通常情况下发生的,而以上情形,或者是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或者是当事人因严重违法行为引发事故,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按照保险原理,故意造成事故或者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人是不应得到保险保障的,否则就不利于正确引导人们的行为,造成“鼓励”引发事故或违法犯罪的倾向。另外,当事人故意或严重违法的风险也是保险人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难以测算的,因此应当将这些事故从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障范围排除出去。当然,将这些事故排除在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障范围之外,并不等于机动车强责险对这些事故中的受害者(尤其是无辜的受害人)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而是应当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首先为受伤的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此时,保险人实际上承担着一定的社会保障责任,是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的体现。当然,为平衡当事人利益,补偿保险人因此支出的费用,法律应当赋予保险人于事后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3.应赋予保险人对加害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为了更好地保护车祸受害人的公益性目的,《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违法导致交通事故时,仍然有义务向受害的第三人支付保险金,但有权在事后向被保险人追偿,以保障车祸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而基本的赔偿。这一规定与任意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相比,实际上是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也应当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注意适当平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明确赋予保险人对其他加害人的代位求偿权,以利于机动车强责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具体可作如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果是由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即加害第三人)引起的,但依本法应当由被保险人与该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险人在给付赔偿金额后,应代被保险人向该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其所请求的数额应以赔偿金额为限。如果第三人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时,保险人无代位请求权,但如果机动车交通事故是由该第三人故意引起的,不在此限。 (三)受害第三人方面的不足及其完善 1.应确定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 鉴于发达国家均已承认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机动车强责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一规定是对受害第三人对保险人的保险给付直接请求权的确认,是一个立法进步。但笔者认为,仅仅规定了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还要保证该权利的真正落实,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还应当规定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对受害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时的协助义务,以增加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可操作性。如果离开了被保险人或保险人的配合和帮助,法律关于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只能是一纸空文。因此,相关立法必须明确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以下职责和义务: (1)在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接到受害第三人的索赔请求时,应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以便对方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准备,可尽快落实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 (2)在受害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时,还应当明确被保险人的必要协助义务,被保险人应当向受害第三人提供有助于受害第三人的主张权利所需要的材料。例如:提供保险单及其条款、保险人或其人的法定地址、联系方式、允许受害第三人核实的相关文件、向受害第三人提供索赔所必需的其他材料和文件等等。 (3)保险人对受害第三人还应当负有注意义务,即在受害第三人未得到被保险人赔偿之前,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 (4)明文规定保险人不适用“排斥说明及担保原则”。所谓排斥说明及担保原则,是指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险人不得以普通保险合同中的对抗被保险人的事由(即被保险人违反了一般保险合同中的如实说明和担保义务)来对抗受害第三人对保险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从而保证了受害第三人能够得到及时、可靠的赔偿,以实现机动车强责险的立法宗旨。而在一般责任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陈述不实、隐匿、遗漏、违背担保或欺诈,保险人可以终止保险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但这一原则对于法定的机动车强责险却不适用(郑功成,1991)。国外的机动车辆法定保险中,保险人不得因被保险人违反保单规定的赔付先决条件而拒绝承担责任,可惜的是,我国刚刚颁布的《条例》无此规定。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机动车强责险制度应当吸取国外法的成功经验,增设不适用“排斥说明及担保原则”的规定。 2.应完善受害人的救助基金制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要设立车祸受害人的社会救助基金,以进一步扩张机动车强责险中的受害第三人的直接赔偿请求权。《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也相应地规定了社会救助基金的适用对象和基金来源。但是,笔者认为还需要对基金的管理机构、征收、赔偿等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以保证社会救助基金的正常运作。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改进措施可供参考: (1)关于救助基金来源渠道问题。笔者认为,还应当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看,除从保费收入、罚款收入和年检费税收入提取外,还有下列途径可供考虑:受害人死亡,且无人继承的机动车强责险赔款;社会捐赠;从燃油税中提取的金额等。其中最值得采纳的就是从燃油税中提取,该来源较为可靠且收取便利,同时缴纳燃油税较多的机动车必然在道路上行驶的时间更长,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更高,要求其承担更多的基金份额是合情合理的。从燃油税中提取还可能使驾驶量比较大的投保人因为增加成本而减少驾驶。这就会降低和驾驶量相关的交通事故。事实上,新西兰的“无过失保障机制”就是多征收了2%的汽油税(JainesHenderson,1999)。我国可将燃油税列为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2)明确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是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笔者认为,车祸受害人的救助基金应由非官方或半官方身份的非营利性组织来管理。因为救助基金来源和使用都是出于社会公益目的,因而不能从中获利,因此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无疑是不适合的。而由政府来管理,无疑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并与我国精简政府机构的潮流相违背。因此,由非营利和非政府性的社会中介组织来管理最合适。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最初由司法部管理,后转由运输部、消费者和商业关系及金融协会管理,现由安大略金融服务委员会管理;美国纽约州则专门成立了“机动车辆事故补偿机构”(MotorVehicleAccidentIndeminificationCorporation,缩写MVAI)负责救助基金管理,该机构经法律授权而具有一定的事故仲裁职能,属于半官方主体。笔者建议,鉴于我国目前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明确赋予了社会中介组织“介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地位”(丁凤楚,2005),我国由社会中介组织来管理救助基金较为适宜。 3.应建立对受害人的“暂付款制度” 我们知道,在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对事故责任人的认定需要一个过程,而对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而言,他最急需的是一笔抢救费用。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国外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大都规定了“暂付款制度”。所谓暂付款制度是指在调解机关或司法机关尚未就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和赔偿金额作出决定、受害人因此而不能行使直接请求权时,受害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一定金额暂付款的制度(李薇,1997)。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均无此规定,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未来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应首先推行暂付款制度,以保证对受害人给予及时的救助。事实上,我国各保险公司现行的做法是: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受害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将责任保险卡抵押在医院,以保证对受害人的及时救助。因救助受害人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凭保险卡的账号直接从保险公司划转。在经公安机关调解或依法确定,如被保险人确需承担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所预先支付的医疗费用在保险赔偿中扣除;如被保险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对其所预付的医疗费用向受害人追偿。笔者认为,我国保险公司的这种以保险卡抵押救治的方法已经具备了暂付款制度的雏形,有利于对车祸受害人的救治,但由于欠缺法律的明确规定,实践中往往引起很多争议。如:保险公司常常对医疗费用设立较低的限额,妨碍了对受害人的救治;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追偿得不到法律保障等等。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应当明确引入暂付款制度,是对上述做法在法律上的确认和规范,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 机动车强责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带有强烈社会公益性和政策性的特殊保险,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条例》的实施也离不开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为此,目前通行的办法是在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成立专业性委员会(或者是联席会议),对强制机动车强责险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指导。如日本的保险由金融厅管理,但对于汽车机动车强责险(CALI),另行成立了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CALI委员会),它对CALI的实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在我国,应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机动车强责险进行统一监管,同时,成立能充分代表各方利益并具有相当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保险行业协会,以加强保险业的自律管理。笔者认为,该行业协会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保监会代表、交通管理部门的代表、保险学专家、法学专家、保险公司代表等等,并且,协会“应当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对经营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险公司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丁凤楚,2004)。 此外,为了进一步保障保险人的偿付能力,还可以适当地推行机动车强责险的法定再保险制度,规定保险人对于风险系数过高的机动车,实行法定分保。 (五)应当采用单行法的立法模式 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相比,我国直接规定机动车强责险制度的《条例》的法律效力等级偏低了。 世界各国强制性的机动车(汽车)责任保险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以道路交通法规规范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此种立法模式的典型代表是英国。英国于1930年在其《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第二种模式是以道路交通法规赋予强制投保的法律依据,再由保险法来作进一步规定。美国的加州即采用这一立法模式。1989年的加州汽车法第七篇:《财务责任法》规定了驾驶人或所有人的投保汽车责任保险的义务,而汽车责任保险的其他事项则由加州保险法规定。第三种模式是由专门的机动车强责险的单行法规范。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这一立法模式,如日本于1955年制定的《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德国的《强制汽车所有人保险法》,韩国的《汽车损失赔偿保证法》等等(马永伟,2001)。 在各国有关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立法中,以采取第三种立法模式的居多。不仅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如此,就连英美法系国家也有不少,如美国的新泽西州、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采取第一、二种立法模式的尚属少数。 参照多数国家的做法及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应当采用第三种立法模式:单行法的模式。因为这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就机动车强责险的立法内容而言,有关保险人经营权归属、经营方式、受害第三人直接给付请求权、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和解参与权等等均有其特殊的规则,且都有别于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责任保险的规定,而刚刚颁布的《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保险法》,属于《保险法》的下位法,而不是其特别法。因此,《条例》中的机动车强责险的规定是不能与《保险法》中的有关责任保险的规定相抵触的,为了克服这一矛盾,强化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立法保护,并体现机动车强责险制度的社会公益性和政策性,笔者认为,应制定统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法》,使之与《道路交通法》和《保险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相配合,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机动车强责险的实施细则进行规定,即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细则》,从而确立“统一的,体现现代民主、法治精神和效率原则的”(丁凤楚,2006)机动车强责险法律规范和制度。 三、与相关制度的协调 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单靠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本身,还无法充分地实现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因此,在完善该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构建以机动车强责险制度为中心的完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障体系”。因此,为了真正有效地贯彻与落实机动车强责险制度,笔者建议除了完善该制度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要处理好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具体措施如下: (一)处理好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保险的关系 机动车强责险是为了使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获得迅速而基本的赔付,以解决其燃眉之急,因此,它赋予了受害人向保险人的直接赔付请求权,并限制保险人不得以对抗被保险人的抗辩事由来对抗受害第三人,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权益,并导致了被保险人与受害第三人之间相互串通骗保的道德风险问题,为了弥补保险人与被保险入和受害人之间这种不平等,各国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均规定了较低的保险责任限额,大多数国家还规定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失进行赔付。因此,机动车强责险本身不能给予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以充分的补偿,也就是说这一强制险制度不能对被保险人的全部责任风险进行分散。而广大机动车保有人要想进一步分散其责任风险只有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保险作为补充。另外,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责险中必须是“保本微利”经营,其利润空间不大,而为了维持和扩大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也需要发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保险事业。因此,为了机动车强责险的发展,就必须处理好机动车强责险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保险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过分强调机动车强责险的作用,而严重地压缩了保险人的商业利润空间。 (二)处理好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 国外的实践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机制决不能单靠责任保险制度,还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日本在实施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后,又相继设计了汽车第三者责任相互保险制度和政府管理运作的汽车损害赔偿事业制度,再加上其他已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形成了多种制度并存且互为补充的格局[11]。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制度之外,现有的车损险制度、车上人员责任险制度、财产损害险制度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等保险制度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也应视为该保障体系之一部分。笔者建议,将机动车强责险置于整个车祸受害人的保障体系之内考虑,在设计机动车强责险的保险费率和责任限制及不保事项时,要与其他制度相互配合,不能过分挤占其他制度的生存空间,造成不必要的冲突与浪费,而应使这些制度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以实现矫正正义和分配正义的和谐统一,建立起完善车祸受害人保障体系。 四、结语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所创设的机动车强责险制度,是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而基本的赔偿为目的,且由商业性的保险公司经营的公益性保险制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相比,《条例》的法律地位偏低,条文过于粗疏,许多具体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并使之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任意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便于在我国真正建立起完整的和行之有效的车祸受害人保障体系。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我国少数民族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 一、重视智力教育,轻视德育教育 现代社会很多父母受“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影响,以考试分数为判定标准,片面地认为学习成绩好就会有好的前途。还有的父母把子女当做自己理想的继承者,完全不顾及子女的兴趣爱好,只想让他们完成自己年轻时的夙愿。不少朝鲜族父母也不例外,总想着将来孩子至少要读大学,最好再能念个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他们觉得孩子的唯一任务就是学习、读书、考试得高分。学生白天在学校上课,晚上或周末还要去进行各种各样的再教育,属于他们的美好童年被毫不留情地抹杀了。大多数朝鲜族家庭除了要求孩子读书、写作业、上辅导班或请家教复习功课,对孩子别无他求。而对孩子没有规矩、任性、不爱干活、不懂礼貌等等缺点都不在意。因此孩子表现出了很多道德品质的缺欠,例如:崇拜金钱,流行享受、追求高档名牌,自私自利、唯我独尊。有调查表明,延边朝鲜族学生半数以上可以自主支配零花钱,上下学坐出租车,有些学生是穿讲名牌、吃讲时尚、用讲高档。还有一些朝鲜族学生在学校学习好,表现乖巧懂事,可是一回到家里就成了家中的小霸王,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自私、虚荣心强、冷漠、心理承受能力差。 二、重视经济支持,轻视亲身教育 现在很多延边朝鲜族的家庭缺少亲情和学习的氛围,家长整天忙于挣钱,严重忽视了对孩子的亲身教育。采访中家长会说:“想教育孩子但是没有足够的知识,也没有科学的方法”,要不就是没有时间。还有的父母不上进,生活不规律,没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整天沉迷于享乐,却又严格要求孩子要按时起居,讲究卫生,好好学习,如果不听自己的话,就对孩子动手打骂。在这种家庭中孩子容易脾气暴躁、性格偏激。还有很多朝鲜族家长出外打工挣钱,使孩子缺失了父母的管教,缺少现实的约束力,没有父母日夜深情的滋润,这已经导致留守学生在心理健康即性格、情绪、意志品质、情感理想、人际交往、自我意识等方面存在偏差。由于所处的特殊环境,有些留守儿童逐渐形成了胆小、孤独、抑郁的性格,他们一遇挫折就会情绪低沉悲观。但强烈的自尊心又往往与自卑感相伴,他们自尊心极强,极具反抗性,会马上反抗对自己不利的言行,对别人的建议不会采纳,并且表现出强烈的嫉妒心理和猜疑心理。儿童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在家庭教育监管基本丧失的情况下,无法在学习与娱乐上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且由于在韩国人们即使文化不高也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致使留守儿童对学习没有多大兴趣,对知识并无渴求。更有甚者认为即使不用读书也可以像父母一样出国赚钱,比国内收入要高很多,因此这些学生并不去认真接受学校教育。 三、重视物质奖励,轻视精神鼓励 一些父母在物质生活上竭力满足孩子要求的同时,觉得只要成绩好,考上重点高中,能上重点大学,一切就万事大吉。他们不惜用金钱来鼓励和刺激孩子努力学习,许诺孩子只要考到多少分就怎样,经常用给钱、买玩具等来刺激孩子,以此达到目的,而对孩子的内心世界却一概不问。长此以往,孩子容易形成一种消极的思维定势,从而做任何一件事之前都要提一个要求,或者用假成绩哄骗家长的奖励,从小形成好逸恶劳,弄虚作假,金钱至上等观念。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成人社会中的某些道德问题,都会给儿童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不良影响。目前在延边地区的朝鲜族,家庭教育渐渐地被家教、课后辅导机构所取代。而辅导仅仅是对文化课的补习,它既不涵盖德育、体育和美育教育,也不包括劳动技术教育。这些辅导机构缺少教导学生社会规范、训练社会行为的功能。但家庭教育则不同。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手势、姿势、情绪的自然流露或是说话语调的变化都会对子女的教养行为、态度和观念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父母应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在教育内容上力求丰富全面,重视孩子智力、能力和价值观的正确培养,重视亲身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挥父母自身的人格魅力,引导子女积极健康的成长。 作者:姜丁瑄 单位:延边大学师范学院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小学生本教育体系下家庭教育论文 一、尊重孩子,民主平等 小学生一般指年龄在6~12岁之间处于小学阶段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心智不成熟,处于心理与生理的发育阶段,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需要成年人的监管与教育。但是很多家长却把“监管”片面地理解为“监禁”,认为孩子是我的,我要他做什么他就必须做什么。事实上,无论是家长、教师还是社会都无权剥夺小学生的天性与自主权。家长和教师都要改变传统而落后的教育观念,要成为孩子学习生活的主导者、监护者而不是操控者。尊重孩子并不等于放纵孩子,小学生处于成长的阶段,需要成年人为其创设健康的成长环境,为孩子成长铺路搭桥。但是什么样的环境才是孩子需要的?这就要求家长与孩子更多的沟通与了解,而不能简单地用家长自己的意志来为孩子做选择。在我的教师工作中,家长们常常向我抱怨给孩子买了很多阅读、写作之类的书,可是孩子就是不爱看,钱浪费了,却没有一点成效。我告诉家长,我们要尝试“蹲下来”和孩子交流,了解孩子喜欢什么,带上孩子去选购书目,让孩子挑自己喜欢的,而不是我们来代替他选择。书本只要是内容健康的,孩子都可以读,都对孩子有益。这样不但防止了不健康的阅读内容,也提高了孩子的阅读兴趣。说到底,尊重孩子更多的就是了解孩子的真正需求,多一点“蹲”下来,多一点民主与平等,在道德伦理允许的范围内,让孩子多为自己做决定,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这样既尊重了孩子,也培养了孩子的选择与判断能力。这也正是生本教育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二、关注生活,开阔视野 心理学家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认为,6~12岁的小学生处于“具体运算阶段”,孩子的心理操作着眼于抽象概念,属于逻辑性的,但思维活动需要具体内容的支持。生本教育理论体系不仅仅着眼于条条框框的文字和句子学习,更在乎学生知识的灵活贯通与自我建构,发展感悟才是学生学习的优秀部分。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开阔孩子的视野,让孩子关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在现实教学中,学生最怕的就是写作文,并不是作文难写,而是孩子们不知道素材从何而来,更不知道素材就在我们的生活中。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成语、名人名言或者古诗固然是孩子要积累的内容,可是在我看来比这些更重要的是生活的观察与见解。作文源于生活,学生对生活缺乏观察,缺乏对美的欣赏,胸中没有素材,就算有再优美的词语句子,也写不出真情实感。所以家长要引导孩子观察自己身边的点点滴滴,从小积累素材,让孩子写作的时候有事可叙,有话好说,有感而发!生本教育鼓励学生用生动活泼、主动自然的本性进行积累和感悟,从而取得优秀的学业考试成绩。但是这种积累与感悟并非单单停留在一个学科,而是多个学科相互整合所得。曾经有一位家长向我投诉,说我布置的书面作业太少了,学生晚上没事做。我反复思量,还是认为不应该让抄抄写写的作业占据了学生的学习时间。书面作业之外,更多的是需要家长通过家庭旅行、观看影片、亲子游戏等多种途径尽可能地开阔孩子视野。游山玩水固然可以增长孩子的见识,丰富孩子的感悟,但是吃完饭逛逛超市、散散步也是一种生活的积累与感悟。没有尝试就没有感悟,这样的生活视野比待在家里对着书本把《桂林山水》课文读数次,把《生活中的小趣事——逛超市》的优秀范文抄数遍来得真情实意,有利于孩子从多方面的视角产生问题与联想,更有利于孩子建构属于自己的知识与情感,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三、构建平台,合作成长 生本教育倡导先学后教,多学少教的教学方式,鼓励学生对学习的内容通过课前搜索课外资料和关联内容进行自主学习,使学生在一定认识的前提下,通过课堂上与老师和同学的合作探究最终形成自己的感悟和认识。正因如此,生本教育为建立新型的亲子关系打造了一个现成的平台。孩子要做到先学,就必须运用自己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这时候无形中给了家长一个亲近孩子,树立威望的好机会。与其端着架子让孩子反复地诵读课文和签名,倒不如和孩子一起查找课文的相关资料,让孩子通过课文这个载体,与家长一起发掘课文背后的各方面知识,这样孩子既对课文产生了新的认识,也拓展了知识面。在教授四年级语文的《秦兵马俑》一课时,孩子只是关注到课文中兵马俑的种类和特点,很快他们就会把课文忘记得一干二净。但是如果孩子课前自学的时候,家长能引导孩子搜索兵马俑的历史,给学生讲讲秦始皇的故事,陪伴孩子自学,和孩子一起增长见识,那么家长就能更加亲近孩子,树立起威望,也让孩子更深刻地理解为什么兵马俑是“举世无双,享誉世界的珍贵历史文物”,实现语文教学的真正意义。依靠学校教育建立亲子平台,我们还需要把握时机与火候,事前给予学生鼓励和动力,事后及时让学生感悟人生的道理,这样的家校教育相结合才能把教育的效果推到极致。仅仅靠学校教育建立的平台远远不能满足生本教育的知识需求。家长应该多抽空余时间,自己构建家庭平台,与亲友一起组织家庭辩论赛、百科知识比赛、才艺小晚会等活动,寄学习于娱乐,手把手地对孩子言传身教,让孩子在平台中充分地展现自我,发挥个性,收获知识,这样的“财富”能让孩子终身受用。 四、结语 在课改实验的大队伍中,生本教育让我们看到了希望,让我们懂得了教育要回归自然。生本教育不仅仅存在于学校教育的层面,更需要家庭教育甚至社会教育的支持,只有从观念上改变,把生本教育融合于学校与家庭教育之中,它才能得以持续深层地壮大与发展。 作者:江海 单位: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北岭小学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中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 一、生活与学习环境比较 家庭经济条件:偏远乡村经济基础较差,学生生活朴素,从而养成了吃苦耐劳的品质;城市学生经济条件相对较好,但城市消费水平高,生活压力大,学生能感受到社会竞争的激烈;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介于前面两者之间,不少家庭既种地,家长又外出务工,经济条件相对较好,进可打工挣钱,退可务农为生。与生俱来、得天独厚的优越感在不少学生中流露。家长文化水平:三者比较,偏远乡村的家长文化水平偏低,父母多是务农。而城市家长文化知识水平最高,高学历、高收入最多。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生家长处于一个不上不下的尴尬境界。由此可知家长文化水平和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态度、教育方式、教育要求、教育效果的差异。 二、城乡结合部家庭教育现状 由于城乡结合部的所在的区域位置特殊性,导致其家庭教育状况最为复杂。常言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言传不如身教”。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后,家庭教育就成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家庭教育其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力,成为当前教育大系统工程中基础工程。经多年的观察、调研发现,城乡结合部的家庭教育现状确实存在很多令人堪忧的地方:笔者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家长的心态和行为后发现,当前城乡结合部的家庭教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顺其自然”型。这是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因响应国家政策,大量独生子女出生后,家长因为自身的价值观的认同而采取的教育方法。更多的家长因为忙事业而无暇顾及,或因为自身的文化水平的局限而无耐放弃。也有的家长是出于前面我们所谈到的城乡结合部的优越感而采取了顺其自然的态度。具体表现为:第一,“长辈家长”现象普遍。很多家长因其工作等原因把教育子女的事情让位于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上辈人”。长辈们“含在嘴上怕化了,托在手上怕掉了”的“疼孙”思想,使得这些孩子多数缺乏生活自理经验,缺少自我管理能力,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不少不良行为和习惯,就是在“爷爷”们无微不至的“关爱”中慢慢滋养的。第二,“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心有余而力不足”。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成长、成才。然而,强烈的“期望”和教育“方法”之间差距实在太大。在家长的眼里,孩子成了“熟悉的面孔、陌生的心”。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可以带领全村人脱贫致富的能人,却不能说服自己的孩子而找老师“告状”、“述苦”的现象绝非个别。家长常常感叹在子女面前,教育“无从下手”。第三,“天降大任于斯人”的意识让很多城乡结合部的家长在孩子的教育上顺其自然,“我不是也没受过多少教育吗,长大了自然就知道了,我还不是混的不错吗?”这样的想法使得这里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抱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但这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做法。“简单粗暴”型:这种类型的家教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家长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质的影响,家长既想教育好孩子,又不知道正确的方法,当子女有错误就恶语相向、拳脚相加。这样的做法往往适得其反,造成学生内心封闭、心灵受损。孩子对家长持敌对态度,形成代沟,也同时造成孩子的心理受到伤害。城乡结合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一些不良意识正在潜移默化地污染着学生的心灵。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和帮助,家、校、社会三位一体在工作中采取相应对策。 三、学习负担重的主要因素 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学生学习负担重成因复杂,既有内在的个体原因,也有复杂的外在社会原因。大致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原因:(1)不可否认的现状是城乡结合部学校数量和城区相比要少,优秀的教师向城市中小学流动,剩余的教师队伍业务素质偏低,但城区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形成的合力造成两者之间升学率有着显著的差异,城乡结合部学校教师为迎头赶上,往往忽略教育规律,拔苗助长这也是造成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重要原因。试想这些教师业务能力差,课堂教学效率必然高不了。再加之不加选择地给学生布置大量作业,重复的试题训练、低效的练习是孩子学习负担加重的重要源头。(2)唯分数论的高考指挥棒影响。不少学校教育是冲着成绩和分数去的,是一种基于工业化的教育方式,社会需要高分上名牌大学,指挥棒指到哪,哪里就是跟谁蜂拥挤上独木桥,因此学校就被深深地烙上了工业化的印记。学校变成工厂,教师是流水线,学生则成为流水线上的产品。(3)社会、家长背后推手,是造成城乡结合部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社会外部原因。这些孩子的家长往往把残酷的社会竞争过早地转嫁到孩子身上。学生学习负担重的原因,已经由过去单纯的学校单边行为演变成学校和社会的双重高压行为。有调查称:67.8%孩子认为让自己参加文化课补习班是家长的意愿,根本不考虑自己是否喜欢都必须参加。 四、可以采用的做法及建议 (1)减轻学生额外的课业负担,首先需要观念改变。作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大胆地支持学校进行“减负”,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制度、综合评价、综合督导检查等措施,引导学校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轨。(2)强化校长、教师的思想教育,转变应试思想,更新素质教育观念,提高对城乡结合部学校的特殊性认识。慎重对学校、对教师的评价,不以成绩论英雄。而是从多维角度客观理性的评价学科教师,评价教学质量,对教师进行适度考核,弱化教师间的过度竞争,引导教师关爱每一个生活在城乡结合部的学生。(3)强化学校管理,构建高效课堂模式。谈“减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学校强有力的管理和执行力才行。一是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有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其次,学校严格地把好教材、教辅材料等征订关,任何教师不允许随便要求学生购买辅导材料。三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通过研讨课、汇报课、示范课等形式打造和谐高效课堂,邀请专家或教研员跟踪点评教学。以上是对于城乡结合部中小学生家庭教育及学习负担对策研究的一些个人观点,在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特别是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学校,有义务、有责任也有能力对家庭教育进行适时、适当的指导。为了共同的目标,我们必须“同心协力,家校一体”,切实落实对学生减轻额外的学习负担,我们的教育才有效益和希望。我们的学生才能更好地茁壮成长在新时代希望的田野上。 作者:杨晶 单位: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第七小学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小学生校外生活家庭教育论文 一、小学生家庭教育与校外生活现状描述 (一)家庭教育 1.家庭束缚与父母期望家庭束缚指的是父母在处理孩子的相关事务时对孩子自由选择度方面的限制程度。在问卷中,孩子的自由选择度由高到低分为四种情况。在处理相关事件中,“由孩子决定”说明孩子在家庭中所受的束缚最少;“双方商量,以孩子的意见为主”表明孩子所受的束缚也相对较少;“双方商量,以父母的意见为主”表明孩子所受的束缚相对较多;而“由父母决定”则说明孩子在家庭中所受的束缚最多,自由选择度最少。为了更好地了解父母的期望对孩子的家庭束缚程度是否有影响,本研究将父母的期望归为两大类:一类是发展型,即侧重于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成为有经济实力、有知识、有学问或者有能力的人;另一类为生活型,即侧重于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成为有兴趣爱好、有爱心或者普通而幸福的人。经过交互分析和卡方检验发现,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和他们对子女的束缚程度的差异显著(χ2=10.755,df=3,p=0.013<0.05)。父母的期望为发展型的,在子女相关事务的决策中给予的束缚会更大:“双方商量,以父母意见为主”和“父母决定”分别占到了67.58%和8.79%,而“由孩子决定”和“双方商量,以孩子意见为主”合起来才只有23.65%。相比之下,父母的期望为生活型的,“双方商量,以父母意见为主”和“父母决定”分别占到了52.87%和4.60%,而“由孩子决定”和“双方商量,以孩子意见为主”共占42.53%。相比之下,后者对子女能力方面的期望较低,希望子女过上幸福快乐、追求自我爱好的生活,因而对子女的束缚较小。2.父母教育方式家庭教育方式是指父母对子女抚养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行为方式,是父母各种教育行为的特征概括。[1]但是父母在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上是否不同?本研究把父母的教育方式分为了四种类型,即说教型、专制型、民主型和放任型。说教型在问卷中对应的选项是“说教为主”,专制型对应的是“训斥为主”,民主型对应的是“民主、平等对话”,放任型对应的是“不太管,自由发展”。调查数据显示,在四种教育类型中,49.40%的父亲、46.30%的母亲为说教型,20.40%的父亲和19.60%的母亲为民主型,远高于其他两种类型所占的比重。在专制型中,父母所占的比例非常接近,差异不是很大。在民主型中,母亲所占的比例高于父亲4.80%。在放任型中,父亲所占的比例则高于母亲2.90%。关颖、刘春芬的研究表明,任何一种教育方式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在同一类别的各种不同教育方式之间,还有其交叉性。[2]从以上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父母亲在对小学生的教育方式上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他们的共性表现在,说教型和民主型父母所占的比例比较大,专制型和放任型两种较为极端的教育方式所占的总体比重相对较小。 (二)小学生校外生活现状 1.小学生校外生活类型校外生活是与学校生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包括了周末、节假日和放学后学生的生活方式、交往对象以及其他相关的活动。为了更好的研究小学生的校外生活状况,笔者把小学生的校外生活类型分为了四大类:自学型,包括了做学校作业和看课外书;他人辅导型,包括了请家教辅导或上课外辅导班和做课外班老师安排的作业;娱乐型,包括了看电视、和小伙伴玩以及上网等;实践型包括做家务等。为了更好地形成对比关系,笔者在设计问卷的时候,把平日和周末休息日进行了必要的划分。自学型的小学生所占的比重无论是在平日还是在周末休息日都最大,而做学校作业又占据了自学型的绝大多数。他人辅导型和娱乐型的小学生在周一到周五所占的比重较小,但到了周末比例会有较大提高,其中他人辅导型的周末比平日提高了13.05%,娱乐型的周末比平日提高了16.81%。而实践型的小学生无论是在平日里还是周末休息日所占的比重都比较小,都不到1%。王亚琼的统计结果表明,有将近80%小学生的闲暇生活被学业所累[3]。本研究的分析结果也与她有着相似的结论,小学生的校外生活还是以学习为主,即以自学型和他人辅导型为主。这表明小学生们的学业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在平日里,小学生看电视、上网、与小伙伴玩的时间少之又少。在周末休息日,学习的任务稍微有所下降,娱乐休息的时间也相对多了起来。可能由于小学生的年龄较小,校外做家务的比重都较少。2.小学生校外生活满意度描述小学生对校外生活的满意度指的是小学生对自己校外生活良好的主观感受程度。基于276人的调查发现,小学生对校外生活快乐程度的描述大部分为快乐和非常快乐,分别占到了46.80%和29.20%;而一般的占18.70%,不快乐和非常不快乐的加起来仅仅为5.20%。综上所述,对校外生活快乐程度的统计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小学生对自己目前的校外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希望学校和家庭能够继续保持;不过,依然有小部分小学生对自己的校外生活感到不快乐甚至非常不快乐,这部分学生的家长和所在学校都应该对此高度重视,具体分析他们感到不快乐的原因,对症下药,争取给他们一个美好快乐的童年。 二、小学生家庭教育对其校外生活的影响 (一)父母教育方式对小学生校外生活类型有显著影响 小学生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同对小学生校外生活是否有不同的影响,本研究将做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如前所述,为了便于分析,本研究将家庭教育方式分为父亲的教育方式和母亲的教育方式,并且都进一步分为说教型、专制型、民主型和放任型;同时将校外生活限定为平日校外生活,并且都进一步分为自学型、他人辅导型、娱乐型和实践型。经过交互分析和卡方检验发现,父母的家庭教育方式对小学生平日里校外生活类型的影响差异显著(其中父亲的为χ2=32.834,df=15,p=0.005<0.05;母亲的为χ2=170.471,df=18,p=0.00<0.05)。父亲无论是哪种教育方式,他们的孩子在平日的校外生活都是以自学型为主,所占的比例都远超一半。父亲为说教型和放任型的,孩子为自学型的比例最大,分别为95.70%和96.67%;父亲为说教型的,孩子为他人辅导型和娱乐型的比例加起来不到5%,为实践型的比例为零;父亲为专制型的,孩子为他人辅导型的比例为零,为娱乐型的占到了12.20%;父亲为民主型的,孩子为自学型的比例相对略低一点,为实践型的比例为0,而为娱乐型的比例最大;父亲为放任型的,孩子为他人辅导型和实践型的比重都为零,为娱乐型的比例也仅有3.33%。母亲无论是哪种教育方式,他们的孩子在平日的校外生活都是以自学型为主,所占的比例都远超一半。母亲为说教型和放任型的,孩子为自学型的比例最大,分别为98.90%和93.75%。这点和父亲的教育方式类似。母亲为说教型的,孩子为他人辅导型和实践型的比例都为0,为娱乐型的有1.10%;母亲为专制型的,孩子为他人辅导型的比例为0,为娱乐型的占到了11.90%,为实践型的有2.40%;母亲为民主型的,孩子为自学型的比例相对略低一点,而为娱乐型的比例相对最大,为实践型的比重也为0;母亲为放任型的,孩子为他人辅导型与实践型的比例都为0,为娱乐型的比例有6.25%。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第一,总的说来,无论父母亲的教育方式如何,小学生在平日的娱乐时间比较少,这与小学生平日的学习任务重,学习占据了大部分时间有关。第二,平日小学生都以自学型的校外生活类型为主。对于刚刚步入学习生涯的小学生来说,父母还是非常重视他们的学业。第三,即使父母对小学生子女的教育方式不同,在平日孩子们做家务的时间都比较少,甚至不做家务。 (二)父母教育期望对小学生校外学习方式有显著影响 如前文所述,本研究把父母的期望归为两大类,发展型和生活型。本研究在问卷的分析中将小学生校外的学习方式分为四种类型:看书看报型,即通过自己看书或者看报等方式来学习;父母辅导型,即在父母的细心辅导下完成自己的作业;他人辅导型,即通过家教或者课外辅导班的方式来学习;网络电视学习型,即通过上网查询资料或者看电视来学习。如表1所示,经过交互分析和卡方检验发现,父母的期望对小学生校外学习方式影响的差异显著(χ2=16.169,df=3,p=0.001<0.05)。从表中可以看出,父母的期望为发展型的,孩子的校外学习方式主要为父母辅导型、看书看报型和他人辅导型,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3.54%、26.09%、26.08%,网络电视学习型只占14.29%。父母的期望为生活型的,孩子的校外学习方式主要为父母辅导型和他人辅导型:其中父母辅导型的比例最大,比父母期望为发展型的高出了12.7%,他人辅导型的比例也高出10.48%;看书看报型的比例低了18.56%,网络电视学习型的低了4.62%。根据以上分析的结果可以发现,父母的期望为发展型的,孩子的四种校外学习方式是相对平衡的,说明父母希望孩子通过各种各样的学习方式来提升能力。父母的期望为生活型的,孩子的校外学习方式以父母辅导型和他人辅导型为主,这可能与小学生年龄较小,自学能力还相对较弱,父母愿意在他们的校外学习中提供更多的帮助有关。 (三)母亲教育方式对小学生校外生活满意度有显著影响 父母不同的教育方式对小学生校外生活的满意度是否有不同的影响?本研究对问卷数据做了进一步的分析。经过方差分析发现,母亲教育方式的不同对小学生校外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具有显著差异(F=3.743,p=0.001<0.05),而父亲教育方式的不同对小学生校外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并不显著。小学生校外生活满意度量表(总分为5)显示,母亲的教育方式为专制型和民主型的,小学生对校外生活的满意度水平均值分别位列第一和第二,分别为4.08和4.02。母亲的教育方式为说教型的,均值为3.96,排在第三。母亲的教育方式为放任型的,满意度最低,均值为3.05。从以上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母亲教育方式为专制型的,小学生对校外生活的满意度最高。持专制型教育方式的母亲,在平时生活、校外娱乐、校外作业等方面对小学生的要求较为严格,能让小学生体会到母亲对自己的关心,正是母亲的重视和对其各方面的安排,使得他们的校外生活更加合理且令他们满意。而母亲教育方式为放任型的,由于感受不到母亲的关爱,虽然自由度较高,但满意度并不高。这给小学生家长的启示是,一定程度上对小学生校外生活的严格要求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满意度,特别是母亲的作用更为明显。 三、小结与讨论 我们根据以上的分析发现,在小学生家庭教育现状方面:第一,父母的期望值越高,孩子所受到的家庭束缚也会越大。第二,父母在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上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性。共性表现在,说教型和民主型父母所占的比例较大,持专制型和放任型两种较为极端的教育方式的父母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小。差异性表现在,在放任孩子自由发展方面,父亲的比例要高于母亲,而在民主平等对话方面,母亲的比例又高于父亲。在小学生校外生活现状方面:第一,小学生的课外生活主要是以学习为主,娱乐的时间比较少,并且主要集中在周末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第二,总体上,小学生们对自己校外生活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说明大部分小学生都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在家庭教育对其校外生活影响方面:第一,无论父母的家庭教育方式如何,小学生平日里的娱乐时间都比较少也较为单调,并且以自学型的校外生活类型为主,基本上不做家务也是他们的重要特点之一。第二,父母的期望为发展型的,孩子校外学习的四种方式是相对平衡的;父母的期望为生活型的,孩子的校外学习方式以父母辅导型和他人辅导型为主。第三,母亲教育方式的不同意味着他们对子女的关注程度与关心的切合度不同,进而导致小学生对自己校外生活的满意度有所差异。 作者:郭樑 钟坚龙 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流动人口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 一、我校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状况 (1)家庭教育观念。在我们的调查中,大多数家长认为,教育孩子的责任应当由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承担。但也有6%的家长说不清楚,5%的家长认为是社会责任,10%的家长认为是学校责任,35%的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对流动儿童不太重要,但同时也有78%的家长认为家庭生活中最重要的就是教育问题,79%的家长认为,教育孩子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孩子也是为了国家。(2)家庭教育行为。首先,我们从教育投入上分析。调查发现,家长在时间投入上并不多,有12%的家长因为工作太忙了,没有时间有意识地与孩子在一起,有10%的家长与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在4小时以上,分别有56%、34%的家长一天中与孩子有意识在一起的时间在1~2个小时和2~4个小时。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家长在教育费用的投入上要比时间多一些,有8%的家长认为,为了教育孩子花多少钱都值得,有12%的家长认为不是这样,有80%的家长认为要看具体情况而定。36%的家长认为,孩子每学期的学杂费是家庭生活的负担。62%的家长认为还可以,不至于成为家庭生活负担,但绝大多数家庭没有额外的教育费用支出,如购买课外书、参加各种兴趣班、为增长知识而进行的娱乐活动等。其次,我们从教育的方法上来考察。有82%的家长认为,教育孩子要讲究方式方法,但同时也有18%的家长认为,不一定或根本不用讲究科学方法。当孩子有了进步或取得一定成绩时,42%的家长表示主要给予精神奖励,20%的家长主要给予物质奖励,38%的家长表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孩子犯了错误,28%的家长会帮助分析原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59%的家长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如打骂、不给买东西等,也有3%的家长认为随他去,孩子大了就自然懂事了。再次,从教育信息来源看。流动家庭的家长中有26%的家长能够主动去学习教育孩子的相关知识,但是也有32%的家长表示不会去有意识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依次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家长学校、看电视书报、上网、上辈家庭教育经验、向亲朋好友请教等。可见,他们的教育知识的来源渠道还是比较宽的,关键还是家长本人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积极性。 二、改善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措施 1.大力改善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环境 家庭环境对子女健康性格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必不可少的。(1)作为家长,要做到互敬互爱,互谅互让,保持恩爱的夫妻关系。(2)父母与邻里之间和平共处,互帮互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引导和鼓励子女加强与同龄群体的交往,不要限制孩子外出,不要限制孩子接触社区生活。(3)父母对子女要平等相待,多一份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淡;多一份理解,少一些专横。既不能动辄严厉惩罚,也不能过分溺爱和保护。(4)在流动人口家庭中,大部分孩子要帮助父母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甚至生产劳动,如帮父母做饭、守摊点、值班等。针对此特点,家长可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教育,动员子女做好自己的事,帮大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多参加一些公益活动,给孩子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对父母的职业持正确的看法,明白父母就业过程中的艰辛。 2.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方式,以及家长会、巡回报告团演讲等形式,深入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播成功的教育方法和经验,普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科学知识,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家教,重视家教,支持家教的良好氛围。建立以家长学校为平台的培训机构,对家庭教育进行科学指导。家庭教育主要是父母与子女的互动活动,家长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家教水平。因此,加强对家庭学校的管理,使家长能得到较为全面、系统、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对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特别重要。 3.推行协同教育,建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机制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割裂开来,要积极推行协同教育,具体采用以下方法:(1)建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机制。流动人口居住偏远,工作时间长、不稳定。家庭与学校的联系相对松散,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建立家庭与学校的定期联系机制。在社区成立家长协会,由居委会主任兼任,学校方面由学校牵头,定期召开家长会,讨论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对个别存在的问题,以班主任为主,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将学生在学校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家长或家长协会取得联系,妥善有效地加以解决。(2)建立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的联系机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口流动性进一步增大,建立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的联系机制很有必要。以社区为单位,由退休教师、居委会干部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人士一道指导建立社区教育中心。主要职能:一是监护那些家庭教育缺位的孩子;二是为孩子提供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三是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 作者:李敏贤 单位:山东省临沂市洗砚池小学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我国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 一、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 温馨和谐的家庭才能让孩子有安全感。如果父母经常吵闹或是冷战,会给孩子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我至今还记得小时候爸爸妈妈吵架的情形,当时我特别担心妈妈会离开我们。孩子有了安全感才会有信心、兴趣学习。给孩子一个愉快的成长空间,让孩子在家庭中有幸福感对孩子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二、“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家都会遇到一些困难 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孩子入学,择校,养老一系列的问题让人觉得压力大。但是这些尽量不要在孩子面前提起,因为孩子都很敏感,担心自己会成为家里的负担,担心自己不能上学,担心没有饭吃,不能买玩具。去年我的女儿上小学前,听到小区里的人们谈论择校费的话题,回家问我:“妈妈,我能上小学吗?我上小学是不是要花很多钱,我们家有钱吗?”我说:“当然能上小学了!而且不用花钱,我们是片内的学校。”她听了非常高兴地出去玩了。 三、尽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倾听孩子的心声,让孩子自由地表达己见 每个孩子都需要父母的重视。在我们工作之余每天抽出一些时间和孩子一起玩游戏,读书,进行户外活动,这样既可以增进与孩子的关系,也能让孩子喜欢读书和户外活动,少看电视,少玩电子游戏,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有益。很多家长除了赚钱,已无余暇关心了解孩子的真正需要与感受,对于孩子的意见不重视,态度粗暴,一切都代孩子决定,不考虑孩子的想法,引起孩子的叛逆心理,吃力不讨好,弄得与孩子的关系非常僵硬。孩子小的时候,敢怒不敢言,到青春期矛盾非常尖锐。其实并非每个家长都是教育学家,我们的教育方法很难保证不出现错误。如果是在一个民主、平等、亲子关系好的家庭,即使家长意见不被认同,孩子也会体谅父母的心意,把自己的想法勇敢地说出来,与父母交流,不至于出现尖锐的矛盾。 四、要培养孩子的独立性 随着孩子的长大,给他越来越多的自由和管理自己生活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可以在一些无足轻重的小事上给孩子做决定的自由,将他们做决定的事情的范围慢慢扩大。可以从“明天穿什么衣服、鞋子”,放学回家后“什么时候做作业,先做什么作业”“一周的零用钱,怎么花”慢慢地扩大到“一个月的零用钱怎么花”。随着孩子年龄和能力的增长,我们还可以让他完成更难的事情,从而使孩子更加自信和自律。给孩子一定的自由,表明我们信任和尊重孩子,这样孩子会更加尊重我们。有些家长凡事替孩子做决定,除了学习不让孩子做任何事情。这些过分勤劳的家长显然不是好家长,实际上已经成为孩子成长的绊脚石,剥夺了孩子独立自主的权利。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出现的“独生子女一代”现在已长大成人。我们身边已经过了而立之年,还张口闭口“我妈妈说”“我要和妈妈商量一下”不会自己做决定的大有人在。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吸取教训。 五、培养孩子的耐心、毅力和自信心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要引导孩子尽心尽力地做事情。即使结果不尽如人意,只要孩子尽力了就应该给予表扬,让孩子体会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取成功的喜悦,树立自信心。在这个过程中,父母要有充分的耐心,正确对待孩子的成绩,不能以成绩论英雄,不能急功近利。如果家长以成绩论英雄将导致孩子不喜欢做或不敢做有难度的事情,只喜欢做一些简单的事情来获得好评,这不利于培养孩子的毅力。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孩子向困难挑战的勇气,战胜困难的毅力。 六、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 小学一年级是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关键的一年。有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才会有好成绩,要培养好的学习习惯,必须立规矩。比如不能一边看电视一边做作业、一边做作业一边讲话或者做作业时要求大人陪伴,做作业时不能拖拉,写一个字或做完一道题玩一会儿,原本半小时能做完的事情,一小时也完成不了。他们感觉不到学习的乐趣,把学习当成负担,常常要家长督促才能完成作业。所以我一般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过时不许再写。这样做的目的是培养孩子的注意力,提高学习效率现代教育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统一体,三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很多人把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自身很少参与。可是到了我们这一代,有些家长过分关注孩子,一切以孩子为主,把孩子看成唯一的希望,放弃自己的爱好、事业。对孩子的要求过于严格,不允许孩子犯错,要求孩子听话、顺从,以优秀的成绩回报自己的付出。孩子的表现与家长的期望不一致易产生挫败感和怨恨情绪。给孩子带来太大的压力,反而会成为孩子的成长阻碍。 七、结语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一样对孩子非常重要,甚至将影响孩子的一生。要把孩子看成一个独立的人,充分尊重孩子。要把孩子培养成正直,善良,勇敢,宽容的人,决不能让他成为有丰富知识而性格古怪的人。 作者:包淑华单位:内蒙古教育出版社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小学生家庭教育体质健康问题分析 摘要:现阶段我国多数小学的体育教育由于受多种条件的限制,都无法完成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全部使命,学校应积极地开拓校外体育教育资源。结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可以家庭教育为载体和媒介,以学校体育为主导,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体育资源的科学整合,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而又职责分明的小学体育课程体系,实现学生体质健康问题向家庭教育的适度回归。不断充实小学生的体育运动与卫生保健知识,培养他们良好的运动习惯和健身技能,全面提升体质健康水平。 关键词:小学生;体质健康;家庭教育;体育资源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小学生体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广泛的关注,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多,但改善小学生体质的多数研究都没有跳出学校体育的框架。譬如,薄国华对太原某小学研究后认为,提升小学生体质需要在体育活动场地、师资、教学比赛方面加强[1];陶磊等研究认为,体育教学游戏对小学生体质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2],相似研究较多而且视角各异。根据人的成长历程不难发现,学校体育只是学生生活中很小的一部分,对学生体质难以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学生体质的改善需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立足学生生活的各个环节,从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各种关系中,把学生体质问题提到一个新的高度,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解决,或许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小学体育乃至整个小学教育需要努力的一个方向。从学生日常生活常在的学校和家庭两个场所来看,家庭重视程度也应是学生体质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教育应和学校体育结合起来,共同发挥对学生的合力作用。所以,小学生体质问题适度回归家庭教育是一个现阶段很值得探索的问题。 一、学生体质不断下降背景下小学体育工作的困境 有研究表明,我国中小学生营养和形态方面改善突出,但多项身体技能和素质严重下降,近视、肥胖检出率高,严重缺乏运动[3-4]。由此可以认为,学校体育显然难以完成学生体质健康的全部使命,而且在很多方面近期甚至难以脱离困境,表现得无能为力。 (一)在安全教育和危机管理要求下学校体育顾虑重重 目前,很多小学校园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甚至地面都进行了完全硬化,而且具备优质教育资源学校的学生数量逐年增多,给肩负提升学生体质重任的学校体育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由于体育课师资有限,人均活动场地很少,学生体质水平普遍较差,而且要动起来,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在学校因体育课受伤必然会导致家长向学校问责,如此一来,学校就会把体育课的安全要求提到一个更高的级别,学校体育课自然就被要求慎之又慎,惟恐学生受伤。这样体育老师在安排教学内容的时候,不得不有所保留,对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也会严加看管,大多诸如长距离跑、跳跃等稍有危险的项目几乎不敢开展,学校体育的效果可想而知。尤其是一些寄宿学校,危机意识更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更是严格,学生活动的时间就大大减少,这是在学校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所以,在目前情况下,学校体育也面临困境,在改善学生的体质方面有时显得无能为力。 (二)对校外体育资源的开发缺乏探索 学校体育在保障小学生体质健康方面肩负主要使命,但不是全部。在我国积极深化教育改革的目前条件下,学校体育面临着场地、师资、条件等短时间内无法克服的困难,校外体育资源的开发应成为一种选择。从近年来家长教育观念的转变和社会体育资源的发展来看,很多家长本人就是健身爱好者,或者掌握一定的体育资源,非常重视孩子的身体素质,若不能时常陪伴孩子并进行必要专业指导的情况下,他们也愿意让孩子长期参加武术、跆拳道、球类等体育培训班,并希望能将其培养成孩子的终身爱好。如今一些培训学校或俱乐部等培训机构由于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具有相对优质的教育资源,而且管理也较为完善,能赢得家长的信任,在一定程上能满足相应的社会需求。再者,学生在家的时间相对较长,如何合理安排作业与休闲时间和方式也是家长必须考虑的问题。所以,为了不断改善学生的体质,学校可以转变观念,在更多的方面加强家校联系,鼓励学生家庭及社会体育资源的适度融入,并逐渐探索一条家校结合的体育教育模式。 二、新时期学生体质健康要求下的小学体育工作定位 小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小学体育是否科学开展的主要评价指标,也是小学体育改革的重要参照。结合小学生的体质状况,可以认为学校体育工作亟待加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各积极要素的科学统筹是小学体育改革的时代要求,也是其功能充分发挥的前提条件。 (一)小学体育应传输一定的知识技能与健身模式,而非全部的身体练习 在目前学生体质仍没能全面止跌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对学校体育的本质与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与思考。就课堂的四十分钟而言,真正活动的时间不足半小时,而且由于场地、人数的限制,学生的练习密度和强度一般较小,而且有些学校还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压缩学时,限制课外活动,所以,体育课程需深度改革。在阳光体育运动背景下喻坚等研究认为,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主要是传播新的体育理念、新的体育文化、新的行动方式,运动负荷仍应作为评价体育课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5]。小学体育是一门基础课程,肩负着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使命,应把传授运动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放到一个突出重要的位置上,每一次课都是一种运动规范的具体体现,都应是一种运动模式,而不只是单纯的运动本身。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小学体育改革不仅要突出趣味性、实效性,还要强调体育课堂的知识性和实践性,设法引导学生将体育运动与卫生保健基础知识运用到日常运动中去,教他们学会自我约束,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学校应以此为目标,不断探索和推进小学体育的教学改革。 (二)小学体育应调动家庭和社会的深度参与,实现三者有机结合 在目前的教育环境中,小学体育不可能完成提升学生体质的全部任务,孩子在学校的时间主要是学习时段,生活时段的多数时间和家长在一起,尤其是在节假日的时候,家长几乎全权负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家庭教育的深度参与是大势所趋。杨民等对日本制度化的家校合作研究认为,世界各国已普遍认识到,青少年儿童的教育仅靠学校单方面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家庭的通力合作,保持家校教育的一致性和连续性[6]。近年来我国的多数小学生家长也会结合孩子的需要,带孩子参加各种培训班,提升孩子文化基础知识水平的同时,更加重视孩子的课余爱好,但对孩子的身体素质多数家长重视不够。长期以来学校体育的学科地位一直较低,学校很少将其上升到政策的层面对家长提出要求,也难以唤起家长的高度重视,小学生的家庭和社会体育参与处于自然状态。这样一来,由于家庭中的高营养少运动,有些孩子每过一次节假日就增肥了很多。事实上,很多家长都明白,和孩子一起参与各种形式的运动能很好地培养亲子关系,温情脉脉的亲情关系本身就是最好的教育,更能有效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所以,学校体育应设法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唤起家长对孩子运动健身的重视,多陪孩子运动,或者帮孩子参加离家较近的健身俱乐部、培训班等组织,鼓励孩子参加校内的各种体育运动竞赛,这样既满足了孩子的健身需求又调动了社会力量融入,有效扩充了学校体育资源,对孩子的成长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三)小学体育应注重设计家庭参与的个体化的量化考核方案,重视体育荣誉 考核是一种检验,也是一种目标,在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中各项目标的设置是必须的,也唯有如此才能指导孩子步步为营脚踏实地地向着目标前进,在成长过程中体验成功与快乐。由于个体差异,目标的设定方面当然也应有所区别,关键是引导孩子进步,“跳一跳摘桃子”是已经被证明了的目标设置原则。在体育的考核中,既要有一般性目标,也应有个体化目标,天赋较好与肥胖羸弱者等应区别对待,注重进步,重视体育运动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学习,避免打击孩子的自尊和自信。另外,教师也应积极学习评价体系改革知识,尝试建立评价内容多元、评价方法多样、多主体参与的体育学习评价新体系,并极力拥护体育学习评价的改革[7]。以此为前提,促进家庭的全面参与,尝试把家长参与情况作为一种考核与交流的材料,纳入到学校体育的量化体系中去,与鼓励孩子的学习机品德金不一样,赋予孩子和家长应有的体育荣誉。进而为孩子设置个体化考核目标和健身方案,建立个人健康卡,既要强化目标意识,又要灵活要求,既要保障孩子充足的营养,又要促使孩子在周末、节假日及作业间隙等时间参与一定量的运动,真正做到吃动两平衡。在此基础上,科学构建小学生的校外体育健身模式,促进学生的校外健身。从课程建设的角度来讲,要构建多元化的小学体育课程模式,就要对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及学生的自学活动都要做出科学的安排,在充分尊重学校体育的基础和领导地位的同时,科学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体育资源。具体而言,学校体育应对课堂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应适当做出调整,重视学生知识和健身模式的培养,强化健康目标要求。在此基础上,转变学生家长的观念,唤起他们对学生体质的重视,保障学生在家的健身运动时间,自觉和学校一道构建小学体育的多元课程建设框架,在此框架内尽可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引导家庭和社会体育资源的科学融入。 三、小学生体质健康提升与体育教学改革的创新路径 小学生的体质问题是多种因素决定的,合理均衡的营养,充足的睡眠,适度的运动,快乐的心境等,都将影响孩子的体质健康。这些诱因很多时候也受制于家庭环境和父母的观念,这些在孩子学习和生活中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 (一)把促进学生多途径多形式的参与体育运动作为体育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标 目前,由于学校体育的种种局限,很多孩子在学校不能得到充分的运动锻练,所以,学校应尽可能和家长加强沟通,使体育运动成为学生家庭教育的组成部分,保障孩子在完成作业的前提下有足够的运动时间。家长应尽可能以培养孩子的特长为目标,为孩子选择一项能时时看得见进步的,趣味性较强的运动项目,譬如,篮球、武术、舞蹈等项目,作为孩子的一门重要的生活课程,认真抓好,促使孩子按计划长期有规律地坚持下去,但也不要盲目排斥跑步、竞走等耐力性项目,尽可能通过不同运动项目的参与促进孩子各项机能和素质的协调发展,而且学校还应尽可能重拾以赛促练的传统。范晓萍等对美国SPARK研究认为,小学体育课程应该是运动、游戏和娱乐的结合,我国小学体育改革应从“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学生运动兴趣与发展、教师兴趣及课程资源等方面着手,促进学生积极的运动参与[8]。当然,对孩子而言,运动应是他们学习之外的一种理想的休闲方式,孩子们能在运动中体验到玩的快乐,也要避免孩子没有节制的沉浸其中,影响文化课的学习。事实上,运动的价值远不止对身体素质的提升,更重的是对孩子道德、意志品质、行为习惯和思考方式的培养。 (二)在家校结合的前提下强化小学生健康生活和运动习惯的培养 生活习惯的培养是家长关心的主要问题也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环节。洪明通过对600份家庭教育咨询案例分析认为,厌学、自我管理差是中小学阶段家庭教育的常见问题,溺爱型教养方式为问题主要成因[9]。生活习惯的本身就是一种调理、一种节律、一种意志、一种最轻松最科学的生活方式,具备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孩子也必然具备高超的生活统筹能力,知道在不同的时间阶段该做的事情,能够很好地把握重点,严格按照老师和家长的要求计划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当然,在良好的生活自管支配下,孩子也可能会自觉地进行体育运动,积极进行体育知识的学习和思考,并且在运动中更注意科学,注意量和度的把握。生活习惯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学校的教育、教师的引导固然重要,但没有家长的监督和约束也很难完成。所以,家长应将孩子的生活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部分,要长期不懈地抓起来,孩子的运动习惯只有成为良好的生活习惯的构成部分才有意义,才能促进孩子健康体质的养成。事实上,在饮食和生活的基本要求、意志力培养等方面,小学生更愿意听家长的,所以家庭教育对孩子体质健康的意义不能忽视。 四、结语 小学阶段是孩子体质养成的重要阶段。在与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学生体质水平普遍不高的特殊情况下,小学体育改革应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家长深度参与,避免家校纠纷,并鼓励以家长为媒介,尝试社会体育教学资源的引入,在学校体育的教学目标下,使得各种资源协调配合,相得益彰。由于我国城乡及地域差别较为显著,小学生体质健康问题回归家庭的程度会有所差异,但家庭及社会因素的积极参与是时代的必然需求,学校应结合地域、环境、条件等多方面的情况,做出合理安排,使各种资源实现最优化配合。另外,学校也应充分认识到学生体质健康对整个学校教育的基础作用,积极地践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政策,自觉提升学校体育的学科地位,保障家庭、社会资源的引入,拓宽学校和家庭社会的沟通渠道,使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尽可能养成健康的体育学习和运动习惯,为良好体质的养成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刘鹏 单位:文山学院体育学院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家庭教育的缺失或教育不当严重影响了山区孩子的成长,只有家庭教育发挥出它的作用,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培养出性格健全的优秀人才。 关键词: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问题对策 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良好发展,是由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共同构成的,教育的成效主要是这三种教育合力的结果。而在这三种教育里,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 一、家庭教育意识和观念滞后,缺少科学的家教观念 1.溺爱娇惯,重养轻教。 以前农村家庭子女多,父母农活又忙,根本都顾不上孩子,只能任其自由发展了。现在每家的孩子都较少,他们是家庭的“希望”。对其溺爱娇惯就在所难免。 2.家长无力承担自己的教育责任,过分依赖学校。 农村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似乎责任不清,农村的家长们将家庭教育的部分职责推脱给学校。大部分家长认为孩子的教育是老师的事,与己无关,孩子出了问题就怪学校和老师。 二、家庭教育的知识匮乏,方式不科学 1.教育能力欠缺,教育方式简单粗暴。 相当一部分农村家长受教育水平低,文化底蕴差,素质不高。他们家庭教育知识缺乏,对子女教育方法简单粗暴。 2.缺乏交流,影响教育。 农村家长在处理家庭成员关系时,平等意识差,认为孩子在父母面前所需要的是服从,没有与子女沟通的意愿。 三、解决农村家庭教育存在问题的对策 1.社会、家长、学校共同关注农村家庭教育问题。 政府要尽最大可能挖掘农村教育资源,尽最大努力发挥农村的家庭教育功能。家长要想方设法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创设丰富的信息环境来帮助孩子扩大视野,培养其探索的兴趣和习惯,以及陶冶情操。学校教师在日常教学和生活中应多留意孩子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在生活中的烦恼,在感情上的困惑等,以弥补家庭教育责任缺位及远离父母给孩子带来的亲情缺失。 2.办好家长学校,切实提高家长素质。 农村家长学校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将提高家长素质当成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组织家长来校学习,提高家长素质和教育素养。 四、结语 总之,社会、家长、学校要共同关注农村家庭教育问题,努力创建优良的家教环境,切实提高家长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家庭教育的作用,并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融为一体,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促进农村学生的全面发展。 作者:冯晓丽 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寨乡上寨小学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乡村小学生家庭教育调研 本研究于2012年2月对杭州市城郊地区的小学生家庭教育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问卷分学生卷和家长卷,在小学各个年级随机抽出200个家庭展开调查,共下发问卷210份,收回有效问卷201份(学生卷103份,家长卷98份)。召开抽样家长座谈会4场次,共参加223人,走访家庭87个。从调查结果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小学生家庭教育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家庭教育也日益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特别是随着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家长文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长对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指导思想和教育方法都大大改善,家庭教育也从无意识向有意识、从重智轻德向全面育人的方向转变,呈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也即其价值取向发生了众多变化。1)家庭教育的目的变得明确而务实,素质教育培养得到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的一系列改革,家长们的教育目的也有所改变。家长不再单纯追求文凭,而是孩子的全面综合发展。在被调查的家长中,64%的人认为孩子读书的主要目的为了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18%的家长认为,掌握一门技术对孩子很重要,人有一技之长就可以在社会上立身发展,读书是为了学得一技之长。8%的家长选择读书为了经济利益,说白了就是为了赚钱。还有10%的家长认为读书就是为了当官。当问及你认为孩子哪些方面最重要时,64%的家长选择成绩好,考分高;14%的家长选择爱劳动,能干活;60%的家长认为思想品德、个人品质最重要。由以上可见,那种追求成绩和考分,忽视其他素质能力的观点已经渐渐淡出家长们的脑海,也即父母也开始重视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对绝大部分家长而言,把子女培养成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符合国家需要的有用人才已成为共识。2)家庭教育向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据调查,有80%的家长开始意识到随着孩子的成长,孩子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能力已经逐渐力不从心。因此,部分家长在工作之余还不忘给自己充电,并主动了解教育学、儿童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翻阅相关家庭教育的书刊,有57%的家长参加过较为系统的家长学校培训班。而且约32%的家长有过利用网络寻求家教秘方的经历。由此可见,家长们在实践家庭教育的同时,开始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这标志着家庭教育开始走向科学教育的轨道。3)坚持正面教育、讲求教育方法逐步成为主流。在家庭教育中,肢体暴力惩罚正在被大多数家长所遗弃。当面对孩子成绩不理想或不听话时,70.5%的家长都主张采取谈心的方式,正面教育,以理服人。50%的家长认为父母和子女应平等相处,共同探讨学习、生活、社会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家长认为,父母应平等看待孩子,允许他们讲出自己的意见,不能随意将父母的愿望强加于孩子身上,强制他们服从。还有一部分家长重视言传身教,重视潜移默化的作用。 小学生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时代赋予了人才以新的含义。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的家庭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处于发达地区的农村,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小学生的家庭教育较之以往,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是,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教育的误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家长文化水平参差不齐。2)父母的知行分离现象突出。3)亲子关系冷漠。直接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4)家庭教育缺乏科学理论指导。 对研究结果的讨论 针对当前小学生家庭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本研究提出以下对策: 对父母而言,要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配合学校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全面的发展。首先,家长在工作之余,多为自己充电,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其次,家长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价值观,培养孩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提出符合实际的成长期单。再次,家长要营造一个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注意家庭中的物质环境和心理气氛,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另外,学校课程和家庭教育面对都是孩子,但是学校和家庭对孩子的要求是不同的。孩子既属于学校,也属于家庭。这样,在孩子面前,就可能有两种培养目标,一种是学校的,一种是家庭的,由于每个家庭的经历和状况不同,其子女的培养目标与学校的不一定一致,教育目标的不一致容易造成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矛盾,对孩子的影响也可能产生冲突和抵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建议家长和家庭参与学校课程以缓冲与学校教育的矛盾,家长和家庭应当配合学校对孩子的教育并积极参与到孩子的教育活动中去。 对学校而言,要大力挖掘并科学利用家庭教育这个有力资源。使学校教育得到更好的延续和补充,以实现教育效益的最大化。一方向,学校要积极配合社会各职能部门办好“家长学校”。针对本地区家长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进行有重点自我“补课”,以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另一方面,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和联系,全面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使教育有的放矢,便捷高效。为此,学校可设定信息开放日和家长接待日。公布教育最新信息及学校工作的进展情况,欢迎广大家长到学校深入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对于特殊原因而不能到校的家长,学校可以与家长进行书面沟通。因此,学校必须充分发挥其教育的主导优秀作用,通过个别联系(家访、师访、书面联系等)、召开家长会、举行开放日活动、举办教育讲座、组织家长委员会等具体途径保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同时,学校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指导家庭教育。学校是从事教育的专门机构,学校的老师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了解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因此,学校应当承担指导家庭教育的一部分工作。学校可以开办家长学校请课程专家和家庭教育专家为家长讲解新课程的理念和家庭教育理念,使家长理解与新课程一起成长的孩子并与孩子一起成长。最后,对于大多家长来说学校所能提供的最重要的支持方式就是为其提供信息支持。这些信息的内容对学校支持家长的参与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向家长提供的信息应该是有针对性的、具体的,指向他们个人的孩子,可以是孩子在学校内所参加的各项学校活动及其表现,家长对于有关的一般信息并不是特别感兴趣。学校可以建立校园网站,把学校的政策、学校的课程安排、学校的活动安排、孩子的时间安排、孩子任课教师的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到网上,家长可以随时上网了解自己想知道的信息,以便掌握孩子在学校各方面的情况。在对学校相关信息了解的基础上,家长可以对学校课程安排提出建议,可以走进学校和课堂听课并参与孩子任课教师的教学课程设计。 对社会而言,当地政府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首先,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引导文化主流方向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树立科学的教育价值观。其次,发挥经济优势,使经济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教育优势,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并鼓励创建儿童健康心理询问、家长学校等专门机构。为小学生家庭教育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积极引进有利于小学生成长进步的图书、音像制品。努力为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再次,要完善立法体系,加强网吧、电子游戏等游乐场所的监督与管理。 作者:王小芳单位:杭州转塘小学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小学生家庭教育方式沟通经验材料 说起教育孩子,每个家长都有很多经验,因为孩子性格,成长经历不一样,教育方法肯定也不一样。但我们的目的都是一样的,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下面是我在教育乐乐过程当中总结的几点经验,与大家一起分享! 第一,父母要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好榜样。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从出生到长大成人,接触最多,相处时间最长的是父母,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孩子,所以我们无论是做事做人,还是言谈举止都要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我记得去年年底的一段时间,乐乐经常说脏话粗话,有时还会骂人。有一次,乐乐又说了脏话,我大声训斥他时,他大声反驳道:“你们都骂人了!为什么不让我骂?”乐乐这一句话让我们惊呆了!仔细想想,确实,有时我们不注意会说一些不文明的话。于是,我和乐乐爸赶紧向乐乐道歉,并让乐乐参与制定了“改正政策”:谁再骂人、说脏话、粗话,就罚站五分钟!“屡教不改”的罚在门外站!乐乐负责监督!这一招,非常有效,很快我们全家就改了这个坏毛病。 第二,学会和孩子沟通,做孩子的朋友。 与孩子沟通,最重要的是平等、有耐心,要站在孩子的角度上看问题,不要总是以家长的身份居高临下的批评教育孩子。每个人都渴望得到理解和尊重,我想,孩子也不例外。孩子犯了错,狂风暴雨式的批评和打骂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不如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和孩子聊聊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帮他想想解决办法,我想这样更有效。(乐乐买零食事件)。自乐乐上幼儿园时,每天晚上我们都利用临睡前几分钟“说点幼儿园的事”譬如,今天那个小朋友哭了,老师穿了一件特别漂亮的裙子,我们窗户外面来了一只小猫”等等。一直到现在,我们都保留着这个习惯。所以我和乐乐不仅是母子,更是无话不谈的朋友!另外,我们在听孩子讲事情时,一定要认真听完,不要随意打断,,其实有时孩子的想法很单纯。(倒垃圾事件)试想,如果不听完孩子的话,我们怎么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和真实想法? 第三和孩子一起快乐的学习。 众所周知,学习是一项很枯燥的工作,对大人是如此,更何况6、7岁的孩子。对于学校老师布置的作业,乐乐会毫无条件的完成。可对于其他的作业,他就很明显的反抗。于是,我就变着法的陪乐乐尽量以轻松快乐的方法学习。例如写生字,都是以全家比赛的形式写,乐乐任意挑选“挑战对象”,写完再由“评委”评选,谁写得好就奖励一个小贴画;背课文也是我们三人一起背,谁背的又快又好,就奖励小贴画,如果背不过,也可以找人替,但贴花也要给人家,当然,多数都是我们“不会背”,乐乐也很乐意替我们。攒够十个贴画可以得到一个小礼物。做口算题,我们则以15道题为起始,如果每天都做对了,第二天则减一道,做错一道,第二天不加不减,做错两道,第二天则加一道,这样每天乐乐都想着今天该做几道了,连续几天减题,乐乐就很有成就感。这种方法,提高了乐乐学习的兴趣。其实,只要我们家长多用心一点,多付出一点,孩子一定会在学习中找到快乐的! 第四养成好习惯,让孩子受益终生。习惯一旦养成,则很难改变。如果孩子幼儿时期、小学时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则会让孩子受益终生。在乐乐刚上一年级时,我就要求他每天必须先写完作业,再玩。值得一提的是每周五,乐乐的作业写的尤其快!因为这是我们给他规定玩电脑的时间。现在乐乐已经养成了先写作业的习惯。还有每天晚上早晨的听英语,读古诗,讲故事等,都是久而久之慢慢形成的习惯。 第五多给孩子表扬与鼓励,适当批评。 乐乐曾经是个胆小、敏感、不自信的孩子,干什么事情都先说:“我不行!”为此,我只要发现他的一点进步就表扬他,鼓励他!肯定他!并建了一个小本子,专门记录他的进步,如,邻居家的小弟弟来玩,乐乐热情招待,并亲自送弟弟回家;某天主动让我吃了一口鸡腿;控制自己不和小朋友起冲突等等。就在这一点一滴的进步中,乐乐变得自信了,活泼了!其实,如果家长以欣赏的目光看孩子,就会发现孩子其实有很多长处和优点。家长不断地去肯定这些优点,孩子就会把这些优点发扬光大! 而批评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教育。现在孩子很少经历困苦,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弱。我们科就曾救治过一位16岁男孩,因为一点小事与老板发生争执,喝药自杀。我的做法是让孩子自己承受做错事的后果,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坚决不予满足。推荐让孩子看苦难书《青铜葵花》。 以上是我教育孩子的一点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最后我想说,可能我们的孩子不够优秀,不够聪明,不够漂亮,但他依然是我们手心里的宝,我们作为家长有义务有责任,正确教育引导孩子!让他健康快乐长大!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家庭教育模式对小学生道德发展的影响 【摘要】家庭教育对小学生的道德发展是极其重要的,这不仅仅关系到小学生个人的发展,更关系到整个社会未来的教育走向。在新时期的今天,学生的个性品质的形成与家庭教育密切相关,而家庭教育对孩子道德品质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家教纵然有益处,但是决不能代替家庭教育。 【关键词】家庭教育;小学生;道德发展 家庭教育在小学生道德发展中有重要的地位。和学校、社会相比,家庭起到的是最基础的作用。而孩子道德品质形成的过程中,家庭永远是第一场所,它可以推动小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提升,让小学生们富有责任感,从而提高他们的道德品质。 1.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新时期的家庭教育发展的新趋势之一就是家庭中的道德教育。这就应该要在体系和内容中都有所突破,培养出健康的心理,提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家庭是孩子接受教育最早的地方。高尚的道德品质也是要从小开始进行培养。在孩子有了一定的认知之后可以深入浅出进行道德启蒙的培养和教育,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可以学到文明礼让,在家庭的引导下让孩子明辨是非、分清善恶,并且在家庭的生活中,通过父母的良好言行来影响孩子,在互相学习中共同提高,并且最终会形成良好的家风。 2.小学生家庭教育的现状 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观念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家长重视智力教育,对于德育则是认为次要,他们知道要让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但是虽然父母的认知水平达到了,而受固定的思维模式限制,父母无法理性的教育孩子。父母可以说是儿女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的老师,孩子在小时候的模仿性很强,但是由于经历太少,因此他们是没有判断力的,父母自然而然就成为了他们的模仿者,如果教育的不正确,很有可能让他们误入歧途。父母可能还抱有传统的教育观念,希望孩子都听他们的,但是已经新世纪的今天民主才是最重要的,教育孩子在家庭中一定要有自己的地位,做时代的新主人,父母也应该与孩子成为朋友关系,可能父母的行动力较认知力存在滞后性。 3.家庭教育对学生道德教育的影响 第一,家庭是孩子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的第一场所,家庭是基础。孩子要在父母营造的这个家庭氛围中形成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第二,家庭教育是一个延伸,当孩子开始上学,成为了学生之后,在课堂上接受的都是正面的正规的教育,而之前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基础,只有基础打牢了,才能够顺利的适应学校中的各种教育,不会形成错误的思想教育。第三,家庭教育充当了一个补充的功能,家长应该做得是要配合好老师的教学工作,在家里要正确的教育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念,这样,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才能够更好的发展。 4.家庭教育如何影响小学生德育发展 首先家长需要提升自身的教育理念和自身的素质,这样才可以配合好学校的工作,可以让孩子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得到良好的品德教育。家庭作为学校的延伸,也是为了配合当代社会的发展,家长必须要转变传统的思维模式,提升家教的水平。其次,家长要注重塑造孩子的良好道德品质。这是孩子的无形资产,这也是影响他终身的财富。这就要良好的家庭教育去实现。既然家长是孩子学习的榜样,那么家长就要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这样既可以教育孩子,又可以在孩子心中树立威信,掌握好教育的主动权。最后,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对孩子的影响是重大的。这是由一家人共同创造的,孩子在一个充满欢声笑语的家庭中成长和一个缺少关爱的家庭中长大是不一样的。在健康家庭里长大的孩子,他们更多的是幸福快乐的,但是在缺爱的家庭里面,他们的心理就会产生一定的变化,会变得更敏感。因此,家长一定要重视家庭教育,只有深刻的理解了家庭教育的意义与影响,才能够重视对孩子的教育。正如前文所述,家长如果没有扮演好在家庭中的责任,认为孩子上学后就能够全权交由学校监管,那么这是大错而特错的。我们一直强调家庭教育是基础,是第一位的,甚至比学校的教育还要重要。只有家长重视了,并且在正常的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这样才能够为孩子起到带头作用。总之,家庭教育必须要重视起来,因为这是影响孩子一生的思维、品德等,也决定了他们的未来,他们是否能够成为一个有用的人才,这是每个家长都想要看到的。切实转变家长传统的思维观念,掌握好一个科学的教育方法,家长提高自身的素质。这样才能够最终促进小学生的德育发展。 作者:刘悦 单位: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兰州分校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小学生家庭教育的对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教育问题。家庭教育作为学生早期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学生终身的成长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以及生活节奏的加快,小学生与家长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少,家庭教育出现了明显的缺失,作为一名小学生的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除了传授小学生应知应会的知识外,往往更加关注学生的内心需要,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教师针对小学生的特性,总结出几点关于小学生家庭教育的策略,目的在于为小学生的家庭教育提供理论依据,促使小学生家庭教育更有效果。 一、注重亲情陪伴,与学生共度美好时光 小学生的依赖心理比较强,缺乏安全感,因此,小学生对于家长以及班主任有较强的依赖,小学生希望自己的父母以及教师能够多一些时间陪伴自己,并且能与自己一起学习、一起游戏。但是,现实是不少家长工作繁忙,学生都是爷爷奶奶在照看,父母陪学生的时间短是造成小学生家庭教育缺失的重要原因,这就会导致不少学生孤僻、内向,不愿意与别人交流的现象,对学生的成长十分不利。因此,家长要注重亲情陪伴,与学生共度美好时光。例如,在家庭生活中,教师每天都会用15分钟到1小时的时间来陪学生阅读,在阅读《卖火柴的小女孩》时,学生会天真的提出“为什么小女孩的家人不管她呢?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呢?”等类似的问题,此时,正是家长与学生沟通交流的最好时机,“卖火柴的小女孩没有亲人了,她并不像你这么幸福,你现在可以和亲爱的家人一起喝茶一起读书,而世界上还有很多小朋友正在遭受苦难,你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快快长大,快快懂事,不调皮,不让家人担心……”,学生会在交流中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家长对学生错误的思路和想法做出指导,让学生能够分清是非,并且对于家长的教导牢记于心,陪伴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亲情的陪伴是现代小学生最需要也是缺失最严重的,作为家长,要想真正将家庭教育做到位,花费时间和精力陪伴学生是必不可少的。 二、创造和谐氛围,为学生提供温馨环境 对于小学生而言,家的温馨是任何环境都无法替代的,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学生提供温馨的家庭环境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冷漠的社会关系往往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父母,进而影响着家庭生活,学生的父母回家后,和学生交流少,长时间抱着手机过个人生活或者长期沉浸于复杂的社交环境,习惯晚归,往往也会引发家庭的不和谐,这就容易对学生的心灵造成影响。在日常生活中,父母要创造和谐的氛围,也要做出表率,让学生当作标杆和榜样去模仿。学生的母亲做饭时,父亲可以和学生协商,一起帮母亲摘菜,摘菜的过程中,家长可以有更多的话题和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今天在学校学了什么?”“其他小朋友回家后也帮妈妈摘菜吗?”不仅能够了解学生的生活,同时也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生活技能,饭后,父母还可以陪学生做游戏,游戏的输家负责洗碗,不仅促使学生更加热爱生活,同时,也可以让家长与学生更加亲密。生活中,父母精心地为学生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可以让学生感受到爱和温暖,家长也在不知不觉中高效地完成了家庭教育。 三、重视挫折教育,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家庭出现了溺爱学生的现象,由于父母工作忙,陪学生的时间短,不少父母认识到自己没有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于是,为了弥补学生缺失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往往对学生百依百顺,甚至到了过分溺爱的程度。这些温室里的花朵往往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在校园里往往会出现“孤芳自赏”的情况,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遇到问题也没有人帮忙解答,很难适应校园生活,而面对更加复杂的社会环境更是不言而喻。因此,父母对学生进行挫折教育,可以促使学生的适应能力得到提升。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可以有意识地为学生设置困难,适当性地不满足学生的需求。某次其中考试,教师已经许诺学生数学考试成绩高于95分,送给学生一个儿童手表作为礼物,因为部分考试题目超出了学生的学习范围,学生考取了92分,但已经是全班第一的成绩,出于挫折教育的目的,尽管对学生的成绩十分满意,已经准备好的儿童手表还是被锁在了抽屉里,并与学生进行了长达2小时的沟通,鼓励学生面对挫折,要有勇气迈过去,期末考试中,学生数学成绩考取了全校唯一的满分。挫折教育往往会让学生更加独立,也能够促使学生的心智更加成熟,家长要让学生在困难中树立信心,战胜挫折,在挫折的历练中逐渐成长、成熟。小学生还没有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可谓是一张白纸,父母是在这白纸上第一个下笔的人,因此,家庭教育是十分关键的。家庭教育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日常生活中慢慢渗透给学生的,学生将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性格都与学生接受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作为一名小学班主任,教师深刻体会到家庭教育缺失的学生成长是不健康的,从这一角度而言,父母重视家庭教育,给学生最温馨、最直接的爱与帮助往往会让学生终身受用。 作者:丁秋芳 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万红小学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问题分析 摘要: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家庭教育滞后已经影响了我国教育的发展。应通过优化家庭教育外部环境、提高家长素质、加大学校对家长进行指导的力度等方式来完善中国农村家庭教育。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试图了解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的现状,通过分析农村家庭教育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从社会、学校、家庭三个层面,提出科学发展农村家庭教育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问题;对策 一、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的现状调查 通过对某市农村小学生家长进行了关于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现状的问卷调查,并对问卷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果: (一)家长文化水平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60.42﹪,有的家长是小学学历,在调查过程中,有的家长因为不认识字而拒绝完成问卷。高中文化程度的家长占37.5﹪,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08﹪。 (二)家庭环境 1.家庭结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其中来自三口之家的占58.34%;三世同堂,占29.17%;离异家庭,占12.5%。孩子大多数时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占66.67%;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的占6.25%;和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占25%;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占2.08%。 2.家庭教育条件。在针对家长空闲时通常和孩子做什么的调查中发现,有27.08%的家长能够在空闲时和孩子翻翻书,共同学习;16.67%的家长有空时会鼓励孩子发展特长;16.67%的家长经常引导孩子动脑筋和孩子一起学习;27.08%的家长因为工作忙很少和孩子在一起。调查显示,家长能够给孩子提供单独房间、专用桌椅、台灯和各种学习用品的占27.08%;能够提供以上三种的占16.66%;提供以上两种的占14.58%;只能够提供一种的占41.67%。 (三)家长教育方式 在家长的教育方式这个问题上,调查显示,当孩子做错事的时候,85.42%的家长会帮助孩子找到犯错误的原因,然后再进行教育;有14.58%的家长会批评或打骂孩子。遇到孩子成绩不理想的情况,68.75%的家长会主动找孩子谈心从而找到原因;18.75%的家长会选择找老师来了解情况;也有12.5%的家长会不问原因直接动手打孩子。关于“人前教子”这样的教育方式有16.67%的家长认为这样做很对;83.33%的家长认为这种教育方式是不对的。但是仍然有25%的家长经常在人前教子,75%的家长不这样做。 (四)家长对孩子学习的态度和期望程度 在调查中笔者通过对家长是否和孩子讨论有关学习方面的问题和家长平时是否花时间陪孩子做功课来体现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态度。调查结果显示,52.08%的家长经常和孩子讨论学习上的问题;25%的家长偶尔会和孩子讨论学习上的问题;20.83%的家长只有在孩子学习上出现问题时才会和孩子讨论;有2.08%的家长在亲朋聚会时才会说起孩子的学习。大多数家长还是愿意花时间陪孩子做功课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6.67%的家长会经常陪孩子做功课;29.17%的家长偶尔会花点时间陪孩子做功课;有4.17%的家长不会陪孩子做功课。关于家长对孩子学习情况的期望程度调查结果显示,81.25%的家长希望孩子们门功课都要优秀;12.5%的家长觉得孩子只要各门功课及格就可以;有4.17%的家长认为孩子只要能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就行。 二、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家长文化水平偏低 家长的文化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孩子的培养。家长也想教育好孩子,却苦于没有方法。不知道应该怎样引导孩子,有的家长主观上希望孩子成才、学好,却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低,对孩子的学习方法指导不了。农村家长平时很少读书看报,家庭缺乏学习氛围,不能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家长教育孩子的方法不当 在生活中,家长往往忽略了孩子是个独立的个体,是有自己的自尊心和想法的,家长不顾孩子的自尊心和个性的发展,用自以为是正确的教育方式教育孩子,对犯错的孩子更不讲究批评方式,甚至以粗暴态度对待子女,伤害孩子的自尊。总是盯着孩子的缺点,孩子一犯错,就翻来覆去地讲。这不仅改变不了孩子的不良行为或习惯,反而容易强化这种习惯。 (三)家庭物质环境匮乏,学习气氛不浓厚影响孩子的学习 在调查中发现,家长会忽略孩子的学习生活环境。家长能够提供各种学习用品等的物质条件的仅占27.08%;孩子没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对他们的学习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四)家长对孩子的发展置之不理或期望过高 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孩子自主发展也成为了一种新的教育方式。部分家长片面地认为:自主发展就是让孩子自己发展、随意发展,往往对孩子的品行、爱好、兴趣等不闻不问,缺乏必要的辅导和教育。有的是因为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太高,孩子无法达到父母的要求,父母感到十分失望,从而丧失了对孩子的信心。 三、提高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质量的策略 针对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如:家长文化水平较低,教育方式不当等,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提高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的质量。 第一,提高家长素质。家长想要让孩子喜欢读书,自己首先要捧起书本来,身教重于言教,要给孩子树立一个勤于学习、乐于学习的榜样,与孩子一起学习,一起成长。这样,能更好地辅导孩子学习,促进孩子成长。要把提高家长素质作为改进农村家庭教育的重点来抓,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努力,改善农村家长的教育理念,创建家长学校等。 第二,家长要给孩子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包括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以便于孩子更好的学习。 第三,改善家长的教育方式。家长要了解孩子的想法,正视孩子的缺点,避免使用粗暴的教育方式惩罚孩子,多和孩子沟通等。 第四,要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第五,推行协同教育,建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机制。 作者:李扬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2013级课程与教学论专业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小学生家庭教育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中国学生最主要的三大教育方式。在这三种教育方式中,家庭教育是学生最早接触到的教育方式,也是对学生影响非常深刻的教育方式。与学校的教育不同,家庭的教育更能够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小学生是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清晰建立的时候,尤其是对于中高年纪的小学生。中国的家庭教育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家庭教育出现的问题,找到解决的策略,为我国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小学生;家庭教育;措施 前言 现代小学生在小学阶段,正是心智发展还不成熟的时期。在这一个时期,家庭带给学生什么样的环境,注入什么样的思想,小学生就会形成什么样的人生价值思想。在我国的家庭教育中,教育思想落后、方式陈旧、不能够正确处理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是现今家庭教育中非常重要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发展教育思想、提升教育手段、用正确的思想观念看待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是现在我国小学生家庭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一、小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1.家长思想观念较为落后。自古以来,中国的家长都秉持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观念来进行子女教育。这样的教育方式,虽然从根本上是为子女着想,但是一味要求成绩的思想观念会损害孩子多方面能力的提升。例如一些四五年纪的小学生,他们正处于对世界万物充满好奇的时候,他们喜欢去拆解自己游戏机,家里的电器,这个时候,家长不仅不会对孩子进行引导,而是进行苛责,这样的行为会让孩子失去研究的兴趣,更有可能导致对学习的反感情绪。2.家庭教育手段陈旧。“棍棒出孝子”这是中华几千年来一直奉行的教育手段。不仅如此,在家庭的教育之中,很多的家长也急功近利,希望能够快速的提高孩子的成绩。例如为三年级的孩子报四年级甚至是五年级的补习课程,为孩子报课外舞蹈班、绘画班、外语班。希望能够更多更快的对孩子进行教育。事实上,“棍棒下出孝子”的做法会很大程度上损伤孩子的自尊心,过度为孩子补习,更会打消孩子的学习积极性,带来消极的影响。3.家长与孩子关系处理不当。孩子不是家长的附属品,家长不能够期望孩子的想法和自己一样。每个孩子,就算是小学生也都有自己独立的思想。一直以较高的姿态俯看孩子是现今大多数家长的做法,这样处理与孩子的关系会导致双方关系的恶化,进而对小学生未来思想和学习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二、小学生家庭教育问题的应对措施 1.提高思想观念。时代进步,家长的思想观念也要与时俱进。家长应该更加注意和理解孩子的一些做法,不能够单一的以成绩衡量孩子的发展状态。例如在孩子调皮的时候,要找到他调皮的原因。在看待拆解玩具的情况,要看孩子在拆解之后能否自己再次组装,当孩子组装出现问题的时候对孩子进行帮助,这样更加能够提高孩子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2.改进教育方式。在小学生的家庭教育中,家长面对孩子犯错误的时候第一应该做到冷静对待,不能够打骂解决问题。尤其是中高年纪的小学生,自尊心非常强烈。当不得不为孩子报课外补习班的时候,要充分尊重孩子自身的选择,孩子有了学习的兴趣,学习的结果自然会事半功倍。3.正确处理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关系要做到适时而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不同的转变,不能一直强硬或者一直的宠溺。例如在小学生犯错时,要充当教师的角色对孩子进行教育;在孩子游戏的时候,可以与孩子成为伙伴;当孩子有心事的时候,可以变成孩子的朋友,与孩子进行对话、谈心。在不同的时刻,家长应找好自身的定位,真正做到与孩子的良好有效的沟通。这样家长能够做好与孩子的交流,就能够更加了解小学生内心的想法,能够根据小学生的思想变化做出教育方式的改变,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最终提升小学生的水平的提高。4.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家长是孩子的榜样,孩子是家长的镜子,在孩子身上都能看到家长的影子。所以在家庭教育之中,家长要不断的替身自身的素质,多补充知识,在孩子面前建立榜样。对于小学生的家庭教育,家长可以多补充小学科目内的知识和课外应用知识,对孩子进行教导。此外,家庭还要为小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保证小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三、结语 家庭教育是小学生教育的起点之处,家庭教育在小学生的教育和未来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面对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解决的策略,找到家庭教育的正确发展之路。在未来家庭教育的作用将会更加重要,如何将家庭教育的效用最大化也是一门学问。积极发展家庭教育,让小学生更够更加快速的适应学校和社会的发展,健全小学生的人格和水平,为我国培养未来的发展人才,助力我国未来教育事业的发展。 作者:王焱 叶泳辛 单位:临沂枣园小学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家庭教育与小学生心理健康关系分析 摘要:家庭教育对于小学生形成健康、乐观、向上的心理至关重要,探析了家庭教育与小学生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希望正确的家庭教育能够帮助小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 关键词:家庭教育;小学生;心理健康 当前在小学阶段,大多数小学生还是走读形式,并不住校,因此,除了在学校之外,家庭是他们主要的生活场所。由于小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和心理承受等各方面的能力都有所欠缺,需要老师和家长共同指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父母和亲人作为孩子从小接触的人群,对于孩子形成健康的心理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本文将重点探讨家庭教育与小学生心理健康之间的关系。 一、影响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家庭因素 1.家长的教育方式 通常存在两种不健康的教育方式。一种是家庭条件相对优越的家庭,孩子是家庭的中心,通常一个孩子周围围绕六个家长,对孩子所提的要求百依百顺,孩子如果遇到一些困难也不舍得让孩子吃苦,家长帮助孩子解决,这样一来,孩子将没有一点儿抗打击能力,倘若在没有家人保护的环境下遭遇一些困境,往往会备受打击,手足无措,也不会自我调整心态。另一种方式是第一种方式的相对面,在一些家庭,父母对孩子所抱期望过高,超过了孩子的承受范围,倘若孩子没有达到家长严苛的要求,就会挨骂,甚至挨打,这样的孩子往往学习成绩较好,但是却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快乐地学习和生活,往往有一种怯懦和自卑的心理。 2.家庭环境的影响 家庭环境对于学生的心理造成较大影响。家庭不幸福或者家境不好的学生,往往独来独往,不善于与人交流,在这样的家庭中,家长往往忽略了对学生的教育问题,因此,老师也不能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对于他们不成熟的心智来说,倘若不加以重视,他们可能会做出一些出乎意料的事情。 3.家长的文化水平 家长的文化水平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也有一定的影响。学习需要一定的氛围,在学校如此,在家里也是如此。倘若父母文化水平不高,那么可能对孩子的学习不太重视,或者只重视了孩子成绩如何提高,对于孩子的心理特点、情绪变化不懂得如何去正确引导和教育。 二、结语 小学生的心理十分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出于对各种事物的好奇心,他们也喜欢模仿。因此,针对以上提出的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建议家长可以从自身做起,为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积极的、乐观的榜样,以保证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者:韩桂红 单位:吉林省临江市桦树中学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小学生家庭教育立德树人探析 1建立良好的家庭教育理念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导师,家庭教育在孩子的启蒙教育中影响深远。长辈的教导、家庭的教育、家庭成员的素质对孩子的成长影响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每位家长完善,自我树立良好的家庭教育理念。良好的家庭教育理念,必须是有利于下一代健康地、快乐地成长、符合孩子认知规律的理念。正确树立育人理念,转变立德树人观念:是“为家教子”还是“为国教子”?是“以智育人”还是“以德育人”?是“以分为本”还是“以人为本”?没有观念突破、理念创新就不能与时俱进。首先尊重理解孩子,家长应充分认识孩子是一个拥有丰富内心世界的人,激励孩子发展自我,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父母应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在培养他们学习的兴趣上,让孩子不仅好学,而且乐学。其次重视孩子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父母除了开发孩子智力外,还应注意培养孩子的非智力因素,努力提升孩子的自理独立能力。既允许孩子有其正当需求,又让孩子事事处处有大局意识,让孩子明辨是非,健康发展,有效的培养孩子独立、自主、合作的能力。再者注重家庭教育方法。家庭教育的功效既取决于家庭是否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更重要的取决于父母是否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家长应努力给创造锻炼的机会。“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家长应养成终生学习的习惯,主动抛弃烦恼、破除陈规,为孩子搭建一个又一个拼搏和磨练的机会,让拼搏精神和孩子的自我发展紧密结合,让孩子茁壮成长、立志成人。让孩子懂得“温室里育不出万年松,庭院里养不出千里马”,勇敢地直面挫折,大胆地将挫折教育贯穿家庭教育始终,如此不仅让孩子成就理想,而且更是使孩子摆脱溺爱、早日实现梦想。家庭成员的生活和谐、文化氛围、文明习俗、爱好差异等都会耳濡目染地影响到孩子的心灵中去。因此,民主自由宽松的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树立民主向上意识,构建健全人格,实现自身价值,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所以,每一位家长都应树立全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家庭教育理念,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人生、和谐社会创造靓点。 2明确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任务 2.1亲子沟通———家庭教育的基础 我在课题调研中“最不愿意对话对象”调查晴雨表显示,家长成了孩子最不愿意对话的对象。通过调查发现我校70%左右的孩子不想和父母相处,因为孩子不愿听父母的“唠叨”。因此,家庭教育的第一步是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让孩子什么都愿意说。家长应该将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尊重理解孩子,学会倾听。实事求是,教育子女不要盲目攀比。有的家长要求孩子数学跟一楼的比,语文跟三楼的比。再者,不要把孩子作为炫耀的本钱。孩子暂时不如人,也没关系。我们应该让孩子把家庭作为最温馨最安全的港湾。 2.2教育就是要求孩子从小养成好习惯 生活上做到:不挑食、多运动、有节奏、自己事情自己做。有这样一个案例:学校组织春游,有个孩子不会摔跤,看到其他同学摔跤,结果自己从凳子上受惊吓摔成骨折。这个教训让我们觉醒,应该让孩子从小运动起来,顺应态势调整学生生活节奏,让孩子能动起来,也能静下来,能疯会静。在日常的家庭学校教育中,重点培养孩子的学习习惯:听课、作业、订正、反思、整理;行为习惯:待人接物、诚实守信、现代文明;现代文明即规则:不要认为我的自由不影响别人的自由;思维习惯:辩证、多元、不走极端。《易经》告诉我们不能拿起筷子吃饭,放下筷子骂人,不能用负面情绪影响孩子。注重德性成长,让孩子养成向善之心:学会倾听、理解同情、帮助、恻隐、孝敬、感恩。加强社会责任教育,让他们学会对自己、家庭、社会、国家、地球负责。顾明远家教理念,正视了孩子的人生信念,让孩子热爱生活、直面挫折、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2.3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小有良好的人生规划 孩子天真烂漫,只有性向与志向结合,才有幸福的人生。让他们保护好奇、养成习惯;发现兴趣、引导兴趣;只有性向与志向的结合,才能帮助孩子做好人生规划。教育是为幸福人生奠基,没有人为诺贝尔奖而奋斗,只是他们的性向所致。说过,要让每一个孩子都有出彩的机会。家长要学会等待、发现、引导;不要超越、跟风、放任、强加。文凭时代即将过去,孩子的终身财富会是健康、能力、人品。 3家庭教育怎么教 3.1说教灌输 灌输仅仅是一种手段,网络时代越来越不受欢迎。说什么,怎么说,什么时候说,是有学问的。不该说的话:当代劝学篇、不能吃亏论,人上人等。看看韩愈的劝学,读书不为功利。老人为生计捡菜叶,社会学角度值得同情,家庭教育上看是自酿苦果。源于不能吃亏的教育。不该当孩子面说的话:有意无意的话都产生教育影响。多用正面情绪影响孩子,力求对孩子强化训练。训练就是持之以恒;强化就是适度奖惩。行为习惯主要靠训练,奖励不应该是预设的,幼儿园、小学孩子忘了怎么得到小红花,只记得得了小红花。另外,惩戒应该就事论事,有位家长用“你再这样妈妈就死了”,让人心寒,我们应该让孩子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3.2渗透影响 注重环境育人,身教胜于言教。教育最原始的形式就是效仿,孩子学大人。要求孩子做到的,家长首先要做到。浙江省教育厅关工委主任张绪培说“父亲最大的教育是不教我,而是用自己的行为影响我”,父亲善于阅读,孜孜不倦。儿时起,我开始看书,现在我可以很快的浏览,也可以精读。知情意行始于行,只有参与才有体验。诸如,魏书生的德育让孩子更多的参与班级管理;美国“最牛校长”的建议,让孩子更多的参与家庭生活;美国周末都是家庭集体行动,而中国人多是公干。我们应该领悟家庭教育必须要回归家庭。 4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 4.1不输在起跑线上,人生是长跑,更需要的是耐力 教育阶段不容跨越,教育不要反季节,认识自己,找到自己的方向。中国不少人认为大学是终点,大学应该是起点,中国已经输在国际教育的起跑线上,名校学子不喜欢自己的专业,不知道自己喜欢的专业,只当做敲门砖。美国人说,这样普及大学的国家,我们不怕。教育是慢的艺术,要学会等待。 4.2我们的孩子从小每一分钟都被家长安排 要清醒的认识到学习时间不是越长越好。“第十名现象”提醒家长应多给孩子时间和空间,让孩子学会安排是重要的素质。 4.3从小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 教育就是克服动物性,增加人性。竞争意识、丛林法则是动物性。孩子眼中的竞争是无规则的,帮助从来就是双向的。学好母语才能学外语,主导语言学好有主导思维。做什么,不做什么,教育不能抢跑,不能反季节。家庭教育立德树人方向对,过程很痛苦;方向错,结果很痛苦。我们应该具备企业家的素质,要爱所有孩子。只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熏陶,孩子才能明确做人的方向,才能成人、成才。家长、老师是成人世界派到儿童世界友善的使者。你友善吗?你走进了吗?愿您走入家庭、走入儿童的心灵。 作者:汪广达 单位:安徽省舒城县汤池镇中心小学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小学生家庭教育问题探讨 应试教育的压力日增,有些家长急功近利,为了让孩子把精力完全集中在学习方面,物质需求都是想方设法地去满足。因为这种“一切为了学习”的教育观念,养成了儿童好逸恶劳的习惯,十分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长期在这样的家庭教育中成长起来就容易犯错误,当家长发现儿童犯了错误或有了劣迹,家长的反应往往是非打即骂,因为一时冲动的棍棒教育经常挨打的孩子,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心态,出现心理的偏差。教育方式态度简单粗暴,儿童的逆反、对立的心理就逐渐在这样的环境中滋生。可以说,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行为简单粗暴,会直接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有时家长面对孩子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一连串问题,特别是自己在情绪不佳的时候,就无法做到耐心地去回答孩子的问题,无法陪同孩子一起去解决这些问题,甚至部分家长有意无意地放弃了对孩子的教育义务,长此以往,导致孩子不良性格的形成。从教育学方面来说,不仅仅是棍棒教育才被称作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家庭教育中家长们还有以下的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 1.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 在孩子的教育方面,家长们对孩子的肯定或否定,常常取决于每次考试成绩的排名,几乎所有家长都有询问孩子在班级名次的习惯。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毕竟是少数,对于一个学习成绩不好的孩子不停地强调名次,会致使孩子陷于自卑,更影响他学习成绩,甚至妨碍到孩子未来的全面发展,影响他整个人生的发展。所以家长应该理智一些,尤其不该因为孩子学习成绩不理想去指责、惩罚孩子。这种习以为常的斥责必定会引发孩子产生焦虑和憎恨的情绪,不利于激发孩子进一步学习的积极性。这样的教育方式会起到打击孩子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信心的负面作用。 2.家长束缚儿童爱玩的天性。 玩是孩子的天性,有些家长为了让孩子回到书桌前,常常阻止孩子玩耍。然而,家长如果一味地阻止,强迫孩子无止境地学习,只会让孩子对学习产生厌烦情绪,起到相反的作用。成功的教育是化被动为主动,让孩子主动地学习,充分调动孩子学习的积极性,让孩子在愉快的氛围中学习。不恰当的教育,只会增强孩子厌烦学习的心理。家长学会理性地面对成绩,面对孩子的“贪玩”,不能限制孩子们玩的时间。 学习和玩的时间应合理安排,让孩子劳逸结合,在玩中学会学习,在学习中能有玩儿的时间。这样,他们对学习才会有兴趣,有动力。古人说得好:“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有了兴趣,才是学习的动力源。家庭教育是人的启蒙教育,对指导儿童的人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家庭教育又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之处。这就要求家长应该积极主动的配合教师的教学工作。所以,家长要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改变旧的观念,放眼于孩子的未来发展,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学习。否则,将适得其反。 作者:邓玉叶 单位:甘肃省庄浪县第三小学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小学生家庭教育立德树人 1建立良好的家庭教育理念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导师,家庭教育在孩子的启蒙教育中影响深远。长辈的教导、家庭的教育、家庭成员的素质对孩子的成长影响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每位家长完善,自我树立良好的家庭教育理念。良好的家庭教育理念,必须是有利于下一代健康地、快乐地成长、符合孩子认知规律的理念。正确树立育人理念,转变立德树人观念:是“为家教子”还是“为国教子”?是“以智育人”还是“以德育人”?是“以分为本”还是“以人为本”?没有观念突破、理念创新就不能与时俱进。 首先尊重理解孩子,家长应充分认识孩子是一个拥有丰富内心世界的人,激励孩子发展自我,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父母应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在培养他们学习的兴趣上,让孩子不仅好学,而且乐学。其次重视孩子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父母除了开发孩子智力外,还应注意培养孩子的非智力因素,努力提升孩子的自理独立能力。既允许孩子有其正当需求,又让孩子事事处处有大局意识,让孩子明辨是非,健康发展,有效的培养孩子独立、自主、合作的能力。 再者注重家庭教育方法。家庭教育的功效既取决于家庭是否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更重要的取决于父母是否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家长应努力给创造锻炼的机会。“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家长应养成终生学习的习惯,主动抛弃烦恼、破除陈规,为孩子搭建一个又一个拼搏和磨练的机会,让拼搏精神和孩子的自我发展紧密结合,让孩子茁壮成长、立志成人。让孩子懂得“温室里育不出万年松,庭院里养不出千里马”,勇敢地直面挫折,大胆地将挫折教育贯穿家庭教育始终,如此不仅让孩子成就理想,而且更是使孩子摆脱溺爱、早日实现梦想。家庭成员的生活和谐、文化氛围、文明习俗、爱好差异等都会耳濡目染地影响到孩子的心灵中去。因此,民主自由宽松的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树立民主向上意识,构建健全人格,实现自身价值,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所以,每一位家长都应树立全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家庭教育理念,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人生、和谐社会创造靓点。 2明确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任务 2.1亲子沟通———家庭教育的基础我在课题调研中“最不愿意对话对象”调查晴雨表显示,家长成了孩子最不愿意对话的对象。通过调查发现我校70%左右的孩子不想和父母相处,因为孩子不愿听父母的“唠叨”。因此,家庭教育的第一步是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让孩子什么都愿意说。家长应该将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尊重理解孩子,学会倾听。实事求是,教育子女不要盲目攀比。有的家长要求孩子数学跟一楼的比,语文跟三楼的比。再者,不要把孩子作为炫耀的本钱。孩子暂时不如人,也没关系。我们应该让孩子把家庭作为最温馨最安全的港湾。 2.2教育就是要求孩子从小养成好习惯生活上做到:不挑食、多运动、有节奏、自己事情自己做。有这样一个案例:学校组织春游,有个孩子不会摔跤,看到其他同学摔跤,结果自己从凳子上受惊吓摔成骨折。这个教训让我们觉醒,应该让孩子从小运动起来,顺应态势调整学生生活节奏,让孩子能动起来,也能静下来,能疯会静。在日常的家庭学校教育中,重点培养孩子的学习习惯:听课、作业、订正、反思、整理;行为习惯:待人接物、诚实守信、现代文明;现代文明即规则:不要认为我的自由不影响别人的自由;思维习惯:辩证、多元、不走极端。《易经》告诉我们不能拿起筷子吃饭,放下筷子骂人,不能用负面情绪影响孩子。注重德性成长,让孩子养成向善之心:学会倾听、理解同情、帮助、恻隐、孝敬、感恩。加强社会责任教育,让他们学会对自己、家庭、社会、国家、地球负责。顾明远家教理念,正视了孩子的人生信念,让孩子热爱生活、直面挫折、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2.3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从小有良好的人生规划孩子天真烂漫,只有性向与志向结合,才有幸福的人生。让他们保护好奇、养成习惯;发现兴趣、引导兴趣;只有性向与志向的结合,才能帮助孩子做好人生规划。教育是为幸福人生奠基,没有人为诺贝尔奖而奋斗,只是他们的性向所致。说过,要让每一个孩子都有出彩的机会。家长要学会等待、发现、引导;不要超越、跟风、放任、强加。文凭时代即将过去,孩子的终身财富会是健康、能力、人品。 3家庭教育怎么教 3.1说教灌输灌输仅仅是一种手段,网络时代越来越不受欢迎。说什么,怎么说,什么时候说,是有学问的。不该说的话:当代劝学篇、不能吃亏论,人上人等。看看韩愈的劝学,读书不为功利。老人为生计捡菜叶,社会学角度值得同情,家庭教育上看是自酿苦果。源于不能吃亏的教育。不该当孩子面说的话:有意无意的话都产生教育影响。多用正面情绪影响孩子,力求对孩子强化训练。训练就是持之以恒;强化就是适度奖惩。行为习惯主要靠训练,奖励不应该是预设的,幼儿园、小学孩子忘了怎么得到小红花,只记得得了小红花。另外,惩戒应该就事论事,有位家长用“你再这样妈妈就死了”,让人心寒,我们应该让孩子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3.2渗透影响注重环境育人,身教胜于言教。教育最原始的形式就是效仿,孩子学大人。要求孩子做到的,家长首先要做到。浙江省教育厅关工委主任张绪培说“父亲最大的教育是不教我,而是用自己的行为影响我”,父亲善于阅读,孜孜不倦。儿时起,我开始看书,现在我可以很快的浏览,也可以精读。知情意行始于行,只有参与才有体验。诸如,魏书生的德育让孩子更多的参与班级管理;美国“最牛校长”的建议,让孩子更多的参与家庭生活;美国周末都是家庭集体行动,而中国人多是公干。我们应该领悟家庭教育必须要回归家庭。 4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 4.1不输在起跑线上,人生是长跑,更需要的是耐力教育阶段不容跨越,教育不要反季节,认识自己,找到自己的方向。中国不少人认为大学是终点,大学应该是起点,中国已经输在国际教育的起跑线上,名校学子不喜欢自己的专业,不知道自己喜欢的专业,只当做敲门砖。美国人说,这样普及大学的国家,我们不怕。教育是慢的艺术,要学会等待。 4.2我们的孩子从小每一分钟都被家长安排要清醒的认识到学习时间不是越长越好。“第十名现象”提醒家长应多给孩子时间和空间,让孩子学会安排是重要的素质。 4.3从小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教育就是克服动物性,增加人性。竞争意识、丛林法则是动物性。孩子眼中的竞争是无规则的,帮助从来就是双向的。学好母语才能学外语,主导语言学好有主导思维。做什么,不做什么,教育不能抢跑,不能反季节。家庭教育立德树人方向对,过程很痛苦;方向错,结果很痛苦。我们应该具备企业家的素质,要爱所有孩子。只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熏陶,孩子才能明确做人的方向,才能成人、成才。家长、老师是成人世界派到儿童世界友善的使者。你友善吗?你走进了吗?愿您走入家庭、走入儿童的心灵。 作者:汪广达 单位:安徽省舒城县汤池镇中心小学 小学生家庭教育论文:农村家庭教育对小学生价值观的影响 一、农村家庭教育与小学生价值观的内涵解读 (一)农村家庭教育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农村家庭教育,是指在农村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即家长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子女施以一定教育影响。首先,家庭教育要重视让子女从小就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其次,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品质。家长要不断激发孩子的学习动机,善于发现孩子的优势与弱项,发展孩子的优势,提高孩子的自信心、自尊心。第三,教给孩子行之有效的做事方法。引导孩子养成独立生活的行为习惯,让孩子学会制定计划。 (二)小学生价值观教育的特征及意义 价值观是人们判断事物是与非、值与不值基本观点的总和。它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尤为重要的作用。1.小学生价值观教育的特征一是价值观逐渐趋向多元化。在当今信息技术不断创新、网络时代风起云涌的背景下,当代小学生价值观呈现出复杂性、多元化的特点。二是鲜明的个性色彩。当代小学生成长于信息网络时代,信息搜索能力更强,视野更加开阔,意识更加独立,他们以一个独特的社会个体的身份来审视评价和参与社会。三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价值观盛行。由于小学生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不成熟,造成了他们过分强调自己,自我意识太强的现象。2.小学生价值观教育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一是对价值观出现明显偏差的小学生,通过对其家庭影响因素的剖析,找出影响农村小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原因,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引起学校和家长对小学生价值观问题的重视。二是只有重视农村家庭教育对小学生价值观的影响,才能通过家庭日常的教育活动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念一点一滴地传递给孩子。 二、农村家庭教育对小学生价值观的负面影响 (一)暴力专制型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对子女的心理造成很大伤害,容易形成有缺陷的个性。首先,在这种家庭成长的孩子,常常会感到家庭冷酷无情,造成性格很懦弱,对家长的话言听计从。这些学生大多自信心不足,遇事缺乏主见且优柔寡断,害怕犯错或者承担责任。这样的学生很容易养成自卑的心理,并且会养成说谎的习惯。其次是性格叛逆,脾气暴躁,特别讨厌父母的管教,在学校里往往不太遵守纪律,容易和其他同学起冲突。(二)溺爱型家庭教育方式。这种家庭的家长总以“孩子还小,大了就会懂事”为借口,对子女娇生惯养、百依百顺,即使是错的也一味地纵容,千方百计地包庇袒护。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或者性格脆弱,无法接受任何的挫折;或者任性、自私、叛逆,以自我为中心。他们无法形成社会所希望的性格取向,只是一味地按照自己的所思所想行事,长此以往终究会给父母和他人带来伤害。(三)放任型(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方式。这种家庭的家长不关心子女的需要,不理解子女的心理,放任自流。这种类型的教育方式主要表现在两类,一类是农村留守儿童,父母都外出打工,子女由上一辈人看管。因为上一辈人精力有限加之对隔代人的疼爱,常对孩子放任自流。另一类是无意识教育子女,撒手不管。这些父母认为给孩子好的物质生活就是对他们负责,忽视了对子女的教育义务。这类家长一切顺其自然。在这种教育环境下,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心灵和情感上得不到父母的慰藉,容易形成抑郁、易怒、缺乏责任感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这些因素都对孩子正确价值观的形成产生不利影响。(四)矛盾型家庭教育方式。这是指父母之间,或者是父辈与祖辈之间,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产生分歧,有的纵容,有的批评,对其行为有的肯定,有的否定,自身相互矛盾。家长在教育子女时说一套,做一套,不能以身作则,容易造成孩子认识模糊,对父母的教育产生不服心理。良好的思想品德,是在各方面一致协调的教育影响下形成的。只有家庭成员的教育要求一致,才能产生巨大的教育效果。矛盾的教育,会使子女无所适从,导致他们在遇到问题时判断是非的能力下降。(五)包办型家庭教育方式。这种教育方式是指不顾子女的要求、意志和情绪,不管子女是否有能力或有兴趣做某事,家长都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对子女提出过高的要求,把孩子捆在自己的身边,对他们过度地保护和过多地干涉,采用的教育方法也多是禁止、限制和替代包办。其结果是使子女独立能力较差、自卑、人际交往能力弱、依赖,产生学习困难、人际交往障碍、叛逆行为等一些不良现象。 三、积极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农村家庭关于家庭教育的认知。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不可或缺的一环,其通过父母对孩子的影响促使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生活的技巧,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养成良好的人格品质。农村家庭父母应与时俱进,放远目光,通过各种媒体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大方向,让孩子在一个温馨的充满爱的家庭环境中快乐成长。家长要培养孩子自主自立、公平竞争与合作的现代意识。(二)提高农村家庭教育的能力。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提高农村家长的思想观念、文化素质等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走访了解农村家庭教育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家长需求等制定出系统的培训计划。培训切忌流于形式,要确保实效。利用村委会定期组织家长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能力。同时,也需要学校的积极配合,成立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家长进行培训,向广大农村家长普及教育知识,通过网络、多媒体等方式来向家长们传达先进的教育理念,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三)改善农村家庭教育的方法。父母要以身作则,对孩子的教育也要讲究方法,不要辜负孩子的信任。在教育技巧上,父母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尊重孩子的想法,给孩子创造一种平等、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家长要以身作则,通过榜样的示范作用去潜在地影响孩子。另外,家长应学会与孩子沟通,要尊重理解子女,重视孩子的心理问题,帮助其寻找自己的兴趣爱好,并给予积极的指导,坚决摒弃非打即骂的教育方式,与孩子民主和谐相处。家长一定不要一味地溺爱孩子,否则会使孩子养成任性、目中无人、唯我独尊的性格。(四)强化农村家庭教育中的亲情观念。要充分认识到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对农村小学生的成长危害,要加大力度关爱关心留守儿童,扩大全社会力量,增加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家庭教育缺位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就农村家长而言,要更加注重在精神层面的引导,多跟孩子交流和沟通,在思想上为孩子答疑解惑,帮助孩子树立起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在外务工的父母,不要只顾拼命赚钱,随时都要与子女联系,要从心灵上陪伴孩子,不仅仅谈学习,更要关注他们的道德发展和精神需求。 四、反思与展望 由于农村家庭教育任务和内容的多面性,决定了家庭教育方法的多样灵活性,在家庭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家庭教育的原则、结合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使各种教育方法相互配合、补充和协调,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由此可见,家庭教育的方法,家庭教育的策略和艺术,需要大家共同探讨。农村家庭教育怎样走向科学化,我们其实还在路上。 作者:陈永福 张建青 单位:滨州市沾化区下洼学区第二小学
心理成长论文:幼师心理成长问题探求论文 摘要:幼儿教师的心理成长指心理健康的发展,也指幼儿教师职业心理素质的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发展和职业心理发展,更关系到幼儿园教育效能的高低及下一代的身心健康。通过专业成长促进心理成长;构建心理成长平台;加强自身心理维护等措施来促进幼儿教师的心理成长。 关键词:幼儿教师专业成长心理成长 近年来,诸多研究表明: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职业人群。笔者深入幼儿园,对幼儿教师进行调查后发现,许多幼儿教师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幼儿教师心理健康问题不但极大地危害无数教师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影响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甚至危及下一代健康成长。因此,幼儿教师的心理成长问题必须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一、幼儿教师心理成长的内涵 1.幼儿教师的心理成长指心理健康的发展。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心理健康不仅指没有心理疾病或变态,个体社会生活适应良好,还指人格的完善和心理潜能的充分发挥,亦即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将个人心境发挥至最佳状态。心理健康是一个协调内外统一并使之适应和发展的过程。从心理健康本身来看,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可能因为个体自身的发展而变化,也可能因为个体所处情境的不同而不同。从个体心理的发展来看,心理健康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存在由健康向不健康转变的可能,也存在由不健康向健康转化的可能。从幼师毕业进入全新的人生,角色的巨变,工作生活的压力,加之现代社会激烈的职业竞争和幼儿园特殊的工作环境,幼儿教师必然遭遇到和普通人一样的心理压力和困惑。这就需要重视幼儿教师健康心理的不断成长。 2.幼儿教师的心理成长也指幼儿教师职业心理素质的发展。教育应该是儿童与成人之间的对话——“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幼儿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幼儿,幼儿教师的工作手段不是简单地应用教具组织一些活动,而是运用教师的语言、智慧、人格甚至整个心灵去工作。如何用一个心灵去影响另一个幼稚的心灵?这就需要幼儿教师必须具备一些特殊的心理素质。幼儿教师充当着知识的传授者、团体的组织者、模范的公民、家长的人等诸种角色,必须具备仁慈、体谅、耐心、爱心、热情、兴趣广泛、知识渊博、语言明了、公正、民主、合作、开朗、守纪等一系列心理特征。因此,作为一名专职的幼儿教师就需要专业心理素质的不断成长。 二、幼儿教师心理成长的重要意义 1.幼儿园教育效能受幼儿教师的职业心理素养的影响。 第一,幼儿与教师之间的积极情感的建立将显著提高幼儿活动的教育效果。幼儿期儿童心理具有明显的无意性、情绪性、易受感染性等感性特征。儿童对学习、对活动的兴趣和热情没有理性的价值判断。他们的学习兴趣,一是来源于活动本身的生动趣味性,一是来源于对教师的情感依赖。幼儿往往因为喜欢老师而喜欢学习,愿意接受她们的教育影响。因此,幼儿教师若具有热情和蔼、活泼好动、民主体谅、可亲可敬等性格特征,将会提高幼儿活动的教育效果。 第二,幼儿教师良好的能力素质直接影响幼儿活动的效果。幼儿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幼儿,幼教工作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创造性和艰巨性。如何有效地了解幼儿,发现幼儿的个性差异、发展的可能性,并有效地组织适合幼儿特点,为幼儿喜闻乐见,易被幼儿理解接受的教育活动,从而有效促进每一个幼儿生动活泼地发展?这就需要幼儿教师有敏锐的观察力、独特的思维创造力、生动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灵活的组织沟通能力。研究证明,上述教师具备的心理能力直接影响着幼儿活动的成效。 第三,幼儿教师的价值观倾向影响着幼儿活动的质量。当幼儿教师认为教育工作有极大的价值,能满足自己的需求、获得成就感等时,才会对幼教工作尽已所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因此,幼儿教师树立起什么样的价值观,关系到幼教工作的成败。不同的价值观直接影响着幼儿教师的上进心和责任心,影响着幼儿活动的质量。 2.幼儿教师的人格特征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乌申斯基说过:“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以教师的人格为依据,因为,教育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生出来。任何规章制度,任何人为的机关,无论设想得如何巧妙,都不能代替教育事业中教师人格的作用。”幼儿期儿童具有是非判断力差、好模仿、易受暗示等特点,这更加强了教师人格的影响作用。要幼儿好学,教师就应该有孜孜以求的精神;要幼儿赋有爱心,教师就必须关爱幼儿;要幼儿公正,教师就必须民主平等……教师的人格本身就是一部无言的教科书。 美国学者Witty指出:教师的病态人格将严重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在情绪不稳定的教师所教的班级里,出现人格障碍的人数也较多。如果教师性情古怪,脾气暴躁,情绪多变,固执偏激,动辄训斥等,都可能造成幼儿心理上的紧张和无所适从,不利于幼儿的心理健康。可以说幼儿教师的心理健康不仅是个人的事情,而且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义务,是保证下一代健康成长的义务。因此幼儿教师要不断改善自己的个性品质和心理健康状态,重视心理健康成长。 3.心理成长也是教师自身发展的需要。 作为普通人,幼儿教师也需要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享受人生的乐趣。同时作为普通人,幼儿教师也必然不例外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甚至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因此,我们要重视幼儿教师的心理成长。 三、促进幼儿教师心理成长的策略 1.通过专业成长。促进幼儿教师心理素质的成长。专业成长是指幼儿园教师从一名新手成长为专家型教师。通常的专业成长途径一是通过幼儿师范教育培养新教师,二是通过实践训练提高在职教师的素养。后者常采用的方法有观摩和分析优秀幼儿教师组织的幼儿教育活动、反思教学经验、行动研究等。而在这样的专业培训中,幼儿教师所需要的正确的价值观,良好的观察力、思维力、组织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公正民主、热情和蔼、进取上进等健全的人格特征也将会获得有效成长。因此,可通过专业成长促进幼儿教师的心理素质的成长。 2.幼儿园构建教师心理健康的平台。促进教师心理健康成长。造成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幼儿教师工作实际,以及众多理论工作者的观察研究,我们认识到形成幼儿教师心理健康问题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是由幼教工作的特点决定。幼儿年龄小独立性差,生活各方面都需要悉心照料,这就决定了幼儿教师的工作量大。另外幼儿活泼好动自控力差,因而工作环境嘈杂。这些都极易造成幼儿教师身心疲惫。幼儿好动好奇带来的安全隐患,更易造成幼儿教师巨大的心理压力。 二是由竞争压力所造成。课程改革的深入,幼教体制的转型,职称的晋升,家长不断提出的高要求都使幼教领域人才竞争更加激烈。稍稍放松自我成长就会带来下岗、失业等严重的生存压力和自尊压力。 三是由幼儿园管理体制所决定。对教师管理评价时缺乏科学可行的管理机制:或是好教师差教师无法区别,只要带好幼儿不出安全事故就行,把教师当作“高级保姆”,教师缺乏成就感,没有上进心,易产生职业倦怠感。或是通过上课评比管理教师,幼儿教师常常处在比赛竞争的压力中,造成身心疲惫不堪。 因此,减轻幼儿教师心理压力,促进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成长,幼儿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幼儿园如何为幼儿教师构建一个心理健康的平台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 一是情感管理。为幼儿教师创设一个心理宽松的生活工作环境。减轻工作量,提高教师待遇,给教师以人文关怀等都是有效措施。 二是赏识管理。支持、提升教师,促进幼儿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增强竞争能力,降低心理压力。幼儿园应为教师提供进修培训的发展机会,增强其业务能力,培养她们的自信心;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幼儿园园内教育和娱乐活动(不仅是上课比赛),激励每一位教师积极参与,使每一位教师都有成功的机会,增强其成就感和自豪感。 三是评价管理。管理者与教师建立客观、公正、鼓励进取的评价机制来调动每位教师的工作热情。对教师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及时加以肯定,并委婉善意地指出不足和存在的问题,使教师从评价中获得激励,及时调整工作进度、改变方法。公务员之家 3.加强幼儿教师的自身心理维护。人们在对挫折、焦虑、抑郁等常见的心理问题进行研究时发现,心理问题的产生和应对既与环境和他人的影响有关,更与自身的人格特征及主动调整、改善的能力有关。心理学家指出,乐观主义人格之所以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应对生命中的危机和挑战,主要是由于乐观主义者应对问题的策略是采用了主动解决问题和恰当的情绪应对等积极的应对策略。因此,在教师心理成长的过程中学会应对问题,形成健全人格,加强自我心理维护显得格外重要。 那么如何加强幼儿教师的自我心理维护呢? 一是组织幼儿教师参加心理辅导,教给幼儿教师应对压力和释放情绪的方法。如自我暗示法、理性情绪疗法等。二是改善和发展幼儿教师的自我意识,让教师正确认识自己、接纳自己。通过如下措施帮助幼儿教师形成和发展积极的自我观念:通过引导幼儿教师同他人比较,分析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分析自己的活动成果等方式尽量客观正确地认识自己,从而帮助其形成自信心、自尊感等良好的心理特征;通过比较使幼儿教师形成理性认识,明白人无完人,从而能愉快地接纳自己,特别是自己的缺点,避免形成自卑感;开展多种活动,引导幼儿教师挖掘自己的潜力,不断超越自我,激发自我实现的需要,形成健全人格。 心理成长论文:教师心理成长研究论文 [摘要]学科名师的经历可以激发教师对教学的激情和追求,引发教师的情感共鸣,加深他们对教学的真实认识。学科名师的成长历程启示我们,要使心理健康成长,教师应重视自我的职业规划,坚持学习;加强自身心理调节,正视自己的心理状态;学习心理调节的方法,学会正确对待荣誉。 [关键词]学科教师;教师心理;心理健康 中小学教师职业存在较大的压力,目前教师职业倦怠的现象也不在少数。教师的心理健康对教育教学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本文将从学科(主要以语文为主)的角度,论述学科教师如何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 一、以本学科的教学名师为引导 (一)名师的经历是最好的参照 个人的经历是最好的教材,能够让我们寻找到生命的认同感。这里说的经历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生活的经历,一方面是作为教师专业成长的经历。相比而言,教学案例、论文更多的是教学的技巧,它属于浅层面,而且方法因人而异;在人生历练中所拥有的精神和品质,才是最可宝贵的财富。 1名师的经历激发我们对教学的激情和追求 人需要有理想和一丝浪漫的气息才会永葆激情与追求的动力。著名教师李镇西到目前还是校长兼班主任的身份,可见他对班主任工作的激情和执著。 李镇西一直是充满激情的。他从小学起便在学校大批判专栏上“发表”过大量“东风万里红旗飘”之类的“诗歌”,自以为是“文学爱好者”。但是,当时他没有想到,“师范”才会是他未来人生的归宿。只有在大三到中学实习时,学生们对他们的依依不舍,才使教育的魅力在他心中泛起了那么一点涟漪。大学毕业前夕,他偶然读到作家王蒙的长篇小说《青春万岁》,描绘的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北京某女子中学一个班集体的生活。书中洋溢的青春气息深深地感染了他,特别是郑波、杨嫱云的理想主义激情和英雄主义情怀,引起了他的强烈共鸣。至今,小说扉页的诗序他仍然能背诵下来,他甚至想一定要把自己带的班也建设成为《青春万岁》所描绘的那样的班级。1982年春天,离开四川师范大学前去四川乐山第一中学报到时,他的背包里就有一本王蒙的《青春万岁》。 2名师的经历引发我们对教学的情感共鸣 王栋生冷峻的文笔和火热的内心构成了他独特的亲和力。他常常说出许多老师的苦闷、彷徨、心声,但最终以一个殉道者的执著感染着我们。这是一个有良知的人。 他说:“必须承认,我们今天所处的教育环境并不好:应试教育愈演愈烈,教育理念混乱,教师待遇低,社会评价不高……但是我们这一代教师的幸运与不幸也全在这里了。现今的教育将往何处去?我们应当选择什么样的教育方式?这些是对知识分子智慧的考验,也是对教师良知的考验……我们不能坐等谁来开恩,应当把所能做的事先做起来:指责课标不合理,你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说同行课上得不好,下次请你开课就不要推辞;说高考命题愚蠢,自己不妨设计几个好题;批评高考阅卷者水平低,明年阅卷报名希望你自告奋勇……这样,你的批评将会更有价值。”“我珍视教育工作。所以才会有那些痛苦而沉重的思考。教师可以没有宗教信仰,但是不能没有执著的精神……想要学生成为站直了的人,教师就不能跪着教书。如果教师没有独立思考的精神,他的学生会是什么样的人?”这些肺腑之言使我们在心理上寻找到了一位发言者,在精神上有了一位同道人。 3名师的经历给予我们对教学的真实认识 于漪常说:“我上了一辈子课,教了一辈子语文,但还是上了一辈子深感遗憾的课。”这是一种永不满足的精神,张志公曾对此感叹:“于漪教书简直着了魔!”于漪在1978年就被评为特级教师。在漫长的教学生涯中,她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每天都有人去听她的课,所以她说她每天都上公开课,就连早读课也不放过。一位年轻教师从1976年开始,随堂跟踪听了于漪3000多节语文课,最深切的感受是,于漪从来不重复自己,即使是同一篇课文教第二、第三遍,也绝对不重复,每节课都是一幕美丽动人的人文景观。 学无止尽,教无止尽。一辈子学做教师的于漪,是教师精神最好的诠释。这就是一个名师的成长。 (二)名师的箴言是最好的营养 人常常是用一种精神之光激励着自己前进的。一些箴言便闪烁着这样动人的光彩。前辈们寻着一些箴言,追求了一生,今天我们作为后来者,也能够从他们的语录中汲取生活的力量。 1一些话语指明方向,让我们抓住教学的本质 李镇西说:“语文教学技巧永远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是真情实感。”“教育不是人和物的关系,是人和人的关系,是心灵和心灵的关系。”“没有比倾听心脏的声音更幸福的了。”于漪说:“在我的记忆中,我们的老师不大讲究教学方法,但是他们人品好,有学问,我们做学生的佩服他们。我们的老师一人一个样,有的语言精炼,逻辑性极强,有的声情并茂,进入角色,达到忘我境地,有的严肃,不苟言笑,有的温和,春风春雨,但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热爱学生,兢兢业业,我们尊敬他们。当然,也有滥竽充数,不负责任的,对这样的人我们心灵深处从不把他们作为老师看待。” 回忆我们自身的经历,也同样印证了这些话。在教学中最本质的是态度、责任心、人品。学生是允许教师失误的,他们也有能力分辨出教师的失误和失职。 2一些话语给予动力,让我们实现平凡中的超越 窦桂梅说:“梦想在心中,创造在手中。教师要想成功,一步登天做不到,但一步一个脚印能做到;一鸣惊人不好成,但全新做好一件事可以成;一下子成名不可能,但每天进步一点点有可能。” 教学的平凡是不言而喻的。琐碎是教学的基本特点;质朴是教学的常态。如何超越这种平凡是教师的价值所在。这需要教师心中装着梦想,手中不停地创造,带着思考去工作。 3一些话语警醒心灵,让我们超越自我的狭隘 于漪说:“教学参考书毕竟是别人的劳动,只有自己的劳动所得才是带着生活露水的鲜花,是你自己的心得,学生才容易和你交融。教出自己个性的时候,才是学生收获最大的时候。因为,教育事业是创造性的事业。” 多年的教学经验能够使我们驾驭课本,往往也限制我们的视野、思维,不愿意多去阅读,从新的角度认识事物。很多教师生活循环在固定的轨迹上,以不变应万变。事实上,没有能应万变的不变。这样的教师必定会离学生越来越远。只有不断阅读、接受新事物、培养更多的爱好,教师才能走出原有的轨道,与学生共同成长。 4一些话语给予我们精神力量,让我们承担起时代的责任 王栋生说:“作为知识分子主体部分的教师理当是中国的精神脊梁……在巨大的麻木和冷漠面前,我的确有过放弃的念头,然而一想到中国人有千年下跪的历史,想到‘’给中国人带来的耻辱,想到下一代人还可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下跪。就觉得我们中国首先得有铁骨教师,教育的辞典中才配有‘铸造’这样的词语。” 我们不能因为平凡而平庸,作为教师,更应该看重自己。从名师的言语中,我们看到这样的精神,让我们勇于承担更大的责任。时代造成了许多的平庸,但也彰显了真正的伟大。教师应该活出不一样的自我二、重视自我的职业规划 (一)职业发展重“变异”忌“固守” 职业规划是职业长期计划,一个人的职业发展程度与其文化观念的开放程度以及寻求变化的需求密切相关。一个固步自封的人不可能真正了解自己的长处和弱点,从而得到全面的发展。职业生涯缺少变异就是平庸化的过程,它常常表现为固守一种模式、固守旧的思想、固守单一角色、固守过去成果、固守过去经验等。教师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就是教师学习新知识、接受新观念、掌握新能力的自我发展过程。 (二)语文教师的职业规划 目前的教师评价包括职称的评定(初级、中级、高级)、荣誉的评定(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一种教师职业规划,指导教师循着这样的轨迹不断发展、创新、超越。另一方面,作为教师本人,更重要的是对自我教学风格的追求,从熟悉教学、理解教学、精通教学到形成风格。 以笔者自己的经历为例,作为青年教师,尚处在教学风格的摸索中。 2000-2003年,笔者进行第一轮初级中学语文教学。语文教学按部就班,但比较注重课外文学的拓展(这一点带有大学刚毕业的“学院派”风格,但受学生的欢迎);课前演讲要求、内容安排比较随意。课前演讲是学校(苏州中学、立达学校)传统,但没有具体要求。 2003-2006年,笔者改变课前研究话题的随意性,将课前演讲与单元教学主题相结合,局部实现了课内外学习的联系;重视作文技巧的指导,开始关注作文的分阶段训练;阶段尝试引进自由阅读课(课外阅读),固定在自己课表的安排上。 2006-2007年(初一)、2007-2008年(初三)、2008-2009年(初二),由于学校的安排,教学整体延续性没有得到保证。但在近阶段,笔者比较注意强化预习的方法指导、预习的过程检查,强化课堂讨论,并且开始注重在作文教学中强化生活体验。 虽然笔者还没有形成较稳定、鲜明的风格,但在不断变化中寻求创新维持了学科教学的新鲜感,这种创新也带来发展动力。 三、教师应持续不断地学习 于漪说:“教学中要有时代的活水,靠的是两把利刀:一要学而不厌,二要努力实践。以前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一桶水,但这种观点在今天已经过时了,因为在教学中我们需要的应该是如何去发现活水的源头,在课堂上要有新鲜的气息。”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型社会,更是一个学习化社会。知识和能力是人们谋事立身的主要依据,快节奏的变化使人们始终置身于因已有的知识很快老化过时而需要不断学习的挑战环境之中。终身学习化强调的不仅是终身学习,更强调要使学习成为人的生存、生活乃至生命的第一需要,要把学习有机地融入我们的工作、思想、生活直至人生的各个方面,做到生活学习化、工作学习化,使每一个人都成为“全时空学习”者。从根本上讲,教师作为社会人的本质是知识人,知识是教师的从业资本。在教育活动中,教师要为知识的需求者提供学习指导,以自己的知识才智作基础进行创造性的知识传授工作。所以教师的成长本身就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过程。 四、教师自我的心理调节 (一)正视心理状态,学习心理调节的方法 每个人都存在心理压力和不适应,教师应该正视它,并且适当了解一些心理调节的方法。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热爱教育事业。心理健康的教师总是热爱自己的教育岗位,对周围环境和人际关系具有良好的心理适应,并自觉地提高自身素质。 磨砺意志,塑造性格。教师的劳动特点是周期长,见效慢,过程复杂而艰巨。教师若没有坚韧的意志和优良的性格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 善于控制情绪。教师的职业特点需要教师具有稳定的情绪和自控能力。 (二)正确对待荣誉 教师压力主要来自对教师的评价分为硬性评价和软性评价。硬性评价如前文提及的职称评定、荣誉奖励;软性评价来自学校领导、同行、学生、社会给教师的各种要求。在这些评价中,笔者认为正确对待“荣誉”最为关键。 “荣誉”代表上级对教师工作的肯定,这与职称、待遇是紧密相连的。但现实中对教师的考核标准有时不能正确反映出教师的付出、水平。“荣誉”不能完全代表一个教师的真正付出和水平,一些教师就会产生心理失衡。工作时间较长的中青年教师尤其需要正确看待荣誉,因为这类教师更容易有进取心理与挫折心理的碰撞、竞争心理与压抑心理的冲突。 于漪之所以赢得尊敬,正是因为她淡泊名利,拒绝名人之累。“中学语文教师”是她认同的唯一终身头衔。她不愿谈自己的业绩、荣誉,远离繁文缛节,但她是知识富有者,追求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她带着一颗年轻的心,终日关注和思考着教育特别是语文教育的前沿课题,用无私奉献赢得精神上的无限欢乐。 正确对待荣誉最关键的是教师要有正确的自我要求和自我肯定。笔者认为,其实最好的荣誉是学生给予教师的。 心理成长论文:教师心理成长研究论文 [摘要]学科名师的经历可以激发教师对教学的激情和追求,引发教师的情感共鸣,加深他们对教学的真实认识。学科名师的成长历程启示我们,要使心理健康成长,教师应重视自我的职业规划,坚持学习;加强自身心理调节,正视自己的心理状态;学习心理调节的方法,学会正确对待荣誉。 [关键词]学科教师;教师心理;心理健康 中小学教师职业存在较大的压力,目前教师职业倦怠的现象也不在少数。教师的心理健康对教育教学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本文将从学科(主要以语文为主)的角度,论述学科教师如何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 一、以本学科的教学名师为引导 (一)名师的经历是最好的参照 个人的经历是最好的教材,能够让我们寻找到生命的认同感。这里说的经历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生活的经历,一方面是作为教师专业成长的经历。相比而言,教学案例、论文更多的是教学的技巧,它属于浅层面,而且方法因人而异;在人生历练中所拥有的精神和品质,才是最可宝贵的财富。 1名师的经历激发我们对教学的激情和追求 人需要有理想和一丝浪漫的气息才会永葆激情与追求的动力。著名教师李镇西到目前还是校长兼班主任的身份,可见他对班主任工作的激情和执著。 李镇西一直是充满激情的。他从小学起便在学校大批判专栏上“发表”过大量“东风万里红旗飘”之类的“诗歌”,自以为是“文学爱好者”。但是,当时他没有想到,“师范”才会是他未来人生的归宿。只有在大三到中学实习时,学生们对他们的依依不舍,才使教育的魅力在他心中泛起了那么一点涟漪。大学毕业前夕,他偶然读到作家王蒙的长篇小说《青春万岁》,描绘的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北京某女子中学一个班集体的生活。书中洋溢的青春气息深深地感染了他,特别是郑波、杨嫱云的理想主义激情和英雄主义情怀,引起了他的强烈共鸣。至今,小说扉页的诗序他仍然能背诵下来,他甚至想一定要把自己带的班也建设成为《青春万岁》所描绘的那样的班级。1982年春天,离开四川师范大学前去四川乐山第一中学报到时,他的背包里就有一本王蒙的《青春万岁》。 2名师的经历引发我们对教学的情感共鸣 王栋生冷峻的文笔和火热的内心构成了他独特的亲和力。他常常说出许多老师的苦闷、彷徨、心声,但最终以一个殉道者的执著感染着我们。这是一个有良知的人。 他说:“必须承认,我们今天所处的教育环境并不好:应试教育愈演愈烈,教育理念混乱,教师待遇低,社会评价不高……但是我们这一代教师的幸运与不幸也全在这里了。现今的教育将往何处去?我们应当选择什么样的教育方式?这些是对知识分子智慧的考验,也是对教师良知的考验……我们不能坐等谁来开恩,应当把所能做的事先做起来:指责课标不合理,你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说同行课上得不好,下次请你开课就不要推辞;说高考命题愚蠢,自己不妨设计几个好题;批评高考阅卷者水平低,明年阅卷报名希望你自告奋勇……这样,你的批评将会更有价值。”“我珍视教育工作。所以才会有那些痛苦而沉重的思考。教师可以没有宗教信仰,但是不能没有执著的精神……想要学生成为站直了的人,教师就不能跪着教书。如果教师没有独立思考的精神,他的学生会是什么样的人?”这些肺腑之言使我们在心理上寻找到了一位发言者,在精神上有了一位同道人。 3名师的经历给予我们对教学的真实认识 于漪常说:“我上了一辈子课,教了一辈子语文,但还是上了一辈子深感遗憾的课。”这是一种永不满足的精神,张志公曾对此感叹:“于漪教书简直着了魔!”于漪在1978年就被评为特级教师。在漫长的教学生涯中,她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每天都有人去听她的课,所以她说她每天都上公开课,就连早读课也不放过。一位年轻教师从1976年开始,随堂跟踪听了于漪3000多节语文课,最深切的感受是,于漪从来不重复自己,即使是同一篇课文教第二、第三遍,也绝对不重复,每节课都是一幕美丽动人的人文景观。 学无止尽,教无止尽。一辈子学做教师的于漪,是教师精神最好的诠释。这就是一个名师的成长。 (二)名师的箴言是最好的营养 人常常是用一种精神之光激励着自己前进的。一些箴言便闪烁着这样动人的光彩。前辈们寻着一些箴言,追求了一生,今天我们作为后来者,也能够从他们的语录中汲取生活的力量。 1一些话语指明方向,让我们抓住教学的本质 李镇西说:“语文教学技巧永远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是真情实感。”“教育不是人和物的关系,是人和人的关系,是心灵和心灵的关系。”“没有比倾听心脏的声音更幸福的了。”于漪说:“在我的记忆中,我们的老师不大讲究教学方法,但是他们人品好,有学问,我们做学生的佩服他们。我们的老师一人一个样,有的语言精炼,逻辑性极强,有的声情并茂,进入角色,达到忘我境地,有的严肃,不苟言笑,有的温和,春风春雨,但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热爱学生,兢兢业业,我们尊敬他们。当然,也有滥竽充数,不负责任的,对这样的人我们心灵深处从不把他们作为老师看待。” 回忆我们自身的经历,也同样印证了这些话。在教学中最本质的是态度、责任心、人品。学生是允许教师失误的,他们也有能力分辨出教师的失误和失职。 2一些话语给予动力,让我们实现平凡中的超越 窦桂梅说:“梦想在心中,创造在手中。教师要想成功,一步登天做不到,但一步一个脚印能做到;一鸣惊人不好成,但全新做好一件事可以成;一下子成名不可能,但每天进步一点点有可能。” 教学的平凡是不言而喻的。琐碎是教学的基本特点;质朴是教学的常态。如何超越这种平凡是教师的价值所在。这需要教师心中装着梦想,手中不停地创造,带着思考去工作。 3一些话语警醒心灵,让我们超越自我的狭隘 于漪说:“教学参考书毕竟是别人的劳动,只有自己的劳动所得才是带着生活露水的鲜花,是你自己的心得,学生才容易和你交融。教出自己个性的时候,才是学生收获最大的时候。因为,教育事业是创造性的事业。” 多年的教学经验能够使我们驾驭课本,往往也限制我们的视野、思维,不愿意多去阅读,从新的角度认识事物。很多教师生活循环在固定的轨迹上,以不变应万变。事实上,没有能应万变的不变。这样的教师必定会离学生越来越远。只有不断阅读、接受新事物、培养更多的爱好,教师才能走出原有的轨道,与学生共同成长。 4一些话语给予我们精神力量,让我们承担起时代的责任 王栋生说:“作为知识分子主体部分的教师理当是中国的精神脊梁……在巨大的麻木和冷漠面前,我的确有过放弃的念头,然而一想到中国人有千年下跪的历史,想到‘’给中国人带来的耻辱,想到下一代人还可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下跪。就觉得我们中国首先得有铁骨教师,教育的辞典中才配有‘铸造’这样的词语。” 我们不能因为平凡而平庸,作为教师,更应该看重自己。从名师的言语中,我们看到这样的精神,让我们勇于承担更大的责任。时代造成了许多的平庸,但也彰显了真正的伟大。教师应该活出不一样的自我。二、重视自我的职业规划 (一)职业发展重“变异”忌“固守” 职业规划是职业长期计划,一个人的职业发展程度与其文化观念的开放程度以及寻求变化的需求密切相关。一个固步自封的人不可能真正了解自己的长处和弱点,从而得到全面的发展。职业生涯缺少变异就是平庸化的过程,它常常表现为固守一种模式、固守旧的思想、固守单一角色、固守过去成果、固守过去经验等。教师职业生涯的持续发展就是教师学习新知识、接受新观念、掌握新能力的自我发展过程。 (二)语文教师的职业规划 目前的教师评价包括职称的评定(初级、中级、高级)、荣誉的评定(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一种教师职业规划,指导教师循着这样的轨迹不断发展、创新、超越。另一方面,作为教师本人,更重要的是对自我教学风格的追求,从熟悉教学、理解教学、精通教学到形成风格。 以笔者自己的经历为例,作为青年教师,尚处在教学风格的摸索中。 2000-2003年,笔者进行第一轮初级中学语文教学。语文教学按部就班,但比较注重课外文学的拓展(这一点带有大学刚毕业的“学院派”风格,但受学生的欢迎);课前演讲要求、内容安排比较随意。课前演讲是学校(苏州中学、立达学校)传统,但没有具体要求。 2003-2006年,笔者改变课前研究话题的随意性,将课前演讲与单元教学主题相结合,局部实现了课内外学习的联系;重视作文技巧的指导,开始关注作文的分阶段训练;阶段尝试引进自由阅读课(课外阅读),固定在自己课表的安排上。 2006-2007年(初一)、2007-2008年(初三)、2008-2009年(初二),由于学校的安排,教学整体延续性没有得到保证。但在近阶段,笔者比较注意强化预习的方法指导、预习的过程检查,强化课堂讨论,并且开始注重在作文教学中强化生活体验。 虽然笔者还没有形成较稳定、鲜明的风格,但在不断变化中寻求创新维持了学科教学的新鲜感,这种创新也带来发展动力。 三、教师应持续不断地学习 于漪说:“教学中要有时代的活水,靠的是两把利刀:一要学而不厌,二要努力实践。以前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一桶水,但这种观点在今天已经过时了,因为在教学中我们需要的应该是如何去发现活水的源头,在课堂上要有新鲜的气息。”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型社会,更是一个学习化社会。知识和能力是人们谋事立身的主要依据,快节奏的变化使人们始终置身于因已有的知识很快老化过时而需要不断学习的挑战环境之中。终身学习化强调的不仅是终身学习,更强调要使学习成为人的生存、生活乃至生命的第一需要,要把学习有机地融入我们的工作、思想、生活直至人生的各个方面,做到生活学习化、工作学习化,使每一个人都成为“全时空学习”者。从根本上讲,教师作为社会人的本质是知识人,知识是教师的从业资本。在教育活动中,教师要为知识的需求者提供学习指导,以自己的知识才智作基础进行创造性的知识传授工作。所以教师的成长本身就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过程。 四、教师自我的心理调节 (一)正视心理状态,学习心理调节的方法 每个人都存在心理压力和不适应,教师应该正视它,并且适当了解一些心理调节的方法。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热爱教育事业。心理健康的教师总是热爱自己的教育岗位,对周围环境和人际关系具有良好的心理适应,并自觉地提高自身素质。 磨砺意志,塑造性格。教师的劳动特点是周期长,见效慢,过程复杂而艰巨。教师若没有坚韧的意志和优良的性格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 善于控制情绪。教师的职业特点需要教师具有稳定的情绪和自控能力。 (二)正确对待荣誉 教师压力主要来自对教师的评价分为硬性评价和软性评价。硬性评价如前文提及的职称评定、荣誉奖励;软性评价来自学校领导、同行、学生、社会给教师的各种要求。在这些评价中,笔者认为正确对待“荣誉”最为关键。 “荣誉”代表上级对教师工作的肯定,这与职称、待遇是紧密相连的。但现实中对教师的考核标准有时不能正确反映出教师的付出、水平。“荣誉”不能完全代表一个教师的真正付出和水平,一些教师就会产生心理失衡。工作时间较长的中青年教师尤其需要正确看待荣誉,因为这类教师更容易有进取心理与挫折心理的碰撞、竞争心理与压抑心理的冲突。 于漪之所以赢得尊敬,正是因为她淡泊名利,拒绝名人之累。“中学语文教师”是她认同的唯一终身头衔。她不愿谈自己的业绩、荣誉,远离繁文缛节,但她是知识富有者,追求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她带着一颗年轻的心,终日关注和思考着教育特别是语文教育的前沿课题,用无私奉献赢得精神上的无限欢乐。 正确对待荣誉最关键的是教师要有正确的自我要求和自我肯定。笔者认为,其实最好的荣誉是学生给予教师的。 心理成长论文:试论心理咨询如何促进心理成长 〔摘要〕心理咨询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当事人的心理成长,使当事人能够独立处理自己面对的各种生活问题。心理咨询师应该相信当事人有成长的愿望和能力,对当事人给予正向关怀。在具体的心理咨询实践中,通过相应的谈话方法,改变当事人的语义结构,是能够促进当事人心理成长的。 〔关键词〕心理咨询;心理成长;谈话方法;语义结构 一、心理咨询是一个个体成长的过程 促进当事人心理成长是心理咨询的重要目标和优秀任务。当事人遇上具体的生活问题而内心难受,不能自助才求助于心理咨询,他们通常认为具体的生活问题解决了自己才不再“难受”,而心理咨询师是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还是促进心理成长来让他们不再难受,却是个大问题。 当事人难受并非他们不能解决某个具体的生活问题,的确有许多当事人是冲着“解决办法”而来的,但实际上他们最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办。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而心理咨询师必须清楚的是,当事人对待生活问题模糊与偏颇的价值取向才是关键。例如,一个学生问“我考试不好,很焦虑,我该怎么办?”这个学生其实不是问考试的办法,而是担心自己成绩不好,将来找不到好工作,过不上好生活。实际上这是一个关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人应该过什么样生活之类的价值观问题。 这些问题很有现实意义,但却没有固定答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见解和办法。心理咨询师亦如此,但在心理咨询中他是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当事人的。当事人面对的是无可避免而且必须要自己去面对的问题,当内心变得更加成熟和强大时,当事人依靠自己也可以从容地应付各种生活问题而不再难受。 笔者认为,所谓心理成长,就是个体能够接纳自我,不断从自身和外界寻找力量,发展出新的思维和眼光,对自身问题产生领悟进而采取有效行为去应对。用心理学家艾维(Allen E.Ivey)的话说,就是成为“有主意的个人”。心理咨询师确认当事人的心理成长主要看他在咨询谈话中的句型结构有否变化。例如,一位学生刚来时抱怨说“爸爸经常骂我,我恨死他了”,随后他意识到“爸爸工作不顺利,心情不好才骂我”,这种语义结构的转变,是探知其人生观的一条重要线索。心理咨询师和当事人在没有其他干扰的背景下,可以被视为是当事人心理成长的证明。 二、促进心理成长的谈话方法 当事人能否实现心理成长,他的语义结构如何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心理咨询师如何引导当事人谈话,咨询师能否对其正向关怀是关键。 所谓正向关怀,就是咨询师从当事人身上不断寻找价值和力量,但同时对他们的真实生活保持坦诚清晰的态度。这显然不是对当事人无原则的赞扬和鼓励。正向关怀是人本主义的观点,它相信人天生就有发展、完善自己的愿望和力量,这种趋势会推动每一个人努力实现个人目标,这已成为当今心理咨询学界的一致共识。 与正向关怀相反的是负向关注,以灰暗的视野看待自己和世界,这种现象大量出现在当事人身上。当事人有强烈的成长愿望,却只注意到自身和周围的消极黑暗,如果对此没有注意,就可能继续引导当事人作负向关注,使他的心理越来越萎缩。例如这样一段谈话―― 当事人:我昨晚真的伤害了她,她对我说“你始终不明白做朋友的意义是什么”。也许我真的不是她的朋友――朋友有什么意义啊? 咨询师:朋友有什么意义啊? 当事人:(沉默片刻)想不出,因为我根本没有把周围的人当朋友。 咨询师:你没有把周围的人当朋友? 当事人:我很容易伤害到别人。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我不能信任很多人…… 如果心理咨询师以正向关怀引导当事人谈话,将会是另一番景象―― 当事人:班上有个男生,我们没有怎么得罪过他啊,平时也没有怎么理睬他的,但他总是很喜欢给我们几个很玩得来的女生起绰号,然后到其他同学那里说我们坏话,总是针对我们,气得很多人都哭了……好辛苦啊……(哭) 咨询师:我想你真的感到很受伤害――哭吧,哭完你会感觉好很多的。 当事人:(继续哭,但哭泣减轻了)我想反击他,但是我做不到,因为大家互相攻击,只会闹得越来越僵……他攻击我,我不高兴,如果我反击他,他也会不高兴啊,既然我们有缘分做同学,我希望大家都可以开开心心过啊……很多事情都是一生一回的。 咨询师:你有没有想过这样会伤害到你自己呢? 当事人:嗯……啊……我不太注意到这个问题。 咨询师:你不太注意你自己,但我认为你很了不起,你很有勇气,能够不计较别人。 当事人:谢谢!我一直都是这样对人的,不过总有人找我麻烦……我想知道我可以怎样面对这些人……我想找个办法…… 当事人的哭泣以及受到别人欺负所表现出的“软弱”,在心理咨询师看来并非全都是消极的,反而是当事人成长和强大的机会。心理咨询师暗示当事人哭泣可以让自己舒服,并且对当事人的不作反抗作正面和真诚地回应,引导当事人寻找自身的力量和价值,正是正向关怀的具体表现。可以看到当事人的语义结构由原来的“我很辛苦”逐渐清晰为“我想找个办法去面对这些人”,当事人的心理有所成长了。 有时在一些谈话里,心理咨询师会主动引导当事人对自己的问题作出正向思考―― 当事人:我是一名毕业生,这个学期很快要结束了。现在是很关键的时候,我感到压力特别大,因为我要做的事情太多了。 咨询师:现在你感到有压力是因为这个学期要结束了,你要做很多事情……我们换一种方式交谈可能对你更有帮助,你可以告诉我现在你的生活中有哪些积极方面吗? 当事人:(沉思片刻)嗯……我和很多同学交谈过,他们都说自己天天很忙,一样要做很多功课,原来我们都是面对同样压力,想到这个我感觉就好一些了。 咨询师:不错,你和大家一直都在坚待不懈地努力学习。 当事人:但是时间越来越少,考试越来越近,我还是担心自己会忙不过来啊。 咨询师:你过去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当你感到有压力时,你可以通过一些什么办法处理呢? 当事人:以前我升学考试的时候,为了上重点学校,我也是很忙,不过每天下午放学之后我都会去跑跑步,那是我感到最放松的时候,我可以暂时忘记作业,还有,有时我会去找朋友聊聊天…… 咨询师:那真是不错的放松办法……我重复一次:你希望你可以找到办法减轻学习压力,我们可以看到你有处理压力的一些办法,你懂得一张一弛,你能够持续努力学习,同时你也能够安排时间去放松自己,在接下来的日子组织好你的时间很重要,这对你有何意义呢? 咨询师采用了焦点解决短程咨询中的一些提问方法,使当事人逐渐展现自己应对问题的能力,再以总结的形式把当事人的优点和成功经验反馈过去,让当事人意识到自身的力量和资源,从而更好地处理当前问题。 正向关怀意味着心理咨询师相信当事人有变化成长的能力,体现他对当事人的关心和支持,但在很多临床谈话中当事人停滞不前,似乎被“卡住”一样。“卡住”现象表明当事人内心存在深刻的矛盾,一方面他有强烈的成长愿望,另一方面却对成长感到无能为力,甚至畏惧成长而退缩不前。心理咨询师应该将这种矛盾视作当事人成长的契机,让当事人正视这个冲突并促使他设法解决。 当事人:我觉得我现在这种状态下的成绩不是很好,我逼着自己……是不是要给自己放松一下呢?我天天都睡过头……不知道是不是给自己一个偷懒的借口啊……现在复习效率太低了,就像今晚一样,看书看了多少算多少,根本没有一个目标……好矛盾啊,我很想自信心多一些,但现在我不是很相信自己……我心里对自己说“努力啊,强攻一下肯定行的”,但就是心里有一种抗拒,很变态啊……那种感觉…… 咨询师:你也很想努力学习,但你感到这样做会很不自在,是吗?以前我读书的时候也有这样的感觉。 当事人:就是……但我觉得最关键的是自己给不了自己信心。 咨询师:信心? 当事人:嗯――有时候你不知道究竟这样做对不对,就是很想后面有个人告诉我,你应该怎么做……我觉得现在自己动力不足,我希望他们能够给我些动力,骂我一下也好啊,可是大家都觉得我表现很好,其实我更希望身边人告诉我“你哪方面不行,你哪方面还需要改进”,但他们却很相信我,他们觉得我是很懂事的,根本不需要再对我讲什么了,其实我又不是……我很想听听别人骂骂我,骂醒我自己……我不知道怎样才可以增强自己的动力,激起自己的斗志…… 咨询师:你觉得如果身边有人督促你,你就可以努力学习了,是吗? 当事人:嗯,但是没有人会给我压力的,可能会有的,但是这样会很没有面子,要别人说得出口啊,有时候我真觉得这样很变态……我很想老师对我说外省的学生怎么努力,自己身边的人都怎样,多跟我说这些! 咨询师:你希望别人开口来督促你,同时你又觉得这样做太没有面子,是吗? 当事人:是啊,老师你觉不觉得这样很奇怪啊? 咨询师:你觉得叫别人来监督你会很丢人,这个想法很有意思,你愿意继续说下去吗? 当事人存在“我希望有人督促”和“我觉得这样做很没面子”之间的矛盾,心理咨询师如实将这种矛盾呈现给当事人,并且对她的成长愿望予以肯定,促使她继续深入表达。在接下来的谈话里,即使当事人存在十分深层的问题,继续对她正向关怀,设法让她注意自身的能力和成功经验等,都有助于她的心理成长。 有时候当事人会坚持一些被认为是有偏差的想法,然后心理咨询师对此作出较为激烈的诘问和驳斥,促使当事人放弃原有想法,但当事人依旧如故时,他就被认为是在“阻抗”,拒绝成长。笔者认为,挑战当事人的想法如果运用不当,就只会引起他的反抗。诸如理性―情绪治疗之类改变认知的谈话方法,也应该建立在促进心理成长的基础上,否则只会使当事人出现不必要的“阻抗”。 当事人:……我的考试成绩越来越差了,如果考不上一个本科――我爸妈都是农民,他们都把希望寄托在我身上了……我们村的人,要么出外打工,要么读书,打工好辛苦我身体受不了,我只有靠读书来改变命运…… 咨询师:所以――你好想考上个本科。 当事人:是,我希望以后在城市工作,找一份好工作,然后把我爸妈接出来。 咨询师:你这个想法很好,设想一下:如果你考不上本科,那你就…… 当事人:我……那样的话我爸妈一定会很失望的。 咨询师:如果你考不上本科让父母失望,那你就…… 当事人:我不知道啊……我的几个堂哥堂姐都考上本科了,我是我家惟一上高中的。 咨询师:你担心你考不上本科,你就是比他们差,就是低人一等? 当事人:我有这个担心啊,过年的时候亲戚对我说堂兄堂姐怎样怎样,我就感到很紧张了。 咨询师:你相信“我考不上本科,我就低人一等”――你经常想这件事情吗? 当事人:我会常常想到。 咨询师:这个想法会让你很难受――如果你考不上本科,你可能会让你父母失望,亲戚可能小看你,你以后的日子也可能过得不容易,但是,如果考不上本科,为什么你就是低人一等呢?假设你这次高考很差劲,真的对你没什么好处,但为什么你就会低人一等呢? 当事人:(喃喃自语,似乎在思考些什么) 咨询师:再继续想想这个吧。 心理咨询师并没有攻击当事人诸如“考不上本科就不能在城市找份好工作”“考不上本科会让父母失望”之类的想法,否则,他就没有设身处地地理解当事人,势必引起当事人的反抗。关键在于当事人的心理仍不够强大,他把自身价值的体现寄托在考本科以及随后的种种待遇上。考本科对当事人来说是人生一件大事,但不是他人生的全部,心理咨询师正是基于这一点发起挑战的,这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正向关怀。 概而言之,心理咨询师做的是一边支持,一边推动,并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应该相信,当事人是希望而且能够成长的,心理咨询师需要对他正向关怀,表示支持。同时,当事人也有犹豫不前的时候,心理咨询师需要发起挑战来推动前进,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促进当事人的心理成长。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佛山, 528211) 心理成长论文:论现阶段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对学生心理成长的影响 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高等教育同国际接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陈伟,肖丰,2011),社会对高校毕业生国际化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许多学生通过国际化的教学,与国际竞争中如鱼得水(牛金玲,雷彦巧,2015)。这并不代表学生的心理成长是一帆风顺的,许多学生在选择“国际化”学校或项目后,基于成长过渡和适应不良等原因,造成心理健康出现问题。学生应如何更好面对和解决国际课程学习中出现的摩擦?本文拟对这个问题做以分析,抛砖引玉,就教于行家。 关键词:高等院校;国际合作办学;学生心理成长 一、国际化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的必要性和积极性 中国各行各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学贯中西的国际化人才,教育的发展需要历史的沉淀(刘祖良 赵强,2010)。中国最早的国际教学项目始于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这种教育模式可以让学生同时获得国内国外双学位,如今这种教育模式遍地开花。目前高校普遍采用“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取“2+2”、“3+1”等模式对学生进行联合培养,学生先在国内高校学习两年或三年的专业课程,再出国继续完成课程。如江南大学商学院与澳洲莫纳什大学合作的“3+1”国际教育项目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商科人才。很多学生对于拥有国际化背景都有乐观的心理优势,然而这种国际化的教学模式也带来了一些明显的局限和问题。 二、现阶段中外合作教学的突出问题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化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师资结构不合理。师资的配备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1)中方院校在招生过程中为了强调学院的国际化,过分强调外教的比例。在宣传中,外籍教师人数越多似乎学校越国际化。高校培养的高技术人才需要有很强的学术背景为依托,大部分外籍教师似乎并没有很好的专业背景。在经济危机席卷欧美的近年,很多外籍教师在本国没有就业的机遇,但在中国向往国际化教学的高校中却获得教职。(2)在主要合作办学中,部分本校原有教师承担双语或全英文的教学,这部分教师或者具有海外留学背景或经过相应培训,在双语的教学中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全英文授课的时间较短,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的掌握上也需要提高从而避免过于照本宣科。 2.教学水平良莠不齐。西方教育对学生的自主自立培养较早,但中国的学生对于教师的依赖性较强。欧美的教学是启发式,鼓励学生自主思考;中国的教学重点是教师教,学生主动性较差。外教看似先进的启发式教育得不到中国学生有效的积极应对,反而导致学生思维懒散应付。 3.部分科目教材难以对接。比如《企业文化》这一课程的理念源自西方,但在西方却没有相应的学科,知识分散于《组织行为学》、《公司管理》等学科之中,这就使中国学生既要了解中国的理论,又要学习西方的历史。 三、中外合作项目国际化教学对大学生心理适应的挑战 1.学生需要迅速适应不同的教学方式。中西方文化的差异会使大学生产生一定的心理不适(舒桂珍,2007)。在合作办学中,中方会倾向于雇佣外籍教师。中国学生有了问题喜欢向教师求教,但外籍教师会倾向于学生自主学习和钻研;中国学生习惯教师随时回答问题,但外教希望学生能在固定的时间咨询自己,并提前预约,这对于很多急于解决问题的中国学生来讲会形成心理上的焦虑。 2.学生需要调整外语学习和专业学习的关系。推行国际化教学需要教师不断地引导学生适应外语学习专业课,并解决相关问题(陈强,田澜,王滔,2006)。国际化教学需要学生具备较好的外文水平,对于很多外语基础薄弱的学生来讲,学习专业的初衷是喜爱,但因为语言的问题学不好专业,学习积极性受到打击,进而产生力不从心的挫败感。同时,学生对择校就业感觉迷茫。很多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都认为大学生活自由散漫,业余时间非常多,双语教育在无形中加剧了学生的学习压力,在接受国际教育的初期,在如何平衡学习的主次上感觉异常疲惫。目前世界级的商学院都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很多学生推崇欧美名校并一窝蜂地争抢名校的学习机会。在选裎蠢囱习和就业的目标方面,很多即将毕业的学生都感觉困惑(郑希付,罗品超,2015)。 3.国际化教学对学生世界观的冲击很大。对于我们的学生来说,国外的先进理念和模式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但也会在短期造成学生对西方的知识文化出现全盘接受和盲目崇拜的现象。成长的过程是无人可以替代的,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能好高骛远,这或许是我们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必经之路。教育的转型毕竟从起步至今时间较短,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帮助和指导学生。这个过程也是相辅相成的,不可一蹴而就。 四、国际化教育教学对大学生心理成长的启示 中国最近十年发展迅猛,信息时代带给学生的视觉和心理冲击都非常大(宁维卫,赵慧,2008)。目前所处的时代跟过去相比没有太多的借鉴性,如何引导学生接受正确信息并在成长的道路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就是一个新的课题。首先,高校的教师本着中国自古以来“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的理念,需要继续帮助学生了解国内外教育的差异,并以本土为基本,让学生具有国际化视野,这样学生就会脚踏实地从基础学起,而不是盲目想着一步登天,进而避免力不从心的压力。其次,学生的目标也会国际化,不管志向多么高远,都应该先立足于平凡,不能心浮气躁,急于求成最后很可能欲速而不达。中国改革开放的经济硕果累累,但是对于环境和人文的提高却存在很大的不足。只求结果,不在意过程会导致整个社会的焦虑和不满,这在教育中或许也会越来越明显。再次,现在的大学生以独生子女为主,在进入大学后父母关爱和监督的能力鞭长莫及时,很多学生突然有了过度的自由就开始陷入迷茫。大学阶段学生需要主动思考,把宝贵的时间用到专业课的学习中,多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能力。最后,中国的大学生现在所处的时代要求他们必须能够适应恶劣的国内国际竞争环境。他们所肩负的重任比过去的学生更复杂,所需要具备的能力也将更加多样化。“梅花香自苦寒来”,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是国际化人才的基本标准,我们的学生是否能在未来的挑战中胜出,需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否则极容易在国际竞争的惊涛骇浪中淹没。 中的教育在提倡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中要有的放矢,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不是完全采用西方的模式。中国高校国际化办学的起步较晚,更要避免好高骛远和急于求成的心态。国际化教学对于教师的要求在不断改变和提高(吴S,2016)。每个大学生都有自己的特质,看问题的角度和分析理解问题的能力因人而异,每个学生适应和接受国际化教学的过程都不尽相同,这就需要高校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并适应新时代的新的发展要求(张大均,李晓辉,龚玲,2013)。高校大学生的学习和就业情况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但对于大学生的心理关爱普遍缺乏又导致许多大学生在进入大学和接受国际课程的适应过程非常艰辛(张大均,王鑫强,2012)。短期来讲,融入国际化教学是一件辛苦事,但是对于大学生未来进入社会后承受能力的提高却大有益处。我们相信合作办学经过不断摸索,会让我们的毕业生在专业技能的国际竞争中不断展翅翱翔并脱颖而出。 心理成长论文:一例运用行为治疗法帮助学生心理成长的个案研究 摘 要:本文通过描述一个患有行为控制障碍孩子的案例,阐明如何在小学心理咨询的工作中运用行为治疗法进行矫正的技术,实践效果较好,具体运用的方法包括角色扮演、象征性的游戏、规则游戏,细化小目标塑造新行为等。 关键词:行为障碍;行为治疗;角色扮演 一、案例概况 小A(化名)是一位小学四年级的学生,性别男,10岁。小A出生时体重5斤9两,孩子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患有先天性兔唇,经过后期手术目前嘴上还留有明显的疤痕,说话有时发音不清楚。 1.家庭情况 小A是独生子,与父母同住,其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父亲干部身份在职,平时工作较忙,母亲在孩子8岁时,因单位裁员下岗,加上孩子难以管教,所以现在没有上班。父母关系和睦,家庭条件较好。平常母亲负责照顾和教育孩子的工作,父亲也能共同配合教育孩子。 2.学校表现 小A对学习没有兴趣,学习基础差,书写慢,相对而言,口语表达较好。平日里好表现,喜欢踢足球,还喜欢画画。上课难安静,因为喜欢看电视,电影课时就能做到非常安静。课间喜欢和同学一起玩,但又因为很霸道,不遵守规则,同学又不愿和他一起玩。喜欢攻击同学,课堂上乱拿同学的学具来玩,玩一下就丢。经常在教室里走来走去,不如自己的心意时就动手打同学。对于老师的批评教育有时不仅不听,甚至还谩骂老师。班上同学都很怕他,外号“萨达姆”,连年级最高大的男生都不敢和他打架,反映他打架很“阴毒”,有时会专打人的要害位置。 3.个人成长史 顺产,一出生就有先天性兔唇。父母亲以极大的勇气接受这个现实,并采取积极的治疗方案,分别在孩子6个月和三岁时做了兔唇矫正手术,留下明显的疤痕,在孩子12岁左右时还将进行第3次手术。年幼时奶奶曾协助一起照顾孩子。曾在外省读过几年小学,孩子经常不上课,在外面玩,基础很差,于是因为父亲工作的原因转学到我校。 4.班主任老师主诉 (1)有严重的暴力性倾向。上学期有记载的打同学的记录有36 次,主要行为有:踢同学的肚子、掐同学的脖子、打同学的头和脸。导致打人的原因大体有三种:第一是和同学游戏时,别的同学不小心碰着他;第二是游戏中不如意导致打同学;第三是无故打人。 (2)影响课堂秩序。该生除了在班主任的课堂表现比较安静,其余的课都难以自律,具体表现为:第一,和老师顶撞,暴粗口,漫骂老师,谁批评教育他他就骂谁(几次骂英语和科学老师)。第二,随意离开座位,拿同学的学习用具,谁不给就打谁。第三,情绪不稳定,大喊大哭。有当没有争取到上课的回答问题或参与活动的机会,他就很生气地大喊大哭,甚至威胁同学谁回答老师的问题就打谁,有时会在地上打滚。 (3)学习成绩差。该生长期无法正常完成作业,其家长也给予很多的辅导,由于其上课基本不听讲,作业和考试都存在较大的困难,上学期期末检测语文、数学均不合格,英语刚合格分,学业成绩与其他同学相距较远。 家长配合度很好,每次孩子犯错误都能进行教育,并给对方赔礼道歉,并对孩子的学业进行辅导。上学期,班主任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这个孩子给予更多的爱心,也鼓励同学和他交朋友,但收效甚微,这学期刚一开学,打人问题更加严重。 5.母亲主诉 “作为一个母亲,我比别的妈妈付出更多。当时在给孩子做手术时,医生也提醒我们要慎重,担心手术会给孩子带来心灵的创伤,要多注意关注孩子的心灵。我记得孩子在做完第一次手术后,行为就有了变化。术前别人来抱他,他很开心;但术后,除了我,谁都不要,只要人一靠近到他,他就用手拒绝,就哭。在第二次手术后,他就变得更淘气、霸道、打人,什么都要让着他。一有事情不如意,就大哭大闹,连最严厉的父亲都得尽量让着他,所有的亲戚朋友、单位同事都对孩子很宽容。他在家里也动个不停,只有看电视时安静会。作业我不督促他就不做,特别怕写字。在家里经常一个人玩,跟亲戚朋友的小孩在一起玩时,也没有出现过打人的行为,也可能是大家都让着他。” 二、初次访谈 孩子看起来很有礼貌,走进心理咨询室先敲门,并叫“老师好”。他个子偏高、偏瘦,眼神显得有些紧张,但又有些防备,嘴上的疤痕十分明显,并问:“老师,找我什么事?”我请他坐下,坐下之后老爱脚动来动去,双手摆放自然。通过观察和会谈了解到:孩子十分乐于表达,思路清楚。问什么说什么。他有一个十分疼爱的家庭环境,不仅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喜欢他,别的亲戚都对他好。他说学校的老师也对他好,同学也对他好,只有一个男生老是跟他作对。他很在意嘴上的疤痕,怕同学笑他,谁要取笑他,他肯定要打人,并认为十分有道理。说这话的时候,他的情绪很激动,一双眼睛充满愤怒。他对当时的手术印象不深,只说“很痛”。我称赞他很勇敢,他很开心。他很想和同学玩,渴望人际交往。他最喜欢踢球,长大要当足球明星;还喜欢游泳和画画,妈妈在家会教他画画。问他上课为什么不听课,爱拿同学的东西玩时,他就不吭声,问多几次,他说“好玩”。 三、分析与诊断 (1)初步临床印象为攻击性强,行为控制障碍,人际关系不良,学业不良,有退行行为。 (2)理由如下。①生物因素:小时候两场大手术,给孩子带来很大的心灵伤害。②社会原因:存在负性生活事件,被人称为 “萨达姆”,招人嘲笑,没有同学愿和他交往。由于孩子特殊的身体状况,周围的人都对他比较宽容,更促使他放纵自己的行为,无所顾忌。③心理原因:一是因为自己患有兔唇,觉得外表很不好看,过分在意自己的外在形象。二是缺少有效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当遇到和同伴的冲突时,不知道怎样去解决。三是人际关系上与同学真心交往少,支配欲望强。四是性格外向,强好胜,表现欲强。 四、制订咨询方案 我与孩子共同制订了这个方案,并经取得孩子的同意后告诉了他妈妈和班主任。 (1)目标:①矫正攻击行为。②改变认知,学会和伙伴相处的技巧,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2)咨询的方法:①采用孩子喜欢的游戏进行矫正和治疗攻击行为。如“角色扮演”游戏、画画游戏、象征性游戏、规范游戏等。②用代币制提高完成作业的能力。③根据小步子原则逐步改变其认知,循序渐进地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五、咨询过程 (1)“画人、树、房”进一步分析和了解孩子的心理情况。我觉得从画中可以看出:孩子在攻击行为中,得到了快乐,这对他的行榻谜有很大的难度。他的母亲一直照顾他,但和孩子还有距离。老师虽然关心他,但看来和老师也不是很好沟通。他想和人沟通,但沟通不畅。 (2)根据以上的情况,在以后的咨询中,我采用游戏进行行为矫正:①“角色扮演”游戏:在孩子身上模拟其侵犯的动作,通过“移情”使其感受到对方的痛苦。我让孩子扮演母亲、老师及被打的孩子,在扮演中来体验角色,宣泄情绪,表达愿望。我从中也了解他原有的与社会化过程中的个性。在他扮演被打的那个同学时,他也知道愧疚,并知道打人是不对的。②象征性的游戏:我尝试用小型玩具做一些短小而带有情节的象征性游戏,让他学会在游戏中约束自己的行为。比如,我让他带上一个猴子的面具,他一戴上面具就手舞足蹈。我说“山中无老虎,猴子称霸王”,猴子想做森林中的大王,他怎样才能做大王呢?猴子很好动,但你有办法管住他,怎么管呢?你有办法。就让他开始编故事训练猴子能控制行为的想象故事。希望他通过训练猴子规范的活动来约束和训练他自己。③规则游戏:孩子在班里和其他小朋友做游戏时,时常破坏规则,谁要求他遵守规则,他就打谁。别人不和他玩,他也要打那个同学。我有意识安排他做一些“跳楼梯”“打扑克牌”“投球”“下棋”等规则性的游戏。如果他遵守规则,就奖励他多玩一次,并让他在电脑看10分钟动画片。由于学校的时间有限,我让他母亲参与游戏,并在家和他一起玩。有时也请一些小朋友合作,以增加游戏的兴趣,并且让他在与小朋友的合作中,接受小朋友的监督,学会约束控制自己的行为。④教授他一些能够合理发泄自己情绪的方法:对着桌子、玩具或枕头拳打脚踢,大哭一场,在操场等不打扰别人的场地大喊等。 (3)针对他不能按时交作业的现象,我设计了一个小步走渐进方案。第六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天交任何一科的作业,就算完成作业。第七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天交任何两科的作业,就算完成作业。从第八周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作业都按时交,可以选择一天不交齐。从第十周起,每天都按时完成作业。孩子对这个方案的完成很有信心。 (4)按照阳性强化的程序,制订靶目标。我设计表格进行记录,并希望班主任加以督促。表格中可以记录每天的关于打同学的频率和程度,以及后果。如果从第4周开始,每天只打5个同学或以下,根据程度和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强化奖励。以后每隔2周,根据行为的改变设计新的靶目标和行为结果。 六、咨询效果与评价 从第三周的第一次咨询到第八周一共进行9次(有3周来了2次),孩子的行为有些改变。作业正按设计的方案实施,作业完成的次数比以前多了些,虽然有时候做得不好,但是家长反映孩子完成作业的情况在逐渐改善,攻击行为有所减少。课堂上行为依然保持原状。本案例还将继续咨询下去,期待孩子继续成长。 心理成长论文:李明:婚姻是一个心理成长的道场 采访对象: 李明。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耶鲁大学访问学者。任教于北京林业大学心理系,兼任北京中医药大学客座教授、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督导、中国社会心理学会生态与环境分委会副秘书长。著有《叙事心理治疗》《叙事疗法工作地图》等多部专著。 心理标签: 婚姻是一个心理成长的道场,我们要了解彼此的生命故事,各自修炼一颗主动维护的心。 当众多心理流派聚焦如何解决“问题”时,却有一个心理流派把注意力都放在“人”的身上,通过让每个人讲出自己的生命故事,来看到自己的不容易,看到自己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从而做自己生活的主人,活出自己的承Z,这就是叙事疗法。16年来,李明博士一直致力于叙事心理治疗的研究和推广。那么,从叙事的角度,我们要如何走出困境,更好地经营婚姻呢?我们来听听他怎么说。 以一个“人”的方式,对待你的伴侣 李明说,婚姻是一个心理成长的道场,它首先考验的是我们能不能以一个“人”的方式去对待伴侣。“人”的方式,意思是放下社会话语中对“性别”“角色”等的要求和限制,把伴侣当成一个活生生的人来包容和理解。 恋爱时,我们是去“选”对象,不满意就分手。但是,结婚的仪式感会让我们认为,自己和伴侣是一体的,迫切地想要改造对方。所以,权力争夺已经成为中国婚姻中的主要矛盾。很多夫妻吵架,都会说类似这样的话:“你作为一个太太,难道不应该做家务吗?”“你作为一个男人,难道不应该上进吗?”言下之意,你是谁我不管,反正只要和我结婚,你就必须符合我对“先生(男人)/太太(女人)”的要求。从心理学的角度讲,这就是一种吞噬。而当你侵犯伴侣的边界时,必然会引起对方的防御和攻击。 李明曾经接待过一对夫妻,先生理直气壮地对太太说:“结婚后,女人必须在婆家过年!”太太也很生气:“凭什么啊?我也想回娘家陪父母过年!”因为这个分歧,夫妻俩年年吵架,吵到要离婚的地步。 叙事心理学认为,这些“应该”“必须”,并不一定是天经地义的“真理”。它们往往有一个产生的过程,会随着情境、年龄、经历等变化而不断地改变,不同的人还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可以看看这些观念究竟是怎么产生的,然后去松动、拆解、去除它们的束缚,这样我们就多了一个选择的机会,这个过程就是解构。 李明建议这位女士和先生心平气和地沟通。第一步是晓之以理,让他看看“女人必须在婆家过年”的观念形成的历史背景是什么。比如,在古代,太太在经济上依附于先生,被认为是婆家的财产,所以“女人在婆家过年”成为社会共识。但是现在,夫妻双方的经济地位是平等的,还能把女人当成是婆家的财产吗?既然社会环境已经改变了,再坚持原来的结论就是有问题的。第二步是动之以情,先请先生想象一下,如果他不回老家过年,他的父母是一种什么感受?然后,再请他设身处地地想象一下,如果太太不回娘家过年,她的父母又会是一种什么感受?这可以帮助他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第三步是诱之以利,太太可以承诺,如果先生同意她回娘家过年,他可以拥有什么VIP待遇。第四步是挟之以威,如果各种方法都不奏效,那么太太可以选择独自回娘家过年,让他自己去承受后果。在李明的帮助下,这位先生僵化的观念终于松动了,答应太太一年去婆家一年回娘家轮换着过年。 李明还接待过一对夫妻。先生出生在乡村,由寡母含辛茹苦地抚养大。结婚后,他坚持要把母亲接到北京同住。太太不计较钱,但不愿意与老人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刚结婚时,婆婆曾来北京住过两个月,让她很不适应。 这个话题根本无法沟通,只要一提他就急:“你既然嫁给我,就要和我一起孝顺我妈!如果不和我妈同住,那就是不孝!” 李明问他:“必须和母亲同住,你是从什么时候有这种感觉的?”把根深蒂固的观念命名为“这种感觉”,这是叙事中的“外化”技术,帮来访者把“人”和“问题”分开。这位先生回答说,他们老家都是这样的,从小他听过很多娶了媳妇忘了娘的不孝故事,不孝的具体表现就是把母亲扔在乡下独住。 “你认为娶了媳妇忘了娘是不好的,那在这个故事里,记着妈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对她好,让她舒服、幸福、高兴啊。” 李明接着问:“你觉得,妈妈和你们同住的那两个月,她感觉幸福吗?”这位先生一下愣住了,久久思索后才回答:“不幸福。” 老太太其实很不适应北京的生活。她说着一口方言,出门买个菜都困难,在这里也没有朋友,儿子和儿媳上班后,在家里闷得慌。老家山清水秀环境好,自己种菜,吃得又健康;北京车多人多很嘈杂,吃得不安全还有雾霾。但是,她害怕儿子不管她,更担心如果自己不来北京“享福”,会让儿子没法做人。对老人来说,这何尝不是一种道德绑架呢? 观念松动后,这位先生不那么坚持了。因为老家距离北京只有4个小时的车程,夫妻俩达成一个约定:每隔两三个月,就回老家看望母亲。他们每次进村都带着满车的礼物,热情地请亲戚和乡邻们吃饭、送礼,感谢他们帮助照顾母亲,这个举动赢得大家的交口称赞。 老太太感觉自己被儿子关注,特别有面子,住着也舒服;儿子和儿媳也很开心,感情更加亲密。最有意思的是,他们的努力还丰富了当地人对“享福”和“孝顺”的理解:原来,能在村里和老伙伴们舒服自在地过日子,也是享福;孩子们能经常回家看看,同样是孝顺。 “当我们正视伴侣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不再用尺子去衡量对方,不再把他塑造成自己想要的样子,这个婚姻才是稳定的。”李明如是说。 心怀善意,去寻找伴侣身上的那些担当 在西方神话里有这样一个故事:骑士要娶女巫。女巫每天一半的时间是美女,一半的时间是丑陋的巫婆。女巫让骑士选择:“你是想让我白天做美女,晚上做巫婆;还是白天做巫婆,晚上做美女呢?” 在李明看来,这个故事有着深刻的寓意:我们每个人都是多面的,都是不完美的。但是,我们要了解伴侣的生命故事,心怀善意地去寻找他为了维护婚姻所做的那些担当。 有位太太向李明抱怨:“我先生下班回家就往沙发上一躺,总说自己累,完全不管孩子!”李明问她:“我能理解你心中的愤怒和委屈。但是,你的先生为了维护你们的婚姻,是不是也做了一些担当呢?”在他耐心引导下,这位太太发现,先生虽然不照顾孩子,但是,他工作非常努力,经常加班。而且,他的大部分工资都用来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但是,她一直对先生在经济方面的担当视而不见,完全不尊重他的付出。 经过一段时间的咨询后,太太的心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不再抱怨先生,而是在他回家后,热情地打招呼:“你累了一天啦,快来吃饭吧!”真诚地肯定他:“要是没有你的努力工作,咱们家哪能过得这么好?还能让孩子上那么贵的学校?”而且更加体贴:“你已经很辛苦了,不用去带孩子了,歇歇吧!”一段r间后,先生反而来劲儿了,他开始反思自己哪里做得不好,晚上不加班的时候,会主动辅导孩子功课,周末还带孩子去爬山、踢球。 这位女士跑来问李明:“好神奇啊!我没有期待他去带孩子呀,他怎么反而主动去带了呢?”李明告诉她:“因为被你尊重和肯定后,他感觉自己很好,就想让自己做得更好,于是,父性也被激发出来了。如果你不尊重他的担当,他就会用‘累’来展示自己为家庭已经做了很多。如果,你对他的累也视而不见,他就会对你进行防御性攻击―我带不了孩子,我已经很累了!你越抱怨他,他就越觉得自己不好,最后破罐子破摔,什么也不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位女士是在看到先生的担当后,尊重和理解了他,所以,她对先生的心疼和肯定都是真诚的,没有私心。如果抱着“我对你甜言蜜语,你去给我带孩子做家务”的心态去和伴侣说这些话,那么,伴侣会清楚地感觉到,这是一场交易。他的感受肯定不会好,主动性也不会被激发出来。同样的事情,如果抱着不同的心态来做,结果是完全不同的。 很多男人也是如此,太太回家后累得一动都不想动,他却觉得她哪有那么累,还要求太太去做饭、照顾孩子,搞得夫妻关系紧张。除了“太太(女人)就应该做家务”的刻板认知之外,也可能是因为不了解导致的。有的公司很聪明,会邀请家属来观看员工的工作状态。比如,国内有一家酒店,每年都会组织一次联谊会,邀请家属观看员工的工作录像。看了之后,家属们都是既感动,又心疼:“我老公工作的时候真帅,但是,他这样站一天真的好辛苦!”“我都不知道太太工作这么辛苦,要端这么多盘子和碗!堆得跟小山似的!”还有些人虽然不做体力活儿,但是要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心会非常累。所以,我们真的要对他们多一些理解。 有的人为婚姻所做的担当,可能隐藏得很深,更容易被伴侣误解。有一对夫妻找到李明,太太生气地说:“李老师,我要离婚!我们一有矛盾,他就摔门而去。他连吵架都懒得跟我吵,你说这日子我怎么过?”先生数次欲言又止。在李明的鼓励下,他才磕磕巴巴地说:“我不是懒得理她,我是怕伤到她啊!” 这位先生讲了一个故事,把太太感动坏了。原来,他的父亲有家庭暴力,夫妻一吵架,就会动手打人,有一次甚至把玻璃灯罩摔碎,扔到他的母亲身上。母亲被碎玻璃扎得遍体鳞伤,浑身是血,这一幕让他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当他结婚后,发现太太说话的语气和唠叨的内容很像母亲时,他的手就情不自禁地发抖,想要抓一件东西冲她扔过去!所以,他拼命地用手掐自己的大腿,迅速离开。因为太紧张,关门的力气总是很大。他的“摔门而去”不是伤害太太,而是为了保护太太。 李明问:“除了在这个场合下,你为了不伤害别人去难为自己,以前还在别的地方有过这样的做法吗?”这是叙事中的改写技术,目的是从例外事件出发,帮助来访者重新建构自己的生活故事。这位先生回忆说:“我在单位里也这样,有时候宁肯自己吃亏,也不去伤害别人。因为,我从小就给自己一个承诺:绝对不做像爸爸那样的人……”为此,他压抑自己的愤怒。但是,当他用叙事的方法说出来之后,他的所有压抑都有了一份正向的意义:虽然很难,但是我的所有付出都是有意义的,这是我的承诺,这是我的主动选择,这是我的担当。 在叙事里,“痛”有时候不一定要哭,“创”有时候不一定会伤。比如,这位先生把自己掐得满腿青紫,就是他担当的证据。意识到这一点后,他找回了自己的力量,慢慢地活出了一个和父亲不一样的人生。而太太对先生也更加理解,彼此的爱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在婚姻中,每个人多多少少都在担当一些东西。这些担当,可能会让伴侣看上去暴躁、愤怒,甚至以某种症状来呈现。但是,它们的背后很可能是一种好意―我希望婚姻可以延续,我希望可以和你白头偕老,否则早就一拍两散了。所以,我们要心怀善意,尽可能去寻找对方为了维护婚姻所做的那些担当,而不是老想着、看着伴侣暂时没做到的地方。 婚姻是一个道场,我们要各自修炼主动维护的心 除了寻找伴侣为婚姻维护所做的那些担当外,李明认为,我们自己也要对自己的承诺更有担当,修炼出一颗主动维护婚姻的心。主动维护的心,具体来说,就是开放、觉察和参与的心态。 开放,是把婚姻当成一条缓缓流动的长河,期待两岸各种风景的变化。很多人都对婚姻有一种刻板印象,觉得婚姻必须是什么样子的。比如,有的人认为,婚姻就应该永远保持激情的状态。事实上,没有任何婚姻能够永远保持激情的状态。婚姻可以有激情、爱情、友情、亲情的不同形态和阶段。花前月下、卿卿我我的甜蜜很美;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相伴也动人。有的人对婚姻的期待特别高,觉得别人的婚姻才幸福,自己的婚姻是一地鸡毛。如果了解别人的故事就会发现,每段婚姻的背后,都有一把辛酸泪,正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如果我们能够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允许婚姻中存在各种形态和变化,才可能享受婚姻,发现出乎意料的美好。 觉察,是把心放在婚姻上,觉察婚姻是不是已经发生变化,在往哪个方向变。比如,你们是不是说话越来越少?他的经济状况、人际关系是不是有变化?他最近是不是不高兴?很多女性忙着孩子和工作,心没在婚姻上,自然觉察不到婚姻的变化。有的女性觉察到了,但是没有放在心上。比如,有的太太在先生出轨后做咨询,可以把他的变化过程一点点地全说出来。但是,她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为她没把对方的变化当回事儿。 李明建议,除非不想要这个人了,否则一旦觉察到婚姻的变化,就要立刻采取行动,防微杜渐。如果彼此的话越来越少,可以问问伴侣成长经历中快乐的事情。问的时候,要学会问细节:表情、人物、时间、地点、天气、场景、感受等。他感到高兴的事情,你越问他越高兴,沟通的渠道就打开了。如果太太能够不厌其烦地问先生感到高兴、幸福或者有荣耀感的事情,那么先生一定会爱死太太了! 再比如,有的先生应付太太,太太问他喜欢什么颜色的衬衫,他回答“随便”。太太这时候就会很愤怒:“随便是什么意思啊?你还能不能好好说话?”然后,引发一场冲突。其实,太太可以给他举反例:“行,那我给你买一件粉色的衬衫吧!这是你定的,你要负责哦!”讨厌粉色的先生就会马上反驳:“不行不行!”“那你要什么颜色?”“蓝色好啦!”就像逗小孩一样,多一些耐心和策略,夫妻的互动就有了。 参与,是共同参与,夫妻一起做,一起想。不是必须发展共同爱好,很多女人就是不喜欢陪先生看球,一看就困;很多男人就是不喜欢陪太太逛街,一逛就头疼,强扭的瓜不甜。 最好的共同参与方式,是夫妻一起做家务。你做饭,我择菜,你拖地,我擦桌子,顺便一起聊聊天。也可以一起做家庭决策,比如买房。哪怕暂时没钱买,夫妻俩也可以一起琢磨,房子在哪里买,买多大的,怎么装修,怎么布置……这是对未来的共同畅想,一起想得多了,心就在一起了。另外,最好多一些夫妻独处时光,聊一些只有两个人知道的私密话题,有一点儿互相逗着玩儿的游戏精神。这样,夫妻之间的交流多了,感情更亲密。否则,夫妻做久了,就容易变成同学。 如果,我们能够以一个“人”的方式去对待伴侣,彼此会多一些包容,少一些冲突;如果,我们能够看到伴侣身上的那些担当,就会对他多一些尊重和理解,少一些抱怨和指责;如果,我们能够各自修炼出一颗主动维护的心,那么,我们的婚姻会在岁月的长河里永葆青春,生机勃勃。 心理成长论文: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培养学生健康心理成长 摘 要:小学生从踏入校门开始,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知识的不断深入,随着接触社会的增多,随着自身认知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环境、学习、交往等等方面发生着变化。同时,他们自身在成长的过程中,在心理和身体的成长变化中也会有许多问题发生。所以,在学习中老师要针对学生在成长中不断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及时地解决和引导,使学生能有正确的心态和正确的行为品行。那么,在合理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的身心特点的基础上,发挥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对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发展是十分有必要的。 关键词:课堂;学生;健康心理 引导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待人接物,处理好各种关系以及对待同学、老师、家长和周边的人是否有礼貌,是否是一个感恩的人等,都可以通过心理健康教学来帮助学生。如,学习“爸爸妈妈,你们辛苦了”,通过课本内容,联想自己父母为了给自己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优越的学习环境是怎样辛苦工作的呢?离家住校的学生,你知道每个学期的生活费用是多少?是普通走读生的几倍吗?你要用怎样的行动报答他们呢?你们的父母为了把你们送到县城里来上学,平时要多打好几份工,有的父母为了给你们创造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自己省吃俭用。他们只希望让自己的孩子接受更多的、更好的教育。父母对儿女只有付出从不要求回报,想想你们平日里或假期里,在家里对父母是不是很关心呢?在家里是不是一个听话的孩子呢?有没有顶撞父母的举动和话语呢?经过老师的点拨,学生从自身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自己父母为了让自己不在起跑线上输给其他同龄人,而对自己付出的辛劳,自己在学校一定要心无旁骛地好好学习。用自己的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等回报父母,回到家里也一定要做一个听话懂事的孩子,不挑剔饭菜、不挑剔穿戴、不说让父母伤心的话语,尊重父母长辈,多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时,将教育引申到感恩教育上,利用传统节日和特殊纪念日,如,父亲节、母亲节、父母的生日等,你可以为父母准备自制的小礼物,或写一封问候信等。这些看似简单的举动却比买多么贵重的礼物更能温暖父母的心。最后,请同学们拿出笔来为自己的父母写上自己心里最想说的话,为父母写一封信邮寄给他们。月假时,家长来接孩子时反馈,收到了孩子写的信自己很吃惊,看了内容又激动又感动,有的家长说孩子比以前更懂事孝顺了。学生的这些改变都与课堂上对学生心理情感情绪的正确疏导,以及引导学生心智健康成长的教育是分不开的。 再如,学习“懂礼貌的小学生”一课,让学生通过课程内容的学习知道做人要做一个谦逊而有礼貌的人的重要性,给学生讲中华传统美德的经典故事。知道中华民族自古以来便是一个礼仪之邦,要做一个五讲四美的好学生,要做一个懂礼貌的好孩子。懂礼貌不只是表现在见面问好,告别说“再见”的层面。比如,我们在走廊里不大声喧哗,在楼道内靠右侧行走,在上下翘菔辈挥导贰⑴芴、打闹,在食堂时文明用餐,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等,这些行为都是讲礼貌的具体表现。请同学开展一个自我查找会,在查找中勇于承认自己平时的不文明行为,敢于指出别的同学身上的不良习惯。让我们在自我查找和相互查找中得到健康成长。再说说在自己身边哪些同学最有礼貌,你要怎样提高自身的行为素养向这些有礼貌的同学学习呢?通过课堂教学和各种讨论活动的开展,对学生进行了深刻的养成习惯等方面的礼貌教育,学生受到的教育效果可想而知。 拥有健康的心态,遇到事情能积极乐观地去面对,有一个强大的内心,是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如,学习“欣赏生活中的美”,设计课程内容让学生从狭义上理解美的含义:可能是一幅画画得很美,一件衣服穿起来很美,一盆花开得很美,逐渐转到从广义上理解美的含义,它的含义很广泛: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心灵美,这些比外在的美更重要。有的同学很自私,在别人遇到困难时不愿意帮助别人;有的同学小气,不愿意借给别人东西一起分享;有的同学破坏公物,不爱护公共设施,这些举动和行为都是行为习惯不够完美的表现。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看到别人身上的优点,这些都是美的表现,是我们每个同学应该学习和具备的美德。教师借机引入国学内容,现在,我们学校的校园文化以及经常开展的一些礼仪活动,都十分注重国学“三字经”“弟子规”等方面的宣传、学习和教育,旨在弘扬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让我们世代传承下去。这样的课程学习会使学生用充满爱和充满美的眼光去看待一切事物。 心理成长论文:初任教师心理成长的现状、成因与应对策略 〔关键词〕初任教师;心理成长;研究现状;成因;对策 一、初任教师心理成长的研究现状 目前,在学术领域并无对于初任教师的明确定义,通常指刚踏上教师专业岗位(教龄在三年以内)且未完全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群体。教师发展理论研究者卡茨提出的教师成长过程阶段理论和费朗斯・傅乐提出的关注点逐层迁移理论认为,初任教师尚处于1~3年的求生存阶段,关注点集中于自身发展[1]。这一群体的心理成长是伴随角色转变而产生的动态心理历程,能够直接影响教师的职业发展甚至师资流向。它通常产生于意识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是主体发生的积极的心理变化,具有持久性、整体性、秩序性、不可逆性等特征[2],这些变化有助于教师心理承受和调适能力向更高水平过渡,并在潜意识中指导行为。心理成长是教师自身专业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在我国当前的教育理论和教学实践中,教师教育焦点主要集中于教师教育技能的培养与训练,教师的心理发展并未得到相应程度的重视。相关理论研究局限于在学科领域探索心理发展和心理适应的规律[3]。研究对象也大都集中于青年学生群体,对于教师的心理成长关注异常匮乏,具体到初任教师更是少有涉及。同时,作者在教学实践中观察到,多数初任教师对自身的认识和关注缺乏理论基础,如果产生心理问题,直接阻碍职业发展。更甚者,由于心理成长问题被忽视,直接导致初任教师身处教学一线,面临复杂形势时心理素质严重下降,甚至产生心理问题。 二、初任教师心理成长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初任教师心理成长问题的原因与教师所处环境与自我调节能力有关,产生问题的原因涉及教师个人自我期望水平的差距,资源利用能力,从业动机的匹配度以及评价机制、社会环境等方面。 1.自我期望水平的差距 初任教师往往在入职初期怀揣理想,对自己的能力、知识水平容易评价过高,对于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估计不足,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或者对于目标的拆解不够具体,遇到挫折和困难时手足无措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偏离预期,这些都会使其产生挫败感,如果尚未建立积极的心理防御机制,就可能导致在困难面前全面否定自己并引发心理焦躁等问题。 2.从业动机与职业匹配度影响 健康的从业动机利于培养稳定的专业情意,有利于树立积极的职业理想,有利于发掘深层的成就动机。兴趣是教师早期职业选择的动力基础,具有不稳定性,如果没有纯粹的从业动机将@种兴趣稳定下来,便无法培养职业的忠诚度。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麦克利兰等人在以成就动机理论为优秀的激励理论中认为,成就动机能够激发人的挑战性,在行为上通过克服障碍引发成就感,影响行为效果。因此,教师需要认可自身工作的价值与意义,产生强大的内驱力[4]。很多年轻教师在早期没有端正从业动机,也没激发出成就动机,遇到压力和挫折时容易动摇从业信念,在心理成长过程中遭遇挫折。 3.初任教师资源利用能力严重不足 如同人的物质生活需要自然资源一样,人的心理发展也需要资源,并且需要包括社会、历史和现实等多方面的复合资源[5]。初任教师从业初期会遇到很多职业发展困扰,在从教经验、资料利用、人脉关系等方面都会有一个适应期。初任教师受困于认识局限和人际障碍,缺乏利用隐形资源的能力,甚至意识不到现有的资源。困扰累积造成心理问题的萌芽,如长期得不到缓解和释放,容易造成自信心缺失,认知偏离,人际交流障碍,情绪不稳定等心理问题。 4.培养评价机制的相对单一 教师教育长期存在培养模式封闭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弊端[6]。目前教师的职业培训中很多课程还是依据学术性和专门性设计,教育重点在理论性培训,对于教师的评价也局限于教学能力的考核,对于教师的内化能力和心理成长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评价标准,将这种心理成长默认为教师个人的独立任务,直接造成教师不能正确认识个人心理成长的重要性。 5.社会环境对教师要求日趋复杂化 当前环境下,我们面临着社会体制转型,观念不断冲击碰撞,价值观多元化的大趋势,社会对人才的定义和要求不断变化,“互联网+”的时代下,信息总量急速膨胀,教育效益与评判标准不断调整,教师的角色与职责受到空前的冲击和挑战,传统的师德权威逐步向服务型职能转变。初任教师在从业过程中的感受会与入职前的预期产生较大差异,遇到的实际案例可能会对教师的教育信念造成冲击,如果不能迅速调整心态进入角色,在面临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的质疑时就有可能引发由职业性质带来的不适应感,引发心理问题。 三、多方协动,共同促进教师心理成长 1.发挥主观能动性,重建自我认知 教师成长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这主要取决于教师自我意识的觉醒。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洛・梅认为,一个人越有自我意识,就越能够变得既有自发性又有创造性[7]。因此,初任教师需要重建认知,辩证地看待职业发展过程中曲线式上升阶段或者停滞阶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价值观。青年教师尤其要正确对待涉及职称评定、荣誉奖励等教师评价机制,不断端正自己的从业动机,将专业情义逐步升华为高层次的精神追求,正确认识职业角色对教师人格的要求,准确自我评估,遇到挫折不断自我对话,学会悦纳自我和他人。顺应时代要求,教师必须积极转变教育理念,重新定位自身角色,树立开放、民主、高效的教育观念,培养专业技能以外的综合素质。 2.学会及时反思,探索能力发展区 教师成长和发展的第一步,就在于教师自身的反思和自我改造[8]。初任教师往往已经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储备,但在教学实践中缺乏经验。一线教学中蕴藏大量的缄默知识和实践智慧,需要教师发挥教育机智并及时反思。波斯纳提出了教师成长公式:经验+反思=成长,认为没有反思的经验是狭隘的经验,至多只能形成肤浅的知识[9]。反思是一种主观研究活动,建立在反思主体的个人知识和思维意识基础之上,反思成果因主体不同而不同,通过经验与思维的相互作用,使得隐性缄默的知识逐步明确,感性的反应趋于理性的反馈。 3.营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外部环境 教师心理成长的过程依赖于社会、学校和教师自身的共同努力,是一项牵涉到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首先,在社会体制层面,需要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当前多元化价值观的冲击下支持教师职业威望,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尤其在农村地区应该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的基本待遇。其次,发挥学校对教师心理健康建设的阵地作用。一方面要建设更加公平、透明的教师生存环境,规范管理教师考评制度,减少人情因素对于教师晋升的阻碍。学校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深刻理解教师的实际需要,提高教师的心理满意度和职业忠诚度。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教师的角色意识培养,明确教师的职责与要求,帮助教师确立个性化的职业规划方案和合适的个人奋斗目标。 4.掌握科学调适方法,合理舒缓心理压力 初任教师在工作初期会遇到来自自身和外界的压力,需要进行自我合理调适,以积极的心态对待自我和周世界。教师自我的心理调节首先要正视自己的心理状态,要对压力有明确的认识和接受态度。教师的职业劳动特征是周期长,见效慢,过程复杂,需要教师具有较强的情绪管理能力和坚韧的意志力,认识到在入职初期出现心理压力是普遍现象,而非个性的弱点和能力的不足。通过学习心理成长知识,掌握一定的科学方法释放压力,加强积极的自我暗示,逆境下不断自我激励。同时要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教学工作之外培育健康的业余爱好,例如通过体育锻炼调节不良情绪,增强有序的自我维护。 四、结论 初任教师的心理成长是通过主体的各种实践活动实现的,是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影响因素涉及内外环境的相互作用。为了促进初任教师的心理成长,应针对影响因素采取合理的应对办法,在提高教师内在调适能力的基础上,要加强外部环境的多方促进作用。逐步将单一注重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办法转变为关注教师整体发展的评价机制,建立教师专业素养、教育技能、教育科研能力、人格等方面的多元评价模式,促进初任教师的健康成长。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一中学,杭州,311100) 心理成长论文:例谈父母心理亚健康对孩子心理成长的影响 〔关键词〕原生家庭;父母;亚健康 美国心理学家艾利斯认为,父母的心理素质对儿童的心理健康具有深远的影响,情绪平稳,心态豁达,行为具有理性的父母,会使孩子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并为他们的健康人格奠基。父母是孩子整个人生重要的依恋对象。“依恋理论”认为,孩子如果在需要时,可以有一些值得信赖和依靠的成人让其依托,就会感到安全,自我感觉良好。所以,父母的心理健康对孩子具有重要意义。 相反,如果家长自身出现心理问题,或基于亲子间的信任关系破裂,将对孩子心灵造成重大的伤害。因为成年人如果心理不健康,会在不经意中向孩子传递不健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那么要求孩子具有健康的心理就成为空谈。 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高强度的工作,巨大的精神压力,特殊的成长经历,都有可能使得家长出现心理上的亚健康状态。基于以上认识,笔者从实际案例出发,探讨家长的心理健康问题在孩子心理成长过程中的影响。 一、家长的原生家庭 原生家庭是指自己出生和成长的家庭。原生家庭的气氛、传统习惯、家人互动关系等,都影响子女日后在自己新家庭中的表现。子女成家并成为家长后,无形中会将自己原生家庭中的一些负面元素带到新家庭中去,并给自己的子女带来新的困惑。 【案例1】小雯是一名16岁女生,自诉有两个很奇怪的症状。一是每到考试就会不停地流鼻涕,到医院却又查不出机体病变,考完试就自然不流了;二是在家里怕所有带角的家具,但出了家门就没事了。为此,家里不得不把所有带角的家具都换成圆的。 妈妈非常爱小雯,生活上对她百依百顺。平时妈妈容不得爸爸对女儿有一点不好,认为有传宗接代思想的婆家人不爱小雯,所以经常和爸爸吵架。据了解,小雯的爸爸也很爱她,只是脾气比较急躁。 【案例分析】小雯的症状来源于两次特殊事件:在小学升初中前夕,她感冒了,不停地流鼻涕,那段时间父母破天荒十多天没吵架,拇耍每到大考她就不停地流鼻涕;小学阶段,一次爸爸妈妈又因为她的事吵架,爸爸吵不过就动了手,拿起一个小板凳砸得妈妈头破血流。从此,小雯从怕小板凳开始,逐渐发展到怕家里所有带角的家具…… 其实,小雯不过是以自己的“症状”表达了对父母、家庭的不满和无奈,而问题的关键则在于小雯的妈妈。小雯的妈妈从小没有了母亲,父亲脾气不好,经常打骂孩子,但对惟一的儿子却很温和。在她幼小的心灵中就埋下了女孩不被重视的种子,而且非常渴望母爱。这种从小缺失母爱的孩子在自己做了母亲之后,通常可能有两种表现:一是冷漠,即由于自己没有感受过母爱,也就不会给自己的孩子最通常的母爱;二是过度补偿,即唯恐孩子重复自己的不幸而把所有精力放在孩子身上,给孩子“全方位”的爱。小雯的母亲属于后者,也就是从原生家庭带来的心理阴影,使她形成了一种相对固定的思维模式:与丈夫无谓地争吵,对孩子过度、扭曲的爱。 二、家长的“内在小孩” 心理学研究发现,每个人的内心都藏着一个“内在小孩”,是我们对自己童年体验的记忆和理想童年的内化。父母将自己的“内在小孩”投射到现实中的孩子身上,他们无节制地给予孩子“全方位”的爱,其实是在无节制地满足自己。拼了命地对孩子好,好得失去理性,其实是在内心对自己好的一种表现,不是因为多么爱孩子,而是在补偿对自己的爱。 【案例2】A女士,医院大夫,为念高二的儿子求助。自诉孩子最近情绪抑郁,行为退缩,不愿意继续到学校念书。经过了解得知,该女士自出生就被多年未育的四十多岁的养父母领养,深感成长的路上亲情缺失,就把自己满腔的爱都给了自己的儿子,要把她没有享受到的都给儿子,对孩子的生活照顾得无微不至,丈夫的地位也排在孩子后面。 【案例分析】这是中国众多辛苦劳碌的母亲之一,用溺爱让孩子失去自我探索机会的同时,也渐渐让他失去建设自己生活的能力,依赖、自卑、退缩、任性是其行为特征。从表面上看,A女士是无条件地满足孩子的需要,但实际上,是将孩子当成另一个“我”,给予过度满足。这位溺爱孩子的妈妈是在补偿幼年的自己。貌似爸爸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是缺位的,其实他是被家庭忽视的,被妻子忽视的。所以,A女士首先要学会关爱自己“内在小孩”的不断成长,这样才能分清那份爱到底是谁的需要。 三、家长的文化情结 按照一般规律,当代90后中学生的家长应该大都是60年代出生,70年代接受教育,80年代开始创业。可以说,在困难年代出生让他们养成了吃苦耐劳的习惯,部分家长在年代脱离了系统的正规教育,在改革开放年代初尝改革成果。于是,他们中有的人缺少教育但功成名就,并逐步在创业过程中形成鄙视知识又崇尚教育的文化情结,而这样的情结必然影响到下一代的教育。 【案例3】B女士,某公司老板,因念高一的儿子反复逃学上网,与社会不良青年交往而求助。该女士称自己和丈夫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各自在工作岗位上都算有些成就,不知家里怎么出了这么一个不争气的孩子,破罐子破摔,现在有时连家都不回了,还扬言读书没什么用,要求退学,想去打工挣钱,夫妻二人彻底被他打败了。 【案例分析】B女士夫妻的成功无疑是低学历高成就的典型。父母的成功无形中向孩子传达了读书无用论、金钱至上论。家长自身教育的缺乏让他们产生补偿心理,从而对孩子学习提出过高要求,直至压垮孩子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孩子破罐子破摔,在心理与行为上都选择逃离家庭。 四、失范的家长行为 根据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幼儿社会行为的形成与他们平时对榜样行为的观察学习密不可分。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的言行举止都会对孩子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家长自身如果不注意培养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那么孩子就会加以认可并内化为自己的一种行为方式。 【案例4】小刚,男,初二学生,平时喜欢讲粗言秽语,生活习惯很不好,随地丢垃圾,随口吐痰,是寝室扣分的主要肇事者,同学们都不大喜欢与其做朋友。班主任已私下跟他交流过多次,告诫其要多注意,可小刚就是改不了这些习惯。后来一次家长会,班主任见到了小刚的爸爸,才明白什么叫“有其父必有其子”。 【案例分析】小刚的行为习惯无疑是从其父亲身上学习模仿而来。在小刚的思维里他是这样认为的:我爸爸都可以这样,我为什么就不可以? 其实,我们看看那些教育成功的家庭,就可以发现他们的父母是多么重视从小在细节中培养孩子的个性。有的家长可能会在孩子学习时自觉关掉电视电脑陪伴孩子一起读书;有的特别注意培养孩子的时间观念;有的从小就培养孩子的责任意识……良好的习惯,是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它将成就孩子的终生,作为家长一定不可忽视。 五、家长的无形焦虑 随着生活压力的日益增大,如今“焦虑父母”的队伍在不断壮大。作为中学生的家长,大致处于40~50的年龄段,工作上正处于事业巅峰,精力下降的纠结阶段,工作压力普遍较大;生活上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负重生活阶段;生理上,更年期初期即将到来,精力体力精神各方面指标逐步下降。于是,焦虑父母难免形成焦虑家庭并造就焦虑孩子。 【案例5】彤彤,高一女生,唯唯诺诺,谨小慎微,胆小怕事,情绪抑郁,周末不敢回家。怕听到父母的争吵,妈妈的叹息,爸爸的骂声,怕看到妈妈伤心,爸爸生气。自诉父母工作都很辛苦,自己也很体谅他们,但每次回家看到父母疲惫的身影与焦虑的眼神,就觉得很压抑。 【案例分析】彤彤的压抑其实是在为父母的焦虑买单。父母看似在自我承担压力,但无辜的彤彤在无形中成为父母发泄不满的间接“出口”,惊恐的眼神,失落的心灵,无助的表情是那么令人痛惜。可见,直到上高中,仍有不少类似彤彤父母的家长在家庭中有意无意地上演着形形色色的“情绪恐吓”,给孩子的心灵蒙上灰尘,甚至造成人格伤疤。 因此,及时调整自我心理轨迹,为子女展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其实也是为人父母的责任。 (作者单位:浙江省嵊州中学,嵊州,312400) 心理成长论文:在绘本创作实践中挖掘学生心理成长的资源 作为“生命教育”和“积极心理学”课程的教师和研究者,绘本故事是我极力主张运用到教育实践中的。她没有严肃的面孔,有的只是温和的画面;她没有教条的灌输,有的只是低声的耳语。 笔者发掘自己的特长,以《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纲要》中提出的W生心理成长的领域为出发点,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开展绘本创作实践。创作和教育实践,都是在进行积极心理提升和践行。 一、依据绘本的特点开展创作,让学生在画面中感悟世界。 绘本是一种特殊的媒介,它给学生带来完全不同的心灵感受。创作实践遵循这些特点能使教育意义获得提升。 1.绘本的图画凸显的特点 绘本中的文字既短小又精练,引导读者从图画中读出故事,欣赏绘画。绘本中高质量的图与文,对培养孩子的认知力、观察力、沟通力、想象力、创造力和美好情感,以及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国台湾著名绘本创作者、推广人郝广才在《好绘本如何好》中提出:“大概是一本书, 运用一组图画, 去表达一个故事, 或一个主题。绘本是要用图说故事的艺术。”4 2.绘本与儿童心理发展有密切渊源的特点 绘本与学前儿童有天然的渊源。根据心理学家皮亚杰对儿童思维发展阶段的划分,学前阶段幼儿的思维处于具体形象思维阶段,思维的发展需要具体表象的支持。绘本鲜明而生动的图画和简单明了的文字恰巧符合幼儿孤立的、单一的、零星的阅读特点和习惯。 皮亚杰认为,儿童在2 岁到7 岁时思维发展的特点是主客体不分的。这也就是说,该年龄段的幼儿思维是将主体与客体融合在一起的,这种主客体融合的状态就决定了他们是泛灵论者。 所谓“泛灵论”是指将没有生命的东西主观赋予它生命特性。儿童将自己日常生活中所感知到和想象到的事物,如小动物、植物、太阳、月亮等,会赋予它们和自己一样的生命特性,并倾注了自己的感情。而绘本故事当中运用拟人手法创造的艺术形象,恰恰符合儿童这种泛灵性思维方式,使得儿童从心灵上认可和喜爱绘本故事的主题和人物。绘本为懵懵懂懂的孩子通往世界打开了一扇心灵的窗口,同时这些精美的图画和诗意的文字构成了富有教育意义的故事,为幼儿认识生命、敬畏生命、珍惜生命、热爱生命提供了桥梁。 我们希望孩子的童心能延续下来。 案例【片摘】 月亮先生 你好 女孩多多每天晚上都会和月亮说句话,那个时候月亮刚刚出来,而多多就要睡觉了。她说:“月亮先生,你好!” 她希望自己在梦里可以站到高高的房顶上去,一伸手就能摸到月亮的头发。是额前的那些头发。因为大人们说,额代表的是心,所以额前的头发也一定是最美妙的呢。 多多每天都在睡前和月亮打招呼,有时候她是站在玻璃窗前,向遥远而神秘的天空深处说:“月亮先生,你好!”那个时候,月亮可能还没有出来,他在一朵灰色的云后面。有时候,月亮一整夜都没有出来,这有什么关系呢?多多依然会在头顶举起一朵白云,和月亮说:“月亮先生,你好!”不管他在不在,多多都认为他能听见自己的声音,也看见自己呢。 伊尔在月亮刚刚升起的时候,来到了已经长大了的多多身边。多多在一个开满鲜花的小城里生活,那里有很多树木和蝴蝶,她当然不能整天赏花和追蝴蝶了,她每天都要做很多的事情,像世界上任何一个大人一样,有些累。 可伊尔还是看到多多在睡前轻轻地说了一句:“月亮先生,你好!” 这是她从小到大一直做着的自己喜欢的仪式,这个仪式可能一直陪伴着她度过漫长的人生。 很多女孩子不再望着静夜里的月亮了,也不再和月亮说:“月亮先生,你好!”月亮告诉伊尔:“很多人,随着长大,把一些东西丢失了。” “这个变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伊尔问。 月亮抱着那个时间表,在查找。 “他们丢失的时间各不相同。”月亮说。 “世界为谁存在?为那些永不丢失的童心而存在。”这是伊尔告诉我们的话。 心灵回音: 1. 回忆你的小时候(我知道,你现在也可能还很小哦),对于世界,你做过的特别可爱的事情是什么? 2. 请你学着故事里的小女孩的样子,和月亮打招呼,一直到很就很久,成为大人。 3. 问问你的亲人小时候是如何对世界说话的? 二、创作积极心理人物,引导和塑造儿童优秀的品质。 绘本可以塑造儿童优秀的品质。儿童读绘本时通过与故事中的角色共命运来获得心灵的成长。例如绘本《野兽出没的地方》,从封面开始,张牙舞爪的野兽就出现在儿童面前,这本书出版时,受到了家长反对,怕本书中的野兽会吓坏孩子,但这本书非但没有吓坏孩子,还受到了孩子们的认可和喜欢。故事的小主人公马克斯就像个小野兽一样在家里撒野,而尖牙利爪的野兽却被马克斯吓得畏畏缩缩,整本书中男孩都是自信满满的,没有一点儿畏惧和害怕,儿童在读这本书的时候,将自己幻化成小主人公马克斯,在书中自由地宣泄自己的情感,学会了勇敢,所以一点儿不觉得害怕了。 绘本可以帮助儿童社会化。儿童在读绘本的时候,会把自己的情感投射到书中的角色上,仿佛书中的角色就是自己,跟随书中的角色一起喜怒哀乐。如大灰狼吃了小红帽,读者会跟着担忧难过,睡美人在王子轻轻的一吻中醒来,儿童也会有幸福的憧憬和喜悦。这是因为儿童站在书中角色的视角上来看世界,对角色有了真情实感的投入。一旦读者对角色产生了认同,在阅读的时候,原有的价值判断、道德标准、情感态度也会在故事中跟着改变。通过阅读,他们知道了做人的基本准则,明白了人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辨别清了世间的善恶美丑。绘本使他们认识了花婆婆、北极熊宝儿、小个子阿力、艾玛奶奶等,同时他们也从绘本中感知了好与坏、善与恶、美与丑。 中国台湾学者涂淑珍在对各类绘本分析后指出,儿童会透过浅显易懂、寓意深远的绘本故事,积极主动地、自由自觉地建构个人的多元知识和观念。通过研究,张彤指出,“绘本作为儿童文学和艺术在最榇拷嗟牟愦魏徒锥谓岷希其魅力在于它用儿童所能够感知的语言和符号引导儿童在‘未成熟状态’下,完成对‘成熟性’社会意义的理解。 笔者在创作中,深入发掘人物的积极心理品质,引导儿童社会化。 案例【片摘】 伊尔的“了不起” 在人的生活里,总是有各种别人。 有陌生人,有美好情谊的伙伴,有我们的血亲家族。 欣赏是一种光芒,能照亮自己和别人。伊尔的“了不起”这个超现实的隐喻故事通过与别人的相遇和施与光芒,让我们沐浴在温暖中。 这则心理隐喻故事,期望你能保持欣赏的积极心理品质,并能不断照耀别人…… 在你阅读的时候,你可以问问自己:我是如何给别人送去光芒的?我的相关言语是什么?伊尔,她携带着光芒居住在你的生命里,送给别人光明的人自己必然是发光者。 伊尔是来自宇宙深处的精灵。她有着金黄色的头发和一双清澈的眼睛。她的外貌和地球的孩子没有太大的差别,有一天她与地球擦身,一跃来到了我们身边。 她张开双臂,对着大大的地球说:“你真了不起啊!因为你很伟大!” 伊尔遇到一棵大树下的小男孩,他正舀水浇着快要干死的花…… “喂,这是什么?”伊尔问。 小男孩说:“它是花儿。” “你能去掉名称来解释它吗?因为……名称对我毫无意义!” 小男孩好奇看着伊尔,说:“那么,它是让人心里快乐的东西,就是你热极了,突然吹过凉风那样……” “你真了不起!能细心呵护快乐的东西!”伊尔真心地对小男孩说。 小男孩听了伊尔的话,真的很快乐呢。 这一天,伊尔来到了一所山顶上的村落。 他看到小朋友们都在快乐地玩开火车的游戏。只有一个脏兮兮小男孩,他赶着几只鹅,用手小心翼翼地捧一只鹅蛋,他好像不能和他们一起玩。 他对小男孩说:“你真了不起!能和孤独在一起,一点不抱怨!”小男孩在小河边把自己的脸颊和衣服都统统洗干净,他好像开始喜欢自己了呢。 伊尔来到了一个喧嚣的农庄,农庄里住着各样男女孩子。花朵不待开放,已被揪断;水沟永远丢着各种塑料瓶;男孩子们大声喊叫说话。伊尔来到这里,他挨着一个画画的女孩子坐了下来。 伊尔低头看到了她的画:有个人站在窗口,安静地望着一片绿色…… 伊尔说:“你真了不起!你比别人多一个世界,它在你的心里!” 听了伊尔的话,小女孩用画笔在画上加了一顶草帽,让这幅画看起来真的有点“了不起”呢! 伊尔遇见一个小女孩正抱一个布偶娃。 “你在做什么?”伊尔问。 “我在给我的娃娃唱歌儿”,女孩边说边用小手抚摸布偶的头发,温柔极啦…… 伊尔想对她说:“你真了不起,你心中有爱,而且温柔!”她想着还说些什么。可是,小女孩温柔的样子,使得他恍惚中忘记了说,思绪飘回了自己出发的地方…… 教育感悟: 我的这个绘本被芳草地国际学校章华老师运用在教学中。她让孩子们演绘本。 孩子们说:从小到大,没有人说我“了不起”呢!被人说了不起,真舒服! 他们在最后很动情,表达了不想让伊尔回到自己的宇宙,要把她留在我们中间…… 三、引导学生适应生活 建构内在的世界 学生在发展中有很多成长的困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故事,有些珍贵的故事如果不经意保存就会随着岁月丢失。一个教育者首先要是一个在回忆中选取和保存自己人生故事的人,并能做一个会讲述自己人生故事的人,自我人生故事实在是教育的一大宝贵资源。 人生会因为叙事故事而变得美好的。2015 年12月31 日,我应北京市朝阳区广播新闻电视中心邀请,在演播厅录制了关于叙述人生故事的节目。我认为: 故事代表一种经历和心理经验,它们本身无好坏之分,但在心理世界却是不同的存在。有时它是积极的,有时它是消极的。我认为,我们应该把自己的人生故事积极地讲出来。这样的观点得到了媒体的认可。 从这样的观点出发,我创作了一些绘本。 案例【片摘】 会唱歌的小绿鱼 这个红衣女孩叫朵朵。她最好的朋友是家里养着的一条红色的鱼儿。 朵朵是个不爱说话的女孩。 因为朵朵的妈妈太爱说话了,她从早到晚说个不停。 朵朵,你今天不能穿红色的衣服吗? 朵朵,你额前的头发被风吹乱了,你要梳理一下,记住了吗? 朵朵,你今天必须要读的书,你自己重复一遍,好不好? 朵朵一下子逃到了红色的小鱼身边,在那里,能想象一片宁静的田野或海。 伊尔就是在这个时候来到朵朵身边的。 伊尔问:“朵朵,是什么让你哭泣?什么让你难过?”…… 朵朵回答:“就像和我的那条红色的小鱼儿在一起。当然,它也可以是神奇的绿色呢。” 伊尔请朵朵闭上眼睛,她要带朵朵做个梦想之旅。她和朵朵来到了月亮海。朵朵瞬间变作了一朵黄色的小花,这里是小绿鱼儿的王国。两条绿色的小鱼向她热情地游来。 绿色的小鱼儿们来到朵朵身边,朵朵搂着它们,坐在海边,和它们一起眺望月亮。 这让她的心无比宁静。 “天啊!她多麽美。”伊尔感叹着。 此刻世界安静得能听见鱼儿呼吸的韵律,树叶落地的声音,从雪花里一瓣一瓣奔跑出的光芒。 伊尔对小女孩说:“你要时时用想象把自己带到一个美丽的地方去,如果你真的喜欢安静,喧嚣永远抓不到你。” 伊尔转身对世界说:“大人们都希望有一个像小鸟一样叽叽喳喳,欢乐无比的小孩儿,而有个孩子叫朵朵,她喜欢安静,就让她安静吧。世界,请你爱这个安静的孩子和帮她拥有一条绿色的小鱼儿吧。” 心灵回音: 1. 当有人唠唠叨叨让你感觉不安静的时候,你是如何表达自己的情绪的? 2. 你也试试做个闭上眼睛的想象之旅吧。告诉我们:你看到了什么? 3. 如果一个人的偏好和别人不一样,你如何看待这个人呢? 这样的内容把积极心理的情怀传递给学生。浪漫的故事仿佛富饶的土地,绘本是它生长出的温柔的花朵;艰难的故事仿佛孤岩绝壁,绘本是它生长出来的雪莲;当你捡拾起被遗失在角落里的故事的时候,它漫上心海的潮水,绘本是这样的故事里的珍珠。我愿意一直以创作的方式挖掘绘本教育资源,促进学生们的积极心理成长。 心理成长论文:论赏识教育对学生心理成长的影响 摘 要: 赏识教育,即“赏识―成功教育”。赏识教育是富有生命力的教育,是人性化、人文化的素质教育的好理念,它对学生心理机制培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赏识教育 心理成长 影响 一、什么是赏识教育 赏识教育就是把父母教孩子走路时这种心态运用到教育过程中去。赏识你的学生,让他们在欣赏的环境中成长。多鼓励学生:“你现在失败了,但是只要坚持下去,一定会成功。”“你能行。”赏识教育就是要创设一种教育上的合适环境,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内在潜能,使教师口中的“你能行”转变为学生心中的“我能行”,促使他们在学业、品行和个性方面主动、健康发展。 二、赏识的机制及其教育应用 赏识机制之一:个体行为与其结果互为因果。一定的行为引起相应的结果,而结果的反馈则可影响以后的行为。这种反馈作用以情感因素为中介。影响学生学习行为的主要是情感性因素,如期望水平、自信心、成败体验等。情绪的认知理论认为,引起某种情绪的主要不是环境或事件本身,而是人对环境的或事件的评价。对于一个分数,如果给予消极性的评价,则会引起学习者消极性的情感体验。由于人的大脑和神经系统是在有目的的状态下运动的,人在潜意识中对成功或是失败的预期,往往左右着人的行为,因此消极的情感体验会使个体对行为的调控不由自主地指向失败,于是又导致不良的结果,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对于同一分数,如果给予积极性的评价,学习者就会激发起自尊、自信、自强等情感,促进追求成功的行为。因此,教师要考虑:一要创造使学生成功的环境或事件;二要引导学生对环境或事件作积极的情感体验,从而形成学生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良性循环。 赏识机制之二:学生、教师、家长的情感性因素交互作用,并影响到各自的行为。学生的活动不仅处于自身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系统之中,还处于与教师、家长交互作用的更为复杂的系统之中。其中情感性因素的交互作用尤为突出,这主要体现在三者情感的依赖性上。学生对进步的向往、对成功的喜悦、对自我的欣赏,依赖于教师、家长对其抱有的赞赏、期望、鼓励等积极性的情感态度;教师对教育工作的热诚、对教育对象的挚爱、对教育成果的欣赏,既有赖于学生对学习的热忱、对教师的信赖、对自身的尊重,又有赖于家长对教师的理解、尊重和赞赏;而家长对子女的喜爱、欣赏和对教师的信赖、感激,则有赖于其子女和教师有如上述的积极情感。三者相互激起的某种情感会反复交互作用而越来越强烈,形成情感共振状态。上述的积极情感所形成的是良性共振。当学生、教师、家长三者互相失望、互相埋怨、互不顺眼时,教育的力量就变得不和谐、不协调了:而一旦三者失去了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教育就失去了获得成功的支柱。 因此,要注意从形成积极情感良性共振入手,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氛围。 三、多元智力论是赏识教育的正效价值论基础 赏识教育的优秀是以成功为价值定向的教育评价的改革。无论是作为教育目标的成功,还是作为教育本身的成功,或者是学生主体的成功,都显示出突出的肯定的价值倾向。这个原理以正确发现、认识学生,充分肯定每个学生都有成功的需要和潜能作为整个教育的基本出发点,“以长扬长”,实施鼓励性评价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的过程。而加德纳的多元智力论就是这种正效价值论生成的重要理论基础。 1.学生评价应对学生的发展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对智力内涵的理解,一直是见仁见智,智力二因论认为,人类智力的内涵包括两种因素,即一般因素和特殊因素。智力的一般因素,表现在一般性的活动上,智力的特殊因素表现在特殊性的活动上。加德纳指出:人的智力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我们每个人至少都有多种智力,包括语言智力、数理逻辑智力、音乐智力、身体运动智力、视觉空间智力、人际关系智力、自我认识智力和自然观察智力。且每种智力在每个人的身上的表现程度和形式是不一样的。从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中,我们得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学生评价应对学生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以往的考试评价只侧重八种智力的前两种,而且过分强调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而忽视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这就必然使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上有着很大的开发空间,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实现这一愿望,教育工作者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对学生发展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坚持每个学生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都有很大的发展潜能;第二,营造每一种智力都是同等重要的良好的教学氛围,让每个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多种才能,并获得自信;第三,积极主动地探索对各类智力的评价方法,给学生以客观公正和积极的评价,根据学生的智力特性进行有效教学,为所有学生提供发展的多元途径;第四,无论在评价的哪个环节上,都要把促进学生的发展放在评价工作的首要位置。 2.善于运用评价发现学生的优势智能 加德纳认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智力组合,有自己的智力强项和弱项,有与此相应的独特的认知方式。教师要根据每个学生的认知特点进行合理有效的教学,使他们的优势智力得到充分的展示,再将优势智力领域的特点迁移到弱势智力领域中去,进而使教学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发展。由此,善于运用评价发现学生的优势智力是我们从加德纳多元智力理论中获得的第二个启示。客观地说,现实中我们所实施的评价多用来找出学生的弱点和不足,而非长处和优势;我们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利用手段帮助学生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弥补漏洞。因而我们实施的评价无非是仅仅体现了教育评价的诊断功能。毋庸置疑,这样做是必要的,特别是对那些学业不良的所谓“差生”更是如此,评价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是沉重的负担和心理压力,而不是向上的动力。屡战屡败的经历容易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而一个缺乏自信的人是很难走向成功的。所以,评价应该在多发现学生优势智能方面有所作为,使多种多样的评价活动成为学生展示自我,蓬勃发展的平台和机会,使潜能得以充分发挥。这样不仅会使学生感到自己更有能力、更充满自信,而且能激发学生的主体精神,促使每个学生都能从评价中获得激励是构建赏识教育评价体系应具有的基本理念。 按照旧的教育观:因为“你不行”,所以“你失败”。学生本质中存在的积极性与能动性的价值似乎根本就不存在。而赏识教育的正效价值论则肯定学生潜伏着的积极性方面:“你不行,仅仅在某个方面,然而你在总体上是行的,因此你一定能成功。”这个结论是通过发现、认识学生的潜在能力而实现的。赏识教育的正效价值论就是要将原本就存在的,只是被不当教育压制或忽略并归之“不曾有过的东西”揭示出来,通过以长扬长与对点滴进步的鼓励,使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性、自信心和聪明才智都得以展示并获得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行为科学论是赏识教育的发展动力论基础 行为科学告诉我们,追求成功是学生的精神需求,教师的责任是运用激励手段,促使学生产生内驱力,形成正强化,逐步实现成功,并引导学生在成功的基础上追求更大的成功,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在追求成功的过程中,外界的刺激就是教师创设成功的机会,驱动的内力就是自信心。实行赏识教育,就要重视教育者在自主或自由活动的条件下,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主动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实现目标,从而获得自主发展的成功。这其中不仅包括“期望―机会―评价”的第一循环,还包括开发学生学习内部动力机制的第二循环,即“教师期望―学生自我期望”的循环,这正是教育期望在赏识教育中的真正含义。 说到底,赏识教育还是个因材施教的问题。我认为,实施赏识教育对学校教育中的弱势群体而言有着更大的研究价值,希望赏识教育在这一方面有新的发展。 心理成长论文: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心理成长 摘 要: 在新课程教学改革的进程中,学生的各方面素质包括心理健康、道德成长都成为关注焦点。教师在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引导方式及方向是否科学至关重要,其中,评价成为引导学生的有力抓手。科尔伯格继承并发展了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着重研究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提出了“ 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应充分利用评价,以科尔伯格的三个层面六个阶段道德发展水平为指引,促进学生塑造健全人格。 关键词: 教学评价 心理 道德 科尔伯格 健康的人格能使人保持开朗的心境,学会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建立积极、健康的情绪状态;具有良好的思维品质,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情操、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具备提高自我综合素质的意识和能力;具备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社会品质。 个人的心理成长和道德品质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家庭的潜移默化、社会环境的熏陶及学校教育的影响。其中,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是随意的,而学校教育的影响则是具体的、强势的和最有效果的。在日常教学中,教师的评价手段和评价方式直接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 根据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Jean Piaget)的儿童道德发展心理学基础和美国发展心理学家、道德教育学家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的道德发展阶段论(stage theory of moral development),儿童有自己的心理结构,并能运用心理图示同化和顺应外部环境,从而建构其经验世界。科尔伯格还具体地将儿童心理发展分为三个层面六个阶段。在日常教学中,教师的评价能对学生的心理发展、道德成长及实际行为产生作用。 一、前习俗道德期(Preconventional level of marality) 处于此道德发展水平的学生,已初步具备是非对错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要求,但对行为对错的判断,不从行为本身着眼,而从行为带来的后果着眼:后果带来奖励的就是对的行为;后果带来惩罚的就是错的行为,即仅仅将着眼点放于行为的具体结果和与自身的利害关系上。在日常教学中,处于此道德发展阶段的学生会因为教师对待自身行为的反应而做出规避或争取的心理反应,因此,教师运用简单的表扬及批评就能达到目的。 第一阶段:避罚服从取向(Punishment-obedience orientation)道德发展水平与教学评价 道德发展水平处于此阶段的学生,其心理特点表现为避免惩罚和无条件服从权威的决定,而不考虑惩罚或权威背后的道德准则,一般发生在年龄较小及刚接触新环境的学生身上。 在日常教学中,教师会为了课堂纪律、班级卫生等而提出不准说话、不准乱动、不准说错等相应要求,学生为了不遭受“批评”这种评价而“不越雷池一步”,但这绝不应该作为教师评价的主要手段,否则会让学生缩手缩脚,不敢做任何“有可能”遭到批评的举动。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Instrumental - relativist orientation)道德发展水平与教学评价 道德发展处于此阶段的学生,其心理特点集中表现在“想要回报”, 对行为对错的判断持利益交换的观点:做出别人希望发生的行为是为了得到自身想要的回报。 在日常教学中,学生会为了教师的表扬、鼓励或者“小红花”而努力做到教师想要的表现,即会为了某个具体的奖赏而做出具体的、教师希望看到的行为。运用行为主义学派心理学家斯金纳(Burrhus Frederic Skinner)的学说进行解释,孩子们因为良好行为而得到奖赏之后,心理会得到相应的“强化”,从而大大提高重复我们所认可行为的可能性。但是,这种成效显而易见、立竿见影的评价手段导致的后果是学生仅仅为了教师的评价而做出具体的行为,是由于教师对学生的“贿赂”而做出的“回报”,不是将出发点放在“应该”和“我愿意”上。 当然,对于年龄较小、心理发展水平较低、对错难辨的学生来说,这两种简单的评价手段对建立学生的是非观念成效显著。 二、习俗道德期(Conventional level of morality) 处于此道德发展水平的儿童突破了自我的界限,不再以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而开始有了满足社会的愿望,意识到了普遍的社会秩序,强调服从法律,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在日常教学中,处于此道德水平的学生,其行为的出发点突破了被动的、自我的界限,主动地与社会沟通。 第三阶段:以人际和谐为准也称为乖孩子取向(good boy/nice girl orientation)道德发展水平与教学评价 这个阶段的儿童在进行心理行为和道德评价时突破了前一阶段孤立的、一时的模式,而开始将别人对自己的系统评价作为关注点,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正确与否,主要看他是否为别人所喜爱,是否是“好孩子”、“好学生”。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可利用学生的这种心理发展特点树立典型,利用榜样的力量激励所有学生上进,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为了“取悦”教师、家长而做出一系列为别人喜欢的作为。但是,这种价值取向仍然是外在的、功利性的,而非学生发自内心的和认为应该的,缺乏可持续性和长久性。 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取向(law - and - order orientation)道德发展水平与教学评价 道德发展到达此阶段者,开始认同社会规范,对学校校规和社会法律,自觉有遵守的义务与责任,同时要求别人恪守并保持,即学生意识到社会已经有成型的、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因此开始以这种普遍约束力对自己及他人进行要求。在日常教学中,教师针对学生的这种心理趋向,可根据社会普遍准则或制定的规则对学生进行评价,从而让学生成为知道且遵守规矩的人,进而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使学生的道德发展水平尽快融入社会主流。但是这种评价更像是一种条件反射,有外在环境的刺激则努力使自己的行为合乎规范,无外在环境的监督则会将这些社会规范置之脑后,且学生恪守不变,不知变通。因此,仍然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评价手段,不利于学生完善人格的发展。 三、后习俗道德期(Postconventional level of merality) 这一水平上的人们发现所谓“法律”、“规则”等不过是一种“社会契约”,是人们在长久的社会磨合过程中人为制定出来的,而非无法违背、不能改变的,个人面对攸关道德的情境时,可本着良心及个人的价值观从事是非善恶的判断,未必受传统习俗所限制。 道德发展能够达到这一水平的人已经不多,这种道德水平更多的是一种情感的内化,在周遭环境中很难找到一个典型范例来点评。在日常教学中,处于此道德发展水平的学生,不局限于外界对自我的要求,而以自己的标准为行为的导向。 第五阶段:社会法制取向(Social-contract-legalistic orientation)与教学评价 处于此道德发展水平的学生,不会将自己严格束缚在“规矩”的条框中,而是意识到“规矩”只是一种社会契约,不是无法变通的,因此,个人开始辩证地衡量各种行为的是非对错,对待社会的态度不再是被动的“顺应”,而是主动的“同化”,以自我建立的道德模式指导自我的社会行为。 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对学生这个层次道德的培养不能再简单地用鼓励、表扬、批评或者对错来进行,而应利用各种素材,如知名人士事迹、主题鲜明的影片人物性格等进行评析,让学生在辨析、评价的过程中将这个层次的道德精华内化,进而指导学生行为。 第六阶段:普遍伦理取向(Universal - ethical - principle orientation)与教学评价 经过上一阶段道德水平的发展后,个人的道德水平有望达到最高层次:个人根据人生观与价值观,建立了对道德事件判断时强调真理和正义的一致性与普遍性的信念。在判断道德行为时,不仅考虑到适合法律的道德准则,而且考虑到未成文的有普遍意义的道德准则。道德判断已超越了某些规章制度,更多地考虑道德的本质,而非具体的准则。 如前所述,后习俗水平的道德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层次,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达到。在教学中很难捕捉到这个道德层次的外在表现,利用教师的简单评价促使学生达到这个层次曾一度很难操作,但是,教师仍可利用评价鼓励学生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起码不能扼杀学生的自我意识。 学生的心理健康及德育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教师的评价对学生的“道德建模”起到指引的作用,因此,作为对学生的影响最直观、最直接、最强烈的教师,更应利用好“评价”这根指挥棒,将教学评价做得更出色。 心理成长论文:关注幼儿心理成长 成就未来美好生活 【摘 要】根据国内外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成年人的许多显著的行为特征及人格表现都能在其幼年时受到的教育找到根源。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型及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作为行为的主体,越来越多的个人在社会发展、变化的进程中表现出不适应:报复社会、自我施虐、虐待他人。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让我们教育工作者不得不对我们的教育尤其是幼儿教育产生深刻的反省。对此,我国相关调查机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发现一个普遍的现象:我国大部分地区的青少年普遍存在抗挫折能力较差,自信心不足的心理缺陷。通过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发现,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为,这部分人在幼儿时期很少或根本没有受到过挫折教育。 【关键词】赏识教育 自信心 众所周知,作为祖国未来的儿童,应该接受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教育,才能形成完整的人格,从而茁壮成长。但是,在现行的生育政策下,“4-2-1”的家庭组成模式成为常态,幼儿在家庭中享受着全方位的照顾。这种社会常态的蔓延,导致幼儿园教师在教育中产生不敢管、不想管的畏惧心态。这种教育虽然让孩子在生活中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却使他们逐渐丧失了以正确的心态应对挫折和挑战的能力。不幸的是,在人漫长的一生中,挫折和挑战无处不在。因此,从娃娃抓起,坚持不懈的进行挫折教育,培养孩子们保持并养成一种乐观、向上的心态,以保证他们走向社会后能独立、正确的面对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就成为幼儿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一般而言,挫折教育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挫折是不可避免的,即承受挫折的心理准备教育。2.挫折是不可怕的,即正视挫折的勇气教育。3.坚持就一定能取得胜利,即战胜挫折的信念教育。4.要学会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即克服挫折的务实行动教育。 赏识教育是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确立的,以教师对学生进行信任、尊重、理解、激励的教育,从而树立学生信心,促进学生人格全面健康发展的一种的教育模式。 自信心,也叫信心,这是反映的是一种心理特性,即学生对自己是否有能力成功地完成某项活动的信任程度。它是一种积极、有效地表达自我的意识特征和心理状态。它的个体差异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多方面的个体心理和行为。 挫折教育一定要选对合适的切入点,单纯的针对一个孩子的说服教育,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大部分是失败的。而在集体的游戏中,组织者根据每个个体的不同分配不同的角色任务,在游戏中不断增强孩子的自信心,让他们体会到游戏失败造成的后果及培养如何应对失败的能力,则是为许多成功的案例深刻证明着的。 幼儿教育是一个人人格特征及行为模式养成的黄金教育期,这需要家庭、幼儿园乃至社会的倾力配合才能实现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提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幼儿园教育应“增强自信,培养幼儿乐群、友好的态度和行为”。这应该是在国家层面上,对幼儿的挫折教育提出的最高要求及教育标准。 但是,目前的幼儿教育尤其实在挫折教育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空白,幼儿在抗挫折教育方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有的小朋友晚睡晚起,不能按时到园参加正常的活动,但经常把原因归咎为家长没有把握好时间,很多家长也为此自责;小朋友之间玩游戏,有的幼儿只能赢、不能输,输了之后就大喊大叫、乱发脾气;有的小朋友在幼儿交往中畏畏缩缩,不敢进入陌生环境、抗拒融入集体,或者与他人交往有障碍,不敢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或想法……这样严重影响了幼儿人格的全面发展,并势必对其以后人生道路的选择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加强幼儿挫折教育已成为必然的选择。 幼儿抗挫折教育的缺位,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我们国家近三十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形成了许多独生子女家庭。这种家庭的模式一般为“4-2-1”,六个大人围着一个孩子转,幼儿的吃、穿、住、用、行从出生之日起就被安排的妥妥帖贴。孩子在家庭中就是“小太阳”,从小以自我为中心,这种虚拟的顺境让他们养成了自我膨胀的狂妄,稍微遇到一点挫折,就会感到万念俱灰。正式从这个意义上,日本的心理学家把这种家庭教育称之为“过度教育”,并指出,这正是孩子意志薄弱和依附心理的根源。 随着媒体曝光的幼儿园教师侵害幼儿案件的增多,家长们对孩子在幼儿园里的安全情况越来越担心。恐怕很多家长每天回家都要问问孩子:老师打你了吗?在幼儿园受欺负了吗?吃得好吗?老师吵了没有……孩子在幼儿园稍微受一点委屈,就有家长到幼儿园兴师问罪甚至大打出手。凡此种种,家长、媒体、社会给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幼儿园和幼儿园的老师们不愿意、也没有动力对孩子进行挫折教育。“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恐怕就是这种心态的真实写照。 从时展的需要看,现代社会对个体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除了我们要求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还要求我们具备相应的心理适应能力,这样才能正确的面对未来的生活。因此,在幼儿园中进行挫折教育,正是对时展的正确因应。 可惜的是,我们的社会中并没有形成要对幼儿进行挫折教育的氛围。由于现在家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长给了孩子过多过细的照顾保护。整个社会对孩子教育的理念或者潮流也是:只要能考出好的成绩,考到理想的学校,别的都不重要,别的也都不在考虑之列。社会上以“分”定优劣,以“分”论等级风向的指引,让挫折教育完全没有了生存的土壤。这就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据北京市教育研究会就“你遇到失败打击能顶得住吗?”的问题进行广泛的问卷调查,结果31.2%的孩子回答:“自己承受挫折的能力不强”。 我们所要做的,是从幼儿的特点和习性出发,以“建立挫折教育理念,提高幼儿抗挫折能力”为主旨,以“凸显幼儿园挫折教育特色,提高教师挫折教育能力”为目标,从挫折教育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形式、教学反思等方面的有效性策略研究入手,探寻游戏搭台、教育唱戏的教育策略,通过寓教于乐的集体游戏提高孩子的抗挫折能力和自信心。进而促使幼儿园的教师革新传统的教育模式,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教学工作,改进教学的思路,提高教师的挫折教育科研水平和能力。同时,通过集体游戏激发孩子参与集体活动的兴趣,引发孩子在游戏中主动适应失败并积极探求应对失败的解决方法,提高孩子的抗挫折能力和自信心,促使孩子人格特征的全面发展。 心理成长论文:浅析公务员心理成长与健康建设的反腐意义 【摘要】我国公务员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行政体制的竞争性及其晋升通道的有限性,以及公务员个体本身心理素质及心理成长不够完善等内外两方面因素导致的。本文在分析公务员心理健康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针对这一群体的心理健康建设的途径的建议,最后探讨了这一群体的心理健康建设,以及其心理成长的反腐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心理健康;心理成长;反腐 一、公务员心理健康现状 国家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实行者和国家行政指令的执行者,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影响力,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非常大,同时,因为行政体制内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政府机构管理的信任危机,使其伴有较大的职业风险。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务员与公务员群体内部竞争日益激烈,工作状态也不再是所谓悠闲的“喝茶、看报”,繁重的工作负荷导致公务员面临着日渐增长的工作压力。与高负荷工作相伴的是晋升渠道狭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另外,多数公务员因工资水平不高而产生的家庭压力。在这种多方压力和冲突之下,这一群体心理健康状况问题显现。 二、公务员心理成长与健康建设途径的建议 由于公务员承担巨大的社会责任,公务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有着重要影响。存在程度不一的心理健康问题,会影响其工作效果、服务大众的质量以及自己的生活幸福感。因此,针对公务员心理健康危机的现状,非常有必要采取一些干预措施,帮助公务员群体进行心理健康建设,实现其心理成长,为其高效履行公共职责和幸福生活提供良好的心理资本和心理保障。 (一)个人方面。1.更新观念。公务员感觉到沉重的工作压力,以及存在心理问题,需要并且应该得到及时的释放、疏通和解决,否则日积月累,极可能会发展成心理疾病而不利于公务员的身心健康和工作进展。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心理咨询还戴有“有色眼镜”,认为“心理有病/变态”的人才需要看心理医生,进行心理咨询。公务员这一特殊群体因其身份的公众性,可能对心理咨询有着更沉重的心理负担,也有很多人是碍于面子。因此,很少有公务员去主动解决心理问题,不敢去看心理医生。因此,公务员群体需要及时更新观念,了解心理健康概念及其标准,了解心理咨询,了解现代社会下人们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正面认识和正视、面对心理健康问题。2.积极行动。在更新观念,抛开思想和心理负担之后,公务员群体应自觉、自主地根据自己的需要寻找并接受专业的心理咨询和辅导。3.自我成长。首先,通过自我学习和外部观念输入,纳入正确的新观念的同时不断自我反省,发现并改变思维中已有的不合理的观念。其次,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了解自我,了解自己内心最深处的需求,也了解自己成长过程中未达成的心愿、未完成的情结,了解人格中不够完善之处。 (二)政府方面。1.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课程。定期/不定期地举办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讲座,讲解并普及心理健康标准及相关知识,化解公务员群体的心理负担,让其对心理健康、心理咨询有正确的认识。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像学校一样,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课程,通过课程的讲解、活动与交流,缓解公务员群体的工作压力,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2.EAP(员工帮助计划)。EAP,最早在西方国家的企业中实施,旨在通过多种途径或者形式,帮助解决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各种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提高员工在组织中的工作业绩。针对公务员群体日益加重的心理危机,也可采取EAP形式,例如为公务员设立心理咨询、放松室、发泄室、为公务员及其家庭成员制定健康研修计划和增进健康的方案等。在进行EAP之前,需要做的是,扩充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队伍数量,规范和提升其职业技能、专业化水平和科研修养。 三、公务员心理成长与整合的反腐意义 公务员群体的心理健康建设及其个人心理成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从微观层面来看,公务员身心和谐,心理健康舒适,会提升其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满意度和生活幸福感。 其次,从宏观层面来看,意义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公务员的主观幸福感增强,会反哺其工作态度、工作耐心以及服务质量,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第二,公务员个人的心理健康、心理成长,对于社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亦有重大助益。 腐败,是个体将国家赋予的公权利用于谋取私利的一种非法行为。近年来我国反腐力度逐渐加大,并且卓有成效。但在某种程度上来看,社会腐败现象的土壤依然没有被铲除。 有针对腐败犯罪人员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腐败犯罪人员的心理风格不健全,其心理动力风格歪曲,且动力性过强,没有形成正确的观念,存在着不合理观点、不合理的期待以及贪婪性的欲望。 因此,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实践工作中,不能忽视这一主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这一因素。关注公务员群体的心理成长和心理健康,注重主体的内部疏通,用心理学方法解决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 预防腐败犯罪,可以从主体的心理制动风格着手,加强信念教育,提升制动力量;重视心理分析,发现公务员群体主要心理的发展过程,主要且重要的社会经历,挖掘并疏通其背后所压抑的“情结”或“阴影”,减少甚至排除其对生活和工作的消极影响,最终促进人格的不断完善,实现“制动”力量的合理释放。坚持优化行政环境,规范职务行为,使国家公职人员形成健全的心理风格,达到预防腐败犯罪的目的。努力培养公务员群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现象,有利于各层级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 心理成长论文:高校心理教育与朋辈心理成长站“共进式”建设研究 摘 要 当前,国家对人们的心理健康愈发重视,在高校教育中体现最为明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随着社会环境越发复杂、家庭教育不当、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欠缺等都成为大学生心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大部分学生心理已处于亚健康状态,这样不仅影响个人的发展,还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项目组通过研究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另一种重要形式――“朋辈心理成长站”,来实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朋辈心理成长站的“共进式”发展,帮助学生成长。同时建立大学生幸福成功指数的标准,从而更好的体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程度。 关键词 心理教育 朋辈心理 大学生幸福成功指数 0 引言 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由于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的双重负担,人际交往能力的欠缺,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以及家庭环境的影响,高校大学生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也在悄然变化。当前我国高校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一项以全国12.6万大学生为对象的调查显示:20.3%的人有明显的心理障碍。①这表明有大量的大学生存在负面心理情绪,大学生因心理疾病退学的人数占到退学总人数的50%以上,心理健康危机已成为影响大学生个体发展和学校稳定的重要因素。 造成这一状况的首要因素是师资力量的缺乏。目前,大多高校仅配备1~2名心理辅导老师,有的学校甚至多校区只有一名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任职。这样的比例分配远远顾及不到所有的学生。师资力量的不足,使得专业的心理咨询老师没有能力和精力主动了解、发现学生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心理辅导。虽然开设了心理辅导课程,但课程内容空洞、说教为主,缺乏针对性、及时性、趣味性,产生不了积极的效果。 其次,学生心理安全意识缺乏。现在大学生的自尊心强,缺乏安全感,即使遇到困难挫折也会碍于面子选择其他倾诉或者自我发泄的方法,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② 目前,急需更好的方式解决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而朋辈心理成长站这个设想的提出,正是为了快速了解、及时反应、有效解决学生心理健康上的问题,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让他们更好的发展自己。 1 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和重要性 健康,是一个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变化的概念。世界卫生组织把健康定义为“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品质良好。”而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全面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培养健康的人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③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起步相对较晚,教育基础理论也是相当薄弱,专业咨询人员的严重匮乏满足不了实际学生的心理咨询需求;同时中国应试教育制度也导致学生心理健康的不受重视,在只看重成绩的社会形态下学生自杀、投毒等新闻频频爆出。在高校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迫在眉睫。不同于别的学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科知识的进一步深化和自我控制技能的培养,受到生理、心理、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④依托于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目标是:帮助大学生树立健康意识,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挖掘心理潜能,渐臻自我实现。⑤ 2 朋辈心理成长站 朋辈心理辅导起源于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实践。1969年,威兰德发表了她利用受训的高成就学生在咨询团体中帮助低成就学生的研究报告,成为朋辈心理辅导领域的第一项研究成果。⑥朋辈心理辅导是指一批志愿从事心理援助工作的非专业人员经过一定短期培训,在心理辅导基本原则的指导下,自发的在日常生活中开展许多心理知识教育、心理问题研究、心理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活动,对周围需要帮助的朋友提供及时的帮助或有效的行为示范,这种形式是通过心理辅导功能的影响,推动周围群体在人际交往方面和心理成长过程中实现“自助式”成长。这种模式因为朋友或者长辈会有相同的感情、生活经历体验,在尊重隐私保密的原则下,辅导人员以尊重、真诚的倾诉与交流过程中了解问题的关键性与当事人容易产生共鸣,更好地理解、交流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帮助指导。 3 两种心理健康教育取长补短,寻找切合点“共进式”发展 近几年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发展,主要以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在校任职、组织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来促进学生成长学习过程中积极向上的心理。但是由于高校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学校配备的心理指导老师专业很强但师资力量严重缺乏,满足不了大部分学生的要求导致大学生心理状况不容乐观。而“朋辈心理成长站”恰好弥补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普遍做法的不足,它以涉及的学生范围更加广泛;发现问题更加及时;辅导操作更加简单便捷;调节效果更加高效这四个独特优势,利用专业心理辅导老师的培训,通过身边的朋友、老师和长辈来疏导心理问题。这种“他助―互助―自助”的方式,不仅可以改变学生与学生、长辈之间的人际关系,也可以发挥学生自身的潜能自我调节。两种心理健康教育方式的“共进式”发展,学校专业心理辅导老师与非专业心理辅导模式的结合,相互联系、相互协作、互为补充,专业心理辅导老师在培训“朋辈心理成长站”的志愿者是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朋辈心理成长站”也缓解了学生对以心理辅导的恐惧和需求广泛,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更加专业性的、广泛的指导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4 朋辈心理成长站与心理健康教育共进式发展方法 将“朋辈心理成长站”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是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主要形式和载体,承担着塑造社会责任、传承道德文明、倡导主流价值责任,这要求面对问题应该主动预防,而不是消极的等待学生寻找求助。通过学校各级部门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共同重视下,取得明显的效果。 (1)建立学院朋辈心理里成长站:学院作为学生重要的学习环境之一,建立“朋辈心理成长站”,在学院中选拔有能力的辅导员或学生干部,经过专业心理辅导老师的培训,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对学生细致入微的观察,了解各自学院的学生的心理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找学生沟通指导。也可组织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游戏、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运用互联网建立更加便捷、安全的沟通环境;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心理动向,让学生了解学习更多有关心理方面的知识和尝试。 (2)建立宿舍楼的朋辈心理成长站:大部分学生因为心理的问题喜欢独处,人际交往能力逐渐下降,在没有倾诉对象的情况下未能及时的正确引导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通过日常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课上学习、再配合宿舍“朋辈心理成长站”温馨舒适,可以让学生完全放松下来,更好地倾听学生内心深处的想法。 5 高校大学生幸福指数 幸福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社会就业和学业的双重压力,生活挫折,感情矛盾都是影响大学生幸福指数的重要因素。 项目组主要从四个维度评判高校大学生的幸福成功指数:首先是“成功认可度”,主要包括学生在校的学业水平情况、目标规划的程度以及四年期间自我能力的提升,占到指数比例的25%。当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所计划的目标或提高自己的能力时,心理会产生自豪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第二个是“社会认知趋同度”,主要包括在校与同学老师之间的人际交往能力、性格认同和社会价值的体现,占到指数比例的25%。每个学生都将步入社会,而自我价值的体现更重要,会产生很大影响;第三个是“时间利用率”,学生学习生活的时间规律性、作息安排的科学性和做事的效率,占到指数比例的25%。每个人的时间都是有限的,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做更多的事情是提升自我能力、创造自我价值的有效途径;第四个是“受教育体系的成熟度”,即所获得的专业知识已经接受教育面的广泛度,不仅需要专业课的知识教育还需要人文素养的提高,占到指数比例的25%。我们通过这四个维度设计出自己的幸福成功体系,利用加权的方式评判是否幸福成功。 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在高校范围内找到500名学生了解他们的幸福成功指数,通过调查发现有很多学生心理压抑、不自信但是从来没有找过学校心理老师开导,主要靠自己调节。但是这种情况下问题积压时间长对学生会有很多负面影响。通过“朋辈心理成长站”开展后的效果在幸福成功指数调查中作用尤为明显。作为一种新的心理健康教育形式,“朋辈心理成长站”利用它及时性、高效性、广泛性的优点更好更快地在各大高校建立起来弥补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不足,让更多的学生摆脱负面情绪,积极向上、健康成长。 6 结语 当前,国家对人们的心理健康愈发重视,高校教育中体现的最为明显。项目组通过分析在高校大学生中两种重要教育方法,即“高校心理教育”与“朋辈成长站”,寻找出两种方法的特点和不足,探索研究二者“共进式”建设发展的方法,帮助高校学生成长与发展。同时,建立大学生幸福成功指数的体系,从而进一步体现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程度结果。
农产品品牌营销探讨:农产品品牌营销论文 一、农产品品牌营销与统筹城乡的关系 (一)开展农产品品牌营销,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来自龙头企业的拉动,品牌就是龙头企业的通行证。依靠品牌的辐射扩散效应对企业产生强大的牵引带动、真正起到龙头作用。同时,开展农产品品牌营销,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管理素质和技术素质,改革传统的农产品生产方式和管理手段,使分散的农产品集中经营、科学管理,形成农业区域合理布局,使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实现优化配置,有利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开展农产品品牌营销,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品牌农产品良好的市场形象,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和网络,保持较快的信息沟通,有助于保持农产品销售量的稳定,可以防止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有效规避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因此,打造农产品品牌的过程就是农产品实现增值的过程,也是提高品牌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占有率的过程,更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过程。 (三)开展农产品品牌营销,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目前,我国农产品生猪、羊毛、蛋、蔬菜、花卉等具有一定的价格竞争优势。然而,具有价格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近年来不断受到WTO成员方“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的限制,这严重抑制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开展农产品品牌营销,可以打破贸易保护主义壁垒,促进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与国际接轨,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崔茂森,2009)。 二、陕西省农产品品牌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来,陕西省在农产品品牌工作中作了许多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大成绩,出现了一批陕西人家喻户晓的农产品品牌或地理标志认证,例如,周至的“秦美”牌猕猴桃、临潼的“临绿”牌石榴、阎良的“馥康”牌甜瓜、“韩城大红袍花椒”、“紫阳富硒茶”、“洛川苹果”、“米脂小米”等,但作为西北地区的农业大省,陕西省精品名牌农产品的发展相对还是比较滞后。例如陕西银桥乳业,虽然在陕西知名度较高,但在外地的超市商场却乏人问津,其集团年销售量仅是同行业蒙牛乳业集团的十分之一。 (一)农产品品牌营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已注册的农产品品牌规模小且市场占有率低。陕西省已经注册的农产品品牌大多数是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协会为主体注册的,由于生产和经营缺乏规模效应,市场供应不稳定,导致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较高,很难建立自己的市场营销渠道,也难以形成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因此某一品牌对市场的影响力就弱。某些地方,一个特色农业往往出现众多品牌抢注现象,牌子太多、太杂,冲淡了品牌效应,不能形成品牌的合力,因此,市场占有率不高。 2.地理标志资源未能充分挖掘利用。陕西省蕴藏的大批各具特色的农副产品,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有着良好的声誉,如秦镇凉皮、耀州青瓷、蒲城酥梨、岐山臊子面、凤翔泥塑,陕北的延安酸枣、延川红枣、甘泉豆腐、绥德石狮等,还有陕南的勉县大米、留坝西洋参、略阳杜仲和天麻、平利绞股蓝、白河黄姜以及商洛丰富的药材资源等,至今没有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缺乏品牌的市场化运作,仅仅停留在特色产品的层次上,没有创出全国知名农产品品牌来,难以统一管理和宣传,难以发挥出应有的品牌效应。 3.农产品品牌市场影响力弱。在品牌化趋势的影响下,虽然一些农产品也获得了省、市名牌称号,但在国内外市场上真正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较少。很多初级农产品如水果、鲜肉和鸡蛋等纷纷注册了商标,但大多数只是重视商标的识别功能和促销功能,品牌的差异化和独占性不突出,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品牌联想度等较低,品牌的价值、文化、个性等内涵属性没有充分发挥,所以品牌力弱,能与“雀巢咖啡”、“新奇士”等国际知名品牌相抗衡的几乎没有(穆俊峰、穆俊秋,2010)。 4.农产品品牌促销力度小且手段落后。目前,虽然大多数企业及农户已经认识到“好酒也怕巷子深”,开始重视对农产品的促销活动了,但大多数农产品的促销途径仍然只是利用传统的广告媒体和终端促销,缺乏整体的促销组合设计思想,导致促销活动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独特性,促销效果不理想。 5.农产品品牌主体不明。陕西省虽成功认证了多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但这些国字号的品牌大多是政府出资认证的,而政府并不是品牌建设的主体,品牌的主体可以是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销售者或其组合体或中介组织。由于没有明确的法人主体,使已经认证的品牌成为一个区县的公共品牌,农户、相关的企业、协会只愿意“搭便车”使用标志,不愿意在品牌维护、宣传、包装、打假,以及相关标准的推广方面投入。(赵守东,2008)大量的假冒的农产品品牌充斥市场,严重损害名牌农产品的市场形象,并削弱了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农产品经营者品牌意识淡薄。我国初级农产品的生产者仍以分散的农户为主,规模有限,难以形成实体公司和企业,许多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仍奉行以产品为中心的落后的营销观念,缺乏品牌化经营理念。部分生产经营业主缺乏战略眼光和长远谋划,注重眼前利益,抱有投机心理,品牌创建、保护意识还不强,对提高品牌形象和打造知名品牌,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对品牌的认识也仅停留在品牌的识别功能和促销功能上,忽视农产品品牌的创建、塑造与保护,导致农产品品牌中缺乏品牌应具有的价值、文化、个性等深层内涵要素,不能有效地开展品牌营销活动。 2.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我国现有的品牌农产品大部分是鲜活产品和初级加工品,生产、加工等技术落后,科技含量低,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附加值不高。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仅为20%~30%,而发达国家的平均转化率为90%~95%。我国农产品品牌在新品种培育、保鲜、农业科技投入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也存在较大差距(赵守东,2008)。例如,陕西省是我国猕猴桃生产的最大省份,占全国总量一半以上,但是和新西兰的“奇异果”(即猕猴桃)相比,差距很大:价格方面,国产每箱40~50元,进口新西兰的猕猴桃120元每箱。品质方面,新西兰猕猴桃摘下来硬果时便能食用,而我们的猕猴桃一定要放软后才可食用,新西兰是黄色心,被誉为金猕猴桃,国产的则为绿色心,为普通品种。产量方面,新西兰种植面积只占中国猕猴桃面积1/3,但是他们却占领了世界销售市场60%。陕西省平均产量每亩550公斤,新西兰每亩达到2000公斤以上。可见,我国农产品在科技投入量上严重不足,这大大制约了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步伐。 3.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不健全。一是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数量严重不足。在上市销售的我国农产品中,有近80%的农产品没有标准,农药、兽药残留等安全限量标准更是严重缺乏。二是农产品质量认证及检测标准不统一。已建立的农产品认证及检测体系,未能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各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检测标准缺乏统一性,出现一个产品多重标准,致使农产品品质大打折扣,出口中屡受“技术壁垒”的制约,这大大降低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阻碍了农产品品牌战略的实施。三是标准技术制定的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内容陈旧、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王玉莲,2010)。 4.政府对农产品品牌建设支持力度不足。首先,政府对农业品牌的监督管理与保护不够。对历史悠久、百姓认可的地方特色品牌保护缺乏,致使假冒品牌及名牌行为层出不穷。另外,执法主体较多,没有形成合力,不能对假冒品牌及名牌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其次,政府对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公信力下降。表现在一些部门和机构在品牌评价和排序中,评选规则不够规范,评选目录随意性较大。相关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造成部分地方对于农业品牌化、农业名牌认定的认识和管理混乱。 三、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路径:实施农产品品牌营销战略 (一)树立品牌观念,增强品牌意识 树立品牌观念、增强品牌意识是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的先决条件。应树立政府、企业、农民三位一体联合开发的思想,从三个方面三管齐下。一是政府要转变观念,增强品牌意识,将农产品品牌战略当作今后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二是农业企业应加快对品牌农产品的认证进程,完善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培育名牌农产品,增强农产品名牌的品牌效应。三是注重提高农户的农产品品牌意识。要加强对农户的引导,大力宣传农产品品牌,帮助广大农民改变陈旧的市场营销观念,树立品牌营销思想,逐步提高农民的品牌意识(王玉莲,2010)。 (二)实现农产品生产和管理的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品牌化的基础。要提高农产品品质就必须使生产过程标准化和系统化,符合国家和国际市场标准。我们应强化标准化意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来改造我们的农业,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为此,应加快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特别是做好农产品内在品质、加工性能、分等分级、包装和安全卫生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把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建设科技示范场、优粮工程基地与推进农业品牌化有机结合起来。陕西的苹果在这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通过大力推行果园生产管理标准化,搜集各出口国苹果质量标准,建立并形成了生产和销售标准体系,陕西省苹果的优果率由2009年前的35%提高到2012年的65%,出口也由2009年前的4700万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2亿美元。 (三)提高农产品品牌的科技含量 创新是品牌发展的不竭动力。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中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才能从总体上改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低下的状况。因此,我们一是要充分利用WTO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农业科技的研究与开发。二是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良种产业化为抓手,引进并推广名优品种,积极培植各类专业协会,发展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其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农产品销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农业高新技术向传统农业的渗透和扩散,加大农业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黄金火、黄文军,2007)。 (四)加大政府对农产品建设支持力度 农产品品牌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农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对农业品牌战略实施的农业企业及其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建设,建立形成农业品牌的激励机制,对品牌农业和生产绿色食品企业要在资金、税收、出口等方面给予必要政策倾斜和扶持;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竞争的操作规则,为农业品牌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例如简化工商管理手续,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严格执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农产品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品牌农产品企业的合法权益等。 四、农产品品牌的营销组合策略 (一)渠道策略 目前单一的农产品营销渠道已经不能适应农产品品牌的运营,要在保持和改进现有传统销售模式的前提下逐步探索新的渠道模式。 1.农产品超市。农产品超市在规模经营、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是我国农产品零售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我们应充分利用国家对“农改超”的政策支持,大胆尝试在大中城市聚居区建立农产品超市,经营日常生活必需农产品,按超市的经营原则经营农产品超市。注重品牌、包装及货架成列,还可以制作一些精美的卡片,介绍有关该品牌的创立、发展等的品牌故事,以增加品牌的文化内涵,让消费者进一步了解品牌,喜爱品牌,形成理性购买行为,促使消费者品牌忠诚度的形成。 2.农产品品牌直销专卖店。品牌直销专卖店最大的难点,就是与低端的市场“面对面”的价格竞争。因此,适合于在直销专卖店销售的农产品应该是一些深加工的农产品,不仅要在质量上精益求精,更要在包装、商标等的设计上独具匠心,要针对顾客的非价格需求开展营销。例如用扩大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形象价值等方面来增加顾客的让渡价值,促使消费者形成惠顾心理,甚至形成逛农产品专卖店的消费习惯。 3.开展农产品定制营销。定制营销在西方国家也被称作“顾客化营销”,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根据顾客的特殊要求来进行产品生产和销售。我国农产品定制营销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以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加工者或批发商的要求进行生产“订单农业”较为多见,它主要是针对无公害、有机生产过程,产品外观的工艺化等而展开的个性定制。例如,在大学校园里悄然兴起了在平安夜互送“平安果”表示圣诞节美好祝愿的热潮,一个经礼品包装纸和包装彩带包装成的“平安果”售价可达10元/个,而普通苹果仅售2元/个,毛利率超过300%。类似的如“新年果”、“爱情桔”、“毕业果”、“生日瓜”等利用简单的遮盖技术,生产出定制文字外观的农产品,或者采用雕刻、烫画工艺制作纪念农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另一种“鲜菜配送”、“鲜奶送货上门”等根据消费者的需要进行专门生产或品种搭配并直接送货上门的营销方式,也属于定制营销的思想。 4.大力开展网络营销。网络营销具有传播范围广,成本低等特点,特别适合中小型农业企业尝试。我们应针对农产品的市场特点,消费者的特点,市场供求等因素制作农产品营销网站并不断完善、更新和维护网站。通过网络开展农产品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使产品研发做到有的放矢,引导农民进行产品种植结构调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展示,并通过网络与各大酒店采购部直接进行信息交流、送货上门和售后服务。此外,开展农产品会展营销、观光与旅游等也给农产品的品牌营销提供了新的出路。 (二)价格定位策略 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市场,中国农产品长期以低价格的形象出现在消费者面前,想借此赢得比较竞争优势。这不但没有增强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改变中国农产品落后于其它国家的现状,反而影响了中国农产品的市场形象。因此,中国农产品要走品牌营销的路子就应该转变观念。在内在品质作保证以及合理的包装和完美的形象的前提下,价格定位要高,至少与国际市场上同等产品相当(王玉莲,2010)。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品牌的利益、价值、文化、个性等品牌内涵建设。同时,要积极尝试撇脂定价法、心理定价法、地区定价法、折扣定价等多种定价策略,开展营销活动。 (三)促销策略 品牌农业的优秀之一是市场化运作,需要广为宣传,扩大知名度。对初级农产品品牌来说,最适合用的促销手段是广告和公关。 1.广告。农产品品牌的大众传播广告是借助大众传播媒体的营销宣传术,是农产品品牌传播的主要工具。在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时,应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聘请全国乃至世界一流的策划公司,高起点、高标准制定促销推介策划方案。广告内容应强化品牌质量形象和文化内涵。广告宣传要打绿色营销牌,突出特色。同时,应将利益诉求和情感诉求结合在一起,以增加农产品品牌的文化内涵。在广告媒体选择方面,应结合不同农产品的特点,整合各种媒体,起到扬长避短、互相补充的作用。 2.公共关系。公共关系在树立品牌形象、促进销售方面发挥着重要职能。农产品品牌公关活动可选择以下形式。一是主题活动,在重大事件、体育赛事、或纪念日举办庆典、比赛、展览会和讲演等专题活动,加强与公众沟通,向公众传递企业动态,扩大品牌农产品的影响力。二是公益活动,农产品品牌推广可通过赞助或以教育、环保、公益捐款的方式赢得公众的好评,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三是媒体报道。新闻、专题报道和现场采访等媒体报道具有较好的权威性、真实性和知识性(宋志金,2011)。 (四)农产品品牌保护与维护策略 创立品牌不仅是成本、时间、金钱的付出,更需要法律强有力的保障。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环境中,不乏非法牟利的企业或个人,他们模仿或伪造名牌产品,鱼目混珠,坑害消费者,破坏名牌产品形象,搅乱市场。农产品走品牌之路,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保护名牌农产品。在法制体系逐步健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有防范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商标使用权益,长期保持名牌产品的优势地位。农产品品牌在走向国际市场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寻求国际法律的保护。 五、结束语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其总体要求是打破现存的城乡二元结构。大力开展农产品品牌营销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路径之一,我们可以把较为成熟的工业品的品牌营销经验运用到农产品上,提升农业发展层次,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以此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作者:苏霞同勤学工作单位:西安文理学院商学院 农产品品牌营销探讨:农产品品牌营销策略 一、基于产品特性的农产品营销策略概念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组织结构 (一)农产品营销的定义 农产品营销是每种农产品从原料到成品全部过程中包涵的所有服务和生产的商业活动。农产品营销的起点是农业组织或农业企业,而消费者是其营销的终端。在两者间根据某种顺序再现一系列的事件和行为,其中外部的市场竞争、技术、价值观、法律政策、消费者爱好和基础设施等因素是对农产品营销体系有影响的组织行为,外部因素的不断变化造成渠道系统产生一定的动态变化。农产品营销是实现价值增值的具体过程,此价值表现在创造效用方面,如地点效用、形态效用、获取效用和时间效用。农产品营销的概念是管理、经营、生产、消费农产品的组织和个人等多种主体,在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环境中运用合作和竞争的方式,采取价格、产品、营销方式等策略,实现和提高农产品价值的全部过程。 (二)农产品营销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构成 农产品营销的成败不但取决于产品的质量情况和销售情况,还取决于和消费者长期互动而形成的品牌价值,包括发展潜力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构建农产品营销评价指标体系应该从市场评价、效益评价、质量评价、潜力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第一、市场评价指标。农产品营销的发展现状怎样,重点看其被市场和消费者接受的程度,体现在出口额和国内销售额两个方面。出口额体现出此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的份额与参与竞争的程度和能力;国内销售额体现出此农产品被国内消费者接受和认可的程度。第二、效益评价指标。效益评价指标能够间接体现出一种农产品创造超值利润的能力,也体现出农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效益评价主要运用实现利税、资产贡献率和生产费用成本利润率等三个指标进行客观的评价。第三、质量评价指标。农产品质量是其成功营销的重要因素,质量水平包括口感、营养、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的概念是农产品产地的自然状况、运输、包装、贮藏等环节的状况。第四、潜力评价指标。对于农产品而言,其价值是在现在和未来具有创造超值利润的能力。所以农产品品牌积累的无形资产价值越高,其品牌潜力就越大,品牌竞争力也就越强。所以从品牌价值的要素:品牌忠诚度、品牌联想、品牌美誉度以及品牌知名度来设计详细的评价指标。 二、基于产品特性的农产品品牌营销策略及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营销观念和整体概念比较落后 我国大部分农业企业是乡镇企业或国营商业机构发展而来,具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企业的营销围绕着生产,而没有科学的市场导向,观念转变的速度慢。很多依旧运用传统的推销观念、产品观念和生产观念,难以与时俱进。企业市场意识不强。很多企业不重视市场调查,其决策和规划缺少科学性,造成产大于求、产品销售不畅的问题。另外农产品缺少整体概念。表现在品牌数量少、效应差;没有对传统特色农产品进行维护和创造,市场竞争力差;农产品缺少深加工等方面,影响农产品的营销。 (二)农产品组织发展较慢 首先,农产品合作组织的数量比较少。2005年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1.5亿农户从事农业经营和生产,参与不同类型合作组织的农户只有农户总数的9.8%,大部分农户是“非合作”的,其营销和生产难以形成规模。因为没有消费协会和生产协会的帮助和组织,大市场和小农户间缺少连接和沟通。其次,农产品合作组织具有很低的市场化。我国从事农产品储藏、运输、采购等活动的营销组织以国营企业为主,其具有行政性,企业化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在营销过程中对供求规律和市场规律考虑较少,难以提高农产品的营销效益。最后,农产品合作组织所具有的企业化程度低。农业产业化是打破农业生产前期、中期、后期的分割,让农业形成完整的产业。现在我国农产品合作组织具有的企业化程度差,在生产和销售间没有必要的联系,没有形成完善的供产销体系。 (三)农产品营销方式比较落后 首先,渠道主体竞争力较差。在西方发达国家,超市已经有百年的发展时间,现在是农产品零售的主要方式。而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才出现超市,新世纪才实现农超对接方式,但农产品销售仍旧采取农贸市场的方式。虽然近些年农贸市场的数量较多,但配套设施差、交易规模少、管理落后,其价值发现、检测检验、辐射能力、物流服务都具有很多缺陷。其次,营销渠道的相关技术较差。农产品流通取决于运输和储藏状况。美国采取在产地进行储藏、在销地进行周转的方式,物流环节只有1-2%的损耗率,降低渠道成本。而我国注重农产品的采购栽培,投入储备保鲜的资金较少,农产品保鲜和加工设备科技含量差,损耗较大,造成渠道效率低、渠道成本高的现象。 三、提高农产品营销的建议和对策 (一)创造优秀的营销环境 第一、建设以产品特性为主营销的硬件环境。农产品营销要运输、仓储、网络、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功能健全的基础设施可以增强以产品特性为主的农产品交易速度,减少交易成本、增强交易效率。在运输方面要提高农产品生产地和销售地间的交通设施连接。应该通过规划和布局,建成航空、水运、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密切配合的运输网络。积极建设农村通信网络体系。政府要针对农民、农村、农业销售和生产的要求,做好收集和加工农业信息工作,建立起辐射力强、信息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体系。第二、大力建设以产品特性为主农产品营销软环境。首先要完善农产品营销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应该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农产品营销的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环境。其次要健全农产品的各种安全标准。要建立营销农产品的相关标准。建设权威而统一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最后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流通市场。政府要构建市场竞争的协调委员会,对各种利益冲突进行协调,发挥出非营利性和非政府组织的功能,促进企业联合以及商会间的合作和交流。 (二)对于以产品特性为主的农业企业要提高扶持力度 第一、建立健全农业企业的筹集资金系统。要设置融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构建起稳定、长期的增长机制,提高专项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产业示范区的仓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农业企业群的持续发展。另外要建立多元化融资方式,引导企业运用风险基金、股市、债券、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金融企业减少农企贷款的门槛,建立完善的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资本市场,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第二、运用技术推广的方式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首先要建立起农业创新科技体系。激发农业企业特别是实力雄厚的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参与农业科技的创新与开发。其次完善技术推广体系。按照农业发展的具体要求对农业技术队伍的体系和结构进行优化,提高经费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基地,并对普通村民进行有步骤、有计划的培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最后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政府要对技术产权予以鉴定并实施保护,重视管理技术合同,建设技术认证的相关制度,打击侵权违法和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技术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 第一、重视农民合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在销售以产品特性为主的农产品时,要增强营销组织的一体化和组织化水平,鼓励农民组成农产品合作社,这样做不但能够保持农户独立经营性,也能避免单独经营的弊端,提高农户利益。农业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政策的支持,政府应该在信贷、税收、财政等方面给予政策保护。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运行机制的限制和约束。在建立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完善管理细则,克服主观性和随意性。当遇见重大事件时,要全体社员共同决定。完善监督、管理、考评制度,促进合作组织健康、持续发展。第二、农村土地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土地实现规模化经营需要成功的转移农村劳动力,只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户才能减少对土地的依赖,提高土地使用权的供应,土地才会实现规模化经营。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增强农民文化素质,改革教育、劳动就业、户籍制度等策略,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速度,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土地规模化经营要对农村的保障制度进行完善,降低土地的保障作用。要建立健全农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并对农民的最低生活标准予以保障。发展和完善保障制度,可以按照农民拥有的财产、职业和面对风险的差异,将他们分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土地规模化的发展进程。 总而言之,我国基本的土地制度单元是小规模农户,在变化万千、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弱小、分散的农户不能克服自己存在的弱点,参与市场竞争时体现出明显的功能性缺陷。为了提高农户的地位,解决大市场、小生产间的矛盾,一定要注重建设规模、科学的营销和评价体系,建立起高效、能符合顾客要求的、以产品特性为基础的农产品营销系统。本文从建立农产品营销环境、增强扶持农业企业的力度、提高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组织化水平等方面,提出农产品营销和评价指标的具体策略。 作者:陈锐 单位:西华大学 农产品品牌营销探讨:农产品营销品牌探析 一、日首农产备苦梢备牌建设存在的主要问翅 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不到位"产品品牌建设和推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受到目标市场、市场调查与预测、产品质量、形象设计、销售服务、广告宣传、品牌文化等诸多要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生产者在上述诸要素方面所做的工作过于简单化"例如,不注重产品的适当包装,常常是用塑料袋、瓦楞纸简单包装而草草了事"农产品营销品牌质量和信誉度不佳"产品质量是产品的生命线,农产品也不例外"在目前上市销售的我国农产品中,有近日羌的农产品没有质量标准,农药、兽药残留等安全限量标准更是严重缺乏,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所适从"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测体系是建设农产品营销品牌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缺乏统一的技术和品质标准,必然导致农产品营销品牌的质量和信誉度遭受质疑"政府对农产品营销品牌的扶持力度不够"加强农产品营销中的品牌建设,单靠农业部门或农业生产者本身的力量是有限的"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也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政策和指导性意见.但真正落到实处的并不多,真正能解决地方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过程中实际问题的措施不多,如对于当地有特色的农产品营销品牌宣传不力.不重视保护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缺乏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缺乏对农产品营销品牌的有效保护机制建设"。 二、仅进农产品苦梢品牌建设的对策 为了满足消费者对高质农产品的需求,也为了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进行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是大势所趋"为了提升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的水平,需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树立品牌意识,注重内涵建设"树立品牌意识是进行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的先决条件,需要政府和农产品生产者共同努力"就政府而言,要充分意识到实施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的自主自发管理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和帮助,让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拥有强大的后盾;就农产品生产者而言,要实现由传统的农产品运销观向营销观的转变,增强品牌意识,充分意识到建立营销品牌是强化产品形象、提升产品档次、增强企业美誉度、建立稳定的顾客群、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市场最大化、效益最优化的重要途径"。 加强质量管理,塑造品牌形象"质量管理是实施营销品牌建设的基础"推进农业标准化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品牌建设、塑造品牌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为此,一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突出抓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推广体系的建设"即要以质量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生产为基础、以农产品的等级制度为重点,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全过程及操作环境和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开展全程质量控制,逐步形成与行业、国家、国际相配套的标准体系"要把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与推进农业品牌化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形码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打牢农产品营销品牌的基础"要根据国际通行规则认证体系的要求,建立统一认证制度、统一认证机构、统一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尽快解决多头认证问题"同时要加强技术设施建设,为出口农产品提供监测服务,保证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有效监控"二要推行一品一牌,发挥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一品一牌,就是在同一生态环境和生产地域内的同一农产品均使用同一品牌"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某一优势产业,往往是当地经济的主导产业.涉及的土地面积大、农户数量多,有利于产业集聚,把营销品牌做强做大"同时,共同使用一个品牌,有利于集中政府财政的支持力量,增强规模效应,提高区域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力"因为涉及到管理控制和利益分配问题,要做到一品一牌,同样需要政府和农产品生产者的共同配合与努力:一方面由政府牵头,或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区域内农产品特色和品牌命名原则,由集体注册并管理营销品牌;同时.为保证农业生产者的个性特色,允许加注个别品牌,使区域内某一类农产品既有统一品牌,又不失个陕化的特色农产品品牌"三要依托科技创新,发展优质农产品"优化农产品品种、发展特色农业,是提高农产品营销品牌形象的重要基础"要想维护和提高某一农产品营销品牌形象,就要不断开发出质量更好、形象更佳的新品种,推出与众不同的特色产品、优质产品"这就需要农业生产者注重科技投入,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协作,力求在设施栽培、工厂化养殖、保鲜保活、储藏运输、设计包装等方面有新突破,提高农产品的品位档次,赢得消费者青睐;要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坚持走绿色品牌发展之路;要根据各地资源优势和传统优势推出特色产品,增强品牌的市场吸引力,巩固品牌地位;要延长产业链条,加快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汪重品牌推厂,提升产品影响力"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的落脚点,是让消费者认识品牌、接纳品牌、追逐品牌,提升产品的市场影响力"这就要求农产品生产者一要积极注册品牌,舍得投入资金宣传品牌,提高农产品营销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要优化农产品的包装,使产品包装向分级化、方便化、环保化、特色化发展,并与产品的优良品质相匹配,做到相得益彰、塑造品牌价值;三要善于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和展销会、研讨会、座谈会、博览会和商贸洽谈会等商贸活动进行品牌推广;四要积极探索农产品新的分销传播渠道,通过直销专卖、订单营销、网络营销、农产品展销会、观光农业等渠道,拓展农产品品牌空间"同时加大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力度,增强市场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名牌农产品专销柜、专业市场建设"。 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品牌建设环境"与工业品不同,农产品生产本身是弱势产业,需要高投入承担高风险,单靠农产品生产者自身难以培养出品牌产品来,这就需要政府的扶持和保护"为此,要求政府一要做好农产品发展规划,并把农产品营销品牌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中,因地制宜确定政府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挖掘农产品深加工的潜力,增强区域农产品品牌竟争力;二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保护品牌健康成长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假冒农产品品牌和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产品营销品牌的法律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要出台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农产品新品种的研究与推广"政府也要设立农业科研专项基金,发展农业产学研联盟;四要通过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等传播工具向农民开展科普教育和传输市场观念、经营方法,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学校、农民技术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技术培训,为保证农产品营销品牌提供优质的质量保证;五要加强农产品营销品牌的评估与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品牌评估体系,杜绝各部门、各行业自行滥评名牌现象,保障农产品营销品牌的良好形象"。 本文作者:赵丽霞李霞工作单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农产品品牌营销探讨:浅析强化农产品的品牌营销 一、我国农产品品牌营销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产品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背景下虽获得了快速发展,但竞争仍处于较低水平,即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仍聚焦于价格竞争,农产品的品牌竞争仍处于劣势,这对我国农产品抢占国际市场实为不利,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现状。1.缺乏农产品的品牌内涵建设,品牌传播渠道单一。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区域文化和农产品产地的区域差异较大,这为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差异化基础。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产品生产与销售未能有效地与本地文化相融合,从而忽视了农产品品牌内涵的挖掘和研究,不利于尽快形成农产品的市场品牌。同时,由于受到农产品传统的运销方式的影响,农产品经营主体还没有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形成整体的品牌意识,单一的品牌传播渠道已经无法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的要求。2.产业分布零散,农产品龙头企业少,不利于树立区域品牌。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的品牌营销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即承担着农产品资源的整合,又肩负着农产品的品牌建设。但是,目前我国农产品的龙头企业较少,特别是实力较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就更少。造成我国农产品龙头企业较少的原因,首先是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传统习惯是分散化生产,这就造成了农产品经营效率低、生产企业规模小、总产量低,并缺乏规模效益,由此导致农产品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故缺乏市场竞争力。其次是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流通专业化水平低,导致农产品企业整合农产品产业的成本过高。这些因素的存在不利于我国农产品形成区域品牌,进而强化区域品牌,形成市场上的知名品牌。3.农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产业结构差异化优势不明显。由于我国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较低,故我国农业生产仍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都是粗加工,产业链短,较难形成附加值高的深加工农产品链。同时,我国农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区域差异化特点不明显,自然就导致了我国农产品在品牌营销中缺乏明显的竞争优势。欲提高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就必须付出较高的投入和更大的努力。4.农产品品牌营销差异化程度不高。农产品市场相比于其它市场而言较为稳定,受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较少,同时消费者需求的差异化不明显。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品质和品类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这就要求我国农产品经营主体要把握住消费者未来新的消费需求,强化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品牌的差异化经营。5.政府对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建设缺乏实质性的引导措施。近年来,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虽然不断出台各项农业政策来扶持我国农产品的发展,但是对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却很难有实质性的帮助,特别是对于农产品的品牌建设的关键环节,例如品牌策划、品牌推广等,政府却因为职能的缺位而不能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我国农产品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农产品能否得到有效发展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满意度是否能落实,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当积极扶持农产品的品牌建设,为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提供政策引导和环境上的支持。 二、提升我国农产品品牌营销的对策 为了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市场上的品牌竞争力和有效解决我国农产品的品牌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应努力做好几方面的工作:1.提高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推进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推进农产品的品牌化经营的首要任务是转变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市场意识,即让农产品经营主体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如何才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经营主体的品牌意识呢?就是要让农产品经营主体意识到品牌的附加价值。品牌对于一个产品而言,它不单单是产品的商标,更是区别于其它竞争者的产品和构建消费者对产品忠诚度的优秀,因此,农产品经营者必须认识到品牌作为一种竞争方式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的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认可度。2.培育农产品龙头企业,构建农产品品牌营销主体。农产品的经营者是农产品品牌营销的主体。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经营者规模普遍较小、效益普遍较低,普遍缺乏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为了能够推动农产品的品牌营销建设,占领农产品的营销市场,需要培育农产品的龙头企业。农产品的龙头企业一般规模效益较大、整合效益明显等,它们都承担着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营销的任务。3.健全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质量是农产品企业开展品牌营销的基础。为了推进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检查,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到消费,需要层层把关。与此同时,我国农产品经营主体也需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自身产品的信誉,如此才能确保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4.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构建区域农产品特色品牌。我国地域辽阔,这就为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差异化营销奠定了基础。为了发挥这种特有的区域特色和推进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我国农产品发展需要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的生产布局,充分发挥各区域的农业特色优势,并努力将区域性农产品发展成为特色农产品。同时可以将当地的文化融入到农产品的品牌当中,深化农产品的品牌内涵和扩大农产品品牌的影响力。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变化的对农产品的需求,农产品的发展需要调整农产品的结构,优化农产品的组合,以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同时,要优化和整合农产品产业链,将农产品品牌的经营与其它产业相结合,发挥其它产业对农产品发展的连带作用,将农产品的发展与生态旅游等新型业态融合在一起,以综合力量推动农产品的品牌建设,这会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5.加强农产品的品牌营销渠道建设,营造农产品品牌营销的良好环境。农产品的品牌传播离不开营销渠道的发展。过去,我国农产品的营销渠道单一,无法发挥营销渠道对农产品品牌的支撑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农产品营销渠道不断兴起,这些营销渠道为农产品的品牌营销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与我国农产品的发展需求相比,营销渠道建设仍然较弱,因此,需要从多个方面来构建农产品的营销渠道。首先,从农产品市场建设的角度而言,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努力加大对农产品信息基础的设施建设,以此来整合农业、农村和农产品信息,实现信息的贡献和交换,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其次,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强化政府在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作用,即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为农产品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以此支撑农产品的品牌营销渠道的拓展。 本文作者:倪震工作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新媒体下我国农产品品牌营销探讨 摘要:当今社会的媒体技术日新月异,新兴媒体对当前社会的日常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加,正在逐步影响着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已经变成了当代市场所有相关产业的主要营销方式之一。并且在当下的农业产品的发展以及相关产品品牌化的塑造,与新兴媒体的关系也愈发的密切。以新兴媒体来为农业产品推广品牌以及塑造品牌,新兴媒体是农业产品营销的重要手段,同时对其影响也与日俱增。 关键词:新媒体;农产品;品牌;营销 1我国农产品品牌现状 当前,我国市场现有的农业产品的品牌种类很多但是鱼目混珠。被大众所熟悉的知名度较高的有中粮、北大荒等等,多是以其为主导的,不过许多的知名度不是很高的品牌和具有区域性的产品品牌始终难以被消费者认可。因为品牌被认可程度可以使消费者产生信任度,所以消费者在购买与选择产品时更多的是倾向知名度高的产品。 1.1企业缺乏规划农产品品牌的意识 公司的职工对于其生产的品牌的认知度不够高,也就使其难以准确的将自身品牌在市场中定位。对于相关产品在营销中的层次及分类都不够了解,相关产品的品牌设计没有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向,使其难以拓展相关产品。农业产品的实效性相对较强,产品的销售与生产要及时,然而有些公司对这一特点难以明确出具体的概念。 1.2供求关系紧张,品牌农产品竞争激烈 国内目前对农业产品的需求量远远小于供给量,在这种环境中,各种农业品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这也就推动了各个农产品企业积极构建自身农业品牌的信任度,努力达到消费者对农业产品的较高品质的要求,同时要大力建设产品品牌。为了提高农业产品的品牌知名度,需要在政府的政策帮助下,引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完善产品的营销模式,打造产品的附加值与美誉度,从而使中国顺利的迈入农业强国的行列。 1.3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意识增强 当今社会的科技与经济正在快速的发展,广大人民对于日常生活的品质的要求也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人从注重实惠转为注重品质与标准。消费者的购买力日益增加。对于消费者来说,与普通的品牌相比,知名度高的农业产品品牌更加使人安心,而且在当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采购农业产品来送礼,所以,由此可以得出,公司对于农业产品的品牌塑造是必不可少的。 2新媒体的概念及特点 2.1新媒体的概念 新兴的媒体技术是以先进技术为支撑而产生的媒体形态,例如数字触摸媒体、手机短信、网络、桌面视窗、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等形式。与传统媒体的杂志、广播、报刊、电视的媒体形式相区别,新兴的媒体形式被称为“第五媒体”。 2.2新媒体的特点 与传统的媒体形式相比,新兴的媒体形式有着其独有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生命力、效应、原创性以及价值等方面。大多表现在下面几点,首先是更多的符合了大众对休闲时间碎片化的要求,其次也做到了没有时间与地域限制的实时互动与沟通,以获得所需信息,第三是增加了大众对运用新兴媒体获得信息的主动性,第四是在新兴媒体形式中,更加的具有个性化,使市场细分日益完善。 2.3新媒体营销效用 在新兴的媒体社会,互联网和农业产业的运行日益的关系密切。大众能够利用淘宝、微博、微信以及电视购物等方式来采购到安全健康的农产品,同时能够实时的获得反馈信息。首先,农产品营销主体利用新兴媒体来产品的详细信息,塑造品牌形象,及时扩展市场,同时利用销量的增加来获得收益;其次,大众在各种新兴的媒体形式上来及时获得农业产品的详细信息,同时选择一种方式来采产品和服务,从而得到自身的满足。新兴媒体的兴起,使得农业产品的销售环节更加的便捷方便,从而得到更多的认可与欢迎。 3新媒体下我国农产品品牌营销存在的问题 3.1人才的缺失和硬件设施的落后 目前我国的农村的农产品发展尽管有着许多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兴起,还有许多学习到相关技术的人才回到农村来发展农产品,不过,还是在很大程度上的缺少人才以及相关设施,也就导致其难以使农产品得到全面发展以及难以构建品牌形象化与知名度。首先,那些不但熟悉相关技术知识,而且还善于管理经营的相关专业人才严重缺失,难以把新兴的媒体形式与农业产品的品牌经营结合但一起,也就使其难以全面发展。其次,农村的相关设施都比较落后,难以达到许多农业产品的销售数量,大部分的村民都没有购买智能手机和电脑等设施的条件,也就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农业产品的发展。 3.2物流配送及储存技术限制 不管是通过互联网营销,还是在现实中营销,时间与地域始终都是牵制农业产品营销的首要问题,如何促进农业产品的保鲜与储藏技术,依旧是农业产品销售者与生产者一定要处理的难题。在新兴媒体与销售结合的同时,物流配送就成了其中最为主要的环节,如果这一环节处理不好,就会使农业产品的地域性限制被放大。大部分的农业产品尽管可以吸引大众的购买意向,不过因为物流不便以及运输等问题,就会使人们打消念头。并且目前的农村难以建成具有体制的加工流水线,同时还有储藏等方面的问题没有解决,也就使农产品的销量难以提升。 3.3营销创新和持续性效用欠缺 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媒体形式的日新月异,日益要求农业产品与其他产品一样,在销售环节进行改革与创新。不过因为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的限制,农业产品难以与新兴的媒体销售形式更好的结合,使其难以利用新兴的媒体形式来分一杯羹。另外一方面,农业产品有着鲜明的季节性,也就是说农产品的每个季节的销售方式都是全新的,但是却难以持续,也就很难满足农业产品每一次的销售目标。 4新媒体下我国农产品品牌营销的策略 4.1利用新媒体推广农产品品牌 4.1.1借助新媒体的特性宣传品牌,增加品牌的认知度和知名度。新兴的媒体形式有着共享性、互动性、高效性以及信息传播速度快等优点,所以就能够通过这些优点来塑造品牌形象,从而推广产品。微博、微信、互联网等许多的新兴媒体形式都能够在国际间接收与相关信息,这也就使农业产品品牌公司能够及时的推出新产品。受众大多都会对新鲜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利用这一点可以开展一些抽奖、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者的人气。从而有效的增加品牌的知名度同时还能让消费者记忆深刻。农业产品品牌公司可以创立公司的微信公众平台,按时公司产品的相关信息,同时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优势。在没有新品时,还可以一些美文美图或者是一些与产品有关的相关知识。 4.1.2利用新媒体信息扩大销售渠道,拓展客户层次。新兴的媒体形式有着丰富的信息同时还很生动,使人们产生不一般的视觉感受,能够让产品的广告在微博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形式上吸引大众目光,使他们想要更加深入的了解广告内容。 4.2借助新媒体对农产品品牌进行营销 当下,农业产品大多采用标牌广告、口头广告、墙体广告以及广播等方式来宣传品牌,这些宣传方式都是效率低成本高,因为农产品保质期短,很容易腐烂,交通存储等都不太完善,所以它的宣传一定有采用效率高的方式来塑造品牌,实时与消费者沟通信息。新兴媒体的发展为农业产品的销售提供了许多的便利。拿微博来说,其直观便捷、受众普遍以及即时的优点使大众都容易接受。 4.3调动人才积极性,及时配套设备 首先是要制定更多的政策,促进农村农产品的发展。其次是及时更新相关设施,不断推动农业产品生产及销售环节的完善。4.4推广先进储存技术,配套物流设施大引进及推广先进的农业产品贮藏技术,还要与相关部门以及村民完善物流体系,为农村的农产品销售提供便利。 4.5加大宣传与扶持力度,引导农产品品牌化发展 利用各种媒体方式来增加宣传力度,推动对农产品的扶持与帮助,树立产品品牌知名度,塑造品牌形象,以完成富农增收的目标。 5结论 为了更好的推广产品品牌,就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来进行宣传,从而提高产品的销售量,使其能够在市场中站稳脚跟。依靠新媒体,农业产品营销打破了以往的方式,得到了更好的发展,但是并不是完美的,还需要通过新媒体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扶持。 作者:何柳 单位:上海理工大学
留守儿童论文: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论文 1新形势下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要点概述 1.1留守儿童教育现状和加强教育管理的必要性 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令人堪忧,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来自贫困的农民家庭,其监护人往往是年纪比较大的长辈。由于监护人的文化水平有限,不能很好地辅导督促其学习,使他们的思想品德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成长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会给家庭、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伤害,其庞大的群体数量也导致留守儿童的问题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促进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对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2改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现状的要点分析 要改善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现状,就要抓住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要点,做到重点问题重点分析,只有对症下药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由来已久,教育因素和社会因素复杂多变,因此需要总结分析出导致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对重点管理项目着重监管,加强各方的教育职责,将责任义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真正有效地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通过长期的实践分析,可以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要点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2政府管理责任和法律法规的指引 要想真正的实现教育公平,就要有政府的扶持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国家虽然制定了一些保障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受到地区条件的限制,一些留守儿童还是得不到合理的安置。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管制,当地政府也没有将随迁子女的教育纳入到当地的教育管理体系中,入学手续复杂甚至将他们拒之门外。政府管理的缺失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即使跟随父母来到大城市,也无法享受到公平的教育,使得更多的随迁儿童被打回原籍,成为留守儿童。因此,要想彻底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就要发挥政府的能动作用,明确各政府部门的义务和职责,加强对学校、社区的管理,尽快完善保障留守儿童教育权益的法律法规。 3正确的引导和监督 对留守儿童的思想引导和教育监督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父母和监护人,即家庭教育环境,二是学校,三是教育部门。父母和监护人教育作为儿童成长和观念养成的主要影响因素,直接决定了儿童能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想品德。由于父母、监护人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又受到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导致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家庭忽视了对学龄儿童的教育监督。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就是学校,在家庭教育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学校的教育管理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教师可以用自己完善的知识和先进的思想对学生形成正确的引导,将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监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育部门作为统筹全局的管理部门,其政策指引和管理措施将对学校和家庭教育形成监管作用,促使监护人和学校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 4发挥学校的教育职能 虽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但是教育公平不能受到地区的限制。只有实现学校教育资源的公平划分,才能使落后地区的留守儿童接受到现代化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了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职能,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完善教育教学设施、提高师资力量。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学校由于财政教育经费不足,教学条件简陋,严重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作为教育部门应当合理安排教育经费支出,抓住最困难的学校,完善现有的教学设施,扩大学校规模,为师生创造一个教学设备齐全的现代化教育环境。我国的师资力量分布严重失衡,绝大多数师资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农村地区的师资力量相对匮乏。由于教师的品德修养和知识水平对学生成长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因此吸引高素质教师到农村教学,扩充师资力量,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对于改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5结语 解决好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新的社会形势和时代要求迫切需要改善现阶段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因此,只有抓住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要点,深入分析,才能为我国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改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现状,使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上升到新的历史高度。 作者:侯祖钦 单位:广西三江县古宜镇中心校 留守儿童论文:农村家庭教育留守儿童论文 1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现状 1.1农村留守儿童隔代监护比例过高 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类型来看,91.3%的留守儿童由爷爷奶奶照顾,7%的由外公外婆照顾,只有1.7%的由叔、伯等亲戚照顾。由此来看,隔代教育仍是留守儿童受教育的主要类型。实际中隔代长辈教育观念的滞后和他们对孙子溺爱等现象是经常看到的,这些现状使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中存在很多问题,隔代教育的弊病必须引起大家的关注。 1.2父母忽视对孩子心理方面的关注 在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非常关心孩子的学习,其关心程度超过了非留守儿童,但在心理教育方面,几乎是空白。如在农村留守儿童中有33.2%的人会选择在不高兴时把心事憋着不说,而在非留守儿童中这个比例只有23.1%。在父母与孩子交流中,只有0.7%的父母与留守儿童谈到了心理问题方面,而非留守儿童中这个比例为7.7%,比留守儿童的高出近10倍,差异显著。 1.3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监督力度不足,交流少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多为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是父母,并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人,同时教育被监护人。而该地区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构成主要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爱玩是孩子的天性,特别是小学阶段的孩子,他们的自制能力差,学习和生活都需要家长的督促。根据调查我们发现: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在学习被督促的构成结构比例中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留守儿童中,学习的监督人主要是老师和家长,比例分别为41.0%和46.3%,且两者的比例差别不大;而在非留守儿童中,学习的监督人主要是家长,比例为71.8%,老师所占的比例仅为20.5%,这种现状反映出在学习上非留守儿童的家长所起的教育作用远远大于留守儿童的家长。其次,在留守儿童中学习无人管的比例比非留守儿童高出一倍多。这种差异也许就给孩子未来的学习和发展埋下了隐患。同时调查也显示出农村留守儿童与其监护人之间有效的交流并不多,有近一半的孩子很少与监护人交流,在缺少交流的环境下,监护人可能在留守儿童的情绪感知上出现落后,对他们的烦恼知之甚少,在这种环境中成长,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格很容易变得内向,暴躁等。 2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2.1隔代(或上代)抚养方式存在很多不利于孩子发展的因素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在农村留守儿童中有90%多的儿童是由爷爷奶奶监护,从而形成隔代教育。隔代教育是当代教育中的一个难点,但在农村却成为很多父母双方外出打工的前提和保障,尽管隔代抚养解决了很多父母的后顾之忧,却掩盖不了农村隔代教育的诸多问题,老人负担和责任的增加是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抚养的直接后果。调查中大部分父母外出打工后,家庭中的老人不仅要种地,平时忙农活,还要照顾孩子,每天辛苦劳动后基本没有什么时间和精力去管孩子,在访谈中有很多典型的例子。其次,老人们的教育观念比较落后,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都很低,是凭经验带孩子,存在很多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第一,他们很少注意营养的搭配,多采用溺爱的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上的满足,对孩子宽容、放任,甚至有些老人认为能让孩子吃饱、穿暖、健康就行了,所以对孩子的日常行为、心理状况等方面的教育有所缺失。第二,在学习方面,由于爷爷奶奶自身的能力有限,缺乏对孩子学业和品行的有效监督。在孩子读一、二年级时会在空闲时间查看、辅导他们的作业,但当孩子上高年级后,爷爷奶奶就无法解答出他们在学习中遇到的难题。虽然不少爷爷奶奶仍经常提醒孩子的学习,但这样的督促对孩子所起的作用甚微,很多孩子会反驳“你们又不会,看了也白看”,有的甚至选择说谎话来搪塞爷爷奶奶的唠叨。久而久之,孩子不但养成了坏习惯,而且学习也每况愈下。还有一些农村留守儿童是由叔、伯等亲属帮忙照顾的,从而形成上代教育。在实际中,这些监护人对孩子的教育有所顾虑,他们认为不是自己亲生的儿女,不好严格管教。于是在这样的家庭中长大的农村留守儿童行为更容易被放纵,学习也只是靠老师的管束。现实中存在的这两种家庭教育模式很容易让留守儿童养成任性的心理行为,而且他们彼此之间语言上缺少沟通,很容易造成孤僻、自以为是的性格,遇到问题不向老师或亲属反映的心理,这些问题长期累积,不予改善,将不利于他们形成积极向上的性格。 2.2父母对家庭教育职能和内容的片面认识 总体而言,一般农村家长的综合素质较低,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带有较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对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认识,农村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多数是随意的,没有确定的观念指导,也没有具体的理论支持。尽管在问卷调查中有80%以上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重视孩子的学习情况,但这些家长长期不在孩子身边,他们能直接对孩子的教育产生的作用极其有限,而且他们对这些教育内容的重视主要是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和与老师的交流推测而来的。另一方面,老师与家长的交流中谈得最多的仍是学习方面的内容,老师对学习的强调反过来又会加强家长对孩子学习的关注,这会使家长对孩子教育内容上的片面认识形成恶性循环。在回收的调查问卷中也明显地反映出这一点,不仅在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中超过85%的人很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这个比例超过了非留守儿童,而且也因为受到父母的影响,留守儿童对学习的喜爱程度也远远超过了非留守儿童。这些都会造成家长们对孩子学习的片面重视,从而忽视如心理等方面的教育。 2.3父母、监护人与农村留守儿童间的有效交流太少 父母与孩子的交流对孩子有着直接、持久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空间的限制,他们与父母交流的机会少很多,而和爷爷奶奶由于观念、想法和时间等原因,他们之间的交流并没有产生很好的效果。当留守儿童经常看到其他同学与父母朝夕相伴,被关心和疼爱,而自己得到的很少时,内心会感到失落和自卑。由于这些内心的活动很难向外倾诉,留守儿童们就会感到没人能够真正理解自己,在长期的比较和情绪体验下,逐渐产生了自卑的心理。自卑感一旦形成,就会以一种负向情绪存在,随着父母外出务工时间的延长,这种自卑感可能不断增加和泛化。在这种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通过其他行为来解除自己的自卑感,比如对爷爷奶奶的管教不听不理,向父母提出无理的要求,父母回来时有更多的娇气和要求等。然而在很多家长看来,孩子的心理应该是简单的,他们的任务就是注意身体,好好学习,父母们在外面辛苦工作就是在尽自己的努力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当孩子表现出这些情绪时,父母不会想到是孩子心理方面的问题,反而会觉得孩子在无理取闹,对孩子的这种情绪往往放任不理,有的甚至会辱骂孩子。家长的这种做法只会加重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让他们在遇到心理方面的问题时不敢向父母或别人倾诉,他们更多的是选择把事情憋在心里。调查中也反映出,农村留守儿童选择把事情憋在心里的比例远远高于非留守儿童,他们的心理状况明显会差于非留守儿童。 3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对策 3.1通过交流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 在高阳镇,劳动力转移的现状使务工人员分成两拨,一部分会在市里或较近的地方工作,另一部分则在北上广这些经济发展快的大城市,对于就近工作的父母一般回家次数较多,跟孩子面对面交流的机会也会更多,而对于身处大城市的父母大多数都选择过年时回家,这样不仅可以节省回家的成本而且也是传统文化的体现。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通讯设备的应用拉近了外出务工人员和子女的距离,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父母可以和孩子充分的交流,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教育的缺失问题,从电话中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在家里的生活状态,多去倾听孩子心里的想法,并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多去鼓励他们,适时地给予他们奖励或口头上的表扬、和她们分享外面有趣好玩的事情、自己的想法等,从而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 3.2父母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家长的言传身教不可小视。家长应提升教育意识和教育观念,把孩子健康全面发展放到首位,从多个角度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心理的发展,使孩子从思想上不仅仅只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也应该通过书籍、电视等多了解其他方面的信息,从小树立孩子的是非判断能力、人生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父母们外出打工都是希望孩子能生活得更好,他们基本会把自己节衣缩食的钱拿出来补偿给孩子,以此弥补他们内心的愧疚。长期下去,孩子可能会习惯高品质的生活而不懂得勤俭节约和珍惜,家长不但没有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反而使孩子养成不好的生活习惯。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性格缺点会很明显,也很难抵挡住社会上的诱惑。如果他们缺钱了,就会习惯性的找父母要,而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所以父母应该改变消费观。首先,不要用金钱去弥补亲情的缺失,而是应该多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其次,多了解孩子在生活学习上的想法,观察他们心理上变化,留意他们的行为,给予他们积极向上的教育。尽可能多地回家陪陪他们。再者,父母们也可以利用在外打工的条件,了解一些先进的信息,给自己充电,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同时把这种积极向上的观念传递给孩子,这也能更好地教育孩子,孩子也会更加依赖,维护亲情关系。 3.3加强父母、监护人、孩子三者的沟通 在实际中,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多是儿童的祖父辈,他们很难对留守儿童进行细致的照顾。所以父母们应该从以下方面做好与监护人的配合。第一,外出务工的父母有必要做好远程控制。不要将孩子托付后就不闻不问,家长应多和孩子的监护人沟通,了解孩子近段时间的动态,若发现孩子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赶紧和监护人、老师联系,尽快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建立家长、孩子和监护人之间良好的关系纽带,并通过配合学校教育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生活。第二,监护人要重视与农村留守儿童的交流。监护人跟孩子相处的时间要比父母的长,他们是真正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的一方,即使是祖辈,也应该尽己所能有意识地提高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多和孩子沟通,毕竟孩子年龄还小,性格较天真,多沟通就可以更多地了解他们的想法,在以后生活中做出改善,这将有助于孩子的成长。 作者:罗晨曦 陈小丽 杨彩秀 单位:武汉工商学院 高阳中心小学 留守儿童论文:心理问题视角下留守儿童论文 1留守儿童主要的心理问题 1.1自我封闭,性格孤僻 留守儿童从小就与父母分隔两地,家庭环境的波动令他们安全需要和归属需要得不到满足,从而导致了强烈的孤独感。他们因为缺乏感情依附,容易变得性格内向,遇到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事会显得失落和无助,长此以往会渐渐不愿意与人交流。调查显示有26.9%的儿童有寡言少语和焦虑局促的倾向,不加重视将会导致性格孤僻、自卑封闭。 1.2情绪失控,容易冲动 留守儿童一般年龄在15周岁以下,情绪相对不稳定,意志比较薄弱,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他们也不容易解除对周围人的警惕和敌对心理。33.6%的儿童总感到自己在被同伴欺负,与人交流时充满戒备甚至敌意,对教师、监护人、亲友的教育和管理批评也易于产生较强的逆反心理,若是不加以管束,长此以往还会有暴力倾向。 1.3认识偏差,内心迷茫 一些留守儿童认为自己家庭贫寒,父母能力低,才会远走他乡赚钱,从而怨恨父母和家庭并造成情绪的偏激。44.2%的孩子在父母回家后拒绝与他们亲密,加深了情感隔阂。他们不能正确的树立人生观和价值观,并且对未来感到茫然。大部分儿童缺乏进取和自律意识,而且没有人引导帮助他们,学习成绩和生活状态都落后于他人,久而久之,他们习惯了逃学、辍学,最后比同龄人提前进入成人世界。 2导致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原因 2.1家庭监管缺位 由于受城乡分割的体制和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广大农民工在去务工的同时,对携带孩子一起生活的现实问题却束手无策,出于对生活成本的考虑,他们只能把孩子留在老家。根据调查,宿迁市儿童中留守儿童占37.8%,其中57.9%和父母中的一方生活,30.1%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3.8%与外公外婆生活,6.3%与其他亲戚住在一起,还有1.9%寄养在别人家。从这些留守儿童监护方式来看,单亲监护人生活负担重,对孩子的照顾欠佳;隔代监护人与留守儿童隔阂深,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式落后,对留守儿童管束少,儿童难以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引导,从而引发一系列的心理问题。 2.2学校安全缺失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影响,教育者研究探索,得出一系列的能适应新时期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教育留守儿童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和缺失。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基本上依赖学校教育培养孩子,但学校学生太多,教学任务繁重,教师不能分散更多的注意力特别关注留守儿童。教师对于留守儿童的关注也不够。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家乡,教师由于与家长沟通难度较大,很难反映孩子在学校是否表现良好和品德学习方面的问题。学校缺乏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有效方法,在学习生活上不能给予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怀爱护,也没有能够给留守儿童创造适合他们的学习氛围和教育环境。 2.3社会关注缺乏 近几年,社会上刮起一阵严重的不良之风,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极易在成长中受到社会不良之风的感染,所以在心理、生理上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农村缺乏社会教育基础,没有足够的教育资源,而且教育观念还处于落后状态,不能弥补留守儿童心灵的感情空缺。部分娱乐场所没有禁止未成年人的出入甚至主动拉入未成年人却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在网络、多媒体播放器、报刊书籍这些文化传媒中,充斥着鄙俚、浅陋、暴力、情色之类的具有腐蚀性的内容,诱惑、侵蚀着缺少情感爱护的留守儿童。社会应该给予留守儿童特别的的关爱与关注。 3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及建议 3.1家庭方面: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父母要多为孩子考虑,承担父母的教育责任,应该认识到自己是儿童最重要的导师,家庭教育是伴随孩子一生的教育。如果必须外出务工尽量带上孩子,如果能力无法达到,只能将孩子留在家中,也要经常和孩子保持联系和沟通,增加亲情交流,并且及时勉励、督促孩子,关注孩子的精神世界。同时,增加与孩子的老师交流沟通,定期了解孩子的生活和精神状况。 3.2学校方面: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制度 学校应该登记留守儿童相关信息。在学生入学时,登记学生父母工作外出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并整理汇总成册,记录成“留守儿童”档案。从而能及时了解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信息,在充分掌握留守儿童的个人情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学校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建立“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正确指引和教导留守儿童,通过心与心的交流,解决他们的烦恼和困惑。对少数有人格缺陷、道德发展失范的留守儿童制定个别心理辅导方案,降低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童年和青春期。 3.3社会方面:创设良好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应该加强舆论宣传,使更多人认识到关注留守儿童的意义,倡导更多人自发地来关爱、帮助、支持留守儿童,从而全社会营造起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地方政府也应该创设条件,使农民工能够返乡就业或创业,使他们在家附近工作,使他们的孩子都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以至得到更多的关爱,从而从根本上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政府还应该为留守儿童谋福利,尽量多给他们出台一些实在的有用的政策,为他们以后的人生道路铺下基础,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作者:高萌 舒妤昊 单位:宿迁学院 留守儿童论文:心理资本农村留守儿童论文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含访谈被试、预测被试和正式被试,其中访谈被试包括留守儿童、监护人及教师。依据“留守儿童心理资本”概念,采用问卷法筛选出生活在不利的家庭抚养环境中且心理社会适应良好的受访儿童20名,他们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1)来自完整家庭;(2)父母现在都在外打工且由祖辈监护或仅父亲现在外打工且由母亲监护(这两类儿童占留守儿童总数的90%以上);(3)在留守儿童家庭处境不利问卷上的总均分高于“轻度不利”的下限值2.50分;(4)在流调中心用抑郁量表(CES-D)、青少年孤独感量表上的得分均低于一般儿童平均分(M抑郁=1.85,M孤独=1.91),且最近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位于班内前1/3;(5)对同学关系、在家表现、在校表现、与实际监护人关系四方面的总体自我评价均为“比较好(融洽)或很好(融洽)”(例如:最近一年内,你感觉你和班上同学相处融洽吗?①非常融洽②比较融洽③一般④不太融洽⑤很不融洽);(6)儿童提供的成绩、人际关系、表现等信息能从监护人和教师处同时得到印证。受访儿童中,祖辈监护、母亲监护的儿童各10名,男生8名,女生12名,平均年龄13.95±2.02岁,平均留守时间6.89±2.65年。受访监护人14名、教师12名,对儿童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均较熟悉。预测被试为某县农村1所小学和1所初中的133名4-9年级留守儿童,其中,男生65名,女生68名;初中生59名,小学生74名。正式被试采用社区取样,主试为经过培训的98名农村籍大二学生,利用寒假对家庭所在地村庄及周边村庄的儿童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在规定的一周内完成。施测内容除自编问卷外,还包括韧性问卷、乐观问卷、一般自我效能感问卷、希望问卷、生活满意度问卷、孤独感问卷以及问题行为问卷,以检验自编问卷的效标效度。施测时,主试将问题逐个读给小学生听,助其理解后作答;初中生在主试讲解指导语及注意事项后自行作答。发放问卷1380份,获得来自完整家庭的有效被试共1037名,其中,父母均外出且由祖辈监护的儿童375名(简称双留守儿童),父/母中一方外出且由另一方监护的儿童329名(简称单留守儿童),父/母曾外出6个月以上的儿童61名(简称曾留守儿童),父母均从未外出的儿童272名(简称一般儿童)。本文仅对单、双留守儿童数据进行分析。3个月后对单、双留守儿童各40名进行重测。 1.2问卷理论结构的初步建构 在仔细研读心理资本整体结构、心理资本要素、自立、儿童逆境信念等文献基础上,通过编制访谈提纲、开展深度访谈、分析访谈资料等工作,初步建构出留守儿童心理资本的理论结构。儿童访谈提纲主要包含3个问题:①与父/母在家时相比,他们外出后,家庭抚养环境发生了哪些不好的变化?②这些不好变化对你的学习、心情和行为产生过哪些不好的影响?这些不好影响随父/母外出时间的变化趋势是怎样的?回忆的同时,请在访谈员的指导下,在“父/母外出打工对儿童学业/心情/行为的不利影响的发展趋势图”中(横坐标为留守时间,纵坐标为影响程度,6点记分,从“无任何影响”到“影响很大”),用点将这些不好影响的影响程度依次描出来,然后用线段将各点连接成曲线图并找出变化的拐点。③拐点的出现以及你目前表现出来的积极成长态势(由取样条件确定),说明你有效地克服了不利家庭抚养环境给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那么,你有哪些特点、观点和做法帮助了你在不利的家庭抚养环境中积极成长?请举例详细说明。访谈员为3名心理学专业人员,对研究意图和访谈提纲十分熟悉。访谈在安静的房内进行,访谈重点为第3个问题,时间一般为55-70分钟,访谈时无他人在场。监护人及教师访谈的主要内容与儿童访谈内容相同,访谈时适当变换称呼及措辞,方式为入户访谈或电话访谈。经受访对象同意后,对访谈进行全程录音。4名本科生将录音逐字转写成文本。由于本研究旨在探讨心理资本的结构,故仅呈现第3个访谈问题的文本编码情况。反复通读了相关文本后,参照烜侯方等的编码过程,运用内容分析方法开展如下工作:首先,从每份原始文本中提取出含义清晰且单一的条目。提取方法是:对含义清晰且单一的语句予以直接保留(例如,不喜欢斤斤计较),将包含多重含义的语句拆分成多个条目(例如,将“她能吃苦耐劳,内心有一股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拆分成“吃苦耐劳”与“奋发进取”两个条目),对同一个人多次提及的含义相同的条目进行合并且不计算频次。3名研究者对各自提取的条目进行了详细讨论,在统一条目的表述后,共提取到初始条目659条。其次,对不同文本中的初始条目进行同类项合并及精简。具体做法是:对表述完全相同的条目进行合并,并计算重复出现的频次;对内容相近但表述不同的条目进行二次合并(例如,将“不让父母失望”、“不伤爸爸妈妈的心”、“给父母争气”合并为“不让家长失望”);删除与心理资本“类状态”特性不相符合的条目(如“脾气好”)。经合并及精简,剩下39个条目。再次,对条目进行归类和类别命名。基于各自的归类结果,3名研究者经过讨论,并参照已有心理资本结构,一致同意将39个条目分为5类,但对其中3个条目的归类无法达成一致。删除这3个条目后,剩下36个条目分属明理感恩、自立顽强、宽容友善、自信进取、乐观开朗五个类别。最后,请课题组外的3名专业人士将36个条目归入五个类别。结果显示,27条被3人完全一致地归入预想类别,7条被2人归类一致,2条被3人归类完全不一致。删除归类完全不一致的条目,剩下34个条目在所属类别中被提及频次。 1.3问卷项目收集与整理 首先,以上述34个条目为语义基础来收集问卷项目:①直接引用或适当转写访谈资料中的条目。如将条目“能忍受各种困难”直接引用,将条目“感受父母付出”转写为“能深刻感受到父母为家庭生计所做的种种努力”,共获24个项目;②从成熟问卷(本土化心理资本量表、青少年自立人格问卷、逆境信念问卷、青少年人格五因素问卷)中共选取与编码条目含义一致的项目10个。如依据“保持好心情来看待事情”条目,选取了“我凡事都看得开,几乎每天都是开开心心的”项目。其次,由于心理资本反映的是积极心理力量,故访谈资料均以肯定陈述句呈现。为了避免乱答,根据各维度内涵编写了6个负向题。例如,用项目“我对自己的前途看不到希望”来反映“自信进取”。通过上述途径,共收集到40个初始项目,各维度7-9条。将项目按维度分类排列,请11名大三、大四本科生对项目逐一进行讨论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将问卷送3名相关专家评估和审阅。根据专家意见,对少数项目表述进行了修改,形成初始问卷。将项目随机排列,5点记分,1为完全符合,5为完全不符合。 1.4问卷预试及进一步完善 使用初始问卷对8名留守儿童(小学与初中男性、女性儿童各2名)施测和集体访谈,根据他们的理解对5个项目的表述做进一步修改。例如,将“我期望能早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修改为“我常想将来要好好报答父母等长辈”。将修改后的问卷对133名预测被试施测以初步考察项目的区分度。频数分析结果显示,被试对所有项目的回答不存在明显偏向(即答案仅为1、2、3、4或2、3、4、5)。据此形成正式调查问卷。 2结果 2.1项目分析 采用的指标为2个:①计算各项目与总分的相关;②将问卷总分前27%、后27%的被试划分为高分组、低分组,然后考察两组被试在各项目上的得分差异。结果显示,各项目的题总相关均大于0.30,高、低组被试在各项目上的得分差异均在0.01水平显著。所有项目用于探索性因素分析。 2.2结构效度分析 2.2.1探索性因素分析(EFA) 采用随机选样程序选取约50%样本(351名)对40个项目进行EFA。结果显示,KMO=0.89,超过通常认为的“好”的标准值0.80,表明适合做因素分析;初始特征根大于1的因素有10个,其中前5个因素共解释了42.18%的总体方差,每个因素解释的方差超过3.89%;从第6个因素起,各因素解释的方差均小于3.00%,与前5个因素有明显差异;同时,碎石图显示第5个因素为拐点。综上,宜抽取5个因子。因此,后续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DirectOblimin斜交旋转方法提取5个因子,并删除共同度低于0.30、因子载荷低于0.40、跨负载之差低于0.20的项目;每删除一个条目,重复做一次因素分析。经过多次EFA,共删除15个条目,剩下25个条目分属5个因子,共解释总体方差的47.33%,条目载荷在0.49~0.74之间。根据因子所含项目的内容,五因子依次命名为:F1自立顽强:反映能自觉抵制诱惑,遇事能周全考虑、力求独立应对;同时,在艰难困苦面前表现出较强的承受能力;F2明理感恩:反映对父/母外出打工能给予理解、对父母的艰辛能感同身受,并能以实际行动回报父母等长辈的付出;F3宽容友善:反映在人际交往中不斤斤计较,能接纳不同性格的人,能主动化解矛盾,与人为善;F4乐观开朗:反映处事乐观、常往好处着想,对不悦能很快释怀,不易沮丧;F5自信进取:反映相信自己的能力、对未来充满信心,确信努力对前途有益并能为实现目标发奋努力。 2.2.2二阶探索性因素分析 对五个一阶因素均分再做探索性因素分析,以探讨其二阶因子结构。结果显示,特征根大于1的二阶因子仅1个(特征根为2.76),能解释55.21%的总体方差,各因素在二阶因子上的载荷在0.68~0.78之间,表明五个因素拥有一个共同的潜变量。 2.2.3验证性因素分析(CFA) 基于上述探索性因素分析结果,建构了二阶单因素模型,即假定一阶五因素形成了一个二阶因素。使用余下约50%的样本(353名)对该模型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显示,模型的整体拟合情况良好:χ2/df=2.559,NFI、RFI、IFI、TLI、CFI五个指数依次为0.979、0.975、0.987、0.985、0.987,RMSEA=0.049。各条目在一阶因子上的载荷在0.46~0.69之间,各一阶因子在二阶因子上的载荷在0.71~0.83之间。 2.2.4维度与维度及总分的相关 维度与维度的积差相关系数在0.27~0.49之间;维度与总分相关在0.68~0.79之间。上述相关系数均在0.01水平显著。参照相关程度强弱的划分标准,维度间相关多为中等正相关,维度与总分相关均为强正相关。 2.3效标关联效度分析 以测量西方心理资本各要素的四个问卷(含乐观、希望、一般自我效能、韧性)与自编问卷的相关作为效标关联效度的指标。从整体上看,自编问卷各维度与西方各分问卷的相关在0.15~0.38之间,为弱正相关(P 0.01);自编问卷总分与乐观问卷呈弱正相关(r=0.24),与其他西方问卷呈中度正相关(0.42≤r≤0.47)。 2.4实证效度分析 按问卷总分前27%、中间46%、后27%将被试划分为高、中、低三组,在此基础上考察三组儿童在情绪、学业成绩以及问题行为上的得分差异。MANOVA分析显示,在总的结果变量方面,组别的主效应显著(wilks,λ=0.788,F=20.90,P 0.01)。进一步单变量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在孤独、问题行为方面,高分组得分显著低于中间组、低分组,中间组得分又显著低于低分组;在生活满意度与学业成绩方面,高分组得分显著高于中间组、低分组,中间组得分又显著高于低分组。 2.5信度分析 自编问卷总的Cronbachα系数和重测信度依次为0.88、0.85;各维度的Cronbachα系数在0.65~0.76之间,重测信度在0.78~0.84之间。 3讨论 3.1留守儿童心理资本的理论结构 理论结构是编制测量工具的依据,而结构确定又取决于理论概念。本文紧扣“留守儿童心理资本”概念,综合问卷法和访谈法获得的结果,选取了20名心理社会适应良好的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作为访谈对象,从三个不同信息来源视角详细探讨了“留守儿童的哪些特点、观点和做法帮助了他们在不利的家庭抚养环境中积极成长?”,获得了全面而丰富的访谈资料,为系统准确地建构留守儿童心理资本的理论结构奠定了基础。从建构的结果来看,留守儿童心理资本包含自立顽强、明理感恩、宽容友善、自信进取、乐观开朗五个类别,与已有心理资本问卷的结构既有一定相似性又具独特之处。具体而言,乐观开朗与西方心理资本问卷中的乐观的内涵基本一致;自立顽强、自信进取涵盖了西方心理资本问卷中的韧性、自我效能与希望三要素的某些重要特征;明理感恩与企业员工人际型心理资本分量表中的感恩奉献、大学生心理资本问卷中的感恩维度均体现了“对他人帮助应表示感激和回报”这一要义,表明知恩图报已经内化为我国文化背景下各年龄段人们的心理价值取向;宽容友善则兼具有本土化人际型心理资本量表中包容宽恕、尊敬礼让两维度的基本内涵。不仅如此,留守儿童心理资本结构亦揭示出留守背景下儿童健康成长所需的独特的积极心理力量。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儿童缺少父/母关爱与帮助、缺乏亲子沟通和有效的行为监管,整体上处在不利的家庭抚养环境之中。这对身心处在发展中的儿童既是挑战也是磨砺。本研究提示:引导留守儿童对父母外/出打工的原因和艰辛给予理解,鼓励留守儿童以顽强的意志独立、主动地应对困难和挫折,培养留守儿童在逆境中树立积极进取的信念等措施可以有效地提升他们的心理社会适应水平。 3.2留守儿童心理资本问卷的信效度检验 从问卷的效度来看,探索性因素分析得到的维度结构与质性研究建构的理论结构在整体上完全吻合,从而在定量研究层面进一步确认了留守儿童心理资本结构是由自立顽强、明理感恩、自信进取、宽容友善、乐观开朗五个因素组成。进一步验证性因素分析结果显示,由一阶五因素形成的二阶单因素模型,其整体拟合情况良好,且项目载荷在0.46~0.69之间、一阶因子在二阶因子上的载荷在0.71~0.83之间。相关分析发现,维度与总分相关在0.68~0.79之间,表明各维度较好地反映了整体概念;维度与维度相关在0.27~0.49之间,表明各维度既有差异又有一定的一致性;各维度与乐观、希望、自我效能、韧性的相关在0.15~0.38之间(P 0.01),表明各维度与西方心理资本各要素有一定相似性,但不可互相替代。此外,问卷高分组儿童的生活满意度与学业成绩显著高于中间组、低分组,孤独、问题行为却显著低于中间组、低分组,表明自编问卷的实证效度良好,亦显示心理资本对留守儿童心理社会适应具有促进作用。从信度来看,自编问卷的Cronbachα系数为0.88,各维度的Cronbachα系数在0.65~0.76之间,问卷的重测信度为0.85,各维度的重测信度在0.78~0.84之间,表明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较为理想,且稳定性良好。综上,问卷有良好的效度和信度,可以用于相关团体测量。 作者:范兴华 方晓义 陈锋菊 黄月胜 张尚晏 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科院 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 留守儿童论文:网络社会化留守儿童论文 一、留守儿童的由来 随着经济的恢复国家得到了发展,加之世界发展的新形势的影响,中国又选择走改革开放的道路,经济道路的变革促使社会格局发生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走出农村到城市去打工。现今城市中高楼大厦,城市中整洁的环境等都是由这些外来务工群体实现的,他们为我们的生活和城市建设做出了非凡的贡献,但由于户籍等原因,他们的孩子并不能跟他们一起到城市中生活必须寄养爷爷奶奶身边或是寄养家乡的亲戚中。外出务工的群体逐渐的壮大,留守儿童的就越来越多,今天我国的留守儿童超过了5800万。由于留守儿童大都缺失父母的关爱而存在许多问题,对留守儿童的成长有很大影响。本文则从留守儿童社会化的角度对留守儿童问题进行讨论。 二、网络与留守儿童之间的关系 现今的中国已不再是任人欺凌的弱小国家,其综合实力已不容世界上任何国家小窥的泱泱大国,这背后离不开经济实力的支撑,而这种经济的飞速的发展对外带来外国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内促使社会人口格局发生变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由计算机和网络两部分组成,计算机全称电子计算机俗称电脑,能够按照程序运行,自动并高速度的处理大量数据的只能电子设备。而网络就是用物理链路将各个孤立的工作站或主机相连在一起,组成数据链路,从而达到资源共享和通信的目的。社会人口格局变化就是指中国现代经济政策的变更,外来务工人员疏于对子女的监护和教育致使“留守儿童”心理,学习和生活上存在很多问题。这样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社会人口格局变化就是两个完全不相关的范畴。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几乎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角,同时也影响了每一个人。社会发展需要依赖个人的发展,当今的个人发展就离不开计算机网络技术,每个人的发展与网络都是息息相关的。网络给知识传播和新事物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方便人们更及时正确的认识世界了解世界。但是当今的网络就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存不仅仅为传递正能量,正面消息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方便了消极信息和因素的传播,对于消极网络问题成年人尚不能处理的十分贴切,对于好似一张白纸的儿童来讲就更难以把握了。这一时期的儿童尚不能正确的辨别是非对错,又没有父母在身边及时的引导,很容易就被网络的消极面所“吞噬”。 三、针对以上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当今的社会发展不能离开网络,而留守儿童的问题也不能再短时间内得到解决更有群体壮大的可能性,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就必须调节“矛盾”双方关系,尽量寻找到可以使双方达到“共赢”的方法。笔者根据所学的社会学知识和一些相关的调研针对网络消极面对留守儿童影响的弊端提出以下三条措施。第一,留守儿童随父母到务工地去上学。孩子健康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细心照料和正确的指引,但由于户籍问题大多数的务工子女都必须留在家乡接受教育。针对这一点国家可以采取宏观调控,采取一定的开放政策,让符合一定指标的留守儿童可以随着父母到他们的务工所在地去接受教育。这样就给留守儿童一个完整的家和一个相对优越的成长环境。第二,扩大教师的监管范围。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除了父母起重要作用的就是教师,他们不但可以教授给孩子们知识还能影响其人格的发展。但是传统的教师职责一般都是负责教书,教书书本的上的知识,很少有教师能顾及到孩子的生活。但是针对留守儿童父母照料和指导的缺失,也可以由教师来弥补,虽不及父母的爱细致绵长,但至少可以保证孩子的成长不迷失方向。第三,为留守儿童组建专门的学校。针对一些父母没能力把孩子带在身边,教师能力又有限的条件下,最好是组建一种完全为留守儿童服务的学校,在这类学校里,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孩子的生活,心理知道,知识教授,弥补孩子缺失的父母的爱。让这些孩子更好更健康的成长并同时正确的指引他们对网络的认识和运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现代网络技术对人类发展所起的作用, 四、总结 儿童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只有孩子们健康的成长,那么才能保证这个国家发展更顺利。针对我国留守儿童过多,网络传播灰暗因素太多,对留守儿童健康发展有一定的消极隐患,笔者结合自己的经验提出了带孩子在身边,扩大教师监管范围和“组建留守儿童之家”等学校等措施希望可以对调节网络灰暗因素留守儿童成长隐患之间的矛盾带一些帮助,同时有助于留守儿童的发展。 作者:王琨 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留守儿童论文: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论文 一、朝鲜族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现状 (一)道德教育现状 1.隔代家长注重儿童道德教育。 大部分隔代家长对儿童的道德教育较为注重,教育内容等多为:不要说谎、不要打架、不要乱讲别人的坏话、长大后要做一个孝顺的人等。部分隔代家长也会教育儿童要懂得谦让,特别是有弟弟、妹妹的朝鲜族留守儿童受到此方面教育的较多。 2.隔代家长注重文明礼貌教育。 朝鲜族是一个重视礼节的民族,文明礼貌的教育内容普遍占隔代家庭教育的50%以上,隔代家长不允许儿童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在礼节方面会经常教育儿童遇到认识的长辈一定要鞠躬并大声地问好。同时,隔代家长也很关注儿童在学校的文明礼貌表现,教育儿童见到老师要恭敬地问好,下课后要给老师鞠躬并说老师辛苦了。隔代家长还注重儿童在餐桌上的文明礼貌,会教育儿童:长辈没有吃的时候你不能动筷子。朝鲜语中分敬语与平辈语,对长辈或不认识的人要说敬语,隔代家长也较重视此方面的教育,从小让儿童树立根深蒂固的长幼有别、尊敬师长的思想。通过观察与访谈,发现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尊敬师长方面的行为表现没有显著差异。 (二)生活习惯教育现状 1.隔代家长较注重儿童日常生活习惯培养。 隔代家长对生活习惯教育的较多,如吃饭时不要说话、饭桌前行为举止要端庄、睡前要仔细洗漱、不要摸脏的东西等。儿童不遵守时,大部分隔代家长会选择进行适当地批评与纠正。 2.小部分隔代家长重视儿童生活能力培养。 本研究的对象均为9~10岁的儿童,大部分留守儿童在家中不做任何家务,隔代家长认为9岁或10岁的儿童仍太年幼,无法做一些洗、擦的家务,自己尽全力照顾孩子饮食起居,希望孩子专心学习。只有小部分隔代家长重视儿童生活能力培养。来自优秀家庭的儿童普遍比留守儿童做家务的意识强,部分会选择在周末打扫自己的房间,或者选择帮助妈妈扫地、擦地。 (三)学习指导与学习习惯培养现状 1.隔代家长侧重于口头教育、监督。 通过访谈发现,隔代家长关于儿童学习方面的教育侧重于口头教育的形式。简单地口头教育儿童要努力学习,听老师的话,将来考入名牌大学。大部分隔代家长很少能像父母一样对留守儿童的学习进行直接辅导,部分对学习较关注的隔代家长也仅限于口头监督。8个隔代家庭样本中只有2位隔代家长会监督儿童的作业是否做完,只有完成作业后,才能够进行一些如看电视等其他活动。其监督的形式为口头询问:“作业都做完了吗?”并未真正去做实质性检查。部分文化程度较高的隔代家长较重视儿童的读书习惯培养,周末或其他休息时间,会督促儿童读书,读物大多为儿童版名著、韩国故事书等,隔代家长会偶尔开门查看孩子是否在阅读。 2.大部分隔代家长将教育全权托付给学校。 大部分隔代家长认为自己文化程度不高、身体不好、教育能力差,孩子的学习全部依赖学校,对儿童作业完成情况不进行过问。例如:M的姥姥认为,现今学校的教育很好,自己只要负责儿童的饮食起居,教育交给学校就可以了。 二、朝鲜族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由于隔代家长的文化程度不高、身体状况欠佳、曾接受的教育内容与现今的教学内容差异大的原因造成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中学习指导缺失 通过访谈发现,15个家庭中4个优秀家庭的孩子学业上有疑问时经常能够得到父母的帮助,11个隔代家庭除I与K的家庭外,其余9个家庭都不进行学习指导,其中5个家庭对儿童作业完成情况不过问,4个家庭采取口头询问的监督方式。大部分隔代家长依赖学校及课后辅导班,课后辅导班教师的素质令人堪忧,有些非专业教师上岗后,讲述的内容与学生在学校学习内容不符,造成学生不必要的困扰。缺少家庭方面的监督或帮助,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成绩上有明显的差别。例如,优秀家庭样本A、B、C、D学习成绩均较突出,隔代家庭中除H、I成绩优异外,均呈现出学习成绩较好、中等或中等偏差。笔者曾访谈I的姥姥,她是一位很健康、有一定文化素养的老人。访谈时笔者问到:“您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最大的苦恼是什么?”,姥姥回答:“孩子很听话、懂事,学习成绩很好、钢琴也弹地很好,基本没有什么大问题。只有一件事我和她姥爷十分苦恼,我们老人不会用电脑,孩子有些使用上不明白的,我们不能及时地教她,还有学校留的一些作业需要使用电脑打字或者其他功能的,我们只能到家附近的复印部去寻求帮助。”科技发展迅速,老人接受新技术的能力慢,儿童需使用计算机完成的作业逐渐增加,有操作方面的疑问时,不能像优秀家庭的孩子一样得到解决,这也是大部分隔代家庭教育面临的问题。朝鲜族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学习指导缺失问题的成因主要为:隔代家长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身体状况欠佳;曾接受的教育内容与现今的教学内容差异很大。N的奶奶在访谈时谈及孩子的学习指导时说道:“我们以前年代学的东西和现在完全不同了,现在孩子的学业负担多重啊,学习的内容也多。我看她们的汉语书,我们以前要学到6年级的内容,现在的孩子们到3年级就都学完了,而且年龄大了,眼睛也不好了,没有那个精力去学习孩子学习的内容再去教她。”K的爷爷曾辅导K学习数学,但后期放弃,K说道原因:“我发现爷爷给我讲3年级的数学题时,格式要求跟老师说的不一样,我按爷爷讲的写了,答案都对但老师给我扣分了,爷爷之后就告诉我还是认真听老师讲的。” (二)由于隔代家长教育观念不正确、身体状况欠佳造成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中沟通、理解、亲子关爱缺失 通过访谈发现,留守儿童在学校受到表扬或考试成绩很好时,会回家简单沟通,让亲人开心。但存在一些苦恼的问题,例如与朋友发生争吵甚至打斗、受到欺负或考试成绩不理想时并不会回家与隔代家长诉说,也不会通过电话与父母主动沟通。久而久之,朝鲜族留守儿童在隔代家庭教育中无法很好地找到情感慰藉,造成儿童与长辈之间的沟通障碍,家庭教育的内容也就会随之减少。I最大的愿望是和爸爸妈妈一同生活,笔者追问:“姥爷、姥姥对你那么好,你也很爱姥爷、姥姥吗?为什么特别想跟爸爸、妈妈一同生活?”I答道:“因为我没有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过,有些学校的作业是让回家与父母一同做的,这种作业即使我再努力也无法完成,所以很羡慕和爸爸、妈妈一同生活的孩子。”I还说因为妈妈在自己1岁生日后就去美国了,现在连妈妈的样子都记不得,妈妈打来电话经常哭泣,我不明白她为什么哭,我只能用妈妈的声音来记住妈妈。H说自己与妈妈和哥哥一同生活的日子很幸福,现在和奶奶、大娘一同生活,感觉自己变得有些忧郁,因为总是有自己被冤枉后长辈也不听解释的情况发生,这种时候H选择躲到洗手间偷偷哭泣。此问题的成因主要包括:隔代家长教育观念不正确。M的姥姥认为自己没有文化,不懂教育,况且老师的教育挺好,不需要自己再去教育什么。隔代家长身体条件、精力有限。韩云霞在《新型的隔代教育模式初探》一文中指出:“祖辈家长应具备身体健康,比较有精力,心态年轻,乐于养育孙辈。”M的姥姥是一位糖尿病患者,她独自带着孙子,照顾孩子已经很力不从心,无暇顾及其他。 (三)由于隔代家长身体条件及精力有限造成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中个人卫生及生活自理能力的教育效果差 笔者访谈的班主任在探讨留守儿童的问题时说道:“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通过简单地观察是分辨不出来的,可能大概看上去你看不出哪些是留守儿童,哪些孩子是非留守儿童,但是细细观察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个人卫生你就会发现,留守儿童的自理能力、个人卫生普遍较差,特别是爷爷、奶奶年纪较大的留守儿童,书包、书桌以及自己座位的地面上不会是特别整洁的,穿戴不整洁、不会勤洗手,在生活的一些细小的行为上与非留守儿童有着明显的区别。”研究对象N很苦恼自己没有朋友,同学们认为她很脏不和她一起玩,她曾尝试通过改正个人卫生问题来获得友谊,但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她也向亲属及心理老师诉说自己的苦恼,但爷爷告诉她:“你自己的事情要自己做好。”心理老师也没有为她提供帮助,多方尝试失败后,N至今仍很苦恼。研究对象O的个人卫生极差,一些行为问题较多,上课时,她经常不集中精力,在书桌上玩断了的铅笔芯或橡皮擦过后留下的残渣,书包也很久没有清洗过。在某堂课上,O的同桌忘记带书,老师说:“你和O一起看”同桌展露很反感的表情。来自优秀家庭的儿童与其他11名留守儿童相比,拥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讲卫生,家庭教育内容包含更多的个人卫生教育。例如,B的妈妈会经常检查B的书包是否整洁;C的妈妈会经常检查他的指甲是否干净;D的妈妈经常教育她:“衣服穿了一次如果脏了一定不要再穿。”此问题的成因为:隔代家长身体条件、精力有限。通过访谈与观察,并不是全部留守儿童都存在此问题,隔代家长年事已高或身体不健康的情况下,留守儿童普遍出现个人卫生及生活自理能力差的情况。前文提到N关于个人卫生带来的烦恼,N的爷爷今年71岁高龄,奶奶也70岁了,两位老人都是患者,照顾N已很吃力,无法做到更加细致。O的爷爷今年70岁,无法完全照顾O的日常生活,O还有一个亲妹妹才2岁,所以家中雇用保姆负责做饭与洗衣服。但保姆除自己负责的内容外不会多做任何事情。 三、反思与建议 (一)隔代家长应提高教育能力 作为儿童的监护人,是负有教育责任的,不能采取不闻不问的方式,把儿童的教育全部依赖学校。隔代家长可主动与班主任沟通,了解儿童情况、咨询教育方法等,也可购买书籍、寻找网络资源或向一些教育机构寻求帮助来提高教育能力。 (二)隔代家长应注重与儿童的情感沟通 隔代家长应成为儿童的情感慰藉者,即使儿童并不主动沟通,隔代家长也应主动与儿童进行沟通,询问其一天学校生活如何,最近有没有烦恼的事情,在儿童坦白地说出自己曾犯过的一些错误时,不应采取发火、过硬批评等回应方式,而应选择与其沟通的角度,认真倾听事情原委后,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隔代家长应加强儿童的个人卫生及自理能力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进一步加强儿童的个人卫生及生活自理能力教育,有不良习惯出现时要及时地帮助儿童改正,平时让儿童多多锻炼,自己能够完成的事情偶尔让其练习自己去完成。不能忽视日常生活习惯的培养,这是儿童成长的重要环节。 作者:金晓丹 俞爱宗 单位:延边大学师范学院 留守儿童论文:新时期农村留守儿童论文 一、新时期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1.生活自理能力提高,饮食水平下降 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后生活自理能力提高了,饮食水平却下降了。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他们起床、穿衣、吃饭、睡觉等都需要自我料理,有时还要自己做饭、买饭,生活自理能力得到锻炼。但是,有留守儿童反映,爷爷奶奶虽然很疼爱自己,可是他们太节俭了:即使父母往家里寄再多的钱,也舍不得做些好吃的;有时候饭菜都馊了,他们也舍不得倒掉,蒸蒸热热或跟其他饭菜一掺和照样吃。还有留守儿童反映,爷爷奶奶对孩子百依百顺、有求必应:要零食,就买;要零花钱,就给;不愿意吃家里做的饭,就到小卖铺买些方便面、虾片、薯条等吃。长期缺乏营养,导致一些留守儿童身体发育不良,健康受到影响。 2.学习成绩随着年级升高呈下降趋势 渭南市大部分农村留守儿童以走读为主,长期寄宿学校的只有20%。在学习上,由于缺少父母的督促和指导,大部分留守儿童回到家不能自觉地完成作业、复习功课。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学生由于学习成绩差而失去信心,出现了厌学、逃学的现象。 3.思想认识容易出现偏差 父母的爱是无法被替代的。由于与父母的长期分离,缺乏爱的培养,留守儿童的思想认识容易出现偏差。调查显示:渭南市大部分留守儿童每年与父母见面次数不超过2次,60%以上的留守儿童平时很少与父母交流。由于与父母交流次数少,86%的留守儿童存在严重的“亲情饥渴”,这不仅不利于留守儿童健康人格的培养,还会使他们的内心逐渐变得冷漠。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监护人对留守儿童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留守儿童极易形成自私任性、霸道专横,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性。访谈中还发现,部分上代监护型留守儿童总觉得在亲戚家受到漠视甚至虐待,常常出现逆反心理。 4.安全方面隐患重重 留守儿童大部分处于6-16岁之间的学龄期,自我约束能力较差,他们好动、好玩、好奇心强,对—些较危险的事情缺乏理性判断,一旦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留守儿童安全方面便隐患重重。调查显示:有32%的留守儿童受到过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从受伤的具体内容上看,一半以上是“摔伤、碰伤、划伤”等程度较轻的伤害,也有刀伤、烫伤、溺水等程度严重的伤害。 二、新时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源 1.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与经济相对落后的矛盾 在我国农村现有剩余劳动力近3.5亿。由于农村的二、三产业相对落后,为了支付家里的生活开销及子女的上学费用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迫选择外出务工。如渭南市临渭区,全区有农村劳动力43.45万,农业需要劳动力12.57万,转移到二、三产业的10.14万,剩余的20.74万劳动力需要外出务工。城镇化水平不高、经济相对落后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2.多年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是指我国在社会结构上实行城市、乡村二元分割的概括表达,又称为城乡差别。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入学上受到了很多限制,不少城镇学校将农民工子女堵在了门外。有些地方虽然允许农民工子女上学,但需要缴纳高昂的“借读费”。到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上学又无法解决升学问题,再加上各地教材的选用又大不相同,使得大量农民工无奈地将子女留在家乡。有学者认为“城乡二元结构是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3.读书无用论思想的冲击 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7年,全国待就业大学生人数从36.9万增长到上百万,而且这一数据随着大学生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呈上升趋势。面对着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读书无用论”严重影响了农民工对孩子教育投资的积极性。在对子女教育的投入与收出的比较中,80%的农民工追求的是一种短期的经济效益,对孩子的学习要求很低,这种思想导致了部分留守儿童对自己的学习要求不高、学习目标不明确。 4.教育经费的不足和教育理念的落后 学校是农村留守儿童接受正规教育的主要场所。有学者明确提出:实行寄宿制管理有利于合理安排农村留守学生课余生活,规避安全问题及不良社会环境影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然而由于经费不足、人员配备等原因,渭南市留守儿童中长期寄宿学校的只有20%。同时,农村学校教师为了提高升学率,把精力全部放在“尖子生”身上,留守学生这个更需要特殊关怀的群体成了学校和教师漠视的对象,造成这部分学生逆反心理增强,出现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现象。 5.父母教育职责的弱化乃至缺失 家庭教育是教育人的起点和基点,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父母的教育职责主要体现在监督子女学习和帮助子女养成良好的自控能力。渭南市留守儿童中,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的占34.6%,父母中有一方外出务工的占65.4%。父母外出务工显然弱化了家庭的监督作用,影响了留守儿童自控力的形成。父母外出务工还带来亲子关爱的缺失,对他们的影响也是无法估量的。 三、新时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解决对策的探讨 新时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社会问题,当前及今后一定时间内仍将长期存在。农村留守儿童在成长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学校、家庭的关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就近就业机会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父母有效监护与亲子关爱的缺失。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尽可能让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孩子的身边。为此,农民工输出地人民政府首先应转变观念,变一味鼓励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为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二、三产业。其次,在调查摸清本地区优势的基础上找出适合发展的道路,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再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出务工父母回到家乡自主创业或在农村专门创办针对农民工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本地的就业机会增多,就能有效减少农民工外出务工现象,从源头上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 2.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政府应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弱化乃至消除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对农民工有歧视性的各种制度,如城乡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等,从而让农民工子女享受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入学待遇。长期从事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的王开玉教授说:“越来越多的农民举家进入城市,对于农村来说或许并非好事,但这对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了某种新思路。”要在各种工作中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人保护法》的要求,细化和明确具体的处罚条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和保护留守儿童的良好环境。 3.促进大学生积极就业,营造尊重知识的氛围 市场并不能解决人才就业的所有问题,在涉及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和某些特殊情况时,需要政府的强力介入。因此,政府必须担当起“看得见的手”的责任,推出强有力的举措,促进他们积极就业。在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上,政府不仅要做到招贤、敬贤、让贤,还要创造条件使各类人才能在公平竞争中充分发挥作用,真正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这样,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的动力才会加大,积极性才会增高,农民工也愿意为子女的教育加大投资,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随着年级的升高越来越差的现象也能逐步扭转过来。 4.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提高教育服务质量 创办农村寄宿制学校是各地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一项有效措施,也是国家的要求。建议政府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大力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让留守儿童在教师、同学群体中学习生活,以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也要教育创新,在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知识教育的同时,还要通过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配备心理指导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加强与监护人联系等途径,提高对他们的教育服务质量。 5.改变农民工外出务工方式,发挥家庭教育作用 建议农村基层教育部门与团委、妇联、工会等部门联合,通过对留守儿童成长情况的对比分析以及其他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使外出务工农民工逐步认识父母亲情以及家长有效监护在儿童成长教育中的重要性,增强其培养、教育自己子女的责任感,统筹考虑外出务工挣钱与孩子成长教育的问题,要么将孩子一同带到务工城市就读,要么留下一人在家陪伴照顾孩子。如果父母都需外出,则要选择可靠的监护人,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在沟通内容上,不仅要谈生活、学习,还要全面了解其思想、心理、身体等方面的情况,让孩子充分感受到父母的关爱。 四、总结 新时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只有党和政府及社会、学校、家庭在留守儿童的教育监管中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职责,才能标本兼治,有效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 作者:王奎群 单位:渭南师范学院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 留守儿童论文:社会化家庭教育中留守儿童论文 1儿童社会化含义 家庭则是儿童早期接触最多的生活场所之一,而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和互动是儿童社会化的起点。家庭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家庭教育的个体社会化功能,家庭教育对社会发展的影响通过家庭教育的个体社会化功能实现。在这一过程中,家庭教育应着重培养儿童以下几个方面:提升自我认知水平、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培育良好道德品质、培养社会角色认知、培养基本生活技能。具体说来即是家庭教育不仅有助于儿童习得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而且有助于培养儿童的亲社会行为,还有助于儿童锻炼与人交往、沟通的能力,更有助于培养儿童正确的社会角色意识,从一个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 2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影响 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功能弱化或不完善甚至是缺失,使孩子教育处于“真空”状态,这对儿童的生理、心理、人格以及社会化进程都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1适应不良 郝振等的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在社会适应性的得分上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儿童适应不良是缺乏安全感的外在表现。农村留守儿童一般在其很小的时候父母就不能在身边照顾,一般将其交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亲戚或朋友代为监护,由于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与父母分离带来的分离感以及与监护人的隔阂感,容易使留守儿童在焦虑、敏感等的检出率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即留守儿童相较非留守儿童更容易焦虑和敏感。留守儿童和父母相处时间减少,空间距离加大,渴望父母关怀、爱护等一系列的需要得不到及时的满足,导致留守儿童亲子依恋的安全性降低,相对非留守儿童更容易产生人格障碍,即容易形成攻击型人格或者是畏缩型人格,较难形成安全型的依恋。而根据美国心理学家约翰•鲍威尔的研究表明,早期没有形成安全型依恋的儿童缺乏对人最基本的信任,不能与人很好地相处,人际交往能力得不到锻炼,容易使他们产生人际关系障碍。由于人际信任度低,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与人交往往往表现出退缩畏惧或目中无人,难以与人建立、维持稳定融洽的关系。从而使农村留守儿童更容易出现适应不良行为,例如:退缩或冲动、内向孤僻、敏感多疑、人际关系紧张等问题。 2.2认知偏差 有研究表明,农村留守与非留守儿童在认知偏差上存在着显著差异,具体表现为留守儿童的认知偏差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这种认知偏差首先体现在对自我认知方面存在偏差,由于长期缺少亲情关注,留守儿童难以进行合理的自我认定、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留守儿童大都有比较严重的自卑感,对自我的认知和评价更多集中于消极方面。另一个表现则是在生活中对事件的认知上,相比非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更容易用消极的眼光看待事件,最显著的体现就是会把不好的事情发生原因都归咎于自己身上。缺乏父母的引导、教育,加上自卑感,使得留守儿童在认知方面存在普遍偏差,不能相对客观地评价自己和看待问题,缺乏自信,做事缺乏主动性。 2.3学业成就不高 父母长期外出打工会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动机、学习过程和学习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等级为“优”的比例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而等级为“差”的比例又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也有研究表明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不理想,在班级名列前茅的只占12.6%,处于中游的占63.6%,处于下游的占22.7%。以上研究结果都表明留守儿童的学业成就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从而导致农村整体教学质量难以提高,出现了农村学生自1990年以来考上重点大学的比例不断滑落的现象,进而影响我国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提升。 2.4难以形成亲社会行为 由于留守儿童长期与父母分隔两地,本身缺少清晰的榜样行为可供模仿,再加上没有父母对其亲社会行为进行及时的评价、奖励、强化和惩罚,使得留守儿童难以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质和形成正确的社会角色认知。按照美国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可预知,长此以往留守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将难以形成并转化为道德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当留守儿童在两难的道德情境下面临抉择和取舍时,当他们迫切需要一个道德知识的传授者、咨询者和道德行为的示范者时,他们却不得不面对的是有着陈旧观念、知识匮乏的监护人,不仅会引发留守儿童的困惑和内心冲突,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由于道德学习过程的受阻,使他们无法形成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和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 3家庭教育缺失的原因 3.1父母亲情缺失 儿童所有的情感之中,父母亲情是最基本,也是其他感情所不能替代的。但是随着城乡经济差距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背井离乡到城市谋求更好的经济条件,造成的留守儿童从小便与父母分隔两地,由于时间、地域或是工作忙碌等原因,使得留守儿童同父母之间缺少必要的情感纽带,情感交流较少甚至几近于无。 3.2责任心不足 父母法律意识缺乏,责任心。有些留守儿童的父母以工作繁忙为理由将教育子女的责任完全推给委托监护人以及学校老师身上,认为自己只需要满足留守儿童的经济需求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照顾、督促和教育留守儿童是委托监护人和学校老师的责任,将自己完全置身于教育子女行列之外,这是大多数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一大原因。 3.3教育观念和方式的滞后 据有关调查表明,在父母外出的留守儿童中,大多数的留守儿童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作为祖辈存在代际隔阂,容易出现沟通障碍;作为委托监护人,本身就没有直接教育留守儿童的责任,教育尺度难以把握;另外留守儿童父母本身囿于自己知识水平不高、教育观念陈旧所限,又受到新“读书无用论”的影响,不知不觉放松了对孩子的要求。 4对策 4.1家庭层面 4.1.1增强留守儿童父母的责任意识 增强留守儿童父母的教育责任意识。让其认识到将孩子扶养教育成人,不仅仅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也是一种社会美德的体现。因此,留守儿童父母应具备较好的教育责任意识,不能忽视家庭教育,甚至将教育子女的责任完全交给委托监护人或是学校老师,无论工作多忙碌都应该尽量抽出时间主动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4.1.2加强留守儿童同父母的沟通 必须加强留守儿童同父母的情感交流。留守儿童父母应主动关心留守儿童,不仅仅是关注留守儿童经济方面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增强情感方面的交流和关怀,真正地关心留守儿童情感方面的需求,给予足够的亲情支持和解答儿童成长方面的困惑,不仅从物质层面尽量满足留守儿童的需求,更要从精神层面真正关心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4.1.3革新教育观念和方式 无论是留守儿童父母还是委托监护人都应该有意识地通过不断的学习改善和提高教育子女的观念和方法,摒弃“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和粗暴的棍棒教育方式。留守儿童父母首先应当认识到读书是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全面发展,而不仅仅是为了找工作。再一个教育方式也可以借鉴心理学行为主义强化理论的相关方法,当留守儿童习得或表现出一个有利的行为时,家长或委托监护人给予及时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增加这一行为发生的频率,表现出不当行为时,家长或委托监护人要及时制止,减少这一不当行为再次出现的频率,改变只批评不夸奖的教育方式。 4.2学校层面 4.2.1切实贯彻“家——校”交流制度 学校应针对留守儿童建立专门的档案,制定并贯彻落实“家——校”交流制度,对家长和委托监护人传授有效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再一个就是合理运用如手机、微信和网络等多种手段保证学校老师与家长、监护人的联系,以便老师和留守儿童父母或委托监护人都能准确而及时地了解和反馈留守儿童的心理动态。 4.2.2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让更多的教师掌握心理学知识,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留守儿童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课程的方法,让学生掌握必备的心理知识,同时运用心理学中团体辅导的方法,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留守儿童“互助小组”,让这些有着相同经历的留守儿童在一个理解、包容的环境中分享彼此的快乐和忧愁,交流他们成长中的困惑和疑虑,适时地让他们掌握一些积极悦纳自己和排解烦恼的方法。“互助小组”不仅可以丰富留守儿童的业余生活,而且还可以从共同的交往活动中培养和学会分享、互助和合作等意识和行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3社会层面 4.3.1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首先政府各职能部门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继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机会,努力缩小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的差距,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有与城市儿童平等接受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的权利。再就是要把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教育工作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中,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亲情有护、安全有保。 4.3.2净化留守儿童外部教育环境 留守儿童大都处于学龄期,心理和生理本就不成熟,充满好奇,再加上缺乏父母监管,很容易被一些庸俗和低级趣味的社会不良因素所诱导。一方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和落实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和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遏制和打击消极堕落的低俗思想;另一方面加大对学校周边网吧、电子游戏场所等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监管力度,为留守儿童教育构筑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庞懿 郭徽 单位:广西大学教育学院 留守儿童论文:隔代教育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论文 1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的现状 1.1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 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村留守儿童成为社会上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他们在父母离开家外出打工期间需要与祖辈生活在一起,并接受当地农村学校与祖辈的教育。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必然会在思想、学习、生活以及日常行为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首先留守儿童的生活质量不容乐观,他们只能得到祖辈们对他们吃饱穿暖的基本需求,却没办法提高生活质量。其次,由于父母外出,孩子有时候会受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甚至受人欺辱。再次,农村留守儿童为了帮助分担家庭负担,会有比其他孩子更多的劳动体力活,而且长期不能与父母见面,缺乏亲情沟通,对他们的性格的形成影响很大。 1.2农村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的现状 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留守儿童身上,他们在学习上被冠以“差等生”、“问题生”等称号,学习成绩差,没有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进取心差,厌学、逃学等成为习惯行为。隔代老人思想保守落后,留守儿童得不到正常孩子应有的鼓励与赞扬,缺乏对信任和责任的感受,造成心理扭曲,无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甚至导致他们只重视物质而没有信念与梦想追求。隔代老人对孩子产生溺爱,随之任之,孩子会出现很多不礼貌甚至不道德的行为,这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另外,隔代教育还使得孩子与父母之间关系淡化。总之,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给孩子的成长造成极大的影响。 2农村留守儿童隔代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2.1祖辈自身条件限制了优质家庭教育的形成 农村留守儿童大多出身于贫困家庭,他们的祖辈更是由于受自身的历史条件和年龄等特点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影响留守儿童的教育成长。祖辈考虑到家庭贫困对子女的照顾不周,于是把这种疼爱全部附加在隔代身上,形成溺爱,溺爱下成长会扭曲儿童的性格与价值观念。祖辈思想观念陈旧,不能培养孩子的创新发散性思维,甚至给孩子灌输一些封建迷信等思想,错误引导儿童的世界观人生观。另外,祖辈由于自身文化素质偏低,没有接受过较高的文化知识教育,很难带给孩子知识的熏陶,为孩子补习更多新知识。有的老人不但对儿童学习起不到作用,还会出现不鼓励孩子念书,认为读书无用,有早点辍学劳动的想法,这样更进一步阻碍孩子的成长,更远离了优质家庭教育的目标。 2.2学校单调的课余生活 我国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公平,农村地区教育落后,缺乏教育基础设施,儿童校园娱乐设施等,使得儿童课外活动薄弱,在学校的课余生活变得单调不堪,孩子没办法在课余时间进行丰富多彩的活动,这样无法培养孩子的兴趣,也不能够弥补孩子缺失的那部分亲情的温暖,学校这种单纯的教学环境进一步拉大了留守儿童与其他孩子的距离,让留守儿童在课余时间里依然处于一种忧郁悲切的状态,不利于打开孩子的心灵之窗,长此以往,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利。 2.3政府对不良文化的监管力度不够 留守儿童正处于快速成长期,经常会叛逆,容易受社会上的一些不良文化滋染。广大农村地区出现的黑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让许多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误入歧途,陷入网络游戏不能自拔。这些儿童由于无人看管,对新鲜事物的辨别能力有限,把网络游戏当作自己的课余活动,不仅耽误学业,而且极大浪费时间和父母的血汗钱,甚至滋染的不良习性造成严重后果。近些年政府对导致不良文化产生的黑网吧等加大了管理力度,但是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以及管理人员素质的局限,加上农村文化的复杂性、多变性,使得对农村不良文化的监管效果并不理想。政府虽对城市的不良文化监管取得一定成效,但尚未形成一套农村监管体系,倘若政府忽视广大农村地区不良文化的传入,将会对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2.4农民缺乏多渠道的收入来源 民间一直流传这样一句话,“土地是农民的命根”,自古以来农民都是靠土地生存,但是赶上天灾农民就会一贫如洗,无法绝对保证家庭生活。为了增加收入,农民选择外出务工,而农民工本身缺乏专业知识文化,政府又很少为他们提供专业培训,所以只能从事收入较低的工作。家庭的低收入无法给予孩子更好的教育,更没有机会让孩子接受城市里优质的教育,因此农村留守儿童只能在隔代祖辈教育下成长。 3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隔代家庭教育问题的对策 3.1祖辈要更新教育观念,建设良好的家庭文化 祖辈既然担负起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就应当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改变自己的落后的思想观念,孩子固然是家庭的宝贝,但是过于溺爱会起到反作用,反而不利于正确引导孩子成长中各个方面。同时还应当主动与孩子沟通,架起儿童与父母之间的桥梁,关注孩子的心理、思想、行为等不同阶段的变化,及时与孩子进行互动,并且从思想上摒弃封建落后的思想文化,通过接受再教育、新闻电视等媒体学习先进文化,建设良好的家庭文化。儿童在良好的家庭底蕴中生活,人生观价值观必然不会偏离,祖辈更新教育观念,就能够改善留守儿童房隔代教育现状,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3.2注重儿童的心理需求 心理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大量留守儿童从小与父母分离,缺乏父母直接的爱,缺乏正常家庭的监管教育,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拥有父母在身边的权利,过早地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大多留守儿童内心孤独忧郁,有自我封闭的倾向,他们情感脆弱,极易产生认识、价值观上的偏离。祖辈作为监护人应当注重儿童的这些心理需求,给孩子提供尽量多的与父母见面沟通的机会,多与孩子进行心与心的交流,并且培养孩子独立承担家庭事务、增强自信心、抵抗挫折的能力,孩子具备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就能够坚强地面对生活。 3.3改进与儿童的沟通方式 传统家庭教育下,家长生硬的命令或粗暴的打骂,只会增加孩子的逆反心理,导致沟通失败。要改善这种被动的局面,就应该改进与孩子的沟通方式,跟孩子沟通的时候,接受、容纳、解读孩子传达出的各种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做出相应的回应,与儿童一起做游戏,讨论他们感兴趣的话题,调动孩子的积极性,能够把握住孩子思想、行动的方向,这对于增加与孩子之间的感情有积极的意义。 3.4加强对渗入农村不良文化的监管 农村地区的网吧、游戏厅、娱乐厅等场所是传播不良文化的主要途径。因此要加强对渗入农村的不良文化的监管,就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管理与整治,加大违法惩治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对于渗入农村的不良文化及时发现及时消除。政府也应当加大扶持资金,建设农村基础文化娱乐设施,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宣传引导,让健康文化驱逐不良文化。 4结论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是儿童成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在留守儿童隔代教育中,有着一些比较重要的影响因素,如家庭环境因素、学习环境因素、政府社会治理因素等。而要改善留守儿童隔代教育的状况,就应当针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更具有针对性的提高。无论是祖辈监护人还是学校、社会,都应当齐心协力保障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茁壮成长。 作者:姜汉沛 单位:绥化学院教育学院 留守儿童论文:农村小学留守儿童养成教育论文 一、农村留守儿童常见的思想品德问题 (一)心理呈亚健康状态 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打工,大多数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母亲一人或是其祖父母,有的甚至是由亲戚代管。这些监护人只关心孩子的温饱,很少会关心孩子内心的想法。每天处在这种家庭环境里,他们很少和家人交流,即使遇到问题或者有烦恼也没有倾诉的对象。所以这些孩子对外部世界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这种情感欠缺严重影响他们与他人的社会交往,多数孩羞怯腼腆,自卑自闭,行为粗鲁,有的孩子甚至产生了不健康的心理。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迅速与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形成的矛盾,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就业难的现象,使得部分家长和学生觉得就算上了大学也挣不了钱。然而有些孩子看到父母或者邻里挣了钱回来很“风光”,而身边有些大中专毕业生却无所事事。所以就觉得在外打工很容易,便生出了何不早点结束学业外出打工的念头,尤其个别后进生学业无望就无心学习。这种不良的学习态度又影响了班级内大批学生,使其他的学生也产生厌学心理。 (三)日常行为较偏激 农村中小学里的留守儿童基本上处于身心发育最重要阶段,而临时监护人往往重养轻教,把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方面,教育渠道单一,缺乏家庭、社会的配合,进而形成的一些不良的性格特征。他们往往不合群,脾气暴躁,总感觉别人对其不够重视、不够关爱,常常对人产生敌意,情绪容易失控。许多孩子总觉得心理不平衡,为什么别人的父母就能天天在身边,而自己的父母却只知道挣钱,不关心他们。甚至感觉自己已经被父母的遗弃了,所以他们缺乏安全感,对周围的一切充满怀疑,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和仇视态度。 (四)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许多父母常年在外,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所以心理很愧疚,每次回来,就用金钱来弥补缺失的爱。所以孩子们花钱大手大脚,奢侈浪费。而且孩子们只知道一味的向父母索取,不知感恩。他们认为父母长期不在身边,所以花钱买任何想要的东西都是理所应当的。 二、学校关于留守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对策 (一)生活中,教师要做父母,培养留守儿童良好的习惯 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父母不在身边造成的,是由于家庭的缺失造成的。因此,要重视发挥父母在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心理成长中的作用。乌申斯基说“:良好的习惯是一种道德资本”教师作为留守儿童的父母,就要多跟孩子交流,尽可能地保证每天跟孩子谈心,多跟孩子沟通,对孩子的心理、情感和精神需求给予更多关注,及时地了解孩子的心理问题。根据不同的问题,用各种方法纠正孩子的种种不良行为,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习惯。现在的孩子大多数娇生惯养,想干啥就干啥,来去自由。又有着爷爷奶奶的娇惯,小皇帝习气不少,家庭式的生活养成了他们养尊处优的习惯。我们就不能简单、粗暴的进行说教和约束,甚至批评、惩罚。应该像父母一样,富有耐心的去纠正、引导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像爷爷奶奶一样在赏识中改变不良的习惯。 (二)课堂上,用爱与责任有效达成“知识、能力、情感”的育人目标 课堂是师生情感与人格交流的平台,也是学生品德与能力成长的舞台,课堂教学中,教师既要重视学生智商的生成,也要注意学生情商的生成。既要重视学生才学能力的培养,更要注重学生道德品行的培养。教师不仅要尊重每一位学生,还要学会赞赏每一位学生。用赏识的眼神、会心的微笑这些爱的语言赞赏他们的爱好、专长;赞赏他们所取得的微小的成绩,赞赏他们每次付出的努力;赞赏他们在课堂上的质疑。只有教师关注这些特殊的群体,呵护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就能达到“立德树人”的目的。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留守儿童的优良品德 农村学校要创造条件可通过开展大课间活动、兴趣小组以及班会活动营造富有教育力和感染力的课堂,让孩子在一起参与,一起玩耍,一起分享。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学会团结互助,学会奉献。让每一个孩子都积极参与活动,让他们摆脱胆怯腼腆、让他们在活动中更活泼、勇敢。孩子们在活动中更容易交到知心的朋友,可以和朋友分享喜怒哀乐。 三、从身边小事做起,让留守儿童懂得感恩 教师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感恩教育,让孩子明白父母外出务工不能照顾他们的苦楚,让孩子懂得体谅他人,懂得感恩。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很容易受社会风气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如果生活在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中,就会受到积极的影响,孩子就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现状,农村劳动力还要进一步流向城市,留守儿童队伍也会越来越庞大,农村留守儿童的道德教育是要我们每一个人关注的社会问题,也需要学校教师和每一位家长积极参与,多管齐下,为留守儿童创设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作者:钱正惠 罗海涛 单位: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哈溪镇茶岗小学 留守儿童论文:农村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社会生态论文 一、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社会生态系统内容及特征 (一)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社会生态系统内容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是社会学以及社会工作吸收了生物学、生态学后形成的一套分析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互动关系与指导社会工作实践的基础理论。该理论在质疑和抛弃了不良社会行为的“个人归因”模式后,转而在更为系统、更为广阔的社会环境中寻找“病态”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助人方式。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形成过程中,查尔斯•扎斯特罗(CharlesH.Zastrow)与布朗芬布伦纳(Bronfenbren-ner)作出了巨大贡献,二者都把人类行为的主体与包绕于其的社会环境划分为不同层次。扎斯特罗按照个人—周围群体—社会设置顺序,把社会生态系统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而布朗芬布伦纳则在此基础上,把宏观系统进一步分解为外部和宏观两个系统(这种说法是一种大约的区分)。根据他们对社会生态系统的描述,结合莫拉莱斯(ArmandoT.Morales)与谢弗(BradfordW.Sheafor)对社会生态系统的分析与我国隔代抚养留守儿童问题实际,为方便分析,文章把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的生态系统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个人系统。主要包括农村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的生理、心理系统及特点。家庭系统。隔代抚养留守儿童所处的“祖代—孙代”家庭形式以及家庭关系模式。实践操作系统。指除家庭成员外,隔代抚养留守儿童日常在生活实践中能够直接产生互动的同龄群体、班级、老师等社会因素。外部环境系统。指包绕于隔代留守家庭的社区、学校、教育或其他公共机构等可以为隔代抚养留守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设置。文化系统。指流行于我国农村的价值观、信仰以及其他社会认定的社会准则。历史系统。儿童价值的历史认识及变化,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的生活经历,主要是父母离开的生活事件特征以及他们对事件的认知。由内及外、由微观到宏观,是影响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社会心理因素的不同层次系统,当然每个层次都不会独立发生作用,总是处于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情境中。即微观系统中的个人行为涵聚着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因素,是这些因素的个体表现方式,系统之间存在着开放式的互动关系。反而言之,对某一群体或个人的社会生态特征进行分析,也能够关照到这些特征最终会给群体或个人施加何种影响。查尔斯•扎斯特罗认为,了解每一系统的正常成长标识(Nor-malDevelopmentalMilestones)是至关重要的,这个标识就是个人成长状况的衡量标准,即符合社会期待的个人心理、生理、社会功能的行为方式。因此,和谐的社会生态系统的特征总是与正常的成长标识紧密联系在一起,而社会生态系统中的缺陷也会较多地导致群体或个人行为对社会期待的偏离。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厘清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的社会生态系统特征,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为预知他们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可鉴材料,也可以在预防、矫正他们偏离社会行为时做到有迹可循。 (二)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社会生态系统特征 1.个人系统特征 当前研究成果大多数认为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与普通儿童存在差距,但是笔者通过与两种儿童直接谈话与问卷调查,发现隔代抚养留守儿童与一般留守儿童以及非留守儿童在生活认知、言语表达上并没有表现出较大差距。与同年龄段儿童相比,隔代抚养留守儿童比较突出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为个人自主能力较强,自尊水平较高。生活中的小事大多是自己做主,并且能够坚持自己的意见,应对来自家庭、学校的压力事件表现得更有信心。生活能力上呈现性别差异与年龄上的两极分化,即女性生活能力相比男性稍弱,吃饭、洗衣等生活问题对祖父母依赖较大,初中儿童生活能力很强而小学儿童很弱。从学习能力上看,隔代抚养留守儿童学习自主性稍有欠缺,但学业成绩与普通儿童差异不大。 2.家庭系统特征 在家庭结构上,隔代抚养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空间直接与祖父母产生互动,而祖孙代际之间年龄差距过大,生活历程与信息接受程度大不相同,使得二者在互动中出现诸多困难。在笔者所调查的隔代留守家庭中,祖父母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不足10%,绝大部分是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在与祖父母的互动中,生活上高度依赖而情感互动又极不充分。与父母亲生活距离的拉大,造成亲子之间的情感互动相对匮乏,情感互动的形式多为电话沟通,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多来自于“言传”而非“身教”,较多的互动产生于父母对子女较为宽松的经济支持。值得一提的是扩展性家庭成员,比如叔伯、姑姨等在家庭系统中的作用相比普通家庭更加明显,在生产帮助、节日团聚以及日常探望中与隔代留守家庭的互动更加频繁。隔代抚养留守儿童与一般留守儿童、非留守儿童的最大区别,就是他们的家庭系统所表现出来的特征,父母对子代负有的抚养、监管、教育与情感功能,绝大部分都转嫁给了祖代,但除抚养功能尚可替代外,祖代对监管与教育功能的承担实属力所不逮,而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互动不是其他情感方式所能代替的。 3.实践操作系统 实践操作系统是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社会互动发生强度与频率最高的生态系统。同龄群体由于学习经历、心理发展水平相近,彼此间更加容易交流,因而具有其他人群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分析隔代抚养留守儿童与同龄群体的关系,主要考察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隔代抚养留守儿童能否主动适应并融入同龄群体;第二,同龄群体会不会对隔代抚养留守儿童进行“标签化”,对他们的接纳程度不够。经过调查,发现隔代抚养留守儿童对同龄群体的融入与其他类型儿童没有区别,同龄群体也没有对隔代抚养留守儿童“标签化”的倾向,接纳程度主要依赖于儿童的个性表现。但是,隔代抚养留守儿童在同伴关系中具有“自我标签化”倾向,即更容易接纳那些隔代抚养留守儿童成为自己最好的朋友,尤其是小学阶段,这种特征更加明显。以上分析同样适用于儿童与班级的关系,班级不仅是学习组织,更具备自我管理的功能,有班干部、课代表、组长至普通学生的层级结构,隔代抚养留守儿童能不能具有在层级上端扮演角色的资格以及会不会受到这种层级结构的排斥,都对他们的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师生关系是学习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在隔代抚养留守儿童与老师的双向关系中,老师不会对他们在情感与心理上具有排斥感,相反,都对这些儿童进行了格外的关照。调查中老师普遍认为,如果抛开个体,整体来看隔代抚养留守儿童在学习上还是与普通儿童存在差距的,但老师将此归因为缺乏了父母对学习的监督而祖父母自身知识水平较低,无法对儿童在学习上提供帮助。在儿童对老师的认知、情感与行为的联系中,总体来看老师充当了学习“监督者”的角色,小学阶段师生之间的情感联系较多,容易形成“依赖型”与“亲密型”师生关系,而初中阶段,由于学业加重而儿童自主性增强,儿童对老师的情感互动明显减少。 4.外部环境系统 外部系统是延伸于实践操作系统之外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它们一般不会直接影响隔代抚养留守儿童,但它们却会对儿童的家庭系统以及实践操作系统施加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行为方式。在正式设置中,社区是距离隔代抚养留守儿童最近的社会设置,但遗憾的是,农村社区基本没有对这些儿童额外照顾。在访问社区(村)干部时,他们解释的原因是隔代留守家庭数量较多,社区(村)收入较少且村里也没有人手对他们进行照顾,更为重要的是,上级政府既没有针对这种家庭的相关政策,也没有额外的财政投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报告中,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但是,相应的具体配套政策与措施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出台,政府对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的关爱大多是通过团委、妇联等组织进行。比如山东中部某县,妇联对各级学校提出必须建立“留守儿童工作站”,工作站要配有专门的心理咨询老师。但是,几乎没有学生主动到工作站寻求帮助,原因可能是学生对心理问题的忽略和认识不足,有时感觉到心理上有问题也羞于表露。很大程度上,对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的关注成了一种仪式性活动,即每到六一儿童节期间,妇联或团委都会为留守儿童提供篮球、羽毛球等体育用品以及图书、文具等学习用具。教育行政机关也有专门的文件要求学校对留守儿童包括隔代抚养留守儿童提供力所可行的照顾。应该看到,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的问题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但是基本上还处于提出问题阶段,解决问题的措施仍然处于“零敲碎打”状态,当前的关爱行动还不能为隔代抚养留守儿童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且覆盖面较小。学校层面基本是在教育行政机关或者妇联、团委等组织的政策框架内自主进行活动。在隔代抚养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很多学校都针对性地开展了一些活动。大部分学校都是针对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的祖代进行关于儿童心理发展、安全防护等知识的培训。一些非正式组织已经开始对留守儿童开展社会工作,但是专门针对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的社会工作开展不够。相对来说,我国儿童社会工作的专业从业人员匮乏。据《京华时报》的报道,截至2004年,我国拥有资质的儿童社会工作者仅486人,占社会工作者总数的0.3%。而美国2004年服务儿童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就有27万人,占社会工作者总数的48.6%。针对性的社会工作主要来源于高校的志愿行动,很多高校将“关爱隔代抚养留守儿童”作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尤其是开设了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 5.文化系统 根据费孝通先生对社会关系的描述,家庭在我国传统社会关系中处于绝对优秀的地位,而家庭的结构在于“两人间的关系靠了第三者的存在而得到固定”,即父母与孩子构成了稳定的家庭三角,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延绵符合“抚养—赡养”的“反馈模式”,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是婚姻与家庭的基本功能,这与西方单向的抚养模式大有区别。可见,在传统文化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一种绝对责任,但是祖父母对孙子女不是传统上的应有责任,何况我国一直就有“隔代亲”的俗话,因此,对孙子女的监护,(外)祖父母处于比较尴尬的角色,太严了会引起孙子女的强烈不满,太松了则很难对他们产生应有的约束力,由“含饴弄孙”到全面监管,无论是(外)祖父母还是孙子女,都难以接受这种角色的转变。 6.历史系统 子女的价值认识在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前后截然不同。在这一制度实行之前,“多子多福”不仅仅是一种理念而且也在实践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以至于在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的生育水平居高不下,致使在单个孩子身上,父母难以付出更多的精力与经济投资;但在1979年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后,家庭中孩子的数量急剧减少,孩子对于父母的意义则急剧上升,孩子成了整个家庭的唯一重心,这造成了家庭不仅更加注重孩子的质量,也更注重孩子在成长中的安全,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隔代留守家庭中的祖代对孩子的心理、情感上的忽略。对隔代抚养留守儿童自身来说,他们自己所经历的事件也是对他们行为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最重大的生活事件莫过于父母的离开。不同年龄段儿童对父母离开的认知不同,对于低年龄段的隔代抚养留守儿童来说,很容易产生被父母“抛弃”的感觉,但是对于高年龄段的隔代抚养留守儿童,虽然在心理上难以承受,但是由于能够理解父母外出打工对于个人以及家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父母外出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就显得不是非常强烈。当然,把历史系统置于社会生态系统的最高端,这是因为其他系统都受到历史系统的影响,无论是微观系统还是其他宏观社会系统,呈现的特征不仅仅是当前各种社会因素复杂交汇的结果,也是这些系统历史发展的必然。举例来说,当前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虽然相比计划体制下有所松动,但是,户籍制度自身的发展也一直深受历史条件的制约。 二、进一步的讨论 通过对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社会生态系统的分析,不难发现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历史系统来看,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原有户籍制度使得他们的父母不断走进城市而又很难融入城市,但孩子价值的与时俱增造成(外)祖父母对儿童过多的保护甚至溺爱,这些又和传统价值中祖父母的角色相互叠加,致使祖父母与孙代角色的认知与承担之间产生矛盾。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长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导致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建设的忽略,当社会问题出现以后,针对社会问题的制度与实践措施都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也压缩了非正式组织在帮扶隔代抚养留守儿童中的活动空间。至于微观系统,包括个人系统、家庭系统以至实践操作系统无不深受以上宏观系统的制约,但是微观系统毕竟是隔代抚养留守儿童可以直接面对的社会互动系统,除了受到系统的制约之外,隔代抚养留守儿童也会主动性、创造性地建构自己的社会生活空间,反过来对微观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儿童可以策略性地与祖父母、老师以及同学进行社会互动,从而改变他们的监管、教养或相处方式。问题的分析是为解决问题服务的,通过对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的社会生态系统特征分析,可以看出在帮扶隔代抚养留守儿童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历史与文化系统本身具有缓慢演进的特征,而且这种演进是建立在与其他层次社会系统不断互动的基础之上,因此历史与文化系统在整个社会生态系统的能动性不足,通过改变历史与文化系统对儿童进行帮扶属于“远水不解近渴”。但是,个人历史系统虽然无法改变,仍然可以为帮助隔代抚养留守儿童提供可鉴之处,即在工作中要格外留意父母外出时儿童所处的年龄阶段,因为年龄阶段不同,生活事件对儿童心理的影响也不同。 2.外部环境系统对帮扶隔代抚养留守儿童起着巨大作用。首先,外部环境中的正式社会组织可以为帮扶提供政策性框架,甚至有组织可以做到亲力亲为,提供具体的帮扶行动计划,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其次,要加强社区建设,将社区管理当做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发挥社区在民生问题中的基础性作用。再次,学校可以在隔代抚养留守儿童帮扶中大有可为。学校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之外,应加强留守儿童包括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发展的监控,并为培养健康的班级文化、同龄群体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3.实践操作系统中,应充分发挥老师的作用,注意与儿童尤其是低年龄阶段隔代抚养留守儿童建立“亲密型”的师生关系,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情感支持。个人与家庭系统的特点是祖代在监管中的力不从心,以及绝大多数隔代抚养留守儿童都处于自我概念形成并成熟时期,家庭中情感互动不足,因此,要对祖代进行儿童发展特点的一般知识教育。祖代与隔代抚养留守儿童父母经常性沟通,让他们及时了解儿童学习、生活状况,对儿童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作者:孙奎立 吴珊珊 程诗楠 单位:泰山医学院管理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泰安市英雄山中学 留守儿童论文:农村留守儿童班级管理论文 一、重视构建学生的思想价值观念系统,培养留守儿童的独立性 由于没有父母的陪伴,孩子们往往得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学习,这就要求他们的独立能力要强过其他孩子,但在调查中只有23%的教师认为留守儿童的独立能力较强。要培养留守儿童的独立性,让他们主动健康地成长,必须要从学生的思想价值观念上下功夫。留守儿童的思想既受到家乡传统文化的影响,又受到父母工作地的影响,思想的变更和生活学习环境的差距,现实生活事实与价值观念的差距,往往使得他们痛苦、纠结,容易出现指导其行为的价值观念不符合其行为,更有时与其处于敌对矛盾状态。首先,班主任必须转变教育功能观。管理不仅要以组织为基础,更重要的是以组织中的人为基础。班级管理活动要改变唯“升学率、优秀率、平均分”为上的现象,要围绕着“培养学生个性,让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全面和谐发展”的目标而开展。今天的教育是为了学生的终生幸福,班主任要用心了解和研究每一个学生的天赋、禀性、需要、兴趣、特长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引导留守儿童认识到自身所处的优势和劣势,对学生的发展和未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形成自己的个性。对于农村学校存在升入好的大学难而丧失学习兴趣,或者因昂贵的学习费用对求学望而却步的客观现象,班主任要注重培养孩子正确的知识观,让学生知道不管将来从事什么工作,学知识不仅仅是为了将来的职业,也不单单是为了考大学,而首先是为了享受作为一个现代文明人的丰富的精神生活,把对学生思想价值观念上的浸润融入班级日常管理,为学生创设多种多样的社会生活情境,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乐观向上的人生理念。使孩子们有自己的正确观念,自己的积极行动。第二,通过情感活动培养留守儿童的独立性。孩子们不管理解还是不理解父母外出打工,在问及如果可以选择你愿意父母在家还是外出打工时,小学阶段的孩子100%回答的都是要父母留在家里,哪怕是一方在家也好。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对父母的情感、生活、学习等方面的依赖性明显存在。访谈中三分之一的女孩,谈到对父母外出打工时,面部表情有明显变化,有的眼泪已经在眼眶里打转了。而在问及父母在家儿童对父母外出打工的态度时,他们明显表现出父母在家的自豪感、满足感和幸福感。当问及如果你的父母也选择外出打工,你的态度时,100%的小学生反对,其中有三个女孩表示要以离家出走来阻止,孩子们愿意接受生活条件差些,但父母在家。父母外出打工本意是要改善家庭经济,让孩子有更好的成长条件。但往往是家庭经济条件改善的同时,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亲子关系的疏离,孩子成长的不如人意。积极、自控的情感为孩子们的独立性养成提供坚实基础。小学和初中是孩子情感发展的关键期,而且发展变化很快。他们在与成人及伙伴的交往中情感体验丰富深刻,班主任可以通过情感活动来培养其独立性。班主任可以利用班会通过孩子们的具体事件引出问题,主题可以设计为“做快乐读书人”、“情感加油站”、“我的情绪我做主”等等,教会孩子们了解并掌握保持愉快情绪及改变不良情绪的多种方法,同时给他们提供和创造体验快乐、享受快乐的机会,尊重孩子们谋取快乐的权利,让孩子们感受到与伙伴做游戏、看电视、为伙伴服务的快乐,体验到愉悦情绪给自己带来的舒服感受;体验到对父母对监护人的感恩、对家乡对学校的依恋。 二、通过班级和个体愿景的确立与实现,教会留守儿童学会合作与竞争 愿景是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未来的、理想的目标。愿景是人们发自心中为之奋斗希望达到的图景,是意愿的具体清晰描述。由于父母的外出给留守儿童带来了很多遐想,班主任在引导班级成员确定班级愿景时,要把每个留守儿童对自己、家庭,对学习、生活、人际关系、未来职业等的期盼激活出来。通过个人计划,在形成个人愿景的基础上,经过班级成员充分讨论、主题班会等形式形成班级成员认可的共同愿景。确定符合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的班级共同愿景。由于留守儿童生活背景的多元性,每个学生对自己人生目标、生活憧憬及心目中对班级目标的构建会有很大的不同。班主任在引导留守儿童确定班级愿景时,要注意指明其内容的个体性与集体性的融合,可以提供一些范式,如“做最好自己,创最好班级”、“愉快学习,共同发展”、“脚踏实地,自主自理;文明有序,不断进取”、“成功友爱,卓越勤奋”等等。这样,个人愿景和班级愿景协调与统一,容易让留守儿童在班级学习活动中找到属于自己的行为方向,在同学交往互动中感受到班集体的能量,推动自己和班级不断进步。在实现个人和班级愿景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竞争与合作,也是进入社会要面对的问题。班主任可以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小组活动等等教会留守儿童学会与老师、同学、父母、兄弟姐妹合作,在合作与分享中体验到互爱与温暖;在个人努力与竞争中体验到自信与力量。学会正确解读和面对竞争后的失败,勇于善于在竞争与合作中提升自己。 三、建立健全班级层级机构,满足留守儿童的归属需要 学生班级是成长性组织,其基本目标是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与工作任务性组织不一样,班级目标是为学生个体服务的。班主任要充分注重班级背景下的学生个体的成长,班级机构的设置既要注意组织层次的建设,又要注意群体层次的建设。把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从“个体—群体—组织”三个不同层面的角度体现出来。学生个体在班级中不断学习、改变,班级只是学生学习新行为、改变旧行为的一种环境,班级机构的建立健全要重视的是每个学生的成长与发展。留守儿童由于父母的外出,难于感受到家庭归属需要的满足,是班级组织让他们感到稳定、有秩序,但如果班级只进行组织规范性管理会让他们感到压力和限制,情感难于融入,难以弥补父母失位家庭生活不全的缺憾。通过各种群体的建设,让孩子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成为一定群体的中坚。留守儿童往往由于家里缺少父母的关注和帮助,放学后不愿回家,或三五成群瞎玩,或去网吧等等,导致贪玩厌学。班主任可以学生的居住地为主建立互助小组,各任课教师分担关注和指导任务,使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思想和心理等方面都有同伴关心,有老师关注;或成立“放学后俱乐部”,丰富孩子们的课外生活,俱乐部可以开设各种兴趣小组,小老师则由在这些方面有特长的同学担当,教师只须给机会让孩子们在班级、学校的各种活动中展现他们的成果。在不同层级的机构中,孩子们以不同的方式与不同的同学建立感情联系,每个学生能在不同群体、不同活动中有地位、有归属,为学生创设一个想说、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积极回应和肯定的人际沟通环境,以达到会说和主动交往与他人合作,爱与被爱的能力得以激活和培养,他们得以相信自己的能力和价值,满足了他们的归属需要,使其在学习、生活中变得更加自信。 四、开展各种班级活动,教会留守儿童合理安排闲暇时间 老师们普遍反映留守儿童缺少家庭成员的交往沟通,课余生活单调,而且缺乏享受休闲时间的技能、合理安排闲暇时间的能力。现在节假日越来越多,不注重休闲教育的话,闲则生非,孩子们就容易在休闲中出现各种不良心理和行为。第一,提高留守儿童主宰自己课余时间的主体意识。主宰自己课余时间的主体意识,实质上就是学会自主学习,进行自我发展,通过闲暇生活来充实精神生活。留守儿童最容易在课余时间出现监管空挡,学习、休闲、体育运动、文娱活动等不能合理安排,不能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有意义的休闲活动。看电视、上网、聊天往往被老师、监护人当成是不当的休闲方式,好像孩子们喜欢做的多是不对的,剥夺了他们的支配权。实际上,上网、聊天、看电视也是孩子们成长的手段,关键是在于提供多种多样的休闲活动方式给孩子们,把它们引导到孩子们的把控中,让孩子们理性选择。只有在充盈着人文关怀境域下的休闲活动,才能实现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实践活动和精神活动的统一。因此,班主任要给予留守儿童业余生活以温情关注,可以启发孩子们把休闲活动的内容与学习内容联系起来,让他们抒写自己的感受、体验、收获,从而明白作为主体的自我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二,通过开展班级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休闲能力。留守儿童的业余生活单调,休闲技能缺乏。班主任开展各种班级活动,让孩子们充实起来。通过各种活动让孩子们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在班级有表现的欲望;通过活动的指导,让留守孩子的各种才能得到挖掘和发挥。班主任对孩子们的表现要以欣赏的态度给予反馈,充分发挥其主体性,增强其自信心和成功感。让留守孩子在各种活动中提高其休闲技能。 五、建设多元和谐进取的班级文化,培养留守儿童的健康人格 文化的本源就是生活,班级文化实质上就是班级学生生活的全部活动方式的总和。帮助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具有健康的人格是教育成功的优秀。班主任有目的、有计划、创造性地为学生搭建多元成长平台,创建多元和谐进取的班级文化,构建师生共同的心灵乐园,使学生做在其中,乐在其中,磨练心性,陶冶性情。通过美文引读,展示平台(你的舒心一刻、你的美作、你的家庭、你的父母),与父母连线———父母工作地介绍,我喜欢的———XXX展演,等等,在多元活动多元评价的过程中,创设张扬孩子们个性的天地,营造生机勃勃、“和而不同”的班级心理氛围,让每个留守儿童能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和行动面对挑战和竞争,能正视和面对过去、现在和未来。 六、结语 强化班主任的留守儿童教育的工作意识,融入到提高其工作技能中就得以实现。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和受保护的班级环境,就会发挥他们健康成长的本能智慧。 作者:王素华 单位:广西钦州学院教育学院 留守儿童论文:农村留守儿童趣味性作文教学论文 一、趣味写景训练 对农村留守儿童来说,家乡的一草一木都太熟悉了。春天孤寂,夏季浓绿,深秋枯黄,冬日飘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重复着平常重复着单调。但是农村风景的美却从没有走远,只是少了善于发现的眼睛。循着季节的更替,带孩子们寻找谁家枝头那第一朵娇艳的桃花、杏花、梨花,用笔描绘它的惊艳,用心倾听它盛开的笑声;赏金灿灿的铺满一地的油菜花时,随性些,弯腰亲吻一下可以,田野纵横交错处躺下也行,甚至打个滚也不错,让金粉飞上衣襟、发梢,也让那“满城尽带黄金甲”的壮观重现在乡下孩子的眼前;观满池菱叶绿油油,摇一树桂花香幽幽,秋日里追逐片片如蝶舞的银杏叶,隆冬看左邻右舍雪白的屋顶,仿佛走进童话王国一般。其实,就连天空也是一碧如洗,更别说那“小桥流水人家”的悠远意境了。 二、趣味吃食描绘 这里所谓的吃食是指在农村自产的食物,当然与瓜果飘香有关了。春天小河边那野生的茅草嫩尖儿柔柔软软的,吸一口甘甜汁多;最热闹的夏天,桃子、李子、梨子、西瓜、香瓜全都熟了;金秋,农村孩子最爱嚼的芦稷穗子也黑红黑红了,还有甜玉米、黑花生、硬硬的菱角都端上了小桌。有些东西,城市的孩子可能从没见过,于是鼓励农村孩子充分观察调动阅者的味蕾,孩子们怎能不尽心尽力,倘若真的有小文章发表,那种喜悦之情必将溢于言表。在农村,家家都是鸡鸭鹅成群、猫狗猪羊满圈,对于这些司空见惯的家禽,如何调动孩子们“写”的欲望并将其活灵活现地描写下来呢?可以围绕家禽的各自特征,展开“表演赛”。比比谁家的公鸡最会打鸣;谁家的母鸡最会下蛋;谁家的鹅最会看家;看看谁家的猫是捉老鼠高手;谁家的狗最好管闲事;谁家的猪肥羊壮。孩子们为了自家的家禽能“名冠天下”,会努力地观察、认真地请教、激情地书写,留在笔端的那份真情,因此让人感动不已。而且,夸张的手法、诙谐的语言、真实的情感无不牵动着读者的心灵,那些日常生活中的家禽,对于孩子来说,将不再无趣,将会成为生机勃勃的作文素材。 三、趣味农活体验 留守儿童大多是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农忙时节,他们也常常为长辈干些力所能及的农活。在孩子们看来,那枯燥、劳累的农活了无生趣。教师结合时令,布置菜单式农活作业,比如,《智斗田间杂草》、《我也当回采菱女》、《鸡司令的一天》、《棉花钵子诞生记》、《“泪”战红辣椒》等,让他们自由选择,而后评选“小劳动模范”,这样使农活也“面目可亲”了不少。适逢活动日,还可组织孩子们去学校附近某一学生家共挖红薯、同摘棉花,脏累苦伤浑不怕,欢声笑语传不断,写起作文来也会鲜活生动。孩子们感兴趣的是朴素的民俗,那些有关节日的传说、喜事的铺陈等总会令学生们引起无限遐想。比如,学生们新奇我们这里新郎新娘成亲时,会有金童玉女为他们提烘炉;喂新郎新娘汤圆时,总会让孩子们也吃几口,随后连大人们也抢着吃了。在过端午的时候,家家户户都会在房前门上插艾草,给小孩身上涂雄黄酒,额头写王字,这些令人难忘的习俗里究竟藏着哪些秘密呢?把这个题目放手给孩子们,他们会在乐此不彼的调查中获得很多素材。这几年,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很多新事物,教师要启发学生多与生活实际相关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的农村孩子家买了电脑,装上了宽带,也有人家买了汽车进城去消费,所以我们可以请学生以《我看见妈妈了》为题,谈谈和外出打工的妈妈网上聊天的感觉;以《爷爷迷上舞蹈记》为题报告村委会的新举措;以《进城学游泳》、《出口大虾先进我的家》等为例,讲讲一家人的幸福生活。将熟悉的生活记录下来,把留守的时光过得有滋有味,农村学生深深爱恋的黄土地绝不是简单地在重复昨天的故事。做个有爱有情有心的播种者,把趣味作文带给每一个留守儿童,这是农村语文教师的本职和追求。 作者:郁伟 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滨海园区北兴桥小学 留守儿童论文: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论文 一、关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研究的概况 (一)研究视角 目前的研究视角以单一学科为主,多学科结合为辅。其中,肖薇薇的《改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人文关怀的思考》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探讨如何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智世勇的《试析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则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高志强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补偿机制研究———基于湖南的调查和教育生态学视角》从教育生态学的视角对留守儿童的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补偿措施进行研究。除此之外,其它研究均以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单一或相互结合的学科视角进行研究,如郭晓霞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社会学思考》、张春玲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学校关怀》、黄晓慧的《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思考》。 (二)研究路径 从已有的30篇文献来分析,研究路径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单一论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形成原因或应对措施。如:王海波的《浅谈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管理中的问题成因》主要分析了家庭教育缺失的成因;周帮琴的《农村学校如何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则侧重探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缺失的对策。第二种是除了分析原因、提出策略,还对当前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与造成的消极影响进行论述,如:唐喜梅、卢清的《农村留守儿童亲子教育缺失问题及对策研究》。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研究的主要内容 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许多农村家庭的父母由于外出打工而不能对子女很好地履行教育职责,导致儿童严重欠缺家庭关爱和教育,现有的研究主要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成因、消极影响、应对策略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研究 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缺失的表现,专家学者们作了详细分析。依据监护主体的不同,莫艳清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缺失的表现模式分为四种:“单亲”家庭型,隔代抚养型,亲友代管型,自我管理型。其余学者的分类基本一致,且都认为无论哪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家庭教育的欠缺,给留守儿童的成长埋下很大隐患。黄晓慧认为这些模式下的家庭教育有以下方面的表现:家庭教育时间严重不足,教育管理方式异变,教育过程重智轻德、重身轻心,教育上过分依赖学校。黄炳宣、阳崇波对六个乡镇的十二所学校进行专题调研,发现其中有三个村的留守儿童达到510人,占在校学生的80%,一两年甚至三五年没见过父母的留守儿童不在少数,且大多数孩子刚蹒跚学步时就和父母分隔两地,在生活上虽能温饱,但缺乏思想引导、监管。陈世海与占海玉进行调查和访谈发现,隔代教育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专制的方式非常突出,老人运用斥责、体罚以及剥夺儿童权利的方式逼迫孩子服从,对孩子的学习不甚关心,有些老人连孩子的生日、班级都不清楚。 (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消极影响研究 1.阻碍儿童身心的健全发展。李佳圣采用问卷、座谈、访谈等形式,对鄂东南2个县市的10所乡镇中心小学和10所乡镇中心初中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得出留守儿童具有人格发展不健全、学习成绩差、人生价值观扭曲等特点。并指出,变相的亲情补偿造成教育方式失误,面对留守儿童所需要的亲情反馈,父母往往通过钱、物等补偿方式,使孩子产生错误的价值观并误入歧途。费招娣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性格障碍、人格发展障碍以及行为怪诞等问题:性格上容易自卑、任性、悲观、暴躁、内心封闭;人格发展上易嫉妒憎恨他人、与人交往不真诚、不友好、欺骗老师和家长;在行为上容易违纪打架、谩骂他人、随地大小便、对长辈没礼貌。 2.不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当前研究一般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角度分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黄晓慧的分析是宏观角度的代表,她根据社会流动理论,认为当前社会的流动是机会均等的纯粹流动,而今后制约流动的主要因素是学历(受教育年限),城市人受教育年限高于农村人,流动机会多,会逐渐居于社会统治地位;农村人由于学历跟不上,流动机会受限,处于城市边缘人的位置,居于社会底层,这样造成城乡两极分化更为严重,构成社会不稳定。秦艳艳、闫军印的分析是微观角度的代表,他们从家庭的角度出发,说明夫妇与亲子构成了社会结构基本三角的基本社会关系,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家庭教育是亲子教育的主要途径,是促使社会基本三角稳固的保证,若家庭教育得不到落实,必定影响以家庭为基本单元的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3.减慢农村教育的发展进程。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不仅关系着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众多家庭的和谐发展,更关系着农村人口素质的提升,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有学者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使教育无法通过家庭教育得到更好保持或延伸。农村家庭教育的负面影响减弱甚至抵消了学校教育对学生的正面影响,拉大了城乡教育的差距,延缓了农村教育的发展进程。 (三)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应对措施研究 广大学者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提出了许多应对措施,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1.深化现行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壁垒。姚忠旺建议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的城乡隔离制度,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异地求学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柳浩翔提出国家应为留守儿童早日进城就学与父母团聚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和条件,补偿父母的家庭教育权和儿童受家庭教育权。在考试制度改革上,学者们均呼吁: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力度,逐步取消因户籍原因造成的生源地限制,允许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就地参加各类升学考试,从制度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2.增加教育财政投入,调整资源分配。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吴支奎认为政府须强化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向农村教育实行政策倾斜,增加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公平分配公共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他还建议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财政支持机制,如:设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专项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同时,学者们一致认为还要加大寄宿学校的建设力度,按时发放农村教师工资,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和工资报酬制度,防止教师资源流失。 3.完善教育补偿制度,加强学校关怀。若父母没法给孩子提供所需的家庭教育时,学校应该寻求途径给予留守儿童关怀。张春玲认为学校可以通过以下方面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怀:开展家庭咨询,举办家长学校,成立家长指导委员会,建立留守儿童工作的组织(如建立留守儿童专项档案和监护人联系制度),教师家长与心灵对话制度,配备心理咨询师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制度,整治校园周边网络环境。王一涛、冉云芳则建议学校应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儿童健康的情感倾向,设立各类兴趣小组,开设书法、美术、体育、音乐、舞蹈等课程,让这些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校园生活,让他们在生机勃勃的校园里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和成长的快乐。专家学者们还指出教师作为专业的教育者,有责任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不足。针对此,周帮琴提议为学习能力差、监护人教育能力弱的留守儿童安排教师担任家长,关心留守儿童生活起居并辅导其学习。 4.转变父母家庭观念,强化教育意识。父母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父母重视家庭教育才是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关键。胡花平、康春英提出双方要权衡双方外出务工对子女的利弊得失,要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要把孩子的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留一方在家中照看孩子,避免“空巢”家庭,对孩子身心产生影响。沈优美也指必须扭转只要给孩子留下足够的钱就是对孩子负责的错误观念,家长就算外出工作也要为孩子选好委托监护人,并与委托监护人和学校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充分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5.整合社会力量,形成教育合力。黄晓慧提出“成功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可偏废。”还举出榜样例子:衢州市柯城区华墅乡刘坂村成立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上级妇联组织还帮助招募了大学生志愿者在寒暑假期间来“指导中心”辅导村里的留守儿童,不但丰富了留守儿童的校园生活,还让他们得到有效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爱。王一涛、冉云芳提出充分利用村里的广播及宣传栏扩大效应,印发图文并茂的家庭教育知识资料并派送到家,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竞赛、推选家教榜样等活动,还可以招募大学生村官、退休教师以及村里榜样父母作为教育干事,掌握村里留守儿童的情况,及时与学校沟通联系。 三、关于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已有研究为深入探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弥补这些不足是未来研究的一个走向。 1.多学科综合研究不足。从研究学科看,介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研究的学科还较少,且大多数研究都是在某一学科的范畴内进行,缺乏多学科的综合研究,这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研究视野较为狭窄,不利于研究的全面深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是一个具有多学科性质的领域,未来的研究应加强多学科融合研究,突出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分析的同时,把生态学、管理学、医学、伦理学等学科视角纳入研究,多角度多方位丰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研究成果。 2.研究方法比较单一。当前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研究的成果大同小异,文章之间的借鉴率高,经验总结多,创新建议少,研究质量得不到很大提升。未来的研究应尽快脱离研究的瓶颈状态,提高理论研究的精度,减少重复的定性研究,注重实证研究与定量分析,把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与层次。 3.可行性策略研究不够。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解决方案,学界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建议,有些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有些效果不佳,实行难度大,也正因为如此,可行性的策略研究成为今后研究的重中之重。解决措施关键是适用与否,寻求一套适用的计划方案,需要考虑各地的风俗、文化、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不能忽略当地客观情况而随便套用策略。 四、总结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但关键是要尽快结束留守儿重的留守生活。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需研究者们用严谨的态度和开阔的视野,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之道。 作者:杨梅 王小丁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留守儿童论文: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论文 一、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分层随机抽取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五所农村中心小学校五、六年级学生531名,平均年龄为11.6±1.05岁。其中五年级238人(44%),六年级293人(54%);女生268人(51%),男生263人(49%);汉族418人(78%),少数民族113人(22%);留守儿童219人(41%);非留守儿童312人(59%)。 2.研究工具。本研究使用心理量表与自编调查表相结合的方法。为了测量儿童对自己的评价和其同伴关系的情绪体验,本研究使用了Rosenberg编制的自尊量表(SES)、Asher等编制的儿童孤独量表和LaGreca等编制的儿童社交焦虑量表(SASC)。①Rosenberg编制的自尊量表(SES)有10个项目,分四级评分,从1表示非常不符合到4非常符合,分值越高,表示自尊程度越高。该量表在本研究中的内部一致性系数CronbachA=0.77~0.88,重测相关系数为0.85。②Asher等编制的儿童孤独量表有24个项目,量表按五级记分,总分越高,表示孤独感越强。内部一致性系数CronbachA=0.90。③LaGreca等人1988年编制的儿童社交焦虑量表(SASC),共有10个项目,采用三级记分,总分越高,表示焦虑越强。量表包含两大因子:害怕否定评价;社交回避及苦恼。内部一致性系数CronbachA=0.76,重测信度为0.67。 3.研究过程。分层随机抽取了云南省保山地区五所农村中心小学校五、六年级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共10个班,发放问卷570份,回收有效问卷531份,有效率为93%。采用团体施测,统一指导,施测人员统一培训。 二、研究结果 1.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分层随机抽取云南省保山地区五所农村中心小学校五、六年级学生531名,其中留守儿童219人(41%)、非留守儿童312人(59%)。留守儿童中单亲外出打工的178人(84.8%),双亲都出去打工的32人(15.2%)。一般来说,大部分外出务工的父母,他们都会在外出前提前将孩子安顿好,双方都外出务工的家长大都有老人在家帮助他们照看子女,也有一些处理不当,未做好安排。在外出务工的父母中,少数民族的父母极少外出务工,只有7人仅占3.3%,这可能是与少数民族聚居习惯和文化有关。外出打工的父母的文化程度,87%的母亲和89%的父亲都是初中及以下学历,文化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他们获得稳定工作的可能性,被迫选择背井离乡。 2.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自尊、儿童孤独、儿童社交焦虑的对照研究结果。本研究使用的量表是经国内修订后的常用工具,其测量结果是可靠的。测量结果表明,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自尊量表上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F=2.859,P .05)、社交焦虑量表上的得分不存在显著差异(F=1.155,P .05)、在孤独量表上的得分也不存在显著差异(F=.150,P .05)。本研究结果与国内的大多数同类研究不同。其原因可能是,一是样本选取不同。本研究选择云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中心小学的五、六年级学生。而在儿童孤独量表、儿童社交焦虑量表上的结果与周宗奎等的研究是一致的。二是实施调查的人员不一样。目前国内大多数研究,是由教师、学校领导等完成,而本文的施测人员是经过统一培训的社会工作专业的研究生,研究生分配到不同学校,测量在两天内完成。三是该地区的留守儿童现象比较普遍,一个班级1/3~2/3的学生都是留守学生,留守学生因“从众”的心理,并未感觉到自己的与众不同,反而能形成一个保护性的小群体,相互支持。 三、结论与反思 1.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儿童孤独量表、儿童社交焦虑量表的差异性比较,不呈现显著性差异。因此,我们并不能得出结论:在自尊、情绪和社交方面,留守与非留守儿童是有差异的。 2.对留守儿童的成长需要正确的理解,分析儿童的生长环境,既要重视影响儿童成长的客观因素,也不可忽视儿童是成长的主体。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对孩子做出及时的教育,但这不是影响其发展的唯一决定因素,必须通过儿童这一主体内因起作用。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都会呈现出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不一定是留守儿童特有的,只能说在留守儿童身上更为突出而已。教育者不应给孩子贴上“留守儿童”的标签,并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在“留守”上。这样久而久之,学生、家长和老师都会把学生的问题简单的归因为“留守”。 3.儿童教育责任被分散,引发了教育的推诿。家庭教育本由父母双方承担主要责任,目前却被分化和分解给抚养者。儿童出现学习方面的问题,就会相互推卸,让孩子要么是放任自流,要么是无所适从。同时,现代家庭教育的一个困境就是,抚养者过多地把责任移交给教师,无论是农村学生,还是城市学生;无论是留守儿童还是非留守儿童。我们必须呼吁教育的优秀和主体仍然是家庭。尤其是,乡村教师面对农村教育的困境和工作压力已是筋疲力尽,一个班留守儿童过多,家庭又没有好好关注,就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对孩子的发展不利。 4.留守儿童的教育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关注。当出现问题时,不能相互推卸,使其无人管辖。同时,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善用“优势视角”来发掘学生的优点,把成长中的危机转变为契机。把留守学生“去标签”化。学校应提供儿童教育支持体系,促进外出打工父母及抚养者与留守儿童的良性互动,增进亲子关系,增强家庭教育的功能,为促进儿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并进行积极的心理干预。 作者:杨婉秋 高万红 刘毅 单位:云南大学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云南大学公关管理学院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东方电影论文:电影东方情感管理论文 中庸为度节制含蓄 在全球化谈论日趋明确的背景中,中国电影的本土化生存成为迫切的话题。其实,东方电影的特殊艺术风范,在许多方面是有别于西方电影的。发展新世纪中国电影当然应该认识我们的艺术根基,找到继承创新的新的路径。中国电影艺术在诸多方面显现出东方文化和传统的影响,包括情感表达、叙事方法、风格格调表现、教育教化意识、悲剧喜剧的现实择取、人生伦理的有意识偏向、对现实的主观关注与潜意识疏离等等。这里较为关键的是情感表达方式。东方电影的情感表达最为真切地透露了与西方电影的区别,由此衍生的行为表现、表现手段、电影风格都别具一格。 中国电影文化的艺术情感形态相当显要地突出情感表现形态特点:即崇尚中庸为度,节制含蓄的情感抒情方式。 从一般意义上看,中国电影有偏向教化的倾向,但显然不就是死板的理性教诲,由于民族传统的延续,情感的抒发也有自己的方式,这就是中庸为度,节制含蓄的情感抒情方式。和西方崇尚直观表露感情,外露大胆的情爱渲染相比,更重蕴藉内敛的特点。比照传统文化中的儒家,儒家倡导中庸,但不仅仅是中庸,而且应当加上有限制的突破。古人谓“不得中行则思狂狷”,首先是中行──即不偏不倚,在情感上就是含而不露。其次是允许不能中行则不妨狂狷──即突破成规,在情感上就是偏激。把情势烘托到不能不被迫起来反抗斗争,从而显示合理性。像《神女》中的阮嫂,无可奈何是她的基本形态,当最后一点血汗钱也被搜刮走时,她不能不狂了,爆发是动人的美丽的。当然,狂狷毕竟不多。真实表现上举的中国人这份情感的电影相当多。我们从近百年中国电影名片中可以看到无穷的例子。反过来,往往在试图突破这种感觉的影片中,遭到较多非难。从改革开放艰难出现的接吻镜头,到对涉及情感表现的必要人体表现,再到复杂的多角情感纠葛,中国电影逐步改变丰富着情感表现的内容和尺度,但由心理感觉和习惯传统构成的节制依然具有特别重要的审美基础。 可见,中国电影民族性表现在很大程度上渗透于人物情感的存在方式。即不到万不得已不至于爆发,先是压抑,再是蓄势,然后可能冲破而出,人们习惯于承受那张弛之间的感受,为其间的感情而动容。整体呈现压抑人生的费穆代表作《小城之春》就是典型,那种情不得舒畅而出的气氛颇为动人,影片自始自终没有过于张扬的外露情感,就是在试探中动情却也缓缓泄下,终于是女主人公走上城头,舒散内心。我们也伴随之暗暗舒口气。吴永刚《神女》中的阮嫂也是让其受尽威逼,心灵摧残,忍无可忍方有最终的一次爆发。但随之而来的仍旧是关入狱中,新一轮的情感折磨让人平添惆怅。及至1990年代新生代的《巫山云雨》等电影也都是如此。 不言而喻,中国电影传统中的隐忍的人生情感占了主体,它培养了和适应着观众要求,又折射着文化的基本成色。出色把握民族情感认知的《一江春水向东流》就是典范,影片中的女性,外向张狂者如“抗战夫人”王丽珍令人厌之,“沦陷夫人”素芬令人怜之,“接收夫人”何文艳则给人复杂之感。特别是在王丽珍的淫威糜乱的生活情感衬托下,素芬的忍耐、期待而忠贞如一的情感深深打动人心。《小城之春》中女性周玉纹之所以有如此魅力,是和她充分体现了民族情感的含蓄隐忍特点,但内心又富含复杂情感,并时时欲奔突而出却一再收敛压抑。费穆的确准确掌握着中国女性情感的“度”。同样,《祝福》中祥林嫂的节制自责也颇为动人,加深了这一形象的悲剧情感力量。 中国电影的这种情感表达方式,和中国文化有密切关系,也不能不影响到创作者与欣赏者的审美要求。这种崇尚节制含蓄的创作思路,特别表现在男女情感的交往中,不用说张狂的,就是现代人随意的接吻牵手也变成了温情脉脉的情感高潮点,不到要害不会轻易表现。它也许暗合着传统的可以心猿意马但非礼勿视的礼教规范,但实际上制造着含蓄朦胧的审美效果。从《锦上添花》赵子岳追人到《甜蜜的事业》开始的慢镜头追逐,到周晓文《疯狂的代价》片头朦胧化的姐妹沐浴镜头仍旧引起议论纷纷,都在提示我们关于民族审美对“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本能维护,对于后来者的创作是需要认识其中三味的。 言外之意天人合一 在情感表现上另一个景观也应当重视,即中国电影的“言外之意”的表述方式。 对于中国电影而言,镜语系统的特殊性是值得分析的。在相当写实的影片中,我们常常容易找到空灵的表现形式,比如对中国电影传统化表现印记很深的谢晋来说,《天云山传奇》的开始,用了歌声、书法酿就的画面和随之的不断推进的镜头,开始了一个深刻的历史反思的故事,在伴随歌声的无叙事意义的画幅中,颇含感染意义的东西就开始打动观众。注重气氛和先声夺人含义的企图就成为中国电影的明显特点。这种东西随着时代愈是往回推,愈能看到突出的例证。在《小城之春》中,残墙和废园为代表,包括药包、兰花、脚步、纱巾在内,连空气中都弥散着情感的意味,深深的感伤气息浸透到人物的骨子里去。在更早的《大路》中,人物死而复生的叠印画面是相当令人惊奇的,它所表达的不是事实的有无,而是超乎感情的精神存在。显然,中国电影最明显表现民族特性的莫过于我们常见的“妙处难与君说”的表意方式,讲求言外之意趣味。电影是实有的影像,写实的方法又明显为中国电影所常用,但偏偏在影片中,我们时常发现创作者常常情不自禁地用叙述之外的手段来表达主观情调,或是暗示叙事之外的情感内容。 传统中最为影响深远的是空镜头的频繁运用。从上个世纪30年代的电影名片中,对剧情可有可无的空镜就已经出现,比如《十字街头》,表现老赵和小杨情感相协时切入两只白鸽互相抚慰的镜头,类似的表现在1960年代的《早春二月》和近1980年代的《小花》中都可以找到。在1950、60年代及至1980年代的许多中国电影里,传承下来的一要抒情,无论悲欢,都可能把镜头转向茫茫天宇、或汹汹浪涛、或阴霾锁闭、或狂风肆虐的自然。在1990年代的电影里,依然可以找到类乎于《早春二月》中表现个人在与社会环境冲突时风狂雨斜、涟漪四散的情景。在这一表现形式的得宠之中,无疑有民族很深的抒情情怀和哲学观念的影子。也许用试图实现“天人合一”来索解会发现其中的内涵。以水华的《伤逝》和《林则徐》为例,前者的异性相通心花怒放的感情,不是西方以人为体的表述方式,肌肤之爱不是归属,那是达到感官动情的程度;中国人反而在情感相通时追求与人体外界沟通的形式,诸如“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的移情,“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的怀想,“少年听雨歌楼上,红烛昏罗帐;壮年听雨客舟中,江阔云低断雁叫秋风;而今听雨僧楼下,鬓已星星也。……点滴到天明”的情感衬托;“客亦知乎水与月乎?……而又何羡乎?”的物我呼应。这里的人不是人本身,而是带有和天地万物交相呼应的生灵。中国文化对人的认定,是开阔而灵动的,人与天地的交融和谐才是最高境界,惊天地泣鬼神的效果才是人的价值体现的效果。在《红高粱》中的高粱婆娑,《黄土地》的黄土绵延、黄河喧唱、求天降雨的浩荡人流,《青春祭》中广漠山地中的孤立个人,《乡音》中人与重峦叠嶂山野的呼应,等等,莫不是这种人与自然交融的人生境界。及至《林则徐》送别场景,“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虽只是空镜透视人生情感,而追求天人合一的隐蔽意念却是可以感悟到的。 相比于对空镜头的偏好,歌曲的频繁穿插,也是中国电影特别突出的现象,直至21世纪的一些电影依然如故,这似乎也同样体现了言外之意的表达效果。自1930年代有声片出现后,插曲于影片就几乎必不可少。成功者如《渔光曲》(当然还不是完整的有声片)中插曲,凄婉动人。《马路天使》中的“四季歌”、“天涯歌”传达人物心境神情,恰到好处。《一江春水向东流》中的“问君能有几多愁”,抒情点题,苍凉而悲愤,是影片有机组成部分。还有,建国后的《红色娘子军》插曲对制造气氛和强化主题也意义明显。从《冰山上的来客》、《小花》、《归心似箭》,直到1990年代的许多电影,歌曲和电影如影随形,难以割舍。中国电影有脍炙人口的好插曲,但中国电影的歌曲明显是在表达一种国人的观念,即表现某种“意味”,当无法抑制住的情感又不能在故事中体现时,突然歌曲划过空气向观众扑来,如此多番,颇为时尚。 应当指出,中国电影歌曲的作用不同于印度电影的载歌载舞,那多是叙事内容的组成部分。中国电影歌曲实际上主要是一种“言外之意”的表意方式,它更多并非内容之必须,却是气氛、意味之必要──在编导看来是如此。追溯起来还是和传统民族心理有关,所谓“诗言志”、“歌咏言”者,当叙事重在理念的表现时,歌曲就成了衬托情感、弥补形象的方式,但凡抒情的功能都用歌曲来表现,不管先声夺人,还是与内容同一步骤,或是后补抒情,延续情感,中国电影的歌曲是一道不可少的风景线,直至滥情,甚至令人生厌。我们时常奇怪,何以歌曲有那样大的魅力,使编导一而再、再而三的炮制插入?看来,习惯定式、迁就惯例、甚至是无能者都自觉意识到没有歌曲影片将乏味,是导致歌曲不绝如缕的主要外在原因。但实际上,歌曲与中国人的情感流脉是息息相关的,恰当的出现和中国电影本质上的民族风味就会实现“天人合一”。 东方电影论文:东方主义视角下西方电影的显与隐透视 面对西方对东方各种文化形态的偏见和误解、诋毁和污蔑,以美籍巴勒斯坦人爱德华・赛义德(Edward Said)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对西方的后殖民主义行为进行了抵制和批判。1978年出版的《东方主义》(Orientalism)成为后殖民批评的经典著作。在该著作中赛义德用“东方主义”概括了西方世界与东方世界之间的后殖民关系,该概念所关涉的是“西方”表述“东方”的理论和实践,敌视与异域西方将东方对立化的两大表现形式,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影片中或隐或显的东方主义叙事模式正是西方表述东方的一个媒介。 一、 “东方主义”概述 “东方主义”一词,原指西方对东方社会语言、文化及人文的研究,也可以用来指对方文化的同情欣赏。20世纪以来,“东方主义”却如一个弥漫在西方世界的幽灵,成为西方对东方文化带有偏见的理解。通过对福柯的“权力话语”以及葛兰西的“文化霸权”概念的综合研究,赛义德“揭示出东方主义,是文化霸权主义,是一种霸权话语,它的目的是谋求西方对东方在精神文化上的控制”。[1]作为一种企图主宰东方的政治性话语,“东方主义”无一例外地对东方进行对象化、刻板化以及本质化的处理,是一种西方对于东方的宰割、重建和话语垄断。 赛义德认为,“东方主义”是西方世界在不了解东方的前提下对东方元素的武断挪用,是一种西方藐视东方文化,并任意虚构“东方文化”的一种偏见性的思维方式或认识体系。[2]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通过超剂量的影视作品输出以及作品中或隐或显地表现出来的东方主义,正是其在后殖民主义语境下实施文化霸权的手段,是其话语表达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 西方电影中的“东方主义”解读 “‘东方主义’不仅存在于西方的文学、音乐、建筑、戏剧里,而且广泛存在于文化产业的衍生物――影视作品中。”[3]作为一种适合在全球广泛传播的媒体,西方的电影作品承载着太多的东方文化假想的色彩,试图以其拥有的话语权,用西方的个体文化,推行其东方主义的思维模式,它常以显性和隐形两大特征表现出现。 (一)显性的“东方主义”:敌视和异域 前文所述,敌视和异域是西方国家实施东方主义的两大表现形式,而影片中显性的东方主义就是通过妖魔化东方、丑化“他者”来敌视东方国家,或者通过展示东方国家的异域一面从而为西方进行文化殖民寻找合理的借口。正如萨达尔(Ziauddin Sarder)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构成东方主义的是那些西方所希望之事,而非其能知道之事。”[4] 19世纪末20世纪初,“黄祸论”(The Yellow Peril)曾在西方社会喧嚣一时,时至今日依然大行其道。这种宣扬黄种人对白种人是威胁的极端民族主义理论,在西方早期的电影中已经寻得其生存的空间。1916年由奥布雷・肯尼迪(Aubrey M. Kennedy)执导的美国电影《黄祸》(The Yellow Menace)就是“黄祸论”早期的一部代表作,它是西方世界强加给黄种人的丑陋与侵略的意象。19世纪30年代英国小说作家萨克斯・罗默(Sax Rohmer)创作的“傅满州博士”(Dr. Fu Manchu)的系列小说被搬上荧幕。傅满洲,一个被刻画成清装打扮、阴险狡诈的中国人,善用各种野蛮的谋杀手法,成为西方世界对东方存在的偏见。 二战以后,西方的电影喜欢用“冷战”的思维在电影中折射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关系,反共是这一时期西方电影的主题之一。1962年约翰・弗兰肯海默(John Frankenheimer)导演的《谍影迷魂》(The Manchurian Candidate)这部电影把个人的命运有趣地结合到了当时冷战的背景之中,它讲述了一个西方人被“魔鬼”俘虏并加以洗脑的故事。这里的“魔鬼”就是朝鲜士兵,这部影片充斥着西方冷战话语和“东方主义”的叙事模式。 随着冷战的结束,西方电影中有了更多的东方元素。1985年,米高梅公司拍摄的《龙年》(Year of the Dragon),讲述了新上任的华人黑帮头目乔伊・泰 (Joey Tai)野心勃勃要成为赢家,而越战老兵斯坦利・怀特(Stanley White)新任警察之后,誓要将黑帮连根拔起,试图以一己之力改变唐人街的积弊。《龙年》选取纽约唐人街为拍摄现场,以东方主义的叙事模式,拿华人当靶子来重建美国神话,其恶毒用心昭然若揭。 获得第85届奥斯卡最佳影片的《逃离德黑兰》(Argo)通过镜头为我们展示的是一个古老沦落的伊朗,呈现出一种异域世界的神秘感,对充斥着杀戮与混乱的伊朗社会的塑造,其实质就是为了反衬西方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并为其对东方的伊朗进行后殖民寻得合理托辞。 在西方影片的任何阶段中,这种东方主义的书写都有着娴熟的表达方式和丰富的文本。《末代皇帝》(The Last Emperor)中,呈现的是中国封建社会烦冗腐朽的恶习、连《纽约时刻》(New York Minute)这样一部喜剧片,也是以中国人制作盗版音像制品为情节主线的;《赤色黎明》(Red Dawn)中,入侵美国小镇的是朝鲜人民军,几个美国青年凭一己之力击“敌人”;《真实的谎言》(True Lies)中,祸害人间的是疯狂的阿拉伯首领、《重见天日》(Rescue Dawn)中,俘虏美国大兵并将其关在老挝的一个战俘集中营进行百般折磨的是越南士兵;《贫民窟的百万富翁》(Slumdog Millionaire)中,让人触目惊心的贫民窟和残酷的宗教冲突的是印度;《木乃伊》(Momia, La)系列电影中,来自西方文明世界的欧康纳夫妇等人是与一个邪恶的东方大魔头在斗智斗勇。 此类影片常以东方主义的叙事手法将东西方作明显的对比,影片中充斥着大量的东方元素,通过对东方形象的直接丑化与歪曲,将东方的“他者”塑造成具有威胁性和可憎性的暴君、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或者通过东方神秘世界异域风情的展示,关注东方他者的另一面,试图让东方产生“自认劣等意识”,从而达到其“文化霸权”的目的。 (二)隐性的“东方主义”:暗藏着意识心态的腹语术 为最大程度上占领庞大的东方电影市场,从而更加便利地推行“东方主义”,西方的影片越来越注意策略的改变。这种改变,一种是貌似完全和东方无关,只是在影片中将西方人塑造成无所不能的强者,地球的拯救者,世界秩序的重建者等等;另一种是影片中虽有东方的元素,但不再将之直接丑化或歪曲。相反,还呈现了刻意向东方文化示好的一面,但是这种有意隐藏自己的政治偏见电影幕后,是一种暗藏着意识心态腹语术的新东方主义,更像是一种对东方赌气式的书写方式。2016年取得巨大成功的好莱坞动画片《疯狂动物城》(Zootopia)中兔子的“逆袭”与绵羊的“反转”,就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文化产业兜售价值观隐晦手法,“靠‘看不见的手’搞‘看不见的宣传’,淡化了背景、掩饰了立场。”[5] 1.塑造完美自我形象进行文化入侵 西方尤其是美国在影片中的个人英雄主义以及自由民主平等的普世价值观传到东方,影响着这些国家的民族认同和民族想象,这种更加隐蔽的东方主义使得世界各民族文化出现“同质化”趋势。从而达到西方对东方文化殖民的目的。 从20世纪20年代的《铁骑》(The Iron Trail,1924)(一部西部铁路开发史)、30年代的《壮志千秋》(Cimarron,1931)(赞扬了主人公的正义感和献身品德,褒扬了西部开发精神)开始,到1939年的《关山飞度》(Stagecoach)(主人公突破印第安人的围攻并以一敌多击毙了仇人),再到由60年代的《007》(James Bond)系列(邦德总能在最危难时化险为夷,也总能邂逅一段浪漫的爱情)、70年代由罗伯特・怀斯(Robert Wise)执导《星际旅行:无限太空》(Star Trek: The Motion Picture,1979)(对抗外星人对地球的大规模攻击的故事)、80年代的《蝙蝠侠》(Batman)系列(令罪犯闻风丧胆的黑暗骑士)、90年代尼古拉斯・凯奇(Nicolas Cage)主演的《勇闯夺命岛》(The Rock,1996)(又一部个人英雄主义的大片)、以及2005年的《世界大战》(War of the worlds)(又是对抗外星人的入侵)、2008年的《全民超人》(Hancock)(超级英雄的故事)以及近年来为大家所熟知的《蜘蛛侠》(Spider-Man,2012)(蜘蛛侠守卫纽约的故事)等等,这些影片,无一不体现对个人英雄形象的塑造和对西方神话的续写,它实际上已经成为能够反映西方基本意识形态的文化现象。 这种对个人英雄主义的完美塑造常常让东方的影迷认同和接受影片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却忽视了后殖民语境下影片中的“东方主义”。实际上,过度的个人英雄主义是对世界历史是整个人类创造的一种否定,是突出自我价值而否定“他者”在历史中的创造作用,是一种遮蔽性的东方主义以及隐藏在其背后的文化入侵。 2.向东方文化示好背后的东方主义偏见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交流的深入,当西方再也无法忽视东方庞大的电影市场,西方的电影制片商一改最初具有明显迎合西方意识形态的东方主义色彩,在电影中尽量加入更多的东方元素:如在东方取景、选取东方的演员、植入东方的产品广告、减少丑化东方反面角色,发掘东方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等等,这些向东方文化示好的元素的背后,实际上是更为隐性的“东方主义”的成型。 2009年由罗兰・艾默里奇(Roland Emmerich)执导好莱坞灾难大片《2012》(Farewell Atlantis),为了更好地打入中国市场,制片方在影片中大力打造“中国牌”,空前正面表现诸多的“中国元素”,甚至连拯救人类的方舟计划也在中国进行。这种向东方文化示好的做法有些牛头不对马嘴,为了票房收入刻意穿插中国元素的做法其实缺乏文化上真正的感召力。所以,当《2012》中出现了“这样的(造诺亚方舟)任务只有交给中国才能完成”的“表扬”语时,中国的观众也被逗乐了。其实,这更像是对东方文化的一种不尊重和反讽,依然是一种隐性的东方主义思维在作怪。 好莱坞1999年摄制的《安娜与国王》(Anna and the King)是一部泰国题材电影,影片中讲述了讲述19世纪中叶泰国国王与英籍女教师安娜之间的跨国恋情。然而,在这一唯美浪漫的异国恋情背后,东方主义的思维并未剔除。在文化冲突的交锋之中,最终是来自西方的文化传统教育方式完成了对东方国王的启蒙和教化,这其实就暗含了西方文化对东方文化的俯视。 好莱坞银幕上的东方形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出不同的风貌,它们跟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局势有着密切的联系。透过好莱坞电影对东方形象的塑造,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多年来在影片中根深蒂固的东方主义偏见。 在21世纪的今天,旧有的东方主义表现方式已经有所松动,至少在赤裸裸的敌视或偏见方面有所削弱。然而,西方电影,尤其是美国的好莱坞电影,从根本上来说,乃是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最重要媒介。 结语 在后殖民主义语境下,赛义德的“东方主义”,已经不是单纯的西方对于东方的学术性话语,而是西方描述、殖民与统治东方的一种控制与重建方式。西方凭借其强大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在学术著作和在文艺作品里,向全世界推行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电影,作为极为形象逼真的影像传播方式,更容易收到观众的喜爱,也自然成为西方妖魔化、丑化和固化东方的一个便利载体。 在论述赛义德“东方主义”的基础上,本文对西方影片中存在的东方主义进行了解读,指出无论是直接丑化、弱化东方还是通过表现西方的理性光辉和完美的道德世界来反衬东方野蛮落后,都难逃文化霸权之讥。东方要积极辨认西方电影宣扬的价值观和种种神话,通过对引进影片的合理翻译、制作优秀的民族电影以及清理内部“自我东方化”等种种策略,解构西方电影中东方主义的叙事方式,积极主动地在影片中重塑东方的真正形象。 东方电影论文:中国电影市场成海外公司的东方“金矿” 2014年中国电影以令世界震惊的速度高速增长,全年创造票房296亿,观影人次达8.3亿,中国电影拉动了全球电影的增长,各种资本和互联网以不同形式涌入,为中国电影带来源源不断资金。 今年初,艺恩咨询正式《2014年中国电影市场影响力研究报告》称,2014年由电影所带动的整体产业规模超过687亿元,间接提供不少于50万个就业岗位,随着中国电影的快速发展,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将会愈加重要。 印度电影为中国量身定制 对一直关注中国电影市场的海外制片商而言,印度导演拉库马.希拉尼执导的《我的个神啊》可能是他们期待已久的一个转折点。 据印度《经济时报》网站近日报道,这部由阿米尔・汗主演的电影在中国票房市场吸金10亿卢比(约合9000万人民币),这再次坚定了他们对中国电影市场潜力的信心。 中国为全球电影提供了巨大机遇。印度“丛林居民”电影公司总裁普里蒂・沙哈尼表示:“中国影院的平均票价为8美元,任何一部在中国市场受欢迎的印度电影都会获得全球票房收入的显著增长。”该公司将拍摄下一部在中国公映的印度电影。 印度福克斯―星空电影制片公司执行总裁维贾伊・辛格说,《我的个神啊》取得的成绩表明,宝莱坞好的故事片在中国有市场。辛格说:“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市场将向更多印度电影开放,这会重新定义宝莱坞的经济学。” 一个重要因素是印度根据中国观众的口味,量身订制内容。《我的个神啊》的预告片被重新剪辑,希拉尼制作了一个更加吸引中国观众的新版本。 俄罗斯电影寄望“东山再起” 自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电影在国际上就一直难有立足之地,不过现在,俄罗斯电影也计划打入了中国这个世界第二大电影票房市场。 据俄罗斯《莫斯科时报》网站报道,2013年,大制作战争电影《斯大林格勒》成为首部在中国大规模上映的俄罗斯影片,上映头4天票房收入就达830万美元。这部影片也成为俄罗斯历史上票房最高的电影,在俄罗斯本土的票房收入约为5100万美元。 自那之后俄罗斯电影开始重整旗鼓,在5月的戛纳电影节上,中国共购买了11部俄罗斯电影,比其他国家都多。报道称,中国还拥有庞大的电影院网络,全国的银幕总数超过2万块,而俄罗斯只有3780块。 《莫斯科时报》的报道称,去年中俄加强了政治和商贸关系,因为乌克兰危机导致俄罗斯与美国和欧盟出现政治僵局,俄罗斯正努力加强其在国际上的地位。 随着中俄外交关系的加强,两国电影公司也在尝试合作,这对俄罗斯电影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来源。 根据俄罗斯电影基金会的数据,目前正在进行的合作影片包括科幻冒险题材的《中国游记3D》和《冰雪女王3》以及动画喜剧片《嘎嘎叫的假期 3D》。 负责俄罗斯电影海外推广的俄罗斯电影公司负责人亚历山德拉.莫杰斯托娃说,将于明年在中国上映的《嘎嘎叫的假期3D》是首部获得大笔中国投资的俄罗斯电影。 这笔投资对俄罗斯电影业来说是“史无前例”的,莫杰斯托娃说。 报道称,现如今,俄罗斯的电影制作人和政府都把目光投向了东边的这座“金矿”。 好莱坞开始向东方倾斜 诚然,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北美电影市场全球规模仍然最大,但是这个市场正在萎缩。一家电影行业网站估计,2014年北美市场售出的电影票的数量为12.4亿张,为1995年以后的最低水平,当年的数字为12.2亿张。 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的报道称,这一数据的高点是在2002年,当年卖出的电影票达到15.8亿张。此后,电影票的销量逐年减少,表明电影行业在这个曾经的优秀市场遭遇了麻烦。 对于电影制作公司来说,好消息是它们现在更多地依赖海外市场的收入,而海外市场正在飞速发展。 报道称,说得更清楚一点: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而且很快会成为全球第一。中国单是在2014年就新增了5000多块银幕,全年总票房接近50亿美元。美国本土市场的规模约为100亿美元,不过以前还没有哪个市场接近过美国的一半。而且中国的票房还在以每年近1/3的速度增长。 据日本外交学者网站报道,影片《速度与激情7》今年4月在中国上映首日就进账3.91亿元人民币,几乎是之前纪录保持者《变形金刚4:绝迹重生》的两倍。中国市场成为与北美市场同等重要的市场,《速度与激情7》和《变形金刚4》在中国的受欢迎程度甚至比在美国还高。 好莱坞电影中更具代表性的是产品植入。而这些植入并不打算让非中国观众理解。比如,在《变形金刚4》中,出现了用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取钱的场景,中国观众能够立即注意到这点。但这个画面如此迅速地掠过,以至于不是中国观众也许不会注意到卡上有中文。 好莱坞还利用中国希望学习“商业”的愿望,因此许多伙伴关系为美国电影提供了其非常需要的先融资方式,以及帮助确保在中国国内上映。 此外,美国影视制作公司已经开始提交剧本内容让中国当局审批。2014年,《变形金刚4:绝迹重生》在中国收获了约3亿美元的票房,刷新了外国大片在中国的票房纪录。《好莱坞报道》称:“派拉蒙影片公司为确保在中国取得成功作出了很多努力,在北京、香港等地取景,邀请了包括李冰冰在内的众多中国演员。”所以,事实上,中国正开始从远方影响好莱坞影片的内容。 东方电影论文:从电影《红高粱》的二度创作评析被“东方化”的中国 摘 要:莫言的《红高粱家族》是一部具有浓厚中国传统文化的现实主义作品,导演张艺谋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后,更是升华了该小说的东方主义特性,因而备受西方媒体的关注。《红高粱》在搬上银幕的过程中,无论是影片表达出的西方对于东方的想象,抑或在声光影领域所进行的实验与开拓,都体现出现代中国参与了自身的“东方化”。 关键词:东方主义 西方 《红高粱》 张艺谋 电影《红高粱》在国际影坛上取得了显著成就;作为电影艺术家,导演张艺谋的作品在国际上也受到广泛关注――这种现象是对将小说改编成电影的肯定,而张艺谋热衷于将小说进行创造性的改编已是不争的事实。众所周知,在把小说改编成电影的复杂过程中,编剧会对小说进行符合电影创作规律的二度审美和重新把握,也就是所谓的“再创造”过程 。电影《红高粱》之所以广受好评,除了故事情节本身引人入胜外,也跟张艺谋在对小说进行二度创作时,强化了电影中的“东方主义特性”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电影《红高粱》完美诠释并演绎了神秘的中国民族文化,面对西方世界的好奇与窥探,大方铺开了沟通展示的桥梁。 一、电影中所创造的东方世界 东西方的地域文化差异,使得西方对东方有一种本初的欲望和想象;而这种强烈的欲望在东方没落及西方兴起的背景下便愈发膨胀起来,这种强大的征服欲促使西方文明不断地了解和接触东方。那么,西方人眼中的东方究竟是怎样的呢?萨义德在《东方学》中写道:“有些特殊的物体是由大脑创造出来的,这些物体,尽管表面上是客观存在的,实际上却出自于虚构。一群生活在某一特定区域的人会为自己设立许多边界,将其划分为自己生活的土地和与自己生活的土地紧密相邻的土地以及更遥远的土地――他们称其为‘野蛮人的土地’。换言之,将自己熟悉的土地――称为‘我们的’、将‘我们的’地方之外不熟悉的地方称为‘他们的’,这一具有普遍性的做法所进行的地域区分可能完全是任意的。”[1]“东方主义”便是在这样一种充满无知想象与偏见的认知下,被创造了出来。 电影《红高粱》讲述了一个发生在东北高密的传奇故事:在黄土飞扬的高密大地上,作为杠子头的“我爷爷”喜欢上“我奶奶”,血气方刚的他干脆利落地了结了“奶奶”的准丈夫,并与“奶奶”在高粱地里野合。虽高粱地里的野合场景让《红高粱》一度成为禁片,然而这既包含着编剧对于原始生命欲望的大胆想象,也满足了西方世界对东方性本能的猜测。漫天的黄沙、简陋的窑洞,以及夜空中那轮如诗如画的明月,这些对小说原景的夸张叙述虽使人略感陌生,却迎合满足了西方观众的猜测与臆想。 初看《红高粱》,就连中国人自己都不免诧异――不仅因为整部电影的荒诞离奇,更是由于我们所熟悉的中国被导演披上了一件带有浓烈西方色彩的外衣;与其说这是该片刻意营造出的一种蛮荒的神秘感,倒不如认为是导演为观影者量身打造出的一个未经开发的中国。“东方主义”是西方世界“以自我为中心”创造出的东方,他们心中的“东方”并非是客观的东方,而是带有明显主观色彩的想象。电影《红高粱》所创造出的东方可谓是西方人眼中的东方;在西方文明看来,“自古以来东方就是不同于他们的‘他者’,是处于边缘地位的客体,东方代表着罗曼司、异国情调、美丽的风景、难忘的回忆和非凡的经历。作为客体的东方应该是落后的、野蛮的、愚昧的、非理性的,等等”。[2] 那么,为什么说“电影《红高粱》所创造出的东方可谓是西方人眼中的东方”呢?首先,从时间上看,倘若不是影片最后出现的抗日情节,很难想象故事发生的背景是在20世纪30年代。这个在真实历史上剧烈变革的转折时期,在影片中却并未做过多描绘,仅仅是一笔带过。影片对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采取刻意淡化的处理方式,并不做详尽的正面描述,使西方观众看到更充满异域风味的中国。该片的镜头初始就呈现出由大片的红色和黄色交织构成的画面。其中,尘土飞扬的十八里坡深刻展现了当地的贫瘠荒凉,烘托出生存环境的艰难,营造出一种远离现实生活的历史沧桑感;而影片中如止水般寂静的夜空与黄土地的组合又显得那么难以捉摸,就像是神秘东方的缩影――影片对时空背景刻意淡化的处理,使我们立马就能感受到其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性,因此一开始就不可能将电影中故事背景与真实的中国社会环境画等号。 其次,电影中所塑造的人物形象都是单一平面的。无论是人物的语言抑或着装都被简化到极致,影片的主人公“我爷爷”被刻画成一个“一根筋”的角色;而在表现“我奶奶”以及十八里坡伙计的性格特点时,也多以行为替代语言的方式进行诠释。如简陋且略显破旧的衣着(酒坊的伙计大多赤裸着上身,小豆g的出场只穿着一件肚兜)、孔武有力的臂膀、在高粱地里尽享欢愉的“我爷爷和奶奶”都体现出简单粗暴的原始生命力,而这些恰恰符合西方人对东方“未经完全开化”的理解和想象。“我奶奶”身着红袄、红裤、红鞋和红盖头,加上那红头绳、红耳坠、红脸庞,将旺盛的生命力与原始冲动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些红色基调的画面再同影片最后血肉模糊、叠股枕臂的场景联系起来,使得整部影片都沉浸在一股亢奋冲动的氛围中,这时继而响起豆g那稚嫩嘹亮的呼唤:“娘,娘,你上西南,长长的大路,宽宽的宝船……”观众的情绪被瞬间调动起来,好似某种原始的内在生命冲动与压抑至深的痛苦在那一刻几近喷涌而出,使观众猝不及防地陷入一种纯粹的情节体验中去。张艺谋在改编小说进行二次创造的过程中,将人物形象、语言特征及时代背景都简化到了极致,使西方观众看到一个被“提纯化”、甚至是“符号化”的中国。在经过提纯后,故事的寓意虽单纯,然却使西方观众了解到一个神秘而丰富的东方世界,这恰巧印证了他们对于东方文明的最初设想:即原始、冲动且混合着野性特征。 二、《红高粱》自身对于“东方化”的参与 “东方主义”就其本质而言,可谓是西方对东方的歪曲想象。但与此同时,萨义德也指出:“现代东方,参与了其自身的东方化。”[3]面对西方世界对东方的丰富想象,处于逐渐“被边缘化”地位的东方人自己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事实上,大部分东方人逐渐认同并接受了西方对于东方世界的想象;就某种意义而言,甚至是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迎合西方世界的审美胃口。 近年来,中国影坛热衷于拍摄类似《神话》《无极》《黄金甲》之类充满“东方元素”的大成本制作电影,目的在于冲出亚洲、走向国际。电影里无不充斥着动作机械划一的士兵、面目模糊的人群以及落后且甘受压迫的愚民……实际上这些影视元素,都是为迎合西方对中国“愚昧专制落后”的固有思维而特设的场景。相对于东方文明而言,西方世界认为自己是具有独立“自我”的主体,是进步、文明、科学和理性的代名词。中国对于西方潜在优越感的默认,实质上也是东方自身对于“他者”从属地位自我接受的一种表现。除此之外,中国对西方人眼中东方文化形象的接受,还集中表现在对西方审美观念和价值标准(即意识形态)的接受上;如张艺谋早期导演的电影《红高粱》《一个都不能少》等,国内观众看到这些电影都被片中所展现出的贫穷和夸张化的落后所震撼,以至关于“张艺谋就是喜欢把贫穷落后中国拍给外国人看”的议论声不绝于耳。与其说《红高粱》之类的电影因揭露出中国的封建文化而备受西方媒体的好评,倒不如说是因其迎合了西方长期以来认为中国封建落后的固执偏见,这种迎合就是接受西方审美观念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这种对西方审美误区的接受以及对西方优越感的默认,就是东方世界自身参与“东方化”的一个显著表现。 随着张艺谋导演的《红高粱》在西方影坛一炮走红,近年来具有东方色彩的国产电影更如同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争相踏入国际殿堂。然而,之后的东方电影在国际影坛上并没有延续《红高粱》的火热,国内观众也不予好评,观影后纷纷表示“不知所云”。《红高粱》的成功,既源于其满足了西方世界对神秘中国的想象,也在于对原著故事情节的还原,在纯化人物及故事背景同时却并未放弃“民族传统”的文化优秀。所以一部优秀的民族电影绝不仅仅是单纯的“东方色彩”的镜头组合,最重要的仍旧是故事本身的内涵与灵魂。 东方电影论文:论电影《巴黎圣母院》的东方审美色彩 [摘要]电影《巴黎圣母院》改编自法国文学巨匠雨果的同名文学作品,影片围绕一个吉卜赛姑娘的生活遭遇而展开了叙述,除却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外,影片还通过刻画独特东方审美性的色彩画面来凸显出人物命运的多舛,进一步揭露14世纪法国封建统治和天主教会的昏暗,对底层人民给予了人文关怀。本文通过对电影《巴黎圣母院》的故事情节进行分析,并分别从色彩浓烈的画面、幽暗色彩意境的营造以及“彩蝶”式的悲剧审美三个方面来剖析影片对色彩的构建与东方审美色彩具有一致性。 [关键词]电影《巴黎圣母院》;审美色彩;彩蝶;幽暗色彩 色彩在电影创作中的运用主要依附于场景空间,并为人物形象的塑造、情节的渐入、主题的凸显起到浓墨重彩的一笔。电影通过植入多种色彩共同讲述故事情节,且与影片人物、背景等融为一体。甚至有时候电影色彩的强烈凸显的作用要比直白的电影台词更能触动观众的心底世界。电影《巴黎圣母院》把经典名著搬上银幕舞台,影片通过营造浓烈的色彩对比来凸显厚重的历史感,且跟随色彩画面的转变让观众更加深刻感受到爱情的伟大与人性的丑陋。这部影片在色彩的构建过程中符合东方的审美特性,透过色彩画面营造的悠远意境,我们可以看到影片中的审美色彩与中国传统文化推崇的“中庸”思想相一致。 一、电影《巴黎圣母院》 维克多・雨果是法国杰出的文学作家,他几乎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文学创作,他在戏剧、小说等文学领域大放异彩,通过沉稳的笔触展现出令人惊叹的文学才华。1831年,雨果发表了大型小说《巴黎圣母院》,小说汇集了他一生中的思想精髓和文艺价值,是浪漫主义典型代表作。正因为《巴黎圣母院》具有极高的艺术成就,所以它曾多次被改编为电影艺术,通过影像化的表达直观地呈现在观众面前。同名改编电影《巴黎圣母院》的背景设置在由路易十一执政的巴黎社会,并围绕故事发生的地点巴黎圣母院而展开叙述。克洛德・费罗洛是巴黎圣母院的祭司,他不断地向社会宣扬性欲是不可饶恕的,会吞噬人的心灵,一旦触碰了它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当他第一次看到了美丽女孩埃斯米拉达后就克制不住地想要占有她,被压抑许久的欲望顿时爆发,狂热追求这个女孩,甚至不顾使用卑劣的手段也要一心抢占美貌的她,于是在性欲的侵袭下,他从对爱的疯狂追逐转化为迫害,甚至亲手毁灭了埃斯米拉达。故事中的卡西莫多也对埃斯米拉达怀有真挚的情感,他的外貌丑陋不堪,但他的爱是纯洁且无私的,甚至宁愿奉献出自己的性命,这与费罗洛的私心占有是截然不同的。费罗洛的灵魂是黑暗的,当他开始意识到自己得不到埃斯米拉达的爱情时,他残酷地把自己的罪恶行径嫁祸给他人,把埃斯米拉达推入了万劫不复的绞架。卡西莫多难以忍受主人的残暴行为,于是他为了拯救爱人,不惜把费罗洛从高处推下去。 电影《巴黎圣母院》映入观众眼中的第一个画面就展现了肃穆的圣母院,在整个镜头画面中只能从几只白鸽看到一丝的生命力,随之就出现了几个希腊字母,通过“倒叙”的方式展开了爱恨交杂的故事,且在开篇之处就给观众设置了一个悬念,使观众的心底埋藏了深深的好奇感,很想去挖掘其背后的故事,于是故事内容就缓缓地呈现出来了。电影中刻画的巴黎社会的景象,我们可以感受到浓郁的历史气息,原著中对法国封建君主制度的泯灭人性和教会的表里不一进行了沉痛的阐述,影片也着重描写了生活在巴黎底层社会的穷苦人民,他们只能默默地承受上层社会赋予的残酷和暴行,同时影片也深刻展现了波旁王朝击毁巴黎圣母院的暴力,从这些赤裸裸的画面中使观众如同身临其境一般体验了法国混乱时期的沉重感和历史感,耳边不断地响起反对封建专制、抵抗天主教会的呼喊。虽然影片展现的是法国的历史题材,并融入了人性的反思,但这种历史的厚重感和深刻思想的展现主要借助细腻的色彩彰显出来,无论是色彩浓烈的画面,还是昏暗意境的构建,都富有东方独特的审美特性,凸显出色彩的“抒情写意”功能。 二、电影《巴黎圣母院》的东方审美色彩 (一)色彩浓烈的画面 电影《巴黎圣母院》在开篇之处就刻画了几组鲜明的色彩画面,影片聚焦于巴黎圣母院,且当时《圣母的审判》正值演出,画面中充斥着街头乞丐在祈求馈赠的声音,在街头的另一处有许多群众在欣赏吉卜赛女郎的优美舞姿,还有巴黎人民在狂欢,大肆庆祝的浓烈色彩画面。一眼望去,仿佛让人真实地看到了15世纪巴黎社会的真实景象,色彩的强烈对比和浓墨重彩,仿佛历史画面的再现。同时,影片正是通过这几组简单的画面,独具匠心地把故事的主人公纷纷展现出来,热舞的姑娘埃斯米拉达、负责敲钟的卡西莫多以及副院主费罗洛。其中女主人公埃斯米拉达是一个美貌的姑娘,具有开朗的性格和善良的心灵,她对周围的人们具有同情心,在影片中进一步刻画了她的美善,为了能拯救诗人走向绞死的命运,她当众宣布做他的“妻子”,解救了他的生命却不计较往日的丑恶;怜悯被鞭鞑的卡西莫多,亲手把水递送到他的嘴边,为他送来生命之泉;她甚至把自己辛劳赚来的钱分给周围的孩子们。但正是这样一个心灵高尚、令人怜惜的姑娘却因为费罗洛觊觎她的美貌而遭到了陷害。在她身心痛苦的过程中,卡西莫多为了解救她的生命而把带到了教堂,虽然教堂具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但因为教会和宫廷之间的利益勾结,最终还是无法保住埃斯米拉达的生命。这一事件激发了广大群众对她的同情,让市民真正认清了费罗洛的伪善和封建制度的残酷不堪。电影创作者在进行故事叙述和画面呈现的时候主要运用了夸张手法,在东方的影像审美中,反映埃斯米拉达的壮烈和费罗洛的丑陋心灵往往会借助浓烈的色彩对比来凸显出人物心中的强烈情感,且进一步把人物的矛盾和阶级的冲突扩大化,从而通过一幅幅鲜明色彩的画面来深化影片的主题思想,揭露特殊时代背景下统治制度的腐朽和群众的愤怒情绪。 (二)幽暗色彩意境的营造 电影《巴黎圣母院》的审美色彩还反映在幽暗色彩意境的营造方面,借助灯光的映衬下,似乎看到了中国古典艺术中的意境,例如,影片在刻画埃斯米拉达被卡西莫多藏在钟楼的那一处情节中,当时的埃斯米拉达独自一人承受着内心中的惶恐和孤独,她只能凭借悲伤的曲调来惦念心中的爱人,即卫队队长。影片的背景是幕墙,在幕墙的左上方有一块石头的漏洞,所以创作者就借助这块视觉空间的漏洞采用闪现了许多星星的黑色幕布,仅仅是色彩背景的一点变化就使画面中的空间产生了鲜明的变化,就好像是在魔术双手的作用下由室外的景象转化为室内。同时,为了凸显出埃斯米拉达当时内心孤助无缘的心情,画面中呈现的幽暗色彩并没有其他布景的点缀,只有一束光投射到埃斯米拉达的身上,把她的影子映射到幕墙上。在这个紧张、昏暗的画面中,观众的情绪也被带到埃斯米拉达身处的这间小屋,且屋外是一片黑暗,她能看到的仅仅是那一角透露的星光和若隐若现的烛光。随着埃斯米拉达充满忧郁的歌声的响起,观众仿佛深刻体验到了她此时的心情,一同与女主人公一起感受着命运的难以捉摸和绝望的生活,虽然镜头画面对这处情节并没有做过多的停留,但仅仅几个色彩画面就把埃斯米拉达身处的幽暗环境生动刻画出来了,同时把她内心中的恐惧、害怕心理淋漓尽致地通过色彩的构建展现出来了。 (三)“彩蝶”式的悲剧审美 电影《巴黎圣母院》的结局笼罩上了一层颇具东方审美性的悲剧色彩。影片最后讲述了在故事结束后的两年里,人们来到了墓穴寻找奥利维埃・勒丹的尸体,他是在两天前被绞死的,他的安葬也是得到查理八世的恩典。在这些恐怖的骸骨堆中有两具非常怪异,且一具缠绕着另一具,其中一具的尸骨很显然是女的,因为上面还残留一些白色裙子的碎布,且挂着项链,而另一具缠绕在这个女子身上的是男子的尸骨,可以简单判断出男子并不是绞死的,很有可能是自己在临死之前跑上来抱着这个女子的,当人们试图把这两具尸骨分开的时候,男子的尸骨突然就化成了尘埃。影片的结局给观众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这种结尾的安排饱含了创作者对人物遭遇的同情和人文关怀。这种悲剧性的结局与往常西方的死亡结局并不相同,西方的创作观念中往往把最后的死亡设置为悲壮的,无论是哈姆雷特的身亡还是安娜的自杀,都让观众感受到决绝的悲凉。但在中国的古典艺术中推崇的是“中和”的审美思想,电影《巴黎圣母院》的化尘式的悲剧结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国古代文学作品《梁祝》,因为《梁祝》中的主人公在人世间不能圆满结合在一起,因此作者描写了他们为爱殉情,并且化作了一双彩蝶,自由自在飞翔。于是电影《巴黎圣母院》的结局与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天人合一”相一致,是灵魂世界的最高审美。飞舞的蝴蝶代表了新的生命,也是中国人审美思想中的最高意境,在雨果笔下描写的“化尘”,与我国的审美思想不谋而合,都对有情人寄予了美好的希望。从中无疑可以看出,电影《巴黎圣母院》的结局与西方式的悲壮、惨烈的死亡结局并不相同,且彰显出如同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彩蝶”的审美色彩。 三、结语 综上所述,《巴黎圣母院》可以称之为一幅浓烈色彩的浪漫主义油画,在色彩的映衬下,电影故事汇集了荒诞的情节、壮美的场景画面、生动形象的人物。整部影片采用了对比的手法来映射现实,展现由封建统治下的巴黎社会充斥着暴力和阴暗、天主教会的伪善和泯灭人性的暴行激发了广大市民的愤怒。电影创作者采用了细腻的色彩勾勒来凸显出大的时代背景,鲜明的色彩对比让观众感觉到刺目,浓烈的色彩与昏暗的社会现状无疑形成了具有讽刺意义的对比,影片整体情调较为压抑沉闷,好像所有人的命运都被圣母院的钟楼在无形之中掌控着。除却沉重的色彩画面描写,影片中也有一些浪漫的色彩画面,例如女主人公埃斯米拉达与甘果瓦一起玩耍的时候,这些短暂的情节画面在整片沉重的情感氛围中得到凸显,同时也是巨大灾难来临前的宁静。 东方电影论文:“东方影都”对我国电影事业及产业的影响 摘 要:东方影都的投资和建设使我国电影的产业链进一步成熟、完善,其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也将为我国电影事业的拍摄、制作、发行、营销等各环节带来巨大的转型契机,凝聚更强的实力,开拓广阔的国际视野。此外,青岛东方影都还将经由对我国电影产业的影响来辐射山东省及附近区域,进而可能对全国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助力。东方影都的建立所带来的影响虽以正面为主,但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值得我们关注。 关键词:东方影都;电影;整合资源;产业结构 2013年9月22日,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区正式开工。青岛东方影都是以影视产业为优秀,涵盖旅游、商业等多种功能的大型综合性文化产业项目。万达预计总投资超过500亿人民币,文化旅游投资超过300亿,预计占地3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万平方米,包括影视产业园、电影博物馆、影视名人蜡像馆、文化旅游城、度假酒店群、游艇俱乐部等项目,将打造影视拍摄、影视制作、影视会展、影视旅游综合功能的全产业链。 笔者认为东方影都的投资和建设将对我国的电影事业造成巨大的影响,引发我国电影事业的革命性转型,使我国的电影事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和黄金时代,并进而对我国产业结构造成巨大影响。东方影都的建立所带来的影响以正面为主,同时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一、整合国内外资源,促进国际合作 目前中国电影的世界地位逐年提高,但与欧美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这与我国电影事业起步晚、市场化程度较低有关,同时也是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领军团队,影视资源缺乏整合有关。因此,我们总是很难将已拥有的资源发挥利用到极致,更难将没有的资源通过合作等方式来共享和合理利用。东方影都的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国内电影市场的资源,并吸引国际电影制作团队前来合作,利用传统与现代、国内和国际资源,整合多方优势出大片。此外,依托万达集团的资金实力、人才优势,成片的销售渠道将更为成熟和多样,产业链的打造也将更为完备,因而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国际传播和销售,并以音像制品、纪念品授权制作、文化旅游等完备的产业链形式来为制作方获取更高的利润率,并将影视资源利用到极致。关于整合资源主要可分以下三点: 1.整合我国传统文化资源。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一个历史从未中断的国家,拥有其他国家难以望其项背的悠久历史和辉煌文化。历史的积淀是丰厚的资源宝库,给予我国电影人以丰富的题材和资源,也让“生于斯长于斯”的电影人拥有与生俱来并日益加深的独有的文化气质。然而以目前电影市场的影片来看,我国电影人并未充分利用好这些独有而又珍贵的资源。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尹鸿教授曾分析中国电影的三个时期。其中在第二个时期,张艺谋等导演挖掘了许多具有乡土气息的资源,拍摄了许多本土影片,比如《大红灯笼高高挂》、《红高粱》等。这些影片曾在许多国际影展上多次获奖。然而,正如尹鸿教授所分析的,这些影片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审丑的色彩,披露的大多是落后、封闭、负面的信息,借以引起国外评委、受众的好奇心理,会对我国形象造成损害。与此相对,李安等导演也拍摄过一系列关于中国传统文化(如饮食、太极等)的影片,比如《喜宴》《推手》《卧虎藏龙》等。其构思和拍摄手段都巧妙地融中华传统文化元素于影片之中。但是,这类优质影片的数量还是较少的,而且没有充分利用、整合我国传统文化资源,更没有全面、立体、多样地展现我国的传统文化资源。而东方影都可以作为一个优势集结点,将我国的悠久历史和辉煌文化转化为“生产力”,在新的时挥、重塑其不朽的生命力。 2.整合我国现代文化资源。目前,展现我国当代社会、生活的影片虽然很多,但真正能够准确体现我国当代文化、主流价值观、时尚潮流的影片却少之又少。大多影片仅仅是浮于表面,仅仅展现形式上的都市、乡村生活、人们的现实生活和心理状况等等,却没有深入挖掘,在思想性和艺术审美方面都有所欠缺。因而,这些影片没有充分发挥传播我国当代气象、时代风貌的作用,也不具备在国际上传播我国价值理念、塑造良好国家形象的作用。东方影都的建立,可以有效扭转现有的状况,将我国现代文化资源充分整合,凝聚最有传播力和传播价值的资源,加以制作和传播。 3.整合国内外拍摄制作、发行资源,优势互补。目前我国电影事业在技术方面与国际高水平制作团队的差距正日渐缩小。笔者认为,相比技术,人才资源是更具竞争力的资源,也是我国实现反超的重要路径。目前,我国拥有一批水平较高、国际影响力较大的导演、编剧、演员、制片人、发行公司,但在总体上仍然是零散的,没有形成合力。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在于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铁腕人物”来加以整合,而东方影都则堪当此任。此外,东方影都还可以借助其拥有的国际资源和与国际高水平制作团队的联系实现跨国制作和联合拍摄。我国电影在传统文化资源、劳动力资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势,而在拍摄、制作技术和营销传播方面则存在较大的不足。我国的优劣势与以好莱坞为代表的高水平电影制作方存在明显的互补,而互补则蕴含着合作的契机和高效率。实现跨国制作、传播,不仅有助于吸收先进理念、技术,降低投资成本,还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获得海外发行的优势渠道,为投资带来更多票房保障。有了海外发行等保障,吸引各类风险投资者投资也会变得越加容易。可以说,东方影都将为我国电影事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和转机。中国电影将拥有一流的拍摄团队、强大的制作及发行、营销团队,可以更好地把握世界电影的潮流,进而影响世界电影的发展方向。此外,东方影都还将实现对以往拍摄、制作、营销方式的革新。仅就营销方式而言,目前我国电影的营销传播正努力与世界接轨,然而在一定程度上仍趋于简单化、传统化,没有充分将电影产品进行包装、营销,市场开拓的力度也不够大。虽然目前电影市场已经引进了整合营销传播的理念,但大多还是停留在理念的层面,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很少,更少有成功案例。简要对比国际高水平大片的成功营销和我国少数电影的成功经验可以发现一些端倪。2012年由漫威电影工作室制作、华特・迪士尼电影工作室发行的《复仇者联盟》是漫威电影宇宙系列的第六部影片。经之前几部电影《雷神》《美国队长》《绿巨人》的成功铺垫,以两亿两千万美元的制片成本取得了超过十五亿的票房收入。而我国的电影,比如《杜拉拉升职记》《失恋33天》等小成本电影,也是进行了较为成功的营销,取得了过亿票房的好成绩,却明显与漫威存在较大的差距。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电影具有成功营销的潜力,也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和一定的经验,只是缺乏形成“套路”的模式化运作。可以说,东方影都将为我国与世界电影之间搭建起交流的平台和桥梁,有助于增加我国电影的对外开放性,促使我国电影更多、更好地走出国门。马克思曾有一段著名的论述:“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个方面的互相来往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有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东方影都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电影事业进入“世界交往”提供了道路和方向。 二、电影产业对区域和产业结构的影响 笔者认为,东方影都的建立将会在我国的电影产业中引发革命性的革新,同时,还将经由电影产业对青岛、山东省及附近区域产生巨大影响,并进而对全国的产业结构造成影响。而在短期内,这一影响将主要波及青岛、胶东半岛及山东省周边区域,对我国整体产业结构的影响不会非常明显。但从长远来看,我国整体产业结构极有可能会受到较大的积极影响,东方影都将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供助力。 长久以来,青岛在经济发展方面主要依靠其石化等重工业和海尔、海信等轻工业企业,其产业结构也主要以工业为主,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比重不高,这一比重在全国二线城市之中排名较为靠后。与此同时,伴随这样的产业结构而来的是相应的以石油、电力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体力劳动和技术工种为主的劳动力结构。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现代化城市的未来发展,对自然环境和城市环境的负面影响也是比较大的。而其劳动力结构也不符合现代化城市的要求。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在倡导低碳、减排和“绿色GDP”等理念。随着东方影都的发展,并辅以其他方面的科技进步和第三产业其他部门的促动,区域的产业结构一定会日趋合理,环境的质量也会得到改善。而电影产业是朝阳产业,经由东方影都的整合,将通过院线收入、音像制品、产品授权制作、拍摄地旅游等产业链上的众多环节为青岛和整个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和外汇收入。 马克思曾敏锐地预测未来社会的特点,陈力丹教授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程》一书中概括为以下四点:生产结构发生变化,信息产业居主导地位;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劳动中智力的支出将超过体力的支出;资源结构发生变化,知识生产力成为社会财富增长的极其重要的资源;科学的组织和决策机构处于社会的中心地位。我认为,东方影都的建立对上述四方面均有影响,而对劳动力结构和资源结构的促动作用尤为巨大。与此同时,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和知识生产力的增长也将为青岛、为胶东半岛、为山东省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资源,大大提升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能力。 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东方影都的建立所带来的影响以正面为主,同时也存在一些堪忧的负面影响,是值得我们警惕和加以关注的。 首先,过于注重出“大片”,可能会压缩小制作、文艺片等小众影片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其次,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形成的垄断现象可能会压制青年导演、编剧、演员的发展,进而可能限制中国电影未来向更广的方向发展。第三,跨国、跨地区进行的联合生产,可能会流于形式,变得尾大不掉,失去合作的意义,亦可能在拼凑和流水生产中失去艺术的美丽,迷失了文化的本意,泯灭掉人文的气质。此外,关于影视基地涉嫌圈地的担忧也始终存在。此前长影集团的“环球100”电影主题公园、浙江华策影视的“海宁中国武侠(影视)文化产业基地”等影视基地的启动和投资也都受到了涉嫌圈地的批评和指责。一些业界专家认为,万达的做法,更像是以文化为由头开发房地产,是文化搭台、地产唱戏的做法。 电影在今天已经不仅仅是纯然的艺术作品了。在更大的程度上,它是文化产品,是精神消费市场的商品,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经济的一大引擎。同时,也是意识形态、价值观和文化传统的载体和传播者。基于电影在大众传播媒介中的重要地位,也基于东方影都的规模和规格,我们有理由相信,东方影都的投资建设将为我国电影产业、整个产业结构都造成较大的积极影响。同时,由此可能引发的垄断、涉嫌圈地等问题也值得我们继续观察和探讨。 东方电影论文:好莱坞电影中东方女性形象的解读 摘要:本文研究了好莱坞电影中的东方女性形象,认为这些女性形象是好莱坞电影制作者眼中的形象,是他们的主观镜像,是被“建构”和“想象”出来的,它们是西方话语权力运作的结果。 关键词:好莱坞电影 女性主义电影理论 形象学 一 从比较电影学的角度看,好莱坞电影在中国的历史也就是好莱坞电影影响中国电影的历史。鉴于好莱坞电影在世界电影格局里的重要地位,一部好莱坞电影史或者一部中国电影史,也可以被看作是一部好莱坞电影影响中国电影的历史。众所周知,美国文化中有消灭和吞并他人的历史,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文化事实。美国是电影王国,电影一直是美国推行文化霸权极为重视的一个文化领域。好莱坞电影尤以其强烈而形象的视听语言,引人入胜的叙事方法,众多耀眼明星的加盟,影片的高投入、大制作吸引着大量观众。 美国学者约翰.耶马在《世界的美国化》一文中指出:“美国的真正‘武器’是好莱坞的电影业、麦迪逊大街的形象设计和马特尔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的生产线。美国制作和美国风格的影片、服装和‘侮辱性的广告’成了从布琼布拉一直到弗拉迪沃斯托克的全球标准,这是使这个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美国化的重要因素。”[1]文化产品是美国最大的出口产品,每年的出口额达600多亿美元,超过了航天航空和电子产品的出口额。其中好莱坞电影占据了较大份额,仅《泰坦尼克号》一部电影自1977年公映以来就创造了18亿美元的利润。好莱坞电影在美国已成为投资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支柱产业之一。美国的电影业处于世界霸主地位早已是不争的事实。20世纪20年代,好莱坞电影已经在全球4/5电影院上映。20世纪90年代后期,全世界电影市场的总票房大约每年155亿美元,美国就占据了这个市场的2/3,即105亿美元,美国好莱坞影片的票房收入有一多半是从国外的电影市场上获得的。好莱坞电影现已占世界总放映时间的一半以上。到1998年,美国电影业近百亿元的收入竟有超过50%来自海外。1998年全世界最受欢迎的39部影片来自美国。2001年票房前十名仍都是好莱坞作品。2002年到2003年初的情况也是一样,29部国际票房最佳电影都是美国片。2006年,美国国内电影票房达94.9亿美元,基本和2004年的历史最高点95.4亿美元持平。在制片和发行领域,美国全年电影产量继续保持连年来的高增长态势,2006年再创历史新高,投入发行的影片共607不,打破了2005年的记录,增加11%。美国2007年全球电影票房收入达267亿美元,其中海外票房171亿美元。 好莱坞电影所形成的这种极具冲击力的文化攻势,就连一些西方国家也感到焦灼不安。欧共体一些著名人士大声疾呼:“美国电影就像恐龙一般,正把它的利爪伸向‘世界公园’,要是欧洲国家再不联合行动,欧洲文化就濒临灭绝。”[2]好莱坞电影不仅具有巨大的商业利益,它所蕴含的社会政治理念、价值理念、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通过观众的耳濡目染,其影响力是无法估计的。它不仅是经济武器,更是文化武器。好莱坞出身的里根总统都把好莱坞称作美国“在全球范围内的宣传基地”,好莱坞是一个你不能从地理上定义的地方,我们并不真的知道它在哪儿。好莱坞电影,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语言,进入人们的潜意识。 放眼世界影坛,一方面,美国好莱坞依然雄踞霸主地位,侵占着世界60%以上的市场,电影已然成为美国排名第四的经济支柱产业;另一方面在美国全球化的趋势中,各国名族电影试图在逆境中生存、发展,像伊朗、中国、韩国、日本、巴西等国力求找到新颖的视角和独特的表达方式与好莱坞抗衡,这些国家的电影作品也在世界各大电影节上纷纷获奖。于是,东方与西方各种话语与价值体系相互冲撞与对话,呈现出多元共存、语言杂多、众声喧哗的局面。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变化最大的时期,选择好莱坞电影中的东方女性,关注西方导演是否注意到了中国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否反映在他们的电影中。 二 巴柔认为对异国形象或描述的研究即是形象学。文学形象就是在文学化、同时也是社会化的运作过程中对异国看法的总和。好莱坞电影中的东方女性形象,具有形象的个性与丰富性,又具有原型的普遍性与一致性,其意义并不表现在指涉现象之外的现实世界,而在自身结构通过观念与形式的关系而创造的意义。好莱坞电影中的形象不是西方文化关于东方女性的想象与表现,而是好莱坞想象与表现“东方女性”的方式与角度。 女性主义电影理论与批评的思潮死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后结构主义兴起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它对发达的好莱坞电影工业及制作方式采取了批判的、解构式的立场和态度,其目的在于瓦解电影业中对女性的压制和剥夺。它通过对西方主流电影视听语言的剖析,揭露其意识形态深层的反女性本质。 在梳理好莱坞东方女性时,看到东方女性就在天使形象与妖魔形象之间摇摆,成为西方人想象中的香格里拉或食人坟场。本文尝试在这些纷繁复杂的形象中加以整理归类,揭示这些幻象的生成机制,把存在于好莱坞电影制作者神经系统中的潜意识抑或有意识挖掘出来,让它见光.这是一块银幕中的银幕,透过这块银幕,看穿好莱坞在想象东方女性时隐秘的心理动机与传播期待,看清“想象性的东方”是如何被西方强加于东方,并纳入西方中心的权力话语,从而成为文化语言上被殖民的过程。 好莱坞影史中约有以下15种东方女性形象:蝴蝶夫人形象、妓女形象、龙女形象、娜拉形象、木兰形象、天使形象、妖魔形象、婢女形象、女奴形象、小妾形象、蜘蛛女形象、公主形象、地母形象、家庭妇女形象。我在此文中将根据几部有代表性影片来分析其形象。 (一)天使的向往 好莱坞电影《美梦成真》或译作《飞越来生缘》,曾获过奥斯卡最佳视觉效果奖。影片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克里斯与安妮年轻时相识,婚后育有两个孩子,但两个孩子在车祸中不幸丧生,而克里斯也在一次车祸中意外身亡。他的灵魂到了另一个世界,而安妮也因对生活绝望而自杀。克里斯置身于地狱,寻找妻儿…… 在这部影片中,由华裔女星阮兰丝饰演的仙女,她引导克里斯来到了一个仙境:这里莺歌燕舞,鸟语花香,像是一个世外桃源,宛如《消失的地平线》中的香格里拉的影像版。克里斯和仙女所到的地方仍保持着天堂的纯洁与爱:这里富饶丰腴、和平宁静、魅力无穷,逶迤绵亘的精美的草坪与花园,溪水边点缀着茶亭,民居村舍精致亮丽;生活在这里的人们温文尔雅、落落大方、无忧无虑。这里充满着东方式的自然灵性的美与神圣,宛如传说中美丽的香格里拉。 这部电影中的一个细节更是发人深省。其实东方仙女正是克里斯的女儿玛丽。在影片的第49分钟处,仙女对克里斯说:“我本来不是长这样的,我们有次坐新航的时候,我爸对空中小姐微笑,她就长这个样子,戴着这个名牌‘李昂娜’。我爸说亚洲女人都很美丽而且优雅、聪明……我当时想,等我长大了,我要变成那样。”东方天使说完这番话后,克里斯才意识到她就是自己已死去的女儿玛丽。克里斯/影片编导的东方天使情结在此暴露无遗。“东方天使”和“香格里拉”的组合使得这部影片的“美梦”得以“成真”:克里斯在天堂见到了自己朝思暮想的女儿,她已变成一位天使,影片同时也满足了西方人对东方“香格里拉”的向往。 “香格里拉”是一个美梦,梦乡就在西方人想象中的中国。那些经常想“生活在别处”的西方人,在梦中做客总来到中国。香格里拉,与其说是中国的,不如说是西方人纯粹幻想出来的。 (二)蝴蝶君的悲剧 而在1933年出品的电影《蝴蝶君》中,编导聪明地反用“蝴蝶夫人”的典故,塑造了一个利用洋人的“蝴蝶夫人情结”向西方复仇的东方形象。东方/中国在《蝴蝶君》里被写成一个文化和性别的大骗局,而西方意欲征服他者却玩笑般解构了自己,是“东方主义”的新产物。 影片中西方人的东方情结、“”中国、间谍疑云、蝴蝶夫人传奇、男女奇恋、混血激情等元素相交织,讲述了一段跨越种族性别界限的变色爱情,掀起了了本世纪最惊心动魄的情欲风暴。1964年的一天,法国外交官高仁尼在人民大会堂观看歌剧《蝴蝶夫人》,对地方文化一直怀着好奇心和神秘感的高仁尼完全被散发着浓郁东方气息的“女子”宋丽伶吸引住了,他主动找过宋多次,半年后被提升他仍旧来宋家并真诚地向宋求爱。他与从不在他面前宽衣的宋终于确定了情人关系。 其实,高仁尼的主要任务即是收集中国的有关情报给法国当局。殊不知,中方同样为了获取美国的情报,派了男扮女装的戏子“宋丽伶”来接近高仁尼。开始后二人因多重原因分开。 1968年的一天,高仁尼在巴尼歌剧院又听到《蝴蝶夫人》中的咏叹调,这时他更怀念远在他乡的宋丽伶。让他意外的是宋竟来到巴黎并找到他,二人旧情复燃。后来,高仁尼因泄露情报而被捕,没想到站在法庭上指证他的却是男子宋丽伶。高仁尼在囚车看到宋男儿身时才真正明白自己爱上了一个美丽的谎言。最后高仁尼在狱中自杀身亡。 《蝴蝶君》是一出悲剧,片中反复运用的《蝴蝶夫人》中的咏叹调也强化了影片的抒情味和悲剧感。其中最大的悲剧集中体现在了法国人高仁尼身上。作为西方人,对东方文化的神秘感和捉摸不定感,使高仁尼在长期的接触与自我理解中,构建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东方想象。他遭遇的东方情调浓郁的“宋丽伶”恰好满足了他的想象――是他心里早已浇铸好的那个完美的东方女性“幻象”的对应物。影片的最后,恍然大悟的高仁尼与其说是痛苦不如说是绝望地选择自杀。他自尽时脸上涂满了油菜和胭脂,留着冷艳的红指甲。这一形象行为艺术般地动摇了西方一贯持有的主体性,揭穿了西方内在的身份危机,也是“西方文化中心论”面临自身崩溃的隐喻。 (三)“地母”的建构 在1937年1月在美国公映的好莱坞大片《大地》是好莱坞历史上第一部用现实主义认真描写中国的重要影片,也是中美文化交流的一次有益尝试。影片成功地塑造了一位沉默、善良、隐忍、不屈不挠、忍辱负重、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勤劳勇敢的“地母”形象――阿兰。在影片中,阿兰/大地作为一种意象,让我们注意到叙述和意象表层之下的原型结构:阿兰对应着中国地母形象“女娲”。 阿兰是一个命运悲惨的女人,也是一个充满悲怆感的女人。她自己从六岁起就被走投无路的父母卖给了大户人家,受尽了羞辱与折磨。婚后接连的生产、孩子的不幸夭折还有逃难岁月给她带来无尽的痛苦。后来即使在家庭逐渐富裕起来后,肉体的痛苦减轻了,她又陷入更深一层的精神痛苦。丈夫王龙成为地主之后便去,并将妓女娶回家当妾。可以说,王龙与荷花带给她的伤害是致命的。但在这一切苦难面前,阿兰都默默地承受下来。她没有在荷花面前发泄自己的恨与嫉妒,只是坚决不踏进荷花的院子,不与她说话来表达自己对她的蔑视。她变得越来越憔悴越来越枯萎,尤其是发现二儿子和荷花有染时,她近乎崩溃,面对常人难以忍受的磨难,她把眼泪往心里流,忍辱负重,用虚弱的病体撑起这个家庭的体面。在儿子的婚礼之后,在悔过的丈夫身边,四十多岁的阿兰安详地死去。阿兰的这种隐忍、包容、圣母般的高洁与自我牺牲精神,使她拥有了一种宗教感,也使影片散发出史诗般的光辉。 东方电影论文:论陈英雄电影的东方艺术 [摘要]陈英雄把恬淡冷静的东方文化理念同西方电影艺术,通过独特的思维方式相结合。他的代表作中,既带有故乡情结也带有欧洲式的东方情节中对越南文化的捕猎。他讲求诗意的描述,运用电影语言,打动观众心灵,如诗一般。即使是面对饱含着苦难、泪水和绝望的土地,陈英雄依然葆有诗意。本文从陈英雄的电影文本出发,通过对陈英雄的文化背景的探究分析其电影文本和文化内涵,从而在更高更广的领域里加深了对陈英雄导演风格的理解。 [关键词]东方文化;越南电影;导演风格 越南,这个曾被称为“印度支那”的中国近邻,长达几十年的战争,使它远离了我们的视线,也使世人对它产生了误解与好奇。90年代以后,越南又回到了我们的视线中。殖民地题材电影成为提供美丽幻象和慰藉现实的电影潮流。在《情人》《印度支那》等异国情调的影片引起西方电影界关注的同时,一部《青木瓜之味》让我们看到了更接近真实的越南。而这部电影的导演陈英雄虽然是法国文化培养出的电影导演,但是他具有越南传统文化中的静谧、羞怯的气质,从而形成其独特的观察、表现事物的电影思维以及表现手法,一种恬淡静谧、文雅敦厚的东方艺术。 一、陈英雄的文化背景 陈英雄导演是当今国际影坛上一位颇为著名的亚裔法国导演。他出生在越南,14岁移民到法国。最初研读哲学,而后偶见一部让他感动的越南裔导演拍摄的影片后,便决意改学电影。而这一决定开启了他的电影人生。于是,陈英雄进入著名的专门培养电影摄影师的路易卢米埃尔学院,学的是摄影技术,因为他认为导演的场面调度能力应该从观看影片中学习。就这样与电影结下了不解之缘,而后开始了他的电影导演生涯。陈英雄在影视作品中逐渐形成了属于他自己的独特的影像表现手法。他在20年的时间里,仅拍摄了5部电影,但这却毫不影响他成为亚洲电影界的著名导演,这得益于他的影片散发出的浓烈的个人风格。 电影在越南并不发达,以往越南电影也很少受到关注,提起有关越南的电影,不禁会想到美国经典电影《阿甘正传》和杜拉斯镜头下的异国恋情――《情人》,然而这些影片的故事情节却与越南无关,越南只是这些异国电影中的背景而已。不同于其他电影中那个硝烟弥漫、穷苦落后的越南,法籍越南裔导演陈英雄用他的镜头让我们看到一个色彩斑斓,柔美恬静的越南。树隙中倾泻下来的细碎阳光、中式庭院中枝繁叶茂的芭蕉树、娇媚惹人的木棉花、棚架下青翠剔透的青木瓜……除了殖民、除了战争、除了贫穷,这里的越南以其独有的诗意与让人慨叹的生活气息,宛如一位身着奥黛的越南姑娘散发着东方女性的淡淡清香。 作为一位身在异乡的越南人,陈英雄带着对于家乡怀有的一份乡愁,在他的镜头下把越南拍摄得宛如其儿时梦境中一样隽美。但是在其勾画故乡美好梦幻般的回忆的同时,依然不忘关注越南的社会现实,刻画越南社会残酷狰狞的现实,他把镜头对准泛着恶臭的街道,滋事暴力的地痞流氓等越南的底层社会生存现状,从而引发人们对于现实的思考。在陈英雄最为著名的“越南三部曲”――《青木瓜之味》《三轮车夫》《夏天的滋味》中,始终执著地书写着其对越南的情绪和情感,从恬静日常生活的审美观照、怀想期盼中如诗般的画面语言、时而轻快时而沉郁的诗情隐喻中抒发着陈英雄电影中特有的东方文化气息与东方哲学,形成其鲜明的个人风格。 二、陈英雄导演的影片风格 (一)人物:普通人和东方女性 恢宏的历史题材和激昂的伟大情怀从来都不是陈英雄影片的主题,在其作品中没有众人仰视的英雄,只着眼于现实生活中的普通人,因为事实上这些卑微但坚韧的底层人物才是生活中真正的主角。如《青木瓜之味》中脸上永远是满足的微笑的女佣梅,在一幕幕尖锐狞厉的境遇中依然温性犹存的“三轮车夫”以及遭遇痛苦婚恋却从容生活的三姐妹,这些人物都是生活中的普通人,他们最为真实的日常生活才是生活中简约、朴实的温情。陈英雄作品体现新现实主义电影的风采,他追求朴实坚韧的生活氛围,他把镜头始终对准现实中的普通人的生活境遇,从小人物对待生活的态度中,诠释着自己处事的东方哲学。《青木瓜之味》中静静地看着这个庭院里所发生的一切悲欢离合,脸上永远是满足的微笑的梅,《三轮车夫》里对暴力和死亡的默默凝视的三轮车夫,《夏天的滋味》里,将所有的家庭矛盾和秘密平静地消解、超然掩盖的三姐妹,他们都诠释着陈英雄面对一切超然坚忍的生活哲学。 陈英雄不仅愿意瞄准普通人,在他的镜头中也赞美着着坚韧宽容、坚忍、平和、宁静的东方女性形象。在其作品中,男性阴柔软弱,而女性是生命的主人:坚定聪慧,镇静隐忍。其影片中画面无时无刻不表露着对这种女性的依恋。《青木瓜之味》中的梅、梅的女主人,《三轮车夫》中的姐姐、老板娘,《夏天的滋味》中的三姐妹,无一例外是具有鲜明气质的东方女性形象。这些影片中,陈英雄对女性的欣赏和赞美正是他对于儿时家乡无限乡愁的一种转化,这些女性身上柔美、宽容、坚忍、沉静、内敛的东方品格,体现了创作者心目中理想的东方女性形象。同时,他用这种崇敬和赞美无声地抗议男权社会中男性的懦弱无能和不负责任。 (二)情节:温馨与残酷的交织 陈英雄这个离国多年的游子从西方世界的观影期待出发,又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自我的文化自觉意识结合,冲破西方世界对越南主观垄断的揣测和想象,通过影像向世人展示了越南的传统与现代、温情与残酷、坚硬与柔软。这是陈英雄以自己的方式回想着祖国的过去,也凝视着现在,更是深切关注着明亮的未来。温馨过往与残酷现实的交织,其影片中所有湿热、阴郁和狂躁不安让陈英雄以诗意的沉郁,超脱的胸怀所平息。用沉静来平息痛苦,让温馨与残酷交织。 正如《青木瓜之味》中镜头从身着金黄色的高领长裙幸福地读书的女主角梅身上向上摇,出现的是一尊安详的佛像。在这里,陈英雄以自然与和谐、清净与祥和描述了另一种观念与理想。以绝对虚静的心灵进入到精神的最高境界:绝对的自由,在时间与空间的双重拘束瓦解后,逻辑、理性已成负累,没有了对物质欲望、对功名的角逐,于是,最终感悟到了生存意义和精神上的愉悦。 在影片《三轮车夫》的结尾,辞旧迎新的除夕,一夜之间,一切都已改变,生活恢复了往昔的平静。镜头掠过外面的断壁残垣,转向高墙之内的网球场游泳池和身处其中的人们,又再次回到外边突然变得阳光灿烂的城市街道,人流之中,三轮车夫骑着满载全家幸福的崭新的三轮车向前滑行,然后镜头渐渐上升,还有那一群在教室里专注地学习弹琴的孩子们。貌似突兀的结尾让人沉思,是什么东西让这些命运多舛的人在面对苦难时如此安稳,是什么东西使得他们在辗转流离的混乱中各归其位?很显然,这是一种沉默地生存状态,不是通常的绝望的血泪交错,而是属于生命意义上返乡之途中淡淡的忧伤,又是知其所来知其所终的安天知命。 《夏天的滋味》中三姐妹中最小的莲与弟弟出门为给父亲的周年祭祀而准备,正好呼应着影片开头中的他俩为准备母亲的周年祭祀而出门,就连接下来的悠远的钟声都一样,仿佛一切的爱欲纠缠都未曾发生过。导演没有沉迷于对人生的痛苦、对社会的愤怒的宣泄,而是以一种浪漫主义的风格作为影片的结尾,这无疑是东方尤其是儒家思想的审美理想与思维意识的形象体现。爱与死,幸福与痛苦同时并存,一切都是自生自灭,自然而然。在灿烂明媚的阳光之中,再阴暗再无望的生活,再悲伤再恐怖的历程,都能够以人的胸襟和对生命的热爱将它包容。 这其实就是陈英雄的人生之道。从佛像到钟声,早已暗示着东方式的圆满。这样一种诗意的描述,非线性的写作,这种悲悯的情怀、达观的精神超越了现实的苦难,使陈英雄的影片沉郁而不凝重、压抑而不绝望。 (三)画面:画意与诗情的结合 陈英雄的电影中充满了诗情画意,他更像一位诗人将心中的故事转化为淡雅的文字一样,把他电影画面如诗般温雅细致地表现了出来。东方诗画色彩对陈英雄的影片视觉画面的影响很深,并且陈英雄十分善于以表现唯美含蓄、意境深邃的画面来替代人物的语言,以唯美的视觉画面和富有诗意的场景氛围传达不必言说之美,在有限的画面内传递着无限的神韵。例如,他的作品中刻意使用原生态描绘手法表现出乡村生活自然诗意,用饱和度较高的色彩画面和慢节奏的平摇镜头,来展示画面中环境和人物的每个精致细节,从而使人物每一个简单的动作都显现出一种朴实自然的魅力,镜头中也就让一种赞美和诗意始终洋溢其中。在影片《青木瓜之味》中,流落着宁静而自然的诗情画意的古朴的庭院等情境,如诗如画地表现生活中的自然状态,如随风而动的翠绿树叶、阳光下的木瓜树、陈旧的石板等。 三、东方文化在陈英雄电影的展现 陈英雄把恬淡冷静东方哲学同西方艺术电影的个性意识,以意象为主的思维形式,常采取象征、隐喻的手法,借以流畅的电影语言完美地相互融合并完美呈现,使影片中的对于现实的揭示与世事的说教潜隐在毫不张扬的诗意镜语中,东方哲学自然的富含于作品之中,形成陈氏影片中独有的风格。电影中把政治背景和教育意义隐秘在诗一般的镜头之中,东方传统理念、佛家的因缘色彩、道家的无为思想自然的融会贯通,陈英雄以自己的东方哲学理念叙述着他的情感,同时也用他心目中的越南诠释了自己的东方文化理想。例如,《三轮车夫》中本是对立的两种生活状态,面对苦难的阴郁和狂躁不安与无奈平息痛苦的从容沉静,在陈英雄的电影世界中被优雅地融合在一起,东方人对于人生境界的至高追求,即以出世的超脱和平静刻写入世的情怀,世事云淡风轻,时刻保持一份平常恬淡的心境,泰然处之。陈英雄电影中最直接使用干净、明亮、简单的电影画面来塑造电影观感,以安静、平和的意境,表现对自然与生命的感悟,赋予影像画面独特的人性关怀,这也正体现了陈英雄思想中以恬淡虚无为本的道学思想和以万事皆空为本的佛学思想。 东方的文化背景与西方文化的熏染使得陈英雄在观察越南时拥有独特切入角度、观察视点,同时对于文化的不同理解与本土情结的混杂性,也使其作品中的文化内涵和历史积淀要远远多于单一民族性的表述和极端地域色彩的彰显,从而获得了一种具有更大的文化兼容性和世界性的文化自由的隐性空间,是其能够以一种独特的视角述说一个全新的越南,挖掘出越南不为人知的另一面,陈英雄使东方传统艺术精神在电影这一最现代的艺术形式中得到张扬。他的电影在国际上频频获奖,而且在越南国内,除被指责“阴暗面表现太多”,也是广受欢迎。这些也都表明他不仅掌握了国际电影语言,并且抓住了属于自己的民族文化命脉。 总而言之,陈英雄的东方文化背景以及后来的西方文化教育,使他把东西方文化和看似毫不相关的事物有机地融为一体,并成为他电影中的闪亮之处。如阿巴斯之于伊朗电影、侯孝贤之于台湾电影一样,陈英雄成为越南电影的一面大旗,猎猎飘扬。虽然他的作品被少数人指责“阴暗面表现太多”,但是这并不能把陈英雄在电影艺术上特别是对东方艺术的完美诠释给否决掉。他的电影在国际上频频获奖说明了他的电影作品的艺术价值。陈英雄以敏锐的艺术感悟力和对乡土文化的真切感怀赋予了电影浓郁的东方色彩,编织成了一个柔美纤细的东方童话。陈英雄巧妙地将东西方文化相结合,其将世界电影艺术中的养分融合于东方传统艺术精神,向世界展示了不一样的越南,探索出富有现代意味的东方哲思电影的形式与风格。他的影片所表现出来的东方艺术之感,依旧在漫漫电影长河中熠熠生辉。 [作者简介] 方楠(1982―),男,吉林长春人,大连艺术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三维动画。 东方电影论文: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东方李安的西方电影哲学 很多媒体都在说这次李安和《少年派》居然能击败呼声最高的斯皮尔伯格和《林肯》,堪称本届奥斯卡的最大黑马。但是,这话在稍微了解李安和奥斯卡游戏规则的圈内人听来,便显得多少有些可笑了。这绝不是马后炮,假设李安及《少年派》此次颗粒无收,则不足为奇,但如现在般有重量级的斩获,坦率的说,也完全在意料之中。回顾李安在好莱坞打拼的几部作品,便会发现他与吴宇森、成龙等华人导演的不同风格后者是熟练的运用好莱坞的表达方式来讲述自己的故事,而李安则是鲜明的使用中国人的审美意识来讲演绎好莱坞的故事。 前戏:貌似冗长却值得细细一品 通常来说,一部好电影在问世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必然会是一部充满争议的作品。《少年派》也不例外,本片2012年11月22日在国内上映后,不少网友乃至影迷都反映影片“不过瘾”,特别是全片的铺垫部分太长,搞得人昏昏欲睡。然而,熟悉李安导演及其作品风格的资深影迷多半会不以为然,甚至在观看中会心一笑。因为这正是李安的特点即使是商业娱乐片,在情感诉求方面他也会表达的很细致也许这就是很多人戏谑的“太文艺”。然而,随着本片在国内的全面公映,有越来越多的人会由衷地体味到这段几近全片四分之一的所谓“前戏”的精妙之处。 在看完了少年派的海上漂流历险后,才能由衷的感叹信仰对一个人所起到的支撑作用究竟有多大派在儿时同时虔诚信奉多种宗教,或许在皈依时存在着孩提时代的新奇和幻想,但正是在这潜移默化之中,这些信仰演化成“生生不息”的强大信念,推动他终于“抵达了光明的彼岸”。至此,便会更加理解李导对“前戏”着墨如此之多的良苦用心有了如此坚定的信念,少年派的漂流可称“奇幻”,但绝不梦幻更非幻梦,这是一个完全可以使人信服的真人真事。 正片:东方隐谕与西方历险的巧妙交汇 不管李安接手《少年派》的初衷如何,但无论出品方还是发行商,甚至也包括大多数观众都会将少年和老虎“同舟共济”的海上奇遇视作是本片的最大看点。而从影片最后呈现的效果来看也的确如此威风凛凛的斑斓猛虎、划过长空的巨鲸、美轮美奂的浮岛夜景,莫不给人以强烈的视觉震撼。但作为观众、尤其是中国观众,则会在这场时而令人揪心、时而令人惊喜的一人一虎一舟的生死拷问中读懂李安的中国式哲学思考。 少年派在长达200多天的漫漫漂流中,困惑过、绝望过、挫败过,这不仅仅增加了故事的可信度与真实感,更突显了许多“很中国”的元素。如对大自然的敬畏(派在暴风雨中高声的赞诵);天人合 一达至和谐境界(自制蒸馏水、钓鱼捕鱼、果断离岛)。不管这是不是李安的刻意为之,一切都是那样的令人舒心。 对于多年来已经习惯于好莱坞超级爆米花大片轰炸的诸多中国影迷,在观看本片之后或会发出一声感叹:“如果是某某拍,肯定会拍得更给力,更抓眼球”,持此论调者所言非虚。但李安就是李安,他将中国传统的“米粒之珠也放光华”与西方的“小人物亦有大作为”漂亮地连结到了一起,从而使得本片有了奥斯卡一向偏爱的所谓技术含量即一部电影在普世价值观的阐释上一定要有过人之处。因此,不太商业化的少年奇幻漂流让每每纠结于“太商业”“太文艺”的奥斯卡评委难得的释然了一回:这是一部各类观众可以各取所需的好电影。 东方电影论文:从东方式的电影构思浅析日本社会与文化 日本电影《情书》独特的唯美日式抒情及娓娓道来的清新之意,均可表现日本大和民族的民族心理及社会文化。岩井俊二说他自己只不过是在影片中加入了许多个人化的东西。所谓“个人化”,我认为既是他的个人艺术风格,也是日本民族心理、情感的表达,更是一种东方式的电影艺术构思。《情书》就像一首清新的小诗悄悄唤起了人们对青春、对爱情的憧憬与回忆,并且日久弥醇。 一、细密的蒙太奇结构,即日本人谨慎严密的思维逻辑 在世界各国的许多影片中,男女之间形形色色相互爱恋的故事早已司空见惯,有的直率坦诚,有的明争暗斗,有的成人之美,有的夺人所爱,或悲或喜,不一而足。故事尽管千差万别,各不相同,但其中的共同点是:铺陈人物情感发展变化的历程。然而,岩井俊二的《情书》却独辟蹊径,在众多爱情影片中脱颖而出。其实,严格地说,《情书》算不上是真正的爱情片,因为影片中男女主人公并没有真正相爱过,所谓“情书”也不是男女主人公互诉衷肠的书信,而是两个女孩之间唤起回忆的媒介。这正是岩井俊二东方式电影构思的秘密所在。 《情书》简单的叙事文本若采用一般的结构模式,很可能衍化成一部毫无特色的爱情片。然而,岩井俊二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特意舍弃了三个主人公之间爱情的悲欢离合,而把重点集中在对往事的追寻和回忆上,从而形成了《情书》错综复杂的电影结构文本。两个女主角都不善于表露自己的内心,并将真情深深地隐藏了起来,直到她们通过镜像式的审视对方从而了解自己的内心后,才不得不面对悲伤的事实,这种钩沉复杂的反射式心理描写将日本人内心的保守、沉默、严谨尽显无疑。 影片情节发展以博子探寻男友藤井树的爱情真相作为推动力,引发了另一女主人公藤井树的回忆;再以女藤井树的回忆作为次动力,不断推进博子的情感转变,从而共同完成了两个女孩子情感蜕变的过程。 该片在现实时空中的情节采用外视角的形式,按照编导者的理性思维和情绪变化,表现两个女主人公在共同寻找“情书”之谜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两者或贴近,或远离,或若即若离的状态。在回忆时空中的叙事则采用内视角形式,情节的进展完全遵循男女主人公的心理逻辑和行为规律。从片中我们不难发现在《情书》结构中的现实与回忆两个层面里至少有四组不同时空的人物行动线,编导者使它们互为因果、互作经纬、交错递进,细针密线地编织起来,做到了天衣无缝,精妙之至。这正是岩井俊二细致入微的思维方式在电影结构中的体现。由此,我不禁联想到中国戏剧家李渔所说的话:“编戏有如缝衣,其初则以完全者剪碎,其后又以剪碎者凑成。剪碎易,凑成难,凑成之工全在针线紧密。一节偶疏,全篇之破绽出矣。”可见,中国戏剧结构的美学原则与日本导演岩井俊二在电影蒙太奇结构中的美学实践,实则是异曲同工,都是纯粹东方式的审美意识。 二、细腻而哀婉的日式民族情感表达 影片《情书》让我们深深感受到优美抒情中蕴涵的淡淡哀伤,这正是日本民族特有的情感表达。这种民族情感的形成有其深远的历史渊源。在世界各国中,日本无疑是种族构成纯粹、文化同质性高的民族之一。它独特的历史和地理环境塑造了日本人敏感细腻的内倾型性格。环海的地缘,狭窄的国土,曲折的海岸线,形成了日本湿润的气候。因此,有学者称日本文化为“湿气文化”。该文化与内倾型性格相结合,使日本人更倾慕清净、素雅,更崇尚“清明心”“心情道德”的执著和坚韧。这种民族情感在岩井俊二的《情书》中表现得格外浓郁绵长。影片最后博子面对皑皑无垠的茫茫雪原一遍又一遍哭喊着:“你好吗?”以倾吐对男藤井树的思恋和哀伤。此时,躺在病床上的女藤井树也一遍又一遍自语似的回答:“我很好。你好吗?”同一时间,不同地点,两个女孩共同的心声交相呼应。她们呼唤着男藤井树,呼唤着彼此,也深切地呼唤着自我。至此,她们完成了漫长而艰辛的情感蜕变和升华,由“过去”的我过渡到“现在”的我,并预示了超越自己情感的“永恒”。岩井俊二如此地表现人物心灵的敏锐和情感的细腻,正是影片看似平淡如水实则动人心魄的魅力所在,也是日本人特有的情感表达方式,这在西方影片中是难以见到的。 博子不惜一切地探寻男藤井树的爱情真相,女藤井树对昔日暗恋情人的淡淡回忆,不正是追求感情的“纯”与“真”吗?不正是表现了向往理想中的美好事物的执著精神吗?不正是日本民族格外崇尚的“清明心”“心情道德”的形象表达吗?如果把追求真情的执著精神置于当今商品社会的大背景下,不难发现编导者努力寻找和赞扬的其实是一种超越物质利益诱惑、潜藏在人们内心深处的真挚感情。因此,可以说《情书》中细腻哀婉的情感是对今天金钱物欲的间接否定和批判。 三、日本特色的人生感悟 樱花之所以成为日本的国花、民族之花,是因为细腻的日本人以敏锐的心灵触角从樱花“开得适时,谢得利落”中感悟到了人生的真谛:壮烈中相伴着伤感。日本茶道中“一期一会”的观念,实际上就是人生“转瞬即逝”的“无常”观的体现。因此,日本人极为珍视有限的生命,珍视生活中的第一次机缘。这种把自己和对象同一化,与对象产生一种共鸣,或者说在对象中发现自己、观照自己,是一种无常美感和无常哀感的调和。日本人正是从这种哀愁的艺术哲学中感悟世界、感悟人生,以达到“闲寂”或“寂”的人生境界的。 樱花性格、茶道精神浸透在《情书》的整体艺术构思里,带出了浓浓的日式情怀,表现出岩井俊二的东方式艺术风格。男藤井树英年早逝,他带着对女藤井树的暗恋去了,带着把博子当做女藤井树的替身却又无法对真爱表白的遗憾去了;女藤井树把男藤井树这段纯真的爱恋情愫深深地留在了心底;博子在明白男藤井树把自己当做女藤井树的替身之后,虽然感到怅然若失,但与男藤井树相处的那一段快乐时光,却成了她一生最美的回忆……这不正如同樱花一般开得灿烂,而又谢得令人哀伤吗?这不正是他和她们年轻的生命里难得的“一期一会”吗?他和她们的美好的情感经历将成为女藤井树和博子一生永久的怀念。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就体现在这一段又一段的情感历程中。他们对纯真的感情、理想的情操、美好的境界的追求,正是对生命、人生深切的感悟。 岩井俊二的《情书》表面上似乎没有阐释什么哲理,然而,那一段段淡淡的回忆,充满了淡淡的哀伤,更值得人们珍惜和怀念,人生的况味正在于此。影片清新之中蕴涵着浓郁的日本民族特色,也值得我们深深揣度。那一封情书,寄到了我们每个人的心里…… 东方电影论文:东方传统美学内涵在电影中的嬗变 [摘要]百年中国电影发展史中,东方传统美学内涵在电影中的营造和嬗变,对电影艺术在中国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电影艺术形式引进中国的百年时间内,中国传统美学因素在电影中不断渗透,从追求东方意境之美、到追求含蓄典雅之美,追求壮美激越之美和追求简洁象征之美,中国艺术电影实现了与时代的和谐共振。“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中国电影的发展将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在固守传统文化的根脉中实现不断完善发展、吐故创新。 [关键词]美学内涵;电影;意境;嬗变回首中国电影发展,艺术电影虽然在繁荣的影坛上不能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其对电影艺术在东方发展却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在电影艺术形式引进中国的百年时间内,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电影发展过程中的思想源泉。中国传统美学因素在电影中不断渗透,并实现了与时代同步的融会贯通。在中国电影发展中从第一代导演的《女神》和《大陆》到第五代导演的《英雄》《我的父亲母亲》等影片,在东方美学内涵上有明显相通之处,但也不断地借鉴、移植和创新。 一、追求东方意境之美 意境理论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个重要课题,是一种对审美的追求。意境概念在中国文学史上获得了漫长的孕育和发展,是在艺术部类获得完美发展基础上提出的。在中国诗歌创作中被最早提出,王昌龄提出物境、情境和意境;皎然在《诗式》中提出了取象、取义和取境的问题。境界的概念在哲学和宗教中都有论述,以禅喻诗等被归纳为一种艺术审美概念。 意境是一种品评美学作品的境界。对中国美学来说其精髓在于诗,而不是进行叙事,这在中国早期电影中被全面融入了。20世纪30年代的《神女》始终以一种无声和黑白色调演义生活艰辛。从夕阳后万家灯火到惨白灯光,以慢镜头方式对屋内摆设、必需品和旗袍等进行引导和对比,形成一种自然的疑问和设喻,镜头并没有停留,而是转向主人公――一对母子。虽然仅仅是简单的几个镜头对故事已经做出了充分铺垫。惨淡的意境与影片的批判性紧密结合,透射一种希望和绝望中的苦苦挣扎,展现了母亲爱与心血的倾注。影片是一种对现实的折射,是一种时代音符,是一种审美意境。《女神》以景物的转化揭示家庭破败,增添了情感因素在景语的寄托,是一种对母亲的颂扬。 《城南叙事》采用情景交融艺术手法,将传统意境美展现的淋漓尽致。在三段故事叙事中不断追忆童年,并紧紧扣住小英子对往事的怀旧。在老北京风貌背景下,不断地撩拨久远的故园情怀。在小英子纯真视角下,老北京的胡同、会馆、骆驼、驴子,井台、卖唱,甚至于小油机和童谣等镜头形成串联。童年的眷恋、回忆和神往的过程给人留下了无限暖意,在观众心中激起一种深邃情感。童年是一场伤感的离别,也是一种视觉冲击和情感力量的酝酿。满山红叶不仅仅是一种情思,也是一种难言的哀婉,情中有景,景中有情,是一种久远意境的追求。 虽然从早期电影来看《渔光曲》较为简单和稚嫩,在影片中运用画面镜头和音乐,却成功地塑造一种淡淡的诗歌意境。东海的早上,苍翠中红日东升,朝霞掩映动感的波涛,渔民在海上捕鱼。在长镜头横移中接木桶破冰,在《渔光曲》主题曲配合下,呈现一副烟波浩渺的宁静和优美意境,在歌声中展现出渔民家庭的悲惨故事:小猫小猴出生,在天地苍茫中穷困中的婆婆的病重;其后是婆婆故去以及小猴和小猫长大;东海上渔帆点点,小猴和小猫的面部特写;再后在近景描画小猫凄苦,以及小猴奄奄一息;在长镜头横移中画面淡出,东海的天色越来越暗。《渔光曲》在叙事上没有强烈冲突,但是舒展的背景音乐,大量长镜头和遥拍的运用之下,对影片故事实现了精准展现。虽然是一种生离死别,但是在悲哀之余,并不会感到愤怒。从个人遭遇扩张到时代悲惨,是一种对时代人群的思索以及对生存的拷问。 二、追求含蓄典雅之美 在中国近现代电影中追求一种含蓄和隽永,那是超凡脱俗、飘逸、超脱于物象之外的美丽。在含蓄隽永的刻画中,看似简单的画面和镜头,其中却传达一种富于美感的力量。在每一个意象、每一个场景和每一个造影中展现出一种绵绵不息的张力和诗意。《柳堡的故事》以一种细腻、动人、抒情风格引起了社会反响。作品虽然是战争题材,但是却突破了战争题材框架,清新和优美的格调像是一首抒情诗。在电影中情感疏散、婉约抒情,板桥、风车、流水与爱情故事融合,配合优美的音乐,显示了浓郁的抒情色彩。 影片《巴山夜雨》是一部温情政治、结构雅致、回味“”的作品,虽然没有激烈的矛盾冲突,但是后台却隐藏着历史。表面看不到丑恶,但是却对人生、人性和历史进行不断反思。影片中对传统道德主义,从知识和理性的角度切入,片中主人公公石秋形象像一个符号,一种诗人和囚徒的结合。主人公本是一种对文明的囚禁,但是却在言语中展示着自己的“真”,在救人中显示出“善”,而在诗句中飘逸着“美”。导演情感化、诗意化的感性形式,既是一种对“”的回索,也是一种对现实的反思。叶楠认为自己在《巴山夜雨》创作中,没有准备塑造传奇和脂粉,也不准备重复微雨和疏雨,而是将十年的狂风暴雨写成巴山蜀水的无声细雨。 《人鬼情》中是一种诗歌化情感结构和历史主体意识的呈现。影片中引入了女性视角和女性意识。从公秋芸戏曲武生的生活和事业入手,体验女性丰富和细腻的情感生活。在女性视角发掘历史,并内化为一种细腻情感、温婉情绪和女性体悟。在诗化的历史中,导演将自己的思考融入感情结构中。在双重凝视和双重跟进中,中国当代历史电影中塑造出一幅诗化意境。随着中国电影的不断发展以及数代导演的积极努力,中国电影不断开掘意境新篇章,在电影中展现着东方美学内涵,继承传承和嬗变在悄然进行着。传承是一种血脉中的精神,虽波澜不兴,但却意义深远,嬗变润物无声,却势不可挡。 三、追求壮美激越之美 进入20世纪90年代,时代主旋律发生变革,精英文化成为时尚的背景下,中国电影在艺术性和思想性方面都产生了革命性变化。在对中国诗化传统意境塑造过程中,进入了全新的语境时代。电影中淡化情节和人物,在结构情节中追求影像的逼真。中国电影实现了从戏剧化向纯粹银幕的转变,在欣赏完整故事框架基础上向意象美学转变,其中的东方审美艺术风格和民族韵味震撼了世界影坛。 张艺谋的电影中充分运用视听语言,以流动画面推动情节,在表达感情中运用民俗等。运用大量视听元素来增强整体效果,而在音乐运用中充分展示地方和抒情特色。在深层表达意境中给电影提供了多渠道展示机会。画面刻画中张艺谋运用色彩对世界进行还原,并配合人物主观情感,在影片中完成寓意走向。《红高粱》和《菊豆》中色彩炽烈和绚烂,红色代表勃发的生命力。《大红灯笼高高挂》中满眼红色是对宗法制夫权社会的控诉。《有话好好说》中刻画的是一种调色板颜色,光怪陆离和五花八门的颜色杂糅在一起,是一种都市本质刻画,在本质上达到一种和谐的惊人,而张艺谋以一种观者姿态,隐秘内心世界。 陈凯歌在《黄土地》中拍摄时间选定在黄昏,或者是早上,在大地色调上,追求一种浑厚和宽广的暖色。在画面造型上,选取一种充分发挥造型的手段。其中仰拍镜头和俯视镜头相互结合,构图饱满富有表现力,尤其是在大远景镜头中展现着一种苍凉和博大情怀。在劳作和休憩中将黄色土地和民族文化进行有效结合,其中静态摄影方式高度切合黄土地的生命风格。在拍摄窑洞时巧妙运用室内外光线的对比,促进人物造型的生动化和真实感。而在光影和油灯照耀下,人物实现了立体感和真实性,并且对民族苦难和沧桑思想内涵进行了展示。而在黄河拍摄中并没有追求波浪滔天,而是选择性拍摄,目的是精准表达民族之根。 四、追求简洁象征之美 简洁朴素是一种美感。在对结构、人物和情节展示中可以带来一种特殊美感。在电影中是一种对丰满和厚重情感的追求,是一种清纯、典雅和优美。在《城南旧事》和《我的父亲母亲》中情节并不复杂,在相对质朴的环境下对细节进行精准性描绘,注重对人物内心世界的刻画,对人物情感世界和思想进行观察积累,以一种细腻手段,回味无穷地渗透于全部影片中,观众在自然而然的情感中融入电影故事中。 结构、人物、情感的简单化,并不是片段化,也不是对内容的割裂,而是一种特殊的美感追求。电影艺术简洁不是戏剧和小说中的简单,不追求丰满和厚重,而是追求一种清纯和典雅,产生一种优美动人的感受。《那山 那人 那狗》散发的是一种云雾般清香感觉。在翠绿画面中散发着朴实美感,远景镜头描摹出青翠的山和孤寂的邮路。在大量远山描摹中,山被赋予生命,一个普通邮递员的生活理念和职业理想,通过护送儿子上岗得以展开,全部承载于那山。在山依旧、狗依旧的情况下,人却换了。虽然在父子之间实现了交接,但是在感情上,尤其是职业情感上依然是存在沟渠。在山、狗、人之间实现了生命的内涵体现,诠释了人生真谛。虽然在画面上简单,但是却可以产生一种淡淡感动,像阳光、空气和土地一样,留存着意蕴深厚和平实感动。 与中国传统诗歌追求的意境含蓄之美有所差异,中国电影逐步借鉴了象征表现手法。《巴山夜雨》充分利用了象征表现手法,夜航船意象就是一种社会现实的缩影、人性方向和国家政治象征。其中夜雨也是一种悲怆怀恋意象,在大娘祭江镜头中就是一种夜雨交加和天公作悲。其中有哀告和绝望,也有雨过天晴的光明和灿烂。在《大红灯笼高高挂》中大红灯笼象征男权为中心的性文化标志,成群妻妾在大红灯笼明灭中,经历鲜活生命被吞噬、被异化。其中中国性文化被大红灯笼展现了出来。 总之,具有东方传统美学的电影被称为诗电影,或者被称为意境电影,不管是哪一种称呼都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颂扬和肯定。在东方文化背景下,信息化时代新媒体不断涌现,电影得到广泛传播同时,东方美学内涵在电影中被不断塑造和再塑造。中国电影结合传统,固守文化根脉,追求东方意境,或含蓄典雅,或壮美激越,或简单象征,在文化精神上与美学风范高度切合,促进了东方电影民族化。东方美学内涵被融合进入电影艺术,实现了中国电影不断吐故纳新和创新发展。 [作者简介] 朱艳芳(1980―),女,湖北宜昌人,设计艺术学硕士,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艺术设计专业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理论、景观园林设计。张咏梅(1977―),男,安徽安庆人,设计艺术学硕士,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理论、景观园林设计。 东方电影论文:探析电影《少女小渔》中的东方式精神 【摘 要】《少女小渔》以几个海外移民的挣扎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东西方文化激烈碰撞的时代大背景,这种碰撞不仅存在于小渔的时代更是当今时代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电影以其特有的叙述方式让我们在一个柔弱而又坚韧的女子――小渔身上看到在东西方文化碰撞的背景下东方文化的超越之道即东方式精神。 【关键词】《少女小渔》;东方式精神;东西文化碰撞 电影《少女小渔》讲述了留美大学生江伟为帮同来的女友小渔获得绿卡,被迫安排小渔与年届六十的失意作家老头马里奥假结婚的故事。这部电影刻画出了中西文化撞击的特殊情景,紧紧围绕异域生活中最敏感、也是最具文化冲突尖锐性的身份及情感认同问题,揭示出处于弱势文化地位上的海外华人,在面对强大的西方文明时所感受到的错综复杂的情感,及在这种境遇中获得跨越文化障碍的内心沟通的艰难性与可能性。《少女小渔》以一个典型的东方女性――小渔作为东方文化的载体,将其置于移民大潮带来的东西方文化激烈碰撞的背景中,立意是在探讨东方文明在西方强势文明压迫下的道路选择。电影以形象化的描写试图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答案:东方文化的生存与发展不在于模仿西方激进的文化态度而失去自身文化的精神支柱,最根本的应该是自身东方式的精神升华。 一、东方女性形象 少女小渔是电影中十分典型的一个东方女性形象,她隐忍、坚韧、忠心、善良而又无私,但将这个形象至于海外移民东西文化撞击的大背景中,小渔就不仅仅是一个典型的东方女性代表,故事在不同种族、肤色、语言、文化的语境中演绎出来,少女小渔遂成为了“中国”的镜像。小渔的无奈、痛苦和挣扎,则更像是东方精神在西方强势文化环境下的艰难生存和抗争。 依赖性:小渔作为东方女性的代表,其具有对男性的本能的依赖性。在电影一开头,小渔以“躲避”的形式出场。一条大红裙子,刷刷刷跑上天台,然后很专业地躲起来;在厨房中,马里奥曾问小渔:“你来美国的目的是什么?”她笑了,腼腆地轻吐一个名字:“江伟。”这就是小渔,她为别人而活着,为了一个人,江伟,背井离乡,为她一厢情愿以为可以爱的男人顺理成章地牺牲掉尊严和自我。而江伟把她馈赠的爱情当作一种习惯,一种依赖和欲望的需求。专横和霸道成为他对爱情的另一注解。另一个场景是小渔和江伟两个人兴致勃勃地烧了一只螃蟹,满怀欣喜地拌着酱油分在小碟子里吃地津津有味,江伟在吃蟹身,小渔吃蟹脚。而小渔正如一只又一只的蟹脚,以为只有依附着江伟才有生存的意义。对于影片中的另一个男人,马里奥,小渔其实也存在着依赖。小渔在张伟家见到那个上海来的酒吧服务员,从他们的交谈中听出了张伟背叛的端倪,在回去马里奥家的路上,小渔为马里奥买了一份报纸并主动地与马里奥交谈。小渔就如一个受伤的少女,企图在给予别人关怀的同时寻求心灵的慰藉。其实小渔不仅仅是给予马里奥关怀,小渔和马里奥之间是一种相互需要的关系。 善良与感化性:小渔无疑是善良的。她将自己置于别人之下,她以江伟为先,以马里奥为先,甚至马里奥的妻子丽塔的到与毫不掩饰的排斥,小渔也表现出忍耐与退让。小渔朴素、纯真,她为江伟做饭、等他整夜;毫不犹豫的借钱给马里奥的老友洗衣以及最后在马里奥中风弥留之际,小渔最后选择了守候这个孤单的老人。而小渔在与马里奥在这个不名誉的“同居”过程中,事情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原本自暴自弃、邋遢无赖的意大利老头,在小渔美好心灵的感化下,逐渐恢复了人性的自尊与庄严,两人的情感得到沟通,相处趋于和谐。这正是小渔的善良与感化的作用。 女性的自主性:电影中的小渔具有一般东方女性的特性,自主性的缺乏。小渔偷渡到美国纯粹是为了江伟,来到美国之后她也是唯江伟是从。马里奥和江伟在谈假结婚时,问说他女朋友知道不知道假结婚的对象是他这么个糟老头子时,江伟说:“she has no choice . ”也许小渔真的没有选择,但另一方面也是小渔自己放弃了选择的权利。马里奥问她:“你为什么来美国?”小渔的回答是:“为了江伟”。这是的小渔脑中根本就没有自我的概念。但是,小渔在马里奥一次次的教诲“It’s your life”,以及江伟极端自我的表现中,她慢慢地意识到了自我的存在。尤其是影片的最后,在江伟的威逼、恐吓之下,她还是留在了马里奥的身边,陪伴他走过了人生的最后一个早晨。同时小渔看待周遭的眼神同样发生了变化:她不再低头,不再怯懦,而是异样的坚定和自信。 当小渔这样一个典型的东方女性形象被放置于海外移民东西文化碰撞的大背景中,小渔不仅仅是小渔,也不仅是一个东方女性的代表,而成为了“中国”的镜像。小渔在江伟、马里奥、丽塔中左右徘徊,艰难选择,也正是东方文化、精神在海外西方强势文明之下的挣扎与寻求出路的过程。影片最后小渔忠于自我,勇敢地做出决定的瞬间,是小渔自主性的发现同时也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海外华人面对西方强势文明压迫的超越之道,和打破种族文化隔阂的沟通之道给出了这样一个答案:出路不在西方式的奋斗进取,而在于一种东方式的精神升华。可以说影片中女性自主性的发现是东方式精神升华的一种具象表现。 二、东西方文化的碰撞 我们可以说看似作为一个中国移民的江伟,实质上是西方强势文明的具象表现。江伟作为一个赴美求学的大学生穷困潦倒,不得不在鱼市里做连自己都觉得肮脏恶心的工作,但江伟却实实在在的是一个自尊心、占有欲极强的大男子主义者形象。影片中的床戏是人物的隐形旁白,它将张伟隐藏的狂躁、暴力和占有欲表现得淋漓尽致。江伟搂紧小渔:“你要记住,你永远是我的人。”江伟代表了西方文明在至少是移民环境下的强势,而柔弱、隐忍、善良的小渔这是东方文化的具象表现,她好似被西方的强势文明绑架却也是一种自我捆绑。江伟与小鱼两个形象看似矛盾荒唐的安排,恰恰更好地突出了影片中的东西文化差异。 那在东西方文化的激烈碰撞与冲突中,东方人和东方文化又如何生存、发展与突破呢?影片中马里奥对小渔自主性的觉醒有重要的引导作用。马里奥同样是这个社会的底层人物,郁郁不得志,但他同样是西方文化的另一方面的表现。可以说,在当时移民的大环境中,西方文化对于东方文化既扮演了“绑架者”又扮演了“警察”的角色。当中国移民千里迢迢奔赴美国寻找他们的“美国梦”时,他们身上所承载的东方精神被西方强势文明压迫蚕食的同时,也受到西方文化的引导来完成自身的精神觉醒。处于弱势地位的海外华人面对西方强势文明压迫的超越之道,和打破种族文化隔阂的沟通之道,无疑是一种东方式的精神升华,是我们这些东方精神的承载者,在面对洪流一般的西方文化冲击时的不失文化之根、保持自主性的一种清醒认识和觉悟。然而,我们不可否认西方文化对于东方精神升华的引导作用,东方式的精神升华虽根本在于自身,但西方式的积极进取也不失它的借鉴意义。原作者严歌苓说:“一个表面上体现文化冲突的故事,也许根底还在人性上”。人物是文化冲突的承载者,而文化冲突的缓和又有赖于人性觉醒。 三、东方式精神的现实意义 当今文化渗透、文化霸权主义蔓延,作为东方精神的承载者,盲目跟风地追随西方文化只会使自身失去精神根基,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文化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更应有有一种“文化自主性”,理性地做出选择,以一种东方式精神升华的姿态超越西方强势文明的压迫,打破种族文化的隔阂。《少女小渔》用其特有的方式将一种激烈、复杂的东西方文化碰撞通过小格局的海外移民挣扎生活形象化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小渔不仅仅是一个典型的东方女性代表,更是中国的“镜像”,小渔的痛苦与挣扎即当时东方文化在西方强势文明压迫下的艰难求生。电影最后小渔女性自主性的觉醒启示我们中国东方文化打破西方强势文明压迫的方法,最优秀、最根本的就是自身东方精神的升华。在当今文化全球化以及文化霸权主义盛行的时代,东方文化不可能独善其身,而其发展和进步之道也正在于此。 东方电影论文:论许秦豪爱情电影中的东方意蕴 摘 要: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因其特有的历时背景、文化风俗,影视作品也体现出独特的民族情感和文化特点。韩国,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已有千年之久,他们的电影往往能体现出厚重的民族文化特色和深刻的人性思考。文章以韩国著名导演许秦豪的电影为例,对其影视作品的主题、情节、声音,画面所体现出的传统文化和美学进行分析。看看他是如何运用自己特有的风格将本民族的文化特色展现出来的。 关键词:东方意蕴;传统文化;儒家文化;韩国电影 20世纪90年代后期,韩国电影开始在世界电影舞台上崛起。历经十余年的蓬勃发展,一方面成功击退了好莱坞电影在国内的主导地位,为本土电影的生存发展争取到难得的机会;另一方面创造并发扬了具有本国民族特色和文化传统的电影风格,赢得世界各国广泛的关注和认可。越来越多的电影人才随着韩国电影的崛起迅速涌现出来,许秦豪便是其中一位。他的作品都是对生命和情感历经积累沉淀后产生的,是能够发人深思,引起广泛共鸣的不可多得的佳作。在他的作品中往往能看到对本国传统文化的发扬。能做到这一点,在商业气氛愈加浓厚的电影界,是非常难能可贵的。美国著名剧作家罗伯特·麦基曾说过,在艺术和受大众欢迎之间并无必然的矛盾,在艺术和艺术电影之间也并无必然的联系[1]。由此可见,许秦豪不仅实现了个人的艺术追求,也得到了大众的欢迎,并在这两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一、叙事风格 1.主题——芸芸众生的爱恨离别。电影史上许多脍炙人口的爱情故事总是力图展示爱情的某种超越性,通过书写爱情神话来证明爱情的伟大。如《泰坦尼克号》对等级秩序的超越,《人鬼情未了》对生死的超越,《罗密欧与朱丽叶》对家族仇怨的超越[2]。这些作品都体现了爱情面对困难,哪怕是死亡时所散发出的强大的力量。 许秦豪的《八月照相馆》讲述了身患绝症的摄影师在生命行将结束的日子里邂逅可爱的交通局女孩的故事;《幸福》讲述了两个身患重症的人相爱的故事;《外出》中的男女主人公因爱人的背叛而相识并产生感情,却在最后不得不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而分道扬镳。从这些简单的故事中,体现出了爱情和生命珍贵美好的一面,却没有刻意展现爱情的某种超越性,反而表现出爱情在面对困境和死亡时的无奈。许秦豪的爱情电影突破了传统爱情影片既定的模式,更真实更理性地体现出了爱情与生命的常态。始终着眼于普通人的生活状态也是许秦豪电影主题的一个特点,这十分符合东方民族更注重现实世界中世俗关怀的秉性。《八月照相馆》讲述的是摄影师与交通局记录员的故事;《春逝》讲的是录音师与电台主播的故事;《外出》讲述的是舞台灯光师与家庭主妇的故事……他们因家庭的和睦而幸福,也因生活的琐事而争吵;因爱情的降临而喜悦,也因爱人的背叛而痛苦;因生命的逝去而恐惧,也因苦难的来临而坚强。在许秦豪的电影中,时刻体现出一种现实主义的人文关怀,讲述普通人群的生命与爱情是许秦豪爱情电影永恒的主题。 2.情节——唯美含蓄的诗意表达。韩国电影往往回避尖锐的戏剧冲突,注重挖掘和呈现生活本身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既着力在人物外在美上下工夫,又不遗余力地展现人物美好的精神世界。许秦豪的影片继承了韩国电影的这一特点:他乐于以细腻的情感表达方式,追求的是真实,简单的故事情节。一切就像对日常生活的还原,静静地流淌出东方美学的独特神韵,把影视作品中经常探讨的爱情、死亡等话题演绎得凄美、透彻。《八月照相馆》中,郑元和德琳的爱情发展过程里没有山盟海誓,没有热情相拥,甚而连一次勇敢的表白都未曾有过,但甜蜜的爱意在两个人日常交往的细节中慢慢展现出来。整个影片以一种有节制的方式来传达平静生活中最细腻的情感,以高度写实的方式,把爱情的甜蜜和无奈,生活的美好和残酷传达出来。 美国导演鲁本·马摩里安说:“一个艺术家的风格,实际上就是他对世界、对人生的观点,他是如何看待世界、看待人生的,他是如何理解世界、理解人生的。[3]”融入死亡却又淡化死亡,对于死亡这样残酷主题诗意般的表达是许秦豪的特点。影片《八月照相馆》中,当郑元骑着摩托车摇头晃脑的穿梭在大街小巷时;当他在医院走道做鬼脸吓唬对面的孩子时;当他在照相馆热情地接待形形色色的顾客时,谁会想到他是一个身患重病将不久于人世的人呢?影片最后,郑元坐在相机前,随着自拍功能的启动,“咔嚓”一声,熟悉的笑容定格成为郑元的遗像。导演没有用生离死别的场面来表现郑元的离去,就像中国绘画中的“留白”一样,把领悟和感受的空间留给观众。许秦豪摒弃了人们面对死亡的痛苦和恐惧,巧妙的通过一个镜头,一个具有象征性的符合将残酷的死亡诗意般的表现出来。这种淡化死亡的处理方式,看似轻描淡写,实则给人强烈的心灵震撼,具有浓烈的东方特色。 二、声画语言 1.画面——东方美学的真实再现。“文贵含蓄”是东方艺术中的传统观点。老庄思想对这一审美传统的形成有重要的启迪作用。老子的“大音希声”和庄子的“至乐无乐”,都很自然地引伸出了“无言之美”的审美理论[4]。这一系列美学传统在东方电影中也有所体现。许秦豪不是一个热衷电影技巧和特技特效的导演。在他的电影中,我们看到的是大量平稳、静观的镜头,但在那些简单的镜头下却往往能够营造出唯美的意境。场景选择上,许秦豪十分注重与自然的亲近,他通过这些场景的构建,体现一种返璞归真的美好。《春逝》中,尚优和恩素的爱情产生于美丽的大自然中;《幸福》中,导演将城市和自然两个场景进行了对比:与城市相关的镜头中充斥着炫丽的色彩、耀眼的光效、凌乱的构图、晃动的镜头,画面中的人往往处于一种极度浮躁,迷失的状态;反观自然界的镜头,淡雅的色彩,柔和的光效,简单的构图,平稳的镜头,生活在自然界中的人也体现出一份乐观、超脱的人生态度。在许秦豪的电影中,这样的镜头已经不单单是对情感的叠加,讲述故事的手段。他的镜头已经和影片的主题思想高度的融合为一体,往往一个镜头就能体现出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那些安稳平静的镜头构造了和谐的视觉效果,影片始终沉浸在一片温柔的情绪之中。 长镜头的大量运用对许秦豪影片风格的形成起了很大的作用,在电影批评家巴赞看来,电影要做到从多义的现实事物中,让观众“悟出”其“确切含义”的话,只有不被剪断的景深镜头,才能给观众这一权利[5]。《八月照相馆》运用了大量的长镜头体现人物的情感流露。影片高潮部分,郑元坐在咖啡馆里最后一次凝望德琳,他将手贴在窗玻璃上,深情抚摸着映在玻璃上德琳的轮廓。长久以来积蓄的爱瞬间爆发,但郑元也只能以这样的方式目送远去的德琳,不敢有任何的表达。平静的镜头下,郑元隐忍的情感慢慢散发出来,冷静的背后却是汹涌的情感。《春逝》的结尾处,在一片樱花的大景深镜头前,尚优和恩素友好握手,以证明彼此感情已到尽头。恩素转身离开,慢慢往画面后景处走去。之后她又回过身,看着一脸遗憾的尚优站在原地一动不动,便向尚优挥手告别,恩素渐行渐远,在前实后虚的镜头下只留下一个模糊的轮廓。这个镜头也预示着尚优内心对恩素的淡忘,对这段感情的释怀。 2.声音——温柔动人的情感升华。电影的表现手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更丰富多样。自从声音元素融入影像以后,就更加提升了电影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情积累。日本著名导演黑泽明曾说:“当电影开始加入声音时,是最令人兴奋的。在那时候,我会因兴奋而颤抖。”如此来看,声音的魔力便是对视觉形象的补充,是对电影整体的升华[6]。 在许秦豪的电影中,往往没有丰富的人物对白或者辞藻华丽的经典台词。人物间的对话简单明了,甚至在一些段落选择了静默处理方式,高度的还原了生活的常态,也完成了情感的抒发。《春逝》中,尚优因十分想念恩素,在喝醉以后大老远的驱车前去看望恩素,恩素则一直在空荡的马路上等待尚优的到来,尚优下车后,两个人相视而笑,没有互诉衷肠,紧紧的拥抱胜于一切;再如《外出》中,舒英在仁秀房间聊天,却因仁秀岳父的到来,不得不尴尬的躲进洗手间,仁秀提出与岳父外出吃饭,出门后,仁秀又借口忘了拿东西回到了房间,他推开卫生间的门,看见舒英还站在那里,上前紧紧的抱住了舒英。在这组镜头中,两人什么话也没有说,但观众却可以感受到两人感情的真挚和面对这份特殊爱情时的压抑。“音乐的韵律、节奏、旋律、和谐度与乐器使用,都能影响观众的情感反应。此外,一段旋律或乐句也能与特定的角色、背景、情况或意念相关。[7]”这一点在许秦豪的电影中也是有显现的。当然,坚持唯美温婉风格的许秦豪,在配乐的选择上也秉承了他一贯的风格。在乐器的选择方面,许秦豪多选取钢琴,提琴,吉他。虽然相比交响乐配乐显得过于单一,但在这些简单、轻柔舒缓的旋律中,常常给人以空灵的感觉。唯美的画面, 配之轻柔的旋律;哀伤的画面,配之忧伤的旋律,观众的情绪一下子就被调动起来,随音乐所散发出的情感就像一股涓涓细流一样,慢慢地涌入观众的心田。 三、结 语 侯孝贤曾经说:“我觉得总有一天电影应该拍成这样子:平易,非常简单,所有的人都能看。但是看得深的人可以看得很深,非常深邃。[8]”1998年正逢亚洲金融危机,韩国民众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恐惧彷徨之感。而在此时,许秦豪的电影慢慢的走进人们的视野。《八月照相馆》的问世,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他们内心的苦闷和压抑。此后许秦豪的电影始终着眼于普通人的生活,并坚持自己的艺术风格和人生思考。通过电影展现韩国的文化历史,民族精神。文化上的同根同源,深受儒家、道家等经典文化的耳濡目染,许秦豪能够成功的排斥好莱坞等西方电影的主导作用,成功的发展出具有本民族文化特色和精神的电影。他始终着眼于平实的生活,普通的人群,通过细腻的情节描述和丰富的情感抒发来成就电影本身,用民族的、本土的文化精神充实电影的灵魂,在票房和艺术上取得了双赢的结果。韩国电影发展的蓬勃之势应该值得华语电影进行深刻的反思。 东方电影论文:万达打造东方“好莱坞”牵手奥斯卡创办电影节 王健林称,他不仅想在好莱坞获得更大影响力,还要打造中国自己的好莱坞。 300亿的巨额投资,全世界最大规模的影视基地,集影视制作、会展和旅游于一体的综合功能的特大型影视产业园区――青岛东方影都于9月22日正式启动。启动仪式变成了一场国内外大腕的盛会。美国奥斯卡学院、美国电影协会、美国索尼影业、华纳兄弟、环球影业、派拉蒙、狮门影业、韦恩斯坦影业、世界四大艺人经纪公司以及中国电影家协会、华谊兄弟、光线传媒等影视巨头悉数到场。此外,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妮可·基德曼、约翰·特拉沃尔塔、凯瑟琳·泽塔·琼斯、克里斯托弗·瓦尔兹、李连杰、梁朝伟、甄子丹、赵薇、黄晓明、徐铮等一连串闪亮的名字也位列其中,整个启动仪式一片星光熠熠。 青岛东方影都除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影视产业园区外,为了最大发挥产业园的综合优势,美国奥斯卡学院、CAA、WME、UTA、ICM世界四大艺人经纪公司,中国电影家协会已与万达签订协议,将共同支持万达集团,于2016年开始,每年9月举办青岛国际电影节,目前国际电影节正在国家有关部门报批手续。电影节期间,将设奥斯卡日,由奥斯卡学院举办系列主题活动。除此以外,奥斯卡学院还将与万达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同时,世界四大艺人经纪公司承诺:每年将邀请30位国际一线巨星和导演参加青岛国际电影节。这是86年来奥斯卡学院首度走出美国,支持其他组织举办电影节,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表示:由于集合了众多世界顶级资源,万达有信心、有能力,力争3至5年将青岛国际电影节打造成世界排名前例的国际电影节,改变中国没有电影文化世界品牌的局面。 如果说电影是一个国家的名片,那么电影节则是一个国家电影的“门脸儿”。就目前国内已有的电影节,无论在影响力与关注度上都无法无法与国际知名电影节媲美。本次与有着成熟运作方式与经验的奥斯卡学院合作,肯定能给传统的中国电影评奖活动,带来新鲜方式,再加上万达纯民营的超脱身份,可以预期未来的青岛国际电影节会有些不一样。至少从启动仪式的阵仗来看,很有可能起点较高、星光亮、巨头多。最起码能够保证参展的片子不会太水吧。 青岛东方影都位于青岛市区西部,项目占地3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0万平方米,包括影视产业园、电影博物馆、影视名人蜡像馆、影视会展中心、汽车极限秀、万达文化旅游城、度假酒店群、游艇俱乐部、滨海酒吧街、国际医院等多个项目,是世界唯一具有影视拍摄、影视制作、影视会展、影视旅游综合功能的特大型影视产业园区,计划2016年6月项目一期开业,2017年6月影视产业项目全部建成开业。 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园区外景区设计有欧陆风情、明清古都、阿拉伯世界等多个外景地;制作区有20个摄影棚,有世界最大的1万平方米摄影棚、世界唯一的固定水下摄影棚。制作区还有世界一流的音效、混录、动漫设施和服装、道具、器材加工厂及IMAX全球研发中心。有中国面积最大的电影博物馆和影视名人蜡像馆。 为保证青岛东方影都建成后的成功运营,万达已与多家全球影视巨头和艺人经纪公司达成初步协议,每年将有30部左右外国电影在此拍摄制作。同时,还计划引进50家以上的国内影视制作公司,确保每年不少于100部国产影视作品在此拍摄制作。 对于东方影都的前景,王建林充满信心,“2018年前,中国电影票房收入将超过北美,2023年前将达到北美票房收入的2倍左右。世界电影市场的发展就在中国,原因一是逐渐富起来的13亿中国人口规模;二是每年超过4000块优质电影屏幕的产业发展速度。他还表示:世界电影人士谁更早认识到这点,谁更早与中国合作,谁就能更早受益。” 东方电影论文:西方文化与东方电影的对话 [摘 要] 电影是没有国界的艺术,世界电影都在使用同样的影像语言,表现各自不同的文化,目的不仅在于满足全球观众的文化需求,而且彰显了地域文化、民族文化。东方电影通过广泛吸收西方电影技巧,用以表达东方人的文化情感、审美意识与价值观念。因为东方电影与西方文化没有平等地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东方电影对地域文化与民族文化的展示影响了观者的文化价值观,所以,当下的东方电影不仅要考虑到市场化,更要兼顾民族化与全球化。 [关键词] 西方文化;东方电影;全球化;对话 21世纪是全球经济与文化一体化时代,每一个国家与民族要保持生机活力与先进性,都必须与整个世界保持全面开放、充分交流状态。针对影响民众精神的电影文化而言,在数字化、高科技的“后电影时代”,第三世界国家要么“望影兴叹”,要么与西方合作“借技拍影”;另一方面,“网络文化霸权”的存在与多媒体技术的反文化倾向,既巩固也有可能颠覆东方社会认同和西方文化霸权结构的形成。 一、东方电影中的西方文化 东方电影与西方文化的交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与成就。实际上,东方电影主要借鉴的是西方技术而不是其文化,但伴随着电影国际化市场的扩大,东方电影不论是在商业、艺术与技术方面,都受到西方文化的广泛影响。全球化视域中,东方电影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迎合”西方视角获得西方认同的道路,这选择即使是出于商业目的,但仍然代表着某种文化上的倾向,这种选择是以牺牲本土化为代价的。以香港电影为例,美国电影学者大卫·波德威尔认为香港电影作为娱乐大众的艺术具有跨文化吸引力,他甚至认为影响西方文化最深的亚洲电影就是香港电影,因为作为英国的殖民地的香港地区是世界第三大电影工业基地,素有“中国的好莱坞”之称。早期香港电影的体制、制作、叙事方式都受到美国与欧洲的影响与启发,香港电影的优势在于吸收东西方的文化营养,探索香港电影的发展之路。然而,香港市民关注自身的生活多于国家与民族利益,香港人日渐倾向西方的思想、生活方式,香港电影反映的日常生活恰恰是西化了的,并且加快了融合西方与东方的影响。因此,在语言表现上,香港影片大多使用英文与粤语,由于香港明星与影片在大陆的影响巨大,因此,也就造成了英语与粤语在大陆的流行。纵观香港电影史,香港电影虽然根植于中国文化,又吸收了世界各地的文化元素,充分显露出文化的混杂性。 东方电影以西方文化为中介,迎合与抵挡西方电影的文化侵略策略。那些带有西方文化色彩的东方电影,名为东方大片实为没有东方文化内涵的“形式电影”。在中国,《夜宴》之类的商业大片之所以备受指责,其原因在于此。然而,反观东方各国的民族电影业,东方观众对西方电影的迷恋即为西方文化侵略的入口。同样,对吸收过多西方文化营养的香港电影而言,“21世纪的香港电影需要根植香港,对香港的历史文化和现状与将来同样给予关怀”[1]。事实上,东方电影迈向世界市场的努力未必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恰恰是开发国内市场,推动国内市场电影工业的发展。 西方文化在东方电影中的迎合作用可以起到沟通与交流的目的,增加东方电影在西方获得国际大奖的机会与筹码,同时,也占据了东方电影的话语权。正如诺贝尔文学奖一样,不容忽视语言与文化的作用与制约,否则电影将毫无意义,“文化是每个纪元在一卷卷的文本中藏匿着的价值,除此之外,文化还是什么?档案和卷宗有着无数的条目,有的编好目录,有的已经丢失,文化能以某种方式、带着某种力量来阅读和理解那些条目。因此,从本质上讲,意义并不属于电影,反而是意义的传统赋予了电影意义。”[2]可见,无论对东方还是西方而言,文化之于电影即为电影的灵魂,东方电影一味地追随大奖与西方认同,就会存在逐渐失去民族文化灵魂的危险。 二、东方电影的文化目标 东方电影把东方元素融入西化故事,为“东方”与“西方”观众提供文化认同与陌生的快感,把东方文化源扩展至世界上的每一个角落,追求全球电影与大片现象即大投资、大制作、大营销与大市场目标。如中国电影的题材上选择那些容易被海外观众理解,而又脱离具体历史与现实的人性、人情与动作;形式上忽略故事节奏和人物塑造,依赖动作、场面与造型等去塑造场景空间以减少文化差异对观众带来的理解障碍;只选择那些最被电影市场认可的演员;最终结果导致中国电影的民族性越来越含糊,其实是西方视阈中的“中国文化”。然而台湾电影的乡土写实派别却真实深刻地表现台湾本土下层民众的生活,具有浓郁的本土气息。 东方情节电影的含蓄、罗曼蒂克、纯真、历史观、怀旧、幻想情结与本土化故事开始吸引更多的西方观众,但东方电影要调整制作、发行与放映策略,以求进一步减低制作与营销成本,不陷入穷国拍大电影与大电影亏本的窘境。我们以伊朗电影的成功为例,“伊朗新电影打破了伊斯兰原教旨与国家政体的桎梏,在夹缝中寻求突破,以深切的情感体验、温暖的人文话语打动了世界范围内的观众,寻找到一条将民族性与世界性、个性化与本土化出色结合的发展之路。”[3]如在《何处是我朋友的家》中,影片通过孩子送作业本的小事反映出伊朗普通人的生活传统、教育方式、宗教信仰、家庭观念与艺术传承等文化观念。 东方电影的文化目标是争夺东方的话语权,要完成三个任务即发出东方声音、沟通世界与弘扬东方文化。作为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民族语言及其言说方式在各国家与各民族的电影中都应该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具备了开放的文化自觉,民族语文也终于作为特定民族内向的族群记忆,引发着各民族观众的普遍共鸣。”[4]就中国电影而言,要加强与各个国家与地区的交流,努力向世界展示中国深厚的优秀文化底蕴,以便能够在多元化的全球舞台上占据自己的文化位置,开创中国电影的文化时代。 东方电影文化的民族性与国际性。电影作为一门文化艺术,其意义在于体现出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价值观、道德观与文化观。中国电影是中国文化的载体,表达民族形象、文化精神和意识形态。各民族的电影作品往往都是致力于反映本民族的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致力于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主题与题材,民族特点的山川风貌与地域风光,将镜头对准具有民族色彩的民情风俗与风土人情,塑造出具有民族精神与民族性格的人物形象,追溯民族文化渊源与民族文化心理成为电影作品弘扬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优秀内容全球化语境中的国际电影文化工业把双刃剑,全球化对弱势文化与电影民族性的影响表现在文化霸权与话语方面。东西方文化的差异虽然造就了人们对电影不同的表现与理解,但思想、语言、道德观、价值观与信仰等一个民族最为本质的东西不可能被另一个民族的完全取代,而只能是对话过程中的共同存在与发展。因此,电影如何既能保持本土内容,又能超越地域文化局限,已然成为世界电影主要解决的问题。 东方电影与西方文化作为人类整体文化具有一致性,但在其发展路径上存在众多差别。如今,电影成为文化传播的重要媒介,如何达成两者的对话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 三、全球时代的电影文化对话 在全球文化对话中,任何一种文化为了影响他者文化或更新自身文化,都可能无法避免地会失去一些东西。但文化的交流与对话又是必要的,哈贝马斯坚持对话的必要与可行。全球化语境中需要的不是对抗而是对话,在不平等的文化对话过程中,处于劣势的文化最初可能会失去的多得到的少,但从长远规划来看,文化对话能够促进双方的发展,达成文化共存与共荣。 文化对话的必要前提是差异原则即不同的声音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对话,差异的前提则是独立性、未完成性、内在自由性与动态性。巴赫金认为每个主体都有权发出声音,因为主体间的关系是平等的,虽然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但每个声音都有其合理性,其中的争吵、商议甚至妥协在所难免,这是相互理解的基础。福柯认为话语的运作就是权力的运作,话语是构建、掌握并应用权力的关键,不同阶层话语的价值与权力体现形式不同,世界不应只有一种声音,每一种文明与文化都有其话语权利,每一种话语有其存在的理由。萨义德认为东方主义的话语机制源于欧洲人的想象,也是西方描述、殖民与统治东方的一种控制与重建方式,这就消解了东西方的二元对立的文化存在状态,从而倡导了文化的民族性与多元性。 反思全球化视阈中的电影文化策略,电影文化既具有民族性又具有国际性。电影文化的民族性主要是指各民族的电影作品以反映本民族的社会生活与民族精神为主,因而必然带有鲜明的民族风格与民族特色,电影文化产业已不仅仅是一种艺术文化现象与经济现象,而且成为国家或民族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现在,文化被视为社会活动中的一个决定性部分而不仅仅是一个被决定的部分,所以,对社会权力不平等状态的再生产而言文化是个重要领域。”[5]电影文化的国际性主要是指电影语言是世界性的艺术语言,电影艺术也是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工具,电影艺术必须置身于世界文化氛围中才能取得真正的发展。事实上,电影作为一种文化形式不仅跨越不同国家、地区与疆域,而且也跨越不同民族、文化与历史。因此,民族文化价值的差异必然要在电影中展现出来,如果要发展电影艺术,就要继承和借鉴本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同时也要学习、借鉴和汲取国外电影艺术创作的优秀成果,这样,才能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 事实上,全球化使东方面临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困境,“如今港台电影在东南亚已风光不再,就是在本地也面临好莱坞的挑战,人们似乎有一种流水落花的苍凉感。”[6]反过来说,正是西方的科技发达与资金雄厚,才能够使电影在技术上超越并控制东方。总而言之,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应该尊重电影文化传播的独特性,东方电影要有勇气让一部分电影承担起面向国际市场的任务,表达全人类共通的优秀价值观,因为电影既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的产物。
新闻评论论文:个性化特征下的广播新闻评论论文 一、评论的角度更新颖和独特 广播新闻评论通过有声语言来传递,传播速度快,既要内容有一定深度、针对性强,又要形式短小精悍。广播新闻评论要吸引听众,评论的视角要新颖,要以新见长、以情见长、以活见长。评论员要站在时代前列,以深刻的分析,前瞻性的思索,鲜明的立场和观点,对听众进行有效引导。广播新闻评论以抽象思维为主,是一种对新闻事实和社会现象作理性的和深刻的分析,需要作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思考能力。要想让听众听得懂评论的内容,就应该把抽象的论题具体化,分散的论点条理化,以利于听众在较短的时间内把握评论的中心论点。“广播评论中的事实有何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依托打靶,即运用事实—有关的新闻材料作为由头,生发议论;二是以事明理,即以事实为由,说明道理,发表意见。”②广播新闻评论的角度要新,选择的论据也就是事实也要新。评论员在评述时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新,能相应提高广播新闻评论的附加值,增强广播评论本身的新闻性和新鲜感。当然,广播新闻评论属于议论性文体,观点是主导,论据只居从属地位。假如以事代论、叙而不议,那么也不能称之为评论了。广播新闻评论在列举新闻事实(论据)时,也可以用讲故事的方法,把新闻的故事性与客观性、评论的说理性和公众的参与性有机结合起来,在对新闻事件进行评析的同时,联系事物发生的各要素,解剖事件根源,预测事件的走向和趋势,使广播新闻评论真实可信,说服力和可听性更强。此外,还要放低广播新闻评论的角度,采用与听众进行平等交流与沟通的语言,说平实的话,讲平实的理,这样听众才会接受你的观点。假如你高高在上,以一副教师爷的样子来训人,那么听众就会不买你的账。广播新闻评论靠逻辑力量来说服听众,因此,在注重语言平易和通俗的同时,也要注重形象化表达。如可以引用新闻当事人的典型语言和新闻背景音响或者直接采用听众的观点。广播媒体在重大事情面前,应该及时地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话题面前,准确又深入浅出地阐明观点,在听众需要答疑解惑的时候,热情又设身处地地指点迷津。“广播可以没有独家新闻,但不能没有独家观点。”③好的广播新闻评论既要角度新颖、立意独特,又要据事论理、以理服人,不能生硬说教、冷漠点评。要形成有说服力的观点,广播新闻评论就必须要有既合乎常理又新颖独到的见解。 二、评论形态更突出广播特色 广播新闻评论要从广播的固有优势出发,丰富和完善广播新闻评论的个性化特征,让接受能力相对较低的受众也易于理解、乐于接受。因此,广播评论要发挥“短、浅、软”的特点,短,就是短小精悍,短而有物;浅,就是浅显明快、平易近人,以平等的态度、从听众最关心的角度,带着感情说理,让听众一听就懂;软,就是语言通俗、轻松、风趣、娓娓动听。在网络评论势头很猛的现实面前,广播新闻评论更需要快且准。快,就是开展即时评论;准,就是几句话就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广播新闻评论靠声音传播,带有广播传播的优势和局限。优势表现在传播迅速、接收便捷、易于理解、传播面广、感染力强和对受众文化水平要求较低、群众性广等,而稍纵即逝、不留痕迹又成为其不可避免的弱点。”④音响作为广播的特殊语言之一,对于增强广播新闻评论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感染力有很大作用。广播评论与其它媒体新闻评论的区别是音响优势明显,以前广播新闻评论几乎不用音响,现在却在广泛运用音响,其中录音评论已成为广播新闻评论的常态。实际上,音响最能体现广播特征、彰显广播优势。要恰到好处地引用音响素材,让音响说话,让音响说理。音响材料在广播新闻评论中,也可以作为一部分重要论据,起到支持和说明论点的作用。音响是广播新闻评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作用是能引出话题、渲染气氛、回溯背景、叙述过程、参与议论等。记录事实发生、发展动态的音响,能为广播评论的论点提供部分论据。长期以来,广播新闻评论基本上是报纸评论的声音版,书面化的语言、僵硬的表述,都影响了收听效果。新闻事件是鲜活的,蕴涵在其中的道理也应该是具体和鲜明的,所以广播新闻评论要尽量做到口语化,在语言语调的表述上都要平和平易,娓娓道来,不生硬照搬,不冗长拖沓。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广播新闻节目在尝试用两人对话的方式播发评论,这种模式使主持人的个性化日益明显。两个人在配合默契的同时又各有自己的特色,或犀利或麻辣,语言风格也相当口语化、地方化。广播新闻越来越注重各种声音的运用,好的广播音响能体现报道的真实性,让人如临其境。广播新闻评论可以引用新闻当事人的典型语言和新闻背景音响,也可以采集观众的观点,充分发挥广播“以声、以声达意”的传播优势,让广播新闻评论从“我播你听”走向双向交流。近年来,从记者现场口头评论到连线嘉宾的访谈评论,从纯文字评论到丰富的表达方式,广播新闻评论的天地已豁然开朗。 三、评论员队伍更壮大和稳定 建立一支稳定的评论员队伍,是时代对广播媒体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广播媒体重视话语权的具体体现。广播媒体要借助社会各界力量,通过高素质评论员队伍的建设和壮大,来强化本台的新闻评论。2014年5月,绍兴台新闻综合频率组建了一支有10多个人参加的评论员队伍。在这些人中,即有高校的专家学者,也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时评和其它媒体的资深记者编辑。为了方便相互之间的联络与沟通,频率还在网上申请了一个QQ群,当遇到一些新闻热点事件时,频率的值班编辑会把新闻稿发到群里。评论员看到后,就会进行即时评论,有的是把评论文稿发给编辑,有的则是直接打电话给编辑部,让编辑直接将评论员的话语录下来后进行播出。这样的广播新闻评论制作工序少、流程短、传播速度快。广播新闻评论区别于其他文字评论的最大特征,就是广播新闻评论依赖新近发生的事件、现象和问题发表意见,因此广播评论也要讲究时效。一是新闻事实与新闻评论写作之间的时间要短;二是新闻评论写作与传播之间的时间要短。对于广播媒体来说,提供意见的方式就是“即时评”。“即时评”是主持人或评论员,乃至听众对新近发生的新闻事实迅速做出的、简短的广播新闻评论。它一般由“新闻事实+评论”组成,广播的电话连线是“即时评”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在广播评论中,主持人的作用也非常重要,要把主持人也逐渐培养成评论员。要在对广播新闻节目编辑和主持人进行评论能力培训的同时,建立广播媒体自己拥有的、更壮大更稳定的评论员队伍。新闻评论历来被人们视为衡量媒体新闻专业能力和舆论引导力的主要指标,也是媒体提升公信力和舆论引导力的重要工具,因此被称为媒体的灵魂与旗帜。随着移动听众的不断增多,广播新闻评论的影响力也不可小视。相对于报刊、电视、网络,现在的广播评论仅从量的方面来说,仍然显得落后,有的台每天一条的“本台评论”都难以保证,高质量的广播新闻评论更无从谈起了。广播新闻评论创新的余地还很大,其潜力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要结合广播媒体的传播特征,在服务中心、贴近民众、抓住热点、增强时效、观点鲜明、形式新颖等方面去进行探索,以强化广播新闻评论的话语权。而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媒介市场,谁有很强的话语权,谁就会有很强的传播力。 作者:宋怡单位:浙江省绍兴广播电视总台 新闻评论论文:公考申论与新闻评论论文 一、从两者的异同点进行比较分析 1.两论的论证方式基本一致论证中运用到的各种推理形式的总和叫做论证方式。公考申论在论证观点的时候常用而有效的论证方法包括:举例论证,运用典型事例来证明论点的方法;对比论证,把两种事物加以对照、比较后推导出它们之间的差异,使论点映衬而出的论证方法;引用论证,引用公理、名言警句等作为论据,分析问题、说明道理的论证方法;比喻论证,用比喻的方法对论点进行证明的论证方法;反面论证,直接从论点的反面进行证明。而在新闻评论的写作过程中也常用到这些论证方式。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公考申论与新闻评论在论证方法上存在很多相同之处。 2.两论的功能和作用不同新闻评论是一种有着鲜明针对性、指导性和时代特色的政论文体,能够引导社会舆论,促进社会进步,对民众、对社会起着安定团结的作用。一般而言,新闻评论有着宣传鼓动、配合中心工作的作用;释疑解惑、研究社会问题的作用;针砭时弊、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提供讲坛、增强公民参与意识的作用。申论则是根据公务员工作的实际需要,针对某个社会问题阐明观点、论述理由、提出对策、辅以论证,专门用于公务员考试的一种应试文体。故新闻评论和公考申论各自的作用是不相同的。 二、对两者的意义 通过将新闻评论和公考申论进行一次较系统的比较和探析,对新闻评论和公考申论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1.有利于加强对两论的理解通过对公考申论和新闻评论的比较,我们可以对新闻评论、公考申论有较大面的了解,也进一步深化了对公考申论或新闻评论的认识与理解,并在分析公考申论和新闻评论的过程中相互联系,比较、探析两者各个方面的相同点及差异,以更全面了解这两论,为更好地理解和认识它们提供了有利的帮助。 2.有助于扩展两论的关注群体公考申论和新闻评论都有着自己特定的关注群体。例如,对公考申论的关注群体就是以公考考生为主,兼有申论的培训老师、阅卷老师等,除此之外也就鲜有人关注。而通过将新闻评论与公考申论进行比较,则可以为公考申论和新闻评论找到一些新的关注群体。通过对新闻评论和公考申论的比较之后,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的联系,可以让一部分原来只关注新闻评论或公考申论的人,转而对两者都有关注。 3.有助于申论写作提高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公考申论的确在很多方面与新闻评论有着共通之处。这些共同点对人们学习公考申论和在公考申论应试中有着积极的作用。人们可以通过对两论的共同点进行分析,总结出新闻评论与公考申论之间的联系,在熟悉了解新闻评论的性质、特点等情况下,借鉴新闻评论中成熟的写作手法和写作技巧,来进行公考申论的应试、作答。这种通过熟知和了解其他文体的特点,进而达到为公考申论应试写作提供帮助的做法,是学习公考申论的重要方法之一。 比较、分析公考申论与新闻评论之间的关系,为我们更好地了解、学习这两论提供了帮助,两论的比较也拉开了公考申论研究和新闻评论研究的新视角,有积极的学术意义。比较和了解两论也为更好地研究两论提供了帮助和支持。同时熟悉两论的特点与联系,也将使两论的传播和应用进入到一个阶段。 作者:胡隆军单位:吉首大学文学院 新闻评论论文:增强感染力的新闻评论论文 一、“晒主题”:点面结合启示人。 新闻评论要吸引受众并产生共鸣,除观点睿智、犀利外,其贯穿通篇的“三个面”需要着重把握:一是把握主题思想的深与浅。首先要注意及时把握不同时期群众的脉搏,抓住热点、难点问题,使评论具有一定的深度;其次要注意由浅入深,深入浅出地从群众最能接受的层面去点评。二是把握评论所涉及领域的宽与窄。要跳出过去那种僵化、封闭、俗套的思维定势,用发展变化的眼光分析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三是把握评论题材的大与小。抓住群众生活中貌似“小事”的东西去评论,群众感受深刻,容易理解和接受,且能揭示事物的本质。例如,短评《是谁给了罪犯站着赚钱的机会》说的是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监管无所作为,犯罪才会无所顾虑。大字不识的几个农民,几乎是站着就把黑钱赚了。评论分析后指出:在有些地方,不法分子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其实是非常容易的。至关重要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在这里表现为双重缺失:既缺失了对病死猪流向的监管,也缺失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管。没有了监管这一环节,相当于消费者直面奸商,别说40吨,再多的病死猪流向餐桌也不是不可能的。通篇点、面拿捏精准、到位,字里行间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二、“微视角”:眼光独到告诫人。 新闻评论需要独特的观察视角,受众对有着独特视角的评论总是情有独钟、津津乐道。只有角度新颖、眼光独到的评论,才能达到“一滴水见太阳”的功效。进入“微时代”,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长篇大论、拖泥带水的社评人们不屑一顾,而有的短评百十来字却感人至深,看后满眼生辉,回味无穷,给人有益的启迪,这当中评论的角度至关重要。例如短评《对夜幕下的交通“活闹鬼”管理部门得瞪大眼睛》,这篇短评从容易被忽视的微角度进行观察分析,把发生在夜间的醉驾、疯狂的后八轮、工程车和违章运货车称之为“活闹鬼”,不仅十分贴切,也引起人们的警醒。它告诫有关部门,虽然有严厉的管理条例,但如果不关注夜间的“微空当”,条例就形同虚设。这篇短评的“微视角”产生了很大的触动力,随后警方和城管部门开始24小时上路查酒驾和违规后八轮、工程车,不给“活闹鬼”有一席之地,群众拍手称快。 三、“说人话”:善接地气打动人。 评论要接地气、说人话;装腔作势、隔靴搔痒、人云亦云、不讲真话,触及不到问题痛处的评论有谁爱看?写评论讲真话就是要有思辨色彩,而光有“看”是不够的,必须有“想”,讲真话、接地气要有勇气和胆量,它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是要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的基础上秉笔直言,提出真知灼见。例如“科技下乡”活动,总体上来说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在一片叫好声中,记者细心观察发现有些活动却表现的十分冷清,这当中一些部门流于形式、缺乏实效是主要原因。随后撰写了《农民欢迎的科技下乡为何冷清》的评论,摆事实、析原因、讲道理,提出:科技下乡,关键是要重质量、讲实效,要根据农民的种养实际,诚心诚意地为农民传经送宝、排忧解难,使农民真正得到想要的科技知识和致富门路,并希望有关部门真正转变观念,深入农户和田头,不打“官腔”、少一些“花架子”,多一些接地气的服务,这样才能真正受到农民的欢迎,才能使科技兴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评论播出后,反响强烈,许多农民高兴地说评论讲出了他们的心里话,有关部门则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制定措施,予以整改,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动真情”:情理交融影响人。 写评论切忌无病呻吟,而应有感而发。笔尖常带感情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宣示。评论要特别注意发掘人在事件中所蕴含的情感因素,让受众在体验某种情感氛围中接受所披露的事实和观点,这种体验和感受往往比灌输式的说教有更好的传播效果,让受众陷入思辨的理性。例如短评《敬爱的老师,请别……》对一些教师补课收钱的行为进行了抨击。作品没有一味地严厉指责教师收费行为,而是用充满感情的言语拉近彼此的距离,开始的语气是谈话式的,接着说到“敬爱的老师,在钱的问题上,那么确实也有难处……”实事求是的说明教师的清贫和不容易,继而点出了“教师的形象在孩子心中是很高的,如果把老师巧妙地赚钱、拉关系等方法也接受下来,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可怕的。”如果有的老师初时还以补课收钱属家长自愿而自慰的话,此时都会扪心自问了。 五、“擅手法”:发挥优势吸引人。 广播电视评论仅靠文字解说是不够的,必须具有强烈冲击力与说服力的画面内容、同期声和音响效果。利用并发挥广播电视优势,在表现手法上通过用事实说话,使摄像机、采访机成为思索的眼睛和耳朵。如电视评论《靠山吃山也要有章法》开篇把镜头对准一座乱石成堆、树木枝折根裂、山路堵塞的荒山,加上一群挖石的农民,为划地盘在争吵的场面,并运用大量的音响和同期声。记者从这个场面中提炼出“靠山吃山也要有章法”这个主题。靠山吃山在人们的心目中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靠山吃山也是一条直接致富的门路,可怎么个吃法值得研究。现场同期声中有的说,山是祖宗留下的,在自己的家门口,愿意怎么开就怎么开;也有的说,再不管一管,这种乱开、乱采的趋势发展下去,会断子孙路的。两种不同的意见,体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境界。评论抓住破坏荒山这一典型事例作为切入点,使得全文顺理成章,一气呵成,引人深思。现场同期声中大众的评说、专家的评说,多角度、全方位镜头的使用、现场音响、同期声的配合,深化了主题,使靠山吃山上升到一定理论、政策的高度,加上正反典型所带来的不同结果,给受众一个明白并从中受到启迪。 作者:卢斌昌汉单位:南昌广播电视台 新闻评论论文:教育新闻评论研究论文 一、教育新闻评论写作中的常见问题 通过阅评分析2010年、2011年度湖北省高校新闻奖言论类260余件参评作品,结合10多年选读校外各类媒体上的教育新闻评论积累的经验,笔者对教育新闻评论写作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 1.体例不对。一是把只有标题和正文的简化版论文归为新闻评论。如某高校校报2011年参评作品《弘扬“延座”讲话精神,重建理想信念教育———从美术创作看高等艺术教育的社会功能》,仅看标题,该文就应属论文,而非新闻评论。二是将新闻评论与杂文,特别是随笔混为一谈。这一类问题在教育新闻评论中最为常见。众多作者、编辑常常把一些应归为杂文的文艺性社会评论,或者应归为议论性随笔的借事抒情、夹叙夹议的随手笔录,都视为新闻评论。也有一些作者、编辑把谈体会、提要求的讲话稿、发言稿误为新闻评论。 2.不够客观理性。最常见的是:作者在表发评论前不先核实“新闻事件”的真伪,不学习相关科学常识,不探询新闻背后的故事,而是只要有肤浅的表面“来源”,只要有“不平”、有“兴奋点”,就会快速板砖参与“群殴”,助推形成强势舆论。2010年轰动海内外的肖传国教授“锤打”打假名人方舟子案,从中央主流媒体到非时政报刊到网络媒体,以评论《从“抄论文”到“抄家伙”》为典型代表,迅疾不问青红皂白、一边倒地认定肖传国是因为抄论文遭揭露而雇凶抄家伙报复伤人,谴责他乃至学术界“学术道德沦丧”,直至质疑、批评国家的科技评价体制。科学允许、鼓励有意义的探索,肖传国的探索事实上也得到了国内和国际同行的认可。《从“抄论文”到“抄家伙”》等,评论员自我判定肖传国抄论文了,在立论上即成为了一个莫须有的伪命题。在这起媒体的极度喧嚣中,众多新闻评论的职业道德底线失守了。其二是失之浮躁或者带着成见,对新闻报道断章取义或者曲解原意进行评论。社会生活中群体和个体利益诉求出现多元化、复杂化已成为显性现象,评论者因而可以有法律规范内的,甚至逾规的评论;媒体市场化竞争也带来了发行量、流量、收视率等利益诉求导向,一些媒体的编辑、记者们愿意甚至乐于放行各类浮躁、带有成见的教育新闻评论,甚至推波助澜,做“标题党”人和在显著位置处理。其三是以偏概全,无限上纲,以不带有普遍意义的个案来诘责全部,来批评体制机制。一个大学生没钱上大学,评论者责难大学和国家高学费,教育投入、救助体制出了问题;一个大学生找不到工作,评论者责难大学和国家扩招,人才培养模式出了问题;一个大学生因心理问题坠楼,评论者责难大学和国家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出了问题……诸如此类问题,大学、政府管理部门和各相关方都应该反思、改善、提高,但有人、有人群、有人类社会的地方,就会有包括以上问题在内的诸多问题出现,评论者应客观地、结合历史的和世界的眼光来分析评论中国的教育问题。其四是评论过于学术化、理想化,现实性、系统性、操作性不强。 3.选题陈旧。主流媒体、校内媒体习惯于老生常谈、泛泛而谈教育时政、学风教风、师德师魂、社团发展、各种浪费、占座位等,都市类报刊及新媒体则常年比较关注考试、贫困、腐败、意外伤亡、亚文化行为等。二者叠加,很容易导致教育的主流声音、优秀价值不彰,群口骂教育。 4.新酒入旧瓶。中国的各级各类教育,不断会有新政策、新举措、新成绩、新鲜事涌现,评论却时时找不到一个新角度、站不到一个新高度,时时落入“旧闻旧论”,而得不到受众的关注。比如,评论者习惯于做口号式、标语式立论,体现在标题上,如,“抓实抓好”“真抓实干”“重在落实”“为……叫好”“为……努力奋斗”“也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等等。 5.标题不点睛。标题是评论的“眼睛”和“灵魂”,它与评论立论的高度、论证的质量和传播的效果呈直接正相关。教育新闻评论,特别是时政类媒体、高校校内媒体上的评论,在做标题方面还很显不足。一是用辞陈旧不新鲜大气,二是把评论标题做成典型的消息标题,三是标题没有表明态度或立场,四是标题散文化、抒情化、情绪化。 6.不得其解。一些评论,受众读得很费力甚至读几遍也揣摩不出作者的意图。一是一些作者爱用网络潮语,或拿网络潮语来说事隐喻,但作者选用潮语时应先看看评论的受众定位人群,要有所针对性,非大众化的潮语不一定适合随意随心使用。二是一些评论用典过滥,让受众阅读吃力、理解费力,甚至晦涩难懂,似懂非懂。三是概念表达不清,同一概念在同一文章中指代的内涵不一样,让受众发懵或者产生文不对题的判断。某高校校报一篇《中医之魂在传承》的评论,文中的“中医”,在不同的地方,可理解为“中医学”“我校”“中医药文化”等,从而成为一篇不知所云、缺陷明显的评论。 二、教育新闻评论怎么写 1.紧扣关键词,区隔开杂文。在当代,一些文体的体例呈现出交叉交叠、界限模糊的现象。但新闻评论与论文、杂文之间的界限还是有迹、有章可作分隔的。教育新闻评论,属性是新闻作品,也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述评、短评、专栏评论等,是对教育领域发生、发现的重大或鲜活新闻事件、话题、现象的分析和说理。②它的关键词是“新闻性”。其他几种文体没有或者不讲求“新闻性”。论文是学术类作品,是用来描述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文章。它是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也是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③它的关键词是“学术性”。杂文是散文类作品,是短小的文艺性社会评论,多指现代散文中以议论和批评为主而又具有文学意味的一种文体。是随感录、短评、杂说、闲话、漫谈、讽刺小品、幽默小品、知识小品、文艺政论等文体的总称。④它的关键词是“文艺性+讽刺性”。议论性随笔,为散文的一种,有学者也将其归为杂文。是随手笔录,不拘一格的文字,一般以借事抒情,夹叙夹议为其特色。⑤关键词是“自由性+抒情性”。新闻界著名学者邵华泽先生曾列出了8种常用的新闻评论形式:一是以中央和上级指示为内容写评论。这种评论能起到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的作用。二是配合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写的指导性评论。要求任务要明确,道理要讲清。三是针对一种错误倾向、错误思想或者是模糊观点来写的评论。要求问题要抓准,说理要透彻。四是为突出新闻的思想性为其配发的评论。要求结合紧密,要画龙点睛。五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的评论。六是有关节日、纪念日以及重大活动的新闻评论。七是对敌进行论战的批驳式的评论。八是对某个问题进行理论阐述的评论。⑥ 2.强化引导性,捕捉好题材。一是要心存敬畏,坚守底线。教育是一项管未来,涉及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每个家庭、每位公民最切身利益的神圣事业。评论者、编辑、记者从内心里应时时对教育存有敬畏感,爱护、支持、监督、促进教育的发展。可以监督、批评教育,但要客观理性、有的放矢、言之有物。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改革创新写作思路方法,提高教育新闻评论的质量和传播效果,弘扬教育的主流价值,更多地释放出教育新闻评论和教育的“正能量”。二是要关注、用好四类题材。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先进典型、热点事件、教育(校园)新现象、改革新动态是教育新闻评论弘扬主流价值,释放“正能量”的永久题材,就看作者以何种角度去立论,去论证,去打动受众,引导舆论。 3.立论求新,做亮标题。立论新与标题亮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立论新,即为思想新,思想新往往体现在标题上。标题亮,则意味着立意新、旗帜明,意味着“吸引人眼球”,媒体喜欢,受众喜欢,传播效果好,引导力强。 4.语言求准,言简意赅。评论作者及媒体编辑、记者都应善于学习,不断地增加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与科学素养,不立“谬论”,不说外行说;要勤于学习、补充新闻评论写作的专业技能,给受众不留紊乱的逻辑层次,不留多话、闲话、废话。做到立论科学,态度明确,逻辑严密,论证有力,言简意赅、吸引力强。 作者:周前进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文学学士 新闻评论论文:广播新闻评论论文 进入九十年代后,处于我国广播最前沿位置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各地方台也争相效仿。在我国广播业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中央台及一些发达省市的广播媒体走出低俗,重振雄风。但是我们也看到,这种王者归来的气魄不是对以往的简单重复,而是对广播节目进行的大胆创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新闻评论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在各电台的新闻频率,增加了新闻评论的份额和比重。并在新闻实践中积极探索,走出一条适合广播媒体自身发展,体现广播媒体特色的新闻评论发展之路。 从我国广播媒体目前的节目构架来看,广播新闻评论的形态大致有四种。 1.附着在新闻资讯后面的短评。这类评论篇幅较短,字数较少,与前面的新闻信息互为一体,互相补充,是对前面新闻资讯的深入剖析和解读,起到一语中地,画龙点睛的作用,并具有鲜明强烈的观点,入情入理的分析,正确及时引领舆论的作用,向社会传递主流媒体的声音和正能量。比如,我们现在经常可以听到,在中央人民电台的《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里对一些能够引起听众强烈反响的新闻事件,都要及时的配发短评,引导舆论,弘扬主旋律。但直到目前,有些地方台播出的这类短评,仍然无法做到生动晓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教成份严重,明显有报纸遗风,这种广播评论方式是比较传统的新闻评论方式之一。 2.以整档广播节目为主的新闻评论栏目。以评说社会上新近发展的新闻资讯为主。在这样的新闻评论节目里,主持人的话语代表媒体的声音,对在受众引起强烈反响的新闻事件进行评说。一般先由主持人叙述新闻事件原形,然后再对新闻事件进行简短的、富有特色的点评。比如我们呼伦贝尔人民广播电台推出的一档新闻评论节目《大飞说事》,主持人大飞首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资讯进行叙述,然后再运用具有个性化的口吻进行简短评说,以引导舆论。由于整档节目定位为新闻评论的风格,所以这是一档以主持人的声音传递媒体思想的广播新闻评论性栏目。 3.新闻调查式广播评论。广播记者对一起广受关注的新闻事件进行采访、调查、追踪,如剥洋葱皮一样,层层拨开新闻事件的迷雾,还原事件的真相和本质,然后再配以新闻记者鲜明的观点和对事件真相的解读,让听众随着记者采访的脚步,步步深入,对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了清晰的了解和把握,对于新闻事件的是非曲直形成自己清楚明确的分析、判断,达到让受众了解新闻真相和本质,以正视听的目的,这类的广播新闻评论,大多是调查、监督类的报道,采取的是边叙述边评论的方式。 4.专家点评。专家点评式的评论节目可以说是近年来才出现的。现在我们每天都可以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中国之声,以及一些省市台的广播新闻节目,都有大量的评论员的声音,这些广播媒体都培育并拥有一支自己的新闻评论员队伍,在新闻发生的第一时间,立即到场,阐达对新闻事件的看法、态度和观点,引导舆论,告诉听众新闻事件的本质真实。听众对专家的解读更加信服和有说服力,从而增加了媒体的权威性和舆论引导作用。虽然经过几代广播人的不懈探索和实践,广播新闻评论正在日渐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和特色,但是距离让广播新闻评论真正能够成为媒体的号角、旗帜、灵魂的目标还是有一定的距离,这就需要我们在广播新闻实践多思考,多动脑筋,在撰写评论的过程中,更多的、创造性地展示广播媒体的特色和优势,让广播新闻评论更加鲜活生动,达到受众入耳入心的目的。在这里让我们共同探讨一下广播新闻评论的特点,广播新闻评论依赖广播媒体而生,所以,广播新闻评论离不开广播具有的鲜明的优势和特色,由此,广播新闻评论大致可用四个字来概括,就是快、新、活、短。 所谓的“快”,在各媒体对新闻争夺激烈的今天,广播评论要做到第一时间发声,第一时间解读,每一时间表态,以便吸引更多的听众,及时引导舆论。广播人要对于社会上形成的新的热点资讯,在百姓莫衷一是,难辨真伪的时候,告诉受众新闻事件本身的真实情况,以及新闻事件所产生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广播新闻评论能够做到快字,就会很好的契合听众的心理需要,去伪存真,解疑释惑,让受众明辨是非,以正视听。 “新”是指广播新闻评论发出的声音是独特的,令人耳目一新的,论据充分,论点新鲜,在众多媒体中独树一帜,耐人回味,言之有物,经久不忘。所谓的“活”,是指的广播评论要写得鲜活,生动,通俗易懂,感情流畅,条理分明,能够感染人,鼓舞人。“短”是指广播新闻评论无论是短小精悍的短评,还是层层剖析的述评,其中评论的篇幅一定要精短,一语中地,不能长篇说教,言而无味。既然我们明白了广播新闻评论不同于其它媒体评论的特点,那么如何写好广播评论呢?要写好广播新闻评论,必须具备以下素质,首先,必须具备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心胸,有客观公正的立场,有透过现象,窥视本质的敏锐,要对新闻事件的背景和来龙去脉有充分的了解和把握,要对新闻事件发生的领域有长期的关注和研究,并具备专业水准和眼光,这几种能力都具备,才能作到力透纸背,分析到位,观点正确,写出的评论才以令受众信服和满意。另外,在评论的表述上,要展现广播的特色,要有别于报纸和电视,体现一家之言。语言要通俗流畅,简单易懂,感情要充沛淋漓,能够感染受众,并且多用短句式,多用动词,让听众听得明白清楚。特别是在调查式述评中,还要充分体现广播媒体的特点,多运用一些典型音响,关键段落,要用大量丰富的现场音响和被采访对象的采访录音,增加新闻事件的真实性和可信性,使新闻评论更有说明力。 以上是对于广播新闻评论的一些粗浅的认识,相信在未来的岁月中,经过广播人的共同努力,广播新闻评论无论在形态上,还是在表述上,都会更加完善更加能够体现广播媒体的特色,让广播媒体真正因广播评论而增色生辉,受到受众的喜受。 作者:刘波崔蕾单位:内蒙古海拉尔区呼伦贝尔广播电视台 新闻评论论文:新闻评论实践教学论文 1当前《新闻评论》课堂实践教学中的问题 1.1实践教学形式单一 当前大多数高校在《新闻评论》的实践教学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在相关理论的学习之后布置课堂练习或者课后作业,让学生进行写作练习。笔者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现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能够锻炼学生的思考与写作能力,但是难免一些学生为了应付作业像中学生写作文一样,拼拼凑凑几百,完成任务便了事;另外,由于接触的评论作品少,评论的思维也未形成,简单的几次写作锻炼,实际上对学生来说能进步的空间不大。更多的还是每次按照原来的认知与思维在写作,甚至有些学生上完一门课程都没有看超过10篇评论文章,指望通过几次写作锻炼就能获得这项技能是不切实际的。 1.2课堂实践锻炼前后割裂 每次的实践锻炼前后断裂是新闻评论实践教学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讲完短评让学生练习写短评,讲完编者按语让学生写编者按语。有的学生刚刚知道什么是短评,然后赶鸭子上架完成了一篇短评写作任务,老师点评几句便没有下文了;有的学生刚刚开始对这个“编者按”产生兴趣,想要深入了解,却又马上开始了下一个内容的学习,而学生自觉性大多不高,如果没有老师引导和要求,比较少同学愿意利用课余时间自己去看、去写。学生没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去摸索、去熟练,这样的设计非常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与提高。 1.3教师忽略自身的实践 像《新闻评论》这样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教师在教学的同时应该非常注重自身实践能力的提高,但目前的《新闻评论》教学,教师大多是负责理论的讲授,实践环节以布置任务、点评的形式来完成,很少主动参与到实践锻炼中去。事实上,教师自身的实践锻炼不仅指去到专业的媒体单位从事采写编评工作,也包括在教学中与学生共同参与实践,完成实践任务,而在实际教学中,这一环节往往被忽略了。有些教师上了几年的《新闻评论》,自己却没写过一篇评论作品,这也是目前《新闻评论》教学中存在的较为明显的问题。 2新型实践教学形式的运用 2.1渐进式任务———习惯的培养 《新闻评论》的课堂实践教学首先应该是培养学生关注评论的习惯。笔者在第一节课上先用许多同学们感兴趣的案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告诉学生并不是想大家想的那样无聊,随后提供较为著名的评论媒体与网站,并布置任务:以后每次上课都会叫同学起来问问最近看了什么评论,跟大家分享。渐进式的第一步就是评论复述,每次上课前花10-15分钟让学生复述最近看了什么评论及评论的主要内容;进行2-3次课程之后,随着相关理论的学习,第二步由复述评论渐进到解析评论———说出评论的论点、主要论据、评论的结构及你对评论的评价;第三步让学生追踪自己喜欢的一到两个媒体或作者的评论,观察他们的评论选题特点与评论写作,同样利用每次课程的前10-15分钟让同学们自己说。三步走的形式可以贯穿在整个学期的教学过程中,通过渐进的、持续的三步走让学生养成关注评论的习惯,熟悉评论的思维,让学生熟悉评论就像熟悉新闻报道一样,看见一篇评论标题便能够立刻知道这种评论大致是什么样子的,为新闻评论写作能力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2.2交互式课堂———形成兴趣 2.2.1互动与竞争 课堂实践教学采用互动的形式是充分激发学生能动性和兴趣的形式,对于《新闻评论》教学来说,互动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在笔者的教学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分组互动与竞争的形式,小组内成员利用课余时间互相讨论自己看到的评论,互相推荐自己认为有意思的或者写得特别好的评论,教师在课堂中可以通过不定时抽查的形式检查小组的完成情况,也可以为小组提供指定的讨论题目,比如以新近发生的事件为由头,让小组成员收集对这一个事件的各种评论,并按照一定的逻辑归类,指出有哪几类评论,选出其中你认为较好的评论与同学们分析;小组之间的竞争包括每周检查时看哪个小组看的评论多,对同一选题的评论谁的认识更深刻,更有创意,而小组间也可以互相为对方选题,刁难一下对方,互相评价,指出对方的优缺点,调动学生们的互动性与竞争心,能使学生学习更有动力。 2.2.2课堂辩论 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将辩论的形式引进课堂的效果十分明显,课堂辩论也非常适合新闻评论教学,因为新闻评论一个重要的选题来源便是有探讨争鸣的现象与问题,随着社会民主程度的提高,这种众说纷纭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将这样的问题或现象引入课堂辩论之中,能够充分发挥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之余,也锻炼了学生学会一针见血的看问题,找论据来论证己方的观点。比如在笔者的教学过程中,引入课堂辩论的既有“上课交手机支持还是反对”这样更学生本身密切相关的辨题;也有类似“学校悬挂祝贺校友李易峰《古剑奇谭》大获成功横幅你这么快”这样学生非常感兴趣的辩题;还有像“春晚小品看本山支持还是反对”这种有新闻由头,社会讨论度较高的辩题。在笔者的教学过程中,每次课堂辩论最后都是下课时间到但是学生们意犹未尽,争论得面红耳赤,走出教室还在讨论刚刚的辩题,还有学生下课堵住笔者让笔者选支持正方观点还是反方观点。辩论不需要专门选取双方辩手,仅按照座位分成正反两方,这样既不用太多时间准备,同时也给每位学生作为辩手发言的机会。师生共进式练习———有引导、有参照《新闻评论》的课堂实践教学目标最终还是要指向学生的评论写作能力,因此在形成习惯和兴趣之外,对学生写作能力的锻炼与培养仍然是重中之重,笔者在对学生评论写作锻炼的实践中,采用了“师生共进”的方式,即每次课堂评论写作锻炼或课后评论写作作业,老师都完成与学生一样的任务。通过这种师生共进的形式,一方面能让学生对老师更有信任感,更加认真的完成这一任务;另一方面,每一次对学生的评论作业进行点评时也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点评,好或不好,事实求是与学生共同进步。对学生来说,有一个自己熟悉的人的作品参照,比起媒体上遥远的、冷冰冰的作品更加有人情味和吸引力。换言之,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需要有一个实践过的老师而非一个会布置任务的老师。 总之,对《新闻评论》这样非常注重实践性,但是内容却不能很好的吸引学生的课程,应该改变原有的枯燥、断裂的教学模式,采用渐进式的,持续性的,以兴趣带习惯,以习惯养兴趣,在接触大量的评论实例、作品基础之上,将思维能力与写作能力并举对学生进行培养。 作者:王敏利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新闻评论论文:体育新闻评论多元化创新技法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认为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多元化”趋势明显、“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关键词:体育新闻评论趋势写作手法风格 随着体育事业与体育媒体的发展,作为新闻评论重要分支的体育新闻评论独树一帜,非常繁荣。平面媒体特别是报纸为体育新闻评论提供了一个广阔且有稳定受众的生存空间,网络媒体的兴起更是进一步扩大了体育新闻评论和“评论员”队伍的数量。体育新闻评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明显进步。几乎任何重大体育事件体育都会从各个角度进行评说。随着体育新闻评论的影响力的扩大,体育新闻评论的写作手法和风格也在不断适应读者新的阅读习惯和审美情趣,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 一、“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 新闻媒介的性质决定了新闻性是所有新闻体裁的共同特点。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的飞速增长,使得体育新闻评论的新闻性特征得到更加突出的强调。评论新闻化,使新闻与评论互相延伸,互相深化,加重报道的分量,大大增强传播效果。体育新闻评论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1.追求强烈的时效性 体育新闻报道讲究及时性,而传统的新闻评论对于时效性并不苛求。如今,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就是评论的生命,体育新闻评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力量,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时效性对于引导舆论至关重要,也是争夺“眼球”的法宝,追求时效本身已成为体育媒体竞争的主题。新闻性要求体育新闻评论与体育新闻报道一样,讲究时效。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体育媒体在新世纪更为重视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为了加强时效性,许多体育报纸开辟了评论员专栏或专版。这些言论是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体育新闻事件、现象、问题进行评论,言论与新闻常常是同步见报。而网络上的体育评论其时效性就体现得更为突出,往往是比赛一边进行,网络们的评论就已经“出炉”,不受刊发时间和版面的限制。 2.讲究现实针对性 新闻竞争已由独家新闻之争进入到独家观点或独家视角之争的态势,言论已经成为提升媒体品位,打造传媒竞争力的力点之一。“体育时评”盛行,是体育新闻评论讲究现实性的一大表现。一些市场化报纸如《体坛周报》等新能取得成功,体育新闻时评功不可没。 从评论的题材上看,触及现实是体育新闻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体育新闻评论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取决于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人们对于“高、大、空”的体育评论兴趣不在,需要的是针对现实社会中的新鲜的、敏感的、热烈讨论和大众关心的体育事件与话题进行评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领域的巨大变化,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迫切需要了解新闻背后的缘由和体制因素;迫切需要传媒去伪存真,帮助受众梳理与解析体育事件。 3.“新闻性信息”与评论相结合 随着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体育新闻评论和体育新闻报道正由各自独立呈现出相互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传播“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有机地结合。 在版面编排上,体育新闻评论常常与体育新闻报道同时见报。言论与新闻同步见报,说明体育新闻评论突破旧新闻观,重视新闻性信息对评论的作用与影响,重视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的结合。体育新闻评论依托体育新闻报道而发表,如时评、评论员文章、按语等,以发掘体育新闻背后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从而提高体育新闻传播的影响力。 在写作手法上看,报纸体育新闻评论常常在写作中直接输入作者所见所闻的新闻性信息和事实,以此作为立论的由头和依据,缘此引发议论。体育新闻评论运用事理交融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这种难度较大的论述方法在体育新闻述评等评论写作中常用。有时很难区分新闻稿件与评论的界限。 二、“多元化”趋势明显 体育新闻评论的多元化特色具体表现在: 1.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广泛,“评论员”身份“多元化” 现在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不仅有体育赛事方面的,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医疗、保健、娱乐等等内容。评论员队伍除专业人员和学者外,还会邀请名人,明星或者业余撰写评论。同时注重吸引体育迷参与评说,各媒体也把受众参与作为刺激销量的重要手段。 2.体育新闻评论的角度和意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色 各种各样的选题立论敢于面对众所关注的各种的话题,进行释疑解惑的积极引导。有正面的,也有批评谴责的,既有阐释说明的,也有建议、探讨、争鸣、商榷和研究的。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倍受受众欢迎。 三、“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 如今,新闻媒体面对的是越来越成熟的公众,面对的是越来越多样的媒体群。这对体育新闻评论写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家型”的评论员是各大体育媒体竟相争夺的对象。“专业化”程度高的体育新闻评论是体育媒体的标志和旗帜,也是体育媒体树立“品牌”的重要手段。 “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并存是体育评论的一大特色。两者的目标受众群并不重合,传播目的也不相同。体育专业人员,专家,职业记者所做的评论针对的是资深的体育迷和体育专业人士的受众群体,目的是体现媒体的专业水准。,而“平民化”甚至“娱乐化”的体育新闻评论针对的是更为广阔的普通受众和市场,目的是为了普及知识,培养受众以及增加评论的趣味性,开发体育新闻评论的多样价值。许多大型赛事举办期间,报纸都会策划风格各异,适合不同层次读者的评论专栏。专业人员侧重理性分析,而非专业人员的“感性宣泄”也会获得很多读者的欢迎。 四、“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新闻信息已经由“传播”时代进入“解读”时代。解读,就是媒体分析、说明、解释新闻的意义。即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或问题,或政策法规等进行针对性地解读——在评论中对于新闻事件进行切中时弊、鞭辟入理的分析,并提出独到的深刻的见解。深层解读与提供观点相结合,是新世纪体育新闻评论突出的特点。观点深刻、公正与否,解读深入、准确与否,决定着评论的成败优劣。例如,“对艾东梅不得已出售体现自己过往人生价值的奖牌一事,公众普遍表示了同情。不出意外,艾冬梅将能赚到她所预计的租个柜台卖童装的启动资金。然而,此事虽然有光明的一面,更多的却是带给人们的沉重思考。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在非奥运年有近万名运动员退役,奥运会年的退役规模则更大。但得到“妥善安置”的却仅有千人左右。其他都只能进行所谓‘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地方体育局自己做主。可以说,艾冬梅的境遇很有代表性。许多运动员在“举国体制”下也面临着同样的困难。”这篇评论由一个运动员的经历,引申到对于我国体育体制的探讨,对于事件发生的根源和造成个人境遇的时代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观点深刻且独到。 述评性的体育深度报道由于结合了新闻深度报道和深度评论两者的长处,在实现“解读新闻”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写作周期长,在体育杂志上,这类稿件较多。报纸和网络媒体较少。 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的力量,在于它的思想穿透力,理性的力量最终要靠深刻独到的观点取胜。信息时代的媒体竞争,不仅是新闻题材的竞争,更是在对新闻事件、新闻题材总体把握上的新闻解读之争,进入新世纪的报刊体育新闻评论更追求对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全局性的、前沿性的体育新闻事件作深度解读,为公众提供“独家”观点、“独家”角度。 新闻评论论文:新闻评论的再认识分析论文 【摘要】新闻评论的特点需要根据发展了的新闻评论实践进行重新认识。把新闻性、政治性和指导性作为新闻评论的特点是不合适的。新闻评论有五大特点:以新闻事实为依托、时效性、思想性、论理性和大众性。 【关键词】新闻事实;时效性;思想性;论理性;大众性 究竟什么是新闻评论?新闻评论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对它的认识直接关乎新闻评论的发展,但是,学界对此问题仍然停留在80年代中期的认识水平上,未能根据新闻评论实践的要求进行更为科学的概括,以致形成了对新闻评论实践的阻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新闻评论的特点进行重新审视。 一、中国大陆对新闻评论的特点进行认真探讨,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的。 笔者所能查到的最早的概括,出现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范荣康先生登载于《新闻战线》1984年第3期的《新闻评论的一般特征》一文中。在此文中,范先生这样界定:“新闻评论是就当天或者最近报道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和问题,所发表的政治性的,面向广大读者群众的评论。”后来,在其专著《新闻评论学》中,范先生进一步明确界定:“新闻评论是一种具有新闻性、政治性和群众性等显著特征的评论文章。”“新闻评论是就当天或最近报道的新闻,或者虽未见诸报端但确有新闻意义的事实,所发表的具有政治倾向的,以广大读者为对象的评论文章,离开了新闻性、政治性和群众性,都不成其为新闻评论。” 后来,范先生概括的“三性”成为一种比较公认的经典认识。 在丁法章先生主编的教材中,曾提到“指导性”,不过没有专门列出来作为新闻评论的特点:新闻评论“是就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实和重大问题发议论、讲道理,有着鲜明针对性和指导性的一种政论文体,是所有新闻传播工具的各种形式评论的总称,属于论说文的范畴”。后来,吴庚辰先生在其2001年出版的《新闻评论学通论》一书中,在原有的“三性”的基础上,又加上了“指导性”,成为“四性”。 随着广播电视新闻评论的崛起,新闻评论研究的重点转向广播电视新闻评论。于是,对新闻评论特性的认识不再为人们所关注,所以,后来出版的一些广播电视新闻评论著作中,大都沿用“三性”来概括新闻评论的特性。 “三性”是80年代人们对于当时的新闻评论实践的总结,应该说,这一概括,对于新闻评论学科的建设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大陆的新闻评论学正是在80年代中期建立并迅速发展起来的。但是,80年代至今,是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最快的时期,新闻实践迅速发展,新闻改革不断深入,人们的新闻观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看起来,“三性”的局限性已经充分暴露出来。 二、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新闻性”。 从上举定义来看,论者们所讲的新闻性实际上就是指新闻评论的对象是新闻事实。不过,因为它的对象是新闻事实,就说它具有新闻性,这是不恰当的。我们从来没听人讲过体育评论具有体育性,经济评论具有经济性,文学评论具有文学性。 我们说新闻性时,一般指的是新闻本身的特性。新闻性起码包括了真实性、新鲜性、客观性、时效性等特性。在新闻评论中,我们当然要求新闻评论的对象——新闻事实要真实。但是,这里要明确的责任是,事实的真实与否是新闻报道的问题,而不是新闻评论的问题。我们也要求新闻要具有新鲜性,要求事件必须是新近发生的,或者虽不是新近发生,但别人从未报道过。但新鲜性仍然是新闻报道者的问题。例如,一个记者报道了一则真实性不足、新鲜性不够的事件,而评论者迅速给这则报道加了个评论,此时我们只能说问题出在记者身上,不能说出在评论者身上。 不管报道是真是假,它都与评论者无涉。评论者只对自己的观点和论证过程负责,不对新闻的真实性负责。核实新闻的真实性,是记者的任务,抓取新鲜的事件也是记者的任务。评论者没有时间、没有责任、也没有办法去对新闻再进一步核实。他将视报道出来的新闻为已经证明是真实的新闻。当然,如果一则新闻并未见诸报道,是评论者将它加以陈述,然后做出评论,此时,核实新闻真实性的责任当然在评论者。但是,这是评论者作为一个记者的责任,或者说,是他所兼的记者的身份的要求,而不是作为评论者身份的要求。我们在谈论评论者时,当然不能把这一责任交给他。 如果硬要说新闻评论具有真实性,那么,这种真实性只是评论者意见的真实性,即评论者说的是自己内心所想的,而不是心中一套,文章中一套,说些违心话。但这样的真实性其实说的是真诚性,与新闻的真实性根本不相干。 至于说客观性,若要加到新闻评论头上,那就更荒唐了。新闻评论发表的就是主观的意见,如果要客观化,就没有新闻评论了。 只有时效性是报道者要注意,评论者也要注意的问题。但是,这里所说的时效性与新闻报道的时效性是不同的。新闻报道的时效性指的是记者要把新闻及时地加以报道,而新闻评论的时效性指的却是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之间的时差要校二者的时差越小,新闻评论的时效性越强。如果记者报道得很真实,很新鲜及时,但评论却很长一段时间才搞出来,那么问题就在评论者身上。一篇新闻评论,如果不注重时效性,发表出来已成为对旧闻的评论,就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失去了新闻评论的意义。事实上,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新闻评论与新闻报道之间的时差已经变得越来越小,甚至在电视新闻评论中,往往是一边报道,一边评论,许多时候,评论的“及时性”变成了“即时性”,同步评论在新闻评论中所占有的百分比越来越大。 即便是新闻评论与新闻报道之间的时差问题,也不仅仅是评论者的问题,时差的大小与媒介的特性、与编辑的过程都紧相关联。比如,互联网上的新闻评论时效性就要强得多,因为互联网具有即时互动性。再如,一篇新闻评论投到报社后,可能因为编辑的疏忽、送审过程的漫长等原因而使其时效性弱化。 新闻评论的特点要求作者创作要快,媒体处理要快,否则就成了明日黄花。 总之,新闻评论讲求时效性,而这里的时效性又不是新闻性中的时效性。所以,说新闻评论具有新闻性是不能成立的。 至于政治性,它无疑是构成新闻评论的重要因素之一。原因很简单,新闻评论作为意识形态中的特殊部分,它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性,代表着一定阶级、阶层或民族、集团的利益。新闻评论工作者时时刻刻要讲政治,要注意自己的新闻评论对社会可能产生的正负面影响,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注意维护人民的利益,正确地去引导大众的舆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闻评论就是政治性评论,仅仅是就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当前具体的政治活动作出评论;而是只要是有价值的新闻事实都可以做出评论。新闻评论也不一定是从政治角度所做的评论,不管从什么角度,只要它是对新闻事实的评判,它就构成新闻评论。党报和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作为党的喉舌,作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解释政府的法律法令,积极反映群众的政治要求,政治性要更强一些。但即使是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舆论工具,也会发表一些政治性较弱,甚至看不出有政治性的新闻评论。比如第三届全国优秀广播评论《致富路上说养猪》: 农民朋友!今年上半年,咱县生猪存栏数比头年下降不少。原因是一些农民觉得眼下来钱的道有的是,养猪是零钱凑整钱,没帐算。说起来,这话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大凡出手一头猪,总得个一年半载的功夫,少说也得用四、五百斤苞米,确实是零钱凑整钱。可话又说回来,零钱也是不能小看的,零钱能堆金山。这个理儿过去咱都经着过,不少人不就是靠养猪的零钱凑成的整钱娶了媳妇,渡过难关了吗?今天,咱们走上了致富路,也有养猪的一份功劳。 像这样的优秀评论,政治性在哪里?当然,从更宽泛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推论说农民听了评论后多养猪,市场猪肉供应就不会紧张,便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同志说,搞好经济建设,就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不过,这已超出了狭义的政治性评论的含义。现今出现的一些专业性媒体、商业娱乐性媒体中,更是大量地出现了非政治性评论。当然,商业娱乐性媒体、专业性媒体中的新闻评论工作者也要讲政治,也要注意政策界限,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党纪国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范内发言。他们也要积极地为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安定作出贡献,但要每篇新闻评论都带上明显的政治性却有点苛求。事实上,有一部分新闻评论属于政论,还有一部分则不属于政论。同样,有的政论属于新闻评论,有的政论则不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评论和政论属于有交叉的两个概念,在定义中强调政治性特点很容易让人把新闻评论与政论混同。 事实上,现代的新闻评论已经开始把目光投向了现实生活的各个领域,如财经走势、证券风潮、影视动态、体坛风云、家教天地、追星族、婚外恋、保健经等等,有什么样的新闻焦点,就有与之相随的新闻评论,几乎无所不评,无所不论。 之所以有人会把“政论文体”作为新闻评论的属概念,这既与我国的新闻评论文体沿革有关系,也与社会形势不可分离。就文体沿革说,我们国家有着悠久的政论传统,先秦诸子的著作中,有不少政论名篇,后来历朝历代,人们都把文章作为“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诸如李斯的《谏逐客书》、贾谊的《过秦论》、柳宗元的《封建论》、苏洵的《六国论》等,都成为后人文章的规范。在中国报刊发展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19世纪末时,宣传变法维新又成为报纸的一个重要任务,以至于在那个时展起来的报刊政论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政论传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一度又在强调阶级斗争,新闻评论成了阶级斗争的工具。在这样的氛围中,人们很少想到新闻评论与政论的区别。 群众性是新闻评论的大众传播特性决定的。新闻评论之所以要把它作为一个特点提出,不仅仅是因为相对于新闻来说,评论是讲道理、发议论,如果不注意群众性,就会使人们看不懂,不愿看,不愿参与;它还包括了新闻评论的内容与群众的相关性、群众对于新闻评论的介入性等方面。 把“指导性”作为新闻评论的一个特点也不适合今天的情况。它带有时代印记,是在传统的新闻评论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过去,人们看社论,要把它当作党中央精神的传达,用以指导工作。那时的新闻评论都是指导性,但如今的新闻评论已经逐渐跳出了传统的樊篱,人们已经基本上达成一种共识,即新闻评论最终要靠从思想上说服读者而发挥作用,评论是说服人的艺术。即使是最重要的新闻评论,包括党的机关报代表同级党委发言的社论,也是新闻评论,不能同党和政府的决议、文件等同起来。如今,还出现了许多个人专栏评论、群众评论,这些都难以说是指导性评论,更多是属于引导性评论。它们并不以权威身份发言,而是靠其评论的见地而建立起权威。“指导性”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对接受者指手划脚的人,一个高踞于群众之上发号施令的人。如今,观念大解放,面对同一个新闻事实,人们会发表各自的观点,群众是在对这些观点的权衡中实现自己的认同的,或者说,真理是在观点的碰撞中显示自身的力量的。 三、我认为,新闻评论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以新闻事实为依托 新闻评论是对于新闻事实的评论,失去新闻事实,新闻评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不以新闻事实为依托的评论就变成了非新闻评论。有的学者认为,新闻评论不一定是对新闻事实的评论,它还可能是对重大问题发言(如前举丁法章先生的定义),这种观点其实是把新闻评论的对象与新闻评论的选题弄混了。对新闻事实的评论不能就事论事,而要从中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就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所以,“问题”是从新闻事实中发现的选题。有些评论确实是针对着重大问题,但它没有新闻事实作依托,不能算作新闻评论。比如梁启超先生,他的文章大都是针对一些重大的问题,有的甚至是针对一个国家兴亡存废的大问题而发,并且多是发表在报刊这种大众传媒上的,但他的着眼点不在新闻事实,而是要利用报刊去呼吁维新变法。所以,严格说来,他的大多数文章是政论,却不是新闻评论。比如《中国积弱溯源论》,《论进步》,看题目就不是新闻评论,因为前者的主旨是谈中国是怎么逐渐走向贫弱的,后者则是谈社会发展的。梁启超先生在中国报刊史上有着重要地位,但这并不是因为他的文章都是典范的新闻评论,而是因为他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代思想精英,是“时务文体”(报章文体)的开创者。面对的是不是新闻事实,这是新闻评论不同于其他评论的鲜明特点。 当然,新闻评论以新闻事实为依托,并不是说在新闻评论中一定要出现新闻事实。正如我们平时说话时经常省略掉一些彼此都知晓的前提一样,新闻事实在评论中经常被省略。例如《光明日报》2002年3月20日署名黎广铭的评论《“**”杀人害命天理不容》: 今年2月3日晚发生的辽宁朝阳“**”痴迷者董立杀妻害女惨剧再次表明,“**”邪教所标榜的所谓“真、善、忍”是彻头彻尾的骗人的幌子,它对生命的虐杀,对家庭的危害,对社会的犯罪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血淋淋的事实一再警示世人:邪教不除,民无宁日;杀人害命,天理不容。 因为人们已经从媒体中了解了那个**痴迷者用镐头杀妻害女的新闻事实,所以,这则评论就没有交代事件过程,而是一开头就直接说那个事件再次表明了什么。显然,评论依托的是那个事件,是对那个事件的评论,尽管这里省略了对新闻事实的叙述,但谁也不会不清楚的。 2.时效性 由于新闻评论是针对新闻事实的评论,所以,它就带上了时效性特点,因为若不对新闻及时加以评论,时过境迁,就变成了旧闻评论。旧报馆有句话,叫做“看完大样写社论”。每天的新闻排好版之后,留下一块版面空在那儿,主笔的人看看新闻大样,觉得哪一条新闻的价值更大,更值得议论,便大笔一挥,写上几百字、千把字的社论。老一辈的革命家和政论家都十分重视评论的时效,他们所写的许多新闻评论都是在紧迫的情况下赶出来的,及时配合了形势,发挥了新闻评论的战斗性。现在,我们的许多媒体常常是发了一篇新闻之后,在后面直接配上一篇评论。就是某一媒体对于别的媒体所发的新闻的评论也是快速跟进。比如,中新社2002年2月27日发表了一则题为《教育腐败甚于司法腐败,沈阳人最不满教育行风》的报道:由沈阳市民参与投票的全市行风评议活动爆出大冷门,教育系统在被评议的30个重点部门中,群众满意度排名倒数第一。第二天,《工人日报》就发表社评《教育行风“最差”令人难过》。 随着新闻媒体的进步,交通、通讯器材的不断改进,新闻评论的时效性越来越强,即时性新闻评论得到了大发展。在广播电视中,已经有一些主持人能够做到现场采访、现场评论,启发听众(观众)对新闻事实背后所反映出的问题、迹象进行深入思考。这种即时性的深度报道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3.思想性 新闻评论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是评论者对新闻事实发表的看法、观点,它必须亮明评论者的立尝态度,旗帜鲜明地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而不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评论者不是单纯的新闻记录者,不能满足于对新闻事实的准确记录,不能浮在事件的表层,而要透过新闻现象,洞察现象背后本质的东西。 例如2001年8月24日《中国青年报》所刊署名宋庆光的评论《为啥一升官就长学问》。文章在叙述了新闻事件后,一针见血地指出: 中国目前还存在着较严重的官本位现象,这就是“一升官就长学问”的根源所在。官就像从前黄金那样的硬通货,几乎在流通领域里畅行无阻。黄金可以兑换成各种有价证券,官也有类似的属性。只要有了官,不但可以兑换成像银子、房子、车子等实惠,也可以兑换成专家、教授等名誉和头衔。而且官比从前的黄金还要“硬”得多,因为这种兑换根本不需要动用本金。官具有如此神通,必然导致一些人的“权力至上”和“权力崇拜”心理,乃至头脑发胀,忘乎所以,既不能正确地认识他人,也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 人们说:“新闻评论是传媒的灵魂。”确实,有没有评论者的观点,是区分消息和新闻评论的一个关键。消息一般是忌讳者站出来说三道四的,而新闻评论恰恰就是要对新闻事实说三道四。 许多新闻评论,很难用政治性加以全面概括,但思想性却是明摆着的。政治性较强的新闻评论,具有政治思想性(政治不仅仅有思想层面,还有行动层面——人们常说政治行为、政治生活,而不说思想行为、思想生活——而新闻评论中的政治是属于思想层面的,所以,说“政治思想”比说“政治”要更准确一些),经济性较强的新闻评论具有经济思想性,这些都可用思想性来涵括。正是因为有了思想性的存在,新闻事实与新闻评论才得以分开,新闻评论才可以说是“灵魂”,才真正具有了“深度”。 历史的转变在产生着新思想的同时,也在产生着新的评论。从新闻评论发展的历史来看,思想解放是新闻评论解放的前提。越是变革剧烈的年代,越需要新闻评论的积极参与。当今,人们的金钱观、时间观、风险观、效益观、开放观等都处在剧变中,所以新闻评论的用武之地也越来越大。无疑,思想性是新闻评论的一大特点。 4.论理性 新闻评论不但要亮出评论者对于新闻事实的看法,而且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用道理去支撑自己的看法,从而说服别人,影响舆论。若少了讲道理的环节,仅仅是亮出观点,做出判断,就无法保证评论的有效性,无法真正切实地去影响舆论对于某一新闻事实的看法,无法使接受者对新闻评论者的观点心悦诚服。新闻评论必须靠讲道理使人折服。比如2001年12月25日《中国青年报》“求实篇”专栏署名金陵客的评论《论“差师”》。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先用一系列新闻说明,我们的老师中确实有一些差师:“隔离专家”,“用刀专家”,“打骂专家”。作者进而论证:“从教学过程来说,学生之所以沦为‘差生’,责任基本上应该归之于‘差师’”。他分析了学生沦为差生的3个原因,而每一个原因都与“差师”有关。由此,作者得出结论:要正视“差师”现象。在这里,作者不是不负责任地随便做判断,而是认真讲道理,以理服人。文章发表后,人们纷纷加入对“差师”问题的讨论。作者又发表了《再论“差师”》、《三论“差师”》,从多个角度对“差师”现象加以剖析,使讨论进一步走向深入。 仅仅确立了观点,只能算“评”,只有讲了道理,才能叫“论”,有“评”有“论”,“评”“论”结合,才能叫评论。 有的著者认为新闻评论应具有“严格的科学性”。这话没错,评论没有科学性,不讲逻辑,所论之理就会走向片面化,甚至会歪曲新闻事实所具有的意义。但是,这是对于新闻评论的要求,而不是新闻评论的特点。特点者,存在的根据,与他物的不同点,即没有了它就构不成新闻评论的那些东西。新闻评论若不阐述道理,就不成其为新闻评论。但是,有的道理可能讲对了,有的可能讲错了;有的可能讲得较科学、全面,有的可能讲得不科学,讲得较片面。我们不能因为哪篇新闻评论道理讲错了,或讲得不全面、不辩证,就否定它是新闻评论。如果一则新闻评论已经把真理完全占有了,也就没有别人参与讨论的余地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每个人由于其所站立场不同、理论背景殊异、知识水平有限,他的观点总难免有一定的片面性。共时性地看,真理有诸多侧面,历时性地看,真理又在不断发展,以有限的生命去解读无限的真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评论是“具有严格科学性”的评论。如果这样来审查新闻评论作品,那就没有了新闻评论。这样的说法只能把大众拒绝在新闻评论大门之外,而由少数所谓“具有严格科学性”的评论家们去垄断新闻评论话语了。事实上,我们今天回过头来看前人的新闻评论,发现谬误实在太多。比如《人民日报》曾有一篇题为《不要当官,要干革命》的评论,曾经被一些学者当作优秀新闻评论看,这篇评论从题目上看就是不科学的。“当官”和“干革命”本来就不是相互矛盾的概念,要照论者的观点推论下去,岂不成了当官的都是不革命甚或是反革命的了?事实上,、、等都曾是中国革命的主要领导者,他们也被尊称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把“当官”和“干革命”对立起来,这样的评论,别说“严格”的科学性,就连不严格的科学性也谈不上。当然,我们不是要苛求他们,恰恰相反,我们承认他们在写作当时所做出的求科学的努力。但他们的错误又说明,我们不能苛求新闻评论具有“严格的科学性”。所以,应该说,新闻评论的特点之一是“论理性”,而不是“科学性”。“论理性”使新闻评论既区别于单纯的新闻,又区别于党和国家的政令,区别于文件的转发与传达。新闻评论都要以评论者对社会人生中诸多新闻事实的判断和认识去发言,去影响舆论,引导舆论。 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新闻评论虽讲求论理性,但它与学术论文有很大的区别。它是就新闻现象提出看法,说明道理。比如记者采访被殴现象,评论者可能会认为它与专门的新闻法的缺失有关,认为由于无法可依,就使殴打记者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因而呼唤尽快制定专门的新闻法。但是,新闻法如何制定,中间要考虑哪些因素,具体的新闻法条文应包含哪些内容,就不是评论所要阐述,而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去思考的问题了。当然,某则法律条文也可能成为人们所关注的新闻事实。比如新《婚姻法》中对“包二奶”、“第三者”的制裁条文就曾经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此时,对那个条文提出看法,说明道理,就成了新闻评论。 5.大众性 新闻评论的大众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闻评论是借助了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随着大众传播媒介的逐渐形成,才有了新闻,继而在新闻发展的前提下,在大众对各种新闻事实议论纷纷、自发评论的基础上,才产生了新闻评论。没有大众传播,就没有新闻评论。 (2)新闻评论是对同大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以评论,是大众舆论的反映。它通过对大众中的各种舆论进行筛选,将分散的、零乱的、互相矛盾的,甚至片面的、不正确的社会舆论集中起来,加以概括、分析,变成比较正确、系统的意见,从而反映大众舆论。 (3)新闻评论的目的是影响和引导社会大众全体的看法,或者说它的目的是作用于舆论(所谓舆论,就是群众的言论)。新闻评论不是给少数人看,让少数人听的,它要对大众舆论产生影响,制约大众舆论,引导大众舆论朝着评论者所期望的方向进行。 (4)大众性还有一义,即群众对于新闻评论的积极参与。新闻评论有别于专业性评论,是对大众共同话题的评说。有了大众的参与,形成双向对话交流,新闻评论就真正有了生命,成为有源之水。 新闻评论论文:体育新闻评论发展前景论文 摘要本文认为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多元化”趋势明显、“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关键词体育新闻评论趋势写作手法风格 随着体育事业与体育媒体的发展,作为新闻评论重要分支的体育新闻评论独树一帜,非常繁荣。平面媒体特别是报纸为体育新闻评论提供了一个广阔且有稳定受众的生存空间,网络媒体的兴起更是进一步扩大了体育新闻评论和“评论员”队伍的数量。体育新闻评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明显进步。几乎任何重大体育事件体育都会从各个角度进行评说。随着体育新闻评论的影响力的扩大,体育新闻评论的写作手法和风格也在不断适应读者新的阅读习惯和审美情趣,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 一、“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 新闻媒介的性质决定了新闻性是所有新闻体裁的共同特点。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的飞速增长,使得体育新闻评论的新闻性特征得到更加突出的强调。评论新闻化,使新闻与评论互相延伸,互相深化,加重报道的分量,大大增强传播效果。体育新闻评论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1.追求强烈的时效性 体育新闻报道讲究及时性,而传统的新闻评论对于时效性并不苛求。如今,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就是评论的生命,体育新闻评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力量,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时效性对于引导舆论至关重要,也是争夺“眼球”的法宝,追求时效本身已成为体育媒体竞争的主题。新闻性要求体育新闻评论与体育新闻报道一样,讲究时效。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体育媒体在新世纪更为重视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为了加强时效性,许多体育报纸开辟了评论员专栏或专版。这些言论是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体育新闻事件、现象、问题进行评论,言论与新闻常常是同步见报。而网络上的体育评论其时效性就体现得更为突出,往往是比赛一边进行,网络们的评论就已经“出炉”,不受刊发时间和版面的限制。 2.讲究现实针对性 新闻竞争已由独家新闻之争进入到独家观点或独家视角之争的态势,言论已经成为提升媒体品位,打造传媒竞争力的力点之一。“体育时评”盛行,是体育新闻评论讲究现实性的一大表现。一些市场化报纸如《体坛周报》等新能取得成功,体育新闻时评功不可没。 从评论的题材上看,触及现实是体育新闻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体育新闻评论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取决于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人们对于“高、大、空”的体育评论兴趣不在,需要的是针对现实社会中的新鲜的、敏感的、热烈讨论和大众关心的体育事件与话题进行评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领域的巨大变化,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迫切需要了解新闻背后的缘由和体制因素;迫切需要传媒去伪存真,帮助受众梳理与解析体育事件。 3.“新闻性信息”与评论相结合 随着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体育新闻评论和体育新闻报道正由各自独立呈现出相互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传播“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有机地结合。 在版面编排上,体育新闻评论常常与体育新闻报道同时见报。言论与新闻同步见报,说明体育新闻评论突破旧新闻观,重视新闻性信息对评论的作用与影响,重视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的结合。体育新闻评论依托体育新闻报道而发表,如时评、评论员文章、按语等,以发掘体育新闻背后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从而提高体育新闻传播的影响力。 在写作手法上看,报纸体育新闻评论常常在写作中直接输入作者所见所闻的新闻性信息和事实,以此作为立论的由头和依据,缘此引发议论。体育新闻评论运用事理交融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这种难度较大的论述方法在体育新闻述评等评论写作中常用。有时很难区分新闻稿件与评论的界限。 二、“多元化”趋势明显 体育新闻评论的多元化特色具体表现在: 1.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广泛,“评论员”身份“多元化” 现在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不仅有体育赛事方面的,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医疗、保健、娱乐等等内容。评论员队伍除专业人员和学者外,还会邀请名人,明星或者业余撰写评论。同时注重吸引体育迷参与评说,各媒体也把受众参与作为刺激销量的重要手段。 2.体育新闻评论的角度和意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色 各种各样的选题立论敢于面对众所关注的各种的话题,进行释疑解惑的积极引导。有正面的,也有批评谴责的,既有阐释说明的,也有建议、探讨、争鸣、商榷和研究的。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倍受受众欢迎。 三、“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 如今,新闻媒体面对的是越来越成熟的公众,面对的是越来越多样的媒体群。这对体育新闻评论写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家型”的评论员是各大体育媒体竟相争夺的对象。“专业化”程度高的体育新闻评论是体育媒体的标志和旗帜,也是体育媒体树立“品牌”的重要手段。 “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并存是体育评论的一大特色。两者的目标受众群并不重合,传播目的也不相同。体育专业人员,专家,职业记者所做的评论针对的是资深的体育迷和体育专业人士的受众群体,目的是体现媒体的专业水准。,而“平民化”甚至“娱乐化”的体育新闻评论针对的是更为广阔的普通受众和市场,目的是为了普及知识,培养受众以及增加评论的趣味性,开发体育新闻评论的多样价值。许多大型赛事举办期间,报纸都会策划风格各异,适合不同层次读者的评论专栏。专业人员侧重理性分析,而非专业人员的“感性宣泄”也会获得很多读者的欢迎。 四、“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新闻信息已经由“传播”时代进入“解读”时代。解读,就是媒体分析、说明、解释新闻的意义。即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或问题,或政策法规等进行针对性地解读——在评论中对于新闻事件进行切中时弊、鞭辟入理的分析,并提出独到的深刻的见解。深层解读与提供观点相结合,是新世纪体育新闻评论突出的特点。观点深刻、公正与否,解读深入、准确与否,决定着评论的成败优劣。例如, “对艾东梅不得已出售体现自己过往人生价值的奖牌一事,公众普遍表示了同情。不出意外,艾冬梅将能赚到她所预计的租个柜台卖童装的启动资金。 然而,此事虽然有光明的一面,更多的却是带给人们的沉重思考。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在非奥运年有近万名运动员退役,奥运会年的退役规模则更大。但得到“妥善安置”的却仅有千人左右。其他都只能进行所谓‘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地方体育局自己做主。……可以说,艾冬梅的境遇很有代表性。许多运动员在“举国体制”下也面临着同样的困难。 这篇评论由一个运动员的经历,引申到对于我国体育体制的探讨,对于事件发生的根源和造成个人境遇的时代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观点深刻且独到。 述评性的体育深度报道由于结合了新闻深度报道和深度评论两者的长处,在实现“解读新闻”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写作周期长,在体育杂志上,这类稿件较多。报纸和网络媒体较少。 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的力量,在于它的思想穿透力,理性的力量最终要靠深刻独到的观点取胜。信息时代的媒体竞争,不仅是新闻题材的竞争,更是在对新闻事件、新闻题材总体把握上的新闻解读之争,进入新世纪的报刊体育新闻评论更追求对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全局性的、前沿性的体育新闻事件作深度解读,为公众提供“独家”观点、“独家”角度。 新闻评论论文:中国电视新闻评论的必要性论文 关键词:电视新闻评论误区大众话语舆论场 摘要:当今中国电视新闻,电视新闻评论举足轻重,必须发出时代的强音!本文认为:电视新闻评论要遵循电视传播规律,化整为零,走出误区,在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结合中传递意见性信息;同时通过大众话语,多元表达,在评论要素与视听元素相结合中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面对新媒体的挑战。中国电视要主动出击,在社会转型和媒体竞争中构建强大的电视新闻舆论场。 人们在批评电视新闻浅层化简单化的时候,无不对深度报道和新闻评论寄以厚望。然而,从平面媒体搬来的救兵——新闻评论却没有在电视上展示出足够的威力。迄今为止评论在电视新闻大家族中仍然是一个弱项,电视新闻评论节目的界定仍然是一个扯不清楚的问题。评论是一个媒体的旗帜和灵魂,评论在引导新闻舆论中举足轻重,难道中国电视能够缺失或弱化自己的新闻评论吗?显然不能!电视新闻评论要在社会发展和新闻改革中发出时代的强音!如何才能发出这一强音?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一、化整为零,走出误区 新闻报道以传播事实性信息为主,新闻评论以传播意见性信息为主,这在报纸上是泾渭分明,但在电视节目上却难以区分清楚。长期以来,我国的电视新闻评论基本上是《焦点访谈》式的,由于《焦点访谈》的舆论监督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人们早已习惯以这种节目形态来界定电视新闻评论,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从节目形态上来看,《焦点访谈》其实属于新闻专题,只是由于它的出生地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就此被贴上新闻评论性栏目的标签。然而,这种单一的述多评少的节目形态严重的制约了电视新闻评论的发展。 近年来,人们发现电视上有影响的新闻评论节目屈指可数,有时甚至淹没在网络舆论的喧闹之中。事实上单独设立的新闻评论性栏目收视率并不高,传播效果也不好。近年来,我们发现此类评论节目悄悄地“关停并转”,化整为零是电视新闻评论走出误区的开始。一些电视台果断地撤并和周密的策划让新闻评论重新焕发出青春。江苏电视台《江苏新时空》和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都把原来单独设立的评论节目打包进栏目,实现新闻评论与新闻报道的无缝链接,大大提高了电视新闻评论的传播效果。正如孙玉胜所说:“评论应该是一种内容,而不应该是一种形态。”电视新闻评论不应拘泥于单一节目形态,从新闻栏目中的互动板块到现场直播中的时空连线,评论无处不在,而且从荧屏内延伸到荧屏外。广西电视台《新闻在线》在60分钟的直播过程中,辟出四个时段供观众发表见解,名曰“新闻即时评”,观众在收看节目的过程中,通过短信平台即时对播出的某则新闻发表看法,点评事件。最高峰时,一则新闻有800余人参与评论。直播时评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的共生状态,受众在同一时间内接受现场报道与新闻评论,达到感性形象与理性思维的综合调动,加深理解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 近年来,民生新闻中的电视新闻评论开始大展脚拳,新闻主播也敢于“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中央电视台《社会记录》的阿丘和广州电视台《新闻日日睇》的陈杨,都以他们的睿智与魅力在新闻报道中找到各自的评论天地,他们的点评言简意赅,幽默风趣,受到观众的喜爱。虽然,时下大多数电视新闻评论还是浅尝辄止,一时难以满足观众解读新闻评析事实的需求。但从长远来看,从敢于评论到善于评论是中国电视新闻评论发展的必然过程。 要加快这一进程,我们还要重新审视电视新闻评论的传播功能,由于《焦点访谈》强大的舆论监督及影响力,加上它贴上新闻评论节目的标签,所以长期以来人们误认为舆论监督就是电视新闻评论的主要功能,其实这也是一个误区。对社会弊端和不良现象进行的批评报道主要是传播事实性信息,应该说新闻舆论监督是电视新闻报道的主要传播功能。如果在事实性信息的基础上,再加上意见性信息的传播,对新闻事实加以评论亮出观点表明立场,就会强化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导向才是电视新闻评论的主要传播功能。或许有人会问,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和对批评报道的把握难道不是一种舆论导向吗?当然是。但在事实的基础上,意见性信息的传播对舆论导向的影响更大。因此,笔者认为舆论导向才是电视新闻评论的主要传播功能。 那么,如何发挥电视新闻评论的舆论导向作用呢?笔者认为:一要正确地把握舆论导向,二要遵循电视新闻评论的传播规律。电视新闻评论的传播机理是这样的:主持人与嘉宾、记者与采访对象之间的人际传播形成一个吸引受众注意力的“谈话场”,这个“谈话场”在观众中的传播便形成了大众传播。英国学者尼古拉斯·阿伯克龙比认为:“电视的一个重要特征似乎是它引起交谈、鼓励谈话的功能。实际上,电视似乎常常是关于谈话的。作为一种媒体,它确实是由可视的谈话构成的。”谈话节目其实是一种很好的评论节目形态,它以平等对话的双向交流代替宣传教化的单向传播。国外并没有电视新闻评论这一节目形态,但无论是CBS的《60分钟》还是半岛电视台的《针锋相对》,难道会有人说这里面没有评论吗?电视新闻评论的传播特点之一,就是在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相结合中传播意见性信息。 二、大众话语,多元表达 当今电视,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新闻评论与电视评论的界线日趋模糊。在这个模糊中产生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个是话语方式的改变,一个是表现手段的丰富。长期以来,我国电视新闻评论更多的是传递一种居高临下和国家话语和曲高和寡的精英话语。然而在今天,我们高兴地看到在2007年的“两会报道”期间,更具平民彩色的崔永元又来到了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小崔会客》让政府官员和平民百姓相聚一堂,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与江西资溪面包经营户王信文一家共话全民创业,电视评论就在这一对话中实现了精英话语向大众话语的转换。 作为软新闻的评论,它在表现形式上更能推陈出新。山东齐鲁电视台的《拉呱》和广州电视台《时事查笃撑》就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拉呱》创造性地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曲艺形式进行民生新闻的播报和评说,具有很强的贴近性和娱乐性。或许《拉呱》不是地道的新闻评论,主持人小么哥说的一些事新闻价值也不大,但在山东省的许多村子里是一个收视率很高的节目。广州电视台的《时事查笃撑》是一档以情景短剧形式播出的时评节目,在极具广州地方风味的“TV茶吧”中“嬉笑怒骂论时事”,节目中还加入了一些动画、漫画、MTV等特技。《时事查笃撑》选取的题材多为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热点,如《公交车乱改道,市民好难受》、《如何睇的士拒载》等,这些大众话题反映了市民的社会诉求。但由于节目表演大于评论,收视情况并不理想,这也说明了电视新闻评论还是有自己的边界的。 电视新闻评论的叙事方式也有不少创新。扬州电视台《时评新语》是一档以社会新闻评论为主的栏目。这个节目有两大特点,即叙述方式的改变和多媒体的应用。《时评新语》的叙述方式受到了扬州评话的启发,其评论语态的改变是从人称开始的。传统的新闻叙事一般多用第三人称,但在《时评新语》中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的使用频率很高。比如在《“圣诞”究竟是个啥?》中,主持人在描述了圣诞这一天的热闹之后说:“快乐归快乐,我倒想刨根问底地问一句,在咱们扬州人心目中,‘圣诞’究竟是个啥?要我说呀,圣诞就是‘贺卡节’。”“评论不仅要亮出矛盾双方的观点,更要旗帜鲜明地亮出媒体的观点,否则,就不能叫做评论,充其量只是深度报道。”或许有人担心,这种以我为主会不会带来主观和偏见。其实只要掌握分寸、不偏不倚,“我”的存在就不会影响新闻的客观公正。 如何让电视评论过程化?戏剧冲突和悬念设置是实现过程化的重要手段。辩论就是一种充满强烈冲突的话语方式。美国电视观念认为:“争论”是电视新闻的一种方式、一种语言。电视新闻的话语应该是多元的、形式应该是多样的,观点应该要相互不断地撞击。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便是切合了这样一种电视新闻传播观,以辩论的形式评论时事,以思辨的色彩引导观众,其创新之处就在于主持人和现场嘉宾之间那一场舌剑唇枪,火花四溅的争论。不少辩题多为时下的社会热点,如《全国高考分省录取到底公不公平?》、《孔子究竟是圣人还是丧家犬?》、《房价只能由行政手段调控吗?》、《现在进入股市是风险大还是收益大?》等。然而,评论尺度难以把握,辩论似乎风险更大,如何拿捏?这是许多电视人所担心并为此裹足不前的原因。前中央电视台台长杨伟光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指出:“很多问题不在于能不能讲,而在于你怎么样讲。”怎样讲?这取决于电视新闻评论的准确表达。 电视新闻评论要在评论要素与视听元素相结合中发挥其政论性,寓思辨于形象之中是电视新闻评论的另一个传播特点。视觉化、过程化、多元化和碎片化是当今中国电视新闻评论呈现的基本走势。 三、迎接挑战,主导舆论 在急剧变革的转型社会和激烈竞争的媒介环境,电视新闻评论如何才能发挥其强大的舆论引导作用呢?零敲碎打是不行的,要打“组合拳”,要形成一个电视新闻舆论场。“场”是一个物理学的概念,是指物质运动相互作用的空间。在电视观众和电视媒体之间也同样存在着这样一个相互作用的空间:电视新闻评论是在人际传播与大众传播相结合中传递意见性信息,在评论要素与视听元素相结合中发挥其政论性,并在这两个结合点上构建起一个电视新闻舆论场。然而,电视新闻舆论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在现实社会中还存在着人际传播的口头舆论场和网络传播的网络舆论场。 当今世界,中国已是手机拥有第一大国,网络用户第二大国。手机短信借助传统媒体的平台,点播变广播,个人媒体聚合成大众媒体;以新浪为首的门户网站,在没有新闻采编权的情况下创造了一种“新闻超市”。据2007年6月的统计,中国网民总人数已经达到1.62亿,仅次于美国,这为网络舆论的形成提供了庞大的参与者。中国互联网的舆论平台已经十分发达,几乎每个门户网站都设有BBS论坛,中国目前约拥有130万个BBS论坛,数量为全球第一。博客虽然是小众的网络媒介,但越来越多的博客已经从心绪记录转变为时事评论,经常阅读博客的活跃读者已经超过5000万。日益强大的网络新闻舆论场正冲击着电视新闻舆论场。 从“最牛钉子户”到“华南虎照”,形形色色的网络事件爆炒,传统媒体无不趋之若鹜,都想在这场视觉盛宴中分一杯羹。问题是电视新闻就甘心做报纸新闻和网络新闻的“二道贩子”吗?电视新闻如何由跟风变为引导,关键在于有无独家新闻和权威评论,只有让更多的资深记者坐在新闻主播台上,让更多的意见领袖走到镜头前面,电视新闻才能在传媒新闻大战中争得第一话语权。凤凰卫视的影响力就在于它拥有一支人数不多但素质很高的评论员队伍。其实,近年来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也出现一些名牌主播和资深记者,完全可以也应该组成一支有影响力的评论员队伍。当然,电视评论员还包括话语级别较高的社会精英。作为网络舆论的制造与传播者,一些资深网友充当了“意见领袖”的角色,在一些复杂的辩论中,他们的观点往往能够左右网民的判断并最终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电视媒体只有汇集、引导和影响众多意见领袖,才能加大主流新闻的传播力,才能保持对舆论导向的影响力。 在新媒介生态环境下,面对更多的传播渠道,面对更开放的受众参与,一个严峻形势和重大课题摆在电视人面前:电视新闻如何主导新闻舆论的话语权?电视新闻评论如何有效地掌控正确的舆论导向?从电视读报到电视读网,从网络链接到短信互动,电视新闻评论吸纳各方言论,搭建一个数字化多媒体视听传播平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电视新闻节目如果过分倚仗读报和读网,必然会造成独家新闻和评论内容的缺失,从而丧失电视媒体自身的传播优势及对新闻舆论的影响力。面对网络这一最大的民意表达平台,电视新闻评论是随波逐流?还是主动出击? 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央电视台在媒介融合中的步伐加快了。“两会”期间央视国际开创“名嘴两会博客”,囊括了央视主持人、记者和央视国际网络记者关于“两会”的博文。这一平台既充当了新闻传播渠道,又是影响广泛的意见互动空间,包括征集、评论、预告等,他们以网民留言为素材共推出十期特别策划,涵盖了网友对房价、教育、医疗等热点的建议和意见。王小丫在记者招待会结束后,将“网民建言册”递到总理手中。这一传递实现了新闻言论与公共事业的成功对接。 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和《焦点访谈》创始人孙玉胜在《十年》一书中写道:“还是在《焦点访谈》创办的初期,我就提出要‘多报道、少评论’,其实这就是一种选择中的平衡。我一直坚持一个观点:中国电视新闻还只是处于报道阶段。分析与评论的时代还没有完全到来。”时至今天,中国电视新闻的评论时代还是遥不可及吗?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我们的电视宣传工作如何做到“有效”和“主动”?在新旧媒体竞争与融合的今天,电视人要清醒地认识到传统电视新闻已进入转型期,中国电视必须走出认识的误区,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必须构建一个强大的电视新闻舆论场,电视新闻评论不在媒介大融合之中涅磐,就在媒介大融合之中湮没! 新闻评论论文:体育新闻评论分析论文 一、“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 新闻媒介的性质决定了新闻性是所有新闻体裁的共同特点。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的飞速增长,使得体育新闻评论的新闻性特征得到更加突出的强调。评论新闻化,使新闻与评论互相延伸,互相深化,加重报道的分量,大大增强传播效果。体育新闻评论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1.追求强烈的时效性 体育新闻报道讲究及时性,而传统的新闻评论对于时效性并不苛求。如今,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就是评论的生命,体育新闻评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力量,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时效性对于引导舆论至关重要,也是争夺“眼球”的法宝,追求时效本身已成为体育媒体竞争的主题。新闻性要求体育新闻评论与体育新闻报道一样,讲究时效。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体育媒体在新世纪更为重视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为了加强时效性,许多体育报纸开辟了评论员专栏或专版。这些言论是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体育新闻事件、现象、问题进行评论,言论与新闻常常是同步见报。而网络上的体育评论其时效性就体现得更为突出,往往是比赛一边进行,网络们的评论就已经“出炉”,不受刊发时间和版面的限制。 2.讲究现实针对性 新闻竞争已由独家新闻之争进入到独家观点或独家视角之争的态势,言论已经成为提升媒体品位,打造传媒竞争力的力点之一。“体育时评”盛行,是体育新闻评论讲究现实性的一大表现。一些市场化报纸如《体坛周报》等新能取得成功,体育新闻时评功不可没。 从评论的题材上看,触及现实是体育新闻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体育新闻评论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取决于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人们对于“高、大、空”的体育评论兴趣不在,需要的是针对现实社会中的新鲜的、敏感的、热烈讨论和大众关心的体育事件与话题进行评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领域的巨大变化,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迫切需要了解新闻背后的缘由和体制因素;迫切需要传媒去伪存真,帮助受众梳理与解析体育事件。 3.“新闻性信息”与评论相结合 随着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体育新闻评论和体育新闻报道正由各自独立呈现出相互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传播“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有机地结合。 在版面编排上,体育新闻评论常常与体育新闻报道同时见报。言论与新闻同步见报,说明体育新闻评论突破旧新闻观,重视新闻性信息对评论的作用与影响,重视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的结合。体育新闻评论依托体育新闻报道而发表,如时评、评论员文章、按语等,以发掘体育新闻背后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从而提高体育新闻传播的影响力。 在写作手法上看,报纸体育新闻评论常常在写作中直接输入作者所见所闻的新闻性信息和事实,以此作为立论的由头和依据,缘此引发议论。体育新闻评论运用事理交融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这种难度较大的论述方法在体育新闻述评等评论写作中常用。有时很难区分新闻稿件与评论的界限。 二、“多元化”趋势明显 体育新闻评论的多元化特色具体表现在: 1.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广泛,“评论员”身份“多元化” 现在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不仅有体育赛事方面的,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医疗、保健、娱乐等等内容。评论员队伍除专业人员和学者外,还会邀请名人,明星或者业余撰写评论。同时注重吸引体育迷参与评说,各媒体也把受众参与作为刺激销量的重要手段。 2.体育新闻评论的角度和意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色 各种各样的选题立论敢于面对众所关注的各种的话题,进行释疑解惑的积极引导。有正面的,也有批评谴责的,既有阐释说明的,也有建议、探讨、争鸣、商榷和研究的。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倍受受众欢迎。 三、“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 如今,新闻媒体面对的是越来越成熟的公众,面对的是越来越多样的媒体群。这对体育新闻评论写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家型”的评论员是各大体育媒体竟相争夺的对象。“专业化”程度高的体育新闻评论是体育媒体的标志和旗帜,也是体育媒体树立“品牌”的重要手段。 “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并存是体育评论的一大特色。两者的目标受众群并不重合,传播目的也不相同。体育专业人员,专家,职业记者所做的评论针对的是资深的体育迷和体育专业人士的受众群体,目的是体现媒体的专业水准。,而“平民化”甚至“娱乐化”的体育新闻评论针对的是更为广阔的普通受众和市场,目的是为了普及知识,培养受众以及增加评论的趣味性,开发体育新闻评论的多样价值。许多大型赛事举办期间,报纸都会策划风格各异,适合不同层次读者的评论专栏。专业人员侧重理性分析,而非专业人员的“感性宣泄”也会获得很多读者的欢迎。 四、“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新闻信息已经由“传播”时代进入“解读”时代。解读,就是媒体分析、说明、解释新闻的意义。即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或问题,或政策法规等进行针对性地解读——在评论中对于新闻事件进行切中时弊、鞭辟入理的分析,并提出独到的深刻的见解。深层解读与提供观点相结合,是新世纪体育新闻评论突出的特点。观点深刻、公正与否,解读深入、准确与否,决定着评论的成败优劣。例如, “对艾东梅不得已出售体现自己过往人生价值的奖牌一事,公众普遍表示了同情。不出意外,艾冬梅将能赚到她所预计的租个柜台卖童装的启动资金。…… 然而,此事虽然有光明的一面,更多的却是带给人们的沉重思考。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在非奥运年有近万名运动员退役,奥运会年的退役规模则更大。但得到“妥善安置”的却仅有千人左右。其他都只能进行所谓‘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地方体育局自己做主。……可以说,艾冬梅的境遇很有代表性。许多运动员在“举国体制”下也面临着同样的困难。”(《由艾冬梅卖奖牌谈“举国体制”》2007年04月12日,来源:新华网) 这篇评论由一个运动员的经历,引申到对于我国体育体制的探讨,对于事件发生的根源和造成个人境遇的时代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观点深刻且独到。 述评性的体育深度报道由于结合了新闻深度报道和深度评论两者的长处,在实现“解读新闻”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写作周期长,在体育杂志上,这类稿件较多。报纸和网络媒体较少。 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的力量,在于它的思想穿透力,理性的力量最终要靠深刻独到的观点取胜。信息时代的媒体竞争,不仅是新闻题材的竞争,更是在对新闻事件、新闻题材总体把握上的新闻解读之争,进入新世纪的报刊体育新闻评论更追求对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全局性的、前沿性的体育新闻事件作深度解读,为公众提供“独家”观点、“独家”角度。 摘要本文认为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多元化”趋势明显、“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关键词体育新闻评论趋势写作手法风格 新闻评论论文:体育新闻评论论文 一、“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 新闻媒介的性质决定了新闻性是所有新闻体裁的共同特点。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的飞速增长,使得体育新闻评论的新闻性特征得到更加突出的强调。评论新闻化,使新闻与评论互相延伸,互相深化,加重报道的分量,大大增强传播效果。体育新闻评论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1.追求强烈的时效性 体育新闻报道讲究及时性,而传统的新闻评论对于时效性并不苛求。如今,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就是评论的生命,体育新闻评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力量,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时效性对于引导舆论至关重要,也是争夺“眼球”的法宝,追求时效本身已成为体育媒体竞争的主题。新闻性要求体育新闻评论与体育新闻报道一样,讲究时效。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体育媒体在新世纪更为重视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为了加强时效性,许多体育报纸开辟了评论员专栏或专版。这些言论是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体育新闻事件、现象、问题进行评论,言论与新闻常常是同步见报。而网络上的体育评论其时效性就体现得更为突出,往往是比赛一边进行,网络们的评论就已经“出炉”,不受刊发时间和版面的限制。 2.讲究现实针对性 新闻竞争已由独家新闻之争进入到独家观点或独家视角之争的态势,言论已经成为提升媒体品位,打造传媒竞争力的力点之一。“体育时评”盛行,是体育新闻评论讲究现实性的一大表现。一些市场化报纸如《体坛周报》等新能取得成功,体育新闻时评功不可没。 从评论的题材上看,触及现实是体育新闻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体育新闻评论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取决于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人们对于“高、大、空”的体育评论兴趣不在,需要的是针对现实社会中的新鲜的、敏感的、热烈讨论和大众关心的体育事件与话题进行评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领域的巨大变化,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迫切需要了解新闻背后的缘由和体制因素;迫切需要传媒去伪存真,帮助受众梳理与解析体育事件。 3.“新闻性信息”与评论相结合 随着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体育新闻评论和体育新闻报道正由各自独立呈现出相互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传播“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有机地结合。 在版面编排上,体育新闻评论常常与体育新闻报道同时见报。言论与新闻同步见报,说明体育新闻评论突破旧新闻观,重视新闻性信息对评论的作用与影响,重视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的结合。体育新闻评论依托体育新闻报道而发表,如时评、评论员文章、按语等,以发掘体育新闻背后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从而提高体育新闻传播的影响力。 在写作手法上看,报纸体育新闻评论常常在写作中直接输入作者所见所闻的新闻性信息和事实,以此作为立论的由头和依据,缘此引发议论。体育新闻评论运用事理交融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这种难度较大的论述方法在体育新闻述评等评论写作中常用。有时很难区分新闻稿件与评论的界限。 二、“多元化”趋势明显 体育新闻评论的多元化特色具体表现在: 1.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广泛,“评论员”身份“多元化” 现在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不仅有体育赛事方面的,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医疗、保健、娱乐等等内容。评论员队伍除专业人员和学者外,还会邀请名人,明星或者业余撰写评论。同时注重吸引体育迷参与评说,各媒体也把受众参与作为刺激销量的重要手段。 2.体育新闻评论的角度和意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色 各种各样的选题立论敢于面对众所关注的各种的话题,进行释疑解惑的积极引导。有正面的,也有批评谴责的,既有阐释说明的,也有建议、探讨、争鸣、商榷和研究的。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倍受受众欢迎。三、“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 如今,新闻媒体面对的是越来越成熟的公众,面对的是越来越多样的媒体群。这对体育新闻评论写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家型”的评论员是各大体育媒体竟相争夺的对象。“专业化”程度高的体育新闻评论是体育媒体的标志和旗帜,也是体育媒体树立“品牌”的重要手段。 “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并存是体育评论的一大特色。两者的目标受众群并不重合,传播目的也不相同。体育专业人员,专家,职业记者所做的评论针对的是资深的体育迷和体育专业人士的受众群体,目的是体现媒体的专业水准。,而“平民化”甚至“娱乐化”的体育新闻评论针对的是更为广阔的普通受众和市场,目的是为了普及知识,培养受众以及增加评论的趣味性,开发体育新闻评论的多样价值。许多大型赛事举办期间,报纸都会策划风格各异,适合不同层次读者的评论专栏。专业人员侧重理性分析,而非专业人员的“感性宣泄”也会获得很多读者的欢迎。 四、“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新闻信息已经由“传播”时代进入“解读”时代。解读,就是媒体分析、说明、解释新闻的意义。即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或问题,或政策法规等进行针对性地解读——在评论中对于新闻事件进行切中时弊、鞭辟入理的分析,并提出独到的深刻的见解。深层解读与提供观点相结合,是新世纪体育新闻评论突出的特点。观点深刻、公正与否,解读深入、准确与否,决定着评论的成败优劣。例如, “对艾东梅不得已出售体现自己过往人生价值的奖牌一事,公众普遍表示了同情。不出意外,艾冬梅将能赚到她所预计的租个柜台卖童装的启动资金。…… 然而,此事虽然有光明的一面,更多的却是带给人们的沉重思考。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在非奥运年有近万名运动员退役,奥运会年的退役规模则更大。但得到“妥善安置”的却仅有千人左右。其他都只能进行所谓‘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地方体育局自己做主。……可以说,艾冬梅的境遇很有代表性。许多运动员在“举国体制”下也面临着同样的困难。”(《由艾冬梅卖奖牌谈“举国体制”》2007年04月12日,来源:新华网) 这篇评论由一个运动员的经历,引申到对于我国体育体制的探讨,对于事件发生的根源和造成个人境遇的时代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观点深刻且独到。 述评性的体育深度报道由于结合了新闻深度报道和深度评论两者的长处,在实现“解读新闻”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写作周期长,在体育杂志上,这类稿件较多。报纸和网络媒体较少。 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的力量,在于它的思想穿透力,理性的力量最终要靠深刻独到的观点取胜。信息时代的媒体竞争,不仅是新闻题材的竞争,更是在对新闻事件、新闻题材总体把握上的新闻解读之争,进入新世纪的报刊体育新闻评论更追求对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全局性的、前沿性的体育新闻事件作深度解读,为公众提供“独家”观点、“独家”角度。摘要本文认为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多元化”趋势明显、“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关键词体育新闻评论趋势写作手法风格 新闻评论论文:电视新闻评论论文 第一,电视新闻评论的选题需要具有典型性、异常性和建设性。 这是从新闻价值的层面上来谈的。新闻理论普遍认为,新闻价值包含六个因素,即时效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时宜性、趣味性,而作为电视新闻评论,它担负着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责,这就决定了它与普通新闻相比较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新闻价值上主要表现为:典型性、异常性和建设性。当然这并不是说每一个电视新闻评论中的事件、事实,都必须具备这些因素,因为各因素在不同的新闻事件或事实中的分布和数量不是也不可能等同。 所谓典型性,就是指电视新闻评论要选取那些具有代表性和时代特征的新闻事件进行剖析和评说,因为,我们生存的这个社会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以及许许多多的国内外大事,电视新闻评论不会也不可能一一予以评说。但是电视新闻评论可以把握住那些有代表性的人或事,以个别来反映一般,通过举一反三、由此及彼的方式影响受众。实践表明,电视新闻评论的社会反响如何,社会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抓住了典型的新闻事件。 所谓异常性,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它指那些特定的社会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应该遵守的社会准则与规范,破坏了特定的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了危害。这种行为既有道德层面的,也有法规层面的。它还包含那些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但又暂时不为大家所熟悉或者无法理解的新鲜事物。对前者,电视新闻评论通过对社会上这些不正常的、不合法的、假恶丑的行为和现象进行评论、批判,引起广大群众的注意、警醒,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能明辨是非、善识美丑,起到激浊扬清的功效。对后者,电视新闻评论追根溯源,并通过严密的分析论证,告诉广大人民群众:它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对我们周围的人有什么影响,我们该如何看待和对待它,以及它将如何进一步发展等等,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面对不熟悉或无法理解的新鲜事物时所产生的怀疑或焦虑,有利于人民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所谓建设性,就是指电视新闻评论评说过的事件能产生积极的效应。在电视新闻评论中,正面的、表扬性的或中性的新闻事件,在受众中较容易产生积极的效应,如褒扬好人好事等。电视新闻评论同时也担负着新闻舆论监督的重任,是党和人民扶正祛邪、激浊扬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所以,从群众的观点出发,揭露问题的题材不可或缺。批评鞭挞不正之风等不良行为乃是社会正义的体现。选择这类题材时,要考虑节目播出后的社会效果,选题必须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和矛盾的化解,增加凝聚力,必须考虑社会承受力。我们所说的“建设性”,即对于某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从揭露问题入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领导干部认识问题,找出产生问题的根源及症结之所在,并及时地采取措施纠正之,力争以后杜绝这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从而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概括地讲,电视新闻评论的这种建设性,是以舆论监督的方式扬善抑恶,倡导正确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鼓舞人民群众的斗志和信心,引导人民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去。 第二,电视新闻评论的选题要注重效果、讲究方法。 电视新闻评论是通过电视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它借助于电视这样一种传播媒介,声画文有机结合,现场感、立体感和纵深感鲜明,有极强的说服力、感染力,易被观众接受,并给观众带来强烈的情感体验。这决定了电视新闻评论在选题上,要更加注重效果、讲究方法,注重整体与局部的统一,眼前与长远的统一,促进难点与热点问题的解决,树立和鼓舞人民的信心,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体到每一个选题,就是要追求反馈,凡事最后得有个交代。对于那些问题确实存在,但由于时机、环境、经济条件等诸方面原因,其解决难度太大或者现时情况下不可能有结果的选题,哪怕再炙手可热,也不妨暂时放一放,等待恰当的时机。否则,凭一时冲动做下来,会发现它是一块烫手的山芋。因为观众通过观看电视新闻评论,在关心每件事情的时候,他们会不由地想知道:这个问题解决了吗?这件事情现在如何了?这个人如今怎么样了等等。当看到自己关心的问题在眼前被最终解决了的时候,他们会对这档电视新闻评论节目产生强烈的信任感和亲近感。反之,电视新闻评论只将一个个问题或事情摆在观众面前,却迟迟没有或鲜有结果,那么观众自然会对它的印象大打折扣,最后可能连看一眼的兴趣都没有。 第三,电视新闻评论的选题要立足自身,又要有突破。 这是从电视媒介自身属性上来谈的。处在不同层次的电视台开展新闻评论,它的选题范围自然受到地域限制。 县、市电视台作为一个区域性电视台,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本地区受众对新闻的信息需求,打破旧的自我束缚、画地为牢的意识和框框,建立了一种更加开放的新闻视野和新闻触角,将新闻办成一个包括本地新闻、省、市重大新闻、社会新闻的总汇,这其中当然包括作为电视新闻的旗帜和灵魂的电视新闻评论节目,众多节目中拥有绝对高的收视率,并成为收视的惟一高峰。 故而,县市电视台的新闻评论节目在选题时,不妨也考虑多加突破,大胆尝试,跳出地域性,适时选择一些大视角、大手笔的选题。这一点对于应对电视“触网”后的激烈竞争尤显重要,因为面对各个不同地域的受众,只有能引起普遍兴趣的选题才会有较高的收视率。 第四,根据各电视新闻评论节目的内容编排来确定宜于表现的选题。 电视新闻评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每期节目只讲一件事;另一类,每期节目说两件事以上。 前者在选题时需要找那些影响巨大、受众波及面广泛、发生根源比较复杂、有较多新闻背景的事件,如,延寿电视台《百姓看法》节目,每期大约8分钟,一般只讲一个话题,或揭露某地主管部门与非法奸商互相勾结生产劣质钢材,扰乱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4月3日《追踪地条钢》)。或披露某考区师生共同舞弊问题(2005年10月17日《里应外合闹考场》)。 后者在选题时灵活性较大,既可以找那些影响较大、发生根源较为简单、三五分钟就可以说清楚的事件,也可以间或地选一些在地区或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如哈市电视台《新闻观察》在2006年4月的一次节目中既表扬了雪夜救人的马警官,又批评了某小区管理者私减增容线,还对医院绿色通道被堵表示了担心。在另一次节目中,则通过小区业主私自开门、未交停车费车胎在小区内被戳、小区内废旧吉普车无人负责、小区居民怒而罢黜物业管理等几件事,全方位透视了城市物业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面对激烈竞争,电视新闻评论该如何选题,这是对广大从业者的严峻考验。也是一道永无完结、常变常新的话题。广大电视新闻一定要扎实工作,不断探索,不断出精品,以满足广大电视观众的精神需求。 摘要:电视新闻评论是运用电视制作、传播手段做出的新闻评论,是电视传媒对当前重大新闻事件或重要问题发表意见,做出分析判断或评述的一种节目形式。经过广大电视新闻者的不懈努力,电视新闻评论不断得到探索和改革,新闻评论栏目从形式和内容日渐丰富和创新,在观众中的影响日益扩大并受到了普遍好评。 关键词:电视;新闻评论;传播手段;研究方法;选题 新闻评论论文:报刊新闻评论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新闻评论是新闻媒体阐述立场观点和态度,影响引导舆论的“旗舰”,进入信息化时代,其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新闻评论在各媒体蓬勃发展,研究它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以报刊新闻评论为研究对象,从“新闻化”、“多元化”、“平民化”、“形象化”等等七个方面分析其在新世纪里的创新特色。 关键词:新世纪新闻评论新闻观念创新 构建和谐社会要塑造有利于和谐发展的舆论环境。新闻评论是媒体阐述立场观点,影响引导舆论的“旗舰”,进入信息化时代,其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现代国际新闻的话语权,乃至某些发达国家的话语霸权,在新闻评论中表现得最直接、最快速、最有力。新闻评论对社会舆论和人的行为方式的影响,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外部世界,公众需要信息,更需要传媒提供分析、判断和见识,信息越丰富,信息消费就越费力。如何更有效地引领群众在纷繁复杂的多元世界中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如何在渗透力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增进干部群众的共识,最大限度地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就成为当今新闻评论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几年,新闻评论在各媒体日渐兴旺,报纸已不满足于言论专栏,而不断涌现言论专版,形式也更为多样,新闻评论已成为各媒体的重要需要,看重新闻评论是时代的要求,是世界的潮流,新闻评论也形成了自己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趋势。下面仅从七个方面探讨它的创新特色: 一、“新闻化”特色 新闻性是所有新闻体裁的共同特点,这是由新闻媒介的性质决定的。新闻评论作为新闻体裁,进入新世纪,由于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由于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的飞速增长,它的新闻性特征得到更加突出的强调,进一步发展为“新闻化”特征。评论新闻化,使新闻与评论互相延伸,互相深化,加重报道的分量,大大增强传播效果。主要表现为: 1、更强烈的时效性 新闻性要求新闻评论与新闻报道一样,讲究时效。评论的时效性就是评论的质量,新闻评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潜在作用,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时效性对于引导舆论至关重要,它已成为争夺总编辑眼球的“武器”,因它而竞争程度更为激烈,追求时效本身已成为新闻媒体竞争的永恒主题。 另一方面,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电子媒体的咄咄逼人,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时空的距离被打破,使任何新闻信息的传播十分容易,因此,报刊在新世纪更为重视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为了加强时效性,报刊开辟了《今日社评》、《新闻时评》、《时评》等评论专栏或专版。社论和本报评论员文章也注重新闻的时效性。这些言论是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现象、问题进行评论,言论与新闻常常是同步见报。例如刊发在2005年4月11日《人民日报》二版的本报评论员文章《抢抓机遇促振兴》,就是配合当天头版发表的通讯《科学发展看东北》而发的评论;又如2005年7月6日《人民日报》五版的社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配合当天头版刊登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而发表的。都是当天新闻信息的深入,有助于提高新闻报道的影响力,也能更好地吸引公众的眼球。 有的是随着新闻事件的继续,刊发系列评论,这些系列评论同样也很重视时效性。如2000年3月江西萍乡爆竹厂发生爆炸事故,又过了3个月,广东江门市外海镇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严重地威胁着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已任的工人日报,认真贯彻中央精神,面对上述流血事件,仅隔两天便撰写了一组评论,于2000年7月3日至7日连续在头版显著位置刊出,在全国广大职工中反响极大。 2、更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新闻评论的新闻化表现在另一方面是具有更强烈的现实针对性,进入新世纪主要体现在“时评”的大量涌现。触及现实,是新闻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它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取决于它与现实社会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 在我国近代报业史上,第一次“时评热”是1986年上海创刊的《时务报》掀起的;第二次“时评热”是20世纪40年代,以《大公报》“星期社评”为代表掀起的;当前兴起的第三次“时评热”是从1998年开始的。新闻时评为什么会中兴?其原因我认为:一是随着媒体之间新闻同源化的增多,新闻竞争已由独家新闻之争进入到独家观点或独家视角之争的态势,言论已经成为提升媒体品位,打造传媒竞争力的力点之一,一些市场化报纸如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新兴媒体能在短期内成功,时评版的功劳不可没;二是近年来党和国家顺应时代潮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为新闻时评的中兴创造了发展条件;三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领域的巨大变化,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迫切需要了解新闻背后的缘由和体制因素;迫切需要传媒去伪存真,帮助梳理与解析;迫切希望媒体有一个公众和专家参与并发言的阵地,人们渴望拥有话语的平等权,在大众传媒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时评的“时”是时事的“时”,更是“时代”的“时”。有的新闻时评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但是新闻评论所强调和关心的是“直接的当前现实”。时评就是“因时而评”,“合时而著”的新闻评论,也就是时事短评。如针对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州日报》在《今日时评》发表了本报评论员苏宁的评论《大学生真能结得了婚吗?》1;针对高考日益成为整个社会的“大事件”,四面八方“优待”考生的事实,《人民日报》发表姜泓冰的时评《从“优待”高考到关注成长》2;针对《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人民日报》发表郝洪的时评《国企,七十二万年薪高不高》3;针对一些党政干部参加境内境外的赌博活动,社会和国际影响恶劣,可是许多人对干部参赌的严重危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民日报》及时推出士心的时评《干部“沾赌”不可小视》4;不胜枚举。这些时评直面现实、关注民生,新闻性与针对性强,有力地表现了评论的“新闻化”。 二、“多元化”特色 新闻评论的多元化特色具体表现在: 1、新闻评论的话题丰富多彩,打破了多年由上而下的单一声音。现在国内话题不仅有经济建设方面的,还有经济生活、政治、文化、军事、体育、法律、医疗、保健、娱乐等等内容。尤其是贴近民众日常生活的评论如“时代热评”、“人民论坛”、“冰点时评”、“巴蜀小议”、“街谈巷议”、“都市早茶”、“今日谈”、“虚实谈”、“杨柳青”等等五花八门的专栏评论或专版评论层出不穷,而且采用群言型的开放形式,评论队伍除专业人员和学者外,注重吸引群众参与评说,各媒体把为民众鼓与乎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至于国际话题的内容也较以往丰富得多,如美国“9.11”事件,俄罗斯莫斯科人质事件、哥伦比亚飞船、伊拉克战争、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等等不一而足,涌现出许多不同意见、不同看法,以及分析研究探讨类的国际评论。 2、新闻评论指向的内容不同、对象不同、角度不同。现实生活百花齐放,千奇百怪,众多社会热点、焦点、冷点、疑点、难点常常包含于现实生活发生的各类新闻事件、现象、问题中,而这些,正是备受公众关注的。例如非典型肺炎2003年突然在我国爆发,直接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也给经济建设带来很大冲击,如何处理好抗击非典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如何在全力抗击非典的同时毫不放松经济工作?在这关键时刻,《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员文章《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5,辨证地分析了非典对经济的影响,全面论述了两手抓的重大意义和如何坚持两手抓等重要问题。再如,近几年学术腐败相当严重,社会上权学交易几成热潮,这一现实人们忧之,于是2003年刚刚结束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第一轮评审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高官落选院士想到的》6一文抓住“高官落选院士”这一新闻点,从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进行评论,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再如,《中国人过中国节》7从“情人节”之夜长沙街头玫瑰火爆,而元宵节红灯冷清的新闻事实为切入口,以捍卫民族的传统文化;《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8以年末评比各种奖杯的新闻事实入题,旨在转变领导机关作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理解拥护支持参与》9则以与农民息息相关的农村税费改革入题;再如《急于动武,缺理少据》10则以伊拉克战争入题……新闻评论指向的多元化还表现在对同一事件、同一现象、同一问题上的不同评论,如《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等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对马加爵事件的言论;又如各级党报从不同角度发表对“神六”飞天成功的言论。综上述,各种各样的选题立论敢于面对众所关注的多姿多彩的话题,进行激浊扬清、释疑解惑的积极引导,既有赞美歌颂的,也有批评谴责的,既有阐释说明的,也有建议、探讨、争鸣、商榷和研究的。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倍受群众欢迎。新闻评论指向的多元化是时展进步的产物。 三、“平民化”特色 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说:“同志们是办报的。你们的工作,就是教育群众,让群众知道自己的利益,自己的任务和党的方针政策。”并强调新闻宣传要“三贴近”;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也指出:“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应准确、鲜明、生动地宣传中央的精神,应及时、如实、充分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是衡量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闻评论将弘扬主旋律的出发点和归宿定位在“实际、生活、群众”上,以实现主旋律宣传的平民化、大众化、多样化。我还是以《人民日报》为例。 《人民日报》评论的最大魅力就是平民化,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不分老幼尊卑,大家可以平等地交流思想和看法。就拿我最近读的几篇评论说吧:《查禁“苏丹红”切莫一阵风》、《老虎与牙签鸟》、《引种大有学问》、《破坏环境者该受罚》、《“无声热线”暴露了啥》、《警惕——代表“光环”下的“黑暗”》、《好一个“馒头神”》、《有感于“市委书记公开手机号”》、《用好刘翔》,这些言论话题和素材来自于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选题宽,有感而发,或赞叹、或感慨、或愤怒、或不满,针对性极强,往往从某一种现象、某一个“个例”,某一种事由入题,对其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浅及深的解析,揭示出某种事物的普遍价值和意义,揭示出某类现象所反映的本质问题,站在平民的立场“代民者言”,或民者参与评说。例如黑龙江五常市市委书记肖健春将手机号告知群众,对每一个电话,他都仔细听、认真答,随时处理,使天天有群众上访的市政府,现在面貌一新,一个上访的也没有了,从日接300多个告状上访电话,减少到20多个的事实,评论《有感于“市委书记公开手机号”》高度赞扬了肖健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公仆精神,言论旨在说明一个简单而重要的道理:“关键是要让民情民声能够有‘给个说法’的地方,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答复。”真是一言中的,发人深省,这样的分析情理相融,理在事中,其逻辑力量和震撼力、说服力都很强。有的言论是针砭时弊,如《警惕——代表“光环”下的“黑暗”》,针砭的是时下有的人追求人民代表的种种“好处”,把代表资格变成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的“护身符”;《“无声热线”暴露了啥》切中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却无人接听的形式主义时弊;有的是于分析和论述中点出问题,如《老虎与牙签鸟》,从自然界合理的奇妙“共生现象”,抨击社会生活中制假、造假、行贿、受贿等等巧妙的“同生行为”,又如《查禁“苏丹红”切莫一阵风》,褒扬中以相关的时弊作背景,通过“扬清”而“激浊”。以上诸篇就事论理,言简意丰,文浅意深,都是百姓关心的问题,都是为百姓利益说话。体现出一股生气、正气、锐气,涌动着一种社会舆论的正面力量。 我们处在急剧变革而又竞争激烈的历史时期,新闻媒体要做好党和人民的喉舌,更好地担当起引导舆论的重任,必须对“三贴近”有新的认识和突破。现在的贴近与过去相比,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媒体面对的是越来越成熟的公众,面对的是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咄咄逼人的媒体群,稍一懈怠,就会有失去市场,失去地位和声音的危险,新闻媒体必须关注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开阔新思路,办好新闻评论。评论的话题不仅要有指导性,注重导向价值,同时还要注重服务价值,从思想观念、方针政策、科学知识、生活消费等体现其服务性,让群众满意、受惠,得到启发。这,有着深远的政治意义。 四、“解读”特色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开播,标志着新闻信息由“传播”时代进入“解读”时代。什么是解读?解读,就是媒体分析、说明、解释新闻的意义。即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或问题,或政策法规等进行针对性地解读——在评论中安排一节或几节精彩的、切中时弊、鞭辟入理的分析,并提出独到的深刻的见解。深层解读与提供观点相结合,是新世纪新闻评论突出的特点。观点深刻、公正与否,解读深入、准确与否,决定着评论的成败优劣。 全球信息化,经济一体化,由于社会的复杂多变性,使今天的人们难以单凭个人知识和经验对所发生的万事万物做出解释和判断;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政府、企业、家庭、个人的社会决策需要上升,他们要求媒体分析信息对社会、对个人的影响,明确信息的意义,帮助群众发现信息之间的联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因为对新闻信息的深入解读,给受众提供了一个多角度、多层面的观照与参考,使人们对其复杂内涵能有更深更远的理解,对其内在意义和价值能有更准确的判断,使之做出趋利避害理性的最佳选择。例如《免费西湖的启示》是针对一些文化遗产景点门票涨价后,不少景区景点也争相效仿,在门票价格“涨”声一片里,杭州却推出“免费西湖”,二十四小时免费为游客开放,此举使杭州市旅游收入大幅增涨,西湖免费开放给我们什么启示呢?该文解析道:“景区景点是一些地方的‘金饭碗’,但怎么用好这个‘金饭碗’,眼界不同,思路不同,结果也大不相同。一些地方提高景区景点门票价格,也能增加收入。但一味提高门票价格,往往会适得其反,不仅增加游客经济负担,也未必能发挥‘金饭碗’的作用。风物长宜放眼量,思路一变天地宽。杭州人正是用一种全面的、发展的、长远的眼光看待西湖这只‘金饭碗’,看到了‘免费西湖’聚‘人气’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力,靠精明的经营,带动整个杭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在这里,我们也不是倡导旅游景点都‘免费’,而是说,杭州的‘旅游经济学’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实现景区景点综合效益最大化的有益思路,值得借鉴。” 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的力量,在于它的思想穿透力,理性的力量最终要靠深刻独到的观点取胜。理性倡导的是尊重客观事物的规律,是认识事物分析事物的科学精神,理性批判精神和独立精神的复苏和高扬是新世纪新闻评论的可喜变化。所谓“批判”就是发现、分析、鉴别时展中的问题。面对困惑人们层出不穷的新事物、新问题、新情况,新闻评论要不盲从,不跟风,不炒作,不虚浮,坚持思想的独立,人格和精神的独立,凭借评论自身魅力体现高度,体现深度,体现生命力,竞争社会影响力——这,应是媒介言论发展的一个方向。如《从马德卖官说“机制”建设》一文,见解十分深刻、独到。该篇从引人注目的马德卖官案入题,为什么马德一方面非常“重视”干部制度建设,一方面又大肆卖官?为什么有关制度在“一把手”面前频频失灵?甚至起到了使卖官“合法化”的反作用?言论对这一触目惊心、令人深思的问题进行了独立思考,深层解读,进一步探讨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及监督的机制”。 信息时代的媒体竞争,不仅是新闻题材的竞争,更是在对新闻事件、新闻题材总体把握上的新闻解读之争,进入新世纪的新闻评论更追求对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全局性的、前沿性的新闻事件作深度解读,为公众提供“独家”观点、“独家”角度、“独家”方法。 五、“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相结合的特色 在新闻传播中,新闻评论与新闻报道是两种基本的传播手段,在引导舆论与反映舆论等方面二者各有特色,不可替代。随着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新闻评论和新闻报道正由各自独立呈现出相互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传播“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有机地结合。常见的形式是: 1、配合 配合就是指言论与新闻同时见报的形式。传统的新闻观点认为评论只是就新闻发议论,最重要的是表达观点,传达意见性信息。言论与新闻同步见报,说明评论已突破旧新闻观,重视新闻性信息对评论的作用与影响,重视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的结合。有道是新闻评论是以新闻为前提,有了新闻方有评论,一实一虚如鸟之双翼,不可或缺。言论依托新闻报道而发表,如评论员文章、短评、按语等,以发掘新闻背后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从而强化新闻宣传的导向效应,提高新闻传播的有用性与有效性。 刊发在2005年1月24日《人民日报》一版的本报评论员文章《在改革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就是针对北京歌舞剧院由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成功改制为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份制企业,专门为同日发表的通讯《歌舞旅游结合盘活存量资源开拓演出市场(引标)让“北歌”插上腾飞翅膀(主标)》配发的评论。“北歌”在国内外文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探索出一条发展文化产业的新路子,“北歌”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人民日报》抓住这个关键时机发言,旨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把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以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再如,2005年4月5日《人民日报》一版的短评《沉甸甸的分量》就是配合当天的通讯《一位基层共产党员的答卷》发表的,该言论不仅为新闻报道“点睛”提神,也增强了言论本身的新闻性和可信度,强化了引导效应,延伸了报道思想。 2、融合 最常见的形式一是新闻评论中直接输入作者所见所闻的新闻性信息和事实,以此作为立论的由头和依据,缘此引发议论;二是在新闻评论中运用事理交融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这种难度较大的论述方法在新闻述评等评论写作中常用。 例如发表于2005年1月20日《团结报》“今日杂谈”专栏陈鲁民的言论《金庸辞职与高校“追星”》,篇中输入了武侠小说名家金庸辞去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院长职务的新闻信息,盛赞金庸激流勇退,有自知之明,杂谈以此为由头,对国内高校热衷于“追星”、攀名人,而明星又喜欢当教授的媚俗之风进行了有力的针砭,进而联系世界上著名大学哈佛,牛津等不媚俗的风骨进行深刻的解读,把传播新闻性信息和意见性信息有机地结合,由事入理,由具体到抽象,由感性到理性,新闻与政论融合一体,渗透力强,有效地提高了人们的认知水平。 再看融合的第二种形式----事理交融夹叙夹议,即在叙事的基础上生发议论,又在议论中穿插叙事,使具体的事实与抽象的议论有机地结合,以体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和升华的过程。如《大科学时代呼唤大科学家》是一篇体现时代特色的佳作、力作。新形势科研工作注重强调团队化和组织化,因此有人断言,在大科学时代科学家个人的作用已经不甚重要了,该文有力地论述了大科学时代不仅未削弱科学家的个人作用,而使个人作用变得更为重要和突出。言论从“大科学时代”的高度,提出“大科学时代呼唤大科学家”的深刻观点,并列举了“人类基因组测序计划”等几个典型事例,运用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在点与面的结合上开掘深度,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充分揭示和论证中心论点,深化报道思想。 六、“小型化”、“版面化”特色 传统的新闻评论以大型为重,动则几千字。八十年代后,新闻评论开始呈现出小型化的发展态势,突出表现在专栏小言论兴起,进入新世纪,新闻评论小型化、版面化趋势更强,主要表现在: 1、社论、评论员文章的小型化、版面化 社论和评论员文章作为代表报社、刊物或通讯社编辑部,就当前国内外重大事件、事变或问题表明立场观点的指导性言论,写作时当然需要一定的篇幅,传统的社论和评论员文章短则二、三千字,长则数千言,如今,报纸对社论进行革新,降低“门槛”,把社论从节庆日或重要事件的“专贡品”回归到新闻评论的初始功能,改变报刊评论唱“独角戏”、垄断话语权,“大而长”、“论而不争”的局面,打破“栏”的界限,让言论版面化、小型化,尤其是市场化报纸。就拿广东说吧,《南方日报》增设了“观点”版,《羊城晚报》增设了“时评”版,南方都市报言论占了两个版,由“社评”和“来论”组成,《南方周末》开设了“众议”和“视点”专版;就全国而言,《中国青年报》的“青年话题”,《北京青年报》的“每周评论”,《北京晚报》的“新闻快说”,《工人日报》的“新闻评论”,《检查日报》的“法制评论”周刊,《新京报》的“社论•来信”和“评论”版,《21世纪经济报道》还辟有两版的评论专版,等等。各媒体主动吸纳不同观点、不同意见,使言论版或言论栏目成为意见多元、观点丰富、思想活跃的开放论坛,评论文章以中小型为主、大中小结合,积极向“短而精”的方向发展。 2、小言论受重视 小言论又称为袖珍评论,微型评论,因其篇幅短小,取材广泛,有的放矢、事理融合、以小见大,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倍受读者的青睐。1980年1月2日《人民日报》开办“今日谈”小言论专栏后,全国各地新闻媒介纷纷仿效,出现了名目繁多的小言论专栏,长的五六百字,短的二三百字,具有“四两拨千斤”的神奇魔力。除新闻性小言论外,思想性或经济类的专栏小言论也日渐兴旺,如点评,随感、漫笔、琐谈、杂谈、絮谈等小言论走俏各报报端,使受众赏心悦目、美不胜收。 新闻评论向小型化、版面化发展,究其原因:由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时间变得越来越重要,更欢迎短小精粹的言论;而小型化、版面化的言论也适应了当代社会新闻媒体自身激烈竞争的需要。如今新闻已很难“独家”获得,而“观点”可以“独家”产生——这样一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都要在言论上大显身手,崭露头脚,张扬个性。时代呼唤着具有直接而鲜明的指导意义的新闻评论的强化。 各种新闻评论文体小型化趋势会越来越强,这是客观发展的必然,是可喜的,不过小言论要写好亦非易事。言论小型化易犯言之无物,缺乏深度的毛病,作者须善于概括、精心提炼、舍得删改。我们强调新闻评论的小型化,并非唯“小”就好,唯“小”就高,不可因短害义。一篇评论,从选题到写作,从地位到作用,都应有自己的特点,有了特点,才有优势。 七、“形象化”特色 人们都爱看电视、电影,因为电视、电影是以视觉形象为主的艺术,展示的内容都是用画面,具体可见,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之所以成为当代中国新闻界的一个金牌专栏,一方面靠央视的公信度权威,另一方面就是靠其形象的吸引力、冲击力,常常一两个画面胜过千言万语,把难以言说的事实表现得清楚明白,为了实现有效传播,我们要把形象化引入新闻评论写作中来。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政论家胡乔木在《要加强地方报纸的评论工作》中说:“形象的思维是回忆、想象,逻辑的思维是判断、推理。艺术家靠形象的思维,科学家靠逻辑的思维。我们报纸工作人员不是艺术家,也不是科学家,不是写小说,也不是写科学论文,而是面对着广大的群众说话,写的是有关当前问题的评论,所以就要两样都有点——既要有形象的思维,又要有逻辑的思维;既要有抽象的说理,又要有具体的形象。”如果作者能在言论中寥寥几笔勾勒一两个形象,或者在篇中加“故事”,寓理于事,顺事成理,就可使评论满篇生辉,增千钧力,使受众在阅读过程中获得道理、知识、情趣等多种启迪和愉悦。 请看2003年5月2日《新民晚报》发表的评论《国旗分外红》中的两节文字: 出租车上,鲜艳的五星红旗迎风飘扬……上海的出租车上几乎都出现了五星红旗;鲜艳的国旗很快也在众多的私家车上出现,商店、小巴,甚至于工地……那一片特殊的红色,染遍了整座城市。 ……双休日,孩子手里的气球变成了一面小小的国旗;上班族的西服上,一枚鲜红的国旗胸针格外引人注目;办公室的案头,精致的国旗与家人的照片并排而立;特殊的日子里,巨幅国旗自大厦顶端悬挂而下……形象思维通俗地说,就是把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形象,把它生动活泼地描摹出来,使之具有可感性。上面寥寥几笔勾勒的各个红旗画面,有力地表现了非典时期全国人民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评论中形象思维用得好,可使艰深的理论通俗化,把事物复杂的关系形象化,其感染力胜过逻辑的说服力。再如《中国主权不容侵犯》,为了说明中国人民的感情不可侮,中国的主权不容侵犯,针对美方的霸道行径,连用三个比喻说理:“中国领土绝不是哪家军队随便溜达的‘后花园’,中国领海绝不是哪家舰船随便游弋的‘游泳池’,中国领空绝不是哪家军用飞机随便进出的‘空中走廊’。”一个严肃的论题竟然写得如此生动形象,其感染力胜过多少逻辑的说服力! 我曾在专著《艺术与创新》中写道:“文字新闻中的视觉形象,是当前与电视,广播新闻竞争的强有力的‘武器’。”报刊新闻评论面对广播评论、电视评论、网络评论的严峻挑战,单靠逻辑思维的说理论述是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要,难以满足群众化的需求,在新闻评论中重视形象思维,把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结合起来,在渗透力上下功夫,可大大地提高传播效果。 新闻评论论文:新闻评论根本特性论文 内容提要:在网络媒体迅速发展,中国与世界交往日趋频繁的形势下,广大公民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也越来越强,新闻评论作为人们直接表达自己意见的有效形式,越来越受到媒体的重视。如何定义新闻评论,本文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根据定义提出了新闻评论的根本特性,即新闻评论依赖事实的新闻性,新闻评论传播的时效性,新闻评论论说的理论性,新闻评论内涵的思想性,新闻评论传播知识的有益性。 关键词:新闻评论定义新闻评论特性 一、新闻评论定义新解 什么是新闻评论的特性,一直是新闻评论研究者关注的问题。自然,从来也没有统一过。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抒己见,各持己见,我以为也属正当之事。但是,了解其发展变化的过程,找出其中的差异,我以为是有好处的。 新闻评论的特性是依新闻评论的定义所产生的—— 原《人民日报》副总编辑范荣康先生认为:“新闻评论是就当天或最近报道的新闻,或者虽未见诸报端但确有新闻意义的事实,所发表的具有政治倾向的,以广大读者为对象的评论文章。”⑴ 1996年3月出版的《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则表述为;“新闻媒体或作者个人就新近发生的事件、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现象或思想倾向、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等阐述自己观点、立场的新闻文体。” 丁法章先生在2002年出版的新版《新闻评论教程》中给出的定义是:新闻评论,是媒体编辑部或作者对最新发生的有价值的新闻事件和有普遍意义的紧迫问题发议论、讲道理,有着鲜明针对性和引导性的一种新闻文体,是现代新闻传播工具经常采用的社论、评论、评论员文章、短评、编者按、专栏评论和述评等的总称,属于论说文的范畴。⑵ 时代是在发展的,特别是当网络媒体迅速发展之后,我们是否可对新闻评论作一番新的定义(“定义”实为不定之义,作为“表述”可能更准确):所谓新闻评论是传者借用大众传播工具或载体,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新闻事实、问题、现象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一种有理性有思想有知识的论说形式。新闻评论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或文字、或声音、或音像结合、或图文并茂,在新闻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定义是从两个方面界定的,第一,从新闻评论的内涵着眼,即新闻评论与其他新闻形式的区别、它的生产过程、它的内容要求等;第二,是从新闻评论的外延指示,即指出新闻评论在当今时代有哪些表现形式。外延是从内涵引申而来的,但是,这种引申在新的形势下又有特别需要强调的意义。所以,在此定义里,这两者是相互联系,共为一体的。 提出这样的定义是想强调以下几方面意见: 第一、如今的新闻评论大都是借助于大众传媒来实现的,这里的作者不仅仅是写家,他更是一位传播者。传者与写家是有很大区别的。作为一位现代传播者,他不可能“两耳不闻天下事,一心只读圣贤书”,坐在家里“闭门造车”,而是需要“眼观四面,耳听八方”,学习和接受广博的知识与信息,同时他还需要掌握和了解大众传播的一般规律。只有这样,他的生产产品才能做到“适销对路”。这和旧时的文人已经截然不同了。本定义中特别提到“借用大众传播工具”,这是因为,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发表意见,但这些私下议论是不能算做新闻评论的。只有那些在大众传媒上公开发表的意见(通过一定的文字、声音、音像等信息符号表现)才算得上是我们所研究的新闻评论。这是当今传媒时代的新要求。 第二、新闻评论是一种传者意愿的直接表达,或代表传媒单位,或是代表传者个人,他的所文所言,都是一种有形意见的表达:反对什么、批评什么,赞成什么、表扬什么,都是主观反映于客观的一种直接的真实的思想表白。它比消息报道更深刻,更理性,因而也更能打动人说服人。这是新闻评论的本质属性使然。 第三、新闻评论必须依赖于新近发生或发现的事实、问题或现象,它有别于小说家的创作和理论家的演绎。新近发生或发现的事实、问题和现象是第一性的,新闻评论是第二性的,后者是对前者的一种思想反映。新闻评论的写作不能同于文学艺术的创作,它不能杜撰事实,也不能夸大或缩小事实,丁是丁,卯是卯,在新闻评论依赖的事实上来不得半点虚假。同时,它也不是理论家纯粹的逻辑演绎和推理,仅仅研究和传播一种理论。新闻评论需要有理论作支撑,但是,它必须反映事实反映时代,以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为依托,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针对性。这是新闻评论有别于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根本所在。 第四、新闻评论是一种说理的传播知识的表现形式,在现代传媒发展的形势下,它的表现形式也日趋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了。新闻评论早先是从报纸上的政论文开始的,所以很多的教科书都把新闻评论称作“政论文”,它是一种文字的书面表达形式。一般来说,这种认识是不错的。但是,时生了变化,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使新闻评论走出了报纸的版面。广播里有它的声音,电视里有它的音像,网络里更是有众多的网民发议论、跟帖子,新闻评论已经成为一种传者和受众相互交流思想、传播知识、沟通有无的论说形式了。这种形式的广泛多样性变化,对从事新闻评论事业的工作者和工作部门来说,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在内容和形式、设备和技术上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是时代对新闻评论发展提出的要求。 二、什么是新闻评论的根本特性 由于对新闻评论的定义不同,因而对新闻评论的特性理解也就有不同——范荣康:“新闻评论是一种具有新闻性、政治性和群众性等显著特征的评论文章。……离开了新闻性、政治性和群众性,都不成其为新闻评论。”⑶ 秦圭、胡文龙:“新闻评论的主要特点为:鲜明的政治性、强烈的新闻性、广泛的群众性和严格的科学性。”⑷ 于宁、李德民:新闻评论“应该有这样四个特点,即:鲜明的党性、较强的时间性、明显的指导性、广泛的群众性。”⑸ 邵华泽:“党报的新闻评论,究竟有些什么特征?……我想有这么五条。第一条是导向正确,第二条是有的放矢,第三条是讲究科学,第四条是平等待人,第五条是简短生动。”⑹ 吴庚振:“新闻评论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新闻性、政治性、群众性和指导性。”⑺丁法章在他的新著里将新闻评论的特性归纳为三点,即论题的新闻性,论理的思想性和论说的公众性⑻。 看看上面关于新闻评论特性的种种说法,我们可以发现,因受着时代的影响,因受着自身工作媒体的限制,因各自不同的看法和认识,产生差异是很自然的事。所谓新闻评论的特性,实际上就是要找出它与其他新闻形式的本质属性上的区别或需要特别强调的地方。这种特性要从新闻评论一般的广泛的表现形式来讲,而不能只讲刊登在党委机关报上的社论或评论员文章的特性;这种特性要从新闻评论论题的广泛性来讲,而不能只举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评论员文章。已经出版的许多新闻评论的著作,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它们更应该取名为“党报社论、评论学”,因为,它们主要是针对党报的评论而论述的,对于其他媒体,特别是大众评论谈及较少。而本文要强调的却是十分广泛的新闻评论,它既包括党报的社论也包括其他媒体的评论,既包括代表媒体的评论,也包括大众参与的个体评论。于是,新闻评论的特性也由此产生。 在这些特性中,我以为有两点是不能作为新闻评论的一般特性的,一是政治性,一是指导性。 关于政治性。把政治性作为新闻评论的特性,是一种时代的产物,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的产物。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仍然提新闻评论的政治性,我以为是不妥当的;把政治性作为新闻评论的特性,是将新闻评论狭隘理解的表现。现在的评论不仅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且,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步入世界大家庭的行列,民众的议题涉及越来越广泛,除了政治、经济外,还有更多的文化、教育、学习、生活等议题需要评论。在这些评论文章里是很少或完全没有政治性的;把政治性作为新闻评论的特性,是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要求与刊播评论混为一谈。新闻工作者要讲政治,但并非新闻工作者所做的一切都要打上政治的烙印。这也是与我们的时代所不符的。 关于指导性。新闻评论的指导性,是长期以来我们新闻报道中“一面宣传”的结果。好像报纸上刊登的文章特别是评论文章,都是党的声音,都是上级的批示,都是完全正确的,它是指导人们行动的“灯塔和旗帜”,受众是丝毫不能有半点怀疑和迟钝的。这种将受众作为“靶子”的传播方式是与我们的时代格格不入的。在我们的报道中,不仅需要有“一面宣传”的文章,同时也要有“两面宣传”甚至是“多面宣传”的报道。随着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信息的多元化,受众自主意识的增强,我们的媒体提供受众选择多样信息的可能性将会越来越多。在我们的媒体上,有很多评论,不仅没有指导性,而且也没有多少引导性。它只是一种意见、一种观点、一种想法而已,它不需要任何人去遵守它遵循它,按它的旨意去思考去行动。在很多情况下,它只为受众提供一种谈资,一种想问题的思路,仅此而已。此时此刻,再提新闻评论的“指导性”是没有道理的。 当然,对于党报和主流媒体的社论和评论员文章来说,还是要强调政治性和指导的,这也是不容不得置疑的。这是另外一个范畴的问题。 综上所述,从新闻评论涉及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生活、国内、国外等广泛内容上看,从新闻评论传播的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的多种形式上看,我以为,新闻评论的特性大致有以下几点,这就是新闻评论依赖事实的新闻性,新闻评论传播的时效性,新闻评论论说的理论性,新闻评论内涵的思想性,新闻评论传播知识的有益性。 (一)新闻评论依赖事实的新闻性 新闻评论,顾名思义就是评论文章中所涉及的事实具有新闻性,这也是区别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根本属性。 2003年,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疫情袭击着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个地方,各个部门,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最终取得抗击非典战斗的胜利。但是,在抗击的过程中,却有以借口抗击非典而耽误了日常工作的现象发生。为此,新华社记者写了《不要借口非典误了日常工作》的“新华时评”文章。评论所依赖的事实是:记者近日到河北省一家机关办事,没想到,偌大机关大门紧闭,传达室竟铁锁把门、空无一人,只有两名武警和一名干部模样的人戴着口罩守在门口。因为要找的人不在,记者要求进办公室送份材料,对方以“非典时期、严禁外人进入”为由予以拒绝。记者问是否可以将材料暂时放在保安值班室,那名干部模样的人一脸冷漠地拒绝:“我们没这个责任和义务。现在单位都几乎不上班了,等你联系好了人改天再来吧。”无论记者怎样请求都被拒之门外。 针对这样有普遍意义的事实,评论员文章指出:“非典时期事难办,眼下已成了许多到政府机关办事人的共同感受。”“防非典是至关重要,但防非典不能变成机关唯一的事,中央现在一再提倡‘两手抓’,咱们政府机关怎么能抓了非典,忘了生产呢?”据记者了解,虽说眼下全民防非典,但在一些机关,真正抓非典具体工作的领导干部微乎其微,机关大多数工作人员既不上街查岗、打药,又不入街区宣传,仍然呆在办公室,表面谨慎防非典,内心却逍遥自在起来。份内的、该干的事可干可不干,还一边打着防非典的旗号推诿责任,将前来办事的人拒之门外。时评文章指出:“到底谁在防非典?是不是‘衙门作风’在作怪?”(据新华社石家庄2003年5月13日电) 这个评论所依赖的事实是在非典期间发生的,没有非典,就不可能有这样的事实,没有这样有代表性事实发生,就不可能有这样的评论文章。先有事实,后有评论,这是新闻评论的根本属性所决定的。 新闻评论所选用的事实还需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只有这样才有针对性,才有说服力。本篇评论中所举事例可能是河北省某一个部门机关的所见所闻,是“这一个”。但是,在抗击非典期间,像评论中所列举的“这一个”现象在其他地方和部门也同样存在着。正因为如此,作者才撰写这篇评论,新华社才向全国播发这篇评论。选择有典型意义的新闻事实作评论,是写好一篇评论文章不可少的基本前提。 新闻评论依赖的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类:新近产生的事物、新近消亡的事物、新近发现的事物、新近变动的事物、新的经验和新的问题等。 不论是新近发生的事实还是新近发现的事实,我们在确定选题时都要从读者市场的需求来判断。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可予考虑:①受到这一事件影响的人数。不论是自然事件不还是社会事件,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一部分人或大多数人。那么,我们在选择评论的事件时,涉及的人越多,越是评论者首先考虑的选题。如火灾、水灾在一个城市来说,都会涉及不少人,选择这样的话题做文章,就会受到读者的欢迎。②关心这一事件的人数。有些事件影响的人数可能并不多,但由于事件的恶劣或特殊,人们关心的很多,这样的事件也应予以考虑。如恶性车祸事故,如多胞胎平安降临人间等。③和大众利害关系的密切程度。生死存亡是这种关系的最高表现,其他涉及人们生活、享受和发展的事件也是人们普遍关心的。如环境污染问题,售假打假问题,吸毒贩毒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这些问题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利益关系密切,是评论的好选题。④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新闻评论作为一种社会舆论它总要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这种作用越大,它价值就越大,这种评论就越有意义。对于那些预示的一种社会方向,代表着一种时代进步趋势的事物,新闻评论应予关注。⑤最后,在决定某一事实是否予以评论时,还必须考虑它的宣传效果。这是我们的新闻传媒性质所决定的。 这里讲的大都是新闻工作的一般规律,凡是新闻人都不能例外,做新闻评论也该遵守这一法则。 (二)新闻评论传播的时效性 所谓新闻评论传播的时效性,包含以下两方面意思: 一是新闻事实与新闻评论写作之间的时间最短,也就是说,当新闻事实出现后,写作者要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评论写作。大千世界,社会现象纷纭复杂,变幻多端,其中有很多事件、现象和问题是可以和需要评论的。但是,只有那些最近发生或发现的事实才是新闻评论需要写作的对象。只要是条件允许,新闻评论都要追求这种最快的新闻事实。 二是新闻评论写作与传播之间的距离最短,也就是说,作者写出的作品能够在最快的时间里传播出去。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现在不少的著作都能在十天或一周内抢印出来成为畅销书。新闻传媒更需要在时效性上大做文章,如不少的报纸都开辟了“新闻热线”等直接与读者联系的栏目,尽快将新闻出去;广播、电视更是开辟了现场直播等节目,将正在发生的事实告知大众。中央电视台于2003年5月开播新闻频道,有不少评论就是在新闻事实发生后及时予以评说的。 2001年7月13日,是中国人民等待申请举办2008年奥运会结果的日子。由于有了上一次申办失败的经历,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心情是十分复杂的。为此人民日报当天发表评论:《今晚,让我们静静地等候》。文章说:“今晚十点,一个世界瞩目的时刻。在投向莫斯科的全球数十亿双眼睛中,五分之一是黄皮肤、黑头发的中华儿女。与1993年申奥相同的是,我们期待着成功。不同的是,不管是作为申办城市北京的千万市民,还是神州大地所有支持关心申奥的中国公民,都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冷静、坦然和从容。人们按部就班地上班、上课,马路上依然车畅人行,池中的莲花依然在悄悄开放。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虽然大家谈论很多,气氛热烈,但情绪平静,言语自然。” 作者在阐述中国人的平静出于一种自信心后,接着说明了它的成熟:“我们已不再把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简单地同一场大型体育赛事相连。即使我们暂时不主办奥运会,中国一样可以取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样可以实现现代化,一样可以提高民族的总体素质。我们仍然有其他更多的机会来向世界证明自己的发展和进步。我们经济建设蒸蒸日上,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正向着更加富裕的小康社会迈进。北京此次将申奥同为市民办实事、改善城市设施结合起来,也是一种务实的表现。不论今晚的投票结果如何,北京都会把更加成熟的形象展现在世界面前。”(2001年7月13日《人民日报》) 7月13日是一个令国人上下关注的日子,尽管是平静,但也少不了几分紧张和激动。正是在这样的时刻发表这样的评论,与新闻事件联系更紧,与人们的心连得更紧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新闻评论的时效性,既要写得快,更要发得快,当然适时是很重要的。2004年8月,第28届奥运会在希腊雅典举行,除了消息报道是现场直播外,有许多评论也是即时发表的。正是这些即时报道和现场评论,才吸引着那么多的体育爱好者不惜熬夜也要坚守在电视机前。 (三)新闻评论论说的理论性 新闻评论常被人们称为新闻传媒的灵魂和旗帜,足以说明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目前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媒体通过有效的新闻评论,阐述党的方针、政策,帮助人们把分散的、个别人的议论,化为系统的、集中的、科学的意见;把人们创造的改革形式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去认识、执行和推广,从而形成一种能联系和调动全体人民奋发向上的社会舆论,为人们的改革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动员群众,团结群众,扫清一切阻碍人们前进的思路障碍,提高人们对改革的心理承受力和投向改革的自觉性、积极性,将改革顺利地推向前进。 我们说新闻评论的重要,并不完全是因为它代表传媒的立场和态度。不可否认,这些文章中一部分是代表传媒,甚至是国家、地区、部门的立场和态度的,但是,也不可否论有不少文章只是作者个人的意见(当然是得到传媒认可的)。新闻评论文章重要,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是根据现实中反映的问题,运用一定的理论知识,采取论理、分析的方法来反映作者的有形意见(即通过对事实的分析、说明、论证。揭示事物的本质,解决现实所提出的问题,直接表达作者的思想观点,提出希望、意见和要求),达到明辨是非,释疑解惑,相互交流,为读者服务之目的。而消息报道,则是依靠事实,运用感性、叙述的方法,来反映作者的无形意见(即思想观点包含在事实的叙述之中)。相比之下,新闻评论文章的理论性和深刻性要强于一般的消息报道。 新闻评论告知大众的不是改造社会的具体方法,而是一种理念,一种思维,一种思想,一种观念。比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还在探索之中;面对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前没有碰到过;如何有效地扩大内需,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教科书上找不到答案,其他国家也无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解决这些问题,只能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发扬创新精神,结合中国的实际,结合本地的实际努力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探索,在这个不断努力的运动之中成熟起来,成长起来。 新闻评论为人们提供鉴别是非、善恶、美丑的思想准则,激发人们追求高尚的理想和情操,既影响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和整个社会的风尚,又会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提高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它可以使人的精神充实,视野开阔,情操净化,进入新的境界。新闻评论主要靠理性的力量、真理的力量。一种理论要能说服人,必须讲出道理,使人信服,它不像法制和行政命令,强迫人们接受。为了说服人,就要使理论符合实际,理论自身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新闻评论具有其他新闻体裁没有的优势。它着重从思想、政治、伦理的角度分析新闻事件和社会现象,又以说理为主要手段,兼有逻辑的力量和严密的论证,在以确凿事实为论据的基础上,直接得出或引出明确的结论,从而达到明辨是非的目的。 新闻评论论说的理论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它的论说要有科学性,即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在论述时遵守论说的一般规律;二是它的论说要有理论根据,而这种理论也是经过历史的检验,是科学的。对此,范荣康先生深有体会:“努力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分析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中得出必要的结论,而决不允许对所要评论的问题作主观、唯心、随心所欲的分析。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党报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要求我们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分析问题、解答问题。这样的分析,才是科学的分析。这样的解答,才是有力的解答。”⑼新闻论说的理论,不仅包括革命导师、经典著作里的科学理论,同时也包括经过人类社会的实践检验被认为是正确的自然科学理论、社会科学理论和人类思维科学理论。新闻评论论说的理论性,不仅对是对党报新闻评论的要求,对其他的新闻评论也该有这样的要求。 (四)新闻评论内涵的思想性 我们常说新闻评论是媒介的灵魂。所谓灵魂就是思想意识,在一篇文章、一块版面、一个媒体中起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的东西。一篇新闻评论哪怕它的新闻性再强,它的时效性很快,也很有文采,但是,空洞无物,没有思想或思想观念错误,干瘪无味,也是没有益处甚至是有害的。干新闻工作的,时常想抓一些有深度的报道,什么叫有深度,说白了就是有思想,有见地,能够一语中的,能够技高一筹。在新闻评论中就是要敢说别人不敢说的话,会说别人不会说的话,善于说别人说不好的话。评论的力量不在于它在版面上的位置和字号的大小,而在于它字里行间所渗透出的思想性和这种思想的深刻性。 2004年2月2日,《南京日报》发表了该报资深评论员刘根生写的一篇评论《由上海今年不提新口号想到的》。文章由新华社发表的消息谈起。消息的内容是:上海主要领导表示,今年上海不提新口号。所有工作重点就是结合上海实际,贯彻落实好十六大精神和中央一系列重要精神及部署。 评论指出:“一个国家也好,一个地方也好,在发展中通常要制定短期、中期、长期规划和目标,即发展蓝图。绘制发展蓝图是基础,实施蓝图是关键。要把发展蓝图变成发展现实,最需要凝聚力量,按照发展蓝图,‘一以贯之’去干。上海今年不提新口号,无非是为了集中精力在落实大政方针上下功夫,把‘一张蓝图绘到底’。上海把2004年定为‘落实之年’,原因也就在此。” 文章在论述中阐明了这样一种观点,天天有新精神,就证明我们不成熟,我们的经济建设没走上正轨。经济建设有其固有的规律,新精神多了就说明那个地方没有按客观规律办事。越是大政方针成熟,经济建设走上良性发展轨道,越是不会动不动就提新口号。 “口号,是文字简短、具有鼓动性的标语。好的口号,往往凝结着人们共同发展目标和愿望,易于记忆和传诵,能振奋人心,鼓舞斗志。问题是在现实中,有些地方提口号实在过多过滥,几乎开一次会就要诞生几条新口号,根本不管能不能做到;一事当前,不是先考虑怎样把它干好,而是先挖空心思推出一个惊世骇俗的口号。好像口号越响越多越新,干劲越大、气魄越大、行动越快、跟得越紧、越有创造性。调子过高过虚,纲领脱离实际,所以许多工作都是‘落实难’。” 评论接头指出滥提新口号带来的消极后果:一是变化频繁,随意性强,基层无所适从,难以应付。二是"一个将军一个令",决策失去了稳定性,很难把"一张蓝图绘到底"。三是失信于民。口号变动频繁,花样翻新过滥,也让老百姓觉得领导说话没个准头,最后也就渐渐失去了跟着干的劲头。 评论最后从上海今年不提新口号与中央“求真务实”的要求联系起来论述—— “今天一个新口号,明天一个新口号,恰恰是不"真"不"实",而是在出虚招、求表面热闹。这是浮躁,是形式主义。我们提倡创新,但创新绝不等于是不断提新口号。原则性和创造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讲原则性,就是要在科学理论指导下,"一以贯之"地去落实大政方针,实现既定目标;讲创造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断解放思想,研究和解决新问题。讲两者统一,就是要在坚持基本路线、坚持正确方向前提下求创新,通过不断创新更好实现发展目标。邓小平同志说过:一个领导者没有主意不行,主意太多也不行。‘如果考虑没有成熟,不断有新的主意出来,往往会天下大乱。政治家主意太多是要坏事的’。这段话饱含哲理,今天依然有很强针对性,我们当切记。” 评论发表后受到广泛的好评。南京市委书记批示,认为此文写得好,有针对性,有思想性,可供广大干部参考。他还指出,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文不在长,有魂则行。这个魂就是以真理感召群众的力量。好的时评起的作用,比开一次会议还重要,希望多发表这样的好评论。 这篇评论没有列出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但是,却从上海没有提新口号的报道中揭示了普遍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不仅对南京,对全国都是有积极意义的。这就是评论的力量,这就是评论中内涵思想的力量。 (五)新闻评论传播知识的有益性 新闻评论以理论以思想凸现它的特性,这是它有别于消息和通讯报道的根本所在。与此同时,在当今信息传播迅猛发展的时代,新闻传播还有责任和义务在自己的工作中传播知识、传播有益的知识。这是时代对新闻评论提出的新要求。 植树造林是中国每年大地回春后的一项“保留节目”。如何把这件事做好,常是新闻评论中的话题。有篇评论在阐述植树造林重要性时,除了讲述道理外,还讲了一个有关“左公柳”的故事:在西北的旷野上行车,有时猛然发现地平线上突兀出那么一大片杨柳,排成一溜,参差错落,昂首挺立,给戈壁沙漠增添一片浓浓的绿荫。这,就是“左公柳”。清朝左宗棠督办新疆军务,指挥大军赴新疆作战时,在东起潼关,西到新疆,沿途数千里路上,他让土兵们遍植杨柳。至今,在平凉、阿克苏等地,还能看到几个人合抱的柳树。人们为铭记左公光复疆土,屯垦戍边的功绩,便将这些左公手植,更多的是左公部属所植的杨柳称为“左公柳”,并有诗赞曰:“大将筹边尚未还,湖湘子弟满天山。新栽红柳三千里,引得春风度玉关。”接着,作者又介绍了这样一个知识:“有一位科学家曾经用多种公式对古树的价值作过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一棵生长五十年的老树,一年对人类的贡献相当于十几万美元的价值,其中包括产生的氧气、防止大气污染、防止土壤侵蚀、增加肥力、涵养水分等等。”(2002年3月25日《人民日报》)植树造林,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这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作者用“左公柳”和科学家作出的结论,给人们以深刻的启迪 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骤增的时代,各种信息、知识扑面而来。这是一种机遇同时也是一种挑战。新闻传媒有责任有义务将一些现代的或过去的,自然的或社会的,人类的或思维的知识信息有选择地传播给大众。特别是在新闻评论中,我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这些事实有很多就属于知识的范畴。上面的这篇评论,用了一个过去的故事,一个可能被人们遗忘的故事或一个对很多人来说不曾听过的故事,说明了植树造林的重要性;同时又举了一个现代科学家的研究成果,说明植树造林的好处。这些知识都是正面的,也是有有益的。 在目前知识骤增的时代,新闻评论在选用知识实例时,一定要慎重,不可将那些已被实践检验是错误的东西误传给大家,也不要将道听途说未经认可的东西论说给大家。知识的力量是巨大的,巨大的力量是有方向的。新闻评论一定要选择那些有益于大众,有益于社会,有益于长远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论据,精心选择,有效使用,同时加强自身的知识修养。这是时代对新闻评论的新要求。 新闻评论论文:报刊新闻评论创新管理论文 内容摘要:新闻评论是新闻媒体阐述立场观点和态度,影响引导舆论的“旗舰”,进入信息化时代,其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新闻评论在各媒体蓬勃发展,研究它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以报刊新闻评论为研究对象,从“新闻化”、“多元化”、“平民化”、“形象化”等等七个方面分析其在新世纪里的创新特色。 关键词:新世纪新闻评论新闻观念创新 构建和谐社会要塑造有利于和谐发展的舆论环境。新闻评论是媒体阐述立场观点,影响引导舆论的“旗舰”,进入信息化时代,其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现代国际新闻的话语权,乃至某些发达国家的话语霸权,在新闻评论中表现得最直接、最快速、最有力。新闻评论对社会舆论和人的行为方式的影响,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外部世界,公众需要信息,更需要传媒提供分析、判断和见识,信息越丰富,信息消费就越费力。如何更有效地引领群众在纷繁复杂的多元世界中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如何在渗透力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增进干部群众的共识,最大限度地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就成为当今新闻评论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几年,新闻评论在各媒体日渐兴旺,报纸已不满足于言论专栏,而不断涌现言论专版,形式也更为多样,新闻评论已成为各媒体的重要需要,看重新闻评论是时代的要求,是世界的潮流,新闻评论也形成了自己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趋势。下面仅从七个方面探讨它的创新特色: 一、“新闻化”特色 新闻性是所有新闻体裁的共同特点,这是由新闻媒介的性质决定的。新闻评论作为新闻体裁,进入新世纪,由于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由于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的飞速增长,它的新闻性特征得到更加突出的强调,进一步发展为“新闻化”特征。评论新闻化,使新闻与评论互相延伸,互相深化,加重报道的分量,大大增强传播效果。主要表现为: 1、更强烈的时效性 新闻性要求新闻评论与新闻报道一样,讲究时效。评论的时效性就是评论的质量,新闻评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潜在作用,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时效性对于引导舆论至关重要,它已成为争夺总编辑眼球的“武器”,因它而竞争程度更为激烈,追求时效本身已成为新闻媒体竞争的永恒主题。 另一方面,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电子媒体的咄咄逼人,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时空的距离被打破,使任何新闻信息的传播十分容易,因此,报刊在新世纪更为重视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为了加强时效性,报刊开辟了《今日社评》、《新闻时评》、《时评》等评论专栏或专版。社论和本报评论员文章也注重新闻的时效性。这些言论是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现象、问题进行评论,言论与新闻常常是同步见报。例如刊发在2005年4月11日《人民日报》二版的本报评论员文章《抢抓机遇促振兴》,就是配合当天头版发表的通讯《科学发展看东北》而发的评论;又如2005年7月6日《人民日报》五版的社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配合当天头版刊登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而发表的。都是当天新闻信息的深入,有助于提高新闻报道的影响力,也能更好地吸引公众的眼球。 有的是随着新闻事件的继续,刊发系列评论,这些系列评论同样也很重视时效性。如2000年3月江西萍乡爆竹厂发生爆炸事故,又过了3个月,广东江门市外海镇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严重地威胁着广大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已任的工人日报,认真贯彻中央精神,面对上述流血事件,仅隔两天便撰写了一组评论,于2000年7月3日至7日连续在头版显著位置刊出,在全国广大职工中反响极大。 2、更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新闻评论的新闻化表现在另一方面是具有更强烈的现实针对性,进入新世纪主要体现在“时评”的大量涌现。触及现实,是新闻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它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取决于它与现实社会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 在我国近代报业史上,第一次“时评热”是1986年上海创刊的《时务报》掀起的;第二次“时评热”是20世纪40年代,以《大公报》“星期社评”为代表掀起的;当前兴起的第三次“时评热”是从1998年开始的。新闻时评为什么会中兴?其原因我认为:一是随着媒体之间新闻同源化的增多,新闻竞争已由独家新闻之争进入到独家观点或独家视角之争的态势,言论已经成为提升媒体品位,打造传媒竞争力的力点之一,一些市场化报纸如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新兴媒体能在短期内成功,时评版的功劳不可没;二是近年来党和国家顺应时代潮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为新闻时评的中兴创造了发展条件;三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领域的巨大变化,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迫切需要了解新闻背后的缘由和体制因素;迫切需要传媒去伪存真,帮助梳理与解析;迫切希望媒体有一个公众和专家参与并发言的阵地,人们渴望拥有话语的平等权,在大众传媒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时评的“时”是时事的“时”,更是“时代”的“时”。有的新闻时评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但是新闻评论所强调和关心的是“直接的当前现实”。时评就是“因时而评”,“合时而著”的新闻评论,也就是时事短评。如针对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州日报》在《今日时评》发表了本报评论员苏宁的评论《大学生真能结得了婚吗?》1;针对高考日益成为整个社会的“大事件”,四面八方“优待”考生的事实,《人民日报》发表姜泓冰的时评《从“优待”高考到关注成长》2;针对《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人民日报》发表郝洪的时评《国企,七十二万年薪高不高》3;针对一些党政干部参加境内境外的赌博活动,社会和国际影响恶劣,可是许多人对干部参赌的严重危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民日报》及时推出士心的时评《干部“沾赌”不可小视》4;不胜枚举。这些时评直面现实、关注民生,新闻性与针对性强,有力地表现了评论的“新闻化”。 二、“多元化”特色 新闻评论的多元化特色具体表现在: 1、新闻评论的话题丰富多彩,打破了多年由上而下的单一声音。现在国内话题不仅有经济建设方面的,还有经济生活、政治、文化、军事、体育、法律、医疗、保健、娱乐等等内容。尤其是贴近民众日常生活的评论如“时代热评”、“人民论坛”、“冰点时评”、“巴蜀小议”、“街谈巷议”、“都市早茶”、“今日谈”、“虚实谈”、“杨柳青”等等五花八门的专栏评论或专版评论层出不穷,而且采用群言型的开放形式,评论队伍除专业人员和学者外,注重吸引群众参与评说,各媒体把为民众鼓与乎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至于国际话题的内容也较以往丰富得多,如美国“9.11”事件,俄罗斯莫斯科人质事件、哥伦比亚飞船、伊拉克战争、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等等不一而足,涌现出许多不同意见、不同看法,以及分析研究探讨类的国际评论。 2、新闻评论指向的内容不同、对象不同、角度不同。现实生活百花齐放,千奇百怪,众多社会热点、焦点、冷点、疑点、难点常常包含于现实生活发生的各类新闻事件、现象、问题中,而这些,正是备受公众关注的。例如非典型肺炎2003年突然在我国爆发,直接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也给经济建设带来很大冲击,如何处理好抗击非典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如何在全力抗击非典的同时毫不放松经济工作?在这关键时刻,《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员文章《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5,辨证地分析了非典对经济的影响,全面论述了两手抓的重大意义和如何坚持两手抓等重要问题。再如,近几年学术腐败相当严重,社会上权学交易几成热潮,这一现实人们忧之,于是2003年刚刚结束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第一轮评审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高官落选院士想到的》6一文抓住“高官落选院士”这一新闻点,从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进行评论,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再如,《中国人过中国节》7从“情人节”之夜长沙街头玫瑰火爆,而元宵节红灯冷清的新闻事实为切入口,以捍卫民族的传统文化;《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8以年末评比各种奖杯的新闻事实入题,旨在转变领导机关作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理解拥护支持参与》9则以与农民息息相关的农村税费改革入题;再如《急于动武,缺理少据》10则以伊拉克战争入题……新闻评论指向的多元化还表现在对同一事件、同一现象、同一问题上的不同评论,如《南方都市报》、《中国青年报》等从不同角度发表了对马加爵事件的言论;又如各级党报从不同角度发表对“神六”飞天成功的言论。综上述,各种各样的选题立论敢于面对众所关注的多姿多彩的话题,进行激浊扬清、释疑解惑的积极引导,既有赞美歌颂的,也有批评谴责的,既有阐释说明的,也有建议、探讨、争鸣、商榷和研究的。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倍受群众欢迎。新闻评论指向的多元化是时展进步的产物。 三、“平民化”特色 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说:“同志们是办报的。你们的工作,就是教育群众,让群众知道自己的利益,自己的任务和党的方针政策。”并强调新闻宣传要“三贴近”;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也指出:“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应准确、鲜明、生动地宣传中央的精神,应及时、如实、充分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是衡量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闻评论将弘扬主旋律的出发点和归宿定位在“实际、生活、群众”上,以实现主旋律宣传的平民化、大众化、多样化。我还是以《人民日报》为例。 《人民日报》评论的最大魅力就是平民化,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不分老幼尊卑,大家可以平等地交流思想和看法。就拿我最近读的几篇评论说吧:《查禁“苏丹红”切莫一阵风》、《老虎与牙签鸟》、《引种大有学问》、《破坏环境者该受罚》、《“无声热线”暴露了啥》、《警惕——代表“光环”下的“黑暗”》、《好一个“馒头神”》、《有感于“市委书记公开手机号”》、《用好刘翔》,这些言论话题和素材来自于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选题宽,有感而发,或赞叹、或感慨、或愤怒、或不满,针对性极强,往往从某一种现象、某一个“个例”,某一种事由入题,对其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浅及深的解析,揭示出某种事物的普遍价值和意义,揭示出某类现象所反映的本质问题,站在平民的立场“代民者言”,或民者参与评说。例如黑龙江五常市市委书记肖健春将手机号告知群众,对每一个电话,他都仔细听、认真答,随时处理,使天天有群众上访的市政府,现在面貌一新,一个上访的也没有了,从日接300多个告状上访电话,减少到20多个的事实,评论《有感于“市委书记公开手机号”》高度赞扬了肖健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公仆精神,言论旨在说明一个简单而重要的道理:“关键是要让民情民声能够有‘给个说法’的地方,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答复。”真是一言中的,发人深省,这样的分析情理相融,理在事中,其逻辑力量和震撼力、说服力都很强。有的言论是针砭时弊,如《警惕——代表“光环”下的“黑暗”》,针砭的是时下有的人追求人民代表的种种“好处”,把代表资格变成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的“护身符”;《“无声热线”暴露了啥》切中的是一些政府部门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却无人接听的形式主义时弊;有的是于分析和论述中点出问题,如《老虎与牙签鸟》,从自然界合理的奇妙“共生现象”,抨击社会生活中制假、造假、行贿、受贿等等巧妙的“同生行为”,又如《查禁“苏丹红”切莫一阵风》,褒扬中以相关的时弊作背景,通过“扬清”而“激浊”。以上诸篇就事论理,言简意丰,文浅意深,都是百姓关心的问题,都是为百姓利益说话。体现出一股生气、正气、锐气,涌动着一种社会舆论的正面力量。 我们处在急剧变革而又竞争激烈的历史时期,新闻媒体要做好党和人民的喉舌,更好地担当起引导舆论的重任,必须对“三贴近”有新的认识和突破。现在的贴近与过去相比,难度更大,要求更高,媒体面对的是越来越成熟的公众,面对的是越来越多样、越来越咄咄逼人的媒体群,稍一懈怠,就会有失去市场,失去地位和声音的危险,新闻媒体必须关注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开阔新思路,办好新闻评论。评论的话题不仅要有指导性,注重导向价值,同时还要注重服务价值,从思想观念、方针政策、科学知识、生活消费等体现其服务性,让群众满意、受惠,得到启发。这,有着深远的政治意义。 四、“解读”特色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开播,标志着新闻信息由“传播”时代进入“解读”时代。什么是解读?解读,就是媒体分析、说明、解释新闻的意义。即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或问题,或政策法规等进行针对性地解读——在评论中安排一节或几节精彩的、切中时弊、鞭辟入理的分析,并提出独到的深刻的见解。深层解读与提供观点相结合,是新世纪新闻评论突出的特点。观点深刻、公正与否,解读深入、准确与否,决定着评论的成败优劣。 全球信息化,经济一体化,由于社会的复杂多变性,使今天的人们难以单凭个人知识和经验对所发生的万事万物做出解释和判断;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政府、企业、家庭、个人的社会决策需要上升,他们要求媒体分析信息对社会、对个人的影响,明确信息的意义,帮助群众发现信息之间的联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因为对新闻信息的深入解读,给受众提供了一个多角度、多层面的观照与参考,使人们对其复杂内涵能有更深更远的理解,对其内在意义和价值能有更准确的判断,使之做出趋利避害理性的最佳选择。例如《免费西湖的启示》是针对一些文化遗产景点门票涨价后,不少景区景点也争相效仿,在门票价格“涨”声一片里,杭州却推出“免费西湖”,二十四小时免费为游客开放,此举使杭州市旅游收入大幅增涨,西湖免费开放给我们什么启示呢?该文解析道:“景区景点是一些地方的‘金饭碗’,但怎么用好这个‘金饭碗’,眼界不同,思路不同,结果也大不相同。一些地方提高景区景点门票价格,也能增加收入。但一味提高门票价格,往往会适得其反,不仅增加游客经济负担,也未必能发挥‘金饭碗’的作用。风物长宜放眼量,思路一变天地宽。杭州人正是用一种全面的、发展的、长远的眼光看待西湖这只‘金饭碗’,看到了‘免费西湖’聚‘人气’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力,靠精明的经营,带动整个杭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在这里,我们也不是倡导旅游景点都‘免费’,而是说,杭州的‘旅游经济学’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实现景区景点综合效益最大化的有益思路,值得借鉴。” 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的力量,在于它的思想穿透力,理性的力量最终要靠深刻独到的观点取胜。理性倡导的是尊重客观事物的规律,是认识事物分析事物的科学精神,理性批判精神和独立精神的复苏和高扬是新世纪新闻评论的可喜变化。所谓“批判”就是发现、分析、鉴别时展中的问题。面对困惑人们层出不穷的新事物、新问题、新情况,新闻评论要不盲从,不跟风,不炒作,不虚浮,坚持思想的独立,人格和精神的独立,凭借评论自身魅力体现高度,体现深度,体现生命力,竞争社会影响力——这,应是媒介言论发展的一个方向。如《从马德卖官说“机制”建设》一文,见解十分深刻、独到。该篇从引人注目的马德卖官案入题,为什么马德一方面非常“重视”干部制度建设,一方面又大肆卖官?为什么有关制度在“一把手”面前频频失灵?甚至起到了使卖官“合法化”的反作用?言论对这一触目惊心、令人深思的问题进行了独立思考,深层解读,进一步探讨行之有效的“选人用人及监督的机制”。 信息时代的媒体竞争,不仅是新闻题材的竞争,更是在对新闻事件、新闻题材总体把握上的新闻解读之争,进入新世纪的新闻评论更追求对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全局性的、前沿性的新闻事件作深度解读,为公众提供“独家”观点、“独家”角度、“独家”方法。 五、“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相结合的特色 在新闻传播中,新闻评论与新闻报道是两种基本的传播手段,在引导舆论与反映舆论等方面二者各有特色,不可替代。随着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新闻评论和新闻报道正由各自独立呈现出相互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传播“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有机地结合。常见的形式是: 1、配合 配合就是指言论与新闻同时见报的形式。传统的新闻观点认为评论只是就新闻发议论,最重要的是表达观点,传达意见性信息。言论与新闻同步见报,说明评论已突破旧新闻观,重视新闻性信息对评论的作用与影响,重视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的结合。有道是新闻评论是以新闻为前提,有了新闻方有评论,一实一虚如鸟之双翼,不可或缺。言论依托新闻报道而发表,如评论员文章、短评、按语等,以发掘新闻背后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从而强化新闻宣传的导向效应,提高新闻传播的有用性与有效性。 刊发在2005年1月24日《人民日报》一版的本报评论员文章《在改革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就是针对北京歌舞剧院由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成功改制为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份制企业,专门为同日发表的通讯《歌舞旅游结合盘活存量资源开拓演出市场(引标)让“北歌”插上腾飞翅膀(主标)》配发的评论。“北歌”在国内外文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探索出一条发展文化产业的新路子,“北歌”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人民日报》抓住这个关键时机发言,旨在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把文化产业做大做强,以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再如,2005年4月5日《人民日报》一版的短评《沉甸甸的分量》就是配合当天的通讯《一位基层共产党员的答卷》发表的,该言论不仅为新闻报道“点睛”提神,也增强了言论本身的新闻性和可信度,强化了引导效应,延伸了报道思想。 2、融合 最常见的形式一是新闻评论中直接输入作者所见所闻的新闻性信息和事实,以此作为立论的由头和依据,缘此引发议论;二是在新闻评论中运用事理交融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这种难度较大的论述方法在新闻述评等评论写作中常用。 例如发表于2005年1月20日《团结报》“今日杂谈”专栏陈鲁民的言论《金庸辞职与高校“追星”》,篇中输入了武侠小说名家金庸辞去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院长职务的新闻信息,盛赞金庸激流勇退,有自知之明,杂谈以此为由头,对国内高校热衷于“追星”、攀名人,而明星又喜欢当教授的媚俗之风进行了有力的针砭,进而联系世界上著名大学哈佛,牛津等不媚俗的风骨进行深刻的解读,把传播新闻性信息和意见性信息有机地结合,由事入理,由具体到抽象,由感性到理性,新闻与政论融合一体,渗透力强,有效地提高了人们的认知水平。 再看融合的第二种形式----事理交融夹叙夹议,即在叙事的基础上生发议论,又在议论中穿插叙事,使具体的事实与抽象的议论有机地结合,以体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和升华的过程。如《大科学时代呼唤大科学家》是一篇体现时代特色的佳作、力作。新形势科研工作注重强调团队化和组织化,因此有人断言,在大科学时代科学家个人的作用已经不甚重要了,该文有力地论述了大科学时代不仅未削弱科学家的个人作用,而使个人作用变得更为重要和突出。言论从“大科学时代”的高度,提出“大科学时代呼唤大科学家”的深刻观点,并列举了“人类基因组测序计划”等几个典型事例,运用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在点与面的结合上开掘深度,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充分揭示和论证中心论点,深化报道思想。 六、“小型化”、“版面化”特色 传统的新闻评论以大型为重,动则几千字。八十年代后,新闻评论开始呈现出小型化的发展态势,突出表现在专栏小言论兴起,进入新世纪,新闻评论小型化、版面化趋势更强,主要表现在: 1、社论、评论员文章的小型化、版面化 社论和评论员文章作为代表报社、刊物或通讯社编辑部,就当前国内外重大事件、事变或问题表明立场观点的指导性言论,写作时当然需要一定的篇幅,传统的社论和评论员文章短则二、三千字,长则数千言,如今,报纸对社论进行革新,降低“门槛”,把社论从节庆日或重要事件的“专贡品”回归到新闻评论的初始功能,改变报刊评论唱“独角戏”、垄断话语权,“大而长”、“论而不争”的局面,打破“栏”的界限,让言论版面化、小型化,尤其是市场化报纸。就拿广东说吧,《南方日报》增设了“观点”版,《羊城晚报》增设了“时评”版,南方都市报言论占了两个版,由“社评”和“来论”组成,《南方周末》开设了“众议”和“视点”专版;就全国而言,《中国青年报》的“青年话题”,《北京青年报》的“每周评论”,《北京晚报》的“新闻快说”,《工人日报》的“新闻评论”,《检查日报》的“法制评论”周刊,《新京报》的“社论•来信”和“评论”版,《21世纪经济报道》还辟有两版的评论专版,等等。各媒体主动吸纳不同观点、不同意见,使言论版或言论栏目成为意见多元、观点丰富、思想活跃的开放论坛,评论文章以中小型为主、大中小结合,积极向“短而精”的方向发展。 2、小言论受重视 小言论又称为袖珍评论,微型评论,因其篇幅短小,取材广泛,有的放矢、事理融合、以小见大,更是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倍受读者的青睐。1980年1月2日《人民日报》开办“今日谈”小言论专栏后,全国各地新闻媒介纷纷仿效,出现了名目繁多的小言论专栏,长的五六百字,短的二三百字,具有“四两拨千斤”的神奇魔力。除新闻性小言论外,思想性或经济类的专栏小言论也日渐兴旺,如点评,随感、漫笔、琐谈、杂谈、絮谈等小言论走俏各报报端,使受众赏心悦目、美不胜收。 新闻评论向小型化、版面化发展,究其原因:由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时间变得越来越重要,更欢迎短小精粹的言论;而小型化、版面化的言论也适应了当代社会新闻媒体自身激烈竞争的需要。如今新闻已很难“独家”获得,而“观点”可以“独家”产生——这样一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都要在言论上大显身手,崭露头脚,张扬个性。时代呼唤着具有直接而鲜明的指导意义的新闻评论的强化。 各种新闻评论文体小型化趋势会越来越强,这是客观发展的必然,是可喜的,不过小言论要写好亦非易事。言论小型化易犯言之无物,缺乏深度的毛病,作者须善于概括、精心提炼、舍得删改。我们强调新闻评论的小型化,并非唯“小”就好,唯“小”就高,不可因短害义。一篇评论,从选题到写作,从地位到作用,都应有自己的特点,有了特点,才有优势。 七、“形象化”特色 人们都爱看电视、电影,因为电视、电影是以视觉形象为主的艺术,展示的内容都是用画面,具体可见,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之所以成为当代中国新闻界的一个金牌专栏,一方面靠央视的公信度权威,另一方面就是靠其形象的吸引力、冲击力,常常一两个画面胜过千言万语,把难以言说的事实表现得清楚明白,为了实现有效传播,我们要把形象化引入新闻评论写作中来。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政论家胡乔木在《要加强地方报纸的评论工作》中说:“形象的思维是回忆、想象,逻辑的思维是判断、推理。艺术家靠形象的思维,科学家靠逻辑的思维。我们报纸工作人员不是艺术家,也不是科学家,不是写小说,也不是写科学论文,而是面对着广大的群众说话,写的是有关当前问题的评论,所以就要两样都有点——既要有形象的思维,又要有逻辑的思维;既要有抽象的说理,又要有具体的形象。”如果作者能在言论中寥寥几笔勾勒一两个形象,或者在篇中加“故事”,寓理于事,顺事成理,就可使评论满篇生辉,增千钧力,使受众在阅读过程中获得道理、知识、情趣等多种启迪和愉悦。 请看2003年5月2日《新民晚报》发表的评论《国旗分外红》中的两节文字: 出租车上,鲜艳的五星红旗迎风飘扬……上海的出租车上几乎都出现了五星红旗;鲜艳的国旗很快也在众多的私家车上出现,商店、小巴,甚至于工地……那一片特殊的红色,染遍了整座城市。 ……双休日,孩子手里的气球变成了一面小小的国旗;上班族的西服上,一枚鲜红的国旗胸针格外引人注目;办公室的案头,精致的国旗与家人的照片并排而立;特殊的日子里,巨幅国旗自大厦顶端悬挂而下……形象思维通俗地说,就是把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形象,把它生动活泼地描摹出来,使之具有可感性。上面寥寥几笔勾勒的各个红旗画面,有力地表现了非典时期全国人民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评论中形象思维用得好,可使艰深的理论通俗化,把事物复杂的关系形象化,其感染力胜过逻辑的说服力。再如《中国主权不容侵犯》,为了说明中国人民的感情不可侮,中国的主权不容侵犯,针对美方的霸道行径,连用三个比喻说理:“中国领土绝不是哪家军队随便溜达的‘后花园’,中国领海绝不是哪家舰船随便游弋的‘游泳池’,中国领空绝不是哪家军用飞机随便进出的‘空中走廊’。”一个严肃的论题竟然写得如此生动形象,其感染力胜过多少逻辑的说服力! 我曾在专著《艺术与创新》中写道:“文字新闻中的视觉形象,是当前与电视,广播新闻竞争的强有力的‘武器’。”报刊新闻评论面对广播评论、电视评论、网络评论的严峻挑战,单靠逻辑思维的说理论述是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要,难以满足群众化的需求,在新闻评论中重视形象思维,把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结合起来,在渗透力上下功夫,可大大地提高传播效果。
手工业论文:基于SCM下西藏民族手工业成本抑制分析研究 摘要:随着拉萨民族手工业园区、日喀则民族手工业园区、扎囊手工业园区和民族手工业专业乡(镇)基地的建设,西藏经济建设始终贯穿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西藏由于运输条件、生产条件、气候条件等限制,民族手工业销售出现较强的季节性,运输成本、库存成本、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巨大。通过供应链结构分析现在民族手工业供应链中的潜在成本和现实成本,得出削减成本的方法:降低生产者与零售商之间的中间环节来减少运输成本;降低从原材料到成品的一切存货,并通过不断加快交货速度来缩短生产周期;在市场上提供民族手工业公开信息系统,方便消费者购买来减少交易成本;加强政府的执行力,来降低经营者的风险成本。 关键字:供应链管理 西藏民族工业 成本抑制 分析研究 一、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概况 民族手工业是西藏的三大传统产业之一。西藏民族手工业基本上都是个体经营方式,生产工艺简单、成本高、效率低,规模小,一直是西藏农牧民的主要副业收入来源。1959年民主改革后,西藏民族手工业得到恢复和迅速发展。到1965年,全区民族手工涉及33个行业,近100个企业,年产值由民主改革前的124万元上升到890多万元,年均增长率为32%。1981年至1989年国家为了支持民族手工业的发展,拨付了2340多万扩建民族手工业、建设新厂房、引进先进技术、培养专业人才来扶持该区经济。1994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大力发展旅游业带动当地商品生产,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96年,生产旅游商品实现利润560万元,比1985年增长76%。旅游产品销售额已占民族手工业产值的15%,品种规格发展到730多个。在人民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全区个体手工业发展到1000多户,4500多人,年产值290万元。截至目前,全区56家定点民族手工业生产企业中,有70%以上企业从事旅游产品及旅游纪念品的开发,旅游纪念品花色品种多达800多种,占据了民族手工业产品市场的重要份额。2009年,西藏旅游总收入达55.98亿元,其中旅游纪念品收入就达16.86多亿元,占旅游总收入的30%左右。山南地区民族手工业发展到近20家企业,主要产品20多类、800多个品种。藏毯、卡垫、围裙等传统民族手工艺品产值超过2亿元,带动农户2万余户、家庭作坊式生产专业户1800余家。那曲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民族手工艺厂商达到了50余家,具有藏北民族特色的地毯、牛羊骨工艺品、唐卡、民族服饰、金银铜器等20余种特色产品。2011年西藏民族手工艺品种类达到2000余种,总产值达到19.4亿,占旅游业收入的20%左右,远远低于国内平均水平。 二、供应链管理与西藏民族手工业研究文献综述 (一)供应链管理文献综述 美国埃米·朱克曼认为最先进的供应链管理(Supply Chain Management)不仅探索如何提高整个供应链中成本抑制(Cost Containment)能力;还必须满足消费者对及时高效的产品和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并且要考虑到技术领域的快速变化,从原材料或元部件的供应到送达消费者手中,使企业有能力对整个供应链中生产、物流和库存进行协调,降低存货水平、注入高新技术极速发货、促进质量改进,提高实践供应链管理。 飞利浦照明设备公司前任物流副总裁杰克·科普利顿认为:“SCM的趋势是要通过一套快速响应的体系更加贴近消费者。另一方面,它的目的是要缩短与原材料生产者相关的周转时间。于是他们就能够更快地生产出成品,以影响消费者即时的需求,而不是去预测长期的需要。这使供应商与消费者得以减少存货生产,同时又提高服务水平。”{1} 供应链管理包括货源的搜索、采购、生产、物流、销售等环节;成本抑制是供应链管理的驱动力;高新技术使准时制(JIT)发货和生产成为可能;物流是供应链中关键的促成因子;经济订购批量降低库存成本;安全库存是确定经济订购批量的保障。这就要求缩短整个供应链的循环周期,促使生产、运输、通信和交易的流程速度提高,达到零库存,以提高成本效益。 (二)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现状文献综述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的贡秋扎西副院长等在《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模式初探》一文从供给能力和需求潜力角度评估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水平,民族手工业供给出现以下几个特征:(1)产品质次价高;(2)技术设备落后和粗糙;(3)产量规模小且分布零散;(4)技术和管理人才严重匮乏;(5)原材料供应存在潜在制约;(6)内源融资能力欠缺而外源融资渠道单一,存在信贷配给等金融抑制现象;(7)政策扶持力度和侧重点有待突出;(8)虽然人均收入低,但城镇消费旺盛;(9)旅游消费季节性显著而增长趋势明显;(10)区外、国际市场对西藏民族手工业产品的需求在不断增长。 西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玉琴在《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对策研究》中指出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现状:1.行业集中度低,企业竞争力较弱。2.企业研发乏力,创新能力严重不足。3.产品销路不畅,企业开工不足。4.人力资源匮乏。5.资金匮乏。 这些研究尚未探讨制约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的关键成本因素。第一,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最关键的制约因素在于交通运输条件非常薄弱。第二,西藏民族手工业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季节性差异,导致大量的库存成本。基于这些原因,本文从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的供应链结构出发,揭示制约现在民族手工业发展的关键成本因素,以提高现在民族手工业供应效率。 三、西藏民族手工业供应链管理现状 (一)西藏民族手工业供应链管理现状 西藏民族手工业包括:五金工艺、木、皮、石、布、毛等加工制造业,代表产品有西藏的唐卡、卡垫、藏香、民族服装、民族家具、尼木的藏纸、加查的木碗、拉萨的金银器械、扎囊的氆氇、拉孜的藏刀、仁布的玉器、江孜的地毯、浪卡子的藏被、山南姐德秀的围裙等。 1.西藏民族手工业供应链结构。 2.西藏民族手工业的采购循环步骤: (二)西藏民族手工业供应链成本现状 1.运输成本负担大。拉萨从地区运送民族手工业的运输线路长,运输周期长,加上油价不断上涨,道路除了拉萨到贡嘎的唯一一条高级公路外,基本上都是二级以下的公路,火车并没有修进地区。而山南、林芝等地区的民族手工艺市场也是从各乡镇的小作坊和农牧民手中集中收取,在运输上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2.存货成本过高。西藏由于高原气候的影响,民族手工业的消费呈现出较强的季节性。在每年的“五一”之后,伴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手工业市场的销售量开始增加,但是在每年的“十一”之后,基本上除了本地居民的消费,外地游客消费量明显下降,在消费的淡季,库存成本就高。 3.交易费用成本存在。(1)供给者在购进西藏民族手工艺品的过程中,承担了大量的交通费、咨询费、人力资本等搜寻成本。(2)在销售前期,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搜索,供给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成本。(3)在买卖过程中,供给者和消费者之间会因为价格、质量、样式等形成讨价成本。(4)供给者根据自己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来预计自己的成本进行定价,与消费者经过讨价还价的过程,确定自己可以接受的价格,这个过程便产生了决策成本。(5)如果消费者不满意自己购买或预定的手工艺品,但没有事先与供给者达成协议,便形成违约成本。 4.经营风险成本威胁。(1)供应原材料的短缺、供应商对于经济收入的欲望变化和交货时间的延迟等供应风险。(2)由于供需季节性变化、消费者消费偏好的变动、新的替代品的出现和区外竞争等市场风险。(3)由原材料、制作工艺、技术、创新、产品产量等引起的产品风险。(4)由于西藏是多民族聚集的地方,商家在经营时也存在安全风险。(5)在买卖过程中的支付、管理费用、资金来源和利润等资金交易风险。 四、基于SCM视角下西藏民族手工业成本抑制分析 (一)运输成本 供应商从乡镇零散的民族手工业作坊手中收集加工好的手工艺品,再经过公路运往各个地区和拉萨市。如果是按物流货运的话,每公斤在15~25元之间,超出的按每公斤10~20元计算,从乡镇地区拉萨的运输成本非常高,往往超出了手工艺品的生产成本。例如:手工艺花的制作工艺非常简单,只需要模型圈、彩纱布、细铁丝、小钳子、纱线和配衬的叶子,制作一朵花的成本是4元钱,但由于运输等中间环节太多,成本达到了在10元钱左右。 (二)库存成本 由于西藏旅游呈现出较强的季节性变动,那么消费者不确定性需求肯定存在。夏季和节假日是西藏民族手工艺品销售的旺季,而冬季和正常工作日是销售的淡季,缓冲供给和需求,安全库存就成为降低成本的最关键的手段。我们利用民族手工艺品供应效率来选择经营者的最低库存成本及最佳经济订购批量。 较高的安全库存对不可预测的需求有较大的缓解作用,但是成本高,由于短缺成本很难能确定,只能根据当前的销售量进行预测,经营者根据预测来确定合适的手工艺品供应效率,用来预测存货直接满足需求的可能性。假如一个企业能够提供80%的同类手工艺品,这意味着它能够利用存货满足80%的订单,不能满足20%的已接订单。商品供应量需要以经营经验、竞争、知识、目标和消费者偏好等为基础作出决策。 (三)交易费用成本 西藏民族手工艺品的消费主体一般是外地游客,交易费用消费者承担的比重较大。交易之前,消费者只能通过咨询当地的居民、网上搜索、市场上自行搜寻等方式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民族手工艺品,承担了更多的信息成本。在买卖过程中,由于对当地民族手工艺品的质量、价格不了解,与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讨价还价的过程,付出了讨价成本。在交易之后,基本上游客都已经回到了内地或自己的国家,由于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消费者不满意,消费者承担了更多的违约成本。 (四)经营风险成本 西藏民族手工业的经营风险成本主要是来自于外界不法分子的威胁和旅游的季节变化。西藏是多民族聚集的地方,经营者在经营时存在着一些安全风险,所以,在自由贸易市场会配备很多保安,这些人的工资基本上来源于经营者所缴纳的市场管理费用。随着旅游淡季的到来,商家一方面要根据市场消费者需求量的大小来判断是否进货;另一方面要考虑其他经营者降价销售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存在更多的经营风险。 五、结论与展望 (一)结论 西藏民族手工业在发展过程中运输成本、库存成本、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巨大。所以,经济库存就显得尤为重要,削减成本的方法就是降低从原材料到成品的一切存货,并通过不断加快交货速度来缩短生产周期;降低生产者与零售商之间的中间环节来减少运输成本;在市场上提供民族手工业公开信息系统,方便消费者购买来减少交易成本;加强政府的执行力,来降低经营者的风险成本。本文通过供应链结构分析现在民族手工业供应链中的潜在成本和现实成本,找出适合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的最佳边际效率模式,目的是进一步促进该区经济的发展。 (二)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展望 随着拉萨民族手工业园区、日喀则民族手工业园区、扎囊手工业园区和民族手工业专业乡(镇)基地的建设,西藏“十二五”规划城镇设施重点建设拉萨、日喀则等地(市、县、镇)的城镇道路,城镇客运枢纽站和货运物流站,一定程度上减轻商家的运输成本。“十二五区规划”还提出“在国家西部地区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中心,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中转地和促进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全区最大的综合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和金融中心,现代工业发展基地和文化产业培育基地。”{2}笔者相信,随着各经济区的进一步建设,西藏民族手工业会越来越发展壮大。 (作者简介:杨阿维,西藏大学财经学院教师,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管理;张建伟,西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2级行政管理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经济管理 西藏拉萨 850000) 手工业论文:论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 摘要:技术创新是西藏民族手工业最紧迫的任务。文章在调查的基础上从生产工艺、技术人员、产品质量三个方面分析了西藏民族手工业的技术特点,提出了技术创新的五点建议:处理好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的关系;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创新类型;保护民族手工业传承人,培养接班人;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制定优惠政策,为技术创新创造条件。 关键词:西藏民族手工业;技术特点;技术创新 一、引言 西藏民族手工业产品主要涉及藏民族生产、生活和宗教用品以及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其中,江孜的地毯、姐德秀的围裙、扎囊的氆氇、加查的木碗、拉孜的藏刀、仁布的玉器等,在国内外都具有较高的声誉。西藏民族手工业作为西藏三大传统产业之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学者专门总结了西藏民主改革四十年来西藏民族手工业取得的成就,成为西藏经济发展的“支柱带动”产业。从“九五”计划开始列入西藏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行列,尤其在旅游业的带动下涌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虽然西藏民族手工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市场需求不足、无序竞争、成本高、缺乏技术支持、民族手工艺者流动性大、信息闭塞、独立发展能力差等,许多学者也对此做了研究。对此本文从民族手工业的技术特点出发分析其各个环节的技术落后问题,为技术创新理清思路和方向,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可行建议。 二、西藏民族手工业的技术特点 目前西藏民族手工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以传统技术为主,体现在工艺技术、技术人员和产品技术三个方面。 (一)工艺技术 1.手工为主,机械极少。西藏民族手工业仍然以广大农牧民的家庭作坊为主,企业形式很少,特别是具有现代技术的企业形式更少。尼木县吞巴乡总户数422户,总人口为2341人,从事藏香生产经营的有239户264人,全部采用家庭作坊式生产,分散经营,各自为政,其中,213户依旧采用传统手工制作方式制香。在藏毯行业,分梳、纺纱、染色、织毯、洗毯、剪毯等各道工序几乎都是手工操作,而且很原始;在日喀则市很有名的金银铜器加工厂调查中,工人们全部是手工操作,没有看到任何稍微现代的仪器设备。虽然民族手工业是从手工制作起步并发展壮大的,手工制作更是民族手工业的传统特色,但是,西藏民族手工业手工劳动强度非常大,产出非常少。然而手工业也并不意味着纯手工而拒绝机械,所以推广使用机械、减轻劳动强度是西藏民族手工业技术创新的一个必然方向。 2.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现有的大多数民族手工业企业创建于20世纪70、80年代,生产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具的改进、研制滞后,工艺流程中的生产技术环节落后,科技含量低,相关的科研投入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如一些地毯厂、卡垫厂的洗毛、梳毛、捻线和染色等工艺过程,仍然沿袭着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原始操作方式;乃东县地毯厂、拉萨市地毯厂的织架至今还是木头的,这种织架与现代的钢管织架相比,占地空间很大,更重要的是织出来的线紧密度不够;以氆氇架为例,这种编织氆氇、围裙、藏被的木质器械与300年前的结构及织法完全相似。企业如此,家庭作坊更不堪,甚至同样的产品工序繁简不一。 (二)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的特点也是西藏民族手工业技术特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目前,西藏民族手工业高级技术人员年龄偏大,缺乏继承人;一般技术人员短缺,且技艺参差不齐;专业研发技术人员奇缺,没有激励机制。在西藏民族手工业中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只有8人,且年龄偏大,一般都在50岁以上,他们基本是通过熟能生巧炼就而成的高级技术人员,但他们缺乏创新精神,缺乏继承人,有断层的危险。从广大家庭作坊来说,基本都是中级技术人员(比如师傅级别)和普通技术人员(比如学徒级别),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模式,并且师傅少,徒弟多,师傅的技艺参差不齐,徒弟的手艺更是千差万别。在企业中,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一直都很低,文盲和半文盲占到60%以上,仅有极少数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技艺水平参差不齐。49%的企业认为技术研发人员短缺,从而导致工艺、产品研发落后于市场需求。人是生产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技术人员的特点决定了西藏民族手工业现在所处的窘态。 (三)产品技术 由于上述特点造成了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产品品种单一和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 1.产品技术含量低。由于西藏民族手工业工艺简单、落后,有些行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体现不了技术含量,体现不出独特之处,感觉一眼就能看透似的,特别容易模仿。西藏手工业产品的易模仿性也直接导致了民族手工业产品创新的动力不足,因为一旦某个企业研发出新的品种、款式,很快就会有其他企业模仿跟进,同时技术研发人员短缺,所以民族手工业企业一般不愿意、也无能力在产品设计、技术研发上进行过多投入,更不可能有品牌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目前西藏市场上大量存在着内地或邻国借鉴西藏的工艺开发生产出来具有藏式风格的民族手工品和旅游纪念品。 2.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民族手工业的传统技术特点决定了,民族手工业要结合生产实践就地取材,虽然近年来有些材料取自工业产品,但材料、工序等技术标准不统一,缺乏精确的定量,基本根据制作者的主观感觉和熟练程度,使得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其实更多的是质量差。比如有些旅游纪念品,虽然价格便宜,但是做工粗糙,有的游客认为“总觉像是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东西。”有些纯手工制品质量上乘但是价格非常高,广大普通消费者群体根本无力消费,如正宗的唐卡、藏毯等。当然,我们既要发展高端客户也要拓展普通消费者。 3.产品品种单一。虽然西藏民族手工业种类繁多,产品繁多,但是人们仍然觉得产品品种单一,主要体现在同一种产品缺乏花色、规格、款式等变化。如果为了增加花色款式等就要经常改变工序,也意味着工序的增加,这可能会导致劳动的熟练程度下降,生产效率下降,本来就非常有限的产出更要下降。因此,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要改变产品品种单一的现状,难度是很大的,除非能进行工艺创新使工序标准化、定量化,实现工厂化、规模化生产。 三、西藏民族手工业技术创新的建议 为了保留住民族手工业的本质特色,为了对外宣传西藏民族文化,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为了增加广大农牧民的收入,为了整个民族手工业的可持续发展,等等,都需要对西藏民族手工业进行技术创新。 (一)要处理好传统技术与现代技术的关系 简单地说,现代技术是科技含量高,各种技术参数定量化、标准化,从而可以实现工厂化作业,进行大规模生产,达到规模经济效益。如鹤庆手工业者不断创新,提高技术,不但打制生活用具,而且开发出如银手镯、银碗筷、九龙壶等大众用品、摆设用品、纪念用品等。因此,技术创新是必然选择。但是传统技术也有优点,优点在于就地取材,就地加工,生产技术要求不高,经营灵活,成本低,适合西藏农牧民农闲时生产,有利于增加农牧民收入;同时传统技术是藏民族文化的长期积淀,具有强烈的民族性、宗教性和地方性,是藏民族文化的一个缩影。这就决定了传统技术不能盲目地被抛弃。 因此,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一方面要保持和弘扬一些特色的传统技术优势,在组织规模化生产上下工夫,强化地方工艺色彩,提高其市场价值;另一方面必须在依靠传统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加大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创新力度,应用现代技术改造和提升民族手工业。 (二)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创新类型 西藏民族手工业的工艺技术陈旧且落后、技术人员层次低且少、部分产品质量差且品种单一。根据这些技术特点,西藏民族手工业在创新成果上实行工艺创新与产品创新并重,在技术创新方式上自主创新与合作创新并重,主要实行劳动节约创新和改进创新,基本不考虑重大创新和资本节约创新,而且资本节约创新与西藏民族手工业的发展背道而驰。如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唐卡是以丝绢、墙体等作为载体的,是很稀少、很昂贵的,完全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但是通过自主创新、改进创新,在保留传统唐卡艺术的同时可以把唐卡图片“复制”在各种有形的载体上,如日常生活用的手提包、手机套、挂历、图书等等,利用机械规模生产实现劳动节约创新,最终完成产品创新,从而可以作为旅游纪念品销售,满足了市场需求。 (三)保护民族手工业传承人,培养接班人 一是保护好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目前部级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仅8人,西藏自治区级的传承人也在建设中。这些传承人年龄都偏大,居住偏远,离大城市较远,就医不便;同时要担心记者媒体的频繁打扰和传承人及其家人的过度爱慕虚荣而耽误了民族手工技艺的传授。政府有关部门注意好这些细节,主要是保护好他们的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为了培养人才和技术创新我们需要留住这些“大师”。二是狠抓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强化培训,选送相关优秀技术人员到区外企业学习,也可以组织手工技艺比赛,不仅可以选拔骨干技术人员形成技术梯队,而且可以大力宣传民族手工业。三是做好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民族手工技艺的培训。着重采用实践教学法,理论教学次之。不仅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而且可以普及民族手工技艺。四是丰富手工技艺传承模式。在手工技艺传承中,可以实行家庭式的血缘传承、开放式的学徒传授、职业学校式的技术培训、民间交流式的创新吸收等多种模式,要特别重视家庭式的血缘传承模式,这种模式无秘密可言,是最赤裸的传承。 (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 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互动关系理论认为,两者是紧密相联、相互促进的。一定要摒弃传统的重技术轻制度的倾向,注重同时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表明,制度创新往往比技术创新更为重要。西藏民族手工业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必须同时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并使二者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否则,单有技术创新没有制度创新,就会使技术创新出现“闭锁”效应;单有制度创新没有技术创新,则会使制度创新最终成为“无米之炊”。西藏民族手工业制度创新主要包括激励机制创新和风险机制创新。技术创新不仅体现在企业中,而且潜伏在广大的民族手工业艺人之中,或许有些技术创新就埋没在其中,如果通过各种形式的保护和奖励等激励机制使之显现,必将促进技术创新的广泛扩散。风险机制创新是指对技术创新的风险通过多种途径给予化解,如通过财政资金对技术创新的手工艺人、培训学校、企业给予一定的事前资助,技术创新失败后银行贷款可以部分减免或延期偿还,等等。 (五)制定优惠政策,为技术创新创造条件 一是提供优惠的资金支持。制约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的困难之一是资金短缺,这同样也反映在技术创新方面,因此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优惠的融资政策,给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提高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津贴标准,为技术人员的培养提供资金支持,为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提供场所、设备等。二是通过各种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有效保护技术创新成果。西藏民族手工业企业或个人对商品的品牌意识淡薄,商标注册和产品包装严重滞后,对商标的应用与保护不够重视,对专利保护没意识,这也是造成本地产品易模仿的原因之一。政府和有关部门除了宣传专利保护、品牌意识外,还要积极奖励知名品牌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以及知名品牌和商标的设计者,通过物质的和精神的激励措施使其保护技术创新的成果,从而也可以区分本地产品与外来产品。总之,资金支持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前提条件,保护创新成果为技术创新解决了模仿的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西藏农牧学院) 手工业论文:西兰卡普手工业产业链中生产环节的组织作用研究 摘 要:本文以恩施州来凤县凤南土家女儿绣有限公司为西兰卡普生产厂商的代表,研究了生产环节对于西兰卡普手工业产业链的组织作用。研究结果发现,生产环节对于西兰卡普产业链有着扩大产业链规模、促进产业链优化等积极影响。同时,我们认为,作为生产环节的厂商还应当进一步完善生产模式并考虑行业联合,从而更好地发挥其组织作用。 关键词:西兰卡普 手工业产业链 生产环节 组织作用 1.引言 生产环节是产业链中的关键一环,充分发挥生产企业在西兰卡普产业链中的组织作用可以有效的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王宁,孙国栋在《政府和企业在构建产业链过程中的投入分配研究》中提出,企业是整个产业链的优秀,这些企业对产业链的形成和运作起着关键作用,往往是一个优秀企业吸引很多企业聚集在其周围。形成一条产业链,在以后的产业链运作中,这些优秀企业也是产业链管理的主要力量。孙国栋在《产业链的形成及稳定性研究》中进一步提出产业链中的优秀企业可以通过自身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充分发挥企业的组织作用,在成员企业自愿支付的基础上来优化调整产业链,使产业链的资源达到最有效的配置,进而使产业链整体的收益达到优化,从而使产业链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保持稳定。在稳定产业链的研究上,他进一步提出产业链的成员企业之间具有供需关系,彼此之间为了总体利益和个体利益最大化而相互合作组成战略联盟。产业链成员企业间的合作是一个博弈过程,企业间的长期合作正是彼此间合作博弈的均衡。 由此可以看出,优秀企业在产业链的形成、发展以及稳定工作中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的良好组织作用,不仅能够拉动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还能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平衡收益,稳固战略联盟,使产业链稳定地发展。 西兰卡普是土家族著名的民间传统工艺品、我国“四大名锦”之一。西兰卡普的发源地、现有的西兰卡普的主要产地之一的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当地,凤南土家女儿绣、土家织锦村民族工艺、满妹土家民间传统工艺品三家公司形成了为该产业链中的西兰卡普生产环节的主导和优秀力量。其中,凤南土家女儿绣公司作为2008建厂发展至今的西兰卡普生产商,经历了生产方式的变革,并率先破旧迎新,实行组织结构优化和生产分工,极具典型性。因此本文以来凤县凤南土家女儿绣有限公司为例,采取案例研究方法,通过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收集资料(详见表1),研究讨论生产环节在西兰卡普产业链中组织作用的发挥。 2.案例分析 2.1公司介绍 来凤县凤南土家女儿绣有公司(以下简称土家女儿绣),是一家以生产自主设计土家族服饰为主的特色服装企业。创立于2008年9月,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总部设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现有员工100多人。土家女儿绣的主要产品为土家族苗族民族服饰,其中包含西兰卡普(壁画、抱枕、地毯、床上用品、拖鞋、围巾、挂包)、土家手工绣花鞋、手工绣花鞋垫、土家民族服装(民族盛装、民族职业装、民族生活装)及各种民族手工艺饰品,产品精美而富含传统民族特色,深受国内外游客朋友喜爱。 企业历时五年,探索出适合企业自身的生产模式,企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员工人数逐步增加,产量稳定增长。生产规模的扩大不仅促进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明确分工,也促使企业与外部的联系日益紧密,逐步建立起与外部的协同机制,最终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销售机制,而且规模的扩大也促进整个行业规模的扩大和产业链各环节的分工与协调。 2.2通过完善生产模式,扩大产业链规模 西兰卡普手工业生产环节的厂商通过组织结构的改进和自身生产模式的不断完善,在产量和销售等方面大大提升自身实力,扩大产业规模,从而在原材料、运输等环节带动产业链规模的扩大。来凤县当地的6家生产厂商中有4家完成以下生产模式的发展轨迹,另外2家则是后期成立,直接从“公司+基地+农户”过渡到生产和组织结构的进一步分工专业化。具体发展轨迹如下: (1)家庭作坊生产模式 土家女儿绣是由家庭式的小作坊发展而来的,在2008年建厂之前,主要由作坊主负责,作坊囊括了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的所有工作,作坊主负责联系棉线厂,制定生产计划和联系销售。 作坊主按照订单的需求给每一位工人制定工作任务,生产工人负责产品从织布、加工到成品的全部工作,并按照不同产品的规格领取计件工资。在这种生产模式下,完成一个订单的过程大致如表2所示: (2)“公司+基地+农户”生产模式 土家女儿绣在2008年正式成立公司,原有家庭作坊式被淘汰的同时,引进了正式的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结合“公司+基地+农户”生产模式,原作坊主马老板出任总经理,负责联系销售组织并对订单进行大致分工。公司的生产环节按照产品的不同类别被分为三个车间,分别负责西兰卡普服装、鞋子及其它物件如挂件、饰品的生产。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土家女儿绣第一次出现了生产分工。 随着订单数量的增加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土家女儿绣受到同行业其他农业产品生产营销的启发,对公司超负荷的订单引进“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如图2所示)。以不同的车间作为和农户联系的基地,车间为农户提供原材料、生产标准以及必要的技术指导,并对农户加工完成的物品进行统一的验收并登记数量,月底由公司计件发放工资。 公司自2008年成立之后,共有员工60人左右,相较于不到20人的家庭作坊,在生产规模已经得到了扩大。虽然还是又一名员工独立完成一件成品,订单的生产流程也与家庭作坊式相似,但由于“公司+基地+农户”生产模式的引进,也能按时并保证质量地完成当时所有的订单。 (3)生产环节实现专业化分工 2009年以后,随着土家女儿绣积极参加政府举办的展销、示范园等活动,渐渐有了名气,更是凭借独具特色的西兰卡普拖鞋与福建的一家公司签订了长久的合约,订单数量相当可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数量已经上升至100多人,要完成订单的要求还是很有难度,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再一次的生产分工就应运而生了。 这一次的分工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组织结构层次,如图3所示,由于鞋子订单数量的大幅度上升,土家女儿绣将以前负责生产鞋子的车间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分厂,由邱经理负责,张经理分管的厂主要生产服装及小件物品。各分厂延续了之前的组织结构,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财务压力增加,于是将会计部从办公室里独立出来,负责处理财务相关的工作。虽然主要的销售联系是由总经理与两位分管经理负责,但是两个厂的业务分工使公司的管理更为科学。 另一方面,生产环节的分工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决定性力量。从2010年起,土家女儿绣不再延续一名工人单独完成一件西兰卡普成品的历史习惯,由鞋厂开始,将车间按生产流程进行划分。例如,做出一双成品鞋主要有织布、做鞋面、做鞋底与缝合的4个步骤,因此,鞋厂的4个成产车间分别只负责织布,剪鞋样、粘布片、包布片,扣麻线、纳鞋底,做鞋帮、订鞋底的工作,同时,以每个车间为基地的农户也同样只负责某一个环节的工作,农户登记交货到基地的成品或者半成品都单独算进每个车间的生产量。另外,虽然质检车间负责最终成品的检查工作,但是每一道工序加工之前都会检查上一个步骤的半成品质量,根据情况淘汰或者返工。到目前为止,女家女儿绣都在采用这样的生产模式,具体完成订单的步骤由表3所示。 生产环节的分工实施之后,土家女儿绣产品的生产周期普遍缩短了一半,打西兰卡普鞋垫如果由单个人生产,大约需要5天左右,如果采取流水线生产,则大约2天就能完工。随着分工的进一步完善,土家女儿绣去年营业额达到了480万元,今年上半年则已达500多万元。 2.3通过产业链纵向联合,促进上下游优化组合 在手工业产业链中永远不缺乏“全职型”生产商,即在进行产品生产的同时,兼顾仓储运输、批发经营、终端零售等多项环节——但这种包罗产业链各项环节的经营方式似乎并不适合这类年销量仅数万件的民族手工业产业。现阶段的大部分民族手工业产业普遍有规模小、流动资金少、产量不稳定等特点,要想凭借自身的资源完成产业链的各项环节,就容易出现摊子铺太大、资源分配不合理、管理混乱等情况。此外,产业链各环节链接不紧密,产业链各环节不愿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那么生产农户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不能形成一条紧密的利益链条,无法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运行机制。基于这样的现状,对西兰卡普产业链而言,要实现产业链的发展和优化,则应当是找准生产厂商的定位,推动产业链分工更加专业化。土家女儿绣则是西兰卡普厂商中促进产业链分工优化方面的典型例子。 土家女儿绣在2008年从作坊走向厂房后,在生产模式进一步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产量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同时,为使产业链各环节紧密相关,它与关联上、下游环节签订了多项协议。 (1)上游环节 西兰卡普生产商的上游主要是棉线等供应商,因为这类农产品价格和供应量不稳定的特点,如果只是按需不定时购买,难以应对偶然的大批量订单需求。目前,土家女儿绣已和新疆地区的棉线厂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拥有相对稳定供应商,在价格和供应量等方面较之前有更大的保证;同时,对于供应商而言,棉线产品有了相对稳定的需求——生产商和上游的紧密联合、利益均沾在抵御风险,应对市场变化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2)下游环节 考虑到下游需求有限而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缔结契约又有很大难度,下游销售渠道的稳定、延伸和拓展就显得尤为重要。销售和宣传市场是手工业产业链环节上的一个关键部分,是产品附加值较高的部分。健全的营销网络只是品牌成功的因素之一,有好的营销网络不一定成功,但是没有好的营销网格一定不会成土家女儿绣迈入正式厂房后,在与下游的联系方面也更加紧密、科学。 首先,土家女儿绣将运输从公司业务中分离出来,全部交给当地物流公司,并签订运输协议。协议主要针对运输方式、价格、时限等方面做了规定。 其次,由于西兰卡普生产厂商规模、资金以及民族手工艺品的自身特点等的局限性,由厂商直接面向消费终端展开销售、拓展销路并不那么具有经济性和时间效率。在众多西兰卡普生产厂商进行由厂商开店零售到依托销售中间渠道的转换中,土家女儿绣也将产品主要销售方式定位在为中间销售商提供货源,开始了自己的销售向下游转换延伸之路。通过网络信息、社会关系等资源,厂家将相对有限的资源和人力集中应用于与旅游景点零售商、国外出口商等中间渠道进行宣传、洽谈、销售上,并签订销售商协议以规定每年提供的西兰卡普件数、价格等。 这样一来,厂商在进行订单处理之后便将自己与运输、销售独立出来,免除了由厂商直接面向消费终端拓展销售可能产生的付出回报比例失调、资源浪费,同时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实现销售水平的相对稳定。此外,土家女儿绣厂商通过协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为价格不稳定、资源有限引起的风险。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将来西兰卡普厂商进一步发展壮大、资金雄厚、业务规划明晰的前提下,厂商完全可以考虑直接面向消费者进行国内零售和出口,完成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的整合攫取更大的利润,但在现阶段,在认清自己的定位的基础上,依托运输、销售专门行业,良好利用产业链中各环节的分工,扩大自身的实力,促进西兰卡普产业链中运输和销售两环节的进一步发展,无疑是西兰卡普生产商成功地促进和产业链上下游互利双赢的局面。 3.结语 本文以土家女儿绣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例进行分析,研究了西兰卡普手工业产业链中生产环节的两项基本而重要的组织作用。我们发现,土家女儿绣作为西兰卡普生产商的典型代表,主要通过自身内部生产模式的改进完善和清楚定位、与上下游建立紧密的利益均沾合作关系两大方面推动了西兰卡普产业链中各环节的协作和发展。 以案例分析为基础,我们对处于西兰卡普手工业产业链中的西兰卡普生产商得到如下结论和建议,并为日后的西兰卡普产业链的进一步研究找准方向。 3.1结论 西兰卡普手工业产业链成员之间的价值链活动是相互影响的,如果产业链成员把自己的业务活动作为一个独立活动,难以获得准确的需求或者供应信息,增加运行成本。相反,在本案例中,土家女儿绣通过内部优化和上下游关系结构优化,发挥自身在产业链中的独特的推动作用,将各节点企业经过各种经济技术联系相互链接,在自身壮大的同时带动行业发展、产业链一体化整合。因此,不难看到,手工业产业链中生产环节对产业链发挥的作用巨大,不仅是生产厂商自身,各节点企业及相关行政管理单位也应当对西兰卡普厂商的今后的规划和实践上提高重视,集体探索并保持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3.2建议 (1)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实力,协调产业链各环节利益关系,带动行业发展。 a.重视设计研发,将其置入发展规划,同时适时申请专利。基于设计毕竟产业链不可或缺的因素,同时厂商经费划拨有限的考虑,可以通过和科研机构或学校,尤其是民族类大学合作,与美术、民族、经济、管理等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如科研实习基地,获得高质量的协助,试验改良或增加生产工艺,并适时申请专利,增强竞争力,形成自身独特的优势,丰富西兰卡普产品线,使西兰卡普成为高品质的商品,并拉开其与廉价产品的区别。 b.农户参股。让生产农户购买公司部分股权,使得农户成为公司的一份子,与公司利益相关,在这种假设的前提下,不仅会提高产品质量,还能稳定公司产品的回收数量,从而在供应方面提供了保证。 c.建立价值协调机制。在产业链日益紧密的情况下,不可否认,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龙头企业与优秀企业定会取得最大利润,但在此过程中,也应当在考虑多方的条件下协调好价值分配体系,使其有足够的弹性应对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2)目前西兰卡普厂商在产业链的纵向整合方面发挥了较大的功能和作用,但在地位并不逊于纵向整合的横向整合方面却鲜有人涉足。依西兰卡普市场上出现机器制品,以次充好的现状看,成立行业联合会,各生产企业在制作标准上同步、协调是十分必要的。 西兰卡普采取的是传统手工技艺,那么就存在着产品文化特色、情感特色浓厚,不同于机械化的大批量生产,因此具有唯一性,且它的价值应该高于批量生产的织锦。但市面上不乏机械批量生产的“伪西兰卡普”,在没有购买经历和织品辨识能力的情况下很容易被欺骗,对消费者自身和西兰卡普手工厂商造成巨大的损失。在这种背景下,西兰卡普厂商应当考虑行业内联合,成立行业协会,抵制机器西兰卡普制品,为手工织锦制定统一标准,做好统一的防伪标签,在竞争中寻求合作,共同为彼此的利益而争取。此外,在抵制“伪西兰卡普”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寻求政府支持,禁止机器批量生产的织锦采用“西兰卡普”的标签进行销售等统一标准,并在这个过程中积极寻求政府支持。 3.2今后研究方向 在未来的研究中,讨论西兰卡普产业链中各环节的运作机制、作用以及站在整体的西兰卡普产业链的视角来看产业链的发展策略是两个比较重要的方面。虽然基于目前的调研和案例分析,我们整理并总结了西兰卡普手工业产业链中生产环节的组织作用,但只是基于产业链的某一环节,尚缺乏对整体产业链各环节的完善分析和站在一条完整产业链的高度提出其发展策略的相关研究。因此,未来可以更进一步地基于多环节、多案例研究得到更为丰富和具体的结论。同时,在本文中已经有意识地提到产业链的横、纵一体化,那么,为了实现西兰卡普产业链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实现产业链横、纵一体化也是未来研究的重要方面。 手工业论文:英国中世纪与中国宋代手工业立法比较 摘要:中世纪(公元476年-1453年)英国和中国两宋时期(公元960年-1279年)基本上处于同一时间阶段,对两者之间经济立法的比较,有利于我们发现经济对于法律的基础作用和法律对于经济的制约作用。由此,通过本文来分析手工业生产管理法制的异同,进而理解两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手工业;生产管理;立法;经济基础 对于经济立法中的手工业生产管理,中世纪英国和中国宋代都有其自身特点。虽然学界许多学者认为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开始于明代,但应该看到,"在宋朝时期由于宋代手工业生产中已经形成了细密的行业间和行业内社会分工体系,但生产过程中的专业化劳动分工并不发达。因此,宋代手工业分工的发展对商品供给的增进作用主要是表现在商品种类的扩大而不是同一种商品数量的增长。"[1]本文拟以中西方经济立法功能为主线,通过对中世纪中后期英国乡村手工业的发展和生产管理模式与中国两宋时期地方手工业的建立和管理法制之比较,来分析中西方在形成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的经济基础和法制建设。 一、中世纪英国乡村手工业的管理制度的特征 乡村手工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其发展是建立在手工业技术、组织、管理日趋成熟的基础上的。自1066年诺曼征服以来,英国逐渐确立了封建庄园制度,中世纪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英国乡村手工业开始逐渐形成,并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英国中世纪晚期乡村手工业就一直受到"庄园制度"的影响,从而使其生产管理制度具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英国中世纪的乡村手工业生产管理的封建性。中世纪英国的乡村手工业生产劳动力主要来源于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一部分农民,其虽然脱离了封建领主对其在土地上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其依然是在领主的领地里从事手工业生产,这就必然受到封建领主或庄园主的管理和制约。这也正促使其后农户逐步减少家庭工业生产,越来越依赖村庄和城市工匠向他们提供产品与劳务,城乡独立的工匠阶层由此而兴,但在一定程度上并未完全摆脱领主或庄园主的剥削。 其次,手工业生产管理的资本主义性质。在手工业中,同样存在着早期的工资劳动者,这表现出中世纪英国在手工业者管理方面某种程度上的平等自由。中世纪手工业的主要形式是手工作坊,在作坊里从事生产的是师傅、帮工和学徒。帮工就是早期手工业的工资劳动者。他们工资的支付是各式各样的,有计时制,也有计件制,有时付货币,但更流行实物工资。这就充分反映了当时在手工业生产管理上已经开始产生资本主义的萌芽,有了专门的技术分工和生产者群体,促进了英国的经济发展。 二、中国宋代手工业的管理制度的特征 中国宋代手工业和英国中世纪有所不同,包括一般官民的日用品和盐、酒、茶以及矿产品等榷禁物品的经营,其将手工业按组织方式分为官营手工业和民营手工业。官营手工业可分为中央直属和地方政府主办两部分,中央直属手工业又有京城与地方之分。中央设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盐铁司。地方产地设场务,负责具体生产、运销、税收事宜。一般来说,官营手工业政府以行政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具有强大的固定资本投入基础和流动资金来源,并通过行政(劳役)或市场(雇佣)的方式获得需要的劳动力,因而可以组织大规模的生产,在生产中可以形成细密的专业化劳动分工。而在资本市场功能存在缺陷的传统社会里,民营手工业资本积累主要来源于自我积累,资本扩张受到限制,约束了生产规模的扩张。 在两宋时期,随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生产也更加繁荣,生产规模、生产品种也日益扩大和增多,并由自然型向商品型转化。所以,加强手工业生产的管理,制定相关法律,就成为宋代统治者的当务之急。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继续发展的时期,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相适应,其封建法律制度已达到相当完备的地步。尤其是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手段--经济法制显著增多,并在经济活动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 其中,盐法、酒法以及生产中监官职能的法律规定表现了管理法制的严密和细致。关于食盐的煮制,宋政府规定只有官籍畦户才可制盐,禁私人煎盐,盐行专卖的法规极其严苛。在造酒业上也有一套严格的法律规定,宋代在大部分地区实行榷酒制,国家置官吏局署负责"榷酤"(即榷酒),各州城内置务酿酒,其优秀是官府控制酒曲的制造和酒的专卖。另外,对于监官的管理职能主要有两方面:生产定额与产品质量和规格,严格控制生产管理环节,以此来促进工商业的发展,从而加强了在经济方面宋代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三、生产管理制度对英国中世纪和中国宋代经济的作用 生产管理法制是经济立法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因素,它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英国中世纪时期,正是由于在生产管理上的严格规定和政策引导,才为后来的资本主义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在中国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和国力鼎盛发展时期,由此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的萌芽。两国特有的生产管理法制,在两国发展中有着殊途同归的历史作用。 首先,来看英国中世纪的生产管理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作用。正如上述,中世纪的英国处于封建统治的转折时期,此时的庄园制度对英国在生产管理方面影响很大,英格兰统治者为了满足封建地主的利益需要,开始加强对乡村手工业的法律调整和管理。最为突出的是对庄园制度下乡村工匠和作坊的管理体制,其为乡村手工业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据统计,"在13世纪可能占乡村人口总数1/2的人都是全职或兼职的工资劳动者。保守的估计这些劳动者的人数应超过100万,甚至可能接近200万"。[2]这使得私有经济和商品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乡村手工业阶层的"权利"意识开始萌芽。与此同时,这也促使以体现商品经济一般规律为特征的罗马法被引入英国公法领域。由于罗马法复兴运动中,罗马法关于人身和财产的规定及其精神的阐释与传播,在很大程度上唤醒和增强了民众的权利和平等意识,这亦进一步加快了中世纪英国乡村手工业的蓬勃发展,推动整个乡村经济向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过渡。 其次,中国宋代手工业管理法制对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促进作用。在宋代,工商业基本由国家控制,工商业方面的经济法律也具有明显的专制主义色彩,但也体现出对实效性和独创性的追求。政府对承买法的推行,手工作坊里允许将劳役制改为雇佣制,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宋代工商业的发展。[3]雇佣制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虽未进一步成长起来,但也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一种标志。如前所述,宋朝政府对地方政府和分布于地方的手工业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尤其是在监督管理手工作坊上,更是规定了大量的法律制度。这就促使了手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加强了经济生活中劳动分工的细化,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法律对经济的反作用,实现了国家经济的繁荣。 综上所述,英国中世纪和中国宋代的经济法制虽然都有其局限性,但总的来说,是与当时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它既承袭了先代的立法成果,又能根据现实的经济发展实情,制定出了一套可行的经济法规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英国中世纪和中国宋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殊途同归的促进作用,同时也给后人留下了一定经济立法的借鉴。 作者简介:崔羽(1981.8-),男,陕西西安人,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从事民商法理论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研究;郑德康(1954.4-),男,河北定州人,陕西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从事科技信息及工程技术研究。 手工业论文:金代中都地区手工业述略 摘要:金代中都地区的手工业,在经营管理、品类发展、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发展。在手工业的经营管理上,官营手工业占主体地位,其管理机构日趋完备,行业分工精细。官府手工业的工匠有官匠、军匠和民匠几种形式,其中民匠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民间手工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金代中都地区的主要手工业类型有纺织、冶铸(军器)、制盐、酿酒、采煤业等等。 关键词:金代;中都;官私手工业 关于金代中都地区的手工业,据笔者检索,目前学术界尚无专文系统探讨。与之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中国经济史和北京史等撰述中,其中有程度不等的资料整理和学术研究工作。中国经济史方面,如漆侠等撰《中国经济通史·辽夏金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十八章“恢复和发展中的金国手工业生产”考察了金代整个统治区域内的采掘、铸钱、纺织、陶瓷等手工业,对中都地区手工业亦有涉及。北京史方面的相关成果多一些,如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北京史资料长编·辽金部分》(北京燕山出版社1986年版)、曹子西所撰《北京历史纲要》(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年版)、孙健等撰《北京古代经济史》(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版)、于杰等撰《金中都》(北京出版社1989年版)等,对金代中都地区的官、私营手工业及主要手工业类型均有或多或少的介绍和研究,具有一定的学术参考价值。本论文拟在前此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史料,对金代中都地区手工业的总体状况予以论述,以期对此专题的研究有所助益。 在北京城市发展史上,金代是北京由“军事重镇”向“帝王之都”过渡的重要时期。贞元元年(1153年)金海陵王迁都燕京,改名中都卷。金迁都中都城后,逐渐建立了统治整个北部中国的政权中心。 辽末金初,在辽宋和金宋争夺燕地的战争中,燕京城遭到很大破坏。天会元年(1123年)四月金兵自燕地退走,燕京被搜刮一空,“城市丘墟,狐狸野处”,成为一座残破不堪之空城,原有手工业基础因之遭到毁灭性打击。 金灭北宋时,从汴梁俘虏的大批工匠很多都被安置到燕京,“各便生养,有力者营生铺肆,无力者喝货挟托,老者乞丐于市,南人以类各相嫁娶”(卷98引赵子砥《燕云录》)。金迁中都后,随着经济恢复和人口增加,手工业生产迅速发展起来。 金代中都地区的手工业,在经营管理、品类发展、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等方面均有明显发展。在经营管理上,官营手工业占主体地位,其管理机构日趋完备,行业分工精细。官府手工业的工匠有官匠、军匠和民匠几种形式,其中民匠有一定人身自由。民间手工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金代中都地区的主要手工行业包括纺织、冶铸(军器制造)、制盐、酿酒、采煤业等等。其中,酿酒、采煤等行业为发展较迅速或新兴的手工业部门;纺织、冶铸(军器制造)、制盐等则在前代基础上有新的成就和进展。 一、官私手工业状况 1.官营手工业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金中都官营手工业十分庞大,设置繁杂,分别属于工部、少府监等政府机构和宫廷各部门。工部“掌修造营建法式、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泽之禁、江河陧岸、道路桥梁之事”(卷55),下设各专门机构。覆实司“掌覆实营造材物、工匠价直等事”(卷55)。修内司“掌宫中营造事”(卷56),有兵匠1065人,兵夫2000人,具体负责宫廷工程的营建和修建管理工作;修内司虽名隶工部,但实际由少府监长官提控。都城所“掌修完庙社及城隍门钥、百司公廨、系官舍屋并栽植树木工役等事”(卷56),主要负责官署修造工程,其职责是“监督工役”,“支纳诸物”等。祗应司“掌给宫中诸色工作”(卷56)。上林署“掌诸苑园池沼、种植花木果蔬及承奉行幸舟船事”(卷56)。少府监是官营手工业管理机构,“掌邦国百工营造之事”(卷56),掌管尚方、织染、文思、裁造、文绣等多个手工业部门。尚方署“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卷56);图画署“掌图画缕金匠”(卷56);裁造署“掌造龙凤车具、亭帐、铺陈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帘额、绦结等,及陵庙诸物并省台部内所用物”(卷56),有固定裁造匠6人,针工37人;文绣署“掌绣造御用并妃嫔等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卷56),有绣工1人,都绣头1人,副绣头4人,此外还有女工496人,其中上等工70名,次等工426人;织染署“掌织红,色染诸供御及宫中锦绮币帛纱毅”(卷56);文思署“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銮局车具亭帐之物,并三国生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卷56)。 除工部和少府监外,掌管官营手工业的还有军器监、太府监、秘书监、宣徽院、户部等机构。军器监“掌修治邦国戎器之事”,其所属军器库“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课横添和买军器”;甲坊署和利器署“掌修造弓弩刀槊之属”(卷56)。太府监所辖酒坊“掌酿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典给署“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卷56)。宣徽院辖尚衣局、仪鸾局、尚食局、尚药局和尚酝署、侍仪司,尚衣局“掌御用衣服、冠带等事”;仪鸾局“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事”;尚食局“掌总知御膳、进食先尝、兼管从官食”,其下属负责“给受生料物色”与“给受金银裹诸色器皿”;尚酝署“掌进御酒醴”;侍仪司“掌侍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各给其事”(卷56)。户部设印造钞引库和抄纸坊,“掌监视印造勘覆诸路交钞、盐引,兼提控抄造钞引纸”(卷56);宝源监和宝丰监专营铸钱(卷48);秘书监设著作局、笔砚局。殿前都点检司辖器物局、尚辇局以及武库、武器两署,器物局“掌进御器械鞍辔诸物”;尚辇局“掌承奉舆辇等事”;武库署“掌收贮诸路常课甲仗”;武器署“掌祭祀、朝会、巡幸及公卿婚葬卤簿仪仗旗鼓笛角之事”(卷56)。 据上可知,中央政府和宫廷执掌的官营手工业机构相当完备,分工极为细致,有些机构设置重复交叉,因此机构的裁撤增减及其执掌内容变化也是常有的。具体可见《金史·百官志》。 手工业论文:手工业复兴与设计的高情感特征 摘 要:在后现代设计中的手工艺复兴,不仅是个人性的手工制作和单件设计,也不是原有手工艺的回归,而有更深刻的含意和新的定位。在当代的设计领域,高情感的设计已成为设计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后现代设计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高情感设计的一部分。 关键词:手工业;复兴;设计;高情感;特征 一、后现代主义设计 后现代主义的设计观是一种开放的、兼容并蓄的设计观。设计师们乐于接受各种历史风格和时期的东西,为新设计服务,在这一思潮影响下,怀旧情绪和风格复兴、传统与地方意识交织在一起,一些家具生产企业也开始生产传统家具。 对传统样式的关注与喜爱,也导致了手工艺的复兴。在英国这样的欧洲国家,莫里斯的艺术与手工艺运动虽然过去了近百年,但其影响几乎一直没有消失,60年代后期以来,在反对现代设计的思潮中,手工艺的价值又重新得到了人们的认可与重视。人们认识到,手工艺作为历史文化的积累和产物,具有人性化的特点,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在高科技的现代社会中,它不仅作为一种文化和艺术的形态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而且作为高技术结构张力的一个互补机制,在平衡人的精神和心理承受能力方面发挥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微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进入人的生活领域,而产品的外形和色彩往往也是那种高科技风格独有的样式,色彩以灰色、黑色为主,造型以盒式的几何体为主,光洁、规整、严峻、冷漠。80年代以来,这种一统风格的设计开始改变,首先在家电及电脑上出现曲线形态和热烈色彩的设计,来改变那种刻板而冷漠的微电子技术形象,如日本雅马哈、夏普、三洋等公司,设计生产的视听设备呈曲线形态,色彩丰富热烈。1984年英国罗斯公司推出的便携式收音机,一改黑盒式的男性化设计,使用红色塑料外壳,线角和转角全作了弧线处理。类似的设计被称为“软高技”的设计,其设计的特点是:以明亮活泼甚至艳丽的色彩替代黑、灰,以光洁、平滑的流畅曲线和圆角取代直角的盒式结构,以塑料等轻质材料取代冷漠的金属材料。这种设计趋向的生成,一方面是后现代设计思潮影响的结果,另一方面,高科技的物质环境,使人的日用起居到交通、工作场所无不处于一个机械化、自动化的高技术的影响和控制之下,人性的失落成为人类面临的一大难题。诚如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所指出的:“自从70年代以来,工业及工业技术逐渐从工作场所转移到家庭。高技术的家具反映出过去辉煌的工业时代。厨房里的高技术,它的高峰是食物处理机的出现,使我们的厨房也工业化了。最低限度主义使我们的起居室变得毫无人性。当然最后侵入家庭的高技术是个人电脑。”当工厂自动化、办公室自动化后,微电子技术大量地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进入家庭和人生活的各个层面,人与人的交流通过网络而进行,在网上的交流实际上阻碍和减少了人面对面交流的机会,造成新的人情的孤独与疏远。 二、设计的高情感特征 约翰·奈斯比特指出:“无论何处都需要有补偿性的高情感。我们的社会里高技术越多,我们就越希望创造高情感的环境,用技术的软性一面来平衡硬性的一面。”所谓高情感的平衡,即人性的平衡,手工艺作为人性化的产物,手工艺品作为人造物,具有高情感的特征,应成为这种平衡的工具之一。 在后现代设计中的手工艺复兴,不仅是个人性的手工制作和单件设计,也不是原有手工艺的回归,而有更深刻的含意和新的定位。诚如英国学者大卫·派在其著作《工艺的本质和万一》中指出的那样,手工艺的复兴一是纠正现代主义设计原则中对手工艺的偏见,同时亦是对传统工业设计观念的挑战。设计的目标是人的需求而不是一种生产方式,因此,不能以某种制造方式来排斥进行更多设计方法探讨的路径,而手工艺的方式能超越制造手段的限制,开拓更广阔的产品设计领域。意大利著名设计师布兰兹亦认为,对于后工业时代的设计, 没有必要区分手工艺与工业之间的不同,任何一种生产方式都是为人提供更高质量的生活方式,在大生产日益发达的情况下,小批量、多样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当代的设计领域,高情感的设计已成为设计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后现代设计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看作是高情感设计的一部分。 高情感设计有着众多的表现形式和范围,对人的无微不至的关爱能够细致地体现在设计的每一环节之中,如利用人体工程学的研究成果结合计算机辅助设计,创造出高科技与高情感完美结合的产品。德国设计师路吉·柯拉尼是一位以独特的有机风格享誉设计界的人,他所作的设计立足于高科技与高情感的完美统一,采用大量的有机形态作产品设计,其范围从日常用品到汽车、飞机等大型交通工具,这些有机形态设计,充满了复杂而流畅的曲线。在对高科技和人类工效学充分掌握的基础上,他力求自己的设计符合生物学的原理,甚至有着与生物相同或类似的形态。 设计的最终目标是为生活、为人的设计,因此,设计的发展始终应以人为优秀。而人对设计的认识,也会随着其自觉而日益深化,并最终通过产品设计和生产体现出来,产生更多、更优秀、更符合人的需要的产品。 手工业论文:促进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 摘 要:西藏民族手工业是西藏最传统和最具有特色的民族产业之一,随着西藏大力发展旅游业,西藏的手工业也迎来了跨越式发展的机遇。西藏手工业目前还存在着规模较小、缺乏龙头企业、技术手段比较落后等问题,需要西藏政府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支持西藏手工业做大做强,使其真正成为西藏的支柱产业。 关键词:西藏地区;特色;手工业;财政政策 作者简介:魏小文(1970-),男,陕西武功人,西藏民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地区财政; 陈爱东(1970-),男,四川成都人,西藏民族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民族地区经济。 第五次中央西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今后西藏将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2011年中央再次出台了《“十二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针对当前西藏最突出、最紧迫的困难和问题,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进行了战略性部署。[1]同时根据西藏“十二五”规划,西藏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大力培育旅游业、藏医药、民族手工业、特色农牧业、绿色食(饮)品、优势矿产业等特色产业。[2]不管是国务院的支持项目建设规划方案,还是西藏自治区的自身规划,都表明了西藏未来经济的发展必须牢牢坚持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大发展战略。本文就如何发挥财政政策作用,促进民族手工业的发展进行探讨。 一、西藏手工业发展现状 以唐卡、藏服饰、动物饰品、生活用品等为代表的西藏民族手工艺品汇集了西藏人民千百年来的传统文化、民族特色、生活习俗,其实用性和工艺性激发了人们的极大兴趣。江孜的地毯、姐德秀的围裙、加查的木碗、拉孜的藏刀、仁布的玉器等,在国内外都具有较高的声誉。近年来,藏族唐卡、藏族造纸技艺、拉萨风筝、藏族邦典与卡垫织造技艺、藏族金属锻造技艺、藏香制作技艺、拉萨甲米水磨坊制作技艺等入选第一、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先后有8人作为民间美术(唐卡)和传统手工技艺的杰出代表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各种促进民族手工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下,以及从“九五”计划开始民族手工业分别列入西藏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行列,西藏民族手工业涌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西藏民族手工业的产值从1980年的611万元,到2010年增长到近20亿元,民族手工业产品的花色品种已从800余种,增加到近2000余种。[3]而广大农牧区以民族手工业为主的农村家庭副业在整个大农业中的比重仅次于牧业和种植业,约占农业总产值的13%[4]。2010年全区注册民族手工业企业约120个,资产总额为2亿多元,产值1.8亿元,利税3000多万元,从业人员上万人。随着西藏旅游业跨越式发展,尤其是西藏自治区政府确定把西藏打造为世界特色精品旅游目的地的战略背景下,来西藏旅游的人数将很快突破千万人次/年规模,西藏手工业必将得到快速发展。目前西藏自治区政府已经把民族手工业列为五大支柱带动产业之一,重点开发,并规划今后5年,民族手工业要保持10%左右的发展速度。 二、西藏发展民族手工业的主要优势 西藏发展手工业的优势非常多,主要包括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现有政策和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原材料等。 一是政策扶持。近年来西藏为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自治区区工信厅加大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力度,积极争取更多国家扶持资金,仅2010年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50万元,资金量比上年增长了48%,项目主要涉及旅游业、矿业、建筑建材、藏药业、民族手工业等战略支撑产业。[5]2010年西藏财政安排产业发展资金50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20000万元等,大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二是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经过30年的发展,西藏旅游已经成为我国及世界著名的旅游胜地,年旅游人数已经突破了700万人次的规模,并成为西藏国民经济的最主要支柱产业。随着西藏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西藏民族手工业产品中旅游纪念品的比重以平均每年以3%-4%的速度增长, 2009年西藏旅游总收入达55.98亿元,其中旅游纪念品收入就达16.86多亿元,占旅游总收入的30%左右,由此可见,随着西藏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西藏民族手工业产品特别是旅游纪念品开发潜力将会日益增大。[6] 三是原材料优势。西藏是我国5大牧区之一,3大林区之一,常年饲养各类牲畜3000余万头(只),年产羊毛近1万吨、牛皮150多万张、羊皮400多万张、羊绒近1000吨、牛绒500吨。丰富的矿产资源和种类繁多的农畜产品资源,是发展西藏手工业产品的原料基础,其中刚玉、腊玉、水晶矿石和牛羊毛皮等,供应能力和潜力较大。就羊毛资源而言,西藏是天然羊毛、羊绒、牦牛绒的主要生产地,尤其是阿里和那曲地区的高寒羊毛具有纤维长、强度好、光泽亮的特点,以其编织的藏毯弹性最好,是世界手工藏毯行业公认的最佳原料。 三、财政政策调节资源配置及促进产业发展的机理 在效率和公平准则的约束下,财政一般在产业资源、人力资源、地区资源和国际资源等方面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财政资源配置职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资源的直接分配,也包括财政对全社会资源配置的统筹安排:一是调节资源在不同地区间的配置,实现合理的地区生产力的布局;二是调节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的配置,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三是调节全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形成合理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提供的路径;四是调节资源在政府部门内部的配置,形成合理的投资与消费的供应结构。 财政对产业的支持是其资源配置职能的一个重要体现,特色产业业的发展也离不开财政的资源配置。首先,特色产业发展依赖于财政对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先期投资;其次,特色产业的过度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外部不经济的现象需要财政力量进行纠正;最后,对特色产业自身资源配置中产生的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问题,需要依靠财政的力量加以引导,进行资源与产品的互补式开发。[8] 再从政府的财政支出手段和税收手段看,政府购买和投资也是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由于政府在进行购买时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就与政府购买乘数1/(1-b)有关系,由于0 四、促进西藏手工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路径 (一)政策取向 积极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职能,遵循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促进西藏手工业特色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扶持一批产品名牌和龙头企业、大力支持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供应,增加农牧民收入、使其逐步成为西藏的支柱产业。重点支持藏毯、唐卡、藏香、金银铜器、藏刀、藏服的发展。 (二)政策路径 1、财政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各地建立手工业园区 西藏特色手工业具有极强的产业促进性,可以很好地融合旅游、文化、特色农业的发展,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特色产品。西藏各地财政应该设立手工业发展的专项引导资金,建立手工业园区,该园区可以集文化展示、旅游观光、产品交易、信息交流、创意研发、专业培训、生产制造、商务服务等8大功能于一体,对入驻手工业园内的手工业重点骨干及其配套企业、项目,提供补贴、贴息或奖励,提升管理、服务、质量、企业文化等方面创新水平,培育民族手工业品牌企业和龙头企业,促进手工业的开拓发展。 2、财政直接支持培育和发展各门类产品的龙头企业 可以根据重点发展的特色手工业产品,选择5-10家企业进行优先支持,采取财政资本投资入股、财政直接补助、财政贴息等手段,形成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优秀的企业。 3、政府组建专门的特色手工业品研究和人才培养中心 财政投资组建研究所,解决西藏手工业企业技术落后、产业创新能力不足,产品更新乏力,产品基本上停留在民族特需品范畴,对民族手工业科技进步中的新型模具、表面处理、新材料应用等共性和关键技术难题,可以组织各方面、各领域的人才和力量,加强科技攻关,实行集成创新、突破,还可以培养产业急需的技术人才。 4、发挥财政采购政策的作用,鼓励特色产品的本土消费 西藏目前面临未来特色产品的冲击,我们到拉萨八角街发现,许多西藏特色手工艺品都不是西藏本土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也非常多,严重影响了西藏特色手工业的健康发展,所以,要建立西藏市场的准入制度,限制区外企业不正当竞争的冲击,西藏财政要积极发挥政府的采购职能,优先选择西藏重点扶持的特色手工业企业的产品作为政府消费产品,如每年暑假的援藏单位非常多,政府财政可以把其作为礼品,既可以引导社会消费,又可以宣传特色企业。 5、完善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扩大原来的所得税减免范围,除了继续保留在城镇手工制作氆氇、围裙、藏被、木碗、酥油桶、马鞍具等以及生产与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产品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外,对各地产业园区的手工业生产企业都列为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畴,可以给予3年以上的免税期。 (2)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配套企业,尤其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准公共服务业给予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 (3)推动手工业企业进入民族手工业园区,实行集聚化发展,对土地开发收储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交易费用等税费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土地出让税金。 6、财政支持各地建立手工艺品需要的原材料基地 西藏特色手工艺品的原材料非常广泛,涉及动植物和矿石,政府要统筹规划,注意环境的保护,财政要积极支持编制特色手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支持建立所需要的原材料生产基地。 7、奖励企业创国家精品、名牌,做大做强 西藏手工业也要做大做强,必须走精品化道路,提高产品的文化含量和原材料的绿色生态性,财政每年可以拿出专门资金奖励企业创国家名牌,对产值超过2千万以上的企业给予重奖,鼓励企业收购兼并,做大做强。 手工业论文:必修二《古代手工业的进步》案例反思 摘 要:在课程改革的背景下,倡导研究性教学有利于促使教师深入认识课程实践与教学活动的本质。老教师如何走出经验主义的误区,真正做到以学习者为中心,根据教学实际把学生作为教学资源开发设计的主体,使教学活动与教学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同步、融为一体,从而真正改善和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敢于创新;构建知识框架;发挥集体力量 在我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中,听了孙老师《古代手工业的进步》的公开课后,收获颇多。 本课主要向学生介绍了中国古代手工业发展进步的历程、特点及突出成就。作为公开课,一般老师会回避此类课程的展示。因为本课虽然条目较为清晰,但知识点繁多,令人感觉琐碎。孙老师将所认为的难点克服,并且充分发挥了历史教科书的丰富内容,利用了多媒体课件收集文物资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阔了学生视野、拓展了学生知识面。 首先在导课环节上,我们一般会从瓷器、丝绸等文物资料作为背景导入新课。孙老师则开门见山地切入主题。单刀直入的导课方式既节省时间,又显得特别自然。 其次在新课教学的活动中,第一子目“素称发达的官营手工业中”,教师首先提出问题:什么是官营手工业?官营工业素称发达的原因?在难点突破上,教师创设情境,孙老师通过再现司母戊鼎、战国的铁农具、越王勾践宝剑、冶铁水排模型等图片资料,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师生配合共同解决了官营手工业发展的历程、原因,梳理了冶金业、制瓷业、丝织业的成就。因为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学生有了很大的成就感。最精彩的是孙老师挑选的各个时代很有代表的一段瓷器视频资料,伴随着老师文字资料的解说,学生不时发出一阵阵的赞叹之声。古代手工业历史悠久、素称发达、技术高超、产品工艺精湛、质地优良,长期居于世界的前列等特点被充分显示。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也使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对于第二知识子目“艰难经营的民间手工业”,孙老师利用宋代张俞的古诗《蚕妇》过渡,突出民间手工业艰难的特点。在学生分析了“民间手工业的形式、艰难的原因?”基础上,展示“明代苏州机工状况”的材料,利用学思之窗提出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机户出资,机工出力”这种现象的历史影响。第三知识子目“中国古代手工业享誉世界”,因为有了前两子目的知识铺垫,本子目教学水到渠成。 最后通过对“中国古代手工业发展有哪些特点?”的知识整合,突出了重点。 孙老师能将我认为的难点和大家都不愿选的一节课上的这样有特色?这是我听完课后很长时间都在思考的问题,除了精心准备之外,还有哪些原因呢? 首先,孙老师在教学中处理教材上克服了专业化和成人化的倾向。在内容选择上,本课知识多姿多彩,非常丰富。由于本人10多年的教学经验,在本课教学中注重了知识的传授,利用一个表格,指导学生填充。忽视了历史知识的情景再现。教科书要引起学生的兴趣,创设情境必不可少,孙老师精心收集的图片、视频,引起了学生的兴趣,增强了对学生的吸引力。还给人以美的享受。作为刚刚走上讲台的新老师,孙老师敢于创新,大胆尝试,把难点变成了亮点,这是本课最成功的地方。 其次,仔细钻研教材,构建知识体系。孙老师对教材认真把握,仔细分析。而自己在新课改形势下,观念转变还不够大,教完了教材,还是重在夯实基础而对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目标处理得不够尽善尽美。教学预设以教材为基础、以教师的学识和经验做出判断,希望学生按部就班的学习。我想今后的教学中,应当提高自己对教材的驾驭能力,大胆选择取舍,让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训练思维,提升能力。把历史课上的活泛生动而不是死记硬背。 最后,孙老师发挥了历史教研组的集体力量。在本课的教学准备中,她向多位老师问询,集众家之长结合自己的特点,贯彻到自己的教学思路中去,不断调整,课上得非常成功。而自己多数时候,还是在单兵作战,缺乏教学的艺术性和创造性。 新课程改革之下教师必须迅速转变观念,深刻理解和吃透三维目标,真正以学习者为中心,避免犯经验主义的错误,教材多变,三维目标不变。在有限的教学资源中发挥集体的力量,让静态的历史材料站立“起来”,重视人与人的理解与合作,强调受教育者的情感体验与道德体验。自然地与历史教材和学生产生对接。根据教学实际,把学生作为教学资源开发设计的主体,使教学活动与教学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同步、融为一体,从而真正改善和提高教学质量。 (作者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一二一团第一中学) 手工业论文:人类学视野下的中国手工业中的技术定位 主持人彭文斌:物质文化研究是近一、二十年来人类学界新开启的领域,对物质性(materiality)的认知涉及了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等方面,以及具像与意识形态、时间和空间的多维性。本期物质文化研究,以历史与田野经验回顾为聚焦点,推出了以美国芝加哥大学东亚语言与文明系雅各布・伊弗斯(Jacob Eyferth)先生和国内相关学者的新近研究成果,涵盖了传统技术与现代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服饰与族群认同,以及地景建构(landscape construction)与帝国治边方略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再现物质、“技术”与认同的建构性。 [摘要]20世纪中叶之前,中国大多数工业产品都是由乡村手工业者和半专业化的乡村家庭生产。生产技艺掌握在初级生产者手中,他们通常在亲属纽带或共同居住的基础上形成合作组织。有关技艺的知识是经验性的和默会的,包含在手工业实践者的身体中,内嵌于社会关系、自然与人造环境中。自20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和现代精英们试图打破地方的“知识垄断”,并且与生产者争夺技术控制。1949年后,技术由农村的初级生产者转移到了城市管理精英手中。然而,当乡村民众被去技能化之后,真正被带走的是什么?它发生自何处?当我们说技艺是“具身的”和“内嵌的”时,是什么意思?它们是怎样成为“非具身的”和“非嵌入的”?真正的技艺究竟在哪里――在手工业从业者的手中头脑里,在社会机构中,还是在国家技术再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框架里?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以四川省一个有着熟练造纸匠的社区为田野调查点,考察当地人在去技能化时期之后,重建手工造纸业的过程,以及在技术再生产的基础上修复社会组织的过程。 [关键词]人类学;手工技术;情境知识;手工造纸;雅各布・伊弗斯 作者简介:雅各布・伊弗斯(Jacob Eyferth),男,德国籍,美国芝加哥大学东亚语言与文明系副教授,荷兰莱顿大学汉学博士,研究方向:20世纪中国社会史、乡村史和物质文化研究;胡冬雯(1985-),女,山东泰安人,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非物质文化保护;张洁(1985-),山西太原人,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跨社会文化研究;肖坤冰,女,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物质文化与区域社会史。四川 成都 610041 所有经济行为都需要技术,然而,技术却是一个很难明确定义的概念。它被多样化地描述为带有强烈的个人特性,但同时又非专属个人,而是属于社区或网络的财产;它被描述为一项基本社会事实和一个缺少有形实体的构想。一方面,技术是一种“具身的”(embodied)知识,要求长时间地实践,融于从业者的肢体和感觉器官中。另一方面,它“内嵌于”(embedded)社会关系之中,并通过从业者所在社区、社会等级制度与分工假设得以再生产。技术这一概念作为“具体的”和“内嵌的”通常可以交替使用,尤其是将手工艺者和农民默会的、经验性的、情境依赖性的知识与科学家或工程师掌握的更为抽象和明晰的知识作对比讨论时。①然而,假如我们把技术看成是“个人知识”(个人从业者的一项贡献,并且永远寄宿于身体内),需解释技术是如何内嵌于社会,即技术如何在从业者间共享和跨越时间进行传承。[1]另一方面,假如我们把技术视为根本上存在于社会交往中――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存在,而非存在于个人的头脑或身体里,我们需要思考它在语言或社会实践中的精确位置。这些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大多数社会基于真实的或观念的能力进行财富和权力的分配。当技术作为文献中的去技能化呈现(deskilling shows)时,它就成为了一种被争夺的对象――当然,在讨论技术如何被剥夺、降级、或者毁坏之前,我们应当在某种程度上确认什么是技术以及它位于何处。还需要完全确认,我们处理的是某种程度上的非语言实在,还是难以把握的建构。正如女权主义历史学家们早已指出的,技术工作与非技术工作的区分,通常更关乎由谁去做而非该工作所要求的能力。在很多情况下,“技术”几乎等同于某种所有权,通过强势群体(男性、会社或白人)掌控特定的生产过程,而排斥相对弱势的群体(以女工和移民工人为代表)。② 在四川省夹江县手工造纸的案例中,我将从不同的维度对技术进行讨论――个人的和社会的、具身的以及修辞建构型的。夹江造纸可以上溯至17世纪中叶,到20世纪6070年代被彻底废止――不是因为这一产品被取代或失去市场,而是国家决心发展城市工业,从而压制乡村手工业。我的研究聚焦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后期,此时手工纸需求的激增带来了新的繁荣期。在这期间,夹江山区的人革新了作坊,重建了造纸技艺,并且修复了支撑这一行业的社会组织。大部分讨论将聚焦于一个特殊的行为――通过建立一座纪念碑来正式重建作为造纸技术集体“所有者”的亲属群体――以及该行为对夹江造纸业的意义。不过,我将从回顾这个行业的近代史开始。 一、国家体制与去技能化 一个可追溯至卡尔・马克思(Karl Marx)和哈里・布雷弗曼(Harry Braverman)的传统观点认为“劳动退化”(degradation of work)与资本主义的进步相联系。③然而,一些剧烈的大规模去技能化案例却发生在社会主义国家背景之下。由于经济和意识形态上的原因,马列主义指导下的苏联和中国通常在现代工厂能生产替代性产品之前,就试图废止分散的、非机械化的手工业。意识形态上,由于手工艺人可疑的阶级属性,他们总是遭到怀疑:正如列宁所说,同样也在中国经常被引用,“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④非机械化生产受到质疑,还因为它象征技术落后,被视为国家被西方和日本击败的根源。此种观点被20世纪90年代以来流行于中国的另一种观点所强化,即现代经济由两个明确分离的部分组成,其一是农村和农业,其二是城市和工业。⑤工业属于现代的、城市的、受国家控制的部门,不应该掌握在农民手中。 1949年以后,同其他生活在农村的人一样,根据居住地在农村而非其职业,夹江槽户被归类为农民。这种划分起初没有改变他们的生活,然而国家急需纸张,导致在缺乏现代造纸业的四川省,只能转而求助分散的乡村作坊。20世纪50年代,纸张同粮食和其他商品一样,成为政府专卖,槽户们逐渐被隶属于国家粮食局的管辖之下。由于难以容忍这种“半工半农,分散落后”的生产,县政府开始将当地人按“工业的”和“农业的”进行人口划分。“技术”人员(以青壮年男人为典型)加入领工资和粮食配给的集体作坊;“非技术”人员(妇女,老人和小孩)被编入农业生产队。连续的重组削减了享受粮食配给“工业人员”的数量,“工业人员”从1951年占全县人口的43%下降到了1958年的1.4%。尽管这些新兴职业优越者的数量在减少,他们的财富和地位却在增长,直到他们获得的工资和粮食配给是农业人口的两倍。 集体化及随后时期(1958~1961)的政策和沉重缴粮负担,引发了中国历史上最严重的饥荒。仅夹江一县的死亡人数就占到全县总人口的13%。山区大量非农业居民长期依赖从平原输入的粮食,此地区的死亡率最高。当粮食供给崩溃时,饥饿随即而至:1959年,仍有谷糠可以吃的人就算幸运;1960年,人们将玉米棒和树皮磨成粉来吃。饥荒结束时,一些乡镇失去了40%的人口。与平原农业区损失4%的人口相比,造纸业区人口的整体损失达24%。 饥荒过后,政府认为在现有安排下,乡村造纸业以及其他本地工业不能得到充足供给,决定取缔。“吃国家粮”已成为城镇人口的特权,那些居住在乡下却仍然依靠国家粮食配给的人则被指控是“吃昧心粮”和“半边户”(因为他们不是真正的农户)。为了自给自足,槽户们砍掉竹林,在山坡种植玉米和甘薯。在一些地区,收入下降了50%之多,槽户们从原本相对舒适的生活迅速跌落至勉强维持生计。至1977年(政策开始扭转时),只有在那些土地贫瘠无法耕作的乡村,造纸业才得以幸存。石堰村是其中之一,我的大部分田野调查正是在那里进行的⑥。 二、技术的位置 尽管关于去技能化的文献很丰富,但是在社会科学领域,技术本身并非一个被普遍使用的概念。⑦人类学家Tim Ingold指出这是因为技术尴尬地位于笛卡尔意义上的“思维”与“世界”之间。根据Ingold的理论,社会科学与“认知范式”(cognitivist paradigm)紧密相连,此种范式将技术的运用预设为机械的使用,从而迫使知识和实践相分离。⑧这种二分法使包含“实践的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和“知识的实践”(knowledgeable practice)两方面的技术难以界定其概念。通过引用俄罗斯神经科学家尼古拉・伯恩斯坦(Nicolai Bernstein)的研究成果,Ingold将技术的概念视为应对不断变化的环境而知觉的过程。伯恩斯坦对铁匠锻打铁的研究表明,可靠的再生产结果,即指铁匠锤子的尖端总是沿着同一轨迹,并准确击打铁砧上的同一点,源于身体运动在每一次锻打中的调整。技术实践并不存在于固定的肌肉运动规则中,而对任务的持续监测导致持续性知觉纠正才组成了技术实践。[2](P.353) Ingold从而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首先,技术并不存在头脑中,甚至也不像“具身化知识”那样贮存在身体里,而是处于技术者和他或她周围环境的交接面:技术是“一种财富,它不属于作为生物实体的个人身体,而是属于由作为有机体的个人、无法分离的身体与智力所构成的整个关系场域,存在于高度组织化的环境之中”[2](P.353)。其次,该场域不仅包括工具和物质,还包括其他人。在实践中,不可能将实践者的环境和他人的环境、以及非人为的环境区隔开来,二者是有机连接的。[2](P.37)如果我们设想任务是由好几个人执行的,这就很容易理解。比如用双人锯砍伐一段原木,一个木匠可能提供关于如何砍伐原木的粗略的口头提案,但是要直到两个工人分别处于原木的两端,抓紧锯子,彼此眼神暗示,开始锯木头之时,技术才成为现实。当他们工作时,工人们并非按照之前的计划按部就班,而是要针对感觉到的材料和同伴移动的变化作出反应。第三,技术学习要求与技术实践同样的方式:即通过积极且感知性地参与到事物和人类活动的环境之中。传统学习模式假定初学者通过观察和模仿,在头脑中建立起一套生产模式,并在此后对已获得的技能复制出模型。针对这方面,Ingold声称(遵循Jean Lave和其他“情境”教学的理论者)技术的学习在于一种“注意力的教育”。在这种教育中,初学者在专家的指引下融入到环境之中,因此,培养感知意识对于有效的行为是必要的。[2](P.353) 三、夹江的造纸技术 作为一项属于人及其所处的人为或非人为环境之间“关系场域”的财产,“技术”这一概念可能显得抽象,但我发现夹江造纸匠们却对技术的本质有精确的描述。造纸是一项复杂的,并在工艺流程上要求精细分工的工作。造纸匠能说出72道工序(在中国是一个吉利数字:8×9),可用六个基本步骤概括:新竹成熟、砍竹料、打破竹筒、浸泡竹子;将浸泡后的竹料放进木制的或混凝土的蒸锅里蒸煮,接下来是清洗已变得柔软的竹纤维并使之发酵;将竹纤维打成纸浆;抄纸;将纸张贴在烘干墙上;完成并包装干燥的纸张。过去,绿色的嫩竹枝要在石灰溶液中浸泡三个月,用生石灰蒸煮数日,再用碳酸钾苏打蒸发。自20世纪80年代采用了高压锅后,竹子不用预先浸泡就可以直接蒸,因此蒸煮时间由原来的10天缩减至8小时。在打浆过程中,传统的脚踏碓窝已经大多被柴油驱动的搅拌机取代。但抄纸、刷纸张和整纸仍然像几个世纪前那样,由手工操作。 造纸中的所有工序都要求眼疾手快,抄纸和刷纸还需要体力和耐心。作坊里的男人每天大约工作10小时,妇女们通常从天亮一直忙到深夜。夏天,作坊被大量的蚊虫滋扰,纸浆在纸槽中腐烂;冬天,纸槽里的水结冰,但工作都在持续进行。虽然一些身强力壮的青年男子一天可制造1000张纸,但一个抄纸匠一天的平均工作量是抄500张5尺纸(84×154cm)。每当抄纸匠将帘床从水中取出――每日500次,大约每隔一分钟一次――他举起的液态水量约重8公斤。同样,当妇女们把那些几乎与她们等高的纸张贴在墙上时,她们每天弯腰再直立的次数达数百次。毫不夸张地说,造纸行业的技术是“具身化”的,因为它使工匠的身体发生变形且有损身体。长期频繁接触生石灰和腐蚀性苏打,工匠们都手脚肿胀,皮肤粗糙生茧;操作脚踏碓窝的工人一天数小时上下踩踏板,致使一条大腿明显粗壮。举起帘床造成的肺部拉伤和作坊里的潮湿空气,使抄纸匠时常吐血,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没有从业超过15年的抄五尺纸匠人。 抄纸是绝对的男性工作,尽管在时期,说“男同志能办到的事情,女同志也能办到”,也仅有两三个胆大的妇女学习抄纸。将柔软且湿漉漉的纸刷贴到特制的烘干墙上是女性的工作,男人只在身体太弱不能抄纸的情况下才会刷纸。造纸作坊中的技术既需要肢体运动,也需要触觉和视觉。抄纸匠将帘床从纸槽中水平地拖出,提起竹帘虑水,又将竹帘再次插入纸槽的整个过程,他们密切注意着帘床并应对不断变化的平衡;刷纸匠通过感觉柔软的纸如何在刷子下展开而调整自己的力度。造纸匠人还运用他们的听觉和嗅觉:当挤压一叠刚成形的纸张里的水分时,匠人们通过流水声判断多余的水分是否被榨出;在搅拌纸槽中的纸浆时,通过嗅或尝来判断纸浆是否已发酵,是否添加化学药品以防止腐烂。 技巧性的身体展示描述起来更为困难,因为涉及到若干工匠间的协作。在这种情况下,技术的展现(skilled performance)最好被视为一项群体财产,存在于人们之间而非个人身体内。正如Edward Hutchins 在对美国海军航海讨论中提出的,某些认知性的成就是由其先天性的社会分工实现的。技术展现只存在于人与人之间以及手工制品之间的互动行为中,且不能被简化为任何个体意识的劳动。⑨夹江造纸生产中,此种社会分配性技术很明显体现在,由两人抄的六尺(97×180cm)纸和由四人抄的八尺(124×248cm)纸的生产过程中。匠人们慢而有节奏地协调相互间的动作,同时对纸槽里帘床的移动做出直觉上的反应。 虽然上述技术大多是默会的,但造纸业的一些技术仍可用文字、图解或方程式表达。尤其是,打浆和蒸煮纸浆需要一种所谓的“民间化工”知识。打浆工负责添加漂白剂增白,添加染料染色,刷胶减少纸张的吸水性,涂上树脂使纸张更光滑。他们用麻或树皮纤维增加纸张的“骨”(bone)(强度和质地),用稻谷草和竹纤维增加纸张的“肉”(柔软度和体积)。蒸煮料子也很重要,因为蒸煮“材料”的成分决定了酸碱度,从而决定了纸张生产过程的长短。夹江人将此类知识视为“秘方”(配方),认为是每个家庭独有的财产,只有家庭成员才可以随意保有、分享或传播。 四、技术再生产 同其他手工艺者一样,夹江槽户陷于一种矛盾,既要共享知识以确保手工艺再生,又渴望将竞争对手的数量最小化。手工业团体有专门的方法缓解这种紧张关系,包括设立专门群体培训的准入制度,及设置秘方、禁忌和通过仪式等障碍,来确保学徒的知识不会高出其在行业的地位。学徒被尽可能少地传授知识,全套知识只保留在那些认可从业团体,且最不可能向外人透露的老从业者中。从某种程度上看,矛盾在于这种知识只可意会,不能言传,它不能随意被传播或隐瞒,工艺精湛的艺人很可能拒绝口头传授一位新手。事实上在大多数手工艺行业的学徒期间,向来缺少明晰的口头传授⑩。与此相对,即使在短期内将学徒与作坊隔离,也不能阻止他们学习技能。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手工艺的“秘密”是如此微不足道,因为它应对的是手工艺实践中不重要的细节。秘方的作用并不关乎形成技艺的控制权,而在于在合法的技艺占有者与非占有者间创造区隔。(11) 夹江的槽户(与中国其他手工业者们一样,而与欧洲或非洲许多手工业者不同)他们更倾向于以家庭形式进行技术再生产(12),父传子、母传女、婆传儿媳。这种安排解决了公开师徒关系中的相关问题。首先,这个传承路径连通了知识与生物再生产之间的纽带,因此,似乎自然地限制了竞争者的数量;其次,由于知识通过现存的性别、年龄和代际结构传递,所以无需设立一套制度来规范技艺高超的工匠与初级工匠间的知识流动;第三,中国亲属关系几乎无一例外地是通过父系继嗣确定亲属责任,由此衍生出一个能够自我规范、集体行动的有界限群体。在亲属关系与居住空间重叠的地方,就像在夹江大部分地区,亲属群体已经成为一个保存技能知识的天然容器。由此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只有长期在本土居住并充分融入手工艺行业的人才能获取知识,这使得外人几乎不可能成为技艺精湛的匠人。因此,无需刻意隐瞒技艺知识。尖锐的问题只产生在妇女群体中,她们是嫁入的,婚后仍然和自己娘家保持联系。所以,妇女的工作被设置了禁忌并受到约束,从而抑制她们成为自信、能干的匠人。 造纸业的技术训练没有任何正式性教学。石堰村的男孩学习抄纸,女孩学习刷纸,起初是玩耍,后来就开始热心于此。工作通常在初中毕业之后,大约16岁开始;直到最近,14岁的少年也开始工作。技术看似很容易被当地居民所掌握,但问题在于,作为一个匠人必须学会献身这一行业。尤其是对男孩们来说,实际上是需要被“驯服”的,正如一个造纸匠告诉我的,他16岁的儿子曾离家出走三次,每次都挨打,不过他最终接受了自己的命运,据这个纸匠说儿子已经成为了一个出色的抄纸匠。这位父亲似乎并不太在意他儿子的感受,即便其倔强看起来也让他欣慰,似乎这样才能够捍卫技艺。 大多数情况下,训练女儿与培训儿子采取同样的方式,但是由于夹江人(像在中国农村的其他地方)实行村庄外婚制,女性在结婚时就得离开本村。石堰村大多数妇女们出生就生活在外村,通常是出生在平坝的村落,结婚时才搬到这个村庄。妇女们20出头在婆婆的指导下开始学习刷纸,被当地人认为是合适的。正如一位访谈对象所言,“手脚灵巧的姑娘一、两周就可以学会,手脚笨拙的大概要花一个月时间”。男女的工作在复杂性方面没有什么不同,刷纸和抄纸都可以在几周之内学会,但达到娴熟则需要数月或数年。然而男性和女性所负责工序的具身化途径存在基本差异。一个学习抄纸的男人会希望在一生中的大多数时间内一直做一名抄纸匠,他的抄纸技术成为,事实上也的确是,其身体的一项永久财产。与此相反,人们不鼓励妇女们认为她们的技术是永恒的。因为,几乎所有的妇女在结婚时便离开出生地,她们被认为没有学到一个青年姑娘应该习得的技术,而是在新的家庭里重新学习所需的任何技术。来自于造纸家庭的妇女可能嫁到平原地区,在新的家庭里学习养蚕;平原地区的妇女可能嫁进山里,重新被训练为刷纸工。妇女几乎很少公开称赞自己的技术,但如果她们这样做的话,则是以多才多艺而非某项指定工作的本领为荣。 五、公开和秘密 在夹江的造纸行业中流传着很多关于行业秘密和隐匿秘方的故事。造纸技术被官方视为“本县部级机密”,夹江的政府官员告诉我,台湾和日本间谍曾多次试图偷窃他们的秘方。(13)在田野调查初期,我被地方政府禁止与槽户讨论造纸技术,而且调查必须在一位助手的陪同下进行,他定期向当地公安局汇报我的情况。具有启发意义的是,与政府官员们相反,槽户们很少关心间谍活动,在他们的理解中,一个人仅仅通过采访不可能掌握某项手工艺技术。槽户们乐于分享行业秘密和隐匿秘方的故事,但通常结尾都要说“像我们这样的村庄,任何秘密都无法长久保密”。 所有的人都知道手工造纸的基本工序,也不存在任何试图保密的措施。事实上,因为造纸在没有围墙的呈开放结构的作坊中进行,隐藏秘密无法做到,槽户间的互相依赖也导致秘方不易隐藏。由于纸张供需的频繁波动,大多数作坊总是一段时间内超负荷运作,另一段时间又无法被充分利用。因此有紧急订单的作坊会从有富余能力的临近作坊借用烘干墙或劳力,往往这些作坊会乐于效劳,因为他们可能在某个阶段也面临同样的情况。当工匠和设备在作坊间交换时,信息也随之被交换。因此,想要在行业内保守秘密就不得不跳出所有槽户依赖的协作关系网。 秘方仅存于纸浆预备过程中。据说,纸浆“秘方”是属于个体作坊的财产,不足为外人道。有理由怀疑一点:尽管一些年轻的作坊主们拥有造纸所需的“书本化工知识”,但是在纸浆生产中,大多数知识是默会的,依赖情境的,因此,就像它很难隐瞒一样,也很难被窃取。槽户们几乎不使用固定的纸浆配方,因为原材料的质量并不平均,通常由于过于笨重,而无法称重和测量。造纸工匠依靠经验知识,知道纸浆在某一特定阶段应该有什么样的外观、味道和触觉,如果一些造纸匠生产出比别人更好的产品,这是因为他们知道如何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复杂变化,而不是因为他们拥有更加上乘的配方。这也不是说隐藏秘方不会发生,在氯化钠漂白剂开始引入的20世纪20年代,首位使用漂白剂的人在夜晚将纸浆漂白,并告诉他的邻居,他使用了一种魔法咒语能使纸浆一夜之间变白。人们很快发现了他的方法,几周后,漂白剂的使用迅速遍布整个造纸区。同样,当一个夹江槽户发现通过像纸浆内添加肥皂可以使纸张变厚变松软时,他也宣称发现了一种秘方――但是这项技术同样在不久后就迅速传入夹江槽户的大众配方中。 在造纸社区,没有秘密已被遍及这一产业的革新速度所证实。二战期间,国民政府迁入四川促进了工业的发展,生产者采用氯化钠漂白剂、上胶、上光等新方法,在一两年时间内,这些革新已传到了这个县的偏僻角落。20世纪八、九十年代见证了一个相似的急剧革新过程,家庭作坊引入一种新技术,减少了周转时间和劳动力的投入。造纸区内的公开与很难在造纸区外移植技术形成鲜明对比,这并不是因为槽户们刻意隐瞒技术,而是因为技术很难从它们所嵌入的社会环境中抽离出来。20世纪五、六十年代,知青们被动员到中国西部偏远山区帮助当地人建立造纸工业。那些参与了这项尝试的人们还记得,他们的学生很快学会了基本技能,但是却发现学生们不能适应这种落后的、枯燥的工作习惯。槽户们说,他们不仅需要在年轻时就将技术融入身体,而且要适应当地的“水土”。 正如我在下文将要谈到的,绝大多数槽户生活在一个由父系关系维系的社区中(社区内的男人声称是同一祖先的后裔),并且亲属关系是造纸技艺再生产的优秀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亲属体系中妇女的模糊关系成为了一个问题。由于村落和亲属群体实行异族通婚,妇女从来不像男人一样完全属于某一亲属群体。出嫁的女儿们将更多的忠诚转移到自己的新家庭;尽管有来自夫家的压力,但是妻子仍然对自己的出生家庭保持情感上和事实上的责任。由于这种分散的忠诚,妇女们常被视为一种渠道,通过她们,亲属群体的财富和力量流向竞争社区。劳动的性别分工,将妇女排除在某些特定的生产工序之外,但日常的观察又使她们得以熟悉外人无法接触的工序。作坊中近一半的工序由妇女们完成,因此排斥并不是真正的选择。相反,女性的地位被象征性地展示,以一种抑制女性发展出对造纸技术控制权和所有权的方式被展示。 妇女地位的象征性展示在蒸煮工序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蒸煮工序涉及把腐烂、半腐烂的竹麻制成白色的、蓬松的纤维。在20世纪80年代采用高压蒸锅之前,蒸煮过程是一项热闹的活动。男人和妇女分成小组工作,在软化的纤维变冷和变硬之前迅速而有节奏地清洗掉已经溶解的褐煤。蒸煮的化学原理并未被人们充分了解,为确保纤维洁白,整个工序伴随着诸多禁忌。工序中的一个步骤是,8到10个男人扛着巨锤爬上篁锅顶端,随着即兴而作的竹麻号子捶打热气腾腾的竹麻。之后松软的竹麻被传送到站在篁锅下的妇女手中,她们便在附近的河流中漂洗。打竹麻的男人必须保持仪式性的“清洁”,例如,在蒸煮程序前及蒸煮过程中的十天内避免性行为。作为一种补偿,他们被准许辱骂和嘲笑在篁锅下工作的妇女。被讥笑的妇女不能反驳,只能尽快从男工匠的视线中消失。[3](P.1-43)这种仪式化的羞辱并没有削弱妇女们在工序中的作用,但却使她们缺乏自信,难以在离开社区时将技术带走。 六、亲属关系与技术控制:石堰村的碑文 石堰村80%的居民姓石,正如中国其他地区的宗族一样,石家人由父系亲属关系(声称由1667年定居夹江的三兄弟繁衍而来)、族群外婚(石姓互不通婚)和从父居的习俗(儿子留在村庄,继承财产;女儿离开村庄和亲属群体外嫁)联系在一起。如今,石姓人居住在多个相邻村庄中,共计约2000人。这种情形与附近张家峡、杨家湾和马村相似,张、杨、马分别为三个村的大姓。并非所有的石家人都造纸,这个区域的槽户也并非都姓石,但是对于石姓人而言,亲属关系与职业之间的联系已足够密切地交织在一起。 像中国其他宗族一样,石家也排字辈,基于开基祖三兄弟的名字建立字辈。三兄弟儿子的名字都有一个“伟”字(如石伟龙、石伟华等);孙子辈的名字中都有一个“可”字(石可福、石可松等);重孙子们是“兴”字辈,以此类推,直至第20代。字辈被铭刻在开基祖三兄弟的墓碑和石氏祠堂的大门上,沿用至今。尽管石氏男性可以自由选择平日的称呼,但是他们都有按字辈所取的名字。与男性后代不同,女儿们不拥有辈分名,因为她们将来要出嫁,被纳入其丈夫的亲属关系。然而,妇女们通过与丈夫(嫁入村的妇女)或父亲(尚未婚配的石家女儿)的连带关系也可进入字辈体系中。 1991年,石宏文的母亲去世,他是村里最成功的纸商之一。葬礼上,宾客们追忆了宏文母亲(如同大多数嫁入该村的媳妇一样,她并不姓石)如何为石家奉献。此后,讨论的焦点转向了亲属关系凝聚力的削弱,大多数宾客都有这种感觉。大部分在场人都同意,辈分对于维持亲戚之间的恰当秩序至关重要。石家人散居在整个石堰村,居住地间仅由羊肠小道连接,有时见面彼此并不熟识。这时名字有助于识别长辈、晚辈和平辈的亲戚关系,并选择准确的亲属称谓来称呼对方。原则上,并且很大程度在实践上(尽管它在减弱)辈分规定了行为:晚辈不能在长辈面前入座,大笑,或高声讲话;长辈有权利训斥或体罚晚辈;同辈之间不拘于礼俗,要亲如“兄弟”。 大多数健在的石姓人属于第11至第14代人,即宏、福、天、君四辈人。如果字辈一直排下去,到22世纪中叶出生的第六代人,就会排到“没有字辈”的开基祖。届时所有字辈都将被用过一遍,石家人将不再有字辈用于确定亲属关系,这样家族的凝聚力就会丧失,宏文及其亲友决定阻止此事的发生。在得到乡政府批准后,他们从500个家庭提供的辈分名中选取了20个吉祥悦耳的,把它们镌刻在大石碑上。除了辈分名称和捐赠名单外,碑文还包含了石家简史,其内容如下: 嗣后清康熙五年(1667年),吾石氏祖贤、学、彩三兄弟,离别绵竹铺同怀纸技,移居今祖屋山。始置林地,诛茅成宅,垦茶荒亦兴纸业,时年开立排行二十代。延衍三百余年来,后裔代尽依序遵诏至今,人丁大发书万众,实可称中华民族百家姓内之精明也。今视先祖开立之二十代排行减毕,堂堂石氏一族人材齐济,岂能让后辈无长次之称而辱先贤之圣德乎?故本族中诸多人士及全体民众抱存祖贤遗授纸艺善于尔之心,同心共鸣议续排行事,上可报答先祖之训,下彰昭后世人伦,光扬忠、孝、礼、义之典范也。 这段碑文以及石家人之前的行为可以从多种角度解读,我倾向于将其解读为重建亲属合作体,该合作体由父系关系和集体行动能力维系。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更大行为模式的一部分:公社化时代结束后,农村集体主义也随之解散,中国的农村人普遍开始编写辈分谱系,编纂族谱,重建宗祠。[4]对于这些行为的通常解释是:他们试图填补政府撤退后,乡村权力真空。但我认为,重建亲属关系最好被理解为,试图修补严重受损的社会和技术体系。 1976年后不久,造纸业迅速复苏,正是在这期间,石家人于1991年镌刻了这块石碑。1977年,粮食和纸张的私人贸易被合法化;三年后,摇摇欲坠的集体作坊交出了原本个人所有的家庭作坊。整个20世纪80年代,纸的输出量是过去的5倍,生活水平也大幅度提高,造纸区的人们纷纷开办造纸作坊,重新学习已经半遗忘的技术。同时,新的紧张感也产生了,需求周期的猛烈波动淹没了小型作坊。到1990年,槽户间开始分化出一种二元结构,即雇佣劳动的“大槽户”和季节性开工的“小槽户”。在这些变化之外干得最好的是纸商,他们受委托从槽户那里拿走纸,但有时遭遇破产或携款潜逃。与此同时,交通条件的改善,将城市生活方式带到石家人门前,甚至包括卡拉OK和。一个过去相对封闭的社区变得更加富裕,但也出现了更明显的两级分化,产生了更多摩擦。 对很多石家人而言,父系亲属观念确保了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在中国大部分地区,亲属观念加强了纵向的世袭关系,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支系间的竞争。相比之下,在石氏家族的亲属观念实践中,不重视个人的祖先,他们记载和纪念祖先的方式,使追溯个人祖先变得困难。石氏族人强调男性后代间的平等,只在辈分间做区分。几乎没有石家人能够记忆祖父辈以上的祖先名字,相反,所有石家人都知道代际体系(generational hierarchy)上谁是他们的长辈,石家许多人能够记忆20代的字辈顺序。水平而非垂直分层的群体观念暗示了知识的传承方式。尽管不存在将技术传授后代的强制性个人“权力”,但在石氏族人中有一种强烈的共同情感,认为对同一辈分的人过分区别对待是错误的:与自己同辈的所有男人都是自己的“兄弟”,下一辈所有的男孩都是自己的“儿子”。(14)1949年以前,所有同辈成员一律平等,并且在父系收养中可以发现,同辈男人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交换的。所谓父系收养是指一个无嗣的男子可以从其堂兄弟家中“借”来一个儿子并像亲生儿子一样抚养。[5]被广泛采用的收养和寄养(一种约束力较弱的关系)制度,确保缺乏造纸技术父母的孩子能够得到训练。所有这些实践使得造纸技艺在亲属群体内广泛传承。 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经济复苏期,家庭之间共享技术已经变得尤为重要。集体制解体后,一些原为集体所有的设备存留在个体家户中:一个纸槽,几米烘干墙,或是五分之一篁锅。在20世纪80年代,槽户们或是互换或是变卖零散的造纸工具,以便能够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的作坊。同样,大部分槽户发现自己所掌握的仅仅是部分造纸技艺,因此,技艺像纸槽和烘干墙一样被互换和交易。掌握部分造纸技艺的槽户间建立起一种合作关系,这种关系在合作伙伴学会对方的技艺后解体。随着镌刻辈分石碑的竖立,家户间互换和交易的过程结束,与此同时,作坊主们开始对自己的技艺产生了更强烈的占有感。因此,这一碑文可以被理解为是对石氏家族的提醒,即“造纸工艺”是祖先留给他们的礼物――属于所有石氏家族成员,而非任何个体家庭――造纸的繁荣取决于家族成员间对技术的共享。 七、有墙和无墙的作坊 正如研究技术的社会历史学家们早已指出的,没有任何一个技术领域可以外在于和独立于社会:技术天然是社会性的,正如社会天然是技术性的。[6]在夹江,社会技术体系包括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man-made environment):竹林不是人工种植的,但其保持和形塑则是通过砍伐实现的;通过筑堤,溪水被引入浸泡池和盆地。该体系包括工具、作坊和机器,它们是技术概念的优秀内容,也包括一系列社会组织,即从家庭到日益渗入地方的国家机构。(15)由于它们相互叠压而成体系,此种社会技术体系是牢固的:从系统中某一部分丢失的信息可以从系统的其它部分得到恢复。这不仅解释了夹江槽户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断裂后,为什么相对容易地重建了他们的造纸业,也解释了为什么技术转变在一个资源丰富、技术落后的地方无法奏效。 正如我试图指出的,技术并非简单位于整个谱系的某个点上(个人的头脑中),而是散布在整个社会技术体系中。诚然,技术存在于头脑中,甚至存在于手、眼等身体部位。但是,个人的头脑和身体并不能负荷全部信息量。很多技术储藏在作为行动提示或脚本的工具或空间排列(spatial arrangements)中。此外,技术还依赖于一些动因(agents)的组合,如在团队合作中,技术不仅散布于合作的动因间,而且贮存在这些动因的空间位置中。所有这一切,使技术大体上与认知行为相似,最新研究表明,这种认知行为并不仅仅专门发生“在头脑中”,也依赖“既不受皮肤也不受头颅骨约束”的反馈循环。[7] 到何处去诉求技术控制权和所有权?很明显,如果散布于整个社会技术系统中,任何直接宣称对技术占有都是无意义的。任何既得技术(假定是技术造出了特定类型的纸张)都可以同时被宣称是个体、作坊、家庭以及更大的亲属群体的财产。这种模糊性解释了为什么槽户们不时地努力维持技术的象征性界限。第一,妇女们被精心安排在特定的位置上学习重要技术,为了表达她们的外来者身份,她们需要象征性地表明自己的地位;第二,石氏族人与邻村人共享同样的技术,石堰村的石碑需要强调“造纸工艺”是他们集体所有的祖传遗产。在这个产业中,身体的排外并不奏效,因为,小型家庭作坊依赖换工和互助,言辞上的排外,只有在言辞作为形塑信息流动的工具时才起作用。这样的策略或许有用,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似乎呈现的是妇女将造纸技艺具身化的方法――很大程度上由于她们被抑制形成对造纸技艺的所有感,她们比男人更加犹豫,更少拥有技艺的所有权――抑制了向邻近群体泄漏消息。相反,夹江山区独特的亲属关系实践模式,强调父系亲属间的平等,强化石家男性成员共享的权利意识和技术控制意识。关于谁应该做哪类工作的文化假设不仅塑造了技能培训的结构,而且以“这个任务是我的”之意识,使其与人们的资格相关。[8](P.64)然而,这种假设与特定技术关系密切,可能在技术改革中难以维持。20世纪90年代末期,石堰村出现几个半机械化的造纸厂。这件简单的小事表明,在工业革命中,造纸厂必须呈现的样子。与没有围墙四通八达的手工造纸作坊相比,它们与中国城市的工厂一样,被顶上嵌有碎玻璃片的高墙围绕,被沉重的铁门把守。在过去的300年中,公开和保密的策略支撑着夹江的造纸业,但在21世纪这些策略可能无法再生存下去。 手工业论文:从唐诗看唐代的手工业和商业状况 [摘要] 作为唐代一代之文学的唐诗里有许多关于唐代手工业和商业的描述,如对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的描述、对工商业繁荣面貌的描述、对商人生活的描述、对主要手工业技艺风俗的描述、对主要商业风俗的描述等。这些描述为后人研究唐代的工商业提供了很好的素材,有些描述甚至可以补史书之缺。 [关键词] 唐诗手工业商业 唐代是被公认的封建社会的鼎盛时代,手工业和商业都极其发达,这在史书中有十份详细的记载。与此同时,在作为唐代一代之文学的唐诗里也有一些相关的描述,有些描述甚至可以补史书之缺。 一、唐诗中对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的描述 唐代以前,工商业一直被视为贱业,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极低。但这种情况在唐代有了很大的改观。这一点在唐诗中也有所表现。 如诗人薛昭纬在《谢银工》中写道:“一碟毡根数十皴,盘中犹更有红鳞。”一个银工饭桌的盘碟里盛满了“毡根”(古代一种名贵食品,具体所指不详)和“红鳞”(指鱼),可见其生活的优裕程度,而作为一个书生的薛昭纬是没有这样的生活的,这是他自然而然地发出了“早知文字多辛苦,悔不当初学冶银”的牢骚之语。这用的牢骚也从侧面反映了工商业者地位的变化。 再如姚合在《庄居野行》中写道:“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乡野之人放弃农业而皆去经商,可见工商业在当时已成了人们竞相从事的一种职业。 又如张籍在《南归》中写道:“远游无知音,不如商贾行”。诗写自己从极其遥远的为官之地作归乡之旅时与商人同行,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商人地位的提高。 二、唐诗中对工商业繁荣面貌的描述 随着工商业者社会地位的提高,工商业在唐代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唐诗中对这种繁荣面貌也多有描述。 如李白的《丁督护歌》原本是描述纤夫拖船的劳苦情景,但与这种纯粹的体力劳动者的生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两岸饶商贾”。“饶”即“富足”之意,河的两岸到处都是商家店铺。如此多的商家不难反映出当时工商业的繁荣程度。 与此相似的例子还有“细雨蒙蒙湿芰荷,巴东商侣挂帆多”(杨巨源《大堤曲》)、“所遇尽渔商,与言多楚越”(储光羲《泊舟贻潘少府》)、“井田通楚越,津市半渔商”(钱起《送武进韦明府》)、“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王建《寄汴州令狐相公》)、“军士游书肆,商人占酒楼”(刘禹锡《酬令狐相公早秋见寄》)等。 三、唐诗中对商人生活的描述 1.行商之忙 商人生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忙”,唐诗中多描述他们的早出晚归以表现这一特点。如“幽人停宵征,贾客忘早发”(李白《自金陵溯流过白璧山玩月达天门寄句容王主簿》)、“今日好南风,商旅相催发”(刘禹锡《荆州乐二首》其二)等便是对他们早出的描述,而“渔人网集澄潭下,贾客船随返照来”(杜甫《野老》)、“野店临西浦,门前有橘花。停灯待贾客,卖酒与渔家”(张籍《宿江店》)等是对他们晚归的描述。 2.行商之险 商人不仅要早出晚归,而且要走南闯北,在当时比较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下,这样的生活习惯必然会存在许多危险、艰难。如刘驾在《贾客词》中写道:“贾客灯下起,犹言发已迟。高山有疾路,暗行终不疑。寇盗伏其路,猛兽来相追。金玉四散去,空囊委路岐。扬州有大宅,白骨无地归。少妇当此日,对镜弄花枝。”苏拯在《贾客》中写道:“长帆挂短舟,所愿疾如箭。 得丧一惊飘,生死无良贱。不谓天不,自是人苟患。尝言海利深,利深不如浅。”黄滔的《贾客》已有相似的描述:“大舟有深利,沧海无浅波。利深波也深,君意竟如何。 鲸鲵齿上路,何如少经过。” 3.行商之乐 在长期的行商生活中,商人们不仅经历着“忙”和“险”,同时也有“乐”相随。如张籍在《贾客乐》中写道:“年年逐利西复东,姓名不在县籍中。农夫税多长辛苦,弃业长为贩卖翁。”因“姓名不在县籍中”,不必接受官府的管辖,故相比于农夫来说更加自由,也更少受到官府 “税多”的盘剥。再如白居易在《盐商妇》中从商人妻子的角度描述了商人之家的富贵生活及由此而产生的快乐心情:“盐商妇,多金帛,不事田农与蚕绩。南北东西不失家,风水为乡船作宅。本是扬州小家女,嫁得西江大商客。绿鬟富去金钗多,皓腕肥来银钏窄。前呼苍头后叱婢,问尔因何得如此。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何况江头鱼米贱,红脍黄橙香稻饭。饱食浓妆倚柁楼,两朵红腮花欲绽。盐商妇,有幸嫁盐商。终朝美饭食,终岁好衣裳。好衣美食来何处,亦须惭愧桑弘羊。桑弘羊,死已久,不独汉时今亦有。” 4.行商之恶 行商者的剧增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负面效果。如李敬方在《汴河直进船》中写道:“汴水通淮利最多,生人为害亦相和。东南四十三州地,取尽脂膏是此河”,一些商人唯利是图,不顾及他人之生活甚至生命,不择手段的“取尽脂膏”,自己富裕的同时是他人的更加贫困。另外,由于商人“重利轻别离” (白居易《琵琶行》)的特点也使许多商人妇过着“去来江口守空船,绕船月明江水寒”的孤苦日子。 四、唐诗中涉及的主要手工业技艺风俗 1.纺织技艺风俗 唐代的纺织业极为兴盛,其中尤以齐鲁之地为最。杜甫“齐纨鲁缟车班班,男耕女织不相失”(《忆昔二首》其二)的诗句反映了这种状况。纺织业的发达与纺织技艺的高超及纺织者的辛勤劳动密不可分,“织锦虽云用旧机,抽梭起样更新奇”(方干《赠进士章碣》)描述的是记忆的高超,“一梭声尽重一梭,玉腕不停罗袖卷”(王建《织锦曲》)描述的是纺织的辛苦。与纺织业相关的还有一种特殊的风俗,那就是元稹在《织妇词》里所描写的“东家头白双女儿,为解挑纹嫁不得”。元稹特于此自注称:“予掾荆时,目击贡绫户有终老不嫁之女。”这些织锦户的劳动产品主要支应宫中所需,按照官定的规格样式在一定的期限内织成上贡,不得自行出售。由“名在县家供进簿”(王建《织锦曲》)一语,知其名簿另立,由官府专门控制。 2.漆器技艺风俗 在唐代,襄州的漆器也是一种流传较为广泛的技艺,这种技艺流传到了唐朝各地,甚至在北方游牧民族中也很受欢迎,称作“库露真”。皮日休的《诮虚器》描述了这一技艺风俗在唐代的情况:“襄阳作髹器,中有库露真。持以遗北虏,绐云生有神。每岁走其使,所费如云屯。吾闻古圣王,修德来远人。未闻作巧诈,用欺禽兽君。吾道尚如此,戎心安足云。如何汉宣帝,却得呼韩臣。”由于襄州漆器在民间流传甚广,“襄样”甚至成了当时的俗语。 3.铸镜技艺风俗 与襄州的漆器一样,唐代的铸镜以扬州为最,其中以百炼镜的铸造最具特色。 白居易曾有专诗《百炼镜》描述与这一技艺相关的风俗:“百炼镜,范非常规,日辰处所灵且。江心波上舟中铸,五月五日日午时。琼粉金膏磨莹已,化为一片秋潭水。镜成将献蓬莱宫,扬州长吏手自封。人间臣妾不合照,背有九五飞天龙。人人呼为天子镜,我有一言闻太宗。太宗常以人为镜,鉴古鉴今不鉴容。四海安危居掌内,百王治乱悬心中。乃知天子别有镜,不是扬州百炼铜。”在此诗的描述中,铸镜的时间选在“五月五日日午时”,而地点则在“江心波上舟中”,铸镜的材料是“琼粉金膏”,此镜铸成后的归属是“将献蓬莱宫”,归“天子”所有,此镜的功用是“鉴古鉴今”。所有这一切都具有浓重的神秘意义,积淀了丰富的民俗文化的内容。 五、唐诗中涉及的主要商业风俗 唐诗中还涉及了一些商业风俗,其中描述最多的当属“草市”(又称“亥市”)这种商业贸易形式。白居易在《江州赴忠州至江陵已来舟中示舍弟五十韵》描述道:“夏口烟孤起,湘川雨半晴…… 亥市鱼盐聚,神林鼓笛鸣。”张籍在《江南曲》中这样描述:“江南人家多橘树,吴姬舟上织白。土地卑湿饶虫蛇,连木为牌入江住。江村亥日长为市,落帆渡桥来浦里。”这种每隔十二天举行的草市大大丰富了乡镇的经济生活,促进了货物的流通。王建在《汴路即事》中描述汴州附近一处运河边的草市:“千里河烟直,青槐夹岸长。天涯同此路,人语各殊方。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回看故宫柳,憔悴不成行。”草市上聚集了各地的人和货物,有来自海外的海商,也有经运河转贩来的商货,交易规模和货物种类都是相当可观的。 总之,唐诗中有许多对于唐代手工业和商业的描述,这些描述一方面丰富了唐诗的题材,另一方面又为后人研究唐代的工商业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手工业论文:西藏民族手工业产业集群现象分析 摘 要:产业集群是产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在地理上集中、在功能上互相联系的现象。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产业集群是当代国际经济竞争的主要形式之一,一个区域要发展自身的经济、提高区域竞争力,离不开该区域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壮大。 关键词:西藏民族手工业;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群 产业集群是产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在地理上集中、在功能上互相联系的现象。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产业集群是当代国际经济竞争的主要形式之一,一个区域要发展自身的经济、提高区域竞争力,离不开该区域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壮大。 一、产业集群理论分析 产业集群是产业发展演化过程中的一种地缘现象, 即某个领域内相互关联(互补、竞争) 的企业与机构在一定的地域内集中连片, 形成上、中、下游结构完整(从原材料供应到销售渠道甚至最终用户)、外围支持产业体系健全、具有灵活机动等特性的有机体系, 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的现象。 目前世界上的产业集群基本上有两种形成方式:一是自发形成, 一是政府促成。早期的产业集群主要表现为自然资源禀赋拥有的差别, 而现在世界上蓬勃发展的产业中高等要素的作用则更加突出,并具有决定性的力量。不同类型的国家在产业集聚的表现上也拥有鲜明的特点,自发形成的集群多出现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虽然发达国家也有一定数量的集群是政府促成的),而新兴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产业集群则基本上都是在政府指导和规划下形成的。 二、西藏民族手工业产业集群的优势 (一)地位和作用凸显。①是确保西藏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平台,是推进西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撑点和增长点;②是推进和提高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换与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③将进一步推进外贸、旅游业的全面发展,打造和展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西藏突飞猛进的新气象;④为建立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注入了活力与生命力;⑤是发展光大藏民族文化和艺术的纽带,也是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桥梁;⑥将进一步促进艺术与经济、工业与农牧业、科技与社会效益的全面融合,推进西藏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西藏民族手工业工艺独特,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格和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全区各地形成了生产特色产品的重点区县。民族手工业是民族文化的长期沉淀,西藏民族手工业产品具有浓郁的民族特征和鲜明的地方特色,形成了生产特色产品的传统产地。如江孜的地毯、杰德秀的围裙、扎囊的氆氇、浪卡子的藏被、加查的木碗、拉孜的藏刀、拉萨的金银器械、仁布的玉器等,不仅在全藏区,而且在周边地区和国家依然享有很高的声誉。 (三)西藏旅游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迅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西藏民族手工业的发展。西藏的手工业既是民族特需品,也是旅游纪念品, 深受国内外游客的喜爱和青睐。 (四)传统手工业者的经济收入明显增加。2009年1月西藏农村工作会议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西藏农牧民2008年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3170元,比上年增加382元,增幅达13.7%,增加额是历史上最多的1年。西藏手工业产品不仅名震区内外,而且远销印度、尼泊尔、不丹、锡金及西欧一些国家,为当地的农牧民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五)随着新世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西藏少数民族传统技艺的保护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文化部于2005年正式启动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工作,又于2007年全面启动认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西藏少数民族传统技艺的保护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西藏民族手工业产业集群的劣势 (一)传统手工业者基本保持着传统生产方式,即使个别开始步入产业化发展之路,但产业化规模较小,未形成合力,竞争力薄弱。 (二)西藏旅游纪念品市场虽已形成一定的体系和规模,但是与日益发展的旅游业相比较,西藏民族手工业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其差距主要是开发旅游新产品和特色产品的能力严重不足,品种单一、价格较贵。 (三)西藏民族手工业品工艺相对简单,产品易于模仿,普遍缺乏品牌意识。西藏民族手工艺品具有非常独特的工艺、式样及款式,再加上西藏文化的神秘性和原始性,西藏的民族手工业产品应该具有较高的差别性。然而,由于西藏民族手工业品技术含量不高,工艺简单,款式单一,容易模仿,所以并没有显示出其应具有的独特性。 四、推进西藏民族手工业产业集群形成和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一)充分利用西藏丰富的自然资源、旅游资源优势,加强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生产,进一步挖掘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潜力。 (二)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市场需求的特点,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西藏民族手工业必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要有所创新,既要增加产品种类,更要稳步提高产品质量,重视注册商标专利申请的工作,加大产品广告宣传力度,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工艺水平和产品设计水平。彻底改变目前“小而全”、“小而散”的现状,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转变落后的经营管理模式,加快西藏民族手工企业创新步伐。西藏民族手工企业需要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树立大市场的意识;加快制定西藏民族手工业制品的行业标准,使民族手工业逐步走向制度化、标准化;加大产品的宣传广告力度,开拓销售渠道, 建立起相对固定的销售网络体系,增强西藏民族手工业的竞争能力,最终实现西藏民族手工业的规模化、产业化。 手工业论文:西藏民族手工业产业集群现象分析 摘 要:产业集群是产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在地理上集中、在功能上互相联系的现象。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产业集群是当代国际经济竞争的主要形式之一,一个区域要发展自身的经济、提高区域竞争力,离不开该区域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壮大。 关键词:西藏民族手工业;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群 产业集群是产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在地理上集中、在功能上互相联系的现象。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产业集群是当代国际经济竞争的主要形式之一,一个区域要发展自身的经济、提高区域竞争力,离不开该区域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壮大。 一、产业集群理论分析 产业集群是产业发展演化过程中的一种地缘现象, 即某个领域内相互关联(互补、竞争) 的企业与机构在一定的地域内集中连片, 形成上、中、下游结构完整(从原材料供应到销售渠道甚至最终用户)、外围支持产业体系健全、具有灵活机动等特性的有机体系, 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的现象。 目前世界上的产业集群基本上有两种形成方式:一是自发形成, 一是政府促成。早期的产业集群主要表现为自然资源禀赋拥有的差别, 而现在世界上蓬勃发展的产业中高等要素的作用则更加突出,并具有决定性的力量。不同类型的国家在产业集聚的表现上也拥有鲜明的特点,自发形成的集群多出现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虽然发达国家也有一定数量的集群是政府促成的),而新兴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产业集群则基本上都是在政府指导和规划下形成的。 二、西藏民族手工业产业集群的优势 (一)地位和作用凸显。①是确保西藏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平台,是推进西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撑点和增长点;②是推进和提高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换与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③将进一步推进外贸、旅游业的全面发展,打造和展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西藏突飞猛进的新气象;④为建立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注入了活力与生命力;⑤是发展光大藏民族文化和艺术的纽带,也是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桥梁;⑥将进一步促进艺术与经济、工业与农牧业、科技与社会效益的全面融合,推进西藏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西藏民族手工业工艺独特,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格和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全区各地形成了生产特色产品的重点区县。民族手工业是民族文化的长期沉淀,西藏民族手工业产品具有浓郁的民族特征和鲜明的地方特色,形成了生产特色产品的传统产地。如江孜的地毯、杰德秀的围裙、扎囊的氆氇、浪卡子的藏被、加查的木碗、拉孜的藏刀、拉萨的金银器械、仁布的玉器等,不仅在全藏区,而且在周边地区和国家依然享有很高的声誉。 (三)西藏旅游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迅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西藏民族手工业的发展。西藏的手工业既是民族特需品,也是旅游纪念品, 深受国内外游客的喜爱和青睐。 (四)传统手工业者的经济收入明显增加。2009年1月西藏农村工作会议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西藏农牧民2008年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3170元,比上年增加382元,增幅达13.7%,增加额是历史上最多的1年。西藏手工业产品不仅名震区内外,而且远销印度、尼泊尔、不丹、锡金及西欧一些国家,为当地的农牧民带来了可观的收入。 (五)随着新世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西藏少数民族传统技艺的保护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文化部于2005年正式启动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工作,又于2007年全面启动认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西藏少数民族传统技艺的保护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西藏民族手工业产业集群的劣势 (一)传统手工业者基本保持着传统生产方式,即使个别开始步入产业化发展之路,但产业化规模较小,未形成合力,竞争力薄弱。 (二)西藏旅游纪念品市场虽已形成一定的体系和规模,但是与日益发展的旅游业相比较,西藏民族手工业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其差距主要是开发旅游新产品和特色产品的能力严重不足,品种单一、价格较贵。 (三)西藏民族手工业品工艺相对简单,产品易于模仿,普遍缺乏品牌意识。西藏民族手工艺品具有非常独特的工艺、式样及款式,再加上西藏文化的神秘性和原始性,西藏的民族手工业产品应该具有较高的差别性。然而,由于西藏民族手工业品技术含量不高,工艺简单,款式单一,容易模仿,所以并没有显示出其应具有的独特性。 四、推进西藏民族手工业产业集群形成和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一)充分利用西藏丰富的自然资源、旅游资源优势,加强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生产,进一步挖掘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潜力。 (二)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市场需求的特点,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西藏民族手工业必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要有所创新,既要增加产品种类,更要稳步提高产品质量,重视注册商标专利申请的工作,加大产品广告宣传力度,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工艺水平和产品设计水平。彻底改变目前“小而全”、“小而散”的现状,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三)转变落后的经营管理模式,加快西藏民族手工企业创新步伐。西藏民族手工企业需要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树立大市场的意识;加快制定西藏民族手工业制品的行业标准,使民族手工业逐步走向制度化、标准化;加大产品的宣传广告力度,开拓销售渠道, 建立起相对固定的销售网络体系,增强西藏民族手工业的竞争能力,最终实现西藏民族手工业的规模化、产业化。 手工业论文:家庭手工业重现长三角 家庭手工业吸纳再就业潜力不容小觑,还可以朝着体现民族遗产和民俗文化的方向升级 从杭州职高印刷专业毕业的姑娘张铨,毕业后在嘉兴某台资绣花厂工作了3年。年前,张铨毅然回家乡长兴自主创业,干的也是老本行。她东拼西凑了15万元,淘来二手绣花设备,专门承接服装来料加工、花巾袋等产品。她说,“虽然眼下经济不景气,但绣了花的服装、布料照样受欢迎,尤其是老外喜欢,订单多得来不及加工。”既然一个人“吃不了”,张铨索性在街坊邻居中就近发展3个加工点,将花巾袋、蝴蝶结等手工活发放给30多家邻户,解决了周边闲散劳动力80多人。 自1979年开始,长三角地区,尤其是浙江省以小商品、农副产品、零部件加工为主的家庭作坊曾遍地开花。而今,机杼声声在长三角再度而起,其吸纳就业的潜力不容小觑。 上海:剪纸房无心插柳 这本是无心插柳。 浦东上钢新村街道“手艺中国上钢剪纸房”原是为社区居民创办的兴趣小组。今年春节,该剪纸房在社区活动中的一次亮相,却引来大批追捧者,前来观摩的社区居民对一副烫金金牛剪纸兴趣浓厚,纷纷表示要出钱购买。盛情之下,剪纸房以25元的平价销售烫金金牛,购买现场火爆。接下来,剪纸房陆续接到了街道、浦东新区以及外区企业的订单,兴趣小组10名优秀成员哪会料到,兴趣还能赚钱? 眼下,他们利用闲暇时间刻刻剪剪,一幅作品,短则两三小时,长则1天,每人每月也有千元左右的额外进账。其中一名残疾女孩杨丽芸说:“过去一直靠社会救济,但这次,领到了人生第一份‘工资’,完全是自己劳动所得,使我非常自豪!” 创办剪纸房、而今又为剪纸房负责揽生意的上钢新村街道妇联主席过聚英告诉记者,剪纸房名声在外,来电咨询者不少,尤其是在街道内及外区不少下岗职工的强烈建议下,剪纸培训班已于今年3月开班。“在报名者中,有相当比例的人是想将剪纸业作为今后谋生的手段,所以我们承诺,只要他们完成培训后制作出的剪纸产品质量过关,无论是街道内还是外区居民,都能一视同仁地领到任务。” 上钢新村街道是上海产业工人的集聚区,下岗职工、外来媳妇比例较大,因此,受此次无心插柳的启发,该街道有意将剪纸产业发展成类似于浙江的“一村一品”,从而解决居民再就业难题。过聚英说,从实践来看,剪纸业市场潜力巨大。譬如,春节过后,浦东新区不少街镇妇联前来向剪纸房订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的剪纸,并将剪纸图案放在小相框内,作为奖状发给得奖家庭。受此启发,普陀区一位企业老板也开车慕名而来,希望剪纸房提供作品,用来表彰企业优秀员工。再如,谁家过生日、谁家生孩子,都可以用个性化的剪纸作为礼品赠送,既别出心裁,又值得珍藏。 市场潜力虽然不小,但“酒香还要勤吆喝”,目前难处仍然不小。如今,报名参加培训班的下岗女职工、外来媳妇等已超过300名,面对姐妹们的期盼眼神,负责培训的退休小学教师陈金妹一心专注于让这些女同胞们尽快“出师”,实现再就业。然而,眼看着“出师”后的女同胞们急切地向妇联要求领任务,过聚英很焦急,千方百计利用网络、人脉等一切资源对外宣传,扩大知晓度。她说:“从目前来看,由于宣传的平台有限,再加之需要再就业的队伍迅速壮大,导致订单眼看就要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过聚英坦言,“政府不适合参与经营,最终还是要退出,现在要做的只是扶上马、送一程。目前,已有一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前来商洽,希望建立‘公司加家庭作坊’模式,对此,我们不敢轻举妄动,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究竟该如何为下岗职工们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订单市场,我们亟待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浙江:家庭作坊新版本 相比之下,或许是活跃的民营经济底蕴使然,浙江的两个家庭手工业典型却发展得越来越红火。 杭州清波街道劳动路社区的姐妹编织社,眼下是杭州市区最大的妇女编织社。在社长徐启明的带领下,姐妹编织社从十几人迅速发展至200多人,其中大部分是年龄在40岁至50岁左右的失业妇女。 徐启明说,女性学起编织手艺来,愣是比男性有天赋。从一窍不通到入门,短则两三天,多则一星期。目前,编织社也欢迎男同志加盟,也确实零星来过五六名男性下岗职工,但他们来裹绒线辫子,一小时最多裹个七八根,女性则不同,三股辫子裹成一股,裹得飞起来,一小时下来,轻轻松松就裹好了25根。因此,编织社对女性更有吸引力。杭州下城区的麻纺厂下岗女工王女士一度整日搓麻将,慕名投奔姐妹编织社后得心应手,而今,她的钉纽扣和钩针手艺在全社拔尖,钉纽扣闭着眼睛也能钉,钩针的衣服不用熨烫就很平整。 与编织社社员队伍同步壮大的,是编织社的订单。原先,编织社多为杭州仿古旅游街――河坊街提供各种编织小手工艺品,后来,徐社长积极鼓励编织社社员当经纪人,逐渐接到了来自英、美、日等国的大规模订单。徐社长说,外销单子的量比内销单子大多了,一个单子往往就是几万件,一做就是几个月。去年圣诞,美国一家公司下了几十万件钩针圣诞球和小手套的单子,限1个月交货,姐妹们加班加点仍然人手不够,最后干脆组织富阳、萧山、千岛湖等地的农村妇女参与编织,几乎是把整个浙江省的女性编织人才都调动起来了。随着订单应接不暇,姐妹编织社迄今已有20多位兼职当经纪人的社员开始自立门户,对此,徐社长乐观其成,“姐妹们在编织社既能免费学到扎实的手艺,又摸索出市场经营之道,这是我们最高兴看到的事。”若是那些“单飞”的女性小老板们遭遇挫折怎么办?徐社长说:“要吃‘回头草’,我们照样欢迎。” 浙江长兴“奶奶级”妇女家庭作坊亦小成气候。在长兴槐坎乡仰峰村、东风村等地,200余位曾赋闲在家的“奶奶级”妇女,把自己的家当成了当地某电子厂的“编外车间”,一有空就为该厂的节能灯磁环拔脚、绕线。给这些“奶奶”们下任务的当地企业家李忠强说:“所谓磁环的拔脚,就是将磁环的6根导线上的塑料外壳拔掉;所谓绕线,就是在磁环上绕3根铜线。都不是力气活,但要求细心,比较适合年龄较大的妇女来操作。”由于全球金融危机,节能灯反而变得愈加热销,李忠强将磁环的拔脚、绕线两道程序从车间剥离出来,一方面省下了场地,另一方面,揽下这手工活的“奶奶”们乐得合不拢嘴。“奶奶”之一胡金娣说:“这活是计件制,没有定额任务,时间上很灵活。一般来说,加工1000个磁环的收入是5元,一般耗时1小时,手脚娴熟的妇女最高一天可赚40元到50元!” 家庭手工业有升级空间 剪纸、拔脚、绕线、编织等家庭手工业,投入低,不占地,空闲在家,想干就干,甚至不耽误看电视、听广播,更谈不上高污染、高能耗,当然令不少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趋之若鹜。 经济危机下,家庭手工业逆势发展,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区域发展处方处长告诉记者,该处刚刚完成了《家庭手工业发展研究》的调研报告,报告指出,新时代的家庭手工业不能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高噪音、高污染、高能耗、安全隐患突出的老路。 事实上,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对家庭手工业的升级,在这些国家,环保、安全成为家庭手工业的代名词。如瑞士的高档手表、以色列的钻石首饰、德国的精工小五金等。在家庭工业顺利升级的基础上,这些发达国家的家庭手工业占GDP比重也越来越突出。如瑞士、法国、荷兰、丹麦等国的现代家庭手工业产值都占到GDP的20%至30%,从业人员占社会总劳动力的40%以上。 无独有偶,今年年初,一份名为“大力发展家庭手工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的提案,由致公党上海市委集体提出,成为上海“两会”上的一个亮点。 致公党上海市委秘书长凤懋伦告诉记者,家庭手工业浸润着浓厚的传统文化,有些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上海的家庭手工业可以朝着体现民族和民俗文化的方向升级,一方面,能够不断满足人们日渐提高的个性化需求,另一方面,也可成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一个亮点。凤懋伦建议,迫于目前的就业形势,上海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上海家庭手工业推荐目录,同时鼓励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各种社会求职群体参与其中,并在就业、税收方面给予倾斜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家庭手工业在吸纳困难群体就业方面的作用突出,就应多体现其公益性。如杭州姐妹编织社所在的劳动路社区负责人就明确表示,该编制社必须体现大公无私的精神,因此除去水电费用等必要成本,编织社所得所有利润全部分给社员,一些手脚灵活的下岗女工,在编织社每月能有2000元左右的收入,编织社还为她们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手工业论文:我与手工业联社相伴30年 我已是年近八旬的老人了,自1946年参加革命至今已经走过了62年的革命历程。在这62年里,我与吉林省手工业联社整整相伴30年。1977年我调省二轻局,先任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后任局长、厅长、党组书记。1983年初调省政府。任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秘书长,直至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从1986年6月起至今,我已连续四届担任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名誉理事(10位名誉理事中,9位是国家的部长,只我一人是地方干部)。我还是吉林省联社连续三届的名誉主任。在这30年中,不论是在二轻系统工作还是到省政府、省政协任职,直至离休从“官”到“民”,有关联社的工作和事情,我要说的说了(在全国和省里的相关会议上发言、讲话、接受记者专访和向上建言等),该干的干了,能办的也办了。吉林省联社姚忠龙副主任和省城区集体经济办公室郎冬野副主任在写我的文章中说:“高文同志对城镇集体经济和联社工作有着很深的感情,30年来思想感情没变,工作联系未断。”“可以称得上是真关心,真支持,真帮忙,真出力。”虽然文中褒奖之言词有些过,但却说出了我们的一个共识一那就是我与联社“感情没变。关系未断,一如既往,赤诚相见。”回首与吉林省手工业联社相伴的30年,可以说我个人受益匪浅,感触颇多。 一、联社的存在有其历史必然性 关山飞度,岁月不居。回顾联社50年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手工业联社的建立、改革和发展,是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分不开的。它的存在符合客观经济规律,有其历史必然性。 ――联社伴随合作化改造应运而生。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尽快恢复和发展手工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通过说服、示范、组织、援助等办法,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个体手工业者组成不同形式的生产合作组织。走合作化道路。据资料记载,1949年全国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的人数仅有8.8万人,到1956年手工业合作化高潮时多达509.1万人,占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2.2%;产值74.27亿元,占手工业总产值的90.6%。这些手工业者和企业走上合作化道路后有进一步联合起来的愿望,需要有一个组织为他们说话、办事和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根据自主自愿的原则,经过各级党委、政府批准,成立了联合组织,也就是手工业合作联社,它成为了政府与企业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推动了手工业合作化的进程。 ――联社与手工业生产力状况相适应。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产力水平低下,资金、技术、人才比较匮乏,手工业的发展适应这种国情。在建国初期,手工业产品是供应城乡人民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重要来源,农村90%的生产资料、70%的生活资料靠手工业生产。城市居民也需要大量的手工业品。手工业,顾名思义,以手工操作为主,“三小”(小厂、小社、小店)居多,生产力水平不高。手工业联社是这些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它适应手工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早在党的“八大”时,陈云同志就指出,手工业的很大一部分必须分散生产,分散经营,纠正从片面观点出发的盲目的集中生产、集体经营的现象。因为,手工业绝大多数是制造日用消费品的工厂,而人民对日用消费品的需求是多样的,经常变化的。“船小掉头快”,只有划小了,分散了才能满足广大人民经常变化的需求。他还强调指出:“手工业的制造性行业中,有一部分是可以适当合并的,但是绝大部分服务行业和许多制造行业不应该合并。为了克服由于盲目合并、盲目实行统一计算盈亏而来的产品单纯化、服务质量下降的缺点,必须把许多大合作社改为小合作社,由全社统一计算盈亏改变为各合作小组或各户自负盈亏。这种改变不但适合于绝大部分服务行业,而且适合于许多制造行业。”陈云同志的这些观点,在当时是完全符合我国客观实际情况的。 ――联社企业与市场相贴近。在计划经济时期。联社企业就贴近了市场。当时的联社企业是原料自己跑,资金自己筹,市场自己找,尽可能不给国家增添负担。25年前,我任省二轻厅厅长时,去浑江(现为白山市)搞调查,当时的市布鞋厂女厂长钟顺玲同志(三八红旗毛、劳动模范)说得好,我们不同于国营企业,没有资金靠自己积累,没有原料自己找,没有市场自己跑,产品销售出了问题不能找市长,要去问市场。这说明了联社企业在那时就已开始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了。当年我们从事二轻、手工业联社工作的同志,在大小会上常讲的一句老话,叫做“在政治上要一视同仁,在经济上要平等对待”,这就是说联社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每当我们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时常说,要“挂上号,有个庙,给点料”,这就是向上级要政策,要资金,要原料,要场地。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争取“国民待遇”。要不来,争不到,怎么办?只好自谋出路,被迫接近市场,走向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社及企业经过改革,产权明晰,出资人到位,权责明确,职工持股,机制灵活,更能遵循经济规律,更能适应新体制的需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手工业联社企业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离不开市场的,必须走“小燕垒窝”、“土里刨食”的路子,这样就能得到发展,赢得社会的认同,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做出自己的贡献。 ――联社企业生产的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手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除一部分生产资料外,绝大部分属于日用工业品,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从行业来说,大到家用电器,小到针头线脑,都是每个人须臾离不开的。记得,当年李先念同志担任国务院副总理时,曾在全国轻工业大会上说过,全国每年妇女所用的头发卡子,就需要弹簧钢3000吨。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手工业制品与老百姓的生活联系的有多紧密。李先念同志还说过,二轻工业(当时称为手工业)生产的产品“东西虽小,影响甚大,关系到千家万户,人人必需,家家,必用”。 二、联社的历史贡献功不可没 多年来,各级联社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以“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为宗旨,按照增加集体积累,实现共同富裕的办社方向,带领成员单位在开展互助合作,扩大生产,繁荣市场,增加出口创汇,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成为发展经济多创收入的“增容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安排劳动就业的“缓冲带”。正因如此,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在历次机构改革中都保留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及省、市、县各级联社机构。 从历史上看,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作用至少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行业繁多,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手工业合作组织从事家电、服装、皮革皮毛、家具、日用五金、塑料制品、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日用 杂品等二十多个行业的生产。产品大都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人们生活离不开,市场少不了。二是企业众多,星罗棋布。手工业合作组织是工业生产企业中户数最多的行业,并且遍布全国各地,乡(镇)及乡(镇)以上地方都有手工业合作组织。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产品多为地产地销,在当地影响很大,不断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三是为国家安排劳动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从业人数从1952年的25.2万人增至1962年的313.8万人,1975年最多达到901.3万人,到1986年仍高达741万人。就吉林省来看。各级联社自建立以来的50年间,共安排劳动就业近40万人。1968年至1985年为安置返城知青和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从业人数增加近400万人,解决了国家燃眉之急。四是对社会贡献较大。1952年至1995年的44年间,手工业合作组织累计社会贡献约为3428亿元。其中,上交税金1150亿元、职工工资及福利费2278亿元。五是成为中小城市工业的摇篮,培育了一大批国有企业。建国之初。我国各中小城市基本上无成型工业,中小城市现代工业的历史多是从手工业改造开始的。地方国有工业大部分是在手工业生产合作发展到相当规模的基础上产生的。可以说,当时创建地方国有工业初始资金的相当部分。是手工业合作组织上缴税金转化而来的。至20世纪70年代末,各中小城市都有二三十户手工业集体企业,在较长时间内中小城市工业格局多是以手工业集体企业为主导,或与国有工业平分秋色。在国有工业企业序列中,很多企业出身于手工业集体企业。尤其是在1958年搞“升级转制”时期,大批手工业集体企业转为国有企业。这种情况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基本结束。联社企业转为国有的多是实力较强的企业,带走了大量联社资金,可以说联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联社的现实作用不可替代 50年来,联社几经风雨,历久不衰。始终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联社的光辉历程。历史不会忘记,国家不会忘记。有人说,手工业联社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在搞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手工业联社已经过时了,没用了。我认为,这个说法既违背客观规律,也不符合集体经济当今发展的实际。联社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仍然大有文章可做,同时也必将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什么这样说呢?理由有六点:第一,法律赋予了集体经济的重要地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物权法》也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这些都说明集体经济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要鼓励、指导和帮助发展的,这是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第二,联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产权多元化的合作经济是中小企业发展方向,联社是靠合作社起家的,搞合作经济最有发言权。传统合作经济不断填充新的内容即为现代合作经济,在这方面联社既有工作基础,又有实践经验。在市场经济中,它不但能适应,而且还会有新的发展。联社还可凭借组织上的优势,广泛吸收民间分散资金,创办新的合作企业。第三,联社可以担当弱势群体的辅助性组织。我国的一些小企业大都属于弱势群体,联社可以把它们组织起来,为其提供经营指导、信息服务、协调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联社可以成为它们与政府沟通对话的平台。第四,原来的二轻企业与联社有分不开、割不断的渊源。经过政府机构改革,全国各级二轻行政主管部门大都撤并,但原有的二轻企业大部分仍在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些企业虽然大部分也进行了改革改制,但与联社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多数企业仍是联社成员单位,仍需联社为其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第五,历史上形成的联社资产还应有人管理。50年来,各级联社积累了数额不小的资产。联社资产大部分以借贷方式借给企业,形成了联社的债权:一部分以投资方式投入企业,形成了联社的股权;还有一部分占用在联社机关,由联社自营。这些资产既不能无偿转为国有,更不能变为个人私有,仍须由联社自己掌管。第六,联社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仍有用武之地。联社企业从事20多个行业生产,其中塑料、皮革、服装、工艺美术等传统行业具有一定优势;汽车配件、五金家电、生化制药等新兴行业实力较强,联社可以集中力量促使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得到振兴和发展。联社还可以利用所属企业的地段、场地和人员优势,开办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活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为安排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做出积极贡献。 回顾与联社相伴的30年,我觉得感触最深的有这样三点: 第一点,既要“有为”,也要“有位”,有了“位”,更要“有为”。常言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它告诉我们,只要用心、用力,就没有干不成的事,没有干不好的工作。“位”,就是机构要准确定位,干部要找准位置,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珍惜“官位”。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有了“官票”以后,就要尽职尽责,一心扑在事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以求有更大的作为。这样在工作中才能做到说话有人听,干事有人应,才能使个人不断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在计划经济时期,配置资源靠的是政府,靠的是计划。当年,二轻厅(局)一般是不被人们看好的部门。二轻行业论所有制,90%以上是集体企业;论规模,大都属中小企业;论影响力,远不如国营大企业。上个世纪70年代中后期,“极左”余毒还未肃清,全省二轻工业处于低谷,在困境中徘徊。面对这些困难,要想打开工作局面,干出成绩来,就必须摆正“有位”和“有为”的关系。在省二轻厅工作这段实践使我深刻体会到,要努力掌握用人、用政策、用典型、用气力的“四用”,才能真正把工作干好。用人就得识人、容人。用政策就得用好用足,不唯书、不唯上,要唯实。用典型就是以点带面。做到手中有典型,心中有全局。做好工作,为人民办实事,还要用气力,一鼓作气,一抓到底。我们经过对全行业发展现状的调查和发展趋势的预测,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筛选出了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好项目、大项目,1982年初,省委常务书记、省长张根生等3位领导同志带领我们到北京向轻工部领导汇报后,得到轻工部部长和有关司局长的重视和支持,一次就给了8700万元,很快就新上和扩建、改建11个项目,为全省二轻行业打翻身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点,领导者应该经常想事、拿事、担事,并力所能及地多干点实事。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工作要有创新意识。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卖啥招呼啥,干啥爱啥,干啥都要拿出观点,整出路子,干出样子。 1981年我任省二轻局长时,由于当时 “极左”路线的影响尚未消除,人们思想禁锢较多,观念保守陈旧,个别企业还在搞“穷过渡”,仍在坚持“小集体一大集体一全民”的所谓“过渡公式”,曾一度使集体经济在困境中徘徊。二轻集体企业如何走出低谷?我和全局同志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终于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在办二轻集体企业的指导思想上,多年来一直是盲目照搬国营模式,否认和抹煞了集体经济的固有特征:在分配上‘端铁饭碗’、‘吃大锅饭’,使一些职工养成了‘天塌大家死,过河有矮子’的消极思想;而干部的终身制、委任制,压抑了一部分优秀人才的出现,有的群众形容某些集体企业领导班子的状况是‘木管铁、铁管木,啥也不会去织布,糊涂人管着成衣铺”’。在当时许多理论问题还不明晰,思想阻力较大的情况下,我们根据吉林省二轻工业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办好二轻工业,必须坚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并强调:“二轻要办好,必须大划小;行业宜专不宜杂,核算单位宜小不宜大。”这些观点和思路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1981年9月1日,于克省长在通化市亲自主持召开了全省二轻工作会议。随后,我们制定了比较符合当时省情、符合集体经济实际的《关于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通称“二十五条”),省委、省政府还就贯彻落实这个《暂行规定》于1981年10月10日发了通知(吉发[1981]47号)。通知中说:“这个文件,是根据我省当前二轻工业存在的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提出的若干重要规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地、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重视这个文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拿出一定时间进行学习和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然后组织力量搞好试点。总结经验,迅速落实。在具体执行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协同动作。并望你们将贯彻落实的情况、试点中取得的经验以及出现的问题,于年底以前向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二十五条”,说出了多少人想说又不敢说或说不明白的话。提出了多少人想提而又不敢提的建议。这在当时起到了拨乱反正,落实集体经济政策的积极作用,受到二轻集体企业职工的普遍欢迎,被称为“救命的文件”。它纠正了二轻集体企业多年摆大架子、铺大摊子、搞大流水的错误做法,遏制了吃大锅饭、端铁饭碗,盲目追求“二国营”、“升级转制”的势头。 为贯彻落实“二十五条”,1982年我们组成几个工作组,深入到金省各地区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措施的调查报告。其中,“关于吉林、通化二轻工业生产情况的调查”和“关于柳河机械厂开创生产新局面的调查”报送省委、省政府后,省委第一书记强晓初、省委书记王大任、省委书记、常务副省长赵修和副省长董昕等同志都做了重要批示。特别是王大任同志、赵修同志和董听同志的批示十分明确具体。王大任同志批示:“这两个调查很好。第一个除最后一条建议外,可登党刊(如发点言论更好――按语也行);第二个可推荐吉林日报,抓住要害整顿,把职工志气鼓起来,只花两万元,就救活一个厂。实在是个好经验。”赵修同志批示:“二轻的这个材料很好,对办集体企业思想有了进一步的明确。集体企业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门市部、班组、车间核算,单位小了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算得清楚,坚持多劳多得,超额计件等办法(便于调动群众积极性)。干部要民主选举,少搞脱产干部,在本单位工人中产生,不要从外面往进调干部去管工人。这样能上能下,克服集体企业官办、依赖思想。公司或厂机构也不能太大,机构大了吃集体,就会影响群众积极性。此材料可通报下去,也可登报。”董昕同志批示:“此件甚好。这个报告抓到二轻工业发展的点子上了,所提措施拟予同意,建议省委或省政府批转全省。典型材料――柳河机械厂开创生产新局面的调查,可刊吉林日报头版头条,并配以言论,请酌定。”1982年9月27日和11月30日省委政策研究室《调查与思考》连续两期加了编者按,全文发表了省二轻厅和我个人署名的调查报告;1982年12月3日轻工业部《轻工调研》全文转发了我写的《解放思想,落实政策,努力开创二轻工业新局面》的调查报告。编者按中说:“高文同志的这篇文章,比较全面地分析了吉林省二轻工业的形势,提出了把二轻工业生产搞活,开创二轻工业新局面的一些意见,值得一读。”由于省委、省政府和轻工部的重视和支持,通过政策推动,措施着实,典型引路,全省二轻工业从此由被动变主动,由亏损变盈利,开创了新局面,做出了新贡献。 第三点,我愿为集体经济和联社“鼓与呼”。在与手工业联社相伴的30年间,我写的与二轻、集体经济有关的文章不下30篇。2002年我出了一本书,叫《工作是愉快的》。书中的第一部分“经济漫谈”共收录16篇文章。其中有7篇是写集体经济和联社的,并且大都是1983年调省政府任职后写的。人们常讲,在其位,谋其政。我是不在其位了,还忘不掉、离不开对二轻集体经济的感情。凡是联社有事找到我,我就积极帮着办:联社有会通知我,我就准时到会。不管是大会小会,让我讲我就讲,敞开心扉和大家一起沟通思想,交换看法,以求共识。 2004年初,吉林省政府机构改革时,我为联社机构定位、人员编制等问题给省领导写信汇报,引起了省里重视,使吉林省联社有了很好的定位。同年4月,我写了一篇题为《发挥联社作用壮大集体经济》的文章,同时给省政府领导写了一封信。在信中说:“我在60年的革命生涯中有50多年是在吉林省委、省政府机关从事经济工作的。我虽已离开二轻联社20多年了,但与联社工作和对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是感情没变、关系未断。我建议大家都来维护和恪守联社存在的法律依据;正确评价联社功不可没的历史;宣传联社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国总社领导和《中国集体经济》、《经济视角》杂志高度重视,并将该文连同我给省领导写的信全文转载。省政府办公厅[2004]6号参阅文件全文转发了我这篇文章,并加了有份量的按语。 2004年5月,《巷报》记者对我进行了专访。并以《手工业合作联社:一支不容忽视的改革力量》为题刊发了访谈录。当时我讲,市场经济还需要不需要我们?事实是,需要。而且非常需要。手工机械化的产品有时要比大型机械化生产更有魅力,而且既养人又可能多赚钱。手工业合作联社要完成自我认识。自我定位,然后是自我更新。全民实现小康,手工业联社也如同其他部门一样:事在人为,路在人走,业在人创。能自强必受重视,有作为必得支持,有贡献必有地位。2007年3月,在吉林省联社召开的七届二次理事会议上,我作了即席讲话:“联社工作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要抱着过去的老框框不放,总拿老皇历说话。联社(二轻)要有针对性的找出差距。在工作中要干出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 成绩,跟上全省经济发展的步伐,创出知名度来。” 联社今后的工作怎么开展,我想再说几句。 一是正确理解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重申,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这为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方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者不能对立起来。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能用其中的一个代替另一个。各种所有制经济是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繁荣,和谐发展的。各级联社工作者对此要正确理解,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地加以贯彻执行。 二是联社不能丢掉自己的传统和优势。联社的传统和优势就是“联”。各级联社要继续围绕“联”字做文章,举“联”字旗,打“联”字牌。要坚持“手拉手一起干”的互助合作和共同致富的方向,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创造就业岗位,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吉林经济做出积极努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联社还可以为一些带有公有制特征、合作经济特征的社团或企业提供服务,使这些企业在政策、融资、税收等方面能享受到与其他企业的同等待遇,增强联社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要深化联社改革,大力拓展成员单位,增强经济实力,扩大影响力。 三是以《物权法》为武器,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的实施,为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联社要珍惜自己现有的集体资产,加强管理,搞好运营,保值增值不流失,实现联社资产的效益最优化、最大化。 四是要保持联社机构的稳定。过去我们说的“有个庙”,就是联社要有机构、有牌子。联社是群众性经济组织,不同于政府机构,不能因为政府机构的改革而影响联社机构的设置。各级联社工作者在这方面要多向党委请示、多向政府汇报、多与各部门、各单位协作配合。使人了解你、理解你、同情你、支持你,从而保证联社“有机构、有牌子、有队伍、有资产”,推动联社事业与时俱进地不断向前发展。 手工业论文:搭建西藏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舞台 具有浓郁西藏民俗风情的布达拉宫所孕育的藏文化已为世人瞩目,尤其是以唐卡、手工金银饰品、藏服饰(毡帽、皮革制品)、藏粑、酥油茶、青稞酒、牛头饰品与拂手(用牛尾加工制作而成的饰品)、七音石、藏玉佩和藏医药等为代表的西藏民族手工业产品其体现出的实用性与艺术性,激发了人们的极大兴趣。重要原因就是藏民族手工业产品为西藏人民集其千百年的传统文化、民族特色、生活习俗和地理资源沉淀与融乳而形成的藏民族文化瑰宝,她是西藏人民勤劳和智慧的象征,今天凝集着这一罕见的历史文化沉积形成的西藏民族手工业,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凸现出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推进西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支撑点和增长点 西藏自治区在和平解放50多年与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在全国有关省市支援和国家重点扶持下,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历史和地理生态的原因,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还相当滞后,目前西藏自治区的民间投资比例仅占整个社会投资比例的7%左右(全国平均为54%,西部平均为45%)。其中手工业产品占有较大的比重,其在全自治区GDP中达到20%左右,而且这也是广大农牧民群众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囿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产品的附加值很低,西藏自治区目前现有口岸5个(还计划开设1个),边境线长达1400多公里的地理优势,由于接壤尼泊尔、印度、锡金、不丹、缅甸,靠近世界著名的“黄金水道”阿拉伯海和孟加拉湾等等,这些不可多得的外部环境,都为西藏开展陆海空贸易和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藏民族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大舞台。 二、是推进和提高农牧业富余劳动力转换与农牧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西藏自然与资源的优越条件对发展手工业十分有利,如编织唐卡的劳动形式是密集型,投入的资金不多,也不需要条件严格的生产场地和较高的文化知识,加上农牧民“离土不离乡”,其原料羊毛又是西藏农牧业的主要产品,可以促进编纺工艺技术与高科研成果、现代美术艺术、产品销售网络的有效结合,这样不仅给藏民族文化的发扬光大找到契机,同时又为众多农牧民农闲或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与提高经济收入创造了机遇,由此也可以看出民族手工业在民族地区的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将进一步推进外贸、旅游业的全面发展 西藏自治区毗邻5个国家的边境,现在有口岸5个,连结欧亚大陆及水路,集印度、欧美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市场、劳动力市场、石油燃料市场、电子软件市场等于一体,随着周边环境的不断改善,西藏的外贸与交通运输地位和作用将日臻突出。由于特殊的地理原因,西藏自治区8000米以上的雪峰达15座(全世界有近40座),7000米以上的雪峰达200多座,世界著名的珠穆朗玛峰就座落在中国与尼泊尔边境上;雪域高原上还有世界上海拔最高的纳木错湖(海拔4600米)和世界上海拔最高最大的湿地与草原;西藏山南地区有三十三代藏王松赞干布与唐朝文成公主著名的“冬宫”(雍布拉康)和“夏宫”(昌珠寺),有集佛、法、僧三教于一体的桑耶寺,拉萨的布达拉宫里展现的藏传佛教的历史,形成了西藏独特的寺庙文化大观;我国惟一没有通公路的西藏墨脱县保持着原始生态状态,这里已成为人类探索和了解大自然的“宝地”。这里还有世界上海拔最高的雅鲁藏布江,也是地球上水资源最丰富和落差最大的内陆河流,这些奇妙的人文和自然景观、特殊的地理环境,是西藏旅游业全面发展的独特优势。旅游学家和地理学家说:“西藏不愧为东方旅游圣地和资源宝库”。 四、是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桥梁 如藏医药,应该说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中医药的组成部分,有其特殊的药理和实践,经实践证明有着显著的医疗和保健的作用,因目前大多还是由农牧民在作坊里手工艺操作,因此也被列入手工业的范畴。随着藏药的流传,也逐步为人们所认可,将会走向世界。所以说手工业产品是没有国界的文化艺术交流鉴尝品,是人类永恒的艺术展览品的大殿堂,通过相互了解,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将进一步加强世界各国各民族和人民的沟通,增进各国各民族之间政府和人民的友谊,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和平的进程,起到促进政治平等、尊重少数民族、尊重人权、人类社会共同进步的重要作用。 五、促进艺术与经济、工业与农业、科技与社会效益的全面融合 与周边众多国家的关系不断加强,边贸活动日益频繁,国内改革开放和开发西部支援西藏的政策,都给西藏民族手工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如仅藏牦牛就可以延伸出的产品有牛肉、牛奶、牛皮制革、牛骨粉、牛头工艺品、牛血生物制剂、牛内脏下料肥料等等,给我们新时期的工业、农业,与高科技以及文化艺术、经济与市场找到新的立体平台。尤其是今天的新西藏多年来由国家和地方投入了数千亿元的资金建立了航空、公路、铁路(青藏铁路正在建设之中)的交通枢纽、通信和电力设备,文化教育设施日趋齐全,面貌焕然一新,社会治安环境稳定,等等,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为建立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注入了活力与生命力 目前,西藏自治区的手工业的作坊式或是小而全的小型企业比较多,大多数的手工业企业其成本高、污染大、工艺落后、科技含量与经济效益相对很低,所以要在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制)、扩大“增量”(招商引资与技术改造)上做文章,要结合西藏自治区的实际,采取“公司+农户”的股份合作制办法,用市场经济的规律把千家万户的农牧民组织起来,走出一条西藏发展手工业的新路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变粗放型经济为集约型经济,变扩张型发展为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加大和加快西藏的经济发展速度。 (作者系西藏山南地区经贸委主任、湖北省国资委第三批援藏干部)
大学政治论文:对多元文化下大学政治教育探究 一、多元文化环境下的政治社会化及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 亚里士多德的5政治学6以古希腊的城邦制度为依托,研究了政治在城邦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确认了政治是人的一种普遍属性,即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从人作为政治动物的属性来看,政治具有与人类历史相始终的普遍性"政治的普遍性一方面说明了政治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绝对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又说明了政治的存在还普遍依赖于人群在一定范围内的共同体化,即任何一个政治都不能没有与其共生的人类共同体"政治的存在和发展始终要面对与其共生的共同体成员的新陈代谢,一代又一代具有一定政治素质与能力的合格社会成员走进了历史,同时又有一代又一代的共同体新成员通过政治社会化而获得一定的政治素质与能力"社会个体的政治社会化过程虽则千差万别,但其目的则无外乎是获得政治生活所必需的感情、态度、价值、方法、能力等"不同时代即不同社会环境下的社会个体,在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及结果都不能回避传统与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是任何一个能够绵延到现代的政治传统都有很悠久的历史经历,任何政治传统都似乎包含着某些跨越时空的普遍性,从而使得政治传统能够绵延不绝地延续下去,另一方面政治传统总是受到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从而在其绵延的过程中总是伴生着某种变异,变异既体现了政治传统对环境的适应,也是政治传统的发展"政治传统具有内容上的系统规定性,而社会个体则是政治传统的基本承载者,政治传统总是体现在社会个体的政治社会化结果上"作为政治社会化结果的社会个体就基本内容来说就是具备了政治共同体所要求的政治同一性,但社会个体同时还是非政治性的其他社会存在,而非政治性的社会存在又时刻连带并影响着政治性存在,从而使得政治同一性的存在又具备了动态特征,即社会个体需要在非政治存在多样性与政治同一性之间反复进行信息交流,既借以维护政治存在的基本同一性,又及时以政治同一性有效引领或推动非政治性存在的积极发展"传统时代的政治同一性往往表现为权威的独断性及政治价值的非选择性,社会个体的政治社会化往往就只是接受来自政治统治者的一系列独断命题,形成认同和服从统治权威的心理、态度、感情等,甚至可以说作为政治社会化环境的社会文化资源也是统治者一手造成的,至少也是受到了统治在方向与价值方面的强势引导,神学或经学教育以神圣化的命题归纳了政治同一性的基本要求,从而将政治社会化与神学教育的圣化紧密地联系起来1"因此,传统时代的政治社会化往往是在一个一元化思想文化的环境中完成,社会个体在文化资源及价值命题上并不具有实在的选择性,一元化时代的政治社会化就其过程及结果来看,总显得相对简单"自从文艺复兴以来,不仅人类的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越来越明显地多元化了,而且非政治性社会存在对政治性存在的依赖关系也逐步地演化为两者平等的互动关系,政治权威越来越需要将自己建立在社会选择的基础上,民主的因素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变得越来越不可忽视"这些因素客观上造成了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空间"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的多元化首先得益于文艺复兴以来对世俗文化的复兴,造成了与宗教所聚集的社会文化资源与价值判断地位相当的世俗的社会文化资源,复兴了非宗教形式的价值判断,使得宗教借信仰来垄断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的历史难以为继"文艺复兴从人出发的人文主义思潮必然会造成更加多元的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的多元性还得益于全球化社会的逐步形成,造成了人类不同文明单位之间的密切接触,客观上造成了不同文明之间在思想文化上进行广泛接触、深人交流的条件,从而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打开了输人、了解和接受来自其他文明的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的孔道,并由此而逐步使追求文化及价值的开放成了全球范围内政治共同体的主流趋势,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社会化,无疑都难以回避别的文明所带来的文化与价值选择方面的影响"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的多元化还得益于人口在全球范围内移动所形成的移民潮,特别是不同文明间的移民潮本身就是一股又一股的文化潮及价值潮,移民潮造成了一批为永久性的政治移民,甚至出现了由来自不同文明的移民潮汇集而成的移民国家,而移民国家的政治社会化就不得不面对多元文化的典型背景,社会个体并不得不面对多元价值的冲突与选择,这种冲突与选择表现在政治社会化的结果上就是政治身份的关键词呈现多元化趋势,由此而带来国家特性的模糊性"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的多元化还得益于文化交流手段及信息获得途径的多元化,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不仅社会个体获得来自发达国家的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而且由于发达国家在政治知识上的丰富性与系统性,在获得现代政治知识的过程中往往也就受到了隐匿在知识逻辑中的特定的感情、态度及价值判断等,至于发达国家利用其文化产业上的优势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隐性影响则更加广泛和深远"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社会化都必定是在多元文化背景中发生的,美国的政治社会化也要面临由此而来的特定难题问题与困境o"现代社会的政治社会化与传统社会在主要影响媒介上很不相同"在传统社会,教育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个奢侈品,人们的政治社会化主要依靠日常生活中的耳濡目染,依靠一定文化氛围的长期熏陶,风气和习惯等在政治文化选择及政治价值传承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而在政治社会化的结果上也往往比较保守,倾向于接受、维持和维护既有的价值,lJ断及一元化政治权威"在现代社会,教育已经相当普及,耳濡目染的日常生活虽然还有较大的影响力,但人们的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影响媒介却明显地转移到教育方面来了,特别是高等教育在政治社会化方面的影响力则因其有较高的能动性而日益表现出了根本的重要性"各国的高等教育客观上都承担着政治社会化的特定功能,而其中的政治教育则又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环节"大学教育的特点和优势使大学在我国的公民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高等教育肩负着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培养合格公民的职责1"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一方面承担着正面宣传、解释社会主流政治文化、政治价值的宣教功能,另一方面还承担着引领青年人的政治价值倾向、培养青年人特定的政治感情、态度、能力等的养成性功能"养成性功能与宣教功能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养成性功能不足或落空的政治教育,不过是空头宣教,不能有效地进行主流政治文化、政治价值的代际传递;宣教内容不明显或说服力不佳则在根本上失去了在政治感情、态度、品质、能力等养成方面的引导力甚至是影响力"这就要求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既要有体现社会主义的主流政治文化、政治价值等意识形态的亲和力,又要具有确实培养社会个体感情、态度、品质、能力等所必需的科学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在涉及意识形态内容时往往以伦理、宗教、历史、道德等方面的课程为载体,宣传特定政治文化、政治价值的普世性,为所有的政治感情、态度、品质、责任等奠定不可动摇的绝对前提;而在涉及政治个体的政治知识、能力、技巧等时则主要依托于公民教育,而公 民教育除了知识方面的言传外主要依托日常生活中实践环节的身教,比如美国大学的体育比赛就颇有公民政治教育的属性o"社会主义国家从苏联开始就高度重视政治意识形态教育,确立了在国民教育的各个阶段上都普遍进行政治教育的体制,中国内地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模式即源自于苏联"在社会主义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与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中,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在内容上具有垄断性,并严格地排斥着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成分,从而相对维持着政治社会化的一元文化背景,政治教育所宣教的主流政治文化、政治价值与政治威权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政治社会化的任务只是培养政治威权的认同、推崇与服从者,不论是社会个体,还是政治威权,都没有通过教育体制提出其他方面的需求"社会主义国家只要打开国门,实行开放战略,就必然带来政治教育的多元文化背景,就必然会提出对政治社会化及政治教育的新需求,如果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不能正视并满足新需求,就必然会降低政治教育的说服力、影响力,甚至完全化解掉了政治教育的成果"如果政治教育的成果被完全化解,就必然出现不同表现形式的政治风波或剧变,苏联垮台及东欧剧变的根源就在于多元文化背景下政治教育的失败,优秀政治观念的持有者未能抵御住西方民主化思潮的侵蚀,-苏联解体时发生的反共浪潮足以说明其政治教育中的严重问题?"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充分重视高等教育中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注意发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大学政治教育中的缺位及后果 自2世纪5年代以来,社会主义政治教育就在我国社会普遍开展起来,各个层面各个方面的政治教育可谓应有尽有"那个时代的中国民众,不论身居社会的哪个角落,都会接受相当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优秀内容不外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发展简史、中国革命史等承载的基本理论,目的则在于阐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的必然性及共产党领导的优越性"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及针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普及了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培植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在全社会奠定了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思想基础"从确立共产主义的共同理想,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再到确立政治领袖的超凡魅力,最终成功地培植出了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吻合的政治文化,塑造了以服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个体"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在改革开放前,主要是阶级斗争思维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教育,立足于反资防修,以群众运动的形式,在领袖讲话及语录的导引下,进行群众性政治大批判"在政治氛围特别浓郁的情况下,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既有政策性很强的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也有大量的具有政治教育功能的社会运动,高等教育的过程及结果都特别强调政治属性的红,而表示专业素质的专倒还在其次"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在社会中培植出来的高度同一性及社会对政治的单向服从性,一方面过滤了政治教育中的政治科学,另一方面又造就了一个泛政治化的社会,两者结合的高潮就是十年"十年的发生同政治社会化过程中过滤了政治科学的内容有密切关系"建国初期,我们,,取消了大学里的政治学系和政治学专业,把政治学看成资产阶级的一种-伪科学.,因而造成了政治学在我国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空白,取消政治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一个重大损失,三十年来,我们在政治上所犯的错误,特别是发生-.,都可以从政治学的角度作出说明1"虽然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恢复了作为一个学科的存在,但它在我国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仍然明显不足,这尤其体现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高校政治教育中的明显缺位"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我国大学政治教育中的明显缺位主要表现有:第一,我国大学目前的政治教育内容偏重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形势政策等的教育,相对淡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比重,从而降低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在政治教育中的比重,客观上造成了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中包含的宏观政治学原理的教育内容被严重淡化了"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理论上同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既具有密切的渊源关系,又在基本命题上具有较多的相同点,考虑到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宏观政治问题上的命题,几乎完全来自于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命题,因此,降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学课时就必然同时降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宏观政治命题上对青年学生的影响力"第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内容长期以来被大学的政愉教育忽视了,或者说我国大学的政治教育根本缺少进行政治科学教育的传统,再加上政治学被错误取消达近3年的经历,使得人们普遍对政治学抱有一种十分特别的态度"有人认为政治学不够科学而足够意识形态,从而使得在政治教育中普遍性开展政治学教育面临或左或右的障碍,左的人担心政治学教育推广了资产阶级自由化,助长了政治上的西方化,右的人则担心开展普遍性的政治学教育带来过分浓郁的意识形态色泽,造成社会领域的泛政治化"有人则以为政治学是严肃的科学,不可混同于大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将政治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截然对立起来,要高高筑起政治学围墙,否认政治学知识在现代社会公民养成中的普遍价值"第三,我国大学的课堂外主要是各种职业预备教育,政治学教育缺少在课堂外进行的信息资源,从某种意义上看政治学信息资源的多少与课堂外政治学教育的有效性息息相关"就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大量通俗的政治学丛书及杂志、报纸是有效进行政治学的课堂外教育一个必要条件"美国出版的政治学杂志占全球的三分之一强,据权威的乌尔里希国际期刊指南(Ulrieh.5InternationalPeriodiealsDireeto叮)2(X)6年版的统计,在世界各国出版的政治学刊物共有625种,其中近24种在美国出版,占全世界政治学刊物总额的三分之一强"1政治学刊物在美国课堂外教育的有效性及政治学在美国社会的贡献率在全球各国首屈一指"我国的政治学杂志还太少,既远远不能满足课堂外政治教育的需要,也极大地限制了政治学在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大学是青年人政治心理及政治认知发育、形成的重要时期,大众化的政治学教育在巩固社会的基本政治共识、培育个体的政治能力与技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流价值,包含了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基本政治共识,其在培养社会个体的政治心理、政治认知、形成社会个体的政治能力与技巧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塑造功能,其作用绝不仅仅是创造知识与培养专业 教师o"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大学政治教育中的明显缺位在社会实践中的消极结果已经相当明显,其牵荤之大者主要有:第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青年人的基本政治判断及价值认同上的影响力不足,来自西方的政治分析方式在青年人的政治判断及价值认同上的影响力则明显提升,政治推理上的西体中附在青年人中有一定的普及性"奚广庆对我国政治学原理类教科书中的西体中附现象进行了分析与批评?,但它对该政治推理在青年人中的流行度远较政治学原理明显,却涉及不多"近几年围绕普世价值的争论就较为典型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西方政治意识形态对青年人的政治文化争夺"尽管来自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界的声音也并不一致,但总体上在普世价值的问题上持否定态度,而西方政治意识形态在普世价值问题上的高调肯定则吸引了从其他途径进行价值感知的青年人"青年人一旦以西方政治意识形态浸润过的普世价值的影响下进行政治判断及价值认同,就很容易陷人政治推理上的西主中附"西主中附表现在青年人的价值感知上就是无条件地认同普世价值,而表现在其职业性的推理中则是等待或期待政治的西方化"第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政治认知上的影响力受到极大限制,使得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认知方法无法深人到青年人的政治成长中,使得青年人在政治认知上陷人了一种非现实主义的浪漫境地,或者是简单地理解了相当复杂的政治问题,或者是忽略了政治作为重大利益的一面而被西化意识形态俘虏"简单地理解了复杂的政治问题主要表现为试图将丰富复杂的政治现实纳人简单明快的政治推理中,并由此而得出一个解决政治问题的路线图,在信息大量隐蔽的情况下,试图通过模仿或移植,快速直接简单地解决相当复杂的问题,其结果极有可能不是政治问题的解决,而是造成更多更严重的政治问题"忽略了政治作为重大利益的一面,就会忽略作为意识形态的政治实际上还包含着极大的政治利益诉求,而要看清楚这种隐藏在西方政治意识形态背后的利益诉求就必须有充分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认知能力1"第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还具有培育政治人格、养成政治能力与技巧等方面的功能,它在大学政治教育中的明显缺位直接导致青年人在参政方面的准备不足"由于缺乏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政治参与知识,青年人一方面抱有对政治参与的不适当认识,或者认为政治参与没有实质影响,或者认为政治参与的制度空间狭隘,或者认为政治参与的获益不大,从而对政治参与没有足够的兴趣,而政治参与兴趣的不足反过来又巩固了政治人格方面的缺陷;另一方面又缺少政治参与方面的基本训练,以致缺乏常态情况下的政治参与能力,或者片面地理解政治利益,不能正确处理政治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关系,或者不善于进行政治沟通,不能顺利地表达政治利益,不能正常地实现政治利益;青年人在政治上比较急躁,根源也在于未能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学习中获得必要的理性精神,在政治参与中容易呈现出非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的心理根源就是常态政治利益不能实现而积累起来的政治怨望,它一旦获得一个突破口就会表现出歇斯底里的狂视,大学校园政治中学生的歇斯底里的狂飘已有若干呈现o,其与社会底层公众在政治参与不畅情况下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如出一辙"。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大学政治教育中的功能及实现途径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哲学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随着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学逐步建立起了学科推理体系"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学科推理体系最初主要运用哲学、经济和历史的方法,揭示政治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历史趋势,深刻分析了作为经济的集中表现的政治,如何以科学的方法与途径,在社会发展及人的解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5共产党宣言6是其第一个最重要的文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许多重要文献同时也往往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重要文献"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推理表现出了完整的逻辑,并有相当的说服力,这在阶级革命及社会建设中已获得足够的证明"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理论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推理,在实践中则以非常通俗的形式普及了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推理,不仅吸引并教育了中国的新知识分子,而且成功地改造了中国传统的旧政治,极大地改变了根据地农民的政治性格,普及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以人民民主的形式,团结和带领在政治推理上马克思主义化了的大众,获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共和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中流行的政治推理虽然有过这样那样的左的问题,但仍不失为一种有吸引力的政治推理"当然,由于错误地取消了政治学,社会中流行的政治推理在科学性上有较大的偏颇,在实践中造成了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与广泛开展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有密切关系,一方面是广泛开展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在培养社会个体的政治推理方面产生了极为明显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是广泛开展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缺乏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必要内容,形成了理论认识上的盲区,相应的也在实践中表现出了相当的盲目性"从培养社会个体的政治推理来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教育在中国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使命,既要注重政治价值层面上的马克思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又要强调政治推理的合理性,将马克思主义政治推理的吸引力与合理性普遍地实现于社会个体中,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教育在当代中国的重要使命"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由来已久,但作为一个学科及大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在中国才刚刚3年,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社会中的作用还仅限于培养专业人才及提供智能产品,其在社会个体的政治社会化方面还没有产生普遍的影响,在一些重要的命题上,它的影响力还不如西方政治学"来自西方政治学的词汇、术语等的影响力及流行度有日渐提高的趋势,其中在价值观层面的影响又较为突出1"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社会个体政治社会化方面的影响不够,原因可能很多,但是知识传授的体制化安排肯定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子,其中大学政治教育中的政治学课程缺位又是影响因子中的重中之重"从培养合格的社会政治个体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我国大学政治教育要实现的功能主要有:第一,大学生处在政治社会化即将初步定型的关键时期,还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正处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相吻合的政治观、国家观、政党观及政治价值观等的形成期,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政治原理教育及政治价值观宣讲在引导青年大学生的基本政治观方面可以发挥重要影响"只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相应影响充分发挥出来,形成普遍性的影响,才能有效抵制西方化政治价值观以大众多元文化传媒产生的消极影响,才能培植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推理范式,巩固和发展持久稳定的政治大局"第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还可以详细深人地阐释政治的科学原理,介绍政治生活的基本常识,比较不同政治体制的优缺点,培养社会个体的政治辨别能力及政治批判能力,揭穿某些看似普遍的政治语言背后的利益驱动,揭示隐藏在复杂社会关系中的政治本质,正确认识政治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连带关系,深刻剖析社会层面的个体利益与政治层面的个体利益的关联,提高社会个体参与政治的积极性、自觉性,培育社会个体政治参与的基本能力与技巧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特别擅长政治的社会分析,并着重分析了中国社会的情况,批判地分析了西方社会的政治本质,在有效提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相适应的基本政治知识及提高相应的政治参与能力方面有明显的学科优势"第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中国语境中获得了重要的阶段性发展,其对中国政治的客观情况有相当深人的研究,不仅可以详细地介绍中国政治体制各个层面的内容,介绍中国社会特殊的政治利益反映渠道及政治信息沟通方式,而且还可以提供各地政治参与不同情况的详细知识,介绍不同社会阶层影响政治决策的方式、媒介及影响力度等,还可以介绍中国政治的决策体制、程序及影响要素等,提供政治参与所必需的政策解读教育"现代社会的个体成员与共同体的密切联系主要是通过政治发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个体从共同体的政治决策中获益,已经成了政治共 同体巩固存在的一个必要参量,社会个体越是普遍地通过政治方式更多地获得了来自政治共同体的利益分享,就越是认同和维护政治共同体本身"社会个体如果自身在以政治方式获得政治共同体利益分享受到了明显限制,那么,社会个体对政治共同体的合法性认同就会出现松动、松懈"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社会个体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已经到了必须自觉强化的地步,否则就不能很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持续协调发展"青年人的政治观正在趋于成熟,由于年龄的原因,他们的政治热情高,具有饱满的政治理想,缺乏对中国政治的实事求是的认识,容易受到来自西方政治理想的影响"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政治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而政治的可持续发展又以政治观念等的前后继承具有特别密切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当代中国青年人中的影响力明显不够,既不足以使他们抵御西方政治价值观等的影响,也不足以使他们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状况及特点、优势等"从这个意义上看,发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首先是发挥好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大学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而发挥好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大学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则必须抓住课程及话语两个基本环节,其中课程又更加重要一些"从课程设置来看,大学政治教育鱼须开设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相关课程,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普及性教育,务求使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内容时代化,重点讲授与中国特色社会政治的阶段性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并务求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课程的讲授形式大众化,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将政治推理的讲授展现为政治参与中的程序与规范等1"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时代化、大众化的角度看,大学政治教育巫须增加几门必修课程:其一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通俗系统地讲授马克思主义者观察、思考政治问题的基本立场、方法及基本观点,通俗而深刻地阐释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政党观、正义观等,细致而完整地呈现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推理方式,深刻地批判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不相适应的国家观、政治观、政党观及正义观等,积极抵御西方政治观念及政治推理等在青年人中的消极影响"其二是中国政府与政治,系统地介绍当代中国政治体系的内容及主要特点等,完整而简要地呈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框架及运行逻辑,及时地展示中国政治体系的最新增长点,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运行发展的动力系统,分析中国共产党及民众政治需求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理解中国政治的复杂性及发展任务的长期性,确立理性负责的普遍政治态度,预防青年人日益发生的政治急躁情绪"其三是比较政治,在比较宏大的视角下,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一方面呈现世界各主要政治体系的基本政治观、价值理想及其推理体系,既要突出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价值理想及推理体系的基本优势,又要为个体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推理提供必要的参考及参照系统;另一方面又要充分比较不同政治体系的制度模块,比较性地得出政治制度#合理化的标准及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等,善于总结和发展政治制度发展的主要经验,善于提取可供借鉴和参考的政治制度模块,社会个体在比较政治中进一步发展政治辨别能力及批判性认识能力,促进公民政治理性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开放性成长" 大学政治论文:大学政治学习月观电影《天狗》有感的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适逢山东师范大学政治学习月,我们历社学院为加强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及贯彻落实,特地组织了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集体观看了电影《天狗》,通过观看影片,我受到了深刻的思想教育,通过思考得到许多收获,同时更意识到了自己作为一名大学生,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责任与义务,在此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把我的思想变化汇报给党组织。 在娱乐媒体日益商业化,电影票房成为首要追求目标的今天,《天狗》不羁地出现,它改编自张平的作品《凶犯》,以一个普通护林员的真实故事映射出当前社会存在的种种弊病,给沉醉于现状的我们狠狠地敲了警钟,引人深思,发人深省,让我们意识到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必要性,落实的迫切性。 电影中的村长畏首畏尾,村民愚昧无知,全村人屈居于三个地方恶霸的统治,让我只想起了一个词“丑陋的中国人”,围观的群众甚至行凶的“三龙”只是现实社会中的一个缩影,电影拍得很真实也很恰到好处,令人痛心而又无可奈何,我们没有资格去批评无知的村民,不能去怪他们的目光短浅与苟且生活,根症到底在哪,是贫穷。他们迫于生活,无奈地抛弃了人格与道德,乃到人性。没有谁可以容忍一个阻止他们一年多增加一些能吃饱饭的收入的李天狗的存在,什么是最好的奴性化教育,影片中的三龙兄弟给了最直接的答案,那就是贫穷的威胁,没有谁会不害怕贫穷,没有谁能苛求在那个荒芜的小山村里呆了一辈子的老百姓们能不为了钱而听从三兄弟的教唆,鲁迅先生“怒其不幸,哀其不争”的农民生存状态依然没有完全改善。 李天狗是一只真正的天狗,他忠诚于天,忠诚于国家和人民的至高利益,固执地坚守心中的信念与职责。然而他又是孤独的,没有人理解他。护林员天狗被愚昧村民视为超级怪物:在天狗还送礼品时村民们甚至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在天狗给三龙兄弟讲当年护林时战士们的勇敢无畏时,他们无法理解;甚至同样是退役军人的孔青河为了生存也放弃了曾经对国家的诺言……一切的一切令护林英雄天狗伤心,最终他竟成为群众持棒喊打的罪人,真是可悲啊,“拯救者竟然成了被拯救者的敌人”。这样的境况令我们担忧,先觉者的意志,纯粹是为了坚守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职责,然而他们为实现意志而作出的努力却无力被人民所接受。另外,这部影片也反映出当前的法制问题,法律法规亟待健全完善,我们要靠法律来惩恶扬善,提高国民的精神境界,净化社会。这样就可以让李天狗这样的人不必非得用自己的生命,用暴力犯罪这一无奈的举措来维持社会的正义,以暴制暴终非良策。 这部影片上映是在2006年,让我们深感欣慰的是,党和国家已经逐步重视民生问题,强调科学发展贯彻执行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强新农村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教育体制、法制建设、医疗保障等各项工作也在逐步全面展开。当然,光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全社会动员起来,共同努力,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中国。 作为我们大学生,更不应该沉浸在中国是文明古国,是日益崛起的大国这种骄傲自满中,我们必须客观冷静地认清现实,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为建设一个富强文明和谐的中国而奋斗。中国真正实现现代化的道路还很长很长,其修远兮路漫漫,我们将坚定爱国心,爱党心,努力奋斗,上下求索。 大学政治论文:大学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论文 一、心理教育拓展了政治教育的内容 在过去的教育工作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培育大学生完整的思想道德,政治素养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通过历史分析,哲学引导,道德规范等课程安排,在塑造一名高品质、高素养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当今社会更新和复杂,给众多大学生带来很多很新的压力和困扰,传统的课程安排已经不能很好适应培育优异大学生的目标,心理教育作为政治课程的拓展内容,也正好补充了一点漏洞。因此,现高校应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启发大学生们,解决心理上的问题,认识自己以及认识与周边人事物的关系,并学会处理这些关系,拥有一个良好的情绪和心理状态,这样才有利于优质大学生的培养和形成。 二、心理教育拓展政治教育的途径 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通常是实例、说服、评价、锻炼的形式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认知,思想素质,虽然这些传统的方式取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统计下来,它达到的效果不增反减,问题和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传统的方式难免令人感觉枯燥乏味,空谈思想政治尤如空中楼阁,华而不实。然而,心理健康教育则形式多样丰富易被学生接受,首先,心理学可以通过平时的沟通,游戏,互动了解把握学生的心理特征,其次运用心理咨询法、疏导、暗示、角色扮演等方法解决心理问题,培养心理能量,构建更强大的内心世界,这样循序渐进下来,大学生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吸收接收程度就会大大提升。 三、大学政治教育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一)“两课”中应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 两门课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仍是主阵地,在过去的培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要让这种作用继续发挥下去,首先就需要摸清目前大学生思想状态和心理发展规律。事实证明,思想方面的教育效果不在教育者外部的强制灌输,而是在于受教育者在外部的引导下内化的程度,而内化程度优劣就取决于心理健康程度。因此,在课程的编排上面,就应该进一步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如果条件成熟,可以在政治课程之前先进行心理课程的学习,若条件不成熟也可增加一定的选修课供学生学习,首先确保塑造学生优良的心理状态,才能让学生们吸收思想政治课程内容,从而达到思想道德教育目的,使其拥有良好的人格,更好去迎接社会挑战。 (二)思想政治教育要积极推广心理咨询工作 心理咨询是指教育工作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运用心理学或心理教育学专门的知识和技术,通过语言、文字等媒介方式对受教育者的心理、行为施加影响,使其认知、情感、态度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解决他们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挫折感、无助感等心理问题,以增加心理能量,构建健康心理。通过心理咨询,可以及时发现大学生心理上出现的小问题,并予以排解和纠正,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性;通过心理咨询,可以帮助心理已失衡,心理障碍或疾病的大学生进行循序渐进的治疗与修复,使其恢复良好的心理状态,从而很好的接收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心理咨询,还可以使不断反思反省自我,不管是思想上还是行为上,都能在较高的层次上面不断审视自己,矫正自己,实现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补充功能。 (三)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队伍建设工作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门专业性很强,要求很高的工作,它不仅要求老师有基本的知识水平和素养,同时要求老师拥有充分的人格魅力,吸引学生,并让学生信服自己,从而接收和吸收教育者的观点和理念。因此,高校应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团队的建设,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教育者团队的优良性和先进性,才能确保他们的教育工作能符合现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从而取得更好的教育成果。 作者:吴秋颖 陈晶 单位:吉林工商学院 大学政治论文:多元文化下大学政治教育探究 一、多元文化环境下的政治社会化及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 亚里士多德的5政治学6以古希腊的城邦制度为依托,研究了政治在城邦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确认了政治是人的一种普遍属性,即人天生就是政治的动物"从人作为政治动物的属性来看,政治具有与人类历史相始终的普遍性"政治的普遍性一方面说明了政治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绝对必要性,另一方面则又说明了政治的存在还普遍依赖于人群在一定范围内的共同体化,即任何一个政治都不能没有与其共生的人类共同体"政治的存在和发展始终要面对与其共生的共同体成员的新陈代谢,一代又一代具有一定政治素质与能力的合格社会成员走进了历史,同时又有一代又一代的共同体新成员通过政治社会化而获得一定的政治素质与能力"社会个体的政治社会化过程虽则千差万别,但其目的则无外乎是获得政治生活所必需的感情、态度、价值、方法、能力等"不同时代即不同社会环境下的社会个体,在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及结果都不能回避传统与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是任何一个能够绵延到现代的政治传统都有很悠久的历史经历,任何政治传统都似乎包含着某些跨越时空的普遍性,从而使得政治传统能够绵延不绝地延续下去,另一方面政治传统总是受到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从而在其绵延的过程中总是伴生着某种变异,变异既体现了政治传统对环境的适应,也是政治传统的发展"政治传统具有内容上的系统规定性,而社会个体则是政治传统的基本承载者,政治传统总是体现在社会个体的政治社会化结果上"作为政治社会化结果的社会个体就基本内容来说就是具备了政治共同体所要求的政治同一性,但社会个体同时还是非政治性的其他社会存在,而非政治性的社会存在又时刻连带并影响着政治性存在,从而使得政治同一性的存在又具备了动态特征,即社会个体需要在非政治存在多样性与政治同一性之间反复进行信息交流,既借以维护政治存在的基本同一性,又及时以政治同一性有效引领或推动非政治性存在的积极发展"传统时代的政治同一性往往表现为权威的独断性及政治价值的非选择性,社会个体的政治社会化往往就只是接受来自政治统治者的一系列独断命题,形成认同和服从统治权威的心理、态度、感情等,甚至可以说作为政治社会化环境的社会文化资源也是统治者一手造成的,至少也是受到了统治在方向与价值方面的强势引导,神学或经学教育以神圣化的命题归纳了政治同一性的基本要求,从而将政治社会化与神学教育的圣化紧密地联系起来¹"因此,传统时代的政治社会化往往是在一个一元化思想文化的环境中完成,社会个体在文化资源及价值命题上并不具有实在的选择性,一元化时代的政治社会化就其过程及结果来看,总显得相对简单"自从文艺复兴以来,不仅人类的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越来越明显地多元化了,而且非政治性社会存在对政治性存在的依赖关系也逐步地演化为两者平等的互动关系,政治权威越来越需要将自己建立在社会选择的基础上,民主的因素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变得越来越不可忽视"这些因素客观上造成了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空间"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的多元化首先得益于文艺复兴以来对世俗文化的复兴,造成了与宗教所聚集的社会文化资源与价值判断地位相当的世俗的社会文化资源,复兴了非宗教形式的价值判断,使得宗教借信仰来垄断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的历史难以为继"文艺复兴从人出发的人文主义思潮必然会造成更加多元的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的多元性还得益于全球化社会的逐步形成,造成了人类不同文明单位之间的密切接触,客观上造成了不同文明之间在思想文化上进行广泛接触、深人交流的条件,从而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打开了输人、了解和接受来自其他文明的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的孔道,并由此而逐步使追求文化及价值的开放成了全球范围内政治共同体的主流趋势,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社会化,无疑都难以回避别的文明所带来的文化与价值选择方面的影响"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的多元化还得益于人口在全球范围内移动所形成的移民潮,特别是不同文明间的移民潮本身就是一股又一股的文化潮及价值潮,移民潮造成了一批为永久性的政治移民,甚至出现了由来自不同文明的移民潮汇集而成的移民国家,而移民国家的政治社会化就不得不面对多元文化的典型背景,社会个体并不得不面对多元价值的冲突与选择,这种冲突与选择表现在政治社会化的结果上就是政治身份的关键词呈现多元化趋势,由此而带来国家特性的模糊性"社会文化资源及价值判断的多元化还得益于文化交流手段及信息获得途径的多元化,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不仅社会个体获得来自发达国家的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而且由于发达国家在政治知识上的丰富性与系统性,在获得现代政治知识的过程中往往也就受到了隐匿在知识逻辑中的特定的感情、态度及价值判断等,至于发达国家利用其文化产业上的优势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隐性影响则更加广泛和深远"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社会化都必定是在多元文化背景中发生的,美国的政治社会化也要面临由此而来的特定难题问题与困境º"现代社会的政治社会化与传统社会在主要影响媒介上很不相同"在传统社会,教育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个奢侈品,人们的政治社会化主要依靠日常生活中的耳濡目染,依靠一定文化氛围的长期熏陶,风气和习惯等在政治文化选择及政治价值传承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而在政治社会化的结果上也往往比较保守,倾向于接受、维持和维护既有的价值,lJ断及一元化政治权威"在现代社会,教育已经相当普及,耳濡目染的日常生活虽然还有较大的影响力,但人们的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影响媒介却明显地转移到教育方面来了,特别是高等教育在政治社会化方面的影响力则因其有较高的能动性而日益表现出了根本的重要性"各国的高等教育客观上都承担着政治社会化的特定功能,而其中的政治教育则又是其中起主要作用的环节"大学教育的特点和优势使大学在我国的公民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国高等教育肩负着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培养合格公民的职责¹"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一方面承担着正面宣传、解释社会主流政治文化、政治价值的宣教功能,另一方面还承担着引领青年人的政治价值倾向、培养青年人特定的政治感情、态度、能力等的养成性功能"养成性功能与宣教功能相互依赖、相辅相成"养成性功能不足或落空的政治教育,不过是空头宣教,不能有效地进行主流政治文化、政治价值的代际传递;宣教内容不明显或说服力不佳则在根本上失去了在政治感情、态度、品质、能力等养成方面的引导力甚至是影响力"这就要求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既要有体现社会主义的主流政治文化、政治价值等意识形态的亲和力,又要具有确实培养社会个体感情、态度、品质、能力等所必需的科学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在涉及意识形态内容时往往以伦理、宗教、历史、道德等方面的课程为载体,宣传特定政治文化、政治价值的普世性,为所有的政治感情、态度、品质、责任等奠定不可动摇的绝对前提;而在涉及政治个体的政治知识、能力、技巧等时则主要依托于公民教育,而公民教育除了知识方面的言传外主要依托日常生活中实践环节的身教,比如美国大学的体育比赛就颇有公民政治教育的属性º"社会主义国家从苏联开始就高度重视政治意识形态教育,确立了在国民教育的各个阶段上都普遍进行政治教育的体制,中国内地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模式即源自于苏联"在社会主义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与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中,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在内容上具有垄断性,并严格地排斥着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成分,从而相对维持着政治社会化的一元文化背景,政治教育所宣教的主流政治文化、政治价值与政治威权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政治社会化的任务只是培养政治威权的认同、推崇与服从者,不论是社会个体,还是政治威权,都没有通过教育体制提出其他方面的需求"社会主义国家只要打开国门,实行开放战略,就必然带来政治教育的多元文化背景,就必然会提出对政治社会化及政治教育的新需求,如果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不能正视并满足新需求,就必然会降低政治教育的说服力、影响力,甚至完全化解掉了政治教育的成果"如果政治教育的成果被完全化解,就必然出现不同表现形式的政治风波或剧变,苏联垮台及东欧剧变的根源就在于多元文化背景下政治教育的失败,优秀政治观念的持有者未能抵御住西方民主化思潮的侵蚀,-苏联解体时发生的反共浪潮足以说明其政治教育中的严重问题»"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充分重视高等教育中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注意发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大学政治教育中的缺位及后果 自2世纪5年代以来,社会主义政治教育就在我国社会普遍开展起来,各个层面各个方面的政治教育可谓应有尽有"那个时代的中国民众,不论身居社会的哪个角落,都会接受相当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优秀内容不外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发展简史、中国革命史等承载的基本理论,目的则在于阐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等的必然性及共产党领导的优越性"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及针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普及了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培植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在全社会奠定了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思想基础"从确立共产主义的共同理想,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再到确立政治领袖的超凡魅力,最终成功地培植出了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吻合的政治文化,塑造了以服从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个体"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在改革开放前,主要是阶级斗争思维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教育,立足于反资防修,以群众运动的形式,在领袖讲话及语录的导引下,进行群众性政治大批判"在政治氛围特别浓郁的情况下,高等教育中的政治教育既有政策性很强的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也有大量的具有政治教育功能的社会运动,高等教育的过程及结果都特别强调政治属性的红,而表示专业素质的专倒还在其次"马克思主义政治教育在社会中培植出来的高度同一性及社会对政治的单向服从性,一方面过滤了政治教育中的政治科学,另一方面又造就了一个泛政治化的社会,两者结合的高潮就是十年"十年的发生同政治社会化过程中过滤了政治科学的内容有密切关系"建国初期,我们,,取消了大学里的政治学系和政治学专业,把政治学看成资产阶级的一种-伪科学.,因而造成了政治学在我国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空白,取消政治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一个重大损失,三十年来,我们在政治上所犯的错误,特别是发生-.,都可以从政治学的角度作出说明¹"虽然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恢复了作为一个学科的存在,但它在我国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仍然明显不足,这尤其体现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高校政治教育中的明显缺位"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我国大学政治教育中的明显缺位主要表现有:第一,我国大学目前的政治教育内容偏重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形势政策等的教育,相对淡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比重,从而降低了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在政治教育中的比重,客观上造成了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中包含的宏观政治学原理的教育内容被严重淡化了"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理论上同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既具有密切的渊源关系,又在基本命题上具有较多的相同点,考虑到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宏观政治问题上的命题,几乎完全来自于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命题,因此,降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学课时就必然同时降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宏观政治命题上对青年学生的影响力"第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内容长期以来被大学的政愉教育忽视了,或者说我国大学的政治教育根本缺少进行政治科学教育的传统,再加上政治学被错误取消达近3年的经历,使得人们普遍对政治学抱有一种十分特别的态度"有人认为政治学不够科学而足够意识形态,从而使得在政治教育中普遍性开展政治学教育面临或左或右的障碍,左的人担心政治学教育推广了资产阶级自由化,助长了政治上的西方化,右的人则担心开展普遍性的政治学教育带来过分浓郁的意识形态色泽,造成社会领域的泛政治化"有人则以为政治学是严肃的科学,不可混同于大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将政治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截然对立起来,要高高筑起政治学围墙,否认政治学知识在现代社会公民养成中的普遍价值"第三,我国大学的课堂外主要是各种职业预备教育,政治学教育缺少在课堂外进行的信息资源,从某种意义上看政治学信息资源的多少与课堂外政治学教育的有效性息息相关"就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大量通俗的政治学丛书及杂志、报纸是有效进行政治学的课堂外教育一个必要条件"美国出版的政治学杂志占全球的三分之一强,据权威的乌尔里希国际期刊指南(Ulrieh.5InternationalPeriodiealsDireeto叮)2(X)6年版的统计,在世界各国出版的政治学刊物共有625种,其中近24种在美国出版,占全世界政治学刊物总额的三分之一强"¹政治学刊物在美国课堂外教育的有效性及政治学在美国社会的贡献率在全球各国首屈一指"我国的政治学杂志还太少,既远远不能满足课堂外政治教育的需要,也极大地限制了政治学在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大学是青年人政治心理及政治认知发育、形成的重要时期,大众化的政治学教育在巩固社会的基本政治共识、培育个体的政治能力与技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流价值,包含了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基本政治共识,其在培养社会个体的政治心理、政治认知、形成社会个体的政治能力与技巧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塑造功能,其作用绝不仅仅是创造知识与培养专业教师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大学政治教育中的明显缺位在社会实践中的消极结果已经相当明显,其牵荤之大者主要有:第一,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青年人的基本政治判断及价值认同上的影响力不足,来自西方的政治分析方式在青年人的政治判断及价值认同上的影响力则明显提升,政治推理上的西体中附在青年人中有一定的普及性"奚广庆对我国政治学原理类教科书中的西体中附现象进行了分析与批评»,但它对该政治推理在青年人中的流行度远较政治学原理明显,却涉及不多"近几年围绕普世价值的争论就较为典型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西方政治意识形态对青年人的政治文化争夺"尽管来自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界的声音也并不一致,但总体上在普世价值的问题上持否定态度,而西方政治意识形态在普世价值问题上的高调肯定则吸引了从其他途径进行价值感知的青年人"青年人一旦以西方政治意识形态浸润过的普世价值的影响下进行政治判断及价值认同,就很容易陷人政治推理上的西主中附"西主中附表现在青年人的价值感知上就是无条件地认同普世价值,而表现在其职业性的推理中则是等待或期待政治的西方化"第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政治认知上的影响力受到极大限制,使得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认知方法无法深人到青年人的政治成长中,使得青年人在政治认知上陷人了一种非现实主义的浪漫境地,或者是简单地理解了相当复杂的政治问题,或者是忽略了政治作为重大利益的一面而被西化意识形态俘虏"简单地理解了复杂的政治问题主要表现为试图将丰富复杂的政治现实纳人简单明快的政治推理中,并由此而得出一个解决政治问题的路线图,在信息大量隐蔽的情况下,试图通过模仿或移植,快速直接简单地解决相当复杂的问题,其结果极有可能不是政治问题的解决,而是造成更多更严重的政治问题"忽略了政治作为重大利益的一面,就会忽略作为意识形态的政治实际上还包含着极大的政治利益诉求,而要看清楚这种隐藏在西方政治意识形态背后的利益诉求就必须有充分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认知能力¹"第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还具有培育政治人格、养成政治能力与技巧等方面的功能,它在大学政治教育中的明显缺位直接导致青年人在参政方面的准备不足"由于缺乏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政治参与知识,青年人一方面抱有对政治参与的不适当认识,或者认为政治参与没有实质影响,或者认为政治参与的制度空间狭隘,或者认为政治参与的获益不大,从而对政治参与没有足够的兴趣,而政治参与兴趣的不足反过来又巩固了政治人格方面的缺陷;另一方面又缺少政治参与方面的基本训练,以致缺乏常态情况下的政治参与能力,或者片面地理解政治利益,不能正确处理政治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关系,或者不善于进行政治沟通,不能顺利地表达政治利益,不能正常地实现政治利益;青年人在政治上比较急躁,根源也在于未能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学习中获得必要的理性精神,在政治参与中容易呈现出非理性主义,非理性主义的心理根源就是常态政治利益不能实现而积累起来的政治怨望,它一旦获得一个突破口就会表现出歇斯底里的狂视,大学校园政治中学生的歇斯底里的狂飘已有若干呈现º,其与社会底层公众在政治参与不畅情况下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如出一辙"。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大学政治教育中的功能及实现途径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哲学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随着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学逐步建立起了学科推理体系"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学科推理体系最初主要运用哲学、经济和历史的方法,揭示政治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及历史趋势,深刻分析了作为经济的集中表现的政治,如何以科学的方法与途径,在社会发展及人的解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5共产党宣言6是其第一个最重要的文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许多重要文献同时也往往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重要文献"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推理表现出了完整的逻辑,并有相当的说服力,这在阶级革命及社会建设中已获得足够的证明"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理论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推理,在实践中则以非常通俗的形式普及了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推理,不仅吸引并教育了中国的新知识分子,而且成功地改造了中国传统的旧政治,极大地改变了根据地农民的政治性格,普及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以人民民主的形式,团结和带领在政治推理上马克思主义化了的大众,获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共和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中流行的政治推理虽然有过这样那样的左的问题,但仍不失为一种有吸引力的政治推理"当然,由于错误地取消了政治学,社会中流行的政治推理在科学性上有较大的偏颇,在实践中造成了比较严重的问题"这与广泛开展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有密切关系,一方面是广泛开展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在培养社会个体的政治推理方面产生了极为明显的社会效果,另一方面是广泛开展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缺乏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必要内容,形成了理论认识上的盲区,相应的也在实践中表现出了相当的盲目性"从培养社会个体的政治推理来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教育在中国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使命,既要注重政治价值层面上的马克思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又要强调政治推理的合理性,将马克思主义政治推理的吸引力与合理性普遍地实现于社会个体中,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教育在当代中国的重要使命"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由来已久,但作为一个学科及大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在中国才刚刚3年,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社会中的作用还仅限于培养专业人才及提供智能产品,其在社会个体的政治社会化方面还没有产生普遍的影响,在一些重要的命题上,它的影响力还不如西方政治学"来自西方政治学的词汇、术语等的影响力及流行度有日渐提高的趋势,其中在价值观层面的影响又较为突出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社会个体政治社会化方面的影响不够,原因可能很多,但是知识传授的体制化安排肯定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子,其中大学政治教育中的政治学课程缺位又是影响因子中的重中之重"从培养合格的社会政治个体的角度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我国大学政治教育要实现的功能主要有:第一,大学生处在政治社会化即将初步定型的关键时期,还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正处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相吻合的政治观、国家观、政党观及政治价值观等的形成期,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政治原理教育及政治价值观宣讲在引导青年大学生的基本政治观方面可以发挥重要影响"只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相应影响充分发挥出来,形成普遍性的影响,才能有效抵制西方化政治价值观以大众多元文化传媒产生的消极影响,才能培植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推理范式,巩固和发展持久稳定的政治大局"第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还可以详细深人地阐释政治的科学原理,介绍政治生活的基本常识,比较不同政治体制的优缺点,培养社会个体的政治辨别能力及政治批判能力,揭穿某些看似普遍的政治语言背后的利益驱动,揭示隐藏在复杂社会关系中的政治本质,正确认识政治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连带关系,深刻剖析社会层面的个体利益与政治层面的个体利益的关联,提高社会个体参与政治的积极性、自觉性,培育社会个体政治参与的基本能力与技巧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特别擅长政治的社会分析,并着重分析了中国社会的情况,批判地分析了西方社会的政治本质,在有效提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相适应的基本政治知识及提高相应的政治参与能力方面有明显的学科优势"第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中国语境中获得了重要的阶段性发展,其对中国政治的客观情况有相当深人的研究,不仅可以详细地介绍中国政治体制各个层面的内容,介绍中国社会特殊的政治利益反映渠道及政治信息沟通方式,而且还可以提供各地政治参与不同情况的详细知识,介绍不同社会阶层影响政治决策的方式、媒介及影响力度等,还可以介绍中国政治的决策体制、程序及影响要素等,提供政治参与所必需的政策解读教育"现代社会的个体成员与共同体的密切联系主要是通过政治发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个体从共同体的政治决策中获益,已经成了政治共同体巩固存在的一个必要参量,社会个体越是普遍地通过政治方式更多地获得了来自政治共同体的利益分享,就越是认同和维护政治共同体本身"社会个体如果自身在以政治方式获得政治共同体利益分享受到了明显限制,那么,社会个体对政治共同体的合法性认同就会出现松动、松懈"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社会个体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已经到了必须自觉强化的地步,否则就不能很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持续协调发展"青年人的政治观正在趋于成熟,由于年龄的原因,他们的政治热情高,具有饱满的政治理想,缺乏对中国政治的实事求是的认识,容易受到来自西方政治理想的影响"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政治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前提,而政治的可持续发展又以政治观念等的前后继承具有特别密切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当代中国青年人中的影响力明显不够,既不足以使他们抵御西方政治价值观等的影响,也不足以使他们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状况及特点、优势等"从这个意义上看,发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首先是发挥好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大学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而发挥好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大学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则必须抓住课程及话语两个基本环节,其中课程又更加重要一些"从课程设置来看,大学政治教育鱼须开设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相关课程,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普及性教育,务求使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内容时代化,重点讲授与中国特色社会政治的阶段性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并务求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课程的讲授形式大众化,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将政治推理的讲授展现为政治参与中的程序与规范等¹"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时代化、大众化的角度看,大学政治教育巫须增加几门必修课程:其一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通俗系统地讲授马克思主义者观察、思考政治问题的基本立场、方法及基本观点,通俗而深刻地阐释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政党观、正义观等,细致而完整地呈现马克思主义者的政治推理方式,深刻地批判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不相适应的国家观、政治观、政党观及正义观等,积极抵御西方政治观念及政治推理等在青年人中的消极影响"其二是中国政府与政治,系统地介绍当代中国政治体系的内容及主要特点等,完整而简要地呈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框架及运行逻辑,及时地展示中国政治体系的最新增长点,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运行发展的动力系统,分析中国共产党及民众政治需求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理解中国政治的复杂性及发展任务的长期性,确立理性负责的普遍政治态度,预防青年人日益发生的政治急躁情绪"其三是比较政治,在比较宏大的视角下,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方法,一方面呈现世界各主要政治体系的基本政治观、价值理想及其推理体系,既要突出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价值理想及推理体系的基本优势,又要为个体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推理提供必要的参考及参照系统;另一方面又要充分比较不同政治体系的制度模块,比较性地得出政治制度#合理化的标准及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等,善于总结和发展政治制度发展的主要经验,善于提取可供借鉴和参考的政治制度模块,社会个体在比较政治中进一步发展政治辨别能力及批判性认识能力,促进公民政治理性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开放性成长"。 本文作者:张师伟工作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波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大学政治论文:市场经济形势下大学政治教育研究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也已进入市场化阶段,为适应这种变化,各高等院校积极进行改革,以期在未来的高校结构中确认自己的地位,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展。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思想政治教育也要适应市场化趋势,因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对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问题、内容、方法上都要进行新的探讨,以适应形势的变化。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 所谓市场经济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国际化的需要,以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经济运行形式和方法。市场经济是以竞争为基本原则的,可以说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市场经济的主要调节方式。但是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的竞争不是无序的,而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通过相互信任实现和形成的。所以说诚信、公平、公正、公开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离开这些原则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社会资源就会出现浪费。而诚信、平、公正、公开正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也是我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面。历史已经证明并且继续证明当市场经济中出现不公正、不自由、不守信时必然伴随着物欲横流、道德沦丧等思想的横行;同时当社会的思想教育受到重视,人们的公平、守信和公正思想意识提高市场经济才能真正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整个社会才能获得最大效益。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出现的新问题 (一)缺乏明确的学习目的和人生理想理想是人的精神支柱,远大的理想是人们开拓进取的永不衰竭的动力,它给人以坦荡的胸怀和崇高的情趣,是人们完成事业、学生完成学业的浩大的力量源泉。把学习目的与人生理想紧密联系起来,将对学生思想道德的提高及学习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高校的部分学生,缺乏对理想的追求,更谈不上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他们没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为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精神。有的学生缺乏学习动力,认为来校只是为了一纸文凭,平时学习不努力、不刻苦,思想上不求进取,少数人崇尚个人奋斗,把个人理想置于社会理想之上,讲理想、讲道德、守纪律的观念随之淡薄,取而代之的是极端的个人主义。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是汲取好的东西,而是获取了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追求享乐主义,对人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求上进,一味的放纵自己,一些不良行为也随之而来,不讲文明礼貌,不讲社会公德,缺乏法制观念。 (二)功利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在大学生中仍有市场 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然会强化人们的效益观念、利益追求,这本来是正常现象,但金钱万能、功利主义和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却反映到了少数大学生中间。有的学生认为挣钱是工作的主要目的,赞成市场经济并不需要道德,满脑子名利和金钱。对象征着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认为已经过时,现在提出来是老调重弹。那些身穿皮尔卡丹,手持明牌手机,怀揣信用卡的大款们对有些学生的示范效应已超过雷锋、焦裕禄等模范人物所具有的榜样力量。在功利观念的影响下,有的同学急于增强自己在社会上的搏击能力,把这种能力的培养与道德修养的提高及知识的积累对立起来,他们在学习上急功近利,对基础理论学习产生浮躁情绪,坐不下来,钻不进去。 (三)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甚至抱有某种逆反心理 大学生正处在积极思考、探索真理的时期,也是形成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时期,如何使他们明确坚定的政治方向,仍是当前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尽管目前在大学校园内出现了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高潮,学生开始自发地从理论学习中去寻找答案,探索真理,这是一种积极的主流。但是,有的学生对共产主义缺乏信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少数人甚至分不清是社会主义好还是资本主义好。因而,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甚至抱有某种逆反心理。 (四)社会上某些错误思潮和消极丑恶现象在侵蚀大学校园 目前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离我们所要求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接班人的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特别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解还存在问题。近几年来,一些人只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出版、传播一些腐蚀大学生心灵的书刊、影视、音、图片等,构成了一个不良的德育环境,无时不在侵蚀着大学校园,侵蚀着大学校园的学子们。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环境的一些不良影响与高校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目的和内容格格不入,客观上抵消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的表现形式,把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有利于高校德育工作的开展。 (一)突出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教育主线在多元化的市场环境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坚定地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教育,并将其作为思想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学生在接触开放的文化环境里,自觉抵制民族虚无主义和崇洋媚外的思想,努力把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教育落到实处。思想政治教育应由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引导学生由爱父母、爱师长、爱他人、爱集体最后上升到爱祖国。 (二)树立正确人生观 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性。然而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一元化的导向,使学生明白社会所容纳的并不都是时代所提倡的。价值的真谛在于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要通过自身劳动来实现。说到底,人的价值就是更多地为社会创造和奉献。要从学生生活的最贴切处入手,诱发他们的生活理想,激发强烈的职业理想,把社会理想、为祖国作贡献的理想教育落实到学生的职业理想上。理想是动力,也是激励,在理想的驱动下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 (三)树立新时期人才质量的德育观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的根本不是物质资源,而是人才资源,当今市场的激烈竞争,实质是人才质量的竞争。作为向社会输送人才的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上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建立新时期的人才质量标准。新时期人才质量标准,已不再单纯是过去那种踏实肯干、服从命令听指挥的类型,而是思想和能力相结合的复合型、适应型、开拓型的人才。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上要给学生全方位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职业意识、创业意识、敬业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公关意识、科技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要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自省能力,能经受挫折和失败的考验。总之,时期的院校德育应培养出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现代的人和国际型的人。 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青年学生能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状态,参与市场竞争,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要达到这一目的,不仅需要理论上的原则,而且需要形成一套系统的运行方法。第一,要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课堂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在课堂教学中要挖掘好德育的各因素,把它的内容分解、贯穿到学校各学科课堂教学之中,变单纯知识传授为智育和德育的统一。第二,要创造浓厚的氛围,学校要通过重新整顿和布置校园文化设施,使学校的墙壁、走廊、教室、学生公寓、重要活动场所等都成为德育的阵地,把单调的德育内容变为实实在在的、说服力强的具体形象的东西,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育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提供各种载体。第三,要紧密结合各种各样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把德育工作和各种各样的社团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德育工作提供一切教育手段。四,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进人才市场参与竞争就要求德育应把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放到首位。 五、不断改进,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思想政治教育光靠老经验、老办法是不够的,必须有创新。要改变过去以“灌输”为主的办法,力求使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与学生的学习、生活结合起来,与学生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学生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结合起来。具体工作方法上,要在寻求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上下功夫,当前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第一,要使思想教育工作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说服力。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的放矢,有针对性。这就要求我们关心教育对象,了解他们在想什么,有哪些困惑,并想方设法去解决。其次要以理服人,用理论的力量、知识的力量、事实的力量来讲话。 第二,要完善、探索有效的教育形式。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如社会实践活动、电视教育片的形式都到学生们的广泛欢迎,今后应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提高。 第三,充分调动教育对象本身的积极性、主动性。这几年学马列小组、学习基本知识小组活动开展得很有特色,学生们融入其中,其积极性、主动性得到了发挥,既丰富了他们的业余生活,又使他们从中学习知识,陶冶情操,受到教育。今后应进一步加大此类业余活动所涉及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给他们留出更多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空间,从而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和思考,将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引向深入。 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有思想政治工作的共同点又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殊性和复杂性。当前仍有许多方面需要我们去探索。使得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能进一步贴近时代特点,进一步走向深入。 大学政治论文:大学政治教学中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 【摘 要】所谓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实就是以社会为主体的各类实践和参与性的活动,是新时期大学政治教学的一个重要的抓手。开展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大学生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也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壮大,更有利于教学工作的进步。本文正是以此为切入点,论述了大学政治教学中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学 社会实践活动 思想素质 大学时期的政治教学已经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阶段,即教学工作、教学活动的开展不能仅仅限于课堂和校园范围,而是应该扩展到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中去。尤其在新时期,研讨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政治教学中的作用,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 社会实践活动从各个方面丰富了大学政治教学,提升了教学效果 所谓的政治教学中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指以思想政治为主题的各类有益的实践教学,其社会性、公益性、教育性的特征尤为明显。在大学思想政治教学进程中,广大教师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重要性,并做好学校与学生两方面的工作。首先,广大教师要争取学校的支持和帮助,为开展政治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前提;其次,教师必须让学生们认识到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们的参与热情。只有做到这些,社会实践活动才有可能顺利开展,同时也可以提高大学政治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因为在社会实践中,学生的能力可以得到潜移默化的提升。 另一方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对大学政治教学内容、形式、手法及模式的丰富,也是一种极大的创新。例如,教师们组织大学生开展一次“关爱孤寡老人”的社会公益实践活动,让学生们到敬老院、养老院甚至社区中探访、关爱孤寡老人,了解他们的生活与情感状况。类似这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经常开展,可着重设定特定的主题,以培养学生们的爱国爱民、热心公益、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总而言之,以社会实践活动为主线,将政治教学推向深层次,无疑是新时期大学政治教师开展教学的有效选择。 二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大学生能够不断进步,学生素质也得以全面提升 大学思想政治教学的优秀任务就是培养思想素质过硬、综合能力突出,具备社会实践能力的合格大学生,这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目标不谋而合。所以,将社会实践活动看作是对大学生一次很好的历练与培育,是十分合适的。可以看到,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同时,大学生已经在扮演社会中的某个角色,已经在或多或少地参与社会事务,也已经真正地开始成为一个“社会人”,而这一切恰恰是大学政治教学的优秀诉求。一方面,大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够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与实践意识,同时提升自己动手、实践与团队协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在社会实践活动的历练下,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爱国爱民情操与综合素养,都会有一个很大的进步。 例如,教师们在组织开展以“关注留守儿童”为主题的政治社会实践活动中,可以要求学生每人着重关注一名儿童,并且掌握孩子的各类情况。在整个活动中,学生可以深入了解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学习与家庭状况,并且提升自己照料与帮助别人的能力,也在无形中锻炼了自己的能力。类似的关爱活动,无疑可以激发起大学生的情感和情绪,让他们更加珍惜自己的大好时光,同时更加充满对社会、民族的热爱。在活动中,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都会有一个质的提升,这也是政治教师们所乐见的。 三 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政治教学的进步 教师也是大学政治教学的重要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发展与方向。因此,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离不开教师素质的进步。具体来说,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很好地帮助教师再次成长、不断进步,从而为教学的发展提供更大的能量。一方面,社会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另一方面,社会实践教学有助于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师的施教能力。要积累社会实践教学所需的创造性理论知识,思想政治教师就必须掌握有效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技能和技术,即对教材和各种教育素材的加工、吸收和精选的能力,组织教学过程的能力,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将精选后的知识直接传授给学生的能力等。 因此,必须协调好学生与教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位置,让教师紧密地参与到政治实践活动中来,从而切实提升业务素质、教学能力、思想道德品质与全面修养,为推进大学政治教学的全部发展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新时期的大学思想政治教学离不开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因为社会实践活动对于提升大学生、教师的综合素质都大有裨益,也是教学工作的“催化剂”。 大学政治论文:反对胡伯威对大学政治理论教育的诬蔑 “中国青年”第11期上登载了北京大学物理系学生胡伯威写的“教条主义对大学生的影响”一文。这篇文章主题是谈教条主义对大学生的影响,实际上是涉及到当前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上一些重要问题。其中至少有下列几个问题是我所不能同意的。 1.关于对过去政治教育工作的成绩的估价问题; 2.关于大学政治理论教员水平的估价和同学学习政治理论课的态度问题; 3.关于开放禁书问题;我愿意在这里提出我对这些问题的意见: (一) 胡伯威在他的文章中说:“大学政治教员十有八、九都是讲得那样贫乏、干枯,寸步离不开教科书,好像话不是通过教员自己的脑子泻出来的,没有思想的活力。这样讲出来的东西使人感到很难理解,很难信服”,因此“现在有很多人失去了对政治理论学习的兴趣和信心”。他又说:“这几年我感到有一种风气,似乎大家认为一个大学生的水平就在于一些抽象的政治概念、原则接受得怎么样……这样就必然培养出一群不能独立思想的教条主义者”。还脱党团组织是“片面地欢迎‘老实人’”。因此,他同意有人这样说“他们除了‘党性’以外什么都没有了”“×××是用教条主义捏出来的”。…… 教师是这样教的,党团组织片面地欢迎‘老实人”,培养出来是教条主义者,——这就是胡伯威对当前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估价。因此胡伯威说“我们也感到迫切需要思想上的解放” 这种估价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我想从这次整风运动说起: 在这次整风运动中,北京大学右派分子打着反教条主义、反官僚主义的招牌,有组织,有计划,而且是以迷人的口号、字眼,以“深奥”的“系统的”理输,来否认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说什么“三害的根源是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三害”,“无产阶级专政过时了”,“‘再论’是唯心主义”,“共产党是官僚机构的化身”,“不要共产党也能进入社会主义”……他们还高呼“民主真理万岁”“要独立思考”等等。右派分子的这些十分恶毒的言论,在少数平时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不大关心政治问题的同学中,确实被迷惑过。但尽管如此,右派分子所得的下场又是怎样的呢?每个参加北京大学反右派斗争的人都亲自看到右派的“理论”在北大同学面前是如何的受到了体无完肤的驳斥。同学们清楚地懂得三害的根源是私有制的产物,根本不是什么公有制的产物;懂得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懂得“民主”“真理”是具体的,有阶级性的而不是抽象的;也懂得独立思考与一定的立场是有关的……。于是,同学自己创办了许多大型的刊物:如“浪淘沙”“思想战线”“论坛”“说理”,还经常出油印报“五月”“助整风”等等(投稿的有老师,但更多的是同学自己)。在这里,同学们以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事实,给右派分子的“理论”以致命的打击。 这些事实说明了什么呢?它强有力的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说,我们过去不受马列主义教育,不学习政治课,如果说,过去的政治课,党团的教育只是教条主义式的教人,而我们又都是些教条主义捏出来的“很驯良”“规矩”的“老实人”,那么试问:在这次巨大的风浪之中,在这次激烈的政治思想斗争之中,我们的同学能够嗅得出右派分子的反动“理论”并把它驳得体无完肤吗?如果是站在教条主义的立场,被教条主义捏出来的“老实人”,显然是决不会做出捍卫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战绩出来的。 当然,我在这里并不是想掩盖大学政治思想教育中过去是存在有教条主义,有脱离实际的缺点的。否认这些缺点也是不实际的。但是决不能由于这些缺点而否定了政治思想教育中主要的是成绩。说什么“迫切需要思想上的解放”,人们不禁要问:是谁需要思想解放,解放什么思想呢?难道在我们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还需要解放资产阶级的思想,让资产阶级思想大肆泛滥吗? 近一时期来,有些人竟这样,认为一听到教员讲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就认为是教条主义,是束缚人的思想。这真是不可理解,按这样逻辑,只有不说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才不算教条主义了。然而这正是右派分子向党发射的一枝毒箭。我们不能够不警惕这一点。 政治教育是我们的灵魂,社会主义的政治教育必须是马列主义教育。从这次整风运动中暴露出的不少问题来看,应该说,我们过去不是马列主义说得太多,而是说得还不够。因此今后更必须加强。 (二) 其次,我想谈谈大学政治理论教员的水平和同学对于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态度问题。 胡伯威说:“大学政治教员十有八、九都是讲得那样贫乏、于枯,……这样讲出来的东西使人很难理解,很 难信服”。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大学中政治教员真是十有八、九讲解那样贫乏、干枯,甚至寸步离不开教科书?这种教员的数字我没有统计,但据我所知,北大的政治理论教员的教学:大部分还是受同学欢迎的。 当然,政治教员教得不够好,对学生学习理论课的兴趣有所影响,这的确也是事实,但这还不是同学对政治课不感兴趣的关键性的原因。关键问题是这些学生存在有脱离政治的倾向。 自从党中央提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后,在学生中间,政治与案务的矛盾似乎是突出了。不少的学生认为“政治与业务不可得兼”。因此提出“先专后红”对社会工作也不愿干了;有人认为现今学生的立场问题已解决,可以专搞业务了;有的同学甚至认为政治工作由党团干部搞,我们只搞业务就行了,提出所谓“分工论”。在这次整风运动开始,有的同学还支持“不修政治课”或“选修政治课”……这些思想不是忽视政治倾向又是什么呢?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批评了这种倾向。主席说:“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间,最近一个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减弱了,出现了一些偏向。在一些人眼中,好像什么政治,什么祖国的前途,人类的理想,都没有关心的必要。好像马克思主义行时了一阵,现在就不那么行时了……在思想上要有所进步,政治上也要有所进步,这就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时事政治。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 由此可见,政治课的效果,不但要从教更应从学的方面来考察。只是片面夸大教员一方面的缺点,甚至把政治课教员的形象加以丑化,这是我们绝不能容忍的。 (三) 最后,谈谈关于开放禁书的问题。 胡伯威说:学生求知欲不旺,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禁忌太多,他还举例说偌大一个北大图书馆,为什么不能开出‘英国文艺’‘丹麦文艺’‘日本文艺’……的架 子呢?许多世界大文豪的作品一本也看不到。” 只要是北大学生,看了这段话后,都会发生疑问:果真学生的求知欲不旺是禁忌太多吗?果真许多世界大文豪的作品,一本也看不到吗? 北京大学过去禁止借阅的书大都是黄色荒淫的书,希特勒、、胡风集团的反动书以及一些不利于国际团结的书。这三类书开禁对我们又有什么好处呢? 苏联大文豪托尔斯泰车尔尼雪夫斯基、普希金……的作品不用说很多。现在问题在于:是不是西方大文豪的作品都禁忌着呢?不,大家知道西欧有五个著名的大文豪,莎士比亚,拜伦,巴尔扎克歌德,莫里哀。他们的作品现在就拿代表作来说“哈姆莱特”:“哈洛尔德游记”和“唐璜”,“高老头”,“浮士德”,“伪君子”,不是在图书馆中明明放着,同学都能借阅吗?法国的雨果,英国雪莱,乔叟的作品,法国罗曼·罗兰的“约翰·克利斯朵夫”法国的缪塞的作品,美国马克·吐温,杰克·偷敦的作品不是多得很吗?怎么能说“世界人文豪的作品一本也看不到呢”?至于不开丹麦、日本文艺单独架子却只是因为翻译得少而已。 其实不要说文艺书,就连世界最大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的作品,在我们国家里发行得多得很呢? 说禁忌太多,那是不符合事实的。说禁忌太多,因此呼吁:“学校图书馆应赶快开禁来灌溉这些频于干枯的幼苗”,更不能使我同意。现在不是同学没有书看,而是有的同学没有好好看,现在同学不是把马克思主义的书看得太多,而是看得太少。胡伯威这种看法只是表明了1.不看事实;2.教条主义式的把戏剧界里的禁忌问题搬到学校中来;3.更主要的是,胡伯威流露出“马克思主义的作品会束缚人的思想”的情绪。 以上是我的意见。我同意“不要以教条主义来反对教条主义”,但我还要说一句我们也反对以修正主义来反对教条主义。 大学政治论文:浅谈如何以科学发展的角度看待大学政治辅导员工作 [摘要] 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最基层的工作者,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他们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领路人。他们承担着培养人、教育人的重要职责,他们对学生有着最直接的影响。新形势下,应该以科学发展的思想去看待大学政治辅导员工作。 [关键词] 政治辅导员 科学发展 学生管理 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的教育教学的根本性任务,做好学校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从事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科学发展观的优秀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吸收和借鉴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科学系统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基本思想和发展规律体现了构建和谐校园的目标要求,对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树立科学的学生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一切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成才。 一、提高自身修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生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事无巨细,这就需要辅导员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新生力量,他们担负着祖国明天的发展重任,作为大学生政治辅导员,担负着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明确思想政治方向的任务。因此,增强辅导员的政治使命感和政治觉悟尤为重要。作为政治辅导员,就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敏感的政治在理论素养。要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方向,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作为学生政治辅导员,必须加强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新形势下,科技日新月异,社会快速发展,作为辅导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的态度,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以科学发展的态度去解决问题实现新的提升。 二、重视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思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以爱国、爱校教育为重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学生正面的、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大局观。加大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力度,加强政治学习,鼓励大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教育大家树立对国家、对党和对学校感恩的思想,提高学生学习的动力,不断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教学工作始终。 三、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优秀理念,科学发展观为我们辅导员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的积极、全面、可持续的发展。坚持“严、勤、创、实”的工作作风,把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如何成人作为辅导员首要的工作。作为学生政治辅导员,是学生最接近的教育管理者,我们首先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丰富自身的内涵,强化服务意识,以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真正做到“急学生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科学化学生管理制度 在学生管理中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结合我院实际,建立起完善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学生政治辅导员作为最基层的学生管理者,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听取学生新声,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安全教育、综合测评、评先评优、违纪处分、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因地制宜,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模式,使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强化学生自我管理的服务意识,提高学生管理的针对性,加强学生管理的有效性。努力建立一套学生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学生管理工作 建立长效的辅导员工作机制,首先建立固定的例会和政治学习制度,每周安排固定的时间有计划、有准备地召开班委例会、班级例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讨论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其次,建立长效的深入学生内部的制度,辅导员经常深入到学生的生活中去,经常到学生宿舍、经常找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学生的动向,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作为学生政治辅导员,以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进行学生管理首先要强化对学生的服务意识,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从学生出发,突出学生主体地位。与学生作知心朋友,经常与学生谈心,充分了解学生的思想变化,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状况,积极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问题。作为学生政治辅导员,要注意加强与学生的情感交流,让学生有问题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辅导员,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发展因人而异,辅导员要因地制宜,了解学生的优缺点,寻找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对不同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尊重所有的学生,用真诚、信任、和关怀去感染学生、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总之,辅导员作为学生管理者,作为学生最贴心的人,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学生管理工作,就要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提高自身修养,改革管理模式,提高服务意识,做学生知心朋友,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等问题,用自身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科学性、创新性、建设性地去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大学政治论文:关于大学政治功能的经济成本研究 摘要:政府政治投资与教育投资的融合,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教育财政的特点。在这些国家公立大学履行政党政治功能的费用,已成为学校运行成本的重要构成要素。当前我国公私立大学不同的功能设定,导致了支付政党政治成本的巨大差异。政府就大学预算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该成本支出应确定一个边际量,当总成本支出为一个定量时,其构成要素则互为变量。政治成本能否居于节约状态,本身就是检验其组织系统在学校履行政治功能绩效的主要参照系。政府编制财政预算必须考虑大学体制和承担功能的特殊性,并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成本分类控制。 关键词:大学政治功能;政治成本;大学制度;大学成本 作者简介:孙天华(1959-),男,河南南阳人,商丘师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河南省教育学会副会长。 一、大学执行政党政治功能的费,用已成为学校运行成本的重要构成要素 在中央集权制国家,公立大学除了讲授世界上高等院校通用的专业知识外(金耀基,2001),其功能还强调复制和再生产执政党所选定的意识形态。当一个国家,其大学除教育功能(或履行其基本功能)外,还被赋予政治功能时(奥尔特加加塞特,2001),执行这项功能的党政社团和组织系统就要在大学延伸,建立起分支机构,这些机构需要消耗费用,这些费用表现为外部社会成本向大学内部的转移。 (一)成本移植 执政党从维持国家政权的需要出发,政治上必须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行必要的能量交换,这种能量交换在行政主导方面主要表现为求得社会成员对其推行的政治制度的普遍认同和支持(马振清,2001)。各级各类学校是执政党选择能量交换最理想的场所,学校教育也是执政党实施能量交换最有效的方式。中央集体制国家,如果执政党或它的政府在这一领域没有通过一定的载体,以投放适量的资金为支撑,向学生有效传播执政党所确认的意识形态(包括思想基础、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并使其高度认同,自觉服从执政党的制度安排,执政党就会失去得以延续的力量源泉,就会在学校之外付出高于其千百倍的成本。 一个国家通过学校教育而形成的政治共识程度越高,政治就越稳定,维系政权的成本就越低。就此发生的成本是执政党和它控制的政府维持政权最必要的政治投资,也是其向社会投放的预期收益最大的资本。如果执政党所认定的意识形态和完整表达其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不能取得学生的价值认同,它将在学校之外为维持政权生存付出十分高昂的代价。因此,中央集权制国家在公立大学投放的全部资金中,自始至终都包含着一部分政治资金,这部分资金属于执政党或政府自觉向学校转移的社会成本。 (二)成本合成 在中央集权制国家,执政党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表现为高度的一致性。执政党、政府和国家在权力运作方面具有互为替代的特殊属性,并由委托一关系所决定(孙天华,2004),当执政党以公立大学办学者的身份要求大学服从于自身的目标函数时,大学的管理者就会把这些要求列为学校的功能,并认为由此而发生的成本是自然的。在这种背景下,支付政党政治成本便成为公立大学运行成本的必然组成部分,二者浑然而成(王善迈,2000;王玉昆,1997)。 (三)成本凸现 社会政治组织在大学的延伸机构以及这些机构的人员、设备、办公场所、日常活动等方面所支付的成本,本应由政治组织或政府直接开支,或者说应该在政党费用或其控制的国家财政预算中列支。由于大学经费划拨途径和分类的原因,这些列支在财政预算中没有明确标示,完全和大学运行成本混合在一起。虽然,执政党在大学贯彻其意识形态所发生的全部开支已经内化为大学的运行成本,但如果要研究大学运行成本的分类支出情况,有关政党政治方面的支出就不可避免地被分离、凸现出来。 二、政治投资与教育投资的融合是中央集权制国家教育财政的特点 西方国家由于实行多党制,政治党派一般在学校不设立专门机构,若有专门机构,该政党在学校延伸机构所耗费的资金,概不列入学校的支出范围,大学不承担党派政治日常活动引发的成本。欧洲中世纪,大学深受教会的影响和控制,但这些影响和控制限于教会作为出资人举办学校,并随着科学的发展,教会对大学的政治影响便日渐淡出。当今西方国家一些大学,为了保持大学高度自治,常常拒绝政府或个人带有政治倾向的捐赠或拨款(贺国庆等,2003)。在集权制国家,公立大学必须承担一项法定功能,即培养执政党政治文化的认同者和建设者。因此,政府要求大学的政治态度、情感归宿、价值取向、行为选择等与国家政体的目标函数相一致,并把大学产品定型为既定社会制度自觉的从业者。这样,执政党就需要其在大学的延伸机构安排有关活动(包括教学内容),通过强化视听,潜移默化,达到学生服从于执政党设定的意识形态的政治认知,并将其固化为大学基本的政治态度。 要完成这样一项艰巨的任务,社会政治组织和政府就必须在大学建立一支专门队伍,履行这一使命。公立大学的人通常把这一使命视为大学的第一功能。而西方文明所推崇的大学功能和使命(克拉克・克尔,1993),在此社会形态下,被规定为必须首先服从于第一使命的第二类功能。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这支队伍所需的耗费,政府会积极地通过财政预算或专项经费拨付给学校,并在预算中确保这方面的刚性支出。但在拨款方式上,政府没有划分哪些是用于政治目的的经费,哪些是用于普通教育经费。总预算的形式掩盖了两种经费的划分。中国现行的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按科目支出进行的分类(王善迈,2000),没有专门用于政党政治的经费项目,易使人误以为它挤占了学校的教育经费。 当政府对大学采用零基预算的方式时,拨付给学校的经费,基本上是按大学实际职工数乘以人均工资得出的人员经费,以及一些小额度的专项经费之和。国家拨付的这些经费在有些学校实际上还不足以用于支付全部人员经费。在此状态下,大学所有的公用经费、业务费、修缮费等,就只有依靠用学生缴纳的学费支付。由于学校在经费使用上首先会考虑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生活服务方面的刚性开支,因此履行社会政治功能的开支往往会降至次刚性地位。这种状态实际上会使学校履行社会政治功能产生折扣。 三、公私立大学不同的功能设定与支付社会政治成本的实际差异 (一)产权关系与政治责任 一些私立院校,因产权关系,在执行政党政治功能方面,没有把执政党权力的延续当作第一目标或重要目标,亦即未设定其功能和使命首先服从于政治功能。其委托人或人往往不愿承担执政党或社会更多的政治责任。因此,在降低大学运行成本方面,他们就会首先削减那些公立大学用于党政工团活动方面的开支,并把诸类费用限定在最低范围,使其 只具有象征性意义。这类大学把履行社会政治功能方面的投资看做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事情,若国家不拨付专门经费,他们就不会像公立大学那样自觉在学校成本中列支。事实上,一些私立大学完全是迫于外部环境的压力,才勉强配给一点人力、物力资源用于大学的政党政治活动,从而表现出一种政治姿态,以避免由于过分消极遭受执政党或政府的不支持或惩罚。 我国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受产权关系及委托一关系的影响(孙天华,2004),办学目的和政治责任有着重大差别。前者注重培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继承者,并积极在这方面投资,即使在办学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学校也需务必保证政党政治方面的开支。如果背离了这一原则,人可能会受到惩罚甚至罢免。而当今私立学校中的多数,办学目的是为了赚取利润。他们的价值选择就是教育与货币的联系,虽然客观上促进了社会高等教育的增量。一般来说,与公立大学相比私立大学的所有者与执政党之间缺乏更忠实的情感和义务连带关系,他们似乎没有确保现存生产关系和执政党得以延续的确切责任。因其投资者与政府之间不属于委托一关系,从组织系统上不能被执政党和政府视为具有“内群体”特征的“自己人”。因此,这些学校的领导者,实际上游离在执政党或政府的组织系统之外。同样执政党在公立大学可使用的惩戒手段,对于私立大学的领导者也失去效用。他们依靠适宜社会运作的特殊手段,“在违规中生存,在违规中发展”。执政党和政府因为没有在这些大学投资建立其分支机构,支付应有的政治成本,所以在执行政党政治功能方面,执政党和政府对私立大学的要求也不像公立大学那样严格,相应也就容许这些大学做出自主选择(参见表1至表3)。 根据中国高校现行思政教育98方案和2006方案,学校开设的全部政治课程必须达到10%的比例。如果我们把学校运行的总成本全部摊入教学时数进行分配,那么学校履行社会政治功能仅在教学活动(贯彻执政党意识形态)方面的开支就应该达到学校总成本的10%左右才能与之相吻合。表1表2证明了这一点。从人员经费的角度观察,在表l和表2中,两项人员经费的总和为10.06%,这方面的成本支出,大体与全国相同,也均占总成本10%左右。该项经费在总成本所占比重与本科教学计划总课时的变动呈正相关,而私立学校在这方面的成本支出相应就少得多。 (二)政党政治费用的支出范围 公立大学为贯彻执政党的纲领,落实执政党的政治意图,在大学所设立的是一个机构完整的组织系统,该组织系统占有充分的人力资源和公共财产。公立大学履行社会政治功能的全部支出,若按会计科目支出性质进行分类,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王玉昆,1997)。 人员成本:包括从事党、团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和为其直接提供服务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性支出。包括为贯彻政党政治的意识形态而设立的教学机构,各级各类人员和为其直接提供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性支出。(如马列课、德育课等教学组织内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以及从事这类工作的离退休人员。) 公用成本:从事政党政治工作的机构发生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 固定资产成本:从事政党政治工作人员在学校占用的建筑物、教学设备、公用设备的折旧费等。 表1和表2说明,公立大学每年用于政治方面的开支,仅人员经费一项平均占总经费的8.12%,而私立学校只占总经费的0.45%左右。马列课和德育课占教学计划的平均数为9.6%,而私立学校一般比例很低。公立大学“两课”教师平均占学校职工总数的1.94%,而私立大学基本上没有这方面的专职教师。上述表明私立大学通过消极的方式消减了承担社会政党政治功能方面的成本支出。 (三)承担社会政治功能的费用要求 执政党在大学设立的基层组织,其各项业务活动和人员、设备等方面都需要不间断地发生成本,且在高校的总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这是我国公立大学成本支出的一个特点。在公立大学,因为这些成本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支付的,因此,其承担执政党和政府赋予的政治功能,不仅具有政治上的必然性,也有其经济上的必然性。多所私立大学因不直接享受政府拨款,他们就把节约这方面的开支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私立大学成本列支的选择表明,在这些学校如何贯彻执政党和政府的政治意图,以及政党政治在大学发生的成本有谁来承担、应承担多少等,问题业已显现。在同一国度,高等学校是否必须承担相同的政治功能,支付相同的政治成本已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事实证明,一旦遇到特殊事件,政府就不得不直接或间接支付事前未曾支付的成本。 四、大学承担各种功能的成本支出应保持科学配比 (一)当成本支出为一个定量时其构成要素则互为变量 世界上没有任何活动是没有成本的。由于高等院校优秀的竞争力依托于它持续不断地募集资本的能力,所以高等院校的竞争归根结底表现为财力竞争。然而财力无论多么强大,也经不起浪费,因为账面的财力不代表资金的实际效用。因此,无论政治工作多么重要,它也必须放置成本检索之中。 国家的财力总是有限的,政府能够安排多大财力用于高等教育,要受历史、文化、经济、政治等多重因素制约。对于高等教育机构越来越多地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以及这些机构配置资源的效率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民众对高等教育经费在国家财政中所占比重、学费标准以及大学的成本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质疑或尖锐的批评,要求对这些问题给予令人信服的回答。然而,研究高等教育机构资源配置的效率,首先就要在理论上搞清楚大学运行成本构成中哪些支出是必要的、合理的,哪些支出是不必要的、不合理的,“必要性”、“合理性”如何界定,以及这些支出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等问题,都涉及学校履行社会政治功能的成本十分具体的预算安排,在学校总支出一定的情况下,成本构成要素互为变量,此消彼涨,并在一定条件下要素问产生冲突或摩擦(罗伯特・G・欧文斯,2001)。 大学的成本支出往往沿着直接作用于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的活动展开。“一流的学校就是要用一流的老师教出一流的学生,再让一流的学生造就一流的社会。”而造就一流的学生必须以一流的教师、一流的教学和科研设备为前提,创造这样的前提又必须以强大的财力为后盾。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去人才市场招聘优秀的老师,并为其配置优越的教学科研设施,学校就培养不出一流的人才,在大学之林中就没有竞争力(周黎安等,2003)。对于一些条件较差的学校来说,同样存在通过经济手段与同类学校竞争人才的问题。对于相对单一的学科竞争,则更加明确的要求是资金匹配最大化,学校竞争最终表现为生均占有成本量的竞争,在排除浪费的情况下, 学校竞争中的实力与生均占有成本呈正相关关系。从而就对资金在不同要素中的分配带来压力。 我们难以回避这样一个问题,即集权制国家高校运行成本比非集权制国家更高(上述已表明其源自二者承担的功能不同)。集权制国家与非集权制国家大学的功能设定和由此而产生的运行成本可用如下方式表达: 很显然,由于大学设定的功能不同(奥尔特加加塞特,2001),集权制国家大学运行成本比非集权制国家大学运行成本多出了B。 大学是人类文明的共同产物,任何社会形态下的一流大学也避免不了必须参与国际知名大学就人才等要素的竞争(丁学良,2004)。上述成本构成表明,这些学校在竞争中不仅要保持与世界一流大学具有等量的资金准备外,还必须追加比他们开支更多的社会政治费用。否则,在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上处于劣势的学校,就会把进入世界一流大学的过程拖得很长。其他层次的学校亦同此理。 (二)费用能否居于节约状态是对其组织机构工作绩效的直接检验 由于集权制国家,学校在贯彻执政党确立的意识形态过程中,往往把全部理论和实践都放置在完美无缺的描述之中,学生也会按其接受教育的理想状态去要求他们心目中的执政党,其初始情感已达到对执政党仰之弥高、入神入画的境地。学生的视野首先盯着学校,他们会对学校执行政党政治机构、人员和行为效用提出特别高的要求。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之前,感性认识最直接的参照系就是学校政党政治运行的实际情况,他们由此对执政党产生好恶并展开评价。由于在此体制下高等院校运行机制的特殊性和经费短缺的普遍现象,学生、教师和社会对大学社会政治费用的每一项开支和使用效率就特别关注,不能容忍浪费。这样,只有社会政治费用使用合理、恰当,才能达到执政党和政府预期的目的。否则,在浪费状态下,就完全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 (三)建议 1.在我国公立大学,尤其是目标定位于世界一流的大学,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在国际同类学校同等经费的基础上,列支专门经费用作执政党政治功能的费用。这项费用应该在预算栏目中单列,专款专用。 2.若要求私立学校承担执行政党政治功能,执政党和政府应在其建立分支机构,并通过国家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用以落实执政党赋予的特殊功能。 3.无论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在使用政府划拨的专项政治资金时,都必须考虑其运用的范围和效率。也就是此项经费一旦有量的界定,相关的人财物的配备和活动支出都要相应做出规定。 4.即使尚未实行政府预算单列,社会政治经费的使用同样存在边际和效率的问题。如何减少浪费,如何节约,同样要放置整个学校节约成本方面考虑。它涉及学校运行成本在何种业务上分摊量的问题。 关于大学政治学教育教学的调查分析 [摘 要]在当代中国,大学政治学教学的目的是教育当代大学生成为由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所规范的民主公民,同时为未来从事公共职业做准备。只有在政治学教学过程中尽量做到理论与历史上的、与现实中的政治生活相结合,避免空洞的理论灌输,才能赋予政治学以更强的解释力,其所肩负的教学目的才能在最大限度上得以实现。 [关键词]大学;政治学;教学方法 1 大学政治学的教学目的 正如罗伯特•达尔所言,“政治是人类生存的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每个人都在某一时期以某种方式卷入某种政治体系”。既然政治是不可回避的,这就要求我们力求理解政治,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周围正在发生的事情,并且在面临各种抉择时作出可能的最佳选择。 尽管政治如此重要,但到底何为“政治”,古今中外不同历史时期的思想家们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近年来,人们普遍引证并高度重视戴维•伊斯顿的论述,他认为政治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权威的分配”,这一论述目前被政治学界广泛接受,表明它是有用的和适宜的。总之,“一切社会,甚至所谓无国家的社会,都可以说具有政治技术。就是说,它们具有一套机构安排为社会权威性地分配价值”。政治与价值密切相关。 既然政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那么围绕着实际存在的价值,分配必然产生两方面的关系:分配主体与分配对象。分配主体是以政府为优秀的公共权力部门,分配对象是社会公众。社会价值的分配必然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一原则就是以由历史上的与现实中的政治生活所决定的意识形态为优秀的特定社会的价值观系统,而社会价值观系统在现代社会往往内化在特定国家的宪法或基本法的灵魂之中。于是,政治学教育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一是教育公众,使公众作为价值分配的对象明确其由特定价值观系统所规范的权利、义务,并为公众从事公共职业或相关职业做准备;二是教育政府,使政府作为价值分配的主体明确其由特定价值观系统所规范的权力、义务。 2 关于政治学教育教学的调查 2010年4月16日,笔者以海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班为调查对象,以大学政治学教育教学为主题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该班61位学生为调查对象,共发放61份调查问卷,回收61份。本次调查问卷的内容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关于政治与政治现象;二是关于政治学教学情况;三是关于政治学教学方法。 2.1 关于政治与政治现象的调查分析 本调查板块涉及五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你关注社会政治现象吗?34位同学选择关注,1位同学选择基本上不关注,26位同学选择偶尔关注。 第二个问题是:最近一年你最为关注的政治现象是什么?3位同学选择关注石首骚乱,8位同学选择关注唐福珍事件,15位同学选择关注邓玉娇事件,41位同学选择关注重庆打黑。 第三个问题是:你认为这些政治现象与你有关系吗?24位同学选择很有关系,4位同学选择没有关系,33位同学选择有点关系。 第四个问题是:你是如何理解政治的?44位同学认为政治涉及的是利益分配,13位同学认为政治涉及的是阶级关系与斗争,4位同学认为政治涉及的是国家政权。 第五个问题是:你所获得的关于政治的知识的主要途径是什么?其中40位同学选择课堂教学,24位同学选择日常生活的积累,3位同学选择道听途说。 调查显示:同学们基本上都能够关注或偶尔关注政治现象。至于最近一年最为关注的政治现象则比较分散,这可能与同学们的兴趣爱好及所接触的媒体有关。至于这些政治现象与自己的关联性,绝大多数同学认为有关联。至于如何理解政治,72%的同学都能够正确理解政治,即政治是对利益的分配。至于获得政治知识的途径,日常生活积累和课堂教学是两条基本途径,其中近60%的同学将课堂教学作为主要途径。 2.2 关于政治学教学情况的调查分析 本调查板块涉及七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你认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学习政治学重要吗?50位同学选择比较重要,11位同学选择一般,没有同学选择不重要。 第二个问题是:你认为非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学习政治学重要吗?其中35位同学选择比较重要,23位同学选择一般,只有3位同学选择不重要。 对行政管理专业与非行政管理专业学习政治学重要程度的认知比较图 第三个问题是:你认为接受政治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其中10位同学选择可以使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32位同学选择做一个合格的公民,21位同学选择为将来的职业做准备。 第四个问题是:你对目前政治学教学的现状满意吗?其中3位同学选择比较满意,24位同学选择基本满意,34位同学选择不满意。 第五个问题是:你认为目前政治学教学的效果如何?其中5位同学选择比较好,30位同学选择一般,26位同学选择不理想。 第六个问题是:你所获得的关于政治的知识能否有效解释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现象?其中9位同学选择能够,13位同学选择基本不能够,40位同学选择偶尔能够。 第七个问题是:你认为有效的政治学教学的基本方法是什么?其中1位同学选择理论讲授,13位同学选择注重实际,46位同学选择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同学认为无论是行管专业还是非行管专业的同学,学习政治学都非常重要。至于学习政治学的目的,绝大多数同学选择的是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及为将来的职业做准备。至于政治学的教学现状,近一半的同学选择基本满意,而超过一半的同学选择不满意。这一问题直接决定了下一个问题,即政治学的教学效果,超过一半的同学选择一半或比较好,近一半的同学选择不理想。这也直接决定了通过教学所获得的政治学的知识对于社会政治现实的解释力的问题,2/3的同学选择的是偶尔能够,超过1/5的同学选择基本不能够,只有不到1/6的同学选择能够解释社会政治现实。至于有效的政治学教学方法,除了1位同学选择理论讲授以外,其余的同学选择的是注重实际或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3 关于政治学教学方法的调查分析 本调查板块涉及十二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你对中国的近代史了解吗?其中20位同学选择比较了解,32位同学选择一般,9位同学选择不怎么了解。 第二个问题是:你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前三十年了解吗?其中11位同学选择比较了解,37位同学选择一般,13位同学选择不怎么了解。 第三个问题是:你阅读过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吗?没有1位同学选择认真阅读,19位同学选择只言片语,42位同学选择没有阅读。 第四个问题是:你阅读过《共同纲领》吗?其中没有1位同学选择认真阅读,19位同学选择只言片语,42位同学选择没有阅读。 第五个问题是:你阅读过《五四宪法》吗?其中没有1位同学选择认真阅读,13位同学选择只言片语,48位同学选择没有阅读。 第六个问题是:你阅读过《七五宪法》吗?其中没有1位同学选择认真阅读,6位同学选择只言片语,55位同学选择没有阅读。 第七个问题是:你阅读过《七八宪法》吗?其中1位同学选择认真阅读,5位同学选择只言片语,55位同学选择没有阅读。 第八个问题是:你阅读过《八二宪法》吗?其中1位同学选择认真阅读,6位同学选择只言片语,54位同学选择没有阅读。 第九个问题是:你对《八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了解吗?其中2位同学选择比较了解,21位同学选择不怎么了解,38位同学选择不了解。 第十个问题是:你对《八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落实情况满意吗?其中1位同学选择比较满意,23位同学选择一般,25位同学选择不满意,4位同学选择不知道,8位同学没有回答。 第十一个问题是:你对《八二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机构的基本构成了解吗?其中3位同学选择比较了解,19位同学选择不怎么了解,35位同学选择不了解,4位同学没有回答。 第十二个问题是:你认为《八二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机构的基本构成是客观政治现实的反映吗?其中4位同学选择是的,25位同学选择大概是,19位同学选择不是,5位同学选择不知道,8位同学没有回答。 避免空洞的理论讲授,尽量结合国家的历史和现实是同学们所认可的基本教学方法。那么现实的情况又如何呢?就我国的近现代历史而言,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同学选择一般或不怎么了解,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年的历史,调查反映的情况更为糟糕,而比较了解我国近现代史的同学并不多。而对于涉及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文献及几部宪法,基本上没有人认真阅读过,了解的同学也是凤毛麟角。这也与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的调查相呼应了。至于规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八二宪法》,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同学都没有阅读过,对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绝大多数同学不怎么了解或不了解;至于该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落实情况,绝大多数同学选择一般或不满意;至于该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机构的构成情况,绝大多数同学选择不怎么了解或不了解;至于宪法对于国家机构的规定是否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只有近一半同学选择大概是,其余的同学选择不是、不知道或没有做回答。 3 结 论 就政治与政治现象而言,绝大多数同学们都能够关注政治现象,并且认为政治现象与自己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因为政治涉及的是社会利益的分配,任何人都不能置之度外,而课堂教学是获得政治知识的主要途径。 就政治学教学情况而言,绝大多数同学认为政治学的知识对于任何专业而言都是非常必要的,无论对于做一个合格的公民还是将来的职业都非常重要。但是目前政治学的教学现状并不令人乐观,效果并不理想,从而导致所获得的政治学的知识对于社会政治现实并没有足够的解释力。这直接涉及的是政治学的教学方法的问题,即理论能否联系实际。 就政治学教学方法而言,同学们无论是对于我国历史的了解还是现实的了解,都是极其贫乏和残缺不全的,从而降低了政治学的教学效果和解释力,也无助于政治学教学目标的实现。 总之,理论联系实际是政治学教学的基本方法。只有在政治学教学过程中尽量做到理论与历史上的与现实中的政治生活相结合,避免空洞的理论灌输,才能赋予政治学以更强的解释力,其所肩负的教学目标才能在最大限度上得以实现。
法律认识论文:高速经济时代群体性事件法律认识论文 【摘要】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秩序控制模式下,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走出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困境的最终途径在于厉行法治。 【关键词】群体性冲突事件;法社会学;危机;法治 近期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了国内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冲突事件,例如贵州翁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铜鼓事件、安徽砀山事件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是孤立的、偶然的,但仔细审视会发现它们具有一些共性:即事件发生的原因多数基于基层官民的对立与冲突,且事件的处理过程一般都具有程式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如何处理这类群体性冲突事件,是新时期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道德的一个严峻考验。由于此类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应对与法、法律实施、法的实效等有关,因此,从法理角度对其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期为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是十分必要的。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折射出政府危机 1、基层地方政府权力运行脱法失控的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之所以发生,多数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在经济利益趋使下,官商勾结,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事务中突破法律规定,滥用公权力,出于权力的自负,不断挑衅民间,甚至突破当地民众容忍的底线。由于群众受侵犯的权利在体制内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受伤害的感情不断积累,遇到偶发事件作为群众长期被压抑的情绪的渲泻口,遂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例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翁安事件教训时指出,翁安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1] 2、解决冲突的路径依赖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之初,当地政府通常都会通告,将事件定性为少数黑恶势力、不法分子教唆、煽动、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要求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全力做好稳控工作云云(将事件定性为是对政权的威胁,可以合法采取暴力手段),行文间充满了主客体际思维支配下的训诫语气,而不是通过主体际间平等的沟通、对话来解决冲突。这种把群体性事件简单、模糊定性的思维,反映了在基层官员的思维里传统专政思维的惯性仍然十分强大。后由于事态的严重以及中央政府的介入,一批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官员被撤职,对事件的总结一般都定性为有关责任官员党性不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然后开展官德教育活动。事实上,这种程式化的冲突解决模式并未走出传统压制型治理模式下泛道德化、泛意识形态化以及传统中国“对行政权力恣意行使的遏制不是由于公民能够对违法过程提出效力瑕疵的异议,而是借助于高一级行政权力对下级僚属的惩戒予以保障”[2]的路径依赖。 3、政府的诚信危机。事件发生后,在中央政府和中央媒体介入之前,当地媒体经常处于失声或与当地政府一个声调的状态。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网络上往往却是民意汹汹,民众对官方单方面的信息持普遍的质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事实上,民众之所以如此,往往基于自身的经验。由于我国没有西方国家发达的民间协会和私人传媒,民众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因此,政府公布的信息如果不实,将会对公众的信心构成致命的打击,而这在近年的实践中却是不乏其例的。例如,非典初期,有官员声明“北京没有‘非典’”;股市印花税上调前,有财政部官员还在公开声称“不会上调股市印花税”;山西尾矿溃坝事件,当地政府瞒报伤亡人数,不顾当地根本没有降雨的事实,竟然公然撒下弥天大谎声称事故原因在于洪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故意犯罪的企业居然持有“国家免检产品”证书,这不仅是商业信用的破产,更严重的动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使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本质是一场社会的法治危机 1、权力者违法导致法律空转。近年来我国立法一直处在快车道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初步建成,改革开放之初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为历史。但是,现在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由于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在逐利目标的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在企业破坏当地生态资源、污染当地环境、严重侵犯当地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下,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动用公权力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压制。特别是近年来在征地、拆迁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与房产商、企业结成利益同盟,动则动用公权力,突破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权利。这正应验了学者所言,“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代表着能动而易变的原则,在权力未受到控制时,可以把它比作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而其结果往往具有破坏性。权力的行使,常常以无情的和不可忍受的压制为标志;在权力统治不受制约的地方,它极易造成紧张、摩擦和突变。再者,在权力可以通行无阻的社会制度中,发展趋势往往是社会上的权势者压迫或剥夺弱者。”[3] 2、事件处理过程中程序正义的缺失。“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4]“合理而公正的程序是区别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偏执的群众专政的分水岭”,[5]威廉姆•道格拉斯更是一针见血地断言,“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6]程序正义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必须听取另一方的陈述”。[7]但是,在很多群体性冲突事件中,结论无一不是由官方,甚至媒体往往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通稿,很难听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民众的声音。因此,事件的处理往往会遭到公众普遍的质疑,人们之所以怀疑“真相”,主要原因在于事件处理的程序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3、司法的苍白与无能。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司法独立是出自司法权属性的本质要求,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换言之,司法独立是判决公正的必要条件,虽然独立的司法不能保证所有案件的判决都必然公正,但不独立的司法产生公正则纯属偶然。虽然司法必须独立在法治国家里是一个妇孺皆知的真理,但在我国由于司法改革的滞后,迄今为止法院的人、财、物都还事实上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被定位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角色实为必然。因此,大量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征地、拆迁等类型的案件在当地法院诉讼往往难以得到公正的救济,由于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终使得这些案件的审判难以跳出当地政府所能影响的范围。由于通过诉讼难以获得公正的救济,权利被侵犯的群众只能被迫转入非法治化、非程式化、成本高昂、或然性程度高、人治化特色明显的“上访”。亦即,由于司法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的缺位或无能,而使中央政府承担了在一个司法能正常发挥功能的社会里,中央政府本可以无须承担的政治压力,甚至会产生使执政合法性资源一点一点流失的严重后果。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 (一)官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 1、体制的不完善,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往往演变成为各个地方党委书记的个人领导。由于地方的党政官员事实上由上级任命,长久以来,官员们养成了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习惯。特别是基层的县委书记,拥有人权、财权和事权,三权独掌,而且一般兼任人大主任,可以动用公安、城管甚至武警等暴力或准暴力力量,事实上其权力处于无有效约束的状态,在所辖区域内处于权力的峰顶,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绝对权力容易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近些年来,县委书记一职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有个别县委书记一手遮天,为追求任期内“政绩”最大化,把任职地方弄得环境恶化、民生凋敝甚至民怨沸腾。至于不受约束权力的蛮横,则可以从近期的“彭水诗案”、陕北志丹县“短信诽谤案”、辽宁西丰“抓记者案”、山东高唐“网络诽谤案”等一系列所谓的“诽谤领导”的案件处理中可以窥见一斑。[8] 2、权力监督机制失灵。在我国,权力监督机构之多,实为当代世界各国所罕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以及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例如,体制内正式的机构即包括:党的系统有纪委;立法系统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政系统有监察局、公安、信访等机构;司法系统包括检察院反贪污局、法院;综合的有预防腐败局等。但是,正式的体制内监督模式存在以下缺陷:(1)同级监督模式独立性差,难以奏效。在我国,由于监督部门事实上听命于地方党委和政府,故不可能充分地发挥对后者的监督职责。而上级监督部门又由于距离远,难以了解下级地方的实际情况,故事实上也难以对下级地方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运作方式上,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模式。例如,对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查处,往往是在纪委“双规”之后才进入司法程序,这使得司法的威信大打折扣,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除了体制内正式的监督机制外,还有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但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体制化与地方化,以及人民群众监督无严格的程序性保障,法律化程度低等原因,都难以有效地负担起监督的职责。对于这种缺陷,学者指出:我国的监督是以非诉讼的信访、视察、批评、建议等手段为主的,“这种监督手段生效是以监督对象的自律为前提的,一旦监督对象缺乏自律,法律监督就难以生效。事实恰恰是违法主体大都是缺乏自律的。如能自律就根本不用法律监督。”因此,“这种以非讼形式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监督其实是建立在自相矛盾的理论之上的:它的成功依赖监督对象的自律,同时监督又以对象的不自律为前提。”[9] (二)秩序控制模式下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或被阻隔 1、权力-公民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被阻隔。这主要表现在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机制被阻隔,“民声”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渠道。原因在于:首先,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官员压制舆论的作用,官员们出于自保的侥幸心理,出事即本能地拼命捂住;其次,新闻媒体的体制化和地方化,便于地方官员控制当地的信息;第三,法律规定了公民信访的权利,但实践中信访数量却同官员的政绩直接联系,如此非理性的、自相矛盾的规定,催生出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许多地方政府运用公权力在北京、在省会城市设办事处,派员进驻,专事对本地上访群众进行拦访、截访。另外,《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属地管辖”原则,实践中直接导致推诿。事实上,正是由于涉及当地官员的利益而无法在当地得到公正处理,群众才会“越级上访”,但“属地管辖”却将上访材料“批转”回地方,正是在不断的来回之间,上访群众的忍耐力到了极限,极易导致暴力性冲突;第四,公民基本权利受到过多的限制。例如,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但事实上工会、妇联、甚至连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作家协会、各种学术团体等都被纳入了体制内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行使以上宪法自由权利予以了过多限制,实践中难以操作。 2、资本-劳动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我国宪法中迄今尚未确立罢工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已占国民经济总量过半的今天其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当前国内劳资纠纷主要围绕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而展开,并不带有政治色彩,事实上这种诉求往往合理、合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纯属常见,通过法制化的劳资博弈完全可以正常应对,政府实无必要对之予以包办或干涉。但在秩序控制模式下,工人自愿的结社被禁止,一方面导致资方可以任意践踏劳方的权益,劳资矛盾日积月累;另一方面,由于正常的劳动者团体交涉程序的缺失,劳方只能采用中国式的无序罢工来回答。 3、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失灵。首先,司法不独立,法院事实上的地方化,在涉及一些征地、拆迁等地方政府所认为的“敏感”案件时,往往不予立案,即使予以立案,这类案件也难以得到公正的判决。由于司法判决不公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较低;其次,社会弱势群体在体制内获得救济的成本太高。例如,《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至于整个社会的成本则至上在三倍以上。[10]由于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失灵,受伤害的群众容易在趋于暴戾化的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走极端。 总之,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秩序控制模式下,我国市民社会缺乏必要的成长空间,官与民之间处于直接接触的状态,社会缺乏中间缓冲地带,一出事就把政府推到最前面,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将直接考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由于传统思维及处理方式惯性的存在,在官民博弈中,官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民众的自由空间受到挤压。透过众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发现社会群体心理有趋于暴戾化的趋向,这是一个社会断裂的危险信号,必须对之予以深刻的反思。 三、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 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法治,市场经济社会和法治社会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一律平等,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定义务。社会经济上的事务主要由市场自由竞争来解决,政府原则上不予过多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由纳税人通过法定的由公民按照各自纳税能力所承担的税收所供养,政府的科学定位应当为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以及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自由竞争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负担起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存照顾”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严守中立,不应有任何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位、法治的不完善,遂导致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经常处于缺位和越位的状态。 1、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为:(1)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观念的主导下,不顾一切保增长,集中一切资源用于拉动增长,成为政府的主导思维。“这种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战争思维,它把发展经济当作一场在总量上赶超竞争对手的经济战争”。[11]在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思维支配下,以及在片面的经济发展政策导向下,各地政府纷纷热衷于“招商引资”,甚至充当企业的看家护院角色,不惜以牺牲当地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去追求GDP的增长;(2)由于我国分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剥夺过多,地方财政上难以为继,[12]一些地方政府转而依靠“卖地财政”来维系运作,长久以往遂形成与房产商、企业的利益共进退的关系,由于公权力约束的不到位,在利益催使下容易产生官商勾结。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不分“公共利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一概由政府负责拆迁,使得地方政府为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保驾护航”变得“有法可依”,在公开报道的众多暴力性征地、拆迁事件中大都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3)违反行政伦理,利用公权力直接谋利。长期以来,在中国“吃饭财政”现象严重。由于冗员过多,许多政府职能部门设机构,但是财政却不全额拨款,甚至全部由收费、罚款来解决,称“设机构,给政策”。在具体渠道上,或者为自收自支,或者为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导致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并维护自身的部门利益,同时利用我国“部门立法”模式的弊端,使得“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公平正义的品质,沦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手段,同时也使得部门利益因此而尾大不掉甚至形成阻碍改革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众多部门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收费指标”、“罚款指标”,执法活动在相当程度上被商业化,由此而导致乱象环生的景象则不难想像。试举公路交通为例:有学者指出,由于权力的垄断,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里,出租车行业已演变为一种畸形市场化的特殊行业,只有官方特许的公司才可以经营。出租车公司把车租给司机,收取高额的一次性押金,然后每月收取租金,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的剥削,一般都达到了80%,甚至更多,实际上,只要获准开办出租车公司,就可以凭空每月收取大笔的租金,基本上什么都不用做。出租车公司像吸血鬼一样的盘剥才是当前许多城市出租车司机“罢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所在。[13]另外,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选择性执法、诱使他人违法而进行罚款的“钓鱼执法”大量存在。[14]各地公路收费站林立,运输成本高昂,公路运输超载罚款,不超载亏本,但由于超载被罚具有或然性,其发生有一定的概率,因此,许多运输者不得不被逼超载。法之违反,其根源竟然在于政府的竭泽而渔,不得不发人深思并引起执政者警惕![15] 2、政府的缺位表现在:片面追求效率,忽略了公平,部分出台的社会政策过度不公,整体上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照顾义务,财政支出直接投放到教育、医疗等方面比例过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供应严重不足,导致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基尼系数在2007年已经达到0.48,已经远远超过了主要的资本主义过家,甚至超过了一向被认为“贫富差距很大”的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41左右的美国。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成为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社会大众未能充分地从经济发展、GDP高速增长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利益。 由于一些垄断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经济利益过多地纠缠在一起,容易形成自身的利益,故在出台一些重大的、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政策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民众的意愿,甚至部分政策逆民意而为。例如,举民众反映强烈的汽油价格来说,近年来,中国汽油价格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态势,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的立即跟着上涨,名为“接轨”。可是,当国际石油价格下降时,国内的价格却并不“接轨”而下降;又如,当前民众苦于房价高腾久矣。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作为商品,房价起落属正常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本不应对之过多操心。但是,由于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上过多依赖“卖地财政”,故不愿意房价下落,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房产“救市”政策。此举违反了行政伦理,严重伤害了民意,对社会道德、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公然挑战。事实上,当前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频发,当从此寻找深层次的根源。 四、厉行法治,走出传统中国“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 当前,在中国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并未突破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16]的命题范围。在该命题下,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直在周期震荡中循环,每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每当社会文明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情绪的极端和暴戾以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发展到顶点,然后马上来一次大的震荡,把几乎所有积累一扫而光,接着一切从头开始,从零甚至是从负数开始。[17]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有理论上最先进的制度,有宪法、法律及完备的法律实施机构,但为什么会宪法、法律会空转?那种出了事后靠严惩个别腐败官员、然后组织官员进行政治学习等传统应对的方式实践证明效果有限。笔者认为,必须直面民意,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通过现代性的观念与制度变革,踏踏实实的厉行法治,才能使中国最终走出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舍此之外,别无他途。 (一)改革传统观念 1、从秩序至上到人权至上。去除传统国家主义观念影响,确立国家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人权才是优秀和最终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及确立保护公民依法维权就是保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理念,尊重并切实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践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 2、从压制型治理到自治型治理。在自治型治理模式下,政府无须大包大揽,越是离民众近的事务,越是应当通过民众自治来进行,因为只有民众自己才了解自身的需求和偏好。全能的“家父主义”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包揽过多而造成的冗员过多、效率低下、腐败现象。实行自治型治理,由于大量的社会性事务由社会自治团体完成,这样可以为政府机构改革挪出空间。同时,伴随着自治型社会的建立,我国的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势必得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这样可以为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空间。 3、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假如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18]因此,应当放弃计划经济年代秩序控制模式下政府包办一切的习惯性做法,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严格地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奉行中立、谦抑原则,回归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 4、从效率至上到公平至上。在当前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增长衍生出很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安定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必须转换思路,将重点放在发展社会保障、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改变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重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化解当前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 5、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首先,党的领导不等于地方上某个具体党员干部的个人领导,体制上要保证党中央的权威,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权责必须平衡,防止官员在地方上独大而滥用权力;其次,权力分立在当代世界被称为优越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组织之原理”,[19]因此,它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其中所蕴藏的公理性成份完全可以成为制度建设借鉴、参考的对象;第三,去除公务员性善论的制度前提预设,制度设计从人性发出,“假如不把人预设为恶人,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一个共和国制定宪法或法律”,“不信任是每个立法者的首要义务。法律自然不是用来反对善的,而是用来对付恶的,所以,某个法律对它的接受者预设的恶行内容越多,其本身反而显得越好”;[20]第四,从政治性思维转换到法律思维,依靠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来解决社会纠纷与冲突,这要求政府应当摈弃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那种充当社会万能“保姆”角色的观念及做法,避免成为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心,应当定位在地位中立的社会纠纷调停者的角色;第五,转换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阶级斗争惯性思维,抛弃暴力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已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众所周知,革命党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人民有武装革命的权利;而执政党的合法性则在于宪法、法律的确认、授权、以及人民对党执政的普遍认同。因此,角色的转变,必然带来工作重心的转变,新时期的工作应当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合法性而展开。 (二)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 当代世界,由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政府、环境的资讯充分暴露于网络通讯中,决策的速度、品质势必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政府包办一切、垄断资讯、单方面公布信息的做法,势必引起公众的质疑,当公众质疑累积到相当程度将可能造成合法性危机。按照发展社会学的观点,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区间,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社会矛盾由隐性转为显性而直接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如何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因此,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极为必要。 1、在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过程中,不但要公正,而且要让人们明白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因为,原因很简单,公正来源于信任。“正义不仅要被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这并不是说,眼不见则不能接受;而是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21]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对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调查、鉴定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的现状,为保证事件调查、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必须建立一个独立、透明的事件调查、鉴定的机制,整个事件的调查、鉴定完全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负责实施。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进行。在调查、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听取双方的声音,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媒体的公开监督。 2、对于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应当保持中立,对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进行,允许媒体进行公开的报道,让所有人知道事件的真相,“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一切都能够在阳光下运作,相信人民的信心、信任感也会不断的增加,社会的基本共识亦会得以重建。 (三)保证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畅通 首先,当前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做法弊端明显,往往驱使官员出于自保而封锁信息。因此,有必要将行政首长问责纳入法制化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被问责官员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问责。 其次,只有公民充分地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才能使下情及时地上达,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宪法,放松具体法律、法规中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保障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宪法中有必要确立公民罢工自由等权利,保障劳动者团结起来和资本进行谈判协商、平等博弈的能力。此外,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保障新闻自由,同时新闻媒体必须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摆脱地方化控制。 第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取消“越级上访”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信访制度的科学定位应当被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而非纠纷解决机构。[22] (四)政府权力产生与运行法治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在其名著《权力与繁荣》中,指出经济成功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要有对所有人都稳定的且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另外一个是没有掠夺行为。他认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私有产权并去强制执行合约,而且受到约束不去剥夺这些个人权利,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只有这种“强化市场型政府”才能保证经济的持久繁荣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所谓“强化市场型政府”实质就是法治化的政府,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以及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迫切需要权力产生与运行的法治化。 1、改变官员事实上的行政任命方式,使权力产生真正做到民主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降低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减少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以提高效率,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以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及明确其参政责任。 2、完善我国财政制度。(1)大力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坚决裁撤冗员,彻底告别“吃饭财政”的现状,减轻人民的负担;(2)政府机构公务人员由财政全额供养,严禁通过罚款、收费谋取部门私利。废除相关罚款、收费单位“提成”的财政制度规定,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者的利益完全隔绝;(3)税收在中央与地方分配是极严肃的宪法问题,属宪法保留内容,因此,有必要从宪政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分税制,从地方事务与财权统一,从财政收入与支出两方面一并考量来完善分税制度,加大地方法定的税收分配比例;(4)完善罚款、收费制度。目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中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均可设定罚款行政处罚,但是该法对设定罚款行政处罚的原则、条件及限制等却缺少必要的规定。至于收费,从法律性质上,收费具体可以分为规费(行政规费与使用规费)、受益费、特别公课三种类型,目前在我国尚缺少统一的《规费法》予以调整。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严重,处于混乱不堪的局面。笔者认为,由于罚款、收费涉及对公民宪法财产权的侵犯,属于法律保留的内容,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为依据,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规定,但授权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而不能采用概括性授权。 3、政府在出台有关国计民生的政策时,必须充分尊重民意。众所周知,中国改革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型,客观上造成制定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利益集团。这种状况必须予以改变,政府在出台政策时,一方面,政策的内容要接受伦理正当性的拷问,即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另一方面,政策出台的程序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即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决策的有关内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布,决策应通过代表民意的人大表决,或通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会来进行。惟如此,才能使决策具有民主正当性,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服从,减少执行政策的成本。 4、政府依法行政。马克斯?韦伯指出,在理性化方面取得进步的社会中,“合法的”统治权威必须是“非私人”的,它需要恪守统治规则和制度程序。“如要使‘法律规则’得以坚持,宪法就必须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必须同受其权力管辖的那些人一样服从法律程序。这一点对于从法律上保护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来讲,其重要性十分明显。”[23]而事实上,“强制私人尊重法比较容易,国家在此可起举足轻重的仲裁人的作用,而强制国家尊重法比较不易,因为国家掌握着实力”。[24]因此,必须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完成从人治型到法治型模式的转变,具体而言:(1)完善权力之间监督和制衡的分权机制;(2)必须保证权力监督部门的独立性;(3)权力监督通过诉讼的法治化方式进行;(4)保证新闻独立与自由,充分发挥法治社会中“第四种权力”的监督作用。 (五)通过司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整合社会 在法治社会里解决纠纷的地方是法院,而不是其他机构,“司法使法律降临人间”,[25]法院代表着法律,象征着公平与正义,法院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有效的实施,通过保障权利、对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矫正和惩罚、让被侵犯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司法作为一个缓冲带,其有效运转可以及时分解掉社会中的大量冲突,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负有在现代多元社会里整合社会,防止社会分裂,防止由于政府直接介入冲突解决过程而使官民之间直接产生冲突从而使冲突有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以及防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冲突解决不公而影响政治制度合法性之责。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多元利益与多元思想并存,各种冲突大量涌现,矛盾错综复杂,透过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看到当前社会阶层在扩大,社会存在断裂的危险。因此,通过司法及时地、公正地解决纠纷,化解民怨,医治社会的创伤,整合社会利益冲突,以达到基本的社会共识构成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任务。笔者认为,为达此任务,应当充分地发挥法院的功能。而充分发挥法院功能的前提在于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通过司法公正来树立法院的权威。 1、司法独立。“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权力的时候。”[26]“没有这种独立,就无法防止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滥用,也不能防止强化行政权力的强制力量的滥用。”[27]司法独立作为当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当代世界宪法性惯例,其价值为文明社会所公认。在司法独立问题上,必须去除那种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简单地对立的观点。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方针、政策通过转化为法律而为全国人民所遵守,而法院审判则是通过具体适用法律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而更好地适用法律本身就是在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两者实质上是统一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司法独立属当然的其中之义。因此,必须在制度上保障司法体系独立于政府体系而运行,同时接受公众舆论及人大等权力机构的法治化制约。同时在制度上保障法官身份的独立,使法官在判决时能无须顾虑任何外在的压力,做到只服从法律和良心,作出公正的判决。 2、建立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以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为优秀内容,规定了各项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是治国的总章程。同时,就功能而言,“宪法的功能不同于位阶在宪法之下各种法律,宪法不但明定立法者之裁量范围及界限,同时对于不同法律间因不同之评价标准所造成之漏洞与差异,负有整合及统一之功能。”[28]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必须被严格遵守。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宪法保障机制。现代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违宪审查制度乃是宪法保障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最具有实效性的机制”,[29]当代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方式有多种,但通过司法(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是普遍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司法违宪审查的意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独立的、拥有司法审查权的、容易接近、能实施这些权利的司法机关,那么,包括平等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保障就只是一堆空洞的浮词丽句”。[30]当前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行。但遗憾的是,迄今违宪审查程序尚未被启动过,这与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违反宪法现象得不到纠正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借鉴法治国家的做法,建立我国司法违宪审查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认识论文: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认识论文 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四个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题只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事责任方式宜采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赔偿金韵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隋况的需要,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为正确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不少同志撰文,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大家对很多具体问题存在不少分歧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往往会造成实践中执法的混乱,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亟待我国有关部门做出法律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工作。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解释提供一点参考。 一、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第一,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需要。保护婚姻家庭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方针。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中权利义务关系都明确给予了法律保护的。但由于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离婚制度中缺少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过错配偶实施违法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等导致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不能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这使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婚姻家庭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有损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随之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因夫妻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的数6096以上。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过错配偶上述侵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却得不到法律救助,发出了强烈要求填补“法律漏洞”的呼吁,以期有效地保障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据报道,北京市妇女法律援助分中心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短短7个月内受理的200余例来访和咨询中,婚姻家庭类咨询占总数的8496,其中,“在796件离婚咨询中,离婚损害精神赔偿的问题相对集中,咨询者希望通过新设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第三,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从我国司法界看,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此,离婚时对于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的和非财产的损害,法院一般未责令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根据2000年6—8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调查:“1998年和1999年全年的涉及婚外恋的124起离婚案卷进行统计,这些离婚案,无一例责成离婚中的过错方或第三者对无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尽管有些已“证据确凿",但由于法律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手段明显滞后,所以执法者对明日张胆践踏“一夫—妻制"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可见,这不仅放纵了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不利于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已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这些是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或严重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权益,并造成离婚的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它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或虽实施了前述法定违法行为尚未导致离婚的,均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何谓离婚财产损害,在我国学者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损害,是指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致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等,如拒不履行家庭扶养义务,造成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的损失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配偶他方人身或精神上的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药费、误工费等。即包括所持财产的减少和可能失去的利益,后者如可预期利益的丧失。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填补损害,故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当然既包含财产方面已发生的现实损害;至于可预期利益之丧失即消极损害是否包括在内,则应当区别对待。凡属于过错配偶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内。但配偶继承权的丧失,则不应包括在内。因为,配偶继承权的实现,除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外,还需同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如夫妻一方死亡、留有遗产、生存配偶未被取消继承权等。也就是说,配偶继承权将来实现与否尚不能确定:保险受益权亦同,故均不宜包括在内。至于夫妻抚养请求权是否应列入赔偿范围,亦应区别处理:无过错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具备抚养条件,实施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尚未具备受抚养条件的,不宜列入抚养范围。因为,在我国夫妻一方是否对他方在经济是上给予抚养,取决于是否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凡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的配偶一方,即使离婚后也享有他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权利。 离婚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前者指人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精神创伤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使婚姻的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使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均属于物质损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只需确认配偶一方有上述违法行为已导致离婚的,就可以认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但请求人无过错。如因过失伤害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因不具备主观要件,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填补损害。补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补偿。精神损害之补偿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双重功能:一是从经济上填补损失,二是补偿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以为,对于精神补偿而言,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赔偿尽可能填补损失外,更主要的是受害人心理上得到了慰籍,平息怨恨、报复情感。第三,制裁、预防违法行为。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填补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预防、制裁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必须指出,关于损害赔偿的功能,我国有些专家认为,实行离婚损害赔偿,除前述功能外,还可以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的生活,对于单亲家庭生活保障,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会起到积极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双方特别是经济上处于劣势一方的后顾之忧,从而使离婚自由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诚然,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能够减少离婚配偶一方及其子女的生活困难,有利于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预防、制裁违法行为。只有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而引起的损害,才能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即使离婚配偶一方及子女生活困难,也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我国,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及子女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育等法律制度予以救济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法定情形。但我国有些学者和司法界的同志认为,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范围太窄,应将通奸、有配偶者票等危害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包括在内。有的学者还认为还应该包括违反婚姻自由的过错行为,如一方婚前故意隐瞒结过婚的历史等骗婚行为。笔者认为,上述意见不妥。因为行为通常是秘密进行的,主要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和有关行政处罚条例对其已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婚前故意隐瞒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按新《婚姻法》的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隐瞒其已婚史、性生理缺陷而结婚的并非所有的配偶他方都不能原谅而导致离婚,故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请求离婚。 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至于什么是“无过错”,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但是我过有些、学者主张,在物质损害上,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双方均有过错,当一方提起赔偿之时他方也可以提起反诉,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过错抵消,抵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这里如果配偶双方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由于违法行为数量的多少往往较难查证;并且基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之一,就是预防、制裁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故不宜实行过失相抵。从国外立法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如瑞士、墨西哥、法国亦原则上限于无过错配偶。所以,我国新《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而不采取过错相抵原则,这有利于促使公民严肃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是合理的。 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由此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在国外,如日本有司法判例在特别情况下允许未成年子女提出损害赔偿。但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因离婚受到损害,只能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时予以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否仅限于离婚时行使?我国新《婚姻法》未作规定。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可以离婚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一年为限。笔者持第一种观点,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宗旨在于填补无过错配偶的损害及抚慰其精神,并制裁违法行为,仅限于离婚时行使请求权,“既可以避免因时过境迁,法院难于调查取证,也可以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除过错配偶外,是否应当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对此,新《婚姻法》第46条未予规定,我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第三者应当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而负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不能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因为“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及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不宜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责任规定进来。”“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更适宜用道德来调整,只有在第三者插足严重,损害重大时才规定第三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另行提起侵权的损害赔偿之诉。"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这时首先必须说明“第三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通常是指介入他人婚姻,与夫妻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人。其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有配偶者秘密地发生两性关系,属于通奸;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属于姘居;第三者产生原因也很复杂,有的属于上当受骗,不知对方有配偶;有的是有配偶者的关系早已破裂,甚至已经分居多年,但配偶对方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继续这种婚姻关系已是不道德的;有的是第三者贪图享受“金钱"等。所以,对第三者“不宜一概用法律加以惩罚。对于这些不同形式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当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区别处理。第三者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与有配偶者姘居、通奸的第三者,一般可以通过道德谴责,行政处分治安处罚以及批评等方式处理。但如果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依《民法通则》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六、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程序和赔偿范围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登记离婚的情形下,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而不是物质损害赔偿。因为如果被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或人身自由权,”民法上已有规定,要求赔偿,也不需导致离婚。如果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对方物质利益减少,则属于财产返还的范畴。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出损害赔偿。笔者持第一种意见。因为,第一,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受害配偶有权请求婚内侵害赔偿。但是,如果受害配偶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考虑,未在婚姻期间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离婚时对其因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所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均应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这才是合理的。第二,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蔽、转移、变更、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离婚时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而不是赔偿损害,因此,对于因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不能援引此条规定予以处理。第三,按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起损害赔偿。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损害赔偿仅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否认物质损害赔偿。从立法精神看,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填补受害配偶的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制裁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 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是否仅限于财产责任方式?从国外立法看,大多只规定对离婚所受的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瑞士民法除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可请求给付抚慰金。前者填补财产损害,后者着重抚慰精神创伤。笔者认为,从现实生活中看,离婚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往往以精神损害为多。因此,瑞士立法值得我国借鉴。建议我国今后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责任中增设给付抚慰金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且,根据该法第120条规定侵害名益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两种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的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即基于过错配偶对其所受的物质损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创伤,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补偿;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八、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和给付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立法是否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有些学者主张,立法应对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统一规定“下线”或“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以确保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广东省人大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做出的具体规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即赔偿起价5万元。这一规定,不妨在过错离婚中,作为给予精神赔偿的起价也可采用。"笔者认为,鉴于过错配偶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手段、情节及后果往往不同,并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离婚赔偿责任主体的经济负担能力亦有差异。因此,我国立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宜统一规定一个“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官酌定,可能会更合理。 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笔者认为,原则上物质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宜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如何?笔者认为,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而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认识论文:刑事诉讼法律观的再认识 内容摘要: 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观念的变化,为我们重新认识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任务、职能及相关制度提供了思想基础。由于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护应当一直指引立法和司法的行为,那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看作是专政工具的认识有悖时代精神。刑事诉讼首先要控制犯罪,这是毫无疑义的,同时要强调控诉和辩护的平衡,保护人权,保证我罪者不受追究,健全并落实救济机制,追求公平,实现司法正义。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人权保护了观念,强调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思想。具体而言,应坚持控制犯罪与保障权统一的原则,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坚持被告人、被害人权利保障平衡的原则。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的需要,更是建设法治民主、公平正义,富有人文关怀精神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人文关怀 刑事诉讼法 特质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创制实施以来,在追究、惩罚以及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重大变化,我们需要对既有的、似是而非的刑事诉讼观念重新进行审视,对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任务、本质和证据采信原则等再行考量。而今,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关爱,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应该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有相应制度保障。本文试从四个方面论述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具备文关怀的特质,以期能为我国司法文明法治民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些推动作用。 一、平衡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创设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它关涉社会生活形式;正义则强调公正性、共同福利及社会审美要求,追求安全、平等、自由等价值实现。“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①“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②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理解,法律秩序乃属手段层面,社会正义则是目的范畴,“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和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③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有组织社会中存在较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其动作功效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的各项职能的平衡与否则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我们所理解的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主要是实行专政的工具,或仅仅是专政的工具。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开篇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④这使得我国司法机关所开展的刑事司法活动完全围绕专政来进行,中心工作便是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这也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基本定式。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指导思想上作了调整,“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⑤此中,既强调了该法作为专政工具的属性,又突出了它的程序法属性,即必须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既然作为程序法,它的职能就不仅仅再是为追求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而进行控诉和审判,其包括的职能应是三项:控诉、辩护和审判。 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这三项职能的平衡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它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和表现。然而,司法实践中,我们很难从过去的专政定式中摆脱出来,仍然漠视其中的一些重要职能,过分地强调另一些职能,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倾斜。这种倾斜的诉讼关系一般只强调控诉方的利益,漠视辩护方的利益。也就是说,这是由专政方主导的诉讼关系。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漠视辩护方利益的倾向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刑事案件辩护率较低的现象应该是前述倾向的直接表现。它不仅反应在审判阶段,当然这是较为显见的一个阶段,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较为困难,或辩护意见难以得到法庭的关注。同时,在侦察阶段和检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职能的偏差更为突出,只不过那是隐性偏差而已。而此种隐性偏差比显性偏差所造成的危害及对被告人直接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刑讯逼供的幽灵挥之不去,司法文明前进的步伐当然就要受到羁绊。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更与时代潮流相悖。因此,强调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的平衡是势所必然,刑事诉讼法专政职能的唯一性应该予以改变。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曾对社会的各种控制力量进行分析,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法律制度的原则、具体制度和技术中,它们把稳定连续性的优长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一种在不利的情形下也可以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的能力。要实现这一创造性的结合……要求立法者具有政治家的敏锐,具有传统意识以及对未来之趋势和需要的明见,还要求对未来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训练;……同时还不能忽视社会政策和正义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文化经历数个世纪缓慢而艰难的发展以后,法律制度才能具备这些特征,并使其得到发展。”⑥这一结论性意见意味深长,对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犹有警醒意义。 二、强调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制三项任务并重,追求司法效能的最大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⑦概括来说,就是三项任务:其一,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其二,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其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上述任务在完成方面差距较大。其中,惩罚犯罪的任务被强化了,而另两项任务被弱化了,可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便如此,惩罚任务在实践方面也打了折扣,因为很多情形下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惩罚的目的。例如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爆炸案就很能说明问题。该案犯罪人于此前因犯他罪在监狱服刑10年,出狱不久便容到云南作案杀死二人,随后潜回石家庄制造了死亡108人的血案。就此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10年的监禁惩罚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达到了怎样的效果?所以,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暴露出来了,事前的犯罪预防和事后的改造教育被淡化了。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呢?对犯罪一味地打击、惩罚并不能真正减少或杜绝犯罪,还可能适得其反。“预防犯罪的最可靠的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不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提供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和暂时的服从。”⑧我们应该抛弃非教育刑罚观和刑罚目的观,这种抛弃不是口头或形式的,而是真正意义的。联邦德国每年以国民经济生产总值20%用于预防犯罪的做法值得借鉴。“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⑨ 而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李斯特在其《刑法的目的和观念》一书中就主张,刑法及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他认为,刑罚不应该是对罪犯的报应,而是为了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⑩ 三、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本质同等重要,体现人本思想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是国家本位主义。这一思想有其一定的历史源渊,也有其现时的必要性。国家垄断刑事司法权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国家本质的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的国家本位思想越来越显现出固有的缺陷。由于一味地强调国家安全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往往会造成社会效益和效率以及人权保障的缺失。实现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人权代价,这便大大背离了现代国家的目的。国家实现政治统治和建立良好而稳定秩序,必须最终能体现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完善,必须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价值、个人自由、个人安全的充分实现,个人需要的极大满足,个人尊严的维护,以及全社会人道精神的实现。刑事诉讼的过程当然应以此主宗旨。那种只强调或一味追求国家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便有悖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的方向,我们再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不择手段。而在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群众含冤告状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侦查机关还专门在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一些超期羁押的现象还迟迟解决不了?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我们对刑事诉讼法本质的重新界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应是什么呢?它应同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实现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利益,追求社会效率;保障个人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于此,我们应推动诉讼法价值的转型,即由一元论而为三元论,不能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认为是实现专政的工具。它当然具有工具的价值,这也是极其重要的方面。而除此之外,还应实现另外两种价值:其一,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要能够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体现出民主、进步、文明、法治的精神,使之成为高度的法治水平的标志。刑事诉讼活动始终能渗透着民主思想,其本身就是传播民主思想,追求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文明水平提高的活动。诉讼活动的一切参加者置身其中,都能深深感知其民主文明的精神和氛围。其二,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价值。刑事诉讼法保证每一诉讼案件及其每一阶段的处理都能够是高效、正确、准确和及时的,必须有效地力避人们为申冤而告状,消除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力避人民群众为司法腐败而怨声载道的现象;力求维护司法公正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中至上性作用的发挥。 四、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证据采信观念,禁止非法取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体现尊重人权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所以如此,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形式为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⑾此中“真实情况”和“查证属实”显然是极有份量地两个词,其实问题也正在这里。“真实情况”需要“查证属实”这一法律规定当然成了司法实践中采信证据的至高无上的信条,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的出现。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一味地追求客观真实,却忽略了重要的两点:其一,每一诉讼活动的进行都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时间条件的,司法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案。案件却是过去发生且不能重复的事情,在有限的时间内弄清过去的事件的点点滴滴,的确存在着时间和技术方面的障碍,正如一只打碎了的杯子,我们是不可能使之回复到完好的原始状态。刑事案件中的真实有如打碎了的杯子,要做到百分之百地查证属实是不可想象的。其实一切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认的“事实”都是推论的结果,而还有一些事实连推论的可能都没有,更不可能做到查证属实。其二,诉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是任何人、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它要求有特殊的人员、特殊素质、特殊的程序,在特殊的条件限制下才能开展。所以,不同的人员,即使是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证据的调查、搜集、认证、取舒、采信中,难免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证明效果和不同的司法结论。而另一方面却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这些,这使得司法机关处理一些案件时左右为难。比如,怀疑某人犯罪,又无足够证据作为立案依据,那么,立案还是不立案?此时的做法一般是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只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期羁押,或以刑讯逼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立案依据。这样司法机关工作效率便非常低下,也不可能不犯错误。 要解决长期困据司法机关的这些问题,必须抛弃证据制度的客观真实观念,树立法律真实观念。证据制度法律真实的基本内涵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能够证明主要的犯罪或违法事实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被确证无疑。而次要事实不必要求充分,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如何杀的人,诸如手段、工具等细节问题允许有个别不清楚的地方。但同时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必须排除一切合理地怀疑,保证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使得主要事实能受到丝毫动摇或怀疑,不存在任何其他解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其他解释余地的,则决不能立案,只有等待新的证据出现。 2005年5月 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义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所以如此强调,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审判从传统思维向现代司法审判标准转变的体现。疑罪从无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审判原则,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或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尽可能少出冤案。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证据并不确凿、充分,但司法机关仍定其有罪。比如,“命案必破”,这仅是一种理想,现有科技手段并不能实现,警方不能为了“破案”而违背法律原则过分强调“破案率”,这样会使执法机关忽略对犯罪人权利的保障。 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实施,也意味着对我国司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侦查机关不能“重口供、轻证据”,证据链必须扎实有效;其次,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罪定罪,无罪放人,而不能“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如此,既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又要做到尽量不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实际上,这是在考量我国的司法质量和人权保障。 法律认识论文:重婚的法律认识与思考 论文摘要 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与联系。纵向的比较也就是重婚问题的历史与渊源,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重婚问题在当前社会下,突出表现为认定困难。因为我们国家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阶段,社会的变革,各种思想的斗争,阶级矛盾的存在,新思潮的出现与经济的发展。这些都决定了重婚问题的出现是带有很强社会性的,很多重婚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例如一些是在建国以前就形成的一夫多妻重婚关系;有些是在战争时期夫妻失散,之后再次嫁娶造成重婚的事件;还有些是出国之后,在与原配偶未进行离婚登记,而在国外再次结婚的重婚现象。总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重婚是一个很典型的社会问题,带有很强的社会性。其次,重婚是和文明背道而驰的,从历史的研究来看,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它们要么是生产力发展低下的产物,要么是剥削社会男女不平等的表现。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重婚这一现象正在逐渐消亡,只有在一些宗教或落后的国家与地区才部分存在;重婚孳生丑恶,为大众而不容,重婚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辨证的角度看,重婚来源于社会,被社会所制造所决定,但反过来它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只有对重婚问题有很清楚的认定,我们才能很好的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对于重婚的处理,是建立在认定基础上的,严重的触及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一些社会原因形成的重婚,注重区别、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些事实重婚是我们研究重婚问题时不能忽视的问题,重婚罪中所指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而且给社会带来相当多的社会问题,不由得我们不重视。 关键词:重婚 事实婚姻 一夫一妻 重婚罪 一夫一妻制度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结合。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前那些对于重婚的认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重婚问题在新的社会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事实重婚也成为我们考虑重婚问题时必须研究的内容。 一、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 (一)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婚姻法上,重婚是被归于无效婚姻的。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没有做过多的涉及。一般意义上认为,相对于重婚罪,婚姻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更广。首先,一些重婚行为并不严重,没有达到罪的级别,不认为是重婚罪,但在婚姻法上认为是重婚。还有一些事实重婚,虽然婚姻法还没有具体的把这些行为认定为重婚,但把其划为重婚的呼声很高。 (二)刑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重婚罪破坏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它不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屈辱,而且对子女的抚育和成长也带来不利的影响,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第二种本人虽然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其本身来说,他(她)是初婚,并不是“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他与重婚者共同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也要以重婚罪论处。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算合法建立。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书;非双方自愿离婚,而只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是由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后,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前,如果一方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二是事实上形成非法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虽然早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多年来一些陈规陋习习惯势力影响,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部门执法不严,一些偏僻地区登记不便等等因素的存在,还不能使每一对结婚男女都能自觉地执行婚姻登记的规定,以致在目前的社会中,未经合法登记而成为事实婚姻的,尚占一定的比例,它不会因《婚姻法》的颁布,施行而在短暂内消失。如果对事实婚姻从法律上不给于承认,将会脱离实际,也不符合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自愿结合,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因而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就是符合重婚罪主体条件和主观要件的人,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重婚罪的两个婚姻关系,可是是两个登记婚姻,可是是一个登记婚姻,一个事实婚姻,也可以表现为两个事实婚姻。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自己已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因此,无配偶的一方如不知对方有配偶而受骗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喜新厌旧,玩弄女性;有的是贪图享受;有的是家庭不和,受到虐待而引起的;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也有的是因生活困难,外流谋生困境所迫使。一般来说,重婚的动机不影响案件的定罪而影响量刑。 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现实状况和重婚案件的复杂性,在处理重婚案件中,主要是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注意区分: ①.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一些地方拐卖妇女的犯罪较为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所以该妇女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②.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罪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结婚为目的,临时或含约定期限在一起非法同居生活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③.掌握重婚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的界限。重婚行为的情节有轻重,危害有大小之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重婚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不宜认为为重婚罪。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由于他人结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较小,所有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是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在我国一些地方,确有因遭受洪涝,天旱,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现象。有时夫妻一方外流后,直到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迫于生计,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有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故意,但其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三是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由于某种原因没有一起同居,但其合法夫妻关系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或一方未依法解除该婚姻关系而由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属于重婚行为。四是由婚姻关系的男女一方,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和上诉期间,当事人就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也是重婚行为。五是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而非法同居的,因这种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所以,其中一方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通奸或姘居的,均不构成重婚罪。六是有的配偶出于某种需要办理了假离婚的手续,以后弄假成真,一方面借此再婚的,因这种离婚并非双方真正的意愿,本来是假的,应视为无效离婚。其后某一方的再婚,应视为重婚行为。 ④.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的男子本来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妇女过性生活,对外也毫无顾忌,以夫妻关系同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是重婚罪还是强奸罪,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侵犯的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二是在客观方面。重婚罪在客体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二种是凡是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对于重婚的处理 (一).婚姻法对于重婚的处理: 婚姻法给人的感觉是弱惩罚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但对其浑不在意。因此对于婚姻法的责任追究应加大力度。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是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刑法对于重婚罪的处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的行为人量刑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情节,影响,后果等综合考虑。对那些一贯玩弄女性,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重婚的;采用伪造证件,欺骗单位,欺骗对方等手段而重婚的;犯重婚罪,屡教不改的,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宣告解除其非法婚姻。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三)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四)重婚的管辖问题: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三、重婚的横向思考 (一)重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的比较: 重婚在婚姻法和刑法上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主观方面当事人都表现为故意,都是明知一方或者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他们重婚破坏的对象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合法婚姻关系秩序。而且在社会危害上是一致的,这些重婚都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但是两者对于重婚的规定和处理也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 第一,《婚姻法》与《刑法》对于重婚惩罚度不同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婚姻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婚姻家庭法》中对于重婚,主要是制止其存续,使其不能继续破坏社会主义婚姻秩序,要求重婚造成离婚中的过错一方给予无过错一方损害赔偿。而刑法对于重婚的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主体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主体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自然人,刑法上除了这种人之外,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刑法对于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当事人都进行追究责任,而婚姻法仅仅是保护婚姻秩序不被破坏。 第三,《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范围不同《婚姻家庭法》对于重婚认定的范围相对比较广,只要是破坏了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都认为是重婚。而刑法上对于相对比较严重的以重婚罪论处,而一些社会危害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重婚。对于那些因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或者由于特定原因而重婚行为的不以重婚罪论处。 (二)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的比较: 在比较重婚和事实重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的概念。事实重婚是指一方或者双方现存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发生重婚关系的双方并没有在国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没有采取骗取的手段登记、领取结婚证。法律重婚则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而成就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显著不同点在与是否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在主观上,法律重婚有着更强的犯罪故意,在了解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们的非法的同居关系为社会所接受。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欺骗,从而在国家登记机关拿到结婚证,达到他们的目的。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它们发生的环境一般有所差别。事实重婚往往出现在交通相对闭塞,积极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在一些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律登记制度还无法很好贯彻的地区,事实婚普遍存在,事实重婚隐藏其中,更难于被发现。而法律重婚多出现在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管理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因为意识、经济、管理严格等多方面的原因,促使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去的结婚证。 其三,这和当事人也有很大的关系,法律重婚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有一些法律知识,为了维护他们之间非法的关系,他们考虑到要有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国家证明。而事实重婚的双方,往往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他们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采取顺其发展的态度。 (三)事实重婚与同居的比较: 重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事实重婚,而事实重婚中,就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去骗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被人民大众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它与现在社会中的同居有很多相似之处,那到底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对他们的研究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重婚与一些不正常的两性关系的区别。 这里所谓的“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并没有依法缔结正是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双方均为无配偶者的同居。其中有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仅以一种单纯的同居关系或者以“试婚”为名义的同居,另一种是双方以夫妻互待的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有配偶者又在婚姻关系之外与他人同居。 对上述各种“同居”应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没有配偶的一男一女出于自愿而同居生活,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社会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人对待两性关系采取了轻率放任的态度。虽然这种行为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侵害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它就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减少以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依靠道德制约和行政规制。如果因为财产或者未婚同居生育的子女抚养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没有配偶且又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因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如果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应按一般财产关系处理,即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对待;同居生活期间,因为共同生活和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非法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根据互相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的适当的遗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属于包养暗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对配偶他方或者子女、父母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基层组织予以劝阻、调解,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干预,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配偶要求离婚以及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国内外对于重婚问题的比较: 重婚,多重婚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是无效婚姻,而且州刑法对重婚亦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确认一夫一妻制的司法判例是在1878年。最高法院在审理摩门教徒雷诺兹的案件时,认定雷诺兹犯有重婚罪,因为他同时娶了几个妻子。雷诺兹称,根据摩门教教义,上帝要求其信徒实行多妻制,在某些情况下,不娶多妻还会被罚入地狱。最高法院为此宪法第1修正案:法律可以干预宗教活动,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故雷诺兹犯有重婚罪。 多重婚是指一个男人或女人在同时有几个配偶,而重婚是指在前婚未解除时又缔结第二个婚姻。传统上,州的重婚法对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有特别的故意,但是现行的刑法和几个最近的判例要求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为了防止善意相信他方配偶已经死亡的无辜者婚后违反州的传统的重婚法,许多州制定了被称为“Enoch Arden”法令。这一法令规定一段时间后,一般是5-7年,配偶一方就可以以失踪一方已经死亡为由再婚。然而,这一法令并不能使后婚有效,它只是是重婚者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美国绝大多数的司法部承认重婚和多重婚的法律效力,还是有些州通过推定婚姻实际上不承认重婚和多重婚,,并在法律上给予保护。 虽然重婚和多重婚在绝大多数国家遭到禁止,但这种婚姻在穆斯林国家和非洲亚洲的一些国家依然得到认可。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这一现象已日益减少,但仍然有专家认为,重婚和多重婚有利于道德和法律。其理由有以下四点:(1)多妻是宗教赋予男人的特权;(2)多重婚在妻子不育或不能多育的情况下,允许丈夫多妻以生育子女,同时又不离弃第一个妻子使其流离失所;(3)多重婚可以防止不道德行为。例如嫖妓,强奸,通奸以及在许多西方国家存在的高离婚率;(4)在战争和灾难期间,多重婚可以保护寡妇和孤儿。 四、重婚的纵向思考 重婚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文明问题。在阶级社会中,男女间的地位一般难以平等,重婚往往被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或诏令所允许;另外在社会不发达的阶段,一个人有两个以上的配偶被普遍所认同,只有随着人类逐步走向文明,重婚禁止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 (一)在原始社会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中女子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在这个阶段普遍采取走婚,原始的婚姻还没有形成,所以更谈不上重婚问题。父系氏族社会中男子地位由原来的从属上升为统治,原始的人类“占有思想“使得那些在氏族公社中有地位的男性以拥有更多的妻子作为自己地位的体现。重婚多婚乱伦现象严重,婚姻基本上表现于混乱。在这个时期,掠夺婚盛行,掠夺婚又叫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他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从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的过程中。 这是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迫切要求有更多的劳动力。在这个阶段,走婚或者多婚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人类数量的增长,虽然原始野蛮,但是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的。掠夺婚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当时婚姻制度正在往一夫一妻制转变,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是进步的,相对于原始的混乱婚姻制度,这种制度野蛮,但是一种观念进步。抢到的妻子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被他人所侵犯,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出现的产物。 (二)在奴隶社会时期 夏、商、西周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在礼的规范指导下形成的,主要体现的是宗法伦理道德精神和男尊女卑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虽然实行一夫一妻的原则,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一原则对各级宗主贵族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他们之间广泛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三)封建社会时期 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基本上延续了奴隶社会的婚姻制度,有创新也基本上都是程序上的。在这个时期,婚姻家庭的法律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维护家长权利和亲属等级关系、实行等级内婚等。在中国宗法制度下,礼制和法制都要求“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必有“主婚”和媒妁才能成立婚姻;实行“一夫一妻”;要求女性服从男性,在夫妻关系中,“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强调“人各有偶,色类须同”,严禁良贱为婚。 (四)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建立以后,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封建主义制度,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包括个人本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等。但中国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使得这种婚姻制度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就是在资产阶级内部,象官僚资本家买办资本家等也都是封建主演变而来,他们依旧是沿袭旧的婚姻制度。即便是新兴的资本家,养小妾现象也很严重。 (五)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婚姻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恩科斯曾经指出,“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因此,“以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在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意味着一个人在一个期间内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允许任何多偶关系的存在。重婚被法律所严格禁止。重婚行为人要承担形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一种婚姻家庭领域的犯罪行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重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不允许。因为其一方面破坏了一夫一妻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破坏了家庭幸福,侵害了广大弱势群体的权益,另一方面遗留给社会种种问题,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重婚是一种犯罪,打击它是社会主义秩序稳定和保障,是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法律认识论文: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的调查报告 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跟工作通讯中那些以反映工作成绩为主的类型有些近似。下面就是为您精心整理的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的调查报告一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 ,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 ,所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的调查报告二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上来说,公民年满18岁以后,父母的监护职责已经结束,不需再承担子女的生活。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时,基本都已经年满18岁,进入大学是其独立生活的开始,也是其学习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开始。 大学对于学生来说,尤其对于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来说,虽然还没有完全步入社会,但却需要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因此,在大学阶段,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据了解,约有10%到15%的在校学生有固定兼职,40%到60%的学生曾有兼职经历。1 大学生打工兼职的普遍,与他们劳动性质的尴尬处境形成鲜明对比。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学生兼职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而大学生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与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情况对在河北师范大学二学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形成了这份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调查报告。 一、学校概况 韶关学院,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是一所重点大学。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二、调查方法 1、样本的抽取:由于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我校大学生兼职时权益维护的情况,因此,问卷的发放对象主要为曾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没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2、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本报告的研究对象主要为本校大学生,由于针对的是曾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本次调查选择在学校兼职信息集中的学校进行发放,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83份,回收率为83%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该校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害现象较为普遍,但最后权益得到维护的比重较低。在 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在兼职过程权益受到侵害的占46.99%,其中33.73%的同学认为所受到的侵害较小,基本可以忽略,认为在兼职工作中经常受到权益侵害的同学有10.84%,而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是被骗的同学占2.41%。 与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遍现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权益侵害发生后,最后 得到维护的大学生在所有样本中仅占6.02%,在受侵害同学中占12.82%。 这些数据说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 1 李建明.暑期要打明白工[EB/OL].记者观察. //www.people. com. cn/ GB/ paper53/ 6749/ 658415.htrn120xx. 5 学校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提出解决办法。 2、大学生兼职类型主要为家教和促销,类型比较单一。调查结构显示,选择家教 作为兼职的大学生比重最大,占36.14%。其次,选择促销的大学生比重仅次于家教,占25.3%。选择服务业作为兼职的大学生占9.63%,企事业单位ʵϰ占8.43%,而校园占4.82%,其他占6.02%。 从调查结果可看出,大学生兼职的类型比较单一,即社会给予大学生业余兼职的选择途径较少,这一点可从企事业单位实习的人数较少看出,正规的企事业提供的兼职机会较为可靠,学生也可以从中得到锻炼,但是由于大学生本身也受到课业和时间安排的限制,难以从事全天候的工作,也会给企事业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大学生尽管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较高,却也较难受到企业青睐。 从事家教和促销的大学生之所以比重很大,首先因为家教和促销机会较多。其中,家教符合大学生本身的知识能力,加上家教多以小时给付工资,在课余时间从事家教是学生较为理想的兼职工作。其次,因为大学生是比较廉价的劳动力,而促销无需工作经验,大学生形象青春活力,因此十分符合促销的要求,这方面的机会也比较多。 校内勤工助学的机会可以照顾到学生的上课时间,同时也更有保障,但是学校所能提供的机会较少,报酬也相对较少,所以所占比重并不大。 从大学生选择的兼职机会来看,大学生兼职与专业学习关系不大,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和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调查结果显示,有46.99%的大学生在兼职中曾遭遇侵权。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对大学生兼职类型以及从事何种兼职时遭遇侵权进行了交叉分析,发现从事促销兼职的大学生遭遇侵权比重最大,占侵权总人数的33.33%,家教次之,占30.76%。服务业占10.26%,企事业单位实习占7.96%,校园占5.13%,勤工助学占2.56%,其他占5.13%。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促销兼职机会虽然较多,但保障性低,容易遭遇侵权。家教和服务业的雇主一般都是个人或者商户,信誉程度不高,侵权情况也较为容易发生。勤工俭学的机会是由学校提供,保障性比较高,所以发生侵权的几率较低。 3、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兼职侵权类型主要是工作时间过长,待遇过低,但克扣 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所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兼职工作时间过长、工作量大,而待遇相对来说较低,抱持这种想法的大学生比重约83.13%。遭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占12.04%,人格或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较少,只占1.2%,其他类型占3.61%。 经调查显示,家教是所有兼职类型中每小时收入最高,每小时平均收入为15元,但家教按小时算,一般一个下午是按2小时计算。其余兼职工作的每小时收入平均在6到8元不等。因此,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收入水平较低,基本属于廉价劳动力,并且还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合理。 4、维权方式单一,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权益遭受的侵害,43.37%的大学生 选择主动与对方交涉双方协商解决,24.1%的不采取任何措施忍气吞声,10.84% 的求助学校或政府相关部门,9.63%找家人或他人帮忙,有7.22%的采取其他途径解决,只有4.81%的提起仲裁或通过司法解决。 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主动找雇主协商解决,但是问题是否解决决定于雇主一方的态度。由于大学生兼职的雇主多为个人或者商户,他们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一般会让协商难以达成。 但是大学生能够采取维护自己利益的措施很少,加之对此不熟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在面对雇主的强硬态度只好忍气吞声,不采取任何措施。如果采取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大学生需要面对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法律程序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让很多大学生望而却步。 四、原因分析 1、难以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与雇佣方签订合同的 劳动者,而大学生只是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不属于就业,一般以口头协议为主,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 2、由于大学生兼职方式的特殊性,其雇主多为个人或者私人商户、企业。无 论是安全保障还是劳动保障,都可能由于雇主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而难以得到保障。 3、教育系统的保护不利。大学生兼职已经是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当 大学生在校外兼职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纠察部门难以管辖,而学校也没有相关部门替学生主张。同时,对学生兼职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收入水平限定过低,校外兼职以此为参照,也尽力压低大学生的兼职收入。 4、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对于如何避免被侵权以及在侵权有哪些途径可以选 择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 (二)建议意见 1、修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无论是缓解其经济压力还是锻炼其工作能力,都对其成长有很大帮助。因此,有关部门应该顺应社会发展,修改想干法律法规,对大学生的兼职劳动予以承认,并进行切实的保护,比如在政府或政府下属机构成立专门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机构,制定相关条例,规范兼职市场等。 2、增强大学生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在没有相关政策与组织的帮助下,学会利用自己的个人的力量挣取权益。 3、教育系统应该成立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校内法律组织,切实保护学生的权益,在学生个人力量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情况,利用集体的力量帮助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利用各种渠道帮助学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认识论文:认识合同违约金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认识合同违约金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企业管理的目标就是用最小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值。经营中的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长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正如花旗银行总裁瑞斯顿先生所言:“我们的一生是在管理风险”。法律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如能发挥良好的合同风险防范功能。在管理中注重审查合同方约定的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利益,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法律风险存在于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每一个事前、事中、事后的环节,如果不及时加以重视和规避、化解,风险一旦发生,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 作为企业,在对外交往中涉及的大量的合同中会不可避免的经常遇到违约金责任条款。所谓的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对督促合同方诚信、充分履行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违约金,也可以极大的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一、违约金和定金、订金、赔偿金的区别 (一)法学理论上的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 我国《合同法》颁布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故现在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所谓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三)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合同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将后悔不迭。 (四)赔偿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 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而违约金责任不以发生实际损害为条件,即使违约的结果并未发生任何实际损害,也不影响对违约人追究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数额在一般情况下与实际损害的是否存在及损害大小无关,法院也不要求对损害举证,因而在追索程序上比损害赔偿责任简便,也免去了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时当事人无法回避的举证困难。 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只限于财产损失。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求,法律不予保护。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注意减去当事人因合同未履行而减少支出的费用,防止双重计算。 二、违约金和霸王条款有本质区别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按照私法自治的理论,民事主体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主体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这一原则已在私法领域普遍适用,也就是契约自由原则。这在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体现为“自愿原则”。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应严格履行。 违约金与“霸王条款”有本质的区别。“霸王条款”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主要存在于消费领域内的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的规定。 违约方一般不能将“违约金”视为“霸王条款”进行抗辩。 三、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我国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从法律审判、仲裁的实践来看,也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鼓励诚实守信、制裁违约行为,该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即违约金在实现补偿性作用的同时,还应发挥惩罚性作用。惩罚性就是为了遏制违法,达到事后教育和警示的最终目的,使许多潜在违法者不敢冒法律和合同义务之大不韪。 所以实践中违约金并不以当事人实际过错为其适用条件,只要发生了违约行为就应当支付违约金(法定的免责事由除外),违约金的承担也不以必须有实际损失的发生为条件。所以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本文认为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特点(虽然违约金不属于我国担保法中的担保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四、违约金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法律冲突的调整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违约金毕竟是以补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授权法定单位对其做一定程度的干涉相当必要。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低不允许增加,将导致违约的成本低,从而间接纵容债务人违约,与完全赔偿的衡平观念不符。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受害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任由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予以支持,在有些情况下,无异于鼓励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取得暴力,也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高额违约金数额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 所以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款的文意表述,“违约造成的损失”无疑是法律规定最为明确且最为重要的衡量违约金高低的标准,因此自应以此为衡量违约金过高的基础标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定单位在法律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将约定的违约金做了调整就较为合理,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 在这里,企业管理中签署相关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合同条款,最好有专业法律人士帮助审核,做好风险防范,以免承担不利后果。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到: 第一,管理者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树立依法决策机制,对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合同范本制定、公司教育培训、宣传公司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等。 第二,重视内部法律培训。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公司各级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第三,养成法务专业人员参于决策的习惯。律师更懂得如何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帮助管理者提高素质。发现、识别经营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在公司做出重大决策、签订重大合同、谈判之前,应由专业律师进行风险评估,合理预见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修改、解决方案,防患于未然。具体实施过程和结果也应由律师参与,进行监督、评价、更新、决策。 法律认识论文: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及其规避的认识 [论文关键词]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 法律责任 规避 [论文摘要]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那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不断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格规避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的前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商品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即将面临国门的全面敞开,为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了方兴未艾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备受重视并被广泛应用。随着注册会计师社会地位的日渐提高,其所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这在世界各国已成为一种趋势。 一、在认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之前,应先清 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规定:(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以示负责。(2)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也要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这使我们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即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以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性。也就是说,审计报告只是注册会计师表述审计结论的手段,它本身不能替代会计报表。由于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是属于性质不同的两种报告文件,那么,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就应只限于检查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只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而会计报表编制是否正确、是否完整,最终责任应由管理当局而非注册会计师承担。由此可见,审计责任是有别于会计责任的,不能将两者简单地混淆在一起。正确区分两者,是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及判断标准 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断的应用,注册会计师被控告起诉的事件也呈递增趋势。究其原因,最主要的不外乎这两种: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 两种责任的类型及成因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可看出: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只要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就会将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这是注册会计师应尽的责任。但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将所有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只能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至于重大错误与舞弊未能查出的原因,关键要看是否源自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错。如果注册会计师有过错,那么他就要承担表2中所述的责任;即使注册会计师没有过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通常也会将错报、漏报及舞弊未被查出的风险转嫁到注册会计师身上,特别是当公司发生经营失败时,管理当局往往会指责审计失败,而起诉注册会计师,主要原因是他们不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其次是将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混淆了。所以,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对注册会计师非常重要,否则注册会计师有可能要无辜地替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未尽职业责任可能导致的直接后果,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被起诉后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标准为: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地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按照独立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那么,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 三、注册会计币如何规避法律诉讼 注册会计师职业本身就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如何规避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注册会计师来说,在执业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首先,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是杜绝产生过失行为和欺诈行为的根源所在。 其次,应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不但要熟练掌握审计业务的知识要领,更要熟悉会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实务。因为审计是对会计认定的再认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本身不是会计高手的话,就很难查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漏报事项,那么他面对的审计风险就太大了,随时都有被起诉和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再次,注重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专业判断来源于平时知识的全面和经验的积累。只有具备了高水平的判断能力,才能出具合理的、恰当的审计报告。最后,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和判断,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证实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应提请被审计单位适当处理,并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应征求律师的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采取的这些措施,均可避免审计过失的发生。 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在开展日常业务时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是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遵守和落实的重要手段。质量控制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赖的重要措施。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时,它可将纠纷降到最低限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拒绝不正直的,特别是已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的委托。这样可以降低审计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可帮助注册会计师发现某些错误,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风险。 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可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7.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来帮助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是越来越重要,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如果注册会计师工作出现失误或有欺诈行为,将会给会计报表使用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会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不断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格规避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的前提,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迫在眉睫、急需整顿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法律认识论文:对公交车上扒窃犯罪及法律适用的几点认识 摘要:近年来,扒窃犯罪活动突出,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出行安全感的热点问题,且这种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但由于目前扒窃犯罪作为盗窃犯罪的一种,在定罪量刑标准上,与盗窃犯罪完全一致,造成打击处理力度较低,较难控制扒窃犯罪的发生。必须引起立法、行政,司法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扒窃犯罪的主观恶性,提高对扒窃犯罪的定罪率,有效打击扒窃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乖减少扒窃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扒窃犯罪;法律适用;定罪;量刑 在公交车上进行扒窃犯罪所侵害的对象,大多数为乘坐公交车的普通百姓。对于这一群体来说,如果发生被侵害,往往会在他们的生活上、精神上造成极大损害,甚至影响到家庭的安定和稳定,这类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打击不力,就会使得百姓对外出乘坐公交车失去安全感。 近年来,扒窃犯罪活动突出,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出行安全感的热点问题,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本文重点分析当前扒窃犯罪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研究提出法律适用相关见解。 一、扒窃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扒窃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不同的掩护方式,采取一定技术性手段或者其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一)扒窃犯罪的客体,是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主要是随身携带的公私财物。扒窃犯罪与盗窃犯罪不同,将扒窃犯罪的侵犯客体归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并不合适。这里所讲的“财物”应是指便于携带的物品。 (二)扒窃犯罪的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的财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表现形式有徒手扒窃作案;利用刀刃等工具割破进行作案:利用剪刀剪断进行作案。 (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扒窃犯罪的主体。《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过失行为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所有或持有财物,基于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采取一定的掩护方法,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秘密窃取的行为。 二、当前扒窃犯罪的新情况和新特点 近年来,扒窃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处理,在进行扒窃犯罪活动的更加诡秘,在作案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在作案手段上有了新的特点。 (一)扒窃犯罪趋于结伙作案 以往扒窃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单独作案,虽然依靠一定的技术作案,但常常被侦查员连人带脏一并抓获。近年来,他们为逃避打击,大多以亲缘、地缘或其他关系为基础结成团伙,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人,共同实施扒窃犯罪活动。 (二)扒窃犯罪趋向职业化 扒窃犯罪成本小、见效快、处罚轻、风险小,所以成为扒窃犯罪分子从事的主要犯罪活动之一,甚至成为他们谋生的一种职业。据统计,在2003年北京市某分局抓获的扒窃犯罪嫌疑人中,有劳动教养以上前科的扒窃惯犯就占抓获总数的30%左右,曾被治安拘留的人数占比例更高。 (三)扒窃犯罪出现暴力化倾向 在扒窃犯罪分子中相当一部分人员,作案时都携带匕首、折刀等凶器,一旦被害人、群众或侦查员发现,他们先是语言威胁,当被抓捕或扭送时,即由暗偷转为明抢,孤注一掷,行凶伤人。 三、当前扒窃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 目前,扒窃犯罪作为盗窃犯罪的一种,在定罪量刑标准上,与盗窃犯罪完全一致。 (一)最高司法机关对盗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公安部对盗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公安部1993年3月颁布的《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已将扒窃犯罪的立案标准提到“不论盗窃财务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的高度,可见扒窃犯罪的主观恶性,在执法实践中已经得到普遍的共识。但是此立案标准与现行《刑法》在对扒窃 犯罪的定罪量刑上存在巨大差异,致使根本无法有效实施。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才认定为犯罪。 四、对打击扒窃犯罪的法律思考 (一)现行刑法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扒窃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 扒窃犯罪为故意犯罪。结合扒窃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扒窃犯罪与一般的盗窃犯罪有着较大区别,特别对窃取财物的数额和价值取舍上,主观意志难以起到决定作用,基本上是相机而动,能偷多少偷多少,偷盗什么算什么。主要取决于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多少和行为人自身扒窃技术的高低。所以,以实际窃取数额来认定犯罪,因为行为人客观上窃取财物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不作为犯罪处理,就显然放纵了扒窃犯罪嫌疑人。 (二)对扒窃犯罪定罪量刑应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在刑法理论上,对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存在着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争论。客观主义认为,定罪量刑应以外部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论断。主观主义认为,定罪量刑应注重的不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危害性结果,而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人身危险性。笔者认为,扒窃犯罪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盗窃犯罪,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将要窃得财物的价值和数额没有明确的认识,主观恶性并不能决定最终的客观危害结果。换言之,扒窃犯罪窃得财物的多少的客观结果不能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而现行法律对扒窃犯罪这一特点未给予充分考虑,将扒窃犯罪等同于一般意义的盗窃犯罪,以盗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扒窃犯罪进行量刑,就使主客观原则在扒窃犯罪的定罪量刑上难以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在定罪量刑上把扒窃犯罪与一般意义盗窃犯罪区分开 笔者认为扒窃犯罪在定罪量刑上与一般意义盗窃犯罪明确区分开来十分必要,提高定罪率比单纯增加刑罚量更能有效地控制扒窃犯罪的发生。由于扒窃犯罪的特殊性,特别是由于多数扒窃犯罪的实际损害结果难以确切体现出扒窃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在对扒窃犯罪定罪量刑时,应按照主观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仅考虑“数额较大”的实际损害结果,还应适当在对行为人主观恶性上相对有所倾斜,明确“是扒即罪”,不论数额多少,均认定为犯罪。“数额较大”应作为扒窃犯罪的量刑情节,而不应作为定罪情节。 综上所述,扒窃与一般盗窃不同,这种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极易在人民群众心理上造成不安全感和对司法机关打击、防范犯罪能力的不信任感,必须引起立法、行政、司法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应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扒窃犯罪的主观恶性,提高对扒窃犯罪的定罪率,以“是扒即罪”为定罪标准,明确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扒窃行为,均应认定为犯罪。通过提高对扒窃罪定罪率,有效打击扒窃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扒窃犯罪的发生。 法律认识论文:论法律认识错误——德国禁止错误理论的变迁及其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改造的启示 法律认识错误,也称违法性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对与行为有关的法律存在不正确的认知与理解。法律认识错误的意义在于,它对行为在刑法上的认定会产生何种影响。在德国刑法中法律认识错误被称为禁止错误(verbotsirrtum),即对法律的禁令所产生的错误认识。行为人存在这种错误认识而行为,其行为与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在事实层面上仍然是已经发生的客观现象,并无改变。但是因有法律上的错误认识的存在,是否对已经发生的客观行为与后果在规范层面上的意义应予重新考量以及进行何种刑法上的处理,即是法律认识错误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存在对与行为有关的法律不正确的认识,与不存在这种不正确认识相比,其主观世界的景象必定是不同的,因而可能会影响到行为的故意与罪责,因而在刑法上的处理也可能会有不同。 一、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构成中之地位 (一)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中之地位 欲明确法律认识错误对行为产生的刑法上的效果,则须首先确定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位置,然后才能在犯罪构成要件这一评判体系中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评判。认为违法性认识不属于构成要件的要素,却认为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影响责任的要素,显然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对于刑事责任的评价只能根据构成要件来进行,因为构成要件是决定不法与罪责的全部评价体系。何以存在构成要件之外的影响责任因素?如果存在这种构成要件之外的责任评价要素,那么要构成要件又有何用? 根据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只可能将违法性认识纳入行为的主观方面这一要件之中。而行为主观方面包括故意与过失,那么违法性认识的位置在哪里?在我国的构成要件理论中,只有如下三解是可能的: 解一:违法性认识属于故意的要件。如果将违法性认识置于故意之中,违法性认识就成为故意的要素,缺乏违法性认识时则排除故意。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关于故意的定义仿佛也提供了对这种见解的支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但是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社会危害性”似乎是违法性的同义语,因为很难想象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具有违法性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种情形,也只能是待修补的法律的缺漏,只是极其例外的情况。但是,刑法上对于故意的定义是有问题的,故意实际上是对于行为的知与欲,而违法性认识作为对行为是否违法的认知,虽然二者有平行存在和同时缺乏的可能关系,但毕竟不是同一个概念,故意所指向的对象,仅仅是行为与行为相关事实,是以事实为对象的主观活动,而违法性认识指向行为与法律的关系(符合或者违反的关系),是包含规范的判断。例如在大义灭亲的例子中,行为人虽然以为杀死罪有应得的亲戚不违法,但是很难否定他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因为他不但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亲戚的死亡,而且希望行为所导致的这种结果发生。如果他不以为自己的这种行为是杀人,难道以为他杀的是一只狗么?除非他以为犯了法的“人”就不能再称其为“人”,这时似乎可以肯定他不具有杀“人”的故意,而是发生了事实认识错误,将一个事实上是人的人误作其他生物而杀死了。在这个极端的例子中,解一的不可信不言自明。 解二:违法性认识属于过失的内容。毋庸赘述,这种解答显然是不正确的。过失犯中虽然也不排除具有违法性认识,但是大量的过失行为是在不存在违法性认识时实施的。因为过失犯行为人疏忽自己的注意义务或结果避免义务而行为,对行为本身的理解尚有缺失,更勿论行为的违法性了。 解三:违法性认识属于故意的内容,但是故意与过失之间的调节阀,故意的成立以违法性认识为条件,不具有违法性认识或者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则排除故意,成立过失。这种观点的纰漏,也至为明显,可说是同时兼具了解一与解二的错误,具体见解一与解二的论述。不具有违法性认识或者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并不会使故意的行为转变成过失的行为。例如,行为人误以为只要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即不构成强奸罪,而无论女为的年龄是否已满14周岁,在这种错误认识之下得到13周岁某女同意之后,与之发生性行为。此时行为人的法律认识错误并不能使其故意强奸行为转化为“过失”的强奸行为,当然也不存在“过失”的强奸行为。在不存在对应的过失行为时,对于行为人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行为如何处置?这种见解,可以说是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本质尚没有准确把握。故意的认识内容为行为构成以及与其相关的情事,是事实上的认识;而过失犯中的注意义务也并非是违法性认识。 可见,在排除了以上可能性之后,违法性认识的地位问题在我国构成要件理论中不仅是难题,甚或竟成了无解之题了。构成要件理论在解决违法性认识问题上所受的挫败,再一次为我们提供了对其进行反思与重建的契机。 (二)违法性认识在德国刑法构成要件中之地位 在德国刑法理论发展史上,学者也曾对违法性认识的地位问题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为篇幅起见,也为现实性考虑,本文对违法性认识在德国刑法中的梳理,舍弃19世纪以前的状况,而是仅回溯至帝国法院时代(1879-1945)。 1.帝国法院时代的司法实践 在帝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不法意识(unrechtsbewusstsein)既非故意的构成部分,也非罪责的要素。①与故意以及罪责相关的只是对于描述性的构成要件和刑法以外的规范的构成要件所发生的错误,以及对于刑法规范构成要件的事实基础的错误。② 德国帝国法院时代将错误区分为事实错误(tatsachenirrtum)与法律错误(rechtsirrtum),前者是关于纯粹的事实问题的认识偏差,而后者是指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偏差。这种区分与当今德国学界与司法判例中盛行的构成要件错误(tatbestandsirrtum)与禁止错误(verbotsirrtum)之分③,虽然形式上存在着对应的关系,但实质上有其不同,这种对应关系并不总是能够成立(如盗窃中对拿走他人之物的“他人之物”的理解发生错误,是规范的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帝国法院时代的事实认识错误,是对于纯粹的事实发生的错误认知,不包括对规范性的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这种错误属于法律错误之列。④发生事实认识错误,如果该事实属于法定构成要件的事实或者加重处罚的事实,对这一情形不能够进行归责(nicht zuzurechnen)。⑤对于法律错误的处理,区分刑法上的法律错误和刑法以外的法律错误。刑法以外的法律错误不影响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而刑法上的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相同,能够发生排除故意的效果。 但是帝国法院的这种做法受到学界广泛的批判。其一是涉及事实认识错误与构成要件错误的区分问题,由于二者并不完全等同,例如在规范构成要件场合,这样会带来区分的困难。其二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与刑法以外的认识错误分界模糊,例如物品的所有权是由民法典所规定的范畴,对于物品所有权认识有误,一般认为属于刑法以外的认识错误,但是因为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条文“拿走他人之物”也涉及这个概念,因而也可以认定为刑法上的错误。⑥ 帝国法院时代对于认识错误的处理,在19世纪的社会状况下或许可以胜任,那时刑法作为基本的法律门类规范着最为基本的社会行为,市民对于处于市民社会中心地位的刑法,有着较为清晰的认知和深深的敬畏。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区分刑法与刑法以外的法律认识错误,对市民对于刑法法律规范的认识提出更高的要求是可行的。但是在作为法律的背景的社会和国家生活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和转型时期,法律本身的存在也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因此人们对于法律存在的反映和把握也必须被重新认识。在大量行政生活与经济生活的规范被刑法吸收,刑法规范经历了广泛的扩张以后,刑法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不再泾渭分明。刑法的禁令不再以“共同的道德风尚的价值观,而是以社会的或纯粹国家的目的为基础。”⑦如果仍然沿用帝国时代法院的判例,对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一律视为不影响行为的认定,而对刑法以外的法律认识错误却认为可以排除故意,在刑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区分之间原来分明的沟壑已经淡去的情形下,显然不妥。 虽然帝国法院时代终结以后,其在认识错误上的司法实践仍然被沿用,甚至1948年黑森州高等法院尚沿袭这一见解,将对于填补空白立法内容的法律条文视为“刑法以外的认识错误。”⑧但是许多上诉审法院在“二战”后都不再跟随帝国法院的司法见解,而是开辟了新的路径。 2.“二战”后的故意理论与罪责理论 基尔州高等法院在1946年的判例中确立了禁止错误的地位,宣布“违法性的意识(das bewusstsein der rechtswidrigkeit)属于故意”⑨,从而在司法上肯定了学界所提出的故意理论(确切地说是严格故意理论)。 (1)故意理论 故意理论为binding在1916年全面建立,该理论主张行为人只有在对行为的违法性有认识时,才能够实施故意的犯罪行为。因而在此不法意识(unrechtsbewusstsein)是犯罪成立的一个条件⑩,是“定性的和构成性的故意要素”。(11)若行为人缺乏不法意识,则无法构成故意犯罪,仅承担行为的过失责任,如果刑法上对该行为科以过失责任的话。如果刑法上不存在该过失行为的责任,则对于该行为不予追究。学者最先发展起来以及得到司法认可的是严格的故意理论。 严格的故意理论(strenge vorsatztheorie)要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现实的不法意识,即知道其所为违法,始承担故意的责任。仅仅存在认识到不法意识的可能,但实际上未有认识,则仍无法构成故意行为。(12)在上述1946年4月份基尔州高等法院的判例中,一农夫被告错误地以为纳粹时期的关于无照私自宰杀牲畜的刑法规定已被取消而私自宰杀牲畜,该法院否定了帝国法院时代的做法,认为关于违法性认识,无论是否是刑法上的还是刑法外的认识,属于故意的内容,因而认定该农夫不具有故意。(13) 但是,严格的故意理论仍然存在着重大缺陷,尤其是行为人不具有不法意识不能以故意行为论,而刑法对相应的过失行为又未提供刑法处罚的可能性时,产生可罚性漏洞。由merzger创立的限制的故意理论(eingeschraenkte vorsatztheorie)试图对严格故意理论进行改良,以修正该理论的缺陷。限制的故意理论主张故意行为不仅仅以现实的不法意识为前提,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具有认识行为不法的潜在可能性,仍以故意论。主要针对具有法敌对意识(rechtsfeindschaft)和法盲目性(rechtsblindheit)的行为人而言,如果行为人基于对法律整体的敌意与漠视,对其行为的不法没有认识而行为,仍然构成故意行为,承担故意的刑事责任。(14)限制故意理论在严格故意理论得到司法认可大概四个月之后,受到了柏林高等法院(kammergericht)的推崇。1946年8月,柏林高等法院在安乐死案件中提出是否应该遵循帝国法院判决或者严格故意理论认定不法意识的质疑,尤其是在基于违法普遍认可的道德风俗法律(sittengesetz)的态度而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场合。(15)但是限制故意理论将导致受到惩罚的不是具有罪责的具体行为,而是刑法未予规定的行为,即与生活方式有关的对于法律的无知,加之限制故意理论也无法避免故意理论的体系与构造上的缺点,因而也未得到学界的接受。(16) 当限制故意理论在试图修正严格故意理论的缺陷以捍卫故意理论的地位时,整个故意理论的存在却岌岌可危,受到了罪责理论的挑战。对于故意理论的批判,大致可以归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故意理论被认为误解了“犯罪的本质”。犯罪的本质并非是对遵守法律要求的违反,而是特殊的对共同体价值的不重视。(17)因此犯罪的故意无法包括对违反法律的认识,而应该指向具体的被侵害的价值。 其二,根据故意理论,只有当行为人在行为的刹那意识到其行为的不法时,才能够被处以故意的刑罚。而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在行为时往往不对其行为的违法性进行追问与思考,尤其是在临时起意的犯罪或激情犯的场合。(18) 其三,故意理论的适用务必引起刑事可罚性的漏洞,造成放纵犯罪。因为在缺乏不法意识的时候否定了故意,而将对行为的追究推移至过失领域,在不存在过失责任的时候,则造成宣布无罪的后果,这是故意理论最受学者诟病之处。即使是限制的故意理论,也无法医治这一理论固有的内伤。 其四,故意理论不利于区分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混淆了欠缺注意力(unaufsamkeit)与价值判断错误(wertungsfehler)之间的差别。(19)对事实领域与规范领域的分野,在故意理论之下变得模糊不清。 (2)罪责理论 罪责理论最坚决的拥护者当属welzel。welzel在1947年和1948年间的两则著述中详细探讨了不法认识在刑法上的意义,指出:“人们不是对其思想的纯粹性承担责任,而是对其行为事实上的正确性承担责任”(20),即错误的法律认识并不影响行为的故意性。welzel对罪责理论的支持,实际上是其目的行为论立场在法律认识领域的逻辑延续。在welzel看来,“违法性是对意志实现(willensvervirklichung)所作的法律上不应如此(nicht sein sollend)的评判;这一意志实现(行为——注:原文如此)是违法性判断的对象;故意作为目的行为过程的客观的构成性因素(der objektiv gestaltende faktor des finalen geschehens)属于行为的一部分。罪责(schuld)是对意志形成(willensbildung)的评判(即故意在形成决断方面的意志形成),它是对意志形成所作的因规范上能够如此而不应如此的评判……在此存在……个别地根据规范而得以进行决断的具体可能性:即人们标语似的称为不法意识的东西。”(21) 罪责理论将违法性认识从故意之中剥离,认为缺乏违法性认识仍可构成故意。行为人行为时发生法律上的错误认识,在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层面上不发生影响,仅在罪责层面发生影响。违法性认识,只是反映了行为人的内心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具有违法性,仍然决定实施该行为,属于罪责的要素。行为时对于行为有关的法律存在错误认识,如果该错误不可避免,则行为人不具有罪责,因而不成立刑罚;如果该错误可以避免,则对于行为人可以减轻处罚。罪责理论能够弥补故意理论的可罚性漏洞,将刑事处罚的关键建立在错误是否具有可避免性上,而不是建立在对故意行为的减等过失行为的处罚上,不会产生刑法中没有过失处罚时而放纵犯罪的情形。 在1919年后的德国立法与司法活动之中,故意理论与罪责理论并行发展,各有其踪迹。1931年的《帝国税务条例》(reichsabgabenordnung)第395条与1938年的《外汇法》第71条第2款遵循故意理论进行立法,而1949年的《经济刑法》第31条与1952年《违法秩序法》第12条则采纳了罪责理论。(22) 但是随后,联邦最高法院1952年的判例由于故意理论的刑事可罚性漏洞“在刑事政策上非常不受欢迎”(23)而抛弃故意理论,全面采纳了罪责理论。联邦最高法院热情地赞颂了罪责理论的优点,认为其不仅可以弥补该漏洞,而且具有较大的操作弹性,在存在可避免的错误时给予法官根据行为人具体的罪责程度(往往是错误可避免的程度)选择性的减轻处罚的可能性。(24)1975年罪责理论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在《德国刑法典》之中,形成今日关于禁止错误的第17条。(25)从而宣告了罪责理论的彻底胜利。至此,罪责理论战胜故意理论,全面取代了帝国时代法院关于错误的司法见解,也成为学界在禁止错误方面的通说。 虽然罪责理论取得了主流地位,但是在对于免责事由(rechtsfertigungsgruende)认识错误方面,也存在不同的见解,形成了以下数个流派: ①严格的罪责理论。dohna,maurach,welzel,armin kaufmann(26)等人持此观点,认为所有法律上的认识,包括对免责事由的认识,都属于罪责的范畴,法律认识错误不发生阻却故意的效果,而产生或者阻却罪责或者减轻处罚的效果。 而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对于免责事由方面的错误认识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免责事由的法律界限的认识错误,以及误认为未得到认可的免责事由存在(即单纯的允许错误blosser erlaubnisirrtum)应视为与故意无关的错误,属于责任范畴。相反,行为人误以为某些不存在的免责事由存在(即允许构成要件错误,erlaubnistatbestandsirrtum),则不属于故意行为。在允许构成要件错误的归类与处理上,具体又有以下几种观点存在。 ②限制的罪责理论。代表该见解的主要有h. mayer,merzger,gallas,stratenwerth等人(27),该理论认为允许构成要件错误可以排除故意,应适用《刑法典》第16条关于构成要件的错误的规定,按照相应的过失行为进行处罚,如果刑法中不存在过失行为的责任,则不予处罚。但是在共同犯罪场合,往往导致具有犯意的共犯不受处罚这样不可接受的结果,因为对共犯的处罚以共同犯罪行为的故意为前提。 ③指明法律后果的罪责理论。为修正限制罪责理论在共犯责任方面的缺陷,dreher,blei,lackner等人主张指明法律后果的罪责理论(28),认为允许构成要件错误,即误以为不存在的免责事由存在,是一种独立的错误种类,不影响构成要件的故意,但由于其在罪责上的特殊性,应以过失论,其刑事可罚性也以过失为限。但是对于不存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共犯,则肯定罪责的存在。(29) 《德国刑法典》第17条对于这一点未予以规定,但限制的罪责理论为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所垂青,也被学界视为主流观点。(30) 二、违法性认识的内容 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在我国学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的分歧:一种观点是广义违法性说,主张违法性认识是对广义的法律规范的认识,包括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上的认识。(31)另一种观点是狭义违法性说,将违法性认识的内容限制在对刑法规定的内容方面。(32)实际上,违法性认识错误,因为发生在刑事不法行为的过程之中,绝大多数都是刑法规定上的认识错误。即使这些错误涉及(或者往往集中于)民法或者行政法的规定,但是往往也同时会涉及刑法上的规定。当然也存在仅涉及刑法之外的法律认识错误的情况,而这些情况之中,多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而不是法律认识错误。债权人误为在某种情形下自己得依债权占有债务人的债的对象之外的其他物品,是对债权效力或者行使方面发生错误认识,但这实质上属于构成要件认识错误,即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误以为债务人丧失所有权,而自己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因而是对物的所有权发生事实认识错误。这种情况下,不具有盗窃的故意。(33)而对于行政法上的法律认识错误,体现在刑法上往往是对于空白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因而这种认识也属于刑法上的认识范围之内,因为在行为认定时,这些规定通过被援引而纳入刑法构成要件之内,对之或者以事实上的认识来处理,或者以刑法上的认识来处理。因而纯粹的民法上或行政法上的不涉及刑法规定的认识错误,非常少见。 而德国刑法学界对法律认识错误内容的探讨,采取了不同的考察视点。不法意识的内容与对象(gegenstand oder inhalt des unrechtsbewusstseins)一直是从行为认识角度来被分析的,虽然也进行刑法上或者刑法外的认识的区分,但是这种区分不是以法律规定客观上的属性,究竟事实上是刑法上还是刑法外为依据的,而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依据,即行为人所认为的民法行政法上,而是刑法上的。一方面是因为既然探讨法律认识错误,则自始都无法撇开行为人的认识角度,另一方面概出于上述实用性的考虑。 根据德国刑法的罪责理论,将违法性认识作为完整罪责(volle schuld,即认定行为人完整罪责)的前提条件的。(34)主流观点将违法性认识的内容表述为,行为人必须认识到他所违反的价值的普遍的约束力与不可破坏性,即他所违反的规范的法律特征。(35)相反,违法性的认识的内容不包括行为人内心良知与道德的谴责,因而信仰犯或者良心犯行为时仍具有不法意识。违法性认识也不等于对行为形式上的违法性的认识,而是行为的实质上的价值违反性认识。(36)社会伦理上的价值违反与道德风俗违反也不是违法性认识的对象(37),因为这并无法反映对行为涉及的法律规范的轻视。根据通说与长期以来的司法判例,违法性认识不仅涉及对违反刑法规范的认识,也包括对其他法律规范违反的认识,因此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行为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对立关系,不论其将这种法律规范理解为具有刑事的或者民事的与行政的性质,都视为具有违法性认识。(38) 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1990年斯图加特高等法院作出裁决的一则判例中更加具象地予以把握。此案中一名身为律师的被告a为一起麻醉品交易的案件中的嫌疑人r提供咨询,然后又接到同一案件的另一嫌疑人k的委托,两名当事人在刑法上关于检举立功的规定方面互有利益冲突。在律师a的咨询建议下,k提供了不利于r的信息。后来k也被提起控告,该律师拒绝了r的委托,而接受了k的委托。被告误以为r与k不属于第356条中“同一法律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为k的中作出了不利于r的言辞。该律师被控以《德国刑法典》第356条的背叛当事人罪。斯图加特州法院肯定了被告a的背叛当事人行为,但是以被告存在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法律认识错误)而拒绝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39) 斯图加特州法院之所以认定被告人禁止错误是难以避免的错误,原因在于,在何种条件下刑事诉讼中的多个参与人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被作为对方当事人理解,在文献与判例中都不甚清晰。之后检察院提出申诉得到肯定答复,斯图加特高等法院认为该认识错误是可以避免的,应当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学者在此看到的不是认识错误的可避免性问题,而是违法性认识内容的问题。当时的《联邦律师费用条例》(40)中有禁止在同一法律事件中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咨询和业务的规定,在此关键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违法性认识不以刑法规定的不法认识为限,因而律师纪律法上的违法认识也应该被考虑。被告a作为律师,必然熟悉该职业纪律性质的法律文件上的规定,至少知道其行为在职业纪律上是违反义务的行为。纪律法与刑法仅存在量的差别,而“不存在法律上的价值违反性的质的差别,在两种规范的约束性上也无差异”(41),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仍正确地理解了其行为的实质不法。至于其将行为理解为会引起了纪律惩罚还是会引起刑罚,是属于对行为结果的判断,不影响行为人的不法意识。(42) 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内容,也有持不同意见者。也有学者主张,违法性认识应该以对于违反刑法规定与违反秩序(ordnungswidrigkeitsgesetz)的认识为限,认为应当区分可制裁的(sanktionierbarkeit)与可纠正(korrigierbarkeit)的认识。(43)行为人民法与行政法方面的违法认识,是可以纠正的认识,行为仅因此发生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要求更正的效果。而刑法与违反秩序法性质的错误认识则是可以惩罚的,因为行为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对于仅发生更正效果规范的错误认识,不会引起刑法上的谴责,因而不属于禁止错误的内容。(44) 笔者以为,反对意见值得进一步推敲,这种意见实际上在重复帝国法院时代在法律认识错误上区分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与刑法以外其他法律规范认识错误的做法,只不过在结果处理上不同而已。帝国时代的刑法上认识错误能够排除行为故意,此处主张的罪责理论范围内的刑法上认识错误,属于违法性认识内容,因而根据其是否能够避免,决定行为人是否有罪责。而正如上文所述,在社会生活条件发生巨大的变革,大量调整行政生活与经济生活的规范被刑法吸纳而成为刑法规范以后,刑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区分已经变得模糊,仍然坚持这种区分,虽然是在确定行为人罪责的领域,而不是在以往确定故意存在与否的领域,并不比一个世纪之前的法律理论有多大的进步,而在当今德国刑法界的发展情况下来看,则不啻为一种倒退。 正如rudolphi在1969年即已所言:“他(指行为人)究竟如何预计为他所正确认识到的不法,至于他是将其视为可处以刑罚的不法,还是把他看作引起损害赔偿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不法,对于他以相关规范的被正确认识到的价值内容进行行为的自由决定来说,没有任何意义。”(45)就行为人的内心世界来说,与整体法秩序之间的紧张关系,即对法整体的敌视或者漠视的态度,即可以成为罪责成立的前提,而不论所敌视或者漠视的法律规范,究竟属于哪一个部门。采取这种立场,也不会导致刑事责任追究的扩大化,因为构成要件可以起到保障的功能:罪责的判断总是发生在行为构成要件的判断之后,在客观上肯定了构成要件行为之后,才进行罪责的判断,而不是相反。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并且在实施该行为时具有对具体构成要件的知与欲,尽管不知其意识到行为违反刑法,但是因为意识到行为在民法或者行政法上不被许可,内心具有对整体法秩序的敌视或者漠视,因而具有构成要件的罪责。这种见解不仅在逻辑推论上缜密有序,而且符合在罪责概念构造上的预防理念(praeventive ueberlegungen auf die inhaltliche ausgestaltung des strafrechtsdogmatische schuldbegriffs),在刑事政策上有助于预防功能的发挥。 当然,如果行为人意识到行为违反刑法规范而仍然作出行为决定,与行为人仅意识到行为违反民法或者行政法的规范相比,其对于法秩序的敌意应该更强,实施违法行为的决心也应该更大,因而具有程度更大的罪责。roxin指出了不法意识性质不同而引起的罪责的量的差别,但是同时也看到,这种程度更轻的罪责在一般的量刑中即可以解决,而不需要在法律认识错误所引起的特殊的刑法幅度下予以考虑。因为对刑法上的错误认识很少是可以避免的,因而也不会导致减轻处罚。(46)而民法或者行政法的认识错误如果可以避免,则直接导致排除罪责的效果,自然体现了二者之间罪责的差异。因而通说仍然是成立的。 笔者以为我国违法性认识上的狭义说与广义之争,并无多大实益。如上所述,绝大多数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的认识,都因为与构成要件的关联而可以被认定为刑法上的认识,或者被认定为事实上的认识,因而这种争论,多半是予学者以口舌龃龉之乐,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即使存在纯粹的刑法外的认识错误,对该错误的考察也不会发生在刑事责任领域,因为没有构成要件作为关联点被触及,行为也没有在刑法上进行评价的必要。如果确有必要对这种伴随错误认识而刑法上又无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刑罚,则首先考虑的是刑事可罚性的问题,必须在填补刑事可罚性漏洞之后,才可以进行处罚。而在填补刑事可罚性漏洞,设立新的罪名与行为构成之后,则原先刑法外的法律认识又成为刑法上的认识了。 而对于德国在违法性认识以行为人角度出发进行的狭义说与广义说来说,这种争论的基础是存在的,因为虽然大多数行为人在行为时根本未考虑自己的行为产生刑法上的疑问,还是产生民法行政法上的疑问,但也不能否认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情况,如果不是非常清晰地,也是潜在地有所认识,例如对自己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预估,也可以反映行为人对行为法律属性的认识。如果以德国法的这种区分出发,则结论已经存在:广义说的通说是正确的。 笔者以为,违法性认识应为对法律规定的整体认识,是对整体法规范的认识,不必区分刑法上的认识与刑法以外的法律认识。如此一来,也不存在以行为人视角的对违法性认识内容进行区分,与以法律规定的客观属性作为依据进行区分这种视角选择的问题了。 三、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法律后果 根据遵循罪责理论的《德国刑法》第17条,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缺乏实施不法行为的认识,如果这种认识错误不可避免,则其在行为时没有罪责,如果错误能够避免,则对其所处刑罚可以根据法定的特殊减轻处罚事由予以减轻。(47)因而禁止认识错误可发生两种法律效果:一为阻却责任,二为减轻罪责及减轻处罚。 (一)责任阻却的效果 禁止错误如果不可避免,则行为人行为时不具有罪责。因而错误的可避免性成为判断这种错误是否排除罪责的依据。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前或者实施行为时,如果存在具体的机会(即对行为的合法性发生怀疑)进行关于自己行为违法性的思考,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智力或者通过查询而得到关于行为违法性的知识。如果行为人进行了这种努力而且努力是足够充分的,例如在可以期待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查询了有关法律(该法律一般应当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参考判例时也应当是最高审级的司法判决,但是对于司法判决实质上的正确性与合法性,行为人没有义务进行查证),咨询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者有关当局得到将要实施的行为合法的错误答复,该错误可以认定为不可避免。(48) 在禁止错误不可避免性判断中,存在一个基本的立场问题,即从客观的事实情况出发,还是从行为人在行为时的具体主观立场出发,进行不可避免性的判断。这个基本立场问题在刑法中毫不陌生,在过失中的结果预见义务的可避免性问题上也出现两种立场的对峙。虽然在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中也存在这个立场问题的踪迹,但是其地位远没有在刑法中具有基本性。原因在于刑法的个人责任与最后手段性的强烈特征,在国家向个人落实其国家刑罚权时,总是要在个人身上寻求惩罚的原因,而不像在民法中那样在规责原则上还有公平与责任分担的考虑。在刑法领域,个人立场与国家立场,主观角度与客观角度之间,具有持久的紧张关系。在违法性认识错误可避免性的判断方面,这一紧张关系体现于如下争论之中。 1.关于行为时是否存在违法性疑问的具体机会 行为人产生违法性认识错误之前,往往对其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发生疑问,而之所以产生这种疑问,一般是由于存在着具体的机会,如本能地思考行为的合法性,或者其行为将会引起他人的损害。但是如果行为人根本未对其行为的合法性发生过疑问,而是径自认为自己所为合法,那么如何解决行为人的法律认识错误可避免性问题?因为这种情况下,从行为人方面来看,错误在行为时是无法避免的。此处即出现行为人主观立场与国家客观立场的对立,也是德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之处。 采取主观立场的学者肯定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49),因为不可避免性的本质在于对个别行为人的主观能力的判断,而这一点除了要求对于行为人来说客观存在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以外,也以行为人具有这种机会,去利用客观上给他的这种查明行为是否违法的可能性为前提。(50)持此见解的学者所举出的另一个理由是,如果采取客观主义的立场,仅以客观上存在的通过查询与咨询来消除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为依据进行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否不可避免的判断,则仅能够在极少数例外情况下认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例如在一些不作为犯罪之中,行为人不会想到对其不作为的合法性进行长时间的思考与查询。而这样一来,违法性认识错误排除罪责的实际意义几尽丧失,刑法中的违法性认识错误规定也将形同虚设。(51)第三点理由是,如果要求行为人在行为之前总是要思考及查明行为是否与法律相一致,则会无疑加重了行为人行为的负担,尤其是在法律条文纷繁复杂的今天,将导致阻滞行动能量的后果。(52)对此roxin也表达了相同的忧思,认为这是一种不现实的苛求,产生妨碍社会生活的负面后果。(53) 而客观主义的立场受到了判例的推崇:只要客观上存在澄清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可能性,判例即倾向于认为错误是可以避免的,而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机会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疑问,是否觉察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上的疑问。在上文中提到的德国联邦法院案例中,大刑事委员会即明确地表达了其客观主义立场:“人们因为具有自由的道德风俗上的自由决定能力,因而时刻都为承担责任的决定所要求,以法律共同体的一员的身份而行为,避免实施不法。他应该在进行他所能控制的行为时,弄清楚该行为是否与法律的应然规定相一致。如有疑虑,应该通过思考与查询消除之。”(54) 在1958年的一则案例中(55),联邦最高法院再次重申这一立场,在对一位被告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性进行判断时——该被告在行为时未思考事故发生地的三角路标的含义因而对其行为的违法性也未发生怀疑,并非以事实上被告是否对行为违法性进行怀疑为依据,而是以他是否应当被允许对其行为不发生怀疑为依据。即采取的是应然层面上的客观立场。联邦最高法院的一贯立场是,只有在被告仔细查明了法律问题之后仍然能够和被允许认为其观点是正确的,其实际上的错误认识才是不可避免的。”(56) 该观点虽然多受学者诟病,但是为保障法律安全性起见,判例仍然坚持了这一立场。 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立场的冲突之间,roxin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调和。他主张只有在如下几种情况下才应该肯定存在具体的机会,以促使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进行思考:即当行为人通过他人即时的指示或者自己的思考,或者阅读专业读物而产生行为合法性的怀疑时;或者行为人虽对行为没有发生怀疑,但是他在个别法律特殊规定的领域内活动时;以及当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损害时。(57)只有在这三种情况下,行为人必须查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因未作充分努力而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时,该错误即是可以避免的,无法排除行为的罪责。除此之外,对行为人在行为时未对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思考而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错误。 roxin虽然对行为人发生合法性疑问的机会进行了限制,但是仍然是从主观主义的立场出发构造这种限制的。roxin对这一立场的维护,与其功能主义的刑法思想是一致的:如果除上述三种情况之外,行为人在行为时不存在对自己行为发生合法性疑问的机会,而发生法律认识错误的,应当肯定错误的不可避免性。虽然这会导致更多的无罪判决,但roxin认为对之不需要顾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处以刑罚的必要性就会很小,警告与教育即可使他获得正确的法律认识,避免这种行为的再次发生;而法秩序也不会因为放弃对他的惩罚遭受任何损失,因为对于这种认识错误,任何事先不具备这种法律知识的人都难以避免。(58) 2.客观上的法律信息的正确性vs行为人可被接受的主观上的认识程度 另外一个体现行为人立场与客观立场之争的问题是,对于法律认识错误可避免性的判断,是以客观上的法律信息的正确性为准,还是以行为人主观上可被接受的认识程度为准。实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比较容易,按照逻辑推论即可得出答案:当然是以后者为判断的依据,因为如果以前者,则所有的法律认识错误都是可以避免的,也自无法律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可言了。但是仍需进行以下说明: 判断错误可避免性的关键之处在于,行为人是否尽了最大努力,以消除其对法律上的疑问,从而实施其所认为的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原因似乎在于,行为人在进行充分努力的过程中,已体现了其尽量与法规范保持一致的愿望,从而能够抵消(至少从刑事政策上的处理结果上来说)他所完成的构成要件的不法,进而排除罪责。因而可以推论的是,关键的不是通过查询或者咨询所获得的信息内容的正确性,而是从行为人的角度来说,这些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赖性,因为后者中体现的是行为人消除法律疑惑的努力程度。 另外,因为法律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而排除行为人的罪责,也只是在行为人通过努力消除了法律上的疑惑而实施行为的场合。如果行为通过充分地查询与咨询,未能得到值得信赖的答案以消除其对于行为合法性的怀疑,但是仍然决定实施该行为,则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而只存在法律上的疑惑。这时行为人仍然存在罪责。因为,在存在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疑问之时而实施行为,仍然体现了对行为不法的放任,因而存在行为不法的罪责。 (二)罪责减轻的效果 根据《德国刑法》第17条第1款,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发生禁止错误,但是该错误可以通过认真思考,查询法律规定与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等努力之后避免,那么行为人在行为时就是具有罪责的,但可以对之酌情减轻处罚。因为禁止错误的存在一般会对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一种促进的作用,因而行为时的罪责比起不存在这种错误时应该有所减少。因而,存在可避免的法律认识错误在《德国刑法》上属于一种法定酌情减轻处罚事由。《德国刑法》上虽然规定对行为人酌情可减轻处罚,但是在司法判例中一般都会考虑对行为人处以较轻刑罚。只有在行为人因为对法的敌视态度而导致法律认识错误时,才不予减轻处罚。(59)正是罪责原则的这种弹性处理,给予法官针对行为人量身度定的罪责与刑罚裁量空间,为它赢得了广泛的喝彩。 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性认识错误所具有的罪责免除与减轻的法律效果,与罪责能力瑕疵方面的罪责免除或减轻,虽然在结果上是相同的,但是不应混淆。罪责能力方面,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所致的刑事责任能力减轻,是对行为人进行的普遍的客观上的判断,而违法性意识则是对行为人行为时的内心世界的考察。前者是罪责的前提条件,而后者是罪责的内容。 四、结语 鉴于发生违法性错误认识时行为人在罪责上与不发生这种错误认识责任的区别,应在我国刑法上给予违法性错误以必要的地位,这也是罪责原则(schuldprinzip)的要求。而如前所述,对违法性认识在构成要件中进行定位,是解决违法性认识错误时的罪责确定与量刑的前提。 由于在我国犯罪四构成要件体系中无法对违法性认识进行定位,必须在对我国犯罪构成要件体系进行反思与重构的基础上,确定违法性认识的位置。当然违法性认识的定位问题,只是要求重建犯罪构成要件诸多因素之一,构成要件的体系本身的矛盾,也多为学者诟病,其内在的缺陷不仅妨碍对犯罪行为的逻辑而科学的理解,作为一种评价体系也会导致对行为的不正确的评价(如错误的归责等),因而最终导致刑事政策上不受欢迎的结果。德国犯罪成要件理论发展至今,虽然仍存在不同的争议点,但是其逻辑构造的缜密,作为行为评价体系的巨大优势地位,无可撼动。以对违反性认识的地位问题的探讨为契机,也可以引发我们对我国犯罪构成要件体系进行反思。如何调整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使其成为一种在规范层面判断犯罪存在与否的理性工具,将是我国刑法理论发展的中心课题。 而就本文来说,其真实的主旨不在于倡导径直接受德国关于禁止错误的相关法律制度,而在于以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彰显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体系性缺陷,提示我们思考大陆法系三构成要件(行为构成该当性—违法性—罪责)逻辑体系上的优越性,并结合德国禁止错误法律制度追随德国刑法思维脉络的细致展开。从纯粹忠诚于逻辑的科学的角度来看,我们似乎应该在接纳三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将违法性归属为罪责,与罪责能力一道作为判断罪责的要素。但是这需要两个前提——一个前提是,我们相信这种思维模式或者说这种“逻辑”已被抽象纯化到接近科学的程度,也就是说,它如果被来自于另一个文化体的一群接受了这种思维训练的人使用,会得到相同的推理结果。另一个前提是,我们必须是从结果功利的立场出发,果真想得到这个思维推理过程的终端,一个具有可信性的推论的结果。也就是说,这个推论的结果能够被我们的法规法适用者和法规范对象所接受和信赖,不至于发生这种情形:在漫长的推论之后一个结果被呈现在法规法适用者和法规范对象面前,而这种结果因为与法规法适用者和法规范的简单的法情感不相容,径直被拒绝。本文仅在此提出这两个前提,对其成立与否,不在此处进行检验。 至于另一个问题,即我国刑法是否能够接受这种来自于另一个文化体的逻辑习惯的“侵袭”,容纳相应的变革,本文就更无意于进行某种预测,或者进行法律继受可行性的考察。这实际上已经超出了规范学的范围,恐怕不仅仅是一个理论的逻辑性优劣较量的问题,而是朝向社会学的方向发展。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似乎与上述第二个前提的预示有着内在的联系,其间涉及对我国既有刑法思维的整体性反思,涉及特定思维习惯的接受、生成与培育。 法律认识论文:论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传统观点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笔者认为应立足于现实社会,尊重历史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重新审视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刑事责任 一、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的上位概念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因此界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进一步研究法律认识错误的前提。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不正确认识,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者事实情况发生的认识错误。根据这种理解,刑法学中的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有关法律性质和法律意义的评价上的不正确认识,又称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简称法律错误。 而在西方刑法理论上,法律错误是与事实错误相对应的概念,违法性错误或禁止错误是与构成要件错误相对应的概念。不过学者们一般认为,法律错误与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具有相同的意义,因此三者往往互相替代[1]。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三者还是有差别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外延上。法律错误是对法律规范的认识错误,即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规范上应受何种评价存在不正确的观念。而刑法规范除了包含犯罪构成的条件外,还包括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内容。因此,法律错误既可能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认为是犯罪发生了错误认识,也可能是对其应受的处罚有不正确的认识。而违法性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存在错误认识,即把本来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不违法或非犯罪的行为;或者是把本来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不包括对其行为应定的罪名或应受的处罚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形。禁止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即把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误认为不禁止,把刑法不禁止的行为误认为禁止。其含义与违法性错误大致相同。总之,违法性错误或禁止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为法律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法律错误除了对这种“违”或“禁”的认识错误外,还包括在明知法或被禁止之后,对应受惩罚的认识错误,所以法律错误比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范围更宽、外延更广。 二、法律认识错误的种类 关于法律错误的分类在中外学者中存在争议,我们认为,传统的对法律错误的三分法准确的包含了法律错误的各种情形,排除了应作为事实错误的情况,在体系上更为完备,因而更为可取。按通行教科书的表述法律错误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行为人出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非犯罪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被称为“假想犯罪”或“幻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积极错误。这种法律错误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正当合法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正当防卫行为当作犯罪的情况;二是把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盗窃价值不足500元人民币财物的行为当作盗窃罪的情况。 2、行为人由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即通常所说的“假想不犯罪”或“错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消极错误。 这种法律错误一般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但认为未达到犯罪程度,不是犯罪。例如,行为人与军人配偶同居,行为人认为这只是违反《婚姻法》或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是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二是行为人把自己实施的通常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合法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 认为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构成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 3、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对应成立的罪名或应受刑罚的轻重产生错误认识。 这种法律错误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自己行为应成立罪名的误解,例如盗窃后被失主发现,为逃逸对失主使用暴力的,行为人认为是盗窃罪,实应定抢劫罪;二是对行为应处刑罚轻重的误解,例如行为人不知刑法对加重或减轻情节有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而受到与自己预想不同的刑罚。对于后一种情形,有学者认为在实践中不会产生刑法适用的问题,因此理论上没有必要将其列为法律错误的一种。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第一,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领域,其联系表现在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使自身得到丰富和发展,其区别则是二者所处领域不同,方法自然不同,实践中无意义的问题如果在理论上也放弃,虽不影响指导实践,但对于理论自身的完备却是一个损失。有缺陷的理论用哲学标准来衡量就不是科学。况且,我们的法学理论基本秉承了大陆法系重视理论自身建设的传统,不能因为实践中无疑问就放弃理论上的研究;第二,如前所述,刑法上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情况的认识错误,对刑罚轻重的错误虽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错误。因为,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关系受刑人的切身权益,特别是人身自由权等权利的行使,怎能说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意义。 三、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1、刑法理论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争论 法律认识错误对刑法的意义在于行为人是否因法律认识错误的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认识错误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对犯罪的事实有正确的认识,但对这种事实在法律上的评价发生误解。在刑法理论上,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可分为犯罪认识错误和刑罚认识错误,当然还可以有其它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2]。从立法史上看,在不容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代,“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的绝对责任原则”[3]。19世纪英美法系国家为维护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有效实施刑法,通过判例确立了“不知法律不给任何人提供免责理由”的铁则。进入21世纪后,文明进程的发展迫使古板的规则作出了历史让步,社会对犯罪的考察和惩罚由犯罪行为转向了犯罪行为人。1975年德意志联邦刑法典规定:“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而且这种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可能避免的,得减轻处罚。”[4]此条款至今仍被认为是世界刑法关于对法律认识错误情况下的刑事责任最宽容的立法。刑法界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的探讨古已有之,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观点: (1)否定说。认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意识,即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并不能够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违法性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丝毫无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只须有对事实的认识即可”[5]。罗马法中曾有过这样的传统原则:“不知法有害”“不知法不赫”这其中的含义就是市民如果不知道法律对自己是有害的,当自己在无意中触犯法律时,不得借口不知法而开脱。这里暗含的条件是市民可以且应当知晓到法律,这显然是加重了市民的责任。在否定的论者中最为彻底的论述可能就是德国学者洛克辛的这段话了,他说“如果把违法性意识作为处罚国民的一般条件,就等于国家为轻率者、梦想家、狂唁者和愚蠢者提供了违反法律的通行证,就等于国家放弃了自己的生存权”[6]。 总的来说,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的理由是:法律是生活的规则,市民应当知晓;违法性的证明难度太大,若承认则会给刑事司法带来困难;实证派学者认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人身的危险性,与违法性认识没有关系。我国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一般认为我国刑法的规定中体现了我国是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而且若采纳违法性意识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的话会鼓励人们不学法、不懂法,会造成对懂法之人的不公平的现象。 (2)肯定说。该说认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使个人决定其作为和不作为的依据,知法犯法是行为人“对法有敌意”,国家有权对其处罚[7];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这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见解:严格故意说主张成立犯罪故意不仅要具备对犯罪事实的认识,还必须具备违法性的认识。德国的贝林格、宾丁,日本的小野清一郎、大冢仁等人都主张这种观点。他们以道义责任为依据,认为若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的认识,就缺乏对其以故意的刑事责任来处罚的依据;限制故意说认为不是违法性认识而是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犯罪故意成立的条件。只有当违法性错误不可能回避时,才能阻却故意。但是这样就实际上是把过失的要素引入了故意的概念之中,如此以来法律上的过失就和故意没有区别了,因此这种学说的漏洞较大;还有一种责任说的支持者认为违法性意识的有无与故意的成立没有关系,但与期待可能性有关,在欠缺违法性认识时就不存在对行为人的合法行为的期待,从而阻却责任。 (3)基本否定说。此观点认为“认识行为的违法性一般来说并不是故意犯罪的内容,但是不能排除个别例外的情况”[8]。 (4)折衷说。折衷说认为违法性认识错误可否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不可一概而论,对违法性缺乏认识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如果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认识则可排除主观故意。上述各学派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其观点都有其偏颇性:肯定说和否定说都以牺牲部分行为人的自由和生命或放纵部分以法盲为辩护理由而逍遥法外的犯罪人为代价,其解决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基本否定说因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而失于笼统;折衷说由于疏漏了对过失中认识错误的讨论,给人以不全面之感。笔者认为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裁量应遵循“不知者不罪”这一有着传统的精神且具有法理根据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脱节的情况下,只应该要求人们依据其行为违法与否的认识来决定其行为。在刑法的领域里,刑罚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公民唯一的行为依据,承当刑事责任是需要违法性认识的。只要承认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当然的逻辑理论,违法性错误不管是出于对法律的不知还是误解,都应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解决违法性认识问题,应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作为司法最终的裁判标准,以避免刑法的“专横”,同时注意发挥刑法裁判规范对应然价值及未然秩序的导向作用。 2、我国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在前面所述的三种法律认识错误中,第一种法律错误一般均认为不改变行为本身的非犯罪性。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行为人定罪量刑时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而在假想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虽具有“罪过”,但在客观上却不具有危害行为或危害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主客观并不统一,不符合犯罪构成,因而不能定罪。而且,刑法中也无假想犯罪的规定,对其定罪也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对于第三种法律错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是对应定罪名或应处刑罚存在误解。在主观上,行为人对犯罪已有清楚认识,并进而实施该行为,其主观故意不言而喻,而且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已达到了严重的危害程度,构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已具备了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犯罪已经成立。至于对罪名或刑罚的误解,因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既不影响主观罪过也不改变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因而对其刑事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对上述两种法律错误的处理,理论界已形成共识,只是对第二种法律错误的处理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种法律错误的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也有所认识,主观恶性已较明显,一般认为该情形不影响故意的成立。至于第二种情形,即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一无所知,完全缺乏认识的情况,日本学者称之为最狭义的法律错误。对这种错误的处理才是争论的焦点。 3、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影响的必要性法律认识错误是否影响刑事责任这是研究法律认识错误所要重点回答的问题。行为人把本来不构成犯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即假想的犯罪),把本来应构成此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构成彼罪,或者对应处刑罚轻中产生误解,这几种法律认识错误都对定罪量刑不产生影响。那种对犯罪事实本身有正确认识,但对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是最狭义的法律认识错误,可能存在影响刑事责任裁量问题。 在当代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变动加快,社会生活日趋复杂的时代背景下,新的法规不断涌现,人们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那么多的法律,特别是有些专业性条例和行政性法规,它们同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道德规范联系很少,不容易凭社会习惯和生活常识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官对相同的法律持不同见解的情况也在增多,专业法官尚不能统一对法律的理解,更何况一知半解的行为人呢?刑法作为一种法律和生活的准则,其应当之条件就是让人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并以之而生活。倘若无法获取该法律,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知法律而受法律制裁,这是违背刑法正义的精神的。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论界对这一条的解释(即裁量的依据)是因为这类人群接受教育的可能性大大低于正常人,所以应当不同于常人。但换一个角度来考虑,他们低于常人的部分能力正是影响他们了解法律,培养法意识的能力。也就是说,这类人群的违法性意识是低于正常人的,因此需要特殊对待,这也是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同样,当一个人在正常的状态下无法了解法律时,他又何异于上述人群呢? 长期生活在国外、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人,往往不知道大陆的有关法律,在他们来到大陆初期就可能出现因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形,还有生活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在进入其它地区的初期,因不知国家的法律而按自己落后的民族风俗习惯实施了某种行为,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还有行为人为了弄清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善意的征询公务机关的意见,在公务机关明确答复某种行为合法的情况下,实施了该行为,但实际上公务机关的解释是错误的。 在美国,当政府未能将制定的法律公布于众时或行为人违反法律是因为信赖官方作出的声明时,法院可以接受为可得宽恕的辩护理由。可见,在有着“不知法律不可恕传统的普通法国家中也已经开始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了。美国学者曾提出在贫民窟里长大的青年人由于没有机会接触到外部的社会造成“文化隔离”,从而不能把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观念。行为人因此而犯罪时,就不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其实反映出了一种公平的观念,即当国家不能给予某些人以正常的生活条件时,就不应该以一般人的要求去规范他们。 刑法的谦抑性也告诉我们,必须强调刑法的宽严相济,不能使不应受处罚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这往往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正是现代刑法中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的统一,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使真正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合理化的本质所在。 法律认识论文:探析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传统观点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笔者认为应立足于现实社会,尊重历史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重新审视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刑事责任 一、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的上位概念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因此界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进一步研究法律认识错误的前提。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不正确认识,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者事实情况发生的认识错误。根据这种理解,刑法学中的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有关法律性质和法律意义的评价上的不正确认识,又称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简称法律错误。 而在西方刑法理论上,法律错误是与事实错误相对应的概念,违法性错误或禁止错误是与构成要件错误相对应的概念。不过学者们一般认为,法律错误与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具有相同的意义,因此三者往往互相替代[1]。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三者还是有差别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外延上。法律错误是对法律规范的认识错误,即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规范上应受何种评价存在不正确的观念。而刑法规范除了包含犯罪构成的条件外,还包括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内容。因此,法律错误既可能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认为是犯罪发生了错误认识,也可能是对其应受的处罚有不正确的认识。而违法性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存在错误认识,即把本来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不违法或非犯罪的行为;或者是把本来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不包括对其行为应定的罪名或应受的处罚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形。禁止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即把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误认为不禁止,把刑法不禁止的行为误认为禁止。其含义与违法性错误大致相同。总之,违法性错误或禁止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为法律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法律错误除了对这种“违”或“禁”的认识错误外,还包括在明知法或被禁止之后,对应受惩罚的认识错误,所以法律错误比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范围更宽、外延更广。 二、法律认识错误的种类 关于法律错误的分类在中外学者中存在争议,我们认为,传统的对法律错误的三分法准确的包含了法律错误的各种情形,排除了应作为事实错误的情况,在体系上更为完备,因而更为可取。按通行教科书的表述法律错误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行为人出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非犯罪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被称为“假想犯罪”或“幻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积极错误。这种法律错误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正当合法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正当防卫行为当作犯罪的情况;二是把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盗窃价值不足500元人民币财物的行为当作盗窃罪的情况。 2、行为人由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即通常所说的“假想不犯罪”或“错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消极错误。 这种法律错误一般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但认为未达到犯罪程度,不是犯罪。例如,行为人与军人配偶同居,行为人认为这只是违反《婚姻法》或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是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二是行为人把自己实施的通常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合法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 认为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构成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 3、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对应成立的罪名或应受刑罚的轻重产生错误认识。 这种法律错误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自己行为应成立罪名的误解,例如盗窃后被失主发现,为逃逸对失主使用暴力的,行为人认为是盗窃罪,实应定抢劫罪;二是对行为应处刑罚轻重的误解,例如行为人不知刑法对加重或减轻情节有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而受到与自己预想不同的刑罚。对于后一种情形,有学者认为在实践中不会产生刑法适用的问题,因此理论上没有必要将其列为法律错误的一种。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第一,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领域,其联系表现在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使自身得到丰富和发展,其区别则是二者所处领域不同,方法自然不同,实践中无 意义的问题如果在理论上也放弃,虽不影响指导实践,但对于理论自身的完备却是一个损失。有缺陷的理论用哲学标准来衡量就不是科学。况且,我们的法学理论基本秉承了大陆法系重视理论自身建设的传统,不能因为实践中无疑问就放弃理论上的研究;第二,如前所述,刑法上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情况的认识错误,对刑罚轻重的错误虽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错误。因为,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关系受刑人的切身权益,特别是人身自由权等权利的行使,怎能说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意义。 三、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1、刑法理论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争论 法律认识错误对刑法的意义在于行为人是否因法律认识错误的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认识错误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对犯罪的事实有正确的认识,但对这种事实在法律上的评价发生误解。在刑法理论上,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可分为犯罪认识错误和刑罚认识错误,当然还可以有其它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2]。从立法史上看,在不容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代,“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的绝对责任原则”[3]。19世纪英美法系国家为维护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有效实施刑法,通过判例确立了“不知法律不给任何人提供免责理由”的铁则。进入21世纪后,文明进程的发展迫使古板的规则作出了历史让步,社会对犯罪的考察和惩罚由犯罪行为转向了犯罪行为人。1975年德意志联邦刑法典规定:“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而且这种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可能避免的,得减轻处罚。”[4]此条款至今仍被认为是世界刑法关于对法律认识错误情况下的刑事责任最宽容的立法。刑法界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的探讨古已有之,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观点: (1)否定说。认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意识,即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并不能够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违法性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丝毫无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只须有对事实的认识即可”[5]。罗马法中曾有过这样的传统原则:“不知法有害”“不知法不赫”这其中的含义就是市民如果不知道法律对自己是有害的,当自己在无意中触犯法律时,不得借口不知法而开脱。这里暗含的条件是市民可以且应当知晓到法律,这显然是加重了市民的责任。在否定的论者中最为彻底的论述可能就是德国学者洛克辛的这段话了,他说“如果把违法性意识作为处罚国民的一般条件,就等于国家为轻率者、梦想家、狂唁者和愚蠢者提供了违反法律的通行证,就等于国家放弃了自己的生存权”[6]。 总的来说,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的理由是:法律是生活的规则,市民应当知晓;违法性的证明难度太大,若承认则会给刑事司法带来困难;实证派学者认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人身的危险性,与违法性认识没有关系。我国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一般认为我国刑法的规定中体现了我国是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而且若采纳违法性意识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的话会鼓励人们不学法、不懂法,会造成对懂法之人的不公平的现象。 (2)肯定说。该说认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使个人决定其作为和不作为的依据,知法犯法是行为人“对法有敌意”,国家有权对其处罚[7];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这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见解:严格故意说主张成立犯罪故意不仅要具备对犯罪事实的认识,还必须具备违法性的认识。德国的贝林格、宾丁,日本的小野清一郎、大冢仁等人都主张这种观点。他们以道义责任为依据,认为若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的认识,就缺乏对其以故意的刑事责任来处罚的依据;限制故意说认为不是违法性认识而是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犯罪故意成立的条件。只有当违法性错误不可能回避时,才能阻却故意。但是这样就实际上是把过失的要素引入了故意的概念之中,如此以来法律上的过失就和故意没有区别了,因此这种学说的漏洞较大;还有一种责任说的支持者认为违法性意识的有无与故意的成立没有关系,但与期待可能性有关,在欠缺违法性认识时就不存在对行为人的合法行为的期待,从而阻却责任。 (3)基本否定说。此观点认为“认识行为的违法性一般来说并不是故意犯罪的内容,但是不能排除个别例外的情况”[8]。 (4)折衷说。折衷说认为违法性认识错误可否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不可一概而论,对违法性缺乏认识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如果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认识则可排除主观故意。上述各学派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其观点都有其偏颇性:肯定说和否定说都以牺牲部分行为人的自由和生命或放纵部分以法盲为辩护理由而逍遥法外的犯罪人为代价,其解决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基本否定说因没有提出切实可行 的解决方法而失于笼统;折衷说由于疏漏了对过失中认识错误的讨论,给人以不全面之感。笔者认为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裁量应遵循“不知者不罪”这一有着传统的精神且具有法理根据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脱节的情况下,只应该要求人们依据其行为违法与否的认识来决定其行为。在刑法的领域里,刑罚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公民唯一的行为依据,承当刑事责任是需要违法性认识的。只要承认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当然的逻辑理论,违法性错误不管是出于对法律的不知还是误解,都应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解决违法性认识问题,应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作为司法最终的裁判标准,以避免刑法的“专横”,同时注意发挥刑法裁判规范对应然价值及未然秩序的导向作用。 2、我国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在前面所述的三种法律认识错误中,第一种法律错误一般均认为不改变行为本身的非犯罪性。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行为人定罪量刑时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而在假想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虽具有“罪过”,但在客观上却不具有危害行为或危害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主客观并不统一,不符合犯罪构成,因而不能定罪。而且,刑法中也无假想犯罪的规定,对其定罪也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对于第三种法律错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是对应定罪名或应处刑罚存在误解。在主观上,行为人对犯罪已有清楚认识,并进而实施该行为,其主观故意不言而喻,而且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已达到了严重的危害程度,构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已具备了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犯罪已经成立。至于对罪名或刑罚的误解,因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既不影响主观罪过也不改变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因而对其刑事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对上述两种法律错误的处理,理论界已形成共识,只是对第二种法律错误的处理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种法律错误的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也有所认识,主观恶性已较明显,一般认为该情形不影响故意的成立。至于第二种情形,即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一无所知,完全缺乏认识的情况,日本学者称之为最狭义的法律错误。对这种错误的处理才是争论的焦点。 3、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影响的必要性法律认识错误是否影响刑事责任这是研究法律认识错误所要重点回答的问题。行为人把本来不构成犯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即假想的犯罪),把本来应构成此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构成彼罪,或者对应处刑罚轻中产生误解,这几种法律认识错误都对定罪量刑不产生影响。那种对犯罪事实本身有正确认识,但对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是最狭义的法律认识错误,可能存在影响刑事责任裁量问题。 在当代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变动加快,社会生活日趋复杂的时代背景下,新的法规不断涌现,人们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那么多的法律,特别是有些专业性条例和行政性法规,它们同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道德规范联系很少,不容易凭社会习惯和生活常识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官对相同的法律持不同见解的情况也在增多,专业法官尚不能统一对法律的理解,更何况一知半解的行为人呢?刑法作为一种法律和生活的准则,其应当之条件就是让人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并以之而生活。倘若无法获取该法律,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知法律而受法律制裁,这是违背刑法正义的精神的。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论界对这一条的解释(即裁量的依据)是因为这类人群接受教育的可能性大大低于正常人,所以应当不同于常人。但换一个角度来考虑,他们低于常人的部分能力正是影响他们了解法律,培养法意识的能力。也就是说,这类人群的违法性意识是低于正常人的,因此需要特殊对待,这也是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同样,当一个人在正常的状态下无法了解法律时,他又何异于上述人群呢? 长期生活在国外、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人,往往不知道大陆的有关法律,在他们来到大陆初期就可能出现因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形,还有生活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在进入其它地区的初期,因不知国家的法律而按自己落后的民族风俗习惯实施了某种行为,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还有行为人为了弄清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善意的征询公务机关的意见,在公务机关明确答复某种行为合法的情况下,实施了该行为,但实际上公务机关的解释是错误的。 在美国,当政府未能将制定的法律公布于众时或行为人违反法律是因为信赖官方作出的声明时,法院可以接受为可得宽恕的辩护理由。可见,在有着“不知法律不可恕传统的普通法国家中也已经开始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了。美国学者曾提出在贫民窟里长大的青年人由于没有机会接触到外部的社会造成“文化隔离”,从而 不能把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观念。行为人因此而犯罪时,就不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其实反映出了一种公平的观念,即当国家不能给予某些人以正常的生活条件时,就不应该以一般人的要求去规范他们。 刑法的谦抑性也告诉我们,必须强调刑法的宽严相济,不能使不应受处罚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这往往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正是现代刑法中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的统一,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使真正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合理化的本质所在。 法律认识论文:浅论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传统观点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笔者认为应立足于现实社会,尊重历史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重新审视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刑事责任 一、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的上位概念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因此界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进一步研究法律认识错误的前提。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不正确认识,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者事实情况发生的认识错误。根据这种理解,刑法学中的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有关法律性质和法律意义的评价上的不正确认识,又称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简称法律错误。 而在西方刑法理论上,法律错误是与事实错误相对应的概念,违法性错误或禁止错误是与构成要件错误相对应的概念。不过学者们一般认为,法律错误与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具有相同的意义,因此三者往往互相替代[1]。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三者还是有差别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外延上。法律错误是对法律规范的认识错误,即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规范上应受何种评价存在不正确的观念。而刑法规范除了包含犯罪构成的条件外,还包括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内容。因此,法律错误既可能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认为是犯罪发生了错误认识,也可能是对其应受的处罚有不正确的认识。而违法性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存在错误认识,即把本来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不违法或非犯罪的行为;或者是把本来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不包括对其行为应定的罪名或应受的处罚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形。禁止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即把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误认为不禁止,把刑法不禁止的行为误认为禁止。其含义与违法性错误大致相同。总之,违法性错误或禁止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为法律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法律错误除了对这种“违”或“禁”的认识错误外,还包括在明知法或被禁止之后,对应受惩罚的认识错误,所以法律错误比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范围更宽、外延更广。 二、法律认识错误的种类 关于法律错误的分类在中外学者中存在争议,我们认为,传统的对法律错误的三分法准确的包含了法律错误的各种情形,排除了应作为事实错误的情况,在体系上更为完备,因而更为可取。按通行教科书的表述法律错误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行为人出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非犯罪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被称为“假想犯罪”或“幻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积极错误。这种法律错误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正当合法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正当防卫行为当作犯罪的情况;二是把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盗窃价值不足500元人民币财物的行为当作盗窃罪的情况。 2、行为人由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即通常所说的“假想不犯罪”或“错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消极错误。 这种法律错误一般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但认为未达到犯罪程度,不是犯罪。例如,行为人与军人配偶同居,行为人认为这只是违反《婚姻法》或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是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二是行为人把自己实施的通常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合法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 认为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构成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 3、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对应成立的罪名或应受刑罚的轻重产生错误认识。 这种法律错误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自己行为应成立罪名的误解,例如盗窃后被失主发现,为逃逸对失主使用暴力的,行为人认为是盗窃罪,实应定抢劫罪;二是对行为应处刑罚轻重的误解,例如行为人不知刑法对加重或减轻情节有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而受到与自己预想不同的刑罚。对于后一种情形,有学者认为在实践中不会产生刑法适用的问题,因此理论上没有必要将其列为法律错误的一种。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第一,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领域,其联系表现在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使自身得到丰富和发展,其区别则是二者所处领域不同,方法自然不同,实践中无意义的问题 如果在理论上也放弃,虽不影响指导实践,但对于理论自身的完备却是一个损失。有缺陷的理论用哲学标准来衡量就不是科学。况且,我们的法学理论基本秉承了大陆法系重视理论自身建设的传统,不能因为实践中无疑问就放弃理论上的研究;第二,如前所述,刑法上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情况的认识错误,对刑罚轻重的错误虽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错误。因为,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关系受刑人的切身权益,特别是人身自由权等权利的行使,怎能说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意义。 三、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1、刑法理论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争论 法律认识错误对刑法的意义在于行为人是否因法律认识错误的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认识错误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对犯罪的事实有正确的认识,但对这种事实在法律上的评价发生误解。在刑法理论上,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可分为犯罪认识错误和刑罚认识错误,当然还可以有其它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2]。从立法史上看,在不容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代,“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的绝对责任原则”[3]。19世纪英美法系国家为维护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有效实施刑法,通过判例确立了“不知法律不给任何人提供免责理由”的铁则。进入21世纪后,文明进程的发展迫使古板的规则作出了历史让步,社会对犯罪的考察和惩罚由犯罪行为转向了犯罪行为人。1975年德意志联邦刑法典规定:“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而且这种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可能避免的,得减轻处罚。”[4]此条款至今仍被认为是世界刑法关于对法律认识错误情况下的刑事责任最宽容的立法。刑法界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的探讨古已有之,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观点: (1)否定说。认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意识,即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并不能够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违法性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丝毫无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只须有对事实的认识即可”[5]。罗马法中曾有过这样的传统原则:“不知法有害”“不知法不赫”这其中的含义就是市民如果不知道法律对自己是有害的,当自己在无意中触犯法律时,不得借口不知法而开脱。这里暗含的条件是市民可以且应当知晓到法律,这显然是加重了市民的责任。在否定的论者中最为彻底的论述可能就是德国学者洛克辛的这段话了,他说“如果把违法性意识作为处罚国民的一般条件,就等于国家为轻率者、梦想家、狂唁者和愚蠢者提供了违反法律的通行证,就等于国家放弃了自己的生存权”[6]。 总的来说,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的理由是:法律是生活的规则,市民应当知晓;违法性的证明难度太大,若承认则会给刑事司法带来困难;实证派学者认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人身的危险性,与违法性认识没有关系。我国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一般认为我国刑法的规定中体现了我国是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而且若采纳违法性意识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的话会鼓励人们不学法、不懂法,会造成对懂法之人的不公平的现象。 (2)肯定说。该说认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使个人决定其作为和不作为的依据,知法犯法是行为人“对法有敌意”,国家有权对其处罚[7];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这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见解:严格故意说主张成立犯罪故意不仅要具备对犯罪事实的认识,还必须具备违法性的认识。德国的贝林格、宾丁,日本的小野清一郎、大冢仁等人都主张这种观点。他们以道义责任为依据,认为若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的认识,就缺乏对其以故意的刑事责任来处罚的依据;限制故意说认为不是违法性认识而是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犯罪故意成立的条件。只有当违法性错误不可能回避时,才能阻却故意。但是这样就实际上是把过失的要素引入了故意的概念之中,如此以来法律上的过失就和故意没有区别了,因此这种学说的漏洞较大;还有一种责任说的支持者认为违法性意识的有无与故意的成立没有关系,但与期待可能性有关,在欠缺违法性认识时就不存在对行为人的合法行为的期待,从而阻却责任。 (3)基本否定说。此观点认为“认识行为的违法性一般来说并不是故意犯罪的内容,但是不能排除个别例外的情况”[8]。 (4)折衷说。折衷说认为违法性认识错误可否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不可一概而论,对违法性缺乏认识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如果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认识则可排除主观故意。上述各学派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其观点都有其偏颇性:肯定说和否定说都以牺牲部分行为人的自由和生命或放纵部分以法盲为辩护理由而逍遥法外的犯罪人为代价,其解决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基本否定说因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而失于笼统;折衷说由于疏漏了对过失中认识错误的讨论,给人以不全面之感。笔者认为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裁量应遵循“不知者不罪”这一有着传统的精神且具有法理根据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脱节的情况下,只应该要求人们依据其行为违法与否的认识来决定其行为。在刑法的领域里,刑罚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公民唯一的行为依据,承当刑事责任是需要违法性认识的。只要承认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当然的逻辑理论,违法性错误不管是出于对法律的不知还是误解,都应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解决违法性认识问题,应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作为司法最终的裁判标准,以避免刑法的“专横”,同时注意发挥刑法裁判规范对应然价值及未然秩序的导向作用。 2、我国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在前面所述的三种法律认识错误中,第一种法律错误一般均认为不改变行为本身的非犯罪性。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行为人定罪量刑时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而在假想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虽具有“罪过”,但在客观上却不具有危害行为或危害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主客观并不统一,不符合犯罪构成,因而不能定罪。而且,刑法中也无假想犯罪的规定,对其定罪也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对于第三种法律错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是对应定罪名或应处刑罚存在误解。在主观上,行为人对犯罪已有清楚认识,并进而实施该行为,其主观故意不言而喻,而且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已达到了严重的危害程度,构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已具备了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犯罪已经成立。至于对罪名或刑罚的误解,因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既不影响主观罪过也不改变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因而对其刑事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对上述两种法律错误的处理,理论界已形成共识,只是对第二种法律错误的处理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种法律错误的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也有所认识,主观恶性已较明显,一般认为该情形不影响故意的成立。至于第二种情形,即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一无所知,完全缺乏认识的情况,日本学者称之为最狭义的法律错误。对这种错误的处理才是争论的焦点。 3、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影响的必要性法律认识错误是否影响刑事责任这是研究法律认识错误所要重点回答的问题。行为人把本来不构成犯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即假想的犯罪),把本来应构成此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构成彼罪,或者对应处刑罚轻中产生误解,这几种法律认识错误都对定罪量刑不产生影响。那种对犯罪事实本身有正确认识,但对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是最狭义的法律认识错误,可能存在影响刑事责任裁量问题。 在当代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变动加快,社会生活日趋复杂的时代背景下,新的法规不断涌现,人们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那么多的法律,特别是有些专业性条例和行政性法规,它们同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道德规范联系很少,不容易凭社会习惯和生活常识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官对相同的法律持不同见解的情况也在增多,专业法官尚不能统一对法律的理解,更何况一知半解的行为人呢?刑法作为一种法律和生活的准则,其应当之条件就是让人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并以之而生活。倘若无法获取该法律,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知法律而受法律制裁,这是违背刑法正义的精神的。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论界对这一条的解释(即裁量的依据)是因为这类人群接受教育的可能性大大低于正常人,所以应当不同于常人。但换一个角度来考虑,他们低于常人的部分能力正是影响他们了解法律,培养法意识的能力。也就是说,这类人群的违法性意识是低于正常人的,因此需要特殊对待,这也是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同样,当一个人在正常的状态下无法了解法律时,他又何异于上述人群呢? 长期生活在国外、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人,往往不知道大陆的有关法律,在他们来到大陆初期就可能出现因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形,还有生活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在进入其它地区的初期,因不知国家的法律而按自己落后的民族风俗习惯实施了某种行为,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还有行为人为了弄清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善意的征询公务机关的意见,在公务机关明确答复某种行为合法的情况下,实施了该行为,但实际上公务机关的解释是错误的。 在美国,当政府未能将制定的法律公布于众时或行为人违反法律是因为信赖官方作出的声明时,法院可以接受为可得宽恕的辩护理由。可见,在有着“不知法律不可恕传统的普通法国家中也已经开始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了。美国学者曾提出在贫民窟里长大的青年人由于没有机会接触到外部的社会造成“文化隔离”,从而不能把 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观念。行为人因此而犯罪时,就不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其实反映出了一种公平的观念,即当国家不能给予某些人以正常的生活条件时,就不应该以一般人的要求去规范他们。 刑法的谦抑性也告诉我们,必须强调刑法的宽严相济,不能使不应受处罚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这往往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正是现代刑法中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的统一,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使真正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合理化的本质所在。 法律认识论文:论高校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识与认可 一、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知 第一个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区别的认识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的基本认知情况,也可以反映大学生对现代以诊所法律教育为代表的实践教学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主观态度。关于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实践教学的关系、特别是区别的问题上,受调查的60名大学生中,有34名认为区别很大,占受调查人数的56.6%;有26人认为区别不大,占43.4%。因此可知,大学生对于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区别的认识,基本上认为有区别,同时认为区别不大的人数也不少。这表明,我们的诊所法,对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方式不应当否定,而应当发挥其优点,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学,不是对立的,而应当是互补的关系。在实际教学方面,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是相同的,同时以实践的方式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第二个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以及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理想方式问题的认知与意愿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以及传统法律实践教学方式的认证情况以及主观评价,可以作为未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在方式选择上的参考。此项调查的问题是:你所在的学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是诊所法律课程,法律诊所,律师所实习,公检法实习,社区法律服务,义务法律咨询。被调查的60名大学生的回答是:28人选择律师事务所,占46.6%;22人选择法律诊所,占33.6%;有12人选择诊所法律课程,占20%;有6人选项社区法律服务,占10%。哈尔滨工程大学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开设了专门的诊所法律课程,由律师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专门任教,学生反映非常好,同时可设立了法律诊所、有专用办公室但却很少开展活动。从大学生的问卷回答上看,多数学生还是倾向于传统的律师实务方面的法律实践教学。对诊所法律课程与法律诊所的认知与认同程度还不够高。 大学生多数选择律师事务实习所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参与处理法律实务,直接面对法律现实问题。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方式,又是传统的法律实践教学方式,可以做为当前的诊所法律教育方式之一。这表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学,不是没有联系的,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有效方式应当延续。这启发我们,今后还应当加强诊所法律课程以及法律诊所的工作,以获得广大学生的认知与认同。同时,我们也客观地发现,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成分,我们在对大学生的访谈调查中得知,大学生对于已经开展了的诊所法律课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访谈调查中的信息表明,诊所法律课程如果能够理想地开展,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会发挥很好的作用。由富有法律实务经历的教师从事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可取方式,也是在现有的教学环境、教学条件下具有可行性的方式,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 第三个问题,大学生所认为的与法律实践教学有关的课程或者实践活动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有关法律实践教学课程的认识与评价,可以作为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参考。关于已经学习过的课程中与诊所法律教育相关的课程问题,受调查的60名大学生中,有36人认为是律师实务课程,占60%;有30人认为是司法考试讲座课程,占50%;有58人选择义务法律咨询,占96.6%。可见,在以往的有关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中,学生认为实践性强的课程是律师实务,同时大学生普遍认为传统的义务法律咨询是法律实践的方式。因此,对于律师实务课程,或者与律师实务有关的司法考试课程,应当成为法律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也应当突出实践性。对于已经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可以把律师实务课程作为诊所法律课程之一,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实践教学的方式,以真实的案例为素材,从律师的角度认识与处理法律事务。律师实务课程,用实践教学的方式来进行,与其他诊所法律课程并不矛盾,一般的诊所法律课程可以是全方位的法律实践教学,而律师实务课程可以开设为是专项的法律实践教学。对于还没有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律师实务课程,可以作为传统实践教学课程的代表,同样采用实践教学的方式开展。 二、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同 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同情况,表明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主观意愿与价值判断,能够反映大学生对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态度。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是否认同,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重要问题。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不应当是教育者的单方面的意愿,更主要的是学生是否意愿接受,我们所采取的教育方式应该能够为学生所接受。我们通过以下基本问题的问卷调查,活动有关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主观认同情况的信息并予以分析讨论。第一个问题:你是否希望所在学校采用诊所法律教育以及是否希望加强诊所法律教育。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选择、基本态度,可以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意愿。学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被调查的60名学生中有54人选择希望,占90%,选择都可以的有6人,占10%,没有人明确选择不希望。这种情况表明,大学生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愿望非常强烈,学生的热情很高。学生的意愿、学生的实际需求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动力。 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普遍愿望,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并且应当在今后的法律实践教学工作中,大力加强诊所法律教学形式的实践教学。同样的问题,我们也对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对于法学研究生阶段是否希望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问题,受调查的30名一年级法学硕士研究生中,有28人选择希望,占93.3%,有1人选择没有必要。可见,法学硕士研究生也普遍希望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他们对提供实践教学方式来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实践能力的愿望非常高。我国目前开展的诊所法律教育普遍是在法律本科层次以及专科层次进行,本科普通法律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国内还没有开展的报道,今后可以探索与尝试。第二个问题:你对诊所法律教育实际意义的评价。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肯定性或者否定性价值判断,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所应当掌握的重要信息。 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肯定或者否定,反映了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同情况,同时也是对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工作的一种实际评价。这个问题,接受调查的60名大学生的回答分别是:选择有意义的44人、占73.3%,选择意义一般的有14人、占23.3%,选择没有意义的有2人、占3.3%。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意义是肯定的,是普遍认同的,对于诊所法律教育是否有意义、是否有必要开展的问题上,被调查的大学生普遍表示有意义,希望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对诊所法律教育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表明诊所法律教育是有价值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大学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结果与上一个问题的结果有明显的不同,有23%的人认为意义一般。同样的问题,我们对30名一年级的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问卷调查结果是,认为有意义的23人、占76.6%,选择意义一般的有7人、占23.3%。这两个不同受调查群体的结果十分相似,所不同的是,接受调查的本科大学生是已经上过诊所法律课程的法学高年级学生,而接受调查的一年级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多数在本科阶段是没有接受过诊所法律课程等形式教育的学生。这样的调查结果表明,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意义还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这要求我们在今后的诊所法律教育工作中,应当更加注意提高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作用,多在实效方面下功夫。 通过以上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知与认同情况的调查,我们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当前我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有所了解,他们更希望通过律师所实习、诊所法律课程的方式开展法律实践教学,同时大学生普遍肯定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意义,普遍希望加强诊所法律教育。这些情况,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础与动力。 作者:孙春伟 赵桂华 孙彬生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当前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认识研究论文 一、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给传统法律带来的挑战 传统个人金融业务使用的是纸质流通工具,与此相适应,传统法律也是建立在对纸质流通工具进行调整的基础之上的。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使用的是以电磁信息为载体的流通工具,因此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给传统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带来了挑战。 基于平等性、自愿性、互换性为基础的,以特定主体的特定交易为前提的传统民法,由于金融电子化的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以集中交易、不特定主体为基础的金融法发展的需要,传统民法中的平等主体、契约自由原则正受到限制。在金融法领域,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如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主体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异上,而且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许权即行业垄断权,以致客户不得不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同时,在传统民法中,交易和交易主体都是特定的,因而大陆法系民法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并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以要约、承诺为优秀内容的合同法规则。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中,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权力干预,这种严格监管和权力干预,都属于对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限制,从而产生了新的调控金融领域的法律规则。 许多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采用金融电子化数据交换(EDI),也就是无纸化的电子合同的方式进行,即在EDI电脑网络上按事先约定的编码进行,这与传统法律中的书面和口头合同有着显著的不同。合同形式往往是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能否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形式条件,但各国传统的合同法中并未对这种电子化的合同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基于因特网上的金融业务没有地域限制,因特网为金融交易的全球化提供了交易平台,形成金融虚拟市场全球一体化。在因特网上达成的金融电子化合同通常难以确定合同的签定地和履行地,从而很难确定电子化合同的管辖权;而且即使确定了合同的管辖权而在选择准据法时也会发生强烈的法律冲突,这就向因特网上金融交易适用一国国内法律的规则提出挑战,从而迫切需要立法的全球化。同时,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趋势也为金融立法的全球化、国际化、一体化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国外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规制 个人电子银行对法律带来了空前的挑战,法律只有改变自身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同时也只有通过法律的规制,才能严格把好从事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新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关,才能确保不致于产生法律真空,才能严厉打击破坏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犯罪分子,从而确保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保证个人电子银行业务走上良性运行轨道。同时也只有通过制定全球一体化的法律,才能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全球化、网络化的要求,确保各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保护弱小的发展中国家金融业的成长。基于上述原因,各国及联合国均对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立法十分重视且作出了积极不懈的努力。 在美国,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立法分为调整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调整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有:联邦《电子资金划拨法》(ElectronicFundTransferAct),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颁布的D条例(FederalReserve`sRegulationD)、E条例(FederalReserve`sRegulationE)、Z条例(FederalReserve`sRegulationZ),《借贷诚实法》(TruthinLendingAct),各州关于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联邦及各州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branchinglaws)以及反托拉斯法等。调整大额电子资金贷记划拨的法律主要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的4A编。 在英国,调整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框架是建立在19世纪中期的商业管理和调整纸面工具的支付系统的法律之上的。这些法律和管理包括1879年《银行薄记证据法》(Bankers`BooksAct)、1957年《支票法》(ChequesAct)、1968年《民事证据法》(CivilEvidenceAct)、1974年《消费信贷法》(ConsumerCreditAct)、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UnfairContractTermAct)、1982年《货物和服务供应法》(TheSupplyofGoodsandServicesAct)等法律,以及1992年由民间团体共同公布、并于1994年修订的《银行业惯例守则》(CodeofBankingPractice)。《银行业惯例守则》虽然不是法律,但实际上具有了法律效力。 1992年5月15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5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UNCITRALModelLawonInternationalCreditTransfers),供各国在进行电子资金划拨立法时参考。此外,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还通过《电子贸易示范法》,WTOl32个缔约国签署了《电子商务宣言》等国际公约和惯例。超级秘书网 三、我国现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面临的立法滞后制约 个人电子银行业务改变了传统银行业务的运营模式,改变了银行交易的过程与方式,相应地也改变了业务的规范原则及法律责任归责基础,这样就要求有新的立法来规范新的业务行为。没有相应的立法,行为各方当事人权责不清或权利、义务不对等,不仅影响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客观上造成大量纠纷,并且在纠纷处理中司法裁判容易产生一定的随意性。我国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立法相对滞后,尚未采纳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电子贸易示范法》以及WTOl32个缔约国签署的《电子商务宣言》等国际公约和惯例。目前该领域尚没有专门调整国内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仅有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行政部门规章《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而且上述办法属于金融行业行政性业务管理规章,其立法宗旨是为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重点在于规范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行为,对网上银行业务中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没有涉及,因此,可以说,目前我国个人电子银行业务法律规制方面存在较多空白。 在实践中,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一般都是依据银行的一些内部规章、银行制定的格式合同进行的,但是银行内部的规章和一些格式条款都是按照本行制定的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的,其业务管理办法及章程中不免过多强调自身的利益,对银行操作设定若干免责条款,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涉及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当事人众多,包括客户、参与电子资金划拨的金融机构、通讯线路提供者、计算机软件、硬件供应商、电力公司等。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法律认识论文:道德和法律基础的认识对比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教学实践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优秀,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整体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超级秘书网 信奉,即个体人在认同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行为实践的情感体验,建立在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基础上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倾向。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是人们在内化和外化运行机制的作用下,对转化为内心信念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价值及其真理性坚信不移,它是系统化的道德法律认知和相对稳定的情感体验的结晶,是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的较高层次和阶段。信奉阶段除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外,还具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坚定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征。信奉的关键是“信”,其特点是对道德和法律有关理论知识的深刻理解,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实践感悟、情感体验,坚信其认识的正确性、科学性和真理性,并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烈的情感,它是激励人们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精神力量。道德和法律信念坚定,则认识必然深刻,情感必然强烈,意志也就愈坚定,行为则愈自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转化为其自身意识和自身需要后,不会因为外部条件的影响而动摇,相对稳定并持续地实施某种符合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行为。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进入信奉阶段,标志着两个飞跃的阶段性实现和完成。在信奉阶段,受教育者主体不仅能够依据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对稳定的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而且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诚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片面强调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或者片面强调实践教学而忽视理论教学的倾向都是不可取的。 法律认识论文:国家法律与民间法的认识和关系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民间法国家法司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是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司法角度探讨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融合。民间法通过多种方式或途径被国家法接纳,其中包括国家法对民间法中的具体制度予以吸收、司法机关的暗中妥协及默许等。但是由于外界的条件及民间法自身的原因,国家法与民间法也存在冲突。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整合国家法与民间法,应以国家法为主导,保留民间法生存的空间。文章结尾提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一、民间法概念 苏力先生在《法治及本土资源》一书中将民间法简练地表达为在社会中衍生的、为社会所接受的规则。梁治平主张“民间法主要指这样一种知识传统,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因而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它具有多样的形态,“他们可以是家族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可能形诸文字,也可能口耳相传;他们或是认为创造的,或是自然生成,相沿成习;或者有明确的规则,或者更多地表现为富有弹性的规范;其实施可能由特定的一些人负责,也可能依靠公众舆论和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本文中所用民间法主要是它与国家法相对意义上的,相当于法社会学的“非正式的法”或“活的法”。它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人们长期生活生产中形成的,对这个地域的人们产生一定约束作用的风俗、习惯、礼仪、乡规民约等的总称。这是一种很宽泛的用法,当然也包括了在一定地域中人们所共同认可的情感、道德。 二、司法实践中国家法对民间法的认可 司法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机制,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此过程中,仅靠国家法并不足以解决全部纠纷。在中国,民间法并不像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被国家机关和国家法弃之如敝屣。相反,民间法通过多种方式或途径被国家法接纳。 (一)国家法对民间法中的具体制度予以吸收 在民意基础广泛的前提下,国家法将吸收民间法中能被自己所接受的一面,为了更好地进行社会秩序的控制,将其纳入到国家法的体系中。比如为当代中国国家法律所认可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比如在制定收养法时,有人提出,我国民间有传统良好风俗,即亲属朋友为已故的父母抚养子女。法律对此在《收养法》中增加了第16条“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二)国家法对民间法的默许 有些民间法实质上是违背国家法律的,但当地国家机关却默许其存在。这实际上是国家法与民间法相互消长的一个表现。原因在于一方面这些民间法根深蒂固,难以祛除;另一方面在于它们的实用性,它们来自于日常生活的内在逻辑,是当地人们所熟悉、了解、接受并视为当然的规范。刑事领域的犯罪,国家法自然不可能放弃自己的管辖。因此加害人在已经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以后,他还必须依当地习惯向受害方支付“赔命价”后,才有可能获得安宁。 (三)司法机关的暗中妥协 中国法律的适用不可能脱离情、理。维护国家法的法官们也深切体会到其中的利害关系。法官处理案件,不仅仅关注案件本身,还要考虑到民风民情,公序良俗、道德观等,并且要注意到判决的结果对社会道德的引导力。这样的情形往往使国家法向民间法做出一定的妥协。 (四)民事司法过程中,民间法是对国家法的补充 民间法所调整的婚姻、家庭、继承、买卖等内容,基本上与现代民法的内容相对应。因此民间法与国家法中的民法关系最为密切。国家法接纳民间法,主要是通过民法进行的。 三、民间法在司法适用中的困境 (一)民间法自身的局限性 1.内容上良莠不齐 民间法在司法适用上的困境,最大的问题来源于民间法本身良莠不齐。民间法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很多民间法属于恶俗类,惩罚的方式相当残忍。 2.适用范围有限 地域性是民间法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基于地缘、业缘和血缘,民间法在特定的区域内发挥作用,一旦离开它得以生存的环境,民间法不再有公认的效力。就现在的法治环境来说,更多的是陌生人的社会,人们来自不同的地域与文化。民间法可能无法满足调整新的社会关系的需要,效力会被削弱。 3.系统性的缺乏 民间法的内部规范是断裂交错甚至是互相冲突的,“无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民间法,均带有很大的模糊性与弥散性,前者是同一民间法内容的规则过于简约、抽象,造成理解的极大任意性……后者则指不同民间法之间对相同内容的规定出入甚大,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便是其极好的写照。究其缘由,不外是民间法所体现的价值特殊主义和生成规律所致,民间法正是因此在形式合理性相当程度的失效。” (二)外界原因导致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困境 1.司法制度上的限制 我国对司法的界定和对法院,法官地位的定位影响了民间法的适用。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之一,司法作为法律的实施方式,司法所司之法就是国家法。司法法治原则被认为是司法的首要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法律”仅仅是指国家法。在办案过程中的法官,很少有自由裁量权。法官有时候被形象地比喻为“自动售货机”。 2.司法观念上的限制 国家主义法律观通常表现为立法中心主义法律观,使立法者拥有无限的权力。针对立法中心主义,很多学者认为法学研究应该从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而当我们采用司法者立场时,我们的视角就会截然不同。民间法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法源。正如陈金钊教授所说,在法官对法律解释的过程中,“舆论、民族感情、学术权威的意见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非理性因素都在悄然地作用于法官的解释。”超级秘书网 四、司法过程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和谐发展 (一)善待民间法 民间法是重要的本土资源,善待民间法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孕育了一套传统的文化和价值观。长期以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内在的为广大民众所了解和接受的生活逻辑和礼治秩序。在我国一些落后的乡土农村至今还普遍沿袭、使用着大量的习惯、习俗等民间法。,它通过被人们反复适用和博弈而被证明是有效的,从而逐渐为人们所采纳和认同,民间法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发展的动力。 (二)在司法过程中整合国家法与民间法 在司法过程中整合国家法与民间法,解决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必须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法律是多元的,因此纠纷解决机制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说在司法途径上根本解决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因为既然不是诉讼解决纠纷,那么所依据的并非一定要是国家法。国家法在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中可能不再承担主要的作用,民间法就可能有更多可以发挥的空间。情、理、法达到很好的融合,国家法与民间法在不同的领域发挥自己的作用,相得溢彰,互相促进。当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不仅仅能使民间法发挥作用,而且更能有力推动法治建设。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的基本认识和缺陷研究论文 前言:法律规则是以高度抽象、概括的规范和概念的形式出现的,而规范和概念又是以文字的形式表达的。因此许多法学家认为自从有了成文法,就有了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活动。然对成文法的解释绝非一件易事。欲使成文法能够最大限度的释放其光芒,解释者不仅要解读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的各个层面,亦需要以犀利的目光直视和剖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自身的价值体系和理论框架,因此法律解释学以其实用性、技术性和知识性的特点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荣登历史的舞台,改变了以往将法律解释仅仅局限在简单的文本解释的情况,而将视野投向以司法适用中的规则和事实的互动关系为内容的深度阐释。本文作者通过阅读数本专家名作,对法律解释、法律漏洞以及法律漏洞的补充有了一个粗浅的认识,遂作此文。 一、法律解释 “法学之目的,实不应仅以研究成文法为己足,而应研究探寻居于指导地位之活生生的法律,据以论断成文法之善恶臧否”。故法律解释的目的“并不在于单纯地理解既存的法律文本、解释法律规则,而在于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个案事实,由法官得出有说服力的判决”。也就是说法律解释的目光应驻足于现实中的成文法,同时应该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理想即公平、正义,最终使成文法的功能在司法中得到最大的发挥。我认为法律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狭义的法律解释 传统的法律解释亦即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时候,以文义、体系、法意、比较、目的、合宪等解释方法,澄清法律疑义,使法律含义明确化、具体化、正确化。狭义的法律解释重在在文义的限度内探究立法者的意图,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及合宪解释。文义解释是指依照法律条文的表面意思以及通常的使用方法所作的解释。其依据是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由于其针对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因此除了个别的专业用语有其特有意义作解释外,应当以文句所具有的通常意义作解释。文义解释在法律解释上有其不可磨灭的意义,因为无视于法律条文就会使法律有名无实,法律也将失去其安定性。但是拘泥于文义解释,固步自封,奉法律文字为金科玉律,就会导致法律僵化,使法律成为“死法”。体系解释是指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依其编章条款目的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法条的意思阐明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可以分为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四种。体系解释能够维护法律体系之一贯及概念用语的一致,在法律解释上确具价值。但是如果利用解释过于机械,拘泥于形式,就会忽略法律的实质目的。法意解释又称历史解释或沿革解释,是指通过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价值判断以及其作此价值判断所希望实践的目的来作解释。法意解释要参考立法过程中的一系列记录、文件、备忘录等,对立法者意思的理解不应为立法者当时之意思,而应为立法者处于今日所应有的意思。该解释具有“范畴性功能”,可划定文义解释的活动范围,使文义解释不至于离经叛道。比较解释是指参酌外国立法及判例学说,作为诠释本土法律的参考资料,以实践其规范目的的解释方法。比较解释并非仅比较多国的法律条文,且更多的是比较各国相关的判例学说,从而窥探法律的本意,进而适应时代的潮流。目的解释是以法律规范目的阐释法律疑义的方法。法律规范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法律秩序的体系性,个别规定和多数规定都受规范目的的支配。通过目的解释,各个法律条文间的不完整性、不完全性均能完整顺畅而且没有冲突。目的解释与法意解释的不同在于,前者从法律目的着眼,重在阐释法律的整体意旨,法意解释则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出发,重在探求个别规范的法律意旨。合宪解释是指以较高级别或宪法的意旨对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意义解释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意图通过实践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的目的,使法律秩序井然有秩。 此外还有论理解释。“典型的法律解释是先依文义解释,而后再继以论理解释。非如此解释,为非典型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又称社会学的解释,与体系解释相同,是以文义解释为基础的,当文义解释有多种结果时,为使法律条文明确化而使用的一种操作方法。论理解释与体系解释的区别在于“乃体系解释在确定文义的涵义时,需考虑法律条文间的各种关联关系,使条文的体系完整,不胜矛盾或冲突情事;而社会学的解释则偏重于社会效果的预测及其目的之考量”。论理解释的这种社会效果的预测属于经验事实的探求,它以社会事实的调查为依据,具有科学性,符合时代潮流的需要。 (二)广义的法律解释 广义的法律解释不仅包括狭义的法律解释还包括法律补充。法律补充分为价值补充和法律漏洞补充两个部分。 1、价值补充 价值补充是指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及概括条款而言的一种解释方法。价值补充作为广义的法律解释存在的前提是法律是有价值目的取向的。也就是说“人类在这里利用规范追求某些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基于某些(基本的)价值决定所选定。这些目的即(基本的)价值决定便是法律意旨所在。是故,法律解释应取向价值乃自明的道理。”人类并非为有规范而作规范,而是为了以规范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不确定的概念和概括条款在民法和刑法等实体法律中均有所体现。“法院就不确定的规范或概括条款予以价值补充,须适用社会上可以探知认识之客观伦理秩序、价值、规范及公平正义之原则,不能动用个人主观的法律感情。”法官运用价值补充解释法律时,应对具体案件依照法律的精神、立法目的和实质的公平与以具体化,不可僵化。 2、法律漏洞补充 法律对于应规定的事项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或情势变更,致就某一法律事实未规定或规定不清,且依狭义的法律解释又不足以使规范明确时,法官应探求法律规范目的对法律漏洞加以补充。这里的法律漏洞补充作为法律漏洞的一种补充方法,仅限定为在法律可能的文义之外和价值补充以外的补充。法律漏洞的补充从目的的角度将有利于权衡各个不同主体的利益,创造和维持共同生活的和平;从体系的角度讲,有利于清除秩序中的“体系违反”,使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得到圆满地实现。 二、法律漏洞 “法律的功能在于帮助人类将正义实现在其共同生活上。所以只要一个生活事实正义地被评定为不属于法外空间的事项,亦即法律应予规范的事项,那么如果法律(A)对之无完全的规定或(B)对之所作的规定相互矛盾或(C)对之根本未作规范,不管法律对与它类似之案型是否作了规范或(D)对之作了不妥当的规范,则法律就该生活事实而言,便有漏洞存在。” (一)法律漏洞的产生有如下几个原因: 1、立法者对所涉案型未予考虑或考虑得不够周详; 2、社会现象的日新月异,现行环境及其价值判断不断的发生变化,原有法律规定对现实不相适应; 3、立法者对于认识不成熟的问题不做规范,而有意让诸司法机关和学术界来逐步完成的事项。 (二)文献上有关法律漏洞的重要分类 1、有认知的漏洞和无认知的漏洞 这是针对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对系争的规范的不圆满状态是否有所认识为标准的。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对系争法律规范的不圆满状态已经有所认知,但是立法者唯恐操之过急会使法律规范对系争案型作出不成熟的规范进而妨碍法律的进化,而让诸司法机关在学术界的支持下逐步完成的法律漏洞属于有认知的法律漏洞。反之如果由于立法者思虑不周,对应予规范的事实未予规范或未完全规范或者规范有矛盾,则这种漏洞为无认知的法律漏洞。无论是认知的漏洞还是无认知的法律漏洞,都是立法者在立法时就已经存在的,因此均称为“自始的法律漏洞”。 2、自始的法律漏洞和嗣后的法律漏洞 这是以系争的法律漏洞是在系争的法律制定时存在还是在制定之后存在为标准的。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就已经存在的法律漏洞为自始的法律漏洞;如果制定法律时系争的法律漏洞并不存在,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伦理价值观念或其他事实的变迁而发生的漏洞为嗣后的法律漏洞。 3、部分法律漏洞和全部法律漏洞 这是以对认为有必要规范的问题是否完全被规范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如果对被判断为有必要规范的问题完全没有规范则为全部漏洞;如果虽已经作了相应的规范,但是规范的不完整的则为部分漏洞。 4、真正的漏洞和不真正的漏洞 真正的漏洞是指对法律应当予以规范的案型根本就未加以规范;而不真正的漏洞是指对应当予以规范的案型虽有所规范但是规范的并不适当,具体表现为其规范的过于宽泛,未对一般规范作适当的限制。这一用语在法学上已经被运用得过滥,并常不指称同一之内容,以至于在法学上已失其传达消息的能力。 5、明显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 如果法律对依该规范的意旨应当予以规范的行为未加以规范,则为明显的法律漏洞;如果法律对应当予以规范的案型虽然加以规范,但是却未对该案型的特别情形在规范上加以考虑并相应地予以特别规定,则这种应有而未有的特别规定就是隐藏的法律漏洞。这种类型的划分是被相对的确定下来的,其划分的标准是看它的发生是否因对一个相对的一般规定的应存在而不存在的限制来定的。 6、禁止拒绝审判式漏洞、目的漏洞及原则的或价值的漏洞 禁止拒绝审判式漏洞是指法律提出一个法律问题,但却没有给出相应的答案,它的特征在于一个生活事实被确定于法定空间,法律应当予以规范,法院也应当予以审判,但是事实上实证法中却没有相应规范支持。目的漏洞是指禁止拒绝审判式漏洞以外的基于法律的目的所要求的法律的补充。这种漏洞通过类推适用、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等被认定。原则的或价值的漏洞是指某一法律原则或法律价值已经被证明为现行法律秩序的一部分,但是实证法中却未获得足够的具体化。 三、法律漏洞的填补 本文将法律漏洞定位为法律没有完全规定或对之规定相互矛盾或完全未作规定。对法律漏洞中无完全规定或规定有矛盾的事项,采取狭义的法律解释的方法予以填补;对法律完全没有予以规范的事项,则应采取法律补充的方式予以补充。 (一)关于法律漏洞的性质,黄茂荣先生在其《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将其界定为“(一)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二)造法的尝试”。具体言之: 1、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 作者认为此“法律解释活动”为本文所说的狭义法律解释活动,这种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可能的文义”范围内位置;而法律补充是狭义的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是在法律“可能的文义”范围外对法律所作的填补,是对狭义的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和深化。法律补充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体现在:其一,法院通过裁判对不适当的法律解释进行变更,使其符合成文法的立法意旨;其二,在根据狭义的法律解释仍然会有多重意思理解时,通过法律补充确定该法律解释的具体意义,从而排除原有法律解释的不确定性。 2、造法的尝试 杨仁寿先生在其所作的《法学方法论》中,认为“漏洞补充一言以蔽之,实即‘法官造法’,此在英美法系国家殆视为当然,在大陆法系国家,其判例的效力虽不若英美各国所具权威,为无可否认,其亦具造法的功能”。而黄茂荣先生在其所著《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则认为法官所作之法律补充只是造法的一种尝试。本文采后一观点。其理由为:(1)法官所作的法律补充是其司法权的行使,追求的是个案的公正。也就是说“法官所作的法律补充的功能是将裁判存于具体案件的争执,而不是为与该案件相同的案型补充的制定一个一般的规范”。(2)当一个裁判被选为判例时,并不使存在于判例中的法律见解取得法律的地位,当然不具有强制的规范效力。判例先例中的法律见解在规范上的意义反映在法院的裁判上是法院对其的斟酌义务,而非遵循义务。(3)当一个判例中的法律见解不正确时,法院可以直接依据其职权在新判例中予以变更;然而认为法律规定不正确时,法院通常不能直接予以修正。综上所述,法院所作的法律补充只是造法的尝试而非直接的造法。“由法院之造法的尝试所表现出来的‘判决先例中之法律见解’将来可能通过惯行的形成,即一般的法律确信的产生而转化为习惯法,但也可能或早或迟地被抛弃”。 (二)法律补充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主要有四种,即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以及创造性的补充。具体言之: 1、类推适用 类推适用系基于平等原则,以“相类似之案件,应为相同之处理”为法理依据,亦即将法律的明文规定适用到虽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但其法律的重要特征与该法律明文相同的类型。 依据德国学者库德格在《法律上逻辑》一书,类推适用的运用具有三个特点。日本学者碧海纯一另外加了一个特点,共计四个特点。兹详述如下:(1)类推适用是间接推论的一种,用一般三段论理论表示为:M是P(大前提),S类似M(小前提),故S是P(结论)。在此推论中,必须经由“S类似M”这一命题穿针引线才能成功地完成S是P的结论。(2)类推适用是“特殊到特殊”和“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它不同与演绎和归纳推理,其前提必须是“个别”或“特殊”的命题,不能是一般的命题。因此其大前提不能为“凡M都是P”,因为M只是一个特殊的命题。(3)类推适用所获得的结论并非是绝对可靠的,一般的三段论推理中如果前提为真,则结论莫不为真,但是由于类推适用中的三段论推理中的大前提只是一个“个别”或“特殊”的命题,且类推适用的基础又涉及人的价值判断,因此其所得到的只是一个不太确实的结论而已,有时甚至会导出错误的结论。(4)类推适用是基于“类似性质”或“类似关系”所得出的推论。依“类似关系”所为经验科学上的类推恒要求结论具有“真实性”,而根据“类似性质”所为法学上的类推适用,则重在结论的“妥当性”,至于推理结论的真或假则在所不问。 2、目的性限缩 目的性限缩仍然是基于平等的原则,所不同的是其以“不同之案型应为不同之处理”为法理依据。意即法律文义所涵盖的案型相较于立法意旨而言过于宽广,为了消除这种缺失,则对该文义所涵盖的案型类型化,然后将与该立法意旨不符的部分排除于其所适用的范围之外。目的性限缩与限制解释的区别在于限缩的程度是否损及文义的优秀。如果已经损及文义的优秀则为目的性限缩,如果没有损及文义的优秀,则为限制解释。关于目的性限缩在逻辑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目的性限缩属于间接推理的一种,其逻辑命题的形式为:凡M都是P(大前提),M1非M(小前提),故M1非P(结论)。(2)目的性限缩的推论是演绎式推理而非归纳推理,也就是说其推理的过程是从一般到特殊。(3)目的性限缩是以规范的意旨为考量的,也就是说其视法律目的将案型分类,将不符合规范意旨的予以剔除。(4)目的性限缩作为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有利于被告,在刑法中亦可使用。超级秘书网 3、目的性扩张 目的性扩张是指法律文义所涵盖的类型相较于立法意旨而言,显然过于狭窄,以至于立法意旨不能完全的贯彻。因此通过越过法律规定的文义,将法律适用的范围扩张到原法律规定文义不包括的案型。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都是以立法意旨作为其调整系争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的依据。目的性扩张所要处理的案型与法律的明文规定并非相同,它是由于立法者立法时思虑不周而对其所欲规范的案型太过具体以至对符合立法意旨的部分未予规定的案型。因此为贯彻立法意旨,应放松法律规定的类型化,以兼容其他适当类型。目的性扩张在逻辑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目的性扩张也是间接推理的一种,其逻辑命题的形式为凡M都是P(大前提),M1为M(小前提),故M1为P(结论)。(2)目的性扩张也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3)目的性扩张以法律意旨为考量,将原文义未涵盖的而合于规范意旨的案型包括其中。 4、创造性的补充 创造性的补充是指拟处理的案型依据法理应当加以规范,但是实证法上纵使经由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都不能找到规范的依据时,则可以根据法理和事理,试拟规范。这一补充方法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其适用已经越来越重要。例如各国民法上有关“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依据习惯法;没有习惯法的,法院依法理断案”的规定就是这一方法适用的体现。这里所说的法理是就法律的原理而言的,是从法律规定的根本精神演绎出来的经学说和判例长期经营,并利用社会学、历史学、分析比较等方法业已成型的存在状态。由于社会现象变化万千,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当其他法律解释和补充方法不足以弥补法律的漏洞时,授权法官运用法理贯彻法律意旨是至为重要的。 结束语 由于成文法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法律漏洞的存在在所难免,如何通过法律的解释来填补法律漏洞实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笔者但求在漫漫的求学途中,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指导下,能对此一问题有更加深刻地认识。
社会安全论文:小学品德与社会安全教育论文 一、精心备课拓宽内容 品德与社会课中很多内容都与安全教育有关,有助于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如人教版四年级上册第二单元《今天,你安全吗》、《公共场所拒绝危险》、《当危险发生的时候》。这三课内容的设计来源于生活,按照学生生活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设计案例。如活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防踩踏安全等。以实现以下目标:培养学生初步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了解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安全标志和设施,注意公共安全;具备基本的自救自护能力。又如:今年夏天各地溺水事件此起彼伏,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这学期的单元测试卷上出了一道问答题:“下午放学,小军带着小明到附近的水塘边捉鱼,你认为他们可能会遇到什么危险?如果是你,如何避免这些危险呢?”有的学生答案单一:会溺水死亡,要和大人一起去。而有的学生就具备了发散思维,想到了多种可能:会掉到水塘里,会迷路,会被受伤,会被下暴。还想到了多种解决的办法:劝他们别去,如果执意要去就报告老师;和家长一同去时还要带上救生衣、游泳圈等;家长不能去就建议小军他们改做打球等活动,远离水塘边。我采用对比讲解法,最后还补充了2013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六不”原则。 二、故事导入寓教于乐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根据小学生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的特点,我收集学校身边发生的安全故事导入新课,激发学生的听课兴趣。学生对书上的故事都预习知道了,课上不很感兴趣,但对发生在身边的故事很感兴趣。例如,在上三年级下册《马路不是游戏场》一课时,我就先给同学们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同学们,还记得学校开运动会的那一天吗。清晨,同学们都穿上漂亮的校服,一路哼着歌安全地到达学校。可是,一年(2)班的一个男生却住进了医院,为什么呢?原因是他在上学路上过马路时一手拉着奶奶的手,一手拿着玩具“小虎队”卡片,当他过完马路后发现自己的卡片掉了一张后,他就挣脱奶奶的手,箭一般地冲向马路中间弯腰去捡卡片的瞬间,悲剧发生了,一辆出租车撞上了他,他被撞倒在地,头部出血了,晕过去了……还好,经抢救,生命总算保住了。可承受了手术之苦,花了巨额医疗费,耽误了学习,耽搁了家长上班。安全意识对于我们是多么重要啊!听了老师的故事,学生也乐于收集和分享身边的安全故事。通过讲述适合小学生身心特点的各类故事,使他们产生对某些问题的感性认识,再加上简要分析,使大家获得相应的安全知识,激起珍惜生命的情感。 三、情景体验培养能力 能力的培养需要学生参与、体验,只有亲身体验的东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获得。教育家蒙台梭利说:“一件事,我听说了,随后就忘记了;我看到了,也就知道了;我做了,很自然就理解了”。在教学中通过角色扮演、模拟情景等各种方式的体验活动,让学生直接参与表演,分别感受“真实情景”中人物的各种情绪,体会其中的喜、怒、哀、乐,然后经过彼此分享。孩子体验要具体化、生活化,可从“见”、“闻”二字做起,在多见多闻中,自有“感受的再感受”──体验的丰富与多彩;生活中处处有感受,儿童体验应重在“感受”,创造条件让他们在“见所未见,见而又见”和“闻所未闻,闻而又闻”中去博闻、强识。有利于安全意识的培养、安全习惯的养成。例如,在上《今天,你安全吗》一课与陌生人交往的时候,就请了两个同学上台表演,一个扮演陌生人,一个扮演小学生。小学生机制应对陌生人,逗得同学们哈哈大笑。要是在生活中遇到陌生人就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又如,在上《当危险发生的时候》时请了两名学生上台模拟怎样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以后在等待救援时要将鲜艳的衣服或塑料布用棍子挑在窗外,大声呼救,让消防员叔叔尽快发现你。这些环节都让学生演一演,把知识转化成能力。也实现了叶澜教授提出的:“把课堂还给学生,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把班级还给学生,让班级充满成长气息把创造还给教师,让教育充满智慧挑战;把精神生命发展主动权还给师生,让学校充满勃勃生机”。 四、结语 总之,品德与社会课中蕴含安全教育的内容广泛,方式多样。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灵活处理教材,善于把握教材内容,创造性地在教学活动中有机渗透安全教育。让安全教育走进课堂,让安全教育走进学生生活;让安全与学生同行,让幸福与学生相伴;让每一个鲜活的生命如花般绽放,让孩子金色的童年里留下的都是美好的回忆。 作者:王华容 单位:重庆市黔江区实验小学 社会安全论文:地区社会安全管理创新论文 一、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航向 党的十八大强调,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总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为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确立了航向。任何一个省市,任何一个地区,其管理与服务的对象都是人民,脱离了这一主题,其管理就不复存在。所谓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就是这个道理。伟大领袖一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辟总结,概述了社会管理的精髓。十八大,融合了几代领导人的智慧和汗水,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一切社会的管理创新都必须围绕这一目标,脱离这一目标,就会失败。 二、整合力量,形成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强大合力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探索与实践,我国建立了社会工作领导体系,构建了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制订了社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格局与现实需求的差距日益凸显。另外,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空前的社会变革,必然带来诸多矛盾和问题,这对已经形成的社会管理格局带来新的考验。如何整合管理资源,顺应历史潮流,在新时期让试验区管理体系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达到管理目的呢?在党委的领导下,政府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在党的领导下,各种力量有机结合,才能形成强大合力,才会强力推进社会管理,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比如:管理措施的缺失与多变性,管理方法的单一性,政府服务的不到位,等等,都造成了政府管理的被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总是不尽如人意。在基层,各社会团体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性尚未充分发挥,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即使根据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参与进来,出工不出力、参与和稀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公众参与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试验区的发展需要一股强大的合力着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推进民主与法治,是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推进民主制度建设,就应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一个地方而言,就是通过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达进共识,形成合力。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分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要推进民主制作度的建设,就应着力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既节省了管理成本,又充分调动了人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如果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构,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协同作用,就能进一步收拢民心,增强凝聚力,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的有机结合,逐步消除部分群众仇富仇官心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中,真正形成上下一心,整体联动,共同为试验区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四、强化社会管理创新,领导干部是关键 首先,干部队伍应有较强的纯洁性,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干部才具有公信力。十八大提出: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没有干部的清正,就不可能有政府的清廉和政治的清明。干部不懂遵纪守法,干部不能遵纪守法,干部的清正从何而来?有后台的干部不愿遵纪守法,不学无术的干部不懂遵纪守法,这样的干部成了害群之马,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严重损害了党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失去群众的好感,没有公信力的干部,要推进社会管理,谈何容易?无异于痴人说梦,缘木求鱼。其次,干部队伍应有较强的责任心。每一名干部,如果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社会管理创新就很难有成功的希望。今天的干部就应该服务于民,取信于民,让利于民,以民为本,真正体现政府服务于民的职能。要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不辜负组织的期望,全身心投入工作,将自己的精力倾注于试验区的社会管理,与全区人民一起奏响试验区的和谐乐章,真正凸显干部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关键力量。五、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是保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需要许多相应的制度约束、规范,引导各种组织、各个团体和庞大的社会人群释放正能量。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制度还有很多,如: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制度,信访制度,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 目前,试验区的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早已纳入考核,现已日趋完善,但其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社会福利与保险等都与现实需求尚存一定的差距,作为党委政府,其如何完善流动人群管理制度,准确引导这一不容忽视的力量参与到经济社会的建设上,同心同力,共同致富奔小康,是一个不能搁置、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总之,我们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准确把握我区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正确认识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特点,紧紧围绕当前我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开创进取,创新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社会管理工作的新路子,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作者:郭丽蓉单位:中共纳雍县委党校 社会安全论文: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状;困境;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结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缴费主体疲软、政府责任缺位、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让基金保值增值、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形势日趋严峻,养老保险制度面临问题较多,养老基金缺口较大,企业负担沉重,相关法律缺失,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本文剖析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问题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并进而提出若干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现状困境选择 一、现状: (一)、制度“盲区”:保险对象游离于制度之外 在学术界,中国城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涵盖对象被分为两部分:非正规和正规就业人群。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属于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刘贵平的定义是:非正规就业人群不仅包括近年来的下岗职工,还包括在城市的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以及自由职业者。在非正规就业人群中,有一半以上游离于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也就是说,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在其覆盖面上十分有限。①是什么原因造成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在这一环节出现“盲区”?“这些人要么是老板没有为他们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要么是没有老板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事宜,这就使得他们不仅失去了雇主缴纳所带来的那一部分经济利益,而且还必须自行承担制度风险,因此导致这部分人群在可能的情况下宁可选择个人储蓄和人寿保险,也不愿选择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这一结果的制度原因是中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成本昂贵并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薪金的20%,而雇员本人还需再缴纳8%。再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缴费,企业和员工的全部缴费高达薪金的40%多,在有些地区,实际缴费率甚至更高。这一缴费水平高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和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如此高昂的劳动成本不利于鼓励雇主为员工利益买单。为进城农民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实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但一波又一波农民工退保潮让决策者感到尴尬。率先在全国推广农民工保险的广东省频现退保高峰,退保率竟高达95%以上。仅深圳市每年退保的人数就高达12万以上,该市甚至还出现过一天600多名农民工排队退保的“热闹”场面。是农民工不领政府的情,还是和政府开玩笑?按照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农民工每月上缴的养老金占到工资的8%,而且需要连续缴纳15年才能受益。每个城市的工资标准不一样,但养老保险缴费的标准整齐划一:8%,很大程度上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由于缴费期限固定不变且难转移和农民工的流动性。所以,对这些人来说,把钱拿在手里更妥当。 (二)、制度有效性缺失:已入保群体“悬”在问题中 对于城市正规就业人群来说,基本上不存在“8%”的缴付压力和15年年限的制约,但是,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很“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给投保者的养老待遇过低。国有企业老职工退休后所能拿到的养老金平均只有三四百元,有些甚至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而一般职工也只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60%,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来说,差距则更大。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但一些地方连省级统筹也没有做到,造成不同地区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富裕地区不愿意为从穷地区转移来的人负责,再加上各个地区因管理机制不统一,不能做到很好地衔接。同时,制度性障碍体现在,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障分属不同体系,前者的待遇水平要远远高于后者,造成流动困难。另外,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虽然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保险体系没有改革,没有与企业保险统一起来,也表现为前者的保障水平大大高于后者,使得许多人因此不敢轻易跳槽。另一个关于养老金风险的问题却让入保者不得不忧心。已入保的职工每个月都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帐户“充钱”,但自己的帐户却是空的。因为这笔从在岗“年轻人”手中收来的钱被用来支付给当年已退休的“老年人”了。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仅仅只能作为一种记帐单位,没有任何基金积累,究其实质,仍属于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体现为政府强制力主导下的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自我积累、自我保障,仍是政府主导下的代际赡养。体现了养老成本在代际间的分担,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会遇到较大阻力,逃避缴费的企业和个人会增多。为什么要设立个人帐户?其吸引人之处是由个人帐户中的钱形成的储蓄基金可以通过投资来保值增值,在投保人退休后,他可以以年金的形式领取其本人投入的本金再加上可观的利息来安度晚年,如果社保基金不能保值增值,个人帐户也就毫无意义了。当下养老保险制度的尴尬就在于:一方面坚持搞个人帐户;一方面却对基金的保值增值苦无良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人口结构的改变,这种“空帐”运行状况难以得到缓解。因为现行的筹资模式是建立在人口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称:“中国养老体系面临严峻考验,未来养老金缺口高达9.15万亿。”对于这一巨额赤字,如果仅靠提高缴费来弥补,个人缴费率将不得不提高到缴费工资的37%,是现在个人缴费的4倍多。③按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处于中国人口出生高峰期的70、80年代生人,在30年后大部分均处于或接近于退休年龄,当这些人都面临退休的时候,他们的下一代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即1:4的家庭结构的出现,又如何能负担得起这样庞大的养老金支出?而且目前,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日趋明显。这笔钱会不会由后来的投保者来出?我们明天会不会无钱养老?即便最终由国家买单,投保者也要担负货币贬值的风险。对于养老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保障措施。(就目前情况看,所缴的养老基金)明的是增加了,但因为物价、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等因素影响,实际是贬值的。即便最终由国家来填补养老金缺口,付出的改革成本是不是过于巨大? 二、困境: 1、法律介入缺失或微弱。当下立法层面主要表现为一些法规、规章或通知、地方条例等形式。养老保险基本法尚未出台,而且由于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且存在明显的地方差异,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严肃性、规范性及权威性,且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及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征收工作缺乏法律依据,仅靠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缺乏约束力。 2、缴费主体疲软。对于缴费主体企业来说,由于亏损等原因,一方面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正常的保险费,欠、逃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基金供款率需要不断上升,有些地方的供款率已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这样,高费率,高逃费率,再提高费率已在一些地方形成恶性循环。 3、政府责任缺位。由于退休金保障制度的法制和资本市场不成熟,基金被挪用、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基金安全问题凸显政府监管缺位。一个负责任、有决心的政府不可能因为财力的限制而承担不起人民基本生存费用,尤其是在成就了二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更没有理由拒绝通过充分参与和全民社保来彻底解决民生问题,造成财政缺口的不是经济落后,而是政策、管理滞后,贪污渎职等等。谁都算不清巨额的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黑洞有多大。不是没钱,是钱被花在了不应该花的地方或被少数人掠夺。而且,由于现有的制度是以城市为单位,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来管理基金,管理的手段被严格限制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等,保值增值困难,致使广大应保未保人员处于制度的边缘地位。滞纳金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供了“寻租”的可能。 4、相关制度供给的缺陷。面对日趋严重的结构性失业、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以及国企改制的推进,失业率逐年飙升。由于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滞后,转换机制困难,深化改革受到约束,已成为国企改革的制度“瓶颈”。现行的统筹政策分为城市和行业,起不到对新旧城市、不同行业、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等之间的收入再分配作用,而且经济效益好的行业从各地社会保险制度中游离出去,影响了再分配的功能,弱化了社会保险的安全作用。由于企、事业单位的差距较大,且难以消弥,一些人便想方设法往行政事业单位挤,在这样的制度惯性下,企业领导在退休的时候要求个行政级别、复员军人不愿到企业,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膨胀。而所有这些目前仍没有一部相关的统一的法律来规范,各地都是从现有经济条件出发,制定相应条例并按各自的条例执行,有差别也就不足为奇了,正是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限制了地区和人员之间的正常流动和养老保险的转移,从而共济难以实现。当前,在企业改制中,对40、50人员实行退养,并对退休及这部分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实行预留10年的政策。但大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面临成本高、缺口大的问题。致使改制难以进行,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甩包袱,使改制进行得下去,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只计不提的办法,这样,当一部分在改制时尚未来得及退休的40、50人员在真正面临退休时由于重组或改制后企业未缴足该部分钱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从而积发了新的社会矛盾。 5、改变现有模式困难改革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安全稳定 5•2、在农村,我国养老保险体制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应保对象游离于该体制之外,而占全国人口总数2/3的农村人口,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实际上已经小得可怜,据资料:目前,我国公共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只占人口总数的15%,低于世界劳工组织确定的20%的国际最低标准。就制度惠及主体的城镇各类就业人员而言,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也仅仅覆盖城镇职工的55%。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村人口基本上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仍游离于社会化和共济性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此意义上,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表现为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正符合当下我国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转变过程中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严重短缺之间的矛盾。按照社会正义的需要原则,社会保障应重视由于其大量需要而离常态最远的那些人。②即通过“社会统筹”的功能尽可能更大范围地实现社会公平,以最大可能地化解社会风险。 5•3、尽管面临当前的改革困局,现有养老模式将难以改变。除了制度的惯性外,还有一个巨大的转换成本问题。10年前我国养老体系转换为现在的部分积累模式后,国家付出了几万亿甚至几十万亿的改革成本,如果再次转换模式,同样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养老保险制度因在改革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设计缺陷,导致现在的问题较多。 三、基于现有模式层面的政策选择: 1、推迟退休年龄。老龄化是目前一个政策两难的命题:推迟退休年龄会立即加剧已有的就业困难;不推迟又使养老金储备不堪重负。但迫于就业压力而放慢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速度,对迫切需要经济独立、安全的中国,实属下策。何况,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衰落是大势所趋。因此,政策选择的一个方向是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尤其是持推迟女性的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影响赡养率的重要因素,由于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发展等原因,人口的平均寿命得以增长,为推迟退休年龄提供了可能,退休年龄规定得较高,则在职职工人数增加,退休人数相应减少,赡养率就较低;反之,赡养率就较高;同时,可提高基金积累数额、减少养老金的支出年限,化解“空帐”风险。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从防止资源浪费的角度,适当推迟女性退休年龄值得考虑。 2、强化政府责任。政府为什么要把教育和房地产做成产业,是因为内需不足,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老百姓没有保障不敢花钱,把钱都存银行里了,如果社会保障到位了,老百姓是敢于消费的,老百姓敢于消费就会拉动投资的增长。所以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全民社保。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单位养老金差额实行补足的政策。给予一些特殊人群如复员军人、企业领导等按贡献给以不同程度的养老金补足,以缩小行业间、部门间、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差距过大现象。同时,克服各部门、各地区利益对社会保障体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国范畴内协调养老金的公共帐户,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进行共济。全国统一的社保体制不仅具有再分配个人收入的功能,而且具有缩小地区和产业差别的功能,而且可真正实现“东部支持西部”。 3、降低缴费比率。多渠道地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拓宽养老金制度覆盖面,从公有制部门扩大到私营部门及城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弱势群体。通过覆盖面的扩大和全社会的统筹来分散成本和社会风险、扶贫济困并强化其共济功能,化解隐性社会保障债务问题。并确保企业在改制后必须缴清所有预留保险费。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可将个人所得税及遗产税作为筹资的主渠道之一。由于个人所得税开征点已提高,而目前收入差距正日益拉大,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成熟。开征这两种税可以平抑企业的缴费率,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养老体系中来,降低了经营成本。更强化了政府的再分配和资源配置功能,既提高了效率又实现了公平!另一方面,可发行社会保障福利彩票。在当前,财政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筹资也是不错的选择。 4、让基金保值增值。把个人帐户实行企业化经营,与资本市场对接,由投资公司经营管理,可投资于国家长线重点工程项目如重大水利设施、高速公路等。政府加强监管。对于养老金等普惠性基金,可考虑在人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监管,可以控制政府消费倾向的扩张,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 5、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政府应该用强力作为的形象去管理社保基金。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本法。明确缴费的权利义务关系,把养老金作为一条高压线,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不适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要从重从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6、征收社会保障税。改按比例征收养老保险费为按比例征收社会保障税,由于国企改制的推进,国退民进成为事实,而且现在很多县、市已基本不存在国有企业。因此,改征社会保障税具有现实意义。且有利于解决地区之间、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保额差距问题,同时,有利于财税部门介入,有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 四、结语: 制度出生产力。其实任何制度的配套使用效用均会大于其单独之效用。提高政策的配套功能,充分发挥其整体效应,是决策者的应有之义。同样,单纯依靠某一项制度显然难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困境。中国的改革——哪怕移动一张桌子,也会引起全身的反应。在现今各方都不甚完善尤其是相关法律缺失的条件下,多管齐下,或许是应对养老保险命题的理性选择。 社会安全论文:桥头堡战略下的西南边境农村社会安全分析 【摘要】西南边陲从改革开放的后方转变为面向东南亚、南亚及印度洋的桥头堡,对云南经济社会的影响和意义是重大的。西南边境的广大农村地区作为连接中国与东南亚的重要地带,其社会安全很大程度上影响桥头堡的战略建设。现在,西南边境农村社会存在自然和非自然的安全威胁因素,主要包括跨境婚姻和非法越境、矿产资源开发下的环境破坏、气候影响下的自然灾害、风险极大的道路和交通运输方式以及控制难度极大的流行疾病。 【关键词】西南边境;农村社会;安全因素 桥头堡战略下的西南边境农村社会安全分析社会法制社会法制桥头堡战略下的西南边境农村社会安全分析 桥头堡战略的实施把云南从改革开放的后方推向开放发展的前端,表明国家将西南边境的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与传统边境安全建设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环境等条件的影响,边境农村社会一直处于发展滞后的状态,贫困只是边境农村社会发展现状的表征性描述,而威胁边境农村社会安全的因素正在发生变化。透视与贫困交杂的各种安全因素,才能深刻理解边境农村后发展的原因,为边境农村社会的发展指明道路。本研究基于对云南省文山市边境三县的调查。 一、跨境婚姻和非法越境 在云南全省16个地、州、市129个县(市)中,共有8个地、州、市的25个县(市)与越南、老挝、缅甸直接接壤,国土面积9.2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23.23%;陆地边界线长4061公里。①有壮、傣、布依、苗、瑶、彝、哈尼、景颇、傈僳、拉祜、怒、阿昌、独龙、佤、布朗、德昂族16个跨界民族跨境而居。② (一)跨境婚姻 马关县都龙镇边境线58.4公里,管辖8个村委会152个村民小组,2个居民组,居住汉、壮、苗、彝、傣、瑶等11个民族8777户32816人,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的69.93%。其中8个村委会中有4个村委会21个村小组与越南直接接壤,涉及908户3732人。边境居住的壮苗两个民族,与越南的少数民族同组同宗,语言相通,并且有着古老的民间联姻现象。经排查,涉外婚姻375人涉外婚姻生育子女467人,其中越南妇女368人,越南男性7,人其中境外携入子女25人。 中国男子迎娶的境外妇女,大多是看中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高于越南才选择中国的,如果生活没有达到其预期的水平,或者有其他男性家庭的生活高于其现在家庭的话,他们会选择与原来的中方男子离婚(实际上他们存在的只是事实婚姻,他们没有结婚证,女性也没有中国国籍)。 中国的年轻姑娘大多会选择外出打工以脱离穷苦的生活,她们选择配偶的标准和范围已经远远高于长期居住在边境地区的人们。嫁到外边的女性越多,当地男性越倾向于去越南讨老婆。嫁到中国的越南女性绝大多数没有中国国籍,但是她们与中国男性所生的孩子可以落户。虽然婚姻问题解决了,但是接踵而来的是巨大的生活压力。政府的政策是给予边疆人民一定的补贴以弥补生活的不足,而嫁到中国的越南女性没有权利享受这一政策。多一个人就多一个人吃饭,对于粮食供给就成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跨境婚姻家庭的女性绝大多数没有身份证,外出打工很容易被扣留。即使男性选择出去打工,每天可以赚到50块钱,但是每个月下来基本上也没有多少剩余。据当地村干部讲,出去打工的男性由于没有家人和妻子的管束,食宿比较浪费,有的在性生活上不是很检点,感染上各种疾病,最后又将疾病传染给妻子。 (二)非法越境和跨境犯罪 中越边境的中国居民与越南边境居民在进行走亲访友和经济活动时,通常是采用合法入境和非法出境两种方式。中越边境有很多通往越南的山间小路,而边检站只有一个,为了减少麻烦和省去要缴纳给越南边检站的入境费(中国居民出入中国边境时,中方边检不收取任何费用,而进入越南则需缴纳5元钱的入境费)。来中国境内打工的越南务工人员,由于害怕检查,大多也是选择从小路入境。这些非法入境和出境的人员根本没有记录,他们的行踪也是一个谜。就连这个村的村支书都说自己出境的时候大多数是选择走小路以避开边检站。 据富宁县木央镇大坪村村主任和村民杨心明讲述,他们的村庄每天都会有不明来路的陌生人从村子里到越南去,每当这些人回来的时候,中国边境公安局就要出动警力破案。这些来路不明的人有些是中国人,有些是越南人,他们跨境到邻国作案,然后经由小路潜逃回自己的国家。这些人在境外所犯的罪行多为偷盗、抢劫和强奸。 二、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 马关县有着丰富的金属资源矿藏,主要出产铜、锌、铟三种金属矿石,县内建有很多金属冶炼厂。金属冶炼需要大量的水资源,而冶炼之后要产生大量的污水和淤泥,位于马关县通往都龙镇的公路上的一家冶炼厂产生的污水和淤泥已经淹没了上游的河道,而河水最终的流向是位于下游的大号水库。 麻栗坡是文山州山地面积比重最多的一个县,全县的卡斯特地貌占全县面积的99.9%,石漠化现象极度严重。中越边境的村寨大火焰自然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8亩,并且这仅有的土地全部为山地。农作物的种植地点为山地的小面积的分散石缝地,土层稀薄。每到种植玉米的时候只能背着泥巴把种子放进去。麻栗坡所在的地域,曾被联合国专家认定为不适宜人类居住,没有条件让人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从笔者个人的观点看,像麻栗坡这样石漠化极度严重的山区,对于居住在里边的农民最有效的扶贫帮助方式就是国家和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在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为他们修建房屋、同时配套田地和就业等后期生活机会。 每年的4至9月是文山州大部分县的雨季,大量的雨水冲刷给山坡和公路造成巨大的威胁,自然灾害和交通事故频发。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每隔几公里就会发现不同程度的山体滑坡和路基塌方。以下是网络和媒体上出现的重大自然灾害的剪辑。 2012年7月17日,麻栗坡县出现了持续性的大雨局部暴雨天气,造成该县境内在建南油水库告急、多条主干道公路塌方、山体滑坡、泥石流、民房受损,灾情形势十分严峻。麻栗坡县11个乡镇均遭受持续强降雨天气引发的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民房和公路等不同程度受灾。灾害造成5人遇难、2人失踪、4人受伤,7.2万人受灾。因受持续降雨天气影响,25日至26日,该县大坪镇戈岭村委会相继发生3起泥石流灾害,已造成4人遇难、2人失踪、2人受伤;六河乡营盘山村委会羊子坪村民小组发生一起因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1名群众被洪水冲走遇难,猛硐乡铜塔村委会那谢村民小组两名群众因房屋垮塌受伤。灾害造成该县5.2万亩农作物受灾,72条县、乡、村公路发生塌方或中断。 2012年7月24,第8号热带风暴“韦森特”波及富宁县,受其影响富宁县大部地区出现强降大雨天气,局部降暴雨,全县灾情严重,造成富宁至花甲至阿用、富宁至那能、富宁至谷拉4个乡镇道路完全中断。 三、风险极大的道路和交通运输方式 云南地处高原地区,除了少数比较平坦的地区的路况比较好以外,其他地区的路况都不乐观。特别是在边远的边疆民族地区,道路弯曲狭窄,路基不牢固,路面坑坑洼洼,在弯道比较急的地方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由于交通不便,公共交通在边远山区根本没有普及,人们的出行主要依靠两种交通工具,一是摩托车,二是用于客运的面包车。面包车载最主要的客源是学生,每逢星期天和节假日,成群结对的面包车满载学生穿梭在狭窄崎岖的山路上。由于路程较远,每辆荷载7个人的面包车会拉上至少10人上路。 2011年12月,广南县曙光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事故车辆为微型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14人。当时车上拉载的学生有12人,全是曙光中学的初中学生,事故死亡的学生5人。 边民互市的发展使得我们放松了对境外人员入境的警惕和检查。人数众多的外国新娘虽解决了家庭的婚姻问题,却给整个家庭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额外的压力。跨境犯罪严重威胁着边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农村社会的不稳定。跨境婚姻存在已久,并且还会继续下去。我们要做的不是阻止边民通婚,而是要加强管理和统计,在全面掌握入境人员以及家庭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给予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而不是对于跨境婚姻和边民互市没有准确的掌握。(在调查的时候,多数乡镇一级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对于边民互市和跨境婚姻没有准确的数据)毕竟这些外国新娘所在的中国家庭的稳定和发展关系着中国边境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不稳定的家庭生活 小李(化名)与妻子同为彝族,各自的家是相隔不远的两个寨子,由于从小在一起上学,后来慢慢产生了好感就顺其自然地结了婚。婚后产下了一个男孩,按理说应该会好好过日子的。两年前,因为干农活妻子出言不逊伤害了小李的父母,小李出手打了妻子,妻子跑回娘家,一直都没有回来。后来小李就一个人去了广州打工,这是他两年以来第一次回来,回来的原因是孩子生病了,已经一个多月,现在还没有治好。笔者试图劝说小李跟妻子说说好话,带着孩子去找她,也许小李的妻子就会回来。 可是事情并不像笔者想象的那么简单,小李说出了事情的隐情。妻子回娘家不久,妻子的哥哥就坠崖身亡了,因为家中只有一个儿子,妻子的父母就想让小李去给自己当上门女婿。小李是弟兄两个,弟弟今年已经二十二岁了。但是因为父母年事已高,而弟弟还没有结婚,小李想等着弟弟成家之后再说。可是岳父岳母不答应,要求小李立刻上门。就这样,妻子从来不说明自己的想法,而岳父岳母又在一边煽风点火,小李只能无奈接受与妻子分开的事实。(小李与妻子结婚的时候只是按照农村的习俗办了酒席,一直都没有领结婚证,所以不存在法律上的结婚,更不用说离婚) 虽然有政府支持盖起的新房,家里的收入也算说得过去,多数老人过的并不开心。他们讲,家里穷的时候发愁让孩子可以出去挣点钱补家用。后来扶贫部门为年轻人找到了出去打工的途径,每年的收入还是比较客观的。撇下老人和小孩出去打工之后,子女就很少回家,最多是春节的时候回来,有的甚至两三年才回家一次。家里的农活和照顾小孩的任务完全落在了老人身上。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老人只能忍受着身体和思念亲人的双重痛苦。 五、结语 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造成的贫困是影响边境农村安全和发展的最大障碍。近些年,中央和云南省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加大对边境农村的扶贫力度,实施了整村推进、“山傜”异地搬迁等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民的生活依旧没有摆脱贫困,农村社会依然存在很多威胁其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安全因素,这些对桥头堡的建设以及边境农村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在有效预防和控制自然灾害的前提下,应该加强对边民通婚的统计,加大对边民的思想教育,使跨境婚姻成为解决边境农村家庭的合理方式,而不是在解决婚姻的时候增加家庭其他方面的负担。此外,要在扶贫的同时,对农民的家庭生活和情感世界给予关怀。要想把桥头堡战略实施到位,同时兼顾边境农村社会的良性发展,必须加大对边境农村社会的投入,使边境农村能够享受到桥头堡建设带来的实际利益,同时吸引其积极投入到桥头堡建设当中。 【作者简介】 李楠(1987— ),女,天津宝坻人,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2010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南边疆社会问题研究;郭帅(1987— ),男,河南登封人,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2010级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社会学。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感现状和原因调查分析 摘要:社会安全感是公众对社会安全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是公众在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生活中对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或保护程度的综合心态反应,也表示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认知,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水平等,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稳定 安全感 潜意识 精神需要 社会发展 引言: 社会安全感是人们对社会安全与否的认识的整体的反映,它是由社会中个体的安全感来体现的,安全感是反映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社会运行机制和人们生活安定程度的标志 一、提出问题 社会的不安全因素是否就对社会经济生活有着消极影响呢,不安全感到底根源何处,哪些因素会影响人们的社会安全感?就此类问题,我们作出了一个社会问卷调查活动。希望通过本次调查了解不同地区的人民对在社会的自身安全的主观感受,再根据感受的特征性和倾向性,进一步分析导致安全感的主,客体因素,寻求提高人民安全感的途径和策略。 二、调查背景及目的 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社会治安虽有显著改善公众安全感,实现社会安定和谐,推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我们将通过本次调查了解不同地区人民对社会安全的主观感受,再根据感受的倾向性和特征,进一步分析导致安全感欠缺的主、客观因素,寻求提高人民社会安全感的途径和策略。 三、调查结果及基本数据显示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400份,每个地区100份,共收回400份,其中有效问卷384份,有效率96%。内容设计了16个选择题,其中15个单选,1个多选,地区治安状况、和几年前相比社会安全感如何变化,影响被调查者安全感的原因、治安问题,搞好安全措施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等。 被调查者男女比例基本符合1:1,年龄在26-35之间的占45.3%,16-25占40%,36-50占12%,50以上的占2.67%,认为所在地区治安状况一般的最多占64%,不好的占22.7%,而很好和很差的一样各占6.67%,而在最能影响被调查者安全感的原因中媒体报道高居首位占到了46.7%,自己受到伤害和家人和亲朋好友受到伤害大致相当,分别为16%和18.7%,在社会安全感变化方面没多大变化的占到45.3%,降低的占到30.7%,提高的占到24%,影响被调查者的治安问题中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社会事件占到了44%,而食品安全(如三鹿奶粉、食物中毒事件)占到了21.3%,而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只占到了8%,而当陌生人寻求帮助时,大部分人会视情况而定是否帮助对方,占到了77.3%,会和不会的各占12%,在社会上最易违法的人中社会上的小混混占34.7%无业游民占33.3%惯犯占14.7%,而说不准的占到了27%。关于社区、生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五大因素。 1、流动人口。在问到“影响我区社会治、安的原因”时,63.6%的人选择了“流动人口太多”,居第一位;“贫富差距过大” 和“对犯罪打击力度不够”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所占比重分别为16.6%和10.1%。 2、盗窃抢劫和宠物伤害。在众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中,“遭遇盗窃抢劫”所占比重为36.2%,居首位;“宠物伤害”次之,占21.1%。 3、在众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中“网络安全”也成为对大众心理构成影响的因素。 4、公民的社会安全感还来自于政府对于公民各项福利待遇的重视程度。政府对于整个社会的福利重视程度也从一定方面决定了公民的社会安全感。 5、政府赋予公民权利的多少也会影响公民的社会安全感,当公民得不到应有的权利时,公民会感觉被社会抛弃,不相信、不赞成、不支持政府的所作所为,那时的安全感更是天方夜谭。 四、结果分析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虽然男女比例大致相当,但是35岁以下的占到了85.3%,他们认为这几年的社会治安并没有多大变化,相反,36岁以上的人尤其时50岁以上的人却大部分认为社会治安比几年前有了大的提高,这也符合安全感是人的一种感受,不同年代出生的人经历的不一样,因此感觉也不一样。35岁以下的人认为安全感没多大变化的人最多,50岁以上的人大部分都认为提高了。而在最影响被调查者的因素中35岁以下的人和50岁以上的人观点也不同,35岁以下的人认为主要是社会媒体的报道,而50岁以上的人却认为主要是自己受到伤害和家人及亲朋好友受到伤害。外出旅行时35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人都认为安全感会降低,只是降低的程度不同而已。而当看到有人受到伤害时大家的选择都是积极的,要么报警,要么帮助别人寻找帮助。这说明我们大家都还有社会责任感。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与几年前相比,人们的社会安全感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治安也提高不少。 五、建议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搞好社会治安提高公民的社会安全感 (一) 小区方面 加强小区社会治安管理,小区全封闭式管理,设立门卫制度,加强门卫责任,全天24小时值班,非本小区的人员进入需要登记。小区内禁止养烈性犬,家养的宠物狗猫应该大预防针,一旦有人被宠物咬伤,应立即上医院。 (二)火车站汽车站方面 加强街头巡逻警力,提高街头治安民警的责任,加强治安巡防。对于小偷决不姑息,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传授旅客如何识别行骗、小偷的伎俩。外来人员方面 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从制度及心理层面消除对外来人员的歧视,并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保障外来人员的人生安全。切实解决外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是实现治安好转、公众安全感提升的重要途径。 (三) 舆论方面 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日常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对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的报道中,必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宣传媒介的正面作用,注意防止进行个案炒作,消除负面影响,不应该造成公民恐惧心理,维持社会的稳定。 (五)受害者方面 建立犯罪被害补偿制度。从提高公众安全感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犯罪被害补偿制度。 (六)公民方面 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时刻警惕不法侵害的发生,尤其是在繁华市中心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方,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并且可以和家人及朋友交流,并在生活中有意的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以防被害。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大的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七)违法犯罪人员方面 社会上有一大部分犯罪人员有前科,因此应该特别向这些人员宣传法律知识,通过讲座,看记录片等方式改变他们头脑中的不正确观念,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降低他们在出狱之后继续从事违法犯罪的概率,以此提高公民安全感。 --! 六、结束语 解决社会不稳定因素,提高全民安全感,不仅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环境,也是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举措。重视人民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给全民一个安全感。(作者单位:西华大学管理学院)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感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摘 要】社会安全感是人们对社会安全与否的认识的整体的反映,是反映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社会运行机制和人们生活安定程度的标志。安全感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心理学的一项重要课题。虽然在此之前已经有相关权威部门对此做了调查,但是我们认为不同的人调查的侧重点不同,调查之后反应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在成都市对此做了问卷调查。 【关键词】社会安全感;社会治安;社会转型期;社会变迁 引 言 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人类五种基本需求的塔形层次图。其中安全感的需要居于层次图的底层,是实现人类更高层次需求的基础。凯文·林奇在《城市意象》中提到,一处好的环境意象能够使拥有者在感情上产生十分重要的安全感。每座城市都有不同的意象,每座城市都具有鲜明的意象特色。成都在一个比较封闭的平原地区,生活很是舒适。他们的生活态度比较轻松,使成都人有一种安全感。 在问到“影响我市社会治安的原因”时,63%的人选择了 “流动人口太多” ,居第一位;“贫富差距过大” 和“对犯罪打击力度不够”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所占比重分别为 17.1%和 9.9%。在众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中,“遭遇盗窃抢劫” 所占比重为 36.2%,居首位;诚信问题会极大的降低人们的安全感。“网络安全”成为对大众心理构成影响的因素,尤其是网络诈骗。公民的社会安全感还来自于政府对于公民各项福利待遇的重视程度。政府对于整个社会的福利重视程度也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民的社会安全感。周围建筑与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人们心里的安全感,因为人是生活在建筑物中,天天都感受的到。 在最近几年,安全问题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被揭发和暴露、台风、海啸、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金融危机风暴、诱骗、盗窃、抢劫等社会不良事件屡见不鲜,使对“社会安全感的现状和原因分析”的调查研究有了一定的现实意义与参考价值。对此,我们以“社会安全感的现状和原因分析”为调查内容在四川省成都市展开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10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率96%。共设计了7个选择题,内容如下: 1、 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所在地; 2、 被调查者是否担心自己的真实信息被泄露; 3、 被调查者是否担心独自逛街时被抢; 4、 被调查者是否担心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 5、 被调查者是否担心夜间单独出门及是否担心出门后家中被盗; 6、 被调查者是否担心自己在网上购物时会上当受骗; 7、 被调查者在公共场所或拥挤地方是否会更加戒备或感到不安。 在调查中,被调查者的男女比例基本符合1:1,18岁以下占16%,18-30岁占54%,30-55岁24%,55岁以上占6%。所在地为城区占65%,农村占35%。 非常担心 有点担心 不担心 是否担心自己的真实信息被泄露; 47 33 20 是否担心独自逛街时被抢; 52 28 20 是否担心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 10 53 37 是否担心夜间单独出门及是否担心出门后家中被盗; 27 60 13 是否担心自己在网上购物时会上当受骗; 74 15 10 在公共场所或拥挤地方是否会更加戒备或感到不安。 54 33 12 从上述调查结果看,社会民众对社会治安有一定的信任度,但安全感普遍不高,尤其是在交易方面。经过我们的分析,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1、流动人口、无业人员的增加; 2、底层人生活得不到满足,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分配制度不公; 3、经济、心理因素使中等收入的人在社会治安方面没有安全感; 4、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降低。 由此可见,人们社会安全感的变化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转型期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被激化出来,导致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力下降,一些不法分子便趁机制造混乱,扰乱社会治安。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搞好社会治安提高公民的社会安全感: (一)小区方面。加强小区社会治安管理,小区全封闭式管理,设立门卫制度,加强门卫责任,全天24小时值班,非本小区的人员进入需要登记,小商小贩不得进内,车辆进出需要经过检查。所有居民应该安装防盗门红外线防盗系统。 (二)火车站、汽车站方面。加强街头巡逻警力,提高街头治安民警的责任,加强治安巡防,倡导旅客按秩序排队进站上车,减少小偷行骗的机会,健全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解决旅客之间的矛盾。对于小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三)司法机关和公安人员方面。司法机关和公安人员的形象和地位是影响公众安全感水平的重要因素。为此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扩大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充实警力、提高素质、规范执法、改进作风,树立政法部门的良好形象。积极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满意率。 (四)外来人员方面。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切实解决外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是实现治安好转、公众安全感提升的重要途径。 (五)公民方面。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时刻警惕不法侵害的发生,尤其是在繁华市中心火车站汽车站等地方,时刻小心小偷、抢劫,平时可以通过书籍、电视、网络等途径了解公民防范措施,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 (六)社会法制方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培训班,引导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七)社会基层人员。社会基层人员是最有可能威胁社会治安和公民安全感的不稳定因素,解决好他们的问题,可以大大提高社会治安。切实保障基层人员的生活问题,解决好基层人员子女的上学问题,是提高社会治安和人们社会安全感的根本途径,是最切实有效的方法。 社会安全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无论什么时候它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目前人们的社会安全感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治安也比几年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有改进的地方。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查与论文写作能对成都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提供一定参考,同时为其他省市的社会治安整治提供参考。 社会安全论文:谈中国海外企业的社会安全管理 摘要:2011年初突尼斯爆发“茉莉花”革命后,北非、中东一些国家局势持续动荡,为在这些国家从事业务的我国企业的社会安全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社会安全风险,是我国海外企业面临的严峻课题。本文论述了阿拉伯国家的局势和影响,指出我国海外企业社会风险类型,分析了目前海外企业社会安全管理工作现状,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最后以中国石油乍得人员撤离为实例,总结了成功经验,供其它海外企业借鉴。 关键词:海外 企业 社会安全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长,赴海外投资和开展业务的企业越来越多,对外交流和沟通的广度和深度都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应该看到,我们有很大一部分海外市场仍处于政局动荡、经济落后、宗教和民族矛盾冲突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2011年初,爆发了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国家的社会骚乱,为我国海外企业的社会安全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社会安全风险,是我国海外企业面临的严峻课题。 一、“茉莉花革命”的影响 所谓的“茉莉花革命”始于2011年1月,突尼斯农村贫民走上街头,抗议高失业率、物价上涨及政府腐败,并由此引发了全国性骚乱,导致执政20多年的本阿里总统下台。此后,革命浪潮席卷北非阿拉伯国家,这些国家的政治结构和社会问题都有相似性。此类事件的根源在于以下四点: 1.高失业率 联合国最近发表一份阿拉伯国家发展报告称,2005年阿拉伯国家总体失业率高达14.4%,远高于同期全球6.3%的平均水平。特别是青壮年失业率居高不下,成为部分阿拉伯国家经济安全的最大威胁。据了解,突尼斯的青年失业率高达52%,埃及国家统计局的失业率数字自2007年起就始终徘徊在10%左右,阿尔及利亚的失业率为10%,16岁至24岁的青年失业率为22%。巴林和也门的失业率分别在15%和35%。 2.贫困问题 阿拉伯国家的贫困率一直居高不下,黎巴嫩和叙利亚的贫困率为28.6~30%之间,埃及为41%、也门高达59.9%。据此推算,大约有6500万阿拉伯人生活在贫穷中。另外,贫富分化现象也较严重。 3.政治腐败 阿拉伯国家腐败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行政缺乏透明度,以及某些政府工作人员个人丧失职业道德和操守。此外,政府部门在选拔干部时没有仔细甄别也是腐败现象滋生的原因之一。 4.经济衰退 一些阿拉伯国家拥有巨额石油收入,掩盖了其经济体本身存在的漏洞。这些收入大多投资于外币资产和境外以及国防和军队,真正用于实体经济的规模较小,这加剧了阿拉伯国家经济衰退。” 此外,阿拉伯国家近年的通货膨胀速度显著,承受着5~13%不等的通货膨胀率。而埃及的动乱以及穆巴拉克的下台,则大大鼓舞了中东各国的抗议者,各国民众纷纷举行示威游行。 阿拉伯国家有一种历史惯性,由长期执政的强力人物统治着媒体、军队等,如埃及总统穆巴拉克任总统30年,突尼斯的本阿里担任总统长达23 年。尽管在这些国家,主流阿拉伯电视台仍然是最主要的媒体平台,他们可以对新闻进行选择性播放,但是新旧媒体的结合已经成为改变该地区一股强大的力量,facebook等网络媒体传播的越来越广,破坏了政府控制信息的能力,整个阿拉伯世界的人都能从互联网上看到突尼斯暴乱的画面场景,政府越来越难介入控制。 “茉莉花革命”对中国海外企业和人员的影响重大,近年来,中国公司加大了在非洲、中东等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的投资,积极参与到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以利比亚为例,随着中国海外工程项目的拓展,中国在利比亚已承建了价值数百亿美元的大型建设项目,它们分布在这个拥有632万人口的国家近百个大大小小的地点。形势极端恶化后,中国政府开展了1949年以来规模最大的撤离海外中国公民行动,共动用91架次中国民航包机、35架次外航包机、12架次军机,租用外国轮船11艘,中远、中海货轮5艘,军舰1艘,历时12天,撤离中国驻利比亚人员35860人。 二、我国海外企业社会风险分析 1.按照风险等级,我国海外企业人员面临的社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1极高风险:包括战争威胁、恐怖袭击(枪击、爆炸、劫持、绑架)、武装冲突、无意识遭遇的枪击爆炸; 1.2高风险:包括劫持、宗教冲突、火灾、自然灾害; 1.3中风险:包括盗窃、抢劫、劳动场所争议、交通事故、社区滋扰; 1.4低风险:包括人员突发疾病、军警骚扰、劳资冲突。 2.结合外交部、有关安保咨询公司以及海外项目安全日报提供的信息,海外各国社会安全风险等级情况如下[1]: 2.1高风险,应禁止旅行的国家包括:哥伦比亚东北部山区、巴基斯坦俾路支省和西北边境省、伊拉克、苏丹、阿富汗、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索马里、埃塞俄比亚欧加登地区; 2.2较高风险1级,仅允许必须旅行的国家:海地、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尼日利亚、尼日尔、乍得、阿尔及利亚、伊拉克库尔德地区、刚果(布)、刚果(金)、也门、利比亚; 2.3较高风险2级,限制旅行,旅行必须采取增强的安全措施:委内瑞拉、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印度、菲律宾、沙特阿拉伯、伊朗、埃塞俄比亚欧加登以外地区、津巴布韦、格鲁吉亚; 2.4较高风险3级,旅行必须采取增强的安全措施:哥伦比亚、泰国、缅甸、孟加拉、东帝汶、尼泊尔、巴布亚和新几内亚、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中非共和国、哈萨克斯坦、马达加斯加、多哥、安哥拉卡宾达、几内亚、科特迪瓦、塔吉克斯坦、布隆迪; 其它国家为一般风险和较低风险。 三、我国海外企业人员安全现状 应该说,随着“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我国企业在融入国际社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总结了不少海外工作经验,但总体来说,“重经济收入、轻安全投入”的现象还很普遍,尤其是一些人认为我国与第三世界国家有着传统友谊,在这些国家会很安全,疏于安全防范,一些企业和人员在应急意识和应急措施上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1.企业组织和制度不完善 没有完善的社会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立专职部门和人员、信息收集能力差、无资金保障等; 2.人员安全意识差 随意外出,随意谈论宗教、社会问题等敏感话题,行事招摇、炫富、随身携带大量现金等; 3.缺乏应对紧急情况的有效预案和经验 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未提前安排应急物资、未考察撤离路线等; 4.安保、交通、通讯设施等配置明显不足 对营地缺乏有效监控;缺少紧急情况使用的卫星电话、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未配置紧急情况下能够调动的当地车辆和司机资源,不能在最有利的时机和地点实施人员的撤退和转移等。 四、建议和措施 综上所述,中国海外企业必须结合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社会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1.完善社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大社会安全管理投入 应该从政策和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策略、安防标准、防恐措施、管理要素、应急准备和响应8个方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见图1)。建章立制体现一个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对员工的关怀。在较高风险以上国家,必须在公司经营预算中明确专门的安保预算,投资和人员的到位,才能确保安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驻地硬件建设、增强保障能力 对于野外驻地,要构筑壕沟、围墙、铁丝网或防护墙等(见图2),并配置CCTV视频系统(见图2)和足够的安保人员。在入口设立检查岗哨,严格凭证件出入。设施和物料分类摆放,布局合理,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尽可能远离宿舍、办公区等。照明灯光要满足夜间执勤的要求。要设置安全警报和紧急集合点,满足应急需要。 对与城市内的办公区域,要保证足够的安保人员和出入检查,加强CCTV视频系统的布设。在没有围墙保护的情况下,建筑物应有矮栏、水泥花架或其他周界保护设施。这些设施应适当摆放,并使建筑物与通道和/或车辆行驶区之间的距离最大化。 要积极协调并联系当地执法部门或政府机构,并要求他们禁止、限制或阻止机动车辆在建筑物前面停放或上下人。 3.要配备足够的交通和通讯设备,如越野车辆、大中型载客车辆、对讲设备、卫星电话、车载电话(电台)等(见图3),车辆配置GPS或类似的定位监控系统。 在较高风险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外出人员必须保持每两小时以内必须和营地人员通讯报告一次,以确认安全。 每个中方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至少保留有一辆车供紧急状况下使用。 4.要加强与所在国政府部门、军警、社区(部落)的沟通,努力拓宽有效信息来源渠道,认真研判所在国及项目所在地周边局势变化,提高信息分析能力和预警能力。 定期组织开展动态安保风险评估,根据各级、各单位人员汇集的安保信息,群策群力,共同对下一阶段可能出现的安保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保防范措施。 5.强化应急反应能力 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内应急成功的典型案例,根据所在国和地区局势变化情况,及时检查、演练、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每个人的职责(见图4),选择、确定有效的人员撤离路线,评估和落实应急撤离所需要的交通资源(包括可调用的当地司机和当地车辆),储备必要的生活生产应急物资(至少储备30天的基本生活物资)。要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建立至少2种以上有效通讯方式,确保应急状态下,通讯渠道畅通。要密切保持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服从外使(领)馆的统一指挥。与当地相关医疗机以及国际SOS组织建立联系,以便接受救援协助。 6.要按照所在国局势,控制海外中方人员总量 尽量减少人员外出活动,做好出行管理,特别是在注重做好野外现场安保工作的同时,加强位于城市和人员聚集区的项目办事处、办公室的安保管理。及时发现和化解与当地雇员的矛盾,积极开展公益事业回馈当地社会,树立企业良好社会责任形象和声誉,为项目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7.加强社会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通过文件、宣传栏、会议等多种形式反复大力宣传安全理念,做到全体中方人员对企业的安保要求耳熟能详,避免出现麻痹思想,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有关安全规定。 对于较高风险以上国家的人员,要切实提高防恐安全管理能力、个人防范技能和被绑架后生存技能,一般的培训课程应包括:海外恐怖风险的识别与应对、个人安全防护技能、国际手语、自救与互救、如何应对枪击爆炸和抢劫绑架、心理危机的预防与调整,以及防卫与反抗等七项内容。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当地语言培训,学习30~50句当地语言,重点是涉及逃生、生活起居和当地习俗的语言和知识。 五、中国石油乍得撤离的成功案例和经验[2] 2008年 2月初,面对乍得境内突发的内战,中油国际(乍得)公司(以下简称“乍得公司”)组织和带领在乍得服务的所有员工安全撤离乍得,没有发生任何人员伤亡。取得的经验主要包括: 1.成立专职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乍得公司建了安保部,聘用了西方安全官和安保监督,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编制并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和《撤离计划》,定期对员工和来访人员进行安保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开展了撤离演练。 2.多种渠道收集信息 主要通过四种渠道获得反政府武装的活动信息:一是关注媒体,如 BBC和路透社以及当地电视广播等,了解政府军和反政府军的动向;二与法国和美国驻乍得使馆的安全官员和西方公司如 Exxon和斯仑贝谢等公司的安保人员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共享情报;三是通过当地警察局、保安公司、军队以及当地员工和友好人士,建立不定期的信息报告制度;四是注意观察当地的异常动态,如法国学校和商店营业情况等,从市民的反应观察紧张程度。 3.及时预警 根据反政府武装据点在乍得东部边境的特点,从时间上制定了三级预警制度:一级是充分预警,即根据掌握的信息判断,突发事件如战争爆发的可能时间在 72小时 (3天)之后,首都和作业区无突发性危险;二级是部分预警, 24~72小时内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三级是无预警,即在 1天内随时有可能爆发战争,也是乍得公司确定的红色警戒线,首都随时有可能发生重大危险,必须立即撤离。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编制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检查表。 4.配置通讯设备和必要应急物资 给所有员工配备当地手机的同时,中方主要人员还配备了喀麦隆手机,开通了国内手机的漫游业务,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和现场所有甲方监督都配备Thuraya卫星电话和 Inmarsat数据通讯设备,保证作业现场和首都办公室的通讯在任何情况下不受影响。此外,还在首都和作业现场配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应急资金、应急食品和应急药品等。 正是由于以上工作,当2008年元月 30日首都恩贾梅纳政府军开始征用过往的皮卡车和吉普车,首都的安全局势急剧恶化后,乍得公司于 1月 31日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和撤离计划,到 4日下午成功将 CNPC在乍得首都和作业现场的188名中方员工、2名台湾同胞和 27名西方员工安全撤离到喀麦隆。 作者简介:薛华(1976-),男,辽宁人,研究生学历,从事HSE(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近10年时间。 社会安全论文:和谐校园视阈下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管理研究 摘要:近年,高校突发事件日益多样化、频繁化和严重化,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一旦发生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往往会对高校正常教学秩序产生影响。如何有效防范高校突发事件、减少事件损失已成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本文分析了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内涵、特点、广东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加强广东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管理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 突发事件 预警管理 和谐校园 高校历来是社会稳定的晴雨表。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和各种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变迁的不断加剧和高校自身各项改革的深入,高校校园由过去的封闭式进一步向开放式转变。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高校发展带来巨大发展活力的同时,也伴随着矛盾和阵痛,影响校园安全的因素日趋复杂。高校是一个聚集智慧、创造和传播知识的地方,高校稳定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高校不断改革发展,高校内外部环境发生巨大变化,这些变化也反作用于高校自身的发展,高校安全形势不容忽视。高校突发事件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给高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高校应急管理包括事前的监测预警管理、事中的应急响应处置和事后的善后管理三阶段。而监测预警管理是高校应急管理的关键。建立健全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对有效减少或控制突发事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当前我国部分高校在应急管理中往往缺乏整体设计,将应急管理简单等同于现场应急处置,重响应轻预警,注重应急处置环节,忽视预防和预警建设,对事前的预防准备、预警监测等基础性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这种重视事中与事后管理、轻事前监测预警管理的应急管理模式受到了频频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峻挑战,造成高校应急管理工作的被动,使高校丧失了将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时机。面对频发的高校突发事件,有效的策略是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预警管理体系及其体制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大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全面提升高校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维护校园稳定。 一、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概念内涵、特点 1.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及预警管理的含义 突发事件,国外学者一般称其为危机(crisis)。荷兰危机管理专家罗森塔尔(Rosenthal)认为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构架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政策的事件。”国际上一般认为突发事件是一种特别、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的事件。美国教育部2003年在向全美学校下发的《危机计划的实用资料:学校与社区指南》中将学校危机定义为:危机是学校领导在信息、时间和资源都不充分的条件下,必须面对和做出的一个或多个重要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不仅具有突发事件的一般共性,而且有高校自身的特性,是指在高校范围内或与高校相关的突然发生的,通过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或促使危机事态加剧、扩大,危及人身安全或扰乱、破坏高校稳定秩序,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应对的事件。如在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预”是事先预备的意思,“警”是警示,提醒人们需密切关注可能会发生危险或紧急情况。《汉语大词典》中预警被解释为事先察觉可能发生某种情况的感觉。“预警管理,就是通过确认、搜集与监测突发事件的征兆信息,对征兆信息进行识别、诊断和评价得出评估结果,并据此做出预警决策的管理行为。它是一个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管理整体。预警理论起源于19世纪末,最初多出现在经济学领域,到20世纪50年代不断改进、发展进入实际应用时期,美、日、英等国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经济预警系统。 2.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特点 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既具有一般突发事件的特点,又有高校这一系统的特殊性。其主要特点包括突发性、紧迫性、种类多样性、组织性、敏感性、危害性以及双重性等。 (1)突发性。突发性是突发事件的普遍特征之一,高校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一般是较难预测、常在人们毫无防范准备之下突然爆发,且事态发展往往十分迅速。由于采取常规管理方法一般不能有效应对,使得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甚大。 (2)紧迫性。突发事件爆发的突然性特点决定了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者须在极其有限的时间里做出快速响应处置,否则可能一发不可收拾。因此,在有限的时间里做出快速科学决策和反应便凸显高校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紧迫性特征。 (3)种类多样性。主要的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种类有治安刑事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或类恐怖袭击事件、非法传教活动、非法游行示威、师生非正常死亡、聚众滋事、打架斗殴事件、罢课罢食、他杀、师生失踪、失窃失盗以及与管理服务方冲突事件等。 (4)计划组织性。部分高校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是在有组织、有计划的情况下发生的,如一些盗窃事件,作案分子在作案前一般会先摸清校内外的环境或是对象的相关信息,以便挑选适当的时间、地点作案。事发后,由于早有计划,所以撤逃迅速,不易留下蛛丝马迹。由于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这一特征,在预防和应对时更具难度。 (5)敏感性。高校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合,是科研重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高校安全不仅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高校作为人员密集、社会关注度高和具有较强社会敏感性的部门,无论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家长,都对高校提出了很高的希望和要求。社会媒体也尤为关注高校发展,高校突发事件易成为公众热点,放大成为公共事件。 (6)危害性。危害性是校园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因为凡突发事件,都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这种危害性体现在它一旦发生,将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校园环境破坏和秩序的不稳定,最终对学校甚至社会的发展构成威胁和损害。此外,高校突发事件的危害也是极具持续性的,如突发事件对学校造成的声誉、品牌形象等无形资产的损害,不是一朝一夕能轻易恢复的。 (7)双重性。即危害与机遇并存。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容易产生共振,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产生负面影响,处理不好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但如果高度重视,处理得当,将会收到转危为机的良好效果。 二、广东高校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自古就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的危机意识,但现代意义上的危机管理的研究到20 世纪90 年代才起步。目前,广东高校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管理,主要还是“以响应管理为主,以预警管理为辅”的应急管理思维,在高校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过程中仍存缺失。 1.学校应急管理意识淡薄,理论与经验不足 高校内部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每个管理部门都是系统中的的重要环节或部分,它们相互联系、密切合作才使高校工作顺利运行。然而一些高校管理投入不足、管理缺位,导致危机信息搜集、评估及预警能力偏低。部分高校尚未树立起“校园应急预警管理”意识,未认识到高校应急预警管理是一个高校内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互动过程,需要借助和发挥各方力量协同进行。同时,也未树立全程应急管理的理念,把应急预警管理当作偶然的临时工作,重视不够。 虽然突发事件往往是出乎人意料发生的,但事先总会暴露出或明或隐的迹象。如果高校各级管理层能重视对危机信息的收集、评估,就可能尽早发现端倪,从而尽力将事件危害降至最低。但由于一些高校危机意识薄弱,应急管理理论和经验缺乏、应急管理和安保工作边缘化趋势等,导致当前广东部分高校缺乏常设的应急管理机构(一些高校目前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管理组织机构方面的建设,基本是停留在临时组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这一阶段)和应急预案建设,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控、评估等方面尚未成熟,因而当事件发生时往往束手无策、仓促应对,造成事件处置的科学化水平低、效率低、成本高。 2.对大学生应急预警教育不足 高校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有的应急教育,有利于帮助大学生增强应急预警意识,体现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等传统应对危机的思想。但当前广东部分高校对大学生应急教育明显不足。由于近年高校出现扩招趋势(2006年—2011年期间,广东高考考生逐年增长,高考录取率从六成向稳居七成转变,录取人数从36万增加到50万),每年高校入学新生成千上万人,要开展小班授课不易。虽然随着高校对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的提高,部分高校近年来也陆续将安全教育纳入各类教学计划,但课程种类和数量不足,且大多高校仍采取“照本宣科”教学,教育方式单一,内容单调。存在着过度重视学生的智力与学习能力的发展,轻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风险教育、安全与自我保护教育等问题。这就容易造成学生普遍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常识与技能,缺乏灵活应变能力,危机意识和心理成熟度偏低,不能很好地敏感察觉突发事件,也无法沉着应对,间接使事件危害扩大。 3.缺乏预警科技的有力支撑 高校的预警技术包括多方面的技术,如:校园安全监测技术、舆情监测技术、心理评估技术、气象监测技术、分析评估技术等等。但由于部分高校突发事件预警技术支撑体系尚未建立或完善,缺乏科学性和技术性的防范管理,对监测得到的突发事件信息的鉴别和分类、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及危害程度的评估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引起突发事件的经济、文化、社会等环境因素的评估和预测很有限,因此常因预警不足或预警不当而造成对突发事件预警缺位,进而错过了事前预警预防应对的时机。 4.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不足 随着高校规模越办越大,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然而部分高校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队伍存在人员配置不足、文化程度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缺少后续力量、应急管理队伍越来越跟不上高校扩招的步伐、兼具多校区和大学城区以及高校内外部环境巨大变化带来的挑战。一是机构设置不健全;二是应急管理干部的管理观念落后,缺乏创新,对新政策、新问题研究不够,应急管理与安全管理思想较保守;三是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错位,管理部门间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容易使安全管理部门形同虚设。 5.缺乏应急管理经费、设备及物资的有力保障 经费、设备及物资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尤其是预警工作的保障。高校突发事件处置得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与保障工作是否到位有密切关系。这些物质基础工作必须在平时就要抓好,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高校应急管理经费理应与其他管理经费得到同等的重视和保障。虽然近年广东高校在安全基础建设和技防设施、设备的配置上有了一定改善,但部分高校开展安全管理时,仍投入不足,又轻维护,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经费、设备、应急物资缺乏,导致应急管理过程中出现捉襟见肘、临时抱佛脚、仓促准备、延误战机的状态。 三、加强广东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管理的建议 加强高校预警管理是关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和谐校园”必须是平安校园、稳定校园,构建“和谐校园”应从消除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入手。针对当前广东高校所处的的安全环境及预警管理现状,从广东高校校园安全隐患问题现状出发,贯彻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预警管理原则,加强广东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可从以下基本方面做起。 1.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构建高校应急管理系统 高校应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系统,涉及校内外的诸多管理部门。但无论这个系统多么复杂,各部门都应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相互联系、沟通与合作,既分工协作,又协同管理,才能有效发挥高校预警管理的职能。 高校应不断提高预警管理意识,从思想上、领导上高度重视。从古至今,无数成功和失败的案例启示人们应对突发事件的最佳办法就是提升危机意识,居安思危,提前预防,做尽可能充分的准备。高校应探索“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各级干部的危机意识,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应通过持续的自我学习或参加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理论和技能水平。 设计完善、监测可信度高、维护得当的预警系统的建立有助于高校应急部门做出快速反应,切断或延缓事件的扩散,减少损害。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管理系统从空间分布上,可简分为校内和校外预警管理子系统,其中校内预警管理子系统包括以各院系划分预警管理范围的院系预警管理小组和统筹全校各院系的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将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划分各预警管理小单位,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实现基层预警管理,一般包括院系主管领导、院系团委、学生工作干部、班主任和班委会三个预警层次。而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安全保卫部门(在美国,各高校都成立有校园警察机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勤管理部门、应急管理专家组等,是实现加强各院系预警情况联动沟通的桥梁,指导和协助院系优化预警管理。校外预警管理子系统是指不在校内驻扎并实现日常预警管理的部门,如政府与高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治安、交通部门等,它们通过履行自身的社会管理职能来实现高校预警管理。 2.加强安全文化和预警教育,提高大学生预警意识和能力 教育是潜移默化的,影响高校成员的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通过应急教育和演练,可使大学生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方法,提高应急预警意识和能力。良好的危机文化和安全文化建设与教育有助高校提升风险预警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化险为夷。 目前,作为高校主体的广东在校大学生大部分是90后出生的新力军。他们当中多数是独生子女,从小备受父母呵护和老师的关心,但普遍具有生活阅历相对简单、缺乏社会实践经历,缺乏磨炼等共同特点。加之校园相对于其他场所是较安全的地方,往往易使人降低安全防范意识。因此,一些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辨别是非能力不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和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境时,容易由于缺乏防范意识而吃亏。 加之当前广东部分高校普遍存在重突发事件处置、轻预警管理现象,因此预警教育必须加强。大学教育不应仅是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涉及日常生活的安全知识也应成为大学生的必修课。应从突发事件专业知识、突发事件案例、心理健康教育、预警管理与评估教育抓起,培养大学生的突发事件预警与应对能力。但应急教育应以多种形式实现,应多渠道丰富多彩地开展预警教育,利用校园广播、校园BBS网络、校园报刊、有线电视、手机移动网络、宣传展板等,将预警教育更好地融入学生的日常生活学习中,快乐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制定、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高校应制定科学的应急预警预案,构建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管理体系。这种预警预案应基于情景、切实具有可操作性,应在风险源评估基础上把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事件一一罗列并设定好预防措施并反复加以演练,以便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前,能根据观测到的前兆和预案的相关规定,发出紧急信号,报告险情,从而最大程度减低损失。 当前社会,各类媒体的作用日益凸显。对高校而言,媒体既可助其树立良好形象,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同时也可成为突发事件的制造者或助推者,损害学校形象声誉,因此,积极做好媒体预案争取各类媒体的支持是高校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高校媒体预案,应明确学校信息的基准、要求,确定新闻发言人。日常通过开展各种交流宣传活动,及时、客观、负责、坦诚、准确有利于学校的信息,让媒体发挥正能量,为学校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大学生预警意识和应急能力的培养不仅体现在加强理论知识教育上,还更应注重实战预警演练。现实反复证明,只有经过检验的预案才能知道是否科学和具有可操作性。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广东高校较少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练。应急预警教育需要建立在大学生广泛参与的基础之上,要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应将应急教育内容溶于常规教育活动中,通过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实践演练等多种便于学生参加和乐于接受的形式,广泛开展。通过演练帮助参演人员增强预警意识、巩固预警知识和提高预警能力;通过预警演练对检验预警预案,发现不足以进一步修改完善。通过实施预警演练可更好地调整各应急预警部门、机构、人员间的分工,参与预警演练的人员可更加明确各自的岗位与职责,增强预警系统的协调性、可操作性,提高整体应急预警能力。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预警监测、评估和决策能力 突发事件风险信息的评估是预警信息系统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对高校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监测、评估和决策过程中,需要优秀的专家人才和科学技术贯穿各环节,大力支撑,才能对变化多端的风险进行尽可能准确的预警管理。 (1)提高监测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前总会出现一些征兆,在预警中,收集征兆信息非常重要。预警监测就是尽可能地监测和收集这些征兆信息。从征兆出现到突发事件的发生存在一个过程,但由于事件的突发性,这个过程往往非常短暂。监测是针对高校突发事件环境、师生员工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过程进行信息收集与监测。高校应投入更多的技术资源支持监测,如:开发建设监测平台、在校园主要位置如宿舍楼梯口等安装视频监控、增加巡逻等,以尽可能地收集更多监测信息,为预警提供支持。要尽量了解每一位师生的各自特点,同时重点关注个别学生群体:学习成绩不理想群体、贫困生群体、性格内向不善交际群体、就业困难群体、单亲家庭群体等。 (2)提高评估能力。在获取突发事件相关的征兆信息后,要及时进行识别、诊断和评价。第一,识别是运用预警指标体系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以识别出高校各项教育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征兆和事件类型。应加强对高校安全的日常监测分析,关注各项教育活动的异常变化,完善危机监测手段,防控潜在危机风险。第二,诊断是对经过识别之后的监测信息进一步分析,以诊断出各种引发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原因,动态分析监测信息的变化,以便诊断研判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趋势,确定引发高校突发事件的决定性因素。第三,评价是对高校突发事件不良后果进行危害性评价,一般按照紧急程度、危害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涉及范围等指标进行评价。通过危害评价确定事件等级强度,评价结论为下一步预警决策提供重要的基础依据。 (3)提高决策能力。高校突发事件预警监测、预警评估所得到的结果都要服务于最终的预警决策与应急处置,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警决策就是作出适用于当前预警评估分析结果的、力求可改变突发事件后果性质、发生概率和事件后果大小的战略决策。预警决策主要有减轻、转移、回避突发事件三种对策。 5.协同联动校外相关部门,严整高校周边治安环境 高校的安全稳定受到其周边自然、人文与社会环境的影响。高校附近网吧、电影院、KTV房、游戏厅、宾馆等娱乐场所因为大学生这个特殊消费群体的存在不断涌现,使高校周边治安环境日趋丰富化和复杂化,不仅可能对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造成滋扰,也可诱发治安、刑事案件等。高校周边环境如不加以科学管理,将可能危害师生。为此,高校应从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安全隐患现状出发,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动,形成群防群治网络,紧密结合安全形势的新变化,列出重点,制定整改方案,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采取学校自查和集中排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实施治安隐患查处活动,采取有效对策,为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6.切实加大投入,建立应急经费设备物资保障制度 构建和谐校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是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平安抓投入,防范抓保障”,加强校园应急预警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投入保障机制。物防是安全防范的基础,没有经费和资源保障的校园安全建设工作是难以开展的。校园预警管理经费、设备、资源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应急管理基本制度。各校院和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校院具体情况做好全年应急预警管理经费预算,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应急事故安全演练、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奖励等,并保障应急管理经费的落实。 社会安全论文:论信息的搜集与整理在社会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波云诡谲、暗潮涌动,地区冲突不断,大国关系异常复杂。随着东方公司在海外勘探步伐的加快,在项目运作中不得不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局面。为了更加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东方公司国际部HSSE部成立社会安全办公室,专门关注项目所在国家信息搜集、整理和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时也给海外项目快速准确地传达领导决定。海外项目能否顺利运作、员工生命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某种程度上说,信息的搜集与整理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信息收集与整理社会安全办公室 世界形势 预警作用 东方公司国际部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3月份,它的成立源于利比亚项目由于该国发生战争而进行的紧急撤离,为了跟前方保持有效沟通,跟踪整个撤离过程,将前方撤离的即时信息传递给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前方撤离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又将总部的指示以最快的方式传递给前方,指导撤离工作安全有序的运行。这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HSE部员工和前方的共同努力下,胜利的完成了从利比亚撤离任务。在极其复杂的情况下,短短十多天时间里,东方公司完成了最大规模的一次有组织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说明东方公司已经越来越成熟,不仅表现出公司对其员工保护能力的提高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强以及应急机制日益完善,还树立起了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形象。这次撤离海外员工的行动,获得了总公司的表扬,也博得了广大职工积极评价,参与撤离工作HSE部门员工也深受鼓舞。此举充分体现了公司“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反映了公司对员工生命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极大地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 这次成功的撤离,作为新成立的社会安全办公室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的传递和沟通上,正确及时的信息是成功撤离的基本保证。那么什么是信息呢?信息作为一个科学术语被提出和使用,可追溯到1928年R.VHartly,他认为:信息是指有新内容、新知识的消息。1956年,英国学者Ashby提出“信息是集合的变异度”。认为信息的本性在于事物本身具有变异度。1975年,意大利学者G..Longo指出:信息是反映事物构成、关系和差别的东西,他包含在事物的差异之中,而不在事物的本身。可见,至今为止,信息的概念仍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简单的说信息是对某个事件或者事物的一般属性的描述。也可以说,信息就是经过加工处理后有价值的数据。 一、社会安全办公室提供的信息在领导做出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信息历来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谁的信息全面、快捷、准确,谁就在未来的行动中占据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息跟企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现在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对信息的搜集整理,领导者根据这些信息做出决策,对一个企业的发展生存至关重要。目前公司所面临的现状是,海外项目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危险系数比较高的地区和国家,如何有效地保证全体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成为公司HSE工作重中之重。所以必须针对每一个海外项目做出符合实际的风险评估,就是要充分识别风险和危害,根据风险的程度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而对风险要做出正确的评估,必须要有全面准确的各种信息,否则就会得出相反的结论,造成的影响难以估量。因此如何保证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及时性就成为安保办公室当前所面临的最紧要的任务。 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要根据海外项目所处的不同国家、社会背景、国际热点以及这些对项目的安保影响程度,搜集不同信息,准备不同的汇报材料,并运用其功能为领导决策服务。在一些重大决策需要做出的过程中,比如是否做出类似紧急撤离这样的重大决定,需要慎之又慎。项目的撤离与否都是非常艰难的决定,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虽然恶化,但是我们的风险尚处在可控阶段、对项目影响并不大,贸然撤离就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极大经济损失。如果当地的社会安全情况已经非常严峻了,但是HSE部社会安全办公室搜集到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就会给领导决策带来致命的误判,紧急撤离不及时甚至会危及到海外员工的生命安全。由于国际形势受到多方面影响,经常是瞬息万变,安保形势也会随之而变。为了让领导更好地驾驭全局,做出最有利、最正确的决策,就要求社会安全部门对前方紧急事态做持续追踪,将最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因此信息搜集工作不是固定的、阶段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 领导在决策过程中,必须拥有丰富的信息,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做出最为有利的决定。那么社会安全部门首要的作用就是为领导决策当好一个合格的“参谋”。特点是协助领导打开思路,分析事物中各种相关的矛盾,目的是要保证备选方案的多样性,为决策者提供更广阔的思考与选择余地。信息的搜集和整理是为公司领导服务的,在具体实践中,向公司领导提出的方案及建议措施是经过精心设计,详细、反复推敲论证每一个细节后所得出的。 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开拓和社会安全情况的日趋严峻,当前海外项目面临的安保问题五花八门、纷繁复杂,领导在决策所面对的抉择的问题也越来越艰难。这种复杂的局面也对社会安全工作中的信息搜集和整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这种规模庞大、真假难辨,良莠并存的信息海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预见性的变化因素,所以社会安全办公室必须要系统、全面的分析这些不确定因素,充分考虑估计到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去伪存真,提炼出真正有用的信息,这样才能为领导做出科学的,可执行性的决策起到帮助的作用。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感与民生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举国震惊的恶性滥杀无辜的案件,被一些专家称之为“报复社会犯罪”。 分析这些犯罪分子的心理时,人们会发现他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封闭的缺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对此概括说:“他们的性格往往被称为屈辱人格,一旦爆发就容易走上极端。”他们多是被边缘化的“失败者”,长期处于被人漠视的境地,渴望受人瞩目,但却总是事与愿违,经济窘迫,婚姻生活不如意,生活圈子狭隘局促。 以制造“南平血案”的郑民生为例,他对社会有诸多不满,却没有明确的仇恨目标,作为绝望的失败者,他最终选择了被认为只有有钱有势人家才能进入的小学的学生来复仇。所谓报复社会,在这些凶手眼里,并没有落到某些具体的责任人身上,他们自己甚至都没能弄清楚内心黑暗的根源。 在复旦大学社会学者滕五晓看来,当前国内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现状,增加了某些底层民众的不平衡感和自卑感,如果再加上某些不公正待遇,他们的长期压抑很可能因为某一个小事或者突发事件,而最终因“个人仇恨”去“报复社会”。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较为尖锐化的时期,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而中国正是处在这个历史时期。毫无疑问,贫富差距拉大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危险信号,而社会学者们在调查中发现,公众对于市场经济导致的贫富差距是可以接受的,但对权力经济、非法经济和犯罪经济所产生的贫富差距是无法接受的。正是后者导致一些人产生“仇富”、“报复社会”等心理。 因此,多位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要抑制“南平血案”式的恶性事件,首先要解决好民生问题、减少贫富差距,逐步降低民众因社会转型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和焦虑心理,恢复民众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指数。同时要加强普法教育,让每个公民都知道法律是社会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阀机制对失地农民的重要作用 摘要:失地农民是我国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弱势群体,已经引起了全社会对他们的关注,笔者以社会安全阀理论分析了这一特殊群体形成的原因,以及影响他们生活质量提高的主要因素,提出了重视大众传播媒体,重视社会安全阀机制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社会安全阀机制 1我国的“三农”问题出现新的变化 由以前的“农业、农村、农民”演变成了“农民工、失地农民、村落终结” 这新“三农”问题,充分说明了失地农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无论是老“三农”问题,还是新“三农”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有步骤地将一部分农村人口转到城市,促使一部分农民放弃原有的土地,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农村的城市化与农民的市民化。农村经过城市化实现农民市民化,可以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别。 但是,城市化进程也是有它的负面影响。它在推进农村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同时,也给广大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了对土地越来越旺盛的需求,而且很大一部分土地来自于农民的耕地。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培林教授的统计数字,我国的城市化水平由1993年的28%上升到2004年的42%。城市化水平以2个百分点的速度上升。这说明,城市化进程与占用耕地规模是正相关关系。城市化进程加速了农民耕田的丧失。农民不断从土地中剥离出来,失去了原来最可靠的生活资料―土地。千百年来,土地对于中国农民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然而,随着城市化、城镇化的铺开,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一种新的现象和一个新的群体正在中国形成和发展:失地农民。说是农民,他们己经失去土地。说不是农民,他们却在城市的边缘徘徊。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们的家庭收入不再以原来的农业生产为主,而是以非农生产为主。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失地农民自身的素质等问题,给他们造成了各种各样的冲突。他们生活在农村与城市的“夹缝”之中,成为“边际人”。“边际人”是“置身于‘传统一现代’连续体上的人:他既处在传统之中,又处在传统之外,他既跨进了现代的门槛,又未完全投身于现代的怀抱。与此相应,他的行为也受着‘双重价值系统’的支配,他渴慕现代的刺激,但又摆脱不了传统的掣肘。” “边际人”正是经历着传统与现代两种不同的社会文化的熏陶,使之产生有时可能是互为矛盾的冲突体验。 2我国解决“城乡二元制结构”的不同方式 城乡二元制结构,它是“我国城乡之间因人口流动受到严格约束而出现的一种分割状态,是我国50年代在户口管理、粮油供应、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实施城乡区别对待的政策的基础上形成的。” 自90年代以来,城乡分割最明显的障碍―户籍管理制度一直受到学术理论界的抨击。2001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户籍制度的改革措施。如2001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颁发了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建成区内的农业人口和外来人口(包括农村人口)可通过投资落户、人才落户、投靠落户、婚迁落户、大中专毕业生落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落户等渠道获得宁波市的城市户口。这是全国第一个较为全面开放城市户口的中等城市。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了新的户籍政策,允许在石家庄市连续居住工作2年及以上的外来人口(包括农村人口)落户市区。这是全国第一个全面放开城市户口的省会城市和特大城市。12月,广东省宣布,2002年1月1日起,广东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广东人只要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符合相关条件,户口上哪儿都行。湖南省则宣布:到2002年底,将逐步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二元制”的管理模式,实行本省户籍人口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统称“湖南居民户口”。 但是,在欢欣鼓舞之后,我们还应该看到,“这并不意味着现在的农村居民都可以无条件地落户城市,他们还要跨越‘准入条件’的门坎。这在目前看,还是必要的,因为要在城市长期生活,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譬如要有住房、有工作等等。” 户籍制度不仅限制了失地农民的合理正常的流动,同时也对其生活质量的提高造成的一定的阻碍。 3社会安全阀机制 不同主体之间的功能联系和沟通渠道。功能联系是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压力部位,它是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社会生活中结成的相互依赖,互助协作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固然由于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关系愈来愈强,冲突极少以暴力等激烈对抗形式出现,但彼此间较为频繁的非暴力冲突亦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沟通渠道则是社会安全阀机制的排气孔部位,它是人们表达不满、紧张的合法方式、场合以及机会。这种渠道越畅通、越广泛、越规范,人们用社会无法接受的方式对经济、社会不平等做出反应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就越小。功能联系和沟通渠道的关系配置得当,就是成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而成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能够将不满情绪和不同意见适时的宣泄与表达,能够适时地调适与消减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强度与烈度,有助于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避免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保障了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稳定局面。而对处于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而言,有着排释与调适贫富差距和保持社会稳定及促进社会发展等特殊作用的社会安全阀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就应重视大众传播媒介的引导,建立合理的安全阀制度。在现代社会里,大众传媒充当了新的“故事”讲述者,开始了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正如法国新闻学者贝尔纳・瓦耶纳所说:“真正的教育也离不开新闻(媒介)。因为大众传播工具是一种扩大器,可以使教育者的作用超越一般传播的对象。” 大众传媒通常是在城市生产出来的,它们向整个社会传播的是一种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对提高失地农民的城市化意识来说是一种建构性因素和力量。正如英国文化社会学家莫达克所说,传媒能提供新的社会接触点,新的社会习惯行为和仪式……提供了结构与行动、社会与个人之间的枢纽。在长期二元社会结构下,城市的传媒对农村社会的负面报道过多,致使一些城市居民在观念上认为农民是“愚昧、野蛮和粗俗”的。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剧,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媒体更多关注的是民工犯罪和民工冲击了城市人的就业等问题,这无疑又加大了城市居民对农民的排斥。因此,农民要加快城市居民化观念,大众传媒就要引导一个正确的舆论方向,营造一种和谐的社会文化气氛。 3.1培育传媒的公平观念传媒在评价城市居民与农民时,要使用同一标准,扩大对农民勤奋、淳朴和勇敢的传统美德的宣传,增加农民对城市贡献的报道,以激发农民的上进心,引导城市居民客观的评价农民。 3.2传媒要纠正流行的错误观点,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文化气氛多年以来,城市人尤其是下岗职工,认为是农民抢了城市人饭碗。事实上,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市从事的工作是脏、累、苦的行业,并没有给城市居民就业带来很大的冲击。相反,进城务工的农民改善了城市居民的生活,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城市已离不开这些任劳任怨的农民了。 3.3传媒应关心农民的文化需求,开辟出农民的专栏,关注他们的生活,提供大量有用的信息、技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中的教育台、教育频道以及综合频道中的教育节目,直接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工作生活技能等,增强农民的自主、自立和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提高城市适应性,从源头上杜绝因生存所迫等原因引发的犯罪事件,逐步消除城市居民的偏见和歧视,改善与城市居民的关系。 3.4培养失地农民的城市社会角色和倡导城市社会规范大众传媒不仅能为农民提供城市角色模式,还可以通过对信息的选择、过滤以及对正确行为、观念的认可,谴责社会违规行为,强化城市社会规范。大众传媒应通过与舆论宣传、知识传播、生活娱乐等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一种关于城市居民的教育,如道德法制教育、文明行为、价值观等等,提高其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拉扎菲尔德和默顿说过:“公诸于众的做法缩短了‘私人态度’与‘公共道德’之间的距离”。 大众传媒公诸于众的做法可以产生巨大的舆论力量,对“越轨”的农村转移人员形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约束力,强化其意识,规范其行为,与城市社会达成一致。 4社会安全阀机制的作用 它对于调适目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所可能带来的社会冲突与社会矛盾激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社会安全阀机制而言,社会流动机制和合法利益表达机制尚存在着诸多不足与缺陷,这需要社会各界作长期共同努力,进而构筑健全、完善的社会安全阀体系。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流动机制,充分发挥其消减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强度与烈度的社会安全阀机制功能,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法的利益表达机制,充分发挥其表达意见与宣泄不满情绪以消减社会矛盾与冲突。 社会安全论文:论社会安全阀机制与风险社会治理 【摘 要】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世界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所存在的各种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与社会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形成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本文拟从社会学的视角,结合风险社会理论和社会安全阀理论,对这些问题做一些粗浅探讨。 【关键词】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治理;社会安全阀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加速转型,社会运行总体平稳,但依然存在大量社会风险,消解社会风险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无可回避的重要环节。那么,社会风险是如何形成的?当代中国社会风险状况如何?如何消解社会风险? 一、风险社会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风险 “风险社会”是伴随着现代化而出现的一个概念,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乌尔里奇・贝克、安东尼・吉登斯等西方学者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风险,与早期的危险相比,是与现代化的威胁力量以及现代化引致的怀疑的全球化相关的一些后果。”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产物。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日益复杂化,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不断扩散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制造着越来越多的风险。人类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进入一种崭新形式的风险社会。与财富的分配逻辑不同,风险是人们试图否定和规避的物品,但风险对身处其中的任何人而言都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法摆脱风险的威胁。 吉登斯则从“时―空延伸”的角度发展了风险社会理论。他认为,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的“时―空结构”日益分离,现代化的扩散使得各种社会事件过程超出了传统自然共同体“同时同地”的范围。“不在场”的现代性时―空联系,使得社会活动更加依赖于人们在时―空“缺场”情况下的互动。而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高度伸延,又是通过符号和专家系统这两种“抽离化”机制来实现的。处于分离和“不在场”状态下的人们依靠符号和专家系统获取信息,达成行动共识,从而维持相互依赖。然而,一旦提供和解释信息的符号和专家系统出现问题,现代社会在“时―空”结构上的相互依赖就会受到损害,从而陷入高度紧张和突发性事件所带来的混乱之中。因此,现代社会暗含着“时―空”断裂的潜在风险。 综上所述,风险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是伴随着现代性而出现的人为现象;风险具有高危险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风险分布具有全球性、非均衡性、非同步性,风险威胁所有人,但有程度大小、时间先后之分;不同风险之间相互关联;风险社会的严重后果和高度不确定性,加大了化解社会风险的难度。自风险社会理论提出之后,它就不断为各种灾难和危机所证实。近年来发生的印度洋海啸、汶川地震、世界金融危机、日本核泄漏、索马里海盗挟持人质等事件,更是为该理论提供了最新的注脚。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加速转型,中国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社会。中国人均GDP正处于由1000至3000美元过渡的阶段,依据国际经验,这往往是各种矛盾集中凸显的时期,社会风险会急剧增加。现实正是如此: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群体性事件密集爆发、食品安全无法保障等等,故此,该理论对分析危机日益增多的中国社会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二、社会安全阀:内涵、功能及其消解社会风险的可能性 如何让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是创新社会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社会安全阀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安全阀原本是指锅炉中的一个零部件,它通过自动释放锅炉中的蒸汽压力而保证锅炉设备的安全。美国冲突论者刘易斯・科塞借用这一工业术语,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安全阀的概念: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 科塞认为,冲突是普遍存在的,而敌对情绪是冲突的主要表现。如果一个社会无法有效处理敌对情绪,特别是当敌对情绪超过社会系统的耐压能力时,系统就可能解体。为了将具有破坏性的冲突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也即防止敌对情绪大规模突然爆发,需要一种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安全阀的功能是通过为社会成员累积的敌意和攻击性情绪寻找替代目标和替代手段而实现的(当然,这种替代也要由社会和个人付出某种代价)。社会安全阀机制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问题,但它可以有效缓和矛盾,降低冲突对社会的危害性。社会结构越僵化,安全阀就越重要,因为僵化的社会不允许有冲突,如果再阻碍敌对情绪的发泄,那么对社会结构的威胁就更大。需要注意的是,科塞始终强调,社会安全阀就是要将社会冲突引向替代目标,或提供替代冲突途径,而不是直接指向冲突的最优秀;换言之,社会安全阀通过曲线路径来实现缓和冲突的目标。 上文指出,当代中国社会风险数量大、种类多。而这些风险之所以存在,又是与中国社会转型始终伴随着大量社会冲突分不开的,它包括经济利益、政治诉求、文化信仰、社会权利等各个方面的冲突。按照贝克等人的观点,风险是高度现代化的结果,而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社会转型又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部分,社会冲突则是社会转型(现代化)与风险之间的中介变量。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社会转型、社会冲突与社会风险作用关系图 说明:实线和虚线分别表示作用、反作用。 按照科塞的社会安全阀理论,我们可以在保证社会运行总体稳定、社会结构基本完整的前提下,寻找若干社会安全阀机制。换言之,虽然目前我们难以完全消除社会冲突,彻底化解社会风险,但我们有可能借助安全阀机制去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风险对社会运行的威胁和破坏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因此,借助社会安全阀机制来治理风险社会,虽然是一种曲线式的问题解决方式,但具有相当的可行性。 三、消解风险:不同领域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为了缓和社会冲突,消解社会风险,保障社会安全、平稳、持续运行,我们需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不同领域,形成和完善各种社会安全阀机制。 (一)政治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健全政治参与机制。政府要尊重人民群众在选举、听证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利;加强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创造条件,扩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加强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政治参与能力;加强社会统计调查,收集社情民意,主动关注舆论;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第二,完善信访调解制度。要创新工作理念,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视为信访和调解工作的优秀原则,主动解决问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自主权利;合理界定二者与公检法系统的关系,确认二者的法律效力,促成二者与法律诉讼之间的合理衔接;加强信访和调解的组织队伍建设,足额配备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倡文明接访、公平调解,逐步引入调解听证制度,保证信访和调解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经济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建立劳资协调机制。推动劳资纠纷解决的合法化,通过有效合同来明晰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资纠纷解决的制度化,逐步以集体协商等制度化的和平方式替代零碎化、破坏性的劳资冲突;增进劳资纠纷解决的透明化,在解决劳资纠纷的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第二,完善现行税收制度。要健全税收法律制度,更加凸显税收的公平价值取向,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注重发挥税收作为二次收入分配手段的重要作用,利用税收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合理分配,平衡地区之间的财富分配;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根据国家、企业与个人按比例分摊的原则,试征社会保障税。第三,发展商业保险制度。政府要充分重视保险制度在转移社会风险方面的作用,加大对保险行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保险行业的引导和管理;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机遇,适时推出指向社会风险的新险种,大力开拓市场,同时加强行业自律;要增强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成员积极投保,政府和各类慈善组织要筹措专项资金,为弱势群体投保,持续延伸保险网络。 (三)社会领域中的社会安全阀机制 第一,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政府要合理界定社会组织的性质与功能,对其合法性地位予以确认;向社会组织赋权,通过授权、委托或其他方式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政府职能,必要时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向养老、医疗、环保等领域发展,弥补政府管理的漏洞。社会组织自身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突显特色;规范运行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承担社会责任,坚守非营利性的基本宗旨;不断提高对经济市场化、管理社会化的适应能力,既要争取政府支持,又不能丧失独立性。第二,激活社会流动机制。要努力打破以二元户籍制度为优秀的、限制社会流动的一系列体制障碍,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缩小地区差距;形成竞争、公平、透明的职业市场,破除就业市场中的歧视性规则;发挥教育对社会流动的促进作用,完善经济落后地区的基础教育条件,降低高等教育收费,提高农村学生各阶段的入学率。第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在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这一基本方针的同时,要突出保障重点,加强对底层群体、特困地区的社会救助;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创新社保基金投资运作模式,实现保值增值;引入社会资本,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运作。 四、结语 社会安全阀机制是风险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如果能够构筑起健全、完善的社会安全阀机制,社会风险必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与消解,社会运行的安全系数将得到更多保障。但是,我们不能过分夸大社会安全阀机制对于风险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功能,因为它本身并不是以全面、彻底、直接化解社会冲突为目标指向的,它只能缓和社会冲突,将社会冲突控制在社会结构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所以,社会安全阀机制对社会风险的消解作用是受到很大限制的,我们不能对它抱有过高的期望。社会安全阀机制的功能是有限的,风险社会治理,还需要更多、更大的智慧。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网建设研究 【摘要】社会安全网坚持以人为本,在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作用。结合历史实际,通过分析辽宁社会安全网的建设现状、已有成绩以及不足之处,提出完善辽宁省社会安全网的几项对策:解决资金短缺难题,完善相关管理体制以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司法机制对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社会安全网 建设基金 管理体制 司法机制 社会安全网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社会安全网,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在社会成员年老、失业、生活困难、遭遇灾害、疾病、伤残等情况下,由政府主导依法对其给予物质援助,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制度保障体系。它是一种安全保护措施,保障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安全存在,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社会安全网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同时提出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它们有机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安全网络体系。 社会安全网的建立与完善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治国安邦、社会稳定的根本。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同以往相比,国家的“十二五”规划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强调“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要求与百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都是百姓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些问题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完善的社会安全网是关乎全社会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工程。完善的社会安全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器”,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是扩大内需的“稳定器”。 辽宁社会安全网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辽宁社会安全网建设现状。“十一五”时期是辽宁省社会安全网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辽宁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以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安全网体系,全面推进社会安全网的各项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部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保障。 辽宁社保基金运行稳定,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累计收入达2872.4亿元,年均增长近30%。“十一五”期间,辽宁省积极落实调整企业养老金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企业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同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初步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机制得到不断创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构建。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和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得到有力支持。阶段性扶贫工作任务取得圆满成果。 辽宁社会安全网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辽宁已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社会保险热点难点问题,为辽宁省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与此同时,辽宁省的社会安全网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辽宁社会安全网的资金严重短缺。在全国范围内,辽宁省是实行计划经济较早的省份,大中型国有企业比较多,企业离退休人员多,国有企业下岗失业问题严重,社会安全网建设工作落后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都存在较大缺口,主要原因包括历史欠账、逆向选择和欠缴等,这些问题已成为辽宁省社会安全网改革的瓶颈。 其次,社会安全网的保障水平过低,管理体制有待完善。辽宁省绝大部分市没有实现真正的“五险合一”,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由不同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导致“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局面的出现,难以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管理的社会化。由于管理机构分散,机构重叠,管理成本大幅上升。同时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缺漏,导致保障水平过低,大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其它非国有企业职工与农村劳动者得不到应有保障,总体保障水平低下。 第三,社会安全网监察力度不够。当前社会保障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立法滞后的问题,没有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别在监察力度上没有细化、手段不多、力度不大。而辽宁省在此方面的工作乏善可陈,致使社会安全网无法建立和完善。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监察力度,完善监察手段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除此之外,辽宁社会安全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实施标准不统一、覆盖面积窄、覆盖率低等一系列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完善辽宁省社会安全网的对策 目前辽宁社会安全网改革的大气候已经形成,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将社会安全网体系的建立推到了迫在眉睫的地位,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工人曾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过杰出贡献。但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处于下岗、失业的困境。政府应努力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再就业,积极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要从根本上摆脱社会安全网建设资金不足的困境,国家需要在财政上对辽宁地区实施补偿性的政策支持,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纳入到社会安全网建设基金中,准许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上运作。同时,还可考虑发行社会保障债券等。具体到落实上,当地政府应加快制定具体方案并付诸实践。可利用多样手段,包括:彻底改变过去由企业和国家财政注资的单一投入、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并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实行个人账户资金的市场运营,确保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此外,还应不断拓宽投资渠道,扩大社会安全网保障的范围,充分发挥社会安全网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功能。 完善社会安全网管理体制,保障社会群体合法利益。当前的社会安全网管理系统处于多家分管、标准各异、条块分割的局面,应该积极构建分工管理与集中协作相结合的统一管理体制。由政府建立统一独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使其具有一定权威性,同时将分散在各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能统一调配。建立业务经办层,按照政事分开和执行与监督分设的原则,依法设立不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业务经办单位,受政府和社会监督,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的运营。加紧建立社会保障投资部、社会保障基金会等机构,研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的手段和途径。建立行政监督机构,保障投保人对社会安全网建设的全面监督。 充分发挥司法机制对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健全的司法机制为社会安全网的健康运行提供可靠保障。同其他制度一样,社会安全网同样需要健全的司法机制。人民法庭对社会安全网系统内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及时审理、惩处;对拒不缴纳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金,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充分运用司法机制,保证社会安全网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其权威性和震慑性。(作者单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社会安全论文:社会安全阀与维稳新思维 一些基层政府在面对突发性群体事件时往往采取不负责任的粗暴手段,企图靠打压来遏制,岂不知这种治标不治本的维稳方式非但不会化解矛盾,反而更易激化冲突 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利益的差别化、贫富差距的拉大、贪腐之风的蔓延等现象必然诱发许多不稳定因素。除自然灾害因素外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事件和因素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是由社会矛盾积聚造成的,如瓮安事件、孟连事件、石首事件等;第二类是社会公共事件,主要是行政的不作为导致的,如矿难的发生、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等。 在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中,涉及到的不仅是当地政府,更多地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纵向的政府合作或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互动,这就需要一种网状的政府组织通过相互沟通与协作实现共同治理,即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各地方政府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通过分权与合作解决社会矛盾问题,以此提升行政效能、创建“服务规制型”政府。换言之府际治理的实质,就是对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利益关系、权力关系、财政关系和公共行政关系中进行协调与合作。 [合作缺失致使信访的安全阀功用降低] 首先,各级政府间合作能力不足与相关法律缺失。如2005年11月13日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当地政府事隔十天后才向国家环保总局通报,延误了治理灾情的最佳时间。此事件暴露了环保部门上下级之间信息传递的不畅、省内不同部门合作治理的滞障缺失、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失衡等府际协调的问题。 其次,信访工作不到位与政府服务职能弱化。如2008年11月17日甘肃陇南市30多名拆迁户集体到市委上访,由于信访干部未及时接访和处理,导致聚集群众不断增加、进而发生砸坏车辆与打伤武警的激烈冲突。群众上访的受阻,必然产生对政府的信任危机进而实施强制性的利益表达。当前不少地区的信访工作存在着无明确权限、流于形式、互相推诿等问题,这是一种政府服务职能弱化的表现,它造成了上下沟通渠道不畅和信访安全阀功用的降低。 再次,政务公开建设不完备与统合性的信息管理缺乏。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不但可提高各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还能使公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适时调整维权活动、增进政府与民众的沟通。特别在自然灾害与社会群体性事件中,由于公共危机的突发性、紧急性以及不确定性,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和政府决策对于稳定人心、化解危机、平息矛盾非常重要。 最后,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与协调治理滞后。当前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之一在于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合理。近年来,由于我国不同社会阶层间收入差距拉大,导致了低收入群体对社会和政府的不满,偶然因素极易引发大规模群体冲突,如这两年发生的孟连事件、石首事件等。当前我国利益流向出现两极态势,富豪阶层增多的同时绝对贫困人口的基数仍很大,超低收入群体有2.7亿之多。随着人们公平诉求意识的不断增强,收入分配不公的感受深深刺激和影响着群体行为。然而,对该问题的协调治理却相对滞后。一方面,各级政府既没有通过调整国有资产配置等手段来打破行业垄断,缩小贫富差距,也没有通过立法来规范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以求府际间公共服务和各地公共资源配置的均等化;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在面对突发性群体事件时往往采取不负责任的粗暴手段,企图靠打压来遏制,岂不知这种治标不治本的维稳方式非但不会化解矛盾,反而更易激化冲突。 [未来确立维稳新思维的优秀] 应增强制度的吸纳能力,扩大制度化参与,在社会保障与公共预警等方面为合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重视合作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健全民众利益表达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协商机制和民主参与机制,以确保各级政府之间及政府与民众之间联系渠道的畅通。 调整和协调服务职能。今后我国的维稳工作应朝着服务转移和地方政府自行调整机制方向努力。但是,这一政府职能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推卸和放弃维稳的职责,恰恰相反,要协调政府服务职能,首先要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其次要继续扩大政务信息的公开范围;第三,在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通畅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举报人法律保障体系的同时,要明确信访五大系统各自的职责范围,避免在公民上访中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探寻事前化解矛盾的机制。为根治公共资源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合理引发的社会危机,今后我国需要建立开放互动、相互信任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健全合作的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加快财政收入转移支付政策的改革,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的投入,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中低收入阶层。要充分运用府际治理体系、宏观经济职能、社会保障制度、个人税收调节等措施努力缩小地区间、不同阶层间贫富差距,从根源上化解基层民众的不满情绪。 树立新的思维模式。要想真正解决维稳问题,既需要重构新的维稳体系,也需要改变旧有思维定势,树立新的思维模式。这就要求执政者具有较高的道德,业务水准和智慧。未来确立维稳新思维的优秀是努力提高公务人员素质,培养公仆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教育和约束每一位公务员为民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杜绝敷衍塞责、滥用职权等不当行政行为。在对待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要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力争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变堵为疏,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总书记最近关于要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精辟论述。无疑应成为今后我们树立新的维稳思维的指导思想。
文化解读论文:大众文化解读论文 [论文关键词]大众文化文化解读二律悖反阐释观照 [论文摘要]在许多人看来,“大众文化”是与大众性、娱乐性、商品性、消费性等联系在一起的。但如果我们以哲学反思的视界和文化视野的身份观照大众文化,便会给予大众文化产品以全新的阐释。为世人所熟悉的美国影片《泰坦尼克号》,除了具备熟知的“大众”功能外,还是一部追求与幻灭的交响,体现了永恒与短暂的二律悖反,对生命本体意义作出了整体观照。 一 提起“大众文化”,人们很自然就会想到它的大众性、娱乐性、商品性、消费性等特征:对于大众文化对意义的消解、价值的削平、深度的瓦解、本质的颠覆等,人们虽不乏深刻的批判(如“法兰克福学派”),却也能够站在“反精英”的立场上给予足够的理解。的确,对于大众文化的许多作品,我们无法甚至也没有必要按照传统的精英文化阐释模式加以学院化的解读。人们欣赏和接受大众文化作品,期望和实际得到的也许更多的还是工作时间以外的身体放松、精神愉悦和思想休闲。 美国电影大片《泰坦尼克号》为许多人所熟稔。将其归为典型的大众文化产品,也是电影界、文化界的共识。人们之所以将其划归“大众文化”,可能基于如下原因:一是影片以跌宕起伏的爱情故事为主线,符合大多数观众的审美趣味和“期待视野”,容易引起轰动效应:二是电影从构想、制作到发行、宣传、播映的全过程完全按照市场化规则运作,从演员选取到镜头安排,从画面创意到技术投入,都显示出了导演的良苦用心:三是人们在观看影片时,大都带着一颗平常心,以一种消遣、放松的心态对待,大可不必费尽心思、绞尽脑汁地考虑它有什么审美功能和政治功能:四是影片在全球范围内大获成功后,又相继带来了歌曲热(一曲《我心永恒》唱遍全球)、演员热(主要演员一炮走红)等“效应链”。 但是否就意味着,所有这些便代表了《泰坦尼克号》的全部?对于《泰坦尼克号》,我们是否有且只能有这唯一的解读方式?当然答案是否定的。笔者认为,对于一部大众文化作品,我们不仅可以从传统的娱乐功能、消费功能、休闲功能等角度加以习惯性地解读,还可以从意识形态角度或以精英化立场进行阐释。比如,对于穿牛仔裤这一大众行为,在美国著名大众文化学者约翰·费斯克看来,却成了一种文化表征:“牛仔裤被视为非正式的、无阶级的、不分男女的、且对城市与乡村都适用的:穿牛仔裤是一种自由的记号,即从社会范畴所强加的行为限制与身份认同的约束中解放出来。”[1]法国学者德塞图则从另外一个角度研究和阐释大众文化,提出了著名的“抵制”理论,认为大众文化是以“游击战”的方式在抵制和颠覆主流意识形态。他指出:“大众文化不但具有创造性.而且这创造性具有颠覆意味,代表弱者对强者的胜利。”[2]而事实上,当前一些大众文化产品如通俗电视剧亦非纯一色的庸俗、纯粹为了娱乐、专门投观众所好,而具备一定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如琼瑶、金庸的许多影视作品虽属于典型的大众文化产品,十分强调作品的娱乐、休闲功能,注重收视率和经济效益,但如果我们能够从情节的复杂曲折引人、人物性格的矛盾多元丰富、人情世态的展示体验思考、人的价值尊严的重视揭示等方面加以解读,便会觉得这类大众文化作品并非如常人想像的那样俗不可耐。在这种意义上,“大众文化”便不仅仅狭义的“大众的”(与文化层次较高的精英阶层相对,相当于英文中的mass)文化,还属于广义的“大众性”(相当于英文中的popular)。也就是说,我们完全可以以外在于一般意义上的“大众”的身份,以“大众文化研究者”的身份进入大众文化视界,更冷静、更深入地给予大众文化产品以全新的文化解读。这也正是许多人特别是一些文化研究者,虽然并不看重一些通俗电视剧(如美国的《豪门恩怨》、中国的《还珠格格》等)的质量和品位但仍很有耐心地观看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电影《泰坦尼克号》便有这方面的哲学文化命意。 二 许多人看了影片《泰坦尼克号》后,都不知不觉地为其场面的宏大而惊叹。其间男女主人公缠绵而曲折的爱情故事又不知震撼了多少人的心灵,一曲《我心永恒》更是使许多青春少男少女如醉如痴。然而,惊叹、震撼、痴迷之余,我们不禁要说:“泰坦尼克号”绝不是一只普通的船,而是一只生命之舟、哲理之舟。 1、追求与幻灭的交响 追求——幻灭——追求,是人类生存境遇的生动写照。人类正是在追求与幻灭的不断交替中实现自身的终极超越和永恒发展。追求与幻灭也因此成为许多作家和艺术家的经常性话题。正是因为不断追求,保尔才在困境中实现生命意义的升华《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正是因为追求生存的权利,“老井”村民才世世代代不忘找水,尽管是历经磨难(《老井》):正是因为追求人性自由和做人的尊严。“我奶奶”才不顾世俗的反对和道德的谴责,果敢地与“我爷爷”野合于那片高梁地:才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毅然地冲向日本军车(《红高梁》)……然而,有追求就有幻灭。人类正是在一次次的幻灭中走向理性和成熟(当然也不排除“幻灭中的绝望者”)。人类无法回避幻灭,所幸的是人类并没有为幻灭所羁绊,而是在幻灭中不断地追求。老渔民圣地亚哥外出捕鱼,尽管遇到了鲨鱼群的攻击,但是他并没有主动放弃,而表现出了不畏艰险的“硬汉精神”,与鲨鱼群展开了一场殊死搏斗,虽说那条特大马林鱼最终只剩下了空空的骨架。谁又能说这是一种失败?(海明威《老人与海》)“人可以被消灭,但不可以被打败。”俨然,这正是人类不断战胜自然、超越自身的不可或缺的精神向度和思想支撑。 影片《泰坦尼克号》正是一部追求与幻灭的交响曲。在人类不断追求和探索的伟大进程中,“设计周密,永不沉没”、被誉为“梦想之船”的“泰坦尼克号”终于诞生于世:船上的乘客,正是出于某种内在的或外在的追求,才在众人充满艳羡的目光中离开了爱尔兰西海岸,出于人性的张扬和对生命本体意义的追求,女主人公露西置母亲的苦口婆心于不顾,自愿放弃有钱有势的富家生活,甘心爱上偏爱绘画的“穷小子”积奇,并许下终身誓言:若不是为了某种“追求”。人们又何必花上十年功夫去挖掘“泰坦尼克号”的残骸呢?无疑,《泰坦尼克号》意在歌咏人类的不懈追求。作品的人物塑造、情节安排和主旨思想。都因为有了“追求”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突出、强化和升华。 然而,《泰坦尼克号》并不只单纯是追求的颂歌,同是也是一曲幻灭的挽歌。“连上帝也难叫它沉没”的“泰坦尼克号”竟在处女航中意外地撞上了冰山,给人类的智慧和理性当头一棒,似乎人类的一切努力都在顷刻间化为“断井残垣”:男女主人公之间一见钟情式的美好情缘,在突如其来的海难面前也只能长久封存于幸存者的记忆中:船毁人亡的那一刻,老船长的经验似乎也失去了往日的魅力:乘客们起初的激情降到了冰点……所有这些都在向人们昭示:人类的追求并非总是一帆风顺。 船撞冰山的确是个悲剧。但是老船长那刚毅的眼神、露西对真爱的执著、乐队的临阵不乱和对岗位的坚守、落水者的苦苦挣扎、发掘队十年的艰辛努力等,又无时无刻不在提醒人们:人类不会在幻灭面前低头.人类绝不会放弃追求。只要信念执著,不断追求,继续奋斗,人类就会铸造真正“永不沉没”的“生命之舟”。 2、永恒与短暂的二律背反 “永恒”与“短暂”作为一对哲学范畴,对立统一于人类的生存空间。人类有时可以在短暂而有限的一生中实现对生命的永恒超越,有时却又不得不面临其带来的巨大困惑。许多作家、艺术家正是在“永恒”与“短暂”的二律背反中为其作品寻求哲学命意。我们可以在悠美的《蓝色的多瑙河》中尽情领略自然界的伟大胸怀,在凡高的《向日葵》中感受到生命的灿烂和对生活的执著:然而,当我们置身于“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陈子昂)、“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曹操)、“天高地迥,觉宇宙之无穷:兴尽悲来,识盈虚之有数”(王勃)的审美空间时,定会引发人生的短促和对生命的焦灼。影片《泰坦尼克号》正是在“永恒”与“短暂”的二律背反中,传达出了导演的时空观和哲学观。 人类的追求是永恒的,“泰坦尼克号”的沉没不会丧失人们对追求的信念:自然规律是永恒的,人类改造世界、征服世界的实践不能肆意而行:美好的爱情是永恒的,尽管仅发生在刹那间:真挚的感情是永恒的,哪怕是深埋心灵深处,历经百年也会历历在目:真正的艺术是永恒的,虽然经过海水的长年侵蚀,但风采依旧。影片中老船长和乐队在关键时刻的镇定自若、视死如归,更说明了生命虽然短暂却可以实现永恒。可以说,回荡影片始终的一曲《我心永恒》,歌咏的绝不仅仅是爱情的永恒。 人生又是短暂而不可测的。谁也没有预料到“泰坦尼克号”会意外地撞上冰山:积奇能够去成美国,似乎得归功于他在财博中的好运:露西与积奇的相识、相知、相爱,没有经历太长的时间考验,而带有很大程度的偶然因素:一见钟情的一对年轻人,认识不多久便面临着生与死的抉择:有的人在海难中即便是寻回了一条生路,他们得到的也只能是片刻的“逍遥”和生命短暂的“永恒”。导演意在歌咏“永恒”,但潜意识中又无法回避其对立面。 世界既是永恒的,也是短暂的:既是短暂的,也是永恒的。有的人能在短暂中实现永恒:有的人虽然达到了肉体上的相对永恒,但得到的却只能是精神之域的短暂和贫乏。笔者认为,这正是影片《泰坦尼克号》哲学命意的关键所在。3、生命本体意义的整体观照 艺术家总是以其特有的方式,从特殊的视角。去表现他眼中(外在世界、有形世界)和心中(内在世界、无形世界)特有的世界。影片《泰坦尼克号》不仅向人们展示了惊心动魄的宏伟场面,以艺术的形式对外部现实世界作出了直观反映,同时还把思想的触角延伸到了人的心灵世界,展现了人类的生存境遇,思索着人的价值与尊严,充斥着强烈的人文精神。 首先,是对人类生存境况的整体观照。人类既有追求又有幻灭,既有成功又有挫折:人生在短暂与永恒的二律背反中演绎着一幕幕悲喜剧。影片所表现出的既有人类驾驭自然、追求永恒、期待成功的欣喜与梦想,又有不遂人意、失却永恒、归于失败的无奈和惆怅。影片客观真实地向人们展示了人类生存空间的特质: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的,不是停滞的而是变化的,不是平面的而是立体的,不是一维的而是多元的,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其次,是对人类生存价值的整体观照。人的价值是什么?尽管每个人的判断标准不尽相同.影片自始至终也没有正面地给予明确回答,但却在不断地在向观众作暗示。价值的判断和判断的价值潜在地贯穿着影片的始终,导演在善与恶的较量中嵌入了关于人类生存价值的宏大主题。毋庸置疑,人类离不开追求,人们只有在追求中才能实现自身价值,男女主人公正是在追求中实现爱情和生命的永恒。为了追求,人类可以不惜一切代价(露西与家庭决裂、“泰坦尼克号”梦断冰山等),哪怕是遇到了冰川火海。然而,人类的追求既是功利的,又是非功利的。人类的某些追求有时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这种追求是向善的:有时却又难免带有自私和唯我的一面,甚至建立在对另一些人尊严、价值、生命的蔑视和践踏上,因而带有不义性,及至失去价值意义。为了追求人性自由,寻找真正属于自己的那份爱情,露西宁愿放弃豪华和高贵: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人们还是优先考虑了妇女和儿童:在人们正想方设法逃生时,老船长和乐手们却坚守岗位,恪尽职责,与船同沉(难道他们就不想活吗?)相比之下,一些富贵之家却凭着权势和地位置其它人命于不顾,“逃之夭夭”:为了自己更好地生存,20只救生船只有1只回来。致使千余条性命葬身鱼腹……我们不禁要问:“泰坦尼克号”仅仅是一只普通的船吗?俗话说:“社会大舞台,舞台小社会。”“泰坦尼克号”不正是一个包容了“众生相”的小社会吗? 恩格斯在谈到现实主义的创作时,曾要求作家要做到“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同莎士比亚剧作的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的完美的融合”。[3]影片《泰坦尼克号》通过描述一桩奇崛浪漫的爱情故事、再现船沉人亡的惊险场面,传达出了对生命的体验和人生的观照,娓娓叙述中蕴含了哲理,情节变幻中体现着思辨,既有对外部世界的俯瞰和形而上的整体观照。又有对人的内心世界的把握和人的价值的思索,从而使“泰坦尼克号”超越了普通船只的意义,成为生命之舟、哲理之舟。 三 通过对影片《泰坦尼克号》的文本分析和哲学命意的挖掘,我们不难领会大众文化的另向阐释性。不过,这里仍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大众文化具备另向阐释性,是否就意味着它的性质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比如,经过如上的解读,《泰坦尼克号》是否就不属于大众文化产品了?第二,如此这般的阐述是否带有生硬的“精英文化”立场?第三.大众文化的这种另向阐释性对大众文化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什么样的深刻启发? 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说是不言自明的。首先,如前所述,就总体而言,无论就导演的初衷还是实际的收效而言,恐怕我们没有理由将其划归其它文化类型。将其归为大众文化,没有人会提出什么异议。其次,文化产品能够引起共鸣、轰动。产生广泛的影响,不论其是娱乐性的、休闲性的,还是兼有文化性的、审美性的,均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这时,似乎再去生硬地将其划归哪种文化类型已没有太大必要。 对于第二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是,不管是否带有精英文化的立场,只要这种阐释不是无中生有,而是作品的意义生发和延伸,就是对作品的公正对待。那种把一些大众文化产品视为浅薄、庸俗之物的人,自认为是抓住了本质,击中了要害,其实也只是一种文化偏见和意义误读。即使退一步来讲,从接受美学角度来看,所谓作品的意义更多地生成于读者的解读实践中,因此便产生了不同于原本文的“第二本文”。接受美学创始人姚斯说得好“一部文学作品并不是一个自身独立、向每一时代的每一读者均提供同样的观点的客体。它不是一尊纪念碑,形而上学地展示其超时代的本质。它更多地像一部管弦乐谱,在其演奏中不断获得读者新的反响,使本文从词的物质形态中解放出来,成为一种当代的存在。”[4]照此看来,如上对《泰坦尼克号》所作的文化阐释,正是作品意义本身的一部分,并非是出于精英立场的一种文化偏执。 至于这种多向阐释性对大众文化研究和发展的启示至少有两个方面:其一,好的大众文化产品,不应仅仅向大众提供普泛性的娱乐和消费的功能(这当然是必要的),还应当具备“敞开性”,提供文化意义和审美价值方面的思考和收获。其二,作为大众文化的解读者,不仅仅可以与常人一道收获身心上的娱乐和休闲,还可以进入作品的另一个维度和另一个世界,进入“另一种生活方式”(马尔库塞语)。这个世界是和世俗世界迥然不同的文化之域、审美之域。在这个世界中,人们得到的可能是精神的愉悦、审美的享受、境界的超越、人格的升华、灵魂的净化,也可能是一种文化警省、文化反思,或是一种文化的否定、批判和超越。而且某种意义上,对于芸芸众生来说,后者也许更为重要,因为如果对文化产品提供的既定生活现实和强加的生活秩序一味信赖和被动接受,而缺乏应有的否定、批判和超越,按照马尔库塞的说法。就是一种只有物欲而没有精神追求、只有现在而没有未来、只有顺从而没有批判的“单向度的人”,就是最终忘却了人的真正需要的人。[5]也许有人会说。对大众文化产品和消费这种产品的文化大众提出这样的要求未免有点过分,因为担负这样的文化职责原本就不是大众文化的任务。其实这种担忧隐藏着明显的二元对立模式,认为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不可能达成一致和共识。但是,二者最终实现殊途同归完全有可能,而且这种局面正是我们期待已久的。 文化解读论文:民主非文化解读论文 内容提要:凭着经济与政治霸权,西方人构筑了做陵的文化与学术霸权。在这一霸权理论的支配下,西方人对民主作了貌似科学、公正、客观的垄断性解释:民主是西方文化的特征,民主在全球的扩张便是西方政治文化在全球的胜利。在这一单向度的解释中,民主被误解了: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民主被曲解成为西方文化的创造。由于这种误解,人类各个文明群落之间特别是西方与非西方之间酿造了太多人为的对立与不幸,加上西方总体上是以武力推行着这种解释,致使民主的扩张给整个文明世界制造了太多的折磨与苦难。在民主已经成为世界潮流的今天,人们应当消解这一误解,以减少民主在非西方世界发展面临的观念上的障碍。本文力图简略地澄清这一误解,以为人们正确地审视民主及其发展提供一种思路。 关键词:民主市场经济文化 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在19世纪二、三十年代曾大胆预测,民主必将成为文明世界的普遍选择,尽管当时的民主国家廖若辰星。20世纪90年代初苏东巨变后,美国学者福山断言人类的政治文明历史将终结于民主。前后超过一个半世纪的两位西方学者对世界政治发展的预言,虽然各自所依托的人类的政治背景呈现巨大差异,但他们的结论却具有一致性,人类将全面走向民主。当然,托克维尔的预言理性而友好,福山的预言则十分霸道且为民主之后的政治发展预设了休止符,人类似乎不再能够进化出比民主更先进的政治形态,人类只会定格于民主的政治框架内无限发展。今天,当民主化的第三次浪潮仍在全球的各个文明群落涌动的时候,人们尤其非西方人也许不再怀疑民主必将在整个文明世界普遍获胜。 一、民主被误解为西方文化的创造 然而,对于主要来自西方的关于民主的种种颂扬,虽然今天公开反对的声音日渐微弱,并且人类各个文明群落的政治走向日益强劲地验证着这一政治形态的普世性,但这一来自西方的充满文化优越与学术霸权的声调,却向非西方的民族国家发出的是有丧自尊的信息,亦向他们传递着一个似乎必须接受?quot;真理":这是西方的胜利,包括西方文化与西方政治价值观的胜利--"植根在个人自由、个人尊严思想中的自由民主是一个西方的产物"[1]民主在全球的扩张被西方人与非西方人共同地理解为,它是西方文化孕育的政治意识形态逐步统治世界的过程。可是,正是在西方人首先对于民主所作的种种垄断性阐释中,民主被误解了,西方人与非西方人一同误解了。因此,人类的各个文明群落,西方与非西方共同需要消解对于民主的误解:民主是文化的产物吗?民主是西方的专利吗! 第一个误解引导着西方人坚信,西方文化创造了民主,而民主优越于任何其他政体,因此西方文化亦优越任何其他文化,民主在世界的传播是在传播西方先进的文化。作为一种先进文化,非西方文明没有理由不接受,否则当然要用拳头叫你接受。由于这种误解,非西方人认为,既然是西方文化创造了民主,凭什么叫我们接受,你要输入我们当然有权拒绝,拒绝不了只好叫你的民主走调或失败。可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近现展史似乎从深层的意义上否证着这种误解--托克维尔凭什么预言民主将在全世界获得胜利,而且这种预言恰恰获得了历史的验证,难到托氏完全凭借着西方文化的优越与先进做出了这种"精妙的预言"? 凭着第二个误解,西方人傲慢地欣赏着民主的每一次胜利,并认为这都是西方的胜利,全球的各个文明形态将在全面接纳民主的过程中全盘西化,最终完全统一于西方独创的民主政治的统治之下。在这种误解中,确立了民主与没有确立民主的非西方国家都视民主为西方之物:确立民主的非西方国家深信,他们虽然采纳了西方的政治制度,但只要它有益于本国的发展与进步没什么不好;未有民主化的非西方国家则认为,拒绝民主是在拒绝西方的政治制度而不是在否定什么先进的政治形态,同时是在维护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可是,既然如此,作为西方文化特产的民主,其基本价值和制度为什么能够在非西方的文明世界没有差别的植根?难到它凭借的完全是西方民主专利的先进,并且是凭着这一专利的强大摧毁了全世界的非民主政体而实现的唯我独存? 可以认为,上述两个方面的误解可以归之于人们误解了民主的来源。历史的事实是,现代民主制度最先产生并成型于西方;但同样的历史事实是,西方最先产生了现代市场经济,相应现代民主才在西方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然而,也许正是以此作为强有力的经验根据,人们特别是西方人自豪地坚信民主不仅是文化的产物,而且是西方文化的特殊产物。因为既然民主是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过程中确定的,而市场经济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因此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民主理应被逻辑地理解为西方文化的产物,西方文化亦被应然地解释成为目前正在向全球扩展的现代民主之母。可以说,这一解读最具代表的人物之一当属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国的宗教:儒教和道教》等著作中,系统阐述了基督教文化在孕育、催生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挥的独一无二的作用,同时以一种并非挑战的口吻得出结论:由于缺失基督教精神,一切非西方文明未能自主生成资本主义[2]是可以理解的。在此,由于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把市场经济归之于西方文明的特产,相应使内生于市场经济的政治形态--民主直接归之于西方文化的创造。民主在人们对西方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文化解释中,被错误地理解成为西方文明的特产与西方文化的创造。民主被西方人西方化了。 当然,这一来自西方主流学术思想的理论推论与经验判断不能说没有令人信服的力量,但其论证在逻辑上似乎偷换了论题,有利于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文化当然有益于民主的形成,但它却将民主源于市场经济置换成了源于西方文化即基督教文化,市场经济并不具有本体的作用,至多是西方文化孕育民主的一种助推器和条件。由于作了这种文化上的论证,民主的产生机制被曲解了。凭着这种学理的曲解,西方人向非西方人所作的宣示是狂妄的:民主是西方文化的特产,它在世界的扩张便是西方文化的输出。而在输出这一政治文化的过程中,西方凭借了由他们首先采用的先进的生产方式创造出来的强大的物质力量。显然,这种论证在曲解民主产生的真实源头的同时,玷污了这一先进的政治形态在全世界张扬的人类意义。 民主不是西方文化的创造物,而是市场经济创造的一种与此相对应的政治形态,就像专制政治是小农经济创造的一样。对于这一命题,人们不仅能够逻辑地证明,而且人类社会的文明历史也提供了强有力的经验支持。鉴于本人曾专门撰文论证过民主的市场经济创造[3],因此逻辑证明在此从略,仅简略地对这一命题作些历史论证。回顾人类各个文明形态的历史不难发现,民主能够在政治实践上运作的时代和地方,总是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生产方式运行的时代和地方;而民主在实践上制度化水平的高低,则与其市场经济水平的高低和持续时间关系紧密。古希腊与古罗马有建立在城邦经济基础上较为发达的商品经济,他们因此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后来,在外族入侵和内部纷争中,这一生产方式解体了,其民主制度也因丧失了经济基础而覆亡;中世纪意大利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米兰等共和国形成了发达的商业贸易,民主则成了他们现实的政治生活。与此相反,同样文化传统下的西欧,中世纪一千年基本是城堡式的农耕经济,民主照样不肯光顾这块土地,并且具有理性主义特色的基督教文化,面对西欧政教合一的专制政体同样无可奈何;至于其他文明形态,一直没有出现过商品经济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域持续发挥主导作用的时代,民主亦没有在这些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制度并投入运行。 与此同时,纵向地回顾人类的经济生产方式与政治形态对应发展的文明史,更会历史地坚信民主是市场经济创造而不是文化创造的价值判断。不论人们怎样看待历史,从经济与政治的双向互动关系角度探讨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发现,人类的需要和智慧双重地推动着各个文明群落不断地通过先后采用从低级到高级的生产方式来发展经济,又选择与各自运用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政治形态服务于经济,而且不同的文明群落虽然在进化的过程中采用同一生产方式的时间不同,但他们依次采用的生产方式在性质上却具有共同性。在此,将这种从低级向高级进化的生产方式之共同性进行概括可以抽象出如下规律:人类文明依次从低级到高级经历了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商品经济三种形态完备的生产方式,相应人类文明依次经历了神权政治、专制政治、民主政治三种独立的政治形态[4]。这一规律似乎在任何文明群落都不能改变,可以改变的可能是因为地域、环境和民族性格的差异,各文明群落在进化过程中依次从低级到高级采用同一性质生产方式的先后及在每一经济生产方式中滞留的时间不同,相应与其对应的政治形态在实践上出现的时间与各政治形态发挥作用的时段长短不同。以这一基本的发展规律为依据可以得出结论,作为一种先进的政治形态,民主是由先进的生产方式即市场经济在人类社会进化过程中必然出现后由其自主创造并适应自己发展需要的政治形态。 二、文化没有能力决定或阻止民主的扩张 虽然人类的进化历程经验地告诉人们,市场经济才是民主的源头,民主不应被认为是西方文化的创造,西方文化没有能力创造并支持起民主。但令人感叹的是,人类的各个文明群落进化的速度与程度是如此悬殊,以至于当非洲和美洲还整体处于自然经济发展阶段时,西欧却已踏上了市场经济的旅途;而在同一人类历史时段,当自然经济的文明群落还是各种形式的神权政体或半神权政体时,欧洲已经开始了民主政治的构建与建设。不过,如果我们坚信民主只能为市场经济创造,我们仍能以此为依据作出解释,这种进化的差异仅仅说明的是,西方因先期选择了市场经济而能够先期地选择和建立民主政体,却并不能证明民主是西方的专有物,假定其他文明群落在进化过程中先于西方进入市场经济时代,那么他们也许同样会使市场经济创造的民主在其文明形态中先期地植根并形成制度。相反,在现代市场经济没有在西方产生之前,即或西方同样不能建构并支撑起民主的政治形态。所以,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讲,民主在各个文明群落产生、形成并确立的历史差距,仅仅证明了市场经济在不同文明群落植根与成形的时序差距,而不能证明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就是西方的特产。 现在,作为最先发端于西方的市场经济,因为代表了人类各个文明群落经济发展的共同方向,因而它在各国代替其传统的生产方式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这种必然性决定着它将忽视各国的传统差异而扩张并在各国最终取得统治地位。显然,面对市场经济的扩张,各国的固有文化没有能力拒斥,因为市场经济能够在各国植根并扩张的根本原因在于,各个文明群落的民族具有共同的人性,这种共同的人性将抹杀他们的文化差异而必然地推动各个民族选择、采用与接纳任何优越于本民族的传统生产方式发展经济以提高自己的生产能力与文明程度。市场经济因为优越于任何文明群落传统的生产方式,使之能够在任何一个民族成长、壮大最终取得统治地位。与此相适应,这种共同的人性亦决定着市场经济创造的民主在各个文明群落中生成及扩张具有了共同的根基,民主的政治形态在全世界取得统治地位因此在所难免。 当然,在人类社会的各个文明群落进化的过程中,因为西方最先发展到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时代;因此可能西方文化最有条件促进市场经济的产生,也最有利于民主形成制度。但是,它也只能在促进市场经济产生后,由这一全新的生产方式自主地创造民主,并以这一生产方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日益强大的经济力量战胜传统政治支撑起民主在国家层面确立。这里,不可否认的是,西方文化在促进民主这一政治形态形成上发挥着两个方面的辅助作用:1)致使西方最先选择了一种能够创造民主的生产方式即市场经济。[5](2)与市场经济自我创造的包括民主这一政治文化在内的市场经济文化具有最亲密的关系,因而与这一文化最容易溶为一体而一同推动市场经济创造的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地发展、壮大。也许正是这一原因,内生于西方传统中的市场经济在西方植根与发展更顺畅、更稳定,相应以市场经济为母体生成的民主在西方国家的扩张更为正常、平稳。 与此相反,非西方国家是以移植发端于西方的先进生产方式而开始市场经济历程的,因此成长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民主在其土地上的扩张遇到了本国传统文化的明显滞碍,甚至这种滞碍作用十分巨大。而且在民主随着市场经济在非西方国家扩张的过程中,无论是西方人还是非西方人共同错误地认为,由于是西方文化孕育了民主,当西方人将西方的政治特产--民主以救世主的姿态向全世界推行时,非西方民族更是把这一政治形态在非西方各国的扩张与落户归之于西方的胜利而在观念上给予了强烈排斥。结果,民主在非西方国家的扩张遇到了强劲的文化挑战。 但是,非西方文化未能最先催生市场经济而未能最先产生民主,进而对民主的扩张具有一定甚至很强的滞碍作用,并不能反证非西方文化完全无法与民主这一市场经济创造的政治文化溶和,亦不能证明它能够阻止民主在其地域上的必然扩张,这里的关键在于这种文化能否接纳市场经济。对此,历史的发展已经做出了强有力的回答。自市场经济在西方首先确立而在全世界扩展以来,各国的经济发展实践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未能最先产生市场经济的任何文化都具有接纳市场经济的能力,只是接受的快慢、强弱存在差异而不能绝对地拒斥市场经济在本国植根。既然如此,作为市场经济自主创造的文化在非西方的传统文化中植根则具有了经济上的必然性,相应民主作为由市场经济创造的总体文化中的政治文化部分也就没有了被非西方文化拒斥的可能。当然,也许市场经济在非西方世界的植根过程因受其传统文化的影响而显得困难,其发展进程亦较为缓慢,进而导致民主在其传统文化中的成长缓慢。但是,这不是传统文化拒绝民主的理由,也不能够证明非西方文化有能力拒绝民主,因为它不能将孕育民主的母体--市场经济拒斥在外,它也就无法抗拒民主在市场经济植根的非西方国家的文化土壤上必然地成长及扩张,虽然这一成长、扩张过程因受到其传统文化的强大干扰而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并呈现本国特色。可以肯定代表人类发展方向的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任何传统文化无法扼制的,也不是任何传统政治能够长期扼制的,市场经济因自身的优越性而在全球各个文明群落的必然扩展是民主在各个文明群落落户最强大的推动力。这里,任何接纳市场经济的非西方文化不可避免地要接受民主政治,因为它接纳的不是西方文化而是市场经济创造的政治文化。 三、民主扩张不顺的非文化解 由于民主是市场经济的创造物,因此民主在非西方国家的扩张,并不是在全盘否定自己的文化而全盘接受着西方的文化,而是在接受市场经济创造的政治文化。因此,非西方国家应自豪地相信她接受的是一种优越于本国传统政治并在任何文明群落中都能植根与成长的先进的政治形态,只是创造这一政治形态的生产方式率先在西方形成了。对此,人们应当采取理性的态度,市场经济虽在西方先期产生,但它是全世界的;民主为市场经济所创造,而不是西方文化孕育的。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民主在非西方世界的扩张是不顺的,以至于在今天有些非西方国家已经确立了民主,有些还末有民主化,有些则确立民主之后又被推翻,而且有学者把民主与各个明形态的文化的溶和易难进行了排位,认定有些文化容易接纳民主,有些文化几乎没有接纳民主的可能。不可否认,民主在非西方世界扩张过程中遇到了文化障碍,而且这种障碍有时因非常强大而抑制着民主在其文明形态中的正常扩张,但民主在非西方世界扩张不顺的主要原因仍然不是文化而是市场经济的扩张不正常。 历史的事实是,市场经济最先在西方成型之后,它在全世界的扩张采取的方式是不幸这一方式使几乎所有非西方的文明国家在接受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都承受了巨大的折磨与苦难,这一方式就是征服与殖民。西方在最先采用了市场经济并被其创造的先进武器武装起来后,他们便开始了用枪与炮向一切非西方国家输出这一生产方式的历史,而这一生产方式的本性亦决定了它必然要向生产方式落后的文明世界扩张。但这种用血与火实施的扩张,首先不是为了提升非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而是为了西方人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利己的利益导向,推动着西方人选用了枪炮为市场经济的扩张开辟道路。由于市场经济在全世界的扩张采用的几乎都是武力,致使这一生产方式在全世界各文明群落落户时给他们带来了灾难:政治上主权丧失,经济上超强奴役,国格上整体贬损--市场经济在一切非西方国家植根的过程,几乎成为非西方国家传统经济被市场经济殖民的过程。而在这一殖民过程中,基于本能的生存需要,非西方国家虽然落后尚能为它的民族习惯操作的生产方式,不是对市场经济产生强大的反抗,就是被市场经济挤压而进一步退化。至于市场经济则凭借西方强大的政治势能和经济优越被植入非西方国家的传统经济土壤之中后,便开始发挥经济殖民的作用。这时,各个殖民地国家的经济逐步演化为一种由殖民性的市场经济和落后的传统经济构成的混合经济,而这种混合经济则在西方强权政治的控制下表现出了整体畸形运行的态势:超强剥削性,极度压榨性,严重腐朽性。一种本来优越、先进的生产方式在西方用枪炮输出的过程中扭曲为令非西方世界惧怕、厌恶而又无可奈何的经济怪兽。正因如此,尽管孕育民主的市场经济在各非西方国家的传统文化中能够植根并有所发展,但它的成长是如此艰难、不幸、曲折并且变态,以至于这一畸形的市场经济难以正当地创造出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民主也因为没有健康的经济基础而难以正常成长。 更有甚者,象非洲大陆被西方纳入市场经济的殖民体系之前,各国经济还基本处于自然经济的生产水平上,它与市场经济在生产方式上存在两个级差。因此,当西方殖民者全面占领非洲大陆之后,整个非洲对市场经济当然缺乏接受的基础和条件,虽然从长远看这一生产方式加速了他们的进化过程,亦加快了他们生产水平的提升速度,但在被殖民过程中他们承受的则主要是这一生产方式制造的盘剥、欺压和摧残。这一以殖民方式在非西方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宣告,被西方奴役的非西方国家首要的任务是国家独立,而不是发展市场经济,因为没有政治上的独立,他们几乎不具备自主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政治保障,至于建立民主政体更是一种遥不可及的政治奢侈。 问题是,各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经过艰苦奋斗,终于先后赶走殖民主义者获得国家独立后,由殖民统治制造的经济畸形发展的态势,一方面导致本国脆弱而根基不深的市场经济自主发展困难重重,另一方面缺乏正常、强大的市场经济支撑民主在国家层面确立,以至于独立后的各国政治陷于了既不能回到传统又难以建立民主的两难之中。可是,由此引发的一个直接的结果却是,各种非常规的过渡性政体自然地填充了常规政体不能发挥作用而留下的政治真空,并由这类政体理所当然地控制了本国的经济与政治,本国经济与政治关系再次陷于非正常的互动中:经济恶化,政治腐败,社会动荡。二次大战后,先后推翻殖民或半殖民统治的不少民族国家,相当时期未能摆脱新一轮经济与政治非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便是证明。与此相反,西方国家在放弃殖民统治后,本国已经形成的成熟而稳定的经济与政治的良性互动关系在现代科技的强大推动下保证了其经济、政治与社会继续发展,西方国家与绝大多数非西方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这里,值得深思的是,结束殖民统治后的广大非西方国家仍然面临如此艰难的发展局面,难到是市场经济的过错,难到是市场经济创造的政治形态--民主的过错? 更令非西方世界反感的是,基于制度的偏好,西方国家力图以种种手段强制一些独立后的非西方国家建立民主,但由于缺乏坚实的市场经济基础而无法扎根,最后他们仍然回到了既非民主又非专制的集权统治的范畴。市场经济是先进的,民主是先进的市场经济创造的,可它们以并非正常的方式在非西方国家的扩张,却使这些国家在接受代表人类发展方向的先进的生产方式与政治形态的过程中付出了沉重代价。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同样是非西方世界的日本,由于在主权没有丧失的条件下主动积极地移植最先产生于西方的市场经济,几十年的发展就使其进入了与西方国家一样发达的行列。这里,日本的成功耐人寻味并说明着一个真理,只要政治独立,非西方国家就能够正常地接纳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并以此推动本国快速实现现代化,但条件是平等积极地引入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令人遗憾的是,全球非西方世界似乎唯有日本是以这样的方式接纳先进的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结果也唯有日本代价最小地获了成功。 目前,综观各个非西方国家的现状发现,他们大多先后度过了独立后经济与政治非良性互动发展最为不幸的时期,市场经济在各国大多进入正常发展的轨道,民主政治在各国的发展大多度过了寒冷的冬天,一个明朗的未来已经确定--亨延顿总结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在各个非西方文明群落的涌动,昭示着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在不少非西国家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在全世界完全获胜不可避免,虽然它目前在各国的发展程度仍然存在差异,虽然它打上了强烈的民族印记,虽然谁也不能判断代替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未来生产方式与政治形态会是什么。今天,人类社会的发展逻辑十分自信地证明着,人类的各个文明并不会因为接受了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而相信它会是西方的胜利,但也不要否认西方因最先步入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时代所发挥的引导作用,虽然这种引导曾经给广大非西方国家制造了巨大灾难,人们还是应当承认这种引导的作用--我们需要谴责的是西方引导的方式,不是引导的内容和目标。而在此人们应该十分武断而自信地说,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在全球的胜利是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的胜利,是人类文明整体进步的证明,它不是西方的胜利,也不能证明是西方的胜利。 四、民主不会遗漏中国 作为文明世界的一个构成部分,中华民族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13亿的人口,她独立地创造了近5000年的文明历史,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上曾经长期处于各个文明形态发展的前列。可是,进入小农经济时代后,种种因素约束着中国长期滞留于这一生产方式的经济运行中怡然自得。几千年的小农经济虽然给中国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这一生产方式也被中华民族提升到了它能达到的最高水平,但令人遗憾的是,或许是中国的人口、民族构成、地理结构特别有利于小农经济的生存与发展,以至于建立在这一生产方式基础上的中国,未能内生出一种能够代替它而又优越于它的生产方式--中华民族在自然进化的过程中选择一种优越于小农经济的经济生产方式时落后了,过于成熟与发达的小农经济抑制了这一生产方式的自我质变。与此相反,曾经长期落后于中华文明的西方文明,虽然小农经济的发达程度未曾超过中国,但其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人口、民族和固有的地理结构等主客观因素,可能更有利于先进生产方式的产生。结果,西方文明在其自然进化的过程中,在并不十分发达的小农经济基础上内生出了更为先进的生产方式--市场经济,他们的文明也因此迅速强大起来而超越了中国的农业文明。显然,这种超越已经不是同一生产方式的量的超越,它是西方选择了优越于小农经济的市场经济并由这一生产方式推动其经济迅速发展的质的超越。正因如此,这种超越是迅猛而不可阻挡的。 可是,一旦这一超越使西方靠市场经济创造的物质财富武装起来足以征服各个落后于它的文明国家时,曾经辉煌的中华民族被纳入西方的整体征服之中不可避免了。这里,尽管中国曾经强大,曾经不可一世,但她在更强大的文明面前,同样要被纳入到象其他更落后的文明国家一样遭受奴役的征服之中。所不同的只是,在整个征服过程中,中华民族未曾被彻底殖民。但这不能证明,中华民族在以被奴役的方式接受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承受的苦难更轻些。一百多年来,象许多落后国家一样,中华民族同样走过了被西方强行移植市场经济,长期反抗列强的入侵和奴役,完全独立后拒斥资本主义,最后又回过头来接受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发展路径。然而,中国的这一漫长、曲折、艰难的经济发展之路,不仅使中国的市场经济难以自主创造出代表自己的强大文化,而且因其畸形发展而难以为民生政治的健康形成创造条件--畸形而弱小的市场经济,既承载不了民主,也难以主导整个政治的正常发展,中国长期陷于权威政治与畸形经济非良性互动发展的态势之中,甚至这种非良性互动至今仍在强烈地影响中国的发展。正是一百多年来中国经济与政治关系的长期紧张,致使民主这一只有健全、健康的市场经济能够承载的政治形态难以在中国的国家层面确立。 但是,自1978年以后,在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中国重新开启了曾被整体封闭的市场经济之路,而且在1992年更是重新确立了它正统合法的地位。曾经给中华民族制造了无尽苦难的生产方式,这一次被中国人真诚地请了回来。但这一先进的生产方式再次光临中国,已经不是象昔日主要是欺辱中华民族那样发挥作用了,因为统一而强大的政府承担着通过控制国家的政治秩序和维护国家的政治独立以保护和推动重新开启的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伟大使命,而昔日的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却未获得这一政治保障。所以,正是今天中国政治上的统一、秩序、独立和强大,才确保了十几年来市场经济在中国大地上获得的是迅速发展,而不是经济的苦难、政治的混乱和民族的灾难,强大、统一的政府为市场经济在当代中国的迅速发展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它一方面说明了市场经济代替中国的计划经济与小农经济是一种这一生产方式快速发展的必备条件的必然,一方面反映了国家的统一、稳定和秩序是尽管创造这一条件的是权威政治而不是民主政治,但由于它具备这一能力它就能发挥这种作用。 但这是否说明中国不会达成民主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权威政治能为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并不能证明它是能够永远适应这一经济发展要求的不变的政治形态,也不能否定市场经济必然内生出民主并最终支撑起这一政治形态的国家化,它只是说明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秩序、独立与稳定的政治环境。而当市场经济在本国植根、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因自身力量弱小无法自我创造出强大的民主力量提供这一保障时,只能由权威政治发挥这样的作用。当然,在这一时期,如果权威政治恰恰发挥了保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作用它就会快速发展,反之它的发展必然缓慢甚至倒退。但随着市场经济在传统政治的保护下逐步强大后,由其内生的民主政治就会发展并强大起来。而在民主力量逐步强大的过程中,民主政治就会与曾经保护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权威政治发生冲突。这时,权威政治虽然仍会保护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会本能地抑制民主政治的成长。问题是这种抑制必然导致不利后果,权威政治保护与促进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功能与作用下降,权威政治或者成为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间接障碍,或者成为民主政治发展的直接障碍。当然,这一状况的出现预示着代替权威政治的民主政治最终取得统治地位为期不远了。而这种替换如果是理性的,政治民主化就和平进行;如果是非理性的,民主政治的到位就可能伴有动荡。不过,这种动荡将不可能是全民的,而且这一过程不会持续很长时间。但不论这一过程如何,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统治地位的确立,民主政治在我国国家层面最终确立将不可阻挡,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良性互动在古老的中华大地上必将形成。目前的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越政治的积极作用正受到越来越大抑制的时期。因此,民主的到位在中国会否会伴随动荡,目前还不得而知。 所以,现实的中国迈向民主之路的旅途仍旧是沉重的,虽然市场经济在中国走向强大的不可阻挡,预示了民主在中国取得统治地位的不可避免,但目前的市场经济与现实政治之间形成的紧张关系使人们有理由担心中国为民主的到位将要支付的代价。现在,这种代价能否降低人们没有把握,因为它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由这一经济整合的民主力量与权威政治之间形成的紧张关系并不相同:在这些国家,已经形成的民主力量一旦强大到能够强制权威政治结束自己的统治后,它便能够迅速承担起控制国家稳定、秩序的政治职能:中国目前没有建设性的强大的民主力量,权威政治仍然全面承担着维持社会稳定与秩序并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功能。同时,目前权威政体政治上日益严重的腐败,正在严重消蚀它的积极功能与作用,甚至在这种消蚀中很可能严重削弱权威政体控制国家与社会的能力使权威政体自我软化而引发社会混乱,进而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发展。有鉴于此,中国的权威政治能否有效抑制腐败维持社会的稳定,并在积极承担统治和治理职能的过程中和平地迈向民主其路径是十分艰难的。与此同时,中国庞大的人口、国土及地域的巨大差异,也为中国和平地迈向民主设置了难题。中国的民主之路令人向往又令人忧虑。 造成这种关系紧张而民主发展风险日增的症结何在呢?产权虚置。1978年以后,中国逐步确立起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并且迅速发展,但由于产权虚置的制度障碍,市场经济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整个经济运行态势则日益畸形。这种畸形发展的政治后果就是:腐败迅猛扩展严重削弱着政府的统治与治理功能,民主政治难以正常成长,市场经济的发展没同比例地有带来民主力量的增长。问题是,随着权威政治的统治能力和道义基础进一步削弱而不断软化,在民主政治因力量弱小不能迅速到位以控制政局,社会又需要政治力量维护稳定与秩序的情况下,社会很可能不是陷于混乱,就是再次出现强权政治而且是严重的强权政治控制局面,而绝不可能是人们企盼的民主。如果中国今后的民主化道路必须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可以说代价是巨大的。这样的民主化代价,中华民族应当避免。 当前,避免的办法主要是,尽快扭转市场经济畸形发展的趋势,优秀是产权改革,而不是立即进行以民主为目标的政治改革。如果现行的权威政府能够确保市场经济尽快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正常地运行与发展,那么市场经济在正常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必然会以自身强大的经济力量支承起民主政治日益发展,最后由强大的民主力量适时地代替权威政体以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可是,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中国以公有为主体的产权制度不仅严重混乱,而且导致整个经济运行严重病态而使目前的产权改革障碍重重,相应民主和平理性推进的可能性大大下降。因此,中国今后政治的民主化能否和平实现的关键已落脚在产权改革能否和平进行这一环节上。显然,现实告诉人们,在目前民主力量十分弱小根本没有能力控制国家稳定与秩序的情况下,政府仍要承担起维护政治稳定与积极推进产权改革的双重使命。可以说政府是否承担积极改革产权的使命,现在已不是一个认识与利益问题,如果政府不能很好地履行这一职责,市场经济有可能在进一步的畸形发展中冲毁现行的政治秩序而使社会陷于混乱;如果如政府主动履行职责把握不当,也许它会自我削弱稳定社会的能力而引发混乱,但积极操作也许会使产权改革和平实现的可能。应该说中国的现实政治、经济之间的结构与关系,迫使政府主动推进产权改革的压力在不断增大,但要增强政府积极改革产权的动力,有赖于人们寻求有效途径降低产权改革的风险以增强政府积极改革产权的信心。 从现实考虑,中国采取全面产权改革的方案风险很大,政府没有能力在控制政局的情况下和平地实施这一方案,因此逐步改革产权是一个现实的选择,而从沿海向内地逐步推行最具操作性:沿海的市场化程度高,民营经济力量强大,市场的吸纳能力强、空间大。这些优势,能够大大降低积极推进产权改革引发的经济、政治与社会震荡。所以,中国需要确立从沿海向内地逐步推进产权改革的路径与方案。当然,如果产权明晰逐步实现,市场经济内生的民主力量也将逐步强大。同时,市场经济的水平在中国已经明显不平衡的现状,将使产权逐步明晰后的市场经济在地域上的不平衡发展更为突出,民主力量地域上的不平衡亦会十分明显,因此中国可以在先期逐步梯度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从沿海向内地逐步梯度推进民主。 文化解读论文:我国文化解读西方哲学论文 中国首先出现的是比较哲学,在比较哲学的预设中才产生了中国哲学。历史上出现的第一批以哲学的眼光审视中西方哲学的中国人,都是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的知识分子。这一时期,输入西方文化的意义在于引进一股新鲜的思想空气,为中国的思想注入新的活力。正因如此,这些西学的译介者的主要任务,就在于用一种中国人可以轻而易举地接受的语言把西方文化的观点表示出来。所以在介绍西方思想的时候,中国学人就往往用中国人惯用的词语,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专业术语去翻译、解释西方思想。 严复就是用中国人的观点看西方、学习西方的典型。严复的一系列在中国知识界引起地震般的震动的译著,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翻译,而是亦译亦著,在翻译中注入自己的思想、见解。从解释方法上看,严复常常是在中国文化的背景中去理解西方文化思想。例如《天演论》的序言就说:“及观西人名学,则见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乃推卷而起曰,有是哉,是固吾《易》、《春秋》之学也。迁所谓本隐之显者外籀也,所谓推见至隐者内籀也。”⑵这里严复就是用中国学人所熟悉的“格物致知”这样的名词,《易》、《春秋》这样的典籍去比附《天演论》。 梁启超在二十世纪初的几年发表了几篇介绍西方哲学思想的文章,把卢梭、培根、笛卡尔、康德、边沁等人的思想介绍给中国学界。梁启超对这些外国思想的介绍,基本上接承了严复的解释方法,就是站在中国文化的立场上看待西方哲学思想,尽可能用中国思想的术语去解释西方哲学内容,用中国思想家去附会西方的哲人,以此使熟悉中国文化的人们可以通过这种比较大致认识西方哲人和西方思想。 说到培根的时候,梁启超这样解释: “综论倍根(今译“培根”——引者)穷理之方法,不外两途:一曰物观。以格物为一切智慧之根源,凡对于天然自然界至寻常粗浅之事物,无一可以忽略。二曰心观。……朱子之释《大学》也,谓必使读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致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其论精透圆满,不让倍根。但朱子虽然略言其理,然倍根乃能详言其法。倍根自言之而自实行之,朱子则虽言之,而其所下功夫,仍是心性空谈,倚虚而不征诸实。此所以格致新学不兴于中国而兴于欧西也。”⑶ 在梁启超笔下,培根的“新工具”居然成为朱熹“格物致知”之法的深化和实化。梁启超用“穷理”解释培根方法,因为“穷理”这个词及其内涵自朱熹注《四书》被元朝定为科举考试的唯一参考书,便已经在中国知识人之中被广泛认识。以“穷理”释培根,中国读者无疑能够迅速在头脑中浮现二程朱熹的格物穷理学说,并以此去理解培根。梁启超用“穷理”解释培根方法论的更深刻的原因缘于比较哲学中的语言问题。语言是理解思想的最重要的工具,中外的语言差异导致翻译中一旦语言发生偏差,就会面目全非。梁启超立足于中国文化,在他的知识视野(包括他所掌握的词语,以及词语背后的思想)里,实在找不出什么词语比中国文化的优秀词汇之一的“穷理”更能够阐释培根的思想,也就是说,培根的这种被梁启超称为“穷理”的思想,在中国固有思想中找不出完全相对应的思想,因此也找不出完全相对应的词语,在无法准确恰当地表述的时候,梁启超只能用附会的办法,也就是用中国文化大系中的“穷理”这个词去附会培根的那种意思。在比较哲学中,几乎一切思想移植的偏差和失误都来自词汇移植的错误。梁启超用“穷理”介绍培根思想,中国读者在阅读梁启超的文章的时候,他们看到“穷理”、“格物”这样的词汇,脑海里浮现的就是宋明理学的那一套知识论,紧跟着的是整个理学的基本框架,而这恰恰无法准确地理解培根的学说。人们在梁启超的语义环境中认识的培根,已经和真正的培根相差甚远。 梁启超在解释培根的时候,既然已经认定了培根学说是“穷理”学说,便自然可以和中国思想大系中的朱子“格物穷理”学说相比较。在这里“中国哲学”就在“比较哲学”的过程中凸现出来了:我们中国古代的朱子也有西方公认的哲学家培根的格物致知学说,这样,朱子的学说获得了“哲学”的合法性。然而,在梁启超的比较中,他认为朱熹、培根的不同,即在朱熹只是懂得格物穷理,培根还能详言其法,朱熹格物仍空谈心性,培根则能亲自实行。于是梁启超得出一个结论:“此所以格致之学不兴于中国而兴于欧西也。”这样,培根的实验论,居然成为朱熹格物致知论的深化,是朱熹抛弃心性空谈便可达到的科学方法。这样的结论在今天无疑是无法令人信服的。但其背后的思维逻辑却值得深思。中国思想和西方思想是两个关心的领域完全不同的系统,语言,作为一种思想载体和思维方式,承载着丰富的哲学内容。在中国文化中,“道”,“仁”、“天”、“理”等等专业术语都有其独特的思想含义,而且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体系中都有不同的含义。因此,在翻译中,这些词往往无法准确恰当地翻译为相应的外文。如果用这些术语去解释外国思想家的思想,偏差就会更大。同时,人们是用词语进行逻辑思考的,也就是说,逻辑思考只有以语言为载体才能得以进行。所以在中西语言翻译上一旦出现问题,词汇的力量就会把人的思维推向错误的道路并越走越远。例如梁启超一旦认定培根的实验哲学是“穷理”学说,在他的思维中培根学说立刻成为中国文化哲学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和朱子哲学探索着同一话题的一部分,因此他自然而然的把培根和朱熹放在一起,凭着语言的相通性用逻辑思维进行语言比较。梁启超对培根的解释,是把培根学说视为中国文化主题的一个内容。 梁启超在介绍西方哲学家的时候,同样是站在中国文化的立场,对西方哲学家进行中国式的评述。在讲到康德的时候,梁启超说: “以康德比诸东方古哲,则其言空理也似释迦,其实行也似孔子,以空理贯实行也似王阳明。”⑷ 我们可以看出,这里的叙述背后隐含着一种价值判断,是一种中(孔子、王阳明)西(康德)哲学对等的精神。这种对等精神与后来冯友兰写的《中国哲学史》(两卷本)中以孔子、孟子、荀子比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相比较便更加明显。冯友兰认为,“孔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如苏格拉底之在西洋历史,孟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如柏拉图之在西洋历史,其气象之高明元爽亦似之;荀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如亚力士多德之在西洋历史,其气象之笃实沈博亦似之。”⑸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西方哲学的公认的鼻祖,冯友兰的比附,就是为了说明孔子、孟子、荀子的哲学地位,并证明中国也有西方所说的哲学。而这种论说背后的价值判断,是以西方哲学为标准,以中国思想、中国哲学家绳之于西方哲学,中国哲学已经失去了和西方哲学对等的地位。而从梁启超的中国哲学立场到冯友兰的西方哲学立场的转变,主要是从胡适之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哲学史著作《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以及一系列论文开始。 三、胡适之:站在西方文化立场解读中国哲学 从王国维到蔡元培都认为,只有深刻认识西方哲学,才能从事中国哲学研究。王国维在1903年就预言:“异日昌大吾国固有之哲学者,必在深通西洋哲学之人,无疑也。”⑹而蔡元培则认为,对中国古代哲学史,“我们要编成系统,古人的著作没有可依傍的,不能不依傍西洋人的哲学史。所以非研究过西洋哲学的人不能构成适当的形式。”⑺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就在于中国哲学是在西方哲学的观照、比较下出现的,如果没有西方的“哲学”的观念,及其相关的一系列内容,中国“哲学”就没有相应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因此,只有了解西方哲学是怎样的面貌,才能判定中国哲学的内容,以此构建中国哲学的学科体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讲,要解释中国哲学便非得具备西方哲学素养不可。 胡适是被蔡元培称既于西方哲学史很有心得,又有兼治“汉学”功力的哲学史家。1919年2月胡适发表了《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成为中国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哲学史著作,一举创立了中国哲学史的学科体系。 与梁启超站在中国文化立场解释西方哲学相比较,胡适完全是站在西方文化的立场,以西方的“哲学”观念为唯一准绳以剔取中国哲学史料,以西方哲学的研究方法对这些典籍进行梳理解读。胡适的教育背景,主要是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因此他也是以实用主义的眼光看待中国哲学史。当我们回头去看百年来中国人解释中国哲学史的经验,一方面,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为哲学史写作提供了一种经典范式,后来冯友兰的哲学史写作的大体范式主要还是来自胡适。蔡元培对这部哲学史做出了准确的评价:“证明的方法”、“扼要的手段”、“平等的眼光”、“系统的研究”。⑻另一方面,由胡适哲学史模式带出后来的一系列的哲学史,出现了很多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可以在胡适的哲学史找到源头。我所着眼的是,在解释中国哲学的过程中,到了胡适这里如何实现从中国文化立场到西方文化立场的翻转,又带来什么样的负面效果,乃至今天仍在发生作用。 我们以《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的“庄子”一篇为例。在全书中这一篇最能体现胡适的哲学史研究方法,也最能暴露以西方哲学立场看待、裁剪中国思想的弊端。 “庄子”篇分为二章,第一章是“庄子时代的生物进化论”,第二章是“庄子的名学与人生哲学”。其中最为新鲜的是以生物进化论解释庄子哲学的第一章。 胡适之先生认为庄子中的“哲学”主要是生物进化论。《庄子·秋水篇》中有言:“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胡适认为“自化”二字,“是《庄子》生物进化论的大旨”。庄子说的“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更被胡适说成对生物进化的描述,胡适说:“这十一个字竟是一篇‘物种由来’。他说万物本来同是一类,后来才渐渐的变成各种‘不同形’的物类。却又不是一起首就同时变成了各种物类。这些物类都是一代一代的进化出来的,所以说‘以不同形相禅’。”⑼接着,胡适又取《庄子·至乐篇》末章,附会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从产生“种子”到一层一层进化成最高等的人类。最后胡适还指出庄子的“进化论”的缺点,就是“《庄子》的进化论只认得被动的适合,却不去理会那更重要的自动的适合”,⑽所以不如达尔文的理论,而只是一种被动的、天然的进化论。 胡适对庄子的解读,让读者对庄子的印象,简直就是一个生物学家,并且和达尔文从事相同的工作,只是成就比不上达尔文。对胡适的这种解释方法,时人就已经多有批评。梁启超在为北京大学哲学社所作的题为《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的演讲中就说: “胡先生讲的庄子,我也不甚佩服。……《寓言篇》‘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这两句,章太炎先生拿佛家‘业力流注’的意义来解释,胡先生拿生物进化的意义来解释,我想还是章先生说得对。章先生的名著《齐物论释》用唯识解庄子,虽然有些比附太过,却是这个门庭里出来的东西;胡先生拿出唯物观的眼光看庄子,只怕全不是那回事了。”⑾ 直到50年代,胡适检讨他以生物进化论比附庄子,结论居然是“真是辱没了《物种由来》那部不朽的大著作了”。对此,陈平原先生评论道:“适之先生为何不反省其‘辱没了’《庄子》这部同样不朽的大著作呢?须知先生治的是‘哲学史’而非‘生物史’,要道歉首先是面对庄子而非达尔文。”⑿由此可以看出,胡适以西方哲学标准裁剪中国思想一直没有改变。 然而我们应该追究的是,庄子在中国历史上提供的是一种出世哲学,庄子的人生哲学影响了中国文化史,而胡适为什么不讲庄子的典型的道家人生哲学,而把他和西方的生物学家达尔文联系起来,以和庄子思想风牛马不相及的生物进化论来解释庄子。 从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以及后来的《先秦诸子进化论》等解释中国哲学的文字,我们可以看出,胡适是完全以西方哲学为标准整理中国思想。在比较哲学的背景中,胡适通过他对西方哲学的定义、研究对象、领域的了解,把西方的整个哲学史模式搬到中国,把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思想统统套到这个体系中进行剔取、整理与评估。他以一个西方人的眼光看待中国哲学,把中国 哲学中一切他认为不符合西方“哲学”主题的内容全部剔除,而特别注重那些和西方哲学主题相似的内容。正是凭着对西方哲学的了解,胡适建立起了一个现代意义的哲学史写作的模式。正是由于胡适以西方人的眼光来看待中国哲学,看待庄子,庄子的大量思想的光辉都变得不再是“哲学”的,因此得不到哲学的整理和挖掘。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有各自的精彩之处,而“哲学史”的责任无疑就在于凸现历史上的哲人智慧与深刻思想。虽然哲学无论中西,固有其共通之处,但是东西哲学的着眼点精彩之处却不尽相同。如果没有把这两种哲学置于对等的地位,而是纯粹以西方哲学的观念为标准去裁剪中国哲学,那么,中国哲学的特性和精彩便会被哲学史排除出去。这样,一部中国哲学史,展现的不是中国哲人的思想精华,而是西方哲学主题在中国文化大系中的异域变种,从而把中国哲学变成西方哲学的一个特殊部分。余英时先生曾经这样批评现代学人诠释中国传统思想的不足:“现代中国学人用西方的概念和分析方式研究自己的思想传统时往往不免流为牵强附会和生搬硬套。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症结,便在于他们不但在语言和技术层面上接受了西方的概念和分析方式,而且不少人还毫不迟疑地视西方的理论和观点为具有普遍性的真理,可以用来直接诠释中国的思想传统。其典型的表现便是把中国传统看作材料而安置在西方的理论模式之中。”⒀胡适以进化论解读庄子,使人不禁想起古希腊神话中那个著名的普洛克路斯忒斯之床的故事:恶魔普洛克路斯忒斯守在路边,把行人抓到他的床上,太长的就用斧子砍掉行人的脚,太短就把人拉长,总之就是不论死活,一定要把人弄得和床一样长度。在这里,胡适就是普洛克路斯忒斯,西方哲学概念是那张固定不易的床,而庄子哲学则是那个被抓到床上的可怜的路人。 胡适之所以以西方哲学为标准绳中国哲学,是有其时代背景的。胡适当时的基本思想,和他后来明确提出的“充分世界化”没有根本的不同。因此他认为,中国古代思想的价值不大——甚至直到1961年,他在《科学发展所需要的社会改革》的演讲中还说:“现在正是我们东方人应当开始承认那些老文明中很少精神价值或完全没有精神价值的时候了。”⒁由于有这样的思想基调,他认为必须全力输入西方哲学文化,以西方哲学文化去解放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因此,他在对中国哲学进行解释的时候,不惜完全搬用西方哲学的整个架构,以西方哲学为标准,从而实现中国思想的西方化。在比较哲学的历史上,思想家引进外来哲学的内容、方法,往往是根据本国实际和他自己思想的需要,把外来哲学作为一种思想资源。朱谦之先生曾考察了欧洲启蒙运动时期哲学家们对新传入的中国哲学的解释情况。伏尔泰以中国的有神论为根据去攻击基督教,而狄塞罗则赞美孔子的理性教,“狄氏承认中国文化的价值,其实最使他钦佩的还是孔子的理性教。他赞美孔子学说为简洁可爱,赞美儒教只需以‘理性’或‘真理’便可治国平天下,暗底里以此否定基督教存在的理由。”⒂胡适以西方哲学为标准,意味着在中西“冲击-回应”的文化交流背景中他站在西方哲学立场上,全盘引进西方哲学观念,并为这些观念在中国固有文化中寻找“根”,从而使这种由西到东的思想移植获得坚实的基础。例如胡适以进化论释庄子,其主要目的就是说明中国固有生物进化论的理论发轫,从而扫除人们对进化论认识的障碍。可以想象,有了胡适的解释,中国人接受西方的生物进化论理论便相对容易得多。但是由于胡适的解释过于牵强,无法令人信服,因此无法被广为接受,人们所认识的进化论还是达尔文的进化论,不会是庄子的进化论,人们所认识的庄子还是人生哲学大师的庄子,不是提出进化论的庄子。 梁启超所写的介绍西方哲学的文章,完全是中国人看西方哲学,而胡适之写的介绍中国哲学的文章,却完全是西方人看中国哲学。金岳霖先生对《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有一个评价:“我们看那部书的时候,难免一种奇怪的印像,有时候简直觉得那本书是一个研究中国思想的美国人;胡先生不知不觉间所流露出来的成见,是多数美国人的成见。”⒃从梁启超到胡适,对哲学的解释的整个预设立场已经翻转过来:由中国哲学的立场转向西方哲学的立场,由对西方哲学的解释中国化转到对中国哲学的解释西方化。这一历史的翻转是影响巨大的,它意味着中国的学术从此重走一条新的路向。而它更加深远的意义在于,由胡适、冯友兰开始的这种以西方哲学为标准衡量中国哲学所建立起来的哲学史写作模式成为权威模式,并成为后来哲学史写作的唯一典范,极大的影响了人们对中国传统思想的认识。 文化解读论文:电视文化解读管理论文 [本文提要]作为一个意义传播体系,电视媒体各种符号的运用都有其表义的功能,只不过这些功能多隐藏在娱乐的表象下。本文以星空卫视的电视男人秀节目《美人关》作为案例,通过对这档节目的文本内容及隐慝意义的分析,从仪式、性别及狂欢这三种视角对该节目进行一种文化解读,指出电视男人秀在文化意义上完全可以被解读为通过媒介仪式而实现的一次性别狂欢。 [关键词]电视男人秀;仪式;性别;狂欢 自从《流星花园》捧红了四个长相出众的男生,电视圈中便掀起了一场浩浩荡荡的美色改革,美男开始取代美女得到越来越多的观众的赏识,大众媒介正着力打造一个新的男色舞台。在这股潮流中,星空卫视闪亮登场的电视男人秀节目《美人关》首当其冲,自2002年开播以来,凭借新颖的创意与定位,独特的内容与包装,迅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其他媒体也纷纷开始了这类节目的制作。对于电视男人秀这一新节目类型人们褒贬不一,或批评电视走向庸俗化,或赞扬它创造了崭新的性别视角。但无论如何,电视男人秀的红火,至少为电视荧屏增添了一道新的亮点,更为电视学界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对象。笔者以为,一种新电视节目类型的出现,与其背后隐藏的社会文化是分不开的;电视男人秀的出现与火暴同样具有深厚的社会与文化成因,本文选取了三种不同的视角——仪式、性别与狂欢——以《美人关》为例对这类电视节目进行一种文化解读。 仪式:隐藏的意义共享体系 作为一档周播电视娱乐节目,《美人关》每周六晚隆重登场,其男主持人周野芒带领着十位美女助理主持,向台下起首翘盼的三百名女性观众逐一介绍本期的闯关选手。笔者在仔细跟踪考察了《美人关》一段时间后,发现其节目的内容按流程基本可以细分为六个环节,即自我介绍+童年照片、情趣问答、才艺表演、真情表白、展露身体以及最后的冠军加冕;另外环节与环节之间存在着淘汰程序——把落选者推入水池。整档节目对男人的评判标准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衡量。相貌和身材当然首当其冲,即使偶有个别身材走型、其貌不扬的人混入参赛选手中,无论他的童年照片多么可爱,自我介绍多么尊重女性,台下的女观众依然会毫不犹豫地第一个淘汰他。其次,为了增加电视节目的观赏性,才艺表演显然是必要的。选手们纷纷拿出浑身解数一显身手。再次是选手对异性的理解能力。十位女助理主持会设想各种针对两性差别的话题来向选手发问,让选手们回答,比如会问“如果你的女友是女强人,你会有压力吗?”考查的是选手的情商。最后是展示选手的体魄和胆魄。男选手们一个个赤裸上身,展现强健的肌肉,甚至还要与危险动物来个亲密接触。总之,相貌好、能体恤女性、有胆魄、才艺俱佳的选手,才能赢得美人的喝彩,从容不迫地通过“美人关”,避免被推下水池的厄运。由于每期节目都是固定的参赛人数,固定的淘汰环节,固定的节目表演,甚至连主持人的串词也高度程式化,这样整档节目完全成了一种仪式,变换的只是参赛选手的面孔和表演罢了。 在人类学的研究中,人类学家常用“仪式”这个词来表示“受规则支配的象征性活动,它使参加者注意他们认为有特殊意义的思想和感情对象”。[1]简言之,仪式即是有规律的象征性活动。它出现在媒介上就成了媒介仪式,即重复通过同一个模式输出内容,以达到使众多受众共同参与活动的目的。像《美人关》这样程式化的媒介产品可谓是现代社会中的一种仪式。《美人关》的录制现场就是仪式举行的场所,仪式的参与者是现场观众与电视观众,仪式的内容则是选美男。不同的是,这种仪式凭借电视这种大众媒介作为传播手段而影响空前。 人类社会中的仪式经历了从宗教仪式到生命仪式再到世俗仪式的过程,就如同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神、英雄到人的过程一样:宗教仪式是对神灵的祭祀,生命仪式强调审美境界,而世俗仪式往往是宣泄某种情感的娱乐活动。[2]媒介仪式则兼具了这三种功能模式。首先,《美人关》作为一档娱乐节目,当然是社会的一种世俗产物,一般受众的观看目的绝非出于对男女平等意识的高度认同,而是出于观赏男性表演的愉悦性。然而,探讨节目类型产生的根源以及受众的观看心理,不难发现节目的主旨是对原始美的回归,是重新发掘美的另一面——即对男性的审美。节目对男性“力”的英雄气概的展示,正是源于对生命的崇拜。而这种审美情趣的上升,可以最后归结为现代人心中的拜物情结,因为男色在当今社会大行其道,俨然成为了某些事物的宰制体。 《美人关》的主创人员看到了女性地位在当今社会的崛起以及性别观念在人们头脑中的转变,意识到今天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追问,在这个社会中真正的好男人、最能得到女性赏识的男人是什么样的人?与以往相比,身份地位的差别在今天看来已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男人的可观赏性似乎被女人推到了前台,至少F4之流的走红就说明了这一点。于是,相貌堂堂、风度翩翩、对女性讨巧卖乖的男性就成了今天对好男人的新定义。这种抽象的价值标准,通过《美人关》主创人员对节目的设置,表现为具象的评比环节。在那里,相貌普通的男人被《美人关》排斥,长相的差别成了对人评价的重要维度;此外,才艺、体魄、胆魄等也构成了男人的评选标准,通过它们来构建一个差别体系;最后,节目中的女评委们把最为认同的“好男人”推上了领奖台。每一个环节事实上节目都在设置一个议题,每一次淘汰都是观众参与议题讨论的结果。媒体通过这种议题设置,让观众真切地感受到这种对男性评判的新价值观念,并通过周复一周、期复一期的反复播出,不断加以突出强调,最终让受众共享这种意义。《美人关》的节目现场就是这样一个包含着价值评判体系的信息场,而这个“封闭的场信息通过电波的传送而获得了开阖性”,“使能够接受到这个媒体信息的范围内的受众,无一例外地都处于仪式现场的信息圈内”。[3]人们在媒介仪式的参与过程中不仅体验到一种共同的情感,而且还培养出共享的价值观。 大众媒介是一种意义共享体系,虽然各种立场和观点在这里汇总融合,但是它总是特定利益的代表,或者是特定意义的表达平台。《美人关》不仅体现了当今社会对男性的一种新评判标准,它同时也展示了一种新价值观念,它对男色的强调就如以往我们对男人社会身份的强调一样。媒介仪式正是传播这种价值观念与意义的中介,受众处于媒介所构造的环境中,被媒介所传播的意义所包围,其价值取向自然因为耳濡目染而逐渐被同化。由此可见,大众媒介传播的不仅仅是内容,其本质是在构建意义。 性别:想象中的女性革命 “英雄难过美人关”,该节目的名字明确地提示我们性别是节目定位的起点,而且很明显,女性处于优势地位。一直以来,男女性别的碰撞与冲突就是一对不可回避的矛盾。在父权制社会中,妇女处于屈从地位,属于男人讨论评点的对象。在媒介所塑造的形象中,妇女或者缺席,或者被按照性的吸引力或家庭劳动中的性别角色来加以表现。女性主义学者塔奇曼把这种现象形象地称为“对妇女象征性的歼灭”。[4]而《美人关》似乎打破了这种传统。节目中仍然存在着对立的两大性别阵营,但阵营的位置却被调换了。以往对女人品头论足的男人成了被注视者,他们的外貌成为女人们被评点的对象,而以往媒介所着力表现的男性的职业化、效率和理性,都被抛诸脑后。女人们坐上了评判席,扮演起具有支配作用的、主动的和权威的角色,并在数量上大大超过了男性,再次强化了男性作为“被看者”的身份。可以说,男人秀节目即是把传统选美节目中的性别角色来个大转换。从形式上看,这类节目的创意走的是反常思路,通过标新立异来吸引观众的眼球,企望破除大众媒介对女性的不公平待遇,塑造一个男女平等的展台。毫无疑问,这是对传统性别陈规的冲破和颠覆。从节目内容来看,设立四个感性的评判标准来选择男人,的确与以往表现男性的节目的角度大不相同。男人在这里展示的不再是过人的头脑、优越的物质条件和理性的思维,而是女人眼中所谓的“男性美”,节目也由此成为告别维纳斯之后的男人秀。而男选手们面对美女的刁难,回答的对不对并不重要,但选手们在回答主持人的提问时,表现出来的对女性行为的敏感和理解,将会为其赢得台下的支持。在2003年11月1日播出的《美人关》中,编导似乎有意刁难其中二号选手,为他安排了一位年龄相差很大的中年女性作为他示爱的“梦中情人”,但这位沉着的选手并没有因场面的尴尬而失态,他微笑着表示满意,并落落大方地对这位“梦中情人”唱起了情歌。他的风度赢得台下所有女观众的倾倒,实至名归地成为了这期的冠军。 在考查过这档节目的文本与结构要素之后,我们再从意义层面上对它们进行另一种透视。从表面上看,在父权制社会的大众媒体中,《美人关》对男女地位的颠覆的确具有深远的意义,至少它开辟了一个新的天地,引导了娱乐方式的又一次变革。但是冷静地反思这类节目,可能会得出另一种截然相反的结论:节目开启的恐怕是又一个潘多拉的魔盒——在其所倡导的性别革命与男女平等的背后,隐藏着的却是传统性别角色意识中的陈规陋习。 从节目形式上看,女人是在选男人,是主动者。但是,仔细回味节目设置的各个环节,又无处不在散发着男权思想的信息,这正如一位西方学者所指出,“媒介并非简单迂回地用老一套的角色来表现妇女,而是有一种远为基本得多的角色,来帮助确定和塑造女性与男性的基本意义”。[5]比如,节目中设置了在观众席中为选手选择梦中情人的环节,女性在此时仍旧被描绘成接受异性求爱的对象。选手大胆地向未知的对象表白,而灯光所投射的一刹那,女性再次成为被关注的焦点与被选择的对象。这些女性在某种程度上只不过是在充当男人的择偶道具。因为从选手们描述梦中情人的话语中,我们很容易听到外貌对于女性的重要。在11月15日播出的节目中,三位选手是如此描述他们各自的“情人”的:“短发”,“小个子”,“眼睛放出钻石的光芒”,“身材好”,“前凸后翘”,诸如此类。而对于女性的性格、爱好、兴趣、志向等等根本没有谈及。在女助理主持与男选手的对话中,我们可以再次验证类似不平等的性别陈规。在有一期《美人关》中,一位女助理主持向一位男选手提出了“你约会的女朋友为你买单,你会在意吗”的问题。这位选手很坦诚地回答道,他会在意,会觉得没有面子,并说明自己和异性约会时都会主动要求买单。从现场看,这种回答显然赢得了大多数女观众的赞同,最后这位具有“绅士风度”的选手成为了这期节目的冠军。又如,男选手要闯过“美人关”,成为本期节目的冠军之前,有一场决定性的角逐是当众拨开衣裳,展示强健的胸肌或是矫健的身姿。这种力量与胆量的展示无疑是炫耀男人所能带来的安全感,他们有保护女人的能力;而这一点恰巧是对男性强大地位的尊崇和对女性柔弱地位的维护。男性仍然处于绝对优势,而女性依旧要附属于男性。除此之外,美女主持的出现反而吸引了大批男观众的眼球,节目中似乎又隐含着对女性的再次审视,而美女又无可挽回地恢复到了“被看者”的身份,网民在《美人关》的论坛里大呼“都看十大美女助理主持!”这似乎成了对节目最大的反讽。[6]大众媒介在娱乐中不露痕迹地又一次重申且强化了性别角色的差异和性别不平等的传统,让受众在狂欢的过程中被一些由来已久的性别陈规潜移默化。 事实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除了性别以外,还有阶级和种族等因素也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女人的社会身份不仅仅是女性,她还隶属于某个阶级与某个民族,并有自己独特的生活经验。电视男人秀节目想探索的当然是性别上的变革,但它恰恰又在不自觉中维护了男权社会的传统,这也注定了这种探索是不彻底的与不成功的,它决不可能带来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女性革命。作为最受欢迎的大众媒介,电视确实对受众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但从目前来看,它对提高女性地位的影响远没有人们所期待的那么大,甚至它经常有意无意地扮演着维护男权传统的角色。 女性主义者缪尔曾经论证说:“男性视点的流行,完全是因为男人们控制了那一工业。”同样,男性对媒介工业的控制,必然导致大众文化中男性视点的流行。《美人关》这类节目的意识形态没有也不可能彻底脱离传统观念中妇女从属地位的窠臼,它们所谓的革命宣言也不过是大众媒体在现实语境中创造乌托邦的一种尝试,是通过媒介仪式实现的一次女性狂欢,是一种想象中的女性革命。 狂欢:无法胜利的乌托邦 俄罗斯学者巴赫金曾经将拉伯雷的小说创作与西欧中世纪的狂欢文化联系起来进行考察,进而对中世纪的民间狂欢节文化作了深入研究。此后,狂欢现象一直受到分析家的重视。作为原型的狂欢节具有大众文化的鲜明特征,它是在公众广场上举行的节日宴会,充满了笑骂嘲讽,追求着感官愉悦的满足。到了现代社会,传统的狂欢节已不多见,但大众媒介却能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来重构狂欢,《美人关》等参与型电视节目就是一种表现。 参与型电视节目最大的特点是庞大的现场观众群。综艺类、益智类等各种娱乐性节目在现场都设置了宽阔的观众席,甚至为了突出热闹的场面,把舞台延伸到了观众席中,或让观众进入舞台两侧的席位,这样可以构建一种强烈的互动。这种技术安排在本质上迎合了构建狂欢的需要,因为在狂欢中,所有人都不是作为观众观看,而是积极的参加者,要参与到狂欢中。[7]拿《美人关》来说,这种互动与参与体现在节目的各个环节中,比如让观众现场对选手提问,从现场观众中抽选选手的梦中情人,有意经常切入女性尖叫欢呼的画面和音效,其狂欢特色也因此借助现代传播手段得到充分的展现。 另一方面,巴赫金也指出,狂欢节作为文化转型期离心与向心力冲突的宣泄口和语言杂多现象的特殊表征,起了一个联结、沟通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鸿沟的枢纽作用。[8]换句话说,狂欢代表着大众文化对精英文化的一种颠覆与反叛。《美人关》毫无疑问体现了这一特质。对于传统精英文化来说,女性才是审美的对象,女性的观赏价值是男权社会的一种产物。如今,对男色的推崇却成了流行文化中的热点,这显然与长期占主宰地位的男性视点格格不入,而要想颠覆这种把女性作为被观看对象的传统,要想反叛由来已久的对女性的道德约束,就需要用狂欢来完成。只有在狂欢的表象下,人们才能够接受对性别秩序的颠覆,对男尊女卑的神圣体系的消解。于是,英雄自古救美人的神话在这里完全破灭,英雄不再是满腔豪情地成就霸业,而是成了在美人面前搔首弄姿的“小丑”,男性的神圣色彩被无情地一笔抹杀。 此外,《美人关》的狂欢显而易见建立在一种身体的展示上,在节目中,男性健美的身体同样具有了观赏性,它可以象美女那样成为“被看”的对象。一般说来,在现代社会中男性美可以分为两派,一为阴柔之美,如日本偶像;另一为阳刚之美,如史泰龙。《美人关》所推崇的男性美更多是二者兼具,选手们既要有俊美的面孔,也要有健美的体形。这种完美的身体除了说明健康的生活态度外,还能博得女性的好感,激发女性的欲望。有学者早已指出:“在如今这个消费文化盛行的年代,身体愈发要得到最大限度的观赏性和享乐性。”[9]当然,作为挑战与反叛传统性别观念的一档电视节目,《美人关》的身体展示也同样具有文化属性,比如在巴赫金看来,这种对肉体感官欲望的大胆追求并不具有鄙俗、低级、下流和淫糜的特点,而是积极向上、富有生机的,表现了文化转型时期的文化离心力的强大而健康的主导力量。[10]事实上,身体在历史上从未如此明显地进入了对男性的评判体系,也从未如此明目张胆地成为女性审视的对象。男性身体这种符号借助于狂欢的平台成为打造新价值观的一种工具。 如果说狂欢节为民众提供了一个情感宣泄的渠道,一个颠覆传统、放纵自身的机会,那么我们同样不能忘记,一年中民众也只有一个狂欢节。巴赫金早已指出,狂欢节是一种全民性的、大众性的生活常态“倒置”:在节日之外,体制化的“严肃”的生活是常态的生活;而在节日之内,非体制化的、快乐的(这些在平时被视为非常态的)生活,才暂时被允许当作“常态”的生活。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狂欢表现的其实是与真实生活对立的一面,是脱离体制、脱离常规的非常态。它塑造的是一个虚拟的小生态环境,申张的是常态下被视为异端的价值取向。拿《美人关》来说,女性在这里找到了情感宣泄的突破口,她们可以大胆正视男性的身体,直白表露对男性的爱慕,一些平时被认为是出格的行为在这里被当作是正常的、合理的。这是一个女性狂欢的时刻,如果没有狂欢,就缺少了冲破传统规范的力量,就缺少了颠覆与反叛的勇气,那么节目就又会回复到往常死气沉沉的性别陈规中。然而,这类电视节目至多也就反映了女性在男权社会的压迫下潜意识中的一种需求,她们对男性美的欢呼也无非是一种精神上的无意识释放。正如人不可能永远生活在狂欢节中,狂欢节后会生活会依然如旧,电视节目所张扬的颠覆性的性别观念也无非是吸引观众眼球的一种手段,节目之外的真实生活中女性想要摆脱从属地位的路依然漫长,我们欢呼的其实是一个无法胜利的乌托邦。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意义传播体系,电视中各种符号的运用都是出于表义的需要。在我们所考察的《美人关》节目中,狂欢是为了颠覆性别陈规而构建,而性别陈规的颠覆又依赖于媒介仪式的运用。仪式、性别、狂欢,说到底只不过是编导手中的三种工具,通过它们来组合各种视觉与听觉符号,并运用这一系列符号来完成向观众灌输价值观念与意义的任务。这样,《美人关》在文化意义上完全可以被解读为通过媒介仪式而实现的一次性别狂欢。 文化解读论文:宋代文化中的牡丹情结与文化解读 内容摘要:宋代作为中国历史上文学类文化发展的巅峰时期,期间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的诗词类的人才,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牡丹这一花卉与我们中华民族文化有的深深的联系,在此为对牡丹与宋代文化之间的联系进行了简单的探究。 关键词:牡丹 文化 古人有云:“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自古以来,牡丹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当中作为富有、高贵、美丽的象征。古时,我国的文人骚客好以物自比,或寓情于景,或托物言志,牡丹作为花中最为美好的代表,就成为各个时代中被文人骚客用以自比的代表。通过对我国各个时代的文献的考察,从唐代以来,牡丹作为当时的封建统治阶级所钟爱的花卉种类,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之后的宋代,其越发的被到人们的喜爱,尤其是那些文人骚客,在抒发对牡丹的喜爱之情时,从不吝惜文墨,故,牡丹也代表着一种文化的底蕴。 一.宋代文化与牡丹情结 1.宋代地域文化中的牡丹 洛阳地处我国黄河中下游,属温带区域,极为适合牡丹的种植,且在李唐时期,其作为当时的京都,所以成为我国的种牡丹、赏牡丹的圣地,到了宋展到高峰时期。在宋词当中,有陆游的“洛阳春色擅中州,檀晕红总胜流。憔悴剑南人不管,问渠情味似侬不?”也有欧阳修的“更值牡丹开欲遍,酴压架清香散。”其中,不难看出各个文人对牡丹深深的爱恋之情。经过唐朝几百年的培育,宋代时的牡丹花的种类已极为繁多的了,尤其是品牡丹的圣地洛阳,这里几乎囊括了我国大江南北所有品种的牡丹,“洛阳牡丹名品多,自谓天下无能过”就形象的描述了洛阳牡丹品种数量繁多。通过对宋词的研读,那时的牡丹已不仅仅是作为上层建筑的领导阶层才能够赏玩的花种,牡丹已遍及我国大江南北,成为老百姓们共同赏玩的花种。 2.宋代诗词文化中的牡丹 牡丹作为宋代所有阶层的人民所喜爱的花种,诗词当中不乏出现诗人词客用自己的方式来表达对牡丹的喜爱之意。如果你仔细研读宋代的诗词,你就会发现,宋代的文人骚客大多喜欢牡丹,栽植牡丹并且精心呵护,在赏玩牡丹时也总是会歌咏赞美牡丹。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有“更值牡丹开欲遍,醉醚压架清香散”,用牡丹的高尚品质来自比,表达自己对高尚生活的向往之情和对牡丹的喜爱之情;宋代进士寇准曾被皇帝要求为牡丹赋上一曲,其张口就来,“培终得近天家,有芳名出众花。香遽暖风飘御座,叶笼清霭衬明霞。”词人用牡丹的高贵来衬托出皇帝贵为九五之尊的地位,亦用牡丹表达了自己因被皇帝钦点而兴奋不已和对牡丹的喜爱之情;“牡丹亲植锦堂前,回首光阴二十年”这句诗表达了词人因酷爱牡丹亲自在锦堂前栽植牡丹,随着光阴的流逝而独爱牡丹,表达出对牡丹深深的喜爱之情。栽植牡丹,需要对牡丹进行精心的呵护,及时锄去杂草,以使牡丹有好的花枝。在宋代文人中,对牡丹的喜爱并不仅仅是对牡丹的赏玩,还有在牡丹栽植过程中所得到的体会,甚至升华为一种人生价值追求。 3.宋代潮流文化与牡丹 宋代无论是诗人骚客,亦或是平民百姓,亦或是达官贵族,其皆是爱牡丹之人,他们不仅喜爱赏玩牡丹,而且喜欢栽植牡丹,牡丹,在宋代就犹如如今的流行音乐一般,被人们广为传颂。与此同时,人们也酷爱种植牡丹,种植牡丹,需要对牡丹进行悉心的呵护,捉虫,锄草,修剪,以使牡丹长势良好,如此一来,本就美的不可方物的牡丹成为了花中之王。人民在酷爱牡丹的同时,其不仅仅只是会去赏玩牡丹,在赏玩之时,其亦会反省自身,使自己的情操越发的高尚,由此一来,赏牡丹,咏牡丹就成为了宋代不分男女,老少皆宜的一种潮流文化。 二.牡丹情结对文化底蕴的影响 1.花开富贵,美艳昌盛 古人有云:“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每个时代的人们皆是向往富贵繁荣之人,牡丹花在众多的花卉种类当中,其意为富贵祥瑞,面对美丽大方的牡丹,诗人们更是尽情的吟咏,伴随着文化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宋代的牡丹已成为文人骚客们的社交媒介,他们赋诗作对,饮酒高歌,总是有着牡丹花的陪伴。在宋代的诗词当中,不乏诗人为向往富贵繁荣,或是希冀国家日渐昌盛而歌咏牡丹,尤其在宋代出现双头牡丹时,当时的诗人皆为之表达了深深的喜爱之情,牡丹在诗词当中出现的频率明显要高出一截,在之后的诗词当中,甚至出现了三头牡丹的身影,皆是表达了人们对富贵繁荣,祥瑞昌盛的向往之情,花开富贵,美艳昌盛。 2.花之贵族,心之所向 古时,每一种花卉代表着不同的寓意,牡丹花属芍药科植物,其色泽艳丽,种类繁多,牡丹作为花中之王,其寓意着尊贵,富有,这就难免使人们引起其对高贵的向往。宋代南方经济文化水平高度发达,达官显贵皆在南方定居,而北方与南方恰好相反,北方年年战乱,人民流离失所,难以正常生活。这样的社会现状造成了人民对安居乐业,富贵安逸的生活更加的向往,于是象征着富贵昌盛的牡丹花就成为了人们的最爱的花卉。牡丹成为了人们寄托对富贵昌盛的愿望的物品,人民都赞美她,歌颂她花之贵族,心之所向。 3.花之品性,文人楷模 在中国的古代文学中,诗人们作诗大多讲究托物言志,诗当中的牡丹或是忧愁,或是高雅,或是欢快,其皆是表达了诗人的处事态度和为人原则。例如宋代的诗人寇准的“不堪花下听歌处,却向长安亿洛阳”,表达了作者因被贬长安而郁郁不得志,看着牡丹花,听着商女的歌声,不由得思念起来洛阳的繁华和美丽;穆修的《雨中牡丹》“黄金期胜赏,三月破夥肌忌巫娥雨,摧残洛苑香。怨啼甄后玉,寒出贵妃汤。掩敛无聊极,谁来替断肠。”表达了作者在雨中欣赏牡丹之时,不由得想起了杨贵妃的凄凉故事,充满了对未知的未来生活的希冀和胆怯。几乎每首诗中的牡丹都是不一样的,因为赏花的人的性格不同,所以诗中花的特点也不尽相同,但美丽的花却一定有着高尚的品格,花之品性,文人楷模。 三.宋代文人的牡丹情节 1.边塞诗人与牡丹 宋代的北方连年战争不断,有不少诗人因官场失意而被贬北方谪守边疆,故,就有了边塞诗人这一称呼。边塞的生活条件恶劣,不比中原的繁华,且还要提防边疆的战事,诗人本就是文人出身,原来的生活负担较轻,哪能受得了这苦,致使诗人不得不通过诗词来抒发自己对家乡的思念之情和希冀国家安定兴荣,百姓安居乐业的情感。牡丹作为花中最美好的一种,且是中原文人皆喜爱的花种,其自然而然就成为了边塞诗人抒发自己的情感的媒介,无数的边塞诗人赞美牡丹花的美好,或是充满希望,或是对自己的际遇愤愤不平,或是求见伯乐之情。 2.仕途坦荡的诗人与牡丹 宋代的南方与北方处于两个极端,南方的经济高度发达,人民安居乐业,生活无忧无虑,汴京周围皆是各种商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无论是初入官场的毛头小子,亦或是官场上呼风唤雨的达官显贵,在顺风顺水之时,总是有“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的放浪形骸之外的情感。牡丹在南方确实处处可见,在当时也有“牡丹花会”,吸引着各种文人骚客接踵而至,他们赞美牡丹花的美丽,以牡丹自比,向往着自己以后能够时时刻刻都如今日一般,春风得意。如宋代诗人陈襄的“逍遥为吏厌衣冠,花谢还来访牡丹。颜色只留春别后,精神宁似日前看。雨馀花萼啼残粉,风静奇香喷宝檀。只恐明年开更好,不知谁与并栏干。”其就表达了作者在春风得意之时,赏牡丹花,表达了自己对自己仕途一片坦荡的欣慰和希冀自己能够岁岁有今日,年年有今朝的情感。 3.抑郁不得志的诗人与牡丹 生而为人,人生当中难免有诸多不如意,诗人也是如此,无论是官场失意,亦或是情场失意,人们总是难免唏嘘,人生之不如意十之八九。当诗人面对诸多不如意时,诗人总是借助诗词歌赋来发泄自己心中的愤懑情感和抑郁不得志的愁闷之情。如宋代诗人张至的《题姚氏三头牡丹》“姚黄容易雒阳观,吾土姚花洗眼看。一抹胭脂匀作艳,千窠蜀锦合成团。春风应笑香心乱,晓日那伤片影单。好为太平图绝瑞,却愁难下彩毫端。”这首诗表达了作者在抑郁不得志之时,应邀到好友姚黄家欣赏三头牡丹,其笔下的牡丹虽然颜色艳丽,但却有着一种英雄迟暮的感觉,表达了自己的仕途不如意,看着昨天越来越多,明天越来越少,却壮志难酬的愤懑情感。 四.结语 宋代是每一个文人最想穿越过去的时代,那时的文人皆文采斐然,文学高度发展,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牡丹作为花中之王,就成为了每一位诗人争相歌咏的对象。牡丹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的眼中都是不一样的,有的表达了作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情,有的表达了词人对自己的高尚品格的约束之情,也有忧国忧民的愁闷情感。宋代文化与牡丹之g有着密切的联系,其大多都体现着中华民族最朴素真挚的情感,是每一个华夏儿女的追求,深深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发展。 文化解读论文:藏族服饰艺术的文化解读 摘 要:藏族服饰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从一定意思上说是传承民俗文化的载体、显示地域文化的“标志”;是藏族人民审美心理的物化,是和谐艺术的展示。在一种全新的文化氛围中,藏族服饰展示出其独有的纯真和天然,以百倍的身价搏得各族人民与现代艺术家的青睐。 关键词:藏族;服饰艺术;文化内涵;艺术价值;文化特征 藏族服饰艺术作为人类服饰文化的一部分,它具有与一般服饰所共有的审美功能与特征,生动地反映了藏族人民共同的审美心理。作为一个特殊的文化领域,藏族服饰还具有与其他服饰文化不同的多种属性与特征,其丰富多样性,既体现了习俗的传承性、历史的延续性,又适应着不同的地域与环境,体现了藏族人民独有的艺术精神世界。 一、传承民俗文化的载体 当今世界上所有地区的人们,无论其文明程度、宗教信仰、自然环境、经济模式以及人种民族有着何种区别,都有一个共同的精神生活习俗――利用一切可能的装饰手段来美化自己。这种美化自身的观念不仅是人类对于客观世界审美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类在发展自身文化的初始阶段中最早形成的审美意识之一。 生活在青藏高原的藏民族就是一个自古至今都非常注重装饰美化自己的民族,从石器时代就已形成人体装饰习俗和审美情趣,如甘青地区新石器时代马家窟文化中,该文化陶器上的人面、人形的种种彩绘图案被认为表现了当时的人体装饰习俗。当然,象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的藏民族这样一个古代部族,其美化自身的主要装饰习俗更多的还是使用丰富的装饰品,而人体装饰品出现,是源于石质工具的制造过程中,因为“如果没有在二百至三百万年的生产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灵巧的手和欣赏韵律美的眼睛,装饰品的出现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说,藏族先民审美意识的产生,是在工具制造中分化出来的非工具产品――人体装饰品的出现中萌发出来的。这种与独特高原环境紧密相关的装饰艺术心理,随着高原文化的演进而不断沿续发展至今,而且形成了高原民族体饰艺术的独特风格,成为藏民族审美习俗和艺术创造的一个重要方面。 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的藏民族,自古至今都非常注重装饰美化自己,他们以特有的形象思维来体现本民族的审美取向。从石器时代开始,藏族先民就已形成美化自身的装饰习俗――人体装饰习俗。即便在现代藏民族的装饰习俗中,我们也可以发现,藏民们对于面部和双手的装饰所倾注的最大心智和感情。 藏民族的装饰习俗及审美观念传统的形成表现出高原地理环境方面的特征。人们在广袤的高原大地上和严寒的气候条件下,特别注重对于自身的装扮和美化,他们身处色彩相对单调的冰雪高原,必然要以色彩艳丽的服饰、丰富的佩饰来装点打扮自己,也给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所以即便是最普通的牧童也在身上挂有美观的饰物。 二、显示地域文化的“标志” 藏族是在大约公元六世纪前后,由西藏土著人同青藏高原的一些部族,主要是活动在青海、甘肃、新疆一带的羌族,长期交往、分化、融合而形成的。甘、青等地羌人与西藏土著之间的结合和文化交流非常频繁。由于西藏高原所处的特殊的文化地理位置,四周都是亚洲古文明高度发达的地区。东边有源远流长的黄河、长江文明;西面是历史悠久的西亚河谷文明;北面为强悍的中亚游牧文化;南面是植根于热带沃土的印度文明。正是由于这种地缘因素的影响,藏族人既受中华文化的养育,也经历过外来文化的冲击,创造出不同的物质文化,故而表现在服装方面也各有千秋,丰富多彩。据有关资料统计,藏装种类多达200多种,在我国服饰中居首位,其多样性在世界民族服饰中也是罕见的。 藏袍是藏族服装的主要式样,它的结构是肥腰、长袖、大襟,无论是牧区的皮袍、夹袍、还是农区的长袍,乃至过去贵族、官吏的锦袍和僧侣在宗教节日活动中穿的服饰,都具有这种特点。各地藏袍的结构虽然基本相同,但在穿着方式、细部装饰和质料上又是千变万化。不同地区的藏民都根据自己的审美观和实用目的,赋予藏袍以独特的地方特色,使藏袍显示出千姿百态。 甘肃省的藏族男子袍服特别肥大,女子袍服略为贴身。冬天的皮袍大多用羊皮缝制,并用很宽的豹皮做边饰,有的在袖口、下摆上滚有红、绿、黑三色宽边,领口用红色或绿色带做边饰。穿着方式也独特,束腰带时,往往把结打在背后,并留出较长的结头,垂于臀部,穿袍时一律袒露右臂,右侧的长袖有的扎在腰带里,有的自然垂下及脚面。 青海省藏族服饰亦以右襟袍服为主。根据季节可分为夏服和冬服,根据场合可分为便服和礼服。冬季,他们穿羊皮羔挂面皮袍,夏季穿氆氇袍。礼服多用锦缎挂面,在袍边、袖口饰以彩色氆氇花边,高级礼服则饰以水獭皮宽边。女子长袍多用红色、黑色、海蓝色布料或绸缎,以兽皮做边饰,兽皮边饰的宽窄甚至还有显示家庭富裕程度的意义。 藏北草原地势高寒,冬季风雪弥漫,牧人们逐水草而居。女牧民是草原的花,她们的穿戴在粗犷中又有一种娇媚,在苍茫牧野中显现着生活的亮色。她们的藏袍一般是光板羊皮做的,但比较轻便合身,衣襟和下摆用黑绒镶边,然后用红、绿、蓝平绒装饰。腰间挂着奶钩、针盒、火镰、小刀,还有其他心爱之物,她们的袍子放得比较长,甚至拖着地,跑起来饰物丁丁当当作响,成为草原牧场上一曲欢快的音乐。 在雨量充沛的森林地区,如工布等地,藏民们则创造了一种叫“古秀”的外衣。这种服装一般用氆氇或皮革制成,由于肩宽无袖,既便于散热又便于自由活动,以适于林中伐木等劳动,同时,它又可防避小雨。节日或庆典上穿的“古秀”讲究在领口、腰间、下摆处镶上大小不同的锦锻片,显得非常华贵、美丽。 藏族服饰是藏族人民美学观念的集中表现。其种类繁多,形制各异,千姿百态,变幻无穷,生动地表现了各地藏区人民的生活习惯和审美心理。 三、审美心理的物化 人类最早的审美意识的出现,是在漫长的工具制造过程中对自然形态和人工形态的心理感受比较中开始萌发出来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类才有可能去创造或感受任何具有审美意义的所谓“装饰艺术”。人体装饰品是人们在制造工具的物质生产活动中最早脱离了功利性质的精神产品,是物质产品向精神产品转化的标志。 人是万物之灵长,服饰既是人类物质劳动的成果,又是人类精神活动的积淀,因而人类在创造服饰的过程中,就将自己对美的感知和理解融于服饰之中,创造服饰的过程,也就是创造美的过程,服饰的形成,也就是美的形式的完成,人类的审美情趣,也就积淀于物质的服饰之中,所以说,服饰是人类审美心理的物化。这种审美意识受人类的历史、地理环境以及时代的变迁所制约。历史的积淀为人类的审美心理打下了深刻的烙印。藏族较晚进入沉闷且等级森严的封建伦理社会,不同程度地保持了原始特征,较多地保留了人类本能的浪漫习气。因此,他们更喜欢用服饰来展示自身的健康与漂亮,其服饰就具有更多个性化的特点,更多鲜活的生命力。 服饰的审美心理还受时代的影响,是时代的映照。“每个形势产生一种精神状态,接着产生一批与精神状态相适应的艺术品”。人类的自我装饰标志着艺术美的起源,作为人类审美活动的最高形式――艺术,是在人类进化的这一历程中产生的,每一个时代都有其政治、思想、文化及生活方式的特定存在,“每个时代的艺术都是与当代的社会思潮、审美观念和技巧、科技发展水平密切关联的。”② 这些都给人类的服饰审美心理以深刻的影响。在唐吐番时期,对作战勇敢的军人,赏赐虎皮袍,表彰他象老虎一样勇猛;对胆小怕事临阵脱逃的懦夫,在他们头上强行挂一条狐狸尾巴,以示羞辱。而到了后代各个藏区,人们却都特别喜欢狐狸皮帽,讲究头尾齐全,并作为勇敢和美的标志。因此,随着时日的推移,藏族服饰的审美观念也在发生变化。 四、和谐艺术的展示 服饰作为一种造型艺术,同样体现了服饰的审美法则。人体装饰艺术标志着艺术美的起源,人体装饰品是最早的造型艺术产品之一。人体装饰品在造型上的发展,使模拟、象征等艺术表现手法得以实现并拓宽了藏族先民们形象思维的创造力,他们将若干具有独特造型的物品按照自己的审美意识进行重新组合,使之成为既有变化又有统一的艺术品,直接、生动地体现了造型艺术变化统一的最基本原则,同时原始先民在制造和使用装饰品的过程中形成了追求完美形式概念的心理,人们认为有变化的统一才是最完美的形式概念,才能体现他们最高技术水平和能力。 藏族服饰的美,是一种和谐的美,体现在辽阔的地域环境背景与宽松大气的藏袍的和谐,以及藏族人粗放豪爽的个性与浪漫多彩的服饰的和谐,特别是在节日或喜庆场合,更是一种盛装的展示,他们很爱跳弦子和锅庄舞蹈,歌声起落、彩袖翻飞,展现出独特的风韵。在一年一度的康巴艺术节上,藏族服饰表演总能吸引最多的观众。在桑科草原、玉树草原、果洛草原和那曲草原等地,每年的赛马会也是服饰展示的盛会,展示了他们尤其是藏族女性卓然不群的智慧和对美的追求。 从整体美的角度来说,讲究服饰的韵律,即变化、节奏、秩序,也会给人以整体美的视觉效果。藏服一般袖管较长,除了御寒以外,可以使长袖阔带,伴而起舞,借助长袖可以显示富有节奏的优美舞姿。在藏族服饰中,往往以相同颜色的图案分别作为衣领、袖口、襟边、下摆的边饰,重复使用,以获得一种节奏美,从而使人体在运动过程中获得一种韵律美。 总之,藏族服饰通过面料、色彩、款式、装饰等因素表现出来的审美特征,体现了服饰艺术美的形式法则,塑造出美的形象,从而美化了人,美化了生活。 民族服饰作为少数民族特定社会、历史与文化传统的产物,本身又是不断丰富、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藏族服饰文化作为一个特殊的文化领域,它具有与其他服饰文化不同的民族性、区域性等多种属性特征。我们只有文化上的沟通和认同,才能促进各民族间情感上的交流,从而更好地挽救、继承这一优秀的文化遗产,促进中华民族文化的交融。在历史进入21世纪的今天,在一种全新的文化氛围中,藏族服饰展示出其独有的纯真和天然,以百倍的身价搏得现代文明与现代艺术家的青睐,实际上它已默默地超越了自身,实现了向新的文化氛围与审美境界的跨越。 文化解读论文:孔雀东南飞的文化解读 摘要:安徽潜山博物馆收藏着一件潜山县史上第一座大型人物雕塑,这部雕塑是依据中国古代史上最长的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建塑的,它向观众展示着潜山又一历史文化资源。本文从潜怀大地的历史沿革和民俗风情的角度,客观地考证了汉末的庐江郡就是如夸的安徽潜山怀宁一带的历史事实,并通过对这部爱情长诗的较详细的解读,揭示其丰富的思想文化内涵和较高的史料价值。 关键词:刘兰芝;焦仲卿;雕塑 在有着近万件藏品的潜山县博物馆内,有一件藏品非常引人注目,它是一尊纯白色的人物雕塑,雕塑最宽处4米,高8米。雕塑下部以孔雀双飞为造型,线条简洁流畅,图案突出了“生死相依”的主题,上部则由双飞的孔雀变换为男女主人翁焦仲卿、刘兰芝手拉着手向世人倾诉着干古凄美的爱情故事,雕塑基座用黑色大理石砌成,正面是我国著名诗人臧克家题词“孔雀东南飞”,底部刻有磐石和蒲苇图案,“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象征着两人纯洁而坚韧的爱情,基座背面刻录了诗作全文。当观众来到风光秀丽的天柱山,进入博物馆,映入眼帘的首先便是这尊塑像。作为一个陈展内容,它链接着长诗《孔雀东南飞》“焦家园遗址”“庐江府遗址”“孔雀台”“孔雀坟”“惜字亭”等遗迹、遗址(这些遗迹、遗址是县文物保护单位),已成为潜山这座历史文化名城不可或缺的人文景观。2006年底,民间传说《孔雀东南飞》成为已安徽省政府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9安庆市又将其申报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此,千古爱情绝唱《孔雀东南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了特殊的地位和价值。这尊初建于1993年,县史上第一座县城大型人物雕塑就是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具象载体之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这部长篇叙事诗故事发生在一千多年前,它取材于汉末建安时期民间天柱山脚下一对有情人感人的爱情故事。诗中主人公焦仲卿、刘兰芝为了爱以死抗争,演绎了中国最早的生死之恋,被誉为“东方的罗密欧与朱丽叶”。该诗最早见于南北朝时期陈国人徐陵所编的《玉台新咏》,题为《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后宋朝侍读学士郭茂倩编入《乐府诗集》,改题《焦仲卿妻》,1956年收入高中语文课本,取诗的首句为题,一直沿用至今。它是我国古代继《离骚》后最优秀的文学杰作,是汉乐府诗成就最大、影响最深的作品,它与南北朝的《木兰诗》并称“乐府双璧”及“叙事诗双璧”。后人把《孔雀东南飞》《木兰诗》与唐代韦庄的《秦妇吟》并称为“乐府三绝”。全诗357句,连诗前小序1838字,被古人誉之为“上承风骚,下启唐诗宋词的长诗之圣”。这样一篇“叙事如画,叙情若诉”的光辉诗作,当观众慕名来到博物馆,伫立在雕塑前,我们又如何向观众解读诠释好其中丰富的内涵呢? 一、故事发生地释疑 《孔》诗的发生地历来被人们争论不休,浙江有学者依据该省有桐庐县,认定诗的产生地在浙江;江苏有学者有以该省有华山,认定其发生地应在江苏;广州有学者以诗中有“交广市鲑珍”之语为由,争该诗产生地在广东自矜,本省的庐江县也有作者津津乐道庐江县是《孔雀东南飞》的故乡,其地域的归属问题众说纷纭,却无不反映了人们对这份民族文化遗产关注和珍爱。事实真象究竟如何呢?著名诗人、学者闻一多在著作《乐府诗笺》中云:“汉庐江郡初始在安徽庐江县西一百二十里,汉末徙治今安徽潜山县。”上世纪50年代,余冠英等教授在对《孔》诗进行注释时,也赞同闻一多先生的观点,指出《孔》故事的发生地在今安徽省潜山县一带。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的高中语文课本以及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作品选读教材关于《孔》故事发生原产地的注释,均保持着“今安徽潜山一带”的字样不变。尤其是出生于怀宁县小市镇求雨村,曾任政协潜山县常委、文史委副主任和潜山中学高级教师的李杏林先生,几十年来深入民间,调查、搜集到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出版了《孔雀东南飞》;安庆师范学院皖江文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郑炎贵先生也写了《长诗(孔雀东南飞)与潜山之缘》,以富有说服力的事实,证明《孔》诗故事原产地在今潜山、怀宁一带,“在明代,小市港(即小吏港)是属于潜山县管辖的”,“到了清代,小吏港显然变为潜(山)怀(宁)两县共管”,故事的主要人物刘兰芝是怀宁县小吏港刘家山人,焦仲卿是潜山县焦家畈人,两家仅隔了一条皖河。“焦家畈与小吏港一河之隔,那时的小吏港直属舒州,怀宁与潜山尚是一个县,而怀潜分设乃是元朝至正年间的事”。《怀宁县志》卷五《山川志》(清康熙版本)载: “小吏港者以汉末庐江小吏焦仲卿得名”;《潜山县志》(清道光版)卷二《山川志》说:“(下县城)南十五里日小市港。小市港即小吏港,汉末焦仲卿妻刘氏投水处。”《安庆府志》也有专文介绍刘兰芝。唐代诗人李白在天宝七年(公元748年)客居舒州时,曾来到焦、刘合葬墓前凭吊,写下了极其深沉壮美的诗篇《谒庐江主人妇》:“孔雀东飞何处栖,庐江小吏仲卿妻。为客裁缝君自见,城乌独宿夜空啼。”从文物古迹看,潜怀两地的“焦家园遗址”“庐江太守府遗址”“万年台”“孔雀坟”“惜字亭”“永镇庵”等等文物保护单至今仍在以实证向人们诉说着这段千古遗恨。另外,本地流传的民间故事和广为流传的方言也可见端倪:如潜、怀一带人们习惯把折磨媳妇的恶婆婆叫焦八叉,这是影射焦母的;把受苦受难的媳妇称作苦芝子,这是暗喻刘兰芝的,(有“苦芝井”为证:这口井位于兰芝的出生地刘家山嘴,“孔雀坟”的南面,相传兰芝生前常常从井中打水,刘兰芝死后,井水变苦,故名“苦芝井”);把懦弱无能的老好人称为焦二,这是怜惜焦仲卿的,(潜、怀一带流传有“马吃三棵麦,免除一年粮,糯米官人好,糍杷作心肠”的故事。“焦二”成为了懦弱者的代名词);将趋炎附势的人称为刘大,这是讽刺刘兰芝哥哥的;将能干要强的小姑娘称为能小姑,这是赞美焦仲卿妹妹的等。总之,有关正史、地方史、历史遗迹、民间传说均有力地证明了《孔雀东南飞》这首诗产生在今安徽省潜山县与怀宁县交界处的焦家坂、小市港一带,孔雀东南飞文化已深深植入了这片热土。 二、思想与艺术价值 《孔雀东南飞》的重大思想价值在于:它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就形象地用刘兰芝、焦仲卿两人殉情而死的家庭悲剧,深刻揭露了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热情歌颂了刘兰芝、焦仲卿夫妇忠于爱情、反抗压迫的叛逆精神,直接寄托了人民群众对爱情婚姻自由的热烈向往。文学大师鲁迅指出,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是“吃人”的历史,它的吃人性就在于“逼迫”。下面我们看看《孔》诗是如何叙述这种“通杀史”的:聪明能干、心灵手巧的刘兰芝和焦仲卿两人感情深厚,但为婆婆不容,“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就这样,婆婆便一定要赶兰芝回娘家。焦母又凭什么休兰芝呢?《礼记・本命》中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 言去,窃盗去。”“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焦母只简单用第一条“不顺”。这在现代人眼里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可思议,而在那个时代却是平常和合乎礼义的!仲卿为了缓解矛盾冲突,百般求告,却反遭母亲槌床痛骂。“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焦母压制焦仲卿还是用的“不顺”这一条。仲卿无奈之下,只得让兰芝暂回家门,并相约“誓天不相负”。但兰芝回娘家后,同样也遭到家长制的威压。县令、太守相继为儿子求婚,兰芝不为所动,一一回绝,但其兄为了攀结权贵,步步相逼,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先嫁得府吏,后嫁得自日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在封建家长制的压迫下,兰芝被迫选择允婚,其实义无反顾作了以死抗争的打算,“黄泉下相见”,最后“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仲卿闻讯,也“自挂东南枝”。故事推向了最高峰。最后两家求得合葬,葬后双双化鸟,“夜夜相向”。这个故事,从表面上看,焦、刘之死,是凶悍的焦母和势利的刘兄逼迫的结果,事实上,焦母、刘兄同样也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他们以为只有坚守这些封建教条才能真正维护自己和亲人的幸福,最后却成为封建礼帮凶。刘兰芝、焦仲卿注定是被吞食。他俩的死,是为坚持爱情理想而作的抗争,是对封建礼教罪恶本质的控诉,这种向封建礼教不妥协的斗争精神,也必将赢得后人的赞美与尊敬。 这朵艺葩,是历史的镜子,是一曲基于事实而形于吟咏的悲歌。它用现实主义的表现方法,成功地通过几个个性鲜明的人物塑造,表现了反封建礼教、反抗封建恶势力的主题,在广阔的背景下演绎和展示刘兰芝和焦仲卿的爱情,歌颂了光明、纯真、善良的人文精神。诗中通过“遣归”“求婚”“合葬”等情节,再现了刘兰芝聪明美丽、善良能干、知书达礼、刚强不阿、理性抗争的正义形象。焦仲卿虽深受封建建礼教影响,性格较软弱,但是非分明,忠于爱情,与刘兰芝情真意笃,不为丑恶势力的威迫利诱所动摇,这在今天看来,也是难能可贵。本诗的另一大艺术特色就是通过个性的人物对话塑造鲜明的人物形象。沈德潜在《古诗源》卷四中评:“淋淋漓漓,反反复复,杂述十数人口中语,而各肖其声音面目,岂非化工之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诗比兴手法和浪漫色彩的运用,对形象的塑造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全诗用兴开篇,兴起刘兰芝、焦仲卿彼此顾恋之情,布置了全篇的气氛。最后,刘、焦合葬的墓地上,松柏梧桐叶叶覆盖,孔雀双双日夕和鸣,这既象征了爱情的不朽,又象征了这对夫妇永恒的悲诉,从而表现了人们对自由幸福的热烈向往,这种浪漫主义表现手法,使全诗有了质的飞跃,闪现出无比灿烂的理想光辉。 三、民俗学价值 刘兰芝和小姑话别时说:“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其中“初七”即指七夕,农历七月初七晚上为七夕,又称乞巧节。乞巧习俗是伴随着有关牛郎织女的美丽传说而形成的,七月七日,为牛郎织女聚会之夜,乌鸦为这对男女于天河上搭桥,俗称“鹊桥相会”。乞巧主要是妇女的活动,所以又叫女儿节。这天夜里,妇女们张灯结彩,拿着各式各样的针线,在庭院中摆好瓜果,祭祀牛郎织女,此时如有人能见到天河的白气和五彩颜色的鹊桥,就可得到吉祥;妇女们希望借助神的力量使自己心灵手巧。七夕晚上的另一项活动是守夜,人们对天下拜,并说出心愿,主要是乞富、乞寿,没有孩子的乞子。守夜活动男子也可参加,目的是为全家乞福。牛郎织女的传说表现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小农经济下男耕女织生活方式。 《孔》诗还生动记叙了昔日占皖大地流行的婚俗:刘兰芝被婆婆赶回娘家后,只十多天,县令就派人来给自己的儿子说亲;县令的媒人离去几天后,太守又以主薄为媒来为儿子说婚。被谴回娘家的刘兰芝,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求婚,且求婚者的身份较高?从文章的表现来看,这丰要是衬托刘兰芝的貌美才高,另外也是由当时的婚俗决定的。汉时,社会上对妇女的贞节问题不太在意,女人丧偶或离婚后,仍可再嫁,男子也不因娶这样的女人而羞耻。如我们大家所熟知的西汉名士司马相如就娶了守寡的卓文君,后汉的蔡文姬也嫁过多次。另据史书记载,汉景帝把有过婚史的王氏立为皇后,王皇后即汉武帝的生母。 人问悲情万古传。走进_尊物馆,伫立花园式庭院中《孔雀东南飞》雕塑前,我们不是可穿越时空隧道,透视这一古老的爱情故事的现代意义吗?古人尚能不为礼教所屈服,今人岂能为物欲与世俗所累,牺牲自由爱情! 博物鉴,思古鉴。当为现代爱情婚姻所鉴。 文化解读论文:时装会视听符号的文化解读 【摘要】时装会以前瞻感和风尚性视听符号为主要交流方式,通过会主题,舞美,音乐,时装以及模特来传递设计师的时尚理念,表现时装的文化张力。 【关键词】时装;会;视听符号;文化 时装会是将每个流行期收集的设计师作品,以时装表演的形式公之于众,每年进行两次,一是春夏时装,一是秋冬时装。新的流行元素,新的设计理念,新的面料材质,新的穿着时尚,新的表演手法,融合为作品本身的魅力。 一、会主题的文化色彩 会主题是时装的灵魂体现,凝聚设计师的创作灵感和品牌精髓。设计师对生活经历的感受,对艺术形态的体悟常常成为时装主题的源泉。 2008秋冬Alexander McQueen会的主题为“住在树上的女孩”,其设计灵感来源于设计师花园中的古榆树,以及印度旅行的体验,T台中央更以一块硕大无比的富有想象和未来感的树冠诠释主题。 2009 E.XUN“蜕变”时装会主题分为“草原奇遇”、“雪域魅惑”、“异域风情”、“脱茧成蝶”四个部分。 “草原奇遇”通过豹纹、条纹印花图案,层叠、混搭等手法展现秋季非洲大草原的美妙画卷。 “雪域魅惑”以蓬松的羽绒棉衣,挺括有形的大衣,温暖的皮草,编织的围巾和经典的贝雷帽,展现寒冷却又温暖的北国冬天。 “异域风情”以1970年代波西米亚风格为灵感,通过飘逸的印花细褶长裙,大量刺绣和手工线迹,金属腰带,层层叠叠的设计,镂空的花边和纷乱的珠串装饰表达对自由生活方式的向往。 “脱茧成蝶”更以浓烈的波西米亚元素重现七十年代意境,森林、花卉图案装饰在罩衫连衣裙、薄绸或其他细致面料上,仿佛吸引了五彩的蝴蝶,美丽的蜕变在刹那间绽放。 二、T台舞美的创意 装置艺术:时装设计师与艺术家跨界合作渐成风潮, 利用原创艺术或装置物渲染艺术氛围成为T台设计的新视点。 纪梵希2010秋冬高级定制系列时装秀于今夏在巴黎上演。设计师Riccardo Tisci以墨西哥超现实画家Frida Kahlo的作品为灵感,以舞台装置艺术的方式,突显高级定制时装精致繁复而天衣无缝的工艺。 自然材质:Burberry2008秋冬会的T台上洒满树叶,模特穿梭其上发出的“飒飒” 声,为现场营造了浓郁的季节氛围。同季Lacoste的秀场以阿尔卑斯山的滑雪胜地为灵感,铺满洁白的羊皮,暗示了即使在冰雪天地也不会寒冷的品牌特点。 灯光设计:灯光是T台造型的动感元素,主要有天幕光、面光、逆光、追光和特效光。时装会通过灯光节奏及光色变幻显示环境,渲染氛围,创造舞台空间感、时间感,表现设计师的设计风格和艺术创造力,突出时装的肌理感、层次感、造型感,巧妙写意主题内涵,营造与现实异质的流动的世界。 三、音乐的精神印象 音乐是最具心理深度的心灵的艺术,同时也是时间的艺术,以在时间上流淌的音响、旋律、节奏、调性、调式、和声等要素,表现内容,抒发情感,并经由听觉感受和联想进入心灵。时装是空间的艺术,在一定空间内表现,主要靠视觉来接受。从时装风格到音响效果、从表演韵律到音乐节奏,基于音乐的想象力增加了美的厚度,与设计师产生共鸣,达成审美共识。 时装会的开场,往往先以音乐作为一种无形的背景,营造情绪氛围和听觉环境,诉说主题思想,提示流行元素,洋溢设计师的创作风格,把控观赏者的时尚感受,引导模特的“角色”融入和表演节奏。 四、时装的本体美 法国时装设计大师克利斯汀・拉夸(Christian Lacroix)在1997年5月接受《ELLE》杂志采访时说道:“时装是一种艺术,而成衣是一种产业;时装是一种文化概念,而成衣是一种商业范畴;时装的意义在于刻画概念与意境,成衣则注重销售与利润”。就审美形式而言, 时装的美主要体现在色彩、设计、材质三个方面。 时装色彩美:泰戈尔说“美丽的东西都是有色彩的”。色彩是创造时装整体美感和审美价值的特殊语言,是一种表达的力量,富于联想和想象。色彩抒发的情感是全人类的, 又是最私人的, 往往是内心情绪的外现和设计师风格的表达。色彩含有无限丰富的色相和深浅浓淡的色阶, 色彩搭配同时关涉理性和感性,变幻出各种各样的色彩美感和色彩情调形成美的平衡、美的协调、美的对比、美的节奏。 时装设计美:时装设计美是指时装的外部线形、内部结构及附加装饰等构成的视觉形态美。时装虽受形式美法则的约束,但不能完全以此来概括和解释。时装通过身体来表达内涵和审美,随风尚而动,广受艺术形态的熏陶。早在1966 年国际“佛罗伦萨艺术节”上,关于艺术与时装问题的探讨,为新生代艺术家和设计师提供了思辨和灵感。 时装材质美:科技进步创造了科技时尚,纳米、生物技术新时代的到来,新环保纤维、温控纤维等新产品的问世更开阔了时装设计空间,在面料的审美性、舒适性、伸缩性、透气抗菌性、多功能和易制作等方面实现了飞跃。现代面料设计已与时装设计融为一体,面料处理手法与工艺形成不断出新,时装的材质已成为时尚界的风向标。 五、模特身体的解读 身体理论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论述空间。女性通过家务劳动,时尚化消费,外表与形象,日常娱乐与礼仪性活动等建构自己的身体。在这种建构中,时装是一种重要的道具,如同鲍德里亚所说,“女人已经和她的服装成为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一种女性身体的时装化过程。时装体现并建构着人的身体.并通过这种体现与建构,塑造着人的活动形态、特征与规范,从而打造出人的基于其身体的主体性。 身体是有关感性的、属于美学的优秀范畴。伊格尔顿认为,美学是作为有关身体的话语而诞生的。 传统意义上单一的身体概念已经解构, 演化为一种审美创造,模特身体作为能指符码,成为纯粹关注的形式对象。时装表演被称为“流动的雕塑”和“形体语言的诗篇”, 模特审美意象积累的多少、深浅对时装角色的捕捉有着直接的影响。以意生象、以象生意、传情达意,千姿百态的肢体语言,透视出时装的审美价值,演绎着能指链的时尚游戏。 文化解读论文:谍战剧热播的受众心理诉求与文化解读 近年来,各大电视荧屏上枪声不断,谍报频传,频频亮相的谍战题材电视剧深受广大观众喜爱和追捧,一度成为收视新宠。从《暗算》到《敌特在行动》,从《剑谍》到《潜伏》,从《誓言无声》到《誓言永恒》,接连创造收视佳绩。谍战剧热播并非偶然,依托宏阔的历史背景,谍战剧以其人文的英雄叙事和精致的人物造型向观众展现了隐蔽战线特殊职业的光彩与魅力,通过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讲述了一桩桩鲜为人知的幕后“旧闻”“战事”。观众通过影视剧反映的重要年代和重大事件来不断解读特殊革命时期共产党人的大智大勇和赤诚情怀,进而激起对那段激情岁月的集体追忆,极大程度地契合了观众追新求奇的收视心理和革命情结。 一、谍战剧缘何如此火爆 事实上,谍战剧一直以来就是国内电视剧市场上的热门题材。从中国第一部电视连续剧《敌营十八年》,到近年来的《誓言无声》、《数风流人物》、《暗战》、《潜伏》、《特殊使命》、《重庆谍战》、《蓝色档案》、《51号兵站》、《誓言永恒》等一批作品,均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在竞争激烈的电视剧市场,谍战片何以能“突出重围”,开辟自己独有的发展空间呢? 一方面,谍战剧的出现是军旅题材影视文化的一种复归和回潮,谍战剧受宠是历史语境的变化和时展的需要。谍战剧的发展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有着较为深厚的文化积淀,曾经成为一代又一代观众心目中永恒的经典。前些年,红透半边天的清宫剧、秘史剧、“戏说”剧占去大半荧屏,随后家庭亲情伦理剧和日韩剧也轮番粉墨登场,都赚足了观众的眼泪,取得了不俗的收视率。但由于这些剧作一味地或戏说调侃历史,或关注家长里短、夫妻琐事,对生活的肤浅解读渐渐让观众失去耐心,以至产生的审美疲劳,当受众亟须调换口味之时,紧张刺激、悬念丛生的谍战剧便吊足观众胃口,因其更加符合广大观众的观赏趣味而一发不可收拾,掀起阵阵收视狂潮。 另一方面,在古装剧、涉案剧逐渐淡出黄金档,亲情剧让观众看得厌烦之时,谍战剧趁机而入,为自己创造了播出空间。进入新世纪以来,谍战剧呈现出不同以往的风格特色,更有其深层次的时代内涵和文化意义。相比于涉案剧的低俗立意,谍战剧贯穿始终的爱国情怀更具主流文化价值,也更容易带动公众的观赏热潮。另外,目前较为开放的文化政策为谍战剧的创作和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加之部分国家档案和历史资料逐渐被公开,为谍战剧创作提供了大量的原始素材和良好的外部条件,从而使得谍战片再度兴起并魅力不减。 二、精妙的英雄叙事架构契合了观众的审美期待和心理诉求 对于观众来说,任何一部影视剧的内容都是备受关注的,没有好看的故事情节,就是有再强大的演员阵容和夸张的视觉效果,观众也是不会买账的。长期以来,看惯了现实生活剧的平淡叙事和情感偶像剧的缠绵悱恻后,谍战剧一波三折、引人入胜的剧情和复杂多变的人性反倒让人耳目一新。从理论角度讲,谍战剧热播是观众对“革命时代的崇尚,对革命英雄的怀念,是一种革命情结的折射,是一种欣赏情趣的回归”[1]。生活在和平年代的受众更倾向求新求奇,偏好紧张、悬疑的影视剧作品,从而为紧张忙碌的现代生活平添了几分惬意和宣泄。 对于谍战类电视剧而言,特殊的历史背景、复杂的人性挣扎、紧张刺激的悬念叠起、惊险玄妙的情节推理向来是其标志性特征。深入虎穴、与狼共舞、敌我莫辩、忠诚与背叛、真情与假意等是其不可或缺的内容要素。一方面,从当前的社会环境出发,某种程度上它暗合了当今社会受众在重重的社会压力下,真实自我和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之间在现实生活的裹挟之中所产生的那种复杂多变的心理状态,人性的弱点、社会的逼仄、情感的纠葛、生活的浮躁都仿若谍战剧在现实生活中淋漓尽致的再现和演绎,给人一种虚实难辨的错觉。另一方面,从观众审美心理的视角来讲,在观剧过程中观赏者都会有一种保守和创新的期待视野,谍战剧中贯穿始终的革命情结和峰回路转,正契合了受众内心深处的心理诉求和审美期待[2]。 谍战剧在情节架构和悬念、对抗、冲突的叙事技巧上,充分运用多向度的发散情节,营造出错综复杂的局面和扑朔迷离的氛围。如《暗算》,全剧分为“听风”、“看风”和“捕风”三个部分,三者看似相对独立,但其间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整部影片通过展现不同时代背景下的谍战活动,不断增加观众的观赏兴趣和审美期待。《潜伏》以每10分钟一个危机,每5分钟一个意外的悬念密度和跌宕起伏的情节,使观众在“突转”的叙事策略被不断抛向浪尖又被卷入谷底。事态无常、命运莫测,主人公在行动的过程中变故不断、疑云密布,究竟谁是卧底,任务最终能否完成?观众在观剧过程中积极地思考判断,与剧中的角色一同体验处境的艰难与斗智的快感。观众在接连不断的猜测中忽而兴奋不已,忽而出乎意料。对观众来讲,他们看了“因”就一定会被吸引着看“果”。正是因为有悬念,观众才期待“柳暗花明”的谜底,而危险能让观众体验到一种身临其境的紧张,悬疑得释、化险为夷能帮助人们释放焦虑情绪,与观剧的焦虑相伴随,现实生活工作中产生的焦虑也得到转移或适度缓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在高潮将近的时候剧情中断,就是在这种突变和悬念的牵引下增强了观众观赏的主动性,保持了观众持久的观赏兴趣和心理期待,这正是经典谍战剧的魅力所在。 谍战剧中通常都会设置善恶两大阵营。一方面,它把政治阵营的对立和个体的道德善恶结合在一起,如在《一双绣花鞋》、《梅花档案》和《潜伏》等剧中,反面角色的“恶”必然激起人们对“善”的向往,而“善”的实现必然要经过残酷的斗争最终击败“恶”,让观众认同“善”,赞扬“善”,跟随“善”,为“善”的成功而高兴,为“善”陷入困境而焦急。让观众大喜、大快必然要大惊、大险。在这一过程里革命的正义性得以确立和张扬。另一方面,在大风大浪的险恶斗争中,正面角色的大智大勇得以充分展露,这不仅突出了人物形象的可敬可爱,实际上是在更深层次上进一步增强了当前大众对于领导革命走向胜利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信心和热爱。因此,谍战剧一方面满足了观众对于悬疑、惊悚、智斗等故事情节的兴趣和期待;另一方面又往往在残酷激烈的革命斗争里,通过塑造“红与黑”,表达了受众主流意识形态和正确的文化价值观。 三、人文内涵和革命信仰彰显谍战剧的精神内核 在不同的历史文化语境下,对英雄的渴望与赞美乃是普遍的文化心理。谍战剧延续了文艺创作中的英雄主题,它着力描绘了“潜在”的英雄人物。这些英雄人物是平凡的,又是特殊的,他们在坎坷磨砺中慢慢成长为英雄,他们不可能如那些“显在”的英雄一样,张扬个性,金戈铁马,叱咤风云,他们只能默默无闻,隐忍牺牲,他们从来不显耀在公众视线中,但他们身上的英雄主义精神却因此而更加值得颂扬和崇尚,更加值得人们永远牢记。谍战剧一方面大力弘扬英雄主义的价值和理念,另一方面在英雄的塑造中,结合时代审美品位,勾画“平民英雄”的形象[3],镌刻在平民叙事结构上的人文内涵和革命信仰使观众感到亲切,产生由衷的认同和敬仰。 《特殊使命》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编导几度把主人公的个人“信仰”推向一种极致。导演彦小追表示:“在展现敌我双方高智商的斗争中,用情节表现出了高手与高手的对话,而最终的胜利者必然是一个志存高远的坚定者,这些正是本片所着力张扬的人文主题。”[4]而“信仰”这个主题对今天的观众来说尤为发人深思,《特殊使命》的制片人李功达也表示,“人能够在天地间这样堂堂正正地生活,不是单纯地追求成功、追求名和利,而是把这些都放在一边去追求自己的真理,追求自己的信仰,这应是谍战剧带给现代观众的启示”。当余雪瑶劝巩渭平退党时,他说,“我想告诉你,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我都不会放弃自己的信仰。”在接受“特殊使命”后,巩渭平改名巩向光,深含特殊寓意。余则成的信仰是在“潜伏”中不断成长和成熟的。应该说余则成开始并没有特别明确的信仰,在和左蓝谈起信仰时只是说,“我没有信仰,认识你之后,我只信仰你,信仰生活”。这时候他的思想是单纯的,生活是平静的。在左蓝和吕宗方的导引下,他逐步地向进步组织靠拢,左蓝临去延安的谈话,使他决定投向共产党,正式踏上自己的信仰锻造之路。在复杂险恶的斗争中,余则成的信仰才逐渐得到提升、净化。最后他高诵《为人民服务》,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也自然是水到渠成。余则成通过革命体验告诉观众,“人活着得有信仰”。很显然,余则成的人格就其底色来说,是一个我们所熟悉的普通人,余则成并不完美,但也正是这种不完美让我们看到了英雄身上丰富的人性内涵,通过承载在平凡英雄身上的大众意志,更能够唤起观众的记忆和认同,从而使创作者更易用故事里的情境来带动故事外的人,实现其意义引导,而这正是信仰和精神的力量。 从更深层次上讲,谍战剧的英雄人物大都通过人文视角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真实,挖掘其成长过程中复杂多变的人性内涵,把个人生死同国家安危、民族命运结合在一起,在包涵着巨大牺牲的曲折、跌宕的命运中表现主人公矢志不渝、执着追求信仰的坚强意志和心路历程,从而展现一种对于革命信仰无怨无悔的追求,在可亲可近的人物常态中展现他们复杂多变、隐忍顽强的品格,对于革命英雄的塑造突破了以往概念化和脸谱化的固有形象[5]。通过对英雄人物的演绎,谍战剧实现了受众对智慧与力量的尊崇,对冒险的渴望,对革命岁月的向往等等。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观众潜意识里的英雄情结和心理期待,使观众获得心理共鸣与认同,从而在“拟态环境”的想象中完成了对英雄形象的个人体验和对人生价值的探询与追问。 四、谍战剧的现实隐忧及发展路径 不可否认,在已经播出的众多谍战剧中,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足以让观众惊喜的作品。然而,随着大量“跟风”和粗制滥造之作的出现,谍战剧渐渐身陷“模式雷同”的泥淖中。“美女特务+帅哥卧底”的组合,已成为绝大部分谍战剧的通用法则。人物配置、故事结构、叙事技巧的不断复制中,观众开始出现审美疲劳。谍战剧经常被指责为情节雷同、题材抄袭、格调不高,“特务多为美娇娘、恐怖起来吓得慌、敌我之间恋爱忙、动作枪战齐上场”的说法,被舆论概括为该类型剧经常跳不出的俗套。为此,国家广电总局在《关于2008年12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通知》中指出:“近期上报备案的谍战剧目,部分出现故事情节雷同,甚至自我克隆、抄袭的现象,且部分格调不高,严重影响该类题材剧的整体质量。”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谍战剧多以商业价值为第一诉求,多按照传统经验进行模式化生产,在人物和故事层面开掘不深,缺乏突破和创新,基本上都是人物被动服从故事情节,多为满足娱乐。从艺术角度来看,一些作品为刻意追求情节的惊险离奇,不惜极大程度偏离历史事实,从而伤害了作品本应具有的文化内涵和思想深度;由于一些创作者缺乏对主流文化的审视和反思,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迎合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从而极大地消弱了谍战剧的文化力量和精神高度。因而艺术和认知价值不高。 谍战剧要走出当前不正常的同质化竞争,获得长足发展,不应仅盯着收视率和市场需求,要从类型剧的思维方式和制作模式上追求突破和创新,在结构故事时要力避刻意渲染恐怖、暴力、猎奇、惊悚、怪鸷;要致力于“复杂人性的深度开掘,保持观赏性、加强思想性、提升艺术性”[6],从信仰、智慧上寻找推进故事的依据和力量,撬动整个剧情的发展和人物关系的建设;要确立高尚的审美格调、正确的价值取向、积极的主题思想和深刻的人文内涵,促进此类题材创作的不断创新和健康发展。 文化解读论文:社会戾气的文化解读 戾气,或曰暴戾之气。这种遇事即爱使狠斗勇、取径极端的心理或风气,会以多种暴力形式体现出来,如话语暴力、行动暴力以及其他各种隐性的暴力与强迫。 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象 [印]阿马蒂亚•森著,李风华、陈昌升、袁德良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任何一个人,只要他不是过于闭目塞听,都不会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今日中国社会暴力流行,戾气弥漫。大街小巷,人们憋着莫名的火气,细微的磕碰都可能引起一场骂战。回家打开电视,没几分钟你便会听到主人公痛断肝肠的哭喊――“我要报仇”。接通网络,各式有关暴力与怨憎的新闻扑面而来:有人开车冲撞行人,有人持刀杀幼儿园小孩,有人冲进讲堂朝老者扔鞋……即使是你量身订做的微博,也会因为某个不合时宜的观点“听取杀声一片”。早上一个与多数人相近的观点使你成为“社会栋梁”,晚上一个与多数人相悖的观点又让你化作“民族败类”,被人喊打喊杀了。 回望词语的江山,这优雅的汉语,形神兼备,凝练丰盈,曾是多少人的精神家园!在那里有“昔我往矣,杨柳依依”的青涩程旅,有“暮春三月,江南草长”的故国情怀,有“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的温婉别离,有“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苍茫悠远,有“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寂寞安宁。即使一旦归为臣虏,也有“四十年来家国,三千里地山河”的人生壮阔。 传统儒家文化不忘熏陶中国人如何知书达理,风范儒雅,修齐治平。林语堂在《中国人》中强调中国人注重人格培养,诸如和平主义、知足常乐、稳重、耐力等等构成中国人“老成温厚”的性格。在他看来,中国人欢乐、幽默、大度、心平气和,具有那种在艰苦环境下也能找到幸福的无与伦比的天赋,正是这些精神使他们得以享受这种平凡的生活。而这一切,恰恰是当年欧洲人所欠缺的。 然而环顾当下,人们不再就事论事,动辄暴戾相向。此情此景,你忍不住要去叹息要去寻问,这世界怎么了?这古老而优雅的汉语,何以戾气缠身,落魄至此?那谦谦君子、温润如玉的优雅中国,究竟跑到哪里去了? 转型期的社会戾气 戾气,或曰暴戾之气。这种遇事即爱使狠斗勇、取径极端的心理或风气,会以多种暴力形式体现出来,如话语暴力、行动暴力以及其他各种隐性的暴力与强迫。 当说,社会戾气首先反映的是诸多社会成员的情绪,其次才构成或者反映所谓的社会心理。而若要探讨社会心理之形成,就必须对此一时代特征有所把握。今日中国社会仍处于“两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途,即我们通常说的转型期。无论社会转型还是政治转型,变身于20世纪中国革命的30余年改革开放,至今已经积累大量社会矛盾与政治问题,并在近十年来得到充分发酵。 具体到当今社会戾气的形成与发展,除了以往尤其是革命年代的暴力思维、暴力崇拜影响犹存,一个最不容忽视的原因恐怕还在于权力的不受约束与社会公正的长久缺失。而社会戾气、弱者心态只不过是由政治失序与社会失序诱发的一种反抗形式。 贪官倚权自重,民权意识觉醒,以致官民对立愈烈,社会戾气日增,二者成水涨船高之势。谈到官民之间的分野与对立,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贪官污吏“以权(力)谋私”不被有效禁止,底层社会“以权(利)谋生”却不得不时刻遭受城管的暴力驱逐,甚至被打得头破血流。而在城乡改造与建设中,一连串触目惊心的自焚事件也阻止不了种种恶性强拆的发生。 如此日积月累,不仅让民众对自己的生活失去了安全感,也对权力部门缺乏信任感。加之政府的越位与缺位,社会的失序,越来越多的人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并且“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权力部门与精英阶层,以及他们可能结成的同盟。社会随时可能分化、组合成“我们―他们”两大阵营。正气被戾气裹挟前行,这种紧张态势渐渐发展为“见官即仇”、“逢官必反”乃至“逢不同意见即反”的心理和事件。 社会成员之间,互害型社会成形,“阴谋论”泛滥,世界一分为二,没有中间地带。独立表达意见的中间阶层,也难免被贴上各种标签加以声讨。正如扎米亚京的《我们》所揭示的世界,那里只有直线,因为所有曲线都是不文明的。当强者继续肆无忌惮的时候,弱者隐蔽的暴力倾向也被激励。即使像马家爵那样锤杀数位同学者,也被有些人视为“底层英雄”,事实上被杀的同样来自社会底层。社会溃败、社会暴戾化似乎变成了对吏治腐败、公权暴力化的一种回应与反制。 网络上的戾气螺旋 一个社会,面对经年累月的不公平与非正义,如果没有基本的愤怒与憎恨,自然不正常。但若是只剩下愤怒与憎恨,甚而发展为一个戾气弥漫的互害型社会,将正义的诉求扭曲为一种以血还血的报复、仇恨的宣泄,乃至殃及无辜,只能说这个社会不仅失去了爱的能力,也失去了就事论事的能力。 关于这个时代的“杀气重”、“戾气重”,互联网是一个重要的取景器。人人都有一个麦克风,自媒体时代正在到来。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它见证了普通民众公共精神的成长,许多人忙里偷闲,开始关注公共事务,试图表达自己的声音。与此同时,网上喊打喊杀的话语暴力也让我们看到许多言说者缺失察纳雅言、包容异己的公民之德或君子之风。 每个人似乎都急于表达,而非倾听;急于征战,而非协商。在嘈杂的广场上,相遇的不是人,而是各式各样的噪声。网络的匿名性与便利性使许多人断章取义,借题发挥,最终汇流成一股股“人挡杀人,佛挡杀佛”的话语暴力。“汉奸”、“走狗”、“卖国贼”、“爱国贼”、“五毛党”、“美分党”、“倒贴党”、“装X犯”、“意淫犯”、“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各种帽子满天飞舞。有好事者甚至成立网站,虚拟了沾着血色的绞刑台,声称要绞死他们所要反对的人。 为什么网上会有那么多人喊打喊杀,破口大骂?遇到自己不赞成的观点,一些无能力表达的人会借着简单粗暴的谩骂表达内心的不满以及对言说者的蔑视,而有能力表达的人也常常会在具体交流过程中因为“树敌太多”而心灰意冷。网民需要网络意见领袖表达他们需要的观点,另一方面又视自己为“意见领袖总司令”,希望被他们钦点的意见领袖能按他们的意思排兵布阵,只表达符合他们意愿的观点,否则便是对民众的背叛,甚至被怀疑身份。 传播学有个“沉默的螺旋”的理论,意思是指人们在表达自己想法和观点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并且受到广泛欢迎,就会积极参与进来,这类观点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无人或很少有人理会(或被群起攻之),即使自己赞同它,也会保持沉默。最后结果是意见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如此循环往复,便形成一方的声音越来越强大,另一方越来越沉默下去的螺旋发展过程。 由此可见,“沉默的螺旋”并非只有沉默一端,亦有鼓噪一端,会促成“戾气的螺旋”。当一个人因为某个观点触犯众怒而被讨伐,即使是同意其观点的人,也会退避三舍,而反对者会被互相激励,社会戾气由此螺旋上升――这也是网络上中间意见阶层严重缺位之根本原因。极端情况下,有些网民自成正义之师,甚至急于行动,将网上的暴力延伸至网下,不只是对异己的言论不宽容,甚至出现人身攻击。而这种攻击性及排他性群体的形成,正是基于“我者―他者”的模式。和历史上的许多悲剧一样,被攻击者被单方面赋予了单一身份,被排除在这个群体之外。 单一身份与暴力 阿马蒂亚•森试图通过《身份与暴力》一书为我们剥开许多难解之结。在他看来,人们因“我者―他者”征战,无异于“无知的军队在黑夜中混战”,无所谓进军与撤退,泥淖之中只有自相残杀。如此场景足够可怕,茫茫黑夜,就像行走于影片《大逃杀》里的荒岛之上,到处都是虎视眈眈的敌人,暴力无所不在。 回到社会生活,身份本是一个中性词,身份认同也并不必然带来灾难。甚至,它还是一个好东西,因为身份认同会给人一种共同体的感觉,是人类生活丰富性与友情的源泉。然而阿马蒂亚•森同样看到,“坚持人类身份毫无选择的单一性,哪怕只是一种下意识的观念,不仅会大大削减我们丰富的人性,而且也使这个世界处于一种一触即发的状态,因为单一的别无选择的身份认同同样会杀人。”回顾1994年的卢旺达大屠杀,当那些黑人被告知自己是胡图人,而且“我们憎恨图西人”的时候,“无知的民众实际上是被套上了单一而且好斗的身份,由熟练的刽子手带领着酿造了这场骇人听闻的大屠杀”。 人爱自我标榜,也爱给别人贴标签,喜欢以局部代替整体。值得反思的是,我们标识一件物品,通常是为了增加其辨识度。然而,当我们将某个人贴上一个负面的标签,并且将其简化为唯一身份的时候,暴力便已经在酝酿。因为别无选择的单一身份抹杀了人的多元群体特征与多重忠诚。它像海水一样,可以将每个族群、每个人围成一座座孤岛,从此孤立无援。 阿马蒂亚•森说,“诋毁他人做法的基础,一是对他人予以错误的描述,二是制造这些是这个可鄙弃的人的唯一身份的幻象。”回顾人类历史,路易十六被杀头,因为在革命者眼里他的唯一身份是暴君。犹太人被赶杀,因为在纳粹分子那里他们的唯一身份是犹太人。同样,在中国盛行阶级斗争的年代里,当一个人因为“地主”、“黑五类”、“阶级敌人”等别无选择的单一身份而被批斗时,他身上所有其他关系或者身份属性便立刻消失了。此时,他不再是一位父亲、儿子或者丈夫,不再是乡亲邻里,甚至也不再是劳动者。他只是“寄生虫”、“剥削者”、“伟大事业的破坏者”等污名的集合体,其他归属关系的消失切断了他应得的一切救济渠道与同情心。 从反抗到自由,另一种可能 中国自古并不缺正义的诉求,也不缺反抗,然而血流成河的反抗并没有换来美好社会,反而往往加重了社会的互害。为什么? 从热爱反抗到热爱自由,这恰恰是一个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的关键。现代意义上的反抗,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自由;不是为了走完臣民与暴民的钟摆,而是为了建立现代国家与公民社会。如米奇尼克所说,“争取自由的斗争曾经聚焦在权力层面而不是创造公民社会。因此它最终导向集中营”。 自由需要反抗,但反抗并不必然带来自由。以自由为目的的反抗,指望建立的是人人可以享有自由秩序,而被戾气包裹的反抗,你死我活的反抗,不能包容异己的反抗,没有慈悲的反抗,不尊重他者权利的反抗,往往会因为抛弃了权利原则而走向自由的反面。 在此意义上,身处转型期的国家,若要减少社会暴力与戾气,除了在政治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外,更重要还在于培育公民。而培育公民的关键,就在于培养其权利观念,做到托克维尔当年所期许的,“能使人们用以确定什么是跋扈和暴政的,正是权利观念。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换句话说,能够拓展并捍卫自己的自由,同时不对他人喊打喊杀的,正是权利观念。无媚骨,无戾气,有的只是权利观念下的高贵与优雅。在那里,完成我者与他者的身份认同,即承认自己与他人都属于某个“命运共同体”或者“权利共同体”,同时又拒绝单一身份认同,即承认个体身份丰富性的,也正是权利观念。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文学院传播学系 文化解读论文:浅谈普希金创作的文化解读 摘 要: 18世纪伟大诗人普希金被誉为“俄国文学之父”,他的作品深深的影响后人,古往今来,人们对普希金作品的赏析数不胜数,本文将从文化角度对其作品进行解析,希望能够多样化继承与发扬普希金作品中的精髓。 关键词:普希金 作品 文化解读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1-0373-01 亚历山大・谢尔盖耶维奇・普希金,生于1799年,卒于1837年,是俄国著名的文学家、诗人,是俄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他的作品以浪漫主义为主,通过优美的语言鼓励人们追求自由和光明,他坚信理智终将战胜偏见。直到现在,普希金在文学上的影响依然存在,对我国文学影响也很深远,他的作品激励了一代又一代年轻人,鼓励更多人勇敢面对生活中的困境,只要经历风雨总能见到彩虹。 一、诗体小说中的文化 在普希金作品中真正属于诗体小说只有《叶甫盖尼・奥涅金》,普希金通过小说中的奥涅金刻画了一个受到当时进步思想影响,但是最终未能突破贵族封建思想束缚的悲剧人物,成功的塑造了俄国文学史上第一个多余人的形象。他所要表达的正是当时社会中最普遍的现象,很多贵族知识分子都有小说主人公的特点,他们虽然都出身在高贵家族,受到良好文化教育,但是他们好高骛远、脱离现实,不与基层群众互动,他们不愿意与上流社会同流合污,但是也不愿意与群众站在一起,最终他们只能是孤立无援。从普希金的作品中,我们可以对当时俄国文化进行解读,当时的俄国人大部分都是不满国家现状,他们渴望能够得到向西方国家的自由,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但是又没有能力改变专制制度和农奴制度。表达了俄国知识分子对光明和自由的追求,真实的反映了当时俄国青少年苦闷、探索、觉醒的心理,展现了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状态,成为映照俄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二、中篇小说中的文化 普希金中篇小说只有《上尉的女儿》,这部作品以其朴素的语言、简洁的风格,将10世纪俄国的风俗人情全面的展现在读者面前,果戈里称之为“俄罗斯最优秀的一部叙事作品”,同时它也是第一部反映俄国农民斗争的现实主义作品。小说创作的背景是当时十二月党人的起义事件,自从起义失败之后,俄国沙皇对基层人民的打击就越来越严酷,颁发的一系列残暴制度,使得人们生活苦不堪言。阶级力量很薄弱,基本上是无法与沙皇抗衡的,但是在这样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人民暴动、军阀起义事件还是频有发生,与此同时,俄国贵族将在政治斗争中取得的阶级利用进一步转化为自身对财富的追求和霸占,从而扩大自身的力量和势力。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揭竿起义属于一种正义行为,作者通过对农民起义的描述,表达了当时俄国基层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平等的精神状态,作者在搜集大量战争起义细节后在小说中真实的反映了农民起义的经过,歌颂处于水深火热中人民奋起反抗、不屈不挠的精神。 三、短篇小说中的文化 在普希金的一生中创作了很多短篇小说,包括《彼得大帝的黑奴》、《书信小说》《亡人伊凡・彼得洛维奇・别尔金小说集》、《射击》、《暴风雪》、《棺材老板》《驿站长》、《村姑小姐》、《戈琉辛诺村源流考》、《罗斯拉夫列夫》、《杜布罗夫斯基》《黑桃皇后》、《基尔沙里》、《埃及之夜》、《宾客聚集别墅》、《我们在别墅里度过了一晚》,本文将以《黑桃皇后》为例对其作品中的文化进行解析。在19世纪初俄国社会思想受到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思想文化冲击,启蒙主义对俄国宗教独立地位构成威胁,以宗教世界观作为精神创作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改变,理性主义在俄国社会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广,同时资本主义开始奉行享乐主义,与自由主义相结合形成享乐之风,严重影响俄国社会的稳定,导致格局动荡不安。作者在那个年代亲眼目睹了社会思想的改变,以及上流社会贵族思想的侵蚀,《黑桃皇后》正是反映了当时社会文化、思想的发展趋势。 四、诗作中的文化 普希金诗作包括《巴奇萨拉的喷泉》、《致大海》、《渔夫和金鱼的故事》、《迟开的花朵更可爱》、《十月十九日》、《枉然的馈赠》、《你和您》、《当我以臂膊》、《当我紧紧拥抱着》、《哀歌》《茨岗》、《为了遥远的祖国的海岸》、《歌者》、《够了,够了,我亲爱的》、《我的朋友,时不我待》、《假如生活欺骗了你》、《致西伯利亚的囚徒》、《我的名字》、《青铜骑士》、《我羡慕你,大海勇敢的船夫》、《自由颂》、《致恰达耶夫》,本文将对《假如生活欺骗了你》进行解析,普希金创作这篇是个的诗歌时正处于被流放的状态,那时的俄国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诗人没有放弃斗争,他依然对生活充满希望和理想,相信光明终将会到来,表达了一种积极向上的乐观精神,当在生活中遇到不如意、不顺心的事,不要悲伤、不要绝望,相信一切都会过去,美好的生活最终会眷顾每一个人。 小结 诗人普希金一生创作了很多对世人影响至深的作品,为文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文化传播与继承提供了很好的载体,他对于文化、文学、历史的发展都有突出贡献,相信他的作品将会一直流传下去。 作者简介:邓楚萱(1999-)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族:汉族。 文化解读论文:安塞腰鼓多元文化解读 0引言 安塞腰鼓文化是当地人们生活的反映,历史的积沉,是人们对生活的需要和要求。也是人们认识自然,思考自己,是人精神得以承托的框架。安塞腰鼓思想和理论是安塞腰鼓文化的优秀、灵魂,没有思想和理论的文化是不存在的。安塞腰鼓文化是人们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由此,对安塞腰鼓多元文化的解读,有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创新有着现实的价值和意义。 1安塞腰鼓发展多元文化背景综述 安塞腰鼓源远流长,距今已有千年历史。据有关资料记载,远古时代黄河流域各部落的男性,常用一个中空之树杆包上羊皮,携于腰间,击之以驱赶野兽。后来,又用于报警和作战。到春秋战国时达到鼎盛,且以秦国为最[1]。安塞腰鼓的形式与发展,和当地的历史地理环境及民情习俗是分不开的。安塞位于陕西省延安地区的北部,地域辽阔,沟壑纵横,延河在境内蜿蜒流过,属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历史上就是军事重镇,素有“上郡咽喉”、“北门锁钥”之称,为抵御外族入侵的边防要塞之一[2]。随着时间的流逝,腰鼓从军事用途逐渐发展成为当地民众祈求神灵、祝愿丰收、欢度春节、强身健体的一种民俗性舞蹈,从而使腰鼓具有更大的群众性,但在击鼓的风格和表演上,继续保留着某些秦汉将士的勃勃英姿。80年代以来,腰鼓是陕北各地广泛流传的一种民间鼓舞形式,在陕西民间舞蹈中具有较大影响的舞种之一。 2安塞腰鼓多元文化阐释 腰鼓有如此大的生命力能发展到现在,与它的形式、内涵、价值是息息相关的,而被国家列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腰鼓是一种深深植根于历史肥沃土壤中的种子,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必然烙有历史的印迹,展现出它的恢宏的历史文化信息。腰鼓是社会的产物,它是这个社会大熔镂锻造的,经历了社会的考验,有着社会价值功能的作用。腰鼓是民族的鼓,是某一地域民族的群体品格和民族特性的反映。鼓舞动的价值产生体育文化,鼓的影响力产生社会文化,鼓的发展产生历史文化,鼓舞的内涵产生政治文化研究。 2.1 安塞腰鼓的体育文化体育文化活动是我国劳动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在其创造、演进和实际开展中,融入了各个时期当地人民的诸多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安塞腰鼓的体育文化来自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是由当地群众自己创造的;其中包含了当地人们的思想意识、风俗观念、信仰追求和审美情趣,蕴含了中原文化和北方游牧文化的多元文化。经过长期的流传和各个时期人们的加工创造,它具有历史性、传统性、民族行和文化性等体育文化特性;也具备健身娱乐、教育培养、表演宣传等体育文化功能,在学校、农村和社区开展这项文化娱乐活动可以强身健体、愉悦身心和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等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所以,安塞腰鼓作为我国民间体育文化的优秀代表,它不仅传承了我们民族的体育文化,而且对文化的交流、发展和推广,提高人民身体素质、丰富人民业余文化生活和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开展,可以满足人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素质,也对我国民间体育文化的传承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2.2 安塞腰鼓的民族文化隋唐时期,由于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带动着文化艺术的广泛交流,使得腰鼓作为乐器或者道具被广泛用于宫廷歌舞表演中,它的形式、结构和用途也发生变化。在宋代,无论在战场上还是在民间,腰鼓活动十分兴盛,发展至清代,腰鼓已经成为农村、庙会和节庆日活动的主要形式,它的内容不断充实,表演形式更加丰富,逐渐形成了不同地域的多种形式和风格。安塞地理位置特殊,秦汉以前,安塞一直是畜牧区;打腰鼓有草原人那种豪放的气势。宋代,安塞是宋与西夏激烈争夺的战场,腰鼓在助战上显示威风。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不同民族文化的相互融合,腰鼓在安塞比较完整地保存下来。所以,安塞腰鼓中的“蛮劲”和“牛劲”正是多民族文化意识在生活和个性上的表现,并在腰鼓艺术完整地保存和流传下来,成为安塞腰鼓的艺术精华。 2.3 安塞腰鼓的政治文化安塞地理位置特殊,交通不便,气候恶劣;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劳动力水平低下,经济文化落后,人们寻求超越自然的神灵成为必然。打腰鼓是为了敬神、祭天、祈福,腰鼓作为道具,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延续和发展下来。这些活动都包含了我国传统的思想习惯和宗教信仰习惯,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把各个时期人们的思想和信仰都延续到活动中来。所以,这些活动中无不体现出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风俗习惯。今天,安塞腰鼓的功能也发生了变化,成为当地人们庆祝佳节和日常生活的主要活动。腰鼓已经成为当地人们精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更是当地人们思想内涵和情感的重要体现。 2.4 安塞腰鼓的历史文化据史料记载,远古时候黄河流域各部落的男性,由于对民族部落图腾的信仰和崇拜,对黄帝的朝圣,以及精神和生活实践的需要,制造成便于携带可供敲击的腰鼓,击之以驱赶野兽。后来,又用于报警和作战。到春秋战国时达到鼎盛,且以秦国为最;在这种风俗的熏陶下,安塞腰鼓的动作中就融入了这种精神,体现了人们主宰和超越自然的愿望,坚忍不拔的意志,勇往直前的精神,粗犷豪放的性格。 2.5 安塞腰鼓的艺术文化腰鼓艺术文化历史非常悠久,从黄河上下到长江流域,几千年来,腰鼓文化早已融入了我们五十六个民族的血脉之中。它象征着我们中华民族的一种精神,鼓声可以鼓舞人心、鼓舞斗志,给人以勇气和信心,达到人们健身、和谐作用。通过对传统民族体育陕北腰鼓的历史渊源、技术特征,表演的多维艺术、表演的价值进行分析,得出腰鼓本身是一种乐器,它带来的不只是节奏和欢快,其实它也孕育着一种艺术文化。包含了从视觉角度的体育艺术和绘画艺术;听觉角度的音乐艺术;视听觉角度的腰鼓表演的整体艺术和想象艺术角度的文人墨客的文笔艺术。 文化解读论文:李娟散文的民族文化解读 内容摘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李娟”这个名字可能还比较陌生。然而,从《九篇雪》到《阿勒泰的角落》,从《羊道》系列到《冬牧场》,这个没有炒作、没有背景的女子行走在北疆草原,给文坛带来了一股清新的“阿勒泰”之风。她的作品,以一颗真诚纯净的心书写着自然和生命,勾勒出天山外哈萨克族聚居区的风情和文化,用一个平凡普通的女性视角展示了她的生活和北疆,在散文中构筑了一个行走的世界。而其作品中反映出来的民族文化描写和思考,则值得进行探究和解读。 关键词:李娟 散文 民族文化 行走 瓦雷里曾说,散文是行走式的。阅读李娟的散文,仿佛在参阅一部哈萨克民族文化风情卷,好像也跟着这个四川女孩游走在新疆广袤的土地,看着她随着母亲过着飘荡而满足的生活,一边成长一边记录着自己眼中的民族,生活和变迁。李娟自然地书写着阿勒泰地区的风俗事物,同时也感受着高速发展的社会浪潮给自己的第二故乡带来的冲击和震撼。而这些风物变迁在李娟的笔下就表现出了更深层的思考和忧虑。这些并不仅仅停留于简单的描绘和“意义”的诉说,而是融入了作家本人的思想――它不是一次简单的“行路”,而是用心、用情所构筑的真正的世界,是一场心灵的无声的行走。 一.异族视角下的哈萨克文明 虽说自小跟随母亲从四川辗转新疆,李娟早已深谙少数民族风俗、融入了草原生活,但骨子里她仍是漂泊在草原上的汉族姑娘。对于感官敏锐、情感丰富的作家们而言,身份认同一直是一个容易带来困扰的问题。而这对于李娟来说,似乎在带来迷惘的同时也带来了便利――她可以更加自由地看待草原上的生活,更公正地评价哈萨克的文明。没有民族和宗教视野的限定,李娟记录下的民族文化能够用异族视角发掘更多价值。 首先,是异族视角带来的新鲜感。当李娟以汉人的身份闯入哈萨克人的生活圈时,所接触到的那些早已被少数民族看做习以为常的东西――不管是风俗习惯、风土人情甚至平凡小事都带上了新鲜的色彩。牧民原生态的生活,扫雪、做饭、无线电视等细节在李娟笔下娓娓道来,无论是乖巧伶俐、以家务为乐的哈萨克小孩,还是严肃庄重、盛大欢快的哈萨克节庆,抑或是哈萨克牧民款待过路人的习俗,都被李娟信手拈来写入文中,她用自己的好奇和观察发现了原本被淹没于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开启了一个神奇的天山外的世界。 其次,异族视角也将带来客观性。作为受宗教信仰和民族心理影响较少的汉族人,李娟对于哈萨克民族文化和草原生活可以以旁观者身份做出更为客观的观察和判断。相较于生活在其中的当局者,李娟可以感受到民族传统的长(待人友善、尊重老人等)与短(重男轻女、婚姻干涉等),可以发现民族发展过程中的震动和流失――牧民心态的变化和传统生活的瓦解。这种深入却客观的视角带来了不一样的阅读体验和研究资料。 然而,李娟散文不同于作家的采风类型文章,她带着一种“浸入”的方式融入到草原的游牧生活,“以一种渺小而卑微的视角进入并沉浸其中”,对少数民族文化和生活怀有深刻的爱和理解,又因移民身份带来游离感和距离感,使得李娟散文的“行走”呈现多元化、多民族的融合型心态,带来全新的异族视角。 二.遗弃与消逝 不管是何种类型的文明,在当今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都免不了被剥离侵蚀。远离都市文化的内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震动。在外人看来,草原和游牧都是诗化的存在,就像张承志在《黑骏马》开头写的那样:这些只是一个误解。李娟和哈萨克牧民一起生活,并参加人民文学“非虚构”栏目而随一家牧民辗转冬牧场,深切地体会到发生于牧民日常生活中最切身的改变,也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论题――在传统游牧文明和现代工业文明的交锋中,如何看待古老民族文化的异化和消逝。 区分一个民族最基本的特征便是民族心理和文化风俗。但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最根本的特征之一便是同质化。古老的民族坚持着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了几千年,抵御了外部文明的冲击,却难以抗拒新式文明的软性渗透。追求简单方便的思潮使得牧民抛弃了许多传统生活细节和礼数,先进生产工具的引进令传统生产方式和技艺被束之高阁,都市的生活和繁荣吸引着年轻人,大批年轻人放弃牧区的游牧生活迁移到城里,带来了民族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传承人的空缺和断层……李娟曾在《羊道》系列中用较大篇幅描述过自己对于传统逐渐弱化的现象的忧虑。 “更多更宽广更强烈的冲击,是再偏远的角落,再执拗的心灵也无从避免的。”传统世界被打开一个缺口,牧民们通过这个缺口平等地进入眼下的世界,传统在其中进进出出,每一次出入都有些许流失和替换。 而这也是所有古老民族在现代社会所遭遇到的大危机。李娟面对传统哈萨克在生活之河上的搁浅,产生了深深地忧虑的同时也看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最大的危险不在于传统和现实的交锋,而在于牧民们在丢失传统的时候却浑然不觉,甚至产生异化,他们的心灵闭上眼睛,而传统则以一种病态的方式继续延续下去。例如,李娟提到按照哈萨克习俗,牛是不被买卖的,哈萨克族以牛作为招待亲友和路人的礼物,而并非用其谋取利益。然而,商品经济的渗透带来了传统思想的变更,牛逐渐变成了商品,与之同步的是哈萨克好客待客习俗的淡漠和流失。除此之外,科技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生活方式,哈萨克人在运用新技术的同时也越来越朝向商业化方向发展,甚至出现了使用化工制品生产干酪素等盲目追求利益的方式,这让李娟感到痛心――是的,外在力量固然蛮横,它带来的改变却不及心灵的缓慢闭上眼睛。但是谁也不能对此诟病:在这个世界上,追求更轻松愉快的东西又有什么错呢?而谁又能在奔腾的洪流之中停下前行的脚步呢? 可是,一个更大的矛盾也随之浮出水面:在前行和发展之中,在传统生活方式和现代生活改革的过程中,人类和文化该如何调和。传统很可能代表一种落后、不发达的文明形态,从人类学角度并不适宜人类长久生存;现代化将提供极大的便利,但从文化学角度上看,则是对多样文化――尤其是弱势文化的摧残。荒野被遗弃了,现代化生产方式带来了更稳固的居所和生活,但随着荒野被抛弃的是游牧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传统。如何调节如何选择太难权衡,这也对李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在《冬牧场》中,李娟见证了政策规划之下哈萨克游牧民族的最后一次转场搬家,但她的惊讶却遭到了哈萨克老人严厉的质问:“你觉得我们哈萨克受得罪还不够吗?”然而,传统的过度、过快萎缩所带来的震动和影响则是在未来才能被缓慢发现,但到那时却再也难以找到补救方式,而这也是现代化和民族同化过程中所带来的永恒议题。 这些问题以不能简单地从好与坏或愚昧上寻求解释,在生存和文明的搏斗中,心灵的醒悟永远滞后于头脑的选择。发现问题需要时间,而找到平衡点则需要更漫长的年月。李娟只是草原上一个普通的见证者,只能无力地看着这一切发生,见证着她所熟知的哈萨克民族文化在历史长河中,越行走,越寂静无声。 三.方向和未来 关于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在现代社会的方向和未来一直争议颇多。在散文中,李娟也以自己的观察和体悟描述了她所预见的哈萨克民族走向。不同于高高在上的论调和感情化的控诉,李娟显得颇为平静,也更客观:长期的共同生活令李娟发现了哈萨克民族的心理特征,那就是坚韧、沉默。草原的生活是单调、艰难的,然而这个古老的游牧民族一直延续着它骨子里的特质,在贫瘠大地上的每一处褶皱都播撒下生命的种子,在这里“青春啊,财富啊,爱情啊,希望啊,全都默默无声”(《冬牧场》)。但却正是这种默默无声,才有深入骨髓的坚定,这无声的力量在无数普通的牧民身上传承,也让焦虑的、不安的李娟看到了这个民族的未来――即便传统被冲刷,文明被挑战,哈萨克民族依然将顺着自己的轨道向前行驶,一些蕴含在血液最深处的东西已成为民族烙印,在每一代年轻人身上以不同的方式呈现着。 所以,不要苛责年轻人的选择,不要诟病传统的遗弃,这些都是民族文化在历史长河中必然要走的道路。怎样保护文明冲撞中的哈萨克新生代,怎样留存传统中的古老文明,才是最值得关注的东西,而不是以冷眼旁观的态度一味地开发这个民族的资源,却忽略他们精神的危机。 散文家韩小蕙曾说,散文“是作者用心血、用困境、用蹉跎的生命历程所换来的――沉甸甸的感悟、厚重的思想和崇高的人格。”李娟就是用这样一颗经历磨难却依然坚强乐观的心,用真诚和热情书写新疆草原上哈萨克人的故事。她的文字清新质朴,单纯有力,拥有一种无声的力量。而正是这种无声却凝聚心血的观察和体悟,将这个默默无声的民族文明以一种亲近又深刻的方式展现出来,让而李娟的作品,也抵达了它作为散文的“意义”和“行走”的终点。 (作者介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2011级汉语言文学试验班学生) 文化解读论文:水族端节文化解读 古时候,水族先民扶老携幼,背着铜鼓,挑着生产用具,牵群结队地逃荒。不知走了多久才到三都县的三洞地方。有位叫拱登的老祖公,看到这一带周围几百里有山水树木,就让本家族的几支人分散居住下来。分散时大家约定三年后的年底再到三洞来团聚。三年后的年底,大家用马驼着糯米、高粱、小米、南瓜、黄豆,从四面八方来到三洞,看望老祖公拱登。 水族端节的由来 古时候,水族先民扶老携幼,背着铜鼓,挑着生产用具,牵群结队地逃荒。不知走了多久才到三都县的三洞。有位叫拱登的老祖公,看到这一带周围几百里有山水树木,就让本家族的几支人分散居住下来。分散时大家约定三年后的年底再到三洞来团聚。三年后,大家用马驼着糯米、高粱、小米、南瓜、黄豆,从四面八方来到三洞,看望老祖公拱登。大家高兴地把各种花糯米饭和酒肉摆开,互相唱歌敬酒,青年人欢快地敲起铜鼓和皮鼓。当大家吃喝得正香时,官员带着一队人马过来,他们说这一带是官家的领地,地下有金银财宝,要人们马上搬走。老祖公拱登不慌不忙地说:“有金银财宝,我们就挖出来对证!”于是大家用锄头在地上挖,挖了好宽的地方都找不到金银财宝。官方指挥手下的人马动起刀枪。虽然最后大家齐心协力把官方赶跑,但双方都伤亡不少人。大家把死者掩埋,用糯米和炖鱼祭奠。 过后,为了避免官员再来袭击,拱登让大家扶着老人、背着小孩往坡头去避难。到了坡上,大人们谈古论今,小孩呆不久就哭嚷,拴在树下的马匹也嘶鸣踢腿,看马的后生管束不住。拱登在坡上转了一圈对后生们说:“这里有荒坡,你们何不跑马比个高低,让娃娃们看看热闹嘛!”后生们齐声赞同,纷纷牵马去跑,大家都来看热闹,痛快地玩了半天。后来,积风成俗,每年端节人们都要到坡上跑马。而后每逢水历年底,人们也照旧用马抬着果实汇集到三洞团圆。头一晚和第二天早上摆上炖鱼、豆腐、瓜果和糯饭来祭奠捐躯的弟兄。祭桌边还在一侧摆上犁耙、镰刀、衣服、首饰、谷穗等,表示托祖先的福份才有个好日子。每年一次的这样聚会,大家就称为“端节”。 每到端节,人们都扶老携幼挑着丰富的果实到三洞聚会,久而久之,大家渐渐感到了厌倦,要求把“端节”分开来过。由于在商议时就过节时间达不到统一,拱登就叫人下田去抓鱼来放在水里,然后由各支族派一个代表去摸鱼,按鱼的重量来定先后。结果,住在都匀内外套头的老大哥抓得的鱼最重,他就过第一批,拉右、水东地方过第二批,水婆、天星和水龙过第三批,中和三洞过第四批。端节的先后定好后,大家又来择选吉日。熟悉水书的六铎公,翻遍几十箱水书也找不到理想的吉日,大家急了,拱登想了想说:“远祖过世的那天是戌日,安葬那天是亥日,我们就以亥日为过节的日子,水历十二月第一个亥日为第一批过节日子,往后就照旧推下去吧!”大家听拱登说得有理,都欢呼起来。是年因为水潘受旱灾,没有去团聚,直到听说定了日子过端,才急忙赶到三洞。大家很同情水潘家族,纷纷过来安慰。这时水气地方大寨老开玩笑说:“水潘受灾,我们帮不了什么忙,要是他们愿过端,只要拿12头白水牛来,我们就把端节卖给他们。”水潘家族父老听了,悄悄派人回去凑钱买了12头白水牛。水气的寨老便卖了端节,另选“苏宁喜”节来过。谁知水婆和水气原来合过一批端节,担心卖端节对他们不利,要求另选日子给水潘过。这样在第三批和第四批之间增加了一个水潘端节,使端节排成了第五批。后来中和三洞地区的人发展多了,先后搬到兰岭、牛场、水昂地区居住,为了便于走访,端节又增加了两批。水族分期分批过端习俗,就这样一代传一代传到今天。 水族端节文化习俗内涵 水族人民勤劳勇敢、聪明智慧、热情好客,内部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为加强亲戚、朋友、兄弟之间的感情联络以及庆祝丰收,特在旧岁之末新年之始(水族人民以万物凋敝、果木零落之割禾时节为岁之尾,以翻田地种麦种菜的时节为岁之首)杀猪宰牛告祝天地,拜祭鬼神,欢庆丰收。 水族人民过端节期间,客来亲往,铜鼓、木鼓一起敲动,群情亢奋,狂歌劲舞,十分隆重和热闹。 端节,水族人民称“借端”(“借”水语“吃”的意思,“借端” 即吃端、过端之意,端为岁首),是水族人民欢庆团聚、辞旧迎新、庆祝丰收最盛大的节日。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都匀、独山、荔波、榕江等水族人民聚居区大部分地方都有过端节的习俗,节日期间主人以最丰盛的形式招待来客。 按水族历法来推算过端日期。水历一年12个月,分“黏盛”(暖季)“黏糯”(寒季)两季,日数按十二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纪日,以秋实为岁首,水历正月(即端月)对应阴历九月为岁首,水历十二月对应阴历八月为岁尾,亥是地支的末序,故以正月的第一个亥日为一岁的终了和新年的开始,有继往开来之意。水历十二月(阴历八月)至水历新年二月初(农历十月初)期间,以亥日为主要端节,每个端节节期为十二天,古老惯例按区域部落分期分批轮流过端节。 水族各地过端节的日期不一样,周覃镇水东、水龙乡马联等村的水族人民在水历旧年十二月最后一个亥日过端节,称“水东端”(水龙乡称“拉佑端”);都匀套头(现在的都匀市阳和、基场、奉合三个行政乡)在水历旧年十二月“水东端”之前的亥日过端节,称“端套”(如水历十二月有二个亥日,套头就以当月的第一个亥日为端节日,若是这个月有三个亥日,那就选前两个亥日中最吉利的过,套头端与水东端之间有时间隔十二天,有时间隔二十四天,各年过端节的日期都不像其他地方过端节那样恒定);廷牌,恒丰,水龙,三洞水维,塘州扬猛、安塘,独山塘立、羊场,合江尧吕,荔波水江等地过新年端月第一个亥日,称“端博”(廷牌镇、恒丰乡一带的部落称“博”,故该地过端节称“端博”。又因该端节过的地方多,阵容庞大,有十六个地方一起过这个端节,故又称“端十六”);三洞、中和等地过新年端月第二个亥日,三洞兰岭、扬拱水昂等地过新年端月第三个亥日(该亥日有时在端月之尾,有时在水历二月之初)。 此外,还有几个非亥日端,如塘州乡潘姓在廷牌端节之后的午日过端,都江一带一些地方的潘姓在塘州端节之后三洞端节之前的申、酉、戌日过端节,三都县三合镇的牛场一带在三洞端节之后兰岭端节之前的未日过端节。水族端节持续时间前后总历五个亥日共60天,节日持续时间之长,堪称世界之最。 水族人民过端节,有素食祭祖供神的习俗。祭祖供神主要用鱼包韭菜供奉,在水族人的世界里,他们认为鱼虾等水生物是素品,用这些素品供奉祖上最为虔诚与圣洁。三都韭菜为特有大叶韭菜,家家皆有,营养丰富,因而鱼包韭菜就成为水族端节祭祖的特制佳品。每年过端节,首先要办的一件事就是开塘捉鱼制作鱼包韭菜和打豆腐,用以祭祀祖先;第二件事就是杀猪宰牛,庆祝丰收,款待来客;第三件事就是打扫家里卫生清洗碗筷擦抹桌凳,寓为辞旧迎新之意。 过端节之前,洗刷碗筷要用柴草灰磨洗,桌凳要用稻草等擦洗,务求彻底清除油腻污垢,堂屋要清扫亮堂,绝不容留一点蛛丝陈迹。神龛的清扫特别讲究,不能用硬物触碰损坏以免触怒神灵。过端节,破碗烂筷是不能上桌的,并且桌凳要全部擦洗干净,特别是供祖用的桌凳碗筷,洗涮要特别讲究。申日开始打扫家里卫生和清洗盘碗桌凳、打豆腐;酉日捞鱼,戌日上午杀猪宰牛,下午开始铺开案板破鱼。 水族端节,最具特色的菜,算是鱼包韭菜了。鱼包韭菜是水族端节家家户户不可缺的最珍贵的祭祖菜肴。据说,水族先人为避祸乱从睢水流域南迁,跋山涉水,道饥而渔,得鱼佐之以韭菜填饥健行,故水族端节以鱼包韭菜供祀先人,缅怀祖恩。 鱼包韭菜的制作是一项极为细腻的工作,破鱼特别讲究。三寸长的小刀,刀尖要特别锋利,左手食指和中指紧紧夹住鱼的腮部,刀从鱼头的正中央直插下去破开,然后左手一翻紧紧夹住鱼头,尖刀从鱼头处顺延鱼的背脊直接破到鱼尾,取去鱼腹中的杂碎等物,将鱼翻开整齐地摊放在案板上。待鱼全部破开以后,沿鱼背翻开,将用姜蒜、花椒、盐粉等调制好的新鲜红辣糟铺到鱼的腹中,接着将韭菜、广菜盖在辣糟上面,然后将鱼背合拢,包住韭菜,用糯米草茎细致捆扎几道,再用红辣糟涂抹在鱼的身上,顾名思义,称“鱼包韭菜”,又称“端节鱼”。 水族有“无酒不成礼仪,无鱼不成端节”之说。每年每家每户过端节,必须有鱼供祀祖先,一般蒸的鱼大约三五十斤,包好的鱼排放在堂屋中央的案板上,成了一道别致的风景。 烹调供“端”的鱼包韭菜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煮鱼。鱼包好后,放到一口大锅里,再放上一些韭菜、广菜、生姜,放些盐巴和辣糟,配适量的水,用锅盖扣在上面,然后放火烹煮。第二种是蒸鱼。在大锅上架上蒸隔,再在蒸隔上安上甑子,甑子里整齐地装上捆扎好的鱼。第三种是“焖”鱼,这是最为讲究的一种烹调方法。设一个陶瓮,将一些韭菜和广菜铺垫在瓮底,上面撒上一些调制好的辣糟,然后依次将包好的鱼整齐地放入瓮内。每放一层鱼,就洒上一些家酿的米酒,再在鱼的上面铺一层薄薄的韭菜、广菜和辣糟,直到将陶瓮装满为止。鱼装好后,用一木板或竹板盖住瓮口。接着在大灶上置一口大铁锅,锅内设一木架,将装好鱼的陶瓮置于木架上,再将清水注满锅里,适量放进一些调料及料酒。继而用一圆体空心的大木桶放在铁锅上将锅和陶瓮罩住,然后用一块木盖或竹盖盖住桶口,这样就可以烹煮了。 鱼包韭菜烹饪的时间从戌日晚七时开始放火,约到翌日(即亥日)上午七时左右烹煮结束,烹制时间约需一个对时,即十二个小时左右。用火要大小适宜,不可过急或过微。急则火势过猛,致烹煮不匀;火势过微,则火候不够,味道不正。一般比较讲究的人家都采用“焖”制的方法。 戌日那天晚上,主人家在堂屋中央安上一张八仙桌,桌上设七只碗、七双筷子、七只杯子(或九或五,按家人多少而定,但只取单数),杯子里斟上家酿米酒。在靠近神龛的那一面,设一盘预先用小锅煮好的鱼包韭菜,一盘糯米饭,置几碟果品,设八杯茶水,神龛上安一座香炉点上香。供桌四周摆上八张椅子,以等待列祖列宗的魂灵回家入位就座,享受后人的礼拜。符“端”席面一切布置停当,烹鱼灶堂开火,接着全家齐集饭厅吃团圆饭,团圆饭可荤素结合,但荤油绝不能沾染供祖席面。团圆饭后,寨子里的青年男女少年儿童三个一群、五个一伙到各家各户观看各家过端节情况,并与主人家共同分享席上果品,光景甚是热闹。 临到夜间子时,家中男性长者带领众子女代表祖上享食供品,然后从蒸瓮里取出正在蒸煮的鱼包韭菜拿到供席上,重新斟上酒茶继续供祀祖先。接着,女性长者在楼梯口设席供祀过往亡灵游鬼,然后带领家中小孩享食祭品。 夜间,堂屋亮堂,大人灶间煮鱼,小孩堂屋职守供品,水语称“苏端”。 翌日清晨(即亥日清晨),先由家中长者简食桌上供品,然后从蒸瓮里取来鱼包韭菜,摆放在长方形的木盘里,再换上一盘新蒸的糯米饭放在供桌上,酒茶亦重新斟满。 供祖席上的鱼包韭菜色泽鲜红,犹如一条条鲤鱼、草鱼从红辣池里翩然跃出,十分引人;着七彩的糯米饭热气腾腾,香气扑鼻,酒香则未闻而先醉。厅堂里呈现出一派热烈的喜庆气氛,同时也表现了水族人民对传统节日的热爱之情。 天大亮后,族中长房或位尊者通知全族的大小老少来享用祭品,然后依次顺延到各家各户,一起品尝各家的鱼包韭菜和享受端节,水语称“端”。“端”结束后,把吃残的鱼取走,重新拿鱼包韭菜放到木盘里等待来客。 过端节,最热闹的当数“端”坡赛马。人们在马头上挂着用绸缎扎成的大红花,牵到马坡,几百匹马齐集马坡上竞技较狠,奋蹄扬鞭,好不热闹。一年四季,各家各户养马的目的就是要到端坡上一展雄风。 亥日中午,族老在端坡上主持祭“端”仪式,设席告祝天地,然后由族老骑马开趟,众马齐奔。马坡上没有具体的评委,一切由观众评判。谁家的马跑得最好最快,人马齐荣,连整个寨子乃至亲戚朋友也一齐沾光。若是哪个的马连年夺冠端坡,出尽风头,那就别提多荣耀了。 马坡散场之前,客人来了,不能食荤,须全部用鱼包韭菜招待。马坡散场之后,肉煮菜粥敬供祖上仪式完毕,方才可以食荤。 鱼包韭菜标志着端节的品位与待客的礼数,即使是在苦寒的岁月,水族人民也总会想办法烹制精美的鱼包韭菜以飨食来客。 水族大部分地区以端节为年节,源远流长,承载着厚重的民族文化和浓郁的民俗风情。传统的庆典活动主要有家族祭祖、端坡赛马、文艺表演、体育和马尾绣技艺比赛、铜鼓和木鼓演奏等。端节戌日(亥日前一日,相当于汉族大年三十晚)吃团圆饭,亥日(相当于汉族大年初一)上午忌荤吃素。 端节期间,铜鼓声、木鼓声此起彼伏,优美的歌声和欢乐的笑声从早到晚回荡在水家人的吊脚楼里,水族人民沉浸在温馨而祥和的节日气氛之中。 作者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民研所 文化解读论文:文化共生视域下的陕西电影文化解读 摘 要:全球化语境背景下,异质文化相互对立、冲突、了解、接纳、和而不同、互敬共生;中国文化属阴性文化,美国文化属阳性文化,世界文化需要阴阳文化的共生共存,才能保持世界文化的和谐发展;地方文化具有文化养育性,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相互需要、相互滋补;中国地域文化需积极参与全球化,个体意识与集体行动保护与传承地方民族文化, 并保持地域文化特色。 关键词:文化共生;地方文化;文化互敬;民族性格 一、故事梗概 《孙子从美国来》(另一中文名为《当孙悟空遇上蜘蛛侠》,英文名A Grandson from America),反映了中国老年人与美国小男孩之间的跨国代沟、具有浓郁中国地方文化特色。电影演绎着陕西华县皮影戏老艺人杨树德和一个美国的小男孩布鲁克斯之间“中国地方文化遇见美国强势文化的耐人寻味的文化沟通处理”,老杨头崇拜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孙悟空人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践行者,鲁克斯则崇拜西洋文化中的蜘蛛侠,是美国文化的代表者。老杨头和布鲁克斯在生活习惯、语言形式、心理文化、思维方式及文化观念等方面相互排斥,经过曲折的碰撞和相互之间的磨合、接纳以及人性美好的升华,最终老杨头和布鲁克斯成为老少朋友,体现了中美文化的合璧;布鲁克斯在老杨头的熏陶下,也喜欢中国华县的皮影戏和皮影雕刻,老杨头在布鲁克斯将要返回美国的时候,还特意为布鲁克斯精心雕刻了一个蜘蛛侠模样的皮影,作为礼品赠送。一个孤僻的美国孩子和一个脾气乖戾的中国陕西老爷爷,两个人都为对方而改变,还有对各自国家文化的坚持,体现着文化互敬。 人物对话生活化、演员把握角色心理活动到位、观影有极强新鲜感,小电影带给观影者大感动,简约而不简单。文化内涵丰富,内容新颖、一部出色的小成本国产电影。皮影蜘蛛侠也算中西文化结合的完美体现,昭示着东方遇见西方跨文化交际过程:对立、了解、接纳、包容、换位思考、尊重、和而不同,最后走向文化互敬共生。投资80万的一部小成本电影,没有大牌演员和大制作,没有刻意的说政治,没有宏伟的背景烘托,跨文化冲突解决的精彩体现. 二、文化理论梳理 Antonio Gramsic 提出文化霸权理论,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思想文化价值观存在强加行为,体现着文化强权和文化殖民;Fredric Jameson提出后殖民主义理论,指出第一世界掌握着文化输出的主导权,将自身占优势地位的意识形态看作世界性价值,通过文化传媒把自身的意识和价值观编码在文化机器中,强制性地灌输给第三世界,后者文化则只能被动接受,使其文化传统面临威胁,母语在流失,文化在贬值,意识形态受到不断渗透和改型,致使文化处于边缘地位;Edward W.Said 提出后殖民主义批评理论,世界话语权力结构中,宗主国政治、经济、文化、观念与边缘国政治、文化明显二元对立,一种面对文化霸权的自我贬损,Francis Fukuyama 指出文化趋同论:西方文化改变非西方文化,强势文化欺凌弱势文化,以西方为中心推行文化霸权和文化殖民;Mike Featherstone 提出文化融合论,强调文化的地方化,主张文化在相遇之后可以相互借鉴;Edward W.Said 文化异质论文化相遇后的冲突与对抗,主要表现为西方文明与儒家文明的冲突[1]。 三、电影特色推介 (一)电影人物平民化关照 这部电影具有强烈平民关照意识,体现着导演和剧作者创作观。当下中国电影业商业驱使下比拼电影票房,电影在和平年代需发挥草根阶层生存关怀和文化引领作用,文化源于生活,服务生活、关照生活、引领生活。朴实的中国民间平凡的面孔,是地方文化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形象最美的诠释者。韩日等国由于欣然接受现代草根文化的发展,从而增加了自身对全球文化的影响力。中国国家形象宣传片中过度强调精英文化,违背了美国受众的审美心理文化,过度粉饰反而起到“反面映衬”的不良后果,缺少人文关怀和平民关照[2]。 (二)陕西文化符号勾起观影者浓烈的乡情 祖国传统文化和浓郁地域文化渐渐淡出了中国青年人的视野,祖国传统文化和浓郁地域文化是灵魂、是血液。中华民族繁衍不息,是与中国深厚的传统文化代代传承分不开的。传统文化正面临传承的危机。由于传统文化缺少传承,中国人已逐渐找不到“根”。浮躁的社会已难以找到中国五千年沉淀的 沉稳[3]。电影《孙子从美国来》呈现出关中人听着秦腔、过着闲适的生活,展现了陕西人的面食文化情结,这一饮食习惯造就了陕西关中地区人民鲜明的地域人格精神和性格品质:人质朴、倔强、直爽、憨厚。陈忠实关中文学作品也彰显着陕西农耕文化的深厚积淀,关中人生存的诉求为“成家、生子、置地、盖房”,关中人保守,走不出,缺乏创新精神[4];这部电影凸显了许多中国传统文化符号和中国人文化心理符号,如中国年文化、孙悟空等,也植入若干陕西地域文化符号,如陕西生活习俗、厕所文化、服饰文化、水井文化、民俗文化等。方言精彩对白也为电影增色不少,如“中国人从来都不是被吓大的,他大舅他二舅都是他舅”, 一句dog sun陕西风味英语很出彩,对白富有哲理、令观影者忍俊不禁,影射了中国陕西乡土民众对地域文化自信、自娱、自爱的一面,也显示了东方适应西方的生涩。本片编剧保持着一种朴素的平民意识,保持着与农村、草根的联系,显示着强烈的平民关照,具有民间化立场和拍摄视野,扑捉到草根百姓的淳朴、憨厚、平实,特色鲜明的地域文化传统已经融入中国老人生命里,浓烈的乡情,在岁月的沧桑中显得愈久弥香。整部电影洋溢着浓重的黄土文化气息。陕西人由于受传统农业生活方式影响,喜静不喜动,重亲情和乡情。陕西有十分深厚和独特的文化资源,文化资源类型极为丰富,有些文化资源是别人无法重复和模仿的。陕西积累了难以估价的文化资本,启动这些文化资源和文化资本,就可以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可以说,文化产业是陕西最具潜力的优势产业。加速发展陕西的文化产业,对陕西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增长都有重大的战略意义[5]。家乡文化具有人文养育性:生活在home culture,个体才会有幸福感;文化不能强加接纳,一定地域人们表现出家乡文化自信、文化自爱、文化自享。传承地方文化需组建团队,形成集体保护与参与。 (三)中美跨文化交际趣味实例 起初东方接纳西方的吃力、西方接纳东方的尴尬,历冲突、尊重、共生、和而不同,异质文化交流需经历接触、对峙、理解、共享、融合。文化不可能被异质文化取代,费孝通提出的“美美与共”,在欣赏本民族文明的同时,也能欣赏、尊重其它民族的文明,地球上不同文化、种族、国家之间就会达成一种持久、稳定的、和而不同的和谐[6]。西方接纳东方需要时间,布斯接纳陕西厕所文化、饮食文化、方言文化、陕西人格精神。电影也通过沟通和理解,表达了不同文化、不同种族、不同国家的文化兼济包容。传统的中国地方皮影戏和西方文化的交融,尤其是爷爷熬夜为布鲁克斯做蜘蛛侠的皮影的时候,着实让人觉得文化无国界,从一开始的语言、行为、思想观念的不同,到相处之后的包容。剧本作者独具匠心的安排: 美国汉堡饮食文化与陕西面食文化比照、西方卫生间文化与陕西地域厕所文化、孙悟空与蜘蛛侠的比照、中美择偶标观念、美国志愿者文化与地方野生动物保护、黑头发与黄头发、姓名文化比照等。布斯是美国文化的符号,布斯妈妈取名为爱华,体现着中国文化对美国文化的吸引力,杨树德与杨栋梁父子俩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集体主义、重家国文化的集中体现。爱华与杨栋梁的结合说明了西方与东方文化的互相接纳,不由得赞叹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和爷孙的感情深厚。这部电影也体现着中国群体文化意识,群体的价值就是个体价值,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群体的共同意志,个人的人格只能依附于群体的共同人格,爱华体现着个体文化意识,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每个人的幸福都要考自己争取[7]。中国和美国在全球化语境下民族性格和文化特征相对比较鲜明,国际影响力巨大,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一种以血缘为基础、家族为优秀、乡村文化为(农业文化)为特征的集体主义文化。中国人以家为依托,个体在家中寻求、获取生存的意义和价值,家国的意义重大,弱化了个体的意义与价值[8];美国文化倡导的个体主义探求个体价值和竞争,自主、独立、奋斗。 (四)人性善良的美好主题 中国乡村空巢老人孤寂的生活因为美国孩子布斯的加入有了色彩,照顾孩子也是一种精神寄托,生活的给予也是一种享受和幸福。真爱无国界,大爱无国界,真爱和大爱可以跨越语言障碍、文化差异、国家文化心理差异,实现异质文化和谐共处。电影也展现了人活着就是一种责任,一种支撑他人和给予他人关爱的担当。老杨头对小布鲁布克斯的爱,更是对儿子的一种深深责任。 结语 文化交际会出现文化殖民、文化霸权、文化自我贬损、文化对立与冲突,东方与西方的文化相互需要、和而不同,美美共生,各民族文化只有保持民族本色,不断创新,在全球文化多元化背景下亮出自己独有的文化风景才会促成世界文化的丰富性。文化全球化是一个逐渐尊重文化差异性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认同文化多元化的过程。 (作者单位:西安医学院英语系,陕西 西安 710021) 文化解读论文:成都城市旅游文化解读 【摘 要】成都深厚的历史文化孕育了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城市性格。本文基于对城市旅游意象理论的理性思考和笔者自身旅行体验所产生的感性观察,从成都名片、成都性格、成都形象三个方面对成都城市旅游文化进行全面解读和分析,以求把握其精髓和优秀。 【关键词】成都;城市旅游文化;城市性格;城市形象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聚焦点和现代文化的摇篮,也是区域旅游文化的重要载体;旅游,是个体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的一种体验。当你在某个城市放慢脚步去体会她的节奏的时候,或许会突然觉得你是城市的一部分,感受城市的同时也在感受着自己,而这种归属感和亲切感是无法言语的。成都,就是如此,一座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因此,任何硬性指标都不足以描述这座城市的精髓,必须在理论基础上加以感性体验和思考。 一、城市旅游文化和城市旅游意象 1.城市旅游文化。文化是旅游的本质特征,其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潜能,而且是旅游业提高竞争力的法宝。而城市是旅游文化的重要载体,因此,城市旅游文化是对城市文化和旅游文化的进一步限定。从城市文化的角度,城市既是客源地又是目的地,而城市旅游文化作为城市文化的精华和浓缩,是视觉文化,更是体验文化,甚至代表城市形象。从旅游文化的角度,城市旅游文化同样具有旅游文化本身包含的物质层面、精神层面、制度层面等三个层面。 2.城市旅游意象。关于城市意象的研究,美国学者凯文・林奇在其著作《城市意象》中认为,它是人们对物质环境的知觉以及形成的心理意象和反映,其中物质环境应具有强烈的易识别性,以明显的节点做区分。但显然,城市意象和城市旅游意象的观察主体是不同的,前者是城市居民,后者则是旅游者。因此,城市旅游意象是旅游者对城市旅游要素所表达的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和时代特征所形成的公众感知和综合评价。那么,旅游者对城市旅游文化的体验形成了个人的旅游意象,而这种意象是对城市文化、社会风貌等无形资源的深刻感悟,从而汇集成城市印象和形象。正所谓,历史文化造就了城市的独特性格。笔者在几次游历成都亦有深切感受,按照城市旅游意象理论,将成都城市旅游文化的代表要素总结为三部分,即成都名片: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成都性格:城市民众性格和城市精神;成都形象:城市形象定位及形象宣传。 二、成都名片――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 成都是我国西南开发最早的地区,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自然状况孕育了极富魅力的城市文化,也形成了众多历史人文旅游景观、饱含地域特色的川西民俗风情、丰富的餐饮文化;成都人乐观豁达、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也造就了成都张弛有度的休闲文化,这些丰富的旅游文化互相融合共同构成了独具特色的“成都名片”。 1.丰富的历史人文景观。成都作为古代蜀族先民活动的中心和舞台,一直处于蜀文化的优秀地位。古代蜀人在实践中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演变为现代成都地区独特而极具吸引力的旅游文化,而成都人文旅游资源便是“蜀文化”的综合体现。主要表现为:以武侯祠为代表的三国文化,武侯祠博物馆是全国最大的三国遗迹博物馆,从中延伸的三国文化已深入到成都的大街小巷,无论是旅游纪念品商店还是武侯大道的建筑风格,无论是街道名称还是墙体雕塑,都将三国文化体现的淋漓尽致。以杜甫草堂为代表的诗歌文化,成都杜甫草堂因诗歌名扬天下,借诗圣而后世流芳;也有司马相如与卓文君演绎凤求凰的琴台路、薛涛的望江楼等诗歌文化胜迹。以都江堰、青城山为代表的山水文化,都江堰诠释了古代人民的智慧和开拓精神,青城山是道教文化圣地,和都江堰交相呼应更体验了古人对山水理想的解读。此外,还有以宽窄巷子、锦里为代表的古建筑及仿古建筑群,将原有的历史文化注入现代元素,融汇成都独一无二的三国文化、熊猫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休闲文化等文化形式,综合展现成都城市旅游文化。 2.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良好的历史传承使成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广泛涉及旅游的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尤其是茶馆文化以其地方性、大众性等独特魅力吸引旅游者,茶馆内往往附带茶艺表演和川剧表演,满足了异地旅游者了解和体验成都民间文化和传统风俗的需要,而茶馆正是最具平民性的公共娱乐场所,浓缩了成都人的市井生活和喜怒哀乐。除此之外,近年来川西民俗也通过不同主题的民间庙会和节庆活动得以集中体现,元宵灯会、三国文化节、桃花节等都吸引着游客去观赏和参与了解老成都,将民俗文化不断传播。 3.闻名世界的餐饮文化。“最成都”的生活大概莫过于打麻将、喝茶、摆龙门阵,最重要的当然是吃火锅。延伸开来,成都饮食三大代表就是川菜、成都火锅和成都小吃。川菜是中国四大菜系之一,注重滋味、选料广泛、制作讲究色香味形,并且川菜基本都是大众菜,水煮肉片、宫保鸡丁等都是普通人家的家常菜。成都火锅花样百出、包罗万象,热情似火而又平易近人,并且根据现代的饮食习惯不断追求创新,让人们百吃不厌、其乐无穷。成都小吃则深入到大街小巷,甚至全天不打烊,种类繁多,龙抄手、钟水饺、夫妻肺片等已成为成都小吃的名片,餐饮文化为成都增添了一种活色生香的独特魅力。 4.张弛有度的休闲文化。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富饶的物产让成都的休闲气氛达到极致,人们享受生活、享受自然、享受文化的性格,让成都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休闲之都。尤其是节假日,著名的春熙路、盐市口等商业区以及锦里、文殊坊等仿古街区都成为人们出游的选择,较为完善的综合服务商业区为人们提供了游购娱吃住等综合消费服务,历史景观与现代景观融合,本土文化与西方文化衔接,达到处处有休闲的境界和效果,因此,成都也被称为“耍都”。 三、成都性格――城市民众性格和城市精神 2009年,由中国网评出的“城市性格榜样”中这样描述成都:俨然一个耍家天堂:不怕好耍,只怕耍不好。身处天府之国,生活滋润兼好耍。成都人有好耍的性格,但在好耍中延续传统又敢为人先去追求新鲜,忙中偷闲,乐享生活。这种“闲”由来已久,唐时有“扬一益二”(扬:扬州;益:成都),当时成都被誉为音乐之城,可见成都古时就与娱乐结缘了。成都人敢为人先,追求创新。司马相如和卓文君追求自由恋爱为后世所赞叹,为纪念才子佳人,成都至今还遗留着琴台路和驷马桥两个地名。秦代李冰父子修建了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造福后代,堪称经典。唐宋时期,成都的造纸、印刷、蜀锦、茶艺等就已闻名全国。即使是到了近代,敢为人先的性格依然保鲜,被孙中山誉为立下辛亥革命第一功的保路运动引起全川起义,至今“辛亥秋保路死事纪念碑”依然屹立于成都人民公园。解放后及改革开放以来,成都更是发挥这巨大的潜力,成为西部最具竞争力的城市之一。 成都人乐容天下,进退自如。成都这座具有强大休闲功能的城市,悠然恬适的生活理念,让她始终保持乐观豁达、积极向上的态度。从历史上看,成都是一座移民城市,本身就具有胸怀宽广、兼容并蓄的性格。这种性格或许和成都茶文化也有关系,成千上万的各式茶馆贴近人们生活,雅俗共赏、闹中有静,聚三教九流、知休闲之道。因此,成都人的性格便可以用“喜为人先,乐容天下,进退自如,浮沉自安”来描述。而成都在经历了“5・12”地震的洗礼后,更迸发出巨大的能量,坚韧、仁爱、从容。笔者认为,成都是有资本骄傲的,2009年,成都正式其城市精神为: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历经劫难涅再生,成都不负众望。 四、成都形象:城市旅游形象定位 1.形象标识。2011年12月30日,成都城市形象标识正式揭晓,以“太阳神鸟”金饰图案为成都市城市形象标识,代表永远翱翔的动力(见图1)。另外,还专门设计了四种不同颜色的辅助图形,分别用于宣传城市整体形象、宜居形象、投资形象和旅游形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城市旅游产品发展日益同质化的情况下,鲜明而独特的城市形象将对城市旅游业发展起到关键的作用。因此,成都正式公布统一的城市形象标识,将会在旅游者心中形成生动、鲜明而深刻的感知意象,从而推动成都旅游业的深入发展。 但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一直以来熊猫形象已形成大众印象,户外宣传大多以熊猫为主角,体现熊猫之乡的特色。旅游品牌开发较为成功的熊猫屋其商品全部以熊猫为创作元素,还附加一个温暖的宣传语“Take Chengdu Home”(把成都带回家)。可以说熊猫已成为成都的代言人,也被用于世界自然基金会的标志,可见其珍贵之处。然而,熊猫被广泛应用于标志设计且形式多样,共享性或相似性极强,如果成都总是以熊猫为形象标志的话,一方面识别性不强,另一方面熊猫在外国旅游者看来往往是代表中国名片的一部分,无法区分。此外,自2001年成都发掘出太阳神鸟文物以来,该标识就开始广泛使用,天府广场太阳鸟雕塑、出租车车身图案等逐渐为市民所接受,不仅极富历史内涵而且很好地诠释了包容、进取的气质,这是熊猫图案所无法体现的。而以太阳神鸟图案为城市形象标志也让成都成为了全球唯一以本地出土文物为城市标志的城市,意义深远。 2.旅游形象宣传。确定了城市形象之后,通常会针对形象的不同侧面进行差异化设计和宣传。所以,旅游形象定位和宣传需要根据区域旅游文化特色及内涵挖掘其精髓和优秀,还要综合考虑旅游者的心理偏好和需求,进而将旅游形象从视觉、意象转化为脍炙人口的口号和宣传语,达到迅速传播的效果,也就是将旅游形象视觉识别转化为行为识别,形成良好的口碑效应。成都旅游形象的定位一直以来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都经历了形象模糊、形象类同的过程。历经了“天府之都”、“熊猫故乡”、“休闲之都”等缺乏统一性的旅游宣传语后,2008年“5・12”地震后,为树立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宣传成都精神,成都充分利用全市各大媒体、户外电子广告、居民区墙体电视、交通工具等资源,投放震后宣传片和平面海报,宣传语为:因为有你,成都更美好!并不间断播放以《I Love My City》为主题曲的形象宣传片。每个震后进入成都的人应该都能体会到她依然极具魅力,这座城市有浴火重生的力量和坚强不屈的精神,人们乐观向上、自信生活,这是对成都最好的诠释和解读。而这次形象宣传十分及时又恰到好处地彰显了成都的城市精神,让旅游者放心入川,这无疑是成功的,堪称危机事件中成功树立形象和进行文化营销的经典。 但随着震后伤口慢慢的愈合,依然播放此宣传片已显得不合时宜,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正常轨道后,应重新定位旅游形象和宣传语,向世界展示历经洗礼后的成都新形象,以吸引更多关注的目光。值得赞许的是,2011年成都形象宣传片在CNN、BBC等国际著名媒体播出后,引起了各界高度关注。2011年8月1日,成都城市形象宣传片亮相美国纽约时报广场电子屏,宣传语是“Where Pandas Live.Chengdu,Real China”,即:典型中国,熊猫故乡。展示了杜甫草堂、三圣花乡、成都老茶馆、春熙路等极具成都韵味的代表景点,向世界诠释了一个文化底蕴与时尚气息完美交融的中国城市形象。至此,成都城市形象海外版宣传语最终确定,该宣传语不仅体现了成都作为中国特色城市的一面,浓缩了中国特色且独一无二的元素,而且进一步确定了熊猫故乡这一定位。当然,在面向国内宣传的形象定位方面,仍需要深入挖掘和调研,以期与其他国内城市宣传主题区分开,形成自身独有的形象。 五、总结 成都城市旅游文化不仅体现在其丰富而形式多样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上,也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其本身的城市精神和民众性格里,有形的旅游资源特色和无形的城市精神相互融合和作用,共同形成了成都城市旅游形象。当然,本文只选取了最具代表性的旅游文化元素,真正深刻全面地论述成都城市旅游文化仍需要做许多努力和尝试,在此只做重点分析,若能为读者理解成都城市旅游文化作出一些贡献,于我将是一大幸事。 文化解读论文:传播学视域下的广场文化解读 【摘 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广场也越来越多,广场文化应运而生。所谓广场文化,主要是指在广场举行的能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文化艺术活动。本文从传播学视角对广场文化的产生、特点及广场文化的功能进行分析,认为充分发挥广场文化的各项功能,对于提高市民文化生活质量、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广场文化 传播 特点 功能 一、“使用与满足”――广场文化的产生 “广场文化包含了广场建筑艺术和在广场上所开展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内容,综合了专业文化、群众文化、体育保健等活动形式。它是以群众文化为基础,以专业文化为引导,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满足自身的精神生活和知识需求为目的的社会文化现象”。① “使用与满足”研究把受众成员看做是有着特定“需求”的个人,把他们的媒介接触活动看做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使用”媒介,从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个城市建设的扩大和功能的完善,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提升,人们对文化娱乐生活的要求也随之提升,需求也日益增多,具体可以概括为:(1)信息需求,通过与广场上的市民沟通交流可以获知外界消息;(2)娱乐需求,人们根据自己的爱好和需求,开展各种各样的娱乐活动,人们在广场文化中自娱自乐,高雅文化与大众娱乐活动达到了雅俗共赏的境界;(3)社会关系需求,通过广场文化的传播,市民们可以认识更多的朋友,建立社交圈子,从而满足了人们对社会互动的心理需求;(4)精神和心理需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中提出当人们低层次的需求达到满足后,人们便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比如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群众们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参加各类娱乐活动,使群众从中获得一种心灵的慰藉、自我表现的满足和精神上的愉悦。 二、广场文化的特点 1、学习娱乐“两不误” 娱乐性是广场文化最显著的特征,中老年人参加广场活动一是为了锻炼身体,二是为了娱乐身心,笔者在妈妈的带领下走出家门跟着大叔大妈们跳起了广场舞,和笔者一起跳舞的叔叔阿姨们可能没有年轻人曼妙的身材,也没有专业舞蹈演员优美的舞姿,可是笑容常挂在叔叔阿姨的脸上。有阿姨告诉笔者,“只要不下雨,我都会来跳舞,如果不跳舞的话就感觉浑身不自在”,阿姨朴实的言语让我们不得不感叹广场文化在潜移默化之中深入人心。 虽然广场文化活动最吸引人的特点是它的娱乐性,但是广场文化活动不单纯是为了娱乐,广场文化活动的形式繁多,既可以有业余、通俗艺术,又可以有专业、高雅艺术;既可以有传统和现代的舞台演出,也可以有乡风民俗、民间艺术的广场群众表演;既可以是音乐、舞蹈、戏剧,又可以是武术、体操、演讲等,总之,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大众文化与高雅文化在广场中融合,广场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同时也以寓教于乐的方式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培养市民的审美情趣。 2、自发性与规范性“相结合” 随着城市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市民们纷纷走出家门,聚集在广场参加健身活动。在广场文化活动中,人们是具有能动性的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可以来,也可以不来;可以参加广场文化活动,也可以不参加任何活动;可以是活动的参与者,也可以是活动的欣赏者或是旁观者。“传播学中,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与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称为‘意见领袖’”③在广场文化中同样存在“意见领袖”,人们参加的各种文化活动虽然是群众自发组织的,但是总有一位信息全面、精通某个领域的人指引着大家,就拿广场舞来说,广场舞老师起到了“意见领袖”中间桥梁的作用,她通过网上视频学习,将舞蹈传授给普通市民,在这一教学过程中,舞蹈由大众传播意见领袖(广场舞蹈老师)一般受众(普通市民),传播学中的“两级传播”概念得到深刻体现,总之人们以自己最喜爱的方式参与其中,娱乐身心。 广场文化虽然是开放式的、自发组织的,但绝不是无原则、无组织、无纪律的。“由于广场文化是一种新型载体,在我国发展发展的时间还不长,对于建设广场文化没有相关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在我国目前的广场文化建设中,由于广场文化的运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对于广场文化的内涵不能够很好的认识,因而导致市民公众的互动性、参与性低,不能很好满足公众需求”,④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规范广场文化活动,确保广场文化的内容和质量,让广场文化健康、有序发展。 3、高雅文化与大众文化“雅俗共赏” 鉴于广场文化的审美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广场文化来不得“阳春白雪”,恰恰需要“下里巴人”的大众口味,“阳春白雪”固然有很高的审美价值,但由于他的“和者寡”,而与广场文化的需求“和者众”大相径庭,自然不能成为广场文化的审美客体,⑤但笔者认为,广场文化既需要“下里巴人”,也需要“阳春白雪”,在如今的广场文化活动中,既有市民们自发组织参加的群众表演,如广场舞、扭秧歌、大联唱等娱乐活动,也有比较高雅的艺术活动如广场交响乐、专业的文艺晚会。在大众传媒的时代,以往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各自形成的条件和区分的界限开始打破,随着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正确处理两者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交融的关系成为重中之重,总之不论是精英文化还是大众文化,我们都应秉承和谐包容的理念,雅俗共赏。 三、广场文化的功能 王浩在《“以人为本”视域下城市广场文化的功能》一文中指出,广场文化具有提高人们审美鉴赏能力;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广场文化充满人文关怀,促进人的情感沟通等功能⑥,施拉姆曾在1982年出版的《男人、女人、讯息和媒介》一书中,从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一般社会功能对大众传播社会功能进行概括,广场文化也类属大众文化传播。笔者试从“施拉姆的社会功能说”角度对广场文化功能谈谈自己的认识: 1、政治功能 政府可以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在广场举办各种文艺活动宣传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广场不仅是一个聚会活动之地,也是一个良好的大规模宣传教育中心。“如今,越来越多的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利用广场这一平台,将文化活动与宣传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运用歌舞、小品、快板等各种文艺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之成为与群众联系的纽带”,⑦政府将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融进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中,市民们在喜闻乐见中接受政府传递的信息,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 2、经济功能 有学者认为,“广场文化在推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塑造城镇整体形象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凝集人心,增强向心力;二是营造好的环境氛围;三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四是推动现代化形象建设”,⑧经济发展与广场文化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设施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城市广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第二,随着广场文化的发展,市民参与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这片天地,企业通过赞助或是广告的方式扩大产品知名度、宣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从而促进了企业经济的发展。 3、娱乐功能 显而易见,广场文化具备为广大市民们提供娱乐的功能,广场文化丰富了市民们的日常生活,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市民们通过参与广场活动不仅获得了身体和心理的满足,而且陶冶了情操,提高了文化素质。 (作者:安徽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研究生) 文化解读论文:司法私益化的文化解读及制度性对策 摘 要: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对中国社会的司法私益化现象进行简单解读,分析了中国社会的和合性文化对司法私益化的诱发作用以及英国社会的fairplay精神对司法私益化的遏制作用,并提出在当前中国语境下,从制度建构的角度而言,可以通过完善体现程序正义价值的诉讼制度来发挥注重理性与正义的fairplay精神对司法私益化的天然遏制作用。 关键词:司法私益;化和合性文化;fairplay精神;程序正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多名高级司法官员相继“落马”,一系列司法腐败案件逐渐浮出水面,日益严重的司法私益化问题开始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导致司法私益化现象猖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司法人员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的低下、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社会文化的负面影响等因素都从不同侧面导致着司法私益化问题在中国的滋生,社会文化因素在其中的作用更是不容小觑。目前中国司法私益化现象严重的现状与中国社会重人情的和合性文化的影响以及相应的fairplay精神的缺失有着莫大关系。 一、中国社会的司法私益化问题 司法私益化即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为了谋求和保护不正当的私人利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利用司法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情交易、权色交易,以致司法不法、司法不廉、司法不公,从而损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本质是司法权的异化和司法权的滥用。 一切社会腐败莫过于司法腐败,司法是主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公民权利受到非法侵犯后得以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而司法私益化产生司法不公,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挫败法律威严,甚至引发民众法治信仰危机,有学者将其形象地比喻为“法治之癌”。目前中国社会的司法私益化问题十分严重,已构成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大瓶颈,而要真正实现法治及社会的文明进步,中国司法必须尽早走出“司法私益化”的怪圈。 二、社会文化对司法私益化的影响 (一)重人情的和合性文化对司法私益化的诱发 和合性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质,这种文化使中国人互相渗透、彼此依赖从而构成一个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并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折中调和的处世态度,以及重人情而不重规则的处事方式。 和合性文化的优点是社会富有人情味,中国因此成为一个温情脉脉的社会,然而,这种可贵的人情味却在国家权力运作中极具腐蚀性。我国国家权力的运作常常受到人情干扰,促成了腐败现象的形成和蔓延[1]467,我国社会中的“隐形诉讼”现象便是其表现之一。“所谓‘隐形诉讼’又可称为‘地下诉讼’或者‘平行诉讼’,它是与正当诉讼活动相平行并隐而不现的与诉讼有关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1]467中国律师奉行所谓的“立体诉讼理论”,即通过“查法律、找证据、写文书”以及“找人情”两条线来处理诉讼案件,而且“找人情”往往是达到胜诉更有效的途径。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中国社会的司法私益化现象日趋严重。 (二)重理性与正义的fairplay精神对司法私益化的遏制 中国人注重人情的和合性文化与英国人注重fairplay精神的社会文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Fairplay被储安平先生认为是最能代表英国民族气质的字眼,其本来是运动场上的术语,意味着公平或者无偏无倚的对待,意味着公平的或者同等的机会,意味着正义。储安平先生认为,fairplay的精神,一方面是要在一队之前,有全队而无个人;另外一方面是要在整个游戏之前,大家应以整个游戏为重,而不以自己一队为重。我们不应忽略我们竞争的对方,我们同时还要尊重我们竞争的对方。先生进一步指出,fairplay是行动的道德标准,是一种活的精神,是一种做事方式,体现在具体的行为中。 “Fairplay之所至,容易培养一种理性精神,是是非非,乃能全凭理性而不诉诸感情,在各项事物中,就容易做到不以私人恩怨和个人好恶掺入是非之中,不以一己利害蒙蔽对是非善恶的判断。特别是,fairplay精神,可以使人们在行事时不忽略且能尊重与之竞争的对方。”[1]11 在司法活动中,fairplay的含义是指竞技者真诚地信仰“法律的正当程序”(dueprocessoflaw),相信正当程序是解决各种社会纠纷的理想方式。在这种真诚信仰的支配下,以法律允许的手段去追求胜诉,在这个追求的过程中尊重对手的权利和机会是公平竞赛精神的体现。在司法活动中法官消极中立、耐心听讼,当事人双方进行举证、辩论,都是在一种公平竞赛的气氛中进行的[1]13。因此,强调理性与正义的fairplay精神对司法私益化有着天然的遏制作用,在这种精神的浸染下,英国社会司法私益化的现象远没有中国严重,其司法界鲜有高官“落马”情形的出现。 三、在当前中国语境下发挥fairplay精神对司法私益化的遏制作用 (一)程序正义价值与fairplay精神的内在一致性及可借鉴性 既然注重理性与正义的fairplay精神对司法私益化有着天然的遏制作用,那我们是否可以在中国社会培育这种精神来引导中国司法走出私益化的怪圈与困境呢?应该说,特定社会文化的形成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并长期积累的结果,同样,新的社会文化的培育也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不仅不可能自然地生发出fairplay精神,即使通过外部力量的引导来培育这种精神的难度也是相当高的。 但不同文化间仍然可以在充分考虑各自特性的基础上进行一些制度性的借鉴,对于一些虽生发于国外却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价值与制度,我们可以在把握其精神实质并对其利弊进行权衡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吸收其合理内核,用于改进我们自身的制度。而体现fairplay精神的程序正义理念正是这样一种价值,由程序正义理念所支撑的诉讼制度也自然间接体现着fairplay精神,并能够为中国所借鉴。 (二)程序正义价值的内涵 程序正义根植于古罗马时代的自然正义的思想,该思想包含两条具体规则:一是任何人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而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裁判做出前都有被倾听的权利。近代程序正义观念产生并完善于英国法,并为美国法所继承和发展。受英国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律传统的影响,人们一般特别重视法律程序,相信“正义先于真实”,“程序先于权利”。程序正义的精神实质在于不以某种外在的客观标准来衡量判决结果公正与否,而是通过充实和重视程序过程本身来保证判决结果获得当事人的接受与认可,即“与程序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因该结果蒙受不利影响的人,都有权参加该程序并得到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以及反驳对方提出之主张和证据的机会”[2]11。 具体而言,程序正义价值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当事人地位的主体性 当事人地位的主体性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性和参与性。现代法律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即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是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而不再是被任意支配的客体,程序正义使当事人能够平等地参与诉讼过程并对裁判结果及其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积极影响,而不是消极地等待和接受裁判者对自身权益的处置。“程序主体性原则强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法院行为的约束,同时也要求法院在诉讼中平等地对待当事人”[3]164。要在诉讼审判活动中将程序的内在价值与人的道德主体地位相联系,就必须在设计法律程序时尊重主体的人格尊严并保证其获得公正的审判[4]81,为其提供影响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充分参与机会。 2.裁判者的中立性 戈尔丁为裁判者中立设定了三项规则,其一,任何人不得作为有关自己案件的法官;其二,冲突的结果中不能含有解决者的个人利益;其三,冲突的解决者不应有对一方当事人的好恶偏见。理想的诉讼模式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等腰三角形模式,裁判者应当与双方当事人保持一定且同等的距离。例如,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就是为了确保裁判者的中立性而设立的,凡是属于可能影响法官中立地位的情形,相关人员就必须退出特定案件的审理过程。 3.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英国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Justice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 obedone)。这并不是说,眼不见则不能接受,而是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1]187。程序公开指诉讼的过程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知晓的方式进行,其实质是通过审判的公开达成社会的监督从而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因此,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外,所有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并且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判决都必须公开宣告。 (三)程序正义角度的司法私益化之制度性对策 具体而言,结合程序正义价值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相应完善我国的诉讼程序制度来达到遏制司法私益化的目的: 第一,在加强当事人地位的主体性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更新必须以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建构和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结构为方向。在具体诉讼制度的设计上,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对抗和对裁判过程的充分参与,发挥当事人权利对法院职权的制动功能,遏制法官恣意裁判。通过完善诉讼的对抗机制来实现程序正义,进而追求实体正义的实现。 第二,在保证裁判者的中立性方面,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回避制度。在我国诉讼中,回避事由信息的发现模式属于偶然发现模式。这使得我国诉讼程序正义处在低水准状态。缺乏相应的信息,当事人意识不到需回避人员回避的必要性,当事人就没有申请回避的理由和依据。没有完善、充实的信息披露制度,回避制度只能处在被“形骸化”的窘境中[6]。要摆脱这一困境,可以考虑组合使用网络披露、院内披露、文书披露的回避事由信息披露方式,使我国回避制度实在化。 第三,在完善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方面,要进一步落实我国的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使法官在庭审中的言行举止与最终的宣判处在旁听群众与新闻媒体的注视之下,使法官基于畏惧非议的潜意识的作用自动校正自我中心倾向心理判断,对事实做出审慎、周全的衡量,对法律做出基于立法原意的解释[7]93。可见,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有利于限制法官恣意裁判,进而发挥遏制司法私益化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法院的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度、不规范的公开宣判制度以及走过场式的庭审制度使公开审判制度的价值在实践中大打折扣。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要求以及遏制司法私益化的现实考量,必须对这些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规范。 注重理性与正义的fairplay精神对司法私益化有着天然的遏制作用,而程序正义理念正是fairplay精神的重要体现,因此,由程序正义理念支撑的诉讼制度也间接体现着fairplay精神并能有效遏制司法私益化的蔓延。相反,缺乏程序正义价值支撑的诉讼制度设计则会给法官与当事人提供更多的勾兑空间。通过完善体现程序正义理念的诉讼制度,不仅能够对司法私益化起到相应的遏制作用,而且可以避免直接的文化移植所面临的长期性和可行性等一系列问题,有利于促使中国司法早日走出私益化的怪圈,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进步。
法律毕业论文:法律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 入世后,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生了显著变化,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角色转换慢,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体现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主要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远未树立,重视发挥刑罚的打击犯罪功能,对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够;重实体法,偏面追求实体公正,漠视程序价值,违反程序法办案的情况时有发生;没有树立证据裁判主义理念,对事实的认定抓不着关键,举证、质证、认证说理溥弱;对量刑的均衡关注不够,个案量刑偏轻偏重,裁判不公现象影响了大众对司法的公信度,作者就此几个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阐述现状,分析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理念”是柏拉图哲学思想的优秀概念,是指事物的原型或者说是永恒形态。今天,人们普遍认为“理念”主要是指一种完美的或指导性的观念形态。作为一名法官,对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直至最后的裁判都会受理念的支配。它是法官对法律的认识,但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沉淀更深,更具有稳定性、原则性和基础性。裁判的理念是每一位法官在自己世界观、价值观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实体制度的一个综合性、原则性的理性感知。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生活方式和社会观念等都发生了有目共睹的变化,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今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更要求法制建设同步运行,充分发挥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作为负有“打击犯罪,保护人权”职责的刑事司法,其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愈益突出。近几年来,经过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不断努力,我国的刑事司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并日益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存在着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客观上制约了刑事司法之科学和公正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在诸多因素中,思想观念的转变是第一要素。因为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没有科学的思想,先进的理念,超常的睿智,就没有开拓和创新可言,就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客观现实,更无法适应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和千变万化。作为刑事司法工作者,尤其是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要想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其首要的任务是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并用以指导实践,使裁判得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不是与社会的发展背离。结合司法实际,笔者认为,目前,应树立如下司法理念: 一、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理念 “打击”与“保护”的涵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这说明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都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即是对少数犯罪分子实行专政,依法惩罚;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切实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也是刑法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体现。“惩罚犯罪”也即是要铲除社会上消极的、腐朽的东西,即犯罪,保卫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保护人民”,也即是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秩序和团结局面。该条中的“惩罚”和“保护”,或称“打击”和“保护”,依笔者理解,二者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对立和统一,虽然文字排列有先后,但其地位和作用并无先后之分,亦无轻重之分,我想立法者初衷亦如此。事实上,社会客观现实也要求如此。既为矛盾的一体,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常现“矛盾”,顾此失彼,轻重失衡,这在过去多年的审判实践中突出表现为重“打击”,轻“保护”。 重“打击”轻“保护”的渊源。从社会初始分工的角度看,刑事司法制度的本源功能就是打击犯罪。因此,世界各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把打击犯罪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定位。无论是在古代东方国家还是在中世纪的西方国家,刑讯逼供在司法活动中的广泛运用乃至合法化,就是这样价值定位的表现之一。受“大公无私”等强掉社会利益的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受“敌我矛盾”等阶级斗争的思维习惯的制约,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一直偏重于打击犯罪的需要,而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重视不够,尽管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情况有所改观,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普遍存在着漠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利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甚至情况还相当严重。如庭审中法官与公诉人一同审被告人,不能让被告人充分发表质证、辩论意见,对待被告人态度蛮横,带着蔑视的口气或目光,甚至剥夺或限制被告人依法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使公诉人与被告人在法庭中的平等地位严重失衡,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被告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有的地方严重违反审限规定,无视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案件久拖不决,超期羁押;有的案件由于受过去“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不是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而是怕放纵罪犯,偏面地认为错不了,凭感觉判案,直接作出有罪判决,或搞折衷,降格处理,严重践踏了被告人的人权。 “保护”功能的彰显。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保护人权的观念越来越受到各国人民的重视,并相继在一些国家被确立为刑事司法的价值目标之一。自1980年以来,我国先后签署了近20个国际人权公约。继1997年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后,我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200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之后,我国批准并实施上述公约的历史脚步越来越快。强调刑事司法保护领域的人权保障日益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也理所当然会影响到我国刑事司法价值取向。依《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规定,公民“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公约》第14条第2款);“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第10条第1款)这充分说明被告人的人权需要特殊保护,被告人完全享有最低限度的程序,包括“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第14条第3款第7项)。与之相适应,我国刑事立法已作了较大调整,肯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但未从立法上承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我们在司法中执行的还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某种意义上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因此,在刑事审判领域,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强化“保护”意识,使“保护”功能归位,做好执行《公约》内容的准备,保证被告人享有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免遭不合法、不公正的刑事处罚,使刑罚真正发挥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刃剑作用。 “打击”与“保护”的均衡。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依然把打击犯罪视为刑事司法的基本目标或惟一目标,其他利益和价值都必须服从于打击犯罪的需要,为了打击犯罪,司法机关可以不择手段,不计成本,甚至不惜践踏人权;有些国家则把保护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看作是刑事司法保护的基本目标或最高目标,其他利益和价值都 必须让位于保护人权的需要,为了保护人权,不惜牺牲司法效率,甚至不惜放纵罪犯。毫无疑问,一味强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必然会影响到打击犯罪的效率。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过去,我们重“打击”,轻“保护”,现在发现问题了就要改正,但是我们要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走到轻“打击”重“保护”的路子上去,不能用打击犯罪的基本需要来换取人权保护的“美名”。因为刑事司法毕竟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还具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如何在审判实践中保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这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是一个摆在我们每一位审判人员面前的新课题,要解决这一课题,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努力实践,在追求审判的文明、重视在刑事诉讼中保护被告人乃至法院判决有罪的犯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不能忘记刑事审判的根本任务还是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 二、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 “实体”和“程序”的涵义、关系。“实体”是司法的实体公正的简称,“程序”是司法的程序公正的简称。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话题。罗马法学家凯尔斯曾把司法定义为“公正的艺术”。所谓司法的实体公正,即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裁决的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所谓司法的程序公正,即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前者的要旨在于审判结果的正确性;后者的要旨在于审判过程的正当性。如果把司法系统看做一个工厂,那么实体公正考察的是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而程序公正考察的是该“产品”的“生产工序”。虽然就一般情况而言,要保证“产品”质量就必须遵守科学合理的“生产工序”,而科学合理的“生产工序”也应该导致“产品”的合格,但是二者的考察指标毕竟不同。单纯就实体公正来说,无论采用什么“工序”进行生产,只要“产品”合格就是公正;而单纯就程序公正来说,无论“产品”质量如何,只要采用了科学合理的“生产工序”,就是公正。由此可见,司法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方面,两者统一于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另一方面,两者又有着相互区别的价值标准。虽然坚持程序公正在一般情况下就能够保证实体公正,但是程序公正毕竟不等于实体公正,而且坚持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也不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惟一途径。在有些情况下,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甚至是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的,追求实体公正就可能伤害程序公正,而坚持程序公正又可能牺牲实体公正。 强化程序公正的理念。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职权主义的审理模式,以打击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使得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长时期左右人们的思想,一些本该早就出台的程序法如证据法,迟迟不能面世,远远落后于立法、司法需要。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有许多思想和观念还是在资料匮乏、视角单一的历史条件下“独创”而来的,这些思想和观念既构成了我们无法抛弃的认识前提和知识基础,同时也对我们借鉴西方已发育良久的程序法理论和制度造成一定的阻碍。这些问题尽管早已引起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实践中也在逐步改善。但总体来说,我国目前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还是处于严重不平衡状态,程序公正的目标远远还没有实现。如在刑事证据制度上,表现为强调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而不论其收集的主体和方法,也不注重赋予辩方相应的平等对抗权,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他们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机会。强化程序正义理念,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提高认识,明确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最基本要求是: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因该结果蒙受不利影响的人,都有机会参与到诉讼中,并得到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以及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的机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追诉者的地位,国家追诉机关发动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即在于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追诉,使那些在法律上构成犯罪的人受到定罪、判刑,剥夺其财产、自由乃至生命。因此,他们面临着被定罪的现实危险,与案件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为了实现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中必须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利于已的主张和证据以及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被告人提出有利于已的主张,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实体”与“程序”的平衡。刑事审判负有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使命,也担负着保障人权的重责。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在实体上追求公正、客观地认定事实和确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并做到罚当其罪;又要在程序上做到中立、平等和公开,以程序的公正来促进实体的公正。但刑事诉讼所追求的公正,应是一种相对的公正而不是绝对的公正。正如常言所道:“绝对的正义就是绝对的不正义。”以美国刑事诉讼为例,正当程序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陪审团参审有复杂、精细、合理的程序规定,法官绝对中立,这种方式似乎完美无瑕,但这种表面公正的背后却是旷日持久的审判所带来的国家财政的巨额耗费,当事人诉讼费用的巨大投入及对审判结果遥遥无期的等待,这一切,使公正的实现在带来阳光的同时,也留下了太多的阴影。对公正的不恰当的追求,不但牺牲了效率,而且是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对整个社会而言又显然是不公正的。同时,实践也已充分证明,单纯追求实体公正不仅会导致漠视甚至践踏诉讼参与者的正当权利,而且也会导致司法公正观念的扭曲。所以,实体和程序同等重要,两者不可偏废,在二者发生冲突时,需要相互协调,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其各自功能和作用恰当发挥。 法律毕业论文: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一、办理时间 每年6月、12月各办理一次,办理前请将所有材料提前3个月准备齐备送交自考办,逾期不候。 二、准备材料 1、毕业登记表2份(自考办领取):自行填写封面(在"准考证号"下面填写好身份证等证件号码)、第一、二页,"组织鉴定"一栏以组织的名义自行填写,贴1寸蓝底照片; 2、毕业论文:参照"自考博客"上的毕业论文撰写提纲,按照提纲要求撰写论文; 3、办理前,请提供原毕业证书复印件;全日制本科考生,另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英语四级证书或PETS--3复印件;电大法律专业大专考生,需另提供电大成绩单(加盖公章);4、考生准备5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联系方式及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三、说明所有材料尽快送交自考办,考生课程结束前请主动联系自考办,以方便办理毕业证。 格式示范 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 --副题(宋体·四号字) 考号:(楷体·四号字)姓名:(楷体·四号字) (内容提要)(黑体·五号字) 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 [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 正文:(宋体·三号字。) 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 (注释)(黑体·五号字) (宋体·五号字) (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参考文献)(黑体·五号宇) (宋体·五号字) 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毕业论文选题参考一、《宪法学》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 2、违宪问题研究; 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 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 7、宪政比较研究 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二、《婚姻家庭法》1、论离婚自由 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 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 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 9、论重婚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 12,论"禁育不禁婚"13、论探视权的实现 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 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三、《刑法学》1、论无罪推定 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3、论无限防卫原则 4、论犯罪构成 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6、论紧急避险制度 7、论数罪并罚 8、论受贿罪9、浅议计算机犯罪 10、论洗钱罪 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4、论犯罪 15、论金融诈骗罪四、《刑事诉讼法学》1、论两审终审原则 2、论回避制度 3、论刑事辩护人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5、论取保候审 6、论不起诉制度7、论当庭判决 8、论死刑复核程序 9、论死刑缓期执行 10、论审判监督程序 五、《民法学》 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2、论诚实信用原则3、论民事主体制度 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5、论物的所有权 6、试论用益物权7、论债的担保 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 9、试论代位权 10、论无权 11、论表见的条件和结果 12、论合同的订立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14、论合同的履行]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 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 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8,论人身权的种类 19、试论不当得利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 六、《民事诉讼法》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3、论诉的和关 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7、论特殊地域管辖 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 9、试论第三人 10、试论共同诉讼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12、论举证倒置 13、论起诉的条件14、论反诉制度 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 16、试论支伺令 17、论上诉的条件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 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 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 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 8、企业名称权研究 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 10、论商标撤销制度¨ 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八、《公司法》 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 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 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 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 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 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 15、试论上市公司。16、论公司股票发行的条件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 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 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20、试论破产债权 九、《外国法制史》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 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 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十、《合同法》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论合同的分类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 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5、论合局的效力6、试论无效合同7、论债的保全 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9、试论合同的转让 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 11、论提存 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3、试论定金责任 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 15、试论合同的解释 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 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18、试论不安抗辩权. 19、试论概括移转 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 十一、《国际私法》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 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 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 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 十三、(劳动法学》 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 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 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 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 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 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 十五、《金融法学》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 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 4、票据法的探讨 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1、论环境标准 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论"三同时"制度4、论排污许可制度 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 8、论国际环境责任 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 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11、论海洋污染防治 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 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2、论遗嘱公证 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5、论涉外公证 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 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 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 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10、论法律援助制度 就几个方面论述 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 二解决方案 三ICSID是什么 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 1.先拟标题; 2.写出总论点; 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 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 法律毕业论文: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一、选定论文题目 以自己的个人爱好与所长、学术能力、现有参考资料、论题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写作时间及论文字数要求为综合因素确定某一法学学科特定论文题目(一般在学校预先公布的法学学科论文题目中选定)。 二、论文写作的基本步驟 (一)进行必要的学术及实践资料调查,确定论文题目; (二)确定论文提纲与基本结构,论文题纲应确定至论文的第三级标题,行文序号为:一、(一)1、(1)第一; (三)检索近3年或5年内与所写作论文同名和同类论文、著述调查报告、司法数据资料,了解所写作论文题目的研究动态(如论文数量、质量、巳解决的问题、正在研讨的热点问题、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确定自己所写作论文的重点内容; (四)按照指导教师修改过的论文题纲所确定的论文结构写作论文初稿,论文初稿务必用规范的文稿纸张(300字/页或400/页)工整抄写或电脑打印; (五)参照指导教师对论文初稿的评阅修改意见,对论文初稿进行修改; (六)定稿(论文定稿应包括提纲、论文前言、正文和论文资料注释四个部分),打印及校对论文定稿。 三、论文的基本结构参考 (一)法学论文结构的常见范式 1.提出问题(争论的观点或论题现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提出论点(是什么)--论证(为什么)--应当注意的问题及其分析或者立法完善态势分析; (二)论文结构应当避免出现的问题 1.论文大的结构少于三部分; 2.论文结构逻辑混乱、论述层次不清。 四、论文写作及论述基本方法之选择(示例) (一)注释的方法; (二)批判(剖析现实问题)的方法; (三)历史的方法; (四)法哲学(法理学)方法:社会学方法、经济学方法、伦理学方法; (五)比较的方法:跨学科比较、中外比较、立法及学理沿革比较; (六)判例、案例分析方法; (七)司法数据分析方法。 五、论文成绩的评定 论文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导师组综合以下因素确定: (一)论文写作的学术价值 1.论点是否明确、客观; 2.论据是否可靠、充分、论述是否言之成理、自圆其说; 3.是否理论联系实际。 (二)论文语言与逻辑规范 1.语言表述是否清楚; 2.语言表述有无错字、别字、病句(应当在论文定稿前反复校对论文文字); 3.逻辑是否严谨。 (三)论文资料检素与注释 高教自考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论文资料检索一般不得少于10项。论文资料检素(参阅的学述观点、数据、引文出处)应当按照法学论文写作规范以论文注释的形式标示。"论文注释"可以分为页注(每页附注释)和尾注(整篇论文结束后附注释),各项注释用①②③标示予以编码,每项注释应包括以下依次排列的内容:著(释)者或论文作者姓名,著作或论文题目,出版社名和地址、出版时间、版次或学术期刊名、刊数,页码。 (四)、论文字数要求 论文字数必须符合西南政法大学自考办规定的具体字数要求,(8000-10000字,不得少于8000字)。 (五)、写作论文的态度 1.无完全抄袭他人论文的情况; 2.是否按规定时间分别将论文提纲、论文初稿交指导教师评阅,是否按时交论文定稿。 (六)论文答辩的效果 1.能否正确解答答辩教师的提问; 2.答辩是否口辞清楚,声音洪亮。 六、论文写作中的指导教师工作内容和步驟简介 (一)审查评阅论文题目和论文提纲,提出修改建议; (二)审查评阅论文初稿,指出修改建议;对初稿写作质量较差的应要求作者再写作初稿(第二稿)并予以审杳评阅; 法律毕业论文:中函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 中函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 经济的市场化、一体化、现代化势必以法治的现代化为前提。当前,随着司法改革足音的不断切近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颁布,人们的目光已越来越多地投注于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恶果也越来越凸显,成为我们司法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应当认识到,地方保护主义作为一种区际间对资源分配、人才交流、市场交换的不合理干预和控制,是因为各区际间狭隘的局部利益所致,其本质是违法的。而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却有其体制上、经费保障制度上的深层原因。因此,从制度上改变目前我国司法权地方化、各级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权的状况,是我们克服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以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途径。关于变更人民法官的产生方式、人民法院领导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的论述因而也常见于智者论述中。但是,囿于宪法修改的严谨性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性、渐进性,上述措施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实现。本文试就民事诉讼调解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及其克服作一浅探。或可以完善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为契机,寻找一个较为便捷的限制地方保护主义及司法腐败蔓延的切入点。 一、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负面评价 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肇始于民主革命时期,并在其后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应当说,这一制度契合了改革开放前的社会实际,与当时社会利益的单一化、经济活动的计划化、法律的简约化、权利观念的淡漠化是相适应的。它继承了我国“轻法理重人情”,“以和为贵,以人为本,重义轻利”的儒家传统道德基础。同时它更满足了“平和地解决纠纷”以维护政权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单一诉讼价值标准。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些旧有的社会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权利观念越来越鲜明,国家权力在市民生活中的许多领域逐渐淡出,人们对诉讼目的的追求已越来越多地转向正义的实现而不再满足于仅仅是纠纷的解决,由此,调解制度的某些弊端尤其是其制度框架设计上的某些不合理之处也日渐显现。 1.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弱化了实体法对法官的约束。 毫无疑问,司法权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对法官的判决有着严格的合法性要求。这种严格要求体现在法官对每一权利主张的肯定或否定都应具有实体法规范的支撑。判决对实体法规范的遵循是无条件的,非此不可的。这也是判决产生强制力和得以有效实现的前提和依据。而在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的达成以诉讼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这其中包含了诉讼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故调解的合法性要求仅体现在“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也就是说,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实体法的禁止性规定就是允许的,即使其并未严格遵循实体法的规范。因而,在实体法的适用上,调解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调解对实体合法性的要求比判决显然要宽泛得多。概而言之,调解协议的合法需要满足的只是以下两个条件:a.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b.调解协议的达成系出于当事人自愿。如果对之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这样一种情况:从表面上看,当事人在调解中作出的让步是对其民事权利自愿作出的处分,因而无懈可击。实际上,这一处分行为往往并非出于当事人自愿,而是在法官的暗示、诱导甚或是别有用心的压制下作出的。由此可见,正是“自愿处分”中不可避免地掺入了权力意志和地方不法干预的因素,使得这种“自愿”显得格外暧昧。这样,就使得诉讼的结果可能被实体法规范之外的其它因素所左右。所以说,调解弱化了实体法对诉讼活动应有的约束。 2.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弱化了程序法对法官的约束。 审判权基于其“居中裁判”的特质又使得司法独立成为法制基本原则,乃至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也被限制在事后监督的范围内,而无法对司法不公起到直接的事前防范作用。至于其他组织对法院、法官的监督更受到了种种限制(尽管这些限制是正当的而且绝对必要)。因而,强调程序正义,以细致、严整的强行性程序规范来约束法官,防止审判权的滥用也就成了最有效、最主要的办法。而当法官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由于纠纷的解决是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的,所以调解在程序上不必像判决那样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而更具某些非程序化的特点。例如,法官可以主动地决定诉讼进入调解程序,可以随意选择“背靠背式”调解或“面对面式”调解,这种权力的随意性实质上是以对当事人的部分诉讼权利进行限制为代价的,也使得法官对其司法权的行使悖离了其应当具有的被动性的特点。通常观念甚至认为,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简化诉讼程序,便利群众。显然,这就使得法官可因调解而脱离程序法的规范和约束,造成其行为失范和诉讼活动的无序,并进而导致实体上的不公。 3.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弱化了审判监督机制对司法不公的防范作用。 对于一个案件而言 ,判决可能会导致一方当事人因不服而上诉。一审法院处于地方权力和地方意识的包围中,相对而言,二审法院就显得超脱许多。因而上诉审作为对一审裁判的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对防范司法不公尤其是防范地方保护主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调解是以双方当事人合意为基础的,因而具有不可上诉的特点。这一对当事人上诉权的限制导致了上诉这一重要监督机制对调解不复存在。法官所须承担的诉讼风险也因此大大下降。显然这不利于督促一审法院严肃执法。同时,虽然民诉法允许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但对申请再审的理由作了严格限制:即民诉法第一百八十条所规定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并且,要求当事人就此负举证责任。实际上,由于调解过程的非程式化和随意性特点,当事人很难在事后将调解的具体过程予以再现,因而也就无法举证证明法官在调解中违反了自愿原则。所以申请再审成功的可能性相当小。这就使审判监督机制难以启动。在监督机制被极大弱化的情况下,很难想像司法公正能仅依靠执法者的内在约束而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由于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负面因素存在,实际上使得法院和法官对个案的处理有可能游离于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之外,这在客观上就为地方保护主义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 二、民事诉讼调解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及其体现 现化法制观念普遍承认:“不受限制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因此,一整套严谨、完备的诉讼程序制度的制订和遵行,以及相对完善的实体法规范,是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权滥用的基本前提。如前所述,在我国目前体制下,尚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又因其本身的缺陷和执行中的不规范,使得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权在某些方面得到了不合理的自由发挥空间。显然,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在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的肆意猖镢。 1.现行调解制度本身的负面因素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获得极大的滋生空间。 地方保护主义往往从人事任免、财政政策、人情往来等各个方面影响和干扰法官的审判活动,有时还以“注重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等面目出现。而其维护地方不法利益的初衷显然与大一统的立法存在着尖锐对立。这种尖锐对立往往使法官无所适从,陷入尴尬境地。依法审判可能招致地方保护主义者的不满,进而在人事、财政等方面陷入不利;违心地错判虽然使地方不法利益得逞所愿,却又难回避法律本身的评判,和上诉审、再审的检验。不得不承认,在这种两难境地中,无奈的法官们往往正是籍调解制度所展拓的疏漏之处,才得以“突围而出”。从而在合法的案件处理结果之外,寻找到一种既维护本地方的不法利益,又不受监督机制约束,更无需承担诉讼风险的结案方式。而对更多具有强烈护法意识的法官来说,也正是因为调解制度的种种缺陷,使得他们失去了籍以抵抗地方意志的最后一件武器:实体法的规定和判决合法性的严格要求。所以说,正是因为现行调解制度弱化了程序法和实体法对法院和法官的约束和规范,使得某些极大损害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处理结果能够以合法形式出现,并获得强制执行力。显然,这就使得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获得了广泛而丰肥的空间。客观上促进了地方保护主义在审判工作中的猖獗之势。 2.实践中一些背离调解原则的作法成为地方保护主义得逞所愿的手段。 为使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不断适应新的社会条件。我国立法机关曾一再对调解制度作出修改,直至一九九一年确立了“自愿合法”原则。应当认识到,这种立法上的完善和修正,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审判实务中普遍存在的重调轻判,压服性的非自愿调解等问题。然而,从我们当前的审判实践中来看,这一原则并未得到严格遵循。而“重调轻判”、“以压促调,以拖促调”现象不但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反而成了某些法院和法官用以维护地方利益,实现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由于现行制度下的调解一般由握有该案裁判权的承办人主持,调解方案亦常由法官确定或提出。在这种“调审结合”的模式下,自愿原则往往难以落到实处。尽管现行调解制度的自愿原则要求法官不得对当事人意愿进行强制或变相强制。但是, 法院和法官常常会基于其地方保护主义的驱动, 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己是案件的审理者,手中握有对案件裁判权这一优势来“以压促调”。 而当事人,尤其是外地当事人一方,往往慑于法官手中的裁判权,因害怕不同意调解将触怒法官,最终承担更加不利于已的判决结果,而违心地作出妥协。在这种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自愿原则往往被背离,而掺杂了地方保护主义因素的调解协议实际上也就意昧着对外地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既不公平,又违反了民事法律行为“表意真实”的基本前提。也就是说,类似的调解协议同样背离了合法原则。这种既违背合法原则又背离自愿原则的协议却能够以合法形式被赋予法律效力。试想,这是不是不合理制度为地方保护主义造就的一个“魔鬼者的乐园?” 同时,虽然民诉法第九条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但这一思想并没有得到贯彻。实践中,久拖不决,久调不决的情况并不鲜见,这对当事人尤其是外地当事人一方造成的讼累和心理压力,势必直接影响到调解协议的达成,也成为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的温床。正是因为民事诉讼现行调解制度本身及其实践中的种种不完善,自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出伊始,调解制度即不断受到质疑。尤其是当调解制度已成为地方保护主义洪流肆虐的“管涌”所在时,如何采取措施消解这一负面影响,就成为当前司法改革所急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当前,我们以实现审判公正、公开为目的的审判方式改革正获得举世公认的积极评价,但如果继续忽视了对现行调解制度的负面影响而无所举措,危害将是巨大的,甚至会导致我们在其他方面的改革成果付诸东流。但是,应当认识到,调解制度因其在我国深厚的人文道德基础和诉讼价值基础而必将继续存在下去。那么,对其进行严格的规范和修改就显得必要。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制订相关规则,以求对调解进行严格的程序规范和重新定位。 三、严格规范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真正落实自愿、合法原则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民诉法虽然确立了调解的自愿、合法原则。但缺乏一套具体的可以实际操作的规则以保障自愿、合法原则的实现。基于消解现行调解制度对地方保护主义放纵作用的直接考虑,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调解制度进行适当修改: 1.重新审视调解的目的及作用,进一步强调自愿原则。 应当认识到,诉讼当事人通过行使起诉权而启动诉讼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自身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现代司法活动亦应尊重这一权利主张,而不是象以往那样简单地以纠纷的最终解决为诉讼目标。因此,首先应当改变过去“重调轻判”的观念,而将调解作为一种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基础上的辅助性结案方式,要在调解过程中强调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使争议双方在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前对各自的合法权利义务具有清楚、明确的认识,改过去“让谅型”调解为“公平型”调解,不再在调解中片面强调当事人的“互谅互让”和牺牲精神。笔者建议,在调解书的制作中,亦应如判决书一样写明事实和证据分析,并增加“本院认为”的说理部份,通过在“本院认为”部份的法理阐述和法律判断表达清楚审判组织的观点。使当事人即使让步,也要让得明明白白。如此,就使得实体法对调解协议的达成也起到了一定的规制和约束作用。也更能反映调解中的自愿是一种“清醒而理智”的自愿,这样就限制了法院对当事人意愿的任意强制。 2.严格规范调解程序,防止其不规范性和随意性。 具体而言,为使自愿、合法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得以贯彻,应制订严格的调解程序,如限定调解只能在合议庭评议结束后、宣判前进行(在庭审前的所谓“调解”应当是以双方当事人及其人为主导的“和解”活动)。任何在诉讼其他阶段中开始的调解活动均为非法。严格规定调解的期限,如果调解程序开始后,经过法定期限仍调解未成的,应当宣布调解终结,然后作出判决并宣告。调解程序的启动亦应以当事人双方主动的自愿申请为前提,法官不得依职权启动调解程序(鉴于离婚案件纠纷的特殊性,可把调解作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官得依职权启动)。明确规定不得将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态度和要求、调解方案作为判决的证据和当事人的心理底线使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实行“调审分离”,即在审判组织外另设助理法官,由助理法官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与调解活动。同时,把审理程序与调解程序明确划分开来,在进入调解程序之始即裁定中止审理。以上这些制度的严格遵循势必将调解程序纳入合法的轨道。以使调解符合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也必然使其自愿、合法原则的贯彻得到切实保障,从而有效防范地方保护主义及其它司法腐败现象。 3.协调和修改审判监督机制相关规定,强化对调解的监督机制。 对调解书的不可上诉似乎无可非议,那么再审尤其是在上级法院启动的再审程序对防范地方保护主义就显得特别重要。而现行民诉法对申请再审条件的苟刻限制显然不尽合理。笔者认为,在上述调解程序得到确立后,对任何违反法定调解程序所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可以启动审判监督机制予以纠正,这就要求修改民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适当放宽,增强其可操作性。 同时,应当明确的是,调解协议虽然因包括了当事人的自愿处分而不便对其进行直接的合法性监督。但法院调解同样是法院行使司法权的方式,应当也必须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内。因而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同样具有抗诉权,只是其抗诉的理由更多地需要从程序上寻找而已。唯如此,才可能为当事人寻求救济提供更多、更强有力的合法渠道。 法律毕业论文:法律系本科生毕业论文 法律系本科生毕业论文 摘要:在目前的城市房屋拆迁领域中,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现状堪忧。究其原因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以及行政权力的异化。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层面的缺陷导致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机制失灵。具体表现为:拆迁许可制度不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不合理、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形同虚设、拆迁裁决制度异化、强制拆迁制度为害尤甚。要有效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就必须从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入手改造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毕业论文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权益保护;行政权力 毕业论文 一、绪论 房屋是普通公民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试设想,一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的人将会处于怎样的困境呢?基于房屋在公民财产权利中的重要性,国家也通过立法加以重点保护。但在近年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甚至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却频频发生:房地产开发商以断电、停水、恐吓等方式,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逼迫居民接受拆迁;地方政府退居幕后,坐视被拆迁人权益惨受践踏而少有作为,在不应干预的场合倒是积极有为地偏向拆迁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为何失灵?应如何完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这些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笔者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论证来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出谋划策,以尽绵薄之力。 二、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现状堪忧 (一)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利益受损者 一般而言,被拆迁人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弱势,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具有响亮的话语权。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被拆迁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当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抗议(如南京翁彪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等);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如湖南嘉禾事件、河北定州事件等)。稍有良知的人对被拆迁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感到不平,也对翁彪式的悲剧抱以同情,更令他们愤慨的是拆迁人无视国法的肆意妄为和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 (二)行政权力行使不当,政府公信力缺失 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是行政主导拆迁,不管被拆迁人是否愿意,他都只能接受政府作出的拆迁决定并负有配合拆迁进行的义务,行政权力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具有支配性。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权与公民权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权具有优益性或支配性。行政权可以设定、变更或消灭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公民却不具有同样的权利。”正是因为行政权的这一特性,使得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分配活动中受制于政府,而政府一旦不依法行政就将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违法进行强制拆迁对被拆迁人权益的巨大危害即是明证);又由于政府未能遵循法律优位原则,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城市房屋拆迁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致使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几乎丧失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价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的情形则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公民对政府抱有强烈的不信任感。 (三)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前已述及,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因行政权力行使不当已然难以发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作用。行政诉讼又因为“面临诸多法律困扰以及受到现实环境制约”而在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不能充分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如丰台区法院行政庭20xx年以来共受理因拆迁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判决维持的11件,裁定驳回的2件,原告撤诉的7件,判决撤消结案的仅3件。”此例说明被拆迁人要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决非易事,因为他们很难胜诉。这反过来就要求能为被拆迁人先提供切实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 毕业论文 三、被拆迁人权益难获有效保护的原因 (一)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继续存在缺乏法理基础。国务院于20xx年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调整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主要依据,但由行政法规来规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明显违反了《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和《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澄清的是:《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广义的法律,而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主体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没有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而是遵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况且这一法规也缺乏合宪性),严重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和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的原则,所以立法上的僭越是导致政府机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行政的根源。 2、立法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定性错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在理论上纷争不休,有持民事法律关系说者,也有持行政法律关系说者,但与《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认定一致的混合说似乎占据主流地位。判断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关键是看主体之间的地位:若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参与法律关系并不受对方的强制,则该法律关系是民事性质;若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并能单方面设定、变更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义务,则该法律关系是行政性质。就目前《条例》的规定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性质。首先,在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意志对相对人有支配性和强制性,此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其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因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协商。有论者则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应然属性出发,认为“房屋拆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规范的调整,拆迁行为仅仅涉及拆迁当事人的民事利益,完全发生在民事生活领域,与国家利益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无涉。”笔者认为,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运作过程出发,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的确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政府主导拆迁的条件下,行政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无疑是占据主要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是依附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具有从属性。根据主要矛盾决定事物性质的哲学观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其实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尽管其不是纯粹的和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当然这一认识并不与《条例》契合。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抹上民事法律关系的色彩,混淆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淡化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导致整个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运行不畅。 毕业论文 3、立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晰,未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在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对于“公共利益”的规定仅是宣示性的,过于原则和概括,不利于在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区分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即是基于公益,还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在法律规范的适用、法律关系的性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标准、权利救济的途径方面是不相同的。所以,立法未明确“公共利益”的界限“在实践中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各级政府和房屋拆迁行政部门动辄以公共利益为由剥夺被拆迁人的权益,造成被拆迁人与行政机关权利与权力的对峙。 4、立法中两权分离的规定。我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始终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至今仍不承认私人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仅允许私人享有房屋所占土地上的使用权。尽管有论者认为,“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代表,不能基于其享有的土地所有权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处分其权利,也不能在无明确法律根据的情形下介入、干预这种行为,而应尊重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但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是征地,是城市房屋所有人(国家作为所有人除外)依法享有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灭失。所有城市房屋拆迁,实质就是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争夺。”所以,国家是不可能不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的,而且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正是导致“目前拆迁中双方缺少对等的谈判机制、补偿标准偏低、拆迁程序不公正、被拆迁人的权利被漠视和被侵害、拆迁矛盾扩大和激化的深层次原因。”也就是说,两权分离的规定也是被拆迁人权益难获有效保护的立法之源。 毕业论文 5、立法弱化了司法权,使司法机关在处理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时难有作为。特别是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要寻求司法解决必须先经过行政裁决,并且如果被拆迁人对行政裁决的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而“即使法院认定行政裁决行为不合法,也只能判决撤消并判令由原处理机关重新裁决。拆迁双方的权益纠纷并不能在法院得到最终解决。” 这样一来,被拆迁人便无法绕开行政权力的干预,其权益也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二)行政权力的异化 行政权之所以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不应有为时越位,应有所为时缺位,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 1、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需求使其和房地产开发商这一特殊利益集团结成了利益同盟。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可以通过出让被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而换取数额可观的土地出让金,又由于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不健全,是所谓的收支两条线,“政府对于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所受到的制约和监督少,自主支配的灵活性大。”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地方政府对于城市建设乐此不疲,对于拆迁人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置被拆迁人的利益于不顾。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理论在政府身上同样适用,行政权力一旦缺乏制约,便会偏离法制轨道而去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一来,被拆迁人的利益空间便被地方政府所挤占。“当政府介入、干预拆迁活动时,往往站在拆迁人一方,使本来在经济上就处于劣势的被拆迁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使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所以地方政府的自利动机是导致本应为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权益的公权力异化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保护伞的原因。 毕业论文 2、地方政府官员追求仕途升迁所形成的好大喜功的政绩观。要想真真正正、踏踏实实地搞好一个地方的经济建设需要较长的时间,但不少地方政府官员缺乏耐心,他们希望自己在仕途上能迅速地飞黄腾达,所以用短平快的方式建立政绩是他们实现个人升迁的最优选择。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大搞旧城改造正好可以达到他们追求立杆见影的效果的目的:房地产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能在短期内迅速拉动gdp的增长,而gdp的增长速度又是衡量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改头换面后的城市建筑尽显富丽堂皇,一派繁华景象,外界理所当然地会认为:这座城市取得了巨大进步,当地官员为经济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在行政长官急功近利的思想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以快速发展社会经济为名只求短期经济效益,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忽视了对被拆迁人的权益的保护。 3、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腐化行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推波助澜也是行政权力异化的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种原因并非孤立地存在于城市房屋拆迁中,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异化行政权的合力并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 四、现行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的缺陷 毕业论文 (一)拆迁许可制度亟待完善 1、正当性的缺失。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并发生效力的《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这意味着《条例》中关于拆迁许可证的规定已经丧失了正当性,但是国务院至今为止并未根据《行政许可法》对《条例》中不符合上位法的拆迁许可进行清理和停止执行。《行政许可法》继《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立法法》在相关领域规定听证制度后也在行政许可领域确立了听证制度。而《条例》中却并没有关于拆迁许可听证的规定,这明显有违上位法。并且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事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有关政府部门在未告知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的情形下就擅自向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的拆迁人发放,违反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参与原则,非法剥夺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申请听证权。这种违法行政的行为放纵了拆迁人,使其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自恃持有拆迁许可证而肆意妄为,导致野蛮拆迁等违法拆迁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 2、审核失察和疏于监管。在目前的拆迁许可证的发放过程中,行政机关往往在对申请拆迁人的资质和实施拆迁的必要条件没有经过严格审查的情形下就轻易地发放拆迁许可证,使很多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组织获得了进行拆迁的资格。而由于“持有拆迁许可证就表示行政机关已经审查并认可拆迁人达到拆迁资格,并向公众证明了这种资格,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并且“政府事先的行政许可,事实上使双方当事人失去了平等对话的平台,从而使被拆迁人的权利极易受侵害。”所以许可机关未尽严格审核的职责使得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有恃无恐,屡屡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自我国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来,长期存在着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重许可的权力不负许可的的责任、重许可中的收费不解决许可后出现的问题的现象。”拆迁许可机关在赋予申请人拆迁资格后就不闻不问,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对拆迁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拆迁活动的依法进行;对于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拆迁行为也没有及时纠正;更有甚者,纵容姑息拆迁人,没有严格执法和严肃处理有关违法拆迁行为的责任人。 毕业论文 3、拆迁许可审查方式不当和拆迁许可发放的条件不严。《条例》第七条规定:“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条件为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从目前《条例》的规定来看,对拆迁申请人的拆迁申请主要是进行形式审查,即看相关文件、手续、证明等书面材料是否齐备,对于齐备者即发放拆迁许可证。这种审查方式对于拆迁许可而言是不科学的,不对拆迁申请人进行实质审查就无法发现拆迁申请人不合许可条件的问题,因为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很难反映出他的真实情况。拆迁许可发放的条件中的拆迁计划和方案是由拆迁申请人一手制订的,根本没有体现出被拆迁人的意志;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往往也缺乏证明力,因为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联系,实践中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就是利用金融机构出具的虚假资金证明骗领到拆迁许可证后进行拆迁,而一旦到了应支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时候,房地产开发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能付清补偿安置费用。所以拆迁许可审查方式不当和拆迁许可发放的条件不严使房地产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的伎俩一再得逞,而被拆迁人的利益却难获保障。 毕业论文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有必要以《行政许可法》为基础调整现行的拆迁许可制度,规范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加强对拆迁人在实施拆迁活动中的监督和检查,把好城市房屋拆迁的第一关,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二)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制度已刻不容缓 1、拆迁补偿范围过窄,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条例》将拆迁补偿范围界定为: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被拆除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是,“拆迁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取得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并非房屋本身。”而且,“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属于公民的财产权并受到相应的保护。”基于对这种认识的赞同,笔者认为当前的拆迁补偿范围涵盖面过窄,没有充分反映出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所受的财产损失。实际上,公民在购买城市房屋时本就支付了房屋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被拆迁人的房屋的价值并不仅仅包括其房屋所有权所体现的价值,还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以拆迁补偿范围排除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损失是极不合理的。另外,拆迁补偿范围没有包括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而遭受的其它损失(如被拆迁人的可期待利益)也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2、拆迁补偿仅是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和标准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条例》确立的拆迁补偿原则是适当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却不断出现“变适当补偿为象征性补偿的作法。”这不禁让人警觉:有人在借适当补偿之名行损害被拆迁人利益之实!行政法理论上有两种补偿学说,适当补偿说认为“法律并不一定要求全额补偿,只要参照补偿时的社会观念,按照客观、公正、妥当的补偿计算标准予以补偿,就足够了。”完全补偿说认为,“应按作为征用对象的财产的客观价值予以全额补偿。”基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法律关系性质的认识,笔者主张对被拆迁人进行充分补偿。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所受的利益损失是为了满足能够房地产开发的需要或者是为了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无论是出于公益目的还是商业目的,拆迁的最终结果是实现了更大的利益:政府不仅改善了城市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还获取了大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商赚取了巨额利润;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享受了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多方及被拆迁人除外的整个社会都通过拆迁而受益,完全没有理由仅仅对被拆迁人进行适当补偿,使被拆迁人成为拆迁活动的利益受损者。在补偿费用和标准方面,由于“政府采用土地基准价格加房屋重置价格确定的补偿标准,而政府是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制定的基准价格和重置价格。”所以导致对被拆迁人补偿的费用普遍偏低。 3、拆迁补偿不及时。“房屋拆迁补偿不及时的情况在我国非常严重。拆迁人往往在还不具有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资力时,就开始拆迁行为,导致被拆迁人长期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对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 4、拆迁安置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面积较大足够家庭正常的居住和生活,而安置的房屋面积较小不能满足家庭成员起居的需要;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户型结构较优,而安置的房屋户型结构不合理影响被拆迁人的使用;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而安置的房屋质量低劣对被拆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隐患;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位于较好的地段,工作、子女教育、就诊、营业等更为方便和有利,而安置的房屋所处的区位差影响了被拆迁人的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形同虚设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虽然其后建设部于20xx年12月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 《条例》中确立的价格评估制度作了细化,各地方政府也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但是从实践反映的情况来看,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形同虚设。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定位本来应当是有独立意志的社会中介组织,在20xx年以后房屋价格评估机构也完成了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改制,但由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绝大多数由政府职能部门的下级部门发展而来,虽然形式上实现了与政府脱钩,但在人事、财物等方面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在对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时难免会受行政意志的影响,不能做到独立、客观的评估。第二,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在经济利益上受制于拆迁人,作出的价格评估往往有利于拆迁人。“评估机构为了迎合拆迁人的要求,往往故意压低被拆迁人房屋的评估价格,做出不利于被拆迁人的评估结果,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这种违背市场公正性要求的行为使得价格评估制度被拆迁人所操纵,而被拆迁人的利益却难以通过价格评估得到实现。 毕业论文 (四)拆迁裁决制度的异化 尽管建设部希望通过《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来规范拆迁裁决,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但是效果并不明显。目前的拆迁裁决制度不仅为被拆迁人所诟病,也被学界广泛质疑。究其原因,不外两点。第一,行政机关在拆迁裁决中没有保持中立,而是偏袒拆迁人,所作出的裁决结果往往对拆迁人有利。(至于行政机关为何会在裁决中总是偏向拆迁人,笔者在前面已经详述。)第二,裁决前置使被拆迁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变窄。在被拆迁人和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下,行政裁决成为唯一的争议解决方式。因为被拆迁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对裁决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司法机关也并不会处理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争议而只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合法性。 (五)强制拆迁制度为害尤甚 强制拆迁是指行政主体或者人民法院为实现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的行为。这种对被拆迁人权益起限制甚至是剥夺作用的行为应当受到严格的约束,然而事实上是行政机关在滥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以至出现“基本人权在拆迁过程中却遭到了来自行政权力的侵害和剥夺,拆迁户基本上无法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却在强迫与专横之下丧失了平等对法的权利”的情形。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践中,因强制拆迁的不当行使而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事件层出不穷,强制拆迁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激化了社会矛盾。 毕业论文 五、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的重构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由于被拆迁人在社会经济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其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更易受到侵犯并且在权利救济途径上遇到重重障碍。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法治的基本精神:公平、正义,国家有必要在立法上倾向于被拆迁人,对他们的权益进行特别的保护以提升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从而消减因被拆迁人自身的弱势地位而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所遭受的利益损失,达到以权利平衡权利、以利益制约利益的目的。另外,在立法上还要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使其真正体现出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宗旨。 (一)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领域 目前,只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建立了听证制度,至于《行政许可法》中确立的许可听证制度则还没有得到贯彻执行。但是《规程》中的听证只适用于拆迁裁决和强制拆迁,而且还没有切实推行。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社会中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制度,它强调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和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前的参与,要求行政主体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在行政决定中反映出当事人的意志。为了体现民主和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不受任意的侵犯,有必要扩大行政听证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适用领域。具体而言,首先要建立拆迁决定的听证制度。即行政主体“在正式作出拆迁决定前应依法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然后在此基础上公告征收决定,明确拆迁对象、拆迁范围、拆迁时间、拆迁方式等。”这样可以避免以往行政主体在作出拆迁决定过程中的专擅垄断,有利于被拆迁人制约行政权力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其次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许可听证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规范拆迁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在这方面“重庆市政府出台了拆迁许可听证的原则规定,首开了国内听证立法的先河。”各地方政府可借鉴重庆市政府的做法。 毕业论文 (二)完善拆迁许可制度 1、严格设定发放拆迁许可的条件。目前发放拆迁许可的条件较为宽松,导致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居高不下和拆迁活动的不断增多,不利于调节宏观经济和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因此有必要严格设定发放拆迁许可的条件以抑制房地产业的投资过热从而使拆迁许可起到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作用。有论者提出,应“将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拆迁人已履行协议作为拆迁许可证的法定条件。”笔者认为,这一主张一旦在今后的立法中得以确立将对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起到重大作用。 2、改现有的拆迁许可审查方式为实质性审查并严格审核拆迁申请。许可机关对于拆迁申请不仅要看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齐备,还应对相关文件、手续、证明、方案等进行实质性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以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另外,许可机关还应加强内部监督,保证工作人员能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做到对拆迁许可的严格审核,防止将拆迁许可证发放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拆迁申请人。 3、加强对拆迁人实施拆迁许可的监管。为了改变长期以来行政许可领域中存在的疏于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和管理的情况,《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因此,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拆迁许可机关应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拆迁人实施拆迁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拆迁人依法拆迁,规范拆迁人的行为,对于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侵犯被拆迁人权益的违法拆迁行为要及时纠正。 毕业论文 (三)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制度 拆迁补偿安置事关被拆迁人利益的实现,是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的优秀问题,针对当前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的缺陷,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制度: 1、由政府先行补偿安置。即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经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由政府负责先行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政府根据拆迁当事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被拆迁人拨付补偿安置费用,其后政府再要求拆迁人在领取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其支付因补偿安置而开支的费用,否则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 2、确立充分补偿的原则。建议将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损失也纳入拆迁补偿范围之中以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 3、提高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当前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较低,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只有通过提高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才能填补被拆迁人因拆迁而受的利益损失。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补偿标准应该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加10%。”他的主张值得在确定新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时参考。 (四)价格评估应充分市场化 1、评估主体的市场化。政府不能介入到价格评估之中,应尊重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明确价格评估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允许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自主进行评估。 毕业论文 2、估价标准和方法应市场化和科学化。政府不应在行政规范中制定补偿安置的标准,而应由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综合考虑各种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并根据现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改变价格评估的出资方式。应当允许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并自付价格评估费用,从而避免因由拆迁人支付评估费用出现的操纵评估价格的现象。 现在在价格评估领域的情况是被拆迁人无法通过提出自己的价格主张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有论者建议,“成立一个由政府拆迁办、被拆迁居民代表、房地产开发商等各方组成的补偿价格协商小组,由各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这种方法颇具可行性并能通过多方协商而实现利益均衡,如能实行应当可以使被拆迁人的利益得到充分反映。 (五)取消拆迁裁决前置程序,赋予被拆迁人选择权 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允许被拆迁人既可以申请行政机关依法裁决,也可以以拆迁人为被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现行的拆迁裁决制度排除了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从而在实际上否定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民事性质,使得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只能选择与裁决机关对薄公堂,将被拆迁人置于与行政机关的对抗中无疑是加大了被拆迁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有论者认为,由于当前的拆迁裁决制度“没有从根本上切断政府与拆迁人的利益联系,仍难以在制度上保证政府在裁决中处于中立地位。”所以,应当“废除行政裁决制度。”笔者认为,在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安排中继续保留行政裁决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但须为被拆迁人寻求司法救济扫清前置障碍,允许被拆迁人自由选择权利救济方式,为其设置行政和司法双重保护。理由在于: 毕业论文 1、行政裁决的高效率。以行政裁决的方式能够较为迅速地解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问题,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而如果被拆迁人诉诸司法解决,则将遭遇繁杂的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更令他们不堪忍受的是漫长的审判周期。对于被拆迁人而言,“迟到的的正义便不再是正义!”因为他们自己安身立命的基础即将被侵犯,所以被拆迁人希望权利义务关系能尽快确定下来,而不是出现久拖未决的情况。这就要求权利救济方式具有高效率,能够快速地定纷止争,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行政 裁决正好满足了被拆迁人迫切期待争议得到解决的需要,因此其存在是必要的。 2、拆迁活动与行政管理的关联性。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在短期内行政权力仍将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今后即使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得到调整,可以预见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仍将会起关键性作用,所以废除行政裁决缺乏可行性。况且,“当今行政机关处理裁决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这样一种重要的行政作用方式,已被人们所接受。” 3、取消裁决前置使行政权力的作用受限。一旦取消拆迁裁决前置程序,如果被拆迁人担心行政裁决对己不利,他就可以绕开行政机关直接寻求司法救济,从而使行政权力在干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一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受到极大的限 毕业论文 制。 行政机关未能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原则导致了拆迁裁决偏离其保护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目的。行政机关对拆迁人的袒护使裁决结果往往有利于维护拆迁人的利益,但这还不能成为行政裁决被废除的充分理由。毕竟,裁决前置才是拆迁裁决被歪曲的制度原因。因此,应当加强行政法制监督,改进行政裁决工作,规范行政权力在裁决中的运用,做到依法裁决和公平裁决,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为整个行政裁决制度的中心。 (六)取消行政机关的强制拆迁权 鉴于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对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的巨大危害,有必要让行政权力退出强制拆迁这一将会对被拆迁人产生侵益性后果的领域,而仅保留司法机关的强制拆迁权。毕竟,司法机关较行政机关而言具有中立性,强制拆迁本就是其分内之事,并且司法机关进行强制拆迁也符合权力制衡的原则,既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权益又符合法治的要求。 六、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首先要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立法,从宏观上理顺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将行政权力置于有效调控和监督之下②,让司法机关在维护被拆迁人权益方面有所作为,同时在立法中加强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其次,行政机关在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证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从而规范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并体现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总而言之,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的关键在于对行政权力的调控和平衡特殊利益集团与被拆迁人的利益。 法律毕业论文:物业服务合同法律浅析毕业论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商品房市场逐步确立和完善,居民自己购买房屋已成为普遍现象。与之相适应,传统的行政福利型房屋和单位自行管理已逐渐为现今的专业化物业管理所取代。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一种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模式已渐渐走入千家万户,为人们所接受。在物业管理中,调整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重要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正确解决物业纠纷,保障业主利益的关键。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聘任和委托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服务费用的书面协议。它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关系的法律文件,提供了当事人双方活动的范围和准则,是业主的权利保障书,在整个物业管理活动中处于优秀地位。正确认识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对每位业主都很重要。 1、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 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福利分房,由政府房屋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这些公有房屋,也有各单位自己投资建设,由单位安排专人管理房屋的情况,都带有极为厚重的行政管理色彩。用户与房屋管理者之间一般是所属关系,处于被管理和被领导的地位。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屋所有权转归个人所有,享有了自主选择管理人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获得物业管理的权利,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根据合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业主要支付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从这一方面来说,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主体,享有相当的权利和义务。「1两者之间成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物业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成立的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 2、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民事合同,它不同于委托合同,是合同法十五种有名合同之外的无名合同,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合同。它以提供物业服务为主要内容,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关系人们生活居住的重要合同。在2002年稿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增加了物业管理合同,其第1318条定义为“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人受业主或者业主团体委托,为委托人持续处理物业管理事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将它定性为委托合同。但是在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草案)》合同编则仅增加了保证合同一章,并未对物业服务合同作出规定。我个人认为,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典型性和重要性,而《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极为简单,应该在合同法中增设物业服务合同,以规范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则可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2)物业服务合同实现了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2现代社会高速发展,要求实现社会化大分工,每个人精通自己行业的专业技术,而其他工作交由该行业的专业人员完成,知识专业化,行业分工化,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物业管理企业拥有专门物业管理技能,利用自己的技术为业主服务,行使管理权。业主是物业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 (3)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房屋及配套设备的养护、维修,小区环境卫生清洁和保安等服务,业主支付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物业服务收费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质价相符,充分反应了其双务性的特点。 (4)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要式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委托合同 有人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3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聘任,为业主提供服务,代替业主管理小区物业及相关事物。从这点看,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有相似之处。但仔细分析合同的特点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存在极大的不同,不能将物业合同归属于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委托人承担。而物业管理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自己的经营方法,在业主将小区委托于其管理时,它以自己的经营费用,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并独立承担对外法律后果。 (2)委托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而对于物业服务合同,除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业主委员会只有在业主大会以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决议后才能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也必须满足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 (3)委托合同一般是无偿合同、不要式合同。物业管理是一种市场经营服务型企业行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报酬,是有偿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的地方物业管理条例还要求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典型的要式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自由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相对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表现为业主可以自由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出售前,常常选定一个物业管理企业为它管理物业,即前期物业管理。通常,该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与开发商利益一致,或者由原来的房管所转变而来,受到行政单位制约。开发商捆绑销售,强制业主同意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行政部门加以干涉,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业主的选择自由。虽然业主大会成立后,可以通过决议选择其他的物业管理企业,但是多数情况下,业主们出于方便等考虑,会接纳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继续为自己服务。等到出现问题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业主常常处于弱势,其利益难以追回。所以,要保障业主的权益,首先要规范物业管理企业,使之与房地产开发商和行政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现物业管理企业和开发商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只有这样,开发商才能从维护整个物业的角度,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企业,符合业主的利益,同时能够防止传统的行政权力干涉业主的选择自由。2001年9月,景洲大厦在深圳首开先例,第一次由业主投票表决成功炒掉了地产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使房地产行业流行多年的“谁开发谁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成为终结,在地产物管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被媒体称为“景洲事件”,得到了国家建设部的肯定,推动了中国房地产物管行业的改革,其目标就是“房地产必须与物业管理分离”,「4为业主更好的行使自由选择权提供条件。 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自由是业主们的自由,其权利是以在业主大会中行使投票权的方式实现的。“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单个业主的自由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的。实践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为了物业管理企业所给的好处,而在选定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议定具体条款时,与业主大会的决议不符的情况,这样的行为无疑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业主可以联名要求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同时申请法院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恶意串通,侵害业主利益为由而宣告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三、合同主要条款-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聘请,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开展维护、修缮、整顿服务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作为物业合同的一项主要条款,服务收费关系到每一个业主的切身利益,是现今物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物业纠纷中涉及最多的问题。「5公务员之家 1、合同相对性原理-物业服务费的交纳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6所以,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不要和其他合同相混淆。 (1)区分物业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 要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与售房合同是两个独立、互不相干的合同。售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购买人(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则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在实践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更多的购买人,把物业管理也作为一个卖点,打出“如购买房屋则送(免)半年物业服务费用”这样的促销广告。这实际上超出了其售房合同的范围。虽然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代替业主交纳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实际履行时,由于得不到开发商的实际承诺常常引起争议,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有的开发商在其售房合同中约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在房屋交付之后,把物业交由自己下属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某一个部门管理,实际上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低下,并且以维护开发商利益为主,忽视业主权益。所以,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理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签好售房合同,不要被开发商的“物业”条款所迷惑。 正因为物业服务合同和售房合同时相互独立的,所以物业服务费用与购房款无关。因而,开发商不能以业主没有预交物业服务费用而拒绝交付房屋,同时买房人也不能以房屋存在缺陷而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对于前期出现的遗留问题,如果保修服务可以解决的,通过保修服务解决。通过保修服务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解决。开发商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开发商和买房人都只能依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和追究相对人的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 (2)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以停电停水的方式逼缴物业服务费用 目前,很多居民小区都出现了物业管理公司用停电停水的方法相威胁,逼迫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消费者协会的统计也表明这类投诉处于前列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7这类问题,涉及到业主的日常生活,极易引起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导致业主的愤怒。对于其处理,应当引起重视。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主要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往往基于委托向业主代收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用。而且,物业服务合同中也往往订有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停电停水的条款。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普遍认为,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既是合同的约定,也符合常理,并没有不妥。 同样,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交纳水费和电费,供水供电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供水供电。也就是,用水用电人有要求供水供电的权利,而供水供电公司相应的享有收取水费电费的权利。根据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行使的原则,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供水供电公司此时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可见,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物业管理企业并不是小区业主的供水供电人,不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在合同法上,这属于涉他合同条款,这种条款必须经过第三然即供水供电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管理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管理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只能以它来催缴水费电费。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过去,物业管理企业往往代收整个小区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公共服务费,同时向业主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是作为物业服务收费的一个组成部分写入合同的,是由《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所明确的。现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从而明确了公共服务提供人与业主之间的直接关系,理清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之间的关系,防止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其便利的条件,侵害业主的利益,获取不正当的收益。当然,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权利,也必须要给予保障。在业主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采取合法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用,亲自上门与业主沟通,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依双方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等等。 (3)物业管理企业未公布财务报表,业主能否拒绝交纳服务费用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明确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实际生活中发生了这样的案例,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公布其财务收支状况,业主们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引发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究竟有没有权利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提供了质价相符的服务,尽管没有公布其财务状况,业主也应该交纳服务费。另一种观点认为: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义务,业主就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交纳服务费。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合同进行分析,然后做出判断。 第一,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状况,如果不公布的,业主有权拒绝继续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达成的契约,在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所以,业主可以暂时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尽快公布。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及时补正的,业主也应该及时补交服务费用。在被称作物业管理行业的“204条”-《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管理)第八项明确规定: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按政府规定由乙方每3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张贴时间不少于1个月),账目公布前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备存。账目公布时间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况延迟公布账目需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乙方不公布账目,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二,如果物业合同中仅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报告,并未规定业主的权利,此时,合同的主给付义务是物业管理企业依照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依照预定支付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定期公布其财务收支报告,是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在双务合同中,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一方单纯违反附随义务,但已履行了主给付义务,另一方不得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8所以,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了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就应当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报告,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其公布或者要求业主委员会进行检查。 对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是业主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重要方式。如何保障业主的这一权利呢?最好的做法就是学习深圳景洲大厦的做法,以合意的方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公布账目,业主有权暂停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是物业管理企业赖以生存的资金来源,这样的约定必然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全面的公布财务帐目。 3、关于开发商空置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问题 实践中,由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通常约定,对于开发商尚未售出的空置物业,不交纳或者少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则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用只能由已经入住的业主全部承担,利益受到损害。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办公费等。从这些费用的构成来看,物业服务费不会因为物业是否空置而有太大的变动。并且,对于业主来说,物业服务费用都是入伙预收的,即物业费在交房时即开始支付,而无论是否实际入住,即使交房后空置,也要交纳相应的费用。「9所以,开发商为空置物业支付与业主相平等的物业服务费用,才是公平的做法。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第二款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从而解决了开发商空置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问题,保障了业主的权益。 四、结语 物业服务合同是整个物业管理关系的优秀。它是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是约束当事人双方行为的“法律规范”,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给予充分重视,尤其应明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对于法律上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模糊的事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物业行业和物业服务活动,但是对于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一些争议问题和细节问题,还没有做出规定。在我国的物权法和合同法也未提供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得到最满意的物业服务,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尽可能全面、详细的对各项事物做出约定,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善意,诚信的履行合同,依据合同解决一切纠纷。我国实践中深圳市福田区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与深圳市金风帆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就是这方面的典范,集中解决了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给出了相关处理措施,值得各地业主学习和借鉴。 法律毕业论文:农民工权益缺损和法律保障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农民工是新式的工人阶级,在城乡二元模式的转型和市面经济的互动中,基于全球的轻视和法律保障的缺失,农民工权益屡屡被损害,困扰着全球的和睦发展。探究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缺损的深层原因,以期构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是我们全球对其公民权保障的最大福祉。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缺损法律保障 经济发展的市面化、全球化,使得人数活动变化全球发展的必定形势。乡村充裕工作力涌向城市进行务工,一范畴是对乡村传统乡土经济秩序的改造,促使乡村产业构造做成积极调动,以此来完成乡村经济的可连续发展;另一范畴是对城市经济发展工作力缺乏的必要弥补,促使城市经济完成产业化、现代化的实践之路。乡村人数流向城市,既减免了乡村的经济压力,又增进了城市经济和全球的不断繁荣,这是一项双赢的韬略。同道夸张指出:“乡村充裕工作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必定形势。”然而,在城市经济发展进程中,只管农民工做成了宏大的功劳和就义,但其权益的保障不断存在缺损题目,这是对农民工的不尊重和蹂躏,是全球经济进程中的不和睦之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有效保障,不断仅是对农民工公民权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的尊重。由于法律彰显的公平、正义是为全部全球负义务,这是其不可推托的任务。 一、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缺失的表示 城乡二元模式带来的推拉效应和传统户籍政策的客观原因,成绩了农民工这个特别的全球群体,农民工是我国市面经济发展的必定产物,是国度完成现代化的基本轨道。农民工是介于农民和工人之间的一度全球特别群体,他们既非纯粹的农民又非真正意义上的工人,这就建议了这个群体的无奈和难堪事情。“他们这个群体就像是性命在孤岛上,阔别家门又徘徊在城市的门外。”一位全球学家如是说。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缺失,一范畴把农民工不断推向全球的墙角;另一范畴又加剧了全球相对,增多了全球的动荡定因素。客观上,农民工权益缺损引起的违法犯法等全球题目,终极还是要法律往解决,权利机关的不作为终极还是要以其作为的行动往结束,这无疑于作茧自缚。 (一)全球保障政策对农民工的轻视性 全球保障政策是市面经济的“巩固器”、经济运转的“减震器”和完成全球公平的“调节器”。[1]但是本国目前的全球保障政策存在严重不足,缺乏公平性。全球保障政策只涵盖了国度机关、事业机关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而个体管理者、私营企业职工和“三资”企业中的农民工并未遭遇到充分的全球保障。固然广东、北京等少数省市开端实行最低性命保障,但尽大部分农民工仍然被消除在全球保障政策之外。当农民工遭遇工资不能和时足额发放、工伤典当、人格轻视等题目时,全球保障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和对于有坑农民工权益的部门和匹夫缺乏严格的处分机制,往往使农民工连辛苦恳动的“工资”都不能拿到。 (二)法律支援政策滞后 本国自1994年树立宪律支援政策以来,已经树立政府法律支援机构2892个,共有法律支援专职职员9798名,10多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600多万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支援事例81万余件,有130余万人取得了法律支援服务。法律支援已经变化一项保障农民工正当权益、完成公安公平、保护全球巩固的不可或缺的政策,但因法律支援经费的缺乏,法律支援辩护律师资源的不足,法律支援机构和政府部分的合作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大批愿望需要法律支援的农民工权益纠纷和事例不能取得和时的解决。农民工权益被损害以后,由于交不起高额的诉讼费而丧失了国度法律辅助的权利,这对农民工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法律的权威不是靠金钱堆积兴起的,而是靠公温和正义积攒兴起的。农民工权益受损而不诉诸于法律,却被迫选择自己不甘心的“私了”,这并不是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淡薄,而是一种埋伏的不同等在作怪。由于他们和雇主之间的不同等位置,迫使其只能接收不同等的原因。 此外,当农民工权益被损害以后,保护全球公平的政府、保护工公民权益的工会、保护妇女权利的妇联理论上应当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刚强后盾,但客观上来自他们的关心却竟然看不见。广东商学院教授谢泽宪、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巧燕于2003年7体液过问卷调查后觉察,专人农民工权益的机关并不能全心全意地保护农民工的亲自好处,从某种水平上说,它但是一度情势罢了。为何广东省手外科医院如此之多、手外科技巧如此繁荣,究其原因,是手指工伤事故太多。每年都有上万只手指手术,每一次手术耗费数万元,这是一度很大的好处市面。农民工工伤以后的典当、性命、就业、子女文化、父母收养等一连串题目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这不断仅是一度法律题目,更是一度全球题目。农民工工伤以后不但背负宏大的经济义务,并且负载更加沉重的实质压力,由于他们有见不得人的一面。谢泽宪教授痛心疾首地指出,“这不是他们的丑,是全球的声誉。”[2]法律把没有解决的题目扔给全球,是对全球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自身权威性的蹂躏。法律支援是农民工正义维权的全球下线,假如都没有了,那样农民工除非任人宰割。正义成了一扇假想的门,法律把农民工拒之门外,同时也把自己关在了门内。 (三)农民工政治权益被剥夺 农民工处于全球层次体专业的底层,由于受文化水平、身份位置、财产占领等的限制,其政治参和机会往往很少甚或被剥夺,这样使得农民工对政治性命的反应力较低甚或没有。政治性命的货物是法律,而法律则是权势政府对全球公共价值的强迫性和权威性分派。国势群体在法律的制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反应力,他们超出自己的反应力或其他行动,使法律的制定有有利自己的好处欲求,或者至少不反应自己的既得好处。农民职业为弱势群体,因其特别的全球身份而无法参和法律规矩的制定,不能使自己的志气体现在法律中,故此,自己的权利被疏忽、剥夺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法律对国势群体的通知就是对弱势群体的欺负,这在特定水平上折光降生界权利分派不同等的“潜规矩”。同时,农民工政治参和权利被疏忽、剥夺殃和其他范畴,诸如子女受文化、就业、培训、休息、安全保障等权利都得缺席有效和有恒的保障。 “一度全球假如不能充分关注保障题目,特别是全球脆弱成员的保障题目,很可能性要接收损坏性顺利结果的磨难。”[3]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虚置的表示,使其不断被逼向“违法犯法”的边缘。2000年震动全国的湖南张君案就是一度明证,这不能不引起全球的高度器重。 二、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缺失的深层原因 农民工是市面经济的产物,是历史和现实的反常儿,其特别的全球身份和位置建议了遭遇多劫的性命轨道。因此,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缺失的深层原因变化全球亟待探究的重大考题。公务员之家 (一)以户籍治理为关键的城乡二元模式的历史原因 农民工是在我国特定环境下发生的,是和特定的历史时代相联专业。在打算经济时代,国度履行严格的收进分派政策和户籍治理政策,这两者客观上形成了本国城乡二元化全球分别的模式,限制了农民向城市的活动。只管这种二元模式在打算经济时代为全球的巩固和发展做成了宏大的功劳,显示了特定的优胜性。但是随着改造开花的不断深进,这种二元模式的弊病愈加凸现,在特定水平上制约着市面经济的步伐。二元化的户籍治理政策制约着人数的广泛活动,特别是经济退步乡村的农民向经济繁荣城市的活动。城乡二元模式是历史形成的,它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形成不同的经济构造,这种二元化的经济构造拉大了城市全球和乡土全球之间的经济差距,以和由此而来的各种价值观、人生观。经济差距越大,就越能润泽农民涌向城市的心理,也越能加剧城乡两种秩序的相对。 城乡二元模式的相对秩序建议了农民工特别身份的形成,农民和市民不同的效益观念和价值观念也建议了两种全球群体的必定相对。由于城市秩序的特别性,城市市民享有农民可看不可和的优宽待遇,甚至对于在这种不正义的政策下而取得的待遇发生了极大的惯性依附,所以总是要竭力保护这种不正义的好处分派模式。而城内政府对农民工采用的种种限制政策表面上就是保护城市市民这种不正义的既得好处的具体表示,这种好处上的冲突下降了农民工薪资待遇的心理预期,顺有利农民工“心悦诚服”地为城市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和城市居民较大的好处反差使其心理发生“相对剥夺感”,从而引发全球危机。城乡二元模式是历史形成的,我们不能手为转变,但农民工不能遭遇和市民同等的待遇,却是不公平的政策形成的,而政策的不公平是对公民权的最大蹂躏。 (二)执法环境差、维权本钱高、城市轻视强的全球原因 农民职业为全球特别的弱势群体,当其权益被损害以后,会做成两种选择:让步和抗争。让步是农民工舍弃自己的权利,默默接收并予以回避,或者被迫接收“工资”的“高额打折”的便宜原因并进行蒙受;抗争是农民工争取自己权益的积极表示,他们超出上访、诉讼、甚或武力等方法来为自己维权。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权利,为取得此对象的手腕就是奋斗。”[4]农民工希看超出政府、人大、工会等机关争回自己的正当权益,然而这些农民工的刚强后盾有时却视而不见,来自他们的关心至多只停留在口头上,让人看缺席客观的内容。固然目前农民工讨薪取得了特定成绩,2002年全国工作监督部分共追回14亿元,但距拖欠400多亿元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不能不介绍我们政府的执法部分还存在很大的题目。执法部分力度不够的原因取决执法职员的高素质不高、中央政府的保护学说,中央政府为了自己的经济好处,甚至忍受或纵容这种事情。名扬全国的工伤维权辩护律师周立太,为争取农民工权益积极辩护,深受农民工的尊重和欢迎。但是一些企业却到中央政府埋怨:有这样的辩护律师在这里,我们呆下往了。言下之意假如政府不采用特别的措施,就要撤资。中央政府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固然无可厚非,但我们决不能为了经济好处而疏忽、蹂躏农民工的正当权益。 诉讼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下线,同时也是农民工最不愿意走的一条路。由于目前公安不正常环境,加之较高的诉讼费用使得农民工没有才能争回自己的正当权利。当农民工权益被损害,特别是遭遇工伤以后,农民工急需治疗费用,如若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也许能够取得更多的典当,但不能救急。农民工除非被迫接收雇主的很少的典当,并且以后的就业、性命还是一度很大的题目。公安环境不幻想,维权本钱高、风险大是法律难以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基本原因。农民工打不起官司的原因还取决耗不起时间,即便阅历艰巨疾苦获得胜诉,法院履行难也是一度题目,终极的胜诉但是一张仅有心理抚慰作用而无客观意义的法律白条。因此,即便农民工知道其权益被损害,也不敢、不愿用法律途径来为自己维权。 城乡二元模式的相对秩序造成了市民对农民的某种偏见,这种偏见受历史的反应,但在现实全球中却被不断地夸张,以至于城内政府对农民工发生轻视和排挤心理。农民不是乡村的专利,市民也不是城市的专利,他们都是特定历史的产物。从法律层面上讲,农民工和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法律位置,市民享有特别的全球待遇,就是对农民工的轻视,也是对“法律眼鼻祖人同等”的亵渎。城市政策对农民工的轻视具体表示在就业限制、职业环境差、子女受文化需交纳高额的借读费、同工不同酬、保险福利无保障等权利的缺失。只管城市如此轻视,农民工还是“忍辱负重”地进行留在城市,他们不敢对各种各样有害其权益的行动讲价,由于他们怕失来往之不易的职业,这样更加剧了城市轻视的蔓延。 (三)农民工的自身原因 农民工自身高素质的约束也是其权益法律保障缺失的一度重要原因。农民工文化高素质相对较低、现代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缺乏权利观念,当其权益遭遇损害以后,由于周济无门,只能自我承担。并且,我国的农民基于某种血统和地缘的同质作用,一般不愿打破这种互相依存的全球关专业。不同,倒是愿意舍弃一些权利,往博得一些情理,以好转同周围的全球关专业。这是我国农民传统的价值观念在作怪,这种退步的权利观念是农民工权益屡屡受损的重要原因,也是其难以接收现代法制思想、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关头。此外,农民工缺乏机构性,观察散漫,这样使其无正式的全球机构依附。当其权益缺损后,由于得缺席全球机构内部资源的保护和撑持,农民工只能依附树立在低级群体网络房基上的血统、地缘或业缘的乡土机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客观上,这种乡土机构的力量对于他们的困境来说是非常牢固的。 三、法治视野下的公民权保障机制——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 农民工权益缺损是一度全球题目,但回根结底是一度法律题目,是法律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造成的,是法律驾驶全球运转中的不和睦之音。因此,必需构建一种公平的和睦秩序——法治视野下的公民权保障机制,来对农民工进行国势关心,这才是清源之术、治本之道。 (一)政策公平:一种法律下线 政策公平对于转变农民工的弱势位置是基本性的。美国法学家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认为,全球公平应体现两条“正义原则”,[5]一是同等原则,即每匹夫应当在全球中享有同等的自由权利;二是特征原则,即假如不得不发生某种不同等的话,这种不同等应当有有利境遇最差的众人的最大好处。罗尔斯对全球和经济中处于顺利位置的弱势者开出的便条是采用特别的积极特征待遇,一范畴保证书国度权利的对内开花,另一范畴又能够使弱势者获得最大好处,这客观上体现了一种表面上的全球公平。 农民工是不公平的政策造成的,这一弱势群体的形成,即证明了不公平已经存在。那样,按照罗尔斯的“特征原则”,国度应当采用积极措施来保障农民工的最大好处。(1)树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效机制,加强权益缺损事情的防备措施。农民工辛苦工作的工资假如不能和时、足额的拿到,不但生存变化题目,并且会加剧其对全球的敌视心理,增多全球的动荡定因素。(2)加快乡村经济建设和城市化步伐,改造城乡二元体制,完成城乡秩序一体化。农民工权益缺损的房基性原因是其依存的乡土秩序在城市中的失落,以和由此而发生的农民工生存和成长期看的落差。故此,加快乡村经济建设进程,转变乡村经济退步的局面是一范畴;另一范畴要打破城乡二元化的不正义模式,完成乡土秩序和城市秩序的融合和重建,终极完成城乡秩序的一体化,取得一种政策上的和睦。城乡秩序一体化是指城市秩序和乡土秩序超出融合能够互相容纳,改造两种秩序上因政策造成的人造相对;越超重建使两种秩序互相渗透,新建一种新式秩序,从而取得一元化形状。除非打破城乡二元模式,性情转变我国传统的户籍治理政策,使全球资源同等而有序的分派,完成农民工权利的公平分派。除非构建公平的政策,性情完整消灭农民工受轻视的全球现实,这也是转变农民工遭遇的法律下线 (二)公民权尊重:一种道德下线 法律是一种普适性的政策。普适性请求法律必需保障每匹夫的好处,这才是其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农民职业为全球的弱势群体,理应受到全球的尊重,法律有任务请求全球大众,往尊重农民工,这是全球的道德下线,同时也是法律的道德下线。尊重是全球关专业中最基本的伦理准则,假如人和人之间连至少的尊重都不能获得的话,那样,不被尊重的一方即是被否定了做人的尊严,这是全球不答应的,更是法律不答应的。 农民工在城市受轻视是一度广泛景象,这重要回因于法律的器重和脆弱,器重表示为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缺损的“视而不见”;脆弱表示为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缺损的“能干为力”。农民工所言:物质上的贫困倒在其次,实质上的受轻视却让人难以接收,不尊重的全球现实往往使其难以长期安心肠在城市职业。和此同时,农民工和市民之间的冲淡、相对形状往往给全球治安带来不良反应,因此,法律应当给农民工以市民待遇,让农民工享有和市民同等的城市尊重。从法律功利学说的立场讲,尊重农民工并保障其正当权益,既象样使农民工长期为城市经济发展服务,又能够使全球秩序取得和睦发展,进而减免全球的义务,下降法律的本钱。 农民工进城务工,是市面经济环境下不可恶化的潮流,全球应当顺应而不应禁止。我们必需承认,“在今后的几十年里,农民工和城市市民将是本国城市同性命的、长期共存的两大全球群体,除非加强他们之间的懂得、懂得和沟通,消灭他们之间的误解、隔阂和轻视,性情防止全球冲突的呈现,从而保证书本国全球的长期巩固发展。”[6]既然农民工得缺席尊重反应了其权益的保护以和全球的巩固秩序,那样,法律就应当担当此重担,调动农民工得缺席尊重的全球关专业,对于不尊重农民工的行动予以处分,用法律的手腕来保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使农民工取得法律的尊重。例如,成立正式的农民工维权机构,制定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履行农民工工作合同政策,扩大全球保障政策的连累面,改造文化法规、增进文化同等。 (三)权利意识:一种生存下线 农民工由于天然的脆弱性,加之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反应,往往和平,宁可自己吃点亏,也不愿得罪犯,这是乡土全球中的熟名声结。在特定水平上,忍让意识保护着全球关专业的巩固,但长期下往,却埋伏着更大的危机,这种危机是以生存作为下线。在乡土全球中,由于血统、地缘上的特别关专业,农民权利虽然受到小半有害,一般会有乡村干部或德高重视的人出面调节,保持乡土秩序整体上的一种温和。农民这种传统的权利意识在乡村尚象样生存下往,但把它移栽到城市全球中就会碰壁,由于城市全球是在竞争激烈的市面经济中发展的,市面经济决不会同意和辅助弱势者。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全球是以好处的互动为房基,好处的互动又是以激烈的权利意识为准则,它请求市民要有法律观念。农民工从乡土全球来到城市全球,由于其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法律观念,所以其权利意识当然大大上升。但是这种上升还有特定的全球原因,农民工背井离乡为的是更好地养家性命,但在城市的轻视中“忍辱负重”进行职业,由于他们怕失来往之不易的职业。这样,一范畴下降了他们召唤遇的期看值,另一范畴也增多了雇主们的剥削心理,双重因素使农民工的权利意识不断跌向生存的下线。 农民工权利意识的缺乏不断仅是其匹夫的原因,法律保障的虚置也是一度重要范畴。罗尔斯认为,“假如法律不能充说明决由全球和经济的敏捷变化所带来的新式的争端,众人就会不再把法律当做全球机构的一度机器而加以信任。”[7]农民工权益缺损而不诉诸于法律,在特定水平上也剥夺了其维权意识。 四、序言 农民职业为全球活动中的边缘弱势群体,其权益保障已经变化一度严重的全球题目,我们要构建公平、正义的和睦全球,就不能不着想农民工权益缺损题目。国度在培养全球资本、开辟农民工人力资源、革命农民工全球位置以和其生存才能的同时,加强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客观保护,才是我们全球对其公民权保障的最大福祉。 法律毕业论文:法律经济法主体体系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经济法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对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某种肯定或维持。[1]经济法主体作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构建经济法主体体系的基础。本文结合相关的经济法概念,认为,经济法主体体系,是在一国的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内,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和归纳所形成的各类经济法主体,基于各自在本国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模式。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体系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化,有不少学者对经济法主体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例如,王全兴教授提出了“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层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框架理论,其中市场主体又具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四种。[2]又如,单飞越教授以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标准归纳出了三大经济法主体群,即市场、社会、国家,其中市场主体按经济性标准分为企业和消费者两大类。[3]学者们的这些观点较之已往的“政府—市场”的二层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框架理论,有了新的发展,但是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据此,本文结合相关概念,对经济法主体体系略作一番探析。 一、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其基本含义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⑴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同其他任何法律部门一样,都由法律规范组成,都是各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以,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与其他法律部门在法的共性方面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国经济运行而不是国际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对这种经济运行的协调是一个的协调即国家协调,而不是国际协调即两个以上国家的共同协调。为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这种国家协调,制定或认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而不是两个以上国家。经济法体现的是一国的国家意志,而不是两个以上国家的协调意志。所以,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不属于国际法体系,更不同于国际经济法。 (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律部门。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经济法是对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某种肯定或维持。它的调整对象是现实中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人事关系等非经济利益关系。这种经济利益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这种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所以,经济法不同于属于国内法体系的民法、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经济利益关系。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实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经济权利(权力)和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体制所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所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以及直接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二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实体。 本文所称的经济法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权力)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或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成立,或由法定机关授权,均可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经济法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1)国家机关。国家协调经济、干预市场的活动主要通过国家机关来实施,所以国家机关是经济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主体,特别是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综合职能机关和行业管理机关(如信息产业部、交通部等),其主体地位和作用都十分突出。 (2)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细胞,是经济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主体,其数量大、种类多,作用更是不可估量。其又可以分为三种:①企业(如个人独资、合伙、公司等企业),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他们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②事业单位,即拥有一定财政预算或其他拨款,并从事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组织;③社会团体,即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社会活动的群众团体、公益性组织和学术团体等。社会组织是市场主体的主要部分。 (3)公民个人。其主要是指以个人(或家庭)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或特定服务的个人(如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经济法专门规定的个人(如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承包关系的农村承包户),还有各类消费者个人,都是经济法主体。 同时,以上的三大类经济法主体基于各自在一国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又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①政府,包括宏观经济调控主体和微观经济调控主体(即市场规制主体) ②社会中间层,包括社会团体类主体、中间交易类主体、社会评价类主体和经济调节类主体等;[5]③市场,包括政府和社会中间层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四、经济法主体体系 所谓经济法主体体系,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主体体系,依存和限制所在的经济体制,以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基础,表明各类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综合展示各种经济法主体的法律地位。[6]显然,此观点并没有给经济法主体体系下一个完整而明确的定义。 笔者以为,经济法主体体系,是在一国的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内,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和归纳所形成的各类经济法主体,基于各自在本国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模式。简言之,经济法主体体系就是一种由各类经济法主体有机组合所形成的关系模式。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构建,首先须对经济法主体进行系统划分和归纳;然后基于各自在本国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再将各类经济法主体加以有机组合,进而形成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关系模式暨经济法主体体系。据此,我们可以以上文所涉及的“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三层框架(以下简称“三层框架”)为例,对我国的经济法主体体系做一番浅显的探析。 笔者以为,“三层框架”其本身就隐含了三类经济法主体(即政府、市场和社会中间层)之间的三种关系模式:①“政府市场”的关系模式;②“政府社会中间层”的关系模式;③“市场社会中间层”的关系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三层框架”就是以上三种关系模式有机组合而成的一种关系模式(即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有学者认为,理想的“三层框架”应该是对称互动的“三层框架”,在这中理想的关系模式下,社会中间层有适度独立的地位,政府通过社会中间层协调市场的力度与市场通过社会中间层作用与政府的力度大体均衡。[7]由此,笔者以为,学者们所理解的理想的“三层框架”,是一种以“社会中间层”为中点,以“政府”和 ldquo;市场”为端点,左右对称互动的(直)线型的关系模式。但正如学者们所认为的,在中国的现实中,社会中间层尚未成为与政府、市场相对独立的第三种力量,在许多领域还不存在社会中间层或者只有其名而无其实,政府通过社会中间层协调市场的力度远远超过市场通过社会中间层作用与政府的力度。[8]因而,在中国的经济法律关系的现实中,线型的左右对称的“三层框架”的关系模式是尚未定型的。但是,组成“三层框架”基础的三类经济法主体(即政府、市场和社会中间层)又是客观存在的。据此笔者以为,中国现阶段的经济法主体体系是非线型的关系模式。如下图所示: 这种“三角”型的关系模式是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等三大类经济法主体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所共同组成的一种较为合理的经济法主体体系。 五、结论 基于对我国经济法领域内相关概念的认识和对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浅显探析,笔者认为中国现阶段的经济法主体体系,应该是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有机组合所形成的一种非对称的“三角”型的关系模式。 法律毕业论文:职业经理法律新探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经理法律地位不是独立的公司机关,与董事会是委托关系,本文通过对该理论的批判,明确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是信托关系,使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使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的权利合理划分,期望对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和公司治理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职业经理人委托信托 引言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大陆法的公司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英美法的公司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代表的资本所有者和董事会代表的经营者分别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但是,经理,这一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重要部分却始终被掩映在董事会的影子里,公司治理理论中通常把董事会和经理共同视为公司经营权主体,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经理是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不具备独立的公司机关地位,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是委托——关系或合伙关系。然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在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后仍然无法克服的问题是经营权执行不力,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力模糊。伴随着经理人逐渐职业化,经理人逐渐形成了社会的一个重要阶层,成为公司发展所不可替代的新动力,从而使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出现了经理中心主义趋势。职业经理人的首要意义是经理已经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成为一种职业,即具有某种专业技能的人所从事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并以该种技能为主要经济收入的专门工作。因此,经理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成为我国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新课题。 一、传统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理论研究 所谓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是指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表现为职业经理人与公司中其他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利分配关系和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对于公司外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如何。受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影响,董事会是股东的受托人,负责公司的业务执行,在公司经营中起优秀作用。但是,经理通常不被看作公司机关⑴、或公司级机关,有时被定位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关,公司经理充其量只是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辅助董事长和董事会管理的机关,它本身不是公司级机关,更不是独立的组织机关⑵。仍然不是独立的公司业务执行机关。由此可见,在传统公司治理中职业经理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否认职业经理人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因为该理论是建立在委托——基础之上的。委托——理论源于民法中理论,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64条第一款规定:包括委托、法定和指定。委托是基于被人的委托而发生的关系。传统公司治理理论有的认为,股东与经理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提倡“委托——”范式,有的认为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之间是委托关系(Pringcipie–AgentRelationship),即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造能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适合本公司的职业经理人。而该经理作为董事会的人,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从事内务事务管理权,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⑴其中,董事会是经营者,经理是管理者。董事会只是把部分经营权力委托给经理人,经理人只是公司意定人。在委托理论下中,职业经理人的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公司中职业经理人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是公司的“高级雇员”⑵,经济学上称资本所有者的“牧羊人”,即受股东委托的人,经理和全体股东之间是合同的买卖关系,产权的交换关系⑶。第二,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凡是超越该范围的决策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所辖事宜,都需报董事会决定⑷。经理的一切权限来自董事会,经理是附属于董事会而不是独立于董事会之外的。⑸第三,公司职业经理人不是公司机关。职业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之行为并非公司本身的行为,而是经理人自己的行为”⑹将公司职业经理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直接从事的法律行为,认定为权中所包含的代表权功能,适用理论归于公司承受。委托理论目前在法学和经济学界成为解释公司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的重要学说,但是,该理论却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缺陷和漏洞,对现实问题的解释使人困惑,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第一,从民法基本原理出发,在委托关系中人与被人是一种内部关系的体现,人始终以被人的身份出现,其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所约束的双方当事人是被人和第三人。但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实践中,职业经理人常常拥有公司的控制权,代表公司对外从事公司行为,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有调查表明,在我国股份公司中有近65%的公司采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体制。职业经理人已超越人的身份和地位,独立代表公司从事公司行为,而委托理论却无法解释。第二,公司职业经理人与公司中其他雇员的地位差异在委托理论中无法体现。雇员与公司是通过劳动合同建立起雇佣劳动关系,适用民法基本原理分析既是委托关系。公司如委托一般雇员对外采购或销售产品、提供劳动服务等,该雇员均处于人的地位,须完全依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的授权行事,该雇员是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而公司职业经理人则不同,他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独立控制的能力与权力,对外可以代表公司处理有关公司整体利益的经营行为。这一点从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经理的职权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体现。公司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不可能不与第三人签订交易协议和文件。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已脱离雇员身份,他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公司的命运和雇员的地位、待遇和去留。单纯将职业经理与公司的关系适用委托的观点已颇为牵强。第三,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与其所担负的责任和所体现的价值不相吻合。在公司经营管理实践中,公司职业经理人素质的高低,管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然而,职业经理人仅仅处于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得经营状况的好坏,职业经理人自身价值的社会意义都被委托人的“决策贡献”所淹没。相反,即使职业经理人能力低下、重大经营失误或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最终的责任都要有委托人承担,但事实上委托人可能还被蒙在股里。第四、委托理论适用于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在我国商业实践和司法实践当中,公司签章往往代表着交易的法律效力。如果签章的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是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外实施公司经营计划时的签章,其效力就因为如果总是依委托理论或表见这一靠法律对当事人主观善意与否的认定来判断交易的合法有效性,势必使日益快速的交易秩序混乱起来。第五,委托人混乱。委托理论中对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人认定并未统一,有的主张是股东,有的主张是董事会。忽略职业经理人背后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具体特征而空谈委托理论是站不住脚的,上述委托理论所遗留的问题就是委托方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而委托理论本身又无法解决双方在公司实践当中的问题,可见放弃委托理论,赋予职业经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已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有关公司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的理论和学说不能合理解释公司实践中职业经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对于职业经理人和公司其他机关尤其是公司董事会的关系也无法做出清晰的说明。职业经理人在公司内部权利体系中仍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起着其他公司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公司快速发展的脚步亟待公司治理理论的先导,因此理论界对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提出即符合实际又符合法理的理论迫在眉睫。 三、建立以信托关系为特征的新型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 相对于董事会来说,由职业经理人代表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具有诸多优势。第一,从职业经理人的产生看,职业经理人作为人力资本的载体,本身与物质资本载体——股东在联系上已脱离了,属于职业经理人市场中的一员。从法律角度上分析,他不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相对于股东而言,他本是独立的自然人,他即便曾是该公司的一名雇员,被在聘为公司职业经理人之时,他与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在聘任关系中,职业经理人享有独立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公司和股东来说,他是一个外部主体,他们之间不是内部选举或代表关系,而是一种外部关系。这样,从产生上,我们不得不被职业经理人的独立性特征所吸引。第二,职业经理人来自职业经理人市场,作为宏观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经理人市场遵循着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如任职资格规则、竞争规则(包括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和退出规则等。市场是开放的,也是无情的,在市场中形成的职业经理人相对于在封闭环境中形成的董事来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职业经理人以专业的管理知识、过硬的职业道德和快速的更新换代等优越性已经在现今经济状况中当中傲然凸显出来了。可见,在公司价值由股东本位到公司本位、再到社会本位的发展道路上,确立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独立的经营管理机关地位是顺应公司价值理论发展的产物,而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已是“强弩之末”渐呈衰败之势,终将被职业经理人中心主义所取代。 然而,传统的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理论即委托说不能对这一所有权理论的变革作出合理的解释,因为在上述学说中,职业经理人是董事会经营权的附属,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我们不得不为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寻找科学合理的民商法法理的支持,这样,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才会更加稳固,公司治理的理论才得到实质进展。顺应这一要求,笔者主张现代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权依信托关系从董事会所代表的公司法人财产权取得。信托关系是指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所定,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⑴信托起源于英国,在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是财产管理的主要方式。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在没有能力或不愿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将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受益人的利益。信托制度的优秀就是,将信托财产的管理与支配所有权权能与实际受益权分开,在承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上述所有权权能的同时,还承认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权能,并强调对信托财产及受益权的保护。将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建立在信托关系上,而不是委托关系或合伙关系,是基于信托关系的法律特征与委托关系和合伙关系的不同,适用信托关系解释职业经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独立的经营权来源和运用根据,更符合法理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信托关系区分财产所有权的管理、支配所有权权能和受益权权能分属不同的主体所有。受益权权能在英国信托法原理上被称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一种只享受享受财产的收益,却不能干预受托人的管理支配权,因为两者是不同的独立主体。因此,信托关系下,董事会与公司职业经理人分属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董事会尊重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权,职业经理人在享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的情形下,又要服从董事会的监督。分权与制衡体制在信托关系下体现的淋漓尽致。 第二,信托关系区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者不同的法律地位。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决定信托关系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信托关系一旦成立后,委托人本身就失去了对信托财产的直接管理支配权和受益权,只能监督受托人将针对受托财产的管理收益依据信托合同给予指定的受益人。信托关系要求受托人不仅要按照信托文件的条款行事,而且还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以防其违反信托义务,损害受托人义务。在公司治理中,公司职业经理人只享有经营管理权,不具有对公司利润中有关股东收益的支配权和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这些权利由委托人——董事会来独立的安排,他自己不是受益者,真正的受益者是股东和公司。因此,信托关系保证了受益人——股东和公司的应得利益,同时使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各司其职,而这一切都是出于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明确要求。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信托文件。在公司中,信托文件主要指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信托文件是契约性文件,其达成主要依赖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的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由双方和议而达成的,在包括受益人在内的三方当事人形成了制度性约束,而制度性约束相对于人为主观性、随机性约束的优越性是众人皆知的。 第三,信托关系解决了公司职业经理人一定程度下对外的代表权。实践中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权的实施不可能全部依赖董事会的一一委托授权,表见的原理的适用有受到诸多限制,因此,许多学者将职业经理人的对外代表权认定为权中具有代表权权能。⑴笔者却认为不妥。代表权是一种内部关系,公司代表权主体是董事会,而不是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作为相对于公司和董事会来说是一种外部聘用关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与董事会的独立性不相矛盾,而是通过信托文件予以明确的,各行其是、各司其职。在信托文件中规定,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管理权限范围内享有对外独立的受托人地位,这样是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明晰各主体之间权利和责任,维护交易秩序的科学选择。若认定权具有代表权功能,则不能将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的地位彼此明确,相反会更加混乱。 第四,信托关系使公司职业经理人与公司雇员相对于公司的关系得以区分。以发生于英国的上诉法院案例作为说明。⑵ 案例:Lister Co.v.Stubbs(1890) 案情:原告是一家纺织公司,被告是原告公司的一位高级雇员,受命代表公司购买原材料。但他接受了原材料销售企业的大笔贿赂,并将所得款项投资于土地和股票。原告公司先请求法院禁止令,禁止被告处理这些投资,然后请求追踪这些投资,理由是,被告是原告公司的受托人。 判决:驳回纺织公司的请求,因为被告与原告并不处于一种受托人关系,只存在一种对人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 主审本案的CottonL.J.分析指出:这些投资不是原告公司的钱,从而不可以使被告成为它的受托人。相反,它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获得的:根据适用于这个案件的所有规则,原告在起诉时可以针对被告获得一项命令,要求被告将这笔钱交给原告。这就是说,它是被告由于接受贿赂而对原告欠下的一笔债务,但被告由此获得的钱,不能看成是原告的钱。 在该案例中,雇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视为信托关系,而是委托关系。如果是信托关系,受托人所处理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依据信托关系,公司职业 本篇文章来源于我爱论文网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内容摘要: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经理法律地位不是独立的公司机关,与董事会是委托关系,本文通过对该理论的批判,明确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是信托关系,使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使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的权利合理划分,期望对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和公司治理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职业经理人委托信托 引言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大陆法的公司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英美法的公司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代表的资本所有者和董事会代表的经营者分别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但是,经理,这一公司中普遍存在的重要部分却始终被掩映在董事会的影子里,公司治理理论中通常把董事会和经理共同视为公司经营权主体,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经理是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不具备独立的公司机关地位,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是委托——关系或合伙关系。然而,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在经历了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后仍然无法克服的问题是经营权执行不力,董事会和经理的权力模糊。伴随着经理人逐渐职业化,经理人逐渐形成了社会的一个重要阶层,成为公司发展所不可替代的新动力,从而使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出现了经理中心主义趋势。职业经理人的首要意义是经理已经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成为一种职业,即具有某种专业技能的人所从事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并以该种技能为主要经济收入的专门工作。因此,经理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成为我国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新课题。 一、传统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理论研究 所谓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是指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表现为职业经理人与公司中其他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利分配关系和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对于公司外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如何。受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影响,董事会是股东的受托人,负责公司的业务执行,在公司经营中起优秀作用。但是,经理通常不被看作公司机关⑴、或公司级机关,有时被定位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关,公司经理充其量只是公司董事会下属的辅助董事长和董事会管理的机关,它本身不是公司级机关,更不是独立的组织机关⑵。仍然不是独立的公司业务执行机关。由此可见,在传统公司治理中职业经理人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否认职业经理人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因为该理论是建立在委托——基础之上的。委托——理论源于民法中理论,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64条第一款规定:包括委托、法定和指定。委托是基于被人的委托而发生的关系。传统公司治理理论有的认为,股东与经理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提倡“委托——”范式,有的认为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之间是委托关系(Pringcipie–AgentRelationship),即董事会以经营管理知识、经验和创造能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适合本公司的职业经理人。而该经理作为董事会的人,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从事内务事务管理权,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⑴其中,董事会是经营者,经理是管理者。董事会只是把部分经营权力委托给经理人,经理人只是公司意定人。在委托理论下中,职业经理人的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公司中职业经理人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是公司的“高级雇员”⑵,经济学上称资本所有者的“牧羊人”,即受股东委托的人,经理和全体股东之间是合同的买卖关系,产权的交换关系⑶。第二,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凡是超越该范围的决策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所辖事宜,都需报董事会决定⑷。经理的一切权限来自董事会,经理是附属于董事会而不是独立于董事会之外的。⑸第三,公司职业经理人不是公司机关。职业经理人所享有的“经理权之行为并非公司本身的行为,而是经理人自己的行为”⑹将公司职业经理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直接从事的法律行为,认定为权中所包含的代表权功能,适用理论归于公司承受。委托理论目前在法学和经济学界成为解释公司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的重要学说,但是,该理论却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缺陷和漏洞,对现实问题的解释使人困惑,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第一,从民法基本原理出发,在委托关系中人与被人是一种内部关系的体现,人始终以被人的身份出现,其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所约束的双方当事人是被人和第三人。但是,在公司经营管理实践中,职业经理人常常拥有公司的控制权,代表公司对外从事公司行为,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有调查表明,在我国股份公司中有近65%的公司采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体制。职业经理人已超越人的身份和地位,独立代表公司从事公司行为,而委托理论却无法解释。第二,公司职业经理人与公司中其他雇员的地位差异在委托理论中无法体现。雇员与公司是通过劳动合同建立起雇佣劳动关系,适用民法基本原理分析既是委托关系。公司如委托一般雇员对外采购或销售产品、提供劳动服务等,该雇员均处于人的地位,须完全依公司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的授权行事,该雇员是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而公司职业经理人则不同,他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独立控制的能力与权力,对外可以代表公司处理有关公司整体利益的经营行为。这一点从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经理的职权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体现。公司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不可能不与第三人签订交易协议和文件。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已脱离雇员身份,他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公司的命运和雇员的地位、待遇和去留。单纯将职业经理与公司的关系适用委托的观点已颇为牵强。第三,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与其所担负的责任和所体现的价值不相吻合。在公司经营管理实践中,公司职业经理人素质的高低,管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然而,职业经理人仅仅处于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得经营状况的好坏,职业经理人自身价值的社会意义都被委托人的“决策贡献”所淹没。相反,即使职业经理人能力低下、重大经营失误或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最终的责任都要有委托人承担,但事实上委托人可能还被蒙在股里。第四、委托理论适用于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在我国商业实践和司法实践当中,公司签章往往代表着交易的法律效力。如果签章的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是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外实施公司经营计划时的签章,其效力就因为如果总是依委托理论或表见这一靠法律对当事人主观善意与否的认定来判断交易的合法有效性,势必使日益快速的交易秩序混乱起来。第五,委托人混乱。委托理论中对职业经理人的委托人认定并未统一,有的主张是股东,有的主张是董事会。忽略职业经理人背后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具体特征而空谈委托理论是站不住脚的,上述委托理论所遗留的问题就是委托方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而委托理论本身又无法解决双方在公司实践当中的问题,可见放弃委托理论,赋予职业经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已刻不容缓。 综上所述,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有关公司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的理论和学说不能合理解释公司实践中职业经理人的地位和作用,对于职业经理人和公司其他机关尤其是公司董事会的关系也无法做出清晰的说明。职业经理人在公司内部权利体系中仍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起着其他公司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公司快速发展的脚步亟待公司治理理论的先导,因此理论界对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提出即符合实际又符合法理的理论迫在眉睫。 三、建立以信托关系为特征的新型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 相对于董事会来说,由职业经理人代表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具有诸多优势。第一,从职业经理人的产生看,职业经理人作为人力资本的载体,本身与物质资本载体——股东在联系上已脱离了,属于职业经理人市场中的一员。从法律角度上分析,他不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相对于股东而言,他本是独立的自然人,他即便曾是该公司的一名雇员,被在聘为公司职业经理人之时,他与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在聘任关系中,职业经理人享有独立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公司和股东来说,他是一个外部主体,他们之间不是内部选举或代表关系,而是一种外部关系。这样,从产生上,我们不得不被职业经理人的独立性特征所吸引。第二,职业经理人来自职业经理人市场,作为宏观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经理人市场遵循着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如任职资格规则、竞争规则(包括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和退出规则等。市场是开放的,也是无情的,在市场中形成的职业经理人相对于在封闭环境中形成的董事来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职业经理人以专业的管理知识、过硬的职业道德和快速的更新换代等优越性已经在现今经济状况中当中傲然凸显出来了。可见,在公司价值由股东本位到公司本位、再到社会本位的发展道路上,确立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独立的经营管理机关地位是顺应公司价值理论发展的产物,而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已是“强弩之末”渐呈衰败之势,终将被职业经理人中心主义所取代。 然而,传统的职业经理人法律地位理论即委托说不能对这一所有权理论的变革作出合理的解释,因为在上述学说中,职业经理人是董事会经营权的附属,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因此,我们不得不为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寻找科学合理的民商法法理的支持,这样,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才会更加稳固,公司治理的理论才得到实质进展。顺应这一要求,笔者主张现代职业经理人的经营权依信托关系从董事会所代表的公司法人财产权取得。信托关系是指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所定,为受益人或特定目的而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⑴信托起源于英国,在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是财产管理的主要方式。利用信托原理,一个人在没有能力或不愿亲自管理财产的情况下,将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并有能力管理财产的人(即受托人),并指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受益人的利益。信托制度的优秀就是,将信托财产的管理与支配所有权权能与实际受益权分开,在承认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上述所有权权能的同时,还承认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权能,并强调对信托财产及受益权的保护。将公司职业经理人的法律地位建立在信托关系上,而不是委托关系或合伙关系,是基于信托关系的法律特征与委托关系和合伙关系的不同,适用信托关系解释职业经理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独立的经营权来源和运用根据,更符合法理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信托关系区分财产所有权的管理、支配所有权权能和受益权权能分属不同的主体所有。受益权权能在英国信托法原理上被称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一种只享受享受财产的收益,却不能干预受托人的管理支配权,因为两者是不同的独立主体。因此,信托关系下,董事会与公司职业经理人分属不同的利益主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董事会尊重职业经理人的经营管理权,职业经理人在享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的情形下,又要服从董事会的监督。分权与制衡体制在信托关系下体现的淋漓尽致。 第二,信托关系区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者不同的法律地位。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决定信托关系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信托关系一旦成立后,委托人本身就失去了对信托财产的直接管理支配权和受益权,只能监督受托人将针对受托财产的管理收益依据信托合同给予指定的受益人。信托关系要求受托人不仅要按照信托文件的条款行事,而且还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以防其违反信托义务,损害受托人义务。在公司治理中,公司职业经理人只享有经营管理权,不具有对公司利润中有关股东收益的支配权和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这些权利由委托人——董事会来独立的安排,他自己不是受益者,真正的受益者是股东和公司。因此,信托关系保证了受益人——股东和公司的应得利益,同时使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各司其职,而这一切都是出于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明确要求。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信托文件。在公司中,信托文件主要指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信托文件是契约性文件,其达成主要依赖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的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由双方和议而达成的,在包括受益人在内的三方当事人形成了制度性约束,而制度性约束相对于人为主观性、随机性约束的优越性是众人皆知的。 第三,信托关系解决了公司职业经理人一定程度下对外的代表权。实践中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权的实施不可能全部依赖董事会的一一委托授权,表见的原理的适用有受到诸多限制,因此,许多学者将职业经理人的对外代表权认定为权中具有代表权权能。⑴笔者却认为不妥。代表权是一种内部关系,公司代表权主体是董事会,而不是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作为相对于公司和董事会来说是一种外部聘用关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与董事会的独立性不相矛盾,而是通过信托文件予以明确的,各行其是、各司其职。在信托文件中规定,职业经理人在经营管理权限范围内享有对外独立的受托人地位,这样是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明晰各主体之间权利和责任,维护交易秩序的科学选择。若认定权具有代表权功能,则不能将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的地位彼此明确,相反会更加混乱。 第四,信托关系使公司职业经理人与公司雇员相对于公司的关系得以区分。以发生于英国的上诉法院案例作为说明。⑵ 案例:Lister Co.v.Stubbs(1890) 案情:原告是一家纺织公司,被告是原告公司的一位高级雇员,受命代表公司购买原材料。但他接受了原材料销售企业的大笔贿赂,并将所得款项投资于土地和股票。原告公司先请求法院禁止令,禁止被告处理这些投资,然后请求追踪这些投资,理由是,被告是原告公司的受托人。 判决:驳回纺织公司的请求,因为被告与原告并不处于一种受托人关系,只存在一种对人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 主审本案的CottonL.J.分析指出:这些投资不是原告公司的钱,从而不可以使被告成为它的受托人。相反,它是以这样一种方式获得的:根据适用于这个案件的所有规则,原告在起诉时可以针对被告获得一项命令,要求被告将这笔钱交给原告。这就是说,它是被告由于接受贿赂而对原告欠下的一笔债务,但被告由此获得的钱,不能看成是原告的钱。 在该案例中,雇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视为信托关系,而是委托关系。如果是信托关系,受托人所处理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依据信托关系,公司职业 本篇文章来源于我爱论文网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法律毕业论文: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规定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此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1.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证书”《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2.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996]56号、法释[1997]10号、法释[1998]13号和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法院方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 3.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前款规定人员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该案件追诉标准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也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些法律条款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将被追诉刑事责任。 二。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1.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疑问。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法律都明确阐明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却一纸通知,将由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范围压缩,而且还设置了前提条例。法院不仅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将皮球踢给证监会,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方依据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不仅对证券市场的欺诈案件判决不利,也不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3.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无如何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诉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重大失实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都应被追诉。这些规定没有损失的相对百分数,这就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数额在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性是不同的,这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4.《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法》的规定,由财政部批准实施的,应属于部门规章。《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独立审计准则》阐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对于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法官很少将《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官们不了解《独立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章委等级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5.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是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的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因为企业中出现的许多舞弊,并不是会计人员及注册会计师所能发现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三。相应的解决思路 为了更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应采取如下措施: 1.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 (1)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 (2)为使注册会计师合理承担刑事责任,应建议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损失绝对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对比例数,损失的相对比例数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数据。 (3)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4)建立“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和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等认定标准。 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尽量协调、反映,使我国目前的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完善,以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2.大行业宣传和行业处罚,树立严格执业的观念。 目前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诉讼中,有很大部分是和注册会计师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执业有关。因此,中注协应努力宣传按《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重要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同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应严格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法律毕业论文: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今天,社会已经全面进入信息时代。信息与技术产业的发展在计算机软件上表现的尤为突出。计算机软件作为人类创造性的智慧成果,其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可以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产权保护的法律有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等,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软件产权进行一定的保护。但是,由于它们本身并不是专门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而制定的,所以在使用它们对计算机软件产权进行保护时,都存在着各自的缺陷。这一点已经受到国际法学界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针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已经成为了国际上计算机软件产权保护的一大趋势。 一、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沿革 (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及特征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动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应视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 计算机软件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它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智慧成果。计算机软件的产生,凝聚了开发者的大量时间与精力,是人脑周密逻辑性的产物。其次,它具有极高的价值。一部好的计算机软件必然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它能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而且还能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再次,它具有易复制、易改编的特点,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盗版和篡改利用的对象。 (二)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沿革 1、计算机软件版权立法保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上述特点,自七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加强了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1972年,菲律宾在其版权法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其保护对象,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的软件的国家。在美国,美国版权局于1964年就已开始接受程序的登记,国会于1974年设立了专门委员会,研究同计算机有关的作品生成、复制、使用等问题,并于1976年和1980年两次修改版权法,明确了由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随后,匈牙利于1983年,澳大利亚及印度于1984年先后把计算机软件列为版权法的保护客体。由于软件版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通过订立国际条约实现软件版权的国际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尚没有关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专门性国际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于1978年公布了称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条款》的建议性文件,作为对各国保护立法的一种建议和参考,但在公布后的实践中,该师范条款并未发生多大影响。198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草案,要求参加条约的国家使之国内法律能达到一定的“最低要求”,以防止和制裁侵犯软件权利人权利的行为。但是各国专家普遍认为,缔结新条约的难度较大,且在目前情况下,大部分国家都以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只要能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法的国际公约中,就能达到保护的目的。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各缔约方在马拉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TRIPS),其第10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始资料还是实物代码,应根据《伯尔尼公约》(1971)作为文学作品来保护。”另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其第四条明确规定不论计算机程序表达方式或表达形式如何,均作为《伯尔尼公约》第2条意义上的文学作品受到保护。这两个《协议》和《条约》为国际间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2、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立法。 在大多数国家,都没有直接把计算机软件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因为一开始计算机软件被认作是一种思维步骤。根据各国的专利法,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客体。但在实践中,人们认识到当计算机软件同硬件设备结合为一个整体,软件运行对硬件设备带来影响时,不能因该整体中含有计算机软件而将该整体排除在专利法保护客体范围之外,计算机软件自然而然地应当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可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固在日本1976年公布的有关计算机程序发明审查标准第一部分、英国1977年公布的对计算机软件的审查方针,及美国1978年对计算机软件发明初步形成的FREEMAN两步分析法审查法则及它们的后续修改中普遍规定:单独的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思维步骤,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和硬件设备或方法结合为一个整体的软件,若它对硬件设备起到改进或控制的作用或对技术方法作改进,这类软件和设备、方法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专利性。 在国际上,涉及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际性公约有两个,一个是1973年10月5日签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1979年6月开始实施的欧洲专利公约,它规定对软件专利的审查标准要注重实质,一项同软件有关的发明如果具有技术性就可能获得专利。另一个是1976年6月19日签署,1978年1月24日生效的专利合作条约,它规定了软件专利的地域性限制:一个软件在他国获得专利的前提是进行专利申请。 3、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 在未采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之前,人们一直使用商业秘密法对软件进行保护,当现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纷纷将软件纳入版权法保护范围时,与计算机有关的某些数据和信息仍受商业秘密法的保护。但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除美国等个别国家外)。在这些国家商业秘密法的内容散见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侵权法中。但是国际上对计算机软件采取何种方法保护并未达成共识,各国法学家在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专门立法中冥思苦想,比来较去。日本、韩国和巴西都曾试图不用版权法,而采用另行制订新法的方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他们指出无论采用专利法还是版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都是不合适的,力主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但由于美国强烈反对,迫于压力,日本、韩国和巴西最终仍通过修改版权法,把计算机软件列为保护对象。 二、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利与弊 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是可能受到侵害的权利人的权利。复制、抄袭或者剽窃是侵害计算机软件权利人权利的主要方式,这一点与传统的文学作品权相类似。而版权法的一大主要内容就是禁止他人非经权利人许可而复制、抄袭、剽窃其作品。因此,将计算机软件列为版权法的保护对象具有以下的优点:首先有利于满足软件权利人禁止他人非法复制、抄袭、剽窃其软件的要求。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具有的易复制易改编特点,侵害软件权利人的行为十分容易进行。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需要耗费开发者的大量时间、精力,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如不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显然不利于促进整个软件行业的发展。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法保护,有利于打击猖厥的侵权活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有利于国内国际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世界上大多数建立版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如果这些国家都利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则很容易做到软件的国际性保护,而无需再耗费时间、精力订立新的专门的软件保护多边公约。再次有利于软件的创新和优化。版权法只保护软件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构思软件的思想本身,这样其他开发者就可以利用已有软件的创作思想,从中得到启发,开发研制出新的软件,促进软件的优化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再次保护范围广泛。版权法要求保护对象达到的标准不高,只需要具有独创性,因此几乎所有的计算机软件都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最后保护手续简便。最多仅需要注册登记,而且在我国,实行的是软件自动产生版权原则,登记注册手续仅仅是提出软件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前提,而非获得版权的必要条件。 但计算机软件到底不同于一般文学艺术作品,其具有一般文学艺术作品不具备的属性:作品——工具两重性。说它是作品,是指计算机软件可以借助于文字、数字、符号等表现出来,并能用磁带、磁盘、光盘、纸张等媒体加以固定;说它是工具,是指计算机软件一般都具有功能性,都是为了解决一定问题或达到一定目的。且它都是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实现一定的逻辑运算过程,来达到预期的效果。 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不同于一般文字艺术作品的特殊性,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严重缺陷日益暴露出来:1.版权法只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表现方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但计算机软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其思想。软件的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是一部计算机软件成功的关键,也是其最有价值的部分,权利人希望对这些构思技巧和技术方案享有较长时间的专有权。可是版权法不保护思想,使其他开发者能轻易的使用这些“思想概念”开发出表现方式不同的软件,这对原软件权利人是极不公平的。2.版权法中没有关于禁止使用的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价值在于其使用性,而版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法,这是有悖于软件性质的。由于软件具有易复制性,其在私人之间的传递使用,必然造成计算机软件市场销售份额的减少,从而损害软件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即使是为个人的学习、研究而复制使用软件,也应认定为不合理使用。3.计算机软件侵权认定困难。由于版权法所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表现方式与不保护的思想之间很难划出一条明显的分界,所以使得侵权行为难以认定,纠纷难以解决。虽然在国际上有的学者提出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来认定计算机软件的侵权,但是由于该标准主观性太强,于侵权认定并无多大帮助。 鉴于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存在着上述严重的弊端,许多学者开始考虑其它方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就是这些学者考虑的方法之一。 三、专利法、商业秘密法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利与弊。 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相对于版权法保护有以下三个比较明显的优点:第一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创造性方法,及计算机软件所特有的源代码。源代码也称源程序,是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创造的一种特有的书写计算机程序的语言,只要掌握源代码则可对软件开发者的现有软件进行任意的修改,使之成为另一个表现形式不同的软件。由于版权法保护表现方式不同的作品,则非法取得软件开发者源代码而较轻易改编成的其他软件很可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这对软件的开发者是很不公平的,但专利法保护,软件开发者创作的源代码,则非法改编成的计算机软件是不受保护的,故在这一点上,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优于版权法的保护。第二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程度高。专利保护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垄断性,一旦计算机软件被授予专利权后,其他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就再也不能取得专利权。这对强调保护所谓计算机软件思想即软件构思技巧、技术方法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其他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再开发与已取得专利权的软件表现方式或思想相同或相似的计算机软件将被认定为侵权。第三专利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期限比较合理。专利法对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明显低于版权法的国际通例——作者有生之日加死后50年(《伯尼公约》)或25年(《世界版权公约》),这比较接近计算机软件的实际经济寿命,且有利于推动科学的进步。但是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仍然有一系列无法克服的弊端,这些弊端在实践中体现的特别明显:1.专利的公开性有悖于软件开发者的意愿。依专利法规定,在受理一项专利申请后,必须将该申请的相关文件向公众公开,其中必然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人所提供的软件思想与表现方式,这正是大部分软件开发者所不愿意做的。2.取得专利权所应有的“三性”大多数软件并不具备。专利权的取得必须是申请的发明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三大条件,但只有极少数的计算机软件能同时具备这些条件,而且专利的三性审查一般是通过专家的评估与检验,计算机软件的三性往往无法被实际测出,这又降低了计算机软件取得专利权的可能。3.专利权取得的法律手续相对繁琐。申请专利需要续行一系列的法律手续,在专利被批准前,须经过十八个月到三年的审查期限,这与计算机软件高开发、高淘汰的客观情况极不适应。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用专利法对计算机软件加以保护困难重重,所以有的学者把目光投向了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如其优秀——源代码,是符合商业秘密所独具的非公开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三性的。而且适用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还具有以下二个优点:第一,商业秘密法没有关于保护期限的规定。因为商业秘密的专有权是靠保密来维持的。只要权利人能保密,则其专有权的保护期就能是无限的。因此,在不泄密的情况下,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第二,以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权利人比传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多了两项权利:制止他人披露和制止他人获得有关信息。所以计算机软件权利人有权制止其他人未经许可而披露、获得或使用有关信息、技术。那么,用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否十全十美了呢?不,这里仍有两个重大缺陷:首先,属于商业秘密的,必须是“并非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之领域的人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未披露过的信息(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第39条),但是由于“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之领域的人”的地域性限止,可能导致某项在国外已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国内仍然未被披露,如果据此保护该商业秘密在国内的权利,这对国内的相关业者显然不公平的。对计算机所含有的某些商业秘密来说,也是如此。其次,商业秘密法并未规定反向研究的禁止。反向研究又叫反向编译,是通过对一计算机软件进行反编译,得到该程序的源代码。前面已经说过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是一部软件的书写语言,是软件优秀秘密,其对于软件开发者而言,是一种非常宝贵的技术资料。一般来说,计算机软件开发者不愿公开源代码,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不论软件是否公开,软件源代码都应该做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但是,大部分有关商业秘密所有人有权禁止和(或)获得损害赔偿的行为的立法都没有规定对反向研究的禁止。 综上,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虽然都有一定的优点,但它们仍旧存在着一系列有待各国立法乃至各国司法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因此用它们保护计算机软件仍是不成熟的,固各国学者最终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保护。 四、计算机软件单独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无形的智慧成果加以保护,对其所享有的专有权,它是将具有“社会公共财产”性质的信息纳入私权的范围,若不加注意就会出现保护过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但若保护过弱,又达不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本意。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存在着诸多对知识产权限制与反限制的选择,因此存在一定程序创作者、开发者、传播者、使用者行使权利中的对峙等现实,知识产权法作为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开发者、所有者及其他主体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为价值目标的法律,如何能统筹兼顾,真正发挥作用,唯有坚持平衡协调各种可能相互冲突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平衡是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精神。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意识传统的多方面制约和影响,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绝对的平衡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如何能在现行的法律模式中达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平衡,即平衡的最优化,是立法者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论及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时,学者们虽都认识到它们之间的优缺点,但正是由于版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都不能最大效率的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固学者们都趋向于制订一部能最优平衡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专门立法。 前文已经讲过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客体主要为其表现方式和思想。尤其计算机软件的思想棗技术构思是计算机的优秀。本文在谈到计算机软件思想时曾以源代码为其表现性的一种。源代码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十分重要,一项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性往往是由所使用的源代码的创新性带来的。而且,使用同一源代码可以写出语句表达不同而功能相似的计算机软件。因此,软件行业强烈要求保护源代码方面的创造性成果是可以理解的。但版权法不保护作品的思想,作为作品的计算机软件所使用的源代码属于其技术构思,所以从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到美、日、韩等国家的版权法规都有不予保护的规定。显然,为了保护自己独自开发出来的新源代码的权利,开发者可以将其作为商业秘密采用保密的手段加以保护。但法律并不禁止对计算机软件的反向研究。因此以商业秘密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不可靠的,相反在专利法方面,由于计算机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在美、日等国出现了大量利用他人创造的源代码开发出功能相似,但并不侵害他人计算机软件版权的计算机软件,因此,美、日等国已逐步调整了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审查基准,把计算机软件本身的专利问题同计算机软件设计技术的专利问题区别对待,把源代码本身同利用源代码解决的技术问题区别对待,大大放宽了相关限制。最近十多年,在美、日都各有数百项有关计算机软件的发明获得专利权,其中包括不少同源代码有关的发明。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为实现计算机软件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最优平衡,为实现对计算机软件表现方式与思想的双重合理保护,对计算机软件的立法保护应采取版权法与专利的双重模式,即所谓的工业版权法。以工业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在国际上虽然没有明确的立法,但我们推敲各国的相关法律,仍有迹可寻。如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采用的是版权保护方式,但却规定了受保护的软件应是提交登记,这是传统版权法所没有的。如日本版权法规定了“在计算机使用上明知是侵犯他人版权的程序复制品”则使用人也将被视为侵犯程序权之人。而在传统的版权法中,是没有使用权的,只有在专利权的权利内容中,才存在“使用权”。如美国在简单地把软件纳入版权法后,近年又通过一系列判例加入工业产权的内容。事实上,无论同意还是反对以“工业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都从不同方面朝着工业版权保护发展。 五、工业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构想。 以工业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大势所趋,现在笔者就工业版权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立法所应具有的特点,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 1、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保护的客体包括软件的表达方式,除此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包括软件的思想。对计算机软件表达方式的保护是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要内容,也是现有法律体制下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最大贡献,在工业版权法中当然应该延续下来。对计算机软件思想的保护,历来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但从实践来看,对“和硬件设备或方法结合为一个整体,对硬件设备起到改进或控制的作用或对技术方法做出改进的软件”,其本身的思想是可以因具有专利性而受到工业版权法的保护的。 2、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采取自愿登记制及审查制,要求软件公开。为避免重复开发及有利于国家对软件行业的管理,工业版权法应采取登记审查制。即计算机软件只有在经过登记并审查合格后,才能获得工业版权法的保护。主管机关应及时将通过审查的计算机软件有关资料向社会公开,供其他软件开发者在开发初期自行检索,以避免重复开发。 3、软件开发者有权选择商业秘密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这是与上面软件的自愿登记制相对应。由于登记审查制要求将软件的相关资料公开。而部分软件开发者并不愿意这样,他们认为公开软件只会使他人更为容易地获得其软件秘密。且因为软件时效性较短,诉讼成本较高,使他们不愿接受登记审查制。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的自愿登记制满足了这部分软件开发者的愿望,他们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登记,以取得软件工业版权保护。在不进行登记的情况下,软件开发者获得的是商业秘密法的保护。 4、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的审查标准高于版权法,低于专利法。其审查标准为创造性、新颖性与功能性。创造性即软件是由其开发者所完成,这是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取得任何有关该软件权利的前提。新颖性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表达方式(某些情况下包括其思想)与其他以取得工业版权的软件有所区别。功能性是指申请取得工业版权的计算机软件应当具备一定的功能,仅仅是程序语句的组合而不具备任何功能的软件不能获得工业版权的保护。 5、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规定的软件保护期较短。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生命周期较短,也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及计算机软件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不宜过长。工业版权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规定以十五年为佳。 6、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的权利人的权利包括公开权、复制权、使用权、出售权、租赁权、修改权等。计算机软件开发者拥有使用权,即不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的软件将构成侵权。根据使用权,软件开发者可要求一份软件只能用于一步计算机,其他任何情况下再次使用均构成侵权。计算机软件开发者的修改权是一种有限的修改权,软件开发者可以提出对软件的“补丁”或升级版本,但是否使用,由软件用户自行决定。 制定单行的计算机软件工业版权法可能与现今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流行趋势相背,但从长远看,笔者认为这是计算机软件立法保护的最终模式。 法律毕业论文: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 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国还是一项年轻的法律制度。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也不可能有商事法律制度。在我国一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得益于改革开放,特别是得益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一)商事法律制度与商法 商法是商事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它是调整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人们之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关系,不同的法律部门承担着不同的任务。其中,商法承担着调整商事关系的任务。换言之,商法通过调整平等商事主体(即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规范商事主体及其商事行为,确认交易顺利、可靠、安全的原则,保护商事主体实现营利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法律部门。 商法有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形式意义的商法是以商法为名称制定的法典,它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但是,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法律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商法也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实质意义的商法则是从规范的,总和上把握的一定的法域。它着眼于规范的性质、规范的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从实质意义上考察,商法不仅可以存在于商法典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形式的商事法律、法规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商法典,但不可以没有商法。我国虽然没有商法典,但在1992年以来,相继制定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此外,国务院还颁布了相应的商事法规。这样,存在于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商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是我国的商法。 (二)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前已述及,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有商事法律制度。 因为,商事法律制度的存在土壤是市场经济。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谈话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之后,党的十四大作出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并载入了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商法在我国扎根、发展的土壤,因而商事法律部门快速发展起来了,并且形成了它自己的特点: 1、它调整的商事关系是人们基于营利目的而发生的经济关系。商法之所以能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有商事关系的存在。无疑,商事关系和民事关系具有共性,它们都是平等主体之间建立的社会关系。但是,商事关系在民事关系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它的特性,即营利性。所谓营利性,是指谋求超出投资的利益,并将其依法分配于投资者。商事法律制度不调整全部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发生的具有营利性特征的商事关系。 2、具有私法的性质,但渗透着公法的因素。商法和民法一样,是私法的一个重要领域。首先,作为商法对象的企业,或是公司、合作社,或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它们都是私法的主体,因而是私法对象的一部分;第二,商法调整的上述商事关系是个人之间的关系。缔结这种关系的个人不仅有自然人,也包括法人等,因而它们都是平等的主体。并且,这一关系是围绕企业(或自然人)经营发生的。这种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无疑是私法调整对象的必要组成部分。第三,商法所保护的权利是企业从事商事活动的权利,其优秀是保护企业的经营自由,其本质是保证企业实现其营利的动机。为了使企业实现其权利,必须确保企业的经营决策自由。这些,都是商法作为私法的任务。当然,我国商法也和其他国家的商法发展趋势一样,渗透着公法的因素。如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登记、对公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都表现了公法性质。这表明,商事权利需要多种法律规范的保护。 3、采用“民商合一’”的编纂体制。就世界范围而言,商法的编纂体制有两种:一是采用“民商分立”的体制,即民事、商事分别立法,于民法典之外另立商法典,使民法典与商法典各自独立存在。如法国、德国、日本、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均采此制。一是采用“民商合一”的体制,即民事、商事统一立法,有关商事的规定,或编入民法典,或以单行法颁行之,如瑞士、荷兰等国均采此制。立法的实践已表明,我国在商法编纂方面,也采用“民商合一”的体制。我国已有民法通则(应被视为现行的民事基本法),并已制定了合同法,正在草拟物权法。在此基础上,将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商法的编纂则不采取制定商法典的作法,而是采用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海商法等分别颁布的作法。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商事法技术性强,适应市场经济瞬息万变的需要,适时修改将是十分必要的。相对其他法律部门,其修改是较频繁的。因此,商事法以单行法颁行较以法典颁行适应性强。换言之,采用“民商合一”的编纂体制较采用“民商分立”编纂体制更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商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将是引人注意的。尤其是商法和民法、经济法的关系,更加引入注意。 1、商法和民法的关系。商法和民法是私法中的两大领域,关系十分密切。民法是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作出规定的一般法,商法则是对其商事关系作出规定的特殊法,两者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以企业为中心形成了许多特殊物质生活领域,从而出现了许多特殊的社会关系即商事关系。这些关系的调整需求,要求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予以满足。而这些规定,不可能完全在民法的框架内完成,需要以特别法的形式实现。所谓商事法的特别规定,主要是: (1)对民法个别规定的补充、变更。如票据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2)对民法一般制度的特殊化规定。如公司法关于公司的规定就是对民法通则中企业法人的特殊规定,或者说,它是为了实现企业法人制度作出的更具体的规定。 (3)创设民法所没有的特殊规定。如海商法关于共同海损的规定等。 基于这些特殊规定,在法律适用上,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民法的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在商事关系的调整中,民法的一般适用是一个原则。同时,凡商法对某些商事事项未设特殊规定者,民法的规定均可补充适用。 (2)商法的适用优先于民法。依照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特别法的适用应先于一般法。凡有关商事事项,应首先适用商法。如商法未予规定者,则依照前述的民法补充适用的原则,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3)商法的效力优于民法。商事法律中关于商事登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规定,涉及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此类规定,其效力优于民法。 2、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商法和经济法都是规范有关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部门。因此,历来有将商法和经济法统一把握的主张。但是,商法和经济法在具体性质上是不同的。商法虽以企业为对象,但仅调整商事关系即企业经营关系,注重商事主体个别利益的保护;经济法则确认和规范政府对经济的适度干预,仅调整政府及政府部门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进行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注重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因此,将两者分别把握的主张已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 二、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即规范商事主体的商事组织法律制度和规范商事行为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一)商事组织法律制度 规范的商事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有关商事主体的法律规范是现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而商事主体法律规范,除规定个人从事商事活动外,无一例外地表现为商事组织法,即各种企业法律制度。 1、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集中体现为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它是规范现代企业形式——公司的重要法律。该法规定了公司种类、公司的设立、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公司法的颁布使我国企业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它标志着我国企业立法从主要按照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进行立法转向主要按照企业出资人的责任和资金组成结构的不同进行立法。我国公司法以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为其宗旨,摈弃了股份制试点中定向募集等不规范的作法,明确规定公司设立的条件,吸收国外通行的原则和作法,诸如股东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公司组织机构合理分工与相互制约的原则、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等,都为我国公司法所采用。公司法还突出了公司信用在市场交易安全中的地位,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强调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不得任意减资,注意维持相当于公司资本额的财产。这些,都为保护公司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公司法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国的通例,采用公司形式法定的原则,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价有限公司两种公司。但是,这两种公司为投资者建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公司提供了制度框架,即公司法人制度的结构: 第一,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财产权利结构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不同。依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产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这意味着,包括国有出资人在内的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仅享有股东权,公司则对出资人出资形成的财产享有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因此,公司可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实现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分离。 第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依照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样,公司法就确认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其含义是: 股东仅对公司负责;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负责;股东不对公司的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这一原则无一例外地适用于所有股东,包括国家作为出资人的股东。由此,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以法律形式解除了实际存在的国家对国有企业承担的连带责任。 第三,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依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价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又依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换言之,公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还依照合理分工、相互制约的原则,规定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内的公司组织机构。 这些,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提供了组织构造的模式。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997年2月23日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系统规定合伙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它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等。合伙企业是我国企业形态的一种,它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虽然是多投资主体举办的企业,但它不同于公司,其本质特征是出资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该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共同使用。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合伙企业可以吸收新的入伙人,但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前不久才颁布的一部商事法律。它的宗旨是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古老的一种企业形态,它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实行准则主义,其设立本身不需经过审批。但是,某些领域个人独资企业必要的营业审批是需要的。个人独资企业有两大特点:一是出资人控制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二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其他企业法律制度 除上述三种企业法律制度外,我国还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企业暂行条例、农村集体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为特别公司——商业银行的运营制定的商业银行法。这些,都是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律。不同的企业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为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法律框架,也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各种投资者自由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提供了方便。 (二)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商事行为法律制度是商法中的重要分支,它是规范和引导商事行为的规则。我国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主要由企业直接融资的法律规则、间接融资的法律规则、预防和分散商业风险的法律规则、票据与票据交换的法律规则以及海上运输法律规则构成。除由于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一些重要的商事行为法律规范含于民事法律(如合同法)之中外,主要的商事行为法律制度有: 1、证券法律制度 1998年12月29日制定的证券法全面规定了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国证券法实行一系列重要原则,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发行、交易的当事入地位平等,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对全国证券市场的统一监管与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依照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发行公司债券,也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交易。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所有证券交易均以现货进行交易。 证券法还规定了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应当公告财务会计报告。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这样做,可以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实现公正交易创造条件。 2、票据法律制度 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票据法,是我国第一个全面规定票据事项的法律。它的宗旨是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历来,票据立法体制有“分离主义”和“包括主义”之别。票据立法的“分离主义”是指将汇票、本票归于一项立法,将支票归于另一项立法;票据立法的“包括主义”是将汇票、本票、支票合于一项立法。我国票据法属于“包括主义”的立法,其特点是采用汇票、本票、支票三票合一的编纂体制,即以汇票为主,将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规则统一规定于票据法之中。票据是出票人依照法律规定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票据有多种功能,包括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抵销债务和融资的功能。因此,票据交换是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票据仅作为支付、汇兑手段。票据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票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它的各种功能创造了条件。 3、保险法律制度 保险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1995年6月30日颁布的保险法是规范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保险法通过对保险关系和保险业管理关系的调整,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经济补偿制度的功能,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确保经济和社会的安定。我国保险法主要实行下列原则:第一,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业经营的原则,即同一个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第二,保险利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在于,限制损害填补的适用,避免赌博行为和防范道德危险。在人身保险中,则还在于维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第三,有利于弱者的原则。保险法实行法定解除机制度,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同时,对于保险合同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四,保险公司稳健、安全运营的原则。保险公司的经营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做到稳健、安全运营。适应其需要,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偿付能力维持制度、资金运用制度等。 4、海商法律制度 海商法律制度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商事法律制度。我国1992年11月7日颁布的海商法是第一部规定海商制度的法律,它是我国海商法律制度的集中体现。该法系统规定了船舶、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船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为调整海南关系、解决海事纠纷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海商法是国内法,但由于海上运输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因而各国在制定海商法时不得不参照国际立法和国际惯例,以求得国际海上运输法律规则的相对统一。我国的海商法是第一部大量将国际公约的规定引入国内立法的法律。其中,有些部分将公约的实质性条款全部引入,有些部分有选择地吸收。海商法还引入了国际惯例,诸如共同海损的确定、分摊和理算,均采用了国际惯例。由于海商法吸收了当前国际立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海运实践的最新成就,受到国际海南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好评,被人们认为是同国际社会接轨最好的一部法律。 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发展起来的。但它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规范商事主体和其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为国有企业提供了公司法人制度框架,指明了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之路。 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来自:书签论文网三、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 中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迅速的。但是,由于商事立法大发展的时期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商事关系变动性强,不容易把握,加之时间较短,因此,表现商事法律制度的商事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一是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过渡性。 一方面,基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注意到市场经济的国际性,我们在商事立法中借鉴了许多国外有益的经验;另一方面,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还不是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而不可能完全吸收国外商事立法的先进经验。并且,在立法中不得不反映经济体制转轨的痕迹。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很快,具有过渡性特点的商事法律制度不可能完全适应商事关系调整的需要。二是在形式上,条文简单,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商事法律制度需要改革和完善。 (一)制定商事主体的一般规则如前所述,我国在实际上实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体制。因此,民事主体法律制度是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基础,完善民事主体法律制度也是完善商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这一点上,我们寄希望于将来制定民法典。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也表明,民事主体不能够都成为商事主体。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够搞“全民经商”。之所以多次纠正司法机关经商、军队经商、公安机关经商,而仍出现反复,除了认识问题、管理问题以外,缺乏商事主体规则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同时,我们在经济法律中课以市场经营者更多的注意义务(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是因为他们不是一般的民事主体,而是在民事主体的基础上具备一定条件后成为商事主体了。所以,应该制定一部关于商事主体一般规则的法律,使人们明确什么是商事主体?什么是商事行为?等等。在这方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作了一些探索,他们制定了一个商事条例,对商事主体(商人)等一系列一般规则作出了规定,值得认真总结。 (二)完善商事组织法 如上所述,我国已经有了各项商事组织的法律,各种企业的组建和运营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不能说都很健全。许多企业方面的法律,亟待修改。尤其应特别提及的是,公司法需要尽快进行修改,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公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制度不完整。一是公司立法本身留下了空白。譬如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批公司设立无效的案件,但现行公司法没有对公司设立无效作出规定。二是公司法多处授权由国务院另行作出规定,但国务院一直未作出规定。这表明,这些必要的规则需要由公司法直接作出规定。 2、公司制度不统一。现行的公司法律制度实际是两套:一是1993年底颁布的公司法,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确认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虽然公司法中表述了两者的关系,但两者冲突甚多,需要统一。 3、公司法分设股份有限公司规则和有限责任公司规则的必要性,应充分突出出来而未充分突出出来。尤其是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则,虽然是分别规定的,但差别性不大,使人难以感到分设的必要。甚至,区分这两种公司的意义被淡化了。 因此,有必要对其作出修改。如何完善和修改公司法? 首先,应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即借鉴制定统一合同法的经验,彻底修改公司法,实现公司法律规范的统一。一是废除公司法律制度上的双轨制,不再保留外商投资企业法。适应这一要求,在实现公司法的一元化同时,制定外资法,规定关于对外资进行管理、引导、监督的规则。二是将有关企业集团的规则纳入公司法框架之内,不对企业集团单独立法。 其次,完善公司法的重点应放在公司的设立和公司组织机构上。 在公司设立规则上,应进一步健全公司设立中责任的规定,补充公司设立无效的救济规则。 在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则上应突出解决以下问题: (1)完善董事、监事的产生程序。所谓董事、监事的产生程序,包括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和选举程序。现在,董事、监事的提名不规范,有政府部门提名的,也有在换届时由董事会提名的。显然,这些作法是和公司法的精神有距离的。前者,是政企不分在新形势下的表现;后者,等于自己提名自己为董事侯选人。公司法应明确规定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的提名权属于股东。股东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他人提名。 (2)完善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充实股东大会召集、举行和作出决议的规则,包括股东出席会议法定多数的规则和多种表决方式的规则。就我国股东大会运作的实践而言,现在既有股东如何有效实现权利的问题,也有如何防止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闹事”的问题,两者都需要加以解决。但两者相比,前者更重要。必须方便股东行使股东权,这是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第一着眼点。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公司运营的核。心,也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最重要的目标。要提供各种有效途径,使股东能比较容易地行使表决权,要使股东有充分的机会,及时、定期地获得公司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公司经营中重大问题的信息。公司控制的市场运作应以有效和透明的方式进行。在完善公司收购制度的基础上,应及时披露证券市场上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程序、以及公司购并、重要资产出售等特殊交易,从而使投资者了解其权利。交易应该在透明的价格和公平的环境下进行,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在反公司收购中,不能让经营管理者逃避它对股东的诚信责任。应完善股东向董事质询的规则,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充分保护公司的利益,并进而保护股东的利益。 (3)增强董事会规则的密度,强化董事责任。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优秀,相对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基本决策而言,它是业务执行机构,因而必须接受股东大会监督并对其负责;相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而言,它是经营决策机构,经理由它聘任并对它负责。因此,董事会的质量如何,董事是否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将是衡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劣的标志,也是保证公司业绩,实现股东利益的关键。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董事会制度,强化董事承担责任的机制。首先,必须改善董事会的结构,强调由懂经营、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的人担任董事。采拥“累计投票制”,使中小股东能有机会选出他们信任的董事;大中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这样,加之依法产生的职工代表的董事,就能实现董事会的多元结构,有利于发挥公司治理的机制。其次,在强调董事会,对董事长、经理的监督同时,应健全董事之间履行相互之间监视义务的规则,譬如非执行业务的董事可对执行业务董事的监督,执行业务的董事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义务等。再次,应制定董事长因重大过错致他人损害,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则,以使董事长为自己的过错与公司共同承担损害他人利益的责任,也避免董事长滥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最后,必须强调董事(实际上也应包括经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统一。现在,一方面,公司董事应该从公司得到的没有得到;另一方面,公司董事应该承担的责任特别是赔偿责任没有承担起来。为了改变这种既无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无必要的约束机制的现状,应将现在大部分公司实行的经营者工资制改为公司法上规定的报酬制,并按照董事的贡献大小,分别由股东大会确定他们的报酬,包括奖励他们一定的公司股价。同时,要落实董事因自己的过错对公司的赔偿责任。鉴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赔偿责任制度执行困难,有必要建立相关的辅助制度,譬如设立董事责任保险,即董事向保险公司交保险费,待董事赔偿责任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或者,设立董事股权期权,将作为董事报酬的股份的一部分冻结起来,在董事任职期间不行使相应的权利,任职期间发生对公司的赔偿责任时,由其股价充抵;如任职期间没有此类责任,则任期届满时如数解冻。这样,既有对公司经营者的激励,也有对公司经营者的约束,则可鞭策他们为公司利益尽职尽责的努力工作。同时,应和合同法规定的精神相衔接,规定表见董事长的责任,以保护着意第三人的利益。 (4)完善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机制。目前,我国的公司普遍存在着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力的现象。甚至,许多被监事会监督的董事都认为监事会是“花瓶”。近几年,一些曾经享誉全国的企业家侵害公司利益,甚至堕落为犯罪分子的事实,也表明公司监督的链条上有空白。如何完善公司的监督机制?首先,充分利用和开发监事会的监督资源,是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是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监督方式,目前还没有被充分利用起来。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监事的构成不合理,在选择监事候选人时,没有注意到监督工作的特殊需要,导致监事会无能力监督;二是监事会缺乏监督手段。因此,公司法虽有监事会职权的规定,却被流于形式。为了有效地发挥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必须从注意外部监督转到注意内部监督,充分挖掘、利用和开发监事会的监督资源。一是要强调选配具有专业技能的懂经营、财务会计、法律的人,经过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二是应强化监督手段,包括赋予监事会聘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以使对董事、经理的财务监督成为可能。三是赋予监事会在特定情况下代表公司的职权。当董事特别是董事长的利益和公司发生冲突,并因此而酿成诉讼时,董事长无法代表公司,也不可能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只宜由监事会代表公司。四是建立外部监事的制度,即经过法定程序,由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进入国有股控股的公司的监事会,特别是大中型公司的监事会。 (三)尽快制定信托法、期货交易法,填补我国商事行为法的空白 信托业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个新的产业,信托公司设立和其行为的不规范,表现的很突出。虽然信托业已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整顿,但如无健全的信托法律规则,将会重新出现信托业的混乱。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信托法,规范信托公司和信托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门已在信托立法方面作了许多基础性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过一次信托法草案,建议在此基础上加快步伐。信托法不仅在我国,即使在大陆法系的其他国家,也是一个较新的法律领域。在立法模式上,可借鉴我国制定保险法的经验,将信托业立法和信托行为立法合并进行,以利于在立法精神上的统一。关于信托业是否可以与其他业种一起经营,国外有不同的模式。但是,应注意到这些模式都有自己的背景。因此,结合我国金融业经营和管理的水平,似应以与其他业种分别经营为基本模式。 期货交易是商事活动中具有高度风险的快速交易,它较其他形式的交易对法律规则的需求更迫切。无庸讳言,我国期货交易曾经在几乎没有法律规则的环境中运作了一个时期,其期货市场出现混乱是难以避免的。由于期货交易没有必要的法律规则,以致出现期货纠纷无法解决,期货案件大量积压。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了期货市场的发展。最近,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期货交易的法规,它无疑是至今规范层次最高的法律规则,为期货交易和期货市场的管理提供了法的依据。但是,期货交易是一种商事交易,需要通过商事行为法的完善解决。而这种需求,很难在行政法规的构架中满足。因此,应将已有的期货交易法草案加以完善,加快其立法步伐。由于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和健全期货市场是统一的,因此,我国的期货法应将期货交易行为法和期货市场管理法合并立法,借鉴证券法制定的经验,对期货交易程序、期货合同、期货交易所等作出系统、详细的规定,为期货交易提供充足的法律规则。 (四)制定调整范围较宽的破产法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由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还债程序构成,缺乏系统编纂,并且规范的范围偏窄。根据实践的经验,应该打破现在按所有制界限分别制定破产法律规则的作法,制定一部调整范围较宽,能覆盖多种民事、商事主体的破产法。新的破产法应在调整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中,注重贯彻企业维持原则,重视破产重组在破产法中的地位,不要单纯追求满足破产还债的需要. 法律毕业论文: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产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它是同我国的市场经济同步发展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经济法在法学中的独立地位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可,随之关于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各种探索和研究也逐渐繁荣起来。作为一个法学分支,同其它部门法一样,必然具有一定的价值,而且由于其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殊性,其价值目标也和其它法律部门有一定的差异存在。在这里探讨经济法的价值本质,笔者认为可以遵从这样一种逻辑谈起:价值――利益――法的价值及价值本质――经济法的价值及价值本质。 一“价值”的阐述 “价值”一词被广泛应用于哲学、经济学等各个学术领域,对价值的概念,有多种认识,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有如下两层涵义:1、是指凝聚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2、是指客观事物的有用性或具体的积极作用,在这里,笔者认为作第二种解释较好。 “价值”作为客观事物一种有用性或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应是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性,这种特性基于物的根本属性产生,包括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它外在的表现为物的有用性或具体的积极作用,即对人有用的、有利的、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东西。这里的物应作哲学范畴理解,即其不仅指物理意义上的物,还包括一切社会观念性的东西,如:正义、秩序、平等、安全等。有学者认为:“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关系”,“它产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物的价值是基于其根本属性产生的,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属性多种多样,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满足人的需要,每个人可能只会同其中一个或几个方面建立起价值关系,而且,这些有用的属性,有的会自动暴露于人们面前,为人们感知而满足人们,而有些则不会自动的暴露出来直接展现于人们面前,不能为人们意识到,或即使意识到它们有用,但未能掌握它们的使用方法,人们不能主动的和客观物建立起一种价值关系,那在这种情况下,该物是否就失去了其价值的存在?如果失去了价值,是否就意味着该物所具有的客观属性不存在了呢?如果是这样,那是否更进一步意味着该物的灭失呢?很显然,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价值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它离开客观事物的根本属性,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和源泉。所以,笔者认为:价值是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性,这种特性基于物的根本属性而产生,它外在的表现未一种有用性或具体的积极作用。 此外,价值虽然具有客观性,但它又与人们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的需要、利益、兴趣、愿望密切相关,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变化了、发展了,人们的价值标准或所追求的价值及其构成迟早也要发生变化,而且,作为客观事物根本属性的社会属性也会随之变化,同样也造成价值的历史变化。所以,价值还是一个历史范畴,根本不存在永恒的价值规范和价值标准。 二“利益”的阐述 利益是和价值相近的一个概念,有些人则完全把利益等同于价值,忽略了二者的区别,在笔者看来,二者虽意义相近,但与价值相比,利益还是具有自己显著特征的,依然可以区别开来。首先:利益表征的是一种关系,建立在人与客观事物之间,这里的客观事物也包括作为利益主体的人。利益产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产生的基础是客观事物所具有的价值,所以,笔者认为利益就是一定程度上物的价值的实现。其次:利益具有实践性,利益作为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是通过人的实践建立起来的,即人在某种需要的驱使下,作用于客体,同客体建立起价值关系,这时才产生利益。第三:利益具有主观性,客观事物对主体有无利益、利益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而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人的主观需要,及需要程度的大小。利益不会脱离于客观物存在,更不会脱离于主体存在,而且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没有利益主体的利益是不存在的。最后:利益具有相对性,利益产生的基础是客观事物的价值,其外在的表现为一种有用性或积极作用,但这种有用性只对有需要的、并通过实践与之建立起价值关系的主体发生作用,并非对所有社会主体都发生作用,只相对于特定主体而言。所以,笔者认为,利益是客观事物的价值的实现,这种价值实现是作为利益主体的人基于自身某种需要通过社会实践与客观事物主动的建立起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产生的基础是客观事物的价值,产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产生的方式是社会实践。 利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根据利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 三法的价值及价值本质 对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法所要实现的价值,也有学者将其表述为法所中介的价值,即法的目的价值,包括公平、正义、秩序、效率、安全等。2、法自身所具有的价值,指法律在形式上所具备的值得肯定的或“好”的品质。3、法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即法作为一种工具,在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它所发挥的一种评价性作用。对法的价值的认识,学术界基本上是一致的。 对法的价值的本质,笔者想谈一谈自己的认识。就法的产生来看,法是阶级利益分化的产物,从这一视角分析的话,可以说利益是法产生的基础,利益的分化是法产生的前提。而法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它所体现的首先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它的意志必然要体现和反映该阶级的利益。“法的功能则在于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实质上也即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统治阶级将法作为一种制度、一种工具,在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做出一种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利益界定和利益分配,同时,在统治阶级内部,协调各方的利益,维护一定的利益秩序,通过法这一制度来降低执政成本,巩固其统治地位,其最终目的也是实现其自身的利益。在这两种利益界定和分配得以实现的同时,法的价值也得以实现。法的诸多目的价值,如正义、平等、秩序、安全、效益等,在笔者看来,都无一例外的可以视为一种利益,而且它们也正是一种以社会观念形态存在的利益,这种利益可以相应的划入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等范畴。而正义、公平、秩序、效益等不过是披着“美丽外衣”的各种利益在不同社会生活领域的反映和表象而已。所以,笔者认为:法的价值的本质,即是一种利益,但具体是何种利益,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根据利益冲突的双方、冲突发生的社会背景、冲突利益的类型等具体情况考虑。 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体的多样性、主体需求的多样性,客观事物根本属性的多样性等这些都决定了利益的多样性,更造成了利益在各主体间的剧烈冲突,同时也决定了各种利益的必然冲突,而且,这些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在冲突发生的情况下,如何取舍,取何方利益或何种利益,舍何方利益或何种利益;在制定、适用、解释法律时,必然会产生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对这些利益如何评价?用什么原则来决定它们相互之间的分量?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那些利益应该让位?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而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的利益本位问题,或者说法律在调整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方面发挥作用时,调节的前提是什么的问题。 不同的法律是建立在对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互关系的不同认识之上的。因此,对于法的各目的价值,笔者认为应当做出一定的价值梯度的划分,而且,法的各目的价值是应该具有价值梯度的。如果从法的整体性或抽象性来看,正义、平等、秩序、效益等各法的目的价值应是平等的,都作为法共同的价值取向而地位平等的相互依存,但法作为利益调整的工具,其作用体现在“社会失灵”的情况下,也就是在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来发挥其作用的,而且,作为抽象概念上的法在社会生活中是不具体发生作用的,它的作用的实现则要靠具体的各部门法来实现,而各部门法,都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每一部门法如果都将这些目的价值作为其平等的价值目标而存在的话,则会陷入一种自我纠缠、难以自拔的困境中。所以,笔者建议在各部门法中,根据其调整对象等具体情况对法的目的价值做出一定梯度的划分,这样有利于目的价值的系统化,有利于各部门法的立法和实施。有学者认为由于不能对法的目的价值足够精确的量化,因而不能建立和划分价值梯度。但笔者认为:该论断理由是正确的,但结论却绝对化了。诚然,作为社会观念形态的正义、秩序、安全等法的价值是无法量化的,但是,无法量化并不意味无法进行比较。在利益冲突没有发生时,冲突双方和利益类型是不确定的,但在具体利益冲突发生时,冲突利益的类型及冲突双方就确定了,这时,作为法的价值本质的利益就可以相对量化进行比较,“两利相较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小”,并不是要将其绝对数量化以后才可比较。也并不是要拿出一套绝对顺序化的书面的1、2、3、4……的东西来展示给大家。所以,价值梯度的确立应作为一种原则性的指导,不能陷入教条之中,更不能死搬硬套,而且,这种划分,要根据冲突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切忌“一刀切”。 四经济法的价值及价值本质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它的价值如法的价值一样有如下三层含义:1、经济法所要表现的价值,即经济法的目的价值,它要表现和促进哪些价值。2、经济法自身的价值,即经济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3、经济法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即经济法在其所调整的领域内发生利益冲突时,它所发挥的评价作用如何界定各方利益。 对经济法价值的分析,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分析,一是经济法产生的背景,二是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产生的背景 早期的资本主义是一种完全竞争的社会,社会的每个主体在经济生活中都是完全自由的。这种社会模式的形成与建立受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亚当·斯密、重农主义思想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亚当·斯密基于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和自由主义提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它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唯一动力,是人的天性,凡是人都有这种要求,人类的利己心促成了变换”,他认为,每个人虽然追求的是个人利益,而没考虑到他人的利益,但是追求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不是矛盾的,而且是一级的,“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般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及私人财富所赖以产生的重大因素”。在斯密看来,政府对自由秩序的干预都几乎是有害的,抽象为“经济人”的个体在自私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他们好像为“看不见的手”引导而实现公众的最佳福利,这是所有可能出现结果中最好的。产生于18世纪中叶的法国的重农主义,把农业中的“自然秩序”推崇到了整个社会领域,崇尚“自然秩序”,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张自由放任。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认为:“社会是一个个人的总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只要每个人真正追求他自己的最大利益,最终也就达到了社会的最大利益”。在这几种思想的影响下,早期的资本主义举行完全竞争,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只充当了“守夜人”的角色,对社会经济生活完全放任,相信其可以遵循“自然秩序”。这种思想在当时占据了主导地位,政府也就作为一个“夜警政府”,除赋税外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职能,因为他相信,他所统治的“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可以自动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就达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这几种思想在早期的资本主义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它们犯了一个共性的错误,他们都忽视了社会关系的存在,割裂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人看作是绝对独立的个体,而社会是一张“关系之网”,每个人都处在这张网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个人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但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生产和资本进一步集中,不可避免的导致了严重的后果。19世纪末20世纪初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打破了“自然秩序”的神话。社会经济过度集中,各种形式的经济垄断大量出现,工人大量失业,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市场秩序遭到“理性经济人”的严重破坏,整个社会处于近乎瘫痪状态,这时,充当“守夜人”的政府发现,他们所推崇的“自然秩序”原来只是一种理想,放任主义非但没有促进社会利益的增加,反而对其造成了破坏,于是,应运而生的凯恩思主义通过主张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不仅拯救了资本主义世界,也促成了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诞生。同时资本主义集团为了各自的利益,发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经济法”也应运而生。所以,从这一时期看,经济法在诞生之初,就承担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抑制贫富差距的扩大,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而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的经济法,它最后所要维护的仍然是一种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二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两大部分。 市场管理法究其本质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而其根源则是市场失灵。它的宗旨在于重现和复制公平的市场交易活动,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属性、主要优点和发展动力,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促进和维系市场自由竞争,而要实现这一点,最根本的在于赋予和保障市场自由竞争权,作为市场管理法优秀和基础的市场竞争法很好的承担了这一职能,它的建立旨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通过禁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为社会各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提供给大家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全社会实现竞争民主。 宏观调控法其本质是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法律手段,和市场管理法不同的是他的干预是间接的,他主要通过一些诸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经济性的政策来影响市场主体的具体经济行为选择。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无政府主义经济,宏观调控可以校正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协调市场经济的总体平衡,调节市场经济的发展态势,维护市场经济的宏观秩序,抑制市场主体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到凯恩思的全面干预,走到了今天的自由基础上的干预和干预下的自由相结合,政府已经认识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不是个人利益绝对最大化所能实现的,社会利益也不再局限于经济上的利益,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已具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笔者认为,它应当包括经济秩序,社会公德,经济资源与机会的共享,人类文明等各方面。而且,社会利益是处在社会中的个人实现其利益的基础,没有社会利益的存在,个人利益是没有保障的,只有基于社会利益,个人对利益的追求才是自由的。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其本质又是个人利益,不过它所强调的是每个社会个人的个人利益,是相对于单个个人利益、集团利益和国家利益而言的,具有极强的涵盖性、广泛性和更强的整体性。 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及其体系看,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良好的经济秩序、经济民主、社会公正。1、经济秩序。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只有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社会主体才能“最自由”的实现自己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二、经济民主。经济法通过维护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赋予社会主体平等的、自由的竞争权,机会均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己的利益。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保证每个社会主体的最大民主,从而实现了社会的最大民主。三、社会公平。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利用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均衡社会财富,通过社会保障实现对弱者的利益的保障,通过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代际之间的公正。经济法作为一种工具,在对利益冲突双方进行调整和评价时,无不依据其价值进行,而其价值就其本质来看乃是属于社会利益的范畴,所以,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本质,乃是社会利益至上。 法律毕业论文:论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负伤、致残者,死亡者本人及其家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关系到维护千百万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一、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一)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在覆盖人员范围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上是“全民企业执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改革开放后,涌现出大量的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有不少企业劳动条件较差,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率较高,而国家又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劳动保护法规,在“预防”上予以强制及约束,也没有相应的工伤保险法规强制对职工进行工伤保险,甚至出现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只发工资、不管伤亡的“生死合同”现象。 工人为了赚钱与雇主签订“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一切损失由工人自己负责。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此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没有强制的工伤保险作为后盾,赔偿也是不可期待的。即使很多劳动者没有签订所谓的“生死合同”,用人单位也往往是在出现工伤事故后,草率处理或仅付给受伤害者医疗费用,或索性与受伤害者“解除合同”,将其踢出单位大门,对于死者的赔偿也不一致。尤其是在三资、私营、乡镇企业中的职工中缺乏劳动保护,发生工伤后,以双方“私了”方式对工伤职工只支付极低补偿金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由于工伤保险没有立法,大部分外资、港澳台及私营企业不愿参保,严重制约了工伤保险的发展速度。 (二)必须进行改革以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工伤保险是我国目前政府文件唯一提出在“中国境内”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范围比较广泛,但目前社会化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较低。工伤保险范围的扩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它保证社会公平原则的贯彻和社会成员的安全,并保证企业机会均等、效率优先的竞争原则得以实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伤保险制度要逐步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在我国,当务之急是通过立法尽快把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中来。这些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差、设备陈旧,发生工伤事故的数量已占全国工伤事故的一半。只有实行工伤保险的“广覆盖”,才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的负担,保证职工发生工伤时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险待遇。如果没有一种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意外,企业就要单独承担全部风险,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实行工伤保险就是要通过社会共济,达到风险分担的目的,免去企业的后顾之忧,从而改善整个投资环境。深圳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受到了企业的欢迎,更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国外一些国家的工伤保险社会化程度都是很高的,职工和企业双方面都得利。当然“广覆盖”是一个滚动发展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参加工伤保险,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不能少缴费甚至不缴费也享受同等待遇。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问题 (一)我国工伤认定的标准及其存在问题 1.现行制度中工伤的认定标准 在工伤保险中,最优秀的问题是对于工伤的认定问题,因为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因工伤亡者优于非因工伤亡和疾病受害人的待遇。我国目前对于工伤的认定,立法主要采用列举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明确、具体。但是,其最大的弊端就是,可能使应当按照工伤处理的工伤伤亡被排斥在工伤范围之外。 我国现行工伤认定的依据是劳动部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工伤的认定,规定了10条界定标准,对全国企业统一工伤标准和认定工伤,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使大量的工伤得到工伤保险的认可和法律的保护。但实际中仍有一些工伤事件按10条标准难以界定,例如,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于深夜在办公室被害可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值班期间外出用餐突发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2.现行工伤认定的10条标准存在着词汇界定不明晰的问题 《办法》界定工伤的标准表达含混,很多词汇的含义难以界定。例如,“履行职责”的范围有多大?如果包括了职工正常上班从事本职工作的行为,为何上班时间遭人蓄意伤害却得不到工伤认定;因“公”与因“工”又该作如何划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笔者认为,可对“履行职责”作扩大理解,在正常生产工作中遭受的不法侵害导致的人身伤、残、亡,也应划入工伤范围。只要劳动者在工作生产的时间和区域内从事正常工作生产,遭遇来自他人的伤害,就应认定为工伤,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至于因“工”作为工伤,应该是无可非议的。目前难以把握的主要就是因“公”。公与私相对,因“公”是为了区分因“私”,由于个人私事而造成的伤害不属工伤范围。这也许就是因工与因公这两个词同时出现在工伤保险法规中的原因。但是因“公”的尺度较难把握,因“公”与因“私”某些时候不能完全的区分。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0]4号文件规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问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暂时缺乏证据,无法判定受伤害原因是因公还是因私的,可先按照疾病和非因工负伤、死亡待遇处理,待伤害原因确定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笔者以为,从保护劳动者角度出发,此规定对受伤害的弱势劳动者的保护不利。应当先认定为工伤,使受伤害的劳动者能尽快康复和恢复劳动能力,若确认不是工伤,则可向劳动者追偿。 3.不认定为工伤的6种情况 《办法》中还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中的一个主要原则就是“无过失责任”原则。所谓无过失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对其作出伤害赔偿。在这个原则中排除了受害的劳动者本人的故意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故意实施的行为导致自身的致伤、残或致死,用人单位及雇主可免责。工伤保险制度源于近代私法中的雇工赔偿制度。最初,劳动者只要存在过失或过错,雇主即可免除责任。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不断加强,发展到现在,劳动者的严重故意才能构成雇主免责的要件。 我国的劳动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限定雇主免责的要件,但基于对劳动者权利的倾斜保护,笔者以为也应该对用人单位及雇主的免责条件进行严格限制。而《办法》中的6条内容规定不明确,存在着难界定、尺度难把握的问题。如果一概不认定为工伤,不利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比如蓄意违章,蓄意与故意的尺度如何把握?在工作过程中明知是违反工作纪律的,仍然故意违章,这是否算蓄意违章?目前还缺乏对蓄意违章的权威的解释。有学者认为,蓄意违章,一般是指职工凭主观臆断,故意制造事故以达到个人目的;或因违章行为发生事故,但不采取任何措施遏制事故,任其扩大;或经常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劳动者及其家人蒙受着巨大的不幸,因此要朝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倾斜。而且相对于受伤害的劳动者而言,单位取证要容易一些。但是,如果所有的举证责任都由单位一方承担,又会过度加重单位的责任,所以劳动者一方也应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在西方国家,没有独立的劳动法律部门,劳动法包含于民商法之内,而民商法一般都涉及平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我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也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劳动者虽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还无法也不可能达到与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同等的地位,因此不可能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简单地说,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者的伤亡属于工伤,举证责任的分担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用人单位主张不属于工伤,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三、工伤保险的待遇问题 (一)我国目前工伤保险待遇制度存在的缺陷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我国目前工伤保险的待遇构成还是比较合理的,但待遇标准和水平均偏低。现行的工伤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都是按本人标准工资计发的,基本上还是五六十年代的标准。改革开放后职工收入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与工资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再加上待遇没有正常的调整机制,伤残待遇及死亡抚恤就显得更低。伤残职工及死亡者遗属本来就属于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在此情况下,他们的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1.待遇项目不完全,缺乏明确的、专门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规定。职工无论轻伤、重伤或死亡,只有医疗免费及勉强维持最低生活的待遇,死亡待遇和残疾待遇都过低;没有一次性抚恤待遇的制度,不能适当弥补职工及其家属突然遭受不幸所造成的损失;劳动者自身劳动价值得不到承认,工伤职工在心理上失衡,损失得不到适量的弥补,这是社会对具有不同风险等级的行业、企业的价值不予承认的表现。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没有明确规定各项目随工资或物价水平的增长而变动,使工残职工生活水平相对降低。由于待遇长期不作调整,全残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2.现行制度中待遇水平未体现“伤残程度越重,补偿越优”的原则,没有在待遇水平方面形成合理的阶梯结构。医疗停止后的伤残待遇明显低于医疗期的水平,致使伤残职工拖延医疗期,不愿意办理退休手续。现行体制不能很好体现赔偿原则,达不到赔偿的目的,而且伤残退休人员与正常退休人员一样领取退休费,亦未体现“赔偿”的意义。 3.按我国目前的规定,并未提及职工致残后的残疾用具的更替费用,只规定残疾用具按普及型标准配给。职工既然残疾,就是无法恢复正常的状态了,也就是说残疾职工的后半生生活必须得依靠残疾用具,而残疾用具就象其它任何的用具一样,会折旧、损坏和丧失其原有的功能。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没有规定残疾用具的更替费用,也就说更替费用需要伤残的劳动者自己负担,笔者以为这对残疾的劳动者极不公平。残疾用具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之一,劳动者致残后无收入来源,无力承担这一本不该由自己支付的费用。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改革工伤待遇制度,加入残疾用具的更替费用,按残疾用具一般的折旧年限,规定每几年发一次。 法律毕业论文:法律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 入世后,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生了显著变化,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角色转换慢,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体现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主要是以人为本的理念远未树立,重视发挥刑罚的打击犯罪功能,对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够;重实体法,偏面追求实体公正,漠视程序价值,违反程序法办案的情况时有发生;没有树立证据裁判主义理念,对事实的认定抓不着关键,举证、质证、认证说理溥弱;对量刑的均衡关注不够,个案量刑偏轻偏重,裁判不公现象影响了大众对司法的公信度,作者就此几个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阐述现状,分析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理念”是柏拉图哲学思想的优秀概念,是指事物的原型或者说是永恒形态。今天,人们普遍认为“理念”主要是指一种完美的或指导性的观念形态。作为一名法官,对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直至最后的裁判都会受理念的支配。它是法官对法律的认识,但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沉淀更深,更具有稳定性、原则性和基础性。裁判的理念是每一位法官在自己世界观、价值观的基础上对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实体制度的一个综合性、原则性的理性感知。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生活方式和社会观念等都发生了有目共睹的变化,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今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更要求法制建设同步运行,充分发挥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作为负有“打击犯罪,保护人权”职责的刑事司法,其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领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愈益突出。近几年来,经过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不断努力,我国的刑事司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并日益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存在着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客观上制约了刑事司法之科学和公正目标的实现。笔者认为,在诸多因素中,思想观念的转变是第一要素。因为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没有科学的思想,先进的理念,超常的睿智,就没有开拓和创新可言,就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客观现实,更无法适应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和千变万化。作为刑事司法工作者,尤其是一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要想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其首要的任务是不断加强学习,全面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并用以指导实践,使裁判得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不是与社会的发展背离。结合司法实际,笔者认为,目前,应树立如下司法理念: 一、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理念 “打击”与“保护”的涵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这说明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都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即是对少数犯罪分子实行专政,依法惩罚;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切实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也是刑法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的体现。“惩罚犯罪”也即是要铲除社会上消极的、腐朽的东西,即犯罪,保卫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保护人民”,也即是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秩序和团结局面。该条中的“惩罚”和“保护”,或称“打击”和“保护”,依笔者理解,二者实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对立和统一,虽然文字排列有先后,但其地位和作用并无先后之分,亦无轻重之分,我想立法者初衷亦如此。事实上,社会客观现实也要求如此。既为矛盾的一体,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常现“矛盾”,顾此失彼,轻重失衡,这在过去多年的审判实践中突出表现为重“打击”,轻“保护”。 重“打击”轻“保护”的渊源。从社会初始分工的角度看,刑事司法制度的本源功能就是打击犯罪。因此,世界各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把打击犯罪作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定位。无论是在古代东方国家还是在中世纪的西方国家,刑讯逼供在司法活动中的广泛运用乃至合法化,就是这样价值定位的表现之一。受“大公无私”等强掉社会利益的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受“敌我矛盾”等阶级斗争的思维习惯的制约,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一直偏重于打击犯罪的需要,而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重视不够,尽管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情况有所改观,但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普遍存在着漠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利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甚至情况还相当严重。如庭审中法官与公诉人一同审被告人,不能让被告人充分发表质证、辩论意见,对待被告人态度蛮横,带着蔑视的口气或目光,甚至剥夺或限制被告人依法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使公诉人与被告人在法庭中的平等地位严重失衡,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被告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有的地方严重违反审限规定,无视被告人人身自由权利,案件久拖不决,超期羁押;有的案件由于受过去“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不是作出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判决,而是怕放纵罪犯,偏面地认为错不了,凭感觉判案,直接作出有罪判决,或搞折衷,降格处理,严重践踏了被告人的人权。 “保护”功能的彰显。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保护人权的观念越来越受到各国人民的重视,并相继在一些国家被确立为刑事司法的价值目标之一。自1980年以来,我国先后签署了近20个国际人权公约。继1997年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后,我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200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之后,我国批准并实施上述公约的历史脚步越来越快。强调刑事司法保护领域的人权保障日益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也理所当然会影响到我国刑事司法价值取向。依《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规定,公民“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公约》第14条第2款);“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第10条第1款)这充分说明被告人的人权需要特殊保护,被告人完全享有最低限度的程序,包括“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第14条第3款第7项)。与之相适应,我国刑事立法已作了较大调整,肯定了无罪推定原则,但未从立法上承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我们在司法中执行的还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某种意义上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因此,在刑事审判领域,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强化“保护”意识,使“保护”功能归位,做好执行《公约》内容的准备,保证被告人享有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免遭不合法、不公正的刑事处罚,使刑罚真正发挥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刃剑作用。 “打击”与“保护”的均衡。目前,世界上有些国家依然把打击犯罪视为刑事司法的基本目标或惟一目标,其他利益和价值都必须服从于打击犯罪的需要,为了打击犯罪,司法机关可以不择手段,不计成本,甚至不惜践踏人权;有些国家则把保护人权,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看作是刑事司法保护的基本目标或最高目标,其他利益和价值都 必须让位于保护人权的需要,为了保护人权,不惜牺牲司法效率,甚至不惜放纵罪犯。毫无疑问,一味强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必然会影响到打击犯罪的效率。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过去,我们重“打击”,轻“保护”,现在发现问题了就要改正,但是我们要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走到轻“打击”重“保护”的路子上去,不能用打击犯罪的基本需要来换取人权保护的“美名”。因为刑事司法毕竟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还具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如何在审判实践中保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这两种价值取向的平衡,是一个摆在我们每一位审判人员面前的新课题,要解决这一课题,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努力实践,在追求审判的文明、重视在刑事诉讼中保护被告人乃至法院判决有罪的犯人的合法权利的同时,不能忘记刑事审判的根本任务还是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 二、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 “实体”和“程序”的涵义、关系。“实体”是司法的实体公正的简称,“程序”是司法的程序公正的简称。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是一个常讲常新的话题。罗马法学家凯尔斯曾把司法定义为“公正的艺术”。所谓司法的实体公正,即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裁决的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所谓司法的程序公正,即要求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前者的要旨在于审判结果的正确性;后者的要旨在于审判过程的正当性。如果把司法系统看做一个工厂,那么实体公正考察的是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而程序公正考察的是该“产品”的“生产工序”。虽然就一般情况而言,要保证“产品”质量就必须遵守科学合理的“生产工序”,而科学合理的“生产工序”也应该导致“产品”的合格,但是二者的考察指标毕竟不同。单纯就实体公正来说,无论采用什么“工序”进行生产,只要“产品”合格就是公正;而单纯就程序公正来说,无论“产品”质量如何,只要采用了科学合理的“生产工序”,就是公正。由此可见,司法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方面,两者统一于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另一方面,两者又有着相互区别的价值标准。虽然坚持程序公正在一般情况下就能够保证实体公正,但是程序公正毕竟不等于实体公正,而且坚持程序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也不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惟一途径。在有些情况下,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甚至是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的,追求实体公正就可能伤害程序公正,而坚持程序公正又可能牺牲实体公正。 强化程序公正的理念。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职权主义的审理模式,以打击犯罪作为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使得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长时期左右人们的思想,一些本该早就出台的程序法如证据法,迟迟不能面世,远远落后于立法、司法需要。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有许多思想和观念还是在资料匮乏、视角单一的历史条件下“独创”而来的,这些思想和观念既构成了我们无法抛弃的认识前提和知识基础,同时也对我们借鉴西方已发育良久的程序法理论和制度造成一定的阻碍。这些问题尽管早已引起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实践中也在逐步改善。但总体来说,我国目前控辩双方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还是处于严重不平衡状态,程序公正的目标远远还没有实现。如在刑事证据制度上,表现为强调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而不论其收集的主体和方法,也不注重赋予辩方相应的平等对抗权,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他们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机会。强化程序正义理念,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提高认识,明确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在刑事诉讼中,程序正义的最基本要求是: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因该结果蒙受不利影响的人,都有机会参与到诉讼中,并得到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以及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的机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追诉者的地位,国家追诉机关发动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即在于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追诉,使那些在法律上构成犯罪的人受到定罪、判刑,剥夺其财产、自由乃至生命。因此,他们面临着被定罪的现实危险,与案件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为了实现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中必须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利于已的主张和证据以及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证据、被告人提出有利于已的主张,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实体”与“程序”的平衡。刑事审判负有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使命,也担负着保障人权的重责。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在实体上追求公正、客观地认定事实和确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并做到罚当其罪;又要在程序上做到中立、平等和公开,以程序的公正来促进实体的公正。但刑事诉讼所追求的公正,应是一种相对的公正而不是绝对的公正。正如常言所道:“绝对的正义就是绝对的不正义。”以美国刑事诉讼为例,正当程序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陪审团参审有复杂、精细、合理的程序规定,法官绝对中立,这种方式似乎完美无瑕,但这种表面公正的背后却是旷日持久的审判所带来的国家财政的巨额耗费,当事人诉讼费用的巨大投入及对审判结果遥遥无期的等待,这一切,使公正的实现在带来阳光的同时,也留下了太多的阴影。对公正的不恰当的追求,不但牺牲了效率,而且是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对整个社会而言又显然是不公正的。同时,实践也已充分证明,单纯追求实体公正不仅会导致漠视甚至践踏诉讼参与者的正当权利,而且也会导致司法公正观念的扭曲。所以,实体和程序同等重要,两者不可偏废,在二者发生冲突时,需要相互协调,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其各自功能和作用恰当发挥。
学生心理问题论文:学生心理问题探析管理论文 [摘要]大学生心理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方面重视。一些大学生的心理上存在着一系列不良反应和适应障碍,危害着青年学生身心健康,阻碍着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同时也对社会造成危害。因此,心理问题产生的诱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主要从历史文化方面、学校环境方面及家庭教育方面加以分析,寻找解决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心理问题 近年,许多学者采用各种方法对大学生心理健康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大学生的心理上存在着一系列不良反应和适应障碍。比如,缺乏自信,自卑感强,情绪低落,感情脆弱,耐挫能力及社会适应能力差,人际交往有障碍,等等。 而这一切也让有关专家忧心不已,杨叔子院士曾经提出:“智商越高,情商出现问题,对社会的危害越大。”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复杂、多变,具有独特性,其引发原因多种多样,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应全面细致地分析其诱因,以便对症下药,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分析解决当代大学生心理问题,缓解心理压力已经成为各大高校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1.从历史文化方面。受中国悠久的文化和封建历史影响,使中国人在骨子里有一种含蓄和矜持,形成了内向的民族性格。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对心理学的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层面,造就了西方人张扬个性,提倡人权的特点。然而,进入新纪元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世界性的高度同步,中西方文化在新一代骄子们的思想中汇流。格格不入,甚至相互对立的文化特点,使大学生在人格与道德方面倍受冲击,而脆弱的心理防线也随之崩塌。使许多人产生了浮躁的心理,无所适从,有的人由于某些心理压力,产生了心理疾病也不懂得去就医,甚至不敢去就医。 2.从学校环境方面。高中时期的学习、生活环境与大学时期的学习、生活环境有着很大的不同。高中的学校教育模式只注重学生的成绩问题,只重视升学率。而将学生的生活能力的培养,心理素质的培养,品德的教育等问题放在次要位置,有许多中学根本就没有将学生的生活能力培养,心理素质培养,品德教育问题列入议事日程。这种高中教育的现状,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甚至是有害的。当受到过这种中等教育的学生升入大学后,角色、地位及学习和生活环境与高中时期有着极大的改变。必然对大学生活产生极大的不适应;而中学生中又有许多是独生子女,不论其家庭是贫是富,都是家庭的中心和宠儿,由于聪明、学习好,受到老师及亲友的过多关注。进入大学后,当这一切不复存在时,就会产生失落感,原本脆弱的心灵会变得更加多疑和敏感。加之这个年龄段正处于青春躁动期,渴望友谊、爱情,渴望得到他人的理解和信任,然而又不善于和人沟通、交往,不会主动地去理解他人。他们也必然会对大学的生活感到很不适应。第一,大学生要自己安排生活,靠自己独立的处理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的问题,但据调查,有相当多的学生以前在家里没有洗过衣服,生活自理能力差,对父母有较强的依赖性。第二,大学中评判学生优劣的条件已不再是单纯的学习成绩,而已包括了对环境的适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及其他一些因素,这种标准的多样化,使部分成绩优秀而其他方面较差的学生感到不适应,其自尊心受到强烈的震撼,心理上产生失落和自卑。第三,现在的大学对学生学习要求严格,若几门功课不及格就会面临失去学位,降级甚至遭遇退学的危险,这就给学生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加之大学中主要是靠学生的自学能力来进行学习,与以往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很不一样。使很多学生不知所措不知怎样进行学习,而感到茫然,对自己的能力产生了怀疑,情绪低落、失去自信、心理失衡、导致心理异常。甚至出现心理问题。 3.从家庭方面。家庭是始终伴随人类从婴儿,少儿一直到成人时代的重要外在因素。众所周知,人类的价值观,人生观都以少儿时期的思想观念为基础。父母和睦的家庭孩子往往性格比较开朗,心理承受能力较好,父母关系紧张的家庭,孩子的脾气也趋向于暴躁。而大多数单亲家庭的孩子,性格孤僻和自卑是其共通特点。很多大学生家庭的不幸福,会使他的心理产生阴影,在日后的生活学习中逐渐显露甚至演变成严重的心理疾病。同时,对独生子女的溺爱也直接导致了大学生过于依靠父母,心理承受能力偏弱的主要问题。 根据上面所述情况,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解决: 1.从历史文化方面,转变思想,老师应耐心地引导学生对外来文化仔细筛选,对传统文化取其精华,让两种文化在大学生的思想中融会贯通。用正确的态度面对即将产生的,或者已经产生的心理问题。使人们认识到,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都是一个人“健康”不可或缺的因素,有了心理疾患就像身体不适一样,应该及时去就医以求得咨询、疏导,对待有心理疾患的人,社会和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尊重、理解、关爱。 2.学校教育方面,第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充实高校课余生活,探索不同路径的教育模式。多方面多角度的加强心理的教育,打破模式化和形式化的束缚,走到学生当中去,走进学生生活中去,把高校心理咨询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给学生们更多的心理关怀。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开设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讲座,普及和增强他们的心理卫生知识,以便于他们在产生心理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和疏导。第二,辅导员在加强心理教育这个工程上,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大多数同学们的心目中辅导员是他们最可信赖的人,辅导员是他们心灵中的依靠,他们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辅导员。所以,辅导员来做学生们的心里教育工作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辅导员应该将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和心里素质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因此,辅导员应深入到学生当中去,贴近同学、了解同学,进行大量的调研工作,及时的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学生们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早发现,及时疏导,及时解决,是解决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3.从家庭方面,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在潜移默化中就形成了。因此,构建一个和睦,互谦,互让,友爱,尊重,和谐的家庭不仅仅是责任也是义务。给子女营造一片美丽的天空,一个健康成长的氛围是每个家长都应该尽到的职责。此外,家庭的教育也应该趋于科学,不要动辄打骂训斥,也不应过分溺爱。纠正其不良的言行和错误的行为不能手软,但也要尊重事实不可以妄自决断,对孩子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尊重。因此,提高年轻家长和即将做家长的青年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思想道德修养和知识水平,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总而言之,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不仅仅只应从大学开始,而应该从中学、小学和每个家庭开始早期的教育培养,这样更有利于人的成长。因此,解决大学生心理问题不仅仅是学校的问题,也包括家长,甚至学生自身的调整。只有正确认识并解决大学生的心理问题,才能更有效的引导大学生走向成材之路。当今提倡的注重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更符合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同时,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对不断地提高当代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重视程度,也应该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和广度。 学生心理问题论文:学生心理问题原因解决论文 [摘要]大学生心理问题已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社会问题。本文针对当前大学生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对如何解决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问题对策 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调查显示,我国大学生的心理疾病患病率达20.23%,但直到今天,诸多调查显示,仍然有10%~20%的大学生存在着心理问题。据2004年7月《中国青年报》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14%的大学生出现抑郁症状,17%的人出现焦虑症状,12%的人存在敌对情绪。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高校学生的心理问题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呢?如何才能有效的维护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呢?为了提高我们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认识,切实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大学生心理问题的产生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大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因素有很多,本文主要从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两方面来做简要分析。 1.个人因素对当前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的影响 在分析大学生心理问题的个人因素方面主要归结为心理和生理两方面,在心理因素方面表现形式很多。其中,自我评价存在偏差,是大学生产生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如大学阶段,学生个体自我意识非常强烈,看问题往往存在片面性。对周围的人给予的评价非常敏感和关注,哪怕一句随便评价,却会引起内心很大的情绪波动和应激反应,以致对自我评价发生动摇而痛苦;还有大学生意志薄弱、心理耐挫能力差也是当代大学生产生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现在的大学生在家里占有特殊的地位,许多学生感情脆弱,喜欢表扬,缺乏在困难和逆境中锻炼,经不起挫折,如考试失败,犯了错误受到批评,同学关系出现紧张,等等,心理上往往难以承受,随之而来是灰心丧气、悲观失望、自暴自弃;还有部分大学生本身存在着严重的人格缺陷,这种学生往往心绪压抑,行为消极,觉得生活缺乏意义,严重时出现伤人或自杀行为。在个人生理因素方面其中生理发育对学生的心理影响较大,学生个体的疾病和缺陷,是导致心理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有的大学生脸上有疤,走路时总是不敢抬头,有的男生个子太矮小,有的女生体态太胖等,都容易使学生产生自卑、自闭的心理。其次,青春期的性困惑也是心理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大学生性心理基本成熟。正处于“疾风怒涛”的时期,渴望性的满足,渴望接近异性,但社会阅历浅,理解性差,由此而出现了性困绕。在情感上难以自拔等这些都造成心理失调的原因。 2.环境因素对当前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的影响 学校、家庭和社会环境是当前大学生产生心理问题的另一重要因素。在学校传统的应试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思想教育轻心理引导;学校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着重于整体,针对个体进行个体化教育远远不够;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陈旧,不能与时俱进,不能针对大学生的不同个性心理因势利导。加之大多数学校心理咨询机构的不健全,使得很多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和解决。高等教育教学计划中缺乏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学生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和认识分析能力,必然产生失望与迷茫的情绪,从而导致心理失衡;在家庭环境中家庭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及父母教养态度和教育方法对个体打下深深烙印。家庭教育过分重视子女学业,对孩子的心灵关爱及对孩子尊重过少,对孩子的日常行为、品德规范教育放松,造成孩子心理脆弱,行为放纵;特别是家庭不和,甚至父母离异,亲子关系紧张等因素,会使孩子造成自卑、痛苦、嫉妒、逆反等不良心理反应。许多有经验的心理咨询专家认为,一个问题学生的背后一定有一个问题家庭。一些实验研究也证明以上结论。家庭因素是造成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在社会因素环境方面: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市场经济引入竞争机制成为衡量自身价值的杠杆,不少学生舍弃自身价值和理想去单纯追求经济目标、短期目标,注重现实,讲求实效,这种急功近利的价值取向滋长了学生的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导致学生意志消沉,甚至堕落。社会责任的压力,竞争的压力,就业的压力,现代社会不断加快节奏所带来的压力是许多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根源。当代大学生处在东西方文化交叉、多种价值观冲突的时代,面对不同于以往的文化背景和多种价值选择,大学生常常感到茫然、疑惑、混乱,心理失衡再所难免。 二、当前大学生心理问题对策探讨 1.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传授必要的心理调适技巧,培养大学生的健全人格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必修、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报告以及校内外传媒,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对待各种心理问题,强化自助,寻求帮助,培养大学生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积极缓解排除心理问题。加强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教育,面向不同年级的大学生,紧密围绕常见的心理问题分阶段进行教育,让学生从一进校门就能接受系统的心理教育,不仅能够学习心理健康的理论知识,而且学习一些心理调适的方法、人际交往的方法等,以解决学习、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有效缓解和消除心理困惑和压力,增强预防和应对挫折的能力,磨练坚忍不拔的意志。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校报、櫉窗、板报等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讲座、专题讨论,在校园内大力营造关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的良好氛围。 2.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作用 针对目前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况,应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并为每一位大学生设立心理健康档案。通过心理健康调查和测验,掌握学生们的心理健康现状和主要问题,分类进行心理辅导,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争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动员家长积极参与大学生的心理卫生、心理保建工作 家长的言行举止、家庭生活的各种问题,都会给学生的个性和心理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另外,家长也是和学生接触最密切的人之一,一般来说,多年来对儿女的抚养和共同相处使他们对儿女的了解胜于其他人,他们是影响儿的行为最强有力的因素。因此,教育部门应积极动员学生家长通过各渠道,参加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工作,让他们在学心理健康维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积极的作用。推行民主、平等、开放的家庭教育方式,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一方面,家长要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摒弃家长制,注重培养孩子健康心理,尊重孩子的选择,给他们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成长环境。 解决大学生心理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循序渐进,并要联合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力量。对待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我们也应采用宽容的态度来接纳他们、帮助他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改善。 学生心理问题论文:贫困学生心理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在阐述心理和谐内涵厦价值的基础上,分析了贫困大学生心理贫困的特点有其产生的原因,从加大经济扶持力度,引导认知贫困、营造优良文化环境和提高自身修养等方面提出了促进贫困大学生心理和谐的对策。 关键词:贫困大学生;和谐校园建设;心理和谐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提出这一命题,是对我们党强调的以人为本理念内涵的进一步丰富。将这一命题应用到高等学校的和谐校园建设工作中,要求我们注重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和谐,特别要关注高校中的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促使他们从心理贫困走向心理和谐,保证他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一、心理和谐的内涵及其价值 人的心理和谐,是指人的认知、情感、意志等内心活动处于平衡自然、协调统一的状态,并对外界事务持有平静适度、热情友善的态度。这种社会心态,是人们在处理利益关系特别是表达个人利益诉求时,在对待自己的生活和学习时,在看待整个社会的矛盾和问题时所应有的心理状态,是心理和谐在特定条件下的具体表现。 当今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工作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人们的精神压力随之加大。当代大学生学习、就业压力大,家长、社会对他们的期望值高,贫困大学生更是承受着双重的压力。在此情况下,很容易产生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心态。保持心理和谐,是大学生身体健康的重要标志,是充分发挥大学生个人潜力的重要条件,也是他们今后在服务社会中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基础。和谐的心理状态,对于促进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和谐相处,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具有重要作用。和谐的心理向社会释放的是向心力、亲和力:不和谐的心理向社会释放的是离心力、破坏力。心理和谐的人越多,校园的和谐程度就越高。 在和谐校园建设背景下,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和谐与个性全面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和谐校园建设有多方面的目标和要求,如学校教育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学校教育环境与家庭教育环境的和谐发展,学校教育环境中教学因素与非教学因素的和谐发展等等,但归根到底,和谐校园的构建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学生身上,学生个性素质的高低是评价和谐校园构建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学生心理和谐与个性全面发展是和谐校园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贫困大学生的心理特点 随着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量的快速增加,贫困学生的绝对人数也在不断攀升,全国大学生中贫困生的比例达到了30%,特困生比例为10-15%。经济上的重负,往往导致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贫困使大学生心灵深处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了一种挫折感,从而导致自卑、抑郁、焦虑、孤僻、人际关系敏感、自我封闭等一系列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对他们的学习、生活、性格等诸方面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成为“心理贫困”学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心自卑 贫困大学生与其他大学生一样有着强烈的自尊意识:他们带着自己的奋斗目标和父母的殷切期盼来到大学,渴望自己在同学中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地位,希望自己成为老师和同学尊重的对象。但由于经济困难,学习生活条件差,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相形见拙,导致他们很难达到维护自尊的目的。在矛盾冲突中,把经济上的不如人、见识上的不如人扩大到能力的不如人,以致扩大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对自己产生怀疑,陷入自卑心态。在此情况下,同学之间不经意的一句玩笑或某种行为,都可能深深地刺伤他们的心灵。特别是刚入校的贫困大学生,远离了在中学因学业成绩较优秀得到同学崇拜和老师赞扬的目光和声音,强烈的自尊心与脆弱的情绪情感交织。对自己持有完全否定的情感体验,无形中加剧了他们的自卑心理。 2、充满愧疚和无奈 凡是贫困大学生,多有相似的家庭背景,或地处交通闭塞、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滞后的贫困山区,或兄弟姐妹同时上学,家庭经济负担异常沉重,或父母积劳成疾、体弱多病挣钱困难,或家庭遭遇人力无法抗拒的灾害等。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令贫困大学生为自己不能自立而苦恼,不能为父母、为家庭减轻压力而焦虑,生活在一种自责、愧疚的心理状态中。面对学业和经济的双重压力,贫困大学生在日常的生活中难以表现应有的青春活力,应对学业没有激情,参与活动缺乏兴趣,缺乏自信,缺乏朝气,情绪低落,心智不能集中,精力难以张扬。心有余力不足,无奈之感时上心头,个人生活空间带有浓重的灰色调。 3、回避人际交往 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观点,归属的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融入集体,与他人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不仅维系着个体的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人的身心健康水平。应该说。充满青春气息,充满火热激情的大学校园生活对贫困大学生是有吸引力的,他们也渴望参加学校的各种集体活动,在活动中展示自我、表现自我。但有相当一部分贫困学生虽有融入群体的强烈意识,但又往往因为担心自身能力不够、怕自己的表现不优秀导致矛盾和冲突,找各种借口拒绝参加和参与,自我封闭,游离于集体和群体生活之外,造成人际交往困难,人际关系敏感。 4、过度自我防御 贫困大学生由于长期生活环境的影响,对涉及自身的事情非常敏感,容易形成和情感上的强烈波动。除了在经济上精打细算外,在其他事情上也习惯于谨慎行事,思前想后,在面临抉择时,内在期望与外在要求产生冲突,表现出明显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常常担心某种行动会带来自尊的伤害,情绪上始终保持紧张状态。同时,他们对老师与同学的言行特别敏感,一句不经意的话,可能使其对号入座;一个不在意的举止,可能使其产生误解。长期如此,从而对他人产生对抗情绪,封闭自我,性格偏执,待人冷漠,人际关系紧张、嫉妒、过度掩饰、敌意等情绪随之产生。 5、自轻苦闷 贫困大学生由于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常为学费和日常生活保障犯愁,焦虑不安,致使不能安心专业学习,有的开展勤工俭学,在校外打工、经商,也直接影响学业,一旦学习成绩欠佳,便产生无法抑制的苦闷心理,对学习失去兴趣和动力。也由于经济上的困境,他们不愿也不想过多地参加各类活动,抑制了个体潜在能力的发挥,致使他们的社交、应变、表达、写作等各方面的能力难以有效培养,自暴自弃,自轻自贱心理难以消除,甚至产生心理疾病。 三、贫困大学生心理失衡的原因分析 贫困大学生之所以产生上述心理特征,出现系列的心理失衡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情况也有着差别。笔者认为,目前致使贫困大学生产生心理不和谐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环境的影响 在讲究经济效益,追求财富的价值观支配下,在物欲横流的社会文化氛围中,贫困生在社会上由于“寒酸”常常受歧视、受嘲笑、受奚落,社会上“以钱待人”的现实,找关系、找门路,有理无钱行不通的现实,都在贫困大学生的心理留下了深深的印痕。由于市场经济的繁荣,社会大环境不断刺激学生的消费欲望,大学生中泛起各种各样的消费热点,给囊中羞涩的贫困生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因而对“金钱至上”的社会文化表现出一种从蔑视到敌视的态度。同时,社会上紧张的生活节奏和巨大的工作压力,竞争的残酷和就业的艰难,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悬殊的现象,在贫困大学生的心理上产生了诸多矛盾,再加之长期以来在高考指挥棒的调遣下,中学和家长一味重视智力教育,忽视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社会评价高级中学生和学生个人。长期是以分数论英雄。在上述环境的影响下,很多贫困大学生心理不平衡,对社会对家庭都有抱怨,从抱怨父母、抱怨家庭到抱怨他人,怨天尤人,变得十分消极,引发心理障碍。 2、学校环境不适应 其一,农村与城市是完全两种不同的生活环境,城市里的高收入家庭与贫困家庭的生活条件迥异。贫困学生衣着朴素、乡音很重,举止土气,在生活中难免惹人笑话,加之经济窘迫,对少数学生拥有的手提电脑、高档手机、数码相机、MP4、名牌服饰等用品感到的是奢侈和陌生,更谈不上拥有,相形之下,由羡慕到无奈,产生隔阂心态。其二,贫困大学生在中学时代刻苦学习,成绩拔尖,成为老师表扬和同学崇拜的对象,但他们由于学校条件与自身家庭条件的制约,除了学业成绩优秀外,综合素质较差。来自城市的学生,综合素质较高,强手如林,相比之下,贫困学生失去优势,感到自己各方面不如人,甚至全盘否定自己,从而变得自卑、敏感、脆弱。其三,来自农村贫困大学生的很多习惯,包括卫生习惯、生活习惯都与城市文化规则格格不入,在大学校园的集体生活中,贫困学生的许多“不入时”必然遇到冲击,时常给自己带来尴尬或难堪。一般来说,贫困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以前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在社会生活中,与周围人群的生活状况不会有太大的反差,也比较容易融入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组织中去。但在进了大学之后这种反差却突然变得明显起来,特别在拜金主义风气日盛的今天,反映到大学生群体中,许多学生在同学聚会、衣着消费、娱乐消费等方面互相攀比,大显身手,贫困大学生很难在这一类活动中找到心理归属感,容易导致心理失衡,对自己进行自我封闭——软性自卫。 3、贫困文化的社会遗传 贫困大学生由于长期生活于贫困之中,形成了与他们的社会存在相适应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和心理定势。贫困文化中的负面因素,如思维方式的封闭性,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敏感和绝望,缺乏自尊以及抵触社会主流文化导向的集体无意识等,显然具有落后性。贫困大学生在进入大学后仍带有自己家庭所属的社会身份特征,表现为价值观、行为方式以及个人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有形或无形的符号,从而形成一种贫困文化的所谓“社会遗传”。根据社会心理学的一般原因,身份本身就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归属。大学里教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活动并不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有所区别,但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发展却必然会在这种社会归属中遭遇冲突,产生自卑等不和谐心理。 4、自我意识偏差 贫困大学生从学校到学校,从小到大一直在父母和老师的悉心呵护下成长。他们有的是独生子,即使有兄弟姐妹,由于其学业优秀而成为父母十分看重的对象,为了让其安心读书,父母再辛苦也不让其参与生产劳动和家务,家庭再困难也要供养其生活费用,受到父母过多溺爱、保护,他们很难真正理解父母的艰辛和节俭,致使他们认为生活还过得去,我的享受也是应该的。久而久之,就容易使他们产生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但缺乏独立生活、自我调节的能力,缺乏完善人格,不能正确看待自己、社会和他人,对社会现实缺乏全面、正确的认知,这些问题往往在大学生这个特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中逐渐暴露出来。归根结底。这是贫困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阶段性的反映,是独立性与依赖性、幼稚性与成熟性、理解性与闭锁性之间的矛盾。 四、促进贫困大学生心理和谐的措施与对策 1、加大对贫困生的经济资助。贫困大学生之所以出现系列心理问题,出现心理不和谐现象,根源主要在于家庭经济的困难。要解决心理问题,主要解决经济贫困问题。学费交不上,日常生活没有稳定的保障,任何人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障碍,无法回避。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旨在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而辍学。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各个高校,都在为解决贫困在学生的问题竭精殚虑,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助学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也随着各种非正式支持体系的构建,大部分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将得到缓解,无论从面上或程度上,尽可能减少贫困学生因经济窘迫造成的心理不和谐。 2、引导和帮助贫困大学生理性认知贫困。我们应该承认,造成心理贫困的原因既有客观上经济贫困的因素,同时更有贫困生对贫困的非理性认知。在日常生活面前,贫困大学生往往把目前的困难看得无法解决,对前景没有信心,造成心理困惑和矛盾。因此,引导和帮助贫困大学生理性认知贫困是促进大学生心理和谐的前提条件。我们应该从正面对他们进行正确引导,使他们认知:贫困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也不是家庭和本人的错;贫困是暂时的、相对的;贫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是一个比较普遍和长期的社会问题;贫困虽然影响学业,但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贫困可以磨砺意志,促人奋发图强等等。解决了认知问题,心理问题就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3、努力营造优良的校园文化环境。高等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内容纳入德育工作范畴。在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注意区分学生的思想道德问题与心理问题,善于对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辅导或咨询,建立贫困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心理健康教学工作体系,为他们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要充分运用高等学校的各种媒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参与意识。要经常性地开展各类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贫困大学生在活动中陶冶情操,表现自我,提高能力,愉悦身心,以减轻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促进贫困大学生与其他学生的人际交往,消除防卫心态,保持心理健康。同时,要在校园努力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校园人际环境,教师和管理人员要结合教学工作和管理服务工作过程,主动关心贫困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解他们之所困,帮他们之所需,让贫困大学生时刻体会到校园的温暖和师长的关爱,要教育全体学生学会理解他人,宽容他人,尊重贫困大学生人格。正确看待来自五湖四海的同学的生活习惯、文化差异。以诚待人,与人为善,形成亲密、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建设和谐文化,倡导和谐理念,培养和谐精神,使贫困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达到心理和谐。 4、加强自身修养。现代人的精神困惑与心理失衡。在很大程度上不在于高品位精神生活能力的欠缺,却在于对生活的理解出现种种错乱而出生无穷烦恼。贫困大学生出现的种种心理障碍很大程度上与缺乏健康的生活观与科学的生存技能有关。抵御心理贫困的关键在于积极调整认知,以理性治疗非理性,以合理思维代替不合理思维。要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观察世界,用平和宁静的心态思考问题,以乐观豁达的情怀对待生活,以理性引导偏执,让冷静战胜浮躁,以恬淡取代痴迷。对待自己,坚持自省之心,保持清醒,既不妄自菲薄,也不盲目自信;对待家庭,常怀感恩之心,克勤克俭,自觉克服和抵制享乐主义及攀比心理;对待他人,常抱友善之心,见贤思齐,乐于交际,善于交际;对待困难,坚韧不拔,知难而进,决不言败。 总之,促进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和谐,使贫困大学生走出心理贫困的怪圈,加大经济扶持力度是前提,正确认知贫困是基础,营造校园文化环境是重点,加强自身修养是关键。 学生心理问题论文:职校学生心理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题】中等职教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校生)的年龄一般在十五六岁至十八九岁,正值青春期或青年初期,这一时期是人的心理变化最激烈的时期,也是产生心理困惑、心理冲突最多的时期。而从实际情况看,随着普高(普通高校)热的升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一般简称职业学校)的地位日见低下,中考后半段考分的学生进了职业学校,上的差生、品德上的差生和行为上的差生成为现阶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构成的主要成份。职校生中的大多数是基础中经常被忽视的弱势群体,这也决定了他们的心理多发易发而且日益复杂,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特殊群体。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学习心理问题 学习是学生第一要务和主导活动,职校生的身心也主要是通过学习来实现的。职校教育阶段是职校生学习与发展的重要时期、黄金时期,而学生心理问题也是职校生最普遍、最常见、最突出的心理问题。 1.学习目标不够明确。不少职校生对进入职业学校学习自信心不足,甚至没有学习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因而学习态度不够认真,只求能够过得去,甚至是得过且过。 2.学习动机层次不高。不少职校生对学习的认知内驱力不足,对学习提不起内在的兴趣,学习的实用化倾向十分明显,过分追求学习上的急功近利和“短平快”,对学习文化基础课和思想品德课很不情愿,觉得学了将来没有用等于在浪费时间,还不如不学。 3.学习不当,学习习惯不良。不少职校生在初中阶段就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知道怎样学更、更有效,没有掌握基本的学习策略,因为不会学因而学不好,由学不好到不愿意学,最后发展到厌学、逃学。 4.学习的认知能力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职校生对学习过程、学习活动和自己的学习习惯缺少必要的反思自省意识,不懂得科学合理地安排学习时间,不懂得如何进行学习成败上的合理归因。 5.学习焦虑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职校生是读不进书又不得不读书,在家中瞒着父母,在学校应付老师,对学习有着一种“剪不断、理还乱”,摆脱不掉的心理压力。对或某些学科、课程的学习存在比较严重的恐惧心理,有明显的厌学情绪和行为。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情感心理问题 一般认为,情绪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的一种反映,是客观现实是否符合自己需要而产生的体验。职校生的内心世界是五彩缤纷、各具特色的,而情绪情感最能体现他们内心世界的丰富多彩和复杂多变。 1.情绪不稳定,情绪自控能力较弱。处于青年初期的职校生具有明显的情绪两极性,比少年期更为突出,容易出现高强度的兴奋、激动,或是极端的愤怒、悲观。他们的情绪变化很快,常常是稍遇刺激,即刻爆发,出现偏激情绪和极端的行为方式,冲动性强,理智性差。在日常生活中,不少职校生情绪躁动不安,动不动就想哭,大叫大喊或摔砸东西,与同学、朋友争论起来面红耳赤,甚至发生激烈的争执。也有一些职校生经常性的大惊小怪,给人一种装腔作势、无病呻吟的印象。 2.社会性情感表现冷漠。就其实质而言,职校生的冷漠是多次遭遇严重挫折之后的一种习惯性的退缩反应。不少情感冷漠的职校生对他人怀有戒心或敌意,对人对事的态度冷淡,漠不关心,有时近乎“冷酷无情”,对集体活动冷眼旁观,置身于外,给人一种“看破红尘”的感觉。有人说职校生情感世界中的“冻土层”很厚,因为在初中阶段老师关爱的“阳光”照耀到他们的时间不仅短而且热量少。国外心理者指出:在社会中,不少青年在心理上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动于衷,谓之无情;缺乏活力,谓之无力;漠不关心,谓之无心。这在职校生中表现更为突出。 3.感情容易遭受挫折,挫折容忍力弱。面对当今的文凭歧视和社会偏见,以及劳动力市场上越来越激烈的就业竞争,职校生群体普遍感到巨大的压力和深受伤害,对生活逆境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不清楚如何把握自己的命运。一些职校生稍遇挫折,就觉得受不了,产生“还不如死了为好”的厌世心理。出走、打架、斗殴、自残、轻生等现象在职业学校并不少见,也说明职校生应对挫折的能力比较薄弱。 4.情感严重压抑,情堵体验消极。受社会大环境的,许多家长认为孩子只有进入重点学校才是进了大学的门,才有前途和出息,进入职业学校,等于是成才道路上领到一张红牌,被判定“下场”或没出息。在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影响刺激下,职校生的心理压力增大,常常有身心疲惫感,觉得自己活得真累。特别是一些单亲家庭、特困家庭或家庭关系不和睦的职校生,不愿意和别人交流自己的真实感受,也不善于合理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更容易产生抑郁、悲观等消极情绪体验。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个性心理 个性是个体经常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是一个人的基本的精神面貌。职校生中“落水者”的心态,“失败者”的心态,“多余人”的心态比较普遍,使得他们难以拥有一个健康健全的人格和振奋向上的个性面貌。 1.缺乏应有的积极理想和追求。不少职校生在进入职业学校时就觉得自己是被淘汰的或者被遗弃的人,认为自己是将来没有出息、事业上难有作为、几乎没有什么希望的人,因而往往表现为精神萎靡不振,思想上不求进步,上不思进取,生活上自由散漫。一些职校生抱着混世度日的心态打发人生,甘愿沉沦,听天由命。 2.社会适应能力较弱。现在的职较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由于受到来自长辈的过分关爱,依赖性强,生活自理能力差,难以顺利适应职业学校的集体生活。由于缺乏集体生活的磨练,职校生社会生活经验比较少,社会认知方式不够合理,往往对社会现象缺乏理智的判断,分不清哪些是对的或错的,哪些事情对自己人生来讲是最重要的,而哪些在又是次要的。面对快速多变、纷繁复杂的社会,可以说职校生比同龄优势群体的学生显得更加困惑和无所适从。 3.人格尊严受到严重损害。由于初中阶段学业成绩的不理想,不少职校生的人格尊严得不到认同。社会上很多人都忽视职校生,他们成了世人眼中“不上进”的顽劣,是老师眼中“不可教”的孺子,是家长眼中“没希望”的一代,是亲友眼中“不学好”的典型,是现实社会中“多余人”的代表。可以说,与普高生相比,职校生的人格尊严问题比较突出。 4.不良性格特征普遍存在。从当前职校生个性塑造的实际情况看,狭隘、妒忌、暴躁、敌对、依赖、孤僻、抑郁、怯孺、神经质、偏执性、攻击性等不良的性格倾向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职校生的个性心理特征。一些职校生可以毫不犹豫或毫不内疚地说谎、欺骗、敲诈或偷盗,“边缘性人格”、“双重人格”、“物化人格”等并不少见,反社会性、分裂性、戏剧性等人格障碍倾向在一些职校生言行举止中也有明显表现。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自我心理问题 自我意识是主体对自己的心理、身体、行为及自己与别人、自己与社会关系的意识。不难发现,相当一部分职校生缺乏合理的自我意识,自我评价不当,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主观自我与客观自我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1.自卑自贱心理严重。自卑心理是个体在外界的消极暗示下,由于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之间产生强烈的反差而引起的自我贬低、自我否定的一种消极的心理状态。它的外在表现就是看轻自己,对个人的能力与品质做出不符合实际的偏低评价,认为自己什么都不行,即使对那些稍加努力就可以完成的任务,也往往自叹无能而轻易放弃。部分职校生由于长期处在被别人瞧不起的地位,常常听到的是指责和不满,常常看到的是歧视的眼光,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矮人三分”,容易出现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等消极表现。 2.自我中心意识过强。由于在家庭生活中长期以自我为中心,一些职校生习惯于随意支配、指使别人,进入职业学校后仍然希望别人围着自己转,但现实情况正相反,许多独生子女职校生就会产生严重的失落感。由于缺乏合理正当的表现机会,一些职校生就试图通过逆反的或对立的角色和行为如恶作剧、故意捣乱、夸张炫耀、标新立异、逆反言行等表现来突出自我的存在,设法引起别人对自己的关注,以此获得异常的自我满足感。 3.自私自利心理普遍。在职业学校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职校生过分关注自己的感受,而很少考虑甚至丝毫不考虑别人的想法和利益;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却很少去考虑尊重别人;希望索取别人对自己的关心,但不愿意去真诚地关心帮助别人。不少职校生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表现为时时处处事事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得失,却很少自觉地关心他人和集体。 (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人际心理 职校生的人际交往,主要是与朋友、同学、老师及父母的交往。而职校生的人际心理问题,也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 1.性交往萎缩。在初中阶段,由于成绩的不理想,在以学业好坏为标志的学校、社会里,职校生就是笨孩子、傻学生,座位是在教室的后排,上课没有被提问的机会,根本没有参加学习竞赛的可能,有些老师和同学都懒得与他们打交道,一些家长甚至不允许自己的孩子与职校生来往相处。进入职业学校后,一些职校生对正常的社会交往仍然心存疑虑,总是怕这怕那,尤其是担心别人会瞧不起自己,因而不愿意与过去熟悉的人打交道,不愿意暴露自己职校生的身份,有意回避正常的社会性交往,甚至希望自己与世隔绝。 2.异性交往上的行为偏差。随着性意识的觉醒,职校生已经逐步度过了异性疏远期,而走进了异性接近期。他们渴望与异性多接触交往,和异性谈话交流会觉得十分高兴,和异性在一起活动感到特别兴奋、愉快。他们渴望有能够亲近的异性朋友,希望建立良好的异性交往关系。由于情感的冲动性,不少职校生分不清友谊和爱情的界限,不能理智对待自己朦胧的情愫,过早地追求所谓的爱情,因而职校生早恋现象比较普遍,由此而引发的职校生品德心理问题和性行为过错等违纪现象比较多见。 3.师生间交往缺乏信任感。由于初中阶段不良的师生关系,经常被老师忽视、排斥、指责,一些职校生对职业学校的老师自然会有一种条件反射式的疏离感或压抑感,担心老师会向家长告状,怀疑老师会与自己有意过不去,想与老师亲近但又怕受到冷落。一旦老师在处理或对待与自己相关的事情不够恰当时,便会产生强烈的不满或偏见,形成对立情绪,出现逆反行为,不配合、不支持老师的工作。 4.代际交往的隔阂明显。在人类的长河中,代际冲突是一种必然的现象。而在社会转型期,所谓的“代沟”、“代差”问题更为明显和突出。不少职校生与父母之间的沟通交流比较困难,经常埋怨父母不理解、不尊重自己,轻视父母的存在和价值,与父母的矛盾冲突不断,甚至可能产生严重的行为冲突。 5.交往失度失范。一些职校生在现实交往中难以获得需要的满足,便试图在网络世界中得到补偿。如今,不少职校生偏重于“人机”对话式的网上人际交往,热衷于网络交友,迷恋上网寻找所谓的友谊,甚至为此荒废了学业。在网络世界里,更有一些职校生有一种“特别自由”的感觉和“为所欲为”的冲动,自我约束力不足和道德自律意识不强,违背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做一些平时不可能做、也明显是不道德的行为,如粗言恶语、人身攻击、“灌水”、网恋或多角恋等比比皆是。沉溺于网络交往容易导致职校生忽视真实可信的人际关系,使得人际关系更加冷漠,造成人际情感的逐渐萎缩,产生严重的人际交往心理障碍。 (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性心理 伴随着男女两性身体形成的变化和第二性征的迅速发育,处于青春期的职校生性意识和性情感已经开始萌发,希望多了解性的知识,但又怕别人发现或讥笑。性生理上的剧烈变化,会给职校生带来所谓的“青春期骚动”和强烈的“性困扰”,产生不少性心理问题。 1.性征体相的烦恼。第二性征的出现,有人形象地称之为青少年的“第二次诞生”。许多职校生总在为自己性征体相的不如意而烦恼,担心自己的形象不佳。不少男生常反问自己:我的长相怎样,是不是具有成熟男子汉的气质;而女生常反问自己:我的外貌如何,有没有青春女性的风度。一旦得到别人的肯定和认可,就会兴高采烈、兴奋无比;一旦获得别人的否定性评价,就可能伤心烦恼不已,甚至茶饭不思。职校生中的“追星族”比较多,明星偶像崇拜热一浪高过一浪,内在原因就是要寻求一种莫名的身心补偿,摆脱困扰自己的性征体相的烦恼。 2.性心理反应过敏。有些职校生经常被原始的性欲望所困,对性问题过于敏感,表现为过分热衷于性知识的引诱,过多阅读性描写的书籍,喜欢谈论性的话题,传播一些性的笑话,沉湎于性的想象或性的“白日梦”。有些职校生养成了习惯性的手淫等自慰行为,常常自责不已,有着强烈的罪恶感和负疚感,生怕别人识破自己性方面的隐私或秘密。对于遗精、月经等一些正常的性生理现象,不少职校生缺乏的认识,产生惊恐、疑惑、羞涩、精神恍惚、焦虚不安等心理反应。 有的心家把青年期的性欲望比做火药库,如不加引发,保管得当,则能够保持平静,相反,则可能引起强烈的爆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从实际情况看,不少职校生出现的不良品德或行为问题,追根溯源都与自身性生理、性心理或性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这也说明进行适时、适度、适量、适当的青春期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素质教育的当务之急。 (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择业心理问题 择业就业是当前职校非常关心、特别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因为择业就业是职校生人生道路上的一项重要抉择,伴随着这种抉择而来的往往是兴奋、紧张、忧虑混杂于一体的矛盾心态。 1.择业依赖退缩心理。虽然现在实行的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但许多职校生还是寄希望于学校或家长帮助解决自己的就业门路或去向。对于职业学校承诺保证毕业推荐就业的那些专业,职校生往往是十分喜爱、情有独钟。这也说明不少职校生在内心深处还是惧怕或不愿意自主择业,更缺乏创业精神和能力。 2.择业紧张焦虑心理。能不能顺利就业,成为许多职校生的一大“心病”。一些职校生担心自己的学历低,专业技能水平低,害怕“毕业就是下岗”,有的职校生甚至为此寝食不安。还有的职校生对所学专业不满意、没兴趣,自己又没有办法改变现实,整天心绪不宁、唉声叹气、愁眉苦脸。 3.择业思维定势心理。一些职校生为所学的热门专业所困,希望找到有地位的、体面轻松的、收入高待遇好的理想的就业岗位。一旦要放弃所学的专业,一些职校生就显得无所适从,心理极度矛盾。 从上文可以看出,职校生心理问题的表现多种多样,其产生的原因也比较复杂,非只言片语所能透析。初中阶段生活的不良经历、教师以及家长的教育观念方式不当、普遍存在的社会认知偏见、特殊的和社会环境、特别的职业学校专业教育、特定的青春期年龄阶段和独特的身份(如独生子女、特困生或孤儿),再加上一些职业学校所做的工作不尽如人意,都使得职校生的心理问题日益多样,更加普遍。这也说明职业学校的相关工作必然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要的是当代职校生存在的一般性的心理,没有去探究职校生中存在的比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本文所提及的这些心理问题基本上属于成长性的、适应性的心理问题,是职校生心理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实施的、有针对性的心理,这些心理问题是完全可以而且能够得以妥善解决的。本文无意将职校生的心理世界描述得“一无是处”,而主要是从存在问题的视野来认识职校生的心理现状,为职业教育寻求心理依据,从而有利于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推进和深化职业学校素质教育。限于篇幅,关于职校生的一般心理特征、存在的心理优势和心理潜能开发的笔者将别文探讨。 职校生是一个不容忽视、不可小视的群体,应该是富有活力、充满朝气的青年群体,也必定是未来社会发展进步和城乡建设的生力军。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应该说,职校时期是职校生从心理幼稚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是他们的个性人格趋于定型的时期,也是对他们进行心理教育的最佳时期、关键时期。心理教育在职业学校素质教育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可以说是素质教育的基础、优秀和中介。职业学校心理教育应该如何做?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1999年)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2)年等文件中有明确具体的指导性要求。现在最为关键、最为迫切的是,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心理教育,科学实施,积极探索,整体推进,狠抓落实,提升水平,创建特色,努力开拓心理教育的新境界,把职业学校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学生心理问题论文: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心理问题论文 【摘要题中等职教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校生)的年龄一般在十五六岁至十八九岁,正值青春期或青年初期,这一时期是人的心理变化最激烈的时期,也是产生心理困惑、心理冲突最多的时期。而从实际情况看,随着普高(普通高校)热的升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一般简称职业学校)的社会地位日见低下,中考后半段考分的学生进了职业学校,学习上的差生、品德上的差生和行为上的差生成为现阶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构成的主要成份。职校生中的大多数是基础教育中经常被忽视的弱势群体,这也决定了他们的心理新问题多发易发而且日益复杂,是一个需要非凡关注的非凡群体。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学习心理新问题 学习是学生第一要务和主导活动,职校生的身心发展也主要是通过学习来实现的。职校教育阶段是职校生学习和发展的重要时期、黄金时期,而学生心理新问题也是职校生最普遍、最常见、最突出的心理新问题。 1.学习目标不够明确。不少职校生对进入职业学校学习自信心不足,甚至没有学习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因而学习态度不够认真,只求能够过得去,甚至是得过且过。 2.学习动机层次不高。不少职校生对学习的认知内驱力不足,对学习提不起内在的喜好,学习的实用化倾向十分明显,过分追求学习上的急功近利和“短平快”,对学习文化基础课和思想品德课很不情愿,觉得学了将来没有用等于在浪费时间,还不如不学。 3.学习方法不当,学习习惯不良。不少职校生在初中阶段就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知道怎样学更科学、更有效,没有把握基本的学习策略,因为不会学因而学不好,由学不好到不愿意学,最后发展到厌学、逃学。 4.学习的认知能力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职校生对学习过程、学习活动和自己的学习习惯缺少必要的反思自省意识,不懂得科学合理地布置学习时间,不懂得如何进行学习成败上的合理归因。 5.学习焦虑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职校生是读不进书又不得不读书,在家中瞒着父母,在学校应付老师,对学习有着一种“剪不断、理还乱”,摆脱不掉的心理压力。对考试或某些学科、课程的学习存在比较严重的惧怕心理,有明显的厌学情绪和行为。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情感心理新问题 一般认为,情绪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的一种反映,是客观现实是否符合自己需要而产生的体验。职校生的内心世界是五彩缤纷、各具特色的,而情绪情感最能体现他们内心世界的丰富多彩和复杂多变。 1.情绪不稳定,情绪自控能力较弱。处于青年初期的职校生具有明显的情绪两极性,比少年期更为突出,轻易出现高强度的兴奋、激动,或是极端的愤怒、悲观。他们的情绪变化很快,经常是稍遇刺激,即刻爆发,出现偏激情绪和极端的行为方式,冲动性强,理智性差。在日常生活中,不少职校生情绪躁动不安,动不动就想哭,大叫大喊或摔砸东西,和同学、朋友争论起来面红耳赤,甚至发生激烈的争执。也有一些职校生经常性的大惊小怪,给人一种装腔作势、无病呻吟的印象。 2.社会性情感表现冷漠。就其实质而言,职校生的冷漠是多次遭遇严重挫折之后的一种习惯性的退缩反应。不少情感冷漠的职校生对他人怀有戒心或敌意,对人对事的态度冷淡,漠不关心,有时近乎“冷酷无情”,对集体活动冷眼旁观,置身于外,给人一种“看破红尘”的感觉。有人说职校生情感世界中的“冻土层”很厚,因为在初中阶段老师关爱的“阳光”照耀到他们的时间不仅短而且热量少。国外心理探究者指出摘要:在现代社会中,不少青年在心理上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动于衷,谓之无情;缺乏活力,谓之无力;漠不关心,谓之无心。这在职校生中表现更为突出。 3.感情轻易遭受挫折,挫折容忍力弱。面对当今社会的文凭歧视和社会偏见,以及劳动力市场上越来越激烈的就业竞争,职校生群体普遍感到巨大的压力和深受伤害,对生活逆境没有充分的心理预备,不清楚如何把握自己的命运。一些职校生稍遇挫折,就觉得受不了,产生“还不如死了为好”的厌世心理。出走、打架、斗殴、自残、轻生等现象在职业学校并不少见,也说明职校生应对挫折的能力比较薄弱。 4.情感严重压抑,情堵体验消极。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许多家长认为孩子只有进入重点学校才是进了大学的门,才有前途和出息,进入职业学校,等于是成才道路上领到一张红牌,被判定“下场”或没出息。在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影响刺激下,职校生的心理压力增大,经常有身心疲惫感,觉得自己活得真累。非凡是一些单亲家庭、特困家庭或家庭关系不和睦的职校生,不愿意和别人交流自己的真实感受,也不善于合理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更轻易产生抑郁、悲观等消极情绪体验。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个性心理新问题 个性是个体经常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是一个人的基本的精神面貌。职校生中“落水者”的心态,“失败者”的心态,“多余人”的心态比较普遍,使得他们难以拥有一个健康健全的人格和振奋向上的个性面貌。 1.缺乏应有的积极理想和追求。不少职校生在进入职业学校时就觉得自己是被淘汰的或者被遗弃的人,认为自己是将来没有出息、事业上难有作为、几乎没有什么希望的人,因而往往表现为精神萎靡不振,政治思想上不求进步,学习上不思进取,生活上自由散漫。一些职校生抱着混世度日的心态打发人生,甘愿沉沦,听天由命。 2.社会适应能力较弱。现在的职较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由于受到来自长辈的过分关爱,依靠性强,生活自理能力差,难以顺利适应职业学校的集体生活。由于缺乏集体生活的磨练,职校生社会生活经验比较少,社会认知方式不够合理,往往对社会现象缺乏理智的判定,分不清哪些是对的或错的,哪些事情对自己人生发展来讲是最重要的,而哪些在目前又是次要的。面对快速多变、纷繁复杂的社会,可以说职校生比同龄优势群体的学生显得更加困惑和无所适从。 3.人格尊严受到严重损害。由于初中阶段学业成绩的不理想,不少职校生的人格尊严得不到认同。社会上很多人都忽视职校生,他们成了世人眼中“不上进”的顽劣,是老师眼中“不可教”的孺子,是家长眼中“没希望”的一代,是亲友眼中“不学好”的典型,是现实社会中“多余人”的代表。可以说,和普高生相比,职校生的人格尊严新问题比较突出。 4.不良性格特征普遍存在。从当前职校生个性塑造的实际情况看,狭隘、妒忌、急躁、敌对、依靠、孤僻、抑郁、怯孺、神经质、偏执性、攻击性等不良的性格倾向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职校生的个性心理特征。一些职校生可以毫不犹豫或毫不内疚地说谎、欺骗、敲诈或偷盗,“边缘性人格”、“双重人格”、“物化人格”等并不少见,反社会性、分裂性、戏剧性等人格障碍倾向在一些职校生言行举止中也有明显表现。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自我心理新问题 自我意识是主体对自己的心理、身体、行为及自己和别人、自己和社会关系的意识。不难发现,相当一部分职校生缺乏合理的自我意识,自我评价不当,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主观自我和客观自我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1.自卑自贱心理严重。自卑心理是个体在外界的消极暗示下,由于现实自我和理想自我之间产生强烈的反差而引起的自我贬低、自我否定的一种消极的心理状态。它的外在表现就是看轻自己,对个人的能力和品质做出不符合实际的偏低评价,认为自己什么都不行,即使对那些稍加努力就可以完成的任务,也往往自叹无能而轻易放弃。部分职校生由于长期处在被别人瞧不起的地位,经常听到的是指责和不满,经常看到的是歧视的眼光,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矮人三分”,轻易出现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等消极表现。 2.自我中心意识过强。由于在家庭生活中长期以自我为中心,一些职校生习惯于随意支配、指使别人,进入职业学校后仍然希望别人围着自己转,但现实情况正相反,许多独生子女职校生就会产生严重的失落感。由于缺乏合理正当的表现机会,一些职校生就试图通过逆反的或对立的角色和行为如恶作剧、故意捣乱、夸张炫耀、标新立异、逆反言行等表现来突出自我的存在,设法引起别人对自己的关注,以此获得异常的自我满足感。 3.自私自利心理普遍。在职业学校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职校生过分关注自己的感受,而很少考虑甚至丝毫不考虑别人的想法和利益;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却很少去考虑尊重别人;希望索取别人对自己的关心,但不愿意去真诚地关心帮助别人。不少职校生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表现为时时处处事事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得失,却很少自觉地关心他人和集体。 (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人际心理新问题 职校生的人际交往,主要是和朋友、同学、老师及父母的交往。而职校生的人际心理新问题,也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 1.社会性交往萎缩。在初中阶段,由于学习成绩的不理想,自然在以学业好坏为标志的学校、社会里,职校生就是笨孩子、傻学生,座位是在教室的后排,上课没有被提问的机会,根本没有参加学习竞赛的可能,有些老师和同学都懒得和他们打交道,一些家长甚至不答应自己的孩子和职校生来往相处。进入职业学校后,一些职校生对正常的社会交往仍然心存疑虑,总是怕这怕那,尤其是担心别人会瞧不起自己,因而不愿意和过去熟悉的人打交道,不愿意暴露自己职校生的身份,有意回避正常的社会性交往,甚至希望自己和世隔绝。 2.异性交往上的行为偏差。随着性意识的觉醒,职校生已经逐步度过了异性疏远期,而走进了异性接近期。他们渴望和异性多接触交往,和异性谈话交流会觉得十分兴奋,和异性在一起活动感到非凡兴奋、愉快。他们渴望有能够亲近的异性朋友,希望建立良好的异性交往关系。由于情感的冲动性,不少职校生分不清友谊和爱情的界限,不能理智对待自己朦胧的情愫,过早地追求所谓的爱情,因而职校生早恋现象比较普遍,由此而引发的职校生品德心理新问题和性行为过错等违纪现象比较多见。 3.师生间交往缺乏信任感。由于初中阶段不良的师生关系,经常被老师忽视、排斥、指责,一些职校生对职业学校的老师自然会有一种条件反射式的疏离感或压抑感,担心老师会向家长告状,怀疑老师会和自己有意过不去,想和老师亲近但又怕受到冷落。一旦老师在处理或对待和自己相关的事情不够恰当时,便会产生强烈的不满或偏见,形成对立情绪,出现逆反行为,不配合、不支持老师的工作。 4.代际交往的隔阂明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代际冲突是一种必然的现象。而在现代社会转型期,所谓的“代沟”、“代差”新问题更为明显和突出。不少职校生和父母之间的沟通交流比较困难,经常埋怨父母不理解、不尊重自己,轻视父母的存在和价值,和父母的矛盾冲突不断,甚至可能产生严重的行为冲突。 5.网络交往失度失范。一些职校生在现实交往中难以获得需要的满足,便试图在网络世界中得到补偿。如今,不少职校生偏重于“人机”对话式的网上人际交往,热衷于网络交友,迷恋上网寻找所谓的友谊,甚至为此荒废了学业。在网络世界里,更有一些职校生有一种“非凡自由”的感觉和“为所欲为”的冲动,自我约束力不足和道德自律意识不强,违反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做一些平时不可能做、也明显是不道德的行为,如粗言恶语、人身攻击、“灌水”、网恋或多角恋等比比皆是。沉溺于网络交往轻易导致职校生忽视真实可信的人际关系,使得人际关系更加冷漠,造成人际情感的逐渐萎缩,产生严重的人际交往心理障碍。 (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性心理新问题 伴随着男女两性身体形成的变化和第二性征的迅速发育,处于青春期的职校生性意识和性情感已经开始萌发,希望多了解性的知识,但又怕别人发现或讥笑。性生理上的剧烈变化,会给职校生带来所谓的“青春期骚动”和强烈的“性困扰”,产生不少性心理新问题。 1.性征体相的烦恼。第二性征的出现,有人形象地称之为青少年的“第二次诞生”。许多职校生总在为自己性征体相的不如意而烦恼,担心自己的形象不佳。不少男生常反问自己摘要:我的长相怎样,是不是具有成熟男子汉的气质;而女生常反问自己摘要:我的外貌如何,有没有青春女性的现代风度。一旦得到别人的肯定和认可,就会兴高采烈、兴奋无比;一旦获得别人的否定性评价,就可能伤心烦恼不已,甚至茶饭不思。职校生中的“追星族”比较多,明星偶像崇拜热一浪高过一浪,内在原因就是要寻求一种莫名的身心补偿,摆脱困扰自己的性征体相的烦恼。 2.性心理反应过敏。有些职校生经常被原始的性欲望所困,对性新问题过于敏感,表现为过分热衷于性知识的引诱,过多阅读性描写的书籍,喜欢谈论性的话题,传播一些性的笑话,沉湎于性的想象或性的“白日梦”。有些职校生养成了习惯性的手淫等自慰行为,经常自责不已,有着强烈的罪恶感和负疚感,生怕别人识破自己性方面的隐私或秘密。对于遗精、月经等一些正常的性生理现象,不少职校生缺乏科学的熟悉,产生惊恐、迷惑、羞涩、精神恍惚、焦虚不安等心理反应。 有的心理学家把青年期的性欲望比做火药库,如不加引发,保管得当,则能够保持平静,相反,则可能引起强烈的爆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不少职校生出现的不良品德或行为新问题,追根溯源都和自身性生理、性心理或性道德方面存在的新问题有关。这也说明进行适时、适度、适量、适当的青春期教育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素质教育的当务之急。 (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择业心理新问题 择业就业是当前职校非常关心、非凡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因为择业就业是职校生人生道路上的一项重要抉择,伴随着这种抉择而来的往往是兴奋、紧张、忧虑混杂于一体的矛盾心态。 1.择业依靠退缩心理。虽然现在实行的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但许多职校生还是寄希望于学校或家长帮助解决自己的就业门路或去向。对于职业学校承诺保证毕业推荐就业的那些专业,职校生往往是十分喜爱、情有独钟。这也说明不少职校生在内心深处还是惧怕或不愿意自主择业,更缺乏创业精神和能力。 2.择业紧张焦虑心理。能不能顺利就业,成为许多职校生的一大“心病”。一些职校生担心自己的学历低,专业技能水平低,害怕“毕业就是下岗”,有的职校生甚至为此寝食不安。还有的职校生对所学专业不满足、没喜好,自己又没有办法改变现实,整天心绪不宁、长吁短叹、愁眉苦脸。 3.择业思维定势心理。一些职校生为所学的热门专业所困,希望找到有社会地位的、体面轻松的、收入高待遇好的理想的就业岗位。一旦要放弃所学的专业,一些职校生就显得无所适从,心理极度矛盾。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职校生心理新问题的表现多种多样,其产生的原因也比较复杂,非只言片语所能透析。初中阶段学习生活的不良经历、教师以及家长的教育观念方式不当、普遍存在的社会认知偏见、非凡的时代和社会环境、非凡的职业学校专业教育、特定的青春期年龄阶段和独特的身份(如独生子女、特困生或孤儿),再加上一些职业学校所做的工作不尽如人意,都使得职校生的心理新问题日益多样,更加普遍。这也说明职业学校的相关工作必然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要分析的是当代职校生存在的一般性的心理新问题,没有去探究职校生中存在的比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本文所提及的这些心理新问题基本上属于成长性的、适应性的心理新问题,是职校生心理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通过实施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这些心理新问题是完全可以而且能够得以妥善解决的。本文无意将职校生的心理世界描述得“一无是处”,而主要是从存在新问题的视野来熟悉职校生的心理目前状况,为职业教育寻求心理依据,从而有利于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推进和深化职业学校素质教育。限于篇幅,有关职校生的一般心理特征、存在的心理优势和心理潜能开发的探究笔者将别文探索。 职校生是一个不容忽视、不可小视的社会群体,应该是富有活力、布满朝气的青年群体,也必定是未来社会发展进步和城乡建设的生力军。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有关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摘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应该说,职校学习时期是职校生从心理幼稚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是他们的个性人格趋于定型的时期,也是对他们进行心理教育的最佳时期、关键时期。心理教育在职业学校素质教育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可以说是素质教育的基础、优秀和中介。职业学校心理教育应该如何做?教育部颁发的《有关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1999年)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2)年等文件中有明确具体的指导性要求。现在最为关键、最为迫切的是,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心理教育,科学实施,积极探索,整体推进,狠抓落实,提升水平,创建特色,努力开拓心理教育的新境界,把职业学校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学生心理问题论文: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心理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题】中等职教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校生)的年龄一般在十五六岁至十八九岁,正值青春期或青年初期,这一时期是人的心理变化最激烈的时期,也是产生心理困惑、心理冲突最多的时期。而从实际情况看,随着普高(普通高校)热的升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一般简称职业学校)的社会地位日见低下,中考后半段考分的学生进了职业学校,学习上的差生、品德上的差生和行为上的差生成为现阶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构成的主要成份。职校生中的大多数是基础教育中经常被忽视的弱势群体,这也决定了他们的心理问题多发易发而且日益复杂,是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特殊群体。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学习心理问题 学习是学生第一要务和主导活动,职校生的身心发展也主要是通过学习来实现的。职校教育阶段是职校生学习与发展的重要时期、黄金时期,而学生心理问题也是职校生最普遍、最常见、最突出的心理问题。 1.学习目标不够明确。不少职校生对进入职业学校学习自信心不足,甚至没有学习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因而学习态度不够认真,只求能够过得去,甚至是得过且过。 2.学习动机层次不高。不少职校生对学习的认知内驱力不足,对学习提不起内在的兴趣,学习的实用化倾向十分明显,过分追求学习上的急功近利和“短平快”,对学习文化基础课和思想品德课很不情愿,觉得学了将来没有用等于在浪费时间,还不如不学。 3.学习方法不当,学习习惯不良。不少职校生在初中阶段就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知道怎样学更科学、更有效,没有掌握基本的学习策略,因为不会学因而学不好,由学不好到不愿意学,最后发展到厌学、逃学。 4.学习的认知能力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职校生对学习过程、学习活动和自己的学习习惯缺少必要的反思自省意识,不懂得科学合理地安排学习时间,不懂得如何进行学习成败上的合理归因。 5.学习焦虑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职校生是读不进书又不得不读书,在家中瞒着父母,在学校应付老师,对学习有着一种“剪不断、理还乱”,摆脱不掉的心理压力。对考试或某些学科、课程的学习存在比较严重的恐惧心理,有明显的厌学情绪和行为。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情感心理问题 一般认为,情绪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的一种反映,是客观现实是否符合自己需要而产生的体验。职校生的内心世界是五彩缤纷、各具特色的,而情绪情感最能体现他们内心世界的丰富多彩和复杂多变。 1.情绪不稳定,情绪自控能力较弱。处于青年初期的职校生具有明显的情绪两极性,比少年期更为突出,容易出现高强度的兴奋、激动,或是极端的愤怒、悲观。他们的情绪变化很快,常常是稍遇刺激,即刻爆发,出现偏激情绪和极端的行为方式,冲动性强,理智性差。在日常生活中,不少职校生情绪躁动不安,动不动就想哭,大叫大喊或摔砸东西,与同学、朋友争论起来面红耳赤,甚至发生激烈的争执。也有一些职校生经常性的大惊小怪,给人一种装腔作势、无病呻吟的印象。 2.社会性情感表现冷漠。就其实质而言,职校生的冷漠是多次遭遇严重挫折之后的一种习惯性的退缩反应。不少情感冷漠的职校生对他人怀有戒心或敌意,对人对事的态度冷淡,漠不关心,有时近乎“冷酷无情”,对集体活动冷眼旁观,置身于外,给人一种“看破红尘”的感觉。有人说职校生情感世界中的“冻土层”很厚,因为在初中阶段老师关爱的“阳光”照耀到他们的时间不仅短而且热量少。国外心理研究者指出:在现代社会中,不少青年在心理上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动于衷,谓之无情;缺乏活力,谓之无力;漠不关心,谓之无心。这在职校生中表现更为突出。 3.感情容易遭受挫折,挫折容忍力弱。面对当今社会的文凭歧视和社会偏见,以及劳动力市场上越来越激烈的就业竞争,职校生群体普遍感到巨大的压力和深受伤害,对生活逆境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不清楚如何把握自己的命运。一些职校生稍遇挫折,就觉得受不了,产生“还不如死了为好”的厌世心理。出走、打架、斗殴、自残、轻生等现象在职业学校并不少见,也说明职校生应对挫折的能力比较薄弱。 4.情感严重压抑,情堵体验消极。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许多家长认为孩子只有进入重点学校才是进了大学的门,才有前途和出息,进入职业学校,等于是成才道路上领到一张红牌,被判定“下场”或没出息。在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影响刺激下,职校生的心理压力增大,常常有身心疲惫感,觉得自己活得真累。特别是一些单亲家庭、特困家庭或家庭关系不和睦的职校生,不愿意和别人交流自己的真实感受,也不善于合理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更容易产生抑郁、悲观等消极情绪体验。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个性心理问题 个性是个体经常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是一个人的基本的精神面貌。职校生中“落水者”的心态,“失败者”的心态,“多余人”的心态比较普遍,使得他们难以拥有一个健康健全的人格和振奋向上的个性面貌。 1.缺乏应有的积极理想和追求。不少职校生在进入职业学校时就觉得自己是被淘汰的或者被遗弃的人,认为自己是将来没有出息、事业上难有作为、几乎没有什么希望的人,因而往往表现为精神萎靡不振,政治思想上不求进步,学习上不思进取,生活上自由散漫。一些职校生抱着混世度日的心态打发人生,甘愿沉沦,听天由命。 2.社会适应能力较弱。现在的职较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由于受到来自长辈的过分关爱,依赖性强,生活自理能力差,难以顺利适应职业学校的集体生活。由于缺乏集体生活的磨练,职校生社会生活经验比较少,社会认知方式不够合理,往往对社会现象缺乏理智的判断,分不清哪些是对的或错的,哪些事情对自己人生发展来讲是最重要的,而哪些在目前又是次要的。面对快速多变、纷繁复杂的社会,可以说职校生比同龄优势群体的学生显得更加困惑和无所适从。 3.人格尊严受到严重损害。由于初中阶段学业成绩的不理想,不少职校生的人格尊严得不到认同。社会上很多人都忽视职校生,他们成了世人眼中“不上进”的顽劣,是老师眼中“不可教”的孺子,是家长眼中“没希望”的一代,是亲友眼中“不学好”的典型,是现实社会中“多余人”的代表。可以说,与普高生相比,职校生的人格尊严问题比较突出。 4.不良性格特征普遍存在。从当前职校生个性塑造的实际情况看,狭隘、妒忌、暴躁、敌对、依赖、孤僻、抑郁、怯孺、神经质、偏执性、攻击性等不良的性格倾向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职校生的个性心理特征。一些职校生可以毫不犹豫或毫不内疚地说谎、欺骗、敲诈或偷盗,“边缘性人格”、“双重人格”、“物化人格”等并不少见,反社会性、分裂性、戏剧性等人格障碍倾向在一些职校生言行举止中也有明显表现。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自我心理问题 自我意识是主体对自己的心理、身体、行为及自己与别人、自己与社会关系的意识。不难发现,相当一部分职校生缺乏合理的自我意识,自我评价不当,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主观自我与客观自我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1.自卑自贱心理严重。自卑心理是个体在外界的消极暗示下,由于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之间产生强烈的反差而引起的自我贬低、自我否定的一种消极的心理状态。它的外在表现就是看轻自己,对个人的能力与品质做出不符合实际的偏低评价,认为自己什么都不行,即使对那些稍加努力就可以完成的任务,也往往自叹无能而轻易放弃。部分职校生由于长期处在被别人瞧不起的地位,常常听到的是指责和不满,常常看到的是歧视的眼光,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矮人三分”,容易出现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等消极表现。 2.自我中心意识过强。由于在家庭生活中长期以自我为中心,一些职校生习惯于随意支配、指使别人,进入职业学校后仍然希望别人围着自己转,但现实情况正相反,许多独生子女职校生就会产生严重的失落感。由于缺乏合理正当的表现机会,一些职校生就试图通过逆反的或对立的角色和行为如恶作剧、故意捣乱、夸张炫耀、标新立异、逆反言行等表现来突出自我的存在,设法引起别人对自己的关注,以此获得异常的自我满足感。 3.自私自利心理普遍。在职业学校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职校生过分关注自己的感受,而很少考虑甚至丝毫不考虑别人的想法和利益;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却很少去考虑尊重别人;希望索取别人对自己的关心,但不愿意去真诚地关心帮助别人。不少职校生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表现为时时处处事事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得失,却很少自觉地关心他人和集体。 (五)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人际心理问题 职校生的人际交往,主要是与朋友、同学、老师及父母的交往。而职校生的人际心理问题,也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 1.社会性交往萎缩。在初中阶段,由于学习成绩的不理想,自然在以学业好坏为标志的学校、社会里,职校生就是笨孩子、傻学生,座位是在教室的后排,上课没有被提问的机会,根本没有参加学习竞赛的可能,有些老师和同学都懒得与他们打交道,一些家长甚至不允许自己的孩子与职校生来往相处。进入职业学校后,一些职校生对正常的社会交往仍然心存疑虑,总是怕这怕那,尤其是担心别人会瞧不起自己,因而不愿意与过去熟悉的人打交道,不愿意暴露自己职校生的身份,有意回避正常的社会性交往,甚至希望自己与世隔绝。 2.异性交往上的行为偏差。随着性意识的觉醒,职校生已经逐步度过了异性疏远期,而走进了异性接近期。他们渴望与异性多接触交往,和异性谈话交流会觉得十分高兴,和异性在一起活动感到特别兴奋、愉快。他们渴望有能够亲近的异性朋友,希望建立良好的异性交往关系。由于情感的冲动性,不少职校生分不清友谊和爱情的界限,不能理智对待自己朦胧的情愫,过早地追求所谓的爱情,因而职校生早恋现象比较普遍,由此而引发的职校生品德心理问题和性行为过错等违纪现象比较多见。 3.师生间交往缺乏信任感。由于初中阶段不良的师生关系,经常被老师忽视、排斥、指责,一些职校生对职业学校的老师自然会有一种条件反射式的疏离感或压抑感,担心老师会向家长告状,怀疑老师会与自己有意过不去,想与老师亲近但又怕受到冷落。一旦老师在处理或对待与自己相关的事情不够恰当时,便会产生强烈的不满或偏见,形成对立情绪,出现逆反行为,不配合、不支持老师的工作。 4.代际交往的隔阂明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代际冲突是一种必然的现象。而在现代社会转型期,所谓的“代沟”、“代差”问题更为明显和突出。不少职校生与父母之间的沟通交流比较困难,经常埋怨父母不理解、不尊重自己,轻视父母的存在和价值,与父母的矛盾冲突不断,甚至可能产生严重的行为冲突。 5.网络交往失度失范。一些职校生在现实交往中难以获得需要的满足,便试图在网络世界中得到补偿。如今,不少职校生偏重于“人机”对话式的网上人际交往,热衷于网络交友,迷恋上网寻找所谓的友谊,甚至为此荒废了学业。在网络世界里,更有一些职校生有一种“特别自由”的感觉和“为所欲为”的冲动,自我约束力不足和道德自律意识不强,违背网络交往道德规范,做一些平时不可能做、也明显是不道德的行为,如粗言恶语、人身攻击、“灌水”、网恋或多角恋等比比皆是。沉溺于网络交往容易导致职校生忽视真实可信的人际关系,使得人际关系更加冷漠,造成人际情感的逐渐萎缩,产生严重的人际交往心理障碍。 (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性心理问题 伴随着男女两性身体形成的变化和第二性征的迅速发育,处于青春期的职校生性意识和性情感已经开始萌发,希望多了解性的知识,但又怕别人发现或讥笑。性生理上的剧烈变化,会给职校生带来所谓的“青春期骚动”和强烈的“性困扰”,产生不少性心理问题。 1.性征体相的烦恼。第二性征的出现,有人形象地称之为青少年的“第二次诞生”。许多职校生总在为自己性征体相的不如意而烦恼,担心自己的形象不佳。不少男生常反问自己:我的长相怎样,是不是具有成熟男子汉的气质;而女生常反问自己:我的外貌如何,有没有青春女性的现代风度。一旦得到别人的肯定和认可,就会兴高采烈、兴奋无比;一旦获得别人的否定性评价,就可能伤心烦恼不已,甚至茶饭不思。职校生中的“追星族”比较多,明星偶像崇拜热一浪高过一浪,内在原因就是要寻求一种莫名的身心补偿,摆脱困扰自己的性征体相的烦恼。 2.性心理反应过敏。有些职校生经常被原始的性欲望所困,对性问题过于敏感,表现为过分热衷于性知识的引诱,过多阅读性描写的书籍,喜欢谈论性的话题,传播一些性的笑话,沉湎于性的想象或性的“白日梦”。有些职校生养成了习惯性的手淫等自慰行为,常常自责不已,有着强烈的罪恶感和负疚感,生怕别人识破自己性方面的隐私或秘密。对于遗精、月经等一些正常的性生理现象,不少职校生缺乏科学的认识,产生惊恐、疑惑、羞涩、精神恍惚、焦虚不安等心理反应。 有的心理学家把青年期的性欲望比做火药库,如不加引发,保管得当,则能够保持平静,相反,则可能引起强烈的爆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不少职校生出现的不良品德或行为问题,追根溯源都与自身性生理、性心理或性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关。这也说明进行适时、适度、适量、适当的青春期教育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素质教育的当务之急。 (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择业心理问题 择业就业是当前职校非常关心、特别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因为择业就业是职校生人生道路上的一项重要抉择,伴随着这种抉择而来的往往是兴奋、紧张、忧虑混杂于一体的矛盾心态。 1.择业依赖退缩心理。虽然现在实行的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但许多职校生还是寄希望于学校或家长帮助解决自己的就业门路或去向。对于职业学校承诺保证毕业推荐就业的那些专业,职校生往往是十分喜爱、情有独钟。这也说明不少职校生在内心深处还是惧怕或不愿意自主择业,更缺乏创业精神和能力。 2.择业紧张焦虑心理。能不能顺利就业,成为许多职校生的一大“心病”。一些职校生担心自己的学历低,专业技能水平低,害怕“毕业就是下岗”,有的职校生甚至为此寝食不安。还有的职校生对所学专业不满意、没兴趣,自己又没有办法改变现实,整天心绪不宁、唉声叹气、愁眉苦脸。 3.择业思维定势心理。一些职校生为所学的热门专业所困,希望找到有社会地位的、体面轻松的、收入高待遇好的理想的就业岗位。一旦要放弃所学的专业,一些职校生就显得无所适从,心理极度矛盾。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职校生心理问题的表现多种多样,其产生的原因也比较复杂,非只言片语所能透析。初中阶段学习生活的不良经历、教师以及家长的教育观念方式不当、普遍存在的社会认知偏见、特殊的时代和社会环境、特别的职业学校专业教育、特定的青春期年龄阶段和独特的身份(如独生子女、特困生或孤儿),再加上一些职业学校所做的工作不尽如人意,都使得职校生的心理问题日益多样,更加普遍。这也说明职业学校的相关工作必然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要分析的是当代职校生存在的一般性的心理问题,没有去探究职校生中存在的比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本文所提及的这些心理问题基本上属于成长性的、适应性的心理问题,是职校生心理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实施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心理教育,这些心理问题是完全可以而且能够得以妥善解决的。本文无意将职校生的心理世界描述得“一无是处”,而主要是从存在问题的视野来认识职校生的心理现状,为职业教育寻求心理依据,从而有利于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推进和深化职业学校素质教育。限于篇幅,关于职校生的一般心理特征、存在的心理优势和心理潜能开发的研究笔者将别文探讨。 职校生是一个不容忽视、不可小视的社会群体,应该是富有活力、充满朝气的青年群体,也必定是未来社会发展进步和城乡建设的生力军。2002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应该说,职校学习时期是职校生从心理幼稚走向成熟的过渡时期,是他们的个性人格趋于定型的时期,也是对他们进行心理教育的最佳时期、关键时期。心理教育在职业学校素质教育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可以说是素质教育的基础、优秀和中介。职业学校心理教育应该如何做?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1999年)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2)年等文件中有明确具体的指导性要求。现在最为关键、最为迫切的是,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心理教育,科学实施,积极探索,整体推进,狠抓落实,提升水平,创建特色,努力开拓心理教育的新境界,把职业学校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学生心理问题论文:学生心理问题和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文章提出新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在身份转换过程中遇到新区建设等问题时必然造成一些心理上的不适应,因此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重视这部分学生的心理特点,解决好新老校区过渡时候的新生心理健康问题。 【关键词】新校区;新生;心理问题;角色转换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高校也迎来了改革发展的高峰时期。目前最明显的变化是许多高校都逐渐建立了新校区,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扩招给高校带来的硬件落后的压力,为高校的蓬勃发展打下了基础。同时由于部分大学新校区建设中出现一系列制约大学发展的因素,在目前高额负债的情况下,关于新校区牵涉到的中国高校建设和实践研究成为了热点话题。 一般来说新校区的建设有以下三种:(1)异地扩建,指不放弃原有校舍,在离原校区较远地方建立新校区,老校区和新校区同时使用,师资、行政管理都属于一个系统;(2)原地扩张;指在本校区附近扩大校园面积,建立新校区,新校区建设完毕后,成为统一校区;(3)整体搬迁,大学择地重建新的校区,通过陆续搬迁的方式,彻底放弃原校舍,在新校区统一管理建设。 长期以来,心理学研究者的目光都聚集在笼统的大学新生的心理适应问题方面,忽略了在“新校区”这个特殊概念情况下产生的新的问题。根据目前的高校新校区建设和投入使用的情况来看,新生通常被安排最先入住各方面条件都不太完善的新校区,在新校区建设与新生入住并行的情况下,新生在从“高中生”到“大学生”这个角色转换过程中遭遇到比以往更多的问题。 一、抑郁和焦虑程度增加 在以往对新生的心理研究中,都有数据表明新生中最容易出现的就是焦虑、抑郁症状。原因主要来自于新生对环境的不适应和对未来大学生活的迷茫两个主要方面。新校区新生的抑郁和焦虑程度增加的原因还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 1.新校区离老校区的物理距离。大部分新生在入学以前对大学都有非常美好的期望,带着浪漫的想象来到高校,希望能够感受大学的浓郁的学术氛围,得以自由发展。但当他们跨近新校区校园后,发现想象中的安静、美丽的校园竟是一片声音嘈杂的工地,有的大学新校区甚至是在荒芜人烟的远郊,什么设施都很落后,离老校区又存在一段令人难以接受的距离。从“第一印象”方面,新生很难把自己与这个学校联系在一起,有很强的疏离感。 2.角色认同出现障碍。大学的理念、校训校风校规、校历校绩,共同构成撑起一所大学的基本心理支持系统和基本行为指导系统。由于新校区建设的仓促和不规范,使很多新校区在第一批新生入学初期感受不到任何关于本校的相关信息。这样的心理冲击对大学新生来讲,是对以往观念的强烈冲击,而如果事先又没有对学校现状做好充分准备,势必给学生在“大学生”这个角色认同上出现障碍。 3.环境的影响。这部分新校区因还在建设过程中,必然会对学生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产生消极影响。由于交通和购物不便,部分学生很少与外界沟通,封闭自己,也会造成抑郁和焦虑程度增加;另外,从身体角度来说,新校区的噪音污染和环境恶劣必然会潜在影响新生的心理状态,产生不适应。 二、专业学习兴趣降低 在高校中,良好的学习风气会直接影响新生的学习动力和热情,特别是对于没有大学学习经验的新生来说,高年级学长们就是他们学习的范本、榜样。新校区的新生很难及时掌握该专业高年级同学的学习状态和就业升学情况等信息,缺乏观察学习的机会,于是对学习倦怠,对未来迷茫。另外,由于部分高校新校区的专业教师在下课后急于离开新校区,减少了和新生们交流的时间,新生在专业方面的很多问题得不到老师的及时解决,也是部分新生失去专业学习兴趣的原因。 三、人际交往出现较大问题 人际敏感是任何一名大学新生都会遇到的一个普遍现象。对于刚入学的新生的来讲,由于对周围环境的不适应,阅历浅、思想单纯、心理不成熟、自我中心等原因都会产生人际关系不和谐现象。 由于新校区相对的封闭,课外活动不丰富以及学生自身的惰性,新校区居住的新生把很多的注意力放在寝室内部或寝室之间。由于现在的新校区宿舍一般条件都较好,一个寝室内部住的人比较少,一旦出现寝室矛盾很容易激化成大的问题、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如果不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直接导致学生无法正常休息、学习乃至退学。 四、容易出现强迫症状 近年来,学生的强迫症患者有增加的趋势。强迫症主要表现在强迫性观念、强迫性动作。在新校区的学生中,受到人际关系交往、专业学习等以上方面的影响,容易出现强迫观念。强迫观念即反复纠缠于某个想法而自身无法控制,非常难受,严重时无法睡眠和听课。 五、保障新校区新生的心理健康的对策 1.首先要保障新校区与原校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学校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方式、校规校纪、传统活动等基本符合,通过雕塑、宣传栏、标语等方式让新生进入新校区时就感受到该大学的独特文化氛围,用大学的风范吸引学生。 2.加快图书馆、运动场、文艺活动中心、电影院等硬件设施的建设,用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来保障新生们的课余生活,在集体活动中发挥才能,挖掘潜力。 3.发挥新生辅导员在学生中的作用,辅导员及时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和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学习信息,让学生有归属感、安全感。 4.完善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对新区学生应加强心理健康方面知识的教育、指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及时成立心理咨询中心,提高咨询人员的专业素质,让新生顺利度过这段“孤独”的时期。 5.加强对新校区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发挥专业教师在新生中的指导作用,可以用班导师的方式增进专业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 总之,“新校区”的建设不仅包括楼舍建设的问题,还包括了文化继承、心理整合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新校区建设工程的完善,新生的一部分心理问题也随之解决;但与文化继承有关的心理问题,不仅是新校区有高年级学生和老师的入住就可以解决的,因此新校区的一系列心理问题都值得继续探讨。
经济基础论文:浅析世界经济基础嬗变与国际经济秩序变迁 21世纪前十年,世界经济处于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呈现“新、变、乱”特征,新兴大国群体性崛起,多极化进程加速推进,全球发展不平衡加剧。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将呈“乱、变、新”趋势,“乱”于金融危机后遗症治理,“变”于国际力量格局,“新”于全球治理机构。大危机潜藏大风险,推动大变革,孕育大机遇。 解读1 世界经济发展态势生变 国际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陷入二战后最严重的“大衰退”,经济全球化则使所有经济体均未能独善其身。未来全球发展很难不受危机后遗症缠绕,但世界经济不会重蹈“大萧条”覆辙,原因是新兴市场正成为一股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的新生力量。 一、世界经济复苏速度之快超预期 在世界经济史上,“大萧条”非常罕见,迄今只发生过两次,分别是1870年和1929年,前者引发通货紧缩并导致而后20年发展停滞,后者造成全球产能大量过剩,失业异常严重,经济持续衰退,且1937-1938年因政策失误出现“第二次衰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自第一次大萧条以来的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作一统计,表明在过去137年(1870-2007年)中,世界经济年均增长3%,最近30年提高到3.25%(1977-2007年),其中2004-2007年高达5%。其用意在于给世人提供一个信息,免于大萧条后的世界经济前景应该是曲折多变的,但全球经济复苏仍能持续。 上世纪80年代初,拉美爆发债务危机,而后10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年均减缓一个百分点,拉美经济在低谷徘徊20年,至今未完全摆脱“拉美陷阱”的阴影。上世纪90年代初,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而后经济一蹶不振,整个90年代与本世纪前十年景气持续低迷,迄今依然呈l型发展轨迹。今天,“大衰退”后的世界经济虽然结构调整难度大,但经济复苏速度之快超出国际机构预期。原因何在?关键是,当今世界经济增长引擎已经多元,力量格局趋于多极,呈现“西方不亮东方亮”态势。 据imf估计,2010年世界经济增长5%,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分别增长3%和7.1%。这一增速远远高于imf早前预期(2009年10月,imf预测为3.3%,2010年6月调到4.2%,2010年10月再调高至4.8%)。全球经济复苏明显好于预期,主要原因是本轮世界经济复苏由新兴经济牵引,而且东西方合作空前紧密,“同舟共济”应对危机,特别是主要国家领导人具有极强的洞察力与决策睿智,采取的遏止衰退措施远比之前高明。imf估计,2010年全球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规模即可恢复到危机前水平,达到61.963万亿美元(2008年为61.187万亿美元),国际贸易将于2011年恢复到危机前水平,进出口商品总额将达35.967万亿美元(2008年为35.586万亿美元),全球直接投资(fdi)回复到历史峰值(2007年全球fdi达到19790亿美元)需要2-3年,估计在2012-2013年。imf预测,2011年世界经济将增长4.4%,2012-2015年将年均增长4.6%,其增速几乎恢复到危机前水平。 上述现象从一侧面说明,当今全球经济确实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世界经济基础不但量变加剧而且质变加速,观察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需要用新思维与新理念,才能号准未来全球经济发展脉络。因为,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正进入表面强劲、实际脆弱、不确定性上升的风险发展期。 二、新兴经济体以v型强劲复苏 本轮世界经济复苏主要靠新兴市场拉动,全球所有发展中地区经济增速均好于预期。据imf统计,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危机前5年世界经济增长的70%来自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世界银行近期估计,近3年全球需求增长的一半将来自发展中国家,其高劳动生产率与人口增长,将使gdp年均增长率高于6%。特别是亚洲发展中经济体首次成为世界经济“火车头”,且主要靠内需拉动。imf估计,未来五年(2011-2015年)全球经济将再现8-6-4-2发展格局,即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将年均增长8%、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将年增6%、世界经济将年增4%、发达国家将年增2%,亚洲整体经济依然鹤立鸡群。 受危机冲击后,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强劲,主要支撑因素有:其一,新兴市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远未结束,工业化与城市化依然是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动力;其二,经济全球化进程未因金融危机而中断,区域经济一体化继续深化,全球化与区域化将是新兴市场保持经济强劲增长的外部动力,且与世界经济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其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将维持较高且合理价位,使非洲、中东、独联体、拉美等资源出口国外部收支持续改善,使内部发展环境相对宽松;其四,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的财富效应日益凸显,中产阶级消费群将迅速壮大;其五,南南合作因金融危机而加强,新兴市场的决策层驾驭和管理危机能力增强。其具备上述发展优势,且发展方式加速转型,有潜力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由此加大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新兴大国成为全球经济重要引擎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经济的最大特点是,新兴经济体先后进入稳定快速增长期,所有地区、绝大多数国家经济同步扩张,为历史所罕见,尤其是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等新兴大国成为世界经济的领头羊。其经济先后崛起,在增强自身实力同时,改写着世界经济发展蓝图。即使面对二战后最严重的金融经济危机,imf仍对“后危机”世界经济前景持相对乐观态度,认为危机后全球产出将能恢复到4%以上的增长,依据主要源自对新兴大国经济的信心,认为在中国、印度等带领下,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仍将保持较好增长态势。 事实上,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已离不开新兴大国,它们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据imf统计,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最近五年世界经济增长的70%来自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其中“金砖四国”占一半强,尤其是中国与印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引擎。以危机前的2007年为例,据imf按ppp汇率计算,中、印、俄、巴西与石油出口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美、欧元区和日本不足20%;按市场汇率计算,前者超过40%,后者不足35%。2009年,金融危机使发达国家经济全军覆没,仅澳大利亚因矿产资源出口及价格回升之惠,gdp增长0.8%,其余发达国家均为负增长,平均降幅达3.4%。新兴经济体则成为世界经济复苏的唯一“起搏器”。oecd报告认为,非oecd国家经济率先复苏,特别是亚洲经济引领世界走出衰退,带领全球制造业恢复增长,使世界经济触底反弹。 后危机时代,“金砖国家”尤其是中国、印度经济增长依然强劲。imf估计,2010年中国、印度和巴西gdp分别增长10.3%、9.7%和7.5%,即使受危机严重冲击的俄罗斯经济亦增长3.7%。2011年“金砖国家”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但中国和印度经济仍可增长9.6%和8.4%,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imf乐观预测,未来五年中、印经济将分别年均增长9.5%和8.2%,俄罗斯和巴西经济将年均增长4%以上。期间,美国经济增势仍好于日本和德国,将年均增长2.7%,日、德经济只能维持1.7%左右的增长。 四、发达国家深陷危机“后遗症”陷阱 后危机时代,全球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发达国家如何摆脱危机“后遗症”。这些国家经济遭遇金融危机沉重打击,结构调整难度大于上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前者需制造业转型,后者涉及经济命脉——金融业改革、结构调整与发展模式转型,且需要更长时间。其实质是生财之道与生活方式转型,将提高融资成本,影响劳动生产率上升,降低财富效应,抑制居民消费,减缓发展势头。oecd据此认为,金融危机将永久性减缓发达国家的潜在产出水平。后危机时代,发达国家经济复苏普遍呈现“三高三低”现象,即高失业、高赤字、高债务与低增长、低通胀、低利率,将制约其经济持续发展。 一是“无就业”复苏。后危机时代,发达国家普遍面临周期性与结构性失业难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估计,2010年其成员国的失业人口比危机前(2007年)增2100万,失业率升至8.3%,美国、欧元区和日本分别达到9.7%、9.9%和5.1%。估计,近中期发达国家就业形势很难明显好转,完全恢复到危机前水平需要3-5年时间。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悲观预测,到2019年美国的失业率才能恢复到危机前水平。2010年3月,美国《大西洋月刊》刊登唐·佩克《一个新的无就业时代如何改变美国》的文章,认为到2011年甚至2014年,美国的失业率只会略有下降,要使失业率回到危机前的5%,就业岗位缺口达1000万个。由于人口增加,新人不断进入就业市场,仅为不使缺口扩大,美国每年需要创造150万个就业机会。周期性与结构性叠加,又以结构性为重,发达国家无就业复苏现象将持续很长时间,由此导致经济发展呈低消费与低增长态势。 二是资产重组与去杠杆化。危机使西方银行资产与家庭财富严重缩水,修复资产负债表要很长时间,无疑将影响私人消费与投资。imf预测,全球银行需减记2.2亿美元,已累计减记三分之二,但尚剩5500亿美元的有毒资产待处理。据oecd统计,房价与股市下跌,使美家庭净资产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由危机前的6.3倍降到2009年第二季度的4.9倍,累计缩水14.2万亿美元,相当于当时gdp规模(14.266万亿美元)。如此庞大的财富损失,迫使居民储蓄与消费行为发生巨大变化。oecd估计,修复资产负债表将使美私人储蓄率提高3个百分点,欧元区提高1.5个百分点,日本提高1个百分点。 三是财政赤字与债台高筑。危机使发达国家财政赤字与政府债务攀升至二战以来最高,已经处于不可持续状态。oecd估计,2010年其成员国财政赤字占gdp比重将升至8.3%,比危机前高出7个百分点。高财政赤字影响美国经济增长0.9个百分点,影响欧元区与日本经济增长各0.8个百分点。后危机时代,西方债务危机是全球面临的最大风险。欧洲债务已被危机化,日本债务正内部化,美国债务将国际化。据统计,到2010年2月,全球政府债务总额突破36万亿美元,2011年将达到40万亿美元。与历史不同,当前世界主要债务国多为发达国家。oecd预测,2011年其成员国平均债务将超gdp规模。若不采取措施削减支出、提高税收、改革劳动力市场、提高竞争力,西方债务困局将拖至2025年。imf认为,发达国家债务高峰期尚未到来,最困难应在2011-2018年,若能削减政府开支达gdp的8.8%,2030年前才能恢复到60%以下。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更悲观,认为主要工业国(日、德、英)将深受债务之困直至2084年。可见,未来20-30年西方国家将深陷债务危机不能自拔。这无疑将影响其经济持续发展,新兴市场持有的债权安全风险将上升。我们面临的风险不仅来自债务国偿债能力减弱,更缘其偿债意愿下降。因为其货币可兑换,只要央行增发钞票,使债务货币化,并借助通胀或货币贬值,即可达到稀释债务目的。 解读2 国际力量格局加速调整 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三组力量——“旧与新”(美欧日与新兴经济体)、七国集团(g7)与“金砖国家”(brics)、三大经济板块(北美、西欧、亚洲)加剧重组,重心由西向东转移,暴露出上层建筑(全球治理)与经济基础(世界经济结构)严重脱节。 一、格局演进呈“北降南升”态势 近10年来,世界经济发展发生巨大变化,出现“一个世界,两种速度”现象,即发达经济低增长,新兴经济体高发展,导致全球力量格局出现前所未有变化。后危机时代,这种“一个世界,两种速度”的发展势头将持续,新兴经济体群体性崛起更明显,使全球力量重心由发达经济向新兴经济加速转移。 从经济规模看,上世纪80-90年代,西方国家在世界经济中占绝对优势,且比重持续上升。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发展出现有利于新兴经济体迹象。据imf统计,按市场汇率计算,2000-2009年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的比例累计增加10.1个百分点至33.6%,发达国家降为66.4%;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占全球产出的比例增加9.3个百分点,由40.7%升至50%,发达国家则由59.3%降到50%。imf预测,2010-2015年,无论按市场汇率还是ppp汇率计算,发达国家占世界经济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前者降至58.1%,后者降到41.9%,分别减少5.7个和3.5个百分点。到2020年,即便按市场汇率计算,国际经济版图都将出现新兴经济与发达经济平分秋色局面。在商品市场上,新兴市场的商品出口占全球比重由2001年的29.7%增到2009年的43.5%,增加13.8个百分点。另外,新兴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产阶层人口猛增,未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步伐加快,新兴市场的商品消费占国际市场比重将持续上升。特别是,新兴市场的跨国公司数量剧增,且国际竞争力提升,进军全球500强的企业明显增加,尤其是危机前几乎由西方掌控的金融、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新兴市场企业的竞争优势开始显现。 从板块经济看,三大地区经济——北美、欧洲、亚洲之间出现结构性调整,亚洲整体性崛起最明显,是导致21世纪国际力量格局嬗变的关键因素。有识之士据此预言,21世纪将是“亚洲世纪”(历史上,16-19世纪是欧洲世纪,20世纪为美国世纪)。21世纪能否真正成为亚洲世纪暂难断言,但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亚洲经济作为整体将持续发展,应是不争的预期。从发展趋势看,未来十余年亚洲经济将是世界经济中增长最快的地区。据oecd预测,2007-2030年,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实际gdp将年均增长5.5%,明显高于北美的2.1%、欧洲的1.5%。根据imf以名义gdp计算,2010-2015年亚洲、北美和欧盟的名义gdp将分别年均增长8.3%、4.6%和2.9%;gdp规模将分别达到233190.8亿美元、216187.7亿美元和194820.8亿美元;到2015年,亚洲、北美和欧盟分别占世界经济的28.5%、26.4%和23.8%,而2009年分别为24.9%、28.4%和28.4%。如果不出意外,亚洲经济规模将于2014年超过北美,成为全球最大的地区板块经济。 从大国发展看,全球十大经济体排列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兴大国将整体性量增位升,发达经济则量减位降。根据imf数据估计,到2015年“金砖四国”均将进入全球前10大经济体,依次排列为美、中、日、德、法、俄、英、巴西、意大利和印度。全球着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预测,到2030年世界前10大经济体名次将重新洗牌,分别是中、美、印、日、巴西、俄、德、墨、法、英。如果普华永道的预测正确,那么届时新兴大国将在全球前10大经济体中占半壁江山,发达经济只有美国和日本能进入前5强。由此可见,未来20年将是国际经济版图嬗变的关键期。 二、全球发展不平衡加剧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发展严重失衡,新兴经济体成为国际资本的净流出国,美国则变成全球最大的资本净流入国。上世纪60年代与80年代,世界曾发生过两次不平衡,但均在西方体系内,经常项目逆差方主要是美国,顺差方为日本和西欧国家。第一次以美元放弃与黄金挂钩,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第二次通过签订“广场协议”,让美元兑日元、马克等主要货币贬值,后又签订“卢浮宫协议”,以制止美元过度贬值,而后间接诱发日本经济陷入“长期低迷”至今不能自拔。然而,这一切都在西方体系即g7机制内调整解决。但在当前全球发展失衡中,经常项目逆差方依然是美国,顺差方则既有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更以中国等东亚经济体和中东等石油输出国为多。也就是说,本轮全球失衡包括体制内和体制外,且以体制外为甚。这是美国匆忙启动g20机制,又草草让其升级并替代g7,成为全球经济治理首要平台的真实用意。 一是新兴市场经常项目顺差不断增加。进入21世纪以来,新兴市场参与国际贸易能力明显增强,尤其是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使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积累起大量经常项目顺差和外汇储备,总债务率下降,对外支付能力提高。据imf估计,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经常项目顺差由2000年的929亿美元增至2008年的7031亿美元,因受危机影响2009年降至3391亿美元,但后危机时代顺差将再次增加,到2015年将增至7638亿美元。其中以亚洲和中东为主,尤其是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的经常项目顺差将由2010年2732亿美元增至2015年的7312亿美元。故此,美国十分清楚,没有新兴经济体参与,本轮全球发展失衡根本无法解决,而失衡无序的世界经济将直接威胁西方经济恢复。 二是新兴市场外汇储备逐年飙增。即使受危机冲击,这些国家的外汇储备依然由2008年的49614亿美元增到2009年的55002亿美元(中国占43.6%,为23992亿美元),比2000年(为8025亿美元)增加5.45倍,年均增长26.3%。imf估计,这些国家的外汇储备将呈持续增长趋势,2010-2011年分别增到61944亿美元和67763亿美元。鉴于国内金融市场不发达,其外汇储备只能以购买国债等方式投资于美国等富裕国家。这种资本逆向流动现象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加速于金融危机爆发前5年。据联合国统计,由发展中国家流向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资本由2000年的1950亿美元增至2008年的8907亿美元,转型经济体则由515亿美元增到1530亿美元。从发展态势看,只要经济全球化趋势不被逆转,新兴市场经济仍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后危机时代全球资本逆向流动趋势不可能改变,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均面临严重的主权债务问题,更需要新兴市场资本流入,以解债台高筑之困。 三是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债务国。据美国财政部统计,截至2008年6月,美国长期债务规模由2002年6月的32.169万亿美元增到2008年6月底的51.543万亿美元,年均增长8.2%,尤其是2006年和2007年增幅分别高达15.8%和15.3%。进入21世纪以来,海外持有的美国债券规模和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以长期债券为例,海外债权人持有的长期债券由2000年3月的3.558万美元增到2008年6月的9.463万亿美元(如果加上短期债券8580亿美元,其海外总债务高达103220亿美元),占美国长期债券的比例由2000年的9.7%升到2008年的18.4%。事实上,美国经济失衡很大程度上源自寅吃卯粮的生活方式,根源在虚拟经济,关键是发展模式,错在宏观经济政策。但奥巴马政府错误认为,由于中国等新兴市场“操纵货币”,使美国企业失去出口竞争优势,故此出台“全国出口计划”,强压人民币等东亚货币升值,推动产品出口,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重振美国经济。这是在g7机制内不能完成,必须由中国等新兴大国参与。 解读3 国际经济秩序酝酿变迁 全球金融危机加剧国际力量格局演变,加速国际经济关系调整,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亦提上日程,凡此均为重塑国际经济秩序提供契机。 一、二十国集团成为全球治理主平台 历史上,每一场跨越国界的经济大动荡往往会撼动世界经济基础,导致旧体系瓦解,1945年即如此。本次金融危机使柏林墙倒塌后美国霸权不受挑战的单极世界不复存在,一个多极世界体系正在加速形成。事实上,此次金融危机已经成为国际地缘经济和地缘政治变迁的催化剂,推动国际经济关系重心由大西洋两岸向太平洋两岸、由西方向东方、由欧洲向亚洲转移。理念上,危机打破了人们对西方体系的迷信,西方不再独大,非西方国家开始寻找符合本国特色的发展模式;实践中,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已经开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正提上日程,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谋求更多话语权与影响力,以保护自身利益。结果将使滞后的全球治理机制与剧变中的国际力量格局更加协调。 同时,金融危机为全球提供观察国际经济规则与秩序变迁的新视角,建章立制候选创造新契机。因为,危机迫使美国等发达国家意识到,应对全球化下的金融经济危机,西方体系已力不从心,必须借助东方力量。改革国际金融体系、让渡部分话语权、寻求新兴大国支持,成为发达国家应对危机的无奈但明智选择。g20领导人峰会仓促上马,并匆匆替代g8成为全球经济合作主要平台,正是这一选择的现实反映。g20机制化为重塑国际经济新秩序提供巨大机遇,其对多极世界的形成影响深远。 g20机制化事实上等于向世界宣告,发达国家正为发展中国家揭去粘在其身上长达60多年的“配角”标签,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在imf、世界银行等的地位将不可逆转地向有利于新兴国家转移。这从去年世界银行和imf先后降低发达国家所占份额,增加新兴国家份额中可见一斑,以此相对削弱发达国家影响力,同时增加新兴市场的话语权。在全球金融体系改革、全球失衡治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g20机制成为商讨全球经贸合作的主平台,标志着中印等新兴大国将在世界金融经济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另外,作为地位、身份和影响力的象征,g7长达30多年的“霸业”步入历史终结期。可以预见,g7过渡到g20的全球治理架构,虽然始于金融经济危机,最终不会仅限于国际金融经济,其职能将不断扩大,影响范围日益拓展。 g20机制化为重塑国际经济秩序提供巨大机遇与动力。一是颠覆传统理论。g20峰会机制化已经打乱西方发展经济学有关“中心-外围”理论。在g20机制内,以brics国家为代表的“外围”国家与以g7为优秀的“中心”国家开始平起平坐地(起码在形式上如此)磋商原先在“中心”国家集团内(g7内)商讨的全球性问题。二是瓦解西方体系。g20机制取代g7,说明全球治理体系(上层建筑)必须随世界经济结构(世界经济基础)嬗变而调整,开始由发达国家独霸向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平分秋色转变,“南北共治”格局初露端倪。三是挑战美国霸权。一方面,金融危机使美国经济实力呈阶段性衰落,美元地位显现趋势性下滑。另一方面,在g20架构内,美国仍是优秀国家,主导地位短期难动摇,但霸气开始收敛,合作意愿上升。尤其是,作为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本质上是对美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尤其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将最终触及美国的优秀利益——美元霸权地位。四是认可中国和平崛起。g20机制化从另一侧面表明,以美为首的西方体系开始接纳中国,认可中国和平崛起有利于世界经济发展这一事实。同时,美欧欲以增加我在世行和imf的话语权,让我承担更多国际责任,让我在其设计的体系内崛起。五是开启国际新秩序构建。全球治理由g7过渡到g20,本身说明一个全新时代的开启。它虽然始于金融经济危机,但终将产生政治与安全影响。 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提上日程 自194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后,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处于绝对垄断地位。自上世纪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逐渐形成以美元为主导、马克(后为欧元)、日元和英镑等货币为补充的“一极多元”货币体系,但美元的绝对垄断地位不变。危机对国际货币体系冲击不小,美元霸权地位受到多方质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2009年3月撰文,认为“危机的爆发及其在全球的蔓延表明了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易受损性和系统风险”。文章建议“建立一种由国际机构管理的超主权主导货币,将有助于创造和控制全球资金流动”。联合国金融体系改革专家委员会主席约瑟夫·施蒂利茨持同样观点。他认为,“目前以美元为基础的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我们需要一种全球性的储备货币。”俄罗斯等新兴国家也表示,支持建立一种全球货币。在2010年5月的“金砖四国”领导人会议上,四国提出将探讨以本币进行贸易结算问题。虽然美元的主导货币地位在短期内无法撼动,但从长期看各国会加快外汇储备结构调整,从而威胁美元的国际地位。德国前财长施泰因布吕克认为,美国最终将失去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超级大国地位,国际金融体系将朝多极化方向发展,美元、欧元、人民币和日元等将共同成为稳定而重要的货币,国际货币体系趋向多极化。今年的g20东道国法国总统萨科奇已将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列入下半年召开的戛纳峰会议题之一,建议创建一种“以多种国际货币为基础的”金融体系。毫无疑问,后危机时代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三、国际经济体系酝酿转型 在世界近代史上,国际体系先后经历过两次大转型。第一次发生在16世纪初叶至19世纪末期,历时4个世纪。基本特征是分散孤立、不成体系的体系转变为整体发展的全球体系;第二次发生于20世纪初至2000年,历时约100年。国际体系转型的基本特点是,英国主导的全球国际体系朝美国主导的全球体系转型,即由所谓“英国治下的和平”向“美国治下的和平”转型。 当前,国际体系正进入第三次转型阶段。如果说2001年的“9·11”事件是正式开启国际体系第三次转型的发动机,那么当前金融危机则是加速国际体系第三次转型的催化剂。与前两次不同的是,21世纪国际体系转型是在西方国家整体力量与影响相对下滑,非西方国家力量与影响相对上升背景下发生。转型的结果应该是,东西方力量与影响加速向相对均衡方向调整,西方国家主导国际体系的连续性可能因此被中断。 我们不能指望一种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会因本轮金融危机而赫然建立。在多变、多元、多极世界中,国际经济秩序与经贸合作机制正步入一种多层次并存、功能性细分的时期。任何一种新机制的诞生,并不意味着另一旧机制注定要退出历史舞台。也就是说,一种更多边机制的出现,不需要匆忙整合现有各类合作机制,“新”与“旧”需要和平共处,互补有无,相得益彰,旨在保障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均衡发展,以真正建立起更加有效、更加公平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需要认识到,国际体系转型是一个漫长、曲折、动荡过程,本次转型也不例外。期间,东方与西方之间、西方与东方内部之间,矛盾与冲突将不断,博弈将异常激烈。因为,这一切将发生于体制内与体制外,但时间可能短于前两次。估计,到“金砖四国”经济真正崛起时(估计于2030-2050年期间),东西方共治的国际体系将基本建成。g20应是现阶段由西方转向东西方共治平稳过渡的最佳途径。 总而言之,变化中的世界往往给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更多有所作为的机会与拓展空间,而且新兴经济体尚处于加速起飞阶段,可谓千载难逢。特别是,亚洲经济的整体崛起,使21世纪成为亚洲世纪的可能性增大,而国际经济体系变迁有助于中国和平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经济基础论文:浅谈生态建设必须在循环经济基础之上的论文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生态城市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紧缺,循环经济理论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并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生态城市建立的条件和步骤,并提出了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的几点建议。 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其理论萌芽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具体原则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杜邦公司提出的“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原则。它的思路是改变传统经济中“资源一一产品一消费一污染排放”的单向流动线性经济模式为“资源一产品~消费一再生资源”的自然生态模式.其理想境界是追求污染的“零排放”,最基本的精卒叶I足清洁生产。总之.就是按照生态经济规律来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最早利用循环经济的国家是德国.亚洲搞得最好的国家是日本,而我国的循环经济娌沦是从2003年起才进入了实践推进阶段。 1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及步骤 1.1生态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慨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BA)计划研究巾提出的。是代表一定地域空问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服的城市类型的高级阶段、高级形式。具体的说,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巾,分享公平承载系统份额的可持续发展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问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一个城市不管多么贫穷或富有,只要能高效利用资源,在系统内部及外部建立和谐的生态关系,城市拥有充沛的活力,这个城市就处予健康状态,即生态城市。生态城市建设和发展要充分融合社会、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才能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自然与自然的充分和谐,因此,根据现代化进程生态城市可以被分为工业型生态城市、人文型生态城市。 1.2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 国内外研究认为,生态城市应是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和谐、发展持续的社会一自然一经济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类居住区,而良好的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1984年,联合国在其“人与生物圈”(MBA)报告中提出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五大原则,其实也就是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五大条件:第~,生态保护战略。就是把整个生态城市建立成为田园城市、花园城市、森林城市、理想城市、健康城市、无污染城市、绿色城市和风景城市的综合体。第二,生态基础设施。生态基础设施可以包括污染净化处理设备、能源基础设施、资源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服务体系、社会基础设施等。第三,居民的生活标准。作为生态城市的居民希望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较低的环境污染、良好的城市绿化、完善的资源利用体系、舒适清洁的环境、齐全的区域生态格局、良好的城市生态基础、可恢复的生态系统。第四,文化历史的保护。就是要建立一个高素质的社会人文生态文明体系,把古老的文化和现代文明结合起来。第五,将自然融入城市在发展高效增长的城市经济体系巾,优化投入产出的生产系统,布置合理的经济产业格局,发展绿色产业体系,不会因为城市发展而破坏环境。 1.3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步骤 在目前的研究领域中,虽然人们都认为生态城市不同于以往“绿色城市”、“健康城市”,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却大多偏重于自然生态系统和整齐划一的城市规划,没有以循环经济模式来估量生态城市的系统,即包含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人文、肖费等各方面的设置。要建立好一座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其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是,首先减少进入生产和肖费体系的物质消耗量}其次,通过精良的售后服务等手段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和服务时间;最后,通过工业净化等人为或自然净化的手段来将废弃物重新变成资源后再次循环利用。经过循环经济的实施,就可以将工业废料或半成品用于农业,把净化后的城市废水用于农业灌溉,把种养的动植物作为工业原料、消费产品,从而将工业、农业、消费连接成为大的循环圈。 2对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几点建议 2.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垃圾处理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2.1.1发展生态农业。耍积极开发生态种植业、生态畜牧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使农业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少农业的白色污染,还原土地原始状态,形成了生态大农业的良性循环。 2.1.2发展生态工业。工业发展要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在产业方向上,关、停、并、转一些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对新上的工业项目特别是化工项目,实行集中布点或将其放在非城区的下风方向,避免空气污染物对城市的排放,保持城市使用清洁能源,恒久保持清洁生产,以符合国家的需求 2.1.3发展生态旅游业。良好的环境和自然生态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以红色旅游闻名于世的南昌,不仅制定了南昌一吉安一井冈山线、赣州一瑞金一于都~会昌一长汀一上杭一古田线、井冈山一永新一茶陵一株洲线和黄山一婺源一上饶一弋阳一武夷山4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而且在泰井等高速公路种植了四季常绿的易活植物,树立了一系列井冈山斗争题材的雕塑,让游客们感受到“历史红、山林好”的特色,是典型的文化生态之路。 2.1.4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途径,2002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处理城市垃圾的《国家行动方案》,在方案中规定,今后中国的城市垃圾将进行填埋处理,并把垃圾填埋产生的气体收集起来发电。未来5年内,中国将建30家垃圾气体回收填埋场,计划到2015年,建~_3oo家这样的垃圾处理场,年处理垃圾l亿吨。利用垃圾等废弃物发电不仅无污染而且能解决大部分城市的供电不足,是循环经济理论的较好运用。 作为被国家授予的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贵阳市分批启动了生态农业、生态工业、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支撑保障体系等6大类254个项目,总投资达479亿元。可见,未来的产业结构将是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环保产业为主体的大循环体系 2.2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环境优美、宜人是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标志,良好的城市环境能带来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了鼓励个人、企业和城市建设者们提高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应加大立法步伐合理的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对个人,应赋予原先“谁污染,谁付费”条例新的内容,提高个人污染的罚款力度;对企业作到优惠政策引导,从价格、税收、资金、水电等方面优惠那些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对于城市建设者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态城市发展的关键,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深度,鼓励节约用水,为此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如涉及到筹建污水处理厂以及铺设相应的管网项目,应尽量参考国际惯例将厂、网分开,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全部进入市场,而污水管网投资则仍主要由政府承担。目前,我国全国人大已经通过并实施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这是从法律上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开端。 2.3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建立新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 绿色消费应包括绿色产品、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对生存环境和物种的保护等。其不仅应涵盖生产过程,还应和人们生活消费过程息息相关。要树立绿色?肖费观和价值观,建立新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法律上,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法规来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加大罚款力度和强制实施ISO14000等措施;二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加强“道德”、“意识”方面的宣传和社会舆论来自觉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充分意识到环境和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以及循环经济模式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目前,中国大多数消费者已经逐步认识到,环境的破坏,必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所以带有“环保标志”的产品和绿色食品特别畅销。超级秘书网 2.4推行住宅生态化 进入21世纪后,购房和装修成为人们的主要消费之一。生态住宅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也随着房地产热和经济发展渐入人心。生态住宅是应符合以下三大主题的住宅,即以人为本,呵护健康舒适;资源的节约与再利用;与周围生态环境的协调与融合,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居住的环境作为生态住宅的主要着眼点在于城市居住环境的系统化、生态化、经济化和人性化,使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统一。在建设部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的征求稿意见中,对能源、燃气的优化、室内外公用场所等环节都有了相应的规定。 2.5完善绿色循环经济核算体系 据统计,美国20世纪90年代,用于环保投资的额就占工业总产值的12;英国电力公司计划耗用70亿美元的防治费用以达到欧共体SO排放指标;我国每年用于改善环境的经费高达2830亿元。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所产生的费用和效益必然是各大中型企业考虑的问题,所以在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应增加补充考虑绿色资产、社会成本、环境成本、绿色利润等诸多问题,特别在编制会计报表中,应重点突出绿色会计的核算资料,充分披露绿色会计信息。在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还应客观揭示企业生产活动所消耗的资源、环境污染的程度及所造成的社会责任成本、罚款等情况。 总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将有助于人类利用有限的资源,有利于协调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关键性的保证,也是未来社会发展前进的目标。 经济基础论文:经济基础对动画产业进展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大量的国外动画片进入中国市场,其成熟的动画技术和市场开发,使依靠传统制作手段的中国动画产业显得严重滞后。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国内的动画市场有80%以上被国外的动画片占据。这里被占据的不仅是动画片的份额,更多的是动画的衍生产品市场,包括文化用品、儿童用品等相关产业。综合各项数据可见,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经济基础的乏力。随着近几年政府产业结构的转型,国家越来越重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作为21世纪最重要的高新产业之一的动画,面临新一轮的发展好时机。各地政府都出台了各种有利于动画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大量的动画产业基地应运而生,这为我国动画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动画制作和创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当今世界,一部成功的动画片制作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的支撑。试以美国迪斯尼公司的动画片《恐龙》来说,其制作成本高达两亿美元。如此高成本的制作是保证动画大片最终成功的基础。同时,由于当今动画片制作越来越精良,要制作出具有超越其他动画品质的作品也需要足够的时间。 我国每年在动画片制作上的投入只有1.2亿元左右,这对于动画产业而言简直就是杯水车薪。一部好的动画片需要大的投入,因此加大动画片制作的资金投入是当前动画产业发展的基础,因为一个良性的动画产业的运行,需要具有一部或几部取得良好票房、获得良好口碑,并且影响巨大的成功动画片作为基础。只要有了这样的动画片,其相关的产品、市场才能被开发出来,并且不断延续壮大。动画产业的良性发展同样离不开具有真正投资实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动画企业。国内目前注册的动画制作公司不下百家,但大部分企业都只能制作和加工国外动画公司的产品。真正具有独立投资、独自制作能力的动画公司寥寥无几。这对于急需具有原创精神、符合中国文化特色的国内市场而言无疑是最大的障碍。从国外动画产业发展历史来看,政府引导和投入固然重要,但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动画产业市场离不开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的投入。最近,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鼓励引导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动漫产业的投资,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动漫产业”。这样的规定和措施从全局出发,从大到小,从中央到地方,全方位构建起高、广、厚的动画产业结构,为动画产业的发展和深化打好了扎实的基础。 马克思在论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时明确指出,当一种新的上层建筑刚刚建立起来,它是富有生命力的,同自身的经济基础基本上相适应。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也要求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和进行局部调整。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动画产业。试看这几年国内动画市场的变化,我们可以惊喜地发现,国内动画也已逐步树立一种新颖的大市场的发展理念。这种新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产品开发和渠道两方面。 动画产品的开发不同于其他文化产品,以前的动画片制作企业只关注电影和电视的发行。而今动画产品从一开始的选题策划到形象设计,以及剧本延续都需要提前进行市场论证,针对不同的风格策划不同的营销策略,从而实现一次投入多次产出。同时进一步带动衍生产品的开发,如从动画形象的传播、动画音乐的发行到动画玩具、服饰、文具等一系列的产品。最后,在完成第一步动画片发行,第二步衍生产品推广的基础上,实施第三步再创作的推进。这里再创作可以采用独立的电影系列片、电视连续剧以及长篇连载小说等方式。 21世纪的头十年,给世界带来最大惊喜的就是互联网的商业平台开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这些变化引发了动画片渠道的全新变革。我国是全世界最新移动技术普及和开发的最大市场,因此让动画产业与新技术媒体相结合,创造更多的附加值,创建出代表最新生产力的动画产业市场,势必成为我国动画产业发展的趋势。(本文作者:王宇 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基础论文:政治发展的经济基础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经济基础 现代国家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基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交往方式,这种交换是人们通过市场这个平台彼此尊重对方的产品所有权而实现各自所有权的重要方式,其自由、平等、人权的原则也是商品经济等价交换、自由交易、产权独立的市场规则在社会领域的延伸。经济上的平等和自由,必然要反对政治上的特权和专制,确立自由和平等的公民政治权利,而市场交往中的契约原则,在政治权力运行方式中也演化为法治原则和定期选举原则。因此,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连。我们曾经试图逾越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但结果却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包括人力和物力在内的一切资源都必须听命于权力的调配而不能自由流动。而积淀在文化传统中、内化在大众心理结构和人格结构中几千年来的专制意识,又借助这种以权力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改头换面地延存下来,并以集权化、等级化的政治生态表现出来,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始终存在着被专制政治意识所扭曲的危险。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启动以来,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走向多元,政府不断简政放权、收缩权力,社会主体的平等意识、独立意识、规则意识、参与意识不断加强,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当然,市场经济由于它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也有其自身的局限。特别是,当它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联系时,单纯的商品和货币关系转化为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资本所有者垄断生产资料,使工人除了出卖劳动力之外别无他路,而且他们还凭借这种生产资料的垄断权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这样,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平等自由”的交往形式下掩盖的却是资本支配劳动的“不自由、不平等”的现实。这也是现代国家的“主权在民”在资本主义时代演化为“主权在资”的根源所在。因此,我们市场化改革没有走西方的老路,而是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市场经济前的“社会主义”这四个大字,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作为定语,它明示出我们的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联系的,即坚持公有制的经济基础、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和共同富裕的目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了劳动者与自己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劳动自由;“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让劳动者在劳动尺度面前一律平等。这就铲除了少数人依靠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奴役他人劳动的根源,从根本上颠覆了资本支配劳动的逻辑,奠定了机会平等的基础。而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则明确了社会主义实现结果公平的终极价值。因而,社会主义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让每个人的才能都有机会得到充分的发挥,每个人的意志都有机会得到充分的表达。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所有权的三位一体延伸到政治领域,就是国家必须普遍地、明确地把权利和义务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成员。为此,就需要在国家领域建立起健全的现代民主制度。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实现了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平等占有权,取消了资本所有者垄断国家权力的特权,为在国家政治领域实现“真正的民主制”奠定了基础。而且,公有制本身也有一种民主的诉求。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采用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全民的资产由国家代为占有、使用、处置和获得收益,那么就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机制保障国家对资产的运营和处置行为以体现全民意志。而这一套程序和机制的实现就要通过健全现代民主的政治制度来完成。由此可见,“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在对民主的诉求方面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必须坚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对照“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面镜子,一方面,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自由、平等的交易权利和产权权益,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用公共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另一方面,保障公有资产所有者对资产运营和收益使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树立劳动至上理念,健全“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的机制,排除基于户籍、身份、编制等影响劳动面前人人平等的各种障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二、人民民主: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优秀价值 现代国家的价值准则是人民主权。它倡导这样的理念:国家机构和官员除了人民委托给他们保护人民权利的权力之外,本身再没有其他任何权力。如果他们违背人民的意志,损害人民的利益,甚至为一己私利出卖人民利益,人民可以使用民主程序之“最终的决断权”,把官员和政府、议会和议员一起统统赶走,使公众免受政府的侵害。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民是否有权为自己制定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是人民意志的现实表现,它就成了事实上的幻想。”[4](67)然而,资产阶级建立的现代国家“公开承认的目的就是使资本的统治和对劳动的奴役永世长存”[7](104)。这样,资本的统治便背叛了人民主权的价值观,“主权在民”的原则蜕变为“主权在资”的现实。但马克思没有把这种“蜕变”归罪于民主本身,而是归因于资本统治劳动的社会根源。在他看来,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不是取消民主,而是铲除资产阶级虚假民主的社会根源,实现“真正的民主”。因而,马克思认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取民主。”[7](52)当然,马克思致力追求的“真正的民主”,其性质上属于无产阶级类型的民主。这主要是基于他在《共产党宣言》中作出的一个趋势判断: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对立已经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敌对的阵营。于是,当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后,所争取的民主自然是无产阶级的民主。然而,近代中国异常复杂的阶级关系有别于西方,先进的工人队伍只占社会成员的少数,整个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不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大众同国外侵略者与本国封建势力及其走狗的矛盾。中国共产党正是基于这样的国情分析,认识到她所追求和实现的民主不单是无产阶级的民主,而是包括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大众的民主,并提出了“人民民主”的概念。这从参与的广泛性层面诠释了“真正民主”的现代内涵。特别是,将作为剥削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纳入人民民主的主体范畴,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可以说,“人民民主”是对资产阶级宣扬的虚假的“人民主权”的否定,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多数人的统治。如今,“人民”的外延日益扩大,已涵盖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这样,掌握国家权力的主体与社会的主体实现了高度的一致性。因而,我们党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并把它看做社会主义的生命所在。人民民主作为更高层次的现代民主,更需要在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下运行,正如邓小平所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8](146)后来,我们党将这一思想概括为“依法治国”。它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和官员手握国家大权,处于强势地位。因此,法治的优秀内容是强调合理地运用和有效地制约、限制公共权力,防止公共权力对人民自由和权利的侵犯,也就是说,法治强调的重点不在限制“私权”上,而是在约束“公权”上。宪法和法律限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范围,规范了国家权力运作的程序,使政府和官员在法律的框架内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竭力地为公众服务,并对自己的施政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使每个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能得到切实有力的保障,从而防止公共权力侵犯社会主体的正当权益。而且,由于法律是人民经过民选机关、通过民主程序创制、反映人民意志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法治使政府通过对法律负责来间接对人民负责,也体现了民主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根本制度 现代国家普遍采用以普选权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原则、以政党政治为优秀领域的代议民主制度,甚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最后决定性斗争也只能在这种国家制度形式中进行到底。但是在资本统治的国家中,资产阶级只有在其统治是普选的结果和结论时才承认普选权是人民主权意志的绝对行为,一旦普选权的内容不再能归结为资本的统治,资产阶级就会加以基于金元政治的种种限制,甚至以取消普选权进行报复[7](520);其设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鼎立”的运行机制,在实践中,却由于宪法对权力授予和权力来源的不对等规定使立法权在与行政权的抗衡中呈现出官僚机关凌驾于民意机关的态势,而这正是维护资本统治利益的需要,因为议会这个曾经作为资产阶级反对王权的工具有可能成为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甚至获得统治权力的战场;在基于金元政治的竞选规则之下,只有资产阶级的政党才能获得政治捐款、掌握选举资源、控制舆论工具,进而有机会进入权力领域的优秀层,使无产阶级政党不断被边缘化。因此,资产阶级国家的代议制也就仅仅停留在了制度的“形式”层面,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就是要充实它的内容。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认为它创设的“议行合一”的权力配置原则,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普选制、任期制、限任制、责任制和可撤换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造性地发挥了“议行合一”的原则,它使“议行合一”的“一”的含义就由“同一”发展为“统一”,即经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享有国家或本级地方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行政、审判、检察等执行机关的产生经它选举、权力由它授予、工作受它监督;执行机关没有否决人大议案的权力,更无权解散人大;但是,人大与“一府两院”在组织上是分开的,职能上是分权的,人员构成是“不相容”的,相互之间不可包办代替。这样,它便超越了由一个机构同时执行立法、行政、司法功能的原生态“议行合一”模式。这种“一统三分”的制度设计,在承认权力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建构起民选机关支配执行机关的权力运行机制,既坚持了人民通过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这一“议行合一”原则的基本精神,又吸收了现代分权制衡原则的合理内核,反映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也适应了现代管理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的需要,还可以有效纠正当代西方代议制下行政集权的弊病。而且,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确立之日起,就是建立在广泛的普选基础之上的。当然,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现代民主文明的程度相对较低,因而我们以直接选举为标志的普选制度的构建选择了从基层到高层的路径,这也保证了民主实现的实在性和民主进程的稳妥性。以普选权为基础的代议民主制的建立,使现代国家的政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政党政治。在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下,政党是通过影响并争取选民来赢得多数选票、以夺取或维持政权的。而西方国家的政党又都是社会中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表,他们在争夺选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切割”选民,将选民的利益分歧公开化、对立化,从而形成竞争党派各自的政治基础,这也就人为地扩大和深化了社会分歧。如果将这样的政党制度引入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必然会引起极其严重的政局动荡和社会冲突。其实,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固然是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也是民主的重要形式。而且,如果仅仅依赖票决民主,也势必会让诸如“纳粹党”这样的政治势力通过“花言巧语、投其所好”攫取政权。因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相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中国共产党对各级人大实行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各级人大不是按党派“瓜分”席位的,而是按地区和界别(仅是军队)分配名额的;各级人大全体会议与同级的政协会议同期举行,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两会”机制。这就使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在中国的人大制度中实现了有机结合,有效解决了民主政治过程中“多数决定”与“尊重少数”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这种结合强调执政党和参政党互相信任、合作共事、求同存异、民主协商,在社会基础、组织构成上具有极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能够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现有政治体制,形成强大的社会整合力,实现最广泛的有序政治参与。这样既避免了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 作者:郭强 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经济基础论文:政治经济基础探析 一、新闻传媒作为上层建筑阶层的权力意义 除了由国体和政体组成的根本政治制度外,一个现代国家的存在和运行还需要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和国家机器来支撑,即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既是一个政治名词,也是一个与经济学、社会学和哲学相关联的名词。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与经济基础对立统一的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其中既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即人们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建起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建立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党派等国家机器和政治组织,也包括思想上层建筑,即适应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形态,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哲学、美学、宗教、文化传媒等。由此可见,新闻传播无论是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活动,还是其赖以存在的传媒机构,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的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Gramsc)i则通过细分上层建筑进一步阐述了新闻传媒的重要作用。通过把“领导权”概念引入意识形态上层建筑领域,并将“市民社会”纳入上层建筑范畴,从而提出“两个上层建筑‘阶层’:一个可称作‘市民社会’,即通常称作‘私人的’组织的总和,另一个是‘政治社会’和‘国家’”。在此,新闻传媒成为与指涉国家暴力机关的“政治社会”并行的“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向人们传播本阶级的价值体系以获得大众的认同。葛兰西指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先进的具有较高民主程度的资本主义社会,其统治方式已不再是通过暴力,而是在借助大众媒介在传播过程中通过政治话语的表达、文化观念的诉求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的形塑等途径设法赢得从属阶级的同意,使他们在潜移默化的不自觉状态下将统治者的价值体系接受为“一般的事实”或“常识”。因此,大众媒介成为了“文化领导权”实现的重要工具和场所。如果说,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下商业化的私有新闻传媒在充当“文化领导权”助推器的角色过程中成为维系制度体系的中坚力量,并在商业主义经济氛围下成为赢利的实体,那么,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社会主义国家却通过新闻传媒发挥着国家与人民之间信息传通与勾连的桥梁。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思想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情境和理论渊源,是现代传播学早期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诚如美国学者罗杰斯(EverettM.Rogers)在《传播学史———一种传记式的方法》中所言:“达尔文、弗洛伊德和马克思是上一个世纪的三个最重要的社会理论家。他们的思想越过大西洋,对美国社会科学的起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进化论、精神分析理论和马克思主义这些欧洲的理论基础间接地影响了1900年后在美国崛起的传播学。”[10]在整个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思想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这一部分成为建国以来我国新闻界从事大众传播活动的主要参考,其优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新闻事业的工作性质、工作原则和工作规律等一系列基本观点。具体而言,其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11]:一方面是对新闻领域一些基本问题的看法,如:要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不能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报纸是社会舆论的纸币,具有流通和中介作用;报纸是社会的耳目和社会的捍卫者;报纸是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报纸是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表达者,是人民千呼万应的喉舌;报纸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内在规律性;报纸作为一个整体处在一种有机的运动过程之中;出版自由是一种基本的自由,是实现其他自由的保证。以上这些观点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新闻传播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础部分。另一方面占主要内容的是关于无产阶级党报工作的一系列思想观点,尤其是党报理论成为新闻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从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主要内容,如:党报党刊是党的重要思想武器和政治阵地,是党存在和发展的标志;党报党刊必须遵守和阐述党的纲领和策略,按党的精神进行编辑工作;党报党刊应当真正代表和捍卫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成为他们自己的报纸;党报党刊要成为党内批评的强大武器,敢于开展新闻批评是一个党有力量的表现;党报党刊要处理好与党的领导机关的关系,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党组织要加强对党报党刊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这些内容无疑体现了大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新闻体制和新闻思想的先进性,这一点既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相符,也与大陆目前的生产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相匹配。自1953年以来完成对私营媒体的改造后,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体制全面确立,虽然60年走来,一路经历了几个重要拐点,从1956年以反思苏联模式、摆脱苏联影响为初衷的初次改革与调整,走到“左”倾年代极端控制与极端自由并行相悖的坎坷,而后于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在保持社会主义新闻体制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使新闻媒体通过“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新机制以更好地跟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事实上,我国60年来新闻体制变迁的历程也正是对马克思主义“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规律的再次印证。与大陆相比,台湾媒体的历史可追溯至日据时期所奠定的报业、广播业基础。台湾光复之初,媒体环境一度相对宽松,但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之后,言论空间高度紧缩。在“解严”之前,台湾新闻自由状况甚差。1987年“解严”之后,台湾当局于1988年开放“报禁”,并在1993年先后完全开放广播频率和有线电视,台湾媒体业随之急速发展。虽然台湾现在拥有所谓自由的媒体环境,但由于媒体数量多而导致的恶性竞争,以及政治势力从未彻底退出媒体界,而致使媒体乱象丛生,引发部分社会不安。总之,在“一国两制”作为上层建筑的基本国策之下,“一国”主要关涉国家主权和国体性质,“两制”则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的前提下对于港澳台地区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客观认定。而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新闻传媒自然成为维系港澳台地区资本主义制度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更重要的一点是,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港澳台地区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新闻传播体制不仅与当地资本主义经济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相适应,而且和其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阶段相一致。 二“、一国两制”对两岸四地经济互动交融的功用 “一国两制”的构想起初虽是缘于政治问题的解决而提出的方案,但发展至今却在港澳回归的繁荣现实中日益凸显出其不可忽视的经济意义。首先,“一国两制”不仅可以通过经济合作的旗舰航行,缓和台湾方面因政治上的某些分歧而导致的两岸关系的停滞不前,从而为日后的和平统一积淀良好的经济脉络和经济关联。其次,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面对当前我国致力于深化改革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现实,争取以“一国两制”的和平方式妥善解决台湾问题不仅能促进大陆与台港澳地区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更是我国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提高综合国力、逐步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迫切需要。最后,台港澳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不仅是祖国统一及整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生产多样化的要求,事实上,这几个地区的资本主义不仅不会构成对中国大陆社会主义的威胁,相反还有利于大陆吸收借鉴资本主义的积极因素,从而增强社会主义的经济活力。对此,邓小平早有论断:“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外资进入,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2]改革开放以来,在“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方针的指导下,大陆与台湾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都取得了很大突破。2005年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后来到大陆访问,他们与握手的历史性一幕,让人对两岸关系的发展心怀期待。 虽然在政治方面,两岸对统一的细节问题仍存在不同意见,但双方经贸文化交流的合作规模和发展速度令人称奇。无怪乎《澳大利亚人报》(TheAustralian)于2009年6月22日发表迈克尔·索恩伯里(MichaelSains-bury)的文章《大陆台湾的爱恋令人嫉妒》(Chaiwanloveaf-faircausesenvy)[13],文中强调,过去13个月以来,大陆和台湾的经济关系发展速度快得惊人。事实上,外国媒体的惊叹并非没有理据,因为发展至今,以出口导向为主要特征的台湾经济,在对大陆经济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成为了大陆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九大出口市场、第五大进口来源地,而大陆也已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最主要出口市场、第二大进口地区和最大的贸易顺差来源地。回溯往昔,自1979年元旦大陆首倡“三通”、“发展贸易互通有无”,两岸“三通”跨越三十个春夏秋冬,一路曲折走来,终于在2008年实现了历史性转折,双方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恢复了中断十三年的制度化协商,至2012年海协、海基两会相继签署了16项协议,台湾开放陆资赴台投资101项产业,这一切都标志着两岸经贸往来从间接、单向、局部的方式渐渐走向直接、双向、全面的经济交流。第三次“两会商谈”达成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原则性共识后,2009年5月12日,台湾当局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来台投资设立分公司办事处许可办法”,对陆资企业的定义、投资领域、投资形式做出规定;5月17日,中国商务部和国台办正式《关于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或设立非企业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办理程序。台湾相关法规限制放松后,大陆赴台投资可能会出现分阶段的几次热潮,从而促使直接、双向、全面的两岸正常经济关系尽早完全实现。事实上,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伴随两岸经贸关系的飞速发展以及文化交流的深入扩展,两岸距离拉近的趋势不仅不可阻挡,而且是适应市场经济开放性、竞争性的要求的。在这个过程中,“一国两制”无疑是制度的保证和沟通的桥梁。诚如马克斯·韦伯所言:“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社会的高度分殊化(societaldifferentiation),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具有日益多元分散的社会离心倾向,因此现代政治的一大任务就在于创造一种政治过程以使多元分散的社会利益,仍能凝聚为民族整体的政治意志和政治向心力”[14]。因此,“一国两制”方针是一项皆在增进两岸经贸合作发展的有效的制度回应。在两种制度并存发展的前提下,两岸经贸关系的破冰与进展不仅有利于国家的统一,从更宏观和长远来看,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国际化发展以及区域经济合作的保证。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一唯物史观,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将引起本区域政治构架的变革,大陆的经济发展必然会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台湾的经济发展也将在改善台湾政治局势的同时逐渐转变台湾人民的政治意识,而两岸经贸密切程度的加强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两岸和平谈判的进程。四、大众传媒在“一国两制”政治经济功能中的作用在两岸社会与经济关系日渐深入的过程中,两岸的大众传媒功不可没。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多次充分肯定现代传播工具和传播媒介在推动社会进步方面所表现出的无可比拟的积极作用。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伊利亚特》能够同活字盘甚至印刷机并存吗?随着印刷机的出现,歌谣、传说和诗神缪斯岂不是必然要绝迹,因而史诗的必要条件岂不是要消失吗?”[15]如果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的论断还只是在单一媒介的抽象层面肯定了大众媒介对社会变迁和发展的促进意义,那么,大陆和台湾媒体的实际作为则具像呈现了媒体的经济属性和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具体而言,一方面,两岸的大众传媒通过新闻报道、节目合作等形式以工具化的方式不断推进两岸的交流,媒体呈现内容的扩大化和声音的多元化,为两岸民众更全面、更真实地了解对方提供了信息传通的管道和意见发声的平台;另一方面,新闻传媒不仅是信息传递的载体,其本身所具有的不同性质和程度的经济功能也使其成为经济交流的内容主体之一,这一点通过双方不同的新闻传播体制及其经济属性得以体现。事实上,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新闻媒体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在为《人民日报》撰写的发表于1957年6月14日的编辑部文章《文汇报在一个时期内的资产阶级方向》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报纸是社会主义经济即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通过新闻手段的反映,和资本主义国家报纸是无政府状态的和集团竞争的经济通过新闻手段的反映不相同。”具体来说,这种不同表现在:大陆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和所实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体制,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服务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而台港澳地区的新闻体制,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产物。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以及两种制度下不同的新闻传播体制,改革开放以前,囿于简化的二元对立思想,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性以及这种制度下的新闻观、传播运作机制等一概不被认可和接受,相反,还成为被批判和唾弃的对象。如今,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以及这两种不同制度下的新闻体制,正确理解和处理两者的关系,不仅是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切实解决的重大课题,也关系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顺利实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在接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同时,抛弃了不少僵化的传统观念,例如全盘否定或者害怕资本主义,认为两制是“绝对排斥,水火不容”,以及斯大林“两个平行市场”的理论等,实事求是地承认现代资本主义作为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是有其必然性和进步性的一面,并有着自身的生命力所在。不仅如此,两种不同制度虽然在性质等一些本质问题上有根本的不同,但两制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上都有一些可以互为补充、互相借鉴的共同点,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商品经济的共性。首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同处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商品经济阶段,两种制度都具有商品经济属性。由此可见,商品经济不仅不属于资本主义独有,并且,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陆目前急需通过发展商品经济来谋求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和国民的富强。其次,既然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都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因而,它们必然都遵循与此属性相适应的“共有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再次,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属性和共有经济规律决定了它们的经济运行机制是基本相同的,这主要表现在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可以及对企业经营机制的完善这两个方面的具体运作上。然而,在经历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绝对对立的阶段,进而认识到两制的商品经济共性之后,还需要明了两制“异中之同”中的“同中之异”,这一点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正是两制的相异点构成了“一国两制”运作的合理性。第一,在生产力方面,虽然两制共有市场经济属性,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存在落差。第二,在生产关系方面,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在私有制基础上辅之以较少宏观管理的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可以借用卡尔·波兰尼(KarlPolany)i关于自由市场经济的思想来认识两种制度下所谓商品经济的根本区别所在。根据波兰尼的历史考察发现,在工业革命之前,经济制度隶属于一般的社会关系之下,也就是说,市场虽然是调节经济生活的重要制度,但并未发展成为整个社会组织的中心。然而,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带来的不只是政治制度上的变革,更重要的是将市场发展为市场经济,并进一步将市场经济推向主导整个社会关系的中心。但是,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之处在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充分认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局限性之后,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而建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试图将市场经济“嵌入”社会生活之中,以人类社会及每个人的全面发展,而非经济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认识到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之间在经济属性上的异同以及并存的可行性之后,再反观两种大的社会制度之下每日运作的新闻传播实践可以发现,尽管所属性质不同,但是两种不同的新闻传播体制之间不仅可以在“一国两制”的保障下沿着各自原先的发展轨道和积累继续前行,更重要的是,差异性的两者又在文化同源性及地缘经济的影响下互为合作、相互促进,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种制度下的新闻传播体制并非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台湾1987年7月14日“解严”令颁布后,“报禁”随后于1988年元旦正式解除,此后,台湾媒介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自由主义经济政策逐步成为台湾媒体开放的体制保障和重要原因之一。“自由经济”的所有制基础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只是这种资本主义经济比起其他的资本主义经济,更强调政府和社会力量给予私人和企业以尽可能大的活动自由或者说是活动空间,于是在这种制度上,台湾新闻界一方面在保持公营媒体对私营媒体的牵制力的同时,开始大力推动民营商业媒体的前行,以期在扩大台湾媒体影响力的同时拉动台湾的经济发展,使媒体成为经济提升的增长点之一,这一点主要通过与媒体关联的广告市场的扩张得以体现。应该说,这种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制度因素的共同作用,确实推动了台湾媒体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尽管相对自由、开放的媒体生态环境导致了媒体数量的激增以及相互之间为争夺收听、收视、阅读率背后的广告版面和广告时段而形成恶性竞争,然而,台湾媒体在衡量新闻价值以及运作机制上的一些实践模式,成为大陆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种参照和借鉴。在大陆,邓小平南巡讲话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到来。新闻机构在保持社会主义新闻体制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开始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过渡,以跟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大众传媒在此过程中,一方面恪守党性原则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根本准则,强调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另一方面传媒的商业属性和产业属性在双轨制的改革路径中也得到承认。然而,新闻体制改革的难度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要比新闻业务的改革难度大得多,这主要是因为几十年来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应计划体制运行的较为简化的模式,如今要想把它完全转到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来,有一定的阻碍和难度。尽管如此,在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下,不论是党报党刊、广播电视、非时政类的报刊还是新兴的各类新媒介手段,其发行、经营体制都要逐步转到市场经济轨道上来的大方向已经确定,在转轨过程中,大陆的新闻传媒无论是理论吸收还是业务实践,都已不像改革开放以前那样以简化的上纲上线的方式全然否定并排斥西方的新闻理念与实践,相反,通过引进图书、国际会议、大学授课等方式介绍西方新闻传播的理论和实务,以使大陆新闻传媒在了解、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批判性的消化。台湾、香港和澳门的传媒机制趋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在“一国两制”之下,这三个地区一方面可以按原来的路径继续发展,另一方面在与大陆媒体合作交流日益频繁、密切的背景下,让大陆的新闻机构有更多机会近距离借鉴台港澳媒体较为成熟的运作方式,从而有利于推动大陆新闻体制的改善。当然,大陆媒体并非完全商业化的运作与注重社会效益的新闻理念,对于矫正台港澳新闻媒体的过度商业化倾向和泛自由主义价值观,有着正面的借鉴意义。 (二)“一国两制”下“两岸四地”的传播交流有利于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正如美国纽约大学政治系教授熊玠所言:“台湾海峡的和平与稳定,可以说是亚洲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先决条件。而这种条件又有赖于海峡两岸持续的对话。”[16]因此,“一国两制”在营造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的同时,可以让大陆的经济发展和新闻体制改革借助台湾及港澳地区的地缘优势及关联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从而使中国在朝向“多种声音,一个世界”[17]的世界新闻传播新秩序的重建中发出强有力的声音并积极塑造本国的国际传播形象,这一点在以软实力为主导竞争因素的21世纪显得尤为重要。 (三)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因解决政治问题而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同样有着重大的经济战略意义 台港澳媒体的持续发展以及大陆媒体在与台港澳媒体合作中对其某些专业手法和运作方式的借鉴吸收,不仅能推动中华经济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更能在经济联合的基础上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铺路。事实上,无论是从区域战略还是全球战略的角度看,作为政治大国和经济大国的中国都需要促成以自身为优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鉴于台湾、香港、澳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三个单独关税区,又互为重要的贸易与投资伙伴,因此,“两岸四地”建立自由贸易区即“中华自由贸易区”不仅是“两岸四地”经济繁荣与发展的需要,更是在顺应历史潮流的趋势下对“一国两制”的新发展。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订并实施后,“两岸四地”的经济一体化格局已初步形成,且步伐正不断加快。这种日益深层次的经济融合和“两岸四地”间重大的协议和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是在克服了台湾当局政策限制和阻力下实现的。“两岸四地”功能性经济一体化已成趋势,所以,以功能性经济一体化为基础的制度性一体化要逐步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在贸易正常化的基础上,经过更紧密经贸关系合作,进而发展到共同市场模式。这个转变的过程如何实现?除了要拆除政治壁垒造成的屏障之外,作为传播载体和沟通桥梁的新闻媒体则担负着重要的信息传通和文化交流的职责。可以说信息流通成为商品流通在功能性经济一体化向制度性经济一体化演变过程中的前提和保障。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上层建筑的新闻体制和新闻实践无论是出于媒体自身的市场化运作的考虑,还是为了大局的需要,都要致力于促成“两岸四地”经济交流合作这个多赢的发展态势。 作者:罗慧 单位: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经济基础论文:经济基础抑或上层建筑综述 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对上层建筑的解释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是指人们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建起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建立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政府部门、党派等国家机器和政治组织;思想上层建筑是指适应经济基础的社会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哲学、宗教等等。我们从审计规范、审计体制、审计职能和审计作用等方面考察审计是否属于上层建筑。 (一)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工具 从历史上看,在阶级社会国家审计是基于监督需要而进行的一种政治安排。审计监督包括经济监督和权力监督,因此审计本身就是一种国家权力和一种政治安排。因为国家必须以经济实力为支撑,国家的建立需要经济力量,国家的运行也需要经济力量。在国家机器的运行中,经济资源是物质基础,使用、管理和配置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政权的稳定和国家利益,所以这种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其监督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权力机构及其成员的经济行为,而且还包括取得国家经济资源所完成的政治行为和行政行为。审计对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进行监督和制约,是国家权力框架中的制约机制,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从理论和实践上,国家具体权力的确立和行使,是由国家意志和国家管理需要决定的,国家审计权作为国家的一种权力,正是国家意志和国家管理需要的产物。古今中外,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国家审计权,只是将这种审计权隶属于立法权、行政权、检察权和司法权,形成一种附属权。就法理而言,监督权是一项独立的、专业性强的并带有国家强制性的权力。根据历代审计的变迁轨迹,对权力进行监督历来就是审计的重要职能。历代审计的变迁中,体现了审计是治吏的工具,有对权力进行监督的职能。最高统治者通过“治官”来实现“治国”,以巩固王权,增强国力。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国家审计虽然有着独特的时代特点和社会烙印,但它处于国家上层建筑的地位没有改变,作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其存在就是为统治阶级加强对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整顿吏治,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服务的。 (二)审计制度是调和阶级利益 矛盾的政治安排有史以来审计就是阶级利益的调和机制,历代审计监督依附于皇权,皇权的需要决定了审计监督力度,甚至存废。帝王巩固专政的意识越强烈,则贯彻审计制度的要求也就越强烈。因此,在古代审计史上,中央越集权,政府审计越发展。但当审计监督触动了君主统治的利益,统治者会架空审计监督权力。古代帝王是独占型利益集团的代表,在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的,否则政权就要崩溃。比如1761年12月23日,奥地利建立了审计法院的最早前身——“会计署”,但在后来的日子里,由于审计监督触犯了一些政府部门的利益,导致二者之间的矛盾激化,1773年统治者被迫取消预防性审计。审计与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直接相联系,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它必须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按统治阶级的意志来处理财政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统治阶级服务。审计是通过经济活动这个切入点辐射到运作和操作经济活动的权力和人力等方面的。审计的最终目标是保护产权,而产权规定了不同经济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的界定和分配,这些权利通常会直接影响他人的财务利益,使其受益或受损。因此,审计不仅涉及主体经济利益,以及交易费用大小,而且进一步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体现产权经济性有非常的意义。此外,审计对产权的确认和保护,可以采用国家意志、法律保护以及道德约束等形式。产权首先体现为对财产的权利,审计确定了每个人相对应于物的行为规范,并进一步由此而规定了每个人必须遵守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地位的社会关系。产权基本权能的具体表现又呈现一定变动性,审计对产权权能的承认和保护程度,各个时期又有所不同,受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程度影响显著。因此,审计就是在基本内核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社会习俗约束、法律强制乃至个人行为努力下,不断重新认识、补充和完善起来的。从现代观点看,即使远离政治的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也影响物质财富的创造和分配过程,维护社会再生产参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从社会的角度看,审计报告作为一种信号反映了受托主体的效能差别,为要素和产品市场的流动性提供了信息担保。审计结论影响投人、产出、分配等决策和判断,关系到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深刻的经济性和社会性。 (三)审计法律规范属于政治上层建筑 从审计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来看,审计制度已被普遍载入世界各国宪法。一般情况,凡属根本制度都在该国宪法或相当于宪法的重要法律(如英国无专门宪法,而是由一系列重要法律起宪法的作用)中规定下来。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确立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国家的国体和政体,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而政治制度的特点之一,就是它具有合法的强制性,即它一般都是通过宪法、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人们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要受到制裁。而且,凡是重要的、基本的政治制度,通常都在该国宪法或者相当于宪法的宪法性文件中加以确立。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成文宪法国家都在其宪法中确立了国家的审计监督制度,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等内容。因此,国家审计体制的建立模式与一个国家的意识形态、宪法思想密切相关。往往宪法思想决定国家审计体制的建立模式和发展导向,作为政治体制,其履行的社会职责和功能属于公共治理范畴,与一个国家的公众福利、国家利益相关,其职员的履职状况、体制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可能关系到全社会的福利改进。在新制度经济学者看来,制度就是能够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这种规则既包括了人类社会的经济规则,同时也包括了社会规则和政治规则。无论是审计法律还是审计准则、审计惯例、审计伦理道德,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规则,同其他社会性制度一样,审计制度也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审计制度的制定同样是在利益矛盾冲突条件下的一种公共选择过程。 (四)审计制度与经济基础的适应性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变化是导致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现实的生产力即人们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能力,而生产关系的实质就是人们在社会中的经济利益关系,经济利益关系使生产力的不同要素组织起来,形成可运作的现实生产力。经济基础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共同构成的经济基础,这样的经济基础才是现实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作用在于为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提供物质上的支撑和保证,并为人们的政治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发展的基础。但是,要使经济基础的发展能够顺利地进行,还需要建立其上层建筑。审计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就是在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的。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审计建设同样也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春秋、战国、秦汉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审计在艰难而又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终于逐渐发展成了一个既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有着密切联系又具有独立、权威性质的专职部门。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看,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既有共性又有特性。其共性与生产力的发展有关,其特性与生产关系的变革有紧密联系。审计既要处理人与物的关系,又要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需要产生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为经济基础的建立、巩固、发展服务。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就是基于这个需要产生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适应也有双重性。其中既有质的适应,也有量的适应。审计要实现这种反作用,必须同一切破坏这种经济基础的势力进行斗争。因此,审计的反作用总是加深、体现着它的质的规定性。而审计要想实现自己的反作用,它必须是一种现实力量。否则,反作用便无从谈起。如我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审计检查权、审计调查权、制止权、建议权、审计结果的通报公布权、处理处罚权、提请司法追究权等。作为上层建筑的审计如果在量上不能和经济基础相适应,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转化为质的不适应,也会产生上述结果。比如审计机关过于庞大、审计的自由裁量权多大等都会造成与经济基础不相适用,从而可能导致审计的削弱或消亡。 作者:宁佳玉 经济基础论文:经济基础包括不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 一、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经济基础不会抹煞不同社会质的区别 何为经济基础?传统观点认为,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譬如,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照此推论,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不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反而是其对立物和异己力量。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中,也就难免不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经济加以限制、排斥。然而,将经济基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却是不正确的。应当看到,经济基础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并不是等同关系,在一般意义上两者之间只是一种包含关系,前者包括着后者,但不能将前者归结为后者,当然,这并不否认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经济基础中根本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方面。 首先,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经济基础不会改变上层建筑的性质。在传统的观点看来,经济基础是指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其基本理由之一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各社会形态的性质。”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其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而经济基础的性质则又是由其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在明确了它们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我们说,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这是正确的。但却不能因此就将经济基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传统观点之所以拒绝承认不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地位,是认为,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的,若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纳入经济基础范畴,那就会影响、改变经济基础的性质,从而改变上层建筑的性质。我们认为,这种担心或推论是没有根据的。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这并不会影响、改变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这一基本关系或原则。根据唯物史观,上层建筑的性质的确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但就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而言,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既不是直接也不是独立地对上层建筑性质起决定作用的,若是可以直接、独立决定,那么一个社会同时存在着几种不同的生产关系,这样上层建筑的性质将如何确定?应当看到,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直接决定的是经济基础的性质,进而才是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了上层建筑的性质。当说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时,这实际上是在表明,这一生产关系的“统治地位”是以相对于同时并存的处于从属地位的生产关系而确定的,它是以经济基础或者说是以同时并存的各种生产关系“代表”的身份决定上层建筑性质的。否则,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也就不能以“统治地位”的身份出现。在这里,“统治地位”正体现在它对经济基础性质的“统治”上。我们说,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不能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从而不能决定社会形态的性质,这并非因为它不属于经济基础,而是因为它在经济基础中不占统治地位。由此可见,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这样一种内在联系决不意味着经济基础只能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一种生产关系能否占统治地位,这是在同时并存的不同形式生产关系之间,就其地位、作用相互比较而体现出来的,这种比较不是在经济基础之外,而是在经济基础内部或本身不同组成部分之间进行的比较。所谓“经济基础是指社会的生产关系”,这只能理解为,一种生产关系当它一经产生作为生产关系而存在时,它同时相对于上层建筑也就作为其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而存在,至于它能否占统治地位,这是在确立自身经济基础地位之后的另一个问题。就经济基础意义上,硬要给生产关系加以“占统治地位”的限定,这岂不是画蛇添足!一种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和能够决定经济基础的性质,这是两个既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不同问题,不可混同。一个社会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关系之间的区别,这只是在经济基础内部作为生产关系在地位和作用大小上的区别,而决不是经济基础与非经济基础之间的区别,决不是具有经济基础地位与不具有经济基础地位的生产关系之间的区别。同时并存的占统治地位与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内部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根据唯物辩证法关于一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原理,当把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时,由于它在经济基础内不占统治地位,不是经济基础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它既不能改变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也不能改变经济基础的性质。所以,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并不会被改变,在此基础上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性质,仍会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保持一致。这就如我国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同时承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并在一定程度上积极鼓励其发展,而这并不会改变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性质一样。因此,在坚持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这一关系时,根本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必要非要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于经济基础之外。 其次,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经济基础不会抹煞不同社会质的区别。传统观点认为经济基础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另一理由是,“只有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看作是社会的经济基础,才能确定该社会的性质,才能把一个社会形态与另一个社会形态区别开来。”言外之意就是说,若把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那不同的社会,特别是相继或并存的不同社会形态之间就没有质的区别了,人类历史就不再有时代、性质的不同了。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从思想方法上说,要么是过高地估计或夸大了不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作用,将其作用提高到了可以改变经济基础性质的程度;要么是低估或缩小了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主导决定作用,似乎是只有当它独立存在时才可能显示或保持其统治地位。若真是这样,其实际情况也许只能是占统治地位的某种生产关系本不配占统治地位,那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倒是应该占统治地位。 诚然,经济基础是从质上区别不同社会的重要方面,譬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有自己不同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这种特殊性显示着不同社会质的区别。那么,一个社会要体现出其经济基础的特殊性,要使不同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质上区别开来,是否必须将经济基础归结于或净化为这一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若是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包括在经济基础之内,是否就会改变这一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就会抹杀或湮没不同经济基础的特殊性,而不能再将不同的社会从质上区别开来?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无论是否作为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它都不会改变经济基础的性质,不可能具有抹杀不同社会质的区别的作用和能力,这也正是它之所以不占统治地位的基本表现。一个社会究竟存在哪些形式不同的生产关系,将形成怎样的经济结构,何者占统治或从属地位,归根到底要由这个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及其发展要求所决定。但一种生产关系不占统治地位,这并不表明它不是经济基础。我们说,作为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不能使不同社会从质上区分开来,这仅仅是因为这些生产关系不能决定经济基础的基本性质,而决不意味着这些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本身不属于社会经济基础的范畴。应当看到,一种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和能否在其中占统治地位,起到从质上区分不同社会的作用,这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又是不同的问题。一种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这是它相对于上层建筑的关系而言的。一定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存在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只要它客观存在着,那就必然要对上层建筑起决定作用,不论是否占统治地位,这并不影响它是现实社会的经济基础。但是,一种现存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能否具有从质上区别不同社会的作用,这是相对于经济基础中其他生产关系的关系而言的,结果如何,这就看它在与同时并存的其他不同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经济基础中能否占统治地位,能够发挥多大作用。使事物相互区别开来的是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于不同的社会特别是相继的或同时并存的不同社会形态之间,重要的不在于有哪些生产关系,而在于这些生产关系中是何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不同社会的经济基础的特殊性主要就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不同,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才使不同的社会从质上区别开来。至此,必然的逻辑结论只能是:使不同社会从质上区别开来的,不是在于只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才是经济基础,而是在于由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经济基础中何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例如,使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区别开来的,不是因为只有公有制才是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而是因为在由公有制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 二、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被排除于经济基础之外有悖于唯物史观 传统观点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在经济基础范畴之外,不仅没有成功的实践根据,而且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来看也不能自圆其说。一般来说,在一定社会形态中除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同时还有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这表现在从前一社会形态中保留下来的旧的生产关系残余和在后期产生的新社会生产关系的萌芽。如在封建社会,除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之外,与此同时并存的还有奴隶制的残余,而在后期则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同时还有为几种社会形态所共有的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不论是旧的生产关系残余在一定时期被保留着,还是新生产关系萌芽的产生,从根本上说这都是由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来决定的。就此而言,对一个社会具有决定意义的不是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力;不在于有哪些生产关系,而在于哪些生产关系更适合现实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哪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一种生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相对于同时并存的其他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言的,是在这些不同生产关系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确立并体现出来的。否则,“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这个命题就根本不能成立。的确,哪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这对社会经济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但若把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只留下通常所说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或者说,整个社会只允许一种生产关系存在,那么,生产关系的这种“统治地位”就无从体现,也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尽管说它是“占统治地位”,可是在经济基础这个意义上它还能统治谁呢?这种“统治地位”岂不是名存实亡!把经济基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不论主观用意如何,但在客观上不仅没有得到充分地展示和肯定,而是在否定或取消这一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的统治地位。 不占统治地位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之间,应该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就这两者的具体的存在形式、所起作用的程度、发展的基本趋势来看,相互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作为两种处于不同地位的生产关系之间肯定具有其内在的统一性,否则,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就会被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取代。一种生产关系只有在与其他生产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才能存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这种统一性就应在于它们都是现实社会的经济基础,这也是一种生产关系尽管不占统治地位,但却又能得以存在的基本客观依据。若只见其对立,而不承认两者间的这种统一,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这实际上也就是否认了不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存在的合理性、客观必然性。如所周知,经济基础,连同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是被马克思、恩格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范畴来概括整个人类社会现象,并用以揭示社会发展最一般规律的历史理论,这些范畴之间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若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那就意味着这些生产关系已经没有了自己的生产力基础,在客观上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既然它不属于经济基础,它也就不能与之相对应的上层建筑发生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试想,作为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已经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它既不能影响或决定上层建筑,也不能受到上层建筑的反作用,那么它又何以能够产生、发展或消亡?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这就意味着不占统治地位的新的生产关系萌芽只有在取得统治地位后才能转化为经济基础,可是它作为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连经济基础的资格都没有,它又依赖于什么条件上升到统治地位?可以说,一种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地位,是其取得统治地位的先决条件或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先决条件它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有朝一日“出人头地”,上升或转化到统治地位的。任何一种具体的生产关系都有一个从产生、发展再到消亡的转化过程,但这只能是在作为经济基础的统一性的基础上,由从属地位向统治地位,再向不占统治地位的转化,是在经济基础内实现的转化,而决不能是在经济基础外,由非经济基础向经济基础再向非经济基础的转化。从经济基础这一范畴的外延来看,肯定不能小于其现实的生产关系范畴的外延。因为,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不能认为还有存在于社会形态之外的生产关系,要么马克思何必要强调是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恩格斯在谈到生产资料对社会的决定作用时说:“正如没有自在的资本一样,也没有在社会之外并对社会不发生影响的自在的生产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70页。)同理,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那也决不会有在社会之外并对社会不发生影响的自在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曾这样说:“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5页。)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地位、新旧不同的生产关系,并肯定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事实上,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它客观地存在着,我们就无法,也不能人为地在两者之间筑起一道屏障,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隔离在经济基础之外。一种生产关系不占统治地位,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也决不意味着它不属于经济基础。一种生产关系不论其是否占统治地位,它都会对上层建筑起着一定程度的决定作用,同时还要受到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就对上层建筑的作用而言,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关系之间,只有地位、作用程度大小的差别,而绝不存在有无作用的区别,不对上层建筑发生作用的生产关系是根本不存在的。上层建筑并不是只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服务,而必须是为包括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在内的整个经济基础服务。否则,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就无法存在,也就没有“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这一说。既然存在着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它就必然作为经济基础发挥作用。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这本来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的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或“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表述: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起决定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151页。)在原始社会中,“原始共产主义占统治地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40页。)奴隶制度“很快就在一切已经发展得超过旧的公社的民族中成了占统治地位的生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96页。)等。但是,在他们的著作中,还没有看到把经济基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把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于经济基础之外的论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这里所表达的思想,是被马克思称之为指导他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由此不难确信这一思想的重要性,以及论述中所用概念和表述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马克思是认为,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的是“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显然,我们不能把“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理解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将这两者等同起来,而是应该将“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理解为包括占统治地位和不占统治地位在内的各种不同“生产关系的总和”,事实上,也只有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才可能成为“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因为,一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不可能是绝对平衡的,完全处于同一个层次和发展水平上,特别是当一个社会刚进入新的社会形态时,或者说在它的新社会形态的初级阶段时更是如此。所以,也决不能只用某种单一的生产关系,或者说仅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去适应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一般情况下即使是旧社会遣留下来的“残余”,也必须是在伴随着生产力的长期发展过程才会逐步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一定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并不在于是否占统治地位,而在于它是否与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马克思在这里说得十分明白,所要告诉我们的是,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的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决不是传统观点所坚持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从马克思这一清楚明了的论述中,丝毫看不出经济基础是指“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的含义。可以断言,传统理解是无中生有。不论对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何理解,但其最根本、最重要的含义,就是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现实存在着的各种不同生产关系的“总和”,不论它是否占统治地位,都必然地属于这个“总和”的构成部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谈到资产阶级两大集团的斗争时曾表达过这一思想,他说:“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149页。)非常明确,这是把现实的不同所有制形式都视为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恩格斯在致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也写道:“我们视之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情况下)的方式。……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这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或惰性才继续保存着),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31页。)所谓“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就是指经济基础;而“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显然是指已经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等。恩格斯十分明确地肯定了作为不占统治地位的“残余”的经济关系的经济基础地位。其实,从理论上说,经典作家也决不可能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在经济基础范畴之外,若是这样,他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又何以能成为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因为,若将经济基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这就意味着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没有自己的位置,无容身之地,因而这种生产关系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也就不可能在唯物史观中得到科学的说明和揭示。难道马克思在其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会留下如此显而易见的矛盾和问题吗? 三、不占统治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属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基础范畴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的思想,社会主义应该是以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为前提,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组织生产的社会。但我国是经过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邓小平讲:“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所谓“不够格”,主要是指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还比较落后,而这一现实的客观经济状况则又意味着,在我国现阶段,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仍具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合理性,仍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现阶段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必要经济形式。事实上,由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很快就能完成的过程,而是要经过一个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才能逐步实现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由过去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转变到从属地位,待其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全部发挥出来之后,才能最终为公有制所取代。非公有制作为不占统治地位经济形式的存在过程,是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是不能任意取消的。恩格斯在谈到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度废除时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也只有在这个时候,废除私有制才意味着经济、社会的进步。我们虽一度把私有制消灭了,但结果还得再请回来。实践证明,在我国现阶段就拒绝非公有制经济,这并非是正确的选择。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最大的实际就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也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发展生产力、巩固社会主义并进入更高级阶段创造物质基础的阶段。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过程或阶段。由于在理论上将经济基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把处于从属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于经济基础之外,并将这种论点“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以至有很长一段时期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上拒斥非公有制经济,片面追求纯粹、单一的公有制,将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视为洪水猛兽、万恶之源,是社会中具有毁灭性、破坏性作用的因素,被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异己力量,将其与“消极”、“落后”、“反动”、“腐朽”联系在一起,甚至划上等号。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正本清源,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确立了“三个有利于”标准,逐步纠正了过去极其片面的错误观念,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有了比较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正确认识。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虽不占统治地位,但这决不意味着它没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它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还是相适应的,还是不能完全取代的可用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经济形式。只要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就必然地属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基础范畴,是其重要构成部分。我们必须尊重实践,实事求是地在理论上还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关于经济基础范畴的本来含义,确认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其积极能动作用。 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所发挥的重大积极作用看,也必须彻底纠正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于经济基础之外的极端错误,而确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地位。实践证明,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虽不占主体地位,但却作为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如所指出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确认非公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合法地位,并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之一。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构成与社会阶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最突出的一点是:私营经济在整个经济成分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据《人民日报》2002年9月20日报道,截止2001年,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423万户,私营企业202.86万户,从业人员达7474万人,注册资金21648亿元,共创产值19878亿元,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19675亿元。在过去十年间,个体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从不到1%增长为20%以上。面对这样的统计数据,我们还能否认非公有经济的经济基础地位和作用?许多个体私营企业者不仅重视自身企业的发展,关心中国企业改革,勇于探索、创新,而且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他们在为社会提供就业、税收、产品等有形财富的同时,也在探索和创造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企业管理模式,为中国企业的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这些无形财富的意义更加重大。 我们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来分析、看待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要看到非公有制经济是存在于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条件之下的,它赖以存在、发展并为之服务的社会就是我们这个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资本主义或其他什么社会,社会主义制度影响、制约着它,公有制统治着它。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说的:“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①在一定社会存在着的各种生产关系中,必有一种占统治地位,并决定其他生产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作为一种“普照的光”,必然改变着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使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十五大报告指出,“只要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这就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客观事实,不能对此视而不见。非公有制经济被作为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并鼓励其发展,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现实生产力状况及其发展要求所决定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这本身就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基础之上的,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不尽快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我们将用什么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我国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和教训就是,未能充分认识先进生产力的基础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忽视发展经济和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等问题。非公有制作为发展生产力的必要经济形式,在发展生产力、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为国家提供税收、充分发挥社会人、财、物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障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重要的贡献,在我国现阶段是公有制还无法完全取代的,它还要继续发挥其经济基础组成部分的职能。新晨 根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在我国现阶段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必须确认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地位,并切实得到上层建筑的支持、引导、规范和保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服务。现在,有些地方仍不时地发生一些侵害个体和私营企业利益的现象,这与我们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否认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地位不无关系。当然,个别非公有制企业还有违反国家政策,如侵害职工利益、偷税、漏税等现象,问题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它是非公有,而是由于监督管理不力。这些现象在国有企业中也并非不存在。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这一思想内含着对非公有制经济基础地位的确认,同时也表明要充分发挥上层建筑对不占统治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十分正确的。总之,确认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地位,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其经济基础范畴,这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经济基础论文:经济基础嬗变与秩序变迁刍议 一、世界经济复苏速度之快超预期 在世界经济史上,“大萧条”非常罕见,迄今只发生过两次,分别是1870年和1929年,前者引发通货紧缩并导致而后20年发展停滞,后者造成全球产能大量过剩,失业异常严重,经济持续衰退,且1937-1938年因政策失误出现“第二次衰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自第一次大萧条以来的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作一统计,表明在过去137年(1870-2007年)中,世界经济年均增长3%,最近30年提高到3.25%(1977-2007年),其中2004-2007年高达5%。其用意在于给世人提供一个信息,免于大萧条后的世界经济前景应该是曲折多变的,但全球经济复苏仍能持续。 上世纪80年代初,拉美爆发债务危机,而后10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年均减缓一个百分点,拉美经济在低谷徘徊20年,至今未完全摆脱“拉美陷阱”的阴影。上世纪90年代初,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而后经济一蹶不振,整个90年代与本世纪前十年景气持续低迷,迄今依然呈L型发展轨迹。今天,“大衰退”后的世界经济虽然结构调整难度大,但经济复苏速度之快超出国际机构预期。原因何在?关键是,当今世界经济增长引擎已经多元,力量格局趋于多极,呈现“西方不亮东方亮”态势。 据IMF估计,2010年世界经济增长5%,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分别增长3%和7.1%。这一增速远远高于IMF早前预期(2009年10月,IMF预测为3.3%,2010年6月调到4.2%,2010年10月再调高至4.8%)。全球经济复苏明显好于预期,主要原因是本轮世界经济复苏由新兴经济牵引,而且东西方合作空前紧密,“同舟共济”应对危机,特别是主要国家领导人具有极强的洞察力与决策睿智,采取的遏止衰退措施远比之前高明。IMF估计,2010年全球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规模即可恢复到危机前水平,达到61.963万亿美元(2008年为61.187万亿美元),国际贸易将于2011年恢复到危机前水平,进出口商品总额将达35.967万亿美元(2008年为35.586万亿美元),全球直接投资(FDI)回复到历史峰值(2007年全球FDI达到19790亿美元)需要2-3年,估计在2012-2013年。IMF预测,2011年世界经济将增长4.4%,2012-2015年将年均增长4.6%,其增速几乎恢复到危机前水平。 上述现象从一侧面说明,当今全球经济确实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世界经济基础不但量变加剧而且质变加速,观察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需要用新思维与新理念,才能号准未来全球经济发展脉络。因为,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正进入表面强劲、实际脆弱、不确定性上升的风险发展期。 二、新兴经济体以V型强劲复苏 本轮世界经济复苏主要靠新兴市场拉动,全球所有发展中地区经济增速均好于预期。据IMF统计,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危机前5年世界经济增长的70%来自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世界银行近期估计,近3年全球需求增长的一半将来自发展中国家,其高劳动生产率与人口增长,将使GDP年均增长率高于6%。特别是亚洲发展中经济体首次成为世界经济“火车头”,且主要靠内需拉动。IMF估计,未来五年(2011-2015年)全球经济将再现8-6-4-2发展格局,即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将年均增长8%、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将年增6%、世界经济将年增4%、发达国家将年增2%,亚洲整体经济依然鹤立鸡群。 受危机冲击后,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强劲,主要支撑因素有:其一,新兴市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远未结束,工业化与城市化依然是其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动力;其二,经济全球化进程未因金融危机而中断,区域经济一体化继续深化,全球化与区域化将是新兴市场保持经济强劲增长的外部动力,且与世界经济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其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将维持较高且合理价位,使非洲、中东、独联体、拉美等资源出口国外部收支持续改善,使内部发展环境相对宽松;其四,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的财富效应日益凸显,中产阶级消费群将迅速壮大;其五,南南合作因金融危机而加强,新兴市场的决策层驾驭和管理危机能力增强。其具备上述发展优势,且发展方式加速转型,有潜力保持经济较快发展,由此加大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新兴大国成为全球经济重要引擎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经济的最大特点是,新兴经济体先后进入稳定快速增长期,所有地区、绝大多数国家经济同步扩张,为历史所罕见,尤其是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等新兴大国成为世界经济的领头羊。其经济先后崛起,在增强自身实力同时,改写着世界经济发展蓝图。即使面对二战后最严重的金融经济危机,IMF仍对“后危机”世界经济前景持相对乐观态度,认为危机后全球产出将能恢复到4%以上的增长,依据主要源自对新兴大国经济的信心,认为在中国、印度等带领下,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仍将保持较好增长态势。 事实上,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已离不开新兴大国,它们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据IMF统计,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最近五年世界经济增长的70%来自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其中“金砖四国”占一半强,尤其是中国与印度名副其实地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引擎。以危机前的2007年为例,据IMF按PPP汇率计算,中、印、俄、巴西与石油出口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美、欧元区和日本不足20%;按市场汇率计算,前者超过40%,后者不足35%。2009年,金融危机使发达国家经济全军覆没,仅澳大利亚因矿产资源出口及价格回升之惠,GDP增长0.8%,其余发达国家均为负增长,平均降幅达3.4%。新兴经济体则成为世界经济复苏的唯一“起搏器”。OECD报告认为,非OECD国家经济率先复苏,特别是亚洲经济引领世界走出衰退,带领全球制造业恢复增长,使世界经济触底反弹。 后危机时代,“金砖国家”尤其是中国、印度经济增长依然强劲。IMF估计,2010年中国、印度和巴西GDP分别增长10.3%、9.7%和7.5%,即使受危机严重冲击的俄罗斯经济亦增长3.7%。2011年“金砖国家”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但中国和印度经济仍可增长9.6%和8.4%,仍是全球增长最快的。IMF乐观预测,未来五年中、印经济将分别年均增长9.5%和8.2%,俄罗斯和巴西经济将年均增长4%以上。期间,美国经济增势仍好于日本和德国,将年均增长2.7%,日、德经济只能维持1.7%左右的增长。 四、发达国家深陷危机“后遗症”陷阱 后危机时代,全球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发达国家如何摆脱危机“后遗症”。这些国家经济遭遇金融危机沉重打击,结构调整难度大于上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前者需制造业转型,后者涉及经济命脉——金融业改革、结构调整与发展模式转型,且需要更长时间。其实质是生财之道与生活方式转型,将提高融资成本,影响劳动生产率上升,降低财富效应,抑制居民消费,减缓发展势头。OECD据此认为,金融危机将永久性减缓发达国家的潜在产出水平。后危机时代,发达国家经济复苏普遍呈现“三高三低”现象,即高失业、高赤字、高债务与低增长、低通胀、低利率,将制约其经济持续发展。 一是“无就业”复苏。后危机时代,发达国家普遍面临周期性与结构性失业难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估计,2010年其成员国的失业人口比危机前(2007年)增2100万,失业率升至8.3%,美国、欧元区和日本分别达到9.7%、9.9%和5.1%。估计,近中期发达国家就业形势很难明显好转,完全恢复到危机前水平需要3-5年时间。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悲观预测,到2019年美国的失业率才能恢复到危机前水平。2010年3月,美国《大西洋月刊》刊登唐?佩克《一个新的无就业时代如何改变美国》的文章,认为到2011年甚至2014年,美国的失业率只会略有下降,要使失业率回到危机前的5%,就业岗位缺口达1000万个。由于人口增加,新人不断进入就业市场,仅为不使缺口扩大,美国每年需要创造150万个就业机会。周期性与结构性叠加,又以结构性为重,发达国家无就业复苏现象将持续很长时间,由此导致经济发展呈低消费与低增长态势。 二是资产重组与去杠杆化。危机使西方银行资产与家庭财富严重缩水,修复资产负债表要很长时间,无疑将影响私人消费与投资。IMF预测,全球银行需减记2.2亿美元,已累计减记三分之二,但尚剩5500亿美元的有毒资产待处理。据OECD统计,房价与股市下跌,使美家庭净资产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由危机前的6.3倍降到2009年第二季度的4.9倍,累计缩水14.2万亿美元,相当于当时GDP规模(14.266万亿美元)。如此庞大的财富损失,迫使居民储蓄与消费行为发生巨大变化。OECD估计,修复资产负债表将使美私人储蓄率提高3个百分点,欧元区提高1.5个百分点,日本提高1个百分点。 三是财政赤字与债台高筑。危机使发达国家财政赤字与政府债务攀升至二战以来最高,已经处于不可持续状态。OECD估计,2010年其成员国财政赤字占GDP比重将升至8.3%,比危机前高出7个百分点。高财政赤字影响美国经济增长0.9个百分点,影响欧元区与日本经济增长各0.8个百分点。后危机时代,西方债务危机是全球面临的最大风险。欧洲债务已被危机化,日本债务正内部化,美国债务将国际化。据统计,到2010年2月,全球政府债务总额突破36万亿美元,2011年将达到40万亿美元。与历史不同,当前世界主要债务国多为发达国家。OECD预测,2011年其成员国平均债务将超GDP规模。若不采取措施削减支出、提高税收、改革劳动力市场、提高竞争力,西方债务困局将拖至2025年。IMF认为,发达国家债务高峰期尚未到来,最困难应在2011-2018年,若能削减政府开支达GDP的8.8%,2030年前才能恢复到60%以下。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更悲观,认为主要工业国(日、德、英)将深受债务之困直至2084年。可见,未来20-30年西方国家将深陷债务危机不能自拔。这无疑将影响其经济持续发展,新兴市场持有的债权安全风险将上升。我们面临的风险不仅来自债务国偿债能力减弱,更缘其偿债意愿下降。因为其货币可兑换,只要央行增发钞票,使债务货币化,并借助通胀或货币贬值,即可达到稀释债务目的。 解读2 国际力量格局加速调整 进入21世纪以来,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三组力量——“旧与新”(美欧日与新兴经济体)、七国集团(G7)与“金砖国家”(BRICS)、三大经济板块(北美、西欧、亚洲)加剧重组,重心由西向东转移,暴露出上层建筑(全球治理)与经济基础(世界经济结构)严重脱节。 一、格局演进呈“北降南升”态势 近10年来,世界经济发展发生巨大变化,出现“一个世界,两种速度”现象,即发达经济低增长,新兴经济体高发展,导致全球力量格局出现前所未有变化。后危机时代,这种“一个世界,两种速度”的发展势头将持续,新兴经济体群体性崛起更明显,使全球力量重心由发达经济向新兴经济加速转移。 从经济规模看,上世纪80-90年代,西方国家在世界经济中占绝对优势,且比重持续上升。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发展出现有利于新兴经济体迹象。据IMF统计,按市场汇率计算,2000-2009年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的比例累计增加10.1个百分点至33.6%,发达国家降为66.4%;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占全球产出的比例增加9.3个百分点,由40.7%升至50%,发达国家则由59.3%降到50%。IMF预测,2010-2015年,无论按市场汇率还是PPP汇率计算,发达国家占世界经济的比重均呈下降趋势,前者降至58.1%,后者降到41.9%,分别减少5.7个和3.5个百分点。到2020年,即便按市场汇率计算,国际经济版图都将出现新兴经济与发达经济平分秋色局面。在商品市场上,新兴市场的商品出口占全球比重由2001年的29.7%增到2009年的43.5%,增加13.8个百分点。另外,新兴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产阶层人口猛增,未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步伐加快,新兴市场的商品消费占国际市场比重将持续上升。特别是,新兴市场的跨国公司数量剧增,且国际竞争力提升,进军全球500强的企业明显增加,尤其是危机前几乎由西方掌控的金融、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新兴市场企业的竞争优势开始显现。 从板块经济看,三大地区经济——北美、欧洲、亚洲之间出现结构性调整,亚洲整体性崛起最明显,是导致21世纪国际力量格局嬗变的关键因素。有识之士据此预言,21世纪将是“亚洲世纪”(历史上,16-19世纪是欧洲世纪,20世纪为美国世纪)。21世纪能否真正成为亚洲世纪暂难断言,但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亚洲经济作为整体将持续发展,应是不争的预期。从发展趋势看,未来十余年亚洲经济将是世界经济中增长最快的地区。据OECD预测,2007-2030年,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实际GDP将年均增长5.5%,明显高于北美的2.1%、欧洲的1.5%。根据IMF以名义GDP计算,2010-2015年亚洲、北美和欧盟的名义GDP将分别年均增长8.3%、4.6%和2.9%;GDP规模将分别达到233190.8亿美元、216187.7亿美元和194820.8亿美元;到2015年,亚洲、北美和欧盟分别占世界经济的28.5%、26.4%和23.8%,而2009年分别为24.9%、28.4%和28.4%。如果不出意外,亚洲经济规模将于2014年超过北美,成为全球最大的地区板块经济。 从大国发展看,全球十大经济体排列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兴大国将整体性量增位升,发达经济则量减位降。根据IMF数据估计,到2015年“金砖四国”均将进入全球前10大经济体,依次排列为美、中、日、德、法、俄、英、巴西、意大利和印度。全球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预测,到2030年世界前10大经济体名次将重新洗牌,分别是中、美、印、日、巴西、俄、德、墨、法、英。如果普华永道的预测正确,那么届时新兴大国将在全球前10大经济体中占半壁江山,发达经济只有美国和日本能进入前5强。由此可见,未来20年将是国际经济版图嬗变的关键期。 二、全球发展不平衡加剧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发展严重失衡,新兴经济体成为国际资本的净流出国,美国则变成全球最大的资本净流入国。上世纪60年代与80年代,世界曾发生过两次不平衡,但均在西方体系内,经常项目逆差方主要是美国,顺差方为日本和西欧国家。第一次以美元放弃与黄金挂钩,导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第二次通过签订“广场协议”,让美元兑日元、马克等主要货币贬值,后又签订“卢浮宫协议”,以制止美元过度贬值,而后间接诱发日本经济陷入“长期低迷”至今不能自拔。然而,这一切都在西方体系即G7机制内调整解决。但在当前全球发展失衡中,经常项目逆差方依然是美国,顺差方则既有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更以中国等东亚经济体和中东等石油输出国为多。也就是说,本轮全球失衡包括体制内和体制外,且以体制外为甚。这是美国匆忙启动G20机制,又草草让其升级并替代G7,成为全球经济治理首要平台的真实用意。 一是新兴市场经常项目顺差不断增加。进入21世纪以来,新兴市场参与国际贸易能力明显增强,尤其是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使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积累起大量经常项目顺差和外汇储备,总债务率下降,对外支付能力提高。据IMF估计,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经常项目顺差由2000年的929亿美元增至2008年的7031亿美元,因受危机影响2009年降至3391亿美元,但后危机时代顺差将再次增加,到2015年将增至7638亿美元。其中以亚洲和中东为主,尤其是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的经常项目顺差将由2010年2732亿美元增至2015年的7312亿美元。故此,美国十分清楚,没有新兴经济体参与,本轮全球发展失衡根本无法解决,而失衡无序的世界经济将直接威胁西方经济恢复。 二是新兴市场外汇储备逐年飙增。即使受危机冲击,这些国家的外汇储备依然由2008年的49614亿美元增到2009年的55002亿美元(中国占43.6%,为23992亿美元),比2000年(为8025亿美元)增加5.45倍,年均增长26.3%。IMF估计,这些国家的外汇储备将呈持续增长趋势,2010-2011年分别增到61944亿美元和67763亿美元。鉴于国内金融市场不发达,其外汇储备只能以购买国债等方式投资于美国等富裕国家。这种资本逆向流动现象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加速于金融危机爆发前5年。据联合国统计,由发展中国家流向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资本由2000年的1950亿美元增至2008年的8907亿美元,转型经济体则由515亿美元增到1530亿美元。从发展态势看,只要经济全球化趋势不被逆转,新兴市场经济仍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后危机时代全球资本逆向流动趋势不可能改变,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均面临严重的主权债务问题,更需要新兴市场资本流入,以解债台高筑之困。 三是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债务国。据美国财政部统计,截至2008年6月,美国长期债务规模由2002年6月的32.169万亿美元增到2008年6月底的51.543万亿美元,年均增长8.2%,尤其是2006年和2007年增幅分别高达15.8%和15.3%。进入21世纪以来,海外持有的美国债券规模和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以长期债券为例,海外债权人持有的长期债券由2000年3月的3.558万美元增到2008年6月的9.463万亿美元(如果加上短期债券8580亿美元,其海外总债务高达103220亿美元),占美国长期债券的比例由2000年的9.7%升到2008年的18.4%。事实上,美国经济失衡很大程度上源自寅吃卯粮的生活方式,根源在虚拟经济,关键是发展模式,错在宏观经济政策。但奥巴马政府错误认为,由于中国等新兴市场“操纵货币”,使美国企业失去出口竞争优势,故此出台“全国出口计划”,强压人民币等东亚货币升值,推动产品出口,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重振美国经济。这是在G7机制内不能完成,必须由中国等新兴大国参与。 解读3 国际经济秩序酝酿变迁 全球金融危机加剧国际力量格局演变,加速国际经济关系调整,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亦提上日程,凡此均为重塑国际经济秩序提供契机。 一、二十国集团成为全球治理主平台 历史上,每一场跨越国界的经济大动荡往往会撼动世界经济基础,导致旧体系瓦解,1945年即如此。本次金融危机使柏林墙倒塌后美国霸权不受挑战的单极世界不复存在,一个多极世界体系正在加速形成。事实上,此次金融危机已经成为国际地缘经济和地缘政治变迁的催化剂,推动国际经济关系重心由大西洋两岸向太平洋两岸、由西方向东方、由欧洲向亚洲转移。理念上,危机打破了人们对西方体系的迷信,西方不再独大,非西方国家开始寻找符合本国特色的发展模式;实践中,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已经开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正提上日程,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谋求更多话语权与影响力,以保护自身利益。结果将使滞后的全球治理机制与剧变中的国际力量格局更加协调。 同时,金融危机为全球提供观察国际经济规则与秩序变迁的新视角,建章立制候选创造新契机。因为,危机迫使美国等发达国家意识到,应对全球化下的金融经济危机,西方体系已力不从心,必须借助东方力量。改革国际金融体系、让渡部分话语权、寻求新兴大国支持,成为发达国家应对危机的无奈但明智选择。G20领导人峰会仓促上马,并匆匆替代G8成为全球经济合作主要平台,正是这一选择的现实反映。G20机制化为重塑国际经济新秩序提供巨大机遇,其对多极世界的形成影响深远。 G20机制化事实上等于向世界宣告,发达国家正为发展中国家揭去粘在其身上长达60多年的“配角”标签,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在IMF、世界银行等的地位将不可逆转地向有利于新兴国家转移。这从去年世界银行和IMF先后降低发达国家所占份额,增加新兴国家份额中可见一斑,以此相对削弱发达国家影响力,同时增加新兴市场的话语权。在全球金融体系改革、全球失衡治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G20机制成为商讨全球经贸合作的主平台,标志着中印等新兴大国将在世界金融经济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另外,作为地位、身份和影响力的象征,G7长达30多年的“霸业”步入历史终结期。可以预见,G7过渡到G20的全球治理架构,虽然始于金融经济危机,最终不会仅限于国际金融经济,其职能将不断扩大,影响范围日益拓展。 G20机制化为重塑国际经济秩序提供巨大机遇与动力。一是颠覆传统理论。G20峰会机制化已经打乱西方发展经济学有关“中心-外围”理论。在G20机制内,以BRICS国家为代表的“外围”国家与以G7为优秀的“中心”国家开始平起平坐地(起码在形式上如此)磋商原先在“中心”国家集团内(G7内)商讨的全球性问题。二是瓦解西方体系。G20机制取代G7,说明全球治理体系(上层建筑)必须随世界经济结构(世界经济基础)嬗变而调整,开始由发达国家独霸向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平分秋色转变,“南北共治”格局初露端倪。三是挑战美国霸权。一方面,金融危机使美国经济实力呈阶段性衰落,美元地位显现趋势性下滑。另一方面,在G20架构内,美国仍是优秀国家,主导地位短期难动摇,但霸气开始收敛,合作意愿上升。尤其是,作为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本质上是对美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尤其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将最终触及美国的优秀利益——美元霸权地位。四是认可中国和平崛起。G20机制化从另一侧面表明,以美为首的西方体系开始接纳中国,认可中国和平崛起有利于世界经济发展这一事实。同时,美欧欲以增加我在世行和IMF的话语权,让我承担更多国际责任,让我在其设计的体系内崛起。五是开启国际新秩序构建。全球治理由G7过渡到G20,本身说明一个全新时代的开启。它虽然始于金融经济危机,但终将产生政治与安全影响。 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提上日程 自194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后,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处于绝对垄断地位。自上世纪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逐渐形成以美元为主导、马克(后为欧元)、日元和英镑等货币为补充的“一极多元”货币体系,但美元的绝对垄断地位不变。危机对国际货币体系冲击不小,美元霸权地位受到多方质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2009年3月撰文,认为“危机的爆发及其在全球的蔓延表明了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易受损性和系统风险”。文章建议“建立一种由国际机构管理的超主权主导货币,将有助于创造和控制全球资金流动”。联合国金融体系改革专家委员会主席约瑟夫?施蒂利茨持同样观点。他认为,“目前以美元为基础的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我们需要一种全球性的储备货币。”俄罗斯等新兴国家也表示,支持建立一种全球货币。在2010年5月的“金砖四国”领导人会议上,四国提出将探讨以本币进行贸易结算问题。虽然美元的主导货币地位在短期内无法撼动,但从长期看各国会加快外汇储备结构调整,从而威胁美元的国际地位。德国前财长施泰因布吕克认为,美国最终将失去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超级大国地位,国际金融体系将朝多极化方向发展,美元、欧元、人民币和日元等将共同成为稳定而重要的货币,国际货币体系趋向多极化。今年的G20东道国法国总统萨科奇已将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列入下半年召开的戛纳峰会议题之一,建议创建一种“以多种国际货币为基础的”金融体系。毫无疑问,后危机时代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三、国际经济体系酝酿转型 在世界近代史上,国际体系先后经历过两次大转型。第一次发生在16世纪初叶至19世纪末期,历时4个世纪。基本特征是分散孤立、不成体系的体系转变为整体发展的全球体系;第二次发生于20世纪初至2000年,历时约100年。国际体系转型的基本特点是,英国主导的全球国际体系朝美国主导的全球体系转型,即由所谓“英国治下的和平”向“美国治下的和平”转型。 当前,国际体系正进入第三次转型阶段。如果说2001年的“9?11”事件是正式开启国际体系第三次转型的发动机,那么当前金融危机则是加速国际体系第三次转型的催化剂。与前两次不同的是,21世纪国际体系转型是在西方国家整体力量与影响相对下滑,非西方国家力量与影响相对上升背景下发生。转型的结果应该是,东西方力量与影响加速向相对均衡方向调整,西方国家主导国际体系的连续性可能因此被中断。 我们不能指望一种新的世界经济秩序会因本轮金融危机而赫然建立。在多变、多元、多极世界中,国际经济秩序与经贸合作机制正步入一种多层次并存、功能性细分的时期。任何一种新机制的诞生,并不意味着另一旧机制注定要退出历史舞台。也就是说,一种更多边机制的出现,不需要匆忙整合现有各类合作机制,“新”与“旧”需要和平共处,互补有无,相得益彰,旨在保障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均衡发展,以真正建立起更加有效、更加公平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需要认识到,国际体系转型是一个漫长、曲折、动荡过程,本次转型也不例外。期间,东方与西方之间、西方与东方内部之间,矛盾与冲突将不断,博弈将异常激烈。因为,这一切将发生于体制内与体制外,但时间可能短于前两次。估计,到“金砖四国”经济真正崛起时(估计于2030-2050年期间),东西方共治的国际体系将基本建成。G20应是现阶段由西方转向东西方共治平稳过渡的最佳途径。 总而言之,变化中的世界往往给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更多有所作为的机会与拓展空间,而且新兴经济体尚处于加速起飞阶段,可谓千载难逢。特别是,亚洲经济的整体崛起,使21世纪成为亚洲世纪的可能性增大,而国际经济体系变迁有助于中国和平发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经济基础论文:社会的经济基础研究论文 (M.波斯坦是英国著名中世纪经济史家,新人口论的奠基人。本文是他1950年在巴黎第九届国际历史学家大会上宣读的论文,集中反映了他的新人口论理论。现据1973年波斯坦论文集译出。原文本附有大量注释,引用许多文章专著。因有些材料国内不易查找,有些亦显陈旧,实际用处不大,故从略。——译者) 一 本文的题目是中古社会的经济基础。这个题目含有某种早期马克思主义的意味。不过它通常的意思还是很清楚的,那就是指人口和土地垦殖,生产技术以及经济活动的总趋向。总之,它包括可以离开法律和社会制度以及阶级关系讨论的所有经济事实。 这些问题下面将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本来,把它们和别的制度的以及社会的现象截然分开,实际上就是和整个历史过程分开,已经是够糟的了。如果再要把人口和土地垦殖分开,把垦殖和技术分开,把这三者和物价以及生产的总趋向分开,那就更是生硬的割裂了。因此我准备大体上把它们结合起来论述。 所以有必要和有可能把这几个问题合并讨论并且把它们和中古史的其他问题区分开,是因为它们都牵扯到近来的经济活动总趋向的讨论中,或者用时髦的术语来说,牵扯到社会收入的“长期运动”的讨论中,史学家们不会忘记最近十余年来涉及中古经济发展方向和速度的主要争论:若干世纪以来经济活动是否持续高涨?它究竟是增长了抑或是衰落了?是什么影响它运动的方向和规模?实际上它引起历史发展的整个体系问题。因为即使能够表明中世纪的发展经过了独特的以至显然不同的各阶段,也仍然还需要考察这些阶段是否长得足以称之为“长期趋势”。 “长期趋势”是个新名词。它几乎是半生不熟就出炉的。但它的基本内容,至少是其某一方面,却早巳为中古史家所熟悉。多布舍和皮朗的功绩是提出了这个问题,由此和十九世纪史学家的既定原理决裂。十九世纪史学家大都主张,中世纪的事是于罗马帝国灭亡之际从无有或者几乎是无有开始的,之后持续发展并无中断,直到十九世纪社会达到繁荣阶段。但多布舍和皮朗却着手证明在罗马和中世纪之间有某种连续性,并从而推翻了(虽然似乎是十分荒谬)中世纪的发展只是简单的持续的观点。因为他们主张黑暗时代并不是新的持续进化路线的起点,而只是晚期罗马衰落趋向的最后阶段,很快就继之以早期中世纪的上升趋势了。皮朗本人则走得还要远一些,他主张加洛林时代中期是一个中断,这样使经济衰落和高涨的平衡更复杂化了?/p 从那时以来,争论的焦点有了一些转变。已经不是把罗马与中世纪的联系解释得使人人都满意的问题了。人们的兴趣已由罗马—蛮族的联系转到以后时代之间的联系上。中古经济的上升究竟开始于五世纪抑或是八世纪?它是否不间断地一直发展?如果它有中断的话,这种中断的大小与深度是否足以表现为一个时代?如果能划出这个时代的话,是不是能说有一个高涨的时期继之以衰落的时期? 这里,皮朗的理论再次预言了后来讨论的某些方面。他的著名的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研究,首次提出了中世纪早期商业扩张和贸易自由,中世纪晚期商业停滞、贸易受管制的假说。但他的理论只限于贸易,而贸易虽然十分重要,却并非中世纪时人们的主要经济活动。但在他之后,各国的一些史学家,有德国的阿贝尔、挪威的什里纳、比利时的万·窝威克、法国的佩华以及英国我们几个,几乎同时研究出,划分整个中世纪经济至少为两个相关的阶殴:发展阶段,以十四世纪初为最高点,衰落阶段,包括十四世纪大部分和十五世纪。 举不出多少重要的新材料来支持这种划分。各地区的史学家常常注意到十一、十二和十三世纪农业和贸易的高涨。关于垦殖和农业发展的各地方的材料是如此明显,大多数史学家都准备接受这一事实。另一方面,中世纪晚期农业生产和垦殖事业衰落的问题都有着许多争论。关于它的事实也早是众所周知的了。从十六世纪开始,德国人就知道并且记下了关于他们的“荒废的村落”,法国史学家也一向知道并且写下了晚期中世纪的耕地荒废和人口减少,比利时史家也同意视十四世纪晚期和十五世纪早期为弗兰德斯城市发展的最低点。但直到最近,大多数这种研究都是由一些对地方事件感兴趣的史学家对有限的地区进行的。科瓦列夫斯基的重要著作也许是唯一的一种恰当地着重指出全欧洲经济衰退问题的较老的通史。不过近年来,经济史家越来越多地倾向于主张,许多地方性的经济衰落事例是涉及西欧大部分地区的普遍趋势的一种标志,这一衰落趋势占了十四世纪后半期和十五世纪的前半期或前七十五年。 反对的论点自然也有。最近,一位杰出的和备受尊敬的研究英国中世纪农村的苏联史学家科斯敏斯基,在《历史问题》的一篇文章中总结了中世纪晚期农业史的一些英文著作,并批评(确是大力批评)了把十五世纪当作经济停滞和衰落时期的论点。科斯敏斯基教授认为应对这一论点负责的剑桥史学家,是受了其庄园资料的蒙蔽。当时封建的经济结构形态无疑地正处于崩溃之中,但是具有封建性质的庄园资料必然要夸大衰落的规模并忽视封建村落之外的新发展。如果剑桥史学家不这样盲目的话,他们就会看到新的高涨——纺织业、城市扩展,自由农民和无产者人数的增加,而这些都会使经济趋势衰落或停滞的理论成为空话。所以如果把这些新高涨都算上的话,那十五世纪应当是前进发展的辩证系列的最初阶段。 这个问题下面还会谈到。其他的反对意见则没有如此激烈也不是从总的方面来的。大多数提出反对意见的史学家看来并不怀疑西欧大部地区农业衰落和人口减少。他们的怀疑大都限于某些地区和某些经济部门,认为那些地区并未参加这一运动,那些经济部门并未从农业衰落中受害,相反反而得益,例如贸易和工业就是如此。 但是除了这些分歧和意见不一之外,流行的讨论大多未集中在这一变动的事实方面,而是集中在它可能的解释上。在试着估价晚期的衰落和早期的高涨时,历史学家附带把物价、通货、技术、人口等的作用问题中本来所包含着的中世纪发展的根本问题,提到表面上来。 二 通常都认为物价在中世纪早期上升,晚期下降。确实,已公布的中世纪物价材料是很少的。有少许的德国的地方物价零碎材料,达维纳尔的一些颇不完整的数字汇集,以及一些地方性的物价汇集如佩尔克关于克拉科夫的物价汇集等,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几乎全部大陆上的物价材料了。但是托罗多·罗吉士和贝弗里治关于英国物价的巨著却对历史学家很有用,提供了许多宝贵情况。这些情况明显指出农产品价格在十四世纪中期前上升,在中世纪晚期则有下降趋势。在法国和德国的许多地方,这个趋势被更厉害的货币金银含量减少所掩盖了。但甚至在物价用通行的货币表示出继续上升或至少是稳定的地方,它们按白银计算也是下降的。当然可以说把中世纪的物价用金银来计算是错误的。这一主张对某些商品和某些阶级来说是正确的,对于小麦和裸麦来说却不完全对。但是也用不着把通行的价格折合成相等白银的谷物来确定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因为在通行价格的明显浮动中,很容易发现实际价值下降(有时是急剧下降)的信号。 物价的早期上升和晚期下降实际上已被历史学家普遍接受。讨论已转而追溯到另一阶段,即物价运动的基本原因,主要是通货和人口问题。 通货或货币的状况总的说来影响物价的变动,这是经济史家所易于取得的至为明显的结论,尤其是因为这一结论碰巧还被贵金属供应情况的说法所支持。现在普遍认为,当十二,三世纪欧洲物价上升时期,它从匈牙利、哈尔茨山、蒂罗尔等处得到的白银供应也迅速增加。而十四世纪和十五世纪上半期物价下降时,同时也是老银矿产量迅速衰落时期。因此物价的下降和上升是由于新的贵金属矿供应变动所引起的这个结论很难反对,而事实上也从未受到多大反对。它可以在讨论中世纪早期和晚期经济发展趋向的大部分著作中找到。 最近,新出现的通货假说,提出了一个忠实反映我们当代经验的问题,即欧洲的支付平衡问题。马克·布洛赫在其论黄金的著名论文中,试图表明从晚期罗马帝国以来,欧洲一直用黄金作为其主要国际支付手段。主要根据他的提示,伦巴第教授又在这一题目上做了大量工作。 自然这个题目还只能说是一个提要。只是等到伦巴第对它增加了一切必要的论据和材料,才使我们有可能全面估价它甚或批评它。但即使伦巴第的论点得到证实,也只适用于意大利城市的国际贸易或者那些受意大利贸易直接影响的家庭手工业和商业部门。中世纪经济的大宗是不涉及国际贸易的,而且有一些还不涉及任何贸易。对外贸易的涨落不能直接用来说明十三世纪的新的耕地,新的村庄,更多的谷物收成和牲畜以及更多的人口,也不能说明晚期中世纪农业产量和耕种面积的下降。也许我们幸运的是正在摆脱教科书中夸大了的自然经济的观念,并且准备较十九世纪史学家给予早期中世纪以更多数量的贸易和一般说来更多的经济上的多成份性。但也有可能在相反的方向走得太远,把中世纪的农民想象成马来亚的橡胶种植者或阿根廷的牧场主,认为他们是根据国际价格的经济刺激来播种和收获,考虑的全是国际收支平衡问题。这简直就象把黄金供应和中世纪经济总运动的上升与下降的主要问题混为一谈完全一样。 银币是地方贸易的主要中介。我们大家都准备同意布洛赫和万·窝威克的竞见,即黄金主要用来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白银则是日常交换的中介。但即使白银也不易用来计算经济的趋势。如果白银供应的变化引起物价高涨,那这种高涨应该是“普遍的”,即它大体上影响到进入中世纪地方性贸易的所有商品。但是大多数当代的研究者指出,农产品价格和工业品价格的运动是不一致的。十二、三世纪时,工业品价格不像小麦价格上升得那么高那么快,而到中世纪晚期也没有下降或停滞。仔细考察欧洲不同地区物价起初上升然后下降的日期,就会发现很难使物价运动的时间和我们所知的白银供应增加以及减少的时间相一致,同样也很难把物价运动的地理分布和矿区的位置连系起来。 更为困难的是,白银储量经常是充裕的,十三世纪末时更为充裕,因此对于用于铸币的全部贵金属供应来说,新开采的金属的减少只有相对地小而又小的影响。更为重要的必定是现有白银储量的使用上发生了变化——首先是窖藏或非窖藏的比例、或在用作信贷基金的比例有所不同。用更时髦的语言来说,就是“易换现金的选择性”的变化定会较每年新增加的金属量更影响于物价变化和经济活动。 因为我们对“易换现金的选择性”的变化和贵金属的流通知道的很少,所以很难如同把它联系于当代经济的讨论中那么容易地把它和中世纪经济发展的长过程联系起来。十二、三世纪时,信贷和支付的技术有很大改进,商业周转总的来说也迅速多了。一些金银被从埋藏之处或其他非货币使用之处吸引过来。货币的数量一定是大大增加了,这样也从而提高了物价水平。但是难道我们同样能肯定十五和十四世纪流通量缩减了吗?当时的动乱可能引起一些窖藏,可是王室的和其他的税收增加了,从而就会使更大比例的国民收入投入流通。此外,商人和银行家的财政技术并未衰退而且甚至更进步了。因此就绝不能肯定说中世纪晚期整个货币数量减少了,即使有点减少的话,这点减少是否足够扭转当时的整个经济趋势,也是大可怀疑的。 三 根据以上所述重新考虑一下的话,新的金银量和物价以及经济活动之间的联系,大部分就失去作用了。于是定会引出另外一个较以上讨论过的更重要的因素,即人口。从一般的理论观点来看,人口的升降适用于说明我们的证据所提出的所有现象,并且不会引起像其他的解释所引起的那些反对意见。当人口上升时,农业在经济学家所谓的报酬急剧递减的情况下扩展,农产品价格必定上涨。另一方面,当人口下降时,相对于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源总量和食物需求来说,农产品的供应将较为丰富,粮价也相应下跌。人口的升降还会对物价产生所谓选择性效果,即它会引起农产品价格的相应运动,但是对于不大服从报酬递减律的商品阶格,即大多数的工业品价格来说,却很少影响。 这些还只是理论,而且和所有的理论一样,初看起来,要它适应中世纪经验的无穷变化,似乎是太简单了。但碰巧这个说法还适用于我们从中世纪人口中所知的单独例证。这种例证之一——即垦殖问题必须在此略加详述。这对于人口学家的一般兴趣来说也许相距太远,而且由于它涉及本文所述经济史的各个方面,其内容也太广泛了。 中世纪早期,内部移民,新村落及新居民点等事例,是说明人口上升的主要证据。英国垦殖事业的研究还属初创阶段,十一至十四世纪人口增长的某些情况可由庄园记录得知。但 在法国和德国,垦殖的研究已较为深入而庄园记录又少,内部移民的证据自然就拿来作为人口增长的证明。同样,晚期中世纪人口的减少可用土地抛荒,耕地缩减来证明,这样人口增减的历史就和农业盛衰的历史溶合在一起了。在农业如此重要,农民如此众多的社会中,它也应该是这样的。 于是,物价,人口、农业生产三者遂以同一过程的不同方面而出现,经历着大致同样的发展阶段,联系着并且影响及于中世纪经济史的每一重要事件。但是它们之间如此紧密作用,使得很难指出其中那一个是经济变化的主要推动者。有时人口的运动较其他经济变化是更为基本的,但仍然很难把人口趋向当作唯一的或终极的原因。这里正如在历史的其他领域一样,找寻终极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导致循环论。因为如果人口的升降引起中世纪经济总的变动,那么又是什么引起人口的升降呢?从理论上说可能是(但从历史根据上说不大可能)生物学的因素在起作用,即人类的生殖能力起了某种突然的变化。黑死病也许可以看成是一场生物学上的灾难。但黑死病甚至再加上十四世纪的其他大瘟疫,是否能决定中世纪晚期人口的趋向仍然值得怀疑。因为人口下降趋向的信号在黑死病之前出现,而当大瘟疫的直接后果不再被感觉到之后也没有消失。至于其他更重要的生物学的变化,我们一无所知,而且我想也不会有什么值得知道的东西会被发现。 这一变化能否从地理学、首先是从气候的原因上加以解释呢?有一切理由可以认为,农业衰落是由十四世纪二十年代连续的歉收引起的。在英国,连续的阴雨和水灾使全国遍布饥荒,在德国和法国,1309—1323年之间也是气候不佳,收成减少。一些北欧学者也把西挪威和冰岛农业经济的持续变化归之于气候剧变。两国在十四世纪前粮食本可自给,到中世纪晚期则要大大依靠进口,实际上停止了自己种植粮食。 这个论点值得称赞但并不完善。拿英国来说,一、二十年的歉收不足以影响到一个半世纪的经济趋势。即使能证明那时英国东海岸下沉,不列颠的水利分布发生了永久性变化,但仍然难于理解为何气候的变化是以“长久地”影响农业衰落直到十五世纪最后二十五年,而后又能使农业于十六世纪出现高涨。同样难于理解的是何以所谓的雨季周期不但使那些歉收主要由于雨水过多的英国这类的多雨国家农业衰落,而且也使像南欧和西南欧这些歉收主要由于雨水不足的干旱区域的农业也衰落下去。至于说到西挪威和冰岛,仍然需要证明的是,他们从前的几世纪本来靠自己粮食生产能过活,而以后几世纪的农业衰落并非由于纯经济原因,例如由波罗的海输入廉价谷物所致。 四 这样,我们不可避免地又回到更通行的、更纯粹社会学的解释上。通过和欧洲史上其他相似世纪的比较以及和其他文明相似情况的比较,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一定会想到按照马尔萨斯的生存标准来说明的人口本身所固有的趋势。我们关于远东人口过多国家人口趋势的了解,尤其是最近对十七,八世纪瑞典人口的研究以及对马铃薯灾荒前夕爱尔兰人口的研究,使我们能知道一些人口过多国家生活资料处于边际状态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在爱尔兰,马铃薯本来在新垦地上长得很好,但上一世纪四十年代主要由于病害突告无收。人口随着婚嫁生育,先前曾使马铃薯产量增加,此时突然面临饥荒。因此认为中世纪的情况有某种相似之处,其晚期生产的下降是对早先过度膨胀的自然惩罚,也不是过手幻想的了。当移民运动发展,新土地不断开垦时,从处女地上得到的收获不断鼓励人们建立新的家庭和居民点。但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边际土地的边际性质定要显示力量,而高产的蜜月就会继以长期的报应,那时贫瘠而不再是新的土地,给其耕作者以不断下降的产量和牛羊的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一些偶然的不幸事故,如十四世纪二十年代的连续灾荒等,就足以扭转整个农业生产的趋势,并使人口指数下降了。 这种发展一旦开始,至少从理论上说,就会继续到土地和人口所曾达到的稳定平衡点之外,而由于瘟疫的结果,不适于种植的土地也不再耕作。耕种面积的缩减是如此持久,延续、愈演愈烈,以致在欧洲似乎开始了“长期的抛荒”时期。这个长期过程是否确实存在还未得到证实,但是总的说来,存在抛荒的假设是和中世纪农业以及垦殖的经济基础完全一致的。在一般情况下,十四,五世纪放弃边际土地的压力,正和前些世纪开垦新土地的需要同样持久而强烈。 这个压力可能是垦殖不当或土地肥力衰竭的后果。人们终于发现他们已达到土地生产力的极限,不仅因为他们开垦着新的贫瘠的土地,而且因为他们耕作旧土地的时间也太长了。自然,历史学家不愿主张中世纪土地普遍贫瘠化的理论。但是重要的是不能忽视这一可能性;中世纪时并未敝出足够努力以保持大面积耕地的肥沃程度,尤其是在依附农民的土地上。英国庄园上的小农负担是如此沉重,饲养牲口又受限制,定必很难使他们锐意经营其土地。 当土地受到过度的或不顾后果的耕作时,就需要减少旧的定居面积并迁居人口到新的处女地,以维持日益增多的人口,同时也取代旧的已经衰竭的土地。由于处女地的储备消耗净尽而造成十四、五世纪时对新土地的垦殖中止的事实,使得旧土地的衰竭无法得到补偿。 如果情况确是这样,那么大瘟疫年代人口的减少与垦殖的衰落就不应仅只归咎于瘟疫,而且还应归咎于更根本的历史性原因。人口与农业生产在瘟疫之后走向恢复所经历的缓慢而曲折的道路,可以用瘟疫正爆发于人口和生产处于衰落之际的事实加以解释。持久性的人口过剩也需要由这种下降趋势来纠正,犹如由瘟疫年代的高死亡率来纠正一样。从意大利的例子来看,一直要到第三次,也就是发生于十四世纪最后二十五年时的最后一次瘟疫大流行之后,人口与生产的平衡,甚至还可说是新的增长的可能性,似乎才又重新建立。 这一假说极而言之还只是试探性的,还只是一种猜想,可能变得不对。这里把它提出来,不是为了说明人口的趋势,而是为了强调历史的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人口的增减,也许是作为生产增减基础的所有过程中最基本的一种,但它本身又可被中世纪农业的上升和下降趋势所影响。进一步研究还可发现影响人口运动的其他力量,首先是农业增长时家庭结构的革命性的与不可逆转的变化。中世纪史学家应当还记得大份地与小份地的老问题以及“大家庭”某时分裂为当代性质的“小家庭”的可能性。最近的考古发掘,特别是在丹麦,提出了间接的证据,支持早期中世纪的某一时期北德意志的家庭规模曾起了急剧变化这个假说。但是家庭为什么要分裂呢?对这个问题可能有多种回答,其中最受称道的似乎是,移民运动使建立新家庭有了可能,并且普遍开创了破坏大份地的父家长制家庭的一致性的环境。于是移民,生产增长和人口基本单位的革命性变革又一次同时既作为原因又作为结果而出现。 五 生产的增减和技术变化,尤其是农业技术变化有关,尽管整个中世纪技术的发展是相当停滞的。农业技术的变化在早期中世纪也许比晚期还要大,但即使在那时它也并不像一度认为的那样重要。我们曾被告知说,人们在中世纪早期驾驭畜力时把轭具放在牲口肩上,以取代罗马时放在角上或颈项上的办法。但是有证据表明中世纪的习俗既不一致也非一贯,老办法在欧洲某些地区不仅继续存在,而且易于恢复。同样难于按照字面采纳日耳曼移民带来了八牛牵引的具有轮、犁刀和犁板的重犁的普遍使用这一说法。现在的证据认为,从早期的轻型犁到后来重犁的过渡是逐步而缓慢的,重犁在欧洲北部当日耳曼人来了数世纪之后仍未普遍使用。而且只要是在正常耕作的土地上,无论如何潮湿和粘结,轻型犁和较少的畜力同样可以耕出深的犁沟和把土翻转,其效果并不亚于重轮犁。重犁在经常耕作的土地上并不像开垦处女地那样必不可少。当早期中世纪人们扩大占领粘土地带时,重犁和大牛队的使用才变得重要并流行起来。如果确是如此,则起作用的因素并非新犁所代表的技术革命,而是人被召唤去进行的向低地森林大规模开垦的巨大工程。如果不怕说成诡辩的话,值得注意的是,中世纪早期所证明的,并非一次使开垦成为可能的重大的技术革新,而是一次迫使人们使用最适合于这一目的的工具和技术的大规模开垦运动。 对平原和森林的开发是黑暗时代欧洲经济的突出事件。但即使这件事,也并非如历史学家一度相信的那样,它既不是新的,也不是一桩大规模的企业。由于最近研究的结果,考古学家现在认为,用火焚烧森林和林区间歇耕种,早在史前时代已经开始,当日耳曼人进入西北欧时已发展很长时间了。我们也不再认为转换耕地和间歇耕作制只是史前的情况,当中世纪之初就完全被更高级的轮作制完全代替·厂。大部分英国农业史家现在准备通过整个中世纪,实际上直到十八世纪,以探索在英国被称之为“内田一外田制”的耕作制度的痕迹,这种制度有一小块永久耕作的优秀土地,周围绕以间歇耕作的大片地区,这一地区德国也称之为“外田”。 耕作制度发展的古老历史便是这样地“演奏”出来,散布于大大拉长了的历史时代中。但无论如何延长,这一历史仍然把中世纪土地利用方面的主要进步归之于中世纪早期。以二田制或三田制为基础的永久性田制变得普遍了;从英国的例证看,十二世纪末到十四世纪初之间,田制进一步改善,首先是三田制代替了二田制。这一时期到处都可看到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的巨大革新。尼德兰人民完善了他们排干沼泽和筑堤防海的技术;不列颠的牧羊人饲育出高质量的大批羊群,是十二世纪英国农业的主要特征;全欧洲的水磨工人学会了制造和使用上击式水车,加斯科尼的葡萄种植者于十二、三世纪创建了闻名于欧洲史的大面积的专业化葡萄园。 因此,即使保守地估计,也大致可以肯定技术进步在中世纪早期的农业发展中起了作用。但这种改善在晚期是否足以抵偿生产的衰落却是大可怀疑的。从十三世纪末起,技术改进越来越慢,规模也越来越小。小片的圈地,少数地区脱离二田制,散落各处的蔬菜栽培之增加,这大致上就是英国十五世纪的全部技术进步。这时葡萄种植明显传布于全德,大部分系取代耕地而致。经济作物——亚麻、大青,茜草,大麻、啤酒花等,在德国过去种植小麦和裸麦的一些地区发展起来了。尤其是在荷兰,经济作物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但是如果估计一下价值和面积的话,这些新的收获是否足以抵偿像德国这样受到严重衰落伤害的国家农业衰退的损失,仍然可疑。只有在意大利,十五世纪农业投资的复兴使农业产量整个上升。其他各地则投资和农业都在衰落而不是上升,技术的进步也不足以补偿人口减少和不利的物质条件。 六 自然不应过份指望这种趋势在整个欧洲是一致的,也不能指望它在每个经济部门都同样强烈。我们关于早期中世纪的知识太少,很难在明显的经济一致高涨现象后面探知其地方性特点。不然的话,我们无疑地会知道某些地区在停滞或衰落,而别的地区都在繁荣。我们确有把握说来因河三角洲的贸易并未加入十一,二世纪时的大前进;十三世纪时挪威的经济尤其是贸易下降了;而法属弗兰德斯和阿尔土阿由繁荣走向衰落,同时弗兰德斯却达到全盛。我们还知道,西西里和普罗旺斯十二世纪早期大有希望的发展并未进行到十三世纪,当意大利的和法国的其余地方稳步前进时,它们的经济却处于停滞之中。巴伐利亚则十二世纪末时对平原的移民已经完成并宣告结束。而十二世纪的大部分时间英国的整个北部和西北部以及英格兰中部的西面一些地方,则处于移民缩减和地价下降的时期。 由于史料相对丰富,比较容易指出十四,五世纪的衰落有例外的地方。意大利的十五世纪在许多方面都是例外。根据间接证据(有些确实是非常间接),一些意大利史学家最近指出十五世纪时北部和中部意大利仍在逐步前进,农业发展也刺激了内部贸易。其他例外也有发现。北荷兰于十五世纪进入巨大的海上贸易发展时期,而这时英,法,弗兰德斯以至汉萨同盟的商业却处于停滞或衰落之中。很可能就在这时,勃拉邦的巨大集市和南德诸城开始由于汉萨的灾难而受益。在英国,伦敦,也许还有南安普软和布里斯特尔处于繁荣,而其他大部分城市却经历着衰落。在一段时间里,纺织业地区的兴起在有限范围内补偿了农业的衰落。英国、北荷兰,勃拉邦以及弗兰德斯小城市等处的纺织业似乎得益于巨大的呢绒出口中心佛罗伦萨和弗兰德斯四大“来登”的衰落。某些德国史家最近提出,晚期中世纪应视为德国城市繁荣的最高点,而城市的建筑活动应看作是对荒废的村落之补偿。 虽然这个观点尚未证实,但很可能紧接着大瘟疫之后,许多欧洲城市受到资本相对过剩的刺激而经历了一个短暂又令人心迷的繁荣时期。 这类的变态是如此之多,足以推翻一种单一发展路线的想法。它们加强了史学家固有的对概括和总结的怀疑。但任何对这种怀疑的舒适享受却是与经济史家不相容的。在论述经济发展时,经济史家必须假定西欧史上有一种普遍的长期的发展趋势,否则1950年欧洲的经济社会图景看起来就会很像来自950年的了。中世纪晚期材料性质上的矛盾之处,正好可以证实经济史家的某些怀疑,即十四世纪尤其是十五世纪,欧洲经济究竟是否经历了一个发展趋势上的普遍倒退。 如果说我个人倾向于打消这种怀疑、接受普遍衰落的假说,这主要是(虽然不完全是)因为如果认真衡量和验证一下,证据是指向这个目标的。 最重要的验证就是历史的一致性。当然,一致性是很难验证的,因为它需要从一开始就有辨认主要事实和情况的能力。但是,资料总是不断地供给我们以清楚的证据。我们必须尝试在弗兰德斯和汉萨的背景上来说明工商业在各地方的兴隆。同样地方纺织业的繁荣发展也必须和工业总的衰落联系起来,这一衰落不仅影响及弗兰德斯和佛罗伦萨的老纺织业中心,而且影响及大部采矿业。 我们还可对历史的一致性做进一步的验证。我们可以主张,很难把工商业的高涨和经济生活的总情况,尤其是农业的衰落协调起来。在中古晚期,仍然和早期一样,农业是最主要的就业部门和最大宗的国民收入源泉。大致按人口计算,它占到西欧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九十。我们如何能使继续增长着的工商业和一世纪以上衰落的农业生产和国民收入相一致呢? 自然可以设想一个不寻常的作用相反的情况,它可以允许工商业高涨而农业和国民收入却从而陷入缩减之中。如果对城市的商品和劳务的需要主要来自城市居民本身,则情况就可能是这样。它也可能是由于瘟疫引起土地收入的重新组合而致。事实上从未有人主张,农村居民货币收人的增加,是瘟疫导致的社会与人口变化的结果。 这样的变化也许发生过。但即使它发生的地方,它对于城市贸易的普遍影响,也很难说如像最近某些史学家所主张的那样有利。如果在国民收入与个人收入之间划上一条明确界线的话,那么这方面的许多混乱就可以避免了。个体村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可能上升,但这一上升并不一定需要导致对城市产品有更高的现金开支总额。这个支出最终要看乡村生产者和地主的全部货币收入而定,这项收入却来自农村居民自己不消费而用来出卖的农产品的总量。这些产品的量不会上升很多,实际上可能降低。乡村消费者的人数肯定减少了,同样全部生产也下降了,而个体消费者的个人消费则可能上升。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农产品价格普遍有下降的趋势,因此即使这里或那里在市场供应上有些微增加,它的影响也大有可能被较低的价格所抵消。这方面唯一的例外也许是那些主要饲养牲畜的地区以及由于畜产品的较高阶格而受益的地区。但是我们知道,城市物价较谷物价格相对要高,所以相对的物价运动可能遏制住对城市产品的有效需求。 贸易繁荣和农业衰落的必要条件是很少同时出现的,一切农业社会中的商人和贸易中心很易于受荒年和农业收入降低的严重影响。单凭这个理由,我们主张中世纪晚期大多数城市处于停滞状态也是正确的。确实,德国的城市最近被说成是这一原则的例外。在接受这个例外之前,需要对德国城市的发展给予更准确的、纯粹经济上的分析。城市繁荣的直接证据十分缺乏。这种证据一些是由兴起的南德城市的日趋繁荣所提供的。但对大多数德国城市来说,只有间接证据可用,主要就是十五世纪修建的漂亮建筑。这一证据不幸与市民的消费问题无关。宏伟的建筑并不表明城市财富日益增加和经济活动扩大。城市进行最辉煌建筑之际,常常并非其工商业最为发展之时。城市建筑的兴建可由一系列社会原因引起,其中居民平均收入水平高并非必要条件之一。 和上述这些社会学的理解相比较后,城市建筑这一单纯事实就很简单了。但它们只是由于不曾附有必要的建筑时间和价值估计而显得如此简单。如果把它从年代上和数学上精确地计算一下,建筑的证据有时同样可以用来证明城市的停滞。例如在英国,广泛流行的教堂兴建被用为十五世纪繁荣的证据。但是很明显,许多据说是十五世纪修的教堂,实际上是十四世纪或者十五世纪之末兴建的。更不能肯定,以十五世纪教堂为标志的建筑活动较之十二、三世纪时的建筑活动为更大,乃至只是一般大,那时大量的修道院,教堂,教区教堂,王室和贵族的堡垒都在英国兴建起来。 这里和别的地方一样,发展总趋向的问题和例外的意义问题都会是一个量的问题。把这些繁荣的地区和繁荣的经济部门都算在一起,它是否和欧洲经济的其余部分一样大或差不多一样大?很可能还没有那么大。如果我们先把意大利放在一边(即使是意大利,它十四世纪经济的衰落也是没有疑问的),繁荣的区域并不足以使天平倾向于这一面。如果某些史学家不这么想,那大多是因为他们研究的是十七,八世纪时起了重要作用的地区,因此通过后面繁荣的放大镜来看十五世纪。 由于这种歪曲的认识,十六世纪的殖民地贸易就似乎比最近研究所证明的还更为重要。同样的,见识短浅也导致了对北荷兰和南德城市经济繁荣顶点时日的提前。更仔细观察一下,则会发现奥格斯堡和纽伦堡之于十六世纪占有主导地位,其起源相对较晚。这两个城市作为重要商业中心已有相当时日,但只是当采矿业于十五世纪最后三分之一时期重又复兴,同时汉萨与弗兰德斯冲突使横越欧洲大陆的贸易有了新的渠道,穿越阿尔卑斯山口的贸易转移到布伦纳之后,它们才迅速发展,在欧洲贸易上取得前列地位。 在北荷兰我们从十三世纪起就能看到缓慢而一贯的高涨。但这并不能证明,十四世纪后半期或者甚至十五世纪前半期,北荷兰已经大致达到它在十六、七世纪时的经济重要性。直到十五世纪之末,北欧贸易仍在汉萨、在国外部分的商站、弗兰德斯和勃拉邦的港口和集市以及英国的东海岸和南海岸之间进行。在这个强大而又日趋衰微的汉萨贸易区域内,北荷兰还只起着从属的、地方性的作用。当然,荷兰人在航运方面已达到显著地位,但即使这方面他们在本世纪最后二十五年之前,也迄未在波罗的海和北海的航运上建立统治地位。 当把量的分析应用于研究新工业的发展时,也得到同样的结论。很成问题的是荷兰、勃拉邦和弗兰德斯小城市纺织业的发展是否能够平衡佛罗伦萨和弗兰德斯纺织业的衰落。原料的供应反映了呢绒生产的下降。英国羊毛的输出量(直到十五世纪最后二十五年高质量呢绒生产到处仍仰赖英国羊毛)在十四世纪末和十五世纪降低到1350年前的三分之一,而英国的全部羊毛生产无疑也下降了三分之一。 对一致性的验证当然不能只是量的方面。当除了地方性情况以外无法证明非典型时,我们之能够从地方性的或例外的情况中区分出主流来,终究要以替典型寻找出普遍的原因为依据。人们可以逻辑地、历史地把欧洲中世纪晚期的农业和贸易衰落和人口问题联系起来,也许还可和通货和物价状况联系起来。但另一方面,人们却不能为南德和勃拉邦城市的突然繁荣提出任何相似的普遍理由,因此我们必须把贸易的衰落看作“典型的”发展,是一个时代的独特特征和其发展的主流之表现。 我们的论证就这样以循环而告终。如果这里所提供的从前业已提出的解释——不论它们是人口运动或是货币变化——被推翻了,那么衰落本身的事实就要较它今天所呈现出来的那样更成问题。除非它们被推翻并且来自资料所得到的文献根据的平衡急剧地改变,我们就必须接受这一下降趋势作为工作假说。 自然,这个假说的意义、范围和效力都不应估计过高,不应用于表明衰落到处都同样严重而持久。虽然衰落的信号在例如说1325到1475年这段期间内的所有时间和大部分地区都能找到,但有些地方比起其他地方,衰落开始得要晚些,结束得要早些。这个假说所指的主要是总的经济活动,而非个人财富,更少涉及全体幸福或者至少是大多数个人的幸福。在欧洲的许多地方,农业生产和贸易及工业的衰落同时伴之以个人财富的新分配及平均化。因此经济缩减或停滞的假说并不能得出每个人都较前更为贫困的结论。它同样也并不是说没有一些团体或制度兴起。上面引述的经济高涨的例子就是新发展和新开始的证明,在后来的世纪中就要有巨大的进步继之而来。因为经济发展的倒退并不意味着历史过程的中断。它的全部意义只是说,一段时间内新的增长不足以抵消经济衰落和社会收缩的下降效果。 总之,我们在这里只是涉及到一项工作假说,决不能看作是结论。它的主要的目的只是向下面的人提出一些需要证明的问题,这些人坚持说所有的经济变化都应看作是地方性的事件,除掉偶然的情况外都应看作是既非彼此联系也非相互作用的事件,而且它们也并未长久持续到足以在欧洲留下其永久不可改变的痕迹。 经济基础论文:市场经济是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研究论文 【摘要】和谐社会必须要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资源"的占有程度决定了对社会财富的占有程度。一个人、一个社会团体,不管他(它)对社会财富的创造是否有贡献,都不防碍其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因为,对市场资源的占有程度越大,所占有的社会财富的程度也就越大。但是,如果对社会财富创造的贡献程度较小与其因占有过多市场资源所获得较大社会财富的程度形成太大反差,或者相反的情况,则一个社会就是不和谐的,就充满着矛盾。和谐的社会就是要努力建构一个对社会财富创造的贡献程度与其获得社会财富的程度成正比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这就必须要打破因对市场的过多干预与管制而形成的对市场资源的垄断占有,使市场利润得到均衡。一句话: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市场利润的均衡化。 【关键词】市场经济,竞争,超额利润,均衡利润,市场资源,行业分工,和谐社会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倡建构和谐社会。一方面,社会复杂关系的和谐能够使国家各方面的发展更稳定与迅速,如果没有和谐的社会关系,则国家发展必定产生更多颠簸,阻碍发展速度。另一方面,国家的发展则为建构和谐社会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基础,因此,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相应的经济基础,一个经济落后,财富稀缺的社会,必定存在更多的生存竞争,无法想象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那么,如何从经济学论理上说明经济的增长发展对社会和谐的意义呢? 一 首先,社会经济采取什么方式最适合于增长发展。如果不能采取最适合的经济运行方式,致使经济难以发展,则建构和谐社会最终只能是一句空话。过去中国采取计划经济的方式来运行社会经济,虽然也能"集中力量"办了一些"大事",但事实证明,由于难以发挥各方面、各因素的积极主动作用,所以它并非发展经济的一个适合方式。因此,1978年后,中国经济也随世界潮流,在改革开放思想的倡导下,续步将经济运行方式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尽管每个国家的市场经济运行各有特点,但都采取市场经济的大方向来发展社会经济,除了极个别国家外,基本上不再采取与市场经济正相对立的计划经济方式来运行社会经济了。 市场经济的基本运作模式就是商品交换,市场不过是商品进行交换的一个互动场所而已。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商品交换所形成的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虽然有许多社会关系并不是商品交换的关系,也不能直接用这种交换关系来说明,但是,作为经济基础,商品交换的关系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这个基础在背后、在更深层次支配着所有社会关系。因为商品交换的关系实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无论是善是恶,都是人得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实际上,无论一个人精神上有多高尚,有多么强烈的献身精神,要维持他某种善良慈爱的行为,就必须有一定的利益相伴随、相维持,无利益之事,是无法长久坚持的。因为,一个人的善行是需要相应的物质条件的,如果他没有过去和现在的利益积累,就不可能发挥他的高尚献身精神。比如,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建立了拥有资金量世界最大的公益基金会,它经常向全球重点疾病防治研究提供捐款。显然,如果没有比尔·盖茨在商品交换中的赚钱利益,就不可能有这个公益基金会的存在。可见,商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 在商品交换中,每个人既必须是生产者,又一定是消费者,每个人,必须在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向市场提供有效供给中获得利益收入,才有必要的购买力去消费自己应该消费的物品。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人的消费,既是生活性消费,同时也是生产性消费。因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劳动力资源同样需要从日常生活消费中不断产生、不断维持。一个人如果是简单劳动的劳动力,那么他为维持与再生这种劳动力所需要消费的水平可能较低。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劳动是复杂的、智力性的劳动力,比如是科学家、艺术家、律师、政治家、思想家、国家领导人等等,他们为维持自己相应身份的劳动力所需要消费的资源就比一般人大得多,同时他们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也会大得多。这就使我们意识到一个重要道理:如果社会经济生产力足够强大,能够为广大民众提供足够的消费资源,就可以维持更多的人从事复杂的智力性劳动,使更多人的素质得到提高,社会产生更多科学家、艺术家、律师、政治家、思想家等等。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在生产与消费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的关系中,生产只是手段,消费则是目的,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关键;通过更先进的生产方式,获得更高水平的消费,从而"生产出"更高素质的社会民众。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在政府的经济政策中,侧重于社会生产方面还是侧重于社会消费方面,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增长发展。在利益上往往互相矛盾与冲突、此消彼长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如果国家政策侧重于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则有可能使生产者形成并维持相应的垄断经营特权,从而使消费者不得不承受其所提供的质次价高的产品。相反,如果国家政策侧重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必定在生产经营市场上引入更多的供给竞争,迫使生产者向社会提供品种更优、品质更好、价格更低的产品。实际上,消费并不仅仅是指人们的生活消费,还包括所有生产活动中需要的原料性消费。侧重于"消费"的经济理念通过"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两个方面的充分满足而使社会经济得以兴旺繁荣。因此,这也是对社会生产的支持与维护。二 自亚当·斯密开始,我们就认识到"行业分工"对社会经济增长发展的基本意义。可以说,观察一个社会经济是否先进发达,就看这个社会经济的行业分工程度是否足够高。因为一方面,分工程度越高,经济所获得的生产率必定越高,从而使经济产出更大;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达,可以容纳更高程度的分工,可以消化更高程度的分工所带来的更高生产率。象亚当·斯密所说,能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容纳更高程度的分工所形成的更高生产率,是分工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某人想专门从事某行业,但他周围的市场却难以容纳他专门从事这行业所形成的更高生产率,这个市场无法完全消费吸收他专门生产后所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这样他自然难以专门从事这一行业了,同时也制约了他的生产力发展。 亚当·斯密从"行业分工"的角度观察市场经济,而马克思则从"劳资关系"的角度观察和理解市场经济,这是到目前为止仍然很有意义的观察市场经济的两个基本角度。在马克思看来,全部社会经济的生产关系分为"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分为工人阶级(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关系,在此,所有工人,无论从事于什么行业,都被认为具有相同利益关系,同样,所有资本家,无论从事于什么行业,也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但是从"行业分工"的角度看,事情并非完全这样,在许多时候,相同行业中的工人与资本家之间,要比不同行业的工人之间(或资本家之间)具有更大的利益共同性。比如,钢铁行业是向汽车行业提供制造汽车用钢铁原料的一个上游行业,我们假设钢铁行业为P,汽车行业为Q,两者内部都存在着"劳动"与"资本"的关系,都存在劳动者a与资本家b两种身份的人。这样,对于钢铁行业P来说就具有劳动者Pa与资本家Pb,同样,对于汽车行业Q来说也具有劳动者Qa与资本家Qb。于是,按马克思的观点,Pa与Qa之间、Pb与Qb之间所具有的利益共同性,大于Pa与Pb之间的利益共同性,也大于Qa与Qb之间的利益共同性。但按亚当·斯密的观点情况则正好相反,Pa与Pb之间、Qa与Qb之间的利益共同性,要大于Pa与Qa之间、Pb与Qb之间所具有的利益共同性。这种情况体现在:如果钢铁行业所提供的钢铁产品质次价高,造成汽车行业成本负担加大,并难以保证汽车的品质,导致消费者对汽车的消费减少,这势必使整个汽车行业的市场利益遭受损害,汽车行业的劳动者与资本家日子都不好过,甚至全行业亏损,企业纷纷破产。但是,钢铁行业产品质次价高却对这个行业的资本家及工人有利,因为产品价格高就可以使他们获得更大利益,而品质低劣也可以转化为更低成本下的更高利润。 显然,从行业分工来看,如果上游行业的劳动者所获得的利益分配很大,肯定会通过价格机制,直接影响到分工的下游行业所有从业者(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利益,使下游行业的劳动者与资本家不得不承担上游行业的高福利所转嫁过来的经济负担。比如,我们知道,如果电力行业的从业者们获得很高经济福利,工资、奖金及其它经济利益很高,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这些福利始终要转化为更高的电力价格,使电价(比如)从0.5、0.6元/度提高到0.7、0.8元/度,这显然是要消费电力商品的下游行业及广大消费者承担电力行业从业者的高福利利益,最终使一方面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利益超额,造成分化与不平等,形成不和谐的经济局面。亚当·斯密"行业分工"的基本意义就是从这种行业关系来观察社会经济,从"提供产品"的上游行业与"消费产品"的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来观察经济;它进一步包含着更深意义:上游行业在供给上的充分竞争,是下游行业得以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也就是亚当·斯密高度称赞"市场"这"看不见的手"的根本原由。一个社会经济体存在着充分的供给竞争(尽管我们很难看到"充分竞争"的存在),是这个经济体得以充分发展的前提条件。因为,这种竞争可以迫使各个生产要素的成本价格大大下降,从而使需要利用这些要素的广大经济部门和每个人获益;同时,要素低廉价格所形成的强劲需求反过来促进了要素生产部门的繁荣与增长发展。比如,当今中国之所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一个基本原因就是生产要素(比如劳动力)仍然是廉价的,这个因素既可以使中国制造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价格低廉的竞争优势,又可以吸引全球资本在华投资,以充分利用低廉生产要素所带来的好处。当然,中国这种"低要素成本"的发展模式仍然是低层次的,并且不是长远之计;比如,近年广东等地出现"民工荒"是经济学家们很感兴趣的问题,他们相当关注广东等地的经济发展对低廉劳动力的依赖程度到底有多大。必须依靠技术提高与进步,形成强大的"独特性经济",才是高层次的发展模式,获得经济强国的地位。 实际上,马克思"劳资关系"模式也可用"行业分工"模式加以理解。劳动力是资本家经营生产活动所需要的一个生产要素,它从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因此,劳动力商品可以被看作一个上游行业所提供出来的一种原料性产品,它同样需要充分的供给竞争以提高其有效供给能力,才能对利用它的其它行业的生产活动有利,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的繁荣,使社会经济得以增长发展。可见,"劳资关系"同样是"行业关系",劳动与资本,分属上游与下游两个不同又互相依存的行业。我们经常看到西方经济学对现今西方社会工会组织力量过于强大的抱怨,因为这使西方国家的劳动力供给不能得到充分竞争,致使社会经济所必须采用的劳动力成本过高,无法有效提高其经济的竞争力(不过今天的西方工会势力已经有所削弱)。于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西方国家的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出其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寻求利用低成本劳动力资源,就成为一个难以抗拒的趋势。三 今天,社会贫富分化与城乡二元结构等问题的存在,是中国建构和谐社会所遭遇的根本性问题,是中国各种不和谐社会问题的根源。许多人认为市场经济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这是非常错误的;正相反,是市场经济不彻底、不够纯粹的结果,是市场运行遭受种种不当垄断侵袭,被非市场力量所扭曲与利用的结果。解决这个问题,仍然需要发挥以"行业分工"为主导的市场的力量。 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如果一个行业有大于其均衡利润的超额利润,则市场运行的自由性就会引起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这个行业,从而使这个行业产出增大,价格下降,过高利润被削弱。就象水流从高水压处流向低水压处一样,投资由无利润、低利润行业流向高利润行业,直至将所有超额利润削平为零。所谓"超额利润"就是价格大于投资成本与劳动耗费成本之和所具有的利润。假设投资成本为C(包括不变资本与体现为工人工资的可变资本),劳动耗费所形成的剩余价值为m,则当所生产的全部产品的总价格W=C+m时,所形成的利润M即是均衡利润(可表示为M0),此时它等于剩余价值m,即M=M0=m。而超额利润则是总价格W大于C+m时的情况,即W〉C+m。一个行业M的超额程度越大,所吸引到的投资额也就越大,最终这个行业的产品价格下降直至使M=M0。当出现M=M0的情况时,这个行业投资量变动情况最小,既没有新的资本流入,也没有资本流出,从而出现投资均衡状态。均衡状态说明没有谁能够获得超额利润,同时,也没有谁亏损,从而缩小社会贫富分化。当然,如果一些资本寻找到超额利润更大的行业,则有可能从这种投资均衡状态下流出;因此,一个封闭经济体的局部均衡是难以持久的,一般均衡才是持久的均衡状态,除非有更强有力的因素(比如重大的技术进步使某个行业出现生产率革命)。 但是,如果资本不能自由流动,自由而低成本地从一个行业进入另一个行业,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1 一部分资本与劳动力没有办法脱离低利润的行业,因为 2 这部分资本与劳动力没有办法流向高利润的行业。这样,低利润行业就没有办法以减少资本与劳动力的方式减少产出,以抬高过低了的价格。而高利润行业则由于其它资本与劳动力难以进入而长期维持产品的过高价格,从而获得高额利润。这显然会使在低利润行业从业的人员陷于贫穷,而高利润行业的人员则畸形地富裕。这是社会贫富分化加剧的基本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的分配,无不是市场资源的分配,当你获得更大的市场买卖的资源,从而能够在市场交易中获得更多利益时,你自然就可以占有与分配到更多社会财富,相反,如果占有的市场资源小,则你只能获得更小的财富分配。如果你能够垄断一个需求巨大的行业,从而拥有巨大的市场资源,则你无疑会拥有巨大的社会财富,虽然你拥有的这些财富并不是你创造出来的,但通过市场机制却是属于你的。比如当你垄断一个国家的电力商品市场,使得这个国家的电力需求都由你供给时,你在电力价格上的决定权就非常大,定得很高的电力价格会使你非常富有。 中国由于刚刚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过渡到今天的市场经济状态,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甚至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性质还未认识清楚。比如,前面所说"社会财富的分配,无不是市场资源的分配"就没有得到人们的充分认识,认为分配只是某种与市场状况无关的人为的财富分配。但是所有的分配权额,无不都是对生产经营所获利润量的分配,而利润的获得,又与相应产品所占市场资源的份额有直接关系。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仍然受到较多计划经济残余的渗透与限制,市场准入、行业管制程度仍然较高,社会资本与劳动力不能充分自由的流动,致使某些行业垄断经营的程度较高,从而使其占有更多社会财富。相反,某些市场竞争已相当充分的行业,由于竞争迫使其产品价格最低化,利润已经非常微薄,其从业人员所分配到的社会财富量就相当少。这样自然形成社会财富分配上的差距。如果这种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就说明某些行业(特别是基础性行业)市场准入与行业管制程度提高了,而另外一些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却更大了。比如,众所周知,石油、烟草、钢铁、电信、电力、金融等在今天仍然是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行业,从垄断经营中获得的社会财富的分配额相当高。另外,提供垄断性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超过18%,速度提升了5个百分点以上。垄断程度高的"最高行业"与竞争程度高的"最低行业"之间,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由"八五"末期的2.2和"九五"末期的2.6上升到3.0以上,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根据以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中,解决社会财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以"开放"精神为指导,在垄断行业中引入更多竞争。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够在垄断行业中扩大就业容量,因为更多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必定能吸收更多的人员就业;二是垄断行业的充分竞争,迫使其产品价格下降,从而为其它行业的更大发展创造必要条件,比如如果电力价格下降,则会对其它用电行业的发展创造很大的利好条件;三是以上述这些市场行为解决问题,自然而然,相比于强制征收更多税额以加大"政府转移支付",或者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应得多少工资等办法,不会遭遇太大的反弹力量。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能够不断打破对市场的不合理准入与管制所形成的垄断局面,各个行业共同兴旺繁荣的局面就可以形成,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就完全是可能的。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是和谐社会得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论文: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研究论文 【摘要】和谐社会必须要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资源"的占有程度决定了对社会财富的占有程度。一个人、一个社会团体,不管他(它)对社会财富的创造是否有贡献,都不防碍其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因为,对市场资源的占有程度越大,所占有的社会财富的程度也就越大。但是,如果对社会财富创造的贡献程度较小与其因占有过多市场资源所获得较大社会财富的程度形成太大反差,或者相反的情况,则一个社会就是不和谐的,就充满着矛盾。和谐的社会就是要努力建构一个对社会财富创造的贡献程度与其获得社会财富的程度成正比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这就必须要打破因对市场的过多干预与管制而形成的对市场资源的垄断占有,使市场利润得到均衡。一句话: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市场利润的均衡化。 【关键词】市场经济,竞争,超额利润,均衡利润,市场资源,行业分工,和谐社会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倡建构和谐社会。一方面,社会复杂关系的和谐能够使国家各方面的发展更稳定与迅速,如果没有和谐的社会关系,则国家发展必定产生更多颠簸,阻碍发展速度。另一方面,国家的发展则为建构和谐社会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基础,因此,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相应的经济基础,一个经济落后,财富稀缺的社会,必定存在更多的生存竞争,无法想象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那么,如何从经济学论理上说明经济的增长发展对社会和谐的意义呢? 一 首先,社会经济采取什么方式最适合于增长发展。如果不能采取最适合的经济运行方式,致使经济难以发展,则建构和谐社会最终只能是一句空话。过去中国采取计划经济的方式来运行社会经济,虽然也能"集中力量"办了一些"大事",但事实证明,由于难以发挥各方面、各因素的积极主动作用,所以它并非发展经济的一个适合方式。因此,1978年后,中国经济也随世界潮流,在改革开放思想的倡导下,续步将经济运行方式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尽管每个国家的市场经济运行各有特点,但都采取市场经济的大方向来发展社会经济,除了极个别国家外,基本上不再采取与市场经济正相对立的计划经济方式来运行社会经济了。 市场经济的基本运作模式就是商品交换,市场不过是商品进行交换的一个互动场所而已。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商品交换所形成的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的基础;虽然有许多社会关系并不是商品交换的关系,也不能直接用这种交换关系来说明,但是,作为经济基础,商品交换的关系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这个基础在背后、在更深层次支配着所有社会关系。因为商品交换的关系实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的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无论是善是恶,都是人得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实际上,无论一个人精神上有多高尚,有多么强烈的献身精神,要维持他某种善良慈爱的行为,就必须有一定的利益相伴随、相维持,无利益之事,是无法长久坚持的。因为,一个人的善行是需要相应的物质条件的,如果他没有过去和现在的利益积累,就不可能发挥他的高尚献身精神。比如,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建立了拥有资金量世界最大的公益基金会,它经常向全球重点疾病防治研究提供捐款。显然,如果没有比尔·盖茨在商品交换中的赚钱利益,就不可能有这个公益基金会的存在。可见,商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 在商品交换中,每个人既必须是生产者,又一定是消费者,每个人,必须在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向市场提供有效供给中获得利益收入,才有必要的购买力去消费自己应该消费的物品。另一方面,任何一个人的消费,既是生活性消费,同时也是生产性消费。因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劳动力资源同样需要从日常生活消费中不断产生、不断维持。一个人如果是简单劳动的劳动力,那么他为维持与再生这种劳动力所需要消费的水平可能较低。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劳动是复杂的、智力性的劳动力,比如是科学家、艺术家、律师、政治家、思想家、国家领导人等等,他们为维持自己相应身份的劳动力所需要消费的资源就比一般人大得多,同时他们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也会大得多。这就使我们意识到一个重要道理:如果社会经济生产力足够强大,能够为广大民众提供足够的消费资源,就可以维持更多的人从事复杂的智力性劳动,使更多人的素质得到提高,社会产生更多科学家、艺术家、律师、政治家、思想家等等。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在生产与消费互相依存又互相矛盾的关系中,生产只是手段,消费则是目的,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关键;通过更先进的生产方式,获得更高水平的消费,从而"生产出"更高素质的社会民众。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在政府的经济政策中,侧重于社会生产方面还是侧重于社会消费方面,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经济能否增长发展。在利益上往往互相矛盾与冲突、此消彼长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如果国家政策侧重于维护生产者的利益,则有可能使生产者形成并维持相应的垄断经营特权,从而使消费者不得不承受其所提供的质次价高的产品。相反,如果国家政策侧重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必定在生产经营市场上引入更多的供给竞争,迫使生产者向社会提供品种更优、品质更好、价格更低的产品。实际上,消费并不仅仅是指人们的生活消费,还包括所有生产活动中需要的原料性消费。侧重于"消费"的经济理念通过"生活消费"与"生产消费"两个方面的充分满足而使社会经济得以兴旺繁荣。因此,这也是对社会生产的支持与维护。二 自亚当·斯密开始,我们就认识到"行业分工"对社会经济增长发展的基本意义。可以说,观察一个社会经济是否先进发达,就看这个社会经济的行业分工程度是否足够高。因为一方面,分工程度越高,经济所获得的生产率必定越高,从而使经济产出更大;另一方面,社会经济的发达,可以容纳更高程度的分工,可以消化更高程度的分工所带来的更高生产率。象亚当·斯密所说,能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容纳更高程度的分工所形成的更高生产率,是分工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某人想专门从事某行业,但他周围的市场却难以容纳他专门从事这行业所形成的更高生产率,这个市场无法完全消费吸收他专门生产后所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这样他自然难以专门从事这一行业了,同时也制约了他的生产力发展。 亚当·斯密从"行业分工"的角度观察市场经济,而马克思则从"劳资关系"的角度观察和理解市场经济,这是到目前为止仍然很有意义的观察市场经济的两个基本角度。在马克思看来,全部社会经济的生产关系分为"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分为工人阶级(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关系,在此,所有工人,无论从事于什么行业,都被认为具有相同利益关系,同样,所有资本家,无论从事于什么行业,也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但是从"行业分工"的角度看,事情并非完全这样,在许多时候,相同行业中的工人与资本家之间,要比不同行业的工人之间(或资本家之间)具有更大的利益共同性。比如,钢铁行业是向汽车行业提供制造汽车用钢铁原料的一个上游行业,我们假设钢铁行业为P,汽车行业为Q,两者内部都存在着"劳动"与"资本"的关系,都存在劳动者a与资本家b两种身份的人。这样,对于钢铁行业P来说就具有劳动者Pa与资本家Pb,同样,对于汽车行业Q来说也具有劳动者Qa与资本家Qb。于是,按马克思的观点,Pa与Qa之间、Pb与Qb之间所具有的利益共同性,大于Pa与Pb之间的利益共同性,也大于Qa与Qb之间的利益共同性。但按亚当·斯密的观点情况则正好相反,Pa与Pb之间、Qa与Qb之间的利益共同性,要大于Pa与Qa之间、Pb与Qb之间所具有的利益共同性。这种情况体现在:如果钢铁行业所提供的钢铁产品质次价高,造成汽车行业成本负担加大,并难以保证汽车的品质,导致消费者对汽车的消费减少,这势必使整个汽车行业的市场利益遭受损害,汽车行业的劳动者与资本家日子都不好过,甚至全行业亏损,企业纷纷破产。但是,钢铁行业产品质次价高却对这个行业的资本家及工人有利,因为产品价格高就可以使他们获得更大利益,而品质低劣也可以转化为更低成本下的更高利润。 显然,从行业分工来看,如果上游行业的劳动者所获得的利益分配很大,肯定会通过价格机制,直接影响到分工的下游行业所有从业者(劳动者与资本家)的利益,使下游行业的劳动者与资本家不得不承担上游行业的高福利所转嫁过来的经济负担。比如,我们知道,如果电力行业的从业者们获得很高经济福利,工资、奖金及其它经济利益很高,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这些福利始终要转化为更高的电力价格,使电价(比如)从0.5、0.6元/度提高到0.7、0.8元/度,这显然是要消费电力商品的下游行业及广大消费者承担电力行业从业者的高福利利益,最终使一方面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利益超额,造成分化与不平等,形成不和谐的经济局面。亚当·斯密"行业分工"的基本意义就是从这种行业关系来观察社会经济,从"提供产品"的上游行业与"消费产品"的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来观察经济;它进一步包含着更深意义:上游行业在供给上的充分竞争,是下游行业得以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也就是亚当·斯密高度称赞"市场"这"看不见的手"的根本原由。一个社会经济体存在着充分的供给竞争(尽管我们很难看到"充分竞争"的存在),是这个经济体得以充分发展的前提条件。因为,这种竞争可以迫使各个生产要素的成本价格大大下降,从而使需要利用这些要素的广大经济部门和每个人获益;同时,要素低廉价格所形成的强劲需求反过来促进了要素生产部门的繁荣与增长发展。比如,当今中国之所以获得巨大的经济发展成就,一个基本原因就是生产要素(比如劳动力)仍然是廉价的,这个因素既可以使中国制造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价格低廉的竞争优势,又可以吸引全球资本在华投资,以充分利用低廉生产要素所带来的好处。当然,中国这种"低要素成本"的发展模式仍然是低层次的,并且不是长远之计;比如,近年广东等地出现"民工荒"是经济学家们很感兴趣的问题,他们相当关注广东等地的经济发展对低廉劳动力的依赖程度到底有多大。必须依靠技术提高与进步,形成强大的"独特性经济",才是高层次的发展模式,获得经济强国的地位。 实际上,马克思"劳资关系"模式也可用"行业分工"模式加以理解。劳动力是资本家经营生产活动所需要的一个生产要素,它从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因此,劳动力商品可以被看作一个上游行业所提供出来的一种原料性产品,它同样需要充分的供给竞争以提高其有效供给能力,才能对利用它的其它行业的生产活动有利,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的繁荣,使社会经济得以增长发展。可见,"劳资关系"同样是"行业关系",劳动与资本,分属上游与下游两个不同又互相依存的行业。我们经常看到西方经济学对现今西方社会工会组织力量过于强大的抱怨,因为这使西方国家的劳动力供给不能得到充分竞争,致使社会经济所必须采用的劳动力成本过高,无法有效提高其经济的竞争力(不过今天的西方工会势力已经有所削弱)。于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西方国家的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出其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寻求利用低成本劳动力资源,就成为一个难以抗拒的趋势。三 今天,社会贫富分化与城乡二元结构等问题的存在,是中国建构和谐社会所遭遇的根本性问题,是中国各种不和谐社会问题的根源。许多人认为市场经济导致了这样的结果,这是非常错误的;正相反,是市场经济不彻底、不够纯粹的结果,是市场运行遭受种种不当垄断侵袭,被非市场力量所扭曲与利用的结果。解决这个问题,仍然需要发挥以"行业分工"为主导的市场的力量。 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如果一个行业有大于其均衡利润的超额利润,则市场运行的自由性就会引起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这个行业,从而使这个行业产出增大,价格下降,过高利润被削弱。就象水流从高水压处流向低水压处一样,投资由无利润、低利润行业流向高利润行业,直至将所有超额利润削平为零。所谓"超额利润"就是价格大于投资成本与劳动耗费成本之和所具有的利润。假设投资成本为C(包括不变资本与体现为工人工资的可变资本),劳动耗费所形成的剩余价值为m,则当所生产的全部产品的总价格W=C+m时,所形成的利润M即是均衡利润(可表示为M0),此时它等于剩余价值m,即M=M0=m。而超额利润则是总价格W大于C+m时的情况,即W〉C+m。一个行业M的超额程度越大,所吸引到的投资额也就越大,最终这个行业的产品价格下降直至使M=M0。当出现M=M0的情况时,这个行业投资量变动情况最小,既没有新的资本流入,也没有资本流出,从而出现投资均衡状态。均衡状态说明没有谁能够获得超额利润,同时,也没有谁亏损,从而缩小社会贫富分化。当然,如果一些资本寻找到超额利润更大的行业,则有可能从这种投资均衡状态下流出;因此,一个封闭经济体的局部均衡是难以持久的,一般均衡才是持久的均衡状态,除非有更强有力的因素(比如重大的技术进步使某个行业出现生产率革命)。 但是,如果资本不能自由流动,自由而低成本地从一个行业进入另一个行业,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1 一部分资本与劳动力没有办法脱离低利润的行业,因为 2 这部分资本与劳动力没有办法流向高利润的行业。这样,低利润行业就没有办法以减少资本与劳动力的方式减少产出,以抬高过低了的价格。而高利润行业则由于其它资本与劳动力难以进入而长期维持产品的过高价格,从而获得高额利润。这显然会使在低利润行业从业的人员陷于贫穷,而高利润行业的人员则畸形地富裕。这是社会贫富分化加剧的基本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财富的分配,无不是市场资源的分配,当你获得更大的市场买卖的资源,从而能够在市场交易中获得更多利益时,你自然就可以占有与分配到更多社会财富,相反,如果占有的市场资源小,则你只能获得更小的财富分配。如果你能够垄断一个需求巨大的行业,从而拥有巨大的市场资源,则你无疑会拥有巨大的社会财富,虽然你拥有的这些财富并不是你创造出来的,但通过市场机制却是属于你的。比如当你垄断一个国家的电力商品市场,使得这个国家的电力需求都由你供给时,你在电力价格上的决定权就非常大,定得很高的电力价格会使你非常富有。 中国由于刚刚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过渡到今天的市场经济状态,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甚至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性质还未认识清楚。比如,前面所说"社会财富的分配,无不是市场资源的分配"就没有得到人们的充分认识,认为分配只是某种与市场状况无关的人为的财富分配。但是所有的分配权额,无不都是对生产经营所获利润量的分配,而利润的获得,又与相应产品所占市场资源的份额有直接关系。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仍然受到较多计划经济残余的渗透与限制,市场准入、行业管制程度仍然较高,社会资本与劳动力不能充分自由的流动,致使某些行业垄断经营的程度较高,从而使其占有更多社会财富。相反,某些市场竞争已相当充分的行业,由于竞争迫使其产品价格最低化,利润已经非常微薄,其从业人员所分配到的社会财富量就相当少。这样自然形成社会财富分配上的差距。如果这种分配差距越来越大,就说明某些行业(特别是基础性行业)市场准入与行业管制程度提高了,而另外一些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却更大了。比如,众所周知,石油、烟草、钢铁、电信、电力、金融等在今天仍然是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行业,从垄断经营中获得的社会财富的分配额相当高。另外,提供垄断性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率超过18%,速度提升了5个百分点以上。垄断程度高的"最高行业"与竞争程度高的"最低行业"之间,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由"八五"末期的2.2和"九五"末期的2.6上升到3.0以上,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根据以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中,解决社会财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以"开放"精神为指导,在垄断行业中引入更多竞争。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够在垄断行业中扩大就业容量,因为更多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必定能吸收更多的人员就业;二是垄断行业的充分竞争,迫使其产品价格下降,从而为其它行业的更大发展创造必要条件,比如如果电力价格下降,则会对其它用电行业的发展创造很大的利好条件;三是以上述这些市场行为解决问题,自然而然,相比于强制征收更多税额以加大"政府转移支付",或者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应得多少工资等办法,不会遭遇太大的反弹力量。 由此可见,如果我们能够不断打破对市场的不合理准入与管制所形成的垄断局面,各个行业共同兴旺繁荣的局面就可以形成,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就完全是可能的。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是和谐社会得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论文:国有经济基础论文 论文关键词:国有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所有制;股份制 论文摘要:国有经济基础论是一个过时观念,违背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两个决定,在已经明确了国有经济的定位,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体以后,还强调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脱离了中国改革实践,阻碍国企改革;国有经济基础论,成为维护垄断行业既得利益集团的一个借口,是国企改革一大障碍;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论述,是顽固坚持斯大林的模式,忘记了“一大二公”的历史教训。 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对它的认识涉及到目前所有制改革,以及未来所有制的塑造。当前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因而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占据什么地位,国有经济是否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否是主体地位,就成为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改革就难以推进,甚至会出现倒退。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论述中,运用最多的有四种:国家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自由人联合体、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在这四种论述中,笔者认为可以概括为三种,社会所有制是一个总称,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区别于一般公有制。自由人联合体和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可以理解为同一内容,属于两种不同表述。另外一种是国家所有制,即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时,剥夺剥夺者的财产形成的。但在经典著作家论述中,没有一个全民所有制,这是斯大林杜撰的,是一个内含和外延谁也说不清的非科学概念。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无产阶级在掌握政权以后,必须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建立国家所有制,以便保证革命的胜利和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但应注意:其一,马克思、恩格斯讲的剥夺只限于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而不剥夺其他人的生产资料,允许其他所有制存在,不是一律公有。其二,国家所有制是暂时的,一旦阶级消灭,国家立即消亡,国家所有制也随即过渡到自由人联合体。由国有制过渡到自由人联合体,在《共产党宣言》和《反杜林论》中,都讲得非常清楚。《共产党宣言》指出:“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资料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中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3页)将生产资料“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中”,“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同上,237页)马克思把自由人联合体的内容界定为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表明:一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并不消灭个人所有制,而是个人所有与公有制相融合。二是个人所有制不等于私有制,不能利用这一所有制去剥削他人。可见,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将公有和个人所有有机的结合,二者融为一体,这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而不是国家所有制。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命题,是判断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 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苏联已建成社会主义时,阶级差别应当消灭了,可是他并没有将国有制向自由人联合体过渡,来实现公有和个人所有相结合。相反的他虚构了一个全民所有制来掩盖国家所有制,完全剥夺了个人所有,并将这种单一公有制凝固化,使其成为官僚所有制。由于这种公有制排斥个人所有,就使公有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对立,严重地脱离了群众,没有一个缓解矛盾的机制,使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最后导致苏联解体。 二、我国对国有经济的定位 我们过去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解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说的理论高度,但我国改革的实践是和马克思所指出的方向是一致的。改革开放初期,首先将国有制作为改革对象,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优秀,解决公有制凝固化的问题。其次,允许在公有制之外发展私有经济,使两种不同所有制并存,这就克服了单一公有制的弊端,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是公有和私有还是两张皮,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说的公有和个人所有相结合。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对国有经济应有一个科学的定位。 我国的改革实践,经过试错的选择,对国有经济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位。这就是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它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骨干企业。” 第一,这一国有经济定位,就大大缩小了国有经济的控制领域,削弱了国有经济控制的力度。将国有经济界定为涉及到国家安全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业,其他领域均应退出,这就为非公有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二,这一国有经济定位,是从《共产党宣言》提出国有制后,一百多年来第一次明确了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胜利以后所处的地位,首次回答了要国有经济干什么——为国家的安全和为社会服务,提供公共产品,是为国家的职能服务的,揭示了国有经济职能转变的必然性。 第三,这一国有经济定位,就排除了经济基础论,表明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无关,它的存在不是作为社会经济基础,而是作为国家执行职能中的一种经济手段,这就纠正了国有经济占的比重越大,社会主义制度越巩固的错误观点,避免再次发生“一大二公”的错误,为国有经济大刀阔斧的改革扫除障碍。 第四,这一国有经济定位,就为民有经济发展提供了空间,在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民有经济可以进入,是在先有国退,后有民进,不是民逼国退。 第五,这一国有经济的定位,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只可惜人们对此重视不够,只将其作为一项政策,而忽视了它的战略意义和理论意义。目前应强调这一《决定》,决不能从这一《决定》上后退,否则我国的改革会裹足不前。 党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打破了单一公有制的模式,允许私有经济存在,比斯大林模式大大前进了一步。但公有和私有还是两张皮,还不能表明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什么样的经济结构,公有制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什么公有制应为主体。党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回答了这一问题,指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决定》,一方面表明,目前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是混合经济,不是公有制一统天下。另一方面表明,公有制主要存在形式不是国有制,而是股份制,应占主体地位,应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就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定了型。将股份制定性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也是有理论依据的。马克思说:(股份公司表明)“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93页)马克思又说:“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与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36页)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制是“社会资本”“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社会企业”“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种“对立”的性质,马克思把它定性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种“扬弃”是表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股份制引起私人资本局部的质变,不再是私人资本,而是社会资本,但整个资本主义制度还存在。这种“社会资本”马克思特别注明,它是“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这种“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就意味着是个人所有。所以,股份制一方面是社会资本,另一方面是个人所有,可以实现公有和个人所有相融合,即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而股份制是通向这一目标的“过渡点”。 三、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股份制定性为社会资本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股份制定性为社会资本,笔者认为有如下原因:第一,股份制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即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资本。 第二,股份制可以实现资本公众化,将私人资本转变为个人资本。第三,股份制是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资本家被排除在外,由社会精英来经营。第四,由社会来承担股份公司的经营风险。第五,由社会对企业进行监督,股东举手投票和股市的波动,都牵动着公司的神经。将资本主义股份制定性为社会资本,这就表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产生了社会主义因素。马克思在1871年,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所写的《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指出:“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新社会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选集》第3卷,60页)这一“新社会因素”应是社会主义因素,股份制应是其中之一。这就完全证明: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所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不能产生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观点是错误的。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社会主义因素并没有什么奇怪的,一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客观规律作用的结果,是不以社会形态为转移的。从资本主义发展历史来看,股份制不仅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所有制变化的一种趋势。英国的煤矿、电力改革,日本的国铁民营化,都是改为股份制,而不是私有化,股权的公众化趋势,是符合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规律要求的,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二是社会发展连续性的继承。 股份制虽然是社会资本,但它还不是自由人联合体,并没有充分实现个人所有制。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公众持股比例较高,但目前家庭持股才接近一半,并没有普及化。所以,马克思指出: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一个必经过渡点,以便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所有,不过这时它已经不是当做一个一个分立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当做共同生产者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资本论》第3卷,502页)在这一段话中,一是指出股份制是向自由人联合体的“一个必经过渡点”。二是指出经过股份制,“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所有”,这是一个质的飞跃。三是指出这种生产者所有,“已经不是当做一个一个分立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四是指出这个财产是“共同生产者共有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把这四点用一句话来概括,即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也就是自由联合体。所以,建立股份制首先突破斯大林模式的单一公有制。其次建立股份制突破公有私有的分离,成为混合经济结构。三是建立股份制使资本转化为个人所有。这三点的实现,是靠股份制。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强调股份制是“通向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单纯过渡点”,是有深刻道理的。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有经济基础论是一个过时观念,其危害极大。 第一,国有经济基础论,违背了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两个决定,在已经明确了国有经济的定位,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体以后,还强调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是脱离了中国的改革实践,是明显地倒退,是制造混乱、扰乱视听,阻碍国企改革。 第二,国有经济基础论,成为维护垄断行业既得利益集团的一个借口,是国企改革一大障碍。 第三,国有经济基础论,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论述,是顽固坚持斯大林的模式,忘记了“一大二公”的历史教训。 第四,国有经济基础论,在苏联形成的国家对权力的高度集中、对资源的高度垄断、对舆论的高度控制,最后导致苏共的灭亡。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目前,一方面应重视我国改革所取得的成就,特别是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成果,它们来之不易,应特别珍惜,如国有经济不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不要轻易丢弃和倒退;另一方面也应重视马克思一些重要理论的研究,作为我们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在这二者结合的基础上才能与时俱进,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经济基础论文:经济基础与统治地位分析论文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内含着一个深刻而重要的思想和前提,即确认和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的重要构成部分,这意味着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基础不只是指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同时也还包括着不占统治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这一重要思想,作为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和总结,从理论上也就确认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地位。这就从根本上彻底否定了将经济基础界定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传统观点。实践和理论都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对经济基础的传统观念进行深刻反思,正视对其提出的挑战,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作为不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地位。 一、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经济基础不会抹煞不同社会质的区别 何为经济基础?传统观点认为,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譬如,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照此推论,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不属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反而是其对立物和异己力量。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中,也就难免不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经济加以限制、排斥。然而,将经济基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却是不正确的。应当看到,经济基础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并不是等同关系,在一般意义上两者之间只是一种包含关系,前者包括着后者,但不能将前者归结为后者,当然,这并不否认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经济基础中根本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方面。 首先,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经济基础不会改变上层建筑的性质。在传统的观点看来,经济基础是指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其基本理由之一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各社会形态的性质。”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其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而经济基础的性质则又是由其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在明确了它们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我们说,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这是正确的。但却不能因此就将经济基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传统观点之所以拒绝承认不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地位,是认为,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的,若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纳入经济基础范畴,那就会影响、改变经济基础的性质,从而改变上层建筑的性质。我们认为,这种担心或推论是没有根据的。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这并不会影响、改变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这一基本关系或原则。根据唯物史观,上层建筑的性质的确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但就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而言,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既不是直接也不是独立地对上层建筑性质起决定作用的,若是可以直接、独立决定,那么一个社会同时存在着几种不同的生产关系,这样上层建筑的性质将如何确定?应当看到,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直接决定的是经济基础的性质,进而才是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了上层建筑的性质。当说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时,这实际上是在表明,这一生产关系的“统治地位”是以相对于同时并存的处于从属地位的生产关系而确定的,它是以经济基础或者说是以同时并存的各种生产关系“代表”的身份决定上层建筑性质的。否则,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也就不能以“统治地位”的身份出现。在这里,“统治地位”正体现在它对经济基础性质的“统治”上。我们说,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不能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从而不能决定社会形态的性质,这并非因为它不属于经济基础,而是因为它在经济基础中不占统治地位。由此可见,上层建筑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这样一种内在联系决不意味着经济基础只能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一种生产关系能否占统治地位,这是在同时并存的不同形式生产关系之间,就其地位、作用相互比较而体现出来的,这种比较不是在经济基础之外,而是在经济基础内部或本身不同组成部分之间进行的比较。所谓“经济基础是指社会的生产关系”,这只能理解为,一种生产关系当它一经产生作为生产关系而存在时,它同时相对于上层建筑也就作为其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而存在,至于它能否占统治地位,这是在确立自身经济基础地位之后的另一个问题。就经济基础意义上,硬要给生产关系加以“占统治地位”的限定,这岂不是画蛇添足!一种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和能够决定经济基础的性质,这是两个既有联系但又有区别的不同问题,不可混同。一个社会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关系之间的区别,这只是在经济基础内部作为生产关系在地位和作用大小上的区别,而决不是经济基础与非经济基础之间的区别,决不是具有经济基础地位与不具有经济基础地位的生产关系之间的区别。同时并存的占统治地位与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内部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根据唯物辩证法关于一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原理,当把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时,由于它在经济基础内不占统治地位,不是经济基础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它既不能改变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也不能改变经济基础的性质。所以,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并不会被改变,在此基础上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性质,仍会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性质保持一致。这就如我国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同时承认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并在一定程度上积极鼓励其发展,而这并不会改变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性质一样。因此,在坚持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这一关系时,根本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必要非要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于经济基础之外。 其次,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经济基础不会抹煞不同社会质的区别。传统观点认为经济基础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另一理由是,“只有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看作是社会的经济基础,才能确定该社会的性质,才能把一个社会形态与另一个社会形态区别开来。”言外之意就是说,若把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那不同的社会,特别是相继或并存的不同社会形态之间就没有质的区别了,人类历史就不再有时代、性质的不同了。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从思想方法上说,要么是过高地估计或夸大了不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作用,将其作用提高到了可以改变经济基础性质的程度;要么是低估或缩小了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主导决定作用,似乎是只有当它独立存在时才可能显示或保持其统治地位。若真是这样,其实际情况也许只能是占统治地位的某种生产关系本不配占统治地位,那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倒是应该占统治地位。 诚然,经济基础是从质上区别不同社会的重要方面,譬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都有自己不同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这种特殊性显示着不同社会质的区别。那么,一个社会要体现出其经济基础的特殊性,要使不同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质上区别开来,是否必须将经济基础归结于或净化为这一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若是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包括在经济基础之内,是否就会改变这一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就会抹杀或湮没不同经济基础的特殊性,而不能再将不同的社会从质上区别开来?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无论是否作为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它都不会改变经济基础的性质,不可能具有抹杀不同社会质的区别的作用和能力,这也正是它之所以不占统治地位的基本表现。一个社会究竟存在哪些形式不同的生产关系,将形成怎样的经济结构,何者占统治或从属地位,归根到底要由这个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及其发展要求所决定。但一种生产关系不占统治地位,这并不表明它不是经济基础。我们说,作为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不能使不同社会从质上区分开来,这仅仅是因为这些生产关系不能决定经济基础的基本性质,而决不意味着这些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本身不属于社会经济基础的范畴。应当看到,一种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和能否在其中占统治地位,起到从质上区分不同社会的作用,这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又是不同的问题。一种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这是它相对于上层建筑的关系而言的。一定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存在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只要它客观存在着,那就必然要对上层建筑起决定作用,不论是否占统治地位,这并不影响它是现实社会的经济基础。但是,一种现存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能否具有从质上区别不同社会的作用,这是相对于经济基础中其他生产关系的关系而言的,结果如何,这就看它在与同时并存的其他不同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经济基础中能否占统治地位,能够发挥多大作用。使事物相互区别开来的是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于不同的社会特别是相继的或同时并存的不同社会形态之间,重要的不在于有哪些生产关系,而在于这些生产关系中是何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不同社会的经济基础的特殊性主要就表现在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不同,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才使不同的社会从质上区别开来。至此,必然的逻辑结论只能是:使不同社会从质上区别开来的,不是在于只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才是经济基础,而是在于由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关系所构成的经济基础中何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例如,使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区别开来的,不是因为只有公有制才是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而是因为在由公有制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 二、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被排除于经济基础之外有悖于唯物史观 传统观点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在经济基础范畴之外,不仅没有成功的实践根据,而且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来看也不能自圆其说。一般来说,在一定社会形态中除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同时还有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这表现在从前一社会形态中保留下来的旧的生产关系残余和在后期产生的新社会生产关系的萌芽。如在封建社会,除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之外,与此同时并存的还有奴隶制的残余,而在后期则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同时还有为几种社会形态所共有的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不论是旧的生产关系残余在一定时期被保留着,还是新生产关系萌芽的产生,从根本上说这都是由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来决定的。就此而言,对一个社会具有决定意义的不是生产关系,而是生产力;不在于有哪些生产关系,而在于哪些生产关系更适合现实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哪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一种生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相对于同时并存的其他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言的,是在这些不同生产关系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确立并体现出来的。否则,“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这个命题就根本不能成立。的确,哪种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这对社会经济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但若把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只留下通常所说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或者说,整个社会只允许一种生产关系存在,那么,生产关系的这种“统治地位”就无从体现,也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尽管说它是“占统治地位”,可是在经济基础这个意义上它还能统治谁呢?这种“统治地位”岂不是名存实亡!把经济基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不论主观用意如何,但在客观上不仅没有得到充分地展示和肯定,而是在否定或取消这一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的统治地位。 不占统治地位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之间,应该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就这两者的具体的存在形式、所起作用的程度、发展的基本趋势来看,相互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作为两种处于不同地位的生产关系之间肯定具有其内在的统一性,否则,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就会被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所取代。一种生产关系只有在与其他生产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中才能存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这种统一性就应在于它们都是现实社会的经济基础,这也是一种生产关系尽管不占统治地位,但却又能得以存在的基本客观依据。若只见其对立,而不承认两者间的这种统一,是不符合唯物辩证法的,这实际上也就是否认了不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存在的合理性、客观必然性。如所周知,经济基础,连同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是被马克思、恩格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范畴来概括整个人类社会现象,并用以揭示社会发展最一般规律的历史理论,这些范畴之间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若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那就意味着这些生产关系已经没有了自己的生产力基础,在客观上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既然它不属于经济基础,它也就不能与之相对应的上层建筑发生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试想,作为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已经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它既不能影响或决定上层建筑,也不能受到上层建筑的反作用,那么它又何以能够产生、发展或消亡?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在经济基础之外,这就意味着不占统治地位的新的生产关系萌芽只有在取得统治地位后才能转化为经济基础,可是它作为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连经济基础的资格都没有,它又依赖于什么条件上升到统治地位?可以说,一种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地位,是其取得统治地位的先决条件或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先决条件它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有朝一日“出人头地”,上升或转化到统治地位的。任何一种具体的生产关系都有一个从产生、发展再到消亡的转化过程,但这只能是在作为经济基础的统一性的基础上,由从属地位向统治地位,再向不占统治地位的转化,是在经济基础内实现的转化,而决不能是在经济基础外,由非经济基础向经济基础再向非经济基础的转化。从经济基础这一范畴的外延来看,肯定不能小于其现实的生产关系范畴的外延。因为,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不能认为还有存在于社会形态之外的生产关系,要么马克思何必要强调是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恩格斯在谈到生产资料对社会的决定作用时说:“正如没有自在的资本一样,也没有在社会之外并对社会不发生影响的自在的生产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70页。)同理,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那也决不会有在社会之外并对社会不发生影响的自在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曾这样说:“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是从无中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发展过程内部和流传来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内部,并且与它们相对立而发展起来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35页。)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地位、新旧不同的生产关系,并肯定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事实上,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它客观地存在着,我们就无法,也不能人为地在两者之间筑起一道屏障,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隔离在经济基础之外。一种生产关系不占统治地位,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也决不意味着它不属于经济基础。一种生产关系不论其是否占统治地位,它都会对上层建筑起着一定程度的决定作用,同时还要受到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就对上层建筑的作用而言,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关系之间,只有地位、作用程度大小的差别,而绝不存在有无作用的区别,不对上层建筑发生作用的生产关系是根本不存在的。上层建筑并不是只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服务,而必须是为包括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在内的整个经济基础服务。否则,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就无法存在,也就没有“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这一说。既然存在着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它就必然作为经济基础发挥作用。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这本来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的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或“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表述: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起决定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151页。)在原始社会中,“原始共产主义占统治地位”;(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40页。)奴隶制度“很快就在一切已经发展得超过旧的公社的民族中成了占统治地位的生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96页。)等。但是,在他们的著作中,还没有看到把经济基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把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于经济基础之外的论述。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这里所表达的思想,是被马克思称之为指导他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由此不难确信这一思想的重要性,以及论述中所用概念和表述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马克思是认为,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的是“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显然,我们不能把“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理解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将这两者等同起来,而是应该将“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理解为包括占统治地位和不占统治地位在内的各种不同“生产关系的总和”,事实上,也只有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才可能成为“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因为,一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不可能是绝对平衡的,完全处于同一个层次和发展水平上,特别是当一个社会刚进入新的社会形态时,或者说在它的新社会形态的初级阶段时更是如此。所以,也决不能只用某种单一的生产关系,或者说仅由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去适应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一般情况下即使是旧社会遣留下来的“残余”,也必须是在伴随着生产力的长期发展过程才会逐步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一定的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并不在于是否占统治地位,而在于它是否与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马克思在这里说得十分明白,所要告诉我们的是,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的是“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决不是传统观点所坚持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从马克思这一清楚明了的论述中,丝毫看不出经济基础是指“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的含义。可以断言,传统理解是无中生有。不论对生产关系的“总和”作何理解,但其最根本、最重要的含义,就是指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现实存在着的各种不同生产关系的“总和”,不论它是否占统治地位,都必然地属于这个“总和”的构成部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谈到资产阶级两大集团的斗争时曾表达过这一思想,他说:“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第149页。)非常明确,这是把现实的不同所有制形式都视为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恩格斯在致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也写道:“我们视之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情况下)的方式。……包括在经济关系中的还有这些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这些残余往往只是由于传统或惰性才继续保存着),当然还有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731页。)所谓“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就是指经济基础;而“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显然是指已经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等。恩格斯十分明确地肯定了作为不占统治地位的“残余”的经济关系的经济基础地位。其实,从理论上说,经典作家也决不可能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在经济基础范畴之外,若是这样,他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又何以能成为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因为,若将经济基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这就意味着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没有自己的位置,无容身之地,因而这种生产关系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也就不可能在唯物史观中得到科学的说明和揭示。难道马克思在其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会留下如此显而易见的矛盾和问题吗? 三、不占统治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属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基础范畴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的思想,社会主义应该是以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为前提,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组织生产的社会。但我国是经过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邓小平讲:“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所谓“不够格”,主要是指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经济还比较落后,而这一现实的客观经济状况则又意味着,在我国现阶段,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仍具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合理性,仍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现阶段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必要经济形式。事实上,由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很快就能完成的过程,而是要经过一个伴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才能逐步实现的长期过程。这个过程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由过去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转变到从属地位,待其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全部发挥出来之后,才能最终为公有制所取代。非公有制作为不占统治地位经济形式的存在过程,是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是不能任意取消的。恩格斯在谈到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度废除时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也只有在这个时候,废除私有制才意味着经济、社会的进步。我们虽一度把私有制消灭了,但结果还得再请回来。实践证明,在我国现阶段就拒绝非公有制经济,这并非是正确的选择。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最大的实际就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也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发展生产力、巩固社会主义并进入更高级阶段创造物质基础的阶段。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过程或阶段。由于在理论上将经济基础归结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把处于从属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于经济基础之外,并将这种论点“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以至有很长一段时期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上拒斥非公有制经济,片面追求纯粹、单一的公有制,将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视为洪水猛兽、万恶之源,是社会中具有毁灭性、破坏性作用的因素,被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异己力量,将其与“消极”、“落后”、“反动”、“腐朽”联系在一起,甚至划上等号。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正本清源,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确立了“三个有利于”标准,逐步纠正了过去极其片面的错误观念,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公有制经济有了比较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正确认识。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虽不占统治地位,但这决不意味着它没有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它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还是相适应的,还是不能完全取代的可用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经济形式。只要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就必然地属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基础范畴,是其重要构成部分。我们必须尊重实践,实事求是地在理论上还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关于经济基础范畴的本来含义,确认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其积极能动作用。 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所发挥的重大积极作用看,也必须彻底纠正将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排除于经济基础之外的极端错误,而确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地位。实践证明,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虽不占主体地位,但却作为经济基础的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如所指出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确认非公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合法地位,并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之一。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构成与社会阶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最突出的一点是:私营经济在整个经济成分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据《人民日报》2002年9月20日报道,截止2001年,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423万户,私营企业202.86万户,从业人员达7474万人,注册资金21648亿元,共创产值19878亿元,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19675亿元。在过去十年间,个体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从不到1%增长为20%以上。面对这样的统计数据,我们还能否认非公有经济的经济基础地位和作用?许多个体私营企业者不仅重视自身企业的发展,关心中国企业改革,勇于探索、创新,而且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他们在为社会提供就业、税收、产品等有形财富的同时,也在探索和创造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企业管理模式,为中国企业的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这些无形财富的意义更加重大。 我们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来分析、看待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要看到非公有制经济是存在于经济上以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条件之下的,它赖以存在、发展并为之服务的社会就是我们这个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资本主义或其他什么社会,社会主义制度影响、制约着它,公有制统治着它。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说的:“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①在一定社会存在着的各种生产关系中,必有一种占统治地位,并决定其他生产关系的地位和影响。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作为一种“普照的光”,必然改变着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使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十五大报告指出,“只要坚持公有制占主体地位,这就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客观事实,不能对此视而不见。非公有制经济被作为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并鼓励其发展,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现实生产力状况及其发展要求所决定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这本身就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基础之上的,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不尽快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我们将用什么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我国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和教训就是,未能充分认识先进生产力的基础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忽视发展经济和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等问题。非公有制作为发展生产力的必要经济形式,在发展生产力、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为国家提供税收、充分发挥社会人、财、物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障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重要的贡献,在我国现阶段是公有制还无法完全取代的,它还要继续发挥其经济基础组成部分的职能。 根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在我国现阶段要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必须确认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地位,并切实得到上层建筑的支持、引导、规范和保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服务。现在,有些地方仍不时地发生一些侵害个体和私营企业利益的现象,这与我们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否认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地位不无关系。当然,个别非公有制企业还有违反国家政策,如侵害职工利益、偷税、漏税等现象,问题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它是非公有,而是由于监督管理不力。这些现象在国有企业中也并非不存在。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这一思想内含着对非公有制经济基础地位的确认,同时也表明要充分发挥上层建筑对不占统治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十分正确的。总之,确认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地位,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其经济基础范畴,这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经济基础论文:高校制度供给虚拟化的经济基础及解决思路 摘要:高效制度供给虚拟泡沫化的的种种形式,成为计划经济唯一自留地的中国教育,界的顽疾,它导致中国高校教育阵地示范失真,学生就业知识结构和能力与社会市场需求脱节。高校管理层的各种制度供给的虚拟化或形式化,有其存在的经济土壤和基础,抑制高校制度供给形式化主要从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实行渐进帕累托改进。 关键词:高校制度供给;虚拟化;唯学历教育;惩罚机制空缺 制度供给和创新形式化直至虚沫化现象由来已久,近年已经蔓延渗透入担负着为市场提供各类人才的高校这个神圣领地,近些年来全国上下纷纷扬扬的高校评估活动中各级委托层的形式主义、欺上瞒下直至造假盛风;职称评聘中的规则制定与操作实施中的异化现象;由水博士团队组成的行政管理层的空中楼阁方案等等,是每个有责任感和良知的知识分子所寒心的。 1 中国高校制度供给形式化、虚拟化小满冠 这里,笔者就某一普通高校评估中的制度创新虚假例子为引子,给出高校虚拟制度供给或创新的小满冠。某普通财经高校大院长在得知10个月以后要对本院进行评估后,首先召集全院中层者作了厉害冲突的动员报告,随后各二级院长就猫步紧随地对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下达任务,教学大纲,试卷规范,其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等近三年的教学资料都要补齐,最具讽刺意义的是在补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资料时,为了反映管理层工作的扎实到位,期中教学检查规范成表格化,在学生反映最好老师、最差老师两栏中,教学秘书根据认识与否,把每学期任课老师中不认识的老师填到最差栏,认识的、本单位老师填到优秀栏,无意中有位敬业老师发现,找到相关人员问起,教学秘书一开始还质问这位老师,“你怎么会知道?不让普通老师看的,临时补的材料,领导让我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继而解释说“如果认识你就不会写你,设计的栏目不能空着,其他学期也是这样,只是为了给领导检查,没人看”。最后在这位老师的执着下,这个奴才式的教学秘书不得以道歉并“好心”告诉当事老师找教学副院长,另人震惊的是那位二级院副院长的工作作风和态度,他先诚恳地感叹:“哎,都是为了博士学位和学位点建设,当时我在外地跑博士学位,又不能耽误学校的评估大事,就让教学秘书根据学校精神和北大清华的教务检查模板补上就行了,接着满脸尴尬无奈哀求说本学期放到最好那栏作为补偿,等有机会和教务处长沟通一下,最大限度地挽回声誉损失。但是该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良心并未灭绝,给予义正严辞地回绝,不料这位博士副院长立马恢复了野蛮专横的政治流氓面目,扬言谁让你不是学校的校长了,你爱怎么着就怎么着,教学秘书一看他领导的态度也开口侮辱该教师。这位老师找到相关部门领导评说,结果换来的不是冷嘲热讽,就是踢皮球似的推三推四,最后是尊贵的校长的安慰:社会上造假成风,家丑不可外扬,要相信世风会是漫漫好起来的。是的上上下下都在补材料迎评估,大院领导层更不希望出任何纰漏。事后经过调查得知原来那位二级学院的副院长是卑躬屈膝买官得来的地位,是大院长的亲信。在迎评估动员大会上,领导就曾经用威胁的口气声称:下个星期专家进住院校:无论哪个教师们被专家组抽查到,都有义务把背诵了2个月的院政绩材料口述给专家组的调查人员,谁如果说了对学校评估不利的事或话,轻则降职,重则自动辞职。 1.1 职称晋升制度中形式化暗罩下的沉闷 中国的职称晋升制度虽然在外界市场环境冲击下有所该改进,但形式主义沿袭下来的传统习惯势力作祟的成分仍然起主流作用。市场化进度的加快使中国的教育经费短缺且来源极其有限:一是靠财政拨款(包括直接拨款和科研经费),占教育支出很小的比例;二是靠招生创收(包括全日制学生和在职教育),则占据了教育支出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于扩招学生成了许多学校的立校之本,所以教师的教学任务和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就十分繁重。如果教师每年指导20个本科生、每年讲授600个学时的课程,那他哪还有什么时间来从事科研工作呢?如果仅是指导学生和讲课,现有教师的工作业绩或许比从国外聘请的教师更突出。人可挖掘利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是个常量,教学占用的时间多了,科研就受影响,相反亦相反。在许多学校,教师指导本科生论文都要写日记(生产实习也是这样),指导质量好坏不论,不写日记就不合乎要求。学生答辩尽管也是形式主义,但参见答辩的老师都有很繁重的工作量,写评语、导师意见、答辩过程记录,最后还是由学术委员会来决定论文是否符合要求。教师讲课的内容和质量并没有作严格要求,但上课迟到或早退是严重的教学事故,因此学校决策者在职称晋升中设计的规则不可能完全是真正民主而又科学的程序,这样职称评审晋升沦落为走形式,送人情,其中参杂着供租寻租继而腐败就不足为奇。比如,某高校2002年为了上学位点,在教授博士数量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院领导突发奇想,决定把后三年的指标拿到当年用,拿出50个正教授指标,根据结构比例副教授等也成规模效应,当年有的老师在繁重的教学科研事物中或者无暇顾及这些政策信息,或者出外进修学习,在这种知识信息严重不对称下,据说人事处、总务处等行政后勤人员因其业绩考核无依据也捞了个教授,消息灵通的外部被开除没在大学里没教过书的某水研究生,开车送礼调入该院也被封了个教授,被美传为教授大批发、大送礼。该单位后面的职称评聘是一种什么机制模式可想而知。果然在2005到2009年解冻的职称评聘中,当年被遗留下的教学科研不错的教师再也没了机会晋升,每年3-5个教授指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的职称评聘条文规则既超前又详细,超前到大多数教师望尘莫及不敢申报,详细地使人象看一本小册子文书。评聘程序貌似合理,学科组评委、院学术委员会大评委、公示等,但其中的道道或许参与申报教学科研出众又落评的老师能领捂到个中苦涩。公示异议期7天,个别不服气的科研强者提出建议:学校应该成立矫错机制,可是在目前的体制下,我们可以想象到后果。经过事后消化、信息披露,原来是该校为了上层次,除了个别科研教学还说的过去外,把有限的教授指标或者给了新来的博士或者送了礼。 1.2 部分“水教授博士”垄断下的中国高校学历教育名华实虚 教授贬值,博士水货,学术腐败,中国的高等学历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何去何从?“大学教授太多太滥”,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张鉴祖做出的结论。(陈娉舒:基础研究评价体系应与国际接轨 大学教授评审制度应与国际接轨)。在中国,你只要稍微有点儿名气,只要你自己有胆儿,不论你的学问高低,你都可以当上教授。在中国的大学里,教授人数之多已经到了泛滥成灾的程度。据说一个大学校长的司机竟被评为副教授,而一个大学的膳食科长都不稀罕当教授,而要当博导。(佚名:中国“教授满街走”)。浙大在四校合并之前,对教授的评定是很严格的,“教授”也是不错的,但是在四校合并之间,发生了“滥评”(特别是其它几个校区的,感到合并之后要评上教授会遥遥无期,于是放开口子),致使浙大教授一下子鱼目混珠,大家都是教授,最后学校不得不重新洗牌,成立“工分”制。现在中国各高校教授已严重超标,真正有水平的教师在有限指标和非公平竞争压力下,即使科研水平、条件比在位教授的学术水平高出数倍,也很难当上教授!就目前而言,中国大学教授整体学术水平之低劣,不论是与世界各国横向比较,还是与中国百余年学术史的纵向比较,都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 “水教授”教育体制下的相伴随的必然是“水博士”。中国的博士到底有多么“水”?北京科技大学冶金系的一个博士研究生在七天之内完成博士论文,可以说是世界之最。(子江:北京科技大学哪里算什么著名大学?)。一个只有高中学历的,一个月内就能够“搞定”一篇博士论文,而这篇论文却能够在答辩时一次通过。(佚名:博士论文顶级““仅高中学历 一字开价至少一元)。这样的博士,在中国近年的博士中,可以说如雨后的蘑菇,层出不穷。 上面说到的博士虽然“水”,但却是真正的中国博士,可以简称为“真的真博士”。除了这些真的博士之外,在中国的学术界内还有“真的假博士”和“假的真博士”。所谓真的假博士,就是那个博士学位来自野鸡大学,实际上是花钱买来的学位。比如北大和清华的客座教授吴征就是从美国一个小青年创办的巴灵顿大学得到了这种学位。吴征教授不仅是真的假博士,他还是假的真博士:他没有在复旦大学上过课,也没有通过复旦大学的学位答辩,但却拿到了复旦大学真正的博士学位证书。奇怪吗? 吴博士虽然没有花力气读书,但却肯定是花了不少的金钱。在中国,能够搞到学位的除了金钱,还有权力。有人统计,根据报纸上公布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简历,他们之中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人拥有博士学位。(陈鲁民:到底要培养多少“水”博士)。这些博士是怎么来的,中国的大学应该最明白。(邹德学:水泊梁山新闻多 李逵考研)。学位,这个被国际学术界视为学术尊严的标志,却被中国的学术界当成了可以交换的商品,“位”还在,“学”却没有了。 现行的中国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规则以学历学位正教授为第一要求,科研条件放到最低程度,这样,水博士教授自然成为各层学位的导师,而某些真正有科研水平的副教授,由于种种原因被关在导师教授名誉圈之外,但是他们却要做真正的导师,原因是被遴选上的享受硕博导师待遇的挂名导师或者因为头衔太多无暇指导,或者是因为没课题,没科研能力求恳求有科研能力和课题的小老师和副教授帮他带,一年两年不给予名利,默默奉献可以,时间长了,这些有科研能力和成果的老师心态就不平衡了,教学科研成就与价值兑现悬殊的时候,再善良的知识分子也会愤然,他们或者憾退教师职业,或者也要昧心的去考那些知识结构老化的烂博导的博士,成为博士团队成员,最后很可能被博士团队中大量的水博士所腐蚀。在这种导师团队体制下,我们的高校研究生教育的真正价值有多大?调查发现,考研的学生首重(64.1%)导师的科研能力。“导师对学生是否尽职尽责”,也是半数参访者考虑的问题。而“缺少师德”,是37.6%的人对目前导师状况颇为失望的一大因素。难怪,现在的研究生就业,除了教育行业别的竞争性强烈的行业,与本科生甚至专科生相较并无优势。 1.3 中国高校聘任制中的制度创新趋于虚拟化状态 自2002年北大和中大率先提出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方案以来,特别是2003年媒体对这南北两校的追踪采访报道,使中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成为教育界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众多高校也纷纷着手设计本校的改革方案,准备在必要时推出去以示不甘落后。但细想之下,北大直言不讳“借鉴”了美国的“tenuretrack”制度,即非升即离的聘任制度,快速跟进改革的那些大学也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北大张维迎教授的思路,后来的一些大学更是广泛参考其他大学的改革方案,有几分独立见解则很难说。于是,不顾内外部环境条件,盲目跟风改革很可能导致改革的失败,或以更大的代价取得成功。一旦改革失败,理论家便会总结,外国再好的东西到中国都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 张维迎教授认为中国的教员市场是一个分层结构,一流大学分流的教员被二流大学接受,二流大学分流出来的教员被三流大学接受。这种设想显然对市场缺乏足够的认识,而且按照这种想法,北大的教师最差的也比二流学校的最好的教师好,如果成熟的市场就是这样,那诺贝尔奖得主完全应该呆在一个学校,可事实上远非如此。张维迎犯这个简单的错误是因为他必须为个人的改革框架找到一个流出机制,但事实上这种流动不是均衡结果。任何一个学校在解除自己的员工时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二流学校为了接受北大淘汰的末流教师而不得不解聘自己的老师时都会考虑两个问题:为了这种质量“改进”付出这么大的代价是否值得?我们是否应该把我们的学校建成永远比北大差的学校?难道我们就不能比北大稍微多花一点代价把他们最优秀的教授引进到我们这里,把我们学校的这个研究方向建成比北大更强的学校吗?更何况,考虑到一个被迫而非自愿从一个好学校到一个差学校的教师通常都有一定的情绪,这种退出机制实际上真正能解决的问题目前依然很小,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以北京大学为代表的少数大学依据其特殊的地位和雄厚的经济实力,有资格直接单向背靠成熟的国际教师市场,能用数万美金的年薪从国外聘请到教师,同时逐渐淘汰部分在职的教师,十年左右的时间就能使北大的教师质量有一定的改善。但其他学校一般都没有实力做到这一点。 如果外面的经济环境对优秀人才的激励幅度比学校还大的话,事实上学校是留不住人才的,首先选择分流的是高素质人才;而如果外面的经济环境比学校差,那么被迫分流出去的教师的整体福利下降。或许有人认为,社会上需要的人才与科研人才是不同质的,聘任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让真正适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留下来,而让那些更适合于社会上其他工作的人到社会上寻求其他的就业机会。但问题是,每个人在就业决策上都存在着严重的路径依赖现象,曾经可以选择到金融部门工作的人,因更喜欢高校的环境而选择在学校工作,为学校做了十年贡献之后,突然又要从高校分流到金融部门,与一个直接进入金融部门工作的人相比,无论是经验还是能力上都有明显的差别,因而所面临的机会也完全不能同日而语。正是这种明显的路径依赖,才是许多教师感觉到改革压力的最终原因,他们即便在社会上能找到类似的工作,在高校就业期间就是他们在新就业岗位上的经验损失。就好比我们培养一个数学家先让他在农场种十年的庄稼后再让他看数学书一样,他必然因为这十年的劳动经历而落后直接从事数学研究的同行很多,甚至很难说他是否真正适合当一个数学家,在很多人看来,他更像是农民。在国内经济环境发展成熟并稳定以后,各种就业机会相对均等,每个人在选择就业时主要考虑的是个人专长和兴趣,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趋于稳定,每个人在不同岗位上实现的社会价值和得到的相应报酬差别不大时,人员流动表现出如下特征:各行业的进入者与退出者基本平衡;行业内流动比跨行业流动更为普遍;流动人员有明显的随机性,既包括高层次人才,也有低层次人才;绝大多数人最初做出的工作决策正是他最适合的工作。但是,中国目前的行业发展仍未达到均衡状态,许多人盲目地选择福利待遇较好的工作而不顾个人所长,这就导致高校教师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供过于求的情形。由于行业内流动既不多见也不鼓励,特别是张维迎教授所说的“分层结构”在作祟,高层进不去,低层不愿去,有进无出,聘任制至今还是理想中的幻觉。 1.4 博士领导管理层层出不穷的理论创新规则成为空中楼阁 高校教职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比例属于校内的行政系列,他们从事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教师通常是可以替代这些岗位的,个人偏好上的差异使许多人在以前的制度安排下选择从事教学工作。如今扩招上层次形势下的繁重教学科研压力,使教师处在一个竞争更激烈、风险更大的制度环境中,而保持行政部门相对稳定,在中国绝大多数学校中,教师的薪酬达不到行政人员薪酬水平,所以,至少对某些风险厌恶型的教师而言,他们会因为教师承担更大的风险而感觉福利下降。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很多教师改变了自己最初的选择可能更愿意选择从事行政工作,甚至某些教学科研很一般的老师在名利贪婪的欲望驱动下不惜一切手段代价的上博士争教授,是为了当教务处长或院长,以扬眉吐气、摆脱原来的尴尬处境。高校的行政部门曾进行过改革,但众所周知,这种改革只是形式上的,把行政级别制改成了职员制,而且这种改革是一次性的,等大家的级别定好以后,基本上又恢复了从前一样的情况,对他们工作业绩的考核和认定仍和从前一样草率,他们也和从前一样过着职责不清、吃大锅饭的生活。改革搬不来国外的行政人员和行政制度,在现有行政环境的约束下,教师的工作效率要大打折扣,我深信这是许多教师的共同感受。高校行政部门相对教师队伍而言,保持着过于庞大的规模,使得学校有限的教学资源因供养一个臃肿的官僚机构而无法实现对教师的激励。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在教师招聘中提出的报酬方案(讲师的起薪4万美金,副教授的起薪5万美金,教授的起薪6万美金)确实能吸引部分世界著名大学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但绝大多数学校如果将报酬提高到上述标准的一半,势必导致行政部门的强烈不满,政策制度是他们制订的,行政部门收入也随之上涨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事实上,高校行政部门的博士管理者为了体现自身价值和保证本部门人员有工作可做,以制度创新的名义通过不断变动调整规则为教学和科研施加了很多不必要的约束。行政部门类似于政府或者公共部门,他们理应以服务教学和科研,但多数学校的行政机构成了教师的管理者。他们不断地设置一些所谓的新制度,并派专门的人去检查和监督,比如各种教学科研工作量、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表格的不断修正、填写、执行,指导毕业论文是否写了日记,带队生产实习是否写了日记,科研教学量完成情况等。这些约束明显与学校的学术标准不符,但教师或教授没有资格做出这方面的决策。相比之下,同样的工资水平,由于他们没有教学科研压力,高校的行政人员比教师有更多的替代者,但是由于他们之中很多人有着博士教授头衔,又有着共同的寻租供租价值理念,使得他们处在一个比在社会其他部门就业更养尊处优的垄断地位。人的感觉总是敏锐的,全国高校,除了洋博士和已经晋升教授者感觉很好之外,多数教师感觉到个人福利在下降,认为当老师可悲,厌恶当教员的情绪上升。在博士领导制定的高标准无法实现又无路可寻的情形下,许多教师采取了国人的Q精神,你做你的朝三暮四的创新规则,我走我的崎岖羊肠溪路。大家不言而喻地认为:博士教授理应做专业,你弃技专从政很说明问题。 1.5 美好的科研团队建设设计在预期操作运行中会成为泡沫 随着研究型大学建设逐步受到广泛重视,各高校都加大了对科研的投入,尽力培植适于提高科研效率的环境。培养并加强对科研团队的建设与管理,是符合当前科学研究方向的,对于提高高校科研能力,促进教学水平质量,发挥教师科研工作者的创造性从理论上来说是应该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各高校科研团队建设设计方案一般采取三个步骤:入选科研团队的条件、明确团队的战略任务、构建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当前中国高校的教育体制供给有问题,诸如教授职称晋升因人设岗、博士水分、博导虚华等等,在公布入选条件、任务和奖励程度后,许多博士教授或者不具备入选条件,或者现有教授科研条件规定比科研团队要求低得多,或者执行中的教授激励比科研团队奖励设计要高出一截,而悠闲观望不申请,最后申请加入科研团队第三层的学术骨干,大部分是希望以后晋升职称的副教授以下的教员,年龄结构从28到53岁;第二层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除了个别科研水平较强的博士副教授自愿当外,其他的是各职能部门的副头;而学科带头人因按入选条件没能达标的就改为负责人,理所当然的落到各职能部门的一把手身上。 我们再来看看由大多数博士组成的行政管理团队设计的超前科研团队任务书,这里笔者只摘要某普通财经高校科研团队中的的学术带头人的三年任期科研任务:1,至少申请到本人主持的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部级科研项目(前3名),且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款至少3万元,并且本研究方向经费累计到款至少7万元。2,在我校“研究生学位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规定的学科权威期刊范围内(第Ⅱ类)1篇;或在学科著名期刊范围内(第Ⅲ类)至少3篇;或作为第一作者,被《新华文摘》或三大检索至少全文收录论文2篇;3,在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3项内容中的1项:(1)公开出版1部本专业的学术专著,为前2位完成人(此项对人文社科类及理学类不重复计);(2)获得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第1位);或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2位);或获得省级社会科学类成果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3)获国家发明专利,为前2位完成人。教学任务:三年任期内独立系统地讲授至少一门本科生主干课程及一门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三年不少于450学时,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 美好的愿望与现实差距有多大,读者可以自己琢磨。科研团队本质上是个虚拟团队,构建了明确的目标和激励机制,在团队建立之初,每个成员也了解团队的目标、远景和带来的丰厚回报,并在项目科研进程中通过互动而加深对目标、任务以及各自角色的理解;个人收益和团队业绩结合起来,促使成员在创建团队绩效中更加努力。但在目前高校教育体制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背景下,高校科研团队组成人员的素质、结构、动机多元和其学术任务规定超前标准化的不协调磨察中,最终的任务完成和报酬兑现是值得怀疑的。我了解到的情况是许多有科研能力和成果的教师因为反感走形式,而以不进入这个团队为骄傲,当然也有许多教授博士因为科研太差不符合入选条件而坐山观望。 1.6 教师专业技术考核指标实施中成为给外人看的摆设 对专职教师教学和科研的量化考核,本意是强化教师业绩和薪酬的有效结合,鼓励在岗教师的爱岗敬业,创新立本精神,教育管理层的动机和愿望让局外人感到是欣慰的。但是中国的事业单位尤其是高校在渐进性改革中积累下来的历史问题是令人头疼的,可以感到中国的市场化进程很快,各行各业的市场化在对外开放、外资管理模式示范冲击下已基本完成,近些年来高校等事业单位虽然在外界市场环境的不断渗透下,奖惩竞争机制的设计和实现上有所体现,但高校等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质毕竟不同于企业,因而它是除了中央垄断企业外的双轨计划体制的唯一自留地,这种内外环境运转体制的差异,决定了现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考核实施中的奖惩机制非现实性(惩罚机制空缺),导致教师业绩考核指标成为花架子。 某高校管理层在大环境带动、政策驱使下,经过一段时间酝酿和民主讨论,终于出台了聘任制下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办法和相应的奖惩机制,其中设计教授为4级:0、A1、A2、A3,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岗位津贴也拉开档次,前两级科研任务要求太高,没人敢申请,后来解释为给局外人看的。现有资格教授申报A3岗的多,A2岗的也不在少数,每年都要小考核,三年大考核后,A2岗的科研任务基本没人完成,甚至有的A2教授岗三年的科研是无,A3岗的部分完成, 但惩罚只是象征性的,扣几百元钱了事。学校的科研教学是一群想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副教授职称以下的教员来支撑,他们大量超本岗位的科研教学,但是职称晋升中的这样那样原因,他们中的大多数没机会晋升,超额的科研教学工作量虽然得以兑现,但与那些要高岗位,拿高岗贴最后没完成科研任务的不惩罚或者少惩罚的教授相比,其薪酬仍然低,考虑到为科研教学所牺牲掉的精神需要,这部分倾其所有时间精力于教学科研中的教员的福利已经降到最低水平,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指数呈恶性循环式效应,他们的心态失衡导致的对任何事情的冷漠已经到了低限。上一轮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结合给教员们的深刻印象是奖励了偷懒、平庸、贪婪的教授,相对惩罚了那些高强度劳动并有客观成绩但没机会晋升的教员,后面管理层制定的各种职称评聘、考核办法、奖励机制除了既得利益者外,似乎成了无人问津的文字垃圾。 2 高校制度供给虚沫化的经济学基础 2.1 制度创新虚拟化的微观市场基础 制度供给或创新的虚拟化,从微观经济学角度看是有其坚实的市场基础的。 2.1.1.马歇尔的供求市场的微观基础。虚拟化的制度创新在需求方面,其市场基础在于各级层对行为失真和形式化的制度创新的需求高于务实制度产品的需求,因此而来的形式化制度的消费价值高于实实在在的制度产品的消费价值,这和仿制品、赝品的消费价值大于正版品的消费价值的道理类似。之所以出现这个扭曲消费和价格状况,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格——质量消费比曲线的作祟。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要考虑商品的质量,而且还要考虑商品的价格。东西不好,价格再低也不会有人问津,而东西很好,价格很高,恐怕消费者也要寥寥无几。所以如果某种东西价格很低,质量从外表上也不差,需求方一定愿意购买消费。物品的内在价值——商品的价格质量比在P*处最大,(①高鸿业:《微观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96页)此后,随着商品内在质量的增加,商品的价格质量比下降,即内在价值下降。学校的制度供给或者说创新也一样,注重实效、切实可行的制度创新供给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或说是代价,也就是说成本要高一些,这样上级者也要花费较大的时间精力或者代价进行考察研究,以展实际可操作、执行的程度。所以,某些普通文教卫、科研单位把名牌单位的制度模型拿来,稍加变化或者根本就不变化,不仅可节约其费用,而且上级层也会感到是高层次、高标准的规范模版,因其所谓的制度产品的内在价值高,用不着多花费时间精力,顺利过关,下级单位很可能由此受到嘉奖。 供给上它的市场基础在于形式化服务的供给价值大于扎实行为的供给价值。何谓供给价值呢?对于高校这个制度产品的生产供给单位来说,某种制度是否提供不仅要看它消费需求行情,即上面所叙的消费价值和它的成本状况,更重要的是看它的消费价值和成本差额,或者说是要考虑它的价格成本比,如果某种制度产品的需求价格高,而产出成本也很高,即价格成本比小于1,没有哪家事业单位会提供它。反之,如果某种制度供给不仅有市场需求,消费价格客观,而且生产成本很低,即价格——成本比大于1,以至于利益收益非常客观,那么这种制度供给一定比较客观。(②谢识予:《假冒伪劣现象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研究》1997年第8期 。)形式化的制度供给因为它的模仿性和非本土性决定了它的产出是低廉代价的,它的利益效应也定是非常客观的,这可以被认为是普通事业单位制度创新形式化和虚拟化的供给基础。 形式化服务的需求方、供给方与一般商品劳务不同,消费者和生产者均属于各级人,作为消费者它增加各级层的消费者剩余,作为生产者它又增加各级层的生产者剩余,经济学上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来表示总福利,这样说来,高校虚拟制度供给意味着各级层的福利的大大增加。交换产生消费者剩余,联合导致生产者剩余。事业单位的各级管理者作为制度产品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他们通过圈内默契交流或者交换,互相维护这种别扭制度链条的生产和消费,他们的剩余也因此得以放大。 2.1.2.知识信息不对称中的委托双方的机会主义败德博弈 如图,[0,7]解是委托方知识信息优势下的败德行为,它导致的是“富官强兵靠贫民”的结果。事业单位中的制度供给或创新,最低层中的具有良知的科技教研人员往往出于职业道德,对每项程序、表格、规则等认真行为,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可是如果某些管理者出于机会主义和私利,则一定是做事情的一线科技人员吃亏,道德行为优秀的科技工作者的辛勤付出报酬为零甚至负的,而管理者靠已有的垄断地位轻而易举地得到了与自己的努力不相当的报酬; [7,0]解刚好相反,是方知识信息优势下的“刁民弱政”解,如果管理层中有道德行为和专业能力非常优秀的官员,他们为了把事业做好,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设计出的规则即便是一流的,但是这个单位的科技教研人员由于种种原因,诸如教学、科研团队、协会等组织的强大,使作为管理者的委托方的制度规则设计制定不得不适应各种教学、科研团队的势力对比变化作出调整更改,即所谓帕累托改进,那么该单位的一线人员利益就一定会得到最大保障,甚至有相当大部分是来自行政官员利益的侵剥。 从博弈矩阵解可以看出,委托方和方都有选择走形式,搞花架的利益激励,这应验了经济学教科书中的短期囚犯博弈规则,短期的一次性博弈,委托方和方处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都选择了对自己有利而对别人不利的行为,结果短期均衡解就是对由双方组成的整体最不利的结果[0,0],当然如果是长期的多次博弈则可能双方考虑以后长期共事,就可能达成对整体有利的解[7,7]。 中国的人才流动受社会上美式企业雇佣劳动体制的影响,(③青木昌彦等:《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魏加宁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第115 页。)处于一个非常时期,事业单位管理层的弱势政治,规则制度在利益格局变化调整中的不断变更,加剧了文教卫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高级知识员工的频繁跳槽,使我们目前的事业单位各级委托博弈处于短期博弈规则和结果中,事业单位的制度规则也因此沦落为应付检查和对付利益团体格局变化的形式工具。 2.1.3.领导者与追随者之间的斯塔克勃格非均衡所体现的当权者既德利益的充分体现 领导者者与追随者博弈所体现的领导者多赢的非均衡原则被被各级人运用发挥置顶。斯塔克勃格非均衡解所呈现出的领导者利益大于追随者的利益(④(美国),詹姆斯 M 亨德森,里查德 E 匡特《中级微观经济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67-289页。)决定了事业单位知识人士的仕途理念。只要有机会,官瘾大欲望强的知识人士就要不惜一切代价追求领导岗位。 领导者可以优先体现自己的偏好、意志,从而自身的利益和圈内人士的利益也能最充分的体现,这就象社会上的形式纷繁的会员制,只要你加入了这个团体,成为内部人士或会员,你的行为就被保护,就会沾上领导的光,或者说是“搭上便车”。当然如果这个领导者做官的目的是为了对社会对他所在的单位及其员工负责,他又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领导人格魅力,无疑,他的当政和“新政”是对这个单位及其科技人员的赐福;而现实的某些事业单位领导者尤其是普通高校的管理层又有多少是处于对学校的前途及其员工利益的负责呢?或许有的知识专家从政的初始愿望是要把单位办好,但是在目前中国的官本位和西方领导者与追随者博弈格局中的利益显示驱动下,大部分的知识员工当官的原始动机就是“混”体面,利用既得岗位的优先权制造垄断效应,寻求大量正常和非正常的租金。在现有政治体制下,即使原先有良好动机的从政者在这个多数人机制里,其美好愿望也会被漫漫侵没。中国事业单位官员圈内的保护机制受社会上官官相护影响,只要做了官,只要不犯原则上的错误,即便是为非作歹也有可能受到保护。可以说,在中国的某些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就象一个垄断者,众多的教师科研人员因为其分散教研,处于充分竞争地位。如果教研一线人员不能很好的联合,成立各种团体,并成长为优势群起,事业单位中的管理层垄断地位和一线教研人员的竞争地位是很不对称的,受损失的只能是一线教研人员。一线人员会为适应各种名目繁多的管理层规则而高强度高负荷劳累工作。久之,当大多数一线人员无法适从朝三暮四的政策规则和完成繁重的岗位任务时,管理层的制度供给和创新便成为POWPOINT式的虚团。 2.2 制度供给虚拟化的宏观基础 虚拟的高校制度供给或创新,在市场的宏观基础方面,是凯恩斯主义的短期均衡思想、机会主义被被各级人淋漓发挥。 凯恩斯主义及政策是政府针对社会上的私人投资和消费不振,利用“货币错觉”和知识信息不对称,消除公众的“傻博”投机,把“陷阱”中的短期流动投机资本转化为投资资本的。这种挤出资本市场泡沫,转虚拟资本为实际产业资本的政府“救市”作为,本身的动机是好的,但是KNS主义者的反博弈政策是采取了政府利用权利垄断效应和公众的信息知识严重不对称的短期均衡手段。(⑤(美)斯蒂格利茨:《经济学》,姚开建,刘凤良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 130-140页。) 改革开放近30年,中国的以学历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制度和官员选拔条件,使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大多数有着相对高的学历,他们即使非经济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也在接受各层教育时程度不同的接触过西方经济学,对KNS主义理论和政策及风行之久,其正统地位不受威胁的内奥是有所领悟的,加之国人的“兵不厌诈”从政哲学的古风今道,管理者在全国经济体制改革邓小平“摸着石头过河”的“走一步,看一步”的制度试验大潮中,也开始在自己的管辖领地无所顾及地实政短期博弈规则和条例。实施过程遇到阻力,利益格局发生变化,或某些需要政策倾斜的群体更多的是管理层形成的“垄断团队”的利益受到稍微损失,制定的政策和规则就需要推倒重来,且为了从程序上让信息绝对下风的一线人员无柄可抓,拿出大量时间让一线员工讨论,走所谓的“民主”程序,而实情是根据领导意图的方案早已成型。 文教卫科技人员毕竟和社会上的蓝领员工不同,他们中的专业凤毛麟角者有许多博览群书,即使非财经类的专业人员,他们的好学,对知识的浓厚兴趣使科技、教研人员能够识别管理者的规则内容和意图,在受到一次戏弄后,他们中的佼佼者的辞职,跳槽或许会引起管理层的重视,他们除了事后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利益方案修正外,更多的是机会主义的投机,KNS的利用工人短期“错觉”的知识信息不对称,于是发展为制造知识信息不对称。管理者不愧为是搞政治的,他们出台的“高水平”的岗位条例,一线教研人员即使倾其所能,有时也很难完成,一线人员以自身的岗位任务为中心,计划努力完成,管理层推陈出新的制度花样是难以再费心机的,于是管理者便利用教专人员的精力分配倾斜,朝三暮四地变更规则,实现一箭双雕的目的:一是获取上级领导对本单位管理制度创新的好评;二是间接实现了对自身有利的方案调整。 3 事业单位制度供给虚拟化的后果 事业单位制度虚拟化、形式化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会导致科技一线人员创新细胞的扼杀、奖惩机制的丧失、优秀员工的跳槽继而对社会市场人才需求甚至对教研服务对象的不负责任。 3.1 唯学历的高校教育制度造成优秀教研人员憾退教研阵地 最近教育领域流行着这样的顺口流:“小学老师是爷爷奶奶,中学老师是叔叔阿姨,大学老师是哥哥姐姐。”不知您是否留意到,不少重点高校的老师越来越年轻,而且很难再听到有人被称为“助教”,他们的起步头衔就是“讲师”! 在武汉大学本科创新性人才培养研讨会上,党委书记顾海良教授就引用文首这句话,感慨地说:目前不少高校引进教师一律只招博士,这些按照“本科—硕士—博士”一直读下来的博士毕业生,也只二十八九岁,进校就直接被评为“讲师”,甚至破格提拔为教授。这牺牲了过去存在多年的助教制度,不利于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在过去,一名大学教师在获得“副教授”职称前,一般得有七八年工作经历——先当3年助教,再当5年讲师,然后才有机会获评副教授。这些助教、讲师,是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梯队。遗憾的是,近年来,高校教师学历和学位的制度规则使不少重点高校引进教师“非博士不要”。博士进校任教,不必当助教,导致“助教”逐渐退出高校舞台。 爱岗敬业的教师不再热爱教学研究了。他们辛苦敬业几十年,教学科研不说硕果累累,也是有目共睹的,但他们比不上刚出校门的一个博士,在职称指标限额一定,规则制度倾斜学历的形式化残酷竞争环境中,自尊心强的默默隐退教研阵地,改行到社会中从头做起,可以想象到他们自身的机会成本和社会代价有多大! 3.2 奖惩机制消失,优秀科技员工跳槽加剧劳动市场投机泡沫 调查显示,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打算跳槽的原因,依次为发展机会、收入、住房和职称这4个主要方面,有53.7%的人是因为发展的机会,52.8%的人是因为收入,33.9%的人是因为住房,11.6%的人是因为职称的问题。进一步比较分析发现,40左右的科技员工,将发展机会视为第一位考虑的因素,然后依次是收入、住房和职称,而40岁左右的科技人员跳槽时,第一位考虑的因素仍然是发展机会,其次才是住房福利问题,可见科技工作者对发展机会和自身价值实现的重视。在影响科技人员择业的因素中,是否有良好的发展机会,成为科技工作者尤其是高学历并高水平的优秀员工的首选,是十分值得认识的。这说明事业单位的科技队伍是一只综合素质优秀的团队,他们对事业单位制度的规范,奖惩机制的科学公正等“软件”要比具有福利保障性质的收入、住房等"硬件"重要,他们需要对专业发展有利、自身努力价值得到兑现的公正竞争环境。 现行事业单位的唯学历、评聘、奖惩等形式化规则,它的生搬硬套、华而不实的虚无性,不可能摆脱事业单位的福利保障优先,激励奖惩不足的劣根性,它只是以制度创新的形式给某些投机分子巧取盘剥提供了美丽的外衣,实际上是对某些无真才实学、图有虚表的既得利益者的一种保护。中国的事业单位的各种福利保障偏高,对扎实敬业的激励不足,这种靠吃大锅饭的更多的保障,减少了对一线员工辛勤的激励,这是对务实勤奋的优秀教研工作努力的讽刺,在自我修养、专业兴趣和努力不仅没有受到经济鼓励和精神嘉奖,相较于对那些既得利益者的保护而言,反而是受到得到嘲弄时,他们所能做的只能是选择离开,他们流行的语录是“改造不了它,就离开它”。于是,他们中只要身体精力尚具备者就开始了改变自我生存发展环境的流动、迁移,他们需要选择有利于自身价值的实现,自身劳动得到尊重的环境。 中国的劳动力流动市场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伴随着农村过剩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转移,城市下岗职工的加入,到现在各单位的相互挖墙角式的人才竞争,可以说已经够具规模,浩浩荡荡。本来劳动市场由于垮地区、垮行业等因素,造成鱼目混珠、真假人才难以识别。近几年知识分子,高校教研人员,甚至“海归”在社会人流环境、美式雇佣体制影响下,受到单位冷遇的优秀知识分子也纷纷试探性地汇入流动大军,这很有可能加剧劳动市场的短期投机行为现象,使劳动市场的投机泡沫成份有增无减。 其实,大学作为社会精神文化中心,其使命是传播知识与真理,传承人类先进文明。只要能够培养出一流的人才,解决一流的问题,做出一流的贡献,自然会成为一流的大学。学者贺卫方在接受《大学周刊》采访时,对大学创流运动评价刻薄,但却诛心。他认为这是“虚荣心作怪”,是“某种自卑感到了极端以后出来的一种病态性的自负所导致的一个口号”。他提醒大学各级管理层当转换脑筋,目前高校须直面的不是办世界一流大学,而是“办真正的大学。” 从创“世界一流”,一下跌至办“真正大学”,无疑给一窝蜂而上的大学创流运动泼了盆冷水,也让其很失颜面。但是细分析来,贺教授的话还真在理。何谓大学?大学的本真是什么?如果连这样问题的都没搞清,还是先缓言一流。 朱清时做了10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校长,他对于大学的领悟颇让人深思。刚做校长时他以为大学缺的是发展经费;后来感觉“比经费还重要的是人才”;继而又领悟到“除经费、人才外,还要有硬件设施”;到最后朱校长感慨,“这些东西都有了之后还是不行”,“大学最根本的问题是要让大家静下心来读书想问题。” 诚如朱校长所说,大学要发展,资金、人才、硬件等不可或缺;但等有了充裕资金,引进了一流人才,盖起漂亮大楼之后,大学应有的最本真东西——“读书想问题”却缺失了。朱校长从上个世纪末入主中国科大,经历和见证了中国大学的“”发展。他的感悟与其说是反思,毋宁说是自省与自责。近20年来,随着教育产业化,大学规模空前扩大,硬件设施日益完善。但美轮美奂的表象之下,却是教育功利化、世俗化带来的重重危机:大学围绕市场转,正在沦为培养资格、贩卖文凭的场所;学术评价的功利化导致学术泡沫,学术失范、腐败现象丛生;高校的政府化、学生发展的整体划一等,破坏着大学的治学氛围;豪华工程上马,奢侈作风泛滥,大学精神、人文理念在追名逐利中不断流失。凡此乱象,造成形式主义泛滥,浮躁之风盛行,教师难安心做学问,学生无心学知识。 蔡元培先生认为,大学是“研究学问之机关”。大学当让求学者觉悟,教学者自强,进德修养,力矫颓俗,成为“社会之模范、文化之中心”。而要做到这些,首先是要规避干扰,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让“象牙塔”里的公民静下心来,潜心治学;让大学回归“学人之社会”,追求文明进步之精神殿堂。 4.2 重洗高校行政管理团队的牌 现在,人们只要哪里出了问题,就说是机制问题,而机制问题在哪里?我想说是在于管理层的管理理念和能力,这包括相应级别管理者的人格魅力、权威性。领导的任务在于以自身的公众权威性,带领他的行政团队设计出具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程或制度策略。官员的权威程度不仅仅是在于书本知识积累等学历高低的形式,身经白战的丰富经历和对各种事情的驾御操作能量才是其负众望的根本。据说,中国的各级省部、厅局、处级领导有博士学位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现行高校研究院作为培养学历的地方,管理层和高级职称对学历的要求就更甚。我们的博士培养机制,博士贬值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当然真才实学的博士博导也很多,在这里我是说由于“水货现象”的充斥,博士队伍已鱼目混珠,所以“任人唯学历”的管理者选拔条件是非科学的,美国总统布什在耶鲁大学时学习成绩很一般,他能连任美国总统,使芸芸众生望尘莫及,如其说是他的家族势力影响,不如说是他的个性魅力和丰富人生经历积累。 中国多年“学而优则仕”理念根深蒂固,莘莘学子读书为了“仕途”。做官为了什么?很多高学历追求者是为了改变自身现状,为了将来活得体面,这种浓厚的自我功利主义色彩决定了我国事业单位现有福利制度规则的团体倾斜性,规则制定者的这种“唯我”动机也一定程度导致事业单位各种福利制度规则的不公正性,从而失去制度规则的有效性。如果这个管理者的“官瘾”非常强烈,除了博士等高学历而自己又没什么让人值得信服的东西,那么他的“官”路一定很艰辛,先要“跑官”,付出各种代价,主要是经济上的“供租”,占据了相应的“官”位后,以权利压制他人的现象就会更加突出,这应验了经济学上的偏好非理性者的无差异曲线,是凹向原点的,就是说除了“官欲”,对别的事情的欲望需求是很少的,“官需”随着权利的上升会对别的事物的欲望需求代替能力越来越大。制度规则的扭曲性会越发不可收拾,只要这个当权者在位,这种扭曲的规则就不会得到矫正,等到一线员工,尤其是优秀员工的流失引起严重后果的时候,也就是到了下一轮以某种貌似合理程序重新洗牌的时候了。(⑦王少梅:《福利制度演进的博弈分析》,北京:《华文出版社》,2008年5月,第258-267页。) 这里,笔者期盼每4年一轮的职位竞选不能再走程序,上层管理者应当吸取古往今来的历史经验教训,不任人唯亲,不唯学历是起码的择优准则,以服务基层、一线的累计年功多寡为领导选拔准则代替现行的不拘一格的明星用人制度。风行一时的各级部委博士“童子军团”,他们制定规则、政策只能是从书本和过去的成功经验中寻找,可以想象,这种脱离实际基层的花样文章到底对当地或本部门的实际运作有多少指导意义。事实上,现实中从基层提拔起来的领导,他们的政治规则,处理问题的手段能力更具实效性。近些年,中国的“仕途经济”中的唯“学历”、崇“海派”趋势有所下降,实践中人们越发认识到“土生土长”的国内势力派更具亲和力感召力,高校作为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的地方,管理团队中的“一把手”,如果不是从扎实服务于所管辖领地的实际历练者选拔,而是“天降大任”于一个外部引进“人才”,或把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所谓“少壮派”推上“塔峰”,不仅会对这个专业或二级单位带来各种盲目和混乱,使很多老师无所适从,而且对他自身的发展也不利,如果博士、专家是名副其实的,那他们可能是某个专业领域“高手”,而管理组织方面,他们就不见得必定会有什么作为。 改变现行事业单位行政团队的级别位置遴选条例是摆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复杂工程。事业单位的的教学科研等是一线人员具体作为,一线员工在制定各种教学科研等规章条例上也最具发言权,所以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由一线的员工来讨论、提案并生成。作为制度规则制定者的各级分院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行政团队,应当由本部门本分院的一线员工通过公正竞争程序产生。至于具体的竞争条件可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权威领导协商,交由一线人员讨论定案。其中的主要原则是:竞争领导的目的是为了对社会对单位对别人负责,并且要有能力负责。鄙视“出人头地”、“穷人要翻身”的自我意识。尽最大可能的把那些既有高学历,又具经济基础、业务素质、政治修养、处世涵养的厚道人士选到相应管理岗位,让敬业人士安心专业兴趣,刁钻之流心服口服。 4.3 各种制度安排当体现其本身的规范、稳定性 创新,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无疑,科技创新,方法创新是推动后工业社会文明的原动力,但规则、制度、政策就不应当提倡不断创新。如果说资本市场泡沫与金融制度创新品种、金融衍生品种有一定关系的话,那么高校作培养人力资本的场所,它比资本市场更具稳定性,它的制度规则条例也更应具相对长久性。工业产品和服务为适应人民的丰富多样的文化生活,推陈出新是可取的,它刺激了人们的视野,激活公众的细胞,使人们的生活鲜活缤彩。高校的教学科研等考核制度毕竟和五彩缤纷的商品不同,它的需求方和供给方都是管理者,教师研究人员只是受他的约束,人们大都不喜欢约束,喜欢相对自由宽松的环境,但人们习惯了某种约束,要马上改变就需要一个过程,何况文教卫事业单位的产品是人和科研成果,这毕竟和商业产品不同,要培养优秀的学生,攻克顽症,作出优秀的课题和文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所以事业单位的教学、方案、科研规则等政策性的制度要相对稳定,就是说,周期要长一些,象现在各高校所谓的帕累托改进结果的的年度教学科研量考核,就不如不改进,它打乱了教师过去的计划,增加了教师对教学科研的浮躁情绪,使教学科研投机泡沫成份增多。一线教师的精力一大部分用在了校方管理者的应急对付上,教师适应朝思暮变制度的成本太大,使教学科研质量无法保证。 制度不适合经常变更,尤其是以生产特殊产品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制度更不适合经常调整。当然制度规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移风易俗、制度改进在某些内在东西异化成熟期到来的时候,适时的改变某些陈规陋习也是必须的。只是作为制度的某些规则、政策不能凭长官意志或应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呼声随意改变。如果把制度的适当稳定和制度的应时改进作为两中制度进化产品,那么规则制度产品对消费者的需求均衡影响同经济学上的任意消费者对任意两种商品的需求均衡原理一样,均衡的制度产品供给是对消费者的最佳服务。高校的规则制度也一样,它需要在创新和稳定中寻找一个平衡的制度供给。现行的中国高校制度规则帕累托改进太多,稳定对改进的边际替代率要高,说明稳定的边际效用要大于改进创新,因此需要纠错机制来纠正现行的朝三暮四的规则改革创新,按照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重构规范透明的规则制度,诸如,在领导团队的组建上,作为对国家对社会负责的高级层校方领导的选拔规则条件上,是不是把“摈弃包括KNS主义在内的各种短期效应、兵不厌诈的思想意识”放在突出条件中?委托者更应该强于者,这不仅局限在学历等形式方面,更重要的是管理层的除了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的别无负责上,象香港总督董建华等领导者,他们的真正富有,从物质上到精神上的富裕,使他们除了对他们的公众负责以外,别无他求。一旦公正效率的校领导团队形成,规章制度的科学规范就有了着落,科学的公正的规则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顺利,是它能够成为约束员工的最好佐证,它也就成为衡量各种员工作为的真正尺度,从而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制度的稳定性也就随之保证。 4.4 填补惩罚机制设计的空缺并落实到位 现行的高校规则制度,对于激励机制的设计方案很多,也一般兑现,但对于惩罚机制的设计很少或没有,这弊端上面已经讨论过。奖惩机制的设计和实施的奏效关键在于惩罚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并到位。学校的教学、科研团队也好,规则也罢,能落到实处才能显示规则的效应。我呼吁,一旦规范的制度建立,对于没有完成各种任务的当事者要惩罚,对于弄虚作假者要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袒护弄虚作假的,中饱私利者更要追求其责任,惩罚的重度体现要充分。 经济基础论文:中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经济基础及其效益分析 摘要:人民币的跨境结算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基础,人民币只有首先在周边国家和地区实现跨境结算,并且逐步扩大结算范围才能最终完成人民币国际化的目标。目前,95%以上的中越边境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因此人民币的跨境结算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文章通过对中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经济基础和效益的分析,得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第一,以促进边贸发展为中心,推进人民币结算进程乃至实现货币的区域化;第二,完善边境贸易管理政策;第三,建立完善的人民币跨境流动检测体系。 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经济效益 当美债危机、欧债危机揭示了美元特权以及欧元解体的风险之后,国际货币体系格局将面临新一轮的调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币汇率的持续稳定,以及中国政府在金融危机中表现出的高度责任感,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大大提高。在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人民币被作为交易计价货币和支付结算手段,广泛流通和使用。在越南,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贸易占到了95%以上,人民币被誉为最受欢迎的货币;在缅甸和尼泊尔,人民币成为两国的官方储备 货币。 2010年6月22日央行等六部门《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由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城市扩至沿海到内地20个省区市,同时境外结算地由港澳、东盟地区扩至所有国家和地区。目前,中越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经济基础已具备,双方实行人民币结算的经济效益客观,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程对人民币的国际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中越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经济基础 (一)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在越南起步早,发展快 从1995年开始,广西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陆续与越南有关银行建立了结算合作关系,与越方银行互设本币结算账户,而且越南多家企业在广西边境地区银行开立了人民币边贸结算专用账户,同时广西五个边境陆路一类口岸所在县(市)均开通了银行边贸结算业务。1996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广宁分行签订边贸结算协议,农行东兴支行成为广西第一家开办边贸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商业 银行。 目前,广西与越南边贸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比例为80%。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以来广西与越南边贸人民币结算额累计达1200多亿元,其中2008年边贸人民币结算额为220亿元,占当年全国各口岸边贸结算银行办理的边贸人民币结算额的60%以上。以位于中越边境的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东兴支行为例,1997年边贸结算业务量为2904万元人民,而2008年仅前10月份,就飙升至56.67亿元人民币。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对越南芒街市及广西东兴市从事金融、边贸、旅游行业的问卷调查表明:中越边境地区边贸及旅游、投资等领域95%以上使用人民币结算,人民币作为支付和结算货币在越南己被普遍接受。 (二)中越双边贸易规模逐年递增,贸易占比趋于平稳 广西和越南边境贸易规模可通过双边边境贸易额来体现。广西和越南边境贸易总额从1995年的3.2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39.8亿美元,15年间增长了12.44倍,年均增长率达到22.3%,广西和越南贸易的贸易额占广西外贸总额从10%增加到了28%。 (三)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美元结算的负面效应增大 随着近几年美元的持续走软,美元结算的负面效应逐渐凸显。2005~2011年,中国对美元的官方汇率持续下降,即人民币相对美元不断升值。这种形势下,美元结算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美元结算增加了贸易双方的汇率风险,以中国出口企业为例,贸易合同通常以美元计价结算,签订贸易合同与交付产品之间通常存在时滞,这期间美元若发生贬值将造成企业利益受损;二是美元币值不稳定,主要以美元计价结算的出口企业通常通过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汇率风险,这无疑增加了出口成本,降低了企业经济收益;三是美元持续贬值造成各国的美元外汇储备不断缩水,这是美元结算情况下贸易顺差国的另一种经济损失。与美元不同,人民币近几年却走上了一条持续升值的道路,中国与越南选择人民币为贸易结算货币能有效规避美元带来的汇率风险,也能降低美元结算所增加的贸易成本及外汇储备的损失。 二、中越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经济效益 (一)中越双边的经济互补效应 随着中越双边贸易的迅速发展,到2008年,中国已成为越南的第一出口大国同时也是越南的第三大进口国。2009年越南从广西进口的家用电器、木制品及家具、化工建材、机械设备等总额达到88.09亿元,占整个进口产品比例的46.51%。从1995年开始,工业品的出口一直处于贸易顺差,到2009年为止广西工业品的贸易顺差额达到了39.62亿元。而农副土特产品的出口情况则相反,从1999年开始处于贸易逆差,到2009年为止贸易逆差最大达到了38.45亿元。 (二)中越边境旅游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中越两国在经贸方面的进一步合作和交流,两国的边境旅游也中越呈现一片繁荣的景象。我国广西与越南的边境线长达1020公里,边境旅游资源的丰富多样性,两国绮丽神秘的自然风光及边境口岸商贾云集的盛况吸引着众多游客。尤其是一年一度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更推动了广西—越南旅游合作进一步发展。越南已成为广西在东盟的第一大客源国,2011年一季度越南到广西旅游人数达到7.11万次,同比增长34.3%。 以凭祥为例,自中越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开通后,凭祥抓住机遇,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对外宣传促销活动,并先后到南宁、广州、重庆等地进行宣传推介,打出了凭祥边境旅游的名声,凭祥市接待异地办证赴越旅游人数获得重大突破。据统计,自2009年3月凭祥在我国各边境口岸中率先恢复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以来,办理《中越边境出入境通行证》赴越南旅游的游客达1.5万人次左右。目前,凭祥市共有10家旅行社具备友谊关口岸边境旅游组团资质。 经济基础论文:谈谈经济基础对于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意义 当我们读完鲁迅先生写的《祝福》时,心中恐怕都会有一个困惑,祥林嫂到底是怎么死的?小说在短工和“我”的对话中是这样说的“怎么死的?——还不是穷死的?”而这个“穷死”就留给了我们无限的琢磨的空间。想要搞清楚问题,我们还需从头来看看。 一、我们首先分析一下祥林嫂为什么会再到鲁镇做工 在当代社会中,一个女性即使离婚都可以分得一些财产,更别说继承遗产了。而祥林嫂和贺老六结婚时住的房子在贺老六死后却被她的大伯子收走了。为何?因为封建礼教之中的“三从四德”要求女子“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而祥林嫂不仅死了丈夫,还死了儿子阿毛,只剩了一个光身的女性的她根本没有权利去继承任何财产。在这样一个男权社会社会中,本属于自己的房子,却被大伯子收走,这在世人的眼中看来反而是正常的,是合情合理的。不禁让我们为祥林嫂打抱不平,愤愤不已! 我们假设一下,如果祥林嫂有个房子,然后或者有点田地务农,或者养蚕织线,都足够自食其力,养活自己了,她还用得着再去鲁四老爷家里帮佣吗?而她现在一无所有,那么失去经济基础的祥林嫂就只能靠重新做工维持生计了。 二、我们分析一下既然留下来了,祥林嫂为什么没能在鲁四老爷家里留得长久,很快就“穷死”了。事情是怎么出现转折的呢 我们看到再到鲁镇时,祥林嫂看起来相比较以前太清闲了。而太清闲只会让她更有空去回忆痛苦。再到鲁镇后,祥林嫂在祭祀之时想照旧的分配酒杯和筷子都被四婶阻止了。到头来,一天可做的事情是不过坐在灶下烧火。太清闲,让祥林嫂有更多的时间加深痛苦的回忆,更加的难以忘怀。 统治阶级又不可能容忍一个太过清闲的人。当祥林嫂已无半点伶俐可言,鲁四老爷他们自然也就不会再把祥林嫂留下了。 也许,我们有人会想,那时社会上,鲁镇就至少连一个有善心,有同情心的人都没有吗?我们当代社会还经常会出现一些“活雷锋”,而那时真的就连一个也没有吗? 如果说四婶是因为不能接受一个已无半点伶俐劲儿的佣工的话,那么深受封建思想和封建礼教毒害的人们又怎么可能接受祥林嫂再次失节的事实。怪不得,当祥林嫂被卖改嫁时会闹得满城沸反盈天。当中奇了怪的地方既不是祥林嫂是由她的婆婆强行卖掉的事,也不是推荐祥林嫂来鲁四老爷家做工的中人卫老婆子又合伙劫她去的事。而是因为祥林嫂新寡再嫁。所以,即使祥林嫂后来沦为乞丐,也不会有人对她有真正的同情与怜悯。 三、看现当代妇女解放运动中经济基础的重要性 挪威剧作家易卜生在作品《玩偶之家》中塑造了一个温柔善良,而最终觉醒离家出走的女性娜拉。女主人公娜拉为了替丈夫治病,伪造父亲的签名向人借钱。8年后,刚当上银行经理的丈夫海尔茂决定解雇银行职员柯洛克斯泰,而柯洛克斯泰正是当年的债主,债主写信给海尔茂发出威胁。海尔茂知道后,深怕此事影响其前程和名誉,怒斥娜拉是“撒谎的下贱女人”,坏了他“一生的幸福”。当债主在娜拉的女友林丹太太(柯洛克斯泰的旧情人)的感化下主动退回借据后,海尔茂又对妻子装出一副笑脸,称她是自己的“小鸟儿”、“小宝贝”,宣称自己已经“宽恕”了妻子。但娜拉已看透了海尔茂的极端自私和虚伪,认识到自己只不过是他的玩偶,不再信任他,果断勇敢地离开了这个“玩偶之家”。 事实上,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娜拉在出走之后,怎样养活自己,怎样才能使妇女获得真正的解放,易卜生并不清楚。他在剧中只是提出了问题,并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道路。剧中主人公娜拉摔门离家而去的结尾,让我们既为娜拉高兴,又为她担忧。
民法论文:金融市场信用缺失民法学论文 论文关键词:金融市场信用缺失民法学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期待权的大量存在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我国的金融市场一直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财产权的主体缺位、非排他性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是国有财产权面临的巨大难题。 金融市场信用缺失反映出了其市场交易的特殊性,从民法学的角度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期待权的特殊性 权利为可以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实力,通常所说的权利大多为确定的既得权利,权利人现时即可享受某种法律上的特定利益,被称为既得权。但也有很多权利并非能完全地现时享有,须待特定事什的发生或一定时问的经过,权利人才可以完全行使其权利并享受特定的利益,此类权利则被称为期待权。我国《合同法》在总则lf1对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予以详细规定:在分则的买卖合同部分确立了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制度,从而大大拓展了期待权的生存空间。期待权的构成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是对未来取得某种完整权利的期待,二足已经具备取得权利的部分条件。 对于期待权的类型,不同的学者有不列的观点,暂且不去细究。从金融市场的各项交易合同中,包含着大量的期待权。例如:存款储蓄合同中,存款人对于利息的债权:贷款合同中,银行对于贷款人H口将支付的利息的债权;债券交易中,持有者对债券利息的债权。这些属于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股票交易,持有者对于行情看涨时取得分红的权利或者转让后取得差价的权利;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对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保险金取得权。这些则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权利。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合同中存在大量的期待权,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首先看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格式化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是投资者的期待权。这种期待权一方面反映了金融市场的融资特性,一方面又赋予投资者相当的信用风险。因为期待利益的实现必须以一定条件为前提:即投资的收益性。投资收益性可以说是一个具有结果性的条件,这个结果性条件的发生依赖于筹资者大量的经营活动。正是由于条件产生的复杂性,为筹资者的违背信用提供了相当大的操纵空间。这便是信用缺失问题的解释之…。再来看看保险市场。保险合同etl受益人对于保险金取得权的前提性条件是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不论是财产还是人身,都是与受益人密切相关,或为其所有,或是其本人、家属。无论人与物都与保险公司无必然联系。因此,他们发生风险的可能性、真实性、损失的大小在保险公司获知前都悉数由受益人了解。受益人或者投保人的信用就成了维系合同的唯一动力。那么从白利的角度出发,发生信用缺失就不难理解了。由此可见,期待权的大量存在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财产权的模糊性 我国的金融市场一直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财产权的模糊性是国有财产权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 首先,财产权主体缺位。国有企业归用家所有,通过委托机制将经营权赋予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但是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前,对于国有企业财产权主体是人大还是国务院等等一直不能明确。即便目前建立了国资委,它又是否能够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主体享有财产权也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这就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信用缺失,因为其自身不承担失信导致的后果。 其次,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剩余索取权是对企业税后净利的终级所有权和分配权。从理论上讲,企业的所有权人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然而,在所有者不能自己直接经营企业,而委托他人经营时,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往往要求所有者让度部分剩余索取权。因此,准确地说,剩余索取权是所有者或经所有者授权的其他人对企业税后净利的终极所有权和分配权。然而,依据现有制度,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是不可转让的,归国家所有。这就出现了内部人利益与国家受益的矛盾,经营者的信用风险由此产生。在信贷市场上,银行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在贷款的发放中,也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贷款远远多于其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有同一所有权人,银行不担心收不回贷款,企业也不担心无法还贷,都是由国家承担。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具有同一产权人,但二者的收益与风险的承担者却并不同一。对于总分行制下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所有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最终都将归结到总行,H口便是基层银行因为经营不善倒闭,其上级机构都必须承担起全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除了中央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效果都与地方政府利益息息相关,他们不仅要为地方政府解决财政收入,还要承担诸如解决就业之类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自然会去干预银行的经营,这也就使银行资产质量受到严重损害。在保险市场上,占有保险市场绝大多数份额的都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它们的财产权不明晰,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因而保险公司不考虑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就会出现追逐短期利益的短期行为。保险公司的信用缺失与其财产权的模糊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证券市场上,按照资本运作的规律,优质企业应该获得更好更多的融资。然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就是为了国企的脱困这个目的。因此能够通过证监会审查,上市融资的,大多都是国有企业。同样的道理,由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模糊性导致整个证券市场的信用度不高。金融市场信用缺失与金融市场主体——国有企业的财产权模糊有着密切的关系。 再次,国有企业财产权的非排他性,指某~主体对企业行使权力时,不排除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力:同时,囝有企业的收益权理论上由全民所有,实际上就是无人可以单独占有。财产权的非排他性导致政府权力对国企经营的过度介入,无法维持其信用内控制度。 民法论文:宪法与民法关系探讨论文 一、小引:问题与视角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一批具有深沉问题意识的民法学家曾率先拉开了宪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帷幕,纵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在民法学界乃至宪法学界、法理学界中引发了一场颇为广泛的讨论! 然而,在今日看来,这注定是一场并未终结的讨论。刻下围绕《物权法草案》所生发的种种争议,即说明了这一点。之所以如是说,乃是因为其中的有关论辩虽然具有至为复杂的潜因,但重要的争点之一仍是如何在这部典型的民事法律之中妥当地处理民法原理与公法原理、民法规范与公法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同时涉及如何在法秩序之中廓清公法与私法、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构图。"但本文的兴趣不在于直接加入这场争鸣,而在于从宪法学内部的视角出发,首先透过近年来所谓“宪法司法化”进程中的两个典型个案,分析当下我国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中所衍生的可谓“泛宪法思维”、“超民法思维”以及“脱宪法思维”这三种倾向,进而返观刻下《物权法草案》有关争议的问题之所在,揭示其中所显露的一种可谓“泛民法思维”与上述三种倾向之间的纠葛关系,从而透析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在当下我国特定语境中所形成的混乱图景。对此,笔者的基本立场是:基于宪法与民法的应然关系,现实中的这种图景,有必要予以着力澄清。 二、宪法与民法的应然关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法学理论中,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曾被视为“法的秩序之基础”,#时至现代伊始,这种法的二元论才引起了一些争议,上个世纪上半叶日本著名公法学家美浓布达吉与德国著名纯粹法学派的代表人凯尔森之间就该主题所展开的辩说,就是一个著名的范例。凯尔森曾师事德国国法学大师耶利内克,在方法论上承继和发展了其体系构成中的规范论这一分支,但对于公法私法二分论,他则持反对意见,理由是国家与私人之间的权力支配关系仅属于事实上的关系,而且与平等私人之间的关系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只是“从分析法学的角度来看,唯一有效力的区分就是以民事程序技术和刑事程序技术的差别为基础的区分,但是这种区分不能被用来划分行政法与私法,”$因此断定“作为法律的一般体系化的一个共同基础来说,这种区分是没有用的”。%对此,美浓部达吉则予以明确的批评。其实,美浓部达吉也曾深受耶利内克法律实证主义国法学的影响,但在他看来,凯尔森把实在的世界置于一切法律观察之外乃是“到底不能赞同”的,因为依凭权力的支配关系,并非“纯粹的事实问题”,也可“列入于法律的观察”。 他还进而指出: 私法本来是个人相互间的法,但“其对于国家的关系,不过是服从国家的监督和可以请求国家的保护而已。私法非与公法区别不可的理由,亦即在于此,”据此他认为“可知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不单是决定裁判管辖的技术的问题,同时又是基于法的性质之差异的论理上的区别。”’ 美浓部的上述观点,实际上长期代表了大陆法系传统法学在此方面的主流学说。该学说的要旨可作这样的简述:宪法和民法处于不同的领域,乃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其中,民法关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优秀,而宪法则适用于国家与个人以及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最终主要是保护个人针对国家而享有的基本权利。这种观点其实对应了近代之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构图,从而凝练为传统法学原理的一种精义。 但如所周知,在次第展开的历史画卷中,这种传统的二元构图也在当生了微妙的嬗变,对此,我国当代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苏永钦教授即曾描述道:“现代化同时带动公领域和私领域的扩张,两者(公法和私法)之间呈现的不只是反映左右意识形态的波段式拉锯,而且是越来越多的交错”,(这是“因为不同位阶法律规范的大量产出,而使公私法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而德国学者巴尔甚至指出:在欧陆的大地上,“参考基本人权在欧洲法院变得如此普遍,以致区别‘纯粹的’民法与宪法上的民法即具有宪法规范之地位的民法几乎成为不可能”。*宪法和民法在当代的新型关系,也折射在宪法权利规范对私领域所产生的辐射效力之中。+,-哈贝马斯就此曾做出如此描述:“??主观私人权利的客观法内容只是更加明白可见了。在这样一种变化了的社会情境下,平等主观自由的普遍权利不再可能仅仅通过法律主体的消极地位而得到保证。”+,.而“民主宪法还在私法和范围扩展了的基本权利之间建立起一种联系,这种联系对私法立法者具有约束作用,而且还影响宪法法院的判决(其依据是关于基本权利的‘辐射效应’或‘第三者效’)”。!"#其实,上述的种种嬗变也可以回溯到宪法与民法之间原本所具有的血脉关系之中加以理解。在人类历史上,“市民社会—民法”曾为近代宪法的生成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但宪法实际上也富有一种“反哺”的精神,其本身就是以针对公共权力而保障“市民性的权利”( ’(’)*’+,-.)为主旨的。!"$而在西方的立宪主义发展初期,市民革命曾极力捍卫的市民社会(一种概括意义的私领域)与政治国家之间所形成的对峙结构,也正是宪法所极力维护的立宪主义国家的基本秩序。质言之,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一开始就以一种屏障的雄姿,屹立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防御着公权力对私领域的可能入侵,为此也维护着公私法二元世界的平衡结构,只是到了高度复杂化了的现代社会,随着传统市民社会内部力量的分化,乃至打破了私领域之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现实关系,导致其本身自律功能出现局部的障碍以及私法自治能力的下降,才使得宪法不得不在维持法治秩序基本框架的前提之下,容认国家权力适度地介入市民社会,并为此容忍包括宪法自身在内的公法有限度地渗透进私法领域,从而使传统严格意义上的公私法二元结构产生了微妙的嬗变。 然而,在此方面,以下两点尤其值得注意。 第一,上述所言的变化,仍然没有超克立宪主义一以贯之的内在精神。关于这一点,即使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比较宪法学家/·罗文斯坦也倾向于认为,在现代法治秩序中仍然存在一种“一般政治权力不能侵入的”的“领域”!"%,其中,个人基于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所展开的全部生活,政治国家非但不得干涉,而且还必须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这既是传统宪法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现代宪法所要维护的一条不变的底线。!" 对此,日本当代宪法学权威学者芦部信喜也持赞同意见。在“社会国家”的鼎盛时期,他仍坚持认为:“立宪主义本来的目的,就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社会国家思想的目的亦在于使立宪主义的这种目的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为此可认为两者之间基本上是一致的。”!"’由此吾人可以看到:无论在自由国家时代,抑或在社会国家时代,针对国家权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防卫个人展开全部自由生活的自治领域和空间,始终乃是立宪主义精神的优秀。也正是基于这种精神,宪法与民法在规范的层面上所应当呈现的样态才是一种相互倚赖、彼此配合的关系,并在有限度的范围之内,容认公私法之间局部的渗透或交融。 第二,现代公私法之间的这种局部的渗透或交融现象,在结构上又具体表现为两种取向相反的动向:一种是公法向私法的渗透。这是在现代的“社会国家”或“福利国家”以及由于社会的高度复杂化所形成的“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国家权力介入市民社会自治领域,以及基于“给付行政”以及“公权规制”等客观需要所产生的,但其主要目的仍然是要恢复传统私法领域中意思自治主体之间的那种平等关系,维护私法自治的安定秩序;另一种则是私法向公法领域的渗透。这则是为了克服或矫正国家权力向私法自治领域之介入的过大化,以及与此相伴随的公共权力的结构分化所推动的,其目的同样也是为了恢复传统自由社会时代的秩序,为此更为明显地表现为一种向传统自由主义时代的回归。!"(这就是苏永钦教授所指出的公领域和私领域彼此“扩张”以及公法和私法之间相互“交错”的具体图景。 然而在此必须道破的是:这一图景主要只是“西洋镜”中的一种景象,而且也并非突如其来的景象,相反,这种景象的出现与变幻本有着明晰的历史性结构,并有着各自不同的时代背景。 返观我国的情形,这一点的启示意义殊为重要。一方面,时至今日我国基本上仍未完成近代立宪主义的课题,另一方面则又不得不在日趋“国际化”的大背景下遽然面临着许多现代课题,为此,价值取向的抉择便不可避免地带有巨大的复杂性与困难性。!")然而,笔者仍然认为,在当下的我国,秉持传统立宪主义的理念,坚持公法私法二元学说,较之于急切地突破二元对峙的思维框架,大规模且无条件地建构公私法互相交融的法秩序结构,乃具有更为合理的时代意义。!*+之所以如此,这同时也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中,公私概念的界限向来就并不清晰,甚至受到了根本否定,!*,我国正是从这样的时展过来的,并依然承载着私权被极力压制的历史传统包袱,市民社会的成长之路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恰好在一定进程之内形成了“逆行”之势;而另一方面,自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行政管制固然逐步放松乃至有所淡出,而在其次第“让渡”的空间里“市民社会”的各种要素也开始萌芽,但就目前的情形而言,还远未成熟到足以确立与政治国家形成二元结构的程度,甚至无法支撑更为完善的立宪主义秩序。有鉴于此,我们固然可以借鉴西方成熟法治国家为了克服或矫正国家权力向私法自治领域介入过大化的经验,推动私法向公法领域的局部渗透或交融,但是,这一点却又因为市民社会的极度孱弱及其向公共领域扩张能力的内在局限等潜在的因素所抵消,为此在目前的情境下,坚持公法与私法的二元论,藉以维护私法自治,培育市民社会,便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了。!"#然而,当今我国的法律理论及实务界,则在一种颇为暗昧的语境下滋生了可谓“超民法思维”、“泛宪法思维”以及“脱宪法思维”等诸种错位倾向。从晚近数年陆续出现的一系列司法实例中,我们即可窥视出这些倾向的端倪。以下试择取其中两个具有代表性或象征性的实例,对此加以分析。 三、“超民法思维”与“泛宪法思维” "2001年7月"24日,针对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姓名权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了如下一份曾引起广泛关注及争议的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此,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的黄松有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明:“??此次批复的案件中,齐某的受教育权是属于民法理论难以包容的权利,明显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不直接适用宪法的规定,司法救济是无法实现的。 显然,这一‘批复’创造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据此,学界及坊间将其称之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并展开了一场为新中国所鲜见的白热化的法律讨论。 应该说,该案在促使人们思考民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推动民法学与宪法学之间的对话,以及探讨宪法实践的有效路径等诸多方面上,几乎均具有一种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无庸讳言的是,它在理论层面上也值得加以深切的反思。!"%在此有必要集中分析该案批复(以下简称“齐案批复”)所涉及的有关宪法权利规范的辐射效力原理及其具体适用的问题。如所周知,传统的基本权利本是个人针对国家权力所享有的权利,主要防止来自国家权力的不当侵犯,为此宪法上的权利规范,也主要适用于公权力与私人之间的关系之中。然而时至现代,随着巨大化私人主体的崛起,作为公法向私法自治领域渗透的一种形态,宪法权利规范的适用效力也被引至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中,此即芦部信喜所言的“宪法的人权规定,对来自私人的人权侵害也就应采取某种形式予以适用”。!" 从比较宪法的视角观之,许多成熟的宪政国家均存在类似的动向,为此厥有美国的“国家行为同视”理论、!"’德国的“第三者效力”说以及日本的“私人间效力”说。!"(可以认为,我国最高院在齐案批复中,似乎倾向于适用了近似德国第三者效力说的效力原理。 按照’()*+),-./01.23的介绍,该原理的适用可简明表述为这样一种情形,即:“当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基本权利侵害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条款被适用于私法关系,对私法关系发生效力”。!")而在这种第三者效力理论内部,其实又分化出了直接效力说和间接效力说两种,其中后者居于主流地位。!"*西德联邦法院在极为著名的$456年的吕特事件案判决中即采用了间接效力说的立场,指出:基本权的内容作为一种“客观的规范”,采取基本权之价值标准的形式,并以构成公共秩序之一部分的、具有强制性法性质的私法规定为媒介而进行“切入”;其中,像民法第6"7条有关善良风俗的这种一般条款,即可作为宪法权利之规范内容的“切入口”(89,1/2:+; ()==))。!+,而从其逻辑结构上观之,这种“切入”又可简明地分解为如下三个步骤: {body}gt;在审理特定的私人间侵权案件时,通过解释民法上善良风俗条款等私法上的一般性条款或概括性规定,而将平等权条款等特定的宪法权利规范的客观价值或具体内涵渗透其中;" 判断当下个案中的私人间侵权行为是否违反了上述私法上的这种一般性条款或概括性规定;? 如有违反,则以此为媒介,推定该当私人间侵权行为违反了其中所体现的宪法权利规范之内涵。 由上可知,宪法权利规范辐射效力原理在德国的适用是相当谨慎的,而且具有一套严密自洽的理论依据。其一,向私法领域发生这种辐射效力的,总而言之,主要是一些宪法权利规范,而非宪法权利本身,亦非简单地将诸如民事权利视为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其二,这种宪法权利规范之效力辐射的可能范围,并未被无限度泛化,而是必须透过私法上诸如“善良风俗”条款这样的一些特定条款作为所谓的“切入口”,而这些私法上的条款之所以可以作为宪法(公法)上的“客观”权利规范之“切入口”,则诚如上述吕特案判决中所言,乃是因为其本身也是一种“构成公共秩序之一部分的、具有强制性法性质的私法规定”;其三,实务上采用了间接适用说,“切入”的技术手段主要是依靠对私法中的这种条款的解释,从而以此为“媒介”,使宪法权利规范被间接地适用于私人领域,缓冲了公法规范的效力对私法自治领域的强力冲击。 返观我国的齐案批复,其所蕴含的论理结构则可能与此有径庭之别。虽然该批解中有关“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优秀表述,似乎同样揭示了某种“效力辐射”的表征,但较之于德国式效力原理的适用,则有如下倾向: 其一,这种“效力辐射”,与其说是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客观的规范”之效力的辐射,毋宁说可理解为是不同的权利侵害之间所可能产生的某种具有波及效果的因果关系;其二,更重要的是,由于没有明确类似于“基本权利规定中也体现了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被视为宪法上的基本决定,有效地适用于各个法律领域”这样的前提,!"#为此从“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推导出其进而“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就似乎可理解为有别于上述德国效力原理中的那种“宪法权利规范,民法一般条款”程式的效力辐射,而是一种“民事权利,宪法权利”的反向切入;其三,即使确立了上述的前提,但也可能由于没有通过解释民法上的“构成公共秩序之一部分”的一般条款并将此作为宪法权利规范的“切入口”,为此宪法规范就不是间接而是直接适用于私主体之间,这无异于采用了宪法权利规范的“直接效力说”;!"$其四,同样值得重视的另一个问题是,齐案批复中未曾具体区分不同侵权人的不同属性和彼此关系,!"%而是采用“陈晓琪等”的笼统表述,这实际上乃以具有私主体性质的陈晓琪作为主要被告。 既然如此,那么倘若扣除“宪法司法化”的实践动机,本案实际上应该、并且也可以在民事法律上作为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加以处理,而无须“劳”宪法之“大驾”。!" 然而,齐案批复可理解为实际上蕴含了这样的实践动机,即一批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与高迈的法治理想的法官,力图透过这样一个基本上属于民事性质的普通案件,在法律判断中颇为刻意地引入了涉及宪法规范性的论题,以期:(%)借取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补强民事侵权救济的法律论证,(")更为重要的则是以此为契机,推动所谓“宪法司法化”的实践。但如上分析,该批复在宪法权利(规范)辐射效力原理的运用中,则存在上述的诸多倾向,乃至被认为陷入了一种理论误区,!"’具体而言,可以说,上述(%)的方面体现了一种“超民法思维”,而(")的方面则可谓属于一种“泛宪法思维”。 值得留意的是,这两种混在的错位倾向,并非独立和偶然的,而是在一定范围内显示了我国部分的民事法官曾几何时在法律实践中的某种愿景与共识,并且宪法学界的部分学者也在一定的理论形态上体现了同样的“泛宪法思维”,并与前者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呼应或共鸣。!"(而这种“泛宪法思维”之所以可谓是一种“泛宪法思维”,则是由于其所蕴涵的深沉理念,似乎有可能逾越了即使是历经了长期历史演化之后的现代宪法也需维护的立宪主义之底线,为此也同样有可能恰好为公权力以宪法为强有力的后盾直接地、无条件地介入私领域提供了“效力”依据。在这一意义上,与其说它是一种“直接效力说”,倒不如称之为“公权力直接介入说”则更为剀切。 四、“脱宪法思维”与“泛民法思维” 如果说上述那种“泛宪法思维”曾是数年前我国法律界中颇为彰显的一种思维倾向,那么可以说,晚近这种倾向则似乎随着“宪法司法化”理论及实践所受到的争议乃至批评,同时也随着当前整个司法改革的低潮,而在总体上陷入迷茫,趋于式微,并有可能由此萎缩为一种截然相反的倾向,此即所谓的“脱宪法思维”。这种显然带有消极倾向的“脱宪法思维”,在"##$年的所谓“河南地域歧视案”中即可窥之一斑。本案发生于,当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在其辖区之内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公开悬挂出了写有“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元”等文字的横幅标语,随之即在公众间与媒体上招致了物议。同年(月)%日,两位身为执业律师的河南籍公民以原告的身份,将此诉至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理由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的横幅乃是对其家乡的歧视以及对河南籍人群的否定性评价,为此悬挂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条有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宪法基本原则,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然而,值得留意的是,作为一个本来涉及宪法上之争点的案件,此案一开始就被纳入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原告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案件最终也是于"##$年"月在郑州市高新区法院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所周知,在当今我国,由于具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尚付之阙如,其中也并不存在美国式的宪法诉讼制度,而肇源于这种制度性框架的局限,现实中喷薄而出的各种宪法性案件就只能纷纷在现有的救济机制之间逸散横流。在此情形之下,像本案这样能转而采用此种救济途径的,已算是情有可原的权宜之计了。然而应该明确的是,在学理上而论,姑且不论该案被告一方的行为是否应该判定为违反了宪法,如从比较宪法的角度视之,那么就此案至少在宪法上具有可诉性这一点而言,乃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它至少明显地含有了以下两个宪法上的争点。 第一是原告是否具有诉讼资格的问题。该争点不仅涉及案件的具体情形,亦与宪法权利救济的制度框架以及相关诉讼程序的规范设计具有内在联系。如所周知,在德国,通常的司法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即可承担宪法权利救济的功能,而且在其违宪审查制度的架构下,个人主张自己的基本权之一以及《基本法》其他条款所蕴涵的诸种权利之一受到了公权力的侵害,并在穷尽了一切普通的司法救济途径之后,还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具有诉讼性质的宪法诉愿。而在美国的宪法诉讼制度下,各级的普通司法机关即可行使违宪审查权,为此宪法诉讼无须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形态,而可直接纳入普通诉讼形态,有关宪法权利救济案件的原告诉讼资格,作为当事人适格问题而成为“案件性、争诉性的要件的另一个面向,一旦当事人可被证明具有充分的“个人利益”适合于获取司法救济,即可拥有宪法诉讼上的诉讼资格。!"$返观本案,如果我国具备了应有的违宪审查制度,那么,由于被告所属龙新派出所的悬挂横幅标语行为,涉及了是否侵犯了该辖区内的河南籍公民乃至全体河南籍公民的名誉权,而远在郑州的原告是否具备了提请宪法权利救济所需要的直接利害关系,则可成为一个重要的争点。尤其是如果存在相应的公益诉讼或客观诉讼的制度,这一宪法争点的成立乃是可能的。 第二则是系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宪法权利的侵害问题。从学理上而言,根据原告的主张,这里所言的宪法权利,即可能涉及原告或原告所代表的特定群体的河南籍公民的名誉权,并且在争诉要点上还可能涉及是否构成了对后者宪法上的平等权的侵害问题。而就后一个争点而论,实体上又可能具体涉及宪法上的诸多原理问题,其中至少包括:())系案标语中的文字内容的确定及公表,尤其是其中“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这一用语,是否是基于对特定的“敲诈勒索团伙”加以基于采用其地域或籍贯特征的描述这一认定之便利上的考虑而所实行的一种合理的特定化表述;(")地域或者籍贯,是否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事项一样,也属于宪法上的平等权条款所蕴涵的“禁止性差别事由”;( )被告行为是否属于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处置的行为,如可排除这一点,则还可接下去考量其是否构成名誉权侵害的问题。!"%然而,本案在宪法上的可诉性,并没有在审理中得到相应的实现,民事调解书虽然认定被告一方行为的瑕疵,并援引宪法上的规范语句,但不仅语焉不详,没有充分展开必要的宪法论证,! ’而且民事调解本身就已意味着戏剧性地消解了基本权利诉求中公民针对公权力的那种对抗性,根本不可能折射出公私二元对峙的宪法基本秩序。这种结局的出现,究其缘由,本是因为宪法诉讼制度的阙失使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受理此案的法院其实一反我国法院数年以来在“宪法司法化”实践中所曾表现了的一种积极主义立场,而将该案纳入了民事诉讼程序,并透过民事调解的方式加以处理。加之近年来一向积极主张“宪法司法化”并在相关实践中颇为活跃的宪法学者周伟教授虽然也参与了此案的诉讼活动,但同样也一反过去担任权利救济请求一方的人这种角色立场,转而担任被告一方公安机关的人。 凡此种种,均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本案实际上可视为我国近年以来一度曾有风起云涌之观的“宪法司法化”活动已经在刻下开始退潮的一宗象征性案件。而伴随着这种退潮之势,恰好与往昔的“泛宪法思维”形成了强烈对比的一种可谓“脱宪法思维”的倾向,也就若斯昭著了。而这种思维倾向,实际上也蕴含了一种今非昔比的、类似于美国学者马克·图施奈所言的“消磨的宪法雄心。 五、余论:兼说《物权法草案》 上述“脱宪法思维”所显示的萎缩倾向,似乎在法的思维倾向上也“让渡”出了一种空间,恰好可为如今我国法律界中的一种可谓“泛民法思维”所充填。应该说,这种“泛民法思维”在我国法律界早已有之,齐玉苓案件中的“超民法思维”或许就是其欲取姑予、欲进姑退的一种思考策略,而在近年《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这种倾向则更为彰明,迄今仍昭然若揭。 如所周知,《物权法草案》在"*年$月公布后不久,即在社会各界尤其法学界中引发了一场关于该草案是否违宪的争议,其原因之一即在于草案涉及了宪法和民法乃至公法和私法之间应有的关系问题,因为它设置了诸多可视为公法规范性质的条款,其中包括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的专章,!"$以及涉及公共利益与补偿要件的征收征用条款等。!"%如前所论,公私法之间存在局部的交融已是现代社会中法的一种必然现象,然而,在没有彻底澄清民法与公法(包括宪法)之间的应有关系,明确这种“局部交融”在结构上的具体方向及其与时代背景的对应关系的情形下,力图以《物权法》大量包容公法规范,则与前述的“脱宪法思维”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得不说乃是一种具有“民法雄心”的“泛民法思维”了。!" 总之,从“泛宪学思维”与“超民法思维”的混在与共鸣,到“脱宪法思维”与“泛民法思维”的对比与契合,近年我国的法学理论及法律实务似乎已在云诡波谲的时代背景中,涂抹了一副有关宪法与民法之关系的混乱图景,而法律思维的某种错位与暗合,则是这幅图景的结构。在此姑以如下图式表示,以供吟味与反思。 民法论文:民事立法与民法理念探讨论文 摘要: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首要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对私权的确认和充分保护,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长久以来民法理念的普遍缺乏。目前正积极开展的民事立法工作,可以很好地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从而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法治;民事立法;民法理念 一、法治以及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也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科学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当中,“有法可依”又是一个基本前提,也是一个首要的环节,它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进入了所谓的“立法爆炸”时期,先后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经数次修改后仍沿用至今。可以说,中国早已成为了一个“法律国家”,但是,固然法治必须要求有良好的法律秩序,但是它更多的是一种内在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理念。因此,即使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也只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前提,法治的实现更多的是依靠法治理念的灌输和熏陶,中国离法治在社会中的实现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二、我国民法理念的缺失和民法理念对法治的影响 就一国法治建设来说,民法理念是“社会的引擎”,在现代法治中处于不可动摇的基石地位。民法的制定与运行都离不开民法理念的指引,以权利神圣、私法自治等为精髓的民法理念,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启蒙者与导航者,在现代法治建设中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历史上一直缺乏民法传统,当代法治进程中民法理念也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发展,使我们的法治建设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和方向引导。民法理念的缺乏成为我国法制化建设中最大的瓶颈。 1.民法是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护私权为己任,最关心人、尊重人、成就人,它构成一部人类基本权利的宣言书:通过对人格权的规定,赋予每个人做人的尊严,使人们得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人;通过对财产权的规定,赋予每个人私有的财产,使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有了基本的物质保障。 2.民法倡导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它培育和发展了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意识,并以此培育起了社会自治的政治意识。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市场主体必须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来从事市场活动,国家对市场经济只能从宏观上予以必要的调控,不能进行过多的干预。民法私法自治的原则正与此高度契合,依据该原则,在私法领域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主体依自己的理性判断,对个人事务进行自主选择、自主管理。 3.民法注重人文关怀 民法是权利的圣经,所有的权利设定都体现了以人文关怀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工作娱乐、婚姻家庭无不处于民法的关怀之下,其权利观念不仅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趋向,同时也指引着其他法律的发展方向,构成现代法治化建设的基本价值基础。民法以社会成员对权利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反映了法律对主体的最大关怀与保护,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很大程度上都是以民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三、我国民事立法对民法理念的影响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由于受传统和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民事方面的立法情况一直是我国立法中最薄弱的一环,同时也是技术难度最大、最引人注目以及最易引起争议的一项立法工作。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在中国颁布,而《民法典》也在加紧编纂当中,并且有望在近几年出台。可以说,民事方面的立法工作进展成为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的一个标志性因素。 客观地说,民事立法在我国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在目前落后于其他部门法律的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在于民法本身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规则和对市民社会的最基本规范,它所贯彻的理念对于法治观念的建立和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民法以其对人格平等和自由的确认、对主体财产和人身权利的充分保护、对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要求、对交易安全的保障和对交易便捷的推动,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乃是民事法律的逐渐完备和充分实施。由于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发展的目标,那么,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价值的民法在社会生活中即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抛开法制方面的因素不谈,它实际上正是对我国民法理念缺乏的一种积极补救措施。不敢说民事法律是民法理念产生的原因,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严重缺乏民法理念的国家当中,民事法律的产生至少能够诱发民法理念在民众当中或多或少、或快或慢的培育起来。尽管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断断续续,进程缓慢,饱受争议,比如很多人就认为我国是因为要有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而根本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技术和条件,民法典制定后也很难在民法理念缺乏的环境下很好地得到贯彻,但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自发地培育出基本的民法理念,应该让立法工作先行一步,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 民法论文: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对江西省两县六村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的抽样调查,分析了林农法律意识的现状、特点及其存在的原因,并对林农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 一、调查背景及情况 林农作为我国农民中的重要群体,作为林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线实施者,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和谐林区的实现,从而影响到法治社会、生态社会及和谐社会的实现。本次调查,就是关注林农这一特殊主体的法律意识现状问题,弥补林农法律意识现状的数据上的空白,从而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调查地点的选择依据主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度,数据一方面能够比较清楚的展现基层林区普法的成效;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农法律意识的变化情况,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调查问卷的设计上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逻辑过程展开,分为对法律的基本认识、涉林法律问题、法律实施及普法几个板块,从而了解林农对法的认识、理解以及对法的信任信仰和追求的程度。 二、林农法律意识现状及特点 分析发现通过“四五”、“五五”普法,林农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林改”在江西的深入推进,一方面让林农得到了经济上的实惠,另一方也在无形中为林农法律意识的增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林农对现行法律知识及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认知情况呈现不平衡分布。 江西省林农对我国大部分现行法律的听闻率都超过半数,尤其是林业专门法如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都达到了80%以上,这充分说明林农更关心也更了解林业法律知识。更让我们欣喜的是林农能够对于某一部门法的认识更加清晰和具体,不再是简单地停留在“XX法”一个名词的认识上了。比如:约79.9%的林农表示了解或基本明白“宪法”一词的含义,还有村民表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认识。林农的法律知识开始逐渐丰富和具体,为相关部门法在基层的有效运用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同时,笔者也发现此次课题组对6村的调查中,男性受访者为74.6%,女性为25.4%;入户调查时,男性一般会主动接受调查和访谈,女性更多是回避的态度;同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6-40这个年龄段,而且,林农受教育程度偏低,主要集中在初中(44.6%)及高中(22.3%),这也说明,在法律知识掌握的分布上性别、年龄及文化程度上都有一定的不平衡性。 (二)林农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其法律意识中存在矛盾性。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丰富,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个人权利开始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一权利意识的觉醒同样发生在林农身上。对于“别人偷坎您的树木,您会怎么办?”的问题,仅有19人选择“忍了,邻里关系重要”,林农不再是息事宁人的态度,而是更多地选择“找村干部”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自己购买的林木种子出了质量问题57.2%的林农能够清楚的判断可以“向供种单位所要赔偿”,而不是单纯的等待有关部门的帮助,林农的维权意识开始具有的主动性。 但同时,笔者发现无论是从数据的分析过程还是从与林农的座谈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他们言语中和内心中的一种矛盾,能够明显体会到林农在对法律的态度上、信任程度上、价值判断上内心理性与现实实践的碰撞,往往是用对现实情况的迎合取代了其内心真正的判断。 (三)林农对新法的学习有较强的积极性,但实际操作环节中存在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对于林农看重的林地来说,针对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林权证,有74.3%的人知道林权证是林地权利的凭证,高达91.1%的林农认为林权证重要。其实这不仅说明林农开始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了,也能说明对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事物及其法律规定,林农也能逐渐学习、转变以适应社会的新发展,新需要。 但在林木采伐的问题上,笔者发现67.2%的林农知道林木采伐要到林业站办理采伐许可证,自己不能直接采伐;但对于林木采伐的管理部门林农仍然不能很清楚的区分,对于村干部、林业站和上级林业局有一定的混淆。 (四)普法方法的单一及基层文化建设落后对林农法律意识提高的制约。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林农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电视、报刊和广播这种较为传统的方式;仅有50人通过互联网了解法律知识;同样在基层的普法工作中,由80%以上是由村委会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入户宣讲和印发资料。尽管被访的六个村都开展了普法活动,但94.7%村民仍表示希望了解法律知识:也希望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如组织集体学习、文艺演出等。这一方面体现了林农希望通过各种形式了解法律知识的愿望另一方面也体现基层普法工作与农村社会法治实践的“供需关系”并未建立起密切的联系,普法方法也较容易流于形式的现实情况。另外,基层文化设施较为落后,基层普法工作者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形式创新捉襟见肘;基层普法工作重复、繁重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有时不同部门负责相同内容的普法工作,各部门难以展现术业有专攻的优势。 三、提高林农法律意识的建议与启示 林农法律意识在“林改”这个大的环境下,在国家普法的推动下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关于林权、林地法律方面有很多的闪光点,但也有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从而进一步强化普法效果,发挥现代法律意识对于相关林业政策的促进作用。 (一)针对林农法律意识的空白和盲点,应健全法律内容,规范执法方式。法律要获得林农的认可、接受和遵守,必须代表林农的利益和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因此,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切实保障林农的地位和合法权益,所有的农村法律制度都应直接或间接地确认和保护农民的权益。从执法角度来看,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林农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 (二)针对林农法律意识上的片面性和残缺性,应该创新工作方法,理论实践相结合。人最基本需要的是生存需要,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林农在面临生产和经营的现实问题时总会力不从心,通过林地经营的经济收入低,使林农缺乏积极性,更多选择其他途径来增加收入,这样不利于林区长期有效的发展,因此,在技术上对林农的支持最能解决他们的燃煤之急,所以加大林业种植技术的推广,加强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样才能使林农收益,才能解决他们内心应然与实然的冲突,从而为法律意识的树立提供良好的土壤。 (三)针对普法方法单一的问题,应更新理念,合理统筹,强化合作。对林农进行普法活动,在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林农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要逐步引导林农掌握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对一些他们关心、 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他们及时提供一些相关法律信息;在普法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选择与林农相适应和易于接受的形式,要更加贴近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如利用电影、法制文艺演出等方式;在时间跨度上,要持之以恒,不能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把普法工作制度化、法律化、长期化。 (四)针对基层文化建设落后制约林农法律意识提高的问题,应加大投入,“软硬”兼施。作为基层文化设施的硬件建设主要是开办农村图书馆、活动室、上网中心,使林农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上网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同时在林区文化软件上,要大力加强林区文化教育,提高林农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大林区教育的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如:农民夜校、农村广播电视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学校等,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 民法论文:民法基本原则立法选择论文 摘要:民法基本原则是以实现民法既定任务和特定功能为目的的基本法律思想,非为裁判规范,但《德国民法典》之后的大陆法各国民法典均对之有明确表述,并超越了学说就《法国民法典》总结出来的三大原则,使之到达抽象程度更强、概括范围更大的高度。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民法典官方草案及主要学者建议稿对于民法基本原则采用了有所差异的不同表达,但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确定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较为妥当。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立法选择} 一、民法基本原则之既有立法表达形式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之高度抽象的表达。 拉伦兹指出:“整个法秩序(或其大部分)都受特定指导性法律思想、原则或一般价值标准的支配。”[1]事实上,法律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故每一条法律规范都蕴含着一定的价值观念。而这些存在于具体规范之背后的价值观念之上,又存在着其必须服从和贯彻的某种更为抽象、位阶更高的价值观念,直至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即法律所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在一些总体的、根本的价值目标的指导和制约之下,整个法律体系才能实现其和谐,法律的功能方可真正实现。而在宪法或者基本法设定的总体价值观念的指导之下,以实现民法既定任务和特定功能为目的的基本法律思想,即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法各项具体制度的法律价值坐标,具体制度的任务是将这些抽象的思想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则予以表现,进而通过具体规则的适用,完成和实现民法的整体目的。因此,民法的各项具体规则必须服从和贯彻基本原则。与此同时,民法各项具体制度,常常又会形成其相对更为具体基本原则,例如,合同法之“契约自由”原则,正是民法之“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制度中的具体表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表达形式之外国立法例 近代民法的基本观念与宪政思想相互融合,且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观念表达,民法基本原则非为裁判规范,故《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立法上均未对之进行集中或者系统的直接表达。有关的思想,主要是通过某些具体规则而加以体现。因此,在该两部法典上,民法的基本原则没有完全采用“一般条款”的立法表达形式,其一部或者大部被隐含于具体规则之中。 《法国民法典》第8条关于“一切法国人均享有民事权利”的宣称,以及该法典第6条有关“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规定,系对民法之“人格平等”、“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接表达。但“所有权绝对”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则是通过第544条有关“所有权是对于物完全按个人意愿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律及法规所禁止使用不在此限”以及第1384条有关“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的规定来加以表现。至于“契约自由”原则,则完全分散“埋藏”于有关契约之债的各种具体规则之中。而在法典中没有设之“序编”的《德国民法典》,则通篇不存在可以被称之为“一般条款”的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直接表达。至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则仿德国法,虽在其总则编中设置“法例”一章,但未对基本原则作出任何一般规定[2]。 但是,《瑞士民法典》及以后的各国民法典,则逐渐重视在法典的“一般规定”中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明确宣示。 《瑞士民法典》在其第11条规定:“(一)人都有权利能力;(二)在法律范围内,人都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及义务能力”,同时,在其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并履行其义务”(第1项),“明显地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第2项)。上述一般条款,对于人格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禁止滥用权利诸基本原则,予以明确表达。 《日本民法典》更为典型,其总则编之第一章“通则”的全部内容,即为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列举。其第一条(基本原则)规定:“(1)私权必须适合公共福祉。(2)权利行使及义务履行必须遵守信义,以诚实为之。”(系对“公序良俗”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表达)其第2条(解释的标准)规定:“本法须以个人的尊严及男女两性本质性平等为宗旨解释。”(系对“人格平等”原则的表达)而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则在其总则编之第一分编中,以专条(第1条)明确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但该法典对于基本原则的表述十分混乱而残缺不全。 至于《越南民法典》,则进一步将民法的基本原则以“一揽子”方式予以全面、系统、规范的表达。在其第一编“总则”的第一编“基本原则”中,一共列举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原则”(第2条)、“遵守法律原则”(第3条)、“尊重公德、优良传统的原则”(第4条)、“尊重、保护人身权原则”(第5条)、“尊重、保护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原则”(第6条)、“自由、自愿订立合同原则”(第7条)、“平等原则”(第8条)、“善意、诚实原则”(第9条)、“承担民事责任原则”(第10条)、“和解原则”(第11条)、“保护民事权利的原则”(第12条)以及“适用习惯、适用法律类推原则”(第13条)。(三)《民法通则》及民法草案立法例 受苏联民法理论和立法的影响,民法基本原则的系统表达,是我国民法教科书的一贯做法。经过长期以来的发展变化,近代民法的基本理念以及现代民法的思想,逐渐为我国民法理论所接受,并形成“平等”、“公平”、“等价有偿”、“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民事权利保护”、“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的理论归纳和立法表达。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在其第一章“基本原则”中规定了“平等”(第3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第4条)、“民事权利保护”(第5条)以及“遵守法律及不得破坏公共秩序”(第6条至第7条)等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法工委草案基本沿袭《民法通则》的方法,在总则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保护”以及“公序良俗”等原则。与《民法通则》相比,此草案取消了“等价有偿”原则。 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在总则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虽同时规定“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未将之列入基本原则范围。 王利明先生的建议稿在总则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徐国栋先生的建议稿则在其序编第二章“基本原则”中,规定了“平等”、“意思自治”、“绿色”、“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补充”等基本原则。上述草案及学者建议稿的共同之处,在于均规定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但全国人大法工委草案及王利明先生的建议稿将“民事权利保护”及“公平”作为基本原则予以规定,但此不为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所采。而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中所规定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则不为前者所采。至于徐国栋先生的建议稿,则另外增加规定了“绿色原则”(“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尊重其他动物之权利的原则。”)以及有关无法律规定时法官应依次适用“习惯、事理之性质;法理、同法族的外国法”的所谓“法律补充原则”。 二、中国民法典的立法选择 (一)确定基本原则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蕴含之基本价值之最高程度的抽象归纳,其既有别于民法具体制度中作为基本理念的原则(如合同法上的契约自由),亦区别于具体制度中作为法技术的指导原则(如物权法上的物权法定原则,合同法上的合同相对效力原则)。 依此标准,被传统民法理论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的分析而总结归纳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以及“过错责任”三项原则,其实均非民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绝对”仅为财产法的指导思想,“契约自由”仅为契约法的指导思想,“过错责任”仅为损害赔偿规则的指导思想。除非将“所有权绝对”上升为“私权神圣”、将“契约自由”上升为“意思自治”或者“私法自治”,否则,其不能成为指导整个民法典的价值理念。但是,在该法典基本不存在有关基本原则一般条款的情况下,学说对于其基本原则的具体揭示,仍然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 可以发现,以后一些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典对于基本原则的表达,超越了学说就《法国民法典》总结出来的三大原则,使之到达抽象程度更强、概括范围更大的高度。其中,“契约自由”原则被“意思自治”原则所覆盖,且成为近代民法之至高无上的优秀原则。而现代民法思想的引入,则使“所有权绝对”原则不再被强调。至于“过错责任”原则,亦被更为恰当地作为损害赔偿的一般归责原则被安排于侵权法中。与此同时,“诚实信用”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则作为现代民法予以重视的价值目标,进入基本原则的序列,表现出现代民法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的进一步限制和修正。 中国民法典应当在坚持近代民法所确立的基本观念的基础之上,充分反映中国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因此,《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等价有偿”、民事活动“不得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以及“遵守国家政策”等原则,被1999年3月颁布的《合同法》淘汰出局,当然是正确的。对于中国民法典总则应当作为基本原则来加以规定的事项范围,比较各个现有草案,笔者赞同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的方案,应将之确定为五项,即“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二)“平等”以及“公平”原则之存废 笔者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表现民法之特有的基本价值。“平等”虽为法律的一般价值,但在民法中,“平等”一词作为“人格平等”以及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意志独立”的内容表达,有其特定的内涵,民法的全部基本思想和观念,都是建立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亦即“平等原则”是民法其他多数基本原则成立的基础而为其所派生(“意思自治”所表达的“意志自由”,实为“意志独立”的必然结果;“诚实信用”与“权利不得滥用”两原则,实为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真正平等的工具)。因此,“平等原则”应为民法之最上位、最基本的首要原则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表达。 而“公平(正义)”为法的最终目标,具有最高程度的抽象性及模糊性的特征。可以说,基本法和一切部门法,均以“公平”为指导思想。而民法之对于公平观念,必须通过民法“自己的”基本原则加以具体表达,并进一步通过具体规范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使之得以实现。换言之,民法上的公平,正是通过“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加以表现的。由此,没有必要在民法上通过“公平”原则的表达来重复宣示法的一般价值。 (三)“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与“民事权利保护”原则之存废 关于“禁止滥用权利”原则的存废,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民法对于权利行使的限制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来进行的,即权利滥用为权利行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故在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不必重复规定;另一种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各有其适用范围,有人认为前者适用于债权法领域,后者适用于物权法领域;有人认为前者适用于契约当事人之间、夫妻之间及父母子女之间等特别权利义务关系,后者适用于上述特别关系以外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有人主张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的特别关系扩张至社会接触关系。就学说发展趋势而言,最初是前者占据支配地位,但后来后者却逐渐占据上风[3]。 “禁止权利滥用”的思想,肇始于罗马法,系法律对于民事权利之行时超出正当范围的一种限制。在此自由和权利与彼自由与权利之间,往往存在冲突,某人对其所有权的行使,可能会妨害他人所有权的行使(如相邻关系中的利益冲突),由此,法律必须界定权利与权力在范围上的临界点。而近代民法之“所有权绝对”的观念,则与现代社会之整体利益的维护(尤其是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领域),常有可能发生矛盾。为此,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则,就不是对个别权利的限制性规则,而是对一切民事权利行使之限制的一般条款,反映了人类生存及人类社会可持续性发展之根本利益高于个人自由的现代民法思想,在民法的基本价值体系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继《德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不能仅仅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行使权利”(第226条)之后,包括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均对禁止滥用权利作出了一般性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条第2款:“显系滥用权利时,不受法律保护。”《日本民法典》第1条第3项:“权利不许滥用。”《韩国民法典》第2条第2款:“权利不得滥用”。)诚然,在适用范围上,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存在某些交叉重叠,甚至不妨将禁止权利滥用视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权利行使领域的具体表现,但鉴于二者规制的侧重点不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更大的模糊性,禁止权利滥用则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且将禁止滥用权利作为民法之一般条款予以宣示,更为符合现代法的精神。为此,将禁止滥用权利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并予以立法表达,利大于弊。 至于“民事权利保护”之一般条款,应当在民法典总则中予以规定,但因其非为民法本身之特有价值观念的体现,所以,不将之视为基本原则为妥。 民法论文:渔业权保障民法论文 摘要:渔业权是客观存在的,渔业权的属性应该界定为用益物权。对于渔业权的保障应该从明晰渔业权的定位,廓清渔业权的权属,并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健全渔业法的保护路径。 关键词:渔业权;用益物权;权利;保护路径 渔业权这一概念系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从事养殖业或者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权利。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渔业权的构造并未规定人渔权和特定渔业权,仅仅承认养殖权和捕捞权,因此我国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渔业权系狭义的渔业权。从这个意义上,下述观点值得重视:渔业权是保护水生动植物的采捕权与养殖权,是保护渔业行为的权利。基于上述观点,我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历来重视对渔业权的研究,然而令学者们困惑的是渔业权的归属问题。 一、渔业权的有无与归属的争论 (一)渔业权有无的争论 渔业权作为保护渔民基本权益的权利,其存在性似乎无可非议,可是,渔业权的确立确实是学界争论的结果。反对将渔业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的观点认为,渔业权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与海域的法律地位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国内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是作为公权而非财产权存在;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力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针对这种观点,清华大学的崔建远认为:“在我国,渔业权是独立存在的,且包括多项内容。渔业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权的一般特性,并且也是符合法理与社会实践的。”笔者赞同崔建远教授的观点,原因在于从法律实践来看,我国的《物权法》《渔业法》并未明文规定渔业权,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并未否认渔业权的存在。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是因为作为渔业权的母权——水资源所有权,派生的权能——水域(包括滩涂)排他性使用权,涉及的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宜作进一步研究。 (二)渔业权归属的争论 既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否认渔业权,而且从惯例来说,渔民或渔业经营者客观上存在着从事在其许可的特定水域上从事养殖与捕捞的事实。因此渔业权纳入物权的范畴已达成学界的共识。但属于何种物权却是目前争论的焦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渔业权属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并主张“在我国,定限物权包括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质权、留置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第二种观点认为,渔业权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物权,渔业权在客体的特定性方面、权利构成、排他性或优先性、权利取得、追及效力、权利是否具有公权色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等七方面都有不同于典型物权的特点,应适用准物权的理念。第三种观点认为,渔业权,系权利人直接支配一定水域并排斥他人不法干涉的权利,故属于物权;系在他人的水域存在的物权,故属于他物权;其内容在于权利人使用水域并获得或保持水生动植物所有权,故它属于用益物权。 对于第一种观点,这种概括主要是标示了渔业权的出处,但是不足之处在于并未充分揭示渔业权的权利属性。对于第二种观点,孟勤国认为:“至于采矿权、渔业权、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以及拟制的公共资源使用权,一概纳入不了用益物权,主流学者只好找了个不三不四的词儿——准物权,这完全是作茧自缚。”口’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在于我的法学者过多地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物权法》以及《渔业法》,而对于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代表的德国、法国的物权法理念没有太多的关注。德国、法国甚至是古罗马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用益物权是可以设定为动产上的。基于此点,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念,承认用益物权包括处分的权能将渔业权纳入到普通的用益物权体系中。 二、渔业权的保障 既然渔业权归属于用益物权,那么它就应该主要受民法理念调整。但是我国现在渔业权遭遇的窘境是,不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86年1月20日通过的《渔业法》未从渔业经营者所享权利的角度加以规定,就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修改通过的《渔业法》也依然如故,侧重于行政管理层面的规制。基于此,我们对于渔业权的保障路径应该是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进行保障。(一)明晰渔业权的定位 在我国为数不多的渔业立法中,渔业权似乎只存在于法理的范畴,而缺乏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虽然有些学者认为新颁布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规定了渔业权,但事实上《物权法》对渔业权的界限只是原则性的表述,即“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一点和我国《渔业法》对渔业权的表述同出一辙。基于此点,广义上被当作农民,实际上无法享受和农民同样权利的渔民,其权利的享有与保护,却无法进入立法者、执法者和公众的视野。究其原因,就是从事养殖与捕捞的渔民的基本权利——渔业权没有像从事耕作的农民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有专门的立法规定。 (二)廓清渔业权的权属 通读我国的《渔业法》以及相关涉渔法律法规。渔业权一直被定位于附属行政权力的“准物权”或“从属物权”。渔民无法取得独立的、与其他民事权利平等的权利,自然也不能获得与其他权利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渔民渔业权益受损现象不断发生。渔业权的这种错位所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渔业权极易受到政府公权力的侵害,如渔民依法获得的捕捞权被随意剥夺,所获得的养殖权利由于行政执法方面的原因而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渔民在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时,也无法用渔业权进行相应的法律诉讼和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三)健全渔业权的保护路径 渔业权的保护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照传统的物权保护分类,渔业权保护的分类可以有以下几种: 1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 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渔业权保护可以分为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从法理角度分析,公法对渔业权的确认与保护主要是通过规范和控制公权力,以促进公权力有效运行来实现的。渔民所享有的渔业权相对于政府的义务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我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侵犯;另一类是靠政府履行作为的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其实现。同时,公法通过设立正当的程序及设定相应的责任与救济机制以防止政府恣意与专断,抑制公权力违法与不当行使,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使公民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与补救。确立渔业权公法保护的方式是围绕对公权力的规范与控制而展开的,只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体表现有所不同。总体来讲,公法可以从实体程序和救济等方面来设计保护渔业权的方式。因此,在公法上的保护即是借助宪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法律对渔业权加以保护。 传统物权在私法上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前者指物上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后者包括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而渔业权在民法上的保护根据物权保护理论可以相应地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前者主要是指物上请求权,后者主要是指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渔业权的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于其物权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渔业权在债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渔业权人在他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不法行为,对其渔业权造成损害时,得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当渔业权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物权法和债权法上的请求权予以保护。 2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与社会救济 从权利人所借助力量的角度,渔业权保护可以分为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以及社会救济。渔业权的公力救济,主要是指依靠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国家强制力来实现权利保障,可以分为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行为。渔业权的私力救济,指渔民认定渔业权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包括强制和交涉。渔业权私力救济的典型形式即是私下和解,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通过相互交涉、沟通,彼此互相作出让步,进而最终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渔业权私力救济的程序随意,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习俗、情义等因素均可成为纠纷解决的参考,程序的合意性特征明显。渔业权的社会救济,指通过社会民间实体或中介机构来实现法律上的援助或服务,包括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对渔民实施的法律救济。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渔业权公力救济和渔业权私力救济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两者并非截然对立,其划分只是在认识中建构起来的“理想类型”,两者关系密切,交错互动。渔业权的公力救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它的创立避免了同态复仇等带来的无效率和不公平。然而,渔业权公力救济能否发挥其作用在于其公共权力机构掌权者能否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一旦这些人渎职,被剥夺了私力保护权的渔民将处于被动和痛苦的境地。因此,在当今社会公力救济是私力救济的前提和基础,私力救济是公力救济的补充和完善。二者可以相互融合,相得益彰。渔业权的社会救济依靠社会权力来对被侵害权利进行救济,主要包括仲裁和部分调解(包括民间组织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渔业权的社会救济可以看作是居于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之间的第三种救济形式。这种渔业权的保护方式目前是我国需要大力提倡的一种救济方式,原因是:一方面,我国的市民社会正处于不断的成长阶段;另一方面,它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亦避免同态复仇的无序状态出现。 民法论文:法治建设民法论文 摘要:民法作为与人类经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法律部门,它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体现在: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以及促进人的观念革新。 关键词:民法;法治建设;市民社会;市场经济;权利观念 宪法确定我国基本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为我们描绘了法治国家的蓝图,指明了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建设的理想。“我们希望法治精神弥漫全国,也希望有一个以人权为唯一正当政治目标、以人民意志为唯一权力来源的法治政府,还希望建立一种消除任何权力超出合法限度而不被制止的体制,因为这些都是法治社会所应具备的。”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一理想的阶梯。因此,良好的法律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与优秀。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作为与人类经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法律部门,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法治建设依靠法律,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关键和最基本的标志。在众多的部门法中,发展历史最悠久,因而也是最完善、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民法。民法源于罗马法,是对罗马市民法的简称。古罗马地处地中海沿岸,经济形式以商业为主,不同城邦以及同一城邦之间由于交换形成了市场,这就是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经济基础。罗马法是当时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体现了商品经济最一般的规律。尽管后来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以及前苏联与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都体现了本国区别于它国的特殊的经济制度,但商品经济是其共同的经济形式,从罗马法流传下来的许多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与基本制度(如所有权、债权制度等)都驻扎在这些国家的民法中。我国的民法也不例外。虽然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我国的经济一直以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为主,没有形成商品经济,民法作为调整手段发展也相当薄弱。但解放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由于民法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特性,民法逐渐受到重视,《担保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的出台就是体现,老百姓也逐渐认识了民法,了解了民法。如今我们翘首以待《民法典》出台,因为它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将会更上一个台阶。 市场经济是法治建设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要求经济运行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组合生产要素和分配多元的利益,这对市场主体的自觉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所具有的平等、公平的品质是对这种自觉性的最好扶持与保障,这正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内在要求相符合,因而民法必然成为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并发挥着主导作用。民法的发展历程说明了“民法是一切部门法的基础,其他部门法可以说都是从不同侧面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基本原则的保护、充实和发展,或者为它们的完满实现创造必要的法制条件和环境”。又由于民法被实践所证明的正义性,其他法律也逐渐吸收了民法蕴涵的平等、自由、人权的价值观念以及源远流长的基本原则。“有关平等、自由的观念,往往都是先在民法中予以确认,而后才见诸宪法的。民法的许多观念几乎不需要经过任何加工即可成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成为整个法学发展的向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对多元利益的调整功能使竞争激烈的社会向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因此,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较之其他法律部门更加密切。民法的发展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民法的进步将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市民社会是法治产生的社会基础,民法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 市民社会一词在其刚刚产生时就与古罗马时期的文化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它被人们当作一种文明、进步的社会形态。“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可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每个市民都被看作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具有理性的“经济人”。然而利欲的发展必然会造成对他人利益即权利的侵犯,这是必然的。而这样的冲突有时市民无法自己解决,为了和谐地生活,市民需要把他们的权利以契约的形式授权给一个组织以解决这个难题,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个组织就是国家。马克思认为,随着社会利益分化为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两大相对立的体系,整个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两个领域。可见,市民社会是与国家相对应的私人自治领域,在这个领域内个人自由地进行商品交换,合理地追求着自己最大化的利益。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上,先有市民社会,后有政治国家,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产生的前提,政治国家是市民社会的体现。如果“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那么,这样的政治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化是中国法治建设必须选择的进路,因此市民社会的建立是中国法治之路的不归选择。 但是,如何建立市民社会?由于历史原因及现实情况,我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像西方国家的市民社会一样自发形成,只能靠外部力量的规范与引导。这一外部力量直接表现为民法。“民法在市民社会的表现形态就是私法自治,私法至上是市民社会的一种内在信念。”这里的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市场经济培养了人们独立的人格、主体的意识与自决的能力,因而有可能孕育一种与国家相对应的力量即市民社会,以真正实现社会自治与政府权力的平衡,因为市民社会越完善,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性越小,市民社会是对国家的限制。“市民社会中人的价值在法律上反映为两个方面,即私权的充分享有和私权的不受侵犯。”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这一历史使命唯有民法才能完成。民法对市民社会的规范与引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用权利本位、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平等公正的价值及具体制度来保证私法主体的利益和经济民主的实现;另一方面它又通过界定国家权力运作的范围,来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尊重私权,真正实现私法自治的美好局面。民法实质调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民法越发展,市民社会越发达,政治国家的领域也就越狭小,民法成了市民社会建立与发展的主要动力。可见,确立民法的基本地位是正在形成中的市民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民法重要作用的又一体现。三、市场经济是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法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法治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没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建立将是空中楼阁。综观人类社会的历史,法治总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有关,而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内容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无缘。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一个国家法治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依法治国依赖充实完备的法律,法律的出现源于社会的需要。而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交换的不发达使得社会对复杂的法律规范需求很少,更多求助于习惯、宗教等;在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和经济融为一体,经济关系由行政命令来调整,法律的作用微乎其微;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是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经济关系靠经济规律自发调节,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规范,法治国家才有实现的可能。市场经济本质上必然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构成了法治的基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自我权益的关注更自觉、更积极,对法治的要求更强烈,民法成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因为市场范围的大小、市场成熟程度、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主体的独立程度。首先,民法以确认市场主体的独立资格为首要任务。赋予市场主体以法律资格相当于为市场经济注入鲜活的血液,它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转起来。这种对主体资格的确认彻底摒弃了等级特权思想,培养了人们独立人格与自由权利的观念。市场经济的张扬个性、追求平等、自由、效率的特性正好满足了民法公平、正义、自由的精神内涵,从而民法的作用就是解放人们的思想,使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其次,民法以通过设置并不断壮大民事权利的方法,使人们得以自由地从事民事行为并受到民法的保护。再次,民法通过规定基本制度与原则来对多元的利益冲突加以协调,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进行。最后,民法的责任制度能保障市场主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竞争环境。“总之,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意思自治为基本理念,以权利为基点,以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为手段,以责任制度为保障,为市场经济法治化作了科学的构建,使市场经济获得了一个完整的法制基础以及成功的法治模式。” 四、法治建设是人的工程。民法推进人的观念革新 法治建设归根结底是人的工程。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必然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法治的实现不仅在于有无良法的存在,更在于法律被遵守的程度。守法的行为源于守法的观念,守法的观念来自对法律的信任,亦即对自己及他人权利的尊重。因此,权利观念的培养是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没有观念的革新,法治便是空谈。 中国古代由于长期的自然经济与重农抑商、重刑主义,使得商品生产与交换被遏制在极狭小的空间内,商品经济极不发达,也无从产生自由、平等、公平等观念;并且由于几千年专制体制即人治社会对中国的政治统治、身份有别、国家本位的思想统治,使人们习惯于从义务的角度思考自己和评价他人的行为,因而很难滋生出权利的意识。“在人格不独立、身份不平等、身体不自由的地方,法治便是遥远的梦想。”“人民群众主张权利、维护权利、实现权利,是法治和法治国家的强大推动力。而人民群众对权利的无知(权利盲)、护权意识和护权能力的低下——不知道权利为何物,不知道权利有多少,不知道权利的内容和界限,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却正是实现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而民法蕴涵的传承于罗马法的私法自治、身份平等、私权神圣的基本理念,必然有助于现代社会人们权利观念的培养,而且只有在这种权利文化中才能造就出法治所需要的理性公民。随着民法原则被宪法升格为民主与法治的普遍原则,权利观念已渗透到整个社会中。高度宣扬民主与民法精神,使公民的权利观念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公民具有正确的、强烈的权利义务观念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因为从根本上说,法治要靠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来实现。总之,民法是权利法的性质,获得私人的权利是民法的终极关怀。尽管任何法律都以保护人的权利为宗旨,但只有民法表现得最彻底、最充分、最淋漓尽致。提高民法的地位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去关注自己的权利,去尊重他人的权利,这样,法律的权威必将树立,法治的国家必将到来。 民法论文: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思考民法论文 摘要:农民工,是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有的群体,他们每天从事着这个城市中最脏、最累的工作,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将从农民工这一名称谈起,论述农民工生活的现状及形成原因,并提出了对农民工进行保护的相关措施。当前中国对农民工问题所立的法律很多,但农民工的权益之所以仍得不到保护,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强,对农民工的保护缺乏长效机制等。 关键词:农民工;监察机制;诉讼费用 1“农民工”之争 农民工这个称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张雨林教授在1984年首次提出。当时主要指的是离土不离乡的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学者王春光认为应该从四个层面来界定农民工:(1)职业层面,即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的职业;(2)制度身份层面,即农民工是农业户口,在身份上是农民;(3)劳动关系层面,即农民工是被雇佣者;(4)地域层面,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按照这一界定,农民工指的是受他人雇佣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作,而其户籍仍在农村的劳动者。所提及的主要是指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民工。 对于农民工这一称呼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有人认为该词带有歧视性。全国人大代表朱玉明认为,中国现在有几千万的产业工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大多数来自于农村,他们被视为工人阶级,而此后进工厂当工人的农民则背上了农民工的称呼,这显然是一种歧视。(2)有人认为该词本身就错误。农民和工人本来是职业称谓,把两个职业称呼合并在一起,就显得有点不伦不类。持此种观点的有湖南老人萧一湘和学者章立凡。(3)有人认为该词是中性词,本身并无歧视之意,之所以会对农民工存在歧视,并不在于其称呼上,优秀问题在于户籍制度上,因此应当废止的是对农民工造成歧视的社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邹农俭教授就持此观点。作者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民工是大家约定俗成的一个叫法,虽然在现实中农民工确实受到歧视,但受歧视的根源在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权利的不对等上,农民工在有些人眼中被视为“二等公民”,要使农民工不受歧视,只是废除农民工一词显然只是治标而不治本,从法律制度上来保障农民工的权利才是消除歧视的根本所在。 2农民工工资保护现状 在国家加大农民工保护力度的条件下,在全国上至国家总理下到贫民百姓为农民工讨新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环境改善了吗?农民工讨新道路通畅了吗?他们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没有?我们先看几篇报道: (1)包工头卷款逃跑,七农民工讨薪不成集体自杀。2006年10月5日上午,沈阳市急救中心医院急诊室里一片忙碌,7名农民工因包工头卷款逃跑,而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服下了大量的安眠药片,被送到医院抢救。 (2)农民工讨薪遭殴打。2006年11月2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某工地,讨薪的25名工人被锁在工地院子里。随后30多名便衣男子持铁棍,拿砖块对讨薪者一顿毒打。其中有3人还用灭火器向工人喷射干粉,造成多名民工受伤。 (3)四川农民工父子讨薪遭群殴,儿子当场死亡。2006年12月20日下午,在宝鸡打工的四川农民工谢友远父子被包工头通知去“结算工钱”,但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等待他们的竟是一顿暴打,儿子被殴身亡,父亲重伤住院…… (4)2007年1月7日,43岁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农民李培岩因讨要阜阳某酒店欠其的工程款和工钱,被酒店副总领人殴打后死亡。 不必列举更多的例子了,打开任何一个搜索引擎,输入农民工讨薪,你将看到有关农民工的悲惨事实扑面而来。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工作量大、工资低且常被拖欠等几个方面: (1)工作量大。 当前,一些大城市为了保证城市人口在选择职业方面的优越权,采取一些行政措施甚至规章,严格地对农民工务工经商进行限制,这突出表现在一些城市出台了“职业保留法”。如在《武汉市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中把武汉的行业工种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这三类分别为可使用外来劳动力类、控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类,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类。而且,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常常难以实现。据调查,在我国南方的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中,每天工作多达十二到十四小时的,占到46%;根本就没有休息日的,竟然会占到47%。 (2)工资较低且常被拖欠。 农民工虽然干的是最脏、最累、最险的活,但工资待遇与他们的劳动付出不成正比。农民工的工作条件一般说来是比较差的,但工资水平却一直以来都较低,多年来工资基本保持在一千元左右的水平上。随着物价的上涨,农民工的工资却增长缓慢,“有调查显示,年初,在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在1100元左右,几年来只提高了68元。如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工实际工资是下降的。”在内地,农民工的工资甚至低至500-600元。然而,即使这点微薄的工资公民工却常常那不到手,这一点我们在上文的案件中已充分认识到了。 3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3.1政府对农民工漠视 (1)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在身份上受到歧视。因为农民工的失业是不统计在国家失业率中的,所以有些地方政府竟然无理由的辞退一些农民工,以给城镇中的人就业机会。很多政府官员将本地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多位对外招商引资的优势,担心政府治理企业欠薪会影响投资环境,所以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漠然视之。 (2)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农民工维权会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地方政府出于秩序管理的需要,对农民工的权利侵害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以“准司法”的态度对待农民工的保护问题,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2我国对欠薪行为没有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就会沦为一纸空文。农民权利屡遭侵害,说明政府在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存有不当之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没有建立农民工权利保护的长效机制。对农民工权利的保护应该是一贯的,不应该是今天通过领导出面解决某个问题,明天又通过突击检查来解决另一个问题。否则会使农民工的权利保护处于不稳定状态,今天权利得到了保护,明天又被侵害了。 (2)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为政府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提供了一个弹性的空间。根据公共选择的理论,政府同样也是经济人,具有自利性,政府所作的行为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些侵犯农民工权利的用人单位可能就是政府的税收来源大户,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只对侵权单位给予警告或处以比较少的罚款,很少吊销或扣押其营业执照。这样,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的“成本”很低,从而使欠薪行为不仅有“理”而且有“利”,并呈蔓延势头。 3.3农民工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农民工采取激烈的手段来讨要工资时,人们呼唤农民工应当加强法律意识,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使自己的权益获得最终的救济。然而,对农民工来说,却是“打官司难,难于上青天”,这缘于司法救济效能的低下,也因为农民工自身经济能力的不足。 (1)诉讼程序繁琐。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算下来,农民工打一个劳动争议官司,最少需要一年的时间,而现实中农民工打这样的官司往往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2)诉讼费用过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其发行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要在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可见,农民的维权成本已经远远超过了其维护的权利本身的价值,许多农民工会因诉讼费用过高而在诉讼维权面前却步。 (3)判决执行力不够。有些农民工“费时、费力、费钱”地打赢了官司,却落的个空欢喜一场,欠薪单位往往以资金短缺为由,拒不兑现生效的判决。据《华商报》报道,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农民工们当街叫卖判决偿付万元的判决书,叫卖价只为万元。农民工叫卖判决书是出于无奈,但它折射出的问题是判决书的执行没有得到公权力的有力保障。 4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完善 (1)建立农民工工资制度监管的长效机制。 在建立健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要建立帮助农民工讨薪的长效机制。政府要对企业的工资发放进行统一的监管,可以考虑在银行为企业专门开立农民工工资账户,企业按时将工资存入账户,由政府统一发放工资。另外,可以考虑开立专门的农民工服务电话,每天设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电话录音,对于不及时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处分。 (2)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欠薪行为的处罚,除责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必须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对这一条做出了规定。另外,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应当加大罚款的力度,建筑法建议稿建议将这一数额最高可处以30万元的罚款。 (3)司法程序上,对于农民工,应当适用诉讼费用减免的规定,在农民工起诉时,不需缴纳诉讼费用,诉前财产保全也不许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另外,应当建立律师的法律援助计划,由律师无偿的为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 民法论文:民法与市场经济思考法律论文 摘要: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仍处基本法地位。我国正在实现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首要的是冲破旧体制下的法律观,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观,其中重要的是树立与增强民法观念。 关键词:《民法通则》民法观念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后,仍需宏观调控,其中,法律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经济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重要的行为规范,当务之急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配套完善的法律。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包含了许多质的规定,其重要内涵是市场主体为自由、平等、开放、竞争的主体。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这些主体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或混合所有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都能自由地进入和退出市场。市场经济急需经济法,并不是以牺牲民法原本就是基本法的地位搞法制建设,由于民法的性质,特别是对市场主体之规定,决定它在市场经济中仍处于基本法的地位。下面仅从三方面说明: 一、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仍处于基本法地位 法律体系是法律的内部结构,即指一国现行法,无论其外部表现形式多么零乱,都是分成不同部门而又相互联系的一个统一的系统或整体,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把法律划分为若干部门。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法律部门有各自的特点,又互相配合,互相照应,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是部门和规范,其横向结构是分为不同的部门、制度。其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部门群,实质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层次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由于社会化的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所决定,包含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制约,又呈现出固有的特殊性,其表现是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紧密结合,并鲜明地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这种特殊性反映在法律体系,特别是法律层次划分上。保护人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始终是法律的首要任务,而财产权、人身权制度都是由民法规定的。 二、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我国在经济生活中由于长期采取行政命令与权力至上的方法调整经济,民法对经济生活的作用被忽视,影响了民法作为基本法的地位。市场经济,很多人认为只需要经济法,民法只是管公民的生老病死之事,法律价值不高,当我们深入研究民法时,从《民法通则》的内容看,尽管其条文较之各国民法要简单得多,但在市场经济法不完备的情况下,民法的作用不容忽视。《民法通则》基本上概括了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最基本的一般行为准则,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市场经济是一种横向经济,它要求经济活动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均等,竞争的条件均等,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等,在法律面前平等,这种要求反映在民法上,就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规定。民法已限定主体范围: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法人、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法人、联营法人、法人合伙等,主体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市场经济主体必须作为独立的自主的主体进入市场,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进入市场的主体的独立程度,这就要求有主体制度确认和保障。民法给主体提供了这种依据。例如,《民法通则》设立了法人制度,对法人的成立、合并、分立、终止等事项作为较为系统的规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2.进入市场经济的主体。基于自愿发生等价有偿的经济活动,即在商品交换,交换主体意志始终是充分体现主体自身的自愿性、能动性。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适用于主体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3.主体必须具有依法从事经济活动广泛行为的自由。民法适应这一要求。通过大量的任意性规范允许和鼓励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进行广泛的生产经营决策和市场选择。 总之,市场经济主体对权利义务的要求表现在对民法的肯定上,民法的优秀内容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满足了主体的自身要求。 三、增强民法观念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是认识、确立、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也是树立、增强民法观念的过程。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促进了民法观念的形成。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战略的逐渐明确,我国的民法观念也得以初步确立。这方面突出地体现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上。改革开放以来,对国有企业民事主体地位的认识有个过程。国有企业是否是民事主体,改革之初有过激烈的争论。 2.毋庸讳言,在我国从总体上看民法观念仍然薄弱。历史上形成的“重刑轻民”现象和在改革中出现的“重经轻民”倾向仍然存在。“重刑轻民”和“重经轻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我国是有长期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民法观念极为薄弱。虽然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在其末期参照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观念及法律制度变法修律,但终告失败。以后的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也都没有改变封建因素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封建传统对我国现实生活的影响,造成民法观念不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2)对法律的继承性、共通性认识不足。新中国的法律是在摧毁旧中国传统的基础上创立的。在彻底废除旧法体系的基础上创立新法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但这一过程完全割裂了我国法律与一切私有制法律的联系,使在人类社会商品经济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法观念未能延续下来。(3)“民法”一词在字义上往往被误解为“公民法”或“保护公民权利法”。有些人从这一角度理解、解释民法,致使许多人只知有经济法,不知有民法。 观念的变革是制度变革的先导。社会主义市场观念的形成,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反映这一变革的民法观念的树立,带来民事立法的发展。改变民法意识淡薄的状况,增强民法观念,是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民法论文:商品经济交易安全民法论文 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确保交易安全的要求不断增强,出现了保护商品经济关系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债权代位权制度在实行效果上,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背离,形成了优先权规则。本文从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法律对代位权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实际存在的“三角债”问题等角度,对保护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进行一定的评价。 关键词:商品经济代位权债权人清偿 在传统民法中,基于债的相对性,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能针对债务人,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民法中的债的担保制度已经不再能全面地满足确保交易稳定安全的要求。因此,债的保全制度产生了: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合同债权的法律措施。其包括代位权制度,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大背景之下,个体经济的规模不断膨胀,个人自由的过少限制使其他个体遭到了损害,交易与流通秩序无法得到很好的确保。因此,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找到了其存在的空间。代位权制度是在近现代民法中出现的,而其法律体系的最终形成是在最近的一百年间。 传统民法理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遵循“入库规则”。所谓“入库规则”,是指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依据债的清偿规则由债权人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其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债权的实现,其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当代位债权人在保持住债务人财产后,应把行使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先“入库”,先归属于债务人,然后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此即“入库规则”的意旨。“入库规则”的内在涵义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非是一种直接满足债权的制度,而只是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因此,通过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只能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代位债权人与其它债权人平等受偿。同时,它也体现了债的平等性,债权人在收取自己债权时一律平等。 在代位权制度中,按照传统的保全机能,代位债权人无权直接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给付。可是,若债务人拒绝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保全机能将无法实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财产流转速度的日渐加快,传统的保全机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些国家的学者或法律允许债权人请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有些学者称之为债权人代位权本来的趣旨与现实机能的悖离。 在我国,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交易中的纠纷不断增加,为了逃避债务,有些债务人故意不主张或者放弃自己的债权,使不少债务案件的判决难以得到执行。同时,存在很多企业体制僵硬,经营观念陈旧,长年亏损,企业间相互推诿债务,经济流转停滞,出现了难以解决的“三角债”问题,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国家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在立法时就采取了直接清偿原则。 关于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履行清偿,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从此条可以得出,《合同法》解释进一步地改变了债权代位权制度本来的功能,代权人代位权直接承担起了债权实现的机能,脱离了其传统意义上的保全功能,因为代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 立法者对直接清偿原则的规定,可能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的考虑:担心债务人在次债务人清偿后由于种种原因不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更有效率,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便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符合诉讼法。 但是,《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导致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民法理论不一致,在实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代位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让债务人的一般担保财产恢复应有的状态,是对债务人故意违反诚信的补救。若代位权的目的由保全债权扩充为实现债权,将造成对债的相对性的严重破坏。 再者,《合同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代位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点值得商榷。当债务人的财产存在无法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也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但是并非每个债权人都能得知其债务人的债权情况。代位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都是没有担保的一般债权,若使代位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则将造成债的平等性的破坏与违背。 在我国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妥善解决我国的“三角债”问题提供可行的途径;另一方面,对于实现代位权的立法初衷,对于债的相对性与平等性不可加以违背或破坏。立法者应将上述因素均纳入立法的考虑范围,从而使优质、善良的法律得以制定与贯彻,使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交易安全与良好秩序得到维持与保护。 民法论文: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 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优秀内容。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随着社会发展。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例如。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条中 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因此。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民法论文:民事执行检察民法论文 摘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需要遵循全面监督、有限监督、依当事人申诉以及事后监督等四项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徇私枉法的行为。监督方式包括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基于目前立法、司法等方面的因素,对民事执行进行检察监督的规范、有效的制度和程序远未建立,尚不能真正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功效,需要根据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和民事执行的运行规律加以分析思考,逐步加以完善。 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是在民事诉讼制度背景中运行的,民事检察制度理应遵循民事诉讼原则。与此同时,民事检察制度也是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诉讼监督的本质属性,民事检察制度有其自身特有的制度运行规律,因此,民事检察制度除了遵守民事诉讼原则外,还应遵循自身所特有的原则。 (一)全面监督原则 民事检察监督应为全方位的监督,监督的对象包括法院和诉讼当事人,监督的方式包括提诉监督、参诉监督、抗诉监督、执行监督。设立民事检察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法院及诉讼当事人有违司法公正的行为可能存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而不只限于裁判发生效力后。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该对民事诉讼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进而维护司法公正。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坚持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监督方式,并进一步将之完善;另一方面应结合我国国情,创造新的监督方式,与抗诉方式相互配合,建立起全方位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 (二)有限监督原则 由于我国民事检察制度运行环境的限制,检察机关的监督应有合理的边界范围。检察机关所进行的民事检察监督在理论上涉及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监督两个方而,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把监督重点放在案件合法性监督上。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如果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将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发生冲突,有干涉审判独立之嫌。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检察机关过多关注案件合理性问题将与当事人处分权发生冲突,有违私法自治。此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启动,必然要进行相应司法资源的投入,在我国现有司法资源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的民事监督应放在对案件的合法性监督上。 (三)依当事人申诉原则 为了避免造成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以及妨碍民事执行程序的高效运行,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检察机关不应主动启动监督程序。检察机关的监督应当视为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应遵循民事诉讼的意思自治原则。因此,检察机关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四)事后监督原则 检察监督是执行程序结束或某一法律文书(如中止执行、变更被执行人裁定等)作出之后,而不应是程序进行之中。程序结束是指某一阶段程序,如受理、准备程序之后,而不是全部执行完毕。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 (一)民事执行监督的审查范围 现阶段应重点对以下几类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1、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作出的生效的裁定、决定违反法律规定。 2、强制执行行为违法。 3、执行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 1、纠正意见。对象为确有错误的裁定。执行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在执行中所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所作的裁定确有错误,指令执行法院的同级检察院进行监督。 2、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对象可以有以下几类情形:(1)在执行程序中所作出的通知(包括协助执行通知)、决定有瑕疵的;(2)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准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可以建议法院暂缓执行;(3)对执行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建议法院更换执行人员;(4)对于执行管理中需要改进的问题,建议法院完善。 3、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执行人员有严重违法的,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纠正违法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4、刑事调查。发现执行人员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截留侵占执行款物或执行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涉嫌犯罪的行为,可以进行初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一)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 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包括了申诉案件的管辖、审查及审查终结等机制。 1、申诉案件的受理。可以由民检部门行使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权。从案件的来源看主要是检察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发现提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错误、以及法院的执行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另外,对于民事执行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执行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检察机关发现后应当一起查处。 2、案件管辖。对于民事执行活动通过同级检察院的监督从时间上更为及时。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工作已开展多年,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民事检察队伍,办案质量已得到保证。因此,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级别管辖上应采取同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如上级检察院认为必要,可主动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下级检察院认为需要的,也可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监督。 在地域管辖上,采取执行法院所在地检察院管辖原则。民事执行活动主要就在执行法院所在地进行,因此,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检察院进行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另外,执行法院和当地的同级检察院因为地域关系,开展工作时能更好地进行沟通和协调,监督效果更为明显。 3、案件的审查。民检部门受理民事执行案件的申诉之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首先是从程序上进行审查,包括申诉主体的适格、申诉的材料等。其次是从实体上审查执行行为是否错误有且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围之内的。提起申诉的民事主体必须符合形式上的要件和实质上的要件: 可以提起申诉的主体为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执行当事人包括了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和被执行人,原则上是依照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来确定,即为生效法律文书所记载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即由执行当事人以外的人继受判决书中所确认的债权债务,此时,继受了债权债务的人就成为执行当事人,这种当事人称为继受人。 执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作为申诉的主体。这里的第三人是指主张其合法权益受执行行为侵害的案外人。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主张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侵害且与执行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除了符合形式上的要件外,提起申诉的主体还需具备实质上的要件。其一,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侵害的人。如果认为执行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权益,则无权提起。其二,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与执行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说其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直接影响的人。 申诉的材料。申诉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4、审查终结后的处理。办案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审查,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按规定的手续办理。审查终结后,区分情况及时作出决定。民事执行行为没有错误的或虽有瑕疵但并不影响申诉人实体上的权益的,应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法院的执行确有错误的,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通知书等。 比照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抗诉案件办案期间,执行监督案件宜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需要刑事调查的,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保障机制 1、必要的调查权。为了取得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效果,应该赋予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相应的调查权。 (1)调查执行文书的权力。执行人员在从事执行活动时必须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执行文书是执行人员活动轨迹的书面记载。执行文书包括法院在执行中做出的裁定、决定、通知等。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审查首先应是对执行文书进行审查。 对于已经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人员已将案卷归还档案室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调阅案卷。对于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申诉人提出申诉的,相关资料未装订成案卷,或执行程序虽终结但执行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归档的,检察人员可以直接向执行人员借阅案卷或复制相关材料,法院执行人员不得拒绝。 (2)调查执行中相关事项的权力。申诉人在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申诉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阐明理由的,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 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需要进行调查的,也可依职权主动调查。对于一些执行申诉案件中,申诉人并没有向检察机关提出调查申请的,检察机关认为确需调查的,也可调查。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违法对当事人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或其他滥用强制措施的,该行为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都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影响较大,检察机关都可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监督。 (3)刑事调查权力。对于执行人员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侦查等。 2、监督效果的保障机制。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并发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后,法院应当尊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组织人员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或者违法通知书进行研究,并及时整改。比照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对执行的监督,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检察机关反馈接受监督的情况。 3、配套以下机制。(1)检法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检、法两院的民检部门与执行庭定期联系制度。二是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执行案件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察长可以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执行案件的裁决过程,发表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但不参与表决过程。三是建立个案执行督促催办机制,促使法院认真、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将结果通知检察机关。四是建立执行息诉工作机制。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裁定及执行行为正确、被执行人不服的,检察机关应做好申诉人的说服解释工作,依法公开进行审查,做到澄清问题、消除疑虑、明辩是非、消除矛盾。(2)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机制。如果法院拒绝接受监督或者拒绝反馈,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同级法院拒绝接受监督的情况,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在上报上级检察院的同时,应当附上开展该项执行检察监督的案卷,以利于对上级检察院对执行检察监督进行全面审查。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的执行监督正确的,应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同级法院对其下级法院监督;如果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不当,可以责令下级检察院撤回监督文书。(3)提请人大监督机制。如果法院拒绝接受监督或者拒绝反馈,必要时,可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请示汇报。汇报检察机关开展该项执行检察监督的情况、以及法院的态度,争取人大的支持,保障检察监督的有效开展。 民法论文:家庭暴力遏制民法论文 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本文探析了家庭暴力的特征、产生的主要原因及防治的具体对策,目的在于遏制家庭暴力,以促进对家庭暴力的制止。 关键词:家庭暴力预防遏制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婚姻制度的演变,日益突出了家庭暴力严重地侵害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家庭暴力引发家庭矛盾,侵害家庭成员利益,损害了婚姻家庭的基础,加剧了婚姻的动荡危害了社会的安定,由家庭暴力引发的重伤,杀害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随着我国新婚姻法的出台,“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律条文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且将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涉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因此,深入研究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完善法律对策,开展多机构协作,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 1、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 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 人难受。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2、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用持定 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受害者大多数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因为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3、家庭暴力的违法性。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4、主观的故意性。与其它暴力行为一样,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目的主要表现为获取某种利益如财产,或满足某种欲望如。家庭暴力不存在过失问题,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罪者,谓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这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为。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6、后果的严重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首先,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使其受到肉体伤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其次,家庭暴力给被害人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种无形的痛苦和伤害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如导致精神失常,人格扭曲,或因不堪精神重负而自杀、自残、离家出走流落街头,极端者甚至以身试法,以暴抗暴,造成一系列悲剧。 二、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1、传统的封建观念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传统婚姻家庭中,女人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不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和尊重,这种思想意识上的不平等直至今日还渗透在我们周围的一些家庭中,父权、夫权思想仍有一定市场。具体表现是:有些丈夫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和附属物,轻者随意打骂,重则摧残;而一些深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传统意识影响的受虐妇女认识不到自身的人格和价值,习惯于对夫权逆来顺受,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有一大部分的上访妇女被丈夫打伤后,因害怕家丑外扬,苟安认命,甘做当代秦香莲,或以气相争,为了孩子和面子宁可承受死亡婚姻的痛苦折磨,竭力维护“家庭”的外壳。殊不知,如此拚命维持的结果,到头来只能害苦自己。 “愚孝”是封建意识的一种表现,也是家庭暴力的另一诱因。近年来,由翁婿、公媳、姑嫂不和、特别是婆媳矛盾等原因引发的家庭暴力增多。在经济开支、分担家务、赡养老人及处理亲属关系等日常生活中,有“夫权”意识的丈夫往往以武力或唯父母之命是从,逼迫妻子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知其纠纷内情的其它家庭成员不是从中调解教育,而是火上浇油,甚至纵容、支持一方与之分居、离婚。这在我们区来访者中还是不少 2、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3、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权利与控制不平等。多数家庭暴力都是因为施暴者比受害者更有权力,或者施暴者在某些方面想控制受害者,但却往往难以控制,比如,传统观念中的父权思想,所谓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很容易导致父亲对孩子施暴。而在婚姻暴力中,大多数的暴力也是因为施暴者想控制受害者的思考或行为,但往往无法控制,而采取伤害方式来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婚姻暴力中,施暴者大多是男性,由于男性天生在语言表达能力方面比女性差,在体力方面比女性强,当男性无法以语言使女性顺从时,就会以肢体动作来获得控制对方的能力。 4、家庭面临压力,且家庭对压力的调适能力缺乏。经济方面和工作方面的压力,都会使受压者的情绪失控,往往在外面无法发泄,便只能发泄到家里。如果家人无法很好的面对并处理好家庭所面临的压力,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就极有可能以家庭暴力的方式来舒解心中所承受的压力。 5、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 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6、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7、社会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有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执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在分析个案的家庭暴力时,我们应当充分了解了上面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三、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对策 1、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用法律武器制止家庭暴力,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根本途径。现在,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市专门针对家庭暴力法。另外还可以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针对中国现行法律对家庭规定的明显缺陷,如有关法律条文分散、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围不明晰、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程序不明确、法律重事后处置而轻事前预防、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不力,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方法。未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应当是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宜宽不宜严,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借鉴在英美国家和地区已成功的民事保护令制度,直接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快速救助;及时遏制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和有现实危险的行为发生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 2、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当然,家庭暴力在法律层面上面临的最大困境在于举证难。因此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尽量采取下列措施,以便使自己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甚至可以使自己摆脱困境: (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 (2)、尽快投诉。向亲朋好友诉说,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110”报警服务中心等组织投诉,争取在事态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也可以找各种咨询中心进行咨询。 (3)、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一是保留物证(用来施行暴力的工具等);二是建立书面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以及受伤的照片。受害人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三是争取人证。让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等熟人查看暴力 所致伤处,必要时可请他们为证人。 (4)、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司法机构要多介入,警察力量要介入制止家庭暴力。推进社区警务工作是目前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应赋予警务机构相应职责,干预与制止家庭暴力,协助受害人向法院申请发表停止侵害的保护令,负责执行此项命令。扩大家庭暴力的刑事化范围。赋予公安机关对违反保护令罪之现行犯的强制逮捕权;对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之拘留要件的,应当予以拘留。在行政措施方面,建议各级政府成立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机构。同时,也强调对防止家庭暴力有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不作为责任。 4、健全机构,调动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力量。在我国,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近年来,各地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二是各级党政领导和工青妇组织把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形成全社会重视、各机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 5、全面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家庭和学校抓起;妇女权益的享受和保护,要靠自己去努力争取。首先要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质,知识女性社交宽广就不易被欺负,一般地,文化程度决定其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高低,只有在经济上自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男人的状况。其次要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有针对性地向妇女宣传法制,消灭文盲与法盲,使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再次要培养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6、要充分发挥社会传媒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要大力弘扬平等、民主、文明、健康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既要教育人们认清封建思想流毒的严重性,又要教育人们了解资本主义各种思潮的危害性,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提高婚姻质量,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土壤。相关单位可联合通过开办“弘扬家庭美德、制止家庭暴力”为主题的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各级“文明家庭”、“十佳之家”、“好家长”、“好婆媳”、“好儿女”等先进家庭典型,大力宣传文明处理家庭矛盾问题的方式;对虐待残害妇女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和谴责,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鞭挞丑恶现象,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道德风尚。 7、注重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的措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提出的请求,经过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有其深刻的经济、历史、思想根源,受害者范围广、危害程度深、隐蔽性强的特点,消除整个家庭暴力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仅仅依靠一部立法就能彻底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整个国家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整个社会重视亲情和道义,让国家、社会和个人结合起来,拒绝家庭暴力。 民法论文:动物的民法保护法律论文 摘要:在现代,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的保护题目,民法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自从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之后,我国学者也开始围绕着究竟动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还是客体,以及是否应该建立物格制度来保护动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结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应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来探讨关于动物在我国民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保护的题目。 关键词:动物;法律地位;法律保护 长期以来,动物一直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待的,是权利主体支配的对象。但有一些学者以为,这样的规定是很不公道的,由于“从自然的角度看,人并不比动物更优越,在大自然的宴席上,一切存在物都是同等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价值和意义。”在大陆法系,1990年8月20日,德国立法者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项下增加了关于“动物不是物,他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适用为物确定的相关规定”的a款规定之后,这一修改被一些学者以为是动物由权利客体上升为权利主体的立法实例而加以引证,并以为这代表着最新的立法动态,代表着人类对动物态度的转变在法律上的体现。英美法系也存在同样的题目。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相对而称,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所针对的事物。关系的权利主体为实现其权利,而对客体处于支配或者有权要求的地位。关系的义务主体则必须向权利主体作相应的给付或者予以满足,主体相对客体处于必须向其给付或者满足其要求的地位。 2.关于客体范围的不同学说 关于客体范围存在三种不同的学说:一种以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仅为物;一种以为法律客体仅为行为;第三种观点以为民事法律关系多种多样,法律关系的客体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表现形式: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等等。 二、关于动物的地位和保护题目的不同学术研究观点 1.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权利主体资格 该观点就是主张改变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赋予其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其理由是:民法要加强对动物的保护,就要对动物赋予人格权,法律应当规定,动物不仅享有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还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也就是享有一般人格权,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动物,有效阻止人类对动物的不善行动。 2.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但是享有的范围是有限的 基于这一观点,动物可以作为权利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成为权利主体,一般说来只有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为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以及工作动物则不在此范围之内。即使是作为权利主体的动物,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是有限的,只享有某些种类的权利,如生存权、生命权等等,“在主张动物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动物的权利必须有限度吗?正如任何权利都必须有限度一样,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是我们下一步应思考的题目。” 3.主张动物在法律上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应作为特殊物看待和保护 此观点有二:一是以为赋予动物以“人格”混淆了民事主体和客体的根本区别。在民法中只存在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是人,二是物,人作为世界的主宰,支配其他的任何物,而物则只能被人所支配;二是以为假如赋予动物以人格,实践中会出现实际题目无法解决:首先,动物享有了主体地位,那么它们又将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呢?其次,假如赋予了动物人格权,让动物享有了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那么又将如何解决人类饮食和日常品的需求呢?假如一定要对动物赋予“人格”使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将会改变民法的性质,也会改变市民社会的性质。 笔者以为:民法是人法,在民法上,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就是,动物永远受人支配,永远也不会与人平起平坐,成为世界的支配者。动物的属性是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个基本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德国民法典》将动物从物的范畴中分离出来,但是并不表明动物因此就具有迈出向主体地位的契机。它仍然与其他物一样,属于客体。即使不这样规定,只要存在动物保***,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在动物保护题目上,民法也应让位。可以说,没有动物保***,《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也是形同虚设;有了动物保***,即使民法不昭示,仍然能实现对动物的特殊保护。因此,笔者以为《德国民法典》只是一个具有倡导性和宣示性的条款,可以为全世界其他国家就动物保护题目敲响了适时的警钟,没有多少具体的规范意义。 但是,究竟应当在法律上怎样落实对动物的特殊保护,还应当符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并在实践上具有可操纵性和实践性。这就是以下的内容———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三、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1.法律物格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物格,即物之格,即物的资格、规格或者标准。法律物格则是指物作为权利客体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是相对于法律人格而言的概念,是表明物的不同种别在法律上所特有的物理性状或者特征,作为权利客体所具有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法律物格”描述了一个不拥有法律权利的资格的实体,该实体被作为法律上的人对其享有权利和对该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财产来对待。很多学者一致赞同的观点就是建立“物格”制度,具体的设想为:一是野生动物和宠物;二是普通动物和植物;三是人体器官和组织;四是货币和有价证券;五是虚拟财产;六是一般物格。 2.确立法律物格制度的意义 笔者以为,确立民法上的物格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对物的法律物格的不同。规定权利主体对其行使权力的不同的规则,主要有如下的三点: 第一,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作为权利客体的物的不同法律地位。区别不同的法律物格制度,就是为了表明不同的物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第二,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权利主体对具有不同物格的物所具有的不同的支配力。第三,确立法律物格制度,有利于对具有不同法律物格的物作出不同的保护。 我们建立法律物格制度,并不是赋予动物以权利,使动物成为民事主体,我们讨论的基础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理论指导下,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建立一种更为公道的制度。现代民法人格是同等的,要求法律眼前人人同等,这应当是基于人的属性,但是在这个世界上,物是各种各样的,千差万别的,假如对物同等对待,显然不公道。假如建立了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属性的物设立不同的规则,可以更为公道地行使权力、保护各种物。 法律主体的法理障碍 1.与民法的基本价值相悖 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为私法自治,其旨在于个人得依其意思表示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私法自治表现在民法的各个制度上。意思自治被否认,民法还称得上是民法了吗?动物没有明确意思表示,无法进行自我认知和表达,假如将动物纳进民事主体的范畴,有违民法作为“人法”的根本性制度价值。而法律始终是人制定的,是规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动物也不可能参与到法律制定的过程,这样,即使赋予动物权利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2.与权利义务关系的逻辑关系相违反 对于动物行为能力的欠缺,有些学者提出建立监护制度来补救,比如为动物设定保护人或人。那么动物的人如何确定;动物的法律诉求有哪些;怎么来定个标准来衡量监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被监护动物的利益呢;动物如何行使诉讼权;动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如何确定;如何追究动物的法律责任等题目的解决都会对传统观点形成一定的冲击,造成立法、司法、执法的混乱。 所以,笔者以为:不管是从民法的基本理论还是从法理上来分析,赋予动物民事关系主体地位都是不妥当的,有其无法克服的障碍,这些障碍的根源实在超出了法律的范围,说到底法律根源于社会现实,只要人类与动物本质差异存在一天,赋予动物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就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 五、对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1.应将动物看做是特殊物来看待 我国尚未制定出民法典,因而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题目还缺乏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将动物作为物看待的,199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也是将动物视为一种特殊物而予以保护的。这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笔者还想就动物的法律地位的保护题目提出个人的不成熟意见: 已经明确了的题目:在法律上动物还是物,不是人。但是这种物又不单纯地等同于一般物,这是一种有生命的物,是与人类命运息息相关的物,所以应当加以区分地对待,即作为特殊物来看待。德国立法者的最主要意图只是要表达:“动物是特殊的权利客体”以及动物的所有人不能像对普通物一样随意处分动物的意思而已,其法律上的意义只是对物权的必要限制,说明在无公法施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动物依然是一类可以适用规则的司法客体;在财产法上,动物依然是一类特殊的具有财产属性的特殊客体。由此可见,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角度,立法保护动物的必要性是不问可知的,但是立法保护动物不即是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这样完全是矫枉过正的做法。 我们对动物的保护的范围还过于狭窄。只对濒临灭尽的野生动植物做出立法,实在对一些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对人类和自然有益的动物的保护都应该予以法律化,规范化。 2.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动物是有生命的,随着现代人生活水平的进步,宠物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针对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也应该对此领域加以规范。比如假如宠物出现咬伤他人或者其他人的宠物的时候,究竟如何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和做出怎样的赔偿,都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动物的主人应该对他人负担义务,这实际上也就是物权人如何妥当行使物权,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题目。 3.加大动物保护的立法力度 对于动物的保护也应该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划分,分为禁止交易物、限止交易物和可交易物,对于不同的范畴,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医学利用动物进行对人类健康有益的实验———比如用小白鼠来研究攻克癌症的实验,就无需纠正医疗单位的行为。所要做的是应当加强现行立法对动物保护的力度,对动物的滥捕滥杀的罪行进行重办。曾经在网上看见这样一幅真实的画面:在青躲高原上,躺着数以万计的躲羚羊,肚皮被残忍地剖开,内脏统统挖走作为可以变卖的药品,羚羊角也被割下,血几乎染遍了整个山坡。对为了牟取暴利采用如此残暴的手段野蛮掠夺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法律应该予以深切关注。针对不同的“物”实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不需要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做无谓的争论就可以对动物实施最有效最现实的保护,而不仅仅是纸上谈兵。 4.完善动物保***律体系 我国有学者指出:“动物的治理是操纵在一个复杂的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亚系统是:种群、生物环境和人。这三个系统相互影响,互为运动,野生动物治理就是维护三者的平衡。”动物保护的法律应是一个系统。为了更好地保护动物,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比如众所周知的“虐猫事件”,相应地应该建立《反对***动物法》。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非野生动物,本质都是相同的,他们也有生命,也有感觉,善待动物也是一个人健康人格和美好心灵的折射。人对动物的关爱,也能够体现出人对人的关爱。目前已经建立的《野生动物保***》,主要是针对保护濒临灭尽的动物,实在其范围应该涵盖所有的物种,由于假如不把范围扩大,等到物种濒临灭尽再亡羊补牢恐怕为时已晚,未雨绸缪的有所规范岂不更好。再比如可以单独设立《濒临物种保***》,《自然保护区法》等等,对于以动物为资源的药制品、皮革制品的贸易也应当有相关的法律限制和规范。 民法在将动物定位为特殊物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将目光集中在动物的保护上面。究竟任何法律法规确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施,利用制定的法律、法规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体现民法的公平和公正等基本理念。对动物的保护,更深层次的意义也就是对环境的保护,对生态平衡的维护。德国人提出的“动物不是物”的理念也并非没有现实意义,正是由于题目的存在才引发了这些相关的思考和初期的探索。我们应当从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来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进行理性客观的分析,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有应用价值。 民法论文:市民社会民法理论法律论文 摘要: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和作为上层建筑的民法总是相伴而生的,没有无市民社会的民法,也没有无民法约束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为民法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土壤,民法的发达又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二者是互动关系。因此,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进程中,学界很有必要对市民社会进行考察和探索。只有在对市民社会演进及其与政治国家关系变迁的历史理顺之后,才能明确民法在市民社会的基础地位,从而正确定位中国民法发展的目标取向。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念民法市民法 近些年来,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已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界对此题目也展开了多方面的论证。但是,市民社会这一理论本身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其本身含义也非常广泛和复杂。所以本文首先回顾了市民社会的演进历史,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展开分析,以立求为中国民法典的构建和完善抛砖引玉。 一、市民社会概述及民法溯源 (一)市民社会的理论沿革 市民社会是一个具有历时性的概念,其经历了同政治社会一体的古代一元论、同国家分野的二元论以及同经济、国家三分几个不同时期。 1.古典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PolitikeKoinonia”的概念,意指一种“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城邦是由享有自由和同等的公民构成的共同体,公民享有参加政治共同体的各种活动的基本权利。而之后的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则将市民社会的内涵定义为一种“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西塞罗将市民社会作为一种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区别于野蛮状态,即不同于自然状态的文明社会,与市民社会的现代含义有着根本的区别。此种定义同政治社会、公民社会、文明社会的内涵一致,都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17至18世纪,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一些契约思想家则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是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是人类发展中一个有政治的阶段。由此而论,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是“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的代名词,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 2.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一般以为,在西方近代市民社会理论中,“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进一步完善的。”黑格尔沿用了市民社会概念,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是各自独立而彼此互相依靠的“原子式”的个人为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他以为在市民中,私人的特殊利益占据上风,而在国家中,则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占据上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明确地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作了二元化区分,又完成了市民社会和一般社会的区分,即将“需求的体系”引进市民社会理论中的市场经济观。 黑格尔把政治国家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将政治国家视为决定市民社会的东西,这种“倒由于果、倒果为因,把决定性的因素变为被决定的因素,把被决定的因素变为决定性的因素”的观点,使他无法越出历史唯心论。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性地继续,把市民社会界定为:“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形式,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起源地和舞台。”马克思否定了黑格尔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点,指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3.当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20世纪以来,又有一些学者对市民社会理论作出重大贡献。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为市民社会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将社会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市民社会为社会子系统(或社会共同体)。葛兰西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进行了新的探索,将市民社会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构成部分,《狱中札记》里有这么一段有名的话:“我们现在能做的是确定上层建筑的两个层次:一层可以叫做‘市民社会’,亦即人们通常冠之以‘私’的那部分机体,另一层是所谓‘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层次分别对应统治团体在社会中实施的‘领导权’和通过国家实施的‘直接支配权’。”这样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国家”的二分法在葛兰西那里发展为“经济基础/市民社会/国家”的三分法。哈贝马斯将市民社会解释为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他在早期着重从历史角度分析市民社会特别是公共领域发展演变及其后果,后期则将“生活世界”概念引进了市民社会讨论,在当代西方学术界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政治家柯亨和阿拉托以其“生活世界”概念为基础,采取市民社会—经济—国家三元模式,将经济从市民社会中剥离,主张采取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模式,把市民社会释为“社会文化生活世界”。 市民社会是一种历史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其含义、构成、作用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若试图给出市民社会的确切定义或发现其本质内涵,是一种相当困难的事情,正如尼采所言,只有非历史的存在才能补赋予恰当的含义。 (二)民法的渊源 “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JusCivile),并且是随着欧洲中世纪自治城市的增多和市民阶层的壮大而形成的。大陆法系各国皆沿用了市民法的指称,英语中一般称为私法;但为了翻译大陆法著作,也造了CivilLaw一词,兼指罗马法和大陆法系。Civile的语词来自日文。日本在倍里叩关之后,为废除领事裁判权,制定西方化的法律,局部通过荷兰(兰学)学习西方。日本学者津田真道1868年将荷兰语“Burgerlykregt”译为“民法”。(又一说,由学者箕田麟祥从法语译droitcivil为“民法”。)我国清朝未年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继受大陆法系时,沿用日译,称JusCivile为“民法”,使用至今。需要夸大的是,新中国民法理论因不承认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更不承认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法公法化,因此不讲民法是“市民法”,也不使用“市民”一词。从语源分析,我国民法也是市民法。 二、民法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 法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有理由被以为是当代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之一。法与社会变迁研究的先驱者弗里德曼教授曾经提出如下命题:相对于社会变迁而言,法既是反映装置又是推动装置;在这两种功能中,尽管法对社会的被动反映得到了更普遍的认知,但法对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正在逐步加强。有学者指出,将这一命题运用到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研究领域,同样具有真理性。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市民社会是民法存在的基础,而民法则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市民社会的发展变化催生了民法制度的成长与丰富,而民法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市民社会的历史进程。 此外,还存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等种种提法。笔者在参考众观点的基础上,扼要地将民法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作如下回纳和总结。 (一 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的土壤 市民社会是一个对立于政治国家的“私领域”,以个体私权及私权利益为主要的价值追求,而政治国家这个“公共领域”则以“公权”为其主要控制“私领域”的手段。这里就产生了市民社会的“私权利”与政治国家的“公权力”之间的二律背反的矛盾。要调和这种“二律背反”以使市民社会这个私的价值领域得以不受“公权”的肆意干预而存续,就必须找到调和这种“二律背反”的方法。这个方法也是市民社会下的“私法自治”的体现——民法。上文对市民社会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市民以私人利益为本,以交换为纽带,以对财产的拥有为基础,以意志上的自由为追求,构成了一幅活生生的市民社会画面”。市民社会的萌芽、形成、发展过程,本质上就表现为市民间的权利关系,因而它就自然地产生自由、同等和公正的基本要求。以私权本位、私法自治和身份同等为价值取向的民法规定,满足了市民社会的上述需要,从而获得了自身存在的正当性,因而也就成为市民社会的基本依据。 市民社会的运动发展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与此相适应,民法制度也是一个不断天生、丰富和发展的过程。表现在:第一,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内在是同一的,但市民社会依然在政治国家的强大束缚下获得自己存在的空间。作为市民社会法律表现形式的民法或私法,也顽强地成长与发展起来。罗马法尤其是罗马私法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其法律精神、法律结构与法律运作不仅对当时的罗马社会经济生活,而且对后来整个文明世界法律领域的走向,都形成了支配作用。第二,在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逐步摆脱了政治国家的桎梏,而与这个历史性的变革相适应,反映近代私有制运动及其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大踏步地发展起来,近代私法或民法制度蔚成大观。第三,进进20世纪以来的社会发展时期,随着自由竞争向垄断时代的历史转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与以往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彼此分离的状况不同,这一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出现了彼此接近,相互渗透的情形。这一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界限日益被打破,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的现象日益突出,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一般准则要求逐步转换为私法制度的价值影响。德国民法典较早回应了社会生活的这一变动趋势。 (二)民法的发达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思想,特定的社会条件是法产生的基础,同时,基于特定社会条件产生的法又会反过来对该社会发生反作用。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告诉我们:“在为建设一个丰富而令人满足的文明的努力奋斗过程中,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作用。”作为法律重要分支的民法,自然具备法的一般性质,会对作为其产生根基的市民社会产生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民法理念的弘扬,有利于强化市民精神进而促进市民社会的发育成熟。民法的基本理念有两个:一是权利本位,一是私法自治。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有力地抵御了权力的挑衅,限制了权力的扩张,并因此划清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界限,保卫了市民社会的安全。现代社会中必须通过对私法自治的夸大来尽量淡化政府在市民社会中的角色,政府的重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当个人滥用权利损害他人权利时进行干预,而这种干预的目的正好是为了权利的更好实现,而不是为了显示政府的存在。其次,民法规范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理想的市民社会生活秩序。在民法权利义务规则的规范和调整下,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也就成了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就通过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而求得大体的公平。理想的市民生活秩序由此得以实现。最后,日本、韩国等通过民法移植的国家生动地证实了民法典的制定会极大地促进市民社会的培育和天生。固然这些国家的崛起,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民法的发达功不可没,它首先划清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界限,使得市场的经济发展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扰;同时为市民社会的交易行为提供了游戏规则,保证了市民社会的健康成长。 当然,无论是民法对市民社会的反应,还是对市民社会的推动,都不是单向性的,在很多场合二者是互动和相互进化。 (三)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是在市民社会的运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市民社会中民法才具有了其存在的语境空间。现代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既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也是国家的成员,其中以市民社会成员的身份与他人达成的各种民事关系必然要求获得民法的保护。唯此,市民社会的正常秩序才能得以维持。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权利典章,是民事权利的保护神”。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下的私法自治,其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注重和夸大的是其私法性、权利本位性、人格同等性,这些都是市民社会基本特征在法律上的反映。 民法的内容则鲜明地展现了市民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如人格同等、契约自由等,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市民社会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同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实质上就是市民社会一般生活关系的基本形态,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不过是市民社会一般生活的两个基本方面,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三、结语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因此,在我国紧锣密鼓地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学界应重视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建构题目。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不断演进的历史。中国事一个具有长期国家主义传统的国家,国家主义的本质就是国家决定社会,社会隐没于国家。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严密地控制了整个社会,社会的独立性遭受巨大的打击。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制度,国家才逐渐退出某些社会生活领域,社会的独立性与个人自主性开始萌发。市场经济的发展启动了中国社会由单一性走向多样性的伟大历史进程,市民社会日渐形成,并推动了多元社会权利的扩展伸张。但是,中国因与西方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中国的市民社会就有中国特色,而不是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简单照搬。 此外,民法不仅是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反映,也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要使其谙进民众的生活,就必须充分利用法治的本士资源,注重本国自己的传统,在中国市民社会不断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发着各种非正式的制度,认真调查研究这些习惯和非正式的制度才能达到“即使是国家颁布的,由于有比较深刻的社会基础。因此无须太多夸大就可以为社会所接受。”这样的民法典才真正是中国的民法典。
欧美文学论文:浅析启蒙运动与现代欧美文学与文化 一、启蒙运动的基本思想内涵对文学的影响 (一)启蒙运动直接促成启蒙文学的产生 启蒙运动的优秀内涵是理性主义,理性的基本内涵是通过人们的推理和逻辑思维进行对事物的认知。理性主义认为应当通过人们的推理和逻辑思维进行对事物的认识。理性主义产生的历史根源是欧洲在从中世纪向现代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当中,从事工商业的资产阶级的产生和发展壮大。商品经济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始终处于受压制的地位;商业活动受到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严重限制的现实状况,使得资产阶级迫切需要改变自身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被压制的地位;资产阶级反抗封建王权的需要形成了启蒙运动产生的阶级、社会基础。启蒙运动的主导力量是一部分追求理性精神的知识分子。他们成为启蒙运动主导力量的根本原因是在欧洲逐步异化并偏离基本基督教信仰精神的中世纪天主教神学。中世纪的天主教会由于受到世俗贵族势力的渗透而逐步腐化。因此,启蒙运动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直接促成了启蒙文学的产生和发展。 (二)启蒙运动的时代背景使得启蒙文学带有思想政治倾向 启蒙运动的时代背景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进行激烈的斗争的年代。因此启蒙文学从产生开始就带有十分明显的思想倾向性并同政治理论主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众多启蒙思想家通过文学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政治主张,这给启蒙运动时期的文学艺术带来了鲜明的政论性特征。为资本主义制度鸣锣开道,向封建制度本身进行猛烈攻击是启蒙运动时期文学艺术的重要时代使命和历史特征。 二、启蒙运动的精神主张对文学的影响 (一)启蒙运动的精神主张促成以思想主张为主流的启蒙文学 启蒙运动时期的文学艺术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突出理性精神。在牛顿等人的推动下,对世界的认识本身甚至上升到了对上帝进行思考的深度和高度。这些大胆的思想主张为启蒙运动和启蒙文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一时间,倡导怀疑、思辨的理性精神成为了文学创作的主流。在文学作品当中,将普通的个人作为直接的描写对象并号召人们进行个性化的发展和生活,成为当时的启蒙作家普遍反映出来的思想主张。 (二)启蒙运动的精神主张使得文学成为政治理论载体 启蒙运动时期的文学形式在当时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的斗争中,通过作家本身的思想观点和文字描写显现出鲜明的政论性特征。这一时间内,很多思想家本身就承担起了启蒙作家的功能。卢梭、洛克、孟德斯鸠和伏尔泰等着名的启蒙思想家将理性主义哲学思想应用于社会政治领域形成了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这些政治理论主要通过当时的文学形式表达出来。 1.形成以民主思想为主的文学 卢梭是民主思想的集大成者。卢梭通过文学形式折射了他的这些主张。《忏悔录》《新爱洛绮丝》是他的两篇着名的文学作品。《忏悔录》与以往的启蒙主义文学作品不同的是,该书注重平民的思想品质、感情和性格特点。卢梭在《忏悔录》中以诚恳直率的态度完整地记述了他的生活经历和思想感情、内心动态的各个方面。他的另一部作品《社会契约论》,将这些文学作品中折射出的政治主张集中总结和反映了出来。在政治主张中,他主要的观点可以概括为:国家和社会的形成是个体为满足自身利益而进行的理性选择所形成的总体。国家中每一个个体的目的是通过集体的存在保证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基于这样的分析,国家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在政治地位上保持平等。没有任何一个公民在国家当中应当具有比其他人更高的甚至能够奴役其他人的权利。当国家不能保证自身利益时,个体可以选择离开国家。国家政治权利的形成是公民为实现个人利益将公共权力提交给一些具有决策能力的管理者的过程的结果。由于公民推举政府的初衷是实现个人利益,因此公共权力的持有者具有保障公民利益的职责和义务。 2.自由平等思想的文学体现 启蒙运动中的重要思想主张是自由平等思想。这一思想在启蒙运动时期的文学作品当中,得到了广泛的体现。在政治思想理论当中英国政治学家洛克旗帜鲜明地主张自由的观点。洛克以基督教神学作为依据,提出“天赋人权”的主张。天赋人权中主要包括的权利有追求个人幸福权、生命权和财产权。洛克认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当中,人类一切行为的最终目的应当是向上帝赎罪,上帝赋予人们自由意志。人应当具有自由的思考能力。洛克的自由思想主要集中于人们思想的自由和政治自由。但自由具有一定限度,不能伤及其他人的自由,危害其他人的利益。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关于国家应当保障个人利益的观点也包括个人追求合法权利的观点,因此也蕴涵一定的行为的自由主张。在基督教神学的视野下,人类具有原罪,人的生命过程都是向上帝赎罪的过程,因此人的本质是相同的,人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这一神学观点也为平等观念奠定了基础。在理性主义得以广泛传播的背景下,这一观念也逐渐被人们发掘出来。 3.法治思想和分权制衡思想形成的政治文学 启蒙文学的另一位重要代表人物是同样身兼文学家和思想家于一身的孟德斯鸠。孟德斯鸠是法制和分权制衡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着名的文学作品是《波斯人信札》。在作品当中,他通过小说的形式将自己的法治思想逐渐描述开来。在《论法的精神》当中,孟德斯鸠提出了社会政治的基础应当是公正的法律制度。在孟德斯鸠的主要观点当中,社会同自然界一样具有相应的规律,上帝在创造世界与规律之后就让世界按照规律进行运转,而人类社会应当具有的规律就是社会的法律,社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才可以正常运转。在基督教神学当中,由于人类本身具有原罪,因此人们在面临一定的特殊环境时就会产生犯罪的可能。政府组成人员同样也有可能违背公共利益而以权谋私,因此应当进行分权制衡以对政府进行约束和监督来保障公民的利益。 三、启蒙运动对欧美当今社会文化的影响 (一)促进西方现代文化的独立思考精神 理性精神强调人们按照自己的思考对事物进行推理以进行对现实事物的认识。进行理性思考的过程当中,人们应当具有充分怀疑的精神,敢于突破旧有传统进行创新,鼓励人们大胆怀疑。这种思想主张促成了西方现代文化中的独立思考精神的产生。 欧美文学论文:欧美文学及科普作品的翻译及中西文化差异 【摘要】文学及科普作品是文化的表现形式,通过文学及科普作品能够更容易读懂一个国家的语言特征、文明发展、文化变迁、经济状况、政治生态等。在现代文学及科普作品的翻译和传播活动中,欧美文学及科普作品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和语言特点,与汉语的古典著作有非常大的差别。 【关键词】欧美文学及科普作品;文化差异;翻译 但是,就近代文学及科普作品的影响力对比看,由于中文文字及语言处于高语境文化,理解与书写较为困难;而以西方诸多国家为代表的英语(语言)作品传播渠道和认同感较强。所以,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影响力要比我国的文学及科普作品的大(当然,经济力量的薄弱、政治扩张力不足也有直接关系)。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我国“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和“大国梦想”的国家战略,我们的文学作品及科普作品,特别是能够反映我国当代优秀文化内涵和科技水平的作品一定要走向世界,展示给全人类。因此,这些作品的传播就离不开对作品的翻译工作。同时,现代文明是文化交流的结果,我们也无法避免西方文化的输入,既然要进行文化进步,就必须研究人类文明,必须透彻的了解欧美文学及科普作品的本质内容以及它带来的文化蕴含。本文主要对欧美文学及科普作品翻译的过程进行探讨,找到文化差异,求同存异。 一、早期的中西方文学交流 为了增进西方人对中国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解,我国早期的翻译家陈季同翻译了中国的古典小说和古典戏曲外,他还详尽的在书中描绘和介绍了中国传统文化。在这方面,陈季同写了两本重要的书,即《中国人自画像》(1884)和《中国人的快乐》(1890)这两本书在西方影响很大,两书都有英译本。特别是《中国人自画像》,188年由法国巴黎卡尔曼.利瓦依出版社出版,当年即重印六次。英译本中介绍的中国人的文化在许多方面却惊人地与美国人的风俗习惯相雷同。这说明,中西文化存在差异的同时,也存在文化相似之处。当然,很多欧美文学及科普作品在不同时代也深受中国读者的欢迎,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英语翻译过程中有效的强化了不同语言的运用技巧,在使用语态和人物刻画过程中形象生动的表现了与中国人完全不同的语言习惯,有些简洁,有些直白,有些甚至在中国的一些“阳春白雪”类的文学作品中根本就看不到的,粗俗的字眼的语言。然而,却更贴近生活,贴近广大的民众,同时也强烈的、明确的弱化了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 我们知道,虽然不同民众之间相隔万里,语言习惯差异很大。但是,不管是底层还是上层,都无可避免的归属与人类的范畴,遇到好事欣喜万分,遇到坏事痛苦不堪,对好坏的标准也是有一定想通之处的。因此,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学及科普作品在通过多方和双方的交流过程中,作品的本身的内涵得到更大程度的体现,展示了不同语言文化所带来的不同感受和对人的内心的冲击,从而对读者形成强烈的吸引力,引起读者的共鸣或者其他的感受,这种感受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所以说,欧美文学及科普作品的生命力在中国大地上如果得到了广泛认可,其实就代表了中国人对其文化的认同,至少体现在这一作品上。反之亦然。对于我国的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而言,能够使得它们与欧美的文化和科普作品在相互间交流与传递,并且达到很好的效果,也就说明欧美人民对中国的文化和科普作品内容、形式、文化的认同。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在中英语言之间交流、互动。取决于翻译者对文学及科普作品中的语言、内容、人物性格和思想特点的把握。要翻译出好的作品,必须掌控对人物性格的理解,行为过程的关注,作品结局的把握,思想内容的精炼等。这其实要求翻译者对文化差异进行深入理解和对源语言的良好学习,甚至对该民族的发展历史也要有很好的理解。否则,可能达不到读者的共鸣和喜爱。这也是衡量译作是否为优秀作品的重要标准,也是前提。 二、文学与科普作品的翻译特点 从建国以来,由于历史文化的影响,科普作品在中国从根本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相比于欧美文学读者更少。由于我国大多数译者均来自高校,而高校的老师是做为教学主力的,没有太多的精力从事专门的翻译工作。而我国的自由译者人数并不多。因此,科普作品翻译在我国的数量是凤毛麟角,不敢相比于欧美文学作品的翻译数量。应该说,同样容量的译作,从语篇、词汇、读者三方面来说,科普作品翻译的难度甚至高于文学作品的翻译。这是因为,如果原作者在书中以大量实例来说明科幻、科普作品,那翻译者就要具有同样或更高的专业知识、储备,甚至于领悟能力都要高些。在此基础上,科普作品的翻译还要针对不同的读者或者根据读者的水平进行异化或归化,进行翻译,如果不是这样,即使是有人掌握了语言能力,由于缺乏相关的科普知识,那翻译出来的作品会脱离“科普”轨道,或许更像是一部说明书。而如果掌握了相关的专业技术,却没有相当的语言能力,疏于语言习得,对原作的语言文化了解不深,同样不能够把科普作品翻译的像样子。从文体学的观点来看,无论是科普作品还是欧美文学作品都是个庞大的体系,属于科技文体类,两者的层次多、范围广。要对它们进行翻译,通常来说更需要了解它们的语域和语篇问题。在了解了翻译词句的语场、语旨和语式的情况下,才能够着手去翻译。这是一项综合技术融合度较高的工作。相比于与科普作品,文学作品则显得很灵活,提成则更是多种多样。就语言标的的风格来说,文学作品更注重语言本身的精彩程度、语言外在的吸引力,让读者阅读非常的时候是通俗易懂的,从而达到让大家都喜欢阅读的目的小说和诗歌等。不管是欧美还是中国的经典文学作品,可能在语言上比较生涩难懂。但是,另一面则是追求语言的内涵;而一些看起来朴素的毫无出彩之处的语言,通俗平淡的语言也可能蕴含了强大的力量,正如鲁迅先生的小说,内涵丰富,语言精彩。这说明文学语言和科普语言具有差异性。这种差异提示给翻译,但译者却不能只看到差异并做为窠臼,重要的是以内容的表达为主。 三、欧美和中国文学作品及科普作品的翻译 要正确的对欧美和中国文学及科普作品的翻译,就必须了解两者之间在文化上存在的语言特征和中英差异。首先,既然本文说的是作品的翻译,就离不开词语。因此,下文强调“英汉词语的社会文化内涵”:(1)独特文化孕育了独特的词汇。每一种独特的文化相对应的就有一种独特的语言,而独特的语言包含了独特的词汇。北京人把走街串户的小商贩叫“胡同串子”;等等。(2)文化差异导致相同词汇表达的含义有差别。英文中的“red”和中文中的“红色”有时就含义不同。如词组“TheRedNose”意指为婴儿猝死。直译成汉语则是“红鼻子”,词意相差甚远。(3)文化差异影响到语义和要表达的内容不对等(不等值)。如英国作家乔叟的小说《坎特伯雷故事集》里有个叫巴思的妇女,作家把她刻画成一个风流的女性,其中在描写她的装束时就用了“脚蹬深红色长筒抹”(译文:Herdosewereofthefinestscarletred,garteredtight)。这里scarletred带有红色,可是在英语里,却也有“放荡”的联想意义。再如,英语中形容红男绿女们的放荡生活用aredwasteofyouth表达。Isshereallysored意思是说“她果真那么不检点吗?”因此说,相同的词汇,如果用汉英两种语言来表达,可能会出现差异。即使用同样语言不同语境下意思也可能不一样呢。那么,文学作品和科普作品的翻译异同在哪里呢?显而易见,是内容不同。文学作品可以极度渲染甚至是编造,科普作品则不能;其次是,语用词汇不同,文学作品的翻译和写作可以根据情节内容用不同的语言风格来做处理。但是,科普作品往往有固定的词汇和语用规律、搭配。最后,科普作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文学作品只要遵循一般规律就可以了。这些特点在翻译过程中体现在语域、语场、语旨上。因此,翻译文学和科普作品,不但要了解中西方的语言文化习惯,还需要了解不同文体所带来的问题。 四、结论 语言是文化艺术宝库中绚丽多彩的瑰宝和重要组成。各民族的语言都有其引人入胜的一面,也有不同的营养蕴含其中。人们运用各种各样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以各种方式进行传播,以联想、诙谐等等态度将喻体和本体的相似点进行比较,从而深动地刻画事物,传递信息,说明道理。我们只有了解中西方文化对各种形象的联想和喻义的相似、相异及相同之处后,才能正确地使用和翻译英汉词语。 作者:苗国栋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欧美文学论文:谈论欧美文学人道主义精神 一、人道主义精神 所谓的人道,是指的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思想体。它提倡关怀人、爱护人、尊重人,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这样一种世界观。由此可见,人道的思想是随着人类进入文明时期而萌发的[1]。在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的脑中,它意指着一种能够促使个人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的思想。到了15世纪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那里,人道即是指文艺复兴的精神和指导思想,它代表着反对封建教会专制,提倡充分发展人的个性的一种理念。直到19世纪,人道始终是资产阶级建立和巩固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思想武器,而关于它的思想内涵也变得越来越丰富和完整。综合古典和现代的各位欧美文学思想大家关于人道的阐述,所谓的人道主义精神基本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就是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尊重人,关心人,维护人的一切权利,进而坚决杜绝和反对任何危害人的行为。此外,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倡导和弘扬人性中那种美好的、善的、充满慈悲的东西,抑制人性中那种恶的、残暴的东西。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提倡以仁爱、宽恕代替暴力、仇杀,反对以恶治恶,提倡道德的自我完善。这种人道的思想可以说一直贯穿在整个西方文学当中,被人们笼统地称为西方文学中的人道主义精神[4]。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又把人道主义的内涵具体化为“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人道主义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起着反对封建制度的积极作用。这也可以看做是人道主义精神出了文学的界线后,在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作用。详细的来说,人道主义的三大要素是:人性、理性和超越性。即倡导在对人性的基本尊重的基础上,保证头脑清晰理性的思考能力,保持对真理追求的热心和耐力,最终实现超越性的认识。不仅仅是对于事情本身,而是生命的真谛!文学将人作为研究的要义,其中体现的具体含义的人道主义精神,无非就是倡导人的价值。早有说法是,将其归结在三个方面:一是,肯定人在这个尘世间的幸福,人有权追求自己的幸福;二是,承认人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肉体上人是动物,有生老病死;精神上,人因为有精神灵魂的存在而不同于其它动物。三是,人的尊严,尊严高于幸福,人活着就得活得有尊严。人要有充分的主观能动性,能够用自己的头脑和意志来做事情,才能获得幸福。 二、萌芽时期的人道主义精神 从萌芽时期到现代社会,欧美文学发展中的点点滴滴都蕴藏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关于欧美文学的起源有很多说法,比较权威的是希腊神话[2]。追踪溯源后我们可以在这里看到其中包含的人道主义的痕迹。希腊神话中很多人物的性格特点、做事风格和故事的描述,都可以让我们找到现实中对应的映射对象。天神宙斯,他是众神之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更可怕的是他具有最大权威,能够使用可怕的雷电惩罚神与人,他知道神和人的一切事情,能预知未来。所以,当面对背叛的普罗米修斯时,他完全将自己处于高处的位置而想知其于死地。这是我们理想化的,但是故事的他没有这样做。此时的他,露出了和人性一样丑恶的一面,对普罗米修斯进行了残忍的折磨,只为了然他说出所谓的“秘密”。或许我们可以说,即使是神又如何,永远摆脱不了窥视人内心,掌握全局的这些可怜的欲望。此时此刻,宙斯不再是一个无所不能的众神之首,只是一个失去理智,想尽一切办法满足自己欲望的普通人而已。所以是,希腊神话,并不是神话,其实源于中世纪实际生活的例子,其是宗教统治的工具。在神话里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人性的真实面,让我们更加清楚的了解真人,真情。还有大家所熟知的太阳神阿波罗,他是宙斯与黑暗女神勒托的儿子。他的名字即寓意着“光明”,人们在他的身上找不到黑暗,因为他从不说谎,光明磊落。更有着真理之神称号的他,也很擅长弹奏七弦琴,旋律优美动听;又精通箭术,他的箭百发百中,从未射失。除了多才多艺之外他更是众神中最美最英俊的男子,被塑造的如此优秀的他,简直可以说是大家膜拜的对象。这也就是人们理想中的美好伴侣,有着高超的技艺和俊美的外表,受到众人的一致赞赏。再比如,判官帕里斯在判断要将“不和的金苹果”判给谁的时候,毅然选择了爱神阿佛洛狄忒。虽然,天后赫拉还有智慧女神雅典娜都想要这个可以使人成为天下最美丽的女人的金苹果,但是他们给判官帕里斯的东西都不是他想要的。帕里斯最终在放弃了伟大君主职位,最伟大的英雄的名誉,选择了拥有世界上最美丽的女人。这里,赤裸裸的展示了君主好色的本性,为了女色而不惜一切代价。由此可见,虽然中世纪宣扬着神学统治,但是神话人物形象中仍然避免不了现实的人道主义精神。更何况,在黑暗的中世纪中,仍然有大批的文学作品渲染着这种不可忽视的精神。中世纪文学类型基本有四种:教会文学、骑士文学、英雄史诗和曲谣、城市文学。这些文学作品都是反映现实生活,其中更不乏反对封建统治的先进思想。骑士文学就是歌颂忠君护教行侠以及行为举止的文雅知礼的骑士精神,骑士抒情诗更体现了解放封建教会下的禁欲主义的思想感情。很多始终都有描写骑士与贵妇夜晚幽会之后在黎明前分离时依依惜别的情景和感情。这写在教会看来大逆不道的行为,真真实实反映了人们内心的人情人性。到文艺复兴时期,各种关于宣扬尊重人性的作品如雨后春笋般浮现。薄伽丘的《十日谈》,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这些先进的思想被寓于文字中,呼吁大家摆脱这种压抑人性的束缚。 三、启蒙时期的人道主义精神 17、18世纪欧洲经历了一场反封建、反教会的资产阶级思想文化解放运动,它为资产级革命作了思想准备和舆论宣传,被看做是继文艺复兴运动之后欧洲近代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3]。启蒙时期的封建社会已经在走下坡路,即将诞生的是一个新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启蒙运动试图通过文化思想的利剑,打破传统的束缚,将人们从黑暗中解救出来。启蒙思想超出了以往反禁欲主义,要求个性解放,执着尘世,面向现实的观念,大胆提出提倡“自由、平等、博爱”等政治原则方面来。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认为,社会之所以不进步,人民之所以愚昧,主要是由于宗教的神学势力对民众精神的统治与束缚,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科学和理性的思想观念。思想家认为只有合乎人的理性的东西才有存在的必要性。启蒙运动致力于宣扬“天赋人权”,主张人民参与政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更加希望在传播科学知识以启迪人们的头脑,破除宗教迷信,从而增强人类的福利。从而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宣扬自由、平等和民主。具有代表性的思想家除了法国的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卢梭等四大启蒙作家外,还有英国的哲学家洛克,科学家牛顿,德国的美学家莱辛和海尔德尔,荷兰的哲学家斯宾诺莎,德意志的康德等等。从这些可以看出来,启蒙运动此时已经突破了欧美地区的国界限制,在更多的地方传播自己的以“人”的本性的思想。比如卢梭的著名小说《新爱洛依丝》,这部以书信体裁构成的小说,讲述了两个年轻人为了自己美好生活而不断努力奋斗与命运相抗争的故事。女主人翁同自己的家庭教师相爱了,但是自己的父亲是极力反对的。父亲将两人分开,并且将女儿嫁给了和她在身份上有很大差距的男人。在别人看来这个故事可能就结束了,可是后来,由于女主人翁和深爱的家庭老师一直有书信联系,便有了后来的一系列故事。女主人翁夫妇和家庭老师老师,打破了传统男女恪守的关系,成为了很好的朋友关系。毋庸置疑,这是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有的事。作者在书里这样大胆的想象和描写,塑造了人性最美好的一面。人需要自爱、自尊,爱被人、尊重别人,这是一种为人的新道德观。卢梭也在试图告诉我们,只有真的将人的基本品质—道德,看做是世上最美好的事物,才可以算是实现真的人性。推崇感情,,热爱大自然,,赞扬人性的自由、独立、真挚、坦诚、宽容、谅解,这就是卢梭文学作品的真谛。 四、资本主义后的人道主义精神 19世纪的欧洲已然是资本主义社会了,此前用来反对封建社会禁锢人性的人道主义的表现更成为了文学作品的主题。巴尔扎克的的《人间喜剧》,狄更斯的《双城记》等都是这一时期把人道主义精神彰显到极致的文学作品。尤其是有很多作家在深刻描绘人被金钱异化的剧章中,处处流露着对金钱社会腐蚀中物质腐坏了人的灵魂、毁灭了人的天性、破坏了人的一切正常关系的哀悼之声。为人熟知的雨果、托尔斯泰这些著名的作家,在他们的作品中以宣扬人道主义为天职。他们笔下的人物,无不体现着正义的人道主义本性,体现着宽恕、人爱的美好品质[3]。这里不得不提到狄更斯的小说—《双城记》,小说似乎有意选取了法国大革命时期作为背景,描写了两家人之间的悲欢离、恩恩怨怨。书中的梅尼特医生和厄弗里蒙地侯爵是作者笔下形成鲜明对比的两个人物,当然也是狄更斯自身惩恶扬善的意志指导下的产物。梅尼特医生集中体现了仁爱宽恕的思想,他年轻时就正直高尚,对兄弟仗义相助,并且能够接纳仇人的后代为女婿,并在监狱中为所有的人看病。他的志愿就是想用爱消除罪恶,宽恕仇恨。与此同时,厄弗里蒙地侯爵是个泯灭人性,残暴的人。甚至为了私欲,残害了农妇一家。结局是,他最终被革命党杀死。同时期的雨果是19世纪前期积极浪漫主义文学运动的领袖,法国文学史上成绩斐然的的资产阶级民主作家雨果几乎经历了法国的一切重大事变,1827年发表韵文剧本《克伦威尔》和《克伦威尔(序言)》,其被学界公认是法国浪漫主义戏剧运动的宣言。此外《爱尔那尼》的演出法国的浪漫主义运动推向了高潮,并走向以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为主导思想的后期浪漫主义。进入20世纪的现代社会的欧美文学,对于人性的表达更加的直白、质朴和自然。这一时期的文学紧追时代的潮流,在物质和精神的交叉领域中不断抒发着它的想法。我们清楚的知道,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各方面都进入发达阶段。但是世界大战、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环境污染、艾滋病的蔓延、自然灾害频发等,危机着人类的生活。即使在经济发达的欧美地区,各种压力促使着人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扭曲。《变形记》就是描述人类在同命运都在中不幸被残酷现实打败的作品,卡夫卡形象生动的文笔让我们感受颇多。 五、结论 欧美文学就是如此孜孜不倦的展现出人性的真善美,不论是古老的神话主义,还是现代的理想主义,都倾注了人道的精神。神话故事的梦幻美好,现实生活的真实残酷,人道主义都是它们表现的主题。原因是,它们清楚的知道文学以人为表现主题,而人也注定最美丽的风景。 欧美文学论文:骑士精神在欧美文学中的嬗变 骑士现象虽然孕育在欧洲中古封建社会的土壤之中,但是,伴随着骑士制度而形成的骑士精神却超越时空的限制而代代相传,成为欧美文学中经久不衰的主题。以“荣誉,爱情,尚武,忠贞”为优秀的骑士精神,与其说是对中古骑士客观精神状态的准确描述,还不如说是欧洲封建时想化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的体现,是人类所共有的天性和基本欲望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积淀,和东方中国的“侠义精神”相呼应,代表了人类共同的渴望。所以,骑士精神不仅是中世纪英雄史诗和骑士文学的精髓,而且在文艺复兴以后乃至近代,不同时代的作家以各自不同的角度和心态将骑士精神融入自己的作品之中,对西方文化特别是西方伦理精神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追溯骑士精神在欧美文学中的衍变轨迹,不仅使我们管窥到欧美文化的发展变迁,还可以感受到文化与世俗之间血脉相连,互相滋润的互动过程和内在联系。 一、骑士精神的渊源骑士制度形成于欧洲中古时代。 长子继承制这一独特的家庭结构使贵族家庭中的次子以下男性转而求之于外,以战争、抢掠为主要谋生手段,成为职业乘马骑士这一特殊的封建阶层,替国王或领主出征从而获得封赏或采邑。11世纪开始的十字军东征更凸现了骑士们相对于步兵的优势和独特的存在价值,骑士制度进入全盛时期。12世纪曾经出现了从国王到大小封建主都参加的骑士团组织,如圣殿骑士团,条顿骑士团等。在当时,当骑士是一件非常荣耀和时髦的事情,往往需要一定的过程和艰苦的训练。一般是在七八岁时给父亲当随从,12岁左右到父亲的领主家里接受进一步的教育,学习社交礼仪和军事技术,直至跟随主人作战,如果表现合格,则举行一系列庄严的仪式封受骑士封号。骑士制度的存在有着丰富的社会功能,它不仅避免了家族内耗,培养了对外开拓的精神,而且培养了尚武之风,实现了藏兵于民,从而节约了国库开支,国家也有了一支庞大而高素质的准军事阶层,除此而外在精神层面还孕育了荣誉与浪漫这两大主题,对于西方文化和社会可以说是其泽绵绵,至今不绝。 (一)来自于宗教的荣誉感欧洲中古区别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最显著特征是它的基督教化,骑士与首领之间固然仍保持着蛮族时期首领与侍从之间的传统忠诚关系,但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他必然对基督教社会和教会保持忠诚。骑士制是专业武士的基督教形式,骑士是基督教的战士,十字军东征就是依靠宗教热情的力量把形形色色的人联合起来。更是重要的是,基督教的“介入”实际上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忠诚关系,骑士的根本目标在于荣誉,而且既然那个时代上帝是人类的救世主,那么骑士仿效上帝担起拯救世界的使命是最荣誉的事。英雄史诗《罗兰之歌》中的罗兰,《熙德之歌》之中的熙德都是救世主式的骑士英雄,从他们的身上可以看到《旧约》中讴歌的英雄,救世主,和先知摩西的影子。这两部史诗都有其具体的历史背景,诞生于战乱频繁,封建割局的法国和西班牙,而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而与分裂或叛乱的各附庸国形成对抗状态。国王和骑士英雄自然而然地是当时进步的力量,是人民心目中拯救世界的上帝。所以罗兰、熙德等人强烈的民族意识并不是违背自己主观愿望所尽的单纯义务,而是根据荣誉原则所做的个人独立选择。他们是民族英雄,也是为信仰而战的殉道者。《罗兰之歌》中大主教杜尔滨对罗兰等人说:“如果你们死了,你们将成为神的殉道者,在天上的乐园中你们也将有一个位置。” (二)来自东方的爱情观工商业的飞速发展使西欧逐渐由农耕社会向工商社会转型,妇女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提高。与此同时,拜占廷王国的圣母崇拜意识经东征的十字军和朝圣者带回欧洲,逐渐取代了夏娃“恶”的形象;投射到文学作品之中,女子也从夏娃的“恶”走向了圣母的“圣”,理想的物化和真理的象征不再是上帝和君主代表的国家,而是世俗女子,是贵妇人。对这种新型的世俗的骑士理想进行描绘的文学作品包括骑士抒情和骑士传奇,都是以爱情为中心旨趣。例如,《特里斯丹和绮瑟》只是开头描写了骑士英雄特里斯丹的冒险经历,相对于整个传奇而言,似乎仅为引入讴歌特里斯丹和绮瑟刻骨铭心爱情的楔子,最为打动的也是他们这段“此恨绵绵无尽期”的爱情悲剧。骑士之爱,又称浪漫之爱,风雅之爱,在欧洲文明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当时封建基督教化的社会结构中,这种罗曼蒂克的爱情理想实际上暗示了人们对一种新型社会行为模式的探索。这种爱的复兴,虽然是充满不着边际的幻想,但确可看做是欧洲文艺复兴的前奏。罗素曾说过:“说到爱的复兴,假如没有骑士制的浪漫为它开路,文艺复兴是断然不会如此成功的。” 二、骑士精神的演变中世纪结束了,骑士制度也成为陈腐的过去,但骑士精神并没有衰亡,反而借文学的媒介而薪尽火传。 在新的社会环境中,骑士精神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中世纪的英雄史诗和骑士文学,对于骑士精神所持的态度几乎是一致的,都是将其看做一种精神理想而大唱赞歌。这种态度在后世的作家笔下则难以看到。对于塞万提斯,司各特,大仲马和显克微支来说,骑士精神已经成为他们剖析时代的工具和切入主题的基点。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就是这样一部典型的杰作。堂·吉诃德并不是骑士,他的穷乡绅身份注定他没有做骑士的资格,他也无骑士封号,他所生活的社会根本不存在骑士制度,他仅仅是在自己的幻想的世界里扮演一个所谓的骑士角色。于是塞万提斯奉献给读者两个世界,一个是清醒的堂·吉诃德世界,一个是疯狂的堂·吉诃德世界。“高贵的骑士”在自己疯狂的世界里按照骑士的最高标准行事,他那强烈的个体意识与拯救世界的上帝情怀达到了最完美的和谐。可悲的是,这种和谐与他周围的现实世界却是格格不入。 塞万提斯越是把堂·吉诃德的骑士美德夸大,就越显示出他多么符合骑士道德的最高理想,也就越把他和他的崇高理想道德推入尴尬的境地,与冷酷贪婪的外部世界形成鲜明的对比。中世纪的社会结构崩溃之后,文艺复兴使人性得到了彻底的解放。但是自由的代价是沉重的,人类丧失了已有的安全感和归属感,资本积累的疯狂尽显了人性的贪婪,人文主义者的“乌托邦”,“太阳城”根本不可能实现。《堂·吉诃德》的深刻之处不仅在于它反封建的指向,而且在于借堂·吉诃德之口倾诉了一个人文主义者的理想和面对现实而发自内心的悲哀。在塞万提斯看来,虽然骑士道德有其过时而腐朽的一面,但它毕竟倡导了一种理想的价值观念,一种落后的却仍有诱惑力的价值观念,体现了人类的某种共同愿望和理想。“我们应当承认在堂·吉诃德的性格中有着崇高的自我牺牲的因素,只不过是从滑稽的方面来理解罢了。”屠格涅夫的这句话至今仍是评论堂·吉诃德的经典之据。司各特,大仲马和显克微支的历史小说都是借骑士精神来表现现代意识的。他们在各自的小说中通过理想的骑士形象的塑造,极力讴歌骑士精神,借此表达自己的人道主义思想,抨击现实的贪婪、残酷和非正义。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塞万提斯是相似的,但他们没有塞万提斯那种复杂纠结的情绪。他们的历史小说,意在通过复苏“古代精神”来观照现实。 大仲马的《红屋骑士》着力渲染了法国大革命时期红屋骑士穆朗千方百计营救即将上断头台的王后的英雄事迹以及营救无效自杀殉情的悲壮结局。这在客观上或许起到了“讽刺”骑士道德的作用,但大仲马营造悲剧的目的似乎是为了突出骑士英雄富有浪漫色彩的不平庸的生活历程,从而以一种古老的颇具传奇色彩的英雄主义吸引读者,与塞万提斯的审美旨趣殊不相同。雨果认为,英国历史小说家司各特“用奇异的力量使读者在几个钟头之内恢复了在今天如此被轻视的古代精神”。这里的“古代精神”就是指骑士精神。在司各特的代表作《艾凡赫》中,我们又一次品味了中世纪骑士文学的浪漫气息;对个人人格的爱护和尊重;为被压迫者和被迫害者牺牲全部力量甚至自己生命的慷慨勇敢精神;对“爱和美的王后”的崇拜;向无穷遥远的未来追求一切秘密的欲望。《艾凡赫》所展现的是12世纪末狮心王理查在位时英国尖锐的社会矛盾。 民族矛盾、阶级矛盾以及统治者内部的矛盾等等。司各特继承了中世纪骑士文学重想像和虚构的传统,把奇妙和真实这两个史诗的要素放进小说里面,使平民百姓质朴的语言和诗情画意互相辉映,骑士精神在他的生花妙笔下散发出迷人的诗意和盎然的生机。正如雨果所言,司各特还使当时及后来的读者突然发现了那种“今天如此被轻视的古代精神”中所蕴涵的某些并不过失的有价值的东西,发现了一种当代人苦苦寻觅而不得的精神力量。波兰作家显克微支针对的《十字军骑士》同样昭示这一点。19世纪后期的波兰处于帝国主义瓜分的铁蹄之下,显克微支创作《十字军骑士》的意旨十分明显,他希望从祖国过去的历史中寻求鼓舞人民摆脱困境反抗侵略的力量。这部小说热情讴歌一批波兰贵族骑士在保家卫国过程中立下的赫赫功勋,同时也揭露了“十字军骑士”的野蛮残暴行径;“骑士精神”是贯穿全书的红线,是高尚与卑劣的分水岭。波兰的胜利也是骑士道德战胜邪恶的胜利。 欧美文学论文:欧美文学教学 在知识膨胀、网络速递的今天,各大高校从事外国文学教学的人员遇到的问题越来越繁复、棘手。譬如,学生不愿意花费大量精力阅读文本,怎么办?教师简单地以多媒体教学模式取代传统教学模式,可取吗?外国文学作品质高量多,而许多学校的课时不断缩水,教师们按照时代与国别为序的方式详细地讲解,可行吗?传统讲授外国文学基本上把重点放在20世纪之前的欧美文学方面,那么20世纪以来的文学,到底怎么取舍?在不断模糊高校师范生与非师范生的界限时,外国文学教学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说到底,就是我们该怎么迎接课程变革、时代挑战的问题。我们认为,面对教学、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现状,每位教师都应按照自己学科的特性,结合个人的所长,积极行动起来,不断优化教学资源,为社会输送优质人才。本文主要就外国文学的讲授内容、阅读文本的选择、讲授方式诸方面进行论述。 一、强化“两头”授课内容,加强彼此内在联系 就目前的教学现状来看,各大高校都在根据新要求调整教学内容与授课时间。随着新的课程的不断加入,教育部门要求各教学具体实施单位挤压原有的授课时间,为新课程保驾护航。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原先每节课50分钟,现在减少为40分钟。这就要求教师们在授课内容上做出相应的取舍。在授课内容方面,教师“教什么”,这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我们认为,应该重视“两头”,一头是古希腊罗马文学,另一头是20世纪西方文学。体系完整,具有神人同形同性、人情美、人性美的古希腊神话不仅是古希腊艺术的宝库和土壤、欧洲文艺复兴的重要源泉,而且也以神话原型的力量影响着后世欧美文学。古希腊神话原型属于世俗神话原型,包括女性神话原型、男性神话原型、英雄原型、漂流原型、寻找原型、父子冲突原型、母子冲突原型、两性冲突原型等,形成了西方文学的母题。 施教者惟有让初涉西方文学的学生领略到她的博大精深与绚丽多姿,才有可能产生浓厚的兴趣,也才有可能静下心来去阅读、玩味、鉴赏、评论她,并把西方文化中合理、优秀的部分转化为自己的内在养分。因此,一般学者对重点解读古希腊罗马文学部分大致没有异议。但对于20世纪的西方文学,传统的中国学界,还存在一些成见。他们认为,从文本生成的角度来看,还没经过长时间的检验,不适宜简单地下结论。例如,意识形态浓、哲理成分重的某些作品,还有一些遵从官方意志的遵命文学,的确下结论略嫌仓促。这部分作品多半是20世纪冷战以后东西方阵营对垒的结果,既有某些人对某一利益集团的愚忠,又有某些人的阶级或种属的偏见,原因种种,不一而足,历史上学术界把这部分作品调子定得太高,这显然需要重新审视。对于20世纪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品,学术界的看法相对一致,我们所熟知的英、美、法、德和苏联的现实主义文学,精彩纷呈,大家如云,这是人类文学史上的又一座高峰。 分歧最大的主要是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作品,诸如意识流小说、表现主义小说与戏剧、超现实主义诗歌、荒诞派戏剧、新小说以及正在产生的新的文学作品等等。对于这些在技巧上刻意求新求变的先锋实验性作品,有些老教师还有所保守,不知该如何进行讲授,毕竟,20世纪的文本与文论都过于庞杂了。他们的担心也有道理,因为轻易讲授在学术界尚无定论的东西给学生,似乎显得不够尊重学术,也对学生不大负责。文学是任何一个时代都不可小觑的“晴雨表”。通过文学,我们可以了解那个时代。作为时代的一面镜子,文学以独特的方式记录时代的变迁和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人物的浮尘起落与心路历程。因此,作为21世纪的研究者,我们更应当以一种自觉的意识来关注社会与每一个个体。更何况,随着许多中国家庭单位人口的减少,人们的审美需求也发生了变化。此外,我们也不能忽视每一个个体的时间与空间被社会多层级的分割与压缩,真正属于我们的自由时空少之又少。事实上,工业化程度越高,社会个体的自由度就越小,这时候人们就只有退守到心灵深处,用自己的方式去守护理想的灯塔、洗涤自己的伤口,进行自我疗救。 而这一切,我们可以在西方现代作品中找到,把那里作为我们心灵的栖居地。除了“两头”之外,中世纪文学、文艺复兴时期文学、古典主义文学、启蒙文学与19世纪文学都不应偏废。为了让学生具有一个文学史的全局观念,讲授者不仅要在时空布局上对文学思潮、作家作品进行整合,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文学是人学”的观念,以人本、人文、人道、人性为发展主线,挖掘“人的魅力”。我们在梳理文学的整体发展脉络的同时,要强调文学的审美功效(包括教化功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每个时代、每个个体精神向上的努力就是人类走向至真至善至美过程。当然,对于拥有优质资源的学校,又可以别开生面,或以文明史的不同进程将全球纳入自己的视野,进行各国之间的文化对话,或以专题形式(譬如英雄主义、妇女命运、流浪汉小说、战争题材作品、爱情作品等)授课,而不是按照国别史的序列进行授课。这样学生学习后就会有一个更加系统的了解,更能够从宏观上把握外国文学,更有充盈感、坚实感和系统性。 二、外国文学文本的选择问题 虽然在宏观上我们分析了外国文学课程讲授的内容,但在具体文本选择方面,我们应该如何定位呢?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我们认为,既要把重心放在传统经典文本的阅读上,又要紧抓地方性文学不放,同时也不可放松对各种实验性文本的阅读。此外,我们也要读一些二三流的作品,不断积累、丰富自己的文学经验,重新认识、审视文学。 1.选择经典文本(包括文学理论著作)进行阅读。每一个时代都有经过大浪淘沙、汰洗下来的经典著作,我们可以让学生不带有个人的“偏见”去阅读那些文本,这样既可以使学生为流传下来的各民族的经典文本有所“感动”,以便于传承各民族文化,一方面我们又必须敦促学生以挑剔的眼光去面对那些作品,发现其中的异质内容,帮助学生与文本保持历史间距,增强阅读与理解的张力。古往今来天生就带有时代基因的作品,又有哪一部没有当代性?例如《荷马史诗》《俄狄浦斯王》《美狄亚》《变形记》《哈姆雷特》《失乐园》《伪君子》《红与黑》《傲慢与偏见》《荒原》《尤利西斯》等。以《荷马史诗》为例,盲诗人荷马吟诵古希腊人的英雄业绩时,就鲜明地反映了他与那个时代的关系。在他的世界里,那是宁为“人雄”而不作“鬼雄”的时代,是英雄展示个人又服务于集体的时代。那时的人们陶醉于人的力量,是一次对人的力量与价值的有意义的大发现,讴歌人自身,理所当然就成为了《荷马史诗》的中心主题。可在阶级社会里,人们又从中读到了是与非、正义与非正义的斗争。今天的读者在阅读《荷马史诗》时,首先就把特洛伊战争定位为正义与非正义的战争,将道德的天平倾斜到特洛伊人一边。有些读者甚至联想到国际环境与家国的关系,他们其中的一部分或由于绵绵不断的战火而丧失了自己宝贵的青春、家人,深感生存环境的恶劣,惊恐灾难的到来;或曾经通过战争获得了可能的一切,建立起了令人炫目的事业大厦,他们阅读的感受自然又不相同。当然,为了一个女人而进行长达10年的战争也令今天的读者感到不可思议。总之,经典作品具有强大的可塑性,每一个时代的读者都能从经典作品中寻找到专属于自己的精神园地。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典文学作品正是各个时代不同精神产品的交易中心疗治中心。在选择经典文本时,有一个不能不提的现实因素,就是我们的学生常常有排斥外国文学的想法。他们的理由很简单,中国古典诗词语言多么精炼、含蓄、深刻,从《诗经》《西厢记》到《红楼梦》,哪一件不令人称奇!而西方的作品叙述话语常显得冗长啰嗦、繁复难解,譬如《欧也妮·葛朗台》《安娜·卡列尼娜》,环境描写偏长,人物的名字也因偏长而难以记住,再则学生看到的基本上是翻译文学,翻译过程中外国语言的优美处常常也有意无意地过滤掉了一些。虽然有的作品经过译者创造性处理,但与原文本相比还是有距离的。简单地说,这些同学主要从语言的角度来维护中国传统文学。屠格涅夫就曾说俄语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学生对母语的热爱之情值得肯定,但如果因此而否定外国文学中的优秀成分,就需要思量了。另外阅读和欣赏心理的定势特性,也是学习别国文学的大忌。作为外国文学教师,我们需要着力培养学生的文学新感悟力、新冲动、新趣味,使其不致画地为牢、固步自封。 2.重视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学。文学作品在语言上可以有地方特性,在选材、表现内容和形式上都可以具有地方色彩。地方特色文学的兴起,是伴随着各地域民众对地方特色文化的关注而日渐成为世界文学界具有影响力的文学潮流。地方文学立足于各民族文化,富有独特的地理、风俗、心理、性格等地域特性,它不仅折射出各地民俗、神话、民族精神等的具有代表性和象征性的文化内涵,而且由于其鲜明独特的地域表达方式和地域特色,可以凸现现代与传统文化的强烈对比,从而获得了隐喻性和指向性,丰富与深化了各民族文化。中国现代文学中的沈从文、张爱玲的声名鹊起,一定程度上就是得力于文学的地域色彩。美国的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也同属此列。这部作品作为描写南方社会地方性的小说,着力表现了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地域风情和社会变迁,同时也记录了主人公的成长过程,美国人寻找精神家园的过程。其实这样的事例很多,譬如福克纳、肖洛霍夫、马尔克斯等。在授课过程中,我们完全可以进行拓展,比如,分析福克纳与肖洛霍夫、福克纳与沈从文、莫言与马尔克斯等作家笔下的地域色彩浓郁的世界,以便获取感性与理性高度统一的文学认知。在信息共享的时代,我们更有理由相信文学地方色彩的重要性。地方文学既可以突出文学的个性色彩,更可以为文学创作、文学阅读、文学研究注入新的活力,使作家在创作题材、风格、写作方法上自觉求新求变,使学生在阅读中不断调整自己的阅读习惯、变化自己的研究角度。尊重不同国别的地方性文学,也是文学多元发展的需要,是尊重世界各民族感情的需要。 欧美文学论文:欧美文学教学与高校生人文素质培育 欧美文学教学对培养大学生素质有以下几方面作用:一、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二、有助于培养大学生辨证的思维品质,实事求是地、全面地、历史地看间题;三、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审美素质;四、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逆境生存能力,适应当今竞争的社会环境。关键词欧美文学;大学生;素质教育马克思主义认为投身于社会实践的人应当是全面发展的。实施人文素质教育正是符合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爱因斯坦也曾经说过:“只教人一种专门知识、技术是不够的。专门知识和技术虽然使人成为有用的机器,但不能给他一个和谐人格。最重要的是人要借着教育获得对于事物和人生价值的了解和感情。”爱因斯坦说的正是在学科教育之外,应重视学生的人文素质的培养。 一、1995年,针对当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实际,国家提出在高校开展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并在全国部分高等学校进行试点。长期以来,我国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着一些偏颇与不足,其中人文教育薄弱尤其突出。针对这一状况,国家提出通过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文、史、哲、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全体大学生的审美情趣、文化品位、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这一设想在高校引起强烈反响,得到普遍的认同。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开展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弥补了我国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同时也顺应了时代潮流和世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大学语文的教学作为一种素质教育,占据重要地位,它和许多其他人文学科一样,成为人文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所在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开设大学语文课,至今已经有10多年。目前我校在大学语文课的基础上,又开设了一门新课—欧美近代文学,作为大学语文课的延伸,也必然对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产生积极的意义。 因此,本文将谈谈欧美文学对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影响。当我们谈到人文素质培养时,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人文素质。人文素质在人的全面素质中占据重要地位。一个人的全面素质应主要包括:知识素质、道德素质、情商素质、行为素质和身体素质等。与此相对应,全面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应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协调发展,使之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关心,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人文素质教育是关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也就是说,通过人文素质的培养使大学生在学好专业的基础上,具有较广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审美能力,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关心。在大学语文中,中国现、当代文学是我国民族的优秀文化,这是一个继承的问题;而外国文学是世界其他国家的优秀文化,这是一个借鉴的问题。它们一起组成了世界文学。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 当今的世界上,国际间的交往空前频繁,文化传播的工具越来越发达,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这样一个国际环境中,我们应该认识到,世界文学史上出现的无数优秀作品,本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是时代的记录,民族的心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它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各方项的情况,以至风俗礼仪、心理等各方面的特征,无不鲜明生动地反映在文学作品中,为我们提供了无比丰富的艺术形象、生活画面和社会知识、是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宝贵材料。通过这些作品,我们可以形象地、而不是抽象地认识世界各国的历史演变过程,了解他们的生活和风俗习惯,这是其他任何学科所不能代替的。优秀的文学作品,总结了人类对于真善美理想的精神探索的历程,潜移默化地对大学生起着思想教育和道德陶冶的作用。欧美文学,对于提高大学生的艺术鉴赏水平,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那么,欧美文学教学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或者说,欧美文学教学的结果,究竟要使学生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 欧美文学教学对培养大学生素质有以下几个方面作用:的,它是大学生成才的“发动机”和“导航器”,为其提供成才所需的不竭的动力和正确的目标方向。它要求大学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勿因恶小而为之,勿因善小而不为”,是谓“积小善而成大德”;“学会做人”。做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做一个有益于国家民族社会集体和他人的人。从而克服感情的混乱和失调。扫除人生道路上的种种迷障,以便把握人生,创造和实现人生的价值。文学中的“寓教于乐”正是指这一点。关于树立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远大的人生目标和矢志不渝的追求,欧洲文学史上随处可见。但丁渴望祖国统一和复兴,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感情。在他的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凡是对国家民族做了好事和维护国家统一的人,就予以赞扬,哪怕是自己的政敌。欧洲文艺复兴巨人多,其中莎士比亚是最重要的代表之一,他的代表作是《哈姆雷特》,并成为人文主义思想的代表,他身上表现出来的关于人性复杂、人性悖谬的思想,影响了近代欧洲文学关于人的问题的思考,也将启发当代大学生对于人生问题的思考。而从理论上讲,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在他的《诗学》中提出了悲剧“净化说”,肯定了文学的教育作用。对于改革开放的今天,爱祖国、爱中华民族,依然是最重要的主题之一。我们要培养新一代的大学生肩负起振兴中华民族的责任,要有民族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改革开放才不会偏离轨道。 二、有助于培养大学生辩证的思维品质,实事求是地、全面地、历史地看问题一、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质道德素质是求善,是人文素质的优秀与灵魂。善者,在于祟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远大的人生目标和矢志不渝的追求等等。道德素质是与“四有”新人中的“有理想”相对应为什么说欧美近代文学可以教会大学生实事求是地、全面地、历史地看待问题?这就是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来认识事物,按照社会的本来面目来认识社会,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来认识历史。在欧洲文学史上,大量的经典作品按照生活的本来面目来描写,对当时社会历史作了真实的反映。欧美文学课通过对这些作品的分析讲解,特别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文艺学历史主义的方法来分析这些作品,更加能够培养大学生实事求是地、全面地、历史地看问题。马克思主义对欧洲文学的分析本身就是典范。意大利诗人但丁是欧洲中世纪最伟大的作家,他的作品反映了欧洲社会从中世纪向资本主义时代的过渡,其代表作《神曲》虽然采用中古流行的梦幻文学的形式,包含着中世纪繁琐哲学思想和禁欲主义的说教,但它却是中世纪文学中最先创造出广泛反映时代的社会生活、具有巨大思想认识价值的伟大诗篇。恩格斯说:“意大利是第一个资本主义民族。封建的中世纪的终结和现代资本主义纪元的开端,是以一位大人物为标志的。这位人物就是意大利人但丁,他是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位诗人。” 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取材于12世纪的一部丹麦史,经过莎翁的改编,一段中世纪的封建复仇故事,变成了一部深刻反映时代风貌、具有强烈反封建意识的悲剧。到了19世纪,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出现更加明确了文学与社会的联系。巴尔扎克就曾经说过:“从来小说家就是自己同时代人们的秘书。”“法国社会将要作历史家,我只能当他的书记。”马克思非常推崇巴尔扎克,认为他“对现实关系具有深刻理解”。列宁认为托尔斯泰是“俄国革命的一面镜子”。我们突出文学的教育功能,丰富的欧美文学正成为大学生认识欧美历史、培养辩证思维的重要工具之一。不仅如此,培养学生的历史感,立足当今,从更加宏观的视角去了解和认识当今社会以及社会赋予的历史责任,促使学生解放思想,使他们的思想更开放、更合理、更有活力,也是欧美文学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把欧美作品中的主题与当今社会的主题结合起来讨论是一件常做常新的事情。对于大学生而言,也是一件有成效的事情。 欧美文学论文:欧美文学回归自然思想 一、希腊神话中的遵循自然 希腊神话是欧美文学的源头,它的好多做法对欧美文学的发展具有开创、引领的作用。所以我们在这里探讨回归自然的思想当然不能不从它的源头说起。大家知道,在希腊神话里,古希腊人创造了各种各样的“神”,而在这些形态各异的“神”的身上,既倾注了他们丰富的情感,同时也充分反映出他们渴望了解自然以及对自然现象作出合理解释的强烈愿望。但是对于当时那些知识和智力都极其有限的原始初民们来说,要对变幻莫测的大自然作出解释,谈何容易,他们甚至对物的兴衰和人的生死,都一片茫然,于是他们便不断地幻想,不断地沉思,终于在他们的脑海里浮现出了美妙的神话。只是需要指出的是,他们的想象不是一点没有道理而不着边际,而是他们也在以“此”推“彼”,企图以人类自身的经验寻找出大自然的规律,于是便有了最起码在他们看来是“合理”的解释。在他们的想象中,宇宙万物都与人一样有着生命,而且都在冥冥之中被一种神秘莫测的力量主宰着,而这种神秘的力量在他们看来那就是“神”。 这就是他们的思路,即“神”尽管神奇,法力无边,无所不能,但他们必定也与人一样有来处,有习性,有情感。于是在他们创造的神话中,便有了这样的描述,即一切皆从混沌开始,然后,混沌生了地神该亚,然后衍生出黑暗和光明、白天和黑夜以及天空、海洋、冥界等等。再之后苍穹之神乌拉诺斯和大地之神该亚结合,成为世界的主宰。他们一共生下了六男六女,即十二泰坦巨神。这样一来,世间万物便各归其主,各有其属,而且还各行其责。你看,宙斯掌管天,波塞冬掌管海洋,哈得斯则掌管着冥界,而太阳神阿波罗、智慧女神雅典娜、爱神阿弗洛狄忒以及农神、火神、月神、家神等等,都分别掌管着世间各种各样的事务,于是便事无大小,不论巨细,都“冤有头债有主”,显示出了大自然的一片秩序。在这样的一种构想中直让你感到不论世界有多大,有多复杂,总会有一个或几个“神”在统领着,绝对不会无序。而且特别有意思的是在神话中古希腊人还将这些神完全“人格化”,把他们描述得不仅有计谋,而且有情欲,甚至有小心眼儿,比如天父宙斯就经常下界追逐引诱凡间女子,而他的妻子赫拉则如同一个妒忌心极强的女人不断迫害她的情敌。当然,既然是“神”,就必定与“人”有区别,这就是长生不老、可随意变形,而且各具特殊本领和巨大威力,其好恶态度对下界人类的生杀祸福起着决定作用。总之,我们读希腊神话,可以感到古希腊人处处都在探寻世间万物的奥秘,他们千方百计地要找到每一种事物的“对应物”,而且极力想找到它们的来龙去脉。这种“前因后果”的推导的思路,是完全照着我们常说的“自然规律”在走,它充分反映出古希腊人遵循自然、描画自然、展现自然,最终热爱自然的情感和思维定律。正因为源头就与自然密不可分,所以这才有了后面的“回归”自然。 二、中世纪的违反自然 公元5世纪至14世纪,是欧美文学史上被称作中世纪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里,它不仅“时间最长,成就最差”,而且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也显得“暗无天日”,让人不愿回顾。原因就在于在这段时间里,欧美文学完全被宗教神学所统治,与当时所有的事情一样,违背了自然规律。在中世纪,基督教是整个欧洲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思想,作为当时欧洲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基督教在当时的作用主要是被统治阶级用来麻醉民众。我们知道基督教文化的本质特征是对上帝的崇拜,在这种崇拜中,它宣扬世间万物由上帝创造,引导人们对上帝的绝对服从。基督教教义认为,人生来就是有罪的,人生在世根本谈不到实现所谓的“现世价值”,而是为了赎罪,为了死后灵魂进天堂。这即所谓的“原罪意识”。应该讲,在基督教文化里,绝对包含着对人的理性和道德伦理的追求,绝对包含着对人性的执着提升的意义,否则她是绝对不会成为日后西方人普遍信奉的东西的。然而在当时,在统治阶级和反动教会的作祟之下,她被完全“反动”了,这就是统治阶级利用人们对上帝的服从,利用这种“原罪意识”把他们的意志说成是上帝的意志,让人们实行禁欲,甘愿接受他们的奴役。 很显然,正是在统治阶级和反动教会的这种作祟之下,基督教被用来实行神权统治,其结果就是禁欲主义盛行,人的天性受到大大的抑制甚至是封杀,长期发展起来的那种张扬人性的希腊罗马文化被视为异端邪说,科学文化也被当作了神学的奴婢,所以她本身一些积极或正面的东西被掩盖了起来。作为文学,在整个中世纪都是以教会文学为主流。它一味地宣传宗教教义,鼓吹禁欲主义和来世思想,完全沦为了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所以说到底,中世纪文学是违反自然的,是反人性的。它为人们迷失自我崇拜神权起了推波助澜甚至主导的作用。从这一点看,不能不说是文学的一个悲哀。 三、文艺复兴时期的超越自然 我们知道所谓文艺复兴指的是14~17世纪初在欧洲出现的一场大规模的几乎遍及整个欧洲的思想文化运动,它是当时出现的新兴资产阶级面对中世纪的黑暗以复兴古代文化为旗号而掀起的反封建、反教会的思想文化运动。这场运动的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在此之前那种长期被宗教蒙昧思想统治,古希腊罗马文化开创的那种张扬人性的思想几乎丧失殆尽,人的所有权利,包括情欲、争取自由的行为等统统被封杀的可怕状况。因此它的出现,意味着欧洲历史进入了一个伟大的变革时期,它对欧洲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我们常说矫枉必过正。正是由于中世纪太黑暗了,所以文艺复兴时期的解放也就在一片释放之中显出了“过正”之嫌。比如在非常有代表性的描写人性解放的《十日谈》里,高尚的爱情和低俗的情欲是没有什么区别的,甚至纵欲都被认为是人性的自然流露而得到了肯定与提倡。莎士比亚敏感地看到了这一切。他在后期的创作中,写下了大量由野心、私欲导演出的一幕幕罪恶的悲剧。比如他的四大悲剧《奥赛罗》、《李尔王》、《麦克白》和《哈姆莱特》就深深地反映出了纵欲的可怕。 他的这种表现是发人深思的。所以我们说莎士比亚的创作是在寻找着一种情感与理性间的平衡,是人文主义思想和基督教精神的双向选择,是希腊罗马文化与希伯来基督教文化融合的典范。 四、启蒙时期的回归自然 毫无疑问,与“回归自然”思想最吻合的就是启蒙时期作家们的表现了。这个时期的欧美文学,将思想与艺术完美结合,第一次让我们看到了二者的和谐。我们知道18世纪对于欧洲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原因就是继文艺复兴之后,一场新的具有更加深远影响的伟大的启蒙运动兴起了。可以说西方世界一向炫耀的就是他们资本主义的全面发展,他们那种先进的管理,他们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一向被人们津津乐道。而此时的启蒙运动正是为资产阶级推翻封建阶级的统治扫清了道路,进而为资本主义在欧洲的全面发展做了充分的准备。因此对于整个欧洲来说,启蒙运动的意义简直无法估量。所以康德曾经在谈论启蒙的著作中说,一切皆在启蒙!由于启蒙文学与启蒙运动的密切结合,它与任何一个时期的文学比起来都太不一样了。它倾向鲜明,饱含哲理,把“理性崇拜”作为旗帜,涌现出了一大批真正从骨子里追随自然的作家和思想家。 其中法国的卢梭是最典型的代表。卢梭的一生,始终在追求一种独立、自由、美好、纯粹的人生境界。他所有著述的轴心问题就是阐述“返回自然”,以此针砭和抗拒那个专制的处处违背自然规律的“不自然”社会。无论是他的理论著作《论科学与艺术》、《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社会契约论》,还是他最有影响的文学作品《新爱洛依丝》、《爱弥儿》甚至《忏悔录》,里面都充满了对不自然的人为、专制、邪恶的憎恨和对自然、本真、善良的赞美。他的良苦用心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通过对一切自然美好的呼唤,让社会变得自然美好起来。比如《爱弥尔》是一部讨论教育的哲理小说,“爱弥尔”这个名字是作家在书中拟定的一个学生。据说作家写这部书构思了二十年,撰写了三年,可见它的重要。小说于1762年出版。卢梭在这部书中指出了旧教育的失败,同时,积极地提出了建设新教育的系统的方案。全书分为五卷,前四卷指出当时男子教育的荒谬,提出“顺乎自然”的改革方案;第五卷提出女子教育改革的设想。整部著作夹叙夹议,其主线就是回归自然,发展天性。 比如卢梭认为,对儿童的教育要充分尊重儿童的天性,要启发诱导。他说,儿童在幼年时期应该在乡村的自然中进行教育,应该读的唯一的书是《鲁滨逊漂流记》,应该学的工艺是木工。他为什么倡导在乡村进行启蒙教育呢?因为乡村是最少工业文明浸染的地方,是最接近自然的。为什么要读《鲁滨逊漂流记》呢?因为《鲁滨逊漂流记》是最能体现自由冒险精神的,也就是最鼓励发展人的自然天性的。为什么要学习木工呢?那是因为木工是最能体现“心灵手巧”、最符合“自然天成”美的规律的一种工艺。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处处想着“自然”。至于被称作“卢梭主义百科全书”的《新爱洛依丝》,就更是把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归结为自然的东西(这点我在《论欧美文学中的人道主义主题》中有详细论述,在此不在赘述)。总之,卢梭告诉我们,要找回美好,那就是也只有是“返回自然”! 欧美文学论文:欧美文学悲剧意识思索 在以欧美文学为代表的西方文学中,其悲剧意识是一个十分明显的传统,而且也许是由于民族性格的差异,他们常常喜欢把作品中的“人类之悲”渲染到极致,这一点甚至成为外国文学的一个表征。以下让我们顺着由古到今的脉络来游历一番,看看他们到底是如何来渲染这种人类之悲的。 一、不是一般的悲,而是大悲 鲁迅说:悲剧是把美好的东西撕碎给人看。在外国文学中,从古到今这样的例子实在不少。而且他们的这种“撕碎”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撕碎,而是追根究底,撕心裂肺,甚至有点惊世骇俗,让你掩卷难忘。让我们就从古老的荷马史诗说起吧!大家知道,荷马史诗是在“古老的谎言”———希腊神话的基础上锻铸成的,它在转述神话的同时又在好多理念方面有重要的贡献,比如人与命运的冲突就是史诗所特有的。在史诗中荷马认为,除了神以外,人生还受到另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即命运或“命限”的约制。人与“快乐的”神相比,除了“可怜”或“可悲”之外他们还从一出生就受命运摆布,带上了死亡的阴影。人生短暂,苦海无边。你看太阳神阿波罗承认不会“为了可怜的凡人”和裂地之神波塞东开战,因为凡人的活期“就像树叶一样”,只有一秋。所以在战场上,在你死我活的搏杀中,死亡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壮士们尖叫着纷纷倒地,死神却只管张开血盆大口吞噬咀嚼,即便勇烈如阿基琉斯(其母是一位“不死的女神”),最终也将走上战死疆场的悲酸之路。而且即便没有战死疆场,归途中的奥德修斯也已是历经艰险,九死一生。 因为在荷马看来,人生就是苦难的历程,在这个苦难的历程中,人在不停地用那有限的生命抗拒着无限的困苦和磨难。这绝对是古希腊人的人生观,也是西方“悲剧意识”的源头。最早的三大悲剧家之一索福克勒斯有著名的悲剧《俄狄浦斯王》。在这部流传千古的名剧里,作家以他特有的悲剧意识,书写出了人在与“命”相抗争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杀父娶母”这一不可思议的人类之悲。在剧中作家是这样给我们描述的:主人公一出生就被神示将来要杀父娶母,于是被父王派人用铁钉穿过脚跟扔到荒野喂狗,仆人不忍,将其送给了邻国的一个牧人,但后来他却偏偏被这个国家的国王收养成了新的王子。长大以后,当他知道命运的安排后,他离开了这个国家,宁可成为乞丐也决不做伤天害理之人。但就是因为他的这种抗争———流浪,恰恰酿成了大祸。途中他遇到了一个老人,莫名其妙地与他发生争执并失手将其杀死,让他想不到的是这个老人竟是他的生身父亲。再后来由于他破解了“斯芬克斯之谜”,拯救一个国家的百姓于水火之中,得到了全国民众的拥戴,顺理成章地成为这个国家的新国王,于是也就很自然地娶了新寡的王后为妻,而这个王后正是他的母亲。 就这样他一步步地“成全”了这个“命运”。这个悲剧的确昭示得有点让人可怕,因为我们感到确实是“天命难违”,人从一降生便被命运锁住,不会有丝毫改变,人生永远也走不出“命”的怪圈。这是一种连环套式的演绎,作者在此确实让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命中注定”。试想如果俄狄浦斯一开始“屈从”命运,老老实实做他的新王子,不要管什么“杀父娶母”的神示的话,也许就不会有以后的一连串出走、与老人争执、被推举为国王等等,这个“命”说不定倒真能避免。可悲的是他没有这样做,而是处处与命作对,结果“一错再错”,终成“大孽”。所以完全可以这样说,俄狄浦斯最后的这种结果既是他命中的安排,同时又是他不甘做命的奴隶起而抗“命”的报应,甚至可以这样说:正是他的反抗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即与“命”作对越抗争越悲惨。这里起码有两点让人震撼:一是题材的选择,二是抗命的悲惨。杀父娶母这太不可思议了,但也正是在这种不可思议的大悲大叹中让我们感悟到了作者超出常规的悲剧意识。正如萨特所言:人生的意义就在于行动。这恐怕就是索福克勒斯昭示给我们的悲剧的全部意义吧!我不由得想到,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人们恐怕是很认“命”的,所谓“生死有命,富贵在天”。 而西方人对这个“命”恐怕与我们有着不同的理解。在他们看来,恐怕越是“命中注定”的事,才越有一搏,因而也才越具有艺术表现上的“戏剧性”。索福克勒斯给我们呈示了这样的故事,司汤达更将这种故事演绎得出神入化、入木三分。在以往对《红与黑》的评述中,一般都把于连看成一个坏的典型,一个反面人物,其实我觉得这个人物恰恰是作家倾心歌颂的一个“革命”的典型、反叛的典型。从他的身上,很能让我们悟到西方人的悲剧意味。不是吗?于连本是一个出身低微的“平民茬”,但为了抗拒命运,他不惜改变意志、放弃爱好,像猴子似地一个劲向上爬。他先是放弃30岁当将军的夙愿苦读《圣经》,赢得了当时颇有威望的神甫的赏识被推举到市长家当了家庭教师,后又在与市长夫人的恋情败露后来到贝尚松神学院深得神学院院长的器重,结果经引荐当了巴黎木尔侯爵的私人秘书,如果再后来不是前面那位市长夫人的搅和,他就一定会成为侯爵女婿获得更大的成功,从此摇身一变成为“上等人”。这种看似忍辱负重,甚至有点低三下四的做法实际却包含了一种为达目的不惜牺牲一切,百折不挠、永不言败的精神。这完全是人类的一种特质,是一种雷打不动的征服心理,是绝对值得大书特书的人生真谛,根本用不着半点含糊遮掩的。但是作家在展示这个与命相抗的结果的时候,却是以于连被枪杀而结束的,这显然是典型的悲剧。明明是“合情合理”的人生奋斗,却偏偏要贯之以搅和人心的“大喜大悲”,就是不让你舒舒心心,这恐怕是传统的东方理论无法解释通的,但西方人偏偏喜欢这样做。所以我觉得首先在悲与喜的问题上西方人的理解与处理就与我们有些不大一样,这是很耐人寻味的。 二、“魔鬼”悲,“上帝”也悲 在西方文学作品中,尤其是古一点的作品,上帝与魔鬼是经常要写到的两个形象。也许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这两个“形象”(或者说是理念)对他们太重要了,所以在作品中就使得这两个形象寄予了作者太多的意念也太让人咀嚼玩味了。其中的悲剧意识自然是十分明显的。比如大家熟悉的《圣经故事》,魔鬼撒旦无疑是“罪恶之源”,因此它总是要遭受上帝的惩罚,说到底他一定要失败。但是在弥尔顿的《失乐园》中,作家却赋予了故事以全新的演义,甚至因果关系也完全颠倒了。在这部名著中,撒旦成了革命的“典型”,胜利的“得主”,上帝倒成了一个失败者。难道不是?你看这“撒旦”虽因纠集天使作乱被打入地狱深渊,囚禁在金刚不朽的镣铐和永不熄灭的刑火中,但他死不屈服,忍受着巨大的痛苦,运用智慧引诱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偷食禁果,致使这对夫妇被逐出伊甸乐园,实现了他对上帝“恶作剧”似的复仇。这里的寓意是很不寻常的,除去作品独有的革命主题之外,仍有好多东西值得我们玩味。 常情常理在这里得到的是颠覆,而表面的得势与实际的结果又构成两个不同的意义层面。平时受尽折磨、吃尽苦头的一方成了(或可能成了)最终的得意者、胜利者,而一向呼风唤雨、不可一世的一方倒栽了个“底朝天”。这正像体育比赛中的“得势不得分”,结果更可悲。这种打破常规、惊世骇俗的做法一方面显示出故事演绎的高人一筹,另一方面又不能不说是一种独特的悲剧理念或意识。再如著名的《浮士德》,它是大师歌德花了六十年心血锻铸成的经典之作,其良苦用心不言而喻。在此作中大师用“浮士德博士”这个人们熟悉的人和事,本质性地揭示出了人性矛盾对立的两面,这就是:当“上帝在我心中”的时候,“我”是一心向善的,我充满了对知识的饥渴、对爱情的盼望、对艺术的挚爱、对事业的慕求、对美好的向往;而当“魔鬼缠身的时候”,“我”则丑态毕露,恶贯满盈,无恶不作。因此在作品中,歌德既全面地描写了浮士德对学问、爱情、艺术、事业的孜孜以求,也详尽地展示了他“沉迷爱欲”、“附着尘世”的难以自拔。对这样的一个人真是“魔鬼悲,上帝也悲”。当然作家远远没有到此为止,他揭示主人公的一生奋斗,不论爱情还是事业均以失败而告终,深刻地寓示了一种“人生有限,宇宙无穷”的意味,这就是用有限追求无限的可悲可叹:生命是短暂的,至善至美则没有穷尽,所以人生永远不可能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这种大彻大悟的悲剧意识,实在不是悲观,而的的确确是一种清醒。 欧美文学论文:谈论西方宗教文化与欧美文学教学 一、我们都知道,欧美文学来源于两大系统,这就是来源于具有人文主义内涵的古希腊—罗马文化系统和来源于具有唯灵主义内涵的希伯来-基督教文化系统。 从欧美文学的发展情况来看,这两大系统存在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融合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碰撞和相互融合渗透,形成了欧美文学丰富多彩的画面。但是,由于中国的欧美文学学者和大学教师受到本民族文化传统的惯性和制约,致使他们在编写欧美文学史的过程中过分关注古希腊-罗马文化系统中的人文理念,而对欧美文学史中同样重要的和客观存在着的希伯来-基督教文化系统中的宗教理念却缺乏应有的重视。近年来,随着欧美文学学者对这一领域研究兴趣的扩大和深入,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逐渐丰富起来,无论是对个别作家的宗教理念的剖析,还是对整个基督教文化的疏理,都比以前更为深入细致,这就为把欧美文学中的宗教理念融合到欧美文学教学中来提供了丰厚的科研基础。然而,从目前的欧美文学教材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教材并没有摆脱过去的思维定势,其基本构架仍然是沿着人文理念的线索来设计整个欧美文学教学内容的,比较典型的就是郑克鲁先生主编的《外国文学史》,郑先生主编的教材是近年来无论是思想、观点还是构架都是比较新颖的教材,特别是在把外国文学中的宗教理念与人文理念相互融合方面做出了可贵的贡献。 此教材虽然在整体结构上沿袭着以往教材的结构,但就是这个结构框架里,却融进了一些近年来的有关宗教理念的研究成果,它包括在概述中增加与宗教文化有关的一些内容,也包括在具体的作家作品的分析中增加其宗教内涵,这就使得郑先生主编的教材在这方面与以往教材相比取得了较大的突破。然而,即便是这样,此教材里的宗教理念也不是欧美文学发展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仅仅是对以往教材内容上的一种附加,因而,郑先生主编的教材在增加宗教理念上的缺陷是明显的,它的主要缺陷是缺乏对欧美文学中的宗教理念的系统性把握,也没有真正地深入下去挖掘欧美文学中蕴藏着的宗教内涵。这种情况我觉得在更新旧观念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的研究成果,就可以改变这种现状,从而恢复欧美文学内涵中的本来面目。 二、实际上,从整个欧美文学的发展历史来看,来源于古希腊—罗马文化的人文理念和来源于希伯来-基督教文化的宗教理念都是同等重要的精神力量,他们之间既存在着相互对立又存在着相互融合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构成了欧美文学发展的内在动力。 在古希腊文学中,其人文理念和宗教理念是融为一体的,古希腊宗教最富有魅力的地方就在于它不仅仅是通过严格的宗教仪式和刻板的教规来进行宗教活动的,它是通过最富有人文色彩的文学形式来表达深厚的宗教理念和实现宗教沉思的。从文学的角度上说,古希腊文学诸样式表达的是人类童年时期的精神状态,具有纯审美的性质,古希腊文学中对世俗生活的热爱,对英雄主义行为的由衷崇尚,以及对自身命运的严峻思考,无不显示出古希腊文学关注人本的特点。从宗教的角度来说,古希腊文学表达的是从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过程中确立父系血缘和社会关系的宗教理念。 古希腊人确立父权制的过程,不像其他民族那样完全靠教义、宗教仪式和禁忌来强制实现的,而是通过艺术的方式,在充满审美特质的氛围中自愿去认同这种新制度和新血缘。由于古希腊人的宗教理念是一种智慧活动,因而它很快演变为哲学上的唯灵主义和怀疑主义,古希腊哲学上的唯灵主义是日后与犹太教进行融合的精神基础。而古希腊另一种人文理念由于缺乏崇高、神圣的宗教理念的支持,就逐渐退化为单纯的享乐主义。古希腊人的享乐主义在人文和宗教交织的时代还具有高贵和浪漫的性质,但到了古希腊社会后期,这种享乐主义就变成了肆无忌惮的情欲泛滥。而古希腊社会的直接继承者--古罗马社会则把这种情欲泛滥的享乐主义推向了极端,从而导致了古罗马社会的全面腐败和虚伪。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基督教就作为古罗马社会享乐主义的拯救者的姿态出现了。基督教虽然长期以来受到罗马帝国统治者的残酷迫害,但它肩负的使命却非常崇高。对于腐败、虚伪的罗马帝国来说,基督教最大的使命在于瓦解这个帝国的基础,以使整个帝国免于更大的堕落。而对于同样愚昧和野蛮的北方蛮族来说,基督教的救世使命在于对他们野蛮和强悍心灵的驯服和皈依。由于罗马帝国的瓦解和日尔曼人的大规模迁徙,整个欧洲社会出现了一个权力真空状态,惟有基督教不仅在原罗马帝国的土地上发展了强大的教会组织,而且在原日尔曼人的荒蛮之地也发展了自己的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基督教顺理成章地担负起了统治欧洲的责任,基督教主教们不仅是人们精神生活的主宰者,而且是世俗生活的统治者。基督教的教义要求人们鄙视现实生活的意义,因为人类始祖的堕落使得人在现实中总是处于有罪状态,人惟有尽心侍奉上帝,才能获得生命价值的升华,这种注重来世的价值观才是人现实生活的最终目的。正是由于基督教的强大的精神力量,阻止了罗马帝国物质主义的进一步堕落,才使得纷乱中的罗马帝国和野蛮、强悍的北方部落得到有效的控制,因此,虽然基督教有黑暗、鄙视人性的一面,但也有对抗罗马帝国的情欲泛滥和制服、驯化北方少数民族的巨大贡献。文艺复兴时期是古希腊人文主义的新发展,虽然它是以基督教来世主义、禁欲主义和朦味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的,但人文主义也不是与基督教思想完全对立的思想体系,随着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人的宗教改革和文学上诸如莎士比亚等作家的反思,使得人文主义内涵逐渐与基督教思想实现了融合,变成了所谓的基督教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是对传统基督教教义的改革,这种改革并不是否定基督教的宗教理念,而是改革那些违反人性的教义,其结果就是人文主义的内容融合进了基督教教义中,从而增强了基督教的世俗内涵。另一方面,人文主义思想由于有基督教价值理念的支撑,也使得它的物质主义和享乐主义获得了升华。 这种升华在法国古典主义时期得到了很好的印证。法国古典主义特别是在路易十四时代,是一个穷奢极欲的时代,贵族们聚集在富丽堂皇的凡尔赛宫,极尽奢华之能事。但另一方面,他们的奢华并不粗俗,反而由于他们审美趣味的高尚显得相当的雍容华贵,他们不仅衣着得体,举止文雅,而且逐渐培养出一种具有浓厚贵族气息的高贵、典雅的审美趣味和风尚。路易十四本人就是这种新风尚的典范,相传他在参加舞会时还对他的侍女们脱帽致敬。虽然古典主义在政治上是对传统封建制度的回归,但在文化风俗方面它却使法国甚至整个欧洲的社会风尚和审美趣味得到提升。在传统的欧美文学体系中,18世纪的启蒙运动常常被阐释成是与基督教文化完全对立的一种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但实际上启蒙思想家们反对的只是基督教会的虚伪、阴险、残暴和教士们的腐败堕落,是对基督教抽象的、违反人性的教条的批判,而对基督教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即基督教人文主义,则不但没有抛弃,反而通过阐释,把它植根在人的最内在的情感体验中,从而改变了基督教信仰的基本属性,即由信仰外在的上帝转变为信仰人心目中的上帝。这种基督教信仰属性的改造由法国作家卢梭开始,并逐渐演变为一种道德神学,而19世纪的浪漫主义运动就是在这种新神学的背景下催生出来的。因此,从宗教理念的角度上说,浪漫主义运动是对宗教的某种回归和超越,通过浪漫主义运动,人们对内心体验的宗教有了一种全新的感受。而从文学的角度上说,浪漫主义又具有人文理念的属性,它表达的是人的内在情感的张扬,对自然纯洁性的赞美以及对古希腊文化的回归。这种宗教性与人文性的交融正如奥克塔维奥·伯斯所总结的:“浪漫派的宗教性是非宗教的、反讽的;浪漫派的非宗教是宗教的痛苦的。” 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是欧美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这个时期人们一方面向往着未来世界的美好,并为创造新生活而不断努力,因而使得这时期文学表现出关注现实生活,张扬个性和反叛传统等精神素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动荡对传统道德和价值体系的摧毁,使得人们在心灵上更加需要传统的宗教信仰来获得灵魂的安宁,因此,这个时期大多数作家都不同程度的表达了祈求宗教来拯救社会危机的精神意向,文学与宗教的关系表现得更加紧密,这时期作家不仅表现了浓厚的宗教理念,而且还自觉地承担了宗教的救赎功能,从而使这时期的文学具有浓厚的救世色彩。 欧美文学论文:女巫叙述与欧美文化及文学创作 美国萨勒姆(Salem)小镇因女巫而出名。早在1692年,萨勒姆一个牧师家的一对男女小孩,声称看到了异象。紧接着他们人形大变,呻吟作苦。官方很快将疑点集中到牧师家的印第安女仆身上。女仆屈打成招,招认曾暗领撒旦密旨,作法迷心,加害两位小主人。可法官哪肯就此善罢甘休,“女巫”干脆将邻里中略有桀骜之气的女子一一供出,一下揪出数百女巫,数十人被法庭绞死。平静祥和的萨勒姆小镇被搞得人人自危。这段历史不仅给小镇,也给整个美国历史带来耻辱。 女巫审判中有一位特殊的法官――约翰・哈索恩(Judge John Hathorne)。他痛剿女巫,不知多少人在他手下做了冤鬼。之所以提到哈索恩法官,还缘于他有个大名鼎鼎的后代――作家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作家深以祖先为耻,给自己的姓氏里多拼了个字母W,以示与家族决裂。祖辈的耻辱,反倒让霍桑对清教传统重压下的妇女寄予同情,创作出不朽的名著《红字》(The Scarlet Letter,1850)。还有二十世纪美国著名剧作家阿瑟・米勒(Arthur Miller),也根据萨勒姆审判创作出影响戏剧史深远的《炼狱》(The Crucible,1953)。在麦卡锡恐怖时代,该剧逆风而动,因深藏讽刺而成为名剧。名著、名剧演绎的女巫迫害,主旨大都是控诉美国传统文化的保守、落后与压制,以及主流社会的偏见与冷酷,也暴露愚顽氓众的人性泯灭。但是,女巫传统毕竟不仅仅是政治或社会问题,还不能说它早已落套为历史旧谱,或权当授古诫今的逸事。发达、现代的美利坚,虽然科学技术很先进,功利与消费的资本主义文化深入骨髓,但女巫文化还有一线生机,深植于新英格兰的风土人情之中。时光荏苒,它虽饱经世变,却并未在快餐文化里委靡。 纽约州界有一处叫“燕尾服”的地方,是全美第三的“恐怖森林”,其实只是个运营成熟的游乐园。看到“燕尾服”的地名,我想起一句老话:燕尾之服终不能掩羊脚。在一本研究女巫的著作《女巫的世界》(The World of the Witches)中,我读到中世纪女巫午夜聚会时,魔鬼总化身公羊或人形,虽着一身庄重的黑色礼服,却常露出公羊的角和脚来。 该书作者巴罗伽(Julio Caro Baroja)是位研究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人类历史学家。虽然形式上是学术专著,但该书内容生动,纪事写景都很丰富,兼有大量鲜活的一手史料。如果想对巫术历史溯流寻源的话,可以在两千年前凯尔特人对时间交替轮回的崇拜里找到蛛丝马迹。与主流文明不同的是,古凯尔特文化相信“一日之际在于晚,一年之际在于秋”,所以在一天的“开始”(即黄昏时分),或一年的“开头”(即晚秋时节),凯尔特人会祭天狂欢。这就是为什么今天的美国人会在十月底过万圣节。《女巫的世界》给我们展示了欧洲大陆女巫历史的生动侧面。作者收集了大量教会图书馆珍藏的巫术审判档案,有一段17世纪初的巴斯克女巫审判最为精彩。1609年,国王亨利四世指派法官德・兰克(De Lancre)去巴斯克审理堆积如山的巫术案。这位法官是个有心人,在血腥裁断过程中摇身一变成了作家,用审判记录做素材进行创作,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历史叙述。 《女巫的世界》就是以德・兰克留下的档案史料和“创造性叙述”为对象,分析16世纪巴斯克地区的社会和文化状况。从书中罗列的档案里可以看出,这位法官很擅长把犯人的口供惟妙惟肖地呈现给读者。《女巫的世界》一书援引了兰克法官完整的审判记录,大大增加了可读性,而且还配有不少插图,更显得情趣盎然。该书的分析和阐释部分试图发现巴斯克女巫盛行的根本原因,于是从风土人情入手,展现出巴斯克与西班牙和法国社会文化的巨大差异。这里一直比周围地区落后、贫穷,基督文明未能扎根于民间。在以渔业为主的巴斯克沿海地区,男性对家庭缺乏责任感,除了经济上供养外,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外出,或海上捕鱼或寻欢作乐。因此,巴斯克妇女主导着社会生活,她们以特有的方式――巫术维系着集体认同和信仰生活。但我想女巫历史也许还有另一层,就是以女巫为题材的绘画、文学和文献作品之所以长盛不衰,不仅仅是因为女巫审判对社会生活的深远影响,还有男权社会对女巫叙述的需求。在教会统治的压抑时代,德・兰克将女巫审判的档案,添枝加叶转述成奇闻逸事,绘画作品也借诅咒巫术为名,渲染女性的身体和性幻想,满足男性的窥淫欲望。从根本上说,德・兰克不过是唱着维护世道人心的高调,行着声色货利的实务。 逃到北美的女巫也许后来颇有建树,因为八十年后新英格兰又上演了一出场面宏大的女巫审判。17世纪的萨勒姆异常贫瘠荒凉,诸果不实,杂木丛生,森林敝日,颇显荒野蛮风。从“五月花”号上登陆美洲的部分移民,早在此安家立业,开荒拓土,传宗接代了。他们终岁辛劳耕作,敝衣恶食,光景绝望。但因久客而恋异乡,定居于萨勒姆的清教徒,与宗邦英国越来越疏远,与荒蛮的异乡越来越亲近。虽然坚守加尔文清教,但时移世变,人心不古,本地荒原的风貌和土著迷信渗透到萨勒姆人的血脉之中。他们的信仰也开始芜杂混乱,既虔诚信主祈福,又怕鬼神妖怪附体,于是占卜符咒,避凶趋吉。美国作家霍桑曾写过一个短篇小说《小布朗先生》(Young Goodman Brown),正是以那个时代的萨勒姆为背景,以巫术为题材,创作出一个梦幻般的午夜聚会场景。 小说主人公布朗先生是个基督徒,卑微平庸,循规蹈矩,却鬼使神差地答应参加一个可疑的午夜聚会。他在日暮时分踏上山路,伴着教堂钟声,消失在遮天蔽日的森林里。接下来的怪事连连发生,在一片林中空地,布朗发现村上的善男信女和来自康涅狄格、罗德岛的显赫名流等悉数到齐。哀婉亵渎的巫教大合唱,应和着篝火的起伏升腾。魔鬼被召唤,口出狂言,污秽神圣……曙光渐散,布朗先生回到萨勒姆小镇的街道,昨夜看到的少女、老妇、牧师像往常一样在镇上忙碌着……布朗先生糊涂了,不知昨夜巫术大会是真是梦,可耳中分明还回荡着黑夜啼血的杜鹃鸣声。 霍桑的叙述很是精彩,让人思索玩味。他虚构的新英格兰巫术聚会,完全不同于欧洲人对女巫的想象。在德・兰克这位法兰西法官的笔下,欧洲巫术更具有自然崇拜的神秘色彩,充满巴斯克民间幻想、市井风俗,是乡土文学的肥沃土壤。而霍桑笔下的萨勒姆巫觋,相形之下更社会化,或者说具有“现代文明”特征,人类社会行为的种种偏狭乖张,虚伪荒唐,在巫觋与教会的博弈里,明若观火。霍桑虽然对世道人心痛下针砭,却少了德・兰克的天真、蒙昧与率性。从巴斯克巫术中我们看到的是自然之美,而从萨勒姆女巫审判中,却读到了人事之丑。 我曾特意感受过与欧洲文化迥异的巴斯克风情、言语和传统。巴斯克横跨西班牙和法国疆域,或者更准确地说,这个有独特文化传统的地区,被西、法肢解成了两部分,所以才有旷日持久的巴斯克独立运动。据考古发现,六万年前由克鲁麦农人演化而来的巴斯克人,早在公元前六千年就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后来,印欧语言影响扩大,上升为欧洲主要语言,而巴斯克语却特立独行。当现代语言学家把世界各民族划入不同的语系时,巴斯克语却茕茕孤立,无法归类。更有趣的是,巴斯克人的血型也与其他人群不同,“Rh 阴性”血型的人口比例高居世界第一。但遗憾的是,这个文明没有记录自己的传统,关于巴斯克的叙述和记载,往往来自像德・兰克这样的主流欧洲人。半个多世纪前,巴斯克地区还是躬耕捕鱼,瓦屋纸窗,与欧洲其它地方的生活迥异。现在素朴清淡早已了无痕迹,现代都市气息扑面而来,街上随处可见一幢幢雄伟堂皇的中世纪教堂。原来巴斯克异教巫术既然如此盛行,天主教会必苦心孤旨收拾人心,好让巴斯克人持护名教,皈于圣道。巴斯克人现在终于得了正果,过上欧洲一体化的后现代生活。 打听起巫术的情况,当地人说有巴斯克学者做专门研究,但不大有人关注了。相比之下,北美对巫术的关注和利用从来没有绝迹。在美国大众文化中,女巫一直是娱乐消费的符号,每年不断有女巫故事和童话大量出版。好莱坞每年万圣节档期不断推出女巫或僵尸影片,更不用说《哈利・波特》《指环王》等异教传奇全球热销,至于里面到底有多少传统文化元素,则另当别论。女巫、魔法可能只充当着后现代消费生活想象贫乏的空洞能指罢了。 灵鬼、巫术是基督教和现代科学剿杀的目标,它们与现代人的世界观早已无缘,但未必不能与审美相映成趣。中国文学传统中的志怪和传奇,曾是古典创作的重要源泉,《封神演义》《西游记》可谓古典文学的重要脉络,曾开拓中国文学想象的广阔空间。当代中国文人、艺术家对鬼怪题材热情不高,“封建迷信”或“愚昧不化”两个尖顶高帽,足以让“现代知识分子”自惭形秽。但是,这个全民奔竞躁进、阔步前行、心急求变的时代里,能否驻足回望,在灵异鬼怪文学的资源中披沙拣金,重新思索玩味那些已随时移世变、早有隔生之感的人情物理,让生活在这个想象贫乏时代的人们,从不同角度感受自然万物之美? 小说以1692年发生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萨勒姆审巫案为缘起,讲述了女博士生康妮在暑假回到萨勒姆一栋旧屋后,所发现的与过往纠缠的联系以及种种神秘事件……作者凯瑟琳・霍伊正在波士顿大学攻读美洲和新英格兰研究的博士学位。其先人曾卷入萨勒姆审巫案。凯瑟琳・霍伊认为,在历史或者文学作品里,萨勒姆审巫案通常都是作为其他东西的表征出现:要么是社会力量对抗;要么是表现殖民地社会中妇女的角色和地位。在这些视角之外,人们忽视了一点对于经历过萨勒姆审巫案的民众来说,这是一个真实的事件。作者尝试从萨勒姆村民的视角去考虑问题,用历史知识、传说、人类学知识牵引读者深入17、18世纪,探索历史上作为清教徒的新英格兰人的恐惧、厌恶以及喜乐。 欧美文学论文:试论欧美文学中的“个性自由”特性 摘 要:“个性自由”是欧美文学作品中最为关键且重要的命题,将人类的个性解放和自由当做人类生命永恒的追求。 关键词:欧美文学;个性自由;个性特点;个人主义;特征 特别是古希腊文学作品作为欧洲文学的开端和典范,在作品中大幅度描写个性自由的内容,对人类的发展历程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欧美文学的辉煌灿烂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阐述早期欧美文学中的个性特点 (一)古希腊传说和古罗马文化 古希腊传说为早期欧洲文学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在古希腊传说中,除了极少部分属于神祗传说,无论是关于爱情、王位还是财产争夺等方面,大部分英雄人物都将个性解放和自由当做毕生的追求,都不会以民族利益或者是集体利益为个人动机。例如,在《荷马史诗》中,荣誉是英雄人物个人价值的体现和生活的意义,很多英雄为了追求荣誉甘愿付出自己的一切。尤其是为了实现个人英雄价值,不惜采取极端的方式,个性十分张扬,这种极端的追求方式和张扬个性逐渐占据了古希腊文学的主流,成为其创作的优秀内涵和文化基点。尽管很多专家和学者都指出,古希腊文学作品中所反映的人本主义具有原欲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切以“我”和“人”为中心,张扬个性和追求个性解放和自由的特点极为鲜明和突出。 (二)中世纪文学 中世纪文学既继承了传统古希腊文学中的部分文化,又对其进行了延伸和发展。在中世纪文学中,重视人类理性的回归,鼓励和提倡人类通过励志来对原欲进行控制,更加强调精神和理性的重要性,挖掘其本质内涵,形成了中世纪时代特有的文化价值观念,也为基督教文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 (三)人文主义文学 在中世纪基督教中,所弘扬的观念主要就是人本来就是有罪的,出生主要是为了赎罪,只有控制和禁锢各种欲望,才能在来世有更好的人生,这种教义使得当时的神本意识逐渐取代了古罗马时期的人本意识,在起初对维持社会秩序和发展经济发挥了一些很好地作用,但是后期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导致文化经济一直停滞不前。因此爆发了著名的文艺复兴活动,反动各种封建行为和教会思想,以“人文主义”为主要文化复兴目标。随着文艺复兴的不断推广和发展,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诞生了众多著名作家和学者,开创了人文主义文学先河。所谓的“人文主义”,就是重视“人”的价值,对人的各种权利进行保护,以人为本,反对封建社会统治者主导一切的思想,反对神的权威,要求立足于“人性解放”角度审视历史。从本质上讲,人文主义也就是个人主义,突出个人的价值,将个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优秀,对个人的利益和意志予以充分强调和肯定。文艺复兴活动否定了中世纪文学禁锢原欲的行为,肯定了传统古希腊文化,并对其进行了复兴和发展,进一步弘扬和推崇个人自由,追求和实现个人价值。皮特拉克是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诗人,他是第一个提出“人学”观念,鼓励发展“人学”,强烈反对“神学”,其代表作品――《歌集》中,对其爱情进行了全面抒写,推崇和表现了对自然自爱的追求和向往。再如薄伽丘的《十日谈》也对中世纪的各种封建宗教观念特别是禁欲道德思想进行了抨击和完全否定。在文艺复兴时期,所产生的一系列大师无一例外的强调个人尊严和权利,体现个体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追求个性解放和自由。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文艺复兴并不是对传统古希腊文化的简单复兴和重复,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基督教的正确观念进行吸收和融合,例如人人平等以及仁慈宽恕等观念。可以这样理解,文艺复兴对古罗马文化和中世纪文学进行了结合、继承和发展,是这两个时代文化结合的综合性体现。文艺复兴思潮的发展被看做是西方文化历史上的关键和转折点,结束了中世纪文化统治,使人类社会文化逐步走向了近代资本主义文化时代。 二、后现代主义中的个人主义 随着后现代文学的不断发展,文学本身以及文学评论价值观都出现了巨大变革,个人主义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导致后现代主义的出现有多重因素,工业革命和科技的发展是推动后现代文学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成因。在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浪潮的影响下,文学的表达方式和内容更加丰富且多变,文学作品面临着严重的叙事危机,同时各种文化和文学的矛盾也导致不同类型的文学主义应运而生,形成了多元化的后现代文学主义。在对文学作品进行评析时,也不能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哲学和历史角度,而应该进一步从科技、社会、政治以及经济等多方位角度去对文学价值进行分析和判定。以后殖民主义为例,后现代主义推崇文化相对主义来对其进行分析。英国认为自身文化优于印度文化,处处表现出对印度的歧视和不满,体现出英国自身的文化霸权。然而导致这一观念产生的根本性原因主要是由于印度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深受英国的殖民统治。而后殖民主义则为了消除这一观念而进行努力,希望能够以新的视角和态度看待这种现象。再如女权主义,将重点放在对男性中心意识的消解方面,解放女性自由和权利,使女性所写出的优秀作品也可以被视为经典而广为流传,同时也为女性解放以及文学创作带来了很多积极作用。然而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女权主义所存在的缺陷,例如浓厚的政治色彩以及偏激的行为等也带来一定的负面作用。 三、总结 综上所述,文学的发展,离不开时代的变革和经济的发展,是反映当下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媒介。在欧美文学的发展历程中,人性自由始终是其发展的主流方向,对人类命运发展和社会前进,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欧美文学论文:基于全球化的欧美文学中国化研究 摘 要:中国文学与西方文学自创世以来就一直成为交融和引进的状态,在西方文学与中国文学同步比较发展的进程中,而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氛围中,科学、民主和文化为精神提升点,将中国原有的文学理念与西方的哲学和话语掺杂融合,形成了中国化的文学理解,在全球化的文学共融时代,全球化的话语和视角使辩证地、多维地思考和解决问题,而不苟泥于决定主义的偏见和僵化,以我们今天的中国,重新审视欧美文学经典、比较性地创设全球化概念之下的价值审美体系,进行文学语境的深入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全球化;欧美文学;中国文学;中国化; 在全球化的态势之下,经济文化已经进入了一个整合的大的时代,当今的中国文学,已在时代的全球化进程中,不断吸收和融合了欧美文学形态当中的新的文学元素,成为了一种动态的、变化的文学形态模式,我们要在这种动态的过程中清晰地认识到变革的方式和欧美文学翻译的全球化共享趋势,要变革泊来文化的引入和借鉴的单一化观念,通过构建全球化的大的文学语境,实现中国化的文学再造和自觉的理论新建过程。 一、欧美文学中国化的理论概念及理解构筑 在现代文化的文化表达形式上,发生了新的文化变革,出现了许多新的文学概念,诸如:原来的文学作品在当代的文学研究中已称为了“文本”、文学语言表达已称为了“文学话语”、还有“语境”的概念等等,文化理念已在全球化的态势下呈现出泛化的、互通性的特性,而欧美文学的中国化进程则由来已久,其“中国理解”的文学语境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表层递进式结构创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在被另一个民族引用和借鉴之时,其对另一个民族的影响是层递式的、渗透性的,欧美文学进入中国文坛的过程也是如此,它由最初的欧美文学翻译文本的形式进入中国,由欧美语言转为中国语言的过程中初步渗入,其次,再由中国的文化理论研究学者进行欧美文学文本的相关探讨,在中国文化学者的不断思考与争辩之下,逐渐形成了稳定的对欧美翻译文本的理论框架,这种理性的文学思考过程,无疑更进一步地深化了对欧美文学翻译文本的中国式理解;在经过中国理论学者的思考与反思之后,欧美文学文本语境便逐步进入中国文学应用的领域当中,其欧美风格的文学创作手法、欧美流派的文学理念已融入到中国的文学创作之中,更甚至,欧美文学文本已渗透到中国人民的生活形态当中,这更有力地证明了欧美文学的逐步层递式的中国化内容,形成了表层的欧美文学中国化框架。 (二)深层的现代价值观的构建需求。中国在千百年来的封建文化沿袭之中,一直尊奉着古典的哲学观,信奉着“中庸之道、仁爱、诗言志和风骨”等文学价值观,在我国的传统社会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为传统文学所崇尚。而随着清末民初的、伴随着中国民主革命的进程当中,逐渐引入了欧美先进西方国家的译介外国文学,欧美大量的新思潮涌入而来,各种先进的政治思想资源接踵而至,新的文学思想价值观正应合了现代中国价值观构建的需求,大量的欧美文学被中国学者和文人所运用,并在改革开放的中国进程中加以梳理和融合,用现实与浪漫相结合、具体与意象相组合的方式,构建了崭新的欧美文学中国化的文学史体系。 (三)双向的文学体系影响。在历史的进程中,欧美文学引入中国,我们不但要分析其对中国文学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当看到,欧美文学在进入中国之后,为中国传统文学所影响,其欧美元素被中国化的影响过程。由于我国具备自身足够强大的传统中国文学基础,足以对外来的欧美文学进行以中为本的译介和解读,欧美文学在进入中国文学的同时,中国文学研究者就立足于中国之根本,将西方文学进行有意识的、有顺序的译介和阐释,就像我们学习政治文化所知道的:我们学习外国文化知识,只是借鉴和运用,而不是全盘照搬照抄。这就是欧美文学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化的自觉意识所在,它以中国学界独有的视角、独特的文学史观和独特的艺术解读,构建了中国化的欧美文学。 二、全球化的文本旅行使欧美文学中国化的本质表征 欧美文学在不断涌入而被中国学者进行翻译和解读的时候,推动了文学研究方式的转型和改变,文本旅行这一形象化的描述即是基于全球化范畴的文本流转的研究思潮,其寓意指文本如同人一样,人在“旅行”的过程中必然会携带自身文化观念,在旅途中会不可避免地与当地文化相碰撞,最后与当地环境相融合,成为其中的一员,文本研究也是同理。欧美文学在进入中国的历史进程中,也与中国的文学相整合,在研究的过程中实现了与中国相融合的介质,呈现出欧美文学中国化的本质表征: (一)应合了中国新文化建设文学语境。文学欧美文学与新中国文学的发展和建设同步进行,它成为了新中国三个阶段:五四民主时期、新中国建立时期和改革开放时期的文学背景,在这中国化建设的三个阶段进程中,欧美文学被中国学者自觉地加以阐释和运用,在不同的时期进行欧美文学合理的延伸,用抗争与命运为主旨自觉地指导五四民主时期的中国文学。 (二)具有与中国传统文学比较和借鉴的自觉性特征。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我们对外来文化不是全盘吸收,而是有选择地加以借鉴与引用,因此,欧美文学在一进入中国文坛之时,就成为了与中国传统文学进行比较的意识之下,在通过对欧美文学进行尊重与比较的同时,我们熟悉地看到了欧美文学中与中国传统文学所相似的背影,诸如:西方的象征主义与中国传统的文学象征手法、西方的现实主义与中国文学之中的写实创作、西方的浪漫主义思潮与中国古典文学中的“诡谲与奇幻文学”等,中国学者在现代化的精神引领下,从比较与借鉴的视角,在批判性的意识之下,进行中国传统文学的反思与批判,既传承中国的传统文化,又吸取了西方文学的内容,对欧美文学内容加以中国化的再造和重塑,在这种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思与自我反思的基础之上,构建了有特殊研究意义的中国化的欧美文学体系。 三、结束语 欧美文学有其本土的原文学形态,它在进入中国历史进程的过程之中,不断地应合中国特定环境的历史阶段需求,用其与中国传统文学相连的文学语境,实现中国建设阶段的现代化文学价值观的渴望与呼唤,中国学者与文人在对欧美文学进行反思与批判的过程中,不断融合其与中国传统古典文学相融的一面,用引进、尊重与包容的文学态度,在文学自觉意识的指导下进行外来欧美文学中国化的进程,用清晰的中国现代价值观来阐释和解读外国欧美文学流派,实现欧美文学的中国化新形态。 欧美文学论文:后现代文化思潮对当代欧美文学作品修辞手法影响的研究 摘 要:在欧美文学作品中,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情感都会以修辞的手法表达其生动的内容。在后现代文化思潮的冲击下,欧美文学中的修辞方法发生了改变。后现代文化思潮形成后,对于当代欧美文学作品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力,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模式,而且还会以一副姿态呈现出来,导致当代欧美文学作品中都离不开后现代文化的界定。那么在文学表达方面,就会以修辞的手法来表达思想。该论文着重研究后现代文化思潮对当代欧美文学作品修辞手法。 关键词:后现代文化思潮 当代欧美文学 修辞手法 研究 中图分类号:I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192-02 后现代文化思潮形成后,对于当代欧美文学作品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力,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模式,而且还会以一副姿态呈现出来,导致当代欧美文学作品中都离不开后现代文化的界定。那么在文学表达上,就会以修辞手法来表达思想。 1 后现代文化思潮引起了剧烈的文化震荡 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作为一种文化思潮,于20世纪的五六十年起于西方。后现代文化思潮在60年代就已经在美国和法国兴起,进入到80年代,达到了鼎盛时期。此时,欧美文学作品中就已经有后现代思维方式。中国的学术研究界对于后现代文化思潮的定位,首先是从建筑和文化领域中形成,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得以扩展后,被融入了哲学、艺术、社会、历史学研究的因素,因此而被纳入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后现代文化思潮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引发了意义深远的效仿热潮,以致于在欧美各国引起了文学震荡。 2 当代欧美文学作品中的修辞方法 在当代的欧美文学作品中,为了能够使作品的语言更为丰富,往往会采用恰当的修辞手法,以渲染作品的语境,提高文学作品的艺术感染力。 2.1 比喻的修辞手法 比喻在欧美文学作品中是常见的修辞方法,不仅可以使文学作品更为有声有色,而且还可以提高文学作品的可读性。与汉语的比喻修辞手法相同,在欧美文学作品中所采用的比喻,主要为明喻和暗喻。明喻,是将具有相同特征的两种事物和现象相互对比。比如:He looked as if he had just stepped out of my book of fairytales and had passed my spirit.译为:他看上去好像刚从我的童话故事书中走出来,像幽灵一样从我身旁走过去。暗喻具有较为强烈的情感色彩,在欧美的文学作品中,暗喻的手法要经过品位和咀嚼之后,才能够感受深意,令人回味无穷。比如:Rise,like lions after slumber.In unvan-quishable number,shake your chains from you likedew.在这首诗句中,将觉醒的奴隶比喻为沉睡中苏醒的雄狮。这句话当然不是表面的意义,而是采用了暗喻的手法表达更深层次的内在涵义。 2.2 幽默的修辞手法 在文学作品中,幽默主要追求的是语言的形象性和生动性,以将文学语言的表达功能充分地发挥出来,给人以阅读上的美感。比如: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 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 tune 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这句话的前半句和后半句在表达上极具对比性。前半句采用了哲学式的庄重语气,后半句则是诙谐幽默的语言表达。这种不协调的语调,将英国上流社会的无聊与空虚表达了出来。从语言的运用上,这种语言表达很显然违背了语言规范,但是正是这种幽默的修辞手法,才会让文学作品的思想表达更为生动而令人感到轻松愉快。 2.3 反讽的修辞手法 反讽的修辞手法在海明威的《光荣的战士》中极其强烈地体现出了诗文本身所富有的情感抒发,以极其强烈的讽刺手法营造出文章情节中的紧张气氛。E.M.哈里代(E.M.Halliday)曾说过:讽刺使海明威的作品在无形中成为了思想情感宣泄的伟大小说,在现实与理想之间、意图与行动之间等矛盾的焦点当中,在很大的程度上存在着讽刺性的差距,而对于讽刺手法来说,其不仅仅是对情感的宣泄,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说,反讽具有一种艺术价值,在夸张的反讽修辞手法面前,能够将一个人脱离真实的存在体,从艺术的角度对其进行形象的构造,能够给读者带来思维上的美的感受,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助于读者情感的一种释放,能够让读者充分感受作者的思想情感,从而达到艺术上的共鸣。 另外,反讽能够使相应的文章中的人物的外在形象和内心情感体现得淋漓尽致,就如《弗朗西斯・麦康伯短促的幸福生活》中所使用的反讽手法,对麦康伯和玛格丽特两人之间的关系通过具体的细节描述,并对他们的生活通过反讽的修辞手法,透过现象看清事物的本质,从而让人们在阅读当中的细节之处时,能够清楚地看到小说故事背后的真实现实生活,用悲愤的言语来反映作者内心对现实生活的强烈不满,使文章的情节更加地生动而富有真情,给读者的阅读带来不一样的视觉,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活跃人们的思维,提升人们的阅读兴趣。 2.4 象征修辞手法 在国外一些文学作品中,象征修辞手法通常情况下给读者带来生动的画面感。在《乞力马扎罗的雪》中充分地体现出了丰富的象征修辞手法,其中对雪峰上的豹子进行生动的描写,是文章体现死亡的象征体,以豹子作为死亡的象征,其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作者情感的抒发,通过豹子透视出更多事物的本质,以物象征作者的内心感受,从而对相应的情感进行描述,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能够更好的看清事物背后所喻指的相关内容,并且其能带给读者无限的遐想空间。 2.5 对比修饰手法 在欧美文学作品中,经常会运用到对比修辞手法进行相关的情感抒发,其丰富的内涵给读者带来更多情感的震撼,对于修辞手法在文学作品中的运用而言,看似单调的文学作品其实质具有丰富的内涵,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通过细细品味,不仅能够增加自己的阅读内容,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提升相应的阅读审美。 在《一天的等待》中作者对父亲出门狩猎这段情节进行描写,并将其与孩子的相关死亡过程形成一定的对应关系,将两个角色之间的内心情感形成鲜明的对比,作者在对孩子面临死亡的过程与父亲打猎过程中的愉悦心情进行对比,从而将悲痛无限地进行放大,带给读者内心情感的震撼,透过父亲打猎的愉悦心情对孩子死亡形成强烈的情感反差,使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更深切地感受到强烈的悲痛情感,在死亡与美好生活之间进行对比,从而形成情感的矛盾体,使读者在阅读文章的过程中,透过作者的对比手法,在内心活动中形成强烈的矛盾情感,从而致使读者感同深受,在很大程度上对读者的情感进行有效的升华,以至于读者能够清楚作者文笔下具体思想情感的源泉,从而在情感中达成共勉。 3 后现代主义思潮对当代欧美文学作品修辞手法的影响 3.1 后现代主义思潮对当代欧美文学作品的渗入从修辞手法上得以体现 在当代的欧美文学作品中都存在着多元文化观念,思想意识决定了在文学创作中所采用的修辞手法,因此而形成了具有当代特色的写作倾向。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之间只存在着思想上的差异,而在文学创作中,用以表达思想的修辞手法却是同中存异,似乎只是一个自觉程度上的差异。以诗学为例。现在主义在诗歌创作上,更倾向于写实描述,而后现代主义的诗歌则弥漫着浓郁的浪漫主义气息。诗歌原本就是浪漫 的,但由于修辞手法的体现上的同一性,使现代主义的创作方法渗透于许多的后现代文化作品中,以观念的形式呈现出来。以美国当代文学创作特点为例。美国文学作品在创作主题上,以追求自我为主,小说的内容多以写实的手法,可以说是现实主义的,其中不乏真实的史实。对于文学作品而言,仅仅是写实当然是不够的,于是,作者就运用了修辞的手法,通常是采用多种形式的比 喻,或者是明喻,或者是暗喻,以将文学作品浪漫的气息释放出来。 3.2 幽默的修辞手法成为了后现代主义思潮在当代欧美文学作品重要体现 对于传统文学观,后现代作家给予了批判,认为传统文学过于原则化,特别是在现实描述的表现原则上以及故事叙述中的内在心理过程的表现方式,都是建立在模仿论的基础上,而并非文学创作。后现代文化思潮讲究文学体裁边界的模糊化,以荒诞和虚无的写作手法,将文学分类法打破,采用幽默的修辞手法,将传统文学作品的教化目的打破,取而代之的是语言排列组合的游戏。后现代主义的崇尚虚无之能事通过幽默的修辞手法的运用被充分地体现出来。 4 结论 综上所述,从理论的角度而言,后现代主义精神与现代主义大相径庭,但是在修辞手法的运用上却存在着共性。在文学创作上,在当代欧美文学作品中因为有了各种虚构的神话和广为流传的民间故事穿插于其中,形成了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的小说叙述风格。后现代文化思潮由于在思想意识上对传统的反叛,因此而对于当代的欧美文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欧美文学论文:试论欧美文学中的“个性自由”特性 摘要:欧美文学中有一个常见的、且永恒的特性命题是“个性自由”。在人的有限生命里,我们人类在努力探讨和追求的人生最大价值和人生幸福感使欧美文学的专注和永恒。欧美文学中关于人的“命运”和人的“个性自由”这两个命题的探讨对人类的发展有着指导性的作用和方向性的启迪,其意义极其深远。 关键词:欧美文学 个性自由 意义 引言 希腊文学是欧洲文学的起源,各国文学和民族文学的发展基本都是以口来传播,口是最早的文学小说传播形式,后来发展到书面文学中。其中“个性自由”。作为欧美文学中最长用的命题“个性自由”,我们从欧美文学作品及发展的历程中得以认识。 一、古希腊文学中的个人特性 古希腊英雄传说中的所有重要人物,除少数神祗和传说(如普罗米修斯及其故事)外,他们的个人行为动机都不是为了民族集体利益,而是满足个人生命价值的追求;或为爱情、或为王位、或为财产、或为复仇。荷马史诗中英雄们对荣誉的崇尚,表现了古希腊人对个体价值的执着追求和对现世人生意义的充分肯定。极端的个人英雄主义,极富张扬的个性特点成为古希腊文学的优秀内涵,也成为古希腊文化的基点。虽然说古希腊文学中体现的世俗人本意识是原欲型的,但以“我”为中心,以“人”为中心的个性张扬和个体自由是十分鲜明的。 古希腊古罗马文学之后是千年的中世纪文学。重视人的精神和理性本质,强调理性对原欲的限制,是中世纪基督教文学之文化价值观念的主要特征。 中世纪基督教义提出的人之原罪,救赎,禁欲主义,乞求来世,让古希腊的人本意识蜕变为神本意识。14至17世纪初的文艺复兴是一场针对中世纪的资产阶级反封建反教会的思想文化运动。这一时期欧洲文学的主流就是人文主义文学。 “人文主义”,亦即人道主义,它强调以人为本,肯定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以“人类的本性”作为观察历史的准绳,反对神的绝对权威。人文主义其实质是个人主义,即强调把个人放在一切社会关系的中心,充分肯定个人的意志,个人的利益。文艺复兴是对中世纪基督文学、文化的否定和对古希腊文学、文化的复兴,是对古希腊文学中提出的个人自由和实现个人价值的进一步倡导。意大利诗人彼特拉克,最早提出了“人学”与“神学”的对抗,他的抒情诗集《歌集》,其中绝大部诗作是抒发对自己所钟爱的劳拉的爱情,大胆讴歌建立在人的自然本性基础上的爱。薄伽丘的短篇小说集《十日谈》彻底否定了中世纪的宗教观及禁欲主义的道德观。总之,这时的许多作家,如彼特拉克、薄伽丘、拉伯雷、塞万提斯和莎士比亚,他们在自己的作品中显示了人的尊严和权利,展开了精神个体的无限多样性。当然人文主义决不只是古希腊古罗马文化的单一性延续与继承,更不是简单的重复;人文主义思想体系中也拥有了人人平等、仁慈宽恕等基督教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人文主义又是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与基督教文化结合的产物。从中世纪的“人是实现某种目的的工具”转变到文艺复兴的“人应成为独立的精神个体”,这是西方文化史上极为重要的转变,它标志着中世纪文化的终结、近代资本主义文化的开始。 二、17世纪后文学作品中的“个人主义” 17世纪的古典主义文学中的“人”比人文主义文学中的“人”疏远了与上帝的联系,也显得更理智、冷静和成熟,但也缺少热情、缺少自由意识和生命意识。18世纪欧洲各国发生了继文艺复兴运动之后的第二次思想革命运动――启蒙运动。如果说人文主义者的注意中心是如何从宗教束缚下解放人的个性,肯定人享有世俗幸福的权利,那么,启蒙时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更要求破除宗教迷信,摧毁宗教偶像,反对贵族特权,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而推翻封建统治,建立合乎资产阶级理想的社会。自由与平等是启蒙运动最鲜明的两面大旗。作为一个广泛的思想革命运动,也影响到文学的发展。许多启蒙家直接进行文学创作,把文学作为宣传启蒙思想、批判封建制度的有力工具。卢梭的文学作品中对个性自由的崇尚是其的启蒙主义、丰富的感情自由的典型,基督教的原罪说他予以否定,因为人至善是人的本性,这种至善是美的,及发自原始的人性和欲望要求是人类的合理的,在人类创造文明的发展过程是对人性的污蔑和罪恶的孳生地。歌德在他的作品中一个很广袤的天地中深刻地体现了人类的思想问题。这种启蒙主义文学思想对人类的“个性自由”、“情感自由”的理想追求,为浪漫主义文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反古典主义的伟大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浪漫主义文学、更强调自我人性自由与追求。浪漫主义文学中表现“人性自由”不再是表现在人的理智和情感上、个人的私欲和人类社会道德之间找平衡,他表现的是个人及自我的人生价值。比如“沉浸在天地合一”,人溶于美好的自然景色,天地合一的这种忘我境界,幻想描述一个美好的文明社会,塑造一个世界大同的美好理想。这种体现是浪漫主义文学的个人自由观和人生观的理想境界和归宿。 19世纪中期,随着工业科技的发展,欧美国家的工业进程发生很大进步,这时的文学作品,主要以现实主义为代表作。人类历史的进步是物质和财富的创造来推动。这种创造财富的过程是人性的发展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个性随着财富的变化而发生了很大的失落。现实主义文学更多的是对人性处境和人生命运的关注,从人道为出发点,它的思想武器是以人性论为基础的人道主义。现在的作品通过文学彰显了物质化的社会现实,深深地解剖人在物质欲望的驱动下人性深处的心灵变化,揭示和引导警告人们在物质面前人的脆弱及对人性的泯灭。也是对这种物化下失去人性自由的批判。 20世纪的欧美现代文学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随着资本主义的科技发展、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在这个世纪里付出了惨巨的代价,一战和二战对每个民族及全人类最基本的生存空间、权利和尊严发出挑战。使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生存空间发生了对立的很大变化。那种人与万物、社会、自然及民族语民族人和人关系变得不再美好。从思想内容看,现代主义文学表现的是“现代人的困惑”,即揭示周围世界的荒诞、冷漠、不可理解,以及人置身于其中的孤独、陌生、焦虑、痛苦的情绪。到18世纪,西方人认为自己凭借着理性的力量可以摆脱“命运”的支配而走向自由,但到20世纪初,仿佛从云端一下子跌入深渊,而且带着远比古代人更加浓重的悲哀和绝望。卡夫卡小说中的人变成了“甲虫”;艾略特的《荒原》中,物质世界使人的精神世界毁灭,世界也就成了生命死寂的“荒原”。人“原欲”的自由没有了,对于回归原始状态、获得非理性意义上的“自由”的人,又是充满着忧虑 ,而现代物质文明下的“自由”也丧失了。总之,一种比19世纪更深重的恐惧、焦虑、痛苦,乃至绝望的情绪弥漫了20世纪西方社会。但是20世纪欧美文学在人本意识上的变化,说明了20世纪作家在对“人”自由和个性问题上的探索更加深化了,只是在人性“自由”问题上还没有找到理想的境地,或说,在寻找过程中的失落和痛苦,因此只能继续像“戈多”一样等待,或像塞林格《麦田里的守望者》一样地守望。 三、结论 古希腊古罗马文学表现的“自由”是把对原欲追求和个人荣誉当作人生幸福和实现个人价值的主要内容。中世纪的宗教文学对此加以了否定,今世赎罪和来世才是他们向往的地方,精神的追求代替了古希腊古罗马的声色享乐。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是对中世纪宗教文学的又一否定,它重新呼唤人的自然属性的回归,但在否定中世纪对声色、肉欲的摒弃外,也部分吸收了宗教文学的博爱仁慈等理性的内涵。古典主义、启蒙主义文学,更是在对人的自然属性的自由和个性追求之外,探讨人的理性下的自由和个性。浪漫主义文学,对个性自由更强调人的自然天情和自由情感,想与大自然的恬静形成一种默契,而弱化了自然属性和理性的平衡。现实主义文学警告人们不要无限制地追求物质享受,不要被物化而丧失人的自由的天性。现代主义文学,指责现代文明对人的生命和尊严的严重贱踏,使个性自由和个人价值几乎丧失殆尽,作品表现的是物质文明给人带来的更沉重的异化和危机感的情况下,表达出的一种失望甚至绝望的情感。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知道,首先,欧美文学对个性自由的文学探讨从关注人与外部世界关系、个体与集体关系到理性与情欲的冲突内容直至更加深入地展开了内部的诸多矛盾,包括潜意识层面。因此,随着历史的进程,欧美文学对个性自由所探讨的内涵在不断地丰富和深化。其次,争取个性自由,正是在追求实现个体人生价值的最大化,追求在有限的生命里如何过得幸福、活得有价值,个性自由的实现程度正是一个人幸福感强弱的最集中体现。由此可见,欧美文学对“个性自由”命题的持恒热衷正是在探讨人的有限生命如何更具幸福感和如何实现人生最大价值的大命题。第三,无论命运如何坎坷但却始终不屈,因为欧美人把个人荣誉和个人价值最大化视为人生最高的追求,视为人生最大的幸福,他们宁可选择自由而短暂、光彩的人生。这就让我们明白欧美文学关于命运和个性自由这两个命题实际上是一个命题下的两个集点,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人类的极境是实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命运的多舛和对命运的不屈和抗争,争取个性自由,让在有限的生命里实现个体价值的最大化,欧美文学对这一命题的探索还在延续,虽然现在还没有找到一个最佳的答案,“达到这一境界需要付出异常艰辛的努力,走过极为漫长的路程。”但欧美文学关于命运和个性自由的两个命题的探讨对人类的发展有着方向性的启迪和指导性的作用,其意义极其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