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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论文

时间:2022-03-28 04:25:56

农业合作化论文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问题探究

一、为什么要实行农业合作化

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动因。

(一)客观方面的原因:

1.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使贫下中农不仅不能扩大再生产,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这就决定了他们有组织起来的要求。

2.优先发展重工业需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资金,需要农业提供商品粮食和原料,需要农村提供工业品市场,而我国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很难满足这些要求。因为,只有逐步实现农业合作化,才能适应国家工业化的发展。①3.国家工业化的发展,要求改造以小农经济为特点的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达到规模数量,从而保证快速工业化的需要,彻底解决农业拖工业后腿的问题。②

(二)主观方面的原因:

1.源于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高层领导干部对后农场形势变化的模糊认识③,在形势估计上,夸大了农民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和两极分化情况,过分强调两个阶段、两条道路的斗争。④

2.误认为贫农的互助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积极性的表现,把劳动互助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绝对化,并以资本主义的发展经历过工场手工业阶段用作理论论证,得出简单协作可以形成新的生产力的结论。⑤

3.把单一公有制,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当作社会主义的固定模式。

二、农业合作化步骤加快的原因

农业合作化运动在短短三年里迅速完成,发展如此之快,除了这种生产关系形式对农民生产有帮助,农民积极参加外,还与当时的政治环境、党的领导加强等因素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接二连三地批判所谓右倾机会主义,人为地促进了高极社的大发展。

2.降低高级社的办社条件,一个劲地改变实现高级社的时间。

3.当时从理论上认为,从初级社转到高级社这一生产关系的改变可大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广大农村是纯而又纯的集体所有制,因此追求百分之百的农民加人高级社。

5.从客观上讲,中国共产党在广大人民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加之后富农经济日趋削弱,这也是高级社之所以大发展的原因。

6.由于初级社土地报酬规定偏低,除了交纳按土地分摊的股份基金,农业税等提成后,农民所剩无几,这是社会主义初级社社员愿意转向高级社,亦是高级社发展过快的一个重要原因。

7.高级社向社员征集股份基金,当时没考虑是否有能力偿还多余的部分,这也是高级社发展过快的另一个重要原因。⑦

8.1953年8月,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改变了原定的新中国要在一个时期内“走新民主主义道路”的设想,认为过渡时期从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天就开始了。因此,对“确保私有财产”和“四大自由”等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进行了批判,指出总路线就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改变生产关系。这样增强了对农民和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氛围。

9.1953年开始执行“一五”计划,大城市农产品供应紧张,由于实行粮食的统购统销任务较重,农民用粮也紧张。因此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大力发展合作化,解决个体农业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的矛盾。⑧

10.很大程度上与的“促进”有关,最关注农业合作社,他旗帜鲜明地反对“收缩”和“砍掉”农业互助合作社,赞成合作化运动高潮的来临,这也是合作化运动加快的一个原因⑨。

三、关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收入分配问题

(一)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互助组只是一种简单的劳动协作形式,没有改变农民的土地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但是,互助组内部体现了集中劳动和分工协作的某些优越性。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产权组织形式上看,可称为土地合作社。这种产权组织形式下的土地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虽然化为股份,并没有作为分配的依据之一,但是资产实物形态上仍保持某种权属关系。因此,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结构关系称为初级分离。受益权、处置权则在合作社与农户之间进行分割。这种产权结构虽然因广泛的思想动员,使广大干部和社员积极性较高,集中劳动和协助分工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1)土地资产实物形态上的权益关系同集中统一使用之间的矛盾。(2)劳动计量与监督难度增加,激励减退。(3)管理水平与农业经营复杂性对管理要求不相适应。。正是由于上述问题和矛盾,使得从1953年底到1955年春,由于合作社数量增长太快(在一年半的时间里由1.4万个发展到63.4万个),结果造成不少新社的经营管理遇到很大的困难,合作社的总体质量和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合作化高潮期间合作社效益又进一步明显的下降。

在大力发展合作社过程中,对规模经济的追求,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农业合作社经营与家庭经营相比存在的管理成本,而管理成本的大小决定了集体经营是否比家庭经营更有效益。由于理论上的缺陷和缺乏实践经验,在50年代推行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以为首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没有看到农业产业的特点及规模效益与工业的差别。⑩把合作社看作单纯的消灭个体农民的手估,不可能有真正的从国情出发和以发展农业为目的,依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经济在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客观要求,选择最能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合作社的具体形式。。应该允许农民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家庭经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经营形式,这些经济成分所占的比重此消彼长,除了国家依靠经济手段加以适当引导外,主要应依靠经济效益的高低来自由转移。@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必须认识到生产关系的变革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发挥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的两个积极性,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⑩

(二)关于农业合作社中的分配形式

1.在合作社产品分配中,各个社员在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报酬的形式下,取得的收人并不都是占有别人的劳动,合作社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报酬中,有一部分实际是各个社员自己的劳动所构成的。但是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报酬这些分配形式的存在,毕竟使一部分人可以占有另一些人的劳动。因此,这些分配形式是合作社中的私有因素,在分配关系上的是合作社中非社会主义因素的表现。而合作社中的劳动报酬和公共积累及公共福利基金这些分配形式则完全适合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它们是合作社中的社会主义因素在分配关系上的表现,上述这样两种形式不同的分配形式的并存,正是反映了合作社私有因素和社会主义因素的矛盾。至于副业分配问题,它与农业收入中的劳动报酬合并,在合作社中按劳动多寡来分配。⑩

2.1952一1957年是“评工记分”的分配方式的形成时期,这种分配方式比较适合农村干部经营管理水平,农民比较容易接受。⑩

3.农业合作社中产品分配的各种形式的比例关系:(1)合作社公共积累和社员个人收人之间的比例关系:按提取公积金的数量大体是,初办社占总收人的5肠左右,以后随生产发展而增加,以至达到10%左右;提取公益金数量大体是:初办社时占总收人的1%左右,以后随生产而增加,一般不超过3写。(2)生产资料报酬(主要是土地报酬)与劳动报酬之间的比例关系:合作社总产品中在扣除了生产资料物质消耗、农业税、公积金、公益金、土地和其它资料报酬后,全部作为劳动报酬。对绝大多数社员来说,劳动报酬的收人大于土地报酬(固定报酬)。⑩用直接管理企业的办法管理合作社,生产按国家指令性计划,劳动过多地采用集体形式,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分配按统一规定实施。⑩使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助长了少数贫困户的依赖心理和平均主义观念。后来的实践证明,这种方式的确达到了阻止两极分化的目的,但代价是使农村发展动力有很大的缺失。

四、农业合作化后我国农村市场变化及农民消费情况

(一)农业合作化后我国农村市场的变化情况

1.农业合作化后,我国农村市场发生了以下变化:(1)农业合作化扩大了生产资料的市场。(2)农业合作化扩大了农产品市场。(3)农业合作化扩大了生产资料的农村市场。⑧

2.农业合作化生产方式的形成,对我国整个商品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首先,工农业商品产值一致迅速上升,商品市场总量迅速扩大。第二,市场商品构成工业品比重上升,农产品比重下降。第三,市场商品交换量中工农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重递减,工业商品相互间的交换比重剃增。第四,商品市场的扩大和经常化。第五,市场参与者减少,商品逐次交换量扩大,计划市场基本取代了自由市场。由于上述原因,从而使我国商品市场的淡旺季渐趋不明显。⑩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实行统购统销的农产品不能进人自由市场,从而使农产品市场商品量缩小。

3.50年代前期,农村商品市场上存在多种市场主体,包括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私营商业及个体摊贩、私商的合作社商业、农业合作社商业及农民家庭贸易。为了活跃城乡市场,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国家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存在,并随时调节各方面的关系,以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1953年以后,随着经济建设计划的实施,国家逐步加强了对农村商品市场的控制。@统购统销制度的实施割断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土地种什么,信息不是来自市场,农民对自己的产品,处理无自主权,即使有余粮也不能拿到市场上出卖。这就排除了价值规律对农业生产的刺激作用。农业合作化实现以后,统购统销制度也割裂了私营工商业同农村市场之间的联系。导致农村初级市场萎缩,最后是自由市场网络萎缩。⑩到5。年代后期,各种商业成分中,有的基本退出了农村初级市场,如国营商业;有的被消灭,如私营商业;又有新生的商业,如合作社商业,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商业的主要经营者和领导力量,农民贸易(包括农民集体贸易和家庭贸易)的范围受到极大的限制。⑩

(二)农民消费变化情况

1.农民购买力增长:(1)农村购买力逐步增长,绝对值方面,经济作物产区最高;增长速度上,经济作物产区也最快。(2)农民的购买力的提高决定于总收人的提高,决定于单位面积的产量。

2.农民购买力的分配情况:(1)集体购买力的比重由少到多,渐趋稳定。(2)在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的比重上,生产资料投资在购买力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

3.农民购买力的支出时间上:生产资料投资集中于上半年,生活资料集中于下半年,但上下半年渐趋均衡。

4.农民购销方式上:(1)集体性加强。(2)要求就地,及时购销。

5.农民生产资料需要的变化:(1)对新农具要求逐年增加。(2)对肥料、水利用具、农药等要求不断增加。

6.农民生活资料需要的变化:随着农民生产水平的提高,农民个人需要也在增加,很多工业品由不用到用,由少用到多用。

五、我国农业合作化与苏联农业集体化之间的关系

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50年代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就是30年代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翻版,从总的理论发展模式和指导思想上看,它并未跳出斯大林全盘集体化的巢臼。

(二)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决不是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翻版。

(三)中国农业合作化同苏联农业集体化之间共同点和相似点十分突出,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1.相似点:(l)目标相同:都是要求在农村实现社会主义。(2)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相同:两者重点都是消灭个体经济和个体经营;都把限制和消灭农村商品经济作为主要内容;都改造个体农民。(3)基本道路相同或类似,突出表现在:两者都与国家工业化并举;两国走的都是先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后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道路;两者的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运动都是依靠国家政权自上而下推行的;都采取了群众运动的形式。⑧(4)我国的高级社同苏联集体农庄也有许多相似之处:第一,两者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第二,虽然土地归属权不同,但土地使用权和使用方式相同;第三,两者对大型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所有权相同;第四,二者的分配原则和办法基本相同;第五,二者的管理机构基本相同;第六,二者的组织规模都比较大。@2.不同点:(1)基点有差异: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起点比苏联集体化运动起点低。(2)农民对合作社的态度有差异:苏联农民对集体化的热情普遍不高,态度上带有更多的被动性,而在我国农民态度上带有更多的主动性、自觉性。(3)依靠力量上有差别。(4)具体手段有差别。(5)步骤上有差异严3.与苏联农业集体化相比,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具有以下几点成功经验:(l)创造了逐步过渡的形式。(2)采取工业化与农业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3)通过和平道路消灭富农阶级。(4)强调解放发展生产力。

六、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

1955年夏季以后形成的“合作社高潮”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几乎把全体农民纳人了单一的合作杜经营形式中,并且迅速过渡到规模更大,公有化程度更高的高级社。这不仅超过了大多数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而且也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其结果虽然没有象苏联那样立即引起农业生产下降,但是也使当年农业经济效益严重下降,引起部分农民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得不靠行政手段来维持和巩固合作社。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也增加了国家对合作社和农民的非经济控制,助长了基层干部“唯上”和强迫命令作风,从而为后来的“”和化提供了客观基础。⑧这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存在以下的局限:(l)从生产关系变革的角度看,改造以后的农村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是很低的。(2)这场改造运动没有建立一个保证农业生产力平稳增长的机制。(3)社会整体的现代化程度有限。(4)伴随着这种改造模式建立起来的工农业两大部类之间、全国各个地区之间的联系,并没有朝着现代化经济所要求地行业、地区分工协作的关系演进。

总结这场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我们应吸取以下教训:(1)在农业合作化与农业生产关系上,要以发展农业生产力为中心。(2)农业合作化的组织形式要从实际出发,经过实践的检验。(3)农业合作化不应忽视农民家庭经营的作用。(4)农业合作化组织形式不宜单一化。

农业合作化论文:试议早期农业合作化方式

一、探讨的主要问题

农业合作化运动论著和史料集的相继出版,推动着科学研究的进步与发展,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论文更是车载斗量。数以百计的文章从农业经济、文学艺术、中国近现代史、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经济体制改革、人物传记等诸多领域展开了唇枪舌战,可谓百家争鸣。研究者之间不断进行商榷,使得这一课题经久不衰,焕发着勃勃生机。综合所见文章,归类整理,学术界大致围绕着这样几个问题展开了讨论。

(一)党内主要领导人的分歧和争论,主要围绕农业合作化的条件、时间和规模等问题这些文章基本缕清了农业合作化中三次重大争论的过程和前因后果,介绍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主要领导人的思想、观点,并分析了产生分歧的原因以及争论带来的影响。研究者一致认为这些分歧和争论不是反对农业合作化、反对总路线,不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而是对农业合作化发起时间、发展条件、发展速度、发展规模等具体实践工作有不同的看法,对公有经济和个体经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认识不够深刻,并指出争论的结果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步伐一再加快,开启了“左”倾错误的先河,给党内政治生活投下了阴影。

(二)从多角度、多方面探析了农业合作速度过快的原因谢毅认为,“推进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农业合作化加速发展的直接原因”;温小雁认为,“农业合作化速度过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国后深受经验主义的羁绊”;叶扬兵认为,农业合作化高潮形成的原因是“在《农业发展四十条》所描绘的美好愿景吸引下,许多农民不愿再从事原先对其具有吸引力的非农职业,抱着过高预期纷纷加入了高级社”;顾晓静分析了加快合作化步伐的社会基础,指出“共产党领导农民推翻了封建的土地制度,使他们得到了世世代代梦寐以求的属于自己的土地,他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共产党,实现集体化不仅没有什么损失,还能分享富裕农民的财产,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张昭国认为,导致由支持农业合作社“停”、“缩”,转向强调“发”,是因为一系列特殊信息的误导,尤其是“1955年4月到南方视察,沿途所见麦子长得半人高,不由得对邓子恢先前汇报的农村紧张状况产生怀疑,加上沿途其他干部的不实汇报,导致了决策的转变。”这些多维思考拓宽了研究者的思路,同时也亟需对这一问题做个整合,以便有个全面的把握和认识。

(三)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阶级阶层的划分和农民的心态后伴随我国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中农化趋势和一定范围内的贫富差距的现象,党内的分歧实际上也是基于这一现象,它不仅影响到党的政策制定,而且也影响了整个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的方向。邢乐勤认为,“由于党对后农村社会阶层变化问题的错误分析和判断,给农村政策和农业合作化运动造成诸多失误”;杨娜认为,“农民阶级的社会分化造成政治的两次分野,将上亿农民纳入到互助组、合作社中,加强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渗透和控制,但同时也使社会成员的身份流动体系刚性化,丧失了自由发展的选择权和自由权”;苏少之引用表格和数据分析了新富农的产生、发展和影响,认为它是“中农化不可避免的产物”。还有文章探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心态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动员,如:朱智宾、孟富国从感激和归属、均平和求富、需要和压力几对矛盾的关系,分析了农民对合作化的复杂心理;宋徽瑾、张晓玲根据不同阶层农民的实际情况,分析了积极、对抗、从众几种复杂心态;李瑞山的硕士论文指出,“为了实现国家的发展战略目标,农民把还未来得及捂热的土地与其它生产资料投入到集体经济组织当中,这种转变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社会动员推动的结果。”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心理的研究是近几年逐渐被关注的问题,从中可以看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开始趋向关注合作化运动的主体———农民本身,这是以往的研究所忽视的,这和新时期以人为本的时代背景不无关系。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些研究多是基于期刊和档案资料,这就不免带有时代局限性,因此,深入农村寻访亲历者,加入一些口述材料,更能还原历史的本真。

(四)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调整与整顿针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急躁冒进倾向,中共中央也做出过相应的调整和整顿,有人称这些调整和整顿是反冒进,也有人称它是“砍社”,也许是由于整顿没有刹住这场运动急转的车,而且很短暂,也许是因为整顿是邓子恢直接领导的,而邓子恢遭到过严厉的批判,所以,以往对于整顿合作社方面的研究较少,近些年才逐渐浮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文章大多介绍了急躁冒进倾向的表现和原因,以及整顿的措施和效果。赵增延肯定了整顿之举,并进一步指出“虽然反冒进是中央统一部署的,也得到了的支持,但时隔不久却又遭到批评,这与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有关。”辛逸、高化民通过介绍1955年“砍社”的前因后果,指出对刘少奇、邓子恢的指责是没有实事根据的。叶扬兵则引用了大量的档案材料说明“在严厉批判‘小脚女人’、主张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发展的同时,也反复提出注意质量和进行整顿。”实际上,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其他任何一场社会变革一样,都是螺旋式上升,迂回式前进,冒进、整顿、再冒进、再整顿,既有全国性的统一部署,也有不同的地方小插曲,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对这一问题的梳理和探析还不够清晰和透彻。

二、研究的意义

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成为工业化目标提供助力的重要“一翼”。在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能够把马列主义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拘泥于苏联模式,开创地走出了一条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在广大农村进行政治动员,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建立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采取了由低级到高级的过渡形式,实现了平稳过渡。可以这样说,以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近代中国最突出的贡献有两个:一个是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另一个就是领导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在探索新型农业合作与发展的今天,重新审视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对于我们更好地调整和制定农业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方向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耕地在逐渐减少,既要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又要保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如何合理高效配置农业资源成为党和政府的重大课题。因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作者:王雅馨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农业合作化论文:少数民族作家农业合作化材料作品

众所周知“,农业合作化题材作品”是特定历史中的产物,是与我国建国初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合作化运动密切相关的,也正是由于这类作品与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的关系之紧密已胜于作品与艺术的关系,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多被认为是“政治的附庸”或“特定时代的产物”,而较少全面研究其艺术价值。当历史的一页又被翻了过去“,对这段文学的叙述进入两难境地,既不能肯定大批判的思路,也不能回到由过去命名而形成的叙述成规,真所谓‘左’边是深渊,‘右’边是陷阱,至少用一种简单的非‘左’即‘右’、非此即彼的分析和判断问题方式是行不通了”[1]。当代文学的研究学者重新将目光置于“十七年”文学之时,也认为对这段特殊时期文学的研究“不仅是对过去一段文字历史的探讨与评价,而且也关系着20世纪下半叶整个中国文学命运的思考。它所提供的历史经验对当下文学灵魂的设计,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2]。然而,如何对其定位研究与评判鉴赏才是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既然非“左”即“右”的评价行不通,而掌握其中的“度”又是如此难以把握,看来只有先“把历史还给历史”,而后在这还原了的历史文化生态环境中进行作品细读了。

整体看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不难看出其总体方向是以较快速度地发展壮大前进的,但仔细研读史料会发现这场运动也并不总是朝一个方向往前冲的,其发展也在根据具体数据而不断进行一定的调整。从1951年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开始,直至1958年的建立,各地不断推进农业合作化,1952年上半年的数据就显示农业合作社已占全国总农户的40%左右,但是从各地农业合作社的调研报告中,中央也发现了其中存在一些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冒进偏激的问题。因此,1953年3月8日,中央便通过了《中央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的指示》,之后也通过了《中央同意中南局关于纠正试办合作社中急躁倾向的报告》等纠正各地急躁冒进工作的指示。但走合作化道路依然是不容更改的,在1953年12月《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与宣传提纲》中就明确写道: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必须经过合作化的道路。1953年10月与11月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也表明了这一态度“:华北现有6000个社,翻一番——摊派,翻两番——商量••••••控制数字不必太大,地方可以超过,超额完成,情绪很好”“,‘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3]。这种发展与控制的反复一直存在于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中,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个新生事物在一个全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的发展,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了。虽然在农业互助合作发展的指示与的讲话中都提到,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尚未完成,可以暂时不搞,但历史证明,远在祖国西北边陲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投身于这场运动之中,只是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而略有区别。1954年2月10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宣布了全疆57个县、3个市,共1520个乡的胜利完成,而此时的中国大部分农村开展农业生产合作运动已有些年头了。新疆则在此之前也已初步开展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了,在1953年12月召开的新疆省第四届生产会议上,王恩茂作了题为《为大力搞好互助合作运动,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奋斗》的报告。在1954年3月新疆分局向中共中央呈报的《关于新疆互助合作工作的汇报提纲》中显示,当时全疆已成立农业互助组58773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0%,但当时全省仅有10个生产合作社;到1954年9月,合作社就已达到138个了;1955年冬季后其发展速度更快,全区入社农户达总农户的85%以上。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维吾尔族中有不少人从事手工业劳动,新疆同时也是祖国重要的牧区,因此,新疆的合作化运动也极其重视手工业合作社与畜牧业合作社的建立,这自然也是新疆手工业与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54年年底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所作出的1954年工作总结中便显示,新疆已建立牧业互助组1780个,并在试办试验中也在不断调整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方法与政策措施。1955年5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召开常委会议,要求各地党委要从新疆地区的特点出发,按照社会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手工业合作化运动。到1956年2月2日,仅乌鲁木齐市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便已达到了89个,参加合作社(组)的手工业者已占全市手工业者总数的97%。

当然,本文的重点并不是评判农业互助合作生产的是非曲直,而是那些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农业合作化题材的文学作品。尽管这类作品有图解政策、宣传合作化、过于贴近意识形态之嫌,但我们也难以否认在这样波及全国的运动中,身处其中的作家的确乐意展开这一时代所赋予的话题。这与新的政治话语的普及、新的文学观念的建制、权威意识形态对审美趣味的转变与体制化的文学艺术生产机制势必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时,它们也的确是来源于现实生活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带给农民巨大的变化,而这鲜活的生活又产生了鲜活的“三年早知道”、“小腿疼”、“吃不饱”、“自古道”等人物形象,他们并不是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能够简单抽象出来的,而是在那个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中所滋生的。且不说梁生宝是否就是现实中王家斌的化身,马烽那近似报告文学的作品中的人物是否存在,仅凭这些作家在当时文艺政策的指导下深入农村生活、体验农民感情便可知,这些作品中的多数是来源于现实生活的,为我们留下了那个时代宝贵的剪影与故事,能够让我们在时空交错中感受到那个时代的风云变幻与激情似火,以及当时各地农民的复杂心态及不断变化。从建国后各地农村情况的报告便可见农业的互助合作是针对其产生的问题而做出的相应举措,而且根据当时我国农民的实际情况与心理状态加以分析,也可见在这场自上而下的大规模运动中,不仅有意识形态与国家总体目标的作用,同时也是契合不同农民心理的,这些在农业合作化题材的文学作品中也有所体现。孟富国在《农业合作化初期的农民心理分析》一文中,将其心理分为三种。首先,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所有者,使其对共产党、政府、的感激满溢于胸,尤其是那些原本没有土地的贫雇农,就像《创业史》里梁生宝的父亲梁三老汉在拿到土地证后的那样欣喜若狂。但这也同时造成了这类人加入合作社的困难,中国农民对土地怀抱的深深眷恋而对土地再次“被收回”入社产生恐慌。正如《山乡巨变》中的陈先晋一样,旧社会的他尽管勤劳肯干,却始终在贫困线上挣扎,后,他决心大干一场,让他加入合作社自然难以接受,因此《山乡巨变》中陈先晋入社前后的矛盾心理与变化便成为作品的一大亮点。但这类人中的绝大多数由于感激与归属感而决心为祖国多生产、多打粮,国家让成立合作社便一心直奔合作社,他们在文学作品中多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例如《狠透铁》中的狠透铁、《创业史》里的梁生宝等为了合作社上下求索,呕心沥血。其次,是几千年来农民逐渐形成的“均平”与“求富”的心态。建国初的中国农村自然是贫下中农为多数、富裕中农为少数,这些人自然希望大家都共同走向富裕,哪怕是《创业史》里想发家致富的郭振山,也会在下力狠干时产生动摇,不知自己的独自创业是对是错,因为独自富裕毕竟与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不相符合的。多年的战争结束了,国家稳定了,渴求富裕的美好生活不仅是农民的心愿,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党和国家对合作化的宣传迎合了农民的这种心态。1950年,党和国家通过明快上口的墙头标语、基层宣传员的讲解、文化站图片展、民间义演等各种宣传途径极力渲染合作化的美妙前景。”[4]这些在《山乡巨变》、《三里湾》等文学作品中也可见,《山乡巨变》里的盛淑君带领青年团全村贴对联挨家宣传,《三里湾》里则将乡村的未来找画师描绘了无比美好的图画,这些浅显易懂的方式都将走上农业合作化道路后的乡村与公路、拖拉机、电灯、电话等现代化工具联系在一起,使农民相信这将是更快捷的致富之路。其三,是小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与其所面临的压力。后的农民虽然拥有了土地,但由于长期经受的剥削与压迫,家底依然很薄,尤其是缺乏生产工具和资金“,当时的贫雇农每户平均占有耕畜0.47头,犁0.41个,一年用于购置生产资料的支出只有30元,其中购置生产工具的只有3.5元”[5]。这个问题不仅在各地的农业报告中可见,在许多农业合作化题材的作品中也可详知,在马烽的《四访孙玉厚》中坚持办社的贫农都是因为没有畜力而无法单独生产,共同克服困难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还有一种需要就是农业基础设施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都是小农经济无法解决的难题,但是通过互助合作与政府帮助便大不一样,例如《三里湾》里的一件大事就是解决开渠经过私人地基的问题,大伙儿参加了合作社、土地、农具、耕畜统筹安排便使问题迎刃而解,同时也为生产丰收打下了基础。第三种则是在较早地区所产生的新的中上农与富农,他们对今后的发展方向产生了犹疑,想继续发展又怕犯错误,毕竟刚刚经历过的还令人有所顾忌,这些人迫于国家政策与被孤立的危险而加入合作社,就像《创业史》里的梁生禄虽然入了社可心却不在社里。马烽的《三年早知道》里的社长甄明山设身处地地去理解赵满囤“:其实满囤过去那样自私自利,也不是啥奇怪事。不要说他是中农,又是被逼到社里的,就是自愿入社的贫农也不是个个人一入社马上就变得大公无私。农民嘛,祖祖辈辈一家一户过活惯了,从古至今都是各家打各家的算盘。农民社比单干再强,乍入社总不是一下就能转过弯来。”[6]这些在新疆的农业合作化题材作品中也或多或少,或相同、或有所区别地都有所体现。

由新疆少数民族作家所创作的合作化题材作品为数不多,但也涉及了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与戏剧,其中最为著名的便是维吾尔族作家祖农•哈迪尔创作的短篇小说《锻炼》了。这虽然只是一篇短篇小说,但作品的艺术性、人物形象的塑造却丝毫不比许多该题材的长篇小说逊色,这部作品在1981年举行的全国少数民族三十年文学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小说看似描绘了一个懒惰的单身汉——40多岁的麦提亚孜。他是一个独生子,被母亲娇生惯养,父亲是一个手工业者,给他传授了理发的手艺,父亲去世后他便把父亲留给他的摊铺改卖瓜子和大豆,很快也因经营不善而倒闭了。但他却并不是一无是处,他从小就喜欢学手艺,尽管他的家又破又乱,却有很多工具,他不仅有铁匠、木匠、鞋匠和理发匠的手艺,还喜欢修东西。他尽管喜欢学手艺,却也总是有始无终,且做事懒散。他为村民剃头,边剃头边讲旧小说里的故事,甚至有时都会忘记自己是在给别人剃头。虽然他在剃头之前要认真地为来人洗头,但由于他揉搓的时间太久“,洗头的脏水顺着那个人的耳根,眉毛流下来,弄湿了衬衣”,他也满不在乎。他为心爱的伊扎提汗做皮鞋花了一个多月,当他送去时连伊扎提汗也忍不住揶揄他“:呦!我真以为这双皮鞋要到沙漠上开了花,骆驼尾巴触了地才给我做成呢。”但同时他也是一个善良、真诚的人,他帮别人修农具、做皮鞋、剃头尽管很慢,却也认真负责,而且“从来不计较工钱,就是什么也不给他,只说声‘谢谢你’,他也心甘情愿。若是有人送他一两碗奶皮茶喝么,那他就会高兴得像上了天”[7]46。他给伊扎提汗做好皮鞋不仅亲自送上门,还用他那“散发着汗臭”的黑花手帕包着,第二天,他又拿着这条手帕包干粮了。当然,麦提亚孜也确实有着懒惰的毛病,他懒得常常让人忍俊不禁。他去种地却怕太阳晒,就躲在桑树下避暑,从家里出发也懒得带水和干粮,口渴难耐却懒得去大河边喝水,因为离大河有一里多路,为了这些小困难他甚至想到“:为什么把我生在这多苦多难的世界上呢?还不如小时候死掉也就免得受这些洋罪了”。但是,他还是会仰面躺在桑树下幻想着“:桑葚成熟啊,落到我的嘴里来吧!”然而仔细分析便会发现,他的懒惰是有原因的。作为一个手工业者家庭出生的人,麦提亚孜传承到的不仅是手工技能,同时还有手工业者的生活方式、处事方式与价值观念,而这些在一个40多岁的人身上应该已经是定了型的。国家发生了重大改变,但由于新疆地处偏远,并没有与内地同时同程度地进行各种运动,作为一个乡下人的他自然对这些变化的理解尚需要时间。新疆虽也进行了,让普通农民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可谓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由带来的巨大喜悦曾让中国的多少农民都欣喜若狂,《创业史》里的梁三老汉甚至拿上土地证后把它往墙上一钉,就激动地跪下给像磕头了,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然而这些对于麦提亚孜这个手工业者的意义却并不明显,甚至还为他带来了新的困扰。麦提亚孜不仅没有农具和牲畜,而且他根本就不会种地,他面对分来的土地束手无策,他甚至开玩笑要在这块地里建一个花园。无奈之下,他先在半普特地里撒了半缸子包谷籽,却只长出了25棵苗,因为他既不会犁地播种,也不会治理田地,种籽都被乌鸦吃了。对于剩下的土地他更加束手无策,他甚至想把它卖掉“好好地吃些油水”,经艾木拉劝说“:既然是这样,你就应该在这块土地上种些庄稼,等收割了以后,你吃了它也好,换来油水也好,那就随你的便了”,结果缺少农作知识的他一想“:我看犯不着买来卖去的,干脆就在这块地上种油菜,岂不更好”[7]50,这样,他便在艾木拉的帮助下阴差阳错地种了油菜。同时,手工业者的生活方式并不要求他像农民那样有较强的时间限制,因此长久以来他便形成了自由散漫的做事态度,本来依照常理,像他这样一个既没有农具与牲畜,也没有农作技能的人,应当最渴望加入互助组以获取他人的帮助,但是他的生活方式却让他害怕互助组里繁忙的工作,尤其是“他想一旦入了社,便不能自由自在地想睡觉就睡觉,想干活就干活了”。

当然,作品的重点不在描写主人公的懒惰与滑稽,更重要的是表现他加入互助组,经过劳动“锻炼”后所发生的巨大转变。在《山乡巨变》里为了说服不愿入社的农户加入合作社,下派的青年团县委副书记与当地干部可谓使尽浑身解数劝其入社,而整个《山乡巨变》也纠结于“入社”这一难题,甚至让人觉得“不入社,这日子也难过下去”,不免令人感到生硬及意识形态的点滴渗入。而《锻炼》中麦提亚孜的入社则很自然,艾木拉作为村里的互助组组长因为看到了麦提亚孜的困难便想去帮助他,艾木拉提议月夜由互助组的人帮助麦提亚孜割油菜,因为油菜虽然长成了,但由于麦提亚孜的散漫“,因过了收割期在地里就撒掉了很多油菜籽,其余的一部分在捆绳勒索的时候撒到他那经过的路上了,还没有捆起来的一部分又被牲口糟蹋了”[7]61。第二天,睡到日上三竿的麦提亚孜下定决心收割却发现他的油菜已经有人帮他收好了,这种以行动帮助的方式自然比宣传、劝服更容易打动人。当然,一个多年有陋习的人自是无法一日改变,麦提亚孜在修水渠时还是因为偷懒想藏在杏树丛里,结果大伙发现了被树枝挂住羊皮袄的他,这使他再一次成为大家的笑柄。但是渐渐地,一个孤单生活的人体会到了和大伙一起有说有笑的劳动是多么的愉快,而他本人也因此变得开朗了。当然更重要的是组长艾木拉发现了麦提亚孜作为“匠人哥”的长处并极力发挥它,在互助组成立了副业生产小组,麦提亚孜当了技师,专门生产套具、麻绳、抬把子、筐子等,麦提亚孜很自然地便在自信的劳动中被“锻炼”出来,最终也与伊扎提汗结婚,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

整篇小说干净流畅,语言平淡却风趣幽默,尽管作者要展现的是新疆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但整个运动以及运动的先锋——互助组组长艾木拉都仅仅是主人公麦提亚孜在劳动中锻炼成长的背景与陪衬,这反而使作品显得自然,也更加凸显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是合情合理的。在这一点上,本文所塑造的麦提亚孜这个人物形象的意义丝毫不亚于《创业史》里的梁三老汉、《三里湾》里的范登高与《山乡巨变》里的亭面糊,因为将他这样一个懒散成疾的手工业者在互助劳动中逐步锻炼成一个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人真地是难上加难。麦提亚孜的成功塑造不是偶得的,这与作者有着紧密的联系。首先,祖农•哈迪尔出生于一个手工业者家庭,他熟谙手工业者的生活方式与心理心态,自然才能深入挖掘其内心私密的感受,也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他面对巨大变化的不适应。同时,《锻炼》一文的写作是深入农村体验生活的结果,尽管这也是党和政府交付的任务,但当时的知识分子怀抱着为祖国多做贡献的激情,在情绪情感上是主动的,这部作品的成功自然也得益于作者对生活的深入接触与感受。除此之外,1954年随新疆省文联创作小组在南疆的喀什、阿克苏、莎车生活五个多月的祖农•哈迪尔还与玛纳甫合写了一部五幕话剧《喜事》,作品通过一个老中农对互助合作运动态度的逐步转变展现了农村的社会主义转变道路。新疆还有一位创作了一些农业合作化题材作品的作家——哈萨克族作家郝斯力汗,他的《起点》(1957)、《牧村纪事》(1959)、《阿吾勒的春天》(1963)等作品都是描写新疆牧业合作社的。他的这些小说创作得较《锻炼》晚些,作品中两条道路,两个阶级的对立与斗争也更多,不像《锻炼》里中农反对麦提亚孜加入互助组也仅仅是说些风凉话而已。因此,在郝斯力汗的合作化题材小说里主要有两种人,一种是支持并坚决走合作化道路的积极分子,他们过去是遭受牧主欺压的牧民,而今却成为干部或积极分子,自然全心全意投入合作社。如《起点》中的玛丽亚,不顾他人挑拨其夫妻关系坚决要求加入合作社;《牧村纪事》里的红泉公社的养羊模范铁亚那老汉和他做队长的女儿达麦特干一心保护牧区与牲畜;《阿吾勒的春天》里的老牧民库肯为了保护解放军的骆驼母子而不顾自家的牲畜,这些人都坚决保护公社与集体的利益。而另一种人则以反面角色出现,试图破坏集体和公社的利益,有的为了肥私,有的则出于报复心理,如《起点》中的库地雅尔因为自家作春窝和秋窝的草地在合作社的统筹安排下要改作耕地而反对合作社;《牧村纪事》里的奴尔哈里生活富足,不愿与穷鬼伙着干,公社成立前他便企图把所有的家畜都卖掉,因被达麦特干揭发受到批评而怀恨在心;《阿吾勒的春天》里的碧海莎则只是一个自私自利、爱占便宜、好说闲话的喜剧角色。这些反面角色虽然都对集体利益产生了伤害,但是这些伤害都不是致命的,而充分反映了有生产条件的中农对待合作化道路的两面性。一方面,他们由于在整个群体中较富裕,便害怕其个体利益受到损害,一旦稍有不如意处或利益受损,他们便将愤怒与不满投射于合作社并试图对其进行破坏;另一方面,他们并不是剥削者,仍是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其破坏都是有限的,还上升不到阶级的对立,当其小阴谋失败暴露后,通过教育这些人也是能够转变的。新疆的农业合作化题材作品相比《山乡巨变》、《三里湾》、《创业史》中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所遭受的困难似乎较少也较简单一些,这与新疆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由于较晚、少数民族较多、情况较为复杂而开展较晚也是有一定联系的,在内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情况及时做调整,收到的效果自然也会好一些,这些在作品的对比中也有所体现。

除了以上作品外,新疆的作家还创作了一些以农业合作化为题材的诗歌,如克里木•霍加的《在路上》、《阿依罕》,郭基南的《早安,金色的伊犁河谷》、《草原接羔忙》、《播呀播》等。尽管这些作品都体现了地域特色与民族风情,描绘了与中原地区不同的手工业者、牧民如何走上农业合作化道路的过程与结果,独特的边疆风光、生动的民族语言、风趣幽默的维吾尔族人与爽朗直率的哈萨克人所展现出的民族个性都是如此的不同,但他们仍是中国当代文学合作化题材作品中的一部分,也较为真实地反映了那个时代中农民的生产生活与情绪情感的波折与变化,为曾经的历史留下生动的一页。

农业合作化论文:历史视角下农业合作化研究与启示

摘要: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我国历史上意义深远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倡导新型农业合作化经济发展的宝贵经验和教训。通过探索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思想基础、发展路线、重大失误,对当时改造农民,发展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的成就予以肯定,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进行总结。最后,对我国当今社会如何推进新型农业合作化,如何发挥合作化经济价值做出相关启示。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新型农业合作化;农民;政策启示

1引言

20世纪50年代,党中央领导的合作化运动是我国农业的一次社会主义改造,其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农业合作生产。1951年到1957期间,我国经历了以农民为主体,从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合作化经济组织演变过程。合作化运动的出现是一个国家先进农业的表现,也是社会现代化水平和竞争能力的体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土地经营模式的确立,调动了农民的自主生产积极性,农业发展取得卓越成就。然而,家庭经营下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在农业商品化市场中逐步显现。市场竞争不足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缓慢促使一些地区合作化组织的重新出现。2013年,党中央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国对于发展新型合作生产经营模式的支持使得国内相关学者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经济发展问题十分重视,其研究内容也涉及广泛。研究视角多从合作经营自身运行机制,合作化经济组织与政府机构的相互关系,农民利益与参与意愿等出发对合作制经济发展进行相关研究。但鲜有学者从历史视角对新型农业合作化经营发展进行研究,其原因是夸大、扭曲的合作化运动给人们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然而,农业合作化作为现代化农业先进经济制度的体现,其本身并没有缺陷。因此,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合作化运动的确立和发展的重新认识对我国推进新型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只有正视农业合作化运动,吸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我国新型农业合作化才能长远发展。

2农业合作化运动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仅与自然进行交换,也要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生产交换,协同合作,这样才能真正进行劳动生产(徐文俊,2015)。他们认为农民阶级必须进行合作生产,以合作社的形式共同劳动才能避免社会发展进程中逐渐淘汰的趋势。并且,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合作生产是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决不能以强迫和剥削的形式逼迫农民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以引导的途径让农民真正意识到合作生产的重要性,使农民主动联合起来走向合作化运动的生产路线,打破小农经济的局限性。同时,列宁同志在十月革命之前提出合作社是社会主义的具体体现,是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联合,社会主义下农业生产的最好形式。并在十月革命之后带领苏联积极建设农村合作运动,以合作互助的联合生产代替小农经济(陈卫东,2002)。

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提出的合作制思想基础下,形成了结合我国农村现实条件下的农业合作化生产路线。而农村合作化思想的提出并不单单是来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合作制思想,同时也是以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形成的。因此党中央以改造农民、发展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为主要目的开辟了一条从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合作化道路。

3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必要性

完成后,我国农村形成了以农民个人占有若干小片土地为基本形式的分散经营模式。虽然这种分散的农民个体经营为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其分散经营的不稳定性和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3.1小农经济限制农民利益发展

虽然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为农民争取到了土地,实现了农民耕种的自主权,但其经济体制依然是私有制下的小农经济。农户个体经营土地的分散性使得农民不愿也没能力投入过多的精力和资本在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的建设;其次,农民的小农经济意识使得他们还保持自耕自种,自给自足的保守思想,不愿意承担尝试新技术或开发新品种带来的风险;并且,分散的个体土地经营导致农民没有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农民基本生活依靠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高裴,2015)。

3.2农民利益两极分化严重

虽然使得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按人口分配到应有的土地,但在生产工具、牲畜、资金等方面仍有很大的差别。在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农民个人所得利益实际上是私有制基础上家庭经营小块土地的体现。对于生产条件、生产工具和生产劳动力较为S富的农民,其农民收益较多,生活也较为富裕;而对于生产条件较差、生产工具和劳动力不足的农民,虽拥有同等土地仍不能保证相同的农民收益。且在几乎没有自然灾害抵御能力的前提下,更造成了条件较差的农民难以自救,颗粒无收的现象(高照明,2005)。

3.3农业生产与工业发展供需不平衡

小农经济的个体生产不能满足工业迅速发展下对粮食和原料的需求,生产资料与消费品的生产严重不匹配。其次,分散经营极大限制了机械化、农药、化肥等农业工具的使用,严重影响了重工业的发展和农村生产条件的提高(沙健孙,)。以分散土地为经营模式的小农经济极大的限制了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阻碍了我国工业化发展的进程,违背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改造的根本需要(王景新,2001)。因此,在新的形势和社会发展需求下,我国必须引导农民转变思路,开辟一条新的农村发展路线。

4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失败教训

从农业合作化进程可以看出,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演变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自我升级的内部过程。但由于其特殊的社会背景,这一演变过程在实现时存在一定的强制、冒进和盲目的成分。

可以看出,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开展初期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为解放农村生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到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各地区出现了急躁发展,不顾社会现实需求冒进变革,夸大产量的行为,为我国农业带来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降低、农业产量减少的预期偏差,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4.1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不平衡

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以解放农业生产力为主要目的开展土地制度改革。完成以后,我国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农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为进一步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被提出。邓子恢指出,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水平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根本目的,其次是消灭私有制,消灭工农矛盾(薄一波,1991)。然而,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开展过程中却忽视了根本目的,只重视私有制的消灭和公有制的建立。片面追求社会主义改造速度和规模的行为违背了当时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在农业合作化实施初期,对合作化速度做出规划:1960年完成初级农业合作社的转变,再过五年后完成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转变。不久之后,缩短规划时间,将完成社会主义高级社的时间提前一年,并预计三年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规划时间的压缩和规模的扩大使得各地区只忙于完成指标,扩大合作社数量和规模。仅不到一年的时间,我国便完成从初级合作社到高级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改造。这种生产关系的快速转变并不符合当时农业经济条件,速度与规模上的失常发展并没有从根本触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2违背农民自愿互利原则

恩格斯指出小农经营模式下的农村经济必将走向灭亡,但不应人为干预加速它的灭亡。政府必须遵循经济规律,尊重自然演变过程,仅扮演促进和引导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角色,为农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政府需要给予农民足够的时间对小农经济和合作化经济,在农民未做好转变准备时应加以引导和教育(马克思等,1995)。

合作化运动初期,党中央倡导各地区按照自愿平等原则引导农民加入,农民权益基本得到尊重。然而农业合作化后期,合作社发展开始急躁冒进,改造目的已从原有的解放农村生产力转变为单纯的完成任务指标。为追求合作社数量和规模,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强迫农民入社的行为。1956年粮食秋收产量下降,农民收入降低,部分农民要求退社。政府为“保障”合作社数量与规模,强制农民不得退出,严重违背了自愿原则。“自愿入社,自由退社”原则开始变质,农民逐渐失去自由选择的权利,农民生产积极性遭到破坏,消极怠工现象普遍。政府的强制干预造成高级社经济效益明显降低,农民利益被剥削,农业发展停滞不前。

4.3农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作化运动后期,大规模合作社的快速建立导致组织内部管理十分混y,社内成员管理能力和文化知识较低。首先,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管理经验不足的农民是合作社成员的基本组成,导致合作社管理人员无法有效组织生产。高级社的快速成立使得他们没有充足的准备和适应时间,有限的管理经验无法合理安排规模较大的组织内部。其次,夸大冒进的生产计划严重脱离现实,超越有限的农业生产能力。社内管理人员不切实际的生产目标和不健全的生产计划使得农民产生消极情绪,降低生产积极性。最后,财务制度的缺失和混乱使得农民利益分配缺少约束。财务专业人员的缺乏导致多数合作社账目糊涂,收入支出不明确,更有甚者没有财务账目。这种情况下,社内成员收入不清晰,劳动工分评定模糊,农民分配出现不公平的问题。高级社下的利益分配已无法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更倾向于社内全部劳动成果均分化。“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已名存实亡,社内成员之间矛盾加剧,社内成员不满情绪增加。而农民农业生产的负面情绪直接带来的后果是经济组织的整体低效。

5农业合作化运动对新型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启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虽然只经历了短短六年,但深远地影响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它的实践经验和历史教训为我国发展新型农业合作化提供了重要启示。

5.1遵循客观规律,尊重基本国情

规律是自然形成且具有强烈的客观性、强制性,并不为人的意志所转移。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律,依照客观事实前进。一切违背规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惩罚。农业发展也同样需要依据基本国情,尊重客观规律向前发展。新型农业合作化建立和发展中要始终强调在遵循农村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寻求合作。

首先,新型农业合作化发展需要遵守生产规律。农业是一个具有时间规律的产业,不同的农作物具有各自的生长周期,其产量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因此,农业的发展需要持续不断地观察和管理,根据土地和农作物的实际情况制定目标规划。新型农业合作化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合作方式和策略。其次,发展新型合作化需要尊重地区经济。我国南北差异较大,各地区自然和经济条件各不相同,生产力水平极不平衡。这种农村基本国情意味着我国不能集中统一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需运用市场调节主导农村资源配置。以小农经济为主导地位是我国农村经营的现实条件,农业发展出现瓶颈是我国农村现阶段的客观事实,改造农村经营体制是我国客观条件下的主要任务。政府一方面需要在现有经营体制下采取保护措施,保证农业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在小农经济的现实条件下引导农民转变经营模式,实施有效政策,提供外部力量。

5.2坚持自愿原则,开展新型合作化

自愿互利原则是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宝贵经验,这一原则的违背也是后期走向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它不仅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对于农业合作化思想的主要理论,也是建立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思想。新型农业合作化的“新”并不是摒弃历史经验教训,而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历史的教训证明不以农民意愿为条件的强制集体化,不仅剥削了农民的权利和权益,也会遭到农民的反抗,阻碍农业发展(李尚勇,2011)。1978年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定就是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成功组织发展起来的,其成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尊重农民意愿是发展新型农业合作化,建立合作化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其发展目标也不仅仅是生产关系的单纯转变,而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经营组织带来的农村经济变革。而农业合作化模式也应该以肯定家庭经营下的小农经济合理性的前提下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

5.3维护农民利益,建设新型农村

农民利益是农村发展的主要问题,农村发展的关键在于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农民为主是新型农业合作化经济组织的主要特点。只有正确处理农民与组织和国家的利益关系,保障r民基本权益,才能真正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合作化运动时期对于农民利益认识的偏差,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使得整个社会发展受到严重破坏。在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中,只有保持农民与组织,农民与国家的利益平衡才能取得经济进步。新型合作化经济组织要摆正位置,以服务农民、帮助农民致富、规避农民风险、减轻农民负担为主要工作,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其次,惠农辅农政策精准实施,有效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新型农业合作化还须依靠国家的扶持才能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只有农民切身感受到利益受惠,才能从根本意识上参与到农业合作化道路上。

农业合作化论文:民国时期华洋义赈会农业合作化运动探析

摘 要: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华洋义赈会在农村地区倡导并推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缺乏资金的问题。华洋义赈会首先在河北省的多个村庄成立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试点,随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行,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关键词:华洋义赈会;合作化运动;民国时期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中国的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比较重的比例。民国时期,政局动荡,各地军阀混战,加上各地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对农业经济造成了很大的打击。此时合作思想渐渐兴起,华洋义赈会便结合这一思想来解决农村的经济问题,并从1922年开始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这也是中国历史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大规模实践,对中国以后的合作化运动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1 华洋义赈会与合作思想

华洋义赈会的全称为“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正式成立于1921年11月16日,由中外人士共同组织成立的民间救灾团体,总会设在北京。华洋义赈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以救济灾民、筹款防灾作为主要工作。由于灾民多数为农民,如水灾、旱灾之类的各种自然灾害,对于农民的打击都是毁灭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华洋义赈会逐步认识到,救灾不如防灾,防灾要靠民众。而农民最缺乏的就是钱,没有钱就不能从事农业生产,所以经过多方调查研究,认为在农村开展合作化运动。

其实,早在我国古代这种合作思想就已经有了雏形,比如各种钱会,而这种组织实际上就是合作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合作化运动在中国的雏形。当然这种组织有利有弊,好处是能够解决农民短期内的资金需求,满足进行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不足。但是这种自发的互助组织,组织较为散漫,体系也不够完善。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合作社起源于英国,接着很快扩展到西欧和北美各国。”后经日本传到中国,为后来的合作化运动打下了思想基础。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在了解合作思想之后,想要把这种思想运用到实际生活中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民国时期,中国出现了合作思想的早期拥护者,如薛仙舟、戴季陶、于树德等。

2 推行农业合作化运动

1922年4月,华洋义赈会决定在农村开展合作事业,成立信用合作社。合作社的种类很多,华洋义赈会主要推行的是雷发森式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由1860年德国人雷发森创办的,“主要是让农民自己筹款建立一笔合作社基金,以低利率贷给为生产目的借钱的社员,通过发展生产来增强农民的抗灾能力,以免除高利贷的剥削。”雷发森式的信用合作社对于社员的信用审查十分严格,除了贷款之外,同时也吸收社员和非社员的存款,这种信用合作社既是农村借贷金融机构,也是吸收农民存款的储蓄机构。

华洋义赈会仿照德国信用合作社的章程,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章程》,1923年6月在河北省的香河县成立了第一个信用合作社试点,成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的先驱社。”此后,河北省的信用合作社在华洋义赈会的倡导之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唐县、定县等地相继成立了乡村信用合作社,河北省的信用合作社开了我国合作事业的先河,意义深远,影响重大。到了1927年底,“全国合作社总数仅为584社,可见直隶省占绝对多数。”华洋义赈会倡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属于民间自主经营发展的独立组织,合作社一般至少由7人以上组成,借款的数量是根据信用合作社社员的数量来确定的,依据各信用合作社的规模和还款日期来决定还款的各项利率,根据1925年12月25日华洋义赈会总会的规定,“社员40人以上的合作社最多只能借800元,40人以下的每社最多只能借200元。”

r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之后,主要业务包括存款和贷款。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往来存款三种。信用合作社吸收存款没有局限于社员,相反非社员的农民也可以进行存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贷款形式较为多样,主要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贴现贷款、农业信用贷款和特别贷款等,信用合作社贷款的对象仅限于社员。贷款最重要的就是要兼顾公平,力求能惠及到每一位社员。还要对社员借款的用途进行考察,并对社员进行信用评定,以此来确定贷款的金额。对于有困难,确实不能偿还贷款的社员,信用合作社会先用特别公积金还款,然后再催促社员偿还贷款,除了这些业务以外,还包括收付款项等。

3 对华洋义赈会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

华洋义赈会作为一个民间救灾团体,在资金有限,人力不足的情况下,始终坚持在农村推行信用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这一时期农村的信用合作社不仅在河北省大力开展,在山东、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陕西等省也得到了一定发展,其他一些省份也间接地得到华洋义赈会的帮助,并且带动了政府对农村合作事业的重视。可以说,中国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创立发展,与华洋义赈会是分不开的。华洋义赈会在没有前人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勇于探索,制定了一套适应中国国情的规章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综上所述,华洋义赈会办理农村合作化运动的方法对于当今从事农村合作事业的个人和团体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信用合作社,几乎都是以华洋义赈会的信用合作社为蓝本进行开展的。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虽然农村合作化运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它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乏资金,受资金的限制,贷款额度较小。一些投机分子为了能多贷一些款,出现了跨社分子、双料社员、挂名社员及冒牌社员等问题。而地方政府官员的敲诈、种类繁多的税收、土地占有的不平均、民情民风的差异、农民教育程度的不同和其它因素的困扰,都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

农业合作化论文: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探析

[摘要]建国初期,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我国在农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党灵活地运用了疏与导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等方法对农民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国共产党;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建国初期,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我国在农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党运用了形式多样的方法对农民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疏与导相结合

“疏,就是疏通,广开言路,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导,就是引导,在疏通的基础上肯定和鼓励正确的思想和观点,否定和批评错误的思想和观点,并积极引导错误思想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转化。”疏通与引导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疏通是引导的前提,引导是疏通的目的。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于视土地如生命和习惯自给自足、分散经营的农民来说是一个历史性、革命性的变革。所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过程中,农民的态度与情绪是复杂的。有的社员担心,入社就是什么都归社,连看病也没有钱用。有的社员因为自己的一头小牛入了社,常常抱怨说:“为什么不早死而得杀吃。”这些消极的情绪,很有可能会导致一些消极行为的产生,而且任其在群众中蔓延,会动摇其他社员的信心,不利于合作社的稳定。但是也不能一味地“堵”,不让农民发表意见和发泄情绪,要知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因此,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有大批的干部、宣传员、教员深入农村,融入农民,倾听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顾虑,安抚他们的情绪,所做的就是疏通农民情绪和思想的工作,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疏通”是第一步,最重要的是要在疏通的基础上对农民的思想进行“引导”。对于文化程度不高,喜欢讲求实际的农民来说,最有效的引导方法就是典型示范。列宁就说过:“多用行动少用语言来进行宣传,只有用榜样才能说服农民。”因此,要做好农民的引导工作,仅凭口头的语言宣传远远不够,还必须为广大农民树立起可供学习、借鉴的实实在在的榜样。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亲自编辑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其中讲到一个办社典型:河南省安阳县南崔庄福利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最初办社时只有18户农民,都是缺衣少食的贫苦人家,他们的牲口瘦得站不起来,劳动工具残破不堪。村里一些富裕户讽刺他们说:“一群穷光蛋还想办社哩,没有见过鸡毛能上天。”但就是这么一群“穷光蛋”凭着一股不服输的干劲,愣是把一个小社办成了一个有88户农民参加的大社,实现了全村合作化。在为这个典型所写的按语中激动地说道:“‘鸡毛不能上天’,它已经不是真理了。鸡毛确实要上天了。”除了这些树立起来的全国典型以外,各地也纷纷结合实际情况,挖掘身边的典型。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典型示范的方法在全国上下得到充分地运用,用实实在在的例子取得农民的信任,激发农民的热情。

二、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教育,是教育者通过自己的言行,把一定的政治观点、思想体系和道德规范转化为教育对象的自觉行动的实践活动。”“自我教育,就是广大群众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自觉学习,自觉克服缺点和错误,进行思想转化、思想修养和行为控制的活动。”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既体现了教育者的主导作用,又激发了教育对象的能动作用。

教育与自我教育要相互作用,产生实效,关键的是教育者要成功激发教育对象积极接受教育的意愿,然后才能进一步在教育过程中通过感悟、启发等手段调动教育对象内心中积极向上的力量,使其实现自我反思、自我教育。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许多合作社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集思广益、想方设法开展了一个个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和喜爱的教育活动,如河南襄城县双庙乡农业合作社通过展览会的形式,在会上展出代表“两种思想、两种行为”的许多实物来引导农民进行自我教育。展品有两头活牛:一头因用心喂养而肥大健硕,一头因胡乱喂养而骨瘦如柴;还有许多农具:有优秀社员在打井运动中创造的“自由升降水车架”,也有一些被不负责任的社员损坏的各种农具;另外还有11幅图片和漫画,分别描绘了模范社员和表现不好社员。与以往单纯的言语说教不同,展览会形式新颖,使农民产生极大的学习兴趣,而且这些具体、生动的展览品形成的一正一反的强烈对比,带给农民们很大的思想震撼,他们通过自己的观察、思考、比较、验证,深刻感受到集体主义思想、行为的可爱和可敬,自私自利思想、行为的丑恶和危害。

当然,除了平等、启发式的教育方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是教育者引导农民进行自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海南的红旗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当时是海南规模最大的一个社,代表着海南办社的最高水平。这个合作社有一个叫林志道的党员深受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还经常私自做生意赚钱。党支部于是抓紧林志道这个负面典型,在全社范围内展开激烈的批判,并且引导全体社员开展关于新旧两条道路的讨论。原本一些受林志道影响,也蠢蠢欲动想要做生意赚钱的社员,通过这次及时的批判和讨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严厉批评林志道的思想与行为的同时,也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批评,自我教育,真正从内心深处得到反省。

三、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优良传统。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既要注重理论教育,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面灌输和宣传,同时,又要注重实践教育,强调行为养成,使理论落脚于实践、服务于现实,实现知行合一。

马克思曾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列宁的灌输理论指出,“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不可能产生科学社会主义,因此必须从外部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先进理论的宣传、灌输,这关系到社会主义实践的命运。对于农民阶级来说,他们的思想意识相对更加落后、更需要先进理论思想的指导,因此加强对农民阶级的理论灌输同样十分必要。也曾说过:“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向农民群众不断地灌输社会主义思想。”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遵循了灌输原则,有目的、有计划对农民进行了大量的无产阶级先进思想和理论的教育和灌输,将其根植于农民的头脑,逐渐使农民建立起了社会主义信念、集体主义观念,明确了实施总路线和合作化的必要性。

理论来自于实践又应用指导于实践,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彰显其价值与魅力。在对农民进行理论教育的同时,还应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进一步巩固和夯实理论教育的成果。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的声势浩大的爱国丰产竞赛,这是一个很好的实践教育的例子。1950年、1951年已有部分地区开展了爱国生产竞赛,1952年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号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一运动。为了响应这一号召,1952年3月6日,全国著名的农业劳动模范李顺达领导的互助组率先向全国各地农民提出农业丰产挑战。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纷纷应战,并向当地农民提出倡议,开展一省、一县范围内的增产竞赛活动。据统计,山东省参加竞赛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有44,300多个,至于社内队和队、组和组、社员和社员之间的竞赛,就更为普遍。在竞赛中,合作社定期进行评比,比生产安排,比技术进步,比作物长势,比民主团结,夏收秋收后还要比作物产量等等。爱国丰产竞赛活动,充分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使农民深刻感受到集体力量的伟大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光明前景。

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的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灵活多样、效果显著,成功使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观念和合作化的方针政策深入人心.为农业社会改造的胜利扫除了思想障碍。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小说女性人物形象的心态观照

内容摘要:20世纪50到7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小说,塑造了一大批处于新旧过渡的特殊历史时期的女性人物形象。她们既受到传统文化的浸浴,又受到现代文化观念的滋染,表现出文化身份和文化内涵的丰富性与深刻性。本文一方面由传统女性的救赎心态和大地母亲的神话原型切入,从传统文化心态的角度对这类女性人物形象做出解读;另一方面由现代个体身份认知和婚恋选择着手,从现代文化心态的视角探讨这类女性人物形象的文化扭曲,以期对这类女性人物形象和农业合作化小说进行更合理的文化阐释与把握。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 女性 传统 现代 文化心态

就农业合作化小说产生的时间来看,20世纪50到70年代,是中国女性的地位和身份发生重大变化的一个时期,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带来了两性关系、女性地位、女性观念的革新。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和形式的变革如火如荼,文化观念的更新却非一日之功,于是出现了传统与现代文化心态交织并现的女性心理特征,农业合作化小说中塑造的一大批类型丰富的女性人物形象无疑是这一现象的缩影。这些女性人物形象不仅是现代个性解放心态的代言人,更是传统女性救赎与包容心态的承继者,表现出强烈的文化过渡特征。

一.救赎心态与大地之母

中国传统女性的救赎心态渊源悠久,在中国古老的男耕女织型民间故事和神话传说中,多有男性落难或处于困窘状态,而女性以其法术(仙术)或独有的技能拯救男性,最终获得幸福团圆的情状。这种故事模式无疑在传达一种救赎观念――在对男性和苦难境况的拯救中,女性完成了自我地位和婚恋情感的双重涅,其人格和能力得到肯定和升华。在长期的文化传承和历史发展中,这种传统的女性救赎心态似乎成为一种潜意识被植入女性的心理,表现为女性不自觉地对于苦难的承担和超脱、对于苦难落魄中的男性的悲悯与爱恋。可以说,在传统女性心目中,男性作为家庭生产与社会劳动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而获得了被爱恋、被推崇的合理性,女性由于家庭责任和社会义务的缺失,其只有通过对苦难的承担、对男性的救赎才能显现自身价值。

与此同时,土地与母亲是一对极为古老、关系极为密切的意象,“大地母亲”的神话原型,使得母亲的形象与文化特征都与土地有密切相关。一方面,大地以其肥硕的土壤、丰厚的养分孕育了人类和万物、见证了万物凋零与新生的循环,这种生生不息的生命循环功能与女性的神秘身体有一种同构关系。人类对这种同构关系的最初认知与表达,就是早期人类对女性的顶礼膜拜――“大地母亲”的神话原型也随之而生。另一方面,大地呈现出一种强大的“包容性格”,在传统中国人的较为单纯的感知中,大地总是以其坦荡无垠、坚厚质朴、博大无尽的特征永恒地存在着。因此,当母亲和大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大地母亲时,母亲的形象就具有了大地般的心态――反映在性格特质上,即是怜子舐犊的善良,坚厚质朴的包容。

农业合作化小说中出现的大量女性人物形象,在男性遭遇困难与不幸之时,以自己的坚忍质朴、勤劳勇敢承担现实的责任,以女性的温柔和善良给男性以安慰,对苦难的承担、对男性的拯救使她们完成了从普通妇女到模范妇女的转变;在平和的岁月里,她们又以与生俱来的女性善良本性和强大的包容心态,赢得了众人的亲睐。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创业史》中的生宝妈、刘淑良,《艳阳天》中的大脚焦二菊。生宝妈在灾荒的年月里嫁给梁三,勤劳寡言,善良贤惠,缝补洗涮里里外外一把手;她疼爱生宝和秀兰,对丈夫也体贴顺从;她善良,可以把毫无血缘关系的才娃当亲孙子疼。刘淑良在家里从小就不软弱,胆大心细,勤劳能干,救父亲于水火。结婚后,自己在家里劳动、带孩子供丈夫在外读书,经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的失败,刘淑良没有自卑、没有胆怯,在工作中更加大方、干练。《艳阳天》中的大脚焦二菊,旧社会里逃出地主的压迫,在丈夫韩百仲病重时女扮男装拉车挣钱,给丈夫治好了病,还了欠的钱;新社会里,照顾孩子、帮助丈夫搞好农业社工作,善良热心、勤劳勇敢。在焦二菊身上,对丈夫的心疼,对孩子的怜爱,对弟弟(焦庆)的照顾,对弟媳的包容和开导,对工作的热诚和尽责,自身坚忍的意志和善良宽容的心地,无一不显现了大地一般地心态。

农业合作化小说中的传统女性大都是从旧社会走进新社会的苦命人儿,在宏大的政治话语中,作者以深情地笔调塑造了这些温柔善良,勤劳贤惠,敢于承担苦难、拯救男性的女性形象,从承担苦难命运到拯救男性,从怜爱子女、心疼丈夫到包容他人过失,她们身上的神话原型特征尤为明显。从个性解放的角度而言,传统文化对于女性的地位和价值认识都存在偏颇,这种文化形态反过来作用于女性的心理层面,则形成了苦难救赎和大地般宽容善良的传统文化心态。新中国的成立无疑开启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那么中国女性的文化心态又将何去何从,或者产生了怎样的变化?

二.个体身份认知与婚恋选择

个性解放在20世纪的中国被不断触及、不断讨论,自五四以来,个性解放成了中国几代人不懈追求的目标,这无疑是现代文化在中国20世纪最有力的声音。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女性获得了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独立,个性解放思想对一大批农村女青年的成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她们纷纷摆脱陈旧观念,冲破封建束缚,在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接受新式教育,新式观念,走上新的人生道路。然而这种个性解放思想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个性解放和自由,它与政治话语和政治身份密切结合起来,在农业合作化小说中,不乏有这样的女性形象,她们敢于冲破封建牢笼,但却从政治的角度看待自己的人生和婚姻,并未找到真正的女性文化身份。

现代女性文化身份的获得,要以女性意识为前提,女性要求与男性区别开,认识到自身的生命价值和存在意义。然而,20世纪50到70年代的中国女性,在强大的政治话语中,失去了对自我身份的追寻,在个体身份认知和婚恋选择上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倾向,她们多以政治信仰与政治行为衡量自我价值,以政治标准为婚恋选择的标准,走入了政治的圈围。

农业合作化小说中的新式女性们,并不以女性自我的身份出现,她们常常以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身份自居,甚至有意要与男性一较高下。《新结识的伙伴》里的张腊月,《艳阳天》里的焦二菊,《山乡巨变》中的盛佳秀,《风雷》中的姚兰英,《创业史》中的刘淑良,她们总是以矫健的身姿、娴熟的劳动技能、大方自信的工作风格让男性为之侧目。女性不再注目自己的外表美抑或心灵美,思想的积极进步,劳动的比超赶帮,为社会主义建设出力的信念剔除了女性本有的扭捏与羞涩,甚至是生理特征与生理缺陷。女性与男性的区别被“模糊化”了――“纤纤细腰及娇美的容貌似乎对她们而言是豪无实际意义的,精神上的充实与坚定的信念似乎胜过了一切,献身合作化事业便是她们的理想价值所在”。(于树军:《50至70年代合作化小说情爱叙事分析》,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年)此外,在农业合作化小说中经常出现男性与女性劳动竞赛的场面,女性总是热情满满试图在同种劳动上超越男性;在党团发展中,也经常出现男性和女性以思想进步程度作为自身衡量标准的情景,典型的如《艳阳天》里的马翠清与韩道满。由此,可以明显地感到,从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标准出发(而不是从自我性别的标准出发),女性在试着用同一的政治标准去衡量自己和男性,完全忽略了两性之间的正常差别,这种个体身份的认知无疑是在特殊的年代里,女性走出了传统的“男性附属品”束缚后获得的又一牢笼。

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促使大批农村女青年冲破封建婚姻,寻求自由婚恋,她们对爱情的渴望和主动追求是女性自主自立意识的显现,然而她们对于婚恋选择的标准却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来说那些进步的新型女青年,无论是接受了新型教育的范灵芝(《三里湾》)、焦淑红(《艳阳天》),还是文化水平偏低的玉梅(《三里湾》)、刘淑良(《创业史》第二部)、改霞(《创业史》),她们在选择婚恋对象的时候无一不考虑男青年的政治信仰和思想进步程度。正如《创业史》中改霞所传达的那样,“总要找一个思想前进的,生活有意义的青年,她才情愿把自己的命运和他的命运扭在一起”,如果没有思想的进步和政治信仰的高尚,她是断不愿意对他委以终身的;也正因了这高尚的政治信仰和追求,“这个男人给她光荣的感觉,是她心上的温暖和甜蜜!”(柳青:《创业史(第一部)》,中国青年出版社,1960年版,第48页)她们的爱情选择实则是在政治理性的支配下完成的,“男性为了革命而‘忘情’,而女性则是因为男性的‘革命’而‘生情’”。(于树军:《50至70年代合作化小说情爱叙事分析》,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年)

比这些新式女性更能说明这个问题的,是那些在旧社会遭受身体侮辱的女性,比如《创业史》中的素芳,《艳阳天》中的孙桂英,《风雷》里的羊秀英。她们首先都有过不光彩的性经历,其次她们对于政治都表现出一种漠不关心的疏远状态,在婚姻之外对性、欲望的表达与追逐成了她们区别于其他女性的标志。从一定程度上说,她们是农业合作化小说里不多见的意识到自身作为女性的生命特征和欲望存在的女性人物形象。然而,她们对于爱恋对象的选择也都集中在政治先进、形象高尚的合作化领导人身上――素芳爱恋梁生宝、孙桂英爱恋箫长春、羊秀英爱恋祝永康――这其中不仅包涵了女性对男性身体的爱慕,还表现出女性在性别上对于政治信仰高尚化的倾向,可见女性在内心深处更亲睐的是政治信仰。出于这样的观念,这些充满性欲和性别意识的身体,最终会在献身合作化、劳动光荣的政治话语中忘却身体欲望,抛开性别意识。

三.结语:拯救与逍遥

法国作家莫罗阿认为,人类的文明与进步,依赖于母性无私的爱、宽容、牺牲和奉献。女性作为母亲,其广博的包容性格与利他本质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存在,母性担负着人类自然繁衍和生命延续的责任,没有母性的伟大付出,人类将不复存在。需要指出的是,救赎心态产生的前提来自对于他者的脆弱之认知和拯救主体高尚的牺牲精神,正如刘小枫所言――“圣子耶稣流泪的双眼正因为看到人的德性的脆弱,方才以自己的亲身受难和自我牺牲的爱托付于难免跌倒的人身”。(刘小枫:《拯救与逍遥》,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但是不可避免的,当母性的救赎心态作为传统女性的一种潜意识轨道时,女性也极可能因为她的伟大与崇高而泯灭其个体人格和本位价值,导致母性的光荣代替了女性的本质内涵,陷于丧失自我的境地。

如果说人的异化是现代社会中涉及个体和社会生存意义的显在的恒长主题,那么女性的被塑造与被异化则是涉及两性关系建构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隐性主题。在传统社会,长期以来政治的无根和经济的依附,使得女性对政治文化、道德文化具有高度敏感性。这种敏感性在长久的代际传承中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使得女性天生具有了易被塑造、易被异化的人格特质。这也是为什么农业合作化小说中的女性人物在新的社会伦理下走入政治圈围的隐性原因。

在苦难的遭遇中,女性敢于成为强者,甚至甘愿主动地代男性受难,这种救赎心态实则是一种女性作为母亲的利他本性;摆脱伦理强加于女性的莫须有的束缚和限制,追求个人价值实现和自我个性独立的逍遥状态,实则是女性对自我生命的重新认知,是自我解放的表现。文化对于人格的熏陶是一个漫长而隐秘的过程,然而它常常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机制和精神状态,具有文化人类学和心理学的双重价值,需要进行细致的研究和深入的挖掘,这也是对农业合作化小说中女性人物形象文化内涵进行研究的意义所在。

林霆:《政治话语中的女性身体――以十七年文学中的农业合作化题材小说为例证》[J],《齐鲁学刊》,2010年第3期

平慧峰,女,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2009级汉语言文学(试验班)学生。

农业合作化论文: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启示

摘要: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在农村掀起了农业合作化运动,改变了几千年来中国农村土地私有的局面。把农民个人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在中国的应用与实践。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新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农村进行了之后,推翻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个人所有制。在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并且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之后,中国共产党开始酝酿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在1953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决定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1953年开始的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这是一场改变生产关系的运动,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在中国实践。当前,中国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正在进行新一轮的流转,研究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队当前土地生产关系有重要的影响。

一、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

(一)马克思恩格斯农业合作化思想

对传统的小农经济进行改造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根据英国工业革命迅猛发展、不断排挤小农的现实,曾预言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大农业将会代替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

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和工人运动在欧洲大陆的兴起,恩格斯逐渐认识到,即使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在一段历史时期内仍可能会存在,于是提出了在我们取得国家政权之后,通过发展“合作社”来改造传统的小农经济,将传统的小农经济引导到集体经济的发展道路上的设想,并且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对农业合作社的问题作了专门的论述。第一,法国纲领的论点是完全正确的: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无论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①指出在资本主义方式下,小农经济受到捐税、歉收、继承人分家、诉讼,将一个一个农民驱向高利贷者;负债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以小农作为未来的无产者,在不可挽回中走向灭亡。第二,同样明显的是,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绝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赔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②指出不得用暴力手段剥夺农民土地归国家所有,一定要农民主动而不能强迫。第三,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而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③

由此可知恩格斯关于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想通过合作社,以自愿、帮助的原则而不是暴力、强制的原则将分散的个体经济引导到集体经济,把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占有,进行规模化经营,并且一定要保护农民的利益。

(二)列宁斯大林农业合作化思想

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列宁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改造传统小农经济的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造传统小农经济的基本理论,即要实现农村转型,就要组织农民进入集体农庄。在实践中,列宁试图推行农业公社、劳动组合及共耕社三种试验性集体农庄,组织俄国农民向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的共耕制过渡。但是,到了1921年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同时,列宁对合作社的认识发生了重大转变,从强调发展生产领域的合作社转向强调发展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然后进一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在经济上把千百万小农联合起来,引起他们经营的兴趣,把他们联合起来,把他们引导到更高的阶段;在生产中用多种形式联系和联合起来④合作社就由过去的控制和限制小农个体经济转向为农村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

列宁之后,斯大林放弃了之前的新经济政策,在农村也生搬硬套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并且为了实行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资金的发展步骤。从1929年下半年开始,强行在苏联全境推行农业集体化,实行集体农庄制度。虽然,集体农庄制度为苏联重工业的发展作了极大的贡献,但是使苏联的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并且僵化。斯大林曾指出:“我们苏联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在二战之后获得了巨大的声望,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把苏联当成模板当成范式,基本都走上了集体农庄(合作社)道路。

二、50年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国民经济恢复周,出现在眼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怎样把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1953年2月,党中央将1951年12月下发试行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作了个别修改,作为正式决议颁发实行,决议要求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初级农业合作社以土地入股为特点,中央认为:“这种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形式又正是富有生命的有前途的形式。”⑤1952年11月决定在各级成立农村工作部,中央农村工作部邓子恢任部长,农村工作部的主要任务就是把四万万农民组织起来,在工业化帮助下,逐步走向集体化。

(一)1955年之前的农业合作化

当时农村经济落后,对工业发展具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在发展农业上曾出现过是先机械化还是合作化的问题,最后认为在当前先进行机械化再进行合作化时不合实际的,于是增加农业生产只能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

1953年4月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召开,邓子恢在会上总结指出:党在农村的人物,是领导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走互助合作、共同上升、大家富裕的道路。互助合作运动必须采取稳步前进的方针,绝不能操之过急。⑥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全国粮食会议之后,在16日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对粮食进行统购统销。粮食供需之间的不平衡,虽然实行了统购统销,但是不能改变农业生产落后工业发展的状况。党中央认为,解决粮食紧张的问题,只能是大量增加粮食生产。在实行统购统销之后国家要同上亿农民打交道,所以要深入推进农业合作化的发展。1953年12月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在农村掀起了大办农业社的热潮。合作社数量“1954年春为10万个,1955年春为67万个。但是1955年夏季以后,发展速度急剧加快了。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以上。1956年4月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10月底,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⑦

(二)1955年之后的农业合作化

在1955年夏之前,农业合作化发展还比较正常,但在夏季之后出现了加速,这场加速的转折点就是1955年夏开始的对”小脚女人走路”的批判。1955年7月31日在《关于合作化问题》报告指出当前农业合作的问题,提出“小脚女人走路”的判断,直指邓子恢。10月的七届六中全会和随后《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出版更是使这种氛围达到高潮。推动了农业合作化的急速前进。

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速度之争,在七届六中全会结论上提出大发展和小发展之争。

在6月14日的会议上指出:“过去几年的农业合作工作。虽然出了些乱子,但是有很大的成绩,绝大多数的合作社提高了生产。今后的一年内还是应当大发展。方针是:要把现有的社巩固起来,同时注意发展新社的工作,预期在1956年秋收前全国达到一百万个农业合作社。”

但是在视察回来,约邓子恢谈话,提出要把合作社数量发展到130万个,双方开始争论,最后是同志说服了邓子恢及其他同志,农业合作社进入比较急速的阶段。到1956年虽然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但是各地出现的过急状况、工作过程中比较粗糙,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三、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特点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始由一个革命党转向成一个执政党。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宝贵经验,在当下已经不合时宜了。当时,苏联是社会主义超级大国,苏联建设的经验对中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特别在1953年中苏进入蜜月期之后,中国派遣代表团去苏联学习,苏联也派专家和顾问来中国进行指导,在对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就照搬苏联模式了。由此中国农业合作化的特点和苏联模式联系紧密,主要有一下几个特点:

第一、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走的是先生产关系后生产力、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因此这条道路从一开始就很艰难,如何正确分析当时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是很重要的,当时中国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还是比较适宜的。

第二,中国的农业合作化道路是政府主导的,特别是针对农业合作社的数量都是有指标的。在1955年之后更是出现强制入合作社的情况。

第三,中国的农业合作化是为了促进工业的发展,是当时整个一五计划大战略的一部分,特别对粮食进行统购统销之后,农民积极性明显下滑。

四、农业合作化的经验与教训

薄一波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教训进行过总结,他认为主要有两个失误:“第一,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在知道思想上有些急于求成。第二,对党内的不同意见和正常争论,错上了路线斗争之纲。”

农业合作化出现的问题其实主要还是当时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不成熟导致的,主要有几下几点:

第一,恩格斯曾经指出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不能去干预它灭亡,而五十年代的中国即使认为干预的结果,当时经过,农民分得了自己的土地,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在他们积极性还没有发挥足够的时候就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就导致农民对合作化有抵触心理。

第二,列宁曾经指出:“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情需要花几代人的时间。”农业合作化期间,虽然进行了总路线的宣传,但是当时中国农民仍然大部分是文盲,实际上对社会主义一知半解。

第三,恩格斯指出“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的社会帮助”来对小农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当时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实际操作上实际上违背了自愿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一级压一级,最后是各种强迫命令。

第四,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各有不同,有些地方适合发展合作社,有些则不适合。在当时搞一刀切的方式显然是不行的,不尊重各地的自然条件,这时简单强制的去推行。

第五,不尊重经济规律,当时农村进行合作化实际上超越了当时农村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在所有制、生产和流通领域都进行控制,虽然组织了农民但是农民生产积极性并不高。

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在中国的应用,但是当时的中国以苏联为模板,最终也和苏联一样为了工业的发展牺牲了农民的利益。在当前中国家庭联产承保责任制下的个体经营显然已经不适应农业发展。我们再回顾60多年前的农业合作化必经验,农业必须要走合作化,但是不是在再从生产关系入手这时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当前无论是农民的素质还是工业水平都决定当前中国可以走机械化再合作化的道路,但是合作化是不是还是从生产到流通都进行合作化也值得考虑。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

农业合作化论文:新型农村改革背景下农业合作化的现实意义

摘要:近几年,安徽省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施了新一轮,在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下,一批以土地流转为发展基础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纷纷成立。在农村地区主要通过大包户(即承包农民的土地100亩以上者)自愿以农作物或现金补贴方式获得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政府参与引导多家大包户一起加入合作社,通过合理的分工合作获得经济收益。

关键词:土地承包;农业合作化;大包户;共赢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新型农村改革背景下的农业合作化,与我国20世纪在50年代实行的农业合作社有重大的区别。首先,从合作社的组成形式来看,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农业合作化,主要是集体生产工具的共同使用,人们集体劳作,成果共享,虽然一开始卓有成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拉动了小农经济,但长此以往,这种公有化程度过高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过于绝对化的统一经营的原则、漏洞百出又执行不到位的记工分制度、限制合作社进入流通领域的合作化等,其发展方式极度抹杀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这种性质的农业合作化必然面对体质溃散的最终局面。在进行对比过后,当下我国施行的农业合作化相对完善得多。本文根据对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的实地调研情况具体说明现今实行的农业合作化制度以及它所带来的包括经济效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包括13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6.1万人。总面积134平方公里。余井镇“三山一水六分田”。水资源十分丰富,皖水在境内穿过,镇域内有长春水库(中型水库)、还有4个小型水库。余井、程祠、民生的世行二期加灌项目工程竣工并通过省政府验收,农田资源也相当丰富,其中优质农作物的种植多达10万亩,包括优质稻5万亩,优质棉1.5万亩,油菜2万亩,茶、桑等。余井镇地区实行的农业合作化的形式主要可以概括为大包户土地承包制。在对当地实施调查期间发现,留守在余井镇地区的主要是老年人,目前的常住居民中近百分之八十以上为60岁以上人口,这也是余井镇地区在实行大包户承包制土地承包种植方式以后能带来经济收益巨大增涨的必要条件之一。

受农村传统因素的影响,农村土地是按户口制分配的,农村的儿子在成家立业之后,整个家庭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重新分配,通俗的说,也就是,在农村,儿子有自己的田产,老人有自己的田产,二者相互独立。如今,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农村青中年弃田外出打工谋生,已经在外购置房产也是常态,由于家中老人身体状况的原因,必然会留下荒置的农田土地,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搁置的农田成了镇政府谋求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在领导班子的商议决策之下,最终余井镇实行了田产的农业合作化。这种农业合作化简要概括为大包户通过以农作物或现金补贴方式获得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主要是根据自愿原则,一般而言是采取农作物的补偿方式,考虑到农田土地所处位置,土地自身条件等因素具体标准表现为一亩田补贴350~400斤稻谷,或者以国家保护价为标准,折算成现金,其计算标准每100斤稻付现金138元。

在获得这些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大包户会对这些土地进行集体的耕种,他们会雇佣人员来统一播种,整理农田,为农作物除害等。受雇佣的这些人员主要也是当地村里留守在家的村民,由于是日结工资制度,因此在力所能及时也会有很多在家务农的人自愿加入劳作。这样一来,工资就不会太高,工资不高就能够减轻大包户的负担,同时也能够给接受雇佣的部分村民带来一定的收入,这也算是一种双赢。同时,由于承包制,土地使用的比较集中,这样一来,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就会刺激一项新品种的大面积推广或者是专业技术实施,能够提高生产效率的专业化、机械化操作。在农作物的播种,照料,收获这样一个过程之中会呈现各种问题。比如,大面积统一播种的农田需要集中灌溉的方式,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统一的机械化收割方式能够取代了低效率的人工收割。

需求能够带来供给,由于需要集体的机器收割,于是出现了专门负责农作物收割的大包户,他们购买大量的专业化机器,在农作物成熟期进行统一收割,这样在两种大包户之间实质上就形成了一种分工合作的关系。镇政府敏锐的捕捉到了这种信息,及时引导在农作物播种,收割乃至后来的运输销售环节之中参与的大包户们成立了专门的农业合作社,农作物从开始播种到中间的加工,最后的销售,各个环节有专人负责,形成了环环相扣的链式结构。

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农业合作化主导思想主要是集体化和共有化,而通过对安徽省安庆市余井镇的实地探访了解到,现今的农业合作化实质是一个集中闲置资源,进行集中利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村民和大包户各取所需实现一个相对的共赢。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实行农业合作化对余井镇所带来的各个方面的好处。

首先,促进农业的发展,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解决掉了由于农村青年中年外出务工及农村人口涌向城市造成的农村土地闲置,农田资源未被充分利用的问题。同时种植农作物,无论是自我供给还是出售,都能促进余井镇地区的经济发展,这是它带来的经济效益。

其次,大面积的耕种方式,区别于一家一户的播种模式,可以促进利用科学大棚育秧等新技术的应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的同时,也保证了农作物的高质高产。另外,由于采取了集体大面积统一灌溉的模式,也节约了农村水资源,保护了农村的生态环境。采用的全自动化的机器收割方式,促进了机械化生产的发展,与各家各户的单一收割想比,能够减少农作物在收割过程中的损失,提高产量。

最后,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结构。

当然,在余井镇的发展过程中也看到政府领导班子对地区发展的一个重视。在对潜山县政府实地走访的过程中也可以看出,为了鼓励农业合作社的形成,政府部门还有专门的示范社评比活动。“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促进全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根据《潜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经县农委经管科审核认定,潜山县聚宝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为潜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在中央政府下达的文件中也体现了政府对现有的农业合作化发展的大力支持。首先,农业“三项补贴”的完善政策。2015年,中共中央的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文件内容明确指出,在我国多数地方,过去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一家一户的农民,或者更明确的说,就是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只要是具有农民的身份,就能享受到政府补贴,但是缺乏对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实质性的物质、现金补贴,故而对调动劳动者种粮积极性、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大大降低。因此,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是增强农业“三项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的需要。同时还要加强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文件要求地方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鼓励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政策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最终表现为“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同时也加大投入来鼓励一个新技术的推广,文件要求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放在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上。认为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可以采用农业信贷担保形式,要着力去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无论是从中国“民以食为天”的传统角度,还是分析现实得到的农业的重要性,农业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在寻求农业科学发展,高效率发展的道路上,政府领导班子们一直尽心竭力带领着老百姓在不懈奋斗,将迎来农业发展的美好明天!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农业合作化论文:深化农业合作化经营模式

2013年以来,昆山市锦溪镇改变传统大户承包的农地流转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入股镇农地股份合作联社,并创办“长云农场”进行实践探索。通过合作经营新模式,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色。下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探索符合锦溪实际、具有锦溪特色的城乡发展一体化道路。

一、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厚植发展根基

把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三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新型农业合作经营模式的推广和完善为抓手,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一是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生态化、集约化水平,实现农业强。在万亩生态良田项目全面完成基础上,继续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业生产继续沿着农田标准化、品种优良化、耕作机械化、种管科学化道路发展,有效提升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二是让普通农户共享土地经营效益和增长红利,实现农民富。2014年,在新一轮土地流转中,我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20.2%,农民土地流转金增长12%,入股农民亩均增收近百元,集体经营、定产包工、网格化管理的经营模式通过了实际检验,群众劳动热情得到进一步激发。

二、守望江南水乡田园,留住美丽乡愁

坚持着眼全市层面的规划和资源统筹,立足锦溪的发展定位、空间特点和资源禀赋,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当好水乡风貌记忆、传统文化遗存的守望者,为城市留住美丽乡愁。一是展现土地丰饶之美,结合退二还一、退渔还田工作,做好基本农田改造,优化田容田貌,实现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水畅通。二是彰显水乡灵动之美,充分发挥稻田作为人工湿地的蓄水、净水功能,通过退潭还水、生态放养实现生态修复,确保水清、水洁、水活、水生态。三是守护村落传统之美。把田园理念融入乡村建设进程,严格按照新修编的镇村布局规划,合理统筹拆、建、留,做到规划先行、有序建设、传承文化、完善配套,做好农村传统村落和民居的保护。四是营造家园和谐之美。既“见物”又“见人”,在留存水乡村落物理形态的同时,以民风建设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三、促进产业联动融合,延展发展格局

以发展农村经济、守护水乡风貌为前提,把生态资源、田园资源作为旅游资源,积极探索一条源于农业、建在农村、惠及农民的产业联动发展道路。优化载体,丰富旅游要素。通过持之以恒推进“四退”工作,让城镇更精致,乡村更田园。对古镇区已腾出的300余亩土地,耐心留白、精心规划,为承载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功能空间。结合水利工程继续推进生态廊道、明镜荡水利风景区等项目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水绿相依、景色优美的湿地生态系统和休闲旅游载体。错位发展,打造“新乡村生活”。以动迁腾出的计家墩村为优秀,营造农耕、乡居、集市的乡村生态圈,为游客提供体味乡土文化、乡间风情、乡愁意韵的窗口,形成全方位“新乡村生活”版块,打造江南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与古镇经典形成差异,向生态游、全境游发展。

总之,我镇将持续深化农业合作化经营模式实践,推动现代农业、富民强村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让广大农民更多更好地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以实际行动描绘江南“鱼米之乡”的田园画卷。

(作者系锦溪镇党委书记)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运动文献综述

摘 要:我国自1953年实行农业合作化以来,学术界对农业合作化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很多学者对农业合作化的一些具体问题存在争议,本文拟就对该问题重点争议的几个部分作一个总结梳理,以使能对该问题有一个更全面的把握。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退社;绩效评估

一、农业合作化高潮后的农民退社风潮

关于农民退社的原因问题,学界从不同角度给出答案。

常明明通过对比吉林、山西、陕西、河南、湖北、江西、贵州等省份关于收入分配的数据,认为全面合作化的第一年,并不是学界先前所认为的高级社效益严重下降。他指出1956年合作化完成之后,除了受灾较为严重的地区,与1955年相比,总体上,该年农户的收入是增加的,但是各阶层农户增收的幅度及增收的户数所占本阶层比重是不一致的。合作化前相对贫困的农户,在合作社中增收的幅度较大,且增收的户数比重也相对较高,因此合作社得到了本阶层绝大多数农户的拥护。在合作化前具有相对较高生产水平的富裕中农和富农阶层增收的比重不大,减收的户数相对较多,进而引起他们中一部分农户的不满,动摇了合作化的信心,这是当时形成退社风潮的重要原因之一。①

刘贵福认为农民退社既有合作化过程本身违背自愿互利原则和高级社缺乏管理经验、干部官僚主义、农民收入降低的表面原因,更有高级社本身脱离中国农村实际生产力水平的深层原因。他指出高级社是“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把社员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这种生产关系是受苏联集体农庄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已超过当时中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认识觉悟。②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评估

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是不同的学者用的评判标准不一样。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取得了较好绩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比如汪青松认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是评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根本标准。1952年我国粮食产量163亿吨1955年增至183亿吨;合作化后的1956年农业受灾仍增产粮食176亿斤。1957年我国农业又获丰收,从1956年的192亿吨增至195亿吨开创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先例。③

高化民指出从1953年到1957年,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5%,粮食平均每年增长3.5%,棉花平均每年增长4.7%。1957年农业总产值完成计划101%,比1952年增长25%。粮食1957年比1952年增长19%,比解放前最高年产量增长33%。棉花1957年比1952年增长26%,比解放前最高年产量增长93%。其他农作物的产量,也都比1952年有很大增长。④

有些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并不好。温锐指出,1956年合作化实现后,1957年粮食增长1.2%,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粮食平均每年增长3.5%下降了2.3%。同时,大牲畜和农用役畜减少三四百万头,农村遭到很大破坏。尹钛认为,1952一1957年间农业生产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农民的投人增加、恢复性增长的惯性以及建国初期成功的农业政策,而合作组织一般是没有效率的,不能将农业增长归功于合作制度。⑤董国强的观点是:从农村改造运动开始到改革开放以前,农业的有限增长是靠不断增长的政府财政投入维持的,农业方面的投入和产出效益比并不理想。⑥

从以上几个学者我们可以看出他们每个人对绩效的评判标准不一样,有的是按当期增长量、增长率与基期比较,有的是按当期增长率与平均增长率比较,有的是根据投入产出比来比较,而且比较的时间区间也不一样,这样导致得出来的结果差别很大。

武力则通过对农业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合作社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将合作化运动划分为几个阶段,对合作化的绩效进行了全面完整的评估。他指出,在1951―1953年年底试办阶段,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是好的,合作社的生产和收人一般高于互助组和单干农民。在1953年底至1955年春,由于合作社发展过快,合作社的效益有所下降。1954年合作社增产、增收情况还是比较好的,而1955年则明显下降;合作化高潮后第一年即1956年,合作社的效益严重下降(前文中,常明明对此存有争议)。⑦

对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绩效评估不可避免的影响了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

三、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

农业合作化运动不仅仅是一次经济方面的尝试,更是一场政治运动。因此,对于它的评价就难免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很难客观。

大多数文章从正反两个方面评析了这场运动:肯定的方面主要提出把农民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了集体经济,巩固了工农联盟,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等。⑧否定的方面主要在于强调“四过”问题,(指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但是,也有人指出农业合作化运动不只是“四过”的问题,比如董国强指出,合作化运动中的失误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左”倾错误,在思想认识上的根源是“一脉相承的”,不应把两者“截然地割裂开来”。⑨李安增、陈招顺指出,合作化不仅没有创造出农村的繁荣局面,反而致使农村长期处于贫穷的困扰之中。农业合作化把改造当成头等任务,失落了发展生产力这一真正目的和主题;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前完成,“为的发动提供了事实依据”。他们认为,如果不是仅仅看到改造期间农村生产还有一定发展的一面,而是多角度地加以考虑和审视,农业合作化就不只是“四过”的问题。⑩从以上几位学者的观点来看,他们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评价产生分歧的根源在于:有没有把农业合作化运动和、严格区别开来。如果他们之间存在联系,则势必会影响农业合作化的评价。

四、总结

总之,从这几年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于农业合作化的研究集中在80年代和90年代,而近几年的研究越来越少。笔者在总结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的争议的原因主要在于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没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而这些问题本身也不容易有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本文在前人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的研究结果对关键的几个争议问题进行补充、完善,以使大家对农业合作化运动有个更全面的认识。(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早期典型

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农业合作化则是这场改造运动的重要内容。当下人们对于农业合作化有着不同的评价,肯定者与否定者都有之。由于每个人看问题的视角不同,就同一历史事件作出不同的评判其实是很正常的现象。对运动初期几个影响较大的合作社进行简要的介绍,也许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农业合作化的认识和了解。

河北: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

河北省饶阳县是抗日战争时期冀中抗日根据地的腹心地区,在1942年日军对冀中平原进行的“五一”大“扫荡”中,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所在地的五公村遭到严重的抢劫破坏。1943年因天旱形成严重灾荒,先是大旱,从春天到二伏,没有下过一场透雨,庄稼颗粒无收。二伏后虽然下了几场雨,但由于农民缺乏种籽,又想收点实在的粮食,就种了很多晚玉米,谁知玉米刚刚结粒,就被寒露以后不几天的一场寒霜打死。这一年,全村几乎没有什么收成。当时全村共320户,卖土地的101户,卖农具、衣物的218户,牲口由90头减到27头,农民因饥饿病倒的57人,死亡15人。这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在抗日政府“组织起来,度过灾荒”的号召下组织起来的。

1943年冬天,五公村的乔万象、卢墨林、李玉田、李砚田等4户农民组织了一个专门进行副业生产的打绳互助组,向抗日政府贷了200斤高粱,合伙打绳度过了冬荒,但到1944年春耕时,各家仍是没吃的。这时必须实行农副业结合,一面打绳子,一面种地,才能度过春荒。这4户农民考虑:如果按一般互助组的办法,只是劳动力合作,可能发生有“闲工”“忙工”、你先我后的争执;如不分“闲工”“忙工”,糊里糊涂地组织起来,又怕发生你长我短、亏利不均的现象。最后,大家觉得:既然各户都是贫农,土地的数量都差不多(其中3人都是10亩地),劳动力又恰好相等(每户男整劳力1人),种籽、肥料又都靠副业收入来解决,不如把土地按产量折成股,统一耕种,秋后按每户土地和参加劳动的多少分粮。于是就按照土地入股,土地和劳力对半分粮,打绳副业按资金和劳力三七分红的办法组织起来。大家觉得这样既简单省事,又各不吃亏。只有中农李玉田认为自己的土地多一些,对半分粮有些吃亏,并且怀疑这样干法不行,就退了组。这时候,和乔万象等3户土地差不多的贫农耿长锁愿意参加进来。耿长锁是共产党员,懂的道理多,人又很忠厚,大家就选他当了组长。农业生产合作社就这样正式成立起来了。

这4户组织起来的农民,都没有牲口和大车,全凭人力耕作。他们把整劳力半劳力都动员起来参加农副业生产,白天上地,晚上打绳。这个合作社的土地因为多用了人工,当年的庄稼收成并不比有牲口户差,每亩地产粮220斤;在副业方面,打绳一直没有间断,到秋收时,谁家也没断过粮,因此顺利地度过了灾荒。退了社的李玉田,这一年却卖了4亩地、一块场、一副大车轮子,生活还是很困难。

1945年,五公村的农民们看到耿长锁的合作社生产不错,许多人都要求参加。合作社于是就由4户增加到17户,土地增加到228亩,并且有了牲口4头、大车2辆。为照顾劳动力强的人,合作社把分红办法改成土地分四成、劳力分六成;并正式订立了章程,明确地提出以农业为主的经营方针,建立了分工、记工和民主管理的各种制度。但因为规模一下子扩大了,缺乏经营管理经验;新参加的人中,有的是为了占便宜而入社的;土地多或劳力少的嫌土地分红少,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加上受战争摧残的经济刚刚开始恢复,合作社对土地投资的力量还很薄弱,所以这一年生产成绩不够好,秋收后每亩土地所分粮食,除缴纳公粮外,只剩了45斤,副业收入也不甚多。这样,新入社的13户中就有8户退出了社。

1946年耿长锁农业合作社只剩了9户,只有104亩地、3头牲口。分红办法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改为地六劳四分粮,副业改为劳六资四分红。这样的分红办法,使劳动力吃了亏,但因为各家的土地、劳力大体相等,吃亏沾光的问题不大,而且又多是老组员,所以每个人劳动都很积极。再加上对土地有了更多的投入,这一年合作社的农副业生产都有了起色。到秋后,全社每亩地平均产粮提高到295斤,超过了一般农民和互助组。副业生产得纯利500多万元(当时的晋察冀边区币)。

1947年,随着解放战争转入战略反攻,五公村的战争负担也大大减少,耿长锁领导合作社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过去,他们是白天种地,晚上打绳。这时,耿长锁根据每个人的特长,分成农业、打油、打绳3个生产小组,同时进行生产。这一年农业和副业生产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合作社把两头弱牲口换成了两头大骡子,添置了1辆大车,伙盖了8间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原来退出的农民,又逐渐愿意参加进来。但合作社接受了过去社员退社的教训,采取了稳步发展的方针,所以从1947年至1952年初,一直没有吸收新成员。

1948年,五公村完成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加提高,合作社的农副业生产也有了显著的发展。社内又买了2头骡子、1匹马、1辆大车,并且盖了7间房,养了2只猪,又开办了榨油房。

1949年,由于天公作美,政治安定,耿长锁领导的合作社迎来了连续第二个丰收年,粮食平均亩产量达到329斤。这一年五公村其他农民也有很多获得丰收,其中小麦平均亩产120斤,但比合作社要少20斤。

1950年,耿长锁农业合作社在粮食方面每亩平均产量达470斤(全村平均产量250斤),副业方面资金增加到60641斤花生。此外,又盖了3间房子。这一年把副业上劳六资四的分红比例改为劳七资三,每个整劳力在农、副业上平均共分得7000多斤粮。1951年,每亩平均产量折谷511斤,每个整劳力平均分得4834斤粮食。

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引起了中共河北省委的注意。1950年,耿长锁被评为河北省劳动模范,并出席了这年11月在省会保定召开的全省第一次劳模代表大会。耿长锁在会上介绍了合作社的历史,《河北日报》对合作社的情况作了报道。1951年4月,合作社被正式命名为“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

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了一套比较健全的民主制度,采取了简单易行的记工分红办法,并为此制定了《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

在组织领导上,合作社以全体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社员大会每年定期举行3次(农历正月十五、五月初五、八月十五),听取合作社主任的报告,改选正副主任和生产组长等。社员大会开过以后,以家庭代表会为权力机关,一切生产计划、工作计划和较大的问题,都要经过家庭代表会讨论通过,交主任执行。每月开一次代表会,会上除讨论以上事项外,还检讨工作中的优缺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5天开一次小组会,检讨工作进行情况。合作社主任每天都要和各农业、副业组长碰头,帮助各组长布置每天的工作。

在分工方面,正副社主任以下有农业组、打绳组和打油组组长各1名,全社还设有1个会计、1个事务员。另外,喂牲口、收拾车辆也有专人负责。

按照社规,全社劳动力按性别年龄评成固定工。男子18岁到65岁为整工,66岁到75岁算八成工,15岁到17岁算六成工,女子18岁到35岁算八成工,15岁到17岁算五成工,但可根据每人的劳动强度、技术高低的变化和工作实效,经家庭代表会讨论通过,随时升降。女子和男子有同样能力的,也同样记工。在劳动时间方面,把一天算成10分工,早上2分,上午、下午各4分。各种劳动力按参加生产的实际时间记工。每月结工一次。每年年底结账时,把每人在农业或副业上所做工数折成标准工(10分工为1个标准工),按标准工数量分红。不够劳动条件的老人和小孩等参加生产,则以雇工、包工等办法,临时给以报酬。

分红办法是,每年农业上的全部收益和副业上的全部红利,除留5%作为社内公积金和留出次年的种籽外,其余部分按已订的土地劳力比例和资金劳力比例分红。公粮负担由土地所有者自己负责。饲草不分,作社里伙养牲口之用。私人的农具和牲口逐渐由社折成副业资本股,全社牲口农具逐渐成为社员的伙有财产,实行按股分红。

按照规定,社员入社须经全体社员同意,退社可以自由。退社时除公积金不带外,按章程如数分得盈余。半途出社或因发生严重错误被开除出社的,资金也允许抽回,盈余也照章发给,如有亏损,则如数补偿。

山西:郭玉恩农业生产合作社

山西省平顺县川底村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华北老解放区的山区村庄,位于太行山区中,耕地很少,又缺水,人畜饮水问题靠窖水解决,生产条件比较困难。早在抗日战争时期,这个村就有“组织起来”的基础,一直都是互助发展农业。1950年曾获得农业部颁发的金星奖章,是全国农业生产模范村之一。这里又是山西长治地委1951试办的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之一。到1951年底时,全村共有724亩地,94户,366人,党员29人,团员14人。

这个村的互助运动开始于1943年,以后一直没有停止过。到1950年,全村农业生产水平均超过战前水平50%。在战前每亩平均产粮210斤,到1950年平均产粮316.5斤;1943年,耕畜不足20头,羊只有几十只,到1950年全村共有耕畜58头、羊201只。1950年11月,该村在山西省劳动模范大会上被评选为生产模范村。

1951年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前,川底村就有10个互助组,共包括88户。1951年4月,先由郭玉恩、郭小有两个互助组合并起来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有18户76人,其中21个全劳动力,16个妇女劳动力;有土地152亩7分,入社土地共107亩,社员自留地45亩7分;全村的党员骨干分子大部入了社。

郭玉恩互助组成立于1943年,那时耕畜只有3头,羊只有7只,互助组成立后生产发展很快,1944年当选为太行区二等模范互助组。1946年因组员增至24户,分出12户,另组郭小有互助组。组织生产合作社前,两组共有26户,组社时退出了8户。

从1943年到1948年的6年时间里,互助组对于农民的生产,曾起了很大作用,关键是解决了劳畜力困难。但是到了1948年后,劳力畜力的困难一般地解决了,农民生活中“糠菜半年粮”的时代也基本过去。这时,这个村的农民在发展生产上主要面临的问题是:想深耕,但畜力不够,要买好牲畜,单个农户没有资本;要增加肥料,但买不起羊群(当地主要用羊的粪便作肥料);劳动力有了剩余,但由于每个人必须照顾自己的一小块土地,剩余劳动力难以用于副业生产;想改变种植结构,扩大生产规模,但土地太分散,又买不起较大较好的农具。对于这些问题,靠互助组本身是难以解决的,因而互助组普遍发生涣散的现象。

1950年2月,中共山西省委提出了“组织起来和提高技术相结合”的方针,曾对那时开始涣散的一般互助组的提高和巩固,起了显著作用。但对于川底村来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可能采取的技术,大部分都采用过了。在这种情况下,川底村的一些农民产生了自满情绪。他们说:“早起疙瘩地蛋(即玉米饼和山药蛋),晌午老瓜闷饭(老瓜即南瓜),黑夜豆面稀饭,行了。”当中共长治地委决定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川底村被确定为试办的十个农业社之一。在长治地委和平顺县委的帮助下,川底村的郭玉恩农业生产合作社办起来了。

郭玉恩合作社试办的第一年,全社的生产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秋后每亩粮食产量达到了454斤,比互助组时的1950年每亩增加112斤,增产32.7%,比同村单干户的平均产量315斤超过了44%。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了提高,1950年互助组每亩地18个工,1951年合作社用14个工,每亩所用劳力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22.2%。合作社副业生产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副业收入折合粗粮10250斤,比1950年两个互助组副业生产的2100斤粮增加了388%,并腾出了8个整劳动力从事副业生产。社里除互助组原有的财产外,又增添了3头牛、2辆铁轮车、45只羊和部分农具。由于合作社初步显示出了优越性,社外群众纷纷要求入社,1952年,合作社扩大到了46户、177人。

川底村农业合作社在当时影响很大,各部门争着来帮助工作,总结经验,电影制片厂来拍电影,艺术家来体验生活。1952年4月,作家赵树理为体验生活也来到了川底村,就住在农业社主任郭玉恩的家里。当时,社里18个党员,没有一个会拨拉算盘,赵树理就毛遂自荐,主动承担了会计业务。后来,他以川底村为素材,创作我国第一部反映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长篇小说《三里湾》。

山东:吕鸿宾农业合作社

这是山东省的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莒县是山东根据地的重要地区。1944年11月,八路军集中鲁中、滨海及山东军区直属部队万余人,发起著名的莒县战役,解放了莒县县城。1947年莒县进行了。后,该县吕家庄村(由吕家庄、尹家楼、马家街三个自然村组成)的农民获得了土地,但在生产上仍面临不少困难。首先是耕畜不足、农具缺少。吕家庄自然村本来就是个佃户村,又经过战争的摧残,农民非常贫困。全村32户虽然分得了18顷地,但只有2头牛、3头驴。其次是劳力不足。这时,国民党军对山东解放区发动重点进攻,莒县一度被敌人侵占。一些农民受敌煽动外逃,加上民工支前,村里剩下的多是老婆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村党支部书记吕鸿宾等人组织了4个变工组,开展夏种夏收,到了秋天,又把小麦种上了。这年底,外逃的群众陆续回家,他们看到该种的种了,该收的收了,对变工组很感激,开始对组织起来的好处有了初步的认识。

但是,变工组是临时性的,农忙一过就散伙。要进一步解决生产中的困难,需要建立一种比较固定的劳动互助组织。于是,吕鸿宾带头组织了互助组。

互助组建立后,积极要求入组的多是贫农,而生产资料较多的中农,自己有独立经营的能力,怕别人沾光,不愿入组,但没有这些人参加,许多生产困难就难以解决。

为了吸引中农参加互助组,吕鸿宾提出了“劳力按效率评定工分,男女同工同酬,畜力按大小强弱评定工分,农具私有公用贴成色”等办法,贯彻了等价互利原则。例如,一头牛顶两个人工,一头驴顶一个半,小车用一天贴11斤小麦,耙用一天贴3斤小麦,等等。既保护了中农的利益,又调动了贫农的积极性。1949年,吕家庄32户人家全部加入了互助组。

吕鸿宾还领导科学种地,选用优良品种,使粮食产量显著提高。互助组成立的第一年,粮食平均亩产比单干多收56斤,当年被乡里评为“模范互助组”。第二年,莒县人民政府又授予吕家庄“全县第一模范村”。1950年吕鸿宾被临沂地委授予劳动模范。

吕鸿宾互助组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各块土地只能按组员各自的需要耕种,不能有效地使用土地和开展农田基本建设;一部分组员经过一定的积累,牲口农具齐备,有了独立经营能力后,就想脱离互助组单干,使互助组出现“春组织,秋垮台,明年春再重来”的现象;一些富裕农民有了余钱后开始放高利贷,甚至买地雇工,而一些贫困农民或因缺乏劳力、或无牲口、或遇天灾人祸而不得不出卖土地,沦为雇工。面对这种情况,吕鸿宾开始考虑如何使劳动互助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1949年冬,吕鸿宾看到报纸上介绍的苏联“共耕社”实行土地伙种的办法以后,就想起将互助组的土地合起来耕种。在第二年春整顿互助组时,他就有意与3个村党支部委员、8个党员、2个团员和2个生产积极分子组成了15户的大型互助组,为土地伙种作了准备。

1950年10月1日,吕鸿宾出席全国工农兵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大会,参加国庆观礼时,遇到了农业部农政司司长刘定安。刘对他说:“鸿宾同志,你从1949年就跟我谈建立土地社的问题,中央可能在全国试办合作社,你那里可以试办一下。”听刘定安这么一说,吕鸿宾坚定了办社的信心。回到住地,就立即给村里写信谈办社的问题。

吕鸿宾从北京回家后,首先向党团员介绍了外省办农业合作社的经验,然后又把互助组的9位家长找来开会,征求意见。开始讲到合作社的好处时,组员们都很满意,但当动员入社时,问题就来了。问组员吕安友入不入社,吕安友说:“兄弟俩过日子还弄不上来,这么些人在一起能行吗?”问组员吕俊对入社的看法,吕俊怕自己的劳动力少吃亏,说家里不同意。会开到半夜,9户中有6户不同意办社,连党支部的两名成员也不愿意参加。

面对这种情况,一夜没睡着觉的吕鸿宾第二天一早,就步行60多里地,到了中共临沂地委汇报办社的筹备情况。他对地委领导说:“原来向地委汇报9户办社,现在只有3户了,这社还办不办?”地委领导说:“这3户怎么样?”吕说:“比较牢靠了。”地委领导说:“鸿宾同志,你回去成立吧,3户就比两户强。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嘛。”

得到了地委的支持,吕鸿宾心里也就踏实了。回到吕家庄,就准备成立合作社。

1951年11月25日,3户要求办社的农民,集合在社员吕培家,召开农业合作社成立大会。莒县县委派来的工作组和区委的几名干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大众日报》农村版的记者,以及另外两户社外代表列席了会议。会上选举了社领导,吕鸿宾当选为社长。合作社共3户17口人、2.73公顷地、1头牛、1头驴,牲畜农具全部折价入股;分配的办法是地四劳六。合作社成立后,全国有许多的报纸作了报道。《大众日报》报道说:“山东滨海区莒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省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诞生,值得我们祝贺。”

吕鸿宾合作社建立后,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952年夏,小麦获得了亩产317斤的好收成,受到了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奖励。合作社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民参加。夏收时,合作社由3户增加到8户。到了秋天,猛增至59户。

吉林:金时龙农业生产合作社

金时龙合作社所在地是吉林延吉县五区的英成村。1947年,这里进行了,由于车马农具都分散到了农民手中,给生产带来了不便。这时乡村干部听说上级号召组织起来,就下了一道命令,让全屯25户农民(包括7户地主和富农)都组成一个互助组。虽然有人不愿意参加,但怕干部说不服从“命令”而被斗争,也不情愿地参加了。

互助组采取评工记分办法,在生产中由于没有很好地组织分工,不管是大块土地还是小块土地,都是全组三四十个劳动力一齐去干。有些不愿参加互助组的农民,早上先到自己的地里干一气活,然后再到组里劳动挣工分。有的觉悟不高的组员说:“好社会到了,干活也吃饭,不干活也吃饭。”秋后结账的时候,地少劳多的人欠别人的工,应当缺工的人反倒赚了工。全组土地还有撂荒的,收获的粮食也不多。一些组员吃亏后到处宣传:互助组是吃人鬼,再互助三年就把咱都吃光了。秋后,互助组终于垮了。

1948年春,东北解放区组织大生产运动,时为英成村公安委员的金时龙在思考一个问题:自从共产党来了之后,农民分到了土地车马,掌握了政权,这一切说明都是为了农民好,可是,共产党提倡的互助组为什么就弄不好呢。他思来想去也想不出一个道理来,就跑到区里把自己的困惑向区委领导讲了。区里的领导给他讲了一番办互助组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的道理,金时龙顿时豁然开朗。

金时龙从区里回来后,就与村里的其他干部商量怎样再次把群众组织起来,决定召开全组组员大会,重新宣传组织互助组的好处。可是,组员都不愿意来开会,有的人来了,听说是组织互助组,又偷偷地溜了。金时龙见状,就先找积极分子商量,打消他们的顾虑,通过他们向群众宣传,不是组织互助组,而是组织插犋组。因为过去农民就有插犋的习惯,加上各户生产工具不足,生产有困难,群众觉得组织插犋组还行,全屯便组织了5个插犋组。可是4个干部却被群众抛在一边,理由是干部经常要开会,不能好好生产。金时龙等4个干部只好自己单独组织了一个插犋组。

这时,上级组织也了解到村干部参加会议过多,影响生产,就决定减少会议。这4个干部参加会议的时间少了,他们组成的插犋组每一季节生产都走在前头。群众又说:“这些干部去年同我们在一个组,他们尽开会,叫我们给他们干活;今年不在一个组,他们也不开会了!”也有群众说:“明年我自己单干,比他们强。”听到这样的议论,金时龙他们又决定把干部组拆散,分头参加各个群众小组。

这一年,由于干部带头,各组评工记账又很认真,生产组织也好,不但没有撂荒地,而且还开了荒,开展了副业生产,粮食产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群众对互助组的认识也有了根本变化,一年前说互助组是吃人鬼的组员现在也说:“互助组是不错啊,原来不是吃人鬼。”秋后,这5个小组又并成了一个大组,金时龙任大组组长。根据生产的需要,大组下又有时划分为3个小组,有时划分为5个小组。

接下来的两年,金时龙互助组生产年年都有新的发展,并被延吉县评为一等模范互助组。

但是,随着互助组生产的发展,新的矛盾又产生了。例如:水田插秧、谷子铲地的时候,组员都是争先恐后要求全组先在自己的地里干活;给地上肥时,都想给自己的地多上。于是,金时龙互助组实行了“产量保证制”,即根据土地的好坏大小,自报公议评出产量标准,除灾害外,土地所有者按标准额得粮,但经营努力而超产的部分,则归小组劳动力平分。

“产量保证制”虽然解决了插秧、铲地先后的矛盾,但由于劳动经营和增加施肥,一部分耕地的质量提高后,产量增加了。这部分耕地的所有者又提出要重新评定产量标准,甚至还有人在土地质量上升后思量着退组单干,互助组又处在十字路口。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互助组的矛盾,1951年春,金时龙提出了土地入股的办法,并且得到了上级党组织的支持。这时,组员对土地入股有3种态度:一是完全愿意土地入股,二是想自己单干,三是等待观望拿不定主意。金时龙明确宣布:土地入股完全自愿,不愿意的就不要勉强。结果,有15户自愿采取土地入股的办法,有7户愿意仍旧实行“产量保证制”,这22户还是在一个联组内统一领导,采取不同的方法组织生产。另有两户退出自己单干。

实行土地入股后,由于合理使用土地和劳动力,实现了增产增收,粮食单产不仅超过了单干户,而且还超过了组内实行“产量保证制”的7户,全组副业收入也比没有土地入股前增加了一倍。土地入股的优越性初步显示出来。这时,组内的7户农民都要求土地入股,另外两户单干农民也不愿再搞单干而要求入股,金时龙互助组也就变成了金时龙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

以土地入股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后来所说的初级社,简单地说,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土地入股分红。这是初级社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入社的农户将土地(也包括耕畜等其他重要的生产资料)以入股的方式,归合作社统一经营,社员仍拥有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按规定的比例参与分红。如《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社章》规定:“入社各户所有土地,一律统一使用,所有权仍属原主。”“入社各户所有的生产工具,一律统一使用,损坏了由社里修理,出社时保证归还。”1953年1月由中共中央批准的《东北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社员家庭之土地除各留出自用少量菜地及宅旁果园由自己经营外,其余土地全部入社,实行统一经营。入社土地得各依土地质量及其他条件,取得固定的合理报酬。在农业生产合作社试办初期,原采取入股分红办法者,亦可允许。”

土地与劳力的分配比例,初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扣除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有的合作社是土地分红多于劳力分红,如地六劳四;也有的是劳力分红多于土地分红,如地四劳六;还有地劳对半分红,耿长锁合作社就是采取这种方式。其他生产资料主要是采取租借、收买、定期还本付息等方式给予合理报酬,亦有折算为股份参与分红的情况。这样,初级社在分配上既有按生产资料分配的成分,也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

据1953年1月中共吉林省委的调查,吉林早期的农业合作社在土地入股与分红上,有3种情况:一是土地入股,秋后交了公粮之后,土地与劳力按三七分红,其中有的社车、牛、马、农具没有入股,评工记分时算在劳动力内,也有的社牲口、车辆作价入股,按股分红。二是社员将土地租给合作社,按土地质量的好坏规定每垧地5至8斗的租价,车、马、粮食皆折价入股,劳动力按强弱事先评定也算股份,年终分红时土地分红约占10%,劳动力分红约占63%,其余为车马、粮食、农具分红所得,也就是生产资料的分红约占30%。三是土地入股,车、马、农具按土地多少平均入股,不分红,社员劳动评工记分,秋后交了公粮之后按土地数量和质量及劳动工分分配粮食,1952年分红的结果是劳动力分得的约占75%,土地约占25%。

第二,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统一使用,对社员劳动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耿长锁合作社社章规定:“根据不同技术和生产需要,劳动力统一分配使用。”与互助组不同的是,社员与社员间不再是以工换工,也不再分散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合作社统一安排社内的生产与分配。同时,合作社对社员的劳动进行评工记分,也有的合作社采取定质、定时、定产的包工包产制,或按件记工制,或按活评分制(按每人每日的劳动质量评工记分),或死分活计制(即按社员的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先评出每人预定工分,再按每日劳动效果评计实际工分)。但不论那种方式,在按劳分配时都以工分多少为依据。

第三,公有因素增多。初级社建立了公积金和公益金。经中共中央审查的《华北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简章》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得从每年总收益内扣除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随着公积金的增加,合作社开始添置大型农具或耕畜,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公共财物。

第四,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自愿互利是农业合作社创办时所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经中共中央批准的《东北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章程》和《华北区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简章》在总则中都明确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社员入社,须由本人申请或其他社员介绍,经社员大会通过。退社有完全自由。”各个农业合作社自己制定的章程都有类似的规定。可惜在后来农业合作化运动深入发展时没有很好坚持这一原则。

由此可见,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没有改变土地和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的私有性质,但已经有了公有的生产资料和公共积累,在分配中既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成分,亦有按劳分配的因素。根据当年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公有制、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这也是初级农业合作社被认为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因。

(作者系本刊特约撰稿人,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农业合作化论文:建国前后刘少奇农业合作化思想探析

【摘 要】建国前后刘少奇同志提出了很多关于农业合作经济发展的颇有价值的思想,主要有: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在流通领域架起一座联系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桥梁,以逐渐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在新民主主义阶段,暂不触动农民的个体所有制,待农民富裕了,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 再向更高级的合作社过渡; 在农业合作化道路上先机械化后合作化。

【关键词】合作化,农业合作化,合作社,经济

建国前后,刘少奇对组织合作社投入了巨大的精力,同时完成了几十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谈话、手稿和批示,对合作社的性质、目的和任务以及合作社的具体组织方式等做了深入的探讨,形成了丰富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刘少奇这些思想是在充分吸取列宁的合作经济理论并总结我国解放区发展农业合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本文撷取其中三点加以探析,相信对我国目前发展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新型农业合作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实现我国农业的再次飞跃,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刘少奇论述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性

1948年秋,随着辽沈战役告捷,淮海、平津战役相继拉开战幕,新中国的诞生指日可待,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分工,刘少奇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研究我国合作社经济问题。

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刘少奇认为,“土地问题、农民问题的一些基本观点,马克思、列宁讲过了,但是要处理中国的土地、农民问题还要靠我们创造,还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1]1在完成后,要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社建立合作经济,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刘少奇指出“仅仅实行,只能部分地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只有发展农业,实现工业化,使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进而向社会主义发展之后,农民的穷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的最终结果,不是单纯的帮助农民摆脱贫困,而是发展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刘少奇认为,在解决了农民土地问题后,必须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并使合作社经济与国营经济密切地结合起来,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逐渐地向合作社方向发展。“合作社这一个组织形式,是无产阶级及其所领导的国家去帮助、教育、组织与改造千千万万的小生产者最主要的形式,”[1]11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1]27“合作社办理得好坏,对于新民主主义国家建设的成败,是起着决定作用的。”[1]12他在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指出:合作社问题对于今后农民的趋向和我们国家的前途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碎片化的小农生产是生产的基本特征,我们不能用强制手段去废除农民的小私有制,只能是通过一种过渡环节,也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逐步把农民组织起来,使小农经济走向集体化,这是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的唯一出路。

刘少奇的上述思想实质上是论述了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小农生产为主的农业国家,农民不会自发的向社会主义过渡,而必须在先不改变小农生产所有制的情况下,由国家建立合作社经济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

二、刘少奇农业合作化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优先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从流通入手,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

关于采取何种形式的合作社,刘少奇在《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合作社》一文中就曾提出:“合作社可分两种,即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但由于中国工业的落后,在革命胜利后进行经济建设的最初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在广大的范围内组织消费合作社是极端重要的。”[1]32“特别在今天要着重提出商业问题,提出供销合作社问题。因为我们历来重视农业,而忽视了商业的重要性”。[1]23刘少奇认为,我国分散的小生产者,是靠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和工业体系相联结,构成国家和社会的经济整体,所以,商业占有极端重要的地位,能够决定小生产者的命运。因此,着重提出商业问题,提出供销合作社问题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承担农村商品交换任务的供销合作社,作为一种合作经济性质的“买卖机关”,易于为远离市场的广大农民所接受和参加。优先组织合作社还因为:“商业如果组织得好,就有刺激生产的作用。”“尽管商业是建立在生产的基础上,但它反过来又可以支配生产。”[1]22

这里实际已经揭示了商品经济对农业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作用。刘少奇曾在苏联留学,熟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结合俄国实际情况,宣布土地国有,交给农民使用,就是希冀从流通领域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供销合作社进到生产合作社。刘少奇关于通过农村供销合作社把商品经济引入中国农村经济, 引入中国农业生产过程的思想, 是借鉴了列宁发展俄国合作社的经验,在实践上已经证明是正确的。中国的农村经济繁荣发展的最好时期就是以后到农业合作化的全面完成的这段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农村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农村手工业合作组织等集体经济发展得也最兴旺。其之所以能够如此, 正是因为符合了马克思的“ 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集体化的原则。也是刘少奇优先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 从流通入手, 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具体体现。

(二)不能过早轻易动摇农民的私有制,不要怕农民“冒富”

中国革命胜利后, 刘少奇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应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搞新民主主义,第二步再搞社会主义。当然二者并不是绝对分离,在新民主主义阶段,必须“在有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地增加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份, 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 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2]423同时他强调“这种过渡所需要的时间将比东欧、中欧各国人民民主国家长得多。”[3]427基于这一点认识, 他对中国农村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赞成的, 但不同意过急。他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阶段, 不可轻易地动摇、削弱和否定农民的个体所有制, 不要怕农民“冒富”,只有80%的农户发展到有“ 三马一犁一车” 的富裕程度后, 才可由他们自愿地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他还主张增加个人经济活动的自由,他说“一家农户可以搞副业、可以喂鸡、喂猪, 甚至允许有个人的经济发展计划。”刘少奇明确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还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他认为过早地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经济和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步骤, 是与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不相符合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能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动摇一般的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他还指出“私有权在今天中国条件下, 一般地还不能废除, 对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力还有其一定的积极性。”[3]60刘少奇认为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 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 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 而不是动摇农民私有财产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搞清楚。1951年他对山西省委给中央和华北局的请示报告的书面批语中,尖锐指出:那种企图“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 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4】如果过早地消灭了农村中的资本主义, 还要把它请回来, 因为它的存在对无产阶级是有利的, 只有在经济发展以后才能真正消灭它。

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主义学说,提出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进行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第二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刘少奇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认为在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情况下,并不具备立即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在他看来,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新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过渡时期的经济。凡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城乡资本主义都应该允许其存在发展,并要加以保护,这样对促进封闭式自然经济的解体,发展农村生产力和农村商品经济,都是有积极作用的。因此,刘少奇主张保留富农经济。

刘少奇这一观点是有道理的。首先, 那种急于从个体所有的互助组过渡到集体所有的合作社的主张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后, 农村经济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得到了恢复和初步的发展, 但生产力水平并未提高, 仍停留在手工、畜力水平上, 这样的生产力决定了只能搞农民个体所有基础上的互助合作, 不适宜建立集体所有的生产合作社。其次,过早削弱、否定农民私有基础的做法同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是相悖的,实质上是混淆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不同的阶段。新民主主义必然过渡到社会主义, 但新民主主义并不是社会主义,这两个历史阶段各有不同的政策, 消灭私有制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决不能在刚刚完成就采取消灭私有制的政策,这样做是错误和危险的。在生产力没有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急于消灭私有制,只会助长平均主义,挫伤农民的积极性,这样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研究刘少奇这一思想, 反思历史的沉痛教训, 再对照今天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的长期不变, 我们更能体会到刘少奇同志这一思想的价值和今天党的农业政策的科学性。

(三)在农业合作化道路上,应该先机械化后合作化

建国前后,中国共产党在农业发展道路上到底是先机械化还是先合作化上产生了分歧,并引起了一场争论,这也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党内生活的民主性。主张先合作化后机械化,刘少奇主张先机械化再合作化。刘少奇曾多次表示,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为条件。早在1949年6月,他就强调说:“只有在重工业大大发展,并能生产大批农业机器之后,才能在乡村中向富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进攻,实行农业集体化。”[2]4301951年4月,山西省委向中央和华北局提出《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请示报告》,他看了请示报告后,向华北局同志表示: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械化和一定程度的科学、文化水平是难以办到的。1951年5月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他说:“单用这一种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我们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农业社会化要依靠工业”。从以上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刘少奇主要强调了:农业集体化要以工业的发展为重要前提和条件;农业集体化是生产方式上的根本转变,是一场革命,要有工业的发展作后盾,才能巩固集体农庄;单用农业合作化和互助组的办法,农业是不可能直接走到社会主义的,因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工业化。所以,没有强大的国营工业,不可能有全体规模上的集体化。刘少奇的这些思想归根起来,就是先机械化后合作化。

刘少奇的上述观点强调了社会主义不能长期建立在落后的、手工劳动的基础之上。它符合不能离开社会生产力水平来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原理。但是他的意见当时并没有被中共中央所采纳,历史选择了主“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主张,并由此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不可否认,这场运动一开始确实鼓舞了人们的干劲,从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后期的“一大二公”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偏离了最初搞合作化运动的实旨。薄一波同志在评价刘少奇关于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点时指出:“在我国条件下, 即使没有大批农业机械, 只要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合作组织,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提高生产力的目的, 但是问题在于,社会主义是不能长期建立在落后的、手工劳动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承认,这些观点从根本上说是对的, 所谓‘根本’就是它符合不能离开社会生产力来谈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原理。”[3]206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农用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展开、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认真梳理刘少奇的合作经济思想,学习刘少奇分析合作经济思想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思路,对当前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实现我国农业的再次飞跃,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意义。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运动问题简要述评

摘要:近几年来,中国的“三农”问题成了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同的学者也不断地从各个角度、各个侧面积极地探索农业发展道路。20世纪50年代中国进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也是探索农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道路。本文试图从各学者对合作化道路原因的研究,地方性研究到合作化问题启示的研究这几个方面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研究做一总结梳理,分别概述这几个问题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运动;若干问题;分析评论

一、 走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原因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业生产关系方面进行的一场革命运动,它仅仅经过几年的时间就改变了后形成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村的集体化。1956年农业合作化出现了高潮。关于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原因,学术界多有论述,目前理论界对于农业合作化之所以能顺利实施的解释大致有如下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自上而下的推动对于农业合作化的快速完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如吴玉梅认为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动员具有以运动的模式推进、以多种形式开展、以权威主体领导、以灵活的方式进行等特点。第二种观点则从农民心理和行为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传统文化中的均平、唯上、认同与归属、需求与压力等方面共同作用,使农民在行为选择上没有拒绝合作化,从而推动了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开展,如孟富国在其文中称:建国初期,农民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农业合作化存在着复杂的心态。常明明认为,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分为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原因,客观方面: 1.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 使贫下中农不仅不能扩大再生产,甚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这就决定了他们有组织起来的要求。2.发展重工业需要从农业上面积累资金,而我国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很难满足要求,因此只有实现合作化,才能满足工业化的发展要求。主观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党员干部夸大了农民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和两极分化情况,过分强调两个阶段、两条道路的斗争。

二、对农业合作化的地方性研究

刘洪升对河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程进行了研究,他分两个阶段考察了河北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程,论述了各阶段的特点及其原因,在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的同时,充分肯定了河北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成就。文中还对河北省一批受到赞扬的闻名全国的办社典型作了分析,指出它们不仅对河北省甚至对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都产生了重大的积极影响。

徐腊梅对江西农业化合作运动进行了回顾与反思,分别从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 省委采取积极领导、稳步推进的方针,江西农业合作化呈现稳步发展态势;就江西省委对中央农业合作化道路决策的贯彻情况而言,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则以1955年7月严厉批判“小脚女人式”的“右倾保守思想”为分界线分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呈稳步发展态势,而后一阶段,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省委紧跟形势,超速推进,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冒进中迅速走向高潮。从江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失误来看,超越当时的国情、省情,人为地加快和拔高合作化进程必然会受到惩罚,蒙受损失。

张勇对湖南长沙县的农业合作化进行了研究,他分析了长沙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思想前奏,互助运动的兴起,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的转折,初级社的发展在挫折中前行,大办高级社等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历程,而且还分析了长沙县农业合作化时期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

常利兵对山西农业合作化期间农民的生活做了相关研究,对于山西的合作化运动,作者以1949年5月山西省全境解放至1957年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时间轴,按照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历史阶段展开论述。从土地、劳动和观念三个方面探讨了农业合作化时期山西省农民生产生活的具体变化及其影响。

宿秀娟在《山东省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一文中研究了山东省农业合作化的始末,对山东地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由来和背景做了阐述。她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种形式为线索,结合中国共产党对农业合作化的指导思想的演变将其运动分为初步兴起、全面展开和骤然高涨三个阶段。并且在其文中对山东省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经验教训及成就作了阐述。

其它地区性研究的成果还有很多,如许永杰的《福建农业合作化历史》一书,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的《湖北农业合作化》一书等等。

三、对农业合作化的分析评论

通过农业合作化这几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党中央提出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对我国个休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个基本方向是正确的。它的功绩在于把广大农民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了集体经济,巩固了工农联盟,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物质保证。而且在全国范围内的合作化避免了两极分化。但是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后期,也陷入“左”的偏向,出现了急躁冒进。

对于农业合作化的评价问题,在汪青松的研究文献中,他把建国以来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认为建国以来农村的发展中其实有三个飞跃。他把农业合作化运动看作第一个飞跃,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建立使农业生产力获得解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的发展;所以可以看出农业合作化运动积极作用的一面,正确认识农业合作化运动积极的方面,对于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几十年来,在该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成果,经过梳理,成果丰硕,而且在诸多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是,不少论著对档案资料的搜集和利用还不够充分,特别是对一些重要史实过于依赖回忆性史料,未能进行细致考订。不少论著往往偏重于从理论出发来演绎历史, 忽视对历史进行具体而深入的考察。为了进一步深化农业合作化研究,今后应进一步挖掘和整理档案资料,加强对一些重要史实的考订工作, 深入挖掘一些尚未披露的历史细节;应从历史实际出发全面地再现历史,注意反映历史的多样性、曲折性和复杂性,努力揭示历史发展的内在联系和某些深层次的规律;应大力开展农业合作化的区域研究,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研究。(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经济史研究所)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视域下与统购统销政策的关系

摘要:统购统销政策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最值得人们关注、也是影响最深远的经济政策之一,它主要是由陈云提出来的,但得到了的高度赞同和支持。之所以赞同和支持这项政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统购统销政策与改造个体农民的思路相吻合,即统购统销政策出台的直接缘由是1952年到1953年粮食年度的粮食收购危机,这种危机的背后隐藏着国家与农民的紧张关系,而用合作化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消解这种紧张关系的基本思路之一。

关键词:;统购统销;合作化;国家与农民

一、问题的提出

统购统销政策被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值得人们关注的经济政策之一,中外学术界都非常重视对统购统销政策的研究。从目前研究情况来看,学术界讨论和关注的问题主要有这么一些:统购统销政策的形成原因与演变过程、统购统销政策与中国农业生产的发展、统购统销政策对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统购统销政策与中国工业化的路径选择及其对工业化的贡献、统购统销政策的地方实践等等。其中,对于统购统销政策的决策过程,人们都充分肯定陈云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确,在党内就如何解决1953年的粮食收购危机产生了意见分歧而迟迟不能做出决断的情况下,要当时正在外地休假的陈云“提出意见,以便中央通盘考虑作出决定”,充分表明了中央在这个问题上对陈云的高度信赖。陈云在作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深入思考之后,向中央提出了“农村征购、城市配售”的建议,并最终形成为统购统销的政策。

但是,在已有的研究中,人们或多或少忽略了一个问题,即作为党和国家最高决策者的与统购统销政策的制定有什么关系。我们可以肯定,如果没有的支持和同意,统购统销作为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就不可能顺利出台。如果联系到1953年初对“新税制”事件的批评,我们就更有理由这么认为。所谓“新税制”事件,是指1952年12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决定从1953年1月1日起,将现行税制加以若干修正予以实行。由于该决定出台比较仓促,事先又没有进行宣传、解释,实行后在地方上引起了混乱,一些党的地方领导机构如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中共北京市委和一些省市财经委员会纷纷向中央报告,引起的极大关注和强烈反应,批评“新税制事。中央既未讨论,对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未下达通知,匆卒发表,毫无准备”,“此事我看报始知”,“修正税制事先没有报告中央”,“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从这些批评话语我们可能看出,对不经他同意就出台重大方针、政策的行为是非常不满的。换言之,对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是决不会放任不管的。那么,统购统销政策在形成过程中的参予程度怎么样?

1953年10月1日晚陈云在天安门城楼上向汇报了在农村征购和在城市配售粮食的办法,得到了的赞成。随后,10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陈云在会上作了关于粮食问题的报告,他指出:“目前全国粮食情况非常严重。”“为此,在粮食问题上必须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售,严格管理私商,在坚持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关系。”在会议总结中表态,“赞成陈云同志的报告”,并谈了他对粮食统购统销的认识,“粮食征购、整顿私商、统一管理这三个问题,势在必行。配售问题可以考虑,我观察也势在必行”。这就是说,统购统销政策是陈云提出来的,得到的赞同和支持,并最终成为中央解决粮食问题的重要方针、政策。但为什么会赞同和支持陈云的提议?在中共党内,陈云的经济工作领导才能为党内所公认,亦为所认可。薄一波曾这样回忆:“到一九五。年四月,全国经济状况开始好转,出现收支接衡、市场物价趋向稳定的可喜现象。记得有一次我向汇报工作时,说到陈云同志主持中财委工作很得力,凡看准了的事情总是很有勇气去干的。听后说,哦,过去我倒还没有看出来。我又重复讲了一遍。听了,没有说话,他顺手拿起笔来,在一块纸上写了一个‘能’字。我问道,你写的这个‘能’字,是否指诸葛亮在《前出师表》里叙述刘备夸奖向宠的用语:‘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日能。’点了点头。后来,还说过,平抑物价、统一财经,其意义‘不下于淮海战役’。”这则材料为我们提供了认可陈云经济工作领导才能的佐证,但我们如果只是从这样一个层面来理解为什么支持陈云所提出的统购统销政策,那我们就是太不了解了。绝对不是一个人云亦云的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他对某项重大方针、政策的赞同和支持,一定有他自己的深层次考量,或者是因为这项重大方针、政策与他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大战略发展问题的思考相吻合。在新中国用短短的三年时间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以后,所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以合作化引导个体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认为,赞同和支持统购统销政策的原因之一,与他在这方面的思考有很重要关系。

二、1953年的粮食收购危机实际上是国家与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之间的关系紧张问题

新中国1953年的粮食危机不是农民生产粮食不足的问题,而是国家在收购粮食的过程中遇到了严重的困难,或者说是一种粮食收购危机。根据罗平汉提供的数据,“1951年,全国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长了25.7%。到1952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了3278亿斤,又比1951年增长了10,6%,比1949年增长了44.8%,与战前最高产量的1936年的3000亿斤相比,增长了9.3%。”但是,尽管全国的粮食总产量提高了,国家在1952年至1953年粮食年度期间却没有如愿收购上足够的工业用粮和城镇居民消费用粮。对于国家之所以没有能够收购足够粮食的原因,薄一波指出:一是后农民用于自身消费的粮食大大提高了。薄一波用亲身调查证明了这一点:“1953年秋,我在华北作了几十天的调查之后,于11月7日写给的报告提到:‘过去山区农民一年只吃上十顿的白面,现在则每个月可以吃四五顿、七八顿,面粉需求量空前增大了,这是国家收购小麦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在自由市场上私营粮商同国家争夺粮食。罗平汉的研究也同样说明了这两方面的原因,此外,他还指出,农民储粮备荒的思想、等价惜售的思想、手里有钱不急于卖粮的思想也都是农民不向国家卖粮食的因素。

对于1953年发生的粮食收购危机,上述研究所指出的原因当然有它的事实依据,但却有些表面化。其更为深刻的原因应该在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上出现了问题,它表现为在国家急需粮食的时候,国家却缺乏有效和有力的手段从农民手里获得粮食。

以后,土地所有制的变更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粮食产量增加了。但由于农民自身消费的增加和储粮备荒,国家需要的商品粮不仅没有随着生产量的增长而相应提高,相反在下降,1951年的粮食上市量为28.2%,1952年则下降到了25.7%。另一方面社会对粮食的需求量却在不断上升。再加上私商的哄抢,使得从1952年下半年起,一些地方出现了抢购粮食之风,“如河南省洛阳、许昌等地区,群众纷纷出售棉花、生猪,抢购小麦”,这造成全国很多地方国家粮食部门给出的收购牌价与市价脱节,“江苏省杂粮市价高于牌价15%,有的地区高出30%。河南、江西、安微、山东、山西、河北、陕西等省的粮食市价一般高出牌价10-20%。”粮食市价一高,国家就更难以用牌价收购上粮食了,即使在产粮区也是如此。而且,农民中那些具备经济头脑的人,一看到粮食价格波动,从事粮食贩运有利可图,也就纷纷加入到贩粮队伍里面来,用陈云的话来讲,“只要粮价一波动,搞粮食投机的人一晚上就可以增加几十万”。这进一步增加了国家用牌价来收纳粮食的困难。

这种情况充分说明了个体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在利益问题上目光是非常短浅的,它们更为注重眼前的物质利益,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经济发展所能带来的长远利益则是很茫然的。当然,千百年来形成的小农特性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改变,对于1953年粮食收购危机的发生,我们也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个体小生产者。当国家计划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时候,国家财政资金的紧张,使政府不可能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运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粮食收购问题,何况在苏联工业化的过程中也没有任何用市场手段来解决粮食问题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新中国只能够设想非市场的途径。同时,以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已形成的计划经济取向,也使得个体小生产者长期形成的上述特性被认为是有碍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为此,新中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家和农民的政治、经济关系,控制和引导个体农民的经济活动,使它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大局。

三、合作化是对个体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而消解国家与农民紧张关系的基本思路

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在中国是一个历代统治者都必须面临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小农经济历史悠久、高度发达的国家,在封建时代,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基本模式是一种专制和乡村有限自治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具体表现为:第一,国家(也就是封建王朝)在宏观上和整体上对社会实行全面的专制性控制,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第二,中央权力没有直接到达乡村社会,所谓“王权不下县”,即国家制度性的权力安排只到县一级为止,县以下主要依靠杜赞奇所说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进行治理,这种权力因素“存在于宗教、政治、经济、宗族甚至亲朋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之中”,也就是说,农民实际上处于国家政治的边缘。这造成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相对松散的关系,对于农民来讲,他们并不十分关心是谁高居于权力之端,谁坐都一样,都要向他纳粮。纳了粮,就算尽到了做老百姓的责任。国家则只要农民纳了粮,也不太去理会他们的生、老、病、死,听其自生自灭。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深入到乡村社会是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重要表征。在中国。这也就是突破“王权不下县”的传统习惯,将乡村社会和农民纳入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体系中来。中国的这个转变过程发端于清末,在民国时代,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国民党政府都曾有这方面的努力,但因为受多种因素的牵制而收效甚微。在这方面真正取得成效的是中国共产党。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开辟的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实际上也是一条把政治权力向乡村社会渗透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之路。通过给予农民土地权利的土地革命运动,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社会赢得了广泛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大规模运动,让亿万农民群众获得了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土地,这使新生的人民政权因为获得了广大农民阶级的高度认同而变得更加巩固。同时,中国共产党明确宣布,新中国是一个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就意味着彻底结束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个体农民远离国家政治生活的局面,在政治上建立了国家与农民的紧密关系。但在经济关系上,中国共产党并没有马上改变个体农民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后的中国乡村地区还继续保持着小农经济个体生产的状态。

对小农经济的特性,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析中,影响最深远的是马克思在分析处于前资本主义阶段的法国小农阶级时所提出的“马铃薯说”。马克思认为,法国“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当,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过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他们拥有的“一小块土地,不允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他们“彼此间只有地域的联系”,没有“形成任何共同关系,形成任何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不能代表自己”,“—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就好像是由“一个个马铃薯”堆积而成的“一袋马铃薯”,而他们需要的权威与代表,则好像是从上面赐给他们的“雨露和阳光”。这种分析经过列宁、斯大林结合俄国国情所做的发展,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对小农阶级的经典认识: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受落后生产方式的限制,受长期的私有观念的影响,有着分散、保守、自私等特点;他们往往具有散漫的非组织观点和个人主义、绝对平均主义等狭隘观点,缺乏远大眼光,无法认识自己阶级的整体利益,容易接受资产阶级影响。

当新民主主义革命在中国取得胜利以后,当建立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的任务摆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时候,如何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小农经济特性的分析,正确引导和改造作为个体生产者的农民,克服其私有观念和自私性,也就成了和中共中央所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马克思和列宁早有定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应该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而支持这一结论的理由则是农民有自发的资本主义发展倾向。对此也是深以为然,早在1943年他就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新中国建立前夕他又进一步指出:“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所以,“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

新中国建立后,对以后农村的阶级分化情况十分关注,一方面认为不可避免,但另一方面要力求避免这种趋势的发展。所以,他在1951年春夏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党内争论中明确支持中共山西省委提出的“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意见。赞同中共山西省委的观点,他在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强调:“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这就充分说明,在新中国成立后引导个体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思想是坚定不移的。

四、统购统销政策与改造个体农民的思路相吻合

当1953年的粮食危机突出地反映了在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上所存在的紧张关系时,这种个体农民不愿向国家出售粮食的情况被视作典型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它深深地引发了对个体农民作为私有者的担忧。以后,“从农民是劳动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可以引向社会主义;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的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如果听任这种自发倾向发展下去,就会使农村中资本主义的阵地加强起来,社会主义阵地削弱下去”。这就使感到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改变这种情况,在整体上是引导农民搞合作化,走社会主义道路,“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具体到粮食问题上,他就高度认可陈云提出的统购统销政策,认为它是一种有效的改造个体农民的方法,能够把个体农民引入到合作化道路上来。

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粮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售给国家粮食部门或合作社,或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以及政务院颁布的《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城市和集镇中的粮食交易场所,得视需要,改为国家粮食市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工商行政部门为主会同粮食部门共同管理之。凡进行粮食交易者,均须入场交易,严禁场外成交。”“严禁投机倒把、扰乱市场。”“对投机取巧、扰乱市场、造谣破坏,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必须严予议处。”

在这样的制度规定之下,农民必须按照国家要求的农产品数量和种类予以交售和缴纳,这实际上意味着农民在自己拥有的土地上已经没有种什么、种多少的完全自主权。除了缴纳农业税以外,农民必须将扣除口粮、种子粮、耕畜和家禽家畜的饲料粮、家庭副业用粮后所剩下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的牌价交售给国家,也就是说,农民没有对自己的劳动成果有完全的支配和享用权。更为重要的是,国家的统购是农民必须完成的义务,“农民必须无条件和土地牢固结合在一起。他们只能用在自己土地上生产的产品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和满足自己的需求。可见,统购统销实际已要求农民放弃迁徙和择业自由,成为隶属于国家并依附于土地的劳动者。”也就实际上解决了如何把个体农民纳入到国家计划建设轨道上来的问题,符合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总体要求。

综上所述,1953年粮食年度的粮食收购危机是引发统购统销政策出台的直接缘由,而这种危机的背后隐藏着国家与作为小生产者的个体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用合作化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消解这种紧张关系的基本思路,统购统销政策契合了这种思路,这是之所以赞同和支持这项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关于消除国家与农民的紧张关系,采取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来加速改造个体农民的思路,本意是消除这种紧张关系,但从集体化实现以后中国农村和农民的实际情况来看,则未必真正达到了目的。集体化的过程和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这使得在中国解决好国家和农民的关系问题仍然是一个有待于探索求解的问题。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农民心态研究

【摘 要】1949年至1953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在全国许多地区都出现了运动的小高潮,其中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是小高潮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至于农民为什么会此积极的参与其中,就要从他们的心理状态上来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农民对以中共为首的新政府的信赖,以及合作化所能带来的好处都是他们积极支持合作化运动的原因,同时国家宣传机器的运作和某些压制性的措施对他们的心理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心理;感恩;逐利;宣传;畏惧

一、农民对共产党和政府的感恩心理,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合作化运动

中共之所以能取得全国胜利,其中的一条重要因素便是的实行。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改造成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广大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获得了土地的农民从内心深处对共产党及其领袖充满了无限的感激,认为只有支持共产党的政策才能让他们过上理想的生活;加之随着和全国解放的完成,中共及其领导的政府完全取得了农村的支配权,农民们对共产党和新政府的信任心理也逐渐加深。因此,在共产党号召农民开展合作化运动后,相当多的农民出于对共产党的感恩思想、对新政权的认同感和信任感而组织起来,“共产党领导我们剿匪、反恶霸、减租、,哪一件不都是为了老百姓?现在号召我们组织互助组,也是为了我们打算”。

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向各级党委印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后,农业互助合作在全国迅速发展起来。到1952年上半年时,全国共建立农业互助组802.6万个,入组农户达4536.4万户;建立初级社3634个,入社农户5.72万户,其中相当部分是有普通群众和基层干部出于忠党爱国的信念自发地组织起来的。1952年春,山东省兰陵县长马河村村民齐四喜和其他四家农户商议道:“共产党给咱分地分家什,让咱吃得饱穿得暖,咱一点都没亏着。现在人家让咱搞互助,肯定也不亏着咱,咱要是不搞互助不就是不信人家共产党?”大家都觉得有理,便在区干部的帮助下成立了以齐四喜为首的互助组。(《临沂地委一年来互助合作运动初步总结》,1952年10月)

一些群众出于对中共的感激和对政府的拥护,为了“赶浪头”、“争光荣”以便向社会主义前进而积极参与组织合作社的活动。辽西省开原县郭家沟村劳模刘春山,在1951年冬从县里劳模会回村后就在村民中宣传:“快走社会主义啦,那时东西归大堆,人都伙吃饭,晚走不如早走,咱们先行一步吧!”盖平县积极分子也说:“早晚得走这条路,晚走不如早走。”他们认为,“互助组没前途,不时行啦,赶不上行市了”,“再不搞农业合作社,就叫人家落下了”,“都搞成农业合作社好领导、省心”。据辽西省统计,全省313个社(1952年)中有92个社出于这种动机而创立的。(《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P85~88)这也是在1951~1953年间大量自发社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合作化运动的优点激起了农民的逐利性

农民作为小生产者,追求实际利益是他们从事某种活动的根本动力,许多农民积极参与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动机就是照顾自身利益。农民在参与互助合作时所追求的无非就是两种利益:一种是经济利益,另一种便是政治利益。

一些合作社在成立之后初步显示了其在经济上的优越性,让原先对合作化持观望疑惑态度的农民改变了想法,积极申请入社。山西省平顺县郭玉恩合作社试办的第一年,全社生产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秋后每亩粮食产量达454斤,比互助组时的1950年每亩增加了112斤,增产32.7%,比同村单干户平均产量多产出44%。农业生产率也有了提高,1950年互助组每亩地用工十八个,而1951年合作社则用14个工,每亩所用劳力的劳动生产率提高22.2%。合作社副业也有了极大的发展,副业收入折合粗粮10250斤,比1950年两个互助组副业生产折合2100斤粮增加了388%,并腾出八个劳力从事副业生产。设立出互助组原有财产外,又增加了三头牛、两部铁轮车、45只羊和部分农具。社外的群众纷纷要求入社,到1952年时,合作社已吸收46户,177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生产合作资料汇编 上册》,P199~P217)山东省莒县吕鸿宾合作社在1951年组建时仅有三户17人,1952年夏收时,该社获得小麦亩产317斤的好收成,受到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奖励。许多农民受此吸引而入社,到当年秋天,吕鸿宾合作社成员由初建时的三户猛增至五十九户。(《当代中国典型农业合作社史 下册》,P664~P690)

中共中央在1953年2月通过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明确规定,党和政府应当将种子、肥料和农具贷给参与合作组织的农民,或者是提供低息贷款。这对当时缺乏经济支援的农民来说,无疑具有难以抵挡的诱惑力。辽东省辽阳县胡景禄生产合作社就是为了取得政府贷款而组建的,结果因为生产计划安排不周,造成收支入不敷出,债主每日讨债,社员为此懊悔不已。辽东省委将这种情况定为组织动机不纯,结果事与愿违,“为了政府贷款而组织的(没等组织好,就向政府及银行备了案)因未得到贷款而松懈下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生产合作资料汇编 上册》,P555~P556)

中共在革命战争年代执行“农村包围城市”战略,广大农村地区作为中共最重要的根据地,其所经历的政治运动也远多于其它地区,经历过历次运动洗礼的农民也开始具有了较强的政治敏感。

另外一些农民,主要是地主、富农、富裕中农及其他有错误的人,他们在政治上处于劣势或者弱势,他们对政治较为敏感。当政府发起合作化运动后,他们中的部分人便积极参与其中,甚至不惜在经济上吃亏,以设法获得某种保护甚至是重新恢复其“剥削者”的地位。江苏省句容县延福乡富农陈凯富,“以经济引诱的方法”加入仕维海互助组,他把农具、耕畜借给公用,不计代价,甚至自己给供销合作社推车拉粮,每次将推车所得工资一万元中抽四千给互助组做公积金用。(《江苏省农村经济情况调查资料》,P171)陕西省蒲城坡上头村富农李春有和两户雇农组织了互助组,他说:“我的车辆牲口强,人力缺,100多亩地,往年雇一个人,连吃带拿,得八石多麦。在互助组里,只出三石麦子就行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生产合作资料汇编 下册》,P615)但这种“坏分子”进入合作组织进行“剥削”的情况并不多见。

三、大众宣传的鼓动

一般说来,公众的心理极易被大众宣传所鼓动,尤其是当宣传的内容被不断重复或者着重强调,民众在这种条件下极有可能会接受宣传内容,甚至将这些内容传播给他人。中共早在革命年代就极其注重宣传工作,而建国之后,为了最大限度的运用国家的组织力量开展宣传工作,中共中央于1951年1月1日《关于在全党建立对人民群众的宣传网的决定》,文件规定,“在党的每个支部设立宣传员,在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设立报告员,并建立关于宣传员、报告员工作的一定制度”。同时,中共也投入大量精力发展和完善报刊、广播、电影等大众媒体,以建立一个遍及城乡的国家宣传网。建国前多数农村信息闭塞,与外界媒体缺乏接触,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也普遍偏低,这也使得他们极易被新建的国家宣传网所吸引。

劳动模范的宣传在广大农民脑海中描绘了一幅美丽的合作社图景,农民由此产生的对社会主义美好前景成为他们加入农业合作社的重要动力之一。1952年春,河北省委在省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上介绍了饶阳县耿长锁合作社的先进经验,并印发给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这些材料很快便由地方媒体传播下去。《人民日报》分别于1952年3月19日和22日报道了饶阳耿长锁合作社和川底郭玉恩合作社的先进事迹。1951年11月25日,山东人民广电台和《大众日报》社两家媒体来到莒县吕鸿宾合作社成立大会现场,并对此作了专门报道,继而全国也有多家报纸进行报道。许多地方农民和基层干部对这些报道的权威性毫不怀疑,也纷纷模仿报道中的内容,组织自己的互助组和合作社。辽阳县二台子村支部书记所领导的合作社模仿延吉县金时龙合作社经验实行土地入股,但由于不能正确使用劳力,只好干一天歇一天。(《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农业生产合作资料汇编 上册》,P555)

1952年4月至8月,中中央派出了以农业劳模为主的中国农民代表团访问苏联。访问期间,苏联高度机械化的集体农场以及农场中现代化设施让代表们羡慕不已,发出了“集体化的好处说不完”的感慨。回国后,这些劳模们不断往返于各级党政机关的礼堂,向无数的听众宣讲他们在苏联的见闻体验。耿长锁在演讲中说:“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苏联的优点太多了,说也说不完。”(《河北日报》,1952年9月18日)李顺达也说:“社会主义以前光听说好,社会主义究竟个什么样子不了解,现在可完全明白了。”(《山西日报》,1952年9月27日)媒体在报道劳模们的访苏活动以及回国报告时,实际上就是在暗示读者,只有走苏联式的农业集体化道路才能过上好日子。到1952年11月时,也就是中苏友好月,劳模们对苏联农业集体化好处的宣传达到了顶峰。媒体的大力宣传,以及劳模本身的示范作用,激发了人们参与合作化的热情。

四、农民对强硬措施的畏惧心理

农业合作化运动自展开以来就一直未能避免急躁冒进的问题,诸如强迫命令、强制编组建社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为了加快合作化进度,不惜以各种非正常手段强制农民入社(组),如给人扣帽子、没收农具、扒院墙甚至打骂群众等等,给农民带来了极大的心理负担。许多农民由于惧怕和避嫌而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申请入社(组)。

河北省大名县为了完成创办大社的任务,区、村干部直接强迫互助组加入合作社。该县文集村村干部为了建立100户以上的大社,直接就在群众大会上讲:“谁要不参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的道路。”党员文绍忠不愿入大社,党支部让他反省一天,当他被迫答应入社后,支部又让他动员所在的互助组并入大社。该村所有的磨粉家具和大车都被合作社控制起来,村干还威胁群众说,不入社就不能再用这些家具,以强迫农民入社。(《人民日报》,1953年3月24日)山西省襄陵中和庄支书在组社时采取强制手段,有党员不愿参加,便召集其他党员斗争他,最后还要召开群众大会让他当众认错。随后村支书问群众:“还有入社的吗?”当即就有十多人举手。后来有群众反映道:“看那架势不入不行,咱怕斗争坦白。”很多农民正是由于这种害怕遭到打压的心理,不得不改变自己的意愿办社入社,这种强制入社的现象在许多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单干户通常都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政策上也要求对他们合法的利益进行保护。当合作化浪潮席卷而来的时候,单干户通常会面临两难选择:入社怕吃亏,害怕一入社就把自己的财产归公;不入社又害怕被孤立,被批评。但他们很快就会在现实面前做出选择。1952~1953年冬春之际,伴随着新一轮合作化高潮的开始,部分地区歧视、打压单干户的现象愈演愈烈。

山东省诸城县朱村乡的农业合作社显示出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后,干部和积极分子中产生了好大喜功的思想,他们歧视单干农民,辱骂单干户:“单干户等同地主坏蛋一样”,“单干户走台湾路”。有人受不了这种指责,怕受歧视,甚至半夜提灯报名入社,影响甚坏。(《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料 上册》,P82)河北博野县二区有村庄在唱戏时,让组织起来的农民坐在前面,单干农户坐后边;三区的某村干在单干户前声称:“十天以内组织起来,如果组织不起来,每人背十斤米到县受训。”阜平县上堡村干部在房上高喊:“单干耻辱,入社光荣!”该村甚至规定,后入社的是候补社员,要完成社内分配任务。而且也没有发言权。(《中国农报》,1953(8))

这种想法设法打击单干户的现象不仅违背了党中央强调的自愿互利原则,影响了合作化运动的正常发展,而且引发了农民在心中对“共产”的恐惧,误以为马上就要“共产”。一些单干户在被迫入组入社前,变卖家产、屠宰牲口、大吃大喝,将自己的经济水平降到极低的标准,一时间人心惶惶。

结 语

多种因素的交织导致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小高潮的出现,其中农民自身的心理因素是合作化迅速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正确面对这个问题就显得异常重要。

农民作为小生产者,他们所最关心的就是他们的利益问题,只有实际的需要才能有效地激发和维持他们的行为。的开展及完成让广大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加深了他们对中共的信赖,进而又使农民相信只要跟着共产党走就会过上理想的生活;合作化所展现出的一些优越性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农民也具有很强的新引力,相当部分农民积极建组入社完全就是冲着“好处”去的。同样,某些地区采用强硬手段来推动合作化,农民在重压之下被迫入社,其实质也是农民惧怕自身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而采取的权宜之策。

另外,当时处于相对保守和封闭环境中的农民很容易接受政府的宣传和动员。建国初期的农民多数未受过、或者受过极少的教育,而且多数人只生活在自己所熟悉的村落中,对外界所知甚少。建国之后,政府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宣传体系,通过宣传执行政策的好处、模范人物的事迹等内容,使原本封闭环境下的农民逐步了解到由政府所营建的外部世界,激发他们对社会主义理想生活的向往,诱导他们参与国家机器的建造。

农业合作化论文:农业合作化的伟大意义和青年的责任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党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决议在全国人民中间传开了。全国农民正朝着社会主又方向迅跑。预见的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潮头已经涌现。对这个几万万农民参加的具有世界意义的社会主义大革命,采取积极的热烈的欢迎的和全力以赴的态度,还是冷淡的漠不关心的态度,是衡量我们政治觉悟的尺度。团中央已经向全国青年发出号召。要我们认真地学习的报告和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决议。通过这次学习,受到一次最深刻的教,并要我们积极地参加到农业合作化的伟大斗争中去。

农业合作化的世界意义

我们首先座谈认识到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比更加广泛和深刻的社会主义革命,而且这个革命,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

它的伟大的世界意义就在于——约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农民。和工人阶级在一起。高高举起社会主义的大旗。不要资本主义,要社会主义。世界上这样多的人口得到了彻底的解放,走上了幸福的共同富裕的路,难道它的意义仅限于国内而不是全世界全人类的大事吗?这一伟大的事件,它将对世界发生影晌,对全世界资本主义势力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而将大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阵营的力量。我国农民和苏联及人民民主国家农民弟兄一样,永远地摆脱了剥削、压迫和贫困的地位,必然会得到全世界至今仍然呻吟在地主、资产阶级压迫下的劳动人民的欢呼,唤起他们起来争取解放与幸福生活而斗争。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就会逐步地达到最终消灭农村的最后一个剥削阶级富农。使我国资本主义在农村断了根。资本主义世界中包括台湾仇视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仇视中国人民社公主义事业的人都妄想把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当作他们复辟的依据,当作吸引农民到资本主义道路上来的磁石,总以为世世代代在小块土地上经营生产的个体农民,习惯于走个人发财的路,一定不合赞成社会主义而宁肯选择资本主义。可是。他们忽视了一件根本事实:中国工人阶级和农民革命利益的一致性,中国农民和中国共产党与工人阶级具有牢不可破的友谊。农民在党的不断教育之下,社会主义觉悟日益增长。在农业合作化显示其伏越性的情形下,他们一定选择社会主义的道路。因此,农业合作化的彻底实现,就狠狠地打击了一切帝国主又的阴谋家,埋葬了他们寄托的希望。这个意义正如斯大林同志在论苏联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和指明农民全盘集体化的胜利时说的:“各国资本家妄想在苏联恢复资本主义的最后一点希望,即‘神圣的私有原则’,已在崩溃而化为灰烬了。他们所认为是资本主义滋养料的农民:已纷纷抛弃那所赞美的“私有制度’旗帜,面走上了集休制度的轨道,走上了社会主义的轨道。妄想资本主又复辟的最后一点希望,已在崩溃下去”。农业合作化的伟大意义,从这裹可以完全明白。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农业合作化问题引起了资本主义国家某些人们那样的痛恨,因为它那么沉重地打击了资本主义世界。

农业合作化进一步巩固,农联盟和加强国家的力量

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又的阶级基础、我们的党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时候起,就重视了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合斗争。在反对帝国主又和封建主义。满足农民消灭封建所有制,获得土地的要求的基础上,全国农民和工人阶级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进行英勇顽强的斗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后,农民要求土地的愿望达到了。工人阶级要继续和农民保持联盟,便必需提出新的能把几百万农民动员和困结起来的伟大目标,建立新的基础,这个目标和新的基础便是社会主义。

我们的党规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政策,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心。也只有在强大的工业的援助下,我们的农业的落后状态才可以根本改变,农民的生活才会不断提高。但是,仅仅有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主体是不够的,没有农业的由半社会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合作化,不仅工业的发展会因农业赶不上而遇到绝大困难,而且农村资本主义势力的蔓延,就会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贫者会埋怨共产党和工人阶级。说我们为什么不关心他们的疾苦。富裕的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农民也会埋怨我们,为什么不让他走资本主义的路。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就有遭到破坏的危险。现时的情况正是富农想竭力保持其地位,并竭力在争取和影晌其他想个人发财不想走社会主义的富裕农民向资本主义发展。而广大贫农和新中农、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中,有很多今天的生活仍是很困难的,他们不要资本主义,盼望着社会主义,把希望寄托在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工人阶级身上,他们希望早日得到拖拉机、收割机和实行电气化,希望多得些肥料。能多多的买到些又便宜又好的生活用品。在这种情况下,要继续巩固工农联盟,只能坚决的采取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政策。“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十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农业合作化的政策首先便把估农村人口百分之六十到七十的贫苦农民团结起来了。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使得他们必须巩固地依靠着工人阶级。农村人口中其余的百分之二十几的富裕农民:虽然他们暂时还不想走合作化的道路,但是,只要我们耐心等待和采取说服教育的态度,他们见到我们关住了资本主义的闸,资本主义“此路不通”,看到农村中大多数人都加入了合作社,看到合作社年年能增产,又好又光荣,单斡没有一点好处,他们迟早也一定要走到农业合作化道路上来。迫样我们就把全体农民都团结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来了。

农业合作化把全体农民都团结到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来,富农便处于极端孤立的地位,在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便决定分晓了。

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相互发展和相互支援,工人农民和其他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从落后和贫困状况改变过来,我们国家的两十基本阶级的联盟也就更加巩固了。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更加巩固,就无比地加强我们国家的力量,使我们的国家能够战胜任何困难和具有粉碎任何侵略者的威力。正如斯大林同志说的:“我国革命和其他一切革命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它不仅使人民摆脱沙皇制度摆脱资本主又制度而获得了自由,姑且把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状沉根本改善了。我国革命力量雄厚和不可战胜的原因,就在这里。”

农业合作化论文:对解放初期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再认识

摘 要:后,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需要,是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农业合作化后,帮助广大贫苦农民迅速地增加生产,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种种困难,使国家得到比较多的商品粮食及其它工业原料,同时也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能力,使国家工业品得到广大的市场,这就为农村的稳定提供了基础。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把工作方针上的不同意见上纲到政治高度加以批判和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理解教条化、绝对化的教训必须记取。

关键词: 合作化 经验教训

农业合作化是指解放初期在我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大体经历了互助组发展、初级社发展和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三个阶。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虽然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互助合作运动搞得过粗过快,合作化运动急于求成的倾向等问题,但综观解放初期中国的农业、农民的发展状况和新中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对农业发展提出的要求,可以深刻感受到,农业合作化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后,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需要,是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1.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是全国大多数农民的迫切愿望

深刻分析了当时的中国情况:“由于人口众多,已耕的土地不足(全国平均每人只有三亩田地,南方各省很多地方每人只有一亩田或者只有几分田),时有灾荒(每年都有大批的农田,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水,旱,风,霜,雹,虫的灾害)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的少数,因此,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1](P429)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初步发展,后的农村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一部分富裕农民依靠资金、农具、劳力等方面的优势,经济地位上升很快,其中少数人通过雇工或放高利贷发展为新富农。大多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虽有改善,但由于缺乏资金、耕畜、农具或劳力不足,扩大再生产仍有许多困难,更经不起天灾人祸的袭击。一些刚刚分得土地的农民重新丧失土地,或将面临失地危险。所以,为了不使生产萎缩,真正使绝大多数农民摆脱贫困,防止封建剥削关系死灰复燃,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在当时确实是绝大多数农民的要求。组织起来的农业合作经济,能突破小农经济的局限,能办他们难于办到或办不好的农事,解决单门独户难以解决的困难。据农业部对东北、华北40个初级社的统计,1951年这些合作社单位面积产量平均超过当地单干户产量的39.3%。福建龙溪地委对四个县的五个社、五个互助组、五个单干户的调查,1953年早稻收成情况,初级社平均亩产量526斤,互助组420斤,单干户390斤。由此可见,后,对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变革,反映了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针对这些新情况,党中央十分重视,积极提倡和鼓励发展劳动互助组织,包括临时的季节性的互助组,以及常年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并制定各种奖励和优待政策。这些互助组织,通过实行必要的集体劳动和分工协作,大多能提高劳动效率,能改进耕作技术和改善生产条件,使农作物的产量超过一般单干的农户,并增加了互助组农民的收入。

2.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是国家工业乃至整个国家发展对壮大农业发展的要求

解放初期的中国,国家工业化对商品粮和工业原料年年增长的需要,同农业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存在尖锐矛盾。党中央认为,解决粮食紧张问题,只能是大量增加粮食生产。但小农经济潜力很小,在农业中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不是近期能办到的。据统计,1954年以前,以农业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工业品的产值,约占工业总产值的50%、占轻工业总产值的80%左右。1953年,随着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大规模展开,要求农业有计划地为工业提供更多的商品粮和原料。但当时的个体农业,满足不了这一要求。个体农业生产水平和商品率都很低,不能为工业化提供足够的商品粮和原料。而合作农业不但能比个体农业提高生产水平,而且商品率也比个体农业高。据国家统计局对25省1.6万多个农户调查,1954年贫农个体农户粮食商品率比社员低18%左右,中农个体农户比社员低5%左右。因此,合作农业比个体农业更适应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因此根本出路在于走农业合作化道路,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并在合作化基础上适当进行技术改造,才能大幅度地提高粮食产量。正如说:“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2](P431)1953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认为,初级社已经在试办和初期发展中显示出优越性,证明它是引导个体经济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的适当形式,是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各地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转向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提出在我国的条件下必须先有农业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的重要观点。“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重要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3](P432)又指出:“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在我国就是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够使农民有比较现在不知大到多少倍的购买力。”[4](P432-433)

二、农业合作化的完成,实现了中国土地的公有化

随着土地及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在广大农村建立起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这标志着我国基本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亿万农民彻底摆脱了小块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历史时期。在对中国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中国共产党坚持通过合作制把农民引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制定了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援助的原则,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社会主义改造形式、把个体农业经济基本改造为集体所有合作经济。实践证明,在农业合作化后,农业合作化排除了生产资料在少数人手中日益集中的可能,从而防止了农村中出现两极分化,帮助广大贫苦农民迅速地增加生产,克服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种种困难,使国家得到比较多的商品粮食及其它工业原料,同时也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能力,使国家工业品得到广大的市场,这就为农村的稳定提供了基础,而只有农村、农民稳定,工农联盟才可能维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才可能站稳脚跟。在农业合作化后,我国农业的发展就有条件对土地的利用进行合理规划,逐步进行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逐步推广机械耕作、施肥、杀虫等农业科学技术、从而使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大为改观。如果没有农业合作化,仍然只在原来的小块土地上做文章,这些都是难以想象的。

三、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历史教训是应深刻记取的

1955年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关键的一年。此前,农业合作化运动虽然在1952年冬和1954年下半年出现了两次局部性冒进,但基本坚持了稳步前进的方针。可是从1955年夏季以后,发展速度突飞猛进,到1956年我国广大农村就基本实现了原定用十五年左右时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

扩大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批判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实质上只是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要求”。这种批判,把本来属于党内正常的工作方针上的不同意见上纲为“两条路线的分歧”,是不符合实际的。事实上,邓子恢作为中央主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在农业合作社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强调必须注意客观条件提供的可能性,坚持“生产需要、群众觉悟、领导能力”三条方法,积极而又稳步地前进。这样做,虽然村具体过程上看,似乎是慢一些,但从整个合作化来看,会是更快一些和更好一些。关于合作社“翻半番还是翻一番”的争论,他认为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增加几十万个社,而在于上面不断加码,会形成各级组织的单纯任务观点,势必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害。后来的历史发展证明,邓子恢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步骤要稳一些的意见,是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的。可是,这些意见当时被当作“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在党内受到批判。这不仅损害了党内民主讨论、实事求是的作风,更助长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急于求成的倾向,导致出现一些缺点和偏差。1955年以后,在不断升温的反“右倾”的政治气氛下,决不能侵犯中农的利益、剥夺中农的财产等政策约束力被大大削弱了。许多地方发生强迫命令现象,规定土地入股的分红比例偏低,对社员入社的耕畜、农具作价过低,未能及时或没有偿付价款等,严重侵犯了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的利益。虽然中央提出要认真做好建社前的准备工作,注意控制合作化的进度,要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追求数量的偏向,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做到。许多地方建社前准备条件不足,却要求过急,发展过快,工作过于简单粗糙,使合作化运动在1955年至1956年一个冬春席卷了整个中国农村。到1956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总数已达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初级社户数占85%,高级社户数占878%。就是说,只用1956年一个年头,就基本上完成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在中国农业合作化的这个阶段,步子显然走得太快了。

农业合作化过程给我们的历史借鉴和现实启示是,不能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理解教条化、绝对化。当时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广大农村是纯而又纯的集体所有制,来不得半点私有成分。所谓个体经营和多种经营,在他看来都是有悖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他要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广大个体农民的私有制,全部改造成为集体所有制。他认为富裕中农后面站着地主和富农,他们都是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必须彻底消灭,使资本主义绝种,使小生产者绝种。这样,邓子恢所提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鼓励个体经营和多种经营,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做法,自然受到批判,被认为是鼓动农民“闹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 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这些弊端当时并不是完全没有认识到,更为严重的是,后来又在高级社的基础上发展起了“”,搞什么“一大二公”,使农村中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共产风”愈演愈烈, 我国的农业也因此而发展缓慢,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这种情况直到1978年以后才有了根本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