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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是目前会计学界讨论的热点,但绝大多数学者都把会计信息失真的定义局限在会计作弊上。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范围应该比会计作弊更广泛,它包括合法会计信息失真和非法会计信息失真。合法会计信息失真和非法会计信息失真的区别在于其产生的原因不同。如果失真的会计信息产生于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并且其依据的是合法合规的会计处理过程,这就是一种合法会计信息失真。反之,如果会计信息的失真是基于一种违规会计处理,那么,它就是一种非法会计信息失真。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合法非法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会计准则的偏差因素。首先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是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如果代表性过窄,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其次,会计准则是否具有较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如果是一种临时应急性措施,不用多长时间就会丧失作用,需要修订;再次就是会计准则定义、释义的准确性,如果一项会计准则的涵义可能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必然产生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以上这些会计准则的偏差因素,都会导致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 2、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是导致通过选择会计政策引起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会计反映的结果往往是以利益分配方案为依据,会计报表所提供的数据指标可能直接影响使用人利益,会计信息提供者(如经理阶层润占有信息优势和直接参与会计活动而最有条件实施干预,经理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会计工作,在追求本身利益最大化驱动下,在合法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评价或其它目标的会计政策,造成会计信息偏离实际情况。事实上,在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空隙间,信息提供者总能作出使自己得益的选择。而一旦会计信息的生成有隐蔽的主观意愿参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然会受到影响。 3、新旧法规以及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及不协调。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所导致的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致使会计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如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已显示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性。到目前为止,具体会计准则也只出台了9个,其中6个还只在上市公司中实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务、新的市场工具不断涌现,会计准则的缺位使得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另外,各会计法规之间也存在着不协调,如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的地方。会计法规体系内部的不协调,必然会增大经营者、会计人员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博弈空间”,增加全社会的交易成本。这些都使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加大。4、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可选择性。任何一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一切,它们只是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原则和规范,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因此,客观上需要不断创新会计惯例,但为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法定会计政策的相对稳定,法定会计政策必须有一定的弹性,如会计计量方面的区间规定以及会计计价方法的多样性规定等。虽然制度规定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计价方法要保持一致,但不同企业可以选取不同计价方法。当前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改革也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同时,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活动范围的扩大和社会、法律、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化,使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宜,法定会计政策也趋向于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会计政策选择范围。这样,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也因此加大。 二、相应预防措施 1、适当限制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权。法定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是导致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减少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就不能忽视这一问题。但是现实的矛盾是:我国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所以我们不能通过限制企业的选择权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在目前情况下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应通过内部审计或一定的监督机制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另外,对于同一行业相类似的不同企业,其会计政策的选择性范围应有所限制。 2、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内容需要不断改善。尤其是对于一些实际中遇到的新问题,如对一些重要表外信息、无形资产及一些重要的非经济信息的处理,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定,以后再根据实际使用后的反馈信息作进一步的修订。 3、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如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应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群体;最终确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对于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均作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用情况,这样就不会给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另外,在一些会计概念或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的规定上,尽可能少用“也可”、“或者”等模糊性词语,尽量使同一内容的规定一致。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根源论文 [摘要]本文从理论上探讨了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区分了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的“真实性”含义和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的“真实性”含义。提出从市场经济环境、企业、企业会计等不同层面分析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根源,并采取相应对策。本文还探讨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的关系。 一、问题提出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 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 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 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性行为;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优秀,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2.评价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看其能否适应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几经风雨,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其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会计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历史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3.无论会计准则还是会计制度,都只是财务会计核算标准的不同形式,它们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从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角度看,不同形式的会计规范,具有不同的功效。因此,无论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并不与特定的经济管理体制存在必然联系。企业会计制度这种会计标准的形式,既可存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也可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关键在于会计制度的内容是否真正体现了客观经济环境的要求。会计制度的存废,取决于实践的验证,决非主观愿望。 4.会计人员的努力,关系到能否消除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对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因此,会计人员应当“练好内功”。各国的会计核算标准在内容上逐步与国际会计惯例保持协调,是会计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势。我国本次会计制度改革,在向会计国际化迈进、逐步摆脱税法等相关法规对会计处理技术的过度束缚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与此同时,新的会计制度对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因此,会计工作者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敬业精神。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相业务能力的提高,不仅可以消除技术性原因等造成的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而且可以对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形成威慑和制约。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应对措施研究论文 摘要:文章揭示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危害,深入剖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提出了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信息对现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但由于受到传统行为的影响和个体利益的驱动,当前一些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某种意义上与世贸组织对企业的发展要求很不相称,甚至损害着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很有必要对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成因及治理对策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突出表现在: 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2.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3.财务账目管理混乱,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严重不符。 4.会计报表虚假,具体表现在撇开账簿,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是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的表现是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费用失真的表现是该进专项资金的直接进了生产成本;资产不实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实际拥有数额,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家底不清、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将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一是给国家的资产造成流失,影响和破坏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二是相关部门不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在宏观管理上使企业陷入被动;三是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了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四是会计信息失真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原因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法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因素,也有企业管理制度不严密、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差、专业素质不高以及企业内部为追求自身利益,个别领导不懂《会计法》等诸多因素。 1.会计法规系统不健全。虽然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相继颁布实施,但随着新经济业务的不断出现以及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我国在会计立法上仍需加快步伐。 2.社会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能洞察事务本质的高素质人员较少,需要加大对这一机构人员的迅速培养,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企业内部监督不力。一些企业的领导由于不懂《会计法》,为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一切代价,弄虚作假,逃避国家有关法规和纪律的监督,而会计人员又受单位负责人的聘任和管理,在工作中很难坚持原则,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4.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非专业化现象普遍存在,会计工作仅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的浅层次上,难以做到合理、合法;二是财务基础管理薄弱。如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等。 三是会计业务处理手段落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不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在用手工做账,财务数据处理仍处在低效率阶段,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 三、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和执行新《会计法》。首先企业法人和单位领导要懂法和守法,只要他们能遵纪守法并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力度。必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再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和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督管理办法,逐步理顺委托关系,由企业直接委托改变为由信息使用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并支付费用,增强事务所具体工作的透明度。 3.加大处罚力度。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检查机关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行政,改变以往工作中“重查轻罚”的作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4.实施会计核算委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的异体监督力度。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在委任财务总监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委任制核算制度。成立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会计服务机构,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培养,负责提供派出会计的应有待遇,使会计与用人单位不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会计服务机构要求会计人员既要对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又能向经营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失职的会计人员,会计服务机构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罚,这既能督促会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能切实改变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 5.要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人员业务*作技能的熟练程度高、专业知识丰富扎实,就能为企业的所有者、主管经营者和债权人提供有用的信息;反之,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差,就难以处理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二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会计人员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时刻坚持“以德治企”的原则,就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反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差,可能因图谋个人私欲,编造、篡改会计数据,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6.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要加强会计工作的理论研究,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出会计信息形成与提供的规范或准则,克服会计信息失真。其次通过会计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会计工作紧跟社会时代的潮流,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治理论文 【摘要】在现实工作中,会计信息失真的事实客观普遍地存在着,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深入认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揭示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寻找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治理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分析 (一)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由于会计信息失真,使得有关核算资料不真实,掩盖了某些矛盾,国家宏观调控失去了可靠的基础,政策制定失误,干扰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源配置低劣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大范围的国家利益受损,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会计信息失真,破坏了投资环境。由于企业对外界提供的信息失真,给投资者、债权人带来重大损失,也导致他们对企业失去信任而拒绝与企业再次合作,市场筹资功能受到严重挑战,最终危及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从而使企业失去市场机会,造成经济资源浪费,破坏了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这与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三)会计信息失真,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程序。企业的生产经营离不开及时准确的各种会计信息。如果会计资料不实,企业必定难以制定科学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 (四)会计信息失真,掩盖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偷逃税现象更加严重,不仅造成大量国家税收流失,还会形成不良贷款,不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 (五)会计信息失真,将引发会计信息信任危机,危及会计服务业的生存和发展。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诚信”是会计服务业的生命,会计造假必然使会计组织体系和工作规范体系崩溃、行业秩序混乱,严重地阻碍整个服务业的发展。 (六)会计信息失真,助长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使会计内控系统秩序失控,助长了诸如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和价值危机。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观原因 1.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虽然《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相继颁布实施,初步克服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但由于“会计造假犯法”的法制环境尚未完全建立,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造假的处分太轻,在现实生活中,因弄虚作假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微乎其微。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也在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有些费用超过会计核算范围的开支,无法按正常情况入账,就采取做假账等办法。随着新经济业务的不断涌现,现有的会计理论在很多方面还不能满足完全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需要,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也难免有漏洞和不足之处,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2.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有了“政绩”就有可能被提拨,企业的生产业绩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挂钩,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与企业负责人的业绩、收入有着密切联系,而经济效益必然通过数据表现出来。在这种意识的驱使下,本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企业负责人,为追求个人或小集体不正当的政治经济利益,指使和纵容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强令会计人员作假。会计人员如不按其意图办事,往往被调离会计岗位或遭到其不公正待遇,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难以依法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信息有随意处置权的情况下,会计信息因而失真。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 1.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会计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业务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由于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业务素质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其职业判断能力,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还有些会计人员由于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企业利益做假账,为了个人利益而编假证、假据,化公为私,一味地顺从领导的意图从事,丧失了一名会计工作者应有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2.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会计人员身份具有双重性,同时担当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虽然会计法中明文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一员的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3.会计基础工作的弱化。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有些企业无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晰,交接手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和会计监督机制。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会计业务处理手段落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不高,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 4.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的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 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削弱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5.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现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实际上很不具体,人人所有,而人人都没有,这样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会计核算以企业负责人的利益为优秀,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6.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长期以来,相关部门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结果,而不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只强调企业的经营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忽视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7.审计结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审计结构是由国家审计部门和单位审计、社会审计三者组成。国家审计只对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和部分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监督。部门审计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地监督;单位内部审计则受制于企业经营者,无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能。社会审计的数量和质量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差甚远,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于商业的目的,给企业虚假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不仅监督职能丧失,反而滋长了会计造假的风气。 8.会计违规的执法不力。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会计违规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在执法或依法行政时和处置企业违纪违规事件时,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理,往往是象征性地处罚一下了事,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的造假。 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明晰界定产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产权进行明确。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是因为许多管理者未能认识到所有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的差异,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经营责任不明,且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致使所有者的所有权得不到保护,同时又使经营者的经营权不能完全施展。只有产权明确,才能财务清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才能解决。 (二)改革会计管 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 改变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变企业单位所有为社会所有,将会计人员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会计委派制就是通过稳定会计负责人的地位,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不受干扰地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制度,提供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维护正常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走出企业财务人员“双重身份”的尴尬境地,为最终实现会计目标打下最坚实的基础。 (三)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在坚持目前专业资格“考评”结合制度的基础上,应该相应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一套统一的、具有刚性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 (四)明确界定企业负责人会计责任 企业负责人的指导思想不端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明确企业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新《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要求,强化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加强会计管理;有关机构要定期对他们的业绩、行为进行考评,对于经营者的劣迹要随时公布,从而迫使他们放弃短期行为转而追求长期利益,有利于防范经营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五)改进企业业绩评价机制 改变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不应再将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与其政治待遇挂钩。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应当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应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避免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以正确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缓解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机和外在压力。 (六)会计审计信息网络化 建立会计审计信息管理网络,集中处理会计信息,各部门分享会计信息。建立了企业会计审计信息互联网,会计信息资料的来源就变得单一化,企业做假账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企业还必须权衡其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企业因偷逃国家税收而隐瞒收入和利润、资产,则会面临银行贷不了款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不良印象;反之,如果企业为应付贷款和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需要多报收入、利润,多报资产,则面临多交税收的矛盾等问题 。这样,做假报表失去了原动力,会计人员也不会因强烈的压力而被迫做假账,会计信息的质量将会大幅度提高。因此,建立会计审计信息互联网,对规范企业行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宏观调控均有积极作用。 (七)加强企业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按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法律规范”的思路框架,不断完善“内部约束、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汇总等过程和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可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管理活动。外部监督具有鲜明的独立性,因此应更加重视外部监督的作用,除了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管,从各个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以减少和杜绝企业做“假账”的机会;还应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扩大注册会计师的会计监督面,建立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使之与政府、财政、银行、审计、税务、企业等经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再确认,对会计的再监督,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八)完善会计法规体系,营造法治氛围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还必须健全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使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项法律法规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修改,不断完善,以提高法律法规自身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要完善立法,尽快统一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认定,统一量刑依据,从而使制假者不敢以身试法,轻举妄动;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发挥民事赔偿的作用,以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起诉的积极性。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防范会计造假的重要保证。 (九)加强会计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对会计信息做假应出重拳,对检查出的会计信息做假事实,财政部门要根据《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留情。对做假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也要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直至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对严重做假案可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惩处有力。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使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危害论文 摘要:本文在辨析会计信息失真的两种表现形式的基础上,以经济学中信息非对称等理论剖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根源,在充分肯定会计信息的“商品”地位的前提下,明确指出在经济活动中,会计信息的生产必然滑入市场经济规律的轨道。只要存在信息非对称的现象,市场就将失灵,会计信息失真就会出现。这时就必须政府出面矫正,进而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进行创新和探索。 关键词:会计信息非对称博弈经济学分析 会计信息是一个既关系到微观经济管理,又关系到宏观经济评估、调控的重要因素。会计信息真实与否,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和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会计信息不实和会计信息造假。应该指出,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会计信息不实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或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的当事人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具有欺诈的主观意向,以蒙蔽会计信息的使用人,逃避检查监督、为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结果必然是与会计法规相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扰乱经济发展秩序。 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不利影响可概括为:可能导致宏观决策的失误;导致利益和资源的不合理分配,使造假者谋取私利的目的得以蒙混过关,使经济运行趋于畸形,资源的流向不符合社会总体利益;使投资者无法作出正确决策,影响资本市场正常的发育和发展;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影响会计信息其他用途的实现;影响研究人员的研究结论等六个方面。 此外,会计信息失真还主要表现为腐蚀会计队伍和干部队伍。有关生产的各要素中,劳动力是最活跃的因素。会计队伍是一具有专门技能的人员集合体,而干部队伍则是具有管理才能的人员集合体。会计人员或管理干部被腐蚀,向社会抛出失真的会计信息,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更深远的危害是败坏了人们的思想。培养会计人员和管理干部的成本,反而会成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垫底。 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分析 会计信息是指关于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及其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数据信息,是对会计主体经济业务活动中以货币计量反映的价值运动的一种客观表达,具有质、量、度三方面特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它包括经济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它既是关于其主体系统、连续、全面的信息,又是历史信息,是对主体经济活动的价值层面的近似反映。会计信息的这部分特征,为会计信息的失真成为可能。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会计信息不实 这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或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即因会计核算过程中必须进行大量的估计,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导致会计信息不实的特征表现。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应收账款的回收率等等,再加上外部经济环境变动剧烈的影响,会计核算遵循复式记账、货币计价、历史成本三原则,就必然是不可避免会计信息严重背离现实情况即会计信息不实。 显然,这是会计业务在现有会计规范下无法避免的。换句话说,这种会计信息失真不是会计主体主观因素所致。 (二)会计造假 这是会计主体(人员)主观因素所致。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之一阿克尔洛夫通过“旧车市场”这一个简单模型揭示了两层道理: 1.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的运行可能是无效率的,市场并没有把好车从卖主手里转移到愿出高价的某买主手中。 2.这种市场失灵具有“不利选择”或“逆向选择”的特征,即市场上只剩下次品,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与“旧车市场”类似的例子很多,比如偷漏税现象,但最典型、也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会计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尽管它本身还没有像一般商品一样进入市场进行所谓的“等价交换”,但它却已具备了商品的不少特征: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必须付出相应的劳动,才能生产出这种东西;会计信息具有相当的交换价值,并可能给使用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尽管现阶段会计信息大都停留在无偿使用的状态下,但仍不乏花钱买信息的实例。这时,会计信息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说,会计信息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但是,今天的现状是会计信息还不被当作商品进入市场流通,信息的需求者无偿使用着会计信息,而信息的生产者(或会计主体)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承认和回报。会计信息作为经济社会人们经济活动的一种产物,必然烙上经济规律的烙印即会计信息的生产者(或会计主体)必定为追求本身利润的最大化而千方百计对会计信息进行利己的加工和处理,制造一些有利于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提供给信息的使用者。这些经过利己方式加工处理的会计信息,对信息提供者来说,保全了自身的利益,但对信息的使用者来说,只能是无选择地被动接受,既使在虚假信息较普遍流行的情况下,也别无选择。虽说有审计等形式的监督参与,但由于信息提供者的技术处理及监审难到位的事实,会计信息的失真,就必然遵循“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规律而频频出现。因为如果提供真实信息的话,提供假信息者就相对占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真信息提供者就可能在市场竞争博弈中处于较假信息提供者更为不利的位置。也就是说,会计主体乐道于会计信息造假是因为其边际损失小于边际收益。这样一来,会计信息也就像“旧车市场”一样,假信息泛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 旧车市场、偷漏税现象、会计信息失真等三个事例的存在说明市场在某些方面是失灵的。只要存在信息非对称的前提条件,市场失灵的现象就会发生。而市场一旦失灵,就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去矫正。会计信息失真是一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成因。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要根据其形成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会计信息失真的产生机理来看,其治理应从内部动因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入手。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最根本的是实施法制规范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但由于本文着重讨论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因此下文所谈“治理”多系围绕“造假”问题而展开,即主要从经济学的观点出发,遵循和利用经济活动规律,讨论如何割断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产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防止或减少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一)完善会计核算中心制度和信息化建设 会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掌握这方面的技能才能胜任。因此必须严把入口关,凭证上岗。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会计业务、会计制度也不断创新,要求会计人员不断学习,才能较好地避免或减少技术错误造成的失真。由于会计人员处于经济监督前沿,则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技能,还要有坚强的意志,有较高的思想素质,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只有这样,会计人员才能从业务技术上和思想觉悟上自觉树起一道牢固的防线,有了这道防线,会计信息失真就失去了基本的人为基础。会计核算中心制度是为了加强会计监督而采取的制度创新措施。尽管这几项创新制度牵涉到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会计核算资料保管等方式的创新,在实践中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这项创新对遏制会计造假、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作用明显,可较广泛地适用众多会计主体的选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另外,会计电算化的信息化进展,也有助于防控会计造假,也应不断加以完善。 (二)规范会计信息制作制度 由于会计信息制作的不确定性,即凡是符合公允性原则的会计信息就是真实的,因此会计造假相当一部分是借助合法的估计、主观判断等方法来实现的。而一旦事情败露,则可藉口“这是一种估计错误,不是故意的”,这就从技术上找到了逃避制裁的借口。 因此,规范会计信息制作制度,就能堵住一些制度漏洞,尽量减少造假的可能。 (三)建立良好的会计监督机制 良好的会计监督机制包括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广泛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使会计系统的各个岗位职责分明、各负其责、互相牵制监督。广泛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不仅包括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如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等,还应包括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 由于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重点不同,且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会对要使用的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进行必要的检查,使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加大。因此,充分发挥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监督,就等于引进了市场的监督机制,使造假者不仅要面对法律制裁,同时也要面对无情的市场约束。 (四)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 建立有效的奖励制度,应包括适当奖励对会计制度有创新的、诚实执行会计制度的以及揭露或举报造假的单位和个人。会计主体(或个人)诚实执行会计制度,相对而言承受了因造假获利的机会成本;会计准则、制度发生变化时,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会增加会计信息的维护成本;对会计制度进行创新,要承担风险成本等等。 此外,有效的奖励制度,就能化解这些成本问题。这就必须引进有效的、广泛的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增大造假成本 根据经济学原理,只有边际损失小于边际收益时,理性的经济人才会为之。也就是说,只有当会计主体从会计信息披露的行为中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时,会计主体才会主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不论会计造假的社会原因还是经济学根源,都是为了获得不当利禄。 “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劣币驱逐良币”的背后,其造假者的动机都是利益驱动。因此,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增大造假成本,使造假者不仅得不到造假的利益,还要承担声誉损失和经济处罚,并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改变举证方式 现行民事诉讼实践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利于揭露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因为在涉及不实会计信息的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的位置通常是不平等的。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原告因掌握的信息有限,虽知受失真会计信息之害,但举证较难。 而被告则控制着整个包括真实的和失真的会计信息,拥有绝对信息优势。因此,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案件,举证方改为由被告负主要责任。这就从法律援助方面,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人,使会计信息的提供受制于法律的威慑力,更利于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建设。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合法性失真论文 摘要:合法性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现有会计规范所产生的会计信息与企业的市场价值发生的背离。正确、客观地看待合法性信息失真,尽可能地完善现有的各项法定会计规范,不断地探索、改进会计理论方法,创建一个真实有序的会计环境,最终,最大限度地减少合法性失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会计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大事。 关键词:会计信息;合法性失真;会计政策选择;制度缺位 一、会计信息合法性失真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环境的变化 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工作围绕企业经济效益,以向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为基本职能。会计反映的不仅仅是直接表现为货币的经济现象,对于一些非货币性的经济决策因素,如人力资本、市场份额、顾客满意度等难以货币化的隐性资产也要求在会计信息中得到反映。希望能够通过扩大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已有会计信息的分析、加工、整理得出对未来企业经济活动的合理预测,进而指导投资者合理分配资金,调整投资结构,以取得最大经济收益。即使一个社会的经济环境是较为稳定的,也有局部政策调整变化问题,因而或多或少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范围的扩大和社会、法律、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使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富,会计政策也趋向于为企业提供更大的选择范围,这样同一经济事项,往往就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给会计的如实反映带来难题。会计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会计核算难以准确地提供价值运动的信息。 (二)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上的缺陷 1、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存在冲突。从逻辑上来说,相关的信息应该是可靠的,但是相关性毕竟不等同于可靠性,两者往往互相冲突。为了加强相关性而改变会计方法时,可靠性可能会有所削弱。而且目前一些经济和会计都比较发达的国家,“决策有用学派”成为一种主流观点,对相关性的重视超过了可靠性,这就有可能出现为了强调相关性而牺牲可靠性的现象,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失真的可能性因此加大。 2、运用权责发生制必然参入主观因素。权责发生制是现行的会计确认基础,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它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即在确认过程中加入了主观的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主观确认“量”的机会越来越多,如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及摊销、金融资产、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等,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此外,会计确认还要界定确认的时间,即在什么时刻确认才能最恰当地反映经济业务对企业的影响。这种时间确认的界定也会产生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失真。 3、稳健性和重要性原则的具体运用有偏差。会计信息的采集和确认依据稳健性原则,有利于保证会计行为的真实有效性,但也有其局限性。首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要求会计信息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采取稳健性原则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偏离实际。其次,企业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采取稳健原则往往使企业会计报表的信息偏于保守。重要性原则允许企业对不重要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但对于项目是否重要的评判标准,无论从质或量的方面都未能做出规定。 4、会计假设和人为估计不可避免。由于经济业务的中间过渡性而对会计处理划分和将复杂系统中交织在一起的各种因素简单分类引起了不确定性。会计人员针对这些业务存在的不确定性,做出了一系列假设,如持续经营、货币计量、历史成本等,试图将会计事项人为地置身于可确定的环境状态中,最大程度地统一会计处理方法,使需求者更加容易理解会计信息,但却以牺牲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为代价。会计假设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会计要素的账面数值与实际数值的背离。而且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具有不可确定性,需要根据经验判断做出估计,另外,它又存在许多不可确知和难以准确计量的因素。因此,会计确认和计量工作不得不借助于假定和估计的方法。 5、会计计量问题制约会计信息的质量。首先是计量单位问题。会计基本假设之一是货币计量假设,但货币计量本身具有局限性。一是以币值稳定为前提条件,如果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会计所描述的财务成果和经营业绩就会受到扭曲,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二是财务报告中许多数据都是通过合计、汇总而来,是若干交易或事项的金额汇总、抵消所形成的,不可避免地掩盖了某些矛盾与问题。三是当前有不少尚难以用货币计量,但却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告之外,如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次是计量属性问题。目前最基本和常用的是历史成本计价法,而使用者的决策总是希望通过财务报告获得更多面向未来的信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传统财务报告信息己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决策对信息的相关性的要求。 (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不完善 1、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在科学性方面存在不足。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各方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不完全的合约,具有不完全性。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都希望准则对自己有利。一项准则的制定,由于在制定机构中看法差异而使会计准则出现一定的偏向,往往使一部分人受益,而另一部分人受损。而且准则的起草研究报告未得到充分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没有披露必要的相关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便于公众有效地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讨论过程,利益相关者也极少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不够广泛,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2、会计准则与制度本身具有不确定性。首先,对同类交易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并允许自发性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其次,会计准则在允许自发性会计政策变更的同时,规定对其影响采用追溯调整法,并将累积影响数从最早期间的留存收益期初数中调整。再次,会计准则对会计估计变更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并要求在难以分清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时,应按会计估计处理,这就给公司企业混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以调节盈亏造成可乘之机。最后,会计准则定义或释义可能出现不准确性。若一项会计准则的涵义可能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就必然会产生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 二、合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途径 (一)从会计环境影响的角度来考虑 首先,应该建立一个有力的内部控制环境。其中,企业的管理部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管理部门不愿意设立适当的控制或不能遵守建立起来的控制,那么控制环境将会受到极为不利的影响。其次,建立良好的人事政策和实务。这样能确保执行企业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具有胜任能力和正直品行。再次,搞好企业综合管理。可以通过协助管理部门监管其他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还能为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建设性意见。最后,强化内部审计也很必要。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与其权限、人员资格及报告层次紧密相关。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独立于企业内部其他各机构,其审计报告才会有效并获得企业其他部门的认可。 (二)从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角度来考虑 1、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目前在一些经济和会计都比较发达的国家中,“决策有用派”逐渐占上风,如当前美国会计界就倾向于优先考虑相关性。只有把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看作是财务会计的本质属性,是会计信息的灵魂,才能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减少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会计信息总是只能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一般的决策的需要,而不可能满足每个使用者具体的决策需要。强调相关性不能牺牲可靠性,不可靠的信息只能误导使用者。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我们更应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2、改进权责发生制。可以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同时,编制短期现金流量报告和专项现金流量报告。编制短期现金流量报告可以促使企业重视现金流动效益、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流动性,有助于企业减少流动资金的大幅度沉淀,改善流动资金结构避免支付困难。专项现金流量报告是针对某一具体项目实时地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报告,它的编制有助于企业科学考核投资项目所带来的真实效益,进行正确决策,确认收入时对某些项目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 3、科学合理地运用稳健性和重要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实质在于要求会计人员在反映带有不确定性因素的经济业务时采取审慎的态度。对于重要性原则,应在法规中详细规定界定重要性的量和度,并尽量考虑到各种不同何况,从而能做出比较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当然,现实经济生活是非常复杂多变的,所以对于哪些项目是否重要的规定也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又从实践到理论的反复而长期的过程。 4、确定具体的会计确认标准。到目前为止,出台具体会计准则仍有一些会计处理没有具体的准则依据,使得会计信息容易出现偏差。因此,应尽快颁布具体的会计准则,建立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使会计反映和监督有比较准确严格的判断标准,使会计信息不确定性和估计因素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从会计准则及制度角度来考虑 1、改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首先,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已有的相关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在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建立有多方利益关系人参加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制定机构,其中既有学术界又有企业界,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民间组织,既有审计机关又有会计职业团体。制定出具有普遍认同的准则、制度,尽量消除对同一事项选择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产生差异过大现象。另外,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制定程序,草案颁布应经过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应扩大范围,审批条件应慎重严格。 2、尽量克服或减少会计准则和法规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对于准则中的定义和释义给予更加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对各种可能有的理解一一给予详细的阐述,以防使用者理解上的偏差。另外,应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类似经济业务处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和多样性,尽可能减少会计人员人为估算、职业判断的范围。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处理方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明确各种处理方法的场合和弹性区间:如对不同行业不同业务做出分类的规定;对不同行业或不同规模企业特有的业务做出分类的规定;某一个企业只能适用其中的一类情况。从而减少会计人员人估计判断的范围,使其估计判断也有章可循。 3、改进与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内容,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财务会计发展的趋势是提倡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而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优秀是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不能过分强调相关性忽略了信息的可靠性。尤其是对于一些实际中遇到的新问题,如对一些重要表外信息、无形资产及一些重要的非经济信息的披露。信息公开或披露机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过去信息与未来信息,强制披露信息与自愿披露信息的有机结合,以满足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及时地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状况。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防治对策论文 摘要:文章探讨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防治方法,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重建会计信息的权威性,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防治 一、会计信息失真状况综述及危害 由于利益的驱动,法律、制度、政策本身的不完善,会计理论自身缺陷以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企业经营者肆无忌惮地造假账,编假报表,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更是愈演愈烈。200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会计造假现象严重,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良莠不齐。这次共抽查了医药、纺织、民航、冶金、石油石化等行业的320户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为这些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125家会计师事务所。抽查发现,被抽查单位不实资产73.75亿元、不实利润35.11亿元。其中,资产不实比例在1%以上和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单位分别占全部被抽查单位的50%和57%。会计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重要的方面,它的扭曲、失效(特别是人为主观造成的即“会计造假”)将带来十分严重的经济后果,它将导致投资决策的失误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无效配置,使交易费用越来越高昂,最终导致交易的停顿,企业由于无法筹集到资金而纷纷破产,银行倒闭,失业率高,物资短缺,物价飞涨,整个社会将陷入严重经济危机之中。主要表现为: (一)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 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例如一项投资技术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虚增了投资额和成本,使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必然会放弃这一项目,失去市场机会。反之,则会使一份实际不可行的论证分析报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掩盖下通过立项。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 (二)扰乱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会计造假产生的一些问题,如乱摊成本,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收,转移资金等,使一些小集团甚至个人侵占整体利益,企业经营决策失误,企业亏损倒闭,员工失业,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科学化、制度化,企业秩序混乱,进而导致经济犯罪活动的产生。公司集资有关法规在注册资本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均有具体规定,但有的公司通过歪曲会计信息,使得集资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从中大量捞取外块,挪用集资款。 (三)损害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会计造假实际上使在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上打了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力度,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践踏。 (四)阻碍企业发展 会计造假是以破坏企业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为代价的,造假本身便损坏了会计核算系统功能。造假起初大多是应付外部的压力,有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效益较差,为达到考核指标或能够享受政策待遇,便通过人为调节,编造假账,虚增利润,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盈利的,就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此企业不得不以资产抵税,这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只有破产。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 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有些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能上市,包装财务数据,玩弄数字游戏,蒙混过关,以合法身份“获得”上市资格。有些上市公司经营不景气,面对“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应暂停上市的政策,不是依靠强化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解决危机,而是在单、证、账、表上做文章,以此来保住其上市的“牌位”。二是为了偷逃税款。有些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目的,瞒天过海,浑水摸鱼,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从而达到“隐瞒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成本、多提多摊费用、截留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 内部控制是在内部牵制的基础上,由企业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创造、并经审计人员理论总结而逐步完善的自我监督和自行调整体系。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与内部控制有关法规,然而从完整性看还远未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完整性的要求,并且基本侧重于内部控制中的内部会计控制。现实社会中,这些规范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许多公司至今还未设立内部控制,或虽然设立了却没有认真、有效地贯彻执行。企业经理层对该制度不重视,而且许多员工对其也不甚理解。在实践中,或企业经理层自身不注重遵守有关控制规定,或对员工的违规情况一味宽容,缺乏强有力的惩罚措施,频频使用例外原则,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信任度和威慑力下降,致使制度失效。 (三)监督不力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社会)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基本保持不变,造成现有的审计力量无法应对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量。因而国家审计对企业的监督慢慢开始弱化。民间审计也同样面临着一个独立性问题。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民间审计业务的不正当干预,强制注册会计师做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三、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一)强化诚信意识,建立信用等级体系 信用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成本。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诚信同时也是财力。 建立信用等级体系,通过网络,在全国和地方建立起一套信用登记制度,一旦公司、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或者注册会计师有会计造假行为,就登记在册,公之于众。对有会计造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记分,每个公司、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信用等级,在网上一目了然,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销售商以及招聘单位等,可以直接根据这些信用信息做出选择。累积分到一定程度就要退出相关行业。如对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对中介机构要取缔,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取消其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企业目的是利润,只有当诚信能带来利润,不诚信会带来损失时,才会讲诚信;个人的目的是自身价值的实现,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符合时,才会讲诚信。所以,在对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对于信用程度高的企业或个人,要给予税收及职业介绍等方面的经济和荣誉的奖励。(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职业道德 1、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我国拥有庞大的会计人员队伍,建立与我国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对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对于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会计人员的道德意志,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觉悟,促使会计人员自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达到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职业行业行为的目的。 2、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与建立舆论评论机制。结合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注册、年检等工作,对全国会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道德行为档案管理制度。对在各种财政、审计、税务检查中提供虚假信息,有会计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在会计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建立扬善抑恶的舆论评论机制,社会舆论具有强有力的宣传鼓动作用,它会使道德主体受到强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改变其不良行为。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完善法规准则,利用法律手段约束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完善,按照公共利益理论,假定会计准则制定都为大公无私者,它会权衡管制成本与市场运作改善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两者间的大小,从而尽量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由于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复杂性,立法监督准则制定者的具体操作是很困难的,因而最佳会计准则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应努力使规则更可行,使得其要现实经济业务中的各种应计项目或待摊费工等项目都能在法规中找到相应的处理方法,尽量增强会计工作的客观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合理运用稳健和重要原则,在一定的限度和范围之内修正历史成本,使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在反映不确定因素的经济业务时要求会计人员适度应用稳健原则,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由于物价变动,历史成本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采用物价变动会计方法可反映企业各类资产的实际价值及各会计期间的实际财务成果,避免历史成本会计产生虚增收益。为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管理人员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1、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环境,而内部控制又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担当着系统监督员的角色。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三者相互制衡是完善内部控制的一个根本措施。 2、强调内部控制框架中的“软控制”与人的重要性。人是内部控制的第一要素。因为,内部控制由人来进行并受人的因素影响,保证组织内所有成员具有一定水准的诚信、道德观和能力的人力资源方针与实践是完善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实践表明,基于环境现状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被动性的做法,因此,应重视将道德规范、行为准则、能力素质的建设纳入内部控制结构的内容,更加强调“软控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通过审计促使内部控制功能发挥。职责划分是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解决“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问题。企业内部的“不相容职务”应由不同的人员来担任。充分的职责分工是为了防止错误和舞弊。通过职责划分,各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审查、核对和制衡,避免一个人控制一项交易的各个环节,既可以防止员工的舞弊行为,也能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五)加大会计造假成本 1、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完善立法监督。应在合理确定监管规模的基础上,转变监管方式,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独立审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要进一步贯彻当前法律、法规,积极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会计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规,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薄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的会计核算要求。同时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造假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其违法造假的冲动。 2、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公开披露制度。让社会舆论参与监督,对制造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会起到“名誉处罚”的作用,这样还直接影响到造假者的贷款、融资、信誉等各个方面,造假者不得不对其造假行为持特别谨慎的态度,当其造假的收益与损失不相称或没有太大的利益空间时就不会冒险去造假而宁愿选择合法经营。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会对潜在的造假者起到警示作用。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因素论文 摘要:文章从多个层面分析现代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相关因素,指出会计法规、会计核算、会计主体、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是导致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也是积极应对、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会计信息;问题成因;相关因素;分析 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已经成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评价经营状况,作出投资决策,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和微观管理及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源。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深入变革和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那么现实中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因素有哪些呢?学界观点不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会计法规、会计核算、会计主体、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这五大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下面分别予以分析。 一、会计法规因素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一系列的法律、规章,这对于促进现代企业发展和会计依法管理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任何一项法规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这些规章制度相对于飞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而言,往往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客观上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首先,会计法规一经出台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改变,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可能会超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范。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同一会计事项显现出不同的个性特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空间更大,会计方法选择也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这必然会使同一个会计事项产生不同的差异。再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某些定义和释义具有一定的涵盖性,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造成会计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如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难以准确地界定,这些均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核算因素 会计核算本身有一定的客观局限性,这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偏差。一是在会计凭证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可我国当前尚无一种严格有效的发票管理办法,各地的发票形式、规格和要求都不完全一致,加之实际会计工作中往往是先批后审,这就使虚假原始凭证的出现成为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二是有的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核算时只能评估和预计,如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预计残值计算、收发材料的计价、费用跨期分摊等,都不可能精确地与实际价值相符合。三是会计核算制度缺乏统一性。不同性质的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又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由此造成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可比。特别是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既有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又有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必然给企业集团编制会计报告、统一会计政策带来很大的困难。四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会计核算上的广泛应用,各个行业都在编制自己的会计应用软件,由于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样,加之软件质量参差不齐及软件本身的不完备,在搜集整理、编制汇总会计信息过程中往往会导致会计信息偏差和不完整。三、会计主体因素 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经济活动,根本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会人为地导致会计信息的变化。一方面从企业本身来说,其经营成果经常与企业领导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有的企业为了完成效益目标,或者为了少交所得税,或者为了获得银行支持,有意识地调整收入、费用、利润;还有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为了进入资本市场,在政府的推动下,往往要进行资产重组、包装上市,堂而皇之地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从企业集团内部和企业与企业之间来讲,各个企业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利益冲突,良好的形象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争取项目、引资融资等方面受益。因此,各个企业常常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弄虚作假,虚报实绩,造成资产负债不实,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不真。 四、会计监督因素 在会计信息的监管上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社会监督也都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软弱无力。虽然《会计法》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明确规定,大多数企业的内控制度也一应俱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体制和内控模式,包括会计人员均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之下,缺乏独立性,难以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其次,企业外部虽有财政、税务、审计等监督部门,但各部门工作侧重不同,要求不一,加之管理分散,缺少沟通,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再次,从社会监督来看,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监督机构管理不到位,也不规范,加之各事务所之间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恶性竞争,使其工作监督流于形式,避重就轻,弱化了会计社会监督功能。最后,现实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也不够,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这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会计人员因素 这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最直接的因素。一方面受管理体制的制约,会计人员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者,其任命、晋级、工资和奖金的决定权掌握在企业领导者手中,往往按领导意图来处理会计事项,工作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由于不同业务素质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估计、判断不同而导致结果的不同,还有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在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对法规政策和会计核算规范理解不透,也会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综上所述,会计法规等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显而易见,这些因素也是解决当前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和提出治理对策的关键所在。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界定会计信息失真论文 我们之所以要讨论会计信息失真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造成危害。通常,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有以下四种:投资者(包括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经理人、税务机关。他们在使用息时,并不关注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不是分毫无差.他们觉得存在很“小”差错的信息是可以用的。一旦差错大到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时.才会对他们造成危害,使用者方才认为信息失真了。 一、失真信息是否等同于“失去真实性的信息” 把会计信息失真定义为“丧失真实性”,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公允信息之中仍有可能包含着部分丧失真实性但不失公允的所谓“失真信息”。而只要不失公允的信息就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 其二便是如何找到失去真实性的信息。不少专家学者均提到了“真实性审计’。的确,真实性审计是比抽样审计更为可靠,然而面对当今业务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现实“真实性审计”根本不可能成为主流。现代审计的目标是对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根据公允性定义可以看出,“真实”的要求是高于“公允”的。真实要求丝毫不差,现代审计只能检查出“低层次”的公允性,无法企及“高层次”的真实性。而现实的情况是,除了通过审计,我们没有其他方法来检查会计信息。也就是说,“丧失真实性”的失真信息是不能最终消灭而将永远可能存在的。既然这样,把失真信息界定为“丧失真实性”就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其三是真实性的含义是什么?强调真实是为了有用。对会计帅而言,在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时,以万元甚至亿元为计量单位就具备了真实性,而在计算股东的每股盈余时,只有精确到0.01元才具有真实性。可见真实性存在着一个在不同情况下取不同标准的问题。显然在不同层面上对其实的要求是不同的,真实性存在着多重标准,而唯一的标尺应该是有用,即所提供的信息要能够帮助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我们无法确切地说应该真实到什么程度才够得上是真实。真实是相对的,真实也并非会计的目的。单纯地罗列真实数据是毫无意义的。更何况,从国内生产总值与每股盈余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中不难看出,对真实性存在着一个主观判断与取合。我们依据判断决策时的需要,对它们各自的真实度作出了选择,显然经过这样的选择;并不能保证它们能如实精确地反映实际了。然而我们依旧认同它们的真实性。可见我们在判断真实性的时候,也下意识地把不影响决策的差错也包容了。既然是这样,所谓的失真信息显然不能定义为失去真实性。 其四在于会计中也有重要性原则,它与真实性、谨慎性并存。所谓重要性是指对于不影响决策者的不重要信息可不予以披露。如果把失真信息定义为失去真实性的话,那么符合会计重要性原则而提供的信息一定会“失真”,因为这样的会计信息已与真实有偏差了。对决策者来说是摆在他们面前一堆繁冗的真实会计信息重要,还是符合重要性原则且不影响他们正确判断的这样的“失真信息”有用?且不提能否依靠现代会计找到失真信息,即使找到又如何?在花费大量审计成本后决策者还是作出了相同的判断,这样追求真实性,是否违背了成本与收益的原理和会计重要性原则制定者的初衷呢? 因此失真并不能解释为失去真实性,而是应有其自身的内涵。对信息使用者来说,只要是公允的信息就不会有危害。这样,我们就可以对失真的信息进行重新界定:所谓失真的信息也就是会造成危害的信息即不公允的信息。简单用等式表示即为: 失真不等于失去真实性,失真=不公允。 二、会计信息失真与审计“重要性” 现代审计中的“重要性”是指会计信息漏报或错报的严重程度。这个程度在特定环境下足以改变或者影响任何一位理性决策者依赖这些信息所作的判断。 根据重要性的定义,可概括出其基本特征: (1)重要性概念的优秀是不能遗漏或错报重要的会计信息。判断会计事项是否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若对使用者的决策来说无关紧要,则不是重要的,否则就不能遗漏或错报。 (2)重要性概念是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提出的。因为财务报告是为信息使用者而编制的。这个信息使用者应该是一个理性人,是对企业和经济活动具有合理程度的知识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去研究信息的人。 (3)重要性的判断不能脱离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的企业所处环境不同,因此判断的标准也是不相同的。 评价重要性的时候,通常分两个层次,即财务报表层和账户余额层,而在讨论信息失真的时候也应分层次——整个报表层次的信息失真是属于显性的,而账户余额层次的失真则可能是隐性的,只有通过验证各个账户余额,才能得出整体结论。 假设财务报表中所含的错误,不论从单项考虑或综合考虑,其影响都很重要,也就是这份报表会引起任何一位理性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判断错误,那么该份财务报表存在重要的错报,即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失真的,但并非所有错报或漏报我们都认为是重要的,只要不会引起使用者发生判断差错,那么,该错报信息不属于重要的错报,也既并未失真。 从重要性的要求看,判断—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既取决于该经济业务的数量,也取决于起性质。虽然现行的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都还没有明确地规定重要性的量化标准,然而实务中经验积累所得也有一些数额可以用语判断重要性。如: (1)税前净利5%─-10%(净利较小时用10%,较大时则用5%); (2)总资产的0.5%——1%; (3)权益的1%; (4)总收入的0.5%——1%; (5)根据总资产或总收入两项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 其次是根据错报的性质来判断其重要性。也就是说,即使某项错报的金额并不大,但由于它是舞弊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仅就性质而言,该项错报也是重要的,这种错报也属于信息的失真。 根据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失真信息的特征,比如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动,或是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质的改变,例如企业由盈利变为亏损,净资产由正数变成负数等;或是其性质比较严重或比较敏感,例如现金、有价证券盘亏等。对于频繁发生的单项额度较小的经济业务通常应根据总发生额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来判断是否会引起信息使用者判断错误,是否属于失真信息。 另外,会计信息的披露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对于重要事项除了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以外,还要通过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方式对其性质、原因、影响等作适当说明。 尽管我们认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失真信息的判断都带有主观性,但这并不妨碍其具有客观的一面。重要性是外部环境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其判断要受到会计系统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制约,它不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就此而言,重要性是客观的。此外,重要性的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并注意前后一致。也即在相同的环境下,对同样的业务所适用的重要性标准应一致;在不同的时期,对同一业务的重要性标准应相同。总之,应使不同的理性人在相同的情况下对同一会计信息进行判断时,结果相同或相近。 由此可看出,失真的信息也就是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那些使得使用者的判断被误导的信息,两者密切相关。 失真=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 三、会计信息差错、虚假与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差错和虚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两种主要表现,但却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所谓会计信息差错是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这种出入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无造成虚假的主观愿望; (2)差错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得比较明显; (3)差错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 (4)差错的纠正比教顺利。 会计信息虚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出于种种目的或虚构盈利,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或甚至逃避纳税等等;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虽然都不是以个人的利益为目的,但显然会破坏会计信息真实性,歪曲财务报表内容,具有欺诈的意向以使利害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就会计信息差错的后果来看,信息差错未必会达到影响使用者判断的程度,凡差错超过重要性水平的才能算作信息失真。 而会计信息虚假则一定是有关人员出于种种原因故意弄虚作假,以达到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判断的目的。所以虚假信息一定是失真信息。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 失真信息=虚假信息+一部分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差错信息。 四、信息失真与认定 管理当局在财务报表时,其实对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等都作出了认定。美国《审计准则证明书第31号——证据事项》确定了财务报表有以下五类认定: (1)存在或发生,即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的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定生; (2)完整性,即在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列入了: (3)权利和义务,即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属公司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 (4)估价或分摊,即各项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否按适当的金额列入报表,这不仅取决于金额确定是否遵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且还取决于数学上有无错误: (5)表达与披露,即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 这五大认定反映了管理当局在处理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事项时,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程度及其结果。但是我们也应明确失真信息与错误认定之间的差别,因为审计报告中将就报表整体而发表公允与否的意见,而公允即无重大错报;又由于财务报表本身就含有估计,并不是完全依据事实来编制,即便得出公允的结论,也不能排除其中仍含有某些小错误。正如前文中所提的“不影响使用者的正确判断”。从这五类认定中可以看出,错误认定中必然是含有差错或虚假,对于差错引起的错误认定而言,关键在于“度”。凡是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的差错类错误认定属于失真。而虚假类错误认定不论金额大小均属于失真。 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失真就一定是错误认定;反之,则不一定是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论文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则成了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不仅会影响社会和公众的利益,而且对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而经济的发展又要求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所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经是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分析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低下的原因,就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会计信息质量在经济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真实、相关、及时、可比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真实性是最根本的要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占据整个经济信息量的70%以上,因而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就决定了经济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经济工作决策的质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失真这一背离真实性原则的现象却大量存在,国内有“琼民源”、“银广夏”等,国外有“安然”“阳光”等,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自己谋利的目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使得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降低了社会的诚信程度,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会计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会计制度的健全完善程度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跟不上时展的需要。会计人员担负着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任务。既是企业员工,又是国家政策法规的监督者,在此条件下,会计人员不可能以“独立会计”的身份完全按会计准则要求,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样就使会计失去“独立性”和“公允性”,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所披露的信息不可能是真实的。 2.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处理会计信息的主体,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失真。 3.会计监督落后于现实要求 外部监督是内部监督机制缺失后的又一道保障,即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这种政府监督通常仅仅限于对会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和分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没有达到各家齐抓共管,没有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仅仅流于形式,很难全面揭露会计业务中的造假行为。 4.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失控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国有企业改制,私有企业、合资企业也大批兴起。其中,有些企业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导致内部监督机制缺失,企业的财产物质缺乏必要的管理和严格的控制,甚至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账实不符,这样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往往就成了牺牲品。为了实现管理层特定的目的,他们通过不公平、不正常、不合理但合法的经济业务来“提升”其经营业绩,这种不择手段的做法就一定会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虚假,在财务会计上的直接体现就是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二、治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上看是纯会计业务上的具体现象,但是其实质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生活中不正常、不协调经济内容的具体反映。要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必须运用法律、经济、文化等手段综合治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并适当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管等。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内控制度 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全面地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加强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必须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多层次的现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通过制度来消除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确保经济业务合规合法,通过会计工作的内部分工及交叉稽核和内部审计的独立稽核,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失误,以此从源头和制度上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2.建立和健全完善的企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内在规律性、动态性和连续性,因此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也要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的改革要在范围广度和领域深度上下工夫,广度要覆盖到不断拓展的新会计领域、新会计分支,进而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深度是构成层次上要具有完整性,以便适应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结构层次的不断增多,进而使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同时要参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继续完善和健全现有的规章制度,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不断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3.进一步强化企业法人和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 一是要求从事企业财务会计的人员一定要具备起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具备经过严格审核的上岗资格,以保证企业在会计信息收集、加工之初实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要坚持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与主要经营者之间的近亲回避制度,按财务制度认真办事,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二是对企业法人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定期的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培训和知识更新活动,以及必要的法律、法规学习,以增强其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4.健全会计监督体系,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管 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社会信息,对社会的各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社会各方包括社会公众、国家各职能部门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等都应发挥各自的监管作用。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会计监督不力,表现为内部监督不健全,国家监督不充分,社会监督受限制。因此,强化中介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力度,健全会计监督体系,要强化企业的内部监督、国家的必要监督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凡是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利益的,必须依法严惩,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 5.加强企业财务的会计信息化网络建设 随着信息化网络建设,将传统的企业会计业务融入到现代科技当中去,大力开辟计算机在企业会计业务中的应用领域。选用最新应用软件,将信息网络应用触角伸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同规范、严密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紧密相连,消除在会计基础信息取得方面人为因素造成的随意性,力争将不确定的人为因素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中。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是很大的。正因为如此,现在我们全社会都在关心会计信息的的质量、努力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需要我们社会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会计信息失真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我们不断完善会计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会计信息失真是可以有效抑制和避免的。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公共信息产品论文 摘要:本文在委托模型的基本框架下,具体分析了资本市场中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分析表明:企业经营业绩取决于人的努力与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公司治理机制和市场机制本身不可能生产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使委托关系总是处于一种不完全信息状态。这将造成委托当事人之间相互“欺诈”和“寻租”问题,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本文的研究结论是资本市场缺乏一个评价企业业绩的公正标准及与其相关的制度,而这个评价标准是一个公共信息产品,应由政府提供。 关键词委托-公共信息产品会计信息失真 一、引言 近几年来,财务造假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外资本市场,琼民源、银广夏、蓝田股份等被揭露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令人发指。相比之下,美国被认为有着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与严密的监管,以及科学的会计制度,曾是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对象之一。现在美国也出现了象安然公司、世通公司和施乐公司等若干起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作为一种会计现象,笔者认为这并不仅仅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还暴露出目前资本市场的制度安排存在着严重缺陷。本文将从公司的委托关系的角度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制度方面的根源。这一系列事件如何避免和解决,将为我国这个新兴的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提供新的思路。公司的委托理论实际上是对公司的契约组合理论的具体化。在委托关系中,一方面,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使契约当事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委托契约的有关信息,另一方面,信息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源,不可能免费提供。这样,公司治理机制和市场机制本身不可能生产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使委托关系总是处于一种不完全信息状态。这将造成契约当事人之间相互“欺诈”和“寻租”问题。比如委托契约中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为此,契约当事人必须为委托契约支付制度运行成本即交易成本,在委托契约中表现为成本。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成本的出现,使得人(主要指企业管理当局)成为公司事实上的控制者,他们控制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提供会计信息。由于会计信息的其它来源不存在或即使存在也不为信息使用者所用,致使会计信息的提供被人垄断控制。此时人利用其独特的垄断地位来实现其利润的最大化,而不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真实的会计信息可以反映一个公司特定时日的财务状况、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因此,可以作为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人凭借会计政策选择权,通过生产和报告有利于自己决策的会计信息这个替代变量,供远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委托人了解情况,并据此实现自己的管理目标。会计信息的作用在于其能够降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达到改进决策效用,实现公司福利最大化目标,促进社会资源趋利性流动,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目标。换句话说,财务会计信息是一种能够影响经济运行效率的重要产品,是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近十几年来,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很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不仅是会计学的 一个中心论题,而且也是一个关乎社会经济是否能够有效运行的重要问题。 公司中存在的基本的委托-关系是委托人(所有者)和人(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由于二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其利益目标也不相同,人可能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欺骗委托人,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公司经营行为后果的产生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实施经营行为的人的选择,即决策;二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原因。委托方只能观察到经营行为的后果而不能得知经营行为的过程本身。而在事前辨别经营行为的后果到底是由于人的选择还是由于外部环境作用的结果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做成本极高。因此,委托方应当根据某些假设(如关于人偏好和外部冲击的分布函数等信息),根据经营行为的结果为人确定一个报酬方案。委托方应当使得在这个方案下,人将不但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同时也最大化委托人的效用。这样,委托人与人有了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基础,使得利益关系清楚,减少利益冲突,改善双方的“激励相容性”,从而减少由于利益冲突原因而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二、一般模型分析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委托-模型来分析研究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问题。为了分析方便,我们采用一些参数化的委托-模型,这些模型是在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omandMilgrom,1987)模型的基础上的改进和扩展。为了研究方便,在不影响结论准确性的基础上,作如下假设: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企业过去的业绩包含着人努力程度的信息量。在外部环境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过去的业绩与人的努力程度确实有关:人越努力,好业绩出现的可能性越大,但“评价标准”也有可能随之提高。当人预测到他的努力将提高“评价标准”时,他努力的积极性也就下降。这种评价标准随业绩上升的趋势被称为“棘轮效用”。“棘轮效用”实际上是指出了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从长期的委托关系来看,当观测到的产出高时,委托人应该支付给人高的报酬,但委托人可能谎称产出不高而逃避履约责任,从而把本该支付给人的收入占为己有。换句话说,在委托-关系中,不仅存在人的道德风险问题,而且也存在着委托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现实中激励机制设计面临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建立人业绩的评价标准,上述模型也说明了这一点。委托人与人都希望评价标准尽可能客观一些,因为评价标准越客观,有助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降低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对人努力水平信息的判断越准确,激励机制就越强,成本越少。 三、分析与结论 上述三个模型说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低,公司的经营效率越高,成本越小。模型三说明如果能找一个与努力变量a无关而与外生变量ε相关(正的或负的)的可观测的变量v,且观测v又不需花费成本,将v写进契约可以使成本减少,激励程度增强。模型中假设v是资本市场上所有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变量v与ε的相关性问题。ε是指影响利润π的外生不确定性因素,实际上也就5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我们知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个方面。系统性风险是指对大多数公司产生系统性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只是不同公司受影响的程度不同而已,如战争、通货膨胀、经济衰退、高利率等;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对某一特定公司发生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如法律诉讼、工人罢工、营销计划的成败、主要合同签约与否等等偶发事件而引起的。换句话说,非系统风险是由人的能力及其努力程度引起的不确定性。上面模型四中增加的可观测变量v就是包含系统性风险信息的变量(比如,在经济繁荣时期,大多数公司的业绩都会上升;当经济不景气时,大多数公司的业绩将下滑。)。因为上面分析我们知道资本市场中的每一个公司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是一样的,因此每一个公司的净资产报酬率以及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都包含系统性风险的信息,这一点也可以从大多数股票彼此之间有正相关的关系得出。因此模型三中增加的可观测变量v(资本市场上所有公司平均利润的信息)确实与ε相关。综上所述,在公司的契约中增加信息量v可以作为评价人努力工作的评价标准,该标准是客观公正的。它可以改善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成本。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各公司总是力图用同量资本获得更多利润。为了获得更多利润,资本不仅在同一行业内部进行激烈的竞争,而且在不同行业之间也进行激烈的竞争。这样,由于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各不同行业的企业净资产报酬率趋于平均,形成了平均资产报酬率。马克思指出,由于各个部门(行业)利润率不同,“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率较高的其他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为所有企业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是相同的,所以平均净资产报酬率所包含的系统性风险的信息与上述单个企业是一样的。这样说来,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既然把变量v可以降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什麽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观测计算此变量,并把这一相关内容写入契约呢?这是因为上面假设变量v的观测成本不为零,而且这一变量的观测成本很高。对于每一个公司来说,其单独搜集资料并计算这一变量的成本太高,是不经济的,而且得出的信息变量v不具有权威性。即使具有权威性,它还存在“搭便车”的问题。因此任何一个公司都不愿花费成本来计算和披露变量v的信息。换句话说,变量v的信息是一个公共信息产品,只有政府提供才具有权威性,而且比较经济,又可以避免由于“搭便车”而导致的供给不足的现象。由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总资产报酬率这一指标是比率指标,也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在资本市场上,对人经营业绩的评价没有一个统一的硬性标准,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的收益包括现金股利与资本利得两部分,而现实中不论是委托人还是人都比较看重股票价格的走势(资本利得),而不重视现金股利。但是由于会计技术的复杂性,一些管理者对于利润“大冲洗”(Bigbath)的滥用,通过商誉的摊销、存货的后进先出法以及递延所得税等项目,隐藏本期费用,储备利润以增加今后年度的收益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因此在目前的会计准则下会计利润很容易造假,会计报表容易失真。而股票价格的走势则容易随着虚增的会计利润而上涨,至少虚假的会计信息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支持股价上涨,不被发现。综上所述,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如果主要通过股票价格的涨跌来评价企业人的业绩,容易产生财务舞弊行为,那麽如何评价呢?实际上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已经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价作过精辟的论述:他认为企业资本循环的全过程是 此,企业的经营业绩应该看管理层为股东创造了多少现金G’,G’比G增加了多少。而不应该只看股票价格上涨了多少。我们知道,现金是无法造假的,即使造假也无法长期造假。在资本循环还没最终完成以前,企业所创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还没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但此时尽管企业没有创造多少现金G’,却可能通过会计造假使股票价格上涨。换句话说,虚假的会计信息能使股票价格上涨,却不能帮助企业完成资本循环,为股东创造并实现现金G’。虚假的会计信息不能长久的保持下去,一旦被曝光,将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以上分析就是目前美国资本市场与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的若干起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的制度上的原因。 因此,如果国家提供了公共信息产品――企业平均净资产报酬率之后,资本市场上委托双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评价应以现金股利为主,以资本利得为副。上市公司应以公司平均净资产报酬率发放每年的现金股利,当然也不排除公司某年由于投资机会的缘故而停发当年的现金股利,可以累积到以后年度发放。对于公司创造的超额利润部分的现金,公司可以用于再投资,也可以按适当的比例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进行分配。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会计技术的复杂性,上述做法尽管可以规避一方面财务造假,但可能会形成另一种造假行为,即公司的现金利润可能会来自股本的变现,因此股东和注册会计师应从资本保全的角度关注一下现金的来源。另外,如果政府没有同时强制性规定发放现金股利的相关制度措施,则这一公共信息的提供在实践中是没有效果的。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复杂性,管理层有可能通过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操纵企业的净资产报酬率,而作为投资者的股东短时间内又很难发现管理层的操纵行为,即使最终被发现,巨额损失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政府强制性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必须按照企业平均净资产报酬率发放现金股利(也可累积发放),则上市公司无法长期造假,因为通过会计造假是无法实现现金G’,也就无现金发放现金股利。这样做就可以从根本上规避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由于是一个新兴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着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人员不足的现象,如果能按照上述结论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的审计分析论文 1、引言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会计界若干难题之一,因为会计信息是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况的经济信息,是价值运动及其属性的一种客观表达,是整个会计行为系统的优秀部分,其实质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反映。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同时,会计信息失真直接增加审计工作量,且审计难度加大,不仅仅是审计账务本身,而是要从其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入手,造成审计工作人力、物力和时间的巨大浪费。因此,必须加大力度,事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2、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类 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很多,只有熟知各种情况,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审计,“对症下药”地予以处置。在分析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时,许多人直接想到的是会计作弊,从审计的角度看,会计信息失真的范围远不仅限于会计作弊,归结进来一般有如下类型: 2.1、合法失真与非法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按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合法失真与非法失真。如果失真的会计信息产生于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并且依据的合法合规的会计处理过程,即为合法会计失真,反之为非法会计信息失真。 2.2、故意失真与无意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按其与有关人员的关系不同,分为故意失真与无意失真。故意失真是控制会计基本信息的人员为了会计主体本身或相关主体的局部利益,不顾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故意篡改、伪造、变造有关会计凭证,虚报、漏报、瞒报有关的会计数据而造成报出信息与主题本身的实际信息不符的现象。例如,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会发现账账不符、账表不符和账实不符,而其中的账实不符最隐蔽,审计难度也最大。无意失真是基本会计信息的控制人员由于职业道德、专业素质等内因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等外因的影响,造成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运用相关条款不当或账务处理错弊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另外,根据会计核算的有关原则如重要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和币值稳定假设等对基本会计信息的筛选,也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也是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及成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究其原因,有政策、体制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当然也有作为会计知识载体的会计人员本身的素质问题,且失真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 3.1、会计信息不实 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对会计法规的理解不透彻,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以及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的真实性之间有差异,即前面所提及的“无意失真”或“合法失真”,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 1)会计制度的限制 会计工作是根据相关规定与制度进行的,而任何一项规章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时已徙而法不徙”则难以确保信息不出现偏差。另外,制度的可选择性也是造成信息失真的原因。任何一个会计准则或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一切,每当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可能很难找到相关“文件”。再者,有时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利益的不完全一致同样导致会计政策选择的偏向性。例如,会计计量方面的区间规定以及会计计价方法的多样性规定等,虽然制度规定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计价方法要保持一致,但不同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尤其是现在企业实施项目法管理后,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富,其政策选择范围也随之增大,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也就加大。 2)委托制的限制 在委托制下,由于存在委托双方的效用函数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等特有的非均衡特征,致使会计信息失真。首先,委托人与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激励不相容。委托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目标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人不仅寻求以货币衡量的物质报酬,还致力于一些非物质性的因素如增加闲暇时间,追求在职消费等等来实现其效用最大化。一方追求效用最大化则损害另一方,且始终不可能达到最优状态,这样经营者为追求自身效用,未必会提供所有者决策所需的全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次,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为所有者是“外部人”甚或为“外行”,而经营者是“内部人”且大多为“内行”,这样,在相关信息占有方面,经营者相对处于优势地位,而所有者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信息占有的不对称,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方便。另外,委托双方签订的契约不完备,其契约往往是关系契约,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的所有情况都包括在内,且会计实务变化之快是难以预料的,因而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与契约的缺口和遗漏选择有利于粉饰的会计信息。 3.2、会计信息造假 会计活动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事前经过精心策划而故意造成信息虚假,即前面提及的“故意失真”、“非法失真”。在审计过程中常常发现有如下表现:①编造虚假会计凭证;②篡改财务报表的认定;③歪曲财务报表中的交易、事项;④故意对相关金额、分类、认定或披露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⑤贪污收入、盗窃资产或让公司支付未得到的产品或服务费用;⑥编制虚假的发票、入库单、装运单等文件;⑦颠覆会计期间、权责发生制等基本假设;⑧管理层有意规避或授意他人背离有效的内部控制;⑨通过内外勾结构造虚假的交易循环。如此一来,私有企业可以隐瞒收入,虚减利润,偷逃税款;国有企业则可创造“账面利润”,达到提高个人政绩、荣誉,地位升迁为目的。产生非法失真的主要原因是: 1)执法不严 由于执法不严,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的造假,低廉的造假成本,高额的造假回报和利益趋动,使得一些人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置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顾。 2)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 审计监督不足助长了会计造假的恶性循环。企业监督主要是由国家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三方面组成。企业内部监督和有关部门对企业实行的国家监督,由于人事关系和部门利益的影响,其监督不能完全有效地进行;而作为社会力量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些原则性差的事务所见利忘义,出具虚假的验证报告,不仅监督职能丧失,反而滋长了造假的风气。 3)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不高,执业道德和行为不规范,会计人员只管报账拿钱,不问生产经营,有的甚至支歪招,出鬼点,帮助造假,完全丧失会计的监管职能。 4、防范对策与措施 4.1、规范性防范 主要是指政府利用法律、法规、具体的行业制度等方式,从经济活动的开始到会计处理的每一个环节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对违犯规定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办法,从而为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提供保证。 1)制度性防范 《两则》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以及2001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是会计制度基本规范。因此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如制定制度的组成人员应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群体;最终确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对于准则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均作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用情况,这样就不会给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是导致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但现实的矛盾是:我国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因而不能通过限制企业的选择权来解决这一问题,只能通过内部审计或一定的监督机制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对于同一行业相类似的不同企业,其会计政策的选择性范围应有所限制。 2)法律性防范 要充分维护《会计法》的权威,加强《会计法》等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企业领导、会计人员熟悉会计法规。同时要保护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要强化单位领导人在会计工作中法律责任,即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并且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或者利用虚假的凭证、账表进行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那些严重违反《会计法》使会计核算不真实的当事人、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坚持原则,玩忽职守的会计人员要调离工作岗位,吊销从业资格证书,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4.2、技术性防范 主要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财会人员及其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等方面入手,调动财会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心和荣誉感,主动规范,预防为主,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首先要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主动防范,使其在处理经济业务的过程中,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防止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另外,要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如:合理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各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制制度、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成本支出的范围、费用定额、支出标准、报销制度、签批权限等、引入企业内、部门外的监督机制,如车间财务会审制度、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查制度等,结合会计部门的内部审核制度如印鉴分存、账簿档案分管等制度,处处设防,层层把关,形成立体防范体系等等。 4.3、审计性防范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光靠内部监督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外部监督。要建立以审计监督、税务监督、行政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体系,尤其是要积极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经常的、独立的外部会计监督。通过建立起科学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为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真实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审计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摸清企业家底,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情况真实与否做出审计结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审计查出的侵犯所有者权益、国有资产流失、舞弊腐败等问题,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另外也要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重点揭露出具假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帮助被审计企业造假帐、算假账等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审计组织公正执业。 5、结语 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凭感觉对失真问题下结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清信息失真的种类,看其属于“故意失真”、“非法失真”或“无意失真”、“合法失真”,然后再在其基础上分清失真的真正原因,“有的放矢”或“对症下药”,采取相应审计措施;在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方面,对会计人员的要求有两点:一是要审核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这是保证会计核算其他环节真实可靠的基础;二是要求会计人员不抱任何偏见,对经济业务的记录和会计信息的处理持“中立”态度,不受企业相关部门或会计人员主观意念等外在因素左右。由于会计失真问题的复杂性,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全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在长期的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作用研究论文 有效的内部审计、强有力的政府审计和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和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也应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内部审计、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各自功能、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等方面存有差异,因而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也不一样。本文主要探讨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作用的理论分析 (一)直接作用 第一,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自己的监督工作,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各位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并及时地真实地披露会计信息,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第二,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实现,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而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内部审计的职能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企业活动和管理水平变化而不断向前发展。现在,内部审计职能已发展为“保证和咨询服务”,即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其评价职能的作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通过咨询活动,为管理当局提供专业服务,为风险管理出谋划策,降低企业风险,从而在实质上促进财务报告内容的确定性和质量的提高。 (二)间接作用 l.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有效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1)根据国外有关上市公司的要求,一个公司若要上市必须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以便显示其内部治理机构的完善性;(2)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在会计信息披露责任规定方面要求企业CEO及CFO须以个人名义对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他们不得不利用内部审计实行日常的监督与控制,减少风险、保证会计信息加工、传递和揭示的可靠性。 2.内部审计是审计委员会功能实现的重要手段,它也借助于审计委员会发挥自己的职能,并发挥其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具有多项职能,其中包括报告和监管职能,而这两项职能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内部审计的有效工作。因此,内部审计可以保证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完成,从而也就为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贡献力量。当然,有效的审计委员会也能强有力地保证内部审计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威性,从而提高它的独立性,保证其审计结果能被高度重视。这样,内部审计更多的是借助于审计委员会实现自己的职能,并发挥其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3.为外部审计师打下良好的基础,降低他们的审计风险,从而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形成和披露的监督。不论是以制度为基础的审计,还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是要考虑审计风险问题。有效的内部审计有利于减少控制风险,进而减少固定风险,从而使审计工作更有效率,其结果更有保障。 二、内部审计作用不佳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有关法律对企业会计信息会计责任的规定,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内容也不一致、不具体。同时,法律责任规定可操作性差,尤其是执行惩罚主体的规定形同虚设。正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才使得企业管理人员并不在意内部控制是否严密有效,也不重视会计信息真实与否,甚至有时还有意识地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不力 内部审计作为一个对企业管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职业,至今除了审计署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内部审计进行规范外,其他财政等部门并未对之提出规范要求,内部审计实际上处于无人指导的境地,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职业要求,使得内部审计未能得到应有的职业尊重。 (三)企业控制环境不理想 1.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企业管理者对内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决定了他们对内部审计的态度和内部审计在公司的实际地位和实际效果。而决定企业管理者对内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又涉及到他们自身的哲学观念、品德和对公众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态度,以及他们自身对遵纪守法的认识。如果企业管理者对股东利益、自身利益以及其他人的利益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果企业管理者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范披露会计信息,那么,他自然就会重视内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达到其应实现的目标。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信息失真是企业最高管理者授意的结果。 2.企业文化。企业管理者自身的品德、哲学观念、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管理水平,都会影响企业文化的形成,从而影响企业其他人员对内部审计的看法。优秀的企业文化应包括正直的品格、良好的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和要求,从而内部审计就会得到广泛的支持。反之,内部审计的工作环境就会比较差,实际效果也很难让人满意。 3.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既要监督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运行情况。同时,它又是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完善与否、有效与否都影响到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我国设置内部控制的企业很多,但由于对内部控制没有较高认识,内部控制没有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即便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也是采用了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内部控制概念而将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其他控制。此外,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缺乏指导和考核,实际运行中很难发挥应有的功效。 (四)内部审计地位不高严重影响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在我国,内部审计往往被认为是外部审计的补充,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往往不是企业自己在完善内部控制过程中自发的需求,而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强制要求,甚至是下级单位为了与上级单位对口而成立的。因此,内部审计在企业、单位内部往往很被动。内部审计地位不高,决定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损。内部审计独立性虽不像外部审计独立性那样完全独立于企业和企业管理当局,但是,内部审计同样存在一个独立性问题。只不过内部审计独立性是相对独立性,它是相对于除内部审计之外的其他部门而言的。它代表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当局对其他部门、非内部计部门人员开展的业务活动及其成果、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效果进行监管。但是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实际上被大大削弱了。现在有一种趋势,许多单位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合并在一起。这样做看起来似乎是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实际上内部审计已不再单独存在,这样情况又影响到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的地位决定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尽管国家审计署颁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进行规定。但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地位不明确,独立性不强。这样,就会导致内部审计权威性不足,进而使得内部审计难以发挥其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应有的作用。 (五)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因为,内部审计人员能否完成其使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审计判断水平,是否熟悉企业经济活动,是否了解资本市场及其相关的投资、融资规则和惯例,是否具有与他人沟通的技巧等。我国内部审计人员不仅学历偏低,而且知识更新较慢,基本技能不足,不能适应内部审计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可以采取如下一些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 (一)加强理论研究 要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地位和性质。内部审计应具有“双向”职能,即监督和服务。其中,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是有限的,它有别于外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它并不能代表国家或其他政府机构对企业和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它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管理者或董事会,对其他部门和人员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及其后果以及整个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作用的发挥,从其职能上看,应更重视其“服务”职能,内部审计并不能像外部审计一样对企业及其管理当局进行审计监督,其职能更应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主。 (二)理顺关系 在界定内部审计作用的过程中,应理顺内部审计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尤其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及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当局的关系。 首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包括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的关系,尤其是与政府审计的关系。因为,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关系比较好处理,在日常工作中,社会审计一般并不过问企业内部审计的事,只是在开展审计过程中,因为与内部审计同属“审计”,故联系密切。内部审计如果把工作做好了,有利于降低社会审计风险,提高其效率,从而强化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但仅靠这一点是不够的,社会审计在日常工作中,也应经常与内部审计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并对其业务进行交流指导。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比较复杂。审计署于1996年颁发了《审计署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这也是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颁布的。但是,审计机关直接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效果不一定理想。这里,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性质及其地位的认识问题。事实上,审计机关对有些企业不可能直接管理,如私有企业,即使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权占大部分的企业,审计机关所要管理的也应是强化企业最高领导人的责任,通过企业最高管理人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而不应直接对内部审计进行单独的指导监督。当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之间可以开展业务交流、人员交流等工作。 其次,要理顺企业内部关系。内部审计部门属于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它代表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当局对其他部门和人员进行审计,但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有效地开展内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发挥积极作用,内部审计应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或说内部审计的服务应是双向的。 (三)优化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是其他一切要素的优秀。因此我们应促进企业环境的改进,提高董事会、企业管理当局的责任意识和加强其品德修养,提高全体员工的参与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内部审计高效工作提供良好的外在条件。优化控制环境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学习和再学习的过程而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独特特征的经营哲学、意识形态、道德规范、精神风貌和企业形象的总和。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但它深深影响着企业员工的思维方式、习惯和行为方式,因此,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从董事会到每位员工都应有优秀文化意识,使得企业内部控制更加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 (四)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审计委员会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的地位,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1.健全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能够保证企业有一个负责任的董事会,这样就能够使得董事会至少履行如下三方面的职责:(1)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效防范财务风险;(2)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既保障股东和企业的财产,又保证企业公布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可靠性;(3)强化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2.从内部审计地位来看,内部审计属于不同的部门其效果是不一样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保证审计委员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如果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委员会和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实行双向负责,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越过管理当局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那么这样就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维护必要的内部审计权威,从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五)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 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内部审计地位的高低和作用发挥的程度。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首先,从责任上应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当局,包括董事会和公司最高领导人应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并在其年度报告中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保证;其次,应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评价依据、程序、监督及其有效性等。 2.充分发挥外部注册会计师监督评价作用。有关规范应对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责任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监督其工作质量。 3.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的有效性,遏制“逆向选择”,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六)强化企业管理者的法律责任,促进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实现 1.从企业责任承担者来说,只有企业董事会和企业管理当局对外承担全部责任,自然也应包括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责任。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110.01指出“内部审计师必须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因此,内部审计的内部属性决定了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就应强化最后责任承担者的责任; 2.从内部审计职能来看,内部审计的职能主要是服务。内部审计一方面代表企业管理当局或董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一方面,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财务报告披露真实可靠性和法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帮助企业管理当局进行决策和管理,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我国《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虽然已经注意到了领导内部审计责任者这个问题,例如在规定的第六、八、九、十条中都规定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应当为内部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前提保证,应大力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但缺少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即如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不支持内部控制,应该采取什么对策?所以,我们应不断完善企业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实行重罚,从而使他们意识到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促使其重视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七)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内外审人员交流和业务交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加入了WT0,跨国经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大趋势;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并快速运用到经济、科教文化、政府管理、人们的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企业经济管理活动越来越复杂,内部审计外部环境更加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基础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至少应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很高的道德修养。内部审计人员应有高尚的人格、品德,具有诚实、正直的人品。(2)丰富的知识。这种知识既包括理论方面的知识,比如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税务、资本市场等知识,也包括实践知识。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等实践经验。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由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实践经历的人员组成,形成团队,发扬团队精神。此外,在知识内容上,现代内部审计更应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了解业务活动内容、程序和方法,积极开展专业审计。(3)很强的相关技能。这些技能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价和控制,信息技术的运用,与他人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判断分析、总结报告以及多种语言的应用等技能。(4)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现代企业本身就应是一个学习型组织,其成员应不断学习、共同学习,学习新的知识、技术,并在实践中,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创新。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自觉学习,不断开创内部审计的新领域,深化内部审计的范围,通过内部审计自身的工作,提高其权威性。(5)熟悉法律、法规制度。因为审计总是要进行监督。监督就要有标准,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各种新的法律、新的准则和规范都会不断出现,原有的制度、法律、法规也会不断修订。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学习有关制度、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只有熟悉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地对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评价,从而实现其目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探讨:浅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摘 要】浅析矿山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历史久远"矿山工程活动量大"环境和矿山地质构造复杂等原因引发了较多的矿山地质灾害问题。通过分析和评价浅析矿山的不科学开采所造成的问题,其中重点分析和评价矿山活动对地形地貌地貌、人文景观、土地资源、地下水环境等造成的影响、破坏和加剧、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将拟定一些方案,实施一些治理工程。治理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浅析矿山地质环境,从而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却忽略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导致了水源、土壤的污染、破坏了自然景观和植被。我国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同时,应该注重对矿山开采所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整顿。要深入研究浅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对改善地质环境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1.浅析矿山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 1.1开采浅析矿山所造成的环境问题 煤歼,石粉尘和易挥发性的气体等污染物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其中煤歼石给大气带来的污染最为严重,煤歼石不仅给当地的水土带来危害煤歼石自燃、爆炸等现象很容易发生,而且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直接对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不可理的开采对水资源的污染也是极其严重的、在开采过程中堆积了大量的废渣,在降雨时废弃物中大量的重金属的酸水和一些微量元素顺着雨水流入地下水,对地下水源和地表水造成危害极其严重。与此同时浅析矿山的抽排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区域水均衡遭破坏,地下水资源枯竭,地表井泉干涸,直接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用水。因为不科学的开采再加上以前矿山管理不够规范,相对较薄弱,至使当地居民乱采乱挖,长期开采作业,使地表土壤、植被大面积毁坏,失去植被生长的天然基础,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且面积大,治理难度大。所开采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废石,如卵石、砂砾,覆盖植被,影响植物生长,挤占了耕地或草场,同时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尾矿含有害元素,经过风化淋滤使有害元素转移到土壤中,造成了土壤质量下降和农作物的污染。 1.2开采浅析矿山所引发的地质问题 浅析矿山开发中矿石、煤矸石以及废碴的大量堆积,地面塌陷及大规模山体开挖与工业广场建设等,大量占用和破坏了土地资源。与此同时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可以诱发山体崩塌、泥石流、地面坍塌、滑坡等灾害的发生,因为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的不合理造成了地下采空,或者对地表的开采影响斜坡的稳定造成了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其中煤矿带来的地质危害最为恶劣。所开采的区域一般为林地与耕地,矿山废渣堆积、工业广场,裸露采面不仅影响景观,并且对区内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在开采过程中破坏了原始的地形地貌,矿坑分布较散乱,大小及深浅不一,大部分积水,给当地牧民生产生活及放牧带来严重不便和生命危害,据调查访问经常有人畜掉进矿坑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及生命威胁。采矿活动中弃碴与矿石堆积、边坡开挖等不仅破坏了原有地形地貌,毁坏了原有森林植被,也影响了区域景观和道路周边环境。大量的这些未治理的地质环境灾害的问题,在人工和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有可能发展为更加严重的地质环境灾害,存在增加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任务繁重,技术力量薄弱,此外,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不完善,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经费不足,难以落实到位。 2.浅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 2.1保护环境的措施 我国针对我国生态环境的恢复状况,将我国制备恢复率、土地复垦、水土流失的治理和地下水的污染治理列入了生态环境恢复的指标当中。对于矿山的生态环境的治理,应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机制建设,首先应在明确开发的前提下制定保防污染等治理问题,其次应明确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应根据其可恢复力度进行相应补偿等问题的落实工作,为实现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同时也可以由企业负担治理资金,政府可以辅助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人们对环境治理的投资,通过投资谁就拥有使用权的原则来解决资金不足的状况。应对河道局部淤塞处进行清理,由于河流改道河水冲刷岸出现滑塌处修建护堤或进行清理恢复其原有水流方向。在开采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滑坡体,应在滑坡体后缘修建截排水沟以减少滑床的地表水入渗量,在滑坡体上修建排水渠以排除滑坡体上的地表水,在滑坡体前缘修建挡土墙,在滑坡体上缩方减载并打抗滑桩。针对阶地的垦复采取采场栽种小叶榕与杜鹃,同时在岩壁上下栽种常青藤,实现乔灌结合绿化,攀援植物遮挡效果。在居民区与农田附近修建浆砌石护堤加固,城区堤后设置绿化休闲带,既提高了防洪,又打造出休闲场所。 2.2保护地质的措施 现如今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生活速度的不断加速使得对矿产资消耗也是与日俱增,因此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首先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使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有法可依。其次是针对其破坏方式及分布情况,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原则,将该矿区划分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两个区域,对于不同的防治区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针对矿山废弃工业广场、矿渣堆及塌陷破坏的土地,进行坡地梯级整治与浆砌石护坎支挡相结合的工程措施;整形平整后,覆耕植土,修建排灌设施,从而恢复土地资源。针对矿坑及尾矿废石堆对地形地貌的破坏,采用推坑覆平的方法,对矿坑进行填埋,对尾矿废石堆进行推平。而对于天池煤矿区 的矿山疏干影响破坏土地,宜采取水田改旱田,改变耕种条件与栽种作物 配合乡镇规划等需要,最终选种耐旱的花椒树,配套修建蓄水池及生产道路。对于无法耕种土地退耕还林,利用治理工程产生的土地,采取表层客土,种植水保涵养林等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成立矿山地质保护基金会,通过对矿产产品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或者通过征收资源税、补偿税、占地费用谁、排污费等形式,在或者可以从国家财政公公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基金会,来解决对矿山环境保护这方面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面对着不同的地质环境问题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保护和恢复。 3.结语 由于人来的过度开发和不妥善的治理使得浅析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不断的恶化,这样不仅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同时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人类的生命财产都受到了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浅析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主要有地形地貌、人文景观、土地资源、地下水环境等造成的严重破坏,同时加剧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同时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日渐突出,因此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探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论文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临的困境 1.1资金困境 1.1.1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无资金保障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制度,政府没有收取专用资金,采矿企业也没有在成本提留治理的费用,使矿山特别是老矿山遗留下沉重的地质环境包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太多,而恢复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的经费巨大,治理压力巨大。 1.1.2采矿企业没有专项治理资金 我国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刚刚起步,而且标准低,远远没有达到恢复治理费用的标准,对采矿企业基本没有约束力。另外,由于没有专门用于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资金,这也导致矿山地质环境被破坏后,矿山企业没有或缺少资金进行治理。 1.1.3政府财政资金渠道不畅 由于受地方财政的限制,地方政府基本没有关闭和废弃矿山治理资金预算,除非出现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大灾害,政府不得已才被动投入资金进行治理。另外,地方政府没有专项治理费用预算,保证金额外的定期利息不属于市、县政府支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为公益性项目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地勘资金主要掌握在国家和省,且申请困难,这些都影响到地方政府地质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1.1.4社会资金投入渠道不畅 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由于没有出台细化可操作的配套政策,且投入风险大,收益不高,因此社会资金参与关闭露采矿山治理极少。 1.2技术困境 开发利用技术落后是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主因。另外,我国缺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专业队伍和人才也是环境整治进度缓慢和效果不好的原因之一。 1.2.1开发利用技术落后 在计划经济时代,地方政府为所谓的经济指标,许可了众多乡镇及个体矿山企业,这些小企业经济实力差、生产规模比较小、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再加上盲目开采,矿产资源利用率过低,很难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造成了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另外,我国大型矿山企业也没有采用分层台阶式开采、山体内部式、充填式开采、房柱式开采等先进工艺生产,也造成矿区生态环境的大规模破坏。 1.2.2矿山环境监测落后 煤、铁、石膏等地下开采矿山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极大,主要体现在地面沉降诱发地质灾害和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此类问题专业性较强。由于监管单位和矿山企业本身都没有专业设备和人才,矿山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和评价体系建设往往流于形式,更不可能准确预测地下采空区和特大型坑矿可能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有时,即使委托地质勘探专业队伍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监理工作,但是大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实施矿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1.2.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落后 矿山环境治理需要进行大量的科学技术研究,如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改进矿山环境破坏的治理技术,研究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退化机理与修复技术,与地上景观相关的物种选择、配置和种植等方面的技术等。目前,我国的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虽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立研究机构,目前已有200多个研究单位、近两万人从事这项工作,但仍不能满足环保工作的需要,地方更是缺乏相关技术人才。地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般采取土地复垦、消除地灾隐患和削坡覆绿等办法,而不采取土地复垦、矿山资质灾害、地下水污染、矿区含水层和矿区地貌景观综合治理方法。有些地方急功近利,在采矿企业还有资源开采,没有闭坑、甚至没有稳沉的情况下就实施土地复垦,出现复垦又塌陷破坏的情况。有些治理项目不对污染地下水进行物理、化学处理,不对含水层顶底板进行防渗处理,就简单复垦和治理,致使原有的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涌现。 1.3制度困境 法律制度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关键。法律制度不完善,就会造成监管困难、资金保障不到位等系列问题。 1.3.1法律分散不具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涉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部门法,涉及土地复垦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部门条例,但是这些法律过于分散不具体,没有针对性。 1.3.2权责不统一 当前我国的矿山治理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有关矿山环境治理的部门之间出现职能交叉现象,这就导致了各部门都把责任推向其他部门,出现了“职能互推”的严重后果。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环境执法管理涉及到多个执法部门,相互责任不清,在具体执行和管理上存在推诿扯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1.3.3法律约束力不强 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国土部门强制执行权,由于缺少强力司法机构支持和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在采矿企业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力采取有效措施促使采矿权人及时治理,造成矿山闭坑时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工程不了了之。 1.3.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法律效力不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部门规定,没有上升为国家法律和法规,权威性不足。另外,有些规定不够全面和细致,如没有明确政府专项资金的来源;对采矿权人不申请办理闭坑手续,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或恢复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处罚力度就偏小;对采矿权人不定期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不如实提交监测资料的,就没有处罚条款。 1.3.5责任主体不明确 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则是“谁破坏、谁治理”,那么这些责任主体———排放污染、环境破坏的企业,就应该是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人。但是,大部分企业目前已没了踪影。按照公司法,已经倒闭、破产的公司已经在法律上消灭了责任主体,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只会成为一纸空文,这些企业遗留下来的环境责任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承担。究竟谁来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买单?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急需明确。 1.3.6保证金制度不合理 2009年5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缴存保证金,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至此,保证金制度建设才全面到位。由于保证金制度刚刚起步,为了顺利推进,各地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能让企业承担得起的最低水平,恢复保证金远远没有达到恢复治理费用的标准。由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出台晚、标准低、收缴困难,不足以制约采矿企业,就导致采矿企业恢复治理缺乏主动性,拒不进行恢复治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1.3.7分类分级管理 目前,所有煤矿、铁矿、盐矿、石膏矿、矿泉水及大型采石企业采矿许可证均由部省发放。按照这种监管制度,部省发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认定收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在发证机关。因此,地方在对上述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进行监管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行之有效的约束手段。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对策 要摆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面临的困境,就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国内成熟的案例,把好的理念、好的做法充分吸收,并付诸实践、对症下药,这样才能彻底把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做好。 2.1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长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2.1.1要建立分级投入机制 对于计划经济体制和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前的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要建立国家、省、市、县分级投入机制,国家和省要拿大头。同时,国家要对资源枯竭城市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2.1.2要开辟稳定的资金渠道 进行矿山治理恢复,解决“老账”问题,就得拓展资金渠道。一是建立矿山恢复治理基金,从矿产资源采矿权价款和补偿费中拿出一定比例,集中农发资金、农重金,地方财政从矿山土地出让金中预留一定比例;二是征收矿业可持续发展金,标准不低于采矿权价款的5%,此项资金计入企业成本;三是提高恢复治理保证金标准,由地方政府征收,利息也由地方政府支配。 2.1.3要创新投融资体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很有必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明确投资主体条件、实施单位、监管流程、验收标准、收益分配和优惠政策等,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给予投资者一定年期内拥有被恢复治理土地的利用权;如可以实施修复式开采整治,以开采余量资源的收入作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并可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用。 2.2鼓励新技术应用,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 2.2.1严格准入条件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将地质环境资源消耗费用、地质灾害损失费用、污染损失费用与矿山生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是否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重要指标。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2.2.2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 鼓励采矿企业矿山加大对开采技术的研究投入,鼓励企业采取国内外已取得明显效果的露采矿山台阶式开采、灰岩内部开采技术,地下矿山充填式开采、房柱式开采等新技术的应用。对因采用新技术增加的成本,建议由市、县财政予以补贴,切实保护地质环境。 2.2.3组建专业治理公司 国家组建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专业公司,一方面,替代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恢复治理,资金从采矿企业缴纳的恢复治理保证金、政府征收的可持续发展金中支付,不足部分从矿山恢复治理基金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利息中拨付;另一方面,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科学研究,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2.2.4编制技术规程 国家和省组织高校、科研单位技术力量和国外专家,编制《矿山环境监测指南》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规程》,以指导环境监测和恢复治理工作。 2.2.5培养专业人才 重点培训地质勘探专业队伍和矿山企业的技术人员,以便使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探专业队伍能正常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质环境问题。 2.3完善制度设计,提高法律约束力 2.3.1制定出台《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 借鉴发达国家矿山环境治理的经验,需强化立法形式管理矿山环境治理的思路,主要包括:尽快出台完善的矿山环境治理规程标准和在法规中体现对矿山环境治理科技创新的鼓励。应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整合《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相关内容,制定《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上升为法律原则。建立矿山环境审查评价制度、矿山环境许可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矿业可持续发展金制度。要落实各项制度,制定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等级标准,部省要定期开展等级评定,并向社会评定结果;恢复治理保证金由矿山所在地地方政府征收,利息可由地方政府支配;矿业可持续发展金按比例由地方政府留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立法权的省市也可以出台《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以上规定和标准。 2.3.2明确责任主体 首先,中央政府应承担环境遗留问题的主体责任。因为,资源低价是中央控制的,财政税收最终收归中央,区域发展不均衡是中央政府的宏观布局所导致的,另外,也只有国家财政能承担得起。具体建议是:中央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财政支持;应从宏观上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应提供更多的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持;应完善与资源相关立法,重点进行矿产资源税费体制的改革,为矿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应建立生态区域补偿制度,重点扶持资源枯竭城市。其次,地方政府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环境治理责任。虽然资源型城市的地方政府已步入财政困境,无力承担所有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但是,为避免引发更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加快城市产业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进行环境治理。具体建议是:要制定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多方筹集资金,分期分批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排查隐患点、危险点,并落实防控措施;要对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动态监测。另外,对于虽有责任人,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费用的的原国有矿山企业,要积极协调上级配套资金,协助企业共同治理。第三,现有矿山企业要履行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对于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确保新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治理。 2.3.3创新监管模式 一是进行联合执法。积极发挥国土、环保、林业、农业、水利、计划、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分工负责,协同作战,齐抓共管。要形成政府推动,国土、环保监督,矿山企业负责,社会各界参与,全方位治理整顿的良好管理体制。二是进行全过程管理。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贯穿勘察、基建、生产、闭坑等矿业活动的始终,改变过去的末端治理为及时治理。三是开展动态巡查。重点检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环境监测体系、保护方案执行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进度、质量和效果。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的采矿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和关闭的措施。四是实行信息化管理。积极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及信息系统,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确保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动态掌握矿山信息,分析矿山现状,加强宏观管理和正确决策。 作者:安守林赵玉娟单位: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探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摘要:各个矿山由于矿石类型、赋存条件、开采方式、地质环境容量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不同,因而治理方法、治理措施、治理思路应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确定。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1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1矿区地质环境概述淮南矿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计产煤5.262亿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两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区一县和阜阳市的颖上县。矿区处于淮河冲积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20~26m之间。区域内水系均属淮河流域。论文百事通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区域地势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矿区内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济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经人工开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辉河等。 矿区内淮河防洪与农田水利设施多,农田水系纵横交错,基本形成适宜农业耕作的水利网络。绝大多数耕地夏季种稻,冬季种小麦。 淮南煤田煤层赋存于淮河及其冲积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层厚20~483.5m,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厚。属水体下开采的矿区。 矿区大气降水及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分布不均,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水源充沛,补给条件较好,目前矿区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矿区开发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扰乱水系,损坏耕地、村庄、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坏。矿区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塌陷、固体堆积占地与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 1.2地表塌陷淮南矿业集团所属9座矿井、工业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设施占地2624.2公顷(39363亩)。 9座矿井矿区总面积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开采塌陷面积达62.10km2,占矿区总面积20.59%。其中又有约17.7%为积水区,即积水累计总面积达10.97km2。积水范围随降雨量大小而变化。 随着煤矿开采的延深和规模扩大,塌陷范围逐渐扩大,据1997年以来的统计,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区增加了24.8km2,年增长率为5.15%。 开采塌陷区尚有15个村庄正在或有待搬迁。 开采塌陷区内,地形、地貌改变破坏了水系,影响河堤长度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响铁路线长度7.41km。 1.3固体堆积物 1.3.1煤矿开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选煤厂也有相当的矸石排放,电厂排放粉煤灰。造成固体堆积物占地和环境污染。 据初步统计,目前现存矸石山(场)23处,占地63.9公顷(906亩),固体堆积物总量为1898万m3。 1.3.2淮河以南的矿区,煤层倾角较大,多煤层联合开采,全部煤层开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达18m。塌陷盆地积水深浅不一,农民进行粗放式养鱼。可耕地的质量下降,造成农业减产减收。 淮河以北广大矿区,煤层倾角平缓,基本属单一煤层方式开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区盆地,最大下沉量达4.5m,地下水埋深较浅。因此,盆地中间积水,积水范围大小受降雨量控制,变化比较大,盆地的边缘下沉量小呈缓坡地仍可耕种,但不宜种水稻,造成农业减产,盆地的边缘带与积水区之间,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为弃耕绝收地带。论文百事通 1.4地质环境改变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4.1对大气的影响煤矿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气是一种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瓦斯气向大气牌坊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空气造成污染。 1.4.2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积导致耕地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业减产,造成农村搬迁。 1.4.3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导致市容脏乱差,影响市民生活,制约城市发展。 1.4.4对煤矿企业的影响为了减少村庄和城镇搬迁,降低生产成本,煤矿企业不得不改变开拓布置方式,甚至放弃准备煤量,影响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2.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3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设想 淮南矿区地处华东,是富饶的淮河平原,是我国重要产粮基地,土地十分珍贵。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地质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规制约。因此,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的恢复引起了各级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视。塌陷区回填复垦是煤炭企业、地方政府和矿区农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不良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工程项目。 实施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变害为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紧密合作,中和开发现代化生态企业,建设小康型农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土地的破坏十分严重,是一个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规,都要求矿山开采保护地质环境,实现治理恢复“占补平衡”的最终目标,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我们将吸收有关兄弟单位回填复垦试验的成功经验,结合淮南矿区的具体地质环境,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实施示范工程项目。主要项目有:谢李示范工程,塌陷区回填后作为城市绿化地、改善生态和小气候;张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搬迁、小城镇建设、改变农业结构相结合,由单纯的种植,变为种植和水产养殖、农鱼产品加工相结合的农业结构。 4结论 大部分采掘后遗留下来的废弃地(如废石场、尾矿坝等)通过治理与复垦,可再用于农业、林业或作其他护环境和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土地整理和复垦。一方面使被破坏了的土地不要再增加。另一方面,对已经被破坏了的土地尽快地进行复垦造田、绿化植被、恢复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使已废弃的土地重新恢复利用,发挥出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各个矿山由于矿石类型、赋存条件、开采方式、地质环境容量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不同,因而治理方法、治理措施、治理思路应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确定。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探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论文 1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1矿区地质环境概述淮南矿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计产煤5.262亿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两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区一县和阜阳市的颖上县。矿区处于淮河冲积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20~26m之间。区域内水系均属淮河流域。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区域地势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矿区内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济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经人工开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辉河等。 矿区内淮河防洪与农田水利设施多,农田水系纵横交错,基本形成适宜农业耕作的水利网络。绝大多数耕地夏季种稻,冬季种小麦。 淮南煤田煤层赋存于淮河及其冲积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层厚20~483.5m,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厚。属水体下开采的矿区。 矿区大气降水及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分布不均,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水源充沛,补给条件较好,目前矿区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矿区开发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扰乱水系,损坏耕地、村庄、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坏。矿区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塌陷、固体堆积占地与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 1.2地表塌陷淮南矿业集团所属9座矿井、工业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设施占地2624.2公顷(39363亩)。 9座矿井矿区总面积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开采塌陷面积达62.10km2,占矿区总面积20.59%。其中又有约17.7%为积水区,即积水累计总面积达10.97km2。积水范围随降雨量大小而变化。 随着煤矿开采的延深和规模扩大,塌陷范围逐渐扩大,据1997年以来的统计,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区增加了24.8km2,年增长率为5.15%。 开采塌陷区尚有15个村庄正在或有待搬迁。 开采塌陷区内,地形、地貌改变破坏了水系,影响河堤长度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响铁路线长度7.41km。 1.3固体堆积物 1.3.1煤矿开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选煤厂也有相当的矸石排放,电厂排放粉煤灰。造成固体堆积物占地和环境污染。 据初步统计,目前现存矸石山(场)23处,占地63.9公顷(906亩),固体堆积物总量为1898万m3。 1.3.2淮河以南的矿区,煤层倾角较大,多煤层联合开采,全部煤层开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达18m。塌陷盆地积水深浅不一,农民进行粗放式养鱼。可耕地的质量下降,造成农业减产减收。 淮河以北广大矿区,煤层倾角平缓,基本属单一煤层方式开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区盆地,最大下沉量达4.5m,地下水埋深较浅。因此,盆地中间积水,积水范围大小受降雨量控制,变化比较大,盆地的边缘下沉量小呈缓坡地仍可耕种,但不宜种水稻,造成农业减产,盆地的边缘带与积水区之间,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为弃耕绝收地带。 1.4地质环境改变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4.1对大气的影响煤矿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气是一种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瓦斯气向大气牌坊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空气造成污染。 1.4.2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积导致耕地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业减产,造成农村搬迁。 1.4.3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导致市容脏乱差,影响市民生活,制约城市发展。 1.4.4对煤矿企业的影响为了减少村庄和城镇搬迁,降低生产成本,煤矿企业不得不改变开拓布置方式,甚至放弃准备煤量,影响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2.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3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设想 淮南矿区地处华东,是富饶的淮河平原,是我国重要产粮基地,土地十分珍贵。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地质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规制约。因此,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的恢复引起了各级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视。塌陷区回填复垦是煤炭企业、地方政府和矿区农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不良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工程项目。 实施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变害为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紧密合作,中和开发现代化生态企业,建设小康型农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土地的破坏十分严重,是一个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规,都要求矿山开采保护地质环境,实现治理恢复“占补平衡”的最终目标,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我们将吸收有关兄弟单位回填复垦试验的成功经验,结合淮南矿区的具体地质环境,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实施示范工程项目。主要项目有:谢李示范工程,塌陷区回填后作为城市绿化地、改善生态和小气候;张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搬迁、小城镇建设、改变农业结构相结合,由单纯的种植,变为种植和水产养殖、农鱼产品加工相结合的农业结构。 4结论 大部分采掘后遗留下来的废弃地(如废石场、尾矿坝等)通过治理与复垦,可再用于农业、林业或作其他护环境和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土地整理和复垦。一方面使被破坏了的土地不要再增加。另一方面,对已经被破坏了的土地尽快地进行复垦造田、绿化植被、恢复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使已废弃的土地重新恢复利用,发挥出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各个矿山由于矿石类型、赋存条件、开采方式、地质环境容量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不同,因而治理方法、治理措施、治理思路应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确定。 摘要:各个矿山由于矿石类型、赋存条件、开采方式、地质环境容量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不同,因而治理方法、治理措施、治理思路应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确定。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探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应用客土喷播技术 摘要:治理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山,坡面表层岩石风化破碎严重,基本无植被覆盖,易发生崩塌落石灾害。应用客土喷播技术,在岩石边坡上打锚杆、铺设铁丝网,采用专门喷播设备喷播有机基材及植物种子,加盖无纺布快速养护形成边坡生态防护层。边坡表面形成保护层及与表土相近的生长基础,破损山体边坡得到绿化,能起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和净化大气的作用,具有巨大的生态环境效益。 关键词:客土喷播;生态防护;地质环境保护 随着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被列入整治范围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改善矿山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等露天矿山为重点,通过关闭取缔、停产整顿、恢复治理,集中开展矿山及环境治理问题[1]。 1工程概况 1.1地形地貌 矿区属燕山南麓丘陵地貌,位于近南北走向山脉东坡,最高海拔标高95m,最低海拔标高70m,相对高差25m。因受长期剥蚀切割作用,本区山势低缓,坡顶浑圆,地形坡度一般为20°~30°。 1.2地层岩性 矿区范围内及其附近出露的地层为蓟县系雾迷山组一段及第四系。蓟县系雾迷山组一段(Jxw1)下部为灰白色中厚层含粉砂泥晶白云岩,与燧石条带白云岩互层,偶夹纹层状沥青质白云岩;上部为灰色粗晶白云岩和沥青质白云岩,夹灰白色厚、巨厚层含粉砂泥晶白云岩,韵律性明显。第四系分布于坡麓边缘及缓坡地带,表层一般为粉土、粉质粘土,下部一般为碎石土,成因类型主要为残坡积物,厚约0.5~1.0m,自山麓边缘至山间盆地厚度逐渐加大。 1.3地质构造与地震 矿区所处构造单元为燕山台褶带(Ⅱ22)马兰峪复式背斜(Ⅲ72)遵化穹褶束南缘(Ⅳ252)。矿区未见断裂构造,节理裂隙不发育,地层呈单斜产出,倾向280°,倾角35°。地层单层厚一般0.5~4m,中厚层状为主。区域抗震设防烈度为7°。 1.4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位于丘陵区,因长期受剥蚀切割作用,山势低矮、平缓,坡顶浑圆,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矿区附近最低侵蚀基准面50m左右,矿体均位于侵蚀基准面以上。根据地下水的赋存条件和含水介质的不同,矿区附近地下水类型主要分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和碳酸盐岩类岩溶裂隙水两种。 1.5矿山周边及人类工程活动 由于矿山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矿区内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采场北侧工业场地料石运输,运输量较小。由于采场紧邻西侧采石场,目前采石场采坑正回填作业,且回填料石运输道路经过该矿山,回填方量较大,运输较频繁,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析 2.1地质灾害问题分析 矿区范围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地点共3处,分别为1号边坡1号陡坎、2号陡坎以及2号边坡坡顶处。1号边坡:矿区范围内仅坡顶边缘存在少量第四系覆盖,边坡岩性为中厚层白云岩,采面边坡与岩层呈顺向接触,不存在滑坡危害。但1号边坡由于开采形成2处陡坎,2处陡坎近直立状,坡顶岩石松动,易发生崩塌落石灾害。2号边坡:岩层与边坡呈斜向接触,坡顶陡坎边坡近直立状,表层岩石风化破碎严重,且顶部出现张拉裂隙,易发生崩塌落石[2]。 2.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多年的矿山生产对地质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开采区范围内,矿山采面边坡基岩裸露,植被消失,由于停采时间较长,现坡面局部已长有杂草。采面平台目前为水泥硬化地面,无植被覆盖。现场调查发现,采坑坡面及坡底种植杨树面,基本已覆绿,坡面较稳定。边坡边缘与采面平台砌有挡墙,由于修筑时间较长,局部已出现破损。故露天采场边坡对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 2.3水资源水环境破坏问题 该矿山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矿区位于丘陵区,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根据实地调查,采场底部无积水现象,采坑边帮亦无渗水现象。矿区最低开采标高70m,附近最低侵蚀基准面50m左右,仍处于地下水位以上,矿坑涌水来源不变,仍为大气降水,雨季降水可顺利排出矿区,对当地含水层影响较小,对周边生产、生活用水无影响。 2.4扬尘及视觉污染 矿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但工业场地及道路未进行绿化覆盖,且石渣仍在售卖状态,石渣在装运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扬尘;矿区内残留的白茬边坡也未进行山体覆绿,都会带来视觉污染[3]。 3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3.1客土喷播技术的经济可行性 客土喷播技术本身是为石质边坡营造一种适宜植物快速生长的土壤营养层,其有机基材中采用高分子凝结剂,拌入泥炭土、纤维材料、本地沃土等,组成“客土”,利用高次团粒剂使客土形成密实结构,植物纤维在其中起到类似植物根茎的网络作用,造就具有耐降雨侵蚀、牢固且透气、与自然表土相近的生长基础。客土喷播适用于石质边坡等坡面高陡凹凸不平、传统种植工艺无法施工的地方;机械喷播可实现大面积快速绿化,施工效率高;由于覆盖料与稳定剂的膜状结构保护可以防止雨水冲刷、种子流失,绿化效果好;主要采用机械化操作,节省人工,成本低廉[4]。 3.2客土喷播技术的应用 客土喷播技术施工工艺流程见图1: 3.2.1坡面清理 对易产生崩塌的一号陡坎、二号陡坎进行削坡,削坡后坡面角≤60°,削坡后碎石回填于原坎下并压实。对坡面浮石进行清理。在一号边坡坡顶处设置双边丝护栏,防护网距离坡顶3.0m,丝径3.5mm,孔径9×17cm,立柱48mm(直径)×1.0mm(壁厚)×2.1m(高),网片外形尺寸1.8×3.0m,基础采用岩石钻孔,孔径0.2m,孔深0.3m,采用C15现浇混凝土灌注。防护网外围设置安全警示牌,警示牌间距50m。 3.2.2锚杆挂网 对清理后边坡坡面进行打锚,锚杆直径为16mm,锚杆长度0.5m,锚杆间距2.0m,梅花形布置。锚杆钻孔采用风钻或电钻,孔径42mm。水泥砂浆灌注。坡面敷设镀锌铁丝网,从坡顶沿坡面顺势铺下,坡顶留0.5m置于坡顶浆砌石下,坡顶浆砌石墙0.3m×0.3m。镀锌网搭接宽度为0.15m。 3.2.3客土喷播 主要工作步骤包括土料筛选,草炭土、复合肥、植物种子、保水剂、黏合剂等材料混合搅拌均匀,喷播机喷播。3.2.3.1土料筛选选取草炭土,颗粒直径不宜过大,用筛网过筛至尺寸小于15mm,筛选后备用。由于草炭土中有机质含量30%以上,土质松软均匀,比重0.7~1.05,以酸性为主,适合种子生长且通风透气。 3.2.3.2混合搅拌 将筛选后的土料中加入植物种子、复合肥、保水剂、黏合剂等材料混合搅拌均匀。种子选择适应矿区气候条件的灌木植物种子(荆条、沙棘)与草本植物种子(紫花苜蓿、沙打旺、草木樨)1:1混合,充分利用灌木植物的木质根系抗拉性能强、水土保持效果好,草本植物绿化效果均匀、美化环境的特点,达到护坡牢固快速绿化的目的。保水剂可以加速种子生根,提高种子活力,改善种子生存环境,增强种子的抗旱、抗逆功能。黏合剂可以防止基质材料流失,固水保温,保证种子的出苗率。复合肥料,主要包括氮(N)、磷(P)、钾(K)等,促进植物生长。 3.2.3.3喷播机喷播 喷播时采用专门喷播设备自上而下分两侧喷播,凹凸部分及死角部位要喷播均匀。喷播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喷播5~8cm厚基质底层,不含植物种子,增加草炭土、保水剂、复合肥的比例,保证能够提供植物生长所需水分及养分。待几个小时后客土稳定再喷播种子层3~5cm。分层喷播不仅成本降低,还大大提高了绿化效果。 3.2.4表层覆盖 对喷播后的坡面覆盖无纺布,不留边口,覆盖搭接宽度为15cm,用木桩固定,两端用土压埋固定。覆盖无纺布可以保证喷播层温湿度,减少水分蒸发,限制种子在发芽期的移动,防止雨水冲刷。当幼苗长至5~6cm时揭去无纺布。 3.2.5浇水养护 喷播后至少浇水养护4次,小水慢浇,如遇天然降雨应减少浇水次数。 4效益分析 4.1社会效益 矿山地貌景观得以治理、恢复,有利于构筑和谐社会,缓解地方政府、矿山企业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互惠互利,达到携手并进、共同繁荣的社会效应,社会意义深远。能有效地防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保护附近居民、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5]。 4.2环境效益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开发建设,矿区生态环境将会大大改善。破损山体边坡覆绿,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植物的叶片可以洗尘、滞尘,吸收有毒物质,释放有益健康的杀菌物质,从而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发达的根系可以固定砂土,减少水土流失,增加土壤的贮水能力。矿区生态系统将逐渐恢复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和净化大气的功能,具有巨大的生态环境效益。 4.3经济效益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有效地防御了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起到了减灾防灾的目的;有效地减轻了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6]。 5结语 对岩质边坡采用客土喷播技术进行治理,可固土护坡,有效防止崩塌落石,绿化效果明显,覆盖无纺布炼苗揭布养护管理客土喷播坡面清理喷播准备88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美化矿山环境。该技术适用范围广泛,成本较低。 作者:郭东升 张显 单位:河北省地矿局秦皇岛矿产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路径: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途径探究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路径:出口退税管理对策研究论文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路径: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措施探析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公务员之家 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路径:当前出口退税管理问题及策略探讨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路径: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路径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1、江苏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概况分析 1.1依托国内电商产业发展的大环境,整体持续高速发展 近年来,电子商务产业在众多利好政策的指引下得到迅猛发展,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持续关注。据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7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去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8.06万亿元,同比增长20.3%;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6.3万亿元,同比增长20%。预计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9万亿元。全球化趋势与中国电商产业的迅猛发展给跨境电商带来广阔机遇,大型平台的专业化运营给行业带来良好口碑,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的发展态势良好。江苏省人民政府在今年4月份出台了关于《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进一步推进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相关研究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三省跨境电商卖家贡献的收入占全国52.9%。江苏省作为跨境电商发展的第一梯队,制造业相对发达,其中以机械、轻工、纺织服装、化工等传统制造业优势较为明显,从总体出口结构看,相比于广东和浙江,江苏省在高新技术产品领域具备相对的出口优势。 1.2以苏州跨境综合试验区为优秀,省内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 苏州自2016年1月首批成为部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之一以来,即着力打造以虎丘婚纱城、沃金网络、苏州婚纱定制网等电商平台为主的B2B跨境电商出口新模式,鼓励和引导传统中小型外贸企业利用入驻各跨境电商平台的形式开展各项跨境贸易。据相关平台数据统计,苏州2017年B2B出口贸易总额突破10亿美元,主要出口方向为北美、欧洲、日本等地,商品主要为纺织品、IT制品等。苏州在促进B2B出口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得到了众多地区的认可和推广。2016年4月,为进一步推进江苏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江苏省商务厅认定南京、无锡、连云港、宿迁四市为江苏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各城市在学习和借鉴苏州、杭州等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明确发展方向,把做大做强跨境电子商务B2B模式作为促进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至此省内15家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和4家公共海外仓布局完毕,江苏跨境电商发展格局已初具雏形。 1.3江苏跨境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1)部门间缺乏畅通的协调机制,跨境电商合力需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层面的支持与协调,离不开海关、国检、税务、工商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通过近年的发展,暴露出各级部门对跨境电商发展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工作统筹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难以形成统一的合力。只有在各级层面和相关部门在信息沟通、数据共享、监管配合等方面,构建出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和畅通的协作机制,才能形成一股合力,更好地推进江苏跨境电商快速稳定地发展。2)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信用监管需进一步加强江苏跨境电商的发展虽然迅速,但是跟先进地区相比,现阶段仍然存在发展时间短,配套不完善,信用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涉及监管跨境电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各部门出台的规定多为指导性意见,尚未具有经过实践检验的统一规范性的政策法规;而跨境电商本身涉及多个运行环节,覆盖层级范围广泛,要想在短时间内构建较为完善的政策规范和监管体制仍然较为困难。第二,跨境电商的经营主体形态众多,既有各大跨境电商平台,也有众多中小型企业、个人代购卖家,微商等各种形态,责任主体的多样化给信用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特别是对境外卖家在身份识别、产品追溯等方面,由于商品标准和经营法律法规的不同,在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时难以运用国内的法律标准进行衡量,极易给国内消费者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因此地方各部门应着力加快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在传统国际贸易和国内电子商务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特点,探索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3)品牌意识薄弱、产品定位低端化,外贸企业急需转型升级江苏省地处长江经济带,与上海、浙江、安徽共同构成长江三角洲城市群,是中国经济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江苏省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拥有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条,在轻工业、纺织业、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等多方面具有领先优势,是跨境电商出口的重点省份之一;但是省内外贸企业也出现品牌意识不强,产品定位较低,长期为国际知名企业进行代加工,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企业产品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虽然价格便宜,但缺乏产品竞争力,众多外贸型企业看似具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却一直利润率不高。因此省内外贸企业务必要利用好互联网平台,依靠国家和省政府在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上的各项利好政策,加快企业转型,加大在品牌建设上的投入,勇于开拓创新,在了解消费者偏好的基础上,重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研发,争创中国制造的优秀品牌。4)跨境物流发展相对滞后,打造多平台的全新物流体系可以说,物流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和对服务的体验,高效便捷的物流体系能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推波助澜。跨境电子商务因其具有国际性的特征,这使得跨境物流的配送问题不仅仅存在于产品空间位置上的转移,更可能存在于不同文化、不同意识形态的交融与碰撞上,因此与国内物流相比,跨境物流的难度大幅度提升。目前,江苏跨境物流的发展问题主要体现在:第一,能够独立承接跨国业务的成熟物流企业相对较少,缺乏能够为跨境物流提供全面服务的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第二,跨国物流设施设备建设不完善。与先进地区高度自动化的物流设施设备相比,江苏跨境物流的发展还存在设备陈旧、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低下等软、硬件问题。第三,跨境物流信息的整合能力不足。由于时间、地理位置、历史文化、政策制度等多方面的不一样,会使得在跨境物流过程中会出现信息获取不畅的情况,信息上的不对称,是导致跨国物流发生问题的重要原因。第四,长期使用国际小包或者国际快递,不仅运输时间长,而且物流成本高,也大大制约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以上问题,江苏跨境电子商务应当着力发展本土的跨境物流企业,打造一批专业的第三、第四方物流企业,同时注意拓展海外仓服务,以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配送时间,提高跨境物流的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物流的监控和预测,提高跨境物流信息的对称程度,对国际快件的申报、进出境提供统一报关、统一放行的“一站式”服务,为跨境电商打造快捷通道,提供一个快捷、安全、高效的物流平台。 2、江苏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人才需求结构分析 产业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专业的人才队伍为产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要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首要任务是快速集聚专业人才。广东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陈海权在第二届全球跨境电商峰会上表示,中国跨境电商领域的人才缺口预计有450万人,2017年还在以39%的速度增加。同时据相关数据统计,江苏面临的跨境电商人才缺失就达到近30万人。随着省内跨境电商产业的发展,企业用人需求还在不断扩大;但与此相反,地区的人才孵化率却显得捉襟见肘,同时众多用人单位还普遍反映毕业生缺乏专业知识、实践和动手能力弱,视野狭窄等不足。目前,江苏跨境电商人才,主要是从传统外贸领域转型而来,往往集中在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等技能较为单一的岗位方面,而兼具网店运营、通关业务以及跨境物流等专业性较强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面对日益严峻的人才供需问题,通过走访调研,研究团队发现,跨境电商企业的岗位需求主要集中在跨境电商运营专员(占比63.4%)、网络营销策划专员(占比56.32%)、网点美工(占比53.2%)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上;在技能需求方面,对于从业人员的外语技能需求(占比81.9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占比54.26%)、网店建设与运营(占比55.32%)的需求也是各跨境电商企业关注的焦点。从调查结果中也可以看出,跨境电商企业需求的并不是单一的专门人才,而是兼具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特征的综合性复合人才,其不仅要求具有良好的商务沟通能力,更需要有外贸、尤其是熟悉网络营销及电子商务物流、网站建设及运营的能力。针对以上需求,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快构建跨境电商人才培育的“政、行、企、校”多方合作机制,一方面,从实际出发了解跨境电商企业在人才结构、岗位需求、技能偏好等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高校、各科研单位在国际贸易、金融、物流、涉外法律等学科方向上进一步扩大复合性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人才的综合实践应用水平,以满足跨境电商产业的用人需求。虽然省内目前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的高校还不是很多,但是普遍都设有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专业,而这两个专业正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优秀,且学生均具备优良的外语基础,在现阶段用人紧张的情况下,不妨在现有专业基础上拓宽新思路,结合现有教育教学资源,采取“优势互补、专业共建”的新模式,着力培养一批符合跨境电商产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即在学习国际贸易知识的同时注意拓展电子商务知识;反之在学习电商知识的同时也注意引入国际贸、跨境物流、涉外法律等专业知识来相互弥补短板,形成完整的跨境电商课程教学体系,以期在短期内应对企业的用人危机。当然,从长远来看,加速构建跨境电商专门人才的培育体系才是解决跨境电商产业用人需求的根本途径。最后,江苏跨境电商还可以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企业培训平台与跨境电商协会等社会化培训机构相衔接,组织行业交流、开展形式多样的跨境电商学习培训活动,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多元化的人才培养路径。 3、结束语 江苏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得益于其良好的产业基础以及正在逐步完善的政策与法规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正以其“扁、平、快”的特点,将世界各地的商家联系起来,成为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支柱。虽然,现阶段江苏跨境电商的发展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但随着政府在政策支持、法规约束、人才培养、配套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的进一步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更多的外贸企业顺利通过各个跨境电商平台,将自己的优势产品销往世界各地,为江苏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谱写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工商局网监处.以江苏实践看跨境电商的发展与监管[J].工商行政管理,2017(2) [2]杜姗姗.我国跨境电商运营模式创新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32) [3]赵玉阁.江苏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分析研究[J].电子商务,2017(7)[4]吴婷.江苏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对外经贸,2017(9) 作者简介:张晓芸,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方面的研究陈寅磊,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BPO对外贸易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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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论文:环境经济政策实施进展综述 作者:董战峰 葛察忠 王金南 高树婷 李晓亮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起始之年,国家颁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纲领性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重视创新、改进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来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的讲话也多次强调创新利用环境经济政策促进新时期环境管理工作。这些环境经济政策领域包括环境资源产品定价、生态环境补偿、环境税费政策、绿色信贷、排污权交易政策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在“十二五”时期我国政府对创新利用环境经济政策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的意愿和决心。此外,《中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年度国务院政策文件也就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提出了要求。各有关部委编制的部门“十二五”规划也从各自工作领域角度提出要创新利用和落实有关环境经济政策,以更好地开展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如农业部下发的《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要建立完善涉渔工程生态评价和生态补偿机制;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绩的矿山企业给予奖励,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减免所得税、部分产品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法规;国家发改委主导制定的《“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出要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等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环保部还首次制定出台《“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从政策出台的主导部门分布来看,主要是国务院及国家财政、发改部门,其次是环保、税务部门,再次是水利、林业、国土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类别以水价、电价、补贴、税费和税式支出等税费定价政策以及规范专项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政策为主,对于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政策类别而言,出台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很少,多是在有关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中原则性要求开展该方面的探索或要求加快改革进程,早日构建相关机制或制度。尽管2011年在国家层面,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文件出台较少,但是这些领域环境经济政策的试点探索在加快推进。在这种背景下,不少地区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及本地区环境管理工作需求,开展了多样化的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和实践探索,政策制定、出台和实践也取得较大进展。 环境资源产品定价 环境资源定价政策改革积极推进,水、电定价政策改革仍是2011年改革“热点”领域,理顺水电定价机制,促进价格合理上涨是基本趋势。2011年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水价、电价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予以指导或规范。《中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各类电价定价机制,推进水价改革;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要求构建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财政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也就水资源费的中央和地方分成及使用专门出台政策文件予以要求。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等。许多地方出台了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加强排污费的稽查、促进排污收费的信息化能力建设等。多个省份开展了污水处理费改革,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促进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水平合理上涨。 1、水价改革成为社会的广泛“争议区”,建立规范性的水价定价及水价调整公开机制成为水价改革的基本方向。 各省市水价总体上呈加价发展趋势,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供水企业成本与水价的倒挂问题。2011年水价上调步伐主要集中在下半年,这主要是因为第四季度国内通胀水平有所回落,通胀压力缓解。自10月份以来,福建厦门、浙江义乌、湖南郴州等20多个城市,已召开过上调水价听证会;据中国水网统计,2011年底相比2002年底,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四市自来水价格分别上涨48%、53.33%、58.25%、46.67%;截至2011年末,全国36个大、中城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平均值为2.67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平均值为1.76元/立方米,在到户水价中占比72%;污水处理费平均值为0.76元/立方米,在到户水价中所占比例为28%。由于一些地方水价调整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价格调整听证程序及水价上调幅度是否合理存在较大争议,不少地方政府开始重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水价听证程序,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促进水价成本调整听证的透明、公开。如湖北省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各地方水价调整过程中,供水企业调价成本、成本监审和结果均要向社会公开。供水企业如不按规定公开调价成本,调价将被终止,企业也将受罚;海南省也出台了《海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必须如实公开供水成本,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供水企业如果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供水成本,价格主管部门将终止其价格调整。在水价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到底水资源如何定价、水价成本高还是低,不同利益相关方有着不同的看法,社会公众认为通胀水平较高,水价听证“逢听必涨”,而且供水企业成本不透明,因此对水价改革存在质疑态度,导致一些地方社会公众参与水价调整听证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社会公众“被代表”问题;供水企业则认为水价太低,难以维持供水服务的正常运营。然而,一些地方出现的供水企业水价调整听证会上“集体哭穷”,背后却是财报数据“全线飘红”现象也令人深思。据中国水网统计,2011年18家水务上市公司均公布了2010年年报,年报显示,2010年,我国水务上市公司全部实现盈利,无一亏损,各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58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78%,平均销售毛利率40.02%。从水价改革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看,需要积极促进地方政府坚持“保本微利”的改革思路,同时要平衡好供水企业、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供水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在水价改革中的各自角色定位,并促进水价调整程序的透明、公开。对企业来讲,要如实公开其水价,水价到底是高还是低要让社会公众彻底、如实了解;对社会公众来讲,则要履行好水价听证的参与权和信息公开知情权,积极参与到与其利益攸关的水价改革中;对地方政府来讲,则要出台相关政策或法规规范,一方面,要推进水价调整听证的规范、透明;另一方面,做好水价调整的价格监管,在坚持城市供水基本保障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坚持“保本微利”改革思路下,确保水资源定价的合理性,以及对违规水企予以制约和惩罚,防止供水服务的“过商品化”。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强水价改革的社会可接受性。还有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差别水价政策实施的新模式。如江苏省南通市将差别梯级水价政策与企业环境行为评级联动起来,对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为红色和黑色的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被评级为红色等级的企业,其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0.3元/立方米;评级为黑色等级的,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0.5元/立方米。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当环境行为评级达到黄色及以上后,污水处理费即按正常标准执行。#p#分页标题#e# 2、电价改革逐步深化,规范电价秩序,稳步推进实施火电厂燃煤机组脱硫电价、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是2011年电价改革的重点。 2011年推进燃煤电厂脱硫电价、规范电价秩序及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实施可再生能源并网电价扶持政策受到国家重视。有关部门出台的电价改革政策文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二是,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电价监管,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三是,规范节能电价政策及减少电价改革对社会民生的影响,如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四是,扶持可再生能源并网电价,如要求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以通过价格手段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由于2011年能源需求增加较快以及高耗能产业2010年停限产后恢复较快,加剧了部分地区的用电紧张形势,一些地方擅自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又有所抬头,为此,发改委于2011年6月份专门下发了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对各地电价政策进行复检,强调禁止一切形式的优惠电价政策,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强调电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对电网企业自行扣减脱硫电价款的,作为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给予相应罚款。核查复检措施对国家电价政策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山西、陕西等不少省份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积极规范电价市场秩序。此外,调整非居民电价和推进实施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也是2011年电价政策实施的重点,不同地区差别电价政策推进的行业范围及深度有较大差别。山西、青海、甘肃等15省市非民用电价上调,上网电价平均提价2分/千瓦时。其中,山西省提价3.09分/千瓦时,调整幅度最大;贵州省调整幅度相对较小,提价1.24分/千瓦时。自国家发改委从2004年6月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产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截至2010年12月,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市区均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但各地方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大小不一,一些地方落实不力,主要原因是担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影响当地经济发展。2011年继续推进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仍是中央政府的重要工作,在这一宏观政策背景下,不少地区也出台政策文件推动高能耗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一些地方也对差别电价政策实施的监管考核提出了要求。如甘肃省对部分超能耗限额标准30%以上的企业执行0.25元/千瓦时的惩罚性电价。江西省制定了进一步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方案,公布了2011年部分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名单(主要为钢铁和水泥行业企业),这些企业按产业政策限制类生产性用电在现行工业电价基础上加价0.10元/千瓦时,并且要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差别电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差别电价、缩小执行差别电价范围、推迟差别电价执行时间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浙江宁波市对首批93家不锈钢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提价0.3元/千瓦时。浙江省也下发通知对超能耗限额标准单位落实惩罚性电价,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将按规定全额返还给相关的市、县财政,用于节能降耗工作。 3、不少地方提升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经达到0.7元/立方米水平。 污水处理费改革主要集中在提高征收标准及提高征收率。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数据,部分省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超过1元/立方米。北京为1.04元/立方米,唐山市为1.10元/立方米,上海市和南京市为1.30元/立方米,苏州市为1.33元/立方米,广东湛江市区水价污水处理费由0.86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大连市污水处理费将由0.6元/立方米调整到0.8元/立方米,佛山顺德区民用用户收费标准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由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湖南长沙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平均0.65元/立方米提高到0.75元/立方米。大多城市已经达到了0.7元/立方米水平。4、排污收费额突破200亿元,许多地区的排污收费征缴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在不断提升。2011年,全国除西藏外共向近44万户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202亿元,同比金额增加24.3亿元,增幅为13.6%。200余亿元的排污费收入在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排污费征收额增长的原因:一是中西部地区逐步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排污费征收额增长幅度较大;二是江苏、安徽、山西、上海、河北、山东、内蒙古、云南、广西、广东等12个省份提高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额增长幅度较快;三是各地加大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此外,排污费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也开始受到重视。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整合和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与排污费征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排污费计征的工作效率和计征过程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推动排污申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加强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促进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环保部还举办了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业务培训班,通报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情况,总结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试点进程,交流排污费征收稽查地方经验。 环境税费改革 环境税制建设在稳步推进,但总体上税制“绿化”改革的步子迈得还比较小。 1、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受到国家高度重视,一些改革前期的研究准备工作正在开展。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资源税费改革;《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副总理在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上也提出要抓紧环境税费“清费立税”,研究环境保护税立法和开展试点;为了做好环境税费改革的前期工作,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环保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评估开征环境税对各级环保工作的影响,研究环保系统经费保障政策和措施。有关部委也就环保税改革方案的设计积极沟通和研究论证。但总体上看,2011年环境税费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当前亟需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推进、推广环境税费改革试点,早日出台有关政策法规。#p#分页标题#e# 2、资源税改革是环境税收政策2011年改革的热点,改革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我国早在2007年就酝酿推行资源税改革,但当时迫于通胀压力未能推行。接着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又使得资源税改革再次搁浅。自进入2010年,资源税改革进程加快。2010年5月,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同年底,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西部12个省份,改革要点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原油资源税30元/吨、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其他煤炭、黑色金属原矿等五项税目仍然是从量计征)。变从量计征模式为从价计征,解决了从量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变动的问题,使得税收工具的级差调节作用得以发挥,也在一定程度利于抑制资源浪费。2011年资源税改革继续加快,9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资源税的应纳税额计征方式;10月28日,国务院出台《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实施后新旧税制衔接的具体征税规定等。这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以资源税税额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优秀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开始从试点地向全国全面推开,其改革意义表现在进一步完善了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而且,由于资源税是地方税,这样有利于资源输出大省在资源开采中获得更多财政收入,提升了这些地方政府对因资源开采破坏环境的补偿投入能力。据统计,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一年来,资源税共增收35.78亿元,同比增长4.5倍。但是从目前西部12个资源大省资源税改革进展来看,如何将环保目标纳入资源税改革并未得到重点考虑。针对资源税存在的税目范围过窄、征收方式不科学、税负较低等问题,《“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些政策文件也明确提出“十二五”要继续推进资源税费改革、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等要求,为下一步资源税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对于环保部门来讲,要积极参与到资源税改革进程,确保环境保护目标成为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 3、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的相关环保税种的“绿化”也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2011年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但总体上看,消费税、增值税等有关环保税种在调控“经济人”环境资源行为中的作用仍有限,利用进出口关税政策促进“绿色”贸易效用仍有限。 生态环境补偿 加快探索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仍是2011年环境经济政策实施重点。 1、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建设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多项政策文件中均有提及,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加快。 草原生态补偿快速推进,2011年出台了若干政策,要求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支持草原生态建设,并明确了对农牧民的补偿标准。此外,流域、海洋、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生态环境补偿仍处于政策试点和实践探索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基本没有专门性的相关政策文件出台。生态环境补偿的优秀问题,即基于生态环境要素的财政转移支付开始受到重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对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对象、测算方法、管理流程等进行了规范。2010年底,生态补偿综合性立法纳入国务院立法规划,2011年各有关部委继续开展调研和推进试点,筹备立法前期工作。 2、重要生态功能区、草原、湿地等要素和领域的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效果明显。 2011年,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的451个县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范围,补偿金额达到300亿元。自2010年国家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以来,40多个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已扩大到12.59亿亩。从有关部门的调查来看,草原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对促进草原生态环境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草原生态保护覆盖了全国64%的天然草原,尽管还存在补偿年限较短、补偿标准较低、补偿范围较窄等问题。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建立并实施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不断推进的生态补偿制度化建设对维护我国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服务均等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3、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政策试点取得较大进展,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效用初显,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有所突破。 河南省在省辖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18个省辖市实行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政策试点,2011年共扣缴补偿金2804.5万元,而2010年则为4638.2万元,同比下降约40%。其中,省辖淮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最多,达到2646万元,扣缴生态补偿金数额前三位的分别是水质相对较差的贾鲁河(1057.42万元)、惠济河(854.99万元)、颍河(373.88万元)。由于生态补偿金的扣缴主要来自流域内出界水质较差的地区,且出界水质越差扣缴的补偿金也就越多。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流域水环境补偿政策对水质较差流域改善水质发挥了一定激励作用;从水质变化来看,河南全省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COD达标率为96.9%,氨氮达标率为94.9%,较2010年有所提升,表明生态补偿政策已取得一定成效。此外,按省辖市统计,有15个省辖市被扣缴了生态补偿金,金额扣缴排在前三位的是郑州(1098.31万元)、开封(934.30万元)、周口(439.23万元),这三个城市也是水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力改进的城市。截至2011年11月,河北子牙河流域累计扣缴流域各地区生态补偿金1.07亿元,水质也有明显改善;辽宁省辽河流域8市扣缴生态补偿金1650万元;陕西省渭河干流西安、宝鸡、咸阳三市缴纳生态污染补偿金在一、二、三季度分别为4265万元、240万元、2255万元,总计8930万元,2011年扣缴的生态补偿金总额是2010年三市因超标而缴纳的补偿金380万元的23倍。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效用初显,究其原因:一方面通过影响各地区的“钱袋子”“倒逼”这些地区加强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该机制也筹集了水污染治理资金,有利于促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2011年3月份,经财政部和环保部批准,新安江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例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按照试点方案,由中央财政和流域上下游的安徽、浙江两省共同设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基金,2011年基金额度暂按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浙江安排1亿元。同年12月,我国第二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即陕西、甘肃两省联合实施的渭河流域省际生态补偿开始试点,这也是我国地方政府结合流域综合治理需求自发开展的首例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按照两省协议,如果渭河上游甘肃省两市(定西市、天水市)跨界出水水质达到两省协议目标,则陕西省政府每年向天水市、定西市补助生态补偿资金300万元,补偿金来源于渭河下游的陕西省“四市一区”(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p#分页标题#e# 4、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需求,就特定类别或要素的生态环境补偿开展了一些试点探索。 山东省作为国家海洋生态补偿试点省,试点1年,征缴海洋生态补偿费3000万元,在探索建设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政策和法规体系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而2011年6月份发生的康菲石油公司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也暴露了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政策法规应对能力以及监测、评估等技术支撑能力方面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也客观地“倒逼”我国有关部门要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定和出台力度。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污染事故频发事件,也反映出我国亟需加快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补偿试点,早日建立海洋生态补偿体系。此外,上海市闵行区开展了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实践,补偿金标准为800元/亩,2011年发放补偿金3900余万元,基本农田总面积约5万亩;海南省三亚市选择育才镇抱安村实施森林生态补偿试点,只要村民遵守保护森林等相关规定,村民每年每人都可以获得由三亚市政府提供的2400元生态补偿金;云南省昆明市实施滇池污染物提取生态补偿,氮补偿标准为5万元/吨,磷补偿标准为20万元/吨,以激励有关企业圈养滇池水葫芦。 排污权交易 改进污染源减排效率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政策试点探索正在深入推进,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深入推进实施还面临不少制度和政策障碍性要素。 1、大范围推开排污权交易政策试点是2011年新要求。 探索排污权交易政策,包括主要污染物交易及碳排放交易,在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多个相关政策文件中均有所提及,但目前仍主要着眼于原则性要求加快试点探索阶段,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寄希望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排污权交易政策在中国大范围推行的可行性及需要破解的障碍性要素。此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被批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试点地区正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前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一些地方已经在着手编制试点方案。 2、目前进展还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的排污配额有偿使用政策方面,在政府“拉郎配”促进下,“二级市场”的排污权交易也有较大进展。 排污权交易政策国家试点省份正在逐步推开排污权交易,至2011年底,已有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山西、内蒙古、河南、重庆、陕西10省市被批准为排污权交易政策国家试点,一些地区已初步显现成效。如2011年,江苏省从7月1日起,将太湖流域有偿使用的排放指标从化学需氧量扩大到氨氮和总磷,依据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污染治理的社会平均成本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设计为1.1万元/吨年,总磷为4.2万元/吨年。浙江省自2009年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截至2011年6月底,浙江省的所有11个设区市、35个县(市、区)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共4642家企业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缴纳有偿使用费8.31亿元;排污权交易计1274笔,交易金额达2.92亿元;排污权抵押贷款累计129笔,涉及金额6.20亿元。2011年12月23日,陕西省在西安市举行氮氧化物排污权拍卖,这也是我国首次开展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交易配额为380吨,总成交额160.8万元,参与竞拍的企业主要包括陕西比迪欧化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起拍基价为6000元/吨,最高成交价7800元/吨。以上表明,国家试点省市的排污权交易政策探索正在逐步深化。随着“十二五”规划将氮氧化物、氨氮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这些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交易试点将会逐步推进。 3、一些地方也在自发探索排污权交易,但交易量大的案例还较少。 自2011年7月始,河北省在全省全面推开排污权交易,要求自2011年5月1日之后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初步确定二氧化硫基准价2000元/吨,化学需氧量基准价2500元/吨。四川省选择成都市率先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将首先从电镀、化工、制革、合成革、印染、造纸等14类重污染行业入手。2011年交易额度较大的案例是: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山西河曲发电厂、神头第二发电厂分别与神华集团河曲煤矸石电厂、山阴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协议,交易量为8450吨,交易额为4796万元。此外,一些地方也就排污权交易政策与相关政策的联动做了一些尝试。如浙江省温州市要求把排污权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在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排污单位,不得进行排污权的出让和受让。一些环境资源交易所也在探索发展模式。2011年12月23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改制为我国首家股份制环境交易所,国家电网、财政部CDM中心、宝钢集团等十家单位入股。碳交易基本上还未开展,2011年仅有少数几个案例,多为示范作用,均为自愿型,如方兴地产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购买1.68万吨自愿碳减排量。这主要是政策环境不具备造成的,因为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区层面均未有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方面的政策出台。在国家层面,也仅是在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政策批准湖北、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区开展碳交易试点,各试点地区正在着手试点方案编制及配套能力建设。 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政策实践快速推进,促进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规范化、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平台、加强银行金融机构评级和配套奖惩机制建设成为绿色信贷改革的重点。 1、有关部门正在稳步推进绿色信贷政策实践。 许多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各类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三年来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成效,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统计监测制度。环保部、中钢协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中国钢铁行业绿色信贷指南》,这是首次由中国政府制定的考虑行业特征的绿色信贷政策文件。银行业绿色信贷开始呈现向精细化和约束性方向发展的苗头,中国交通银行《2011年度交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指引》,将绿色一类客户标识细分为十二个领域,并将企业环保信息、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安全状况纳入信贷全流程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2、多数省市实施了绿色信贷政策,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开始逐步受到重视。 一些地方积极通过实施绿色信贷促进节能减排,绿色信贷额度有较大增加。如截至2011年5月末,上海市绿色信贷表内外授信业务投放量达57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7.07亿元,同比多增19.84亿元,增长16.91%。2011年前三季度,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积发放节能减排贷款462笔,共计300.53亿元,其中,用于重点项目贷款55.85亿元,用于技术创新贷款23.71亿元,用于技改升级贷款28.95亿元;拒绝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贷款申请项目61个,金额13.59亿元;退出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企业贷款5家,金额3.19亿元;收回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贷款13家,金额4.02亿元;河北省环保系统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的企业违法信息达200多条。广西省于2008年开始实施绿色信贷政策,4年来,广西环保部门累计向广西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通报全区企业环境信息3660条。其中,企业环境违法信息340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2371条,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762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187条,节能环保领域贷款余额为2654.32亿元,同比增长23.59%。2011年1到8月,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调整压缩贷款4.18亿元,其中对造纸行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四行业涉及的“两高一资”企业,共退出0.64亿元贷款。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与江苏省政府合作开发了“科技之星”小企业贷款产品,贷款对象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环保节能好、管理模式先进的科技型小企业。截至2011年8月末,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已经向28家企业发放共计5800万元“科技之星”贷款。#p#分页标题#e# 3、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实施绿色信贷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表现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并允许企业在修复其环境信用后予以发放信贷。 江苏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息公开走在全国前列,一些地区探索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与信贷政策结合起来实施。如江苏的江阴、常州、南通等地区将企业划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根据企业的不同“颜色”表现,实施差异化贷款政策。以江阴市为例,该市出台了《江阴市环境保护分类评定企业信贷政策指引》,提出“对绿色企业大力支持、对蓝色企业继续扶持、对黄色企业规模不变、对红色企业压缩存量、对黑色企业严禁新增”的信贷指引原则。如果企业“颜色”表现较差,则可通过信用修复来改变“颜色”。南通市推出了《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办法》,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一度环境行为评级较差而又积极整改、成效明显的企业,允许其恢复环保信用,为其重新获得信贷支持创造条件。截至2011年10月末,南通市“绿色信贷”信用修复机制帮助43家有环境“污点”的企业恢复环境信用,这些企业重获贷款总额达118.2亿元。 4、不少地方的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始重视联手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如浙江、山西等地开始重视环保和金融机构加强联动,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其中,浙江省的做法为: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与省银监局签署《浙江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备忘录》,督促银行机构针对企业环境表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双方共同致力于建立健全三大工作机制推进绿色信贷。一是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提供给银行部门相关环境信息;二是健全绿色信贷管理机制,银监部门研究建立绿色信贷工作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度;三是完善绿色信贷工作保障机制,由双方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开披露有关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信息。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提出开展绿色信贷工程建设。一是加强与环保部门联系,获取限期关停或整改的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等环境管理信息;二是开展存量授信专项排查,限制对已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企业的信贷;三是做好对“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的考核、检查、评价工作。 5、尽管绿色信贷政策在2011年取得了不少进展,但总体来看,绿色信贷政策实践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在很多地区,环保部门与银行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还不畅。目前主要是环保部门单方面向银行提供信息,但银行系统并未将自己的信贷情况反馈给环保部门。信息“单行线”问题造成环保部门不清楚到底银行是否将环保信息落实到绿色信贷业务中去。二是,信息时效性低。在绿色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多数地区在信息传输上还无法做到实时对接。环保部门往往是通过月度、季度等形式将企业环境信息报送给金融部门,信息的时效性大打折扣。三是,缺乏统一的绿色信贷实施标准规范。由于国家层面未有统一的绿色信贷实施准则要求,目前各银行只能按照各自的理解分别确定绿色信贷战略、方针、政策、制度、流程和产品。许多银行都推出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额度也较大,但各银行到底“绿”的程度如何,未能有统一的标杆来判定。四是,银行业的绿色信贷实施绩效如何还未得到足够关注。据《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2010)》:“在我国几乎没有银行因环境违规事件受到抗议,对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如何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实施效果的评估,持续改进银行业绿色信贷实施的绩效,是下一步我国绿色信贷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环境污染责任险 在重点高环境风险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受到重视,不少地区尝试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险。 1、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受到国家高度重视。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原则性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提出要推进硫酸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实施;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与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挂钩;国务院颁布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提出要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太湖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不少地区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试点,针对高环境风险行业实施环境责任强制险是发展趋势。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绿色保险试点已经三年多,但由于缺乏国家政策法规硬性约束,以及制度环境不具备等客观原因,企业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积极性并不高。一些地方尝试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对其他类型的行业企业则采取鼓励自愿参与的方式。不同试点地区的行业类型以及企业数量等有较大差别,也有的地区要求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强制性投保。截至2011年底,已有江苏、湖南、湖北、河南、河北(保定)、重庆、福建、广西、广东(深圳)、四川、山西、浙江(宁波)、云南、辽宁(沈阳)等省市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总体来看,在高环境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是地方试点发展趋势。如江苏无锡市在2011年2月初开始试点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要求三类企业必须纳入责任险范围。一是,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所有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二是,医院、学校、大型居民住宅区等周边环境敏感区300米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三是,其他范围内的化工、冶金、电镀、造纸、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污染风险高的行业企业。投保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不同的投保档次。至2011年底,江苏无锡市参保企业已达688家,缴纳保费1424.16万元,责任险额7.63亿元。从试点进展来看,实施该政策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对意识,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重点在于事前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服务,防范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而非仅专注于事后的赔偿补救措施。企业参保前,开展企业环境风险水平的技术评估,参保后也有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排查企业的安全隐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从而有利于减少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2011年8月,广西省出台政策文件要求强制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环保责任险,并分三步走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第一步重点针对环保压力较大的重金属和涉铅企业;第二步重点针对位于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第三步针对试点范围内的化工、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沿江沿河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列为污染责任险的参保对象。2011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局《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这也是国内首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其做法是首先将不同行业的污染企业按照环境风险程度划分三个等级,如果企业属于一、二级别的高风险级别行业,则必须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如果企业属于较低风险的第三级别行业范畴,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p#分页标题#e# 3、一些地区则选择若干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纳入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范围,并鼓励其他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险。 2011年福建、四川、山西省也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试点,并未要求特定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而是通过选择若干数量高环境风险的行业企业开展试点,要求试点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未列入名单的企业则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如四川省确定包括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在内的99家企业作为四川省首批试点单位。山西省首先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同时鼓励和支持未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82家企业纳入试点。山西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额主要考虑企业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不同,则保险公司赔偿额度也有所不同。如年设计生产能力在5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累计赔付限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4、一些地区还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与优先考虑信贷发放、环保评优评先等激励政策结合起来开展了一些尝试。 2011年3月上旬,河北省选择保定市实施试点,首先在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存贮、处置企业,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并将这些行业企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险作为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审查、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环保评优评先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将在绿色信贷工作中停止授信,在其新、改、扩建项目时,依法实施限批,并加大对其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共15家企业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投保费为48.4万元,总保额为2150万元。同年6月份,广东省深圳市开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也提出试点工作实施“四个挂钩”,即将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与对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环保信用等挂钩。 5、有的地方为了推进环境责任保险试点的深入探索,开展了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实施考核。 2011年,主要是湖南省开展了该方面的实践,湖南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地区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做好宣传。每两个月省环保厅将对各市州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并将评比结果纳入省环保厅年终考核结果。 6、我国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迫切需要加大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试点推进力度,早日构建高环境风险行业防范应对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我国已经进入环境突发事件的高发期。然而,相应的防范机制和应对能力,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政策法规建设层面,均存在很大不足,导致污染事故频发,受损人不能得到及时、充分经济补偿,致害企业无能力或者不愿为其损害行为埋单,而由社会承担事故危害的后果,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地方加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探索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方上利用保险政策工具这一市场化手段分散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以及在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客观政策需求。随着地方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也需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指引和规范,为地方试点的深入推进提供保障和支撑。 环保综合名录 节能、节水、环境友好型产品名录制定和实施稳步推进,环保部主导编制的“双高”产品名录对有关宏观经济部门出台调结构、促转型政策起到了积极支持作用。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制要求政府基于制定的名录实施绿色采购。如财政部联同环境保护部2011年先后两次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调整了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据统计,目前列入清单的节能产品已有28类、3.1万种,环境标志产品已有24类、1.5万种。在“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金额达2726亿元,约占同类所有产品政府采购金额的65%左右。绿色产品的政府强制采购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自原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第一批“双高”(高环境污染、高资源消耗)产品名录以来,至2010年底,环保部已经先后了四批名录。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将“双高”产品名录作为修订的重要依据,采纳114种“双高”产品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其中,农药和化学制药行业“双高”产品,90%以上被该目录所采纳,名录成果为有关经济决策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持。2011年环保部编制完成《环境经济政策配套综合名录2011年版》,并于同年10月14日以函的形式提供给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经济部门,供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参考。 经济政策论文:地方环境经济政策问题探索 作者:焦元森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河南省人口众多,经济总量列全国第五位,尽管人均GDP等指标落后;但是河南省COD排放量却高居全国第二位,二氧化硫排放量居第五位,污染减排任务艰巨。 一、环境经济政策的内涵 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环境经济政策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作为迄今为止国际社会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期制度的办法,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对污染减排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探索建立并推行有效可行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对于提高河南省环保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河南省环境经济政策存在的问题 1、与经济部门协调互动不够环保部门在经济政策制定方面没有主动权,缺乏主动协调机制,与经济部门在政策制订方面没有建立充分协商机制,致使有利于环保的经济政策出台少、出台慢、力度小。绿色信贷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进展较慢,还没有全面展开,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还不够及时。 2、制度本身还不完善如绿色信贷政策,由于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一方面,由于一些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另一方面还有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绿色信贷对这些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尚不能发挥制约作用。 3、实施政策的条件有待成熟 (1)生态补偿制度不健全。一是生态补偿工作还未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生态补偿没有法律条文支撑,如: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今年拟定的《洛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于没有上位法而被市人大立法预备会议否决。二是缺乏规范的财力支持长效机制。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现生态补偿的要求还不够清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只是按经济发展程度来确定,但未能充分反映生态补偿的要求,多数财政转移支付受惠项目的生态补偿指向并不明确。在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上,虽然实行了差别待遇政策,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补偿倾斜不够明显。 (2)排污权交易方面。首先是如何确定区域排污权总量是比较难的问题。目前,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大部分都是避开总量问题来实施排污交易的,许多地方在操作上则根据国家、省以及地方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或目标来确定某一阶段的排污权总量,甚至与排污总量控制计划脱钩,造成排污交易与环境改善没有有效衔接。其次,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推广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再次,在初始排污权的分配上,部分试点地区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对待。如有些地方,现有企业初始排污权大部分是无偿分配,而新建的企业基本上是有偿获取,分配方式的不完善导致了排污交易不公平。第四,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时间限制与否不明确,排污权一次购买,是否可终生排污存在模糊。第五,相比总量核定、企业排污权初始分配等难点,如何激活二级交易市场也是一个难题。第六,“边界问题”也就是跨行政区域的排污归属界定问题也是该制度实行中的制约因素。 (3)绿色保险方面。一是保险公司、保监会没有开发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产品。二是污染企业(规模、行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没有细则,出现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付,责任如何认定没有明确。三是企业参加保险形式没有明确。 三、对策措施 1、扩大生态补偿实施范围。在实施沙颍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基础上,向污染严重的卫河流域等推广。同时要加快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做到断面设置科学合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为政策的实施打好基础。还要积极制定和完善矿区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森林资源的生态补偿政策。 2、完善绿色信贷、证券政策。总结我省实施这两项政策的经验和问题,完善有关措施。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证券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企业的环境信息及投融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联动机制,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3、适时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环境产权制度,将环境(主要指环境容量)确定为一种产权,并赋予政府环境产权的使用权,适时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尽快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企业持证排污;要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排污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促使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排污;要建立完善的、科学合理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算制度(包括环境质量监测、企业排污监测、排放量核算方法等),确保企业排污总量核算准确。 4、完善绿色财政政策。设立财政奖励资金,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高新技术的研发和使用、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循环经济、生态保护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提高企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5、加快绿色税收政策的研究。完善各种财政激励措施,对于环境友好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对环境不友好行为征收以污染排放量为直接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水、气、固废等各种污染物为对象的环境税。 经济政策论文:环境经济政策系统构建思索 作者:董战峰 葛察忠 高树婷 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十一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进展评估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受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力度较“十五”时期明显加大“十一五”期间,加大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构建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6年,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总理明确提出:新时期要加快实现环境保护“三个历史性转变”,而环境经济政策是促进“历史性转变”的关键切入点。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中都有重视环境经济政策的要求和意见。从环境财政政策来看,2006年,财政部在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中首次增加了“211环境保护”科目,环境保护工作首次在中央财政预算中有了专门的“户头”。此外,根据“十一五”重点环保工作需求,国家设立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中央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等多项专项资金政策。出台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上网电价按0.015元每千瓦时补贴的政策以及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文件。环境经济政策试点探索正在快速推进湖北、江西等地开展了环境税试点,新疆开展了资源税改革试点;广东、江苏等许多地方开展了排污费改革,大部分省市进行了水价改革;从2007年开始,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始选择山西、辽宁、浙江等8省市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流域和矿产开发生态环境补偿等试点。江苏、河南、河北、湖南、福建、山西、山东、江西、海南、广东等10多个省市自发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全国过半省市开始试行或试点排污权交易,其中江苏、浙江等7省市被批准为国家试点。20多个省市出台了地方绿色信贷政策,湖南、重庆、云南等地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探索等。环境经济政策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环保投资力度逐年加大,财政投资绩效有很大改进,特别是各环保专项资金政策对解决“十一五”时期的重点环境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促进了电力行业脱硫污染治理。2008年全国排污费收入达到185.2亿元,对提高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和促进企业减排起到了积极作用。环保部研究制定了349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双高”)产品名录,对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许多环境经济政策仍处于试点阶段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基本上是指导性的,多为“意见”形式;许多地方出台的相关文件也多采取“暂行办法”的形式,很少纳入到地方法规中。除了环境财政、排污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偿外,排污交易、流域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信贷等仍主要处于试点阶段。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政策体系中的地位还比较低从“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各政策工具发挥的作用大小来看,主要的还是靠污染物总量控制、流域限批、环境执法等行政管制手段,环境经济政策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仍较有限,许多环境经济政策在节能减排中发挥效用仍面临制度性障碍。 “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建议 把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作为首要问题来抓重视编制重点专项资金使用规划,明确资金使用的时空安排重点。在维持现有环保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研究设立环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化畜禽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落后产能退出专项资金等,解决“十二五”的重点环保问题。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树立基于绩效管理的观念,重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继续推进基于生态环境因素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建议从以下3个维度入手:其一,要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其二,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将环境质量状况、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成效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增加生态环境因素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要素中的权重;其三,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作为环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重点。争取环境税费政策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大力推进江西、湖北、湖南和甘肃省环境税试点,同时继续选择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的若干典型地区开展试点,开展环境税开征的一些前期关键问题研究,如适应环境税改革的配套政策需求、开征环境税对环保部门的影响、设计环境税征管平台等。并根据试点进展完善环境税方案,争取“十二五”顺利开征环境税。新疆的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进展,下一步应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改革过程中要把资源开采的环境资源成本和资源稀缺性成本纳入。同时,尽快开展稀土等战略性稀缺资源的税收改革;结合“双高”产品名录制定,适时调整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积极推进排污费改税试点,以解决排污费政策存在的征收不规范、征收率低、调控污染者行为力度弱以及“吃排污费”等问题。在初始阶段,可重点考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征收工作,征收对象主要面向企业。结合“十二五”环境问题特征,建议加强重金属排污费、畜禽养殖业排污费征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设尽快下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对河南、河北、浙江、福建、辽宁、江苏等地开展的流域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草原等自然生态要素的补偿提供指导,时机成熟后,应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同时加快《生态补偿法》的立法前期研究工作。 尽快出台《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实施技术指南》,推进河南、河北、浙江、福建、辽宁、江苏等地开展的省内流域跨界生态环境补偿试点;选择淮河、新安江、辽河等流域开展跨省界生态补偿试点,推动云南和安徽分别建立滇池和巢湖流域的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试点,争取“十二五”跨省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试点有所突破。结合功能区划,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手段加大对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扶持力度,在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实施生态优先的政绩考核体系试点。选择内蒙、江西、青海等典型地区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费和补偿金政策试点;继续加大东江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等典型地区生态环境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试点。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补偿,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居民直接给予货币或实物补偿力度,推进在自然保护区边缘地带群众给予减免税赋以及采取政府援助合作等方式的政策补偿试点。建议在山西、内蒙古等地推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恢复治理基金政策试点,在辽宁、山西等省市选择若干地区开展“资源型城市发展转型基金”试点,重点解决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欠账问题。#p#分页标题#e# 推进在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等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费和生态环境补偿金试点,并着手开展跨省级和省级区域内行政区域的草原、森林的生态环境补偿金试点;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标准;大力推进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试点。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政策试点目前排污权交易的深入推进还缺少一些关键技术的支撑,主要包括排污权指标分配的程序和方法、初始排污权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层面的排污交易平台、不同行业和区域之间的交易比率、点源与非点源交易技术、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政策与排污交易的衔接等,要加强关键技术研发。 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地位。抓紧制定有关排污权有偿取得实施管理办法、排污权交易监管办法、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排污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在电力行业全面推开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并适时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扩展到化工、建材、钢铁等二氧化硫排放份额比重大、监测条件较好的行业;继续推进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氮、磷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并选择长三角或者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汞等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继续完善环境定价政策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社会承受水平等因素,规范污水处理成本的构成,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结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逐步推行分区、分类、分档的污水处理费计征方式,按照污染物类型以及污染程度合理分类污水处理收费对象;逐步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循序渐进纳入污泥处理收费。 制定实施烟气脱硝电价政策,根据不同脱硝工艺“因厂制宜,统筹考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建立激励清洁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加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实施力度。大力推行绿色金融政策环保部门要加强与银行金融部门、银监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构建部门间沟通平台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向国家报送绿色信贷信息的网络数据平台。研究制定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绿色信贷行业指南,建立健全对地方环保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效果评估制度。加快推进湖南、浙江、江苏、云南、湖北等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拓展试点的行业范围和区域范围;以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次数较多、损害较大的行业为重点制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研究拟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现场踏勘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方案,推进在江苏、上海等长三角地区以及北京、天津等地区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争取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技术指南》等政策。重视绿色贸易与对外绿色投资政策的制定建议把环境保护作为出口退税商品名录、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贸易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从产品、企业、行业3个层面,综合制定并运用环境关税、基于环保目的的市场准入与准出等政策措施,从贸易环节倒逼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研究WTO(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环境保护条款,积极应对国外起诉我国限制稀缺性矿产资源产品出口的贸易纠纷。积极参与WTO环境产品开放清单的讨论和谈判环境产品标准的制定。 实施“绿色”对外投资,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我国对外投资和援助中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提高我国海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积极推进“双高”产品名录工作积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需要制定名录。根据贸易、信贷、保险、财税、金融、产业和科技等相关部门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中对“双高”产品名录的需求,研究并出台基于税字号的“双高”产品名录,直接服务于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建立基于“双高”产品名录的环境经济信息库。吸纳研究院所、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名录基础数据的提供和名录的编制,建立公开的包含经济和环境数据的“双高”产品的信息库,并与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实行共享。 形成促进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配套能力 编制“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应明确规划的目标,规划编制的原则、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思路和规划重点,对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推进、政策出台和实施等有一个合理的时空维度安排,对完成规划所需的经费、部门分工、协调及职责,研发、能力建设等作出总体安排。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商务、金融等经济部门的合作,强化部门间联动,加大相关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试点推进力度,确保“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重视重点政策的试点和政策实施的技术培训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写环境税、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专门的培训教材,适时组织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特别是要重视加强对试点省市的培训,以保证试点工作的推进。组织研发关键技术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组织下属科研院所有计划地列专题、安排相关科研项目,研发政策制定中所需的关键技术。可采取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和项目技术组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继续加强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在环境税费、生态补偿、环境投融资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利用好亚行、世行提供的技术援助和技术咨询项目,加强与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其他国外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并宣传中国的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和制定成果。 经济政策论文:促进出口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内需和外需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外贸出口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比重,如果出现较大幅度的负增长,势必会抵消国家采取的积极政策的效果。因此,当前完善外贸政策的重点是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出口的支持力度,理顺相关政策。 1、增加政府出口信贷支持,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出口商品的竞争包含价格、质量、技术、信贷、营销、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竞争。目前,政府可以增加出口信贷以提高我国出口的竞争力。我国政策性金融对出口的支持力度与大多数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建议较大幅度地降低政策信贷的利率,增加出口买方信贷规模,发展融资租赁。 在国际金融动荡、市场环境恶劣情况下,政府应该完善和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机制,增加出口信用保险基金,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市场适时调整保险费率,增加担保功能和险种。 2、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提高出口退税率是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重大举措,根据“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对加工贸易使用国产原材料可率先实行零税率,这样将有利于带动国产品的出口,使加工贸易对国内工业发挥更多的推动作用。 3、大力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鼓励我国一些有比较优势的长线加工生产能力对外投资。可推动国内有比较优势、国外有市场的机电、轻纺、服装等行业,以现有设备、成熟技术等实物投入方式到境外投资建厂,带动国内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出口,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以规避各区域贸易集团贸易壁垒和更好开拓国际市场为目的的海外投资,以各种方式带动出口。 4、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主导产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 5、稳定外资政策,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近期外商对我国的投资环境和有关政策频繁调整反映较多,这已明显影响了我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有必要加大力度改善投资环境,改进涉外政策的制定程序,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和透明度,继续使我国吸引外资在发展中国家(地区)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增加国内投资、优化产业结构和创造新的需求等方面对国民经济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经济政策论文:公共管理经济政策探析 摘要:公共管理是政府部门为社会群众提供的服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公共管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并受到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文章主要研究了公共管理的经济政策。笔者从公共管理概述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公共管理的作用。文章中还具体阐述了政府为支持公共管理所制定的经济政策,期待公共管理能够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之下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共管理;经济政策;政府职能;作用 前言 其实,公共管理是政府的职能之一,其发展的状态一直受到政府方面的影响,也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热切关注。公共管理之所以拥有比较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对其所制定的经济政策。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公共管理已经遭受到了很大的压力。政府为了实现对公共管理的调整和完善,开始不断转变经济政策,以便于适应经济的发展。如今,很多学者都在对公共管理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争论,并就政府所制定的经济政策进行分析。 一、公共管理概述 一直以来,公共管理的概念都会与公共事务等内容一起被提及。谈到公共管理,人们对其的看法各不相同。有人认为,公共管理主要是为了展示其公共性以及政治性;也有人认为公共管理比较注重管理,是一种管理行为;还有人觉得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应该突出管理的主权以及机构所存在的规章制度。公共管理的历史发展历程比较复杂,其所蕴含的理论依据也比较多样化。通常,人们会将公共管理的发展与政治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从1887年开始,公共管理这一概念就已经和政治联系在一起,直到1980年,人们已经将公共管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具体的划分。国外对于公共管理的理解以及认同比较复杂,但总体来说,人们认为公共管理的焦点应该体现在政府方面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政府按照国家的意愿所制定的公共管理政策则使公共管理拥有了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手段。我国认为公共管理属于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尽管与行政管理有所差异,但其依然能够与行政管理并行存在。可见,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的研究人员都认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还包含了其他的非政府组织。而公共管理保障了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以及处理公共事务的效率。当然,公共管理的这一部分是与政府方面所制定的经济政策相联系的。在管理对象方面,公共管理所包含的对象比较宽泛,其管理了政府以及其他的公共组织的内部行为和公共实践。 二、公共管理的作用 公共管理对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其在很多的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服务方面,公共管理本身就是为社会群体提供服务,而其在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将收集最为全面的公共信息材料。公共管理部门利用自身的权益来调查社会环境,并对社会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分析,通过对信息资料的整理来预测出社会环境的变化,进而评估出社会环境中所存在的风险。正是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公共管理才能够为我国的政治、经济甚至是军事提供信息。从管理的方面考虑,我国的公共管理部门所执行的管理职能是与普通的企业管理不同。企业管理中所存在的管理模式以及管理技巧都不能盲目的用在公共管理当中。公共管理是在政府的引导之下对政府的内部管理进行监察,从中找出政府内部管理所存在的弊端,并督促政府对所存在的管理问题进行改善。公共管理的存在不仅提升了政府的工作效率,也抑制了政府内部官僚的腐败现象。从管理效率的角度考虑,公共管理不仅仅注重管理的效率,还在管理的过程中为职工提供比较公平的工作环境。普通的企业管理是为了通过对管理目标的制定以及对管理制度的实施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如此,企业就能够在该种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公共管理则是注重协调。其不仅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协调资源与资源之间的联系。通过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来达到效率的提升,并以此来提升社会效益。 三、公共管理的经济政策分析 政府部门为了实现公共管理的作用和职能,已经在公共管理的基础之上制定了相应的经济政策,以此来扩大公共管理的范围,完善社会经济的发展。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管理的职能需要进行重新的界定。政府部门为了给公共管理产品以及服务提供更加优质的环境,不断的利用市场经济对公共管理进行调节,以此来保护公共产品,避免公共产品以及公共管理为社会群众所提供的公共服务遭遇社会冲突。政府所制定的经济政策还确保了市场经济环境的稳定,降低公共管理将会遭遇的风险,为公共管理消除外部环境中所带来的压力,以便与公共管理内部资源的更加优化配置。其次,政府方面还转变了自身的职能,确保自身的职能更加市场化,以便于调节市场机制来为公共管理提供有效的供给。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公共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限制,其所拥有的人才以及资金都无法达到为社会群体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的目的。政府方面开放经济政策,积极为公共管理提供财政方面的支持,并调节市场机制,为公共产品提供补贴,促使公共管理的行为不再受阻。最后,政府督促工商部门协调转变市场外部环境。公共管理拥有更加完善的组织结构,并制定了高效率的管理机构,从而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 四、结论 总而言之,公共管理将在政府所制定的经济政策引导下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公共管理对于社会管理非常重要,也对政府的内部管理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政府提供的经济政策支持下,公共管理在市场中为社会群体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以及公共服务都将拥有更加稳定的发展环境。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当中,公共管理将树立起完善的核算意识和服务意识,从而减少自身的管理成本,收获更多的经济效益。 作者:王哲,杨莉玲,黄楚皓 单位:广西大学 经济政策论文: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价值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在这种全新的经济体制下,市场处于主导地位,而国家对经济的行政管理职能即是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起到辅助作用。市场是无形的手,政府的宏观调控是有形的手,有两手准备,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具体分析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国民经济;行政管理;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供求平衡 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行政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而不断完善,国家执行经济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方法也由过去的行政指令转变为宏观调控。历史证明,过去一些西方国家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只会使经济危机愈演愈烈,而我国过去所奉行的计划经济体质也会打击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快速发展,阻碍了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而我国当今的经济体制通过市场灵活反映价格的变化,使国民经济能够通过市场自主运行,当市场运行出现故障时,政府能及时出台合适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样的经济体制相对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的市场调节更能促进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更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本文将分别介绍与宏观调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关的一些理论知识和它们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一、宏观调控 (一)何为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策略对国民经济实行的调节与控制的过程,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经济行政管理的职能。由于只有中央政府才能反映运行总的经济需求,所以宏观调控的权利只能属于国务院。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动态平衡。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政府需要通过有效的经济政策和制度来调节这种总的平衡。一旦市场因为供求关系失调等原因发生问题或者产生了混乱,政府就能够通过出台相关的专门针对该类问题的经济政策来在宏观上调节市场的运行,稳定经济的发展趋势,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均衡增长。 (二)为什么要宏观调控。 1.市场不能够调节所有的经济领域。 像枪支弹药等武器,公共产品等涉及到国家人民切身利益的领域就不能让市场去按照市场的规律调节,而应该根据有关情形,由政府来调节。 2.市场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点,市场也会失灵。 如:外部效应,公共产品,市场垄断,不完全市场,不完全信息,收入分配不公平,宏观经济运行不稳定等。 3.宏观调控有利于帮助人们认识市场的弱点和缺陷。 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实现充分就业,促进收入分配公平,进而维持经济稳定增长,最终使社会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三)宏观调控的手段。 宏观调控的手段一共有三种。分别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一般是通过经济政策来实现。而行政手段一般通过政府的有关命令实现;法律手段则主要指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宏观调控,要将这三种手段综合运用,要使这三种手段之间达到相互适应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坚持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调节方法,并以间接调节为主。直接调控一般是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实现,比较生硬而不缓和。而间接调控则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相应的经济目标,一般会利用价值规律,并且顺应了市场规律,更为缓和,更容易被受众接受。直接调控可能见效更快,有利于快速解决当前问题,但却很有可能治标不治本,而间接调控恰好弥补了直接调控的缺点,尽管间接调控产生效果会慢一些,到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长远来看,对解决问题更为有利。因此,要将这三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运用,发挥出宏观经济调控的最大功能。 二、财政政策 (一)何为财政政策。 一般情况下,财政政策是指政府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为完成社会经济稳定,促进公平和效率相协调的任务,通过税收、公共支出等方法来分配社会财富,而制定的财政政策和策略。另外,要注意财政政策有阶段性和相对稳定性,有导向,协调,稳定的功能。 (二)财政政策的分类。 财政政策由于其分类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于财政政策具有调节经济周期的作用不同,可以把财政政策划分为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二是依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不同功能,这样就又可以划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三是根据财政政策发挥调节作用的地方不同,将财政政策划分为总量政策和结构政策。 (三)财政政策的应用。 如果供大于求,可以选择使用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样就能通过扩大财政支出,增加财政赤字来拉动社会总需求,刺激消费,进而消费掉多出的社会产品。但如果当供小于求时,就可以使用紧缩性的财政政策,通过减少财政赤字,增加国债发行,减少投资需求和财政补贴等手段刺激生产,适当减少社会总需求,这样就可以缓和社会总供给不足所造成的矛盾。当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可以搭配使用积极和消极这两种财政政策,要增加财政补贴减少国债发行等政策刺激总需求增长。另外,还要抑制社会总需求,使二者逐渐趋于平衡。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也可以同时使用这两种战略。通过缩减财政开支,缩减财政赤字,增发国债,减少居民消费补贴等方式来缩小社会总需求。另外,也要刺激社会总供给的增加。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仍应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三、货币政策 (一)何为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国家通过各种工具和方法来调节货币的总量和利率以实现某些特定宏观经济目标的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所制定的货币供应和货币流通管理的基本准则。通过市场利率的变化来影响民间的资本投资,影响总需求来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调节总需求的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为法定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和贴现政策。 (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不是绝对的,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经济运行态势作出合理的搭配和选择。一般情况下,当经济过热,总需求又过于旺盛时,应该采用双紧政策。在当市场疲软,经济过冷时,要采用双松政策。在结构失调但是经济又有一定热度时,应采取紧货币,松财政的政策。在经济下滑时,应采取松货币,紧财政的政策。 四、结语 当前要更好地通过宏观调控这双有形的手辅助市场这个无形的手,使市场与政府协调平衡,保证我国经济平稳运行,持续发展;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遵循并利用价值规律,综合运用计划、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来维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提高我国综合国力,进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 作者:孙大伟 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经济政策论文: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建设评价 一、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存在的问题 (一)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尚未成型 目前我国涉及循环利用资源的政策和法规,主要体现在环保法律和法规之中,涉及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的专项法规较少。我国已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从总体上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它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内容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因此不可能对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做出详细规定。尚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隶属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清洁生产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政策。但涉及服务业中旅游、餐饮住宿、通信服务、物流、零售批发等部门的专项规定为数不多。纵观现有的法律政策,主要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标准,一方面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较低,另一方面这些政策政出多门欠缺协调性,并且欠缺相关的配套措施,最终导致这些政策在服务业各领域的执行情况不尽人意。从我国地方循环经济实践层面来看,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城市均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并通过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发展循环经济目标的实现。目前,山西、甘肃、深圳经济特区、大连市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武汉市和广东省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的立法体例,内容涉及各个经济部门,专门对服务业的规定少之又少,不能对地方服务行业循环经济的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总而言之,目前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法治体系尚未成型,相关的法条具体规定有待系统化、规范化,暂时不能适应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要求。 (二)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尚未成熟 循环经济的特点决定它不仅是一个政府的自觉行为,也是一个市场的自发行为。一方面需要立法先行,从制度上给予全面的保障,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通过政策导向和经济手段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服务业,需要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环境标志、财政信贷鼓励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使企业、社会和公众都能承担起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通过制定税收、金融、价格和财政等优惠和鼓励政策,来推动环境友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在服务行业的广泛适用。但是,从目前的经济政策的导向来看,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效果并不理想。自2008年中央就设立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为此中央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第7条指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其中包括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具体涉及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三种方式分配到具体的项目中去。为此山东、辽宁、海南三个省,九江、厦门、长春市特别出台了适用于当地专项资金申报及管理的《服务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其他各地也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支持,但是在各地的申报通知当中,依旧是以营业额、销售额等指标为导向,对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不能满足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不足的成因 (一)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实践的落后 服务业又称第三产业,是在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部门全面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形成的国民经济产业部门。自建国以来,政府全力推进第一、第二产业部门的发展,依赖农业和工业来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直到施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国家才开始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目前循环经济在第一、二产业中己开展,尤其是制造业,并取得初步成效。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仍是传统的线性经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产出模式,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也还未引起国家及其他社会层面的足够重视。相关的实践开展的较少,仅在餐饮住宿、旅游、物流等传统的服务业部门推进实施了绿色节能制度,能源循环利用程度较低,总体来看还处在启蒙和探索阶段,与先进国家具有一定差距。人们的物质享受,是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的,在追求更好的物质享受的同时。为了迎合和刺激消费者的愈加膨胀的消费需求,服务业出于短期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忽视了长远的人类生态利益,客观上导致了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导致了资源危机的加剧。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当前环境和资源问题的金钥匙。服务业是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就要从根本上引导消费者从“过度消费”的理念转向崇尚自然、注重资源节约的“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理念,在消费的同时注意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消费的观念。同时,倡导服务业市场主体树立节约资源、清洁生产的理念,鼓励引导服务主体实施清洁生产,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并且在各地建立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的产业链。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和地区在不同规模和不同水平上实施以上内容的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但这种循环经济实践毕竟是分散的、低水平的、小规模的,几乎还没有哪个行业能做到内部流程的循环。成熟的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还尚未形成,从而制约着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二)公众循环经济意识薄弱、参与度不高 循环经济是一个新的理念,在国际上兴起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年,在国内也是近几年的事情。虽然在国际上,有不少先进和成功的做法,但是在我国目前还处于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起步阶段。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公众参与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但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范畴,减量化生产、资源再利用、循环利用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紧迫性,具体通过哪些手段和方式来发展循环经济,如何通过法制建设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等问题,仍然了解很少。构建循环型服务业需要行业内所有的市场主体和公民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具体制度高度认同,在此基础上配合政府的政策规划将各项具体的制度落实到自身的行动中去。因此,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一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发服务业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进行大规模和大范围的宣传,在公民中进行普及宣传倡导循环经济和绿色消费。 三、健全完善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的对策 目前,促进服务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主要集中于餐饮、旅游等传统行业中,实施情况也不尽人意。在批发零售、金融、物流、通信等现代服物业的相关立法中,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及具体制度还未能体现。现有的法规从效力等级来看,主要表现为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反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领先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基本由综合性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与循环经济配套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三部分组成。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要建立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同时具体来说如下。 (一)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循环经济综合立法 我国现有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涉及的内容较广泛,具体的制度可以被应用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规定一些较宏观的、覆盖面较广的内容,诸如循环经济的概念及相关术语、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和责任等,因此该法不可能针对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做出详细而周全的规定。为了推动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一部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服务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来协调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服务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针对服务业节约资源,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的专门法。其指导思想应该是:在整个服务周期贯彻循环发展理念,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人们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建立绿色消费模式,实现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业是由零售、餐饮娱乐、房地产、旅游、物流、金融、通信、信息咨询等若干个分产业部门组成,这些部门在经济生活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不同,具体的运作模式也跨度较大,需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和实施有差异的循环经济具体制度。但从宗旨上来说,树立绿色消费观念,确保服务业生产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等立法目标应该贯彻在所有的制度当中。积极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节能减排行为,禁止各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落实政府、企业、公民在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义务和责任。 (二)制定服务业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 服务业涉及多个行业,提供产品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具体物质的循环利用工艺及技术要求在制度设计上要进行区别对待。所以,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品,制定不同的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原则的单项法规。例如,制定适用于零售行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及循环利用的《包装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环利用法》;制定推动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回收法》;制定适用于通信业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资源化利用的《废旧电池、手机回收利用条例》等。社会再生产的末端是消费者,在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中,消费者承担着很少的环境保护义务。但在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消费者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因此,通过制定《绿色消费法》来引导公众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从而把危害环境的废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方面,政府的绿色采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最大的采购方,能够购买较大份额的绿色节能产品,从而形成经济规模并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在进行绿色采购的同时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从而使得各个消费群体提高环保意识。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已有的《政府采购法》基础上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条例》,从而进一步深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推进服务业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规模。 (三)加强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的规定,地方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实施循环经济的基础条件会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因此,在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规,如服务业清洁生产、包装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环利用、餐厨废弃物回收、绿色消费、绿色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条例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有的服务业环境管理、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地方条例,共同构成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但是,一定要注意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立法与国家立法及国家的与之相关的法律的关系相协调。只有促进多种规则的宏观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循环经济立法的作用,为真正实现经济的循环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构建并完善与服务业循环经济相关的政策体系 1、科技政策 循环经济模式下的服务业科技政策包含两个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政策。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依托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的服务业长久以来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实施情况较为滞后,不能满足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要求。所以,国家应该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并且同时制定信贷倾斜、税收减免、投资优惠等措施,引导服务业主体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创新活动中。(2)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培训与推广政策。先进的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发出来后,政府应当推动这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在服务业中广泛应用,分批分次组织企业培训,促使他们掌握新技术,进而在实践中大范围推广。 2、政府奖励政策 对于那些为减少资源消耗和保护环境有突出贡献的专利及发明,政府可以制定专门的奖励政策。同时,对于积极参与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政府也应该给予物质或者精神的奖励,以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美国、英国、日本都曾设立国专门的政府奖项来充分调动环境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对循环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目前我国政府环境奖励主要集中在工业和农业领域,今后要不断向服务业倾斜。 作者:张博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经济政策论文:国外低碳经济政策启发 一、国外的低碳战略或者保护气候变化策略 在面对温室气体排放过多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国内外各种压力下担负起国际责任,提出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或者保护气候变化的方案。英国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政策,逐步形成了清晰的低碳战略。在2003年英国在政府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英国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具体包括: (1)到2050年将英国CO2的排放量消减60%,并于2020年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2007年3月的《气候变化法案》中,2020年的目标被确定为26%~32%; (2)保持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促进国内外竞争性市场的形成,协助提高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率并提高劳动生产率; (4)确保每个家庭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充分的能源服务。 2006年英国政府的《能源回顾棗能源挑战》,在进一步确认2003年白皮书四大目标的同时,进一步指出了两大挑战:(1)与其他国家一起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2)保证安全、清洁和合理的国内能源供应。2007年英国提出《能源白皮书棗迎接能源挑战》出台,该报告论调基本上与《2006能源回顾》一致,其中用了大量篇幅描述国际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大幅度增长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强调国际行动的必要性。德国政府则提出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先后出台了5期能源研究计划,以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为“高技术战略”提供资金支持。2007年,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又在“高技术战略”框架下制定了气候保护技术战略。该战略确定了未来研究的4个重点领域,即气候预测和气候保护的基础研究、气候变化后果、适应气候变化的方法和与气候保护的政策措施研究,同时通过立法和约束性较强的执行机制制定气候保护与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表。欧盟在平衡与协调各成员国的基础上,于2007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战略能源技术计划,其目的在于促进新的低碳技术研究与开发,以达成欧盟确定的气候变化目标。 欧盟为自己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是:到2020年减少20%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50年则希望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60%至80%,并且提出,若其他主要经济体也能承担此挑战性责任,则愿意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到30%。2008年12月,欧盟最终就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达成一致,批准的一揽子计划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修正案、欧盟成员国配套措施任务分配的决定、碳捕获和储存的法律框架、可再生能源指令、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法规和燃料质量指令等6项内容。计划中制定的具体措施可使欧盟实现其承诺的“3个20%”: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至少20%,将可再生清洁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减少20%。澳大利亚在2007年新政府成立之后,批准了《京都协定书》,于2008年了酝酿已久的《减少碳排放计划》政策绿皮书,提出了减碳计划的三大目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立即采取措施适应不可避免的气候变化,推动全球实施减排措施。澳大利亚政府长期减排目标是2050年达到2000年气体排放的40%,并计划于2009年出台具体法规,2010年正式实施。日本是一个资源稀缺的国家,历来重视节能减碳。 在2004年,日本环境省发起的“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其目标是为2050年实现低碳社会目标而提出的具体的对策。2008年5月,该研究小组了《面向低碳社会的12大行动》,对住宅、工业、交通、能源转换、交叉部门等都提出了预期减排目标,并提出有相应的技术与制度支撑。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以政府的名义提出日本新的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即著名的“福田蓝图”,这是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正式标志,它包括应对低碳发展的技术创新、制度变革及生活方式的转变,其中提出了日本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是:到2050年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目前减少60%至80%。美国虽然没有加入《京都协定书》,但近二十年,美国十分重视节能减碳。如美国1990年实施《清洁空气法》,2005年通过的《能源政策法》,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美国政府在寻求一个综合、平衡和对环保有利的能源安全长期战略中,把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可能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低碳经济的重点在于改造传统高碳产业,加强低碳技术创新 纵观各发达国家的低碳政策,他们大多把重点放在改造传统高碳产业,加强低碳技术创新上,但又各具有侧重点。低碳技术的研发中,欧盟的目标是追求国际领先地位,开发出廉价、清洁、高效和低排放的世界级能源技术。英、德两国将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关键。他们认为,煤在中期和长期内仍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发展效率更高、能应用清洁煤技术的发电站。为此,英、德国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加大资助发展清洁煤技术、收集并存储碳分子技术等研究项目,以找到大幅度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方法。德国还制定了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埋藏的法律框架。日本政府为了达到低碳社会目标,采取了综合性的措施与长远计划,改革工业结构,资助基础设施以鼓励节能技术与低碳能源技术创新的私人投资。对可以大规模削减温室气体的捕捉及封存技术予以大力支持,提出从2009年开始进行大规模试验,并在2020年前投入实用。此外,日本还持续投资化石能源的减排技术装备,如投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装备,形成了国际领先的烟气脱硫环保产业。美国政府发展清洁煤更是不遗余力,在《清洁空气法》、《能源政策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清洁煤计划。其目标是充分利用技术进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排放。美国电力目前电力生产的50%来自煤炭,预计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57%。为了能更加环保,更加高效地利用储量丰富的煤炭资源,自2001年以来,布什政府已投入22亿美元,用于将先进清洁煤技术从研发阶段向示范阶段和市场化阶段推进。政府通过“煤研究计划”支持能源部国家能源技术实验室进行清洁煤技术研发,例如:开发创新型污染控制技术、煤气化技术、先进燃烧系统、汽轮机及碳收集封存技术等。“清洁煤发电计划”主要支持企业与政府建立伙伴计划,共同建设示范型清洁煤发电厂,对具有市场化前景的先进技术进行示范验证;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对经过示范验证可行的先进技术进行大规模商业化推广,通过税收补贴使新技术的生产成本具有市场竞争力。随着旧电厂逐步退役,美国决定逐步提高新建电厂的低碳标准,推动高效清洁煤炭技术的商业化,加速下一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示范,计划在2012年建成世界上第一个零排放煤炭发电厂(称之为“未来发电”)。 三、降碳的重要措施是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型清洁能源 英国政府目前不考虑建设新的核电站,降碳的重要举措是发展风能与生物质能,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放在首位。为此,英国提出了分三步走的目标:近期目标的重点是那些有竞争力的、可尽快实现出口的技术领域,包括近海风能、主动和被动式太阳能装置、水电以及垃圾能等;中期目标(到2010年)是确保实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新技术以及有出口前景的技术,包括生物残留物、近海风能、能源作物、燃料电池以及太阳光电等;远期目标(2010年以后):重点是那些在执行研究和开发计划过程中发现的潜在能源技术,包括燃料电池、与建筑一体化的光电装置、海势以及太阳能热电等。德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确定了以下几个重点领域:(1)大力发展风能,促进现有风力设备更新换代;开展了一项海上风力园实验项目。(2)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与价格提供保护;鼓励沼气能的发展;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制定《热电联产法》,积极推广热电联产技术,规定了以热电联产技术生产的电能获得补贴,要求到2020年将热电联产技术供电比例较目前水平翻一番。意大利政府为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从1992年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电价实行保护价收购,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99年后,意大利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始实行“绿色证书”制度。“绿色证书”是指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并由国家电网管理局认可后颁发的证书。规定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的不可再生能源企业,必须按实际产量的一定比例向电网输送可再生能源,且比例逐年提高。“绿色证书”可用于交易,生产商可通过购买“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任务。通过绿色证书,限制高碳能源的使用,激励具有低碳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欧盟强调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提高。要求到2020年,各成员国将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各类能源总使用量的20%;根据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为其设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0年欧盟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要达到20%(目前为8.5%);鼓励使用“可持续性的”生物燃料;到2015年,将建成并投入运行10至12座碳捕获和存储的示范工厂。 日本在清洁能源方面是强调核电与太阳能的作用。在核电站建设方面,日本计划兴建的13座核电站中,将有9座在2017年之前投入使用。在太阳能方面,提出未来太阳能的发展目标,强化了太阳能的研制、开发与利用,计划在未来3年至5年内,将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成本减少一半,而太阳能发电量是目前的10倍,到2030年是目前的40倍。为实现这个目标,日本政府在积极推进技术开发降低太阳能发电系统成本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包括补助金在内的鼓励政策,强化太阳能利用世界第一的位置。澳大利亚政府建立气候变化政策部,整合相关部门资源,促进政府与产业互动,全方位建设一个低碳经济环境。低碳经济的着力于支持新能源普及和相关技术发展,采取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指标,计划2020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比重要达到整个电力的20%,并以不断完善的清洁能源技术作支撑。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澳大利亚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计划7年投资5个亿,重点用于热能技术升级与太阳能开发利用。澳大利亚政府对家庭购买太阳能系统,均给予资金奖励,以实现家庭节能减碳。2008年9月实施“全球碳捕集与储存计划”,使澳大利亚对清洁煤技术的投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项计划包括建立一个全球碳捕集与储存中心,它将推动碳捕集与储存技术和知识在全球的推广。美国对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给予高度重视。布什总统在2006年《国情咨文》中提出的“先进能源计划”,强调增加可替代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投入。在该计划中,布什要求国会在2007年财政预算中对清洁能源技术研究经费增加22%。一是扩大核电能力,在30年没有新建核电站之后,美国重新启动了这一能源的开发,包括鼓励兴建先进的核电厂,资助研究与开发先进核反应堆技术,建立全球核能合作伙伴关系;二是加强生物燃料的研究与运用,推进生物燃料技术和降低生物燃料成本的研究;三是积极发展“氢经济”,美国根据“能源政策法”批准了研究经费达12亿美元的“总统氢燃料计划”,以加快氢燃料的开发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四、应用市场机制与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减碳 1.实施严格的能耗效率管制 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大多制定更严格的产品的能耗效率标准与耗油标准,促使企业降碳。如对建筑物进行能源认证,提高新建筑物和修缮房屋的能源效率标准;推广节能产品,逐步淘汰白炽灯等;对贸易商品,例如电冰箱、计算机,执行更高的节能效率目标,推动改进交通能耗和强调使用低碳燃料,加强对已实施的措施的监管,防止能耗效率问题反弹。政府机构内部开展节能运动等。此外,意大利与日本的能耗管理还具有新的特点。意大利自2005年1月起对能耗效率管理采取了“白色证书”制度。它是一种对企业提高能源效率的一种认证制度。企业必须申请“白色证书”,政府核准其最低的节能目标。“白色证书”可以买卖,管理部门可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对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给予经济奖励。达不到最低节能目标者,可从市场上购买“白色证书”,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而且,各个企业的节能总额中,政府要求至少有一半是通过采取节能措施而非购买白色证书来实现。日本对能耗效率采取的是“最强者方式”。即涉及到空调等家用电气、汽车、新建住宅及其配套设备等行业内,将能源效率最好的产品作为整个行业的标准。 2.排污权交易 英国于2002年正式实施排放交易机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国内实行排放市场交易的国家。其目的在于:使排放量的绝对数目有明显减少,获得排放交易的经验,力图未来在伦敦全球排放交易中心。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德国政府希望通过市场竞争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实现最佳配置,减弱排放权限制给经济造成的扭曲,同时间接带动了低排放、高能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欧盟在各成员国的基础上,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扩大交易范围,除了污染性工业企业与电厂,交通、建筑部门也可以参与交易,并于2005年在欧洲范围内实施了公司级别上的排放交易。此外,欧盟比英、德国在机制上有所创新,他摈弃分配许可量的做法,转为实现排污量的拍卖机制。这种方法将确保排污者实际支付由于排放二氧化碳而产生的环境破坏的成本。预计到2020年,碳交易能带来几百亿欧元的收入。通过制定排放限额,将鼓励企业以最低成本投资于能源效率和洁净技术。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也采取了上述相类似排污机制,不过在实施时间与配套政策上略有不同。日本决定从2008年10月起在企业间试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并考虑今后开展研究可再生能源的收费标准体系。澳大利亚的“减少碳排放计划”将于2010年7月正式实施。对于“减少碳排放计划”而引起成本增加,澳大利亚政府对低收入家庭采取退税及其他福利措施予以补贴,对受影响的企业则实施“气候变化行动资金”和“电力系统调节计划”予以支持。 3.财政与税收政策 许多国家建立起了低碳经济的财政与税收政策。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可再生能,英国政府推出为期25年的可再生能源义务和气候变化税以替代非化石燃料义务和化石能源税。可再生能源义务要求电力供应商在其供应消费者的电量中必须有一定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其比例与政府确定的该年度可再生能源的电力总供给所占比例目标同步浮动。与非化石燃料义务和化石能源税相比,新实施的可再生能源义务和气候变化税的好处十分明显:政府不再扮演交易员角色,使可再生能源市场更加符合市场理念;可再生能源由供应方机制向需求方机制转变,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义务的赎买措施,有利于通过价格手段调节生产的实现。意大利政府于2007年初,推行能源一揽子计划,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措施。其目标是既要履行减排承诺,又要保证工业发展创造经济优势。政府启动了第一个关于能源效率和生态工业的工业创新计划,对申请企业的下列投资给予资助: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环境影响小和节约能源的新产品的开发投资;能降低能耗的新工艺的开发。意大利对农业能源系统的优惠措施,对高效率工业电机的税收减免;对高效率家用电器的税收减免;限制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德国则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进节能的角度建立起低碳财政税收政策。一是从1999年对油、气、电征收生态税;二是与工业界签订协议,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节能挂钩,同时德国联邦经济部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已建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促进德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三是通过修改机动车税与征收载重汽车费规定以增加小排量汽车,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四是支持“欧洲航空一体化”建议,力图将航空领域产生的二氧化碳减少10%。欧盟财税政策重点是为碳捕获和埋存技术的发展和市场手段的应用(如环境税)制定新的规则。日本则考虑推出“地球环境税”等。美国采取多种财政税收政策发展低碳经济,如制定免税政策鼓励节能,为购买节能型汽车提供减免税优惠,鼓励美国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 五、加强国际范围内的减碳协作 对于气候变化这个全球最大的公共物品,单靠一个国家是无法完成减碳任务的。所以,西方各国纷纷加强相互协作。英国政府将与8个工业强国和欧盟伙伴一道研发遏制气候变化技术,实现碳减少的目标,同时也帮助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他们自己确定的减少碳排放量目的,使英国能够从中获得最大限度回报。德国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开展了气候保护领域的合作,近年来加强了与美国的协作,发起欧盟与美国间的“跨大西洋气候和技术行动”,重点是统一标准、制定共同的研究计划等,并在2007年4月召开的欧盟与美国首脑会议上确定了该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澳大利亚推行一系列计划,为全球解决方案作贡献,包括为本地区脆弱的国家提供可观的援助,帮助其适应不可避免的气候变化。澳大利亚还通过2亿澳元的“国际森林碳计划”参与国际缓解气候变化的努力,为降低发展中国家森林采伐和森林退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提供支持。此外,上述国家普遍认为,建立起低碳社会生产方式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政府应加强公共交通网络建设,企业应开发温室气体排放量少的商品,民众也应改变生活方式,选择环保产品;城市建设应推行紧凑的城区布局,让居民徒步或依靠自行车就能方便出行等,借此摆脱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又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 六、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启示 随着全球变暖与能源资源枯竭,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发展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借此作为世界新一轮产业竞争、技术竞争、经济增长竞争的关键。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严惩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我国要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与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逐步建立于低碳经济的政策柜架。 1.建立起低碳经济法律保障体系。要制定《低碳经济法》、《循环经济法》,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对于涉及能源、环保、资源等的法律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包括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的法律,通过立法、通过修改法律,通过采取行动落实这些法律,支持企业走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为中国特色的经济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提供可靠的保障。 2.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手段。要研究低碳经济模式下的,财政、税收、产业政策体系。研究与择机推出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协议、排放贸易机制、碳信托基金等多项经济政策。当前,特别要引导重工业降碳,可以借鉴英国经验,开征“气候变化税”。这种税是与重工业能源用户签订自愿协议。如果他们能够通过新的投资实现较低的排放,则不需要支付全税。这样做的结果是极大地降低了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且也增加了工业的能效以及竞争力,并让他们更有动力实现低碳行业的发展。此外,我国要积极抓住国际碳金融发展契机,建立“碳金融市场”,建立碳交易市场。推行清洁生产机制。国家应加强财政和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建立低碳经济技术体系。 3.强调低碳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大力发展低碳产业群。低碳技术的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是否能顺利实现低碳经济发展。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和优秀,组织力量开展有关低碳经济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并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优先开发新型的、高效的低碳技术,鼓励企业积极投入低碳技术的开发、设备制造和低碳能源的生产。我国要积极开展低碳经济的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目前可选择若干地区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吸引社会资本、外资参与。当前,我国迫切需要研发的低碳技术包括节能和清洁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技术、农业和土地利用方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为此,需要加快推进我国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建设,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改善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创新。加快低碳技术的转化,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尤其是要调整高耗能产业结构,推进能源节约,重点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等完善的低碳经济体系。 4.加强国际低碳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我国要积极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体系中来,参与全世界的碳市场,促进碳交易机制在中国的发展。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的技术交流合作,引进消化先进的节能技术、提高能效的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特别是要加强与欧盟、美国低碳合作。积极探索与西方国家之间,企业之间,学术、研究、管理、培训机构之间,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和协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开展具体项目技术合作、经验交流及能力建设等形式的合作活动。 5.激励企业从事低碳生产与经营。应对气候变化所推动的低碳技术和产业的新兴与发展,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企业应预先认识并抓住这一全球趋势带来的重大变革与契机,未来的经济必定是低碳经济,未来的竞争必定是基于低碳产品与技术的竞争。要赢得未来的竞争,企业应该考虑以下几点:对低碳技术进行战略投资,发展低碳技术,尽早实现技术升级;紧密研究和跟踪国际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情势,制定低碳产业与产品的技术标准,超前作出企业的低碳战略部署;在企业中推行低碳标识,规模化应用低碳技术,将企业社会低碳责任与产品质量、信誉结合起来;抓住国际碳金融的新机遇,发展低碳融资;利用好国际低碳技术转让,加快实现跨越式技术发展;政府应通过低碳产业规划与财政、税收的扶持、金融融资的支持,引导企业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产品。 经济政策论文:循环经济政策思考 一、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 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开始进入后工业化时期。在全世界仅有不到五分之一人口进入现代化社会的情况下,资源的短缺和生态环境问题成为经济继续增长的重大约束。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1970年4月22日美国举行了“地球日”大游行,标志着人类开始高度关注环境污染问题,1972年6月5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其第一份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这份报告首次正式向世界发出了警告:“如果在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消耗方面现在的趋势继续下去,这个行星上的增长的极限有朝一日将在今后一百年中发生”。这份报告被认为是第一次系统地考察了经济增长与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科学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从此生态环境作为制约经济增长的要素而引起全世界的注意。到20世纪70年代,生态环境事实上已从单纯自然意义上的人类生存要素转变为社会意义上的经济要素。这有两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符合人类生活需要的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已经短缺,拥有这样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追求幸福的目标之一。第二,从迄今为止人类生产活动的技术特性和生态环境本身的承载能力说,天然的生态环境对生产排放废弃物的吸纳能力已经饱和,甚至超载,要继续利用它进行生产必须再生产出新的环境容量,需要人类投入资源进行“制造(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即,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已成为人类的劳动“产品”。这表明,良好的生态环境已具有明显的二重性特征。即从生活的角度看它是目标,从生产的角度看,它已变成生产要素和条件。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我国生态环境污染已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2000年全国十大地表水系的COD年排放量达1445万吨,比Ⅲ类水质要求的800万吨容量高出80•6%;2001年七大水系断面检测,达到Ⅲ类水质的仅占29•5%,而劣Ⅴ类水质却高达44%;全国城市有66•7%缺水;大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达1995万吨,比国家二级标准高66•3%;农田化肥农药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各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从生活的生态环境质量看,这种发展趋势与我们追求的经济增长目标相悖。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每年生态和环境破坏带来的损失占GDP的比重达到8%以上。这说明,我们的经济增长是以生态环境成本为代价的。国内外的实践已表明,当经济增长达到一定阶段时,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免费使用必然达到极限。这是自然循环过程极限和作为自然组成部分的人类生理极限决定的。人类要继续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用新的模式发展经济;要求我们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并对被过度使用的自然进行补偿。循环经济就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 二、循环经济的本质是技术范式的革命 在技术层次上,循环经济是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的开放(或称为单程)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的“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其技术特征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其优秀是提高生态环境的利用效率,其本质是生态经济。表面上看,循环经济只不过是强调“三废”回收利用,但这是一种误解。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循环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按照著名经济学家乔瓦尼•多西的定义,所谓技术范式可定义为解决所选择的技术经济问题的一种“模式”。这是基于微观技术的定义。在宏观上,技术范式可定义为社会生产主导技术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程序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对应不同的技术范式。农业经济社会的技术范式优秀是劳动力与土地简单结合的以采集、种植和养殖为主,以手工劳动为主要特征的小规模生产。其生产过程基本不产生三废,产品直接来源于自然。产品消费以后形成的废物,基本上是对环境无害的有机物,直接返回大自然,自然降解循环。即使是使用燃料,也主要是取自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可再生的草木质植物,燃烧后释放的二氧化碳可进入自然生态系统,通过光合作用循环再生成草木质植物。这是一种低级的循环经济模式。工业经济社会的技术范式复杂得多。其技术主体由劳动力与机器设备相结合的大工业体系替代了劳动力与土地的简单结合。生产过程的基本特征是以能源消耗为基础,从自然界开采资源和对资源进行多次加工形成各种各样的复杂产品。 工业经济社会中,工业技术和产品大规模渗入到农业领域,使农业的技术范式也发生了相应变革,生产过程中加入了化肥、农药、机械设备等工业品。于是土地和劳动力的生产效率都大大提高了,但同时也给土地和水资源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污染。伴随人口增长和农业机械的使用,人类开垦荒地的能力提高,但自然生态却遭到日益严重的破坏。在工业生产领域,动力主要由能源燃烧来提供。这种以耗散方式消耗、在短期内不可能循环的能源消费,向大气和环境中排放出各种废气、渣屑;各种物理的和化学的生产过程都要用清洁的水作为冷却剂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载体,使清洁的水资源日益减少;大量矿山的开采使生态植被锐减;人口的膨胀使城市云集,工厂和住宅不断侵吞有限的可耕地。循环经济的技术主体要求在传统工业经济的线性技术范式基础上,增加反馈机制。在微观层次上,要求企业纵向延长生产链条,从生产产品延伸到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横向技术体系拓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宏观层次上,要求整个社会技术体系实现网络化,使资源实现跨产业循环利用,综合对废弃物进行产业化无害处理。循环经济的技术体系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基础,作为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的高技术发展,关注经济增长和以资源的再生、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手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实质上是一种技术范式革命。当生态环境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时,人们才看到了“增长的极限”。于是,恢复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公共资源等就成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具有社会共有性质的短缺要素,利用它所创造的利益必须得到公平的分配,而且必须有保证它的可持续利用。使用这些要素获得利益的人必须使其他人的利益不受伤害,或者对受到伤害的人给予补偿。受益人在使用后应尽可能将其复原,以便其他人能继续使用。这显然需要社会做出一种制度安排,迫使生态环境的使用者改变原来的技术范式,采取新的技术体系和生产方式。就私人资本的特性说,如果没有外力干预,它是不会放弃或减少对利益的追求而投入成本改变技术范式的。从这个角度说,技术范式的改变是制度安排的结果。 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对经济发展直接起作用的主要是基于政治制度的社会经济制度。它决定了人类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分配和利益分配形式。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不存在私人资本统治国民经济的制度基础,但我们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的认识障碍,使生态环境也处于没有产权的随意索取状态。虽然我们已从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健全国家环境保护机构,通过一系列立法,为推进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总体上,循环经济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困难,还在于当前技术的成本效益比较。以大规模、高速度为特征的现代生产技术体系使很多原材料开采、加工制造的直接经济成本日益降低。相比之下,对各种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处理技术发展滞后,在很多情况下,把废旧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变为有用资源的再生成本比购买新资源的价格相对更高,由此增加了推进循环经济的难度。这源于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私人”使用与社会付出成本的不对称性,使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前者用社会成本代替了后者的“私”人成本,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处于有利地位。这是市场对经济增长社会成本的低估。这种低估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无法修正。“私人资本(包括所有非社会共有资本)”总是在开采初次资源与利用再生资源之间进行成本比较,总是试图免费使用生态环境排放废弃物而节约局部成本。上述原因决定了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必须通过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才能实现由人类生存要素向生产要素的转化,才能通过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它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上述分析表明,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它是在生态环境成为经济增长制约要素、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一种公共财富阶段的一种新的技术经济范式,是建立在人类生存条件和福利平等基础上的以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都仅仅是其技术经济范式的表征。其本质是对人类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其目标是追求可持续发展。人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重新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框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类社会生产关系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这种新的制度框架的优秀是要将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新的规制管理,纳入市场运行机制之中。这必将重新构造社会价格形成机制,从而重新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关系。当前的循环经济仍然只是在技术层次上的探索,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不断增长,资源制约日益增强,循环经济必将成为未来人类社会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三、经济全球化对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大影响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阻挡的大趋势。全球化的基本特征是,跨国公司以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从纯粹的技术和效率角度看,全球化加快了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扩散,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效率,从而也提高了全球的经济效率,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很强,生态和环境已被作为有限资源严格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十分严格,这使开采自然资源和发展污染密集型的产业成本很高,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因此,发达国家采取了向发展中国家采购资源和污染密集型产品的战略。这显然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发展中国家接受发达国家对生态污染破坏较严重的产业的转移,使自己的经济增长状况有所改善,但其生态环境却有恶化的趋势。 从这个意义上看,富国过多地消耗了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地球上的资源,释放了过多的污染,他们对穷国的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循环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增长模式,也应成为全球共同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毫无疑问,在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与贫穷是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主要根源。但依靠发展污染密集型产业和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不仅不能改善生态环境,反而加重了污染的程度。因此,当前的全球化虽然有限地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并没有把发展中国家带入可持续发展道路。更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发达国家把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他们又把环保作为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砝码,逼迫发展中国家做出更大的让步。这表明,生态环境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问题。尽管发达国家排放的污染占世界的绝大多数,但他们并不想放弃高能源密集和资源密集的消费模式,更没有真正负起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在中国确立了到2020年实现GDP再翻两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后,西方国家开始出现了“中国环境崩溃论”,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原因,我国的生态系统本身比较脆弱。在发展中我们又处于追赶地位,总体科学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环境生产率很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变化对世界有着重大影响。生态环境不仅仅是国际关系和国家间政治斗争问题,它也切实关系我国全体国民切身利益。发达国家制造的环境壁垒也将会从反面促进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我们应借助于经济全球化和发达国家环境壁垒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为争取公平而与发达国家进行斗争的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加速引进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加速推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加大循环经济的发展步伐。这也是我们应对人类发展所作的贡献。 四、循环经济———中国新型工业化的最高形式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国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事实上,循环经济模式正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循环经济的技术经济特征之一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这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也是污染排放减量化的前提。循环经济的技术经济特征之二是延长和拓宽生产技术链,将污染尽可能地在生产企业内进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的污染排放。循环经济的技术经济特征之三是对生产和生活使用过的废旧产品进行全面回收,可以重复利用的废弃物通过技术处理进行无限次的循环利用。这将最大限度地减少初次资源的开采,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污染的废弃物的排放。循环经济的技术经济特征之四是对生产企业无法处理的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扩大生态环保和资源再生产业的规模,扩大就业。 上述四大特征要求大力发展废旧的物资的回收处理适用技术;要求大力发展高附加价值,少污染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要求高新技术向污染处理和资源再生产业扩散。它的最终要求是使利用废旧资源的经济效益高于利用有限的初次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科学技术发展提出了新的方向和强大需求,必将改变科学技术发展方向,带来新的技术革命。新型工业化要求用新的思路去调整旧的产业结构,要求用新的体制激励企业和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范式,一种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式,为新型工业化开辟出了新的道路。按照传统的“单程式”的技术范式,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全面提高资源的技术利用效率,当然也都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内涵,但却不是新型工业化的全部。循环经济要求在这一切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进行技术范式的革命,是新型工业化的最高形式。五、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政策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目标,而是一个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根本出路之一。而要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实施一系列相互配套、切实有效的政策。 第一,必须彻底转变GDP至上的政策目标。这要求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观念,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可持续发展作为首要宗旨。从国家全局角度看,有必要研究制定区域可持续发展指数,作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评价的重要参数。建议各省市普遍开展循环经济区域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第二,要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尽快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鉴于我国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生态环境意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政府迫于经济增长和就业压力忽视环境保护,甚至对环境污染企业提供保护的现状,应大力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制度创新,对目前的环境保护机构进行调整,创造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场相结合的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以提高其权威性。第三,在政策层面上,要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一方面要通过政策调整,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污染者治理、受益者补偿机制。 例如,一些亏损或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产业,对于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产业,可通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使其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在增加生态、环境(污染排放)、资源使用税的同时可对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税收抵扣。对污染治理、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公用性事业,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建议专门设立生态环境技术基金,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环保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第四,提高和改进国家生态环境国力水平,建立国家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国家环保机构应定期进行生态环境巡视监察,建立抽样调查评估指数,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此促进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加强对循环经济理论与政策的研究。目前应重点研究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与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与效益等问题。第六、鉴于我国未来20年内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增大的时期,一些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物排放处于严重超标状态,有必要建立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预警系统,为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七,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国际合作与交流,在不断打破发达国家环境壁垒、争取相对宽松的国际贸易环境的同时,争取更多地利用国际援助,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第八,根据我国人口、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的国情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走全国一盘棋道路的特点,应针对生态环境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的现实,对全国经济发展布局进行大规模统一规划,对各地区在全国发展过程中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对生态脆弱区域限制发展;对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较强、潜力较大的区域集中发展;防止落后区域以赶超为目标盲目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与人口的发展变化趋势进行全面的系统研究,在此基础上,尽快进行国土综合整治开发规划。可以结合城市化进程,考虑实行生态环境移民在内的系统的总体措施。 经济政策论文:国有经济政策管理探讨 本文要定义国有经济控制力,分析影响它的因素,以及它与政府经济职能实现之间的关系。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研究,就是要找到在给定经济和社会结构时,政府采用何种政策组合能最有效地实现其经济和社会目标。因此,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研究就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给定社会和经济结构,什么是政府不能采用的经济政策。 2.政府可选的经济政策工具实现经济目标的时滞和逼近程度的分布。 3.作发展中经济里,国有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工具,它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作用如何。 这三个方面的内在联系如下:首先要确定与经济系统和政府目标不相容的政策工具,只有在确定了政策工具的可行集后才能讨论政策的效果。讨论不可行的政策的效果是无意义的。由于国有经济控制力大小是由政策工具实现政策目标的程度和时滞来衡量的,因此研究政策工具的“威力”和“等待时间”就是理所当然的。国有经济作为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经济政策工具,它的重要性一直是有争议的。它的存在会对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有什么样的影响是决定国有经济前途的主要考虑因素。 从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来看,第一个是最具思辩色彩的,第二个则完全是实证的问题,第三个则要通过演绎提出一些将由实证分析来证伪的假说,因而本文只分析第一、三两个方面,提出一些分析,由后续研究来作实证研究。 第一节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定义及实现控制的可行集 现代政府都被认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经济职能:维持经济增长和稳定、实现物价平稳和充分就业、推进收入公平分配。为了实现这些经济职能,政府被赋予一些控制经济的权力和实施这些权力的条件。控制在这里的含义是完全技术性的。它是指给定社会和经济结构,政府根据其效用函数,确定政策目标,即要经济系统要达到的状态变量。通过改变控制变量的值来改变经济系统的状态,从而实现其政策目标。因而控制力就是指政府通过改变控制变量来改变状态变量从而达到政策目标时的时滞和实际逼近程度。当政府采用一些政策使某些目标很快很好的实现时,可以将之定义为控制力大,反之则小。当然这里的快慢和逼近程度是由政府的效用函数来提供判别准则的,比如一个民选政府希望在大选前实施的经济扩张计划能在大选前奏效,从而为在选举中获胜创造条件。于是政府自然有对经济控制力的标准。但这不在本研究范围内。本文假定这些判别标准是外生的。 很显然,不同的经济系统中政府的可选政策工具箱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不同的经济系统对政策变量的响应是不同的。首先要对经济系统的不同作出说明。经济系统的分类是极其多样的,可以说只受到研究者想象力的限制。本研究遵循发展经济学的传统,将经济系统分为发达的工业化经济系统和二元经济系统。发达工业化经济系统中市场机制发达而且广泛。一项政策对经济的冲击将以市场的方式,在难以计数的经济实体之间,以极其复杂的方式被经济系统所吸收,产生一些后果。研究者需要极其复杂的工具才能粗略地判别一项政策与其效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际上在复杂的经济系统中,因为各种储能单元的存在,如库存、情绪对人们的判断的影响、信息收集与处理的局限性等,对一个经济冲击的响应是如此复杂,以至于人们有时会作出错误的判断,尤其是当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时候,因此政策的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当一个经济系统处于平稳运作的,对政策的后果的判定相对要容易一些。 在许多国家,政府曾经或正在使用国有企业作为实现其经济目标的手段。由国有企业代替市场机制来实现同样的目标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者准确地知道在市场环境下一项政策的结果。如果不知道后果,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同样的目标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者能准确地控制国有企业来实现同样的结果。但是,发达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高度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人们只能用一些高度综合的指标来粗略地评估经济的运行情况,比如利率、通货膨胀率、国民收入增长率等。在这样的情况下,要用国有企业来实现政府的经济目标,则国有企业的相对规模必须很大才有可能影响到这些指标。这只是必要条件。这里,国有企业的相对规模指相对于它们所供应的市场而言。首先,如果单个国有企业的规模很小,显然是市场的接受者而不是领导者。如果大量的小型国有企业处于相互替代的市场上,那么除非禁止竞争,否则,国有企业也只能是市场的接受者。如果国有企业规模小,但处于生产的不同阶段,那么,它们实质上是一个巨型国有企业的生产车间而已。因此,要想通过国有企业来控制经济,国有企业首先要有很大的市场权力,即相对市场的规模要很大。国有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时,市场权力最大。但是,市场权力不等于经济控制力。 在发达经济中,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通过难以计数的市场之间的互动来实现。如果政府不是通过采用一些依赖市场机制的政策,而是通过创造国有企业来实现经济目标,那么就首先必须对整个经济实行国有化。比如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就只可能在政府雇用全部劳动力条件下实现。给定一个经济中有非自愿失业者,政府通过创造一些国有企业来吸收这些劳动力,显然这些国有企业的劳动效率要低于整个经济的平均水平,否则这些劳动力早被私人企业所吸收了。而国有企业也不可能拥有特殊的高效率生产技术。假设政府垄断了这样的技术,因为政府开发这些技术的经费来源于税收或发行国债,但却不向社会公开这样的技术,那么这是违反社会公平的。当然,这不包括国防技术。不过没有政府会吸收街头的失业者去生产核武器或激光制导炸弹来减少失业。那么这将使为生产同样多的产出而需要更多的投入。从而资源价格上升。这将迫使一些处于边际上的企业破产,将所雇佣的劳动力抛向失业队伍,这样政府又必须创造另外一些国有企业来吸收这些劳动力。很显然,这些劳动力的劳动效率是要低于新的平均水平的。这又将导致对资源的争夺。最后只剩下这两种情况:要么是全部经济被国有化,要么只剩下少数十分有效率的私有企业,使之可以在资源被如此浪费的情况下仍能生存。当然后面这种假设只在规模报酬递减情况和效率分布函数是不连续的情况下存在。 首先,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一个很大的规模区间中,没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或不经济[1]。其次,效率分布函数是几乎处处连续的。这里的效率指投入产出的效率。尽管经济学家对资本和利率的定义争吵不休,但在现实中,财务状况决定了企业的存亡。因此可以用资本收益率或多个类似的指标的加权平均值来测度企业的效率。显然融资成本、原材料价格、税收、产品市场等都会使企业的这个指标变动,而且经济环境决定了一个企业的最低生存效率。当企业的效率指标长期低于这个最低生存效率指标时,企业就会由于耗尽自有资源而死亡。效率指标的分布是一个随机过程。它的样本函数显然是非负的,单调增的,而且在有界闭区间上取有限值。单调增的性质很容易理解。效率指标越高,低于这个指标的企业的数目越大。因此,效率分布函数是有界变差函数。那么,这个函数除了在一个黎贝格零测集外导函数存在而且黎贝格可积。于是分布密度函数几乎处处连续而且有限。换句话说,效率分布函数只有至多可数个不连续点。事实上,由前面的推理,国有企业吸收的是效率低于平均水平的劳动力,而且国有企业劳动力没有被解雇的压力,劳动效率更低,因此,国有企业无法以市场方式与私有企业竞争。政府必须增加税收或通过发行国债来为国有企业亏损融资。否则国有企业将因为耗尽自有资源而死亡。这样,增加了资源的成本。建立国有企业导致最低生存效率指标不断上升,就不断有私有企业破产,新增失业。最后的结果是,所有企业更换了所有权,而价格水平大大提高了,产出下降了。 全部经济实现国有化以后,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必须取消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否则竞争必然会导致一些企业失败破产,解雇劳动力。这就违背了充分就业的初衷(充分就业不是完全就业)。而一旦取消竞争,就必须实现完备的中央计划,否则就会出现未出清的市场。只要不严禁私人企业,那么就会有在国有化条件下自愿失业的劳动力组建私人企业满足市场出清的要求。这就会在私人与国有企业之间形成竞争。只要这种私人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存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差异,那么生产可替代产品的国有企业之间就会存在差异。因此,要么通过在国有企业之间转移支付来抹杀这种差异,要么就得面对这种差异所导致的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前一种选择就是让发达的市场经济转向苏联模式,这是难以想象的,而后一种选择将彻底瓦解以国有企业来解决市场经济中经济问题的努力。 同样的推理可以同于创造国有企业以实现经济增长的情况。因此,在发达市场经济中是不能用国有企业来解决经济问题的。因而国有企业不是发达市场经济的可选政策工具。 在二元经济系统中,经济由占比例较低的现代工业化经济和占统治地位的传统经济部门所组成。实际上,这是二元经济的特征定义。二元经济的绝对规模较小。在其中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较低。在现代经济部门和传统经济部门之间的联系是很简单的,仅仅是传统部门提供给现代部门品种很少的一些初级产品,换回维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同时现代部门与国外的联系也局限于进口中间品进行加工后在国内销售或出口。制造品的品种也很少。除了在与原宗主国有密切联系的领域,与大规模复杂工业生产相伴随的商业、金融、保险、法律等制度很幼稚。而且这些活动大部分集中在少数大城市中,广大农村尚处于近似于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中。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的经济政策很难以市场机制的方式作用到整个经济中。针对现代部门的经济政策很难通过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之间的边界。而除了通过那些直接影响传统经济赖以存在的初级产品,政府对传统经济的作用也是很小的,更何况是国际市场而不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决定这些初级产品的价格和需求数量。 在二元经济中,市场机制就很难成为政府政策的工具了。二元经济的政府还有另外的难题。它们必须发展本国经济以维持政权,但极度缺乏资本、技术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力资源。国内几乎不存在能动员人们的储蓄并将之用于生产性投资的机制(实际上二元经济的一个特征就是储蓄率低),能动用的资本中一大部分是靠出口初级产品换回的外汇,除去进口必需的资本品和消费品,便所剩无几。更困难的是,除了在少数大城市,二元经济缺乏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于是在这样条件下,政府就必须承担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作用,把极其有限的资源分配到经济发展的重点上去。当然,为了实现同样的目的,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由政府设立国有企业,二是由政府指定受偏爱的私人企业去发展这些项目。政府通过授予垄断权、优惠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并获得相应的政治支持。前一种是拉美模式,后一种是东亚模式。 的确,在经济还处于幼稚阶段时,通过创立国有企业,政府可以直接命令企业生产,尽管产出不一定合意。这使政府有一种安全感和自主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认为国家急需的产品的供给。当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后,对国有企业和政府实施经济职能的方式的态度就有了变化。拉美模式坚持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限制和打击私人资本的发育,搞进口替代,这使得市场机制发育十分缓慢。政府所承担的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职能迟迟不能得到转移,反而在国内政治斗争中,成为各派争夺的肥肉。这进一步导致了经济中寻租现象的盛行,反过来又进一步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发育。这样的结果就是资源浪费严重,劳动效率低,通胀严重。 而东亚模式则采取了鼓励私人资本发育的态度。本文不探讨这种模式背后的文化、政治根源。尽管私人资本也要通过非市场方式来争抢有限的资源,但是它们之间的竞争更多是市场性的,是培育市场机制的行动,而且政府支持的贷款是一个硬约束,迫使私人资本提高效率。这与拉美模式通过滥印钞票来为国有企业创设与生存融资所形成的预算软约束有本质的不同。更重要的是东亚模式采取了出口导向,把企业拉到国际市场上去锻炼,这进一步刺激了国内市场机制的发育。拉美和东亚的经济发展成果有很大的差异。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不同的经济系统决定政府的政策可选集不同。如果是发达市场经济,那么政府的政策工具就必须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而绝不可能是国有企业。如果是二元经济,在度过了最初求生存的阶段后,政府或者选择依赖国有企业,或者选择鼓励私人资本和市场机制发育。在经济复杂程度不高时,直接控制国有企业的确可以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可以说国有企业在实现政府经济目标方面有很上乘的表现。这时政府通过国有企业的经济控制力最强。但随着经济复杂程度的增加,政府要通晓的经济关系越复杂,而且链越长,成本越高。即使每个国有企业都实现了分配的具体目标,但是最终产品可能得不到市场的欢迎(除非所有产品都实行分配,取消货币),那么产值这个目标达到了,而别的指标却达不到。这在苏联经济史上司空见惯[2]。因而实际上政府的通过国有企业的经济控制力大大降低了。反过来,如果政府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和私人资本,虽然政府不能直接决定经济指标,但是在政府创造稳定的环境的条件下,政府所希望的目标可能会得到更好的实现。 对于上述论点,还可以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作一解释。由于经济复杂程度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维度也在增加,那么这增加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考核的难度。比如说,对钢产量的度量就已经超出了原苏联中央计划部门的计算能力。钢种类上千。每种钢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质,外形等等都不同。对于一个综合钢铁企业,它生产上百种钢。要是按所有的维度来考核其经理,这是最理想的,但是却不可能实现。那么就只能以“吨”作为其绩效的衡量标准。于是经理就会注重产量而非质量。这也先解释了为何前苏联产品质量低劣。而大多数拉美国家国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差强人意,也就可以理解了。即使按考核标准,政府的经济目标都达到了,那么是否就可以说政府的经济控制力就大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否则苏联现在还会生龙活虎,拉美各国也不会大刀阔斧地私有化其国有企业。 第二节国有企业作为经济政策工具对经济控制力的影响 上一节已经明确定义了国有经济控制力是政府使用政策变量实现政策目标时的时滞和逼近问题。对于发展中经济而言,国有企业是一项可选政策工具。它对于发展中经济政府控制力的影响是必须深入研究的。 对国有企业这种影响力的研究首先要回答五个方面的问题: 1、为什么政府要设立国有企业? 2、为达到同样的目标,政府是否还有别的选择? 3、在什么条件下必须由政府创立国有企业来达到既定目标? 4、政府控制国有企业的方式和效果如何? 5、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控制经济效果如何? 政府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和动机是复杂的,往往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综合作用结果。本文不能过多分析设立国有企业的政治动机和利益,只指出,公共支出是无须偿还的,因而是各派政治利益集团争夺的对象。在特定的政治传统下,设立国有企业是分配预算收入的一种方式。下面主要分析政府设立国有企业的规范性经济动机。 正如前一节所分析的,在经济初建之时,国民经济所能动员的资源是极其有限的,这些资源首先要用于维持国民的生存。而在这种经济系统中,市场机制要么被毁坏殆尽,要么从未存在过,那么政府就必须作为资源的分配者,来实现上述生存目标。这在二战后的德、日和遭受战争蹂躏的国家是普遍的做法。在非洲新独立的原殖民地也都采取了这种做法。也就是说,在市场机制不存在时,政府分配资源的方式在满足人类最基本生存需要方面在这时是最有效率的,因而政府的经济控制力也最大。 在战后的西欧,也曾盛行过国有化的做法。比如具有社会民主传统的法国在本世纪有三次重大的国有化运动,七十年代后期的国有化运动登峰造极。法国政府在密特朗执政期间,通过国有化运动控制了工业企业营业额的40%,出口的34.6%,投资额的23%,在历经多次私有化运动以后,法国国有企业仍雇佣了全部非农业劳动力的23%,创造了28%的增加值,40%的投资,30%的出口,连具有自由主义传统的英国也分别在40年代末和70年代两次掀起国有化高潮。 法国大规模国有化的根源一方面有社会民主传统和中央集权的传统,另一方面和自由主义的英国一样:国内资本市场运作与政府经济目标背离。法国在二战中作为主要战场,英国也遭受纳粹的狂轰滥炸,基础设施破坏严重,因而不约而同地在战后马歇尔计划实行时,大规模地建设国有企业,而且都集中在基础设施方面。其经济学上的理由已经分析过了。在七十年代,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开始,原来的基础设施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的需要。在当时固定利率和固定汇率的约束下,私人资本认为投资到基础设施中去所承担的巨大风险无法得到补偿,于是私人资本对基础设施不感兴趣,纷纷进入欧洲资本市场或进入当时的拉美国家以获取高额回报。因此,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缺陷,英法两国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基础设施方面由市场引致的投资不足。私人资本的利益与政府自认所代表的国家利益产生了矛盾。实际上这是一个公共产品融资的问题。很显然这可以由政府来为之融资。但是由于在欧洲资本市场上的收益率与投入到基础设施中的经风险调整的预期收益率的差别是如此之大,即使加上政府补贴,也不能说服足够多的私人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于是只能由政府亲自出马,设立国有企业。 当然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设立国有企业的原因不完全是由于私人资本回避这些领域,尽管这是政府在此领域设立国有企业的充分条件。从维持和提高经济竞争力的角度,基础设施领域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该是在满足一定标准后价格尽量低的。但是在这些领域,由于技术上的特性,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私人资本一旦进入了,就会利用这种优势,来取得高额利润。也就是说,政府对这些领域必须进行管制的事实使这些行业的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收益很低。这才是私人资本回避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分析为什么政府要管制这些领域。形成垄断并不是政府进行干预的充分条件。全世界的邮政都是垄断,在美国和欧盟,民用飞机制造现在也是这样,而政府并不动用反垄断法去攻击这些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基础设施和高技术领域对经济作用不一样。比如电力、煤气、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如果听任它们充分发挥其垄断优势,那么社会生产的一个很大的份额将落入这些领域。但这些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是无收入弹性的,而且本身也不会有太大的发展。其产品和服务品种单一,质量标准稳定。实际上,在西方,煤气、供水、电力标准在过去一百多年没有太大的变化。把社会增加值一个很大的份额交给这种没有发展前景的产业,从经济的持续发展来看显然不是有效率的。因此政府必须管制使之只能刚刚能够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当一国资本丰富时,在政府给予适当的优惠时,私人资本也可能愿意进入这些领域。比如美国,资本丰富,利率较低,因而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也占有很大的比例(一般超过60%)。相对而言资本稀缺的国家,如欧洲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往往由政府设立国有企业来提供产品和服务。邮政服务由政府提供是同样的道理。一封信函的运输价值是无法与其所承载的社会和个人价值相比的,家书抵万金,谁能说清这些关系呢?正是如此,按商业运作的企业会发现将一件信函送到其目的地的费用却无法通过商业途径回收时,它便会退出这个市场。的确,最初的通信就是按商业规则来进行的。但社会的发展表明,政府必须促进人们之间的交流。通信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公共产品,因而政府必须提供之。因此,大家看到信函的运输是政府垄断的,因为没有别的企业会进入这个领域,而包裹的运输却是竞争性的。 即使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信息是对称的,那么政府也可以通过向私人资本提供足够的补贴来引诱之进入这些领域。然而我们却看到这是很难做到的。要提供足够的补贴,那么政府必须就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的边际成本、质量和数量进行量化。考虑到这些企业行为的外部性,那么这种计算将更复杂。这样政府很难准确地估计出应支付给企业的补贴。在信息经济学中,委托—问题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人说真话,但这仅是问题的一方面。考虑到这些领域的投资是专用性的,那一旦投资形成,便成为沉淀成本,投资者要撤出只能蒙受巨大损失。那么在私人资本和政府之间就形成一个二阶段动态博弈。第一阶段私人资本根据政府所承诺的优惠条件和所提出的要求作出投资决策,第二阶段政府根据私人资本的绩效作出对承诺的全部或部分兑现。已如博弈论告知的,在这种博弈中双方的行为将是动态不一致的。比如,给定投资者决定投资,那么由于许多与绩效评估和补贴估计相关的衡量指标难以被第三方所认知,那么政府就有动机通过宣布私人资本绩效不合格而削减对私人资本的补贴。只要补贴加上运营收入能抵消变动成本,私人资本就不得不继续生产。预期到这样的结果,私人资本就不会进入。因此,在诱使私人资本进入沉淀成本巨大的领域时,这种博弈的唯一均衡只能是私人资本不进入和政府不提供补贴,尽管投资者进入和政府提供补贴是帕累托最优的。 由于国有企业在何种条件下必须由政府设立来实现政府的经济目标是如此的重要,我们必须提出一个命题: 国有企业合理存在性命题:只有在提供政府重复采购的某种商品所需的投资具有高度资产专用性,而且约束当事人各方的合同是不完备时,才会由政府设立国有企业。即高资产专用性,不完备合同和重复采购是国有企业合理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不满足这三个条件并不是说国有企业不能存在,而是说它的存在是不合乎经济学的效率原理的。 为了从经济学意义上理解这个引理,首先要把政府理解为一个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它是否决定在某个领域建立国有企业就可以理解为政府这个企业是否向这个领域纵向一体化或多角化。 首先资产专用性这个概念不同于专用设备,一台加工螺旋浆的设备是专用设备,但它不一定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一般来讲,资产专用性是指资产所有者的投资只能通过特定交易所产生的租金回收的这种性质[3]。比如一套被设计专门处理某个矿山的矿石的设备就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反过来,一台通用型机床就无乎没有资产专用性。一旦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那么投资者只能期望与这投资相关的特定交易能持续下去。因为他从其他交易中的收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部份差异就是经济学中的租金。准确地讲,这就是可掠夺的租金,因为交易另一方可以通过威胁中止交易来迫使投资方接受一个刚够弥补变动成本的价格来获取租金的绝大部分。 合同的不完备性是由于四种交易成本所造成的,一是签约双方不能预见未来的全部情况。二是无法用精确的方式规定未来各方的权责。三是监督契约执行成本很高。四是强制执行契约的成本很高。这是因为由于所涉及问题极复杂的,局外人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金钱来了解各方的立场和实际情况,并作出判断:重复购买的含义是自明的。 我们只需证明不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不合乎经济学效率原理的,即此时政府可以采用市场方式来更有效地实现同样的目标。 实际上前面我们已经多角度来论述了这个命题。现在只须从定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以说明。根据资产专用性的定义,当投资不是资产专用性的,投资者可以从其他交易中获益并收回投资。因而该交易存在竞争性交易,那么存在着一个竞争性市场。那么显然政府作为某项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将面临相互竞争的供给方,因而除非政府具有特殊的技术使它能以更低的成本、更好的质量自行生产此项服务或产品,否则政府应该从市场上采购。然而如果政府有更好的技术,那么它不向社会提供此项产品或服务,就是损害了社会福利。假设政府拥有这样的技术,那么政府应该纵向一体化。那么除非是规模效益递减的,提供此项服务或产品的国有企业将或者垄断市场,或者与私人资本竞争。如果是垄断,那么政府应该动用反垄断法来起诉该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和私人资本并存,只向国有企业采购则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应受到制裁。如果政府同时向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采购,说明即使完全由私有企业来供应也不会形成供方垄断。因此,只要不存在资产专用性,就没有国有企业合理存在的必要性。 如果不存在不完备合同,那么私人资本的所作所为都是可以合理地测度的,那么政府可以准确计算出应给予的补贴,政府因而也无正当理由必须设立国有企业来提供此项产品。 如果不存在重复购买,那么显然更没有正当理由设立国有企业来一次性生产这种产品。 必须注意的是,这三个条件仅仅是必要条件,即使满足了这三个条件也不一定就必须设立国有企业。美国军火工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这三个条件,但美国政府采用的是长期契约而不是纵向一体化来提供这种产品,这并没有影响到美国国防。 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应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国有企业按前面所定义的合理方式存在时;另一种是国有企业被过多地设置时。如果国有企业合理地存在,那么按定义,政府要实现的目标只能由国有企业来实现,因而就无从谈起控制效果的好坏。这时的判别准则只能是政府提出绝对的标准。这就是说在讨论通过国有企业控制经济的效果好坏时,是在各选择中进行比较的结果,因而只有在国有企业被过多设立时方能有意义。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和通过国有企业对经济控制的效果之间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对这两个问题的分析是相互联系的。为此,从过多国有企业设立的经济后果开始分析。 国有企业的设立首先是融资问题。从资金来源看只有两种,一是由财政拨款,或发行国债筹资。二是由政府直接贷款或是由政府担保国有企业组建机构获得贷款。即使由财政拨款建立的国有企业在进入营运后,也要依靠银行贷款作为周转资金。因此一旦开始建设新的国有企业,那么一方面公共支出增加,另一方面银行信贷也增加。根据内生货币和外生货币理论,以财政拨款或国债融资建立的国有企业,它的融资是以政府的征税权力为抵押的,只不过是收入在不同阶层和不同时间的重新分配。这种国有企业因而可以被称作内生的。根据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这时存在“李嘉图等价”,对经济的冲击将是微小的。这就是说,如果政府建立内生型国有企业,而且这些国有企业具有平均水平的效率,那么对经济的冲击在储蓄率、利率和产出方面是很微小的。显然,如果政府设立这种国有企业,它对经济的控制不会比市场做得更好。当然如果国有企业具有更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那么的确会提升经济的增长。但只有在市场很不完善时才能做到这一点,否则没有理由私人资本为什么不采用同样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这也指出了国有企业合理的分布。即在私人资本无法从事的大规模、高技术领域。比如政府认为为它需要一座年产40万吨乙烯的化工企业。但是就大陆当前的实际情况,私人资本是无力提供的,于是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这样政府就可以提升经济增长。但问题是政府应该努力培育私人资本,使之在复杂的经济建设方面越来越有能力自主,而不是采取压制私人资本,以保持自己的独尊地位。对于经济建设,这种武大郎心态是不行的。 更多的国有企业是靠贷款或增发货币来建成的。那么这种做法就是将资源从那些不能相应提高自己资源价格的弱势集团掠夺过来,比如那些依靠养老金生活的人们。通过这种方式建立的国有企业我们称之为外生性的。显然外生性国有企业是通胀性的。首先外生型国有企业的规模只受信贷规模,最终只受中央银行贷币供给限制。而大力发展国有企业的都是发展中经济,其银行体系是国有的,或受政府直接控制的,因而创立国有企业的冲动往往导致政治压力膨胀,使中央银行贷币政策松动。其次贷款建国有企业有群动效应。一旦政府开始使用贷款兴建国有企业,那么各方面都会努力证明自己项目的重要性,纷纷抢夺信贷资源。大量的项目同时开工,必然对经济造成通胀压力,尤其是通胀的预期压力攀升更快,从而增加经济的不稳定性。 下面分析在外生型国有企业丛生的环境中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效果。按定义,外生型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高于平均水平。即使外生型国有企业的负债中很大比例是长期贷款,但它们总是要偿本付息的。一旦政府被迫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比如出现了恶性的通货膨胀或国际收支赤字),那么国有企业的短期融资成本显然上升。这一方面减少了营业收入中可以用来偿还长期负债本金和利息的部分。这是因为企业需要短期融资来提供周转资金;另一方面,紧缩的货币政策将从总体上减少支出,这将导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的增幅下降,甚至使之绝对下降。显然,除非政府对外生型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那么外生型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将在紧缩的货币政策下上升。如果政府因为政治原因不允许国有企业破产,那么它就必须为外生型国有企业的亏损融资。但是政府之所以建立外生型国有企业,是因为它缺少足够的财政收入来为之融资,因而对国有企业的这种补贴显然也不可能主要由财政支出来融资。因而政府要么利用国债融资,要么放弃紧缩的货币政策,用通货膨胀来融资。在用国债融资的情况下,政府必须用更高的利率(紧缩的货币政策意味着更高的利率)来发行国债,这样将进一步减少私人资本的投资愿望。即使购买国债的居民有正的财富效应,私人支出也要下降。注意到政府的任何一种为国有企业亏损融资的方式都是收入再分配,即政府把不小于亏损的那部分收入分配给了与国有企业亏损直接相关的群体。事实表明国有企业的亏损是导致少数居民富裕的原因之一,那么采用补贴亏损的方式显然将违背政府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除非它宣布它是为少数人谋利的。如果这部份人用获得的补贴来购买政府国债,那么他们将有正的财富效应,这是因为首先这部份人所用来购买国债的正是所分到的国有企业亏损。其次,日后这些国债的偿还将由全社会的纳税人来支付,因此这部份人将更富裕。相应地另外的人将更贫穷。这部分人所占人口的比例低,而且从一个社会角度来看,其支出占社会总支出的比例也不应该超过其它人的,否则这个社会就是在制造和维护两极分化而且是毫不掩饰,那么建立国有企业就是为实现这种目标。但是我们不认为讨论这种政府的经济控制力是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将讨论限制在一个受其公民支持的民主政府上,那么外生型国有企业显然将在紧缩的货币政策下背离其原先的目标。在膨胀性的货币政策下,将有更多的外生型国有企业被设立,从而要求更猛烈的膨胀性货币政策,显然这是不可选的。因此,货币政策在丛生的外生型国有企业是失控的。 通过财政政策的控制力在这种情况下也将大大削弱,给定外生型国有企业丛生的条件,政府的公共支出的自由空间会很少。这是因为,如果政府可以自由地增加其支出,那么在上述分析的结果下,政府没有理由不增加对国有企业的资本注入。假设政府突然有能力增加其支出,可能性有二:一是政府获得国外援助。二是政府增强了税收征管,使在名义税率不变情况下,税收可大大增加,而且还假设政府并不将新增收入注入外生型国有企业以增加其资本。 对于政府加强税收这一种情况下,显然实际税率将上升。一般而言,这将使那些无法再逃避税收而且处于边际的企业退出,这当然会包括一些外生型国有企业。如果政府不允许这些企业破产,那么就必须对这些亏损企业进行补贴。这自然会降低公开支出增加的刺激作用。若政府允许这些国有企业破产,情况则比致复杂。首先,公共支出增加是由于实际税收增加,那么私人的可支配收入下降,从而使消费减少,进而使投资减少。即使消费者消费惯性使消费不变,那么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必然使储蓄下降,同样也会使投资减少。公共支出增加无非会有两个后果,一是政府规模扩大,雇佣更多的劳动力,这将增加消费支出。另一方面增加投资,创造更多的国有企业。一方面一部份企业由于实际税率的增加而破产,使产出下降,另一方面消费加投资增加,将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利用率。假设总产出增加。这时中央银行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不放松银根,那么生产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量将推高利率,这将使那些以借款为基础的外生型企业陷入破产从而使经济陷入衰退。另一方面,如果放松银根,则将进一步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从而使经济进入通胀螺旋中。如果税收的增加导致总产出下降,这更说明财政政策失效。当然,在实践中会存在一个恰到好处的方法,但是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钢丝杂技。 突如其来的经济援助不太现实,因而本文不再分析其后果。 至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有效控制问题,实质是建立每个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制度问题(Account—ability)。从结构的表面来看,政府拥有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中机构投资者拥有企业的股份一样。机构投资者对最终投资者只有达不到最终投资者的要求就走人的权利,但是由于政府拥有合法的暴力,如果没有形成社会契约,政府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国有企业就可能成为自在之物,或者只是政府的企业。 经济政策论文:新经济政策的正面作用探索论文 一、新经济政策实行的原因 1921年后,苏俄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变为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为优秀的“新经济政策”。这一政策转变的直接原因是为了渡过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从1918年春到1920年底,连续三年的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国内革命战争,苏维埃政权面临被颠覆的危险。苏俄面对内忧外患,实行了以余粮收集制为优秀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集中全国的人、财、物力,击败了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赢得了国内战争的胜利。“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特殊的时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战争使国民经济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加之1920年的欠收,饲料缺乏,牲畜死亡,经济的萧条导致广大工人农民生活异常艰苦。从1920年底到1921年初,苏俄农民的不满情绪日益明显,工人的不满情绪也在滋长,工农联盟面临分裂。针对当时的情况,以列宁为首的俄共采取了果断的战略转变,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向“新经济政策”。 这一政策转变的根本原因由是由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国情。俄国十月革命创立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人面对的一个艰难课题。列宁深刻的认识到在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生产力十分落后,文化程度低,资本主义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的国家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力所不及的事情。正是俄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俄国向社会主义过度必须采取迁回的方式。列宁和俄共基于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深刻反思和对苏俄国情的正确把握,列宁和俄共提出有别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新经济政策”。 二、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 第一,在农业方面,用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在纳税后,可以自由处置余粮。粮食税的税额比余粮收集制所征收的粮食少得多,这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刺激了播种面积的扩大。粮食税的实施,肯定了小农这种经济形式,并且最大限度地支持和鼓励小农独立经营,从而最终实现了工人与农民的巩同联盟。 第二,在工业方面,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由全面没收私人资本转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有,由国家经营,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允许本国和外国的资本家经营,采取租让制、小业主合作制、租借制和国家组织代购代销几种形式。还允许部分地恢复小型私人企业。同时,列宁在国营经济的组织管理和领导体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造措施,比如要使商业问题成为领导整个国营经济的实际问题,即“采用商业原则”改造国营经济。具体方法有:企业实行经济核算、改变劳动报酬形式、国民经济产品从直接分配改为商品流转。 第三,在流通方面,利用市场、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商业和自由贸易,由最初实行的产品交换转为允许自由贸易,实行按劳分配。 三、新经济政策的现实意义 第一,新经济政策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新经济政策”的基本思想是从苏俄的实际出发提出来的,它有效地指导了苏俄的社会主义建设,但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却不仅仅局限于苏俄国,而是对所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二,正确认识国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这是新经济政策给我们的一个重大启迪。列宁领导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正是基于对当时国情的正确认识。在对国情的认识上,我国走了曲折的道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我们对国情都没有认识清楚,以致搞“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其结果不是共同富裕而是共同贫穷。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对国情的认识逐渐清晰。十三大做出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判断,十五大概括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大特征,表明对国情的认识更加深刻。我国的国情就是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基于这种对国情的正确认识,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第三,巩固的工农联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保证。在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工农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我国目前农业人口仍占总人口的80%,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只有重视农业的发展,处理好工农关系,保障农民利益,才能保证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基础也是工农联盟。城乡和谐发展,工农共同富裕,是巩固政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在改革与发展中,必须保障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因此,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更进一步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 第四,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之所以失败,就在于这一政策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尤其是农民的利益。“新经济政策”改余粮收集制为粮食税制,这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因而,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得苏维埃政权同人民群众的紧张关系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使得苏维埃政权更加巩固。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其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利益能否实现及实现程度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其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的高低,影响到其创造性的发挥。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深化,我国原来的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利益阶层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此外,居民收入分配呈现差距拉大的趋势,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等,所有这些,必然会使人民群众内部的利益矛盾趋于复杂和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经济政策论文:我国宏观经济政策道路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后危机时代,及早做好退出战略部署和经济政策调整对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无论中国经济是否出现二次探底,总体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点方向应该及早明确,应该在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和工具更好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培育新竞争力,推行产权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收节支,科学、精细理财。培育资本市场,加强国际金融合作。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宏观经济;战略转型 2009年上半年中国GDP同比增长7.1%,投资同比增长33.5%,消费同比增长15%,进出口同比下降23.5%。从统计数字看,中国经济确实回升,但基础尚不稳定。针对2009年前8个月经济回暖的宏观经济形势,现在有人开始讨论经济到底呈“V”型、“W”型还是其他型探底回升。研究经济回暖轨迹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在正确研判当前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研讨下一阶段经济政策。按照经济发展周期波动规律,宏观经济总会见底反弹,因此我们更要前瞻今后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考虑经济企稳后的经济政策,甚至“十二五”规划的中长期政策制定。笔者认为未来的政策重点应是:(1)实现战略转型,培育新竞争力;(2)推行产权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收节支,科学、精细理财;(4)培育资本市场,加强国际金融合作;(5)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和工具更好相互协调。 一、国际宏观经济基本走势 (一)全球经济失衡,全球化进程放缓 全球经济失衡主要体现在一些国家出现大量贸易赤字,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国家大量贸易盈余。之后,全球经济失衡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经济领域。当今世界,全球经济失衡的表现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持续出现贸易逆差和资本逆差,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主要产油国家经济增长却保持较快速度,持有巨额外汇储备。随着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演变,主要发达国家需求还在下降,尤其是消费需求低迷,经济失衡仍将持续,全球化进程减缓。 (二)全球增长模式转型,凸显新增长点 人类文明起源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开始吃熟食,前提是人类掌握了取火技术。人类取火始于钻木取火,实际上取的是碳基能源。从木材到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都是碳基燃料。在既定的技术约束下,碳基燃料对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碳基燃料增加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使全球气候变暖。为了应对气候变暖,一些专家建议未来能源开发的重点应该转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大国正在新能源领域开展大量研究,力图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这些国家在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将占领新能源标准的制高点。客观上,这些探索促进了经济增长模式转型,一些专家认为这也是未来世界经济的新增长点。 (三)国际金融体系改革,重现金融新秩序 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尽到应有的责任。国际社会开始通过对话建立一个新型的国际金融体系。无论是超主权货币体系,还是其他金融秩序,都将对美元主导格局形成挑战。在此背景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正逐步得到增强。中国本着负责任的立场,在国际金融危机中起到了稳定器作用。 (四)金融与实业并重,构建新的宏观监管体系 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失衡。金融创新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在启动国内消费需求替代、弥补国外消费需求不足的同时,根据本国比较优势发展一些制造业,带动国内就业,把金融发展落到实业上。也有专家认为,错误的宏观政策是本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在危机来临时,美国过度扩大消费信用以及过度相信市场都是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因此,世界各国将会重新审视过去的宏观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构建新的决策程序和机制,通过建立新的监管机制加强宏观政策管理和微观领域监督。 二、中国经济宏观形势基本判断 据世界银行《中国经济季报》(2009年6月)报告,工业化国家金融市场开始出现趋稳迹象,全球经济初步呈现回升趋稳态势,但是仍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复苏速度不可能太快①。该报告还指出,目前断言中国经济快速稳健复苏尚早。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经济出现回暖迹象,有望率先实现经济复苏。但是,中国经济仍然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结构不平衡问题。 (一)GDP小幅增加,财政收入回升 2009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3.99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1%,比第一季度加快了1.0个百分点。第一季度全国GDP总量6.5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1%,第二季度7.41万亿元,同比增长7.9%。6、7、8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分别为6867.47亿元、6695.91亿元、5237.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10.2%、36.1%。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长显现出经济回暖迹象,但是中国经济复苏的根基仍然不牢。 (二)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消费增长潜力凸显 1~6月,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长,转移性收入增幅较大。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9667元,人均可支配收入8856元,同比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733元,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居民消费价格继续下降,生产价格同比降幅较大。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1.1%(6月份同比下降1.7%,环比下降0.5%)。8月,工业品出厂价格环比上涨0.8%,已连续5个月上涨。前8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8万亿元,同比增长15.1%,比前7个月加快0.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能力提高,凸显消费潜力。 (三)发电量和用电量双回升,人民币存贷双增长 6月,全社会发电量同比增长4.7%,用电量增长4.3%。发电量和用电量上升既有经济回升的因素,也有气温上升的因素。2009年8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57.6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8.53%。2009年8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8.52万亿元,同比增长34.11%,环比增长了0.16%;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57.37万亿元,同比增长27.43%,环比下降1.13%。货币供应量增长28.53%。 (四)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房地产价格小幅上涨 2009年1~8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1.3万亿元,同比增长33.O%。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2009年前8个月累计新增信贷规模8.15万亿元,同比多增5.04万亿元,比中国所有银行过去两年的贷款总额多,其中7、8月份分别为1650亿元、4104亿元,受央行政策影响,增速减缓。2009年5月、6月、7月、8月,七十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6%、0.8%、O.9%、0.9%。从200个主产县8月20~31日主要农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看,包括肥猪在内的5种肉产品均上涨。房地产价格上升和主要农产品小幅上涨表明,过度的、甚至投机性的恶性货币投放,可能对未来形成温和的通胀压力。 (五)经济结构不平衡仍然存在,潜在隐患不容忽视。 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不平衡,消费、投资与储蓄不平衡仍然存在,“短板”要素制约经济平衡增长。以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例,1978年城乡收入之比为2.57:1,2007年提高到3.33:1,不平衡进一步扩大。经济结构不平衡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这种不平衡不断积累,将会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系统的整体协调性,一旦超过临界点就会形成失衡状态,激化潜在矛盾,甚至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和危机。 三、科学研判经济形势,及早规划前瞻政策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医治好重病后,调养很关键。近期,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从“两防”到“一保一控”,再到“保增长”,与之相对应,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由稳健的和从紧的转向积极的和适度宽松的。经济危机总会过去,那么,下一步中国应该思考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将“十二五”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稳步对接。 (一)实现战略转型,培育新竞争力 一是产业政策方面,以新能源、环保汽车、生物工程等为突破口,占领新兴产业制高点,发展低碳经济。重点开发可再生生物质能源和风力、水力、太阳能等新型能源。二是区域发展战略方面,加快制定城市群发展战略,提升城市竞争力。随着经济全球化加深,中国的城市群参与国际分工越来越广泛。研究表明,国外资本对中国投资将主要依据现代城市群的经济结构和竞争力进行战略布局。今后,应提高中国城市群发展速度和质量,配套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空间规划和管理制度,在城市群内,培育具有优秀竞争力的产业、企业和产品。三是决策机制方面,构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降低决策风险,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竞争力。现代社会的公共风险需要政府及时、有效、低成本地化解,对政府科学决策机制提出了挑战。政府应科学论证、合理规划,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成本,并致力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推行产权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多种所有制市场结构。但是,仍然有部分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部门产权结构单一,进入门槛高,民间资本进入空间窄。除涉密行业外,无论是自然垄断行业,还是行政垄断行业,提高市场化程度,推行产权多元化改革,是实现产权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比如铁路、电信、电力等;另一方面,今后,政府应打破行业垄断,推行公共事业单位改革。政府应主要通过制定市场规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一些社会事业部门,比如体育、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也应允许更多民间资本进入。 作为工业化中期的国家,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在第二、三产业。在美国,到工业化晚期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超过80%。2008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0.1%,低于第二产业比重。2009年上半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1.3%,低于第二产业比重。中国离工业化国家的产业结构尚有距离。 (三)培育资本市场,加强国际金融合作 继续加大推进资本市场培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本市场创新。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力度,扩大三板市场试点范围,解决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是健康的金融体系。在生产全球化、贸易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任何国家的金融市场都很难独善其身。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合作以及增强金融抗风险能力是一国金融立足国际金融市场的关键。一是完善金融监管机构和体系,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监管体系,防止过度套利行为发生。二是加强国际金融合作。进一步建立双边货币互换、多边外汇储备库建设等多种形式的区域金融合作,并适度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三是增强金融机构和体系风险防范能力。一方面,充分利用危机后的恢复时机增强中国金融机构和体系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 (四)转变政府职能,增收节支,科学、精细理财 经济复苏后,过渡时期应逐步转向实施适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而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未来财政工作的重点不仅仅是切好蛋糕,更应该注重做大、做强蛋糕,在财政收入方面做好文章。树立大财政思想,既要有财,更要有政。既要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又要不与民争利。正确处理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关系,做到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合理化。从税收收入看,今后工作的重点是扩大税源,保证税收增量渐进发展。一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为了改变长期以来实行的资源低价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资源,资源税改革应在经济复苏后扩大征收范围。二是试行个人所得税转型,探索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制。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是以分类征收为主,没有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个人所得税改革应着力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三是试点物业税。在继续物业税试点评估“空转”的基础上,进行分层价值评估,适时推出物业税。四是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改变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 在开源的同时仍需节流。从财政支出看,明确财政支出重点,增收节支,防范财政风险。一是转变政府职能,缩减行政开支。在经济复苏后,政府应该“瘦身”,调整政府机构,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提高政府供给公共服务效率。二是继续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保证精细化、科学化。信息透明是现代文明的一个基本准则,财政预算信息透明是实现人的基本人权,也是保证正确履行公民委托责任的需要。在美国,一次预算编制就相当于一部法律的制定过程,预算制定、执行、监督三权独立,相互监督,并实行全过程公开。尽快实现财政预算透明法制化,加快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改革步伐,达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三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医疗、社保、就业等领域的投入力度,促发展,保民生。明确财政支出重点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的前提。同时,这些领域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四是构建财政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的全方位调控体系。财政风险防范要与金融结构风险防范紧密结合,不可单线作战。 (五)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和工具要相互配合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影响,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总是在相机选择中不断调整。2006年,经济政策目标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防止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2007年,妥善处理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和速度关系成为宏观经济调整的工作重点。2008年,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经历了大调整,从“双防”到“一保一控”,再到“保增长、扩内需”。2009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首要任务,有效结合“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调结构作为根本出路。今后,宏观调控政策要与政策目标相互配合,避免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冲突。有效的政策工具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前提,政策目标要与政策工具相匹配。应该认识到各种政策工具配合是达到政策效果的重要保障。 经济政策论文:国内经济政策法规的研究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回顾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同时结合在经济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指出经济进一步发展就必须解决这些深层次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继续强力推动改革。之后又提出经济改革中的一些措施手段。 关键词:市场化经济危机财政政策 一、三十年改革开放之路 总的说来30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具体说主要是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持续提高。市场化程度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经济增长是大起大落还是平稳增长。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极低,各种商品和服务产品的价格形成几乎完全由政府管制,市场因素在经济生活中受到极端压抑,计划体制的管制力量远远大于市场力量,外在的政府干预因素经常冲击正常的经济周期,导致经济多次大起大落。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对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就是导致经济增长? 其次是宏观调控的完善,适宜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支撑,也就是1998年年中以来扩大内需的政策,其政策手段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6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政策转向是成功的,理论分析上也站得住脚。扩大内需的政策能使新一轮经济周期呈现出新特征,还在于这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该项政策组合持续达6年之久。2004年积极财政政策逐渐淡出,转向中性的财政政策,这种转变是很必要和及时的,避免了严重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的出现,确保经济稳定增长。政策需要一定的稳定性、连续性,否则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这方面有个很好的反面案例,就是日本20世纪90年代的财政政策。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以后,为了刺激经济,日本政府积极推行扩张性财政政策,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政策缺乏连续性的影响。 二、金融危机考验中国模式 这一轮的经济危机似乎打乱了整个经济周期的波动规律。中国经济一下子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困难的时候。但是,三十年来奠定的基础和进一步开发的潜力会帮助我们挺过这个经济的寒冬。一来市场化的力量还在不断地深化加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弊端在这次经济危机中暴露出来,接下来的就是进一步的改革推进市场力量;二来宏观经济政策的及时性与适度保证了其有效性,经过了大大小小的经济危机之后,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已经大大提高。 毫无疑问,改革开放三十年遗留下很多未解决的问题并且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而这次经济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就是放大了这些问题来让国人从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中清醒过来。低端的出口加工贸易模式让沿海经济失去光泽,暴露出经济发展瓶颈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大量持有美元储备却只能眼看其贬值,意识到中国金融的弱势以及人民币的不对称地位;竭尽全力的促进农村消费来扩大内需,发现城乡差距的巨大……一连串的问题依然存在,而所有这些问题的出路只有一条—继续改革。 三、经济改革深水区 强化市场力量,就是要进一步推进改革,提高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存在一些严重问题急需解决,主要是各个领域和各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严重不平衡。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三大领域中,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最低。进一步提高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关键还是要继续深入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强化市场力量,通过与旧体制力量的不断反复“搏杀”,市场最终确定自己的统治地位。尤其是资本市场领域,一定要最大限度淡化其行政性,还资本市场盈利性的本性。 政策组合也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今后一段时间,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重点是总需求,这几年扩大内需的重点是发行长期建设国债,扩大投资需求,但是消费需求增长则相对较慢。然而,消费是最终需求,投资增长最终必须得到消费需求的支持,因此,消费增长相对缓慢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总需求的调控中,未来相当长时间的重点主要是如何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因此,今后稳健的财政政策应将重点转向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 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财政政策是大有作为的,最主要的是要发挥财政政策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保障最低收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财政和货币政策组合也应作些调整,前些年过多地依赖财政政策,今后应积极发挥货币政策作用。货币政策对消费的刺激作用是很直接的,例如发展消费信贷,对于扩大消费需求,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实现消费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此必须进一步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货币市场,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而促成货币政策逐渐增强效果,直至淋漓尽致地发挥应有作用,取得与财政政策势均力敌的“显赫”地位。 四、结语 改革是经济发展不竭的动力,而现在的经济危机背景正是经济改革的天然时机。美国经济通过30年代大危机得到了结构性的调整,奠定了其二战后世界霸主的地位。而八十年代的经济调整,又为其在九十年代的经济神话打下基础。中国经济能否实现凤凰涅槃,危机中求生存求发展,关键就在于能否继续改革,延续属于中国的经济神话。 经济政策论文:新经济政策思想探讨论文 [摘要]20世纪50年代对在中国实施列宁提出的“新经济政策”作了初步设想和发挥,认为这些都可以拿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又不会损害社会主义前途。但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没有能准确把握,盲目认同苏联的经济建设模式,加之受国内过“左”政治氛围的影响,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只停留在不稳定的认识状态,没能真正成为现实政策。 [关键词];新经济政策;研究 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之际,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中国,有必要继续实行一段时期的“新经济政策”的设想。尽管“新经济政策”实际上未能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成为现实,但这一设想的提出,体现了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规律的思考达到一定的水平,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要理论来源和思想先导之一。 一、“新经济政策” 思想提出的依据关于社会主义确立以后在中国实行“新经济政策”设想的理论依据是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现实依据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落后的状况。 十月革命胜利后的3年时间里,列宁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采取了“直接过渡”和“强攻”的办法,即在旧有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下,不通过任何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不通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市场经济大发展阶段,而是继续采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经济政策,依靠高度计划经济的办法来调节社会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经过3年实践,这种“直接过渡”和“强攻”的办法,非但没有把苏维埃社会主义经济搞上去,相反带来了1921年春的严重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直接过渡”和“强攻”导致的经济上的失败,促使列宁及时提出“间接过渡”和“围攻”的新经济政策。对于新经济政策,列宁有十分明确的解释,他说:“‘新的’经济政策,所谓新,是对我们先前的经济政策而言的”,“可是实质上,它比我们先前的经济政策包含着更多的旧东西。”新经济政策必须“作战略退却”,“不是直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是要在许多经济领域退向国家资本主义……要保证经济转到社会主义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这样做”。苏联“间接过渡”的做法有:允许同国外资本家签订租让合同,把土地、森林、矿山租让给他们;允许把企业租让给私人资本家,让资本主义经济得到某种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允许买卖自由、贸易自由,在经济建设上应当以市场和商业为基础;允许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共居”、苏维埃政权与资本家“共居”等等。列宁认为,“不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就不能“使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同广大农民群众的结合。”新经济政策形式上是使资本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的自由,而这种资本主义则纯粹是一种经济发展的手段,列宁说:“不明白这一点,就等于根本不懂得基本的经济关系”。1921年之后,苏联开始放弃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全面实行“新经济政策”。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是针对俄国情况提出来的,但对于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对于资本主义在一定条件下能推动经济发展从不忌讳,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他就指出,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的缘故”。在《论联合政府》中他又讲:“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现在的中国……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新中国建立之后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之上的,农业、手工业占绝对优势,工业比重小,且未形成完整体系,现代工业只占10%,生产资料工业基本没有建立起来,各项基础条件极差,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社会生产的现代化能力很低。认为这一阶段的中国社会“不可避免”地要允许并一定程度上鼓励资本主义某种功能的发挥。在1953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的一个文件上,写下了这样的批语:“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遍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有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 因而,发展这种经济是理所当然的。他提出在新区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对城市民营企业则采取扶助、利用、维持、发展的办法,使之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那么,在短短几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结束之际,一定程度上发展资本主义的过程就可以避免了吗?没有明了、一贯的论述,但是他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工业化水平仍然很低的事实,看到落后的生产力状况与先进生产关系建成的游离性,于是有了继续坚持新经济政策的想法。 二、“新经济政策” 思想的基本内容1956年底,几次提及了“新经济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56年12月7日与民建、工商联负责人黄炎培、陈叔通等人的谈话。讲:“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裤腿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充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职工二百五十万(工业一百六十万人,商业九十万),俄国只保留了八九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这样定息也有了出路。重庆的低质产品,旺季不合规格,淡季合规格了,是因为旺季社会需要太大,供应不足。供应不足是长期的,是好现象,是因为购买力增长。要想办法,定息时间要相当长,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产。” 上述谈话集中反映了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思想。这段论述虽然不足400字,但其内容极为丰富,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观点。 其一,“国家市场”与自由市场应该共同发展。三大改造中,商业领域实行了全行业统一合营的局面,私人商业变成集体商业,私人经营变成联合经营,这有利于集中资金、物力、人力,扩大经营规模,便于举办社会主义的集体大商店和大市场。但是弊端也是很明显的,一是由于商店门市部集中,商业网点大大收缩,商店里销售的是一般的大路货,不愿出售百姓生活、生产中必需的廉价的小商品,高档商品的售卖点也极少,食品商店、小吃铺、小摊贩更是大大减少,给城乡人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二是由于把一家一户单独核算改为全行业统一核算,实际上是将注意精打细算的私营企业纳入吃“大锅饭”的体系,经营者的经营责任感削弱。而国营商店只经营上级批发部门批下来的商品,并且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有一种皇帝女儿不愁嫁的优越感,商业失去竞争,服务质量随之明显下降。基于这种情况,认为光有国家市场还不行,必须恢复和适度发展自由市场,使之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上,既有国营商店、合营商店的存在和发展,又要允许一部分私营零售商店的存在和发展,让它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的有益补充,推动商品经营的大发展。同志的这一看法,在最高领导层获得了共鸣,1957年5月7日,刘少奇在关于高级党校学员整风问题谈话中指出:现在搞自由市场,私商钻社会主义的空子,不止商业上有自由市场,还有地下工厂……我们要允许有一部分资本主义商业、工业、地下工厂,让他钻空子……自由市场可以补助国家市场的不足,对国民经济有好处。 其二,“国营工业”与“私营工业”应当共同发展。企业合营以后,消灭了雇工剥削、生产规模得到扩大,提高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但由于合营企业中责、权、利一时没能彻底分清,原有私营企业依靠追逐利润的动力丧失,国营企业的生产只能完全依靠干部、职工的政治热情和工作自觉性、主动性,时间一长,工业生产中动力不足的现象就出现了。特别是中小型国营工厂的生产能力未能达到期望的效果,日常消费品的生产和供应能力疲乏,远不能满足人民需要,市场情况不良,物价高昂,群众普遍不满意,甚至在许多地区还出现了消极怠工甚至罢工现象。尽管充分肯定“公私合营有优越性”,但在当时就已经看出了在所有制加速变革后“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状况,他及时提出应当让“私营工厂”、“地下工厂”同“地上工厂”、“合营工厂”作对存在,还提出华侨可以回国投资办厂、开店的主张。所讲的“地下工厂”、“私营工厂”和华侨“投资公司”,都是非公有制企业。就是说,要在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适当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将它作为发展国营经济、集体经济的有益补充。认为,既然“社会需要”,就应当使之“发展起来”。受讲话的鼓舞,在1957年4月6日国务院第44次全体会议上讲:“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在4月12日的国务院第46次全体会议上,他又讲:“一切东西都靠国家生产不行,各方面都应该有百分之几的自由活动,太死了不行。不仅商业方面如此,工业方面也可以如此。资本主义复活不了。”陈云也赞成“对手工业者、摊贩等,更要长期让他们单独经营”的意见。 其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可以共同发展。在看来,私有制改造之前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远没有达到沙皇时期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那种程度,列宁尚且急切地制定了新经济政策,大胆地主张通过“租让制”、“合作制”、商品流转、贸易自由来恢复和发展资本主义,用资本主义作为帮手来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那么,我国更有必要采取温和的政策来利用好这只帮手。认为,这种资本主义是在整体上消灭了剥削阶级、剥削制度,实行了公有制和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历史条件下被允许存在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它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并为我们服务的资本主义。[12](P84)它能够在无产阶级政权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控制和约束下,按照社会主义规定的范围和方向发展,对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会起一定程度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的这种观点在党内外获得了普遍的赞同,在195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上,黄炎培副委会长提出私人开工厂的问题后,刘少奇立即接着说:“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 至于说“新经济政策”需要在多长时间里坚持的问题,认为,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这是“结束得早了”。如果多搞几年,成效会更大。鉴于这一点,认为他的“新经济政策”要执行二十年,引进华侨投资可执行一百年。这里讲的二十年、一百年是一个概数,其本质含义是指整个社会主义不发达的一个很长时期里,都要坚持它而不要改变它。这表明,当时设想利用资本主义以推动社会主义,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长期的战略决策。 贯穿于“新经济政策”思想始终的理论基调是,在相当长时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以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为标准衡量,不适宜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必须提倡经济成分多样化,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资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资本主义之所以能有这样冷静的认识,与他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正确认识有必然联系。在一次会议上,针对有些人主张马上消灭商品生产时指出:有些人“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总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商品的本质差别,没有懂得利用其作用的重要性。……有的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这种观点是违反客观规律的”。 理性地将商品、商品生产作为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推动因素,他赞成斯大林的观点,“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有存在的东西”,他说:不要怕,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因为已经没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商品生产可以乖乖地为社会主义服务。 应当说,提出的“新经济政策”思想,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这个基本原理,表明了勇于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可贵精神。 三、“新经济政策” 思想中断的原因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结束得太早了,但它毕竟还认真执行了两年时间,而且取得了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效果。然而,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刚刚提出,还没有来得及变为具体政策,就在1957年下半年后夭折了。尽管在1958年之后不连续地保留了部分新经济政策思想,如他曾多次提到商品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反对取消商品生产,但新经济政策中最关键的一点即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的想法已彻底消失,他提到的商品、价值规律仅局限于单纯的公有制范围内存在。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才对社会主义进行了重新认识,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认识,并进而发展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崭新时代,新经济政策的构想才成为现实。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中断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仍未完全摆脱对理想社会主义传统认识的束缚。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是以资主义的充分发展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具有很高程度为前提条件的。这样的社会主义有可能不需再保留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和交换关系,生产资料形式多样性就无存在的前提。而我国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客观条件,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现代化程度都很低的历史条件下构筑起来的。现实中的我国社会主义同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处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尽管无数次强调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应该紧密结合,但在三大改造运动迅速、顺利地获得巨大成功,国民经济恢复工作、“一五”计划取得辉煌成就的背景下,他及党的其他领导人失去了对社会主义建设长期性、艰巨性的理性认识,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共产主义的实现浪漫地联系了起来。建国初,提出中国必须要有一个包括“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时强调:“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否则只能滑向民粹主义和农业社会主义。但是,在“五反”运动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完成后,他对待资本主义问题的态度开始变化,他严厉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程序”的观点,提出:现在的革命“是要把资本主义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三大改造运动后期“过急”、“过快”、“过粗”,仿佛一夜之间就要完成消灭资本主义的任务。1955年11月七届六中全会上,他提出:“50年以后会出现一个共产主义的中国”;1957年,他在莫斯科共产党工人党代表会议上宣布:“15年后赶上或超过英国”,并立即将“赶超”的设想落实在了随后发动的运动之中。运动中,按照传统社会主义的标准,不断地追求生产关系上的“一大二公”,强化了个体不如集体、小集体不如大集体、大集体不如全民所有的强烈观念,并在思想理论宣传上不断地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这段时间里,对马、恩建设社会主义的设想作了不切实际的、教条主义思维方式的理解和运用,他试图把马、恩设想的用于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基础条件下采取的办法,生硬地运用到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条件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并想通过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无限制地提高公有化程度来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这必然会忽视对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和认识。“完全社会主义”的观念使他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失去了一以贯之的基础。 其二,苏联经济模式对的困扰。进入社会主义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应当确定什么样的模式,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全局性的一个重大问题。继续沿用战争年代和解放区形成的那种经济体制,肯定是不适用的。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斯大林创立的“苏联模式”或叫“斯大林模式”、“传统模式”,自然成为各国社会主义建设学习和仿效的惟一榜样。斯大林搞的是被列宁曾经称为“计划经济制度”下高度集中的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否定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生产资料由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直接控制,各级政府直接掌握各级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权,自由市场、私营工厂无立足之地。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目标就是苏联模式,因此党在指导思想上总想用比苏联更快的速度把我国的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彻底地纳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轨道。在这种模式样板作用的直接影响下,三大改造后,我国迅速形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统一管理、集中管理的经济体制和生产格局。应当肯定,这种经济模式,在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很落后和国内外阶级斗争处于特殊状态的背景下,无论是对苏联和我国都是有贡献的。然而“新经济政策”更能推动经济的发展,而要执行这一政策就必须在理论上承认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在实践中就要允许发展商品经济,允许贸易自由、流通自由、买卖自由、交换自由,但是这些又都与斯大林的经济模式相对立,对于没有一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中国共产党和其领袖而言,面对这种对立只能选择已经存在并得到全体社会主义国家推崇的斯大林模式。在1959年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讲:解放后,对建设还是懵懵懂懂的,只能基本上照抄苏联的办法,但是觉得不满意,心情不舒畅。在看来,抄是必要的,自己不懂,没有办法,只能抄。 其三,政治、文化上的极“左”思潮对的影响。斯大林曾把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义的建成混为一谈,过早地提出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任务。建国初的很冷静,当许多同志将我国的1956年与苏联1936年相比,认为我国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时,他却认为是“建立”而不是“建成”。1957年3月12日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的社会制度还刚刚建立,还需要有一个巩固的时间。不能认为新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就完全巩固了,那是不可能的。需要逐步地巩固”。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又讲:“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却未建成社会主义的关键在哪儿呢?在于没有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认为:“只有经过十年至十五年的生产力比较充分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但是,由于对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过于严重,对国际上出现的某些事件作了片面和错误的分析,党的指导思想出现了迷误,造成了全国范围扩大化的反右派斗争局面,1957年9月的党的八届三中全会改变了中共“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并在此后不久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形成了“大过渡”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这段时期里,社会主要矛盾仍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谁胜谁负的问题。这种认识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要服从于阶级斗争这个纲的需要。在此之后,配之于在国际上开展的无休止的反修正主义的斗争运动,我国国内形成一浪高过一浪的大规模的政治、文化运动,直至爆发“”运动。 这样的氛围和气候,使得中断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思考和探索,他的注意力和兴奋点转移到对中国政治、文化的彻底改造问题上。他认为不断通过全党、全民强化阶级斗争教育和开展阶级斗争的实践,就可以迅速解决我国生产力落后状况,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已经被消灭的“私营工厂”、“地下工厂”、外商“投资公司”、“夫妻商店”、“雇工剥削”等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当然不会被允许继续存在和发展。刚刚提出的“新经济政策”的思想火花便这样一闪而过。 经济政策论文: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 摘要: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使我国的经济政策出现了巨大的改变,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和调整已经逐步实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环境。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的发展,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这也让人们知道了经济政策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多么重要的地位。对此国家颁布的各项经济政策都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所以国家需要利用经济政策作为管理国民经济的有效手段,帮助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的良好发展。通过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的管理主要是利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这两项政策可以帮助国家对市场经济作出宏观调控作用。本文将分析经济政策的含义、特点、重要性和对市场经济的管理能力,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作出参考。 关键词:经济政策;国民经济;行政管理 我国在2010年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促使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但是我国的经济政策绝对处于最重要的位置,经济政策对我国的经济繁荣有着强大的推动作用,所以人们对于经济政策的重视程度也在日益加强。现代社会经济政策在国名经济的行政管理当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从我国的经济政策的研究中发现,经济政策是建设我国特色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如此重要的经济政策自然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下文就对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展开研究分析。 1经济政策的概述 1.1经济政策的含义 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就为我国的经济政策开创出当下开放性经济环境的基石,通过这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巨大的进步,经济政策也得到了有效的完善,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由经济体系。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由经济体系是开放、自由、平等的,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来保障我国的经济发展可以保持健康、稳定、高效的事态。我国的经济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的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这两项政策对我国的国民经济起到了扶正的作用,保障了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1.2我国经济政策的种类 为了保障我国的经济高效稳定发展,就需要通过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和收支平衡作出一定的调整和保护,这种政策的管理是一种具有弹性和连续性的管理措施。现代社会的经济市场不断变化,为了适应变化多端之时,经济政策也需要跟随市场不断的作出调整,而在国家对经济政策作出调整的时候,经济政策又会对国民经济造成影响,所以为了保障国家经济政策随时保持在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地位,就需要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对我国的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社会供需需要来总体规划国家的产业布局。为了达到对国民经济调节的目的,可以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财政与信贷中和平衡政策等达到调节的目的。 2经济政策的重要性及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意义 2.1经济政策的重要性 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秀就在于利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经济手段,共同在宏观层面上对我国的国民经济作出调整,但在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以市场作为主体来建立国家的经济计划,建立符合我国社会基础的未来发展目标,经济调控的主体是建立一个长期的发展目标,通过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相结合,使企业可以健康稳定的跟国家长期的经济计划稳定高效的发展。经济政策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商品价格出现普遍增加,出现通货膨胀的时候就可以通过经济政策对社会的供给进行调节,保障我国的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2.2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意义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逐渐的趋于完善,对于市场的管理方式也不断的向宏观调控转变。通过国家经济政策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让市场来帮助企业正确的经营和发展。可以有效的调控与管理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对我国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战略有着巨大的帮助。经济政策对我国的经济市场有着巨大影响作用,也是我国市场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可以帮助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通过经济政策的努力才促使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当下的成就。在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了解经济政策对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和作用,提高我国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发展,寻找到最科学的经济政策来促进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 3经济政策在我国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3.1财政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有着明显的作用,并且对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财政政策在国家的经济政策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政策,在总体的经济政策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一项政策。财政政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对社会的供需结构和社会资源的收入都有着调节作用。在实施财政政策时的主要手段有紧缩性财政政策、膨胀性财政政策、中性财政政策三种。根据市场的不同需要而灵活的使用上面三种财政政策。比如,膨胀性财政政策适用与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通过膨胀性财政政策可以加大财政支出和社会需要,从而满足社会需要。这种政策特别适合对调剂国家的生产过剩现象,利用高赤字的膨胀性财政政策,来提高国家内部的总需求量,从而解决生产过剩的问题。而当国家面临供给不足的时候,则可以通过缩减财政赤字,加大税收和税率来降低国家的总需求。例如,20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物价一路上涨,使我国的经济出现了经济过热的现象,对此国家马上颁布了紧缩性财政政策,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使我国经济平稳高效的发展。而当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时候,就需要国家通过中性财政政策来同时打压社会的供给与需求,使它们保持平衡发展。我国在财政政策的使用中,对社会资源和收入分配起到了有效的控制,所以我们应该看到财政政策确实会对整个国民经济行政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为了可以有效实现财政政策的目标,政府也需根据社会经济的运作情况采取适合的财政政策,从而促使社会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平衡。 3.2货币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在我国的经济政策中,货币政策对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货币政策是通过相关的货币渠道来对社会的总需求、总供给进行调整和控制的,随时平衡两项的发展。社会的总需求出现过大或过小的时候,国家就可以通过调节货币的缩减和开放来保障经济的稳定运行,从这一点上我们就不难发现货币政策对于社会总供给的巨大影响作用,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货币政策除了可以调整社会总需要,还对国家产业的结构有着调整作用,价格的变动也会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和总效益有着调整和促进的效果。产品的价格是有市场的供需关系而决定,价格的提高自然会造成利润的提高,利润提高以后企业可以在银行获取更多的资金,如此就可以对产业结构作出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的体制下,价格是对商品价值的评价,价格出现变动可以将社会资源更加合理的分配,但是,当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在不断上涨时,这就说明出现了通贷膨胀,这时候反通贷膨胀就成为了主要政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都是为了帮助国家在宏观层面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中心就是为了保障货币和物价的稳定。 4结语 我国的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有着较好的发展,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能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中,经济政策展现出了它的优势和成效,它也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研究内容。 作者:李业旗;吴迪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经济政策论文: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经济政策的作用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不断深化,经济政策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大家对于我国的经济政策有了更多的关注。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引导国家的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我国也实施了相关经济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规划方针策略,也是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政策。本文主要是通过借鉴相关文献和资料来具体分析我国经济政策的含义、特点、重要性、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意义及作用等,希望能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些参考价值。 关键词: 经济政策;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我国的经济政策,其对于促进我国现代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意义。如今,经济政策广泛的应用于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通过对我国经济政策的不断研究和探讨,对于我国未来的国家建设也至关重要。经济政策是整个市场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实行准则,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政策实施中,其优势有很多,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行政管理的进步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开始对经济政策在实施方面有了更高的重视。 1经济政策的概述 1.1经济政策的含义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形成了全新的经济体制,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将市场作为无形的手,放置于主导地位,同时政府也通过一些经济政策来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当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需要通过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的经济政策等来达到国民经济总量不断上升的要求。我国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能有效帮助国家进行经济调控、社会资源和收入分配等。 1.2我国经济政策的种类 经济政策是国家和政府为了确保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收支平衡的一种措施,其实施需要一定的连续性和弹性。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会常常出现变动,而相应的经济政策也要做出调整,国家和政府所指定的经济政策也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在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时,还需根据社会发展战略、方针,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等来严格规划产业布局,制定出适合的经济政策[1]。我国经济政策的种类有很多,比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财政与信贷综合平衡政策等。各种不同的经济政策可以有效控制货币的发行、通货膨胀及防止通货膨胀的产生。 2经济政策的重要性及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意义 2.1经济政策的重要性 我国主要是实行计划与市场两种调节手段相结合的宏观经济调控,国家的经济计划要以市场为基础,确定好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做好宏观调控目标和国土整治,将重点放在长期的计划上,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发挥出市场机制,达到自主经营的目的。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总供给和需求达到平衡,追求微观经济目标,还能实现市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经济政策是我国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对策之一,为了能实现相应的经济发展目标,将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当所有商品的价格有了普遍的增加时,这就是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也无法了解到金融资产的实际价格,这时候需就要采取经济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经济政策对于社会的供给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2.2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对于市场经济的管理开始转向了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是由国家来调控市场,市场来引导企业。通过这种形式的调控与管理能有效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从而进一步引导国家经济健康的发展。经济政策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它也是整个市场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实行准则,能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矛盾,正是因为它的存在,才促使整个市场经济的过程得以正常、稳定的运行,因此,加强对经济政策是非要有必要且非常重要。在我国现代化社会的经济建设过程中,提高我国整个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了解和懂得经济政策的重要性,提高我国整个市场经济也是提升我国国民经济行政管理全面建设的基础,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会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2]。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中能有效提升整个市场的运行效率,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行政管理的进步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经济政策在我国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3.1财政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财政政策的实施已初见成效,有了一定的发展。财政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规划方针,是经济政策中较为重要的一大政策。一般来说,财政政策能够体现出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帮助国家进行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能有效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结构、社会资源和收入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平衡。我国的财政政策主要分为紧缩性财政政策、膨胀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不同的社会需求中,所需采用的财政政策也不一样。当市场的需求不足时,则需要应用膨胀性财政政策进行调节。膨胀性财政政策可以有效扩大财政支出、扩大社会的总需求,从而满足社会的需求。尤其是当一个国家生产过剩时,可以通过高赤字等膨胀性财政政策进行调节,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内的总需求。对于社会的总供给不足时,可以减少财政赤字,增加税收、提高税率等途径来降低社会的总需求。比如,我国在80、90年代时,一度的物价上涨使得我国国内的经济过热,于是我国颁布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对于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国家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补贴、减少国券发行和扩大税收、提高税率的方式来抑制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松紧政策共同结合使用的方式来让社会供给和社会需求达到均衡的效果,从而促进社会经济朝向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方向发展。在我国,财政政策能很好的体现出其对于社会资源和收入分配的重要调节作用,通过各个环节的分配后可以有计划的组织国民收入分配的枢纽,对于社会供给和需求的总量平衡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财政政策确实会对整个国民经济行政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能有效实现财政政策的目标,政府也需根据社会经济的运作情况采取适合的财政政策,从而促使社会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平的目的。 3.2货币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货币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国家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而进行的宏观经济一种方式,主要是通过相关渠道来控制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均衡,可以直接调节社会总需求量。当社会的总需求过大或者过小时,需要国家减少货币或者增加货币的方式来确保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可以说,货币政策对于国家的总供给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目的是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均衡增长。如果国家的总需求过高,则可以通过减少货币供应量的方式进行调节,反之,则相反。货币政策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常价格的变动可以有效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效果总效益的提升。由于价格会随着产品的供求而出现变动,价格的上升利润也自然上升,企业可以从银行确定相应的资金,进而有利于实现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的体制下,价格是对商品价值的评价,价格出现变动可以将社会资源更加合理的分配,但是,当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在不断上涨时,这就说明出现了通贷膨胀,这时候反通贷膨胀就成为了主要政策的与财政政策相同的是,货币政策也是为了达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主要作用于货币和物价的稳定上。一般情况下,货币政策会通过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三种政策工具来实现目标。因此,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政策,目前,在我国也已看到了初步的成效。 4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有着较好的发展,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能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中,经济政策展现出了它的优势和成效,它也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研究内容。随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对于未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上有了更高的重视。我国还需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政策的研究和管理,对于出现的任何问题及时解决,未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将会有更好的发展。以上就是笔者对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的具体介绍,由于笔者对其研究的不是太全面,所以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也是笔者以后继续要学习和探索的方向。 作者:孙嘉珺 单位: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经济政策论文:低碳经济政策与技术创新研究 随着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日益加剧,全世界正面临着经济发展模式的新挑战,由英国提出的以低能耗,低排放和低污染为特征的低碳经济日益受到各国的关注。本文系统分析了现有重要文献,认为目前低碳经济的研究大致从三个维度来讨论,首先是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现有的能源利用率,其次是对高碳产业进行技术创新,再次是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实现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顺利过渡。当然,经济发展模式的过渡中,政府适时出台合理的政策也很关键。 一、各国政府政策 (一)国外政府的政策表现低碳经济最早见诸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按目前的消费模式,预计2020年英国80%的能源必须进口。英国的目标是:2020年CO2比1990年减排20%,2050年减排60%。措施有:实行“低碳城市”政策,2016年所有建筑物实现零排放;设立气候变化税,减排温室气体的投资免税;通过《气候变化法案》,为排放量设定总量限制;建成商业CO2捕集和封存(CCS)清洁煤电厂;建立全球碳交易市场。日本是《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国和倡导国,一直重视能源的多样化,并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日本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积极开展潮汐、水能、地热能等方面的研究。2007年6月,日本和英国联合主办了以“发展可持续低碳社会”为主题的研讨会,再一次强调了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紧迫性,并勾画出了未来低碳社会发展的蓝图。除英国和日本外,美国、法国等也都在积极参与低碳经济发展。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法国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比欧洲平均水平要低21%,还在朝着更高的低碳经济发展目标迈进。法国现政府提出,在法国掀起一场绿色革命,从农业、交通、住房建设、能源使用等方面入手,让法国成为对抗全球气候变化的先锋。 (二)我国政府的政策表现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我国政府率先组织制定了《我国21世纪议程———我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从国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94年3月,国务院的《我国21世纪议程———我国21世纪人口、资源与发展白皮书》提出的可持续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方案是:综合能源规划与管理,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推广少污染的煤炭开采技术和清洁煤技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2004年11月,我国政府公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5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7月,与美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韩国共同发表关于联合研究与开发的《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意向宣言》;9月,与欧盟发表《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确定中欧将在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与转让方面加强合作。2006年底,科技部等六部委联合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提出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先进核技术,以及高效、洁净、低碳排放的煤炭利用技术,优化能源结构,减少能源消费的CO2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并增加碳吸收率,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从2007年的7%,增加到2010年的10%和2020年的15%。优先开发水力和风力作为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共需投资2万亿元;实施补贴和税收减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较高售价。10月我国《核电中长期规划》,核电占我国装机容量由目前的1.6%,增加到2020年的4%。从各国政府出台的政策来看,基本分为两个方向,一条路线就是对排出碳的回收处理,另一路线则是通过改善工艺,更换初始能源,减少各个生产工艺过程的碳排放。由于低碳经济初露头角,各国的政策也在摸索中,具体采用哪些手段来贯彻政策的宗旨,实现预期的目的,具体政策的影响力度如何,则要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才能给予结论。 二、各国学者研究的重要结论 (一)国外学者的重要结论国外学者大部分进行案例研究,给出能源政策相关建议。这些项目涉及到新能源的推行项目,低碳设备的推行项目等。JeffreyM.Loiter(1999)研究了风力发电技术和政策在美国的发展历史,指出风力发电的扩散和创新本身都需要需求牵引的政策指导。RolandVidi(l2005)通过低碳设备紧凑型换热器,制冷装备和氢燃料汽车案例说明技术创新的驱动力,描述了法国和欧洲范围内的政策支持形式,最后给出成功促进低碳创新的各种政策建议。在案例研究中,有的学者从系统观点来研究。R.Gross(2005)从创新系统角度出发,通过研究风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创新案例,指出新技术创新都是一项系统工程,该系统中的任何环节都会关乎整个系统的成败,指出政府出台政策要具有前瞻性,持续性和一致性。当然也有学者从单一方向的纵向转移方面研究,例SteveThorne(2008)通过案例技术转让的驱动力,解析了安全的能源服务新技术成功被接受的因素,并提出相关的政府支持对策。DavidG.Ockwell,JimWatson,GordonMacKerron(2008)指出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低碳技术需要考虑的关键政策,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低碳技术可以减少伴随未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横向和纵向技术转让,又需要更广泛地促进发展中国家技术变革能力。除了案例研究,部分学者还进行模型分析和实证分析。如IanW.H.Parry,RobertonC.WilliamsI(I1999)利用一般均衡分析模型指出实行碳税收和排放许可证的关键在于这些政策创造的收入能否用来减少其他的扭曲性课税。AnnegreteBruvol(l2004)实证研究得出燃料类型税收和价格上涨,碳税对排碳量的影响已经不大。降低能源强度和能源结构的变化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占总减少量的百分之十四,碳税收的贡献只有百分之二。GopalBandyopadhyay(2007)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减少碳排放可以考虑适当的碳税,税的合理性是兼顾了增加收入和减少排放。TimFoxon,PeterPearson(2008)基于实证分析,包括对英国低碳能源创新,政策制定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互动的案例研究,形成了两个指导原则。 (二)国内关于低碳经济的政策研究成果在低碳政策的研究中,国内学者角度也略有不同,有的从创新主体企业的角度来看,认为我国企业对低碳形式认识不够,不利于我国和世界接轨,从而要引起政府的注意。刘东民(2001)阐述了在发达国家技术创新主要是由企业完成的,正确把握技术创新的方向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也有学者在对比国外的低碳经济政策的情况下,提出我国低碳政策需要改进的建议。宋德勇、卢忠宝(2009)提出:要采用开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提高能源效率、降低“高碳”产业的比例等政策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任力(2009)提出:总结国外低碳经济政策,主要表现为:改造传统高碳产业,加强低碳技术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型清洁能源;应用市场机制与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减碳;加强国际范围内的减碳协作等。还有学者从政策的战略性来研究,指出制定低碳政策的原则。许倞(2006)指出能源战略思维的基本要求是全局性和长远性,必须从国家政治、经济、环境、资源以及建立新型体制等多方面,对国内外因素全面分析。应充分利用现代能源技术的最新成就,着力于构建有我国特色的、适应于未来能源系统发展趋势的新型能源体系,高度关注环境制约对我国能源发展的影响,制定国家能源发展路线图。刘立,陆小成,李兴川(2009)指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低碳技术创新社会建构的途径主要包括强化低碳技术创新价值体系的社会认同性整合;推动低碳技术创新价值规范的社会制度整合;构建低碳的国家和区域创新系统,为低碳创新提供社会支撑。 (三)技术创新角度的低碳经济的路径选择研究 1.能源效率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能源效率,从而达到减排、低碳的效果。部分学者用模型系统研究生产效率和技术创新的关系。周勇(2006)将生产率的增长分为3部分,一是科技进步,二是纯技术效率,三是规模效率。徐国泉、姜照华(2007)定性分析了技术进步、经济结构和能源价格对能源消费和能源效率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技术进步与能源效率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其他学者则从理论方面论述了两者的关系,并给出管理上的建议。刘元虎,沈雷(2000)论述了节能工作的两个基本点,一是靠科学管理,二是有赖于技术进步。后者主要取决于对节能技术的创新研究。任宏,蔡桥(2002)认为技术创新与能源节约是密不可分的,要走向高产出低投入必须从技术创新入手。刘晔(2007)论述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关键在于技术进步与创新,提出节能技术创新的发展方向和对策建议。燕中州(2007)提出实现节能目标的路径:进一步优化产业,行业结构;依靠技术进步推进节能降耗;大力推进相关节能设备的研发制造。 2.高排碳产业与技术创新在高排碳行业,学者们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大部分集中在建筑行业的减排和技术创新问题的研究上,而且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实证研究成果很少。尹波,刘应宗(2005)针对建筑节能领域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分析了建筑节能行为正的外部性,并建立了节能建筑与非节能建筑的市场配置模型,提出了消除建筑节能外部性的政策措施。戴雪芝,何维达(2007)对我国能源政策、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实施效果经过详细分析研究后,建立了基于层次分析法和属性数学原理的数学模型,对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效益进行了量化评价。孙鹏程、刘应宗(2007)用规制经济学理论分析了建筑节能传统管理模式,并得出结论: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是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达到政府与市场效率最优化的最佳途径,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是引入市场机制的必要手段。李利剑(2005)论述了我国钢铁企业二次能源利用低下的现状和二次能源回收技术创新的意义,提出引进、吸收、自主创新与推广是我国钢铁企业二次能源回收技术创新的有效方法。 3.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技术创新,使其代替传统石化能源,也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而目前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研究还处于起步状态,大部分处于定性分析阶段。曾乐民、苏碧霞、于文益(2006)在分析国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特点的基础上,阐明了广东发展可再生能源重要意义,指出了技术创新对加快区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的重要作用。刘岩、洪富艳(2008)以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作为研究内容,从全新视角对技术创新能力进行研究,力求准确地反映出区域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系统功能发挥的程度。还有学者试图从创新的障碍来研究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指出应完善技术创新环境,消除技术创新各阶段的障碍,加速技术创新的进展。苏竣、眭纪刚、张汉威、王欣(2008)发现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以国家科技计划为主,其中三大计划的资金投入占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经费的绝大部分,但是该投入占全国研发总经费的比例较低。在创新过程中,以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为主,技术示范与推广活动相对不足。肖英(2008)分析了新能源技术进步存在的障碍:体制,政策,资金,市场,其他(没有形成完备的新能源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体系,技术管理水平不高;对新能源及新能源技术战略重要性认识的不足;消化吸收投入严重不足;妨碍了技术扩散效应的发生,等等)并提出促进新能源技术进步的相关建议。魏晓平,史历仙(2008)从宏观上分析得出我国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的六个影响因素:资源人均占有量少及优质能源比例低;能源效率迫切需要提高;环境因素;价格波动;产业联动;微小历史事件。刘高峡、黄栋、蔡茜(2009)分析了这些障碍的类型,包括路径依赖障碍、市场门槛障碍和技术性障碍等,并从创新政策的角度提出改进的建议。在以上研究基础上,学者张志宏(2009)指出加快我国新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必须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观念技术突破与产业体系建设相结合;二是要近期重点部署与长远谋划发展相结合;三是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四是积极推进与科学发展相结合;五是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三、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梳理国内外研究文献,发现研究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着眼于技术创新对低碳经济的机理研究现有研究主要关注技术创新与低碳经济的关系,大部分认为技术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能源效率,降低碳排放。而技术创新对提高能源效率的机理研究甚少。技术创新是由多个环节,多类型组成的整体,不同技术创新对能源效率的影响,技术创新对能源效率的影响和市场结构,行业的关系很少被提到。研究需要细化,对不同行业,不同市场结构,不同类型技术创新的交叉影响机制要加以分类并分析他们的共性和差异,会使技术创新对低碳经济的研究更有实践意义。 (二)产业链角度的技术创新高碳产业研究集中在节能经济效益评价和技术创新意义方面,而对高碳产业技术创新特殊性共性研究很少。高碳产业链是由多个环节组成的价值链协同发展促成的,产业链中优秀环节技术创新的缺失将阻碍整个产业链创新的实现,这些都应引起学者的关注。高碳产业技术创新所需要的要素支持和作用机理的研究也很少见。 (三)强化政策影响的实证研究低碳经济政策研究,集中在宏观层面上,虽然现有研究从财政政策,法律,制度等不同角度展开了政策制定的意义研究,但是提出的具体政策缺乏理论依据,这样的政策研究很可能对现实的指导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构建出我国实现低碳经济的政策体系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作者:吴红翠 马莹 单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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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探讨:我国林业企业会计监督问题及对策 摘要:林业企业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当前,我国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管理弱化、结构不合理、外部监督机制失灵、会计信息失真等四大问题。本文分析了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建议采取相关措施,加强会计监督,推动林业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内控制度;外部监督;会计信息 当前,我国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效率低、不严格,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林业企业会计监督不力,不仅影响企业管理者科学决策,也会干扰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因此,研究其中原因,探索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林业企业会计监督的特征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是通过制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内控制度,充分发挥会计部门的作用,监督林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最终实现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呈现四大特征 : 1.会计监督工作内容多。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包括生产性环节、非生产性计划外的消耗环节的监督;既有微观的监督,也有宏观的监督;不仅包括伐区等生产性环节的监督,还包括各级管理决策行为的监督。 2.会计监督工作复杂。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受技术问题和政策法规双重影响。一方面,林业资源经营涉及原木采伐、质量验收、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等技术细节;另一方面,林业企业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监督人员依法依规履职。 3.会计监督工作时效快。一是会计监督人员要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二是要对林业企业生产经营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现场监督。 4.会计工作的长期性。林业生产周期长,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较长时间来健全和完善,这就决定了林业企业会计监督的长期性。 二、林业企业会计监督的四大问题 尽管被寄予厚望,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存在四大问题: 1.内部监督形同虚设。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时往往按领导意志行事,监督不力,违法违纪时有发生 。比如,一些林业企业管理者将亲属安排在本单位会计岗,以便侵吞单位财产;收入不入账,转移资金,管理者带头将预算外资金私分,会计人员共同作弊等。 2.组织结构不合理。大部分林业企业的机构设置不科学,没有有效的制衡。相当部分的林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不能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行为形成制约。 3.外部监督机制失灵。外部监督是指林业企事业以外的社会监督,比如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行业监督等等。当前,外部监督机制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仍处于发展初期,可信度不高;二是国家行政监督机关如审计、财税等职能各有侧重,不能形成监督合力 。 4.会计信息失真。大部分林业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者和会计信息服务者是同一人或机构,极易导致因财务收支需要而歪曲会计信息。同时,林业会计电算化推广有限,会计核算仍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导致内部会计控制中人为因素大增,从而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三、强化林业企业会计监督的建议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不力不仅影响企业管理者科学决策,也会对我国林业产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因此,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来加强这项工作。 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保证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建议及时调整其林业企业会计监督体系,以适应企业实际。为使会计监督助理具有独立性,可以采取会计委派制,或者成立会计事务公司,保证会计监督主体不受经济、人事等外来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 2.健全治理结构。林业企业要建立符合会计部门特点的奖惩机制,消除企业管理者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同时,建立与会计人员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比如,会计人员的绩效工资可以按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来确定,也可以根据工作水平来决定年终奖,还可以根据会计核算差错等确定惩罚标准 。 3.强化社会中介和国家机关等外部监督。首先,加强国家财税部门及工商部门对林业会计的监管力度,对林业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严肃惩处 。国家财税、审计等部门要优化资源配置,更加注重宏观监督。其次,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和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提高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4.健全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一线会计人员的经验,同时发挥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使各项规定具体化,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林业会计法规体系 。 作者简介:霍瑞青(1968-),女,作者系保定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处会计,河北易县人,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和法律双学士,从事林业经济、中小企业会计等方向的研究。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探讨:浅谈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对策 摘要:林业企业会计是供林业企业应用的专业会计,是会计学科中的一个分支会计。它能够适应林业企业经营业务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活动的特殊性。加强林业企业会计工作,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新时期林业企业中的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其次,加强完善林业企业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活动;加强林业企业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这几个方面对如何加强林业企业会计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林业企业 会计 监督 一、林业会计监督的重要性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基本的重要的职能之一,是促进林业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现代化程序化制度化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保证林业企业经济效益有效实现的重要措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所需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国家是国民经济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为了制定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配置社会资源,需要从总体上掌握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损益状况及现金流转情况,从宏观上把握经济运行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会计提供有助于进行决策的信息。而会计监督的任务是对会计监督的客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收支不予受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2)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维护林业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集团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提高林业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管理就是决策,决策离不开信息。任何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都要依赖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对林业企业也不例外,实施会计监督以后,林业企业所有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会计信息都要依照《会计法》的规定要求如实地反映出来,否则将依法受到惩处。这就为林业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供真实完整的决策信息,有利于林业企业通过分析、研究、判断会计信息,了解和掌握林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林业企业从会计信息要素中查找生产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切实有效地采取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改善林业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经营效益。 二、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会计人员学历索质较低。林业高层次会计人才匮乏,会计人员整体索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大部分林业会计人员往往只局限于对已发生经济业务的核算、报告,参与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致使会计监督的作用得不到全面发挥。 (二)林业企业管理中,合理和有效地使用各种资金,及时地清算企业的债权债务,促进林业企业产业资金良性循环周转,不断扩大林业再生产,需要及时根据会计核算的资料,合理、节约使用资金,实现投入少、产出多,必须依赖林业企业会计来完成。 (三)林业企业管理有了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努力奋斗的目标,能否实现还要依赖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林业企业会计的任务就是对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切经济活动及其效果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脱离计划的现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可以保证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因此,林业企业会计对林业企业管理能够起到不断加强和提高的作用。 二、加强会计监督相关对策 (一)增加信息“透明度” 现实生活中各种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的情况屡禁不止日益严重,这并不是缺乏监督制度,而是事后型监督制度的必然结果。要将各种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还必须建立过程型监督制度,将会计监督贯穿企业经济活动始终,全面反映企业所有的经济事项。加强会计监督就是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让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事项均接受监督,有效遏制违法违纪现象。推行“会计委派制”、“委派财务总监”的目的也是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要探索有效增加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形式和做法。 (二)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资产所有者和管理层,为了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正确可靠,将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关系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而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是进行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内部制度,会计监督将无从谈起,徒有虚名。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建立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无论制度设计多么完美无缺,但最终仍然需要人来实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己规定得非常明确,通过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来强化会计监督中的制约作用,从法律制度上来保证实现会计监督的立法目的。应将会计监督制度与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使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基层干部和员工自觉接受会计监督,有动力和压力自觉进行会计监督。 首先,必须给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准确的定位。以企 业单位而言,会计监督应当说是由会计人员行使的,对投资人负责的,以保证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既定政策和目标的内部控制。从这定位出发,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形式和要求应当说是:第一,般单位由会计人员行使的会计监督主要应当实行对投资人负责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经营者有制衡作用。 第二,对国有单位,政府部门可以从投资者身份赋予会计人员对经营者起制衡作用,但必须使国有单位的会计人员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更好地起控制作用。第三,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对各经济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主要应当由各单位负责人来承担,也就是说哪个单位的会计信息存在问题,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四,会计人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可以通过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进行约束,并由会计人员的自律性职业组织负责检查和监督。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探讨:浅谈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对策 林业企业是个综合性约联介企业,其经营的业务范围很广泛,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农业性生产,又有森林开发利用、森林采集远等森林工业性生产,以及木材加工、综合利用等纯工业性生产;有的林业局还有机械修配、电力、多种经营等生产;在“政企合一”的林业局还兼有地方性社会服务。针对这些情况,林业企业会计要适应这些特点,势必成为包括各项专业会计的综合会计,这在实际工作中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因为林业局所经营的不同性质的专业,完全可以应用有关各专业现成的专业会计,如工业会计、农业会计、商业会计以及行政事业预算单位会计等等。 从狭义来说,林业企业所经营的业务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活动,区别于其它行业的主要有两个方面:是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营林生产;是森林采伐、集运以及加工等森林工业生产。林业企业会计主要是以这种特殊性来显示它同其它各种专业会计的区别。 一、林业会计监督的重要性 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基本的重要的职能之一,是促进林业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现代化程序化制度化的重要经济手段,也是保证林业企业经济效益有效实现的重要措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所需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国家是国民经济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为了制定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配置社会资源,需要从总体上掌握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损益状况及现金流转情况,从宏观上把握经济运行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会计提供有助于进行决策的信息。而会计监督的任务是对会计监督的客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收支不予受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通过对企业事前事中和事后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监督,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微观经济服务。通过对企业合法性的监督,可以做到维护国家财税政策和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财产,为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服务。 (2)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维护林业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集团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日复杂化,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范围在不断的扩大,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监督的目标,一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实现经营目标。二是为了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满足这些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这些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由企业的所有者、内部经营者、债权人、政府机关等等。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会计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同时它又是会计监督的一个目标。 (3)有利于提高林业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管理就是决策,决策离不开信息。任何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都要依赖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对林业企业也不例外,实施会计监督以后,林业企业所有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会计信息都要依照《会计法》的规定要求如实地反映出来,否则将依法受到惩处。 二、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林业会计人员学历索质较低。据统计在林业企业中,受过大学专业教育的不及1oi,有会计师资格的仅占10. 4} i o由此可见,林业高层次会计人才匮乏,会计人员整体索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 (二)、林业企业管理中,合理和有效地使用各种资金,及时地清算企业的债权债务,促进林业企业产业资金良性循环周转,不断扩大林业再生产,需要及时根据会计核算的资料,合理、节约使用资金,实现投入少、产出多,必须依赖林业企业会计来完成。 (三)、林业企业管理有了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努力奋斗的目标,能否实现还要依赖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林业企业会计的任务就是对林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切经济活动及其效果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脱离计划的现象,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可以保证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因此,林业企业会计对林业企业管理能够起到不断加强和提高的作用。 三、加强会计监督相关对策 (一)、增加信息“透明度” 现实生活中各种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的情况屡禁不止日益严重,这并不是缺乏监督制度,而是事后型监督制度的必然结果。要将各种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还必须建立过程型监督制度,将会计监督贯穿企业经济活动始终,全面反映企业所有的经济事项。 (二)、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指资产所有者和管理层,为了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正确可靠,将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关系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而完整的体系。 (三)、建立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无论制度设计多么完美无缺,但最终仍然需要人来实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己规定得非常明确,通过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来强化会计监督中的制约作用,从法律制度上来保证实现会计监督的立法目的。 (四)、理顺监督关系,纯洁监督队伍。面对财务会计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从体制上设计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监督体系乃至经济监督体系,使之结构合理、 运转高效。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关键是要理顺三种监督的关系,明确监督职责,同时强化处罚力度,树立监督权威。 首先,必须给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准确的定位。以企 业单位而言,会计监督应当说是由会计人员行使的,对投资人负责的,以保证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既定政策和目标的内部控制。 其次,政府监督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第三,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督。 最后,要改善会计监督的外部环境。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转,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外部环境的改善。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探讨: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的几点建议 摘要:现行的林业会计监督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资源与环境问题所提出的会计信息高质量的要求,从而导致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文章就如何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提出了五点建议。 关键词: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建议 1 改革会计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定位问题 由于会计人员不具有独立地位,从而使其监督软弱无力。为解决对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考虑以分权的思路改革会计监督体制,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从隶属关系、利益决定等方面分离开来,使会计监督主体具有独立性。从实现方向看,在不少林业企业中实行的会计委派制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同样,成立会计事务公司,使会计工作企业化也是一种积极尝试。会计事务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它既独立于各单位,又独立于政府的经济事务部门,为全社会提供会计事务服务,保证了会计监督事务的独立组织依托,独立人格和独立经济来源,不受经济、人事等外来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可以独立公正地发挥会计监督功能。 2 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科学管理、依法理财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取消弱化“内部人控制”也是有效实施会计监督的重要前提。科学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会计工作部门的工作性质,林业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薪金优厚与违法严惩结合的内部机制。通过这种激励和约束使林业企业领导人更关注林业企业的长远发展,从根本上消除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同时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高林业企业有关培训、待遇、业绩及晋升等政策和程序的合理程度,尤其是鉴于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要求较高、承担社会责任较大、取得成果不易察觉等原因,应对会计人员赋予与其自身贡献大小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激励措施是调动会计人员执行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举措。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激励机制,会计监督职能才能在实践中充分体现它的有效性。可以试着按会计核算质量、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确定会计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也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水平、风险防范能力确定会计人员的年度奖励标准,还可以根据会计核算差错、发生事故的原因确定处罚标准等等。 3 强化社会中介监督职责发挥,明确国家监督职责 社会中介监督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对受托单位经济活动及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这是一种典型的外部监督。在国外,注册会计师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来看,维护经济秩序离不开发挥注册会计师的有效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必须从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监督抓起。其一,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杜绝为招揽生意而牺牲审计质量的不当行为;其二,要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意识,使其敢于“独立、客观、公正”地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其三,要加强对社会监督机构的再监督,实现监督者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平衡与对称。 国家会计监督部门应谋划全局、协调配合、减少内耗、树立形象、提高效率。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利益、优化监督资源配置。财政监督应以林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对象。在监督方式上可供选择的途径包括:一是财政部门以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林业各单位的会计报表,财政部门保留对林业各单位会计报表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质量再监督的权利;二是财政部门以国有资产代表者身份,有选择地向部分国有林业单位委派会计负责人,通过负责人对国有林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税务监督应当是政府部门对各林业单位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税务监督的对象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情况,财务会计资料是其监督的基本内容之一。审计监督应主要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实施对税务、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再监督。国家监督部门作为国家和政府中间监督力量的代表,要从根本上纠正监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转变观念,改进监督方式,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并且还要有大局观,学会“抓大放小”,适时退出一部分微观监督领域,转向宏观监督和控制。 4健全法律法规,制定林业会计制度或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制定林业行业会计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林业会计内控制度,规范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制作、科目的设立、账目的建立,要求明细科目的建立和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一致。建立部级会计信息中心,完善全国统一会计报表格式的设计和管理,以及会计报表的填制、审批与报送,推动会计信息处理、报送、审批的电算化进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林业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林业会计监督有法可依,使林业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在现行林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仅对国有林场与苗圃制定了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该制度没有充分考虑集体和私有林场,对集体和私有林场没有适用性。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林业会计体系,制定能为我国林业建设和发展服务的林业会计准则或林业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林业企业会计信息报告体系,是当前林业会计改革的首要任务。 5明确管理者责任,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决于其领导者及职工的素质。因此要强化林业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制意识,加强对会计领导者的管理培训,使之将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会计法》的规定明确林业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林业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林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另外,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林业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会计监督体现于会计核算过程之中,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执行者,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人员素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会计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也将日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保持职业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够从整体的角度并以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判断力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这种素质包括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推进会计队伍建设,首先要从严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入手,以敦促会计人员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培养称职的从事林业会计工作的人员。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强调培养会计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良好职业道德。最后,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技能锻炼,丰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增强他们处理和解决不断变化的经济业务的能力,提高其会计监督水平。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探讨: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工作问题及对策 【摘 要】林业资源的发展关乎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林业管理过程中,会计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是国有资源监管的有力保障。针对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林业会计审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加强林业会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关键词】林业会计;会计监督;对策 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兼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林业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离不开会计监督的有力支撑和保障。依据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对每项经济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是林业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 一、林业企业会计监督的特点 1.多种会计制度与会计方法并存 林业企业并没有独立的行业会计制度,一直以来是依据工业企业核算制度、农业行业会计核算或者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制度来进行会计核算,多种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方法并存,致使林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建设较为薄弱,信息缺乏可比性。 2.林业企业会计核算内容具有多样性 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比较广泛,有森林工业生产、林业食品加工、综合性生产等,产品的多样性要求林业企业会计人员对于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计算生产成本,使林业会计的核算内容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在林业企业中采用集中核算的方式,在基层生产单位采用分散核算的方式,可以充分发挥林业企业会计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3.兼有经济、生态与社会的综合效益 在林业企业会计核算基础体系中,林业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林业企业作为生态的管理部门,不仅要做到育林与开发相结合,还要爱惜与利用相协调,使我国林业资源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是通过发挥林业企业生产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资源部门和审计等部门的作用,制定符合生产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的决策、控制和执行机制,解决林业企业会计管理弱化的问题,林业企业会计监督对林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1.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是单位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林业企业会计的外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通常都是审计以及税务机构进行的纵向监管,而缺乏来自社会方面的横向监管,由此导致林业企业会计的运行缺乏安全保障。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是林业企业会计监督不力的关键因素,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法规在制定上还应设置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 2.组织结构不合理,会计监督缺乏独立性 部分林业企业组织结构的设置仅仅考虑到行政管理上的便利,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划分不够科学,存在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忽视部门和部门之间横向的沟通,造成部门之间沟通障碍,阻碍信息的有效流通,无法形成有效制约机制。会计部门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受制于其他任何部门。但是在部分林业企业中,内部结构设置不完善,某些部门业务的开展没有与会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导致会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经济业务的运行情况及资金的运转状态,会计监督职能无法有效发挥。 3.会计人员知识更新速度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更新观念、学习新法规、掌握新知识。企业对于会计工作的管理不到位,单位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因素会使会计人员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来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学习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加快知识更新速度,弥补业务素|低和职业判断能力弱的问题,提高会计人员参与管理的意识,从而使会计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加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的对策 对林业企业会计工作中反应出来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为林业会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充分发挥林业企业的会计监督作用。 1.加强林业会计监督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法律法规 (1)加强和完善会计监督、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以《会计法》为主导,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优秀的会计法规体系建设,强化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实施,为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对林业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加大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考核力度,熟悉会计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不仅可以以身作则,遵纪守法而且能够更好地监督别人。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时做到有法可依。 制定林业行业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林业会计内控制度,规范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科目的设立、账目的建立等,完善会计报表的填制、审批与报送,推动会计电算化进程,使林业企业会计监督有章可循。 (2)强化社会中介监督,明确国家监督职责 社会中介监督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及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注册会计师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要求我们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国家监督部门应谋划全局,优化监督资源配置,财政监督应以林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为监督对象,审计监督应主要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实施对税务、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的再监督。 2.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确立会计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采用分权的思路改革会计监督体制,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从隶属关系、利益决定等方面分离,使会计监督主体具有独立性,可以更好地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从实践看,部分林业企业实行的会计委派制是一种不错的选择。通过成立会计事务公司,使会计工作企业化也是一种积极尝试。会计事务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它既独立于各单位,又独立于政府的经济事务部门,提供会计事务服务不受经济、人事等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可以独立公正地发挥会计监督功能。 3.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强化会计监督机制 会计内部控制体系以适用性、有效性、合理性、协调性、统一性为标准,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凭证制度、健全账簿制度、科学预算制度、定期盘点制度,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等,对会计工作实行有效监督。以《会计法》为依托,按照相互制约,职责分明,账、钱、物分管,严格操作程序,实行人员岗位轮换等原则建立相互制衡的关系,使内部监督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4.提高林业企业会计人员素质,增强会计监督水平 (1)通过严格考核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完善企业会计人员的考核入职体制,对企业的招聘选拔严格把关,将应聘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素养作为入职审核的重要条件,建立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讲究原则且办事依法守法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会计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良好职业道德,丰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增强他们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会计监督水平。 (2)加强林业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 严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督促林业企业会计人员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林业企业负责人的意识,加强对会计领导者的管理培训,使会计控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继续教育与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为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3)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林业会计人员工作热情 激励机制是调动会计人员执行监督职能的一种有效手段。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激励机制,会计监督职能才能在实践中充分体现它的有效性。可按林业企业会计人员自身贡献的大小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热情。 四、结束语 林业企业因其自身发展的特殊性,其经济活动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林业企业会计监督的作用,企业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食品安全经济法学研究:食品安全问题经济法学论文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逐步成熟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在整体上是不断提高的,根据卫生部的数据统计,食品质量的合格率逐年上升,并且食品中毒人数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但根据近几年一些恶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形势是不容乐观的。1.初级产品源头污染。这主要体现在农药、兽药残留方面。农民往往采用价格低、效果好的剧毒、高毒农药,这些低成本的农药严重超出国家限定的标准,对人体危害极大。这一点其实并不能将责任全归于农民,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如此之高的情况下,农民不可能选择减少自己权利的资源配置方式。2.微生物污染。这类新兴的食品污染相较于前者对人体的危害更为严重,并且形式多变、治愈困难。比如沙门菌、霉菌霉素、寄生虫等,这些病菌、病毒一旦进入人体,随着新陈代谢的循环,迅速地突破人体免疫系统,并且还会产生抗药性,治疗难度很高,如果不及时治疗又极容易导致死亡。3.假冒伪劣产品。众所周知,我国仿制能力极强,加之消费者正品意识不强,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并愈发严重。这些产品往往在地下工厂加工生产,卫生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生产、储藏、运输环节严重不规范。一方面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另一方面也冲击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正规产品对市场的占有率,造成了恶性的循环。4.食品安全监督人员素质不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本身就不健全,而在食品生产、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部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又十分匮乏,甚至这些专业人员与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从中谋取巨额的利润。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本身在交易中就处于被动地位,又没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面维护其权益,甚至具有主动地位的两方联手,更是加重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成因 1.市场规制的失灵。市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下企业的经营策略仍是扩大市场份额,保证最大利润,而没有现代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以此策略接受市场的规制,最终的结果只有规制的失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不完全竞争。在食品市场上,几家独大的局面也是十分突出。在每一个领域,如农副产品、乳制品、餐饮行业等,都有一个或几个巨头在控制着市场,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市场定价方面都存在着垄断行为。而这种不完全竞争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在这些行业巨头里会形成庞大的利益链,采取各种方式攫取高额利润,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被忽视甚至侵害。(2)信息不对称。在经济关系中永远都存在着主被动,在商品买卖活动中,消费者无法具有与生产者相同层次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商品信息的了解,而生产者所获利润全来源于消费者,他们必须利用自己的主动地位从消费者那里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3)负外部性问题。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负面影响,由于我国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他们对此没有承担任何成本,从而加大了不规范经营的可能性,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后所有的负面影响都由处于被动地位的消费者承担。2.政府监管失灵。市场调节由于自身的缺陷性,不可控性太大,需要政府采取各种手段从宏观上进行调控。而我国政府调控手段往往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处于失灵的状态。(1)监管体系的混乱。我国食品监管部门繁多,各个部门之间的管辖交叉竞合。我国食品监管体系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如果某个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疑对此有管理权,而国家质检总局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对此的惩罚权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由此看来如此混乱的监管职能分配,对食品安全现状并不会发生有效的效果。(2)上下级协调不力。在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并没有做到位,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精神在下级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尤其是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区之间相互排挤,更加重了这种不协调性。(3)利益博弈论分析。根据法经济学原理,社会中所有现象都能在“利益”中得到解释。在利益关系中,监管者与消费者本来应该是一致的,但现实中监管者往往和生产者站在了同一立场,其原因就是监管者更可能从生产者那里得到更大的利益,而消费者并没有任何利益提供给监管者。 三、建议 1.整合监管机构,形成规范的监管体系。我国的监管方式一直采用分段管理,把各个环节分配给各个部门监管,这样难免会导致监管的空白现象。因此,监管权力应进行收回,由某一部门集中管理,保证管理的力度和专业化。并制定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权力的行使方式。2.保证信息的公开化。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市场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的主要原因,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显得格外重要。有关机构应定期某类产品的相关解释说明,并宣传相关的法律制度,培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促使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近期所有食品安全事件都是通过媒体曝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应在政府为优秀的监督模式下,加入社会公众的力量,保证监督的多层次性、多视角性,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使生产者的所有活动都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下。4.对有关执法人员的追责制。有关法律仅对生产者进行追责,但对执法人员却并不重视。而作为监管者,赋予他们权力的同时也应给他们施加一种责任,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激励他们积极作为。 作者:徐庆康 食品安全经济法学研究:食品安全的经济法学分析 一、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的一般认识 (一)法律因素说 法律因素说包括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两个层次的不同认识。1.法律体系方面:杜文波认为,诱发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首要原因在于法律体系和制度的不完善。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并没有对我国的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良好的、直接的、导向性的影响。[4]杨永华认为,食品安全立法的不足则是造成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严峻形势的主要原因。[3](P65刘畅指出食品安全法律规范的系统性与专业性不强。很多法律法规比较落后且分散,不能满足统一监管食品安全问题的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尚需较长时日。[5]郑春燕认为,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内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且条款分散,很多单个规范性文件调整范围较窄。另外,该体系内的多数规范性文件存在部门利益的痕迹和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摩擦。[6]2.法律制度层面:华亚伟、孙春菊认为,《食品安全法》未对分散在各监管系统中的检验机构责权利作出明晰界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各检测机构自成体系,重复建设,同质化严重;检测标准和信息共享困难;采样计划不够科学规范;收费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使得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运行缺乏重要的技术支撑。[7]朱珍华、刘道远认为,从我国现行食品法律体系整体来看,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立法者和执法者轻民事责任而重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实现后两种责任在国家机关的监管实践中困难重重,从而滋生了更多的违法行为。[8]张莉、曾国真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第84条、85条规定的针对食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度、现行的刑事法律中对食品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均存在明显的缺陷,处罚力度不够。[9]吕丽梅、李茂春在分析了《食品安全法》96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缺陷。[10]崔卓兰、赵静波指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欧美等国家大量采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缺失的一种体现。[11](P104) (二)政府监管因素说 郭斌认为,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存在以下几点缺陷:(1)监管部门、环节太多,监管资源分散,不利于形成高效、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2)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互相制约的情况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合力;(3)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依据不统一,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经常存在地方保护的现象;(4)食品安全的监管基础建设浪费严重。另外,食品安全执法队伍也较为弱小、分散,在针对某一具体违法行为上,往往被迫采取的联合执法模式往往又是临时的、应急的、松散的、治标不治本的。[12]杨泱也认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制不明确,国务院仅从宏观上划分了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其中职能部门包括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等20多机构,而其实际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效果不够理想。[13]刘畅认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仅强化了国务院的领导和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各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旧有的、欠缺有效性的多部门分段管理模式依然大行其道。[5]龙一平、徐宏伟认为,食品安全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中并没有严格遵守法律对食品行业的生产者、经营者规定的特殊条件和特殊程序性要求,没有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让一些不合格的主体及其伪劣产品进入了市场,成为诱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不利因素。[14] (三)食品安全标准因素说 刘畅认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只有40%左右等同或等效地采用了国际标准,这使得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缺乏必要地科学性和严谨性。此外,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存在标准短缺,标准复审和修订不及时、时效性差,标准体系不配套、缺乏协调性等诸多问题。[5]白献晓、李雅莉针对河南省内作为部分食品原料的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省域范围内的一些行业从业者在其畜产品安全控制操作中采取双重标准,其出口或外销畜产品依照出口国或外销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严格生产,但对本地销售的畜产品实行宽松的管理,甚至于存在将不符合外销质量要求的畜产品转为内销的行为。[15]张莉、曾国真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不足之处表现在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标准低、不成体系,标准之间存在不统一、不衔接之处,甚至相互矛盾。此外,我国有些食品安全标准水平明显低于国际标准,不利于我国提高食品质量水平、扩大对外贸易。而我国质量标准相互矛盾的现象也较突出。[9] (四)消费者因素说 张俊霞、李春娟指出,生产经营者往往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采用巧妙的隐蔽手段,转嫁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成本风险谋取利益———这些不安全因素给食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带来了极大的威胁。[16]杨泱认为,消费者的实际消费能力低于理论消费能力,且不同区域,特别是城乡之间的消费者的实际消费能力存在明显差异。食品产业的粗放式发展使得生产合格食品的各种成本与消费者购买力之间的存在突出的矛盾,特别是在农村,由较低购买力导致的不良市场产品需求导致不合格和不完全合格的食品大量存在。[13]张喜月发现,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农民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较少,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不高。而且,大量农民潜意识里认为即使投诉或举报了也没人管,极少有农民主动投诉或举报,这些因素致使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较大。[17]郑春燕指出,现代社会是消费主导型社会,是否购买特定食品消费者享有最终决定权。消费者缺乏健康饮食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给部分不良企业制假售假提供了机会。[6] (五)地方利益保护说 董丽英认为,在农村地区,出于官员政绩、地方经济发展等目的考虑,地方保护主义弱化了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为大规模、专业化的农村食品违法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和庇护,使得伪劣食品能够大规模的进入专业化的销售渠道,最终流向广大消费者。[18](P20723-20724)肖西喆指出,为了追求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税收、增强地方财政实力等目的,地方保护主义者及其姑息放纵行径成为食品安全风险的保护伞和催化剂,使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行业从业者更加肆无忌惮地侵害公益。[19](P62-63) (六)市场因素说 张俊霞指出,多起食品安全事件表明,过度是市场化,奉行绝对的市场自由,必将导致市场中弱者地位的进一步恶化和社会不公,消费者权益由此遭受极大的损失。[16]肖西喆认为,部分企业家严重缺失诚信和社会责任,以至于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和惊恐。[19](P63)孙爱芳分析指出,散、乱、差、小是食品行业问题频出的主因。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总体较低、缺乏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加大了食品行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概率。[20]张芳认为,食品种类众多,生产量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难以及时完全汇总食品相关信息,如若监管不力就难以保障食品的长期绝对安全,各种违法行为以与监管执法部门打游击战的方式经常在监管不力或监管不及的地方出现。[21]李海涛认为,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隐患,主要是食品行业半产业链的生产模式不利于对食品源头进行全面监管,且食品生产环节,存在大量使用抗生素、激素和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药品。[22]卫生部法监司也认为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23] (七)科技因素说 张芳经指出,科学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增加了难以预知的风险,容易使食品源头遭受不为生产者控制的各种污染,为食品行业的违法经营者规避和逃脱监管与打击提供了更好的工具与媒介。[21](P19)卫生部法监司也认为新技术、新资源应用(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23] (八)低违法成本说 董丽英认为,现有农村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责任追究不力,对违法个体或企业处罚过轻。低廉的违法成本导致和助长了农村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和频发。[18](P20724)张莉、曾国真认为,一方面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行业的违法经营者惩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民事诉讼中,食品消费者依法维权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两个方面消极因素是相互作用的。[9]崔卓兰、赵静波认为,利益驱动和一些经常发生的地方利益保护行为,无疑大大降低了食品行业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低违法成本驱动下的追逐违法经济利益的强烈欲望,成为食品安全监管永远存在难点的原因之一。[11](P103) (九)污染因素说 杨永华认为,环境污染(主要是工业三废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主要是农业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是导致食品安全的直接诱因,并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中的许多不确定因素。[3]白献晓、张健、李明、张兆敏等四人指出畜禽产品从养殖、屠宰、加工、储存、运销,即“从农田到餐桌”的各环节,都有可能受到污染。[24]卫生部法监司也同样认为,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23] (十)食品安全传统文化落后说。 蒋蕙指出,政府的全能主义化、消费者的臣民主义倾向、企业的逐利主义动机,致使政府获得了监管食品安全的合法性和绝对权力。但地方政府监管不力、知法犯法的行为实践中总有发生。政府多采取事后监管的方式并非治本之策。因而,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地位要逐步趋于平等,而非政府独大。这样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也会自觉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25] 二、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的经济法学分析 在2008年的经济危机影响下,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出口、国家投资、消费中,出口商品、劳务的规模、结构受到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冲击,出口拉动经济的机制受到抑制,出口外贸型经济模式受到极大的挑战。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外汇等领域的扶持政策在客观上又进一步激发贸易关联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加剧了当下出口贸易的严峻形势,恶化了国内市场的经营环境。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国民财富(特别是居民收入)分配体制不完善,局部层面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突出,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发展长期处于一种缺位状态,公众并没有从经济的长期发展中获得实际的好处。这些使得国内居民的消费能力长期不足,没有发挥出其对经济应有的拉动和发展作用,反而加剧了国内市场的恶性竞争,恶化了国内市场的竞争环境。第三个方面,2008年经济危机发生后,我国政府实施了4万亿元的投资拉动经济计划,短期内使得中国经济的发展势头喜人,经济发展数据骄人,维持了年均增长8%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巨额的投资计划不仅造成了国能大部分行业产能明显相对过剩。而在金融市场领域,现行货币政策的缺陷和不完善,使得市场中既存在着过量的货币,同时又存在着货币资源分配不均衡现象。进而造成国内很多行业的经营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市场竞争力下降。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市场大部分行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的上升,并非必然导致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问题,而存在缺陷和不完善之处的宏观调控政策与行业成本因素相互叠加,才是国内大部分行业存在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问题的根本原因。从经济法学的角度看,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税收、金融、财政、外汇、货币等政策,并在此基础之上构建或完善现行的宏观调控政策法制度体系,结合严格的市场规制法律政策,有效的国家投资经营法律政策,以降低企业生产或经营成本,或是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和建设,给与企业调节产品市场价格的空间和自由,进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无疑是我国近年来产品质量问题频发的一种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 作者:刘镇 单位:平顶山学院 食品安全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学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 摘 要:饮食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关乎一个民族的基本身体素质,在当今社会,最首要的就是食品安全问题。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大分工的逐步完善,商品化的食品接受市场的调整,食品安全问题逐步突显出来。自“地沟油”、菜籽油、三聚氰胺等事件发生以来,人们对食品的信任度已经趋近于零,而我国对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处于一个薄弱的状态,有关部门对此态度也十分暧昧,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本文就食品安全问题,站在经济法学的视角下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经济法学;市场规制;政府监管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界定 相较于2009年,新的《食品安全法》仍采用列举的方式说明了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范围,例如食品、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并且对社会上某些具体问题作出了比较有针对性的规定:在农药残留方面,首次明确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制度,禁止高毒剧毒农药用于农作物;在婴幼儿食品方面,明确规定婴幼儿乳粉配方应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在转基因食品方面,规定转基因食品应显著标识,使消费者对此有明确的认知。但是,对食品安全标准仍没有一个立法上的明确界定,根据《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界定标准,笔者在此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定义:食品安全标准指由国家制定并经公认权威机构批准,以保证国家食品安全秩序,保证人民生命健康的对食品安全性能进行的规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逐步成熟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在整体上是不断提高的,根据卫生部的数据统计,食品质量的合格率逐年上升,并且食品中毒人数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但根据近几年一些恶性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形势是不容乐观的。 1.初级产品源头污染。这主要体现在农药、兽药残留方面。农民往往采用价格低、效果好的剧毒、高毒农药,这些低成本的农药严重超出国家限定的标准,对人体危害极大。这一点其实并不能将责任全归于农民,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如此之高的情况下,农民不可能选择减少自己权利的资源配置方式。 2.微生物污染。这类新兴的食品污染相较于前者对人体的危害更为严重,并且形式多变、治愈困难。比如沙门菌、霉菌霉素、寄生虫等,这些病菌、病毒一旦进入人体,随着新陈代谢的循环,迅速地突破人体免疫系统,并且还会产生抗药性,治疗难度很高,如果不及时治疗又极容易导致死亡。 3.假冒伪劣产品。众所周知,我国仿制能力极强,加之消费者正品意识不强,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并愈发严重。这些产品往往在地下工厂加工生产,卫生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生产、储藏、运输环节严重不规范。一方面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另一方面也冲击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正规产品对市场的占有率,造成了恶性的循环。 4.食品安全监督人员素质不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本身就不健全,而在食品生产、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部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又十分匮乏,甚至这些专业人员与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从中谋取巨额的利润。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本身在交易中就处于被动地位,又没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面维护其权益,甚至具有主动地位的两方联手,更是加重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三、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成因 1.市场规制的失灵。市场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下企业的经营策略仍是扩大市场份额,保证最大利润,而没有现代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以此策略接受市场的规制,最终的结果只有规制的失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不完全竞争。在食品市场上,几家独大的局面也是十分突出。在每一个领域,如农副产品、乳制品、餐饮行业等,都有一个或几个巨头在控制着市场,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市场定价方面都存在着垄断行为。而这种不完全竞争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在这些行业巨头里会形成庞大的利益链,采取各种方式攫取高额利润,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权益被忽视甚至侵害。 (2)信息不对称。在经济关系中永远都存在着主被动,在商品买卖活动中,消费者无法具有与生产者相同层次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商品信息的了解,而生产者所获利润全来源于消费者,他们必须利用自己的主动地位从消费者那里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 (3)负外部性问题。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负面影响,由于我国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他们对此没有承担任何成本,从而加大了不规范经营的可能性,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后所有的负面影响都由处于被动地位的消费者承担。 2.政府监管失灵。市场调节由于自身的缺陷性,不可控性太大,需要政府采取各种手段从宏观上进行调控。而我国政府调控手段往往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处于失灵的状态。 (1)监管体系的混乱。我国食品监管部门繁多,各个部门之间的管辖交叉竞合。我国食品监管体系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如果某个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疑对此有管理权,而国家质检总局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对此的惩罚权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由此看来如此混乱的监管职能分配,对食品安全现状并不会发生有效的效果。 (2)上下级协调不力。在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部门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沟通,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并没有做到位,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精神在下级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尤其是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区之间相互排挤,更加重了这种不协调性。 (3)利益博弈论分析。根据法经济学原理,社会中所有现象都能在“利益”中得到解释。在利益关系中,监管者与消费者本来应该是一致的,但现实中监管者往往和生产者站在了同一立场,其原因就是监管者更可能从生产者那里得到更大的利益,而消费者并没有任何利益提供给监管者。 四、建议 1.整合监管机构,形成规范的监管体系。我国的监管方式一直采用分段管理,把各个环节分配给各个部门监管,这样难免会导致监管的空白现象。因此,监管权力应进行收回,由某一部门集中管理,保证管理的力度和专业化。并制定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权力的行使方式。 2.保证信息的公开化。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市场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的主要原因,而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显得格外重要。有关机构应定期某类产品的相关解释说明,并宣传相关的法律制度,培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促使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 3.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近期所有食品安全事件都是通过媒体曝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应在政府为优秀的监督模式下,加入社会公众的力量,保证监督的多层次性、多视角性,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使生产者的所有活动都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下。 4.对有关执法人员的追责制。有关法律仅对生产者进行追责,但对执法人员却并不重视。而作为监管者,赋予他们权力的同时也应给他们施加一种责任,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激励他们积极作为。(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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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论文:民办教师特点及规律 在民办高校所走过的三十多年的历史征程中,应该从整体上来讲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无论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还是在师德建设方面都是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的。尤其是在师德建设方面,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视生如子、在工作中勤勤恳恳、踏实敬业,他们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急需解决的问题,表现出了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在师德建设方面所存在的固有特点,是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受社会外界因素的影响,使部分思政课教师道德出现了滑坡。例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市场经济的滚滚狂潮以及中西方文化交融与撞击,许多传统的道德观念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整个社会的道德出现许多新变化,使人们产生种种迷茫和困惑,例如,小悦悦事件中人心的冷漠,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怕被诬陷等等,当然社会上的这些不健康、不文明、不道德的恶习也在冲击着宁静的高校校园,使部分思政课教师的传统价值观、道德观出现了退化,甚至滋生了一些不良倾向,严重地影响了思政课对学生的教育。例如,有的思政课教师过度关注自身利益,而把教师工作就只视为一种稳定的谋生手段,从而淡化了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有的不安心做教师,常常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没有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而是过多地抱怨,心浮气躁、急功近利,想得过且过,敬业精神急需加强;有的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只顾完成教学任务,不敢大胆地管理课堂纪律,从而严重地影响了教学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习效果。,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社会地位、权益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障,所以导致部分教师缺乏安全感。虽然法律规定了“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但是事实上,一般的民办高校仅仅为教职工交纳了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而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是不给教师缴纳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些学校甚至限制教职工的种种权利,如限制考研、考博、职称评定等,即使有些人评上了职称,但也得不到聘任,教师基本没有申诉权。而且民办高校“以学生为上帝”,这就使学生对师资的期望变成挑剔。教师好不好,行不行,不是依靠专家、同行的评价,而是主要看学生的评教。在民办高校中,学生对教师不满意就主动要求调换教师的比例远远超过公办高校,同时课时量又大,超负荷运转,使很多教师身心疲惫。有些学校往往只注重硬件设施的投入,而师德制度的建设却是非常滞后的。制度缺失和制度建设滞后是导致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师德问题持续存在的根本原因。首先,培训机制不健全。当前,有一部分民办高校正处于盲目的扩张时期,因而对教师只是重利用,却不重培养,其中也包括师德方面的素养。这种态度使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在师德培训上大多只是流于形式而已。例如,在组织新教师培训上,过多的就是强调对学校的认可度,忽略了对其进行教师师德、素养方面的培训。当然虽有一些院校也制定了师德建设规章制度,但大多数都是脱离现实,或者难以实施、操作。其次,评价机制不科学。目前,许多民办高校的思政课教师在师德评价方面还只是流于形式,内容也比较空泛。师德并没有真正成为教师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在晋升职称、工资调整时,学校多是凭借其科研成果、课时数等硬件,并没有把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同行评教进行一起量化,所以在这种导向下,势必会造成一些思政课教师师德观念淡薄。再次,激励机制不明确。当前,一些民办高校缺乏对思政课教师的激励措施。很多学校,包括公办院校对思政课教师的地位认可度是低于专业课教师的,认为只有专业课才是本学校重要的品牌特色,而忽视了“两课”的重要作用。所以对于思政课教师的激励措施也是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的,这样就会严重地抑制了一部分思政课教师的奋发积极性。 解决问题新举措虽然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师德建设有其特殊的问题与特点,但是也存在着它本身固有的规律,我们一定要把握其规律,探索建立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的师德是具有其外在性的,是可以测评的,所以应构建多层次的监督体系。首先建立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四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通过院系领导听课或调研,教学督导委员会不定期地抽查听课,本院系教师互评,学生每学期对教师进行综合测评,学生家长反映等途径及时把握每个思政课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状况。其次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资源,在学校校园网上建立“师德监督网站”,鼓励学生对教师的师德行为状况进行公开评价,也鼓励教职工之间互相进行监督与评价,督促每个思政课教师提高职业道德。最后通过教育使教师由职业道德的他律转化为职业道德的自律,由师德规范的外在要求、外在规范与约束转化为自己的内在要求、内在规范与约束。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的师德是具有示范性的,这样应该大力宣传、报道那些在实际工作中教书育人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又要注意发现培育身边的教书育人典型。身边的典型更具有说服力和教育作用,要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不仅包括精神层面的奖励也应该包括物质层面的奖励,例如对师德高尚者在职务评聘、晋级晋职、进修深造等方面应优先考虑。而对于那些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要予以严重处分,使校园的师德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净化。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的师德建设是具有可塑性的,所以应培养教师的自律意识。无论是公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无论是专业课教师还是政治理论课教师,都是受过多年的高等教育的,对于大是大非、善恶美丑还是清醒、了解的,所以应通过多方面的渠道培养每一名教师的自律意识,使每一个教师都能自我学习,自我约束,自我提高。21世纪,科技和人力资源成为社会发展的优秀要素,这个时代经济的发展有赖于科技与人才的发展,而科技的进步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赖于依靠良好的教育。而教育的发展其中的一个重要决定性因素就是教师的素质和水平。人们把教师比作“红烛”、“春蚕”,这是教师奉献精神的写照。笔者认为作为21世纪的思政课教师,不仅要能够照亮别人,自己也要学会使自己永远灿烂,这样能使我们传统的道德美德永恒地得到传承下去。 民办教育论文:民办教育企业危机管理探究 【摘 要】针对目前民办教育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中面临的危机,提出使用需求层次分析、经济分析、公共关系原理分析,对目前民办教育企业面对危机欠缺应对策略体系的现状进行了改进,使高层管理者在策略方面,中层管理者在具体方法上得以提高。以广东民办高职教育企业为研究对象,研究结果表明,本文所提出的方法在促使民办教育企业管理者认识和应对危机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关键词】民办教育企业;危机管理 一、引言 1.研究对象描述。民办教育机构被定格为“民办非企业”,但在实际中的运作中,大多民办教育机构都已采用企业化的方式运作。通过营利来滚动发展,有一些通过多元化投资包括进入餐饮、旅游、房地产等领域,于是目前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质上是一种教育企业,本文将民办教育机构称之为民办教育企业,将民办教育企业的校长称之为教育CEO,将教育工作者称之为知识性员工加以研究。目前的民办教育企业面临着政策、生源、资金等外部危机,也面临着突发事件、沟通、管理等方面的内部危机。若不对这些危机妥善处理,将影响到民办教育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目前现状与评价。据中国教育年鉴2008年,截至2006年底,全国民办高校278所,比上一年增长了10.3%;在校生133.8万人,比上一年增长27.2%。在校生人数已经超过280万,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通过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解决了政府对职教投入不足的难题。全省民办中职学校占全省职校总数的26.8%,在校生占全省职校在校生总数的17.51%。据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叶小山介绍,截至2008年,广东省民办中职学校占全省职校总数的26.8%,在校生占全省职校在校生总数的17.51%。在肇庆市,教育局副局长罗永通介绍,2006年以来,肇庆市累计吸引社会资金15亿元,创办了15所民办职业院校。目前,全市仅民办中职学校在校生就有3.26万人,占中职学生总数的30%以上。从全国和广东的情况来看,民办教育企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同时也暗示着其激励的竞争,民办教育企业自诞生以来一直面临生存与发展的危机。 3.本文目的。本文在上述背景的基础上,试图从以下几方面研究使民办教育企业摆脱危机走上良性发展之路。(1)建立待遇、事业、情感留人三部曲以应对知识性员工的流失。(2)重塑品牌以应对生源危机。(3)综合使用吸引海外投资、尝试金融担保、上市措施应对资金危机。(4)运用危机公关管理以应对突发事件危机。 二、文献综述 就事物的发展规律而言,顺境和危机都是一种常态,民办教育企业也无法避免危机永不发生。所能做到的是尽量降低危机发生的频率以及危机发生的程度,尽最大的努力消除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吸取经验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一)民办教育企业危机的概念 对于危机的解释有两种:一种认为,危机是指危险的根由或严重困难的关头。另一种认为,危机是由“危”(危险)和“机”(机遇)合并而成,其中既包藏着危险,又蕴涵着机遇,危机是“一件事的转机与恶化的分水岭”。它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危机的危害性和两面性,并从不同角度强调了加强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办教育企业危机是指危及民办教育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生存与发展的突发性、灾难性的事故或事件。 (二)民办教育企业危机的特征 1.突发性和紧急性。危机发生前虽然有征兆和预警的可能,但由于真正发生的时间、地点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而且也超出了正常民办教育企业的运行秩序和教职工、学生习惯性的心理承受能力,从而具有突发性和危险性。如果事前没有相应的预案,往往是防不胜防,使管理者措手不及。 2.高度的不确定性。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人的有限性、信息的不对称,危机往往产生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状态不确定性、影响不确定性和危机回应不确定性。 3.危机处理的非程序性。决策者对于危机的处理时间有限、信息有限、资源有限,危机情况下的对应策略往往更多地基于人工判断而不是科学推理。 4.危机的双重效果性。危机会带来各种损失,但危机也蕴含着机会和转机,如果决策者能抓住机会,很可能带来整个体制上的革新。 三、提出问题 (一)知识性员工流失危机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在广东调研发现,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社会尊严感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民办学校税收压力大,身份尴尬。知识性员工的需求多为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在民办教育企业发展仅有短短二十多年的当下,企业创办人和管理者更加注重融资、征地、基建、升格、多元化投资等硬件建设,而忽视了内部管理特别是知识性员工的激励问题还很欠缺。于是,民办教育企业中知识性员工离职率高,“用脚投票”的现象很普遍,如广东肇庆某民办教育企业知识性员工的年跳率在20%~30%。很多知识性员工只把现在工作的民办教育企业当作“驿站”,等到职称、学历提高后便跳槽到更好的单位。 (二)生源危机 民办教育企业的生源危机体现在:一方面是大批公办高校的稳步扩招;另一方面生源数量的减少。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确实存在竞争关系,但是由于两者的势力相差悬殊,根本就不在同一个平台上。同为专科二批的高职院校,公办高校的平均学费为五六千元,而民办高校的学费则在8000元至13000元,这是公办高校的先天优势。 如表1所示,民办教育企业的生源危机除了上述的来自于公办高校的扩招危机外,伴随着人口生育高峰的度过,民办教育企业的招生高峰数量也开始出现下滑,2010年为最高峰,2011年至今已经出现不可逆转的招生数量下降趋势。如广东肇庆某民办教育企业的经济管理系中6个专业,就有3个专业比上一年少招生一个班约50人,共计减少招生约150人。这种生源危机又进一步引发了民办教育企业的资源闲置率提高,促进了知识性员工的离职率的提高。 (三)资金链危机 目前,有多家民办教育机构倒在了资金链断裂的路上。曾被誉为“中国民办教育第一品牌”的山西南洋教育集团,就因无力偿还数亿元的教育储备金,旗下10所遍布全国各地的南洋国际学校相继关门。许多民办教育企业都没有企业支持背景,即其资金的来源主要依靠学生的学费。 民办教育论文:浅议民办教育集团企业式管理与教育式管理的应用模式 摘要:针对目前民办教育企业在管理模式应用上的困惑,本文提出不分管理对象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教育属性,以资源管理属性的普遍特点为依据、客观地选择管理模式的方法,利用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对民办教育企业的管理者的管理思路进行调整,使得在实践上提高管理效率与效果。本文以民办高职教育企业为研究对象,以期在教育企业管理的方法论上增强其先进性。 关键词:民办教育集团 企业式管理 教育式管理 1 概述 1.1 研究对象描述 民办教育产业虽被限定为民办非企业,但其管理中的企业化运作在现实中已被广泛应用,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现实中民办教育产业从多元化投资、教育产业的经营、内部管理、组织架构以及人事、财务控制、广告宣传等方面与企业的做法基本一致。故本文将民办教育机构定义为民办教育企业加以研究。 企业家虽为当前民办高校投资办学者,但其所投资的领域为教育领域,再加之面对社会对教育的期望与理解,使得企业家们在管理上难以发挥原有的企业家精神,往往聘请教育家团队来管理民办教育企业。从而使得教育企业的管理对象没有真正按照资源管理的属性展开,即存在企业式资源理念与教育式资源理念的对立;也使得投资者的企业式管理理念与教育家管理团队的教育式管理理念并存,相互孤立而不是融合。这是民办教育企业管理与经营上的最大瓶颈。 1.2 目前现状与评价 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2000年对82所民办学校有关投资意向和性质的调查,在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的资金中,捐赠占10.8%,借贷占23%,投资占66.2%,表明进入民办教育领域的资金很大一部分具有投资的性质。 2008年的全球经济寒冬里,中国教育产业却并未感到冷意。联想资本、红杉资本、华兴资本、KPCB等国内外大大小小的风投都纷纷下注,安博教育融资1.03亿美元、达内IT培训融资逾1.3亿元、北京昊月教育集团获高盛5000万美元注资。 2010年,共有142家公司登陆纽交所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其中包括来自中国的四家来自民办教育企业。安博教育集团(Ambow Education)、学而思教育集团(TAL Education)、环球天下教育集团(Global Education Technology Group)和学大教育(Xueda)。 无论从现实中的事实,还是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内容来看,民办教育的企业式管理和教育式管理是否矛盾,二者是否可以有机融合正在成为研究热点。 1.3 本文目的 在教育产业化日益突出的当下,教育企业化不知不觉地进入到社会经济运行体系中去了。本文试图将民办教育企业的创业者的企业家精神与教育专家管理团队的教育理念有机的结合,以解决民办教育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2 理论基础与提出问题 2.1 企业式与教育式管理 2.1.1 企业式管理 现代企业式管理涉及企业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组织与文化、制造资源、资金与成本、技术与产品开发、生产计划与控制等方面,且分为战略层、战术层和执行层等多个层次的模式。现代企业式管理技术是通过现代管理模式与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支持企业合理、有效地经营与生产,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资源、人、技术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产生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为实现其经营目标组织其资源、经营生产活动的基本框架和方式,典型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与方法有: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资源计划(MRPII)、准时生产(JIT)、精良生产(Lean Production)、按类个别生产(OKP)、优化生产技术(OPT)、供应链管理(SCM)、企业过程重组(BPR)、敏捷虚拟企业(AVE)等等。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是实现集成化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的理论基础。 2.1.2 教育式管理 ①重视教育思想领导。校长是学校精神的代表,是学校思想的引领。学校是传播先进文化的圣地,教育者必先受教育,校长要成为教师成长的引领者和示范者。 ②重视道德人格管理。制度文化,也就是一种氛围、一种精神文化。这种校园的氛围、精神文化,从浅表看就是校风,但在本质上却是校魂。 ③重视德行化。学校领导在广阔的背景下,关注教师专业化背后的德行化。而“走向有价值的社会目标”,则意味着把自己放在服务于学生、服务于家长、服务于学校、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的终身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上。 2.2 民办教育企业在管理模式选择上存在的问题 2.2.1 学术思维压倒一切 民办教育企业的CEO很多都是来自于公立高校的老学者、老专家、老资格人士,或者在公立高校从事管理,或者从事教学研究几十年,在退休之后带着一腔热诚来到民办教育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特别是担任高级管理者,如校长、执行董事、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等要职。其在思维深处保留着公立高校情节,教育的非营利性、学术性等深深植根于大脑。 于是,学术、教学是一切,其他任何投资、经营、管理都要为其让路。对于招生、就业、宣传、融资、征地、基建等问题不做考虑或少做考虑。岂不知,这些是威胁民办教育企业生存的要件。不考虑这些问题,为民办教育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隐患。 2.2.2 财务部瓶颈 任何机构的财务部门关心的是成本收益问题,要保障绝对的财务安全,民办教育企业也不例外。许多民办教育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来自于学费,而一年一次的收入即学费要承担本年度的基本开支以及未来几年发展的各项花费,需要精打细算。而作为教育家的民办教育企业CEO更加注重学术成果、教育效果,这些在很多时候是不能量化其收益的,当财务部门对于教育CEO的支出项目看不到短期、可衡量的收益时,容易产生拒绝资金支持的情况。而财务部门往往受董事会直管,其潜在的权力往往凌驾与教育企业CEO之上。从而,财务部瓶颈产生了。 2.2.3 投资者不管教育,教育管理者不管投资 作为投资者的董事会成员,很多都不是教育行业出身,其更多的精力放在征地、基建、招生、多元化投资等硬件建设。一般认为,将教育企业的具体管理交给教育CEO就万事大吉。于是,出现了教育企业的投资者本身不懂教育,现实中又无暇顾及教育企业内部管理。作为管理者的教育CEO,其不是投资者,没有股权激励的主人翁意识,只有受聘于人的打工意识,重点放在教育企业的具体管理和教学工作,不关心企业的投资发展和生死存亡。 这两种状况的出现,使得民办教育企业的运营,出现两条线以及内外管理相分离的局面,这为企业式管理和教育式管理之间的选择矛盾埋下了伏笔。 3 分析问题 3.1 企业家精神”与“教育家精神”的较量 企业家是资源配置的高手,同时也是市场方向把握的高手,敢于创新、敢于冒险也是企业家的特点。企业家精神也是表明企业家这个特殊群体的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是他们所具有的独特的个人素质、价值取向以及思维模式的抽象表达,是对企业家理性和非理性逻辑结构的一种超越、升华。 企业家的办学目标定位:企业家精神往往体现出个人素质、价值取向以及思维模式,个人素质高低取决于企业的发展空间,同时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办学目标的确定;价值取向来源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为办学目标的准确定位提供依据;思维模式形成于企业长期来积累的经验和财富,同时为办学者准确定位办学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育家精神,主要体现在非功利性、感化性、潜移默化性。其主张教育能为受教育者(及其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带来的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收益。这种公益性称之为外部性。教育的外部性在经济增长、个人收入分配、社会技术进步等方面都有所体现。同时,教育家所倡导的大学精神,把教育的结果重点放在了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这使得其对企业家精神有较强的排斥。 3.2 民办教育企业的企业式分析 3.2.1 政府政策的引导与民办教育企业资本化运作的倾向 《广东省加快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 年)》,规划提出,在未来5年,根据广东产业布局,建设40所示范性技师学院。 当前我国民办高校资产所有权的家族化、私营化、私人化,即产权的私有化现象很普遍。据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民办高等教育委员会1998年9月对全国约100所民办高校的调查,其中学校属私有的占47%,属公有(集团)的占28%,国有的占3%,混合所有的占22%(曹淑江:《教育制度和教育组织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88页)。民办教育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私人投资,如表1所示,从2001年至2006年资金投入逐年呈现巨额放大的趋势,经过6年的基础设施大量投入之后,2007年至2009年各较之前6年投资有所下降,民办教育企业已经奠定了硬件设施,正在进行精细化的内部管理之中。 可见,资本化的运作在民办教育企业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3.2.2 资本的寻利性分析 资本的本性是寻利,这意味着资本运作的目的必然要追求保值或增值,而不论其所投入的产业是公益性还是营利性。我国民办教育企业大都是私人投资兴办,由于投资者首先是有理性的经济人,一切生产活动都要求利润最大化。因此投资人都是有寻利动机的。 民办学校的产品是教育服务,投资主体主要为私人企业而非政府,学校的发展基本靠自身的资金盈利来维持,这也决定了它必须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的利润,也即利润最大化。同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一个重要区别是运作的高效率,民办学校以同样的投入培养几倍于公办学校的学生,其企业性质在这里得到了最大体现。 3.2.3 民办教育企业的成本效益分析 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企业式管理的实质在于成功经营企业,让企业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企业家在成功经营企业的背后,就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在投资教育领域也一样,“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作为衡量高校发展的重要依据。 3.3 民办教育企业管理与经营过程企业化比较分析 从民办教育企业管理与经营的全过程来看,和现代企业的生产管理与经营过程相似。其教育式管理过程表现为:招生招聘过程——教育过程——就业推介过程;与之类似的企业式过程为:采购过程——生产过程——销售过程。具体表现为: 第一阶段:招生招聘过程(相当于企业的要素购买过程) 从生产要素市场购买教师劳动、资本、民办教育企业的管理者、土地和公共品等办学要素。劳动主要来源于在读硕士、博士、隐性退休教师和退休教师和扩招后难以找工作的大学生。管理者主要来源于投资者与经营者。管理者既包括民办教育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高校高层管理者,也包括中层乃至下层管理者。民办教育企业从生产要素市场上租赁土地,需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这是民办高校办学成本的重要部分,需要从学费中积累。 第二阶段:教育过程(相当于企业的生产过程) 教育过程是把各种要素科学合理配合起来培养出学生的过程。投入到民办教育企业中的各种教育要素也具有经济学中的互相替代的,例如,资本可以替代劳动,如果有大教室,有多媒体,多名教师的教学任务可以由一人在大教室用多媒体上课代替完成。 第三阶段:推介就业过程(相当于企业的销售过程) 民办教育企业把学生推向市场前不需要有学生库存,也不需要考虑就业市场风险,只要把学生推荐出就是成功。这一点和企业有区别,企业需要有一定产品库存以应对市场变化带来的销售风险。 4 研究结果 由以上分析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办教育企业经营过程和企业的生产管理有着高度相似的过程,是一个有着较强成本约束、前后两头都要面向市场的连续过程。于是,本文认为尝试使用企业式管理进入民办教育企业是可行的,企业式管理与教育式管理本质上并不矛盾,且两者是可以融合的。 4.1 将“有企业家精神的教育家”与“有教育家精神的企业家”融合 “做有企业家精神的教育家”,民办教育企业的教育CEO必须懂点企业管理,因为民办教育企业虽然认识上是“民办非企业”,但其实质上已经是企业化运作,是需要自负盈亏的。教育家要摒弃不计成本,只按照企业家精神资源配置、市场评估、专业设置就够了,不需要过多考虑经济基础的观念。要摒弃完全的学术思维压倒一切的管理理念。 “要做有教育家精神的企业家”。企业家也要拥有教育精神,培养出来的人才不仅仅要为社会的现在所用,还要有升级能力和自我再造能力。教育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先要通过满足市场需要实现自我生存,然后才能积极的作用于社会。所以,民办教育就要摒弃短期利益,更不要为了降低成本而降低学校的教育质量,同时用虚假宣传来吸引学员就读。 当一所民办高校在“企业家”精神与“教育家”精神中间徘徊时,这所学校就相比只为盈利赚钱的企业来说已经算是比较进步的了。如果能够达到“企业家”精神与“教育家”精神的和谐境界,那将是民办教育的最高境界。 4.2 创新民办教育企业投入机制 民办教育企业中的民办高校的发展主要有四种模式:以学养学——滚动发展的模式、以产养学——注入式发展模式、国有(公有)民办——改制运作模式、一校两制——附属再生的模式(厉以宁:关于教育产品的性质和对教育的经营[J],教育发展研究,1999(10)),其中前两种都是民办高校投资自身的结果。 特别是在民办教育企业投资单一的情况下,仅考学费和创办人的投资,在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财务部瓶颈效应不但不可避免反而会加重。因此,民办教育企业的投入机制要在主体投入机制、动力机制、吸纳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重点建设。特备是,对于投资吸纳机制的建设要体现出灵活、开放,吸纳社会各种资本进入,甚至上市融资,使民办教育企业发展资金充裕,摆脱财务部瓶颈。 民办教育论文:超额需求、差异化需求与我国民办教育规模 摘要:基于差异化需求和超额需求理论,本研究利用国家各级统计年鉴,对影响我国各层次民办教育规模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为有针对性地制订民办教育政策提供建议。研究发现,对民办学前教育和民办本专科教育的需求属于“强弱型”,即超额需求强、差异化需求弱;对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需求属于“弱强型”,即超额需求弱、差异化需求强;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属于“弱弱型”,即超额需求和差异化需求都弱。采用固定效应或随机效应回归结果发现:(1)收入差距普遍对民办教育发展具有抑制作用。表明收入差距较大,从总体上抑制了对教育的总需求。但收入差距大,富裕家庭多,显示出较强的对民办初中和小学的差异化需求。(2)非农人口比例降低了民办教育的规模。对民办高中、初中和小学在校生规模的降低具有统计学垦著性,表明绝大多数城镇家庭并不偏好于民办中小学教育。(3)总体来看,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越高,民办教育的规模越小。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高,表明公办学校的教育质量能够得到保证,这降低了民办教育的差异化需求。同时,预算内学前教育生均教育经费越高,民办学前教育规模越大,这和学前教育独特的市场结构密切相关。因此,要分类分层地制订各层次民办教育的发展政策,促进教育事业的总体发展。 关键词:民办教育;差异化需求;超额需求;收入差距 一、引言 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2004年4月,配套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台。这两个相关法规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获得了更好的发展空间。2007年,全国有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868.75万人,占全部在园儿童的36.99%;民办普通小学在校生448.79万人,占全部小学在校生人数的4.25%;民办普通初中在校生412.55万人,占全部初中在校生人数的7.19%;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245.96万人,占全部高中在校生人数的5.4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257.54万人,占全部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的12.96%;民办高校在校生349.69万人,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的18.55%。数据表明,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各层次教育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有赖于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但根本原因是广大家庭对民办教育存在需求。中国地域辽阔,不同省份民办教育发展的规模并不一致,具有相似经济发展程度的省份,其民办教育的比例也存在较大差异,且不同层次民办教育的影响因素并不相同。具体分析,影响因素可能包括政府政策、经济发展程度、教育质量和收入分布等。本文旨在量化分析影响民办教育规模的各种因素,不仅要从面上分析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是否符合差异化需求和超额需求理论,同时也要探究不同层次民办教育规模的影响因素不同。 从我们的检索来看,国内外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中国民办教育规模影响因素的文献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原因可能在于中国民办教育规模的增加是最近几年的事,还没有引起学者相应的关注。教育是民生之本,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此问题,揭示影响民办教育规模的不同因素的大小,尤其关注收入分布等对民办教育需求的影响,对于推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本文其余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文献回顾和研究方法选择;第三部分是对影响民办教育规模因素的面板数据分析,试图分离不同层次民办教育规模影响的因素是否存在差异?着重分析人均GDP、收入差距、公共教育经费投入、教育质量等因素的影响;最后一部分总结全文,给出政策建议,并指出本研究的局限。 二、文献回顾和研究方法 要分析影响民办教育规模的因素,起点是分析家庭对民办教育的选择。教育具有消费和投资两种属性,在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并存的前提下,家庭选择私立教育,从消费的角度,即认为私人教育服务至少和公立教育服务一样好;从投资的角度,期望通过投资私立教育来获取至少和公立教育一样的收益。 (一)相关文献 在分析家庭对公立教育或公立教育的选择时,存在能力和收入两种区分标准。stiglitz(1974)认为如果每个家庭财富一样,在能力存在差异的前提下,存在一个能力阈值,高于这个值的家庭会选择私立学校,反之选择公立学校。Hamilton Macauley(1991)的结论与stiglitz有明显不同。他们的研究较好地回避了对教育投入和产出度量的困难,认为在一个学区里,决定家庭选择公立学校或者是私立学校的关键变量是家庭收入及其标准差。收入分布是一个反映学生异质性的恰当指标,家庭通过消费者剩余的大小来选择私立学校或公立学校,存在一个收入阈值用以分割家庭对私立和公立学校的选择。 stiglitz(1974)研究的重点并不是家庭对私立教育的选择,一直到James(1986a)才明确将家庭对私立教育的需求归结为X两个解读:超额需求和差异化需求。超额需求理论是Weisbrod(1975)在研究非营利组织的自愿供给时界定的概念。James将这一概念用于分析家庭对私立教育的需求。在公共财政投入不足的前提下,公立教育不能满足全部家庭子女的入学需求,对教育的超额需求就会产生。一般而言,高等教育领域可能更适用超额需求理论,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广泛存在,就读学生人数也占据较高比例。James(1993)在另一项研究中,对超额需求理论作了进一步解读。家庭首选公立教育,当公立教育由于入学标准太高或者说招生数量太小导致其不能有效满足家庭对教育的需求,且家庭认为从私立教育中获取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就会导致对私立教育的需求。James认为私立教育需求是一种次优选择。这种解读不适用于普及了基础教育的国家,因为公立基础教育可能全部免费,或即使不免费但上学的成本在家庭的预算约束之内,这时,公立基础教育完全能满足家庭的需求,仅用超额需求理论不能完全解释家庭对私立教育的需求,差异化需求理论应运而生。差异化需求理论指由于文化、宗教、语言、质量、收入、国籍等所导致的对私立教育的需求。家庭对教育有不同的偏好,宗教学校是比较典型的情况。同群效应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家庭总希望子女与相同背景、相同学习程度的孩子在一起学习。质量的考虑也不容忽视。由于政府推进免费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扩招,若相应的财政投入没有得到增长,公立学校的质量有可能下降。因为对质量的需求有很高的收入弹性,收入越高,对相对具有较高质量的私立教育的需求就会增加。 从实证的角度解释私立教育需求时,很难分离超额需求或差异需求。Alderman,Orazem Patemo(2001)的实证研究认为,在巴基斯坦,即使是最贫穷的家庭,也在广泛选择私立教育,并且随着收入的提高,选择私立教育的程度进一步提升;降低私立学校的学费,减少上学的距离或者提升私立学校的质量有助于提高私立学校的入学率。Emmanuel,Lockheed Marlaine(1995)完成的一项针对哥伦比亚、多米尼加、菲律宾、坦桑尼亚和泰国的研究也指出,就读私立学校孩子的家庭收入、母亲的教育程度、父亲的职业等指标明显优于选择公立教育的家庭。两项研究表明,一方面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足,家庭选择了私立教育,导致超额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私立教育办学质量的提升、家庭收入水平的上升、家庭对同群效应的追求等都进一步增加了对私立教育的需求,这是差异化需求。 超额需求和差异化需求理论在消费者理论中可以得到很好的解释。教育服务是一种受管制的商品,政府投入不足造成了教育服务的短缺,排队或考试等是配给有限教育服务的一种手段,在我国盛行的择校现象正是配给的一种方式。若允许私立教育机构提供服务,且在私立教育服务同质化假定的前提下,会在私立教育服务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相等的点上实现对私立教育服务的均衡需求量。差异化需求事关家庭的偏好,公立教育、宗教学校提供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基于同群效应的教育构成了家庭可供选择的消费集,若公立教育提供的服务同质,则其他类型的教育服务往往需要依托私立教育来供给。所以差异化需求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家庭对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进行选择,内在原因在于家庭的偏好不同,在财富、时间、上学距离等约束条件下,对消费集中的不同类型的教育服务进行选择。 (二)分析方法 本文的分析方法结合了James(1986c)和Hamilton Macauley(1991)的思路。 模型的基本思想是对私立教育的需求(Dr)等于对教育的需求(D)减去公办教育的需求(Du),对教育的需求取决于人均收入(PCI)和城市化水平(URB),公立教育的供给(PUB)取决于生均教育支出(PSS)和人均高中教育公共预算(HSEDBUDG)。私立教育所占的比例(%PVT)取决于超额需求(DPRIV)和差异化需求(sPRIV),进一步又取决于人均收入、城市化水平、人均高中教育公共预算、生均教育支出和宗教因素(REL)。其中公立教育的供给取决于人均高中教育公共预算需要着重分析一下,由于文中以日本作为样本进行分析,而当时日本的初中和小学教育均为义务教育,而高中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因此人均高中公共预算更能准确反映政府对于公共教育的供给。研究以中等教育中私立教育的百分比作为被解释变量,通过OLS方法得出了拟合优度较好的结果,即一个地区的人均收入和宗教人士的比例对私立教育的百分比具有正的效应,而生均教育支出和人均高中教育公共预算对私立教育的百分比具有负的效应。 Hamilton Macauley强调收入分布是决定民办教育规模的重要因素。在价格为p时,高收入家庭对教育的需求量为q*(代表质量)。如果选择q,家庭会损失B的福利。如果允许民办教育供给,在价格为p时,家庭会选择q8,这时就不会造成B的福利损失。这里家庭必须支付税收用于发展公立教育,平均每个家庭承担的公立学校的成本为pq,这里界定为C+C’。如果B C+C'',则家庭依然会选择民办教育,这会带来福利的增进。如果价格从p下降到p,这时需求会从q增加到q**,选择民办教育的家庭其消费者剩余为B+B’,但相应地需要支付的公立学校的成本这时就变成了pq。如果家庭选择民办学校,其净收益为: 上式中σ代表对应地区家庭收入的标准差,x代表影响学校选择的其他变量。 James是从超额需求和差异化需求理论出发,归纳和总结出影响民办教育规模的变量。Hamilton&Macauley则从家庭消费者剩余最大化的角度,推导出影响民办教育规模的最大因素是收入分布,这分别代表从现实经验归纳以及依据合理假定进行数理推演两种分析范式。以两种方法为基础,我们认为,影响民办教育总需求(N)的力量包括地区经济发展程度(y),影响民办教育超额需求的力量主要包括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b),影响民办教育差异化需求的力量主要包括收入分布(σ)、城市化水平(u)、教育质量(q)等。函数表示为: (7) (三)我国不同层次民办教育需求的类型 超额需求主要源于政府投入不足,差异化需求源于家庭对相关教育变量的不同偏好。分析目前中国各层次政府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水平,有助于确定引致民办教育需求的力量是来自于超额需求还是差异化需求,关键是量和质的问题:一是各层次预算内教育经费数量应为多少才能满足量的需求;二是生均预算内经费是多少才能满足质的需求。量的需求可以以提供的就读机会的多少来测度,而质的需求情况较为复杂。从中国教育体系的现状来看,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已基本满足了每个家庭子女上学的需求;高中、中职和高等教育等各阶段的教育从量上还没有满足需求。 具体分析,在幼儿园阶段,家庭一般都会送子女到园学习。就目前的教育政策来看,学前教育是对民办教育进入管制最松的阶段,这也是在各层次教育中民办学前教育比例最高的原因之一。从现实来看,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教育,都在收取名目不同的一定费用,如赞助费或择校费等。以2006年分地区的情况来看,上海生均预算内经费达到5088.11元,而最低湖南为65.90元,除上海、西藏、北京以外,其余生均预算内经费均未达到1000元。据此,可以认为在幼儿园阶段,在绝大多数地区,尽管生均预算内经费非常低,但入学机会基本上都达到满足,且幼儿教育阶段也没有实行“就近入学”政策。在此阶段,民办教育的出现可以认为是超额需求和差异化需求的力量并存的结果。由于幼儿年龄的特殊性,家庭送子女到附近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力量可能主要是超额需求;如果在相同距离内存在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这时的选择可能就是差异化需求力量引导的结果,但民办幼儿园大多规模较小,办学时间短,因此,归纳起来,对民办幼儿园的差异化需求力量可能较小。 小学阶段是义务教育时期,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从目前的制度来看,从2008年9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此前已经免除,这意味着我国已全面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从理论上讲,从2008年9月1日起,中国的义务教育已实现了政府能够全部购买的阶段。从受教育机会的角度来看,不应存在超额需求,而导致民办普通小学出现的原因,从需求推动的力量来看,差异化需求的力量更大。从2006年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来看,最低的是河南,为954.91元,最高的是上海,达到9483.01元。且从分布来看,除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以外,其他省份均未超过3000元,绝大多数地区在2000元以下,2000元能否达到培养一个合格小学生的每年生均培养成本,不属于我们关注的重点。但就现实情况而言,应有不少城市家庭愿意支付超过2000元的学费送子女去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因此,这时对民办教育的需求主要是差异化需求。 虽同为义务教育阶段,但民办初中在校生规模明显较小学阶段有了显著提升。同小学教育阶段一样,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下,导致民办学校出现的力量应主要为差异化需求。除上海、北京、天津、西藏和浙江外,其余地区均为未超过3000元,最高的上海达到10459.78元,最低的河南为1210.74元。由于初中面临升入更高一级中学的压力,家庭一般更为重视初中教育,同时,年均3000元的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投入,应远低于城镇家庭的期望,这可能是导致初中阶段民办学校的比例更高的原因之一。 高中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数据表明,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比例甚至低于初中阶段。从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来看,除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浙江、西藏和青海六省市外,其余地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均未超过3000元,最高上海为9979.31元,最低河南只有1335.72元。尽管生均预算内经费相比初中阶段无显著增加,但由于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因此,家庭可能会缴纳一定的学杂费等其他费用。从最近各年度《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来看。我国高中教育普通高中经费快速增长,但预算外教育经费增长高于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长,特别是学费增长最快。与此同时,在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来源构成中,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比例连续下降,学费所占比例持续提高。因此,对民办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主要是差异化需求,且这种力量有逐渐增加的趋势。 中等职业教育的情况比较特殊。从2006年的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来看,最高的省份是广东,达到7197.80元,最低的省份是河南,只有1193.75元。高于3000元的省份有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新疆、青海、黑龙江、浙江、辽宁等。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发展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分流广大初中毕业生,培养大量社会需要的普通劳动者。从实际来看,目前对中等职业教育需求的主体主要是农村家庭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因此,导致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比例较高的原因可能主要是超额需求,即政府给定了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限制,这时,不能进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就只能进入中等职业教育,若政府投入不足,就可能导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产生,但由于中国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期望、职业教育的需求主体及就业市场的原因,超额需求的力量可能也不会很强。 民办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人数相比小学和中学教育阶段有大幅度提升。2006年,西藏、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的生均预算内经费超过了10000.00元,最低的是江西,只有2852.19元,生均预算内经费差距较大。近年来,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发展迅速(含独立学院),原因有二:一是政府1999年开始推行的高校扩招政策;二是广大家庭对高等教育存在旺盛的需求。因我国民办高校在短期内其质量和声誉上难以和公办大学竞争,民办高等教育出现的主要推动力量应是超额需求。 从各层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地区生均预算内经费差异较大,有两点基本结论:一是直辖市(重庆除外)和青海、西藏及新疆等为代表的民族自治区生均经费普遍高于其他地区。直辖市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高于其他地区,而民族自治区则可能是因为国家大量财政扶持。第二点结论是河南、安徽、江西等省份生均预算内经费偏低,可归结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人口总量较大等两方面因素的影响。总体看,各层次生均预算经费总体偏低,在独生子女的背景下,尤其低于城市家庭对教育的支付意愿,如幼儿园、中小学等。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民办学校的管制强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而义务教育阶段能提供100%的就读机会,这就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导致民办学校存在的力量可能主要是差异化需求。幼儿园、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情况各有所不同,在现行教育体制下,高中教育还是主要以升学率为主要追求目标,而高中学校的办学质量一般需要较长时间积淀,这就导致了民办学校在与公办学校竞争中处于劣势,这可能是民办学校在校生在高中教育阶段比例偏低的原因之一。民办高等学校的大量出现,主要力量应源自超额需求。归纳上述讨论,有如下初步判断(见表1)。 由此,对于这6个层次的民办教育,可以归结为三种类型:一是弱强型,指民办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二是双弱型,指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三是强弱型,指民办学前教育和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 三、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变量选取的依据 本文的目的是依据民办需求理论,解释影响各层次民办教育规模的各种因素,因此,被解释变量选取的是各地区各层次教育中民办教育在校生人数占全部在校生人数的百分比、各地区各层次教育中民办学校占全部学校数的百分比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经费占全部教育经费的百分比。 解释变量应能反映影响教育总需求的变量,这里主要选取的是人均GDP(全部按GDP指数折算成2003年价格),人均GDP水平高,表明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反映影响超额需求的关键变量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包括幼儿园到高等教育各层次的变量,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高,表明教育投入大(均按居民娱乐教育文化消费价格指数折算为2003年价格)。差异化需求源于家庭的异质性,本文选取的反映差异化需求的指标包括:(1)收入分布,收入分布是反映一个社会人群异质性的一个恰当变量。由于绝大多数民办教育主要依托城镇,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我们认为城镇居民的收入分布是影响民办教育需求的一个重要变量。这里我们借鉴了王小鲁和樊纲(2005)的思路,他们使用各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替代各地区的整体基尼系数,作为替代收入分布的一个恰当变量。我们用一个地区城镇居民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总和与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总和的比值来代替各地区城镇居民的收入分布。(2)非农人口的比例。非农人口比例用以代表城市化水平,相比农村居民而言,城镇居民对教育质量的偏好强于农村居民。(3)民办教育生师比。一般认为,生师比可能是一个反映办学质量的恰当指标。 (二)变量来源及描述 由于民办教育的相关数据纳入《中国教育年鉴》的时间是2004年,因此本文选取的区间为2003~2006年,数据分别来源于2004~2007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教育年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和各省(市、自治区)相应年份的统计年鉴。 表2描述了2003~2006年各层次民办教育学生规模的变动情况,同时也给出其他关键解释变量在2003~2006年的基本情况。从民办教育学生规模来看,各层次1民办教育学生的规模在这四年间基本呈上升趋势,仅民办中职的比例在2005年略有下降。其中民办学前教育规模增加了8.7%,民办普通本专科规模增加了6.8%。民办学校数总体上也呈上升趋势,除民办小学(2005年)和民办高中(2004年)曾出现短暂下降外,其中增长比较显著的是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增加了7.83%;民办中职学校增加了7.84%;民办高校增加了4.27%。 2003~2006年,各级教育的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变动趋势并不一致。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和中职教育的生均预算内经费均呈增长态势。学前教育生均预算内经费支出增长了34.59%,小学生均预算内经费支出增长了68.26%;初中生均预算内经费支出增长了71.45%;中职生均预算内经费支出增长了35.19%;高中生均预算内经费支出经历了从减少到微量增长的过程,总体来看减少了33.33%;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连续减少了两年,到了2006年有所增加,增加了10.28%。可见在近年的预算内教育经费竞争中,高中教育处于明显劣势。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政府这几年加大了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视,分割了部分原本投入普通高中的经费;二是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教育无法得到同义务教育一样的经费投入上的制度保障。 从生师比来看,2003~2006年,民办中职的生师比一直较高且波动较大,其中2004达到了38.522,到2006年也达到了30.058。民办学前教育的生师比总体看有下降的趋势,民办小学和民办中学(含高中和初中)生师比变动的趋势比较相似,即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民办本专科生师比一直在呈上升态势,增长了10.43%。 从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经费占全部办学经费的比例在2003~2006年也呈微弱增长态势,但在整个教育经费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到2006年也只接近于5%,这表明,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经费投入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还不相匹配。 (三)面板数据分析 在具体分析中,所有数据取自然对数以减少异方差。在具体进行检验时,我们运用Hausman检验来判断是采用固定效应模型(Fixed—effectedModel,简称FE)还是随机效应模型(Random—effected Model,简称RE)。我们分别以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的比例、民办学校数的比例和民间教育经费(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经费)投入比例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了回归,相关回归结果分别见表3、表4和表5: 1.以民办教育在校生人数占相应层次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的比例作为被解释变量。 表3结果的讨论: (1)收入差距对民办教育学生规模具有抑制作用,但民众对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的差异化需求力量较强。具体分析,我国收入差距较大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民族自治区和中西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会从总体上抑制民众对教育的需求,这表明出现超额需求的可能性较小。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收入呈现分层,高收入家庭增多也会带来较强的差异化需求,这种对教育的差异化需求主要体现在中小学阶段。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对应的收入差距系数为正(但不具统计学显著性),表明在义务教育阶段,民众对民办教育的需求主要是差异化需求,且主要对于质量的偏好而产生的强烈需求。民办本专科教育对应的收入差距系数在0.01置信水平具有统计学显著性,根据表1归纳的结论,由于落后地区对民办本专科教育需求的力量较弱,而差异化需求同时也弱,因此收入差距从总体上降低了民众对民办本专科教育的需求。 (2)非农人口比例降低了民办教育学生的规模。一种总体判断是:城镇人口并不偏好于民办教育。我国非农人口比例较高的地区除了老的三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和天津)外,其余主要是民族自治区和一些老工业省,如辽宁和黑龙江,总体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并不高,这直接引致教育需求总体水平的下降。民办高中、民办初中和民办小学对应的非农人口比例系数分别在0.01、0.1和0.05置信水平具有统计学显著性,表明非农人口比例的增加能显著降低民办高中、初中和小学的规模,问题可能在于这三个层次的民办教育大多学费昂贵,城镇人口的增加并不必然带来较强的差异化需求。 (3)总体来看,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对各层次民办教育学生规模的影响不一。民办本专科、民办高中和民办初中所对应的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系数均为负(但不具统计学显著性)。政府的预算内教育经费基本上投放到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高,表明公办学校的教育质量能够得到保证,这会显著降低对民办教育的需求,包括超额需求和差异化需求。民办中职、民办小学和民办学前教育的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系数为正(但不具统计学显著性),可能的原因在于竞争效应。如,对于民办学前教育,2003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民办学前教育规模占全部学前教育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2.9%、25.9%、24.9%和31.6%,远远高于其他层次的民办教育规模所占的比例。如果从学校数来讲,比例更高,如2006年全国民办幼儿园为75426所,占到了全部学前教育机构的57.80%,已经超过了公办幼儿园的比例。从市场结构来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已经开始影响到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生存。预算内生均学前教育经费的提高是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提高生存能力采取的应对举措。 (4)人均GDP值对民办教育学生规模具有促进作用。各层次民办教育所对应的人均GDP系数均为正,且除民办小学外,其余层次民办教育所应的系数均在0.01置信水平具有统计学显著性。这证实,经济发展水平是始终决定民办教育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越发达的省份,其民办教育规模越大。 (5)民办教育生师比越高,各层次民办教育学生规模越大。各层次民办教育生师比系数均具有统计学显著性,这表明,生师比越高,对民办本专科、民办高中、民办中职、民办初中、民办小学和民办学前教育的规模具有显著正的促进作用。生师比一般被认为是可代替教育质量的恰当指标,生师比低则表明教育质量较高,根据差异化需求理论,高的质量是引致民众差异化需求的重要力量。对此结果的可能解释为,一是生师比可能不是反映教育质量的合适指标;二是生师比的内涵是民办学校每个教师负担的学生数,一个可能的解读是“从众效应”,即就读于民办教育的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反而有更多的学生就读于民办学校。据此,本研究提出,在一个地区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关键多数”点,在此点之前,民办教育的发展可能比较缓慢,但一旦达到了此点,则民办教育规模的增长速度会比较快。 2.以民办学校数占相应层次全部学校数的比例作为被解释变量。 (1)收入差距均未显著进入回归方程。但相对于民办学校学生规模来讲,民办本专科和民办学前教育所对应的收入差距回归系数由负变为正(但不具有统计学显著性)。这表明,对于民众而言,对于民办学校的差异化需求的力量开始增强。 (2)非农人口比例对于民办学前教育、民办中职和民办初中学校数量的影响为正,其中民办学前教育所对应的回归系数在0.1置信水平具有统计学显著性,这表明,差异化需求的力量开始上升,非农人口比例的上升带来了对相应层次民办学校的较强的差异化需求,特别是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3)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的提高对民办学校的发展并不利,特别是对民办本专科教育和民办高中教育(分别在0.05和0.1置信水平具有统计学显著性),预算内生均经费的提高强化了公办学校的竞争力,相应就会抑制民办学校的发展,这同对民办学生规模的影响是一致的。同时,在民办小学和民办学前教育的影响为正,原因还是竞争效应。 (4)人均GDP对民办学校的发展具显著促进作用,各层次民办学校对应的系数均具有统计学显著性,经济发展推动民办学校数量的增多。 (5)生师比对民办学校规模的影响并不一致。对于民办小学、民办本专科、民办初中和民办学前教育学校数的影响为正,其中民办小学对应的回归系数在0.05置信水平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原因和对民办教育学生规模的影响可能一致。但生师比对民办高中和民办中职的影响为负(不具有统计学显著性),这时,可能对于学校来讲,特别是对高中学校,其作为办学质量的标尺效应就开始显现出来,即高的生师比意味着低的教育质量,低质量必然限制民办学校的发展。 3.以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经费占全部教育经费的比例作为被解释变量。 这里,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收入差距、非农人口比例和人均GDP水平对于民办教育投资规模的影响。表5结果的讨论: (1)收入差距对民办教育投资规模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纳入各层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和生师比后均呈现负效应,且除民办高中外,其余收入差距所对应的回归系数均通过统计学显著性检验。这表明,贫富差距悬殊的地区,民办教育投资的意愿较弱。 (2)非农人口比例似对民办教育投资规模具有正的促进作用(均不具统计学显著性),这表明城镇人口较多的地区,人们更愿意投资民办教育。 (3)人均GDP越高的地区,人们越愿意投资到民办教育。除民办初中和民办小学外,其余层次民办教育均在0.01置信水平上具有统计学显著性。 同时,我们发现,民办本专科、高中、中职和学前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对民办教育投资规模的影响为负(其中民办中职对应的回归系数在0.01置信水平具有统计学显著性),这表明政府增加对这四个层次教育经费的投入对民办教育投资产生了挤出效应;而民办初中和小学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加则与民办教育投资具有互补效应(不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四、结论、政策建议和研究局限 基于我国2003~2006年各省市的各层次民办教育面板数据的实证结果显示,各层次民办教育需求影响的力量有相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且对民办教育在校生规模、民办学校规模和民办教育投资规模的影响因素又略有差异,这表明发展中国民办教育事业需要分层指导,同时根据不同层次民办教育的影响因素,分别运用不同的政策手段。据此,我们有以下分析。 (一)几点结论 1.我国民办教育同国外很多国家私立教育的发展的制度环境不完全相同。民办教育的发展并非完全受市场因素左右,政府对于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始终是民办教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变量。建国以来,整个民办教育的衰减和兴盛都直接受政府政策的左右,因此,分析中国民办教育需求的影响因素,政策变量需要考虑。2003年9月,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我们选取的样本周期(2003~2006)正好处于全国民办教育政策基本无大的波动的时期,有效回避了政策波动的影响。但各省、市、自治区对于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还存在一些差异,而这种差异很难用一个恰当的变量去捕获。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基本上完全受到政策的左右,根据我们的归纳,对于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基本上处于“双弱”需求的态势,而其规模的不断提升,主要原因就在于政府的大力扶持。 2.民办高等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民办小学和民办学前教育,其成长机制和市场需求存在明显差异,各个阶段民办教育发展的目标也不一样,导致了对其需求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在中学和小学阶段的民办教育很多时候以贵族教育的形式出现,以升入更高更好的学校为目标。举办者面向的主要对象是富裕家庭,同时十分注重学生全面的综合素质培养。综合分析研究结果证实,对于民办初中和民办小学存在很强的差异化需求。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目标举办的,如果孩子能够进入普通高中且家庭财力允许,家庭一般还是愿意将孩子送到普通中学,而不是中等职业教育,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也大多不以贵族教育的形式出现,其面向的可能更多是中低收入家庭。民办和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差异度并不显著,其举办者满足更多的是超额需求而不是差异化需求,大多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面向的主要对象是普通家庭。 3.总体上看,收入差距过大并不有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尽管收入差距是反映家庭异质性的一个重要指标,会导致对于教育质量的较强的差异化需求,但从具有统计学显著性的回归系数来看,其对民办教育在校生规模和民办教育投资均具有抑制作用。这表明,贫富差距的加大所引致的对教育总需求力量的减弱抵消了其所导致的差异化需求力量的上升。 4.非农人口比例反映的是一个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从回归系数显著的实证结果来看,非农人口比例的上升并不支持民办教育在校生规模和民办学校的发展,但支持民办学前幼儿机构的发展,这可能和其市场结构和家庭对民办教育的差异化需求密切相关。这表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并不必然带来民办教育相应的良性发展。一般认为城镇家庭对于教育质量更为重视,由此会导致对优质学校的追逐,但可能受制于学费、入学机会或就近入学政策等原因,导致潜在的需求并没转化为现实可行的需求。同时,非农人口比例的增加可能会促进民办教育的投资。 5.政府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具有挤出效应。从回归系数显著的实证结果,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增加对于民办高校和高中学校数量的增长以及对于民办中职的投资都具有负的影响。这似乎是增加教育投入过程中的一个两难选择,因为预算内教育经费基本投入到公办学校,经费增加会增强公办学校的办学竞争力,势必降低对于民办教育的需求。 6.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始终推动着民办教育的发展,无论是民办教育学生规模、民办学校数规模或者民办教育投资规模,都显著地受到人均GDP水平正的影响。即,在经济发达地区,民办教育规模的比例较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民办教育规模的比例较低。 (二)发展民办教育的一些政策建议 1.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要给予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相同的地位,一是要真正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者所追求的目标。民办学校在追求与公办学校办学地位平等的过程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面临的最大制度障碍是什么?这表明,在相关政策的制订过程中,必须充分吸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二是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需要得到保障,这需要通过保障各民办学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来得到具体体现。如民办学校的管理者、教职工和学生是否完全享有同公办学校相应者的权利,目前虽然在制度上得到了体现和保障,但在具体操作上是存在比较大的困难的。三是民办学校还有一个重要的主体是学生。在招生和就业两方面,要确保民办学校学生享有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权利,包括在档案管理、就业信息提供、参加相关招聘会等方面不得设置歧视性的障碍。 2.建立可行的合理回报制度,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民办学校提出要取得合理回报,或者公开宣称是“取得合理回报”的营利性学校。由于取得合理回报的先决条件是向社会公示相关财务信息和办学质量的情况,在中国社会的传统观念下,如果声称取得合理回报,可能很难获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降低公众的需求。如果希望正大光明地取得合理回报,则从制度上必须接受政府和社会全方位甚至是透明的监管,这不符合民办学校投资者举办的初衷。在现实中,也几乎没有民办学校申请去获得“合理回报”,可以认为,这与制订该项政策的初衷产生了背离。 由于目前民办学校的投资者事实上是民办学校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政策和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要让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正大光明、诚实守信地获得应有的正常利润。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正常利润是企业家可能的机会成本。对应于民办学校,就是学校管理层的机会成本,也就是说如果民办学校的管理层不从事民办教育事业而从事其他行业所能获得次优选择的收入。以此为出发点,来设计民办学校投资者的正常利润可能较为合理。这是一种思路。第二种思路,目前民办学校在相应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垄断势力,从这个角度出发,民办学校之间的竞争类似于寡头竞争,如果分布较为密集可能接近于垄断竞争,在此情况下,就能获得相应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是投资人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从政策设计者来讲,可以规定投资人所能获得的超额利润额应小于或等于同等资本额投资社会其他行业的平均超额利润率。同时考虑以上两种思路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是不存在问题的,但如果从公益性的角度来看可能存在不足。教育事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它的成本某种意义上能决定其人才培养质量,即成本越高可能质量越高,这就意味着如果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或者说以成本最小化为追求可能会导致人才培养质量的下降。一个基本前提是,无论是正常利润还是超额利润,确保基本的人才培养质量是一个根本。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深度介入教学质量的监控。 3.建立合理的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制度,引导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良性竞争,满足广大家庭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预算内教育经费主要投入到公办学校,这是合理并应该长期坚持的制度。但从提升教育体系效率的角度来看,发展一定规模的民办教育能有效推动公办学校提升教育质量。特别是在中小学教育阶段,由于实施了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超额需求从理论上讲不复存在,这时,公众对教育选择很大程度来自于差异化需求。但总体而言,目前我们的教育体系竞争性还不强,民办教育的引入还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普通家庭实际上缺乏足够的空间和能力在学校之间进行选择。目前普遍施行的是“就近入学”和“电脑派位”的原则。这两种政策事实是一个整体,即先确定地区,再由电脑随机分配学校。在没有民办学校进入的前提下,“就近入学”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具有重要作用,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就近入学的中小学生。但在优质民办学校进入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由于收费的高昂,事实上就拒绝了贫困家庭子女的就读优质民办学校的可能性。而即使没有民办学校的介入,由于择校现象的广泛存在,目前同一城市一些公办重点学校已经集聚了一些社会精英阶层的子女。为此,可以改革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制度,如试行“教育券”制度,给予更多家庭选择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包括优质民办学校和优质公办重点学校,促进教育竞争,提高教育体系的整体效率。 4.促进收入公平,推动民办教育良性发展。目前收入差距水平已扩大到抑制民办教育良性发展,过多财富集聚在高收入群体,且高收入家庭总量较小,形不成较强的差异化需求,这可能也是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在校生规模一直较小的原因。因此,推进收入公平,增加中产阶层的家庭比重,形成强大的差异化需求力量,是推动民办教育可持续良性发展的基础。 5.分类指导,促进民办教育质量提高。对于民办学前教育,由于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已超过公办幼儿园,但民办幼儿园的在校生规模只有36.99%,园均办学规模偏小,办学形式十分灵活。因此,要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质量的监管,规范其办学行为。对于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总体规模偏小,可适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由于民众对这三个层次的民办教育的需求主要是差异化需求,因此对于此三个阶段的民间资本进入要严格实行准入制度。对于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和规范发展,特别是增加师资数量。同时,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改变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认识。对于民办本专科教育,要着力提升其办学质量,促其形成对公办学校的有效竞争。 (三)研究局限 由于入户调研数据的缺乏,对于影响民办教育规模的影响因素的分析缺失了一些应该考虑的变量,如教育的收益率、家庭成员的教育背景分布、职业分布等。很难找到一个更好地反映办学质量的指标用于取代生师比,导致实证结果难以准确反映质量效应的影响。由于难以获得各省市人均收入分布的数据,我们采用的是一个地区城镇居民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总和与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总和的比值来代替各地区城镇居民的收入分布,这也是一个缺憾。 民办教育论文:我国民办教育的回顾、反思与展望 摘要:民办教育在改革开放之初的兴起与我国社会发展的思想解放、市场经济的推动、良好政策和人民群众需求等紧密联系。此后,民办教育不断规范发展,其作用和合法地位不断得到确立。民办教育作为与公办教育并重的办学力量,对我国整体教育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不仅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观念变革,也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促进教育公平。不过民办教育发展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从服务、地位、市场、监管等方面对民办教育问题进行反思,并展望民办教育的未来发展。 关键词:民办教育;回顾;反思;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社会办学力量,越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经验积累,随着我国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进步,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得到确立,民办教育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结构和功能日趋完善。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有中国特色教育事业发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国整体教育事业发展乃至社会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但是,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发展体系中仍然具有“弱势群体”的味道,它的未来发展依然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兴起: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背景 首先,解放思想为民办教育指明方向。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的解放思想理论为改革开放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新时期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1980年《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国家办学为主,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方面办学的积极性,还要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提出“两条腿”办教育的方针,同时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层面对社会力量办学给予肯定。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讲话进一步为民办教育的繁荣发展创设了良好的思想背景,即要改革国家包办教育的局面,支持和鼓励民间办学。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明确民办教育发展的思路,在思想上坚定了发展民办教育的信心,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民办学校不仅不会损害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而且有利于补充和完善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全民素质的提高。 其次,良好的经济与政策背景为民办教育创造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投资办学。我国民办教育走上投资办学的道路,这是特定时期民办教育发展的一种必然的选择。政府包办教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民办教育必然伴随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各种经济形式蓬勃发展起来。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多渠道集资办学得到支持,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地方要鼓励和指导国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办学,并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1987年《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把社会力量明确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企业事业组织、派、人民团体以及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强调“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民办教育发展形成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各界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采取融资、贷款、垫资援建、个人捐资、社会集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方式来创办民办学校,极大增强了教育自身“造血”功能。 此外,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也是民办教育发展的现实因素。民办教育的发展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由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国家国力不强、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之间的矛盾所推动的。改革开放之后,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教育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学校教育水平也不断获得提高,但是我国经济整体实力不强,人均教育资源十分匮乏,政府包办教育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就成为缓解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 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不断法制化 首先,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并重在法规层面得到确认。1997年国务院颁布第一个针对民办教育的行政法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标志着民办教育开始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确认。民办教育所涉及领域不断拓展,包括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并成为我国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也针对民办教育的繁荣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格局。”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定位第一次从“对公办教育的补充”发展为“与公办教育并重”,这使民办教育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的颁布是民办教育法制化的里程碑。2003年9月1日施行的《促进法》正式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民办教育是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产生的新事物,《促进法》正是在这种大的背景下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与历史选择的产物。它不仅明确了民办教育对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作用和相对公正的法律地位,还赋予了民办教育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推动了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为贯彻实施《促进法》,2004年4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国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鼓励、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此后的民办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它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进入了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此外,2008年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成立见证了民办教育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繁荣壮大。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是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广泛团结全国民办教育工作者,面向社会开展民办教育科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维权与其他行业服务活动。该协会的成立有助于落实《促进法》关于“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的规定,有助于形成政府统筹与民办学校自律相结合、政府监管与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相补充、政府政策力量与社会组织、协调力量相融合为主要特征的中国民办教育管理新体系。 三、贡献:民办教育功不可没 首先,民办教育推动了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观念变革。改革开放以前,长期以来政府包办教育,忽视社会力量和民间力量的作用。改革开放以后,民办教育融入国家办学体系之中,有力促进教育观念的变革。这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种创新,是人们解放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的具体表现。我国民办学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它不仅扩大了人们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而且其自身学习和吸收各种先进的办学理念,建立灵活多样的办学机制,积极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这些都有力地推动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给教育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尤其对改革公办学校管理体制、提高公办学校的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其次,民办教育弥补了政府经费不足,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民办教育采取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方式,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拓宽了教育投资渠道,成为我国办学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并不要求政府解决办学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资金配置上,它不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吸引社会潜在教学力量,客观上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缓解政府教育经费投入问题。民办教育有利于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缓解了教育需求与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之间的供需矛盾,在充分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扩大招生规模、充实办学条件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和学生的数量稳步发展,办学的层次和内容丰富多样,办学的水平逐步提高,办学的条件逐步改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体制逐渐形成。 此外,民办教育激活了政府活力,促进教育公平。目前民办教育既包括学历教育,也包括非学历教育,其办学形式灵活多样,办学层次涉及各个年龄阶段的学生。民办教育通过吸纳社会资金,调节国家教育财政经费的使用,政府有机会更好地发展公办教育,为民众提供了更丰富的教育选择机会,客观地看,民办教育发展也是对公办教育发展的促进,是对社会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壮大,在一定程度上给政府抓教育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保障重点和实现公平,使教育更好地为广大民众服务。政府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既节省国家财力,也激活了政府教育服务的活力。 四、反思与展望: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与未来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经历了一些波折,也存在一些值得反思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民办教育对国家教育发展和全民素质提高都起到了难以估量的积极作用,而且如今民办教育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办学体系,未来发展前景美好,方兴未艾。 (一)民办教育应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 在改革开放初期创办的民办学校中,有许多已逐渐退出了人们的视野。比如,北京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创办的15所民办学校,现在只剩下3所;四川成都40多所民办学校现在只剩下1所,其中,最值得深思的是素有“中国民办教育旗舰”之称的北方某教育集团的沉落。[5’这些民办学校的消失有其自身管理和资金运作等方面的原因,但是也应看到,这种在改革开放初期为“精英”服务而创办的学校对整体教育与社会发展有其深刻弊病。 从根本上讲我国教育的性质是人民的教育,是为全民大众服务的,民办教育也应如此。改革开放初期针对“精英”学生的民办学校,收费较高使众多家庭的孩子难以进入其中,因此当时的民办学校往往被人们称为“贵族”学校。然而,专为“精英”服务的办学理念并不符合教育和社会发展需求,也有悖于教育公平。 教育是民生的重中之重,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中再次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强调了教育的突出地位,要优先发展教育,建立人力资源强国,并对民办教育作出充分肯定。民办教育在满足人民教育需求、增加教育投入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教育要科学发展就不能离开民办教育。因此,扩展民办教育范围和规模、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将是我国实现教育大众化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民办教育坚持为大众服务的办学思路,是教育以人为本、社会和谐发展的体现。 (二)进一步提升对民办教育地位的认识 21世纪全球科技与经济竞争激烈,各国更加注重把私立教育纳入促进国家整体发展的战略轨道。各国通过立法、行政管理,特别是财政资助的手段,推动私立教育在保持自身特点的同时,努力促进实现国家发展战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通过采取种种措施,改革公立学校教育体制僵化、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的弊端;另一方面,大力推动私立教育的发展,以回应“知识经济”的挑战。 然而,当前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依然有“弱势”的味道。一些公众对民办学校的办学地位、办学动机和办学质量的信任度较低,有些教育管理部门对民办教育仍存在认识偏差,政府管理职能存在缺失,对民办学校的管理仍旧使用集约型管理的思路,许多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待遇、税收等诸多方面仍得不到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地位。其根本原因在于民办学校的性质定位至今仍不明确。民办学校被定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民办学校往往被视为企业,使得《促进法》在一些地方难以真正得到落实。有关管理部门仍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公办学校的方式来管民办学校,对民办教育发展起不到服务作用,反而是制约;有的则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执法意识淡薄,让民办学校自生自灭。法律与现实存在脱节的情况导致民办教育的地位仍显尴尬。 从西方发达国家私立学校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私立学校的发展不仅得到了社会各界和经济集团的资助,得到了一些热爱教育事业的个人的捐助,更得到了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我国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教育管理部门,需要切实转变观念,调整民办教育政策,真正使民办学校具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这对民办教育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不断健全和落实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制 西方发达国家针对私立学校有着较完善的法令法规,并对这些法规有着强有力的执行。法令法规不仅对私立学校发展具有规范作用,也具有保护作用。私立学校的地位得到确认,使得公立和私立学校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共同繁荣的局面,从而保证了私立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真正为社会发展服务。 纵观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也正在逐步从缺乏法制走向法制化轨道,但是仍然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不明确甚至不合法的情况。目前,我国相关的立法仍存在滞后于民办教育实际发展需要的情况,民办教育仍未真正被赋予与公办教育并重的法律地位。已有相关法律法规更多发挥的是导向和建议的作用,而缺乏法律强制性和可操作性,甚至一些地方法规对民办教育的管理限制过多,扶持力度不足。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制环境仍然有待改善,针对民办教育在地位、性质、经费资助等方面仍然有必要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并在执行层面将民办教育的责、权、利加以明确,切实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民办教育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大局发展,也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实现和国家繁荣发展。进一步针对民办教育发展立法,制定和实施配套的可操作性政策规范,使民办教育发展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强执行的规范性,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样才能真正保障民办教育走上依法治校的正轨。 (四)明确与规范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 税收问题是关系到民办学校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关于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并不明确,政府尚未出台与《促进法》相配套的有关民办教育税收政策,全国各地对民办学校的税收做法不尽一致。一些地方征税不是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这一点出发,而是以当地财政收支情况和主要领导对民办学校的态度为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民办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 按照我国民办教育法规,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校属法人组织,成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但是令人担忧的是不加区分地将民办投资办学与民间捐资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等对待,而关于市场主体捐助学校和与学校合作项目的税收问题,我国还缺少专业立法,现行的相关法规又有些零散和不成体系。 我国民办学校不同于国外私立学校大多由不求回报的基金会或教会举办,我国大多数民办学校由于是私人投资,企求有所回报,但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就应该支持,因为它总是在为社会培养人才。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民办教育的税收政策进行完善,要正确认识民办学校的营利性与其作为公共事业的非营利性之间的关系,对民间投资办学与民间捐资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区别对待,区分取得合理回报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两种不同的性质,从长远全局的视角处理好“合理回报”的问题,妥善解决好两种性质“回报”之间的关系,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税收优惠,而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要照章纳税。 (五)加强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监管 民办教育投资办学的营利性与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之间存在一定矛盾,这必然需要政府对民办教育发展进行有力监管,以保障教育发展目标为国家发展的根本利益服务。政府作为社会利益和受教育者利益的维护者,有权力和义务对民办教育进行监督和管理。然而,当前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监管基本采取行政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内容不明确、效率偏低,对民办教育发展中不正规办学的行为缺乏有效遏制、部分民办学校违规办学依旧存在等问题。 民办教育的受益者是社会,是公民,也是政府。民办教育本质上是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有必要予以支持和资助,而且对民办学校的资助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政府首先要考虑的是受教育者的需求和利益,并注重使用财政、公共设施等手段对民办教育发展进行有效调节与干预。政府还应充分考虑教育发展的整体格局,把民办教育纳入政府统筹的教育发展规划中,创造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公平竞争的良性发展环境,妥善处理好民办教育虚假招生、非法文凭、恶意终止办学、抽逃办学资金等办学混乱行为,建立民办学校的认证制度和标准、教育质量保障制度、评估制度,使民办教育发展既受到政府保护,也受到政府制约。因此完善民办教育法制,就是最有力的政府监管。 当然,政府监管的根本目的在于为民办教育更好发展服务,而不在于把民办教育管住、管死,束缚其发展。政府需要确立服务型的监管理念,充分尊重民办教育的办学自主权,配合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信息服务等手段,改革对民办教育的监管制度,建立高效的监管与制衡机制,对民办学校进行有效管理。 民办教育论文: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纪事 一月 1月12日,國家公布了《关于开展國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了专项改革试点、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三大类改革试点项目。其中,对民办教育提出了“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专项改革试点任务,通知确定将在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宁夏区和深圳市等地区以及西安欧亚学院、吉林华桥外國语学院等院校开展民办教育改革试点工作。民办高校能够纳入國家教育体制改革,对促进我國民办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月 2月25日,由中國民办教育协会主办的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主要讨论《民办教育专题规划》及《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草案内容。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副司长宋德民,民办教育处处长、协会副秘书长金平一及文件起草小组成员全天出席座谈会,听取与会代表意见和建议。中國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主持会议。监事会主席胡大白,副会长、监事会副主席、分支机构负责人和特邀专家,部分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协会的负责同志100余人参加会议。 三月 3月1日,教育部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的有关规定,经全國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的专家评议,新设置民办本科学校17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12所,并向社会公示。17所民办本科学校为河北科技学院、河北美术学院、山西工商学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安徽外國语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江西服装学院、南昌工学院、山东协和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商丘工学院、广东科技学院、广西外國语学院、成都东软学院、云南工商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12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它们为大连科技学院、长春建筑学院、哈尔滨华德学院、黑龙江外國语学院、哈尔滨剑桥学院、无锡太湖学院、青岛工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商丘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汉口学院。 3月28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于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扶持与保障民办教育的具体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与本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在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中,职业教育的增量部分优先安排民办教育;民办教育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参加评先进、乘坐交通工具、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所需土地,可以按照國家有关规定申请划拨。 四月 4月29日,由中國民办教育协会、陕西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发展现场会”在西安召开。“全國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优质发展现场会”旨在通过总结典型经验,促进中國民办学校提升质量,引导民办教育优质化发展。来自全國16个省、市、自治区的400多名民办教育界代表出席。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宋德民透露,教育部计划召开建國以来第一次民办教育的专题会议,部署和落实《國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民办教育的规划和政策。國务院将颁布《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促进中國民办学校的发展。 五月 5月7日,海峡两岸民办(私立)学校友好交流研讨会在太原召开。台湾私立学校文教协会会长、台湾建國科技大学董事长吴联星,副会长、台湾永达技术学院董事长王仁宏等以及协会理事和顾问一行30余人与山西省民办教育协会的领导以及國内部分民办高校的负责人100余人在山西工商学院就两岸民办(私立)教育的发展和交流进行了充分的研讨,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并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中國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周南照、常务副理事长李维民以及张忠泽秘书长应邀出席了会议。 5月11日,“2011民办高校(机构)自行颁发证书调查报告”会在北京举行。报告显示,社会上制造和买卖民办高校(机构)自行颁发证书日益泛滥,制造和销售虚假“学业证书”现象逐渐增多。北京、上海和广州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制造和销售民办高校或高等教育机构自行颁发的“学业证书”现象较为严重。网络出售民办高校或教育机构“学业证书”成为主渠道。 5月9日至16日,全國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率民进中央考察团一行,赴江西新余、南昌等地,就“完善制度环境、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随后,全國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王佐书等赴浙江等地做了进一步调研。要求积极落实民办教育的“國民待遇”,明确法入财产权,把民办教育真正纳入國家公共教育体系等。在此基础上,他们向國务院递交了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建议中关注的重点之一依然是“公平”,他们希望,让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平起平坐”,共享法规政策的“阳光雨露”。 5月15日,第三届全國民办高校学报工作研讨会在浙江树人大学召开。全國民办高校学报代表等9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还为在全國民办高校学报研究会第二次评优中获得“十佳学报”、“优秀学报”、“特色栏目”及“优秀论文”等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颁奖。 5月21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依法清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55所,其中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注销)34所,停办(终止办学)203所,依法取缔448所,限期整改122所,停止2011年招生资格48所。 5月28日,民办高等教育國际化发展國际研讨会在西安召开,全國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王佐书出席开幕式并作主题报告。研讨会由美國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國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美國阿克迪亚大学、西安外事学院主办,西安外事学院承办。来自中國、美國、俄罗斯、法國、日本、澳大利亚、瑞士、新加坡、罗马尼亚、亚美尼亚、菲律宾、中國香港等12个國家及地区的100余名院校长、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在信息社会迈向知识社会背景下的我國民办高等教育國际化的理论研究、政策探索与实践创新。 六月 6月8日,教育部公布批准的高等学校、新批准的学校名单。截至2011年5月23日,全國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共计2101所,其中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86所;全國成人高等学校共计354所,其中民办成人高等学校2所。 6月19日,教育部与江苏省政府联合举行无锡太湖学院授牌仪式。经教育部批复同意,江南大学太湖学院转设为无锡太湖学院,为江苏省首家由独立学院成功转制的民办普通高校。我國独立学院自1999年起步发展,到2010年年底共有323所,在校生260万。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到2013年一批独立学院将与“母体”高校分离,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一部分独立学院要撤销或合并,一部分独立学院重新规范后继续存在。今年,辽宁、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苏等省12所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后与所属公立院校脱离,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 6月24~25日,全國民办高等教育“双优”表彰暨首届校园文化建设大会在齐齐哈尔市隆重召开。全國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中國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全國人大教科文卫副主任、中國民办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王佐书、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以及黑龙江省和齐齐哈尔市有关领导出会。200多位来自全國民办高校的领导、专家、学者共同分享了中國民办高校学校文化建设成果。大会表彰了全國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和优秀办学者(先进个人)。会议期间,还召开了中國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会议通报了高专委2011年度工作安排,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由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发起的民办本科院校改革与创新座谈会同期召开。与会代表就民办本科院校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问题,进行了充分而深入的探讨。 七月 7月1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陕西省将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八月 8月5日,中國民办教育协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红黄蓝教育机构联合主办的“创新发展投资合作——中國民办学前教育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國的150余名园长、教师和教育投资者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中國民办学前教育的政策、趋势和投资前景。 8月17~18日,由全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中國民办教育协会主办的第九届民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坛在三峡大学召开。来自全國22个省市60多所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副书记)以及湖北省教育厅、北京市民办教育协会、上海市民办高校工委的有关领导等100余人出席了会议。代表们围绕“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与民办教育持续发展”的论坛主题,就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经验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交流。会议期间,中國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周远清、中國民办高校德育委员会主任刘林分别就《國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民办教育发展作了专题报告。 8月19日,中國人口福利基金会龙文教育基金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仪式上了我國民办教育行业的首份社会责任(CSR)报告。本次活动开创了民办教育机构成立公益基金并将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先河,民办教育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成为实现未来民办教育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该报告的引起与会者对“教育是一项良心工程”观点的热议。 8月22日,陕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管严禁民办学校非法集资办学通知》,严格禁止民办学校集资建校。《通知》指出,各类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國家有关法律和金融政策,依法筹措、管理、使用好建校和办学资金。学校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措资金,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对非法集资建校并引发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月 9月6日,郑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民办学校建校补助、设施用地、水电费、教师待遇等方面出台了15条优惠政策,其中许多政策和目前公办学校是“同等待遇”。《意见》规定,财政每年拿出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教育;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用地属“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按照用地政策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9月24日,“2011欧亚教育合作会议”之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大会在西安举行。会议围绕着“民办教育國际交流与合作”、“民办教育与资本市场”和“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三大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十月 10月12日,《國务院关于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议稿专家讨论会在西安召开。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民,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处处长、助学处处长王建民,中國民办教育协会高专委常务副理事长周南照,中國民办教育协会高专委常务副理事长李维民,中國民办教育协会高专委秘书长张忠泽,三江学院理事长陈万年,西安培华学院理事长姜波,北京城市学院常务副院长陈宝瑜,浙江树入学院副院长徐绪卿、厦门南洋职业学院董事长鲁加升,郑州科技学院董事长刘文魁,山东英才学院院长夏季亭,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执行院长张卫平,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李钊,中华职教社兼职研究员,中國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冯俭,中國民办教育协会高专委办公室主任林鑫等民办院校举办者代表和民办教育界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与会专家在认真审阅《意见》建议稿后,充分肯定建议稿对民办教育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对建议稿存在的不足发表修改意见。与会专家还就影响和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办学自主权问题、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办学层次问题、合理回报问题,享受“國民待遇”等相关问题展开了积极的探讨,并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月16日,北京城市学院、河北传媒学院、吉林华侨外國语学院、西京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5所民办高校通过教育部审批,正式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这是新中國成立以来,我國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此举打破了过去研究生招生由公办高校、科研院所独家垄断的局面。据悉,民办高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于2011年11月启动,首批研究生将于2012年9月入学。目前,我國公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多达797个,但是研究生教育也存在重学术、轻应用的现象。有专家认为,民办高校的加入将有利于推动研究生培养的结构调整。 十一月 11月6日,中國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國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全國代表大会在昆明举行,来自全國各地538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全國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严隽琪,全國政协副主席陈宗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发来贺信,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出席会议并讲话。鲁昕在讲话中指出,全國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取得了良好开局,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为民办教育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民办教育得到了持续较快发展。随着我國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供求关系的变化,民办教育面临结构、特色、生源、投入等多方面的挑战。当前,应着力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支持各类民办学校发展;二是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快完善民办教育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西安外事学院院长黄藤、西安欧亚学院院长胡建波和西京学院执行院长任芳同时当选中國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 据教育部的数据,截至2010年,全國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1.9万所,在校生达3393万人。其中,幼儿园在园幼儿比2009年增加了23.4%,普通小学在校生比2009年增加了6.9%,普通初中在校生比2009年增加了1.9%;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比2009年增加了6.8%。另外,还有929.78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11月7日,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加强中國民办高校内涵建设交流会在云南举行。此次会议的主题活动是:落实“纲要”,积极创建高水平民办高校;打造民办高校优秀竞争力的实践与思考;创建特色鲜明的教学型优质本科院校。 11月8日,全國民办教育城市联盟第三届年会在昆明举行。年会从规划、机遇两个角度对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进行广泛研讨,寻求各方合作交流的平台。来自全國31个城市的民办教育代表和昆明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民办教育的50多位副局长、民办教育科科长,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的20位副会长和30多位常务理事共计300余人参加会议。 11月13日,温州市启动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出台《关于实施國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9个配套政策,被业内形象地称为“1,+9”新政。温州國家级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创新思路是:按照公、民办教育同属于國家公益性事业的法律要求,在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清理各种歧视性政策,破解民办教育在师资、产权、税费等政策方面的障碍,全面进行制度重建。其突破性改革举措是,办学体制不再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体制“一锅煮”,而是明确区分两者性质,分类管理,分类运作。对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按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对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这改变了过去民办学校待遇不公,既享受不到公办学校享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又要按照企业标准去缴纳相应税费的弊端。这次改革试点针对存在的政策障碍进行逐一破解,清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障碍,全面进行制度重建,以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打造“学在温州”的教育高地。温州现有民办学校1748所,在校生41.3万人,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27.3%,其中基础教育为财政减轻了近20亿元教育经费负担。 11月20日,民教网陕西省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成立。该中心的成立标志着陕西省民办教育信息化建设踏上了新的快速发展轨道。民教网陕西管理中心积极推进校园政务管理系统、招生就业咨询与对接系统、职业技能培训认证系统、民办院校学生综合信息系统等与民办学校的对接,并组织就业招聘会、招生咨询会等综合性的活动,全面服务于陕西省民办高校的发展。 十二月 12月3日,全國民办本科高校战略发展研讨会暨首届全國民办本科高校联席会在江苏无锡召开。全國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十届全國政协副主席张怀西发来贺信。教育部党组成员、國家教育行政学院院长顾海良,全國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國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江苏省副省长曹卫星等出席会议。来自全國200多所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董事长、院长、党委书记、國内著名专家学者,在会上共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大计。围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高水平民办本科大学,与会代表研讨了民办本科高校办学中的热点、难点、焦点,交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会上,民办本科高校共同发起倡议,成立了全國民办本科高校协作会,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为指导单位,中國民办教育协会为业务主管单位,选举无锡太湖学院为全國民办本科高校协作会理事长单位。大会通过了《全國民办本科高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作会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以“强化内涵发展,提高培养质量”为宗旨,积极开展学科建设、师资访学、学术科研、干部交流、招生就业等领域的合作;相互开放办学资源,课程、师资、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实现互利、共建、共享;共同承接重大科研项目,整体提升我國民办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由各民办本科高校共同参与的信息网络平台。 12月6日,建设中國高水平民办大学高峰论坛在重庆开幕。在为期三天的论坛上,来自全國的民办高校校长、研究专家,就提升民办大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特色、优势,以及规范发展等话题展开讨论,为中國民办大学的发展建言献策。 全國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向论坛发来贺信。全國政协副主席、全國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市长黄奇帆,中國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陶西平,副市长吴刚,市政协副主席孙甚林,中國科学院院士、英國诺丁汉大学校长杨福家,中國科学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中國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潘际銮出席开幕式。 12月8日,教育部民办教育政策研究院成立大会暨首届民办教育政策研讨会举行。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國务院参事室、民政部、人社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等教育司、政策法规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國教育学会、中國民办教育协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教育部民办教育政策研究院是开放性的國家级民办教育政策研究机构,由教育部和北京师范大学联合设立。研究院聚焦民办教育政策设计,回应民办教育现实需求,坚持应用对策研究导向,推进教育理论实践创新,致力于为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理论参考、培训服务、评价支持和经验借鉴。 12月30日,國务院就关于实施《國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回答询问时说,教育部专门成立了民办教育办公室,充实了管理服务的力量,加强了民办教育全國调研,梳理了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一机构的设立,标志着民办教育机构有了自己的归口管理机构,以往存在的民办教育多头管理的尴尬局面将得以破解。由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涉及许多部门,教育部正在会同多个部门,起草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筹备召开全國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对新时期民办教育发展作出新的部署。 12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78号)。该《意见》分9部分共34条,分别就继续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教学管理、鼓励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学生管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资产和财务管理、明确部门职责等九大问题逐一提出建设性意见,基本涵盖陕西民办高校发展中所涉及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是一部具有创造性地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的地方性民办教育规章。 民办教育论文:浅析政府公共财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途径 摘要: 政府公共财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应当逐步完善政府公共财政资助手段,通过给予直接财政补贴、设立发展专项基金、建立绩效竞争性资助办法、给予税收优惠等针对不同主体的多种资助方式搭建公共财政支持民办教育的基本框架,同时考虑政府、社会对资助经费的监管,确保公共财政资助的合理有效。 关键词: 政府公共财政 民办教育 支持途径 《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民办教育促进法》强调:“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公益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它并不与教育的投资主体或来源直接相关。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在公益对象和公益内容上并没有本质区别。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一样服务于公共利益,承担了同一性质的社会责任。因此政府公共财政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也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要实现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就必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的认识水平,努力创新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的途径,从而更好地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世界各国对民办(私立)教育的资助政策。 从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来看,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一样承担着社会公共教育的责任,政府公共财政或多或少地对民办学校给予相应的资助。美国1862年颁布施行《莫雷尔法》,使得大批私立高校获得了政府的赠地而得到巩固和发展。20世纪50年代,联邦政府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使政府对私立高校的资助经费成倍增长。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实行多种资助模式,有非竞争性资助和竞争性资助,前者主要包括拨款、非竞争性助学金与合同资助,后者主要包括限制性助学金、合同资助及专项经费资助。政府的财政资助已成为美国私立高校稳定的收入来源,它有效地保证了私立高校的持续发展与公益性。澳大利亚所有私立学校均享受财政资助,政府资助经费占私立学校日常经费总额的50%,资助比例占澳大利亚私立学校总数的90%。德国各州对私立学校的资助政策不同,但都对私立学院的教师工资和学校运行费等方面进行财政资助,个别州的资助款甚至占这类学校经常性费用支出的90%以上。日本通过三部法律确定了国家财政对私立学校的资助,分别是1957年《国家对私立大学科研设备补助法》、1970年《日本私学振兴财团法》和1975年《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政府采取一般补助和特别资助、免税、减税等多种直接或间接形式对私立学校进行资助,缓解了私立学校的经费不足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私立学校的办学条件,维持并促进了私立学校的发展。 二、公共财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方式。 鉴于我国维持民办学校办学经费基本以自筹为主的现状,政府应该给予民办学校适当资助,以便达到鼓励、管理、规范和引导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目标。但考虑到民办学校在举办性质、法人财产权等方面的差异,应当以不同形式或内容的财政支持方式。 1.政府公共财政直接给予民办学校财政补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要达到4%。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2012年中央财政将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安排。汇总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用于教育的支出,以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将达到21984.63亿元。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得到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建议将民办教育享有的公共财政补贴资金也纳入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总盘子中予以考虑。 地方财政应当以当地公共财政投入公办学校的生均经费与民办学校收取学费的差额作为依据,从而确定资助民办学校的比例标准。目前,已有一些省市的地方政府按这种方式对民办学校进行资助。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人才培养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是各省市较为通行的做法。如江苏省2010年对民办学校总投入达117.3亿元,按照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不同的资助办法,即重点资助非营利性学校,对营利性学校予以间接资助,从而引导民办学校准确定位,使得公共财政的补助具有针对性。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对民办学校给予财政补助:一是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行补贴。2011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550元、初中750元。二是对民办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执行与公办学校同样的资助政策,资助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2011年各类教育的助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幼儿园1000元、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1500元、高校3000元。此外,还提供民办高校符合条件学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和每生每学年5000元的励志奖学金。三是积极支持民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省财政在职业院校示范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的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校也给予相应的支持。 2.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民办高校实行绩效资助。《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4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完全实行绩效资助,营利性学校与非营利性学校均享有平等权利。专项基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竞争的原则,合理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形式及资助额度,坚持效率原则和绩效标准、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在对民办学校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教学管理规范、办学成效显著、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民办学校重点扶持,对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学科建设及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专项资助。例如,江苏省2010年11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意见》第十一条规定:“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鼓励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江苏省宿迁市早在2004年就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基金纳入政府的民办教育政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教育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的暂行规定》。目前,该市和所辖县(区)财政均设立了教育发展专项基金,资助和奖励民办学校,市、县(区)两级对创建成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省重点职业中学、省合格职教中心、部级重点职业中学和省示范幼儿园的民办学校,按等级给予20—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对办学条件较好,幼儿园在校生数达500人以上、普通高中达到2500人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达到200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 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民办教育的发展环境。考虑到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和筹集资金的能力较弱,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以税收减免优惠为主的财政支持方式。例如在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占用税、印花税等税种上,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对其符合条件的收入或办学行为予以税收减免。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通过优惠税基、优惠税率等方面给予支持。例如,在税基方面,对与学校办学宗旨相关的收入,以及继续用于办学活动的收入予以免税;在税率方面,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率可以参考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税率的标准予以减免征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完全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政策,在税收支出上应享受免税待遇,从财政上间接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4.实行对民办学校师生的多样化资助办法。(1)针对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健全国家财政对民办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奖助学金制度等各级各类经费补助政策,按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学生受益面,适当提高资助标准。例如,江苏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校方责任险,均由省财政负责安排专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2010年该项经费省财政补助389.56万元;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民办高校学生与省属高校学生一样,由省财政负责安排专项解决,2010年该项经费为5016万元。为应对物价上涨,对高校食堂临时补助及对困难学生的临时补贴也涵盖了民办学校,连续两年累计补助2376万元。(2)针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资助政策。对于民办学校教师可设立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教师可按事业单位标准办理养老保险,地方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江苏省在2010年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中,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支出为1.33亿元,占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的23.09%。江苏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中对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规定有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为民办学校教师争取福利待遇打下了基础。二是要求各级政府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意见》规定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民办学校教职工可参加事业单位保险,并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加强对政府公共财政资助的监管,保障资金合理有效利用。 目前,政府对民办学校实行双重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法人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年度检查,处罚违法行为、委托审计师事务所对民办学校进行财务审计等。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筹备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年度检查、业务活动指导等方面。由于缺乏具体监管程序和机制,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民政部门对民办学校的监管都是比较薄弱的,部分民办学校内部监督机构几乎空白,真正意义上的外部独立审计很难开展,其他媒体和社会力量的监督基本不存在。因此民办学校完全接受公共财政经费资助后,其有义务接受政府、社会的全面监督,确保资金依法有效使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在民办学校建立监事制度。我们可参考台湾地区学校法人的监事制度,设置监察人1—3人,由理事会(董事会)依章程选聘,聘期四年,职责为财务监察,主要监督学校剩余资金的使用、盈亏情况、财务账册、决算报告等。接受政府财政资助达一定额度和比例的民办学校,政府须向其派驻“公益监察人”,保障学校和社会公众的最大利益,以独立和公正的态度,依照相关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规范合理的民办教育资助体系会帮助民办教育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丰富的教育产品和多样化的教育机会,有助于教育公平,使公共财政资源有效配置,帮助民办教育走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从而使我国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加积极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民办教育论文:民办教育要走内涵式发展之路 2012年4月26日上午,陕西省省长赵正永到西安翻译学院进行调研。他强调,民办高校要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以公益性为方向,进一步突出办学特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复合型人才。陕西省副省长朱静芝一同调研。 在该院召开的座谈会上,赵正永说,已故院长丁祖诒为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他的带领下,西安翻译学院实现了自身积累与发展,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成为陕西民办教育的一张亮丽名片。新一届学院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工作努力,使西译继续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值得肯定。 赵正永说,西安翻译学院从当初白手起家发展到今天,实现了自身积累与发展,形成了较大的办学规模和较完备的教育体系,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非常不易;这一过程已不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而涉及到目前的3万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利益,成为了一种社会行为。赵正永强调,省政府下决心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对公益性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平等对待,就是要体现教育的公平原则。他希望西译全体教职员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承和发扬学院长期形成的优良办学传统,坚持已经形成的“西译品牌”,以更大的责任感,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争取实现“创东方哈佛”的宏愿。 赵正永指出,公益性民办学校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仅是对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更重要的是对现有教育体制、教育模式、教育方式的一种探索和改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一定会加大对公益性民办教育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希望西安翻译学院坚持公益性的办学方向,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加强师资建设,严格规范管理,注重内涵提升,培养出更多会外语、懂专业、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赵正永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对民办院校实施分类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更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朱静芝在讲话中指出,大学作为一个文化单位,在办学中不能搞,需要慢慢积淀。她希望西安翻译学院继续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学习和继承丁祖诒先生的办学理念、管理理念、个人风格、执著办学精神,以“读书、做人,文明、亲情,变革、奋进”的十二字工作方针为指导,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提高办学质量,完善财务管理,不断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走“特、精、专、才”的发展道路,为全省民办教育转型作出示范。 西安翻译学院董事长丁晶汇报了该院在创始人、老院长丁祖诒教授去世后妥善处理后事和顺利实现新老领导班子交接的基本情况,介绍了该院办学的理念和特色做法,并就学习贯彻和落实省政府《意见》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汇报。 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红章、徐春华,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副厅长郭立宏,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陪同调研。西安翻译学院沈久福、张锋等党政主要领导,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座谈会。 来源:西安翻译学院 民办教育论文:民办教育企业董事会与执行层的博弈探究 摘要:针对教育型企业面临的投资者与管理者,关于权力、资源、忠诚与信任等方面的问题,利用博弈原理以及多种边缘性学科理论,使得现有董事会在处理与执行层的关系时候,在方法论上有所参照。以民办高职院校相关数据做分析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民办高职教育企业经理人与校懂事会普遍处于“低和谐状态”,需要进一步设计完善权力与资源分配制度。 关键词:民办教育企业 董事会 执行层 博弈 一、引言 (一)研究对象描述 民办教育产业虽然被限定为民办非企业,即为非盈利行业,但其管理中的企业化运作在现实中已被广泛应用,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虽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引导与限制,但民办教育产业从多元化投资、教育产业的经营、内部管理、组织架构以及人事、财务控制、广告宣传等方面与企业的做法基本一致。故本文将民办教育机构定义为民办教育企业加以研究。 民办教育企业中的执行层指的是兼任校长、CEO、总经理、教育专家等职务于一身,具备企业经营与管理能力又熟悉教育规律,能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的职业管理人团队。 (二)目前研究现状与评价 国外学者Hemalin和Weisbach(1998)提出了经典的董事会与高管层的代表CEO之间讨价还价的博弈模型(H-W模型)。他们认为董事会效率由其独立性决定,董事会独立性取决于CEO和董事会之间的博弈。CEO偏好弱独立性的董事会,而董事会偏好维持其独立性以提高监督效率。H-W模型表明,董事会特征尤其是独立性,是双方博弈的关键因素。Hambrick (1996)研究认为,当前任CEO任期很长时,团队成员更可能是其挑选、培育出的,更有可能对团队已选择的战略路径产生忠诚。而新任CEO在上任后可能要调整企业原有的战略决策,这时他们面临团队内部其他人员的反对。团队成员对前任CEO的忠诚度越强,则继任者进行内部改革时所面对的阻力将越大,与其他高管产生冲突的可能性也越大,这时继任者往往陷于尴尬的境地而主动离职。 (三)本文的贡献 1、对于执行层在与董事会权力博弈过程中的高离职率,根据企业领导人更替是企业行为人权力博弈的结果,分析了企业行为人谈判力变化与企业领导人更替的关系。并从企业领导人更替角度分析了企业权力均衡和制约问题,提出企业应根据权力分布状态,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策略。2、针对民办教育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给出治理策略。3、优化解决教育企业中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的委托---问题。 二、理论背景与文献综述 (一)关于博弈论 博弈论(GameTheory)是使用严谨数学模型来解决现实世界中的利害冲突的理论,又称对策论或游戏论,主要是由天才数学家冯?诺依曼(JohnvonNeumann)所创立的。博弈论是研究理性的决策主体之间发生冲突时的决策问题及均衡问题,也就是研究理性的决策者之间冲突及合作的理论。博弈论试图把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理性化、抽象化,以便更精确地刻画事物变化发展的逻辑,为实际应用提供决策指导。 通常,传统微观经济学中论及的个人决策,是在给定价格参数和个人收入的条件下,使其效用最大化;个人效用函数只依赖于他自己的选择,而不依赖于其他人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只是价格和收入的函数而不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在博弈论中,个人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个人的最优选择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 (二)我国民办教育企业董事会与执行层发展历程 解放前我国私立高校董事会制度的创立。大学董事会制度1663 年产生于美国,后成为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高校管理制度的一大特色。在中国高教史上,高校董事会制度是在辛亥革命后由欧美引进的,曾是当时中国私立大学的主要管理模式。 新时期我国民办高校董事会制度的发展。二十世纪80年代,出现了类似私立高等学校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陈宝瑜1999年对37所民办高校的调查,这些民办院校中建立董事会的有27所,占被调查院校的73%;未建立董事会的有10所,占27%。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迄今为止的唯一的一部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它对于董事会的规定,在董事会的地位、职能、成员的构成、规模等等方面都做出来具体的规定。 (三)民办教育企业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博弈关系 民办教育企业预算管理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利益的博弈过程,按加拿大学者安东尼?阿特金森(AnthonyA.Atkinson)的定义,“预算博弈指管理者会通过操纵信息和目标以达到个人尽可能高的奖金收入”。预算管理中的博弈活动主要发生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博弈的存在,是经济理性人合理逻辑思维的结果。由于预算是在总体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对不同责任中心可支配资源的安排、配置和调整,对于本责任中心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动机使得不同责任中心的目标出现差异,因此只要存在责任中心的目标差异以及他们赖以活动的平台空间,就会有博弈活动存在的可能。 民办教育的预算管理过程是在两组参与者之间展开的,他们分别扮演企业资源的委托人和人两类不同的角色。委托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表现在预算管理的每个层次上。从预算管理的程序看,预算管理的实质是企业的委托人和人利用企业预算这一工具,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战略目标而进行的一场博弈活动(刘凡,2007) 三、提出问题 (一)高级执行层的高流动率 在民办教育企业中,存在“铁打的营盘,流水的校长”,高级执行层的代表---校长的流动率在某些时候要高于普通员工。民办教育企业造成职权结构下的不和谐以及博弈困境的根源,和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深藏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董事长和CEO之间,出现矛盾都是认识上的矛盾,或是战略上的,或是分工上的,而个性的不同不会是主要的矛盾。民办教育企中大部分高级执行层离职的原因,很大可能是民营企业董事长与CEO之间的特别关系造成的,也就是传统授权文化导致的结果。 董事长的创业经历留下了很强的集权文化,在真正的运行中,董事长还是行使着董事长加CEO的管理模式。在博弈双方力量失衡的状况下,博弈以职业经理人即高级执行层的离职而结束,这虽然是懂事会的胜利,但却是民办教育企业的巨大损失,每一次新的高层CEO的上任,总是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成本去适应。 (二)董事会与执行层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在许多民办教育企业里,创业者任董事长,儿子是总经理,家族成员是董事,其实仍是一种家族管理的模式。这种模式中总经理一部分由外人担任,大部分仍由创业者兼任。企业里家族力量强大,占据重要的控制地位,即使引入外部人员以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者素质,但经理阶层的权力会受到更大的制约,甚至无法自主发挥作用,影响到执行层专业化分工的效率。 (三)委托——问题 从现代管理学分析出发,民办教育企业中的执行层同样也是“理性经济人”。在可能的情况下其经理权,一方面生成专业化效率,另一方面产生潜在的道德风险。现实中,也常常出现在经理权主导和规避风险型治理型式下,权力的失衡和股东利益被“掏空”现象,继而发生更替机制失灵现象,进而引起整个治理机制的失灵。 由于信息不完备且分布不对称,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作用非常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大部分掌握在高级经理手里。董事会作用弱化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董事会作用空泛;二是董事会与经理层作用混同。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成员基本重合或大面积交叉任职现象十分严重,董事会难以发挥独立重大决策作用。另外,公司经理往往不能对自己的位置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与董事会争权。这就出现了董事会与高级执行层博弈的局面。 四、方法与分析 (一)基于权力博弈的企业高层领导人离职与更替分析框架 1、企业领导人更替的逻辑分析 企业是由不同的权利主体构成,各权利主体拥有不同的利益,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各利益主体的追求目标;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人们可以借助于再谈判机制实现合作双赢;合作各方最终的均衡状态取决于谈判主体的谈判能力;谈判主体谈判力的状态不同,形成不同的权力博弈结果,可能导致企业领导人更替,并形成不同的更换性质(刘冰,2006)。基于权力博弈的企业领导人更替分析框架具体见图1所示。 图1 基于权力博弈的教育企业管理者更替分析框 企业主导行为人对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争夺,是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和演变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企业领导人发生更替的主要原因(刘冰,2004)。民办教育企业中,最重要的权力是所有权和经理权。对于董事会而言,其掌握的主要资源是股权。经理权来自于其领导能力,并通过制度化的组织实现。正常情况下,企业业绩越低,执行层的能力越差;反之亦然。推论之,企业业绩越差,企业领导人被替换的可能性越大,企业有较高的变更频率。 2、权力主体谈判力与企业领导人更替 企业行为人因为拥有“资源”而获得一定的谈判能力。企业行为人获得谈判力除了“资源”这一决定性因子外,还取决于:(1)争取权力的积极性态度,即积极性因子。 (二)两权分离导致内部人控制 中国绝大部分民营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就是在被称为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得较成功的上市公司里,也有50%以上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原因有两个:一是执行层打工思想的存在,好一点的选择离开原企业自谋发展。二是董事会与执行层在经营理念、个人禀赋、经营目标等方面的严重分歧,董事会与经理层互为牵绊,最终往往是经理不得不挂冠而去。 同时,民办教育企业创业时留下来的家族式管理习俗,使得对于执行层管理团队,从思想深处产生一种不信任。另外,子承父业的中国式教育理念,使得民办教育企业的家族人士被任职或者不得不任职,进而大部分的企业资源由内部人控制,产生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三)由管理型模式和治理型模式分析委托---问题 管理型公司:董事会的作用,雇佣、监督和在很必要时撤换管理层;董事会的特征,拥有足够的权力控制CEO和考核过程,独立性,以保证CEO得到公正的考核并且董事不会因为利益冲突而妥协或被管理层收买,拥有能使外部董事公正有效地考核经理的董事会程序;政策,CEO和董事会主席(或者外部董事)职务分离,董事会会议没有CEO参加,由独立董事组成委员会考核CEO,外部董事有独立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CEO的绩效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治理型公司模式:董事会的作用,支持有效的决策和纠正错误的政策;董事会的特征,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以使董事会能够为决策过程增加价值,有激励,以保证董事会投身于公司价值创造,拥有支持公开讨论和使董事会成员获得信息和适应股东需要的程序;政策,董事会必须拥有所需的专业才能,如关于优秀行业和金融的专业才能,25天的最少投入时间,为董事提供较高的股票期权报酬,指定代表质疑新的政策建议,与大股东定期开会,董事会成员可以自由地 向任何雇员了解信息。(资料来源:《哈佛商业评论精粹译丛——公司治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0月,作者:John Pound)。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到作为特殊类型企业的民办教育企业选择治理型公司模式是理性的。治理型公司模式更加人性化,更加适合治理教育企业这种以知识为产出的特殊企业。然而,要运用好这一模式,有效避免委托---问题,避免董事会被执行层的“蒙蔽”,要求董事会的股东要加强学习教育行业的技术与规律,使自己成为行家里手,既懂投资又懂教育规律。 五、研究结果 (一)对于权力博弈与高级执行层的高离职率和高更替率 股东权力竞争力大于执行层权力竞争力时,对控股股东权力的控制是董事会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主要任务。实现对控股股东权力的限制,第一,增加董事会的规模。第二,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第三,增加内部董事数量。第四,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 股东权力竞争力小于执行层权力竞争力时,控制执行阶层的权力是董事会的主要任务。对执行层权力的限制:第一,减少董事会的规模。第二,增加独立董事数量。第三,减少内部董事数量。第四,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第五,实现权力的制度化和合约化。 同时,增强互信机制。在个人方面,董事会要充分了解执行层的个人技能差异、个人权力与欲望以及性格冲突、领导风格差异;在公司利益方面,包括了董事会对经营业绩的期望和股权结构应当有一个合理的预期,而执行层则要减少在董事会股东们心目中的委托—倾向;外部因素方面,共同面对竞争压力和外部法律环境,制定明确的各自的责任范围;在职责分工方面,懂事会要提高授权艺术,弘扬授权文化;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公司治理理念方面要达成共识。这样有助于降低民办教育企业高级执行层的高离职率和高更替率。 (二)对于内部人控制 1、小组型头脑风暴 小组型的头脑风暴只是企业战略达成一致的一种推动配合的有效方式,方法是在民办教育企业中指派董事与执行层人员组成一个小型的团队,一起更为深入地讨论战略并回答事先准备的问题。这样,降低了董事会所提观点与问题的局限。当小组型的头脑风暴重新组合时,且参与者达成高度的一致时,真正的头脑风暴更容易发生。然后,再将整个董事会的意见揉合成一致意见,从策略上降低了内部人控制的几率。 2、“博弈+平衡”与“ 信任+亲和” 信任是领导力的根基。彼得?德鲁克也强调,“组织建立的基础不再是强制力,而是信任”。现实中的董事会是个政治和经济利益高度集中的地方,“权谋”显得更为重要。于是,在民办教育企业中要彻底改变这一现状必须改变董事会的帝王式的心智模式。 3、实行制度变革 民办教育企业应实行治理制度的变革,如引入现代企业的合理分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和经理激励机制度,实现股东信任和即时控制下的经理阶层自主经营。 4、加强精神层面的同一 首先,执行层和投资者在办好学校和提高效益上是一致的。这就要求执行层对投资者“理解、负责”;执行层和对投资者要“尊重、信任”。其次,执行层和投资者有共同的教育理想。对执行层最重要的不是金钱,而是投资人对他的办学思想的认同,执行层和投资人为了实现共同的教育理想应该是精神上的知己和伙伴。 (三)对于委托——问题 1、战略深入会议 首先,董事会必须对执行层层针对外部因素的观点有一个清晰的理解。包括经济动荡、机会与威胁、发展过程中可预知的关键行情、技术发展、新的竞争对手、行业内的购并或联盟、等。其次,高级执行层提出的战略,要保证董事能够快速掌握其战略的要点。第三,给董事会提供时间与机会进行质询与探讨。战略会议要鼓励董事们做出反应、思考、提出问题和表达他们的担心,使整个会议深入。执行层和董事会成员都必须不受任何控制地对对方的意见提出质疑及答询。 2、引入执行层的市场竞争机制 承认人力资本的产权价值。首先,要实行民办教育企业年度竞争上岗制度。其次,要引入不同层次不记名投票打分制度。在这两项制度下,促进了执行层的自我约束的产生以及受到了来自业绩和监督的压力。 民办教育论文:情倾民办教育 爱心回报社会 常德朗州科技学校创办于1996年,是经常德市教育局批准,省教育厅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职业学校。学校坐落在环境优美,风景秀丽的洞庭大道东段,地处常德市三闾小区庆丰社区,占地面积33300多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020多万平方米。一幢高标准教学楼、二幢学生公寓楼及教工公寓楼、实训楼、大礼堂、食堂、图书馆、电子图书阅览室,投资3000多万元,固定资产达6000多万元,在籍生1000多人,教职工82人,是所蓬勃发展的中等民办职业学校。自建校以来,办学者彭杰老校长带领全家妻子、儿女、校委会成员全身心地投入民办教育工作,依托城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出了一条特色办学的成功路子,实现了以办学水平带动规模发展,以规模发展促进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良性循环,实现了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十年出品牌的可喜局面,成为实施职业教育,培养实用性人才的有力阵地。常德日报曾以《引路青春 扩航成长》抓后进生转化,促师德、师风建设纪实和《俯仰无愧传薪火》兴办平民教育纪实进行了多次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影响。 走进校园,高高的宣传牌矗立在校园中央,“严格管理,科学育人,黄金素质,钢铁技能”几个红色大字光彩夺目。教学楼、办公楼、实训楼、食堂鳞次栉比,美观整齐,条条水泥角路连接着校园各班通道,两边的樟树,冬青像两条绿色的彩带镶嵌在道旁。校园内,绿树成荫,鲜花入簇锦,宣传栏、公用电话,点缀在校园各处,成为一个个新的景点,运动场上学生龙腾虎跃,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校园里笑声、歌声、读书声、机械加工声,不时在空中回荡……看到这美丽的校园,办学者和校委会“一班人”都会把记忆推到几年前…… 学校创办伊始,租赁下了洞庭大道东段,庆丰社区破产的制刷厂,只有几栋楼房座落在杂草丛中,没有鲜花、绿草,没有院墙、大道;下雨天,泥泞路滑,无法落脚;风雪天,飞雪扑面;当夜幕降临的晚上,使人更是觉得空旷孤独…… 当务之急,办学者,法人代表彭杰把修建校舍这个艰巨任务交给了大女儿彭华萍管后勤的副校长。彭华萍走马上任后,非常重视环境育人,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校园建设工作,拿方案、搞设计、筹措资金、跑报建、抓投入,怎能忘记那几百个日日夜夜啊! ——春暖花开,大地复苏,学校“一班人”植树种花,大搞绿化、美化,为了节约资金,跑遍城区苗辅精选花草树苗。 ——夏日酷暑,烈日炎炎,校委会“一班人”同广大教职工一道垒院墙,搞建设,热得汗流浃背,从不吱声。 ——秋季节,凉风潇潇,办学者仍然在学校建设施工工地上确保质量。 ——冬雪飘飘,天气寒冷,办学者还坚持和后勤工作人员一起检查楼房安全问题,保证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办学者彭杰那时虽然年过七十,仍事事吃苦,起早睡晚。三个孩子修建校舍特别卖力,特别是彭华萍一个女儿家,每天戴着草帽,风里去,雨里来,到处跑报建,坚守施工基地,为了学校,早到校,晚回家……在他们的带领下,教职工夜以继日,奋力拼搏,把学校装扮得如此美丽。 在办学者彭杰老校长的带领下,成功地迈出了第一步。但是朗科人并不满足,为了把学校办成名牌职业学校,他们又开始新的探索! ——办好特色专业,培育实用性人才。按照“职业岗位明确,层次定位准确,培养模式先进,专业特色鲜明,人才质量优秀”的总体要求,学校采取过硬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实现各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把专业建设成“学校+企业+产业”的专业模式,目前学校“订单式”培养的比例已达到40%以上,学生考证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口就业率达70%以上,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达到专业教师队伍优秀、专业设施设备完整、专业教学资源丰富。在三年建设期里,进一步深化课程体系、课程结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突出“双师型”教师和企业名师队伍建设,加强设施、设备建设,开发主体化教学资源库,实现专业基础条件全面优化。 ——加强专业研究和专业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真正把重点专业办成专业特色鲜明,人才质量优良的专业,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加强规范管理,突出提高教学质量。发挥示范、指导、服务功能,确保重点专业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或省市级建设标准。 ——优质服务,提升学校办学品位。“金杯银杯不如家长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家长的夸奖”。一所民校要真正获得学生及家长社会好的口碑,必须从学生进入学校后,在教学、管理、育人、后勤服务保障、改善师生生活、就业等方面坚持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取信于学生,取信于家长,取信于教师,取信于社会。 面对一所学校,先进的办学思想是引领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而校长充满智慧的办学思路,又是学校发展的灵魂。它决定学校的教育行为,指导着学校的办学方向,定位着学校的品牌形象。为此,校长以“领先一步,则领先一个时代”的远见卓识,用自己先进的办学思想影响去驾驭教师们的思想,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去引领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以一种精神力量,一种文化氛围,一种理想目标熏陶着学校的整个群体。 常德朗州科技学校从2000年起多次被常德市教育局评为年检和年终质量办学水平评估“优秀单位”。近三年来获的荣誉有:常德市优秀职业学校、德育教育先进单位、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内保红旗单位、武陵区五四红旗团(工)委、常德市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单位。 学校经过16年的创新发展,夯实了较好的办学基础,加强了学校基础建设,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学校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办学行为规范,已形成以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钳工方向)为主体的专业体系。教学设置所开专业配套,人才培养初步已形成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培养的质量较高,是常德市教育局重点扶持的职业技术学校。16年来,学校为社会和地方培养了5000多名初、中级技能性实用人才,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转变,调整结构提供了支撑,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民办教育论文:产学结合:民办教育培养实用口腔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 【摘要】从世界牙科联盟2006年年会获悉,我国口腔疾病患病率高达97.6%,几乎人人都有牙病,但口腔医师缺口很大,在短期内口腔医生的教育和培训很难满足医疗需求。建立一支准入门槛比口腔医师低的口腔医学技师队伍尤为重要。西安外事学院医学院于2005年开办了医学口腔技术专业,就业方向为全国各级口腔专科医院、为民办教育走产学结合,尽快培养高等医学口腔技术人才开辟了先河,意义重大而深远。 【关键词】民办教育;培养口腔技能人才;产学结合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口腔医疗服务行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具有一定口腔工艺技术专业理论知识的技能型专业人才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实践性教学是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中心环节,而校外实训基地在培养高职学生实践应用能力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学生在浓厚的职业氛围中锻炼和培养从事和胜任口腔工艺技术职业岗位的能力,使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升华,能力在实践中增长。因此,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至关重要。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是:既要掌握“必需、够用”的专业理论知识,又要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技能,关键是要具备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为此,在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从世界牙科联盟2006年年会获悉,我国口腔疾病患病率高达97.6%,几乎人人都有牙病,但口腔医师缺口很大。牙医紧缺使口腔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成为我国医学高职教育的重头戏。随着物质与精神文明的发展,人们对牙齿的治疗和保健越来越讲究,再也不是传统认为“牙疼不是病,痛起来要命”的水平,从牙病的防治到美齿、洁齿、修复等,齿科业务不断扩大,使相应的齿科材料市场日新月异。据统计,目前我国平均每1.5万人拥有一位牙医,这与世界水平相比严重滞后。现我国共有8万名牙医,其中只有一半是本科毕业的口腔专业技术人员,这与全国13亿多人口相比是极不符合国情的严重滞后现象[1],民办院校及时抓住这一时机,结合市场人才需要,开辟了开办这一专业的先河,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归纳以下几点: 一、大胆创新,确立培养实用型人才目标 根据国情并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一支准入门槛比口腔医师低的口腔医学技师队伍尤为重要。西安外事学院医学院于2005年开办了医学口腔技术专业,就业方向为全国各级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等医疗机构的口腔修复工艺工作,也可从事口腔义齿加工、牙病防治、牙科材料、牙科医疗器材工作。学生毕业后可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有:通过国家相关考试获得《中级口腔修复工》资格证书;历届专升本可考临近专业“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等。2005年外事医学院创办该专业时资金人力短缺,办学条件十分简陋,开创者凭借临床多年的宝贵经验及对民办医学口腔技术教育事业的忠诚热爱,独辟蹊径,艰苦创业,以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精神作指导,不断改进和落实“五双”建设方针,即“双师型”教师队伍;设置“双岗”教学课程;落实“双纲”改革(理论教学大纲、实践实训教学大纲);加强“双地”建设(校内实验基地、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培养“双高”人才(培养实用型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2]。经过近8年的专业发展,现已初具规模。 二、进行课程整合,突出实用 在课程设置上除必要的专业理论课程外,主要是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从办学的第一天起就与专科医院和齿科材料生产厂家紧密挂钩,聘请有经验的高级技师为技能培训教师现场交流,传授技艺,为了强化技能训练,晚自习经常开放实验室,教师们亲临指导,严格要求,把技能技术考试列为主要教学监管内容,每学期开展现场模拟技术比赛,借以增进学生的专业技能兴趣。 在课程设置上,紧紧围绕培养实用型人才的目标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对一些基础理论课程及边缘学科的纯理论磕碜进行整合,压缩课时,而主要增加实践性课时。现开设的专业课程有口腔修复学、可摘局部义齿修复工艺技术、固定义齿修复工艺技术、全口义齿修复工艺技术、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正常人体解剖学、口腔颌面局部解剖生理、口腔组织病理、牙体解剖学、口腔材料学。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都具有“双师型”资质,他们讲课生动、技能娴熟,责任心强,深受学生的欢迎。 三、产学结合是培养实用口腔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 据悉,近年来教育部已对民办院校办学做出明确的定位,即培养应用型人才[2]。在医学院主管领导的支持下于广州、深圳、珠海等发达地区(如珠海威登齿科有限公司、韶关丹雪公司)建立了产学基地,毕业生规定在生产基地不得少于10个月的生产实习,经济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毕业证。为学生将来就业打下良好基础。口腔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走产学结合的道路,是学生学习在生产岗位上,就业在学习中,突出技能型培养,既符合教育部的要求,又满足目前人民群众对口腔疾病的保健要求。 学生在实习期间难以适应“学生”和“技术工人”两种身份的转换。学生与企业召集的未受过正规专业教育的农民工同工同酬,也造成高职学生心理极端不平衡。因此,学校与实习生应保持紧密联系,发现问题时辅导员及实习管理教师应及时给予心理指导,增强学生对自己和他人情绪的认知和理解,使学生更好地适应身份的变化,与其他员工和睦相处,为实习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人际氛围。专业教师应根据口腔工艺技术行业发展趋势给予学生明确的指导,使学生认识到高职的学生经历了正规的专业教育后,跟速成的农民工相比,有了一个更高的平台,能更快接受国际口腔工艺新理念和新材料的应用,从而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激发学生对专业的热爱。据统计,外事医学院2011年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毕业学生就业率达97﹪左右,今年将有98﹪的学生已被产学结合单位提前预定或签约工作,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说明在不远的将来我国严重匮乏高等医学口腔技术实用型人才的局面将大大有所缓解,意义深远而重大。同时也证明民办教育实用性专业的教学改革只有走产学结合的道路才是唯一有效途径。 总之,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技能型口腔工艺技术人才,一方面,应当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除稳定现有实训基地外,还要充分利用区域经济优势,开拓新的实训基地;另一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实训基地,加强学生的技能训练,并借实训基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毕业生成为合格的口腔工艺技术技能型人才。 民办教育论文:探讨民办教育经营环境存在的问题和改善的办法 【摘 要】本文简要回顾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民办教育的发展轨迹,并从中分析了民办教育在过去三十年中所面临的经营环境问题,并初步就如何解决这些经营环境问题进行了探究以供广大读者探讨。 【关键词】民营教育机构 民办教育促进法 公立转制学校 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民办教育的发展轨迹简要回顾 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中国民办教育继中国私学教育中断后重新发展的三十年。民办教育在这其中从无到有,从被限制到被鼓励,到蓬勃发展,再到清理整顿,经历了在探索中前进、反复调整的过程。 在《中国教育发展与政策30年》一书中,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张秀兰博士将中国民办教育政策演变分为四个阶段。而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也正是随着国家政策的指挥棒,经历了大致相同的四个历程。 1.1978~1991年,初步复苏:国家办学的拾遗补缺。 1978年,北京首先出现退休教师主办的考前辅导班,1982年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了教育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同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但这一时期,民办教育的主要贡献在非学历教育领域,发展速度不快。 2.1992~1996年,地位提升:国家办学的补充,体改主要内容。 随着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教育改革也加快步伐,民办学校开始大规模出现。1993年出台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格局,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民办教育开始向学历教育领域拓展。 3.1997~2002年,蓬勃发展:公立与民办共同发展。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民办教育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民办学校在数量上和在校学生人数上得到很大的提升,公立转制学校迅速发展。 4.2003年至今,整顿调整:分化、重组、优胜劣汰。 2002年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进入又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但随着公办转制学校开始“名校办民校”、“校中校”、“独立学院”等转制行动,真正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开始缩小,形成了民办教育的真假之争。国家连续发文开始整顿清理改制学校,整顿工作全面展开。 二、民办教育经营环境存在的问题 从民办教育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国家各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影响民办教育的发展速度和质量,也是造成民办教育经营环境中出现种种问题的最主要因素。目前民办教育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重民轻,民营教育机构没有与公立学校处于同一竞争平台。 民营教育机构按照非经营性企业进行登记注册,而非事业机构。民办教师于是成为“企业编制”而非“事业编制”,这使得民办学校在教师职称评定、教师评优、生活补贴、医疗保险、退休养老、子女就学等方面都不能享受“事业编制”教师所享受国家的财政补助和优惠。民办教师的各种福利待遇依靠学校自身的经营状况而定,没有切实保障。这直接导致优秀教师向公办学校流动。特别在2009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开始对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提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这项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包括“公办学校的教师”,没有考虑到“民办中小学教师”。 与此同时,民办教育在招生政策上和学历颁发的自主权上也受到与公办学校的差别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的招生往往有较多的限制,同时在民办教育机构的学位学历认证上也有严格的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往往由于生源不足而陷入资金断链的情况。据《新闻晚报》统计报道2007~2009年,上海民办学校由202所萎缩到134所,上海个别民办学校的骨干教师流失率近50%。 由于民办教育机构的企业性质,民办教育机构不能像公立学校一样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同时公立学校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而这两项税收对于民办教育机构的是否征收要看地方各自的规定。对于公立学校的种种政策倾斜,使得民办教育的生存空间布满荆棘。 2.政策和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和不明确阻碍民间资本向民办教育的流动 在民办教育发展的近三十年中,国家曾对民办教育大力鼓励,也因此促进了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但随着社会对择校难、收费高问题的激烈反应,国家政策似乎开始由鼓励转为管理规范为主。自《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教育部未出台过以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所有出台的政策,例如2003年《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2007年《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者管理若干规定》等,都以加强规范为主要的目的。 目前民办教育主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管理和运作。《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同时允许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对于“合理回报”没有给出明确的有法律依据的合理解释。这使得以投资为目的民间资本在不明确投资回报率的前提下不敢贸然流向民办教育机构。 同时,民办教育的产权问题在相关政策中仍然存在不清晰的问题,这使民办学校投资人对自己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和对办学增值校产的权利心存疑虑。 教育的投资存在前期投入大,收效周期长的特点。由于国家民办教育政策的不明确、不完善导致民办教育总体上资金投入不足的局面。 3.公立转制学校的出现,使完全意义上的民办学校更大的失去竞争优势,生存空间进一步缩小。 从1992年北京十一所学校的改制试验以来,公立转制学校在全国展开。改制的类型也从最初的基础较好学校改制,薄弱学校改制和新建学校改制发展演变到后来的名校、重点学校开办“民校”、“校中校”和高校设立“独立学院”。这些学校很多没有严格意义上做到国家规定的“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既享有民办学校自主办学的各项政策,又享受政府经济帮助的全民所有制、收费制、全日制学校的政策。受益于两套政策的好处,再加上其公立学校多年建立的名气,使得优秀的师资和大量的生源从完全意义上的民办教育机构流向这些公立转制学校。 三、民办教育经营环境问题改善的办法 从历史的经验看,国家的政策干预直接影响和决定了民办教育的发展道路。而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不同利益和舆论的争论,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等往往左右政策制定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2008年8月底,由总理担任组长,全面启动面向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工作,温总理强调《纲要》四大原则: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教育公平倡导办校特色;倡导教育家办学。纲要的四大原则对民办教育的改革具有指导性的作用。 对比与中国相似的美国特许学校,笔者认为政府在对教育机构的职能定位上应该首先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不论公办、民办,都是国家实现教育公平性,优化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模式和理念,提高素质教育水平的重要方式,都应该在同一平台上给与相等的财政支持、技术帮扶和正确引导,而并非是解决财政紧张,减轻财政负担的一个途径。这其中要求政府转变自己的职能,正如温总理所言,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从控制干预转变为帮扶引导,可向美国特许学校机制学习,进入第三方中介评估机制,对民办、公办学校都实行透明财政评估和绩效评估。这样做有利于形成公平和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用市场来引导教育的发展,同时可以建立信息对称的市场,引导教育消费者正确选择好的学校而反作用于市场向质量要生命。 同时,进一步完善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办学者的权益有法律保障,办学者的行为有法律规范。用积极的鼓励政策引导资本向教育流域的流动并引导资金的正确使用。考虑中国农村和边远山区的教育资源短缺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客观原因,政府应在这些地区的财政支助和政策帮扶上加大力度。这也正是教育作为公共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政府绝不是将政府的公众服务性在权力放开的过程中减弱,而是在更需要实现教育公平性的特殊环节和加强政府服务性的地区加强其政府职能的力度。 2008年5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教育部和民政部正式批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正式成立。该协会属于国家一级社团法人单位,在2008~2009年积极参与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调研工作和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术交流和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问题。我们期待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教育改革的深化,民办教育可以真正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创新做出更卓越的贡献。 民办教育论文: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 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发挥民间资金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 (一)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二)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民办教育体制机制上的优势和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制度、机制。 二、拓宽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独立举办、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学校(含其他教育机构,以下同),拓宽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参与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渠道。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民办高校发展。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培训和继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在职人员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转岗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监管机制,培育、规范非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培训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七)允许境内外资金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外商投资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展教育活动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规定。允许外资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与合作办学。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参与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举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境外资金的比例应低于50%。鼓励民间资金与我国境内学校合作赴境外办学,增强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三、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八)完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制度。进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工作。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类型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幼儿园审批条件。民办高校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按与公办高校相同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九)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清理纠正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保护民办学校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 (十)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制定发展规划,设立内部组织机构,聘任教师和职员,管理学校资产财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制订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学校引进的境外课程需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境外教材应依法进行审定。 (十一)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支持民办高校参与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民办本科学校招生自主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视生源情况允许民办本科学校调整招生批次。完善民办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允许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学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中等层次以下民办学校按照核定的办学规模,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十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教师办理补充保险。支持地方人民政府采取设立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专项补贴等办法,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人事服务制度,保障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鼓励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任职。 (十三)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权益。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享受同等的资助政策。 (十四)完善民办学校税费政策。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办学校同价。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执行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政策。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开展营利性民办学校试点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各种代收代办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十五)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建设。扶持和资助民办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民办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十六)健全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构成,限定学校举办者代表的比例,校长及学校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运行程序,董事会召开会议议决学校重大事项,应做会议记录并请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存档备查。健全校长和领导班子的遴选和培养机制,实行校长任期制,保障校长、学校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教育教学权和行政管理权。要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实现民办高校党组织全覆盖,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优秀作用,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建立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办高校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和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力量,完善安全防控体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十七)健全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民办学校应将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办学积累的资产、政府资助形成的资产分类登记建账,将学费收入、政府资助等公共性资金存入学校银行专款帐户,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公共性资金的银行专款帐户进行监管,确保办学经费不被挪作他用。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实行财务公开。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规出具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十八)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各地要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办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制订工作预案。学校主管部门应关注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运行情况,对举办者非法干预学校运行、管理,抽逃出资,挪用学校办学经费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监管,对可能影响所举办学校的重大事件及时了解、快速预警,督促学校规避风险、平稳运行。 (十九)建立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民办学校终止办学,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清算和安置方案,保证有序退出,保护师生权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民办学校举办者退出举办、转让举办者权益或者内部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应事先公告,按规定程序变更后报学校审批机关依法核准或者备案。 五、健全民办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 (二十)将民办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各地在制订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学校布局时,要充分考虑民办教育的作用,挖掘民间资金的潜力。新增教育资源要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发展实际。 (二十一)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府资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据,不断完善政府扶持政策体系。健全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强化督导专员的责任,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民办学校督导评价科学化水平。将检查、督导、评估作为规范民办教育的重要手段。 (二十二)提高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地要逐步建立满足公众需求、方便办学者需要、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的民办教育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和社会培训事业的信息统计和工作。引导民办教育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加强民办教育研究机构建设。积极宣传民办教育先进典型、改革成果和发展成就,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民办教育论文: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规基础、局限与完善 摘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虽是新近才明确提出的,其法规基础却由来已久。站在时展的新高度,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规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体现为确定性的法律依据不足,法律操作性不强,政策规范性不够,法律问责机制不健全等,需要对其进行完善。 关键词:公共财政;民办教育;扶持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规范、调整、保护和促进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第一次在国家政策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从而揭开了我国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新篇章。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虽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但其法规基础却是由来已久。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若干民办教育法规文本为线,考察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规基础,分析其存在的局限,并提出完善建议。 一、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规基础 1995年颁布的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对各级政府扶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原则性、指导性的法律规定。《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在国力不强、义务教育尚未普及的背景下,在教育根本大法中规定对民办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已属不易。这也为后来一系列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专门法规的出台提供了法律依据。 虽然《教育法》对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由于该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条款或实施细则,再加上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实现之前,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相对较弱,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该规定不仅对民办教育的性质作出了权威回答,即“”民办教育属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还对国家发展民办教育的基本方针作出了法律规定,即“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因此,无论民办教育的办学经费来源如何,办学主体有多复杂,办学投人是否有盈利,都不能改变其公益性质。民办教育也只有在不断促进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自身的动态良性发展。 此外,《民办教育促进法》还以“扶持与奖励”为专章,规定如何实施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与奖励政策。值得一提的是,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该规定是对《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延续、拓展和超越。《教育法》第五十六条只是笼统地的对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进行专项资金扶持,并未区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也未对扶持的形式作出具体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则克服了这种立法局限,开创了政府在教育领域实施公共治理的新形式,即政府可以购买民办学校的教育服务。这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无疑是现代政府职能和公共治理方式转变的一种重要体现。政府在无财、无力或元需亲力亲为的公共领域,可以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来实现公共治理。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不仅是公共事业建设“市场”的监控、规范主体,也是一个“参与主体”。这样的立法理念,既为政府以委托的方式用公共财政购买民办职业教育服务、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等学历教育服务,也为政府购买民办学校承担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成人扫盲培训、社区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提供立法导向。这些都是政府对民办教育进行公共财政扶持的法律依据。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于2004年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细化,使得《民办教育促进法》在落实过程中更具操作性。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专章规定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与奖励相呼应,《条例》也以专章规定如何落实对民办教育的扶持与奖励。《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该条规定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细化,将国家对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为据进行了区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的民办学校申请贷款用于学校自身发展的,享受国家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该条规定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细化,明确了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地区与贷款用途。《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该条规定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细化和补充。一是考虑各地的地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二是明确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批准程序。《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该规定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细化,明确政府因委托民办学校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而拨付教育经费的标准。 二、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规局限 (一)确定性的法律依据不足 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缺乏确定性的法律依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外,《民办教育促进法》、《条例》这两部重要的法律法规虽然包含着对民办教育的诸多扶持政策,但是并未明确使用“公共财政”概念来保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当然,这与两部法律法规的立法时代背景有关。当时,政府的公共治理方式、公共财政、公共服务型政府等尚未成为时代主流。二是两部法律法规中对民办教育公共财政的扶持性规定是“可以性”,而不是“应当性”。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换句话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既可以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也可以不设立。贾东荣、夏季亭也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给人的感觉是扶持与资助民办学校不是政府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是政府可以自由决定的一种权力,是否给予民办学校扶持与资助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愿。”之所以会给人这种感觉,原因在于,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确定性法律依据不足,法律规定的不是强制性义务而是授权性权利。再加上民办教育立法的时代局限,并未明确提出公共财政扶持的相关规定,这样政府在公共财政领域就可以不作为。虽然《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有了确定的政策规定,但一来操作层面需要细化、落实,二来政策的稳定性、规范性与强制性远不如法律。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应写进法律。 (二)法律操作性不强,政策规范性不够 《民办教育促进法》、《条例》分别对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的形式,依据民办教育的类型、层次、区域不同给予不同的扶持等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然而这些规定本身尚存在一定的抽象性和不易操作性。如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占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或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例等并未作出原则性规定;对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财政的使用、监管、效益评估、奖惩机制等并未作出原则性规定;对于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也缺乏指导性的规定。关于民办教育法律存在的类似问题,学者已有不少的研究和发现。例如,白平则指出:“政府扶持与资助制度不健全,现有规定尚嫌抽象,操作性不强。扶持与奖励的条款都不够具体,如多处提到税收优惠、用地优惠,至于如何优惠没有下文。只是一般性地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并未明确资助的对象和条件。”类似这样的研究已较好揭示了现有法律规定的抽象性等问题,但已有的研究主要聚焦在现有法律对民办教育发展扶持规定的细化与落实,未能从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角度,分析其存在的不足,立法的展望不够。此外,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条例》的相关政策与地方条例也并未就此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多为法律法规条文的翻版,有的甚至还不如法律本身规定得明确与可操作。“目前,很多地方条例仍在相当大程度上‘克隆’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内容,只是略多一些具体规定,有为制定条例而制定条例之嫌。这样的管理条例不仅没有用足国家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而且‘千例一面’,针对性差,因而难以发挥应有的管理效果。”之所以存在诸多学者所揭示的那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的部分规定较为抽象,对如何保障其落实作出的规范性规定不足。法律若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法规、配套性政策、地方法规等就可以以没有明确的上位法为理由,不作实质性超越。这也是维护法律权威性、严肃性的必然要求。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本身也应该不断被修订和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一些问题还直接涉及其上位法《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如《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一时间,在公益事业与能否营利、营利与合理回报之间展开了热烈的争论。限于主题及篇幅,本文对具体争论内容不作探讨。但是《教育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对民办教育能否区分营利与非营利两类进行分类管理确实有所制约。况且具有公益性质的民办教育事业能否带来营利的自然结果也是立法要考虑的。《教育规划纲要》已经规定,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这可以看做是新时期对民办教育实施分类管理的政策导向与立法探索。 (三)法律问责机制不健全 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光有确定性的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运行机制还不够。因为“徒法不能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组织机构与人员去执行。没有健全的法律问责机制,“纸上法律”难以走向“现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以4条专章规定法律责任,但是,有3条是针对民办学校或社会组织与个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仅有1条是针对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这仅有的1条中,也没有一项与公共财政或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相关。而且对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也只是“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只有“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在什么情形下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则并未作出规定或列举性的说明。《条例》有关法律责任的3条规定全部是针对民办学校的,没有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出另行规定或细化性的规定。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没有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健全的法律问责机制,再好的法律规定可能也会沦为“纸上谈兵”。此外,以《教育法》为统领的现行教育法律体系,“在问责主体、问责情节、问责形式、问责程序等事关法律责任追究落实的规定方面,仍不同程度地存有模糊性,”也制约了教育法律中有关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规定的有效落实。 三、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规完善建议 (一)明确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依据 其一,在修订《教育法》时,首先要赋予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其次,确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原则。“从立法上将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大类,并在行政规制上采取不同办法,以实现民办学校的良善治理。”再次,对于民办教育的公益性目的和民办学校的营利性手段作出原则性区分。“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的政策目标,是协调民办学校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的矛盾,这是当前困扰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这一‘瓶颈’不突破,其他很多问题都难以解决。”哄实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教育事业就其根本屙性来说是公益的(当然不同学段会有所差异),即使营利也不能改变这个性质与目的。所以,营利只能是一种促进公益性目的的手段,但是要对这种手段作出必要的法律限制,保障部分民办学校在不脱离公益性目的的轨道上合法营利。最后,对于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作出确定性、指导性规定。 其二,在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条例》时,就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新增专条明确作出应当性(义务性)规定,并对部分非义务性的条文作出修改,如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八条中的关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可以”性规定改为“应当”性规定。此外,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财政支出中划出多少比例的资金用于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以及公共财政对于不同类型、层次、区域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形式、扶持力度、绩效评估等作出原则性规定,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其三,加强地方性民办教育法规、规章的制定或完善。我国当前地方民办教育立法“仔细分析其中的内容后,可以发现,对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仍然未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而且,还出现了“地方教育立法权虚位”的问题。地方教育立法权虚位带来的结果,除了黄华均指出的“用政策来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降低了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外,还可能使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不作为,降低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为此,必须加强地方性民办教育法规的制定或完善,依据上位法的立法精神与理念,结合地方实情,使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形成教育基本法律、民办教育单行法律、民办教育法规、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上下有序、规范明确、有机统一的法律保障体系。 其四,健全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责任制度。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对于违反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行为,要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和有关的行政问责机制。 (二)完善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及其配套政策 将民办教育纳入到公共财政扶持体系。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形式应该多样,故应构建多维立体的扶持体系。 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应区分民办教育的办学层次与类型。从办学层次看,民办教育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从办学类型看,民办教育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中又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分;非学历教育中有面向市场的职业技能培训,也有受政府委托承担的农民工就业培训或其他带有公益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因此,对于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民办教育应给予不同的公共财政扶持。 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应区分民办教育的性质。《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对于民办学校出资人放弃取得合理回报和依法取得合理回报的,公共财政应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教育规划纲要》规定,要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对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共财政应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而且应主要立足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即使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公共财政扶持,也应根据这类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型、营利状况及社会效益等给予区别对待。如赵应生、钟秉林等学者提出:“可以从三个方面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第一,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教师培训经费、公用经费、科研经费等方面提供资助。第二,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可通过购买公共教育服务或委托管理等方式,委托其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经费。第三,政府可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性资助。奖励性资助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同等对待,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调控作用,引导民办学校办出水平、形成特色。”对此,正如本文第二部分第一点所指出的,笔者在基本赞同上述三条建议的同时,建议将第一条和第三条中的“可以”改为“应当”。一是体现确定性的法律依据,二是体现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原则。 此外,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扶持政策的建立、健全和落实,离不开配套的保障性政策。比如,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公共财政的来源、拨付、使用、监管、评估;对民办学校是否营利的核算制度和会计审核制度;对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估制度等。对此,赞同赵应生、钟秉林等学者所概括的六个方面,即“财产权制度;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师生权益保障制度;财政支持制度;合理回报制度。”旧但这些配套性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落实必须体现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立法理念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导向。 (三)健全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应着眼于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这种长效机制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一项政策执行的效果如何,与该项政策本身的科学性密切相关。政策的科学性体现在:该项政策的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清晰;制定过程是否民主、透明;研制政策方案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获取了足够多的信息资源;政策内容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等。第二,公正、合理的执行机制。政策总是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人员去执行,总是需要必要的物质资源加以保障。所以,“那些在理论上看上去很好的东西,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一定奏效。”到了实践层面,各种复杂的因素会交织在一起,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公正、合理的执行体制,一要提高政策的认同水平。“政策实施者不太可能支持他们认为与其自身利益对立的政策。如果可能威胁其工作保障、晋升机会和现状,新政策必定会遭到政策实施者的反对。”二要完善政策执行各环节。三要优化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现实中,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的执行效果不理想与政策执行人员的行为方式存在问题密切相关。正如美国政策科学专家安德森所言:“为了使某一项政策有效,需要的不仅仅是广泛的权威和用以支付实施代价的拨款。良好的控制和政策实施技术也是必不可少的。”第三,便捷、高效的监管机制。在社会没有发展到公民素质普遍足够高尚的时代,用制度约束权力比用人品约束权力更让人放心。“在民办学校的办学监管上,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教育工作格局。”“政府在强化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资助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两个结合。一是政府资助须与加强财务监管相结合。二是政府资助与加强质量监控考评相结合。”第四,规范、有序的修正机制。政策法规总是有一定的时效性,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自身的变革等都会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制定规范、有序的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法规的修正机制,将会使这一过程变得更加动态和良性。 民办教育论文:经济学视角下民办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测度 【摘要】 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学的两大矛盾体,这两个问题也贯穿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教育公平就是合理地分配教育资源,立足于教育整体,对不利群体的教育进行必要补偿,为受教育者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效率是教育投入与教育产出之间的比率,它是教育投入与其所实现目的的比值,揭示了在教育资源总量给定的情况下,如何使教育收益最大化的问题。面对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我们应该不断改善政策环境,为民办教育的公平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支持。 【关键词】 民办高校;教育公平 ;教育效率 一、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 公平与效率是经济学研究的范畴, 公平涉及到价值评判, 而效率是在一定制度条件下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教育公平是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达到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什么是教育公平?从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和外部环境制约因素出发,在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或者在不同地区的教育格局下,教育公平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教育公平就是合理地分配教育资源,立足于教育的整体利益,对教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不利群体的教育进行必要的补偿,缩小这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受教育者与受惠者间的教育机会差距,进而使教育的质量有所提高。教育效率是教育投入与教育产出之间的比率,它是教育投入与其所实现的目的之比,它所要说明和揭示的是在教育资源总量给定的情况下,如何使教育的收益最大化的问题。 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教育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教育公平尺度是从人类具有某种共同点这一基本事实出发,衡量国家的教育在满足人的基本受教育权利和需求、实现人的共同发展上所达到的水平;教育效率尺度则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教育在推动社会和个人发展、实现自身功能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二、政府在民办教育领域中公平与效率的衡量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民办高校开始产生,经过了起步、快速发展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至今已初具规模。市场机制进入教育领域,价值规律开始支配人们的头脑,投资者投资创建民办高校,用经营企业的方式经营教育,企图谋求教育利润,导致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开始出现。可以说,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的出现是伴随市场机制进入教育领域的。随着人们高校价值观的更新、高校制度的变迁和资源条件的改变,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由于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 而经济主体在教育发展中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是人类教育活动追求的目标, 这两大目标之间的内在关联和制度安排, 就成为政府的两难选择。 (一)原则测度:公平优先或抑效率优先 高等教育大众化不仅意味着受过高等教育人口绝对数的增加,而且还意味着受过高等教育人口的性别分布、阶层分布、地域分布等建立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这就是说,高等教育大众化与公平理念是不可分割的,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必须高度重视公平问题。在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的情况下,教育政策的选择要倾向于实现多数人利益的公平。但是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是一对矛盾,过多的追求公平可能会使高等教育丧失效率,特别在现有高等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条件下,不会吸引投资者投资高等教育,这样会阻碍高等教育向大众化迈进。有学者认为,要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可以采取所谓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战略,先解决处于强势社会地位人口的高等教育问题。但是高等教育规模偏小问题、质量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用市场的法则来审视并支配教育,如鼓励公私立学校竞争,扩大国家的办学自主权,引入市场机制,可能是提高办学效率的有效途径。政府通过提供教育制度安排,在民办高校的设置、评估等方面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权利、责任、利益规则,为民办高校的一切创造性活动和生产性活动提供最大的空间,并让投资者获得应有的报酬,从而实现教育效率。所以,笔者认为,我国发展高等教育,只能选择“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从国家1987年出台《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2002年年底推出《民办教育促进法》。到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教育部公布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这一系列对民办高校逐步放宽的文件看,国家在这一政策选择的倾向基本上如此。 (二)实施“公平优先,兼顾效率”问题测度 鉴于教育的公益性及高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在民办高校发展中,政府选择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可以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上,出现了很多问题。 首先,在“公平优先”上,政府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在法律层面上落实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它的颁布及实施并没有解决民办高等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待遇问题。也就是说,政府的具体做法并没有履行其作为公平与公正维护者的职能。民办高校在现有高等教育还是稀缺资源的时候,增加社会供给,提供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改善了我国教育公平状况,实现了公益的价值。但是中国民办高校要大发展,却面临着巨大的体制压力,与公办学校做出了同样的社会贡献,为政府财政节省了大量教育经费,却不能从国家财政中得到一分钱;在土地征用、用水用电、基建审批等等方面,都不能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的教师、干部不能同公办学校教师那样,没能拥有国家资助的社保、医保、房贴、家属福利、业务进修等平等权益;民办高校招生只能限在B类三、四批,民办高校成了入学分数低、收费高、质量差的代名词。从当前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看,其毕业生难以形成与公办高校甚至独立学院毕业生同等的竞争力。由于民办高校办学大多处于专科层次,加上人才培养类型和规格上的定位不准,特别是受到用人单位“重名校、重正规院校 、重学历、重文凭”的人才观和用人导向的影响,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更不容乐观。就业状况如果得不到根本改善,就会进一步加重民众对民办高等教育的不认同程度,从而影响民办高校的生源。这对民办高校来说,无疑是致命性的打击。 其次,在“兼顾效率”上,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政策吸引投资者投资高等教育,加快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但是就民办高校产权界定敏感问题上,均回避了对投资人产权归属及退出机制的安排。“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在法律政策方面,虽然反映出了立法机构和政府的审视态度和慎重决断,但是这种规制导致举办者对预期收益的不明确,影响资本进入民办高校领域,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作为教育投资,属投资大、资产专用性高的产业。民办高校的产权不明晰,其激励与约束机制也就无法有效运转,产权模糊将使民办高校产权处于公共领域,这部分资产的使用必将面临使用效率降低的问题,使得各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尤其是举办者的收益权的不明确,导致举办者事实上缺乏动力。这种产权关系的不协调必然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益。民办高校所有权主体虚置和缺位还导致举办者追求短期效益,为学校埋下了民事责任和侵权债务等诸多的隐患。 三、在民办高等教育领域中政府的责任 政府在经济层面上探求教育效率和教育公平的关系,主张公平优先而效率应从属于公平,这只看到效率和公平的相斥性,而没有看到它们的一致性;或者由于强调它们的一致性而把一方归结为另一方。实际上,教育效率和教育公平的矛盾及其解决并非只是鱼和熊掌、非此即彼的关系。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并暗含着多种组合关系,而在具体的民办高等教育市场中探求二者的动态平衡,才是政府的真正任务。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了大众化时代,民办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高等学校的活动将发生较大的变化,代表整个国家利益、对全体国民负责的政府,要像大力发展公办教育那样去发展民办教育,要像尽心尽力办好公办教育那样去办好民办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公平观和效率观,把着眼点真正转移到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合理建构上来,做好发展民办高校教育相适应的制度安排。 (一)构建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教育公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都有各自独立发挥作用的范围和领域,同时也存在二者作用交叉的地带。在政府与市场都能发挥配置资源作用的情况下,市场优先原则应该首先得到尊重,因此,必须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地位。市场是公平的,民办高校组织只有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才能得到认可,提供糟糕的教育服务就会被市场抛弃。政府不一定要把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分得那么清楚。从国外的情况来看,采取市场的方式,把选择权交给学生。从而使提供服务的机构能够对消费者的要求应对更加及时,而服务提供者间的价格竞争也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给予政策支持,确保教育公平 我国绝大多数民办高校走的是“以学养学”的路子,靠学费收入实现滚动发展。生源受到影响,直接影响到民办院校发展的资金链。政府则要给予民办高校更多的财政资助和倾斜性政策支持,对民办高校学生给予贷款、发放奖学金、专项补贴等方式支持民办高校发展,以期民办高校在吸引大规模民间资本投资和充分利用信贷资金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和挖掘办学潜力,逐步提升办学层次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而最大程度地实现以较小的成本谋取高等教育较大发展的目标,使我国高等教育得以持续稳步发展。 (三)明晰个人财产所有权,实现教育效率 我国民办学校中财产权的界定不明晰,这的确是一个严重束缚民办教育发展的大问题。民办学校是面向市场的教育组织,其存在发展的前提是明晰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就政府对民办学校产权行为的宏观调控而言,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对民办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其行使财产权的行为做出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在保证民办高校公益性的前提下,其出资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也就是要在教育的公益性和资本的获利性之间寻取平衡点。产权制度形成的稳定预期有利于民办学校产权主体从长远考虑进行决策,从而避免短期化行为;逐步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能够同时获得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就会形成提高效率的动力机制。 (四)以公平促效率,达到两者统一 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还未形成,民办教育发展受到许多制约。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都是中国教育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两者应当在公平竞争原则下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要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领域退出来,主要提供教育政策和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在民办高校的设置、评估等方面能够提供切实有效的权利、责任、利益规则,为民办高校的一切创造性活动和生产性活动提供最大的空间;对教育服务的提供进行政府监督,促进教育市场的公平竞争,让投资者和消费者获得帕累托原则下的最优交换比率,就能赢得制度效率。所以政府以保证现有公平为基础,在当代公平观念所允许的范围内以公平同效率的相互作用, 滚动式地推动公平与效率的共同进步和提高, 这才是一种既合理又合目的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民办教育论文:论西部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西部民办教育是西部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一系列如管理方面、观念方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发展西部地区的民办教育,培养更多的人才,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 关键词:西部民办教育;铜仁地区;问题;对策 一、前言 民办教育属于社会主义公益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样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任务,不是可有可无,无足轻重,而是关系到人力资源强国和提高人力资源素质的大事。近年来,随着铜仁地区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办教育也得到较快发展,在较短的时间里,铜仁地区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成为本地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当地基础教育发展注入了活力,显现了生机,做出了新贡献。 民办学校在本地区的办学途径中,由于办学时间较短,因此,在它办学的指导思想、规范、质量、条件及其在社会的认可方面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二、西部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认识模糊 当前在本地区民办教育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还没有确立,对民办教育还有许多不正确的认识。第一种是“多余论”,认为公办学校已经办得够多,没必要再发展民办学校。第二种是“冲击论”,认为发展民办学校冲击和影响了公办学校,抢了公办学校部分生源。第三种是“盈利论”,认为民办学校以办学为名,行盈利之实。第四种是“怀疑论”,认为民办学校主要招“双差生”,学习氛围不良,办学条件较差,很难培养出合格生和优等生。 (二)管理不善 地方政府宏观管理失控。目前,本地区没有一个独立的、具有权威性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沟通,争夺办学审批权、管理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又没有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对非法办学和恶性竞争的处置,缺乏有力的措施。民办学校教师的聘任、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固定资产和财务运作、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管理真空区域。 (三)缺乏师资 民办教育队伍的主要来源是离退休教师,而且主要以兼职为主,队伍老化严重。教师与学生之间年龄差过大,导致教师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的巨大差异,不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全面发展学生素质,教师队伍不够稳定,流动性大,由此,导致教育教学工作缺乏稳定性,对学生的教育缺乏长远规划。这种现象,不利于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民办学校形成自己的传统,创出自己的特色。 (四)经费短缺 目前,本地区民办教育的经费是靠民办学校自己筹措,经费上并无地方政府的支持。而国家法律规定:个人投资民办教育,不能索取回报,而且在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属于学校,个人不得转移。由此种种客观局限,让民办学校普遍感到经费紧张,因此,民办学校普遍办学条件差。 (五)自我封闭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根据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可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等方面,有自己相对的独立性和较大的自主性。然而,有的民办学校,办学目的不够明确,关门办学,缺乏与相关部门的主动沟通、协商和相互了解,以致对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及时落实、传达和贯彻。再者,任课教师普遍没有参加业务培训,而且缺乏对外交流,缺乏教学探讨及教学观摩,不能接受新信息,不能了解前沿知识的发展现状。 三、积极推进西部民办教育发展的对策探讨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国家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办教育事业,先后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条例》和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行政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对于调动和保护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利,全面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活动,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当地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大力宣传报道社会力量办学中的好人好事,突出事迹。对社会力量办学中的优秀教师、优秀管理工作者和优秀的学校,应给予大力的宣传和表彰,要端正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认真落实、支持、鼓励民办教育的各项政策,使民办与公办学校平等竞争,共谋发展,共同提高。 (二)增设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力度 要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必须设立一个具有权威性,且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与民办教育有关的各部门。在教育行政内部,设立一个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归口管理,加强管理力量,避免多方插手,政出多门的现象;专门负责协调民办学校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协助民办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并将教师的各项培训纳入公办教师培训的行列,同等享受各项培训资格;规范和完善民办学校的课程管理、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鼓励民办学校开设特色科目,创办特色学校,对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给予表彰和鼓励,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表彰和奖励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依法进行处罚。将民办教育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制定民办教育储备金及收取标准,有效防止高风险行业对社会造成的震荡。 (三)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专职教师队伍 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社会力量办学中任教的教职工,其养老医疗等方面,应纳入国家的补助政策。完善教师聘任制度,为民办教师提供晋职升级、评优及业务进修的机会;为专职教师提供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解除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使教师乐于敢于到民办学校担任教职。同时,改革社会人事制度。建立教师人才市场,健全公、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鼓励教师合理流动。 (四)地方财政适当投入支持,鼓励民办学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地方财政可以适当对民办教育经费给予财政资助。在加大国家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还应当鼓励民办学校多方筹措教育经费,通过多渠道融资,将所得资金投资于办学,用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以利于学校的发展。 (五)建立一套民办学校的评价体系 这个评价体系不能和公办学校一样,尤其是硬件方面应做一些调整,每一个环节都要规范,可以由政府监督,社会中介进行客观评价,根据评估结构确定学校每年招生指标,保证质量。这样做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的完善和发展。 (六)建立档案管理机制 为了使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基本素质得到保障,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学校在招聘教师时提出明确要求,招聘的教师必须具有符合所从教科目的教师资格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在一年之内必须参加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对应的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学校一旦聘用了教师,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并将所聘教师的个人资料、聘用合同一并交由主管部门保管,建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库,督促学校、教师双方切实履行合同,对违反合同的要作出相应的处罚。 (七)维护民办教育内部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民办教育因其体制与机制上的自主性、灵活性,加上在快速发展的初期,存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督保障等方面的不完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内外部的不稳定因素均同时存在。一段时期以来,来自民办教育领域的一些不稳定事件,不但给社会增添了不安全因素,也影响了民办教育自身的安全稳定。因此,必须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认真排查各种影响安全稳定的隐患,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努力建立民办教育的风险防范机制等,切实维护好民办学校的安全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履行好职责,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结语 社会力量办学中民办学校,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而出现的产物。西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样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任务,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中的民办学校。西部民办学校要善于寻求自身的发展机会,不断思考,勇于探索,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才能创造出自身的特色,才能在教育市场中抢占先机,赢得发展。
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浅谈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城市建设规模急剧增大,建筑业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本文分析了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解决措施 1前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标,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各企业家的共识。在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四大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必须经过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证。但企业历来以质量为生命,殊不知,在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安全却是―个贯穿始终的角色,安全工作虽然不是最为重要的因素,然而安全事故的结果却严重于任何―个其他要素。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市场管理不完善 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一些公司在中标后,将工程分包给有关的专业施工队伍,甚至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在中标后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因此就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解决的办法:一是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未建立安全保障经费的施工企业。不予发包工程,做到专款专用,从而使安全管理投入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审查及监督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管理投人不足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 2.2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建设一线人员9O%以匕是农民工,放下锄头拿砖刀,使这些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事故伤亡者也多属于此类。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培训的人员没有得到培训,特别是新人场工人大多没有受到过安全教育,班前活动没有进行;二是“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企业三级教育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明显。对策就是严格教育培训。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三是对于新录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具体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这样的教育及培训要坚持不懈、切实可行地深人到第一线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2.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某些企业普遍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对文明工地标准敷衍、应付,特别是对转包和靠挂工程,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商存在着只收管理费而疏于管理的现象,项目部安全员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制止违章、消除隐患的作用。这必然会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多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加以解决,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4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 重大危险源是指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损失巨大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据统计,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深基坑坍塌、触电、机械伤害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占总数的80%以上。一些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更没有对多发性事故开展专项治理,致使其造成的事故有增无减。 3.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针对现阶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必须加大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加大安全教育,政府应勇于挑起农民工的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目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主要由企业负责,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对农民工来说,流动性更强,这就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往往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的监管才不得不去做,变调的目的注定不会有好的结果。 3.2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建立一支稳定的施工队伍,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有效性的培训,使农民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 3.3禁止挂靠施工。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政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私自分包的工程经查出,坚决严肃查处;开展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只有某些挂靠,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私人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3.4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厂教育、二级单位预目部徵育和班组教育。在进厂教育中主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二级单位(项目部)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场环境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组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 3.5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反映安全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的安全理念,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更加具体地反应出安全生产不是一朝一夕,而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施工现场的班前安全活动会就是经济性教育的一个缩影,坚持长期有效的班前活动,使其更面向一线、贴近生活,具体地指出了职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怎样做,注意哪些不安全因素,怎样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3.6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企业和下层分公司、项目部,项目部与作业班组,作业班组与作业人员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实行平时抽查、季度考核、年终认定。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与管理人员日常工资挂钩,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善,按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表》的内容,给予工资浮动。 3.7加强技术措施。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材料机具、劳动力的供应情况等,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批准。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如:模板施工、吊装施工、深基坑开挖、脚手架施工及现场临时用电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工程师审核批准,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并加大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按照防雨、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现场规划。现场道路畅通、平整、坚实,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水源,安放消防器材,编制消防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种房屋、库棚、料场等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安全距离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加工场和料场内吸烟。 3.8对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与控制。准确及时地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只有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才能避免事故发生。常见的危险源有:施工生产用电,高空作业,高空坠落、塌方、特种气体等。危险源一经确定,就必须通知现场作业区内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并设置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拆除,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的安全动态,危险源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更改。 4.结语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始终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作为主要产业之一的建筑业更是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建筑业将面临更多的机会,也面临更激烈的竞争。但是,我国建筑业落后的安全管理必然会影响整个建筑业的形象和竞争能力。希望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能有所进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利益。 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本文首先提出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从作为立法者和监管者的国家、作为安全管理主体的建筑企业、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其次从表层和深层两个方面剖析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问题和原因提出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 建筑安全 问题 对策 由于建筑工程的行业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的特征,建筑行业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高风险行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和其他行业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社会的安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目前,国际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科技水平提高很快,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一、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家作为立法者和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在法律法规方面,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1998年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2年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正式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关于安全投入、危险性较大工程、个人安全防护、预防高坠和坍塌事故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地也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和调整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地方性技术标准。这些法律规范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规章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等问题。 在政府监管方面,政府监管不够到位。部分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满足于发文件、开会议、大检查,未能就深层次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切实解决办法,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范围存在盲点,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问题。 2、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主体存在的问题 经济建设的无序发展造成了国家在宏观上的失控,使得建筑市场极度“繁荣”,建筑施工队伍“供不应求”,致使施工队伍总体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下降,从根本上埋下了不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的关系,以外促内、内外结合。监管与自律是外因与内因的关系,政府监管是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外部条件,安全生产归根结底在于企业内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我们不能因为强调外部监管而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否定企业自律的决定性作用。检验政府监管实效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企业的安全条件是否改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减少。当前,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主体,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一些建设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建筑企业的领导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看不到安全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及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时,才动手抓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应付调查和检查,事过之后依然故我。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落后,治标不治本。从总体来看,目前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积极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3)建筑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资金投入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舍不得进行安全投入,认为看不到效益,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设施陈旧、老化,操作人员的自身防护用品缺乏,职工处在一个充满事故隐患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二是不进行全面的安全投入,有的企业为了争得投标加分,集中力量突击个别工地,这些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很高,而其他工地则一塌糊涂,缺少基本的安全防护;三是片面强调工程造价低,或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客观原因,在压缩各项费用支出时首先压掉安全支出。 (4)安全生产把关不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5)建筑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从目前建筑业的总体情况来看,操作工人的安全意识普遍缺乏,安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以农民工最为突出。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使用的外协队伍的农民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招来即用。这部分人员目前占操作者的绝大多数,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意识;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伤亡者也是这部分人。 3、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存在的问题 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往往受教育程度不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建设专业知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他们身处企业的下层,一些工人尚达不到训练有素和职业化的高度,很难做到保障自身安全。 二、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1、表层原因 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处理好安全、效益、发展之间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 其次是企业管理不够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存在“两张皮”现象,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帐严重。 第三是建筑市场环境规范不够到位。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导致建筑企业安全投入不足。 第四是相关责任主体安全履责不够到位。一些项目的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管理;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认识不清,不熟悉相关法规标准,未按照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监理,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监理作用。 第五是建筑行业劳动者素质不够到位。我国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在很多情况下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制造者,与此同时,目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力度又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2、深层原因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层的因素外,其深层次的原因还与我国现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关。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利益各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大小,应与获利的多少大致相协调。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给市场营造平等、公平环境的政策及措施,应重视各方利益的协调,重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直接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发展,涉及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利益。国家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企业当然愿意冒险从事违法活动从而获得高额的经济效益。 三、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1、国家作为立法者和监管者应采取的对策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的高峰期。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从而实现各方的利益协调和平衡。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等。 健全的法规要靠健全的机构和高素质的人员去执行。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强各级监督机构的建设,从人员结构、专业配套方面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一个完整的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系统,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承包商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2、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应采取的对策 (1)从思想根源上提高领导者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从管理制度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PDCA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种工作方式,它是指一项工作的开展要经历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四个阶段。把PDCA循环运用到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中,即计划是根据建筑安全需要,结合本企业、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计划;实施是按照安全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执行等各项工作;检查是按照建筑安全计划的要求检查验收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处理是根据安全计划的实施、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处理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保证安全计划的实现。把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工作方式运用于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可以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工作质量水平,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3)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其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4)以科技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从总体来看,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处于相对落后状态。为适应加入WTO后建筑安全生产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使科技真正成为搞好建筑安全工作的基础和先导,用科学技术为建筑安全生产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智能化的方法,解决建筑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 (5)建筑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对进入本企业施工的人员特别是外协队伍的农民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严格考核,合格后建立档案、颁发内部培训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彻底消除职工“无知”这一最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3、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应采取的对策 监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氛围。要通过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意识,让人人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将要付出的代价,使得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成为企业和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至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律在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求偿权、知情权、监督权、拒绝权和避险权的同时,设定了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防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报告事故隐患等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一致性。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应切实理解和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 总之,建筑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但我们只有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做好防患于未然,建筑安全事故才能大大减少,对保护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对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摘要:建筑施工行业因其作业难度大、劳动强度高、伤亡事故多而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行业之一。建筑安全问题令建筑企业头痛不已。那么,如何有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建筑企业亟待解决又任重道远的话题。在管理方式上提出要实现“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管理、随意性管理向程序化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护优先、整改立即、持续监控”的新思路与做法,以期实现建筑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 关键词: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思路探索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建筑业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使得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标,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各企业家的共识。而安全却是效益的前提,因为安全的结果决定了效益的大小。为此,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的就是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纵观建筑领域已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现场施工的相关规定要求,如操作错误、使用不安全设备、攀坐不安全位置等,人为的失误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控制系统故障,使屏蔽破坏或失效,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2.机物的不安全状态 投入到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装置、元部件等机物,可能由于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内部原因,也可能由于维修、使用不当、磨损、腐蚀、老化等造成的外部原因,导致物的故障或使物的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的使用功能。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施工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音、振动、照明、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也会促使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发生。 因此,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环境、机械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皆可能是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它们不仅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二、安全管理的新思路与方法 1.增设安全工作小组、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生产一线全方位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在施工生产一线,传统的安全监管模式往往就是任命一个或几个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开展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受工程施工面广、施工作业点多、作业人员分散、各类危险源多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不仅难以确保已扎实全面落实,专职安全员还可能经常错过个别危险源的排查和漏掉一些安全事故隐患,使工程项目潜在着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危险。而事实证明,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往往与项目安全管理监管不严或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分不开。因此,项目部要加强工程安全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专职安全员有限配置的情况下,唯一途径就是充分调动项目部所有可以调动的力量,一起齐抓安全管理工作。 例如,项目部在聘用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设立安全工作小组。在每位施工管理人员原有岗位职能的分工上,增加该管理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然后按照“一区三员”的安全管理模式,在施工现场以作业点(面)划定安全生产责任区,明确所在区域的项目经理、专业施工人员、专职安全员、作业班组及人员的安全责任范围、内容等。做到安全目标逐层分解落实、岗位责任明确。并在现场施工作业点(面)的显要位置竖牌标识“三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有效监督各岗位人员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以保障工地现场的施工安全。 同时,在各施工班组中任命班组长为兼职安全员。每月按照2:5:3的比例分为优秀、称职、有待改进三个类别进行考核。通过安全业绩考核评比结果给予发放相应的职务津贴,以此激发、激励施工班组人员参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积极性。除了协助、配合专职安全员做好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外,兼职安全员的主要工作任务还包括:根据本班组开展施工活动的专业特点,进一步向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几率降低;根据施工作业点的环境特征辨识出危险源,并做好相关的临时防护措施,使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影响降到最小;根据班组各技术工人、机械设备的特征,按照“物尽其用、人尽其能”的原则合理安排人员、机具以从事不同的作业活动,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的几率尽可能降低。 2.分层级、有针对性开展培训与教育工作,强化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知识与技能 安全事故的发生,无论是人、机物还是受环境的影响,都离不开施工现场的人与其相互作用而产生。既然事故的发生与施工现场的人有极大的关联度,那么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与培训就必不可少了。然而,在传统的安全素质教育与培训工作中,我们往往把重心倾斜在作业工人身上,却忽视了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再教育学习工作。对有些管理人员来说,“安全”只是一个空洞的代名词。因此,做好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与培训是相当重要的,其意义也非同小可。 1)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与培训 作为专业施工管理人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侧重于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让他们清楚知道哪些是安全事故隐患、如何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仅能够随时注意自身安全防护,也能随时监督工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利于搞好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因此,只要在项目部直接参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管理人员,均需全程参与各项安全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培训。例如,所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均务必参加安全知识学习与继续教育,并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均需参加项目部每周安全例会,会上需发表自己一周来所看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的看法;均需参加项目部举办的各类型应急演练活动;均需参加项目部开展的各类安全知识活动等等。 2)作业工人的安全素质教育与培训 作业工人来自全国各地、流动性强。有些是熟练工人,有些是初入行的新手,各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只有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系列安全知识学习与教育培训,才能使他们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与技能。途径有: 一是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这个载体平台,分类别开展各类型专题学习与培训活动。例如,购买工艺技术、安全技能等书籍发放给工人学习,并通过业余学校的教学安排进行集中授课;观摩各专业技术实操录像、工艺样板引路,并在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讲解工艺制作流程及技术关键点;组织开展技术实操练习或技能比赛,以提高各工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操作技能。 二是通过工地宣传栏(画)、告示栏、横幅等宣传载体强化安全知识。例如,对工地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违章行为用照相机拍摄下来,然后按主题内容进行分类,分期张贴在“违章曝光及纠正教育宣传栏”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起到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的目的。 三是通过各类型专题安全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及内容,提高工人参与安全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例如,项目部分阶段定期组织作业工人寻找、讨论、议定工地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有奖活动,使工人们清楚知道工地环境、生产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和要采取怎样的措施进行预防或防护,转被动为主动的教育培训方式以增强工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掌握。 3.借鉴ISO9000的PDCA循环方法强化安全管理 参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模式,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实行PDCA过程管理,具体做法如下: 1)计划:各专业施工管理员于每月底向项目部上报次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包括分项工程、施工层段位置、施工班组投入人员情况、施工点(面)主要危险源及环境因素、拟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由专职安全员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2)实施:按照月底拟定的安全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跟踪落实,并填写实施情况报告。 3)检查: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及工人对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如是否已按辨识评价后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在施工点(面)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增补施工环境变化后的危险源辨识及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工作计划实施效果如何、计划未实施部分及原因等等。 4)整改提高:每月底,项目部根据专职安全员的检查评估情况,提出安全管理建议,持续改进。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方法运用PDCA过程管理模式,连续、动态循环式的过程管理不仅改变了项目部以往的静态或阶段性管理的方式,还能够全方位、系统化地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链条,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只有综合运用这些手段,才能达到有效结果。我国安全管理发展相对滞后,主要原因是领导不重视,不愿为此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到人,国家针对安全事故的法律还未出台。以施工一线所有人员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着手点和落脚点,从素质培训教育抓起,强化“安全高于一切、安全重于一切、安全先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一切支持安全、一切保证安全”的思想;还要在管理方式上实现“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管理、因此,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组织监督施工现场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 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分析 摘要:本文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探讨了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安全监管措施,从而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问题;策略 建筑施工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安全发展。建筑施工人员复杂,层次不一,建筑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交叉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源多,情况复杂多变,建筑施工的这些特点决定建筑施工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一、建筑安全管理概述 在建筑施工实践中,企业施工的项目管理主要表现为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管理。项目是主要以成本核算为中心的,但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是企业生产的保障;严格地说,安全是第一位的,是企业进行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好与坏影响着企业发展和施工的进程;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例如前几年:南方某高楼,由于基坑设计与施工方面的技术工作做得不彻底,基坑技术方案没有严格审查,安全措施不全等原因,所以发生了严重的整体坍塌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周围建筑下沉,几千万的机械设备埋入深坑,造成社会、经济影响十分严重后果。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化的工程。只有企业全部工作人共同参与,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的按照施工程序进行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施工技能较差 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盲目的地追求施工进度,忽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对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的监管,施工质量引发的安全问题,致使一些项目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条件下开工建设,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一般情况下,深基坑开挖、支护,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边壁支护的设计计算,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应全程进行沉降位移观测和对深基坑的多次核查与安全监督;但是在很多施工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为了方便、省事,没有真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计算或验算,而是根据经验进行指导施工,检查和监督的力度不够,有的项目施工方案纯粹是本应付性“资料”,根本不能用来指导施工,由施工人员凭借经验进行施工。甚至有的工地搭设脚手架完全是由架子工自己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施工,根本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也没有接受安全教育,这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留下安全隐患。 2、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监管部门加强力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是当前企业生产普遍存在的问题。项目施工单位虽然基本都建立并实施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工人培训流于形式。目前工人培训主要是由项目部组织,培训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为了节约成本,通常只是让工人抄一遍安全知识问卷就敷衍了事。随着建筑业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对安全技术、劳动技能、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方法都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新材料、新工艺在建设工程上的应用,使得工程建设速度也大大加快,施工难度不断加大,从而引发了新的危险因素,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检查也只是流入形式,没有按照安全施工规章制度进行合理的进行监督,给企业的违规生产留下有机可乘的机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需要改进 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大量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施工,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农民工己经成为了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他们中大多数没有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安全意识淡薄。有些公司一旦工程中标后,全部分包给有关专业队伍,公司仅派几个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管理,人员配备本身不足,分管安全的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有的公司任命的项目经理要么是挂牌的,现场基本不到,或者很少到,要么是有职无权,只为应对管理程序,而工地的现场监理主管既是施工员,又是技术员,还是安全员,一兼多职。安全生产制度无法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没有切实的保障。 4、施工安全应对措施不完善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者对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条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认真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和措施方面存在以下的问题: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脚手架搭设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行。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安全生产防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现场施工私拉电线,用电不规范。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规范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不按要求进行施工。门吊搭设不规范,影响安全施工。塔吊和外用电梯使用不够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对策 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管理保障 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作基础和保障法规和规范只是提供一个大的最低标准的框架,以便于管理并使施工过程安全进行。建设工程的难度在增加,规划设计在不断创新,施工技术也在不断改变,法规不可能覆盖所有的不同层面。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个安全的工作系统,以完善的政策法规作导向,为任何施工操作提供安全保障,不管法规和规范对此是否有具体规定。因此应当加强体制中的引导性,制定鼓励企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的条例和规范。建立长效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安全问题与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安全工作和质量工作关系密切,二者可以相互借鉴,联合开展工作,尤其应对某些双方都要管的工作进行统二部署和安排。 2、加强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完善安全管理体制 由于建筑业劳动力密集、知识含量低,建筑公认的受教育程度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产业工人中都是最低的。特别是我国的大量农民工的存在,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因此建筑业的技术和安全培训必须得到特别的重视。安全管理体制的实现要靠人来实现,而人的安全意识培训是最基本的实现方法。在加强培训的过程中要不断采用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达到价廉、合理、丰富和易掌握的要求。加快建筑安全生产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引入保险业可以分担承包商的一部分风险;风险保障体系的建立通过其监督机制有助于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安全业绩可调整的保费率可以刺激承包商提高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管理。 3、重视安全管理,加强生产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实行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要负责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分部分项,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台账,施工管理人员认真做安全检查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有的项目领导害怕检查,一到检查,就突击准备,应付、走过场,这其实是一种对安全工作极不负责的举动。事实上,安全生产工作,几天时间是无法突击准备的,必须靠平时的良好的管理和不懈的保持。安全检查其实更是一种手段,我们通过检查来发现问题,寻找对策,解决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设备、特殊场所和特殊施工工序,除安全管理部门的综合性检查外,应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检查前应明确检点、检查手段和检查方法。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有记录,以确保安全生产。 4、完善现行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费的费用落到实处 我国1998年制定的《建筑法》重点是调整、约束承包商的,对建设单位业主的监管力度不够,特别是如何规范业主的条款和关于招投标等方面有待完善。规律法规中还有个需要探讨的问题,就是有没有必要对政府工程、社会工程、私人工程实施分类监管,着重把政府投资工程管好、管到位、管出成效;对社会工程和私人工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监管,其他放开。尤其是一些重要环节,如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环境保护、整治违法转包、违法分包问题。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调控,有效的保证安全措施费用落到实处,严禁杜绝将费用挪作他用。 四、小结 施工安全事故涉及范围广、突发性强,只要我们提高安全意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一、在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安全是一个贯穿始终的角色,安全工作是施工生产三大控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因为安全事故一旦发生,结果是严重影响施工企业、项目承包老板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影响合同工期,更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人通过在施工现场参与管理的深切体会,认为目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1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1施工单位有挂靠施工现象,施工企业收取管理费。施工项目老板借用企业项目经理名义施工,项目经理只在政府行政机构检查时才到工地迎合检查。企业也不能帮助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2部分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素质低,对安全生产观念淡薄。过分迎合建设单位的进度、质量要求,放弃了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往往跟施工单位项目老板有特别的关系,现场监理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得不到建设单位的支持。 1.3 部分施工合同造价下浮率太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致使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不到位。 1.4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严,合同工期要求更是缺乏科学性。施工单位在赶工期时,没有合理的安全措施保证。 2 、 安全专业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施工单位挂靠的项目老板往往不希望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的施工项目老板承建的工程,项目部只有简单的定位放线施工员。 3 、 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 特别是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是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筑工人流动性大,项目部对各个工人的身体、心里、技能的了解不及时,部分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更是形式。 4 、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5、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没有动态管理意识,对施工现场已经做好的临时安全保证措施不跟踪巡视。一旦有变化没有及时跟踪整改。 6、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不能做到专款专用 7、施工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8、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管理混 9、安全检查机制不健全 二、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及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现列举施工中常见的安全事故如下: 1、 坍塌 2、 触电 3、 碰撞及机械伤害 4、 物体打击 5、 高空坠落 6、 中毒 7、 爆炸 8、 水淹 三、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就必须牢固树立以下正确的观念: 1、 安全与危险并存: 安全隐患不一定形成安全事故,但安全事故的产生一定是在不安全与危险状态下产生的。所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必须排除一切安全与危险隐患。 2、 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势必陷于停滞甚至瘫痪。当生产有了安全保障,危及人生或财产的危险因素消除以后,生产经营会变得更加顺利通畅。 3、 安全与质量同步: 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需要安全作保障。特别是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更能反映这种情况。例如:混凝土支撑结构排架垮塌引起结构塌陷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就很好地说明了安全与质量同步的关系。 4、 安全与进度相互影响: 一旦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就会延误进度,影响生产。一味强调进度,置安全于不顾的做法是极其有害的。只有保证安全生产,才能保证工程进度。 5、安全与效益同在: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与效益完全是一致的,安全促进了效益的增长。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必定会发生各种善后的处理费用,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针对现阶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必须加大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突出重点环节, 加大施工安全检查力度。完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考评制度。 2、严格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 3、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从合同上强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量,并进行考评。 4. 1 加强“三宝”“四口”防护 4. 2 加强脚手架的检查 4. 3 加强施工用电管理 4. 4 加强施工机械管理 5、强化职工安全教育, 6、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加强动态管理意识。 7、 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确保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到位。 8、 禁止挂靠施工,净化建筑市场。 五、结论 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建筑承包企业将面临更多的机会和挑战。无论如何,建筑企业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管理意识。从人事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管理措施、经济措施等全方面、全方位加强安全管理。否则必然会影响建筑企业的形象和竞争能力。
林木论文:林木种苗建设和林业发展论文 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再加上工业生产带来的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林木资源日益减少,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林业和林木种苗的建设迫在眉睫。陕西省榆林市为了能够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加快了对林业建设的发展进程,大力发展林木种苗建设,希望能够最大程度的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大力发展榆林市林业建设 1.1借助科技的力量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将科技的力量运用到林业的发展中,不仅能够加快林业建设的发展速度,还能够实现林业建设快而稳的发展。科技在林业发展中的应用主要从以下三点进行:先进人才资源,运用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高林业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引进更多地高科技人才,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化和先进性;科技创新,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林业发展的基地创新中,大力发展新型林业技术,运用科学的力量实现研究成果的最大化的转化,提高林业建设效率,加强林业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林业发展更加完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的最大化,为林业发展创造条件。 1.2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是林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变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主动进行生态建设,将生态建设与林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快榆林市林业发展的进程,同时,还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此外,还要将林业建设同当地其他行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生产,保证经济效益。 1.3提高重视程度 到目前为止,林业建设在榆林市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发展速度和发展状态远远落后于传统的农牧产业。面对这种情况,要加大对林业发展的关注,优化林业发展产业结构,鼓励人们退耕还林,发展针对于耕地和放牧业的防护林体系,大力开发适合观光的林业产业,让人们的关注点逐渐转移到林业的发展上来,在实现林业发展的同时,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 1.4将农民收入作为林业建设与发展的基础 农业人口在榆林市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发展林业建设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因此,林业建设的发展应该将保护农民的收入作为基本前提,让农民从林业建设中受益,将实现农民的利益作为林业发展的基本思想;同时,对现有的林种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重点发展经济林和用材林的种植,实现林业建设和农民收入的同步进行。 2发展榆林市林木种苗建设的几点措施 2.1确定引种方向,加快引种进程 发展林业,扩大林木种植率,引种是一项重要的途径,将外省或者外区的优良种苗引进到本地区,优化本地林业发展的品质。引种程序一定要科学合理,首先,要确定需要引种的种苗种类,先进行小批量的试验种植,根据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扩大种植;其次,引种时一定要对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特性与来源区的各方面条件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引种。 2.2建设国有苗圃,加快育苗进程 近年来,我国的林业建设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大量的林业工程在建设中,对林木种苗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对苗木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大力发展国有苗圃的建设工作,引进先进技术,建立起稳定的育苗基地。 2.3做好林木种苗的质量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林木种苗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加大对种苗的研究力度,实现种苗的系统化生产和经营活动,依法桂种苗进行合理的抽查,对于质量不过关的种苗一定要严格治理,让林木种苗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2.4加大种苗建设资金投入,合理利用资金 林木种苗工作是发展我国林业建设的前提条件,在林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林业建设的效率、质量和成果。因此,要想发展林业建设,首先,要引起各级领导对种苗工作的高度重视,制定相关的政策支持种苗的发展,加大资金的投入,为林木种苗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其次,要建立林木种苗发展基金,对一些适合当地的林木种类进行重点扶持,大力发展经济林木和用材林木,并配备先进的配套设施和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最后,合理利用资金,适当的鼓励林木种苗工作的良性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林木种苗的经济效益。 3结语 林业建设的发展和林木种苗建设是息息相关的,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发展我国林业建设的同时,要保证林木种苗为其提供良好的基础,为种苗建设提供保障。 林木论文:消耗性林木资产成本核算论文 一、成本核算对象的确立 林木资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工业产品,它是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其形成需要借助自然的力量,一些天然林的形成则主要是自然因素在起作用,这就造成林木资产对土壤、河流、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依赖。所以,其成本计算可以森林资源的最基本单位———小班为核算对象,也可以以林种、树种为核算对象,或者根据山岭、河流等自然界限以林班为核算对象。 二、成本核算范围 CAS5规定消耗性林木资产郁闭以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等必要的实际支出,都应计入消耗性林木资产的成本。2014年试行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对此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农业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机械作业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成本项目。直接材料,是指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前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燃料和动力等。直接人工,是指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前直接从事种植、维护人员的职工薪酬。机械作业费,是指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前使用农用机械进行耕耙、播种、施肥、除草、喷药等机械作业所发生的费用。其他直接费用,是指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前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机械作业费以外的畜力(牛、马等)作业费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消耗性林木资产在郁闭前应摊销、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运输费、灌溉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保养费等费用。 三、确定成本计算期 CAS5规定:郁闭是消耗性林木资产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分界点,也就是说消耗性林木资产的成本计算期从造林年度开始直到达到郁闭状态为止。消耗性林木资产从形成到郁闭时间跨度长,少则5—10年,多则10—20年,有些根据树种和用途的不同甚至需要几十年。林木资产的种植、施肥、除草、喷药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按月计算成本不仅不均衡,而且需要频繁地进行费用分配,所以,笔者认为消耗性林木资产成本计算一般应按自然年度进行,一年计算一次。 四、会计科目设计 消耗性林木资产属于生物资产的范畴,依据CAS5规定,为反映成本费用的发生与结转,应设置“农业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企业也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将消耗性林木资产从二级科目上升为一级科目,直接设置“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再在此科目下分林种设明细科目。“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核算郁闭前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实际支出成本。“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核算已郁闭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实际成本。 五、费用归集与分配 按照成本核算的一般规定,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费用承担的原则是谁受益谁承担。由于林业生产的集中性(如施肥、打药)、除苗木、种子等很少一部分费用可以直接计入“农业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大部分的生产费用需要在各林种或小班、林班间进行分配。郁闭成林前发生的苗林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借记“农业生产成本———某树种(小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郁闭成林前发生的共同费用,如化肥、农药、机械作业费及其它费用,按林地面积、工时或相关定额指标分配计入有关受益对象,按照分配的相关金额借记“农业生产成本———某树种(小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六、成本结转 (一)成本结转的时间。 现行会计实务中,对于消耗性林木资产的成本结转时间,有些单位每个月末将当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从“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有些单位一年结转一次。笔者认为这两个时间点结转成本都不妥。《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中对产品的定义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商品、提供的劳务或服务,也就是说“产品”必须能达到出售的状态或预期目的。消耗性林木资产达到郁闭状态才达到“产品”的标准,所以成本的结转时点应为它达到“产品”状态,即郁闭的年份。 (二)成本结转的金额。 出于会计信息可靠性考虑,对于消耗性林木资产的初始计量,CAS5采用了历史成本法,对于结转进入消耗性林木资产成本金额,企业只将各年份成本费用支出简单相加。但消耗性林木资产在达到郁闭前,要经历很长的年份,如果结转成本时,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明显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的要求。所以笔者认为,结转的成本金额应借鉴货币终值计算方法,充分考虑其时间价值。 (三)成本结转的账务处理。 根据上述步骤计算出的成本,在消耗性林木资产达到郁闭状态时,从“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即借记“消耗性林木资产”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作者:段禾青 郑伦卉 单位: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林木论文:林木种苗产业可持续发展论文 1我国林木种苗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种苗生产总量供过于求 早期的种苗生产利润丰厚,因此随着苗木需求量的不断加大,除国有苗木生产基地外,社会化投入所占比重不断增大,社会化种苗生产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主要培育易于繁殖的树种,导致易于繁殖的树种产量供过于求,而名贵苗木供不应求。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大部分树种苗木均大于实际需求量,均有大量剩余。以辽宁省章古台为例,辽宁省章古台是全国樟子松苗木培育和集散中心,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非常适合樟子松苗木的培育,随着三北防护林的建设,国家对生态恢复的重视,樟子松作为耐旱品种受到重视和大量使用,提升了樟子松苗木的价格,因此目前在章古台,几乎家家都在做樟子松苗木的培育生产,培育面积增加导致樟子松苗木产能过剩,价格较之前降低了50%以上。 1.2苗木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苗木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树种品种结构失调,市场和生产上需要的名特优新产品不足,一般树种和品种供过于求。通过对我省的部分苗圃走访调研发现,培育的苗木均是常见品种,如林业苗圃中多为樟子松、落叶松、红松等针叶树种,阔叶树较少。而园林绿化苗圃中培育的多为杨树、榆叶梅、柳树等常见的易于繁殖的品种,包括红叶李、金叶榆、果树苗木等培育较少。上述情况导致了部分苗木品种产能过剩,价格降低,而名贵苗木供不应求,价格飙升;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景观绿化,特别是城市绿化需要大规格绿化苗木,使用成株的情况较多,而当前的苗木供求严重失衡,小苗过剩,大苗紧缺,大苗或者成株都通过直接上山采挖的方式解决,破坏了林业生态环境,野生林木移栽后的成活率也是突出问题;三是苗木的结构性矛盾还表现在规格上的参差不齐。我国目前苗木生产还没有系统的生产标准体系,因此不同地区苗圃生产的苗木规格不同,无法做到通用性,经常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给我国苗木产业带来负面影响。 1.3林木种苗总体质量低 目前我国苗木生产总体上质量偏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良种化程度不高,目前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低下,与林业发达国家的良种化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缺乏标准化生产,绿化苗木生产缺乏相响应的技术标准,我国的苗木生产标准化制定工作严重滞后,导致苗木生产不标准,质量低下,还处在以量取胜的阶段;三是无证生产经营,随意命名品种和劣质种苗,虚假宣传等问题扰乱林木种苗业市场秩序。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国家对生态建设的重视,对苗木的需求量大增,因此很多苗圃在没有获得相关资质的条件下,就进行苗木生产,导致质量参差不齐。 2林木种苗业的发展对策 2.1苗木生产应形成生产供应体系 要保证苗木培育产业的健康发展,成熟的产业链是前提,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而今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改革,苗木生产销售也必将纳入市场经济轨道,通过改革使苗木生产脱离体制约束,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生产和销售,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 2.2苗木产业应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 在推进苗木产业市场化改革的同时,通过对林木种苗业政策、资金和规划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加强政府职能,建立苗木生产和需求的信息网络,减少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同时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或产业协会组织的多种形式的苗木交易展览会、新品种会、苗木产销对接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也可以及时供需信息,平衡苗木产业。 2.3科技与法律相结合,提高苗木质量,规范苗木培育产业 科技与法律是规范苗木产业的必备条件,通过科技来提高苗木质量和新品种培育,使种苗在形态、生理等方面满足生态建设要求,培育株型好、抗逆性强、抗病抗虫的新品种,提高种苗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此外,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通过对相应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倒卖苗木的行为,规范苗木市场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正规苗木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任何产业都在向规范化改革和转变,目前,我国林木种苗业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时期。因此,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进程中,优化发展林木种苗业,通过市场经济淘汰、政府宏观调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对提高林木种苗的综合质量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作者:张玉荣 单位:凤城市赛马林场 林木论文:商品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论文 1管理制度与经营相互制约 实行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控制采伐量的前提下来保证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从而实行森林的可持续发展及利用,保证对环境的改善。在实行这个制度以后,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及经济的不断发展,可持续管理制度与森林管理制度之间的矛盾也在逐渐增加。例如制定的生产计划与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匹配,非常容易出现林木浪费的情况。再者,对森林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也对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森林的经营活动中森林抚育是对森林资源实施保护的重要措施,因为进行抚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储备森林后备资源,并不是以利用现有的森林资源为主要的经营手段。但是这种保护措施,对于森林经营者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任何的经营活动都是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并不是以社会及环境利益为最大的追求目标。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约束下,森林经营者不能对森林实行完全的处置权,没有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样就降低了经营者的积极性,甚至会减少经营者对森林的管理及投入热情,这是非常不利的。森林林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很多时候都是制度上的,这也造成了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失去了指导性作用及意义。通过实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可以保证对违法的采伐行为实行制约并追究责任,避免了管理制度在经营活动中被忽视的现象。在商品林的经营及处置中,目前我国实行的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了一个障碍。在现在的制度管理下,商品林经营和没有得到真正的采伐权,没有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如果没有在林木的处置上获得真正的处置权,就不能保证经营者获得足够的经济利益,之前说的对经营者给予完全的经营权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经营者也就失去了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不论对于经营者还是管理者都是一个损失。 2合理性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讨论可以看到,在进行商品林木的采伐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并且很多的外界因素会对采伐工作造成影响。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制定出合理性的建议和改进,以便可以更好地进行林木的采伐工作,同时也可以增加商品林木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提高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完善,推动森林经营活动的合理性,保证森林林木采伐的可持续性,保证环境效益和社会利益,并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效益。 2.1建立合理制度,提高可持续经营发展的进度 现行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多年前制定,并实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在现在看来虽然对采伐活动有某些方面的制约,但是也不能马上取消,只是需要制定相关的改进措施来进一步完善。例如,可以制定采伐申请管理制度。这个申请制度与采伐限额不同,这是从经营者逐级向上申请的一个措施,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在经营者的管理经营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满足经营者的经营需要,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决定森林林木的开采量、开采时间及抚育时间。如果没有较大的影响,可以允许经营者采伐。 2.2采取森林分类经营的模式 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中,经营者需要在自己被赋予的权利与所受的制度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这样不仅可以满足经营的经营目的,同时也保证了采伐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这就要求经营者需要按照经营方案及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活动。其中的森林经营方案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直接干预及指导下完成的,不仅能够保证森林林木的生产力及可持续发展经营性,同时也满足了经营者对于经济和技术的要求,满足了各方面的多种要求。 3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对商品林木的采伐制度中涉及的采伐限额、生产计划及采伐许可证等都是在森林经营的方案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而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能也要从管理角度向指导的方向转变,同时要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森林的经营者进行经营活动时,建立完成的合同签订固定、管理规划及投资意识。在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很多的管理制度都是具有相当重的监督管理职能,但是,对现在的生产经营模式,这种监管的职能已经不符合市场的需要,对于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从经营方案出发,把采伐限额、生产计划及采伐许可证有效统一结合起来,这样不断可以更好地促进林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还可以保证获得很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这个基础上,对以上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改革,达到和谐统一的发展。从长远的发展目标出发,以科学的方法及经营理念,为林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提高经营者的经济效益。 作者:冯宗科 单位:威信县国营林场 林木论文:林木播种中育苗技术论文 一、播种技术要点 1.1播种密度 播种密度直接影响林木幼苗能否获得足够的通风和采光空间,故播种期间一定要预先对林木幼苗的生长范围进行准确测量,确保相邻的幼苗枝叶不会大面积相互遮挡。 1.2播种方式 林木育苗的播种方式一般有撒播、条播、点播三种。撒播一般用于小颗粒状的林木种子,如杨树、柳树;条播一般用于中等颗粒的树种,培育的苗木质量好、生长壮,如山楂、葡萄;点播大多用于种子较大的树种,如核桃、板栗,间隔一定距离进行单棵种植。选用哪种方式种植,要依据林木种子自身的条件进行选择。 1.3覆土厚度 覆土指的是覆盖在种子上的土壤,用来保持覆土下土壤的湿润环境,可有效防止大风吹跑种子和鸟兽吞吃种子,覆土要根据种子不同的生长周期、苗圃环境等确定其适宜厚度。 二、土壤管理 土壤管理指的是在林木幼苗出土前对苗圃内的土壤进行的管理,一般包含覆盖、灌溉除草和防止鸟兽危害三个方面。 2.1覆盖 将苗圃内的林木幼苗用塑料薄膜或者稻草等加以覆盖,不仅可以保持苗圃内的水分,还可以维持苗圃内的恒定温度,对加快林木幼苗发育十分有益。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覆盖材料时,不能选用释放气体的塑料薄膜,以防阳光下薄膜产生的化学气体危害幼苗。此外,当幼苗出土后,要及时揭开覆盖材料,让幼苗接触阳光。 2.2灌溉及除草 播种前应对苗圃进行一次灌溉,作为底水;播种后,在幼苗出土以前,尽量不进行灌溉,如果土壤比较干燥,可以适量浇水,可使用喷灌技术,灌溉均匀,又可控制水量。在幼苗吐芽或出土前后,应该对苗圃进行除草作业,操作时一定要谨慎轻柔,以免碰伤幼苗。 2.3鸟兽危害和霜冻 刚出土的幼苗很幼嫩,极易遭到鸟兽和霜冻的伤害,可拉起丝网防止鸟兽,在有晚霜的季节用塑料薄膜或稻草加以覆盖幼苗。 三、苗圃管理 3.1灌溉 幼苗进入茁壮生长期,对水分的需求量很大,要对整个苗圃进行科学的灌溉,实时对苗圃内的土壤湿度、幼苗生长等指数进行检测,及时补给水分。 3.2追肥 根据苗圃内幼苗的生长情况,及时补充肥料,保证各种化学元素的充足供应。4.3间苗为保证苗圃内幼苗的合理密度,提高肥料利用率,在幼苗出土后要根据幼苗的生长状况及抵抗力强弱不定时进行间苗作业,将生长状况差的多余幼苗除去,逐渐稳定幼苗数量,直至进入定苗期。此外,每次间苗作业后,应及时进行灌溉。 3.4病虫害 幼苗期不易采用药剂杀虫,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宜。4.5防冻幼苗的抗冻能力比较弱,尤其是在北方地区,上冻时间一般较长,因此做好苗木越冬期幼苗的防冻工作十分有必要,比如采用土埋、覆草等方法。5结语播种育苗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地质、药物、生物等多种学科,研究播种育苗技术需要多管齐下,从育苗的各个环节入手,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断改善自身条件,发展多样化的育苗方式。 作者:马俊梅 单位:榆阳区城郊林场 林木论文:林木养护管理论文 1林木的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泛滥的时期是每年的4至6月,害虫主要有类似蝉虫、蚜虫及红蜘蛛等刺吸性害虫,这类害虫通过自身具备的器官来对树木枝干中的营养物质进行吸取,供自身成长和繁殖使用;也有深入树木枝干进行繁殖的害虫如天牛等;还有些害虫专门啃食树叶,这类以地老虎、叶峰最为常见。这些虫的繁殖会使树木被细菌感染,进而患各种疾病:诸如杨柳树经常出现的腐烂病及褐斑病;臭椿表现出来的白粉病;大叶黄杨的叶子出现的各种斑点等。因此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防治需要尽早进行,并且不能盲目地进行。科学地实施防治需要根据不同时期针对不同的病虫害进行根治,尽量采用生物防治,减少化学药物对树木造成的危害。 2林木的浇水问题 林木的浇水问题也要被关注。浇水量的多少会对树木生长产生不同的影响,同时浇水量要结合土壤种类,植物性质和气候,掌握好分寸,遵循“沙土多浇、粘土少浇;喜湿植物多浇,耐旱植物少浇”的规律。浇水要分时,春季在树木要吐新芽,长绿叶之前浇水;在冬天来临河流上冻之前浇水;夏季阳光强烈,地表水分蒸发快,树木也长得越发茂密,所需要的水量最大,适宜在15到20天左右进行一次浇水灌溉工作。浇水要达到浇透的程度,并且速度不能过快,对新植树木要在保证其所需水分充足的情况下进行减少浇水次数的工作。雨季的到来将会缓解树木的生理干旱,但是洪涝灾害也会时有发生,所以防洪工作也需做到位,并提早建好排水工程。 3林木的施肥问题 树木的健壮离不开化肥的促进,肥料有:氮肥、磷肥、钾肥等多种,施肥要做到“粗肥细施,固肥液施,人粪尿液随水施”。在施肥的同时,要结合耕地和灌溉的配合。施肥量要把握,不能过多或过少。一般情况,晴天适宜将肥料溶入水里供林木吸收。针对肥料的分类采用适合的施肥方法,如:有机肥在施肥时要充分腐热。施肥要施在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上,对于处于隔离地区的林木,最好的肥料便是人粪尿,并挖沟进行施加。 4林木的补植补种问题 补植补种是针对于栽种后的树木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发生死亡而对该区域进行填补植被工作。一般在每年冬季和春季进行补种,新种的树木尽量与周边树木的树龄相同,树龄过小存活率低,过大则会使周边树木的生长受到影响。另一种情况是将树木种植过密的地方进行树木移植到缺株处,既疏散了过密的树木,使树木有更大的生长空间,又将缺株处进行了补全。 5林木的防汛防寒 防汛防寒工作主要为降低新栽林木死亡率。新种树木需要进行架支柱、捆缚绳索的处理。这些处理在面对暴雨、大风天气的袭击是不可缺少的。北方所引进的南方树种除了多浇水,还要进行用塑料条或者草绳等对树干进行包裹,设置风障等御寒措施,等春天到来之际,再将其解开。 6移植苗的修剪工作 对移植苗要做的工作除了上述所说的外,也要根据培育目的,采用修剪的方式来满足绿化工作的需求。对树冠和树形的修剪,需要依据树木成龄后所形成的固定的树体形态结构,参考修剪的方法方式进行修剪。例如常绿针叶树种长成的通常是具有柱形和圆锥形的的树冠,可在修建时保留低矮的侧枝。 作者:赵永梅 单位: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煤园林绿化处 林木论文:林木种苗建设与林业发展论文 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再加上工业生产带来的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林木资源日益减少,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林业和林木种苗的建设迫在眉睫。陕西省榆林市为了能够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加快了对林业建设的发展进程,大力发展林木种苗建设,希望能够最大程度的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大力发展榆林市林业建设 1.1借助科技的力量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将科技的力量运用到林业的发展中,不仅能够加快林业建设的发展速度,还能够实现林业建设快而稳的发展。科技在林业发展中的应用主要从以下三点进行:先进人才资源,运用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高林业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引进更多地高科技人才,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化和先进性;科技创新,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到林业发展的基地创新中,大力发展新型林业技术,运用科学的力量实现研究成果的最大化的转化,提高林业建设效率,加强林业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林业发展更加完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的最大化,为林业发展创造条件。 1.2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是林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变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主动进行生态建设,将生态建设与林业发展结合起来,加快榆林市林业发展的进程,同时,还能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此外,还要将林业建设同当地其他行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生产,保证经济效益。 1.3提高重视程度 到目前为止,林业建设在榆林市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发展速度和发展状态远远落后于传统的农牧产业。面对这种情况,要加大对林业发展的关注,优化林业发展产业结构,鼓励人们退耕还林,发展针对于耕地和放牧业的防护林体系,大力开发适合观光的林业产业,让人们的关注点逐渐转移到林业的发展上来,在实现林业发展的同时,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 1.4将农民收入作为林业建设与发展的基础 农业人口在榆林市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发展林业建设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因此,林业建设的发展应该将保护农民的收入作为基本前提,让农民从林业建设中受益,将实现农民的利益作为林业发展的基本思想;同时,对现有的林种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重点发展经济林和用材林的种植,实现林业建设和农民收入的同步进行。 2发展榆林市林木种苗建设的几点措施 2.1确定引种方向,加快引种进程 发展林业,扩大林木种植率,引种是一项重要的途径,将外省或者外区的优良种苗引进到本地区,优化本地林业发展的品质。引种程序一定要科学合理,首先,要确定需要引种的种苗种类,先进行小批量的试验种植,根据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扩大种植;其次,引种时一定要对本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特性与来源区的各方面条件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引种。 2.2建设国有苗圃,加快育苗进程 近年来,我国的林业建设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大量的林业工程在建设中,对林木种苗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对苗木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大力发展国有苗圃的建设工作,引进先进技术,建立起稳定的育苗基地。 2.3做好林木种苗的质量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林木种苗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加大对种苗的研究力度,实现种苗的系统化生产和经营活动,依法桂种苗进行合理的抽查,对于质量不过关的种苗一定要严格治理,让林木种苗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2.4加大种苗建设资金投入,合理利用资金 林木种苗工作是发展我国林业建设的前提条件,在林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到林业建设的效率、质量和成果。因此,要想发展林业建设,首先,要引起各级领导对种苗工作的高度重视,制定相关的政策支持种苗的发展,加大资金的投入,为林木种苗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其次,要建立林木种苗发展基金,对一些适合当地的林木种类进行重点扶持,大力发展经济林木和用材林木,并配备先进的配套设施和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最后,合理利用资金,适当的鼓励林木种苗工作的良性竞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林木种苗的经济效益。 3结语 林业建设的发展和林木种苗建设是息息相关的,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发展我国林业建设的同时,要保证林木种苗为其提供良好的基础,为种苗建设提供保障。 作者:杨滋瑞 单位:横山县林木种苗工作站 林木论文:林木生物质集料作业系统管理论文 1林木生物质发电集料作业系统简析 1.1林木生物质集料处理作业系统概念 在对林木生物质发电原料作业过程中,需要在不同地点用不同类型的机械设备,且原材料不同,其处理工艺和工序也不相同,因此常把处理林木生物质资源过程划到不同的工艺流程中。这些划分方式不仅不利于原材料工艺流程的优化研究,还造成了整个过程的管理障碍,无法实现统一管理。因此在优化之前,需对此过程进行定义。林木生物质集料作业过程(简称集料作业)是指林木生物质资源经过采集、收集、打捆、晾晒、压缩、切碎、运输、装卸、贮存等工序步操作最终形成可用生物质发电原材料的物料处理过程。集料作业既包括收割、平茬等最初的原收稿日期:2014—06—23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1C046);中央高校基金科研业务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DL11AC35),(SupposedbytheFundamentalResearchFundsfortheCentralUniversities)(DL11AC35)作者简介:李睿(1981一),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助理研究员。材料采集阶段,也包括晾晒、打捆、切碎等初加工阶段,还包括从运输到贮存的整个物流过程。在集料作业中使用的设备和人员组成的系统即为集料作业系统。集料作业系统是一个人、机作业体系。集料作业是把林木生物质原料加工成发电原料的过程,因此可以将其看成为林木生物质发电的原料供应链,而集料作业系统的成本问题则可转化为基于最小成本的原料供应链构建与管理研究。 1.2林木生物质发电供应链构建可行性分析 在集料作业过程中,主要特点有三个。首先,集料作业区域半径小。由于物流费用较高,因此生物质发电项目多建在距离采集地较近的位置,根据多个学者的研究,一般的集料作业半径在100公里左右。其次,集料作业的各工序相对独立。再次,目前林木生物质发电原料采集、收集过程多数由个人或小企业者分散完成,他们的加工地分散,技术层次差别较大,由此导致整个集料作业是在松散的管理状态下完成的。发电企业往往通过购买的方式从农户或小企业手中购买原料,然后自行组织运输及原料加工工作,尚未形成对集料作业的完整管理。 2基于JIT策略的集料作业系统设计 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大野耐一于1953年提出了JIT生产方式,它指将必要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必要的数量在必要的时间送到特定的生产线,生产出必要的产品。通过生产的计划和控制及库存的管理,实现产品按质按量的低成本生产要求。JIT的优点是通过计划和管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仓库费用、产品及半成品的管理费用、存货维护、保管、装卸、搬运等费用,并可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调整期望达到生产适合市场需求产品的最终目的。很多企业通过实施JIT管理,减少成本约30%E63。基于JIT的优点,将其引入集料作业系统中,按照供应链管理方式,实现系统在低成本下按质按量提供发电原料要求。 2.1集料处理系统分解 为了实现JIT管理,首先将集料作业系统划分为采集、运输、贮存及初加工子系统。其中采集子系统包括采伐、收集、晾晒工序步,实现林木生物质最初的收集过程。运输子系统主要指从收集地到发电企业的运输过程。贮存子系统包括装卸、搬运、贮存三个工序步。初加工子系统包括切碎、打捆、压缩等初加工工序。通过分解,集料作业系统可看作由采集、运输、贮存和初加工子系统四个部分组成。 2.2集料作业系统的工艺流程分析 将集料作业系统划分成四个部分以后,系统共有6种方案可供选择,如下图所示。上图中所示的6种工艺流程都可实现林木生物质资源到发电原材料的处理过程。但当工序步顺序变化时,其成本却不尽相同,如将林木生物质切碎运送,体积会缩小2~6倍,汽车满载率明显提高,运输成本降低,但若要在运输前完成初加工工序则会增加新厂房费用和管理费用,因此工艺流程的选择,还需结合工序设置进一步分析。 2.3基于JIT的采集工序设置分析 采集是获取资源的第一步,在现实的生物质项目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生产企业自行组织,统一采集,集中处理;另一种方式是由个人采集,然后由生产企业收购。第一种的缺点在于林木生物质的采集受季节限制,一年中只有两三个月,其余时问人员无事可做、设备闲置。第二种方式的缺点是个人与生产企业间为买卖关系,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会抬高价格,以次充好,这对生产企业会造成巨大伤害。结合JI,I’策略,可采用供应商管理策略进行设置。首先,规划供应商个数,然后对原料提供者逐一考核,选择好的作为供应商,通过合同或利润分成等方式形成伙伴关系,将其纳入发电企业管理中。其次,对供应商统一培训。通过培训,将采集子系统所有标准和技术统一。再次,统一衔接过程,不论是自行运送,还是上门收购的方式,都应设计检测方案,为下一工序做好准备。最后,对信息流的传输进行布置。根据当前移动电话的覆盖程度,可采用移动通讯设备或对讲设备就可以实现信息流的传递一26一问题。 2.4JIT下的运输子系统的设置探讨 集料处理作业系统中虽然有把林木资源从采集地到收集地的运输过程,但是受环境所限,收集性运输主要采用人工搬运、手推车、拖拉机等工具完成,由于运输的数量小、运距短,所以把这部分的运输纳入收集工序步中,在运输工序中,运输主要是指从收集地到发电企业公路运输这一部分。在JI1'策略中,可采用的运输组织方式有三种:出发地巡回、目的地巡回及中继地物流三种模式。出发地巡回模式指运输在供应商处巡回,满载后回到生产企业的运输方式。生产地巡回模式是根据生产步骤将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逐一运输到下级生产商处,直至完成产品的运输方式。中继地巡回模式是在供应商和生产企业之间设置集散地,供应商把生产处的原材料(或半成品)运至集散地,生产企业再集中到集散地运回安排生产。三种方式各具特点,结合集料作业系统特性,采用出发地巡回和中继物流两种方式更加合理。但单纯的出发地巡回模式对于供应商的运输路况很难掌握,且每个供应商的资源量参差不齐,很难实现次次都满载回程,运输成本差,效率低。而纯中继物流适合远距离运输。将中继模式和出发地巡回模式结合,形成适合集料作业系统的运输模式。因运输过程中必须建立集散地,因此将初级加工工序直接引入,这样既没有单独增加加工基地费用,又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可谓一举多得。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图1中,第5、第6个工艺流程更加合理。为了减少投入还应减少初加工地的个数。 2.5基于JIT的贮存子系统的设置分析 在JIT策略中,降低库存直至为0是实现精益生产的最终指标,因此,贮存子系统功能越小、成本越低将越符合系统设计要求。假设在生产企业有贮存量为m,可满足n天企业需求。初加工地每天可生产mi(i∈1,,t),t为初加工个数,则每天可提供的初加工后生物质资源数量为Q=∑。i=l若Q ,则必须保存贮存量,否则不能满足生产需,‘求;若Q=,则刚好可以实现按需生产.实现JIT策略;若Q ,在初加工地就会形成库存。,‘因此理想状态为Q=一Ifl,,整个系统不必设计贮存量,,若不能做到,应将贮存系统与初加工地合并在一起,通过调节初加工地的个数和产量,降低整个供应链的贮存系统量。通过分析可得最佳的工艺流程图为图1中的第5个工艺,理想状态下,无贮存工序。 3集料作业系统的jrr管理策略分析 结合得到的工艺流程,需要通过有效管理协调各工序,实现最低成本的集料作业。 3.1生产企业生产管理流程设计 生产企业借鉴P—Lane方式在企业内部要虚拟设置1~t多块区域,每块区域与一个加工地相对应,每天所需的原材料总和为Q,是由多个初加工地共同提供的。管理时,按每天所需量,分别对各初加工地进行提示,并对各初加工地进行排队处理,轮流提供生物质资源。同时在企业内部设立报警装置,一旦出现生产过程中的停滞现象,则报警。报警后利用移动通信体系将信息传至加工地,停止资源收购及初加工。在初加工地同样设置报警装置,一旦出现作业停滞,则通知发电企业,按排队顺序由其他初加工地继续提供原料。为了避免所有初加工同时停产而导致发电企业停产的极端情况,可在初加工地设置微量库存。在初加工地,针对供应商的原料采购,也可采用P—Lane方式,按需采购,每天定时定量收购。 3.2运输流程管理设计 在运输过程中,因各加工地提供的是同种同质的原材料,若单个加工地每天生产的林木生物质资源可满足发电企业需求,则不需采用出发地巡回运输,只要单地往返即可。在运输方式上,自营物流和第三方物流都可使用,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选择。 3.3子系统间连接管理实现 JIT管理策略可采用的形式有6种,分别是委托保管方式、协作分包方式、轮动方式、准时供应方式、看板方式及“水龙头方式”。结合集料处理作业特点,拟采用看板模式。看板方式即在企业各工序之间,或在企业之间,或在生产企业与供应者之间,采用固定的卡片为凭证,由下一环节根据自己的节奏,逆生产流程方向,向前一个环节指定供应,做到准时同步。为了实现各子系统的顺畅连接,采用看板方式,从生产企业的采购开始,设置各节点的时间及要求,确定检验标准,利用卡片记录,详细填写,认真审核。统一的检验标准和逐级检查机制可将所有责任和义务明晰,一旦发生问题,则可根据卡片直接追查到供应商,并追究相应责任。结论JIT策略的使用为丰田汽车公司顺利渡过第一次金融危机起到了重要作用。时至今日,如丰田、沃尔玛等欧美诸多工业企业仍将其视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协调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策略,JIT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而在我国发展初期的生物质能源产业,除了面临技术难题外,企业的原料组织、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仍处于摸索阶段,尚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将JIT策略引入林木生物质集料处理作业中,从解决原料成本的问题人手,为企业提供了集料作业最佳工艺流程及各工序的组织执行方式,并帮助企业建立了生产管理模式,希望JIT策略的使用将为生物质能源企业的快速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李睿 胡艳英 黄颖利 王花 单位: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林木论文:林木种苗的现状及建议浅析论文 【论文摘要】:互助县林业快速可持续发展种苗工作起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下林业发展要求,总结了该县种苗基地建设现状及特点,分析了该县种苗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发展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林木种苗;现状;特点;存在问题;对策;青海互助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命脉,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林业发展的关键[1]。为进一步做好互助县林木种苗工作,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对全县林木种苗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理清了今后发展方向。 1种苗基地建设现状 1.1育苗基地 全县现有苗圃214处,总面积334.2hm2,其中国有苗圃10处(包括林场下属苗圃7处,县级以上苗圃3处),面积69.7hm2,集体苗圃8处,面积9hm2。个体苗圃196处,面积255.5hm2。全县年产苗量12523万株,其中国有苗圃2997万株、集体苗圃750万株、个体苗圃8776万株,基本上能够满足全县造林绿化的需要。随着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在国有苗圃中基本形成了以李丰苗圃和北山林场苗圃为龙头的青海云杉、祁连圆柏等针叶树种育苗基地;以双树苗圃为主的青杨、青杨二号、新疆杨等阔叶树种和丁香、榆叶梅、连翘等花灌木育苗基地;以中心苗圃为主的大果沙棘、乌柳、沙地柏、甘蒙锦鸡儿等引进树种和乡土灌木树种育苗基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个体育苗户迅速增加,育苗面积不断扩大。 1.2育种基地 建立了一批林木种子繁育基地。2002年实施了“互助县祁连圆柏种子园母树林建设项目”,项目总规模68.4hm2,其中祁连圆柏种子园13.5hm2,祁连圆柏母树林54.9hm2,项目总投资125.24万元,可年产种子13t;2003年实施了“青海省海东地区柠条采种基地建设项目”,基地总规模670.7hm2。总投资304.3万元,每年可产柠条优质种子100t,年收入可达60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有采种基地739.1hm2,其中祁连圆柏种子园13.5hm2,祁连圆柏母树林54.9hm2,柠条采种基地670.7hm2。 2林木种苗生产的主要特点 2.1呈基地化、规模化、产业化趋势 根据生态立省战略和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及产业政策的调整,加之互助县和青海省内高标准造林绿化等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有力地拉动了互助县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各地紧紧抓住苗木紧缺、种苗价格上涨的契机,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苗木产业,特别是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个体私营育苗已成为互助县育苗产业的一支生力军,如互助县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是苗木种植户自愿组成民间新型组织,依据“政府引导、专业运作、服务会员、降低风险”的原则,从维护会员切身利益、降低市场风险、避免无为损失、提高苗木产值、维护品牌形象、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实际需求出发,自愿组成利益共同体,规范苗木销售市场,消除变相压价等不良现象,实现会员利益最大化。截至目前,已成立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17个,其中加定镇相继成立了“互助县加定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互助县加定镇得红苗木专业合作社”、“互助县兴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互助县绿鑫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截至2009年底,加定镇种植苗木面积达123.3hm2,共销售各类苗木299万株,苗木销售累计收入1275万元,其中专业合作社运作销售189万株,苗木收入716万元,其他途径销售苗木110万株,销售收入559万元,成为全县个体育苗的“排头兵”。 2.2经营形式灵活多样 从经营体制看,互助县已初步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龙头,乡村集体苗圃为骨干,个体育苗为主体,国家、集体、个人、合营一齐上,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县、乡、村3级育苗网络。一是国有苗圃。国有苗圃依然起着龙头示范作用,它们充分利用自身在资源、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继续发挥着骨干作用。二是乡村集体苗圃。这部分苗圃主要是村集体育苗,所占比例不大。其主要经营方式是集体统一规划、统一出地、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其优点是充分发挥了集体优势,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壮大集体经济。缺点是责、权、利不明确,成本高、浪费大,效益较低。三是个体育苗。个体育苗又分为2种形式:一种是个人独资育苗,即通过自产自销、租赁土地等形式,利用兴办其他产业盈利资金投入育苗生产;另一种是专业合作社育苗,即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按照合作社形式育苗。这种方式弥补了个人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不足,集中力量,共同兴办。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基础设施差,经营与技术落后 一是投入不足,苗圃基础设施差。近几年成立和创办的苗圃,各项基础设施(围墙、房屋)不健全,使苗圃的管护工作一直处于滞后状态;部分苗圃无灌溉条件,也缺少必要的喷灌设备,使育苗数量、质量达不到要求。二是经营粗放,国有苗圃没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由于互助县国有苗圃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济负担较重,仍停留在老模式,经营规模不大,苗圃经营集约化程度不高。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难以发挥龙头和骨干带动作用。三是采种条件落后,种子利用率低。采种工作大部分采用人工作业,造成一部分林木种子资源流失。 3.2市场竞争力弱 一是个体育苗缺乏市场调解能力,经营理念较落后。大部分个体育苗户没有育苗经验,存在盲目育苗,一哄而上现象,加上又没有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技术应用不到位,管理粗放,导致沙棘、金露梅和小檗等部分苗木滞销,给众多育苗户带来了经济损失,影响了其育苗积极性。二是林木良种基地数量少,结构不合理。全县只建林木种子基地2处,尚无林木良种基地。除柠条和祁连圆柏少数几个树种外,其他大多数树种都未建繁育基地。加之互助县新品种育、繁、推脱节,良种苗木繁育、生产、供应滞后,影响了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此外,原有基地树种单一,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 4发展对策 种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现代林业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分类管理、分区突破战略,坚持科技兴种、依法治种,搞好良种繁育,逐步实现生产区域化、苗木供应基地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多样化,形成种植、营销一体化的市场网络。 4.1积极调整育苗结构,培育适生树种 应遵循适地适树原则[2],按科学规律办事,根据川、浅、脑不同自然地理、气候条件,适当减少沙棘等当地树种的育苗面积,增大抗旱、速生、经济价值较高树种的育苗面积,如青海云杉、祁连圆柏和油松等。现调整的基本格局是:川水地区主要培育青杨、新疆杨、山杏、油松和花灌木等速生、抗旱、经济价值较高树种;浅山地区主要培育青杨、榆树、沙棘等造林树种;脑山地区和林区周边主要以发展常绿针叶树小苗和种源苗木及野生适用品种苗木为主。同时,完善种苗引种、驯化程序,结合县情实际,引进耐干旱、耐寒冷、耐瘠薄、无病虫种苗,经过苗圃苗期培育,上山造林后逐步成活成材、开花、结果,繁衍后代,最终取代退化树种。公务员之家 4.2加强国有苗圃科技培训,提高育苗技术水平 目前,互助县林业重点工程及城镇绿化建设相继启动实施,种苗供不应求,迫切需要采用新技术,建立稳定的育苗基地体系。因此,必须抓好国有苗圃建设,发挥其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一是重点在苗圃领导班子建设、技术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和苗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二是在苗木生产的树种、品种、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强化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市场、以质量求生存的市场竞争意识,不断调整苗木生产结构,培育出名、特、稀、优、新的市场急需的高质量苗木,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在苗木生产中,要与造林单位密切配合,制订种苗生产计划,搞好种苗生产与造林计划的衔接,尤其是与工程造林相结合。四是坚持以科技为先导,实行科学育苗,采用先进的育苗技术,重点抓好容器育苗、大棚育苗、全光喷雾扦插等技术,广泛推广应用GGR生根粉,实行育苗全过程质量管理,层层把关,严格管理,以提高育苗质量。五是积极做好国有贫困苗圃的解困工作,要尽快制订贫困苗圃脱贫方案,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增强改革开放意识,提高适应和驾驭种苗市场的能力[3]。 4.3加强采种基地建设,提高种子利用率 良种繁育基地是林业工程的基础和出发点,要在保护和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建设新的良种繁育基地,主要抓好优良资源的收集、繁殖和推广,提高采种技术,建立健全种子采收、分级、贮藏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整套林木结实预测预报体系,引进林木种子采集和调制的机械化研究成果,加大采种基础设施、种子贮藏冷库的建设力度。 4.4引导多方参与,实现多种方式的苗木产业化生产 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种苗是主要的发展模式。积极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木种苗的开发和建设。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林木种苗建设的法律地位,统一税费、资金利用和投资等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目前互助县种苗结构状况看,国有、乡村和个体经营成分各占1/3,但从市场经营和投资渠道看,个体育苗更具活力,只要技术服务到位、引导有方,个体育苗可作为农村种苗产业的主体和骨干力量[4]。 林木论文:林木种苗业产业化发展特征分析论文 关键字:林木种苗业;问题;对策 摘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一、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1.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1.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二、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2.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优秀,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2.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公务员之家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第二,加强协会建设,完善中介服务。加强种苗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等方面的职能。行业协会要以当地龙头企业为中心,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吸纳小型种苗基地和个体育苗户成立本地区的种苗协会或种苗合作社,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为组织自身及其成员使用。 林木论文:我国森林外林木资源发展趋势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森林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从世界范围来看,森林外林木作为一种林木资源,所发挥的作用却越来越明显,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在简要介绍森林外林木资源概念和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森林外林木资源发展及经验的介绍与分析,为我国今后森林外林木资源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 一、森林外林木 1.1森林外林木范围界定 森林外林木这一名词出现于1995年,20世纪80年代,随着非木质林产品和林木(尤其是森林外林木)在社会福利和环境方面的贡献得到广泛认可,森林外林木的重要性开始被各界人士所认识和了解。联合国粮农组织对这一名词的定义为:“生长在森林和其他有林地以外的林木”(此处“林木”主要指树木和灌木),包括生长在农业用地(含草地和牧场)、建筑用地(住宅和基础设施)和裸地(包括沙丘和裸岩),还包括生长在未能满足森林和林地要求的土地上的林木:①林地面积不足0.5公顷;②在原位生长到成熟时树高能够达到5米以上,但植被存量密度水平不足5%的林木;③在原为生长到成熟后树高不能达到5米,植被存量密度水平低于10%的林木,④宽度不到20米,且面积不足0.5公顷的防风林带和岸边缓冲区中的林木。 1.2森林外林木的效益 与森林相比,森林外林木与人类的联系更加紧密,从农林复合系统、农林牧复合系统到城市、社区林业等林木系统,到处都有森林以外林木的存在,近些年来,森林外林木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外研究表明,森林外林木在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减缓气候变化、供给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保护周边环境、改善田园景观、美化环境及减少贫困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例如,森林外林木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木质林产品、燃料、食物、水果等,是农村居民食物、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在有些地区木材深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木材有很多也是来自于森林外林木资源。如哥斯达黎加森林外林木除具固碳的生态价值外,每年还为国内提供了一半以上的木材,据法国农民提供的数据,灌木篱每年可为法国提供440万立方米木材,而森林外林木年木材产量为450万立方米,同时,还可提供饲料和牧草,畜牧区的饲料树种在一些热带地区已经成为农业系统的主要贡献力量。环境效益方面,例如,农田上的灌木篱、小块林地。成片的树木,防风林等为大量动物物种提供了宝贵的食物来源和栖息场所,也为动物迁徙提供了通道,保持了当地和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社会效益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城市森林有助于身体健康。缓解压力,并提供了良好的教育基地;在很多地方森林外林木具有文化价值,是文明和文化的一种象征和延续。 二、国外森林外林木的发展与经验借鉴 2.1总体情况 长久以来,森林外林木的价值和发展状况一直被人们所忽视,许多地区的人们依赖森林外林木提供的林产品为生,但这些并未引起当地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重视,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全球对森林外林木的认知和关注程度在逐步增加。一些地区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团体等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发展森林外林木的行列中来。学术界也积极开展森林外林木的研究,包括其作用、潜能及清查评估方法等方面。联合国粮农组织已经在该领域制定出了科学规范的研究标准、体系等。 从全球层面来看。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许多地区尤其是少林或无林地区的人们为了满足当地乡村和城市社区对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需求,在土地边缘、家庭园地等种植树木;一些地区和国家的政府和林业部门也逐渐开始大面积的森林种植活动,并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保护和促进森林外林木的发展,由于森林外林木的不断发展,在全球森林覆盖不断减少的同时,一些地区的林木覆盖面积增加明显。 2.2印度森林外林木的发展 印度种植和发展森林外林木有较长的历史,据记载,大约2500年前,佛教的创始人就宣布每个佛教徒必须种植一棵树并在五年内照料它。随后,历届印度王族都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在路旁植树,这些树木逐渐显现出了巨大的价值,为当地人民特别是贫困人民提供了重要的食物和薪材来源,人们开始在农场、田地边缘、庭院中植树,这些林木还成为人们膜拜的对象,蕴含了巨大的文化价值。 1979—1980年间,印度政府开展了社会林业项目,在国内大规模种植森林外林木,使得这一资源得到了迅猛的增长,其中35%—409 树木的种植通过政府分发树苗,由个人、团体组织等在私人土地完成。相关政府部门也在公共土地一公路、铁路、运河旁等栽种林木,此次大规模的社会林业项目之后,印度林业部门又分阶段继续实施造林和再造林工程,一些地方部门将植树计划分配到个人,有效促进了森林外林木的增长。与此同时,一些私营公司和私人组织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当地的林业企业与农民签订协议,吸引农民在农场或家庭园地种植树木,并到期如约向农民收购木材和林产品,以满足企业自身对原材料的需求,这种方式引起了许多林业企业的效仿,大大促进了当地的造林进程。 2.3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的借鉴意义 综合来看,国外森林外林木的发展,特别是印度森林外林木的发展对于我国的林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总结如下: (1)森林外林木正在受到高度重视,森林外林木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关于这一资源的数据资料大量缺失。然而,上个世纪后期以来,为了更加科学的利用和促进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许多国家加强了对这一资源的管理,突出体现在开始对其进行信息量化和评估,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森林外林木清查和评估体系,获取森林外林木信息的途径主要有实地抽样,空中摄影,遥感,实地抽样和遥感结合,相关几个部门的二手资料等。其中,信息的采集主要通过三个阶段实现:土地利用分类和绘图,林木覆盖的识别,以及林木特征的度量。卫星图片和区域照片适用于前两个阶段,而高清晰的卫星图片能够识别单一的树木并为大面积的森林外林木建立数据库,在印度,随着在森林外土地上大规模开展植树活动,有关部门实施了针对森林外林木的清查评估活动,并逐步探索科学的方法和途径,有效掌握森林外林木资源的状况,将森林外林木与森林资源的发展动态变化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加强了这一资源在印度林业中的地位。 (2)政府制度管理和立法。通过政府制度及法律的强有力手段能够促进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例如,肯尼亚政府鼓励在半城市化地区植树,并且砍伐树木会受到严格管理,同时,对森林外林木的管理需要并对各相关部门进行合理的分工,因为森林外林木可能涉及林业,园林,水利等多个部门,有序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才能够避免利益的冲突而使森林外林木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 (3)政府的政策扶持,第一,为了推动森林外林木的发展,印度林业部门将种苗免费发放给农民,鼓励他们在自己的土地边缘种植。第二,政府提供大量的科学扶持,帮助农民解决种植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农民负责林木的看护,照料等工作。第三,政府利用行政调控等手段影响木材市场价格,维持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并对其种植树木的品种进行引导。 (4)私人力量的作用,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公司或组织与包括农民在内的社区为了共同获得林产品利益而建立合作关系,从而间接的促进了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这种方式在许多地方受到了关注,在印度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以外的力量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正如上文所述,许多私人林业企业也开展有计划的林木种植活动,他们提供种苗委托农民种植,与农民签订合同到期如约收购林产品,这种方式不仅为企业自身带来了原材料,也为农民带来了切实的收益,更为当地带来了森林物质和生态效益。 (5)提高公众意识,在美国。非政府组织,如美国森林组织的宣传和引导,使公众认识到森林外林木的发展带来的好处,同时,提高公众意识还有其他很多的途径。例如,政府官员的带领行动能够感染公民的意识,菲律宾某城市的8万个居民,在参与一项大的再生林工程中意识到了都市林业所产生的好处。 三、对我国发展森林外林木的建议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逐渐增多,甚至超出了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造成我国森林资源严重破坏、木材供求矛盾及环境恶化。而森林以外林木资源在木材供给,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都可有效缓解这一矛盾问题,同时,与森林资源相比,我国的森林外林木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另外,在我国,虽然平原林业和城市林业有一定的发展历史,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体系,也积累了相当的发展经验,但总体看,还存在森林外林木发展并没有引起国内高度重视;对森林外林木整体发展状况缺乏足够的认识;深入系统的相关研究较少;大量的技术和资源都用于森林资源清查中。对森林外林木的监测评估较为匮乏;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都严重滞后等问题。因此,借鉴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善我国森林外林木资源的管理,促进其发展。 (1)应加强对森林外林木的清查和评估,我国对于森林资源的清查已经有较长的时间,而对森林外林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却缺乏全面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测体系或定期抽样调查制度,监控和评估城乡用地上森林外林木的动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估算森林外林木的各种效益,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立法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另外,森林外林木资源的清查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尤其需要地理信息系统和卫星图片等技术的应用,因此跨学科的研究和技术支持就显得非常必要,应加大投入。 (2)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目前尚未对森林外林木资源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森林外林木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性,以及森林外林木管理、利用及保护方面立法还较为薄弱和不完善的状况,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森林外林木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 (3)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制度。为促进森林外林木资源的发展,还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明晰森林外林木资源的所有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采伐利用制度,规范森林外林木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公务员之家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鉴于森林以外林木资源在农区和城市社区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应加大对森林外林木重要作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和保护意识。 (5)加大研究开发力度。针对森林外林木开发利用现状,应加大对这一多样性资源的潜力和潜能进行开发与研究,以从森林外林木资源中获得更多可利用的价值。 林木论文:滥伐林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论文 摘要: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对于滥伐林木罪的打击力度。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以下有关该罪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滥伐林木、犯罪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概念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据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4款规定:“盗伐、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本罪为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属刑法中对滥伐行为亦规定了相应的刑事罚则。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现象日益恶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续管理问题成为全球的环境热点问题之一。为突出立法者对森林资源加大保护力度的宗旨,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森森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但是,在刑法典颁行前,这些规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或林区,随意砍伐森林和各种林木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滥伐林木、毁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森林保护刑事立法严重滞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刑法典为更加适应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刑法于第345条第2款,对原有的滥伐林木罪进行了修正的增订。一是改变以往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罪混列于一个法条的立法模式,结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各自的行为特征,采用两款同列于一个法条的形式,分别规定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两个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单位,同时明确了单位构成本罪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两罚制;二是将原有的“情节严重”要件替之以“数量较大”的结果要件,并增加了“数量巨大”的结果加重要件;三是调整法定刑的幅度。对一般犯滥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时还增订了一个量刑幅度及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为本罪的从重情节加以处罚。刑法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改进,为实践中确定滥伐林木罪提供了较为详细、具体的依据。 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滥伐林木罪的客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凡采伐林木的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同样适用上述审核程序。在未履行上述审核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滥伐行为,就是对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森林和其他林木,而且应限定为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其他单位或非本人所有的,以及个人种植的零星林木也不属于本罪的对象。作为本罪对象的森林或者林木资源的权属问题,是决定采伐行为性质的关键所在。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性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性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企事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林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是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成包后种植的林木规成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又根据《解释》的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客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违法要件。构成本罪必须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条件,即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具体是指导违反采伐林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批准的范围进行采伐的法律规定。我国现有保护森林的法规均规定。任何林木,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都不能任意采伐,而应由有关部门根据森林和其他林木生长状况,决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2)行为要件。本罪客观上的具体表现方式为:滥伐林木的行为,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无证滥伐”的行为。主要是指导“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的行为”,即所谓没有经有关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权批准采伐的主管部门(比如铁路部门对护路林有批准权)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单位和本人所有或所管理的林木。二是“有证滥代”的行为。是指“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所谓虽有有关部门批准采伐并核发的采伐许可证,但违背了许可证上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进行的采伐行为。需要明确的是,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四项内容,一般来说,并不要求违背上述四项的全部,只要违背上述其中一项,即可视为滥伐林木的行为。《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的方式;特种用途林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凡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方式采伐,即属滥伐林木的行为。在林木所有权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实施的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行为;滥伐自然保护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的行为等,亦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仅把滥伐林木的行为视为“虽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是不全面的。因为,滥伐也可以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意采伐的行为。 (3)数量要件。行为人滥伐林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方可构成本罪,此为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所谓“数量较大”,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有关避开法解释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林木的数量,一般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木材积即立木蓄积,其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导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树木胸径大5cm以下的视为幼树,以“株”为单位进行统计。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根据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差额以上计算。至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问题,刑法和《解释》都未作出具体的说明,但是《解释》中规定,将数量接近上述标准,又具备一定情节的行为,应视为达到数量较大,并应视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指: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盗伐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皆属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内容。关于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城市园林管理其他林木的行为。由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和城市园林管理的其他林木所处的特定地域,决定了这一地区森林资源和林木保护的特殊价值及其所有权的专属性,如果滥伐这一特定地区的林木,其社会危害性远比在一般的林区或非林区滥伐要重。因此,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的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不仅不受砍伐林木数量的限制,还要从严惩处。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应以本罪论,而不必局限于滥伐的数量要求。 (三)、滥伐林木罪的主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单位滥伐林木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既可以是林业部门本身或者其所属的单位,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所有权性质的或合伙的对森林或者林木资源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四)、滥伐林木罪的主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滥伐行为会侵害国家的林业管理活动,却故意实施这种行为,以追求其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侵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内容,主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滥伐行为是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并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结果,而对这种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莫不关心的态度。但是,无论滥伐林木罪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内容。如果由于过失违章错伐不应砍伐的林木,则不能构成本罪。出于过失的错伐;主要是指滥伐林木的直接实施人,或者不懂得林业管理制度;或者主管人员没有交代采伐的要求,因而出现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上批准的采伐区域、方式、树种等要求进行采伐,而导致乱砍滥伐的情况。对于这种过失心理支配下的错误行为,应由林业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森林法等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给予民事的或行政的处罚,一般不以滥伐林木处罚。如果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视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或者单位滥伐林木的目的是为了私人占有、营利图财,报复护林人,还是单位集体受益等,均不是本罪构成的因素。 三、滥伐林木罪的认定 (一)、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 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相同,都是以数量的大小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示准,至于数量较大的标准,目前应以《解释》第2条规定为根据,即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差异,各地方可以参考上述所规定的数额标准,确定本地区滥伐林木罪的数量标准。《解释》第5条来规定,滥伐林林接近上述数量,且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也应视不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并按照犯罪对待。这些情节是: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不仅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还具备以上情节的,则应按照滥伐林木的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本罪原则上应以数量的大小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但如果滥伐林木行为具备了数量标准以外的其他滥伐情节,即使其滥伐林木的数量不足以构成犯罪,也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反之,滥伐林木的数量既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滥伐林木的行为又不具备上述滥伐林木情节的,不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到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对于这类事件应本着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政策精神妥善处理,主要打击的对象应是首犯、主犯和屡教不改的惯犯以及教唆犯,因而,在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中应区别对待,只对其中参与哄抢林木情节严重的、符合上述打击范围的人员、具备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但对于有些单位或组织,打着为本单位谋福利的名义,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本单位成员擅自砍伐本单位所有的林木,造成大面积林木毁坏的结果的,对该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其他参与滥伐林木行为的成员,应进行批评教育,而不一概以犯罪论处。例如,某大队党支部书记黄某,以“筹办自来水经费”为名,擅自决定拍卖林木,并亲自带头上山砍伐本大队集体所有的林木,直到司法机关出面干涉时,已经砍伐中、幼林1400多株,材积30多立方米。从这一集体滥伐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上看,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但不应追究全体参与滥伐林木者,而应对直接领导和起带头作用的黄某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罪与其他犯罪界限的认定 (1)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盗伐林木罪,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用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数量较大的行为。虽然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都是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实施的侵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都对森林和其他林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但实际上,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构成材件上,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反映为: 其一,犯罪对象不同。两者犯罪对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林,但于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本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它林木。从林木所有权的性质上区分,根据《森林法》第27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执行。”由此可知,个人承包林木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势,即承包个人所有或国家、集体所有。如果承包人本人擅自砍伐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应视为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这讲一步说明,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标准不同,擅自砍伐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本人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的,应定盗伐林木罪;反之,如果林木的权属系为自有林木,即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林木,如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国家所有但由某国营林场管理的林木,以及本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的林木。行为人进行砍伐的,则构成本罪。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代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采伐森林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其三、犯罪主要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者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本罪主观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本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可能是自用、销售营利、转送他人或转归单位所有,等等但不影响盗伐林木的罪的构成。 此外,本罪与盗伐林木罪除了上述犯罪构成要件上显著不同外,在其他方也存有差异。一是作为定罪的林木数量标准不同。本罪的数量标准低于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规定的衡量标准,构成本罪的数量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而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起点为:在林区盗伐的一般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二是法定的量刑单位不同和刑罚的轻重不同。刑典第345条对本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单位,这两个量刑档次虽与盗伐林木罪前两个量刑单位量罚相同,但由于两罪的起刑点有别,所以,其内在的刑罚强度具有质量上的差别。所不同的是,该条对盗伐林木罪还规定了第三个量刑单位,即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以较重的刑罚;而对本罪无此规定。通过以上两点区别,可以看出刑法对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要求低于本罪,而且于量刑却高于本罪,这说明盗供林木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远远超过本罪。 (2)本罪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界限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导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两罪之间在犯罪构成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其一,犯罪客体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客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森林采伐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要是许可证发放的管理活动。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两罪都表现为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且客观行为都于采伐许可证有关,但本罪客观上属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采伐林木的行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违法发放或越权发放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二者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前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有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而后者的行为则是表现为,实施了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并发生了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结果。 其三,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则系特殊主体,即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非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有林业主管部门中行使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职权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1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则比较复杂,就该罪的性质而言,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那么则可能与滥伐林木者或单位共同构成滥伐林木罪。因此,对于滥用职权,超越批准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明知的,但对于其行为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查,行为主观上则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对于故意而言,一般是放任的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或必然发生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而仍然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过失而言,则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森林遭爱严重破坏的结果。 林木论文:林业补助与林木补偿制度分析论文 1.森林生态效益研究的误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目前尚无统一概念,但理论界的逻辑是:由于森林具有生态效益,并且森林所有者没有从森林生态效益中获得经济利益,所以要求受益者给森林所有者补偿;获益者是广大民众,民众利益的代表是政府,政府就成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主要承担者。这一理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商榷。 首先,森林具有生态效益,即理论上所说的正外部性,不能成为补偿的充分理由。外部性是指某些个人或厂商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个人或厂商,却没有为之承担应用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现象。不可否认,森林具有正外部性,即生态效益,且森林所有者也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问题是凡具有正外部性的经营活动都应该获得补偿吗?否。有一个“阿凡提”的民间故事:有一次,阿凡提在街上行走,发现有个卖羊肉串的摊贩与一个顾客发生争吵,阿凡提前去探问究竟:摊贩说顾客闻到了他烤肉的香味,理应付钱;顾客说闻到肉香味是无意地、难以避免的,他没要求摊贩给他提供这种服务,两人相持不下,阿凡提则从顾客手中拿了几串钱放在手里,合手摇了摇钱让摊贩听到了钱的响声,对摊贩说:现在你听到了钱响,也应该向这钱的主人(顾客)付费,摊贩哑然。这则故事至少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具有正外部性的经营活动,并不一定要获得补偿。有人从庇古税(是针对负外部性)理论推断出,既然具有负外部性的经营者需补偿受害者损失,那么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受益者则需补偿经营者。实际上这一推理是不合逻辑的。大家知道,法理上的补偿、赔偿是以当事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为前提的。具有负外部性的污染企业,明知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会给周围的民众造成损害而继续这种行为,给民众(环境)造成损害,民众是无辜的,损害是企业强加,为了公平、正义,甚至是为了资源配置效率,制度上要求生产经营者给民众以赔偿;但具有正外部性的生产经营者所造成的损失(他本人认为应获而未获的报酬),获益者并不存在故意侵害行为,他的获益是无意的,他对生产者的“损失”不存在过错。法理上并不要求他予以补偿。大家试想一下,假设我们创建一种制度,要求获益者,对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进行具有补偿,社会将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混乱局面:穿漂亮服装的女士要求见过她的路人补偿;种花草的主人,要求邻居补偿;饭店的主人要求过客补偿,这个社会岂不乱了套! 其次,森林生态效益(即生态产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无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还是西方经济学,均认为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森林生态效益是森林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它不能成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衡量标准。同一件商品,对不同的人来讲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而价值基本相同,使用价值研究的是人与物的关系,而价值则体现为人与人的关系,两者不能混淆。用森林使用价值替代法测算森林生态价值缺乏理论依据,人为地夸大了森林的生态价值。人们不仅要问,作为森林生态产品的购买者,你认可你们测算出的价值吗?我们不可否认森林生态产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他的使用价值(即森林生态功能或效益)非常重要,这是森林的自然属性所具有的,即只要是森林,森林生态产品使用价值就在发挥作用,而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则不然,他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而逐渐增加。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属较高层次的需求,是人们物质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的安全需求(按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安全需求高于生理需求),这里的需求是指具有购买力的现实需求。刀耕火种年代,人们的物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森林成为农业生产的障碍而被焚烧;新中国建国初期,森林成为满足人们物质需求资源而被大肆采伐,森林生态效益问题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相反,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人们产生了较高层次需求——森林生态产品,特别是1998年那次水灾,更加剧了人们对生态安全的需要,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在不断提升。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怎么体现?理论上讲它取决于森林生态产品的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目前理论研究往往高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一方面是由于采用森林生态产品使用价值替代法,另一方面是因为用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理想需求代替现实需求,认为人们对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巨大,正如周生贤局长所讲,就生态来讲,我国的森林一棵都不能砍。但现实森林生态产品的需求体现在人们愿意拿多少钱出来购买,即人们购买森林生态产品的能力,就目前我国经济实力来讲,这个能力还相当有限,森林生态产品现实需求还较低,所以森林生态产品价值不会太高。 由此可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研究,由于存在明显的漏洞,造成理论混乱,就实践来看,尽管尚处于试点阶段,但收效甚微,我们有必要重新构建一套新的制度来弥补森林生态效益研究的不足。 2.构建林业补助、林木补偿制度体系 2.1林业补助 林业补助是指各级政府为促进林业发展,对营林主体所进行的各种经济性补助措施(包括补贴、信贷、减免税收减免地租等)。林业补助的目的是“助”,是促进林业发展;手段是“补”,是对营林主体不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一种弥补。国家为了鼓励营林业的发展,必须利用经济杠杆,保证营林生产要素都能获得正常利润,否则这些资源就会配置到报酬高的非林行业,林业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 林业补助是政府干预林业经济的行政行为,政府为什么要干预林业生产行为呢?因为林业具有外部性,并且由于林业生产具有周期长、风险大、地域广等特点,致使市场失灵,需政府采取补助措施,矫正市场失灵,促使市场配置营林生产要素的基础作用得以发挥,提高林木供给水平。 营林生产具有正外部性,能带来环境质量的改善,这一点是全国人民所希望的,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营林生产,促使营林生产要素(人、财、物)涌向林业生产,这样“山青水秀”的生态局面方能出现。采用“鼓励”一词而非“补偿”,一方面是因为营林生产的正外部性,不是获得补偿的充分理由;另一方面,是想强调政府对营林的补助是种奖励,是对政府所期待行为的一种激励。 有些学者认为之所以要给予营林业以补偿,是因为营林的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所以对营林业的补偿应等于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之差。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有点牵强。首先,在有些情况营林主体有自身克服外部性的机制,如可以通过扩大企业规模,组织一个足够大的经济实体将外部成本或收益内部化,再者,科斯认为:只要产权已明确界定并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那么交易的任何一方拥有产权都能带来同样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这表明,财产所有权一旦确定,政府就没有在外部性问题上进行干预的必要。其实,营林生产主体并不关心营林生产的外部性问题,他追求的是营林生产的回报率,正如卖烤肉的摊贩只考虑卖肉的盈利,而不在意肉香味的散发,种植花草的主人只在意享受种植花草的乐趣,不在意路人及邻居的观赏。所以鼓励营林生产时,不必过多的去研究营林生产的外部性,而应重点研究采取什么措施能使营林生产者能获取社会平均利润(略高于社会平均利润效果会更好)。其次,营林主体私人生产成本较高的真正原因在于各级政府的不合理干预。蒋海在比较广东农业投入产出率时,得出林业投入产出率低的结论。 但为什么会出现林业的投入产出率远低于同期农业投入产出率这一现象呢?不是因为林业的正外部性,而是林业的税费负担太重。大家知道农业的平均税率不超过10%,而林业税费率普遍高于30%,不少省份超过40%,部分地区竟高达75%以上,如江西崇义县林业税费率占到总收入的75.6%。正是由于巨大的税费负担,林农的投资回报率低,致使林农不愿投资林业。据茅于轼、唐杰的测算,如果林业税费比例能降低到15%,则营林的内部收益能提高到15.5%,造林就有一定吸引力;如果税费比率能像印尼、巴西、新西兰等国那样降低到5%,内部收益率就能提高到19.8%。这充分证明林业并非人们想象的弱质行业,林业发展的阻碍不在于营林生产的正外部性没有得到补偿,而在于不合理的税费抑制了营林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外林业发展的经验和国内林业发展实践,特别是林业生产特点,我们认为鼓励我国营林发展的林业补助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林业税费,致使其税费负担不超过农业平均税费水平;二是对营林生产进行适当的补贴,主要用于营林道路建设及增加公共设施,三是对营林生产实行较长期的低息贷款,以缓解营林生产周期长,资金占用量较大的困境,四是实行减免地租的土地政策,扩大营林生产规模,提高规模效益。 2.2林木补偿 林木补偿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向社会提供生态安全公共服务,限制、剥夺营林主体林木所有权行使所造成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措施。营林主体造林的主要目的并非自用,而是通过林木交易获得利润,林木所有者处置林木,进行林木交易是林木所有权的直接体现。然而政府认为如果任由林木所有者自由地处置林木,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环境质量,所以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政府对林木所有权的处置设置了种种限制条件,如严格的采伐许可证制度,禁伐制度,这无疑限制了私人财产权的行使。法律上虽然承认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私人财产权加以限制,甚至剥夺,私人有服从的理由与义务,但对私人利益因国家社会而蒙受的损失、牺牲,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应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当代补偿学说有如下几种:(1)既得权说。认为私人林木所有权系合法取得,自然应予以绝对保障,保障公民生存权、财产权是现代宪法确立的根本原则,是因为公益之必须,使私人财产蒙受损失,亦应予以补偿,否则难以体现公正,维护、保障公民的既得权利。(2)特别牺牲说。德国学者奥托梅叶认为:使特定、无义务且无应课以该负担之特殊事由的人,造成其财产或人身损害,这就意味着为了国家或公益遭受了牺牲,那么这种牺牲不应由个人负担,而应由公众平均负担,办法是政府从公众税收中给作出牺牲者一定补偿。(3)公平负担说。这种理论认为,由于政府行为的受益者是社会全体,故当一部分人或个别人因国家行为而承担的义务不同于他人时,政府应调整和平衡这种义务不均衡现象。当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限制、剥夺林木所有权自由行使造成了财产损失,给林木所有者作出的这种牺牲,政府理应按照公平原则,对林木所有者予以补偿。 我国目前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限制了林木所有权(如果长期不颁发采伐许可证则等同于禁伐制度)的行使,给林木所有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石光银的尴尬及类似石光银的成千上万营林主体目前的困境都是这一制度的牺牲者,严重阻碍了营林事业的发展。相反,国外大多采用林木补偿制度:日本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于被划为保安林的森林所有者要适当予以补偿,以保证其效益不至于因此而降低。德国黑森州森林法规定:如林主的森林被宣布为防护林,或者在土地保养和自然保护区内,颁布了其他有别于公众的经营规定或限制性措施,因而对林主经营其林地产生不利,林主有权要求补偿。瑞典森林法规定:如果某块林地被宣布为自然保护区,那么该地所有者的经济损失将由国家予以充分补偿。由此可见国外林木补偿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林木补偿只有在政府限制、剥夺林木所有权行使之后进行;二是政府对林木所有权进行限制,剥夺是出于生态目的,为了公共利益;三是林木补偿数额以林木所有者因政府限制林木所有权行使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林业补助,林木补偿的区别 林业补助、林木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三种完全不同的制度设计,其区别见下表:林业补助、林木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区别 判断一种制度设计好坏的依据是制度效益。法律经济学认为“效益”意味着资源分配达到价值最大化的实现。解决权利冲突的外在性问题,既可以用市场手段,也可以用政府手段,制度应能够促使人们做出有利于效率或效益优化的选择。比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林业补助、林木补偿三种制度设计的优劣,我们不难发现:林业补助、林木补偿制度更能体现现代行政法的宽容、信任、激励、合作的人文精神,更注重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发挥,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坚定的理论基础。 林木论文:我国林木种苗业研究论文 关键字:林木种苗业;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1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1.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1.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2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2.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优秀,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2.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第二,加强协会建设,完善中介服务。加强种苗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等方面的职能。行业协会要以当地龙头企业为中心,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吸纳小型种苗基地和个体育苗户成立本地区的种苗协会或种苗合作社,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为组织自身及其成员使用. 摘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林木论文:滥伐林木罪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对于滥伐林木罪的打击力度。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以下有关该罪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滥伐林木、犯罪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概念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据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4款规定:“盗伐、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本罪为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属刑法中对滥伐行为亦规定了相应的刑事罚则。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现象日益恶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续管理问题成为全球的环境热点问题之一。为突出立法者对森林资源加大保护力度的宗旨,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森森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但是,在刑法典颁行前,这些规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或林区,随意砍伐森林和各种林木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滥伐林木、毁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森林保护刑事立法严重滞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刑法典为更加适应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刑法于第345条第2款,对原有的滥伐林木罪进行了修正的增订。一是改变以往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罪混列于一个法条的立法模式,结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各自的行为特征,采用两款同列于一个法条的形式,分别规定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两个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单位,同时明确了单位构成本罪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两罚制;二是将原有的“情节严重”要件替之以“数量较大”的结果要件,并增加了“数量巨大”的结果加重要件;三是调整法定刑的幅度。对一般犯滥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时还增订了一个量刑幅度及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为本罪的从重情节加以处罚。刑法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改进,为实践中确定滥伐林木罪提供了较为详细、具体的依据。 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滥伐林木罪的客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凡采伐林木的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同样适用上述审核程序。在未履行上述审核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滥伐行为,就是对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森林和其他林木,而且应限定为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其他单位或非本人所有的,以及个人种植的零星林木也不属于本罪的对象。作为本罪对象的森林或者林木资源的权属问题,是决定采伐行为性质的关键所在。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性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性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企事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林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是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成包后种植的林木规成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又根据《解释》的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客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违法要件。构成本罪必须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条件,即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具体是指导违反采伐林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批准的范围进行采伐的法律规定。我国现有保护森林的法规均规定。任何林木,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都不能任意采伐,而应由有关部门根据森林和其他林木生长状况,决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2)行为要件。本罪客观上的具体表现方式为:滥伐林木的行为,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无证滥伐”的行为。主要是指导“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的行为”,即所谓没有经有关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权批准采伐的主管部门(比如铁路部门对护路林有批准权)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单位和本人所有或所管理的林木。二是“有证滥代”的行为。是指“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所谓虽有有关部门批准采伐并核发的采伐许可证,但违背了许可证上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进行的采伐行为。需要明确的是,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四项内容,一般来说,并不要求违背上述四项的全部,只要违背上述其中一项,即可视为滥伐林木的行为。《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的方式;特种用途林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凡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方式采伐,即属滥伐林木的行为。在林木所有权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实施的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行为;滥伐自然保护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的行为等,亦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仅把滥伐林木的行为视为“虽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是不全面的。因为,滥伐也可以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意采伐的行为。 (3)数量要件。行为人滥伐林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方可构成本罪,此为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所谓“数量较大”,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有关避开法解释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林木的数量,一般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木材积即立木蓄积,其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导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树木胸径大5cm以下的视为幼树,以“株”为单位进行统计。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根据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差额以上计算。至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问题,刑法和《解释》都未作出具体的说明,但是《解释》中规定,将数量接近上述标准,又具备一定情节的行为,应视为达到数量较大,并应视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指: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盗伐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皆属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内容。关于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城市园林管理其他林木的行为。由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和城市园林管理的其他林木所处的特定地域,决定了这一地区森林资源和林木保护的特殊价值及其所有权的专属性,如果滥伐这一特定地区的林木,其社会危害性远比在一般的林区或非林区滥伐要重。因此,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的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不仅不受砍伐林木数量的限制,还要从严惩处。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应以本罪论,而不必局限于滥伐的数量要求。 (三)、滥伐林木罪的主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单位滥伐林木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既可以是林业部门本身或者其所属的单位,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所有权性质的或合伙的对森林或者林木资源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四)、滥伐林木罪的主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滥伐行为会侵害国家的林业管理活动,却故意实施这种行为,以追求其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侵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内容,主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滥伐行为是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并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结果,而对这种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莫不关心的态度。但是,无论滥伐林木罪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内容。如果由于过失违章错伐不应砍伐的林木,则不能构成本罪。出于过失的错伐;主要是指滥伐林木的直接实施人,或者不懂得林业管理制度;或者主管人员没有交代采伐的要求,因而出现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上批准的采伐区域、方式、树种等要求进行采伐,而导致乱砍滥伐的情况。对于这种过失心理支配下的错误行为,应由林业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森林法等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给予民事的或行政的处罚,一般不以滥伐林木处罚。如果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视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或者单位滥伐林木的目的是为了私人占有、营利图财,报复护林人,还是单位集体受益等,均不是本罪构成的因素。 三、滥伐林木罪的认定 (一)、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 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相同,都是以数量的大小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示准,至于数量较大的标准,目前应以《解释》第2条规定为根据,即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差异,各地方可以参考上述所规定的数额标准,确定本地区滥伐林木罪的数量标准。《解释》第5条来规定,滥伐林林接近上述数量,且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也应视不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并按照犯罪对待。这些情节是: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不仅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还具备以上情节的,则应按照滥伐林木的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本罪原则上应以数量的大小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但如果滥伐林木行为具备了数量标准以外的其他滥伐情节,即使其滥伐林木的数量不足以构成犯罪,也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反之,滥伐林木的数量既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滥伐林木的行为又不具备上述滥伐林木情节的,不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到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对于这类事件应本着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政策精神妥善处理,主要打击的对象应是首犯、主犯和屡教不改的惯犯以及教唆犯,因而,在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中应区别对待,只对其中参与哄抢林木情节严重的、符合上述打击范围的人员、具备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但对于有些单位或组织,打着为本单位谋福利的名义,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本单位成员擅自砍伐本单位所有的林木,造成大面积林木毁坏的结果的,对该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其他参与滥伐林木行为的成员,应进行批评教育,而不一概以犯罪论处。例如,某大队党支部书记黄某,以“筹办自来水经费”为名,擅自决定拍卖林木,并亲自带头上山砍伐本大队集体所有的林木,直到司法机关出面干涉时,已经砍伐中、幼林1400多株,材积30多立方米。从这一集体滥伐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上看,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但不应追究全体参与滥伐林木者,而应对直接领导和起带头作用的黄某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罪与其他犯罪界限的认定 (1)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盗伐林木罪,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用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数量较大的行为。虽然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都是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实施的侵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都对森林和其他林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但实际上,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构成材件上,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反映为: 其一,犯罪对象不同。两者犯罪对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林,但于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本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它林木。从林木所有权的性质上区分,根据《森林法》第27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执行。”由此可知,个人承包林木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势,即承包个人所有或国家、集体所有。如果承包人本人擅自砍伐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应视为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这讲一步说明,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标准不同,擅自砍伐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本人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的,应定盗伐林木罪;反之,如果林木的权属系为自有林木,即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林木,如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国家所有但由某国营林场管理的林木,以及本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的林木。行为人进行砍伐的,则构成本罪。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代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采伐森林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其三、犯罪主要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者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本罪主观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本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可能是自用、销售营利、转送他人或转归单位所有,等等但不影响盗伐林木的罪的构成。 此外,本罪与盗伐林木罪除了上述犯罪构成要件上显著不同外,在其他方也存有差异。一是作为定罪的林木数量标准不同。本罪的数量标准低于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规定的衡量标准,构成本罪的数量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而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起点为:在林区盗伐的一般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二是法定的量刑单位不同和刑罚的轻重不同。刑典第345条对本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单位,这两个量刑档次虽与盗伐林木罪前两个量刑单位量罚相同,但由于两罪的起刑点有别,所以,其内在的刑罚强度具有质量上的差别。所不同的是,该条对盗伐林木罪还规定了第三个量刑单位,即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以较重的刑罚;而对本罪无此规定。通过以上两点区别,可以看出刑法对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要求低于本罪,而且于量刑却高于本罪,这说明盗供林木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远远超过本罪。 (2)本罪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界限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导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两罪之间在犯罪构成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其一,犯罪客体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客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森林采伐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要是许可证发放的管理活动。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两罪都表现为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且客观行为都于采伐许可证有关,但本罪客观上属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采伐林木的行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违法发放或越权发放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二者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前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有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而后者的行为则是表现为,实施了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并发生了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结果。 其三,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则系特殊主体,即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非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有林业主管部门中行使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职权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1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则比较复杂,就该罪的性质而言,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那么则可能与滥伐林木者或单位共同构成滥伐林木罪。因此,对于滥用职权,超越批准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明知的,但对于其行为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查,行为主观上则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对于故意而言,一般是放任的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或必然发生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而仍然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过失而言,则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森林遭爱严重破坏的结果。 林木论文: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森林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从世界范围来看,森林外林木作为一种林木资源,所发挥的作用却越来越明显,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在简要介绍森林外林木资源概念和作用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森林外林木资源发展及经验的介绍与分析,为我国今后森林外林木资源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 1森林外林木 1.1森林外林木范围界定 森林外林木这一名词出现于1995年,20世纪80年代,随着非木质林产品和林木(尤其是森林外林木)在社会福利和环境方面的贡献得到广泛认可,森林外林木的重要性开始被各界人士所认识和了解。联合国粮农组织对这一名词的定义为:“生长在森林和其他有林地以外的林木”(此处“林木”主要指树木和灌木),包括生长在农业用地(含草地和牧场)、建筑用地(住宅和基础设施)和裸地(包括沙丘和裸岩),还包括生长在未能满足森林和林地要求的土地上的林木:①林地面积不足0.5公顷;②在原位生长到成熟时树高能够达到5米以上,但植被存量密度水平不足5%的林木;③在原为生长到成熟后树高不能达到5米,植被存量密度水平低于10%的林木,④宽度不到20米,且面积不足0.5公顷的防风林带和岸边缓冲区中的林木。 1.2森林外林木的效益 与森林相比,森林外林木与人类的联系更加紧密,从农林复合系统、农林牧复合系统到城市、社区林业等林木系统,到处都有森林以外林木的存在,近些年来,森林外林木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外研究表明,森林外林木在保持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减缓气候变化、供给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保护周边环境、改善田园景观、美化环境及减少贫困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例如,森林外林木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木质林产品、燃料、食物、水果等,是农村居民食物、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在有些地区木材深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木材有很多也是来自于森林外林木资源。如哥斯达黎加森林外林木除具固碳的生态价值外,每年还为国内提供了一半以上的木材,据法国农民提供的数据,灌木篱每年可为法国提供440万立方米木材,而森林外林木年木材产量为450万立方米,同时,还可提供饲料和牧草,畜牧区的饲料树种在一些热带地区已经成为农业系统的主要贡献力量。环境效益方面,例如,农田上的灌木篱、小块林地。成片的树木,防风林等为大量动物物种提供了宝贵的食物来源和栖息场所,也为动物迁徙提供了通道,保持了当地和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社会效益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城市森林有助于身体健康。缓解压力,并提供了良好的教育基地;在很多地方森林外林木具有文化价值,是文明和文化的一种象征和延续。 2国外森林外林木的发展与经验借鉴 2.1总体情况 长久以来,森林外林木的价值和发展状况一直被人们所忽视,许多地区的人们依赖森林外林木提供的林产品为生,但这些并未引起当地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重视, 自上个世纪后期以来,全球对森林外林木的认知和关注程度在逐步增加。一些地区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团体等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发展森林外林木的行列中来。学术界也积极开展森林外林木的研究,包括其作用、潜能及清查评估方法等方面。联合国粮农组织已经在该领域制定出了科学规范的研究标准、体系等。 从全球层面来看。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许多地区尤其是少林或无林地区的人们为了满足当地乡村和城市社区对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需求,在土地边缘、家庭园地等种植树木;一些地区和国家的政府和林业部门也逐渐开始大面积的森林种植活动,并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保护和促进森林外林木的发展,由于森林外林木的不断发展,在全球森林覆盖不断减少的同时,一些地区的林木覆盖面积增加明显。 2.2印度森林外林木的发展 印度种植和发展森林外林木有较长的历史,据记载,大约2500年前,佛教的创始人就宣布每个佛教徒必须种植一棵树并在五年内照料它。随后,历届印度王族都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在路旁植树,这些树木逐渐显现出了巨大的价值,为当地人民特别是贫困人民提供了重要的食物和薪材来源,人们开始在农场、田地边缘、庭院中植树,这些林木还成为人们膜拜的对象,蕴含了巨大的文化价值。 1979—1980年间,印度政府开展了社会林业项目,在国内大规模种植森林外林木,使得这一资源得到了迅猛的增长,其中35%—409 树木的种植通过政府分发树苗,由个人、团体组织等在私人土地完成。相关政府部门也在公共土地一公路、铁路、运河旁等栽种林木,此次大规模的社会林业项目之后,印度林业部门又分阶段继续实施造林和再造林工程,一些地方部门将植树计划分配到个人,有效促进了森林外林木的增长。与此同时,一些私营公司和私人组织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当地的林业企业与农民签订协议,吸引农民在农场或家庭园地种植树木,并到期如约向农民收购木材和林产品,以满足企业自身对原材料的需求,这种方式引起了许多林业企业的效仿,大大促进了当地的造林进程。 2.3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的借鉴意义 综合来看,国外森林外林木的发展,特别是印度森林外林木的发展对于我国的林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总结如下: (1)森林外林木正在受到高度重视,森林外林木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关于这一资源的数据资料大量缺失。然而,上个世纪后期以来,为了更加科学的利用和促进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许多国家加强了对这一资源的管理,突出体现在开始对其进行信息量化和评估,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森林外林木清查和评估体系,获取森林外林木信息的途径主要有实地抽样,空中摄影,遥感,实地抽样和遥感结合,相关几个部门的二手资料等。其中,信息的采集主要通过三个阶段实现:土地利用分类和绘图,林木覆盖的识别,以及林木特征的度量。卫星图片和区域照片适用于前两个阶段,而高清晰的卫星图片能够识别单一的树木并为大面积的森林外林木建立数据库,在印度,随着在森林外土地上大规模开展植树活动,有关部门实施了针对森林外林木的清查评估活动,并逐步探索科学的方法和途径,有效掌握森林外林木资源的状况,将森林外林木与森林资源的发展动态变化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加强了这一资源在印度林业中的地位。 (2)政府制度管理和立法。通过政府制度及法律的强有力手段能够促进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例如,肯尼亚政府鼓励在半城市化地区植树,并且砍伐树木会受到严格管理,同时,对森林外林木的管理需要并对各相关部门进行合理的分工,因为森林外林木可能涉及林业,园林,水利等多个部门,有序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才能够避免利益的冲突而使森林外林木得到有效管理和利用。 (3)政府的政策扶持,第一,为了推动森林外林木的发展,印度林业部门将种苗免费发放给农民,鼓励他们在自己的土地边缘种植。第二,政府提供大量的科学扶持,帮助农民解决种植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农民负责林木的看护,照料等工作。第三,政府利用行政调控等手段影响木材市场价格,维持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并对其种植树木的品种进行引导。 (4)私人力量的作用,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公司或组织与包括农民在内的社区为了共同获得林产品利益而建立合作关系,从而间接的促进了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这种方式在许多地方受到了关注,在印度森林外林木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以外的力量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正如上文所述,许多私人林业企业也开展有计划的林木种植活动,他们提供种苗委托农民种植,与农民签订合同到期如约收购林产品,这种方式不仅为企业自身带来了原材料,也为农民带来了切实的收益,更为当地带来了森林物质和生态效益。 (5)提高公众意识,在美国。非政府组织,如美国森林组织的宣传和引导,使公众认识到森林外林木的发展带来的好处,同时,提高公众意识还有其他很多的途径。例如,政府官员的带领行动能够感染公民的意识,菲律宾某城市的8万个居民,在参与一项大的再生林工程中意识到了都市林业所产生的好处。 3对我国发展森林外林木的建议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对森林资源的需求逐渐增多,甚至超出了森林资源的承载能力,造成我国森林资源严重破坏、木材供求矛盾及环境恶化。而森林以外林木资源在木材供给,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都可有效缓解这一矛盾问题,同时,与森林资源相比,我国的森林外林木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另外,在我国,虽然平原林业和城市林业有一定的发展历史,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体系,也积累了相当的发展经验,但总体看,还存在森林外林木发展并没有引起国内高度重视;对森林外林木整体发展状况缺乏足够的认识;深入系统的相关研究较少;大量的技术和资源都用于森林资源清查中。对森林外林木的监测评估较为匮乏;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都严重滞后等问题。因此,借鉴国外森林外林木发展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善我国森林外林木资源的管理,促进其发展。 (1)应加强对森林外林木的清查和评估,我国对于森林资源的清查已经有较长的时间,而对森林外林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却缺乏全面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测体系或定期抽样调查制度,监控和评估城乡用地上森林外林木的动态变化,并在此基础上估算森林外林木的各种效益,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立法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另外,森林外林木资源的清查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尤其需要地理信息系统和卫星图片等技术的应用,因此跨学科的研究和技术支持就显得非常必要,应加大投入。 (2)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目前尚未对森林外林木资源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真正意识到森林外林木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性,以及森林外林木管理、利用及保护方面立法还较为薄弱和不完善的状况,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森林外林木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 (3)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和制度。为促进森林外林木资源的发展,还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明晰森林外林木资源的所有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采伐利用制度,规范森林外林木资源的利用和管理。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鉴于森林以外林木资源在农区和城市社区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应加大对森林外林木重要作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和保护意识。 (5)加大研究开发力度。针对森林外林木开发利用现状,应加大对这一多样性资源的潜力和潜能进行开发与研究,以从森林外林木资源中获得更多可利用的价值。 林木论文: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关键字:林木种苗业;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1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1.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1.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2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2.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优秀,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2.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第二,加强协会建设,完善中介服务。加强种苗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等方面的职能。行业协会要以当地龙头企业为中心,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吸纳小型种苗基地和个体育苗户成立本地区的种苗协会或种苗合作社,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为组织自身及其成员使用. 林木论文:滥伐林木罪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对于滥伐林木罪的打击力度。本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谈以下有关该罪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滥伐林木、犯罪构成、滥伐林木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概念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代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等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据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4款规定:“盗伐、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本罪为刑法修订以前,1979年刑法固有的罪名,附属刑法中对滥伐行为亦规定了相应的刑事罚则。由于森林砍伐和森林退化的现象日益恶化,使得森林的可持续管理问题成为全球的环境热点问题之一。为突出立法者对森林资源加大保护力度的宗旨,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森森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诸如1979年《刑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但是,在刑法典颁行前,这些规定均未能有效的抑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蔓延。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或林区,随意砍伐森林和各种林木的行为屡禁不止,致使滥伐林木、毁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有发生,森林保护刑事立法严重滞后及期自身存在的缺陷,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刑法典为更加适应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行为的需要,在1979年刑法第12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刑法于第345条第2款,对原有的滥伐林木罪进行了修正的增订。一是改变以往将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罪混列于一个法条的立法模式,结合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各自的行为特征,采用两款同列于一个法条的形式,分别规定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两个罪名,以及不同的量刑单位,同时明确了单位构成本罪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实行两罚制;二是将原有的“情节严重”要件替之以“数量较大”的结果要件,并增加了“数量巨大”的结果加重要件;三是调整法定刑的幅度。对一般犯滥伐林木罪的,增加了管制刑;同时还增订了一个量刑幅度及一个从重处罚情节,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作为本罪的从重情节加以处罚。刑法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改进,为实践中确定滥伐林木罪提供了较为详细、具体的依据。 二、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一)、滥伐林木罪的客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凡采伐林木的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同样适用上述审核程序。在未履行上述审核程序的情况下实施的滥伐行为,就是对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森林和其他林木,而且应限定为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其他单位或非本人所有的,以及个人种植的零星林木也不属于本罪的对象。作为本罪对象的森林或者林木资源的权属问题,是决定采伐行为性质的关键所在。修订后的《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性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性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其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企事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林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是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成包后种植的林木规成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又根据《解释》的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客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1)违法要件。构成本罪必须以行为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条件,即违反森林法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具体是指导违反采伐林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批准的范围进行采伐的法律规定。我国现有保护森林的法规均规定。任何林木,不论属于国家、集体所有,还是属于个人所有,都不能任意采伐,而应由有关部门根据森林和其他林木生长状况,决定是否可以采伐以及如何采伐。(2)行为要件。本罪客观上的具体表现方式为:滥伐林木的行为,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无证滥伐”的行为。主要是指导“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的行为”,即所谓没有经有关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它有权批准采伐的主管部门(比如铁路部门对护路林有批准权)的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擅自砍伐单位和本人所有或所管理的林木。二是“有证滥代”的行为。是指“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或本人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即所谓虽有有关部门批准采伐并核发的采伐许可证,但违背了许可证上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和方式等进行的采伐行为。需要明确的是,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四项内容,一般来说,并不要求违背上述四项的全部,只要违背上述其中一项,即可视为滥伐林木的行为。《森林法》规定,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的方式;特种用途林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凡违背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方式采伐,即属滥伐林木的行为。在林木所有权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实施的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行为;滥伐自然保护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的行为等,亦属滥伐林木的行为,仅把滥伐林木的行为视为“虽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是不全面的。因为,滥伐也可以是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意采伐的行为。 (3)数量要件。行为人滥伐林木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方可构成本罪,此为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所谓“数量较大”,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有关避开法解释的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林木的数量,一般以立木材积计算,立木材积即立木蓄积,其计算方法是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导生长在幼龄阶段的树木。在森林资源调查中,树木胸径大5cm以下的视为幼树,以“株”为单位进行统计。超计划采伐而构成滥伐的林木数量,应根据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差额以上计算。至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问题,刑法和《解释》都未作出具体的说明,但是《解释》中规定,将数量接近上述标准,又具备一定情节的行为,应视为达到数量较大,并应视为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指: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盗伐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行为皆属于“相当于上述损失”的内容。关于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城市园林管理其他林木的行为。由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和城市园林管理的其他林木所处的特定地域,决定了这一地区森林资源和林木保护的特殊价值及其所有权的专属性,如果滥伐这一特定地区的林木,其社会危害性远比在一般的林区或非林区滥伐要重。因此,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的滥伐自然保护区和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树木,不仅不受砍伐林木数量的限制,还要从严惩处。对滥伐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应以本罪论,而不必局限于滥伐的数量要求。 (三)、滥伐林木罪的主体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单位滥伐林木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既可以是林业部门本身或者其所属的单位,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所有权性质的或合伙的对森林或者林木资源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四)、滥伐林木罪的主观特征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形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滥伐行为会侵害国家的林业管理活动,却故意实施这种行为,以追求其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受到侵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的内容,主要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滥伐行为是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并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结果,而对这种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莫不关心的态度。但是,无论滥伐林木罪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内容。如果由于过失违章错伐不应砍伐的林木,则不能构成本罪。出于过失的错伐;主要是指滥伐林木的直接实施人,或者不懂得林业管理制度;或者主管人员没有交代采伐的要求,因而出现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上批准的采伐区域、方式、树种等要求进行采伐,而导致乱砍滥伐的情况。对于这种过失心理支配下的错误行为,应由林业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森林法等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规定给予民事的或行政的处罚,一般不以滥伐林木处罚。如果情节比较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视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而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或者单位滥伐林木的目的是为了私人占有、营利图财,报复护林人,还是单位集体受益等,均不是本罪构成的因素。 三、滥伐林木罪的认定 (一)、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的认定 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相同,都是以数量的大小作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示准,至于数量较大的标准,目前应以《解释》第2条规定为根据,即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差异,各地方可以参考上述所规定的数额标准,确定本地区滥伐林木罪的数量标准。《解释》第5条来规定,滥伐林林接近上述数量,且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也应视不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并按照犯罪对待。这些情节是: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一贯滥伐屡教不改的;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不仅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还具备以上情节的,则应按照滥伐林木的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本罪原则上应以数量的大小为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但如果滥伐林木行为具备了数量标准以外的其他滥伐情节,即使其滥伐林木的数量不足以构成犯罪,也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反之,滥伐林木的数量既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量标准,滥伐林木的行为又不具备上述滥伐林木情节的,不应以滥伐林木罪论处。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到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对于这类事件应本着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政策精神妥善处理,主要打击的对象应是首犯、主犯和屡教不改的惯犯以及教唆犯,因而,在群众性哄抢林木的事件中应区别对待,只对其中参与哄抢林木情节严重的、符合上述打击范围的人员、具备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但对于有些单位或组织,打着为本单位谋福利的名义,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本单位成员擅自砍伐本单位所有的林木,造成大面积林木毁坏的结果的,对该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滥伐林木罪处罚,其他参与滥伐林木行为的成员,应进行批评教育,而不一概以犯罪论处。例如,某大队党支部书记黄某,以“筹办自来水经费”为名,擅自决定拍卖林木,并亲自带头上山砍伐本大队集体所有的林木,直到司法机关出面干涉时,已经砍伐中、幼林1400多株,材积30多立方米。从这一集体滥伐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上看,已构成了滥伐林木罪,但不应追究全体参与滥伐林木者,而应对直接领导和起带头作用的黄某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罪与其他犯罪界限的认定 (1)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盗伐林木罪,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本人承包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用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等,数量较大的行为。虽然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都是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实施的侵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并且都对森林和其他林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但实际上,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构成材件上,具有明显的差别,主要反映为: 其一,犯罪对象不同。两者犯罪对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林,但于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本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它林木。从林木所有权的性质上区分,根据《森林法》第27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执行。”由此可知,个人承包林木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势,即承包个人所有或国家、集体所有。如果承包人本人擅自砍伐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承包林木,应视为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第1条规定,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处罚。这讲一步说明,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标准不同,擅自砍伐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本人或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的,应定盗伐林木罪;反之,如果林木的权属系为自有林木,即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林木,如属于集体所有的林木、国家所有但由某国营林场管理的林木,以及本人所有的自留山上的林木。行为人进行砍伐的,则构成本罪。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代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采伐森林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 其三、犯罪主要观方面不同。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上虽者属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存有差别。本罪主观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虽然不希望造成森林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又不设法防止,而采取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然而,无论本罪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主观内容都不包含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目的;而盗伐林木罪可能是自用、销售营利、转送他人或转归单位所有,等等但不影响盗伐林木的罪的构成。 此外,本罪与盗伐林木罪除了上述犯罪构成要件上显著不同外,在其他方也存有差异。一是作为定罪的林木数量标准不同。本罪的数量标准低于盗伐林木罪,根据《解释》规定的衡量标准,构成本罪的数量起点是:在林区滥伐林木的一般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而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起点为:在林区盗伐的一般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二是法定的量刑单位不同和刑罚的轻重不同。刑典第345条对本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单位,这两个量刑档次虽与盗伐林木罪前两个量刑单位量罚相同,但由于两罪的起刑点有别,所以,其内在的刑罚强度具有质量上的差别。所不同的是,该条对盗伐林木罪还规定了第三个量刑单位,即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以较重的刑罚;而对本罪无此规定。通过以上两点区别,可以看出刑法对构成盗伐林木罪的数量要求低于本罪,而且于量刑却高于本罪,这说明盗供林木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远远超过本罪。 (2)本罪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界限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导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两罪之间在犯罪构成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其一,犯罪客体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客理制度,即主要侵犯的是森林采伐的管理制度。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所有的或管理的、或者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部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是其他林木,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正常管理活动,主要是许可证发放的管理活动。 其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两罪都表现为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且客观行为都于采伐许可证有关,但本罪客观上属于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要求采伐林木的行为;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违法发放或越权发放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二者行为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前者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有关森林保护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而后者的行为则是表现为,实施了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并发生了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结果。 其三,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则系特殊主体,即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非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有林业主管部门中行使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职权的工作人员,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1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则比较复杂,就该罪的性质而言,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那么则可能与滥伐林木者或单位共同构成滥伐林木罪。因此,对于滥用职权,超越批准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是明知的,但对于其行为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查,行为主观上则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对于故意而言,一般是放任的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可能或必然发生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而仍然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过失而言,则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森林遭爱严重破坏的结果。 林木论文:林木种苗业存在问题论文 摘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关键字:林木种苗业;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1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1.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1.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2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2.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优秀,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2.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第二,加强协会建设,完善中介服务。加强种苗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等方面的职能。行业协会要以当地龙头企业为中心,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吸纳小型种苗基地和个体育苗户成立本地区的种苗协会或种苗合作社,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为组织自身及其成员使用。 林木论文:我国林木种苗业问题论文 摘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保证了生态建设的需要。但是我国的林业种苗业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指出我国林木种苗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系统地分析了产业化发展的解决对策。 关键字:林木种苗业;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种苗建设正处在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历史性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种苗工作,在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程中,尤其是当前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的关键阶段”,要优先发展种苗,要赋予种苗建设以重要的基础地位。 1林木种苗业存在的几个问题 1.1种苗总量严重供过于求,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国有苗圃已达到9000多个,从事苗木生产的个人和企业超过了30万户,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总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量。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2005年雨季林木种苗供需情况通报,今年雨季种苗的剩余比例为70%:种子方面,雨季直播造林和育苗共需林木种子486万公斤,可供林木种子761万公斤,剩余种子200万公斤左右;苗木方面,雨季植苗造林共需苗木18亿株,实际可供应苗木70多亿株,剩余苗木50多亿株,大部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均有剩余。 同时,由于苗木结构品种与生产需求不对路,以及苗木生产区域结构的不合理,种苗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显得尤为突出。原因主要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信息不畅,种苗生产的盲目性依然很大,不能与市场需求很好地衔接。 1.2生产单位经营运行机制缺乏效率,信息化建设缓慢 目前我国大部分苗圃没有建立起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增加了苗木成本和管理难度,缩小了苗木利润空间。目前,集成的苗圃管理信息系统还没有一个苗圃能实现,即便是入库和销售以及相关数据处理大部分也是用手工或半手工来处理或进行帐本登记。随着苗圃生产能力的提高,种苗品种增加和交易量增大所产生的大量数据给传统处理方式提出了巨大挑战。 1.3科技研发与经济建设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据国外统计资料,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60%是依靠科技进步取得的。而在我国每年取得的500多项林业科技成果中,能够得到推广应用的不足10%,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相当低。现在仍有相当数量的科技工作者脱离生产实际搞科研,使得许多科技成果仅能够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根据去年的统计数字,我国林木种苗的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分别为37%和43%,今年春季全国调度数据显示,大部分省区良种使用率偏低,个别省区仅为2%。 “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取得的科技成果一直以来主要是靠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重研究轻推广,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科研工作不能面向生产和市场需求,市场观念和商品意识淡薄,很难形成市场-科研-开发-市场的良性循环。 2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对策 推进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建立和完善4个体系。 2.1生产供应体系 生产供应体系是林木种苗产业建设的主体。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国有种苗基地为骨干,国家、集体、个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今后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国有苗圃进行产权改革和产业化重组,将其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主要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能按市场法则办事,彻底抛弃“等、靠、要”的思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实现经营管理机制由事业性管理转变为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运行体制,自觉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并在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正发挥国有苗圃的龙头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设种苗生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种苗产业化的优秀,它对于促进种苗产业化经营,推进种苗商品化、专业化进程,形成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具有关键作用。 2.2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种苗行政执法是种苗生产和经营有序进行的保障。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健全种苗执法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执法主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种苗案件查处等内容。种苗行政执法主要是创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打击无证生产和经营,维护种苗生产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3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 种苗产业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种苗科技含量的高低是林业整体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林业三大效益的发挥,因此,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林木种苗发展的重要保证。 2.4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可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行政服务体系、信息服务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种苗行政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政策、资金和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对种苗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包括各级种苗信息网的建设,提供生产和供求关系的信息服务,加强种苗生产的信息引导,减少或避免盲目生产和供求失调带来的损失;中介服务由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相关中介机构负责,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种苗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通过展览会、信息会等多种形式,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交流机会。 第一,转变职能,改善行政服务。林业主管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全社会公共服务,由单纯的业务指导、行政型控制转变到依法行政、发挥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主要做好宏观调控,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种苗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发展。 第二,加强协会建设,完善中介服务。加强种苗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等方面的职能。行业协会要以当地龙头企业为中心,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规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吸纳小型种苗基地和个体育苗户成立本地区的种苗协会或种苗合作社,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为组织自身及其成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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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生活品质不断提升的同时,对于居住环境以及工作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绿色建筑也投入了更多的关注。而在绿色建筑的施工过程中,绿色建筑材料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加强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不仅可以对建筑能耗进行有效的控制,还可以实现建筑领域的绿色发展,对周围的生态环境进行有力的保护。 1绿色建筑材料的特点 绿色建筑材料又被人们叫做“生态建筑材料”。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第一,能耗低特点。不同于传统的建筑材料生产,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都以新型技术与工艺为主,可以有效提升能源利用率,降低建筑能耗。第二,消耗低特点。因为绿色建筑材料的生产原料都是以无污染、无放射性、无毒害、且可以重复回收利用的废弃物为主,所以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不仅可以实现资源的二次利用,还可以加强自然资源消耗量的控制,对环境产生最小的影响。第三,无污染特点。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都非常注重原材料的选择,基本上都是不对会人类身体产生任何伤害,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原材料,所以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目的,就是为人们提供一个绿色、环保、健康、舒适的生存环境,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第四,多功能特点。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有着节能、环保、安全、耐用、有益健康等多种功能[1]。 2绿色建筑材料发展与应用的必要性 虽然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但是能源的人均占有量却十分小。虽然我国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水平十分迅速,经济GDP在世界范围内排名第二,但是伴随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已经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制约。而根据相关部门的权威统计,发现建筑业产生的物质消耗最大,对于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最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对我国的生态环境进行有力的保护,就必须要加大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促进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与应用。 3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我国的建筑行业也获得了蓬勃的发展,每年都会新增大量的房屋建筑面积。从改革开放到今天,我国建筑材料领域的人员积极主动的向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学习和借鉴,对国内的传统技术进行改良与创新,在新材料研发与应用方面的进步令世界瞩目。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材料依然存在着严重的耗能高、污染重、效益低、循环低等问题,对于能源的过度消耗、对于生态环境的污染严重违背了我国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在上世纪90年,我国的环保部门进行了环保建材标志的公布,并首先实行于六类建材产品。之后,北京又成立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国内的部分一线城市又做出表率,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积极的保护。而北京、上海等城市关于绿色建材研究会的组织召开,极大的促进了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与应用。 4促进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与应用对策 4.1加大绿色建筑材料的宣传力度 要想促进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与应用,就要加大绿色建筑材料的宣传力度。分析我国现阶段对于绿色建筑材料的宣传,发现仍处于局部倡导阶段。即我国的社会大众对于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材料的认知依然停留在理论概念中,并没有对绿色建筑材料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也很少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绿色建筑材料。而且,我国的社会环保意识发展也存在着不协调现象。虽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一线城市越来越注重绿色环保,并在追求更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采取了相应的节能能源措施以及环境治理措施,但是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城市依然以牺牲环境、消耗资源为代价谋求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继续加大绿色建筑材料的宣传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环保知识、环保意识的普及,才能够促进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与应用。尤其针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以及企业,一定要加强绿色建筑材料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个人都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从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倡导城市居民在进行家庭装修的时候,优先使用绿色建筑材料[2]。 4.2出台并落实相关的政策法规 要想促进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与应用,就要出台并落实相关的政策法规。分析我国现阶段对于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情况,发现其仍旧停留在倡导阶段。由于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使得绿色建筑材料的市场竞争力偏低,无法对各大建筑企业形成有效的吸引。要想改善这种现象,就必须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首先,制定有效的奖惩机制以及长效鼓励机制,针对应用绿色建筑材料、使用环保标志建筑材料的企业,要给予相应的奖励;而针对应用污染高、耗能高的建筑材料的企业,要给予严肃的处罚,进行环境保护治理费的收取,或者要求其进行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只有同时使用奖励机制以及处罚机制,才能够对相关企业进行有效的刺激,提升企业的绿色环保意识,使其积极主动的应用绿色建筑材料开始施工作业。也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减少传统建筑材料的使用,使传统的建筑材料退出建筑材料市场。其次,构建系统的绿色建筑材料认证体系,制定统一的绿色建筑材料评价标准,统一规范绿色建筑材料的建筑性能以及环保绿色性能,从而保证相关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 4.3重视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 要想促进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与应用,就要重视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因为对于建筑材料市场来说,从传统的高污染、高耗能建筑材料过度到无污染、低耗能的绿色建筑材料,具有一定的革新性。只有不断的提升绿色建筑材料的技术,才能够为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与应用打好基础。首先,国家相关部门要做好绿色建筑材料的长期研发规划,将科学技术的优势集中到重点项目的重点研发方面。其次,从资金方面以及政策方面,要给予有能力研发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企业和集团以有力的支持,激发企业与集团对传统建筑材料、生产工艺以及材料性能等方面的研究与优化,使其不断的研发出新的绿色建筑材料生产工艺以及生产技术。再次,积极的向国外发达国家的绿色建筑材料生产经验、加工技术进行学习与借鉴,然后结合国内的绿色建筑材料发展现状,进行技术层面的创新与改良。最后,加大绿色建筑材料示范项目的推广,在一些环境保护措施先进的城市进行“绿色建筑材料展览会”的定期召开,让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筑材料进入人们的视野,从而加深人们对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建筑材料的理解[3]。 5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趋势 首先,我国的建筑材料呈现出了资源节约型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趋势。因为要想保证建筑材料的正常生产,就必然会产生矿产资源的消耗。一些对矿产资源开采过度的地区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而加强资源节约型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就可以利用矿产资源的可替代原料进行建筑材料的生产,从而既可以保证建筑材料生产效率,又可以减少矿产资源的消耗。其次,我国的建筑材料呈现出了能源节约性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趋势。因为能源节约型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不但可以对材料自身的生产工艺进行有效的改良,减少能源的消耗,还可以在建筑物的运行阶段,加强能量消耗的控制。例如,可以直接使用当地的绿色建筑材料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减少运输能耗;还可以对建筑工程使用保温隔热型墙体材料以及节能玻璃,来减少建筑物运行阶段的能量消耗。再次,我国的建筑材料呈现出了环境友好型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趋势。随着人们节能环保意识的觉醒,人们对于周边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人们就会在家庭装修过程中,优先选择无污染、无毒、五放射性的绿色建筑材料。最后,我国的建筑材料呈现出了空间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趋势。即在全球温度不断升高的情况下,人们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要求也越来越苛刻,对于一些具有吸光功能、可反射光功能、隔热功能、防晒功能以及散热功能的绿色建筑材料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4]。 6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绿色建筑材料具有能耗低、消耗低、无污染、多功能等特点,所以建筑材料的绿色发展是我国建筑材料市场的发展趋势,资源节约型绿色建筑材料、能源节约性绿色建筑材料、环境友好型绿色建筑材料以及空间绿色建筑材料的应用也必将越来越广泛。要想促进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与应用,就要加大绿色建筑材料的宣传力度、出台并落实相关的政策法规、重视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 参考文献 [1]郭磊.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与应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26):3448. [2]唐黎标.绿色混凝土建筑材料的应用与发展[J].上海建材,2018,(2):34-35. [3]王涛.浅析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与应用[J].建材发展导向(下),2017,15(11):93. [4]孙泽彬.浅谈绿色建筑材料的发展与应用[J].建材发展导向(下),2017,15(11):100. 作者:王华斌 李慧真 单位:青海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相关概念界定 1.1企业内部控制成本和效益概述 内部控制成本是指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投入的资源和发生的费用。内部控制所产生的效益是指内部控制方法、措施和过程在企业中良好运行,使企业按照经营目标稳定发展。主要包括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等。实施内部控制所带来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企业的间接效益、长期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收益虽然不能直接构成企业的利润收益,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1.2运用成本效益原则探讨企业内控管理的价值 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一个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带来比成本更多的收益。根据这一原则,引入成本效益输出分析内部控制活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成本进行分析,包括人工成本、购置和建设办公设施的成本、成本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软件、日常运营费用以及用于内部控制、评估、审计等工作的第三方指导费用。在企业起步阶段,企业由于人员数量少,业务量尚未形成规模,企业内部控制处于萌芽阶段,这时期的岗位分离、授权审批、检查核实等一系列内部控制活动没有明确区分,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且成本较少,采取人为控制,成本效益不明显。企业进入成长期后,业务量增长,人员数量也迅速增加,企业完善内部控制的需求变得迫切,内部控制制度也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工控制已经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企业会引入信息系统等技术加强内部控制,控制成本增长,但内部控制的收入也有所提高,这时期的成本效益价值研究就非常重要。 1.3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从广义层面包含企业运营过程全面不可预测的内外部变量因素,具有很多不能控制的情况出现对企业经营造成冲击,出现经营活动发生与资金有关的环节出现问题的因素。财务风险是经济领域中的一种风险现象,现实企业因为内部管理不善导致财务风险出现,导致企业盈利受损或最终破产倒闭。财务风险是财务理论知识的关键,财务风险是公司通过财务活动表现出的经营风险,这是财务活动与预期不符的结果概率。客观上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都会存在不确定因素,财务风险预期收益会受不确定性影响无法消除。 2成本效益视角下进行企业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2.1提升企业运营效益 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企业需求和内部管理结构发生了变化,引起企业成本构成也随之改变。建立一套科学的企业内部控制方法,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做好技术经济分析,而且可以在企业定价决策、经营决策、成本管理和企业长期投资决策等方面做出正确参考,帮助企业在多变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成本效益视角可以帮助企业合理控制企业发展中的成本和费用支出,统筹安排各项生产经营项目中的资金,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为企业的发展助力。合理利用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可以保证企业整体工作质量,为企业的长期管理提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的管理目标。 2.2构建系统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在数字化时代企业的管理中应注重搭建系统化、现代化、智能化的财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加速财务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提升财务管理的技术含量。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相关技术和规章制度的完善,随时能够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做决策支撑。企业通过建立与完善内部的控制体系,做好内控的成本效益分析,提高企业的财务预算、会计核算与会计的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管理机制,为企业的多元化业务发展提供助力。 3成本效益视角下的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3.1企业缺乏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 近年来,我国很多企业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这些企业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确定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管理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内部控制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企业想要在内部发展中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也需要积极探索,努力满足企业发展要求。仍然有一些企业对内部控制管理不够重视,错误地认为内部控制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职责。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是面向企业整体的,同时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范围涵盖了企业内部的所有部门,企业没有动员内部的所有部门参与预算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的成本控制环境。 3.2企业缺乏灵活的信息化会计核算流程 很多企业财务管理粗放,虽关注点侧重企业的业务增长,但传统的手工记账、各种财务数据分析缺乏财务共享平台等信息系统支持,没有及时共享标准化的资产负债表等报表,导致企业经营信息的不透明。企业建立健全的信息化平台可实现多部门同时在线,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可以在企业内部业务走流程中缩短办理时间,简化流程,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但是很多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随意性较大、经营业绩起伏不定,还未完全实现较为灵活的信息化成本与费用的相关核算,不仅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风险,也容易引起财务建账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的财务信息失真。虽然企业的主要核算流程相对较固定,会计凭证的填制、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但工作效率低下,核算灵活性差,不能满足客户的多样化沟通需求。很多财务岗位人员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缺乏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意识,获取的会计信息准确度不够,会计人员离职率较高,很多财务数据和账目失真较严重,对企业的经营战略发展缺失保障作用。 3.3财务体系不健全,预算管理的有效性不足 国内的企业仍近六成以上是家族企业,没有大力培养专业人才,进入职场的员工没有规范的培训机制,企业人员的管理模式不科学,在企业中管理更加随意,变化较快没有固定的制度建设,依靠个人能力和感觉进行日常工作,缺少专业管理人才。目前企业的内部控制仍不完善,缺少完整的、科学的、适合企业不断发展的管理会计制度,这就导致成本与费用控制的会计工作落不到实处,对企业经营指标的综合性分析缺少科学性、合理性和及时性。在企业做决策之前,管理层如果没有依据企业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参考,全凭感觉下决定,就会做出有悖于市场发展规律和与企业实际需求不匹配的错误决策,不仅造成企业的严重经济损失,也会影响企业形象。同时,企业中未健全会计核算监督机制,会计核算很难对企业管理起到监督作用。一些较大规模的企业虽采取成本费用的预算进行财务控制,但缺少系统的财务预算管理和监督制度,多数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成本预算的控制作用,在预算分析、预算执行和预算结果反馈的环节都与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脱节,导致内控效果不佳。 3.4企业和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企业财务风险密切相关,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可以有效规避企业所得税风险的漏洞,从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企业会计在进行票据审核时要注意票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其是工程项目的票据,因为在项目中往往会有零星的支出,在开具发票时,很容易造成支付单位是个人,该票据不能作为企业的原始凭证使用。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存在差异性。企业在进行会计内部控制时,应根据企业的项目做好分类核算,在分类时可以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的税收风险。总之,企业加强会计内部控制管理时,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全员对内控管理的意识提升,引导企业所有部门都积极参与内控管理。 4成本效益视角下的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策略 4.1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内部控制 为了有效地实施和开展会计内部控制工作,企业还必须积极构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体系。构建健全的财务治理机制,建设会计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会计内部控制的效率。加强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的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建立企业会计内控的全面流程,保障各环节相互制约,各部门协同工作,推进企业的有序管理。如建立《现金及存款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招待费开支管理制度》《合同类、采购类款项支付管理制度》等财务制度。通过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增加企业内控价值,适应新时代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发展要求。企业根据内部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内部流程、内控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审计,并给出审计意见。 4.2“互联网+”下全面规范会计核算系统的搭建 “互联网+”下企业的会计核算变得更加全面和规范,为了解决企业存在的不足问题,会计核算体系就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进行干预。企业需要增加自身的内生动力,建立更加科学、简便的配套会计体系,以此为基准修订会计制度和规则,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实现财务数据的开放共享,多部门同时协同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会计核算系统操作流程,规范性建设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工作。“互联网+”下企业的财务核算系统需要对企业和财务信息给予高度重视,保障系统处于安全管理下进行,尤其是要对系统的硬件加以保护,会计网络要与外界相互隔绝,严厉禁止外网人员对会计信息网络的访问。除此以外,还要对于信息的调研工作进行全面开展,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对于企业的相关信息做好及时报送,把好信息关,将关于企业经营、生产中的信息调研工作列入核算会计人员的重点工作并进行考核,为企业领导正确做决策提供有利依据。同时要建立资源丰富的财务信息共享平台,将相关资源在平台中推送,以便相关人员和部门合理使用,为企业核算系统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也为会计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此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 4.3完善现代企业财务机制,重视成本预算的运用 首先,企业要夯实内部核算工作基础,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成本管理的标准流程,建立全员责任管控机制,严格监督管控工作的有效落实。企业应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努力搭建企业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企业成本核算数据、各项生产经营费用核算数据、企业预算分析等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其次,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随时研究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特征和新变化,找出其中的关键控制点和需要特别关注的主要问题,提高决策分析数据的时效性。企业在进行决策分析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决策产生,导致企业的发展途径不合法。最后,企业的财务和成本核算工作要能够合乎法规。另外,企业要严格执行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进行精细化成本结构分析,了解企业的真实费用支出状况编制月度预算和年度预算,以各个会计期间、各部门为单位管控成本目标分解,结合市场发展做到有效预先控制,以便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准确的决策数据。 4.4加强企业和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 内部控制过程中,做好企业的风险评估,要求企业及时识别,并正确分析经营活动过程中对实现控制目标产生影响的各种可能性。根据企业的情况和能力,合理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员工的消极反应会使内部控制过程流于形式,有可能增加内部控制的实施成本。因此,加强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认知水平,使员工认识到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不仅是企业管理的责任,更是关系到企业中的每一个人。降低员工抵制内部控制过程的消极心理,可以有效降低内部控制过程的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同时建立企业财务风险报告系统管理,由企业的内部控制部门定期准备相关报告,根据季度、半年、年度等实际情况检查与监督企业的财务风险,做好内部控制的风险预防。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企业财务风险监督机制,以成本效益为原则,建立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税收风险机制。 5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内部控制是一项全体员工参与并贯穿整个过程的管理活动,构建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产生较高的成本,但它可以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这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企业管理要想与数字化技术发展相匹配,就需要增加全面预算、会计核算系统的技术含量,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手段对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数据以及资产评估做到准确掌握和及时共享。因此,如何从成本效益的视角找到最优组合的内部控制策略,是企业实现总体管理目标的重点工作。 参考文献: [1]吕欣荣.关于企业内部控制成本效益的思考[J].财经界,2021(19):125-126. [2]廖宣梅.企业内部控制中的成本效益原则及其实施策略[J].商讯,2020(32):124-125. [3]向晓霞.基于成本效益原则视角的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探究[J].中国产经,2020(9):151-152. [4]胡伟祥.试论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下的初创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策略[J].财经界,2020(20):100-101. [5]苏友纳.企业内部控制中的成本效益原则及其实施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8):133,135. 作者:张婷 单位: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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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会计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仍十分普遍,而且呈不断递增的态势,其中会计管理监管缺失是造成这一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所谓“会计管理”,是指在符合经济体制整体要求下,规范规定各企业相关的会计事物组织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会计管理必须与改革后的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从相关调查结果来看,当前我国只有约14.76%的会计管理进行了调整,一定程度上可以与整个经济体制相适应。因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会计管理及其改革还是很滞后,越来不能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阻碍了经济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从组织联系上来看,会计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处于互相脱离的状态,联系不紧密。会计管理的主体为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部门,而被管理对象为分布在各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从主体归属上来说,财政部门和会计从业人员不归属于同一个主体,所以这样的脱离状态就会自然导致政府的财政部门没有办法将会计管理相关任务规定顺利分布下去,同时进行有效跟踪考察。第二,从利益约束上来看,财政部门和会计从业人员也是互相分离的状态。财政部门产生的利益主要是国家政府层面上的,与国家相关的政策有着紧密关联。而与会计从业人员的利益相关的,主要是取决于各自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会计人员在面对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的选择倾向上明显向服务的单位主体倾斜。这样的状况自然会导致偷税、漏税并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不法行为发生。进而导致国家难以实现宏观上的会计目标。第三,造成会计混乱秩序局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管理手段。长期以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我国会计工作一直实施的管理模式。我国目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基数还是很大的,但是从综合素质上来看整体水平较低。因此后续需要做很多繁重的教育及培训工作,目前对会计工作运行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控制都是建立在有限的财务基础上,所以效果很差,会计管理效率很低,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秩序的混乱自然经常发生。 2我国会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难以发挥重要作用 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便于政府和企业在宏观和微观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但是会计信息的失真,对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和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带来错误的引导产生失误。进而会导致国家利益的严重受损,同时也会给投资者、债权人带来决策失误,反而提供了一定的条件让有贪污腐败企图的人有机可趁。 2.2企业内部会计管理意识不强,控制机制薄弱 许多企业领导对会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意识不到会计管理对整个企业经济活动有重要的作用。企业内部在会计管理上控制机制薄弱,有些企业在管理上不仅仅混乱,而且还没有严格的监督审核程序,致使管理工作无法真正落实。企业中一些基层领导为了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对于会计管理工作不投入甚至是忽略,例如,不仔细核算,会计科目的乱用。甚至还有部分企业为了获得不法之财,还会私自设置小账本,编造虚假报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上的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这些问题,导致违规经营问题猖獗,腐败行为增长。 2.3相关会计法规的立法执法力度不够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会计规范越来越重要,为此国家也陆续颁布了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克服了无法可依的状况。目前我国还没有比较完整可靠的严密会计法规体系,相关的一些重要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都没有及时有效地制定出来,所以会计法规建设完全不能跟上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计实际工作中缺乏具体详细的指导和约束。经过大量调研显示,会计工作中大量违法问题,方法手段上很明显,有些行为只要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立法不到位,执法不严,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违纪行为,使一些违纪者更加胆大妄为,不仅使国家的利益受到影响,还会影响企业的效益,造成巨大损失。 2.4缺乏完善的会计监督机制 会计管理监督上,不管是企业内部还是外部监督,都存在严重的问题。一般企业内部财务相关工作的监督大都是企业自己的员工进行内审,会计工作上在人事和工薪等与会计人员个人利益相关的权力则被企业管理者掌控,所以内部监督方面往往只是流于形式,更多的是根据领导意图来监督,没有真正根据会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采取注册会计师作为外部监督,而注册会计师在综合素质、发展观念和职业道德等方面会与实际想要达到的监督水平不符,企业中出现的恶性竞争和腐败现象,会让注册会计师在做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时太过于形式化。 2.5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存在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首要表现在会计业务水平较低,对会计信息分析、理解能力较差,在会计工作中产生错误的可能性较大,这样对会计管理制度的具体推行有较大影响。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支出低薪聘请兼职人员,主要是做记账和保障业务为了应付税务部门的检查。导致企业在财务活动的预测和决策以及计算、控制和检查与分析等管理上缺乏科学性,在会计核算时走个形式、搞个过场,以应付对外报表为主,导致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作用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3目前现状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 3.1利用网络信息化管理,改进管理方式 利用计算机设计一个数据库,利用网络数据库对会计信息进行管理,实现会计信息管理的网络系统化,会计管理信息得以分类储存,这样在对会计信息进行查找,分析,补录与统计时可以大量节约工作时间,提高效率,提升工作质量。 3.2企业内部健全会计管理监督体系 在企业内部,应树立会计管理的原则、理念和要求,增强内部控制监督的方式和效果。会计工作不是会计部门内部问题,而是关系企业发展的优秀部门,所有部门都应参与到会计管理监督体系,提升企业内部会计管理的质量,深化和落实会计管理监督的改革举措。建议在适当的时机引入第三方机构介入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以便达到理想的会计管理效果。 3.3改革监督机制,发挥团体组织的力量实行社会化管理 对会计信息、会计人员、会计规范等进行社会化管理,政府以适度的立法管理为主,不直接参与会计管理活动,会计管理以会计职业团体自我管理为主的模式。可以将会计事物经过一定的流程交给相关会计职业团体管理,这样政府职能部门可以脱身于一些繁杂的会计事务,将精力都集中于会计立法管理工作上,在会计法规上进一步加强建设,确保所有的会计工作都能有相关具体的法律法规遵循,从而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3.4强化会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 会计工作人员的管理应以职业道德的培育为先,一方面要下大力气加强岗位培训,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增强人员的综合素养;另一方面应加强监督、规范运行,加强团队建设,建立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及时检查国有资产的会计情况,对于出现过问题的会计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应及时换岗、解聘,采取零容忍制度,有效开展会计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王志浩.基于市场经济的会计管理问题与几点策略探析[J].中国商贸,2015(1). [2]董济彰.中小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学习,2018(2). [3]陈琦,左琳琳.浅析会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中国商贸,2015(9). [4]任宏.企业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家参谋,2017(23). [5]唐建超,陈帅奇.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现状及问题分析[J].科学技术创新,2016(13). 作者:张炎明 单位:江苏省地质环境勘查院
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体制建设 经过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较明显的增强,许多青少年懂得了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及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因多方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却屡禁不止,大有逐年上升趋势。这当中,除了深受外部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外,教育制度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是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应试教育的影子和教学大纲缺编,虽有对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相应的重视。二是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教育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缺乏直观的教育,法制教育取不到好的效果。 三是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而定。没有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基本流于形式。 四是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其他教师兼任,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仅靠课本照本宣科,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而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又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五是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学校的法制教育没有硬任务、硬指标,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在教育管理中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特别是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社会环境来约束,法制教育严重脱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它不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如何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至关重要。 一要部门重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及其青少年家长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一个具体的意见,把法制教育列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要设立法制教育专门机构,做到有人管、有人具体抓,同时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二要丰富内容。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 三要规范教学。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德育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和中央两部“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中小学法制课程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学内容,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争取在升学考试中加入法律知识的内容。 司法、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 四要提高质量。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 五要明确职责。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要将授课的效果与教学实绩挂起钩来,与年终考核、晋级、晋职挂起钩来。同时,家庭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校外的法制教育要通过开展法律进万家、依法治家、依法治村、依法治区(片区)、依法治厂等活动,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学校要通过采取与政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共建共育单位,聘请校外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卡、定期家访,向社会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健康的学习环境。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建设 青少年法制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有优秀思想品质、遵纪守法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近年来,我国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高度重视,一直常抓不懈,不断完善法制教育的体制机制,创新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现在是守法的好孩子,将来才是守法的好公民”。法制教育已经成为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重要一课,也是他们人生的必修课。 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就下发《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新时期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特别是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该文件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 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 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小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中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使他们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法制的原则,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知道公民应依法办事,违法必受制裁,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责任感。在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上要注意从公民与法律、道德与法制、民主与法制、国家政权制度与法制关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及个人生活离不开法的教育。 高等学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优秀。内容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要通过介绍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本线索,揭示法律的本质,帮助学生认识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统治阶段意志的体现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通过讲解法律的概念,揭示其特征,帮助学生掌握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和联系,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通过介绍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提高学生对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理解法制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还要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帮助学生了解其立法目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培养学生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指出:“青少年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大专院校、中、小学都应当开设法制教育课”。 ,教育部、司法部、团中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四部委于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该文件指出,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 犯罪;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进展。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巩固课堂教学主渠道,提高法制课质量;注重法制内容向其他学科的渗透教育,增强学习效果。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 ,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即“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目的在于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文件指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 ,!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20__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抓住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努力提高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素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继续推动制定完善涉及青少年利益的法律法规、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普法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与保障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保障 [论文摘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我国主导性培育公民法律素质推演法治化进程的优秀内容之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总量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来自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的分力是否形成合力;二是权利意识和法律品质的客观状况;三是传递载体及渠道的发育水平。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效能,则取决于观念导向、政策指引、环境协同、途径优化等结构要素及其互动机制的完善程度。 一、引言 众所周知,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如何提高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邓小平早在80年代曾指出:“加强普法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那么,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我国应如何开展呢?显然,要回答这一涉及法制教育实质性运行的关键方面,只有首先正确、全面认识法制教育的“原本”,才能顺藤摸瓜地理顺“针锋相对”的消解路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优化发挥及效果的良好彰显,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动力予以支持,更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机制作保障。所以,寻求法制教育的动力之“源”,构筑法制教育的保障之“垒”,是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序开展的根基性问题。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 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讲,动力源于需要。常态意义上,“需要”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需要”与“满足”的对立统一性。要达到“需要”的“满足”,就必须根据这一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参与社会生活以获得丰富的满足物。二是“需要”的永不满足性。“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它一切动物。”“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了新的需要。”说明,需要在事实上是永无止境的,一种需要的满足总是不断引起新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其根本动力来自主体对教育内容和手段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供体”(教育者)与“受体”(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关系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教育活动对于“受体”全面发展的目的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等等。由是观之,为了能正确揭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机制,需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主体”、“动力内容”、“动力载体”进行深入研究。 (一)动力主体 动力主体既指动力发生主体,又指动力利用主体。就整个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动力主体既可能是发生主体,又可能是自身的利用主体。不过,高层次的动力主体总是低层次动力主体的利用主体,如社会、组织对个人就是这样。基于这个意义,我们可以从“动力源”角度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分为三类: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 1.个人本体。就微观个人而言,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是为了满足个体自我实现需要,是为提升个体自身素质而产生的心理动力。如果撇开主体以外的因素,仅就个体自身行为的动力系统而言,推动青少年个人从事法制教育活动的最直接的“原驱力”当属个人本身接受法制教育的需要。这是因为,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2.群体组织。青年个体是未来的社会从业者,面对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普适性国际规则迅速渗透到各个经济角落,群体组织往往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益,会逐步地把“法律素质”纳入考察和录用员工的基本环节,由此必然促使青年个体产生参与法制教育的冲动。 3.社会整体。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全面发展,必然导致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推动力。这种宏观作用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组织必须培养出大批能适应加入WTO后法治时代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这样一来,青年个体也只有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第二,社会的法治化推演,不仅能为青年个体的人参与法制教育提供各种条件,而且还产生了要求行为个体参与法制教育快速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整体“拉动”。 应当看到,个体“微观动力”、群体“中观动力”和社会“宏观动力”是三种分力,法制教育动力总量的大小取决于这些分力整合而成的合力的大小。当这三种分力互相协调,个人、群体、社会三者利益趋于一致时,三种动力就会形成一种合力,这种合力所产生的动力总量会超过各分力简单迭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新能量,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而大大加强法制教育发展的动力;当三重动力形不成合力,甚至于方向相反、背道而驰时,法制教育的运行就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各动力要素是否互相协调、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发挥。关于这一点,20年来的“普法”实践是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精细设计不能紧局限于“供体”的视角和立场,如果过度地忽视“受体”的真实需要,其最终不得不面临的结果是:“手术成功了,但病人死了。” (二)动力内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动力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与一般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应该无多大差异。粗略地讲,法制教育的动力形态包括精神动力和物质动力。 1.权利意识之精神动力。所谓精神动力,就是指思想、信念、情感、意志等精神因素对人从事的一切活动及社会发展产生的精神推动力量。开发精神动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科学动力、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教育与引导,精神文化已成为公认的社会资源之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旨就是把真正的法治精神告诉人们,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自主性心理价值诉求。 通常认为,法治精神应包括四层涵义:第一,尊重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第二,只有法律才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第三,立法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四,法律具有至高权威,它是社会所有成员、机构的行为规范。其中,保障权利限制权力越来越成为现代法治的优秀理念,因为“只有权利成为目的、权力成为手段的地方,才谈得上法治。”我们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路数应当调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仅教育人们如何遵守义务、服从法规,而必须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呼唤人们对权利意识的觉醒。奥斯丁曾提到:“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正是因为法律基于权利设定可能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才会赢得人们遵守、诉诸或全身心信仰的直接动机;才会激起他们把法律也当作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资源而诉诸、利用,让他们坚信唯有通过法律才能更好地获取某种利益或保护既得的利益,以至于让他们把全身心都卷入到法律实践的话语中,直至无法解脱。 2.法律产品之物质动力。物质动力,是指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推动力量。满足需求的对象称为满足物,最简单的划分是“硬性”满足物与“软性”满足物。任何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满足物都被称为“硬性”满足物,大部分物质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它,如吃、喝、住、穿等。与“硬性”满足物相反,传统上人们将同非物质需要联系起来的满足物称为“软性”满足物,如社会秩序、权利、地位、民主、自由、荣誉等。满足物能否足够地满足需要,关键要看“满足物”是否符合需要主体的利益。 毫无疑问,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力的直接物化诱因之一就是法律产品。需要澄清的是,人们是否愿意接受法律,并不是由法律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所决定的,而是由法律本身的规定所决定的,之所以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接受者对法律的品质的认同;二是法律符合接受者的利益。由此可见,人们选择接受或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不仅仅有效,还必须有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法律与他的利益无关或者相悖,他就可能选择疏远或违反它。按常识,现代立法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第一次分配,从这个角度讲,立法质量如何,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产生的影响极为重大。 (三)动力载体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载体,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中介”,主要表现为传递渠道的动力媒介,如各类宣传教育工具。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将“法律”交给青年一代,使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和树立法治观念,进而提高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律的普及过程,既是信息传导过程,即由某一动力主体将法律信息传给另一个动力主体,如各种传媒的宣传鼓动;同时也是文化传导过程,因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务之一就是法治精神培植,只有特定的法律文化通过社会化和内化过程融入个体的人格系统里,才能影响并改变微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的需要结构,从而使他的动力发生变化。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 保障机制,是对事物发展运动的方向、规模、速度、质量等方面予以指导、协调、控制的,由一系列组织、制度、思想、观念和关系因素整合作用的机制。显然,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极其丰富,比较普遍的有理论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环境保障等等。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尤以观念导向保障、政策指引保障、环境协同保障、途径优化保障四种要素最为特殊。 (一)观念导向保障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制度得以产生和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大凡良好制度往往都源自于文化渊深的观念积淀。所以,以期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必须首先从改变观念开始。 “法治”观念要求人们习惯于将社会事务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中来加以分析、思考、处理,是管理国家和社会有效的手段,是不允许任何政党、组织、团体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可见,法治观念的基本内核就是诉求“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内含公平与正义地衡量行为的价值准则以及法律至上的观念。要形成法律至上观念,首先得信仰法律,“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需要注意的是,只靠周而复始地强行灌输法律条规是难以解决信仰法律问题的。因为对于观念确信乃至信仰坚守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语言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而这种感召与示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自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普通人的法律态度,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和严格执行。因而政府守法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培育的成败。 (二)政策指引保障 一般来说,政策指引保障必须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满足需要。二是对需要的调节和引导。这显然要求,“政策”本身的设计必须正当、科学、合理,并且供给充足,否则无法满足需要,更无法良好地发挥调节和引导作用。 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实践看,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迄今为止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最为详尽的官方性政策文件。两《意见》随着近年来的社会变迁已日益显露诸多问题。《意见》规定:“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显然,传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地位上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即把法制教育视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因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所以,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定位”上,必须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三)环境协同保障 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系统的成功运行和功能出色发挥,靠要素的优化和协同。根据这一原理,如果我们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看作一个系统的话,那么立法、司法、执法、护法、法律文化、法律产品、社会、国家、组织和个人等等就是要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功运行及法治社会的最终实现,要靠上述各要素的不断优化与协同。 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所有要素中,司法和执法的影响是最为致命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直接行使着大部分的国家权力;司法是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正义、秩序等价值得以实现的手段和途径。“司法”和“执法”作为人们可以直接感知与体验法律的基本“场域”,是人们塑造法律形象的重要质料,公正司法与依法执法对法制教育活动的同化感应比法制教育本身更为重要。 (四)途径优化保障 1.机构设置。在实践操作上,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协助的运行机制。以此构筑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及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为依托、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组织机构实施模式。 2.财力供给。必须畅通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财政供给渠道,特别是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校、社会媒体等非官方的“法制教育”活动经费,应当重点落实和扶持,这样有助于激励、培植、壮大范围广泛的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力量。此外,还应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如通过吸收社会捐款、建立普法教育基金,吸纳、扶持法治志愿者队伍等等。 3.方法创新。从现阶段看,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模式择选上应着重考虑如下几方面:(1)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占领电视、网络等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2)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公开,变立法、执法、司法为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使青少年法制教育与群众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避免空洞说教;(3)创设掌握、分析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水平、法律行为水平总体情况的预测机制,以便清醒认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精神、法治环境的二者差距;(4)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既要让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又要让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及必要、适时的引导;(5)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考核评估体系,按需开展全民青少年法制教育效果的总体评估、特定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的项目评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成果定性与定量评估,根据实证数据有效监督和调控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严厉制止盲目进行和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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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推广论文:多元化推广体系下农业技术论文 一、齐齐哈尔市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支持不够 首先,齐齐哈尔市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是按照齐齐哈尔市的行政区划,分行业设立的。在这种落后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影响下,造成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区域分割现象严重。农业推广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出现了抢占资金和项目等问题。齐齐哈尔市基层单位往往按照自己的特色产业和地方需求,确定农业技术推广的内容,缺乏统一的协同与配合,导致农业技术推广效率较低。其次,齐齐哈尔市目前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政府主导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各项农业技术推广都带有浓烈的政府背景,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对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现状了解不够,往往根据相关各部门上报的资料确定相关政策,加上政府本身对农产品市场缺乏足够了解,造成农产品产销衔接不畅。政府在推广农业技术时又会人为设定一些强制性指标,有些不切实际的指标会带来资源的浪费。最后,齐齐哈尔市县乡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不同,农业技术推广不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又带有经营创收性质,导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相关职能机构出现职能错位,弱化了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地位。 (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较低 首先,齐齐哈尔市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存在知识结构落后、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优秀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严重短缺。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经济较为落后的城市,农业技术推广资金较为短缺,不能为当地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提供较多的学习与培训机会,无法及时将最新的农业生产新技术传授给农民,仍然将已经落后的农业技术向农民传播,此外,农业技术推广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工资收入较低,与经济、金融等热门专业相比,农业专业的大学生数量相对较少,基于工资、福利等经济条件考虑,大多数农业相关人才更愿意去经济发达地区工作,不愿意去工作条件较差的基层地区工作。其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较低,农业技术推广是一门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应该具有较为专业的农业生产知识,而农业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很少愿意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很多在齐齐哈尔市从业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并不是农业专业人员,其他工作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开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与经济发达城市相比,齐齐哈尔市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三)农业技术科研单位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首先,农业技术科研单位是农业生产新技术的创新源头,但齐齐哈尔市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带有浓厚的政府背景,农业技术科研单位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业技术科研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地位也没有得到政府重视,造成农业技术科研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缺乏充足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这就造成了齐齐哈尔农业技术科研单位重视农业技术理论研究,对农业新技术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大量农业技术科研人员脱离农业生产实际,导致农业新技术转化率不高。很多农业技术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拥有丰富的农业知识,进行了大量的农业新技术研发,但由于缺乏政府的有效支持,这些很有市场前景的农业新技术没有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开来,不能及时转化为农业生产力。其次,齐齐哈尔市的农业技术科研单位与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属于不同的部门,两者缺乏有效地沟通,协作能力较差,农业技术科研单位的农业新技术无法及时推广。最后,作为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有效手段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在齐齐哈尔市发展较慢,规模较小,发展不平衡,不能帮助农业技术科研单位完成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四)农业推广信息化水平较低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信息技术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在农业生产发达国家,信息技术已经在农业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促进农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对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新技术推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齐齐哈尔市由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加上农村地区面积广大,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受资金、技术等问题限制,农业信息化水平较低。首先,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较差,农户互联网接入率较低,加上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农业技术推广信息化认识不够,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对于通过信息化手段接受农业新技术、新方法了解不多,导致齐齐哈尔农业技术推广信息化水平较低。其次,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信息化网络不够健全,乡镇与农村农业技术信息化服务结构较少,很少有农村设立农业技术信息推广服务机构。 二、相关对策 (一)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首先,齐齐哈尔市政府要明确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质,完善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服务职能,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具体工作中,应该以政府投资为主体,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企业力量,扩大齐齐哈尔市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范围,政府还要制定适应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为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其次,要建立顺畅的农民反馈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技术推广不是简单的技术传输,更要保证农业技术供求双方的切实利益,因此要建立顺畅的农民反馈机制,根据农业实际需要的变化,及时改变农业技术推广内容与方式,制定适合当地发展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方案,良好的农民反馈机制也可以及时反映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实现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完善和发展。最后,要不断改进齐齐哈尔市的农业技术推广方法,由于齐齐哈尔市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和特点。因此,在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适合的农业技术推广方法,发挥农民使用农业新技术的积极性。 (二)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机制 齐齐哈尔市没有为建设现代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供必要的保障制度。齐齐哈尔市政府在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应该为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供相应的支持。首先,政府应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地区差异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应的法规,当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出现问题,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扶持力度,农业技术推广离不开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也离不开资金支持,而农业技术推广又带有公益性质,必须由政府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齐齐哈尔市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才能顺利展开,政府应该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技术研发单位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农业新技术的转化效率。此外,政府还应该及时发现农业技术推广中出现的新问题,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寻找合作机构,解决相关问题。 (三)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信息化水平 农业技术推广向信息化方向发展是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手段。应在齐齐哈尔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农业技术推广信息化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化服务体系及时农业生产新技术、新方法。建立统一的农业推广信息平台,农民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准确的掌握自己需要的农业技术信息。农业技术推广信息平台除了提供相关农业技术信息外,还应该提供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等内容,开阔农民视野。齐齐哈尔市政府还应该投入专项资金提高乡、村的信息化水平,购置先进的农业技术推广信息化设备,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信息化水平。 (四)推进农业推广体系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当前,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方向较为单一,农业技术推广的内容主要是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即农业技术推广相关部门对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对农业生产相关的农产品流通、农业发展金融支持等介绍较少。此外,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主体较为单一,往往是政府指定农业技术部门对农民进行技术传播,农业技术科研单位,农业相关高校等单位,没能在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发挥较大作用。而且齐齐哈尔市的农业技术推广方式也较为单一,现在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方式是普通的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应大力发展商品化、专业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方式,项目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培训与走访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方式,促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作者:郭艳 王家旭 王洋 单位:齐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农业推广论文:通过大众媒介推广农业技术论文 1推广农业技术的主流大众媒介方式 以农业科教片为代表的影视媒介就是运用电视电影精彩的画面艺术表现手段,以宣传、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为主要表现内容,以解决现实农业生产中需要的技术问题为目的,指向性和意识形态明确的,能够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这种推广方式产生的作用特点是内容形象逼真、显示深刻、音像效应、容易理解、推广范围广、成本低。网络化推广媒介就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利用网络数据库进行推广传播的形式。农业技术的推广也正在朝着网络化、全球化的方向发展,现阶段利用网络推广农业技术的主要表现为农业数据库、农业网站和专家系统。网络媒介可以数字化、全球化的传播推广农业技术信息,并且易储存、复制、检索、传播大量的、多样的信息,能够快速的运用多种媒体,交互式的兼容多种传播方式,可以个性化的、多元化的、自由的加快农业技术推广速度,拓展农业技术推广的角度,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效果。 2大众媒介推广农业技术的特点 通过大众媒介推广农业技术可以做到传播信息快,推广迅速且互动性强,可以有效的进行信息反馈。利用大众媒介平台可以在更广的受众范围内推广农业技术,并且内容丰富多样,生动形象,简单易懂。由于电视、电脑普及率的提高,大部分农村居民可以很容易的通过这些设备接受到所传播的技术推广信息,农业技术可以声画并茂,图文兼备的快速传递出去,通俗易懂,让人们一看就能明白,从而提高了推广工作的效率。在利用大众媒介推广农业技术的同时还会改变农业受众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态度,促使农业受众逐渐形成信科学、靠科学、用科学的价值观念。在其取得的良好推广效果和现实作用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农业受众对政府的信任以及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促进农业生产者的生产、生活积极性,提高其幸福指数。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农业受众通过大众媒介接受农业技术的同时,还可以得到影视艺术的审美享受,从而娱乐生活。 3通过大众传媒推广农业技术的注意事项 大众媒介推广农业技术要注意其目的性和时效性。目的性就是指在选择推广媒介时要考虑技术推广的目的性,推广的内容决定推广的形式和载体。推广技术信息的内容长短,表达方式,理解的难易程度这些都是要考虑的因素,要利用适合的媒介形式以保障达到推广的目的。对于农业技术信息而言,其有很强的时效性,对于推广者而言,要综合考虑影响农业技术推广时差的因素,以保证选择适合当地有效的媒介形式推广农业技术要在有效的时限内发挥最大的效果。还要注意有的放矢性和因地制宜。在利用大众传媒推广农业技术时,要充分考虑推广对象的生活、生产方式和教育文化程度,以及基础设施普及率,这些都决定了推广效果。我国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极不平衡,东西部也存在巨大差异,各地的地理人文因素也有很大的不同,南米北麦,差异较大。因此在推广农业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做到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利用大众媒介进行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还要注意其科教性。推广的农业技术要具有科技含量和现实生产能力,能够促进农业产量的提高,具有推广价值;农业技术推广信息要具有科学和谨慎的逻辑性和准确性,推广内容要完整连贯;农业技术推广不要忽视其教育性和应用性,这是推广受众接受先进农业技术的前提。 4通过大众传媒推广农业技术的现状 在现阶段的网络传播媒体环境下,大众媒介成为了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途径和手段。我国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农业推广体系名存实亡,网散、钱断、人散,这是农业技术推广的真实现状写照。虽然现阶段在大力建设农业信息化、现代化的背景下,政府开始注重农业推广体系的建设,但是现在农业技术推广主要还是依靠拍摄农业科教宣传片和开发农业技术信息系统等进行推广;在大力建设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推广新的农业科技应用,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背景下,大众媒介下的农业技术推广陷入了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人才缺乏的局面。现阶段的农业技术推广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推广体系和主体机构,对于大众传媒推广农业技术,政府依然没有足够程度的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技术、信息也作为一种资本进入市场流通,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管理,十分混乱,导致了大量虚假信息的出现,这也是农业技术利用大众传播媒体推广所带来的负面效益,使得信息市场真假难辨。 5总结 大众传媒进行农业技术推广的成功与否,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农业技术的推广信息传播是否成功,也就是说关于新的农业技术的信息能否顺利到达受众那里;受众能否理解所推广的技术信息,如果不能,那么推广工作就没有意义了,这也就是传播本身效果;推广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推广的技术是否得到了人们的利用,能否对农业产生实际的效益,提高生产率。在大力建设信息化、现代化农业的大背景下,农业技术推广必须插上大众传媒的翅膀,它能够将大量的技术信息快速的传递给广大农村受众,以产生最大化的实际效益。 作者:孔令智 袁振宁 单位:青岛农业大学动漫与传媒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农业推广论文:循环经济模式下农业推广论文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 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农业资源投入、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农业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农业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体系,与传统农业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以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在循环原则作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减量化原则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农业资源的投入,即减少农业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量流量,实现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使用原则就是指在农业生产、消费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使用用于生产和包装农产品的机具和容器,实现多次使用和反复使用,防止它们过早成为垃圾;再循环原则就是指对废弃物的再加工处理,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二、积极创新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对策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发展,但是发展模式不多,覆盖面积不大和普及率不高,还没有大范围推广,我们必须下大力气,不断创新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最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简单来说就是要让农民从中获得经济效益,让社会取得生态效益。加强宣传,就是要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人和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价值观,使得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加强培训,就是要对农户进行培训,要让农户真正掌握那些“学得来”“用得上”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本领,进而激发农民群众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快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任何一项工作推广都必须要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支持,要推广农业循环经济,也离不开配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证农业循环经济的推广深入、持久,比如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上给予经济奖励措施。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循环利用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也是对已经开发出来的优良循环经济模式进一步加以改进、推广。科技就是生产力,只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才能真正实现资源“再生”,实现可持续发展,比如现在农村实用最多的“沼气”资源,虽然已经作为循环经济常见、有效模式被大家所接收,但还是可以继续利用科技这个工具,优化、创新相关设备,提高再生能源的利用率。 (四)加大、加强资金扶持力度。 推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除了技术瓶颈外,关键是资金,如果能有专项资金的扶持,确保专款专用,发动和鼓励社会各界人捐资,帮扶农村贫困户进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改造,积极引导和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充分依靠农户自主投入的主体作用,防止过分依赖政府。 (五)树典范、立标兵,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和推广。 虽然经过广泛深入宣传之后,农民对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已经有一定的认识了,但这还不够,只是给了大家一个美好的印象,毕竟百闻不如一见,所以在一定范围内必须要选择条件较好的镇、村组织开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样板示范户和生态示范村,让农民亲眼看到循环经济所带来的好处,通过以点带面,示范辐射作用,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模式很多,关键看哪种模式更适合自己,应该积极探寻符合当地实际,吸收成功模式经验,创立自己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要追求一个模式,一个标准,比如有些地方以沼气为纽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农民生活用能需要,同时发展农业生产,这样一来,对增加农民售、保护森林资源、节约能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生态平衡产生了作用。 三、结语 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人和自然和谐统一的良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让农业循环经济这个主题始终成为最受关注的课题,根据村情、乡情、县情,大力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让农民切实体会到经济模式所带来的巨大实惠,激发大家积极性,大胆创新,以至实现良性循环的美好景象。 作者:刘宇阳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农业推广论文:畜牧兽医技术农业推广论文 1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应用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成果转化速度慢,转化率低。 (1)畜牧科技基础脆弱,设施年久失修,利用率下降,效益减退。 (2)畜牧部门缺乏竞争机制,应变市场条件的能力脆弱。 表现在市场意识、商品客观淡薄,内部没有加工增值龙头企业。畜产品属于原始的初级产品,没有转化成多层次加工增值的高附加值产品,降低了农牧民收入水平和畜牧科技综合经济效益。 (3)畜牧科技推广体系还不健全,科研与技术推广脱节,成果转化渠道不畅通,新技术推广力度不够,实用技术培训跟不上。 畜牧科技成果从研究到应用,中间的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健全的推广体系作为科研与生产的桥梁和纽带,再好的成果也就无法实施。 (4)畜牧科技人才短缺,且人员知识老化。 畜牧兽医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差,待遇低,任务重,科技人员外流现象突出。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效率低,专业人员少,结构不合理,技术力量较弱。 (5)农牧民群众文化程度低,科学养殖的意识淡薄。 畜牧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就必须依靠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农牧民的意识转变至关重要。目前,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人才还不多,给畜牧技术推广的进程带来困难。 (6)试验、示范工作跟不上,推动力度不够。 由于农牧民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对科学养殖技术的认识、理解和接受能力,因而科学养殖的技术水平较差。加之经费紧缺,畜牧推广部门不能开展应有的试验项目,得不到第一手资料和经验,缺乏把握性的正确指导。技术推广仍停留在理论和常规技术的项目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上仍沿用先试验;再示范;后推广的传统作法。 2对策措施 2.1提高农牧民科技水平,增强科技转化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畜牧科技宣传。各级领导要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采取各项措施,强化农牧民群众学科学;用科学和畜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把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变被动接受畜牧科学技术为自觉采用。畜牧科技部门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协调;互相支持,拿出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畜牧兽医科技推广和应用工作。同时,培养建立一批科学养殖能手和畜牧科技示范户,建立示范专业养殖户。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牧民的整体畜牧科技水平,以加速畜牧兽医科技技术的应用推广,使落后的养殖观念向现代化养殖观念转变,小规模分散经营方式向产业化、标准化经营方式转变。 2.2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科技推广网络,强化服务功能体系 加强各级科技推广机构的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以县畜牧科技推广单位为龙头,以乡村畜牧兽医服务组织为纽带,以科技养殖示范户、专业户和养殖能手为主体,上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下联广大农牧户的畜牧兽医科技服务网络。促使畜牧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另一方面,为稳定畜牧科技队伍应切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对长期在生产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补贴、福利和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安心本职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应予以重奖,充分调动畜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2.3加大畜牧兽医科技宣传力度,改进技术转化方法 畜牧科技的宣传要坚持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等结合的工作方针,建立样板;以点带面,把先进实用的畜牧兽医科技成果与新技术组装配套,加大推广力度。一是试验示范,按照实际情况把需要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进行小面积试验,小面积示范,让农牧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切实体会到畜牧科技成果带来的效益,通过典型示范扩大推广面积。二是搞好技术宣传和培训,从实地、实用、实效出发,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培训,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掌握畜牧科技的使用管理方法。三是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切实做好与畜牧技术相配套的其他服务工作,确保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应用顺利进行。四是增加畜牧科技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结语 影响畜牧兽医科技推广应用的因素很多,但只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树立为农牧民着想、对农牧民负责的工作态度,就一定能克服各种困难,进一步促使畜牧科技的应用与推广,把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增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力。 作者:年成 旦智九 单位:迭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迭部县卡坝乡兽医站 农业推广论文:村干部农业推广论文 1村干部的现状及其地位分析 村干部的文化程度以集中在初中及高中为主,小学程度较为少见,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也不高。由此可见,文化程度并非衡量或选拔村干部的重要标准。在职业经历上,相当部分村干部具有城市、外村工作经历或参军经历,少部分村干部来自企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的经历有助于村干部更好地行使权力和带领村民致富。大部分村干部具有中共党员的身份及参加正式(如合作社、农场等)或非正式(如红白理事等)组织的经历,为其担任村干部提供了一定的政治资源和组织资源。 2村干部在农业推广工作中的作用及其关联 2.1村干部在农业推广工作中的沟通作用 在进行农业推广沟通工作中,村干部和村民的交往频率要远远超过农技人员与村民的交往频率。同时,由于是村庄代表人物,村干部与农业推广人员的接触又十分便捷。农业推广人员和村干部的交往要远胜过与村民的交往。由此可见,村干部作为村庄这一社区的中心人物,具备在农业推广网络中起承上启下沟通作用的能力。村干部不仅承担着信息接收与传达的功能,还担负着信息交流、沟通媒介的任务。若村干部未起到上述作用,将会使推广人员与村民将处于分离状态,无法进行有效沟通。 2.2村干部在农业推广工作中的制度优势 村干部作为农村社区中的政治领导人物,可以依靠其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对村庄工作进行领导与把控。由此,村干部也就具备和掌握着村庄与外界联系、沟通的正式渠道,充当着传递信息、影响村庄成员决策的角色。因而,村干部具备了在村庄内的权威和威信,也就可以在农业推广工作中发挥其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安排、制度协调的作用。另外,村干部具备其独有的号召力和引领力,这种力量可以使村干部与村民之间进行各类显性的、隐形的知识或技能的传播,使村干部在农业推广工作人员和村民之间起到纽带和桥梁的作用,有效消除了农业推广宣传力量薄弱的障碍。 2.3村干部在农业推广工作中的人文优势 村干部虽然是“干部”,但其是与村民具有同质特性的“干部”,即村干部来自农村、工作在农村,本身就是农村社区的一份子,与村民有着天然、不可磨灭的联系。同时,由于村干部比一般村民有相对较高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丰富的社会资源、相对更具优势的沟通交往能力,所以村干部与村民有一定的异质性。由于村干部与村民的这种同质性和异质性,使得村民能够对村干部产生一种既依赖又敬仰的态度。村民的这种心态有利于村干部角色的扮演和各项工作的开展,也就更能够促进农业推广工作的创新。 2.4村干部与农业推广工作的关联 根据前文的分析,可以对村干部与农业推广的关联得出以下结论:村干部作为村庄领导者,在农业推广工作中充当着信息掌控、传递、交流的角色;在农业推广工作中,村干部具有制度优势并掌握丰富的资源,可以有效连接农业推广工作和村民工作;村干部特有的人文优势可以与村民工作和谐统一,有效创新农业推广工作。因此,在农业推广过程中,必须重视村干部的沟通地位,注重发挥村干部的独特优势,使其更好地充当农业推广工作的中间人。 3结语 农业推广工作的意义在于能够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全面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干部虽然是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不在编、不脱产的干部,但由于村干部是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且在一定范围内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所以,村干部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直接的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在农村知识人才、技术人才短缺的现实条件下,村干部将在农业推广工作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作者:王国中 单位:沈阳市康平县区域性农技推广站 农业推广论文:多元化农业推广论文 一、多功能农业模式的含义 早在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到我国农业的发展模式:“农业不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还具有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和文化传承的功能。建设现代农业,必须注重农业的多功能开发,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注重农业的不断升级优化。”我国农业的多功能包括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生态功能和休闲功能。这种多功能的农业模式和传统农业模式相比,改变了过去那种农业单纯追求农产品产量的特点,过去由于科技的落后,加上农村人口多,人均耕地面积少,农产品是农民唯一的经济支柱等特点,使得农业生产单纯追求高产量,为了高产量,盲目给农产品施肥、打农药,虽然产量提高了,但给土地和环境造成的损失也难于估量,同时这种方式生产的农产品也给人类健康带来损害。多功能农业发展的首要特点就是保持水土和净化环境。农产品产量的提高不是依赖化肥和农药,而是利用农业自身对自然的调节来实现生态系统的平衡能力,因此具有保护土地环境的作用。多功能农业还具有融合多产业的特点,它能将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园艺、林业综合在一起,这样的发展方式涉及到能源、建筑、文化、旅游等行业。多功能农业的发展是农业的一场新的革命,它可以改变多年来形成的农村农业就是贫穷劳累代名词的形象。但这样的多功能模式对管理者的要求也高,不像过去那样没文化就当农民,只要付出体力就能有收获不同,多功能农业具有科学化兼现代管理化的双重特征。它还涉及到市场营销、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工具的现代化等方面。因为多功能农业具有开放式经营,混合生产、标准化生产等特色,所以对经营管理者的要求就是要有较高的素质。 二、多元化农业推广的组织研究 由于我国目前的农民都对农业不感兴趣,认为农业就是在家辛勤耕作,最后收入微薄,远不如去城市打工挣钱快,所以对于多功能农业的建设无动于衷。面对这种局面,在推广多功能农业时,要通过行政型、教育型、科研型、企业型、农民自助型农业推广组织加以推广。行政型农业推广组织,指的是政府设置的农业推广机构,主要是县级和乡镇级为主,利用国家政策做好推广工作,只有将农村改革的政策和发展趋势宣传到位,农民才会对多功能农业产生兴趣,所以,行政型推广是发展多功能农业的第一步。目前我国行政型农业推广组织存在的问题是人员少、素质低等原因,要做好推广工作,还要完善和提高组织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行合理分工,做好完善的管理工作,以提高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教育型农业推广组织以农业院校设置的推广机构,他们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工作目标是教育性为主,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整体素质,集教育、科研、推广、咨询于一体。科研型农业推广组织是科研机构设置的推广组织,服务的对象包括农民和涉农企业。企业型农业推广组织指的是公司或企业设置的农业推广机构,工作的目标是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是其产品的消费者和原材料的提供者,主要侧重于专业化农场和农民。农民资助型农业推广组织主要由农民合作组织为主,这样的推广组织效果最好。因为这些农民合作组都是多功能农业模式的受益者,他们最有说服力。 三、多元化农业推广发展对策 (一)政府资金上的扶持和政策引导 随着社会的发展,多功能农业已经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这种新型农业的推广,国家除了设置各类推广组织之外,还要对这些组织加以监督,使他们能够踏实地完成推广任务,而不是流于形式。此外,国家还要在资金上予以大力支持。无论是行政型推广组织还是教育和科研型组织,在推广中不仅要深入农村向农民面对面宣传普及,在教育和科研方面还要花时间精力,这不是像考察和调研那样短期可以完成,而是经年累月。所以对于工作在一线的推广者应该给予资金补助,才能增加他们的积极性。除了对行政和教育科研组织机构进行资金补贴之外,对于农民的合作社也要在资金给予支持。同时也要对农民的合作社在科技教育方面给予帮助,让他们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营销推广,适应时代的发展。他们发展的好,可以带动一大批人。在政策方面,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规法则,对我国多功能农业进行规范引导,让这个新兴产业无忧无虑地健康发展。同时还要引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我国进行推广,使我国的多功能农业科学快速发展。 (二)培养创新型推广人才 由于多功能农业对管理人才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在推广中首先要通过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一批经营管理者,让他们以身作则,在实践中做好示范。同时还要在已经成立的多功能农业园区中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农民,让他们在工作中不断充实自己。这样可以带动不少周边农民参与。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也应该多开设一些与多功能农业相关的专业课程,为多功能农业发展储备新生力量。这样也可以减轻城市就业压力。 作者:陈清华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农业推广论文:技术推广中的农业机械论文 1推广中存在的阻碍 1.1农业基础地位偏低 在一些地区,政府为了改善经济发展情况,将很多资金投入到了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并且一些政府还大力进行招商引资,政府也认识到要发展经济不能单纯依靠农业,并且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加之投资一些其他项目,资金剩余不多,这样就导致很少的资金流动存在于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 1.2落后的推广机制 农机市场在市场经济影响下完全开放,打破了原有结构农机推广体系,农民按照本身的需要对农机产品进行选择,由主动出击取代了传统被动接受农产品的选择和技术的推广。广阔的农机市场出现在农民的眼前,对农机技术和农机产品的学习和了解渠道也在逐渐拓宽,对单一的政府推广不再依赖。在农机技术和市场信息的打击下,政府在推广农业机械化技术时和经济发展需求上就很难适应。 1.3落后的推广信息内容 随着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信息滞后、推广内容落后造成技术推广时位置非常被动。因为很多乡镇企业对农业发展不够重视,造成技术落后,信息闭塞,不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和学习到新的农机信息技术。对于乡镇企业的农业发展情况,地方政府没能重视起来,因此对于农业机械化技术的需求上他们很难及时的给予满足,时间长了,再想去发展农业技术,对技术推广的切入点就很难再找到。 1.4农民为推广的对象,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农民是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主体,但是农民受过高等教育的比较少,并且很多是世代进行农业生产,很多人怀着从众的心理。以前的农业生产观念在他们心中已经很难找到代替品,这样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上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对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就会存在排斥心理和抵触心理。 2改进策略分析 2.1对农机生产部门的建设上予以强化 增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部门的权威性,同时也有助于对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的学习。对农机技术推广部门进行建立与完善,能够将产品技术整合、技术推广、创建信息采集的完整网络体系更好地创建起来,将部门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紧密的结合起农民与推广人员,确保能够顺利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 2.2提升推广人员的技术素养 技术推广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与不断更新的生产技术相适应,对技术人员政府部门应该定期组织他们进行进修,为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坚实的基础,只有先进的知识和生产技术被推广人员所掌握,才能够向农民传递更好的技术知识。 2.3关注农民需求 在将推广机制、人员技术素养进行完善与提高的同时,对农民的需求是最不能忽视的。随着农业机械化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不断推广,不断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技术意识。广泛的建立起农机市场,农民在选择农机产品时也更自由。近些年,政府将一定的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提供给了农民,农民在购买农机产品时也会非常主动,这样将良好的机遇提供给了技术推广人员。同时工作人员还要贴近农民生产,深入基层,对农民的需求予以了解,在第一时间购买先进农机产品、引进先进技术,确保在农业生产技术运用的时候让农民少走弯路。 2.4对宣传力度予以强化 宣传是农机技术推广应该做的工作,对什么是农机技术使农民有个充分的认识。对农机技术在原有宣传的基础上使农民有了一些了解,然而这样的了解只是认识了技术,没有达到想要学习或深入了解的目的,这样就很难展开推广的工作。因此要联系当地实情,对宣传力度予以强化。这个宣传队伍或者宣传人员,一定要对农机技术感兴趣,在宣传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在农民心中的地位。 2.5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 只有政府认识到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才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为了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要将正确的经济观念树立起来,要明确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的基本国情,农业是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基础。 3结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我国农业机械化技术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为我国农业生产的进一步提升带来了巨大的帮助。然而由于一些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机械化技术在推广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阻碍。因此,只有弄清这些问题,找到正确的解决对策,才能够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有效推广,进而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向着更高的方向迈进。 作者:白国庆 单位: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农机站 农业推广论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论文 1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 1.1科技成果同实际生产需求错位袁影响 推广效果经调查研究表明,虽然我国每年的农业科研成果数量众多,但真正能推广应用的却很少。科研成果申报机制存在弊端,导致农业应用研究不立足于市场需求,易于直接投入生产的实用技术;申报奖项时,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报奖的模式,一级接一级的虚假累加成果数量,导致真正的科研成果缩小了推广转化的空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科研成果只有在生产中才能得到检验和认同,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农民生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为了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农民对农业技术的要求也呈现多样化、高效化的趋势,由于市场需求发生了转变,就更加强烈需要有效的综合技术和管理技术。但是,当前的农业科技成果与农业推广机制过于单一,忽视了配套集成技术与整体技术的作用,不能与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相呼应,且又由于市场技术等信息流通不畅,使得科研成果难以转化成现实生产力。 1.2农民接纳农业新技术能力不高 袁增加了推广难度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而我国农业技术却相对落后。一是农业生产者大多聚集在农村,农业生产主体是农民,这些人大多文化素质不高,对农业新技术吸收能力有限;二是农民大多经济条件有限,即使有能力学习采用新技术,对于见效慢、投入高的新技术,只能望而却步,改用见效快的物化类技术成果,如农药等;三是在传统观念的作用下使得大部分农户都受到小农意识影响,养成急功近利回避风险的本能,他们更愿意使用落后的传统技术,而不愿承担新技术带来的风险。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有知识的有志农村青年都涌入城市务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技术在农村的推广。 2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对策 2.1政府应加强推广队伍的管理 并予以财政上的扶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各地方政府都应予以财政上的扶持。一方面,基本待遇得到保证,推广人员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推广工作当中;另一方面,只有改善推广体系的硬、软件设施,使得推广信息畅通,推广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管理实行竞争机制,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使推广人员有忧患意识,能自主地提高自身水平及工作能力,并给有重大贡献的推广人员以加工资、破格提拔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鼓励推广人员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2.2在现有生产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科研 科研成果只有实际运用到生产上,才能称得上是成功的科研。鼓励农业科技研究时,应立足于当前农业生产需求,而不要出现不匹配的情况。一方面生产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又浪费了人员及资金去研究一些根本没有实际意义的成果。所以,政府一定要完善科技成果与生产需求对接机制。 2.3建立并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政府要发挥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的骨干作用,组织建立一支专业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改善推广观念及进行机制创新。一方面,净化推广队伍,对于在队伍中插科打诨、毫无实际能力的干部予以辞退。另一方面,广纳社会人才,一些农民由于多年经验积累,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对农业技术却有着非凡能力,政府应破格录取,使之为农业技术推广贡献一份力量。同时应大力鼓励成立民间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变成全民参与的公益性活动,拓宽农业技术推广渠道,鼓励以形式多样的方式向农民推广技术。另外,农民由于文化水平限制,对新技术的接纳存在一定困难,政府应多加开展培训活动,适当提高农民文化水平,让新的农业技术真正为农民所用。 3结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用发展的眼光,明确当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遇到的问题,制定计划,高瞻远瞩,才能更好地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 作者:张晓敏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靠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农业推广论文:推广农业循环经济论文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 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农业资源投入、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农业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农业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体系,与传统农业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以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在循环原则作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减量化原则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农业资源的投入,即减少农业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量流量,实现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使用原则就是指在农业生产、消费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使用用于生产和包装农产品的机具和容器,实现多次使用和反复使用,防止它们过早成为垃圾;再循环原则就是指对废弃物的再加工处理,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二、积极创新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对策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发展,但是发展模式不多,覆盖面积不大和普及率不高,还没有大范围推广,我们必须下大力气,不断创新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最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简单来说就是要让农民从中获得经济效益,让社会取得生态效益。加强宣传,就是要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人和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价值观,使得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加强培训,就是要对农户进行培训,要让农户真正掌握那些“学得来”“用得上”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本领,进而激发农民群众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快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任何一项工作推广都必须要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支持,要推广农业循环经济,也离不开配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证农业循环经济的推广深入、持久,比如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上给予经济奖励措施。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循环利用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也是对已经开发出来的优良循环经济模式进一步加以改进、推广。科技就是生产力,只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才能真正实现资源“再生”,实现可持续发展,比如现在农村实用最多的“沼气”资源,虽然已经作为循环经济常见、有效模式被大家所接收,但还是可以继续利用科技这个工具,优化、创新相关设备,提高再生能源的利用率。 (四)加大、加强资金扶持力度。推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除了技术瓶颈外,关键是资金,如果能有专项资金的扶持,确保专款专用,发动和鼓励社会各界人捐资,帮扶农村贫困户进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改造,积极引导和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充分依靠农户自主投入的主体作用,防止过分依赖政府。 (五)树典范、立标兵,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和推广。虽然经过广泛深入宣传之后,农民对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已经有一定的认识了,但这还不够,只是给了大家一个美好的印象,毕竟百闻不如一见,所以在一定范围内必须要选择条件较好的镇、村组织开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样板示范户和生态示范村,让农民亲眼看到循环经济所带来的好处,通过以点带面,示范辐射作用,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模式很多,关键看哪种模式更适合自己,应该积极探寻符合当地实际,吸收成功模式经验,创立自己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要追求一个模式,一个标准,比如有些地方以沼气为纽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农民生活用能需要,同时发展农业生产,这样一来,对增加农民售、保护森林资源、节约能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生态平衡产生了作用。 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人和自然和谐统一的良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让农业循环经济这个主题始终成为最受关注的课题,根据村情、乡情、县情,大力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让农民切实体会到经济模式所带来的巨大实惠,激发大家积极性,大胆创新,以至实现良性循环的美好景象。 作者:刘宇阳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农业推广论文:推广农业机械论文 1农业机械推广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总体而言,在农业机械推广方面还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这将严重制约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农业机械推广机制存在漏洞农业机械化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标志,是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有些地区过度追求社会GDP增长,对第二、第三产业青睐有加,农业作为最根本的基础产业却长期受到轻视。对农业扶持力度远远低于对第二、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推广和应用,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广大农村地区农机推广的机构主要是农机管理局,推广部门设置单一,人员结构和资源配置存在不足,农业机械推广机制存在严重漏洞。并且,也没有很好地落实农村会议中所提出的各种精神,甚至根本就没有发放相应的国家对农民的补贴等,从而严重影响到农业机械推广工作的开展。 1.2机械维修体系不完善目前,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所有物价都在飞速上涨,这对于农民来说,在农业机械的购买上又加大了经济支出。虽然政府部门一直针对农民经济进行相应的扶持,但还是无法满足农民真正的生活需求,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农业生产。地理位置偏僻、经济落后的地区农业的发展并不是很理想,依然采用的是粗放型农业生产模式,对于所使用的农业机械也不注意保养和维修,一旦出现重大故障时,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维修费用的支出。比如,基层乡镇针对农业机械的维修所设置的机构相对较少,规模也小,而且还没有齐全的农机更换配件,再加上专业维修人员少、维修技术和水平有限等,农业机械一旦出现故障,也就没有办法及时对其进行检查并维修。如果想去真正专业的农业机械维修站点,不仅花费时间,还需使用大量资金,间接给农民带来经济上困难。 1.3未能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导致盲目的进行农机推广自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出现了土地分田到户,田地分散;农民自由种植,分布广泛的现象,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然而政府没有做好主导性工作,未能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导致盲目的农机推广,未曾推广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各种小型农业机械。由于农行作物种植分布广泛、种类不同、未能统一耕种、成熟期不同等因素。无法实现统一管理,严重影响了农业的机械化作业。 2农业机械推广建议 2.1争取当地政府部门支持近年来,国家政府对于“三农”问题很是支持,并将新农村建设提到了议事日程中,这也就间接的导致农业机械得到了广泛重视。因此,必须针对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农户的需求,做好推广工作,以便更好地符合地区需求,促进健康发展。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在充分掌握农民需求的基础上,对先进机械进行适当的推广。另外,还应围绕当地实际经济产业情况,研制各种新型机械,进而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给国家带来经济效益。 2.2促进形式多样化要想更好地对农业机械进行推广,就应该使形式多样化,可适当的建立相对完整的科、工、户的推广机制。将农业机械与各个部门联系在一起,并让他们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优势,从而加大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同时,还应经常组织人员进行学习,以便来提高他们的个人素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鼓励推广人员,让他们借助所学习的知识进行农业机械的推广,为以后的推广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进而促进该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从另一方面来说,还应该对农业机械推广观念进行更新,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发展快速,发挥出推广的真正作用。可以适当的建立基地,比如:生产基地、农机专业户等,这样不但能够体现出地区的经济特点,还便于农业机械的推广。当然,还可建立各种联系制度,借助互联网来收集各种相关信息,进而更好地对农业机械进行推广。总之,农业机械推广中的建议还有很多,这就需要在以后工作过程中相关人员不断对其进行研究,从而借助更多建议来推广农业机械,进而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3结语 目前,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业现代化的基本保障,对于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只有加大农业机械推广力度,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重点发展地区基础产业,努力打造地方绿色农业,不断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才能真正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面貌。 作者:国海洲王晓禹单位:九台市卡伦镇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四平管理分局 农业推广论文:乡镇推广农业机械化论文 1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 尽管相关部门重视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一些机械化技术也逐渐为广大农民所掌握。但由于推广力量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制约,导致目前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不仅制约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还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产生不利影响。 1.1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经费不足 机械化技术的推广离不开经费支持,但目前经费存在不足的情况。例如,由于经费不足,推广人员福利待遇较低,难以激发工作热情,影响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在对农民进行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时,也需要经费支持,但这部分经费得不到保障,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不够,影响公益活动开展,制约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提升,一些农民难以有效掌握农业机械操作方法。 1.2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力量薄弱 专业的机械化推广人员和高素质推广队伍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但目前普遍存在推广力量较为薄弱的现象,机械化推广技术装备落后,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服务手段相对比较落后,工作人员自觉性不够,忽视加强自身学习,不重视知识更新,未能及时对先进农业机械化技术进行推广。或者推广工作人员数量不足,难以满足机械化技术推广需要,制约工作效率提升,导致先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没有及时推广和应用,影响推广工作水平提高。 1.3对市场信息需求把握不准确 农业机械化推广人员不重视市场调查和分析工作,难以准确把握市场信息,使得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存在盲目性和滞后性特点。 1.4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制不灵活 灵活的推广机制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更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效率。但长期以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采用行政管理机制,尽管具有科学合理的一面,但该推广机制缺乏制约监督,激励机制缺失,不利于激发工作人员热情,影响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效果。为此,今后应转变这种情况,创新推广机制,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灵活性,增强工作实效性。 2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对策 2.1创新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方式 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时,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当地农业发展情况有基本了解,同时结合市场需求,农作物种植需要,实现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方式创新,让更多农民掌握相应的机械化技术措施,给广大农民带来更多实惠。技术推广时应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要,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机械化技术,组装成集成配套技术,使这些技术措施得到有效应用。重视农业机械化推广示范场建设,展示新技术和新品种应用,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利用科技下乡、农业技术进万家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推广活动,这样既丰富推广活动形式,还能促进工作效率提升,让广大农民更乐于接受农业机械化技术。重视与科研院校合作,发挥他们的人才与科研优势,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解决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应用中存在的难题,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应用效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更好为农业种植和农业发展服务。 2.2健全推广人员考评机制 完善推广人员考核工作,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明确工作人员业务量和进村入户指标,明确工作人员责任,为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应用创造良好条件,也有利于激发工作人员热情。将农村居民对推广人员的态度纳入考核体系,完善和落实奖惩考核机制,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得到有效推广。 2.3明确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目标 在机械化技术推广过程中,还应该注重技术推广与农业科技革命、农业技术跨越发展相适应,提高机械化技术推广整体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实施步伐。具体推广过程中,应该实现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重视资源开发,同时也注重与技术措施相结合,促进机械化技术推广综合效益提升。只有在明确工作目标的前提下,才能促进机械化技术更大效益发挥,以便优化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作物产量,促进农业生产竞争力提高。 2.4细化乡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队伍 高素质工作队伍不能顺利完成推广任务,还能提高机械化技术推广效率,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最大效益发挥。因而有必要推动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革新,激发农民、社团组织参与技术推广热情,细化推广队伍,形成健全的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坚持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结合,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结合。重视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调动农民参与热情,支持机械化技术协会发展,完善技术推广队伍,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5规范管理体制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农业机械化纳入工作议程,完善组织机构设置,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工作效率提高。建立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加强租赁公司、农机作业服务队建设,整合资源,形成竞争优势。建立农机工作协会,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3结束语 农业发展和农作物高产增收,离不开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应用。日常工作中应该认识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存在的问题,根据具体需要,加强推广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推广方式,完善奖惩考核,激发工作人员热情,让农业机械化技术得到更好推广和应用. 作者:秦兆生 单位:定陶县半提镇人民政府 农业推广论文:现阶段推广农业技术论文 1盐源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存在的问题 盐源县农业技术推广尚存在诸多问题,大致可归纳如下。 1.1推广理念及技术服务手段落后 在推广理念上,没有以农民为中心,缺乏以农民为主的服务导向,大多数推广人员持农民不问我也不过问的消极态度。在技术服务方面,推广人员与外界接触、沟通较少,信息闭塞,导致在技术和创新领域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农业推广技术服务的要求与需要。 1.2基础设施落后,难以开展农业推广服务 盐源县各乡镇几乎都在高山上,通往各乡镇的道路崎岖,下雨天和冬天下雪季节很难进入各乡镇,加之交通工具的缺乏,严重阻碍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难度;各乡镇没有必备的农业仪器和检测手段,基本条件不具备,技术手段落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人员遇到田间实际农技问题全凭自己的经验来判断,严重制约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3当地对农业技术推广重视不够 乡镇推广站都是以一种应付上级的心态来对待推广服务,忽视了农业技术推广对农民的重要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资金也远远不足,从而使当地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生产条件差。盐源县属于盆地,旱灾、洪灾等自然灾害频发,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又往往遇上干旱灾害天气,产量较低,农业投资较大,因此面对自然灾害,只能顺其自然,对防御自然灾害是零意识,缺少防止自然灾害的知识。此外,当地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对新的农业科技和新的农业品种接受较慢,导致农业技术推广的速度慢、普及范围不广。从全县的农业生产水平来看,农业发展滞后。因此,亟需解决农业发展的阻碍,对促进乡镇农业高产、高效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4工作条件差,难以调动农技人员工作积极性 县农业部门缺乏对乡镇农业推广站的考核管理,而是乡镇政府对其进行管理。对农技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只注重结果,而没有考虑实际工作的成效。部分农技人员的工资与实际付出的成效关系不大,因而挫伤了农业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除了工资外,没有其他补助。加上各乡镇的生活条件差,导致推广人员7d只工作2~3d就回县城的现象。 2现阶段农业技术推广的路径选择 首先,明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基本思路,在县政府以及县农业局的指导下,根据各乡镇的基本情况,实地调查农业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一套合适的农业技术推广政策,并且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民了解农业相关政策。推广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农民沟通,深入了解农民的服务需求,为农民讲解农业政策,用通俗易懂的话来宣传新技术,与农民一起进行实际的农业生产,从中传授新技术。然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资金投入。要想富就要先修路,因此目前的第一要务就是把通向各乡镇的道路修建通畅。如果路途艰难,则不仅是农业技术推广很难有效实施,一些基本的农业生产设备也很难运送到生产地,而且对农民来说,农业产品也很难运输出去。在把路修通修好的基础上,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等,把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加以完善。另外,县政府和乡政府应加大对农业方面的资金投入,对重点农业产业加大扶持,尽可能打造农产品品牌,在有资源的村开发农业旅游村。再者,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稳定的农技推广体系,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基础,是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明确各个农技推广机构职能,科学设置农技推广机构,优化农业技术推广队伍,适当的资金投入,形成多种形式生产,多种形式服务的体系。最后,创造良好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环境,保障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基本待遇,保障和改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保持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建立和健全对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对优秀农技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力度,以保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性。 作者:罗文才 单位:江南大学法学院 农业推广论文:推广应用农业技术论文 一、影响农业技术推广的因素 (一)人员素质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是保障农业推广系统建设中的主要因素,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水平,直接关系着农业推广系统的效率和功能,并且决定着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成效。 (二)经费投入 强化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投入的力度,是保障农业技术应用和推广的关键。农业技术推广需要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过程中发生的指导、咨询、示范及实验等活动都需要经费保障,但因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来源仅依靠政府,由于目前基层政府在经费拨付上还没有推行财政全额拨款制度,也影响了农业技术推广的发展。 (三)农民认知 农民是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于的主要需求体。在当前如果采纳新的农业技术是农民市场经营的理性选择。所以在当前的农业技术推广方面要注重建立农民参与选择推广技术的机制,彻底改变技术供给状况。相关部门及时地把市场需求的正确信息、先进技术传递给农民,真正做到让农民自己选择,科学引导农业公司、农户自愿采纳农业新技术。 二、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措施 (一)提高农民认知度 农业技术推广首先要做到政府、农民高度认知,特别是农民高度认知,要让社会各界都充分认识到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性,农民只有真正提高了思想认识,对农业认识达到认识水平的一致性,才能真正推动农业科技的发展。只有真正提高了农民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适应性,才能保障农民对农业知识的接受能力提高。 (二)完善服务机制 随着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要标准越来越高,应用传统的农业技术也与当前的服务机制不相适应,也不再能满足农业全方位需求。要想促进农业的发展就必须要推进农业技术应用机制的完善,只有当服务机制以及运行机制得到开放,农业技术服务的应用才能得到扩大范围,随着农业技术应用推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才能最大化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优化农业资产及综合性服务方向。 (三)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率 在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中,要真正能够做到深入了解涉农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实时关注农业的动态,切实开展适应农民需要的农业技术进行推广活动,以满足农民对农业技术应用的需要。在建设中只有确保体系建设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完整性。 三、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取得了很的突破,成绩显著,但由于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才能提高农业技术发展水平,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作者:张来峰 单位:吉林省大安市月亮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农业推广论文:高校推广农业科技论文 1几种以高校为依托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的比较和分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为专家研究、实验、示范、推广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让专家们直接面向农业生产及农村经济发展现实问题展开应用技术研究,从而带动产业带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将专家大院模式拓展为一体两翼模式,示范推广的同时开展三个层次的系列化培训,并进行综合信息咨询服务。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政府的主导作用强,产业方向明晰,提供的设施条件优良。湖南农业大学“双百工程”模式强调高校科技团队直接与农业基地一一对接,并建立长期工作机制,在管理制度、合作机制建设上都有一定突破。“双百工程”模式推行项目责任管理,以制度来规范、约束科技服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方式、效果,使农业高校为农服务走向了主动化、制度化、程式化的规范管理轨道。 2依托高校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模式的启示 2.1高校参与农业推广优势突出 1)人力资源。至2007年全国独立建制的普通高等农业院校和高等农业职业院校达到74所;同时,在全国高等院校开设农学专业的大学达150所。2006年371244人,其中博士在校生7302人,硕士在校生32336人,本科在校生188067人,专科在校生143539人。农业科技推广需要优秀的人才与智力支持。涉农类高等农业院校、职业院校教师、学生成为农业科技推广的主力军、生力军。 2)物质资源。高校非常重视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许多高校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重大科研基地。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直接定位于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对生产性实验实训设备投入多,建设力度大。 3)科技资源。科研是高校一项重要的职能。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往往有完成科研项目、撰写科研论文、参与技术研发等的科研任务和考核要求。从对科技成果的贡献率来看,我国高校相较其他科研院所、企业而言,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近20年来,农业高校先后转让重大科技成果915项,大部分已在农业生产中获得应用,且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农业高校在推广、服务中同时获益 1)推动教学。与理论学科、基础学科教学相比,作为科技型、实践型的农业院校,需要将教学与农业工作对接、融合,在实践中教学、在推广中学习,在应用中研究,实现教学、科技、服务三位一体。教学贴近实际,一是将农业推广的知识体系融入专业教学体系,纳入课程体系建设范畴,二是在教学阶段上设置专门的实践环节,组织学生到农村去,进行具体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这种教学兼有科技服务的功能,能有效调动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将大大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2)推动科研。高校产生的科研成果,通过科技推广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成果的价值与效益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并可带来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与此同时,广大农民在应用科研成果时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可通过科技推广人员反馈给高校,成为高校进一步攻关的科研课题或教育教学案例。 3)推动就业。农业高校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可有效提升学校的影响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学生就业打下良好基础。农业高校学生在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中,与农民、农村、农业工作有了近距离的接触,让他们对我国三农现状有一个真实的了解,增进与农民的感情,体会农民的困难与需求,逐步树立用科技改变农村面貌的理想,有利于推动农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2.3政府的引导和支持非常重要 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中,政府部门尤其是当地科技部门的引导和支持非常重要。政府部门在推广过程中有三个主要职能:一是产业规划布局,二是相关政策、信贷、农资、市场运销体系的配套,三是管理协调。只有技术,没有政策、信贷、农资、市场运销体系的合作,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推动不了,在小范围实验示范成功了,推广效果也不会好。技术的推广要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布局,同时也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避免权益损害。鼓励和支持高校参与农业推广,政府可以将一部分农村公共服务职能如培训、示范、推广等下放或委托给院校承担。在资金引导上,政府势必要加强投资,如设立专项培训和科研、推广经费等对涉农高校给予支持。 2.4推动高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目前涉农高校普遍存在农业科技人员市场意识弱,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农业高校的科研项目以基础研究为主,应用性研究数量不占优势,且现有的应用性研究成果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获取不到良好的经济效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业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因此要大力推动涉农高校建立与市场紧密对接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在科研项目的遴选、确立、评价上进行有效引导。 2.5必须建立长期服务机制体制 农业项目根据产生效益时长,可分为短期项目、中期项目、长期项目。大多数项目从土壤改良、环境改造着手,有一个漫长的过程。不科学测验、科学规划,盲目跟风,只见短期效益,看不到长远效益,频繁换产、换项目,将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损害农户利益。所以我们必须建立长期服务机制,根据作物生产周期、品种更新周期,在一个较长时段科学评价推广项目的效果。 作者:欧阳琦 单位: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农业推广论文:农业技术推广下农业发展论文 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农业的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息息相关。农业的发展与农业技术有着必然的联系,因而农业技术的推广在农业的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当前,我国正处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过渡的特殊时期,尽管我国农业产量不断提高,基本上已经实现自给自足,但人均占有量不多。一旦农业的发展不能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持一致,一定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必然的影响。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具体措施 应该正视农业推广中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分析其成因,找出解决对策,对农业技术的顺利推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基层政府务必要加大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 首先,增加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并对相关的制度不断加以完善。适当地提高科研经费能够有效地保证农业技术运用的可行性;增加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是顺利推广技术的重要保障。其次,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推广农业技术,解决农民的真正需求,保证推广的实用性[3]。最后,加大对道路和水利工程等基础性建设的投资力度。只有在农民相互合作、政府大力支持的新型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下,才能够实现农民产量的提高,促进农业的发展。另外,政府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改造和建设现有的流通设施,构建以县城为主、乡镇为中心、以村级站点为基础的农村市场流通网络体系。 (二)注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的提高 推广人员的素质问题直接影响着技术推广的落实问题。基层政府应该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给予高度的重视,聘用一些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并开展专业知识的相关培训工作,加大他们对推广工作的重视程度,转变其工作观念。 (三)在基层农业技术的推广过程中,要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切实为人民提供技术上的服务 不同地区对农业技术上的需求有所不同,因此,在考虑当地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有效性。同时,受某些地区农民文化水平和学习能力上的制约,农业推广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明显会有影响,将技术推广的场地移到实际的农业生产场地,亲自投身实践,对农民正确掌握新的技术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在推广基层农业技术的同时,还应该对农民的意见进行采纳或者接受,不断地完善农业推广的方式。 (四)政府部门还应该加大对农业技术科研的资金投入,设置专项资金进行拨款 国家对农业的大力支持,是农民积极开展生产活动的重要保障,能够实现由农业技术到实际生产力的转变,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水平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的发展由起初的粗放型逐渐向现代集约型转换。集约型的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技术的支持,基层农业技术作为农业技术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推广工作对我国农业发展方式朝集约型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实现农业科技与实际生产力的有效转化。我国农业生产在范围上比较广,受南北地形、气候等因素的影响,生产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中,要针对性地开展推广工作,根据当地农民的实际需求,调整推广途径和技术,因地制宜。另外,政府应当意识到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性,加大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推广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和素质。对基层农业技术的有效推广对农村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都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李磊 单位:关岭县顶云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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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研究: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摘要:国家审计在我国的社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关系着我国的经济管理水平,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中应当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以国家审计和宏观经济管理为起点,从国家审计的本质为出发点,结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进行了解和研究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从中找出问题和原因,并且提出很好的建议,以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管理。 关键词:国家审计 宏观经济管理 地位 作用 一、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和国家审计的本质 (一)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 众所周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及重大规划都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国务院是国家政府最高的首脑机关,直接负责有关重大决策的组织和执行。其次就是宏观经济调控系统,一个合理的系统起着非常大的影响,调控着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所以各部门之间相互依赖,存在着极其复杂的联系。宏观经济监督系统,宏观经济监督就是监督国家经济政策的实施,及时的将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为做到公正提供有力的证据,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保证决策的正常执行和顺利完成。 (二)国家审计的本质 关于国家审计,有两种基本观点:从审计活动总体出发,对审计工作进行分析,以达到认识审计本质的目的,另外就是从审计工作实践出发,通过对审计工作的分析,从而达到揭示审计工作的本质,正确合理的评价经济带来的各种影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从而可以得出,审计的本质是一种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和制约行为,是由国家法律认定的,通过安全的且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实现审计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也可以说国家审计是一种权利的展现,象征着国家的权力机关。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地位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重要的一部分,有着不可或缺的不分。同样国家审计机关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监督机构,在宏观经济中占有独特的地位,也起着很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从监督地位的发定性方面进行分析,国家审计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各司其职的执行自己的职能,其中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的地位是由宪法决定的,并给予必要的完善,使之更加完整、功能更全。从监督关系的范围来说,其监督范围不受自身业务的限制,反而更具有广泛性,凡是与公共财产有关的以及国家财产有关的,都要接受国际审计的监督。最后从监督的威力方面来说,可以对经济进行监督活动,因此具有较高的权威,有一定的威力所在,这样才能保障国家审计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完成,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使之变成一个高素质的队伍。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中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国家审计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它在完善国家预算管理体制以及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健全监督机制、依法治国等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国家必不可缺的,对宏观经济来说具有强大的作用,能够保证国家经济正常的运行,对国家经济方面的管理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我们应该贯彻落实措施,完善国家审计机关,保证国家审计的有效性和完备性。 三、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问题和原因 (一)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中发挥作用的问题 首先是审计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次是进行审计的内容不够全面,我国审计范围仅限于传统的审计领域,所以审计领域还有待拓宽,需要不断的进行全面的实践和探索,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适应于社会的发展,目前与宏观经济管理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再有就是审计的形式太过于单一,仅限于事后审计,还缺乏事前审计或事中审计,这样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如果决策失误,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应该加强制约和监督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经济效益。最后还有审计的深度不够,没有达到要求,在宏观和制度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今的审计作用已不能满足国家的需要,因此应积极发挥国家审计优势,改善其不足,这样才能促进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中发挥作用的原因 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其次是审计体制存在很大不足,审计结果缺乏公开性,审计机关和有关审计人员意识还有待提高。只有加强法律的范围,才能提升国家审计的地位,况且没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缺乏严格性、完整性以及高效性等等,法律法规不进行完善,会严重妨碍审计监督在国家经济监管活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不完善的审计体制会严重妨碍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不利于国家审计对有关部门进行制约,更不能很好的实现经济效益。凡是只有公开公正的进行,才能做到相对的公平,才能使国家审计有秩序的进行,而且缺乏外界舆论机制的制约,在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的推动下,大多数问题都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取得很好的审计效果。国家应重视相关审计人员的宏观意识,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提高国家审计的监督水平。 四、改善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建议 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解决国家审计不能满足宏观经济管理要求的问题。改善审计管理体制,用来强化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由此以来,国家审计缺乏独立性,这样就会造成在宏观经济管理上难以做出正确的评价;提高审计机关的行政级别,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向人大负责直接报告工作;修改相关的法律,明确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国家审计应该遵循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国家审计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间协调配合的能力,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而且需要及时的完善监督体系,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监督体制;创新审计工作思路,提高国家审计的服务水平,增强宏观意识,开拓视野,完善政府各项公共管理,健全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及时的对宏观经济进行自我评价,这样的国家审计将会更加有建设性,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研究: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效果 摘 要 国家审计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一个重要部门,它管理监督着国家的经济预算,掌管着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有资产和国家权力机关有重要的监督作用。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国家审计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重视国家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重要职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发生了重大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行,也改变了国家审计的内容。国家审计作为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部门,要在新的形势下,不断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国家审计 宏观经济管理 地位 效果 国家审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监督保障部门,对于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国家经济管理工作的不够深入等原因使得国家审计工作也出现了问题,国家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受到了这些问题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对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进行分析,对影响国家审计工作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提高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管理效果。[1] 一、国家审计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 (一)国家宏观经济管理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指的是对国家整体的经济活动状况进行管理,是对国家经济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总量进行掌握,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可以保障我国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2]通过国家审计可以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解,可以积极主动地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进行组织和调控。我国的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一般由调控系统、决策系统、监督系统、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这五部分组成,它们相互配合、相互影响。 (二)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监督系统的一部分,是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行使国家经济监督的职能,是国家权力、人民权力、经济权力和法律权力的监督。国家审计作为国家监督部门的一部分具有六种主要的职能:第一,是独立性,这也是国家审计的根本特征。第二,专门的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是审计的主体。第三,接收审计的经济职责的履行或者承担者是国家审计的客体。第四,国家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审计客体的经济财务状况。第五,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是国家审计的主要职能。[3]第六,国家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审查、签证、评价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从根本上来说,国家审计就是由国家设立独立的机关对国家经济、国家财政和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它可以通过这种监督和控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为国家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积极的作用,所以国家审计是国家的权力监督、人民权力监督、经济权力监督和法律权力监督。 二、国家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 国家审计作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一个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在对国家的宏观经济进行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相比较,国家审计的监督更加广泛、更加综合、层次更高,其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有着重要的特殊地位。 (一)超脱的监督关系 审计人、立法机关或政府组成的委托人、部门或者单位这三方关系组成了国家审计监督中的三方关系。之所以说国家审计具有超脱性,主要是因为在这三方关系中,审计人与被审计人是独立的、互不干涉的主体,审计人不会参与到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中,与被审计人没有利益关系,这样就形成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例如,在税务监督中,税务部门属于监督者,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属于被监督者,税务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的税务法规,征收纳税单位的税款,并对其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审计部门需要涉及税务问题时,受到委托的审计人只是依法对被审计人进行税务的检查,并不会参加到纳税行动中,最后将审计意见向委托人进行报告,这样的方式体现了审计工作的超脱性。[4] (二)广泛的监督内容 国家审计可以通过委托人的需要对经济进行宏观上的监督,而专业的经济监督部门一般只能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要求对本部门的管理业务进行监督,监督的内容必须受到本部门自身业务的限制。因此,国家审计的监督具有广泛性,可以站在国家的立场上,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监督,这样可以有效地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促进国家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权威的监督效力 一般来说,我国其他的监督部门不能对本身就具有经济监督职能的本门实施监督,而国家审计部门则可以对其他经济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例如,税务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银行等其他部门在制定或者执行相关条例时出现了失误,那么银行、税务和工商管理等相关的经济监督部门不能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但是审计部门就可以监督其经济活动,实现再监督,这样可以保证其他监督部门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提高了监督效率。 (四)法定的监督地位 国家审计的监督权限和监督职责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国家审计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法定性。我国颁布的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权力,有权对企业和单位进行严格的经济责任相关审计,并将最终的审计结果作为对企业干部升职或降职的参考文件。 三、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的效果 (一)审计是完善国家预算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国家审计是根据国家预算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家审计的根本任务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国家预算,在国家预算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国家审计是深化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的间接手段 宏观调控是我国政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引导和控制的重要职能之一,政府通过经济手段、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对经济进行调控,而国家审计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可以对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这样可以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有效实施。通过国家审计可以规范我国相关的财政及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经济秩序,严查经济相关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5] (三)国家审计可以有效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国有经济是经济的命脉,占据主导地位。通过国家审计,可以对国有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亏损严重的大型国有企业进行审查,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国家审计也能够及时发现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四、结语 国家审计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部门,在国家经济监督和宏观经济管理系统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时期,我们要对国家审计进行不断地分析和研究,对审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促进国家审计改革的有效进行,从而提高国家审计工作的审计效果,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为黑龙江省牡丹江林区物资商务管理服务中心) 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研究: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的重要性 【摘 要】当前的宏观经济管理制度下,我国已进入新的审计时代,审计工作得到了全面、具体的发展。发挥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审计工作制度是发挥国家审计工作开展的前提。基于此,本文将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审计;重要性 国家审计工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占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提高审计工作的实效性还需要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与有效措施。随着经济体制的完善,审计工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 一、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的重要性 1.完善国家关于预算管理的制度 合法、有效的预算管理措施是国家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的前提,从国家审计的发展、实施来看,审计是为了满足预算管理的需求才建立的经济措施。实际上,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责就包括服务于预算管理的展开,而国家审计工作的进行也是将政府财政收支作为工作中心。另一方面,从审计工作的实施过程来看,审计是预算管理工作的主要工作环节之一,为预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功不可没。例如,一些发达国家的审计部门不仅要对政府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还要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对政府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查。 2.国家权力制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在国家的经济发展中,经济监督制度不可缺少。国家审计作为高层形式,将人民放在主体地位,发挥出人民对政府经济情况管理的权力。因此,国家审计行为对公共资源的配置、使用起着制约、监督的作用。具体体现为:利用对财政进行审计的措施对财力的分配与征收进行制约与监督,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对行政事业、固定资产的投资采取审计措施,确保财政资金的效益最大化;采取金融审计措施,对运作金融资金的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采取企业审计措施,对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进行制约、监督,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与保值增值;采用审计经济责任,对经济的决策、使用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保证有关部门谨慎行使资金的使用权。 3.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与管理 国有经济企业在我国整体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些资产产权被国家所有,国家将其授给企业,只有加强国家审计,监督国有经济企业的资产、损益等情况,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收益。但是,当企业能够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之后,国家就应该尊重他们的自主经营权力并给予保护。 由此可见,国家审计工作的任务不仅是对企业进行审查,发现其中的问题,防止营私舞弊,还要对被审计的企业进行客观评价,若发现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及时给予解决。所以,国家审计工作对国有企业的审计能够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与管理,促使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自治能力,真正为社会及人民服务。 4.间接调控宏观经济 当前,我国的经济制度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作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有经济、法律、行政等。宏观调控的目标直观关系到货币的职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也关系着国民经济是否能够健康、持续发展。国家审计能够对财税、金融等部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激励他们正确行使调控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国家审计工作的重点任务是支持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的顺利实行,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服务。 二、影响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发挥作用的因素 国家审计不够独立。随着财政制度与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现阶段的审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怼@如审计结果的披露被限制、工作重点模糊、工作难度大等。尤其在实务阶段。经常会受到行政意志以及其他因素的干扰,审计任务、对象、政策都得不到有效落实,审计的独立性不够;审计内容不全面。现在人们对审计的要求已经不仅是查出违规问题、移交案件了,还要求国家能够站在客观的立场将专业优势发挥出来,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虽然近年来国家审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审计的内容十分片面,受制于传统的财政收支领域;审计工作不够深入。以往的国家审计工作将查错纠弊作为审计目的,一般就事论事,并没有对具体的问题进行深刻、系统地分析,更勿论制定有效的通用措施。审计工作不够深入,大局意识不强,导致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发挥作用的应对策略 改进、完善审计制度,提高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保证独立性是进行有效、公正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审计工作的灵魂所在。独立性重要包括:审计组织的独立、审计成员的独立、审计组织财政的独立。由于我国的经济规模比较大,能否合理利用国有资源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能否有效发挥具有重要影响。国家应改革审计体制,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开展效益审计工作。重视政府的绩效是指就是对政府部门以及公营机构进行效益审计工作。但是,市场机制效益对于促进市场的发展只是杯水车薪,应该确保资金的最大化收益才能杜绝政府人员营私舞弊;实行审计经济责任,对权力进行进一步制约与监督。首先,要加强宏观意识,在对审计项目的选择上突出对人员的管理。其次,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对权力的使用作为审计重点。最后,应该找出经济腐败的源头,探究、治理、预防腐败根源,对经济领域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与案件进行分析,找出政策上的缺陷。 四、结语 我国的审计工作环境不断变化,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还有很多。关于国家审计理论层面的研究还需深入,构建完善的理论体系能够为审计工作提供有效指导。另外,国家审计应该具有超前、宏观意识,对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宏观经济管理的改善及提高。 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研究: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探析 [摘要]国家审计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属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成分,只有国家审计更好地发挥它的职能作用,才能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有效性。自从国家审计机关建设以来,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和建议。文章结合国家审计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关系,从国家审计的角度出发,结合了宏观经济的组织体系,进一步研究了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当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研究成果,帮助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和改进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的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机关;宏观经济管理;地位与作用;建议 国家审计管理监督着国家的经济预算,掌管着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条件下,我们要认识到国家审计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要深刻了解国家审计在经济调控过程中所承担的重要职能。由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国家经济管理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都受到了影响,所以有必要对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分析探讨,从而提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管理效果。 1国家审计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 11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一个独立的监督部门,它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行使国家经济的监督职能。国家审计的本质,其实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与控制行为,它是由国家的法律确认的,由国家设立的一种专门对国家财政收支和公共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的机关。国家审计通过监督将其反馈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国家管理和公共服务做好更好的控制,国家审计可以说既是一种经济权力,也是一种法律权利。 12国家宏观经济管理 掌管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着对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决定、决策执行的职能。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就是对国家整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宏观经济管理能够保证我国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通常是由五大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调控、监督、决策、管理、信息,这五大部分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有着密切的联系。 2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1地位 国家审计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同样的国家审计机关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它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有着独特的地位。首先国家审计有强制性的作用,这是因为国家审计的地位是由宪法所决定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相违背。就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地位来说,它的监督范围不受自身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国家社会中的一切公共财产都要接受国家审计的监督,所以国家审计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有三方面的关系,第一方面是立法机关和国家政府;第二方面是被审计的部门或者被审计的单位;第三方面是进行审计监督的人,即:审计人。审计人必须是不参加被审计人或审计部门、单位的经济活动,审计人被审计的部门或者单位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22作用 国家审计能够对国家财政收支计划和财政政策执行的情况,予以监督和评价。财政政策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收入的再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发展,是国家进行经济活动调节的重要手段。财政是国家政权建设的资金保障,国家审计机关,能够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评价,能够结合我国当前的财政特点,兼顾国家发展,调节财政收支平衡保证国家社会经济有条不紊的发展。国家审计机关要监督审核被审计单位是否足额及时上交各种税款,众所周知,国家财政收入是来源于税收,税收就是由全国的各大小型企业所上交的一定的税额。国家审计单位还要对国家财政支出进行预算,对其所支出的合理性进行检查与评价。国家财政的支出主要是用于政府进行履行其政府职能,国家审计机关要对政府所履行的职能进行审核与评价,看政府所支出的财政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所支出的资金是否与所实际花费的相对应。 国家审计的另一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对国家财政政策的执行与实施进行检查与评价,国家财政的支出一部分用于新型的建设项目上,有一部分用于支援西部开发,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国家审计机关就是要对其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财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的到位,是否有贪污腐败等不良风气存在,并针对其所支出的财政,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国家审计还对金融市场有一定的监督评价作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市场的存在,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然金融市场也有一定的金融风险存在,为了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这就需要国家审计对其进行监督,使金融市场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来保证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中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国家审计还要对固定资产在进行投资的时候进行检查与评价,这主要是国家审计要把投资结构、投资效益与投资风险进行评价与控制,防止人类固定资产投资的流失,避免投资的风险的发生,防止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国家审计的另一个重要性作用是对产业发展进行宏观的监督与评价,这主要是通过国家审计对产业政策的实施来进行监督,要对企业产业组织产业发展的政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评价。 3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问题 国家审计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经济领域中,不断地改革深化,新的问题与矛盾不断的出现,这就导致了国家的审计工作,出现了一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地解决,将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影响我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地位,所以我们要及时地发现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范围比较广泛,这就造成了国家审计监督时存在着一定的范围内无法做到具体的监督审查,这难免造成一定的审查缺失。国家审计其主要是审查财政、财务收支等方面。在审计工作中对于国家企业绩效方面的审核上存在不足,这就使得无法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准确有用的决策依据。国家审计机关在进行审查、监督的同时只是起到了纠错的作用,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这就迫切要求审计能够站在制度的角度上,保证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从而更好地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履行好其监督的职能。 4结论 国家审计要改变存在的问题,就要转变审计的理念,增强宏观的意识。这就要求国家审计必须要有开阔的目标。既要建立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又要维护这个目标进行不断的培训工作。国家审计还要推行效益的审计,积极开展绩效评估,要做好审计的专项调查,专项调查有利于我国审计机关对宏观经济更好的调控,能够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对宏观经济的制定政策能提供有效性的建设性建议。最后要加强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实力雄厚的审计队伍,要不断地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扩宽审计人员的视野,增强审计干部的思维能力与全局意识,让他们更好地为国家审计工作做出贡献。 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研究:国家审计与宏观经济管理思考 国家审计是监督、控制经济的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是国家落实管理,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基本保障。不仅是国家权利监督的体现,人民权益监督的体现,更是经济权利的监督和法律权利监督的表现形式。 一、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如下:第一,法定的监督地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审计的监督地位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给予了审计法定和强制的“特权”,从某个层面来说,审计甚至与国家的律法具备同样的效力。第二,超脱的监督关系;因为审计监督涉及着授权人、委托人,被审计人以及审计者本身,而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不存着任何关系与联系。第三,广泛的监督内容;第四,权威的监督影响力。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国家审计对宏观经济的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如下五点:第一,完善国家的预算管理。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地推进预算管理的实施并确保其有效性。第二,对经济进行宏观的调控。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资金、相关经济活动落实审计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规范其行为。第三,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提供保障。作为产权所有者,国家能够有效的将国有资产授予企业自主经营,从而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第四,对国家权利进行制约。国家审计能够有效的杜绝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第五,是依法治国的理论依据。国家审计能够很好的推动依法行政,使得审计工作更加公正,从而保证审计的高效、透明和公开。 二、强化国家审计作用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对策 (一)完善机制确保审计与经济管理相匹配对审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强化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对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进行标明;采用必要的手段加大审计和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配合协作,建立宏观的经济监督网络体系;将审计公告制度广泛推行,加大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 (二)创新审计思路,提高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水平1、改变传统审计理念,强化审计意识通过相关的资料显示,传统的国家审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社会的根本需求,审计制度必须立足于完善政府的工作管理,转变观念,从法律制度等方面出发,利用有效的手段从政策、手段、方法等角度评价国家审计,健全化国家审计,改变人们心目中传统的审计理念,宣扬审计在国家宏观管理中的作用,强化所有人的审计意识,进而实现提高国家审计,使之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2、立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深化审计工作首先,从发展国家、稳定社会等角度出发,分析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涉及的宏观调控的问题,全面地发挥审计工作的作用,落实审计解决社会问题,关注民生的工作内涵,确保审计发挥出最大的功效,为宏观经济服务,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协调社会的发展。其次,全面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开展相关的评估活动,利用审计对国家的财政资金进行科学的、有效的、全面的分析评估,促进传统的财政审计向绩效审计的方向不断的发展。最后,利用审计工作具备的优点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全面的评估,为落实经济政策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3、改进审计计划方式,完善考核机制审计计划体现的是审计工作的思想和审计工作的重点,相关部门在制定审计计划方案的时候需要进行全面的调研工作,在了解了当下宏观经济基础的同时落实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掌握民生关注的问题,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在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之后选择合适的审计项目。除此之外,充分利用审计的科学、针对、宏观、前瞻,落实好相关的资源配置和整合问题,将审计合力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此外,还应该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对审计程序的管理系统进行完善和改进,完善审计公告结合国家现阶段审核工作的具体情况,对现有的审计公告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对不符合审核发展的条款进行删除或者修改。第一,制定相关的法规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公告工作步骤进行规定,落实审计机关审计公告工作的有效通报。第二,对特殊的审计条款进行规定或者新增,条款里需要明确指出审计公告的主体、审计公告的内容、审计公告的要求以及不按规定进行审计公告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为了与更改后的审计公告相匹配,还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对不明确的地方加以说明,避免不法之徒钻法律的“空子”。4、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完善负责人任命制度,在进行审计负责人任免的时候,必须提前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在予以统一之后方可执行。审计部门负责人任命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减少同级政府对审计机关负责人工作的不良干涉,增强审计机关负责人工作的独立性。其次,完善公务员准人机制。制定专业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选拔具备一定专业基础的人士进入审计机构,实现审计人员的内部优化;根据职位、供职地点等的不同,对审计人员进行不同的审计资格要求,尤其是领导层面上的审计人员更要在政治以及业务上严格要求;制定相关的条款法规,公布岗位资格条件,通过考试选拔人才,通过考核实现人才的选拔,逐步实现无资格审计人员从审计团队里的剔除目标,将审计工作的高效性真实的落实下去。 三、结束语 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相关部门在落实宏观经济管理的时候一定要对国家审计足够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国家审计,强化宏观经济管理,提高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并最终实现提高我国公民生活水平的最终目标。 作者:陈艳 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研究: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的地位 【摘要】主要研究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国家审计和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内涵、组织体系、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以及作用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地位;作用 宏观经济管理是确保国家市场经济运行稳定,加快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经济手段,国家审计工作的开展则能够确保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研究国家审计工作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审计和宏观经济管理 (一)宏观经济管理 1、经济管理。经济有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种相对概念,其中宏观经济是指国家社会宏观范围上的经济关系与经济活动,是对国家社会经济总量之间相互关系以及总体运动的全面反映,微观经济则是指某一经济单位活动以及经济变量,以企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活动为主。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不同层次和方面,二者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经济稳定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一书中明确指出,现代经济是市场、税收、支出、调节的混合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宏观经济运行主要受市场机制内在调节动力和国家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两方面控制力量的制约,两种力量互相合作,维持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任何市场经济体系都涉及到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自我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发展运行的重要保障,宏观经济管理则是指依据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采取有效的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有组织的对经济总体变化以及比例关系的协调与控制,是国家对过敏经济总体活动的全面与综合性管理。 2、组织体系。宏观经济管理工作需要在严密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下有序开展,宏观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是各种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有宏观经济决策、宏观经济调控、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经济管理最高权力机关,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相关的战略、规划、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务院作为国家政府最高首脑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利执行者,统筹管理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整体目标和重大方针决策,对国民经济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管理直接负责。宏观经济调控系统主要负责落实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调节控制工作,涉及到计划、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不同经济机构,高效率的调控系统是保证宏观决策正确性的前提基础。宏观经济调控工作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互相依赖关联复杂的部门以及行业,其间联系非常复杂。 (二)国家审计 1、本质。对客观事件的认识随着经验的积累而逐渐加深,从现象到本质,从浅表到深刻。人们对于审计工作的认识与探索从未停止,迄今为止,审计工作主要经过了查账、方法过程以及经济监督三个阶段。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明确指出,本质是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是事物基本要素之间深刻的内在联系,具有高度概括性、唯一性以及稳定性,审计的本质也应该是高度概括审计工作实践活动总体的规定性根本概念,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也要从审计活动总体以及审计实践活动要素两方面出发。本质上,审计工作是一种独立经济监督控制行为,国家审计则是国家法律确认,为纳税人负责的国家设立审计机关以及执业人员对国家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以及能效的监督和控制工作,国家审计是国家重要的上层建筑组成部分,通过对经济基础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经济活动效率,为国家管理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经济监督服务,因此根本上,国家审计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2、特征。国家审计是对国家权力的监督,理论与实践表明,国家意志和国家管理需要决定了国家具体权利的确立与行使,国家审计权也是国家意志以及国家管理的客观需求,现代国家普遍设立国家审计权,不同只体现在审计权隶属于哪一种权力形式,现代国家审计模式把审计权力作为其他权利附庸,出现了立法型审计、司法型审计以及行政型审计以及独立型审计等几种不同模式,初步确立了国家权力监督中,审计权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审计是一种对人民权利的监督,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管理需要税收,国家管理并使用人民纳税,国家审计是一种对国家管理和使用税费行为的监督,代表人民,为人民负责,是人民权利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体现。国家审计也是一种经济权力监督,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无论经济力量来自革命剥夺等暴力形式或者西方世界所谓人民协议,都是新国家占有资源、财物以及税收,并将部分资源和财产交由国家管理,国家管理需要成本,国家管理不计成本,就会导致经济崩溃政府灭亡,国家审计则把国家财政收支以及公共资金使用安全与能效作为审查对象,进而发挥经济监督与控制作用。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 主要指政治经济环境下,国家审计工作所处位置,国家审计工作需要放在恰当的位置上才能够真正发挥监督和调控经济行为的作用。社会经济生活全部活动中,审计都是一种有力的经济监督行为,通过审查财务财政收支以及经济活动能效和安全性,来确认或解除资源财产经营人的受托经济职责,这一特殊工作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是独立于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之外的第三方监督、鉴证、评价地位。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有决策、调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等几部分结构,国家审计单位是独立的经济监督机构,专职负责国家经济监督,行使国家经济监督权,发挥国家经济监督职能,因此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国家审计工作属于国家宏观经济活动的监督控制系统。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体系包括监督审计、财务监管、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物价海关、统计会计等多方面内容,依据逻辑学原理,审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工作都具有相同监督属性,但是审计监督和其他专业监督工作涉及到的范围、工作对象、工作目标、权力属性又有很大不同,和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工作相比,国家审计层次更高,工作更加广泛,综合性更强,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十分特殊。 1、法定监督地位。国家审计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其他监督专业相比,最显著的差别是国家审计工作具有明显的法定性与强制性特点,1991年,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北京宣言》指出,“应该在宪法或者立法部门的法令中明确规定审计权力。”1982年,国家第五届全国热搭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也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都需要接受审计监督,国务院总理领导审计署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干涉。《宪法》第109条进而补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审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政府以及上一级审计部门负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也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干部管理部门委托下,负责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查,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2、超脱性。审计监督属于独立第三方,第一方为委托人和授权人,分别为政府和立法机关,第二方为被审计方,为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三方为审计人,也即审计机构。审计人不参与被审计人经济活动,和被审计人也没有知己经济利益,对于被审计人来说有一定的超脱性和独立性。其他专业经济监督属于两房关系,分别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监督者直接参与到被监督者的经济活动中,和被监督者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其他专业监督没有超脱性和独立性,以税务监督为例,税务部门监督纳税单位,税务部门直接指定并执行税务法规,征收纳税同时进行纳税检查监督,而涉及税收问题的审计工作则是审计者在接受授权或委托,代表授权人或委托人基础上,根据税务法规对被审计人进行纳税审查,审计人本身不负责不参加征税纳税活动。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1、提高国家预算管理工作水平。通过对世界各国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律的总结,可以得出结论,国家审计是在国家预算管理需求基础上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的,根本上,国家审计主要为国家预算管理工作服务,现代国家审计机关都以政府财政收支为工作优秀开展国家审计工作,审计是国家预算管理中非常关键的环节,例如英联邦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财政资金使用效用和安全的同时,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审计政府部门年度财务报表,同时给出审计意见。审计机关的财政资金效益以及财务部门报表审计工作能够全面审查评价预算执行过程的合法性、能效以及执行结果的真实性,为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客观依据。 2、宏观经济间接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中,市场机制发挥着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作用,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主要通过经济宏观调控实现,宏观调控手段有经济、法律、行政等方面,财政以及货币是宏观调控重要的手段途径,财政以及货币职能的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长远发展以及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各种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都掌握大量财政和信贷资金,将这部门资金作为宏观调控途径,国家审计机关就有职能对这一部分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从而确保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正确行使。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国家财政收支,也可以督促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面向银行保险以及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证监会、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则可以更真实客观的揭示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金融行业的系统风险,进而审查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和工具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进一步增强国家的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以及国家金融安全保障力度。 三、结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需要做好对宏观经济的管理与控制工作,才能够有效克服市场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分析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对提高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作者:刘赛赛 单位:郑州科技学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卫生管理体系下的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 在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大部分城乡区域并没有构建起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比较淡薄,在出现突发状况时,不能合理有效的通过预警系统来传递有效信息,所以在遇到危机时显得束手无策。在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如果没有足够的支援准备和资源储备将会对其造成直接影响。所以要想对公共卫生管理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就需要投入充足的资金。 1.2缺乏医疗资源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医疗改革也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在一定时间段中,医疗卫生经费主要分配方面为城市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样农村地区就会出现医疗资源缺乏、就医难等问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公共卫生资源闲置,而在经济落后的地方则出现公共卫生资源缺乏的现象。 1.3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低 社会群众现阶段还并不关注和重视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人才缺乏情况比较严重。另外相关工作人员没能正确认识公共卫生管理,导致公共卫生管理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共卫生管理的处理对策 2.1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危机公关体系 危机的发生是不能避免的,所以只能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大程度的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首先要构建起和公共卫生管理相符合的危机公关体系,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要重视和关注危机公关,当出现危机事件时应该要根据危机公关的具体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公共卫生管理才能正常的开展[2]。 2.2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转变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重心,明确各职能,将预防工作纳入医疗。重视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这样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不清楚的现状才能得到有效改进。应该面向社会建设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让其业务能规划化和集中化。 2.3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信息传递通道 在发生突发危机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信息传递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的传递通道,这样工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能有效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让社会群众能更加信任。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的配置,让公共卫生管理的信息变得大众化和科学化。 2.4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队伍的建设 公共卫生管理队伍会对其管理水平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在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应该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及时合理的调整技术和专业。科学编制各个专业的技术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这样当危机发生时才能更加从容的应对。总之只有通过人们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通过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各种突发事件,这样人们群众的安全、健康才能得到有效保证。 作者:张革邦单位:青海都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是对相关的政策和规范进行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并且很容易被人所忽视,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就需要将行政职能给充分发挥出来,借助于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对医院和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以此来促使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另外,在公共卫生工作体系中,也需要积极加入医院,科学管理,以便将医院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强化学术交流,促使理论水平得到提升: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知识体系方面,还比较的缺乏,那么在实践的过程中,就需要会不断总结各类医疗结构开展公共卫生管理的经验。以公共卫生为主题,将相关形式的学术讲座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给定期开展下去,对国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大力学习和借鉴,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理论体系进行逐步构建和完善。 三是要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促使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得到提升:要以公共卫生知识为优秀,大力培训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将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作为培训的重点,以便促使全体工作人员都可以对传染病防控知识进行熟练的掌握。将公共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医院中广泛传播,对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观念进行树立,促使医院工作人员的预防医学知识水平得到大力提高,从而促使医务人员能够对公共卫生责任主动承担。 四是要构建一个桥梁,促使医院能够和疾病控制机构进行信息沟通:要结合具体情况,将协调和沟通机制构建于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之间,促使双方能够更加密切的合作,进行信息交流,结合双方的需求,对疾病控制工作计划进行科学制定,并且将运行机制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充分纳入考虑范围,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并且进行必要的演练。 五是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促使社会参与得到实现:非政府组织在诸多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势,如社会动员、公众参与、普及预防医学知识方面等等。因此,就需要将非政府组织的优势给充分发挥出来,对卫生科普知识大力普及和推广,将一系列形式给利用起来,如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将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于社会公众之间,指导群众在看待公共卫生问题时,需要坚持科学的行为和方式。 2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日趋重视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结合目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进行明确,构建一个互动交流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更加密切的联系在,只有这样,方可以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促使公众健康得到保证。本文简要分析了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作者:杨超单位:贵州省瓮安县中医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分析如何把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在卫生监督工作中 摘 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对卫生的要求也不断提高,鉴于此,将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在卫生监督工作中是顺势之举。本文从目前我国卫生监督所存问题着手,分析了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运用措施。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发展;措施 一、公共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的含义 公共卫生管理以管理科学和医学科学为主要内容,是我国政府为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以及防治疾病方面所采取的综合性措施,其工作内容不仅包含制定卫生政策、进行资源分配,还包括卫生资源筹集、建立卫生服务组织和建立健全卫生保证制度等相关工作内容。 卫生监督作为保障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屏障之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谓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二、当前我国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卫生监督职能定位模糊 在我国政府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中,卫生监督机构与工商、质监、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模糊,多头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不但造成执法资源的浪费和责任无人承担,而且使被监督对象疲于应对。 2.卫生监督职能未能得到真正落实 卫生监督所作为事业单位,是隶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这就导致卫生监督机构无法与同级相关部门进行直接沟通,使得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另外,由于财政拨款的及时性较差等原因,使得执法经费紧张,这就导致卫生监督机构在人员管理、考核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3.卫生监督部门对专业技术的认知度不够,执法人员专业性较差 就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卫生监督部门重视执法性,而对专业技术的提高方面较为忽视,这就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使得工作效果并不理想。由此可见,将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到卫生监督工作发展中去,是紧随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应结合我国卫生监督的内容、特点及现状,将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到制订管理措施、完善医学卫生技术内容等工作中去。 三、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运用 1.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结合公共卫生管理实行原则和要点 只有结合公共卫生管理的目的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和公开性原则,才能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通过总结不足来要求明确的管理目标即高效观察管理监督对象进行整改等,这个过程要遵循可接受性原则,即以一种科学合理的形式使被管理对象自愿接受管理,进而使其从利己出发接受管理结果,实现工作效果最大化。 2.重视自我管理和证后监督工作 定期对已取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公共餐饮场所进行监督与抽查,并要求存在问题者限期整改。与此同时,可建立档案,对其进行档案跟踪与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纠纷,则由政府专业行政机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能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打击违规单位的侥幸心态。 3.通过设置专门机构来管理全国的传染病疫情 建立专门机构来统一管理传染病疫情,进行实时监测、报告,并对重大应急事件进行研究与处理,长期不懈,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同时要配备相关人力与财力进行信息网络建设,借助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来促进各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协作。 4.坚持落实“责任到人”制度 卫生监督员公务员化,能够有效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而将卫生监督任务具体到各部门的各个人员身上,能大大增强落实效果,同时也便于责任追究。 结合我国目前卫生监督情况,将公共卫生管理运用到卫生监督工作中能够有效改善我国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使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浅析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建设探索 【摘要】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是以培养医药卫生管理专门人才为目标。对于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在课程教育设置中很多都是不合理的,在教学内容中很多都是重复的,学时相对也较多,需要结合专业的特点进行分析,还要对一些相关性管理学科的重复内容进行整合学习,使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更科学合理。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整合,课程设置 教学课程的设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途径,也直接关系到大学专业人才的质量和能力培养的效果。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各个学科的知识不断的增加,教学内容交叉重复的课程越来越多,在对课程教学之间又缺少相互联系,导致学生的负担十分沉重,因此需要对课程进行教学改革,让课程更加合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对于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要让课程教学体系整体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社会对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推进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的顺利发展。 1、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要对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等知识进行培训,能在文教、科技、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对于学生主要就是学习现代管理科学方面的基本理论,接受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更好的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方法,能够更好的从事公共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具有规划、协调和决策的能力。对于公共卫生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能力:(1)掌握管理科学、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和能力;(2)具有适应办公自动化、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必须定量分析技能;(3)还要对质量管理和数据收集处理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进行掌握;(4)熟悉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5)具有较强的社会调查和写作能力。 1.1医学课程设置所占比重过大。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在医学院校开办的过程中,为了突出医学的优势,因此在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课程体系中,认为医学课程设置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突出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区别于其他类院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的特色,长期形成了“医+管”的课程设置模式,导致医学教育课程多,课时总量大的问题。加之过去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招收的是文科学生,学生学习医学课程的难度大,学习负担沉重。 1.2专业课程设置不尽合理。由于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发展时间较短,很多课程设置上面十分不合理,对于医学院校采用的“医+管”的模式,在专业课程上有很多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忽视各学科的内在联系和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对于教学的知识体系混乱;课程分类不准确,课程教学功能不明朗;对于教学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在对社会上存在的实际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 2、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设计思路与实践 2.1医学课程的整合 在对公共卫生管理专业课程设计中,要针对学生能力进行设计,很多学生从事卫生管理、卫生监督、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疾病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要求学生更好的掌握自身学习的专业知识,对于以前学习的十多门课程,内容相对较多,教师在教学中很难把握深度,导致学生学习中不够重视,教学效果较差。为了让学生在不违背医学教育认知规律的基础上,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我们对医学课程进行了整合,采取与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分离,设置独立的适合公共卫生管理专业专业的医学课程,即把医学课程整合为基础医学概论和临床医学概论两门医学课程,学时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2.2管理专业课程的合理调整和整合 作为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培养的学生,主要就应该以学生能力、素质作为卫生管理专业人才的基础,应具备卫生事业管理和研究的初步能力,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经济分析和预测。因此必须要具有扎实、广泛的人文基础和管理学知识,必须掌握和了解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在实际的学习中,需要制定符合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课程体系,还要明确管理的理论知识,要以医学为基础的课程建设思想。对专业课程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管理专业课程门数及学时数,增设了符合市场需求的相关课程,如卫生政策研究、健康教育学、卫生管理统计等课程。对一些内容陈旧的课程则直接砍掉,如初级卫生保健。这样在总学时相对不变的基础上,精减了近 268 学时的空间来发展管理专业课程及基础课程教育。 3、课程整合的实施保障 在对课程整合中并不是简单的将几门课程柔和起来,这是需要我们对整个课程进行科学调查和分析,在实际的教学中应该有相应的机构和师资作为教学保障。具体说需要以下保障: 3.1需要有组织保障。学校应设置基础医学概论教研室、临床医学概论教研室等相关机构。 3.2要有专职教师。在教学中对教师进行统一培训,在教学中有统一的、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要对教学内容全盘把握,使相关学科的教学恰当的联系和衔接,避免重复、脱节,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3.3在课程整合中,要采取专家、教师、学生意见,及时了解课程整合教学反馈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课程内容,使之更好的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 3.4还要对渠道培养高素质的教师团队,例如,教学的经验和外出的进修等。在课程整合中对师资的要求高,这需要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加对专业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整合的研究。 3.5优化教材。教学教材是教学的重点,对于学生学习中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对教材实践案例进行精心挑选,保证教材的优越性。同时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 要对教材不合理的地方做出调节,对卫生改革的新思路、新理论、新做法,提出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前沿讨论课题,弥补教材滞后的不足。 4、结束语 科学教育改革的新构想,其特征是突出科学、技术,新医改政策下,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建设要紧跟时代步伐,从事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的中医药高等院校肩负着卫生管理队伍建设的任务。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在SOA下如何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的设计与研究 [摘 要]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关乎国家未来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质量,因此,建立合理、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是根据社情和民情为广大人民群众设计的医疗信息系统,其主要功能是为人民健康提供便捷的管理方式。目前,该系统设计时利用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OA)结构,实现多功能组合,以服务为出发点,利用Web向外界信息。本文主要研究基于SOA技术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的设计流程及其主要功能,旨在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系统;SOA;设计流程 我国人口数量庞大,人员冗杂,农村和城市群体管理不一致,健康信息系统不全面,因此,为了提高公共卫生管理质量,给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增添活力,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实现全面、有序、平等的服务。 1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概述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是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优秀,实现档案的动态化管理过程,有效地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和活档率,是医务人员迅速开展各类服务的必备工具。该系统包括基本信息管理、儿童保健管理、妇女保健管理、预防接种管理和死亡登记管理五部分。基本信息管理主要是存储所有在档人员的基本信息;儿童保健管理是对18岁以下儿童相关信息进行存储与管理;妇女保健管理是对适龄妇女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存和管理,如孕前孕后的保健措施等;预防接种管理是对新生儿和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管理;死亡登记主要管理自然死亡人的相关信息。 2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设计 2.1 数据库的持久化层设计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涉及大量数据,如何管理庞大数据,发挥其作用,避免数据连接请求出现错误和漏洞,需要一个完善、有序的数据库确保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SOA体系包括SDO、SCA和BPEL技术,其中SDO技术可以实现数据库连接,降低系统开销,保证系统正常、顺畅地运行。此外,SDO技术可以利用批量数据处理方式访问离线数据模式,保证网络的稳定性。 SDO技术可以对异构性数据库进行屏蔽,并利用SDO通用方法分离底层数据和顶层数据。SDO数据保存的具体流程:首先,客户端对体检信息请求进行保存;其次,根据获取数据库配置文件的路径,获取相关数据库的链接,访问DAS;再次,把从客户端获取的数据转化为数据对象,利用DAS提交相关数据对象;最后,观察提交结果,如果出现异常结果,则要先处理异常现象,再断开数据库链接,如若没有异常情况,则返回结果,再断开数据库链接,这就表示SDO数据保存完成。 2.2 服务层设计 服务是该系统设计的主要目的,因此,服务层是整个系统的优秀部分,其主要作用是实现业务逻辑。以儿童保健管理业务功能为例,分析服务层设计流程:首先,需要调用各个医院系统中存储的患者信息,服务封装数据库端接口;其次,设计相应的服务内容;最后,利用各个基层医院的服务器承载相关信息。调用信息时应把各个数据库的对接口制成同样的Web服务,它包括两种方法:get(String view,String sqls)和boolean save Person Inforations(String tables,String datum)。其中,get含有table Names和sqls两个参数,table Names主要用于存储患者信息,是各个医院服务器上数据库的存储表;sqls用于查询语句,布尔类型为其返回值类型。boolean save Person Inforations(String tables,String datum)中tables表示数据库名,datum表示系统所需数据。这两种方法可以将患者信息数据保存到相应的医院分系统数据库中。 2.3 服务组合层设计 服务组合层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组织与协调,用Web向外界该层次复杂的业务流程。在其设计过程中必须对相应业务定义逻辑关系,通过调用服务达到完成业务的目的,还要分离业务功能的实现部分和逻辑部分。业务流程是系统中的单独层次,基础医院能够灵活、快速、有效地完成相应流程的配置与工作,保证系统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需要。仍然以儿童保健业务为例,将BPEL服务用于实现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包括基本活动、结构化活动、错误处理器和补偿处理器。其具体业务流程:首先,医护人员登录相关系统,录入儿童保健信息;其次,提交信息,患者信息将由系统自行判断是否已经保存于数据库服务器终端,信息成功保存时会直接被发送到系统优秀部分,如果信息没有被保存,则需要重新建立患者的个人健康档案;最后,把儿童保健信息输送到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 3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设计的意义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有助于预防各种流行性疾病,为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医疗保健知识,提供全面、有效的基础医疗监督。逐步建立一体化的基础医疗服务系统,可以改善基层卫生医疗服务事业,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面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平等共享的医疗服务体系。对于社会而言,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通过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完善的服务系统,平等对待城市和农村群众,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 4 结 语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建设将科学技术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连接在一起,实现了科学技术的社会效益,同时为国家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尽管在设计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利用SOA结构,探析设计流程,不断完善系统建设,一定能达到为国家、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事业目标。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弊病及对策探讨 摘要:目的 :针对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进行探讨对策,实现公立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新跨越。 方法:通过文献调查法、深入访谈法以及问卷调查法,以公立医院的义务工作者、行政管理者、患者及其家属为走访调查对象,探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以及解决方法。 结果:公共卫生管理、运行机制落后,医务工作者、行政管理者的工作观念及工作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是影响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因素,故而制定具有可行性的相关措施实现医院管理工作的新发展。 讨论: 针对问题找方法,相关措施的实施不仅大大提高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在促进居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字: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对策探讨 在我国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公立医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将大大促进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基于此,公立医院有必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制定突发性公共卫生处理方案,提供优质、特色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职能。 一、 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随着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公共卫生工作的好与坏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与水平,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患者健康档案管理、相关信息采集汇总工作、公立医院日常运行管理与指导・・・・・・ 如今,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服务范围延伸至社区,主要负责社区居民的健康档案管理,社区居民包括一般人群、老年人群、妇幼人群、慢性病人群、传染病人群等,做好社区居民的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工作,有利于收集相关社区人群信息,确定服务对象,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 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随着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越来越被人们熟知与认可,然而,公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 相关运作机制缺乏,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未充分发挥[2]。 公立医院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的发挥却不是很充分。公共卫生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不完善,是制约公立医院发展的重要因素。公立医院管理工作者对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识不明,具体管理工作不知如何开展,相关责任与岗位分工不明确,使得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医院领导的重视度不足,医院管理者的专业素养不高,相关的管理体系与规范不明晰,以至于许多工作者无从下手,故而,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的职能不能够充分体现。 (二) 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人才缺乏,工作效率低下。 由于公立医院在管理过程中为对医院各项工作未进行细化,人员分配不合理,许多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多由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门系统的学科,其具体的操作需要专业理论知识的指导,而这恰恰是非专业的行政管理者所缺乏的。公立医院的管理理念不能及时更新,专门的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缺乏,而多数公立医院领导未能认识到公共卫生管理在医院发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低,工作效率低下,其相关的管理进展缓慢。 (三) 公共卫生管理部门未能与其他部门、组织合作,工作内容及范围较单一。 任何部门、组织之间的运作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更依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配合。而许多医院在开展相关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时,只是由自己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又或者是本医院的部门之间相互开展,其工作范围较为封闭,与外界联系较少,这主要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的工作内容也仅仅局限于对基础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以及本院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正是基于此,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力量单薄,工作内容单一,其工作成果也较少被医院使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只是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进展缓慢。 (四) 医院对公共卫生管理成果的利用度不够,缺乏相应的疾病控制机制。 管理工作者即使收集较多的资料,但未能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供临床医务工作者使用。同时,公立医院的医生对相关资料的利用度不高,许多有关病人的健康档案未能充分利用,故而对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也不到位[3],对于突发性的疾病传染,医院缺乏相应的应急方案,这都影响着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总之,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有待提高,在相关管理运行制度与人员聘用等方面有待完善。 三、 公立医院发展公共卫生生管理的对策探讨 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当前公立医院发展的当务之急。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其一、确立医院的人才选拔聘用制,选聘专业性较强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者。 专业性的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是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专业人员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方法以及工作技能,能够充分发挥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在基础信息的采集、分类汇总以及提取相应有价值的信息方面,专业人员能够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其相关信息的利用度也会大大提高。不仅如此,公立医院还应该多开展相关方面的交流研讨会,能够了解该行业的相关管理信息,促进本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完善。同时,公立医院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也应该加强重视度,加强对公共卫生事业管理工作者的培训,强化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与专业能力,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其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相关机制,并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执行力度。 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管理工作进行的重要条件。相关规范与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是管理工作者进行工作的标准,高标准的工作运行机制能够大大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公共卫生管理的运作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的明确,使得管理工作者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加大,能够促使医院整体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会被极大带动,这能够使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能充分体现[4]。 其三、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与医院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相关信息在公立医院的利用度。 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医院部门,与其他部门一样,也有自己内部的机制,该部门对医院基础信息的提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某些疾病的预防与控制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医院各部门之间加强联系,提高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度,相互提取各自所需的有价值信息,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机制建立,能够有效提高公立医院的运作效率,进而促进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其四、加强公立医院与外部组织的联系,强调公共卫生服务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医院患者,而应扩大到社区,甚至是整个社会。随着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的不断发展,社区居民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社区资源较丰富,能够提供给医院所需要的相关研究资源,了解社区人群的健康资料,确定社区服务对象,扩大公共卫生服务在社区的宣传。同时,公立医院应该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相联系,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卫生服务中来,宣传公共卫生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层次与水平。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促进该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公立医院发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出路。提高公立医院对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视度,敢于进行创新性地变革来完善医院的相关运作机制,这在公立医院寻求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我国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思考 摘要:高校作为国家教育领域之内的最高级表现形式,在社会工作与生活当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实现对高校卫生管理的全面突破创新,促进高校校园的绝对清洁,固然是当前不可规避的卫生工作项目之一。然而对于高校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的管理,却不能流于形式,更不可幻想着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结合高校本身的环境现实,辅之以恰到好处的医疗改革理念,并对高校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在高校工作中予以恰当的定位,方可对卫生行业本身具有的管理功能要义发挥到极致,以保障高校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稳固。 关键词: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 前言:卫生事业的发展,不但涉及到民生行业的繁荣,保障居民拥有健康的社会生活环境,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软环境的改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精神理念。具体溯及到高校之内的卫生管理,则更具有着非比寻常的社会影响与工作意义。高校作为国家智慧与知识的储备基地,卫生方面的体制发达,自然在高校工作中占据着重中之重的地位。其中卫生院作为高校维系卫生事业的主要阵地之一,对其公共卫生管理的功能定位,则需要医疗领域和教育领域的共同思考与全面突破,直至形成完整有序的高校卫生管理体系,以实现为高校教育活动提供良性空间的愿望和目标。 一、高校范围内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的基本要义 (一)组织实施功能 公共管理具体溯及到卫生领域之内,和会计一样,在不同的单位中,发挥的作用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存在着不同之处。其中教育单位中的公共卫生管理的突出职能,与其他单位所体现出的相同的基本因素,就在于自身具备的组织实施的具体功能要义。高校范畴内针对疾病的防治实施与应急处理方案,从建立工作机制到防控疫情措施制度,这些都是在领导统一的指导下进行的,并且签订责任状,使医疗救治体系能够得到很好的完善[1]。 (二)管理协调功能 关于公共卫生的突发事件其实都有自己发展的一个规律,这些规律不会因为单位的性质或者归属而改变。所以在高校机构内,以卫生院为优秀的公共卫生机构的管理,由校方统一指导,跟其他医疗和教育部门相协调,对高校里的卫生所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一个具备应急功能的处理机制,从而能够使防控工作能够保证很顺利的进行。卫生行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欲获得发展和革新之外,除了需要加大技术和资金的投入之外,管理层面的体制革新与机制健全,也是工作建设中不可忽略的突出矛盾和中心问题。 (三)技术指导功能 高校范畴之内的公共卫生的工作,第三点与其他单位比较出的共性,还在于本身拥有的技术指导的价值[2]。由于依靠医疗技术为社会付出贡献,因此技术性和专业性就成为高校卫生院的重要存在资本,有利于维护校园的清洁干净。此外高校卫生院在上级的指导下在基层的防治工作上同时也作了一定的技术指导。 (四)健康教育和促进功能 所谓健康教育的基本宗旨,无非就是大力的普及卫生保健与疾病预防的知识,能够让群众都能积极地参加与支持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而伴随着高校对于教育宣传的职业性价值,这便使得高校范围内的卫生管理具备了一个其他性质的行政单位所不具有的一个特殊功能,即是教育和宣传的功能。有经验的高校卫生院,通常可以发一些宣传资料或者开培训班等方式来对高校师生宣传教育一些防控措施,使师生的健康意识得到提高,继而在校园的范围内养成讲卫生、讲科学以经济有病就医的好习惯。 (五)医疗需求替代的功能 高校卫生院一般的只能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一些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地方病等,提供给师生一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了能够使师生的就医需求得到满足,应该采取一些提高救急的能力和服务的质量、改善服务的态度和行医的条件等相应的措施,尽可能的使患者得到满意。如果一些技术达不到水平的,可以外请其他的技术人员进行手术。让患者能够感受到大医院的一些治疗效果。尽最大的可能让师生的健康得到很大的保证。 (六)投入及物资储备功能 为了能够保证应急的一些设备、救急药品、设施、医疗器物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卫生院应该尽最大努力的拿出资金用来投入到疫情的防治上。 二、高校卫生管理的历史发展脉络 (一)起步阶段:计划经济初期 高校卫生管理的功能在教育活动和社会工作的领域之内的定位,也经历了一个比较冗长的历史发展阶段。由于与发达国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究其具体分析,可大致分成起步阶段和发展阶段[3]。发展的起步阶段,便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几乎整个过程。这一时期由于经济和政治在管理上的相对一元化,加之高校数量的稀少,使得高校卫生院的体制构建的成本较小,又由于服务对象资源的稀缺而使得工作效率与质量在客观上实现了一个基本令人满意的水平高度。但是在基本性质的定位上,高校卫生院的主要功能表现为单纯的卫生维系与疾病预防,在综合管理与涉外事务中则鲜有贡献与建树。 (二)发展阶段:市场经济时期 改革开放时代的来临,由于呼吁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高校数量和高校教育的质量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开始走向常规化的途径与道路,卫生管理在这种政策的变动下,功能多元化的趋向越发明显,以至于至今已然成为了高校软环境体系当中的优秀部分。除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医疗疾病功能外,如今的高校卫生院,还存在着全面担当医疗预防、卫生防疫、师生保健、教育宣传等诸多卫生任务,并且在高校的环境构建中药定期做好各项统计、疫情报以及不同时期的疫苗接种工作,还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显然,市场经济时代的高校卫生院,已经由传统的单一技术模式转变为技术与管理相融合的基层单位,而管理的定位在当今高校改革和卫生改革的政策中,又存在着理论层面的发展潜力与研究价值。 三、高校卫生管理的定位在当前的发展现状 (一)取得成就 1.理论认知的全面进步 当前的高校公共卫生在管理功能方面的发展成就,虽然赶超不上发达国家那般成熟与完善,但在发展进程的提速上,趋向的明显性已经超过了任何国家,尤其在高校之内的卫生事业建设上为突出。这种明显性主要体现为理论认知方面的全面进步: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公共卫生通常被单纯认定为环境清洁与对疾病的根除和医治,而在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别是2003年非典病情的经历以后,对于公共卫生的理论认知有所进展和升级,开始将其定位成广阔的公共突发事件与软环境建设过程中的主心骨。在同年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对于公共卫生的定义有了崭新的描述与概括:“公共卫生就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卫生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最终目的。”[4]毋庸置疑,公共卫生管理的革新业已成为全民的责任,高校当中也难辞其咎,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与配合之下,在民众的部分参与之下,实现对高校师生负责,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2.高校工作的普遍重视 伴随着医疗意识的增强和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卫生管理的功能在高校工作中已然是得到了越来越普遍的重视。1998年4月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对于高校卫生管理的任务予以了崭新的定位,大致将其定义为:“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负责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因素实施医务监督等。”[5]其中也包括固定期限的体检与建档制度,还要协助教务部门开放相关的教育课程,全面增强师生的保健能力与保护意识。 (二)存在问题 1.监督体制混乱,工作职能不完善 尽管在高校范围内的卫生管理事业建设堪称成就斐然,但是与发达国家的高校展开横向比较,局限和不足仍然是十分明显的。主要存在的问题,首先体现在监督机制的工作层面上。由于监督机构的缺乏,卫生院的工作难以完善档案制度和信息公开的方针,直至形成管理机制层面的短板。而由于经费紧张与人员编制规模的有限,使得高校卫生体系内的扩充规模更不完善,卫生院内的监督工作往往由技术人员直接兼职,最终影响了职能的正常发挥,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 2.管理手段单一,严重缺乏执行力 上述文段中已然提及高校卫生院存在着人员上的吃紧问题,所以这种情况引发的第二种影响便是管理手段的相对单一。由于与外界的行政系统和国立医院并无直接的行政隶属和经济制约的关系,医院中的管理精髓延展不到高校卫生管理系统的活动践行之内,由此便导致卫生院在地区医疗系统内呈现出“国中国”的事业单位格局,联系资源的匮乏不但难以加深管理方面的突破,使得内部的工作人员容易滋生慵懒懈怠的情绪,缺乏执行力。 3.三级网的构建模式不成体统 网络资源的不够发达,直接影响到大学高校软环境工作的质量提升,公共卫生管理也自然不例外。三级网络本是城市(地区)范围的网络,主要为用户提供本地和长途DDN业务。这种网络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三层,即优秀层、接入层、用户层。本地网节点间采用不完全网状结构,与二级干线网之间采用星型连接,如今在行政管理信息化的进程中已然是日臻重要。但是在广大普通高校内,经费和资金的不足使得三级网的构建模式仍旧不成体统,没能够形成独立的网络系统。公共卫生本身需要系统快捷的软件工作样式,而三级网这一短板的存在,无疑将会让高校卫生院在卫生建设的要求实现过程中,越发显得捉襟见肘。三级网技术的掌握不足,导致信息资料的上报加大成本,而且在信息资料的收集过程中,也增加了些许无形的压力。 四、完善高校卫生管理系统定位的主要途径 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卫生院的重要职能之一, 要确实做好高校卫生院的工作, 离不开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高校对卫生投入不足是导致高校卫生院发展滞后的直接原因,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 许多卫生院患者就诊率极低,病床长期闲置, 使得许多卫生院资源不足与资源闲置两种情况并存。因此, 在有限的卫生资源下更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使得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 在明确高校卫生院功能定位的基础上, 理顺管理机制, 促进其功能正常发挥,将会有利于三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和完善, 很大程度上提高高校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高校师生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一)强化监督机制,维系卫生秩序 监督机制在所有行政管理的工作中,都应当将其奉为圭臬,公共卫生方面的管理一样需要全面破题。监督职能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着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价值,因此高校卫生院的监督手段得到增强,便能够在高校范畴之内实现对卫生秩序的有效维系,为构建清洁校园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在各级政府对监管职能的明确前提下,高校适当改善自身卫生管理体制,有助于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尽早解决,如高校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等等。 (二)引进管理精髓,促成鲶鱼效应 行政管理在高校卫生院中的增强,要在理论层面率先取得成就,通过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来实现对制度上的积极创新。这就需要高校卫生部门要积极引进管理精髓,完善工作人员的绩效考勤,适当引导竞争,在编制有限的前提之下,渐次消除工作人员的工作惰性,让一种良性的“鲶鱼效应”充斥其中,为公共卫生管理自身填充活力和动力。由于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高校卫生院的重要职能和灵魂所在,做好管理机制的创新和观念的飞跃,筹划系统的工作职责,同时统计师生健康的信息和出台免疫政策,都需要在管理理念中得到有效引导。 (三)改良三级网络,预防破坏风险 三级网络的改良有助于虚拟风险的破坏及预防,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则应当具体着眼于两个具体方面:第一,数据加密。数据加密就是按照确定的密码算法把敏感的明文数据变换成难以识别的密文数据,通过使用不同的密钥,可用同一加密算法把同一明文加密成不同的密文,来实现数据的保护。第二,数字签名认证技术的应用。认证技术能够保障网络安全,可以有效避免传输方要用很多私人密钥的麻烦,也能够彻底避免私人密钥的泄漏。 结论:综上所述,高校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其功能就像高校自身的学术研究和教育职责一样重要,并且急需在高校体制的改革当中尽早提上日程。实现对高校卫生管理系统的准确定位,不但有助于高校软环境的建设与飞跃,对于国家为卫生事业的带动和发展,也能够产生比较深远的社会影响,与行政管理和教育活动息息相关,并共同促成国家科技硬实力和文化软实力同时发展与稳步前进,为文化体制的深化,填充强大而坚实的后盾。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中突发疾病控制策略 【摘要】目的分析常态环境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现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决策指挥提供依据。方法在文献分析及定性调查的基础上,初步构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决策指挥体系。结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包括组建专业和精干的应急救助队伍,完善人力、物质、后勤保障、编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而高效、权威、统一的组织指挥机构是应急活动的中枢。结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决策指挥系统,发挥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共同参与,落实人力物质保障,加强监测预警及信息网络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疾控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关键词】管理机制、控制策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1对突发公共卫生管理队突发疾病控制策略研究的必要性 突发的公共卫生疾病,会对社会公众健康生命造成非常严重结果,由于最初发生公众不是很明了疾病的原因,这让传染性疾病有了可乘之机;以致导致严重威胁到社会大众生命健康问题。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的流行,对我国公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严重威胁,更进一步说明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时,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反应迟钝、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残酷的历史教训,让我们逐步对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中对突发疾病控制策略体系进行反思、完善。多部门的协调参与,从预防、控制、治疗出发,统一合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将危害减低到最小;因此,对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中对突发疾病控制策略的研究、制定、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2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对突发疾病控制采取的措施 2.1集中隔离观察阶段的人员安排和防护措施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疾病基本都涉及到社会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显现出医疗系统在短时间内病人增多,医疗工作人员及缺,时间紧急等状况,需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合理处理。①对医疗人员集中安排:通过一名有类似临床经验的医师负责组成3-5人的集中隔离应急工作小组若干个。在每小组中不但要配备护理人员,可能的话可以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对患者家属的安抚和后勤部分事宜。根据应急等级对应急工作小组做好交换班制度,进行24小时实时观察防护,随时接受病人并及时处理。通过对患者中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分开隔离,对于采取的措施要有所不同。和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也要进行隔离观察处理,尽快确定这些人员的状况。②人员的防护措施:在隔离期间医疗人员进入隔离区一定要穿戴好工作服、口罩和工作帽,经常对这些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洁,接触病人之后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对于病人的病房的被褥、生活用品、地面和治疗中使用的医疗器械等要定期消毒清洁。对于病患的排泄物、分泌物等要经过消毒处理才能进行排污阶段,有些物品要根据情况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处理。同时,要对隔离区加强管理,严禁随意离开,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区,防止疫情扩大。 2.2对相关工作的集中管理进入新世纪,被确认和发现的新传染性疾病已有数十种之多,例如SARS、禽流感。通过医学科学的进步人们认识和鉴定疾病或病原体的能力的提高疾病被发现和确定,这是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①相关工作管理的注意事项:对于确诊的病例要进行集中管理,各部门要统一配合进行救治工作,对病情发展情况和病人数量进行实时监控和汇报。每天严格核定处方和门诊记录,做好详细记录。另外,对于应对突发疾病在人员分配上要强弱搭配,扬长避短,建立夯实的堡垒;同时,组织相应研究人员对疫情进行医学上的研究,尽快找出源头和救治预防方案。②疫区的相关工作:根据传染病疫情突发的特性,及时找到并切断传染源与传播渠道,隔离疫区,杜绝疫情的蔓延。制订相关的处置方案而且科学易操作的处置方案。面对疫情的点多、面广的特点,应求援各部门,对疫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行动规范,做好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保证大众的生命安全。 2.3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定期的相关培训对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定期的相关突发情况的培训有利于加强突发事件的技能,提高的应变能力;对医疗人员进行相关的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学习。对医疗卫生人员须定期的培训和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传染病相关部门也要组织医疗人员培训和学习传染病预防护理技能。在治疗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与病人直接接触,做到隔离服、手套、护目镜等防护措施。并且医疗器械和病房消毒的防护技术的管理,对使用隔离服的方法和消毒实施管理、各类消毒的注意事项等。同时要定期对医疗人员的操作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同时对防护和隔离相关措施的项目培训,提升医疗人员的操作水平和技能。 3结语 公共卫生安全与突发疾病控制的工作是在政府领导下,各个部门相互合作从而有效运行的系统工程,需要逐步建立“政府领导、卫生部门技术支撑、其他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我们必须加快公共卫生管理的体制机制和组织体系建设,尽快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以确保人民健康。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摘要】近年来,各类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爆发,在给公众生命健康及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威胁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出了挑战。合理有效地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仅是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题中之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之举,这就需要不断强化公共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本文从公共卫生管理概述入手,立足于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剖析,并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公共卫生管理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改善医疗卫生状况,推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 问题 对策 公共卫生管理作为一项全民性事业,关乎所有人的健康。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仅能够预防疾病,保护公众健康,还能有效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但纵观我国当前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思想上认识不到位、资金来源不充沛、紧急医疗体系不健全以及应急政策缺失等问题的存在对公共卫生事业造成极大威胁。为此,加强和改进公共卫生管理,构建坚强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极为必要。 一、公共卫生管理概述 公共卫生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中的一部分,是政府为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防治疾病、保护和增进人们健康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包括制定卫生政策、筹集和分配资源、建立卫生服务组织、健全卫生保障制度、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协调社会各方在内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日臻深入,公共卫生事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政府及相关部分对公共卫生管理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并适时采取相关举措,对传统的公共卫生管理模式进行革新,致力于加强和改进现有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促使公共卫生管理日益迈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我国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有赖于高度的思想重视,充足的物质、资金保障,还需要充沛的医疗力量以及坚强有力的应急系统。但纵观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在这些方面仍存有一定的缺失。 (一)思想认识不足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职能部门、社会公众都应参与其中,树立高度的防范意识,加强对公共卫生的关注。据相关数据显示,当前社会整体对于公共卫生管理的认知不高,缺乏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各地的公共卫生管理教育仍停留在较低水平,未将其置于高度重视的位置。 由于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我国在面对一系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缺乏游戏的应对措施,被动的应对难以顺利解决所有的突发事件。这就使得一些原本能防患于未然并妥善处理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演变成了严重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较之于GDP等一系列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对于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 (二)财政投入不力 在部分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大部分的医疗卫生经费主要由政府承担。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水平较之以往有了明显提升,但较之于发达国家,我国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与此同时,在一些落后地区,财政资金较为匮乏,难以投入较多置于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因而,一旦发生突发卫生事件,这些地区只能被动等待救援和支持,缺乏积极主动应对的能力。 匮乏的资金体系和微弱的财政支持使得众多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漏洞频发,面对突发事件事件,不仅无法妥善处置,更难以应对。加之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机制,公共卫生管理陷入尴尬境地。 (三)医疗资源缺失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剧,推行和深入医疗改革势在必行。这就需要加强医疗卫生建设,强化对各地医疗资源的分配。但受制于我国长期存在的二元体制,医疗资源在分配方面缺乏公平性和均衡性,农村的医疗经费匮乏,医疗设备落后,就医难、医药少的问题突出。但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发达地区的公共卫生资源过度,存在闲置浪费的现象。 医疗条件严重匮乏使得农村的公共卫生事业步履维艰,面对突发事件,不仅容易贻误时机,还严重影响了效率。这就致使一些地区的伤病患者难以被及时发现并获得有效的医疗救助,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四)应急网络待建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离不开坚实有力的应急网络体系。这就需要尽可能地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抗击一些突发事件,以保证减少和化解危机的产生,有效抵挡和防御危机,切实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保障社会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但纵观当前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建设,各项制度不甚健全,在应急网络的构建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信息报告系统、指挥体系、预警和检测机制匮乏。在此之下,积极协调并调动各项社会资源,集中社会才智构建完善的医疗救助网络和应急体系成为了横亘在公共卫生管理事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三、加强和改进公共卫生管理的举措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还能切实改善医疗状况,推动公共卫生事业健康长远发展。为此,就需从存在的问题着手,通过针对性的措施改进思想、资金、保障以及制度方面的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共卫生事业管理成为当务之急。这就需要首先破解公众在思想认识方面的桎梏,强化对公共卫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要强化宣传,加强引导,通过设立公开栏,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大力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认知氛围,使得公众对于公共卫生管理能有一个准确的认知;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坚持预防和应对并重的原则,长久不懈地普及公共卫生知识,不断提升社会对于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重视程度,正在提升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二)加大财政投入 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还需要充沛的资金保障。尤其是对一些落后地区而言,其不仅缺乏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重视,更缺乏足够的资金应对危机事件。这就进一步加大了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强了防御困难。因而,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业管理方面也强化扶持与主导,在卫生防疫、公共安全、医疗救助等方面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适度倾斜公共卫生管理资金和医疗救助力量,不断夯实落后地区应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件的物质基础。 (三)扩增医疗力量 面对公共卫生事件,由于缺乏紧急医疗资源,这就使得一些伤患病者很难被发现,也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从而造成一系列不可挽回的后果。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在医疗救助方面的力量仍然不足,更突显了扩增和强化医疗力量的重要性。因而,我国应均衡在医疗卫生资源的投放,由医院、卫生执法监督以及预防医学学会等部门共同联手,通过设立定点医院等形式加强医疗救助力量,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使得更多的公民能够更好地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 (四)健全应急机制 在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事业中,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通过应急机制的构建有效应对各项卫生事件的发生。为此,就应当建立由中央统一指挥,地方分级负责的应急体系,同时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指挥体系、信息监测预警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助体系以及物资保障体系等在内的各项体系。在构建应急机制过程中,要注意畅通信息渠道,扩充信息来源,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共同做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 四、结语 公共卫生管理事业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民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此,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有效破解。除了强化社会各界对于公共卫生管理的认知外,还需通过良好的外部环境、充沛的财政资金和足够的医疗救助力量来保证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顺利推进。 作者简介:付春芳(1971-),女,云南景谷人,学历:本科,职称:经济师,工作单位: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浅析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置对策 【摘要】随着不断发展的经济水平,公共卫生管理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对于改善基本医疗卫生状况,促进公共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本文较深入地分析了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处置对策,对于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具有十分积极地意义。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管理体系;处置对策 1.前言 公共卫生管理离不开社会公众一起努力,这样才会使环境卫生、医生诊治及防控疾病、提高重视程度及控制疾病流行等方面得到明显改善。政府针对各类突发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管理职能,对人们健康进行保护,从而实现对疾病的有效防控。公共卫生管理与科技水平及社会公众配合具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构建比较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对于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随着不断深入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公共卫生管理,逐步完善传统公共卫生管理模式,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实现科学规范地公共卫生管理。因公共卫生管理目前还较为薄弱,特别是农村具有交叉的卫生条件,相对于城市还存在较大差距。基于政府的大力支持,不断增加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但还是难以改善农村公共医疗卫生现状,农民看病难、医药贵等现象难以有效解决。只有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才能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进而实现公共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3.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危机公关应对措施不足 危机公关一般是指企业等为减少或避免因危机导致的损失,有组织有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管理职能与处置措施。危机公关基于公关理论及原则的指导下,在突发性危机事件中应用公关策略及应对措施。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目前还没有建立危机公关,难以改善突发性危机事件导致的危机局面,因此在发生危机时降低发生率难度较大。针对公共卫生管理现状,企业比较缺乏危机公关,导致实施危机公关应对措施具有一定的难度。 3.2 危机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危机管理目标是组织自身及外部环境,关键在于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应对,明显降低危机可能引起的损害。借助于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开展分析预测,与公共卫生具体情况相结合,制定较为完善的措施。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相对落后,职能不清晰,存在多头管理等客观现象,若引起危机,化解难度较大,将损害公共卫生信誉。因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及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卫生医疗费用大部分向城市倾斜,而城市中的卫生医疗费用主要用于大医院,导致农村地区卫生医疗费用极度缺乏。 3.3 应急预警系统不完善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城乡区域的大部分都没有建立预警系统。因人们缺乏危机意识,遇到突发状况时难以利用预警系统将有效信息进行传递,因而无法面对各种危机情况。而缺乏充分的资源储备与支援准备,对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改善公共卫生管理现状需要国家需要投入必要的资金支持。 3.4 医疗资源不足 医疗改革受市场化趋势发展的影响是未来的趋势,医疗卫生经费主要向城市分配是在一定时期内客观存在的,导致农村区域缺乏医疗经费、医药少、就医难等实际情况。引起公共卫生资源相对过剩与不足并存的现实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资源在发达地区闲置,在不发达地区普遍不足。 3.5 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目前尚未得到社会公众的重视,人才断层状况客观存在。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缺乏对公共卫生管理的广泛认识,无法适应客观发展的要求。因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对于公共卫生事业的长期发展十分不利。 3.6 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随着不断深入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事业也向市场化方向发展。一些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经费大部分还是需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对于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应对突发性危机事件十分不利。 4.公共卫生管理的处置对策 4.1 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危机公关体系 危机发生客观存在且难以避免的,因此需要做好充分准备。建立适宜于公共卫生管理的危机公关体系,便于对突发性危机进行处置。应提高对危机公关的重视,根据危机公关原则妥善解决危机事件,进而促进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有序发展。 4.2 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宏观调控体系 应前移企业卫生职能重心,将医疗置于有效预防中,对各部分职能进行明确。将重点向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宏观调控体系上转移,对于目前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混乱现状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4.3 构建畅通的公共卫生信息通道 在公共卫生管理与突发危机应对中,信息传递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构建畅通的公共卫生管理信息通道,能够明显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处理能力。因公开信息可提高公众信任,避免发生随意性及不负责任行为。在人员素质提高、硬件设施配备及政府人员意识提高等方面,构建畅通的信息通道具有重要作用。 4.4 构建完善的农村医疗体制 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是国家公共卫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断发展的公共卫生事业中,应将农村卫生改革作为重要突破口,不断规范农村公共卫生建设。结合农村卫生优势,构建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及医疗防疫网,从政策与法律层面上保证农民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4.5 构建高素质公共卫生管理队伍 因公共卫生管理队伍缺少高素质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应结合专业与技术发展的客观需要进行调整,合理配置公共卫生管理队伍。加强培训以提高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而在突发危机时可及时进行应对。 4.6 构建公共卫生管理及服务体系 国家作为公共卫生管理主体,离不开社会各阶层的参与,社会、民众及政府等方面的力量对于构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因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相对比较薄弱,应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改善现有卫生管理体制,进而实现科学规范的公共卫生体制,这对于提高公众健康安全,改善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5.结语 总之,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离不开社会各阶层的积极配合,只有结合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对实际状况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才能实现疾病防控的作用,对于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保护大众身体健康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论新时期如何构建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摘要:公共卫生是关系着国民身体健康的大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新时期这一时代背景,重点围绕如何构建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展开论述。 关键词:公共卫生管理 新时期 卫生监督管理 近年来,随着全球工业发展步伐的加快,人类世界再次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经济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却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公共卫生安全当前已成为了许多国家所面临着的重要课题。在中国,公共卫生安全是关系着国民身体健康的大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新时期这一时代背景,重点围绕如何构建有效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展开论述。 1 当前现状剖析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意识极其淡薄,许多二、三线城市甚至都没有制定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让世界瞩目的非典肆虐着中国的许多城市和农村,迫使我国不得不采取对外来人员或外地回归人员的隔离措施;2005年,全国各地都爆发了大规模的流行性感冒;2008年后期,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即食品安全问题,从“三聚氰胺”到“问题奶粉”,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据统计,上世纪末中国受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的城市占全国所有城市的80%以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并未爆发更大规模的流行性疾病,然而其安全隐患却始终存在。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中国是20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内受天灾人祸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主要表现形式为:①流行性疾病;②食品安全;③环境污染;④事故灾难。 2 对公共卫生管理概念的相关论述 事实上,所谓公共卫生管理其实包括多项内容,且也涉及到了多个部门,因此,严格来说公共卫生并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公共卫生体系主要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和公共卫生研究机构等。而本文所探析的公共卫生则仅针对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而言,准确的说,是基于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所开展的论述,做好公共场所、学校、劳动、放射、食品等五大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做好预防接种、消杀、从业人员体检、卫生宣教、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并监控辖区人群健康信息,指导并治疗患者,监测并报告相关信息;研究和预测辖区人群健康态势,制修订并实施防治规划,调整防治方案等。 3 新时期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 所谓新时期,是指自非典和“毒奶粉”事件后的一个新的分期。作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一个单独个体,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在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并重置组织目标和战略发展目标,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3.1 构建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在工作实践中,公共卫生管理并非由卫生执法监督一家来承担,而应是中国这一庞大医疗卫生体系的“末梢神经”。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实质是通过控制环境和预防疾病等手段来促进所在区域的居民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一个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应包括预警系统、监控系统、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和社区卫生防控系统等几个方面。进而,要使其成为一个体系,就必须要构建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 第一级以部级疾病控制中心为优秀,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共同构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 第二级以省级医院为优秀,建立应急系统,制定多种应急方案,并设立信息联系部门,承上启下,加强对上级预警的管理和传达工作效率。 第三级以县级医院为优秀,其主旨在于加强医疗检诊效用,提升工作水平,配置一支高效的服务队伍。 第四级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优秀,其主要职责在于对各种会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事件进行诊断并提出初级预警,同时建立公共卫生安全防御防控系统。 在四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络中,其各级之间的关系在于沟通与协调,应创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构建救灾防病、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网络。 3.2 公共卫生管理职业化。如何建立一个健全、敏锐、充满活力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呢?不少公共卫生专家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和见解。 有专家认为,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就必须要进行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其中,硬件包括: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设备、经费、人员和政策保证等;软件包括政府的危机意识和政府下属部门的通力合作意识。笔者认为,制度完善是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 3.3 加强定期演习。如何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以应对突如其来的疫病、险情的挑战呢?笔者认为,捷径只有一条,就是更多的开展演习训练。 在突发事件中,医疗机构的每个人都应该做应急体系中的“末梢神经”,都能够对危机做出及时和快速的反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意义,并加强管理效用。 4 结语 公共卫生管理是新时期医疗体系的重要职责,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维护社会稳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作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医疗体系中的一员,任何一个公共卫生管理部门都应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不断的创新管理方法,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质量,并以此来为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发展而贡献一份力量。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构建长效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的理性思考 【摘要】 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卫生管理越来越重视,公共卫生与社会环境有着很大的联系,公共卫生管理是为了改善社会的环境卫生,对地区性疾病进行防范与控制,从环境到个人都要进行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并建立一套社会体制,从而保障社会成员在生活中保持健康的身体。我国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也展开了深入调查,目的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制化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先是要考虑长效机制的概念,分析我国现阶段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问题所在而研究一套长效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理性思考 我国的社会公共卫生机制是在改革开放后而逐渐形成,在此期间,我国针对卫生与健康相关产品构建了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卫生机构、卫生管理专业人员等,形成了一套与公共卫生相联系的法律体系。在各个地区也建立了各级卫生防疫,这些卫生机构承担着大量的卫生监督工作,为保障人民健康与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共卫生监督机构也在逐渐的完善,其职能也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而不断完善。因此,随着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首先要明确职责,协调管理职责,确保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有财政作为保障;其次就是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制化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最后就是要确保长效机制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 1 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概念 长效机制就是要通过建立一种机制来发挥其长期效用,机制就是机构和制度,机制构建的目的是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其最大的效用,从而提升监管的效率。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是通过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机构中的职责部门,划分机构的权限和隶属关系,从而形成长期有效的制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其中较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卫生监督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在较早的时期内就已经实施,卫生监督制度是公共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卫生监督制度对于改善我国的卫生状况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流行性传染病的控制,其行使的一切权利都是要依据法律为保障。公共卫生管理是国家管理的范畴,其宗旨是服务于全体国民,坚持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以合法的行政管理方式为手段,发挥其行政权利。公共卫生管理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为行政理念,其为我国国民的身心健康以及维护社会环境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建立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一是构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为了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维护我国政治与经济稳定的前提,我国在经历了一场SARS战役中,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更加的重视。可见,公共卫生与国民健康有着很大的联系,而且公共事业的发展必须要与国民经济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随着我国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种公共卫生问题也暴露出来,例如我国的打工潮的新起以及旅游事业的国际化,其带来了各地人口的大流动,一些流行性传染病,诸如性病、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等,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面向全社会,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二是构建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是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公共卫生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有着直接的联系。公共卫生属于国家安全的部分,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甚至决定着一个民族的兴衰。可以说,公共卫生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共卫生的作用是对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主要是疾病爆发流行和突发性事件。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就要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要履行其职能,必须要依靠法律。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建立要依法履行其职能。公共卫生管理依靠法律来协调各种活动,管理的目的是服务于公民利益,保证工作开展具有权威性。建设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3 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在危机管理机制方面较为缺乏。危机管理的范围主要是预测可能发生的危机,针对自身和外部的环境,危机管理将预测出来危机,制定解决的措施,能够保证管理工作顺利实行。但我国的卫生管理体制比较落后,管理职能不够清晰,加之政府的投入不足,导致资金分配不够合理,趋向于功利性。 二是公共卫生管理未建立应急和预警系统。公共卫生管理属于公共事业,必须要建立常规的预警系统。但公共卫生管理却没有建立这种预警系统,一些部门缺乏危机意识,没有与民众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以致一旦发生危机,各种支援准备力量就会处于缺乏状态。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缺乏危机公关措施。危机公关是为了安抚民众,依据一定的指导原则,运用公关的措施将危机发生的机率降至最低。但这种危机公关措施仍是缺乏,危机事件处理效果不佳。 4 公共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构建 一是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建立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保证管理工作相互协调。由于公共卫生涉及到的内容很多,包括卫生、财政、医疗、环保、治安等,如果只依靠卫生行政部门的力量来进行管理,其管理力量还是很单薄。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有统一的领导,成立各级公共卫生领导、协调委员会。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机构。 二是公共卫生管理要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制度。公共卫生管理要将疾病预防制度落实,预防制度的建立要依据法律,各项制度要依法落实,同时要建立应急处理制度,有效的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的建立要先落实指挥体系,其次是应急预案,之后是应急防护措施,加上备齐、应急物资储备,保持畅通的信息沟通。 三是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确立法制化的机制。 公共卫生的法治机制要先立足于法律。公共卫生法制建设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力,部分卫生管理人员对法律知识认识的不够深刻,没有认识到卫生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公共卫生管理必须要依据法制化,提升社会卫生法律意识,加强卫生法的宣传教育。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浅谈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及解决措施 摘要:目的 通过对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的描述,指出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影响的主要因素、对当前的局势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以建立更加高效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方法 调查研究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包括财政投入、城乡差异、应急预警系统、执法人员素质、食品安全问题几个方面,分析其主要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案。结果 目前,财政投入不足、支出与我国的经济实力不匹配、公共卫生支出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缺乏常规的应急和预警系统等问题是我国公共卫生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结论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体制,我们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加强财政支持、减小城乡差异、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等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公共卫生;卫生管理;解决措施 公共卫生管理是组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的一部分,我国一直特别强调经济与科学技术共同进步[1]。与此同时,促使了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来看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的现状并不十分令人满意。2003年的SARS使得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基础薄弱的缺陷充分地暴漏出来,时至今日我国在公共卫生管理方面仍存在一种"供需不平衡"的局面,由于政府投入的财政不足使得公共卫生管理中出现了许多的问题[2]。可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对我国2003至今国家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状态进行整理总结,作为本次探讨的主要材料。 1.2方法 调查研究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包括财政投入、城乡差异、应急预警系统、执法人员素质、食品安全问题几个方面,分析其主要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案。 1.3统计学处理 统计分析时采用spss17.0软件分析,用x2检验计数资料,以P 2结果 对采集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后我们发现目前国家卫生管理现状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2.1财政投入不足 与其他公共消费性支出相比,我国对公共卫生的财政支出比例较低,,与国际行情相比,我国在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与我国的经济实力不匹配。以2012年为例,公共卫生管理支出所占比率7.16%与国防支出的、行政管理的21.3%、18.45相比明显较低,差异具统计学意义(P 2.2公共卫生支出存在较大的城乡差异 目前我国城市的公共卫生支出明显高于农村,同时在资源配置上城市也是明显的由于农村,另外,除了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同一地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之间也是差异显著。 2.3缺乏常规的应急和预警系统 在不建立常规预警系统的情况下,人民群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比较薄弱,并且应对危机的人力、财力、物资储蓄不充沛,支援准备明显欠缺。 2.4执法人员的素质较低 目前,虽然相关的法律体会日趋完善,但是国内卫生监督队伍中存在一部分执法人员在政治素质、专业技术水平、法律素养等方面水平都较低。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恰当有力的执行,严重影响了卫生管理的水平。 2.5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都是我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奶粉中三聚氰胺超标、鸡蛋中汗三聚氰胺、砒霜门、橡胶门等等一些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更加使得广大人民群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降低,担忧和恐慌增加。 3讨论 公共卫生管理的影响因素包括国家的宏观政策和市场经济体制两方面。公众健康情况明显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主要的影响途径包括影响家庭以及个人的收入情况、对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造成影响、对卫生保健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资源的投入造成影响[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公共卫生体系的不健全以及对外市场的全方位开放,使得公共卫生情况手打了较大的冲击。一方面体系体制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国内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另一方面西方文化中很多负面的东西,比如艾滋病、性病、吸毒等流入国内,使得公共卫生管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提出如下解决措施①加强财政支持,公共卫生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为了国家更快更好的发展,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给予足够的经费保证,这也是回避旧体制的弊端建立新体制的基础和关键所在[4]。②减小城乡差异农村,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人无法根据需要就医治疗。为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农村医疗体制的改革,真正解决老百姓就业难、看病难的问题。③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参考国外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④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严格的内部工作制度,严禁出现管理人员假公济私的现象。另外,还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管理人员能够真正发挥监督的水平和作用。⑤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得到改善和解决。首先要从根源入手,在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对无卫生许可证、无卫生加工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严格的整治;健全食品安全评估和评价的体系;完善食品的相关标准和认证;对进口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查等[5]。 虽然目前来看,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功能的现状仍然存在着很多弊端,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高效合理的解决方案,相信这些弊端和不足会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得到解决,公共卫生管理功能会日趋完善,造福百姓。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 目的 探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提出相关对策。方法 通过对某地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进行回顾分析,提出相关对策。结果 切合实际提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内容及对策。结论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对于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农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必须作为一个重要课题予以研究。 【关键词】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对策 公共卫生管理是通过管理单位组织人民群众共同预防疾病的发生,促进身体健康,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由于医疗限制、人民群众知识缺乏等影响,而存在着极大的隐患,因此,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目前是公共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1]。本文通过对某地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进行回顾分析,提出相关对策。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对象 本文通过对某地区6个乡镇公共卫生情况进行调研。近5年来,该地区6个乡镇人均寿命为(76.4±3.54)岁;2012年全年共有1078例感染布鲁氏菌病、百日咳、肺结核、丝虫病、猩红热、淋病等传染病,发病率为0.43%;2012年全年监测由于慢性病而发生死亡的占总死亡的83.98%。 2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 根据调研发现,导致该地区农村如此高传染病发生率及因慢性病而死亡的发生率如此高的因素主要跟目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现状有着密切联系。 2.1 医疗力量不足 目前,该地区共6个乡镇卫生院中,365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185名护士,120名医生,其他人员60名;85名卫生技术人员为中级职称,145名卫生技术人员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严重缺乏,对医疗质量的提高有着严重影响。同时,农村卫生网络不健全,重医轻预,对于多发的儿童手足病、蝉虫、艾滋病等重大灾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建立相关预防机制,宣传力度不够。并且,目前,大部分农村没有办法维持村卫生室的建设和运行[2],而以承包的方式给农村医生或卫生员,但其又没有办法增添医疗设备,导致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或不能满足患者治疗需要而越来越少的患者去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资源闲置。 2.2 公共卫生管理缺乏规范 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普遍存在一个混乱无序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3方面:①农村普遍存在一个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农民难以承受高额的医药费用,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是目前的一个突出现象;②庸医劣药现象泛滥是目前农村的又一现象,在农村兜售假药、无证行医诈骗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对农民的用药安全和医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③少数医务工作者治疗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观念低下。 2.3 农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低下 农村交通和通讯设备落后,信息渠道狭窄,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难以向相关部门及时作出报告,不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如2002年非典型性肺炎(SARS)、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流行性传染病爆发时,我国大部分农村无法有效的、及时的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经费短缺,消毒工作不到位,救治设备尤其是医护人员不足[3]。 3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对策 3.1 政府施政目标与政策适当调整 经济增长优先是目前中国经济政策的主导方向,由此而导致社会保障、公共健康、收入分配、环境保护等问题被相对忽视。就目前我国农村公共卫生管理这一现状,应当将经济增长优先的目标转变到更广泛的社会法制目标[4]。相对的,在对政府官员的政绩进行考核时也需要逐渐从经济增长率等转变到对民生问题的真正关心上来。希望政府将向公众提供积极、有效的卫生服务作为自身基本职责来认真对待,在关心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财政支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卫生体系,以社会为基础、健康为主导、人为本[5]。 3.2 加强法制建设和管理体系 进一步公共卫生法的建设,保证在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乱收费、高收费、庸医劣药现象必须给予严惩,从而促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6]。各乡镇建立专职管理人员,各村设立兼职管理人员,从而做到逐级负责、垂直管理,细化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监督体系。 3.3 加强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政府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让人民群众无重大疾病均能够在本地就医,同时努力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高,鼓励农村医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参加各种培训,提升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及服务意识,吸收高素质、高技术医务人员到农村工作服务[7]。 3.4 加大农民教育力度 运用一切公共传媒,如发传单、小册、开讲堂、广播、网络、医务工作者教导等方式,广泛而深入的给予农民卫生健康教育,从而使他们能够掌握健康知识,树立正确的思想,破除迷信,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3.5 建立健全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加强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建设,加大管理工作,在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疫情的蔓延,能够及时上报[8]。 总之,农村公共卫生管理是促进居民健康,有效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当首先重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有效的管理策略,加强管理工作的开展,整体改善农村环境,为农民的生活提供可靠的卫生保障,促进农民身体健康、农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稳定和谐。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浅谈当前如何构建有效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摘要】公共卫生管理是新时期医疗体系的重要职责,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维护社会稳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关键词】公共卫生 管理体系 构建 近年来,随着全球工业发展步伐的加快,人类世界再次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经济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却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公共卫生安全当前已成为了许多国家所面临着的重要课题。在中国,特别是在农村公共卫生安全非常薄弱,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是关系着国民身体健康的大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对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新时期农村这一时代背景,结合农村工作经验,围绕如何构建当前有效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谈一点看法。 1 当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现状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意识极其淡薄,许多农村甚至都没有制定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条款。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让世界瞩目的非典肆虐着中国的许多城市和农村,迫使我国不得不采取对外来人员或外地回归人员的隔离措施;2005年,全国各地都爆发了大规模的流行性感冒;2008年后期,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即食品安全问题,从“三聚氰胺”到“问题奶粉”,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2012年的“地沟油”,“问题豆芽”……等等。据统计,上世纪末中国受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的地方占全国所有城乡的80%以上。近年来,虽然我国农村并未爆发更大规模的流行性疾病,然而其安全隐患却始终存在。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中国是20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内受天灾人祸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主要表现形式为:①流行性疾病;②食品安全;③环境污染;④事故灾难。 2 公共卫生管理概念的论述 事实上,所谓公共卫生管理其实包括多项内容,且也涉及到了多个部门,因此,严格来说公共卫生并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公共卫生体系主要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和公共卫生研究机构等。而本文所探析的公共卫生则仅针对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而言,准确的说,是基于农村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所开展的论述,做好公共场所、学校、劳动、放射、食品等五大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做好农村预防接种、消杀、从业人员体检、卫生宣教、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并监控农村人群健康信息,指导并治疗患者,监测并报告相关信息;研究和预测农村人群健康态势,制修订并实施防治规划,调整防治方案等。 3 当前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 自非典和“毒奶粉”事件后,我国公共卫生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分期。作为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一个单独个体――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在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并重置组织目标和战略发展目标,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3.1 构建农村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在工作实践中,公共卫生管理并非由卫生执法监督一家来承担,而应是中国这一庞大医疗卫生体系的“末梢神经”。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实质是通过控制环境和预防疾病等手段来促进农村的居民健康和提高生命质量。一个健全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应包括预警系统、监控系统、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和社区卫生防控系统等几个方面。进而,要使其成为一个体系,就必须要构建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 第一级以部级疾病控制中心为优秀,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共同构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 第二级以省级医院为优秀,建立应急系统,制定多种应急方案,并设立信息联系部门,承上启下,加强对上级预警的管理和传达工作效率。 第三级以县级医院为优秀,其主旨在于加强医疗检诊效用,提升工作水平,配置一支高效的服务队伍。 第四级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优秀,其主要职责在于对各种会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事件进行诊断并提出初级预警,同时建立公共卫生安全防御防控系统。 在四项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络中,其各级之间的关系在于沟通与协调,应创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构建救灾防病、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网络。 在四级公共卫生隐患防护网络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是工作的重心,设计面广,基础薄弱,难度较大。 3.2 公共卫生管理职业化。如何建立一个健全、敏锐、充满活力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呢?不少公共卫生专家发表了他们的看法和见解。 有专家认为,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就必须要进行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的建设。其中,硬件包括: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设备、经费、人员和政策保证等;软件包括政府的危机意识和政府下属部门的通力合作意识。笔者认为,制度完善是从容应对、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 3.3 加强定期演习。如何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以应对突如其来的疫病、险情的挑战呢?笔者认为,捷径只有一条,就是更多的开展演习训练。 在突发事件中,农村医疗机构的每个人都应该做应急体系中的“末梢神经”,都能够对危机做出及时和快速的反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构建意义,并加强管理效用。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作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医疗体系中的一员,任何一个公共卫生管理部门都应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不断的创新管理方法,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质量,并以此来为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发展而贡献一份力量。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摘要】 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加深,人们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都在快速发展。因此,人们对于公共卫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使得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者工作压力加大。如何加强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因此,本文以公共卫生理事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为题,对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高切实可行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公共卫生事业;存在问题;社会;对策分析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传染性疾病威胁人类的健康,这就使得社会大众将更多的关注放在了公共卫生管理事业之上。目前,我国已经加大了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管理力度,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着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的公共卫生一直有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社会大众对于生活品质的要求促使其加强了对公共卫生条件的要求。因此,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提高公共卫生质量已经成为了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关于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研究是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的。 一 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因此,本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直接关系着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安全。但是,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在其发展道路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局限性 在十多年之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关于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却成为了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发展的障碍。在这些法规当中,应当管理的公共场所的范围与具体的管理项目多有重叠之处,大大降低了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工作效率。还有一些特殊的人流量很大的场所没有在公共卫生管理的范围之内,比如说证券交易大厅等等。其次,这些法规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高,对于使用不规范,比如一厅多用的公共场所没有明确的惩罚手法。这就使得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之时,很难建立威信,难以下手。 2、相关管理机构的工作区域不明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出现在我国的社会当中。公共卫生管理机构虽然是为社会与人民服务的机构,但是其也有自身的经济利益追求。这就使得不同的公共卫生管理机构之前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冲突。为了保全或者提高自己的经济利益,一些公共卫生管理机构互相推诿管理责任。近些年来,因管理机构的工作区域不明确,职责不清而产生的无人管的公共场所略有增加。这样的现象使得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做不到位,降低管理标准的事件也随处可见。这不仅极大了损害了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名誉,更使百姓的日常生活受到干扰。 3、公共卫生管理标准的宣传工作不足 在我国,有许多公共场所的使用者与管理者、经营者对于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的了解并不够深入,甚至不曾了解。因此,这些人在对公共场所进行管理之时,很难用正确的手段与方法进行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对于相关手续的办理,设施的采购更是一窍不通。对于不同的公共场所,有着不同的管理办法。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许多公共场所经营者很难采用适当的管理策略实现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 二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对策分析 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与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相关单位与个人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力度。下面,是本人就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事业所提出的几点建议: 1、健全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刺激之下,服务业,作为经济结构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更为深入的发展。这就使得我国的公共场所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公共场所的各类与数量都在不断更新。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当对此加大统计力度,合理扩充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管理范围,使更多的公共场所纳入到公共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当中来。另外,还要加强违背公共卫生管理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经济发达的地区更是要如此,不然会造成更为泛滥的公共场所的不合理运用。只有不断地扩大公共卫生管理范围,提高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才能使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2、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宣传力度 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当中问题的存在,是因为相关人员没有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给予相应的重视,没有了解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重要性。因此,相关部门与机构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普及,使公共场所的使用者与经营者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了解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意义。另外,要加大其宣传力度,可以先从周宣传做起,在人们的公共卫生管理意识提高之后,进行月宣传,使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一直存在于社会大众的脑海之中。并且,要加大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运用,以此约束人们在公共场所的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为题,对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几点见解。希望以此引起我国公共卫生相关人员对其工作的重视,加强公共卫生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简介:缪小琴(1972.1---)女,汉族,江苏无锡人,预防保健部科长, 研究方向: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当前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摘要:探讨当前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常见问题以及解决途径。方法:选择2010年6月-2013年5月在医院中获得公共卫生服务者400例,就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医护人员能力以及医疗费用三大指标的满意度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医护人员满意度。讨论:良好的服务态度、过硬的医疗技术以及医疗费用的合理降低都对于提高公众对于基层医院的公共卫生满意度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满意度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人们对于健康卫生重视度也在不断增强,对于卫生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基层医院作为与民众联系度最为紧密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日渐凸显其重要性,其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基层医院是公共卫生管理[1]中,重视患者满意度也就成了必然要求。作为基层医院,不应满足已有的满意度,对影响患者满意度的具体环节和各种因素的重视度也应该不断提升。患者特征不同,层次不同,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基层医院需要根据这些不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开辟符合患者要求的特殊服务方式,这也是公共卫生部门发展的必然趋势。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择2010年6月-2013年5月在基层医院获得公共卫生服务者中400例为本次调查问卷研究对象,其中男219例,女181例,年龄分布为12-75岁,年龄平均为(42.713.8)岁。就性别、年龄、文化层次、医疗基础信息等进行统计学分析,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本次研究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收回调查问卷377份,其中有效调查问卷361份,有效调查问卷回收率为90.25%,对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医护人员能力与素质以及医疗费用三大指标进行满意度调查,满分为10分,1-2分为非常不满意,3-4分为不满意,5-6分为尚可,7-8分为满意,9-10分为非常满意。 3.讨论 卫生系统是指能够产生健康行为,并作为奋斗目标的组织、机构或者资源。衡量卫生系统的5个指标是人群总健康水平,不同群体健康水平,卫生系统总反应性,卫生系统中不同群体的反应性,不同群体医疗费用承担状况。这5个指标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应公共卫生行业的现状。目前,我国医疗服务行业中占据着主体地位的公共卫生部门。从发展速度上来看,我国公共卫生服务行业正在整体上升期,在这个高速发展的阶段,必然会存在着很多问题,公众对于公共卫生部门的不满和质疑也是一直存在着的。因此提升公共卫生部门服务质量,改变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现状,满足公众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不同需求就成了公共卫生部门寻求发展的重要发展方向。 据研究表明,公众对于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的不满和质疑主要源于公共卫生部门的优劣势、几乎和威胁。在国家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以前,公共卫生行业的主体是公立医院,目前,仍以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为行业主体。公共卫生服务部门可以享受财政部门给予的财政补贴,包括公共卫生部门发展建设费用,重点学科的研究经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而且一般是当地医疗行业的中心,并承担着职工基本医保工作,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具有非常大的无形资产。有优势就会有劣势,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的劣势在于运转效率不高,产权制度不甚清晰,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僵化,政府干预过多,运营成本过大等,这就导致公共卫生服务部门在适应市场经济方面非常困难。因此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优化公共卫生服务部门的服务、提高公众对于公共卫生部门的满意度就显得迫在眉睫。 作为与基层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基层医院,在公共卫生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监督并报告疾病疫情、流行病以及传染病,对如小儿麻痹症、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预防接种工作,以及对公众普及健康卫生知识等,是保证群众身体健康和预防相关疾病的重要公共卫生部门。但是在实际中,仍有一部分群众,在患病过后选择去大型综合性医院就诊,这说明在群众眼中,基层医院存在医疗资源不足、医务人员素质不够过硬等问题。因此,基层医院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提出能够有效改善本院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措施,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基层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制度上存在一定缺陷,如制定制度过程中缺乏实际检测设备,不能按时汇报相关工作进展,对群众没能及时公开相关制度内容,处理方法僵化不灵活,这些加大了基层医院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难度;(2)基层医院医务人员及管理者应积极充实自己、提升专业素养。基层医院的管理者存在着的一定断层问题,如入职时缺乏相关培训,相关知识面过窄等,导致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无法高效运行,而且公共卫生管理优秀人才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解决一些医疗卫生事故;(3)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者无法准确认识和判断突发性公共卫生事故的严重后果,导致传染病和疫情仍在一些地方存在,当地群众发病率和疾病复发率也在不断提升,进而造成群众的生命健康无法的得到切实有效保障的不良后果,对当地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 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常见问题主要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1)对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因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对于基层医院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的公开透明度,可以促进基层公共卫生突发事故得到更好的解决,提升对基层群众健康安全的保障度;(2)提升基层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者自身能力和素养,能够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进行查缺补漏,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提升公众对公共卫生管理者的满意度;(3)提高健康卫生知识的推广力度,提出新的宣传手段。由于基层医院与群众联系紧密,因此对群众的卫生健康知识进行普及教育是很有必要的。邀请医疗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卫生健康知识讲座和形式多样的活动,或者通过公共网络、报刊、电视、繁华路段宣传栏等媒体形式,对卫生健康知识进行宣传,促进群众对卫生健康重要性意识的增强,促使公众对健康卫生知识获得深入详细的了解;(4)加强医疗单位及医学院之间的卫生学术交流,了解国内外同行业优秀公共卫生管理经验和案例,可以促进基层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更见完善,提升基层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基层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基层医院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有效解决措施,提升公众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身体健康。
经济发展论文:经济发展中工商管理论文 一、工商管理的特点 工商管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实施管理行为、引导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维护社会经济市场秩序,为企业创造良性竞争环境。工商管理的涉及面广泛,在市场监督与管理过程中以有形监管和无形监管的形式,监管市场经济主体的入市、竞争、交易,维护市场经济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工商管理的监管方式多,通过舆论宣传、管理部门调解、法律制裁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工商管理与消费者关系密切,消费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工商管理的行为和职责与消费者的权益息息相关,良好的市场环境能够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工商管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的辩证联系 工商管理需要顺应经济发趋势,而经济发展也离不开工商管理监管。工商管理脱离实际市场经济环境将无法存在,没有工商管理市场经济也健康发展。工商管理制度的发展促进着企业的发展,经济发展也推动着工商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 1.经济发展是工商管理的基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我国市场经济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市场范围不断扩大、消费者消费意识不断提高、企业和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这些经济方面的进步为我国工商管理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工商管理以对企业监督和管理为主要工作任务,通过构建工商管理机构,监督企业经营和交易情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由此得知,经济发展是工商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2.工商管理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工商管理与经济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完善的工商管理制度对经济的调节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生产关系的不断优化,利益主体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仅靠市场机制自身对经济进行调节,根本无法促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工商管理对市场活动开展引导、监督和管理,能够弥补市场自身的不足,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保障市场经济主体公平交易,进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1.工商管理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市场体系是经济运行的“中枢神经”,市场体系构建的高低程度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国家通过各种宏观调控手段,调节商品的供应与需求,引导并调节各企业的发展方向,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目的。工商管理是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市场主体展开培育和监管,能够将经济资源合理配置,引导稀缺的经济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经济部门,使其得到充分利用。 2.工商管理强化了对市场的有效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交易和垄断行为,可以改善我国的投资营商环境,营造出诚实有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企业商标的工作,对于假冒商标、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等给予重重的打击,这对于维护知识产权、净化市场广告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商标注册管理、市场竞争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工作,也直接促进着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3.工商管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是市场主体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是决定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消费者的满意程度决定着企业发展的命运,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必须重视的任务之一。工商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加大力度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通过对消费者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观念,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总之,工商管理离不开经济的发展,工商管理工作是经济发展的保障。为了进一步提高工商管理的作用,应对工商管理的各项职能进行调整和不断创新。以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陈磊 单位:吉林省艾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经济发展论文:区域经济发展市场营销论文 1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发展与市场营销人才需求之间存在的问题 1.1优秀的市场营销人才流失严重 黑龙江省重点高校培养出的市场营销人才几乎全部选择其他地区进行发展。这对于亟待发展第三产业的黑龙江省经济而言并非一个利好消息。同时,留下的市场营销人才在与整个区域经济的匹配衔接上也存在巨大问题。由于省内相关产业发展的相对落后,致使具有吸引力的岗位数量较少。专业的市场营销人才并不能在省内找到合适的岗位。这就给全省的区域经济改革在各行业的推进带来较大的冲击。在买方市场环境下,生产的壁垒逐渐降低,而市场的开发与维系则成为各行业面临的优秀问题。市场营销人才外流及不足,会造成无论是生产型企业还是服务型企业的发展相对滞后。营销人才流失归根结底在于市场未能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这就带来一种恶性循环,一方面企业缺人,另一方面人才外流。在发展起步已经较为落后的前提下,对行业的健康构建和整个区域经济发展都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1.2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在整个就业环境中面对巨大的竞争压力 相比高端市场营销人才的较少需求,基层的市场人员需求在黑龙江省内却存在巨大缺口。各大企业对基层营销人员的巨大需求主要由于:一方面黑龙江省经济正在朝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过渡;另一方面,营销人员的离职率一直居高不下。虽然在基础岗位,整个社会对市场营销人员有着较大的需求,但由于技术和学历门槛较低,使得市场营销专业人才面对众多激烈的竞争。而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工作经验方面处于绝对的劣势,巨大的需求却对应着难以就业的尴尬。另外,由于高校毕业的市场营销人才在从事基础销售行业时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因此,基础营销岗位在市场营销人才吸引力方面处于相对的劣势。这也与整体就业市场对市场营销人才需求的结构性问题有着相同趋势。在整个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对于市场营销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而求职者难觅合适岗位与招聘企业难觅合适员工同时存在。改变当前区域经济与市场营销人才需求间存在的不协调关系,使此类人才能够为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力量需要该区域内的各大高校、企业以及政府的共同努力。 2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市场营销人才需求的措施与建议 2.1黑龙江省高校对整个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不可小觑 在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方面,黑龙江省高校应在思路和课堂上进行双向的改革,在保证人才数量的同时努力提升市场营销人才的专业质量。首先,高等院校应该改变现有的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思路,以适应当前的区域经济发展。从实用的角度出发,推动整个专业向理论结合实际、技术与能力共同发展的方向转变。其次,在课堂教育方面,当前的理论教学模式亟待改变。学生缺乏实践能力,理论学习成果难以运用到实践活动中去,造成了整个专业培养出的人才难以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因此,高等院校应考虑将部分职业培训课程纳入教学活动中。比如,通过加强教学投入,购置软件设备,可以进行市场营销仿真模拟训练,在改变实践机会匮乏问题的同时也能够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的积极性、学习方法的有效性以及学习效率的可见性。此外,对于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就业心理的辅导应继续加强。营销专业学生入学后对未来择业就开始茫然与担忧,这种状态在设置市场营销专业的工科院校时更加突出。因为工科院校都有优势和主打专业,营销专业是这类学校的边缘专业,因此学生的被歧视被忽视心理更严重。突破与相关就业的心理障碍,使营销专业的学生乐于面对挑战,愿意从基层做起,使得高就业意愿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二者的相互适应、相互协调。 2.2不协调状况的改善需要整个区域内企业的支持和帮助 企业对于人才能力的过高期望不但不利于整个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区域经济的升级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学校在培养市场营销人才的过程中急需企业提供足够的机会,但由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与东南沿海各省民营经济的发展相比相对落后。因此当前能够为黑龙江省内高校营销专业的学生提供实习条件的企业相对较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依靠人才提升竞争力,但对人才的培养却投入不足。同时,新入职的营销人员较高的离职率也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隐忧。向其提供更高水平的就业培训和心理疏导,至关重要。对此,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改善基础营销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待遇,通过协调、沟通解决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保证市场营销人才能够得到能力上的提升,给予基层营销人员不断晋升的机会,以此降低市场营销人员的离职率。在企业内部,可以通过组建学习型组织,使营销经验得到充分的交流和传播。由于市场营销工作本身对营销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营销人员不仅需要熟知生产流程,还要了解产品结构;不仅需要了解自身企业,还要谙熟竞争对手;不仅需要了解市场环境,还要揣摩服务对象,因此营销工作的这种综合性复合性特点,要求企业能够为其提供了解企业了解产品、了解工艺、了解市场、了解顾客、了解对手的机会与平台。营销人员工作能力的提升不仅能够增强自身工作信心,更能提高工作归属感,从而降低离职率。企业也可以通过组织安排营销人员与企业内其他各部门的人才相互学习,进行更加有效的沟通,提升从属意愿,以帮助企业营销新员工尽快消除新环境陌生与不适带来的心理障碍,从而降低离职率,保障企业运营顺畅。 2.3政府对于众多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机构应给予指导和帮助 推动黑龙江省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各种类型的人才资源,依靠省内培养和省外吸引来的人才仍需要继续进行更高层次的教育和培养,这不但符合终身学习的要求,更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因此,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帮助成人教育机构设置符合市场需要的、与区域经济密切相关的培训项目。就市场营销人才而言,一方面要规范市场营销人员的上岗认证制度,这是提升营销人员就业认知率,控制营销人员就业良莠不均现象的保障。另一方面,政府要借助第三方力量即市场营销人才培养机构,要向市场传递需求信号,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当然,市场营销人才自身也应该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明确职业发展目标,把握职业晋升方向,适时调整职业心态,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3结语 当前,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发展与市场营销人才需求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状态。总体而言,整个区域经济对于此类人才有着较为旺盛的需求,但相关人才培训机构对市场营销人才的培养与整个区域经济市场出现脱节。由于整个区域经济处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因此,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相比当前呈现出的矛盾现象要更加复杂,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和研究。作为区域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营销行业的发展情况是整个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一环。整个销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以及人才的就业之间存在一个相互协调的关系。高等院校与企业相互配合在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之外,还需要认清当前区域经济的发展现状,使整个人才的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节奏相适应。同时政府部门也根据区域经济的具体情况,对市场营销人才的再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作为营销人员,应积极搜集并了解当前的区域经济形势,树立不断学习的全新理念,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能力。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发展与市场营销人才需求间的关系是大环境下经济发展与人才需求的一个缩影。使人才的培养能更加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经济的发展能为人才提供更广阔的施展空间,需要多方的不断协调和不懈的努力。 作者:杨东红 李丽萍 王艳秋 徐畅 薛红艳 安亚娜 尹志红 单位:东北石油大学 经济发展论文:经济发展影响下网络经济论文 一、网络经济内涵及特征 (一)网络经济的基本内涵 网络产业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网络经济是指通过网络媒介所引起的经济活动总和,这种经济活动以知识和信息为优秀要素,以信息产业为支撑,以互联网各种信息网络为发展平台,由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有关部门相互联结而产生,实现了计算机产业和传统产业的优势互补,这种新的经济形态优化了传统的经济运行方式,尽可能压缩了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推动了社会进步。信息时代企业发展的优秀动力是创新,信息则是创新的重要力量,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网络经济已融入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中,给人们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带来了深刻变化。网络经济的发展依托于网络信息技术,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网络产业主要分为网络设备制造业、网络通信业、网络服务业三种类型,网络经济则分为应用层面网络经济、基础技术层面网络经济两种类型,其中应用层面网络经济最具代表性的行业是电子商务、网络游戏业、网络广告业,基础网络技术经济主要向应用层面网络经济提供数据通信保障、网络基础平台等相关专业性服务,企业网络服务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互联网提供商和互联网数据中心。 (二)网络经济的基本特征 网络经济的基础是信息资源,主导产品是信息产品和数字产品。数字产品是一种在交易中可以实现数字化并依靠网络媒介来传播的产品,它的本质是信息,数字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在消费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数字产品的交易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确保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数字产品具有可复制性,可以在确保原始产品品质不变、真实可靠的前提下进行网上下载、循环复制,数字产品后续生产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具有较强的经济适用性;数字产品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网络外部性,当产品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使用时,不仅不会损害原有消费者的使用效用,反而还会使产品增值。网络经济具有边际效益递增性和边际成本递减性,网络经济成本主要包括网络建设成本、信息收集处理建设成本、信息传递成本,网络经济具有独特的生产成本结构,产品总成本较大,边际成本可忽略不计,这样的成本结构能避免规模效益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企业利润。在网络产业的前期投入过程中,生产边际成本会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降低,产量增加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获取规模效益,网络经济也具有边际效益递增性,在网络信息产业投资的中后期,鉴于网络经济具有累积增值性,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取一般投资报酬,还可以获得信息累积增值报酬。网络外部效应是网络经济最显著的特点之一,网络外部效应会使消费者购买某种产品效用随购买者数量增加而增加,受网络外部效应影响,消费者市场会出现需求方规模经济,网络经济发展带动了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了社会进步,网络经济外部效应中的正效应主要体现在网络经济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上。网络经济源自技术创新,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可以提高能源生产、使用、配送效率,有利于减少能源损耗,网络经济是一种相对环保的经济形态,同时网络经济也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能进一步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率,可以在确保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的前提下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网络经济改变了现代企业运作模式,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和经营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传统市场经济和交易模式的局限性,切实提高企业的优秀竞争力。新的经济形态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劳动力市场效率和市场就业率,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了信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 二、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经济具体行业发展现状 网络应用行为主要分为信息获取类、交流沟通类、网络娱乐类、商务交易类,其中较为普遍的使用行为是信息获取、交流沟通、网络娱乐,网上购物普及率虽增长迅速但总体还是处于较低水平。其中搜索引擎已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搜索引擎领域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商机,成熟的盈利模式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充分挖掘搜索引擎服务带来的经济效应。便捷的网络信息服务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增值服务,这种增值服务不仅能丰富人们的娱乐生活,改变人们的沟通方式,更为运营商带来了巨大利润,因此即时通讯行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服务商,另外网络聊天功能也蕴含着巨大商机,各具特色的聊天工具不断出现,大大丰富了人们的交流方式,大型网上即时通信服务商掌握着巨大的消费市场和庞大的消费群体。电子商务发展迅猛,虽然网络交易购物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但前景广阔,潜力无限。政府开始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引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顺应经济发展的潮流,越来越多的平台类电子商务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开始重视与电商的合作,传统产业与信息产业开始融合,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高了电商发展水平。 (二)网络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层面较低,信息资源共享不完善,资源利用率较低,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我国缺乏健全的网络服务业法律制度,法律法规的修正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甚至与时代脱节,政府有关部门对网络运营商资源共享、网络互通管理不到位,对网络信息产品真实性监管不严,缺乏完善的监控体系,甚至还存在一定的内部保护主义,设置不必要的行业管理壁垒,用不正当的手段阻碍新的企业进入网络经济市场。因此有关部门需要更新经济管理理念,改变原先狭隘的行业管理,鼓励有资质的企业迅速进入市场,加大项目推广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优秀产品和项目投资,大力建设成熟的消费体系和相互信任的市场运作方式,尽可能减少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切实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网络经济盈利模式较为单一。网络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为网络游戏、网络广告、移动增值业务等传统行业,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发展水平较低,新兴产业在网络经济中所占比重较低。只有不断开拓新的盈利模式,增加收入来源,才能促进宏观网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网络经济市场集中度较低,不同行业所占市场份额较为分散,不利于促进网络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我国在软件和集成电路等关键技术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大部分关键性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主要依赖进口,没有掌握优秀科技,网络经济相关产品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是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相关产业没有足够重视科技创新,对科研工作投入力度不够,技术研究缺乏高端技术人才和专业人才,人才的匮乏也削弱了我国的创新能力和科技能力。我国信息产品及资源产权界定不清,缺乏对产权的有效保护,产权激励和法律保护机制的缺失给网络信息产品供给带来了负面影响,导致难以满足网络信息产品、资源总量供给需求,破坏了信息产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状态。对于流动性较大的网络信息产品产权和所有权的保护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网络信息产品复制成本低,网络用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变相纵容了一些网站免费使用他人劳动成果来为私人谋利益的行为。信息产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界定不清严重损害了产品原创者和使用者的利益,严重损害了他们进一步开发信息资源的积极性。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隐私意识也越来越强,但是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带来了更多的用户隐私泄露问题,许多网站对用户网络隐私的保护不够重视,还有一些网站向商家出售用户填写的个人信息,甚至利用相关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进行出售。除此之外商家给用户发出强制性的网络广告也加大了用户网络负载,增加了消费者网络费用支出。目前我国网络交易信任水平普遍偏低,国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在网络使用和技术操作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用户合法权益。另外过高的网络服务资费不利于扩大网络应用的社会需求,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的价格直接决定了网络产品消费总量,过高的网络资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网络使用门槛,降低了网络利用率,从而也阻碍了网络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网络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网络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使我国经济开始步入了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增长新阶段,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由粗放型增长模式转变为集约型增长模式。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互相渗透促进了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网络经济的发展提高了社会生产率、商品流通速度,提高了交易质量,简化了商品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节约了交易时间。合理利用网络获取信息,有利于政府和企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有利于国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可以杜绝盲目投资、盲目建设的现象,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资本,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我国产业结构整体水平较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不平衡,不能满足信息时代经济发展需求,以信息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快速崛起顺应了网络经济发展的需求,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及时淘汰落后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为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新的信息技术在问世之后迅速向传统产业扩散并被传统产业接受容纳并产生经济效益的过程就是信息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信息技术作为一门综合技术,渗透性强,适应性好,能迅速渗透到传统产业各个部门。信息技术在渗透的过程中实现了自身的导入和发展,有利于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利用资源。信息技术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改变了产业密集度,促使传统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再由资本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转变,促进企业的技术升级,改变企业原有的高能耗生产模式,向节能型生产模式转变,实现传统产业信息化、现代化、生产自动化,促进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加快产业间的技术转移速度,不断提高新兴产业的开放程度,重视企业管理,在传统产业发展中引入先进的管理系统。 (三)优化我国就业结构 就业结构是产业结构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过程中,劳动力开始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再向服务业部门转移,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伴随着劳动力结构的变化。信息技术在网络经济中的广泛应用节省了体力劳动,对劳动者的脑力劳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会调整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的比例,从而改变劳动力结构。网络经济的发展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为了顺应网络经济发展需求,劳动者会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加自身实用性知识储备。网络经济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会改变就业结构,网络经济发展带来了大量的相关服务业人才需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产业结构调整造成的结构性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网络经济的发展增加了从业人员的就业机会,丰富了就业形式,给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提供了更多直接交流机会,减少了劳动力的择业时间和择业成本,缩短了劳动力的就业周期。 (四)促进中国经济更快地融入国际经济 网络经济发展打破了时空的限制,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外国企业更深入了解中第许峰:网络经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国,熟悉中国市场环境。网络经济给外国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更深入了解中国企业、购买中国产品的机会,加强了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贸易投资和金融合作,有利于塑造中国企业良好形象,有利于传播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中国企业文化与外国企业文化的交流互动,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中国企业形象。网络经济促进中国经济融入国际市场,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给中国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会。 四、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相应对策 (一)加强网络经济发展制度保障建设,加强对信息产品真实性监督 市场机制不能调节的市场问题则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当前我国缺乏相应的网络产业运行的法律法规,因此,要尽快完善网络运行规则,提高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尽快完善相应的制度保障体系建设,及时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网络经济制度保障建设与时俱进。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信息产品真实性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产品监控体系,明确界定信息产品所有权,制定相关法律保护信息产品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在政府引导下企业应积极配合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相关产业的行政管理,改变传统的政策保护模式,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二)增强技术创新意识,加快优秀技术研发 当前我国网络经济普遍存在重复建设现象,大多数门户网站发展迅速但没有树立自身的品牌形象,陷入了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的怪圈,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不利于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网站不应片面追求市场份额,而应根据自身特色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战略。因此企业需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加快优秀技术研发,提高自身的优秀竞争力。 (三)发挥网络产品资源优势,完善网络经济盈利模式 网络信息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运用和对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在网络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发挥网络产品资源优势,将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有机结合,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尽可能共享先进信息技术,充分发挥硬件基础设施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发展网络经济必须建立正确的商业模式,完善网络经济盈利模式,提高自身利润空间,推动物流企业的发展,提高物流运输能力,确保资金结算的安全性,充分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实现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之间的优势互补。 作者:许峰 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委党校基础教研室 经济发展论文:建筑行业经济发展中建筑经济论文 一、建筑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公有制建筑经济的作用 公有制建筑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主导地位,对高质量完成建筑任务、加大社会劳动力再就业岗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加创造经济效益能力,使公有制经济获得更多经济利润与发展空间,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收入水平,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高效的发展平台。同时加强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力度对于私有制建筑经济也有较强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二)私营建筑经济的作用 私营建筑经济是我国建筑行业市场在长期不断发展与深化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加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对提升竞争实力具有积极意义。私营建筑经济不仅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经济市场的有效管理,还可以规范社会主义建筑市场发展秩序,能够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提升农村劳动力人口自身素质,加速农村人口合理转移,有效地解决了国家人口剩余劳动力的问题。私营建筑经济对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深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我国公有制建筑经济共同发展、相辅相成。我国建筑经济发展的现阶段仍然是公有制建筑经济为主体,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私营建筑行业在市场经济上的激烈竞争,使得私营建筑经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公有制建筑经济的一系列不正当市场操作行为,强化了建筑行业的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二、我国建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建筑经济存在的问题 国有建筑经济的主要问题是一部分建筑企业管理层损公肥私行为严重,阻碍了建筑经济的发展。一些国有建筑企业高层管理者以经济改制为名义,对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将新成立的建筑公司的管控权移交给自己或亲属,将利益丰厚的建筑项目交给重组后的新公司来完成,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将多数利益分配给自己或亲属,严重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浪费,使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资产。一些国有建筑企业的项目领导者不顾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经营现象混乱,大肆贪污,牟取私利。 (二)私营建筑经济存在的问题 私营建筑经济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缺乏有利的法制环境和经营规模小。我国目前建筑行业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私营建筑企业经常受到建筑相关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等处罚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规模不大,经营形式单一,分布零散,缺乏抵御风险的实力,加上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整体处于发展低迷状态,建筑项目所需资金数额庞大,使得私营建筑企业融资渠道缩小,融资能力相对较弱,追求短期利益,不考虑企业长期发展规划。 (三)建筑经济管理理念薄弱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建筑企业管理者缺乏积极的经济管理意识,管理理念相对比较落后,对建筑经济成本的管理缺乏一定的预见性,没有进行合理、有效的成本预算管理与风险管理,通常是在出现了问题之后才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一些管理者在建筑企业的运营发展过程中,目光比较短浅,仅对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没有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展与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经济管理,缺乏动态管理意识。缺乏全面性成本管理观念,管理者只对建筑材料、施工人员工资进行成本管理,对因工程质量问题返工、设计发生变化而造成的隐性成本缺乏系统全面的管理。没有建立高素质的建筑经济管理人才队伍,缺乏专业管理知识、自我学习意识,自身的责任心不强,一旦出现了问题,企业管理者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普遍存在,我国现有的建筑经济企业管理者人才队伍还无法及时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建筑经济管理水平相对比较滞后。 (四)技术水平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差 我国建筑行业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一些建筑企业缺乏专业的建筑设备和技术手段,自动化水平较低。建筑企业往往是劳动密集型的发展规模,将更多的资金成本浪费在人力成本上,缺乏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不重视高技术人才的积累和培养,技术创新能力较差,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开拓,产品质量、顾客满意度有待提高,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与国际同行业的竞争能力较弱,在对外发展的过程中问题重重,面对严峻挑战的竞争形势应对能力较弱,无法有效地与全球化建筑行业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相融合。 三、加强我国建筑经济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一)深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 我国应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将产权制度作为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改革的重点,积极探索公有制多元化有效实现形式,把握改革指导思想,推动国有建筑企业产权的多元化形式,大力发展国有、集体、个人等多种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形式。明确国有企业产权,不断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组建股份制合作制经济,对国有小型建筑企业进行合作、兼并、股份制等形式,将小企业转变为大企业,不断壮大发展规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建筑企业实力。加强对国有建筑经济的监管力度,通过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形式,有效提高工程质量,落实相关建筑经济发展政策,防范国有企业管理者滥用职权的行为,促使国有建筑企业健康发展,为我国私营建筑经济提供一个有效的发展空间,增强我国国民整体经济发展力量。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私营建筑经济的转变认识,正确处理好我国国有建筑经济与私营建筑经济之间的复杂关系,要深刻了解到国有建筑经济与私营建筑经济之间并非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的关系。加强法制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私营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为私营建筑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全面的指导服务,改变单一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水平。鼓励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规模逐渐向公司化、集团化模式发展,提高经济实力,促使我国建筑经济的发展状况更为稳定、持续。 (三)加强建筑经济管理理念建设 对建筑经济管理要具有前瞻性的意识,采取有效、合理的建筑成本预算管理与风险管理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对将要出现的问题具有预见性,并及时采取风险预防措施,减少由于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不足带来的经济损失。定期对建筑工程的初始投建、施工、竣工收尾等全过程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将经济成本的预算管理观念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中,确保经济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的动态发展中。加强建筑企业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优化资源配置水平,把建筑成本控制到最低点。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 我国建筑企业应加强经济管理人才的引进制度,定期对经济管理人才进行理论知识培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实践管理能力。经常组织参与建筑经济发展讲座活动,与其他企业相互沟通、讨论、学习,借用互联网系统,广泛搜集信息,及时跟踪、掌握我国政府经济政策动态和国内外建筑行业的市场发展形势。与时俱进,根据建筑行业经济变化不断调整经营战略,吸引就有新技术、新材料的国际企业合作,积极发展国际市场,提高建筑技术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不断推动建筑行业走向规模化、国际化,提升建筑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占有率。 (五)积极发展国际建筑经济市场 我国国内建筑经济行业应积极发展国际市场,调整企业战略结构,扩宽经营渠道,通过工程、贸易、劳务等与境外建筑企业相结合的经营发展模式,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规模、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国内建筑企业还可以与我国其他行业强强联合,走向全国,利用国内相对低成本的劳动力优势吸引国际企业合作。或者与国际具备先进科学技术、新型材料的知名建筑承包商共同合作,增加相关科技投入量,共同发展国际经济市场,有效的应对市场经济变化莫测的发展趋势,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实力。 四、总结 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制造就了建筑行业经济发展的繁荣多样,要深刻了解建筑经济发展的意义,转变传统观念,认识建筑经济面临的问题,严厉打击一些建筑企业损害国家利益行为,全面发展私营建筑企业灵活多变的市场效益,使国有建筑经济与私营建筑经济共同发展,促进就业、增加市场经济效益、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我国国民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俊萍 单位: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 经济发展论文:经济发展水利工程管理论文 一、响水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济发展模式及成效 (一)工程设施利用型经济 该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认识到,水利工程既是服务社会的设施,又是创造经济效益的硬件,要在发挥其社会效益、工程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同时,充分挖掘其内涵,努力发挥其经济效益。为了做到不捧着“金饭碗”要饭吃,该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一方面抓好过闸费征收,积极协调县物价部门,严格按照船舶类型、吨位制订过闸费征收标准。南潮河闸、黄响河闸等单位还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积极落实闸费征收责任制,杜绝放“人情船”现象,2013年两单位过闸费创收均超过20万元。另一方面抓好河道堤防占用费征收。运响河闸、海安闸等单位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强化河道堤防占用费依法征收性质,同时建立健全征收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增强规费征收人员责任感,2013年河道堤防占用费征收均突破15万元,创历史最好成绩。 (二)水土资源开发型经济 响水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范围内共有水面约190hm2、堆堤约540hm2、耕地约210hm2,水土资源较为丰富。各单位一是在水面资源上做文章。中山河闸等单位利用丰富的水面资源开发鱼塘31hm2,在水产专家指导下开展“立体养殖”,每年创收可达25万元。二是在土地资源上做文章。坎响河北套闸、海堤堤防管理所等单位制订了水土资源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发展经济林木种植业,目前共有意杨、银杏、杜仲等经济林木31hm2,年收益可达20多万元。三是在区位优势上做文章。部分单位还利用毗邻308省道的区位优势,兴建经营门面房三万多平方米。由于地势好、客源多,房屋租金年年看涨,2013年租金均超过15万元。 (三)技术优势拓展型经济 该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在开展技术服务上做文章,在提供专业维修养护上拓市场。通榆河堤防管理所发挥设计、勘测人才较多的优势,组建了“春潮工程公司”,积极抢抓江苏沿海大开发的机遇,竞标承揽了“海滨森林公园”等工程项目,预计创收达90多万元。运响河闸、分排北闸、海安闸联合组建了工程维修养护公司,专门制作了宣传网页,大胆走出县城开拓市场,2013年共承接机电安装、维修养护项目11个,累计创收达42万元。 (四)内部资源整合型经济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响水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注意引进人才和技术,与内部的设备、资源加以有机整合,拓展延伸项目创造经济增长点。2008年,运响河闸专门对外招聘了“懂经营、会管理”的经营能人,对单位原有的招待所固定资产设施进行大规模的升级改造,创办了“临海度假村”,年创收可达10多万元。2007年,黄响河闸针对单位机械设备、工程设施较多的情况,从苏南高薪聘请了一名项目经理组建了施工公司,近年已实现创收165万元。坎响河北套闸专门聘请畜牧专家担任场厂,对原有管理设施进行改造,建设生态养鸡场一座,年创收10多万元。 (五)涉足市场流通型经济 近年来,响水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依托水土资源发展经济过程中强烈感受到: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形成经济可持续增长点,仅停留在水土资源开发层面上是不够的,要积极涉足市场,勇于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向开放的大市场要效益。2008年,红旗翻水站特地派了6名职工到苏南乡镇企业学习技术,回来后创办了泡沫颗粒厂。目前企业运营良好,年创收可达10多万元。2009年,中山河闸专门派10名职工到浙江宁波学习防雨服装制作技术,并投资建立防雨服装厂。目前生产的各类防雨服装销路十分看好,正积极拓展网店经营渠道,年创收近20万元。响水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充分发挥工程设施、水土资源、技术设备优势,形成富有自身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较好地挖掘资源潜力、整合内部资源要素、拓展发展空间、跻身市场竞争,推动了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2013年度累计实现创收583.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2%。既解决了管理经费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保证了水利一线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稳定了基层水利职工队伍,又促进了水利工程管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其也存在招投标推广不力、政策法规利用不够、水土资源缺乏规划、项目集约化程度不高、体制机制不顺、技术人才不足、资源潜力挖掘不深、项目投入渠道少等不足。 二、响水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济发展模式优化对策 (一)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工程设施利用型经济发展 工程设施利用型经济依托工程设备设施、管理用地衍生效益,因此要在资产资源招标、法规化管理上下功夫。 1.实行资产资源招标管理 通过推行招标管理,有效堵住各个管理环节的“漏洞”,从而提高资产资源效益。对于工程设施、经营场地、管理用房等资产资源,通过媒体宣传、网上招标、竞标经营等市场经济运作手法推向社会大市场,运用招标制度面向市场公开竞争,以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对过闸费尝试在单位内部引入竞争机制,科学确定承包基数,在职工中以公开竞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底价,承包到班(组)、个人,防止开“人情闸”、放“人情船”导致过闸费流失。对于暂时不能实施招标管理的资产资源要优化管理环节和流程,切实杜绝管理不善造成费用流失。 2.实行资产资源法规管理 一方面,要牢固树立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意识。认真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水法律法规和规费征收政策文件,明确资产资源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经营管理法制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资产资源法规管理力度。下大力气抓好行政规费征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政策法规,确保各项规费收全、收足。对于个别拒缴费的“钉子户”要利用好法律武器,真正做到“出现一个、告倒一个、震慑一片”,从而达到有理、有利、有节维护单位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在集约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水土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 水土资源开发型经济依靠水土资源优势拉动发展,要形成持续快速稳定的增长点,就必须在科学规划水土资源、加强项目集约化管理上下功夫。 1.科学规划水土资源 要立足县情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展实际,科学制订单位水土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要主动迎接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辐射,依据“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服从服务于水利工程管理大局”的原则,严格确定水利工程管理用地“禁止开发区、控制开发区、可开发区”界限,科学规划布局工程和管理设施、生态景观、经营项目,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2.加强项目集约化管理 集约化管理是提高水土资源利用率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经济后发优势的必由之路。经济林木种植业要立足科学栽培、土壤改良、田间套种等技术,做到合理规划、长短结合,提高成活率和单位面积产量,逐步向立体栽植、梯级开发过渡。要不断拓展新的苗木品种,尝试开发“短平快”的中药材林,努力形成持续的增长点。水产养殖业要引进新技术,大力开展立体养殖、综合养殖,形成良性食物链,不断提高生长率。还要充分利用沿海水草丰茂、自然沟河多的特点,搞鸡、鸭、猪、羊或特种水产品养殖,向“名特优”方向发展。 (三)在深化内部改革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技术优势拓展型经济发展 技术优势拓展型经济依托技术服务发展市场,因此要在优化管理体制激发活力、培养技术人才支撑发展上下功夫。 1.优化管理体制激发活力 要立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际,以国家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改革为准则,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为突破口,在单位内部积极推行竞争上岗机制、考勤考绩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和绩效工资机制,努力营造“竞争有序、考核有章、奖罚有别、分配有度”的管理氛围,充分激发技术人才积极性、创造性,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内生活力。 2.培养技术人才支撑发展 针对响水县水利工管单位技术人才短缺的情况,要积极争取县水务局、人社局的支持,不断加大技术人才引进力度。要有针对性地选送技术骨干到专业院校或业务单位系统学习培训,回来后再积极“传、帮、带”,帮助其他技术人员提升业务能力、技术水平。还要针对某些技术弱项,请有关专家来单位培训讲课或现场技术指导,有针对性地讲解示范、释疑解惑,以此带动单位全体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水平,有力支撑单位技术服务工作。 (四)在深入内部挖潜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内部资源整合型经济发展 内部资源整合型经济依靠引进技术、挖掘资源潜力创造效益,因此要在挖掘特色资源、丰富发展载体上下功夫。 1.充分挖掘特色资源 响水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地处沿海风光带,水面资源丰富,鸟类众多,空气清新。一要挖掘水利工程观光特色。可以依托规模较大的工程建设亭台楼阁等别致景点,供游人观光留影、休闲放松,带动饮食娱乐、旅游度假等第三产业发展。二要挖掘水面资源特色。可以利用水面资源开发水上游乐设施,搞芦荡资源深开发,设计芦荡迷宫、滑草、蹦极等游乐项目。三要挖掘林地资源特色。一片片深遂碧绿的林地是人们休闲放松的好去处。可以在林区开挖池塘,春夏可以捉鱼摸鱼、水中嬉戏,秋冬可以塘边垂钓、岸边歇脚。也可以在林地内建蒙古包,出租帐蓬、睡袋,供游客露宿野营,体验回归大自然的美妙感觉。 2.丰富经济发展 “载体”响水县水利部门要以活动为“载体”,全方位助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济发展。要通过每年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大力宣传推介水利系统资源、特色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筑巢引凤”、“引凤筑巢”,拉动地方经济发展。还要通过每月定期开展“合同执行周”活动,规范合同签订履行程序,强化合同检查执行力度,确保合同效益最大化。 (五)在全面拓展融资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涉足市场流通型经济发展 涉足市场流通型经济要不断发展壮大,就必须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在拓展融资、股份合作上下功夫。 1.全面拓展融资渠道针对部分经营项目投入不足、难以为继的情况,响水县水利主管部门可以每年从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济创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用于重点扶持发展前景看好的项目。既能解决上面投入渠道少的难题,又能调动下面上项目的热情。各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于经过论证、计划上马的项目,要在争取上面扶持的同时,采取“单位筹集、银行贷款、职工集资、社会入股”的办法,全方位拓展融资渠道,为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2.积极试行股份合作制 对于经过科学论证、前景看好、资金不足的项目,可以大胆尝试实行股份合作制。即联合有关单位、企业、个人共同注资,成立股份制公司,达到“强强联合、规模运作、集约管理、合作共赢”的目的。股份制公司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控股,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兼任,其它股东担任分管领导,专门聘请“懂业务、擅经营”的行业专家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公司具体业务工作。公司推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运作,按照股份承担责权利。 作者:王芹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经济发展论文:低碳经济发展方式农业经济论文 一、实现循环农业经济的发展 我国具有显著的人、地矛盾,农业生产效益不高且污染严重,想要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保证人口成活且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实现与发展。循环经济是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循环农业是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排放、低耗能、低投入以及高效率的一种节约型增长方式,通过“农业资源→农业产品→农业废物再利用”的循环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的相互协调。 二、实现后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 想要提高农业产出,除了应增加投入之外,还要提高效率。确保投入量与资源供应量的平衡、适应环境承受力。我国农业发展更侧重于对后者,也就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这也是资源节约,协调农业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三者的最佳选择。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思路为:利用现代化的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借助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改造农业,采用现代化产业体系来提升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业的机械化、水利化与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效益、竞争力的提升。转变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农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一个过程,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三、实现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 生态农业是指在依据经济学、生态学原理的基础上,借助于先进的农业技术,一边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一边将各种现代化的生产技术有效的结合到农业发展中去,并最终实现人类生存与自然环境协调的发展体系构建。生态农业经济属于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的一种生产方式。我国当前农业的发展虽然正是以经济效益为重点的农业工业化前期,但,由于人均资源短缺的问题,已经对农业产出造成了极大压力,愈来愈凸显出农业生态的问题。基于此,必须要对农业生态合理化的问题加以重视,选择适当的生态农业模式,在借助行政立法的作用下,加速我国农业发展的生态合理化转变。实现生态农业的发展,可以将我国诸多土地资源都充分的利用起来,起到有效减少裸地面积的作用,避免诱发严重的水土流失、荒漠化问题,预防洪涝、沙尘暴等灾害的发生。另外,转变为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式,还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产品出口。 四、实现有机农业经济的发展 土壤作为一个天然的储碳库,通过某些相应的方法加以土壤固碳便可以实现对温室气体总排放量月1/4的抵消,其最简便也是最易行的方法便是促使有机农业的发展。有机农业是在依据生态学原理与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在生产过程中不提倡使用化学合成的化肥、饲料添加剂或者是农药等物质,在以有机物质自我循环的前提下,通过借助天然植物性农药以及物理法、生物法等病虫害防治手段,构建作物轮作体系,在利用动物粪肥、秸秆还田等举措加以保持养分循环、土壤培肥等等,促进农业稳定、持续的发展。有机农业将农业经济系统纳入到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中。促进有机农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可减少由于农药、化肥的使用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尤其是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实现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的发展 在低碳经济时代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就要向着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农业,进一步促进农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开发集生活、生态、生产于一体的多功能产业。农业一方面有食品保障的效用,另一方面还具有观光休闲、生态保护的诸多效用。就都市农业来说,不仅具备生产功能,而且加以开发还能将其更多的功能发挥出来。都市休闲农业的发展可以解决当前工业化社会中人际关系冷淡、压力大等诸多问题。实现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的发展更是可以为人们提供接近于自然的生态环境,满足人们与城市生态亲近的要求。实现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的发展可进一步促进新农村的建设、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结束语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要求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加以转变,在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资源节约型农业以及开发使用新能源等多种途径下,提高对高碳农业的依赖,鼓励低碳农业的发展,以此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王竹春 单位: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 经济发展论文:经济发展工商管理论文 一、工商管理的发展历史简述 1.由小变大。 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不断充实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相应地变宽。它发挥的作用也更加细致化,更加深刻。之前主要面向私营工商业、集贸市场,而今拓展到“六道检查”甚至更多方面。同时也反映出工商管理与经济的发展亦步亦趋。 2.由单一到系统化。 工商管理的最初功能是负责监督与管理,这是因为最初的经济活动不完善,比如小商贩,尤其是封建社会,我国以小农经济为基础,致使排斥商业活动,出现了严重的重农抑商现象。在之后重视经济的发展,才出现了各种经济活动,那么工商管理的职责也变得系统化。 3.由单一变多元化。 工商管理的方法最初是单一的行政方法,在发展之后,变为行政、法律、经济、思想政治教育多方面的综合作用。 二、工商管理的职能分析 1.强调良好信誉制度的建立。 我国经济发展在历史上错失了两次工业革命的时机,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与世界发达国家,尤其伴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发达国家对我国进行了经济掠夺,逐步引入了西方的经济模式,在如今,我国面对形形色色的经济诱惑,需要一个正确的观念进行指导,指引整个经济的发展方向。再者,经济的发展有其本身的规律,我们应该遵循其中的发展规律,正所谓规律是客观的,违背规律而行只会适得其反。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坐以待毙,更应该发现规律,调整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加完美地去建设经济型社会。在贸易活动中,有买方和卖方,在经营过程中,买方购买东西之后,但过一段时间,商品出现了问题,需要卖方进行退换,倘若商家不退换,那么损失的就是买方的利益,这会影响到今后的贸易活动。工商管理在这之间起着一个监督与保证的作用,让很多的消费者能够放心去购物,因为工商管理代表着他们的合法利益。这是一个信誉问题。在面对利益,很多人会变得毫无原则,那么社会就会没有原则,工商管理的存在就是要确实维护这一原则,保证更多的人的利益。 2.对于经济的管理操作。 在整个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是重点,那么工商管理主要就是面向广大企业。始终铭记一点,工商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企业对于社会的贡献最大,工商管理在企业繁荣时期要监督其的不正常行为,在其困难时期要主动伸出援助之手,这样可以协调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其实工商管理的工作不是为了打击限制企业的发展,更主要的是能够规范它们的行为,只不过与企业所站的角度不同,企业是处于本身的利益,而工商管理则是整个社会。 三、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工商管理主要协调企业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 在实际问题中,努力改变自己的工作方法,不断完善自身的服务体制,为社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在社会上,法律的最主要目的是规范社会秩序。随着经济的发展,往往会出现很多新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想出新的解决策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多方面的支持,尤其是在法制社会,更离不开法律的这个坚强后盾。法律给人们提升信赖度,让更多的人愿意去参与经济活动,才使得我们整个经济发展壮大。 2.我国进行了政企改革 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有助于规范企业的行为,但是很容易违背市场发展规律,限制企业发展的自主性,不利于企业向更强更大的方向发展。工商管理对企业进行管理,这极大的减少了企业对政府的依赖性。工商管理的工作更加专门化,通过在平时工作中对实际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最终取得解决结果。这样比政府直接管理更加科学、专业,对于企业的长久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工商管理部门还有个重要的任务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开展宣传工作,讲法律意识深入消费者心中,让他们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和权益,有助于建立一种健康的经济关系,更为长久的经济活动发展提供了条件。 四、结语 工商管理是新时展的产物,我们也要对其工作不断进行调整,以便更加好地为社会经济服务。通常情况下,利益是交往的基础,可见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工商管理在其中起着监督与管理多方面的作用,总而言之,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正常运行。从古到今,工商管理不断进行发展,直至完善,甚至在未来会发展得更加好。不过,在具体的工作中,管理人员也要遵守社会的规则,不可逾越法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人民服务。工商管理工作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是有前提条件,即工作人员兢兢业业,对人民负责。只有工商管理内部人员有很高的职业能力、道德素养,才会确保在日后的工作中为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推动作用。 作者:李燕 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山煤电公用事业分公司人事科 经济发展论文:农村经济发展财务审计论文 1强化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意义 1.1经济长久健康的运行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 对农村地区来说,审计工作重在找出农村整个财务工作的漏洞之处。就可以针对这些漏洞把农村地区本身的财务工作加以纠正改善。这样,农村地区的经济就能健康地运行下去。 1.2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化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 审计工作的优秀内容包括了对农村财务的具体审查核实。审查核实以后,便可以把财务的实际状况告知村民。村民在财务宣传栏中能够清晰准确地了解每个月本村村民共有多少收入和多少支出。同时,财务宣传栏还要把收入分别有哪些来源、支出有哪些去向都公布出来。这样,农村地区财务经济状况便真正做到了公开化。 1.3经济支出的合理化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 正是由于审计工作把农村地区的实际财务状况给全部公布出来,所以审计人员可以分析经济支出中的不良之处,提出一些更为合理的经济支出对策。这些对策尤其要侧重于以下3方面:农村企业的现实发展;农村科技的现实发展;农村条件的现实改造。当经济支出从这3个重要方面真正落实之后,那么农村的实际经济支出便能真正做到合法合理。 2强化农村财务审计以实现经济发展的对策 2.1建设法制化的审计工作 俗话说:“无规矩便不成方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这句话,这句话说明了法律约束的必要性。对农村地区来说,审计工作也要约束在一定的法律或法规之下。所以,农村地区的权力部门有必要出台一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条例。在这部条例中有必要指明审计工作的以下几点重要内容:追回款的法律约束;审计处罚的法律约束;专账管理的法律约束;审计反馈的法律约束。让上述这几方面的审计工作都按照法律程序来有效执行,从而使农村地区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做到合理合法。 2.2建设良好的审计环境 长期以来,政府在农村地区所设置的审计部门不被当地重视。即便是审计部门提出了合理合法的审计建议,当地部门对这些建议也常常是视而不见。所以,为了充分转变审计部门的这种不利地位,本文认为农村地区的审计部门要多跟当地的监察部门、纪检部门联合执法,对当地部门形成一定的威慑,让当地部门能慢慢重视起审计工作,并能真正落实审计部门提出的各种意见或建议。这样,农村地区有了良好的审计环境,审计工作能顺利有效的开展,农村经济也自然而然得到一定的改善。 2.3提升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当前,农村地区的实际审计工作收到的效果甚微。所以,提升农村地区审计工作实效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为了真正提升审计的实效,本文认为关键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查明经济支出跟支出的去向是否属实;查明各部门的具体支出、收入是否都符合要求;查明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有没有依法兑现;查明相关债务有没有按规定一一落实。审计人员要特别注意审计工作的质量。而只有做好了以下几点工作,审计质量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原始资料的审查;复印件的审查;证明材料的审查;审计报告的合法生成;审计结论的合法生成。审计部门按这些规定实实在在做好了审计工作以后,那么农村地区经济状况的合法合理也就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 2.4提升审计人员自身的工作素质 审计部门的领导要在平常的工作中多向审计人员做宣传,告知每位审计人员提升自身工作素质的必要性,让每位审计人员都有严肃严格工作的强烈意识;审计部门的领导要在平常的工作中多为审计人员做培训,尤其要培训每位审计人员的专业审计能力;审计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做好追究责任的工作。当审计工作中发现了某些部门有不合法合理的收入、支出状况时,审计部门的领导要敢于给出批评意见。对于某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农村干部,审计部门的领导更要敢于跟监察部门、纪检部门联合追究农村干部的责任。只有这样,农村地区的经济才能长久且健康地运行下去。 3结束语 综上,本文谈到了农村地区审计工作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经济长久健康的运行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化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经济支出的合理化与审计工作密不可分。本文谈到了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的具体建议:建设良好的审计环境;提升审计工作的实际效果;提升审计人员自身的工作素质;建设法制化的审计工作。 作者:吴国霞 单位:汪清镇镇政府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经济发展论文:东北区域经济发展继续教育论文 一、文化、经济与外语之间关系 语言是文化的基础,是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反应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语言是一种人力资本,同时也是传播文化的途径,作为一种传播工具,语言不具有商品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经济来往更加频繁,语言的沟通就变得非常重要。外语教育作为一种人力资本可以使人们获得知识和技能,通过外语的学习我们可以获得其他人力资本,这就使得外语教育具有经济价值,所以学习外语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投入,通过学习外语来消除不同国家人们之间交流的障碍,从而获得某种需求。同时,语言也成为一种职业,通过语言传输获得回报。因此,文化服务产业作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元素,其发展迅速必然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经济发展就是积累人力资本的过程。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全球一体化的步伐在逐步加快,国际竞争与合作越来越密切,与国际需要加强外语人才的培养,外语继续教育是加快融入国际社会的有效途径。东北作为传统重工业基地主要是依靠工业拉动经济发展,随着近年来经济转型,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迫切需要加强文化建设,发展文化服务产业是经济建设的灵魂,而外语是东北经济快速发展不可或缺的介质,在振兴东北区域的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现代信息技术与外语继续教育的关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信息化的不断扩建,各种教育科学技术的应用也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在我国的一些大城市,继续教育资源充足,社会成员可以获得高水平的师资和最新最全的教学仪器、教学方法等优势;而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外语继续教育水平和质量则存在明显的差距,不少地区的外语教师数量不足、教学水平不高,学员知识需求量与教师数量的比例严重失衡,更谈不上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了。随着国际间交流合作越来越广泛,英语不可避免成为当今国际间所通用的流行性的语言。作为一门语言,学习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应用。然而,由于我国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教育只重视学生对语言的理解、对语法词汇的掌握,而忽略了听说能力的培养,导致目前学校教育所培养出的大部分人才听不懂和表达不出完整的意思。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服务产业的英语继续教学现状,把信息技术引入外语课堂,对提高服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至关重要。 三、外语继续教育服务文化产业对齐市区域经济建设的促进 东北是中华文化的发源地之一,东北文化在华夏文明中不是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的优秀,与孔孟时代所产生的精英文化不同,东北文化在农耕文明时代相对比较落后,文化主体是地方文化结合华夏文化的产物,同时具有北方游牧民族的文化特色。在建国初,是全国主要的工业基地。但是随着时代变迁,东北经济增长逐步衰退,党的十六大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振兴东北区域的经济发展势必要发展文化建设,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学习好的文化传承,经济发展才会更加迅速。外语教育服务文化服务产业是搭建文化和经济的桥梁,通过与国际接轨,利用东北特色文化吸引海外资本投入,同时将东北文化传输到海外,以文化建设为基础,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将国外优秀文化引进东北区域,外语教育扮演着重要角色,只有充分了解国外文化的风俗习惯,才能吸取其文化中的优点为己所用。加大外语教育的普及也是将东北文化向外传输的重要途径,对推动经济建设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能够实现外语继续教育服务文化产业对经济的增长。为促进经济建设,加强对外文化交流,齐齐哈尔市重视文化服务产业人员的素质提高,通过一系列重要举措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齐齐哈尔市商务局的数据统计:2014年,在消费市场萎缩的不利形势下,我市商务系统上下齐力,完成了201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8.4亿元,同比增长13.5%。万力皮革城、国际五金建材城、居然之家等项目建成运营,北方商品交易中心等项目开工建设。出台电子商务发展意见,成立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协会。启动绿色食品推广服务中心建设。限上企业增至110户,推动消费品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务实招商,实际利用内资、外资位居全省前列。对外贸易额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值9.9个百分点。 四、齐市区域文化服务产业发展的环境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以齐齐哈尔为代表的东北区域文化服务产业发展具有很多环境优势,首先东北地广物博,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和物质水平不断提高,对文化生活水平要求也不断提高,人们在文化消费上的投入大大增加,为推动文化发展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其次,东北具有先天的区域优势,与俄罗斯比邻,贸易出口量大,交通便利发达,有着良好的基础建设和经济来源,为文化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再次,东北悠久的历史形成了多元的关东文化,东北土著民族留下了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积淀吸引着众多国内外游者前来参观,大大促进文化服务产业发展。此外,特殊的地理位置使东北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东方小巴黎哈尔滨、滨城大连、鹤城齐齐哈尔等都是著名的旅游城市,旅游文化在推动东北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齐市服务产业发展具有诸多的优势,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齐市经济水平较低,对文化服务产业建设比较落后,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资源,文化服务产业发展得不到有效提高,产业结构不合理;在与国外文化对接上缺乏外语专业人才,外语人才匮乏现象严重。另外,在外语服务上,齐市教育质量相对较低,外语教育普及率明显低于其他区域,外语服务文化市场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教育模式。外语教育的不完善导致无法有效的将文化服务产业转换为经济效益,外语人才的缺乏使东北文化无法走出国门,文化对经济发展也无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诸多问题的存在也说明外语教育在服务文化服务产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改善和转变外语教育情况,将有利于将东北文化在国外的推广,促进齐市乃至东北区域经济的发展。 五、外语继续教育服务文化产业对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 文化服务产业中外语教育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建设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外语教育作为走出国门的必要途径,促进文化的建设势必拉动经济的发展,为提高东北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制定规范的外语服务市场体制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全球化经济快速发展为外语培训带来了更多的商机,外语教育在促进文化和经济繁荣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相应的规范制度却没有跟上,导致外语教育市场混乱,各教育机构良莠不齐。有关机构应该彻底清查和取缔无资质教育机构,确保学习者在外语机构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完善外语服务市场的制度。 (二)组建外语专业人才队伍 文化的传承和发扬需要语言的表达,通过文化服务产业增加东北区域经济的发展,更是需要专业外语人才将文化服务产业推向国外,并将国外优秀文化带回国内,通过这种彼此的相互沟通,振兴东北经济发展。因此,组建外语专业人才队伍是发挥文化服务产业的利剑,应加强与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切实做好以人为本,以文化人的策略,鼓励人们外语教育深造和进修,增强国际合作,为外语人才提供一个可以展现自身价值平台,为东北文化服务产业持久发展打下基础。 (三)以外语作为连接国际的纽带,扩大文化服务产业的影响范围 通过外语教育,将文化服务产业对外发展,拓展国外市场,只有与世界接轨才能更好的发展东北文化服务产业,促进东北区域的经济增长。通过外语专业人才在海外市场上宣传,增加我们的文化知名度,可以吸引更多外资的投入,使之成为一个良性循环的经济体制,对增强经济建设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六、结语 综上所述,文化服务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进入市场,其经济价值日益突显,外语继续教育在文化服务产业中起着“引进来、走出去”的纽带作用,外语继续教育在文化服务产业中的推广对东北区域的经济快速发展有重要意义。 作者:赵松 陈刚 徐平 张宏娟 王鑫佳 孙瑜 单位:齐齐哈尔医学院 齐齐哈尔大学 经济发展论文:农村经济发展金融论文 1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不协调原因 1.1制度供给主体的影响因素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不协调的制度原因主要在于供给主体不同。制度供给主体包括国家、组织和个人。有效组织是经济完善制度的关键,因为组织会以创新的角度去实现自身的目标,达到利益最大化。但是现阶段许多金融组织产权关系模糊不清,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它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结构,在所有者权益或者亏算方面,很难界定由谁享受或承担,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社员进行入股以及得到的分红与以往的存款及所得利息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导致社员的产权没有独立性。个人也是金融制度中的主体,但由于农户在改革中没有太多发言权,这就使金融制度创新受到很大阻力。另外作为制度的主要供给主体国家,很多时候所提供的金融制度并不适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比如农村信用社由省级政府管理。在面对政治、经济、军事等压力的情况时,国家可能为短期利益最大化,牺牲农村经济利益。所以在进行制度供给时,以国家作为金融制度改革的唯一主体,很容易与农村金融与经济实际情况脱轨,出现不协调的情况。 1.2制度变迁模式的影响因素 制度变迁模式主要包括强制性与诱致性变迁制度。前者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制度模式,农村金融与经济的不协调很大程度是政府强制供给的结果。这种制度模式下信息具有滞后性,是创新率以及有效性低的表现,受到外部因素环境影响时,很容易造成农村经济瘫痪的情况,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系模式下经这种制度模式被广为使用。另外一种诱致性制度一般指企业或个人自行组织和实行,经过国家确认的制度模式,制度的弹性有效率比较高,创新成本比较低。改革开放以后,诱致性制度模式开始用于城乡企业之中,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体系的不完善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以政府行为为主导,农村经济主体缺乏自主性,如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等。因此在金融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 1.3制度创新环境的影响 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制度的创新环境为前提,创新环境中最有效的制度便是创新激励制,农村金融体制与经济制度创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农村金融制度中缺乏激励机制。现阶段国家的金融管制一直比较严格,尤其对民间金融不认可,因为它没有法律地位,所以经常以打击的手段将其抹杀,导致整个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性。另外对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需要太多的成本,新制度体系代替旧制度过程中,会影响到很多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组织的利益,所以在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下,制度的创新改革很难得到支持。同时农户的创新能力也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农民的实际话语权,所以在金融制度完善过程中很难发挥作用。 2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不协调发展的制度分析 2.1信用制度分析 制约金融发展的因素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信用,但农村经济中,金融信用体系一直不够完善,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农村的企业信用体系与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导致金融机构很难对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做出信用的评估。另外农村获取消息的渠道过于狭窄,经济信息开放的程度很低,企业及个人在信息量掌握方面都很欠缺。同时金融机构也无法合理地分析农村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 2.2法律制度的分析 从一定程度上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主体在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制度保障,如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等。金融债券方面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农村金融机构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严重阻碍了金融机构的发展。 2.3监管制度的分析 农村的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很多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是为内部利益以及监管权利服务的,忽视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利益,另外现阶段的正规监管机构以及非正规的金融监管机构都缺乏健全的规范体系,大多以无序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导致监管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农村金融方面问题日趋增多。 2.4中介制度的分析 当前农村金融业务主要体现在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方面,很多个体企业中存在做假账、虚假报税等现象,导致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贷款用方面也难把握,加之中介机构的虚假审计信息频频出现等,使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受到很大阻碍。 3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不协调发展的措施 3.1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需要加强企业与个人的信息统计,并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储存与传递,保证金融机构与金融需求者的信息沟通。此外必须要采取责任制与奖惩制,使每个部门严格执法,减少金融生活中的失信现象。 3.2创造农村金融法律环境 现阶段农村企业及个人必须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将自身融入新的经济体制模式下。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不断完善,明确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同时农村信贷金融机构也需要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3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与中介制度 农村金融监管方式需要逐步调整,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以现代化方式和理念进行金融管理,主动采取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措施,将监管工作做到透明化,使监管制度更加完善。此外对于农村金融的中介机构,需要逐渐转变意识,使整个行业向市场化以及竞争化方向迈进,以相关的政策规范引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多引进发达国家的金融管理经验及组织形式,完善农村金融中介制度。 4结论 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在制度建设或完善的过程中,只有将政府作为主导,农村金融组织及个人作为主体,建立有效的信用机制才能使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做到协调,从而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杨光辉 单位:建平县黑水镇政府 经济发展论文: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经济论文 一、现阶段的管理现状 1.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发展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现阶段的农业经济管理并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不仅与社会发展结构不适应,而且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不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甚至一些管理上的缺陷给还会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2.管理人员对管理的忽视 我国对农业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视,拥有一系列有关农业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但是落实的效果差,制度到地方农村后并没有的到人们的重视,执行力度得不到保障,导致农业经济管理效果不明显。具体表现在: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偏低,对管理的方法与制度结合不到位,国家下发的政策没有执行到位,农村经济管理的意义没有渗透到管理人员的思想中。 3.管理人员缺乏执政能力 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不高导致管理结构单一,农业经济发展需求和市场产业化发展得不到满足。 二、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要求,管理的水平也要得到相应的提升,使其不断的发展。 1.经济管理思维的转变 我国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农业经济管理模式走上了轨道,这种管理模式渗透到农村经济的各个部分,这种管理主要针对农村经济加工产业链,对深加工和产品的质量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使农业经济增长模式得到改变。 2.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各个行业的发展都有了变化,其中也包括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经济的信息化深入到农业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借助科技手段转变农业生产力,使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得到发展。不断加强我国管理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能够将我国的农业管理效率得到提高。 3.产业化管理 产业化的形成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的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村产业与其他组织合作,能够更加迅速的扩大发展,其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也有高速度的发展,通过将这些联系起来,产业机制整体性发展。一些大型的企业带动农业产品发展,能够使产品质量得到提升,生产更加标准。 4.管理制度改革 在农业经济管理中,管理制度的存在有很大的意义。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能够将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障碍清除,使发展更加健康。对经济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就是对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对现阶段问题的解决措施 面对在管理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要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方式。 1.对农业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 农业经济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该对管理工作重视起来,将管理的内容规范化,将管理职责分配到人,做出相应的部署。并且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的教育学习,首先要让他们了解到管理的意义,这样才能使管理人员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2.对农业经济管理的体制建立完善 在对农村的建设中,首先要对农村的发展进行规划,再去根据规划内容一步步发展,所以在规划时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得出最能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制度,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呼应。在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首先要通过制度让人们心中对农业发展有新的认识,农业结构的转型得以实现,促进经济增长;然后要解决农产品的方面,利用加工手段来拓宽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形成多元化的产业链;最后要通过科技的手段对农业经济加以提高,使农业生产更加安全,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不仅提高了竞争力还能有效的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3.对群众利益完善维护 农业经济管理制度的建立就是要保障农民的利益,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机制,能够有效的将矛盾、权益、利益等权衡协调,得到统筹,使群众的问题得到解决,制止损害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要提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和群众服务部门的能力,有效保障群众的利益。 4.对管理队伍的有效建设 管理队伍的思想水平影响着地方农业经济管理的成果,对管理人员的挑选与后期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一个具有高业务水平、超强责任感、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在对农村经济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进行相应管理内容的培训活动,使其业务管理水平能够紧跟时代的发展,明确国家下发的各种农村经济政策,适应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 5.对农业经济实行产业化管理 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经济增长,在产业化经营的同时还能够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调整,发展农村产业链,增加经济收入,使整体效益提高。完善农业经济的发展的体系,全面推进实现我国农业经济管理,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重视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不仅能开发农村资源,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还能够通过科学的方式提高农业产品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使我国农业经济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作者:薛振鹏 单位:山西省河津市农经局 经济发展论文:公路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论文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概况 1.奠基阶段 自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得到了很大提高,农业得到迅速地发展。在确定农业基本经营制度之后,农产品的流通体制有有所改革,1979年开始,政府逐步减少了农副产品的统派购种类,使得传统农业向商品经济发展。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突破“以粮为纲”的束缚,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涌现出来,这些都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摸索阶段 1983年以后,继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除了废除制度,还将农业集中经营同承包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建立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村经济。但这就形成了小农户及大市场的矛盾,1985年,政府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进行改革,取消统购粮食和棉花的制度,改为合同订购,实行价格双规制度,其他农产品实行价格放开,供需量直接由市场决定。农产品的市场机制逐渐确立,政府鼓励农民将手中积累的资金用于工商业生产,极大地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但随着农业市场化趋势逐渐增强,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变化,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市场建设的软硬件设置比较落后,使得农业组织化进程十分缓慢。同时,农村虽然进行了翻天覆地的改革,但国家的管理体制对农业发展没有起到作用,仍然存在加工部门和购销部门为了获得更多利益,侵占农民创造的剩余,使得农民收入增加困难,农民与加工部门的矛盾不断激化。根据市场变化情况,20世纪80年代末,农村展开新的探索和创新实践,如1978年,山东诸城提出贸工农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寿光寺开展由市场带动农户产品销路的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雏形逐渐形成。 3.发展阶段 有了两个阶段的铺垫,我国农业产业化正式形成。1992年,通过市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模式形成后,明确提出“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思路,并于1993年正式实施推广。1994年,山东省委号召全省像潍坊农业产业化学习,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农业产业化。1995年,《农民日报》上首次总结出:农业化的改革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飞跃,自此,农业产业化思想得到大范围的传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自1995年以后,在全国各地得到迅速发展,2001年,在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同时,鼓励采取“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等形式,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国农业产业化已由自发探索,到政府大力扶持、推动的阶段,目前,政府、企业、农户协同创新,一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存在的问题 1.市场意识淡薄。 农村经济虽然经过30年的飞速发展,但目前还处于自给自足的封闭式生产模式,大部分农民的部分收入来源是从事的非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所占比例很小。这使得农民生产积极性降低,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一大障碍。同时,进行农业产业化地区,交易主题一般都缺乏市场概念,基本都是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及物资条件来发展生产,很难真正满足大众消费者的需求,市场比较单一,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多样性要求,有些更是缺乏专业的营销策略及推广方案,使得销路不佳,很难打开更大的市场。 2.龙头企业实力弱。 随着经济的发展,龙头企业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拥有的规模大、实力强、竞争力大的企业不多,使得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更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龙头企业欠缺实力,不仅无法吸引附近农户,无法在市场上造成影响力,使得产供销链条发展受阻,而且还使得产业化经营链条太短,没有较强的科技及资金实力作支撑,阻碍农村产业升级。 3.可持续发展意识薄弱。 我国农业产业化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采用了一些“短、平、快”的技术,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及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为了追求片面的农业产量,用单一的粮食生产结构,盲目提高复种指数,滥用农药和化肥,破坏生态平衡,有些农产品深加工程度不够,生产过程中废弃物丢弃多,消耗大。要想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走高效、集约的农业发展道路。 三、公路建设的经济效益分析 1.直接经济效益 ①节省费用。随着路线等级及路面质量不断提高后,汽车的燃料、油脂、轮胎、管理等行驶费用在不断降低,规划新线之后,根据路线总长及交通量的预测即可计算出节约出的行驶费用。②节约时间。最大好处就是提高工作效益与车辆利用率,从根本上节约经费。③交通事故率下降。公路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以后,事故发生率降低。根据过去的事故资料,能计算出事故中平均伤亡、物质损失和赔偿费用,与公路新建和改造后的人员伤亡情况作比较,计算出事故下降率及减少的费用。 2.间接经济效益 ①公路的直接效益使得汽车的运输成本及运输时间都有所降低,使得矿工业运送原料及成品的速度加快,使生产计划经济合理,同时增加大型车辆的使用率,提高整体经济效益。②公路交通发展为设立新厂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③使得郊区与卫星城市融合,实现城乡一体化进程,疏散大城市人口分布。 四、公路经济发展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意义 1.公路与经济结合促使农村生产力重新布局 ①公路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工业的集中,使得工业出现新的局面。现代化工业是社会化大生产,任何企业不仅与其经济部门存在着联系,还得依赖共同的社会资源、市场资源和生活服务所需的公共设施,对交通运输的依赖性最大。企业空间集中、规模扩大都需要发达的交通作为支撑,它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能让交通较便利地区的新工业迅速得到发展。②公路经济发展改变了农村劳动力结构,交通优势使得生产逐渐专业化,社会分工明确,使得工业、商业、服务等产业快速向前发展着,农村劳动力也随着产业结构重心变化而有所转移。③公路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打破以往城乡地域界限,将原来传统的单一所有制形式转变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形式,使得农村种植结构多样,形成了农工商、农工贸的全新经营模式。使得乡镇企业得到快速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引路者,是推动区域工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公路与经济结合促使区域性统一市场的形成公路交通状况的改变,使得流通渠道拓宽,由过去独家经营模式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体和各种联合体相结合的新模式。城乡商品市场不断活跃起来,扩大城市商业与农村集市贸易,使得乡镇企业与城市企业互相渗透,互相融合,形成了城乡共同发展的新局面,使得人人和劳动力根据市场需求,在城乡之间交流配置,一些交通枢纽地域更是成为了物资的集散地,在商品规模的不断扩大下,逐渐发展成区域市场,最后甚至演变为全国性市场。 3.公路与经济结合促进城市化发展 就目前情况分析,我国城市化只有30%,整体水平还很低。虽然改革开放之后,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率在不断上升,但城乡人口比重还是很悬殊,为3:7。交通是连结城市与乡村的枢纽,要提高城市化整体水平,就必须加强交通建设,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无论沿海城市,还是内陆城市,要想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就必须具备发达的交通,加强与外界的联系。由此可知,公路经济对农村工业化、城镇建设、缩小城乡差距以及农村产业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促进经济整体发展,就必须结合农村目前发展现状,实行农业农业化经营模式,努力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使得农村经济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从而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步伐,而要想农村经济有所发展就必须发展公路经济,拉近农村与城市的距离,促进城乡交流,所以,公路经济发展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意义重大。 作者:马丽 单位:商丘市公路局 经济发展论文:经济发展模式下低碳经济论文 1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主要内容 1.1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首先是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以人为本、注重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发展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首先确保了环境资源的循环利用,充分利用了环境资源的深层价值,提高了利用效率。面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多方面问题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无疑很好地改善了环境问题,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真正做到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次,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着重指出了节约的重要性,采用低投入、低开采、低排放的发展模式,做到最少资源的最大利用。最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很好地调节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充分模拟生态系统的运动规律与方式,在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的基础上确保了资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的各项工业百废待兴,经济发展更是停滞不前,促进经济的增长成为当时的迫切需求。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主要采用了高投入、高开采、高污染的生产方式,但是由于思想理念以及科技手段的落后导致了低效率的弊端。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虽然给环境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是客观性来讲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观念的提高,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物质文化方面的需求,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因此,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采用新型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以确保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尤为重要。 1.2传统经济理论向低碳经济理论的转变 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经济理论也得到了不断的创新与完善,但是就其根本的理论观点来看经济理论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仍然停留在传统经济理论的基础上。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要想获得生产,首先必须要经行人力以及货币的投入。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任何商品都具有价格以及价值,但是自然资源天然、流动的特征在传统的经济理论中认为是没有价值性以及价格性可言的。这种传统的理论导致生产者对于环境资源的过度利用与开采,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显然这种传统的经济理论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适应社会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尽快完成传统经济理论向低碳经济理论的转变。在低碳经济理论中,资本的投入不仅仅包括人力以及货币的投入,自然资源的投入将成为很大的投入部分。因此环境要素与经济的建设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并且参与到了各项经济活动中,从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对环境资源的重视,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地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走新型工业道路,促进低碳经济的快速转变 2.1大力推广清洁生产 所谓的清洁生产指的是企业通过对产品原料的选择、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内部的循环、工艺的改革以及技术的管理等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改进安排,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减少环境的污染。这种清洁生产模式能够很好地将传统的“资源消耗—工业产品—污染排放”单项流动的生产模式转化为新型的“资源利用—绿色工业—资源再生”这种封闭的可循环利用的生产流程。通过大力推广清洁生产能够很好地减少资源的浪费,扼制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为大力发展低碳型新企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大力做好循环回收与利用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财富”,做好资源的循环回收与利用无疑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项较好的着手点。完善资源的循环回收与利用首先需要提高人们的节约意识以及节约理念,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建立。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区域以及整个社会资源的回收利用体系,将废弃的生产、生活垃圾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更好地提高资源的再生利用。低碳经济不仅仅是区域内的生产活动,更是整个社会,整个地球家园的经济活动,所以要想做好资源的循环回收与利用,在完成城乡之间资源流动循环与利用的基础上还应该加强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学习其他国家在低碳经济活动中的精华之处,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科学理念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生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的经济向新型的低碳经济发展。 2.3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园区 生态工业园区是在工业生态原理以及低碳经济理念的基础上所建立的一项全新的生产形势。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主要是将一个企业的副产品作为另一个企业的原材料进行投入生产,或者通过废物交换获得自身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资源。通过交换的形式做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以及环境的污染,真正实现了零排放的生产模式。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钢铁、机械、石化、煤炭等高消耗的产业来说,往往都是通过资源高投入来获得经济的快速增长,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生态工业园区的改造能够很好地帮助这些传统的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投资成本,更好地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2.4建立生态文明、绿色环保的消费模式 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升以及国家社会地位的稳定。但是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资源投入过度,效率极低,环境污染问题更是迫在眉睫,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环境资源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我们应该改变传统的经济理念,构建绿色节约型生产消费模式。建立生态文明要求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相处,做到全面发展、良性循环,让生态文明开出绚丽的花朵,让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结出丰硕的果实。 3结论 总之,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如何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变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提高自然资源的资利用率,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仍然需要更多的努力,相信通过不断的转变以及创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定会收获丰硕的果实。 作者:王怀德 单位:河北省唐山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经济发展论文:基于经济发展需求的工业工程论文 1工业工程发展与服务定位 工业工程作为人员、物料、设备、能源和信息进行设计、改善、优化、实施和系统集成一门的学科,广泛应用于生产制造、金融、咨询、交通运输、通讯、餐饮、医院、教育、公用事业以及政府部门等各个领域。据调查显示,欧美3657家大中型企业中,有98%的企业设立了工业工程部作为实施IE的综合部门。中国自从80年代初引进工业工程以后,经历了快速的发展,目前,众多企业都不同程度应用着工业工程理论及技术进行优化,并取得了明显效果。1990年中国才开始正式的工业工程研究工作,从1993年才开始发展正式的工业工程高等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己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 (1)工业工程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109所高校开设IE专业。 (2)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大型企业都不同程度采用工业工程技术优化生产过程,诸如:华为、中兴、一汽大众等企业,并为企业管理带来了尤为明显的效果。 (3)国际间交流合作日益频繁,体现深层次特点。每年例行举办工业工程交流与学术研讨会,聘请国外著名教授为国内工业工程客座教授,提升工业工程竞争力。 1.1工业工程培养方向 1.1.1系统优化管理 工业工程是以系统为研究对象,采用现有的信息、计算机和数学方法,对系统进行抽象建模和求解,为系统决策者提供定量或定性优化方案,主要研究系统运行影响因素、系统建模方法、系统资源配置技术等。 1.1.2生产运作工程 生产运作是制造的优秀内容,是保证制造顺利进行的基础,其内容涉及到生产的整个流程,包括产品设计、物料采购、生产制造、加工工艺与设备优选、工作设计、生产线设计、组织机构设计、项目管理、企业发展与创新等。 1.1.3人因工程 人因工程是一门探讨人机交互的学问,包括生产生活中的人与机器使用的关系,如何去改善人们所常使用的器物与其所处的周围环境,使人的能力、本能极限和需求之间能有更好的配合,主要研究包括有可用性研究、生产安全工程、人机界面研究等。 1.1.4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物流是指从原材料到生产加工、销售、回收整个价值链上的实物流和信息流,物流管理是以优化为目标对实物流和信息流实施最优规划和控制,主要包括物料采购管理、生产物料管理、库存管理、产品配送管理、物流信息化管理等。 1.1.5先进制造及其集成技术 研究精益生产、计算机集成制造、绿色制造、协同制造等先进的制造技术,同时研究这些技术在企业应用的集成体系、企业集成生产过程、企业集成控制等。 1.1.6质量工程 研究质量控制技术与方法,并对实际质量进行控制与评价,包括加工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与优化、方案改善与效能质量的评价、服务系统功能质量控制与评价、统计过程控制、职业安全与健康等。 1.2工业工程的基本职能 工业工程在发展和应用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系统规划、系统设计与实施、系统评价和系统创新四大功能。 1.2.1系统规划功能 系统规划分为宏观系统规划和微观系统规划两大部分。宏观规划是针对宏观层面做的未来发展构想,工业工程宏观规划包括行业政策、行业战略、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等。微观规划,包括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或服务战略、技术更新规划、设备改造规划、资源成本规划、人力资源规划等。 1.2.2系统设计与实施功能 系统设计与实施是系统规划的后续阶段,包括系统设计、系统研究与实施、系统过程控制、系统重组与再造。系统设计是对工业工程研究相关领域进行系统总体设计,诸如,生产制造系统设计包括生产产品种类、生产规模、产线布局等。系统研究与实施是对工业工程相关研究领域进行系统的详细设计与实施,诸如,生产流程设计、生产人员配置、作业方法和时间标准制订等。系统过程控制是对相关研究领域的实际运作过程进行监控。系统重组与再造是根据系统过程控制的反馈结果对系统进行优化,再造一个比原来系统性能更优的新系统。 1.2.3系统评价功能 系统评价是在以上两个功能实施以后,对新系统进行一个再认识的过程,主要借助各种评价分析工具对系统的效益和成果,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分析、质量与安全性和可靠性评价、各子系统运行效率评价、规程和技术评价等。 1.2.4系统创新功能 创新是一个企业不断发展的源泉,是社会进步的驱动力,更是工业工程创新人才培养的目标之一。工业工程研究领域的系统创新主要包括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创新、新技术的开发。 2工业工程专业就业数据收集与分析 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工业工程学生就业状况,课题组以重庆大学2008-2011届工业工程专业本科生为调查对象,并结合“中国工业工程管理网”上“在线调查”到的数据以及“麦可思”研究报告中的公开数据,总结出了重庆大学近四年工业工程就业情况统计表。同时,对于某些数据还采取了在线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共发放89份,回收76份,回收率85.4%。工业工程专业毕业学生从事制造、服务、事业单位和经贸金融的比例分别为93%、2%、3%和2%,其中,制造行业依然是工业工程专业主要的服务对象;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事业单位和经贸金融作为就业部门情况调查对象,偏离工业工程人才培养范畴,因此接下来,本文将重点对制造业和服务业进行分析。 2.1工业工程面向行业分析 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也是工业工程人才培养的主要服务对象,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将工业工程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既懂工程技术又掌握管理科学知识的制造业急需的高素质人才。进入21世纪,中国成为世界制造工厂,被世人瞩目。统计数据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制造业增长是全球最快的,成为电子消费品、计算机硬件和电信设备方面的世界生产中心,世界第三大信息产业生产地。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制造业的出口一直维持在80%以上,创造了70%的外汇收入。制造业是由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组成的有机体,是一个相互关系、相互制约、彼此耦合的复杂系统。经历多年的改革之路,制造业的运行机制已发生显著的变化,工业化带动着制造业向前发展,使制造业系统成为一个非平衡系统。产生了以下问题:(1)产业结构不合理;(2)劳动生产率低;(3)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强度高。目前中国制造业就是要不断地探寻与构建新的作用机制,在将生产资料转化成产品以满足顾客需求的基础上,在制造业与外界作用的过程中实现“熵减”,使系统从无序走向有序,从而促进制造业的持续发展。实际制造过程可以抽象为:G=C-E*U其中,G表示制造业的生产目标;C表示固有人员、设备等生产资源下的生产能力,是积极因素;熵表示企业中制造资源相互作用关系无序度的量度,U表示企业生产中能源、物料等的消耗,E*U表示生产过程的阻碍因素。由此公式分析,要提高制造企业满足顾客需求的实际生产能力,需要考虑以下的两种情况:(1)当C不变时,必须降低E*U,才能达到提高G的目的。其中,E与U相互关联,保持同增同减的同向变化,通过提高系统有序性可以明显降低E值,需要采取例如加强管理各职能之间的协调、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协调管理与技术之间的关系、科学地对人员进行分工、合理地使用设备等措施。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或者减少各种浪费明显降低U值。(2)只有当C的增量大于E与U乘积的增量时,企业才能持续发展。新技术、新设备、新资金等引进在促进生产能力C产生增量的同时,必然伴随着各种结构和人员、机器的重新调整,只有不断优化这种调整,不断提高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E与U乘积的增量要小于固有生产能力的增量,从而使制造企业达到更高的发展阶段。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服务业正在经历急速增长态势,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就将工业工程应用于医院服务研究,以帮助医院提高管理水平,在美国纽约大约有4%的工业工程师直接服务于医院,另外还有大量的工业工程师为其他服务行业提供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加大,2006年,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39%。一些服务业陆续尝试使用工业工程技术进行管理优化,诸如,大型超市借鉴工业工程设施规划对商品分区和陈列进行布局优化;飞机公司借助工业工程中设备维护和可靠性技术对维护进行优化;银行通过工作研究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减少顾客等待时间,提高满意度;此外还有标准化管理、现场管理、人因工程和价值工程等技术在服务业的运用。虽然,工业工程在不同服务业中有不同程度的应用,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讲,服务业仍然存在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客户满意度低、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诸如,人们比较关注的医疗服务行业中,业务流程老化、服务意识淡薄、职业操守低等问题;餐饮业上,服务效率不强、标准化程度低、服务质量差;政府公共服务方面,办事审核流程繁琐、层层审批周期较长等问题。服务业中流程冗余繁长就会造成等待时间过长,同时增加了物流、信息流,信息传递不顺畅,同样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耗。这些浪费和损耗必然导致服务系统效率低下,进而影响到服务业的长期发展。工业工程通过方法研究和作业测定,对现有流程进行“5W1H”提问分析,找出原有流程存在的问题和瓶颈,采用“ECRS”改进原则进行优化,进而提升效率和质量。改善服务业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是关系社会经济各要素和谐发展的保障。在服务业中,生产性服务是制造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其水平和效率影响着整个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竞争力;生活性服务业直接服务于人民的生活,关系到社会消费结构和社会稳定。工业工程的优秀是减少浪费、提高质量和效率,所以工业工程是实现服务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有效利用工业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对服务业进行业务流程优化和变革,可极大推动服务业内外产业结构的优化,做到真正有效高质地服务于市场。 2.2工业工程就业情况反映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工业工程本科生就业满意度较低。对此,我们通过构建ISM模型来对影响学生就业满意度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对于学科设置来说,有26.5%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和企业实际相差太远,因而使得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很难第一时间就适应;有27.7%的学生认为老师缺乏实践经验,反映出教师讲授内容与实际生产和生活相脱节的情况,课堂教学内容没有紧密结合实际问题,缺乏对学生实践的指导;24.2%的学生认为实践环节太少,反映了教学过程没有提供学以致用的实践环节;17.4%的学生认为学科特点不突出,反映了学科发展没有紧跟社会进步,教学内容相对老化。由以上分析可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生产和生活都发生着变革,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习惯和知识结构,单纯以经典工业工程理论传授为目标的教育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社会发展要求工业工程教育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完成从知识传授到知识创新能力培养的转变。 3工业工程创新人才培养策略及措施 创新是指产生新观点、新思维、新方法和新技术,创新人才是能够打破常规,根据既有的知识、技术和方法,经过分析、归纳及其他相应的实践活动,提出新发明、新发现的高素质人才。创新人才必备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四个方面的素质。创新意识是创新的基本素质,通过不断培养能够固化这种能力;创新精神是创新的源动力,是创新过程中思维活动的体现,展现一个人对未知世界的探知欲望;创新能力是创新人才的优秀素质,是创新目标实现的保证条件;创新人格是创新人才的心理特质,是持续创新的根本保证。在这四个创新素质的指导下,实现工业工程创新人才的培养。工业工程从美国起源,经过日本发展,如今正悄然改变着世界生产和生活方式。中国如果要全面提升制造和服务水平,就不能一味地引进。必须走创新之路。首先,消费者的需求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单一的消费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诉求,为此,必须不断创新。其次,世界各国都极力探索新的技术,以此推动经济航母的前行,如不创新必然落为人后。最后,先进的创新模式具有不可复制性,所以只能借鉴,中国工业工程发展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走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工业工程发展之路。要实现工业工程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3.1树立创新化培养目标 从思想上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使学生能够深刻理解创新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培养他们从社会发展的广阔视野去认识和判断事物未来发展趋势,从培养方法到课程设置直到教学手段各阶段引导学生探知未知世界的欲望,及改变现有认识的思维习惯。 3.2引进资源,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世界发展日趋国际化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对于工业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来说,引进资源,促进师资队伍国际化是很重要的途径。通过广泛引进资源开阔学生视野、拓展交流渠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培养学生从不同文化和不同角度思考与分析问题的能力。特别加强教师资源的国际化建设,建立工业工程领域教师的出国进修、交换互访制度,提升教师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领路人作用。 3.3完善工业工程课程体系 按照国际工业工程师认证标准和要求,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注重借鉴国外先进的课程理念,引进、借鉴国外先进的教材,构建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工业工程专业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为优秀的课程体系。 3.4积极推进科研活动 培养人才的最终目的是服务社会,产学研结合是工业工程发展与应用的有效途径,企业需要工业工程理论的支持,学生需要实践场地以验证所学知识对实际生产的指导作用,两者的结合既能充分利用人才优势,又可以实现生产力的快速转化。在此基础上积极申请横向和纵向科研课题,历练科研队伍,不断提升应用工业工程理论指导实际生产的能力,同时不断丰富和创新工业工程理论体系。 3.5提升学生专业能力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科技大赛,诸如,全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大赛和全国范围的物流设计大赛,以此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个人能力水平。 3.6建立工业工程文化工业工程对世界的认识和改善涉及到五个意识层面,分别为:成本和效率意识;问题和改革意识;工作简化、专门化、标准化意识;全局和整体意识;以人为中心的意识。将这五个层面的意识灌输到每一个工业工程学生的头脑中。让他们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使用工业工程意识指导工作过程,不断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此建立起工业工程人特有的文化情怀。 3.7加强工业工程在服务业的应用 服务业与制造业相辅相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工业工程在服务业的应用才刚刚起步,因此,迫切需要培养面向服务业的工业工程师。服务业生产过程与制造业生产过程的本质是一样的,但服务业有其自身的特点,诸如,现有的生产现场管理、生产质量控制、产品库存管理等理论与方法,对许多服务业是不适用的。为改善服务水平,需要加强对服务业工业工程的理论和应用的研究。 4结束语 对于社会而言,培养工业工程创新人才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保障,是国家经济和社会效率持续提升的不竭动力,具有重大的意义;对于学校而言,工业工程创新人才的培养影响到学校的声誉和长期发展;对学生而言,创新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与自身职业发展息息相关,对其一生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期望通过该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培养工业工程创新人才,为社会经济未来发展提供智力的支持。工业工程创新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需要社会、学校、个人的紧密配合,需要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工业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是一个艰苦、创新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采用创新的思维,才能真正培养出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人才。 作者:邢青松 李斐 单位:重庆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工业工程系 经济发展论文:市场经济发展下应收账款管理论文 一、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性 应收账款主要是企业在销售商(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时应向客户收取的期限在一个营业周期内的货款及代垫款项。应收账款的管理是现代营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应收账款,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 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逐年递增。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方式的不同和对货款回收管理力度的强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应收账款。有的企业全年应收账款余额较高,有的企业月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占月平均销售收入比例较大,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现状与其制度要求及其自身发展现实不相适应。据统计造成目前各企业应收账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缺乏风险意识。 为了抢占市场,扩大销售,一些企业在进入当地市场之初,为了尽快地打开营销局面,在事先未对付款人资信度作深入调查、对应收账款风险进行正确评估的情况下,采取与客户签订短期的、一定赊销额度的销售合同来吸引客户,扩大其市场份额,于是产生了较高的账面利润,忽视了大量被客户拖欠占用流动资金不能及时收回的问题,因此形成了一部分具有周转性的客户应收账款。 2.系统内相互拖欠。 有些企业由于资产结构不合理,或是由于注册资本偏小,或是由于经营不善,自身积累不够,造成企业经营流动资金短缺,因此,在系统内常常是先货后款,相互拖欠,也形成了部分应收账款。 3.管理无章,放任自流。 有些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缺乏规章制度,或有章不循,形同虚设。财务部门不及时与业务部门核对,销售与核算脱节,问题不能及时暴露,一些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账龄老化,却任其发展,无人问津。 4.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 在有些企业中,为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往往只将工资报酬与销售任务挂钩,而忽略了产生坏账的可能性,未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因此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而对这部分应收账款,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和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应收账款大量沉积下来,给企业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5.对账不及时。 由于经营过程中货物与资金流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以及票据传递、记录等发生误差的可能,所以,经营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双方就经济往来中的未了事项进行定期对账,可以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有的企业由于不及时与客户对账,有的即使是对了账,但只是口头上的承诺,并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依据。 6.未对应收账款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客户的资信程度如何?目前对方经营形势处于什么状态?被占用的资金风险有多大?形成逾期的原因是什么?是恶意的逃债还是临时的困难或是确无偿还能力?不得而知。 7.对应收账款管理责任部门不清。 在各企业中,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都知道企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或对不上或收不回,但具体该由谁来督办、谁来清查管理并不都十分清楚。、 三、提高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 1、加强合同知识培训。 运用《合同法》及合同的基本理论抓好客户资信审查的前提下,合法而有效签订销售合同是降低经营风险、减少应收款的一项基础工作,在缔约销售合同中,要着重考虑以下条款:①付款条件和结算方式。提高首付比例,余款限期缩短,现款(汇票)支付等方式。②合同履行地和履行条款要严密,关注履行地或货款交付地,一般情况下尽可能放在本地。③合同定金或违约条款要明确,要给对方有约束力,保证合同履行。④合同纠纷的解决条款要有利于本公司。主要是通过协调不成时,诉讼管辖权应尽量在本地法院。⑤有一些特殊客户,要关注质量条款。资信不好的用户还可以要求提供担保。 2、加强售后管理。 公司商品销售后,货款回笼未实现前,就形成应收款,因此要及时跟踪、催收。①对应收账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预警机制,对资信情况下降、付款不及时的客户及早作出对策。②要及时核对、书面催收,核对和催收既能及时掌握对方情况,也是不中断诉讼时效的有效方式。③加强经办人员的考核,落实催收责任。运用合同担保制度,与经办人员签订担保协议,依法把回收责任用契约形式固定下来,明确权力和义务。同时在公司内部也可签订考核协议,明确奖惩办法。通过合同契约和担保制度,真正做到“谁经办,谁负责”、“谁损失,谁承担”的约束机制。 3、加强对应收账款财务核算和监督管理。 财务、营销、法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沟通,财务审计部门应针对不同应收账款,按性质、账龄不同,及时监控,及时发出预示信号,传递给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及时对不同应收账款情况进行汇总,提出有关建议,供企业高层领导决策。各个部门要经常对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要按《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及时计提坏账准备。 4、建立动态的资信评审和账款跟踪管理体系。 要确保供货商应收账款有效收回,就必须建立动态的零售客户资信评审机制和账款跟踪管理体系,这样不仅能保障供货商及时了解每个零售客户的资信走向,辨别出高价值、高资信的零售客户,还能确保供货商信用政策的实施更加合理有效,更可以确保供货商坏账损失率降至最低,使供货商的业务顺利快速地开展。对零售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隔一定时间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零售客户的信用情况做重新评定。不仅仅在选择新零售客户时才执行,对以往发放信用政策的老零售客户也要时时关注,因为零售客户的信用是不断变化的。如果不对零售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销售政策,就可能由于没有对信用上升的零售客户采取宽松的政策而导致零售客户不满,也可能由于没有发现零售客户信用下降而导致货款回收困难。零售客户资信评审是个动态、长期的过程,账款追踪分析和账龄分析又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应做到月评、季检和年审,做好账款风险管理的预警工作,挖掘出资信好,高价值的零售客户,给予优惠的信用政策,剔除资信差、低价值的零售客户,或给予更严格的账款管理。惟有这样动态的零售客户资信评审和账款跟踪,才能保障供货商货款风险降至最低。 5、制定鼓励零售客户积极回款的政策 供货商要制定刺激零售客户积极回款的政策,一般的做法是确定一个结算日。供货商要制订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零售客户采取购销、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的方式。对货款回流及时、销售量良好的零售客户给予奖励或给予优惠的销售政策,可以在返利上做出一定让步,或是在售后服务等方面提供特别优惠,刺激零售客户付款的积极性,加快货款的回笼。 四、小结 应收账款管理是实现企业资金良性循环、增强企业经营活力的重要环节,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因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应经常地开展依法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经验交流,特别要注重将有关法律知识和不同对策上升到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中去,努力提高各公司管理应收款的水平,化解应收款的风险。 经济发展论文:经济发展下的服务贸易论文 1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1服务贸易规模较小2012年,山西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仅为15.61亿美元,在全国的占比仅为0.3%左右,居中部六省末位。 1.2服务贸易结构不优山西服务贸易主要依靠旅游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等传统方式,作为反映服务贸易主要水平的服务外包、技术引进、文化出口3项占比不足10%,信息技术、文化产业不发达,“走出去”步伐小。 1.3文化出口差距较大山西的文化贸易总体规模小,出口企业少,缺乏竞争性。文化产品出口主要以工艺品为主,版权输出很少,出国演出主要是文化交流,没有票房收入,与文化出口发达省市相比,差距很大,与中部六省相比,排名也靠后。 1.4服务贸易人才短缺调查显示,山西每年毕业的大学生有16万多,但仅有10%的工科大学毕业生能胜任服务外包企业的工作。此外,山西缺少具有全球眼光、能够带领大型技术团队承接复杂外包的高级管理型人才以及具备外语能力、熟悉发包国商业文化的技能型人才。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外包高端人才流失严重。 2推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 2.1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发展不足是限制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山西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加快推进服务业的发展步伐。结合山西实际,大力发展服务业,应重点发展商贸、运输、金融、保险、旅游等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优先发展咨询、信息、中介等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各类专业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专业化服务,集中发展教育事业、公共服务等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的行业,不断夯实服务贸易做大、做强的基础。 2.2积极支持发展服务外包积极推进服务外包市场体系的建设,在服务外包总体发展规模、产业发展布局、发展模式、价值链位置、区域政策、财税等方面加快形成配套措施。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合资、合作、跨地区、跨行业并购等方式,做大、做强服务业外包企业。立足于发展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服务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流程创新等多种创新途径,提高企业处于价值链低端的地位。积极推动服务业企业采用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的质量标准,推动企业进行统一品牌策划、形象设计和对外推广等一系列工作,形成“企业品牌”,进而推动区域打造“城市品牌”,不断提高地区形象和知名度。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建立门类齐备的服务贸易培训机构,各高校加开国际服务贸易专业课程,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 2.3重视技术引进的质量和效率搭建技术引进的信息化平台,通过建立全面、有效的科技信息网和具有部级、企业级的技术信息专业机构,方便企业快速了解国际卖家的详细背景资料、出口状况、交易次数、资信程度等深度信息,真正引进并掌握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在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引进的同时,通过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审批制度,促进技术引进工作规范化,避免企业盲目引进、重复引进。在确保振兴基础产业和实现一定就业水平的前提下,有选择、有步骤地实施“高起点引进、跨越式发展”战略。加大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投入,通过多种途径深化“消化—吸收—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通过对引进技术的学习、消化、吸收,再开展技术改进和创新工作,使引进的技术更加先进、适用。 2.4全力培育文化产业,发展文化贸易充分发挥山西文化大省的优势,积极培育文化产品兴盛的土壤,大力营造文化传播的氛围,使山西文化在各个层次得到深入人心的传播,为文化产品的发展奠定思想基础。用创新理念确立山西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抓文化产业就是抓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大文化产业”的观念,坚持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培育文化市场为重点,努力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产业体系。科学地制订文化产业化发展规划、战略、政策和法规,驱动山西文化产业的规范发展。组建完善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山西出版传媒产业园、山西创意文化产业园等大型文化集团企业,有重点地突出挖掘、培育有地域、民族、传统特色的文化,抓紧培育文化产业的优秀竞争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培养、选拔、引进和激励机制,着力打造一批高素质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以平遥国际摄影节、五台山佛教文化节等为载体宣传山西,寻求著名作家、编剧等文化名人创作反映山西民风民俗、人文和时代精神的文化精品,让外界了解山西,让山西走向世界。 2.5做好政策、税收等各项服务工作加大财税政策优惠力度,扩大补助政策范围,对服务贸易高端管理及技术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一定比例返还补助,对服务贸易园区用地按工业用地出让,以降低服务贸易企业的成本。完善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制订符合山西经济发展的服务贸易法规,理顺各种法律法规与服务行业内部的关系,使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更加健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保护管理体制,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服务贸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业务指导。建立多层次公共服务平台,包括提供公共研发平台、人才培训平台、公共测试中心、公共数据中心、公共实验室、企业交易平台和业务投诉平台等,提供办公场地、电信网络、综合配套等各项基础设施服务,提供服务全程解决方案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租赁开发工具”“培训适用人才”“推广规范流程”“共同拓展市场”等服务,构建“技术平台+实训中心+产业联盟”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从而确立独特的公共服务优秀优势。 作者:师蕾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外语学院 经济发展论文:我国经济发展下的人力资源会计论文 1当代中国需要人力资源会计的原因 1.1内部管理和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首先,现行会计不单独提供有关人力资源投资及其变动的情况与其人力资源投资的经济效果和价值等方面信息,并将人力资源投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因而也就无法满足人力资源的控制和管理对信息的需求。其次,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随着21世纪的到来人力资源的因素往往对企业经营起着决定性作用,投资方对人力资源信息的需求逐渐攀升,也是因为这点才得以使人力资源会计不断发展和完善。 1.2政府对了解社会人力资源状况的需要。政府通过对人力资源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就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存在社会上的人力资源的维护和开发状况,并且通过手段和办法,政府还可以控制和鼓励企业对人力资源的扶植力度为经济发展提供充分动力。 1.3财务会计核算原则的要求。从会计核算原则方面来看,现行会计对人力资源的处理存在着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当期费用中包含了人力资源投资,这样也就是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先应与资本化是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而企业在人力资源投资者以方面上甚至其收益期往往被超过一个会计期间,而这就属于资本性支出。二是导致企业各期亏损报告失实、决策失误、裁员减薪、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就是将人力资源的投资支出被费用化,并被计入当期费用。而现行的会计无法对其损失进行反映,这就必然会造成经营者决策失误。所以实行人力资源会计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 2实行人力资源会计的重要意义 2.1建立和发展人力资源会计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21世纪是人才资源需求到来的时代,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离不开人才,而人才就是本文所讨论的人力资源,企业在这个时代只靠传统的会计是无法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因此,人力资源会计的引入迫在眉睫。同样在我国,人力资源丰富,如何有效的开发利用,合理的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是决定是否使我国经济和社会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2.2推广人力资源会计是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1)提高人才使用效率促进人才合理消费。造成企业严重的人才浪费、人力资源反而成为企业负担的原因是没能把人力资源的投资所带来的效益放在第一位。所以要抓好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只有在结合人力资源利润率、人力资产比率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数据,做出正确选择,使一切因素达到优化配置,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效益。 (2)有利于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的兴衰成败是与经营者的管理和创新能力密不可分的。同时,经营者与所有者的经济目标之间难免出现矛盾分歧,经营者有可能为了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与所有者的利益相矛盾。所以,企业所有者必须重视经营者的人力资源价值,健全激励机制。 (3)促进科学化人事管理。决策者如果想了解和掌握人力资源重要信息,就必须要合理运用人力资源的资产档案,帮助企业决策者制定与员工适当的合同期限。同时,为了弥补员工违约所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就会提供制定违约处罚的金额,用来以补偿。 2.3推行人力资源会计是人力资源转化为财富的需要。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丰富,使之众多的人口成为福利,是一项艰巨任务。世界各国都已经开始了人才争夺战,人才是未来发展最重要的资源,谁赢得了人才,也就赢得了未来。虽然我国人力资源丰富,但文化素质水平比较起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我国还是处于人力资本比较匮乏的国家,中国人力资源丰富与人力资本稀缺的矛盾,决定着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人力资源丰富这一现象又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在劳动密集型产业方面有较大优势,另一方面却又造成就业压力大的难题。为缓解就业压力,只能放慢物质资本的积累和重进程。同时由于多方面原因所至,这些丰富的劳动力又很难“开发升级”为高水品人力资本,最后导致很多先进管理办法和科技文化难以实施和普及。更难转化为生产力。因此,我国当下最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把“过剩”的人力资源转化为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生产能力的高级“人力资本”,从而达到化劣势为优势,最终到达推动整个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目标。 3在我国建立人力资源会计面临的突出问题 3.1理论研究的局限性。任何一种理论研究,都必须紧密依靠现实来联系,而目前我国的想要建立起完善的会计体制这一目标还尚未具备充分条件,很多理论来源还是靠一些西方著作来支持,在这方面上,可以说是影响人力资源会计发展的重要问题。 3.2人力资源法制不完善。由于我国整体法制体系不够完善,人力资源就会缺少确认依据和相关的法律保障,使得企业对拥有人力资源这一方面还不能用法律法规加以确认,对其交换也缺乏一定的法律规范,导致不能确保企业所雇佣的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对其违约的劳动者不能有效处罚,难以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的相对稳定性。 3.3人力资源核算问题。人力资源会计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是劳动者权益确定是人力资源会计的优秀和本质所在。从投资者立场看似应属于企业所有者,但人力资产上的那部分支出恐怕并不足以说明所有权的归属。另外人力资源会计并未突破传统会计的范围,对“人力资源”的归集和分配,只是做了原有会计的改革,因为账面上人力资产的价值并不代表人所创造出的价值。以现时重置成本计价,出现了重置标准和不同企业的可比性问题。与财务会计的结合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3.4人力资源会计如何量化和计量。搞清人力资产是相对于物质资产而言的这一前提,是正确提供人力信息的基本前提。企业一旦拥有某种物质资产后,企业就会享有对其所有和控制的权力,但人这一特殊资产却不可与物同等对待,企业不可能对其拥有和控制,所以在计量人力资产时,如果把人本身作为计量对象是有所不妥的。因此,在在人力资源的确认与计量问题上。至今还仍未做到与传统财务会计较好的融合,只作为管理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来提供信息阻碍了会计整体功能的发挥。 4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建立的对策 4.1加强理论研究。明确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人力资产各概念的特点范畴及其相互间的联系是人力资源会计的基础,人力资源成本项目及资本化、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模式是人力资源会计的优秀。人力资源能否被视为一项资产,是人力资源会计能否成立的关键。 4.2建立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理论和制度。我国的会计界要努力出去实地考察,不要停留在书本中,只做一般性的了解,因地制宜努力为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会计打下基础,通过与实际相结合建立包括会计核算原则。报告准则、会计核算需设置的账户等内容的人力资源会计制度。 4.3完善企业的用人机制。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过低,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降低企业因人才流失而造成的损失.全力保障企业人力资源投资收益。 4.4开展试点工作,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广泛推广做准备。中国人力资源会计的全面实施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完善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体系以外,还应当建立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理论和制度、完善企业用人机制、大力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展试点工作,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大面积铺开做准备。摆脱传统观念束缚,逐步扩大应用领域,充分积累经验,将人力资产这一新的能源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作者:王桂兰单位:赤峰市医院门诊部 经济发展论文:低碳经济发展绿色经济论文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 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中提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作为基础,通过一定的技术改革,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从而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发展低碳经济就是把有机整体,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一方面是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面对全球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劣,欧盟制定了严格的减排目标,对现有的社会和经济体制向低碳经济进行转变,并率先承诺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低到15%—25%左右,到了2050年可减排至70%左右,而丹麦、英国等国家建设低碳城市,挪威的目标是建设低碳国家,希望在2020年减排到35%左右。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恶化形势更加严峻,以石油、煤炭、天然等燃料为主,“高碳”经济特征非常明显,从而使我国面临严重的生态挑战。“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投入1000多亿元用以治理大气污染,投入3500亿元用于八大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八大类。以上重点项目投资总需求约3500亿元,其中二氧化硫治理约730亿元,氮氧化物治理约530亿元,工业烟粉尘治理约470亿元,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约400亿元,油气回收约215亿元,黄标车淘汰约940亿元等。发展低碳经济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彻底落实低碳经济的各项措施及行动,从而使我国快速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解决发展与生态之间的重重矛盾。 三、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主要矛盾 1.我国新型能源短缺,出现“煤多、油少、气缺”的情况。近几年的相关报告显示,我国煤炭比重下降了27%左右,石油消费提高了15%,天然气消费提高到4%,核电、水电及风电在能源比例中提高到了10%左右。其中我国传统的能源占有一定的优势,特别是煤炭在能源比例中一直都占有比较大的比例。 2.我国的制造业和传统业仍然是产业结构中的主体。目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其消费结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人口增长等对这些行业需求在日益增加。 3.我国的经济水平虽然发展较快,但是人均收入不高,同时人们对物质的享受仍然是重点追求部分,离“田园式”的生活存在一定的距离。 四、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能源经济生态革命的措施 1.加强新能源的研发工作,提高新能源的绿色化,并以新能源为优秀形成绿色能源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圈,从而作为我国绿色经济发展和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基础点。 2.加强环保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力度,建立一系列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环保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就是绿色能源也可以说是低碳或无碳能源。发展清洁环保、可再生能源是我国未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发展绿色经济的方向。 3.加强化石能源的生态化,降低高碳能源的利用率,把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转变,这不仅是现阶段我国调整优化能源产业结构的方向,也是我国为发展绿色经济的唯一途径。因此,我国应该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对高碳能源进行低碳化或无碳化的处理,从而实现煤炭、石油等能源的高效清洁利用目的。 五、发展低碳经济的建议 1.提高环保意识,制定规划。加强低碳经济的宣传力度,树立人们低碳经济发展的概念和意识,使人们明确的认识到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从而提高人们过低碳生活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各级政府应重视低碳经济发展政策、项目、措施的彻底落实,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 2.加强绿色能源的研发和技术创新。加强绿色能源的研发和技术的创新,即清洁环保能源技术和清洁环保生产技术以及低碳或无碳技术。重视和促进绿色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与运用,形成一系列绿色能源技术体系,从而为中国低碳经济的良好发展提供一个重要的保障的条件。 3.合理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通过低碳经济发展制度的制定,推动我国经济的良好发展以及推进低碳经济体制的各种创新。例如创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绿色信贷的体制机制、节能减排产业的体制机制、产业结构绿色化的体制机制以及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各种绿色管理机制机制、法律保障体制机制等,从而形成一系列我国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环保发展等法制机制。 4.完善绿色产业的扶持措施。将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纳入相关产业的发展计划中,并颁布相关政策政策,从财政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对绿色产业进行扶持。 作者:杨海燕单位: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经济发展论文:市场经济发展下的公路经济论文 1引言 经济一体化对全世界的经济都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特别是在新时期里,我国特别制定了一些符合经济发展的战略,使得我国经济贸易活动频繁,对我国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也起到重要促进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高速公路的发展速度和建设范围实现突飞猛进的发展,现在不光是大城市,就连西部甚至边远山村也实现通公路的梦想。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把市场经济作为主要发展方式,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市场经济对企业来说,在能加速其发展的同时,加剧了市场的竞争力度,作为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建设的经济发展情况更为人们所关注。 2高速公路发展的现实状况 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满足人们关于基本生活服务的需要,我国的公路建设也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我国公路是以点带面,以经济发达到经济欠发达,从城市到农村的路线发展,有效的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速公路发展情况仍不容乐观,还存在很多的现实问题。诸多的现实问题,对高速公路的发展进行了制约,解决这一问题后才能实现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3市场与公路两者在经济方面的关系 社会的进步需要健康科学的市场经济的推动,同时市场经济影响着其他经济类型活动的发展。市场经济和公路经济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这么说,公路的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文主要探讨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市场和公路在经济方面两者的关系。 3.1公路运输业的发展能够有效的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资源的开发、产品的推广等等,运输同样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路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服务项目之一,公路的发展情况直接影响着地方的经济发展。公路运输能够满足人们的出行和货物的运输,缩小地区的地理距离,使人员和货物能够快速及时的到达目的地。所以说完善健康的公路经济是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3.2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虽然近几年,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有了很大的提高,特别是使区域内外的经济都有很大的发展,可是仍然有些地区还没能实现公路的建设,在这些交通不发达的地区,其生产物资和科学技术不能进入,而其生产的产品不能输出,而且当地的一些自然和矿产等资源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致使人们水平水平较低,经济和社会得不到发展。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偏远山区,因没有通公路而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象更为突出。因此可以说,交通条件的便利可以有效实现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而且能够促进新技术和新思想的涌入,实现地区在社会和经济等等方面实现科学健康的发展。 4如何促进公路经济长远发展 根据上文所提到我国在公路建设和发展方面出现的现实问题,联系市场经济的特点,并从中找到内在的关系,为了实现地区经济发展这一目标,要求我们的地方政府和公路的建设管理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手段,实现公路建设保质保量完成的同时,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4.1制度的完善任何事情要想实现科学健康发展,都有改有一个良好完善的制度进行保障,制度对事情发展的各方面都进行严格的规定和管理,保障工作有序、健康、科学的开展。公路部门要想实现健康发展,也必须拥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可以在以前的管理制度基础之上加以改进,使其更具时代性和科学性,能够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过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公路经济的大发展,保证合法的情况下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公路建设的早日盈利。各基层单位还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现实状况,对制度进行完善。系统的学习制度,能够实现公路的建设和维护人员拥有先进的思想和更多的业务知识。严格的工作作风制度,实现了迟到早退,无无故旷工,无庸懒散现象。严格有效的财务制度,保证了各项开支都能公正公开,实现国有资产的正常化运转。正确的建设和管理制度,保证了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出现任何的后续质量问题。总之,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促使在公路建设和管理方面不出现任何的纰漏,是实现公路经济发展的有利制度保障。 4.2综合素质的提升21世纪什么最重要——人才。各行各业要实现发展都是极度需要人才,在公路事业方面,团结有利、综合素质高的人才队伍对其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所以说公路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就应该重视对人才队伍的培养。领导是工作的领航人和指导员,对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首先要抓领导班子的建设,在学习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做到带头学习,带头实践,充分负起领导的责任,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的时候,自己应该比工作人员做到更好,知识掌握的更透。其次是通过聘请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解决困难问题,实现工作人员的素质普遍提升。在注重工作人员业务学习的同时,思想学习也不能放松,定期开展政治思想学习,使其实现政治业务的双丰收。制定一些列的奖惩措施,激励其进步发展。 4.3日常养护工作的强化有句话说得好“要想富,先修路”,这就说明公路的建设速度必须跟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脚步,甚至要提前一步,才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公路的大量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而且后期的维护使用成本也是一笔很大的费用,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养护工作应该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在保证公路正常运转使用的同时,拾遗补缺,及早发现建设过程中的不良问题,加以改进,制定有效的防护制度,保持公路的正常运转。在养护中要做到路面的平整,不出现坑洼,保持路面的干净整洁,交通秩序井然。由于公路不能长时间的在水中浸泡,所以公路的排水也是养护重点之一,另外应特别注意公路桥涵的养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5.结语 公路建设是人们的基本生活服务项目,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出行问题和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当前公路方面的现实情况下,如何实现公路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是一个社会性的难题。本人从我国公路建设和管理的现状出发,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从制度的完善、人员素质的提升、公路的日常养护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希望能够值得广大的建设和管理者的借鉴。 作者:万丽萍单位: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昌樟高速公路管理处 经济发展论文:低碳农业经济发展论文 一、低碳农业的基本内涵与特征 (一)基本内涵 低碳农业主要是通过农业发展技术与制度的创新以及产业模式的转型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努力开发新的节约环保型能源,减少因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对空气的污染是低碳农业发展的重要职责。低碳农业的主要目的是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满足人们的需要,它既具有传统农业注重农产品生产数量、质量以及规模的要求,又能结合现代技术进行生产,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保护环境,还可以推动农村新城镇化建设发展的步伐。 (二)基本特征 1、低消耗。低消耗是低碳经济对农业发展的主要作用,低碳农业不仅可以节约农村发展的有限资源,降低能源消耗,还可以减少农户的成本投入。 2、低排放。低碳农业通过技术手段可以降低农业生产各个时段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不仅可以将少有害企业对空气的污染,还可以保证农业生态平衡。 3、高效率。低碳农业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减少生产过程有害气体的排放量,通过技术手段还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量。 4、高碳汇。生态碳汇资源主要有耕地、草地、林地和湿地等,这些自然资源本身就具有吸收农业生产产生的有害气体的能力,低碳农业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有效利用这些自然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碳汇能力,减少农业生产队空气产生的影响。 二、我国低碳经济与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低碳经济认识不足 发展低碳农业首先需要转变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农业受低碳经济的影响,与传统农业存在很大的差异。低碳农业的发展需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等。这就需要同时转变农业生产管理的负责人、低碳农业技术的推广者以及农民的思想观念。我国低碳农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低碳经济观念深入程度不够。 (二)低碳农业实践程度不够 受低碳经济的影响,我国从2005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低碳农业的发展政策,但在实际运用中作用却明显不足。受自然碳汇的作用,我国传统农业的碳排放量对空气不会产生危害,但是农业生产效益不高,人们生活水平很难提高。从我国目前低碳农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低碳农业的实践工作明显裸购与理论要求,主要表现在低碳农业技术仍然处在生态农业的转型期。 (三)农业管理模式落后 目前,我国农业管理体系主要管关注农业的生产过程,低碳农业涉及农业生产、农业应用技术、农产品销售以及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协调等多个层面,现有的管理模式不符合低碳农业发展的需要。管理模式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对低碳经济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明确、管理者缺少实际的管理经验等。 三、低碳经济与农业建设协调发展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为了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首先应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主要是调整农民的生产意识和低碳意识,培育符合低碳经济要求的新型农民。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宣讲会等形式,让农民了解到低碳农业的重要性,还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对农民进行耕种技术培训,从而保障低碳农业的快速发展。 (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 农业生产主要包括耕作、灌溉、施肥、除害、育种等环节,发展低碳农业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生产技术管理者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只有从生产领域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才能保障低碳农业的有效开展。 1、免耕作技术 我国传统农业依靠耕作来完成农作物的种植,土壤中含有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度地土壤耕作会使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含量增加,不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免耕作技术,首先要放弃传统的牛耕种植形式,不仅可以减少农业机械化石燃料的使用量,还可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2、提高节水技术 灌溉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灌溉技术种类非常多,用得最多的当属地面灌溉技术。地面灌溉技术具有操作简单、低成本、灌溉面积大等特点。但是,在灌溉过程中容易浪费大量水资源,不符合低碳环保经济的发展要求。改进地面灌溉技术首先要读土地状况进行调整,平整和条田状的耕地比一般耕地平均节水20%左右。另外,提高节水技术还要重视农艺节水技术,农业生产者应该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对农作物灌溉进行有效的安排,也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业灌溉产生的水资源浪费。 3、提高施肥技术 过度农业用肥会影响土壤碳源的供应量,不符合低碳经济要求下农业发展的需要。为了促进低碳农业的发展,必须提高施肥技术。首先,要改善肥料储存空间的通风性能;其次,根据农作物生长的需要及土壤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化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最后,减少土壤耕作,大量种植树木,减少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三)建立完善的低碳农业发展体系 建立完善的低碳农业发展体系是促进低碳经济与农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的农业发展体系需要加大低碳农业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低碳农业法律法规,由于农民思想意识层次不统一,宣传教育工作还要坚持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原则。另外,完善的低碳农业发展体系还需要扩大低碳农业建设的投入资金,地方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用补贴或者免征税等形式,从农民需求出发,保障低碳农业的快速发展。 结束语:低碳农业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方式,发展低碳农业不仅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还是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我国低碳农业发展在长期的探索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农村居民低碳经济意识薄弱、低碳管理理念落后,导致低碳农业建设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农业部门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的低碳意识,提高农业生产技术,使低碳经济与农业建设协调发展。 作者:李海兰单位:宁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公路经济管理研究篇1 1.公路经济管理重要性 1.1.满足群众需求。公路工程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发展类工程,也是一种基础性工程,因此进行公路经济管理对满足群众需求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流动总量也越来越多,这些流动人口对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积极进行公路经济管理,完善运输网络,可以有效地推动人群流动。 1.2.维护资产安全。公路建设是一种基础性国有资产,也是国家运输设施的一部分,积极进行公路经济管理不仅能促进国家稳步发展,还能保证国家资产安全,对国家稳定十分有利,除此之外,还可将公路经济管理看成国有资产管理。 1.3.促进经济发展。公路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作出了突出贡献,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公路经济市场主体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已经逐渐由传统的客运经济转化为物流运输经济。 2.公路经济管理要点 2.1.施工成本。施工成本指的是公路在建设过程中使用到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材料成本、管理成本等,这些施工成本的来源渠道较广泛,其管理也较困难,因此在公路施工的各个阶段都需要进行施工成本管理。目前,很多规模较大的公路工程存在严重的施工成本管理问题,其使用的材料人员过多,无法进行有效的统计,导致其经常出现大规模的资金漏洞,工程无法继续建设,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前需要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有效的施工成本管理。 2.2.法律法规。公路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公路建设限制,因此,其第二个管理要点就是公路工程法律法规问题,由于我国的公路经济管理起步较晚,目前存在的管理法律法规都不够完善,不能满足我国公路经济的实际管理需求,因此在后续公路经济管理时要不断进行完善,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路工程的建设和发展,还可以设置科学的公路经济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实际管理需求的管理指标,降低违法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2.3.人员管理。人员是公路经济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决定管理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我国在公路经济管理过程中使用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相关的管理知识掌握得也不到位,无法保证管理工作进行的积极性,因此在进行公路经济管理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充分提高员工的参与感,确保员工的管理热情,从而提高公路经济的整体管理效果,为了保证公路经济管理可持续发展,在后续管理时还需要积极进行人员培训,了解人员在管理中的需求和人员实际存在的管理问题,实现人性化管理,促进公路经济管理的长久进步。 3.公路经济管理问题 3.1.人员综合素质低。我国的公路经济管理起步较晚,相关的管理人员往往未经过系统化培训即上岗,也没有掌握有效的公路经济管理知识。因此,其管理效率低下,缺乏正确的管理意识,对我国的公路经济管理十分不利。研究表明,目前各个城市的经济管理人员的教育水平偏低,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导致公路经济管理模式无法有效实施,限制了公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2.管理体系尚未完善。很多公路在管理过程中注重经济效益,忽视了管理体系建设,因此,公路经济管理运营十分艰难,相关的投入资金也无法有效使用。除此之外,现有的公路经济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无法解决复杂的公路管理问题,更无法有效对现有的公路进行经济掌控,因此,导致部分公路的管理效果较差,不利于公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3.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在公路运输过程中,受外界环境和线路影响,随时会出现运输事故,带来严重的公路运营风险,但目前大多数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尚未重视公路运输风险,公路运输事故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公路的正常运行,对公路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除此之外,虽然也有部分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前进行了风险排查,但疏忽了风险预测,提高了风险发现和处理的时间,增加了公路运输经济损耗,无法保证公路经济有效收益。 3.4.未重视公路建设管理。公路建设情况直接影响公路经济管理效果,目前公路经济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几个严重问题,首先,目前的公路建设预算不合理;其次,目前存在的建设法律条例不够完整,在公路建设前签订的合同经常出现纠纷,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最后,目前公路经济管理的整体水平较低,未使用到有效的管理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系统,无法保证公路经济数字化管理,增加了管理总成本,降低了公路经济管理效果。 4.公路经济管理可持续发展措施 4.1.掌控经济政策。为了提高公路经济管理效果,促进公路经济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在后续管理中还需要促进公路经济市场化发展和国家政策有效融合。在公路经济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受管理范围影响出现严重的管理问题,例如管理目标不明确,管理存在偏差等,因此,应该明确公路经济影响因素与国家政策之间的关系,确定管理目标,再结合管理实际效果进行公路工程建设,进一步保证管理与实际相符。 4.2.完善交通运输体系。近几年,虽然国家越来越重视我国公路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我国的公路经济管理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形成较完善的交通运输体系,这也给传统的交通运输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因此急需融入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完善现有的交通运输体系,相关的体系建设人员需要研究交通运输市场发展现状和经济整体走向,设置合理化交通运输流程,建设主流交通运输网络,设计合理的公路经济管理体系,保证公路经济有效发展。 4.3.推动公路交通进步。公路交通是公路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时要与实际公路交通需求相拟合,因此在后续公路经济管理时要结合公路交通的市场需求,分析经济的整体走向,设置发展规划,既可以建设城市需求较高的干线公路,提高城市整体物流运输效率,还可以优化现有的运输体系,保证公路交通的发展性原则。 4.4.注重生态环境建设。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完善,与环境相关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不仅对公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还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研究表明,近几年我国公路建设网络规模越来越大,存在的公路工程建设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存在严重的生态环境建设冲突,因此在后续进行公路经济管理时,要结合当地的生态环境,设计可持续发展的建设规划。在土地资源利用时,应尽量修复以往的路基,降低耕地的使用量,减少生态环境损耗,研究表明,目前由于公路运输造成的耕地损耗量逐年增加,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压力,也降低了环境可持续发展指标。因此,在这种背景下需要结合环境保护理念进行可持续公路施工,尽量降低施工给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在公路工程建设完成后,还可以按照环境状态进行生态修复,使用相关的生物措施完成工程与环境的协调,降低可能出现的生态破坏问题,提高工程的综合质量。 4.5.提升管理水平公路经济管理与经济管理的理念相似,注重运营管理阶段,因此在公路经济管理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运营效果和协调性关系,确保经济环境与社会的统一,可以使用比较先进的管理方法处理公路运输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提高运输监管指标,还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降低事故发生频率,从各个方面综合提高公路经济管理的有效性,实现公路运输经济最大化。综上所述,公路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部分影响着社会的发展,随着各种交通运输战略的实施,城乡服务开始融合发展,城市交通运输业飞速转型,虽然优化了交通运输发展环境,完善了公路运输网络,但也带来了许多公路经济管理问题,为了保证公路运输经济各个部分的稳步发展,本文研究了公路经济管理的要点,从掌控经济政策、完善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公路交通进步、注重生态环境建设、提升管理水平,这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管理措施,为促进公路运输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作者:刘燕玲 公路经济管理研究篇2 一、经济新常态下加强公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必要性 在如今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之下,人们对于运输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加,而公路交通运输在实际的经济管理工作当中也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这也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当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也是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过程当中的基础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改革,各自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都会引进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来提高自身企业的水平,从而有效增长企业整体的竞争能力,而企业的生产力对于经济方面的收益来说有着直接的关系,并且生产力主要来源于生产需求,而生产需求能够对生产力产生一定的反作用,为了能够更好地去保障行业的稳定发展,需要在经济管理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够使交通运输企业在如今的社会发展过程当中,更加符合社会方面的需求。其次,公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改革也是当前社会发展当中的必然趋势,因为在如今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些发展制度,主要以市场为主,从而形成一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因此,在如今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之下,需要加强交通运输经济管理,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公路运输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分析 目前,公路运输经济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方面的供给不足。发展公路方面的运输经济,首先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样才能够开展各方面的建设,维持公路运输的正常使用。但是很多公路运输经济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对于一些项目的建设并没有足够的资金保障,项目的开展主要还是依赖于国家方面的财政补贴。一些地区在发展公路运输方面的经济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这方面的工作,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从而就会导致资金利用效率较低,并且资金的来源渠道过于单一,这也是当前运输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其次,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很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都会主动地去应用一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来提高自身企业的发展效率和质量,但是公路运输经济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没有充分地去应用一些信息技术,从而就会导致经济管理这项工作处于一定的落后状态,对于整个交通运输行业来说,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和限制。除此之外,管理手段方面的问题,对于行业的发展所造成的影响更为突出。因为建筑项目在实际的建设过程当中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问题,所以整体的收益也较为缓慢,对于经济方面的管理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在实际的经济管理工作当中采取之前那种传统的方式来进行管理,那么就很难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依然无法改变资金不足方面的问题,所以不只是需要在管理的方式上进行一定的改变,同时也需要扩大资金来源的渠道,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去满足当前运输经济改革当中的各种需求,提高成本方面的控制效果,从而促进公路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提升公路交通运输经济管理水平的措施 1.优化资源配置。公路运输行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会涉及到各方面的信息和数据需要,对于这些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地整合分析,从而才能够准确地去掌握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和动态变化,为之后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支持。但是在传统的信息整合工作当中,主要是依靠人工处理的方式来进行分析,整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非常久,并且信息整合的质量较差,最终得出的结果也存在着较大的误差。为了能够有效地去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就需要积极地去引进一些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大数据技术来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这样才能够准确地去获取更加全面的数据信息,从而进行资源方面的优化和整合。这方面也可以将管理系统和其他的业务系统进行有效的融合,让所有的员工在工作的时候,能够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同时,也能够进行全面的存储。管理系统对于大量信息来进行整理和规律,能够有效地去提高信息整合的速度和质量,避免一些误差的出现。依据这方面的数据信息,结果能够让企业制定出更加针对性的发展策略,从而才能够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2.完善公路体系。公路运输行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当中,也需要结合各个区域的发展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去完善相关的运输网络建设,这样才能够更加符合地方的实际,需要不断地去优化整个运输当中的各项配置,提高公路运输整体的使用效率,从而才能够更好地去提高公路运输经济。对于目前已有的公路也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积极地去听取一些各方面的意见找出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漏,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变和完善。比如,如果公路的某一段所设置的限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如果会对行车的速度造成很大影响,那么就需要结合当前的运行情况来进行适当地提高限速,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公路运输的效率。但是在进行解决的过程当中,也需要充分地考虑到限速标准是否能够保证行车的安全,要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之上来进行适当的提高。除此之外,不仅需要有效地去提高公路运输的效率,同时,也需要提高运输的质量,这样才能够全面地去促进我国运输行业的发展,主要就是要通过现代化的建设以及应用一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来提高公路建设的整体质量,这样才能够充分利用我国运输的资源。因此,相关建设单位在实际的建设过程当中,也需要注重一些技术的应用,尽可能地去选择一些先进的技术来提高各个环节的施工质量,这样才能够保证公路运输的质量,为人们的日常出行和货物的运输提供更加稳定且安全的服务。3.强化资金保障。公路运输行业想要在实际的发展过程当中获得更多的资金投入,首先要积极地去获取财政方面的支持,这样才能够增加一些稳定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建设的前期,就要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和把控,切实地考虑到项目的可行性以及之后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经济效益,只有做好充足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够保障项目的经济收益。之后也需要对于市场方面的信息进行及时的获取,掌握市场方面的各项动态,这样才能够将自己的资金使用在刀刃上。在建设的中期,也需要对于整个建设环节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工作,把握所有的技术操作,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去提高建设项目整体的质量,同时,也能够有效地去降低成本方面的消耗。在建设完成之后,也需要对于使用的情况进行全面关注,查找建设过程当中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为之后的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积攒丰富的经验。除此之外,对于资金方面的渠道方面的拓展,可以采用其他的模式来进行资金引入,同时,也需要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这样才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从而实现一种共赢的局面。在当前社会力量的帮助和支持下,资金短缺的问题能够逐渐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公路运输经济也能够得到更加稳定的发展,为人们的出行和社会的运输提供更加稳定的支持。4.善用先进技术。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研究和创新,很多行业在发展的时候都会使用到一些先进的技术,通过这些技术的应用来改变当前企业运行和生产的方式,而公路运输行业也需要在新经济的发展背景之下去采用一些先进的技术,提高自身企业的科技水平,从而才能有效地去提高企业整体的发展质量。为了能够更好地去掌握一些新的科学技术,公路运输行业要密切地关注市场方面所出现的一些信息和变化。如今,互联网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能够帮助人们及时地获取一些资讯,交通运输企业也需要积极地去借助互联网方面的平台来获取一些重要的资讯,可以安排专业的人员来负责这方面的工作,这样能够提高获取信息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世界技术交流会当中也会涉及到一些新的理念和技术,所以要安排一些专业的人员来进行主动的收集工作,汇聚多方面的资讯,从而才能够结合当前资深的实际发展情况来选择一些合适的技术进行使用,并且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才能够充分地去发挥出技术应用的价值。比如,借助定位能够实现的跟踪技术,也能够通过科学方面的完善来进行有效应用,相关企业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来合理的规避一些运输方面的风险,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来提高整体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并且,对于一些运输企业来说,也能够提高企业管理的效果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 四、结语 总而言之,公路交通运输是目前社会经济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同时也是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力量,所以社会对于这方面越来越关注。目前,公路运输行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主要存在资金、管理以及技术等三方面的问题,为了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发展,首先需要在资金投入方面积极地进行拓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其次,对于资源配置也需要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提高公路运输整体的效率。对于我国公路的建设,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地提高建设整体的质量,从而才能够保证运输的质量和效率,对于一些项目也需要进行更加全面的审核,从而才能够保证项目的经济收益。 作者:刘淑美 公路经济管理研究篇3 1公路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建设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人们交通出行的各种基本需求,更好地方便公民出行,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从本质上说,公路建设的这一作用主要是由其本身具有的公益性与外部性特点决定的[2]。公路属于公共产品,其公益性特点明显,且不具备竞争性。公路是国家和政府投资而建,因而无论是公路工程的建设,还是公路后期的运营都要体现出国有性、公益性,以增大工程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为了促进公路工程建设稳步发展,应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公路经济的管理。在确保建设水平的前提下,提升项目的综合效益。就现阶段来说,我国公路路网结构亟待完善,高等级公路相对缺乏,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未能完全凸显。因而加强公路经济管理,以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 2现阶段公路经济管理的要点 2.1加大力度控制成本公路工程建设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为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关部门不仅需要保证项目建设活动的如期、高质量、有序进行,还需要在建设中加大力度控制工程项目成本。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之前,相关部门还应对该项目进行细致调查与全面分析,并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制定出经济、合理的预算方案,同时在预算方案的参照下,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公路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此外,相关部门应遵循成本控制的原则与要求,构建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如建设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制度、预结算制度和物资采购与管理制度等,以控制项目成本。公路工程建设材料用量大,人力耗费多。在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着重从控制施工材料成本与劳务成本方面来落实成本控制。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施工材料占据了项目成本的60%~70%,故合理、科学地降低材料成本能更好地控制项目成本,提升经济效益[3]。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在施工现场中强化对现场物料的管理,使工作人员能够科学、规范地操作机械设备,合理利用物资材料,杜绝浪费。此外,相关工作人员还应控制劳务成本,根据公路建设项目需要,选择性价比高的单位来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在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充分发挥监督功能,对整个工程项目情况进行跟进、考核与监督。如果发现工程进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且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与成本控制,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合理有效地节约与控制成本十分重要,但应在保证公路建设项目质量与施工进程的前提下进行,牺牲工程质量与进程的成本控制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 2.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现阶段我国公路经济在发展与管理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原因在于相关部门执行不力,管理措施形同虚设,落实的实效性差。为了确保各项经济管理措施能落实到位,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公路经济管理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公路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存在许多监管盲区,这不但影响工程项目有效开展,而且使后期公路的养护面临一定的挑战。由于公路属于国有资产,国有化性质明显,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公路建设与养护的基本情况,完善公路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公路经济管理与发展提供可靠性的法律依据。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可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可切实保障公路经济管理工作全面、健康与稳定发展。 2.3渗透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传统公路经济管理方法的弊端日益显露,这加大了公路管理与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为了改善这一情况,相关部门必须对现有公路经济管理的理念、模式等进行优化革新,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日益增长的公路运输需求。同时,相关部门应在公路经济管理的过程中渗透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根据公路管理实际情况建立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如建立精细化管理制度,凸显经济管理的现代化,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增强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确保公路经济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此外,公路经济管理应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提升公路经济管理的技术水平,为公路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推动公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 3.1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把握时代发展方向现阶段公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点在于,国家要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方向,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迎合时代发展需求,在遵循自然、经济、社会以及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完善相关制度,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支撑与保障。与此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还应全方位、多角度考虑人口的分布情况以及经济的具体规划,并在此基础上扩大公路交通建设布局。另外,相关部门要能够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公路建设的规模与建设的进程,继而推动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的稳步、健康与可持续性发展。公路经济管理应立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具体而言,公路建设应是相关工作人员在了解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系统规划,避免因盲目超前而影响整体的公路建设效益。与此同时,在公路发展的道路上,国家应了解轻重缓急,以发展民生为基本点,以服务大众为关键点,以工程建设为整个发展的重点内容,在工程建设中创造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推动公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加大对我国公路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为了迎合时代发展趋势,各个行业均应综合分析市场宏观形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类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还应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而为全面提升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与发展作出贡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因素,根据区域发展实况完善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是活跃区域经济、服务人民群众以及创造更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效方式。而作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公路建设历来备受重视[4]。鉴于此,我国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大对公路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首先,应完善总体规划。在公路路网等级规划之前,相关工作人员要进行系统调研,对区域地理环境概况、资源能源分布和交通运输实况等有大致了解。一方面,国家要增强路网系统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要尽可能使公路建设能够利用到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做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另一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应考虑地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结合区域具体交通情况完善公路规划总体布局,优化公路建设方案,一般情况下,可在实际建设情况基础上适当增加高等级主干公路建设项目。其次,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大资金投入,运用节能环保技术。在公路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国家应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全面渗透低碳节能、环境保护理念。除此以外,国家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在公路建设中引入更多节能环保装置,研发更多节能环保技术,尽可能降低公路建设项目对能源的大量消耗以及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例如,可通过设置声障墙的方式解决公路工程施工中的噪音扰民问题,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3.3完善公路的运营管理工作公路的运营是经济管理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公路项目建设,国家还应加强对公路运营的管理。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公路的运营也应注重环境保护,力求做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均衡发展。在公路运营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协调公路运输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杜绝一切以牺牲自然环境来获取公路经济发展的做法。例如,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汽车尾气、汽车扬尘等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加之车辆超载、超员也会影响公路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对此,国家应加强对公路运营管理制度的建设,通过规范政策,落实监督来确保运营的科学与环保化,最终提高公路运营与管理的水平。 4结语 在公路建设中,我国应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加强对公路经济的管理,保证公路建设中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随着环境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公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公路建设的重中之重[5]。基于此,相关工作人员应从严格控制成本、完善法律法规、渗透以人为本管理原则等方面优化公路经济管理。相关部门应提升对公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力求将这一理念落实到公路经济发展的当下与未来,真正实现公路建设与时俱进。 作者:苏贯天 单位: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会计信息披露网络环境论文 一、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新的历史时期,财务部门处理和搜集信息的工作,集中体现了网络会计信息披露集成功能。计算机的处理功能,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管理系统和会计信息的协同效率,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核算功能,而是向着具有前瞻性、预测性和经营决策分析方面发展。网络将不同时间和地域内的决策流和信息流进行了集聚,并将那些专业人员的数据分析和先进的财务软件融进其中,通过一定的整合,而使管理意见更加完善和系统。在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所呈现的状态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为企业管理者的实时监控提供了便利。由于所形成的动态信息更加的准确和及时,进而促进了决策者对问题的预测和分析能力的提高。通过改革信息传递的功能,而增加了社会层面的公开信息,使审计机构的操作难度降低,提高了市场竞争的公正和公平性。并实时的联系证券和银行等机构,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目前,网络会计信息处理工具包含了多种渠道,如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这种信息沟通的多元化和多渠道,使信息的沟通更加的流畅和便捷。通过简单切换不同的工具,简化了手工操作的流程,可远程进行财务审计和提交报表,这样不仅仅降低了信息处理的成本,同时还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结构的划分。 二、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几种模式 1.经济事项报告模式它并非是一种单纯的财务状况报告,而是通过详实的数据,对企业的预测形式和综合经济状况重点进行关注。而该模式的信息来源,通过加入网络技术而被拓宽,在统一的一个数据库中,加入了销售和生产等一系列的经济信息,并在公开网站上传。对于决策而言,这种信息模式的效用是非常高的,但其网络安全隐患也是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并且对使用者有极高的专业要求。在此报告模式下的数据库,通过不同的形式,来维护和存储原始数据,这样因为有愈加严格的专业性,也更加降低了其安全性,无法有效保护原始数据不被泄露。 2.实时报告模式传统信息的披露手段,是固定期限的财务报告,但它却无法满足信息爆炸的需求。所以财务信息的实时显示,就是网络会计信息披露的经典模式。企业可对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在数据库内,随时随地的输入交易事件和生产经营活动,便于使用者及时查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种同步报告可促进决策者的地位和信息准确度的提高,规避信息的滞后。其缺点是监管不力、突出了风险并加大了审计的难度。 3.交互式按需报告模式此种模式需要数据库对原始的信息披露进行保存,主要是对那种组织生产系统中大规模的财务报告比较适合。它将会计系统分为三个模块,利用报告生成器,报告单位向使用者提供服务。同时,它还对反馈和改进报告的的渠道进行了设置。这是一种具有灵活性和实时性的模式,利用市场的平衡和交流,使会计处理效率提升,而它所面临的问题,同样包括监管和审计。总之,企业应立足于自身的质量要求和特点,量身定做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将各自的效用充分发挥出来,改善网络环境下存在的各种问题,最终所制定的分析模式要切实可行。 三、网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财务信息在网上流通,安全问题是其最大的隐患。和传统的财务数据相比,网络会计信息报告的审查和监管还不完备和正规。一些企业还不加区别的在网络上置放各种财务报告,其严密性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审计。而使用者对其所获得的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并不确信,这样会无形中降低会计信息的实用性。而从者的角度而言,网络信息会受到各个方面的冲击,如竞争对手、网络黑客等,造成了信息的失窃和非法篡改数据库等问题的出现,严重的会使企业面临瘫痪的危机。这样不仅会影响到信息质量,还会对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带来影响,无法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技术性。 四、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信息系统的改进 为了正常维持企业的设备维护和网络运营,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不断采用新技术和新手段,来更新软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会计系统的配套设施。首先,对会计信息管理进行强化,对会计信息的录入过程严格进行检验和控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同时,对技术安全进行强化,加强网上防护,实现一种动态的安全和数据安全。其次,利用授权式和分散式两种方法,对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数据的安全作出保障;最后,对内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强化,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防止会计信息的披露。 五、结论 在现代企业会计系统管理中,信息网络技术提供了一种完善而快捷的管理方法,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披露模式,适应了现代化管理和经济环境的需求。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网络环境下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王继惠单位: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循环经济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论文 摘要: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保护资源和改善环境已成为我国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设想。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人类为了生存就必须开采资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生产过程是一个消耗过程,任何企业一旦投入运营必将消耗资源同时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它应把恢复和治理环境作为自己的义务,应积极对外披露环境信息。然而环境会计虽然在近30年的发展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理论和实务尚不成熟,尤其是我国环境会计理论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没有形成自己的环境信息披露理论和特色。在企业层面、系统地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环境会计计量理论研究的不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也正在形成“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企业使用环境资源,就必须对所耗用的自然资源和破坏了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不仅需要采用一定的计量手段量化在财务报表中,还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将环境成本在使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不同企业、单位和部门之间予以分配,以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由于环境会计计量理论研究的不完善,实务上很难找到这样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使得企业很难反映和控制其环境资源及耗费和补偿情况。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传统会计核算只考虑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少考虑环境因素,现行的财务报表中提供的货币信息局限于能够按以货币计量的业务和事项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综合性。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于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使得需用货币计量的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等信息的披露缺乏可操作性,这将直接影响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3.会计准则的制定未充分考虑环境责任和环境风险。传统会计理论对产品生产中环境成本未加考虑,在宏观层面上虚增国家财富,为此,建立一套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对经济发展中环境资源的耗费和补偿进行反映非常必要。但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对环境会计要素没有给子确认,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行为规范标准,也无法统一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模式,给环境信息的披露带来一些困难,现行的会计制度中,仅在企业“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设置了“排污费”,和“绿化费”,项目,缺乏相应的核算体系。因此,应尽快制定有关环境会计准则,建立与我国环保要求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让企业如实记录和反映环境管理活动,充分披露其现实和潜在的环境责任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 4.环境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利于运用环境会计披露。在特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发生矛盾时,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多数企业不会主动牺牲自身经济利益,也不会自觉地增加环境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企业也因怕损害其环保形象而在一定程度上仍不愿意主动向社会披露其环境信息,近年来,我国虽相继了一些与环境要素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环境法规体系仍不健全,内容笼统,与实务操作之间有很大的距离,立法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执法的力度都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这些因素不利于在实务中运用环境会计披露环境信息,传统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上述缺陷,无法完全适应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现代会计应考虑环境信息的披露 在传统会计核算中,资产负债表对部分环境负债未作确认,利润表中同样未确认企业采取环境治理措施发生的支出,最终导致信息使用者不能客观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此,现代会计应增加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 1.环境信息应纳入会计报表范畴。大量的环境信息,如环保经常性支出,环保研究开发费用,环保治理费用等可以采用一定的计量手段量化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负债的确认,以及利润表中成本与费用的确认,应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尽管环境成本如环境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等被认为是社会成本部分,而非个别企业生产成本部分,但不久的将来人们会接受环境成本是企业总成本的构成,企业应对所耗用的自然资源和破坏了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其目的是考虑可持续发展,这一观念的转变将使环境信息被纳入会计报表范畴。 2.会计的作用在于提供企业经济和财务信息,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环境管理部门需要了解企业执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评价企业的环境业绩。二是由于环境问题预示着未来的受益和风险,联系着未来的负债和费用,因而,许多投资者愿意将传统财务报表中的收益能力与环境信息联系起来进行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而且,近来有些国家的投资者出现了将收益与环境并重地看待而不能只看中收益,投资对象的“绿色投资”趋向。三是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有的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信贷决策依据,甚至有的还成立专门的“绿色银行”了,把环境问题作为首要的方面考察。四是消费者与社会公众随着环保教育水平的提高,日益注重企业的环保形象。会计为了能使提供的信息符合上述各方的需要,势必被要求向国家各职能部门提供所需的环境信息。若会计消极对待环境信息的报告,与那些注重环境并在环境改善方面有所支出的企业相比,在对外报告中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不很理想,但无疑破坏了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将不利于环境保护。 三、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目前,会计学界提出的绿色会计、生态会计或可持续发展会计,其目标就是解决会计如何向外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问题。由于环境会计起步较晚,环境会计准则尚未出台,因此环境会计报告体系尚无统一的要求。笔者认为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应采用独立报告披露和专题报告分析两种模式。 1.采用独立报告披露模式。选择一些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对国民经济影响比较大的国家重点建设行业或上市公司作为试点,在传统财务会计报告中,可以在文字说明、补充资料、附注等形式,揭示一些基本的环境会计信息。重污染企业一般可以按照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如某地区污染企业数量,总量比重法、万元产值平均法等方法进行判断。中国证监会应要求企业在上市时将企业是否属于重污染企业重点披露。在会计核算上,环境会计的核算内容可以暂不纳入日常的会计核算体系,可从现有的会计资料中取得与环境会计有关的资料,直接形成基本的环境会计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可用一些准确的数据指标或货币指标予以披露,并可辅之以文字说明;如果在日前状况下,不能获取相对准确的数量信息,则可用文字加以叙述。独立报告披露模式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简介与环保方针、政策,环境标准如废弃物、产品包装、产品污染排放、循环使用等信息、环境会计信息包括环境资产,环境支出、环境负债、环境治理准备金、环境收入等以及环境业绩信息如环境治理与投资、奖励和环境审计报告。 2.采用专题报告分析模式。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报告内容的方式报告企业环境信息。并通过报表分析如大气污染指标;水质污染指标;噪音污染指标;资源破坏程度指标等评价环境污染程度。通过报表分析如主要用于描述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最终排放量减少的程度,资源产出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城市生活污水再生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废钢铁回收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降低率等指标反映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降低废物最终排放量、减轻环境污染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完善的环保法规,并充分发挥其环境执法的效力;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使资源产品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反映消耗的自然资源价值;形成比较完整的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逐步消除实务操作中的主要障碍,如环境信息计量障碍、环境成本分配障碍等;制定出完善的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实现实务的可操作性与统一性;制定出统一的环境审计标准,实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原因分析论文 目前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环境会计信息的失真、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不规范等。 对于造成上述信息披露的不足,是存在多方面的原因的。基于以上信息披露的诸多问题,下面就其成因进行分析。 一、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和环境会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所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往往各行其事,披露的信息量也相当不足、不全面,而且不规范,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会选择低调处理环境会计信息,以减少该类信息披露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出于竞争的压力可能只会披露一些取得较好环境绩效的信息,而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经常会只字不提,如此而来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就难以获得真实的环境会计信息,难以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无法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影响其决策。 而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行为规范标准,无法统一规范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形式,致使环境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差。 二、信息披露意识较差 1、公众的披露意识不强 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不迫切。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环境资料信息使用者仍然主要是政府部门。他们利用这些信息,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及税收等规定,以改善环境。事实上真正可能有助于环境资料公布方面取得进展、有助于环境会计相关法规与准则的制定的因素,是公众对环境问题日益增强的关注。公众压力是促进环境会计发展的重要动因之一。而作为没有以环境会计为信息主体的企业,现在它并没有感觉到公布环境信息与自身有何关系,更谈不上有何压力。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政府和公众接受但并未强化“绿色化”意识,对公司信息披露未产生更大的压力。同时,目前培养的会计人员还是以传统会计为标准,很少有开环境会计或与环境会计有关的课程,大多数会计人员只对传统上的专业知识掌握得比较好,相关专业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审计、税务、财政等,对环境会计甚至闻所未闻。 2、企业的环境资源意识淡薄 一直以来,国家一直提倡企业的利益要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一致,在经济利益上强调微观利益和宏观利益相结合、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相结合、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但是,我国目前有些企业仍存在着“重经济,轻环境”“先污染,后治理”等思想。这些思想与行为在市场上还占很大比例,这就说明公众的整体环境意识比较低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面临的压力很大。企业本身一心要降低成本,而考虑环境的支出无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会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企业不会太愿意考虑环境方面的问题,这就致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缺乏公众的普遍参与。即使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考虑的单位,最重要的促进因素还是来自政府的压力,包括环境法规及行业政策,而非企业的主动所为,更非来自社会公众的压力。所以从观念上来说,企业环境责任的道德理念尚未形成,对环境会计在建立健全中国环境会计信息公开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与实践上的不完善 1、环境会计的理论未形成完整的信息披露体系 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王立彦等教授的调查,企业目前环境事项的披露方式主要有五种:①包含在年度报告中(36%);②内部工作会议记录(36%);③单独报告(14%);④包含在会计报表附注中(9%);⑤包含在董事长的报告中(5%)。 从上面调查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各个企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不一样,也没有一种占绝对优势的披露方式。“内部工作会议记录”和“包含在董事长报告中”这两种方式作为企业内部年度总结的一部分内容,根本无法面向社会大众。对于企业报表的外部使用者来说,根本无法获取信息。对于现行的年度报告提供的信息只能是以货币计量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而对于一些关于企业环境绩效的信息,无法用货币计量的信息进行披露。而政府管理部门却非常关心企业的环境绩效,以及由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潜在的负债和风险,这些都是无法表示出来的。企业若采用“单独报告”的模式,可以满足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要求,但这种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它造成了会计上某些项目在确认、计量上的重复,容易造成报表使用者的困惑,弄不明白企业的资产、负债及费用等到底是多少。此外,在现行的年度会计报告之外,另设一套单独的报告,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总之,纯粹采用独立的环境报告在经济上不划算,而且又容易造成报表使用者的困惑。最后对于会计报表附注,它仅仅只反映了一部分环境会计信息,无法使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全貌。因此对于环境信息的报告模式应当有所改进以满足不同需求者。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在内容上主要通过环境会计报表、报表注释、补充报表以及其他会计信息等方式予以揭示。在形式上主要通过文件的种类及格式的规定。但是,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的规定,均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即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使得需用货币计量、披露的环境资产与负债、环境成本与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的方法。它并没有像国外(例如美国)那样,由系统的专业性文件加以规范,而是一般只围绕环保投资、排污费、绿化、环境认证等内容进行披露,对企业整体的环境政策及环境绩效都没有反映。这就使得环境政策不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无法为信息使用人提供长期决策的信息。因此,现存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相对市场规范的要求来说还相去甚远。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践上的不完善 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上看,多数较为注重研究理论性较强的环境会计理论,诸如环境会计披露的形式,而对引用和借鉴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运用于环境会计实践的操作性却缺乏具体的研究。此外,有关环境会计制度规则方面的研究也显得比较薄弱,使得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没有规范可循,阻碍了它的开展。 四、企业提供的信息不能被公众满足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所需的环境会计信息各有不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也各异,比如投资者出于对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考虑,自然非常关心企业的环境绩效会对企业财务上的安全性和盈利能力产生何种影响;政府因为将环境资源通过有偿或无偿的方式交付企业使用,自然会关注企业的受托责任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环境法规的一致性。但是目前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五、环境信息管理方面出现障碍 我国政府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管理松散,像环保局、证监会等都没有提出对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必须披露的环境信息。像中石油、中石化这些大公司都是环境敏感行业,也没有主动做这些事。他们在北美上市,英文报告中还会加一段关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的话题,但是中文报告里却未涉及。 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大多数企业目前将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大多数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不乐意主动向社会披露这方面的信息,怕损害企业的环保形象。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但环保立法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执法的力度都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 以上这些内容——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诸多方面出现问题的成因分析。这些原因充分的说明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既是国民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是我国企业自身进行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探究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全球性保护环境的热潮的掀起,促使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问题。在将环境会计纳入企业会计核算范围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开始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但是我国当前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还不完善,存在许多的问题,无法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所以本文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论述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建议 在我国,大部分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起过度开发、消耗自然资源甚至污染环境,致使环境恶化程度越来越严重。环境会计作为加强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日益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关注,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企业环境会计的最基本的问题之一,也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较混乱,没有基本的规范可循,使企业的报表使用者无法获得相关的环境信息,所以有必要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对策。 一、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首先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目的就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所以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要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为基础,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利益相关者就是指获得公司某种形式的利益或承受公司活动—财务、社会或环境活动,产生风险的个人和群体。主要有企业内部的经理人员和员工、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银行及其他债权人、社会公众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所需的环境会计信息各有不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也各异,比如投资者出于对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考虑,自然非常关心企业的环境绩效会对企业财务上的安全性和盈利能力产生何种影响;政府因为将环境资源通过有偿或无偿的方式交付企业使用,自然会关注企业的受托责任的执行情况及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环境法规的一致性。但是目前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局限性 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王立彦等教授的调查,企业目前环境事项的披露方式主要有五种:(1)包含在年度报告中(36%);(2)内部工作会议记录(36%);(3)单独报告(14%);(4)包含在会计报表附注中(9%);(5)包含在董事长的报告中(5%)。从上面调查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各个企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不一样,也没有一种占绝对优势的披露方式。“内部工作会议记录”和“包含在董事长报告中”这两种方式作为企业内部年度总结的一部分内容,根本无法面向社会大众,对于企业报表的外部使用者无法获取信息。对于现行的年度报告提供的信息只能是能以货币计量的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而对于一些关于企业环境绩效的信息、无法用货币计量的信息无法披露,而政府管理部门却非常关心企业的环境绩效,以及由环境问题可能引发的潜在的负债和风险,这些都无法表示出来。企业若采用“单独报告”的模式,可以满足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要求,但这种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它造成了会计上某些项目在确认、计量上的重复,容易造成报表使用者的困惑,弄不明白企业的资产、负债及费用等到底是多少。此外,在现行的年度会计报告之外,另设一套单独的报告,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总之,纯粹采用独立的环境报告在经济上不划算,而且又容易造成报表使用者的困惑。最后对于会计报表附注,它仅仅只反映了一部分环境会计信息,无法使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全貌。因此对于环境信息的报告模式应当有所改进以满足不同需求者。 (三)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比例偏低,政府机构监管松散 我国政府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管理松散,像环保局、证监会等都没有提出对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必须披露环境信息,像中石油、中石化这些大公司都是环境敏感行业,也没有主动做这些事。他们在北美上市,英文报告中还会加一段关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的话题,但是中文报告里却未涉及。据统计,各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比例明显偏低,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比例只有34.39%和36.99%,几个污染行业的披露比例都仅在50%至80%之间,重污染企业的总体披露比例也仅为55.75%和61.60%,显然与行业特点不符。同时,非重污染行业18.33%和18.48%的披露比例与重污染行业的55.75%和61.60%相差甚远,如果再考虑综合类企业中的那些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的企业,这一比例的差距将更为悬殊。总体来说,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公布环境报告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寥寥无几,在公布环境资料方面持低调姿态,公布的环境资料不全面且可比性差,较少有定量的资料,且定性信息不附时期。 (四)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和环境会计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所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企业往往各行其事,披露的信息量也相当不足、不全面,而且不规范,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可以说,我国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及其报告的法规制度,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基本上没有作出什么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会选择低调处理环境会计信息,以减少该类信息披露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出于竞争的压力可能只会披露一些取得较好环境绩效的信息,而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经常会只字不提,如此而来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就难以获得真实的环境会计信息,难以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无法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影响其决策。 二、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的几点建议 在分析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后,结合国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体系。一)环境会计报告应采取主表加附表的模式 由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可以看出,企业既要披露环境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同时也要披露企业带来的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但是不同的信息需求者对信息的侧重点是不同的,为了便于他们的阅读,信息的披露应采取主表加附表的方式,即将第一类可以用货币量化的环境会计信息采用非独立报告的形式包含在现行财务报告中,同时将第一类和第二类不可用货币计量的环境会计信息采用独立报告的形式集中在一张会计报表中,作为三大报表的附表。非独立的环境报告包含环境成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等等,它涉及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支出等等项目,可以分别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增加一些和环境信息有关的科目来披露有关的环境会计信息;独立的环境报告作为三张主表的附表,既包括财务信息又包括非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可以包括三个项目,一为资产负债表项目,二为利润表项目,三为现金流量表项目。这三个项目可以根据非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填写。非财务信息主要有:环境法规的执行情况;企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的环保政策;环境质量状况,如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主要质量指标的达标率等。这部分信息可以采用文字叙述方式,也可以采取表格、图表等形式。采用这样的模式就可以帮助使用者评估企业的环境措施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确定企业当前的状况和未来前景。 (二)加强政府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宣传 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存在不会全面、如实披露对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的可能性,而社会公众要求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因此,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可强化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环境会计的创建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会计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此外,公众压力也是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动因。实施中国环境会计,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还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从现在开始就要加强全国人民的环保意识教育,使人们认识到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以公众的压力促使企业自觉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三)尽快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标准和准绳,因此制定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对于规范和推广环境会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在现有环境和会计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健全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更为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准则,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像丹麦1995年通过了《绿色帐户法案》,并要求大约1000家公司年度环境报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第92号专门会计报告对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的披露问题做了规定,提供了公司对低范围损失预计的确认等标准,对上市公司提出了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们应该采取的做法是:首先,应完善《会计法》,将环境会计核算、监督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它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将它付诸实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其次,要尽快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有关制度。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扩充报表体系,成为必须披露的内容,防止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短期行为。最后,设立环境会计制度,即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设计会计制度,使环境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环境会计信息是适应社会和时展的产物,我们应在了解和借鉴国外环境会计的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使得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实现环境资源的损耗和补偿的良性循环,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分析论文 摘要分析了环境会计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作为一门新兴分支学科所具有的区别于传统会计的特点,从四个方面对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进行理论探讨。就环境会计具有地域性这一特点,针对我国的目前状况,对我国的环境会计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环境会计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可持续发展 1环境会计的初步了解 环境会计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不断从自然界取得资源,同时又将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物排放到环境中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排放的废物也越来越多,超过了自然界的承受能力,导致生态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据有关部门测算,在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达360亿元,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为500亿元。地球已变得满目疮痍,环保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将环保纳入会计核算的范畴已是大势所趋。环境会计是新兴的会计分支,它是基于人们对环境意识加深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环境会计是将传统会计主体的外部因素引入会计核算中,同时反映了外部环境的影响,又考核了外部环境的作用。 在我国,还没有健全的量化指标将企业的环保责任和经济效益联系起来,还没有把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的自觉行为。环境保护的实践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和企业领导者的素质相关。而更多的企业则认为环保投入得不到切实的回报,甚至是根本就没有经济上的回报,认为这样做是得不偿失,所以其积极性较差。为了提高环保投入的产出率,改善环保工作的效果,确保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利用专门的会计方法体系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将环保这一概念引入到传统的会计模式中,在我国大力推行环境会计是势在必行的,是与国际间的会计行业的发展相适应的。 环境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新的分支,其区别与传统会计有:①信息的享有者不同。就目前而言,环境会计信息的享用者主要是政府,特别是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通过企业所提供的环境会计信息,来对企业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取得的环保成绩进行评定,并由此对企业进行环保考核与奖惩。而传统的会计信息的享用者是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等;②计量方式的不同。环境会计不能象传统会计那样采用单一的货币计量方法,而采用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的方法。因为环境资源中并未凝结人类的劳动,所以也就无法按通常的方法来确定其价值;③前提的不同。环境会计理论与实践都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的。它是在保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核算与监督企业的经济行为,反映企业经营和环境之间的能量交换与价值转移过程。而传统会计则是由于社会再生产活动日益复杂,人们单凭头脑记忆来管理生产活动已无法适应客观需要时而产生的。 由此不难得出环境会计的定义,环境会计又可被称作绿色会计,是环境科学与会计科学交叉渗透而形成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它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手段,辅以非货币计量手段,以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条例为依据,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环境资源的利用与补偿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的影响的一个会计分支学科。 2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 2.1环境会计的基本假设 (1)会计主体的假设。环境会计的主体假设侧重点是会计主体的行为特性。当企业的生产造成了环境污染或是影响了其他企业生产时,会计核算就不仅仅局限于会计主体本身所拥有的资产,还将这种由会计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包含在会计的核算对象内。因而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核算服务的对象或者说是会计人员进行核算所采取的立场及空间活动范围的确定。 (2)可持续发展假设。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假设是指环境会计核算以会计主体在自然资源不枯竭、生态资源不降级的基础上,保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如果自然资源开发过量、生态资源的降级加剧,会计主体的经济基础活动可能会被迫停止;相反,如果环境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就可持续地进行下去。可持续发展基于这一原理,提出了会计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时间性规定。尽管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但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基本立足点应该是可持续发展。这个立足点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优秀,三者相互统一与协调。 (3)货币计量的假设。环境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应选择货币计量单位。货币计量的优点是能为不同质量、数量的物品提供一个统一的量度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值计算,但由于受科学知识水平的限制,要将实物量度转化为货币量度,其精确程度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加以非货币计量成为必要。多种计量表现能够相互补充,提供更加完整准确的信息,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2.2环境会计的对象 传统会计理论把会计对象看作是企业资金运作有关的经济事项。而环境会计的对象则大大突破了资金运作这一范畴,它所考虑的是除了资金之外的资源环境、整个社会生产消费以及生态循环价值。因此环境会计对象具体化所表现出的六大会计要素也需重新界定。环境成本应在首次得以识别的期间加以确认。若符合资产的确认,应将环境成本资本化,并在当期及以后各受益期间进行摊销;否则,应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且资产中应增加自然资本加入其中,在收入要素中除了确认传统的生活经营所带来的收入外,还应包括企业在执行环保政策、积极治理污染时所享受到国家给予补帖、资金和税收减免、企业回收的“三废收入”、其他单位和个人缴来的环境损害赔偿费或罚金收入、以及实施环保措施后企业形象、信誉度的提高而带来的社会效益等。而费用不能仅仅计算经济成本,还要包括社会成本、环境成本,以及耗用资源和排污而被收取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治理费、环境研究与开发费。 2.3环境会计的目标 环境会计目标同传统会计一样,也有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基本目标就是在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环境,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体目标是组织相应的环境年度会计核算,充分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 2.4环境会计的一般原则 会计原则是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依据的规则,对会计核算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环境会计除了和传统会计一样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外,还需遵循下列与传统会计有所区别的原则: (1)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是指环境会计在会计核算时,应将环境、资源因素按重要性排列,选取对经济发展起重要影响的事项进行核算。可比性原则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联合国设计的环境会计体系进行处理。 (2)政策性原则、社会性原则,充分披露性原则也有别于传统会计。政策性原则在会计显得更为重要,对于那些不自觉的企业,这项原则就显得举足轻重了,那些法规、法纪就相应起着约束的作用。社会原则是指环境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充分提示企业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充分披露原则要求环境会计在公布报表、提供会计信息时,必须全面、公正地反映企业对生态环境的作用、保护或者污染、损耗等情况,不得有意忽略或隐瞒重要的数据资料,使信息使用者发生误解。 3如何促使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重要在于反映揭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义务和责任。而目前企业披露的主要目的是树立和强化企业的良好形象,并非真正的去履行社会报告责任或公共会计责任。所以有必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体制来促使企业对信息的披露。 3.1对企业内部的要求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必须要以不同企业厉害关系者共同享有的原则上,具体有:必须让使用权所有的企业厉害关系者以及可能成为企业厉害关系者能得到充分的相关信息,使其正确投资;必须使企业的权益方或其他投资(如公司债权人)能得到充分的相关信息,使其衡量其权益上的变化;必须使具有经济依赖性的企业厉害关系者能获得必要的信息,使其能适当做出自己的调整。 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环境信息的披露具体内容包括下列几项:企业已通过并建立的环保措施实施的政策和方案;政策执行后,在所属领域内的影响;企业的环保措施达到政府所要求的程度;企业环保经常性支出的数额;企业是否有环境负债。 这些内容可选择下列模式披露出来:在现有会计报表内披露,但不单列项目;在现有会计报表内披露,并单列项目;编制单独的环境会计报表或环境会计报告;在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中披露;在财务报告之外的其他年报中披露。 3.2政府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借鉴国外的现有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上的研究,以指导我国的环境会计实践。 (2)修改会计法,完善会计准则,建立会计制度。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规,这样无疑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它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将它付诸实践的最强有力的手段。 (3)给出明确的价格信号。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对于资源的使用尽量不采用或少用免费的措施。免费只适用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对有限的资源免费消费无疑将导致其耗尽和恶化,同时也不利于环境会计的计量。 4我国环境会计若干问题 (1)环境会计目标的不明确。对我国而言,环境问题涉及面广,需要社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予以优化,如鼓励替代能源、改革管理体制、发挥市场功能等,单凭会计这一手段是很难奏效的。因此,我国的环境会计目标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要盲从,致使目标过高,可操作性却很差。 (2)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不迫切。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环境资料信息的使用者仍然主要是政府部门。企业公布环境信息对自身无益处。 (3)过于追求理想化的环境会计模式。环境会计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理论与实务有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过于将其规范化,系统化势必影响其发展的进程。 5环境会计的发展方向 环境会计由自身的特点所决定了其发展的方向主要有两个:第一种就是沿袭传统会计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会计要素,从而企业所涉及环境因素的经济业务活动考虑在内,并着重研究它如何将这些经济业务活动转化为货币形式进入会计核算。使会计财务报表能反映出经济发展的真实程序。另一种就是除开传统的会计货币价值形式,而是直接通过有关环境指标的运用,配合企业有关环境状况的报告书,实现对企业环保义务的监督。 环境对人类行为的反应是滞后性,只有从现在就开始用环保意识来武装自己。当前环保问题迫在眉捷,如何找到切实可行的方法呢?由于后种方法尚未完善,所以暂让前种方法来过渡估算是权宜之计。这样,能保证环保措施的及时执行,也能为价值形式法的研究提供资料。在当前形势下,环境会计发展应将二者并重,实务中广泛推广后者,理论上重点突破资源计价问题。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前进,人类和环境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环境会计一定会有光明的发展前途,最终会实现会计的绿色革命。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生存环境也日益恶化,环境会计应运而生,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也越显重要。笔者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的构想。 [关键词]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在经济大战愈演愈烈的今天,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环保工作的实施已是迫在眉睫。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我们建立起环境会计体系,披露和揭示环境信息,为社会各方提供有效信息,以保护我们脆弱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目前,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我国还比较落后,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和障碍,与西方会计存在很大的差距。传统会计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和不足之处。主要问题有: 1.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不高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污染严重的企业,而且对这样强污染的企业披露得也不够理想,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样很易造成大多数企业逃避社会责任。 2.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够全面 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反映的是历史性的信息,如企业对过去环境治理进行的投资,费用的支出以及一些因污染环境产生的赔偿损失等,并没有对不确定性信息给予反映,而这些信息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一定的财务影响。有些企业即使披露了,数据也不完全,也无相关标准去衡量其信息质量,满足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和用户对信息的需求。 3.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有障碍 现行环境会计体系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环境信息披露模式很少以单独的项目在独立的环境报告中反映,而主要以会计报表为主,以董事会报告、报表附注、文字说明为辅。这种模式比较注重披露表内的以历史成本原则计量的货币化信息,而忽视了那些目前无法或难以以历史成本计量并货币化的对使用者来说又是非常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同时,传统会计报表比较重视表内披露,而忽视表外披露。对那些只能在表外反映,不能用货币化数据在表内反映的环境会计信息在传统会计报表中是不能得到充分披露的。另外,披露模式的不固定性使得行业间缺乏可比性。 由此可见,我国传统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完全适应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必须根据其需要进行调整。 二、构建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及模式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应包括两部分:第一,环境会计要素信息;第二,环境绩效信息。环境会计要素信息主要反映企业能够用货币量化,应在财务报表内作为正式项目反映的与环境因素有关的会计信息,属于货币量化反映的内容。环境绩效信息主要反映企业不能用货币量化,无法在财务报表内作为正式项目反映,但可以以其他形式披露的与环境因素有关的会计信息,其更多的属于定性的或以实物、技术指标量化的内容。下面对这两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分别予以论述。 (一)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之一:环境会计要素信息 1.环境会计要素信息的主要内容 (1)环境资产。其披露应以资产项目的类别为依据。披露环境资产的存量是各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重要信息,为了全面地反映环境资产的存量和流量信息,环境会计报告应披露期初量、本期增加量、本期折耗量、其他减少量和期末存量。 (2)环境费用。应将确认的环境费用按费用项目类别加以披露,通常分为环境资产耗减及损失费用和环境保护费用。由于不遵守环境法规而形成的罚款以及由于环境污染和损害造成损失或伤害而对第三方的赔偿,应单独披露。 (3)环境收入。环境收入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企业治理环境污染产生的环境收益。二是环境资产产生的环境收入。 (4)环境负债。企业不论是承担生态环境破坏费用,还是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只要企业有支付环境成本的义务,则应将其确认为负债,即为企业的环境负债。 (5)环境利润与环保基金。环境利润为本期环境收入与环境费用比较所得。这里的“环境收入”不一定与“环境费用”的发生有关联、相配比,这里的“环境费用”是狭义的费用,而非广义的“环境成本费用”,它只包括“环境成本费用”中已销售出去的,计入本期产品销售成本的环境费用,以及计入当期损益的环境费用,其他那些已资本化计入环境资产或固定资产价值的环境费用,不包含在内。“环保基金“就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只能用于环境保护的积累资金 。 (6)会计政策。与环境负债和费用、资产、收入相关的特定的会计政策都应披露。 (7)其他披露内容。第一,报表中确认的环境负债和费用的性质应予以披露,包括对环境损害的说明,要求企业对一些损害作出补救的法律和规章的说明,对据以计提准备的现有法律和技术可能发生变化的说明。第二,与某一实体和其所在行业相关的环境问题的类型应予以披露,包括实体正式采纳的政策方案?鸦如果没有政策和方案,应说明这一事实自实行该政策以来或过去几年中,在关键领域作出的改进,应说明由于政府立法而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程度和按照政策要求应达到的程度以及按环境法进行的任何重大活动。第三,披露政府就环保措施给予的任何鼓励,如拨款或税收优惠。 2.环境会计要素信息的披露模式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旨在提供企业有关环境责任履行情况以及环境收入和环境成本的指标。这些信息的披露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方式。 (1)非独立的环境会计信息报告 非独立的环境会计信息报告,就是指企业不用独立的报表形式单独报告其环境活动和信息,而是利用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及其附表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把因环境因素可能引发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予以全面考虑,进而纳入到现有会计报表之中予以披露;也可以不调整原有的会计报表,另外编制单独的环境会计报告予以单独披露;我们还可以在会计报表中对与环境有关的财务会计问题依然采取传统的处理方法,只是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之外的其他部分进行披露。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披露模式: ① 在现有会计报表内披露,但不单列项目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和实务中采取的就是这种做法。但是,企业把费用化的支出全部淹没在一般费用中,无法体现企业环境管理的绩效和水平,而且会影响那些注重环境管理的企业的净利润,挫伤这些企业的积极性;另外,有些环境会计要素信息,如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等则根本未在报表内反映。显然,这种做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需要而亟待改进。 ② 在现有会计报表内披露,并单列项目 在现有的会计报表内增加项目,以某种合适的项目对与环境有关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指标单独披露。 ③ 在现有的会计报表基础上增加附表或补充报表。 凡与环境有关的财务问题,在财务报表中仍然采取传统的处理方式,另外增设附表或补充报表来单独反映相关的环境支出及其环境收益。如可编制单独的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利润表和环境现金流量。 ④ 在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中披露 环境会计要素信息除了可以在会计报表内反映外,还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说明书中披露,这些补充资料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数字的,相互连贯的或者是独立的,详细的或者是简略的。例如,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注“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等补充资料;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也可做相应的补充。 (2)独立的环境会计信息报告 独立的环境会计信息报告是指利用年度会计报表以外的独立报表形式,即设立单独的环境会计报表,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由于企业的一些环境费用和投资,如排污费、环境保护设备投资,虽然可以以货币计量,但是由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对社会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一些自然资本、自然资源目前尚未能以货币计量,所以建立单独的环境会计报表体系来披露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尚有难度。需要指出的是,上面我们列举的几种备选信息披露工具和模式是兼容的而不是排他的,几种工具和模式的交叉使用将更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理解和运用。 (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之二:环境绩效信息 按照环境受托责任的要求,企业除了需要披露各种与环境有关的,可以在传统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框架内披露的会计信息外,还必须对环境绩效予以说明和报告。披露环境绩效同样应该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且其内容主要以非货币性信息为主。 1.环境绩效信息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关于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各级环保机关对企业的各种要求,特别是多年来环境统计报表中的要求,反映企业环境绩效信息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环境法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执行环境法规的结果、成绩和未能执行的原因。 (2)企业环境质量情况。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环境质量指标的达标;发生的污染事故情况;环境资源(包括水、电、煤、石油等)的耗用量;有毒有害材料物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厂区绿化以及有偿或无偿承担的其他绿化任务。 (3)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情况。主要包括:污染治理情况;从事环境治理、检测、研究的机构和人员情况(包括有关的开支、费用);本企业所建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情况;污染物回收利用情况(包括对各种污染物回收利用的总量、回收利用的产品产量、产值、收入、利润等指标);其它污染治理措施和事项,如企业制定的重要环保规定、职工的环保培训、本企业取得的环保技术成果等。 2.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模式 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可采用文字叙述、表格、图形等多种形式,实践中应灵活运用,以达到最佳披露目的。一般而言,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有两种基本模式: (1)在现有的信息披露工具中加以披露 将环境绩效信息分散到现有的会计信息披露工具之中加以揭示。例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都可以以其中的某一或几部分对环境绩效予以披露。就正常运转的企业来说,平时当然主要是在年报中加以披露。而且年报中的许多地方都可以承担此任,比如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董事和总经理的业务报告、董事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正规报表、附表、补充报表、报表附注)、重大事件报告等都可以对与环境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和披露。 (2)编制单独的环境绩效报告 在现有年报中的有关部分增加对环境绩效的披露,方法简便,容易操作。但是,这样做的不足之处在于:环境绩效可能被分散在许多地方,人们不易对环境绩效直接得出结论,而且,由于分散在许多不同的地方,事实上也为将来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管理,特别是制定准则带来困难。基于这样的原因,可以编制独立的和专门的环境绩效报告。 单独编制的环境绩效报告可以同时使用表格、文字、图形等多种方法。在编制初期,为简便和易于操作,不妨先以文字、图形和数量、技术指标等为主;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之后,环境绩效报告当然应该以列示一系列环境技术和货币指标的表格为主,也就是说,环境绩效报告也应该过渡到同现有的财务报告一样,成为一种正规的和严谨的信息报告工具。单独编制的环境绩效报告应该是一种通用报告,也要同时适用多方面的信息需要,以便使企业对外披露的环境绩效信息能够发挥最大程度的效益。 综上所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适应社会和时展需要的产物,有其存在和发展的无限生命力。我们应了解和借鉴国外环境会计理论,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通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与实务的不断完善,促使企业处理好发展生产与环保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现环境资源的损耗与补偿的良性循环,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与融合,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我国采掘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证研究 原文作者:韩翠霞 【摘要】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加大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势在必行。本文运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对我国采掘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研究。研究发现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全面,披露方式缺乏统一、规范。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了改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采掘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证研究 1.引言 从18世纪60年代的英国工业革命开始,日益先进的现代工业在为人类社会提供丰富物质产品的同时,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社会发展所依赖的物质资源和生态环境,已呈现出日渐衰竭的征兆,从而使全球经济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被动摇。为解决这一矛盾,部分西方经济学家、环境学家、社会学家和生态学家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着手研究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1971年,比蒙斯(f.a.beams)在《会计学月刊》上发表了《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1973年,马林(j.t.marlin)在《会计学月刊》第2期上发表了《污染的会计问题》,从此环境会计的研究和发展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论文网] 我国是一个资源和能源消耗大国,也是一个环境污染物排放大国。每年我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我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经济损失占gdp的8%。2010年,我国废水排放总量617.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7.5亿吨,占总排放量的38.47%;废气中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2185.1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864.4万吨,占总排放量的85.32%;烟尘排放总量829.1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603.2万吨,占总排放量的72.75%;工业粉尘排放量448.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852.4万吨;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1亿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498万吨。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总额6654.2亿元,占当年gdp的1.67%①。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环境面临的问题十分严峻。为了解决我国目前严峻的环境状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环境会计核算,建立和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充分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落实污染单位责任,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与实践方面,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国内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其中孟凡利(1999)的研究认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的披露,二是对环境绩效的披露;披露方式:一是在现有财务报表内披露,二是在财务报告中的其他部分(如增加附表或补充报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三是在年报中的其他地方披露[1]。耿建新等(2002)在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续)中通过对中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差异及其原因分析,指出制定会计准则、弥补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缺陷和差距、正确反映上市公司环境问题,是当前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我国会计工作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更是环境会计发展的关键。一个上市公司完整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环境问题及影响、环境对策与方案、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2]。李梦玉等(2012)通过对我国30家石化板块上市公司2006-201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发现它们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各异,96.67%的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部分企业在重要事项中披露,也有单独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而多数公司采取多种渠道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披露[3]。 2.样本选取及资料来源 根据2010年9月14日,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行业为重污染行业。此类上市公司应当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 本文选择重污染行业中在沪、深两地上市的采掘业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由于本文考察的主要是正常持续经营状态下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以剔除了*st、st、sst类和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最终选定了49家样本公司,对其2009、2010、2011年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实证研究。 本文研究的样本公司的数据资料来源于csmar研究数据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3.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例 选取的样本公司2009-2011年三年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例如表1所示,均达到100%。这与国家近年来环保力度的加大、环保政策的实施及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有直接关系。 3.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通过表2可以发现,我国采掘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各异。大部分企业选择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50%左右的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的单独章节对环境会计披露,个别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以专门的环境报告书形式披露的企业只在2011年有2家,不足4%。而大多数企业选择多种形式结合起来对环境会计进行披露,可见采掘业上市公司在披露形式上没有达成统一标准。 3.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通过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研究文献的总结,本文选择12项内容对样本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统计,这12项内容是:(1)环境政策和目标;(2)获得的相关环境认证及荣誉称号;(3)改善环境的主要活动及其影响;(4)节能减排量;(5)环境影响;(6)环境资产;(7)环境负债或与环境相关的或有负债;(8)环保相关税费;(9)环保投入;(10)环保收益;(11)与环境相关的罚款;(12)环境专项储备。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2009-2011年各项内容披露企业数稍有增加,但总体上企业披露内容均不全面。在12项内容中,披露较多的是环境政策和目标、获得的相关环境认证及荣誉称号、改善环境的主要活动及其影响、环境资产和环保相关税费等,披露最少的是与环境相关的罚款,只有1家企业在2011年披露此项内容。 3.4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价值形式 在表3的12项内容中,前3项和第9项主要以非货币形式披露,披露形式主要是在社会责任报告和董事会报告中;4、5两项主要以实物量形式披露,披露形式主要是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其余6项主要以货币形式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4.研究结论 (1)披露的内容不全面 通过对我国采掘业上市公司2009-2011年三年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统计整 理发现,虽然三年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普遍增加,但大多数企业披露的内容仍然不够全面,并且绝大多数企业只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极少或根本不披露负面信息,因而无法满足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也不利于全面评价企业的环境活动。 (2)披露的形式缺乏统一、规范,信息分散 采掘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样,如表2所示,既有以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中的单独章节的形式进行披露的,也有包含在年报中披露的,还有以专门的环境报告书形式披露的,缺乏统一、规范的形式,使得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另外,披露的信息分散,如对于采掘业来说非常重要的与环保相关的税费和环保专项储备等信息没有集中在社会责任报告或者环境报告书中集中披露,而是分散在财务报表附注庞杂的信息中,不利于信息使用者方便地获取信息。 5.对策建议 (1)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 本文中所分析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出环境会计理论的不成熟。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执行应以环境会计理论为前提条件,所以要解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首先要解决环境会计理论问题。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发挥其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会计理论界对环境会计基本理论框架进行深入研究,包括环境会计的定义、基本假设、原则和环境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方法等,提高我国环境会计理论水平,从而促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务操作。 (2)制定环境会计准则 在环境会计实施初期,规范性的指导文件是十分必要的。为了让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当然,环境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以成熟的环境会计理论为基础。准则中应明确规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企业应该严格按照环境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3)加强政府监督,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我国相比更规范、更全面,这与它们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密切相关。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缺陷仍然很多,可完善的空间很大。因此,应建立健全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制化,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同时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大惩处力度。对于非重污染企业采用自愿披露制度,对于重污染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披露制度。 (4)建立环境管理系统,引入环境会计审计 企业引入环境事项就必须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系统,环境管理系统将决定和执行环境相关政策,它的建立将促进环境会计在企业中的发展和完善。 环境审计是指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的“三废”排放或者资源利用进行鉴证。引入环境审计有利于环境会计进入量化阶段,利于公司更好地评估其环保投入和成果,也有利于利益相关者更好地评价、监督和估值,使得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更真实、可信。 综上所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适应国家未来发展要求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来解决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会计制度,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低碳经济时代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探析 [摘要]低碳经济发展已成为国际化大趋势,由于环境会计可以加强资源环境管理、顺应低碳经济发展潮流,所以越来越受到业界关注。环境会计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对外提供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可以就低碳经济背景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和模式进行探讨,并提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过度开采,人类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低碳经济,是指根据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通过开发新能源和创新等多种手段,尽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高碳能源消耗,达到同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建立环境会计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仅能够有效地诠释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更能满足各方信息使用人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可见,环境信息披露对环境会计来说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环境问题财务量化指标 与传统会计模式不同,环境会计认同自然及生态资源的价值,核算企业对资源的耗费,并将企业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支出看做负效益。在低碳经济条件下,环境会计的披露内容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扩展。 1.环境资产。 环境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与环境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能由货币或实物准确地加以计量,可导致企业产生经济利益或者社会利益的流入。如环境存货、环境长期待摊费用、环保固定资产、环保无形资产等。 2.环境负债。 环境负债指企业发生的、由于以往的经营活动或事项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和影响。而应当承担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现时义务。例如企业因赊购环保设备或环保材料而形成的应付项目,工厂因违反环保法规而产生的环境罚款,企业因对污水处理不及时、造成水资源污染而产生的环境赔偿等。 3.环境收入。 环境收入是指企业积极参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产生的,能够增加所有者权益且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根据环境收入在企业改善生态环境过程中的作用和积极性的不同,环境收入可划分为直接环境收入及间接环境收入。 4.环境费用。 环境费用通常是指企业为了预防和治理对自然环境的污染而产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如为购置污染治理设备、环境工作部门的办公设备而发生的支出。只能使企业在某一期间受益的支出则属于收益性支出,需要计入当期损益,例如环境销售费用、环境管理费用和环境财务费用等。(二)环境业绩定性信息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与传统会计的信息披露有很大区别,因为企业的环境信息除了要披露经济业绩的财务量化指标外,还要披露大量非货币的、反映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状况的业绩定性信息。虽然企业的环境业绩在短期内不会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但它的披露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对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贡献。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 (一)在财务报告框架内披露 在财务报告框架内披露是指企业将环境会计信息添加到现有的财务报告框架内,利用通行的财务会计报告系统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这种依附于现有财务报告框架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又可分为表内揭示和表外披露两种方法,两种方法相辅相成。 1.表内揭示。 表内揭示是指通过对报表的改造,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将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基本财务报告中。(1)对资产负债表的改造。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环境资产、环境负债以及环境权益要素科目,方便反映企业拥有的环境资源及承担的环境负债等情况。例如,在负债项目“应收补贴款”下增加“应交环保税”、“环境污染预计负债”等项目;在所有者权益中增加“盈余公积—环保基金”“、环境资本公积”等项目。(2)对利润表的改造。在利润表中增加设置环境收入和环境成本等项目,反映企业为保护生态环境健康、控制环境污染而产生的收益及支出。例如在利润表中增设“环境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由于保护生态环境及控制污染等原因而从政府处收到的补贴,也可在“管理费用”项目下增设“环境污染治理费”,以反映企业全部或部分的环境支出。(3)对现金流量表的改造。在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部分单独列项,披露因支付排污费、环境污染治理费、环境污染赔款所付出的现金;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部分单独列项,披露因购建环保无形资产、环保固定资产等所支付的现金及转让环保固定资产、环保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净额。 2.表外披露。 表外披露是指在财务报表以外的财务报告中的其他部分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分为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及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披露两种情况。披露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其一是对于环境问题确认、计量方法的说明;披露环境或有事项的性质,以及其财务影响的估计与流出的金额或时间、有关不确定性信息的说明等。其二是披露不能以货币计量的环境信息,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及产生的社会责任成本等情况;另外,还应反映企业长远的环境治理目标、环保义务履行情况、环保治理活动对未来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其三是说明企业环境会计遵循的特定会计政策。例如环境资产的计量政策、摊销政策等。 (二)独立报告信息披露模式 独立报告信息披露模式是指将各种环境会计要素信息及综合环境效益信息统筹在一份环境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编制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清晰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环境信息,有效避免因合并披露而产生的种种问题。一份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应包括单独的环境资产负债表、单独的环境利润表、单独的环境现金流量表、相关附表及其附注。在独立报告信息披露模式中,企业还应提供相关的环境资产减值明细表、环境负债明细表、环境成本明细表以及环境资金来源与运用表,作为基本环境会计报表的附表。此外,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还应通过文字、技术指标等形式对企业的环境业绩进行说明,包括企业的环保政策执行情况、污染物回收的情况及环境治理情况等。 三、我国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界定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 传统会计并没有将与治理环境相关的经济问题纳入会计核算体系,所以,在传统会计中无法找到与环境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有关的规定,这导致环境信息在披露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目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亟须解决的问题是:突破计量障碍确定环境会计要素,避免因会计计量单位的多元性以及披露信息的多元性而造成信息的不可比。为消除实务操作上的盲点,应加强环境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逐步完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 (二)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息披露方式 在现有财务报告框架内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方法简单、易于操作,但容易降低环境信息的重要性,将其置于传统财务信息的附属地位。在目前我国环境会计具体准则空缺的情况下,可能会便于部分企业利用环境信息粉饰会计报表。针对这种情况,应区别对待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可直接在现有财务报告框架内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样既便于操作又简单明了。而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则应出具单独的环境会计报告,全面介绍企业环境保护的执行情况,从而有利于环境信息使用者更准确的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环境活动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相关决策。 (三)加快环境会计相关法规出台 要推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环保立法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可采取下列措施:第一,完善会计法。把对于环境会计的核算和监督纳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其重要性,这是推广其实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第二,完善会计准则。把涉及环境的内容纳入会计要素,使之成为必须披露的内容,以防止某些部门和单位的短期行为。第三,健全会计制度。依据完善的会计准则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使环境会计具有可操作性,方便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处理。 (四)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督 近年,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进展迅速,已经设立6部环境保护法律、13部资源保护法律和395项环境标准。但由于环保执法方面存在欠缺,环保法规并没有严格地贯彻执行。企业外部监管力度的薄弱,导致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准确。企业参与生产力布局和重大经济发展规划时,为了获取自身经济利益往往选择牺牲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加强政府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专项环境审计及舆论监督等。环境工程事关国计民生,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还应发挥社会监督职能,以约束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职能,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 作者:王泽淳 单位:山东工商学院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摘要: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保护资源和改善环境已成为我国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设想。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人类为了生存就必须开采资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生产过程是一个消耗过程,任何企业一旦投入运营必将消耗资源同时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它应把恢复和治理环境作为自己的义务,应积极对外披露环境信息。然而环境会计虽然在近30年的发展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理论和实务尚不成熟,尤其是我国环境会计理论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没有形成自己的环境信息披露理论和特色。在企业层面、系统地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环境会计计量理论研究的不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也正在形成“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企业使用环境资源,就必须对所耗用的自然资源和破坏了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不仅需要采用一定的计量手段量化在财务报表中,还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将环境成本在使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不同企业、单位和部门之间予以分配,以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由于环境会计计量理论研究的不完善,实务上很难找到这样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使得企业很难反映和控制其环境资源及耗费和补偿情况。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传统会计核算只考虑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少考虑环境因素,现行的财务报表中提供的货币信息局限于能够按以货币计量的业务和事项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综合性。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于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使得需用货币计量的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等信息的披露缺乏可操作性,这将直接影响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3.会计准则的制定未充分考虑环境责任和环境风险。传统会计理论对产品生产中环境成本未加考虑,在宏观层面上虚增国家财富,为此,建立一套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对经济发展中环境资源的耗费和补偿进行反映非常必要。但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对环境会计要素没有给子确认,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行为规范标准,也无法统一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模式,给环境信息的披露带来一些困难,现行的会计制度中,仅在企业“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设置了“排污费”,和“绿化费”,项目,缺乏相应的核算体系。因此,应尽快制定有关环境会计准则,建立与我国环保要求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让企业如实记录和反映环境管理活动,充分披露其现实和潜在的环境责任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 4.环境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利于运用环境会计披露。在特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发生矛盾时,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多数企业不会主动牺牲自身经济利益,也不会自觉地增加环境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企业也因怕损害其环保形象而在一定程度上仍不愿意主动向社会披露其环境信息,近年来,我国虽相继了一些与环境要素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环境法规体系仍不健全,内容笼统,与实务操作之间有很大的距离,立法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执法的力度都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这些因素不利于在实务中运用环境会计披露环境信息,传统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上述缺陷,无法完全适应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现代会计应考虑环境信息的披露 在传统会计核算中,资产负债表对部分环境负债未作确认,利润表中同样未确认企业采取环境治理措施发生的支出,最终导致信息使用者不能客观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此,现代会计应增加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 1.环境信息应纳入会计报表范畴。大量的环境信息,如环保经常性支出,环保研究开发费用,环保治理费用等可以采用一定的计量手段量化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负债的确认,以及利润表中成本与费用的确认,应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尽管环境成本如环境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等被认为是社会成本部分,而非个别企业生产成本部分,但不久的将来人们会接受环境成本是企业总成本的构成,企业应对所耗用的自然资源和破坏了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其目的是考虑可持续发展,这一观念的转变将使环境信息被纳入会计报表范畴。 2.会计的作用在于提供企业经济和财务信息,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环境管理部门需要了解企业执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评价企业的环境业绩。二是由于环境问题预示着未来的受益和风险,联系着未来的负债和费用,因而,许多投资者愿意将传统财务报表中的收益能力与环境信息联系起来进行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而且,近来有些国家的投资者出现了将收益与环境并重地看待而不能只看中收益,投资对象的“绿色投资”趋向。三是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有的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信贷决策依据,甚至有的还成立专门的“绿色银行”了,把环境问题作为首要的方面考察。四是消费者与社会公众随着环保教育水平的提高,日益注重企业的环保形象。会计为了能使提供的信息符合上述各方的需要,势必被要求向国家各职能部门提供所需的环境信息。若会计消极对待环境信息的报告,与那些注重环境并在环境改善方面有所支出的企业相比,在对外报告中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不很理想,但无疑破坏了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将不利于环境保护。 三、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目前,会计学界提出的绿色会计、生态会计或可持续发展会计,其目标就是解决会计如何向外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问题。由于环境会计起步较晚,环境会计准则尚未出台,因此环境会计报告体系尚无统一的要求。笔者认为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应采用独立报告披露和专题报告分析两种模式。 1.采用独立报告披露模式。选择一些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对国民经济影响比较大的国家重点建设行业或上市公司作为试点,在传统财务会计报告中,可以在文字说明、补充资料、附注等形式,揭示一些基本的环境会计信息。重污染企业一般可以按照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如某地区污染企业数量,总量比重法、万元产值平均法等方法进行判断。中国证监会应要求企业在上市时将企业是否属于重污染企业重点披露。在会计核算上,环境会计的核算内容可以暂不纳入日常的会计核算体系,可从现有的会计资料中取得与环境会计有关的资料,直接形成基本的环境会计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可用一些准确的数据指标或货币指标予以披露,并可辅之以文字说明;如果在日前状况下,不能获取相对准确的数量信息,则可用文字加以叙述。独立报告披露模式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简介与环保方针、政策,环境标准如废弃物、产品包装、产品污染排放、循环使用等信息、环境会计信息包括环境资产,环境支出、环境负债、环境治理准备金、环境收入等以及环境业绩信息如环境治理与投资、奖励和环境审计报告。 2.采用专题报告分析模式。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报告内容的方式报告企业环境信息。并通过报表分析如大气污染指标;水质污染指标;噪音污染指标;资源破坏程度指标等评价环境污染程度。通过报表分析如主要用于描述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最终排放量减少的程度,资源产出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城市生活污水再生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废钢铁回收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降低率等指标反映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降低废物最终排放量、减轻环境污染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完善的环保法规,并充分发挥其环境执法的效力;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使资源产品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反映消耗的自然资源价值;形成比较完整的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逐步消除实务操作中的主要障碍,如环境信息计量障碍、环境成本分配障碍等;制定出完善的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实现实务的可操作性与统一性;制定出统一的环境审计标准,实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该如何发展 摘要: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随着环境污染的恶化,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准则,对企业形成良好的制约作用,要注重突破传统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对公司环境会计审计做出有效的监督管理,在实践过程中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断完善。企业要增强自己的环保意识,培养相关专业人才,进行自我约束,促进自身发展。社会要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使企业重视自身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为人们塑造更加积极健康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发展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要注重经济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应该充分重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把环境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以反映企业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我们要充分重视企业发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了解企业是否承担了环境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能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环境绩效进行评定,它将环境经济学与会计学结合在一起,力求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部分,需要担负起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要注重提高管理部门的环保意识,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企业要对环境会计信息记录整理足够重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高效率的信息核对,使自己公司的发展与国家发展趋势相互融合。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判断企业投资风险,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企业环保工作作出评价,有利于金融机构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首先,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公司对自己的要求,它表明企业在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吸引社会人员提高对公司的关注;它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要影响,是维持公司股票稳定上升的重要手段;它也是保持公司环境绩效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社会其他机关部门对企业做出评定,根据企业对环境治理做出的贡献衡量企业是否能够得到长远发展,从而与企业在进行事务往来的时候能够有足够的把握。 二、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规体系不健全 我国企业在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中,大多数企业环境会计信息集中在会计附注报表中,很少反映在企业年度报表中;许多公司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为普通的财务会计处理,难以判断公司哪一项资产是为治理环境污染设置的,这表明目前我国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有效的规范,很多企业没有积极主动地配合国家进行环境治理。 2.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固定模式 很多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呆板单一,只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在整理的过程中,对环境会计信息记录没有充分发挥自己企业的个性,在记录过程中,显得散漫随意。企业的环保意识淡薄,只注重企业的经济利益,没有对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足够重视。所披露的内容不具有衡量企业发展前景的实用性,不能使社会透过信息看到企业的发展前景。 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足够重视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首先,对企业环境会计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及时跟进时代需求制定更为完善的政策,环境会计信息核算准则缺失,不能满足实际核算工作的需求。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不足,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利规范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虽然审计系统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要积极跟进时展,发挥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监督作用,让企业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我们要致力于共同努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治理环境污染,使我们都能够承担起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更加美好的环境之中。 三、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如何发展 1.相关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准则 相关部门要重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核算效率。要注重规范企业的统计,让企业能以统一的标准进行记录,保证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信息核对的效率,并且能够根据这些信息对比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治理的情况,以进一步强化企业的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环境会计准则的研究并积极进行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由个别到一般,突破传统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使得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能够有明确的发展方向,真正发展为与我国国情相符的独具特色的记录统计系统。相关部门要重视对实验成果的检验,在检验过程中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机制不断完善发展,使企业注重自身的发展,减轻企业侥幸心理,让他们正视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关部门要对公司进行环境审计,建立完整的环境审计系统,落实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我国目前的环境审计系统仍处于起步阶段,要不断完善以国家环境审计为主、以企业内部环境审计为辅的审计体系,使得政府部门对公司环境审计做出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协调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共同发展。企业为了寻求自身利益,对环境会计信息往往不会进行全面切实的披露,加强政府监管能够提高企业保护环境的意识,促使企业对内部进行完善管理,制定符合我国发展前景的记录机制。政府提高监管力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的不断优化整理,使企业形成更好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部门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断发展完善自己的监管体制,真正发挥政府的监督作用,使信息的记录整理能够规范有效地进行。 2.企业内部要重视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企业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注重对公司内部的规范。首先,要提高公司内部人员保护环境的意识,调整企业的内部结构,发展新的经营模式,让企业的经济发展不会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其次,企业要重视对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提高环境会计人员的能力,使会计人员能够结合环境信息与会计知识并运用于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使企业能收获丰富的环境效益。企业在对环境会计信息的记录中,要注意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能够真正地发挥效力,使我国环境能够不断地优化,不仅使以前经济发展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治理,还使得在企业将来的发展过程中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使企业在收获经济效益的同时,收获更多的环境效益。 3.加强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是促进企业履行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的重要力量,它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注重对企业的监督,约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不良行为。相关部门要引导人们积极对企业做出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让企业提高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重视,积极承担自己的社会义务。社会监管具有广泛性,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对违规企业进行举报,使这些企业积极调整发展战略;社会监管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让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以促进人们对企业的信任,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总之,社会监管是促进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力量,我们要积极运用这股力量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四、结语 环境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准则,对企业形成良好的制约作用;加强对环境会计准则的研究并积极进行试点工作,突破传统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对公司环境会计审计做出有效的监督管理,在实践过程中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断完善。企业要增强自己的环保意识,注重自身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统一结合,培养相关专业人才,进行自我约束,促进自身发展。社会要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使企业重视自身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为人们塑造更加积极健康的生活环境。 作者:王永欣 单位:济南市长清区山东女子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中石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摘要】伴随现代化工业进程的加快,世界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与此同时,生态失衡等一些列问题也随之滋生,迫使人们认识到应基于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前提,解决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优化资源配置,于是,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则愈发突显出来。本文基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中石化为例,探讨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旨在助力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践,并对其他类似企业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环境会计;环境会计信息;信息披露 现代工业化的深入带动了经济增长,但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问题,诸如生态失衡、环境污染以及资源匮乏,等等。这些问题加剧后,人们愈发认识到以环境换取的发展,其代价是惨痛的,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发展过程中是不可牺牲生态环境的。而今,全球都很重视企业环境保护责任问题,可持续发展观愈发深入人心,企业环境会计信息也开始作为重要信息资源之一被关注,随之,各界也开始关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作为能源产业中比较重要的一个产业,化工行业既是我国的一大产业基础,也是重污染行业,它密切相关与生态环境,化工类上市公司的发展也因此而颇受关注。作为股份制企业,中石化是我国知名化工企业之一,成立于2000年,并发行H股,次年发行A股,是十大最强企业中的一个,曾位列我国500强的首位。与此同时,中石化也是国内首屈一指的一体化能源化工企业,代表性极强,堪称国内石化企业的佼佼者。伴随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相应地,中石化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也愈发得到业内外关注。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一)环境会计信息的内涵 所谓“环境会计信息”即借由会计方式确认并获得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环境保护,资源有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与消除及其他相关与环境事项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很广泛,它包含了多个方面,其中主要有:一是环境成本、二是环境负债、三是环境政策、四是环境风险、五是环境绩效,等等。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1、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根本目标是极大化经济价值,及消化运营成本。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监督企业环境支出,使管理者兼顾生产经营中的环境效益和成本效益。假使披露后的经济和社会收益比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成本要小,就代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毫无监督作用可言。现代企业环境成本信息披露的动力来源于其披露成本比收益小。所以,当代经济条件要求企业同时兼顾经济与环境效益,凸显成本效益原则。 2、强制性结合自愿性原则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破坏环境,特是重污染行业会极大地破坏环境,生产经营过程会使企业获利,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它们负有资源耗费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考虑到社会对绿色氛围的渴求,很多大型企业也能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以弥补其对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同时披露其为降低环境损害的措施。不过,就我国而言,环境会计实务尚处于摸索发展期,受多方面披露条件所限,全凭企业自愿披露并不现实。加之环境会计属新兴会计学科,不但复杂,还拥有多种表现形式,信息披露成本因此而粳稻,导致不少企业并不情愿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就需要基于强制性结合自愿性原则,完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3、公平性原则 环境问题全球普遍,截至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以依赖国家强制规定居多,且披露内容的衡量标准仍未统一。因此,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也有必要惯行公平性原则,公平对待一切性质企业、所有社会组织与团体,对轻污染企业和重污染企业一视同仁,均要求其披露环境问题。 二、中石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多年来,中石化一直都按部就班地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其环境信息披露主要体现在三分报告中:一是年报、二是可持续发展报告、三是社会责任报告。中石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01年,此后,各年度报告均包含有环境会计信息;并于2006年以后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2007年以后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以下将从中石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动机、基本内容以及基本模式三个层面概述其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动机 中石化从2001年开始披露环境信息,到2007年上升转折明显,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先后颁布了两个环境信息披露规则:一是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二是《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07)。在上述两个规则的影响下,2007年,中石化年报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数量信息都达历史最高。可见,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规则对中石化的环境信息披露是有直接影响的,可以说,中石化的环境信息披露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并不多,多数还是属于强制性信息披露范畴。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 从2001-2015年中石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来看,主要涵盖了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环境资产类信息、二是环境负债类信息、三是环境支出类信息、四是环境收益类信息、五是环保方针政策、六是能源消耗、七是污染物排放与处置。仅就2015年中石化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来看,环保政策、能源消耗情况、污染物排放与处置三项内容多以文字性信息的形式披露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中,其中涉及的货币型信息量有限。其年报中相关与环境负债与支出类信息已被具体量化为货币性信息详细披露,足见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成本的重要性。2015年,中石化的负债支出类披露表明其披露内容简单,并未披露如罚金与处罚,或有环境成本等项目内容,且也有只显示有此项支出却无具体数据支持的内容。还反映出披露方式不一,系统性不强的问题。年报中专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模块虽存在,不过大部分信息散见于其他板块。再者,不少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披露历史信息,缺失未来环境成本预测的相关内容。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模式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旨在提供给信息需求者相应的环境会计信息,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未统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目前,中石化的环境会计报告模式并不独立,其三类报告中均不同程度地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内容,其区别就在于年报更为系统地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但可持续发展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针对相关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虽较多,但其具体性以及系统性均比较有限,内容也相对零散。 三、中石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 (一)自愿性有所欠缺 分析中石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动机可知,中石化之所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主要还是受制于国家强制性规定,自愿性比较有限。前文提到,中石化是从2001年开始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直至2007年,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数量信息都达历史最高,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07)陆续出台后,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下,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未充分认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其环保意识欠缺,在利益最大化影响下,企业会加大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支出,而选择牺牲社会可持续发展利益。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政府针对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还未达到相当的程度,致使大多数企业会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选择针对企业有利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而规避其他对企业不利的环境会计信息。 (二)内容不够全面 2015年,中石化在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时,在年报中虽披露了环境财务信息,但内容有限,其中主要有:其58.1亿元的环保支出披露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中;在“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披露了环保税费,其中,石油特别收益金62.22万元、资源税4853.72万;包含油气资产弃置的拆除义务在内的财务费用9017.96万元;其余是环保方面或有事项。上述内容均包含在环境负债与环境成本范畴,其年度报告中缺失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是环境资产、二是环境收益。其可持续发展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所披露的内容基本无环境财务信息,而是以环境绩效为主,主要包括:一是资源消耗、二是环保政策、三是污染物处置。与此同时,其年报虽已定量以货币形式披露了环境财务信息,但披露比例有限,这反映出其披露内容货币性不足的问题,比如并未在环保税费中披露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具体数额,等等。 (三)披露模式比较单一 前文提到,中石化环境会计报告模式并不独立,其三大报告虽不同程度地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不过,不论是可持续发展报告,还是社会责任报告均是简单的文字叙述环保观念、环境战略以及环保措施,且其年报的环境信息也是多以附注形式作为信息出现的,针对三大报表也未补充相应的环境项目。总之,不但环境会计报告不独立,补充报告形式也不完整,内容也相对零散,特别是未曾披露罚金与出发以及或有环境成本等相关内容,且有些内容仅显示出存在此项支出,而数据支持缺失或不具体,整体表现为披露模式系统性不足的问题。迄今,我国会计准则也未明确规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而任由上市公司自行选择,这是导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无法统一,形式既不固定,也不规范。如此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用于投资决策也非常不科学。 四、中石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改善策略 (一)强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自愿性意识 环保问题同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福祉息息相关,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全社会持续提升环保意识。倘若环境危机与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均能关注环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逐步成为社会共同需求,则环境会计实施的阻力必然会降低,企业也会自然而然地主动参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鉴于此,中石化应从管理层开始,逐步向下提高环保意识,尤其应加强的是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认识与监督。实践中,不妨通过正面肯定并鼓励管理层参与环保,把环境保护重要性直接关联管理者切身利益,使环保理念不断向管理层渗透,并在其企业文化中灌注环保理念,借此加强管理层监督内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从而提高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自觉性。 (二)拓展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确保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富含多方面信息,既有企业既往信息,也有未来将发生的非确定性信息;既有有利于自身发展信息,也有不利于其自身发展的信息;既要简单量化,还要全面阐释同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以及环境整治等相关的信息。只有上述信息均涵盖其中,才能确保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环境会计信息的完整与系统。而中石化仅仅具体、量化了环境负债类与支出类信息的披露,披露其他环境会计信息不多,乃至不披露环境资产类信息与环境收益类信息。鉴于此,未来,中石化应着力构建完善度较高的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统一环境负债、环境资产、环境收益以及环境成本的确认与衡量标准。特别有必要设置专门的环境会计账户体系,可在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以及环境收益这些一级科目项下增设环境管理成本、环境保护运行成本、环境流动资产、环境固定资产、环保收益、应交环境税费等二级科目,以便更好地记录环境会计信息,丰富、完善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 (三)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加以改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研究依旧不够深入和全面,这就增加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难度,伴随而来的问题也愈来愈多,所以,针对中石化而言,短期内,大面积地统一、完善环境报告模式,使其具体化、系统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并不可行,相对更好的办法是以局部作为切入点,分步骤进行。分析中石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可知,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相对滞后,这是同其行业属性以及领先地位相悖的。而披露模式的选择又同企业的行业属性与地位密切相关,披露模式越恰当,越有利于其才未来的良性发展。鉴于此,中石化不妨先以报表为基础在环境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增设相关与环境会计的项目,也就是选择补充的环境会计报告,而后再编制独立环境会计报告予以过渡。补充的环境会计报告主要借由表内披露以及表外披露两种形式体现其环境会计信息。表内披露是基于现有会计报表增加环境会计科目体现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表外披露是把报表未曾体现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报表附注、公司公告以及招股说明书等地方。 作者:唐凯悦 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资源的耗费所带来的自然环境破坏也日益严重,人类意识到当下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迫在眉睫。企业面对当前的社会环境,越来越重视低碳经济的发展。研究在低碳经济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当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状况,从而针对问题提出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低碳经济;环境会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完善对策 引言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人口的急速增长,生态环境的恶化,资源的缺乏,导致了一系列危害人类健康的环境问题,不仅对世界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且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当下的企业发展是以牺牲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的,这样持续下去势必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环境的急剧恶化,危害人类的生活健康,阻碍企业的经济发展。因此,低碳经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更加引起了人类的重视。减缓全球气候变暖,遏制环境恶化的低碳经济也势在必行,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追求健康环保的生活。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是人口众多,企业的环保意识也较微弱,再加上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遵循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因此,我国的社会经济面临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能源消耗大、资源匮乏等诸多环境问题。当下我国主要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煤炭作为不再生资源本来就稀缺,如果没有充分利用其效率,一方面是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导致大量的二氧化碳释放,进而造成温室效应,威胁人类的生活。我们必须对企业进行深入的改革,促使其得到质的改变。 一、低碳经济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低碳经济是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重的条件下提出来的,由于企业大量排放二氧化碳所导致。简称LCE,是提倡“三低”的经济模式,倡导人们保护环境,高效利用自然资源,追求低碳健康的绿色生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对确认、计量、记录的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过程,从而反映会计工作的成果;是会计信息的汇总,对企业的会计信息通过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信息的过程。企业在发展初期,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以环境污染为代价。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致使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全球范围内频繁的出现各种自然灾害,严重地阻碍到了现代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威胁人类的健康。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低碳经济,保障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发展低碳经济,有效地保护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益,促进企业自身利益的发展,促进调整经济结构,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有助于完善我国传统会计信息披露中的不足,满足相关决策者的客观需求。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 信息披露是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给使用者提供客观的分析,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科学判断,其目标主要是为满足需求者的环境会计信息需求。环境会计的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的会计信息,使得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信息来进行决策,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在当前环境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应该着重于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企业一如既往地将“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最重要的经营目标,忽略了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管理。由于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条款,大多企业都是仅仅对自身无关紧要的事项进行披露,没有预想的效果,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质量低、实用性差。世界各国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呈现出一个共同的规律,可以用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来描述(如下页图所示),即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将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即A-C阶段),但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急转直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但这个过程并非自发,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出现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我们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低碳经济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当下我国企业发展经济是以破坏自然环境和浪费自然资源为前提的,从而造就了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人们健康、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进程都有一定的阻碍,人们越发觉得保护环境是重中之重。发展环境会计对企业改善环境、节约能源都有促进作用,最终给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当前环境状况分析。目前我国低碳经济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有: (一)披露不规范 当下我国政策对于企业的环境会计披露一般采取自愿披露的方式,相对也是比较随意的披露。企业通常也会依照现行的系统信息以及个人意见,主要从企业利益上考虑的,最后对环境信息进行分类的披露。传统会计中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放在首位,忽略了环境的重要性,我国当下企业披露中只局限于以利益为重的信息,没有科学依据。我国对于环境信息披露也缺乏可行的法律法规,这就致使了披露的不规范,没有固定的披露内容和形式。低碳经济的概念只是初步的提出来,还没有全面的应用于企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中,与此同时,我国对环境会计披露的问题也缺乏管理和整治。大多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放弃长远可持续发展利益。低碳经济发展初期会增加企业的环境支出、成本费用以及为了整治环境而投入的大量资金,企业的利润受到很大影响,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企业都不愿意去对环境进行投资,最后造成企业环境会计和低碳经济无法相融。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保障了企业的基本权利,虽然已经一些环保法律法规,但是都不够完善,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与实际工作中的披露工作也相差甚远。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对于环境会计并没有制定明确的行为规范,也没有设立环境会计披露的对象,虽然国家法律中明确强调我们必须保护环境,对于破坏环境的企业以及个人也进行了明确的处罚制度,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力度不够,导致法律不能有效地发挥其效力。同样,企业也没有强烈的环境意识,不会刻意地去关心环境和保护环境。在披露制度上缺乏完善的条款约束,最终导致了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国家所获信息必定存在数据的偏差,管理上缺乏严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也不健全。同企业的实践工作出入甚大,有关法律的力度以及法律体系的广度都应该进一步细化和强化,法律体系也牵动着环境会计披露的命脉。 (三)环境会计理论不健全 环境会计的出现对传统会计产生了一定的威胁,我国环境会计发展才刚刚起步,还不够健全,这就致使环境问题的恶化,企业的环保意识还没有增强。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发展环境会计降低企业耗用的资源以及环境所受到的破坏。我们必须系统地将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完善,并同企业的实际生产相结合,成就出一个合理高效的理论依据。我国企业渐渐形成“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格局。这种思想还是环境会计理论不健全所导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耗费大量的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可能短时间内给企业带来了可观的利润,但长期下去,不但要付出深重的代价,而且可能造成无法挽救的地步。发展环境会计理论,我们必须明确发展标准,将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现行会计理论中并没有充分地发挥环境的作用,清晰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必须建立健全理论研究。 (四)缺乏专业的环境会计人员 财会人员作为环境会计法规或准则的实施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时又保障了披露的质量和可靠性。当下我国很多企业中对于环境会计的认识还有待提高,财务人员的基本素质也是需要加强的。一些企业重视环境的程度不足,主要来源于财务人员的懈怠以及企业本身没有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这样就会直接导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施。环境会计包含会计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对专业的综合要求较高,所以环境会计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很高。在现在企业中,财务人员对环境会计的认知和熟识度不太深入,无法明确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当前企业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培养优秀环境会计人员,然而社会对此类人才的关注也微乎其微,根本无法达到当下社会的需求。 三、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消费观念、经济发展方向和人类生活方式的一项伟大创新,是人类从工业文明走向生态经济文明的一次跨越。企业环境会计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热情,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已经无法满足当下企业发展的要求,我们必须发展环境会计来代替传统会计,取长补短地发展环境会计,为此需要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一)加大政府的监督力度,健全环境会计法律制度 我国政府监管力度较差,企业一般都会以自己利益为重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忽视了环境问题。在当下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政府必须加强环保部门的监管力度,将环境工作提到首要位置,健全环境会计信息制度,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必须加大对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加强企业保护环境意识的普及,从而有效地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低碳经济的发展与环境会计是息息相关、不可分离的。政府健全法律制度是天道使然,我们必须随着时代的节奏来优化会计信息披露。我国目前实行的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法规与国外相比还有待提高,同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环保部门等众多部门应该相互协调,有效地监管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此外,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健全环境会计法律制度有利于企业有章可循,一方面约束企业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对企业进行管理,从而促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二)提高公司领导者、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 公司领导者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财会人员,对其奖惩有一定的决定权。公司领导者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提高公司领导者和会计人员的环保意识有助于推动环境会计的建设,成为促进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公司领导者、财会人员充分重视环境效益,在经济利益的发展同时关心社会效益以及环境问题。增强领导者和财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使得企业自行进行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这就减少了强制披露所带来的麻烦。提高公司领导者和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就是提高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能力。财务人员对环境会计有一定的控制力,同时公司领导又对财会人员有相对的制约,我们要想提高环境会计的效率,就必须将公司领导者和财会人员等重要的角色进行专业素质的考察,时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 结论 我国当前处于“低碳”建设时期,国家的政策也有利于经济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加速发展经济产业的步伐,落实发展环境会计。环境会计在保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为了更好地发展低碳经济,我国应该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管理与监督,从所披露的信息中帮助企业找到不足之处并加以改善,加速企业的发展,保护环境,提高公民的生活品质。 作者:汤毅 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摘要:现在是二十一世纪,国家对环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体,理应承担起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反应的是企业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及其治理情况,并单独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是现如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一个系统、完善的披露体系。因此本文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一、环境会计的概述 “环境会计”也被称为“绿色会计”,是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遵循会计法的原理,利用各种不同的测量数据,开展环境保护需要的成本,以取得预期的效果。环境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而且还涉及到环境、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许多领域。它是基于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标准,采取全面的货币计量,会计系统中的物理量的测量,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提高业务绩效,突出商业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控制薄弱 此外,许多企业虽设环境会计,但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独立性不足,有时监管仅仅流于形式,加之内控机制不健全,导致在运作过程中软件功能控制较差、授权机制执行力不够,风险日益加剧。监管需要内部的自律性管理,内在力量的监管才是最重要的。而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监管陷入了一个了误区,缺乏从制度层面上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极少采取实际措施全方位评估管理结构,动态监管,使得陷入混乱无序状态,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 (二)各种类型披露,缺乏固定的、规范的形式 由于缺乏会计披露形式,环境信息包含的内部会议、工作报告和董事会报告、上市报表、招股说明书,缺乏固定和标准的形式。由于环境信息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企业无法进行持续披露。正因为如此,缺乏对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和实用性。 (三)披露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差 中国的法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明确,甚至现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欧式太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对于其他企业没有相关要求,事实上,非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对破坏的自然环境也很突出。这表明我国需要尽快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解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力度 由于市场的缺陷,应加大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广泛监管,财务的混乱容易延伸成社会道德风险,极易给员工带来消极影响,从而引发对企业的不信任。因此,需要领导加大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企业必须充分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每个级别的人员都有监控的权利,杜绝未经授权就擅自操作的行为。鉴于其特殊性和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可以学习西方国家,加强政府监管职能,而且重视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及同业监管,强调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结合,加强行业自律性监管。另外,我国可设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委员会,由其制定行业规章制度,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定期组织财务内部会议,交流和探讨财务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完善有关环境信息的法律建设 为了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我国必须加强相关的法律建设。首先,政府应鼓励自愿性披露,同时对企业最低限度的披露要求做出明确和强制性的规定;其次,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环境法律,;再次,在会计法律上,修订会计准则,制定环境会计报告准则,统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增强实际可操作性和可比性。我国要继续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让环境问题成为人们所关注的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在行动上也有真正意义上的实践付出。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环境法规的实施成本,还可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 (三)培养高素质环境会计专业人才 我国正在向现代化、信息化和全球化经济社会发展,当今环境会计专业人员不能只是具有技术水平的工作人员,必须打造和建设一支兼财务知识与综合知识与一身的现代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会计专业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于会计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要提高会计人才素养和技术水平,才能真正提高我国环境会计水平。会计信息披露就是要求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转变观念,可以通过再学习或者培训学习以此提高,具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能力。使其能够胜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并履行其职责。 四、结论 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理论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实施起来还有许多障碍,本文通过对构建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框架的研究,希望能够为建设我国环境会计披露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加快我国披露体系的建设。由于篇幅所限,以及笔者能力所限,有些问题不能够深入研究。但随着对其的深入研究,笔者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一定能在我国得到全面实现。 作者:郑志超 单位:武警警官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摘要:工业化社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企业在这一背景下的生产经营中由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就在自然资源的利用以及环境保护方面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环境会计是现代会计的一个新兴的分支,而环境信息的披露则是对环境会计进行研究的重要基础,故此要能对其加强重视。基于此,本文主要就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及形式进行分析,然后就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及原则进行分析,最后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优化策略深入探究。 关键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现状 会计是信息系统,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够让信息的使用者依靠这些信息进行作出准确的判断。在当前的低碳经济理念的提出之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在众多企业的发展中,为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在外部的负面效应层面比较突出,这就有着环境问题。为此,加强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理论研究,就能够对企业的健康长久发展有着实质性意义。 一、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及形式分析 1.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分析。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其明确的目标,其作为是企业财务报告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及必要的补充,在目标上就要能够和财务报告的目标有着紧密联系。从企业财务报告目标层面进行分析就能够对企业环境会计的目标有所了解,企业的财务报告主要是提供对潜在投资者以及债权人等评估来自销售以及偿付等实得收入金额有积极作用的信息,这些提供的信息对经营以及经济活动有着深入了解,并对其有着重要研究的人是全面的,针对财务报告的信息提供对实际的交易也会有着很大影响。处在当前环境问题逐渐严重下,环境的资源价值也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企业的发展就和环境之间有着愈来愈多的联系。 2.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分析。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环境成本的确认以及计量,环境负债的确认以及计量、环境业绩信息等。而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层面来说,主要有编制单位单独环境报告的披露,以及作为其他报告组成部分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能够作为企业现有对外信息披露报告,例如对于年度报告来说比较简便的方式就是把环境活动财务影响在财务报表中不对其区分,而将环境会计信息分散在年度报告的各部分当中加以区分又是一种形式。另外,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编制单独环境报告类型,主要是在进行披露中通过文字以及数字等方法来实现的。 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及原则分析 1.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分析。 加强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其重要的意义,在社会的不断发展背景下,环境问题也成了企业发展中需要考虑的。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够对环保意识进行增强,也能对环境资源得到有效改善,这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就有着积极作用。我国的能源利用率相对来说还比较低,水土流失的问题相对严重,在经济的发展上是以环境污染以及破坏代价换来的,在这一不利的发展模式下,各个企业就要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对环境问题得到充分重视,这对企业的良好形象塑造也有着积极作用。 2.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分析。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过程中也要能够遵循相应的原则,要能够将理论和实务两者协调发展的原则得到有效遵循,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对实践有着指导作用,所以要将两者得到紧密结合。再有是要能够把强制以及自愿的原则得到体现,并要能够坚持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在信息使用效益大于提供成本是会计多年提供的会计信息比较基础的信条。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处理以及提供都要能将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得以坚守。最后就是对外部影响内部化的原则进行遵循,完整对待企业效益以及业绩。 三、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优化策略探究 1.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从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来看,还有一些方面存在着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比例并不是很高,没有得到披露的基本都是一些高污染和高消耗的企业,这样就不能准确的对环境会计信息得到详细了解。在信息披露的内容层面没有达到全面化,自然会造成环境会计信息当中的一些自然资本和资源信息不能得到合理衡量。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形式层面还比较缺乏统一性,这就使得披露的信息和实际有着很大的差距。主要是通过文字叙述的方式来呈现,有着很大的随意性,对于定量化的信息就相对比较少,这样在披露的信息可靠性上就不能得到体现。而在整个社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上还比较缺乏,存在着避重就轻的现象。另外,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一些会计人员自身的知识结构还没有得到完善化,这对环境会计在企业发展中的运用以及开展也会造成相应的影响。环境会计和一般的会计有着不同,其自身在综合性层面比较强,并融合了环境学以及会计学等等学科知识,这就要求环境会计人员要能在综合知识能力掌握上达到要求。但是在实际中这一方面还有待加强。 2.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优化策略探究。 对于当前我国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解决,是企业在当前社会发展中比较重要的基础,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完善才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得到发展。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几点实施策略: 第一,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优化策略实施要从多方面考虑,首先要能够建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规范,由于各个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会有所不同,所以要制定披露的标准,让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能够有法可依。这就需要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形式等层面具体化操作,让企业能将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及时性的加以披露。 第二,可在原有会计要素基础上来增设环境会计要素,例如在环境资产和环境负荷等方面要能得到充分重视,设立环境会计计量准则。企业环境会计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在特殊核算的方法上也要能进行充分详细的探究,还要对环境会计计量基础进行确定。在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层面可以通过直接市场的方法以及替代性市场的方法,以此来把环境会计归入到当前的企业会计核算中。 第三,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监督力度要得到进一步强化,并要能够对企业的一些违法成本加以提高。在监督层面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监督,对其信息的合法全面性加以重视。同时还可通过会计事务所等实施专项的环境审计,对企业的环境会计监督进一步的加强,这对企业环境会计的完善性也有着促进作用。 第四,开展环境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确保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审计人员对自身知识结构也要能够得到完善。再有是对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得到有效改善,要将会计执业人员的环境会计技能以及方法的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只有将专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得到了强化,才能够真正保障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方面的披露完善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的发展需要和时展的大趋势相结合,在当前对环境保护理念的进一步深化下,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也要能重视环境和企业间的关系。只有充分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得到了解决,企业才能更为长久健康的发展。此次主要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以及问题等层面进行的理论分析,希望有助于企业实际发展。 作者:王晓桐 单位:西京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印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摘要】 文章从地区自然环境要求、印染行业发展需求和国家发展战略要求等三个方面论述绍兴印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针对绍兴印染行业,主要从环保设施建设信息、环保成本费用信息、环境负债和环境收益等四个方面组成信息披露内容。在此基础上建立独立的环境会计报表或补充的环境会计报表。 【关键词】绍兴 印染行业 环境会计信息 披露 一、绍兴印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一)地区自然环境的要求 绍兴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区域内河流湖泊众多,主要有曹娥江、浦阳江、鉴湖等水系,相互交织的和网水系使得绍兴成为名副其实的江南水乡,自古就有“水乡泽国”之称。平原区域是绍兴印染行业的主要集聚区,面积为1514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18.34%,平原水域面积131平方千米,占全市的58.2%。然而,印染行业是水耗大户,同时也是水污染大户,水污染程度在各行业排前五。印染行业给绍兴带来巨大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已经造成当地富水地区出现水质型缺水,水环境保护迫在眉睫,更加应该重视印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二)行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绍兴印染行业发展历史悠久,是绍兴的支柱产业之一。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的相关数据,2015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印染企业共产印染布256.44亿米,其中浙江省印染布产量达159.65亿米,占到全国的62.26%,而浙江绍兴,同期印染布产量达到95.11亿米,占全省产量的59.57%,占全国产量的37.09%,可以说每10米印染布中有近4米产自绍兴。2014年,绍兴印染行业实现总产值2291.99亿元,占绍兴工业总产值的23.54%,是绍兴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印染行业为绍兴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推动力的同时,也给当地带来的严峻的水污染问题。2014年全市排放工业废水26341.19万吨,印染废水占90%以上,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为79902.78吨,氨氮排放量为8684.58万吨,印染行业分别占到83.0%和76.5%,是工业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绍兴印染行业仍属于粗放型发展,单位产值能耗高,污染大。在节能环保、低碳环保的大环境下,作为绍兴的传统产业,只能走绿色发展的道路。可见,重视环境会计,建立起有效的环境会计制度,是继续保持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之一。 (三)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 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同志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科学论断;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树立生态文明观念;2015年,中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成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随后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五年规划。由此可见,促进传统印染产业转型升级,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推进产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已经逐渐成为全社会共识。重视环境会计,重视印染行业环境问题,是绍兴落实新时期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绍兴印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环保设施建设信息 该部分信息能够反映企业对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资金、土地等资源量,能够清楚体现企业在污染治理和环保方面的能力,进而充分表现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政府和自身的环境规划制定和调整具有积极意义[1]。就绍兴印染行业而言,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废水和部分废气,因此,在开工建设或改造新生产线时,应将相关环保设施投入列入企业预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回用设备、人工费、贷款利息支出等,这些都属于环保设施建设信息,应及时进行披露。 (二)环保成本费用信息 印染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离不开对环保方面的投入,如根据“三同时”原则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向政府缴纳排污费等,都属于成本费用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该对印染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进行会计计量,并对企业在环保成本、费用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符合资本化要求的成本费用,应将其资本化处理,并在当期及后续收益期内进行摊销。不能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应将其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企业不遵守环境法规所发生的罚款,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披露,并通过一定平台向社会公示。绍兴印染行业由于环境保护引发的成本和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环保设备支出,印染企业购买废水、废气处理的设备支出; (2)对已有环保设备更新换代的费用及提取的折旧费; (3)计提环保设备的减值准备 (;4)环境税费,根据科斯定理向印染企业收取的资源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税金; (5)污染物处理费,包括印染企业自行处理废水、废气时的化学药剂成本等; (6)排污费,印染企业生产会给环境带来损害,因此政府对印染企业排污进行收费,以此作为环境专项治理的资金来源之一。此外,印染企业在二级市场对排污权交易也会产生一定交易费用; (7)管理费用,印染企业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环保事业,由此所需的日常办公费用和人员工资; (8)罚款,印染企业因超标排放所缴纳的费用,以及由于造成环境污染所面临的行政罚款 (;9)停工损失,一方面是企业受排污总量限制,在不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前提下,用完该指标就必须停产所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是政府出于区域节能减排考虑,对企业进行停产限期整治时所产生的生产经营损失。 (三)环境负债 企业环境资产负债表是环境负债的载体,可以反映印染企业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所拥有或控制的环境资源、所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以及所有者对环境净资产的要求权。透过环境资产负债表,可以直观的反映出印染企业环境资产的组成结构及其各项规模,进而了解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相关环境资源情况。同时也可以看出印染企业环境负债的结构和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出情况[2]。具体来看,对于重大负债项目,应明确性质、偿还时间和条件;对于或有负债,应及时予以说明;与负债计量有影响的因素,因遵循谨慎性原则,降低负债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后果的范围,及时披露对未来先进流出的各项因素,包括物价上涨指数、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估计值等。 (四)环境收益 印染企业的环境收益主要来源于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开展环境保护的相关活动而给企业带来环境收益。例如在企业建设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中能够享受到流转税抵扣以及生产所得利润的所得税减免等多项政策优惠,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绿色信贷政府,印染企业可从中获得低贷款利率上的利息收益。目前印染企业将这些收益在企业净收益和其他收益中体现,应对其进行单独确认。对于数量明确、计量直观的直接环境收益,在单独的环境损益科目中体现;对于具有潜在性的间接收益,例如良好的环保形象给企业带来的销量收入等,带有很强的主观人为因素,然而受制于会计技术手段,可暂不考虑[3]。 三、绍兴印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 (一)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 目前绍兴的印染企业均采用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笼统的将环境管理问题所引发的财务影响列入企业总体的财务状况。传统的会计报告形式只对企业的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先进流量就行会计核算,并未对环境信息进行计量。这无疑会带来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因而有必要编制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并对外披露。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利润表以及对相关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报表附注,是建立在原有传统报表上的独立环境会计报告[4]。可以有效的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对环保领域的投入与产出信息,便于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和调整。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可根据印染企业自身特色,建立相关信息披露体系。具体内容可包括以下几点: (1)法规政策。包括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颁布的重大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对今后印染企业乃至印染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环境管理指标,都应该在环境会计报表中体现。 (2)污染排放情况。对于印染企业而言,包括年废水排放总量,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及浓度,其中主要指标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废气排放总量及成分;废水、废气处理后的达标情况,如未达标,则需要表明相关处罚情况;正常经营情况下,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用货币计量体现在会计报告中;如果企业本年度发生的环境污染,则需要列明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成分、数量和环境造成的破坏,此外还应包括事后的补救措施;印染企业有毒有害原料、化学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和储存情况。 (3)环境治理情况。主要包括本年度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运行成本及运行效率;企业从事环境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情况;企业本年度的环保科技成就,包括环保专利、论文等;污染物回收利用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以及经济价值等。 (二)补充的环境会计报告 绍兴印染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存在较大的生存压力,而独立的环境会计报表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管理成本,企业参与积极度不高,推行存在一定难度[5]。印染企业选择补充的环境会计报告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无需重新设计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只需在现有会计报告基础上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在报表附注中添加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采用该方式,印染可通过增加较少的成本,建设较为完善的环境会计报告制度,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结合绍兴印染行业企业特点,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做出如下调整: (1)资产负债表。可在资产类项目中增设“环境流动资产”、“环保设施固定资产”、“环保在建工程”等科目;在负债类项目中增设“应交税费——资源税”、“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付职工薪酬——环保设施员工薪酬”等科目;在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中增设“环境资本”等科目。 (2)利润表。可增设“环境成本”科目,反映企业在本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各项环境成本支出,便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可通过增设“环境收益”科目,用于反映环境保护给企业带来的当期收益以及相关资源、能源节约金额。 (三)现金流量表。 企业在投资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如购买或者处置相关环保设备,建设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现金投入量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相关环境税费和其他环保投入的先进支出,企业收到政府节能减排的政府性资金补助,以及因环境污染而发生的赔款、罚款、治理费用等;企业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购置或改造设备,完善相关环保管理机构,所需的借款或归还的相关款项,应该在先进流量表中体现。 (四)报表附注。 附注应反映本会计年度企业环境治理的相关完成情况,以及企业能源、资源消耗及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对于那些无法用货币计量的环境会计信息,同样应该在附注中进行披露。此外,企业还可以表达对未来环境治理的期望和长远目标,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动态。 作者:冯卫娟 单位:绍兴咸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思考 矿业,为推动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在为各行各业提供丰富的矿物原料的同时,矿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受到广泛关注。XZKY位于生态薄弱的高原地区,其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更值得探索。本文借助XZKY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来反应西藏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程度,提出促进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的合理意见,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透明度,保持美丽西藏。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环境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环境的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并对外报告,综合评估企业对环境实施的活动所带来的财务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价值管理,达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企业对环境采取的活动或事项就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在这过程中将会产生形式多样的信息,既有定性的信息,也有定量的信息;既有货币信息,也有以实物、技术等指标表示的非货币信息。将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并对外披露,为环境利益相关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了解企业环境事宜及环境效益,帮助利益相关者做出客观的评价,以便最终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用而生,且重要和紧迫。现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式:第一,融合在现有会计报告中披露。即是将与环境相关的会计信息融合到现有会计报告中进行披露,可分为在会计报告中单列项目或不单列项目两大类。所谓单列项目是指在财务报表中增列环境会计要素项目,例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企业拥有的环境相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另外不单列项目是指在会计报告中不增设项目,会计报告格局不变。例如,直接把企业拥有的环境资源、环保设备列为一般资产,将其环境预防、环境保护成本类的费用列为一般费用支出,将其废物回收利用收益、绿色产品收益列为一般收益。第二,单独编制环境会计报告。即是以环境会计信息为主,编制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第三,对于现有会计报告无法涵盖的部分再单独进行披露,这是对以上两种披露类型的综合运用。对能以货币表现的环境信息要素在现有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而对于非货币信息如环境质量情况、相关环境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环境能源耗用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综合环境效益指标,则单独编制一份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进行披露。目前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较少,且都属于不具有强制性的指引、指南性文件,如2003年环保总局的《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11年环保部的《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这些规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尽相同,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方针、自然资源耗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情况、重大事故披露、防污染项目、节能减排完成情况等方面,几乎都遵从自愿披露原则,缺乏强制性披露信息。 2XZKY的简介 XZKY,1994年由两家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组建了XZKYFZ,1997年再联合其他四家公司出资成立。一举成为西藏最大的综合性矿产开发公司,总资产10.03亿元,净资产5.19亿元,年均创利达5000万余元,成为西藏首批授信企业之一,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跨越,同年7月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通过ISO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企业。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以铬矿、锂矿、铜矿的开采、加工、销售,集勘探设计开发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矿山企业,形成酒店服务业等多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公司拥有自营产品进出口贸易经营权,与国内十几家大型钢铁企业建立了长年稳定的供销业务关系。形成了以西部为中心,辐射华东、华南、华北等区域的营销网络体系,逐渐形成“开拓、创新、高效、奋进”的企业精神,紧跟时代步伐,根据市场调整企业经营方针。矿业开发已被西藏地区人民政府列为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XZKY凭借西藏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加快开发,将其隐性的资源优势转化为显性的实力优势,将企业迅速做大做强。同时,也不可忽略环境保护,必须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贯彻到底。 3XZKY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分析 根据2008年上交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在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或单独披露设计以下事项相关信息:公司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公司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公司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的回收、综合利用情况,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公司受到环保部门的奖惩情况,公司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XZKY是西藏11家上市公司之一,且属于重污染行业,加强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力度十分有必要。目前,XZKY信息披露方式还比较单一,主要通过财务报表附注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披露,且披露内容极少。这不仅是XZKY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更可能是西藏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普遍存在的不足之处。采用目前得到一致认可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EDI(EnvironmentalDisclosureIndex)衡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指标。选取2008~2013年的年报及社会责任书提取数据。在借鉴前人的研究基础上,选择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的因素,建立了针对XZKY的研究模型,对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进行分析。 3.1披露条目的选择 由于公司性质、公司规模等的不同,不同公司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条目的选择也会不尽相同,披露方式也会有所差异。但大多还是选择将环境会计信息以货币或非货币或者同时以两种形式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由肖淑芳等的统计资料可知,譬如污染费、绿化费、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和环保投资等环境会计信息多以货币形式披露,出现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像ISO等环境相关认证和相关政策规定类的很难量化的环境会计信息一般存在于社会责任报告当中。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设计如表1的环境信息指标。 3.2环境信息披露指数的构建 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公司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对上面10个方面的描述,按照披露的定性和定量情况,给披露的每一项信息进行打分,即存在货币形式的披露信息给予2分;存在非货币形式的披露给予1分;没有提及该项信息的为0分。每一项条目最高得分为3分,最低得分为0分。在对以上10项条目分别进行评分后,再进行汇总,依次计算出2008年至2013年XZKY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EDI。一般有两种汇总方式:一是直接汇总,假设各项条目的重要性相同,将各项得分直接加总。二是加权汇总,根据每一项条目不同的重要性,赋予各条目一定的比重,再加权汇总。由于对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来说,每一项信息的重要程度存在差异,选择加权汇总法是不合适的,因此选择直接汇总法。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EDI等于公司每条信息条目得分总和除以完全披露信息条目得分之和。每项条目完全披露得分为3分,总共10项条目,所以完全披露条目信息得分之和为30分。最终计算出的公司近五年来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如表1所示。由表1可看出,XZKY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在逐渐提高,与姜琳敏(2012)研究西部四省矿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而构建的EDI相比,披露质量较低,相比四省平均存在较大差距。2008年公司EDI为0,等于西南四省上市公司EDI最小值,表示无披露信息,说明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起步比较晚。在2009年公司的EDI值上升为0.27,高于西南四省上市公司EDI平均值,却还远低于其最高值0.35,可以看出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与2009年保持一致,与西南四省上司公司的EDI最大值0.42拉开了更大的距离。从年报披露具体条目来看,仅是在2008年的零披露基础上增加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描述和对于污染费、排污费、绿化费的描述,在2009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政府补助方面的信息,而对于环境保护方针、资源消耗量、环保设施、污染物处理等关键环境信息并未提及。到2013年,其披露质量也在提高,比如在管理费用中明确列出草场补偿费为3840000元,在政府补助中也单列出了环保专项资金。XZKY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就提到“公司严格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把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积极适应国家政策及相关法规要求的变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生产模式,减少排放,提高效益”。而对于受到环保部门的奖惩情况、公司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去向等条目,却很少见到公司完整具体地披露出来,甚至处于没有披露状态。总之,公司都不愿披露负面的信息,以免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但对于政府补助之类的利好消息,披露程度非常高。 4结论、建议与研究局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却忽略了环境问题。近几年环境问题频频发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越来越重视环保问题。而我国关于环境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依然有待完善,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体系来约束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行为。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还没有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随意,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得准确信息,无法对公司做出客观评价。同时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奖惩标准不明确,不利于相关部门的监管。虽披露水平整体还比较低,但逐年增长的趋势却是不可忽略的。强制性的要求不多,但公司依然自愿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说明企业在提高环保意识,越来越重视公司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社会责任。对于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的强制手段加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强度;(2)加强全国的环境保护教育,从小培养公民的环保意识;(3)培养会计人员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识,督促企业完善自身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4)改善公司法人的治理机构,降低股权集中度,形成一个互相监督的体系,形成具有更强竞争性的环境,迫使公司进行更加全面的披露。由于西藏上市公司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都较少,在此仅选取了XZKY作为代表,其做为重污染行业,更应该注重环境保护。XZKY并不能代表西藏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但西藏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整体水平还要低于该公司的披露水平。对于和西南四省的比较也存在局限,西南四省本就属于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的区域,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也较低,而该公司的水平也处于初级阶段,未体现出其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巨大差距。 作者:唐亚军 汪丽 江记庆 单位: 西藏大学财经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一、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1、总体项目分析 近三年来在年报中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汽车企业数量由2012年的15家上升至2014年的21家,所占总体比例达到65.62%。这体现出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汽车行业数量为增加趋势,其中连续三年进行披露的有13家,占调查总数据的40.63%。随着建设生态文明口号的提出,人们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环保形象,汽车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关于社会责任报告中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看出近三年来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数量也是逐年增加的,其中大多数的会计信息披露是以文字描述形式呈现在报表使用者面前,相较于年报而言缺乏了具体的数据支撑,且披露的内容较为单一,有待增加新的披露内容。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有13家汽车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进行了披露。其中大部分企业都分析了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的环保风险,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少数企业对环保设备的投资及维护费用进行了披露。 2、具体项目分析 通过进一步对各汽车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可知,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主要披露的项目有绿化费、环保资金投入与支出、排污费、环境补助与奖励以及环境科技研发情况等。通过分析数据,汽车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较为完整,但由于披露的项目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使得数据无法在各企业间进行的有效对比,不利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对比分析。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 1、汽车行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数量少 2012至2014年沪市32家汽车企业中对于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数量分别为15家、17家及21家,占样本总数的46.87%、53.12%以及65.62%。由此可以看出,近年来汽车行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数量有所增加,但所占百分比不足100%,仍需继续增加。一方面,汽车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并没有真正意识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与社会公众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缺乏严格的外部监督,使得较少的汽车企业自觉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方面起步较晚,且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也导致了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的汽车企业数量不足。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缺乏可比性 目前,我国对于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项目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加上现实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也较为复杂,导致各汽车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并无统一标准。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都参照于企业内部规定,较为自由,进而导致信息使用者无法对各汽车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比较分析。被调查的32家沪市汽车企业中,在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项目名称上出现了明显的差异,其中有部分企业将披露项目中的绿化费与排污费作为两个项目单独进行披露,而另一部分企业将这两个项目合并后统称为绿化排污费进行披露,更有部分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出现了绿化保洁费,清洁费,绿化改貌费等其他项目名称。由于汽车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项目没有统一的名称,导投资者对于报表信息的理解难度加大,这不利于汽车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3、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 一方面,经济的飞速发展、全球化的不断加深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加强,使得人们开始关注企业的绿色形象及其对于社会的环保贡献。这导致有些企业为了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外部投资,往往会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指标进行披露,而对于那些对企业不利的指标进行忽略。被研究的沪市32家汽车企业中大多数都是对环保投入资金、绿化排污费、环保科技研发情况及企业所获得的环保补助与奖励进行披露,这些指标都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而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则避而不谈,这导致汽车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不全面。另一方面,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专业人才。环境会计是一门比较综合的新兴学科,它涉及到会计学、管理学、环境学、生态学、可持续发展学等相关理论知识。这要求汽车行业的会计具备综合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综合素养,能够把各项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然而目前汽车行业的会计多为财会专业毕业生,虽懂得会计计量与披露方法,却缺乏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会计是一门不断变化的学科,会计知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改变而不断更新,如果汽车企业的会计不能及时学习新的环境会计披露相关知识,就无法准确全面的对汽车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汽车行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 三、加强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1、建立健全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制定部门应在完善现有环境保护法、资源保护法以及各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的细则,并随经济发展不断调整,使其在实践中具有更强的可行性,以利于汽车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真实可靠的披露。同时,应在相关法律中对汽车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强制性要求,并对披露项目做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披露的形式和格式进行统一要求。可以强制要求企业对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的指标进行披露,企业在披露过程中不得随意减少应披露的项目,以利于保持各汽车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标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使各企业数据可以进行有效的比较分析。 2、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人才进行专业培训 首先,企业应定期组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与会计披露相关的专业培训,并举办相关内容的专业知识问答竞赛,设置奖励以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度,以此来保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其次,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企业会计进行继续教育,并在教学任务结束后进行学习成果检查,如出现不合格现象要接受继续教育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最后,汽车行业的会计自身也应该具备较高的学习素养,不断的完善自己所学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知识,并将所学内容应用到实践工作中。这有利于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 3、完善汽车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督机制 汽车企业应该具备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在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关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政府部门应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使其更具有权威性,吸引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加入到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队伍中。财政部门与环保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的监督,使企业在发展的同时能够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作者:王琦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东部地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 一、研究变量的选择与模型设计 (一)变量的选择 1.自变量的选择与确定 现金实力选择现金净利比;营运能力选择应收账款周转率;偿债能力指标选择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所占比例为固定资产净值/总资产;社会责任报告,如果出具社会责任报告取值为1,否则取0;行业性质,如果上市公司属于重污染行业取值为1,否则取0;股东集权度,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 2.模型的构建本研究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为:其中:EDI=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A1=现金净利比;A2=资产负债率;A3=应收账款周转率;A4=固定资产所占比例;A5=是否出具社会责任报告;A6=行业性质;A7=股权集中度 二、假设的提出 假设H1:企业现金实力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为正相关。假设H2:企业偿债能力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为正相关。假设H3:营运能力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为正相关。假设H4: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固定资产的比例负相关。假设H5: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社会责任报告正相关。假设H6: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假设H7:企业股权集中度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 三、实证研究过程及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通过将整理后的2011年的样本数据代入SPSS18.0,首先对变量进行总体特征的检验,即描述性统计检验。通过结果,可以看出东部地区五省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EDI最大值为0.83,而最小值为0,平均的披露指数仅为0.221,这说明了东部地区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较少,与最佳披露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其中现金净利比的最大值为83.008,最小值为-35.529,这说明东部地区上市公司之间的现金实力能力差距也较大,且总体现金实力较低;应收账款周转率作为营运能力指标,其最大值为43387.105,最小值为0.854,说明东部地区上市公司之间营运能力相差较大;另外,固定资产所占比例中,最大值为219.814,而最小值为0.002,也说明了东部地区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所占比例之间的差距较大。东部地区上市公司在7个指标上有三个指标(现金净利比、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固定资产所占比例)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别较大,其他指标最大值与最小值差别不是很大,说明东部地区在这三个财务能力方面的表现差异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东部地区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度。 (二)回归分析 本文运用2011年的样本数据来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其中将从2011年年报中统计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作为因变量,选定的7个指标作为自变量,代入模型进行回归,从2011年的模型回归系数表整体来看,显著性影响指标只有4个,而其中有3个指标与因变量之间是负向相关关系,剩余4个指标均与因变量之间是正向相关关系。 (三)2011年样本数据的检验结果解释 1.内部效应分析 在2011年的检验结果中,现金净利比、出具社会责任报告、行业类型、股权集中度这4个指标对东部地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影响是显著的,说明企业现金实力、出具社会责任报告、重污染类企业和股权集中度对东部地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影响显著。现金实力指标在2011年影响是显著的,且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成正向相关关系,支持原假设;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与原有假设结果不一致;固定资产所占比例方面影响不显著,影响方向是负的,与原假设结果相符。 2.外部效应分析 社会责任报告:在2011年的检验结果中表现为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正向影响关系,且影响显著,研究结果支持原假设H5。这证明了独立董事在东部地区上市公司中的出具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会比较高。行业性质:在2011年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成正相关关系,且影响较为显著,与预期假设相一致,即支持原假设H6,这说明重污染类行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会比较多。股权集中度:在2011年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成正相关关系,且影响较为显著,研究结果支持原假设H7。 四、研究结论 第一,7个指标在运用到东部地区上市公司检验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程度问题上,检验结果比较显著。在2011年的检验中,现金净利比、出具的社会责任报告、行业类型及股权集中度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有显著影响,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第二,通过2011年实证检验的结果发现,选择的7个指标中有4个指标检验结果支持原有的正向影响关系的假设,分别为现金净利比、出具社会责任报告、行业性质、股权集中度,这4个指标的检验结果,支持了原有的正相关关系。固定资产所占比例支持原有的负向影响关系的假设。 作者:王文燕 王小红 单位: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完善路径分析 立足于各个社会角度,为满足各个行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例如供应方、消费者、投资商、金融机构、行政单位、普通居民等群体,因为特定的需求而要求企业对其相关的环境信息或环境公告,所以说企业会计的外部职能是为了满足外界利益相关方的决策,而对其的会计信息。 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所有企业的生产行为和经营过程,都是以资源的消耗为前提的,都会或多或少对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所以企业就应该肩负起治理和恢复环境的应尽义务,及时向外界相关部门或个人公布企业自身的环境会计数据。但就是实际来说,尽管这些年国内的环境会计在理论和实践上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相关的理论研究仍需要深入开展,实践应用仍需要进行磨合。尤其是在理论研究上,国内的研究基本上是对国外已有成果和经验的借鉴,尚没有相对完整和成熟的理论体系出现。所以目前国内的环境会计及其信息披露仍有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准则缺乏 目前国内的会计从业准则并没有涉及到环境会计领域,缺乏对环境会计的要素确认,在实际中无法用科学的方法对环境会计进行定量和计量,造成了在环境会计的核算和信息披露模式不固定、方法不统一,给企业相关环境会计信息带来很大困难。很多情况下采取的传统会计理论,只对企业的经济利益有所考虑,并没有真正反映出因为环境因素所造成的企业成本和收益。当然一些企业在会计报表中增加了排污费等环境计量项目,但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反应仍不系统。所以政府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充分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环境法规体系不健全、发展滞后 目前,国内涉及到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虽然也有一些,但在具体内容上略显粗糙,并且始终没有形成体系,对环境会计工作的指导作用不明显,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也很难具备强制性。而且当前的环境法律尚存在一些不健全之处,使得很多企业为了企业自身的声誉,对于有负面影响的环境信息总是选择低调处理,尽量不会声张,结果外界的环境信息需求者和使用者就不能得到客观真实的环境会计信息,在做决策时受到很大影响。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力度,尽快完善环境会计法律体系,以跟上发展的需求。 (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披露需求不足 对于国内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群体之中,主要是政府机构部门最需要了解环境信息,新闻媒体、投资方、消费方、企业职工、一般民众等群体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并不强烈,这充分说明当前环境信息的主要目的和用途更多的是取决于政府责任部门,用来指导宏观环境的治理与调控。相对来说,其他群体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明显不足,企业在披露信息时也会选择性忽略这些人的需求,不会像他们提供相应的环境信息。 (四)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观性很大 因为信息掌握在企业手里,即使一些企业掌握了环境方面的数据,但出于对企业形象的考量,企业也只愿意公布对自身有利的数据信息,也不会主动披露那些会令企业受损的负面环境信息。政府部门也没有出台具体的环境会计数据信息披露规范制度,更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没有强制效力。上海证交所曾于2008年5月《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鼓励上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强化了上市公司的社会环境责任,但是该《指南》只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出了原则性要求,并未进行具体的规定信息披露方式和披露内容,无法对企业起到强制作用。 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从政府的角度对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1.完善会计准则,健全环境会计法规体系。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环境会计的法理地位和法律效力,使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统一规范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形式等。此外,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尽快制定出台环境会计核算准则和信息披露细则,形成环境会计及信息披露的完整体系,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防止企业为贪图短期利益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 2.推行企业环境问题审计监督。追求高额利润的本性决定了企业不可能在披露环境信息时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和全面,这就需要引入外界监督和约束。在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督查的基础上,还应引进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独立的审查并作出鉴定和评价,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公正合法。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只要能通过政府机构和独立第三方的共同监督与检验,就能取得社会大众的信赖,经营过程中的盈利能力就大为增强,反过来也能促使企业继续加大对环境工作开展的积极性,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 (二)从企业的角度对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1.选择适宜的信息披露方式。国内当前并没有统一规范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与方式,这给企业留下了很大的自主空间,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或业务情况,选择在以往财务报表中加入环境因素,或者添加备注说明,使报表的使用者在了解企业财务业绩的同时,也了解了企业的环境信息。当然,企业还可以进行单独的环境报告。这样不仅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同传统财务报告区分开,摆脱了从属地位,还可以使利用相关者系统地了解企业环境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还能够为企业在市场上绕开绿色壁垒,增强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和地位。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的选择合适的环境信息披露方式,从而实现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2.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科技不断的发展,环保措施不断进步,环保能力不断提高,这就要求企业的职工也应该紧跟时代的发展形势和要求,积极参与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即使学习最新的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环保意识,掌握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为企业的生产管理献计献策,为发展环境会计和环境信息披露建立良好的基础。把绿色经营纳入企业文化范围,加强员工间的沟通、协助,共同探讨建立环境会计信息系统的有效途径,培养有利于企业环境会计发展的学习型人才。(本文作者:李相林、王欣然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网络化公共行政管理范式探索 [摘 要] 自韦伯创立官僚制以来,它就作为一种组织结构深入人心,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愈发发现官僚制已逐渐落伍。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范式得到人们的大力推崇与认可,事实上,任何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都会逐渐的表现出其滞后性,本文通过论述一种新的网络化公共行政组织结构,对其演变成一种公共行政范式可能性进行探索 [关键词] 官僚制新公共管理 网络化治理 一、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的落伍 1.官僚制的问题 自政治行政二分法创立以来,行政学就就因官僚制的存在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它是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为特征的组织形态,是现代社会实行合法统治的组织形态。官僚制对于现在的组织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组织架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官僚制逐渐演变成了一种效率低下的代名词,它压抑了人员的积极性,使得组织毫无生机和活力。 2.新公共管理的问题 (1)二者都植根于社会的组织结构之中。韦伯认为等级森严的层级结构有助于对效率的追求和目标的掌控,而实现效率的最好的组织就形式是依靠信息的垄断和对职业全能的垄断的官僚制。新公共管理所确定的行政方式也是植根于组织与结构之中,而当经济组织日益社会化时,传统的等级森严的官僚制满足不了组织的需要,新公共管理的载体也是建立在官僚制的组织结构基础上,并未发生重大的变化。(2)新公共管理造成了道德约束力的减弱。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由于本身的缺陷如缺乏竞争机制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存在,传统的行政模式建立了一套制度和准则对组织成员进行约束以防贪污腐败的产生。新公共管理通过引入的签约合同等私营管理部门的模式,减弱了传统行政模式的道德约束力,也产生了新的贪污腐败的问题。由此可见,新公共管理摒弃了传统行政管理中灌输伦理标准的做法和原则,虽然强化了内在要求,但也弱化了人员的道德约束,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研究范式应运而生,网络化公共行政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网络社会发展的治理方式,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与认可。 二、网络化公共行政兴起的原因 1.公共政策的受网络化特征影响 社会的治理不是按照专业来划分,而是以任务为中心的。网络化结构所具有的灵活性及稳定性,使得原有的主体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更新要素,或局部调整,改进结构。在主体结构建构中,如果结构处于主体可控范围时,这种建构可以是精心设计的、有计划组织的;反之,当结构处于主体不可控范围时,建构也不是不可能的。因此网络化的结构更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研究。 2.“碎片化”治理导致网络化治理的出现 “碎片化治理”是消极的,不科学的。传统的政府模式根本就不能满足这一复杂而快速变革的时代要求,命令与控制程序、刻板的工作限制以及内向的组织文化和经营模式维系起来的官僚制度,尤其不适宜处理那些常常要超越组织界限的复杂问题,网络化治理主要应对高度复杂的社会,如果想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就需要不同的人群和组织结构的出现,网络化治理由此应运而生。 三、网络化公共行政的概念 沃斯博格-盖利尼认为,网络化公共行政不仅以信息系统与管理过程之间的相互运作性连结和水平为特征,而且组织间关系更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强调一种治理的关系。 1.公共服务的参与者 在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中,公共服务的参与者仅是政府,政府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社会与公民没有参与的自主权,不仅造成政府巨大的财政负担,公共服务的提供难以让社会满意。 新公共管理认为公共服务的提供由原先的政府跨界成为私营部门和非营利性组织,政府可以通过资源外包的方式转移公共服务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 网络治理语境下的公共服务打破了单一的治理理论,向多中心治理理论迈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完全可以由政府与各种非营利性组织合作完成。这是由社会的网络结构造成的。 2.公共行动的目标 新公共管理带来的治理模式公共行动的目标是结果要满足顾客的要需求,它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定义为服务提供者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因此,确认顾客的需要是制定目标的第一步,也是其优秀所在。对顾客服务质量的衡量主要是评估其结果,新公共管理将各种政府服务的结果指标化,要求各政部门对这些结果负责。 3.手段:契约主义与市场力量 新的治理方式有两大原则:第一,只要有可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要仅限于一个:第二,只要有可能,在这些多个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之间要引入竞争机制。契约与合同制这一方式正好满足了两大原则,这一机制的优秀是对竞争力量的引入。 四、网络化公共行政范式的优点 网络化结构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提高产生的一种新的组织结构。它的优秀功能可视需要连接或中断,而组织中每一个成员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网络结构打破了组织的边界,符合民主诉求。这种开放的无边界无中心的组织结构框架,打破了组织内部边界的限制。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反应了公民对于社会生活参与的迫切需求,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而网络结构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上的结构,信息可以在同一层次上共享,而不必自下而上到达决策层,再由上而下地传递到组织的其他成员。 2.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官僚制的结构形式有利于令行禁止,专业的分工能够充分实现效率的目标,而网络结构将会带来更高的效率。网络化的结构形式能够充分了解外部环境的基本信息,互相沟通与联系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同时,网络结构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快速反应,组织成员做弹性的工作,经常地变换工作岗位,持续地学习新技能。 由此可见,作为对传统市场、政府二分法的超越,网络化公共行政展现出很大的与优点。当然, 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 其走向需要一个过程, 需要人们的不断探索与研究。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电子政务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能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电子政务就是要实现政府这四大职能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而是主要依靠宏观调控手段进行经济调节。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缺陷的校正和调控,必须建立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具有现代化的调控手段。凭借电子政务业务系统,政府可以建立政府机构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之间便利的网络沟通及快捷的反馈机制,将极大地提高政府对市场信号变化的反应能力,从而随时对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实施引导和组织,来提高政府的经济调控效率和水平。电子政务的建立和发展,为政府经济调节的决策科学化提供了有力工具。电子政务通过建立决策支持系统,为决策层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 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市场监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类市场交易中市场主体的资格认证、交易行为和秩序的规范与约束、交易权益的保护等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率。市场监管的重点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维权。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推行电子政务实现以信息管理为优秀的监管方式是必然趋势。监管部门面对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应改革监管方式,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与之对应的多元信息系统的常规运作机制,以实现全方位的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就我国国情而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就是政府为推动社会进步,建立公正、安全、文明、健康的社会发展环境,针对各类社会公共事业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电子政务作为重要的工具和手段,可以帮助政府构建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电子政务的实施可以提高法规、政策的透明度,使居民参政议政机会大大增加。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规章、政府制定的规划方案、重大工程的酝酿决策、审判机关的判决等公众关心的信息,都能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在第一时间传送到居民手里,为居民提供了参政议政的渠道。电子政务的实施使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沟通更加方便。各种文件(如户籍、身份证、护照、驾照、婚姻证等)的办理、重要的通知(如入学通知、迁址申报与通知)、社会安全与福利、个人应向政府缴纳的各种税款和费用、按政府要求应该填报的各种信息和表格以及缴纳各种罚款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 电子政务对政府效能的提高集中体现在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上。电子政务建设给企业和居民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政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都将明显提高。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通过门户网站信息使公众迅速了解政府机构的组成、职能和办事章程、各项政策法规,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政府服务部门和科研教育部门的各种资料、档案、数据库的上网使政府的服务更加完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另外,政府对公众的服务还包括各公共部门如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面向居民的服务。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与企业网站的连接,把电子政务的业务应用平台与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机整合起来,建立支持流程的信息平台和面向流程的运作方式,不仅可实现政府对企业的快捷服务,而且可以帮助企业改善发展的软环境,利用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中心地位直接帮助企业寻找在全球范围内的有利资源,提高企业的优秀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的伦理基础探究 摘要:重视效率而忽视伦理是当前公共行政管理学界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特点对行政管理学自身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公共行政管理主要是面向公众的,应该坚持公正、对公众负责、正义等。所以,要改进公共行政管理,就应该对其中的伦理基础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分析了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伦理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 伦理基础 研究 当今时代,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上难免会出现很多不正常、不和谐的因素,这就需要有与之对应的价值尺度进行引导。公共行政管理在其中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并不是最终目的,实行行政管理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传达人民的呼声。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只重视效率而忽视伦理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管理的发展。要加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重视对其伦理基础的研究。 一、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伦理 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并不只具有技术性,所有的管理过程中都蕴含着价值观念和伦理观念,所以公共行政管理不仅是一种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问题,还应该体现一定的伦理结构。所谓公共伦理指的是一种社会价值取向,其优秀是公共理性,公共伦理对公民的精神建设与道德取向具有决定作用。 公共行政管理既属于结构的范畴,也属于道德的范畴。有学者甚至认为制度本身应该属于一种道德观念。也有学者认为,国家之所以存在是为了推动美好生活,所以其行为肯定要关注道德层面。由此可见,公共行政管理总是与“公共”二字联系在一起。在“公共”范围中,公共的利益是优秀,所以公共行政管理应该时刻关注公共利益。 二、公共行政管理应坚持的伦理原则 关于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不同的学者进行了不同的表述,有的学者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效率至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平。也有学者提出了优秀行政官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是能够处理好某些相互矛盾的道德原则,这些行政官员应该具备以下几种素质:坚持原则,果断采取行动;果断对有分歧的问题进行处理。我国也有学者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所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包括社会利益至上、公平公正以及勇于负责。无论如何,公共行政管理是不能够离开社会伦理基础而存在的。而行政工作人员自身的道德水平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共行政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在我国,政府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代表,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政府应该坚持为民服务,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首要地位。从事公共管理的行政人员首先应该坚持社会公共利益至上,不能滥用权力,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公共利益之上。行政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决策之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这一决策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坚持维护了公共利益,那么这一行政决策在促进社会进步方面会发挥积极作用。除此之外,行政人员的行政权力也应该受到道德的制约。行政权力在行使之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至上。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具有的非公共行为往往是导致行政腐败的一大原因。行政腐败后果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都是严重违背行政伦理原则的。所以,行政权力在行使之时也应该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二)促进社会信任 国家行政人员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与社会公民有密切联系的公共事务是其客体。所以,有必要在国家行政人员和公民间建立起一种政治信任,这样公共行政管理才能够顺利进行。换言之,政治信任是行政权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政治信任建立起来了,行政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没有了隔阂,那么行政管理法规等就能树立起权威性,从而有助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进行。除此之外,促进信任也有助于减少了公共部门与公众之间的误会和猜疑,增进交流。 (三)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 坚持一定的社会伦理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也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社会的公平竞争对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例如有助于促进社会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创新,增强行政人员的士气;有助于促进行政机构及时对顾客需求做出反映。社会的公平竞争对于反对腐败、反对官僚主义等等不良的社会风气。要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行政管理机构就应该引进竞争机制,在录用新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等方面,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杜绝不正之风的产生与盛行。 三、伦理学视角下的公共行政管理 从伦理学的视角观察,公共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公 正 这一特点主要体现是公共行政人员在对待公众时应该坚持做到一视同仁,大公无私,而不是厚此薄彼。以社会保险为例来说明,情况相同的人在减免税款、领取救济金以及享受照顾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同等待遇。 (二)合 法 官员在进行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其采取的决策与行动应该具有合法性。首先,其不能不遵守法律的规定而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其次,他们的行为必须与大众价值取向相符合。 (三)正 义 公共行政管理在执法办事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正义。首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其次,政府应该对个人所处的环境和个人特殊的需要进行充分考虑。 (四)对社会公众负责 从伦理视角下观察,对公众负责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一大特点。其表现为:政府部门应该把自身的活动向公众作出解释,而且要按照标准对活动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让公众认识到这一决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共伦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加强行政管理不可避免要关注公共利益,要受到公共伦理的制约。所以,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受到公共伦理的约束,坚持一定的公共伦理原则,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促进社会信任、坚持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只有在坚持公共伦理的基础上,行政权力才能被合理利用,公共行政管理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内涵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优秀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优秀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沟牟钜臁6杂诠讲棵啪赫裕嬖谧疟局噬系牟煌绻棵挪返牟豢煞指钚?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ê头⒄沟摹Mü怨残姓芾碇饕宓呐行苑此迹收呷衔残姓砺壑亟ㄔ谖蠢炊皇兰停枰刈⒑退伎家韵录父龇矫娴奈侍猓?/P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主义论文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优秀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优秀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沟牟钜臁6杂诠讲棵啪赫裕嬖谧疟局噬系牟煌绻棵挪返牟豢煞指钚?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ê头⒄沟摹Mü怨残姓芾碇饕宓呐行苑此迹收呷衔残姓砺壑亟ㄔ谖蠢炊皇兰停枰刈⒑退伎家韵录父龇矫娴奈侍猓?/P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批判论文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优秀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优秀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构的差异。对于公私部门竞争而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公部门产品的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建和发展的。通过对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批判性反思,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之理论重建在未来二十一世纪,需要关注和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优秀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优秀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构的差异。对于公私部门竞争而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公部门产品的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建和发展的。通过对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批判性反思,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之理论重建在未来二十一世纪,需要关注和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公共性是一个历史地生成的概念。它是随着公共领域的出现而出现的。具有公共性的公共行政是晚近才出现的#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公共性的概念是与合理性,合法性和代表性联系在一起的。并需要通过这些概念来加以理解。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根本性质。它决定着政府的目标和行政行为的取向。当代公共行政需要在对维护公共利益$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鼓励行政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加强责任感之中来表现公共性。 关键词:公共性,公共行政;公共利益;合法性;代表性 在我国,80年代中期恢复和重建行政学的时候,我们是在行政管理学的名义下来进行学科规划和理论建构的。近些年来,由于公共行政概念的引入,关于公共性的概念以及其所指称的内涵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这一讨论不仅是有理论意义的,而且具有直接的实践价值。因为,它关系到对行政的性质的认识和界定,如何认识和界定行政的性质又对政府目标的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以及行政体制和程序的设计,都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或者说公共性这个概念所标示的是最为基本的行政理念,是整个行政体系和行政行为模式建构出发点和原则。在行政发展史上,公共性的概念是与公共行政这一行政模式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对于公共行政来说才有公共性的问题。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混乱,往往使我们在考察行政管理历史的时候误用公共行政的概念。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学术界在概念使用上的混乱是惊人的,人们甚至谈论所谓奴隶社会的公共行政封建社会的公共行政。在这些社会历史阶段中,有行政是毫无疑问的。但这时的行政在多大程度上属于公共的(显然应当作出否定的问答。同样,人们对publicadministrationandpublicmanagement:也不加区分.要么将两者都称作为公共行政,要么将两者都称作为公共管理.这实际上是在横向的维度把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与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加以混淆了,而在纵向的维度上则把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公共性混淆了.如果我们在这些概念上经常出现误用或乱用的情况的话,说明我们的理论是缺乏系统性和一致性的.说明我们关于现实的认识是混乱的,说明我们提出的行政改革方案在目标上是不明确的或有着错误导向的可见,需要对“公共性”的概念进行讨论。 一、公共性问题的由来 哈贝马斯是一位在公共性问题研究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学者,它在《公共领域中的结构转型》这部著作中对公共性的生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考证根据哈贝马斯的研究,公共性的问题并不是历来就有的,而是与近代社会一道成长起来的,在公共性问题的早期存在中,只能到咖啡馆、信息栏、俱乐部小报中去发现公共性的雏形至于人们对公共性问题的认识则更晚得多就“公共”(Public)这个词语来看,在英国,大致是从17世纪中叶才开始使用虽然英国这个时候使用了。公共。这个词语,却往往是在。世界。或者。人类。这个意义来使用这个词语的,也就是说,它尚不具有现代语汇中“公共”一词的内涵在法语中,“公共”(lepublic)一词最早是用来指称“公众”,这与现代语汇中的。公共。一词已经有了一定的相近性,考虑到“公共”一词与“公众”一词在现代社会的一定程度上的相关性,应当说,法国人是较早开始觉知到有着公共性问题的存在的大约17世纪末,法语中的。Publicity。被借用到英语里,变成了。Publicity。在德语中,直到18世纪才开始出现这个词当这个词被移植到德语中的时候,主要是从属于批判的目的,大概是指“公众典论”。这也就像当代中国有人使用“善治”这个词来达到批判目的,即批判某种治理是“恶治”一样至于法语中的。公众典论。(opinionpublique)和德语中的“公众典论”(ffentlicheMeinung)一词,则是到了18世纪下半叶才被造出来。 哈贝马斯的书是一部哲学著作,他的目的是从哲学的角度考察公共领域的生成及其转型所以,它在这里所作出的考证还是属于对公共领域中公共性生成的考古学发掘在哲学的意义上,公共性只能是一种形态或属性,即公共领域的属性但是,对于一些具体的学科来说,公共性就需要在与某些实体性存在相对应的关系中来加以把握考虑到公共行政是公共领域的一个实体性的构成部分,那么公共行政的公共性也就可以在哈贝马斯关于公共性生成的历史中来加以把握。但是,“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这个概念是美国人的创造,是在威尔逊提出了“政治一行政二分”原则之后才被创造出来的。起初,它所表明的是行政的’价值中立”和工具性。到了20世纪中期以后,“公共行政”这个概念开始向早期的“公共”一词回归,有了广泛而充分的“代表性”的涵义,即充分地反映公众意志、积极地回应公众要求、以一切特殊利益背后的社会普通利益为目标取向等内容。这样一来,“公共”一词所指称的就是行政的性质,即具有公共性的行政,它即不同于“政党分肥制”条件下的服务于阶级或阶层利益的行政,也不同于‘政治一行政’二分。原则下的工具性行政,而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行政所以,公共行政这个概念的出现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但其内涵却发生了变化,我们大致可以把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看作为公共行政的转型期,在此之前的公共行政与在此之后的公共行政是有着不同内容的也就是说,是经历了这样一个转型过程,公共行政才进入了自觉建构公共性的历史阶段在这之前,虽然包含着公共性内容和有着公共性的问题,但一直处在一个不自觉的状态这也就是弗雷德里克森所说的:。简而言之,第二代行为主义者与其先驱相比,不太偏重于‘一般的’,而较偏重于‘公共的’;不太偏重于‘描述的’,而较偏重于‘顾客影响导向的’;不太偏重于‘中立的’,而较偏重于‘规范的’并且按照人们的愿望,它并非是不太科学的。. 正如哈贝马斯在考察公共领域时回溯到14世纪一样,对公共行政的考察也可以回溯到近代政府的出现,即回溯到根据启蒙思想家的设计原则而建立起来的政府。有了国家,也就有了政府。在人类文明史的早期历史阶段中,国家与政府并没有得到分化,而是合为一体的,以至于直到今天,人们还会在国家的意义上使用政府的概念或在政府的意义上使用国家的概念或者,人们为了把国家和政府区别开来而把国家称作为广义的政府,而把实现了与国家分化的政府称作为狭义的政府其实,国家与政府未分化状态下的政府是近代社会出现以前普遍存在的政府形式,对于这种政府和国家的关系,我们己经没有必要在今天的学术语境中来加以严格区分了,因为它已经失去了作为建构对象的学术探讨价值但是,对于这种政府及其行政的性质进行定位却是有意义的,它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近代以来的政府及其行政的性质,也有益于我们需要致力于建构的走向未来的政府及其行政的性质。 根据马克思阶级分析的理论,国家、政府及其行政是在社会分化为不同阶级而且阶级斗争日益激烈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意味着阶级不l{益的出现,而不同阶级的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则是阶级斗争的总根源,为了把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就出现了国家、政府及其行政表面看来,国家、政府及其行政出于维护一个社会的秩序目的而控制阶级斗争,拥有了公共性的内容;实质上,这种类型的国家、政府及其行政是出于统治阶级利益实现的目的事实上,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统治阶级在其利益能够得到实现的时候,会表现出维护社会秩序的主动性,而一旦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实现时,总会首先破坏秩序对于这一类型的国家和政府来说,它的行政目标完全是从属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实现的,行政就是阶级的行政,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根本不具有“公共”性质,也不存在所谓公共性的问题所以,我们把这种行政称作为“统治行政”。对于这种行政,是决不可以使用公共行政为一概念来加以指称的。 近代社会,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国家的出现,国家与政府开始分化政府对公共事务关注的程度也在逐步地得以提高。但是,在西方刚刚进入近代社会的时候,资产阶级的首要日的是巩固新生的政权,资产阶级政府需要在两个战场上强化暴力职能,一方面,它需要防止旧势力的复辟;另一方面,又需要应对新生的无产阶级的挑战所以,其重点就放在阶级镇压和政治统治上,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就相应地显得薄弱和有限毕竟,资产阶级的政府是在启蒙思想家们的设计原则下来进行建构的,特别是国家的权力制衡原则决定了。这种政府包含着统治职能弱化和管理职能强化的可能性。到了近代社会发展的中期,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稳固性加强,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逐渐开始了用社会管理职能取代政治统治职能的进程。虽然这个时候的政府行政还不能被看作为公共行政,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公共性。当然,由于“政党分肥”等政治操作上的原因,阻碍了行政公共化的进程,但行政管理化的历史趋势必将要求结束“政党分肥制”因而,在19世纪80年代前后,英美等国开始了政治与行政分化的历程,最终出现了不同于“统治行政”的“管理行政”模式。 管理行政就是公共行政,但是,还只是工具性意义上的公共行政,这种行政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却是形式上的公共性,而实质上的公共性,则是比较薄弱的。所以,公共行政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就必然是形式上的公共性与实质上的公共性相统一的。公共行政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行政改革,在其深层动力上,可以看作是公共性的踩动也就是说,人类历史到了这样一个时刻,公共行政形式上的公共性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治理的需求,人们也不再满足了公共行政只在形式上拥有公共性。从全球范围来看,行政改革在每一个国家都有着独特的路径选择,彼得斯在《政府的未来治理模式》一书中就概括出了四种行政改革模式但是,在如何根据走向实质公共性的要求来建构公共行政方面,都远远没有达到60年代的“新公共行政运动”在公共性问题上完成的理论自觉所以,我们可以断言,各国行政改革下一步的目标必然会朝向更加逼近实质公共性的获得,自觉地去围绕着如何增强公共行政的公共性问题而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如果一个国家不能走向这个目标的话,那么它的行政改革就必然是走了弯路甚至歧路。 二、公共行政公共性的价值 吴琼恩认为,由于威尔逊提出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原则,对行政人员提出了坚持价值中立的要求,从而出现了一次行政典范变迁,实现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到公共行政的历史性转换,公共行政开始强调“公共性”结果,行政不再以服务于阶级统治和党派政治为宗旨,而是像威尔逊所说的那样,积极地考虑。首先,政府能够适当地和成功地进行什么工作其次,政府怎样才能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及在费用或能源方面尽可能少的成本完成这些适当的工作。£这就是行政的效率主义化或管理化,从而突出了行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问题。 出于合理性的目的,行政学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率是行政学的一个中心问题,若离开了效率,则行政学亦将无法成为一门单独的学问了。然而,仅仅关注效率的合理性还是一种形式上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只有实现了与合法性的整合才是公共行政所具有的特征。不论是否向国家意志负责与否,只要是肩负公共目的责任的组织,皆是公共行政关注的对象然而是否存在有一种责任机制或者是否有能够达成公共同意的方法,来决定这些组织的功效(fficacp)与合法性(Legitimacp),这才是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所隐含的意义。界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公共行政的两个必要向度,正是这两个向度的统一,才赋予了公共行政以公共性的内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公共性的涵义应该超越管理的技术层面,更加关注公共行政的合法性问题。 关于合法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的:这一概念意指某个政权及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它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未自由有关规范所规范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讨论的焦点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是统治、政府或政权怎样及能否—在某一社区或社会范围内,以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有效运行;第二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根据这种解释,公共行政的合理性是包含于合法性之中的,是作为合法性的一项指标而存在的。然而,合法性又是在很好地回应社会的需求和满足环境的需要中获得的可见,对于公共行政来说,公共性、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之间互为前提、基础和手段,只有三个方面实现了统一,才能形成公共行政的整体所以,对公共行政公共性概念的认识,需要同时在合理性和合法性概念的探讨中进行,如果离开了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概念,公共性的概念也就成了空洞的抽象,对于公共行政的公共性质也就无从把握。 但是,公共性并不是关于公共行政的解释性概念,对这个概念的理解,还需要有着规范性的视角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公共行政是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为适应社会治理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基本的社会治理途径,工业社会的治理体系为它确定了总的目标,它从属于这个目标,担负起主要的社会治理责任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公共行政的基本任务就是处理个人与集体、不同的社会团体、不同的利益阶层等之间的关系,以求在多元的利益冲突中发现共同的基点。这个基点就是公共利益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又使公共行政获得了公共性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公共利益是它的目标,公共性是它的实质,其他方面则都是手段,即作为工具体系的手段目标决定性质,性质则规范着手段所以,公共性的问题,对于公共行政的全部过程及其行为主体,都有着规范的意义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对公共行政的制度、体制和行为模式,都有着终极性的规范意义。公共行政既是实现公共性的行政也是公共的行政。 如果追踪溯源的话,就会发现,公共利益还只是一个抽象,它必须在两个方面与人联系在一起考虑,才会有着现实意义:其一,公共利益并不是无主体的利益,它虽然是存在于个人与集体、不同的社会集团、不同的利益阶层之间的普通性的利益,是超越来任何个人、集体、社会集团、社会阶层的,却又是与人直接关联在一起的如果不联系到人来考虑公共利益,也会把行政目标导向误区其二,公共利益需要通过人来加以实现,具体地说,就是通过行政人员来把公共行政的公共利益追求变为现实,行政人员的观念、态度和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罗伯特•达尔认为:公共行政的大多数问题是围绕着人来考虑的,因此,公共行政研究本质上是对处在具体环境中表现出某种行为,以及预计或预测会表现出某种行为的人研究艾进一步地说,在公共行政公共性的概念中,包含着“以人为本”的内涵,行政组织以及行政人员能否有着以人为本的观念和行为意向,也决定着公共行政的公共性能否得到实现在此,作为公共行政性质的公共性就转化成了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的行为目标,而以人为本则是通向这一目标的根本途径,这一点也决定了行政学研究的学术方向,如果行政学的研究忽视了人而在组织结构、行政体制、行政程序上谋求公共行政运行的科学化技术化解决方案的话,肯定是一个错误的学术方向,而行政学研究现状却向我们展示:恰恰是这种错误的学术方向得到了鼓励和倡导。 从人的角度来思考公共行政,除了公共行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之外,就在公共性的题旨下引入了“以人为本”的向度,而且,这一向度的引入,从根本上解决了合理性和合法性有可能流了形式的问题,即赋予了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实质性的内容。也由于“以人为本”向度的引入,公共性的概念变得更加具体和更加丰满了,具有了更加明确的内涵落实在公共行政的职能上,则会实现从以政府运行为中心向以社会和公众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从以行政效率为中心向以社会和公众的根本利益的最大程度的实现为中心,从权力支配的行为模式向服务的行为模式的转变。至于谈到行政人员,他应当是一个见闻广阔的、积极参与的公民;他有明显的个人效能感;在同传统的影响来源的关系中,他有高度的独立性和自立性,特别是在他决定如何处理个人的事务时尤为如此;他乐意接受新经验以及新的观念,也就是说,他是相当开放的,在认识上是灵活的。井公共行政的公共性正是依赖于这样的行政人员,才能得以实现共性的问题,也不认为古代政府的行政具有实质性的表现公共性的方式。 近代社会,在三权分立和制衡学说以及“民有、民治、民享”的理念下所做出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为政府表现公共性提供了一个可能性的框架。因为,根据“代议制”的原则,人民选举议员,组成议会,议会的适当职能不是管理而是监督和控制政府:把政府的行为公开出米,迫使它对人们认为有问题的一切行为作出充分的说明和解释;谴责那些该受责备的行为并且,如果政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履行责任的方式同公共典论相冲突,就将他们撤职,并任命新的继承人此外,议会还有一项职能,即表达民众的意见,并根据这种意见向政府行为提出要求这种政体。实际上对政府作出了这样的要求:(l)公共行政应当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需要有着作为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责任感,需要执行公众意志和表达公众意愿(2)公共行政应当具有普遍的代表性,从行政组织到行政人员,在政策和行为上应当公开,能够在构成和行为动机上公平地反映社会的主要人口类别(3)公共行政应当具有充分的开放性,不仅对代议机构开放,而且应当对全体民众开放,防止行政人员独占与公务有关的信息,杜绝行政人员可能以机密或欺骗的手法损害民众的利益(4)公共行政应当接受民众的广泛参与这四个方面,是近代政府表现公共行政的公共性的基本途径,在威尔逊和韦伯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公共行政模式就是近代行政的典型形态在这种公共行政表现公共性的各种途径中,“代表性“是又是最为重要的途径,特别是在行政人员这里,如果能够有着充分的代表性,也就意味着公共行政拥有了公共性。因为,这行政人员这个层面上看,如果行政人员缺乏代表性,比如说只有代表资产阶级的行政人员,其所执行的政策与方案,可能会对工人阶级带有偏见这样以来,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就会显得不足甚至丧失。 从本质上说,当代公共行政与近代以来的传统公共行政相比,政体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而,它在公共性的表现途径方面,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传统公共行政的表现途径;另一方面,又在具体的表现方式上有所改进概括地说,当代公共行政在公共性问题上的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 (1)从抽象的公共利益到公民的实际要求传统公共行政,即在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和马克斯•韦伯官僚制基础上建立起来公共行政体系及其运行机制,都定位在强化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上,因而,要求公务员不能结党营私,必须确立官僚成员维护公共利益的诚实形象,并且致力于提供各种公共产品,诸如改善教育及卫生保健等方面工作,以求凸显政府追求“效率”的天职,但是“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依此概念为前提而制定的各种计划方案,一旦交由各机关来执行,就会造成政策变形的结果因为官僚成员无法感受到计划方案与人民之间的密切关系,他们有可能会只重视自己的需要和前途而同顾民意所以,当代公共行政强调政府机关及其成员以实现公民的价值为行动的指导原则,致力于对公众的具体需求作出回应,同时,重视公共资源的投入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以求能够达致顾客所期望的结果。 (2)从片面而狭隘的效率观到对公共服务品质的考虑。传统公共行政是一种效率主导型的公共行政,它所持有的是片面而且狭隘的效率观,在一定程度上是工业社会“投入一产出”相对应的“制造业”模式在公共行政中的反映,因而,它的全部精力就放在组织层级结构的合理性和系统运行的高效率方面来了,然而,却造成了周期性的机构膨胀、职能交叉和权责混乱的局面结果,效率目标不能得到实现,而公共性也丧失了当代公共行政接受了这一教训,甲慎地重新界定公共服务的品质和价值,强调依公民的需要来量体裁衣和对症下药。而且,当代公共行政特别强调可以具体评估和促进绩效的公共服务行为,要求行政行为及其绩效能够接受评估,其基本标准就是公众的满意度当代公共行政还努力塑造开放公众参与公共产品生产的流程,使公共产品的提供更具有回应力。 (3)从严密控制下的被动性到自觉遵守规范的主动性传统公共行政把严密的控制作为效率的保证,其实,官僚制组织本身就是一个等级控制体系,把整个政府变成了一架严密的机器,把行政人员变成了行政执行的工具。事实上,严密的控制不仅未能实现高效率,反而会经常性地引发机关成员的消极抵抗,特别是从根本上抑制了行政人员任何提高服务品质的创造性思考能力,使行政人员失去了创新追求的被动的行政执行工具对于当代公共行政而言,遵守法规章程是不容置疑的,但需要通过工作流程不断的改善来提高和强化服务品质。在这方面,当代公共行政为了鼓励行政人员积极主动的创新意识而作出了许多新的探索,比如:在行政过程中,以阐明任务的意义来替代死守规章,在大的原则下阐明机关的规范,借以激励机关成员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在人事管理中,把奖励同工作中的积极表现联系起来,以激励那些原来只会照章行事的人员去勇于承担责任和解决问题;在组织定位上,强调服务取向 (4)从强制履行职责到树立行政伦理精神根据传统官僚制的概念,所谓管理者,主要是指扮演所要求履行的职责的角色。这种一个命令一个动作的管理手段,只会造成机关充斥形式主义组织文化的现象当代公共行政要求,应让公务人员具有主动性和责任感,认为公共行政的实质就是要通过树立公务人员的责任感来激发其积极的工作态度,即让行政人员感到自己负有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在服务取向和顾客导向的原则下,扩大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给予行政人员更大的发挥个人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空间至于自由裁量行为扩大所造成的偏差,则通过经常性的评估来加以控制。 通过上述考察,我们看到,公共行政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探索改进公共性实现方式的历史,甚至,公共行政这一社会治理途径的发现,就是在追求公共性的引领下完成的公共性的问题有一个从潜在存在到显性化和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随着公共行政这一社会治理途径的出现,公共性的问题也显露了出来,这是人类社会治理文明化的具体体现近代社会的行政,特别是近100多年来的公共行政,在公共性的实现问题上作出了许多可贵的探索,这是人类社会治理文明的成果,我们需要加以吸收和借鉴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根本性质,因而成了公共行政发展的永恒目标,公共行政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前进的步伐,都是朝着这个目标前行的步骤根据这一认识,可以说,公共行政自觉建构的每一项举措,也都必须是有益于公共性实现的。比如,行政改革如果不是有益于公共性的实现,而是出于某个(些)矛l{益集团的要求,那么,就不是有着正确方向的行政改革因此,对于公共行政来说,认识公共性问题,实现公共性自觉,是根源于把握公共行政的发展方向和推动人类社会治理文明进步的要求的。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分析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的方法 【摘要】当前,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普遍偏低,尽管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经过了多次的变革,却仍旧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这是因为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存在一定的问题所造成的。因此,这就需要公共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本文主要讲述了公共行政管理效率当前的现状分析,并找出导致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的根本原因,从而提出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的方法,使行政管理得到更有效的提升。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 公共行政管理效率其实就是央浼人们要以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并充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除此之外也要把社会与环境因素归入到考虑的范围中,从而很好的发挥人们的自身能力将公共行政管理达到更好的效果。但是,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一直都没有得到很好的提升,虽然也作出了较多的变革,其效果仍旧不随人愿。所以,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是O其重要的,是当前行政管理活动最主要的目标。人们只有科学的进行管理,才能使管理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并促进其发展。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应当充分借鉴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要与时俱进更要与实际情况有效切合,这样才能使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公共行政管理属于国家其中的一种职能,其职能是对行政管理内容的反映,并且对国家、企业的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关系。行政管理的效率直接影响了公共管理活动是否能够成功,所以,只有科学、合理的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才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一、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分析 (一)公共行政机构繁琐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行政机关实行了多次的变革,仍旧是无法摆脱复杂化,机构行政职能穿插、重复。就好比除了建立有委、办、厅、局以外还建立了二三级相关单位。此外,这些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也特别多,其中有很多都是一些虚职,没有进行实际工作,只是建立一个职位摆在这里做做样子罢了,这对于公共管理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二)部门间缺乏协同 虽说公共行政管理部门间的分工都不尽相同,可总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这时就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一齐进行管理活动。但是,我国当前的公共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都是各不打扰,各自部门干各自部门的事,这一现象说明管理部门之间严重缺乏协同性,这就导致当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出现时难以及时处理。 (三)审批程序繁杂,办事磨蹭 提高管理效率与审批程序的简化是密不可分的,当前的审批程序太过复杂化,这也是行政管理效率无法提升的关键问题,尽管这一问题已多次提出,但是由于部分领导在职权内对这个事件不放在心上,也不尽自己的职责解决问题,才使得多年来仍旧处于审批程序繁杂现象。由于审批程序的相关手续过于繁杂,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现提出申请报告,然后才能一级一级的向上陈述,这个过程下来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在基层办点事情通常都需要好几个章甚至更多才行,不然事情很难进行下去。 二、造成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的原因 公共行政管理经过了多次的改善后固然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是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恰恰就是阻碍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 (一)管理观念受到传统化的影响 我国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思想比较传统,传统的思想使得人的观念比较封建。封建思想主要表现在小农思想、私有观念,这就使得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部门深深地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也就大大阻碍了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发展。中国在传统封建的时期国家最高代表人就创办了一套与封建时期切合的行政管理体系,这套体系的建立是为国家最高代表人而服务的。传统思想的残余导致行政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受到旧官僚主义的牵制,故步自封,行事效率不高。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以人民为主的新体制就此成立,然而,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引起了彼此抵制的现象,这就使得行政管理的效率相比转型前更低。 (二)法律制度尚未完善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公共行政管理的新体制执行至今尽管进行了多次变革,但是,该体系仍旧不够完善,这便是阻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的主要因素。公共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其中部分法律法规固然存在却没有执行,或者执行的力度尚缺。 (三)缺乏监督管理 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各个部门都建立有相应的监督部门,但是部门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这就使得监督力度无法充分发挥出来,行政管理效率也因此得不到提升。监督管理存在的缺陷都是源于法制不够完善,导致行政管理活动缺乏谨慎性、自觉性。没有建立监督反馈的途径,上级在监督下级的相关工作时,下级没有及时向上级反馈相关工作的效果。 (四)相关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当前,我国公共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广泛较低,特别是一些地方、乡镇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更是过低。部分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素质低,无法给普通工作人员起带头作用,不能树立一个良好的行为典范,将会直接影响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部分工作人员缺乏与行政管理相关的专业能力,在执行工作时随波逐流,朝三暮四,无法达到实际的效果。 三、提升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举措 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是权衡行政管理的重要指标,只有管理效率高才能使管理活动能够科学有效的进行。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仍然有公共行政机构繁琐、部门间缺乏协同以及审批程序繁杂,办事磨蹭的现象存在。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主要因素是因为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观念过于传统化、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力度尚缺和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低,不尽心尽职等。所以,要想公共行政管理效率得到充分的提升就应当综合权衡,全面改善。 (一)更新行政管理的观念,跟上时代的步伐 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进步使得社会的脚步也得到了加快,就连人们的思维观念、言行举止也因此而改变了,我国当前的公共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紧跟时代的脚步,有效采取新的观念,淘汰传统思想观念,全面将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作为当前必须要完成的目标。此外,公共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牢记行政管理效率不仅仅是用来权衡一个国家的行政管理水平,更是和国家经济以及社会稳定存在非常重要的影响。要想改变传统的观念就要提升自身的效率意识,正确树立服务人民的思想观念,全面挣脱所谓的官僚主义形式,并且有效摆脱当前所存在的行政私有观念,以及树立正确的时间观和全局观。 (二)全面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 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将制度完善好才能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并且充分保证各个部门在进行工作期间能够有效贯穿,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将行政管理制度全面完善好,这样才能使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科学、合理的进行。公共行政管理只有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才能使制度得到有效的完善,这也是建立法制国家最主要的优秀。此外,全面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必须要按照国家当前的实际情况实行,充分建立与新时代有效切合的新机制。 (三)提升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因为工作人员的素质低便会导致在工作期间显得懒散化,从而也使得管理效率不高,因此,提升公共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相关的培训,从而有效提高工作人T的专业能力。还应建立一个激励员工效率的机制,从而全面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培养他们养成积极参与工作的良好状态。此外,还应当对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建立一套评估体系,不仅上级对下级要进行评估,下级也应当对上级进行评估,并且无论是上级还是下级都应当接受其评估,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促进工作人员的自我提高,全面提升自我修养,提升公共行政管理效率。 (四)加强公共行政管理的监督 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加强监督,根据法律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而且只有充分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才能正确掌握哪些变革对提升效率有效,哪些决策对提升效率无效。除了对公共行政管理的内部监督外,还需对社会采取有效的监督,因为社会监督能够对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利起到束缚的作用,从而充分促进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 四、结语 总而言之,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是我国当前极其重要的目标,所以,这就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更新行政管理的观念,跟上时代的步伐,全面完善相关的法律与制度,加强公共行政管理的监督,以及提升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才能有效提升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此外,加强公共行政管理效率还需根据当前时代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切合,才能更加充分、有效促进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 作者简介: 彭鹏(1990-),男,汉族,甘肃甘谷人,硕士在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方向:政治学(公共行政管理方向)。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浅谈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 摘 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前形势下,我国公共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质量。经过深入的研究,总结出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是公共事业的行政管理落后,只有落实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公共行政管理工作质量,才能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制度;职能;法规 一、引言 公共事业是构成国民经济整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公共事业,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也能够推动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和文化的发展。因此加强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是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只有把这项任务做好才能够真正地为社会谋福利。 二、公共行政管理的含义 公共行政管理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的规则,运用行政权力,控制社会成员,约束、强迫其行为的公共管理活动。 这里的公共行政管理的含义涉及了谁管理,管什么和怎样管的问题。 “谁管理”指的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主体问题。这里的行政主体普遍来说是指政府,政府作为公共行政管理的实践者,为公共行政管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管什么”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客体。这里的客体主要包括公共事业中的人民群。“怎样管”主要是指行政管理部门运用什么根据,应用什么程序对公共事业进行行政管理。 三、公共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制度是不健全的,管理方式也是不合理的,管理水平也是比较低下的。公共行政管理制度缺乏一个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不能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的,一些责任追究制的权力监督力度也是比较小的,很难保证群众的利益。其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现象也是比较多的,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公共行政管理制度存在这些缺陷的原因是,行政办事的透明力度不够,影响了群众知情权的实行。再加上政府部门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缺乏真正的问责制,使一些政府官员在进行管理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这样的公共行政管理制度下,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的,公共事业也是很难发展的。 (二)政府职能转变欠缺 在当前的公共行政管理中,最普遍的一个问题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没有得到落实。政府的管理模式依然死板,强制,控制,落后,没有转变为服务型的政府管理模式。政府在管理中过多的干涉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市场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健全,都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的欠缺,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部门管理权责不明确 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虽然在不断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权力上收,责任下划的问题。例如,上级部门听命于其的主管部门或者以其部门为工作的中心,强调其的职能及权力等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管理权责的不明确,使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处于一片混乱的状态,很难保证工作效率。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发展公共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部门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发展当地的经济。 四、公共行政管理的有效策略 (一)完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 完善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工作是加强行政监督。这里的监督主要是指权力机关,或者政协以及群众的外部监督,以及运用舆论的监督力量,采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增加对行政的监督力度。通过这种外部监督,减少公共行政管理部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现象,使公共行政管理环境变得民主,廉洁。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及时发现管理中的问题,然后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外部监督,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系列问题,使公共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法可依,从而促进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成功开展。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我国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需要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成为服务型的政府。服务型的政府能够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能够推动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例如,一些政府开设的投诉信箱,就能直观体现服务型政府的优越性。服务型的政府在进行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才能真正地为群众谋福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三)加强公共行政法规的建设 统一公共行政程序制度的法律化,约束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解决当前行政管理办事拖拉,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建立一套明确的公共行政管理法律责任规定,使各部门的法律责任的明确划分,让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能遵守法律,严格按照规定办事。通过对公共行政法规建设,改善当前公共行政管理中的问题,从而提高执法质量。 五、结语 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政府只有履行好这个职能,才能真正地成为服务型政府。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完善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不断探索,相信公共行政管理工作通过不断改变管理方式,会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繁荣,从而促进公共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新公共行政理论对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 新公共行政理论所倡导的民主行政价值以及社会公平等内涵可以为我国在行政管理改革的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本文就以此为基础,通过对新公共行政理论的深入研究,总结出我国在行政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且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构建我国政府未来的行政改革模式。 一、绪论 公共行政是现今所有国家在政府管理方面一个重要的内容,行政改革也就是任何国家在对政府的合法性和国家发展的要求进行适应的过程。我国在行政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同样需要选择一种更为适合的理论,任何一种公共行政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以一定社会背景为基础的。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之后,我国社会在经济发展方式、政府决策、市民社会的发展以及行政方式的改变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表现的越来越多元化。新公共行政理论对于社会公平、民主行政以及适应性变革的内容和我国行政改革的现状相吻合,是我国行政管理的实践发展方向。 二、新公共行政理论视角下我国行政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也就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阶段的时候。“重视效率,忽略公平”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大开放以及对经济生产积极性的调动,这也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所处环境所决定的。同时,“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理论是对效率的追求。不过,我国现在已经从原来的过渡阶段走向了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非常巨大的变化。传统形式下的效率优先原则已经不能够完全对我国变革中所面临的问题进行解决。基于这一点,同时结合新公共行政的相关理论,对我国的政策、组织体系等方面进行分析后,发现我国在公共行政改革中存在下列问题: (一)政策制定中,效率和社会公平不能兼顾 我国在政策的制定和设计当中,对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关系不能够完全的调和以及兼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我国传统的价值观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理解错误。传统价值观众只是把效率和社会公平在单一的方面寻求协调,但是且忽略了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是相辅相成的。新公共行政理论所强调的社会性效率只能在超越传统价值观的基础上,转而采取社会性效率的价值体系后,才可能对效率与社会公平的统一有所实现。 其次,我国对于与公民联系紧密的政策法规缺乏社会公平。在这一点上,笔者举一个例子,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对效率和公平同时兼顾,效率具体指的是社会保障基金如何使用才能使其实现最优的利用,公平指的是在制度的设计和制定上,要体现社会公平。这些都是我国社会保障的建立意图所在。不过,在先进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障的基金不但可以用于贷款和投资等活动。并且,其覆盖的范围也不是很大,投保资金的水平也具有相当大的差别。社保基金的过度流动和使用就会使得部分低投保资金水平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障水平受到损害,这么做也就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 (二)公共行政组织制度阻碍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协调统一 我国从改革开放开始,先后提出了“突出效率,淡化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效率中公平,公平下效率”的转变。这些转变是对于我国政府对社会转型期国家在各个领域的适应能力的突出,不过以行政组织制度的自身稳定性为基础的公共行政组织制度改革并不能与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相互协调。比如说传统的科层制度以及严格的行政命令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具有很大的保障,不过对于行政效率的过度看重就会让很多的公职人员把注意力过度关注在行政目标的完成上,对公民提供的最好服务以及按照公民的诉求积极地进行回应等有所忽略。公共行政过程在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中被强制规定成为一种流程,并不是服务。传统的绩效考核制度用牺牲社会公平和浪费社会资源作为代价来建设政绩。这些行为都与社会效率的价值观相悖,并且这些问题不但存在于政府机关中,在医院、学校等和公民利益相关的组织中也大量存在。公共行政组织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对于效率和社会公平关系相互协调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公共行政改革深化的优秀。 (三)公共权力分配过度市场化损害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 公共权力分配市场化指的是政府和企业、社会组织等机构在提供的公共服务上所签订的契约。但是目前我国公共权力分配过度的市场化,这就造成了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遭到了一定的损害。 首先,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多元化对于政府公共权力掌控能力和政府的责任进行了削减,导致很多公共服务所产生的后果并不能对其进行调控和补偿。原因在于公共权力分配在市场化的条件下进入公共资源,那么它也就会遵守市场规律,并不是原来的政府单一主体分配方式中公共服务所认定的公民权利,并且更加坏的结果在于一些公共行政部门把他们并不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作为理由来对责任进行逃避。例如,我国的房价调控,我国的房价一直在涨,并且已经对公民社会的基本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政府的很多政策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笔者分析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所提供的商品房并不属于公共资源,但是经过政府审批的土地又属于公共资源。这就导致政府在给予房地产开发商公共资源的同时,也给予了房地产开发商相应的权利,房地产开发商就可以在购买的土地上建立起属于自身的价值,对民生以及社会公平等问题不必进行考虑。不过这么做并不代表着政府也同样拥有权利不去考虑社会公平和民生的问题,政府有责任在土地的竞拍的过程中应该把土地的使用权分配给那些能够对社会公平和公民生活提供保证的企业,建立更多的经济适用房以及保障性住房,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进行保证。 其次,公共权力分配过度市场化有可能助长权力腐败。公共服务外包的过程中,很多政府的官员和人之间构建了一种灰色的合同,政府官员从这些灰色交易中谋取自身的利益,也就是说政府官员在灰色收入中对公共服务应该具有的资金投入进行了变相的占用,那么这就会使得公共服务的质量不能够做到更好,对公民基础设施服务权力的享受造成了损害。比如说我国的公路和桥梁的建设,很多公路和桥梁在建成之后并不能达到应有的建设标准,原因在于有部分的官员对工程款进行私吞和灰色交易的存在。 三、基于新公共行政理论下我国行政改革的主要对策 (一)深化分配体制改革 我国在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上最能体现效率和公平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这也就给我国行政管理改革提出了一项重要的要求。也就是说在行政体制的设计和制定上要对分配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深化,并不完全的否定先富带动后富的理论,因为这个理论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规律而决定的。我们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于怎么先富带动后富,这首先要求政府不但要对生产力进行解放,同时要利用积极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对先富人群的社会责任进行规范,帮助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更好的支付。现今的交互性社会并不能让不同收入水平的公民群体之间达到价值观之一,仅仅靠着公民社会的内部协调,比如说救助或者慈善活动并不能对弱势群体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社会公平的问题也就不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我们只能在政策调控保障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对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才能够对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提供应有的保障,并且社会公平也能够实现。 (二)社会公共行政组织体制改革 在这一点上,主要内容包含对传统科层制度下过于集中的权利进行分散以及对传统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改革。在这里应该明确一点,对集中的权利进行分散并不代表着对政府的行政效率和能力进行削减,重点在于减少和杜绝公共行政过程中权力对社会公平的影响,这种分散包含行政组织的内部分散和外部分散两种,内部分散主要寻找一种制度设计,对公共行政人员在行政过程中的价值目标进行鼓励,使其并不是对行政任务单纯的进行完成,更多的是对公民实际服务诉求和社会公平进行关注和实现。外部分散指的是政务公开和市民热线等可以让公民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安排的过程。传统的绩效考核并不是把尽职尽责等同于职责形式化。因为任期制度的存在,会让更多的在职官员产生政绩形式化的想法,往往把这些作为自己升迁的筹码,这样一来就会对社会公平和社会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和这种行为相比较来说,我们应当制定一种长期的,以社会公平和公民权益的保障为目标的政绩考核标准,对传统的政绩考核制度进行改革,并且加强权力组织内外分散的关系,政绩考核制度改革也是公共行政组织内权力进行分散的一个有效的手段,原因在于政绩考核标准往往会导致权力的过度集中。 (三)社会保障性组织的制度改革 和公民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性组织,比如说医院和学校等,这些组织和机构对于公民最基本的权益提供着保障,政府应该对这些社会保障性组织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利用政策法规和一些强制性的手段对社会保障性组织进行规范,使其能够杜绝一些不良的现象,比如说不同成绩的学生差距性缴费的现象。同时,国家财政应该对公益性社会保障组织的运行和建设提供应有的支持,比如说农村社区医疗以及国家贫困生基金等等。这些对于社会性保障组织制度的改革和财政的支持能够使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得到最为直接有效的保证,同时也是公民对政府合法性态度的最为直接的认可,意义相当深远。 (四)提升政府职能,统一公共权力行使主体 新公共行政理论对社会公平是十分看中的,强调公民参与和了解公民社会的实际需求,并且对政府职能的加强非常的关注。对于公共权力分配过度的市场化,笔者认为应该对政府的职能进一步的提升,对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进行统一。公共资源作为特殊的社会资源,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期阶段,公共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公务人员的腐败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不仅来自于公共资源的强垄断性,而且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多元化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如果想要从根本上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问题进行解决,那么只是把其寄托于市场化手段是不能够有效解决的,应该对政府的调控能力和执行能力进一步的增强。新公共行政理论强调社会公平和民主参与,那么就要求政府在为公共服务提供保障的前提下,也要关注公民权益的表达,并不是公共服务人的利益。对公共权力行使主体进行统一的意思在于,我们并不能对公共权力市场化完全的否认,不过对于多元权利的行使主体,政府应该是公共权力的分配者,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制度安排和监控过程对多元化主体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提供保障。强制力可以作为政府在公共权力分配的过程中所存在的权力资源,这是一种积极的权力资源,可以对政府智能的提升和解决公共权力的垄断,优秀在于怎么样利用德育和法制来使强制力成为社会公平和公民权益保障的有力武器。 (五)加强公职人员价值观的培养 我国目前正在由权治转向法治,那么在公共行政的领域中,道德作为一种价值观的力量可以在公共权力分配的过程中对公职人员的价值观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也间接导致公共权力的分配方式和结果受到一定影响。笔者认为,这种价值观应该建立于人格的基础上,公职人员应该具有保证社会公平的行政价值观,应该对政府内部的公职人员进行价值观的培养和监督活动。这是一项长久的任务,应该在培养的阶段增加憎恶公开和公民参与的内容,并且提升公职人员的道德建设。 (作者单位为浙江省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 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逐步推进与深化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政府机构改革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特别是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公共行政管理已经开始由权力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而这一改变无疑是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然而,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并非完善无瑕,事实上,它在当今新的历史时期中面临着如何创新的问题。该文分析了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并就如何创新公共行政管理方法提出了几点对策。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变化,而这种剧烈的变化对我国社会的发展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它既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同时又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究其矛盾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的社会行政管理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因此,我们有必要积极探索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模式。公共行政管理是我国政府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或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是我国行政管理的表现形式,要想使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就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与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就要从创新公共行政管理着手。下面笔者来对此进行具体的分析。 1.公共行政管理概述 公共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在现代社会的大部分国家均得到应用。而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时间之后,逐步表现出了与国家发展路径整体上的相协调、部分中存矛盾的稳定形态[1]。在这种态势下,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公共生活等方面均得到一定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方面的成就的获得与公共行政管理的几个特点有莫大的关联。 公共行政管理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公共行政管理具有全面性。所谓的全面性是指它在国家资源调配与事务处理方面具有一定的掌控权。公共行政管理对国家资源的调配不仅是指物质资源的调配,同时也包括对精神层面的人力或思维资源的调配,而这两种调配形式几乎将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而它的全面性的特点得到了体现。第二,公共行政管理具有公平性的特点。公平公正是我国政府推崇的治国原则,而实际上公平性也在我国政府机构的工作中得到了体现,对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中的人群产生了重大的影响[2]。尽管公共行政管理的公平性受到公共行政单位和相关法律条文的约束,但是恰恰因为这一点,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公平性处在科学的领导与合理的约束范围中,所以受权势的影响较小,公平性受到保护。第三,公共行政管理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强制性是我国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监管手段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性,是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特点。就公共行政管理的监管对象而言,政府部门所监管的对象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并且这种制约是强制性的,如果没有得到执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公共行政管理的监管制度来看,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在内容方面落实了强制性的基本原则;而从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设方面来看,资源调配与人员调控都强化了强制性的原则。第四,公共行政管理具有宏观性的特点。宏观性就是不仅要考虑局部,更要考虑全局。政府作为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机构,对宏观性这一特点的表现比较明显,政策扶持和制度管理等都属于公共行政宏观性管理[3]。在这些工作中,政府不仅要研究历史文献资料,而且还要对现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并从中找出问题,最后再从宏观性的角度制定解决对策并付诸实施。 2.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社会转型期这一客观性的历史背景使得我国公共行政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根据相关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 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中新理念与传统观念同时存在。新理念和传统观念的同时存在具有深刻的历史原因。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来之后,国家开始重视与市场经济和世界经济贸易相关的新观念,于是中央和地方性的培训班开办起来,地方政府官员及基层工作人员普遍接受了培训班的教育,而这些新的观念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得到传播[4]。然而,这种观念上的转变并不代表它能够迅速在管理工作中得到体现,换言之,新观念与管理工作之间还需要有一个过渡期。就现状而言,新观念的应用还不够深入,而与此相反的是,传统的管理观念在政府管理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在法律、规章制度等的操作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这种新旧交杂的情况下,政府的角色并没有发生很大的改变,它仍然是行政命令发出的主体,是权力的中心。以招商引资为例,企业的招商引资仍然需要政府发挥牵头的作用,而投资者也对政府所引导的投资项目比较放心。这就说明,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中,传统观念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新的管理模式与方法需要建立起来。 我国的服务行政与命令行政并存。命令行政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而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行政管理就面临着从命令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的问题。然而现实情况是,服务行政尚处于建设当中,而命令行政也同时存在于政府行政管理中,形式简单、只体现长官的意志[5]。从历史经验教训来看,计划经济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作为它的产物的命令行政也没有理由在新的发展时期继续推行。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公共行政管理虽然克服了一定的命令性管理,但是命令行政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具有一定的存在基础:一方面,上级政府给下级政府设定管理目标,下达管理任务,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政府官员给予免职处理等,使得命令行政具有了执行的动力。另一方面,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为了取得工作业绩,也需要使用命令行政。因为命令行政的实施比服务行政更为简便、快捷,能够迅速突出工作成绩,而这一点是许多从政人员获得晋升的必备条件。 我国的制度行政和非制度行政同时存在。我国建国初期的民主法制建设尚没有完善,并且旧中国所遗留下来的专制传统比较多,而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中,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才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而作为依法治国的实现形式,制度行政在我国政府管理中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不断改进的过程。但是就其实际的实施效果来看,法制缺失的情况仍然存在,特别是在经济领域,法制的建设总是落后一步。所以,当前的形势是制度行政缺乏有力的制度支持,比如在行政的决策、管理、监督等方面,就没有一个具体的制度作为保障,而只具有笼统的规定。在这种制度缺失的情况下,非制度行政就有了生长的土壤,在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生作用。归根结底,非制度行政是行政立法缓慢以及有法不依这两个原因所造成的,而现阶段制度行政与非制度行政的并存既表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也表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还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3.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 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进行: 转变行政管理观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政府的角色应该从以前的权力主体转变成服务者,在市场活动中发挥引导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要成全企业的独立的经济权力主体地位,并且让社会权力回归社会。我国企业一贯对政府的依赖性比较强,特别是国有企业,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几乎都由政府包揽,而如果这种情况还不改变,那么企业就无法成为独立的经济权力主体。企业没有掌握经济权,就无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长期生存。对此,作为公共行政管理机构,政府部门要转变行政管理观念,以服务于企业建设代替主导企业建设,不干预企业的经营与规划。除此之外,让社会权力回归社会也是创新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公共行政管理的对象是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而当今的情况是社会团体、社会组织逐渐增多,并且在公共事务的处理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对此,政府应该顺应这一发展形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的发展,改变包揽一切的做法,改为让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在社会公共事务中担当重要角色[6]。通过这种方式,使社会权力终究回归到社会中。 创新行政制度。行政制度是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要想创新公共行政管理,就要从创新行政制度开始。首先,建立听证制度。听证制度在一些地方政府机构中已经建立起来,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就更加说明它的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听证制度,人民群众能够对公共行政管理工作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而政府部门也能够从中找到工作的不足之处。其次,建立公共质询制度。公共质询制度是建立在公民有知情权的基础之上的,为了提高行政的透明度,政府就要对公民及社会组织等就行政管理问题做详细的解释,使公民和社会组织等对公共行政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最后,建立行政公决制度。行政公决制度是实现行政民主化的重要形式,确切地说是发展直接民主的方式。因为它是通过公民直接参与行政的方式来达到目的。行政公决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尚处于探索阶段,笔者认为,这一制度建设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 善于利用电视网络等新媒体来实施监督。新媒体在现代社会中已经得到普及应用,而且它在政府监督中的作用也已经得到了体现。而创新公共行政管理不仅仅是要使用新媒体,同时还要在使用新媒体的过程中不断改进这种媒体监督的方式。首先,新媒体的不透明现象要得到整治,只有这样,监督才有意义,新媒体才能够发挥实际的监督作用。其次,与新媒体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建立起来,填补法律空缺,让新媒体监督具有法律作支撑,而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最后,新媒体也要努力完善自身的内部机制建设,从根本上提高新媒体在监督公共行政管理上的能力。 提高办事效率。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着办事效率低的情况,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在创新公共行政管理的方法上,必须针对这一点做出改进,而改进工作要以提高办事效率为优秀,以“精兵简政”作为改革的实施方向。对此,“一站式”办公、“现场办公”等新的制度就可以在其中得到应用。以“一站式”办公为例,政府在办公过程中既控制了资源配置权,又控制了各种审批权,在这种办公模式下,于是资源配置与审批工作可以在同一个地方完成,这就大大提高了行政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形式要在政府职能彻底转变为服务型、引导型的情况下才能够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 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是国家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做出的要求,对国家及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需要回归到现实问题中,从公共行政管理的现状中找到突破口,据此对现行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展开探索,找到创新的方法。而在这个过程中,都必须秉持一个原则,即公共行政管理的一切创新都是为了让政府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公民。只有这样,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创新才是有意义的创新。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简介:刘佳佳(1985―),女,山西省晋城市人,工作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职务:学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提升国内公共行政管理效率问题的措施 摘要:现今,国内公共的行政管理效率低下,远不能达到要求。然而行政部门的管理效率问题却是制约着不仅企业甚至国家的发展和效益。连年的探究和改进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然而仍然不尽人意。本文对当下的影响公共行政管理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探索,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 关键词:公共行政 管理效率 因素 措施 所谓的公共行政管理效率,就是指要求人们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将提升工作效率作为目的,同时将社会以及环境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完全的发挥人的能力和作用以此来达到和实现最好效果的管理。然而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一直以来较为低下从而不能达到要求,尽管经历了多年的整改,其效果也是不尽人意。如何提高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一、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影响因素 1.管理体制的问题 我国一直使用的管理方式和体制是由苏联的管理体制而借鉴来的,在建国初得到完善而建立。在建国初各种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富有特色的改造运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它却是有其适应阶段的,在现今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便暴露出了其缺点和缺陷。例如官僚体制而引发的官僚主义和现象,尸位素餐、空余职位闲多、兵多而官少。又如部门繁多、机构复杂、结构臃肿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都是存在于管理体制中进而影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 2.行政管理的人员问题 行政管理人员问题,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行政人员的素质是否够高,是影响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在现阶段,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行政管理人员本身的素养达不到要求。不论是政治思想素养还是道德知识要求以及业务办公能力都不能达到标准,因此而影响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就是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问题,现在的管理制度以及体制使其不能够很好地适应新型的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 3.行政管理的思想观念问题 首先,便是在法律方面的意识问题。公共行政管理的行政工作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效益的工作,因此就必须严格的遵守和履行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和要求,对于法律制度观念的缺乏,是现今行政工作的一个较为薄弱的方面。其次,就是行政工作的效率观念方面的问题。缺乏新型的效率观念,会导致结构臃肿繁杂、不利于办公,在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要抛弃低下的效率,提升管理效率。 4.行政管理的技术问题 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是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和保障其高速运行的必备条件。然而这方面也存在其问题,首先便是受个人的因素影响。仅凭个人智慧是无法实现高效率的,必须全面的综合结合各门科学从而保障公共行政管理的运行。其次,就是我国现在的科技水平还不能够满足以现代化手段来改造公共行政管理。 二、提升国内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有效措施 1.合理化行政管理体制,提升公共行政管理效率 第一,要对行政体制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严格的划分职权,避免尸位素餐,建立多层次的管理制度,切实的落实责任制度。第二,以合理的根据和依据建立行政机构体制,精简职位,提高效能,取消多余或重叠的职位,简化行政机构。第三,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的比例,健全结构分类,改善现今机构庞杂却监督力低下的状况。与此同时,也要适应社会改革的需要,合理的设置管理部门。为了巩固和落实精简的原则和结果,还要采取一系列的适合措施以避免上述状况的出现和发生。 2.提升公共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公共行政管理效率 第一,对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养要有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育和专业训练,使其能够有充足的理论知识来适应工作的需求。力求达到专业化以及职业化的要求,以充足的专业知识提升较好的工作处理能力。第二,应该因地制宜,根据能力的不同合理的安排人员的岗位,做到人员能力与工作岗位需求相适应。例如初级的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最基础的业务能力,能够解决各类问题而高级行政人员应当具有领导和决策的能力。第三,就是要求作为领导的行政人员要能够以正确无误的方式进行工作的领导,积极的调动人员的热情和创造能力。 3.行政管理方式的新型化与现代化,保证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 新型的公共行政管理手段要求以科学的手段进行管理,同时这也是高效管理的物质保障。其设计的方面很广而工作量极大,就必须要借助现代化的方式进行行政工作的处理。第一,要对行政工作进行明确的区分以确定现代化的应用,例如对于连续而常规的行政工作要采取编制程序借助计算机的方式处理,而非连续性的工作依然要依靠行政人员的专业技能来处理。第二,在公共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不仅仅要借助现代化的机器如计算机,也要借助现代化的理论和思想如信息论等来提高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结语 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不断的提升工作效率也是管理学积极研究的问题。如何科学有效的提升工作效率,应作为积极改革和研究的方向而不断的提出有关措施从根本上提升国内的公共行政管理效率。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的改进与优化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以及现实需要的不断改变,当代公共行政管理不管是实践还是课堂教学都发生了巨大了变化。本文结合公共行政管理课堂教学的过程和特点,结合公共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需要,对公共行政管理的教学方法提出改进与优化,力求能够给实践带来实际作用。 关键词:行政管理 教学方法 改进 优化 公共行政管理课堂教学的宗旨是提高学生的行政理论素质和行政实践能力。在当前的公共行政管理教学中,一方面由于以往的片面灌输式教学方法,学生很难完全掌握公共行政知识;另一方面伴随着公共行政实践运动的发生以及信息技术革命的扩展,我们对于公共行政管理课堂教学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在这种双重形势下,改进和优化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就成为一项迫切需要完成的任务。笔者在本文主要从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的理念优化和实践优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理念上的改进和优化 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主要是采用灌输的方法,教师是课堂的主体,将大量知识直接传输于学生,并没有关注学生在此过程中有没有接受消化知识。所以,从理念上进行公共行政教学方法的改进和优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转变教学主体,学生为主 在公共行政管理的课堂教学中,我们要改变以往的教师主体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一方面,让学生成为课堂主角色,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让学生自由提问,教师进行问题提示;另一方面,教师是学生学习的辅导者,教师主要对学生的学习疑问进行引导式回答,培养学生的探索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 2.教学过程与结果并重 首先在公共行政管理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要引入公共行政实践的发展情况,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运用能力,要和实践相结合。其次,注重公共行政管理教学的结果,对于课堂教学结果进行考核和检查,评估实际教学结果是否真的让学生学到了知识以及知识学习的程度,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满足学生学习要求等。 3.教学方法整体优化理念 公共行政管理是一个整体,公共行政管理的教学方法也是一个整体,它是由无数教学系统要素所组成,所以我们必须树立公共行政教学方法改进和优化的整体思想观念。一方面,我们要对公共行政管理教学的各个具体方法进行改进和优化;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对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进行顶层设计,将各种具有特色的和优势的教学方法进行合理优化组合,促使它们发挥综合性优势。 二、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实践过程的改进和优化 在公共行政管理教学实践中,进行优化教学的方法有很多。为此,笔者结合公共行政管理实践需要,总结出以下几种公共行政管理的教学方法。 1.个案教学法 在公共行政管理的教学中,我们要多对以往公共行政的实践案例进行汇编、分析和总结,用具体的案例向学生传授知识,让学生在实际事务中学习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运用。首先由教师在课堂中提供典型的公共行政案例,并且针对案例,向学生提出问题,学生自主探究问题解决,培养学生的自主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2.模拟教学法 模拟教学方法主要是在教学过程中设置一定的公共行政教学情境,学生和教师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比如学生分别担任公民和官员,教师担任法官等,模拟实际公共行政事件,让学生在实际经历中习得知识、锻炼能力。 3.专题讨论法 专题讨论方法主要是将公共行政管理的知识分成不同的专题,比如公共行政主体、公共行政财政等,分别对每一个专题,在一个时间段内进行集中讨论学习。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大学生尤其是高年级大学生文化水平高、接受能力强的特点,按照几个专题来讲。通过这样的专题学习讨论,给学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容易掌握公共行政管理的优秀内容。 4.多媒体技术运用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技术的时代,我们在公共行政管理教学中,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将公共行政的理论知识、视频讲座和图片等集合于一体,丰富公共行政教学的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总之,在公共行政管理教学中,教学方法至关重要。一方面,教学方法影响到实际的公共行政管理知识能否真实和正确的传达,另一方面,教学方法影响学生学习公共行政管理知识的效率和效果。所以,优化和改进公共行政管理的教学方法,是目前公共行政管理教学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在本文针对公共行政管理教学方法所提出的改进和优化之路,希望对于公共行政管理教学实践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心理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探究 摘 要:行政管理是针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采用科学有效合理的管理方式,尽量的减少人力资源、物力、资金以及时间的浪费和消耗,更好的增强行政效果。想要更好的提高行政效率就需要进一步的提升行政人员的办事能力,因此,行政管理的主要措施就是进行人才的管理。只有进一步的提升行政人员的办事能力,才可以更好的提升行政水平。那么怎样更好的提升行政人员的行政能力呢?主要在于提升行政人员的心理素质,让行政人员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才可以更好的促进行政管理的进行。 关键词:公共行政心理;行政管理;解决措施 0 引言 那么行政心理的实际含义是什么?就是指在行政中的人员所存在感觉、情感、态度以及性格的总称,还是对行政关系和行政活动的主动的感性反应模式。行政体系中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实施行政管理的人和承受行政管理的人,也就是行政的主客体。那么行政心理的关键就是人员对于社会行政、经济情况以及政治情况的主观反映,也是属于社会精神现象的主要成分,并且利用行政行为更好的反映到政治体制中的社会政治制度。 1 公共行政心理在实际管理中的效用 1.1 公共行政心理是行政理论的主要动力 行政理论是对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实质反映,其中的过程也是慢慢的深入,由低到高,从量变引起质变的漫长发展,从而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在这个过程中,不但要有选择性的吸收前人的经验和理论,而且行政心理是一种感性的反映,属于低层次的社会意识,也为行政理论提供了具有实质性和感性的信息,也是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然,公共行政心理对于理论人员也产生了影响,根据原有的阶级心理、民族心理以及政治心理,对于一些感性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区分好坏,并且采用适当的形式把自己的心理情况融合到研究的结果中去。 1.2 公共行政心理促进了行政理论的发展和改变 行政理论的进步与广大的人民和众多的行政人员的心理要求分不开,也是阶级和社会的心理需求。公共行政心理不但能够更好的促进行政理论的进步,还对行政理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行政理论发展的社会元素就是阶级、社会、行政人员以及众多人民群众的心理需求。健康的行政心理,可以帮助人们从实际上去解决问题,让行政理论向更为深入的方向发展。然而消极的心理因素,为更好的完善行政理论提供了经验,指明了方向。比如: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的发展,主要是人们对于改革开放的认同和爱戴。相反的,完全按照西方的模式来进行,就不会得到人们的支持和赞同,也就不能更好的向前发展。 相应的,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进行进一步的发展,理论的进步与人们的心理因素是有很大关系的。比如人们对于社会事物的热衷程度,最先反映出来的是在人的心理上面,正是因为这种心理情况又让人们对于所热衷的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和发展,并且进一步的推动理论的发展和演变。[1] 1.3 公共行政心理对于行政理论的传递有着重要的作用 有迹象表明,如果一个理论能够很好的被人们或是行政者心理所接受,就能够得到广泛的传播。相反,那种不被人们接受或讨厌的理论,就很难进一步发展。对于行政理论的传播,公共行政心理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能够正确的适应和满足人们心理要求的行政理论,才能得到广泛的发展和推广,被人们和行政者所接受,并且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深化。列宁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传播,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被这么多的人所接受和认同,主要是因为马克思理论包含了革命阶级中众多人的心理特征。行政传播具有这样的效用,具有告知效用、教育效用以及导向效用,这三个功能组合在一起,并且继续向前发展。然而接受者的注意、感觉、联想、认知、兴趣和接受等一些心理原因和效用,对于行政理论的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 1.4 公共行政心理对于团结行政内部的力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所谓行政组织是由行政人员构成,尤其体现在人们心理状态的发展。从心理的角度来说,就是从心理和精神的层面来看待行政组织,行政组织就是其中的工作人员对于债权的观念意识、情感沟通以及思想上面的交流等形成的一种集体化的意识。这种集体具有很强的组织意识,在每个员工间的团结力、思想层面上的配合性都比较强,使得该组织具有很好的精神面貌。第一,从细微的角度来看,行政人员是行政组织的主要成分,其中的心理情况对于行政组织有直接的影响。行政人员的心理状况主要体现在动机、价值层面以及感情等方面,只有该组织团结一心才能更好的完成任务。第二,从组织的层面来看,要充分的发挥行政组织的作用,以便在行政内部形成一种团结的力量,让行政人员之间形成健康的心理状态,彼此进行心理上的相容。所谓心理相容就是指行政组织和人员之间、人员与人员之间在内心上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理解和接受。心理相容是增强行政组织团结力的主要方针,一个行政组织想要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充满生机和力量。 1.5 公共行政心理对于行政领导具有促进作用 公共行政心理对于行政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进行行政管理的时候,人始终是其中的关键因素,如果人的问题解决不好,就会使得行政组织瘫痪。好的领导人都很在乎人际间的交往,重视内部人员的人格和价值,让成员得到更好的发展。领导的构成主要是由领导人员和被领导人员,所以领导的好坏与领导人员的心理和被领导人员的心理有很重要的关系。首先要求领导者具有勇敢、坚持不懈以及广阔的胸怀等健康的心理状态,从而树立好个人形象,树立威信,让内部人员所尊敬。再者就是被领导人员要有组织的意识,认真服从领导的安排,接受任务后认真完成,敢于说实话,行动敏捷等良好的心理状态,从而促使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发展。通过这种方式来建立良好的行政心理状态,进一步的提升人员的心理,促使我国的行政管理事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2] 2 关于培养行政人员健康心理的措施 根据上面的描述,在综合行政理论和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对于如何培养行政人员的良好行政心理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和创新趋势 [摘要]深化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建立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是当代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在这种目标下,政府必然由全能型向有限型、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由自利型向公利型改革发展。 [关键词]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深化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努力地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先后进行了六次比较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上已形成基本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①近年来,党和政府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取得了重要进展。与此同时,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设成效明显,为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以及成功应对国内外各种突发事件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违背科学发展要求的现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如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政府职能定位尚需进一步厘清,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不分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仍然存在,组织结构不合理、职责权限不清晰、权力责任不对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政府的协调运转,降低了行政效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成效。②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体制机制上的重大突破。其中,深化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尤为重要和紧迫。要使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使政府职能从追求短期GDP最大化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让政府真正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只有建立起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才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显然,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就是当前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和发展趋势。 一、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 (一)规范有序,其优秀是依法行政 行政管理体制,既是政府公共行政权力配置的模式,也是政府公共行政权力配置的过程。无论是相对静态的模式还是相对动态的过程,政府都是通过其行为作用于社会,因此,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必须对政府行为全过程进行规范。政府行为规范包括制定行为规范的依据要规范、执行规范的行为要规范、监督规范的司法要规范三个方面。 1.制定规范的依据要规范 制定规范的依据的规范,既是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的前提,也是行为规范的前提。它要求做到制定规范的主体要合法,规范的内容对象要合法,规范的程序要合法,规范的结果要合法。规范的主体合法,是指明确规范哪些政府(部门)或哪级政府(部门)有权制定规范,除此之外无权制定规范,否则就是违法。规范的内容对象要合法,是指有权制定规范的政府和部门,制定规范的内容和对象是否合法,是不是真正为了公共利益。规范程序要合法,是指在制定规范时,是否按照既定的规则如提出提案、听证论证、集体表决等进行制定,如果是个别人动议而少数人决定的,那么在程序上就不合法。上述三个方面是规范制定的结果合法的前提,但这些前提并不一定导致结果合法。因为有人可能利用前面合法的前提,产生符合自己意愿但不符合公共目的的不合法的结果。现行做法是只要是政府部门,不管哪一级,不管有没有对外权,都在制定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且存在想制定什么规范就制定什么规范、在制定程序上由个别人或少数人决定的不合法现象。这显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定要改革。我国已经出台了《行政许可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2.执行规范的行为要规范 规范合法是执行合法的前提,有了合法依据,还要强调必须按照合法依据执法。其次,执法主体要合法。一般来说,合法的法律依据中规定了执法的主体,因此,只有这一主体才是合法的执法主体。显然,没有该项事务执法权的主体,即使这个主体拥有法律地位和权力也不能成为该项事务的执法主体。其三,执法程序要合法。执法程序的合法是执法合法的重要保障之一。行政程序法,对执法的程序过程、时效效率等执法环节进行规范,既保障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又保障了执法的可操作性。其四,执法手段要合法。有合法的目的和意图,也要用合法的手段去执行,目的和手段要一致。在执法过程中只能用法律规定或允许的方式手段进行执法,超出规定不仅是手段违法而且会导致结果违法。在法治社会,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中那种只要达到目的不管使用什么手段包括非法手段的做法,是不允许存在的。 3.监督规范的司法要规范 政府行为缺乏监督,不仅容易导致不规范,而且容易导致违法。因此,加强政府行为的监督是行为规范的必要环节。同时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也要规范。为此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包括监督机构体系,监督法律体系,监督程序体系,监督仲裁体系。在这些体系的建设中,一方面,要树立监督的权威,实行机构和人员的垂直领导;要避免内部循环即自己监督自己;要与司法监督密切配合,实行行政性监督与司法性监督相结合。另一方面,要对监督者进行监督,实行权力相互制约。对监督者进行监督,既要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实行群众性监督,更要建立对监督者进行监督的权力制约体制,实行法律性监督。把群众性监督与法律性监督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有效地达到监督目的。 (二)运转协调,其优秀是和谐协调 如果说行为规范是强调结构架构、条条框框,那么运转协调则是强调分工合作,支持配合。要达到运转协调,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健全协调体制 首先,要从法律规范的制定开始,也就是说法律规范本身要协调而不能自相矛盾,否则,从一开始不可能协调。其次,使协调运行有权利体制作保障。协调制度的基础是政府公共行政职权的统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的统一,不能政出多门。协调制度的前提是政府公共行政政策的一致,同一事务同一政策,同一事务不能有多种不同的政策,导致前提紊乱。协调制度的条件是协调机制健全。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是建立新型行政协调制度的原则要求。当前我国深圳市等城市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对适度分离的“行政三分制”试点,是建立这种协调制度的可喜探索。 2.完善协调机制 协调体制为协调机制提供权力的框架结构,而大量的协调过程是由协调机制驱动的。完善协调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实行政府大综合体制原则和政府内协调外统一原则。政府大综合体制,是指政府按照行业大类设置综合部门,统一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分工越细,包括横向和纵向分工特别是平行分工,使协调的任务越多,造成协调越困难。政府内协调外统一原则,是指政府内部因为分工造成的协调问题由政府内部自我解决,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统一对外服务。如由于分工产生了不同的部门并且在一个部门内部产生不同的处室,但对公民来说都是政府,当公民需要政府提供服务时,公民无论找到那个政府(部门),政府(部门)都应受理,并按照工作分工流程进行服务。政府(部门)不能以不属于自己的分工范围而推诿,也不能把政府内部的分工流程所应该经过的过程交由公民自己办理,使公民办一件事要跑几个或几十个部门,甚至在一个部门内部跑几个处室。同时,更不应该把政府内部的矛盾直接交给公民,使公民左右为难。为了提高政府内部的协调性,在职位设置上,减少分管副职,增设协办助理,协办助理直接对首长负责,提高效率。 3.有效调解仲裁 政府与外部之间、政府内部之间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必须建立矛盾调解仲裁协调机制。这种机制应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司法仲裁系统,它是解决政府与外部、政府内部之间的违法问题。二是行政仲裁系统,它是解决政府与外部、政府内部之间的矛盾纠纷、争议分歧等问题。三是技术仲裁系统,它是由社会中介组织以第三方面的身份解决政府与外部、政府内部之间的技术性问题。在这三种类型的仲裁中,无论是政府还是老百姓,无论是否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发生矛盾分歧的主体都应该是平等的,都有申辩的权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解决矛盾,和谐—致。 (三)公开透明,其优秀是公正公平 政府的公开透明包含两个方面,即政府的公正和透明。政府的公正是政府所追求的目的,而政府的透明则是政府的手段。 1.公正公平是政府追求的目标 作为公共组织政府应以追求公正公平为自己的目标。因此,政府对待社会各个主体包括政府自身都要一视同仁,切实做到非歧视性。在政府追求的公正目标中,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二是公平。平等与公平既有区别又紧密相关,评价的出发点不同,判断的依据不同,但本质上是一致的。 平等是强调人和自然的基本权利的非歧视性,如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自然的平衡权和协调权等,这些都应该是平等的。公平是强调人的贡献和权利的对等性。如人与人是平等的,但人与人因贡献不一样,所得到的报酬也就不一样,这才是公平的。政府既要保障人和自然的平等又要保证人的公平,在平等与公平之间,以平等优先。 相对而言,政府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应该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因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因此效率由市场解决是最合适的,市场机制为了追求效率会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组合。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单位利益主义、主体自主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社会主体贡献与权利不对等、不公平,如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利益,强行限制人才和资源的外流;有的单位为了本单位利益,即使不使用、闲置人才,也不让其外流;还有的单位老板单方面过度低压高级人才的工资、福利、待遇,使人才的贡献与其权利不对等,最终影响全社会的效率,因此政府必须解决由于市场为了效率而导致的不公平等问题。 2.追求平等公平的有效途径就是实行政务公开 从理论和实践上证明,实现平等、公平、公正的有效办法是公开透明。当前政府公开透明的制度是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包括政务公开的主体(主要指政府,还包括与公共利益事务和群众利益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客体(相关群众或对此政务关心的群众、服务对象和有关单位)、内容(除作为例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群众关心的事项、腐败问题等)、程序(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具体操作程序)、方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会议文件、宣传材料、互联网络、公示栏、触摸屏)、制度(主管制度、实施制度、监督制度)、法律(政务公开法、信息公开法、保密法、新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等。在实施政务公开制度过程中,既要有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又要有关键突破口。为了保障政务公开的真正实施,必须建立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法律制度和操作机制。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法律制度和操作机制,比政务公开制度更为公开透明、更具民主政治意义。 (四)便民高效,其优秀是勤政高效 1.勤政廉洁是政府的本质要求 作为公共服务的政府,只有勤政廉洁才能有效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其一,政府的勤政必须做到职业化、专业化、竞争化、严监督。无论是政府机构部门还是政府工作人员,都应该职业化,即按照工作岗位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进行专门服务,服务人员在法律的规定内实行常任制,没有违法违纪不能被免职,改变当前政府干部随意被“分流”、“下岗”等无法律保障的现象。同时,政府工作人员实行专业化、专任制,没有特殊需要不能调岗、转岗或轮岗,改变当前我国政府工作人员“万金油”型干部为专家型干部。在政府内部,实行广泛的竞争,促进部门与部门竞争,优奖劣罚;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竞争,优升劣汰。政府整个过程和环节,都必须接受来自政府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与评议。其二,政府的廉洁必须做到政府部门和个人利益公开化。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自身的利益,这是不能否认的。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利益,是为了正常地或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职能而应该支出的或应该获得的。政府的利益是政府为提供公共服务所需要支出的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利益就是政府为公共服务所支出的成本。政府工作人员的利益是政府工作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得的工资、福利等报酬,如同一个工人在工厂工作所应得的报酬一样。因此,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应用其公共权力为自己或部门获得超出本身应得利益之外的利益。做到这点政府就是廉洁的。没有必要要求政府以及工作人员以低于成本或放弃应得的利益去完成工作任务和职能。为此,政府利益就应该公开透明。 2.高质高效是追求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 高质量与高效率有统一的一面,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质量高不一定效率高,同样,效率高并不一定质量高。我们所追求的是高质高效的有机统一。其一,政府的高效率,要求政府工作成本低,服务多;职责明,办事快;实现电子政务。实现电子政务,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而且对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包括结构扁平式,服务分散式,方式一站式(一个服务窗口),手段技术化,标准一致化,交易便捷化(无时空限制)。其二,政府的高质量,要求政府职权法制化,政策科学化,行为规范化,公民满意率高。现代社会表明,政府法治化程度越高,表明政府质量越高;政府政策越科学,表明政府水平越高;政府行为越规范,表明政府越文明,由此最终构成群众对政府满意。 二、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趋势 (一)由全能型向有限型改革发展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万能主义必须根除。应该树立正确的政府观,即有限政府观。 有限政府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政府应该放权于社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民众。政府的权力限制在社会、市场、民众解决不了的、不愿意解决的方面,凡是社会、市场和民众能够做到的或愿意做到的,政府都不要干预,政府的任务就是提高公共社会利益、公共经济利益和公共政治利益的水平。 (二)由管制型向服务型改革发展 与全能政府或有限政府相关,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还存在着管制型或服务型的选择问题。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服务型选择是明确的,但在实践上,管制思路、管制模式随处可见。表现之一,某些政府部门已经成为一种衙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屡见不鲜,把服务的对象当作管制对象,颠倒了主仆关系。表现之二,有权有利就抓住不放,无权无利就推诿,谁也不管。表现之三,社会发展过程一旦出现了新兴事物,政府就要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名义上是加强“管理”,实际上多数情况是为了安置有关系的人员包括亲朋好友,还有的是为了收费,让自己或部门福利待遇高些。表现之四,在管理过程中,态度恶劣,行为粗暴,动用武力,损毁财物,这种现象时有所闻。表现之五,通过各种途径包括思想教育、学习、开会,或宣传媒体控制等,使社会民众思想和行为与政府保持一致(至少表面上是一致的)。显然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矛盾冲突不断;社会投资低迷,“三乱”现象普遍等等,都是管制模式的必然表现。 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服务型与管制型是完全不同的模式。首先,主体关系不同,服务模式确立政府及其公务员是仆人,民众是主人,管制模式反之。其次,出发点不同,管制模式是有事特别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就要管,服务模式是对自己无利而对民众有利且需要服务的就要提供服务。其三,行为方式不同,服务模式是积极主动、热情友好、高效简洁、勤政廉政,管制模式是一种官僚主义、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其四,目的不同,服务模式是充分发挥民众的各种积极性,政府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管制模式则把民众的思想和行为控制在自己需要的范围内,为其所用。因此,当代中国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型模式是必然选择。 (三)由人治型向法治型改革发展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某一个时期,是以人治为基础还是以法治为基础,是判断人治或法治的标准。在法治社会,即使有合理合法的“人治”,也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的“人治”,这种“人治”是法治的具体体现,是人在执行活动中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表现。我们所要反对的是违反法律规范的“人治”。③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中“人治”现象比比皆是,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是一种集权体制,权力向上级集中、向领导集中,许多事务都是上级按计划下达的,这样助长了人治现象的泛滥。另一方面,因为人治比较简单,可以随心所欲,而且效率也相对较高,因此要高效地完成上级任务或达到个人的不正当目的,选择“人治”是必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人治”必然受到冲击,取而代之的是法治。即使有一些的“人治”,也是合理合法的极其有限的“人治”,因此法治成为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石。 (四)由自利型向公利型改革发展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追求者,是在私人事务之间矛盾的协调者。从政府作为一个群体、“集团”来说,它是没有自己的利益的,政府“自己利益”就是公共利益,但作为政府公务员个人来说可以有自己的利益,这是作为公民的权利,但是不作为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是一个职业,公民因为从事公务员这种职业而获得利益,而不因为公务员的身份而获得利益。我国当前政府一些部门公开或不公开地追求自己的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包括制定政策、法规、条例等以公开合法的身份谋取部门利益,还包括卡、扣、压、拖、要等非法的“寻租”行为谋取部门利益,这是十分严重的自利行为。 政府是追求公共利益的。政府的公共利益是私人利益之外,即“私人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发生的关系、产生的联系,形成的利益。比如,家庭与家庭之间、家庭成员与成员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形成的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当然,政府并不是对所有的“公共利益”都要进行管理。一方面,因为政府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政府不是万能的,而是有限的,能够不管的就尽量不管,不必要管的坚决不要管。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培育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等“社会中介”的自我管理,变“公共利益”为“私人利益”。总的来说,政府当定位在对没有人和组织管理或它们管理不了的“公共利益”的管理上,这是政府本质的回归。④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新公共行政管理模式探析 摘 要 在20世纪80年代末,传统的公共行政遭受到新的外部环境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公众对政府能力丧失了信心,“政府失败”的呼声此起彼伏。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应运而生。新公共行政管理理论主张政府大胆地采用企业管理的方法,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毕竟政府公共部门与企业存在着重大差异,所以在引用时要慎重。特别是对于转型时期的我国而言更是如此。“政府官员实行年薪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年薪制”本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概念,但引入到政府部门来却不合适。 关键词 新公共行政管理 企业管理 年薪制 一、新公共行政管理运动的兴起 20世纪80年代是西方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困难重重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变革的时代。经济停滞,通货膨胀,高失业率与巨额财政赤字可以说是不期而至,严重困扰着各国政府,这迫使西方各国政府纷纷寻求与公共行政范式迥然相异的公共行政管理新模式,探索公共服务专业化和商业化发展的新道路,以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并降低成本。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变革”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而迫切的要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场来自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彻底改革运动,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拉开了帷幕。这场来自政府内部的行政改革运动,即新公共行政管理运动。 在这场运动中,各市场经济国家因历史文化传统和政府干预模式不同,其改革的路径和治理模式也各异。但是,总体而言仍有一些共同特点,如: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探索建立“企业型”政府;广泛推动合同制,实现政府管理的市场化与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分散政府管理职能,实施分权化改革;推动公共行政管理信息化改革,逐步建立电子政府等。 二、公共行政管理模式下,政府大量采用企业管理方法 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排斥企业的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行政管理强调政府应广泛采用企业成功的管理手段和方法,这些方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张放松传统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严格的行政规则。 新公共行政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则,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和个人的具体目标。 (二)营造“顾客导向”的行政文化。 新公共行政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不再凌驾于社会之上,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政府理所当然应以顾客为导向。 (三)编制战略计划和加强战略管理。 新公共行政管理认为政府必须引入战略管理这一工具。因为它可以帮助政府确定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才能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目标,并为政府的发展方向,所处环境和采取的策略提供一整套系统的手段与方法。 (四)提高服务质量。 学习企业精神,树立服务理念是新公共行政管理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企业家式的政府既然视公民为顾客,就应该像企业一样顾客满意做为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目标导向,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引入管理信息系统。 信息是企业不可或缺的一种资源,它同时也是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真正现实的基础。新公共行政管理主张利用管理信息系统来提高公共行政的效率和管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并使政府行为更透明化。 政府大胆采用企业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探索建立“企业型”政府,这对政府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提高政府的管理绩效,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等方面是非常有效的。 三、政府公共部门与企业间存在的差异,对企业管理方法应慎重引入 采有企业管理的某些管理方法和技术,地改革政府部门是大有裨益的,因为公共部门与企业之间确实存在着相通的地方,但这些相通的地方只停留在技术的层次上,如果把政府公共部门与企业等量齐观,盲目套用企业管理的方法的话,那只能适得其反。 政府公共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在目标上有重大差异。 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追求的根本目标是要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企业管理则不同,通过生产和销售产品或服务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任何一个企业追求的目标,也是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 (二)政府的决策是强制性的,而企业至少在其合法的活动中,不存在强制性因素。 政府可以强制公民遵守其决策、纳税等,并且要求公民服从国家的强制性权力派生出的法令,虽然并非所有的公共活动都具有强制性,但是政府在执行这些活动时要比企业更严谨;相对来说,企业的随意性比较大,比如说可以向不同的公民收取不同的费用,能拒绝与顾客做买卖,能够不理睬正规的程序等。 (三)政府有不同于企业的责任形式。 政府管理人员要向政治领导人、公众及司法系统等各部门负责,而企业管理部门只需对股东负责。虽然两者都存在责任问题,但在政府管理的运行过程中,责任是不太确定和不太稳定的。 (四)政府在测量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产出方面存在着困难。 政府缺少像企业那样的绩效测量标准,企业可以毫无疑问地将利润和效率放在首位,但政府不能,作为非赢利性组织,政府根本就没有利润可言,也不可能一味地去追求效率,所以其绩效测量非常困难。 因此,政府部门采用企业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时,要慎之又慎,特别是对我国转型时期的政府部门而言更是如此,政府官员不要为了追赶时髦,而不加以严格论证地套用企业管理的方法,来对政府部门进行改革。这样非但不能取得成效,反而会弄巧成拙。 所谓年薪制就是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并视其经营成果浮动发放风险收入的工资分配制度。它把一年的总收划分为基本薪金和风险收入两大部分,基本薪金按月发放,而风险收入则要在年终视绩效情况来结算,如果没有达标,这部分收入就不能给。它把资本所有者追求利润最大化与企业经营者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目标统一起来。 因此,实行年薪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1)有利于激励经营者的积极性。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最佳方法就是让经营者的个人经济目标与企业经济目标一致,使个人收入与企业效益同起同落,在与企业目标实现程度的同向发展中利益与共,风险与共;(2)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现代企业家队伍。经营者收入与其经营绩效挂钩,这就充分肯定了经营者的社会价值,使经营企业成为一种高收入,具有足够吸引力的职业,从而可把大量优秀的人才引入到企业里;(3)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的收益分配。经营者年薪制通过制度将经营者的收益分配纳入规范化轨道,对经营者收益标准的确定,经营状况和成果考核都进行规范管理,提高了经营者收益分配的透明度。 年薪制的这些优点,使得其在国外企业已经实行的相当普遍了,但在国内企业里并未得到推广,还属于试行阶段。纠正原因,年薪制在我国实施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还存在若干问题,比如,如何确定年薪制的对象?考核的标准是否科学?年薪制该如何发放?实行年薪制,除了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外,还应如何对其进行约束?等等。因此,一种在企业界尚未完全成熟的管理方式,如果被照搬到政府部门来的话,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政府官员是不适宜实行年薪制的: 首先,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而非游戏的参与者。 在新公共行政管理运动中,美国学者奥斯本曾提出了政府再造的十条原则,其中一条是说政府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即新的管理理念主张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应该只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一个有效的政府,其职能不是具体的分钱管物,而是提供指导和服务;政府如果将精力集中于“划桨”,那么就意味着政府舍本逐末,最终也划不好桨;只有政府将精力放在“掌舵”上,才能保证政府行政的有效性,最终为社会掌好舵。 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扮演了“无限政府”“全能政府”的角色,它不仅参与政策的制定,更参与政策的执行,做了许多不该做也做不好的事情。嵊州市对旅游局局长实行年薪制,无疑是想通过用年薪制来激发他完成旅游区开发,旅游收入增长等经营性项目。这样,旅游局长就具有了双重身份;他不仅要制定与旅游相关的规则,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又要完成“经营项目”,成为游戏的参与者。这种双重身份很容易使他通过改变游戏规则来确保他在“竞争”中获胜。比如,他可以制定一些歧视性的部门规章,把那些妨碍自己实现“经营目标”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会严重束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市场化的进程。 其次,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不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其首要目标。 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追求的根本目标是,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高质量的非赢利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即使在某些方面公共行政管理机构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时候,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并不会改变其非赢利的性质。而对企业来讲,实现利润最大化毫无疑问地成为其首要目标。作为一个旅游局的局长,他首先是一个政府部门的首长,作为一个政府官员,其任务首先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比如检查和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制定相关部门规章来规范旅游市场等。他只有在做好这一切的前提下,才能去考虑完成增加收入,开发旅游相关产业等经营性目标。但这两个目标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一致的。当两者发生冲突,而政府官员又从自己利益最大化出发时,他很可能因年薪制的“激励”而使他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 最后,政府官员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无须通过高额年薪来激励。 政府官员与企业经营者不同,经营者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在取得相应价值的报酬后,给予其更高额的薪金(比如实行年薪制等)来激励其创造更多的利润,是很在必要的。而对于政府官员而言,如果他仅仅是扮演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的角色,那么做的好是他分内之事,当然,对工作有突出表现,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官员可以采取给予适当数量的奖金,晋升或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来进行激励,但是无须通过巨额年薪来激励,否则这对纳税人而言,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 (作者:武汉大学保卫部,本科,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新公共行政学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摘 要】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行政运动无疑在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新公共行政学主要强调对公正和社会公平的价值追求,认为实现正义和社会公平是公共行政的根本目的。结合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和现在正在进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公共行政学的社会公平理论有着更为重要的社会现实价值,对我国政府管理的改革和执政能力的建设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新公共行政学;社会公平与正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飞速发展的经济与我国落后的政治经济体制所形成的矛盾也日益明显。近年来接连不断的经济,社会安全问题就是最明显的体现。目前,改革的呼声在国内政府和学术界已经日益高涨,正如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上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向前推进。”改革主要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这两大主要方面,行政体制改革隶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但在今天这种政治体制改革在深层次难以推进的情况下,行政体制改革便从政治体制改革中脱离出来,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20世纪60年代末,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是行政学发展的一次范式转变。它突破传统行政学政治——行政两分法的思维局限,以公平和正义作为行政学的目标和基础,倡导民主行政的模式,扩大了公共行政领域的研究范围。今天,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结合我国政治行政改革的困境和现状,借鉴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价值优秀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新公共行政学的兴起及主要观点 1.新公共行政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20世纪六七年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逐渐衰退,尤其是经过1973—1975年的经济危机之后,经济陷入“滞胀”状态,资本主义主要矛盾进一步激化。特别是在美国,反对越南战争、反对贫困和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交织在一起,斗争浪潮日益高涨。此时,以政治——行政二分原则和官僚制为理论基础的,以效率为中心目标的传统公共行政学已不适应解决时代问题的需要。故以倡导社会公平为中心目标的新公共行政学应运而生。由此可见,新公共行政学的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也可以说它是20世纪60、70年代美国社会改革在公共行政学研究上的一种回音。 2.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主张与价值追求 ①主张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新公共行政学的观点认为,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注重效率、经济目的和管理行为的协调性或许并没有错,这种协调性经常以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而实现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恰恰是公共行政的目的,他们认为公共行政应当以经济有效的方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且更应该强调把社会的公平作为公共行政所追求的目标,这也是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基点以及与传统行政学的最重要的差别。因此,有必要把社会公平作为行政原理和政府目标的一部分,并作为政府基本的价值标准之一。 ②主张民主行政,倡导社会性效率。新公共行政学的观点认为,民主行政的优秀价值观在于尊重人民主权和意愿,实现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反对滥用权力和行政无能。新公共行政学派对传统行政学“效率至上”的工具理性提出了质疑:“实用的或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试图找出下列两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1)我们怎样才能够利用可利用的资源提供更多的或更好的服务(效率)?(2)我们怎样才能够花费更少的资金保持服务水平(经济)?新公共行政学则增加了这样一个问题:这种服务是否增强了社会公平?”这就意味着行政管理人员不能是价值中立的,他们应该担负着广泛的社会责任。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建立规范价值,关注人民需要,提高社会性效率,以改善人民的生活,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 ③突破传统政治——行政二分法的局限。新公共行政学指出,由于传统行政学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观念使得行政学的研究局限在一个非常狭窄的领域内,尤其把研究焦点放在行政机关预算、认识、组织以及大量其他的所谓“中性”的问题上,相反却很少重视与社会、政治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定和政策分析等问题的研究,致使公共行政游离于社会政治现实之外,远远不能满足解决社会问题、处理好社会危机的需要。他们认为,政治与行政二分只是一种理论虚构,而在现实的政治与行政运行中,行政体系游离于政策制定之外的状况是根本不存在的。行政人员既从事行政执行,也从事政策制定,“行政管理者不是中性的。应责成他们承担责任,把出色的管理和社会公平作为社会准则、需要完成的事情或者基本原理。” 二、新公共行政学的思想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1.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及问题 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这一说法,早在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就已经提出了,目的在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宏观方面来看,中国的改革系统主要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应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并且是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阶段,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时期,现在所强调的行政体制改革就是希望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能促进政治体制改革,但这种将行政体制改革从政治体制改革中分离出来的思想,带有明显的“政治——行政”二分的色彩,而且目前的行政体制改革也只是涉及浅层次的机构的变动和人员的裁剪,并没有涉及到根本制度性的转变,因此,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改革,只能是“外延型”而非“内涵型”的改革,这样的改革进行到一定的阶段必然难以深入,就如同目前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困难一样。 另外一方面,我国目前采取的双轨制渐进性的改革,在新旧体制交替和转换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靠权力和市场相结合的牟取暴利的严重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早期,为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也制定了“效率优先”这样价值偏好的公共政策,加上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优胜劣汰的特性,必然导致现在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2.在改革中推进社会公平和民主行政 在我国市场经济导向的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既是改革的主体,又同时是改革的客体。因此,政府必然要承担起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主要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价值与政府所指定的各项制度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起到相互支撑的作用,即价值观规范着制度的基本模式和运行,而制度的运行又强化人们的价值观念,所以制度与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是密切联系的,这就要求政府作为制定政策的主体,要秉承公平正义的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的各项制度。在近些年出现的社会问题中,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的诚信、公平所造成的。这与目前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权威地位的降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个公平、公正、诚信政府的建立对于确立公平正义的社会风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新公共行政学所倡导的“社会性效率”一样,政府不仅是执行政策的工具,还担负着建立规范价值、关注人民需要、提高社会效率、改善人民生活、促进人民幸福的社会责任。 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要与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进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过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建立在物质生产高度发达的基础之上的。另外要通过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改革使得权力能与市场相分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让政府真正成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 民主行政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基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但是以往我们所提及到的民主主要是涉及政治领域的民主,主要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而没有提到行政民主。新公共行政学中的行政民主并不是指所有社会成员都进入国家机关,而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少数人所从事的管理,是按照一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人民的统一和委托、监督和制约下,代表公众的利益行使管理权。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集传统型、魅力型和官僚型三者混合的一种行政管理体系转变为现代行政管理体系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政府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优秀主体,其维护社会公正的主要手段是建立一系列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的强制性和约束作用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各项社会体制和制度是当务之急。首先,健全公共服务制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我们在世界经济中创造了一个大国持续发展奇迹的同时,也出现了公共服务体制僵化、投入严重不足、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分配不公等问题,使得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严重缺位。2004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明确指出:“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其次,建立法治、透明、可问责的行政体系,以政府管理行为的公正推进社会公正。”政府管理行为的公正,较之于企业、个人的行为而言,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往往对社会产生全局性和方向性的重要影响。为此,政府应规范自身管理行为,以政府管理行为的公正推进社会公正。最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更多关注和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整个国家而言,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增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基础,有利于实现国家的安定团结。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确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3.新公共行政思想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近些年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在追求两个价值。一是为了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追求建立高效、程序化和规范化的理性官僚体制,这是由市场经济的规则和特性所决定的。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社会发展的基本原理。另外一个价值取向是追求注重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良性关系,让人民真正有机会公平平等的参与国家的各项政治生活,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所决定的。在中国,目前所追求的两个价值取向缺少了重要的一个方面——社会文化环境。我们说行政管理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的目的是传达人民的需求与愿望,并保证这些需求与愿望通过国家的形式反映出来,因此,若想要行政管理体制对以人为本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话,行政管理就必须适应整个社会文化环境和传统,这是因为人类社会最深刻的领域乃是社会——文化领域,同样,从社会——文化视角分析政府公共行政管理,也应是全面和深刻的。历史已经明证,公共行政管理中任何忽视人类社会——文化的做法都是会付出沉重代价的。这从当今西方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十分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从西方新公共行政学产生的背景我们可以看出,在西方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一系列完整的官僚制体系,这与韦伯所提出的理性官僚体制是相一致的。但这样的体制经过西方近百年的发展和完善,其弊端和问题已经日渐明显。由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理性官僚体制所形成的完全理性忽略人情的价值观念逐渐使得人们的内心感到冷漠、危机和失落,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人民生活的幸福等价值观念的新公共行政学应运而生。 从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道路来看,在中国社会层面上,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的确给我国的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促使中国的经济走上了腾飞之路,在中国经济腾飞的同时,同样转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必然导致由人所组成的各类社会组织的价值观的转变,包括很多政府组织,它们不再以政治信念和信仰而作为政治行为的动机,而是一味的重视经济的发展,把所有的资源用于发展经济的需要,这种功利性和经济性的理念打破人与人之间的传统关系,尤其是中国目前官僚制并非韦伯所说的完全理性标准一样,而是掺杂很多非理性因素的行政管理体系,这就导致了当前不仅是个人,包括政府组织,社会中介机构都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的局面。但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情况是,一方面政府正加快市场化的步伐,行政体制改革为配合市场化的进程,着力于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效率化。这样的转变正是向着西方目前已经发展的相当完善的理性官僚体制发展的。另外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理念让人们生活的幸福感日渐降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问题日渐凸显。近年来所出现的社会问题的本质基本都可以归结为社会缺乏公平和正义。这一切促使人们去努力争取“人情味的社会”,民众渴望或者习惯于人情味和非组织的、实地的“人与人”的交流,他们从心底呼唤真情、亲情,并把生活中的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内容放在一个“金钱也不能与此等价”的非常重要的位置上。 现在能否让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适应社会——文化性的环境状况,补偿由市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影响,建立一个真正幸福的家园,在这一方面,新公共行政学的思想给了我们很好的启发,我们应对在西方社会发展历史上所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现象进行深入的反思和研究,寻找缩小社会差距的方法,寻找出一种市场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能共存共生的途径,从而更好的发展行政管理体制。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建筑工程论文 在市场经济模式下,招投标竞价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工程建设的竞争的主要手段,为我国工程计价与质量的监督等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在我国二十多年的探索过程中,由于执行招投标制度的时间短,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还不够健全,使得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企业在招投标的策略与技巧上还不够成熟,这影响了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发展以及其公正性公平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际上是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价模式。清单计价对于承发包双方都是有利的,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招投标的必要性 1、传统的招投标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现行的计价不合理,国家对计价统的过死,同时又存在着过多的弹性,导致不能发挥施工企业的技术优势与管理优势,甚至误导一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标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可以改变这种局面,投标人可以依据自身优势进行自主报价,充分尊重了市场规律。另一方面,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不合理,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综合评估法,把各种指标分成不同权重进行积分,这种方法重商务轻技术,显然非常片面。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优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完善工程投标机制,工程投标机制同时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直径了统一的计价规则,使得计价行为更加规范;政府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使得企业有据可依;同时企业自主报价,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形成良好的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这种竞价方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规则的作用,发挥企业各自的优势,有利于把工程的质量与价格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效率,控制成本,获得更加合理的工程价格,体现招投标的宗旨。 二.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投标计价策略 投标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策略的运用是否得当对投标成功很重要。 1、通过加强管理减低成本取胜。企业的管理对于成本控制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在招投标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加强对自己成本的管理,优化管理环节,减少浪费。以较低的成本在投标中形成价格优势。同时,有效的管理是企业良好形象与实力的体现,也是投标中的重要参考方面。 2、依靠技术优势在投标中取胜。投标企业可以通过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任何研究原有的设计图纸等,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或者值得改进的地方,提出降低造价的修改设计意见,对业主形成吸引力,让业主对企业刮目相看。同时,如果企业拥有较高技术含量或者较先进的技术装备,能完成难度较大的施工项目,这样竞争对手少,可以在招标中获得较高的利润。 3、靠价格优势参与竞争。对于一些施工条件好,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企业又处在开工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低价中标的策略。通过减少利润来实行低报价,争取中标的机会。另外,如果企业为了掌握某种新技术新设备,为了积累施工经验,也可以“缴点学费”,减低利润,实行低价策略。 4、通过后期索赔来挽回利润。在工程的招标阶段,企业可以采取低价竞标的策略,但是同时认真研究各种报价文化、施工图纸与合同等,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的漏洞进行索赔,补偿招标中的低价造成的利润减少。 5、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机械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选用“综合单价”,因而获得较高总体收益。[2李潇潇,林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山西建筑;2007年10月;250页]2 6、采取联合报价措施。如果项目竞争者较多,可以进行联合报价,把实力较强的几家联合起来,由其中一家出面,再将部分项目转让给其他承包商,或轮流保标。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被业主惩罚,但是有很多企业在利用这个方法。 三.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投标技巧 报价技巧是指结合工程实施情况,根据投标策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用一定的方法寻求一个能让业主接受同时又能获得合理利润的最有报价。企业掌握报价的技巧,对于投标成功以及未来的利润保证具有积极的意义。 1、综合考虑工程特点与自身优势来选择报价方法。一方面,有的情况下报价可以高一点,例如一些施工条件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程时间紧的项目,如果这时候企业珠宝由此专长,且竞争对手少,则可以提高报价,获取较高的利润。另一方面,在有的情况下报价可以低一点,例如施工的条件较好,工作简单,但是工程的量较大,这样的工程竞争对手又多,这样的工程竞争激烈,报价不适宜过高;同时,如果本企业正好处于市场的开拓期,急需工程项目,或者开工情况不足,则可以采取低报价策略,获得工程施工权。 2、灵活平稳报价的方法。在项目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各个子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意识地挑战某些分项目的报价,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例如:提高前期报价减少后期报价,这样可以较快收回资金,减少银行贷款的利息,例如:在公路工程招标时,根据招标文件,对于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费与临时道路养护费等,是按照总价报价的项目,可以报高一些来提前收回投资,而其他的如路坡防护工程等,是在工程后期施工的,可以报价低一些。同时,还有很多其他的灵活方式,如:可以征求业主的意见,预测未来工程量的变化,对可能增加的部分提出加价,对可能减少的部分提出减价的策略;对施工难度不同的项目进行分析,增加难度加大的单项报价,减少难度较低的单项报价;对于工程图纸不明确的,可以减低单价,奖励可以进行工程索赔;如果工程不分包,单价可以报高一些,如果分包会施工,则可以报低一些,防止抬高总价格等等。 3、通过暂定工程量的方式进行报价。当业主对工程量的内容与总价进行了暂定以后,投标的单价应该适当高一点,防止工程量的变更;对于没有限制工程量总价的过程,一般来讲报价可以低点,未来工程量改变的时候可以提高单价。 4、通过额外建议让自己中标。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优化改进,同时提出自己的设计建议与成本减低的意见,这样对于业主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使得自己在业主眼中得到重视,并获得标的项目。 5、加强对项目成本核算管理与企业的内部管理。一方面企业要加强管理,包括质量管理与企业的成本管理,使得企业的成本能够降下来,这是在投标中实行有竞争力的价格报价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培训,让参与投标人人员认真学习各种关于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程序、技巧等,提高其制定正确投标策略的能力,提高中标率。 6、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公司定额,根据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的硬件设施与材料渠道价格等,建立企业自己的成本标准,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并对自身存在的成本劣势尽显改进,这样在投标时有自己的基本标准,有利于制定合理的竞价策略。例如:大连某大型机电安装企业为适应业主要求的清单法报价,在国家定额、地方定额、专业定额的基础上,逐渐编制完善了自己企业的内部定额。投标报价时结合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确定各种消耗和费用报价,管理费及利润,根据招标工程特点,在一定幅度内浮动计取。对不同工程有所调整,合理报价,企业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计价和报价模式,投标质量较高,中标项目逐渐增多。 总之,企业要做好工程投标竞价工作,需要在平时加强自身的的投保应对的准备,防止仓促迎战。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报价投标工作室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一套适合企业自身的策略与技巧,才能对企业的发展形成促进作用。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经营管理论文 一、招投标管理 (一)、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和程序 1、公开招标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建设工程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亦称有限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招标程序 (二)、投标策略 1、靠高水平的经营管理取胜:即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安排合理的施工进度,科学的组织管理,选择可靠的分包单位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成本。在此基础上降低投标报价,从而提高得标概率。这样,标价虽低,利润并不一定低。这种策略是企业应采取的最根本的策略。 2、靠改进设计取胜:即仔细研究原设计图纸,发现不够合理之处,提出改进的措施(尤其是能降低造价,缩短工期的措施)。 3、靠缩短建设工期取胜:即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在投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工程能提前竣工。 4、靠标函中附带优惠条件取胜:即要求施工企业在掌握信息时,要特别注意业主的困难,然后,挖掘本企业的潜力,提出优惠条件,通过替业主分忧而创造中标条件。 5、低利率政策:主要适用竞争比较激烈,施工任务不足,或企业欲在新的地区打开局面等情况。 6、着眼于将来:为掌握某种有发展前途的工程施工技术(如某些新型建筑结构、核电站或海洋工程等的施工),而宁愿目前少赚钱。以上这些策略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在投标工作的实践中,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 二、全过程成本管理 (一)、施工预算 施工企业不同于其它生产性企业,其产品为建筑产品,且随设计图纸变化而无统一标准,导致其生产的非标准化,一个施工企业可能在存续期间都不会生产两个相同的产品,再加上建筑产品所需材料成千上万,因此建筑成本(以下称成本)管理也就显得无序可循。故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成本管理。 1、建立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企业通过高效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创新成本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信息的产生和使用,尤其是成本管理信息的产生和使用是实现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 2、编制施工预算书:成本管理的前提条件,是成本控制的依据,一部科学的预算书,决定了成本控制的好坏,但目前多数施工预算仅是各种数据的汇总,只适合对项目进行宏观控制,对过程生产却起不到指导作用。因此,施工预算需要改进,分部编制的预算对成本控制才有指导意义。施工预算的编制以“按施工程序,明细到部位”为原则。第一阶段的完成,为施工生产制定了标准成本,同时又为成本控制提供了依据。因其根据实际施工程序,按部位编制,具有很强的对比性,能够将可能发生的成本隐患,控制在最小的工作面,降低了大面失控的可能性。 3、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施工预算书及施工组织计划,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依据施工预算,严格控制各部位成本数量。确定工程开展程序,拟定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划分与组织安排,编制施工准备工程计划等内容。施工过程中应当与各类物资及技术条件供应之间的平衡及合理利用这些资源相协调,促进均衡施工。 (二)、完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抓好合同管理,就是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我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第一要有相对固定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并且精通经济合同法规有关知识;第二要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第三是要制定相应固定的合同标准格式。 (三)、项目部施工过程成本管理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是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实施、动态分析和结束考核等管理活动,以达到强化经营管理、完善成本管理制度、提高成本核算水平、降低工程成本、实现目标利润、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目的的过程。 1、项目部成本构成: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成本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项目部不可控成本即投标成本,指工程投标阶段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另一个是项目部的可控成本即施工成本,指从项目部成立直至项目完工结束前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 2、影响项目部成本的因素:第一,施工成本控制体系是否有效运转。成本控制体系的建立是项目部施工成本控制的前提和基础。项目部施工成本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的成本控制,需要项目部每一个部门及每一位人员的参与。第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得是否科学合理。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进展的优秀和灵魂。它既是全面安排施工的技术经济文件,也是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它对于加强项目施工的计划性和管理的科学性,克服施工中的盲目混乱现象,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其编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的高低。第三,施工队伍的选择与管理。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直接担负着工程的施工生产,施工队伍质量的好坏,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的控制水平。第四,材料费的控制。在项目成本中,材料成本占工程成本的比重最大,一般可达60%至70%左右,材料费节余将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节约,而且材料费具有较大的节约潜力,因此控制材料费是控制成本的关键。第五,机械费用的控制。工程项目施工的机械化程度较高,机械费用在施工项目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施工机械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工作效率直接关系着机械费用的高低。 3、降低成本措施:项目的采购环境对采购策略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实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宏观环境是对项目组织怎样及如何采购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包括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财政金融政策的调整,市场利率及汇率的波动,通货膨胀及其趋势,市场季节性的变化等各种因素。而微观环境则是项目组织的内部条件,包括项目组织在采购中可能采取的组织政策、方式和程序,项目资金状况,场地、道路、码头等收料条件。在符合微观环境原则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宏观采购环境的,科学组织物资供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4、动态控制原则: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将工、料、机投入到施工过程中,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离,若无偏差,则继续进行,否则要找出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四)、竣工决算 管理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必须立即对施工队进行决算。企业审计部门及时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审计,对业主拖延搞决算的项目,可采取决算前和决算后二次审计办法。工程决算审计后,未经上级批准,项目部不得私自增加施工队计价,否则按超拨款处理。对比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以后成本管理积累资料。项目完工时,计划成本由最初预算成本加或减变更部分的决算成本构成。 总之,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企业管理进入了战略管理时代,需要对传统成本管理进行适应性变革,制定科学的成本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成本管理手段,实现创新成本管理多元化格局,促进主要管理职能履行的发展形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成本已呈现多元化趋势,成本管理必须提到战略高度,识别那些能引起产品增值和成本降低的关键因素,在传统成本管理的基础上拓宽成本管理领域。施工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求得发展,在成本管理上必须要有创新精神,通过战略成本管理增强活力,提高优秀竞争力。 作者:史园园 单位: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管理的建筑工程论文 1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目前国内的公开招投标工作中“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类招投标从任何一个环节上来分析都很难定性为违规操作,但是却在无形之中剥夺了很多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机会,甚至很多公开招标的项目存在着“一人定标”的管理模式,这就造成了很多“权利标”和“关系标”的诞生,给整个行业的公平竞争氛围蒙上了一层阴影,这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往往这类招投标工作从开始到最终定标都很难定性为违规,但是却处处渗透着腐败的气息。(2)由于种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导致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很难开展,这就给另外的一些建筑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辟了一片沃土。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过分压低标价,这就使得很多建筑企业不得不压低自身报价以获得中标,而很多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并没有详细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的自然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盲目报价,最终导致以正常施工行为难以取得成本上的平衡,因此很多施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以工程质量的牺牲来换取成本的降低,甚至还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平衡企业的经济利益过分压低工人的工资或者是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样也是由于造价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使得目前很多施工企业都是以低价中标,然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力的索要签证,导致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现场管理一片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出现了很多“豆腐渣”和“烂尾楼”工程,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2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策略探析 2.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2.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3结语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招标投标过程的控制不仅是各方实现经济效益的途径,同时也是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途径,因此在此过程中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操作行为,对此过程中的各种行贿受贿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作为参与各方要不断的规范自身的招标投标行为,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根本途径来获得经济效益的增长,而不是通过不正当行为的实施来谋取利益。 作者:郭金辉 高璇怡 单位: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论文 一、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性交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加强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的联系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石慧李雪梅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控制论文 一、建筑工程计价的特点及现状 1.工程清单计价特点。招保单位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将招标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整体工程产生的实体非实体所需费用详单提供给所有投标的企业,投标单位在清楚了解招标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后进行自主报价。新的工程清单计价模式较传统计价模式更简单明了,更有利于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工作,不受限于工程造价水平的高低导致最终得到项目任务量的多少,而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总额,有效避免了投标人工程量不统一的现象。工程量清单清晰的包含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每个项目所需费用的详细情况,从综合的角度出发,完整的列出工程实体及相关措施的费用,并且也标出了投标企业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在公开报价清单后,对投标企业提供的报价进行综合严格的评估审查,最终以价格低、报价合理的前提下选中投标人,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风险承担及规范项目造价方面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2.工程清单计价现状。在市场经济中,建筑行业的竞争激烈,建筑企业的压力逐渐增大。为了企业的利益,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用恶劣的手段压低工程造价,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也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出现与应用采取“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原则,极大程度上明确了招投标双方的责任与风险,建立了良好有序的招投标市场[1]。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 1.招标方承担的风险。招标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合同的一部分,不单单在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时作为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的重要参考凭证。制作建筑工程清单需要小心谨慎的态度,严格按照具体程序与实际情况来拟定招标文件,因此,招标文件不仅具有严谨性、复杂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性,要从招标单位的自身利益出发,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中心内容,其内容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招投标双方承担风险的大小[2]。在制定工程量清单时,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建筑工程的标准,如果编制团队的相关人员不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和相关资质水平,这种参差不齐会造成清单造价的不合理,也关系到工程招投标进展。在对投标各大企业公开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后,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评比。在竞争趋势下,大多数企业过于注重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甚至会采取一些不透明的手段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同样,招标方也习惯采用价格最低法来对投标方进行评标,但投标方的最低价标准不尽相同,没有符合所谓招标方最低价评比要求,再加上投标评判团队每个人的思想理念不同,太主观,忽略了客观现实,在评比出现这些情况时对招标方来说又多了一定风险。2.投标方承担的风险。工程量清单制订内容是否健全不仅对招标方有影响,同样对投标方也带来了风险。投标方大多数在竞标过程中追求中标,却在竞标后准备开展工程施工时,发现清单的工程项目任务与实际有所差别,这就会造成投标方将会损失一部分经济效益。此外,也有少数会遭遇工程清单项目缺失,投标方如不及时采取补救办法,在最终交工审验中会追讨不回应得的损失补偿。对于想要在招投标中成功中标的投标方来说,在竞标之前要对企业做个整体财力的统计与了解,然后比对清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竞标,对企业做出一个合适的投标额度,定额的制订,将会对企业的日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定额也可以真实的反应出一个企业发展经营状况的现状。任何由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有法律约束,关乎合同双方的利益,尤其在相关的工程合同中对工程款项的具体支付详情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也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其他相关文件,虽然建筑行业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但只是提供工程项目的详细单价,稳定市场竞争秩序,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方承担的风险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的控制 1.招标方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编写制订工程量清单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端正自己的思想,用正确的态度编制清单,不要以自身的利益为主,应坚持贯彻公平公正的方针,保障招投标双方共同的利益,禁止发生在制订清单过程中,故意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这样会造成投标企业的混乱,引起不必要的讨论和争吵。相关编制团队或单位要提高自身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定期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学习掌握最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为编制更科学的工程清单打基础[3]。在完成编制后有关审查部门要做到认真检查,尤其在相关确定数据方面有必要做二次计算,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严谨性、科学合理性,确保日后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此外在评标过程中,首先,在选择投标企业时,在关注投标企业给出报价高低的同时,也要考虑该投标方所代表公式的综合实力是否优秀;其次,负责评估价格方面的评审团队,除了要考虑工程项目单价及总价之外,要结合投标方对完成整个工程中对于单项工程和所有项目工程的整体成本控制以及效益等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最后,招标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有关机构,针对一些特殊工程的特殊情况时,可以在清单中列出详细的数据指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在最终评判中综合考虑。2.投标方的风险控制措施。投标方在投标之前要做好万全准备,不要去争取最终结果,如果没有一个认真制订、谨慎分析的过程,最终会导致投标方所代表的企业或承包商承担巨大的风险和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方企业最重要的任务,对清单上无论是单项价格还是总价,无论是施工前的项目预算还是措施预算,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评估。对于企业内部负责这一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要提高预算能力,加强专业知识,充分利用网络查阅了解相关最新的造价预算方面的信息。通过对投标方风险的分析,得知企业定额的重要性,想要确立正确的符合企业的定额,就要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素养,利用日常工作中丰富的经验,接受社会发展进步带来的新行业思想,发挥个人优势,努力为企业制订一个有利的企业竞标定额。在中标后,企业或承包商更不能懈怠,在收到招标发来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小组进行详细认真的审查,不仅要对项目的各项预算进行分析,更要注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中标注的注意事项,避免一切不利因素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最大程度上减少对企业或是承包商利益的损害。 四、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当前建筑业发展趋势的主要模式,极大程度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进步。在目前形势下,我国对建筑行业工程的竞标没有加大督查、管理的力度,造成招投标市场中出现大量的扰乱社会秩序、违规操作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想要降低招投标双方的风险,就要求招标方在编制相关的工程量清单中科学、严谨,全面考虑双方的利益,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招标文件。同样,投标方要做好企业定额的工作,并对工程量清单做出详细全面的分析,有效提高企业在竞标中的中标率。对此,招投标双方还要加强注重相关专业人员的培养,定期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升团队的整体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为企业日后的发展做充分的准备,优秀人才储备同样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只要做到这些方面,招投标双方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竞标工作中的风险。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关系着整个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大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才能促进国家的全面建设。 作者:刘林军 单位: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预算管理论文 一、目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工程的管理较为混乱,存在很多的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等问题。一些单位不按照招标规定进行,没有严格进行分包管理,层层转包现象严重,不能进行有效地质量、工期以及投资的控制。 2.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由于有些单位缺乏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熟悉施工招投标制的经济与管理,不能全面的考虑制作的评标细则,招标文件编制过于粗糙,限价不精确,存在较大的变更,影响到招投标的公正性。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的举措 工程项目的投标管理作为整个项目建设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项目的具体实施,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因此就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听取广泛意见,研究制定出完整具体的招投标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的透明性,接受各界监督,消除人为问题,做到公正、公平。 1.建立招投标管理体制首先一个工程项目需要建立一个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基建处,来具体的管理项目的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招标书与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对于投标工作中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协调,督促施工方与监理方认真履行合同。如果建设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困难,也可以将工程项目委托给当地有资质的招标机构,从而减轻招标工作的压力。 2.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做到公开透明进行招标工作时,需要在投标五天前由当地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招标信息。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以确定合理招标限价;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技术规范内容应保证详实、准确以及可操作性;做好招标过程中编制招标与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以及评标时间与合同签订等四个时间段的控制。例如,近年以来,兰州市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流程,努力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的准确性;并且在工作中,注重科室联动,加快招标项目现场办公、科室联办等形式的审查速度,并进行实时跟踪服务,了解工作进程,提升办事效率。兰州市政府的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做法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表彰,并且县内很多的建筑招投标工程都流程清楚,责任明确,并且加大了招投标的公开透明。 3.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对于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企业,需要经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承包等级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要增加企业的预审与后审,确保中标企业的信誉好、人员素质高,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4.施工单位应针对招标书有关文件的要求、内容等进行反复研读,然后编制出高质量的投标书。投标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最先要做的就是组件投标团队,要求人员精干高效、分工合理,充分做好标签的准备工作;然后就是勘测现场,充分了解材料单价并进行市场分析,最后依据以上的资料运用预算定额一级企业的内部的定额制定合理的报价。 5.招投标过程需要时刻接受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建设市场准则,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意识,对招投标的各方主体行为要时刻接受规范限制。监督管理机制作为建筑工程项目降低非法操作的重要手段,在招投标过程中也非常重要,工程项目中要求招标人员严格认证审核持证上岗,招投标机构应聘用有资质的从业人员。招标监督机制既要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并且要签订廉政合同,保证合同的安全有效,同时对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查处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实行透明的公示制,是招投标过程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6.充分发挥媒体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评标制度。现代社会媒体的力量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中不仅要考虑工程造价因素,更应通过媒体查看一下投标企业的诚信度以及以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效果;借助计算机网路技术,奖励施工承包商的信息资料库,信息档案库的建立对规范建筑单位的招投标行为有很好的监督意义。同时,对涉及违规投标的当事人,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向社会进行公示,起到对建筑市场的震慑,保障工程招投标的顺利有效进行。在兰州市就为了提升招投标领域的认知水平与业务能力,近日就开展了监理投标企业电子招投标培训,共有十八家招标监理企业等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的主要议题是招投标文件的下载、计算机资料库的使用、互联网招投标公示以及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使用等,通过这些招投标计算机软件等使招投标管理人员更好地掌握电子招投标这一未来招投标工作大势所趋。据悉,2015年兰州市建设工程国有投资将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这也是在2014年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园林、装修、智能化等类别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后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和延伸,预示着将全面进入“电子招投标”新时代。 三、总结 建筑工程的预算与项目投标直接关系到企业在竞标过程中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与发展前途,对于保证企业稳步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合理的进行预算与项目竞争投标,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企业中标的几率,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企业的发展,保证建设行业的安全、合理发展。 作者:赵拉兄 单位: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招投标建设工程论文 在激烈的建设工程市场竞争中,投标方为了确保中标和获益最大化往往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从资源优化配置角度分析,适当的不平衡报价有利于降低成本,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则会对项目进程产生消极影响——损害招标人利益、影响工程目标,甚至将投标人置于违规范畴。因此,正确认识和积极应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成为促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建筑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这不仅要求对不平衡报价基本概念加强认知,而且要深究其产生的原因及影响,探寻出防范不平衡报价的有效途径。 1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作为在招投标过程中被投标人经常使用的技巧和策略,不平衡报价指投标人在保持投标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利用工程量清单项收款次序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对工程量清单内部子项报价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可在结算时获取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产生基点在于投标人“早收钱”、“多收钱”的需求:早收钱即为尽可能发挥资金时间价值;“多收钱”则是利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作内容变化调整综合单价。就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具体原因而言,具体可归结至以下三方面: 1.1基于利益追求下招投标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部分,招标人及投标人都是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参与者,都在追逐成本最优或最小化、收益最优或最大化。故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对立在于双方的理想收益追求是建立在价格博弈基础之上,招标人追求的是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的同时降低对工程的投资成本,而投标人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的同时获得较为丰厚的利润收益。 1.2基于不良市场竞争下的恶意中标行为 就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现状来看,投标人不断陷入卖方市场。多个投标人争夺一个建设项目的局面使得部分投标人有意逢迎招标人的低价要求,甚至以严重的不平衡报价中标。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前期低报价难以保障整个工程目标顺利达成。因此在工程后期,投标方开始转变姿态,多以工程进度为由迫使招标方追加投资成本。 1.3基于招标准备不足情形下的工作缺陷 在招标工作准备不足的情形下,不平衡报价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招标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不足,偏重投标人报出的工程总价而忽略了对单价平衡性的考察。另一方面,因建筑市场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招投标双方对人材机等成本存在着一定认知差异,而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比业主更清楚工程建设中更为合适的原材供应和实际工程量。当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着类似的缺项、漏项时,往往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从而调整部分清单项报价,利用招标文件中的缺陷中标。招标工作准备不足为不平衡报价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2.不平衡报价的影响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同的市场主体赋予不平衡报价以不同定位,对投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是预期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投标策略和技巧,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对招标人、建筑市场均可带来消极影响。 2.1对投标人的影响 根据经验积累得出的分析即使再周密也客观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验丰富的投标分析可能具有一定的准确性,但不可否的是不同类型的工程有很多相对隐蔽子项——往往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才出现,因此不平衡报价对投标人具有一定的风险损失。如某工程清单项在报价时预估实际工程量低于招标清单量,投标人故意降低综合单价报价,但随着工程推进,实际工程量增加,不平衡报价可能失败,进而引发违规施工问题。 2.2对招标人的影响 对招标人而言,不平衡报价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增加其管理难度,还可能影响工程的方案优化以及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一旦中标,投标人利用业主对工程进度的迫切要求,会通过极力取消低报价项而增加高报价项,或讨价还价以期用各种理由谋求变更等手段使工程造价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调整,致使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合同价,且可能影响到工程进度和质量等其他控制目标。不平衡报价很可能打乱招标人的投资计划,并因资金时间价值原因增加投资成本,同时,如在前期就给予超量拨款,会大为降低招标人对工程的制约管理力度,很可能造成前期工程款项未有效利用,而后期工程款项则调度困难,导致工程进度延期、质量下降,甚至形成虎头蛇尾的“烂尾工程”。 2.3对建筑市场的影响 作为建筑市场的供求双方,招标人因盲目追求低价或招标准备不足造成低价授标、投标人因确保中标而实施不平衡报价都会对整个建筑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带来影响。不平衡报价与市场风险关系密切,高风险项综合单价的提高使市场风险转嫁给招标人,同时将本来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使工程主动权部分转移到投标人的手中,提高了投标人根据施工情况调整清单项综合单价的灵活性及抵御建设风险的能力等。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是涉及企业诚信的投机行为,是以“找漏洞、钻空子”取得中标的行为,虽然有促进招标人改进工作质量、优化资源利用的一面,但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则涉及对法律法规的侵犯、对招标人权力的侵犯,属于欺诈行为。这样行为不符合公开、公平、竞争、法制等市场发展原则,扰乱了市场信息,不利于招标人选择最为合适的投标人,容易造成其他有实力的投标人资源浪费、给招标人带来经济损失,引起投资失控和工程预期失败等后果,从而对整个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形成较大的挑战。 3.不平衡报价的防范 虽然不平衡报价对建设工程项目有着积极的一面,但对招标人以及建筑市场带来的风险则是难以避免的,因此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3.1加强招标准备工作 (1)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质量目前大部分工程的招标图纸不具备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在施工过程中仍需进行大量的深化、补充和修改工作,这易使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给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机会。因此招标人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应给予图纸设计足够的时间和优秀设计人员保障,同时引入外围监督机制,提升设计人员的风险意识,确保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从源头上减少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风险。(2)编制体系完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招标人(含招标人及委托造价咨询人)、投标人等共同遵守的规则,要求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对招标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特性要有深入了解,从而编制出较高水平的工程量清单,并确保清单内容无歧义及错漏重复、科学合理、不留隐患;可在招标文件中制定抑制不平衡报价的条款,设定不被接受的不平衡报价界限,并明确惩罚措施。 3.2实现评标工作细化 (1)细化评标过程,实现评标工作的具体化评标时应在熟识投标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深刻理解“低价中标”的原则,设定“低价”与“优质”并举的预期目标,虽然要求评标专家做到逐项详细审查及分析没有必要也不现实,但也不能仅关注总报价,要参考市场价格信息选取重点监控的分项工程,尤其注意对投标人隐性报价的分析甄别,从而对报价进行评估并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2)采用多样化的评标方式,提高工作质量评标过程尤其是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如仅靠几位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进行逐项审查是不现实的,但可在专家评审之前由专业造价咨询人进行“清标”工作,对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的综合单价、人工及主要材料设备等价格因素进行逐项分析并制作对比表,并出具清标报告以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另外可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辅助评标,不仅能帮助专家方便快捷地整理出不平衡报价的数量及单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而且可与招投标文件相结合分析其对项目评审的影响度,并根据评标细则对不平衡报价量化评审,从而可使投标报价回归理性以杜绝严重的不平衡报价。 3.3强化合同管理制约 招投标工作必须建立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合同管理的优秀地位。否则仅以口头方式许下的承诺、约定就有可能成为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的切入缝隙。首先,要尽量通过合同条款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根据报价不平衡程度而加大其履约担保额度;其次,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与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一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再次,在合同中也可进一步将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细化到对某清单项综合单价的约定中,对易造成不平衡报价部分作重点防范。 4.小结 随着工程量清单模式的进一步推广和普及,研究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及影响,探讨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科学规范和利用不平衡报价,既可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正当利益,也利于遴选信誉好、实力强的投标人,从而将投标人引向真正依靠自身实力和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的竞争上来,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中标,促进整体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刘锋汉单位: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招投标论文:剖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困境及解决措施论文 摘要:国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之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过程,就是非法获取工程建设利益优势转换的过程,越是有工程建设利益优势的地方,就越是商业贿赂可能乘虚而入的地方。从我们近几年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问题还很突出,给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一、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1、招标时间紧。 2、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 3、设计文件有疏漏。 4、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结果可能是: 1)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 3)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对策: 1、给招标文件编制予以充裕的时间。目前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无监管的有效依据。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也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2、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有明确从业范围、职责、处罚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也就存在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挂靠现象,也就存在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并非其实际编制人的现象,造成招标文件的质量不高的结果。 3、加强图纸的审核工作。 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 3、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4、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5、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6、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9、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10、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 11、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 3、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机构可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层数、地段、时间、消耗量、价格等指标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价系统指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给出明确的成本价或成本消耗量底线指标,作为评标的依据。 4、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可予以记录,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加以考虑。 招标投标的优秀内容就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多种评标指标选出最优秀的中标人,也是通过这种方法引导建筑业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引导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使其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的制度、程序及相关工作方法和内容,才能为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工程招投标论文:剖析水利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强化策略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1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公务员之家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工程招投标论文:水利工程招投标督察措施探究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一、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公务员之家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工程招投标论文: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应对措施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一、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公务员之家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论文 [摘要]论文阐述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相关问题。应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研究制定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需要。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后,建设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进行工程承发包的主要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与传统的招标与投标方式相比,能够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弱化标底的作用,承包商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根据本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竞争,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能够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例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中标。 由传统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方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的转变,不仅仅只是招标与投标方式的改变,在清单招标与投标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推行清单计价招投标还处于试行的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值得探讨,需要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这种方式为参与工程招投标各方更好的适应,才能有力地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的深入发展,为全面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铺平道路。 一、统一规范和完善工程量清单格式 目前,我省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招标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并且一般规定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不能做出修改,只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在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严格规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分项工程量和工程特征计算总价。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不同,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熟练和理解程度也不同,对工程量清单特征的描述更是参差不齐,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也各不相同,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这些不够明确或不够清晰的地方,容易给投标人造成理解上的误差,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活口。 二、正确界定合理最低报价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与投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简单易行,给招标投标双方留出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并缩短了投标人制作标书的时间和降低投标人的投标成本,有利于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克服了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具有其他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个别成本差异大,加之评定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单价及总价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漏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这一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掌握,争议大,能否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机构会同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出当地的最低成本控制线,作为各类工程控制性指标,有待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 三、科学地确定评标基数和合理的基准价 正常情况下业主一般比较关注工程总造价,在评标工作中对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比较敏感,在评标中占的分值比较高,除技术标外,总价在经济标中所占分值一般在30%以上,确定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审基准、尺度,对于业主和投标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在评标工作中,拿经济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来说,评标价或评价基数的确定方法,通常采用以最低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最低投标报价者得分最高甚至报价得分超出其他投标人较多,即使技术标得分低,甚至工期、质量都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中标。 因此,采用什么样的评价基数才有实际意义,比较公正、合理的评标价或评价基数也有待研究探讨。 四、研究适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与投标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工程计价的唯一依据,而是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和所撑握的信息自行组合单价计算总价,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 首先,报价表中的单价或总价没有统一的及相对应的价格标准,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是否可以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和本省的综合定额作为参照标准? 其次,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工期和质量,能否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需要认真研究。要有一个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则条件。公务员之家 目前,我省通用的合同文本是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前由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工商局编制的,在以定额计价的模式下较为适用,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显得有许多不足,需要重新完善。在合同执行中,业主的工程量清单和承包商的报价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双方在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能够友好协商并合理处理好变更和索赔,这是使得合同得到较好的履行的保证。要做到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使招标的成果得到落实。 但是,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示。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 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 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五、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无论对业主、承包商、中介组织、或者对管理部门来说,毕竟是一个新东西,需要有一个学习、探讨和适应的过程。也只有不停的学习、探讨和适应,才能完全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标与投标的积极作用。 工程招投标论文:水利工程招投标策略论文 摘要: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都要经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审批,并接受主管部门、计划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专业技术水平较强,以下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阐述。 一、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十分重视,把贯彻落实《招投标法》放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规范了招投标活动程序,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控制了建设成本,强化了业主责任,保证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遏制了腐败行为。虽然,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正向纵深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1.1行政干预太多,招标主体错位 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错误认为自己是“法人代表”,从而在招投标工作中,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筑市场秩序。 1.2编制标底不规范,评标标准不统一 一是标底编制不规范。一些地区和单位由于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编制标底,标底价大大降低于初设批准投资额,从表面看来,地方上的困难似乎解决了,但造成了施工企业、监理、设计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二是编标人不符合要求。一些地方的业主出于各种原因,在标底的编制中,既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来编写,也不找有能力的专家来编写,预先设框框,编套套,致使编制出来的标底无参考价值。 三是评标标准不统一。目前,水利工程招标项目很多,但是,没有统一的评标标准,每个工程的业主或机构都按自己的想法制定评标标准,人为因素太多,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 1.3资质审查不严,排斥潜在投标人 一些地方或单位,严重违反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的规定。存在: 一是自行确定预审资格条件。有的地方不但自己确定预审资格条件,而且预审资格条件、标准和方法又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全部同意报名、购标书、参加竞标,致使一些不具备水利水电资质的施工队伍被清除投标队伍,引起索赔纠纷; 1.4评委组成不规范,评标严重违反规定 第一,评委组成严重违反规定。第二,《评标办法》不科学。第三,评委违规评标。 1.5制度不键全,监督不到位 第一,制度不完善。《招投标法》虽然出台几年了,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是在探索中逐步建立的,比较粗,欠完善,不好操作。所以,有的地方和单位在运作过程中就按照自己的需求来制定,很不规范。有的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第二,惩处不严。由于法规监督机制相对滞后,许多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特别是对行政领导干预招投标的究竟怎么追究不具体。有的地方存在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由于监督乏力,惩处不严,致使在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严重地违反了《招投标法》,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强化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对策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针对水利行业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对策: 2.1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实行“一条龙”服务。 第一,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虽然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基层单位难以适从,也容易造成部门垄断的现象。因此,需要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精干高效的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心”,把所有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都纳入这个中心来管理。为承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使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 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标等中介服务机构,都要实行政企分开,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法人实体。使各级行政领导无权垄断,无法干预,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多部门管理格局和行政垄断、行政干预的现象。 2.2推广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 第一,借鉴先进经验。采取走出去,引近来的办法,借鉴国外以及其他地方的经验,在工程项目总承包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实行低价中标。业主在招标前做好市场调查,掌握各种工程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作好低价成本核算,防止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泄漏标底,遏制编标、评标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第二,编制依据必须符合要求。在目前没有实行无标底之前,也必须严格标底编制依据。 第三、标底不能作为是否中标的直接依据。评招标人如编制有标底的,其标底既不能作为决定中标的直接依据,也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保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 2.3强化招投标管理,严格依法招投标 第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依法招投标的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真正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 第二,严格依法招投标。水利工程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必须按照《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确需采取邀请招标和议标形式的,也必须经过项目主管部门或主管地区批准。水利工程的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水利部令14号令、30号令规定的原则、程序、范围等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把好市场准入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制定规章制度、颁布资质等级标准、执法检查,依法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对 参加建设各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必须严格把关。同时,还要对咨询、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执业人员的素质等从严要求。公务员之家: 2.4加大监督力度,严惩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建立监督网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把招投标工作置于整个监督网络之中。使违纪者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 第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依规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根据《招投标法》和七部委第30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便于操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条规及实施办法,明确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范围和标准、主要内容、权限、工作方式、重点环节、责任追究等,使监督人员知道怎么监督、监督什么、从什么环节入手。 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建议分析论文 摘要: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人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在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从事工程造价具体预算编制、审查及工程招标清单编制工作,下面,我从工程招标管理的实际中,谈一下现行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办法,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措施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交通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陪标、围标、挂靠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转包,更换项目经理管理班组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印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2、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3、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招标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机构诚信档案。招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4、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5、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6、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7、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8、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10、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11、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招投标论文: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论文 一、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事前审计 (一)招投标范围的审计 招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各部门各地区的具体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技术专业化要求及项目管理水平,认真审核需进行招投标工程的范围,杜绝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从而规避招标行为的发生。 (二)工程招标条件与方式的审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查看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是否列入有关的投资计划;查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等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审查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查看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的组建是否合法,控制管理体系是否完整。我国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审计人员应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等。 (三)招标机构与投标单位的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机构是否为合法成立,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工程规模要求,其业务能力和信誉情况如何,操作是否规范,招标文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内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主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技术装备如何,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业绩和安全生产记录,企业信誉如何等。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咨询机构代为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定的招标工程预期价格。首先,要审查标底的计价内容、承包范围,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及其他有关条款;其次,审查标底是否考虑到招标工程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特征因素,是否适应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价格的变化,是否与建设单位目标工期和质量要求相一致;再次,针对不同的编标方法,采取不同的方法作进一步地审查,采用工料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最后,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标底价格,主要审查工程量清单单价组成分析、人料机价格、间接费、现场经费、预算包干费、利润、税金等。 二、招投标工作的事中审计 (一)开标工作的审计 主要审查开标是否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是否有违反规定,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是否按规定当场宣读,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是否加盖投标人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委托人是否有效,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是否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等。(二)评标工作的审计 主要审查评委抽取和组成是否合法,评委是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是否保密,评委是否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废标理由是否成立,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要求,评标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一致,评委评审是否公平、公正,是否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等。 (三)定标工作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法,是否切实做到优价中标,是否存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现象,是否存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 三、招投标工作的事后审计 (一)合同签订的审计 监督审查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有否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行为,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法、有效,承包人是否按照约定递交履约保证,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二)合同履行的跟踪审计 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检查,其中对变更和签证的审计是跟踪审计工作的重点。主要审查:变更和签证的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计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与合同有无冲突;对于变更金额较大的,重点跟踪到施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走访合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进行复核。同时,规范索赔程序和权限,建立项目索赔预警系统,对索赔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详细复核,在深入分析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原则,并使之规范化,标准化。 (三)审计资料的归案工作 每项工程审计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附件、现场变更及签证纪录、审计结果通知书等资料整理登记归档,并对审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审计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有遗漏,做到一事一档,事完档成。 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工作,有助于构建全方位审计监督体系,实施全程同步审计监督,形成系统的监督体制和机制,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资金合法使用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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