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论文:从美国法律教育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美国法律教育的硬件优势 (一)法律图书馆 法律图书馆的质量成为衡量一所大学法学院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法学院法律教育的素质水平,美国律师协会专门制定了《法学院认证标准》,对法学院的运作模式一一进行规定并明确标准,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对图书馆的认证评估标准。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就是必须具有法律图书馆,并且是在法学院内建立的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之外的专业型图书馆,由此可见法学院图书馆在法律教育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它也是维持美国法律职业人才高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体系。在美国,还设有“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对美国各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明确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和验收。 (二)三大法律行业管理组织 为维护美国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其中,美国律师协会、美国法学院协会和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是美国三大民间性行业管理组织,在美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美国律师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负责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并对办法学院的开办严格把关;美国法学院协会是美国法学教育规模和影响最大、历史最为悠久的学术团体,全美200所法学院中,有176所为其团体会员,超过1万余名法学教师是其个人会员,每年一度的法学院协会年会是全美最大的法学教育学术盛会。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则负责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规定各种专业标准并定期进行评比、验收。 (三)数据库 以数据库在美国高校法学院的使用为例,体现了美国法学教育的“个性”。法律数据库在我国为各高校提供服务是学校作为单独个体,对应一个的IP地址,同时在线在使用数据库的人数不能超过5人。而在美国高校,法律数据库则是以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展开,即只要是法学院学生,每人都有一个登陆ID,每个学生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陆数据库,并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设置。westlaw法律数据库为美国各法学院提供的服务模式比较新颖,有针对普通学生用户的主登陆通道,此外,根据使用人群的不同特点,又将主通道分为五类,法学院新生、转校生、在读生、教师、应届毕业生。对于最后一类用户,是westlaw专门为优秀毕业生和毕业后仍想充电的人而设的“绿色通道”。这类人离开学校后仍可继续使用westlaw法律数据库进行继续教育,而后其研究成果往往又由出版商收录到westlaw法律数据库中。此外,引进的法律数据库并非全部是专业数据库,以便学生对各领域各学科全方位涉猎,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面。 二、美国法律教育的软件优势 (一)严格把关,价值观引导 法律素质培养问题关乎国家法治发展,社会稳定,因此进入法学院所设定的门槛也相应较高。在招收法学院学生阶段,美国高校就开始对未来的法律职业者进行严格把关,任何一名申请学生被录取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有其他学科专业背景。因此,美国律师协会称法学院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此外,美国律师协会对作为一名合格律师应有的法律职业价值观,对法学院学生做出了指导和建议,具体规定总结如下:⑴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⑵争取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⑷纯洁律师队伍,促进国家法律事业发展。这四点职业观念精确、务实,目的统一于服务大众和回馈社会。 (二)目标明确,人才储备 美国的法学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其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同一性,即培养律师(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一般是从律师中挑选,许多法学院的教师也同时是律师)。这种“小司法”的教育理念,符合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特点,使培养目标更加具体化明确化,有利于进一步组织教学。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法学院只负责职业教育,不搞学术研究,相反,法学院教授和学生的学术水平非常之高,从《哈佛法律评论》这样的校刊在美国法律界的知名度就可以得到印证。美国法学院的学术研究不仅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特点,同时具有跨学科研究以及较高的学术品位。从生源方面讲,法学院每年都能够吸收大量各学科领域最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同时,一些已经取得其它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也不断被吸收到法学院中来。这不仅保证了法学院学生普遍的高智力水平,而且使他们具有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法律学术研究及创新的可能。 作者:彭爽 单位: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缺陷及路径 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 1.各地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不平衡。由于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导致其法律援助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中国法律援助机构多集中于发达的大城市。在中国的小城镇甚或偏僻的农村,尤其是在农村,大多数人由于经济条件差、加之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弱、很少接触到法律援助机构,倘若当地有法律援助机构,其权利将免遭侵犯。2.受援范围小。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共同点是受教育程度低,社会地位低,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未成年人、农村妇女、外出打工者等。然而,当这些人的权益被侵犯时,却很难得到法律援助。中国的法律援助与受援者的经济条件直接挂钩,但并未对经济困难标准做出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以生活最低保障线为标准,这是导致受援范围小的主要原因。我们知道,很多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人并非是经济条件达到低保线的人。法律援助的对象原则上是打不起官司的人,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穷人”。实际运作中,将打不起官司的低收入人群长期排除在法律援助的对象之外,这就与法律援助的精神背道而驰。比如受到家暴的未成年人和妇女,他们的家庭并不都是经济困难户的“低保户”,但由于他们长期受到虐待,几乎没有经济来源。将经济困难情况作为受援标准是极不合理的。3.法律援助质量低。虽然中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条款中对法律援助的质量有所界定,但由于个人或者组织对条例理解的角度不同,导致在实践中很难精确把握好。另外,由于中国欠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体系,导致法律援助质量低于有偿服务质量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虽然《律师法》规定了律师每年要有至少一次法律援助,但很大一部分律师缺少职业道德,由于得不到酬劳,又缺少监管体系,所以大多案件都被草草处理,质量极低。综上所述,中国的法律援助无论是设立的时间还是制度完善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亟需从西方发达国家吸取精髓,结合本国实际,逐步革新和完善。 二、西方国家两种典型模式的经验 西方国家在法律援助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种是国家资助型,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和美国;另一种是社会福利型,代表是北欧国家。两种模式各有利弊,都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有可借鉴之处。1.英国。英国是最早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的依据是1999年制定的《获取司法正义法》。英国有专门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法律服务委员会,这对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典范。管理机构介于法律服务者和受援者之间,起到沟通和监督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另外,英国的社区法律服务援助项目也值得中国借鉴。这个项目下的几种服务不需要考量申请者的经济状况,社区法律服务援助以社区为单位,避免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增大了法律援助的普及率。“如果法律援助不及时掌握社区的发展动态,充分利用社区这笔巨大的社会资源,法律援助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将要错失良机。”[2]2.瑞士。瑞士共有二十六个州,各自制定法律援助制度,但其内容基本是一致的。由于瑞士经济发达,政府每年为法律援助提供大量经费,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部分援助或全额援助。在瑞士日内瓦州,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提供财政经费,为经济困难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公民聘请律师,以保障公民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瑞士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有两个等级,一种是受援者只享受政府支付律师费用的法律援助,一种是律师法和诉讼费全部由政府支付的法律援助。受援者应享受何种法律援助,主要根据其经济状况决定。据悉,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申请者大约有四分子三能够得批准。对于中国而言,政府也应该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在法律援助上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让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抉择 通过自身的不断完善以及汲取西方国家的典型经验,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抉择如下:1.强化政府职能机制。中国法律援助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负有法律援助的责任。“政府在履行法律援助责任中的模糊性、抽象性以及难以归责性,已经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受到了批评。”[3]因此,强化政府职能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要有动员意识,一方面组织活动普及法律援助相关知识,让弱势群体知道如何维权;另一方面是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因为法律援助不仅是政府职责,同样也是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多方参与才能更好发展政府应制定奖惩机制,奖励在法律援助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惩罚职业道德败坏,草率处理案件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个人和集体,做到奖惩分明。2.地区均衡发展机制。为了缩小东西部、城乡差距,实现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首先,要提高对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援助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如不能均衡发展,再快的发展都会大打折扣。其次,要有一个推动西部和农村法律援助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通过合理调配律师资源等方式解决西部和农村地区没有律师或者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以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再次,在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方面,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在西部和农村地区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时,要注意与当地的实情结合起来。同时,在落实中,切忌方式方法上的粗糙和冒进,要稳扎稳打、逐步推进。3.拓展法律援助财源机制。在经费的保障方面,政府负有首要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要加大拨款数额,保证法律援助正常发展。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合理管理和分配资金。借助美国的经验,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于1997年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成立。基金会可以通过合法的运作,将基金用于投资购买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从中获取资金的收益,最终保持基金会资金增值,用于法律援助的业务开支。依据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接受国内外企业、公民、法人代表、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慈善性捐助,最终达到支持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目的。4.强化法律援助受援机制。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4]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和偏远山村,而这些地方正是法律援助最薄弱的地方,急需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荷兰要求法律机构保障申请人在一小时内到达,这种量化的普及方法同样适合中国,我们要把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深入建立到每一个最小的村落。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在中小学要加强法律宣传,多开展生动有趣的普法课,让未成年人建立维权意识。在学校内可以设立小型的法律援助站,未成年人在受到家庭或学校暴力或其他侵害时,可以最快得到保护。2008年,山西省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5.健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相关机制。曾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5]那么,要想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做起。一是组建一支优秀的法律服务队伍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内在要求。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律师,是法律援助质量好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以及行业自律,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律援助与有偿法律服务不同,律师不仅需要专业技能过硬,还需要有奉献精神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外在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要有监督部门,在受理案件前审查律师的综合素质,受理后随时了解办理情况,督促办案人员,保证每个办案环节都高质量进行。同时,监管部门要简化相关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6.构建网络信息平台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能力,更加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国法律援助网首页进行了改版并全新搭建了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6]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后,将成为面向社会的权威、深入、便捷、系统的公共法律教育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并深入了解法律援助搭建一个迅捷的通道,成为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律师进行工作交流、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重要帮手,进而逐步树立中国法律援助网一站式法律援助信息服务的品牌形象。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制度,是保证公民人人平等享有权利的制度。针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弊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两种典型模式,使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走向成熟。 作者:程文 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党校 中国法律论文:当代中国法律教育论文 一、近代中国法律教育发展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国家,早在公元前2世纪就产生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古代教育法律萌芽。唐宋时期律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一度兴盛,是中华法系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19世纪末期,欧美法制入侵中国,随着法律制度和法律教育的变革,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逐渐产生。40年代末,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内成立了许多临时性的培养“人民司法干部”的司法机构。70年代后期,国家为支持法律教育的发展又提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法律教育,从而为我国培养出了一大批法律人才。80年代初期,国家开始实行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但由于此种考试只是对从事律师行业的一种考试制度,而不是对法官、检察官的考核,因此三种行业的人员在从业资格与选任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可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教育在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获得了持续的发展和有力的支持。法律教育之所以能够获得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它顺应了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的趋势,另一方面,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从总体上看,法学家们大多数的探索没有摆脱经验的束缚,因此触及的根本问题不多。 二、当前中国法律教育的现状 (一)法律人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栋梁之才,其不仅仅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应具备高尚的情操与坚定的信仰,即时时刻刻维护法律的尊严,用法律的利剑来维护社会正义。但高层次法律人才匮乏真是我国当前社会的现状。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过于注重学生理论的培养,法律十四门优秀课几乎全部在课堂上教授,不注重法律实务的培养,忽视了实践的作用,有的学校所谓的“实习”也只是流于形式,这就使得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实务时不知所措。 (二)招生标准多元化,生源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政策的出台及各高校利益的驱使,一些法学院在招生时逐渐降低招生门槛,扩充招生规模,不仅大大超出了学校本身可以承受的学生容量,还导致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又由于师资力量有限,学校对不同的学生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模式,使用同一标准进行教学,这就使得不同程度的学生很难受到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其理论水平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法律人才的培养途径繁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日益感受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了法律专业。于是,我国法律教育从一开始的正规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教育培养,逐渐发展成为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但从长远看来,这种繁杂的法律人才培养途径势不但不会推动法律教育事业的发展,反而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阻碍作用。 三、对当代中国法律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法律教育观念。法律人才的培养,绝不是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就大功告成,法律是变化发展的,它需要不断深入的研究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因此,国家应注重法律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仅专业知识要过关,还要培养法律学生的逻辑思维,要全面的思考问题。同时,要注重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要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又要能摆脱伦理的束缚。还要培养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及应变能力等。要想达成这一目标,就要创新法律教育的理念,要认识到法律教育不仅仅是理论教育,还包括职业教育。 (二)坚持高质量、高层次、多样性与统一性的标准模式。一位合格的法律人的选拔,其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能跳出法律的思维,全方位的考虑问题。在自由心证逐步占据重要位置的今天,我们不再需要“没有灵魂的讼棍和没有良心的法官”,而是需要有正义感且理性的法律人来实践社会正义。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人的选择与这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紧密相联。 (三)大力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虽然被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但是从其效果及长远发展看来,它对我国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推动了我国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制度的发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目前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许多方面还在探索之中。但我们仍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一方面,它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助于培养出时代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另一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推动法学研究的进步,它促使法学专家、学者更多地站在比较研究的角度、交叉学科研究的角度、理论与实践切实结合的角度来研究分析问题,这是当前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也是法学研究壮大成熟的切入点和起始点。我们有理由相信: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必将迎来美好的明天,并对法学教育、法学及至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产生重要的作用。 作者:王唯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教育改革论文 一、当前中国法律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教育观念落后受我国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教育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阶段。这种教育模式严重抑制了学生兴趣个性、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单纯的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实践课程的开设,学生很少有将理论运用到实际案例中的机会,导致了学而无用的问题。 (二)教学内容上的不足在教学内容上,常年不更新导致内容严重脱离是社会的发展,对于新的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内容较少。同时单纯的理论知识相对枯燥乏味,完全按照教学计划照本宣读,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自己不感兴趣的知识,严重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考核机制上的不足在考核机制上以考试成绩来评价教育教学成果,长此以往学生容易形成实践无用的错误观念,从而培养出一大批高分低能“人才”。同时学生为了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严格按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教授的观点进行答题,可以说这种考核机制考验的仅仅是学生的记忆和背诵能力,使得学生缺乏相应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四)法律教育脱离法律职业大多数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专业错位的现象,进入了专业并不对口的法律部门,甚至还有些并没有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进入了法律部门。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并没有很好的结合的结果,二者脱离开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到了法律职业者的总体素质偏低。严重违背的法律教育为法律职业培养专业人才的基本出发点,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五)教师队伍素质低大多数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比较重视理论的研究,实践经验匮乏,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读,进行理论知识的教授。这种缺乏实践支持的理论往往不容易被学生所理解,直接影响到法律教育的结果。同时作为学生的领路人,教师的创新意识、实践意识差直接阻碍了学生相关能力的培养。 二、如何深化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树立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思想决定行动,深化法律教育制度改革要从改革教育观念入手。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大量的专业的职业人才,因此必须在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之中形成一种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 (二)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首先,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引入,例如多加入一些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应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次,不要轻易的给某个同学的观点戴上对或错的帽子,积极寻找每一种观点中的可取之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后,在考核的过程中要适当的减少对理论知识的考察,多采用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加强对学生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三)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可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以此来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在教师的聘请和录用过程中要注重其是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可以从法律部门聘请兼职教师。最后,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教师主动的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将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结合起来法律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与法律职业部门的合作,根据法律职业部门的实际需要培养专业对口的人才,制定正确的教育方向。法律职业部门要为接受法律教育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机会,通过大量的实践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教育改革要从改变教育观念入手,以培养专业化法律人才为目标,优化教育内容和形式。通过大胆的创新与改革,促使我国法律教育走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我国培养大量的专业能力强的法律人才,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真正实现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 作者:刘丽单位:临沂职业学院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思考 一、我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之现状思考 中国当初决定设立法律硕士教育,主要是考虑到司法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类法律人才。同时,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大批高素质律师,而且各行各业都将逐步纳入法治的发展轨道,也急需一大批既懂本行业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①因此,经过1993年的研究和1994年的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及司法部于1995年参照美国培养“法律博士”(JurisDoctor,简称J.D.)人才培养模式批准设立法律硕士(Juris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教育。1996年,北京大学等8所院校得到批准和授权,成为第一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院校。1998年起,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之后,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不断增加。截至2009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7所,有115所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具有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4万人左右,较10年前增长了4倍多。② 根据笔者的观察,在双轨制法科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最大的问题是法律硕士的培养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其一,法律硕士的应然定位是培养成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但是,法学教育中,多数院校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上与法学硕士的培养并没有多大区别,一个教师给法学硕士上课讲什么内容,给法律硕士上课时也讲同样的内容,法律硕士的“实践性”与“复合性”并没有得到体现。 其二,由于法律硕士学位诞生后,法学硕士不仅没有转向学术型与研究型道路,而是把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作为就业的第一选择,特别是随着法学硕士招生规模的扩大,在每年的就业“大军”中,越来越多的法学硕士成为法律硕士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其三,在高校法科硕士研究生中,因为法律硕士是付费的,所以法律硕士似乎低人一等,无论从师资配备上、还是从后勤保障上往往得不到重视。 其四,与法学硕士、甚至是与法学学士混同的培养模式,使得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无法保障,3年结束,法律硕士被培养成了“法学基础知识懂一点”、“法学前沿知识懂一点”、“中国法律知道一点”、“外国法律知道一点”的“样样通”、“样样松”的“法律夹生品”。 基于此,我们认为,法律硕士教育如果再不进行改革完善,那么最终会毁掉这个初衷甚好的制度,而今天在校的4万多法律硕士研究生则将成为该制度的陪葬品。于此,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之双向必要性分析 (一)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硕士教育理念、目标、方法的契合 自从我国开始法律硕士教育后,对其教学该如何进行,也有不少争论。法律硕士教育主要是培养培养复合型、实践性高级法律人才,因此必须更多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以实践为导向。其中,诊所法律教育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在美国,法律教育都是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的法律硕士有相似之处。美国的法学院也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因此,我国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将其纳入法律硕士教育。 当前,人们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反思的更多针对本科教学。诊所法律教育也是如此,主要针对本科学生。③实际上,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法律硕士教育更能从中获得启示,汲取营养。例如,“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要求从学生的视角出发,为学生服务。教学的目的是培养人才,以学生学到知识为准,而非以老师完成教学大纲为准,更不是以念完教材、讲义为准。因此,必须鼓励学生提问、思考,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如何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尤其如此。老师不但要能够让学生思考,提出问题,更要让学生质疑自己的权威。毕竟,研究生毕业后不论是从事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工作,都必须自己独立完成。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然而,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就难脱“误人子弟”之嫌。长期以来,国内的法学教育过于注重对法条的注释和对法学理论的解析,在培养学生面对真实案例时的实际操作能力缺乏足够的重视。而且,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也无法得心应手地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相比之下,在诊所法律教育中,主要采用亲身体验教学法、角色模拟教学法、合作教学法等,无疑是对传统法学教育的有力挑战。 1.通过法律实践培养职业技能 (1)培养法律人的思考方式 概括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教会学生“象律师一样思考”。学生在法律诊所中,通过亲身参与,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判断力,建立职业责任心,从而深刻理解法律人的社会角色,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了解司法制度问题所在,并为其改进作贡献,成为一个有道德的、“反思性的”法律人。 (2)在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 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职业技能。 (3)培养事实调查能力 当前法律硕士教育依然在走着传统法学教育中强调法律逻辑训练而忽视“事实调查”的老路。在现实中,事实是不断变化的,并非总为律师所知晓。有些事实仅为对方所知,有些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获知的,甚至于有些委托人非诚实对待律师。寻找真相、了解事实、运用证据、在真相不明时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律师的重要职责。事实真相的不确定性是实际存在的,但在传统的法律院校课程里极少提到。④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教育传统模式是老师讲,学生听、记笔记。离开课堂,学生分析案例和处理问题时往往茫然不知所从。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教学法被引入法学教育。但是,仍然不能解决上述实际问题。因,先不说我国的案例教学法更多的是举例教学法,也就是拿案例来证明学说和法律条文的合理,其存在很多缺陷。即使开展案例教学法,也还有先天的缺陷———案例教学中的案件事实是现成的、清晰的、固定的,不能很好地锻炼学生发现线索、收集证据的能力,以及思考与行动的互动能力,更无法锻炼学生接受挫折、克服心理障碍、适应社会以及与人交流的能力。相反,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结合证据规则(文本中的法律)具体实践事实调查及其步骤、技巧以及所引起的职业道德问题,实实在在地培养了学生事实调查实践能力。 (4)培养法律研究与推理能力 法律实务中不但要调查事实,还要查找、研究相关的法律。然而,传统法律教育对法律研究等方法论的重视是不够的。法律研究(LegalResearch),在国外是非常重视的,美国各大法学院都开设了一门LegalResearchandWriting的课程。LegalResearch,主要指科学系统地检索法律信息,以及对检索到的法律信息进行分析,并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方法。 对法律推理过程的认知,“常见的工作方式是从现存事实入手,逐渐展开分析过程,在这个过程,发现事实与分析法律交替进行,最终实现‘从结论道根据’的逻辑推理”。⑤这是一种律师的视角,看到了法律推理中的一些被忽视、隐藏了东西。毕竟,法律并不总是非常明确的,律师的工作就在于为客户寻求尽可能理想的结果。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法律,但根据情势的变化,律师同样有必要熟悉如何为客户提供建议并帮助他们分析不利因素,如何做好书面及口头形式的庭审辩护,如何与潜在的合作者或诉讼关系人磋商。尤其是,律师必须在事实真相尚不明了并且(或者)不确定的背景下运用这些技能。在我国,因对法律研究的不重视,对其研究也就滞后。 (5)培养其他职业技能 法律实践中不但要调查事实,研究法律,还要会见当事人、证人、给予咨询意见,参与调解、谈判、出席法庭等。在这些具体的律师技能培养上,诊所法律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通过法律实践培养职业道德 诊所法律教育所实践案件的性质皆为法律援助。在中国,尽管社会各界都已经认识到了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而且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也已发展成为一个网络,但是由于政府资金来源以及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不足等多种原因,中国的法律援助还存在诸多困难,其中,法律援助机构数量不足就是问题之一。在该种现实下,诊所法律教育性质的院校法律援助中心,就能够有所作为。与此同时,学生在从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也能接触到书本和课堂上接触不到的法律实施的种种现实,甚至是非正义,促进学生对正义的理解与追求。⑥另外,人才的培养强调德才兼备,法学院的毕业生不但应有娴熟的律师技能,还要有悲天怜人的情感,不然培养出来的就是“讼棍”,而不是合格的法律人。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会直接面对职业道德问题,有助于将学生培养成有责任感、有良心的法律人。 3.以诊所法律教育消除毕业实习之弊 在传统的法律实习环节中,存在实习的期限短、学生不能接触业务知识、不能学习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弊端。如果用诊所法律教育来取代毕业实习,就可以解决这方面的弊端,还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时间冲突,更好地促进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成为法律硕士教育必修课是诊所法律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经走到一个十字路口。地位边缘化、师资不足、教师的工作量大而又得不到承认、资金和其他教学资源投入的非常规性等因素,直接影响着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和可持续发展。如果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必修课,那么上述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不用担心万一福特基金会这些外部资源不再支持,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就会垮掉。实际上,我们也不可能一直依靠外部资金的资助来给诊所法律教育“续命”。诊所法律教育必须自己成长起来,走向独立。 四、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之可行性考察 考察与研究发现,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不仅具有双向必要性,而且实践证明其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成功实践 据考证,我国目前在有权招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的115所院校和科研机构中,有52所院校和科研机构是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占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45.22%;有42所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了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诊所,占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36.52%,其中,大多数院校以法学本科生为法律诊所的主要学员,也有一些院校将法律诊所作为选修课,允许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选修。我们经过调查认为,在已经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完全有可能将现有的法律诊所应用到法律硕士教育中;没有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为法律硕士教育创造条件设立。事实上,有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经在培养制度中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的法律硕士教育就是其中的典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于2003年被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自2004年至2009年,法学研究所共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591人。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在全国率先实践了专门以法律硕士研究生为学员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与社会效果。首先,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法律硕士100%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次,在就业上,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表现抢眼。除个别同学考博而未就业外,就业率为100%。就业单位中,既有中国证监会、中石油这样的中央企事业单位,又有北京等地党委、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也有不少像普华永道、竞天这样的跨国公司与知名律师事务所。为此,2006年12月18日,在全国法律硕士培养试办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暨全国第三届法律硕士论坛上,法学研究所获得“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和“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双项大奖。法学研究所作题为“打造豪华教师阵容,编写通用教学教材,开设法律诊所教育,实施人文培养管理,探索建立具有法学所特色的办学模式和社科法硕品牌”的经验介绍,介绍了其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开设诊所法律教育的经验做法以及对法律硕士培养的意义和价值,受到法学教育学界的重视。目前,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已经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学生12个学分的必修环节,要求所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都要经过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和法律实践培养,而且均通过诊所法律教育的方式来实行。探索出了诊所法律教育初级班、中级班、高级班三层次教育模式,深受法律硕士研究生欢迎。目前,该校正在大力建设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基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招贤纳士,争取资金,创建全国模范刑事法律诊所;并以此为龙头,着力实施“教学强所”指导目标,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推进“社科法硕”名牌战略发展。 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培养法律硕士的经验来看,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其可行性毋庸置疑。 (二)现行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结合 在调整对中国法学教育从通识教育向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精英教育的相结合功能定位的转化中,法律硕士教育一直定位于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需要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这一教育定位在职法律硕士培养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也是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宗旨也没有改变,而且不断强调其重要性并加大实践教学实施力度。例如,2006年8月3日,国务院学位办将全日制法律硕士实践教育环节从没有硬性学分要求增加到了12学分,增设了法律文书课(3学分)、模拟法庭训练(4学分)、法律谈判课(2学分)、法律实践课(3学分)等必修课程;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再次强调了12个学分的实践课程,并在法本法硕培养方案中,专门规定一个学期为实践教育环节。 我们认为,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实践等课程完全可以用诊所法律教育来替代或者结合实施。不仅前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做法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而且在其他一些院校的法律硕士培养中,也有成功的尝试。 此外,在一般的课程教学中运用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也有助于法律硕士的学习。实践性教育认为,教学理论与实践并不存在任何张力。相反,通过实际训练进行法学教育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培育对法律更深的理解,并鼓励个人技能、价值观、判断力的发展。此外,通过学生积极的自我学习,实践性教育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力,并且有助于职业认同感的发展。一个设计良好的训练有助于学生通过经验本身来学习。学生边做边学。教授可以穿针引线,并协助学生反省总结经验以实现传统的教学目标,例如鼓励形成法律上的洞察力、加强对实体法与法律原则和学说的理解。⑦ 五、结论:诊所法律教育应当成为法律硕士培养制度之必修课 中国创立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担当法学教育直接服务于法律职业的重任。然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之后,除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外,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并没有完成其使命,反而其声誉有江河日下之虞。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法与法学硕士并无多大区别,用同一教案和方法教授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教师大有人在,法律硕士教育应有的实践性特征明显不足。诊所法律教育引进中国,给我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一股新鲜的空气,也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机遇,并为“法律教育开启了一扇门,这扇门打开了长久以来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学实践活动之间的屏障,这扇门使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不仅具备法学专业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更具备了实际操作的能力,适应社会工作与人际交往的能力。”⑧虽然诊所法律教在中国的实践、特别是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试验难说圆满成功,但是,我们惊喜地发现了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成功范例,而此,又恰恰契合了从单一的法律知识型人才培养转变为法学应用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的共同培养的法学教育目标,符合了法学教育肩负为法律职业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这无疑为已经备受争议的、亟待改革的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找寻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发展径路。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发现,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课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适时将诊所法律教育纳入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将诊所法律教育规定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环节,以切实保障培养复合型、实践型高级法律人才目标的实现。 中国法律论文:简述中国法律中人性关怀运用 众所周知,在依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以来,随着心灵的弱化,感觉能力的增强。人性作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借着“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的潮流,在推波助澜之中一发不可收拾。“人性”这个词对中国这个礼仪之邦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也许是探索人性吧!我最初接触“人性”这个词是无意之中看到英国休谟《人性论》,这是一本具有深远见识的关于“人性”的大百科全书,不过这是晦涩难懂的书没看几多。由于学习精力上逐渐转移到刑法上,逐渐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也许是一个简单的社会问题,也许是一个简单的心理问题。 不论是法律也好、道德也罢。这些归属于上层建筑家庭的一员。都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共存于社会这体现框架之内。人作为社会中的人,社会作为人的集合体。以为为中心的结构星系体系开始建构。“人性”应该处于其最优秀的位置。这一切的变化不仅体现在社会转型的各个方面,而且,在刑法体系之中无不体现着“人性”这一光环。从人性的视野去察觉“刑法”这一体系规范,刑法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犯罪的优秀是行为,追根溯源还得从“人”出发,刑法规范本身就是对“人”行为的合理、有效地调控,着眼整体、兼顾局部,构建和谐世界,科学的刑法观念。这不仅仅体现其内部规范结构体现的协调,在其内部有其证成的基点,在其外部有其立足的依据。在这里,我着重浅谈本人关于其外部立足的依据,要想寻求刑法正当化,简单一点讲就是立法依据,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集于一身的人。人与人相结合所形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古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水亦载舟,亦能覆舟”这从某种角度上都说明了“人民”的力量。对于大众来说,人及其共性之处,虽有个别差异、例外,但不会影响其规范体系。其人性的共性是其正当性的前提和基础,满足人的需求是其自身演变的不竭动力,也许刑法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柔性色彩。人性的伸缩会不时呼应着刑法规范的刚性要求,使其在潜移默化地嬗变。这其中深刻的体现中相互作用力,不断发展的规律(意识作用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这种意识地形成逐步演变成解决这一类问题的方法论,在以前社会形态中,罪行擅断、践踏人权色彩浓厚,“盖古代法与道德,宗教之不可分性,身份之不平等性,刑罚之苛刻性,罪刑之擅断性”。在依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不断闪耀“人性”的光芒,释放“人性”的能量。这一潮流在基于其古希腊罗马文化之星火之上,借助于这腐朽封建王朝压抑已久的“人性”能量迅速波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无不体现“人性的美”在美术作品中、文学艺术上等借助“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这一旗帜,尽情展现“人性”。突出人的作用,体现人的价值;改变以“神”为中心观念代之以“人”为中心。之后,人类认为自己的可以征服世界,征服自然的观念指导下,发生一系列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改革和革命的动力,深刻地影响了这一世界。“民主”、“科学”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放眼世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成为两翼,资本主义也好、社会主义也罢,都追求民主,因为只有这样建立于人性基础之上的国家才能长久存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民主基础之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这是其存在正当化理由,是其存在的基点。与此同时,作为上层建筑之一员的刑法也应建立于这样的一个基点之上,最大限度的兼顾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使刑法本身就带有普遍性、抽象性,囊括纷繁复杂的个体差异。刑法适用对象这种开放性,不仅使其生命延续得更为久远,就像具体的法规条文随社会的变化会窒息会诞生。而超法规文本因其普适性而生命更长久。刑法的理论建构和价值设计无不体现“人性”这一优秀命题,从定罪、量刑、行刑上都因带上“人性”色彩,而软化了其刚性规范,更符合刑罚目的,更具人道主义、人文精神。 纵观刑法规范体系始终,无不体现和保障人权。陈兴良教授在其著作《刑法的人性基础》着手于从经验、意志、自由的角度出发更多地体现其带有哲学气息,而这也许是其适用差异化的对象而得以生生不息的重要证成。从罪刑法定主义经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志士的不懈努力从学说成为刑法上的铁则后,其限制刑罚、滥用权力,保障权力就成为贯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重要准则。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势力取得的重要成果,由不成文到成文的转变。人的个性得到了张扬和自由得到了保障。 这种保障人权基于人人平等,当孤立的个人面对的统治阶级对其刑罚的诉求,对孤立的个人的倾斜,而立法者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古典学派到近代学派变化中,刑事实证学派得到了长足地发展,犯罪的优秀由行为转变行为人,此时,客观主义盛行之风逐渐受到主观主义的冲击,客观主义被视为主观主义的外化,是主观意志的外在行为。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之中,不仅仅其法律依据宪法中有所体现,因为宪法中规定:“人人生而平等”。这是总则中在分则中的具体体现。这里排除了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这些条件无不体现形式平等。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极大地解放了人们不平等思想,消除歧视观念。任何其他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都不得与其相违背,当人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却在程序上举步维艰(英美法系国家重视程序,不仅体现在其认定犯罪规格、标准;三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合法辩护事由}),当有人被精神病、“乙肝歧视”等维护时被认为是可笑的。犯罪构成要件中,我国现存的四要件体系出发,尽管其本身存在不相协调部分,在此不究,在主客观相结合四要件体系之中,无不体现着“人性的光环”。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略演讲范文 摘要:法律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孕育的中国当前法律文化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虽然它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在整体上无法创生现代法治,许多方面甚至成为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必须摒弃传统法律文化的阻滞因素,理性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加以本土化。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营造市民社会;公平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关键词:法律文化;现代化;法治;市民社会。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也随之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较为明显变迁过程。这是一个从一元法律文化到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公法文化一枝独秀到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共同繁荣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单一强化政策文化到不断强化法治文化,从热衷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到认同法律的价值性特征的过程。尽管如此,变迁过程中的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之保守和落后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它在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与现代法律文化差距仍然很大。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是构筑现代社会法治大厦的前提和基石,理性分析制约和影响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因素,科学构建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的理想模式,对“法治国家”的实现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一、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制约因素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可能离开社会的诸多现实因素孤军独进,而是在与社会现实因素的互动中逐步增加现代性,实现现代化。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因素错综复杂,它们在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同时,也使自身逐步走向现代化、民主化和理性化。 (一)物质因素 生产力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先进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根本标志。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必然外显为相应的物化形式或物质因素,这些物质因素对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都将产生决定性影响,法律文化自然涵盖其中。首先,在法律文化现代性因素的生成方面,物质因素起决定作用。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过程就是法律文化内容日趋合理化过程,亦即法律文化内容的现代性因素不断生成和增长的过程。而法律文化的内容归根结底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物质因素,“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上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是劳动者素质、劳动工具现状和劳动对象范围,其传统性和落后性因素还占相当大的比重。这就从根本上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化和系统化程度、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和科学化程度、法律规范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和普适程度、法律硬件和软件设施的现代化程度、以及立法和司法技术的科学化程度等方面产生严重制约。使表层法律文化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和深层法律文化如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等的现代性因素较难生成,从而难以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 其次,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的深度、广度和效度方面,物质因素起着决定作用。尽管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制度等方面原因而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和进度,但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不断趋于先进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也是这一客观规律的生动表征。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现代化进程。但是,“春江水暖鸭先知”,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最先是由精英层次的法律家和法律职业者所感知、理解和认可的。要使法律文化在深度、广度和效度上真正实现现代化,还必须有一个传播的过程。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方面,物质因素是基础,是前提,是条件。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无疑是关键因素。现代传播媒介和教育技术、现代的交通设施和通讯技术为法律文化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使法律文化的传播更广泛、更深入、更生动、更有效。中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达和运用程度,与实现现代法律文化的全面传播所应具备的物质条件有很大差距,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更加薄弱。推进科技进步,实现法律操作和宣传技术的现代化应该是法律文化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在公民对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和接受能力方面,物质因素也起着决定作用。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种现代经济体制和模式,不如说是阶级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特殊载体和外现形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在市场动作当中自然产生对法律调整的需要和依赖。同时,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主体本身也应该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素质,从而也就具备接受现代法律文化的能力。但是,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中国特别是中国广大农村现在仍然处于农业社会或者说是“熟人社会”,这种传统的社会形态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律的强烈需要,加上较落后的教育现状,也就决定了中国民众对法律文化较低级的接受能力。法律只有作用于现实社会生活才能成为“活的法律”。现代法律文化也只有作用于现代化了的人才能扎根开花,中国法律文化由于难有市民社会基础而难以实现现代化。 “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提出了变革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的要求,而且造成了实现这种变革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力量,因而这种变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中国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可以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等物质因素中找到理由,那么同样,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也就是传统法律文化不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必然。 (二)制度因素 现代法律文化离不开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石,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它又离不开以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制度和理性文化制度为基本组成部分的制度上层建筑这一基石。现代法律文化及现代法治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的基石上,现代法律文化本身就是理性文化的基本要素。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难以跨越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的运作品质衍生出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自由、竞争进取的现代文化,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产生了对法律规范的内在需求,在市场经济的文化背景和现实需要面前,有关市场主体资格、财产权保护、合同自由、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孕育并日益现代化。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确立开始了近代法治和与之相伴随的近代法律文化,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形成了现代法治和现代法律文化。法治及其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成为市场经济的反映装置、维持装置和推进装置。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近代和现代法治,就没有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近代和现代法律文化,这是历史发展充分实践的不争事实。而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环境下是只适合于人治和人治文化而排斥法治和法治文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一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作,与之相对应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度发达的集权政治文化,现代法律文化因缺乏前提和基础而难以生成。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终于被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现代法律文化才逐渐有了生成的土壤。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非常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样式,计划到2020年才能“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由此可见,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生成还需要较长的一个时期。 民主政治制度的健全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前提。民主政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全面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印证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健全是社会发展无可阻挡的历史必然。西方的历史经验已经说明,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都是民主政治背景下的产物,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遭遇挫折的历史教训证明,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只能孕育人治文化而不可能生成近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确认作保障,没有现代的民主政治,就没有立法的科学化和平等化,就没有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就没有人们对法律严格遵守的自觉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只能是遥不可及的法治理想,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 二千多年的封建人治传统对新中国以来的政治制度文化影响颇深,虽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迫使政治制度趋向民主化,但由于没有民主法治文化的深厚底蕴,民主政治制度更多地体现在政治理论和制度设计上,在实际政治运作中有一系列的关系并没有理顺。比如,执政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机关、司法系统内部关系等等。导致法律成为政策的附庸,既没有权威性又缺乏稳定性;导致立法主体混乱,“法律走私”现象层出不穷,法律缺乏统一性;导致司法成为同极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人财物”完全受控,独立审判徒有虚名;导致“悠久的中央动员型治理传统”仍然顽固存在,立法、执法、普法都成为一个又一个的运动和“会战”,把法治异化为“运动法治”。总之,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政治体制本质上是以树立人的权威而非法的权威的人治模式,是一种人治文化丰富发达而现代法治文化严重匮乏的文化样式。要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实现由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的最终转变,必须切实体现“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本质,建立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 理性文化制度的确立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保证。理性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一对范畴,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理性文化。从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史上可以看出,纵贯西方法治的一根主线是对人类理性的呼唤。亚里士多德是率先提出法治主张与学说并最早提出“人是理性的动物”命题的西哲。大体而言,凡是法治论者多是理性主义者。理性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但并非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能产生理性文化,如果国家实行集权政治模式,实行新闻、文化和教育专制,树立主义、组织和个人权威,不实现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现代法治三大基石之一的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权利神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契约自由”为价值取向的理性文化就不可能生成,也就无法构筑现代法治大厦。 (三)文化因素 法律文化是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法律文化如同政治文化、宗教文化、伦理文化一样,是构成人类整体文化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受整体文化影响的一种亚文化。整体文化的内容和样式作为强大的文化背景深深地影响着法律文化的性质、发展进度和调整方式。 中国是一个几千年儒家文化生长繁衍的传统农业大国,文化中的惰性因素对中国现代化进程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和渗透力是不可低估的。传统文化中的“礼治”、“德治”导致的重礼轻法思想、“家天下”和“家国同构”导致的高度集权政治结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以及“集团本位”价值观导致的盲从和无视个体权利等等,与肇始于近代西方社会的现代法律文化形成鲜明对极。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替,我们尽管可以改变传统文化的物质外壳,但要更新它的深层内核却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复杂工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无法可依已成为历史,但受传统文化的深层影响,再加上经济、政治制度的原因,“礼治”文化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法律还没有成为调整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的效力、权威、尊严还没有在政治结构和权力运行过程以及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树立起来。一些非法律的调整文化如政策、道德风俗、习惯甚至远古遗风常常不时地替代和行使着法律的功能,一个为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法律秩序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的二元结构存在着深层的矛盾。“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以致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因此,推进整体文化的现代化,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二、法律文化现代化模式构建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构筑法治社会大厦的前提和根基。西方法治实践历程充分证明了“没有这个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到具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近代法治”,同样也不会有现代法治。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民主政治目标,必须首先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如前所述,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文化传统整体上无法创生出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传统文化还因其与现代法治的深刻矛盾与冲突,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所以,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于中国而言是极其曲折复杂的,必须着眼中国社会现实,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问题。 1.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建立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市民社会。 着眼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变,从社会经济形态的转型和政治结构的变革中去寻找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动力,是一种科学认识方法。商品经济的形成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总是与西方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也必须首先从中国经济政治变革中寻找根本动力。 首先,“商品经济这一社会人类学的历史运动,同时伴随着文明社会法权关系与法律文化的深刻改变。”在分析法律文化的进步时,经济因素是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一个历史动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只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传统法律文化样式,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导致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也形成了特有的法律文化样式,这既是历史现实,又是规律。可见,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根本动力之一就是实现经济的现代化,即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市场经济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其次,相对于经济因素来讲,政治因素对法律进步的影响更为具体和直接。第一,执政者的治国理念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权威。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法治国”传统与中国几千年对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国”的苦苦追求而导致的“重礼轻法”就是鲜明的例证;第二,执政治者的政治主张为了能够得到广泛的服从,往往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化、固定化和条文化。从这一角度讲,法律就成了政治的一种反映装置,政治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在法律中得以显现,亦即表现为法律的进步。要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离不开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 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伴随的社会形式必然是与熟人社会相对极的市民社会。熟人社会又称为“乡土社会”,在熟人社会里,人们几乎不需要法律和法院。法律更多地是一种潜在的威慑。这样的社会形式自然不会产生现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有自己独特的社会“语境”,这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又称为“陌生人社会”,它是“以城市为活动空间,以市民为成员而构成的一个阶级群体。”市民社会体现了与众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精神面貌。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这样刻画现代市民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威胁我们,如犯罪。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电视或报纸上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飞机旅行,我们的生命便掌握在陌生人手中。如果我们得病进医院,陌生人切开我们的身体、清洗我们、护理我们、杀死我们或治愈我们。如果我们死了,陌生人将我们埋葬。”市民社会形成的直接后果是道德与权威的碎片化,道德控制社会的能力直线下滑。市民社会是多元的,权威趋于减弱并越来越分散,道德价值取向变化无常,法律成为共同的信仰,传统权威日薄西山,法院成了神圣的殿堂,习惯的力量减弱,权威受到质疑,对正式法律的需要应运而生,法律的价值性亦倍受重视,现代法律文化逐步生成。 2.正确处理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与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关系,促进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变。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本质上就是要建立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并由现代化了的人所主动接受的动态法律观念价值体系。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巩固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为宗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其具有的专制性、等级性、封闭性以及重刑轻民、刑罚酷烈、缺乏正当程序观念等特征而与现代法律文化根本对立,传统法律文化从总体上不可能再生现代法律文化。但是,也决不能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法律文化。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法文化曾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了光彩,它向世界传递过智慧之火,它是一笔财富,同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化体系一样,既有守旧消极的因素,也有进取积极的一面。我们决不能在一片废墟上构筑我们的现代法律文化。我们可以在剔除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之后,对某些方面给予创造性的转换,使之附属于新的内核之上。当然,任何一种形式存在的传统法律文化,都必须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面前接受洗礼,“合者存,不合都亡,再也不能让旧的缠住新的,死的拖住活的。” 另一方面,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表明,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发现,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别,实质上是自然经济、产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差别,是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差别,是封闭社会、半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的差别,是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别,是伦理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差别。一句话,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个中西文化的差别,是“古”与“今”的差别。西方国家为人类创造了发达的法律文化,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在整体上处于落后状态的我们,必须大胆地移植其先进的成果。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达维德说过:“在法的问题上并无真理可言,……很多改进可以在别人已有的经验中汲取源泉。”只有不断地鉴别和吸收,才能不断地改进,我们不必过分惧怕移植西方的法律文化,马克思主义就是从西方引进,迄今已成为大多数中国人的政治信仰。鲁迅先生说的好:“虽是西洋文明罢,我们能吸收时,就是西洋文明也变成我们自已的了。”不要“一到衰弊陵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国东西,便觉得仿佛彼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作一团,又必想一篇道理来掩饰。”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法律文化与原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封建政治权力为特点,以道德为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及以计划经济为特点、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已经难以为人们在新的物质生活条件下的法制建设和法律生活提供有效的知识和经验,必须加以变革,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变。影响中国法律文化变迁的外部文化因素主要就是西方法律文化。“一种法律制度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向他国法律制度借用材料以及将法律之外的材料加以同化的历史。”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使之本土化就成为完善中国法律制度、提高民众法治观念、推进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必然。不过,本土化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法治最大的困难在于外来文化与本土环境之间的脱节,由于这种脱节使得这种制度无法在本土得到很好的运做。”在上世纪初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过程中曾有过“南橘成为北枳”、“画虎类犬”的教训。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可能又要归结到“市民社会”的语境中来。 3.公平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怀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与情感。”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政党的、国家的和民众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只要法律没有被信仰,“只要法律还没有被看成是坚固的堡垒,以阻止实施任何与法律相抵触的国家决定或党的决议,……社会就没有避免重复出现悲惨事件的保障。”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最高问题,它是法律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 在中国现阶段,实现法律信仰,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被人们普遍所遵守的法律必须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际感知到法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能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合实际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无私的判决还能有什么意义呢?”法律制度可以完备,但如果法律只代表某个政党或者某个政府部门的利益,搞“法律走私”,法律不符合“法”的要求,不体现公平、正义等终极价值,法信仰就无从建立。第二,执法严格公正。这里的执法,既包括行政执法,又包括司法。“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现了“平之如水”,接下来的关键就是执法者。“执法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如果执法官作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那比一次犯罪祸害犹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执法环境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等执法违法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现象还表现相当突出。“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者的公正与否以及他们本身的法律信仰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正所谓“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 4.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一堆废纸”。我国公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加上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和一直以来对法制教育工作的不够重视,造成公民接受法律的基础非常薄弱,在这样的法律文化氛围当中,要想实现现代化进而建立法治社会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工作、形式多样的学校法制教育、举办更多的公民听证会等等,使公民懂法用法,强化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唤起公民对自由、平等等法律终极目标的追求,才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这一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恢复了高等院校的法律教育,并逐步在中小学阶段开设了一定的法律常识课,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以及在很多地方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使学校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地位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为了能使学校法制教育真正承担起弘扬现代法律文化、造就现代法律人才的使命,改革已是刻不容缓。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自1986年以来已实施了三个五年计划,“四五”普法正在全面展开。通过近二十年的全民普法,为中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打下了认知基础和民众基础。但在普法过程中,有一个形式与内容、主动与被动、目标与效果的反差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和技术方法上认真加以解决。听证会也是近年来得到较多运用的立法和法制教育形式,让利益可能受到拟议中的法律影响的行业代表、民间人士有充分机会参与其事,这不仅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也使法律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树立“自己的法律”的良法观念,有利于法律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实现制度法律文化与观念法律文化的统一。 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是一个艰难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市民社会共生共进的互动过程。但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并不会因为我们的愿望而化为现实,它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和政府的实际行动和共同努力才能最终生成,也只有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生成之时,才是“法治国家”的全面实现之日。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渊源模式 【摘要 目前中国的法律渊源呈现出以宪法为统帅单一制的制定法模式,具有特定的历史必然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逐步地显现出来,其最突出表现为制定法模式工具主义。 一、当代中国制定法模式的法律渊源[1 中国是制定法和成文法的国家,其主要法律渊源有摘要:⒈宪法。宪法是制定法的首要渊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基本特征是摘要: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根据,其他任何法律和宪法相冲突无效;宪法是规定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⒉法律。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渊源,是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在其闭会期间,可以由其常委会在不同原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相冲突的进行修改;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以外的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方面的法律。⒊行政法规和基本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那么,其合法性根据摘要:一是宪法;二是法律。国务院各部委所的规范性命令、指示和规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地位低于行政法规。但应注重的是,国务院根据人国人大授权而制定的有关改革开放的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规,而是授权立法。⒋军事法规。军事法规是由最高军事机关,即中心军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一般只及于军队内部。军事法规的合法性依据有宪法和法律。我们把产生于宪法确定体制的军事法规称为自主性军事法规,产生于法律授权的军事法规为授权性军事法规。从历史上看,我国已经有最高军事机关立法的传统,目前的中心军事机关也在行使一定的立法权。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地,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这种地方性法规又可以划分为省级法规和大市级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多个经济特区,其立法是一种非凡性的地方性法规。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征制定的具有自治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其不同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特征是摘要:⑴其立法依据不是一般政府的权力,而是民族地方自治权;⑵立法机关只能是民族自治机关,而且只能是人大,不包括其常委会;⑶其立法权限较大,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作出变通性的规定;⑷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而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并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⒎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只国务院各部委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权限范围内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在各部委管辖范围内生效,其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它只是一种“准法源”或者是“参照性的法源”。地方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和部门规章处于同一个层次,也是“准法源”或“参照性法源”。另外,经济特区的规章效力和一般地方规章效力相同,其内容仅限于经济领域,经济特区的规章可以和全国性的法律有所不同。⒏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的规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法律等方面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在通常被认为是法律渊源。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的法律渊源,这种国际惯例是在按国际法行为必须的或正当的信念下形成的。 二、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模式之弊端 ⒈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的必然性[2。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是由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传统造就的非凡法源思维方式造成的。主要表现摘要:⑴从历史上,中华法系的主流是以制定法为法的主要形式,令、格、敕、例都是低一级的法的形式。尽管在历史有过以例破律、律例合一,只不过是一种例外而已。⑵从中国法律形式受外来法律形式影响来看,主要是以日本法、德国法为模式。而这两者是大陆法系,而大陆法系是以制定法为其主要形式的。大陆法系把制定法作为主要法律形式和中国固有的法律思想相吻合,易被中国人所接受。⑶解放后,中国的政治态度受苏联的影响,法制建设多以苏联为楷模,而苏联的法律形式也主要是制定法。第四,从理论上讲,新中国的诞生既社会主义在东方的胜利,也是中华民族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开端。中华民族以独立的民族国家形式在世界出现,必然强调国家主权及国家权威,废除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头上的不平等条约,非凡是新中国的政权性质和旧社会的根本对立。因此,需要制定法巩固国家政权,制定法便成为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形式。 ⒉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模式的主要弊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不断地复杂化,使制定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制定法的调整和社会需要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这集中地体现出制定法法律渊源的主要弊端,主要表现在摘要:⑴法律效力的滞后性和社会关系的相对超前性产生了矛盾。因为制定法的形成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即起早、审议、讨论、通过、公布等环节,其效力始于公布之日或者之后的若干之日。这时社会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甚至是巨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是制定法所无法预见的。另外,制定法是对以前法律实践活动的阶段性的总结,又是针对未来生活规范的预选设计,也不可能包括所有的现象,更不可能未卜先知。因此,制定法对其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就失去了相当的针对性,制定法当然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⑵制定法的静态稳定性和社会关系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由于制定法是对一定阶段成熟的社会关系的阶段性的总结,一经制定就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不变性,因为在制定和修改上要受到很多的限制,即使需要修改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才能进行。这些因素就导致制定法具有更强的静态稳定性。相反的是,社会关系却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而且是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这种绝对意义上的变化性是和制定法的静态稳定性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而且,极有可能造成的是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是对制定法规范的公然违反。⑶制定法的抽象概括性和社会关系的具体复杂性的之间产生较大的矛盾。由于制定法是一种具有很强抽象性和一般性的行为准则,它要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尽量地作出一定的规范,再由于语言文字本身所具有的抽象性的特征,因此,制定法只能作出一般性的原则规定,因而具有很强的抽象性。但是社会生活关系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不断地发展变化性造成更高程度的复杂性,也就个案的具体性体现,那么,这两者的之间的矛盾就会产生一定的对抗。总之,制定法是不能解决这个矛盾的。⑷制定法的统一性和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制定法是一种普遍性的行为规范,需要对各种具体的行为都要作出一定的规范,对他们都有普遍性的约束力,所有的社会成员必须一体化的遵循制定法的规定。可是,我国的地区差异很大,各地情况异常的复杂,尤其是沿海和边疆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非凡在文化、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差距巨大。在这样的不平衡的大环境下,适用具有高度一体化的制定法,而区分各地的具体情况。假如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统一的制定法,势必什么造成许多困难和其他的一些负效应的。 可以说,制定法所具有的这些一般意义上的弊端是不能运用制定法本身来解决的,不可以运用制定法的自我调节或者政策来代替法律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的。 三、中国单一制定法法律渊源的一个重大缺陷——制定法模式工具主义 法律工具主义指法律的适用主体把制定法仅仅当成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他们需要制定法时才予以适用,而制定法本身没有独立性的价值,是处于被他人利用的地位。制定法的这种工具主义主要表现为摘要:[3⑴制定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认为法律是实现阶级意志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刀把子”,法律的价值首先和主要的是维护阶级统治和镇压阶级压迫。⑵制定法是经济工具,主要是因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功能,那么制定法就是构成了经济实现的工具。⑶制定法是国家的工具,是指制定法国家是目的,是维护国家机器运转的手段而已。⑷制定法是政策性的工具,表现为法律使政策规范化、稳定化的工具。⑸制定法是道德的工具,即制定法是维护统治阶级道德和制约非统治阶级道德的工具。 制定法工具主义的最大弊端是对法治所造成的影响,因而,它是法治实现的最大障碍,也可以说,重视制定法也不上重视法治。其一,制定法工具主义违反了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摘要:⑴权自法出;⑵法大于权;⑶人从于法;⑷违法有责;⑸立法公平。这种制定法工具主义和法治间存在很大的差别,表现为摘要:首先,制定法工具主义宣称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阶级意志在阶级社会的永恒存在。其次,制定法工具主义为统治阶级乃至个人以及其所代表的权力凌驾法律之上打开了方便之门。最后,制定法工具主义弱化了责任意识,权力行为的社会制约性大大下降。[4其二,制定法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人治的基本精神是摘要:⑴法自权出;⑵权大于法;⑶人高于法;⑷责任失衡;⑸立法等差。这种工具主义主要表现为摘要:首先,立法公平的思想在这里被斥为异端,立法等差仍有坚实的基础;其次,对国家意志的强调也是制定法工具主义强化人治的重要表现;最后,制定法工具主义对法律的制裁功能的无限扩大强化了国家机构的控制功能,弱化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社会性监督,使人治盛行。[5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式与立场 本文作者:张浩书眭鸿明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中国法律发展应采用何种方法论立场 面对西方各种法治与现代性的理论,中国的法学学者应当表现出怎样的一个立场以及重要的,中国的问题是什么中国的法治建设要改变什么存在着一个中国的法律现代性问题吗又该怎样理解中国法律的现代性呢以及,该如何细致而真实地描述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脉络并进而阐释其内在的理论逻辑进一步,法治对于中国人到底意味着什么它是否已经构成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下中国的法治又究竟处在什么样的一个阶段以及,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是正当的吗它与现代性的法律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联与法律的全球化运动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也就是说,法律的现代性与当下中国法治之间有着怎样的相关性(或不相关性)或者,现代性的法律之于中国的正当性又将何在当下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又该如何可能换言之,法治到底如何面对中国国情这样,更进一步,设若存在一个“中国的法制现代化”问题的话,那么究竟该如何建设现代性的中国法律价值体系又该如何创建足以保障现代性的中国法律持续和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等等。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是质疑“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及反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所必须直面的前提性问题;同时,这也表明了当代中国法律问题的复杂性。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的研究范式及其立场上,人们要么习惯于以历史哲学或社会进化论为其阐释之基础,认为中国法律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条相对固定的发展轨迹,而且这条轨迹是由若干前后相续、彼此独立的阶段或形态所构成的,并且这一轨迹的运行走向又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如由野蛮之法到文明之法的嬗递、由身份之法向契约之法的转变、由封建社会法制向社会主义社会法制的历史演变、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要么习惯于以某种单一的理论或者一种意识形态来解释中国法律的现代性,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看成是某种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比如把有关中国的法律发展看成是一个追求某种价值—规范体系(如法治型价值—规范体系)并且这一价值—规范体系自身又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再比如求助于自由主义的法治理论,还比如热衷于宪政主义,又或者认为中国法制现代性的精髓在于西方启蒙以来的两大思想传统“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中的任何一个,①进而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等同于“西化”或“西方化”;要么就是把中国法律制度的变革置身于“传统/现代”、“东方/西方”、“正式制度(国家)/非正式制度(地方)”这三组二元对立的文化结构之中,认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实际上是一个法律文化的比较与选择、进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过程,是一个法律资源优化组合后的多元化的法律文化共同体齐步迈向现代性的过程;要么就是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置于中国政治体制的历史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甚至是经济全球化的宏大图景之中来描绘,把法律的现代性看成是依附于政治事实的、或者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甚至混同在政治的现代性与社会的现代性之中,进而认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其实是一场伟大的“法律革命”。问题是,尽管上述四种分析范式都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也尽管这些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描述或多或少都能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与现实轮廓,但是由于它们没有保持对于西方法治与现代性理论的足够警醒与警惕,同时也没有准确地把握中国现代法律发展的未来走向,因而在“仓促之间”,它们不仅失去了对西方法治与现代性理论进行批评与反思的能力,而且还草率地把西方的法治与现代性理论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直接勾连起来,从而忘却了法制现代化之于中国的立场和中国自身的品格。结果,它们不仅没有确立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践性的问题意识,也没有提升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分析理性,因而它们不仅没有生产和再生产出有关中国法律发展的知识类型,而且也没有深入思考“法律的现代性”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甚至还忽略了在“法制现代化”与当下中国社会大众日常性的法律生活及其感受之间建立起有知识意义的关联,进而使得中国的法律人无法意识到当下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描述和理论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都是建立在西方法律发展的知识传统之上并一直受到“西方文化霸权”的支配、而不是中国自己的;为此,就连同2006年年底两位学者提出的当下中国的反思性法制现代化的观点,②他们不是“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转换成一种普适的历史必然”(邓正来语),就是重新陷入一种“新的西方中心论的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之中。③因而,这些论断无疑又都是有问题的,甚至非常地简单化。我们究竟该采用何种研究范式或方法论立场来对中国的法律发展、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进行描述才是合理、客观的,才更贴近于真实的中国法律的历史生活呢又究竟该以怎样的立场来观察并反思当下正在行进之中的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律发展,并对中国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化处理,以期体现中国法律发展的主体性的同时,更多当然也更自主地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当中,从而在世界结构中从“主权的中国”迈向“主体性的中国”④我们提倡一种从法律实践或法律实践史出发、也即“走进法律的现实生活”并以“法律文化的持有者”和“法律实践的参与者”的“内在视角”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换言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立场应当摆脱经济实践、政治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束缚,回归到中国的法律实践当中来,应当以法律人的眼光、特别是要尝试着以司法者而不仅仅只是以立法者的眼光来审视中国法律的发展问题,力求从社会生活方式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不仅要充分注意法律的实践理性,注意实践中法律知识类型的细微变革,而且要特别留意中国的法律发展所要直接针对的现实问题(比如这种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是如何被“问题化”的,又是如何不断地将各种具体的现实问题卷入到这个问题工厂的生产机器中的⑤),留心各种活生生的但却也是直接的、来自法律制度的行动者以及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一般人的法律生活经验与感受,因为对于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我们不仅是观察者,还是参与者,更是行动者。为此,我们应当是坚持从实然层面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及其特征进行检讨,要明确真正符合“现代性”意义的思辨应当是摆脱了以逻辑学、语言学规范分析基础之上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形而上”的思辨,①是返回法的形而下、返回实践性的问题思考。为此,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必须一反过去从理论前提或概念出发的认识方法,必须一反过去的那种宏观的认识方法,力求从微观的角度、从认识实践出发,以生活化、细致化但却又是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意识、知识和技术来关注中国法律发展的理论以及理论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及其处理问题的方式;既要全面了解西方的各种法治与现代性理论,了解西方现代性与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复杂情势和多元方案,也要充分注意西方的理论预设与中国现实的法制实践之间所可能存在着的对抗和冲突;既要关注理论的结论以及具体的实践措施和政策,也要对现行的法律理论和具体的社会实践措施和政策进行反思、检讨与批评;既要照顾到客观现象(如司法实践中中国法官所采用的形式多样的策略),也要照顾到主观现象(如社会民众对待法制现代化的态度);既要分析国家的立法规划、法律政策和司法任务,也要叙述某一法院内部机构的日常运作,以及揭示具体司法活动中法官的个人意志与司法行为的选择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还要关注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人(如诉讼者)的心理与特点,也即就是要通过法律来理解生活,理解法治对于中国人意味着什么,并进而尝试着把中国人细分为“‘法律生活的游离者’、‘法律面前的求助者’、‘法律活动的参与者’、‘法律困境的反抗者’”四类,以期理解法治与当下中国社会大众日常性的法律生活及其感受之间的关联,进而把握法治究竟该如何面对中国国情以及如何选择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行动策略和行动路径。为此,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应当从规范/规划的法律发展观转变到实践的法律发展观上来,语境化地理解中国法律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注意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只是关注那些没有问题根基的“形而上”的思辨,更不是去关注科学真理、终极价值与基本问题的探求;应当注重个别案例,注意中国法律人的个性化努力,以及关注这种努力对于制度的形成所可能起到的作用,而不仅仅只是注重那些一般性的问题,或者不仅仅只是关注具体“事件”或“过程”所反映出的社会结构或制度关系。这样,欲要做出中国法学之于世界的贡献,那么中国法制的现代性就不仅应当体现出中国法律发展的自主性,而且“其优秀还在于根据关系型视角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结构的重建进程”②,因为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现代性的法制,更是中国的现代性的法制。唯如此,中国较之于西方,才能够从依附关系转换为自主关系,而西方较之于中国,才能由强制性的支配关系,迈向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二、中国法律发展方法论立场的实践(史)反思 从法律实践或法律实践史出发、也即“走进法律的现实生活”并以“法律文化的持有者”和“法律实践的参与者”的“内在视角”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一视角和立场至少包含以下几重含义:首先,它要求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去观察并了解和思考这个社会以及这个社会所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熟悉社会问题所包含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因素,并且熟练法律实践和法律操作。也即要以法律为起点,了解这个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及其在实践过程中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以及其所需要采取的具体策略和其所体现出来的实践的逻辑;也即是要在法律人的知识智慧和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技术的意义上,了解在特定的社会情境系统里中国法律制度的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要从立法者的眼光转移到司法者或解释者的位置上,了解“立法为唯一法律”这一理论前设背后所隐藏着的法律供给主义以及所存在着的诸多困难和风险(如国家的法律供给与社会的制度演进之间的冲突),③并对我国现行的主要以借鉴和移植西方制度为特征的、以法律制度建构为中心的法治发展战略或“变法”模式进行反思,以及对把立法作为国家推动现代化变革的重要机制进行严肃地批判,进而尊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合谋共生,承认“社会中的习惯、道德、惯例、风俗等从来都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和制度的一部分,也是其法治的构成部分,并且是不可缺少的部分”①。这样,我们在解释社会现象时,就不仅要关注制度(或结构),而且更应当关注个体行动者(或行动)及其行动策略;我们要力求从实践出发,并充分“移情”,深入到中国法律人丰富的内心世界里,从而尝试着以主体的地位来解释和理解中国法律人的行为,进而“拨开制度的云雾”,看到法律制度背后人的力量及其个性化的努力。毕竟,人的行动并不只是被他生存其中的制度(正式或非正式的)所刺激、鼓励、指引和限定的,与此同时,“事件”也不仅仅只是现时各种制度、社会关系(结构)复杂作用的产物。②这样,具体到司法活动领域,就是既要一反仅仅只关注所谓的司法原理的传统做法,也要反对制度主义的分析进路,不再视“诉讼人为既定司法制度的消极的接收者,他们还是直接影响和塑造这一制度并创造制度绩效的行动者”③,同时也要理解面对现实而具体的问题中国法官要做什么,为什么这么做,以及能做什么,怎样去做,怎样才能做得更好;要知道在现实的困境中,中国法官之所以能够成功将纠纷事实裁剪并重构为案件事实,并对具体的社会—文化情境做有效且地道的回应,是因为他们在具体塑造角色的过程中,依凭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依靠丰富的生活经验与生活智慧,并参照他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系统的具体要求,尽可能多地排除了其角色集合中的矛盾因素,同时汲取并重组了他所承担的其他社会角色中的有利因素,进而在此基础上以一个综合性的角色(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多面手”)进入司法的。当然,了解、熟悉法律的实践无疑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我们还必须联系自身切实的社会实践与经验感受、力求从“生活中的法理”为切入点来展开对法律问题的经验性分析,进而揭示出包括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但却体现在实践中的各种原则和做法,也即“实践的知识”,并看到法律在官方表达层面背后的运作实际,体悟法律话语和法律制度实践中的智慧,从而说明并理解现实和社会的力量,最终发现中国法制现代性历史进程以及当下里的特有品格,而不是将目光停留在法律公开宣示的目标或法律制度无论是官方化的还是大众化的表达上。毕竟,任何逻辑上合理的命题或程式都不能确保真理,任何固定化的制度或齐整化的规则更是不能解决任何实际的问题的。生活的法律常识告诉我们,一些普适的制度或法律概念往往就会在某个狭窄的地方受到了挑战。④特别是对正处于社会变革和法治建设时期的中国而言,制度变革的真正合法性和正当性必定只可能是我们的生活体验。由此可见,强调从法律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实际上也是倡导一种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的语境化的内在视角,也即提倡有关法的现代性因素的思考,不仅要站在立法(制度)的角度,而且也要站在司法(实践)的角度;不仅要关注具体的法律制度与技术问题,比如承认法制现代化的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便是要制定能够配合现代社会运作的实际需要的法律规范,而且也要出于知识的目的,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更应当进入法律的社会实践,并把法律话语和社会实践联系起来观察和反思中国法制现代化这一其实是世俗且具体的活动。其次,强调法律的实践品格,还要求中国的法律人在考虑推进中国法律发展所采取的行动路线时,既要注意国家或政府所从事的、“自上而下”式的法律的制度建构和制度推进,也要充分注意并仔细考察当下中国因特殊的社会结构造成的民众对待法律的心理特质,⑤更要了解他们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的主张以及官方的法律话语表达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到底居于什么样的地位,并发掘法律在中国人生活中的意义。换言之,也即要在现代化的语境之下,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发展找到一个现代法律之为中国的内在理由,找到区别于他国而自立于法界的中国特色,也即努力寻找到现代性的法律之于当代中国社会民众的权威认可和法理认同。毕竟,唯有法律实践才是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的创造者。相反,若是忽视了这一点,那么从制度表达或官方话语及其实践的层面来看,缺乏信赖基础的现代性法制,缺乏法理认同和内心认可的法制现代化,不仅无法在群体的认知层面上获得合理性,而且一旦实践起来,在特定的语境中还会反过来继续侵蚀他们自己本来已经不那么坚实的社会公信力,使得中国法律人即使在与民众基本立场一致的情况下也会因为显得“矫情”而没有办法切实地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力。进一步,话语是(discourse)带动政策的,并且又是以实践(practice)为手段的。①这样,中国社会若是要为自己的法制现代化建设生产出自己所急需的法律知识,那么,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就必须转化为一种场景化的实践,同样,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研究、包括对当下的中国法制及其改革的研究,也必须反思自己惯常表现出的制度层面上的宏大叙事,反思自己微言大义般的凌空蹈虚,进而着力于、甚至在一个阶段彻底地转向于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具体问题的场景化考量,将法律发展的原理与不同的城市、农村、群体、组织、活动领域等场景因素相结合,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与具体的政治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结构和“运作场域”联系起来,在具体的场景中分析推动法律发展的不同要素、阐述法律发展以及法律运作的不同逻辑、策略以及不同的方式。换言之,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总体而言,它就必须反对以抽象的所谓永恒价值作为对法律制度和规则的评判,而是注重特定社会中人的生物性禀赋以及生产力(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把法律制度和规则都视为在某些相对稳定的制约条件下对于常规的社会问题的一种比较经济化的回应。”②因而,在这一视角之下,现代性的中国法制,既必须成为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一种常规的治理方式,也更必须成为日常社会生活中人们交往实践的一部分;唯有如此,法制现代化的理念才能转化为一种具象的治理实践,一种鲜活的生活事实。同样,中国的法律发展及其当下进行中的法制改革,也必须回应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从而才能够为当下的中国社会谋福利并让当下的中国社会受益。相反,设若我们没有贴近自己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对别人的具体法律实践又不是很了解、或了解得很片面的话,那么我们抓住的只可能是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影子。实际上,就中国而言,法制现代化中诸多问题的有无,可能并不是或并不只是导源于我们所归因的制度因素或社会因素、政治因素,还可能包括其他制度的或非制度的因素。而后者,尽管有时往往更为重要,比如它们很可能为正式制度提供制度资源上的支持,但也常常容易被人们忽视。为此,如果说这种去语境性的有关法律发展的知识在西方还有它的适用性的话,那是因为它对于西方来说是内生性的,是建立在西方法律发展的经验基础之上的,是“土生土长”的,所以很多语境性的因素在其理论中是没有必要言说的;然而,如果我们不加反思地把它照搬过来并适用于中国这样一种后发型法治化国家,运用到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策略制定或标准的指导上,那么,结果自然就会是以西方的理论来认识自己。这无疑是极其危险的。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法制现代化的语境因素对于法律发展的具体过程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三,强调法律现代性的实践品格,强调法制现代化要面向生活,服务于生活,要回报大众并回溯社会,这样,我们就不能仅仅只是关注理论自身(比如逻辑上是否自恰)而轻视理论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否则,我们不仅会人为地割断理论与历史上或当下的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而且还会割断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现实生活的联系。因此,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就必须回到历史的同时,也回到现实;并在过去的、西方的理论与中国的、当下的现实之间建立起联系。这样,我们在理解过去的时候,也获得了对当下生活的感悟力。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在把握现实的同时把握理论,在把握历史和现实的同时,把握人类的普遍命运。③当然,也正是因为此,我们便不可避免地要在当下、在中国的法律场域里重新审视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之间的关系,并在中国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完成对西方“现代性”社会制度的观察与研究以及对中国自身文化的反思、对自身传统的批判、对自身制度的改造尝试,既不简单地把“传统”视为“现代”的对立物而予以否定,也不把任何名为现代性的事业都看成是对传统观念、制度的全面剔除和取代;最为重要的,还是要解决掉我们社会中存在着的法律问题。为此,我们可能更需要的或许是一种实用主义的眼光,一种同情式的理解,更需要从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需要的角度来论证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要求。这样,我们也就能够发现并承认,尽管“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范畴不同,也尽管它们在治理国家和社会中的方式与特点也不同,但他们的地位和功能对于当下的转型中国这样一个复合型的文化共同体而言却是非常重要的,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既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长期以来,尽管以往的有关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的研究虽说运用到了历史学术语,可是却都未曾提及———更不要说解释了———中国法律制度发展之最显著和最特殊的特点,即它的历史意识:它对自己从过去到未来的历史运动的自觉,对本身之前进和发展的品格的自觉。换言之,这种历史自觉,是指它对其本身之历史延续和发展的察觉,以及它对于自己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进取特性的意识,以及它本身从过去到未来的运动。虽说有点儿闪烁其词,但部分作为这种疏漏的结果,其所揭示出来的、有关中国法制发展历史的构成要素虽反映了它在结构上的统合,然却忽略了它的动态个性,忽略了它在实践中所可能展现出来的多元逻辑以及在时间中的真实发展。例如,这些要素并未解释清楚清末法制为何或者如何发展成了19世纪末期或者20世纪的法律,后者尽管遭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与渗透、但在许多特征上却都跟传统法制完全相同,或至少是与之有着继承关系的,而又在另一些特征上,则如果不是在种类上也是在程度上与之有着基本的差异,换言之,它没有把传统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每一个特征和所有其他的法律体系的特征关联在一起,而只是简单地把法律发展依附于政治实事,进而也就没能很好地解释究竟有哪些因素被遗弃了,而又有哪些因素被得以创造性地转换了。由此可见,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就不仅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观念史,而且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制度史,更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践史。当然,也正是基于此,那么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发展来说,现如今面临的最急迫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与其说是修订我们的法律规范体系、变革现有的法律制度,写进去更多更好的条款,倒不如说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创造一种可能的社会环境,使得业已载入宪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价值、原则逐步得到实现。第四,当然也是紧接着上面的分析,提倡从法律制度的当下实践以及实践史的角度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还意在提醒我们在对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进行研究时,不仅要注重共时性,而且同时更要历时性地集中关注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的过程,也即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践和实践史视为一个未定的过程,一个不断实践和革新中的过程,将中国的法律发展视为一种参与、构成并推动世界法律发展的物质性力量,一项未尽的事业,而不是简单化地将其归结为某种诸如东方传统、西方、现代性的单一建构。这一点很重要。的确,法律实践的时空不应该被缩小,它必须既包括历史的与现实的法制实践,也必须包括中国和外国的法制实践。特别是随着国际化、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团体化的趋势日益凸显,那么介于地域之间各实体之间和平共存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网络的重要度势必逐步上升。这样,新型的法治势必就要反映各种因素互相依存的复杂的关系性、相对性。当然,在这里,平面的非中心化将成为最基本的趋势,而这又将意味着多元的法律体制的出现,以及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不同层面的同期处理和结构连动。当然,也恰恰正是在这里,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法文化才可以融合。①的确,就当下中国所参与其间的世界结构而言,经济的全球化无疑使得当下中国的法律实践与法律制度的发展一下子都置身于更广阔的公共空间当中。当然,正是在这一空间里,传统与现代、三维的(天理这样,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就不应当仅仅只是在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延长线上来被理解或阐释,而应当被看成是独立自主的、但却又是世界法律发展和法律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也正因为此,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践进而也就获得了更广泛的世界意义。与此同时,在另一层面上,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也已经在中国现代性的社会结构和多元化的法律实践场域中开始了自我反思。就当下中国社会的内部结构而言,“转型”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无疑不应简单地理解为目的先导的从一个社会类型转成为另一个社会类型,而应看作是一种持久的、多元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并存以及产生新型社会现象的混合。换言之,作为一个过程,“转型”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意味着整个社会将由传统渐入现代。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无论中国社会的结构还是形态,就都将会由多种成分构成。这样,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发展和法治建设而言,不仅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而且农业社会、城市社会或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社会相混合的现实国情,以及由此带来的多种知识、多元文化和多重秩序并存的格局,一方面,既是当前任何一项全国性的法律制度在制定时所必须充分考虑的因素,另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中国的法律制度为顺利达至其预期的目的或产生必要的效果而在具体的运作中所不得不采取的策略。为此,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而言,当下的研究就必须从混合社会的历史实际出发来创建新的理论概念,就必须从法律实践的经验总结中提炼出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逻辑,进而指引中国法制现代化未来走向的可能方向,从而形成中国乡村法制与城市法制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换言之,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多样化及复杂化,以及社会知识的开放性和世界性,使得我们只有着眼于实践过程,才能避免现有的单一类型理论的不足以及由此带来的理念化了的建构的误导,尤其是意识形态化了的建构的误导。与此同时,也只有着眼于实践中未经表达的逻辑,我们才可以把握不同于现有理论框架的新的概念并寻找到超越现有知识图景的一条可能的道路。①第五,从根本上来说,这一视角实际上是要求我们改变以往所习惯的从法律制度或法律条文出发来看问题的方式,尝试着从中国法律人的日常法律实践、特别是中国法官的日常司法生活中去看待这个世界,从生活中的法理(lawinaction)去理解中国法律的现代性,去理解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把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看成是我们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不仅仅是某种外部要求的产物,或者是对外部社会压力的某种反应,甚至是对外国投资者要求的满足,更不是国家强加于社会、知识精英强加于普通民众的东西。因为后者,往往会简单化地把中国的法律发展,变成是中国对外关系史的一部分,会把现代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建立,认为只是回应某种外部挑战的结果,那么在这样的意义上,这套“现代的”制度因而也就仅仅成了外部力量强加于中国社会的东西,成了国家强加给民众的“制度枷锁”,而与中国在同西方文明相遇以前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要求无关的,或者与中国社会内部生活的日常需要无关,进而使得它可能会忽略中国社会自身的问题和要求,因此不能真正了解中国社会。②应当承认,现阶段中国社会中的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机制无疑是多重的,分散的。但是,任何制度建设却又都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法律实践活动的实际开展所需要的全部信息或知识,这样,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中国的法律实践就不得不面对并尽可能地考虑那些来自国家规划生产之外、根植于社区生活合理性之上的、非正式的知识传统与社会规则。③比如,与西方宪政制度下法官更注重规则治理不同的是,中国基层法院的法官、特别是农村社会里的广大人民法庭的法官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经常需要面对和考虑的,其实不仅仅是规则问题,还包括“吃多少荤油多少素油、口粮中几斤黄豆几斤绿豆”等这样更为细致的技术问题。这样,为了解决好具体的纠纷,尽管他们需要的更多的是一种被称为地方性的知识,而不仅仅只是恪守职责、执行已有的法律规则,但这种知识却“又不是关于地方性规则(四个儿子谁应该多负赡养责任)的,而是关于地方性事实的(比如山里寒冷,老人要吃荤油等等);换言之,他的知识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法律。也超越了礼和传统。”①由此可见,当下中国法律在其具体的运作中,必须尽力沟通转型期国家与社会的断裂以及调和因这种断裂所导致的两种不同的运作逻辑,进而兼顾法治知识与地方性知识,从而促成国家法制和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的沟通与合作。否则它就无法对社会中大部分变动不居的现象做及时、有效且地道的反应。这样,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就都必须尝试着把这些知识或知识结构系统化进而提高到理论层面。最后,但或许却是最为重要的,就方法论的立场上而言,提倡从法律/法律制度的实践或实践史的角度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意在避免在缺少经验研究和经验知识的积累的基础上简单地进行所谓的方法论反思,而后者往往会在不自觉中陷入就方法谈方法的所谓的“方法论的瘟疫”之中。换言之,纯粹的逻辑思维并不能给我们任何关于经验世界的(有用的)知识。这样,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反思若是陌生于中国的司法和法律实践,没有深入中国法律的实践并在其中有所发现,进而缺乏对中国法律实践的制度环境、社会条件和法律文化的全盘关注,而只是引经据典,但却又不熟悉典章背后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问题所在的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进而没能对当下中国法律人在角色扮演时所处的具体而复杂的角色环境做同情式理解,因而这些分析与批判当然就会不着边际。 三、如何重构中国法律发展的方法论立场 当然,这一视角并不意味着无视或者否认中国法制现代性事业中外部因素的存在,甚至也不意味着试图降低这些外部因素的重要性。其实,这一主张首先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信念,即通过把中国的法律发展置于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情境中加以理解并反思,并挖掘出它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还原出问题所在的整个社会—文化情景系统,以及这些现实的问题最终又是如何被解决掉的,才能重新认识理论之于历史和现实的意义,从而才能进一步确定其性质、力量和限度。同样,现代性的法律若要在中国良性运作,现代化法律制度的实践若要能妥当地服务于中国的社会生活,那么它就必须考虑它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就必须与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系统相协调。换句话说,“法制是从社会中生发出来的,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②,而一个民族的法律实践,则创造了它的现代性的法律。这样,我们也就必须承认,中国的法律发展就必须将中国人现实的社会秩序和可欲的社会生活作为基础和根据,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必须尊重中国人的切身经历和生活感悟。其次,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还意在提醒我们应当从经验上考察中国的法律发展问题,并结合历史条件和制度环境来分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进而将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研究建立在对中国社会法律生活经验性的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不迷信价值和理论的普适性,力求避免陷入抽象的“大词”和脱离语境的无休止争论中,要尽量地考虑它的复杂性、多面性和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性。毕竟,作为一种知识,法律并不只是一种中立的技术或实践,它的非自主性使得它必将与经济、政治,甚至是社会普遍流行的道德、价值观念和文化等因素相关联。比如,法律与政治无涉的认识就只可能是一种“虚假意识”。换言之,当人们感觉不到法律与政治的关联时,恰恰只是因为这个社会有着高度的政治共识。③也正是因为此,对于西方(主流)法律知识的、脱离其具体语境的自我迷醉,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知识学的“那喀索斯”。的确,既然知识是植根于特定的意义体系和社会情景之中的,是语境化的,那么,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即超出地方性的限度,知识自然也就没有发言权了。同样,一项法律制度具有什么样的功能,能发挥多大的功能,都取决于其所在的社会—文化情境。为此,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即是要求对现实提出真问题并给予这些问题具有现实意义的解释,是要“从实求知”。然而,当前中国法学的知识谱系,却充满了对实际法律生活的想象以及对法律事实的任意切割,缺乏对司法和执法的制度环境、社会条件的全盘关注,缺乏对特定社会条件和制度环境下的司法的同情和理解,表现出很强的教条主义倾向和泛道德化情绪。①这样,要勾勒出当前中国法律发展的轮廓,辨识其知识谱系和话语基础,就必须在法律话语和实践的互动中考察“行动中的法”,必须从中国法律人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考察其运用的法学知识,辨析其背后隐含的法学理论,考察中国法律人对特定社会事件的评论话语背后所隐含的逻辑,以及这一逻辑对法律实践的实际影响。毕竟,不仅真正的知识只可能源于经验(培根语),而且,“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地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②再次,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更提醒我们要特别注意中国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为建构公共领域所扮演的积极角色,以及法律运作的对话理性,从而意识到中国法律人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运动中的可能贡献。换言之,法治的内在基础在于职业法律家阶层,中国的法治之路要靠中国的职业法律家阶层开创,毕竟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的保护神。③为此,对于中国法律实践的特别关注,还应当超越教条主义的藩篱进而注重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司法经验以及对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应当超出个人主义的范畴而注重主体的相互性;而对“交往/对话理性”的坚持,又意在提醒我们注意,现代法所包含的结构性矛盾只有在中国法律人的积极作用下才能在“法律场域”中得以缓和或缓解。具体的,比如,转型中国社会里的纠纷处理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由多元且混杂(包括前现代、现代以及后现代的各种要素)、冲突(包括正式制度内部以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规范之间)的知识群通过法官的积极疏通、引导进而展开对话、沟通或交流从而整合成秩序、内化成制度资源的过程,都是来自法理社会的知识传统与乡土社会的本土资源、是国家制定之法律通过与地方性知识的相互合作来共同完成的;而法官,在此当中始终都是一个行动者的积极角色,进而发挥着极强的制度和规则创造力。换言之,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多元法律体制的出现,使得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不同层面的同期处理以及结构联动;这样,转型司法里的中国法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就不仅会遵循了“在地”(onground)的经验和相应信念的法,也即遵循了“地方性的知识”和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规则,而且还积极沟通了抽象的法律世界与真实的生活世界、整合了法律知识和生活情理的。当然,又正是通过法官对纠纷的细致处理、特别是通过调解机制的运作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带到法院或者纳入规范化的渠道,以及通过对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地方性知识的吸纳并改造、进而内化为制度资源,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逻辑与生活逻辑得以展开积极的对话和交流;甚至,这种沟通在法官的积极牵引下还可能达到一种“理想交谈情景”(哈贝马斯语)。那么,在这一视角下,我们看到,转型中国的司法及其运作策略,实质上是中国法官充分利用中国“传统”与“现代”的、“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并又超越两种司法模式而采取了一种更为实用的司法操作术。换言之,若仅以东方的、传统中国的纠纷处理模式,那么,当下中国的司法无疑难以回应已经“现代了的”社会,无法为现代社会里的纠纷提供地道且妥当的“处方”;而若仅采用西方的、所谓“法治型”的纠纷处理模式,则必然无法与正处在转型时期的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系统相协调,进而生产出能为当下中国人普遍消费得起的法律产品,从而解决当下中国社会里常规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其实,透过这种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我们又能够清楚地看到,转型中国的司法及其运作,实际上已经“超越法律”(overcominglaw),并且打通了“传统”与“现代”的沟壑,沟通、融合起了“传统”与“现代”的精神,以及最重要的,达成了“东方”与“西方”两种法律的共识。也就是说,当下中国的法官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实质上是充分利用起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并又超越了这两种法律文化中的司法运作的固有模式而采取了一套更为实用的司法策略。当然,也正是在这一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东方”的司法运作模式(“调解”)与“西方”的司法运作模式(“审判”)在中国的司法场域里已经形成初步的分工并且相互合作,进而共同推动着问题的顺利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两者之间实已无区分开来的必要了。最后,从中国法律的实践出发,还提醒我们要把注意力集中于各种法治的“悖论现象”或者所谓的“法治乱象”之上,承认无论从其中任何一种理论传统来看,转型中国的法律实践都存在着悖论的一面。我们需要了解和解释的是(从西方理论看来是)矛盾的现实,是要表述中国法律实践的各种可能行动路线,而不是争论哪一个理论是唯一正确的理论。这样,我们就不会坚持以一种理论压倒另一种理论,也不会再长期陷于无谓的意识形态的争论之中。相反,“正是悖论社会的现实以及现代传统中的实践和理念传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学术理论和发展道路的方向。”①这样,我们便会承认转型中国法律实践的多面性,并注意到各种理论在解释中国法律在“表达”与“实践”上的距离是怎样并存的,它们之间在知识上是怎样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又是如何互动和隔离的,而不会去坚持把片面的真实当做唯一和全面的真实。当然,其实从另一个层面上来看,“法治悖论”或者“法治乱象”的存在,却也恰恰反映出中国的法制建设与法治实践正欲从当下的诸多困境(这里既包括社会的、文化的,也包括理论自身的)中为自己走出“泥淖”寻求到合法依据,组织和动员起一切有利的社会资源,进而摆脱传统的束缚,抵制现有体制的掣肘,从而减少前进中的阻力。为此,我们必须要做的,就是超越这些理论之间的对立,做出有目标的选择与融合,并结合中国的现实,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理论。由此可见,对于中国而言,所谓现代性的法制,其实也就是体现了中国社会特有之实践品格以及主体性的法律。而所谓法制的现代化,也就是要满足中国现实且日常的法律需求并在此之上又要积极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之中去彰显中国法律发展的独特品性进而为推动全球法律发展作出中国特有的贡献。这样,才能不仅确立起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自主观念、自我意识和文化自觉,而且中国才有可能以一种“主体性的中国”出现在整个世界的对话或对抗中,进而赢得应有的尊重。 中国法律论文: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探究 摘 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为重要的优秀内容,其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因此在建设法律体系中,就不能完全依照构建模式而来,必须依照实际中的经验进行理性探索,这就形成了与西方法律体系发展过程中完全相异的特点,中国法律体系一方面因实验性而逐渐完善,另一方面又因政府的指导性而显示出很强的“人为性”特点。 关键字:法律体系;构建模式;理性探索 我国的立法模式主要采用渐进式的发展思路,西方的法律体系往往需要很漫长的时间,进行自然演化,那我国的法律构建模式是否体现了我国在立法过程中独有的轨迹呢?立法是如何满足社会主义社会关于经济、社会、文化等相关方面发展的需要呢?在反思新时期我国法律体系的模式中,我们需要分析构建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以构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律体系的优秀基础。 一、探索渐进审慎立法 我国的立法思路采用的是通过实践的方式,逐渐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就是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缺乏参照标准,并没有任何国家的定型化模式让我们进行参考学习,我国只能采取一步一看的方式进行试验,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发现问题逐渐完善。 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必须摒弃掉好高骛远的理想主义作风,切不可试图一步走向最终蓝图,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其中先立单项法,后立综合法就是对邓小平同志话语的充分表现。同时定制单行法规和条例,也是为了满足我国各个地方及不同社会差异性的需要,而产生先推行在入法的审慎之情。 二、试行机制实验方法 (一)试行立法 试行立法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临时立法措施。如本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因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由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特别授权,先制定行政法规,以适应需要。这样便于总结实施的经验,为制定法律作准备。从2004年开始试行法规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7%-18%之间。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发展,这种试行法规会越来越少。虽然试行立法的弊端很明显,但是在特殊条件下,这种立法模式为国家建法失败预留了很大的缓冲空间,所以在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过程中它也发挥着积极的最用。 (二)试点立法 是指国家依据创新、协调的发展理念,在正式出台一些政策法规的前期,进行筹备、调整政策法规所采用的一种方式。根据立法点的反馈随后更改,以对应出台正式的法律文书,试点立法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数,不仅可以降低风险,还可以给我们国家的法律发展积累宝贵的经验,所以我国的试点立法长期在我国存在。 (三)先行先试 相比较于传统的立法模式,先行先试更能表现创新及开阔的一面,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地方性的法规都是我国制定中央立法的信息来源,先行先试的根本优秀原则与审慎立法原则是一致的,地方先行法律法进行探索和寻找不足,当符合满足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国家在进行采用,先行先试在一方面可以起到引导社会变革的作用。 三、构建“实验―控制”模式 我国立法过程中实验色彩强烈,是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在实践中寻找真理的一套行为有效的体制,在推行法律过程中往往依靠于政府来进行推动,虽然由政府控制,政府拥有最终的话语权,但是这样的构建模式来源于实践,重点是对立法合法有效性的一种体现。这也是中国这种单一制度下最容易开展社会制度变革的方式。 虽然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允许地方性法规涉足,但是为了能够控制整体,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化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一开始在法规的制定中就设置了很多底线,当脱离自己的管制范围时,就利用权力将试行法规叫停。这种方式是一种很强的选择性控制,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些政策法规很容易得到推广,有些政策法规在地方反而经常难产。 四、结语 从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中我们发现,我国的法律是在不断的“纠正”中建立起来的。由试行法规体现出了探索求真的一面,又由政府推行控制而体现出人为控制的一面,这种双重特点恰恰反映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独特一面。这种构建模式的优势十分明显,既可以使我国法治化进程快速发展,同时政府也在其中充当监管的职责。使我国社会朝着既定目标快速前进。但是这种构建模式同时也有很大的弊端,当试验法规在地方一旦出现非预期情况时,地方与中央就会出现权衡与选择,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政府不可能完全的给予制度化和法治化,那时往往会出现一种虚假的法治繁荣,甚至会出现非法治化的情况。由此可见为了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我们既要保留成功的经验,同时也要克服特殊模式下所产生的弊端,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用更加广泛的视野来审视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论文:论现行体制下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 摘要:中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包括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GAAP会计制度,由于缺乏会计制度,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协调系统的专业部门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不完善的现象,主要法律制度不健全,冲突或不一致时,相关会计准则和过分强调尊重的原则之间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会计法律规范应有的作用。因此,建立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制度,同时注意法律规范势在必行。 关键词:会计法律规范;协调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机关的各级会计做了很多相关工作,在市场开放的利好经济需求下,出台了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等等规范。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作为会计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渐渗透到各项经济活动领域中。从其演化的历史源流上看,会计法律规范不仅主导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进程,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一国经济关系构建的基础要求。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概述 (一)会计法律规范的定义 在会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又引导出法律工作的最高标准的会计制度。国务院根据其任务制定会计规范性文件,如具体的措施,比如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实施,也属于会计标准,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批。按照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如财政部出台了“有限会计制度”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这是调整会计和经济生活之间的法律范之间关系的某些方面。 (二)会计法律规范的特点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这是一个开放的结构完整性和系统性功能,构成了法律规范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处理、评估和指导,受到限制的标准。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 1. 内容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客观性是指会计制度和客观环境的会计制度,不仅是条件的组合,也是可操作性程度高,同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科学性则是前提和基础,成功实现了会计法律、法规,因此,这也足以体现出法律、法规的会计制度的内容以及会计和内部法规的内在要求。 2. 统一和稳定时间 会计制度和法律规范,在发展到一定时期的法律规范的动态演变的会计制度,一定的客观环境是相对稳定的,而不是静态的。随着会计理论和实践,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在经济环境的法律和会计规则的一些变化可能不再是合适的,或者已经过时,需要加以纠正,甚至放弃。而一些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已逐步建立或接受。 3. 目标的倾向 会计法律法规的调整,主要是占各方面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维持现有的社会秩序,因此其价值基本实现了目标,这是建立科学标准规范,客观真理的内容,及时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因此,会计法律规范和具体的社会制度,它始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发展阶段的反映。 4. 正式承认和权威 评估会计法律、法规,合法、合理、有效且标准的会计做法,肯定有足够的声望和影响力,这种理解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最后由标准让人们明白法律规范,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相一致的路线。 (三)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构成 1. 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有会计管理规定权限会计工作、会计信息、基本宗旨,为会计监督,问责会计主体,会计职责及会计机构的权力和会计人员,会计和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的基本要求指导工作会计的最高标准。 2. 财务部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按照《会计法》的金融业和会计管理系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了会计法律法规,包括会计规范性文件和各种会计法规制定的法律。 3. 会计的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以规范企业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准则进行必须符合基本要求的工作,反映了会计的基本规则。它是会计的一般原则,同时具有覆盖面广而强大的功能,是会计报告准则元素的先决条件。 三、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缺陷 法律规范是指在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中,合法的来源是规范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方面的会计实务。正在按照当地的会计规则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再重新制定核算会计监督问题。然而,随着进一步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改革,全面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暴露出了一系列的法律会计问题和目前会计规定的不足。 (一)相关法规之间相互冲突或不协调 有不同的会计调整行为之间的矛盾,有些原则是因为在法律文件中有着不同来源之间的法律文件的差异,而法律的制定过程以及制定程序的限制因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的目的。 最主要问题是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冲突。复杂的金融部门不缴纳罚款加罚款各方,规定不仅与现有的“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也违背了国家的入世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处罚和罚款,即使时效期限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也剥夺了他们的权利,比如起诉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那么他们不可能在“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任何法律上找到。 (二)会计法规过于强调原则 我们法律法规给出的一些原则,过分强调了会计规则,很难在实践中掌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有些人认为会计法律、法规的发展是从我们目前的情况足够的内容来提供,现有的条件下,在我国完全实现是不可能。 其次,一些会计规则过于笼统和大规模的可扩展性,可行性不强。如“会计法”第六条规定:“认真落实法律上的会计人员,敬业,有原则,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应当给予奖励。”但很少见能够在实际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原则中实施。 最后,有些法律本身,对会计的定义就是不严谨的,导致不同的人理解他们之间的差异。例如,《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生故障的规定,以填补或获取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不符合该法的规定得到行政处罚相应人员和单位。既不讲具体内容和法律的形式,也不指明点错金额大小,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 首先,大部分的当地会计法规,缺乏针对性的内容,实际情况不是很好的利用了行政区域,大多数当地的会计规则是一些盗版内容的国家会计法规或规章基本的简单堆积。 其次,当地的会计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缺乏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检查的。 其三,小地方的会计法规,质量差。在某些情况下,当地的会计法规立法的发展,只有不到10%(包括本地GAAP),现在已经发出来自该地区,欠规范,技术含量低的含量,甚至错误的存在有些地方的当地会计准则。 其四,地方会计法规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够,基本上还处于空白。 会计制度的弊端法律渊源是一个根本性的缺陷,会计制度和发展,不能得到保证,并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法律原则《会计法》的支持。 因此,通过法律范监察部,《会计法》会计活动,当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问题是不完美的,有几乎是空的司法解释,法律渊源的结构缺陷的形成。 (四)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轻 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主要是在资格规定予以处罚,但对于复杂的情况,事实上,改变处罚的法律形式太过简单了。“金融部门监管和执行的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业的第24条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处罚的会计监督检查证书的形式是必要的惩罚不够,因此不能获得罪犯教育目的。然而在实践中,有些是违反了数亿非法人单位的会计制度的利益,“会计法”未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最高的单位并处罚金10万元,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严重程度和这些问题的统一的会计制度,不仅冲击法律法规,导致未能遵守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导致客户严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对会计进行法律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四、解决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存在问题的建议对策 (一)建立过程坚持以现代博弈论为指导 法律制度最好应考虑很多很多次“在比赛结束后。”最终达到社会契约“纳什均衡”状态。更多应该是现代博弈论的焦点所在,对于本场比赛的主舞台不到位,法律制度应在会计讨论、制定和充分协商反复论证修订的过程中,各方接受的最后一场比赛。因此,引起的问题“的游戏主题,应该包括那些好处。” (二)应体现中国特色的发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在会计准则的发展,一方面中国已经加入了WTO成员的国家立法的过程中,WTO的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成员和立法会议员达成共识的国内,几乎所有国家的承诺在WTO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而不是直接。在另一方面,应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你可以尝试做会计准则为中国企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并加快研究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国际商务和具体会计准则的步伐。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和原来的会计调整的规定,那就完美了。在反映我国特点的基础上,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在西方国家有益的成分,让我们创建一个和谐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内在协调 首先要进一步严格的立法程序,其次是进一步理顺规范会计层面的法律效力,接下来要对立法机构进一步明确许可,以避免过多的重复和重叠的立法机构,最后是进一步完善标准和法规、名称和统一的会计法规,改变法律,法规更及时的协调。 五、结论 法律制度必须适应会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的发展,我们工作的技术和管理的需要,提高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希望发展科学技术能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的社会,人民的利益,科学技术与社会进步的协调。法律会计制度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以适应多元化中国的实际,开放性和国际公约的股权结构,以满足监管要求的需要,适应中国国情并符合继承法律制度和法律管理的结合和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 中国法律论文: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 摘 要:通过利玛窦的著作解构出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具体从对中国司法体制,官员回避制度,官员监察制度,官T豁免制度,中西法律之比较五个方面来剖析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看法并对其进行相关评述。最后以史为鉴,希冀从法律制度与法治理念两个方面为当今中国对外法治形象的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利玛窦;中国;法律观;法治形象 一、利玛窦其人及著作概述 利玛窦是西方人在中国传播天主教的开创者,是中西文化交流的使者。其1552年出生于意大利,16岁开始在罗马学习法律,1571年成为天主教徒,1582年即万历十年,利玛窦从印度前往中国,此后在中国生活近三十年,直到1610年于北京去世。利玛窦精通中文,游历过中国一些重要的省份,结交袁宏道、徐光启等中国知识分子与上层官员,利玛窦曾亲身研究中国的风俗与法律,并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有十分独到的见解。 作为16世纪西方传教士中最著名的一位,利玛窦于中国的士人阶层中传播天主教,期间产生了大量的书信与回忆录,后来被金尼阁汇编成为拉丁文版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即现今的《利玛窦中国札记》在德国出版,立即在全欧洲引起巨大轰动,该书从一个旁观者角度精确真实描述了当时中国的政府、风俗等情况,更有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及评价。 透过其作品可知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之描述是以其亲身经历为前提的,且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看法并不是西方中心主义式的,反而更多体现的是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尊重。总体来看,其对中国传统法律持一种肯定与赞扬态度。利玛窦的描述,为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亦为现今了解明末清初中国法制与社会提供了重要材料。以下笔者将从五个方面具体论述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 二、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 (一)帝国的司法体制 利玛窦对当时的中央主审机关刑部进行了描述,即“第六个部门是司法部,叫做刑部,主管侦查和惩办刑事案件。全国的警察都在它的管辖之下”。紧接着他又对中国地方司法行政体制进行了介绍,即属于北京和南京立法机构的特殊城市,也像这些省份的其他城市一样是以同样方式进行治理的;其余十三个省的司法权属于布政司与按察司,其分别是一般法庭与刑事法庭;这两个法庭都设在各省省会,程序都有点复杂。各庭都有称作道里的主审官以及若干助审官。有时道里可以不在省会,因为他必须到好几个城市去主持审讯。一个地区或城市的官长都有他的助手,例如有四位助理帮助他作为法官或顾问来审理有关本辖区的案件。〔1〕利玛窦认为在中国即使是一些皇亲与一般公民发生纠纷,也要依照一般法律来处理;另外不同于西方的是,中国是由许多深谙哲学造诣的文士官员行使着国家司法权力。 在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律允许由知州或知县审理的案件向上级上诉,比较严重的案件法律还允许第二次上诉;那就要上诉到省城的更高级官员,也就是上诉到布政司和按察司或他们的助理那里,这主要是由案件的严重性所决定的。省城和较小的或低一等的城市的政府部门的管辖权以及官吏的权力都规定的很好,整个体系都条理井然。〔2〕通过对当时的审级制度与上诉制度的介绍,可知利玛窦对当时中国的地方管理制度的描述是极为详细与准确的。利玛窦对中国的立法机关的设置和地方城市的管理也有十分精到的描述,纠正了十六世纪以来西方人对中央集权下的地方行政和地方管理上的错误理解。〔3〕 (二)法官的回避制度 利玛窦还向西方介绍了当时的法官回避制度。通常的规矩是法官不得在他所出生的省份里任职。当法官主持法庭时,他的子女和亲属都不得离家,免得法官通过他们受贿,当法官本人离家出庭时,他家的公私出口都要盖印加封。〔4〕此处利玛窦论述的是古代司法审判中普遍存在的司法官员的地区回避与亲属回避。古代的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兼理司法,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预防地方割据势力以及结党营私,亦为防止主管司法的地方官员偏袒亲属。利玛窦所在的明朝回避制度比前朝更加严格,明初官制中就有南人调任北方为官,北人调往南方为官的惯例,后来南北更调惯例虽被打破,但不得在本省任官的规定则是底线。同时,官员在一个地区有一定任职期限,期限届满则不得留在原地任职,以防止司法官员人地熟悉而判案过宽或其在地方影响过大、部下较多而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但异地为官,语言不通,风俗不熟,常导致对地方治理出现困难。 其实,官员回避在中国古代是一项极为普遍的规定。司法官员受理案件之后,只要与当事人有服亲或姻亲或师生关系,均处于回避之列。即“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受业师及旧有仇嫌之人,并听移文回避,违者笞四十”。利玛窦对明朝末期的回避制度论述具有真实性,因为当时贪污腐败现象极为严重,规定回避制度以严格防止司法官员在司法活动中贪污腐败与枉法裁判也就顺理成章。但即便有上述司法官员的回避规定,当时的贪污受贿现象也仍未得到根本治理,这是利玛窦所未能认识的,其只是观察到了回避制度的表层现象。但总的来说,利玛窦认识到古代司法官员回避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普遍性规定,做为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合理成分,反映了古代立法者的聪明才智,这是值得肯定的。 (三)官员的监察制度 吏治好坏关乎王朝命运,对官员考察是监察制度的一部分,“有官必课”乃古代政治家的共识,其被称为国家大典。利玛窦在其札记中记录了1607年通过审查对四千名官员作出的判决。被判决的人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而受惩罚的人;第二类是对罪犯用刑过苛的人;第三类包括年老生病以及用刑或玩忽职守的人;第四类是定案时过于草率、考虑不周以及奉公施政有欠理智和审慎的人;最后一类是在规范个人生活或家务上行为不捡的人,以及一般来说与他们职位的尊严不相称的人。〔5〕根据明律规定,中央要定期对官员进行考察,考察有外察与京察之分。外察每三年一次,所考察的官员队伍主要为全国各地区的高级官员,即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县等,考察审问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对官员审查所做之决定即使是皇帝亦不得随意更改,凭考察之结果做为官员升降、调离与惩罚之依据,但考察制度本身着重于打击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同时,京察即在京的官员亦要接受与外察同样程序之审查,所不同的是京察六年才一次。可以说利玛窦是首位对中国官员考察制度做详细与准确论述的西方人。 利玛窦对当时的“风宪衙门”都察院亦有介绍。察院的职务相当于高级专员或钦差,他视察所有的城市和军事中心,z阅所有官员的公务,有权处罚或降黜低级官员;他直接向皇上报告,可以决定极刑,因此大家自然都对他又敬又畏。〔6〕利玛窦还对明初时创立的六科给事中进行了描述,即他们是皇帝专门为处理朝廷以及各省重大事项而设的,皇帝委以他们重大的责任,他们因此受到尊敬并有很大的权威。他们在人为有需要时经常向皇上报告全国各地的违法事件。没有人逃得过他们的监视,即使涉及皇上本人或皇族,他们也直言无忌。〔7〕接着利玛窦认为中国“君主的权力和特权被一整套成文法和刑法所严格限制,文士集团集体对全社会施行一种真正道义权威。”〔8〕拥有至高权威的中国皇帝在大臣进谏时不得不低下自己高贵的身段,在利玛窦看来,这不仅是谏官据理力争之结果,亦体现了谏官制度这一监察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可见对其评价之高。 利玛窦所言的给事中是不隶属于其他任何单位的独立机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其长官官职不高,不过正七品,但其掌管规谏与稽察六部及百司的职权,所以实权极大,官员对其又敬又畏当属自然之事。利玛窦认为监察官员是谨慎可靠之人,他们具有很大权威,执法公正,利玛窦对监察制度推崇备至,认为是外国学习的好榜样。如此夸大监察制度,可以看出利玛窦对当时中国监察制度缺乏本质理解,众所周知,到明时君主专制日益强化,明末政治更加腐败。作为君主耳目之司的监察官员“随着明后期专制政治的腐败,不仅名存实亡,甚至以朝廷甄别之典,为人臣交市之资。”〔9〕科道官吏在皇权的支持下独揽司法大权,操纵刑狱。他们得以在监督司法的招牌下为非作歹,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其弊端不一而足。但这些弊端是作为外国人的利玛窦所未能预见的。 (四)官员的豁免制度 利玛窦亦在其札记中记载了明朝对特权人物实行的司法豁免制度。在洪武领导下这个家族的家长在解放这个国家中立下的光辉功绩被刻在像碟子一样的铁券上,这种铁卷可以呈交皇帝三次,请求赦免,即使犯的是死罪也不例外;对这规定的唯一例外是犯叛国罪,对这种罪的处罚是立即剥夺犯人的全部权力和尊荣。〔10〕其实,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对官员豁免由来已久,周有“八辟”,汉有“先请”,曹魏有“八议”,封建等级社会极为重视保护特权人物,对他们的犯罪必须“大者必议,小者必赦”。 利玛窦以上论述的是司法豁免凭证“丹书铁券”,亦即民间俗称的“免死金牌”,只有建立过极高功勋并得到皇帝格外体恤的大臣方能获得。据明史记载,明太祖在开国之初就将九十七副铁券赐予李善长、徐达等立有军功的大臣,明律规定铁券拥有者享有法律规定与皇帝赐予的诸多特权。利玛窦认为丹书铁券不但是特权象征,而且是特权人物拥有司法豁免权利的重要凭证,此种看法十分到位。 (五)中西法律之比较 利玛窦运用中西比较的方法,将《十二铜表法》《凯撒法典》与中国法律相比较,对中国法律作出了积极评价。利玛窦认为在中国虽未有《十二铜表法》与《凯撒法典》之类可以永远治理国家的法典。但凡是成功取得王位的人,不管其家世如何,都按照自己的思想方法制定法律,这些法律不得无故修改。〔11〕故在中国凡是继承大统的人必须坚持开国皇帝所颁布的法律,此法律不得随便加以修改。统治者们的计划乃是制定一部涵盖各方面的全面性法典,以保证国家安全稳定与皇帝子孙绵延久远。其实,一部统一、包罗万象、体系完整的律典与中国古代集权体制相辅相成,其不仅有利于政权稳定,亦有利于法律统一实施。故王朝初立伊始即行立法,编纂与颁行一部统一律典的传统为历代所承袭。 利玛窦指出与西方相比中国虽缺乏一部永恒法典,但统治非常有效。即“每个朝代第一位皇帝都订立新的律法,后继者都该遵守,不能轻易更改。故当今在中国施行的法律制度并不古老,全是洪武帝制定,对古代法律有取有舍。”其实,明初法律或由朱元璋制定,或从前朝继受。洪武帝制定的法典《大明律》于洪武三十年最终完成,当时朱元璋特别下令:“子孙守之,群臣稍议更改,即以变乱祖制之罪议处”。《大明律》高度重视吸收唐宋立法与司法经验,在起草律条时朱元璋就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为明律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当然,利玛窦并未看到中国的法典虽随王朝更替而不断变化,但法典的内容、性质与精神则是一脉相承的,从这点看,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识有不够深入一面。 综上所述,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制大部分描述有溢美之词,同时,他亦对中国法制的负面因素进行了批评,如执法官员的贪赃枉法,刑罚的血腥残酷等。总之,利玛窦对中国法律的看法并非以西方中心主义为视角,更多的是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尊重。作为同时期对中国法制认识最全面与最深入的外国人,故其相对客观描述,为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亦为我们当今了解明末清初的法制与社会提供了重要材料。 三、对当今中国法治形象建设的启示 承上所及,以史为鉴,笔者认为构建中国法治形象的正确路径离不开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建设与作为“软件”的法治理念培育。 首先,一个国家法治形象首先取决于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本身。以利玛窦为代表的外国人对中国传统法律赞扬的重要原因是中国有一整套十分完善发达的成文法典,它将整个社会关系都纳入到法律即礼法调整之下。这套严谨的成文法典不仅保障了法律统一实施,更维护了帝国稳定,使得作为外国人的利玛窦不得不被折服。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健全完善法律制度的国家能称为法治国家。故我们今后应制定更能反映人们利益之良法,在此基础上梳理各种法律制度,以便剔除过时的法律法规,使法律体系更趋于统一与完善。 其次,离不开作为“软件”的法治理念培育。不难想象,在一个没有法治理念的国度很难建成一个先进的法治国家。利玛窦认为中国文明程度之所以高于欧洲,最主要原因乃在于礼,其所言之礼是中国传统法律之理念与灵魂,亦正是礼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的特色。就当今法治建设而言,平等、自由、公正等方是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社会是一个观念的共同体,我们须从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中国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最终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 中国法律论文:沉默权与中国法律传统 摘要:沉默权是一项刑事诉讼制度。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确立了这项制度。而我国对这项制度尚处于考证阶段。究其反对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沉默权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本文力图突破这一观点,在传统中寻找与沉默权契合的因素,从而支持建立合乎本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关键字:沉默权;刑讯逼供;法律传统 一、默权的发展现状。 沉默权又称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指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对追诉人(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的观念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古罗马法中关于自然正义的司法原则就包含了沉默权的内容:“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教会法中,圣保罗曾明确指出:“人们只需向上帝供认自己的罪孽,而无需向任何人招供自己的罪行”;英国习惯法中古老的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等等,这都是确立沉默权制度的观念之源。沉默权形成并上升为一项制度起源于12世纪早期至17世纪之间,是在英国教会法院适用的纠问程序和普通法院适用的控告程序之间的斗争中,以及在个人反对教会法院纠问程序和世俗法院官方纠问程序的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1今天,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确立了沉默权制度,除此之外, 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相继在本国的法律中对沉默权作出了规定。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确立了沉默权制度。二战以后,随着人权问题的国际化,有关沉默权的规定也被联合国有关规章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3款庚目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做出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联合国《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14?2段规定,少年刑事被告人应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等等。 二、沉默权在我国法律史上的命运。 尽管沉默权意义重大且在世界很多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得到了确认,但是,我国自古以来却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相反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刑讯逼供之所以在我国绵延几千年,造成无数的冤假错案,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强调到了不适当的地位。从犯罪嫌疑人被告口供中取得对其定罪证据的思想基础,正是轻视人权的观念。若要保障人权、减少冤假错案,就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不供述的自由。供述自由是保障断案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 三、沉默权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方面,有一种非常有力的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决定了我国不适宜确立沉默权。我国立法所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供述的规定具有深厚的道德观念基础。我国公众普遍认为,当一个人的行为与刑事犯罪有关时,要求其如实回答司法人员的提问具有合理性。 关于法律文化传统,我认为应当作两个层面的区别。第一个层面是制度层面,从这个层面上看,我们的确没有实行沉默权规则的基础,因为我们的传统制度中充斥着大量的与保障人权的思想格格不入的规定。但是,如果仅仅从这个层面上看,任何国家都不存在实行沉默权制度的基础,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在制度上赋予其刑事诉讼的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的。所以能不能实行沉默权,关键的应当是第二个层面上的传统。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我认为在我国确立沉默权是存在传统观念的基础的。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 我国自古就有关于追求自由、崇尚自然、尊重人的尊严的思想。庄子关于国家起源的思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早在2500多年前,庄子就曾说过:“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橐允,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就是说,鱼们本来自由自在地在水里游荡,可是有朝一日水突然干了,它们不得不聚集在一起,通过相互吐出的唾液来湿润空气、维持生存;但是这样的生活怎能比得上在广阔的江河湖海里边的生活呢?在那里,我们彼此之间也许没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们都感觉到自己是自由的。 很明显,庄子在这里隐晦地道出了他的政治哲学:人们之间之所以组成社会,仅仅是因为社会能满足我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对于个人自由而言,社会和国家永远都仅仅是一种必要的恶。而我们结成社会或组织国家的原则,就应当是尽量地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而少一些对个人的强制,所以,在能够保障自由时,我们应当尽可能地选择保障自由。 第二,在我国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并非一味地强调社会本位,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儒家思想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之下都优先考虑社会整体利益;恰恰相反,儒家也主张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实际上,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儒家从来没有主张个人的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或社会利益。这一点至少从两件事情可以得到论证。 第一件,在“容忍”的观念方面,儒家赞成“亲亲相为隐”的观点。对此,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曾明确指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从立法上看,至少从专制的秦朝就已经明确规定了禁止儿女控告父母的原则。汉唐之后,容隐制度正式确立并得以完善,并且后来历代法典都规定了亲属相容隐的制度。这一制度显然是儒家思想直接作用的结果。而儒家之所以主张这一观点,正是其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在保护社会的安宁与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伦常之间,儒家思想选择了后者而不是前者。 第二件,儒家思想的本质和优秀,应该是“为己之学”。这与沉默权制度旨在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精神可谓异曲同工。哈佛大学著名中国历史和哲学教授杜维明先生明确指出:《论语》里讲得很清楚,儒学是为己之学;我们求学不是为了师长,不是为了家庭,不是为了简单的社会需求,而是为了发展我们自己的人格;同时,这个“己”又不是孤立绝缘的个体,而是一个关系网络中的中心点,从中心点来讲人的尊严,从关系网络来讲人的社会性、感同性和沟通性。杜维明认为,儒家在《论语》里提出的“仁”有两个向度:一个是为人由己,每个人都可以阐发它内在的道德资源,每个人都可以发现他的独立人格;一个是通过感情和同情,通过“推己及人”,实现人的社会性。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文化传统是一个十分深奥而又非常复杂的问题。的确,如果从制度层面上来把握,那么我们的法律文化传统是给予了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太多的支持。但是法律文化传统也有精华和糟粕之分。我们在对待传统文化的时候,既不能因循守旧、泥古不化,也不能全盘抛弃。当然,即使从观念层面的意义上,也可以找出许多与沉默权规则水火不容的观念,特别是儒家观念。但是好的文化传统需要我们挖掘继承,坏的传统则需要批判扬弃。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要抱一种“无罪推定”的审视态度,经过认真考察,如果发现其中存在着能支持沉默权制度的因素,就应该加以充分的肯定,不要让它被传统文化的消极因素所湮没,以利沉默权早日在中国现代法律中获得其应有的地位。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综述 摘 要:纵观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20多年的历史可以看到,相关的研究主要涉及4个方面:综合研究、个案研究、技术手段研究和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存在缺乏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缺乏理论基础和缺乏司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等问题,今后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应主要围绕这几方面来进行。 关键词:法律语言规范化;现状;问题;前景 中国的法律语言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然而纵观30多年来法律语言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很多都是关于法律语言风格特点的、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这一法律语言研究重大问题的成果屈指可数。实际上,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法学和语言学学科建设的需要(廖美珍,2008)。 一、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现状 我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有20多年的历史,主要涉及4个方面:综合研究、个案研究、技术手段研究和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 (一)综合研究 一些学者从宏观角度对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作了研究,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分析了当前法律语言失范的具体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规范法律语言的对策。 宋北平(2006)界定了法律语言规范化,明确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指出了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途径和方法,尤其指出要建立法律语言库,并对法律语言库的建设原则及语料的分类和取材给出了一定建议。廖美珍(2008)确定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内容,即规范理论研究、立法语言规范研究、司法语言规范研究和执法语言规范研究,并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原则和优秀,提出了法律与语言规范的理论依据及方法。邹玉华(2009)从法律术语、情态动词和语法形式三方面分析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进而对法律语言规范化提出了建议,认为法律语言应该使用最典型的语法形式。郭龙生(2009)界定了规范化、法律语言及法律语言规范化,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在语言语体方面的具体表现及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具体措施。卢秋帆(2010)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探讨了立法语言、执法语言和司法语言中的语言失范问题,并就这三方面分别提出了语言规范的建议。 (二)个案研究 还有一些学者就具体法律领域中的语言失范与规范问题进行了探讨。 晓鸣、京中(1991)通过一些现行法规中的典型例子分析了立法语言中存在的问题,呼吁立法机关在法律法规颁布之前作文字上的审定工作。刘大生(2000)列举了中外法规中立法语言不规范的现象,分析了立法语言失范的危害性,并就如何实现立法语言规范化进行了探讨。贾俊花、王丽芳(2006)指出了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必要性,探讨了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要求,即词语运用要精确、句子表达要严密、语言运用要精练、语言风格要庄重及段落结构要严谨。刘震(2009)界定了法律语言及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内涵与意义,反思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法律语言问题,呼吁形成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语言规范化体系,提出应该建立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数据库、确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标准、规范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标准的翻译原则。韩起祥(2009)阐明了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分析了当前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法律语言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白红杰(2012)指出了执法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治安民警执法语言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提升治安民警语言规范化能力提出了建议。刘宏丽、柳思专和刑丽(2012)阐述了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对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建设的举措。 (三)技术手段研究 要科学地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不能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 刘蔚铭(2010)探讨了语料库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关系问题,提出法律语言规范化应从“一元”走向“多元”,既要规范外部形式层面,又要规范内部形式层面。刘震和常素凤(2010)分析了Wiki技术的优势,以及利用Wiki构建法律语言语料库的可行性。 (四)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 要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有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没有标准作保障,就无法判定法律语言是否是规范的,法律语言的规范化就无从谈起。 赵艳平(2008)从语言和法律两个层面讨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从语言层面看,法律语言是现代汉语的组成部分,应该遵守现代汉语的规范原则,遵守词汇和语法的使用规则,避免词语和语法运用的不规范。从法律角度看,法律语言在形式上要保持内部的一致性,在内容上要表达法律本意。宋北平2010年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名为《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思考》,指出了建立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迫切性,并分析了建立这个标准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李振宇(2012)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现实意义,分析了法律语言规范化存在的困难,进而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行进路线,提出要建立法律语言规范的国家规范和学术规范,还提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即含义单一、没有歧义及合乎语体。 二、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20多年来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难看出,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研究还很不足,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面临的最迫切也是最棘手的问题是缺乏法律语言规范的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很多学者都有提及,但是涉及到具体标准的建立,就几乎无人问津了。虽然有3篇专门针对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论文,但都没有确立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语言规范标准。 第二,任何研究要深入进行,都要有强大的理论作为基础。但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找不到合适的理论作为落脚点,大部分研究都是从语法和用词角度进行的。这样的研究只能是泛泛而谈,是“记账式”的研究,不系统、不科学、说服力不强。要对法律语言规范化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必须找到合适的理论作为依据。 第三,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大都集中在立法领域,针对司法领域语言规范化的研究极少。实际上,法律语言既涉及立法语言,又涉及司法语言。进行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必然要对这两方面的语言都开展研究,忽视任何一方,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都是不完整、不全面、不客观的。 三、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前景 当今,中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是法律语言研究的热门话题,但是仍存在缺乏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缺乏理论基础和缺乏司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等问题。因此,今后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要应围绕这几个方面来进行。 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确立,当前几乎没有可以借鉴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当然,造成这个问题是有原因的。其一,语言不同于物质实体,无法称量、度量;其二,语言变化无穷(宋北平,2010)。但是无论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确立有多困难,这都是首要的而且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有关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相关研究将很难展开。有学者(宋北平,2006;刘蔚铭,2010)提出,要确立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首先要建立法律语言语料库,通过科学均衡抽样和合理设计,为法律语言的规范化使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缺少理论依据这一问题,法律工作者和语言研究者首先要认识到其重要性――没有理论,就没有深入的研究。其次要积极学习和探索法律和语言理论,找到合适的可借鉴的理论用于法律语言研究。可以学习西方成熟的法律和语言研究理论,加以借鉴,洋为中用。 关于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要集中于立法语言这一问题,必须认识到,法律语言功能各异,除了立法语言,司法语言也是法律语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仅立法语言存在失范现象,需要规范,司法语言也是如此。 结语 法律语言的规范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立法科学、执法公正的必要途径和保障,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法律语言的规范化问题展开研究。理论上,要建立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加强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实践中,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效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摘 要】中国文明也称华夏文明,有着上下5000多年的历史。而法律制度则作为文明的重要部分,伴随着中国文明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绵延至今。从夏商周到近现代,随着朝代的更替,政权的更迭,各个时期的法律也相应的有着各自的特点。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就是中国法律在中国文明的各个具体时期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故事。 【关键词】中国文明;中国法律;发展 一、奴隶制时期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制度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绵延数千年。而中国最早期的法律制度出现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西周朝的统治时期。随着原始人类逐渐从个体生活转变为集群生活,形成一个个氏族部落。氏族居民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就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摩擦,这就需要一些规章条例来规范各居民的行为。于是氏族的首领就开始制定规章和制度来约束其氏民,这就是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一)夏代的法律 夏朝是在公元前21年由夏启创立,前后持续了约500年的时间。是史料记载的中国的第一个以世袭作为传位方式的国家。夏朝建立后,出于稳定民众,巩固统治的需要,夏王以天的名义制定了禹刑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然而受到当时思想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禹刑大多集中在刑法方面,旨在通过严酷的刑罚来使民众服从统治。这体现了其局限性,但对中国的早期法律制度建设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二)商代的法律 商朝出现于公元前16世纪左右,是夏朝之后的中国的第二个国家。商朝的法律可以说是夏朝法律的传承,其基本继承了夏朝法律的特点。其在夏朝依照天意进行刑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刑法制度。据商周出土的甲骨文中记载,商代的刑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但其过于严苛的刑法造成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农民起义的呼声此起彼伏,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覆灭。 (三)西周的法律 西周于公元前1046年成立。在法律上,其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吕刑。吸取夏商朝的教训,西周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其刑罚虽严格确有理有据,还能根据实际情况区别惩罚。从法律上看,西周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早期法制的结晶,其对中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封建制时期的法律 春秋时期开始,奴隶制社会开始瓦解,中国的法律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西周王朝瓦解,中国开始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为了加强自身实力,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如秦国商鞅变法和魏国李悝变法等。其法律规定的内容突破了之前法律的局限,除了刑法,在农业、手工业等各个领域都有涉猎。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 秦汉时期中国统一,经济和科技不断发展。秦王听取法家的建议,以法治国,有着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刑罚体系。汉代则由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强调外儒内法。既制定完备的刑法制度也强调通过儒学来教育感化民众。这有利于安抚民众,巩固其统治,为汉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安。但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八议、重罪十条等法律条例集中体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提高。这为隋唐时期法律的成熟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时期,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军事都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隋唐时期统治者在吸收前朝法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制改革,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专制时期,其专制在法律制度上也得以体现。宋朝制了严格的市井制度,严密控制商品流动。元朝是异族统治,其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平等性,歧视汉族的民众。明清时期封建专制达到顶峰,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束缚人们的思想,从而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这些法律虽满足了其巩固统治的需要,但严重遏制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近现代时期的法律 (一)清末变法修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接受了马关条约。从此之后中国丧失了独立的领土主权,成为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家的危亡使得一些有识之士挺身而出,提出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法律成果。通过对西方法律学说的学习和引进,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向近代化发展。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国民政府以外国三权分立的先进法律思想为中心,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尽管其中的内容有些没有被真正实行,但其从法律的角度上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仍是很大的进步。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 (一)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法律 1949年到1956年是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旗国歌等,为我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打下了基础。195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 1956年后至今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领导人吸取的教训,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的权威。198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保障了法律的顺利实施。在党的十六大上,同志提出将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充分结合起来,使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篇章。 六、结论 中国法律从夏朝开始传承4000余年,各朝代间的法律相互影响,紧密联系。但由于政权的更迭,社会历史的变迁,各个年代的法律又各有其特点。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律的发展中既出现了像科举制这样的伟大成果,也出现了像明清文字狱这样重大的错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我国法律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古人在法律创立方面的优良经验,也要以先人在法律方面的错误作为经验教训。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生态农业循环经济论文 1生态农业的内涵解读 现代农业主要表现为现代石油农业、现代生态农业等各种不同的模式,因为现代石油农业的发展主要是依赖于巨量化学物质的投入来提升产量与经济收入的,因而也造成了对水资源的极大消耗,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出现了恶化,所有也被认为是一种不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随之,生态农业这一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模式开始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尽管全球范围内各国关于现代生态农业的名称有所不同,一些国家称之为有机农业,一些国家称之为生物农业或者无公害农业,还有一些国家称之为持续农业等,但是对于其内涵之理解却是一致的。生态农业事实上是应用生态学的原理以及系统科学的方法,将现代科技和传统农业技术加以结合,全面而合理地运用自然资源以实现农业生态、经济、环境等方面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让农业能够走上良性循环之路,所以,它已经逐步成为如今全球农业发展的重要潮流之一。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之间具备了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循环经济理论认为这反映出人类积极寻求和自然界和谐共处之理念。循环经济运用于农业上即为生态农业,所以,生态农业也属于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循环农业之实质在于用环境友好方式来运用自然资源以及环境容量,从而实现我国农业经济活动趋向于生态化,实现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等诸多方面的相互统一。有鉴于此,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之间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两者均要求在农业生产活动之中和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形成良性发展的新机制,以达到节约资源与重复利用能源之目标。 2循环经济条件下生态农业的基本特点 (1)资源化 也就是要以污染排放的最小化为主要目标。应当针对产业链之输出端,即废弃物,以充分提升绿色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也就是要运用对废弃物实施多次的回收、利用与资源闭合式循环,从而实现废弃物排放的最小而。资源化原则是一种输出端的方法,能够将废弃物再一次地转换成为资源,从而减少最终的处理量,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废品回收以及综合利用。为了和资源化的过程保持适应,消费者要提升购买再生产品之意识,从而促进循环经济之实现。 (2)再利用 也就是以废弃物利用的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这一原则属于过程性的方法,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延长产品与服务时间,尽可能地多次或者以多种不同方式来使用物品,从而避免其太早成为垃圾。要致力于发展白色农业,也就是要开发与利用各种微生物资源,从而生产出各类无公害的绿色食品、无污染的饲料和其他能源。 (3)减量化 也就是要用资源投入的最小化为主要目标。这一原则所针对的主要是输入端,目的在于减少进入到生产与消费过程之中的物质与能源流量,对于废弃物之产生,主要是运用预防方式而非末端治理方式加以避免的,能够在最大限度上降低对于各种不可再生资源之耗竭性开采与运用。对于废弃物的产生与排放则应当实施总量控制,在农业上主要是运用好该原则,使用最为科学和灵活的方法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3循环经济下发展生态农业的几点思路 (一)大力提升农民群众的农业循环经济意识 当前,循环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并非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经济发展模式,迫切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引导规范。因为我国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整体上较低,对于资源的利用和环保等公共意识显得极为淡薄,所以在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时可向其展示一部分典型示范项目,带领农民群众实地进行参观、考察,并对农民群众实施培训,从而让其更好地了解资源和环境对于农业生产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与此同时,还应当注重于循环经济发展中经济效益之宣传,运用可预见的经济收益以激发出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从而做到自觉了解循环经济原理,积极参与农业循环经济进程,进而取得理想的经济成效。 (二)立足农业生态环保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1)要逐渐增加生态农业建设方面的投入 从而形成支持我国生态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体系。鉴于生态农业具备了人、财、物力的投入量相当大以及技术含量较高之特点,国际上通常采用投入和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我国的现代生态农业起步比较晚、层次相对较低、经济效益也比较差、经营较为分散,生态农产品的市场规模也比较小,消费者的认知度相当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地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资金投入、信贷支持、税收减免以及补贴等多个方面实施政策倾斜以及必要扶持,从而更好地拓宽农业投资途径,持续增加对大型农业生态工程以及农业资源保护区之投入。 (2)要建立健全生态农业建设激励体系 要更加积极地倡导与鼓励企业承包与租赁荒地、荒山和荒滩等,开展植树绿化与水土保持等农业领域的综合性开发,切实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的奖惩机制。 (3)要强化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 切实有效地控制各类环境污染的出现。要积极引领农民群众依据当地生态资源环境之实际来发展好生态农业,控制使用化肥与农药等各类化学物质,不断加大有机肥、无毒性的生物肥料的施用力度,从而切实减少因为农业生产而产生的各类污染,并且积极整治水土流失。四是要强化农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出标准化对于生态农业建设所具有的导向性作用。 (三)提升创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要妥善处理好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之间的关系,明确其职能,加强农村管理工作,做到管理和建设同行,这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保障。有鉴于此,应当建立健全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之引领机制,有效改进与优化资源在城乡间的有效配置以及重新组合,对各地方政府以及农民群众的行为加以引导,对于环境友好的措施应当进行全力扶持与鼓励。应当建立起政府资金和金融资金之间的相互联动体系,切实形成社会资本引领机制,促进对新农村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之投资,并且致力于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要健全完善环境和发展的综合决策办法,各地政府要设置农业生态发展专业机构来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并且组织与协调农业生态环境取得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农业技术体系建设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1)要增加对生态农业技术开发加以支持之力度 不断提升生态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在持续增加国家财政对于生态农业技术投入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吸引社会各方资金用在生态农业科技建设与开发上,从而逐步形成和健全投资与收益相互挂钩的新机制,并且形成多元化生态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为我国生态农业的技术创新提供相应的技术条件。 (2)要认真汲收传统生态农业技术之精华 切实推动现代生态农业技术的创新步伐。因为我国传统生态农业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间作套种、休耕轮作以及精耕细作等技术与经验,因而对于发展生态农业具备了非常好的继承与借鉴价值。然而,生态农业同样还需要高新农业技术之支持,如今,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态工程技术、生物技术、现代信息技术以及遥感技术等均被广泛地应用到生态农业建设之中,从而实现了生态农业的高技术化以及信息化,因而值得我们认真进行学习与借鉴。 (3)要健全完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积极培育我国农村生态农业技术服务、咨询以及转让等各类中介机构,全面鼓励与引导建设各种生态农业协会,从而健全完善生态农业领域的科技推广网络,提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进而为生态农业科技实现成果转化奠定良好基础。 (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说 农村生态农业与循环经济之发展需要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切实保障。但是,目前阶段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尚不够健全完善,主要体现为不够系统和灵活,通常是照搬与照抄城市环保立法,在现实之中很难加以执行。相关农村生态农业与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着大量空白,往往只能零星地散见于各类单项法规之中,缺少一部真正具备了统领性与可操作性的高位阶法律。因此,要想发展以循环经济为基础的生态农业,迫切需要以整合当前较为分散的条文或者立法为基础,形成一部以广大农村地位为主要对象,在农村具备了极强可操作性的、系统性的农村领域循环经济法律。在此基础上,环境法当中也要明文规定各级政府一定要把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等内容列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从而把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之发展状况真正视为判断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标准,明确相关监督机构以及人员,保障生态农业在农村地区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进而有效减缓我国农村环境恶化之速度。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各项方针政策不仅高度关注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消除绝对的贫困,同时又关注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切实解决农村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保障农民群众的健康。这就需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下的生态农业,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平衡发展,并且实现农村环境保护的最优化。 作者:杨艳 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经济区农业循环经济论文 一、中原经济区背景下河南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分析 农业推行循环经济是整个社会体系全面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社会的关键环节。没有农业循环经济,就不可能建立整个社会的循环经济,更谈不上建立循环社会。尤其是中原经济区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区的建立,使得河南农业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中原经济区是以河南省为主体,延及周边,支撑中部,东承长三角,西连大关中,南临长江中游经济带,北依京津冀,具有自身特点,优势独特,经济相连,使命相近,客观存在的经济区域。它的建立,使河南在全国区域格局中具有难以替代的枢纽地位。再加上,近两年航空港经济区的设立,更加凸出河南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枢纽地位。因此,把握中原经济区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河南地区的交通、人口优势,发展河南省农业循环经济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河南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2013年,河南省委省政府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针对农业农村发展所面临的一些新矛盾、新问题,提出要“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等,十分重视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问题。结合河南地区农业大省的独特优势,目前河南省农业循环经济主要存在三种模式:一是以南阳西峡、洛阳、郑州中牟为代表的生态农业模式;二是在河南省内普遍存在的以沼气为纽带的能源综合利用产业模式;三是以郸城、荥阳为代表的农副产品深加工模式。可以说,全省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在发展中,已经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特色道路。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河南省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也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农业自然资源利用率低、废弃物资源转化利用水平低、环境污染严重等。综合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原因 农业资源约束加剧。河南耕地总面积1.19亿亩,居全国第4位,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08公顷,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1/4,且呈递减趋势。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低。河南是人口大省,人均占有自然资源少,但长期以来,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在大部分地区并未得到明显改变,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低质量、低效益的粗放型经营模式仍将长期存在。农业环境污染严重,农业废弃物的惯性露天堆放、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已经严重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恶化了农村生活环境。同时,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加剧,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使得农村的自然生态系统遭受了严重损害。 (二)社会原因 主要表现为参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因素,即人的因素,也就是农民和政府部门。一方面农民是河南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主力军,他们对生产要素的改进有着极大的主观能动性,而河南省的现状是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农业循环经济”这一新的发展模式他们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积极参与;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另一个主体,那就是政府部门,片面强调发展的速度,而忽视发展的质量,形式主义和机会主义思想严重,使得农业循环经济迟迟不能形成规模和合力,不能发挥出循环经济的示范效应。 (三)经济原因 一方面资金投入不足。农业循环经济需要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才能逐步显现其综合效益,因此需要有巨大的资金投入来进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新的发展模式实践;另一方面内在经济驱动力不足。按照经济学的假设,人都是“经济人”,因此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每个经济体都是在成本-收益框架下去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生产的经济价值较低,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工业支撑,河南省农产品大幅增加的同时,却出现了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偏低、农业效益持续下滑的局面。 (四)科技原因 农业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有别于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它实质上是一种低投入、高效率、高循环、高技术的新型农业经济。要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需要有科学的管理和指导,需要将工业加工和农业生产有机结合起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使用更多低害或无害的新工艺、新技术,支持循环系统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研究,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逐步修复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循环能力。而科技因素归根结底是人的因素,循环经济人才的缺乏,使之不能得到有效的推广。一方面随着全国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不断进步,现有的农村人员技术水平已经不能够满足社会需求,逐步被社会淘汰;另一方面河南农业方面的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加上由于河南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难以留住和吸引人才;另外,随着河南省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得到了提高。2012年年初,河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15年,河南将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100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50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20个。因此,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所需要的农业技术人才的数量逐步提高,导致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缺乏。 三、河南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号召全员参与迫在眉睫 首先,政府作为各项工作的职能管理部分,必须转变发展理念。对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应该从自身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在工作过程中要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来抓,充分发挥指导和推动作用。一要改变传统农业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把循环经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农业生产实践中去;二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养;三要引导农民树立复核循环经济发展的消费观念,形成农村绿色消费氛围,使农民和农村企业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业循环经济进行宣传和讲解;加强对农民进行培训,搜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树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其次,作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主力军的农民,也要加强自身学习教育,克服短期行为;提高生态环保意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树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理念;不故步自封,在原有农业循环经济形态的基础上,从小农经济走向现代化经济。 (二)政策制度 1、赋予农民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以激励农民对土地长期投资的积极性。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对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自愿有偿,允许农村以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制等形式进行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尽快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一,政策投入制度。积极运用贴息、补助等财政杠杆,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多渠道筹集开展农业循环经济所需要的资金,适当安排生态农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生态建设规划、技术培训、经验交流的补助。综合利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措施,调节和引导农业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二,考核制度。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有效确保此项工程的顺利进行,各级有关部门都要明确分工,不仅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考核机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必要的情况下给予奖励。第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也是农业发展和建设农村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切实调整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将基础设施建设由城市为主转向更多地支持农村,财政性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倾斜,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节水灌溉,重视耕地保护和土壤改良,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搞好水库整险加固,加快乡村道路建设,电力和通讯设施建设。 (三)积极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外延,从单向循环向“产业链”或者“产业网”的目标迈进,扩大适用范围,探索农业节本增效的新途径,逐步实现粗放农业向精准农业的转变。 (四)多途径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为加快土地规模经营步伐,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和对土地的依赖;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创造条件扩大农民在农业之外的就业局到,使农民在农业之外获得比较稳定的就业机会,让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去。 (五)科技层面 结合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多途径筹集资金,加大对发展集约循环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推行农业循环经济的经验和引进先进的优秀技术,在对农民加强素质教育、加强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义务教育、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加大对院校农林类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减免种植、养殖业专业学生的学费。同时,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和技能培训,制定适合农村口味的学习方案和计划,编写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把农民最想知道,生产最需要的东西纳入到培训中来,采取机动灵活的培训方式,把课堂系统培训和利用实践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广大农户培养成有较强市场意识、有较高生产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作者:李淑红单位: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可持续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论文 一、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的缺陷 我国虽然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但在宪法上,并没有明确提出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思想宪法地位的缺失,使得循环经济在我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循环经济已成为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将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写入宪法修正案中,明确循环经济在我国地位。农业循环经济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部门,也会随着循环经济在宪法中地位的确定,从而得到重视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也会得到一定的法律依据。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立法方面呈现空白状态,虽然《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某些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却没有相应的操作程序以及执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农业生产者在遇到具体操作问题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样导致法律颁布后无法有效实施,失去应有的意义。 二、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必要性 1.法律是保障农业循环经济实施的重要手段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经济基础领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法律规范来源于经济生活,并且服务于经济生活,同时,经济生活的变化也影响着法律的发展和变化。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法律是保障其顺利实施的基础。通过法律确认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责任和利益分配,将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引入市场。运用法律机制对农业循环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改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其良性运行。因为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通过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明确农业循环经济法律关系,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背景下,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200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法治化的轨道。然而我国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不利于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和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循环经济法的理论研究,推动循环经济的法治化进程,而且能够使循环经济的发展有法可依,推动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全面深入发展,缓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压力。农业循环经济本身就是循环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业循环经济的立法,不仅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使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有法可依,同时也是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 3.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需求的发展战略。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农业循环经济提倡的是循环发展,通过科技在农业方面的运用,使废弃物得到重复利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以达到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有效保护资源和环境,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可持续发展关乎整个国家的稳定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因此,完善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农业方面得到全面的贯彻和发展。这也是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4.突破国际贸易中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途径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交往中,进口国以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我国农业由于在农产品生产方面生态意识淡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不完善,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在出口时经常遭遇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推广的是清洁生产,发展的是生态农业,在有效改善资源环境状况的同时可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系数和安全指数。为此,我国就必须针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立法,在法律上保证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另外从法律上完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环境质量保证,把农业清洁生产等方式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通过法律的具体规定,使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和国际标准接轨,进而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摩擦,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对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的建议 1.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 在我国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将发展循环经济写入宪法,以体现我国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视。这样为循环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和制定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农业循环经济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方面,因为循环经济写入宪法,为农业循环经济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农业循环经济立法的完善,必然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涉及农业、经济、环保、科技、财政等方面。制定一部专门的《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促进农业循环经济良好的发展,保障农业循环经济持续、高效、稳定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应是一部系统的农业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综合性法律。通过其来协调农业发展、经济增长、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具体措施等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可以明确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地位,为实现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农业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制定和完善与农业循环发展 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其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仅靠一部《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是远远不够的,对其周边法律的完善,也是保证农业循环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政府的支持也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政府在收税等方面的政策,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对《农业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设立和发展离不开其纵向法律的设立,生产、流通、消费都是不可忽视的方面。例如《清节生产促进法》的推动,促使农业清洁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农业污染物的产生,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在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方面,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检查,既可以防止有害农产品进入市场,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又可以促使农产品生产者改善生产经营技术,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进而推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作者:徐玮晶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推广农业循环经济论文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 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农业资源投入、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农业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农业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体系,与传统农业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以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在循环原则作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减量化原则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农业资源的投入,即减少农业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量流量,实现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使用原则就是指在农业生产、消费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使用用于生产和包装农产品的机具和容器,实现多次使用和反复使用,防止它们过早成为垃圾;再循环原则就是指对废弃物的再加工处理,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二、积极创新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对策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发展,但是发展模式不多,覆盖面积不大和普及率不高,还没有大范围推广,我们必须下大力气,不断创新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最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简单来说就是要让农民从中获得经济效益,让社会取得生态效益。加强宣传,就是要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人和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价值观,使得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加强培训,就是要对农户进行培训,要让农户真正掌握那些“学得来”“用得上”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本领,进而激发农民群众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快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任何一项工作推广都必须要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支持,要推广农业循环经济,也离不开配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证农业循环经济的推广深入、持久,比如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上给予经济奖励措施。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循环利用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也是对已经开发出来的优良循环经济模式进一步加以改进、推广。科技就是生产力,只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才能真正实现资源“再生”,实现可持续发展,比如现在农村实用最多的“沼气”资源,虽然已经作为循环经济常见、有效模式被大家所接收,但还是可以继续利用科技这个工具,优化、创新相关设备,提高再生能源的利用率。 (四)加大、加强资金扶持力度。推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除了技术瓶颈外,关键是资金,如果能有专项资金的扶持,确保专款专用,发动和鼓励社会各界人捐资,帮扶农村贫困户进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改造,积极引导和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充分依靠农户自主投入的主体作用,防止过分依赖政府。 (五)树典范、立标兵,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和推广。虽然经过广泛深入宣传之后,农民对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已经有一定的认识了,但这还不够,只是给了大家一个美好的印象,毕竟百闻不如一见,所以在一定范围内必须要选择条件较好的镇、村组织开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样板示范户和生态示范村,让农民亲眼看到循环经济所带来的好处,通过以点带面,示范辐射作用,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模式很多,关键看哪种模式更适合自己,应该积极探寻符合当地实际,吸收成功模式经验,创立自己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要追求一个模式,一个标准,比如有些地方以沼气为纽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农民生活用能需要,同时发展农业生产,这样一来,对增加农民售、保护森林资源、节约能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生态平衡产生了作用。 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人和自然和谐统一的良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让农业循环经济这个主题始终成为最受关注的课题,根据村情、乡情、县情,大力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让农民切实体会到经济模式所带来的巨大实惠,激发大家积极性,大胆创新,以至实现良性循环的美好景象。 作者:刘宇阳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高效农业循环经济论文 一、高效循环农业经济是现代农业追求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构建农业循环经济创新机制,逐渐形成成熟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体系是目前的焦点。通过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形成多途径、多层次、多产业联动发展与融合发展的高效循环农业经济格局,才能实现高效循环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高效循环农业的实施将引领整个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可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高效农业循环经济有利于各产业的融合发展循环农业以产业链延伸为主线,注重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与能量高效转换,在科学安排系统内部及相关产业间的循环与再利用基础上,实现单程式农业增长模式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的综合模式转变。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在具有现代农业运作高效性特征的基础上,强化了农业资源的节约性,通过优化组合,实现优势充分叠加而产生集成效应和相互叠加融合的放大效应。大力发展高效循环农业对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食品安全和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双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循环不经济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需要从社会、经济与环境等诸多方面全面考虑、整体推进。循环农业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只注重循环、不注重经济,缺乏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的动力,不少循环农业项目取得较高的生态环保效益,但是不经济。二是内部结构不合理与农业集聚水平偏低,循环农业缺乏先进适用技术,难以构建完整的高效循环农业产业链。三是循环农业产业链上各独立经济主体间存在循环经济目标不一致和行为不协调的矛盾,导致先进技术难以推广,发展高效循环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农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监督机制缺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经济主体不多,经济利益高于一切。五是高额投入已远远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国家对循环农业支持力度不够特别是资金投入不足成为重要的制约因素。循环农业建设可带来优良空气、干净水源与优美环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作为对农业部门的补偿,各地应在财政、金融上对发展循环农业予以大力支持。 (三)应寻求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循环农业是一个开放系统,只要关联产业含有不可循环的元素,就能导致农业本身的不循环。大农业循环经济理念基于生态学、系统论、共生论理念,用工业化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推动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实现循环农业产业链上各独立经济主体间的协同发展。大农业循环不仅是第一产业内部的循环,而且是第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循环,实现各产业间的良性循环和联动发展。各产业有各自的循环,又有相互间的大循环。在发展大农业循环过程中,将会不断破解发展中的难题,不断有所创新,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大农业循环强调运用现代科学新技术,在循环产业链各环节发挥作用,实现环境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物质能量循环利用最优化、环境社会经济危害最小化。 二、应在发展模式上探索新思路、寻求新突破 高效循环农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包括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涉及的行业包括工、农、商等开放式系统。需要从社会、经济与环境等方面综合考量,明确高效循环农业发展目标,构建高效循环农业发展支撑体系和长效机制。 (一)努力探寻有特色的高效循环农业适用模式选择正确、适宜的模式,将使农村在循环经济发展道路上走得更远、更顺畅,为农业循环经济创新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一是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应建立真正意义的种养加生态循环系统示范区,集成应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生态种植技术、生态养殖技术、立体种养技术、沼气发电技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等,构建生态农业产业体系。二是区域大农业循环经济生产模式,寻求区域内部最佳生态、环境、经济效果。区域内多个子系统或多个单元产业群互相融合、协同发展,可形成紧密结合的有机循环整体,实现物质与能量的交换、转化和循环,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三是工农业复合型模式。这是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的循环经济联合体模式,是高效循环农业发展的趋势。主要特点是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基础上,实现污染排放减量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从而有效缓解经济增长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四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市场化、商品化和规模化模式。农业废弃物利用面临的主要矛盾表面上看是集中在收集储藏和持续均衡需求的矛盾,实质是经济社会效益的矛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经济价值难以实现,重要的是体制机制问题,农业持续发展、农业废弃物利用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基于大农业循环经济理念,应从一定区域农村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系统的大循环中,寻求农工商各产业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于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和多产业融合的集聚作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程。 (二)构建高效循环农业发展长效机制发展循环农业存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矛盾。短期见效慢、成本高、风险大,仅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实现高效循环农业经济发展面临很多难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影响高效循环农业发展的因素越来越多。同时,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高额投入已远远超出农民的承受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政策调控是化解长期效益与短期利益矛盾的重要方法。一是需要扶持及顶层设计,促进高效循环农业的推广。在明确和突出政府对高效循环农业发展主导责任的基础上,强化高效循环农业发展主要由市场化途径解决,以市场化理念认识高效循环农业发展的资源价值,看待其发展前景,以工业化手段推进高效循环农业经济发展,拓宽其开发利用的途径。二是建立促进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在搞好地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明确循环农业的发展方向。通过建立相关保障机制,扶持循环农业经营实体。通过建立循环农业开发专项基金,用经济手段规范农业经营主体行为,激励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的农户和企业。通过征收环境治理费、生态重建费等措施,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从事高效循环农业开发。 (三)产业集群与园区建设是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开发的有效载体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重要意义在于能实现产业价值链集聚,形成集群效应。园区产业链是一个四维概念,指处于研究、生产、销售、消费各相关生产环节中的不同功能企业或产业,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基于园区供需链、企业链、空间链、价值链四维有机融合构建立体网状链条架构。价值链是引导园区产业链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一环。价值的实现不断引导园区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最终实现园区产业链价值的最大化。一是农业循环经济园区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对农业循环产业发展意义重大。园区中各产业集群形成一种新的空间经济模式,在实现基础设施共享、资源高效利用与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深化产业合作,建立不同产业基于物质流的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资源低成本、规模化和高效率循环利用,在保护农业资源基础上,带动其他产业及商业活动,为经济交流提供重要平台。二是现代循环农业园区与农业产业集群互相促进、协同发展。农业产业集群作为区域性新型生产组织形式,是由政府主导或依托市场形成的。农业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彼此间长期保持合作与竞争关系,基于巨大信息流的充分利用,满足区域内市场需求,推进园区农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拓展园区农产品市场空间和农业发展领域,发挥园区产业集群的辐射与带动功能。三是循环农业园区内企业可获得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的双重效益。各经营主体在竞争与合作中获得竞争优势,共同创造效益并促进产业发展,进而拓展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带动产业的整体发展。 三、促进高效循环农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发展高效循环农业要以大农业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基于工业化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基础上,着力发展区域大农业循环模式,加速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创新。在整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分阶段推进。通过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形成多途径、多层次、多产业联动发展与融合发展的高效循环农业发展新格局,实现高效循环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构建大农业循环产业链,实现产业价值链的顺畅连接发展高效循环农业的关键是构建循环农业产业链的网络体系。针对农业生产规模水平偏低、结构不合理问题,构建完整的高效循环农业产业链。循环农业产业链有别于传统的工业产业链,是一条通过物质循环与产业链延伸和反馈,基于农业生态系统以食物链为基础的特殊产业链。农业循环产业链基于农业产业间融合发展与经济主体空间布局,在高效循环中实现产业链的多次价值增值,促进网络系统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业结构日益合理。一是在明确和突出政府对高效循环农业发展主导责任的基础上,强化市场作用,努力完善产业链网络体系动力机制,实现循环农业产业价值链的连接。动力机制包括通过市场发挥作用的内源动力与基于宏观调控的外源动力,两者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循环农业产业链运行及持续运转。二是依靠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在物质流和能量流逐级逐层次流动中获得最大限度利用的基础上,使废弃物再利用,实现循环农业价值链有效连接。循环农业产业链组成结构及网络形式直接受价格变动影响。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刺激各相关产业部门基于纵向主导与横向耦合的方式,通过竞争机制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有效协调循环农业产业链各独立经济主体间存在的循环经济目标不一致和行为不协调的矛盾。 (二)加强区域性循环农业企业共生平台建设,促进高效循环农业发展区域性企业共生平台作为新型管理模式,成为支持高效循环农业发展的重要路径。构建区域性企业共生平台,可为经济主体提供技术支持与信息化综合服务。区域性企业共生平台采用政产学研的组织模式,集成区域内优势资源,构建区域性网络化综合服务平台,为经济主体发展循环农业提供系统、权威、高效的融资支持、技术支持、人才培训、项目规划及论证等。区域性企业共生平台最大的优势就是整合集聚多方资源,在区域范围内经济主体的相互配合基础上,达到辅助区域内经济主体发展的目的。一是政府在区域性企业共生平台建设中应处于主导地位。政府主导是平台建设发展的外驱动力。区域性企业共生平台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据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思路,处理好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关系,强化和细化政府财力投入与规范化管理的同时,通过政府政策支持和组织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建设,加快区域性循环农业企业共生平台建设进程。二是通过企业化与市场化运作,保持平台发展活力和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完善平台的制度框架,推动平台规范运作的制度建设,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功能。 (三)建设高效循环农业示范区,推动高效循环农业发展高效循环农业示范区与经济园区类似,是集约化程度较高的一种经济形态,也是推进高效循环农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示范区的主要特征是区域代表性强、产业特色突出,对其他区域起示范和引领作用。一是理顺示范区发展思路,促进区域资源高效循环。发展高效循环农业示范区,要立足大农业循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示范园区多种功能,在充分利用园区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的基础上,共同组成大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系统,探索并推广新型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二是创新工作做法,在突出特色基础上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强化对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改变因资金不足和政策空缺阻碍运行的状况,努力实现示范区有害污染物的内部循环,形成集聚效应。如,发展高效农作物种植示范区、现代奶牛养殖基地示范区、农村休闲观光示范区、生态果园示范区与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区等,为提高食品保障能力奠定基础,带动周边农户致富,对现代农业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培养循环农业人才队伍人力资源在循环农业发展中起主要作用。目前,循环农业适用性人才供给严重不足,掌握循环农业发展规律并能指导日常经济活动的管理者、技术人才与经济主体缺乏。循环农业是一个开放的产业系统,在人才队伍培养上要有新思路、新突破。一是用大农业循环理念研究循环农业人才培养问题,从现代农业及相关融合产业发展的视角探讨高效循环农业人才培养问题。二是研究农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各经济主体在循环农业发展中承担的职责,重点提升循环农业管理者服务水平和能力,激发科研人员从事循环农业适用技术攻关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保障循环农业技术供给;建立卓有成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激发技术人员从事循环农业技术推广的积极性。三是培育具有新理念、掌握新技能的新型农民。在加强乡村两级新型农民培养网络终端建设基础上,让农民接受实实在在的相关技术和技能培训。四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培养一批具有循环农业理念的企业家。引导企业家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企业的各项投资及经营活动,切实承担在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作者:吴群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农业生产循环经济论文 一、邢台市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一)人均耕地数量持续减少、后备资源不足 近年随着台市经济快发展、人口量断增,市化进程快、大工程项目建增,使大量耕地转为居民点企业工矿用地,人占有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土地日益为稀缺资源,其平原地土地备资源有,人地矛盾,为会经济发展瓶颈。 (二)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严重 台市多年平人水资源占有量为220m3,于全人水资源占有量十分之,全省人占有量70%,资源极度缺水。地表水资源先天足,其部平原县水资源重短缺,水资源需求量远超过水资源可用量,用水缺口较大,除别水年份外,大多年份地表水资源量已全部耗用,地水资源维持需水量主水源,造地水重超采,近三年平地水超采量6.77亿m3。台市境内河流为季节性河流,除引黄济津渠(清江)外,其他河流接纳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天径流。2011年监显,境内河流水质除七里河外为劣Ⅴ类,主污染物为化学需量、生化需量、总。 (三)农业生态环境恶化 为高产、人地矛盾,台市农业生产过程中,长期大量使用化肥、农、地等农用化学。2011年,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为564.97kg/公顷,为规定施用量上标准2.5倍;化学农施用量为13.49kg/公顷,其中仅10%能够附着农作物上;地面积达台市耕地总面积15.4%,其中使用量42%残留农田里中。过量施用农用化学,使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土壤中残留,土壤板、构破坏、肥力降,农业生环境恶化。于合理农业耕种、滥砍滥、毁开荒等原因,台市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土地碱化等生环境问,2011年全市有水土流失面积19万公顷,碱地面积4.7万公顷。 (四)资源再利用率低、浪费严重 台市大多民没有意农业废弃物“放错地资源”以及对其进循环用重性,对农业废弃物随意弃,既造环境污染,又资源大浪费[3]。例如:农作物秸秆可作为牲畜饲、沼池原、食用培养等,农大多秸秆被接焚烧处理;畜禽可作为饲、沼池原、等,农对畜禽处理大多露天堆放,如此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 (五)产业链短、经济效益低 农产通过期工,才能较高经济效益。于等因影响,台市农业生产大多保留着传统粗放生产,产外向化积极性高,上农产深工企业规小、量少,深工程度低,渠道窄,大多农产经工只经级简单工就进,产业链短,产附值低,经济效益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对地农产进深次、多元化工,延长产业链,能现农业生产增产增效。 二、邢台市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构建 根台市农业生产特点、资源环境条及生农业发展现状,可构建以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台市农业持续、康发展。 (一)农作物秸秆多级循环利用模式 农作物籽收,剩余秸秆中含有大量营养物质,蕴藏着富能量,通过工处理可现资源化、能源化、饲化、肥化用,减少农中大量焚烧秸秆产生大污染,废为宝。根台市秸秆生产状况和农业生产条,农作物秸秆可经粉碎接田过腹田、用作饲、作为食用进多级循环用。 (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模式 主通过定技将畜禽进处理,肥、饲、能源等,减少畜禽随意堆放对环境造污染,现循环用。肥化用主将畜禽接田通过堆沤田,畜禽通过堆沤处理腐熟,仅能杀死病原生物,且含有大量有质和富、碳、钾及量元等营养物质,优质有肥,施用可增土壤肥力,高作物产量和质。饲化用主用发酵畜禽养蚯蚓,中白质、矿物质、维生、糖类和粗脂等通过蚯蚓化统,种酶作用,能分转化易于畜禽用高动物白饲。能源化用主将畜禽作为沼池原,进厌发酵处理,清污染沼能源。 (三)农户庭院循环经济模式 农庭院循环经济指生学、生经济学等本原理指,充分用农前院落、顶及周围闲散土地,以沼为纽带,将庭院种业和养业合起,现庭院物质循环用。农可用猪舍建沼池,猪舍上养鸡,庭院种蔬菜、树,顶种蔬菜、放能热水。鸡掉入猪舍喂猪,猪、人排泄物及生活垃作为沼池原生产沼,沼可供农庭炊事、照明,沼渣喂养蚯蚓,蚯蚓喂鸡,沼渣、沼可作为蔬菜、树肥,水、菜水可用作灌水。此可充分用庭院空间、人地矛盾,决农问,增农收入,善农庭院环境。 (四)种养加结合模式 种养合主用种业优,进农产主食作物深工,工过程中产生脚用于发展养业,养业产生畜禽用种业[4]。建立种养合,使种业、养业、工业联合整体,增产附值,高经济效益,使全市整体优发挥,种、养、业间良性循环。台市中、东部平原区种产品主是小麦、米棉花,下面以米为例说明种养加模关。 (五)林牧粮复合经营模式 台市部以山丘陵为主,由于人为活动频繁,成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环境脆弱。根区际产条件,合主适宜作物,合理模应是林果为主、牧粮为辅,遵循因制宜原,宜林林、宜牧牧、宜粮粮,林果牧粮相促进,合理利用山资源,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多种营,、济协调发展。在比较平缓土上建设本,发展大林种。在山坡水土保持被恢复措,山顶海拔高峭种用材林;山间相对平缓可等高种板栗、等果,下间种牧草进鸡、兔、等牲放养;山缓坡等高种苹果、梨等果,下可间种谷、黄等旱粮作物,沿河沟水源足可间种蔬菜。用材林产材可用来制作板材、纸张;果出果品可接、加工果、罐头、果片等;牧草、、作物产品、间其他物果品加工产果渣可作为牲饲,牲可为林、牧草作物供有肥,资源循环利用。 作者:赵彦红 赵晓红 单位:邢台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循环经济农业经济论文 1、农业循环经济的具体发展模式分析 1.1基塘生态农业循环模式 从根本来讲,基塘生态农业发展的循环模式主要是由陆地的生态系统和淡水生态系统相结合,这种科学的生态系统是基于高效益以及低消耗的前提下,是一种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可利用的模式,也是在农村比较容易实现循环发展和推广的模式之一。原因在于,农村地区拥有丰富的淡水生态系统资源以及陆地生态系统资源,基塘生态农业发展有着良好的基础并且可以做到有效的推广,经济发展又得到提高,可以说整体效果相对满意。 1.2“四位一体”的农业循环模式 四位一体的农业循环模式是首先由辽宁省提出来的,具体是指以沼气为纽带来带动整体生态综合的工程。四位一体模式能够很好的与农业资源循环模式结合起来,这点能够促进农业经济的全方位发展,得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是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典型的代表。由于农村地理优势明显,平原的农林牧符合农业循环经济模式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资源的合理运用,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更为主要的是,为其他农村地区的农业循环模式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和带头作用。 2、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策略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策略的提出是切实能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贯彻的方式,所以需要根据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来提出相关的策略,保证农业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全面贯彻,进一步提升农业经济发展的效果,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加强农业循环经济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首先要加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宣传和推广的力度,使得农业循环经济的概念深入人心才能够切实的提高农业循环经济的应用效果,强化农业循环经济的主题的作用,在具体的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农民进行大力宣传和大力推广,宣传农业循环经济的优点,让农民切实看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益处才能够转变农业经济发展的模式,摒弃过去传统的掠夺式的发展模式,推崇现在和谐式的发展模式,将两者进行对比之后才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之前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才能够做到可持续发展,让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得到创新,惠及三农。 2.2强化政府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引导 其次,政府是强化农业循环经济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成败的关键。政府积极对农业循环经济进行宣传和引导作用才能够保证农业经济发展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够切实的促进农业经济循环发展的新模式。在强化政府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引导作用过程中,政府不仅仅要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投入一定的资金,还要多方位的多层次的引导农业经济渐进式的发展,以点带面,建立良好的示范村,做出榜样的作用。这些措施都是能提高农业经济发展质量的具体的措施。 2.3促进绿色环保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在实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中,它的基础是建立在绿色环保的理念,只有拥有绿色环保的理念才能够从内部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生活生产中要不断强调绿色农业的重要性,强调绿色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清洁生产的观念贯彻到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切实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支持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证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质量,同时也满足绿色环保的农业循环经济的实际要求,所以,想要做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工作,要讲绿色,清洁生产的观念灌输到日常的农业生产环境当中。 2.4强化农业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研究 只有强化农业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研究才能保证农业循环经济取得良好的效果,在政府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农业循环经济技术进行深入的研究,更新循环经济的相关技术,并且将新技术推广到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农业循环经济的飞速增长的同时也能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科学理念。由于对相关技术和研究的更新,能够与时俱进,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农业循环经济的相关问题,并且能够解决问题,改善现在的一些不良发展状况,保证了农业经济发展达到预期目标和相对理想的状态,使得农业经济不仅仅是可持续增长,更要注重农业循环经济的稳定,健康的增长。 3、结论 通过对上文和有关资料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积累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经验才能够切实的提高农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对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和探索的同时,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有关宣传的力度,真正站在农民的角度上考虑问题,解决农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相关问题,将环保的,可持续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这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优秀,也是解决问题的内因。同时要注重对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提升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质量,这样才能够对农业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才能够保证农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发展的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才能更好的贯彻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保证生态环境和人类发展的和谐。 作者:刘靖伟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畜牧业农业循环经济论文 1临泽县以畜牧业为优秀的农业循环经济概况 近年来,临泽县以打造绿洲奶肉牛养殖示范基地和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主线,以粪污无害化处理为重点,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促进了以畜牧业为优秀的农业循环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临泽县畜牧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建设符合农业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发展理念,解决了畜牧业发展污染环境的问题,基本形成了农业资源的三段循环利用。第一段是以种植业为基础,为畜牧业提供丰富的农作物籽实和秸秆;第二段以畜牧业为优秀,用饲料饲喂畜禽,生产肉、蛋、奶、毛皮等畜产品和产生粪污;第三段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用畜禽产生的粪污通过厌氧发酵提取生物质能(沼气)产生生活用能,将厌氧发酵后剩余的沼渣及沼液制成有机肥料,用于生产饲草饲料[3]。自2005年起,临泽县开始发展住宅、畜圈、卫厕、沼气、种植“五位一体”的标准化生态家园。家庭沼气池上连养殖业,下连种植业,形成了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全县已有63个行政村实施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项目覆盖了全县87%的行政村,累计新建“一池三改”10m3农村户用沼气12476口,全县农村户用沼气累计达到13904口,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42%。农村沼气建设对于调整农村用能结构,满足农村能源供应需求,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减轻农村环境污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循环农业发展有重要作用[4]。随着临泽县畜牧业的发展,临泽县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不断壮大,临泽县雪莲乳品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按照能源生态模式建设沼气工程,建成2500m3厌氧罐1座及配套脱硫塔1套、分离设施1套;1000m3贮气柜1座;1400kW沼气发电机组1套;沼液喷施系统1套。年产沼气72万m3,发电108万kW·h,完全满足了本场用电,形成了“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的良性处理系统。通过沼气工程将养殖粪污转化为沼气、沼液、沼渣,沼气用于发电,沼渣用于生产复合有机肥,沼液用于饲草基地、周围农田的浇灌、施肥。养殖场生产沼气实现了能源、种养同步发展,沼气生产使畜禽养殖的废弃物得到充分利用,改善了养殖场的卫生环境条件,为降低有害气体排放和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促进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粪污资源的再利用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临泽县科学规划农业生态循环格局,按照种植业和周边环境的承载量,科学规划畜牧业的布局和规模,大力发展以畜牧业为优秀的农业循环经济,按照畜禽排泄量和外部消纳量相配套的原则,引进甘肃长业集团生物有机肥料项目,对农牧产生废弃物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再利用。项目投资2.5亿元建设生产线、生活区、种植区、养殖区、物流区、研发中心等工程,该项目建成后,对农牧业产生的废弃物及粪便进行集中处理,解决了畜牧业发展污染环境的问题,将全面推进临泽县农业生态循环经济的产业化经营水平。 2临泽县以畜牧业为优秀的农业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 发展以畜牧业为优秀的农业循环经济是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临泽县以畜牧业为优秀的农业循环经济形成了家庭式住宅、畜圈、卫厕、沼气、种植“五位一体”的循环经济,养殖场(小区)“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的循环经济,对畜牧业生产的废弃物及粪便集中进行处理的循环经济3种模式,互相交错在临泽县农业循环经济中,为保护临泽的生态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土地规模化流转经营,畜禽养殖方式由分散养殖向规模化养殖发展,劳动力输转力度加大,农民居住向集中化、楼宇化方向发展,以家庭住宅、畜圈、卫厕、沼气、种植“五位一体”的循环经济已不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由于资金、规模、综合生产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全县具备发展“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的循环经济能力的养殖场比较少。由于养殖户分户经营,养殖小区更缺乏统一自筹资金、统一运行管理的能力,在大部分养殖场(小区)推行“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的难度较大。对畜牧业产生的废弃物及粪便集中处理的循环经济,克服了家庭式“五位一体”的循环经济和养殖场(小区)循环经济的不足,有利于畜牧业生产的废弃物及粪便进行三段循环利用,进行产业化经营,是将来最具前景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应该大力推广和应用。但目前,集中对粪污无害化处理还没形成产业化经营的规模效应,还缺乏将养殖场(小区)与龙头企业甘肃长业集团通过利益关系进行有效联结的机制。 3今后临泽县发展以畜牧业为优秀的农业循环经济的方向 为使畜牧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循环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势头,临泽县应加大宣传和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参与对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的养殖场(小区)在贷款贴息、使用有机肥补贴、染疫死畜禽尸体处理补助等方面财政资金、优惠政策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巩固以住宅、畜圈、卫厕、沼气、种植“五位一体”的循环经济和养殖场(小区)“饲料加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的循环经济。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积极为养殖场(小区)和甘肃长业集团牵线搭桥,大力引导缺乏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设备的养殖场(小区),委托甘肃长业集团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使养殖场(小区)与甘肃长业集团相互合作,组织协调养殖场(小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达成利益共享联结组合机制,促进以畜牧业为优秀的农业循环经济的产业化经营水平。临泽县发展以畜牧业为优秀的农业循环经济符合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发展理念,解决了畜牧业发展污染环境的问题。今后如何使以畜牧业为优秀的农业循环经济在全县得到全面的推广应用,形成产业化经营的良性农业生态循环经济,还需临泽县人民政府和全县人民凝心聚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把临泽县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畜牧业生产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工业科学组装到农业生态循环经济的三段循环系统中,形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工业种植业的良性农业生态循环系统,对资源进行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即3R原则),达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使临泽县以畜牧业为优秀的农业循环经济真正成为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创新型经济发展模式。 作者:李建伟 李如意 单位:甘肃省临泽县畜牧兽医局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农业生态园循环经济论文 现阶段城市快速生长,城市框架越来越大,城市连绵区逐步形成,人们越来越向往自然和生态,农业生态园的出现,不仅带给了都市周边旅游的契机,也保护了区域多样性的发展。循环经济主导型农业生态园是现阶段农业生态园发展的主要方向,同时也是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必然要求。本文主要论述了循环经济理论在农业生态园规划中的设计方法,同时对如何在规划设计中融入循环经济理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同时以某市循环经济主导型农业生态园的规划和设计研究为案例,对农业生态园的规划设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 1相关概念解析 1.1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其实就是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简称,其主要有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构成,达到物质反复循环流动利用的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便是低开采、低排放、高利用,其基本行为准则是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而循环经济在我国诸多地区成功应用到了农业生态园中,出现了诸多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农业生态园。 1.2农业生态园 所谓农业生态园指的就是以生态园模式来实现对观光原来农业的生产以及布局,其主要是将农业活动、环境保护、自然风光、休闲娱乐、科技示范等多个方面进行有机的融合,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案例分析 2.1研究概况简介 该市研究概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自然环境,该市地形南低北高,西南方向地形平坦,土壤肥沃,气候温暖,四季鲜明,属于暖温带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约在753.2mm之间,一条河流由北向南穿过该市。由此可见,该是自然环境极为适合蔬菜等高效作物的种植。②交通优势情况,该市交通具有明显的优势,有三条国家一级公路贯穿全境,六条省级公路在该市交汇,同时在市中央建设了国际机场,该市在交通上的优势能为现代农业以及农业休闲观光的发展提供巨大推动力。③蔬菜品种优良,该市在发展蔬菜种植,克服了自然条件以及生产障碍等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通过改革创新培养出具有高产、抗倒等优势的品种。④该市已基本实现了农业发展机械化、信息化设施化。例如粮油作物的播种、收获以及管理等实现了全程机械化。⑤该市具备了较为先进的栽培技术,在该市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创造了新型的栽培方法达到30多种。图1为该市区土里利用规划图。 2.2该市农业生态园的不足 2.2.1客源渠道较为单一 因为受到旅游产品创意欠缺、产品类型单一、文化性和体验性欠缺、形式传统等因素的影响,该市农业对游客的吸引力不强,很难在短期内提升游客量。除此之外,虽然该市农业生态园区采取了自然生态平衡的管理方式,但是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水平较低,不具备相关的生态知识,其服务质量达不到相关的标准,管理上出现了混乱。 2.2.2前期规划设计存在较大漏洞 循环型农业生态园区的建设主要是对生态示范以及拓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的建设。打开有机农场前期规划设计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循环型生态园区建设的内容,最终导致不能深入发掘生态园区的资源,园区功能分区模糊、产品结构单调、不合理的旅游线路等问题[1]。 3循环经济主导型农业生态园区规划思路 3.1指导思想简析 循环经济主导型农业生态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科学发展观,同时树立了建设高端循环农业生态园的目标。在发展的过程中贯彻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统一规划的发展原则。同时对农业生态园区内的各种资源进行深入的发掘,提升对资源循环利用的效率,将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合理程度内。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3.2规划设计中融入循环经济思想 上文中我们对循环经济进行了一定的论述分析,在农业生态园区规划设计之中融入循环经济的思想,真正的实现低开采、低排放、高利用的目的。更进一步而言,在农业生态园区规划设计中融入循环经济思想是农业生态园区建设过程中的最为重要的要求之一,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当代农业生态园区可持续发展的具体需求。3.3规划设计原则简析农业生态园区规划设计原则有以下四个方面:①协调发展原则。②统一规划原则。③因地制宜原则。④产业化发展原则[2]。 4规划设计总体规划以及分区的规划 4.1总体规划 该市农业生态园区总体规划是分为八个区位,并以这八个区为整体规划的优秀,同时建设了两栋规模较大的农业生态体验馆,如图2所示。 4.2分区规划 而在该市农业生态园区的分区规划设计中,其农业生态园区分成了八个区,其主题是特色农产品手工作坊区域、特色养殖示范区域、珍稀绿化苗木种植区域、特色水产养殖区域、特色休闲果品区域、农耕体验区域、植物区域。在此八个区域中,种植了种类多样植物蔬菜等等,例如在植物区便引进无土栽培技术,共种植了1万m2韩国无土植物,建设出规模浩大的无土栽培植物园。而在特色农产品手工作坊区域中,建立了农家乐一条街,在该区域设置了咸菜坊、磨坊、豆腐坊、油坊等,在这条街中出售的商品一般都是从该农业园区中生产的小麦花生黄豆等制作成的,其手法古老,味道纯正。还有在珍稀绿化苗木种植区域中,生产了大量中小苗植株,其主要采用了现代林业苗木繁殖培育技术,培育了大量珍稀苗木,珍稀苗木的培育不仅仅能够成为农业园区的绿色景观,同时也能够为农业生态园区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而在农耕体验区域之中,在都市之中生活到人们可以在其中尽情体验工艺活动、农业活动,从而实现对古老农耕文明的了解。尤其是对于接受现代文明的孩子而言,农耕区域的存在能够使他们了解相关的农业知识,并为他们提供一个较为完善的实践场所。综上而言,该市循环经济主导型农业生态园区的规划和设计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将循环经济主导思想融入到农业生态园规划设计之中,实现了农业生态园多样化、持续化发展的目的,促使其真正成为了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农业生态园。不仅仅带动了该市的经济发展,也成功的为该市树立了良好的发展形象。 5循环经济主导型农业生态园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总结 5.1实现协调发展 在循环经济主导型农业生态园区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社会文化之间的协调统一。从本质来讲,农业生态园区开发中的观光旅游经济收入仅仅是农业产业的附加值。更为重要的是保护了生态的发展和提高了科技水平,这就要求管理者具有高水平、高素质。”因此,农业生态园的相关管理者在发展农业生态园区的过程中,必须具备长远的目光,不能过分的追求农业生态园区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的增长等等。而是在现有基础之上,不去刻意的改变农业生态园区的自然生态。同时必须和乡村的诸多特点进行一定的结合,将农业生产作为农业生态园区发展的基础,构建农业生态的特色,同时融入当地地域文化,以此来达到吸引游客的目的。对环境管理方面必须要得到加强,实现文化、经济、自然环境这三者之间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 5.2完善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 循环经济在我国发展时间并不长,因此有关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有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生态园区的建设加以引导。总体来说,循环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此才能真正的促使循环经济的不断发展[3]。 6结语 综合全文来说,循环经济主导型农业生态园区的发展是新型经济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农业生态园区的规划和设计必须将循环经济思想融入其中,才能真正的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农业生态园区。 作者:刘能星 单位: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我国农业循环经济论文 一、循环经济与农业循环经济的概念 循环经济和知识经济是新经济概念的组成部分。循环经济就是指用自然规律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一产品一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经济。这种经济模式下人们不顾环境保护和资源的消耗,追求经济在数量上的增长。最终导致了自然资源的短缺和环境污染的后果。循环经济则倡导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去发展经济,形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废弃物。农业循环经济是生态经济的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利用清洁生产,减少资源的使用和废弃物的排放,使资源达到高效循环利用,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了生态效益。农业循环经济遵循“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广东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分析 1.现代基塘、渔农综合经营模式 ①现代基塘、渔农综合经营模式特征及作用。现代基塘、渔农综合经营模式是在传统桑基鱼塘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大量引入现代化农业科技,结合农业信息网络的运用,建立农业化标准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满足市场需求基础上,在鱼塘周围种上花卉、蔬菜、水果等,是多种形式农业的结合。将果蔬渣养鱼,既节省成本,又给鱼塘增加肥料。使用现代化农业的作业方式,大大完善传统桑基鱼塘模式的不足,可以开发更加生态的农业,减少农业能耗。这种模式在保障农田、基塘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又能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②现代基塘、渔农综合经营模式应用———中山市。中山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处于珠江出海口,地形为冲积平原为主。水资源丰富,属丰水地区,而且光照充足,动植物资源富足,农业发展水平也相对比较高。2013年中山市的农业总产值达到111.77亿元,增长2.2%。中山市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就是这一模式的集中体现,该示范区位于中山市古镇,总面积达47.8k㎡,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业机械化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基塘标准化建设和村镇建设。在采取现代基塘、渔农综合经营模式后,中山市农业总产值保持稳定增长,使其较少受到耕地面积减少带来的负面影响。 2.生态旅游农业模式 ①生态旅游农业模式特征。生态农业旅游是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灵活地加上生态旅游观光功能交叉性产业。利用农业资源的优势来带动特色产业,使得更加多的农业发展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而是向多方面发展,也可以让整天沉浸在车水马龙的都市人能走进大自然,了解与学习我们最基础的产业———农业的发展,这也可以称为“都市农业”。这种模式既为农民创收,又为逐步缩小城市与农村差异做出巨大贡献。②生态旅游农业模式应用———从化市大丘园农场。广州市内的土地资源非常紧张,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占广东省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而难得的都市农业,具有其生态价值和旅游价值,对于广东省生态旅游发挥重要作用,也是都市人远离喧嚣的城市的一大好去处。广州从化市大丘园农场已经建立了十多年的有机休闲农庄,主要生产火龙果为主,是广州最大的火龙果种植基地。农庄坚持保护生态的原则,保护原始生态环境,不使用农业化肥。在农场内随处可以见到大群鸡鸭在田垄上啄食青草,为火龙果园除草,而鸡、鸭、鹅等粪便又可以作为有机肥料给火龙果生长提供养分,不用施用任何化肥。蜗牛是火龙果最大的天敌,鸭又是蜗牛的天敌,所以园中的鸭利用敏锐的嘴在泥土中寻找蜗牛作为大餐,既饱尝大餐又可以除去害虫。在火龙果生长期间,园中有不同大小批的饲养鸡、鸭、鹅来为火龙果除草除虫。如此吸引人的风光招了不少前来体验农家生活的都市人,这不仅仅是一种对生态农业的体验,也是对蓬勃发展的生态农业学习与支持。 3.山区立体生态模式 ①山区立体生态模式特征及作用。广东省的地形主要是低山丘陵,为了更加好地发展当地的农业,并且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不少山区地区农民因地制宜,根据山区的水热光情况,种植不同的农作物和养殖不同的牲畜。山区立体生态模式因此而产生,主要是在山体比较高的地方种树木,山腰种果树和草,并放羊和牛等,牲畜的粪便又成为果树的肥料。在山脚种植玉米等农作物,结合养鱼,形成一个简单生物圈物质的循环利用,不仅仅更好地发展当地的农业多样化,也促进了生态保护和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②山区立体生态模式应用———罗定市。罗定市位于广东省西部,土地大部分都是盆地、丘陵地,降水与日照时间充足。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罗定市山区发展立体生态经营模式,而且罗定有多个旅游区,可以充分利用良好的旅游环境发展山区立体生态经营农业。罗定市在山区农业发展方面,根据当地的山区的地理环境来发展经济林、果园,还有与农、牧、渔业相结合,形成以“山顶造林种树、山腰种竹种果、山脚养禽放牧、山坑筑塘养鱼”的立体生态经营模式,形成良好的经济生态循环系统。良好的山区立体生态农业经营模式,使得2012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996元,增长12.2%。同时给当地带来了丰硕的经济效益,促使财政、税收收入增长加快,2012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6.66亿元,增长27.3%,完成年计划104.3%。 4.科技创新示范带动模式———广东省农科院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是广东省农业技术研发、引进与示范的直属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在广东农业科学技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通过自主研发创新的模式示范,带动广东省农业的发展,与本省的农村建设密切相连。省农科院注重农业科技的创新与推广,特别是在水稻、蔬菜、家禽等方面有突出的成就,成功为省内农民的解决了不少的农业问题,推广农业科技,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产率,提高收入。例如在原始创新的基础上,集成创新了水稻“关键技术成果群”、畜牧“关键技术成果群”、蔬菜“关键技术成果群”、果树“关键技术成果群”、经作“关键技术成果群”、加工“关键技术成果群”六大关键技术集成群。在省内建设多个现代化农业科技试点和技术研发区,以科技基地示范实验点的方式来进行推广新品种、新科技、新产品等,来增加农业效率和产量,达到一个较高的农业效果,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一方面,通过科技创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80%,在省内农业科研单位名列前茅;另一方面,研制高效、无公害的农药、肥料以及推广无公害果蔬种植,使得农业生产的污染较以前大大减少,在经济效益增加的同时也确保了生态效益。 三、广东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对策及建议 1.建立系统的农业循环经济推广体制 对基层群众进行各种全面而细致的技术讲解,实行多层次的技术推广,对效益好的循环经济企业进行奖励。同时加强对人才的培养,鼓励大学生到农村进行调研来了解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利用高水平科技平台,加强学科团队和创新科研团队建设,特别是高技术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进一步发展。 2.大力推动农业相关技术的发明和创新 广东省要重点组织研发新的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技术、清洁技术、替代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等,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各种适合农业循环经济的技术发明与创造。技术创新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决定性因素,没有技术创新的支撑,发展循环经济将成为“空中楼阁”,行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鼓励技术创新。 3.制定相应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 目前,除了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已有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加快循环经济立法,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法可依。以农业循环经济更好、更清洁、更高效等条件为原则。制定相应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使得今后农业循环经济观念深入老百姓的心中。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建立规范的市场规则和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农业循环经济的正常开展;完善市场管理,建立职责分明的社会参与机制,加强对食品的质量监督,明确责任追溯;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保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提高循环农业效益;开发更多有效的流通渠道,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克服流通不畅对农业循环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少风险。 四、结语 在环境日益恶劣,资源日益紧缺的大背景下,农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就要求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建立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实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经济模式。 作者:王业雯冯敏华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浅谈重塑农业循环经济应重视制度建设 论文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 生态农业 法律制度建设 论文摘要:我国农业循环经济链务的断裂是由于制度建设的缺失重塑农业循环经济,制度建设是根拳因此,只有进行制度建设.才能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最终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 “循环经济”一词是在全球人口剧增、资源枯竭、环境恶化和生态蜕变的严峻形势下,人类重新认识自然、尊重客观规律、探索经济规律的产物。它首先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循环经济是一种把经济与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按照生态规律改造经济社会运行的方式。它倡导的是一种物质不断循环再生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即“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3r原则和减少废弃物的经济活动为行为准则,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农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农业资源投.人—农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中,自然资源投人品都能在不断进行的循环中得到最充分、最合理的利用,从而使农业产业链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有害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它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因此,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建设融为一体,是一种可持续农业生态发展模式,是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 二、我国农业经济面临的现实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用仅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但是,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也不可避免地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加上长期以来对农业采取掠夺性经营的发展模式,其实质是一种“资源—产品—废弃物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农业发展模式。在此种经济行为中,人们以农副产品在数量上的高速增长为驱动力,无计划、无节制、高强度地将农业资源过度掠夺开发。同时,采用粗放型、低利用工艺生产,不仅产生了大量污染物,而且排放到自然环境中,这种农业生产模式产生的危害和问题日益严重。 1.资源耗竭。我国耕地仅占国土总面积的13.8% ,人均耕地为1.5亩,不足世界人均面积的1/3,每年耕地面积还在以700万亩左右的速度递减。1953--2008年,我国耕地减少了2000亿万亩,耕地数量已逼近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同时,耕地的质量也呈下降趋势。全国耕地有机质含量已降到1%,明显低于欧美国家的2.5%--4%;耕地持有水量低于世界年均水平30%左右,人均占有水量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4,农业用水的有效利用率只有40%,而且水资源分布不均,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和人均森林面积分别仅占世界的4% ,1 /3--1/2和1/7;草地资源退化,绿色屏障功能削弱,人均占有草地量仅为4.8亩,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30%,有13亿亩草地退化,30亿亩草地处于风沙的威胁之中,每年还在以1500万亩的退化速度增长。 2.环境恶化。水土流失面积共达55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38%,流失的土壤超过50亿吨,流失肥料约5000万吨,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大国之一;土地荒漠化面积达到23亿亩,而且每年仍在以2400万亩的速度递增,即一年荒漠化一个中等县,已成为名符其实的荒漠化大国;遭受“三废”污染的农田急剧增多,由此而导致每年粮食减产1000亿公斤以上;环境污染加重,由于co和so2在大气中的浓度增加,全国每年受酸雨危害的农田达3990万亩,直接经济损失达20亿元;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导致农田生态平衡失调,土壤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下降。 3.农产品质量低劣由于农业环境的污染和农业生态系统的退化.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的质量与人类的健康密切相关。品质低劣的农产品不仅威胁到人类的健康.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不合理使用农药而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农产品特别是蔬菜类中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允许标准的1—3倍。由于氮肥施用过量.化肥有效利用率只有30%。部分农产品巾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超过国家允许标准,农产品污染严重.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也随之降低。 三、制度建设是重塑农业循环经济的根本保证 1制度建设的缺失是导致农业循环经济链条断裂的症结所在我国传统农业基本上是一种符合循环经济理论的生产模式,.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大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得到消化.如秸秆被用做肥料、饲料及燃料.产生的畜禽粪便被用做肥料,少有固体废弃物排放尽管我国循环经济在理念和实践上是先进的,但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过程中.在体制和技术上却落后了.传统生态农业技术正在萎缩。由此使我国农村发展偏离了循环农业的轨道.形成了高投入、低产出和高污染的农业发展路径,大量原本是宝贵资源的农业废弃物反过来成为农村的主要污染源.导致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间接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使农业、农村无法可持续发展。 据《200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资料显示,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有机肥占肥料养分投入总量的90%以上.1980年为47.1%,2000年为30.6%,2006年已降到25%。农业废弃物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有机肥施用比例不断下降.化肥用量迅速上升。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用掉了占世界近30%的化肥这给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现实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表,对我国农村变革与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我们缺乏应对措施。当农村经营规模缩小、专业化生产加强、青壮年劳动力减少、劳动力价值提高以后.有关农业废弃物的有机肥加工利用技术、政策和相关的法律规范却没有与之相适应地发生变化.致使其利用受到影响,农业循环经济的链条也就随之断裂了。 2008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培育以非粮油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产业.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加强对农村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行政领域的强制性规范问题。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主要是规制工业污染.针对农业循环经济规制.第23条规定禁止损毁耕地烧砖第24条规定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先发展生态农业第34条规定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发展生物能源第35条规定发展生态林业这些规定除第23条属强制性规范外.其他都是指导性的,笼统而不具体,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因此.在立法、司法系统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仍没有系统的法律规范.而且最大的问题是立法的理念并未达到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程度。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不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强化农业环境保护的制度设计.仅在行政系统提升国家意志.其力度是有限的。 2制度建设对重塑农业循环经济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重塑农业循环经济.制度建设首先要明确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要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点源和面源污染。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合理的农药及化肥施用、畜禽粪便排放、农田废弃物处置等,造成农业系统中水体——土壤——生物——大气立体交叉污染有研究表明.我国每年因过量、不合理施肥造成1000多万吨的氮流失到农田之外.污染地下水.使湖泊、河流和浅海水域生态系统富营养化。导致水藻生长过盛,水体缺氧,水生生物死亡:同时,施用的氮肥中有很多以温室气体氧化亚氮形式逸失到空气里。二是要以农业循环经济引导传统农业向工业型大农业发展.引导资源耗费型农业向资源循环利用型农业转化。农业生产是人类有意识地干预自然生产的过程只有将循环经济理论引入农业领域来组织引导并协调农业生产.或者将农业作为一个工程.借鉴、运用工程项目论证、立项、设计、施工和评估等办法.通过对资源的再使用和再循环利用来促使污染或废弃物减量化.才能达到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容的理想状态。 基本前提是农业循环经济制度建设所要规范的行为和内容.但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它是决定经济社会经济效益的最重要因素.也决定着人的行为。优越的制度可以不断激发经济主体的创造性,挖掘其创新的潜能没有良好的制度环境.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就不会产生,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度高于技术.制度建设高于技术设计。 制度建没对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至关重要我围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一个整体性问题.与一直强调经济增长速度有关现在.相关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过度刺激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会产生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的不利后果.所以.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弱化了速度要求而增加了对经济发展质量的关注.这说明通过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来解决环境经济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有很大的作为.但主要取决于制度建设和政府决策国家是经济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实施者,因此.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要从制度建设做起“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首先是在国家层面制度建设上提出的命题 制度建设对农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是可靠保证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具体过程发生在基层.但监管的权力来自于国家的法律授权。目前,农产品质量管理上“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是同时存在的.执法不严也与法律制度规定有漏洞相关因为在许多环保法律法规中.法律责任的规定都比较轻.处罚程序漫长.这不仅对严格执法是先天不足。而且与相关制度设计有密切关系。 制度建设对农村经济实施生态管理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以制度和政策引导农村循环经济发展.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使农民对环境保护得到更多的效益.可以引导循环经济健康快速地发展例如: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手段调节或影响农民的行为,以实现农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指导农民制订和实施清洁生产计划.无偿为农民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方面的信息通过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制度.使激励和惩罚制度并重,引导农民自愿发展循环经济.实施生态管理。 市场制度建设对重塑农村循环经济是重要的目标取向要推进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必须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构建现代农业经营新观念,按照农业经营现代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要求.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实现农业市场化经营.科技创新是动力.而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能够促进竞争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竞争又是科技创新的原动力。因此,要加快农村科技创新的市场体系建设.其中包括科技创新成果转让市场、科技创新服务市场、科技信息交流市场等,使那些农村循环经济技术尽快进入市场,用制度规范市场.使之成为推进农村循环经济的重要力量。 制度建设对农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石作用我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是一种非绿色的经济核算制度.它没有扣除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损失、这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既不相适应.也制约着循环经济的发展世界银行为此推出了绿色gdp困民经济核算体系.即edp它是在现行的gdp中对环境资源进行绿色核算.从中扣除环境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费用.同时考虑外部影响.包括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以此来衡量扣除自然资源损失后的真正的国民财富绿色gdp的推出具有重大意义,它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在内的一系列经济指标.可避免人们对经济形势的盲目乐观,时刻给人们敲响警钟,、对我国而青,也可以促使政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gdp的高增长。因此.我国加快推进绿色经济核算制度建设,尽快在全国范围内付诸实施.更有利于推动农村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最终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浅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研究 [论文关键词] 农业 循环 经济 意义 模式 [论文摘要] 在 社会 主义 新 农村 进程中,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探索我国变革传统的农业经济增长与发展模式,是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文章主要概述了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列举了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文章最后提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几点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 历史 任务,同时也明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 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管理 民主 ”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应以循环经济来探索我国变革传统的农业经济增长与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农业的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1]所以,研究如何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应用于新农村建设中去便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认识农业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recycling economy)一词,是由美国 经济学 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主要指在人、自然环境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从直观上来讲,循环经济就是把上一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料变为下一生产过程的原料(生产要素),使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实现环状式的有机组合,变成几乎无废料的生产。这是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利用率的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传统经济运行方式是一种由“资源产品废弃物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它是建立在资源、环境无偿供给和保障的前提下,依靠高强度地开采和低效率地消耗自然资源,同时持续不断地排放废弃物,破坏生态环境,来达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即呈现出“高开采、高投入、低利用和高排放”的(“三高一低”)特征, 这意味着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就越多,产生的废弃物也就越多,不仅制约了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给人类带来深重的灾难,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循环经济倡导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理念和模式,旨在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讲求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投入,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对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体现回收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原则,达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对不能循环再生的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用“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的环状反馈式循环理念重构经济运行过程,其表现为“两低两高”,即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率和高循环率,使物质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是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经济发展模式。 农业循环经济是把循环经济理论和技术方法应用于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过程和产品周期中,可持续利用农业资源,并能减少资源的投入及废物的产生和排放,最终实现农业经济效益、农业生态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农业循环经济可以科学地安排不同生物质在系统内部的循环、利用或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农业环境条件,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得到更多更好的产品。 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积极意义 1.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社会资源 农业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自然环境直接参与农业生产过程。农业生产者如果只追求效益而并不考虑环境代价,就会致使一些有机物资源不能充分开发利用。农业循环经济的本质就是以生物链之间的作用来循环利用各种资源,所以就能做到资源的充分利用。 重庆市万州区探索了三种循环 经济 的模式:牛(羊、猪)—沼—果—林模式、畜—沼—稻—果—鱼—加工模式、畜—沼—稻—鱼—桑—蚕—纺模式,以林果业和畜牧业为基础、沼气为纽带、种植业为重点,从而提高了 农业 资源的利用率,节约了大量 社会 资源,符合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达到生态与经济两个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和谐统一。 2.增加农民收入,扩大 农村 就业,缩小城乡差距 农业循环经济的优秀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有利于农业生产从粗放增长向集约增长转变,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仅强调资源的节约利用,同时还注重资源的重复利用和资源的再生,并为降低农业 成本 、提高农业效率提供了新模式,将极大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要求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形成一个良性运转的“产业链”或“产业网”。这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人才资源配置效率,增加了农民就业机会。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还扩大了劳动密集型的园艺、畜牧、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的规模,可以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 江苏省姜堰市河横村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形成了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优秀、实现种植业、养殖业、加 工业 相配套的循环产业链,基本实现村域内资源的循环利用。200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11145元,农民增收305万元。通过产业化经营,共带动农户5 615多户, 机械 化的使用及龙头企业生产需求,促使全村887位农民进入企业工作,人均每年在企业工作的直接收入达9 600元,既扩大了农民的就业机会,也大大提高了农民经济收入,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 3.保护农村 环境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目前, 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已经严重危害到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农民的身体健康严重受损,严重影响到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农村居民不能充分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繁荣成果,城乡差别不断扩大,社会不公平进一步加深,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此,中央提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北京郊区留民营村发展以大型沼气工程为优秀的农业循环经济,将鸡粪便转化成为沼气,使全村炊事用能不再依赖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还可将剩余的沼气用于发电,为养鸡场提供 电力 能源。同时,沼渣和沼液是种植业的有机肥,能改善土壤结构,其有效施用使全村土壤有机质含量从上世纪80年代的0.9%提高到目前的2.7%,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化肥和农 药 污染问题。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既节省了农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又减少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三、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建议 在农村发展循环经济是一个全新的农业生产模式,需要一定资金的投入和技术支持,而农民观念相对保守, 投资 意识不强,投资实力有限,这些客观存在的因素加大了在农村发展循环经济的难度,其任务艰巨,所以,政府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以扫除障碍,以推广农业循环经济。 1.加强宣传 教育 , 树立示范典型 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循环经济知识,,让农民更多的学习了解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不断将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入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中,切实提高公众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同时,要建立典型示范工程,认真 总结 典型经验,加以推广,以发动、带动更多的农民发展循环经济,也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和借鉴。湖南农村在推广沼气建设的初期,在政府给与补助的情况下,修建家庭沼气池的农户还是寥寥无几,经过村干部的走访和宣传,以及在第一批使用沼气的农户效益示 2.依靠科技,加强 农业 循环 经济 技术开发 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主要包括用于消除污染的 环境 工程技术,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的资源化技术和生产过程的无废、少废及生产绿色产品的清洁生产技术等,关键是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尽可能把环境污染的排放消除在生产过程。通过产学研结合,组织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如 农村 垃圾多为有机物,任意堆放或弃置会造成难以控制的污染,收集并加以科学发酵处理,不仅可获得沼气,以补充或代替其他昂贵能源,还可以获得优质的有机肥料,进一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生产绿色食物。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相关科技创新与开发,为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产品加 工业 ,以及新兴的 旅游 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替代、能量梯级利用,绿色再制造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原理连成生态链或生态圈。 3.完善政府政策,以保障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除了在 法律 法规中体现出对循环经济的扶持外,应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以保障其顺利发展。制定有利的投 融资 政策: 税收 政策 方面,对企业用于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等的专用设备 投资 给予抵免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循环经济专项投资机构和商业 银行 可在税收减免与优惠上采取相应措施,从企业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方面推动循环经济投融资体系发展。 财政 支出政策方面,用政府贴息等手段,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以及支持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和宣传 教育 。 金融 政策方面,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循环经济相关贷款业务,完善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对允许增添农业循环设备的农业企业或农户享受技术更新贴息贷款优惠政策,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对生态农业或其他生态项目的用地政策上,要在征地、审批和投资环境方面给予倾斜。只有政府帮助农户扫除障,解除后顾之忧,农民才能安心地发展农业生产、推广循环经济。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淮安市农业循环经济现状分析及其模式选择 摘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淮安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本文针对淮安市农业循环经济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其选择模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淮安 农业循环经济 模式 1. 绪论 在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途径,通过尽可能减少废弃物排放,并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可以保持资源环境的永续利用。 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建立物质循环的多级利用体系,使废弃物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再次或多次利用,在农业系统内形成一种稳定的物质良性循环系统,是现代可持续农业思想在实践中的应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淮安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本文针对淮安市农业循环经济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其选择模式进行了探讨。 2. 农业循环经济的概念 从理论上看,循环经济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循环经济遵循“3r原则”,即减量(reduce)、再利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其特征是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 所谓农业循环经济,就是指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和生态技术学原理及其基本规律为指导,通过建立农业经济增长与生态系统环境改善的动态均衡机制,将农业经济活动与生态系统的各种资源要素加以统筹协调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 3. 淮安市农业循环经济现状分析 发展无污染、无公害的生态农业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 (一)稻田生态养殖 稻田生态养殖可以依靠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大大减少农药及化肥的施用量,不但降低了成本,而且减轻污染,增加无公害产品的产出,2005年淮安市推广稻田养虾、蟹面积达2.2万亩,年均每亩增加收入1 200多元。这里举两个具体的例子: (1)金湖石港万亩农业综合养殖示范区。利用稻田为鱼、虾、蟹提供良好的生长栖息场所和丰富的天然饵料资源,又利用鱼、虾、蟹对稻田具有的一松二除三增加(即松土、除草、灭虫、增肥、增氧、增温)作用,促进水稻增产。石港镇生产无公害稻谷1 100万公斤,增收虾蟹等绿色水产品1 364吨,仅此一项,全镇3万农民人均增收400元以上。 (2)盱眙县水冲港镇。采取循环经济“资源——产品——再利用——再生产”的循环机制,把物质、能量进行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实现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变废为宝,不但节约和降低种养成本,同时也改善了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将农作物茎秆粉碎后用于生产食用菌,利用嫩枝叶、烂果品、人畜粪便发展沼气,仅沼渣、沼液作为无公害优质有机肥返田一项,每年就可以节约或降低成本30万元;而沼气供农户照明、煮饭,每年也可以使全镇农户家庭开支节约10万元。同时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取得双赢。 (二)沼气综合开发和利用 淮安市探索出猪-沼-果、猪-沼-菜、猪-沼-厕等多种链接模式。淮安市开发沼气历史比较长,主要以农村户用为主,相对集中在涟水、金湖、淮阴区等地。到2007年8月底,淮安市累计建成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6.5万户,依托沼气建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33万公顷,年出栏生猪60多万头以上,建设区农民年增加收入4500多万元。全市已累计投入资金7 600多万元,其中国家和省、市、县补助2 130万元。建成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4 100多处,受益农户达8.5万户。根据淮安市涟水县、楚州区生态家园建设情况调查,以沼气为优秀的生态家园建设,拉动了养殖业的发展,促进了种植业结构调整,使原有的农户经济在生产规模、劳动生产率、技术进步、种养业之间养分循环等方面都发生了显著且深刻的变化,大大提高了农户经济的市场竞争力。 4. 淮安市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模式选择 (一)变废为宝 传统农业是一种“资源——产品——废物排放”单程线性结构型经济,其显著的特征是“两高一低”,即资源高消耗,废弃物高排放,物质和能量低利用。而循环农业强调“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而没有真正的废弃物”的理念,通过建立“资源——产品——再利用——再生产”的循环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的协调,实现“两低一高”,即资源低消耗、废弃物的低排放、物质和能量的高利用。 (二)利用高科技开发农产品 针对淮安市目前农产品的开发水平,不断延长产业链条,利用高科技进行农产品深层次开发,是达到节约资源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例如过去大豆榨完油的豆粕,一般只能作为猪饲料,或粉碎后施到农田里作肥料。如果把豆粕作为原料,从中提取大豆蛋白,再加工成天然纤维,就可以成为当今流行的,并被国外纺织专家誉为“21世纪舒适型的‘绿色纤维’”的新型纺织品原料,而剩余的豆渣还可以综合利用生产颗粒有机肥,循环用于农业生产。 目前淮安市已拥有150多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基地,年产值达163亿元,带动农户30多万户,户均增收300~400元。通过鼓励农产品生产基地与中心城区生鲜超市对接、发展农村中介组织与流通机构等措施,积极推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农民个体经营贸易的农副产品已占全市农副产品总量的80%左右。 (三)推行套种套养模式 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产业部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作物的自然生长以获得收成。传统农业对生态资源的利用是粗放型、掠夺性的,往往形成“先掠夺、再补充、再掠夺”的恶性循环,造成农田肥力下降,降低产品品质,并形成大面积污染。循环农业强调农业发展中的生态耦合效应,有效利用不同作物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互补、互利因素。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 农业 ;循环 经济 ;对策;创新 论文摘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在我国已成为必然和现实的选择。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要在重视循环经济理念的基础上,注重有关政策、法规建设,通过财税支持、技术创新及提高农民素质等多方面途径进一步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农业循环经济是我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但目前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一定的问题。为此,需要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 农村 发展难题,大胆探索可持续 发展战略 指导 下的农业发展模式。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循环经济的观念缺乏。农民往往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对农业生态 环境 的保护;一些地方领导对农村循环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有的甚至还提出一些不利于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的口号和建议。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舆论宣传缺乏力度,宣传渠道和形式单一,缺乏应有的环境。…这种观念的缺乏致使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源短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制约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缺乏系统的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虽然我国已颁布《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法律 法规,并制定一系列促进企业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政策。但我国的环保法律仍基于末端治理或分段治理,过于强调污染发生后的被动措施,某些条款仅有一些方向性和概念性的笼统表述,专门针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还没有制定,不能适应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要求。 (三)技术研发滞后。科学技术是循环农业发展的支撑,而且循环链越长,所需的技术就越复杂、越精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不仅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急需的技术无法得到满足,而且已有的技术推广应用也很不到位。总体看,我国农业技术的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而且推广应用效率低。 (四) 市场 需求不足。由于宣传深度与广度不到位,消费者对农业环境污染程度的了解不足,对农产品是否含有有害物质,含量有多少,这些有害物质对人体有什么样的危害等许多问题,消费者都不得而知。因此,在选购时他们很少会从产品是否受到污染的角度来考虑,往往以产品的外表及价格为标准,而由化肥、农 药 、饲料、温室等培养出来的农产品都有很好的外表及较低的价位。另外,无污染的农产品标志体系不健全,无法判断产品的品质是否达到生产要求。因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也使循环农业发展缺乏市场需求。 (五)农民 文化 素质较低。农民素质是影响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才能担当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任。但我国的农民素质还远达不到这一要求。农民素质低下将会影响循环农业的发展。 (六) 财政 支持力度不够。表现为:一是财政补贴制度设计不合理。现 行政 策中考虑资源综合利用与 环境 保护的财政补贴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如,利润不上缴、减免 税收 、先征后返等,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补贴的效果。缺乏明确的立法来实施 农业 支持政策,致使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不系统、不稳定,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利于农业循环 经济 的发展。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我国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尚未引入循环经济概念。因此,现行税收优惠基本遵循了“末端治理”原则,不能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另外,我国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税收优惠手段还比较单一。如,对清洁生产、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采用减免这一措施,没有充分利用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措施。对涉及环保的技术进步与创新的优惠不足,而且这些优惠政策过于零散,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三是政府投入有限。资金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血液”。尤其在发展前期,必须有较大的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才能满足发展循环农业的基本要求。但我国循环农业与循环 工业 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循环农业的施行者和受益者大多是资金缺乏、信息闭塞、技术落后的农户,不仅 投资 基础薄弱,而且以个 人力 量难以满足中长期循环农业发展对大量资金源源不断的需求。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必须依靠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但我国财政资金投向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数额还很有限。 二、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强化农业循环经济理念。一是加强农业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宣传 教育 。科学揭示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为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及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是当前我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同时,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还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等形式 传播 。根据我国 农村 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宣传标语、宣传车、黑板报等多种传播媒介,树立和强化农业循环经济观念,使广大农民进一步认识和明确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由此带来的好处。二是树立全民的循环经济意识和新的发展理念。增强政府、企业及 社会 公众的循环经济意识,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农业循环经济的新发展观、新价值观、新生产观和新消费观,尽快实现传统农业经济观念向农业循环经济观念的转变。在发展观上,要体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在价值观上,要将自然视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系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在生产观上,要尽可能利用可循环再生资源代替不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利用高科技投入来替代物质投入;在消费观上,倡导绿色消费,限制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一次性产品消费。 (二)构建农业循环 经济法 律法规体系。一是加大农业循环经济 法律 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要加大对已经制定和即将制定的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要通过广泛宣传,使有关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为民众所熟知。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增强民众守法的自觉性,保证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制定《农业循环经济法》及各类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要结合我国已经制定的《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实践,抓紧制定一部针对性强、内容科学的《农业循环经济法》,以此引导和规范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还要制定各类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再生资源回收 管理 条例》、《绿色农业生产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等。 (三)加强 农业 循环 经济 的技术创新。一是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我国农业科研人员不足,特别是人员知识水平不高,对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技术研究造成严重的制约。因此,必须加大农业循环经济方面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制定农业循环经济人才培养规划,力争短时间内培养出大批高素质的农业循环经济人才。二是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投入和技术推广体系。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和完善推广体制,建立全 社会 、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和推广体系,千方百计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科研经费投入远远不足。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为此,我国要创新农业科技投入方式,走 市场 化道路,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农业科技投入工作中来。按照“谁 投资 ,谁收益”的原则,调动各类人员从事农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或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科技推广中的示范和技术扩散作用。 (四)培育农业循环经济载体。产业集群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政府应通过财税等手段,加大对基础设施、有技能的劳动力群体和农业信息服务方面投入,鼓励企业间建立学习和交流机制,推动企业间建立联系以促进学习和交流,增强企业间的信任和承诺,形成根植于本地的农业产业集群。园区建设也是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根据我国现有的区域及产业布局,应制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聚集的农业经济园区发展规划,打破传统行业和部门割据,以生产要素为基本纽带,将具有上下游共生关系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集中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园区或几个集团内,实现有害污染物的内部闭路循环,使资源在生产过程中得到高效循环利用,使企业相互依存,实现低 成本 、高效益的发展与扩张,形成集聚效益。 (五)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 文化 素质。要加大对农民的 教育 培训力度,尽快把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培养成新型农民;要尽快普及和巩固 农村 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完善 免费 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养大批生产经营能手和能工巧匠,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要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以务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到农村地区就业;鼓励城市下岗、内退、退休干部和科技人员到农村服务。这样,才能为新农村提供新生力量,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从而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尽快适应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需要。 (六)构建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 财政 支持体系。在农业 税收 制度创新方面,要继续推进 农村税费 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建立新型的税收制度,为农业循环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目前,全国免征农业税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应在加大对农民补贴制度基础上制定新政策,使农民能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向达不到 环境 标准的农 药 等生产资料的生产企业收取环境污染税。因为农业环境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农药残留等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农民喷施农药,而是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一定的标准,所以环境污染税的课税主体应是生产企业而不是农民。在农村 金融 制度创新方面,要改革和调整国家财政分配结构,使之向农业和农村倾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要适当安排生态农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生态建设规划、技术培训、经验交流和小型试验示范活动的补助。对规划中选定的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及 银行 在资金上应有选择地给予必要支持。另外,要立足本地,实行个人、集体、国家三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筹集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农业循环经济研究———以邱县为例 )[摘要]在生态恶化与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今天,农业循环经济已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农业实施循环经济既能够降低环境污染,保持农业生态平衡,又能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以我国开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示范县———邱县为例,分析农业循环经济成功做法,并总结了农业实施循环经济的要点,旨在发挥其标杆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示范。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循环圈;实现路径 一、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不是农业强国。长期以来,农业生产方式粗放单一,化肥、农药过滥使用,导致土地板结酸碱化、肥力下降;同时,农村环境遭到破坏很大,主要表现在:农作物秸秆焚烧或废弃污染严重,畜禽粪便污染呈加剧趋势,农村地下水位日益下降等。在此情况下,农民很难依靠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来提高收入,而农业循环经济的提出,为农业发展指明了一个新的方向。农业循环经济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以更少的投入得到更多更好的产品,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降低环境污染,帮助农民增收。本文以我国开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示范县———河北邱县为例,在对其成功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农业循环经济的实施路径。 二、农业循环经济概述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提出 “循环经济”一词是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受发达国家循环经济和我国工业及其他社会领域循环经济实践的影响,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生态农业理论,针对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与困难,在进行有效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认识到,只有把循环经济理论应用于农业发展———在农业生产消费与流通过程和农产品生命周期中减少资源、物质的投入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及对环境的污染,才能实现农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双赢”。 (二)农业循环经济内涵及其特征 1.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农业循环经济是把循环经济理念和技术方法应用于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过程和产品周期中,可持续利用农业资源,并能减少资源的投入及废物的产生和排放,最终实现农业经济效益、农业生态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农业循环经济可以科学地安排不同生物质在系统内部的循环、利用或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农业环境条件,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得到更多更好的产品。 农业循环经济遵循四大基本原则,简称“4r准则”:即以资源投入最小化为目标的“减量化”(reduce)准则,以废物利用最大化为目标的“资源化”(reuse)准则,以污染排放最小化为目标的“无害化”(recycle)准则和以生态经济系统最优化运行为目标的“重组化”(reorgan-ize)准则。 2.农业循环经济特征 (1)农业循环经济强调物质的闭环流动。与传统农业经济发展相比,农业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农业经济的流向形式是单向的,即“资源———农产品———废弃物排放”,在这种经济中,人们对农业资源的利用是粗放和一次性的。而农业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方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农业资源———农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2)农业循环经济不同于传统的朴素农业循环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形式。在我国传统农业中,人畜粪便、作物秸秆都是农田宝贵的肥源,轮作、间作和生物降解等被充分利用,可更新资源在低生产力水平和小的时空尺度上循环,这些都可以归为农业循环经济形态。但是,这种循环是封闭保守的,并不能使我国农业发展发生根本性转变。只有农业小循环与工、商结合,形成生产、消费、资源再利用的大循环,从小农经济走向城乡一体、脑体结合的—56—农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三、邱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分析 (一)邱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探索历程 邱县属于河北省南部的邯郸市,地处黑龙港流域,是一个总人口只有23万的传统农业小县。2009年,全县gdp超过20亿元,其中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占总量的80%以上,这样一个资源禀赋很低的地区在开展农业循环经济几年后,取得了生态和经济的双丰收。邱县实施农业循环经济经历了一个从自发摸索到豁然开朗再到融会贯通的过程。其最初的想法是把资源尽可能多地留在县域内,完成多次增值过程,利用触手可及的生态资源,使资源实现再循环、再利用。从2002年开始,邱县以国家政策退耕还林和污水治理两项基础性工作为起点,走上了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1.就地取材,打造产业链 邱县坚持变粗放式发展为集约式发展,打造了四条循环农业产业链。 第一条链条是“棉花———秸秆发电———工农业生产”链。邱县为充分利用全县皮棉年产量4万吨以上的资源优势,积极增上棉花精深加工项目,形成棉业集群。 同时,充分发挥棉花秸秆的潜能,引进了年发电1.32亿千瓦时的秸秆热电项目。 第二条链条是“棉籽———短绒———棉浆粕”链。该县引进建设了总投资2.2亿元的棉短绒提净加工项目,年加工棉短绒6.75万吨,产值达4亿元。 第三条链条是“种树———林下种植养殖———畜禽粪便还田”链,积极推广林棉、林菌、林鸭、林鸡等立体种养模式,形成了林下种养与树木生长的良性循环。 第四条链条是“养殖———沼气———农业发展”链。 为实现沼气建设与养殖业、种植业的良性互动,邱县积极引导农户利用牲畜粪便建设沼气池,并利用沼液、沼渣发展棉、果、菜等生态农业。 2.废物利用,构建循环圈 邱县在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的同时,注重推进农业产业链条内部的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将同一产业链条的节点企业集中放置,集群发展,实现资源再利用与再转化,使产业链首尾相接,形成闭环。邱县引进建设的总投资13.49亿元的中高密度纤维板、秸秆热电、县城供热、速生基地林四个项目,就是一个生动的实践。 3.补全缺口,激活循环网 水资源短缺是制约河北省南部地区工农业发展的瓶颈,邱县投资1亿元建设了全市首家县级污水处理厂,使90%以上的工业废水得到集中处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能够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对于水的需求,是整个循环经济顺利运行的重要一环,同时,邱县积极谋划总投资5500万元的中水回用项目,日供中水2万吨,为华林纺织、秸秆热电等用水大户企业提供水源,年可节约地下水54万吨。 通过一系列的项目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邱县农业循环经济框架基本形成,如图1所示。 图1邱县农业循环经济框架 邱县农业循环经济真正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大大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果。2009年邱县万元gdp能耗1.1105吨标准煤,同比下降6.12%;与2005年相比,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cod削减201吨,削减率11.8%;二氧化硫削减63吨,削减率10.05%;与此同时,农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 2009年,邱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121元,增长7.8%;一大批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的新建与开工,还有效地吸纳了退—57—王玖河王鑫:农业循环经济研究———以邱县为例出的劳动力。截至目前,邱县农业经济链条吸纳就业达到4万余人,占了全县人口的近1/5。 四、农业循环经济实现的路径 (一)一个主导 1.转变思想在发展思路上,领导干部要彻底改变以往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片面追求gdp增长而忽视资源和环境问题的倾向。要树立循环经济意识,在农业经济发展上确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效益提高的基本方向。 2.协调控制 由于农业循环经济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在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才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因此,借鉴其他地区发展循环农业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发展循环农业的总体规划,确定出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实施措施,做好与各部门发展规划的协调工作,是发展循环农业的必要条件。 3.宣传教育 政府还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增强农民的资源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发展循环农业的好处和典型事例,使农民逐步培养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两个保障 农业循环经济的开展区域为科技水平相对落后,法律法规意识较为淡薄的农村。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广创新型科技是循环农业良好运作的保障。 1.制定相关法律 加快制定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 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开发安全优质农产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其中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农业生产者的各自职责及其违法后的法律责任,把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化;实施优惠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调动农民及社会各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积极性;颁布政府奖励政策,奖励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推广创新科技 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动。 一方面,要研究多种具体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特别是体现新型农业现代化、市场化之路的循环模式,对现已开发出来的优良循环经济模式进一步加以改进、推广;另一方面,对如何应用诸如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等高新技术手段来对各类农产品及其加工后的副产品及有机废弃物的利用加大研究、创新力度。 (三)三个支柱 1.龙头企业的带动这里所说的龙头企业指那些由农业衍生出来并直接面向市场的企业,如邱县的服装厂和家具厂等,循环经济能否运作良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企业在市场中的表现。借助于循环经济的特点,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先天优势———完成了从原料到成品多层价值链的增值,形成了链条的集成效应。因此,企业应抓住机遇,积极把握市场动向,了解行业趋势,在此过程中,可通过构建信息平台获取市场信息,与客户进行交流、探讨,不断提升企业知名度,创建自有品牌。 2.科技人才的参与 循环农业的开展,需要技术、管理方面的支撑。一方面,可以从外界聘请相关专家,充分利用其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与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对农业循环经济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与事后总结,降低实施循环农业的风险,提高其运作效率。另一方面,加大自有人才的培养,对于某些高尖端技术以及管理职位,可吸纳本地区的农村大学生,这样既缓解了就业压力,又能为企业注入知识血液。 3.以循环为导向的合作 农业循环经济以节能降耗为目标,循环可大可小。 传统农业生产环节中资源的循环利用,即为“小循环圈”,如:玉米———秸秆———牲畜饲养———粪便———玉米; 以农业产业为起点,将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放置,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第一、第二产业之间的资源再利用、再转化,构成“中循环圈”。通过建设重点项目,补缺短板,盘活链条,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发展后劲,则可形成“大循环圈”,如图2所示。 因此,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中,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农业产业链条之间合作的同时,还应将视野放宽,不能拘泥于县域内部,一个县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如果能够看到其他县区的资源优势,与自身情况形成互补,构建出一个更大的循环网络,对于发展整个区域经济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政府部门应加强信息收集能力,积极与其他地区洽谈、合作,将优势集成化,把循环经济做大做强。 五、总结 农业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是出路,这是21世纪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更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邱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的成功为我国众多农业县市提供了宝贵经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新范式。事实证明,只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结合自身情况,吸引外资,补全经济链条,逐步提升农民的循环经济意识,就能够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同时提高农民经济收入水平,使我国农业发展上一个新的台阶。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关于金融支持哈尔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研究 摘要:农业循环经济这种新的增长方式的推广需要相应设施的建设、相应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这些都离不开资金支持。哈尔滨循环农业发展缓慢、基础薄弱,且存在政府支持有限、融资渠道窄、融资环境欠佳等问题,因此,大力推动金融支农势在必行。本文从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调查研究,就金融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支持不到位的普遍现象,找到存在问题的环节,归纳与总结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为促进哈市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农业循环经济 金融 哈尔滨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含义 农业循环经济是在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发展和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在资源开发、生产活动、产品消费全过程中,通过相关技术推广、财税政策鼓励、市场机制推动、优化产业组织,使资源得到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生态建设得以持续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改善、农村景观得到保护、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村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得到协调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金融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长期以来,哈尔滨市农业经济走的粗放型道路,随着人口、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必然选择,而作为一项系统而复杂的长期工程,其推广离不开资金支持。但是农户和企业大多资金缺乏、投资基础薄弱,而且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建设周期较长,前期投入多,盈利少,私人部门对此积极性不高,且政府资金有限,只能发挥补充和引导的基础性作用,如何扩大融资渠道、改革融资环境已成为焦点问题。这时就需要金融资源投入该领域,金融支持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势在必行。 三、金融支持哈尔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总量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 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前期,必然有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例如沼气池建设、节水工程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建造等。而个体农户资金缺乏、投资力量薄弱,难以满足大规模整体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的需要。另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农业企业由于自身的风险和资金需求规模的庞大,也面临资金缺乏的困境。 (二)金融体系发展滞后 一直为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储机构,但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还未形成;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困难,有的因亏损被迫收缩范围甚至取消;受政策性制约,农村的民间金融因经营行为复杂、监管困难,始终没有得到良好发育,近年大热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哈市也没有得到发展。除此之外,拆借、票据、存单、证券、黄金、外汇、农产品期货等市场发展不健全,租赁、典当等服务不规范,融资总量中直接融资占比重低,风险投资缺乏,也不利于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三)金融机构支农力度不足 首先,金融机构对发展循环农业的认识不够,没有正确认识循环农业与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且循环农业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存在高风险性,又缺乏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导致支农积极性大大降低。 其次,各金融机构本身发展存在问题:农业发展银行不吸收存款,业务面窄,其信贷业务只界定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及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追求商业化经营,农村营业网点迅速减少、从业人员逐渐精简;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且积累了大量的呆坏账,严重影响正常经营;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造成支农资金大量“体外循环”。 最后,贷款额度小,只能满足简单的农业生产资金需求,且还款期短,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信贷投向失衡,大部分投在了种植业和养殖业上,而农产品转化加工业投放额度却很少;农民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是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业务发展缓慢。 (四)融资政策不足,社会环境欠佳 国家对农村金融的激励乏力,没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手段来引导金融机构为农村循环经济服务,从事农村信贷的银行没有在本金、央行再贷款、风险拨备、利率、营业税、所得税和监管标准上有更多的倾斜和优惠;缺乏健全担保体系且抵押、评估、登记和公证手续繁琐、时间较长、收费较高。 (五)农村信用环境欠佳,融资条件不足 哈市当前农村信用环境欠佳,不良资产比例偏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户和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贷款有效抵押不足、自身资信质量不高且缺乏有效担保,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审批前提条件,无法评级、无法授信。 四、金融支持哈尔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发挥政府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以制定有利循环农业融资的优惠信贷政策和加大财政转移支持力度,从而吸引和促进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和外商资本进入农村;还可通过不同的金融信贷倾斜政策作为商业金融机构资金选择投资重点的重要指示信号,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 优先支持和保证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保等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对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的信贷资金投放。 (二)各主要金融机构找准定位,发挥自身支农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应发挥自身业务优势,要以低息或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弥补循环农业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商业信贷缺位的问题;尝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农产品协会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放贷款。 农村信用社要提高信用社的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支农意识;加强业务创新,除保证以往的小额信贷外,要加大放款力度,增加大额、中长期信贷,同时积极探索新的保证方式;与其它商业银行加强联系,开展资金拆借、票据贴现业务;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做好进一步改组为商业性银行的准备。 农业银行应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担负起支持农村经济、促进工农业均衡发展的重任,政府通过以贴息和担保方式吸引银行把支农贷款投放的重点向从事循环农业生产的农户和企业倾斜。 (三)进行金融创新,多渠道拓展融资途径 积极支持循环农业企业上市融资,适当降低其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标准及给予优先核准;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适当放宽发行债券条件限制,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筹集资金;支持有利于发展循环农业的并购活动,以帮助企业降低运行风险;鼓励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循环农业企业和项目,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方式投资;加快实施产业创投计划并吸引更多的风险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对于哈市循环农业的大型项目建设应大胆、灵活使用项目融资方式。 (四)加强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体系的建设 由于哈市的农业生产面临较高的风险,要实现循环农业的稳定发展,必须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机制,构造政府主导的,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具体为:开展法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制定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加快农业保险品种的开发。 (五)完善担保和准入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改进信贷担保方式,丰富担保品种。推广专业担保公司承保;积极探索新型抵押方式,如采用林木、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等作为抵(质)物;可建立“哈尔滨市循环农业发展保障基金”,业务重点面向大宗农业贷款,为其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也可向金融机构提供利息补贴。加快研究独立的农业循环经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同时,建议各银行适当降低该类企业贷款准入条件,增大企业融资的可选择性和可行性。 总而言之,农村循环经济是一种科学、经济、和谐的经济发展方式,其推广离不开资金支持。因此我们要在不断完善现有的融资渠道的基础上、为农村循环经济相关的市场主体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化的融资环境和融资体系,改革发展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体系,推进与之相关的金融资源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只有这样,才能全方位地满足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促使哈市的农业循环经济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合川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融资问题分析 摘要:循环经济是一种科学、经济、和谐的经济发展方式,这种新的增长方式的推广需要相应设施的建设,相应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都离不开资金支持。因此需要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现有的融资渠道,才能全方位地满足循环经济产业化的资金需求。这要求我们要为循环经济相关的市场主体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化的融资环境和融资体系,改革发展循环经济的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体系;推进与循环经济相关的金融资源创新;拓宽融资渠道等。从合川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合川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循环经济;融资渠道;农业融资 1 引言 农业循环经济是当前经济建设的一个重点,而农业经济本身一直存在的融资问题却成为了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目前如何扩大农业循环经济的融资渠道,改革农业循环经济的融资环境是目前解决循环经济资金出路争论的焦点。在这里,本文以合川为例,分析区域农业循环经济的融资问题。 2 融资对于农业循环经济的意义 经济活动与融资始终是密不可分的,发达的融资渠道体系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而循环经济,特别是农业循环经济更需要健全的融资体系的支撑。地方农业融资渠道本身就存在很多的不足。另外,农业作为循环经济产业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循环经济技术比传统技术更为复杂,往往交叉涉及了多个科学领域的成果。对设备、原料要求更高,技术更新更快。这些都需要保证资金融通渠道的畅通、稳定以及多元化来满足资金需要。因此需要健全和建立多融资渠道为区域农业循环经济提供有利的金融支持。 另外,循环经济也强调跨产业循环,因此对于金融要发挥作用还可通过建立金融与区域农业循环经济的互动来实现,使融资作为区域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中的一个环节。目前,结合国内外产业发展的实践,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主要有下列五种:清洁生产模式、产业间多级生态链联接模式、家庭型循环经济模式、生态农业园模式以及商业化回收处理模式。在这些已有的循环经济模式中,农业主要以生态农业园模式为重点,在区域农业生产中逐步建立起生态型农业基地,以产业间多级生态链联接模式和家庭型循环经济模式针对农业企业、农户等相对较小的经济主体来发展。融入融资环节后可发展产业间多级生态链联接模式如:在农业循环经济的初始阶段,引入金融手段,作为一种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因素,直接为经济发展提供初始融资支持和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以此确定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次序,对不符合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或有损生态的产业、行业实行限制性发展政策,通过金融手段促使其自然退出循环经济圈;在循环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贯彻供给引导型为主导的金融发展逻辑,从多方面引导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在循环经济充分发展阶段,实行需求尾随型与供给引导型相互作用与相互促进的金融发展路径,金融通过多方面创新以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求的变化进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而循环经济发展通过不断提出新需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经济结构等方式促进金融总量增大和结构优化,以此推动金融发展,从而实现金融与经济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循环发展。 3 合川市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现状 3、1 资金总量投入不足,无法满足发展循环经济需求 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前期,必然有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例如沼气池建设、节水工程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建造等都需要资金。而循环农业的主要施行者和受益者都是资金缺乏、信息闭塞、技术落后的个体农户,不仅投资力量薄弱,而且难以满足大规模整体发展循环经济产业的资金需要。另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农业企业由于自身的风险和资金需求规模的庞大,也面临资金缺乏的困境。目前,合川农业循环经济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投入和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对农业循环经济的融资支持渠道狭窄,没有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筹资机制,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薄弱是我区亟待解决的状况。 3、2 金融体系发展滞后,业务范围限定限制循环经济 一直为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机构,但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还未形成。2006年合川农村商业银行提供农业贷款余额117753万元,占全区农业贷款的95.06%。并由于这些金融机构本身也在经历改革,内部业务体系也还未完善,对于农户的融资服务还无法实现个体化、差异化,农业经营者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相应的资金。同时金融机构在防范和处治风险方面的能力比较薄弱,加上农户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认识不够,使得正规金融业务难以普遍开展。另外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由于初期经济效益不佳,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审批前提条件,限制了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融资。 部分金融机构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不够,没有正确认识地方循环经济建设与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看到循环经济蕴含的巨大商机。发展循环经济,以拉长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同时要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这就为金融机构贷款营销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甚至是将融资体系也纳入到循环体系中来。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地方经济繁荣了,居民富裕了,又为金融部门提供更充裕的资金,循环经济与金融业应是和谐互动发展的关系。 另外,在循环经济的融资总量中直接融资占比较低,过分依赖间接融资来满足需要是目前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融资形式。由于直接融资以及风险投资的缺乏,极大地制约了农业循环经济的资金供给。 3、3 有效的融资政策缺乏,对循环经济支持有限 循环经济项目大多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社会效益突出的特点。这三大特点来看,对于循环经济投入的资金具有风险高、规模大、收益有限的特点。因此对各融资渠道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有限的收益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免税等补偿政策,加上资金逐利避险的本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渠道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循环经济的公益性特点没有在金融政策中得以完全的体现。 4 发展和完善融资渠道的对策 4、1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循环经济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生态价值,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必然离不开政府的投入。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农业技术;另一方面要大力鼓励对已开发技术进行全面的推广。目前沼气池的普遍推广,已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但另外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技术来解决农用地膜再利用、农业废水循环再利用等问题-这都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进行研究和推广。这要求各级政府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业和农村的预算支出,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循环农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即技术研发的补贴发放,鼓励农民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同时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改善种植生态环境。另外政府要加强农业财政资金的管理,避免出现农业财政资金预算不落实、农业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农业财政预算执行进度慢等现象,切实提高农业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 4、2 完善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运作,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另一个资金途径必然离不开金融机构这条重要资金渠道。 首先,要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必须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本身有着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实施的义务,因此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应发挥自身业务优势,以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弥补循环经济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商业信贷缺位的问题。另外应该把对偏向扶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条款纳入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其他渠道如财政、商业银行及其他社会渠道对农业的投资全部统一由农发行负责管理。 其次,要继续发挥农村商业银行的作用,要及时调整经营理念和营销模式,重新拟定资金成本系数和利润考核制度,通过政府以贴息和担保方式,吸引银行把支农贷款投放的重点向从事循环农业生产的农户和企业倾斜,向农村种养殖业大户倾斜,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同时,各商业银行还要根据循环经济的实际,不断实现金融业务的创新,完善对循环经济的差别化服务。通过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拉动区域农村经济发展。 最后,应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以及信贷担保机构,逐步由政府主办走向商业化,引人民间资金或外资,扩大循环经济融资来源和总量。 4、3 努力提高循环经济主体自身造血功能 由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受益人是农户和企业,可以通过改善他们的自身造血功能来实现发展循环经济。 对于经济上困难的农户,一方面对陷于贫困的保障对象给予资金和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动员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健全综合社会救助体系。另一方面通过政策、科技、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发展生产,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循环经济,促进其自食其力。为此,首先必须做好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思想教育、技术培训,激发他们的活力,使其具有“造血”功能。其次加大劳务输出,使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农户能实现就业,有一个固定的收入。再则指导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搞多元化经营,向高效农业和精品农业发展,通过增加农副产品的科技含量,延长农业产业链,减少农业资源污染和增值来增加农民收入。 对于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吸引民间资金投资,实施一些优惠政策,如信贷、税收上的优惠政策,鼓励多途径融资。 5 结语 从以上分析来看,合川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过程中仍然面临资金渠道单一、资金数量有限的问题。针对这个情况,合川市作为重庆市最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应通过政府引导,相关主体积极参与,最大限度的挖掘融资渠道,吸引资金满足合川农业循环经济资金需要。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江西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障碍及解决对策 [摘要]可持续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应该如何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呢?这是学术界和政治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以循环经济建设和农业循环经济的有关理论为基础,分析了江西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障碍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给出了探索性的思路。 [关键词]江西省 农业循环经济 障碍因素 解决对策 江西省是一个农业大省,要使江西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离不开农业经济的发展。但是江西农业发展并不容乐观:由于长期对农业掠夺性经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政绩,忽视了社会、自然和人的协调发展,江西省农业发展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阻碍了江西省经济的整体发展。 一、江西省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意义 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能够有效推动江西现代农业进程。现代农业发展的研究与实践是全面实施我国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与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连成一体。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动农业领域“产业共生”、“要素耦合”、“整体循环”、“综合利用”和“产业生态链”。因此,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利于推动江西省现代农业进程,使农业融入时展的潮流。 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能够有效推动江西省和谐农村建设。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历来是人们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经济发展模式的不同会导致经济后果的不同,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是单一追求高产出,采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不顾生态环境后果的不可持续模式。而以循环经济为中心的农业发展模式,是符合循环经济原则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是推进江西现代农业发展的必要措施,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可行途径。 3.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能够有效推动江西生态环境建设。传统农业所面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耗竭的问题日渐突出。农业循环经济的实施,可以将农业发展成为一种“食物网”的循环型生态农业系统。在该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形成了一种高效、联动式的循环经济体系,使无机环境、动植物以及土壤之间形成闭路式能量和物质循环系统。 二、江西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障碍因素 江西是一个农业大省,但是,由于长期对农业掠夺性经营,片而追求实物产出量和经济效益,忽视了经济、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江西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因此,制定和实施适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对于推进江西循环经济建设、促进农业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江西省近几年农业循环经济的实践来看,其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障碍因素在于以下几方面。 1.农业资源相对紧缺且利用率不高 江西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紧缺的省份,耕地面积占全省上地而积的20.81%。人均耕地而积相当于全国人均耕地的50%,世界人均耕地的15%,人地矛盾严重。1985年以来江西省耕地面积日益减少,而且每年的递减幅度基本上呈上升趋势。耕地用地率为22.5%o,全省复种指数为17.37%。全省耕地质量总体上不太好,中低产田占全省耕地而积的78%。在这有限的耕地中,土壤质量下降或土壤退化的现象还相当严重。后备土地资源数量有限,开发利用难度大,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艰巨。 2.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江西是我国南方水上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每年土壤流失总量相当于0.83万公顷耕地被毁,一些地区被称为“江南沙漠”,有的地方一度呈现“山上无鸟叫,河里无鱼虾”的荒凉景象。据统计,2005年全省水上流失而积3.35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20%。其中,轻、中、强度水上流失面积约各占总流失面积的1 /3。同时,江西是暴雨多发区,年土壤侵蚀总量达1.65亿吨,相当于损失8333公顷耕地20cm厚的耕作层,所损失的养分折合有机质约200万吨,氮、磷、钾等无机肥约225力万吨,其中,仅无机肥损失量就相当于江西省3年的所需总量,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亿元以上。农业生产要素污染严重,工矿“二废”的不达标排放和农药、化肥、农膜、动植物激素、动物抗生素等农业化学制品的不合理使用,导致江西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3.农业科技文化素质偏低 我国农村人力资本积累尚处于初中和小学教育阶段,地区间不均衡性也相当突出。。江西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低,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目前,江西农技推广队伍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队伍不稳定,农技人员推广农技的主动性不强以及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单位联系合作少,农技推广项目与科研成果脱节都造成了许多科研成果没有转化为农业生产力。对于农业循环经济的概念在农村和农民之中还普及,人们还没有充分领悟到农业循环经济的实质所在。例如,据了解,江西省吉安市沼气发展在江西算是处于领先地位的,可是在最近的沼气普及当中,许多农民并不是乐意接受,他们对开发沼气持怀疑态度。 三、发展江西省农业循环经济的解决对策 针对江西省上述关于农业循环经济的障碍,下面以农业循环经济理论为基础,探索性地给出了几条路径。 1.要让政策制定者及实施者和农民科学全面地理解循环农业 对于循环农业不能作形式上的理解,认为循环经济就是“闭环”经济,循环农业就是“闭环”农业。循环经济的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优秀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废物排放”。并不是说不消耗资源、不排放废物。如果对循环经济和循环农业不能科学全面地认识,势必影响循环经济,包括循环农业地发展。这是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2.农业生产要尽可能地减少化肥和农药的投放量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仅次美国的第二大农药生产国,每年农业生产使用农药面积达2.4亿公顷以上,80%的农药直接进入周围环境。此外,我国农业生产每年每公顷使用化肥325公斤,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化肥每公顷使用化肥225公斤的安全线。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不仅使耕地肥力下降,土壤板结,而且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也直接影响了农产品质量。要发展循环农业,就应该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尽量使用有机肥,在农科物病虫害防治上多使用生物防治技术。 3.大力发展沼气,桔杆气化及自然能利用技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桔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目前江西沼气业发展态势良好,现在只需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农村能源建设就能够得到较快发展。发展农村能源,充分利用生物能和自然能,不仅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也有利于发展循环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与对策 内容提要:本文揭示了我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为我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障碍是机制滞后,因而,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就是进行机制创新,它主要包括:优化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机制,构建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建立职责分明的社会参与机制。 关键词: 农业循环经济;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对策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优秀,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农业循环经济,就是把循环经济理念应用于农业系统,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和产品生命周期中减少资源、物质的投入量和减少废物的产生排放量,实现农业经济和生态效益“双赢”。我国农业发展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构建适合农业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机制,从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缓解农业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我国农业资源禀赋较差,总量虽然较大,但人均占有量少。目前,我国淡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并且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与人口、耕地分布状况极不协调,长江以南地区总水量多而耕地少,长江以北水资源少但耕地多,在我国的华北和西北地区,干旱少雨,严重缺水。我国人均耕地不足1.5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全国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0.8亩临界值的县(区)达666个,占全国县(区)总数的23.27% 。我国森林资源不足,人均占有量只有0.12公顷,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6。就是这样紧缺的农业资源,由于不合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使得它们日趋减少。因此,在目前这种状况下,靠大规模增加资源投入来满足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是不现实的,根本的出路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发展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循环经济。 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从根本上减轻农业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据统计,全国受“三废”污染的耕地约2186.7万公顷,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6%。特别是乡镇企业,由于设备简陋,工艺落后,技术含量低,导致在生产过程中未经处理就直接把“三废”排放到农田,成为农业生态环境的最大危害。此外,在农业生产中,一些农用化学物质,如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化学除草剂、作物生长剂等,由于长期不合理的使用或过度使用也造成了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直接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沙漠化面积扩大,草场退化,森林生态系统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逐渐消退或消亡,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只有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才能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从根本上化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3.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以人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我国现行的农业是典型的高投入、高消耗和低效益的粗放型农业,在这种模式下的农业,环境被农业生产者当作资源自由获取和废弃物自由排放的载体,其结果导致生态恶化和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类的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人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我们加快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是为了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使他们能够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洁净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改变农业生产者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缓解和消除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从而实现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二、机制滞后:我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障碍 作为一种根本不同于传统农业的新的发展模式,农业循环经济对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它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参与以及公众的热情支持,而恰恰是在这几个方面,我国还存在许多问题。 1.政府推动机制紊乱。循环经济的运行机理表明,政府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导和驱动力量,循环经济发展得比较好的国家,基本上靠的是政府不遗余力地推动,在这方面,我们还有不小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无法可依。第二,政府各个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中央政府还没有指导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规划也不明确。第三,各级政府在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政策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第四,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缺乏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第五,政府各部门协调合作不顺。第六,农业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还需大力加强。正因为如此,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并不大,与我们的期望值相比差之甚远。 2.农业生产者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机制亟待加强。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农业生产者内在动力不足,对循环经济的责任感和认同感不强,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未经处理随意排放,浪费了可利用的资源,污染了环境。第二,农业生产者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力量不足。第三,农业生产者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缺乏,融资渠道不畅。 3.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这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相关法律对公民参与的权利、责任以及具体程序的规定不明确。第二,由于信息闭塞,公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造成他们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社会参与意识淡薄。第三,中国缺乏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非官方的绿色环保组织,使得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少了一些必需的中间环节,极大地影响了公众的参与热情。 三、机制创新: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优化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机制 (1)建立和完善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除了认真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已有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加快循环经济立法,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有法可依,同时,还应注意立法的质量,使该法律的可操作性强,用它来规范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2)合理规划,整体协调。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差异较大,为此,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不可“一刀切”,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既要考虑整体布局,也要考虑本地特点,扬长避短,趋利避害。 (3)完善政策。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 (4)加快科技进步,提高技术水平。科学技术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政府应重点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技术、替代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等。支持建设农业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技术、管理和政策等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论资源约束的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研究 论文关键词:农业 循环经济 资源瓶颈 论文内容摘要: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一直未能摆脱传统农业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工业化以来出现了资源高消耗、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一系列制约农村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因此,遵循科学发展观,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摈弃传统农业的掠夺性经营方式,把农业经济发展与环境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优秀,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目前,循环经济在工业方面的研究和实践较多,但对农业方面的关注尚显不足。我国不仅是人口大国,而且是农业大国,人多地少并且资源未能充分利用,面临着资源短缺、污染严重、农产品品质下降等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瓶颈”。因此,树立资源忧患意识,科学利用有限资源,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是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和特点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 所谓农业循环经济就是将循环经济理念应用于农业生产,按照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传统农业精华和当今高科技成果和手段,通过人工设计生态工程,协调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它要求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物资的投入量和废物的排放量,通过农产品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和过程后各层次的物质和能量循环,实现系统物质再生循环,形成生态上与经济上两个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农业循环经济不仅要追求农业经济内部的良性循环,而且还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方面的统一,最终追求的是融入社会层面上的“大尺度循环”,即在整个社会经济领域,实现工业、农业、生态之间共同发展和交叉利用。 (二)农业循环经济的特点 对资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是农业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作为一种发展模式,农业循环经济强调的是在生产活动之初尽可能少地投入自然资源,生产活动之中尽可能少地消耗自然资源,生产活动之末尽可能少地排放生产废弃物。农业循环经济具有以下特点: 1.综合性。农业循环经济强调发挥农业经济系统的整体功能,以大农业为出发点,按“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全面规划,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发展,形成产业集群。这样容易在集群区域内形成有特殊的资源优势与产业优势和多类别产业结构。这样才有可能形成优秀的资源与优秀的产业,成为生态产业链中的主导链,并以此为基础将其他类别的产业与之连接,组成生态产业网络系统。 2.多样性。农业循环经济可以针对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资源基础、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充分吸收我国传统农业精华,结合现代科学技术,以多种生态模式、生态工程和丰富多彩的技术类型装备农业生产,使各区域都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各产业都根据社会需要与当地实际协调发展。 3.高效性。农业循环经济通过物质循环、能量多层次综合利用和系列化深加工,可达到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废物产生、物质循环利用、消除环境破坏及提高经济发展规模和质量的目的,从而实现经济增值,降低农业成本,提高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使社会生产从数量型的物质增长转变为质量型的服务增长。同时,农业循环经济还拉长了生产链,推动环保产业和其他新型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创造农业内部就业机会,保护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 4.持续性。农业循环经济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充分使物质循环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可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赢。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能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常规发展为持续发展,把环境建设同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同时,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制约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 (一)土地资源短缺且利用不合理 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没有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就不可能有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对于人口众多、耕地相对短缺又处在高速工业化的我国来说,问题就更加突出。我国土地资源总量大,人均占有量少。2005年,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人均1.4亩,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约相当于美国的1/8、印度的1/2。与1996年相比,不到10年时间,耕地净减少1.21亿亩;仅2005年一年,全国耕地净减少542.4万亩(《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特别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上海、福建等地的人均耕地已接近或低于联合国规定的“0.053公顷/人”的危险点,而农业大省山东省人均耕地面积也仅为0.081公顷/人。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市场价值显现,许多违法占地、乱搭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有限的土地资源不能合理有效利用和田块的荒废。这些不仅造成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也对短缺的土地资源造成严重冲击。 (二)水资源供求失衡且利用不合理 目前,由于农业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造成农业水资源质量持续下降,农业用水缺口逐年加大,农业生态环境恶化,水资源污染严重,进一步成为可供利用水资源供求失衡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3)报告,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1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一位,而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4。并且全国各流域水资源状况南北方差异巨大,北方地多水少,耕地面积占全国的59.6%,而水资源量仅占14.5%,其中耕地占全国39.4%的黄淮海地区水资源量仅占7.6%;南方水多地少,耕地仅占全国的34.7%,而水资源占了80.9%。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为20%,但北方多数区域已经超过50%,远远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40%的警戒线。正常年份全国灌区每年缺水约300亿立方米,城市缺水60亿立方米。因缺水减产粮食造成的经济损失约500亿元,影响工业产值2000多亿元。 (三)环境污染严重且生态系统退化 从20世纪中叶开始,我国为促进农业发展,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目前,我国化肥使用量占全球的30%。据测算,化学杀虫剂中被真正有效利用的部分仅为10%-15%,其余大部分则逐渐散失在空气、土壤和水当中,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更为严重的是化肥、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对人类的健康构成威胁,成为我国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出口的最大障碍,大大削弱了我国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于农业的粗放型经营,无序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植被和景观的破坏、湿地面积减少、调控功能明显降低,使洪涝灾害威胁依然严重。 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表明,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的资源环境将会承受巨大压力,这种“资源环境的稀缺性”一方面会引发资源价格和环境价值的提高,加大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将促使人们对传统生产方式进行深刻反思,在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资源使用总量和减少废弃物排放的情况下,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经济需要和生态需求。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经济杠杆在农业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现代经济学认为,微观经济主体往往只关心本身的利润最大化,而很少关心外部成本或社会成本,产生了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不一致的负外部效应,导致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将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外部效应内部化。比如征收环境税,一方面可以有效地矫正外部负效应,实现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财政收入最大化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制度创新在农业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应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完善有利于循环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增加农业的财政投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建立循环型农业推进组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环境管理,为循环农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国家层次的循环经济立法相呼应,建立我国循环农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保障体系与扶持措施。为此,我们要建立起各种经济合作组织和收购、销售、运输、技术等服务组织,并制定出相适应的法规和政策,为农业循环经济的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政府机制在农业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的任务,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而其所需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对政府来说责无旁贷,并且只有政府才能承担起这一艰巨的任务。因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要由政府出面组织生态经济领域专家对循环经济如何与农业发展实践结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社会、自然协调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结合实践情况总结经验,制定出有利于生态建设的干部考核指标,杜绝仅把经济增长的gdp作为唯一考核标准的现象。 (四)加强技术创新在农业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农业循环经济是农业生产技术范式的革命,它必须以先进科学技术为支撑点,重点组织开发资源节约和取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技术和“零排放”技术;加强研制和生产对环境温和的新型肥料,减轻环境污染,提高肥料利用率;开发高效、低残留的农药,开发生物农药取代化学农药。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全面保护和改善环境,大力推行生态农业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能,逐步使其符合资源环境方面的国际标准,从而突破绿色壁垒,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倡导清洁生产和节约消费,最大程度地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与农村建设的和谐发展。 (五)加强法规机制在农业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一方面通过政策调整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经营行为有利可图,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外部效应内部化机制;另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污染者治理、受益者补偿机制。鉴于大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较为缺乏和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当地政府应强化责任意识,并通过立法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纳入地方基层政府的职责范围之内,加强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重要性的教育、宣传和引导。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浅议农村循环经济与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发展 摘要:本文对农村循环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农村循环经济;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 发展农村循环经济不能脱离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的大背景,只有在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的大背景下,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定位才能更准确、视野才能更开阔,提出的发展对策才能更有效。因此,本文对农村循环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一、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为农村循环经济提供强大的支持体系 1.农业生产条件现代化为农村循环经济提供物质支持 农业生产条件现代化即用现代工业来武装农业,实现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化学化。农村循环经济是建立在农业生产条件现代化的基础上的,具有集约、高效、持续的特点。农业生产条件现代化使农村循环经济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农民能够从中获得比较收益,也就具有了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动力,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为农村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持 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即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农业,在农业生产上广泛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化学技术、耕作与栽培技术以及饲养技术等。测土施肥技术、化肥深施技术、生物肥料的应用、农药的科学施用技术、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微生物农药的应用、适时揭膜技术、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等等,在这些技术的应用中都体现着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化对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持作用。正是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使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具备了技术可行性。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农村循环经济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3.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村循环经济提供服务支持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农民,一头连着千变万化的市场,为农民提供培训、技术、资金、信息等等方面的服务。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为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农民能够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过程中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是农村循环经济得到发展的必备条件。 4.农民素质提高为农村循环经济提供能力支持 农民素质的提高能够为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一方面,农民思想观念的提高使农民认可、接受农村循环经济,并且具备较强的现代市场意识。另一方面,从生活消费角度考虑,农民可持续消费的意识和观念的培养和确立以及可持续消费知识和消费技能的掌握,必将对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5.农民收入提高为农村循环经济提供经济支持 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经济能力就逐步增强,农民就有经济实力购买相应的机械设备、建造相应的设施、采用相应的技术。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的抗风险能力也大大增强,有意愿去尝试新的生产方式、新的生产设备、新的生产技术,以期从中获得更大的收益。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就会更加关注生活的质量,环境意识会逐渐增强,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意识也会逐渐增强。 二、农村循环经济使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迈向更高层次 1.农村循环经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传统农业劳动生产率极低,资源没有得到有效配置。现代农业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具有很高的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现代化就是要把传统农业改造成现代农业。现代农业虽然由于其高度发达的农业生产力而有效地改造了环境从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但却常常由于急功近利而破坏了农业持续发展的资源条件。农村循环经济把可持续发展融入到了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使现代农业具有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而成为更高层次的现代农业。 2.农村循环经济促进农业产业链延长 按照循环经济的观点,废弃物只不过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一方面使原有产业链中的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另一方面变废弃物为资源,把原来的废弃物纳入到新的产业链中。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应用在农业生产中,通过化肥农药的科学合理使用、立体种养达到资源的高效利用,保护资源、减少污染,通过农膜的回收利用、秸秆和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达到变废为宝。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使农业产业链延长,而且新形成的产业链藕合到原有的产业链中,使农业产业链的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 3.农村循环经济促进农民收入及其生活质量提高 农村循环经济使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废弃物的资源化可以创造新的收益,农民的收入势必因此而获得提高。农村循环经济使农村的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资源、环境得到了保护,农业的持续生产能力也得到了保护。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现代化和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农业生产力长期持续稳定地提高,势必使农民收入长期持续稳定地提高;生态系统或生态环境长期持续稳定地改善,也势必使农民的生活质量长期持续稳定地改善。 三、农村循环经济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的协同推进 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为农村循环经济提供强大的支持体系,而农村循环经济使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迈向更高层次,他们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农村循环经济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在发展顺序上不存在先后的问题,而应该协同推进。没有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的农村循环经济只不过是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农村经济,没有农村循环经济的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农村循环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农村发展的协同推进,才是最优的选择,也才能真正推动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关系探讨 [摘 要]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经济走的是一条传统的粗放型增长的道路,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人类要想从生态恶化的状况中挣脱出来,使人类文明得以延续下去,就必须摆脱传统的生产模式,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与生产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模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是解决“三农”问题,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农业循环经济;关系 农业是与自然界关系最为密切的产业,本身具有资源循环利用的特点。而农业循环经济就是把循环经济理念应用于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和产品生命周期中减少资源、物质的投入量和减少废物产生排放量,实现农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解决现代我国农业困境的必然选择;是解决“三农问题”,帮助农民致富的可行途径;是整个社会实现大循环的必要环节;是解决环境问题,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之路。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循环经济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21世纪全面小康社会的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内容,是一个承前启后的综合概念。它不仅涵盖了以往我国政府在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政策内容,而且是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形成新农民、新社区、新组织、新设施、新风貌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道路、水电、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综合建设计划。 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物质不断循环再生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即“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 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3r原则和减少废弃物优先原则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从根本上消除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农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农业资源投入、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农业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的经济体系,转换为依靠生态型农业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体系。它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用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的农业经济活动。农业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农业资源——农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通过农业资源的低开采、高利用,实现农业清洁生产,将生态农业建设和提倡绿色消费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农业生产活动,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方式。农业循环经济已逐渐成 为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主潮流和趋势,是21世纪农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系 (一)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农业循环经济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虽然农业循环经济是一个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名词,但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方面,我国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生态专家王如松指出:“循环经济是中国人创造的,我国具有7000余年发展历史的传统农业就是一种典型的循环经济。”他的论述表明,国内具有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良好基础,在我国农村与城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大有作为。 2.发展循环经济是加快我国城郊融合的需要。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尽快实现城郊融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和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受城区经济飞速发展的影响,郊区经济结构大部分已实现由第一产业为主向第二、三产业为主转变。但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与农争地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土地的使用和土地的收益问题已成为“三农”问题的新热点,尤其是农民失地、失业问题日益严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循环经济为理念,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通过优化生产要素,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延长产业链,增加就业岗位,发展生态农业。 3.农业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改善需要发展循环经济。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维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存在着严重的高能耗、高物耗和对环境的高污染问题。由于多年来片面地追求实物产出量和经济效益,带来的消极面是农业生态环境、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已严重制约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要改善修复这种脆弱的生态环境,必须积极走循环型生态农业、生态城市之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农业体系方面,要求以“绿色种植”和“有机种植”为主,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杀虫技术。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区域内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逐渐走向生态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需要。按照我国的发展目标,我国的经济总量将在未来的20年里再翻二番,然而,按照我国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能源、资源和环境都无法支撑这一目标的实现。为此,必须寻找新的发展思路,开发 资源与能源利用率高的发展模式。而循环经济的优秀就是节能降耗,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与能源。因此,我国政府以循环经济作为发展的基本国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意义 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任务是提高农民收入,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恰能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要求摒弃粗放式经营,根据“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质量、提高效益,这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要求和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实行集约化经营,增加农产品的生产品种,深化农产品的加工,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防治污染,采用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都会增加和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这既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创业门路和就业机会,又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农民增收、走向富裕开辟出新的途径。 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解决农业污染、保护农村环境的必然选择。保护农村环境,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目前,我们的农业生产存在着明显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只有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才能有效地解决传统农业生产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一方面,农业循环经济提倡清洁生产,要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有效地减少了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排放,减少了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农业循环经济要求农业生产遵守生态规律,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产品质量,杜绝了农产品污染问题。 3.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推进产业的生态转型,深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探寻各种模式的循环链式发展之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化农业、观光农业,带动相应的加工业、旅游业的发展。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永续利用,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业关税被逐步降低,国外农产品大量进入我国,我国农产品面临着更大挑战。与此同时,我国农产品也逐渐走出国门,更多地参与到全球化竞争中去。近年来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本国利益,频频设置“绿色壁垒”,对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要求尤为苛刻,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境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个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这给我国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出口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大大削弱了我国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此,我们必须积极应对,通过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全面保护和改善环境,大力推行生态农业,清洁生产,以此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品质和安全性能,逐步使其符合资源环境方面的国际标准,从而突破“绿色壁垒”,增强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循环经济的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应该将各地的典型经验加以总结,在更大的范围内加以推广,将循环经济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1.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我国的水资源、耕地资源、草场资源的严重不足,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提高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要求农业生产从粗放增长向节约资源的集约增长转变,可以起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作用,促进农村的产业升级、改进农业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的作用,可以使我国的农业生产获得更进一步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要求运用减量化的原则,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尽量节约农业生产资源,这样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而且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 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需要,是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保护与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农业循环经济是生态化的农业经济,是保护与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有效利用农业资源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近30年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也获得了迅猛发展,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取得了显著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农村的生活环境污染、土壤肥力下降、自然生态遭到破坏、资源枯竭等严峻的问题也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要求我们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走发展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尽量化解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存在的矛盾与难题,使新农村建设建立在经济发展、生态良好、生活质量提高的良性循环关系的基础上。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和有效地利用农业资源,是解决我国农业生产中存在的明显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措施。一方面,农业循环经济以“无害化、低排放、零破坏、高效益、可持续”指导农业生产,提倡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能够减少农业生产废弃物的排放,有利于农业资源的保护,有效地降低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农业循环经济提倡绿色农业、生态农业,遏制了大量施用化肥农药与机械作业,可以避免耕地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减少农业生产中的污染问题,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就是要统筹规划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进行总体规划,对农村的土地、水资源、肥料、农药、能源、饲料等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统筹考虑,充分利用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工业产生的废弃物,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真正做到“吃干、榨净、无害回归自然”。只有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推行各种各样的循环链式发展模式,促进各种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高效利用,才能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以及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改善。 3.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的民主建设的需要。农业循环经济在农业系统内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将农业及相关产业生产的产品及废弃物通过衔接,使农业生态产业链得到延长,并形成了闭合循环、协调发展的产业链。这样的一条产业链能够将单个的农民联系在一起,强化、拓宽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与沟通渠道,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农村,推行的仍然是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模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大部分农民是以个体的身份,通过选举、民意测评、表决等方式参与农村的发展决策,以这样的方式参与,影响的程度相对较低。通常情况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越高,民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就越多,农民的意愿在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决策中获得的体现就越可能充分。 农业循环经济是现代化的农业经济,要求建立起相应的组织形式,使农民以组织成员的身份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计划、决策、组织实施的全过程,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对新农村建设的参与程度,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管理。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循环经济生态农业管理研究 摘要: 当前,我国已经制定了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目标,确定了发展方向,并且具备了高效生态农业的形成基础,由此可见,发展循环经济高效生态农业的时机已经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农户与企业应积极探讨可以实现高效生态农业生产的新型模式,在不同的地区不同选择不同的模式可以助力于高效生态农业生产目标的实现。为了给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提供保障与支持,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并且健全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组织及其制度创新,这样才能使我国农业生产尽快实现高效生态,并充分体现出农业循环经济的实践价值。 关键词: 循环经济;高效生态农业;形成机理;模式选择;政府管理 引言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剧,中国农业在近50年的快速发展历程中也逐渐摸索出符合中国实情的特色农业发展道路。时至今日,我国的农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面对资源节约型社会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难题,要保持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充分利用资源,在循环经济体系下实现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目标。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下发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中第4章就构建循环农业体系进行了深入的阐述,要求“农业领域加快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物处理资源化”,“至2015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秸秆利用率、渔业养殖废水利用率以及林业‘三剩物’利用率都达到80%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应该基于循环经济的视角深入探讨高效生态农业的形成机理,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效农业发展模式,并且要从循环经济理论基础与实践出发,探索也可以促进我国高效农业发展的新思路。 一、循环经济视角下高效生态农业的形成机理 循环经济是未来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农业实现高效生态也需要充分的利用循环经济的原理与技术方法。我国高效生态农业形成具有历史必然性,这是由于在循环经济的引导下,当前高效生态农业已经形成了明确的目标,并且具有了清晰的发展方向,同时具备了相对稳定的发展基础,这些因素的具备促使了高效生态农业的形成。 (一)循环经济视角下高效生态农业的形成目标 高效生态农业是在循环经济系框架上形成了最先进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下的高效生态农业不仅体现为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之间矛盾的化解、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还将体现农业生产在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三效合一目标的实现。高效生态农业在目标机制的作用下,开启了发展之路。循环经济视角下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经济目标要求在产品开发与生产方面,不仅要做到质优、营养、安全,还要追求更高的产品附加值,以期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开发多样化的生产经营方式,形成完备的农产品生产链条,吸收更多的社会从业人员参与到农业产业中来。循环经济视角下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社会目标就是使农业不再以单一的农业生产形式存在,而是需要进一步挖掘农业生产的传统文明、文化与精神财富,通过为城镇居民提供旅游休闲、民俗文化传承等服务内容,发挥示范辐射功能,给农村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循环经济视角下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生态目标则是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节省自然资源的利用。充分利用农业具有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以及减弱噪音等功能,使其生态效益显现出来。 (二)循环经济视角下高效生态农业的形成方向 循环经济视角下高效生态农业的形成方向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参考、约束与监督。结合我国农业经济、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实际,高效生态农业应该向着高度协调统一的方向发展。农业系统内部要协调统一,农业系统与各要素要协调统一,农业系统要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例如,园区利用沼气池对农业废弃物、人畜粪便以及生活垃圾等进行无大排行化处理;采用暗埋污水管道,对污水进行分类回收与再利用,实现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其次,高效生态农业应该向着安全性方向发展。即保证资源使用安全、农业产品安全以及环境安全,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防止地区农业盲目发展。再次,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应与地域特征相符合,立足自身的资源优势,令传统农业与效益农业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当地的农业产业格局。只有农业产业实现优化,并且将地区农业生产特色发挥出来,才能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效益的高效获取。 (三)循环经济视角下高效生态农业的形成基础 高效生成农业的形成,实现农业经济循环,需要具备坚实的基础。我国发展高效农业首先在自然资源上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众所周之,我国的农业生产资源禀赋处于优势地位。土地类型丰富,土壤肥沃,并且水系十分发达,特色农产品数量极大,这些都为高效农业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条件。其次,高效农业形成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给农民以基本保障,我国政府围绕农业出台了系列扶持与保障政策。2015年最新公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提到“要将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这一方案的出台给“十三.五”高效农业的发展又打了一支“强心剂”。最后,相对领先的科研攻关能力为高效农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例如长沙沃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彭焕新秉持“依靠科技,打造特色农业”的理念,通过与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浙江大学、浙江农科院等深入合作,研制出富含营养的迷你型香薯。灰头土脸的香薯经过2个小时的加工摇身一变成为了20多种香薯产品,不仅深受消费者喜爱,并且经济效益翻倍。综上,农业生产资源优势、优良的政策环境以及强劲的科学技术为高效农业的形成共同打造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循环经济视角下高效生态农业的模式选择 选择符合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实情的生态农业模式,发挥生态农业模式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新模式体现循环经济原理,并收获循环经济效益是涉农企业、农户以及政府部门努力在探讨的。当前已经在部分地区取得成功的高效生态农业模式主要有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户公司带动型以及农牧结合型等几种。以下就几种创新性农业模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一)龙头企业带动型 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由大型企业发挥在农业开发与经营的主导作用,采用“企业+基地+农户”的形式,围绕一个产业类型,或者一种产品形成一个生产链条。这种农业生产模式将散落于农村的农户聚集到一起,在龙头企业的带领下,形成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格局。由于这种经营形式最大的优势在于龙头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科学技术与管理理念都具有先进性,尤其是在资源的循环利用上,产品附加值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天然的优势。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的农户,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生产材料统一供给,生产过程统一标准,农产品统一回收,实现了高效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带动型高效农业生产模式的最典型代表当属广东省的温氏集团,自上世纪80年代,温氏集团就大胆采用了“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进行肉鸡的饲养,通过这种模式与农户有机结合,与农户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了切实的免除农户的后顾之忧,还建立了风险基金制度,保证每个农户收入超3万元。温氏企业在与农户合作的过程中,注重规范农户粗放浪费的经营方式,引导农户注重生产资源的节约,要求农户注重生产环境的保护,让农户在获得经济收益的同时,注重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以保证农户可以持续与企业进行合作,并得到丰厚的回报。 (二)农户公司带动型 这种高效农业生产模式是指以农户家庭为经营主体,将多户农户联合到一起,以固定的经营场所为经济主体,以实现农民增收为目标,拓展适合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新思路,为其开拓更广阔的农村经济市场。例如,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共有乡镇12个,人口近35万,其中超过30万为农业人口,但是却仅有水浇耕地16.3万亩,人均不足半亩。自然资源底子薄,农业科技应用范围小给当地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多制约。不仅无法实现农业的高效生产,更无法实现循环经济。在这种情况下,长子县一些农户在当地政府的鼓励与引导下,联合参股成立了农户公司,通过农户公司的形式将农村闲置的资金、技术与劳动力聚焦到一起,确定好投资目标后,共同参与农户公司的管理。截止到2014年底,实现较大规模效应的农户公司达到了200个。这些农户公司立足于自身所在区域的农业生产优势,注重对农产品的深加工及废弃物的二次利用,在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中形成规模经济,在国家发展循环生态农业的政策引导下,向着集约农业、协作农业及安全农业的方向扎实迈步。 (三)农牧结合型 农牧结合型农业是指通过在农牧户、基地与企业之间建立快捷合作通道,使散落于市场中的种植、养殖、加工与销售环节统一起来,在农牧业培养机制的作用下,以循环经济高效农业生产为目标,实现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与山西、陕西、宁夏三省交接,占地面积8.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近140万,由于境内沙漠面积广袤,生态环境比较恶劣,在发展循环经济高效农业方面其自然资源不占优势。自“十五”以后,鄂尔多斯市政府深入分析区域农业的优势与不足,认识到区域畜牧业的优势与自然资源的匮乏这一现状,确立了创建“畜牧业强市”目标,确定了“以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发展思路,并分别制定了鄂尔多斯畜牧业生产的经济目标、社会目标与生态目标,并且以畜牧业生产为基础,大力发展绒产业、肉产业与林沙产业,将农牧区人口移至城镇的二、三产业之中。在发展的过程中,鄂尔多斯注重高效农业的发展方向。2015年11月建立了现代农牧业生产业链追溯体系,本市企业生产的26种无公害产品,19个有机食品以及18个绿色产品都实现了“田间到餐桌”的可追溯。这一举措也大大提升了鄂尔多斯蓄牧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循环经济视角下高效生态农业的政府管理策略 高效生态农业的形成、模式选择以及实现循环经济,获得更为可观的经济收益,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尤为重要的。作为影响国计民生的农业产业,政府必须做好扶持、实施以及带动工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保障农业发展不走弯路,遵循科学发展道路,才能使高效生态农业生产取得成功。鉴于此,政府应该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加快构建健全的政策实施体系以及持续推进组织及其制度创新。 (一)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 高效农业生产需要政府的介入,对于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更是需要政府的特别扶持,以带动整体农业产业水平的提升。其中重点产品是指具有地方特色并且质量优良的产品。针对这些重点产品应该设立生产基地,加强检验与检疫,同时健全营销管理系统。例如上面提到的鄂尔多斯的畜牧产品就是属于当地农业的重点产品。它于2015年创建的全程可追溯系统既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又是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重点区域的扶持则是要结合区域农业生产实际,将农业生产区域划分为几个部分,梳理各个区域的农业生产发展重点。例如浙江省农业生产可以划分为农产品出口基地、退耕还林区、产业结构调整区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区。每个区域都要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提升地区名优产品的知名度。加强重点项目扶持,则应当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论证,围绕重点项目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开发、示范园区建设与信息网络构建。 (二)加快构建政府政策实施体系 国家政策环境的营造为循环经济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基础与保障,而政策的实施则是使政策发挥预期效能的关键。构建政府政策实施体系,首先要通过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使相关政策按部就班的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实时监测,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持续增强扶持政策的权威性与有效性。例如浙江省为了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出台了《农业节水“十三五”专项规划》,并且对浙江省生态农业的发展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其次,应健全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2015年5月29日农业部、国家发展委员会、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以及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 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 》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强化法律法规”,“完善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法规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依据”,同时应该“落实农业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各类法律法规”。只有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才能形成系统威慑力,彻底杜绝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农业生产行为出现。 (三)积极推进组织及其制度创新 农户是高校生成农业的基层实践者,也是这项产业的具体实践者,因此,应该加大对重要农户的培养,创建具有灵活机制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让农户可以自由的参与到联合体中来,也可以自由的退出生产联合体。使其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发挥重要农户的积极带动作用,将其他分散的小规模农户也吸引到联合体中来,解决个别农户想要进行现代化生产,却又受制于资金、技术以及其他生产资料之间的矛盾。还应该加快人才培养,抓住新培养农村建设的有利机遇,注重农民工培训,引导农业科研人员到基层去实践,提升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还应当加强与农业机构的合作,提升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生产联合体的综合竞争力。最后要深化农村,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合理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规模化生产经营提供制度保障。 结语 高效生态农业生产必须走循环经济之路,基于循环经济的视角探讨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符合我国生态环境需要保护,自然资源需要节约合理利用,农业生产需要持续发展的基本国情。实现循环经济前提下的高效生态农业是一条曲折而漫长的道路,它既需要政府在政策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实施、目标的确立、方面的把控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尤其是处于农业生产基层的广大农户,更是要以国家的政策导向为指导,从持续发展农村经济为出发点,获取更高的经济回报为落脚点,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投身于循环经济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事业中去,为我国农业生产尽快实现高效、生态、资源循环利用而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张富强 李凡 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循环经济模式下农业推广论文 一、农业循环经济的内涵 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指在农业资源投入、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农业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农业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体系,与传统农业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以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在循环原则作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减量化原则是农业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农业资源的投入,即减少农业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和能量流量,实现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再使用原则就是指在农业生产、消费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使用用于生产和包装农产品的机具和容器,实现多次使用和反复使用,防止它们过早成为垃圾;再循环原则就是指对废弃物的再加工处理,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二、积极创新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对策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发展,但是发展模式不多,覆盖面积不大和普及率不高,还没有大范围推广,我们必须下大力气,不断创新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最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简单来说就是要让农民从中获得经济效益,让社会取得生态效益。加强宣传,就是要广泛而深入地宣传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人和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价值观,使得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加强培训,就是要对农户进行培训,要让农户真正掌握那些“学得来”“用得上”的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本领,进而激发农民群众推广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快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任何一项工作推广都必须要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支持,要推广农业循环经济,也离不开配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证农业循环经济的推广深入、持久,比如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上给予经济奖励措施。 (三)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循环利用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也是对已经开发出来的优良循环经济模式进一步加以改进、推广。科技就是生产力,只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才能真正实现资源“再生”,实现可持续发展,比如现在农村实用最多的“沼气”资源,虽然已经作为循环经济常见、有效模式被大家所接收,但还是可以继续利用科技这个工具,优化、创新相关设备,提高再生能源的利用率。 (四)加大、加强资金扶持力度。 推行、推广农业循环经济,除了技术瓶颈外,关键是资金,如果能有专项资金的扶持,确保专款专用,发动和鼓励社会各界人捐资,帮扶农村贫困户进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改造,积极引导和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充分依靠农户自主投入的主体作用,防止过分依赖政府。 (五)树典范、立标兵,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和推广。 虽然经过广泛深入宣传之后,农民对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已经有一定的认识了,但这还不够,只是给了大家一个美好的印象,毕竟百闻不如一见,所以在一定范围内必须要选择条件较好的镇、村组织开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样板示范户和生态示范村,让农民亲眼看到循环经济所带来的好处,通过以点带面,示范辐射作用,推广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模式很多,关键看哪种模式更适合自己,应该积极探寻符合当地实际,吸收成功模式经验,创立自己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不要追求一个模式,一个标准,比如有些地方以沼气为纽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农民生活用能需要,同时发展农业生产,这样一来,对增加农民售、保护森林资源、节约能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生态平衡产生了作用。 三、结语 农业循环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人和自然和谐统一的良药。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让农业循环经济这个主题始终成为最受关注的课题,根据村情、乡情、县情,大力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让农民切实体会到经济模式所带来的巨大实惠,激发大家积极性,大胆创新,以至实现良性循环的美好景象。 作者:刘宇阳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农业循环经济论文:探微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形式及应用 一、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应用 将此模式继续细化,并在杨凌示范区得到了很好的应用。特别是有效地将杨凌金麒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杨凌新大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杨凌食用菌产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杨凌鹏程生物有机肥厂有机结合在一起,使其发展壮大,增加了企业间的抗风险能力和经济、社会效益。将各环节细化如下: (1)有机肥+水—(种子)—粮食/秸秆、谷壳等 将杨凌鹏程生物有机肥厂生产的生物有机肥用于粮食、水果、蔬菜生产,得到有机绿色食品,同时废弃物有秸秆、谷壳、烂菜叶等。这部分废弃物由杨凌金麒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杨凌食用菌产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共同消纳。 (2)菌种+秸秆、谷壳等—(培养)—食用菌/菌糠 杨凌金麒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秸秆、谷壳等进行粉碎灭菌处理,加入食用菌菌种后在生产车间生产食用菌,目前可以生产杏鲍菇、鸡腿菇等。生产的废弃料主要是菌棒,也就是接种后的菌糠。这部分废弃物由杨凌新大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消纳用作养牛场舍的垫料。 (3)菌糠(干燥破碎)—(畜禽)—肉奶/养殖垫料—发酵—有机肥 杨凌新大陆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奶牛养殖场,原有养殖模式产生的牛粪尿很多,经过使用菌糠做生物发酵床垫料后,污染物基本实现零排放,实现了生态养殖。主要过程是上一产业的废弃料菌棒经过破碎、干燥后按照30~50厘米厚度均匀铺设在牛圈底层,牛在垫料层上排泄污染物,经过30~45天初次发酵后进入杨凌鹏程生物有机肥厂进行二次发酵、腐熟,并最终生产出生物有机肥。至此,一个完整的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应用链得到了提升,各产业达到了有机结合,产品品质和经济效益明显改善。 二、效益分析与推广应用前景 (1)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效益分析 废弃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该模式很好地将废弃物进行了循环综合利用,使农作物秸秆、谷壳、食用菌菌糠、牛粪便等变废为宝,减少了污染物的形成与排放。按照目前生产能力,食用菌日产6吨,出废菌糠20多吨,奶牛场存栏奶牛500头,日产牛粪尿量约为25吨。这些废弃物都很好地得到了再次利用,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该模式中食用菌、牛奶、蔬菜品质得到了增强,增加的经济价值超过10%,而通过鹏程有机肥加工厂可以实现每年减少畜禽粪污排放量2万吨,并为陕西省内提供果树专用生物有机肥1万吨,仅此一项可增加收入约400万元。对于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的地区,可以通过有机肥生产等方式解决畜禽粪便污染物排放问题。该模式最明显的社会效益是通过对杨凌及周边地区种植业、畜牧场和食用菌生产工厂等进行串并联,将各产业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实现生态农业的循环经济发展,从固、液、气三方面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示范作用意义重大。 (2)生态农业模式推广应用前景 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是基于循环经济的理论,为了延长生态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其意义在于废物重新变成有用的资源,循环用于农业生产,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社会服务价值,使资源利用形成生态农业循环闭合链,符合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因此是我国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应用前景广阔。 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模式是一种新型农业生产模式,此模式在杨凌示范区得到了实际推广应用,示范效果良好,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减少了废弃物、污染物的排放,可以说是变废为宝的好模式。该模式经济效益较为显著,社会效益中的环境效益特别明显,因此值得推广。 作者:林启才 张振文 曹意唯 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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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论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论文 一、A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一)企业简介 A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悠久,可追溯到洋务运动时期,曾开创了中国近代工业的先河。1996年注册并成为极具竞争力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乘用车和商用车开发、制造和销售,是中国汽车行业最具价值的品牌之一。A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着力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拥有排量从0.8L到2.5L的系列发动机平台,具备了年产汽车130万辆、发动机130万台的能力。 (二)财务报表具体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数据结构百分比分析 (1)资金来源构成由资产负债表结构百分比可知:从2011到2013年,A公司债务融资比重从59.90%上升到66.63%,继而下降到65.07%,权益融资比重从40.10%下降到33.37%,继而上升到34.93%。从债务构成来看,流动负债远高于非流动负债,表明公司短期债务的财务风险和偿还压力都比较大。另外,自2012至2013年,随着公司债务融资比重有所下降、权益融资比重上升,这是因为高比重的债务融资虽然会带来较高的投资报酬率,但也会扩大公司的财务风险,而公司适度的调整财务杠杆。实质上是将部分由借入资金产生的经营风险转移给了权益资本,因此还应该进一步关注杠杆效应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资金的运用构成由资产负债表结构百分比可知:从2011到2013年,A公司非流动资产所占比重稳步上升且所占比重较大,从57.13%上升到59.58%。从非流动资产构成来看,固定资产增幅较大且比重高于其他非流动资产,而这主要是新并购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及在建工程转入所致,说明公司生产能力有所提升。同时,非流动资产上升将会提高公司日后的债务再融资能力。该公司流动资产所占比重从2011到2013逐年下降,而从流动资产构成来看,货币资金从13.33%降至8.02%,这可能是因为新并购子公司以及扩大固定资产建设导致货币资金减少,这些与生产和销售环节有关,且流动资产比重下降还降低了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3)资金用途与资金来源的适配型由资产负债表结构百分比可知:2011-2013年,在资金来源方面,A公司有50%以上的资金均来源于短期资金,权益资金来源均高于33%;而在资金运用方面,该公司有40%左右的资源配置在短期用途上,60%配置中长期用途上。资金的来源与资金的运用基本上是适配的。 2.利润表重要数据的比较分析 从2011年到2013年,A公司营业收入一路上升,增长率分别为10.96%、44.93%,净利润也同步上升,分别上涨了52.87%和274.71%。然而,净利润的增幅却远远高于营业收入,这主要是投资收益激增的推动作用,而这三年投资收益的大幅上升,主要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逐年增加。2013年,营业外收入在连续几年上涨的情况下下降了6.85%,这是因为公司并购获取了债务重组损失,投资性房地产减少也是其原因。而营业外支出连年减少主要是因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3.现金流量表结构百分比分析 (1)2011-2013年度现金流量表结构百分比现金来源构成2011到2013年,A公司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经营活动,分别约占现金流入的81%、78%、90%,且大多数来自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带来的现金流入分别约占15%、16%、6%,且大多数来自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带来的现金流入分别约占4%、6%、4%,且大多数来自于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由此可知,A公司主要依靠投资活动取得现金来源,这也符合一般规律,这表明企业发展势头不减,销量较好,具有良好的竞争优势。(2)2011-2013年度现金流量表结构百分比现金运用构成图图示2011到2013年,A公司的现金运用主要用于经营活动,分别约占80%、75%、86%,且大多数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而从现金来源方面来看,投资和筹资活动的总流入分别为20%、25%、14%,由此可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必然有一部分来自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分别约占现金流入总额4%、8%、5%,且大多数用于偿还债务。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分别约占现金流入总额16%、17%、9%,且大多数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综上所述:由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可知,A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这与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企业营业收入的上升带动了利润的上升这一现象相吻合,这也表明公司并不依赖于外部筹资,且公司偿还债务的资金来自于内部,由经营活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提供。而由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可知,企业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这与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增加相符,这说明A公司在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力水平提高,发展潜力良好。 (三)财务能力分析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A公司的流动比率从2011年到2013年都是处于1之下,且基本处于平稳趋势,远低于2这一最佳水平,较低的流动比率表明,公司的短期偿债风险较大,这严重影响了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获利能力,这或多或少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这几年发行人收购合并一些公司,致使流动资产减少;此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企业规模扩大,员工数量和工资水平也持续大幅增长,从而应付职工薪酬迅猛增加,相应的因扩大规模而产生的应付票据也增加迅速,这就使得流动负债增幅扩大。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出A公司速动比率都在1以下,均低于合适范围且呈下降趋势,这也主要是因为公司内部流动性不强的存货、待摊费用和预付货款占流动资产比例过大,偿债能力相对较弱一些,可见,A公司的存货管理水平还需加强。 2.盈利能力分析 (1)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净额*100%由表可知,A公司的销售净利率自2011年起呈上升趋势,且2012到2013是大幅上升,这说明A公司销售收入有所提高,同时净利润也相应提高,它们共同作用使企业的净利润率提高。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由表可知,A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尤其是2012至2013年,更是大幅上升,这说明A公司利用自有资本获取报酬的能力在不断提高,发展态势良好。 (四)总结财务报表是一个公司的晴雨表 通过对其分析,我们可以判断一个公司是否值得投资,以A公司为例,由资产负债表可知,A公司的流动负债比重较大,虽然有较高的投资报酬率,但也暗含了较高的财务风险,且由报表可知,2012-2013年度,A公司的负债融资比重有微量减少,而权益比重也有适度上升,这说明企业高层已开始重视财务分险,企图通过财务杠杆转移财务风险;与此同时,以固定资产为主的非流动资产比重也比较大,这说明A公司正进行适度扩张,业务量扩大,需要更多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销售,这也从侧面体现A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由利润表可知,A公司有较高的净利润增长额,这说明A公司具有较好的营销及管理手段,盈利能力不差,姑且值得投资。由现金流量表可知,A公司的债务比重较大,应适当调整杠杆规避财务风险。通过财务能力分析可以看出,A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过低,因而A公司应提高其流动资产的流动性;A公司的营运能力与其竞争对手相比也有明显的劣势,这要求A公司要提高应收账款与固定资产周转率;A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明显的提高,但与整个行业比,还是明显不足,这要求A公司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内部管理能力,密切关注市场以期扩大营销。 二、结论 财务分析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其他外部使用者有效获取企业信息的必要途径,为了能从任一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获取有利信息,这要求我们掌握一定的财务分析知识和技能,这也使我们不得不了解财务分析的发展历程、方法选择等。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以及趋势分析法,但三种方法各有其特色和局限性。比较分析法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但它只能作出初步分析和判断,为提高准确性,还需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分析。当然对比率分析法的作用也不能高估,它和比较分析法一样,只适用于某些方面,其揭示信息的范围也有一定的局限。而趋势分析法中要注意,对基年的选择要有代表性,如果基年选择不当,会作出不准确的评价。因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评判财务报表,要善于结合多种分析方法,透过表面看本质。通过对本篇的粗略分析,希望能对报表使用者提供帮助。 作者:刘丹郭蕾单位:宜宾学院2011级经济与管理学院 财务报表论文: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论文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经过了重新修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会计制度,有效解决了旧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取消和增加了一部分会计科目,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了会计科目。但是,新会计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财务会计管理。旧会计制度没有详细的编写现金流量表,不利于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对事业单位的发展形成了不利的影响,新会计制度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工作中将编写现金流量表作为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并引进了权责发生制,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编写依据,依旧造成了一些问题,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事业单位的发展。 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体系的具体途径 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要突出自身管理的优势,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必须加速推进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和完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报表体系,真实、可靠的反映事业单位资金运动情况,加强资金管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一)完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体系下的资产负债表 旧会计制度下资金负债表的恒等式存在问题,不能从动态上反映单位资金运动情况,不能真实、准确的反映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关系。因此,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的财务报表体系,必须正视资产负债表恒等式不合理的问题,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应该逐步向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恒等式过渡,即由“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变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并结合事业单位的独特性,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现阶段,事业单位的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已经加入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了管理,有效加强了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还借鉴有关制度,将收入和支出从资产负债表中独立出来,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并增加了对负债的详细说明表,准确、可靠的反映了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情况,使会计信息对等,为事业单位负责人规划发展计划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保障,有效促进了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对事业单位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体系中与资金有关的报表 旧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金核算的时候经常会出现等式不平衡的情况,新会计制度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新会计制度取消了一些会计科目,促进了等式平衡,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事业单位资金运动情况,取消的科目主要体现在收入支出表中,这些被取消的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并入了新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使核算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取消的会计科目内容包括:借入款项、转款支出、拨入转款等,恒等式计算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资金收入和资金支出的会计科目更加准确,对资金核算具有重要意义。新会计制度也适当增加了一部分会计科目,更加准确的对单位资产出售、报废以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进行核算,存在的会计科目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以及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等,这些科目的增加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善性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完善财务报表体系中与资金有关的报表,可以加强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为资金的安全性提供保障,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弥补财务报表体系的缺陷 对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附注进行严格规定,在编制财务报表体系的时候,详细、全面的反映事业单位相关财务信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作为参考,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的信任度。除此之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增添一些不对外公开的辅助性报表,将这些报表作为月末核算和参考依据,弥补财务报表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和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展现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作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旧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新时期,为了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完善和优化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报表体系,为事业单位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作为参考,提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作者:王哲单位:长春市国土测绘院 财务报表论文:上市公司会计人员财务报表论文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原因 (一)内部原因 1.利益驱动有些企业为在市场竞争中凸显自己,采用财务信息舞弊行为来扩大企业的影响力;有些企业为让投资人加大投资力度,虚构财务报表数据,将企业粉饰得完美无缺;也有些企业为取得上市资格,在自身条件未达到有关规定和要求时,为了能顺利通过审核,达到上市目的,伪造财务报表数据,隐藏企业的真实财务信息,欺诈上市。总之因利益驱动,一些企业选择铤而走险。 2.会计人员素质低有些上市公司的内部会计人员由于自身素质低,法制观念薄弱,容易被他人利用而产生舞弊行为。内部会计人员属于上市公司职工,与所在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如果管理层要求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一些原则性、职业操守缺失的会计人员,出于保全自己利益与地位的私心,会做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舞弊行为。 3.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有些上市公司的产权结构不明确或不合理造成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不清晰,影响上市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股东将经营权交与经理人,并采取以利润和股价等经济指标考核经理人,造成在特殊形势下,经理层出现舞弊造假的现象。经理层通常代表大股东的利益,有些上市公司将总经理和董事长合二为一,导致内部产权结构不明确,经营权与所有权不分,对领导者缺少监督。一些上市公司虽设立了监事会或内部审计部门,但该部门属于上市公司内部机构,监事会或内部审计部门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对财务报表舞弊秘而不宣,所以不能从根本上对企业进行监管。 (二)外部原因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经济事物不断出现,但由于很多客观原因,我国的会计法律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由于各类法律法规立法初衷不一致,不能完全相同地界定法律责任,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存在制定与执行不对称,使会计监管法律法规之间不相匹配。加上对上市公司的报表舞弊行为缺乏监管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相关惩处力度不够,罚款金额也往往小于舞弊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致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造假现象频发。 2.社会监管不到位我国主要实行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旗下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的监管模式,属于自行监管,没有形成有效规范的制约。目前,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社会审计执业者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而政府也没有按规定对此进行约束,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不能相辅相成,而行业内存在为了招揽客户争相降价,迎合被审计单位要求造假等不良现象,长此以往,社会监管秩序混乱,监管效率低,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造假提供可乘之机。 3.证券市场制度存在缺陷我国股票市场发展时间较短,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一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完整和不准确。由于缺少真实有效的信息,参与者不能利用正确信息做出判断。同时,证券市场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如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不合理的新股定价制度、不完善的退市制度等。这些制度漏洞为上市公司从事报表舞弊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手段 (一)利用虚增收入舞弊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提高自己的经营获利能力,使公司的成长走势呈上升状态,都会用虚增收入来进行舞弊。 1.伪造收入上市公司利用虚构交易事实,多次确认收入的方法,伪造收入。上市公司一般会虚构填制进货单、出库单、销售合同、发票等,也会虚构销售对象、关联方等来造假会计信息。有的上市公司甚至不惜多交各种税款来增加利润和收入,给投资者一种良好业绩的假象,诱导投资者加大投资力度。 2.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提前透支公司未来会计期间的收入。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把本应在以后年度确认的收入提前进行确认。这种做法虽没有使上市公司经营收入增加,只是提前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收入进行确认时间,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收入短期内大幅提升的假象,误导投资者。 (二)利用虚构资产舞弊 1.虚构账面现金有些上市公司利用账面现金来做手脚,虚构账面现金余额,有的上市公司设置虚假的银行存款账目或设置账外银行账号,将账面资金转移到账外,以备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有些上市公司还通过安排经济业务和结算方法来调控年度内的现金流。如为了增加当年现金流入,可让与本公司经济业务往来单位在年底一次性打入一笔账款,以此作为公司的预收款核算。 2.虚构应收款项应收款项通常会被当作会计报表中的“小金库”,当公司业绩不好时会大幅调整应收款项,从而隐瞒亏损增加利润。有些上市公司在应收款项方面进行虚假操作,虚增利润,目的是给投资者公司经济状况变好的假象。 (三)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舞弊 上市公司因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可调节公司利润,会经常利用资产重组进行舞弊造假活动,如将上市公司状态较差的资产与非上市公司状态较好的资产进行交换。上市公司也通常与其关联方协商议价,上市公司按其自身需要随意制定价格,改变利润,所产生的交易价格有失公平,损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四)利用会计政策舞弊 会计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可变通性。在处理同一业务时,有些上市公司会恰当的选择一些模糊性语言或更适合自己需要的会计政策,从而对利润进行调整。如使用改变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通过对折旧的改变,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变长。这样可以减少折旧费用,使账面利润变大。利用这种手段进行舞弊虽然可以虚增财务报表中账面利润,但实际却给公司今后的发展带来诸多不便。 三、解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首先,要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及独立董事监督机制,发挥中小股东权力作用,避免独立董事只听从大股东的安排。其次,完善监事会监督管理机制。第三,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从源头上监管和防范财务报表舞弊行为。同时要提高监管效力,上市公司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和严谨的内部管理结构,才能保障上市公司稳健运营。 (二)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管法律体系 适时完善和修正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制度、政策上的漏洞与可操作空间,避免和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进行舞弊,从法律层面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现象的制约。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严肃惩处。对严重舞弊犯罪者,要结合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辅以刑事责任追究,提高对会计舞弊者法律震慑力。 (三)加强内部会计人员职业操守教育 上市公司内部会计人员在加强执业教育和学习的同时,更要注重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觉抵制舞弊现象。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学习财会法律知识,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和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业务,按职业规范行使会计职责,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司内部会计氛围,促进整个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也可对内部会计人员进行职业操守评估考试,对不合格者进行相应处罚。 (四)提高投资者会计专业技能 投资者需要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如果财务报表存在舞弊现象,投资者自身缺乏会计专业技能,只能依靠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判断。如果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与审计师合谋进行舞弊,那么投资者就会受到蒙骗,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投资者一定要加强对会计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会计专业技能,从而具备解读财务报表的能力。 (五)加大社会监管力度社会监管就是要注册会计师协会 对旗下注册会计师进行规范管理,减少行业内不良现象的产生。如发现注册会计师迎合被审计单位造假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加大处罚力度,遏制不良之风。这样才能在社会上树立审计行业的公信力,旗下注册会计师也才能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从而避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 作者:曲童李露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财务报表论文:财务报表房地产论文 一、目前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存在的局限性 部预收账款变成销售收入之前,都会导致严重亏损的现象发生,只要此时进行了结转收入,那么就会清晰的看到隐含的利润,导致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得不到全面的反映。 二、适合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 (一)根据不同的收款方式分析 预收账款,并判断能否进行确认收入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与一般的商品不同,因此其也具有不同于其他商品的收款方式,其中主要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付款等。一是一次性付款: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如果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为主,那么在进行确认收入工作时,只要房款能够足额到账,即以应收款项足额到账作为确认收入的优秀标准,即使不具备房产证,也可以确定风险已被转移。二是分期付款:如果房地产销售的付款方式主要是分期付款,那么买方必定与房地产企业签订相关合同,明确买方的付款日期。在进行确认收入时,应确认买方是否能够按照付款日期完成付款,若出现买方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无法完成还款,那么应该及时对买方的资信能力和实际欠付金额进行分析,若买方的资信能力低,且欠付的钱数超过整体房价的30%,则不得进行确认收入。三是按揭付款:若以此付款方式为主,那么必须满足首期交齐和按揭款到账两个条件才得以进行确认收入。 (二)加强对收入结转前产生期间费用的整改 财务管理者主要职责任务是编制并实施优秀战略决策,在金融市场和价值管理两者间扮演者极为重要的角色,因此,企业财务管理者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加大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力度,加强对收入结转前产生期间费用的整改,科学合理的编制并实施优秀企业战略决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方式已经满足不了现代化企业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和企业的管理者结合起来,利用一些传统优良的管理知识结合先进、高效的手段和技术及时掌握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和财务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将自己份内的事情保质保量的完成,从而保障房地产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三)分析房地产开发的成本组成 确认开发成本在购置还没有开发的土地过程中,必须先和周边土地价格做一番详细的比较之后再开展相关的评估工作,将资金成本剔除后远远超出账面价值的可认同土地增值额,暂时作为调增存货与资本公积;对于没有入账但本应该入账的款项,应该通过合理预算或者估算的方法将其计入总账,并对还没有完成的配套工程进行估价预提,从而保证开发成本的真实性;除此之外,成本的预转必须满足收入和成本的配比原则。 三、结束语 总之,通过正确分析方法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可以有效的将报表的数据信息转化成有利于企业利益相关者作出正确决策的信息,这不仅防止了决策者在决策上的不确定性,而且可以保证所作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对房地产企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者:林致新单位:南宁市港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论文: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论文 一、新会计准则的提出 为了应对一系列新的时代背景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产生的新问题,我国财务部于2006年了新的一系列准则。新颁布的这一系列准则对企业合并报表对于企业合并报表工作程序、工作进程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它不仅对企业合并报表的定义、自称、范围、操作程序、表达规范、计算方法做出了更严格、更详尽的解释和界定,更加重要的是,它还规范了即将上市的新公司的财务报表的一系列相关程序。这样的新规定在实际行业操作中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提供了新的行业规范,让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相关工作时能有依据的相关准则,在遇见问题时也会有一个比较可靠的从业标准可供从业者参考。 二、新会计准则的解读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报表新要求 1.在控制范围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合并范围。在以往的会计准则指导下,许多公司会钻制度的空子,利用子公司的利润来掩盖母公司的财政上的亏损,造假现象层出不穷。但如果按照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这种用子公司利润弥补母公司亏空以制造财务上繁荣的行为则将会消失。新的会计准则实际上是修补了已有准则的缺陷和不足,使合并范围变得更加广泛,包含的内容更加具体。 2.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区分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这四种公司无论从性质上看,还是从经营模式上看,或者是从企业规模大小上看都是完全不同的几种公司类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几种公司之间是完全孤立,没有相同之处的。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更多地看到的是这些不同种类公司之间的共同之处,更多地看到的是在处理问题时遇到的共同点。从这个角度出发来看待公司类型,是基于我国现状最科学也最具有独创性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个特别的存在。而适应这种特殊体制而存在的新会计指导准则也就不可避免地拥有了独创性和科学性。在实践过程中,经过观察和亲身体验,会发现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各大企业的合并程序都是异曲同工的。都要经过中央和地方的国资委从中调停、谈判,才使得双方都各取所需,财务报表上也没有太大的纰漏。 (二)新会计准则产生变化的意义 1.强调“控制”,使得母公司更好掌控子公司。子公司虽然是依附于母公司,接受母公司的管理、享受母公司的而投资并受母公司的支配的下属公司,但是其在会计理论中理论上独立性却是毋庸置疑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控制之下,独立存在的个体,是母公司编制之内的一部分。从子公司的绩效中可以也可以看出整个企业的运营流程、效率、成果。通过仔细研读2006年新颁布的这部会计准则,我们发现,制定者明确指出,子公司是受母公司的控制的下属公司。这里所说的子公司,指的是那些在接受母公司的监督的同时,也享受母公司所带来的绩效的公司。这些子公司都是这家公司的绩效的反映之一,因此,在做财务报表时,这些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也是不可或缺的。而同时,这家公司也有其他形式的投资,例如,信托基金。此时,信托基金作为被投资单位也应该作为子公司列入其财务报表中去,其他形式的被投资公司也是如此。明确了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概念之后,要对新规定中的“控制”进行解读。在新会计准则中,如果某个公司有众多子公司,并且能统领、驾驭好作为主体的财务政策、经营政策,那么这个母公司就是具有所谓的“控制权”的母公司。 2.对合并范围的要求更加贴近实质在前、形式次之的原则。经过了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历练,会计的相关从业者终于一点点认识到了原有会计准则在企业合并范围规定中的不足。于是在2006年新颁布的这部新会计准则中,人们对所谓的“企业合并范围”做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这次更详细的解释避开了之前那种模糊的说法,也就是说解释得更加详细、具体了。这次说明明确表示,那种只考虑股权比例、或者考虑股权比例的做法都是不甚合理的。在实际合并的过程中,要从会计的实质性出发来解读对控制的定义,对股权比例的重视程度下降。所谓的子公司,就是指那些在母公司控制之下的公司,那么在合并过程中,其财务报表对于合并过程就是必不可少的。而其中那些效益不好甚至是负数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也应该被纳入合并报表之中。刚才谈到的两条新规定,是站在新的角度上对合并报表的范围作出新的界定和规范。在这里新会计准则也提出了一个词叫做“实质控制”。所谓的“实质控制”的规定,是基于会计基本准则中质量优先,形式次之的原则的。这也体现了我国会计行业正逐步向国际靠拢,正一步步与国际接轨。而在实际操作中,能否加强会计师、会计事务所以及关键的评估、测量机构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则成了这条准则能否成功实施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3.针对合并日提出了更加具体、更加合理的会计工作上的处理办法。合并日的会计工作是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针对之前规则中管理方法混乱、界定不清、方法杂糅等现象做出了新的修订。通过研究新办法,不难看出这次提出的新办法相对于之前的会计准则里的要求来说明显是更加具体、更加合理的。此次提出的新准则在合并方法上明确了权益结合法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的重要性。准则中再三强调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来进行,不能出现方法混同的情况。新准则要求会计从业者能够在在处理企业合并的问题时灵活运用购买法,与此同时,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中有能够收购其他子公司股权的股东的话,要采用购买法。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强调各种方法的适用情况。今天看到的合并案例大多是在同一控制之下的企业合并,这些合并的对价过程理论上来讲是应该经过双方研讨之后得出一个统一的、双方都认可的价值。但是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其原因在于在这个资产评定的过程中人为的主观影响因素太多也太复杂。这样的应先因素直接影响着对企业何必有着至关重要影响的公允价值的评定。而通过研读新会计准则,不难发现新的会计准则立足实践,有长远的眼光,有效地规范了企业资产的评定,极大地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信度。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工作的影响 (一)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范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控制”是在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制定的相关原则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定义。但是在以往的时间过程中发现,对“控制”的定义实际上是不够严格的。因此新准则重新定义了何为“控制”。通过这新定义,我们看到,“控制”的范围在新准则中相对于之前的规定是加宽了的。它指出,当A公司能够直接拥有B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表决权利,即能够直接决定B公司的公司决策,或者是能够拥有对于被投资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或者是持有被投资攻速的潜在表决权,那么被投资公司就会被视为这个企业的子公司。无论这个子公司无论效益如何、经营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如何,都是在母公司的控制范围之下的。经过研究新会计准则对“控制”的定义以及对“控制”的强调程度,可以看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也在无形中变大了。这样的变化使得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实际上更加详细、更加具体也更加公正合理,避免了不法商家钻空子的行为。 (二)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在理论基础、理论操作方法上的变化关于报表的制定方法,新规定中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首先,人们开始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这与以往的案例都有所不同。其次,通过对规则的解读会发现,这些规定是和企业是否属于同一控制有直接关系。权益结合法只适用于同一控制的企业;购买法只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这样泾渭分明的原则和方法避免了传统时期操作上的模糊性,避免了有些从业人员从中钻空子的可能性。但纵观现在的市场,大多企业还都处于同一控制的状态之下。因此可以预测得到,在未来的操作中权益结合法在操作方法中还是会占相当大的比重的。另外,在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在编制方法方面,新会计准则也规定,投资公司所控制范围内的所有的被投资者都应该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之内。此时,如果想要核算长期投资的收益如何,则要运用成本法。而与此相对的,在财务报表的制定的问题上,则应该严格按照权益法进行修订。新准则的这种做法大大简化了企业合并是财务报表的工作流程,使得子公司在核算投资公司的账务时,操作流程大大简化。 (三)合并资产的负债表也产生了重大变化除去以上两点,新会计准则在如何制定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方面也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做出了明显的变化。首先一个显而易见的变化就是新规定使得内部交易抵消方面的规定更加完善了。当母公司投资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能够与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能享受到的份额相抵时,那么在会计从业者在制作这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报表的过程中则应该主动抵消这些差额。之前提到购买日的重要性。购买日是企业合并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日子,在这天的工作流程中,如果发现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长期股权的投资与它们在所有权益中享有的份额有差距,那么会计从业者在制定报表时,这些差额要在资产负债表中明确地体现出来。除此之外,子母公司之间债券上的差额在经过相互抵消之后,如果还存在着一定的额差距,则要明确地记入投资收益项目,不能偷工减料。从以上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在新的时代背景条件下,迅速适应国际形势、国内市场形势的变化,会计行业也应该进行积极地调整行业准则,使得现有的行业规则更加完善,给现有的会计从业者提供更严格的操作标准。这在一方面使得行业市场更加规范,使得在职的从业者能够依据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进行实际操作。另一方面也是在总结了之前的规定在实践操作中的不足之后提出了弥补、改正的新办法。这对整个行业操作的规范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对会计师们的工作提供了帮助。而对会计从业者来说,及时地研究新会计准则规范、找出新老规范中的不同之处,能够及时在新的准则之中看出变化、敏锐地看出政策的不同,并依据总结出来的这些不同之处及时调整自己的操作步骤,这对现有的会计从业者来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必备的技能。 作者:陈春霞单位:渤海大学 财务报表论文:局限性财务报表论文 1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 1.1财务报表在形成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①报表数据的可靠性问题。财务报表分析依赖于数据的可靠性,只有根据可靠的、符合规范的数据进行分析才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但是财务报表的一些指标往往与企业管理当局的切身利益相关联,加之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漏洞,这就存在人为破坏报表数据规范性的可能。例如:财务比率分析过程中使用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权益乘数等一系列指标均为时点指标,管理当局可以说是轻而易举就可以将自己的业绩进行一次粉饰。这一行为一旦发生就使得财务报表数据无法反映真实的情况,从而影响到分析结论。②报表信息量的制约问题。一张财务报表它所反映的内容毕竟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将企业的当前实际状况及未来发展全部展现出来。一些非财务性的指标,如人力资源变动情况、创新能力、综合竞争力、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状况等都不可能在财务报表中加以披露,而这些内容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相关的经营与投资决策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以现有的财务报表为依托进行的分析必然存在内容方面的局限性。③信息的时滞性问题。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均来源于企业过去经济活动的结果,反映的是历史信息。在对会计要素的计量过程中虽然也采用一些其他的计量手段,如:现值、公允价值、重置成本等,但其还是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价基础。财务报表分析最主要的目的是评估一个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我们根据历史信息得出来的数据去推测企业未来的财务能力,这其中的局限性显而易见。④会计处理方法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问题。在会计核算时,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产生的报表数据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我们应首先确定采用的是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还是加速折旧法。因为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折旧费用是不一样的。还有企业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时采用成本法和采用权益法所计算出来的结果也是不一致的。因此,不同的企业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都会影响到企业会计资料的可比性,而这种可比性有时候是很难进行调整的。⑤通货膨胀的影响。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大都采用货币计量,我们在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时其实是建立在了币值稳定的基础上,但在实际生活中,货币价值是不可能一尘不变的。在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时期,一些数据都会受到影响,从而使其不能客观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报表使用者造成一定程度的误导。 1.2财务报表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局限性 1.2.1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上存在的局限性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有很多种,主要包括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每种方法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①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又称为对比分析法,通常采用不同时期同一报表指标的横向对比,来揭示经济指标的数量关系,探究其差异根源的一种方法。比较分析法是最基本的分析方法,没有对比也就不存在分析了。但是在运用这种方法时,我们应确保相互对比的指标在时期、内容、计算方法以及外部环境大体一致。如果存在细微差异,应按一定的方法将各个指标进行转化再作比较。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指标之间存在的差异没有办法进行换算或转化程序十分复杂,这就造成了财务报表指标间不具有可比性。比较分析法的局限性也就显现了出来。②比率分析法财务比率分析主要是将同一报表内部或不同报表之间具有一定联系的指标结合起来,通过计算比率来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一种方法。它可以将在某些情况下的不可比指标变为可以比较的指标,便于报表使用者进行分析。但是,比率分析法也存在着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些比率指标不具有可比性。从企业整体角度来看,假如两个企业在经营规模、发展方向、主要特点等实质性内容上存在很大差异,就会造成它们不具有可比性。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起点、不同的发展阶段使得它们的地位形成巨大的悬殊,在这种背景情况下做出的比率分析是毫无意义的。另外,一些细小的差别,如:所选取指标的时期、计算方法、会计政策等也会对可比性问题造成干扰。其次,财务比率体系内部缺少关联性。财务比率体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但是处在这个庞大体系中的每个比率指标之间似乎都缺少着一定的联系。一个指标只能反映企业在某个方面所处的水平,我们在计算一个个比率指标时,看起来更像是将一个个数据进行累叠,而不能将它们综合起来进行全面分析,所以我们很难对一些经济活动做到统筹兼顾,无法判定其比例是否均衡协调。再次,对比标准的不确定性。财务比率的对比标准就好像是一个参照物,参照物不确定自然也就无法进行对比分析。然而现在常用的对比标准就有好多种,可以与历史标准、行业标准、预定标准比较还可以与公认标准进行比较。现代企业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经营趋势,经营特点不是非常显著,所以确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并且合理的对比标准就变得有些困难了。③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根据财务指标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依存关系,从数量上确定各个影响因素对这个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分析哪个因素是关键影响因素,然后针对这个关键因素进行下一轮的因素分析,直到分析到最基础的影响因素为止的分析方法。通常使用的因素分析法是连环替代法,而它往往建立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假定只有这一个因素在变化,其他因素都不变,这就造成了一定的偏差。此外,各个因素替代顺序的不同还会影响分析结果。④趋势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是针对连续的不同时期同一报表的相同指标或比率进行对比,分析它们增减变动的方向、数额和幅度的一种方法。和其他分析方法一样,进行对比的各个指标都必须处在相同的对比平台上,否则没有可比性。当企业发生重大变革或者有偶然因素掺杂时,会对数据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分析结果的失真。 1.2.2财务报表分析人员的局限性①财务报表分析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需要专门从事会计报表分析或有一定财务管理能力的人来担任。每个财务报表分析人员由于学习程度以及自身能力的不同,对报表分析的理解、分析方法的采取不尽相同。②与财务挂钩难免会存在利益驱动这一因素,在这一因素的诱导下,一些报表人员由于缺乏定力以及正直感,可能会对财务报表进行主观分析或对客观的分析结果进行修改,通过不同的计算方法粉饰财务报表的真实内容。 2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的解决对策 针对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报表使用者可以通过会计监督体制的改革和企业财务报表制度的改进来使分析结果更加全面、准确。会计监督体制的改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完成,增加报表披露内容、加大处罚力度这些举措都是可行的。现有的财务报表所包含的内容是有限的,我们应该在此基础上增加财务报表所披露的内容。一份全面的财务报表不仅要披露有形资产的信息而且还应该将企业无形资产的信息加以展示。我们还应加大对附注信息的关注,将那些无法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要内容在附注中备注,充分发挥附注的作用,这样才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全面的材料。此外,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财务报表舞弊已经越来越成为企业、政府和投资者所关注的一个严重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加大对粉饰报表者的处罚力度的同时更要对这种行为的发生进行未雨绸缪的防患。因此,会计监督制度的改革不仅仅对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更应该加强引导企业的内部审计与控制,这样才可以有效的抑制粉饰报表这一行为。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内部来说,财务报表制度的改进可采用以下方法: 2.1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来缩短信息披露的时间财务报表存在信息时滞性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用过去的信息来推断未来的状况,要想使这种推断变得更加准确,我们应该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来缩短两者之间的时间跨度。这就需要我们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研究,运用计算机高速的数据处理系统将这个时间跨度尽可能的消除。2.2采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报表进行全面分析财务报表常用的分析方法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在使用时应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报表进行全面分析,不可单单依靠一种方法。我们可以多使用类似杜邦分析体系的方法,得出更加准确、科学的结论。 2.3提高财务报表分析人员的综合素质定期对财务报表分析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当会计政策或企业制度发生变更时,要对分析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对报表指标的解读能力。 3结语 财务报表分析对一个企业的管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可以帮助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过去、评价企业的现在、预测企业的未来,是对企业信息的高度概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改革,这就对企业财务报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时,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措施来弥补其缺陷,使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对报表分析结果的影响降到最低,保证报表分析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作者:邢月刘硕单位:大连财经学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中心 财务报表论文:企业资产财务报表论文 一、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作用以及基本方法 1.财务比率分析法。 (1)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是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可以将企业的存在经营风险真实的反映出来。有效的偿债能力分析,能够分析企业内在权益的构成,同时对债务资金的利用程度进行合理评估,从而进一步分析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负债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使企业经营目标的快速实现。通过相应财务报表中列示的资产、负债、现金流量以及盈利等数据信息,企业可以有效分析长期偿债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 (2)企业盈利能力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可以客观反映企业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也是对不同时期的盈利水平变动情况的真实反应。通过设置盈利相关财务指标,有效分析企业利润的构成,并进一步分析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企业可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准确反映出各项经营活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以及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分析企业盈利能力可以为管理者完善业务结构、改善业务模式提供有力的保障。 (3)企业营运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可以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分布情况,以及资产的周转情况。提升营运能力是实现企业既定目标的基本保障,通过设置相关指标,分析企业资产规模的变化、结构的变化以及周转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对企业资产的营运能力进行分析。通过对营运能力的分析,掌握企业资产结构以及其利用情况,及时发现资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不断提升企业的优秀竞争力。 2.财务报表比较分析。财务报表比较分析法是一项非常实用的财务分析方法,通过分析企业不同时期之间的财务报表,将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财务指标或主要项目与选定的基准相对比,确定其差异,并以此判断、衡量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财务报表比较分析是对企业较长时期动态经营状况的分析,具体形式有:财务报表及数据的前后期相比较、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相比较、本企业与同行业企业相比较。 3.财务报表趋势分析。财务报表趋势分析法又叫水平分析发或比较分析法,一般是以企业会计报表中所记录的相关数据资料为基本前提,将两期或多期相同且连续的比率或指标进行环比对比和定基对比,通过分析发现其增减变动数额、方向和幅度,从而客观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 二、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财务报表分析的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目前,我国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其分析的能力也是良莠不齐。要分析企业一段时间内的财务状况,需要运用大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由于财务信息的特殊性,要求财务人员在分析方法的选择上应具有针对性,加上外部因素以及内部因素的存在,会导致财务报表分析人员在理解、分析的过程中出现偏差。一部分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不高,通过职位之便,更改财务报表分析数据,借此粉饰企业经营业绩,明显降低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财务报表分析指标体系不健全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现有的财务报表分析指标体系存在诸多问题,无法最大限度地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也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尤其是缺乏一些对企业日常运营影响较大的非财务指标,如产品质量指标、市场份额指标和人力资源指标等。尽管此类非财务指标不易于进行会计核算,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若缺乏该类非财务指标,则很难完整地体现企业全方面的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分析也会失去意义。 (三)财务综合分析法不完善,会引发企业的短期行为对具有内在联系的各种财务指标进行系统分析的方法,即为财务综合分析法。通过财务综合分析,可以客观地评价企业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为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站在企业绩效评价的角度看,财务综合分析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分析主要反映企业财务信息,而缺乏对企业整体实力的客观反映。由于财务指标反映了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可以基本满足工业时代的企业需求,但若不加完善地运用到现代化企业当中,则显得有些无能为力。如果只重视短期财务结果,就会引发企业的短期行为,而不顾其长期发展。 三、企业财务报表分析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不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质量,因此,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利于其对财务信息数据的理解和把握。企业管理层应积极组织财务报表分析人员参加培训,重视对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关注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侧重考察其责任心的强弱以及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并对之做出客观评价。企业管理者应根据相关人员专业素质的高低,定制有差异的培训方案及考核方法,以此不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通过运用现代化电子信息系统和数据分析工具,降低财务分析人员的工作强度,进而提升其工作效率。 (二)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分析指标体系当前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中,仅仅依靠单纯的财务指标分析是难以满足企业财务管理需要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的经营项目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展示出信息化、多元化及全球化的特性,以便更好地适应日益复杂的市场竞争需要。具体而言,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分析指标体系,合理增加相关的非财务指标,以弥补当前指标体系存在的不足。同时,要引入恰当的定性和定量等影响因素,形成对现有指标体系的有力补充,并以此修正财务报表分析结果中出现的偏差,使分析结果更加接近企业真实水平。 (三)创新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如实反映企业长期趋势现有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往往侧重对企业某一时间内的财务状况等进行分析,这样做势必会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因此,创新财务报表分析方法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应以长期利益的实现为目标,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采用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从而客观反映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现金流、财务状况等。企业还应根据发展阶段来确定不同方向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同时,要重视企业未来较长时间的成长性,重视其发展趋势,为不断创新财务报表分析办法奠定基础。 作者:李艳丽单位:山西省运城市北城供水公司 财务报表论文:企业管理财务报表论文 一、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内容与意义 1.分析的内容。 1.1偿债能力分析。运用资产负债表来进行分析,通过对企业当前资产、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及偿债能力的强弱,来评估企业的负债状况、规避可能遇到的债务风险、预计未来的发展情况。考察指标有资产负债率等。 1.2盈利能力分析。运用利润表进行分析,通过对企业当前的经营收益、成本、税款及整个过程的费用情况,来考评管理人员的能力、预测企业的获利能力、分析当前的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并调整经营策略。考察指标有资金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1.3资金变动分析。运用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通过对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现金及其等价物的变动情况及资金来源,来评估企业未来获取资金的能力、监督内部资金的变动情况。 1.4综合状况分析。运用上述三种表格,全方位的考察企业的运行情况,帮助企业的管理者全面综合的进行监督决策和考察评估工作,也防止因为某一分析出错而造成失误的可能性。 2.分析的意义。 2.1帮助企业衡量与规避风险。通过负债能力、资产情况、现金流量的分析来预测可能遇到的财务风险,提前进行规避或化解风险,确保了企业资产的安全,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2.2提供企业管理者决策的依据。管理者通过分析人员提供的报表分析数据及情况,来评估目前的决策是否合理、有无漏洞,并依据预测结果来作出下一步的决策指令。 2.3实现全方位监控。通过对各个统计数据的情况,来了解每个环节的运行情况,起到时时监控的作用,管理者可以直接了解到每个部门的财务情况,并对相关指标的分析结果来判断是否在“正常轨道”运营,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找出原因并予以解决。 2.4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府会根据每个企业和行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分析,来进行整个行业的布局与调控,优化行业内资源配置。同时可以监控企业在运作中是否符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有利于整个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并作为宏观调控的依据。 二、财务报表分析在企业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1.报表数据的失真。因为财务人员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应数据来进行报表数据的统计与整理工作,其过程中很多因素都会带来数据的失真:一方面,企业为了私人因素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另一方面,有些数据因为财务人员使用的计算方法和要求的不同,而使数据失真,或者是财务人员测算数据时的失误、对不精确数据的估算等,都会影响数据的真实性。 2.报表信息与分析的滞后。由于统计整理报表工作的周期比较长,使得很多情况下,得出的数据过于滞后,无法正确应用于当前的企业发展,而且如果采用比率分析与趋势分析方法进行数据分析时,由于分析方法本身的滞后性,造成结果也是滞后的,让报表分析的效果大打折扣。 3.报表编制不全面。因为三大报表的内容已经固定,所涉及的数据也是很明确的,但是企业进行决策和评估必须既全面又及时,要适应现在的具体情况,而报表编制的内容过于传统,只涉及货币形式的计量因素,很多非货币的因素并没有考虑进来,如人员素质、新技术、新流程等都没有在报表中有所反应。 4.分析人员能力不足。分析人员根据财务人员提供的报表进行相应数据的分析,将分析结果提交给企业管理人员,以达到评估企业发展和帮助企业进行决策的目的,可是很多企业将分析工作划分到财务人员职责范围,而财务人员并不是专业的分析人员,可能会因为自身的能力而分析不出正确的结论,从而失去了财务报表分析的作用。企业也没有引进高效的分析方法与软件,让分析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设立企业内审计监督机构。在企业内设立专门的审计与监督机构,根据相关的财务报表制度、法规、标准来监督财务人员的报表编制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更正与弥补;另一方面,监督企业的数据提供情况,杜绝企业非法行为和违规行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2.及时有效进行数据分析。一方面,对所使用的分析方法进行改进,杜绝分析方法本身的局限性和误导性,如果没有更好的办法,可以多种方法结合使用,防止分析结果的滞后效应;另一方面,企业要增强对财务报告分析重要性的认识,内部各部门都要极力配合报表编制工作,间接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要通过提升财务人员自身的职业素养来直接提高工作效率,这些都可以有效防止报表的滞后性。 3.完善报表编制内容。在已有的报表信息前提下,增加其他非财务数据与信息,以便于分析者可以更加全面的作出分析,而且也让分析结果更加贴合实际,便于实施。当然所涉及的补充信息其内容要明确、标准要清晰,便于统计与使用。 4.提升分析人员的素质。报表分析的优秀是高素质的分析人员,因为他才是通过分析提供有效信息给管理者的关键,所以提升分析人员素质很重要。一方面,对在岗的分析人员和相关的财务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专业基础知识与分析技巧,熟知工作中的各项基本策略、关键数据、注意事项、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并且具备一定的管理分析能力;另一方面,大量引进相关的报表分析人才或者是先进的分析方法,提升分析人员实力,带动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具有高职业素养与强纪律性的分析团队,这是有效实施报表分析的前提。 5.完善财务报表分析体系。首先,政府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惩罚措施,确保财务报表的有效编制,让编制人员、分析人员和监督人员都明确各自的职责,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依”,对于违规违法现象要及时处理,这样有利于行业自律;其次,加大资金投入,培养高素质报表编制人员和分析人员,引进国外先进的分析方法与编制方法,提升我国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的整体实力;最后,大力宣传财务报表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企业的自我分析意识,让企业自发提供真实数据并进行分析工作。 四、结语 财务报表分析有助于财务预测、决策与控制,对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也不能对财务分析中的数据结果盲目的听从,因为目前我国的财务报表分析还处于初级水平,存在很多的不足,需要我们将这些不足通通规避,才能得到正确的分析结果,来帮助企业更好的迎接挑战,直面竞争。 作者:陈亮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财务报表论文:会计报表与财务报表论文 1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的相同之处 1.1数据来源财务会计报表与统计财务报表的相同之处最大的相同之处就在二者的数据来源上,资产负债的部分是二者相同的数据来源,利润及资源分配的部分二者的数据都来自单位的利润以及利润分配表,对于其余的部分,不论是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是统计财务报表,二者的数据来源都是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资料。数据来源相同,就是二者最大的相同之处。 1.2指标的名称在内容上,财务会计报表与统计财务报表的数据来源是相同的,在形式上二者也有很大的相同之处,在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财务报表的指标名称的设计上,二者的科目名称设计是相通的,除了个别的指标名称之外,两种报表的名称设置基本相同。 1.3审核关系审核关系中也存在财务会计报表与统计财务报表的相同之处,虽然二者在这方面的差异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在某些审核关系上,财务会计报表与统计财务报表的审核方式与会计公式是一模一样的。在“所有者权益合计”的科目上,二者的计算方法都是资产总计减去负债合计,这一公式是会计恒等式的变形,恒等式的公式为:资产=所有者权益+负债,此外,还有营业利润的计算公式,统计财务报表的公式也是从会计报表的关系转变而来的,即使存在某些细节方面的差异,但是其本质都是会计的核算。 2会计报表与统计报表的不同点 前面我们说到,会计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小的,存在于具体的企业以及经济体当中,统计财务报表的主要服务方向是国家等大数据的分析,这就为二者带来了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报表设计报表设计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报表的价值量计量单位的设置、定报报告期别设置上。价值量的计量单位的设置中,因为统计与会计服务对象与工作目的的差异,计量单位的设置有很大的区别,具体的体现在,财务会计报表的计量单位通常为“元”,而在统计财务报表中,计量单位是以“千元”为单位的,其原因就是财务会计报表与统计财务报表的工作范围,会计报表面对的是小型的经济实体,统计报表则是大范围的数据统计,这造成了报表设计的计量单位不同。在定报报告的期别设置上,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统计财务报表的期别设置主要为几个月,例如1~2月、1~5月等,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企业的会计期间上,要分为年度、半年、季度、月度,并且按照公历的日期来进行确定,在这个财务的年报报告期上,二者是差不多的,关键差别就在上文的月季的报告上。 2.2数据取得的依据在指标数据的取得上,二者有着较大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要根据会计账户的余额填报统计报表,虽然财务统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部分存在“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的指标,其来源也是取自会计的资产负债表,但是这两项指标并不能直接从资产负债表上得到,因为,“货币资金”的指标是包括了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三项指标的合计数,为资产负债表上只有包括“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的指标,所以,这两项要根据单位内部的会计账户的期末余额来填写。二是要依据会计科目加工填报的统计指标。在会计科目当中,不存在现成的“本年折旧”的指标,在制作报表时,应该从“累计折旧”当中选取,但是,“累计直接”科目反映的是该单位在成立之后的所有的计折旧数,所以,在“本年折旧”之中的指标是“累计折旧”的本期折旧数额,如果是不存在固定资产报废的环节,本年折旧应该是累计折旧账户的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差,在有报废的环节中,以上的公式不成立。三是统计指标需要分析填报。“实收资本”是会计科目当中的按照具体投资者进行的明细分类,所以,在统计指标中,有些指标例如“法人资本”、“国家资本”、“外商资本”等不能够从会计科目中直接取得,应该将它们在性质上进行分类处理,按照国家法律来谨慎的区分,达到通过审核的目的。四是统计指标要从会计科目中计算。会计科目的明细是没有经过详细规定的,在各单位情况不同的实际状态下,各单位应该按照自己的实际请款对会计科目的明细进行划分,“差旅费”、“税金”、“工会经费”等指标应该从会计科目中摘算。 2.3审核关系的不同报表的审核关系不同主要表现在资产负债部分和利润及分配部分,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统计财务报表在上面两个部分中的公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应该关注这个差异。例如资产负债部分中,流动资产的合计公式,在利润及分配部分中,利润总额的公式,审核关系是有差别的。 3思考与建议 财务统计工作是一项很复杂但是相当重要的工作,掌握上有一定难度,很多人难以区分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差异,在进行工作时,区别对于加强工作质量有很大的作用。 3.1加强制度建设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离不开制度的建设,在面对着迅猛发展的社会经济的条件下,完善统计报表的制度很重要。如今,每个单位都上报年定统计报表的义务,所以,必须得保证报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社会条件是出于不断变化之中的,很多问题会是企业单位从来没遇见的,所以,单位企业必须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自身的适应能力,保障企业单位持久稳定的发展。 3.2建立信息化系统制度建设不是一日即成的,在企业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信息的流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会计统计工作的效率与真实性,因此,笔者建议不论是哪一个单位,都应该建设一个信息化平台,及时反馈单位内部遇到的问题,让领导者及时掌握信息作出决策,具体操作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一是建立不同部门的信息反馈专栏,及时反馈基层信息,方便决策;二是建立高效的处理机制,增强效率,在平台上公布需要解答的问题,减少工作重复,利用互联网优势定期增编新内容。此外,还应引进一批相关的技术人才,来维护信息系统的稳定性与安全性,确保系统的良好运行。 3.3财务统计分析财务统计分析,就是要将财务会计指标充分的运用会计知识进行分析,要解决财务分析的准确性问题,就应该解决统计教材的问题,如今的教材专业化太强,很多教材关于日常的统计方法讲述的不是很多,并且大多是照搬统计教材里的课程,建议编写新教材,使分析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3.4加强人才培养人才是两个报表工作的基础单位,财务会计报表与统计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大,联系也很强,这就要求工作人员们要具备分析辨别的能力,工作人员工作的准确性对统计报表的影响是巨大的,企业和单位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基层员工的培训,加强工作者对二者区别的理解,熟练地掌握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财务统计报表的运用。此外,企业还应该大力培养或者引进人才,不断提升单位自身的处理能力,不断地完善并创新报表的设置与使用,以保障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 4结论 总之,财务会计报表与统计财务报表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领导者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加深对二者区别与联系的理解,在工作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完善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在工作中注重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促使企业长久稳定地发展下去。 作者:徐筱艳单位:泰州市高港区统计局 财务报表论文: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报表论文 1新会计准则的变化 1.1存货规范存货,就是指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用于出售的或者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的成品或者商品原料,以及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需要或消耗的各种非产品性质的原材料与物料的总称。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原来的后进先出的存货准则进行了调整,改为先进先出,这样的话,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改变了以往以最近购入的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核算的方法,转而采用将最早进入的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的计价标准。 1.2投资性质的房地产事业的规范投资性质的房地产事业是指企业为了赚取更多的租金或者实现最大程度的资本增值而进行的房地产事业,一般的房地产企业往往兼具两个目的,这类投资性的房地产应该具有单独出售和计量的特征,在会计报表中进行核算时也采用的是单独列出的项目,业内称之为“投资性房产”,在进行这类房产的处理时一般都以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不过使用较多的还是成本模式。 1.3会计计量的规范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会计计量中,我国将国际惯例上的公允价值加以引入,转为适用于我国会计体系的一个内容。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以交易双方对交易情况均很熟悉且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对资产以及负债进行处理,即完成资产的交换和负债的清偿金额数量的计量形式。新的会计准则大规模地调整了会计计量属性,相对地对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的关注度有所降低,将公允价值的理念应用到了非货币性交易、非共同控制的合并企业、债务重组、金融工具以及投资性质的房地产事业中,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不同之处就在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的侧重点偏向于将其作为基准会计计量的基础使用。 1.4债务重组的规范债务重组就是在企业出现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券人按照与债务人之前达成的协议或者通过法院的裁定做出关于债务的一定程度的妥协,新会计准则将原来的把债权人做出让步后使得债务人可以少还或者不还的债务计入到资本公积金的处理方法改为现在的将债务重组获得收益计入到营业外收益,而通过实物抵押的债务则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1.5财务报表的合并规范财务报表的合并是指可以对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整体财务水平和情况、企业的经营状态、企业的现金流量等内容加以反映的总的财务报表。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于财务报表的合并的侧重点与之前有所不同,之前对于母公司的财务关注更多,现在则是以实体为重点。 2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存货准则的修改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了影响,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如果原材料的价格下降,那么相较于先进先出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比通过后进先出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更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利润,如果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则与之相反,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对比两种核算手段,先进先出反映的是企业的长期经营状况。利用新会计准则下的存货记账方法可以准确地反映出生产周期比较长的行业,比如机械制造,把用于存货生产的费用资本化是允许,这种举措在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毛利润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投资性质的房地产事业入账方式的改变也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产生了影响,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的物业成为固定资产,在会计报表中并不体现这部分资产的升值状况,所以,如果上市公司对于其早年购入的投资性质的房产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方式,那么一旦物业升值就可以反映出房地产企业投资的资产与利润是升还是降,这一变化对于有大量的流动性投资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可以减少其资金的流动,即降低了资金的流动比率。会计计量的变化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产生了影响,公允价值的引入使得企业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其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于信息的掌握更加详细准确。另外,公允价值也发挥了其利润调节功能,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于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也可以在当期会计周期中被计入,出现在企业的利润表中。债务重组规范的修改对于企业会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如果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债务的清偿,只要其得到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豁免权,企业的收益就可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以便于实现每股收益的最大化,不仅将债务重组带来的收益也纳入了本期利润中,同时也加大了包装利润的风险。财务报表的合并对于企业的会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的利润的影响上,新会计准则认为母公司需要承担负值所有者权益产生的债务,而且使得原来的一些被隐藏债务重新出现,或者反之使得本来显现的债务被隐藏,另外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会计报表的影响的优势还表现在可以防止通过某些关联交易手段对于利润的调节。 3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对策 为了将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充分的理解和合理的利用,需要针对财务报表所产生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对策。首先要强化关于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力度,使得自身的专业技能得到大幅度提升。对于新旧会计准则所存在的比较大的差异,应该有充分的理解,新准则所涉及的范围更宽,难度也加大不少,所以,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对新会计准则的精髓全面把握,使自身的专业素质尽快得到提升,在对会计报表进行分析的时候要结合附注内容和报表数据,以实现对报表的准确判断和理解。其次,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内部审计工作,相对于其他财务工作,内部审计应该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目标的明确性,相关工作人员敢于怀疑,长于判断,使得企业的会计制度更加合理规范。最后,要加强企业的会计信息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企业会计信息的管理力度,及时获取相关资产的去向和动态,将公允价值信息、财务信息和税务机关的相关信息都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做到心有千秋,为企业的会计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杜绝虚假信息对企业发展的侵蚀。 4结语 总而言之,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在利用新会计准则进行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需要对新准则有充分的了解、明确新准则与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关系,然后再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这样才能让新会计准则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新生力。 作者:吴自宏单位: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财务报表论文:合并下的财务报表论文 一、变化点之一—豁免的情形 (一)关于投资性主体,本准则第二十二条给出了定义投资性主体的定义中包含了三个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该公司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准则第二十三条对投资性主体的特征进行了描述,但是通过这两条内容理解投资性主体的概念还是比较困难。 (二)引入投资性主体概念的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发展迅猛。一般而言,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投资方承担的是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而言,投资方更多地承担的是投资资产的价格变动风险、被投资方的信用风险,由于此类投资与常规的长期股权投资所承担的风险特征显著不同,因此《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适用《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通过引入投资性主体的概念,对投资性主体合并会计报表的情况予以豁免,解决了投资性主体在执行合并报表方面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变化点之二—合并范围 合并范围的内容相对于2006版的准则变化较大。合并范围的确定仍然是以控制为基础,但是对控制的概念进行了重新诠释,在对控制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弱化了旧准则中以定量指标判为主要判断标准的情形,增加了的职业判断空间,要求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能够实现对被投资上的控制进行职业判断,并且在后续的业务中,实施对被投资单位的持续评估,确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新的准则中从三个方面描述了控制的概念,其一、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其二、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其三、有能力运用权力影响可变回报金额。 (一)权力指的是主导被投资单位相关活动的权利,相关活动也就是指对被投资方的汇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对于该项指标的判断没有明显的标准可参考,需要财务人员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如被投资企业设立的目的、公司章程、合同约定、实际业务依存关系等对相关活动进行判断,来确定该要素是否满足。1、引入实质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的概念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保护性权利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2、引入实质性控制的概念即投资方虽持有50%以下的表决权,但要综合考虑拥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各方拥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其他各方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潜在的表决权、其他合约性安排以及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所有因素和条件后,仍可具有控制。3、引入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的概念投资方通常是对被投资方整体层面是否控制进行评估,但极个别情况下,可以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一部分,进行单独评估,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可以控制的单独主体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可变回报即投资方可以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报酬,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直接报酬如:股利、利息、服务费、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收利益、信用/流动性收益等,也包括投资活动产生的协同效应收益,如:规模效应、获取的未来流动性、成本节约、获取专利知识等。因投资方的报酬随被投资方的业绩而变化,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也可能两者兼而有之,故称之为可变回报。 (三)权力影响回报。在此引入人和委托人的概念准则要求对拥有决策制定权利的投资者进行判断,判断投资者是人还是委托人,其中人作为代表其他方行使权利的第三方,并不控制被投资方。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的权力、享有可变回报,但是不一定应用该权力影响可变回报,也就是说资产的管理人(决策者)是人的情况下,不能实现权力影响回报,即是不能实现控制,不纳入合并范围。 三、变化点之三—合并程序 本部分新增内容不多,主要变化点要求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对前期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整理补充,如:因抵销内部交易导致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的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份额的会计处理。对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中表中的列示进行了明确,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比较报表的列示内容需要进行调整,要求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四、变化点之四—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部分相对于2006版属新增内容,主要明确了五种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但这些内容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而只是将前期在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梳理归纳,写进了14年的准则修订内容中。五种特殊交易分别为:购买少数股东股权、追加投资实现控制、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控制权、一揽子交易处置子公司、不丧失控制权下处置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五、变化点之五——其他 (一)新增了母公司在投资性主体与非投资性主体之间互相转换时的会计处理原则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的子公司不再合并,按照处置子公司保留剩余股权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控制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范围,转变日子公司股权的公允价作为支付的对价。 (二)删除了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编制和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在成本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抵销处理。 (三)修改了交叉持股的合并抵销处理原则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 六、衔接规定 因本准则修订对合并范围的判断变化较大,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对被投资方进行评估,重新确定其是否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如果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索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同时对于比较期间已经丧失控制权的原子公司,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作者:李自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 财务报表论文:商业银行信贷工作财务报表论文 一、商业银行信贷工作财务报表分析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企业资料的真实性难以分辨在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企业为了更加容易获取商业银行的贷款提报虚假材料,虚假财务报表。甚至有一些没有职业操守的银行工作人员,不顾银行的利益和发展,为谋取私利帮助企业提供虚假报表,规避法律风险和信贷管理制度,财务报表数据是银行信贷决策的主要依据,虚假的信息和资料往往会对银行的信贷分析造成严重的影响、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二)盲目相信财务比率分析结果财务比率指标是用来衡量授信对象是否具备授信的标准,然而盲目相信财务比率分析结果是片面的。很多银行却恰恰犯了这种错误,银行认为企业的各项指标良好,但是这并不能保障借款人或者保证人的现实财务状况不佳,没有按时还贷的能力。而且由于财务指标是静态的指标,不是动态的,所以很容易受到操纵,信贷人员如果分析能力不佳,就不会认识到这一点,而盲目对比财务比率结果,造成了财务报表分析技术有而无用。 (三)财务报表分析与质押、抵押贷款脱节银行信贷人员综合素质和长期以来工作的影响,导致财务报表分析流于形式,注重信用贷款,但是对担保贷款中的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不够重视,只对其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这就使银行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导致银行存有大量的贷款坏账。同时,对于贷款的前期调查商业银行非常重视,但是后期跟踪调查不足,导致了企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银行难以及时掌握情况,造成了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与银行的财务报表脱节,而财务报表分析就会出现片面甚至不合理的情况。 二、掌握财务报表分析对信贷工作的影响 (一)对企业资料严格把关财务报表分析对银行的信贷工作有着重大的影响,基于目前存在较多信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银行要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首先要加强对银行信贷内部人员加强监管,一旦发现其帮助信贷企业造假,严惩不贷。其次,应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企业贷款信用制度,无论信贷企业诈贷了任何一家银行,立即会在系统中对该企业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如此一来,会对企业的贷款行为形成较为有力的约束,从而有利于银行信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善分析财务比率片面化财务比率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程度进行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但对财务比率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不应该片面化,不能完全信任财务比率。相应的,应该对借款人以及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实质的、多方面的了解甚至是调查,以保证后期其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同样重要的是,要提升银行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静态的财务比率可以作假,有足够专业水准的工作人员大部分会及时发现财务比率中的问题,从而使银行避免遭受重大的损失。这对银行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避免了财务比率片面化即相当于无形之中给银行加上了一层保护盾,能够使银行的信贷工作有很大程度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财务报表分析与担保条款相结合财务报表对银行的影响力,不可否认,是不可估量的。但在银行的审查过程中,财务报表是形式审查,不能完全保证其正确性。对形式的补充即为实质,而担保贷款恰恰弥补了财务报表的缺憾,在财务报表分析中,应当重视质押和抵押贷款,不仅对其进行贷前调查,更要在贷后进行及时追踪。贷后的追踪才是最重要的,这是由质押或者抵押贷款的特点所决定的,质押或者抵押贷款的目的就在于保障银行在贷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而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于是,银行应当在此方面加强人才培养,改善银行工作人员单一的知识结构,至少在这一方面能够掌握财务报表分析与质押、抵押贷款之间的关系。这将大大减少银行的呆账、坏账,使银行的资金流动性更高,更加有利于银行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复杂多变,对于企业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财务报表分析中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财务报表分析的技术水平,财务报表分析技术的成熟和发展能够降低信贷风险,加快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在制定分析技术过程中,银行要不断加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便于银行各项工作的开展。 作者:杜艺佳单位: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报表论文:审计常见问题下的财务报表论文 1审计报告正文常见问题 会计信息不完整。年度报表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没有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意见段为“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公司×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缺少现金流量信息。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附注对财务报表编制基础表述不一致,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附注、会计政策调查表、了解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等程序中涉及运用的会计制度也各不一致。有的在审计报告中为企业会计准则,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为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在审计报告中表述为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但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或其它程序中则为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18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恰当提及或说明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意见与审计结论不一致。部分审计项目审定表结论为无调整事项,余额可以确认,但审计报告却对该项目发表保留意见。部分审计项目审计结论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不确认或未作出结论,却发表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证据不充分、意见不当。一些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原因为存货未盘点,应收账款未函证等。例如某单位的存货未盘点,也未监盘,发表的是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实际上该单位存货占资产总额的90%以上,无其它审计程序证实,整个会计报表的影响就很大,保留意见并不恰当。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意见,将应予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作为强调事项,如对具体应收款项未函证直接列入强调事项。而未函证的原因,未函证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不进行判断,而直接列入强调事项,意见欠妥。审计意见表述不当。存货盘点是企业的责任,并非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程序,同时,对注册会计的责任、监盘和抽盘这样的审计程序却并未提及,也未提及没有进行这些程序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局部的还是整体的。审计结论及审计意见均未说明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确定的金额及所占资产、负债的比例,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序等,没有清楚表达未监盘或抽盘的原因。以此作为保留的理由,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2会计报表常见问题 利润表格式错误较多,年度报表使用月度报表格式,这些错误格式的报表均没有提供上年度比较信息。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第10条的规定,即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财务报表中是否包括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的比较信息,以及比较信息是否得到恰当分类。 3会计报表附注常见问题 会计政策表述错误。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六条的规定,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特别评价下列内容:财务报表是否充分披露了选择和运用的重要会计政策;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财务报表所传递的信息的影响;财务报表使用的术语(包括每一财务报表的标题)是否适当。应收款坏账核算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并作为会计政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一些审计报告表述为本企业坏账核算未采用备抵法,发生的坏账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坏账核算均采用备抵法。企业会计制度第18条明确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计提坏账准备。第53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存货的计价方法不当,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例如一些审计报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会计政策为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但在审计底稿存货计价测试中,记录的不同类别存货计价方法并不一样,有加权平均法,有个别计价法,有先进先出法等。在实际工作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发出计价并一定相同,尤其是企业使用ERP的条件下,存货使用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时一定得保持会计政策表述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存货清查结果处理不当。 例如,存货的盘盈、盘亏、报废经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均规定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收回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如果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应先进行处理,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待批准后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时,再作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中权益法或成本法的判断标准表述不当。例如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资本总额20%及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这些表述不当,不应为占资本总额的比例,而应表述为占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时点为在建工程“尚未交付使用前”。实际上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都将这一时点确定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方法不当。例如,将固定资产维修等后续支出计入成本或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如果《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政策披露缺乏针对性。照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原则性规定的情况比较普遍,披露的会计政策未体现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财务报表附注与企业财务报表的实际情况背离,尤其是一些关键的会计政策未予披露,会造成对会计报表理解的困难,也不能发挥财务报表附注应有的功能。审计报告应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披露会计政策。例如,被审计单位没有长期股权投资,在附注中却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初始价值确认、后续计量、权益法成本法核算的标准、期末计价等进行详细披露。重大事项未披露。一些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担保、抵押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但未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适当的披露。 4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措施 从审计报告出现的问题来看,问题很多,且很普遍,一份审计报告从拟稿到签发,要经过三级复核,然而并没能阻止一些低级错误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拟稿人对一些问题不清楚,可能是复制模板不仔细,也可能事务所层面对某些问题的模糊认识。提高审计报告质量,首先要提高质量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务所发展的根基。二是要加强业务人员知识的培训。业务人员学习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时更新知识,并在实践中运用知识。三是在审计过程中,按审计准则要求将审计程序落实到位。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合理确定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充分考虑了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应有的实质性程序,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要到位,获取充分、适当的重要审计证据,形成合理的审计结论。四是在三级复核的时候,要把复核工作实实在在落到实处,每级复核人员按复核的内容复核到位,逐级发现问题,更正错误,控制风险。 作者:汪行光单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财务报表论文:上市公司分析财务报表论文 1财务报表分析的含义 1.1财务报表分析即是财务分析,财务报表分析等同于财务分析财务报表分析即财务分析,是通过寻找、收集和整理公司和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对比和研究,结合其他相关信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趋势,从而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管理决策和控制依据的一项管理工作。 1.2财务报表分析只是财务分析的主体,财务报表分析不等同于财务分析财务报表分析的范围比财务分析窄,财务分析中的财务数据来源是财务报表信息、管理会计信息、市场信息及其他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可见,财务分析不仅包括对财务报表上的数据比较研究,还包括对管理会计信息、市场信息和其他相关财务会计信息的数据比较研究。财务报表分析是财务分析的主体组成部分,但是财务报表分析不同于财务分析。从时间上来看,财务分析是随着经济制度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而逐步广泛应用的,而财务报表分析则更多地是随着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广泛应用的,财务分析广泛应用的时间早于财务报表分析。从空间上看,财务报表分析的数据来源主要为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数据,而财务分析的数据来源除了财务报表信息之外,还有管理会计信息、市场信息和其他相关财务会计信息,财务分析的范围广于财务报表分析。通常来讲,我们把数据主要来源于财务报表信息的财务分析称为狭义的财务报表分析,而把数据来源于财务报表信息、管理会计信息、市场信息和其他相关财务会计信息的财务分析称为广义的财务报表分析。本文采用狭义的财务报表分析。 2财务报表分析的作用 在论述财务报表分析的作用之前要正确理解三个概念,分别是财务报表分析客体、财务报表分析主体和财务报表分析服务主体。财务报表分析客体即是需要分析的数据、信息和内容,是财务报表分析的客观对象;财务报表分析主体即是利用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和研究,得出财务报表分析成果的主观能动者;财务报表分析服务主体即是财务报表分析所得成果的需求方,也是分析成果的使用者。由于不同的财务报表分析服务对象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利益关系存在不同,所以关心的问题和需要的信息也有所差别,导致不同的财务报表分析主体进行分析的侧重点不一样,因此,所用到的财务报表分析客体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财务报表分析客体的选取范围、财务报表分析主体的分析目的和财务报表分析服务对象所关心的问题共同决定了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并且财务报表分析的作用受到财务报表分析客体、财务报表分析主体和财务报表分析服务对象的影响和制约。财务报表分析从分析客体来看,其内容是来自财务报表的数据、信息和指标,主要包括以盈利能力数据指标、偿债能力数据指标、营运能力数据指标以及发展能力数据指标为主的财务会计数据指标;财务报表分析从分析主体来看,有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以及包括国家管理机关、与上市公司经营有关的公司企业和客户等在内的财务报表其他利益相关者;财务报表分析的服务主体和分析主体大致一样,有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以及包括国家管理机关、与上市公司经营有关的公司企业和客户等在内的财务报表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分析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财务报表分析对于上市公司投资者的作用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包括公司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中小股民和其他投资者。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能够保值增值的根本,所以财务报表分析对于投资者最主要的作用是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为了避免资本的贬值,投资者还应分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结构和营运能力。通过财务报表分析,上市公司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合理的所有者权益结构和良好的营运能力,投资者才会保持甚至追加投资使自己的资本保值增值,否则投资者会撤出投资以避免其资本贬值。对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中小股民和其他投资者而言,财务报表分析的另一个主要作用是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制约影响公司经营者的决策,从而改善和解决公司经营中存在的不足和出现的问题使公司能够更好地运营,从而使投资者投入的资本能够更好地保值增值。 2.2财务报表分析对于上市公司债权人的作用上市公司债权人包括对其贷款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购买上市公司债券的单位和个人等。债权人将资金借贷给上市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资金所带来的利息收益,为了保证本金和收益安全,债权人要分析研究上市公司违约的可能性、现金流断裂的可能性和清算破产的可能性。债权人对资金的要求是及时收回本金的同时取得一定的利息收益,并且承担和收益的大致相当的风险。所以财务报表分析对于债权人的作用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判断能否及时收回本金;二是判断能否取得应有的利息收益;三是判断承担的风险是否与利息收益相匹配。而这三方面的判断要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偿债能力数据指标、盈利能力数据指标和现金流数据指标等方面进行分析才可以得出结论。 2.3财务报表分析对于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作用上市公司经营者主要是指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管在内的管理人员。财务报表分析对经营者的作用呈现出系统性、综合性和多方面性,这与财务报表分析对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作用有所差异。首先,公司盈利能力是经营者非常关心的,这是经营者所承担的角色所决定的,公司盈利是经营者进行公司运营的根本目标。并且,在对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中经营者关心的不仅包括盈利的成果,更多关心的是公司盈利的过程和原因。经营者通过对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以及发展能力的分析,可以客观认识公司运营中存在的不足和出现的问题,通过正确的决策在保证盈利的同时使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长。 2.4财务报表分析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财务报表其他利益相关者是指包括国家管理机关、与上市公司经营有关的公司企业和客户等在内的其他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国家管理机关主要是指财政、税务、工商、审计、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等行政部门。财务报表分析对于国家管理机关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维护市场经济、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通过检查手段保障国家经济政策法规在公司企业合理合法地执行;三是通过监督手段保证公司企业以财务会计信息为主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所反映的数据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调整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与上市公司经营有关的公司企业和客户等财务报表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关心及进行的财务报表分析工作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财务报表其他利益相关者通过对公司偿债能力、支付能力和交易状况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公司的财务、信用和经营等公司现状,从而为与上市公司合作进行正确的决策。 3财务报表分析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日益规范的今天,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的披露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度要求,也是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和财务报表其他利益相关者等财务信息使用者对其进行监督评价的要求,更是上市公司自己规范经营、适应市场和快速发展的自我救赎。因此,在要求上市公司应该真实、准确、及时地进行财务报表披露的同时,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和财务报表其他利益相关者等财务信息使用者也应该尽可能地利用财务报表进行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研究来满足自己的投资、经营和管理需要,更好地发挥财务报表分析的作用。 作者:赵晶单位: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财务报表论文:企业审计财务报表论文 一、审计缺陷审计缺陷 首先来源于报表缺陷,其次来源于审计技术缺陷和审计人为缺陷。 (一)由于报表缺陷导致的审计缺陷由于会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过去某特定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信息披露的格式单一、时间滞后、内容固化等报表缺陷,使得出于对会计报表发表鉴证意见的审计也存在相应的缺陷,无法提供除鉴证意见以外的更有价值的数据分析、信息质量以及信息链条等,也无法通过审计报告满足不同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二)由于未执行或未充分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的审计技术缺陷由于未执行或未充分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审计程序缺失,审计证据不能充分支持审计结论,导致审计意见瑕疵,甚至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由于主观故意或主观判断偏差而导致的审计人为缺陷主观故意的审计人为缺陷主要表现为未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的要求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类型,滥用或乱用非标审计意见。 二、对报表缺陷及审计缺陷的改进建议 完善会计报表体系、丰富信息披露内容,加强审计查证力度、树立审计风险意识,建立政府监管、中介鉴证、企业自律及公众监督的四位一体体系,把报表缺陷及审计缺陷将至最低。 (一)对过去单一、固化的会计报表体系进行重构,建立个性、丰富的报表体系以满足企业自身及外部不同报表使用者的需求。重构后的会计报表体系应集历史信息与未来信息、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数据信息与分析预测信息、固化信息与个性信息、专业信息与非专业信息等为一体,使外部报表使用者能根据自身的需要,通过会计报表看得懂、提取得到所需要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加强执业素质建设,丰富专业技能,强化风险意识,深入把握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恪守执业道德,保持职业审慎,在实施审计业务的过程中,更深入地发现会计报表背后可能存在的错误及舞弊,考虑报表人为缺陷对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报表使用者的可能影响,最大限度地把审计缺陷降至低水平。 (三)加强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管力度,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网络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企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对报表人为缺陷、审计缺陷予以深入检查与惩戒。 (四)形成以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为主体,以行业从业人员、专业学术人员、社会各界及公众参与的改革力量,群策群力推动现行会计报表体系重构,从根本上对现行报表缺陷进行改进。 综上所述,报表结构缺陷是个客观存在,其改进也是个历史的、渐进的过程,而报表人为缺陷、审计技术缺陷、审计人为缺陷则需要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及专业技能提升来改进。发现并改进报表缺陷和审计缺陷,不仅关系到会计报表信息载体及审计鉴证的作用,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的职业形象。 作者:刘中华单位: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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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摘要: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利益。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何才能更好的搞好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健性工作重点。为此,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同时提出了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建筑行业最受关注的问题。建筑质量问题的成因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监管方面,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及时的发现问题并着手解决,才能有效地提高建筑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遏制质量事故发生,促进工程质量稳步提高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我国目前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中,仍旧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待我们解决完善。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生存环境的好坏,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与之有着密切的联系。而建筑工程的质量又受到相关监督与管理工作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一项建筑工程能否按时按要求完成与之有着直接而密切联系,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所以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也越来越多,一旦工程出现问题,后果将影响到多方面的利益。虽然新时期的建筑工程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也不断加大其管理力度,但是仍然有许多工程问题出现在建筑工程质量中,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与质量。为了能更好的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关企业与部门应该从多方面入手,加强相关工作,制定严厉政策,以此保障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保障相关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通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避免施工过程中质量通病对使用安全与使用寿命的影响,避免一些后续的质量处理问题。做到科学的进行监督管理,这样会提高管理水平,达到管理目标,为人类谋福利,也为企业发展长远提供好的基础。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权责不明、执法不严 由于建筑行业牵扯面较大,受很多部门监管,使得建筑行业内的质量监督在权利与责任上分配不明确。业内就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也常出现你可以监管我,我也可以监管你的现象,监管机制不够明确。有的单位不但要承担质量监管方面的工作,还有进行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建筑质量责任得不到落实,对建筑质量监管工作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此外,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及其相关的配套条款细则也并不完善,实施起来可操作性不强。对于存在的问题和违反相关法律的建筑工程,执法者见怪不怪,执法不严。因此,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实际上并没起到相应的作用,在很多地区并没完全展开,尤其是农村等偏远地区,基本上没对住房等建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行业行为不规范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法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和管理。市场行为的不规范造成了建筑市场混乱,突出表现在:无证或越级设计与承建;施工企业将承建的工程层层转包或以包代管;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肆意压价,或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多个企业施工,管理混乱、各自为政,严重的影响工程质量;施工企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另外,建筑材料的质量是从源头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而一些施工企业有意识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偷梁换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降低成本。 3、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不到位 在目前,我国的监理机制很不完善,监理市场没有成熟,监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没法得到充分的发挥。由于对监理工作的原则要求不明确,一个监理同时负责多个施工项目的现象非常普遍,即便是刚取得资格认证的普通监理都是这种情况,这样就导致监理人员的工作精力被过度分散,不能详细、谨慎的审查每个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甚至,有时候都不清楚施工项目的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的各个流程及标准缺少清晰而全面的认识,作为监理人员,就很难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隐患,或者说,即使发现了有施工隐患,也来不及制定完善的补救整改方案,施工中的违规违法现象就得不到妥善的纠正, 再加上监理人员与施工方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监理人员也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得过且过。 4、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不高 在建筑质量监督的工作中,许多监督工作人员素质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很多都是随意安排一些人来进行质量监管,对从业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专业经验和职业道德根本没有做具体要求,用这些人来对建筑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显然是很难切实完成工作的。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明确权利与责任 针对建筑行业内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交叉监督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予以重视并明确责任。当前能够实施的办法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利用社会监督,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前期就开始对各个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质量监管。关于主体权利与责任不明确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原有建筑体制的落后。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在明确权责的同时做好体制改革的工作。权利与责任的明确,能更好地促进对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工程监督注册的检查与工程施工的检查 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之前,要先进行招标与投标工作,招标成功以后,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注册。这时,相关的监督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其建筑工程责任主体的所呈现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调查,对工程利益多方的质量责任制度的建立、责任人的资历的合法程度提出要求。在进行施工检查之时,检查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所制定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有没有得到落实,更要对其施工现状是否按照当初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进行监督,施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否过关,工程的监理单位有没有尽到监理职责等等。其次,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调查,看其是否达到要求,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出具方是否具有专业资格等。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相关资料的检查,建筑工程的竣工报告与工程验收报告等。 3、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的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4、控制施工质量 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是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所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督部门在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人员资格的同时,特别要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的把关。除对隐蔽工程进行施工监督及现场验收外,对其它部位质量的检测及其材料试验的数据等资料亦须有相应的记录。对其它已完成的工序都必须有完整的备查检测资料。如发现缺少资料及其它问题时,应对其施工单位提出警告,对不能改进者,则可责令其停工处理。从根本上杜绝无数据或假数据等现象,把工程事故及工程质量等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之中。监督部门还可成立专职的工程质量检查督察队伍,对各施工工地进行定期检查,作出鉴定意见并记录在案。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计划与措施逐项实施,并须在各项工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流,如发现问题或实际情况有变化时可协商研究解决。另外,为更好地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必须保证工程在施工中的各种建筑材料均须有合格证或进行试验后方能使用,坚决打击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 5、提高人员素质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中最迫切需求的是专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因此,培养专业的建筑质量监管人才是目前行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培养出专业人才并提高监管人才的素质,才能使建筑监管行业更加规范。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定期地对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素质培训,从而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另外,还应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用人机制,吸引优秀的人才参与到建筑质量监管的工作中去。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不仅需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切实的做到即坚持原则又能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竞争性作用.设计施工质量不仅直接关系着工程施工的本身要求,从各种意义上来讲质检部门促进设计、施工质量的提高,不仅维护了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还与设计、施工单位的长远利益也是一致的。因此,针对有关各方面形成一个工程质量的优先认识,还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密切的配合,才能使得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摘 要:该文通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当前监管工作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监管工作创新的思路,顺应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建设事业的稳步向前发展,同时,也对工程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在工程建筑施工过程中就成为重中之重。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展现状 工程建设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到工程质量的高低,国家政策、技术标准、工艺水平、管理水平等因素都影响到工程质量。作为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建筑工程监督工作,其对质量监督的成果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质量的等级、建筑安全和完工后的功能使用等。目前在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建筑工程质量的水平并不理想,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还只是停留在人为控制的阶段,人们并没有树立起相应的法制观念。有很大一部分工程质量都不符合标准,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前期决策阶段不全面 建设项目工作不完善、不够深入,做出失误的决策。建设项目一般情况下规模比较大,其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会比较多,而且投资周期还很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需要做出科学的决策、统筹安排,对项目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做出科学的评估。 1.2 中期施工建设监管不力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人员专业水平有限,人员不稳定、部分施工人员素质偏低、缺乏责任心、没有责任感、工作经验欠缺,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而包揽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项目或者盲目将部分项目转包出去,造成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管不力。还有一些施工单位根本就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督验收工作的专业人员,或者即便是有这样的专业人员,但没有对工程项目强有力的决策权和质量否决权,那么,规章制度、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这些内容就等同于虚设,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1.3 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政府监管存在越权、缺位、监管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有些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更有甚者,一些工程的设计方案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就开工,边施工边设计,为了就是追求施工进度和节约建设成本;有些建筑工程不能严格履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好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就开始施工;这些情况都会给建筑工程埋下质量和安全隐患。 1.4 后期竣工验收阶段把关不严 在工程完工后不能够严格把关,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个别工程开发企业、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刻意回避有资质的竣工验收机构的检验,用自检代替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根本就没有相关监督机制的制约,竣工验收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1.5 相关政策、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文、技术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由于目前我国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晚上,造成建设工程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 2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的告知制度 建筑工程监督执法工作要做到高度透明,把社会大众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督也纳入到建筑工程监督体系中去,使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能够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工程项目施工一开始,建筑各方就应该享有相应的知情权,应该了解建筑工程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以及监督的内容,以便充分调动受监督单位的自觉性,让他们能够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并严格履行相应的法规和贵发,减少和尽量避免一些由于工程质量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2.2 建立预警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和谐服务、严格执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做到事前预警,提前防范,把质量问题扼杀在萌芽中;对于那些不能够避免的质量问题,尽可能去控制,尽量控制到最小范围。在施工过程中,要多观察,多留意,如果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下降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指导和提示,当工程进展到难点部位或者容易出现质量通病部位时,监督人员应该及时亲临现场给予指导,避免事后监督情况的发生。 2.3 建立行为监督与事实监督并重的质量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事实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工程建设各方衔接的部分,我们要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明确各方质量界限,分清责任,通过定期监督、不定期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建设工程做到全方位的监督。 2.4 建立全方位的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改革,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从工程项目开始到工程完工,再到工程的使用,这一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3 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建立质量监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简报制度,形成内部监督和监察的压力。依靠行政手段构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的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 3.1 建立对项目全过程实体质量和行为质量的监督检查内部通报机制 通报的内容包括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程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方面违规情况。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简报分送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形成政府内部监督、监察、管理联动的局面,避免人为的行政干预,起到在建设过程中的综合制衡约束的作用。 3.2 建立法定建设程序的内部审批公示制度 对工程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重要环节的法定建设程序的相关情况要及时和全面地向社会进行公示,责任到人,责任到部门,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将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提高工程质量,不能仅仅满足国内标准的要求,还要用国际标准进行衡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国际这个大市场中有更强的竞争力。加强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全体人员不断创新,勇于挑战,通过创新和改革,让企业更具有动力和凝聚力。从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探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摘要: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应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每年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达十几亿平方米,一旦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会直接影响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而,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越来越成为人民所关注的热点。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现代建筑工程项目正在朝着大型化、规模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现代管理意义的质量管理模式。但由于部分建筑企业还存在诸多的质量和管理问题,片面追求利润,片面压缩成本,导致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甚至不合格,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如何保证工程的质量将成为每一个工程质量监督者所应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本文就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见解。 1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1.1 施工人员的素质是决定因素:施工人员的因素是贯穿到每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无疑是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有效管理的决定性因素。 1.2 材料质量是关键:据统计资料分析,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约占总投资的70%,因此,建筑材料无疑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 1.3 机械设备是实力:机械化程度高是确保现代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有力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代表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实力品牌和施工水平,也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 1.4 环境因素:建设和施工企业应充分考虑建筑工程项目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多变性的特点,有利的环境条件要利用好,不利的要充分考虑,重在预防和防治,防治措施要得力有效。 1.5 安全因素:安全生产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的重要保证。参加施工建设单位共同抓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建立和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施工单位认真制订和落实各项制度,配备安全设备和安全管理员,实行文明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要经常检查督促,健全施工管理制度。 2 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个方面 正因为现在的建筑工程质量越来越差,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越显重视,尽管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有很多,但无论是那一方面的因素,在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还是主要围绕着这三方面进行的。 2.1 工程施工之前的监督 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 2.2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2.3 工程竣工后的监督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解决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3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不外乎是:施工前、施工过程、竣工后。而关于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的措施却有很多,现在就简单的讲述以下几点: 3.1 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3.2 现场巡视:现场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现场巡视是监理行为中为获取综合信息和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动态的有效途径,是对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通过巡视,可以有效掌握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的状态。如:施工方人员状态,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和适应状态,材料质量、有效使用及供应状态等等。 3.3 要准确定位,明确职责:每项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要认真做好"角色定位"使能力与岗位相配套,使岗位与责任相对接。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就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管职能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工程质量关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实就是一项技术管理,而承担这项工作的监督人员就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3.4 要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行为。要促使工程质监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即工程开工前由监理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工作联系卡,公布工程质监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业务职责,廉政纪律,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实行工程质监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质监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质监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 3.5 增强质量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 3.6 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可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3.7 重视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工程质量投诉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建设领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并将投诉处理和不良行为记录挂钩,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诉。 4 提高技术工作质量,确保工程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工程检测报告全面记录了工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也是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使工程质量具有溯源性的重要手段,是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质量检测行为,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真正做到重要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直接进入数据系统,减少人为因素,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科技性和可靠性。利用现代网络,查询检测结果,实施对检测行为的实时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测机构数据库管理,将检测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入数据库,定期公布并作为对检测机构考核的依据。 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验收系统》软件,促进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范化,要通过建立同步检查制,监督复核制,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准确性。要通过密码管理制、见证取样制、试件留置制、监督抽测制的行政措施和数据自动采集、检测系统软件的技术手段,使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复验报告和检测机构检测系统中的检测报告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自动监控、自动比对,保证验收资料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工程质量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所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中政府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质量职能的主要体现。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入手,通过调研实验提出当前监管工作创新发展思路,主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创新途径 一、引言 众所周知,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监管体制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论述了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创新发展工作思路来应对新形势挑战的想法,以供同行们商榷。 二、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1949 年至 1957 年,当时没有统一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主要由施工单位自行控制;第二阶段从 1958 年至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施工单位逐步建立了自检和互检制度,建设单位参与到工程质量验收中;第三阶段从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至今,国务院颁发 《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形成了工程质量政府强制监督的局面。国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0 多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重因素相互影响,监管体制中仍存在待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 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 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变动周期短,变动范围大,缺乏连续性。一是监督管理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施工企业的不良行为,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差别较大,缺乏适度可行的处罚依据。二是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相应的新规范和新标准还未出台,使得质量监督标准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三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和施工企业变动性和流动性增强,缺乏有效措施,质量责任难以追究。 因此,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时,一是受上位法调节约束的限制,无法按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款的要求;二是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部令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处罚力度不够。《产品质量法》和《办法》对检测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如表 1 所示。 表 1 《产品质量法》和《办法》对检测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的比较 由表 1 可以看出:1)《产品质量法》中的处罚,更侧重于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为以及检测的结果,而《办法》的处罚,则重点关注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2)《产品质量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检测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分别相当于《办法》的 3~5 倍和 15~20 倍。3)除经济处罚外,《产品质量法》明确,可以撤消检验机构资格;而《办法》则只是责令改正和惩治,监管力度明显不如前者。 (二)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定位不明确 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仅有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造成发现问题时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无威慑力。经走访调查交通、铁道、水利等其他行业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部门,了解其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将调研的情况与建设行业的检测管理方法进行比较。 1、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制度的改革,对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十分必要。 2、合理有效地建立和利用工程检测资源,是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的客观要求。 3、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模式是按行政区划的方式分级设置的,分成部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等,但是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如果在推进检测机构改革过程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过于放手和缺位,没有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和引导政策,会使实际市场的运作效果与改革初衷相悖。因此,在现阶段,政府出台的推动检测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首先应保证在现阶段建立一个适合检测市场的基础秩序,应有效地加强检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引导检测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促进检测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社会化、市场化的建设,才能保证整个行业稳步健康的发展。 (三)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 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单一,没有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保证工程质量。主要采取巡回监督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的单一模式。特别是由于信用制度等一些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的市场手段没有完全建立和运用,造成建设、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强,缺乏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 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现有质监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高级职称人员偏少,新进人员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有的专业不对口,存在专业结构配备不齐,专业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 三、实现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创新途径 当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不断创新和发展,改进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一)建立一套“建设主体自控,经济手段制约,政府加强监管,社会舆论监督”的体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1、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和标准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我们执法的依据。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二是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编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三是明确了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受到的处罚。 2、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在当前的条件下,需要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企业的行为,有利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职能,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提高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监督机构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入良性循环。 3、改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形式 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建筑市场管理还不完善,通过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是更好的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思路有必要进行调整,改变过去单纯用抽查和处罚的办法,更多的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以市场为导向,加以引导。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引导,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制约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要建设一支善于学习、乐于奉献、廉洁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更好地适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是要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监督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增强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要提高监督执法能力。二是要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培训,严格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认定。三是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过去传统的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5、推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要积极推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便于实施工程质量行为全过程的监督。首先,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站,实现市联网制度,监督任务网上下载,监督档案电脑贮存,整改指令全部联网,规范标准随时查阅,采用网上报监、投诉、备案等办公手段,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加强工程质量技术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我们还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位准确、职责明确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就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管职能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真正把好工程质量关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质量监督技术是工程技术的一个专业化的内容,是我们质量监督工作内容中的工作方法、工作技能的具体化。所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实就是一项技术管理,而承担这项下工作的人员就应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切实的履行好工作职责能够自觉、准确的贯彻执行。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人手,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2、 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完善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必须按规定严厉查处建立健全质量技术管理控制机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内部控制标准,使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在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水平,要科学把握和遵循工程质景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规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3、 通过树立技术权威,不断增强执法权威性 我们如何创造权威,只要我们工作职责履行的好,技术权威性高.我们的执法权威自然而然的就能得到增强要想树立权威,我们首先要不断的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面对各种新知识、新事物的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去了解、去认识;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需要我们去把握、去解决。要继续分阶段、分层次地抓好培训工作,并能够自觉、准确的贯彻执行。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人手,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4、创新技术监管手段 我们要加快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要逐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提升工程质量监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 5、提高技术工作质量,确保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检洲报告的真实性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工程检测报告全面记录了工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是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使工程质量具有溯源性的重要手段,是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质量检测行为,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真正做到重要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直接进人数据系统,减少人为因素,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6、依靠科技进步,治理工程质量通病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技术措施的研究,依靠科技进步,针对目前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要有所前进。要采取举办专题讲座,优化治理措施,列入巡点,强化工程监控,召开现场观摩会,采用现代技术,组织技术攻关等措施,通过工程质量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把关等手段,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7、加强监督档案的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质监事业发展的历史记录.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是质量终生责任制中极其重要的全过程的详实记录.是工程质量优劣与建设、施工、监管单位在建设施工、监管过程和质量监督中间检查、质量评定、工程缺陷责任期及竣工验收的重要资料。 逐渐实现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化 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如何做好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需要从这些方面来深入: (1)工程报建制度以工程报建制度为依据,严格依照程序来办事。无数事例证明,建筑市场管理若要做好,必须要先搞好工程报建制度;否则,建筑工程依然是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久而久之造成管理上的缺陷。 (2)招标制度坚持推行招标制度,始终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制度一定要严格执行,招标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来开展,充分体现其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有信誉的招标原则。 (3)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针对已经批下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监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分析探讨 摘 要: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践,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了阐述,并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创新进行了思考和总结。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 一、房屋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分析处理 近几年来,笔者参加了大量砖混结构房屋的质监、检测及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现在结构上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一般认为砖混结构房屋结构形式简单,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其施工质量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砖混结构房屋的结构质量问题严重,倘若一旦出现较大震级的地震,其后果不堪设想。其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砌体工程 ⑴砖和砌筑砂浆强度:有的施工单位对砌筑砂浆的配比和砖的选购重视不够,配制的砂浆强度等级偏低,选购的砖的强度等级也普遍偏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⑵砌筑砂浆饱满度:水平及垂直灰缝的饱满度低,尤其是垂直灰缝饱满度低,使砖与砂浆的粘结力降低,影响砖墙的结构整体性和抗震能力。 ⑶纵横墙体交接处马牙槎的留设:要保证多层砖房的抗震能力和抵抗变形的能力,首先应确保房屋结构的整体性,特别是纵横墙之间的交槎砌筑则是首要措施。 2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性 ⑴混凝土强度等级:有的施工单位认为圈梁和构造柱在多层砖混结构房屋中是非承重结构,没有意识到在地基发生不均匀沉降或地震发生时圈梁和构造柱所起的重要作用,对圈梁和构造柱的混凝土材料和配合比要求不重视,常常造成配制的混凝土的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⑵构造柱根部:许多项目构造柱经常发生烂根,其原因是有的单位施工时在构造柱根部圈梁处不凿毛、不清扫,留有落地灰、碎砖块、碎木屑等;或由于构造柱采用整层高度一次浇灌,又不能确保浇灌质量,使构造柱上部的混凝土结构离散,骨料堆积;或由于振捣不密实等原因,造成构造柱根部出现严重的蜂窝麻面及露筋现象。 ⑶构造柱插筋:从基础或基础梁或地圈梁内伸出的构造柱插筋移位,为了使其能和上部构造柱竖筋搭接,强行将插筋扳倒到构造柱竖筋的位置,这样做大大削弱了构造柱的构造使用,对抗震设防是不利的。 ⑷墙体拉结筋的绑扎:构造柱与墙体水平拉结筋施工不规范,表现在:拉结筋的平面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有的钢筋距墙皮的距离太小,而有的将两根钢筋放在墙的中部;拉结筋沿墙高度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加密区没按要求加密,其它部位设置也不均匀,或者间距过大,超过了设计要求;拉结筋不直,影响其在灰缝中的握裹力;有的施工单位以赶工期或施工方便为由,在纵横墙交接处留了直槎,预留了拉结筋,施工人员为了施工方便,经常将拉结筋随意弯起,砌筑时随便放下,这种做法严重降低了钢筋的拉结效果。 ⑸钢筋混凝土圈梁在转角、丁字交叉处联接筋的绑扎:有的施工单位在转角、丁字交叉处不按设计要求增设联接筋,影响了抵抗整体变形的能力。 ⑹楼梯间圈梁混凝土的浇筑:有的施工单位以施工不方便为由常常将楼梯间梯口梁的浇筑与圈梁的浇筑错开一段时间,施工缝的留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 3安装工程 ⑴空心板堵头:有的施工单位至今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预制空心板堵头达不到标准要求。施工中常出现的问题是,用砖块堵孔时,堵头外表面距板端面距离过小,然后用水泥砂浆抹干。这样细石混凝土灌缝后,板端形不成销键,影响楼、屋盖的整体稳定性。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 M5.0(MU5.0)以上的砂浆块或砖块堵头,堵头外的表面呀板端面留 20~30mm的距离,在浇灌端缝时细石混凝土能够灌入该部分孔内,使板端形成销健,保证楼、屋面整体稳定性。 ⑵空心板坐浆:在空心板吊装时,常常把坐浆撞坏(甚至根本就没有坐浆),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预制板不稳定,严重影响楼、屋盖与墙体的整体性。 ⑶空心板灌缝:板缝宽窄不一,板缝过窄,细石混凝土下不去,板缝间落入的砂子、落地灰、杂物不易清除,影响细石混凝土灌缝质量。板缝较宽时,有的施工单位没按要求放置钢筋,吊模时底模没封严,漏浆问题严重。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措施 ⑴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 ⑵转变思想观念; ⑶树立监督理念; ⑷理顺外部关系,树立下令政府监督形象; ⑸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考 1加强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将工程巡查与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有效结合,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质量监督机构要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统计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及对违规的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 加强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通过信用建设进行约束外,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把不良记录与资质年检、工程招投标挂钩,把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清除出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从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2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开展质量通病综合治理 树立全面工程质量概念,在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大对工程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的监督力度。质量意识的优秀就是要体现出全面质量的概念,即在确保工程结构质量的前提下,还要保证工程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和较高的节能、环保水平。 3推行监督告知制度,实行工程质量预警 质监工作应该可以得到受监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让各方责任主体从建设工程活动开始,就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调动受监单位在工作中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自觉性,尽量减少和避免质量行为的错误和造成质量事故。将原来的监督计划改为监督告知书。 4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人员相分离 为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新的监督方式即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相结合、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人员相分离开展工作。通过调整业务科室,分别设立监督巡查科和监督验收科。监督巡查科负责监督工作方案的制定、交底和实施,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并对桩基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及监督方案中设置的监督控制点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形式是监督组对受监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行为的巡查;监督验收科是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单位工程交(竣)工验收等三个主要阶段进行监督。质量巡查与监督验收相互协作、相互约束、相互补充。工程验收和巡查监督科按时间进行角色转换,同时将工作相互交接。实践表明,监督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可较好地解决工程量急剧加大和监督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 5改进监督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质量监督必须不断提高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提高监管效率。在监督手段上由定性检查转变为定量检查,做到仪器检测,改变过去检测手段采用眼看手摸的落后方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取芯机、激光测距仪、激光定位仪、便携式桩基动测仪等设备,重点对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承重砌体的砂浆强度等进行监督抽测,对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科学定量地分析判断,加大监督抽测的频率,树立监督工作的技术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也使质量控制点有效前移,通过设备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预控防范能力大为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质量监督人员应用法律和法规来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目前,质量监督重点要做好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争取在近期内取得执业资格,只有这样,才能合法地对各方主体执行监督职能。
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途径 因为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领导作用,其找到的机构往往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注重工程的质量,起到监督作用的金融机构往往也是做表面文章,没有切实履行监督工作。此外,我国的法制还不是非常健全,导致项目监管还不是非常的有效。虽然我国众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起步晚,各种研究成果的运用还不够成熟,风险管理并没有发挥预期作用,没有真正的起到对风险预测评估的作用,众多的管理者依然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分析项目,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依然出现。其实,要想保证使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够发挥作用,还是要扭转管理者的观念。 因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情,要想保证项目的质量与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就必须全程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预测评估,提高相关单位的应急能力。 1.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在项目风险管理环节应当坚持公平民主的原则。领导者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强压员工,统一意见。因为只有意见存在冲突,才能辩证地分析看清问题的本质,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在进行项目审定环节,应当自由充分地讨论项目的可行性,然后进行辩论,得出支持率较高的意见。当项目通过后,还要进一步的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当发现项目有潜在的风险时,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有全局的观念,立足于整体对项目进行分析控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改善投资的环境,招商引资,提高项目的质量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当然,加强项目的风险法律法规建设也是一种必要的措施。 2.引入水利工程保险机制在整个项目的实施环节,项目的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使用保险可以大大降低项目的损失,也是降低项目风险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目前,中国的水利建设公司大多都把项目保险作为一种常用的控制项目风险的措施。中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的严重缺陷,各种市场制度还不够规范,还处于完善阶段。一旦出现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恶果往往都是政府承担。其实,将项目保险加入到项目的实施过程,当水利工程建设出现意外时可以大大的降低财产损失。要想保证项目的风险的最低化,需要不断地深化与延伸工程的质量,加强项目的管理等。由于将保险机制引入到项目的建设过程大大降低项目的风险,所以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当购买更多的保险。 3.水利项目的建设需要利用全面科学的方法来分析,结合水利工程本身的典型特征,以国家的相关指标为依据,构造成本与质量的关系从工程投资运行数据、国家规定有关参数和相关原则规范来看,分别体现为受益区内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计算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其中有关参数包括社会折现率计算期和计算基准年。综合利用水利工程为社会提供的多种产品服务,水利工程投入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占用和年运行费支出,可按所提供的服务分项计算,它包括供水效益计算、发电效益计算、灌溉效益计算、防洪收益计算。 4.要完善当前的法律法规,彻底改变当前的政企不分的制度,水利项目的建设应当是经过国家的许可,由具体的单位控制实施。当前,水利项目的实施可以通过以下的几种渠道。第一,将水利公司国有化,国家管理水利项目,控制水利公司的业务,这将对大大提高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确保工程的质量。第二,应当深化改革,改变当前政府控制企业的局面。因为政府在水利项目方面专业知识不够,不能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第三,招商引资,改变政府在水利建设项目中的角色,给水利公司更大的自主与经营权。政府应当进行宏观调控,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不受影响。例如,可以像负责建设的企业提供资金援助与支持,为投资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利用招商引资的方式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 5.应当贯彻落实项目工程责任到人。任何一个项目实施都应当确定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具有承担项目风险与赔偿责任的能力。然后,通过洽谈确定项目的投资人与法人之间的职权、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最好是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此外,基于当前项目实施的研究,我们发现大多数的项目法人不知道自己与业主的关系。同时,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或者很少涉及到项目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就使得法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不能得到有效地保证。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健全法制,保障项目法人的权益,详细的规定其应尽的义务。 6.完善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分摊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机制。应当夺取多种融资的方式,例如可以向社会集资等。多渠道的集资方式能够大大降低财政的压力。向社会集资还能够引起社会对此项目的关注,起到对项目的监督作用。同时,政府应当立法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7.对风险识别的充分审查与评价之所以要引进内部审计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的实施风险,对项目实施进行控制。此外,利用内部审计还深入地分析了产生风险的原因,为明确风险,确认导致风险的因素并及时做出调整政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还需要进行模拟测试。此外,应当做好备份工作,对于已经修建的工程应当保证存在原始的数据记录,积极地吸收其优点,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防止悲剧再次重演。当整个项目完成后,还需要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评估。在进行风险考察时,常用的方法有四个。其一,全面详查法。也就是根据确定的范围,对范围内的各个对象全部审核。其二,个别抽查法,这种方法通常由小组负责实施,小组的成员大多是百姓。百姓通过土放工程来按照分层抽样确定的数目随机的选取抽查对象。三是定型图核对法,水利工程大都采用的是标准图纸施工,先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利用定型图进行对照审核,另外对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四是对比审计法,是指对同一个工程的几个标段间的对比。先对比审核各标段的相似部分,悬殊较大的再作单独审核。 8.当工程建设完成后,要保证其能够惠民。水利工程建设后,在向百姓供水的同时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此外,水不仅仅可以用于灌溉,还可以用于发电,所以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此外,各个地方政府也要加强法制建设,防止水利工程的运行机制受到干 扰威胁。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能够方便生产生活。有些水利工程的建设还具有旅游价值。所以,在设计与建造水利工程时要保证项目的质量与美观性。当然,在项目的实施环节,还要将其建设市场化,招商引资,选择实力最强的建设单位,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降低风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所以水利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都走向了科学化,先进化。(= 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浅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 摘要:水利工程能够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巨大贡献。加强对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的研究,不仅能够降低风险的发生率,而且还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是十分有必要的。笔者在本文中,通过分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优化措施展开详细论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探索 引言 水利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利国利民。但是隐藏在水利工程经济效益中的风险也比较多,这些风险不仅影响水利工程的开发和应用,也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笔者认为,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发展与水利有关的产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做好科学合理规划,降低负面效应来控制和降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缩小实际经济效益与预期经济效益之间的差距。 一、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的概述 经济效益风险即造成经济效益下滑和经济变化的一些危险因素。水利工程是一项大型的综合性工程,包含众多子项目,每一项子项目都有对应的建设费用和管理费用,都能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些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费用具有可变性,导致这些变化的不确定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可能会增加子项目的建设费用和管理费用,也可能会降低这些项目的经济效益,这些都会增大经济效益的风险。只要找到这些不确定因素,采取合适方案和措施进行控制,才能有效降低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风险,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 二、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的分析方法 我国对水利工程进行经济评价一般都是参照投资回报年限、内部收益率、净现值以及计算经济效益费用比等指标,再制定出相应的方案。一般来说,我国在分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通常都是从两个部分进行,一是对子系统风险进行分析,另外一个是对总系统风险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方法就是对子系统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估计,识别风险就是找出可能会影响子系统经济效益的潜在因素,而风险估计就是将这些因素对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影响做定量化处理。并且根据水利工程专家长期的工作经验和对水利工程当地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各个因素对子系统造成影响的概率并对概率分布进行分析。而对总系统风险进行分析则依据对子系统的风险分析,在求出子系统风险因素分布概率的基础上推算出水利工程经济效益指标的概率分布,并对这些可能造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因素进行系统和全面的分析,得出各项的经济效益指标,并且给这些指标配置概率分布线型,将其分布计算出来。 三、降低和控制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策略 (一)发展与水利有关的产业 很多人认为水利工程仅仅是建造一个水库,实际上,水利工程包含的项目很多,水库管理、大坝建设、供水、供电以及发电、防洪等都属于水利工程的一部分,甚至发展水库旅游业都算是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其建设和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服务人类和造福人民,因此,水利工程不仅可以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还能为当地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例如发展当地与水利有关的产业,这样不仅能够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繁荣,还能将发展到的资金继续投入到水利工程的建设之中,一举两得,有效降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与水利相关的产业有很多,如水产养殖业,当地的人们可以利用水利工程的水资源,结合当地的水域环境条件,选择合适水生动物或者水生植物进行养殖,水生动物有贝类、虾蟹类、鱼类,水生植物有莲、藕、藻类等,水产养殖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还有利维持当地的生态平衡,形成良性的生态循环。除了水产养殖业,还可以发展旅游观光业。随着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亲近自然,试图在山水中寻求心灵的放松,水利工程有着丰富的水资源,如果水利工程建设人员能够对水利工程进行合理科学规划,就可以让水利工程变成一道风景,进而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前来观赏,发展起当地的旅游观光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从而降低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水利工程顺利建设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要想降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就得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目前,水利工程存在“轻管理重建设”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水利工程的未来发展,也增加了经济效益的风险,因此,水利工程管理和建设人员应当改变这一观念,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在管理人员选聘上做好把关工作,降低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管理不当、管理水平低等现象的发生概率。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不能将获取经济效益作为管理的唯一目标,应当严格遵守我国有关于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谋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可以实现水利工程的科学化管理和高效化管理。除此之外,还要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做好严格的管理并进行严格的监督,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中不必要的成本,保证建设的质量,为水利工程的后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控制和降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风险,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三)做好科学合理规划,降低负面效应 水利工程若要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就得将经济效益风险降到最低,风险的产生一般是因为周围环境的影响,而这些环境与水利工程本身不适应,因此,要想降低经济效益风险,首先就得消除这些造成经济效益风险的因素,换句话说,就是要让水利工程与其周围的环境能够和谐相处。这就需要在建设水利工程之前,工程设计师能够对当地的社会生活和自然环境进行科学和充分的调查,再在此基础上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做出合理科学规划。如果水利工程的建设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制约了当地生态环境的发展,使其不平衡,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也就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4]。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与周围的环境不能和谐共处,管理人员就得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补救,这样就增加了建设和管理成本,也给经济效益带来的一定的风险。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之前,设计师应当做好科学合理的规划,降低给当地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的负面效应,降低后期管理中一些不必要的管理资金投入,从而控制和降低经济效益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结论 随着发展速度的加快,水利工程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给当地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也使我国的水利工程效益一直停留在原地,没有得到大幅度的增长。因此,水利部门应当将这些潜在的风险挖掘出来,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保证水利工程得到有效的开发和管理,提升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人们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 作者:李海娟 单位:潍坊市白浪河水库管理局 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的分析也十分重要。其不仅能够保证水利工程安全可靠的运行,还能提升水利工程总体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的经济效益评估的过程中,其依旧需要面临很多的风险。本文主要针对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分析 水利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大型工程,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可以为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水利工程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这导致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降低。为了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来进行有效风险规避。在进行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分析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其总体的经济效益进行相应的评估。本文将分析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方法以及降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一、水利工程经济效益 水利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它能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指的是水利工程建设后相比建设前所增加的财富或损失,从国民经济角度而言就是社会各界获得的收益总和。一个大型水利工程会带来很多的经济效益,比如灌溉,发电,供水,旅游、防洪等,但是同时也会产生很多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溢流坝,大坝,电站,输水洞,水库管理制定还有渠系配套等多方面,这些不同的消费点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在分析一个大型水利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风险时时,应该从不同方面进行全面分析[1]。虽然会有很多的水利工程项目,但是它们的目标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人类带来不同程度的方便。但是不同的水利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环境不同,接触的社会经济,社会政治,建设的技术都各不相同,所以会出现很难集中管理的现象,没有办法根据统计的数据拟建各个工程中的效益,对于这种工程建设也没有什么资料可以查看,只能通过专业人士长期工作后的经验,和实际情况的资料调查对工程做出大概的风险预估。假设某一各工程中经济效益为X,随着时间的流逝,工程遇到的所有情况都无法预知,就出现了多种情况的变化,那么让专家估计出具体的经济效益值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让专家估算出经济效益可能产生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二、水利工程项目比较方案的拟定和存在的问题 (一)方案的拟定 要对每一个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的对比和分析,就需要选择出最合适比较的对象,本文拟定了几个可选择的方案,在拟定方案的时候必须具备以下这几个条件:第一,在对比的时候,所有的工程需要研究对比的方面要相同。第二,支出和效益要一致的水利工程;第三,可使用对比的各水利工程必须经济分析期相同,如果遇到不同经济分析期的水利工程就需要计算出最小公倍数,而且必须是在同一年进行经济投资的水利工程;第四,对比的过程中采取的所有计算手段都需要一致,但是各种工程之间会有两种不一样的类型,第一种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两种方案都可以同时存在,如果选择其中一方对选择另一种方案也没有任何影响,如果资金投入到位可是同时选择两种方案。第二种是相互排斥的,如果选择其中一项就没有办法去选择另一种[2]。 (二)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水利经济现在发展迅速,并且时间长,但是还是会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1.重建设,轻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竣工后,并不能建立良好运转的管理体系,造成很多水利工程项目建成后管理严重不到位。一些中小型水库由于存在较差的运行机制造成老化失修严重,加上维护费用不足,所以存在很大的病险率,损害了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由于水管单位管理缺失,造成水利工程竣工后无法根据成本收费,仅仅收取运行费一项很难有效解决工程维修费用需求。还有些地方管理不到位造成水污染,或者有人蓄意浪费水资源,这些行为都严重影响了水利资源利用率,造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低下[3]。 2.水利产业单一化。一方面,水利工程本来可得到的资金就少,造成水利工程质量不高,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如发电等较少;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制度的落后,导致水利产业单一,没有开发出产业链,不能够带来更大的间接经济效益,仅有的可经营的产品由于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也没有得到大面积的使用,降低了水利工程经济效益。 3.资金的严重缺乏,没有合理的使用资金支出,也没有一套可以筹款的方式,严重影响到了水利工程的发展。基建投资和小型水利补助费衔接不到位,一些地方缺乏财政配套资金,或者投资指标不能得到资金投入。水利工程在资金管理上存在制度漏洞,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有着资金挪用、白条充账等一系列弊端。一些地方按照国债资金的百分比收取不合规定的前期费用,严重损害了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4]。 三、水利工程经济效益评价的步骤 (一)统一工程项目费用和效益计算口径 在进行水利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时,要根据水利工程费用进行计算,要确保水利工程效益和费用之间具有可比性,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合理可靠的水利工程经济效益评价结论,所以要统一效益计算和费用的口径,也就是说项目的费用以及效益的价格水平、计算内容、计算范围之间要统一。 (二)确定经济效益评价的范围 合理确定水利工程效益评价的范围是保证评价准确性的前提,经济效益评价的范围应该为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和间接是相对的,在大型水利工程效益评价时一定不要忽略间接效益。直接经济效益,指的是通过影子价格算出的工程产出物的经济效益;直接费用,指的是通过影子价格算出的工程投入物的经济价值。间接经济效益,指的是水利工程对国民经济做出的其他贡献;间接费用,指的是国民经济为水利工程付出的其他代价,例如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项目经济效益评价的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比时因为支出和收入的不同或者统计数据的误差,会出现很多不确定因素。所以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分析。首先需要对其敏感性进行分析。政府投资误差会导致数据的误差,这是影响评价指标和内部回收率的主要因素。其次,需要对概率进行分析。很多费用需要根据这一年中水文的统计而投资,比如防洪,灌溉等,这些都会影响评价指标的概率值分析。在水利工程分析时有可能会出现不一样的结论,或者误差较大,但是国家还是会根据经济分析的结果来确定需不需要投资[5]。 四、降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的措施 (一)合理规划,减少水利工程的负面效应 良好合理的规划有利于有效规避负面效应,只有做好规划才能够确保水利工程和周边环境和谐共处,提高经济效益。一些水利工程项目因为缺乏对当地的科学调查,没有做到顾及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因此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提高了间接费用,降低了经济效益。 (二)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以及管理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要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变水利工程项目重建轻管的现象,真正让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化管理水平,降低监管缺失的行为。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降低其他不必要的成本,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 (三)鼓励发展水利相关产业 水利工程并非一个水库那样简单,它是一个造福地方的工程,可以通过发挥其配套设施的作用来为当地产业发展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当地政府要重视水利工程的间接效益,积极为水利工程提供配套资金,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情况,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利用水利工程的丰富水资源,带动当地水产养殖业、旅游观光业发展,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利工程本身就是一个宏伟的旅游景观,可以合理规划设计,让水利工程成为当地一道靓丽的风景[6]。 五、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我们必须通过严格管理和规划降低经济效益风险,更好地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经济功能。在进行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评估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同时,也要对其工程项目中的经济风险以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最后要结合其具体的步骤进行评估。从而达到较好地评估效果。只有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才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 作者:马树伟 单位:聊城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小议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途径 因为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领导作用,其找到的机构往往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注重工程的质量,起到监督作用的金融机构往往也是做表面文章,没有切实履行监督工作。此外,我国的法制还不是非常健全,导致项目监管还不是非常的有效。虽然我国众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起步晚,各种研究成果的运用还不够成熟,风险管理并没有发挥预期作用,没有真正的起到对风险预测评估的作用,众多的管理者依然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分析项目,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依然出现。其实,要想保证使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够发挥作用,还是要扭转管理者的观念。 因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情,要想保证项目的质量与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就必须全程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预测评估,提高相关单位的应急能力。 1.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在项目风险管理环节应当坚持公平民主的原则。领导者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强压员工,统一意见。因为只有意见存在冲突,才能辩证地分析看清问题的本质,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在进行项目审定环节,应当自由充分地讨论项目的可行性,然后进行辩论,得出支持率较高的意见。当项目通过后,还要进一步的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当发现项目有潜在的风险时,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有全局的观念,立足于整体对项目进行分析控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改善投资的环境,招商引资,提高项目的质量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当然,加强项目的风险法律法规建设也是一种必要的措施。 2.引入水利工程保险机制在整个项目的实施环节,项目的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使用保险可以大大降低项目的损失,也是降低项目风险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目前,中国的水利建设公司大多都把项目保险作为一种常用的控制项目风险的措施。中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的严重缺陷,各种市场制度还不够规范,还处于完善阶段。一旦出现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恶果往往都是政府承担。其实,将项目保险加入到项目的实施过程,当水利工程建设出现意外时可以大大的降低财产损失。要想保证项目的风险的最低化,需要不断地深化与延伸工程的质量,加强项目的管理等。由于将保险机制引入到项目的建设过程大大降低项目的风险,所以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当购买更多的保险。 3.水利项目的建设需要利用全面科学的方法来分析,结合水利工程本身的典型特征,以国家的相关指标为依据,构造成本与质量的关系从工程投资运行数据、国家规定有关参数和相关原则规范来看,分别体现为受益区内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计算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其中有关参数包括社会折现率计算期和计算基准年。综合利用水利工程为社会提供的多种产品服务,水利工程投入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占用和年运行费支出,可按所提供的服务分项计算,它包括供水效益计算、发电效益计算、灌溉效益计算、防洪收益计算。 4.要完善当前的法律法规,彻底改变当前的政企不分的制度,水利项目的建设应当是经过国家的许可,由具体的单位控制实施。当前,水利项目的实施可以通过以下的几种渠道。第一,将水利公司国有化,国家管理水利项目,控制水利公司的业务,这将对大大提高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确保工程的质量。第二,应当深化改革,改变当前政府控制企业的局面。因为政府在水利项目方面专业知识不够,不能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第三,招商引资,改变政府在水利建设项目中的角色,给水利公司更大的自主与经营权。政府应当进行宏观调控,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不受影响。例如,可以像负责建设的企业提供资金援助与支持,为投资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利用招商引资的方式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 5.应当贯彻落实项目工程责任到人。任何一个项目实施都应当确定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具有承担项目风险与赔偿责任的能力。然后,通过洽谈确定项目的投资人与法人之间的职权、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最好是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此外,基于当前项目实施的研究,我们发现大多数的项目法人不知道自己与业主的关系。同时,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或者很少涉及到项目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就使得法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不能得到有效地保证。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健全法制,保障项目法人的权益,详细的规定其应尽的义务。 6.完善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分摊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机制。应当夺取多种融资的方式,例如可以向社会集资等。多渠道的集资方式能够大大降低财政的压力。向社会集资还能够引起社会对此项目的关注,起到对项目的监督作用。同时,政府应当立法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7.对风险识别的充分审查与评价之所以要引进内部审计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的实施风险,对项目实施进行控制。此外,利用内部审计还深入地分析了产生风险的原因,为明确风险,确认导致风险的因素并及时做出调整政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还需要进行模拟测试。此外,应当做好备份工作,对于已经修建的工程应当保证存在原始的数据记录,积极地吸收其优点,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防止悲剧再次重演。当整个项目完成后,还需要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评估。在进行风险考察时,常用的方法有四个。其一,全面详查法。也就是根据确定的范围,对范围内的各个对象全部审核。其二,个别抽查法,这种方法通常由小组负责实施,小组的成员大多是百姓。百姓通过土放工程来按照分层抽样确定的数目随机的选取抽查对象。三是定型图核对法,水利工程大都采用的是标准图纸施工,先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利用定型图进行对照审核,另外对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四是对比审计法,是指对同一个工程的几个标段间的对比。先对比审核各标段的相似部分,悬殊较大的再作单独审核。 8.当工程建设完成后,要保证其能够惠民。水利工程建设后,在向百姓供水的同时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此外,水不仅仅可以用于灌溉,还可以用于发电,所以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此外,各个地方政府也要加强法制建设,防止水利工程的运行机制受到干扰威胁。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能够方便生产生活。有些水利工程的建设还具有旅游价值。所以,在设计与建造水利工程时要保证项目的质量与美观性。当然,在项目的实施环节,还要将其建设市场化,招商引资,选择实力最强的建设单位,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降低风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所以水利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都走向了科学化,先进化。(本文作者:熊红兵 单位: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水利工程经济风险管控路径分析 虽然我国众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起步晚,各种研究成果的运用还不够成熟,风险管理并没有发挥预期作用,没有真正的起到对风险预测评估的作用,众多的管理者依然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分析项目,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依然出现。其实,要想保证使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够发挥作用,还是要扭转管理者的观念。因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情,要想保证项目的质量与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就必须全程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预测评估,提高相关单位的应急能力。 1.提高决策的有效性 在项目风险管理环节应当坚持公平民主的原则。领导者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强压员工,统一意见。因为只有意见存在冲突,才能辩证地分析看清问题的本质,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在进行项目审定环节,应当自由充分地讨论项目的可行性,然后进行辩论,得出支持率较高的意见。当项目通过后,还要进一步的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当发现项目有潜在的风险时,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有全局的观念,立足于整体对项目进行分析控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改善投资的环境,招商引资,提高项目的质量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当然,加强项目的风险法律法规建设也是一种必要的措施。 2.引入水利工程保险机制 在整个项目的实施环节,项目的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使用保险可以大大降低项目的损失,也是降低项目风险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目前,中国的水利建设公司大多都把项目保险作为一种常用的控制项目风险的措施。中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的严重缺陷,各种市场制度还不够规范,还处于完善阶段。一旦出现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恶果往往都是政府承担。其实,将项目保险加入到项目的实施过程,当水利工程建设出现意外时可以大大的降低财产损失。要想保证项目的风险的最低化,需要不断地深化与延伸工程的质量,加强项目的管理等。由于将保险机制引入到项目的建设过程大大降低项目的风险,所以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当购买更多的保险。 3.水利项目的建设需要利用全面科学的方法来分析,结合水利工程本身的典型特征,以国家的相关指标为依据,构造成本与质量的关系从工程投资运行数据、国家规定有关参数和相关原则规范来看,分别体现为受益区内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计算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其中有关参数包括社会折现率计算期和计算基准年。综合利用水利工程为社会提供的多种产品服务,水利工程投入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占用和年运行费支出,可按所提供的服务分项计算,它包括供水效益计算、发电效益计算、灌溉效益计算、防洪收益计算。 4.要完善当前的法律法规,彻底改变当前的政企不分的制度,水利项目的建设应当是经过国家的许可,由具体的单位控制实施。当前,水利项目的实施可以通过以下的几种渠道。第一,将水利公司国有化,国家管理水利项目,控制水利公司的业务,这将对大大提高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确保工程的质量。第二,应当深化改革,改变当前政府控制企业的局面。因为政府在水利项目方面专业知识不够,不能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第三,招商引资,改变政府在水利建设项目中的角色,给水利公司更大的自主与经营权。政府应当进行宏观调控,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不受影响。例如,可以像负责建设的企业提供资金援助与支持,为投资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利用招商引资的方式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 5.应当贯彻落实项目工程责任到人。任何一个项目实施都应当确定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具有承担项目风险与赔偿责任的能力。然后,通过洽谈确定项目的投资人与法人之间的职权、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最好是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此外,基于当前项目实施的研究,我们发现大多数的项目法人不知道自己与业主的关系。同时,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或者很少涉及到项目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就使得法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不能得到有效地保证。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健全法制,保障项目法人的权益,详细的规定其应尽的义务。 6.完善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分摊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机制。 应当夺取多种融资的方式,例如可以向社会集资等。多渠道的集资方式能够大大降低财政的压力。向社会集资还能够引起社会对此项目的关注,起到对项目的监督作用。同时,政府应当立法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7.对风险识别的充分审查与评价 之所以要引进内部审计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的实施风险,对项目实施进行控制。此外,利用内部审计还深入地分析了产生风险的原因,为明确风险,确认导致风险的因素并及时做出调整政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还需要进行模拟测试。此外,应当做好备份工作,对于已经修建的工程应当保证存在原始的数据记录,积极地吸收其优点,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防止悲剧再次重演。当整个项目完成后,还需要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评估。在进行风险考察时,常用的方法有四个。其一,全面详查法。也就是根据确定的范围,对范围内的各个对象全部审核。其二,个别抽查法,这种方法通常由小组负责实施,小组的成员大多是百姓。百姓通过土放工程来按照分层抽样确定的数目随机的选取抽查对象。三是定型图核对法,水利工程大都采用的是标准图纸施工,先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利用定型图进行对照审核,另外对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四是对比审计法,是指对同一个工程的几个标段间的对比。先对比审核各标段的相似部分,悬殊较大的再作单独审核。 8.当工程建设完成后,要保证其能够惠民。 水利工程建设后,在向百姓供水的同时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此外,水不仅仅可以用于灌溉,还可以用于发电,所以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此外,各个地方政府也要加强法制建设,防止水利工程的运行机制受到干扰威胁。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能够方便生产生活。有些水利工程的建设还具有旅游价值。所以,在设计与建造水利工程时要保证项目的质量与美观性。当然,在项目的实施环节,还要将其建设市场化,招商引资,选择实力最强的建设单位,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降低风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所以水利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都走向了科学化,先进化。(本文作者:熊红兵 单位: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会计监督目前存在的问题 1.1监督过程不够全面 完整的会计监督应包含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事前进行业务计划、预测,事中进行活动控制,事后进行结果分析、考核。但企业可能出现忽略事前、事中监督的情况,而把关注点放在事后监督。事前监督能为企业经济活动提供准确的经济信息,尤其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信息获取更加方便、快捷、全面。事前监督能确保企业经济活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事中监督能对进行中的业务活动进行控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证经营活动按预定目标发展。 1.2法律法规、监督机制不严格 有效的会计监督需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作为担保。但当前部分法律存在滞后性,企业没有健全的监督体制作为支撑,没有较为成熟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导致企业会计监督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使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流程不顺畅等问题。同时,不够明确的法律法规也使企业会计监督难以形成内外监督的理想效果。法律监督机制不严格会导致会计监督职能不明确,财会人员在企业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督,责任追究不明确。 1.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不断发展,全球化趋势加强。尤其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对于人才的专业素养以及道德水平的要求也相应提升。以会计人员为例,单纯核算型会计已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复合型、管理型会计才能弥补企业缺口,符合未来发展方向。伴随着“互联网+”趋势加强,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对会计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就目前来看,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普遍学历水平偏低,缺乏岗位再教育,缺乏对外交流经验。所以会计人员专业素质、道德水准、工作能力都偏低。这就使得日益增长的会计监督要求同现阶段会计人员的低素质形成了矛盾。矛盾阻碍了企业会计监督工作顺利开展,降低了工作效率,不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1.4会计监督注重形式 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然而企业在执行会计监督的过程中没有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监督程序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有些财务人员仅凭个人经验、习惯,主观决定监督审核方法,使得监督制度无法发挥真正作用。 2企业会计监督的对策 2.1加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优良的法律环境能提升会计监督的有效性,为企业会计监督保驾护航。“互联网+”的环境下,给会计的发展、改进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高要求。会计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保障。首先,要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抓紧修补现行政策、制度中模糊、遗漏的地方,以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律体系、会计准则。同时,加大惩处力度,整顿执法队伍,对于违法违规的会计工作要严格惩处。在企业内部加大《会计法》宣传力度,树立起《会计法》在会计工作中的权威。使会计人员形成遵法守法的意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性。最后,完善相关政策,对未出台的准则尽快出台,力求条款清晰,界限分明,可操作性强,为“互联网+会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2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企业的会计活动中,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效益水平。因此,要重视培养会计人才。对于会计人员,不仅要提升其专业素质,也要重视其全面发展。首先,要在培训、实践中不断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保证自己在业内得到长足进步和长远的发展。要建立完善的鼓励机制、竞争机制和惩处机制,来提升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服务意识,谨慎地处理会计业务。其次,会计人员应具备一定法律意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观念,提高从业人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规范职业道德。最后,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新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断出现,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繁杂困难的经济事项时,保持职业谨慎,从多角度分析、解决问题。同时,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高要求,应该加强相关知识学习,掌握互联网应用技术,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手段,有效地进行会计监督,迎接互联网时代的挑战。 2.3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作用机制 《会计法》明确规定,在企业内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作用机制。企业内部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中之重,它对企业的会计工作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能促进企业健康有效地运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完善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更为重要。首先,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信息、数据方面快速、全面、真实的优势,将各种监督方法进行有效结合,形成一套规范的监督程序。其次,互联网给企业的管理模式、经营思维带来了转变,企业管理者要加强重视程度,在管理、经营方面作出改革,贯彻落实监督责任,避免徇私舞弊现象,提高企业工作透明度。只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落实到位,才能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2.4加强企业外部监督 要逐步解决企业会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仅仅依靠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是不够的,还要发挥政府、人民群众的力量。通过政府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既定的监督计划,审查各单位会计资料,客观评价各企业财务状况,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市场秩序。政府可以建立网络公开监督平台,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做到降低成本、信息共享。通过社会监督,鼓励单位、个人揭露违法违纪行为,为查处工作提供更多有利证据、线索。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配合,能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是实现企业会计监督实效性的重要方法。 3结语 在“互联网+”的新形势下,企业有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企业竞争也更加激烈,会计监督作为一项基础建设性工作,应重点关注。在企业会计监督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要在合理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给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促进企业整体效益提高、综合实力发展,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婵媛.关于强化企业会计监督问题的思考[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6). [2]苑朋尧.浅谈强化企业会计监督的实现路径[J].经贸实践,2018(11). [3]张琴.“互联网+”背景下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基于会计管理层面的思考[J].财政监督,2016(24). [4]陈鹏.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研究[J].现代交际,2016(15). 作者:武一凡 单位:山东农业大学
劳动安全论文:铁路劳动安全体系建设论文 摘要:近年来,随着高速铁路的大量开通,铁路供电“高空、高压、高速、大电流”所带来的劳动安全问题愈发严峻。本文在认真分析铁路供电劳动安全现状的同时,从典型事故分析入手,在人、设备、环境、制度等方面研究风险因素,提出劳动安全控制具体措施,实现对安全风险的全面控制。 关键词:牵引供电;劳动安全;风险管理 1铁路供电劳动安全特点 1.1铁路供电行业特点 一是全天候、全时段作业,天窗作业时段跨度大。二是具有流动性,作业车长距离送达,跨地区作业。三是地理跨度长,沿线作业环境复杂。四是高空、高压、高速、大电流,呈现高危特性。铁路线上高速运行的机车车辆、高压供电接触网,高空操作等,为铁路供电作业人员带来了安全威胁。 1.2专业及现场作业特点 铁路供电主要分为接触网、变电、配电、电力、作业车等专业,其中劳动安全作业风险点因专业不同而存在差别。而铁路供电现场作业情况按环境划分,主要为三大类:一是线上及高空作业人员,如:接触网工、电力工、作业车司乘人员等;二是地面和室内检修人员,如:变配电值班员、检修车间人员等;三是机关工作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事故与其所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同时与其作业地点、作业环境也密切相关,从铁路供电伤亡事故分析中发现,线上及高空作业人员是劳动安全事故多发群体,其次是地面和室内检修人员。其中触电伤害和高空坠落是最主要的人身伤害种类。 2铁路供电劳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1缺乏对岗位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预控的精细控制 一是规章制度不够严谨、规范,措施内容笼统、宽泛,对劳动安全风险规律把握不够。二是劳动安全风险识别缺乏规律性,对劳动安全管理权责不清,现场作业流程标准落实不彻底,危害辩识、风险防范和事故预防的能力不强。三是风险卡控的执行力度不够,管理中对作业标准、现场卡控和违章违纪的重点检查不到位。 2.2缺乏对岗位安全技能、检修技能、应急技能的针对性培训 一是职工自身业务素质不高。现场职工对铁路供电危险源和危险性缺乏系统认识,凭经验、想当然,基本理论和实作技能匮乏。二是职工培训走过场、完任务。技能培训只是为完成职教任务而完任务,职工全凭个人喜好进行学习。三是考试形式主义导致成绩“失真”。在安规、红线、作业标准等职工应知应会知识的考试上不同程度存在着形式主义,考试纪律松散,考试成了走过场。 2.3缺乏对岗位责任落实、标准到位、爱岗敬业的文化认同 一是干部职工对违章违纪问题缺乏本质认识。劳动安全检查停留在完成任务层面,职工对由安全问题形成的考核缺乏正确对待,抵触情绪突出。二是职工对同类事故教训学习不深入、不主动,对深层次原因和教训一知半解,对如何结合自身工作制定防范措施,缺乏深度认识和思考。三是爱岗敬业文化认知上还有偏差。爱岗敬业的认识停留在表面,对岗位履职尽责,遵章守纪的主动性不够,对岗位安全标准的自觉执行上还有差距。 3铁路供电劳动安全风险的分析和预判 铁路供电劳动安全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必须通过对大量事故的统计分析,将事故诱因和致因进行理论研究,分析归纳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因果关系,以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以我局供电系统“7.31”典型劳动安全事故为例,运用目前比较客观的因果论、能量转移论、轨迹交叉论、系统论等几种事故致因理论进行实际分析。运用事故致因理论的分析思路如下:(1)因果论:由于作业时将接地线错挂,没有封住所有可能来电方向;同时,短封线安装不可靠。供电检修作业中,要全面研判、消除事故发生的因素,切断事故链。在规范制度和作业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如何切断“人、机、料、法、环”的隐患链,形成针对性控制措施。(2)能量转移论:感应电的高压电能通过人体,导致职工伤亡。防止人身伤害就是防止能量逆流,或降低能量的绝对值大小。“7.31”事故中主要是防止感应电电能和有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的势能(防止高处坠落)。(3)轨迹交叉论:人的不安全行为错挂接地线和短封线安装不牢靠,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感应电,发生了轨迹交叉,导致事故发生。在管理中,应考虑将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予以隔离或屏蔽,防止双方发生轨迹交叉。(4)系统论:“7.31”事故原因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外,还有安全措施检查、管理上的缺陷,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导致事故发生。作业时,不但要考虑人、物、环境、管理等各个环节,而且要考虑各个环节、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综合管理。综上,目前铁路供电劳动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对人的组织和设备使用方面;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方面;现场工作任务的上传下达方面;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方面;应急处置等方面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失误。 4铁路供电劳动安全风险的控制 4.1主要思路 针对现状,铁路供电系统必须建立以“三控制、两明确、一评价、一促进”为主线的安全过程卡控机制。“三控制”,按照“对人员的控制、对设备的控制、对作业过程的控制”三方面确定控制标准和控制措施,对现场作业、设备质量、日常管理等内容进行全过程控制。“两明确”,一是确定现场检查细节。明确现场安全检查什么时间去、什么人去、到什么地点去、去干什么、需要盯住哪些关键时间、关键环节和关键地点以及关键作业、关键设备。二是确定问题处置程序。依据问题信息的重要程度,分成不同等级,按责任对所有信息进行分析、处理、销号,形成闭环。“一评价”,以工效挂钩、经济责任制考核为主体,完善安全考核分配评价机制,实现劳动安全管理与利益分配、人员任用、奖优评先挂钩。“一促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劳动安全检查,对好的经验和典型问题,重点分析,积极推广或者帮促整治,促进劳动安全管理。 4.2具体做法 (1)规范劳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以安全风险岗位责任机制、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安全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教育培训及改进机制为主体的劳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管控制度,细化工作标准,从规范安全卡控措施、专业技术指导、综合协调服务、责任落实追究等方面健全劳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2)拓展劳动安全文化辐射氛围。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季度劳动安全宣讲、案例培训、“家”文化、亲情文化等载体从思想根源遏制违章违纪苗头,紧紧抓住现场管理的牛鼻子,在职工中树牢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同时,对各项考核制度从考核时机、考核频率、考核程度和考核方向进行精准设计,注重用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机制激励职工,凝聚队伍,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感召力、亲和力和职工对企业的信任感、责任感、荣誉感,并以培育企业职工的共同价值理念、安全风险理念为重点,不断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来认真对待日常工作,自觉执行规章制度。(3)提升供电职工队伍综合素质。在安全培训内容上,在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上,加强安全培训的全面性、综合性,不断充实培训内涵,优化更新接触网、牵引变电、电力、变配电、作业车各专业标准示范内容,结合高铁运营、新线开通、新技术、新设备大量涌入,突出抓现场职工最基本的检修流程和安装工艺、图纸确认、设备巡视、“四会”落实、工作票签发、材料准备、常见故障处理等,持续推进岗位推标示范演练,提高职工实际操作和处理故障技能,确保职工素质及时跟上生产的需要。(4)防控关键环节劳动安全风险。强化现场作业标准,结合典型安全风险分析,对同杆架设、交叉跨越、双电源杆等关键环节,针对性细化安全风险自控、互控、联控防范措施,严防作业细节纰漏;突出加强对夜间、高空、群体、倒闸、车辆联控等关键作业监控,实施专业工程师关键作业盯控量化写实制度,进一步保证现场作业劳动安全有效控制。(5)全面应用科技手段保安全。运用“互联网+”思路大力改造传统铁路供电作业模式,积极配置使用供电6C监测检测系统、SCADA复示终端、调度管理系统,攻关研发接触网设备“检、修、验”一体化实施系统等,大力应用信息科学技术,改变作业方式,减少传统现场作业管理中职工步行巡视、检测、检修的劳动安全风险。 5结语 铁路供电系统“三高一大”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劳动安全始终是安全管理中最优秀、最关键的问题,铁路供电企业必须坚持安全依法治理,以人为本发展思路,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力,对原有的设备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管理资源等进行合理配置和整合,集中优势组织和实施科学劳动安全风险管理,才能实现劳动安全有序可控。 作者:王鹏年 单位:兰州铁路局供电处 劳动安全论文:飞航企业劳动安全建设项目论文 1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管理综述 安全是指避免不可承受危险的打击伤害。安全的实质就是预防事故,消除能够导致死伤、急性职业病害及各类财产经济损失发生的事件。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导致灾害性事故的原因有人的判断错误、违章作业、作业方法不当,设备自身缺陷、安全防护装置失效、劳动防护器具故障以及作业环境不良等。所有这些又涉及设计、施工、试运行、管理经营等多方面。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础建设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从原劳动部规定中提出的:“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由此可见,对从建设项目源头实现设计、施工和使用上的安全性是“三同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对提高项目建设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科学管理有重要意义。至今,仍有一部分企业对“三同时”工作及重要意义认识浅显,对“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内容方法知之甚少,存在建设单位制度管理和手续办理不够严格和规范,不具备专业性。因此,为了实现本质安全、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及效果“,三同时”管理应被作为专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结合实践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方法措施,使得“三同时”管理能够更加规范、系统、有针对性地服务于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2国外建设项目相关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发展 从国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事故率平均水平远高于其他行业领域。英国作为安全管理先进典范,由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总成本的3%~6%;而根据美国早期一项研究称,美国工程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其总成本的7.9%~15%,任何能够有效降低建设工程事故发生率的办法,都是各国热切关注的焦点和亟待解决的课题。资料显示,目前国外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领域的先进思想和理论创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了安全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管控在安全管理中的优秀价值,并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得到认可和正式应用。(2)将项目管理理论和安全管理实践有机融合成为一种新的探索和尝试。传统理论中,学者和经营管理者将两者归为互不相干的领域,甚至认为安全管理阻碍有效管理,造成劳动生产率降低。但新的理论提出,良好的安全管理往往有益于提高生产率和保障收益率。(3)在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和安全管理技术开发方面,信息化和IT技术已经成为不可替代的手段。发达国家历经多年研究,积累了大量丰富经验,并仍在探索发展。如何将3D模型、GIS和虚拟现实等先进信息化工具应用到安全管理中,实现智能化安全管理,是目前发达国家研究的热点,并将成为一种潮流。 3国内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管理现状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经多年的实践与总结,在安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一套较为完整且颇具特色的制度。党和国家对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实质性起动是在1978年中共中央67号文颁发以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起步阶段1978-1988年,中央提出明确要求,部分地区开始实施“三同时”;巩固实施阶段1988-1995年,颁发了全国性规章“,三同时”在全国范围开展起来;发展完善阶段1995年-现在,《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确定了“三同时”法律地位“,三同时”法规不断完善。《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另外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都给“三同时”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监管。 4三院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管理模式、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 三院作为军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单位和典范,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各项制度要求,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结合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编制了《三院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院对所属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的技改投资部门于年初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全年建设任务,列入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和计划一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策划并实施。建设项目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在项目初步设计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安全设施,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完成通过后,向院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院会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完成“三同时”预评价审查,形成审查结论;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试运行和验收评价报告后及时向院提出验收申请,院安全管理部门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完成建设单位“三同时”验收工作,形成验收结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目前,我院劳动安全“三同时”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难点和问题,例如受各建设单位基础管理水平影响,对“三同时”管理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到位;受项目地域性分散性影响,出现多地多项目同时施工,监管操作范围受限,地方监管特点明显;受项目本身立项审批影响“,三同时”审查验收计划变动频繁;根据发展需要,各单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增加,工艺安全性、工艺设备布局、设备安装、拆运、搬迁过程面临众多安全管控风险;非标设备购置量加大,部分设备安装、调试存在安全风险,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可能存在安全监管漏洞等。 5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管理体系化建设构想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管理,作为实现本质安全,消除“先天”性安全隐患的有力措施,应当强化系统建设和体系化发展。首先,完善体制建设,构建系统化管理思路。建立劳动安全“三同时”管理责任制,将“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深入落实,不断丰富扩大“三同时”管理工作的内涵,细化更新现行“三同时”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规范各相关方行为,使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满足建设项目和技改工作需求。其次,建立奖罚机制,设立激励管理模式。制定劳动安全“三同时”管理工作奖罚机制,设立固定资产投资技安管理专项奖励规定,纳入责任令目标考核,对未按规定办理“三同时”审查验收手续的单位给予罚款和扣分处理,对执行率高的任务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加大“三同时”管理在单位安全管理和基础管理考核中的比重。第三,加强“三同时”管理规范化建设,树立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行为准则。加强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将专业化和制度化管理落到实处,从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工作策划和项目审查验收计划编制、建设项目招投标、安全设计、可研报告、安全评价、施工单位及相关方管控、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要素加大安全管控,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罚,逐步实现“三同时”管理常态化,从而不断迈向规范化管理。第四,不断提高领导重视度,确保将“三同时”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将“三同时”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责任书签署考核范围,各单位审查验收项目均需单位一把手签字上报。“三同时”管理作为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同样需要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五,强化宣传和教育培训,扩大“三同时”管理办法的影响力。“三同时”作为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管理,针对性和专业应用特点较强,日常管理应用有限,带来一些问题。对此,要根据“三同时”管理的特点特色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从技改建设方面、设施设备管理、危化品管理等多领域突出“三同时”管理的专业性和重要性,提供培训交流拓展平台,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实操性。第六,加强过程管理,通过对多方监管进行管理优化。可将“三同时”管理列入单位内审和外审等管理评审中进行评价,借助优秀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三同时”相关制度和管理流程,并且在管理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安全管理中体现说明。第七,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深化专项工作治理,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管控,使得“三同时”管理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6改进三院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管理的具体方法和措施 (1)科学制定并不断完善“三同时”管理办法。通过优化管理流程,突出源头管控,以严格的审验程序和考核奖罚强化高效管理。(2)突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重要性,不能忽略安全的前期预防工作,加大对建设项目可研、初设安全性设计把关,深化预评价审查工作的重要性。(3)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在项目建设投资中的比重,确保安全投资比例达到建设项目总投资要求。(4)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审查验收效率和通过率,进而提高对建设单位安全的管理要求。(5)培养相关专业领域的“三同时”管理专家团队,开展交流学习,丰富管理经验。(6)能力拓展,邀请外行业、单位的具备资质条件的专家进行指导,选派本单位专家对外审查学习。 作者:高邢延军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 劳动安全论文: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研究论文 一、如何认定本罪的主体范围 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至于本罪中单位的范围,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单位完全一样,即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合伙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不管这些单位是否公有制单位,是否依法成立,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为主业,即便某些企业、事业单位不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为主业,但只要其中有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部门也包括在内。[1] 单位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既包括单位中的直接管理、维护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也包括单位中负责主管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至于这些人员是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是一直从事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职工还是临时被安排从事该工作的职工,对成为本罪的主体没有影响。这里还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上述两类人员在不知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从而存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隐患,同时也不知道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已经提出了本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及存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隐患的情况时,是否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要让该两类人员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必须是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并且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已经向他们提出该情况后,仍然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那么,不管该两类人员事实上是否知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只要其不知道这种情况已经被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的,就不应要求他们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当然,也可能存在这样一些比较少见的情况,即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要向该两类人员提出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情况时,该两类人员本来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值班,但是由于某种非正当的理由而不在,而使事故隐患没能被该两类人员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发生了重大伤亡的事故。客观而言,这种情况下该两类人员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但是,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却无法对该两类人员追究本罪的刑事责任。这当然是刑法规定的不周全之处,有待于今后改进。 第二,有关主管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负责人在已经向直接负责管理、维护本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隐患作了安排后,后者并没有执行或者没有按照要求执行,由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否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前者担负的职责,其不仅负有安排后者对劳动安全设施进行具体管理、维护的职责,而且还负有对后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其对后者的工作情况没有检查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但明知后者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工作而不管不顾的,他仍然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当然,由于其并不是从事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具体工作的人员,因此,他对事故的发生仅负有次要的责任。如果他不仅安排后者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又进行了检查,且认为后者采取的措施已经足以排除事故隐患,即便客观上后者采取的措施并不足以排除事故隐患,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也不宜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 二、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方面 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 观点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本罪主观上对于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只能是过失,但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不作为表现,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2]第二种观点认为,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但这是针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而言的。对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行为人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行为而言,其主观态度就不一定是过失。相反,行为人对他人提出的事故隐患的意见置之不理,严重不负责任,乃至于对事故隐患依旧不采取措施,从主观态度上分析,只能是一种故意,而不能是过失。[3~4]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表现为故意,但对其危害后果的发生所持的是过失的心理态度。”[4]我们认为,将本罪的罪过形式限定为犯罪过失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将出于犯罪故意而造成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作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其他的故意犯罪处理,既有利于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又能够遵循将客观方面性质相同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独立犯罪之科学的立法惯例。[1](P400)但是,本罪中的过失究竟是仅限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同时也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呢?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形,行为人的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形,行为人的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从这一点来看,如果认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的行为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的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行为的态度只能是故意的话,那么,本罪的罪过形式就只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这种观点能否成立呢?如果要求单位中有关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一接到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意见后,就应即刻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话,由于行为人在得知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意见时,确实是知道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将本罪的罪过形式理解为仅限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完全合理的。但是,事实上,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并不能在一接到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的意见以后即刻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如行为人当时确实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而不可能立即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但是在完成更重要的事情之后还来得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忘记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对于这种情况,难道就不作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了吗?恐怕这不是立法者的本意。而且如果对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在某些时候,就会为行为人提供一个很好的逃避罪责的借口,在司法机关无法证明其主观上对没有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时,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放纵了犯罪。因此,我们认为,第二、三种观点是不妥当的。 三、如何理解本罪中“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含义 所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开始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质量、性能等就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二是虽然一开始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但是该设施或者是缺乏正常的管理和维护,或者是使用时间比较长而使其原有质量、性能等降低等原因,从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不管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况,只要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在该事故发生前正在使用的某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造成的,就符合本罪这方面的客观构成要素。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研究,即单位本来就没有装备劳动安全设施从而使从事某项劳动存在发生伤亡事故隐患的,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该单位仍不装备劳动安全设施的,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是否以本罪论处?我们认为,对于哪些情况的劳动应当装备劳动安全设施,国家基本上都或概括或明确地作了规定。对于已经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在具备一定的条件时尚且要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论处,那么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根本就没有装备劳动安全设施,由此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在具备上述同样条件时却不以犯罪论处,显然没有道理。从《刑法》第135条规定惩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的精神上看,完全应当追究这种情况下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却无法包含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对于这种客观上危害社会的程度重于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行为,目前虽然不能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考虑适用《刑法》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该种行为从实质上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完全一样,却要适用不同的罪名来进行刑法评价,毕竟存在着不足,因此,在将来刑法修改时应当弥补这一缺陷。 四、如何理解本罪中“提出”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只有在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问题被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然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只有正确理解本罪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才能准确地认定本罪。我们认为,正确理解本罪中的“提出”问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由谁来“提出” 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下面的部门或者个人可以向单位提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情况:第一,有关部门。《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根据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就属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关部门”。具体来说,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等有关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但是,本罪中所要求的部门是否就仅限于上述部门呢?我们认为,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属于某一企业、事业单位的子单位时,该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中负责各子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也应属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关部门”。 第二,单位职工。对于向有关负责劳动设施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提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情况的职工,究竟是指单位中的哪些职工,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第88条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的规定,本罪中所要求的职工的范围不应当有限定。即只要属于单位职工,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职工,也不管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是否影响到该职工的安全,都有权向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提出。这当然是出于充分保障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等经济利益安全的考虑。 (二)提出的内容、方式是否有一定的要求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内容当然是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要求提出的内容足够的明确、详细?一般而言,只要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向单位中的有关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提出某项或某几项或者所有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就可以具备本罪“提出”的要素,不能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很详细地说明具体情况。如果要求他们很详细地说明具体的情况,就会常常因为这些部门或者单位职工不具有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专门知识而使他们的“提出”不符合刑法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而不利于督促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加强责任心,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仅泛泛地或一般性地向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存在问题的感觉,而根本不能作任何具体的说明,那么,就不宜把这种情况的“提出”视为本罪所要求的“提出”。 至于“提出”的方式,刑法未作任何要求。因此,不管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还是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不管是当着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面提出,还是通过第三人转达或打电话的方式提出;不管是专门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提出,还是在谈其他事情时顺便提出,都应认为是本罪中的“提出”。 (三)提出的问题是否与实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联系 根据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各客观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是某些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仍然不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得力,并且客观上发生的伤亡事故正是因为该项安全设施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所造成的,才能让行为人负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事故发生的不是有关部门或本单位职工提出的某项劳动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就不能让行为人负担本罪的刑事责任。这样看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问题必须与实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联系,应当是刑法的要求。 五、如何理解“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义理解该问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事故隐患的含义 在本罪中,应当是指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在客观上存在的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如果不是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出现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不属于本罪中的“事故隐患”,如单位要求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某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规章制度而出现的发生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即是。 (二)采取措施的时间 从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角度讲,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接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之后,如果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的话,就应该尽快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越快越好;如果当时确实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又不能安排其他人员的话,在重要的事情完成之后,也应当尽快采取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因为,既然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着发生事故的隐患,那么该种事故什么时候发生,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把握的,可能过去很长时间才会发生,也可能很快就会发生,只有及早采取有力措施,才可能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小。当然,也有例外。如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没有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客观上因此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时,也不宜让其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其一,当时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他们客观上不可能再分身或者安排其他人员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这实际上属于义务冲突的问题。在义务冲突的情况下,优先履行重要的义务而不履行次要的义务是解决义务冲突的一般原则。因此,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没有采取措施的不作为行为即便造成了本罪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也不应当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其二,在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接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后,客观上没有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全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即使由此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不能要求其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如矿井内排气设备发生故障不能运转,瓦斯的浓度已严重超标,有关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即开始采取措施排除险情,但是,当时既来不及修理排气设备或更换新的排气设备,又无法通知在矿井深处作业的工人,结果由于矿井内作业工人使用机器产生的火花引爆瓦斯,造成矿井崩塌报废、工人被炸死的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有关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承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三)不采取措施的表现形式 从《刑法》第135条关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这一规定的表述来看,好像不采取措施只限于有关责任人员根本不采取任何措施来消除事故隐患这样一种形式。但是,从实质意义上看,刑法之所以规定“经有关部门提出后”这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素,其中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即要求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就应当采取有力的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即便在客观上暂时不能使存在的事故隐患的劳动安全设施通过维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重新装备新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设施,宁可暂时让工人停止劳动,也要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这也属于采取了有效的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否则,就使本罪的成立范围过于狭窄,既不利于对本罪有效地惩治和防范,也不利于切实、充分地保障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单位的财产等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不采取措施的表现形式包括根本不采取任何行动来消除事故隐患和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不得力,不足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两种形式。 劳动安全论文:劳动力资源与能源安全论文 一、研究背景与思路 人口众多,很久以来就成为中华民族的自豪与骄傲。人口众多的优势在技术水平极其低下的农业经济中表现得十分突出。在第一次科技革命之后,新兴产业以及推动产业变革的工具所含科学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中西方的差距已经明显,但由于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和经贸关系等条件约束,当时的中国人并没有感觉到人口众多有什么劣势,甚至相反,多数中国人认为人多势众,这是优势。当然,影响中国人的这种视角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的是战争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直至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外资经济渐成规模,劳动力资源要素禀赋优势再次显现。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劳动力资源禀赋成为中国经济日益崛起的极其重要的特征,是中国最为重要的一个比较优势(袁志刚,2006),这似乎成为学界的一个共识。 但是,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句古话的哲理寓意深刻,如果用这句古话来诠释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的话,那么,今天的比较优势在未来就转化为比较劣势。现如今,我们利用劳动力资源这一比较优势,通过国家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国外资金,外资经济、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形成三驾马车,并驾齐驱,使中国的GDP年均增长率保持在9%以上,加速了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国制造”几乎遍布世界各地,中国日渐成为“世界工厂”,从而将因户籍制度而依附于土地的剩余劳动力晰出,中国的隐性失业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新增就业岗位达240万个(朱之鑫,2004);同时,增加了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的收入,1983年农民家庭纯收入为310元人民币,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1978年增长近一倍(1978年仅为134元人民币),而到了1993年增长为921.62元人民币。仅就中国经济增长来说,劳动力资源作为比较优势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这仅是劳动力资源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如果从长远角度考虑,劳动力资源优势将中国铸造成“世界工厂”,也是未来利益的受损者,因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不单单意味着劳动力资源的有效就业和经济增长,而且意味着对中国有限能源的巨大消耗,必然危及中国的能源安全。加之利益的驱使和“条块结合”的体制,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往往不惜一切代价,或造成资源的过度开发从而影响生态环境,或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甚至浪费。 所以,本文在承认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对推动中国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的同时,拟从未来的视角,而非现实的利益对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与能源安全的关系进行研究,其逻辑结构为: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吸引外资,变中国为“世界工厂”,从而使中国能源过度消耗,着眼未来,实施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反思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和“世界工厂”,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制定相应的能源战略,置中国的未来能源于安全之中。 二、文献回顾与前瞻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极其丰富,并成为中国近30年经济增长中最为重要的要素禀赋。在劳动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观点中,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比较优势理论。所谓比较优势,通称是指一个国家较之其他国家在特定商品的生产上比其他商品的生产相对地更有效率,也即具有较小的生产成本。亚当·斯密在1776年写的《国富论》中曾多次讨论比较优势。1817年,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系统提出比较优势原理,其基本观点包括:在两国生产两种商品的情形下,其中一国在两种商品上均占绝对优势,另一国在两种商品生产上均处于绝对劣势,则优势国可以专门生产优势较大的那种商品,劣势国可以专门生产劣势较小的那种商品,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国际交换,双方仍能从中获益。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原理包含一系列假定条件(黄辉,2001),如国际经济是静态经济、边际成本不变等。主张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的国内学者,大多是从劳动力要素禀赋对就业、对外贸易和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层面来分析问题的(吕政,2001;徐晓玲,2004)。但也有不少学者研究发现,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具有严格的产业和能源限制(许经勇,2005;陈庆修,2003),主要体现在劳动力密集性和能耗较小的产业或领域。如果不讲产业和能源等约束条件,滥用劳动力资源,就可能陷入“资源的陷阱”:其一,低工资陷阱。有资料显示,我国工人工资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不说,与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制造业工人周平均工资是最低的,与韩国的比值为1∶8.12。低工资成本造成廉价的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会遭遇两种情况,一种是产品具有竞争力,市场份额在同类产品中有明显优势,另一种是遭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近几年东南沿海一些发达地区的“民工荒”(钱凤娟、王晓娣,2005;刘湘国,2006),则说明人口红利随着未来人口结构进一步的变化和相关政策的调整终究是要消失的,为此,“避免经济增长源泉耗竭现象的出现,需要一个国家在仍然享受人口红利的同时,借助这种人口红利,创造出持久性的经济增长源泉。……提高劳动者素质对于经济持续增长有着特殊的重要性”(蔡昉、杜阳、王美艳,2005)。其二,高就业陷阱。目前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被制造业所吸收,其表面和现实的利益是就业机会不断增多,但如果不提升劳动力自身的技术含量及综合素质的话,廉价劳动力在未来科技不断创新的信息社会里注定是没有光明前景的,众多廉价劳动力必然随着制造业的技术进步而大量减少,从而涌向社会,造成就业压力增大和贫富分化扩大,最终危及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 说到底,劳动力资源优势,毕竟不是人才资源优势,除去自身科技含量较低之外,还要受到来自外部诸多因素的限制,从而使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只能在一定空间内发挥作用。 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实际上是世界分工格局和产业结构转换的结果,发达国家利用FDI,借助于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和能源,将那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生产充满危险的产业或生产过程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获取更高的利润(代谦、别朝霞,2006)。积极吸收和利用FDI,大力发展制造业,是中国进入工业化的一个显著标志,而工业经济相对于农业经济来说,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生产效率高,二是能源消耗大。1990年至今,我国经济对主要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已从5%上升至50%(刘伟,2006),我国的能源弹性系数,也即能源消耗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1991-2000年为0.2,而2001-2004年为1.29,2004年则高达1.6。根据中国科学院最近完成的《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报告》预测,到本世纪下半叶也就是2080年中国将接近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照此计算,我国人均收入将达8000美元,人口—车辆比率将从1998年的125大幅提高(傅庆云等,2004a),仅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将从2000年的大约30%增加到2010年的60%和2030年的80%(傅庆云等,2004b)。这种严重依赖程度,不可避免地对经济运行,甚至政治、军事、外交等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王涛,3005)。能源如此重要,不仅提示我国政府要加大新能源开发的投资力度,保持一个长效机制,而且警示我们要节能,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能源安全的关系。 三、经验观察与结论 为了能够有效地阐明劳动力资源利用与能源安全的关系,我们不妨假定:(1)新能源开发在未来30年极其有限;(2)现有能源探明储量和生产量不变;(3)中国的GDP年均增长为6%。 1.人口数量、工业部门劳动力供给与工业总产值 对于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传统的观点认为,两者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但近年来,学界出现了关于人口增长对经济增长具有负面影响的这一传统观点的反思关于人口增长对经济增长作用的研究中,有三项研究成果:《人口的迅速增长:后果及其政策含义》(由罗格尔·莱维尔主持,1971)、《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政策问题》(由罗纳德·李、D.盖尔·约翰逊主持,1986)和《终极资源》(朱利安·西蒙,1981)。,有学者提出人口增长率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盖尔·约翰逊,2004)。通过表1的有关数字分析,可得以下信息: (1)我国的人口和经济都保持较快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虽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下降,如第三个五计划期间年均自然增长率为26.21%,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8.04%,下降了8个百分点。但人口总量仍在持续增长,2005年突破13亿。 (2)人口数量的绝对增加,使工业部门的劳动力供给呈绝对增加的趋势,特别是从第五个五年计划的6714万人增加到第六个五年计划的8349万人,增长率为近25%,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9697万人增加到第八个五计划的15655万人,增长率超过了60%,这四个五年计划中,工业部门劳动力保持如此高的增长率,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密切相关。这也印证了有学者关于人口增长率与经济增长之间呈正相关关系的观点。当然,要说明的是,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政治等因素,工业部门的劳动力供给出现减少的状况。 (3)我国人口主要是农村人口增长导致劳动力供给增加并不断向工业等产业转移,加快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工业部门的总产值及其增长率保持大幅增加。改革开放之后,第五个五年计划到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总产值增长幅度都在50%左右,特别是“六五”计划到“七五”计划增幅为146.2%,“七五”计划到“八五”计划的增幅为284.11%。与此相联系,外资规模和贸易出口额也不断扩大。但这些都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我们是要借助工业部门总产值与劳动力数量的增加,来说明这些数值增加的背后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能我们源耗费过快过多,危及我国能源安全。 2.能源生产与能源消耗 资源禀赋及其生产能力对于工业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增长来说,其重要性非同一般。但凡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资源的诅咒”,便说明了自然资源对经济增长产生了限制作用,资源丰裕经济体的增长速度往往慢于资源贫乏的经济体(徐康宁、王剑,2006)。这一命题给予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的启示是,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也可能是一种“资源的陷阱”。市场经济的优秀是追求效率,劳动力资源优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趋于降低,而技术创新在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趋于不断提高。所以,撇开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研究这一比较优势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中国能源安全的负面影响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的结果之一,就是对能源的消耗不断增大,能源供给弹性空间不断缩小。为了简捷方便,我们仅在表2中列出能源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以及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大能源子项目的生产和消费的比例。分析可得: (1)十个五年计划中,除了“二五”计划外,我国的能源生产总量和消费总量均在稳步增长,但能源的消费弹性系数呈递减趋势,“六五”期间,能源消费的弹性系数为0.51,但到了“八五”期间变为0.18,能源消费的弹性系数降低了2/3。这充分说明能源消费增长率对GDP的增长率变动的影响程度取决于GDP增长率对能源消费增长率变动的敏感程度在降低,能源消费率增长的百分比高于GDP增长率的百分比,能源消费不合理凸现。 (2)我国能源结构有了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生产总量而言,原煤递减,原油、天然气递增。在第一个五年计划至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原油、天然气的生产总量与消费总量基本持平,表明我国的能源自给率较高,2004年为94%。但是,经济发展的许多指标显示,我国的能源自给率有不断降低的趋势。从消费总量来看,2004年,石油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2.7%,而生产总量只占整个能源生产总量的13.5%,两者之比为近2∶1;天然气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0%,而生产总量只占整个能源生产总量的3.0%,两者之比超过2∶1。按此消费总量与生产总量之比,我国将面临巨大的能源压力。更何况在未来30年里我国经济仍然保持一个高速增长期。此外,我国科学技术水平较低,能源利用效率较低。2003年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单位能源生产的GDP(国际元/千克标准油),世界平均水平1990年为3.5,2000年为4.5,而同期中国的水平分别为1.7和4.1,虽然同世界平均水平的差距在缩小,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然很大。 3.结论 比较表1和表2,可以发现,我国在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与能源消费总量及增长速度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也即工业部门的增加值增加,能源消费总量也增加,当然,国民经济总量也在增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总产值增长了十倍,而矿产资源的消耗却增长了40倍(文懿铎,2005)。就“十五”期间而言,能源消费总量增长均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的增长,三者的增长速度之比分别为11.86∶9.5∶10.88,能源消费总量增长速度高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2个百分点,高于工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近1个百分点(参见图1、图2)。这种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资本积累带动的经济增长和工业化,使能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引发了能源紧缺和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危及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问题的关键是,劳动力资源是可再生资源,即使未来的劳动力资源可能因计划生育政策而出现萎缩(曾毅,2006),但政府可以通过调整人口等相关政策,促使劳动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平衡。然而,自然资源中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如果仍然保持目前的耗能模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可能每天要消耗50亿~60亿吨煤炭和8亿~10亿吨原油,这是无论如何都难以实现的。如果不精打细算,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必然危及后代人的能源分享,那么,我们今天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就成为一句空话。西方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的能源开发和利用不能再走某些西方国家的老路,要注意节能和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经济发展与环境危害的不良循环。 四、政策涵义与启示 1.政府加大对劳动力的培训和教育,将劳动力资源转变为人才资源 “资源的诅咒”命题,说明资源丰裕的国家和地区把自然资源当作经济发展的唯一要素,而忽略了对其它要素尤其是劳动力要素的开发。同样道理,如果仅把劳动力资源作为比较优势,而不着眼于劳动力资源的开发,转变为人才资源,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实际上是“资源的陷阱”。提出这一问题的目的,是在充分考虑具体国情和利用劳动力资源的条件下,如何兼顾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与未来的能源安全问题。仅仅依靠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实质上是把劳动力置于依附外资的条件之下,这不仅不利于国家的能源安全,也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当务之急,是将劳动力资源转变为人才资本。人才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远大于劳动力资源的贡献率,这已为许多学者所证实。所以,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加强对劳动力的职业培训,提升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将一般劳动力转化为工业化所需要的技术工人,从而提升我国生产力的整体水平。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能源安全-[飞诺网] 2.吸引和利用外资既要考虑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更要考虑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清醒地看到,传统的比较优势战略在创新方面存在着明显不足,甚至有可能使人陷 入比较优势陷阱。在我国工业化初期,以劳动力成本或天然资源为优势的产业,通常都是进入门槛不高的产业(李义平,2006),要将这一优势变成真正优势、竞争优势,其中,关键的问题是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引进外资政策,对于那些对资源消耗大和对环境破坏大的外资项目,要做充分论证,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进入门槛,根据动态资源禀赋原则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使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这样,将劳动力资源与产业结构、技术创新结合起来,不仅可以节省能源,而且有利于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我国的能源安全。 3.反思地大物博的传统思想,吸取有关国家能源储备和利用的经验,制定能源新战略 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基于此,我们必须反思地大物博、能源大国等传统思想,借鉴日本和美国的能源战略经验,多管齐下,推行能源消费多样化,减少对石油的依赖,建立石油储备制度,把石油的地上油罐储备与地下技术储备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投资力度,制定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把开源与节能有机结合起来;把国内生产与参与国际竞合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社会的能源需求和能效变化的预警指标体系,等等。 劳动安全论文:试论人力资源管理在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中的作用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已成为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中之重,许多劳动安全事故,是由于有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专业和安全知识缺乏、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力资源部门应配合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运用独特有效的管理手段规范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共同防范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劳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论文关键词: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一、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管理的认识 (一)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管理概念及特性 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条例和安全标准为依据,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企业的安全活动实施有效制约,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的生产活动顺利进行。充分认识劳动安全工特性是管理的前提,它除了具有我们熟知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事故难以处理的特性外,还有以下几个特征: 1、劳动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劳动安全工作具有社会通用性和行业特殊性的双重属性。 2、劳动安全工作涉及全部从业人员,具有管理范围的广泛性。 3、劳动安全工作与多项社会性工作紧密相关,如工伤保险、特殊工种培训和资格证、特种设备检验等,具有与社会紧密的联系性,不是孤立存在于单位的。 4、劳动安全工作的对象是人,而人有可靠性差、不断移动的特点,在利用技术装备保障安全上有相当大的难度,具有技术装备配备率不高的特性。 (二)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矿山企业劳动安全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劳动安全事故呈现出多发、严重的特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 2001~2010年,全国非煤矿山累计发生事故16791起,死亡21251人,平均年发生事故1679起、死亡2125人,其中,2010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09起、死亡1271人。 造成我国矿山企业安全事故较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说,我国矿山企业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属易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行业。但不可否认的是,许多劳动安全事故,是由于有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专业和安全知识缺乏、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矿山企业的劳动安全状况,实现劳动安全管理预定的目标。 要想做到规范管理、规范操作及遵守劳动纪律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加以制约。即必须要建立一整套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行管理。 二、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安全的关系 有效的管理必须要与被管理者的切身利益相关联,能够规范和制约被管理者的行为。劳动安全管理也不例外。与其他资源相比,人力资源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生产与消费的两重性、时效性、再生性和社会性的特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企业的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其作用就是通过各种管理手段引导、规范、制约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以达到预定的管理目标。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制定,招募与选拔,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流动管理,员工劳动关系管理与社会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管理等。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对规范和制约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防止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践证明,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操作是否规范、安全管理水平、安全防护知识的水平、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灾害的予判断能力、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意志品质、精神状态、心理承受能力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劳动安全。通过制度、管理、训练、培训、教育等手段可以促使这些方面得到加强和提高。人力资源部门运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积极参与劳动安全管理,能够更加有效地消除和化解劳动安全隐患,预防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安全管理的水平。 三、发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促进与保障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劳动的方方面面,对于配合劳动安全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劳动安全隐患,化解劳动安全危机。矿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进行各项日常管理业务时,积极配合安全机构,从制度和操作上管理和监督劳动安全。 (一)严格招聘标准,录用合格员工 为确保劳动安全,矿山企业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更需要拥有一支专业技术熟练、综合素质较高、安全操作规范的员工队伍,能够主动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具备较强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降低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招聘新员工时,人力资源部门应邀请安全机构参与,对涉及劳动安全较重要的岗位共同甄选合格人员,针对不同类型岗位设立不同标准。 (二)强化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 员工技术水平高、操作规范,会减少违章作业导致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应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培训员工提高专业技能,例如:设备、工艺等理论知识集中授课、在岗操作技术学习、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培训,、劳动技能竞赛等等。 人力资源部门除了组织上述技术培训外,还应配合安全机构,组织落实劳动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企业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员工日常上岗操作,需进行班前安全讲解、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并书面记录。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思想、安全演习等教育。 (三)完善安全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劳动安全是矿山企业生产重中之重,企业建立了劳动安全责任制,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将劳动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达到劳动安全与工作绩效、奖惩相挂钩的效果。人力资源部门实施考核体系时,对于与劳动安全密切相关的岗位,可以采取两种方法进行劳动安全考核:一是设立相对指标,将劳动安全指标列为kpi(关键绩效指标)中的一项,并赋予一定比例的权重,根据劳动安全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计入绩效考核总分;二是设立绝对指标,根据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扣减绩效考核总分,例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扣减全部绩效考核分,绩效总分为零。 根据劳动安全考核结果,对劳动安全绩效优秀者予以奖励,对绩效较差者予以惩罚。 (四)善用薪酬手段,健全劳保用品 薪酬管理是促进劳动安全管理的有效工具,通过薪酬手段达到正强化劳动安全,或者负强化劳动安全事故的效果。劳动纪律与劳动安全密切相关,许多劳动安全事故是由于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如班中酗酒造成违章作业,旷工导致空岗或临时替岗形成安全隐患。人力资源部门设计薪酬制度时,薪酬数量应与劳动纪律相联系,严格的考勤与薪酬管理会强化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减少劳动安全事故隐患。劳动保护用品能够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有效防止劳动安全事故。人力资源部门应配合安全机构,监督采购足量合适的劳保用品,并按照作业岗位特点定期予以更换或维修。 (五)优化工时休假,做好社保管理 工时和休假管理与劳动安全有着密切关系,合理的工时与休假能够保证员工避免疲劳作业、精力更好地工作,减少劳动安全事故发生。劳动法对工时和休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人力资源部门在遵守法规的基础上,结合矿山企业生产一般不能中断的特点,实行灵活的工时和休假制度。避免因人少导致员工无法休息,出现违法用工或空岗,造成劳动安全隐患。 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能够保障员工基本的生活权益和劳动权益,维护劳动力再生产,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保障劳动安全。人力资源部门为全体员工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六)受理劳动申诉,预防职业危害 协调劳资关系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矿山企业由于经营复杂、条件恶劣,面对的劳动申诉和建议数量更多。劳动申诉和建议可能由员工提出,也可能由工会等组织提出。接收申诉和建议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尽快调查了解,寻找解决方案,处理完毕后向员工及时反馈,避免发生劳资纠纷。涉及劳动安全方面的申诉和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应转送安全机构处理,并给予支持和监督。 矿山企业属于职业病多发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配合安全机构,监督和协助改善工作环境和劳保用品,预防职业病发生,保障职业劳动安全。 综上所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矿山企业应充分认识并发挥人力资源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部门必须为安全生产服务,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制定出一整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独特的管理功能,促进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劳动安全论文:试论人力资源管理在矿山企业劳动安全中的作用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已成为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中之重,许多劳动安全事故,是由于有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专业和安全知识缺乏、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力资源部门应配合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运用独特有效的管理手段规范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共同防范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劳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论文关键词: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一、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管理的认识 (一)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管理概念及特性 劳动安全管理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条例和安全标准为依据,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企业的安全活动实施有效制约,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的生产活动顺利进行。充分认识劳动安全工特性是管理的前提,它除了具有我们熟知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事故难以处理的特性外,还有以下几个特征: 1、劳动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劳动安全工作具有社会通用性和行业特殊性的双重属性。 2、劳动安全工作涉及全部从业人员,具有管理范围的广泛性。 3、劳动安全工作与多项社会性工作紧密相关,如工伤保险、特殊工种培训和资格证、特种设备检验等,具有与社会紧密的联系性,不是孤立存在于单位的。 4、劳动安全工作的对象是人,而人有可靠性差、不断移动的特点,在利用技术装备保障安全上有相当大的难度,具有技术装备配备率不高的特性。 (二)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矿山企业劳动安全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劳动安全事故呈现出多发、严重的特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 2001~2010年,全国非煤矿山累计发生事故16791起,死亡21251人,平均年发生事故1679起、死亡2125人,其中,2010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09起、死亡1271人。 造成我国矿山企业安全事故较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说,我国矿山企业自然环境较为恶劣,属易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的行业。但不可否认的是,许多劳动安全事故,是由于有关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专业和安全知识缺乏、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矿山企业的劳动安全状况,实现劳动安全管理预定的目标。 要想做到规范管理、规范操作及遵守劳动纪律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加以制约。即必须要建立一整套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行管理。 二、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安全的关系 有效的管理必须要与被管理者的切身利益相关联,能够规范和制约被管理者的行为。劳动安全管理也不例外。与其他资源相比,人力资源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生产与消费的两重性、时效性、再生性和社会性的特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企业的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其作用就是通过各种管理手段引导、规范、制约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以达到预定的管理目标。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制定,招募与选拔,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流动管理,员工劳动关系管理与社会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管理等。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对规范和制约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防止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践证明,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操作是否规范、安全管理水平、安全防护知识的水平、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灾害的予判断能力、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意志品质、精神状态、心理承受能力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劳动安全。通过制度、管理、训练、培训、教育等手段可以促使这些方面得到加强和提高。人力资源部门运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积极参与劳动安全管理,能够更加有效地消除和化解劳动安全隐患,预防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安全管理的水平。 三、发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促进与保障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劳动的方方面面,对于配合劳动安全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劳动安全隐患,化解劳动安全危机。矿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进行各项日常管理业务时,积极配合安全机构,从制度和操作上管理和监督劳动安全。 (一)严格招聘标准,录用合格员工 为确保劳动安全,矿山企业不仅需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管理制度,更需要拥有一支专业技术熟练、综合素质较高、安全操作规范的员工队伍,能够主动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具备较强的自我劳动保护意识,降低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招聘新员工时,人力资源部门应邀请安全机构参与,对涉及劳动安全较重要的岗位共同甄选合格人员,针对不同类型岗位设立不同标准。 (二)强化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 员工技术水平高、操作规范,会减少违章作业导致的劳动安全事故。矿山企业应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培训员工提高专业技能,例如:设备、工艺等理论知识集中授课、在岗操作技术学习、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培训,、劳动技能竞赛等等。 人力资源部门除了组织上述技术培训外,还应配合安全机构,组织落实劳动安全教育。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企业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员工日常上岗操作,需进行班前安全讲解、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并书面记录。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思想、安全演习等教育。 (三)完善安全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劳动安全是矿山企业生产重中之重,企业建立了劳动安全责任制,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将劳动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达到劳动安全与工作绩效、奖惩相挂钩的效果。人力资源部门实施考核体系时,对于与劳动安全密切相关的岗位,可以采取两种方法进行劳动安全考核:一是设立相对指标,将劳动安全指标列为kpi(关键绩效指标)中的一项,并赋予一定比例的权重,根据劳动安全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计入绩效考核总分;二是设立绝对指标,根据劳动安全事故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扣减绩效考核总分,例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扣减全部绩效考核分,绩效总分为零。 根据劳动安全考核结果,对劳动安全绩效优秀者予以奖励,对绩效较差者予以惩罚。 (四)善用薪酬手段,健全劳保用品 薪酬管理是促进劳动安全管理的有效工具,通过薪酬手段达到正强化劳动安全,或者负强化劳动安全事故的效果。劳动纪律与劳动安全密切相关,许多劳动安全事故是由于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如班中酗酒造成违章作业,旷工导致空岗或临时替岗形成安全隐患。人力资源部门设计薪酬制度时,薪酬数量应与劳动纪律相联系,严格的考勤与薪酬管理会强化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减少劳动安全事故隐患。劳动保护用品能够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有效防止劳动安全事故。人力资源部门应配合安全机构,监督采购足量合适的劳保用品,并按照作业岗位特点定期予以更换或维修。 (五)优化工时休假,做好社保管理 工时和休假管理与劳动安全有着密切关系,合理的工时与休假能够保证员工避免疲劳作业、精力更好地工作,减少劳动安全事故发生。劳动法对工时和休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人力资源部门在遵守法规的基础上,结合矿山企业生产一般不能中断的特点,实行灵活的工时和休假制度。避免因人少导致员工无法休息,出现违法用工或空岗,造成劳动安全隐患。 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能够保障员工基本的生活权益和劳动权益,维护劳动力再生产,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保障劳动安全。人力资源部门为全体员工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六)受理劳动申诉,预防职业危害 协调劳资关系是人力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矿山企业由于经营复杂、条件恶劣,面对的劳动申诉和建议数量更多。劳动申诉和建议可能由员工提出,也可能由工会等组织提出。接收申诉和建议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尽快调查了解,寻找解决方案,处理完毕后向员工及时反馈,避免发生劳资纠纷。涉及劳动安全方面的申诉和建议,人力资源部门应转送安全机构处理,并给予支持和监督。 矿山企业属于职业病多发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配合安全机构,监督和协助改善工作环境和劳保用品,预防职业病发生,保障职业劳动安全。 综上所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矿山企业应充分认识并发挥人力资源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部门必须为安全生产服务,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制定出一整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独特的管理功能,促进矿山企业劳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劳动安全论文: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内容提要本文根据《刑法》第135条规定的精神,从法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主观方面的内容、“劳动安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含义、“提出”的含义、“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义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 键 词劳动安全事故/劳动安全设施/事故隐患/重大伤亡事故/其他严重后果「正 文 一、如何认定本罪的主体范围 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本罪属于单位犯罪,即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至于本罪中单位的范围,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单位完全一样,即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合伙经营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不管这些单位是否公有制单位,是否依法成立,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为主业,即便某些企业、事业单位不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为主业,但只要其中有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部门也包括在内。[1] 单位中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既包括单位中的直接管理、维护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也包括单位中负责主管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至于这些人员是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是一直从事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职工还是临时被安排从事该工作的职工,对成为本罪的主体没有影响。这里还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上述两类人员在不知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从而存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隐患,同时也不知道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已经提出了本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及存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隐患的情况时,是否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要让该两类人员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必须是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并且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已经向他们提出该情况后,仍然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那么,不管该两类人员事实上是否知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只要其不知道这种情况已经被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的,就不应要求他们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当然,也可能存在这样一些比较少见的情况,即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要向该两类人员提出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情况时,该两类人员本来应当在工作岗位上值班,但是由于某种非正当的理由而不在,而使事故隐患没能被该两类人员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发生了重大伤亡的事故。客观而言,这种情况下该两类人员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但是,从《刑法》第135条的规定来看,却无法对该两类人员追究本罪的刑事责任。这当然是刑法规定的不周全之处,有待于今后改进。 第二,有关主管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负责人在已经向直接负责管理、维护本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隐患作了安排后,后者并没有执行或者没有按照要求执行,由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否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前者担负的职责,其不仅负有安排后者对劳动安全设施进行具体管理、维护的职责,而且还负有对后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其对后者的工作情况没有检查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查但明知后者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工作而不管不顾的,他仍然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当然,由于其并不是从事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具体工作的人员,因此,他对事故的发生仅负有次要的责任。如果他不仅安排后者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又进行了检查,且认为后者采取的措施已经足以排除事故隐患,即便客观上后者采取的措施并不足以排除事故隐患,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也不宜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 二、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观方面 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观方面,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 观点认为,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还有学者进一步指出,“本罪主观上对于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只能是过失,但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不作为表现,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2]第二种观点认为,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但这是针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而言的。对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行为人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行为而言,其主观态度就不一定是过失。相反,行为人对他人提出的事故隐患的意见置之不理,严重不负责任,乃至于对事故隐患依旧不采取措施,从主观态度上分析,只能是一种故意,而不能是过失。[3~4]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表现为故意,但对其危害后果的发生所持的是过失的心理态度。”[4]我们认为,将本罪的罪过形式限定为犯罪过失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将出于犯罪故意而造成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作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其他的故意犯罪处理,既有利于切实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又能够遵循将客观方面性质相同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独立犯罪之科学的立法惯例。[1](p400)但是,本罪中的过失究竟是仅限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同时也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呢?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形,行为人的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形,行为人的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从这一点来看,如果认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的行为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的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行为的态度只能是故意的话,那么,本罪的罪过形式就只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这种观点能否成立呢?如果要求单位中有关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一接到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意见后,就应即刻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话,由于行为人在得知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意见时,确实是知道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将本罪的罪过形式理解为仅限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完全合理的。但是,事实上,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并不能在一接到有关部门或者本单位职工提出的意见以后即刻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如行为人当时确实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而不可能立即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但是在完成更重要的事情之后还来得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忘记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对于这种情况,难道就不作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了吗?恐怕这不是立法者的本意。而且如果对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在某些时候,就会为行为人提供一个很好的逃避罪责的借口,在司法机关无法证明其主观上对没有采取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时,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放纵了犯罪。因此,我们认为,第二、三种观点是不妥当的。 三、如何理解本罪中“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含义 所谓“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开始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质量、性能等就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二是虽然一开始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但是该设施或者是缺乏正常的管理和维护,或者是使用时间比较长而使其原有质量、性能等降低等原因,从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不管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况,只要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在该事故发生前正在使用的某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造成的,就符合本罪这方面的客观构成要素。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研究,即单位本来就没有装备劳动安全设施从而使从事某项劳动存在发生伤亡事故隐患的,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该单位仍不装备劳动安全设施的,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是否以本罪论处?我们认为,对于哪些情况的劳动应当装备劳动安全设施,国家基本上都或概括或明确地作了规定。对于已经装备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的,在具备一定的条件时尚且要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论处,那么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根本就没有装备劳动安全设施,由此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在具备上述同样条件时却不以犯罪论处,显然没有道理。从《刑法》第135条规定惩治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的精神上看,完全应当追究这种情况下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却无法包含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对于这种客观上危害社会的程度重于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行为,目前虽然不能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考虑适用《刑法》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该种行为从实质上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完全一样,却要适用不同的罪名来进行刑法评价,毕竟存在着不足,因此,在将来刑法修改时应当弥补这一缺陷。 四、如何理解本罪中“提出”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只有在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问题被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仍然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才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只有正确理解本罪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才能准确地认定本罪。我们认为,正确理解本罪中的“提出”问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由谁来“提出” 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下面的部门或者个人可以向单位提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发生事故隐患的情况:第一,有关部门。《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根据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就属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关部门”。具体来说,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等有关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但是,本罪中所要求的部门是否就仅限于上述部门呢?我们认为,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属于某一企业、事业单位的子单位时,该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中负责各子单位劳动安全设施等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的部门,也应属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关部门”。 第二,单位职工。对于向有关负责劳动设施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提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情况的职工,究竟是指单位中的哪些职工,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第88条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的规定,本罪中所要求的职工的范围不应当有限定。即只要属于单位职工,不管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职工,也不管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是否影响到该职工的安全,都有权向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提出。这当然是出于充分保障单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等经济利益安全的考虑。 (二)提出的内容、方式是否有一定的要求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内容当然是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要求提出的内容足够的明确、详细?一般而言,只要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向单位中的有关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提出某项或某几项或者所有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存在发生事故的隐患,就可以具备本罪“提出”的要素,不能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很详细地说明具体情况。如果要求他们很详细地说明具体的情况,就会常常因为这些部门或者单位职工不具有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专门知识而使他们的“提出”不符合刑法的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而不利于督促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管理、维护的人员加强责任心,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仅泛泛地或一般性地向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存在问 题的感觉,而根本不能作任何具体的说明,那么,就不宜把这种情况的“提出”视为本 罪所要求的“提出”。 至于“提出”的方式,刑法未作任何要求。因此,不管是以口头的方式提出,还是以书面的方式提出;不管是当着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面提出,还是通过第三人转达或打电话的方式提出;不管是专门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提出,还是在谈其他事情时顺便提出,都应认为是本罪中的“提出”。 (三)提出的问题是否与实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联系 根据刑法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各客观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是某些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仍然不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得力,并且客观上发生的伤亡事故正是因为该项安全设施存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所造成的,才能让行为人负担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事故发生的不是有关部门或本单位职工提出的某项劳动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就不能让行为人负担本罪的刑事责任。这样看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问题必须与实际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联系,应当是刑法的要求。 五、如何理解“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义理解该问题,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事故隐患的含义 在本罪中,应当是指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在客观上存在的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如果不是由于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出现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不属于本罪中的“事故隐患”,如单位要求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某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规章制度而出现的发生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危险即是。 (二)采取措施的时间 从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避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角度讲,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接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事故隐患之后,如果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的话,就应该尽快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越快越好;如果当时确实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又不能安排其他人员的话,在重要的事情完成之后,也应当尽快采取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因为,既然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存在着发生事故的隐患,那么该种事故什么时候发生,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把握的,可能过去很长时间才会发生,也可能很快就会发生,只有及早采取有力措施,才可能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小。当然,也有例外。如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没有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客观上因此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时,也不宜让其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其一,当时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他们客观上不可能再分身或者安排其他人员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这实际上属于义务冲突的问题。在义务冲突的情况下,优先履行重要的义务而不履行次要的义务是解决义务冲突的一般原则。因此,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没有采取措施的不作为行为即便造成了本罪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也不应当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其二,在有关直接责任人员接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存在事故隐患后,客观上没有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完全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即使由此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不能要求其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如矿井内排气设备发生故障不能运转,瓦斯的浓度已严重超标,有关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即开始采取措施排除险情,但是,当时既来不及修理排气设备或更换新的排气设备,又无法通知在矿井深处作业的工人,结果由于矿井内作业工人使用机器产生的火花引爆瓦斯,造成矿井崩塌报废、工人被炸死的严重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有关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承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三)不采取措施的表现形式 从《刑法》第135条关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这一规定的表述来看,好像不采取措施只限于有关责任人员根本不采取任何措施来消除事故隐患这样一种形式。但是,从实质意义上看,刑法之所以规定“经有关部门提出后”这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素,其中也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即要求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明知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就应当采取有力的措施以消除事故隐患,即便在客观上暂时不能使存在的事故隐患的劳动安全设施通过维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重新装备新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设施,宁可暂时让工人停止劳动,也要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这也属于采取了有效的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否则,就使本罪的成立范围过于狭窄,既不利于对本罪有效地惩治和防范,也不利于切实、充分地保障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单位的财产等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不采取措施的表现形式包括根本不采取任何行动来消除事故隐患和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不得力,不足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两种形式。 劳动安全论文:增强劳动安全卫生监管 作者:陈鸣 翁建清 2012年1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将生产经营建设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是工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的联系,开展服务职工活动,福建省总工会日前发出了《关于实施“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意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在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是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网络体系建设 为贯彻《指导意见》的要求,福建工会坚持在全省县级以上工会、企业和班组三个层面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格局中参与监督的职责。2011年4月13日,福建省总工会颁布了《福建省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管理办法(暂行)》(闽工〔2011〕39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群众监督作用。2011年我省基层以上工会聘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4585名,全省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6万多个,在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6.8万名,逐步建立起了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全省聘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1600名,成为活跃在煤矿一线查隐患排险情的安全卫士。 二是切实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参与权 工会劳动保护的重点是事故多发行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以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煤炭、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为重点,组织职工群众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激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本岗位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级工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促进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工会组织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档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要推动各级工会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视发挥市县总工会对中小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作用,适时对各地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推动该项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福建总工会坚持广泛发动职工,全面、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努力防范、治理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2011年全年基层以上工会开展参加各类安生生产检查10163次,基层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170932次。 三是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查督查活动 福建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调查处理职责,坚持依法参与,突出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职工对隐瞒事故和重大职业危害事件举报制度,推动各地工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或规定。2011年我省基层以上工会共处理工伤事故564件,基层工会处理工伤事故5453件,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理举报3600件,提请劳动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处理630件。 四是开展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各种群众活动 按照《指导意见》中关于广泛开展“安康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群众安全技术革新、班组安全建设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并把加强群众监督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的要求,福建总工会积极开展活动。作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有效载体的“安康杯”竞赛活动,福建省已连续开展十多年。2011年全省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企业达33107家,参赛职工403.8万余人,参赛企业数、职工数比上年分别增长11.3%和4.7%,其中非公企业27725家、参赛职工300.1万余人,已成为我省参赛企业的主力军。各级组委会每年都制定竞赛活动实施方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发动企业和职工参赛。同时,还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并加强群众性监督检查,有效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作用。 劳动安全论文: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情况调查报告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等火灾频繁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形势十分严峻。如何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的成因 (一)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线乱拉乱扯,违章操作,乱扔烟头等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板可以不惜重金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却对消防设施极为吝啬,舍不得资金投入到消防建设上,致使企业内消防器材匮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乱又使得灭火器材人为破坏和丢失现象严重。有的企业虽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闻、不问、不落实,而责任人忙着抓效益,更无暇顾及消防制度的贯彻情况。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消防安全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发生火灾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 (二)规模小,管理乱 很多个体、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员工人数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之间,往往上面是厂房,下面是库房,甚至经营与住宿一体,生产和生活不分,这些企业大都分散在村镇或城乡结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筑专项治理中,发现绝大多数三合一建筑都是个体私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一、二层既是车间又是仓库,三层为职工集体宿舍,用木板分隔,电线乱拉乱接、明火做饭等,安全系数几乎没有。由于企业规模小,大都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许多个私企业在建筑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甚至出现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导致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人员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重点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成了摆设。在一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生活区不分,只要需要,厂房内就会出现电焊、切割机的火星乱飞等违章操作现象,有的企业车间内货物乱堆乱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时有发生,用电用气随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薄弱,小火容易酿成大灾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服装、箱包等人员密集型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它们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强了火灾的荷载;在镇、街道、村规划过程中,甚至没有将工业园区的消防纳入整体规划之中,村镇建房随意性大,参差不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在各镇、街道、村随处可见;由于消防规划不到位,致使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无地下消防管网、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埋下了许多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稳健发展。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小火酿成大灾,已是屡见不鲜。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对策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立足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 (一)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消防建设中的职责,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计划、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根据《浙江省xxx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农村和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将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特别是镇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的开发和建设中,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议,政府应主动制订解决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对那些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无消防设施的农村建筑、村庄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同时,应做好农村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完善工作,对农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并利用农村电网改造机会,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我们应调动多方力量,深挖社会消防潜力,有效地预防火灾,不断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人员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各镇、街道政府要发动并会同安监、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对火灾隐患开展治理,联检联查,联合执法,全力进行督办。三是充分发挥镇、街道治安巡逻队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逻工作。各镇、街道可以依托治安巡逻队等力量开展消防巡逻工作,对主要街道、重点企业进行消防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各镇、街道要继续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消防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产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各镇、街道、派出所要督促企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二是提高耐火等级,增设防火分隔。对现有车间、仓库合用的一些企业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应简单的使用木板、铁网或石膏板进行分隔,应采用砖墙并砌至顶部不留缝隙的分隔措施;三是加强火源的管理,严禁违章用火。车间仓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采用防雷保护措施时,应合理选择避雷针安装方式,必须准确计算它的保护范围,屋顶和屋檐四角应在保护范围之内;四是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必须按照要求配置到位,严禁挪作他用,对于破损、过期、压力不足的应立即更换或重新灌装。对于老厂房无消火栓的密集型企业,应加大投入设置消火栓系统。对之前通过消防审核的人员密集型企业的厂房,特别是服装、箱包、童车等企业,建议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一是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二是要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比如:电工、锅炉工、消防自动设施操作人员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再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三是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特别是服装、箱包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使员工熟悉了解机器设备性能、生产工艺、原料的性质和火灾的危险性,严防因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各镇、街道政府、部门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坚持员工的消防安全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不熟悉不放过、员工的灭火逃生基本技能不掌握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促进企业形成上下同心协力共抓消防安全和抓隐患整改的良好局面。
技术贸易论文: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改革论文 一、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视教师与学生都没有认识到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要性,缺乏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视,使得国际技术贸易课程逐渐弱化。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更加注重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的其他课程,忽视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教学,使得学生对于国际技术贸易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只将其作为选修的一般课程,上课时缺少认真的态度,出席率不高。并且国际技术贸易课程与实际联系的不够紧密,在理论教学之中,一些知识与技术的理论比较抽象,学生很难对其进行理解,使学生学习兴趣下降。 (二)教材内容与实际脱节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的更新日新月异,很多新的经济活动和经济概念出现,对国际技术贸易进行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缺少可利用的教材,教材版本较少,并且教材内容陈旧,更新速度缓慢,无法与快速变化的经济形势接轨,学生学习到的内容与实际脱节。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教材之中的内容多以理论为主,缺少对实践的关注,并且很多内容晦涩难懂又没有合适的辅助教材,使得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十分困难。 (三)教师知识能力有限国际技术贸易课程与国际货物贸易等实物贸易教学内容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需要教师具备本专业的知识之外,还应该对国际经济法学、管理学、技术转让与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知识进行掌握,才能在实际教学中更好的发挥。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的知识储备不够,也缺少实践经验,采用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比较落后,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很难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提高。 二、知识经济时代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改革创新路径 (一)充分认识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要性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充分认识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要性,了解国际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新格局中的全新位置,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进行合理的安排,培养综合能力较高的复合型人才。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开设,目的并不是只在于让学生了解国际技术贸易的基础知识,而是希望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在进行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设置时,要加大课程比重,使学生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学习能够充分重视,提高教学水平。 (二)及时更新教材内容根据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现状,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教材内容进行及时的更新,使其与实际准确接轨,与时俱进,培养出适应时展的高素质人才。对知识经济时代新衍生的经济技术贸易形式以及相关的新概念和新规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对教材内容进行及时、合理的更新,使其与时展接轨。增加教材中实践教学的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在教材之中加入国际技术贸易所涉及的优秀内容,即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转让的相关知识,使学生能够在毕业之后迅速的投入到实际工作之中。 (三)提高师资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教师在国际技术贸易课程教学活动中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必须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知识储备以及相关知识运用能力,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挥引导与辅助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使其在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能够在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将各种知识进行综合运用。全面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为国际技术贸易培养复合型的实用人才。 三、结束语 知识经济时代使得国际技术贸易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对于相关专业的人才需求也越来越高。国际技术贸易课堂是培养国际技术贸易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必须在充分了解课程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进行改革和创新。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提高对国际技术贸易课程的重视,及时更新教材内容,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培养与时俱进的高素质人才。 作者:王建植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技术贸易论文:中欧技术贸易壁垒弱化现状研讨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金融危机为利用高新技术外商投资带来难得机遇;新形势下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外资的几个着力点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评估其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跨国公司延长在华投资产业链,优化地区和产业布局、跨国公司加强在华总部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力量、我国产业振兴迫切需要高新技术外资、用全球视野谋划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规划、保持财税、土地等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提升外资利用质量、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财税支持和重点扶持安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内外交流、打造科学、统一、稳健的制度标准等,具体请详见。 金融危机导致全球最重要的欧美国家消费市场快速萎缩,跨国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需求更为迫切。为了降低成本、拓展全球最大的潜在消费市场,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技术合作的动力增强。2009年初,美国把对华高科技出口的逐项审查调整为向我国民用企业发放执照;2009年10月,作为第二十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美方承诺在进行出口管制体制改革进程中,将与中方合作,妥善解决中方关注的放宽对华出口管制问题。欧盟也加强了与我国在大型客机、民用核能和磁悬浮等领域的技术合作。横亘在欧美发达国家与中国之间的技术贸易壁垒有所弱化。 一、金融危机为利用高新技术外商投资带来难得机遇 美国数十年来坚持对中国进行的高科技出口管制,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保持对中国的科技优势,尤其是军事技术优势,维持美国的霸权地位,然而这项政策的后果却是大大制约了美国对华贸易,加大了美方贸易逆差,而且使欧盟取代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技术进口来源,日本紧随其后,美国仅排在第三位。随着国际政治环境和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评估其高科技出口管制政策。2007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西方国家经济经历了百年不遇的经济衰退,跨国公司不得不进行战略调整,以求在金融海啸中赢得生机。在这场源自西方的重大经济结构和产业战略调整中,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的中国,无疑成为承接新的国际产业转移的热土。 (一)跨国公司延长在华投资产业链,优化地区和产业布局。 为占领市场、拓展业务,跨国公司缩短了产品研发和推广周期,在全球收缩业务的同时,增加了对华投资,延长了在华投资的产业链,重点是扩大高技术含量的生产流程,以期通过技术水平的提升增强产品竞争力。 美国超成半导体公司(AMD)计划在2009年把新加坡工厂三分之二的设备转移至苏州工业园,其中包括所有的高技术生产能力,使得苏州工厂的芯片生产能力从AMD全球总量的30%增长到70%。同为电脑处理器制造商的英特尔公司(Intel),2008年净利润下降九成,在全球关闭八家工厂的同时,计划增加在大连新工厂的投资,使其能够生产最先进的新品,并同时向在上海的投资性公司——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追加1.1亿美元的注册资本。 三洋能源为了应对中国对镍镉电池生产的限制,把原本在日本生产的爱乐普(Enloop)镍氢电池的生产线转移到苏州,并加大营销宣传。运营总部位于上海的全球第三大专业通路商联强国际(SYNNEX)财务总监表示,公司非常看好中国市场,2009年预计在华增资1亿美元,加强区域布局和网络建设,为二到三年后经济复苏做好准备。 (二)跨国公司加强在华总部建设,提高技术研发力量。 金融危机条件下,跨国公司为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不得不重新配置全球资源,重点是加强了对生产加工业务密集的中国市场的总部建设和研发中心建设。随公司业务重点转移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调整,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资源配置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截至2008年底,外商在上海累计设立总部经济机构676家,比2007年末增加了184家,其中“《财富》世界500强”中已有60家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 同时,随着在华研发中心的设立和产业链的延伸,跨国公司对管理和技术的要求提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量进入中国。随着跨国公司业务在中国的快速提升和发展,其在中国本土人才的培养和工业装备技术水平的提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我国产业振兴迫切需要高新技术外资。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政府制定实施了规模宏大的经济振兴计划,一方面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投入,为新一轮经济快速增加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制定了包括汽车、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钢铁、石化、轻工、有色金属以及物流业十个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其中重点是加强科技创新,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科技对产业振兴的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如何发挥外商投资的作用,既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方面,也是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外国投资的重要机遇。 二、新形势下加大利用高新技术外资的几个着力点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有利于加快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外资,我国各级政府应从长计议,精心谋划,做到定位准确、政策到位、服务跟上,切实抓住难得的机遇期,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步伐,提高质量水平,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克服内外需不足的眼前困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用全球视野谋划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外资工作,在全国设立了数十个部级高新产业园区,各地方政府也设有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形成的新的经济带和产业带正在梯度北移,原有的高新产业园区功能落后,作用减退。因此,各级政府应该站在世界角度谋划后危机时代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利用外资的总体战略,整合部级和地方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资源和功能,提升高新区要素聚集的质量,为扩大吸收高新产业外资打造更加有利的环境,进而全面推动我国高新产业发展,推动结构升级。 (二)保持财税、土地等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进行了多轮外资政策调整,外资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而金融危机导致的全球流动性不足使得各国吸收外资更为积极,我国吸收外资的政策竞争力减弱。外资企业纷纷表示政策的变动较快且不可琢磨,很难制订相应的企业长期战略,无法系统规划和梯次投入,甚至出现经营用地在合同期内都被收回的情况。创新是产业进步的重要动力,但大多数技术和研发投资的回收期较长,投资风险较大,金融危机导致的资金链收紧必然减弱企业研发的动力。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证明,投资政策的稳定性,是企业选择投资东道国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我国只有进一步提高外资政策的稳定性,才能更加从容、稳健地吸收高新产业外国投资,进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 (三)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提升外资利用质量。 高新技术产业外商投资强度大,单位面积产值高,对经济贡献大,对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都有较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各级特殊监管区在中国利用外资中的战略定位和作用需要重新认定,要避免各高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产业门类上的趋同化发展模式。依靠开发区吸收外资需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各地区应该根据自身地理位置、资源物产、金融环境、人力资源、产业结构等要素禀赋特点,有针对性地吸收高新产业外资,实现差异化发展,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避免一拥而上和盲目招商,为外资提供全流程的呵护服务,营造更加有利的营商环境。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财税支持和重点扶持安排。 利用2009年的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得税优惠的同时,对重点行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类投资免征购置设备增值税。上海商委反映现有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企业尚不足制造业总量的百分之一,政策的作用很小。应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学性,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率,充分考虑金融危机下企业的发展,对业务增长率等评定指标暂缓考虑。通过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鼓励高新技术设备的进口和技术引进。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的重要风险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尽管在过去十年来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在许多方面还有不足。因此,新形势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必须用好知识产权这柄“双刃剑”,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增加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把握欧美放松技术出口管制的机遇,引导企业技术水平的引进和升级。同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机制,缩短知识产权交易的审核周期,发展有公信力的知识产权估值机构,减少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和应用的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积极性。 (六)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内外交流。 毫无疑问,吸收高新产业外资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既要加大与技术发达国家政府的沟通和磋商,减少技术引进的壁垒,又要加强国内外产业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解,拓展合作的领域、方式和发展空间。尽管美国政府已经松动了对华技术出口管制,但另一方面又在立法、清单管理、机构设置、部门协调、多边体系等诸多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华出口管制力度。这其中还包括了“视同出口”管制。美政府规定,中国学者和研究人员在接触美国敏感知识和技术时,必须申请“视同出口”许可证。其范围既包括在美中国公民,也包括可能将敏感技术携带来华的外国公司。美国商务部还专门成立了“视同出口建议委员会”,向商务部长建议如何强化包括中国在内的“视同出口”管制。同时,美国还加强了对违规的本国和外国企业与个人的惩处,包括严惩所谓涉嫌对华出售敏感技术的国内企业和个人,加强对外国公司的制裁,刻意炒作所谓“涉华间谍案”。因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营造更加有利于吸收高新技术产业外资的外部环境。在产业层面,要加强中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寻找高新产业合作的新途径,例如在外资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中心积极发展总部经济,有效承接外资研发中心转移和技术资源的流入,引导外资风险投资参与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提升相关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鼓励科研机构与外资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合作。 (七)打造科学、统一、稳健的制度标准。 在外资流入减缓形势下,需谨防外资审批标准的降低和限制类、禁止类投资的反弹冲动。做到节能和环保标准不降低,而且内外政策统一。另一方面,在减少“两高一资”产品生产过程中,也应对不同生产工艺区别对待,科学制定限制标准,避免一刀切。从而能够真正鼓励对国外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消化吸收,促进节能降耗和环保技术的推广。 此外,新形势下对外资质量的评定应更加科学合理,应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外资统计和评价指标,增加外资投资模式、区域布点、产业流程、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外溢等指标的统计。在联合年检的基础上实现跨部委更多信息的共享。 技术贸易论文:国际技术贸易与技术创新论文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 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技术贸易论文: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应对论文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困境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1.国内自身原因:(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国际方面的原因:(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技术贸易论文:国际技术贸易创新分析论文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 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技术贸易论文:突破技术贸易壁垒论文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的困境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膨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1.国内自身原因:(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国际方面的原因:(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 (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技术贸易论文:技术贸易壁垒的内容研究论文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加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发达国家势必也将加强对我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实施,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实施的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方位的立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在质量标准方面,欧盟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 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十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就更是多得不胜枚举了。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大多数要求非常苛刻,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2.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 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欧盟对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要求符合欧盟指令和标准(CE);北美主要有美国的UL认证和加拿大的CSA认证;日本有JIS认证。 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诸如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3.包装和标签要求 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主要有: (1)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和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没有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等。 (2)建立存储返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物品时,向商店缴存一定的保证金,以后退还容器时由商店退还保证金。日本分别于1991年和1992年并强制推行的《回收条例》和《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 (3)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家,根据其生产包装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装中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而给予免税、低税优惠或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再生的资源。欧盟对纺织品等进口产品还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OK0-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4.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2000年1月12日,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00年7月1日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药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l00-1/200.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及检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 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技术贸易壁垒。 5.信息技术壁垒 EDI和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而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是信息技术。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国家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这样,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技术壁垒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 6.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为避免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遭到灾难性的危害,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化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安全协定书》等等。 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正式公布了IS014000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目前,IS014000正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技术壁垒。 主要发达国家还先后分别在空气、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许多产品的环境标准。如美国UL和“绿十字”、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ECP”等等。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频频征收环保税,还要求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应彻底治理污染并将所有治理费用计入成本,也就是使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否则是进行生态倾销,应征收生态反倾销税。 二、包罗万象的鲜明特性 1.广泛性 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系统性 技术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合法性 目前国际上已签定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比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颁布有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等,其中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定的。WTO也正在制定国际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一旦被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很大,从而技术贸易壁垒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4.双重性 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 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5.隐蔽性和灵活性 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对国别没有限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一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面很广,令人无从谈起、无法把握,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6.争议性 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特别是绿色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厂家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联邦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自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经济领域贸易战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贸易领域,21世纪国际贸易战将逐步集中于技术贸易壁垒方面。 三、巨大而广泛的影响 调查表明,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首要的非关税壁垒。随着国际环境压力的增加以及一些国际公约的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广泛地冲击着我国农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玩具、医药产品等的出口。 1996年8月1日,欧盟以不符合其卫生标准为由,禁止我国冻鸡和部分水产品进入其市场,至今尚未解禁,每年损失达数亿美元。据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冻鸡曾是我国优势产品,但2000年前4个月,我国冻鸡出口总量仅10.6万吨,创汇1.5亿美元,平均单价比1997年下降20%,天津主供出口的5大养鸡场如今只剩一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相继走了下坡路。 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长签署了一项新的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机关出具的证书,否则不能出口到美国,这增加包装成本将近20%.日本1999年1月16日出台的《家畜传染并预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这加大了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 从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又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余限量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检测标准。据联合国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技术贸易壁垒而受到不利影响。 1993年德国颁布了关于纺织品的两项技术,它要求检测纺织品中甲醛、重金属、杀虫剂等七种物质,从此以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受影响;1994年4月1日,德国正式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凡违反规定都视同犯罪,产品将被销毁,这使我国正在使用的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对德出口中断。欧盟对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如对苯乙烯的要求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这无疑给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困难。 我国的机电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本等国,而这些国家的环保法规涉及到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多方面,这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少限制和困难。 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则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拒之门外。日本则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而受到间接影响。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1999年/815/EC指令,规定采用聚氯乙烯(PVC)原料生产的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最高值不得超过0.1%;而我国出口的玩具大部分PVC原料,其中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目前,各国针对含PVC产品制定的国际标准日益提高,“禁令”涉及的产品范围与日俱增,我国玩具出口贸易受到的损失将日益增大。 我国的医药产品的出口也同样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严格限制,如出口到美国的药品必须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检查。而目前,我国仅有20多个厂家的单个品种通过了FDA检查,可见,仅对美国医药产品的出口我们就已大受限制。 我国出口产品缘何屡遭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呢?主要原因是: 1、我国贸易方向主要集中于美、日、欧盟这三个技术贸易壁垒的发源地。 目前,美、日、欧盟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绝大多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发源于这三大经济实体。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将不得不直面技术贸易壁垒的威胁。 2、我国出口产业的弱质性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以及质量落后。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出口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仍然占次要地位。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 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3、我国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 由于我国被长期排除在WTO主持的多边贸易之外,使得我们难以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限制,一方面缺乏充分、稳定、确切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我国还不能以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歧视性的、非合理的技术限制,不能享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4、我国对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 我国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四、若干对策建议 在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方面,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企业以及行业组织等应做好一系列的工作: 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1)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特别要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EOI中心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2)应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3)应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一方面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应针对加入WTO的新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4)应针对国外现在已经开始利用EDI和电子商务等构筑新的信息技术壁垒,积极倡导和扶植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并制定相关法规,引导企业的竞争行为和方向。要加大科技投入,加速高新技术发展,采取得力措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各级标准的技术水平。 (5)应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条款,特别要用好用足该协定的“例外条款”。应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技术标准而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依据国际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也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互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规定,突破发达国家的歧视性技术贸易壁垒。 2、对于企业而言 (1)应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建立清洁生产机制。早在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就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其要点是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清洁生产强调三个观念: 一是,清洁能源,尽量节约能源消耗,利用可再生的能源等; 二是,清洁生产过程,产品制造过程中尽可能少生产废弃物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是,清洁产品,降低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等。 它既是一个相对传统的粗放生产、管理、规划系统而言的宏观概念,同时它又是一个相对现有生产工艺和产品而言的动态概念,它本身仍需要随着科技进步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其清洁生产水平。 可以说,实施清洁生产要贯彻两个全过程控制: 首先是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即从原材料加工、提炼到产出产品,产品使用,直至报废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物质生产、人类消费污染的预防控制; 其次是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即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防止物质生产过程中污染发生的控制。 由于清洁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相一致,因此企业应重视进行清洁生产,要改变环境问题与企业发展无关的观念,确立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而且也将制约企业未来发展的观念,要转变环保投资与企业效益相矛盾的观念,要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树立环保与经济发展并重的生态的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应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优化贸易商品结构。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水平仍占很大比例,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产品环境标准。 因此我们外经贸企业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努力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在技术设施、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都必须支持主要以环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拓广阔的绿色市场。 (3)应积极推行绿色管理。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这一思想可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将环保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中,重视研究企业的环境对策;消减(Reduc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再开发(Reuse),变传统产品为环保产品,积极采取“环保标志”;循环(Recycle),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保护(Rescue),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环境整洁活动,对员工和公众进行环保宣传,树立环保企业形象。企业实施绿色管理,要达到三个主要目标: 一是,物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通过集约型的科学管理,使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最有效、最充分地得到利用,使单位资源的产出达到最大最优; 二是,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通过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措施和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 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绿色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对环境、对消费者无污染和安全、优质的产品。 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资源利用越充分,环境负荷就越小;产品绿色化,又会促进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这三个目标的实现,最终使企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协调同步,走上企业与社会都能可持续发展的双赢之路,从而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和谐统一。 (4)应实行绿色营销策略。绿色营销是以常规营销为基础,强调把消费需求与企业利益及环保利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一种较高级的社会营销。绿色营销较社会营销更重视环境保护。 绿色营销的主要内容是搜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绿色销售渠道及开展绿色促销等。国家和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是为了经济、人类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孪生战略措施,不可或缺的。 实施“绿色营销”,企业一方面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在新的国际市场环境中提高产品的环境竞争力;另一方面本身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公众的消费行为存在导向和强化作用,这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5)应积极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新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正式颁布了IS0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以规范企业等组织行为,达到节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IS014000系列标准包括6个子系统,即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与环境监测、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价、产品寿命周期环境评估、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共给出100个标准号,即从IS014001-IS014100,几乎规范了包括政府和企业等组织的全部环境行为。 IS014000适用于一切企业的新环境管理体系它是一张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卡。其中IS014001被称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为顺应市场环保的发展趋势,我们应建立产品生产的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强对出口产品生产的技术、工艺、设计、包装按照“绿色化”要求进行改造,从而获得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面对技术贸易壁垒,行业组织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战中,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已经处于新的利益共同体中,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产业预警机制,是WTO自由贸易目标及其规则的客观要求。 中国“入世”后,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结果不仅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力,还受到行业协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的约束。相对发达的行业组织赋予了国外企业相对于中国企业的团队竞争优势。相形之下,先天不足又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的中国企业,如何能与实力强大且组织有序的外国企业军团开展有效竞争呢?同时,国内行业协会发展缓慢,与国外贸易伙伴缺乏相对应的民间性沟通与对话,也是许多贸易摩擦产生的根源之一。 2001年12月,中日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协议,避免了一场农产品贸易战。协议提到“通过政府和民间两个渠道,探讨并加强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并提出“双方民间组织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农产品贸易信息沟通和协商机制……引导两国农产品种植、生产和贸易的良性发展”。至于这场争端的起因,除了日本企业的“开发进口”之外,中日双方专家和舆论都提到“无协调机制,无民间渠道”是重要原因。 因此,为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与改善政府职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作用与职能,即立足于国际市场,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贸易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协商解决各种贸易争端。 技术贸易论文: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贸易壁垒论文 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近年来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的新特征,成为制约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必须大力提高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并善于运用贸易争端机制化解农产品出口的各种障碍。 关键词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对策 1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及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1.1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法规 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既规范着国内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同时也将不符合标准的国外产品挡在了国门之外。例如,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植物检疫,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发生该病虫害国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动植物、农产品还需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对于强制性检查食品,要逐批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对不同时间进口的相同商品,则规定每次必须检验,而对日本国内同类产品只需一次性检验即可。目前,我国蔬菜出口正遭遇此类限制。 1.2质量标准、食品标签和包装要求 目前,发达国家仍然在不断升级质量检验标准,检测项目也越来越多。例如,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要求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食品标签多达22种,且逐年修订补充。美国要求所有包装食品应有食品标签,澎化食品还要有营养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再如日本,从前设定的进口农产品残留物限量标准是63种2470项,而今年实施的“肯定列表”则新增了51392个限量,涉及264类食品中的734种化学品残留,同时禁止使用15种农药、兽药,这使得农产品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大市场,占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总量的32%,“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技术门槛,直接影响我国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出口企业。 1.3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要求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形成了通常所说的“绿色壁垒”。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绿色包装”和标签要求、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例如,1995年4月,发达国家要求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09000系列标准体系,还要求使用“绿色环境标志”,例如,德国的“蓝天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和欧盟的“欧洲环保标志”等。动物福利问题则尤其为欧盟所重视,例如,鸡场饲养密度一般为12只/m2,欧盟却提出每平方米只能养10只,理由是密度太大,鸡会感到不“舒适”。由此养殖成本增加,形成贸易壁垒。 1.4新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 最典型的就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这一直是国际争论的焦点。美国由于占据转基因技术的制高点,对转基因食品的推广持积极态度,而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则坚决反对,由此也引发了有关转基因农产品进口管理措施的讨论。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呈日益升级的趋势。例如,日本自2003年起在全国推行“大米身份认证制度”,即凡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不允许销售。“大米身份认证制度”推行之后,日本各地又对新制度“层层加码”,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对中国蔬菜等农产品来讲,今后进入日本市场将更趋困难。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直接使中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影响,造成每年损失约90亿美元,出口受阻的产品从蔬菜、水果、茶叶到蜂蜜,进而扩展到畜产品和水产品。国外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探析 2.1国内自身原因 (1)农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我国人口众多,人们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农产品的生产及其加工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水源污染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河流的污染直接影响水产品的卫生质量;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超标;违规或超标使用添加剂,使得一些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不符合健康和环保要求。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20%~30%的蔬菜存在农药残留严重超标问题,使其出口受阻。 (2)政出多门,监管不力。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涉及经贸、工商、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由于存在多头监管,职责不清,监管不力,造成权威不足,收效不明显。 (3)农产品和食品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认证体系建设滞后,食品安全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检验技术和检验手段也有待改进。 (4)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为主体,加工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实力不强,战略经营的理念和市场营销能力比较薄弱,对国际市场的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国际市场需求。 2.2国际方面的原因 (1)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需要。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廉,生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有一定的成本比较优势,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国在关税和市场准入方面也逐步放松,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关税门槛因此随之降低,这就为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宽松的环境和条件。 (2)消费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改善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保护环境。相应地,人们的消费理念也就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健康型”转变,对营养、健康、卫生、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绿色消费正成为世界性的消费潮流。 (3)国际标准在SPS协议和TBT协议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各成员国都在积极援引WTO协议和国际标准进行贸易交涉。但是,迄今为止,在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发达国占据主导地位。 3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3.1大力发展绿色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 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当务之急是要从源头抓起,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强全过程监管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和保证食品安全。绿色食品生产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通过对农产品生态环境和生产过程中投入物的控制来对农产品进行品质管理,能有效地提升农产品品质,成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措施。针对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新形势,出口企业要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规范管理养殖、种植和加工环节,促进种植、养殖水平的提高,确保出口产品安全合格。 3.2建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专门机构 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有必要设立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的相应机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实施重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我国技术性贸易领域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中的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承担建立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的工作等。这有利于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企业形成合力,联合作战;有利于部门间、行业间、企业间加强沟通,在应对技术贸易型壁垒上收到良好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3.3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建立和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应对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障碍的技术保障。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需要组织专家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修改、完善我国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加快发展速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3.4加大WTO/TBT、SPS人才培养力度 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方方面面,影响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国内外贸易等各个环节的众多企业及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自身。所以,要应对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客观上需要有一支熟悉WTO规则,尤其是WTO/TBT、SPS协定、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标准、指南、争端的人才梯队。因此,必须依据新的形势,尽快培养相应地专门人才,立足长远,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技术贸易论文:技术贸易壁垒应对策略研究论文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所谓技术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加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发达国家势必也将加强对我国技术贸易壁垒的实施,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实施的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方位的立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 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在质量标准方面,欧盟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IS09000国际质量标准体系。 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十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就更是多得不胜枚举了。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大多数要求非常苛刻,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2.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 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 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欧盟对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要求符合欧盟指令和标准(CE);北美主要有美国的UL认证和加拿大的CSA认证;日本有JIS认证。 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诸如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3.包装和标签要求 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主要有: (1)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含有铅、汞和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没有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等。 (2)建立存储返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物品时,向商店缴存一定的保证金,以后退还容器时由商店退还保证金。日本分别于1991年和1992年并强制推行的《回收条例》和《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 (3)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家,根据其生产包装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装中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而给予免税、低税优惠或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再生的资源。欧盟对纺织品等进口产品还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目前最为流行的生态标签OK0-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是纺织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4.产品检疫、检验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产品检疫、检验制度。2000年1月12日,欧委会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内含80多项具体措施的保证食品安全计划;2000年7月1日开始,欧盟对进口的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标准,部分产品农药的最高允许残留量仅为原来的1/l00-1/200.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茶叶进口法》等对各种进口物品的认证、包装、标志及检测、检验方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 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技术贸易壁垒。 5.信息技术壁垒 EDI和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而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是信息技术。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国家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这样,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技术壁垒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 6.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为避免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遭到灾难性的危害,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化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安全协定书》等等。 199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正式公布了IS014000系列标准,对企业的清洁生产、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标志产品、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以审核,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这是一种自愿性标准。目前,IS014000正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技术壁垒。 主要发达国家还先后分别在空气、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化学品和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许多产品的环境标准。如美国UL和“绿十字”、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ECP”等等。 另外,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频频征收环保税,还要求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应彻底治理污染并将所有治理费用计入成本,也就是使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否则是进行生态倾销,应征收生态反倾销税。 二、包罗万象的鲜明特性 1.广泛性 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系统性 技术贸易壁垒是一个系统,不但包括WTO《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还包括《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定的措施;《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都对环境问题进行了规定。除WTO以外的其他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等规定的许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也都属于技术贸易壁垒体系的范围。 3.合法性 目前国际上已签定150多个多边环保协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比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颁布有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等,其中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定的。WTO也正在制定国际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一旦被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很大,从而技术贸易壁垒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4.双重性 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等; 但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5.隐蔽性和灵活性 技术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对国别没有限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一些技术标准还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涉及面很广,令人无从谈起、无法把握,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6.争议性 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特别是绿色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厂家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可以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联邦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 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因而国与国之间相互较难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自20世纪70年代后国际经济领域贸易战主要集中于一般商品贸易领域,21世纪国际贸易战将逐步集中于技术贸易壁垒方面。 三、巨大而广泛的影响 调查表明,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首要的非关税壁垒。随着国际环境压力的增加以及一些国际公约的实施,技术贸易壁垒广泛地冲击着我国农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玩具、医药产品等的出口。 1996年8月1日,欧盟以不符合其卫生标准为由,禁止我国冻鸡和部分水产品进入其市场,至今尚未解禁,每年损失达数亿美元。据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冻鸡曾是我国优势产品,但2000年前4个月,我国冻鸡出口总量仅10.6万吨,创汇1.5亿美元,平均单价比1997年下降20%,天津主供出口的5大养鸡场如今只剩一家。鲤鱼、对虾、贝类等水产品出口也相继走了下坡路。 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长签署了一项新的法令,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须附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机关出具的证书,否则不能出口到美国,这增加包装成本将近20%.日本1999年1月16日出台的《家畜传染并预防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口,这加大了我国猪牛羊肉的出口成本。 从2000年7月1日起,欧盟又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余限量标准,新标准不仅扩大了检测项目,且大幅度提高检测标准。据联合国一份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因技术贸易壁垒而受到不利影响。 1993年德国颁布了关于纺织品的两项技术,它要求检测纺织品中甲醛、重金属、杀虫剂等七种物质,从此以后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受影响;1994年4月1日,德国正式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凡违反规定都视同犯罪,产品将被销毁,这使我国正在使用的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对德出口中断。欧盟对服装和纺织品中的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如对苯乙烯的要求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这无疑给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贸易造成很大的困难。 我国的机电产品主要销往欧美、日本等国,而这些国家的环保法规涉及到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多方面,这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不少限制和困难。 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则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拒之门外。日本则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而受到间接影响。 1999年12月7日,欧盟正式1999年/815/EC指令,规定采用聚氯乙烯(PVC)原料生产的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最高值不得超过0.1%;而我国出口的玩具大部分PVC原料,其中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占50%,目前,各国针对含PVC产品制定的国际标准日益提高,“禁令”涉及的产品范围与日俱增,我国玩具出口贸易受到的损失将日益增大。 我国的医药产品的出口也同样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的严格限制,如出口到美国的药品必须通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检查。而目前,我国仅有20多个厂家的单个品种通过了FDA检查,可见,仅对美国医药产品的出口我们就已大受限制。 我国出口产品缘何屡遭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呢?主要原因是: 1、我国贸易方向主要集中于美、日、欧盟这三个技术贸易壁垒的发源地。 目前,美、日、欧盟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据统计,包括经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美、日、欧盟等国家或地区,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绝大多数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发源于这三大经济实体。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将不得不直面技术贸易壁垒的威胁。 2、我国出口产业的弱质性 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以及质量落后。据专家估计,我国产品质量实际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10-20年,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出口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仍然占次要地位。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 仅就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约有15800种,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而且我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3、我国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 由于我国被长期排除在WTO主持的多边贸易之外,使得我们难以应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壁垒限制,一方面缺乏充分、稳定、确切的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我国还不能以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歧视性的、非合理的技术限制,不能享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4、我国对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 我国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再加上技术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使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四、若干对策建议 在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方面,笔者认为,我国政府、企业以及行业组织等应做好一系列的工作: 1、从政府的角度来说 (1)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研究对外贸易技术贸易壁垒体系,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状况,建立技术贸易壁垒数据库。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特别要发挥驻外经商机构、经贸研究机构EOI中心优势,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时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打破壁垒,扩大出口。 (2)应以环保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政府应制定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把环保产业培育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点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设立“绿色银行”和“绿色产业基金”,为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 (3)应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法规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建立有效完善的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一方面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应针对加入WTO的新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4)应针对国外现在已经开始利用EDI和电子商务等构筑新的信息技术壁垒,积极倡导和扶植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并制定相关法规,引导企业的竞争行为和方向。要加大科技投入,加速高新技术发展,采取得力措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各级标准的技术水平。 (5)应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条款,特别要用好用足该协定的“例外条款”。应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技术标准而设置的技术贸易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依据国际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通过磋商、谈判解决,也可以团结、联合发展中国家,利用相互的国际协议、公约的有关规定,突破发达国家的歧视性技术贸易壁垒。 2、对于企业而言 (1)应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建立清洁生产机制。早在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就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概念,其要点是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整体性环境保护策略。清洁生产强调三个观念: 一是,清洁能源,尽量节约能源消耗,利用可再生的能源等; 二是,清洁生产过程,产品制造过程中尽可能少生产废弃物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是,清洁产品,降低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等。 它既是一个相对传统的粗放生产、管理、规划系统而言的宏观概念,同时它又是一个相对现有生产工艺和产品而言的动态概念,它本身仍需要随着科技进步不断地完善和提高其清洁生产水平。 可以说,实施清洁生产要贯彻两个全过程控制: 首先是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即从原材料加工、提炼到产出产品,产品使用,直至报废处置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物质生产、人类消费污染的预防控制; 其次是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即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到生产管理的全过程,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以实施防止物质生产过程中污染发生的控制。 由于清洁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的要求相一致,因此企业应重视进行清洁生产,要改变环境问题与企业发展无关的观念,确立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人类生存,而且也将制约企业未来发展的观念,要转变环保投资与企业效益相矛盾的观念,要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树立环保与经济发展并重的生态的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应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优化贸易商品结构。在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中,粗加工、低附加值的初级水平仍占很大比例,相当一部分农副产品及工业品达不到进口国的产品环境标准。 因此我们外经贸企业应提高环保科技水平,努力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在技术设施、生产设备、产品质量、包装等方面,都必须支持主要以环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为我国的外贸出口开拓广阔的绿色市场。 (3)应积极推行绿色管理。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这一思想可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将环保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中,重视研究企业的环境对策;消减(Reduc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再开发(Reuse),变传统产品为环保产品,积极采取“环保标志”;循环(Recycle),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保护(Rescue),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环境整洁活动,对员工和公众进行环保宣传,树立环保企业形象。企业实施绿色管理,要达到三个主要目标: 一是,物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通过集约型的科学管理,使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源最有效、最充分地得到利用,使单位资源的产出达到最大最优; 二是,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通过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措施和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 三是,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绿色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对环境、对消费者无污染和安全、优质的产品。 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资源利用越充分,环境负荷就越小;产品绿色化,又会促进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这三个目标的实现,最终使企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协调同步,走上企业与社会都能可持续发展的双赢之路,从而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和谐统一。 (4)应实行绿色营销策略。绿色营销是以常规营销为基础,强调把消费需求与企业利益及环保利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一种较高级的社会营销。绿色营销较社会营销更重视环境保护。 绿色营销的主要内容是搜集绿色信息、开发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包装、制定绿色价格、建立绿色销售渠道及开展绿色促销等。国家和政府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是为了经济、人类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孪生战略措施,不可或缺的。 实施“绿色营销”,企业一方面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在新的国际市场环境中提高产品的环境竞争力;另一方面本身也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公众的消费行为存在导向和强化作用,这有利于开拓绿色产品市场。 (5)应积极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新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正式颁布了IS014000系列国际环境标准,以规范企业等组织行为,达到节省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IS014000系列标准包括6个子系统,即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与环境监测、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价、产品寿命周期环境评估、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共给出100个标准号,即从IS014001-IS014100,几乎规范了包括政府和企业等组织的全部环境行为。 IS014000适用于一切企业的新环境管理体系它是一张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绿卡。其中IS014001被称为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为顺应市场环保的发展趋势,我们应建立产品生产的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强对出口产品生产的技术、工艺、设计、包装按照“绿色化”要求进行改造,从而获得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面对技术贸易壁垒,行业组织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在当今的国际贸易战中,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已经处于新的利益共同体中,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产业预警机制,是WTO自由贸易目标及其规则的客观要求。 中国“入世”后,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结果不仅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实力,还受到行业协会发展状况等“外部因素”的约束。相对发达的行业组织赋予了国外企业相对于中国企业的团队竞争优势。相形之下,先天不足又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的中国企业,如何能与实力强大且组织有序的外国企业军团开展有效竞争呢?同时,国内行业协会发展缓慢,与国外贸易伙伴缺乏相对应的民间性沟通与对话,也是许多贸易摩擦产生的根源之一。 2001年12月,中日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协议,避免了一场农产品贸易战。协议提到“通过政府和民间两个渠道,探讨并加强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并提出“双方民间组织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农产品贸易信息沟通和协商机制……引导两国农产品种植、生产和贸易的良性发展”。至于这场争端的起因,除了日本企业的“开发进口”之外,中日双方专家和舆论都提到“无协调机制,无民间渠道”是重要原因。 因此,为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与改善政府职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协会的作用与职能,即立足于国际市场,针对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产品结构等一系列情况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建立良好的贸易预警机制,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数据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在WTO规则范围内与其他成员国协商解决各种贸易争端。 技术贸易论文:国际贸易中技术贸易研究 1国际技术贸易风险产生的原因 1.1技术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对称的技术信息是指在技术交易的双方都了解对方所具有的技术状况和所处环境,以达到在交易中进行理性选择、公平竞争和平等贸易的目的。显然,在技术的贸易中,掌握技术信息的一方会利用对方的无知,侵害对方的利益而谋求自己的利益。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也并不一定轻易的被欺骗,他知道对方在乘机牟利,因此对任何交易都持怀疑态度。于是,就形成了技术交易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后果,在技术交易达成之前,非对称信息将会导致技术交易产生逆向选择,即由于技术的供方向受方提供技术信息或价格信息的不对称,受方对所接受的技术在性能、质量和价格方面上的一种逆反心理。而在技术交易达成之后,产生技术的受方的道德风险行为,即在交易过程中,受方为了自己的私利,在供方将技术以及详细的资料许可给受方体验后,由于技术的可复制性使得受方在已掌握供方技术之后,损害供方利益的行为。 1.2技术交易中的机会主义。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信息的不对称具体表现为不同授信,这与受信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不同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主要表现为,授受信主体双方对诚信交易过程所拥有的技术信息,在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程度。为了便于分析,假设技术的供方为受信方,即信息的优势方,受方为授信方,即信息的劣势方。一般情况下,技术各主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是不同的,受信主体对自己的技术状况、技术质量标准以及研究开发费用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而授信主体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般可用信息结构来表示。 1.3交易方式的选择。 国际技术贸易中,交易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当事人交易成本的差别。由于不同的交易方式所涉及的过程和环节不同,如不同的技术合同谈判成本、不同的履约成本、所需的制度安排成本,交易的当事人会通过选择不同的交易方式来降低交易成本。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研究开发的不确定性最高,因此,对于技术发明或创新技术来讲,不仅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概率最大,技术的价值确定、技术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成本相对来讲也是最高的,而且履约的周期最长、履约的成本也最高。对于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由于研究机构或发明人受经费和商业化开发不确定的约束,不仅项目数量少,而且技术创新的含量也会降低。为了尽快收回所投入的经费,技术权利人会将其技术转让或许可给多个许可人,这样就减少技术的交易成本。 2国际贸易中技术贸易风险的防范 2.1技术对许可方的风险防范 在大多数情况下,受方技术的风险主要为:第一,技术信息不对称;第二,适合技术的比较;第三,技术权利人的资格。 2.1.1签订许可保密协议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签订许可保密协议,对于许可方而言,是保证他的技术在实施以前,不受到其他人无偿使用的前提。对于被许可方而言,只有在签订保密协议以后,才会允许了解许可方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因为只有签订了许可保密协议,许可方才愿意提供描述采用该技术的厂商的书面材料,他也才会通过口头或视听表述方法对这些材料加以补充。他还会允许有关的被许可的工厂进行类似的参观,以便调查该技术的实际应用。为了防止许可方技术信息的不对称,许可方技术交易的机会主义出现,被许可方可在协议中要求许可人提供技术转让权威评估,以证实许可方的技术是高质量的,以及其技术服务也是有效的。 2.1.2确定许可方的技术能力 被许可方应对技术的许可方目前能提供的技术、服务的能力予以确认。必须确定技术许可人目前是否有足够数量、素质优良的人员、资料、培训、安装和测试等一系列技术转让工作。被许可方也确认许可方对技术进行改造或作适应性修改的能力,同时也要确认许可方是否愿意,或者目前有无能力进行或帮助进行这种改变。如被许可方对技术的自动化程度的适应性问题,各个项目对自动化的要求或高或低。这就需要许可方对该技术进行改造,以适应被许可方现有的设备。又如,许可方对于实施的技术生产资料或建筑材料代替,以及代替后产生的经济效果的适应性修改的能力。再如,许可方对技术上所要求的改变环境或安全问题的能力等。 2.1.3确定许可方提供的方案 被许可方应该保证有最充分的机会对许可方许可的技术方案进行独立的评估。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提供技术需求说明书,并且向对方索取有关的许可技术的条件与价格等方面的非约束性的陈述书,当对许可人及其技术进行充分评估后,确定他能满足被许可方的技术需求,并保证按限定的规范开发技术时,可以确定许可方的技术方案,并向其索取正式的方案。除了个别的情况,应该对所有的技术竞争者的方案进行研究。 同时,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如果达成许可证合同的前景有利于技术拥有者,他可能愿意花费较大的精力制订技术方案并且不要求支付费用。在许多情况下,获取足够详细的信息可能对某项有意义的技术进行评估与比较更有帮助,但它必须在保密的条件下只限于评估的目的。 2.1.4文化兼容性 在国际技术贸易中,由于各国不相容的文化差异,被许可方在接受国外引进的技术时也会有差异。作为预期中的技术许可方,他会根据其技术转让到一个文化背景与他本身不同的地方的经验尽早决定是否转让。如果只有很少的或根本没有技术转让的经验,就可能出现估量自己是否有能力适应外国文化观念以及传统技术上的差别。同样,如果许可方不能理解而且不能再被许可方的国家里有效的适应实施许可技术所需要的整个环境,就可能产生一个无效益的技术许可。因为,文化与习俗方面的差别将会对国际技术贸易中的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冲击,甚至由于双方的某个具体的行为、反应或喜好,都会对其他人或公司产生误解。如果重复不断地出现这些情况,也就可能产生无法交流或合作的 局面。 2.2技术许可方风险的防范 从理论上看,国际技术贸易中,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因此,技术许可方主要面临技术本身、该技术的市场前景、被许可方人选、在被许可方国家遭到“搭便车”、技术外在性等方面的风险。 2.2.1对许可技术的评价 首先,对技术本身的评价。许可方必须对其技术本身做出客观的评价。许可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通常由于精通技术对技术创新成果即将产生的影响感到自豪,或者考虑其技术许可贸易的巨大利益,这些有时会造成许可方对技术状态的的主观和错误的态度,并将导致将不成熟或不合理技术进行许可贸易并产生不良结果,或导致技术许可谈判失败。因此,应对发明技术申请专利和确定专有技术进行评价。在新技术开发中,受保护的工业产权的性质必须及早确定,虽然获专利权的发明不一定是惟一有价值的许可技术,浅析跨国并购中的企业文化整合 2.2.2选择被许可方 许可方对被许可方的选择,不仅关系到许可技术贸易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对国际技术贸易风险的防范。因此,选择技术的被许可方也是非常重要的。 选择被许可方的途径。一般可以采取技术转让招标的方式,对众多的、潜在的被许可方进行评估,并从中选择技术的被许可方。为了得到所需期限及条件下最合适的被许可方,对来自其他来源的明显合适的潜在的技术所需者,也要加以考虑。 2.2.3新兴的竞争对手 技术许可方将创新技术提供给被许可方之后,就可能使对方成为与自己势均力敌或强于自己的竞争对手。因此,技术许可方应将自己拥有的创新技术、专利技术和公开技术进行分类,再将这些技术分为优秀和边缘技术,然后确定易于转让的技术和不易转让的技术,并要掌握好转让的时机。所以综合起来,为了避免在国际贸易中有风险,就必须有新兴的竞争对手。这样才能有利于双方经济贸易的发展。 技术贸易论文:全球技术贸易以及科技革新联系 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发展趋势:其一,国际技术贸易日趋活跃,规模不断扩大。科技进步以及技术信息的传播加快,促进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其二,技术转让“软化”。纯知识或信息形态的软件技术转让,如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情报等等,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三,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呈现多极化,但发展不平衡。由于技术水平的差异等原因,国际技术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发达国家在技术出口中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其四,跨国公司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跨国公司控制了相当份额的国际技术贸易;此外,跨国公司以技术输出带动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改变了以往对发展中国家单纯的资本输出。影响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包括发展中国家创新的技术能力以及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等。而国际技术贸易(技术引进)对提高发展中国的技术能力、改善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都有重要的作用,并最终影响到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一、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能力是一种存量,它是历史积累的结果。技术能力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形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技术存量水平的增加。二是隐含的技术能力,表现为创新主体的成员所拥有的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等。就国家而言,常常表现为一国人力资本存量的多寡;就企业而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所拥有的技术技能以及组织经验。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技术贸易直接引进技术,能够提高本国两方面的技术能力,并最终影响到本国的技术创新能力。首先,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无论引进的是成套生产设备等硬件,还是专利技术等软件,都直接提高了本国的技术存量水平,从而也提高了该国有形的技术能力。其次,通过国际技术贸易引进技术也能提高发展中国家隐含的技术能力,因为技术的引进常常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员工对新技术的学习、掌握的过程。 二、国际技术贸易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诱导反应机制 国际技术贸易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或经济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融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甚至政治为一体的复杂过程。譬如说,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属于技术贸易的范畴)进入中国市场,它首先要从国家有关部门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这可能要涉及到政治问题;它要寻找合作伙伴,考虑投资的成本收益问题,这是经济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内在固有具有的企业文化、经营文化会影响到众多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这是文化方面的问题;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新颖有效的特许经营方式被众多的国内厂商所模仿,形成了遍及全国的连锁经营热潮,这是很重要的一种制度性创新。因此,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引进而已,换句话说,国际技术贸易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从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角度而言,国际技术贸易的外部效应主要表现在它改变创新主体的内在意识,并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从而使得发展国家创新诱导的反应机制更加灵敏,最终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首先,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变发展中国家创新意识缺乏的状况。很多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一种维持传统和稳定为主调的社会意识结构,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借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常常会陷入“累积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之中,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在低水平上的停滞发展。而这种恶性循环是内在力量所无法克服的,这时候需要一种外在的推动力量,使其能够跳出这种恶性循环,而国际技术贸易可以看作是这样一种外在的力量,这种力量首先改变的是创新意识方面的问题。正像上述国际零售业连锁经营企业的例子一样,技术的引进带来了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新变化,先进的经营模式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促使大量的模仿,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经营模式的创新。显然,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和个人都经历了一次思维方式的转变,从认识、接受到模仿,甚至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情况进行二次创新,这种普遍性的思维方式的转变意味着一个国家创新意识的兴起。这对发展中国家的创新机制形成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都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只有具备创新意识的国家,政府才会对技术创新给予充分的重视,并为技术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其次,国际技术贸易能够改善创新主体内外部的制度环境,促使发展中国家创新诱导反应机制的灵敏化。从引进技术的企业来说,为了充分利用引进的技术常常需要在企业的组织管理方面做出较大转变和创新,也就要改变企业内部的制度环境,比如说企业为了利用维护一套价值昂贵的生产线,需要新建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维修和改进,同时加强企业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制度,这些制度性的转变和创新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国家层次,政府为了保证技术引进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专门的技术金融制度以确保技术引进的配套资金。而且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技术贸易需要建立起一整套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否则,就难以从国际市场上引进技术,即使能够引进也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为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损害技术出让方的利益。也就是说,国际技术贸易客观上提出了对发展国家改善技术创新制度环境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创新主体更好地对创新的市场需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最终有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的机制,并提高其水平。 三、小结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已经越来越充分地肯定了技术创新对“比较优势”的积极意义,无论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就国际贸易的双方而言,国际贸易对各自的技术创新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辨证地看,如果能就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作一长期分析的话,两者之间显然不仅具有一种互动效应,同时具有一种长期增长效应。因为新增长理论、新贸易理论,加上对当今世界经济的整体增长而言,不仅需要各国独立的技术创新,同时为了节约稀缺的世界经济资源,需要各国尽可能地分享这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而国际贸易正好能实现这种意图。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在处理国际贸易与技术创新的关系问题上,不仅需要做客观的长期和短期经济分析,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到制度的、文化的、政治上的成本和收益。 技术贸易论文:高新技术贸易问题思考 一、国际高新技术贸易的发展现状 高新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买卖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商业行为。从一个国家的立场上,国际高新技术贸易包括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引进。国际高新技术贸易的迅速发展,意味着世界各国对高新技术的需求一直处于不断增长的趋势,归纳起来看,其动力主要是: 第一,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科学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比资本和人力要素更大。西方国家经济增长70%是通过技术进步获得,而资本和人力投入只占经济增长的30%。经济发展和竞争实际是科技发展和竞争,先进技术成了人类社会的普遍需求,争取技术上的优势成为各国经济竞争主流。 第二,各国高新技术发展的非平衡性。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上的差距,这决定了高新技术由北向南流动;二是东欧和远东国家与西欧和北美国家技术水平上的差距,这决定了高新技术由西向东流动;三是高新技术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间不同技术领域中高新技术发展的差异,促使高新技术在这些国家中流动。 第三,高新技术向纵深与边缘发展的趋势。当代高新技术既向纵深发展又向边缘发展,高新技术种类繁多且错综复杂,发展一项工业技术所需巨额投资往往超出一国的技术和经济能力,需要多国共同合作才能实现。因此,高新技术发展的专业化和国际间技术分工变成现实。 第四,高新技术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技术更替加快。不抓紧利用已发展的高新技术,这些技术很快就被新的技术所取代而丧失其价值,无疑这将促使高新技术的拥有者通过技术转让来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跨国公司向全球扩张的需要。跨国公司以高新技术作为向全球扩张的优秀武器,以合资或合作方式与各国开展商业和技术合作,以高新技术进行投资并以高新技术对合资企业进行控制,达到迂回进入他国市场,实现其全球战略的目的。我国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和转化能力同发达国家比依然很弱,高新技术产业在整个产业中所占比重还很低。2013年全国出口产品中高新技术产品比重不到20%,市场占有率较低。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贸易,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创新的内在要求,增强科学研究同经济结合的内在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国际高新技术贸易的战略地位 高新技术须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所谓商品化,是指相当比例的科技成果在商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得到应用或转化为批量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中流通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的基地。当大比例的科技成果进入市场或生产销售过程是商品化的定量概念。我国目前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比例为不到30%,美欧等发达国家2014年已接近80%,差距相当明显。高新技术商品化定量要求是50%。所谓产业化,是指在高新技术商品大规模生产、销售和应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占国民经济的相当份额并建立一套较完善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体系,形成一批亿元产值企业和名牌产品,高新技术技工贸总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所占比例是产业化的定量概念。我国目前高新技术总收入约为国民生产总值15%,而发达国家达到约60%。作为发展中国家,高新技术形成产业化的定量要求,应当是高新技术技工贸总收入达国民生产总值的30%以上。所谓国际化,是指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全面进入国际经济、技术体系,在研究、开发、信息、金融、贸易、法律等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起一大批海外高新技术企业并逐步形成一批在世界范围内取得资源、生产、贸易和服务最佳配制的跨国公司。国际化的定量概念是出口额在高新技术技工贸总收入中达到40%上,资金投入的50%源于外资,20%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海外设有分支机构等。高新技术贸易促进了产业发展。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技术推动占15%,市场拉动占80%。可见,我国在重视高新技术贸易的时候,不能仅着眼于技术贸易,还应在产品贸易方面下大功夫。国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及产业的发展实践都充分证明: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离不开技术贸易和产业贸易。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往往以产定销,这种生产模式是盲目的,很难形成批量生产。而国外往往把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骨干力量放在产业贸易部门,通过市场调研、市场开拓带动和促进高新技术及产业的发展。 三、国际高新技术贸易走势及我国的对策 进入21世纪,世界高新技术贸易额有很大增长,发达国家高新技术贸易额已达国民生产总值的50%以上,而且这种发展势头至今没停止。随着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进一步发展,现代国际高新技术贸易将形成四种基本优势。 一是硬件技术与软件技术、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在转让中日益交融。在现代国际高新技术贸易中,单纯购买设备正被硬软件技术一揽子买卖所代替。事实上,先进的技术设备如没有配套工艺流程和方法,就难以发挥功能,如不了解和掌握技术设备的设计原理、制造工艺和必要的技术档案,技术购买者就很难仿制或在原设备基础上改进和完善。在专利制度下,保持对先进技术的垄断既需要法律保护,也需要发明者的自我保护。因为专利技术须向社会公开,技术发明者对某些关键技术工艺、配方比例及制作流程等内容往往不申请专利,而作为专有技术保密。这样,技术承受方购买专利后还需购买专有技术,才能将专利有效用于技术制成品和生产过程。因此,现代高新技术贸易中一项技术转让设计的技术形态和类别有多种。 二是高新技术贸易中的产业贸易将更活跃,比例也将占主导地位。高新技术和产品发展是高投入和高风险,这一点没人怀疑,而高风险最主要是市场风险却很少有人明白。由于高新技术产品附加值高,更新换代快,所以市场竞争激烈。若高新技术贸易发展了,产品成了市场抢手货,无疑将促进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 三是高新技术贸易与资本转移及其他形式的国有经济合作交织渗透。由于商品的国际交换,包括单纯国际技术转让在维系交换双方经济利益等方面存在某些固有的缺陷,同时,随着国际交往形式增多,因此,技术转让与其他形式的国际经济交往合作在更大范围内,以更多种形式融合渗透。部分技术拥有者放弃单纯技术买卖,开始从事产业贸易,或将技术作为投资入股或合资办厂的投入要素,以参与技术产业效益的分享作技术补偿,部分技术拥有者在提供技术时也提供资金贷款,或在提供资金贷款时限定接受为购买其技术。这样,纯粹的技术买卖关系扩展为以技术商品为中心的复合型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四是高新技术贸易在政府间进行的比例增大。由于高新技术如航天航空技术、核能技术等,涉及国家重要部门和战略利益,也由于高新技术发展需要庞大资金保证和完整的技术系统保证。因此,政府参与或通过政府进行高新技术贸易成为必要,而政府的介入将使高新技术的国际贸易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二十一世纪以来,虽然国际贸易额不断增长,但因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仍坚持对我国实行高新技术产品的“禁运”,限制了我国高新技术贸易的发展。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贸易发展,“十三五”期间有必要在我国部分条件成熟的城市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快建设一批与国际接轨的高新技术贸易城,它集高新技术信息交流、高新技术博览、高新技术贸易、高新技术开发及高新技术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是国内外高新技术及产品的集散地和信息库。它既是高新技术成果展示、转让、贸易的基地和媒介,又是了解、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高新技术及成果的桥梁和窗口,并将带动以高新技术贸易市场为中心的金融、信息、商品、服务等整个市场体系的发展和突破。 作者:周思磊 徐思豪 肖晋 技术贸易论文:国外技术贸易负面影响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国外要求合理;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信息技术非常发达,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秘密地制定某个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而突然实施;有两个较著名的案例被众人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的不及时传递、分享以及之后的应到工作缺乏互动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负面影响 论文摘要:文章介绍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类,并分析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三类:第一类,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第二类,国外要求合理,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水平;第三类,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视性,或违反了TBT协定的相关规定。 上述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都可能对我相关出口产品造成损失、形成负面影响,但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表象就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一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应负全责。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对相关产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俗话讲“入乡随俗”。企业应积极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调整生产工艺,生产出符合进口国要求的产品。企业因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损失,实属可惜,这些措施不应被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又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外要求超前,没有考虑大多数国家的情况;另外一种是我国企业的生产水平确实落后于大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论如何都应首先向这种先进的要求看齐,然后从企业自身寻找差距,提出问题,寻找对策。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一方面,企业应及时了解进口国(或地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变化,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求助于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自己在符合这些先进的技术性要求方面的差距和具体问题、难点,请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方式,与措施实施国政府进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过渡期,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的发生。 由于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所以即使其对我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不能笼统地将之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区别对待。无论如何,绝对不能简单以“多年来我一直生产、销售、出口这样的产品也没有出现问题”,或者“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要求”等理由与措施实施国辩解。这样就等于对外宣称,我们国家的产品一直不合格,我们的消费者就是一直使用这些不合格产品等等,反而引起他国对我出口产品更多的关注和设限。 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就与上述两类有质的区别。由于这类措施的内容、实施方法等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如果是WTO成员的话)、或不符合国际惯例、或未遵守双边协定,从而造成对我国出口企业或出口产品的歧视性待遇,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可以将其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企业,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十分关注。 实践中,使我出口企业受损的大多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属于上述前两类。这也可以从科技部的一项调查中加以佐证。2003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对天津、山东、江苏三省市260家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我国81%的出口企业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造成的影响来看,认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合理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8.7%,而34.7%和25.9%的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那些实施后,“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产生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不妥当的。 当前,信息技术非常发达,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秘密地制定某个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而突然实施,除非我们漠视。而且中国已加入WTO四年了,随着对外贸易量的增加,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也日渐提高,还没有哪个国家明目张胆地对我实施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所以应尽力避免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炒作,不可泛壁垒化。 加入WTO后,有两个较著名的案例被众人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欧盟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进口禁令和制定打火机CR标准。这里篇幅有限,不再赘述案件过程,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两个案件的话,信息的不及时传递、分享以及之后的应到工作缺乏互动,是最后对我造成损失或形成负面影响或造成被动局面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在以上两个案例中,如果相关的信息能够及时获得、分送相关部门和企业,与欧盟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互动,就有可能避免对我相关出口产品的限制。当然,上述两案例的结果也是不相同的,经过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交涉,欧盟的CR标准到目前为止暂时尚未对我输欧打火机形成限制,但仍是一个悬在中国打火机出口企业头的利剑,随时可能引发。而动物源性产品禁令虽然目前大多数产品已解禁,但已对我许多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实实在在地造成了数亿美元的损失,教训相当深刻。 技术贸易论文:国外技术贸易影响因素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三类等进行讲述,包括了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应负全责、信息技术非常发达,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秘密地制定某个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而突然实施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负面影响 论文摘要:文章介绍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类,并分析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相关出口产品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三类:第一类,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第二类,国外要求合理,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水平;第三类,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视性,或违反了TBT协定的相关规定。 上述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都可能对我相关出口产品造成损失、形成负面影响,但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表象就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一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应负全责。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对相关产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俗话讲“入乡随俗”。企业应积极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调整生产工艺,生产出符合进口国要求的产品。企业因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损失,实属可惜,这些措施不应被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又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外要求超前,没有考虑大多数国家的情况;另外一种是我国企业的生产水平确实落后于大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论如何都应首先向这种先进的要求看齐,然后从企业自身寻找差距,提出问题,寻找对策。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一方面,企业应及时了解进口国(或地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变化,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求助于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自己在符合这些先进的技术性要求方面的差距和具体问题、难点,请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方式,与措施实施国政府进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过渡期,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的发生。 由于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所以即使其对我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不能笼统地将之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区别对待。无论如何,绝对不能简单以“多年来我一直生产、销售、出口这样的产品也没有出现问题”,或者“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要求”等理由与措施实施国辩解。这样就等于对外宣称,我们国家的产品一直不合格,我们的消费者就是一直使用这些不合格产品等等,反而引起他国对我出口产品更多的关注和设限。 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就与上述两类有质的区别。由于这类措施的内容、实施方法等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如果是WTO成员的话)、或不符合国际惯例、或未遵守双边协定,从而造成对我国出口企业或出口产品的歧视性待遇,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可以将其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企业,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十分关注。 实践中,使我出口企业受损的大多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属于上述前两类。这也可以从科技部的一项调查中加以佐证。2003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对天津、山东、江苏三省市260家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我国81%的出口企业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造成的影响来看,认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合理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8.7%,而34.7%和25.9%的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那些实施后,“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产生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不妥当的。 当前,信息技术非常发达,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秘密地制定某个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而突然实施,除非我们漠视。而且中国已加入WTO四年了,随着对外贸易量的增加,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也日渐提高,还没有哪个国家明目张胆地对我实施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所以应尽力避免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炒作,不可泛壁垒化。 加入WTO后,有两个较著名的案例被众人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即欧盟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进口禁令和制定打火机CR标准。这里篇幅有限,不再赘述案件过程,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两个案件的话,信息的不及时传递、分享以及之后的应到工作缺乏互动,是最后对我造成损失或形成负面影响或造成被动局面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在以上两个案例中,如果相关的信息能够及时获得、分送相关部门和企业,与欧盟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互动,就有可能避免对我相关出口产品的限制。当然,上述两案例的结果也是不相同的,经过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交涉,欧盟的CR标准到目前为止暂时尚未对我输欧打火机形成限制,但仍是一个悬在中国打火机出口企业头的利剑,随时可能引发。而动物源性产品禁令虽然目前大多数产品已解禁,但已对我许多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实实在在地造成了数亿美元的损失,教训相当深刻。 技术贸易论文:国际技术贸易的综述 1国际技术贸易的理论基础 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理论探索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我们能从中找出一点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理论基础。之后的需求-资源关系理论、技术要素理论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都开始对国际技术贸易有所涉及,并着手对技术进行独立研究。关于国际技术贸易产生的原因,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生产的技术越是先进、生产的条件越好的商品所需要的个别劳动时间越少,该商品也就越具有价格优势。鉴于此,市场参与者都会积极主动地研发新技术,以此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若市场有合适的技术可以购买,且其价格低于自己研发所需要的费用,那么技术贸易就产生了。比较成本理论认为,不同国家研制开发技术的条件存在区别,技术产品的相对成本也存在高低之分,故一个国家从发达国家购买技术的同时也向不发达国家输出了技术,这一理论奠定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客观依据。根据赫克歇尔和俄林,技术知识是一种要素禀赋,每个国家都应该充分利用其相对丰富的要素进行生产和出口,进口稀缺的要素产品。因此,每个国家都应该出口其掌握了技术的产品,进口其没有掌握的技术的产品。美国学者波斯纳和哈夫鲍尔认为,技术先进的国家由于其技术上的优势会使其在该产品的生产上保持一段时间的垄断地位,从而形成了技术差距。由于技术的模仿效应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这一段时间内,关于该技术产品的贸易便产生了。日本人斋藤优认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受到国内和与之有经济交往的国家的需求以及与资源的制约,如果资源不能满足需求,就会产生技术革新,也形成国际技术转移的动力。 关于国际技术贸易动机的研究,曼斯菲尔德认为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技术转让和直接投资上进行选择:如果跨国公司在生产要素上有保障,出口又能获得较大利润的情况下,一般会倾向于直接投资;只有在国外市场较小、目标市场国不具备投资的条件下,跨国公司会选择技术转让。英国经济学家邓宁则认为一国的经济活动由对外直接投资、技术转移和货物贸易构成,要想考察国际技术转移的动机,就必须将三者结合起来分析提出“三优势”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国际技术转移的动机的“三优势”包括内部化优势、所有权优势以及区位优势。所有权优势是指国外企业没有的、本公司所有的技术、商标所有权优势以及规模经济等优势;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内部运用所有权优势,实现技术转移内部化、消除交易成本的能力;区位优势则指东道国所拥有的要素享赋、市场以及政策优势。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内部优势以及东道国区位优势不明显,企业就会倾向于进行技术转移。 关于国际技术贸易转让机制的研究,根据上述的技术差距理论,随着其他模仿国加大对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和模仿生产,技术创新国的技术领先优势便会逐渐丧失。为了延长技术的生命周期和实现利润最大化,技术创新国会通过技术许可和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模仿国则通过自行研究或技术引进等方式掌握该生产技术,从而实现技术产局缩小甚至消失。美国经济学家费农认为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三个阶段:产品开发阶段、产品成熟阶段和产品标准化阶段。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产品的要素密集度不同,生产该产品的优势也随之从科技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再到劳动力密集型将进行转移。在这一过程中,技术领先国开发新技术产品并占领国内市场,继而向外出口,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大,然后技术产品出口又逐渐减少,最后该技术产品的创新国从国外进口。这样,该技术在技术创新国结束它的生命周期。但由于技术产品的输出,资本和技术也在输出,技术从而由技术创新国转移到另一国,这样该技术在另一个国家开始了其新的生命周期。综上所述,国际技术贸易的产生是伴随着商品贸易,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比较优势、赫克歇尔和俄林资源禀赋等理论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分别阐述了国际技术贸易理论产生的原因、国际技术贸易运作机制。 2国际技术贸易技术发展作用的研究 国内研究学者围绕国际技术贸易与技术进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关系以及技术引进与工业技术进步的关系等。周斌、李辉娥(2000)用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上海市技术引进项目的宏观经济效益进行定量分析,研究表明技术引进提高了上海的工业技术水平,促进了技术进步。成蓉(2002)认为技术引进是促进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技术引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方面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田楠(2005)测算出了技术引进与技术创新之间有显著的较强正向作用关联性。上述研究都表明技术引进对技术进步都存在正向影响。而陈国宏(2001)等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法验证了短期内,技术引进是我国工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原因,但不存在长期内则同向关系。李光泗、徐翔(2006)对1990-2004年江苏省的数据研究表明:江苏省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呈现负相关,没有表现出预期的正向影响;而自主创新投入对江苏省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作用;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投入与技术进步之间均没有表现出显著的格兰杰因果关系。综上,国内大部分研究结果认为通过技术引进可以促进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但有文献认为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不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更有文献验证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负相关。这一结果与国外学者大多支持的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进步的一致结论大相径庭。对此,许继琴、潘丹等(2008)纵观世界各国技术引进的历史进程,发现技术引进成功的国家都是正确处理好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关系。而我国长期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重视不足,这可能是导致国内实证研究结果不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 3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研究 不少学者还对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蒋殿春(2001)[10]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应与其国内技术发展水平、投入要素相对价格、消费者收入特征等技术支持要素相适应,并指出所引进技术要与国内技术水平差异不太大、接近于表转化或转标准化的新技术,国内的有关政策也应对技术选择作适当的引导。部分学者还分析交易成本与国际技术贸易发展之间的关系。张亚斌、王晓娴(2004)认为交易费用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呈负相关关系。蒋翼潮(2012)也认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与交易成本的高低呈非线性的负相关关系。黄静波(2005)分别从国家、工业、企业、技术、技术转移合约层面五个方面入手,证明成功的国际技术转移必备条件包括:一项好的技术、有对技术的需求及双方都拥有能够胜任该项技术转移活动的技术专家。李洁、石林芬(2009)在引入TBP(技术国际收支)的收入数据,通过相关分析和协整研究分析,对R D投入与国际技术贸易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进一步证实:R D经费总额的增加将导致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收入的增加,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收入的增加也将导致经费总额的增加;企业R D经费比政府部门R D经费对于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收入的影响更大。提出为提高我国技术贸易中的收入以及我国在技术贸易中的竞争力,应当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确定企业在R D中的主体地位,制定激励R D投入的公共政策,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综上所述,对于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研究认为其主要集中在交易成本、对于技术的需求以及企业对于技术研发投入这几个方面,并且对于研发和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影响研究最为多。 4国际技术贸易的现状、特点和趋势分析 江澄(1990)阐述了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国际间技术向差距(阻力)小而吸引力大的方向转移;世界技术市场的地理分布高度集中;西方跨国公司在世界技术市场上的垄断性;各国政府对技术贸易的干预日渐加强,世界技术市场已成为当前国际经济斗争的一个热点。并总结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前景:世界技术市场将继续扩大,技术贸易额将继续增长;国际技术贸易的地理分布格局不会有明显的变化,80%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性工业化技术的来源将更加的广阔,市场竞争将更加的激烈;亚太地区将成为重要的国际技术市场。黄繁华(1997)认为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性和市场份额不断增加,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多样化、复杂化,跨国公司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主体,使得国际技术市场形成了垄断性和竞争性病句的局面。研究认为国际技术贸易额将高速增长,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将向“知识型”“、信息型”领域倾斜,高新技术的国际技术贸易将不断加大,国际技术贸易的环境也将大幅度改善。 刘助仁(2000)、李桂芹(1997)、杨爱群(1989)、张翠微(1995)综合当代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趋势存在以下八个方面:第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加之技术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呼唤着技术贸易,技术贸易已然成为当前国际贸易发展中最具活力的贸易方式;第二,国际技术贸易的规模将日益扩大;第三,技术产品出口的基础是国内技术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各国将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大力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四,技术贸易的迅速发展与各国对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的扶持是分不开了,各国将会更加积极的扶持新技术产品出口;第五,信息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日渐提升;第六,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呈现出不平更行,发大国家之间成交的技术贸易占世界技术贸易80%,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成交的技术贸易占10%,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足10%,此外,国际信息技术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是美国、日本和欧盟,三者几乎占尽世界总量的50%;第七,跨国公司每年投入巨资进行技术的研发,将成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渠道;第八,跨国公司主要通过“内部化贸易”方式进行高新技术的转让,国际技术贸易垄断性日趋增强。 余涛、翁凌崚(2008)认为国际技术贸易的趋势表现为:地位不断上升;企业兼并、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技术供给的出现给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带来了重大的变化;国际技术贸易结构向“知识型”“、信息型”倾斜,专利国际化趋势加快。加入世贸组织必将对我国开展国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不仅面临更多的机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赵明(2003)认为美日两国在二战后发展国际技术贸易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一定的借鉴,建议抓好WTO这一契机,大力促进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支持产权保护、完善专利制度,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以自主开发为主,从根本上提升我国技术竞争力。乔生(2004)通过对江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优秀竞争力的分析,指出面对国际技术贸易的限制,我国企业也应制定提升竞争力的战略。陈仲常、马红旗(2010)利用熵权法建立综合指标评价模型,计算了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潜力综合评价值,结果表明技术贸易对我国高技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关系,研究表明对引进技术的吸收能很好的带动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也建议我国高技术产业要在发展国际技术贸易的同时,以“自主创新”为主“、跟随创新”为辅,注重技术创新潜力的培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各国越来越注重技术发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并将发展模式向技术密集型转移,而且国际技术贸易份额不断加大、方式不断多样化,已然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的对外中占有很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我们国家可以利用国际技术贸易的平台、引进技术并积极消化,可以提升我国的技术水平和促进产业升级,而且只有实现自我创新才能实现真正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升技术水平。此外,我们也看得出来研发投入和相关的政策支持将是自我创新能力培养的有力保障。 作者:孙紫玉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技术贸易论文:国际技术贸易的研究论述 1国际技术贸易的理论基础 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理论探索尚未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我们能从中找出一点关于国际技术贸易的理论基础。之后的需求-资源关系理论、技术要素理论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都开始对国际技术贸易有所涉及,并着手对技术进行独立研究。关于国际技术贸易产生的原因,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生产的技术越是先进、生产的条件越好的商品所需要的个别劳动时间越少,该商品也就越具有价格优势。鉴于此,市场参与者都会积极主动地研发新技术,以此来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若市场有合适的技术可以购买,且其价格低于自己研发所需要的费用,那么技术贸易就产生了。比较成本理论认为,不同国家研制开发技术的条件存在区别,技术产品的相对成本也存在高低之分,故一个国家从发达国家购买技术的同时也向不发达国家输出了技术,这一理论奠定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客观依据。根据赫克歇尔和俄林,技术知识是一种要素禀赋,每个国家都应该充分利用其相对丰富的要素进行生产和出口,进口稀缺的要素产品。因此,每个国家都应该出口其掌握了技术的产品,进口其没有掌握的技术的产品。美国学者波斯纳和哈夫鲍尔认为,技术先进的国家由于其技术上的优势会使其在该产品的生产上保持一段时间的垄断地位,从而形成了技术差距。由于技术的模仿效应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这一段时间内,关于该技术产品的贸易便产生了。日本人斋藤优认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受到国内和与之有经济交往的国家的需求以及与资源的制约,如果资源不能满足需求,就会产生技术革新,也形成国际技术转移的动力。关于国际技术贸易动机的研究,曼斯菲尔德认为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技术转让和直接投资上进行选择:如果跨国公司在生产要素上有保障,出口又能获得较大利润的情况下,一般会倾向于直接投资;只有在国外市场较小、目标市场国不具备投资的条件下,跨国公司会选择技术转让。英国经济学家邓宁则认为一国的经济活动由对外直接投资、技术转移和货物贸易构成,要想考察国际技术转移的动机,就必须将三者结合起来分析提出“三优势”理论模型,该理论认为国际技术转移的动机的“三优势”包括内部化优势、所有权优势以及区位优势。所有权优势是指国外企业没有的、本公司所有的技术、商标所有权优势以及规模经济等优势;内部化优势是指企业内部运用所有权优势,实现技术转移内部化、消除交易成本的能力;区位优势则指东道国所拥有的要素享赋、市场以及政策优势。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内部优势以及东道国区位优势不明显,企业就会倾向于进行技术转移。关于国际技术贸易转让机制的研究,根据上述的技术差距理论,随着其他模仿国加大对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和模仿生产,技术创新国的技术领先优势便会逐渐丧失。为了延长技术的生命周期和实现利润最大化,技术创新国会通过技术许可和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模仿国则通过自行研究或技术引进等方式掌握该生产技术,从而实现技术产局缩小甚至消失。美国经济学家费农认为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三个阶段:产品开发阶段、产品成熟阶段和产品标准化阶段。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产品的要素密集度不同,生产该产品的优势也随之从科技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再到劳动力密集型将进行转移。在这一过程中,技术领先国开发新技术产品并占领国内市场,继而向外出口,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大,然后技术产品出口又逐渐减少,最后该技术产品的创新国从国外进口。这样,该技术在技术创新国结束它的生命周期。但由于技术产品的输出,资本和技术也在输出,技术从而由技术创新国转移到另一国,这样该技术在另一个国家开始了其新的生命周期。综上所述,国际技术贸易的产生是伴随着商品贸易,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比较优势、赫克歇尔和俄林资源禀赋等理论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分别阐述了国际技术贸易理论产生的原因、国际技术贸易运作机制。 2国际技术贸易技术发展作用的研究 国内研究学者围绕国际技术贸易与技术进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关系以及技术引进与工业技术进步的关系等。周斌、李辉娥(2000)[4]用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对上海市技术引进项目的宏观经济效益进行定量分析,研究表明技术引进提高了上海的工业技术水平,促进了技术进步。成蓉(2002)[5]认为技术引进是促进发展中国家技术进步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技术引进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方面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田楠(2005)[6]测算出了技术引进与技术创新之间有显著的较强正向作用关联性。上述研究都表明技术引进对技术进步都存在正向影响。而陈国宏(2001)[7]等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法验证了短期内,技术引进是我国工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原因,但不存在长期内则同向关系。李光泗、徐翔(2006)[8]对1990-2004年江苏省的数据研究表明:江苏省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呈现负相关,没有表现出预期的正向影响;而自主创新投入对江苏省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正向作用;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投入与技术进步之间均没有表现出显著的格兰杰因果关系。综上,国内大部分研究结果认为通过技术引进可以促进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但有文献认为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不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更有文献验证技术引进与技术进步负相关。这一结果与国外学者大多支持的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进步的一致结论大相径庭。对此,许继琴、潘丹等(2008)[9]纵观世界各国技术引进的历史进程,发现技术引进成功的国家都是正确处理好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关系。而我国长期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重视不足,这可能是导致国内实证研究结果不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 3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研究 不少学者还对国际技术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蒋殿春(2001)[10]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应与其国内技术发展水平、投入要素相对价格、消费者收入特征等技术支持要素相适应,并指出所引进技术要与国内技术水平差异不太大、接近于表转化或转标准化的新技术,国内的有关政策也应对技术选择作适当的引导。部分学者还分析交易成本与国际技术贸易发展之间的关系。张亚斌、王晓娴(2004)[12]认为交易费用与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呈负相关关系。蒋翼潮(2012)[11]也认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与交易成本的高低呈非线性的负相关关系。黄静波(2005)[12]分别从国家、工业、企业、技术、技术转移合约层面五个方面入手,证明成功的国际技术转移必备条件包括:一项好的技术、有对技术的需求及双方都拥有能够胜任该项技术转移活动的技术专家。李洁、石林芬(2009)[12]在引入TBP(技术国际收支)的收入数据,通过相关分析和协整研究分析,对R D投入与国际技术贸易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进一步证实:R D经费总额的增加将导致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收入的增加,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收入的增加也将导致经费总额的增加;企业R D经费比政府部门R D经费对于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收入的影响更大。提出为提高我国技术贸易中的收入以及我国在技术贸易中的竞争力,应当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确定企业在R D中的主体地位,制定激励R D投入的公共政策,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综上所述,对于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研究认为其主要集中在交易成本、对于技术的需求以及企业对于技术研发投入这几个方面,并且对于研发和国际技术贸易发展的影响研究最为多。 4国际技术贸易的现状、特点和趋势分析 江澄(1990)[13]阐述了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国际间技术向差距(阻力)小而吸引力大的方向转移;世界技术市场的地理分布高度集中;西方跨国公司在世界技术市场上的垄断性;各国政府对技术贸易的干预日渐加强,世界技术市场已成为当前国际经济斗争的一个热点。并总结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前景:世界技术市场将继续扩大,技术贸易额将继续增长;国际技术贸易的地理分布格局不会有明显的变化,80%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性工业化技术的来源将更加的广阔,市场竞争将更加的激烈;亚太地区将成为重要的国际技术市场。黄繁华(1997)[14]认为国际技术贸易的重要性和市场份额不断增加,国际技术贸易方式多样化、复杂化,跨国公司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主体,使得国际技术市场形成了垄断性和竞争性病句的局面。研究认为国际技术贸易额将高速增长,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将向“知识型”“、信息型”领域倾斜,高新技术的国际技术贸易将不断加大,国际技术贸易的环境也将大幅度改善。刘助仁(2000)[15]、李桂芹(1997)[16]、杨爱群(1989)[17]、张翠微(1995)[18(]综合当代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趋势存在以下八个方面:第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加之技术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呼唤着技术贸易,技术贸易已然成为当前国际贸易发展中最具活力的贸易方式;第二,国际技术贸易的规模将日益扩大;第三,技术产品出口的基础是国内技术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各国将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大力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四,技术贸易的迅速发展与各国对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的扶持是分不开了,各国将会更加积极的扶持新技术产品出口;第五,信息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日渐提升;第六,国际技术贸易格局呈现出不平更行,发大国家之间成交的技术贸易占世界技术贸易80%,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成交的技术贸易占10%,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足10%,此外,国际信息技术市场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是美国、日本和欧盟,三者几乎占尽世界总量的50%;第七,跨国公司每年投入巨资进行技术的研发,将成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渠道;第八,跨国公司主要通过“内部化贸易”方式进行高新技术的转让,国际技术贸易垄断性日趋增强。余涛、翁凌崚(2008)[19]认为国际技术贸易的趋势表现为:地位不断上升;企业兼并、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技术供给的出现给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带来了重大的变化;国际技术贸易结构向“知识型”“、信息型”倾斜,专利国际化趋势加快。加入世贸组织必将对我国开展国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不仅面临更多的机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赵明(2003)[20]认为美日两国在二战后发展国际技术贸易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一定的借鉴,建议抓好WTO这一契机,大力促进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加强支持产权保护、完善专利制度,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相结合、以自主开发为主,从根本上提升我国技术竞争力。乔生(2004)[21]通过对江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优秀竞争力的分析,指出面对国际技术贸易的限制,我国企业也应制定提升竞争力的战略。陈仲常、马红旗(2010)[22]利用熵权法建立综合指标评价模型,计算了我国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潜力综合评价值,结果表明技术贸易对我国高技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关系,研究表明对引进技术的吸收能很好的带动技术创新能力的发展,也建议我国高技术产业要在发展国际技术贸易的同时,以“自主创新”为主“、跟随创新”为辅,注重技术创新潜力的培养。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各国越来越注重技术发展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并将发展模式向技术密集型转移,而且国际技术贸易份额不断加大、方式不断多样化,已然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的对外中占有很重要的作用。研究表明,我们国家可以利用国际技术贸易的平台、引进技术并积极消化,可以提升我国的技术水平和促进产业升级,而且只有实现自我创新才能实现真正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升技术水平。此外,我们也看得出来研发投入和相关的政策支持将是自我创新能力培养的有力保障。 作者:孙紫玉 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新时期城市环境管理论文 1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建议 1.1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城市环境现状做好城市环境管理的前提是要准确掌握城市环境现状,找出城市环境的污染源有哪些,解决环境污染的出路在哪里。这就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夯实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城镇发展调查,进一步搞清楚城市发展规模,扩大环境执法的监管范围和监管重点,为制定监管措施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做好城市人口及分布状况的调查分析,尤其是生活区、集贸市场的位置等等,进一步明确城市环保的工作重点;三是加强城市经济增长情况的调查,掌握城市发展的模式,明确城市环保的主攻方向,落实基本职责;四是加强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调查,掌握城市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污染源的主要集中地等等,为城市环保管理明确未来工作的切入点。 1.2制定预期目标,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我国环境保护“八项”制度之一,该机制落实以来,对我国城市环境污染防治和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城市环境管理提供了综合决策依据。目前,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首先是要提高各级政府及其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说,地方和城市主管领导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是实现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看作是事关民生问题解决的一项重要考核机制,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切实担负起这一责任;其次是完善目标责任制的兑现机制。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法规的出台,明确将环境保护责任制纳入到地方政府考核之中,并实行严格的奖惩兑现机制,对于重大环境项目切实落实终身制。 1.3完善制度,出台环境管理法规政策针对新时期环境管理的现状,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管理,构建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制订相关的环保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财政政策,扶持环保型企业,并对污染企业进行适当限制或实行淘汰,以实现更清洁和更安全的生产与消费方式[1]。通过立法来确保各个部门落实环境管理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严密的法规体系的构建,保障整个环境管理走入科学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上来。 1.4鼓励多方参与,走共同管理之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实践表明,政府包办的环境管理机制难以有效应对新时期的环境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要发挥社会各方力量,首先走市场化之路,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积极参与到环境管理事业中来;其次是加强环境管理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等播放环境宣传片,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生活习惯和方式,自觉抵制各种陋习,积极参与到环境管理中来;最后是政府要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加强环境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素能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5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督体系环境监测是掌握环境现状、提升环境质量的基础和优秀,许多发达国家拥有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目前,我国省以上基本都建成了环境监测中心。未来,有条件的地区,应该逐步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机构,与省、市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建立起一道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此外,还要加强环境监督体系建设,加大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 2结语 环境保护是人类为了使已经存在的或者潜在的环境问题得以解决,尽量使人类与环境保持协调的关系,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2]。城市环境管理效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一座城市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要对城市环境管理给予足够重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探索一条管理科学化的道路,当前,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特别是新闻媒体唤起全民的环境意识;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到生产污染零排放;广大普通公众要积极参与进来,共同为建设一个整洁、干净、美丽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作者:祁德帅单位: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浅析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促进了城市环境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无论是从宏观的方针政策还是具体的操作实践上都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本文简要分析了环境污染的影响,对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旨在加强对城市环境的保护。 【关键词】环境污染;影响;城市环境管理;问题;措施 1环境污染的影响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全面而深重,对经济发展、人类健康、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影响,情势严峻。笔者认为环境污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影响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它的特点就是高投人、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低效率、难循环。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是一个资源消耗强度加大的阶段,对能源的需求将处于上升期,所以就更加剧了资源短缺的矛盾。为了实现工业现代化,我们就必须加大进口,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目前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大原材料进口国,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如果按照老路走工业化道路,即使整个地球的资源能源都给我们也不够用,而且环境也承载不了那么多的污染。所以,是该摒弃传统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时候了。 1.2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环境恶化已经严重地威胁我们的身心健康。随着21世纪而来的就是中国癌症村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据官方媒体报道,有准确地址的癌症村有110多处,遍布全国各地。癌症村不是一个科学严谨的概念,但大致有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癌症患者数量高、死亡率高等特征,这些癌症村多处于城市工业园区的周边地带,河流下游或者矿山附近,受到工业废水、废弃物、废渣、生活垃圾以及重金属等多重复合性污染。人们得病没有人管,这是被工业文明发展抛弃的村庄人群。环境的不公平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尽快建立一套全方位的政策机制,例如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政策。 1.3带来严重的国际问题 现在各主要西方国家已经把环境保护和人权宗教联系在一起,变成对华外交的主题,用环境问题制约中国,给我国带来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 2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城市环境问题辨识不足的问题 在我国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中一般都设有信访室,其作用在于专门收集处理公众意见,及时反映一些紧急的环境事故或环境纠纷。但目前很多的信访室还形同虚设,一方面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信访意识还不足,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决策者对于公众来访来信的关注程度也不够,环境决策主要还是受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引导。此外,新闻媒体也应是一个很便利有效的反映环境问题的途径,但目前新闻媒体提供给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还非常有限,己有的新闻热线、环保网站反映环境问题的社会影响力还不足。 2.2城市环境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 (1)中央与地方之间管理职责不清。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首先存在于中央和地方之间,中央在环境管理上既存在缺位也存在越位。首先,在跨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管理上中央存在缺位。目前在跨行政区域环境问题的管理上,主要责任还是落在了地方政府的头上。但是很显然,要治理好这类环境问题也往往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能力。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界定,中央在跨行政区域环境管理上的协调和管理力度常常不足,各行政区域之间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治理效果自然也不如人意。如酸雨污染控制问题,大气污染的治理很难由行政边界来限制,而且目前我国的酸雨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如果没有中央一级政府有效的统一调度,地方政府根本无力协调和治理。其次,在目前的环境执政体系中,对于中央政府的环境职责尚没有明确的限定,中央政府掌握着过多的管理权限,常常出现职能越位。例如,对于那些只发生在地方辖区内并且只会对当地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本应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中央仅需负责制订全国性的技术导则、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但目前中央在这些地方问题管理细节上的过度干涉,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常常投入到地方河湖的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企业达标排放的检查、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等地方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中,不仅不能正确发挥其引导作用,反而造成了中央与地方职责不清,污染没人治理的局面。(2)不同部门之间管理职责不清。由于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是从各部门分工管理逐步变为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而在这种变化过程中只注意对新机构的授权,不注意对原有机构及其相关职能的撤销,从而导致了某些环境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现象。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会形成相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局面。在城市的环境管理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就是一个多部门交叉管理的典型案例。在如此庞大复杂的系统管理下,低效的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充分暴露了管理责任机制不清带来的弊端。 3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健全环保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 由于人力、财力和物力的限制以及客观条件的制约,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该是有限责任政府,参与环境保护的各个部门也应是有限责任部门口只有责任明晰,各施其责,这样才能保证各项管理工作实施到位。重新界定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首先就要从修改环保法做起。环保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因此有必要在环保法中明确合理地界定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对于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工作须由中央政府负责,而对于仅限于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工作则应由地方政府全权负责,中央要履行好监管的职责,而不必对细节工作插手太多。 3.2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 在城市的管理决策层中,需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一方面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城市发展的各项政策之间进行协调,尤其是处理好各项产业发展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之间的矛盾。对涉及城市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和完善实绩考核标准和体系,把决策权力和决策后果挂钩,执行权力和执行后果挂钩。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3.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缺乏有效的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就没有压力和动力,就会逃避应承担的环境责任。需要在环境行政系统内部建立一个人大、司法机关、环境监察部门为主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这种机制一方面要对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对政府的决策及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机制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权限以外的综合监督机制,通过这种多层次、多方面的有力监督,才能真正落实环境执政主体的各项责任,才能有力地推动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结束语: 除上述措施外,还要制定一系列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如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从长远看,还要制定国民环境教育制度,即通过一整套环境友好理念传播机制,全面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消费方式、道德素质。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温州城市环境管理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温州市随着城市环境管理力度的加大,环境面貌逐步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诸多矛盾和困难,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城市长效环境管理机制。 一、温州城市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城市内河污染严重。温州市区河网密布,但水流基本处于静滞状态,城市河道对污染物的自净能力较差,基本上靠被动瓯江翻水站冲水来稀释污染。据监测数据表明,市区河道除九山站位外,其余站位为劣于Ⅴ类水,不能满足功能水质的要求。 2、饮用水源令人担忧。温州市区水源原来主要来自瓯江和泽涯水库,但瓯江水质受到了上游丽水地区的电镀、造纸等行业污染影响;而泽雅水库却受农业面源影响,蓝藻时常发生。因此,温州市政府不得不花38.825亿元从82km以外的文成县珊溪水库引水,代价巨大。而珊溪水库集雨范围涉三个县(市)有关乡村,当地基础设施差,污水管网几乎空白,农村生活、农业面源依然影响着水库水质,环保形势依然严峻。 3、大气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温州市区空气质量总体上保持在平均二级水平,但局部污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混杂在居住区内餐饮店和工业企业。 4、局部噪声扰民突出。温州市区市场经济活跃,城市建设力度大,娱乐场所、商场、建筑工地较多,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 5、危险固废处置场所不健全。温州市目前没有一所集中的医疗废物处置场所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场所。2006年危险废物生量为12.19万吨,无害化处置率只为60%。 6、生态破坏问题不容忽视。在城市开发过程中,违反城市规划、挤占绿地、盲目布局等破坏城市生态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城市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建设目标不一致,管理制度混乱。城市环境管理机关众多,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团队指挥,彼此很少联系。 2、价值观念错位,唯利是图。一些企业和个人金钱至上,缺乏起码的公共道德、环境卫生、生态观念,把环境效益抛到九霄云外,只图眼前、不顾将来。 3、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城市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置、生态保护等均需要大量环保投入,目前基础设施等投入远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 4、环境意识与法律观念淡薄。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统筹考虑、综合决策不够,“旧帐未还,新帐又添”。 三、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必须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人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好的环境能够给人们提供舒适性的享受;好的环境质量作为一种需求,刺激经济的增长。 2、加强城市环境管理,培养良好的公共道德。道德体现社会风尚,要大力加强社会公共道德教育,人人献出自己的爱心,让世界充满美好,让城市更加美丽。 3、加强城市环境管理,进行理念创新。一个城市的生机和活力源于理念的创新,没有理念的创新,就没有改革的突破、环保的发展。“保护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改善环境质量就是发展生产力,营造环境就是创造生产力”。 4、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进行体制创新。城市环境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这些部门往往过分地强调部门的主张。于是“减少污染”仅仅变成了“转移污染”。从其他城市的经验看,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是解决的较好办法。 5、加强城市环境管理,进行机制创新。加快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机制创新,强化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加快政务公开。 6、加强城市环境管理,进行实践创新。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完善基础设施,创建绿色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 四、结束语 目前温州市城市环境主要问题有: 水污染、油烟噪声扰民、固体废弃物处置不完善、绿化率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必须严格执法、加大资金投入、科学管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多种手段,并通过各种渠道,唤起全民的环境意识,从而强化环境管理,建设一个整洁、卫生、美好的城市。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浅议城市环境管理 [摘 要]本文分析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介绍了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城市 环境管理 浅析 城市是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产物,近代的城市才具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城市是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要对城市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极为突出、城市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群众对于环境改善极为迫切。在2013年初,席卷大半个中国东部的雾霾让人们感觉到城市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它的迫切性。所以,面对当前城市环境的局势,我们要找到其原因的所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的研究,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只有这样,才是我国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 1 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 首先是建设目标有疏忽,管理制度不合理。当环境保护问题的处理与解决进入行政决策层面时,因为政治上的因素的影响,所以缺乏整体规划。还有一个原因是城市环境管理机关众多,各部门种类繁杂,相互重叠,又相互之间牵扯,缺乏统一的团队指挥。其次是资源运用扭曲与投入不足,行政协调困难与展望不足。主要表现在城市工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处理这个方面上,它是需要大量的行政资源投入及高品质的环保行政人员参与。然而在经济转型时期,公共事务经费中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少之又少。这样就造成了城市环境管理很难细致的展开,缺少长远的计划。最后是环境意识与法律观念淡薄。在目前的中国,法律观念在环境领域还没有彻底的普及,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很少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统筹考虑、综合决策,急功近利等思想意识还较为普遍。 2 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2.1 城市经济发展不以破坏城市生态平衡为代价 城市是个复杂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其中的各成份联系密切并相互影响,任一生态因子的破坏或消失将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所以,城市经济发展作为其内在的一分子,相应地也将遵循生态系统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具体措施有:实现从经济理性到生态理性的发展理念转变;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倡导绿色GDP。 2.2 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中最为明显的部分,通过各类有形建筑、设施、结构布局等可直接看见的外在安排展现城市发展的历程。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建设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居民幸福指数,现代的、时尚的、先进的城市建设预示着该城市有着强劲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城市建设如城市经济发展投入一样需要一个度,盲目过度的发展城市建设必然牵制该城市的长远发展,犹如拔苗助长,最终损害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时,必须兼顾城市经济投资力度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方面,应当确保城市建设投资在城市投资中的一定比例,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保证城市充分就业;另一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城市建设投资的比重,不仅使城市产业投资跟上城市建设投资的步伐,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而且确保各项建设投资在城市自然环境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体措施如确保城市公共投资的适度、合理;积极合理地引导城市商业建设。 3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3.1 从环保宣传方面入手,加强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一个方面就是从学生入手,提高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已成为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环保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从课堂抓起。第二点是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环保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便捷传播途径和广泛影响力,在电视、广播、网络等的广告中增加环保公益广告,大力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第三个方面是举行各式各样的的环保教育活动,可以对社会的环保氛围具有积极的影响,使得环保教育深入人心,促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局面。 3.2 对于培养良好公共道德的探讨 良好的社会道德是环保教育、实施的基础。所以要积极的推动社会公共道德教育。一切要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关心城市的建设发展,热爱城市中动物植物。要崇尚“绿色世界”,积极投身城市环境保护活动。要积极参加城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要模范遵守市民道德规范,要“与人为善,与邻位善”,要积极搞好城市的卫生,从小处入手,维护市容市貌,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同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3.3 对于发展环境保护学术队伍,推动环境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的探讨 如何能保护好环境,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靠政府,二靠科学。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是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但是也与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等科学技术落后具有非常大的关系。因此建设一支由环境保护专家、学者、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学术队伍,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工作。 3.4 对于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环境执法力度的探讨 推行环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治理为主的环境政策,针对业己存在的环境污染进行单项治理;其次是“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环境政策;最后是迫求环境舒适性,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的环境政策。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要积极的发展居民在环境保护这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违法现象的监督,鼓励他们与此行为作坚决斗争。 3.5 对于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探讨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环境保护的投资规模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距离目标仍然有着一定得距离,因此必须本着“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建立相应的融资政策和考核检查制度。 3.6 对于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的探讨 环境监测是控制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有效的对环境污染破坏做出预警,所以我们要建立和改进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测水质、大气、土地等等方面,如水质监测站、汽车废气测定站。 4 结束语 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现代城市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广泛的来讲,城市也是属于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的好坏、保护程度和管理方式都对人类的生存状态产生重大的影响。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环境管理需要公众参与的呼声日益增高。因此,只有确实发挥公众参与的功能与效益,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管理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城市环境管理浅析 摘要:本文分析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介绍了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浅析 环境管理是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宏观层面上涉及环境思想体系,国家发展目标,环境管理战略设计、实施和评估,环境法规体系等;微观层面上涉及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方法和手段、环境社会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监督和管理以及环境管理的认可和实施等。简而言之,环境管理就是协调发展目标与环境的方法。 城市是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产物,近代的城市才具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城市是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要对城市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极为突出、城市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群众对于环境改善极为迫切。在2013年初,席卷大半个中国东部的雾霾让人们感觉到城市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它的迫切性。所以,面对当前城市环境的局势,我们要找到其原因的所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的研究,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只有这样,才是我国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 1 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 首先是建设目标有疏忽,管理制度不合理。当环境保护问题的处理与解决进入行政决策层面时,因为政治上的因素的影响,所以缺乏整体规划。还有一个原因是城市环境管理机关众多,各部门种类繁杂,相互重叠,又相互之间牵扯,缺乏统一的团队指挥。其次是资源运用扭曲与投入不足,行政协调困难与展望不足。主要表现在城市工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处理这个方面上,它是需要大量的行政资源投入及高品质的环保行政人员参与。然而在经济转型时期,公共事务经费中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少之又少。这样就造成了城市环境管理很难细致的展开,缺少长远的计划。最后是环境意识与法律观念淡薄。在目前的中国,法律观念在环境领域还没有彻底的普及,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很少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统筹考虑、综合决策,急功近利等思想意识还较为普遍。 2 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2.1 城市经济发展不以破坏城市生态平衡为代价 城市是个复杂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其中的各成份联系密切并相互影响,任一生态因子的破坏或消失将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所以,城市经济发展作为其内在的一分子,相应地也将遵循生态系统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具体措施有:实现从经济理性到生态理性的发展理念转变;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倡导绿色GDP。 2.2 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中最为明显的部分,通过各类有形建筑、设施、结构布局等可直接看见的外在安排展现城市发展的历程。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建设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居民幸福指数,现代的、时尚的、先进的城市建设预示着该城市有着强劲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城市建设如城市经济发展投入一样需要一个度,盲目过度的发展城市建设必然牵制该城市的长远发展,犹如拔苗助长,最终损害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时,必须兼顾城市经济投资力度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方面,应当确保城市建设投资在城市投资中的一定比例,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保证城市充分就业;另一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城市建设投资的比重,不仅使城市产业投资跟上城市建设投资的步伐,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而且确保各项建设投资在城市自然环境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体措施如确保城市公共投资的适度、合理;积极合理地引导城市商业建设。 3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3.1 从环保宣传方面入手,加强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一个方面就是从学生入手,提高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已成为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环保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从课堂抓起。第二点是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环保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便捷传播途径和广泛影响力,在电视、广播、网络等的广告中增加环保公益广告,大力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第三个方面是举行各式各样的的环保教育活动,可以对社会的环保氛围具有积极的影响,使得环保教育深入人心,促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局面。 3.2 对于培养良好公共道德的探讨 良好的社会道德是环保教育、实施的基础。所以要积极的推动社会公共道德教育。一切要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关心城市的建设发展,热爱城市中动物植物。要崇尚“绿色世界”,积极投身城市环境保护活动。要积极参加城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要模范遵守市民道德规范,要“与人为善,与邻位善”,要积极搞好城市的卫生,从小处入手,维护市容市貌,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同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3.3 对于发展环境保护学术队伍,推动环境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的探讨 如何能保护好环境,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靠政府,二靠科学。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是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但是也与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等科学技术落后具有非常大的关系。因此建设一支由环境保护专家、学者、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学术队伍,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工作。 3.4 对于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环境执法力度的探讨 推行环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治理为主的环境政策,针对业己存在的环境污染进行单项治理;其次是“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环境政策;最后是迫求环境舒适性,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的环境政策。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要积极的发展居民在环境保护这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违法现象的监督,鼓励他们与此行为作坚决斗争。 3.5 对于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探讨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环境保护的投资规模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距离目标仍然有着一定得距离,因此必须本着“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建立相应的融资政策和考核检查制度。 3.6 对于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的探讨 环境监测是控制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有效的对环境污染破坏做出预警,所以我们要建立和改进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测水质、大气、土地等等方面,如水质监测站、汽车废气测定站。 结语:通过以上对于我国城市环境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措施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制度,培养良好的功德心和加大投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市环境问题,最大限度的缩小我国城市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这一方面的差距,才能为人们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保证人们身心的健康。 4 结束语 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现代城市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广泛的来讲,城市也是属于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的好坏、保护程度和管理方式都对人类的生存状态产生重大的影响。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环境管理需要公众参与的呼声日益增高。因此,只有确实发挥公众参与的功能与效益,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管理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城市环境管理系统及运行机制研究 摘要:随着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环境问题日趋复杂和多元,环境管理成为城市这一复杂系统处于最优运行状态的重要保障。在总结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城市环境管理系统架构的三个基本维度:专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时间进度。与系统架构相适应,城市环境管理运行系统包括专业管理子系统、监督检查子系统、综合协调子系统。进一步研究了三个子系统在横向管理与纵向管理的框架体系中形成的运行机制,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的构建及运行提供借鉴。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系统;运行机制 城市是人类经济活动及相关资源在地理空间上的集聚地。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其所承载的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等要素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化,城市环境的内容也更趋繁杂,既包括以自然因素或生物系统为优秀的生态环境,也包括与生产紧密联系的生产环境,还包括以人们居住、生活为优秀的城市人居环境。城市环境管理是对于复杂巨系统的综合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是专业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的互补,在管理手段上是政府宏观调控与微观市场调 节的有效融合。如何使这一复杂系统处于最优的运行状态成为城市运行和管理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 1研究进展 1.1城市环境管理重点问题的研究 当前城市环境管理研究包括三个互相联系的重点问题,即在城市环境信息获得技术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城市环境监测系统建立,进而构建用于环境问题辨识的环境评估指标和路径。先进的城市环境信息获得技术是城市环境管理和决策的科学依据。相关研究指出,将3S(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技术运用于城市环境管理过程,可以实现数据的快速获取、运算及处理、高精度目标定位、空间与瞬时模拟和区域发展规划决策,有利于城市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和现代化[1]。 在城市环境监测系统建立方面,在对国外的监测体系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应急体系等方面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环境监测系统的制度完善、技术改进、资金人员保证,以及多渠道的参与方式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如美国“合作式”的联邦监测体系、逐年增加的资金、整合完善的数据库系统、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等[2]。 1.2城市环境管理体系以及环境管理典型模式研究 城市环境管理是一项多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工程,城市环境管理模式的研究是一项系统的、跨学科的研究。要剖析环境管理系统运行的内在机理和架构,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的城市环境管理运行模式,实现城市环境管理资源的效率最优。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的运行有赖于咨询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以及监督系统等各子系统的有效互动和衔接[5]。 2城市环境管理系统架构分析 2.1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的时间进度 时间维度是整个系统中引领发展的重要维度。从时间角度来看,城市环境管理方法和思路有两种:一种是后果导向的城市环境管理模式,即把环境管理的重点放在问题发生之后进行治理的城市环境管理思路;另一种是原因导向的城市环境管理模式,即把环境管理重点放在环境问题产生之前的城市管理思路。建立长效环境管理机制的要求决定了原因导向的城市环境管理模式成为环境管理的主流,与此密切相连的在时间维上进行科学的规划与预测,构建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环境管理的框架、优秀和面临的重要领域,这不仅避免了突击式的治理难以根本解决不时发生的城市环境问题,而且有利于更深入理解这些问题赖以产生的原因和治理方案的可行性。 2.2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监督检查 如前所述,在城市环境管理系统中,监督检查维度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考核评价,其定位逐渐转向一个城市环境相关主体获得环境综合信息的平台。通过建立与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建设水平相适应的多项环境管理的平台,实现城市环境管理的最优状态。平台的作 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政府与相关主体的环境信息沟通。环境监督检查维度的信息收集与建立了政府各部门内部和相关主体的信息交流渠道。第二,实现城市环境管理主体的有效链接。环境信息平台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统一的环境信息,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管理接口,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为逐步形成城市区域不同层次的环境管理主体遵 循同一标准、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体系链接创造了条件。当相关各方都采用共同的管理语言时,城市环境事务的处理就变得快捷、高效。 2.3城市环境管理中的专业管理 由于城市环境管理的专业特性,专业管理维度的建设与维护对于城市环境最优管理的实现至关重要。专业管理维度的城市环境管理包括两类主体:环境作业执行的经济实体以及对于环境作业任务进行规划制定、作业规范、作业检查等政府部门。在城市环境作业管理领域,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8]。采用业务合同出租的模式,或者通过竞争性招标,将环卫、绿化等具体作业单位转制为公司或其他市场主体,引进竞争机制,营造 一个优胜劣汰的市场氛围,以契约的方式确定双方的责任关系。通过监管主体和执行主体的主体分离,提高城市环境作业管理中的低效性,减少城市环境管理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同时减轻了行政机关的负担。 3城市环境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在对于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的架构分析中,专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时间进度是系统运行的三个优秀维度,与此对应的城市环境管理的运行系统包括三个优秀子系统――对城市环境作业进行管理的专业管理子系统、对城市环境管理的综合信息收集和的监督检查子系统、对于城市环境管理资源给予综合规划和调配的综合协调子系统,各个子系统的有效运行和衔接是城市环境管理运行机制构建的主要内容, 专业管理子系统是以城市环境涉及的具体专业为优秀进行的单项管理,管理的范围既包括城市的所有区域(如街道),也包括所有的机构(如驻北京市的中央国家机关),是在横向上的专项管理。以垃圾清扫为例,负责垃圾清扫管理的政府部门负责对所有街道和单位的垃圾清扫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其管理对象也包括对这些区域的垃圾清扫负责的所有主体(企业或政府)。环境监督检查子系统是一个综合的信息汇集和评估平台。通过对信息的综合处理和分析,此系统将为城市环境管理提供某个专业管理在所有行政区域(或某个机构)的管理态势分析,形成专业的环境管理信息,即城市环境管理的横向分析;同时环境监督检查子系统还提供某一行政区域中(或某个机构)各种专业管理的态势分析,形成区域或部门的环境管理信息,即城市环境管理纵向分析。通过横向分析和纵向分析,整个城市的环境管理获得了科学的、持续的实时检测数据和管理依据。 4结语 环境管理是当前城市管理的重要职能,也是城市发展水平整体提升的关键所在。城市环境的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决定了城市环境管理研究必须深入分析关键要素,在此基础上梳理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脉络和网络结构,形成最优的城市环境管理运行机制。本文在对城市环境管理的构成要素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三维的城市环境管理架构,在此基础上研究城市环境管理体系中各子系统的内在联系和作用机制,形成城市环境管理系统的运行框架和运行模式,以期有助于优化城市环境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效率。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对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思考 摘 要:现阶段我国在城市环境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之路上已经迈开了步伐,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本文从我国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谈起,探讨其给目前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城市环境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存在问题;影响;解决措施 引言 中国的环境管理仅从新中国诞生算起也有50多年的历史了,但城市环境管理作为一个专业领域还刚刚起步,其理论和方法还很不成熟。我国在城市环境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之路上已经迈开了步伐,无论是从宏观的方针政策还是具体的操作实践上都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本文主要探讨了城市环境管理的不足并提出了见解,希望能为城市环境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 一、我国城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城市环境问题辨识不足 虽然在我国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中,一般都设有信访室,其作用在于专门收集处理公众意见,及时反映一些紧急的环境事故或环境纠纷。但目前很多的信访室还形同虚设,一方面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信访意识还不足,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另一方面,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决策者对于公众来访来信的关注程度也不够,环境决策主要还是受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引导。 此外,新闻媒体也应是一个很便利有效的反映环境问题的途径,但目前新闻媒体提供给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还非常有限,己有的新闻热线、环保网站反映环境问题的社会影响力还不足。 2、城市环境管理责任不清 环境立法对于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责还没有给予很明确和恰当的划分,造成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机构设置重复、管理职能交错的问题普遍存在。 (1)中央与地方之间管理职责不清。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首先存在于中央和地方之间,中央在环境管理上既存在缺位也存在越位。 首先,在跨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管理上中央存在缺位。目前在跨行政区域环境问题的管理上,主要责任还是落在了地方政府的头上。但是很显然,要治理好这类环境问题也往往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能力。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界定,中央在跨行政区域环境管理上的协调和管理力度常常不足,各行政区域之间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治理效果自然也不如人意。如酸雨污染控制问题,大气污染的治理很难由行政边界来限制,而且目前我国的酸雨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如果没有中央一级政府有效的统一调度,地方政府根本无力协调和治理。 其次,在目前的环境执政体系中,对于中央政府的环境职责尚没有明确的限定,中央政府掌握着过多的管理权限,常常出现职能越位。例如,对于那些只发生在地方辖区内并且只会对当地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本应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中央仅需负责制订全国性的技术导则、标准,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但目前中央在这些地方问题管理细节上的过度干涉,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常常投入到地方河湖的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企业达标排放的检查、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等地方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中,不仅不能正确发挥其引导作用,反而造成了中央与地方职责不清,污染没人治理的局面。 (2)不同部门之间管理职责不清 由于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是从各部门分工管理逐步变为统一监督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而在这种变化过程中只注意对新机构的授权,不注意对原有机构及其相关职能的撤销,从而导致了某些环境管理机构重复设置的现象。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会形成相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局面。在城市的环境管理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就是一个多部门交叉管理的典型案例。在如此庞大复杂的系统管理下,低效的城市垃圾处理现状,充分暴露了管理责任机制不清带来的弊端。 二、我国不当的城市环境管理带来的影响 1、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它的特点就是高投人、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低效率、难循环。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是一个资源消耗强度加大的阶段,对能源的需求将处于上升期,所以就更加剧了资源短缺的矛盾。为了实现工业现代化,我们就必须加大进口,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目前我国是世界上第一大原材料进口国,第二大石油进口国。如果按照老路走工业化道路,即使整个地球的资源能源都给我们也不够用,而且环境也承载不了那么多的污染。所以,是该摒弃传统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时候了。 2、直接带来了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 环境恶化已经严重地威胁我们的身心健康。随着21世纪而来的就是中国癌症村呈现爆炸式的增长。据官方媒体报道,有准确地址的癌症村有110多处,遍布全国各地。癌症村不是一个科学严谨的概念,但大致有当地环境污染严重、癌症患者数量高、死亡率高等特征,这些癌症村多处于城市工业园区的周边地带,河流下游或者矿山附近,受到工业废水、废弃物、废渣、生活垃圾以及重金属等多重复合性污染。人们得病没有人管,这是被工业文明发展抛弃的村庄人群。环境的不公平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尽快建立一套全方位的政策机制,例如建立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政策。 3、带来严重的国际问题 现在各主要西方国家已经把环境保护和人权宗教联系在一起,变成对华外交的主题,用环境问题制约中国,给我国带来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全面而深重,对经济发展、人类健康、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影响,情势严峻,亟须积极应对。 三、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探究 1、适时择机修改环保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 由于人力、财力和物力的限制以及客观条件的制约,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该是有限责任政府,参与环境保护的各个部门也应是有限责任部门口只有责任明晰,各施其责,这样才能保证各项管理工作实施到位。重新界定各级各部门的环境责任,首先就要从修改环保法做起。环保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最根本的行为准则。因此有必要在环保法中明确合理地界定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责任分工。对于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工作须由中央政府负责,而对于仅限于地方政府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工作则应由地方政府全权负责,中央要履行好监管的职责,而不必对细节工作插手太多。 2、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成立直接对市长负责的咨询协调机制 在城市的管理决策层中,需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一方面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有助于在城市发展的各项政策之间进行协调,尤其是处理好各项产业发展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之间的矛盾。对涉及城市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和完善实绩考核标准和体系,把决策权力和决策后果挂钩,执行权力和执行后果挂钩。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缺乏有效的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就没有压力和动力,就会逃避应承担的环境责任。需要在环境行政系统内部建立一个人大、司法机关、环境监察部门为主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这种机制一方面要对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对政府的决策及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机制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权限以外的综合监督机制,通过这种多层次、多方面的有力监督,才能真正落实环境执政主体的各项责任,才能有力地推动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 结束语 城市环境问题关系着百姓的生活质量及整个生态环境的平衡,除上述建议的措施外,我们还要制定一系列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如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从长远看,还要制定国民环境教育制度,即通过一整套环境友好理念传播机制,全面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消费方式、道德素质。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我国生态文明最终得以真正实现。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中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与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城市环境中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期待能对我国城市环境中的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提供有效的借鉴和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中图分类号: R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对于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探讨 摘 要: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现代城市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广泛的来讲,城市也是属于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的好坏、保护程度和管理方式都对人类的生存状态产生重大的影响。所以本文着重的探讨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和管理措施。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将这些措施在治理城市污染的过程中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推动美好的城市环境的建设。 关键词:城市 环境 管理 城市是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产物,近代的城市才具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城市是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要对城市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极为突出、城市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群众对于环境改善极为迫切。在2013年初,席卷大半个中国东部的雾霾让人们感觉到城市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它的迫切性。所以,面对当前城市环境的局势,我们要找到其原因的所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的研究,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只有这样,才是我国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 一、对于城市环境污染原因的探讨 首先是建设目标有疏忽,管理制度不合理。当环境保护问题的处理与解决进入行政决策层面时,因为政治上的因素的影响,所以缺乏整体规划。还有一个原因是城市环境管理机关众多,各部门种类繁杂,相互重叠,又相互之间牵扯,缺乏统一的团队指挥。其次是资源运用扭曲与投入不足,行政协调困难与展望不足。主要表现在城市工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处理这个方面上,它是需要大量的行政资源投入及高品质的环保行政人员参与。然而在经济转型时期,公共事务经费中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少之又少。这样就造成了城市环境管理很难细致的展开,缺少长远的计划。最后是环境意识与法律观念淡薄。在目前的中国,法律观念在环境领域还没有彻底的普及,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很少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统筹考虑、综合决策,急功近利等思想意识还较为普遍。 二、对于城市环境管理措施的探讨 1.从环保宣传方面入手,加强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一个方面就是从学生入手,提高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已成为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环保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从课堂抓起。第二点是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环保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便捷传播途径和广泛影响力,在电视、广播、网络等的广告中增加环保公益广告,大力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第三个方面是举行各式各样的的环保教育活动,可以对社会的环保氛围具有积极的影响,使得环保教育深入人心,促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局面。 2.对于培养良好公共道德的探讨 良好的社会道德是环保教育、实施的基础。所以要积极的推动社会公共道德教育。一切要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关心城市的建设发展,热爱城市中动物植物。要崇尚“绿色世界”,积极投身城市环境保护活动。要积极参加城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要模范遵守市民道德规范,要“与人为善,与邻位善”,要积极搞好城市的卫生,从小处入手,维护市容市貌,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同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3.对于发展环境保护学术队伍,推动环境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的探讨 如何能保护好环境,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靠政府,二靠科学。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是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但是也与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等科学技术落后具有非常大的关系。因此建设一支由环境保护专家、学者、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学术队伍,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工作。 4.对于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环境执法力度的探讨 推行环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治理为主的环境政策,针对业己存在的环境污染进行单项治理;其次是“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环境政策;最后是迫求环境舒适性,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的环境政策。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要积极的发展居民在环境保护这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违法现象的监督,鼓励他们与此行为作坚决斗争。 5.对于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探讨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环境保护的投资规模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距离目标仍然有着一定得距离,因此必须本着“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建立相应的融资政策和考核检查制度。 6.对于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的探讨 环境监测是控制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有效的对环境污染破坏做出预警,所以我们要建立和改进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测水质、大气、土地等等方面,如水质监测站、汽车废气测定站。 结语:通过以上对于我国城市环境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措施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制度,培养良好的功德心和加大投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市环境问题,最大限度的缩小我国城市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这一方面的差距,才能为人们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保证人们身心的健康。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城市环境管理浅析 摘要:本文分析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介绍了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浅析 环境管理是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宏观层面上涉及环境思想体系,国家发展目标,环境管理战略设计、实施和评估,环境法规体系等;微观层面上涉及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的方法和手段、环境社会政策、环境经济政策、环境技术政策、环境监督和管理以及环境管理的认可和实施等。简而言之,环境管理就是协调发展目标与环境的方法。 城市是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产物,近代的城市才具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城市是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要对城市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极为突出、城市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群众对于环境改善极为迫切。在2013年初,席卷大半个中国东部的雾霾让人们感觉到城市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它的迫切性。所以,面对当前城市环境的局势,我们要找到其原因的所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的研究,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只有这样,才是我国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 1 城市环境污染的原因 首先是建设目标有疏忽,管理制度不合理。当环境保护问题的处理与解决进入行政决策层面时,因为政治上的因素的影响,所以缺乏整体规划。还有一个原因是城市环境管理机关众多,各部门种类繁杂,相互重叠,又相互之间牵扯,缺乏统一的团队指挥。其次是资源运用扭曲与投入不足,行政协调困难与展望不足。主要表现在城市工业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的处理这个方面上,它是需要大量的行政资源投入及高品质的环保行政人员参与。然而在经济转型时期,公共事务经费中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少之又少。这样就造成了城市环境管理很难细致的展开,缺少长远的计划。最后是环境意识与法律观念淡薄。在目前的中国,法律观念在环境领域还没有彻底的普及,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重视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很少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统筹考虑、综合决策,急功近利等思想意识还较为普遍。 2 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2.1 城市经济发展不以破坏城市生态平衡为代价 城市是个复杂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其中的各成份联系密切并相互影响,任一生态因子的破坏或消失将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所以,城市经济发展作为其内在的一分子,相应地也将遵循生态系统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具体措施有:实现从经济理性到生态理性的发展理念转变;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倡导绿色GDP。 2.2 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中最为明显的部分,通过各类有形建筑、设施、结构布局等可直接看见的外在安排展现城市发展的历程。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建设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居民幸福指数,现代的、时尚的、先进的城市建设预示着该城市有着强劲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城市建设如城市经济发展投入一样需要一个度,盲目过度的发展城市建设必然牵制该城市的长远发展,犹如拔苗助长,最终损害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时,必须兼顾城市经济投资力度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方面,应当确保城市建设投资在城市投资中的一定比例,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保证城市充分就业;另一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城市建设投资的比重,不仅使城市产业投资跟上城市建设投资的步伐,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而且确保各项建设投资在城市自然环境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体措施如确保城市公共投资的适度、合理;积极合理地引导城市商业建设。 3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 3.1 从环保宣传方面入手,加强全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一个方面就是从学生入手,提高孩子们的环保意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已成为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环保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从课堂抓起。第二点是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环保宣传。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便捷传播途径和广泛影响力,在电视、广播、网络等的广告中增加环保公益广告,大力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第三个方面是举行各式各样的的环保教育活动,可以对社会的环保氛围具有积极的影响,使得环保教育深入人心,促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局面。 3.2 对于培养良好公共道德的探讨 良好的社会道德是环保教育、实施的基础。所以要积极的推动社会公共道德教育。一切要从公众的利益出发,关心城市的建设发展,热爱城市中动物植物。要崇尚“绿色世界”,积极投身城市环境保护活动。要积极参加城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要模范遵守市民道德规范,要“与人为善,与邻位善”,要积极搞好城市的卫生,从小处入手,维护市容市貌,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同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3.3 对于发展环境保护学术队伍,推动环境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的探讨 如何能保护好环境,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靠政府,二靠科学。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是环境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但是也与控制污染、提高能源利用率等科学技术落后具有非常大的关系。因此建设一支由环境保护专家、学者、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者组成的学术队伍,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有重点地开展城市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工作。 3.4 对于健全法制,依法管理,环境执法力度的探讨 推行环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治理为主的环境政策,针对业己存在的环境污染进行单项治理;其次是“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环境政策;最后是迫求环境舒适性,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协调统一的环境政策。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要积极的发展居民在环境保护这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违法现象的监督,鼓励他们与此行为作坚决斗争。 3.5 对于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探讨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环境保护的投资规模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距离目标仍然有着一定得距离,因此必须本着“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逐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投入占本地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建立相应的融资政策和考核检查制度。 3.6 对于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的探讨 环境监测是控制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有效的对环境污染破坏做出预警,所以我们要建立和改进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测水质、大气、土地等等方面,如水质监测站、汽车废气测定站。 结语:通过以上对于我国城市环境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措施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制度,培养良好的功德心和加大投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市环境问题,最大限度的缩小我国城市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这一方面的差距,才能为人们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保证人们身心的健康。 4 结束语 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现代城市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广泛的来讲,城市也是属于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的好坏、保护程度和管理方式都对人类的生存状态产生重大的影响。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和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环境管理需要公众参与的呼声日益增高。因此,只有确实发挥公众参与的功能与效益,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管理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浅析城市环境管理工作 摘要:本文作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如何做好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工作 城市是人类在数百万年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产物,近代的城市才具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城市是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要对城市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极为突出、城市环境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群众对于环境改善极为迫切。在2013年初,席卷大半个中国东部的雾霾让人们感觉到城市环境所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它的迫切性。所以,面对当前城市环境的局势,我们要找到其原因的所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的研究,找到解决环境污染的措施,只有这样,才是我国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当前,城市生态环境面临的重大挑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城市自然资源的短缺,自然环境系统作为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基础性环境系统,为城市的良好发展提供生存空间、基本能源需求和物质支撑,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日益集中和城市建设的扩展,城市自然环境系统面临诸多风险,如能源资源日趋紧张、土地资源不足、水资源面临危机等问题不断凸显;城市人居环境日益脆弱,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发展的初衷正一步一步地被侵蚀,城市居民的人居环境也逐渐地被破坏,城市环境污染与温室效应加剧;形象工程盛行等。面临如此多的环境管理问题,我们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同时提高社会各群体的伦理素质与法律素质等,以便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1 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发展是个复杂、全面,并具可持续内涵的历史过程,它置身于历史发展的潮流,并兼具自身发展特色,正确处理好其内在关系,及自身发展和整个自然环境的关系,将有助于城市良性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狭义范围内,城市发展包括城市经济、城市规模、城市人口、城市空间、城市化水平发展等多方面内涵;在广义范围内,城市发展将包括城市自然环境在内的整个城市环境的进步和提高。总体而言,政府应当引导城市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协调,不同的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通过税收、行政命令等市场和非市场因素的差异化,改变了不同环境压力的产业获取资源成本的大小、进入与退出市场的门槛的高低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程度,形成不同的环境压力和环境需求的产业结构,进而改变城市的质量。 1.1 城市经济发展不以破坏城市生态平衡为代价 城市是个复杂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其中的各成份联系密切并相互影响,任一生态因子的破坏或消失将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无可挽回的破坏。所以,城市经济发展作为其内在的一分子,相应地也将遵循生态系统发展规律,妥善处理好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具体措施有:实现从经济理性到生态理性的发展理念转变;大力发展城市循环经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倡导绿色GDP。 1.2 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 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中最为明显的部分,通过各类有形建筑、设施、结构布局等可直接看见的外在安排展现城市发展的历程。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建设程度直接反映了该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居民幸福指数,现代的、时尚的、先进的城市建设预示着该城市有着强劲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前景。但是,城市建设如城市经济发展投入一样需要一个度,盲目过度的发展城市建设必然牵制该城市的长远发展,犹如拔苗助长,最终损害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大范围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时,必须兼顾城市经济投资力度和环境的承受能力。一方面,应当确保城市建设投资在城市投资中的一定比例,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城市正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保证城市充分就业;另一方面,必须合理配置城市建设投资的比重,不仅使城市产业投资跟上城市建设投资的步伐,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技术支持,而且确保各项建设投资在城市自然环境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有利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具体措施如确保城市公共投资的适度、合理;积极合理地引导城市商业建设。 此外,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系统中,政府必须着眼于社区这一重要的城市子系统,通过社区发展和建设来推动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社区绿化建设;推行绿色建筑,发展节能省地型社区住宅和建筑。 2 提高城市社会各主体的伦理素质和法律素质 如果众人没有一种正义的心理氛围和文化环境,一种正义原则就不可能被接受一样,政府要想成功地完成城市生态环境伦理管理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价值氛围和伦理素质。 2.1 政府发挥榜样作用,并积极引导建立生态性的城市伦理氛围 在城市良好伦理氛围塑造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城市各主体环境伦理素养的培养,更需要政府部门的参与,或以身作则树立榜样,或制定相关规定。首先,政府积极培养自身在城市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伦理修养,政府作为最大的环境伦理责任人,以及在社会中所具有的破窗效应,决定了政府在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伦理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首先确定自己的伦理修养:政府在城市环境管理中树立审慎的伦理价值观;保持生态的镇静;树立行政公平、平等理念。其次,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塑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伦理氛围。一方面,政府通过相关的城市社会规定确立伦理要求。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媒体、形象展示等直观而非强制的行政手段为城市环境伦理素养的形成制造空间氛围。 2.2 带动城市各主体塑造生态性的社会伦理氛围 城市社会是个大熔炉,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个性,各主体有其自身的伦理观念和生活方式,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也各不相同,但是反映在城市自然环境中,都有着共同的自然结果,即破坏城市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各种宣传和媒体措施,塑造积极的可持续性的城市社会伦理氛围。 首先,引导确立并稳固城市性的环境协同论,城市性的环境协同论要求城市各主体尊重和关心城市自然,采取个体主义的与整体主义的非人类中心主义,限制对城市自然的权力滥用。其次,树立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正确引导并渐渐地规范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成为有效管理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简约的城市消费观,适度消耗的消费理念,崇尚绿色的消费理念,以及关注循环的消费理念,以期通过耗尽可能少的自然资源来提高生活质量,尽可能防止把我们的生活废弃物导入城市自然系统;其次,重新定义幸福,确立新的幸福观;确立有责任的生活方式。 2.3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 环境监测是控制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可以有效的对环境污染破坏做出预警,所以我们要建立和改进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监测机构,形成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监测水质、大气、土地等等方面,如水质监测站、汽车废气测定站。 结语:通过以上对于我国城市环境所面临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措施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只有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制度,培养良好的功德心和加大投资力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城市环境问题,最大限度的缩小我国城市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这一方面的差距,才能为人们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保证人们身心的健康。 3 结束语 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现代城市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广泛的来讲,城市也是属于自然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环境的好坏、保护程度和管理方式都对人类的生存状态产生重大的影响。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研究 摘 要:政府绩效评估是新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提高政府效能,增强政府责任感。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是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其子系统,本质上是践行的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在对实践存在的问题问题分析之后,文章从参与者范围、参与深度、评估对象水平这几个维度构建了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大致体系框架。同时还从实践的层面提出了制度、法律和技术方面的保障措施,促进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得以克服以往政府绩效评估实践中的问题,方便实施。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政府绩效评估 一、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概念界定 1.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主体。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城市环境管理的利益相关者既包括此项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包括广大受众,即城市环境卫生服务的享受者。这些利益主体虽然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关注焦点不同,但都与城市环境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根据政府绩效评估实践中多元主体参与程度不足的问题,在构建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时必须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整。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在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中,都必须坚持政府、公众、社会团体、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2.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客体。政府环境管理绩效评估是对城市环境管理作出的评估,其客体就是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水环境治理、空气质量检测、垃圾清理工作、城市绿化建设、街面卫生管理等,在评估过程中表现为各种考核指标。 3.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标准和目标。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最重要标准的是公众满意度,其目标就是通过广泛参与的绩效评估发现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管理工作,使广大公众满意度提升。同时,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也关注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力图实现城市环境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现代城市应有的水平。最根本的价值追求还是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发展,努力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实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观念落后。(1)较注重国家层面的宏观环境管理,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微观层面关注不足。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四项制度中,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和“创模”三项制度均停留在国家环境管理的层面上,是从全国环境管理和环境整治的大局出发的,仅有全国卫生城市评选制度较好地关注了基于城市管理层面的环境管理。而地方城市所开展的考核评估工作基本上也是根据上级的指示和安排进行的,没有针对本市的特殊性采取更有针对性、更加具体的评估办法。(2)传统观念占据主导地位,绩效评估工作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对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视不够。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管理经验开展的,起步较晚,“当前中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二是“唯GDP论英雄”的片面观。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只关注GDP增长,而忽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 评估主体单一。由于观念的落后和体制上的不健全,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主体仍然以政府为主,其他主体参与度不够。 3. 指标体系不科学。城市环境管理停留在国家宏观管理层面的又一原因就是指标体系不科学,不能反映出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指标过粗,过于死板,而且缺少反应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的指标。 三、基于新公共管理视角的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 1.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必要性。1.1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对实践的弥合。当前我国在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实践方面落实不够,一是没有落实到城市管理层面,二是没有注重公民参与。本研究提出构建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体系不仅要从理论上论述改变这种现状的必要性,更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评估体系及保障实施的对策,将理论变得切实可行,改变以往绩效评估实施难的局面。1.2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公民参与的需要。公民参与政府管理是目前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很多学者都认为公民参与符合公平正义的理念,是促进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能够督促政府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供给水平,更好地保障广大公众的利益。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体系下的评估主体就体现了多元化特点,正式为了迎合公民参与政府的管理的需要。 2.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框架。结合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具体情况,本文提出的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界定:参与者范围、参与深度、评估对象、指标体系。具体如下:2.1参与者范围。(1)政府。政府是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主导者,要积极主动的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2)公众。公众是政府行政权力的合法来源,又与城市环境管理关系最为密切,是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直接受益者,要实现广泛参与。(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是城市环境管理中的中立者,能够提供比较客观和更高质量的评估意见,是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重要参与者。(4)私营企业。城市环境管理的受益者之一,与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利益不同,关注自身利益,也应该获得绩效评估中的发言权。2.2参与深度。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参与主体的参与深度以公众表达诉求最大化为原则,即参与主体参与评估能够尽可能地反映自己的满意度,所获得的评估结果能尽可能具有统计学上的普遍意义,而不是局限于小范围的利益主体。2.3评估对象。城市环境管理服务提供者,包括环境主管部门、公安、交通、城管等。由于评估对象过于复杂,不宜采取分部门评估的方法,而是由政府统一开展,综合评估,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确定具体责任人。2.4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优秀,一是要更加具体和深入,二是要结合参与主体确定不同的权重,形成评估指标——评估主体的二维体系,三是要注意将定性指标转化定量指标。 3.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实施 3.1制度保障。本文虽然已经构建出了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的大致体系框架,但是没有制度层面的保障是难以落实的。应该先选取个别市县作为试点,然后再对体系作出修改调整,并通过政府规章、行政法规、政策性文件等形式将该项工作确定下来,使之制度化,成为城市环境管理及政府绩效评估的常规制度。3.2法律保障。要在城市环境管理绩效评估制度的实施之后,为满足继续开展该项工作的需要提请地方人大立法,或者由地方政府制定地方行政法规、规章,保障该项制度和该项工作有法可依。同时,有了法律的约束,能够形成较好的法律监督,促进该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3.3技术保障。以往政府绩效评估实施难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开展评估的方式上,尤其是将公众纳入评估主体之后,就使得这项工作显得更加庞杂。这里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市民报告卡、社区记分卡等方式,便于广泛开展评估工作。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浅谈城市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和生态环境的负荷也在不断加重,因此,为了全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妥善污染防治任务,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体制的重要性也越发明显。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是整个环境管理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对推进环保事业具有十分积极的影响。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关系;建议 一、前言 随着我国现在经济实力的不断发展,污染问题也愈发的明显,环境负荷不断加重,环保压力不断增加。因此,为了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必须要完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任务,建立完善的城市环境监测与环境保护体制。目前,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将会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重视。城市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是整个环境管理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处理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的工作关系,对促进环境保护事业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环境监测 城市环境监测是环保部门所承担的技术监督工作,是指间断或连续地对城市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进行测定,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其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可靠、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污染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环境规划、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科学的服务。 在环境监测中有以下三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是调查阶段的环境监测。在制定监测方案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①经济的原则。在制定监测方案、设计技术路线、配置技术装备时,应事先做监测费用效益分析,尽量做到既达到监测要求,又节约监测费用。②优先监测优先污染物的原则。优先污染物指毒性大、危害严重、影响广的污染物;污染趋势呈明显增加状态,对环境具有显著危险的污染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污染物质等。③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复杂性,这就要求在制定监测方案时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在实际检测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监测技术路线,以获得最多的环境信息数据。 二是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测。该阶段监测的主要内容有:环境保护管理检查、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环境保护敏感点、环境保护设备运行效果测试、环境质量的监测以及生态调查等方面。监测过程中应注意:监测一般需要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且工况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监测污染因子一般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中确定的污染因子,监测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则。 三是日常的监督性监测。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日常的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动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城市的环境压力。 环境管理 城市环境管理是指环保部门职能中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是在环境现场进行检查、监督、督促与处理的总称,是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做出处罚决定和执行的环境管理系统。 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方面:一是城市环境计划的管理。环境计划包括在城市污染防治计划、城市污染控制计划、环境保护计划以及环境技术发展计划、宣传教育计划等基础上综合制定区域环境规划。二是环境质量的管理:主要是制订城市环境质量的各项标准、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价以及对环境质量变化的趋势进行预测。三是环境技术的管理:主要包括确定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防治技术路线和技术政策;确定环境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组织环境保护的技术咨询和情报服务;组织国内和国际的环境科学技术合作交流等。 四、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的关系 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环境监测不仅能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反映环境状况的数据和信息,而且还是衡量环境管理行为和环境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监测数据所反映出的环境质量状况是环境污染预测的基础,是实施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设施运行等管理措施必不可少的手段。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环境管理行为的结果成败。 随着我国环保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环境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要求环境监测数据具有极强的准确性、精确性、完整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离开了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就失去了目标和执法工具,不仅脱离了事实,而且不能正确地判定实际中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并针对实际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督手段。没有科学、精准、有效地环境监测数据为环境管理与评价提供依据,那么环境管理也就失去了实际存在的价值。 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工作具有技术支持作用。城市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执法工作具有尤为突出的技术支持和促进作用。环境管理其职能是现场监督执法,属于环境管理体制中的监督执行系统;环境监测属环境管理体制中的支持保证系统,其职能是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监测数据等等技术类工作。 环境监测为排污收费提供依据。排污收费是环境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加强环境管理既有效又直接的经济手段。在征收排污费的工作中,先决条件是了解和掌握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的一些定量化的数据,这些数据来自于环境监测获得。 城市环境管理论文:现代城市环境管理的目标解析 摘要:要想用现代城市环境管理的目标指导具体的管理行为,必须将该目标予以解析。现代城市环境管理的目标解析为“以人为本”这一管理理念、“生态城市”这一追求模式、“循环经济”这一活动方式三个环节。三者环环相扣,从抽象的理念一直拓展到具体的活动,共同构建了现代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 关键词:城市环境管理;以人为本;生态城市;循环经济 城市是一种人口密集、社会经济文化活动集中的群落。城市环境是城市空间范围内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和,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城市环境就是城市生态系统。 城市环境系统的某些因素是人类无法改变的;另一些因素则是在人类活动下有可能改变的。前者影响并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后者则有可能由于人类不适当的行为而破坏环境,从而影响城市的发展。后者是城市环境管理的主要对象。 所谓城市环境管理,指的是城市环境保护机构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措施,动员社会各种力量,调节城市中的经济社会活动与环境的关系,从而改善城市的生态结构,在城市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因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就成为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要想将抽象的管理目标来指导具体的管理行为,需要我们进一步将目标予以解析。 一、树立一种管理理念――以人为本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管子就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1]该理念打上了明显的工具性烙印,因为霸主侯王的霸王之业才是目的,而人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从哲学层次而言,“以人为本”并不只是管理行为所应遵循的理念,而是贯穿于人的世界的一个根本原则,即人本身就是人的世界的根本、主体;同时,该原则还意味着人本身是人的根本,人就是人的最高本质,因而人本身就是人格的主体。这表明,“以人为本”既体现了人与人的世界的同一,又体现了人与人自身的同一。因此,“以人为本”应该被理解为作为“类”存在物的人自我反思、自我觉醒所达到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也就是人关于自己是自己作为人的人格主体的主体意识,是人关于自己的独立人格的自觉理念。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2]9从最普遍、最一般的意义上指明了人与人的世界的内在的同一性以及人与自身的内在同一性。这是对“以人为本”最根本的规定和最彻底的说明。 在当代,“以人为本”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各级管理事务中所普遍认同的原则。一切管理行为只有“以人为本”,才能实现人的价值、表现人的尊严、全面体现人性关怀、充分发扬人文精神,才能使事业兴旺发达、社会繁荣稳定,从而保证人民能够和谐幸福地生活、自由全面地发展。因此,真正的“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我们必须扬弃其片面的工具性规定,而实现工具性与目的性的统一。 以人为本的政府,其优秀理念就是尊重人,把人既看作管理的对象,又看作管理的目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中的名言:“人之为物,其存在本身就是目的”就是最好的阐释。因此,政府在对城市环境进行管理的活动中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从历史上看,城市的产生与发展,是人类活动的必然产物。基于当今时代的基本政治理念,城市应该是全体市民的城市,全体市民都应该是城市的主人,城市只不过是人类创造美好生活的一个重要工具。因此,城市管理的终极目标必须着眼于人本身。如果罔顾“以人为本”的理念而片面强调城市自身的发展,就必然导致城市在发展上的异化。曾几何时,由于城市人口的大量集中、规模的不断扩大、交通的不断拥挤,导致城市环境的不断恶化,使得人们在城市里生活的舒适度以及生活质量不断降低。于是,城市“以发展为本”取代了“为人为本”,城市的主人不断沦落为城市的奴隶,城市这一巨大的人造怪兽不断施展其淫威,从而给社会带来大量的环境生态灾难。 人是城市环境系统的主体,没有人的活动,也就没有城市环境系统。人对城市环境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在城市环境管理活动中政府则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城市环境管理就是政府与市民的双向互动。而政府的环境管理理念对于这一双向互动的性质起着决定性作用。政府只有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保证在城市环境管理中形成政府与市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顺利实现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与优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灵魂。在城市环境管理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更加充分满足城市居民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市民能够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成为城市的真正主人。 二、追求一种城市模式――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作为一种理想的城市模型早在几千年前就已经出现了雏形。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想国”、十六世纪英国思想家莫尔的“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的“新和谐村”等。 现代生态城市理论的出现是基于这样的一个事实,即随着世界范围内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致使在城市中生活的市民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紧张,从而引发了诸如人口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社会问题等一系列令世人关注的问题。于是,一些学者提出了城市生态系统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在这两个理论的基础上,一些学者提出了生态城市理论。 生态城市作为一个正式的科学概念是在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中提出来的,在此过程中,前苏联生态学家尤尼斯基提出了生态城市的模型,他认为生态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三者协调发展的、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的,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随后,中外学者提出了许多关于生态城市的不同概念。 综观各种不同的定义,一般是从两个角度来界定生态城市:一个是从环境角度来界定,一个是从系统角度来界定。这两种角度都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环境角度更注重眼前的现实,不过其内涵较为狭窄。系统角度则从问题的根本出发,全盘考虑。总体上而言,系统角度涵盖了环境角度,因为环境自身就是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因此,从系统的角度界定生态城市更具有科学性。系统论也就成为进行生态城市设计的理论基础。 生态城市这一概念提出以后,国际社会就开始对逐步对生态城市进行研究,以寻求可持续发展的人类居住形式。1990年在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的伯克莱城召开了“第一届国际生态城市会议”,与会的12个国家介绍了生态城市的理论与实践情况,并草拟了今后生态城市发展的十条计划。2002年8月第5届国际生态城市大会在中国深圳举行,与会代表一致呼吁把沙土整合方法和原则应用于城市规划和管理。这次大会通过的《深圳宣言》对生态城市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此推动下,当代城市的规划与发展已经向城市生态化转变,谋求自然生态、社会经济形态和历史文化形态的协调发展。生态城市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致力于共同追求的一种城市发展模式。 生态城市与传统城市相比,存在着质的区别。首先,生态城市具有和谐性。这一和谐性不仅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而且反映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其中人与人的和谐是生态城市的优秀。其次,生态城市具有高效性。生态城市致力于提高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物质、能量得到多层次的分级利用。第三,持续性。生态城市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兼顾不同时间、空间,合理配置资源,公平地满足当代人与后代人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保证城市能够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第四,整体性。生态城市并不局限于环境优美或城市自身的繁荣,而是兼顾社会、经济、环境三者的整体利益。生态城市建设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更注重对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第五。生态城市不仅仅局限于城市自身,而是兼顾了城乡之间的关系。认为城乡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城乡平衡协调发展的区域才能发展为平衡协调的生态城市。 因此,生态城市不仅体现出人与人的世界的统一,而且内化为人与自身的内在统一,深刻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形成一种活动方式――循环经济 解决城市环境问题主要有两种对策,一是针对事件的治标性的对策,一是针对原因的治本性的对策。人类治理环境问题的实践表明,治标性的对策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只有深入到抑制或减少环境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才能从根本上根治环境问题,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循环经济则是治本性的对策,它将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循环经济的萌芽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思潮兴起的20世纪60年代。当时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可以作为循环经济的早期代表。这一理论要求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应该从效法以线性为特征的机械论规律转向服从以反馈为特征的生态学规律。 循环经济之所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是因为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地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一个理想的循环经济系统通常包括四类主要行为者:资源开采者、处理者(制造商)、消费者和废物处理者。由于存在反馈式、网络状的相互联系,系统内不同行为者之间的物质流远远大于出入系统的物质流。这样,循环经济就可以为优化人类经济系统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提供整体性的思路,为工业化以来传统经济转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提供战略性的理论模式,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 循环经济的建立依赖于一组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内容的行为原则(称为3R原则),每一个原则对于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循环经济的第一个原则是要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即减量化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人们必须学会预防废弃物的产生而不是废弃物产生以后的治理。根据这一原则,在生产中生产厂家可以通过减少每个产品的物质使用量、通过重新设计制造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在消费中,人们可以减少对消费品的过度需求,以此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压力、减少对垃圾填埋场的压力。循环经济的第二个原则尽可能多次以及尽可能以多种方式使用所购买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即再使用原则。通过再利用,人们可以防止物品过早成为垃圾。根据这一原则,在生产中制造厂商可以尽可能使用标准化进行生产,以便拆卸、修理、组装用过的和损坏的东西。在生活中,人们在扔掉一件物品之前,应尽可能考虑一下再利用的可能性。确保再利用的简便方法是对物品进行修理而不是频繁更换。人们可以将可用的或可维修的物品返回市场体系供别人使用或捐献自己不再使用的物品。循环经济的第三个原则是尽可能多地再生利用或资源化,即再循环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应尽可能将不能再使用的废弃物返回到工厂,经过一定的加工再融入新的产品之中。资源化主要有两种方式:原级资源化与次级资源化。与资源化过程相适应,消费者和生产者应该通过购买用最大比例消费后再生资源制成的产品,使得循环经济的整个过程实现闭合。 循环经济的三原则告诉我们,循环经济既是一种生产方式,又是一种消费方式,是一种值得倡导的全新的人类活动方式。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这种活动方式是构建生态城市的基本路径。 总之,以人为本、生态城市、循环经济三者环环相扣,从抽象的理念一直拓展到具体的活动,共同构建了现代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通过对上述三个环节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刻理解与把握现代城市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使我们能够对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更加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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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创新路径分析 一、我国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必然性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时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同时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特点。尤其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管理经济上的职能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国有企业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发展,现今在我国的政府企业的职能是被分离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也是被分离的,在面临这种状况下,我国政府将国有企业参与到市场经济的运行中,虽然不是直接插手到惯有企业的管理中,但是依然会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进行管理,而且对于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时,国家还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干预。所以,综上所得,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在于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的管理能力。 二、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创新的对策 1、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 加强政府宏观创新管理是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评价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主要是指政府在进行对宏观经济管理时,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预定目的。一方面,要使得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实现有效的选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发展的状况的不同环境下,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也是有所不同的。在经济过热时,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就是控制好经济的发展速度;而当经济处于衰退的情况下,经济管理的目标就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加快发展的步伐,稳定经济的发展速度。 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就是平衡经济的发展总量,并使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同时使得经济结构得到相应的优化升级;而另一方面,对于居民的消费,我国也要加强宏观管理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相应的有所提高,自然就促进了居民的消费能力,社会的消费行为也逐渐变得稳定。同时在进出口这方面,政府能把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放在进出口的比例上,使得产品的进出口环境不断地得到改善,最终给进出口贸易带来了一定的基础。 2、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主要是指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时为了实现经济管理目标所采用的的方法。一般来说,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传媒手段等手段都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的管理手段。有效地提升经济管理的效能有赖于管理手段的作用。而现今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要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第一点要做到的是运用好建立的法律制度来加强宏观经济的管理。我国的经济是处于法律的保护下运行的,依靠法律手段来保护和提高经济的运行状态才能更好地稳定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二点要做到的是加强政府的电子管理的建设。 由于现在的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快,为了能更快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度,电子商务的建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政府必须要积极构建电子政府的机构体系,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政府的宏观经济创新管理奠定一定的基础。 本文作者:严纪芹 单位:长春广播电视大学 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论文 一、宏观经济管理体系 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通过相关的组织和机构来予以实施。这些组织和机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组成了宏观经济管理体系这一重要的有机体。目前,我国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调控系统。第二,决策系统。第三,信息系统。第四,管理系统。第五,监督系统。 二、国家审计的本质和显著特征 (一)国家审计的本质 从本质上来说,国际审计是一种具备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和控制行为,是国家权力、人民权力、经济权力、法律权力的监督。 (二)国家审计的特征 国家审计主要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独立性是其最为显著的特征。第二,专职人员或者专门的机构是审计的主体。第三,审计经济责任的履行者或者承担者是国家审计客体。第四,其客体的经济财务状况是审计的主要对象。第五,经济鉴证、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是国家审计得主要职能。经济监督是国家审计得基本职能。第六,审查、签证、评价企业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是国家审计的主要目标。 三、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家审计的地位与作用 (一)国家审计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的价值 国家审计机关属于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行政的机构,它专门负责国家经济的监督,是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监督相对应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层次更高、内容更为广泛、综合性更加强,在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超脱的监督关系。国家审计监督是由审计人、立法机关或者政府组成的委托人、部门或者单位(被审计人)组成的三方关系。这种三方面关系中,审计人不会参与到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中,不会涉及到利益关系,有利于审计人超脱地位的形成,显著提高了审计的独立性。比如:税务部门是税务监督的监督者,单位或者企业是被监督方,税务部门通过制定、执行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征收纳税单位或者企业的税款,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当审计涉及到税收相关问题的时候,审计部门参照税务法对被审计人(企业或单位)进行纳税监督和检查。这一过程中,审计人不会参与到征税纳税的具体活动中,并及时将审计意见报告给委托人或者授权人。 2.权威的监督效力。审计监督可以对经济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权力,其他监督部门不具备这种权力和职能。专业经济监督不能够监督与自身相关的经济活动。比如: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制定或执行市场管理条例、法规的时候出现了失误,税务部门、银行等其他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然而,审计部门既可以监督所有经济活动,也可以监督其他相关监督部门,从而有效确保其他监督部门正确使用监督权力,有效避免了监督权力的滥用。 3.法定的监督地位。国家审计具有显著的强制性和法定性。我国199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均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的监督权限和职责。与此同时,根据我国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是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有权对国有企业领导进行严格的经济责任相关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作为企业领导干部升职或者贬值的重要参考。 4.广泛的监督范围。专业的经济监督部门的审计监督范围和内容主要取决于委托人或者授权人的实际需要。因而,在国家宏观经济监督中,国家审计更能够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立足于国民经济的广泛范围,实施全面、系统、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预算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国家审计是为了满足国家预算管理相关需求而产生和发展的。从本质意义上来看,国家审计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国家预算管理。认真了解和分析当前世界各国的国家审计情况,我们可以知道:审计是国家顺利开展预算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国家预算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国家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第一,预算编制。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并批准预算。第三,预算执行环节。第四,决算草案的编制。第五,预算监督环节。第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决算等。我国现行《预算法》和《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审计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预算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是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不断深化间接宏观经济调控的有力武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具体调控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三种。我国财政、金融部门均拥有大量财政和信贷资金。这些财政和信贷资金是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审计机关则负责审计和监督财政、金融等其他相关部门的经济活动以及国家资金,从而确保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实施。审计监督是目前层次最高的一种综合性经济监督,确保国家宏观调控相关政策认真贯彻并有效执行是其优秀任务。因此,审计监督为我国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审计主要目的有以下三点:第一,规范我国财政及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第二,建立并完善经济秩序。第三,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通过有效的审计和监督,一方面可以严查违反经济法规的不法行为,确保我国国家政令有效统一,另方面,还可以立足于审计结果为宏观经济管理提出可行的建议或意见,从而为政府相关经济决策可提供可靠依据,促使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3.国家权力制约体系的优秀内容。国家权力制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监督。第二,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监督。第三,检查机关实施的党纪监督。第四,社会大众舆论监督。第五,检察机关实施的检察监督。第六,人民法院实施的审判监督。第七,行政检查机关实施的检查监督等。审计监督凭借其专业性、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成为国家权力制约体系中最具代表的一种监督。众所周知,依法治权的优秀在于有效制约财政权力。因此,要想建立并完善国家相关权力制约体系,必须不断加强并完善国家财政权力相关机制。国家审计作为我国综合经济监督的最高层次,有效实现人民经济管理权力是其根本目的。这就要求国家审计部门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其监督与制约职能。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点:第一,制约和监督财政审计的财力征收和分配,努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第二,制约和监督固定资产投资与行政事业的审计工作,有效提升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第三,监督并制约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决策权,确保决策权力的有效使用,有利于决策机制的不断完善。第四,监督并制约金融资金相关运作,从而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率。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有经济单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有经济单位主要采取企业自主经营的模式,但是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对大型的、亏损严重的、或者政府重点补贴的国有企业进行严格的审计监督。与此同时,企业债权人和投资人也需要企业提供公正、客观的会计信息,作为信贷及投资决策的可靠依据。国家审计机关相关审计签证是相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国家审计能够及时发现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作者:饶敦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探索 一、宏观经济管理创新性的意义 虽然在宏观经济管理下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要看到近些年来市场竞争激烈,恶性竞争不断出现,市场环境收到冲击,市场秩序出现紊乱、新科技产品充斥市场但相关管理标准和准入制度缺乏等一系列新的现象。市场在调节经济时往往是滞后和被动的。借助网络和媒体的力量进行创新行管理有利于弥补市场缺陷,强化管理力度以及舆论影响力。在传统的经济、法律以及政策手段上进行创新也会使宏观经济管理简便易行,为市场和社会所接受。 二、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性理念和对策 (一)创新性理念 1.目标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是政府所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理想目标,决定着管理的内容和工作方向,也是评价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最重要的依据。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的管理目标也要随之变化。经济过热时以控制经济增长速度为目标,经济下滑时以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为目标。观察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态势,目标首先是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然后再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与升级。另外,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年上升,居民消费行为渐趋成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加快,合理控制投资增长速度成为保持平衡的关键。 2.主客体创 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本质是政府组织机构。对管理主体创新就是对政府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创新。组织创新就是对政府机构进行改革,改革政府职能和工作效率。主要在监管市场运行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保持政企分开、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权责一致,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能分配,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调整专业经济部门,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可适当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还要尽量降低工作成本,以最少的部门和人员完成既定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及对市场新变化的敏感度,提高服务质量。 3.管理手段创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是政府采取的所有能够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手段,包括软件方法、经济方法、行政方法、法律方法,硬件方法有各种传媒和网络等。对管理手段的创新决定着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发挥的水平和管理能否收到成效。 (二)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 1.经济管理规范和准绳 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离不开法律,法律是一种规范和准绳,任何创新性手段的使用都离不开法律的依据和约束,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强化法律地位是最重要的前提。但是法律手段或行政手段也可以适当的借助其他管理方式进行创新,以适应新的需求。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创新。 2.管理手段创新 主要是利用网络和高科技产品,进行电子化政府建设,加快政府管理的网络化,建立政府网站并进行专业化管理,推进宏观经济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将政府工作透明化和人性化,对宏观经济管理实现智能化管理和高效管理。 3.创新性对策--平衡积分卡 由于我国目前的公共管理中存在着诸如机构庞大、冗员、运行成本过高、盲目投资公共项目等问题。这些在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中也不乏存在,对宏观经济的协调和管理是一种阻碍。引入平衡积分卡制度,能够有效的进行政绩评估。而且平衡积分卡涉及到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多方面的转变,它对管理组织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有巨大的作用。 三、结语 宏观经济管理是对一个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能力和对经济调控能力的考验,是保证一国经济有效运行和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的特色经济发展模式,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促进下飞速发展。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和国内经济市场复杂多变的情况,宏观经济管理必须创新管理观念和管理手段,借助媒体和网络,建立“电子化政府”,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将政企分开,并提高工作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素质,为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史雨晴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强化思路 一、宏观调控必须注重国内经济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伟大成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牺牲了不可再生资源并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由于全球环境日益恶化,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已经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因此,中国的宏观调控政策必须侧重于绿色环保产业,限制甚至是取缔那些环境污染严重,能耗高而效率低的落后产业,坚决实施节能减排的国策。我们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绝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先破坏再治理环境,同时必须严格控制国家的战略资源,努力提升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积极发展环保、节能的替代能源。保护好人类共同生存的家园环境。 二、宏观调控应尽量预防未知、潜在的危机 金融海啸是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次贷危机的出现是因为人们长期以来存在侥幸心理,无限透支未来而造成的。金融业的兴起、兴旺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然而一旦金融业的发展过分乐观、侥幸的话,在其繁荣昌盛的假象背后往往蕴藏着巨大的危机。尽管中国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绝不能因此而盲目乐观、骄傲自满。必须充分意识到繁荣背后隐藏的危机,并在危机爆发之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始终警惕我们所处的国际大环境。只有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才能真正实现长期的繁荣与稳定。 三、宏观调控应以建立体制完善制度作为发展经济的保障 中国目前的经济、政治体制都存在比较大的不利因素。必须进一步改革经济与政治体制。加大对执政党的监督力度,通过监督好执政党、各级政府以及部门的各项工作,好的政策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继续深化经济与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改进与完善各项经济制度。使得政府的组织结构、职能能够更好的服务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且能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巩固已经取得的胜利果实并进一步扩大战果。 四、宏观调控必须能够有效预防各级行政机关的违法、违规现象 尽管我国绝大部分的党员干部、各级官员都是正直清廉的。然而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断提升。部分党员干部、官员没有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考验、利益的诱惑。不仅极大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无限期望,也对国家产生了严重的损失;还有部分官员毫无作为,甚至是官商勾结。使得国家的税收受到了巨大的损失,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给党和国家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严重阻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为了满足个人利益,他们罔顾国家利益,对国家的各种宏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导致政策无法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执行。因此,必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水平,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五、创新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 宏观经济管理措施指的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时所采取的有利于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各项措施,它包括各种软件措施,比如经济、行政以及法律措施,也包括一些硬件,比如传媒以及网络等。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对于管理效能有直接的影响,创新管理措施有利于政府真正发挥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如今我们国家早就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个成员国,创新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就是有效运用法律手段来实施宏观经济管理。中国的法制正在不断地健全之中,重要的经济、行政手段通常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以法律为依据和保障,以免主观随意性。创新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措施还包括实现管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也就是建设电子化政府。为了尽早已国际接轨,必须尽快建设“电子政府”,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电子政府”的体系,促进早日实现网上“政府工程”的目标。 六、结束语 宏观调控必须着眼并统揽全局,因此难免会触犯道利益集团的利益。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应当进行必要的宣传与教育。让人们充分意识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意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终要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国富民强的目标。所以,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必须充分考虑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人们切实享受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伟大成果,让人民真正意识到只有坚决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中国的经济才能获得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社会发展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宏观经济管理: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研究综述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从实现宏观经济政策、处理重大经济关系、解决部门之间利益冲突、保障国家计划的实现以及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等方面论证了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且提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内容、结构体系和立法原则等建议。 【关键词】宏观经济/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调控法……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优秀。在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目前尚缺少一部统率各层次和各门类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因而无法从法律上确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无法集中规定宏观经济的调控原则、调控主体、调控客体、调控程序、调控责任和宏观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基本问题。为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系统化,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和持续增长,迫切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以下简称《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法 法是贯彻和实现政策的有效手段。从各国的实践看,每项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有法律作后盾。 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了保障其货币政策的实施,大都制定了反映该国政策的金融法规。如美国1913制定了《美国联邦储备法》(即中央银行法);英国1979年制定《英格兰银行法》;日本1942年制定《日本银行法》;德国1957年制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新加坡1970年制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等。 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国家通过扩张性或紧缩性财政政策的不同影响,作用于经济运行,起着某种自动抑制社会总需求过分扩张或收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基本功能。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财政法的宏观调控作用,都制定有预算法、税法等,有的国家还制定了《财政法》法典。 此外,各国还通过制定产业规划法和价格法等贯彻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我国,近年来国家制定的《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即中央银行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等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在贯彻和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仅靠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还不能处理和保障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难以克服政策之间的相互矛盾,难以避免“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因此必须有统领各单项宏观经济法律的《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是处理重大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明确提出必须处理好的带有全局性的12项重大关系。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第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等,都是涉及到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宏观调控法》。这样,在处理重大经济关系就有了法律依据。 三、《宏观调控法》是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的法律准绳 中国国情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1995年9月,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建立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区市场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所以说区域经济协调关系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政府在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中制定了一些单项法规,如《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等,对合理安排产业结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单项法规的权威性比较低,各法规之间也不够协调统一,亟待出台《宏观调控法》。 四、《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财力、物力可能,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及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国家的计划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征。但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使用计划调控手段,必须更新计划观念,健全计划机制。 健全计划机制,就必须重视计划决策、管理、调控的制度化、法律化。善于采用法律形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现。采用法律形式,主要在于使法定计划能够尊重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在法的规范作用下结合起来。更新传统的计划观念,就不能把所有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体系。在法的调整下,使计划关系成为一种计划法律关系,使计划活动成为一种计划法律行为。为此,就必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原则,建立各项具体的计划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也是某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措施。例如,法国是采用计划指导经济较早的国家。1946年1月3日法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实施中期计划的法令。以法律形式推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日本在宏观调控方面也使用所谓的“法令性计划”指导市场经济活动。在计划调控的具体措施上,在如何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实现政府计划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济,以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 与此同时,为了协调计划调节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的关系,发挥各种调节手段的综合力量,制定一部统领包括《计划法》在内的所有宏观经济调控单项法律的《宏观调控法》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宏观调控法》是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笔者认为,国家和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即调控主体)。而国家的经济职能包括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为实现的。因此,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宏观经济调控权应当明确,这项任务必须由《宏观调控法》来承担。 国家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在当前“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①我国制定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之一,是“宏观调控制度和手段比较健全,对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调控较为灵活有效。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②要健全宏观调控制度,使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就必须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明确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赋予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权,确定其可以采取的调控手段,以及所应遵循的程序,才能确保政府作为法定的调控主体依法调控,约束政府必需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宏观调控权,防范和制止“政府失灵”、行政性垄断等现象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危害。因此,《宏观调控法》是政府实施合法有效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依据。 六、《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体系框架 (一)《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层次和名称。从宏观调控法的实质意义上看,它是调整宏观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但从立法体系上分析,宏观调控法体系又是由《宏观调控法》统帅下的《计划法》、《预算法》、《税收基本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央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外汇管理法》、《产业结构与规划法》、《对外经贸法》、《特别区域开发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因此从《宏观调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上看,它是国家宏观经济领域内的基本法。法律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为好:一是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在经济学中有确切的定义;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已广泛运用;三是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已经使用;四是运用其他名词,如“国民经济管理”、“经济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等均不能确切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二)《宏观调控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我国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调整对象范围主要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收入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等。在制定《宏观调控法》时应当确认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平衡优化原则。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谓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的平衡,是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提条件。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诸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经济结构的内容非常广泛,如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市场结构等都是经济结构的内容。经济总量的平衡是经济结构赖以实现的基础,经济结构优化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质内容。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宏观调控法》必须确认平衡与优化的原则,从而调动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一切调整手段,发挥宏观调控法各项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2.有限干预原则。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国家干预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宏观经济调控法应确认的国家干预原则,即有限干预原则。所谓有限干预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一是政府的干预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相反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政府的干预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三是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宏观效益原则。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涉及的经济利益是全局性的、总合单位的利益,如生产者全体或消费者全体的利益,或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单个消费者或某个独立的企业的直接利益。因此,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是如何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而不直接过问某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确定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使宏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有利于宏观经济效益的增长。 4.统分结合原则。统分结合原则,即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实现经济调控的目标,宏观经济调控权(包括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实现集中统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但是,国民经济运行存在不同的环节和层次,而且国家大、情况复杂,要处理好重大经济问题,必须发挥地方积极性,必须实行分级管理,赋予地方和部门必要的调控权,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结构的客观实际,具有科学性。《宏观调控法》确认这一原则,从法律上保障合理分权,既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得到切实的保证,又能充分调动地方、部门的积极性。 关于《宏观调控法》的结构体系框架:应设总则、宏观调控机构、宏观调控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宏观调控基本制度、宏观经济监测预警基本指标体系、法律责任、争端解决机制、附则共八章。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创新研究探析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格局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新科技革命突飞猛进,垒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和我国加人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环境。宏观经济管理是一个由管理目标、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手段等诸多要素构成的系统,要科学有效地提高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能力,以应对人世的挑战,就必须对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系统要素进行协调配套的创新。 一、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即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所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预定目的,它实际上决定着管理的内容重点和着力方向,同时也是评价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对于整个宏观经济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不同,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重点亦不同。当经济过热时,控制经济增长速度就成了重点目标;经济不景气时,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就成为重点目标。重点目标的实现,能够带动其他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由此可见,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相机抉择性的目标,只有进行不断地调整才有实际指导意义。人世后,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其次是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是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历史上,每一次经济出现大起大落,都是源于经济总量平衡出现问题。在经济上升阶段,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欲望增强,合理把握总需求的增长尤为必要。目前,居民消费行为已趋于成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比较稳定,除个别热点产品外,不会出现排浪式消费热潮。因此,合理控制投资增长速度,特别是支撑投资增长的银行贷款增长速度,就成为保持总量平衡的关键之举。在总量平衡中,经常项目收支平衡尤为关键。因为加入WTO短期内将会对我国的经常项目收支平衡造成一定冲击。一方面,加入WTO意味着我国要实施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货物关税减让表和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表所作的承诺。对我国来说,这一切意味着入世后限制进口的手段将大大减少,进口必然会增加。此外,一些其他的因素也会增加我国的进口。例如,今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势必增加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又如,人世后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国外投资的大量涌人,也会使进口大大增加。再如,我国持续采取的刺激内需的政策,也会刺激进口的需求。 另一方面,入世在短期内对我国出口的促进作用仍很有限,这是因为:(1)尽管入世后产品出口的国际环境有所改善,但在我国目前的贸易品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一定的情况下,“人世”在短期内对我国出口的促进作用有限?(2)目前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为4O%左右,从垒球贸易发展的整体水平看,中国的贸易依存度属于居中略高的状态,继续提高的空间不大-(3)为了缓解可能出现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和通货膨胀此消彼长的矛盾,中央果断采取措施,在保证逐步还清出口返税欠款的同时,决定出口返税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 二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创新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履行着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组织机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主体创新的内容是塑造现代政府主体.具体表现为组织创新和人员创新两个方面。其组织创新的实质是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改革政府职能、确立政府规模与提高政府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是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程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宏观经济发展中掌好舵,而不是去划桨,鼓励和调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划桨的积极性,掌好舵,不划桨的政府才是明智的政府。要按照政企分开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实现由微观直接的干预向宏观间接调控的转变,按权责一致原则,调整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防止职能交叉,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不负责的弊端,按照精简、统一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效能原则,确立最优政府规模,政府最优规模应是边际政府交易成本和边际市场交易成本、边际制度收益和边际制度成本分别相等的那一点上,按照效率原则,要以尽可能少的机构、人员去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以降低政府工作的成本,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关键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定位。 不仅要进行组织创新,而且要进行人员创新,即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高效运作。 三宏观经济管理客体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客体即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管理对象。具体包括:国民经济总量和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消费基金的规模,结构和水平.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和再分配,生产布局和地区协作等。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的要求创新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窖体,首先必须重新界定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的权利范围与关系.特别是要明确政府应当具有的权力和不应当具有的权力的边界。对于政府应当具有的权力,必须优化配备力量确保其有效实施,而对于政府不应当具有的权力,则必须收回并完整地交还给市场和企业。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世贸组织原则以及中国国情来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应当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与成熟而及时从市场的主要角色中退出,从商业性竞争领域中退出.使企业作为具有充分权利与完整义务的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成为市场的主体和主角。 四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时所采用的有助干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一切手段,它包括软件方法.如经济方法、法律方法、行政方法,也包括各种硬件,如各种传媒和网络等。管理手段是决定管理效能的关键因素,能否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水平。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们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就是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就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的运行。另一方面,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问题。人们一般的提法是:宏观经济管理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无论如何,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重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一般都会采取法律的形式,以法律为依据.以相应的法律作保证。避免主观随意性。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刨新还包括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与网络化,即进行电子化政府建设。为尽快适应加入WTO后与际接轨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电子政府”的建设,努力构建我国“电子政府”的完善体系,加快网上“政府工程”的实施步伐。具体包括:(1)必须加速构建覆盖全国的“政务网”体系;(2)强政府网站管理,探索政府上网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3)以办公自动化为突破口,推进政府管理手段信息化。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 国内主流的经济学探究目前沿袭的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从范式到假设、数学模型都基本没有变化。而西方经济学,非凡是宏观经济学,可以说是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后,针对他们所碰到的经济现象进行探究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经相当成熟,侧重于对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强调实证探究;对比起来,中国学者对于宏观经济的探究更倾向于引出政策性策略,更重视规范性探究。而且,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的非凡性,西方宏观经济学在建立模型时的很多假设和中国现实不相符,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直接使用造成的“水土不服”。不加区别地将这类探究结论作为制订政策的依据,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力度低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不仅是混乱而更可能是对经济的严重扭曲,这方面的主要体现在政府某些宏观经济政策,存在“一刀切”的简单化作法。比如去年第三季度对于中国经济中局部存在的由投资拉动的“热”的趋向,就采取了提高预备金率的办法。作为一剂猛药,立即导致贷款额下降,而实际上,很多行业仍然迫切需要贷款资金启动。假如仔细去看,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经济学界对于宏观经济是否过热的讨论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结论似乎有简单化之嫌。要么言之凿凿地认为已经过热或有过热的明显趋向,要么铁板钉钉地咬定不过热。实际上,中国经济的复杂程度,是很难一以概之地以是否过热来做结论的。而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似乎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种熟悉新问题的途径。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是无可厚非的,但用来指导中国经济管理的实践就失于简单了。 国内理论界曾经讨论过中观经济学,如何界定中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范畴是一个本文不打算探索的新问题。然而宏观经济学的探究范畴过于宏观,对于中观新问题的探究不够,可能是我们无法有效地利用宏观经济学方法论解决实际宏观经济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我们站在很高的高度,探究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时,我们需要搞清楚这些传统的宏观经济指标在中国的形成和传导机制,而现有的理论框架和探究成果似乎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的工具和帮助。 假如局限于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方法论,就很难让我们把视角转移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现象的构架过程中去。其实,即使是西方经济学,也是在某种经济构架之上进行讨论的,也就是开放和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所有假设都源于此。而中国的情况却很不同,忽略这样的本质区别,不讲宏观经济学理论适用的条件,就套用其探究范式甚至结论,是无益于事的。尽管有关是否存在中国经济学还有很多争议,无庸讳言,中国经济的非凡性提示我们,在探究宏观经济现象时,不可不顾其是建立在和中国目前不尽相同的社会制度基础上这样一个前提。至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的经济形态和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不同,以及现有的探究方法的适用性,还需要大量的深入的探究。 中国宏观经济的特征是以投资驱动为主,工业主导型,而且投资中政府的投资所占比重较大,政府主导投资和行政干预的功能显著。这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以美国为例,其宏观经济体现为消费驱动,服务业主导,投资基本由私人进行。另外,中国的制度演进的步伐较快,而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基本定型了。相比之下,在投资,金融,法制,人力资源,技术,制度变迁等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各方面,中国的情况都和西方差异很大,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西方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环境,而在中国存在着南北、东西、城乡等地理区域上的巨大差异。这种经济环境有较大的动态性和发生畸变的不确定性。而我们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往往存在着不比较模型的使用条件,较多采用静态的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的缺陷,局限性是很难避免的。方法论方面的尴尬,使我们既不能直接引用宏观经济数据,套用现成的静态模型,又不能只是依靠以前几次经济过热的经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做出客观的判定。所以,各家各派的观点也就无法统一,甚至无法建立共同的探究出发点。 但是有些专家还是通过数据和直觉预感到了事情的本质。比如在去年部分行业表现出投资过快,价格上涨幅度和发展速度较高,汽车,钢铁,建材,房地产,原油,粮棉等都很热,甚至出现了水和电力的短缺。另一方面,大部分消费品的价格仍然在下降,总的价格指数上升幅度不大。一些先行指标非凡是生产资料价格在上升,引起学者担心消费价格指数会在一段时间后上升加快,引起通货膨胀。这些看法都来自现有宏观经济学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分析模型。信仰者认为现在的特征数据已足够,用现有模型分析,通货膨胀必将到来,只是有滞后性,所以不会马上显现,但要防微杜渐。反对者也使用同样的分析工具,但要乐观很多。正是由于他们观点虽然不同,但探究方法却大同小异,因此,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对于宏观经济的判定成为了数字的估计,不同处只是在程度上,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不同。这样很轻易使宏观经济探究变成数字游戏,结果只能是看谁估计的更接近实际数字一些,而每年都有很多猜测家为此大跌眼镜。 抛开这种数字游戏,作者认为,应该深入探究投资,消费,政府支出,进出口分别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里,他们的实际功能是不同的。在中国投资对GDP的影响达到60%以上,消费的影响只有不到40%,而美国却几乎正相反。在正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中,投资就是指私人投资,而且这部分不受政府干预,完全由市场信号引导,投资的领域也没有太多限制;在中国投资的限制很多,而且政府投资有替代和挤出私人投资的倾向。对于这些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程度的不同。量的不同造成了对GDP增长率的影响因子是不同的,而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模式对经济的影响被放大,最终可能会带来质的变化。再更进一步看,以投资为例,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影响也不同,以目前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来看,能源工业,基础材料工业等耗能大户的低效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这些部门的投资扩大,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直接影响到别的行业发展和表现,而国民经济各部门复杂的相互互动,可能使功能的结果远远超出我们的理解和控制范围。同样,消费领域也是如此,消费的组成结构,消费的倾向,不同消费群体的比重,消费能力的区别对于决定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其的功能,可能是很不同的。这些都需要更细致的了解和把握。这实际是国民经济的形成和传导机制,和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不少学者熟悉到,中国宏观经济的很多新问题是因为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在中国目前特定的转型过程中,有其独特之处,不应该忽略。在国内也有先行者在企业层次上进行了探究,认为在微观单位和宏观总量之间还存在这一块十分广大的“中观”领域,认为对这一中间地带的探究必将大大丰富现有的宏观经济理论,但宏观经济学却不探究产业结构和宏观经济总量稳定间理论关系。 客观地讲,政府在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也有其难处。受到现有管理体制的限制,不得已采用粗放式管理。在目前条件下,和其热衷于对宏观经济是否过热做出结论,不如集中精力探究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行业,甚至不同的经济区域的发展特征,以及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细化在这些中观层次的协调管理,通过中观层次的微调达到整体宏观经济稳定,相信只要搞清楚各因素的影响大小,以及其影响方式、传播机理,通过控制主要变动因素的波动,就可以达到对整体波动幅度的把握。在摸索出规律后,就有希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该说,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宏观经济理论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是在开放的基本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立的,而中国的经济学也理应在转型的中国的环境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实践建立起来。也许等我国发展到具有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一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条件下,两种理论体系会很好地融合,这是一个远景。但现在,我们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成果,不唯书不唯上,走出适合中国自己的路。 宏观经济管理:经贸局宏观经济管理发言 一、正确看待当前经济形势,坚持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不动摇 企稳回升,逐月向好:从运行趋势看,全市经济在二月降至低点,三月起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工业、财政收入、城乡就业等主要指标增幅回升态势逐步形成。一是投资增势加快。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完成1163.7亿元,增长28.1%。二是市场消费转热。上半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05.5亿元,增长17.1%,以商品房、汽车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为代表的耐用消费品市场成交转旺,消费拉动对经济增长贡献份额提升。三是经济结构改善。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去年底提高1.6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比去年底提升1.5个百分点。四是金融运行良好。6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总量分别达到7559亿元和5098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37.8%和32.6%。五是就业形势趋稳。1-6月全市新增就业5.4万人,其中净增就业4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8%。 基础尚不牢固,困难依然较大:虽然全市经济正朝着趋好方向发生积极变化,但经济复苏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一是工业增长尚不稳定。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增速低于全部工业增速,部分行业下滑幅度依然较大。二是企业和社会投资相对不足,不少企业关注的重点仍是压缩产能、防范风险。三是开放型经济形势严峻,外贸进出口下行压力仍然很大,外资项目储备不足。四是企业效益明显下滑,利润总额下降,亏损面扩大,亏损总额增加。 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内部需求较为旺盛,有利于我们化危为机,加快转型。但也要看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在产业链内传导有滞后效应,其对我市实体经济不同行业和部门的损害可能呈现此起彼伏的特点,从而使经济运行出现反复;而且,我市经济所面临的内生性、结构性、积累性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内生增长机制还不完善,必须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客观务实判断形势,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困难早谋划、早准备,立足长远,着力当前,决战决胜。要围绕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不打折扣,不拖后腿,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为全省、全国发展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经济转型发展主线,全力推动产业大发展大提升 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经济运行带来了深度冲击,但根子还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问题。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优秀技术不多、附加值不高,传统优势产业成长性不足、支撑作用弱化,新兴产业发展尚未走出培育期,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爆发点不多,必须尽快提升城市经济优秀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产业是立市之基、竞争力之本。不管是走出目前金融危机的泥淖,还是赢得长远的发展优势,最根本、最关键的就是要紧紧扭住产业转型这个龙头,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无锡经济新的制胜优势。 当前,在外需大幅萎缩、内需尤须扩大的条件下,产业转型的方向、结构不能仅局限于如何使经济走出目前困境的策略性选择,而应以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抓手,正确处理好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关系,全面落实十大产业调整与提升行动计划,加快促进产业从资本与外需驱动的阶段,向技术与消费驱动的内生性增长阶段转变,努力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干、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高技术含量、高品质、高附加值发展战略。以“调高调优调强”为基本要求,以半导体集成电路、光伏、风电、液晶面板、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等为主攻方向,深耕优秀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同时,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改善工艺流程,提升产品结构和质量,巩固以机械装备、纺织服装和冶金为代表的无锡传统优势产业,推动传统制造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等“微笑曲线”两端攀升。 突出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重点。大力扶持新材料、研发设计、动漫创意、软件外包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信息中介、物流商贸、旅游会展等产业,拓展服务经济发展空间。着眼提升服务业能级,着力发展立足苏南、面向长三角的总部经济。要特别重视文化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好丰富的文化资源,化文化资源为文化资本,加快无锡文化产业做大做强;抓住上海世博会的机遇,着力在引进和开发旅游业重大项目上多下功夫,培育城市经济新的兴奋点和爆发点。 抢抓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产业发展机遇。要善于做减法,加快淘汰“五小”和“三高两低”等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产能;又要做加法,增加对节能减排和环保产业的投入,加快发展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为重点的新能源和再生能源。既重视发展新能源装备产业,更重视推广应用,使低排放、低污染产业成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的结合点和重要方向。同时,高度关注低排放、低消耗、高就业的都市型产业发展,形成都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全力以赴抓投资促消费,进一步放大内需拉动积极效应 扩大投资、刺激消费,是支撑经济增长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坚定不移地稳定和落实各项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确保收到实效。 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提升投资质量与效益。突出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及时协调解决融资、用地、审批等各类制约难题。抓住下半年施工的黄金时节,稳步推进城市重点道桥工程建设。认真做好轨道交通1号线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份第一批站点全面启动建设。加快建设大剧院、会展中心、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等重点项目和恒隆广场、苏宁广场等大型城市综合体。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抓紧制订各项政策,畅通社会资本投资渠道。 努力营造新的消费增长点,确保消费增速持续稳定。加大耐用消费品延伸领域的拓展和扶持力度,大力发展休闲娱乐、社区服务等生活服务产业,扩大消费传导效应。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能,提升居民消费意愿。着力解决商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推动商业设施服务功能的有效聚合。培育有市场竞争力服务品牌,优化消费结构,促进消费市场多元化。 四、积极有效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千方百计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效益 上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形势异常严峻,如果这一态势延续,将直接影响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要苦练内功,辨证施策,全力扭转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的不利形势。 攻坚克难,不折不扣完成全年吸引外资任务。精心组织有针对性的产业招商和项目推介活动,全力加大对相关领域龙头企业的招商力度,进一步抢抓项目信息,发展潜在客户,拓宽投资领域。做好各类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加大外资工作考核力度,务求招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多措并举,力争早日实现对外贸易回暖反弹。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种展会,加快开辟发展中国家出口市场。引导和扶持外贸企业改善产品结构和质量,营造品牌效应。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功能区建设。强化外贸巡视督察和外贸企业走访制度,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立足长远,高起点谋划和推进开发区建设。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主体地位,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强化体制创新,重点完善开发区的管理体制、招商体制。要服从全市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实现开发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继续强化财税金融工作,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财税金融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当前,我市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财税金融建设,完善其调控和服务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就财税工作而言,要坚持“开源”和“节流”并举。“开源”,就是要把壮大财税实力放在首要位置,切实服务好税源企业,为财税收入稳定持续增长夯实基础,并不断培育新的财税收入增长点。“节流”,就是要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导向性,严控一般性支出和行政开支,千方百计挤资金,集中财力保重点。 就金融工作而言,要突出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落实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强调信贷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杠杆作用,有效引导资金配置,把更多的资源聚集到发展先进产业、支持节能减排、加快科技创新上来。 六、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生活 改善民生是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像落实经济指标一样落实好民生指标,尽最大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就业。大力拓宽就业渠道,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农民、零就业家庭和大龄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按照“城乡统筹、七区一体”的要求,逐步推进城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统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继续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各类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老新村综合整治和老住宅特修工作,大力推进城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历史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性修复。全面完成26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当前,正值汛期,要严格落实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正确协调好防汛工作与保护水源、治理太湖的关系,确保水环境安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继续做好防病防疫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要提高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监控能力和处置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环境。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 一、引言 199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8%,基本上达到政府预定的目标,为实施扩张性政策作了最好诠释。但从时间序列看,这是自1992年以来第六个下降年头,1999年预测GDP增长7%,意味着下降之势将持续下去。纵观1998年,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是:财政扩张,货币供应和资本市场跟进迟滞;国有部门投资大幅增长,民间投资未相应跟进;消费增长平缓,失业增加和物价下滑无全面改善的迹象;人民币汇率固定不变,出口严重下滑,外资增速下降。 1998年,中国调整宏观经济政策,采取强有力的扩张性措施,实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双扩张。这是改革以来政策力度最强的一次。然而,扩张效果并没有预期的那样成功,这就表明,经济扩张和收缩的权力已不完全操在政府手里。那么,什么原因影响了政策效应,是政策工具性原因,还是制度上的原因? 在中国的经济运行中,国有投资的扩张与收缩一直是经济周期波动的直接原因。在传统体制下,统收统支的集权式资源配置方式,表现为国家通过财政拨款给国有企业进行投资,直接决定着经济的波动,人称为“计划周期”。随着“分灶吃饭”体制的实施,地方行政性分权的发展,形成中央、地方财政和国有企业共同分担国家投资的格局,但国有企业仍是国家(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的主要承担者,国有投资仍是建设性投资的主体。不过,行政性分权改变了经济波动的微观基础,投资的每一次扩张和收缩,不再由中央计划者单独决定,而是由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共同决定,形成了投资的“倒逼机制”。1988年的经济过热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过度的投资扩张,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中期,随着国家财力的削弱,国有企业的投资扩张主要依赖银行融资,中国经济从“计划-财政主导”进入“银行融资推进”的发展阶段。这时,银行对国有企业的贷款约束依然很软,经济的周期波动仍以国有部门的启动为先导。同时,市场化使非国有部门迅速发展,而非国有部门对市场的反应比较敏感。1993年7月开始的经济调整,从紧缩国有投资入手,通过拉高利率抑制非国有投资,实现了“软着陆”。间接控制似乎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暴发,国际经贸形势骤变,“两头在外”的战略和出口推动的模式受到严重挑战。为了重振内需,政府再次运用扩张国有投资的方式拉动经济,但效果递减,特别是民间投资没有跟进,增长的下滑不可避免。形势的变化使得国家再次把财政扩张和与增加国有投资推向政策操作的前沿,因此,投资再次成为宏观分析关注的中心。本文将从这个角度重新审视投资、经济周期波动和体制变革三者的关联,探寻在市场化的今天,阻滞经济增长的原因何在,进而说明目前情况下,可供选择的宏观政策组合的条件和方向。 二、投资与经济周期波动 2-1景气循环:国有投资拉动和非国有投资跟进 投资引起国民生产总值的波动,二者呈现出非常强的正相关性。我们用1979-1997年实际投资增长与GNP实际增长作相关分析,相关系数高达79.5%,即GNP实际增长波动的79.5%可以通过投资来解释。名义投资与名义GNP更是高度相关的,相关系数达到99%,投资与经济增长的波动基本上是一致的。 由于数据的限制,我们只能比较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中期经济波动中国有和非国有投资的作用(见表1)。1988年是中国经济增长的转折年,有人认为这是中国农村持续发展推动时代的转折,也有人认为是货币化收益的转折(张杰,1997)。在这之前,中国经济保持着两位数的高增长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从1988年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需求过旺,价格改革预期加强,当年通货膨胀第一次达到两位数,国家开始采取紧缩政策,国有投资率先回落,其增长速度低于非国有部门;到1989年,非国有投资出现改革以来第一次回落,回落速度超过国有部门,表明非国有部门对市场反应更为敏感,预期不好就会直接减少投资。1991年下半年,国家重新启动经济,国有投资率先启动,非国有投资存在着滞后反应;到1992年,国有投资仍在大幅增长,增长率比非国有部门高10个百分点。由于市场预期的拉动,1993年非国有投资大幅增长,增长率高达到72%。是年7月,国家通过减少国有投资开始宏观紧缩,国有投资增速明显回落,但经济景气还未结束,非国有投资依然较为旺盛。随着国有投资的一步步收缩,引致了非国有部门的收缩,当经济景气预期结束时,非国有投资比国有投资的下降还快,到1997年非国有投资的增长已低于国有投资。 从上述两次经济波动看,经济增长达到9%以后,非国有投资的增长开始超过国有投资;当经济增长低于9%,非国有投资的增长就要低于国有投资。9%的GDP增长率似乎成为了经济景气的判断值。这恰与改革以来中国经济的自然增长率(左大培,1998)相符合。据世界银行计算,从1979-1995年,中国潜在的经济增长力为9.1%,其中46%来自资源的重新配置,是制度改革的结果(世界银行,1998)。从增长指标看,9%是目前中国经济景气循环的界限,但从深层次看,经济增长达到9%以上都有巨大的制度变革发生。80年代的改革实现了两位数的高增长,1989年以后,体制收缩,经济景气降至9%以下。1992年邓小平南巡,市场化改革加快,带来了经济景气预期的上升,经济增长再次达到和超过潜在生产能力。如果缺少制度变革,中国的潜在经济增长率大致在5%的水平。可见,中国市场化的空间还很大,增长的潜力也很大。 在两次经济景气循环中,国有投资起着经济启动和收缩的先导作用。当国有投资确实启动了经济景气时,非国有投资才会跟进;当国有投资收缩结束了景气时,非国有投资才会快速退出。国有投资是国家宏观政策的操作和控制杠杆,非国有投资基本上是随市场景气循环的变动而进退的。1998年国家再次启动国有投资,但到目前还没有成功地剌激起经济景气,或者说,在制度上还没有创造出非国有部门预期的发展空间,非国有投资的跟进是困难的。 2-2,国有部门失衡:资金供给稳定和产出份额下降 如前所述,国有投资是影响中国经济波动的主要因素,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然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最主要特征是非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经济的份额不断下降,但投融资体制和银行改革相应滞后,资金供给与产出份额的变动是不对称的。从表2可以看出,在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有部门产出的份额快速下降,从1985年的69%下降到1997年的38%,但国有部门融资在总融资中的比重下降有限,同期从66%下降到52%,1998年国家增大国有投资,其比重还会上升。与此相适应,在用银行贷款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部门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2%和62%。国有部门产出份额下降的同时,资金供给份额虽有下降,但与产出份额的下降不成比例。与此相对照,非国有部门的产出份额已占2/3,而得到的资金供给,特别是银行资金仅占1/3。 中国四大国有银行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服务对象,没有改变自己的资金供给渠道。从国际经验看,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一般只有大企业能从资本市场中融资,如在股票市场上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基本与此无缘。除内源资金外,大量中小企业的外源资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即使资本市场最发达的美国,企业外源资金的供给也主要来自银行,中小企业更是如此。中国是一个高储蓄国家,大规模利用贷款解决企业的外源资金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信贷资金过于集中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而银行无法将资金贷放给非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国有企业。就使得产出与信贷相脱离。 表2国有固定资产投资与国有产出份额的变化(%) 注:(1)由于固定资产总投资基本上是用于第二、第三产业,因此表中只列出了第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中国有部门的比例;(2)在第二产业中,国有部门所占比例是根据国有工业和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分割的,这会低估国有部门,但趋势可信;(3)第三产业的情况比较复杂,1985年主要根据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中国有部门的比重分割,当时非国有的交通运输和社会服务比重较小,我们作了估计修正。(4)从1991年开始,国家公布了第三产业的增加值。本表列出1997年的估计值,分部门估算的依据为:批发、零售和餐饮业非国有占80%,个人服务100%,公路交通中客、货运为80%,金融服务为10%。可以说国有比重略微高估,因为在这一时期,很多领域已经开放,如通讯中的寻呼机市场等等。 2-3,制度性“软约束”和特殊“安全”准则:投资资金供求与效率脱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跟着投资预期收益走。企业效率高、预期收益高,还款的保证就大,就易于获得资金,企业也愿意扩大投资;反之,预期报酬低、风险高,企业就难于得到资金,其资金需求也较谨慎。但在市场化转型过程中,中国尚未形成投资供求的市场机制。国有部门预期收益低,产出份额连年下降,竞争力衰退,但资金需求依然旺盛,资金供给也相对容易,资金并没有从这个部门中撤出多少。主要原因在于现行体制中存在着一种“保护”国有企业的制度性导向,随之而来的是体制性“软预算”机制和特殊的“安全”准则。 “软预算”有两类:一类是体制性的,一类是非体制性的(平新乔,1998)。中国经济中的“软预算”基本上是体制性的,它来源于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和国有企业的特殊产权关系,改革的推进改变了它的实现方式,从主要通过财政渠道变成银行渠道,同时逐渐硬化了银行的贷款约束。但在国家财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尚未根本改变以前,不可能结束银企之间在资金链条上的体制性“软预算”约束状态,而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地方金融机构与城市集体和乡镇企业之间也存在着“软预算”约束,只是资金量供给量相应较小。只要银企之间存在着体制性“软预算”关系,企业就会表现出对资金旺盛的需求。在资金供给方面,银行必须考虑贷款的安全性,但在国有部门内部的循环中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安全”准则,由于银行是国有的,它承担着国家政策导向性目标,支持国有企业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方面出了问题可以向国家要政策进行冲抵,而对非国有企业贷款的失败却难辞其究。这就是所谓“肉烂在锅里”的机制。这种体制性“软预算”和特殊的“安全”准则导致了国有部门投资资金的无限供给,一方面不以市场准则看待资金的价格,即使在高负债比例下,国有企业仍可不考虑负债成本,在能争到投资时,依然去大规模的投资;另一方面,银行也不断向无效率和竞争力的国有企业注入信贷资金,而置效率、预期回报、竞争力、资产负债于不顾的。(张春霖,1997;张杰,1998)。 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可分为供给效应和需求效应。从供给效应看,主要体现为提高有效供给,现代宏观经济学强调投资供给对长期增长的贡献含义,认为技术变革、人力资本等提高有效供给的效应决定着经济周期的波动。克鲁格曼关于东亚无奇迹的判断,就是从供给效应的分析得出的。从需求效应看,投资本身就会产生需求,宏观分析中通常将投资的需求效应列为对当前经济增长的贡献,一般忽略投资的供给效应。从本质上说,投资的供给效应才是最为本质的,如果投资不能产生有效供给,其需求效应是不能持久的。最无效益的投资也会产生需求效应,但其结果只会导致需求虚增和投资坏账引起的负债。 投资供求只有与效率相结合,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中国国有部门的投资供求则将效率准则排斥在外,大量资金流向无效率和低效率的企业,形成了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坏账。尽管中国的储蓄率很高,可供资金很多,但是,由于特殊体制导致了投资供给和产出的不对称性,大量资金流向国有部门,而非国有部门又极缺资金,于是,自筹和外资就成为弥补资金缺口的重要来源。1997年非国有部门自筹资金占其总融资的58.9%,外资占17%,而运用的银行资金不足1/4。可见,体制性束缚造成了投资供给和需求、产出和效率的严重失衡。 三、投资与“宏观负债” 国有部门吸收了大量银行贷款,在竞争力和效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引发了企业的高额微观负债,又由于企业的国有性质和特殊的运营机制,再透过国有银行转化成政府的“宏观负债”。这是解析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关键。 改革是需要花费成本的。按照成本补偿的方式,中国改革可分为两个阶段。80年代是财政补贴的改革阶段,政府放权让利,国有企业发展很快,微观负债较低,宏观负债主要表现在财政赤字上。随着国家财力的相对下降以及财政补贴越来越大,最终不堪重负,遂让位于金融补贴的改革。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非国有企业迅速崛起,与国有企业竞争,国有企业产出份额下降,负债比例越来越高,亏损增加,还债能力下降,微观问题传递和集中到宏观运行上来。 1980年,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为18.7%,到1994年,对12.39万户国有企业(含商业、金融业)清产核资,资产负债率高达75.05%,若扣除实际损失挂账,则高达83.3%(吴晓灵、谢平1997)。据计算,1997年国有工业企业平均负债率为65.17%。不论那个数据,都表明国有企业负债水平很高。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下降,不仅表现在产出份额的急剧下降上,更表现在其亏损与利润的反向变化上。1995年二者基本相等,1997年亏损比利润高出将近1倍,国有企业几乎不可能通过增长来弥补亏损,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 国有部门丧失盈利能力后,通过破产程序,其高负债直接表现为国有银行的坏账。据工商银行调查,1989-1996年,共受理破产案8138件,其中后两年为5128件,占总受理数的63%;破产加速后,银行的损失率为85.1%。另据经贸委对东北80家破产企业的调查,平均债务清偿率仅为0.41%(工商银行企业破产调查课题组,1997)。国有企业破产直接引致国有商业银行坏账,而破产又与国有企业丧失盈利能力高度相关。以此推断,1997、1998的情况将更为严重。为了弥补银行的坏账损失,国家通过增发特别国债补充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同时又要承担国有企业负债导致的国有银行的坏账损失,国家成为潜在债务的最终承担者。这就是国有企业微观负债引发政府宏观负债的机制。 国家财政连年入不敷出,导致了不断扩大国债发行,国债比例日益提高;为了加快发展,国家鼓励利用外资,外债总额也不断提高;如果加上象广信之类的金融机构为地方发展进行的对外负债,90年代以后,国家在宏观上的广义负债直线上升。如果再把国家与国有企业的隐含合约(如养老等社会保障功能)所负债务包括在内,国家的广义负债已经非常高了(见表3)。 1998、1999年实施财政扩张政策,增大国债发行,又因经济增长趋缓,企业还债能力下降,银行坏账可能加大,宏观负债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今年底,政府的广义负债可能达到50%。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政府财政已经捉襟见肘,丧失了通过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收入偿债的能力,基本上是借新还旧。 如果说国家正式的负债比例还不算高,国债和外债余额占GDP的比重都在安全线以内,还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但其扩大的目标已经变成了三个,一是借新还旧;二是变暗为明,比如,发行特别国债充实国有银行资本金,偿还城镇职工退休金和社会保障福利欠帐;三是支持财政的正常与非正常支出。 由于无效投资的长期累积引致宏观上的广义负债,在正常收入无法偿付的情况下,只能发新债弥补。这将对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压力。虽然1998年国家充实了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但就现在的情况看,很可能又低于8%,而且随着增长放慢加剧了企业效益下降,坏账又要吞嗜现有的资本金。今年银行的收息率非常低,且随着经济下滑还会降低,国有银行的坏账必将从暗到明累及财政,由潜在负债变为公开负债。这是目前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不可避免的结果。 四、工具性扩张和体制性收缩 为了抵御东南亚金融危机,1998年改行扩张政策,启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回升。这是非常正确的。但是,由于政府宏观负债的增长和长期累积的问题需要解决,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在体制上又采取了一些集中化和行政性的安排和举措,形成了宏观政策的工具性扩张和体制性收缩并存的格局,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政策的扩张效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一些新的扭曲。虽然一些体制上的收缩是不得不采取的措施,但是,如果没有新的制度创新相配合,体制性收缩的负效应就显得格外突出。 4-1,政策工具性扩张的效应 1998年货币和财政双扩张,着力点放在拉动投资上。扩张的方式是,一、降低利率、压缩超额准备,扩大货币供给;二、发行国债,用于投资基础设施,加大退税力度,促进出口等;三、财政货币相互配合,用银行信贷配套资金支持财政增加支出,用发行特别国债弥补银行资本金,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促进放款增加。此外,还有一些相互抵消的政策,共同构成政策扩张的综合效应。 4-1-1,财政政策效应 财政政策包括支出政策和收入政策,从支出政策看,是一个积极的扩张性政策,国家通过发行国债和适当的财政赤字以增加财政支出。但从收入政策看,又具有明显的收缩性质,表现为税收增收1000亿,以弥补财政的亏空。 财政扩张支出,重点在增加基础设施投资,一是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未来的有效供给;二是为了通过投资需求拉动,直接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但也存在着挤出效应,主要是财政扩张支出时,项目准备不足,出现了抢项目的状况,挤出了一部分外资准备投资的项目和地方政府准备自筹修建的项目。这方面已有不少报道,但抵出效应的大小无法估计。另一个问题是,基础设施投资的带动链条较短,带动效应较小,加之这次多是一些大项目,劳动密集型工程很少,投资通过就业带动的乘数效应比较低。此外,现行投资体制无法保障投资效率,未来的投资回报很成问题,投资带来的新坏账仍是一大潜在威胁。 从收入效应看,1998年财政实际收入比上年增长15.9%,增收1003.36亿。从历史角度看,增长速度和增收数量并不太多,但与今年经济增长速度相比,则高了不少。财政收入的增加主要来自税收的增收,征税量的加大意味着实际税率的提高,它直接降低了财政支出扩张的政策效用。更为重要的是,财政税收的增长主要来自较有活力的企业,这会降低这些企业的活力,而支出又用于基础设施等长期的低回报项目,配置效率是比较低的(张曙光、张平,1999)。 应当指出,从一年期看,财政工具的扩张对需求的拉动是明显的。实施财政扩张后,国有投资明显回升,9月份高达33.8%,直接拉动了工业增加值的增长。 4-1-2,货币扩张性政策 货币政策扩张主要表现为降低利率和加大贷款力度。从理论上看,货币政策的传导途径有:降低利率,引致自主投资增长;利率降低导致汇率变动,引致出口增长;利率降低导致股票价格上升,通过股票市场的“财富效应”拉动需求,起到利率杠杆的作用,托宾的q理论描述了这一过程;信贷观点认为,贷款规模的扩张,可得信贷较多,小企业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消费者可扩张消费信贷;利率降低使消费者愿意多消费,少储蓄,可增加耐用消费品支出。 从中国经济运行实际看,上述效应是不足的。第一,降低利率没有引致民间投资的增加;第二,国家承诺汇率不贬值,出口效应没有;第三,降低利率未能刺激起股市,利率的杠杆效应不足;第四,由于贷款主要为国有企业服务,尽管可贷资金充足,但中小企业得益不多,消费信贷刚刚起步,虽有进展,但远未达到预期;第五,降低利率,本应抑制储蓄,扩大耐用消费品的支出,但储蓄快速增长,抑制储蓄,刺激消费的作用不大,耐用消费品支出也较平稳。 总之,中国货币政策基本上仍采取传统的方式,配合国债向国有企业注入,而其灵活的各类杠杆作用收效不大,优秀的问题是体制。 4-2,体制性收缩效应 4-2-1,概念界定 在本文的讨论中,体制收缩和体制性收缩效应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与体制复归和体制后退同义,是就体制本身的变动而言;后者是指体制变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由于体制变动既可向前推进,即市场化,也可向后复归,即逆市场化;而每一种变动既可能产生促进经济扩张的效应,也可能产生拉动经济收缩的效应。于是,就形成四种情况:(1)市场化的扩张效应,如土地制度改革,从无价变有价,低价变高价;(2)市场化的收缩效应,如贷款约束的增强;(3)逆市场化的扩张效应,如软化预算约束,敝开贷款;(4)逆市场化的收缩效应,如关闭产权交易市场。与体制不变下的政策效应不同,这种效应来自体制,并通过微观主体的行为选择而实现,故称体制性效应。因此,体制性收缩效应既包括体制推进的收缩效应,也包括体制后退的收缩效应。 在中国经济的运行中,关于体制改革向前推进的效应,我们已在《大调整:一个共同的主题和必然的选择》(1998)中作过分析,一方面认为,市场化的发展是加速经济增长的巨大动力,使中国告别了短缺;另一方面也指出,它改变了中国经济运行的制度环境,使之面临着需求制约,开始步入商业周期,从而产生体制性紧缩效应,使得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和调节的重点从防“过热”变成防“过冷”。这就削弱了传统的政策扩张方式作用的基础。而这正是我们追求和期待的,不看到这一点,对中国经济的分析和判断就会出现偏差。鉴于前文已有讨论,本文将考察体制性收缩效应的另一方面,即体制后退的紧缩效应。 4-2-2,体制收缩的表现 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并不是直线推进的,而是有曲折,有反复,随着形势的变化,这种曲折和反复有时还相当明显,与此相应,体制上的收缩也相当普遍。目前的情况就是如此。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的集中趋向。 中国正处在市场化的变革之中,改革金融体制,逐步推进金融的自由化是题中应有之义。但金融改革也许是经济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特别是放权让利使财政大大削弱以后,金融就成为政府控制经济活动的主要工具。从根本上说,市场化和自由化可使私人部门登上金融活动的舞台,成为投融资的主体,从而分散国家风险,有利于金融稳定。但市场化和自由化本身又是一个充满风险的过程,特别是在当前的环境下,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持续和国内金融风险的积累,使得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连续数年的经济下滑,又使启动和扩张经济成为政策首选的目标;一方面,增长和就业的压力要求实施政策性扩张,另一方面,对市场风险和失控的过份担心以及对行政控制的过份依恋,往往成为体制收缩和改革逆转的依据。二者之间虽有一致之处,但把握和处理好并非易事。 中国的金融改革有了很大的进步,特别是在组织机构方面,基本上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金融组织体系,但在运作方式和监管方式上,采取的主要是传统的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金融发展出现了某些纵向一体化的倾向。贷款权的上收,城市合作银行的合并,关闭产权交易中心,取消场外交易,以及拟议中的农村合作基金的撤并等,均是如此。这本身就不符合金融服务体系多元化、多层次的要求,其结果不是分散和化解风险,而是使风险在金融系统聚集和积累。 当前的经济启动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依靠中央银行的货币创造和商业银行的贷款扩张,依靠增发国债扩张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规模,但由于体制上的收缩和限制,货币供应并未相应跟进,金融增长与投资扩张不能同步。主要是一些限制性安排和歧视性政策仍在继续和强化。这集中反映在民间金融的发展上。改革使非国有经济有很大发展,但民间金融仍处于非法地位,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尽管央行提出了扶植中小企业的政策,并在各大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信贷部,但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很高,这一政策无法实施。不仅如此,随着金融风险的增大和金融监管的加强,存款向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转移和集中,银行业的垄断有加强之势。特别是这次经济启动具有结构性扩张的性质,使非国有部门和中小企业面临着更紧的金融环境。 改革以来,中国建立和发展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了资本市场,发展了直接融资。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启动中,财政面临税收收入制约,银行面临不良资产制约,扩张能力有限,正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好时机。但我们在主要依靠间接融资的同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经营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缺乏金融创新的动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缺乏连通的渠道。企业负债率高,债券融资受到制约;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股权投资和股票市场的发展也多方受阻;再加上行政切块分配上市指标,包装上市,一些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很多证券公司不良资产很大,更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1998年资本市场的规模虽有发展,但总筹资额、总交易额和股价指数均比上年下降。直接融资的规模是缩小的。储蓄压在银行,投资选择的风险集中在银行身上;政府举债投资,风险集中在官员的选择上。这就会增大国家的宏观负债。 在面临金融风险的情况下,加强金融监管十分重要。中国的金融监管在市场化改革中也确有进步。最近,一些金融机构的清盘和倒闭就是证明。这是消除银行和国有大公司坏帐和严重负债的重要一环。清盘方式也有改进,国家放弃了大包大揽的方式,不仅只对储户负责,分级清理,而且确定了“谁的孩子谁来抱”的原则。但有些做法也值得考虑。金融监管过程本身就是不同主体间的博弈,目前主要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和其他主体间的博弈。如果不着眼于信用基础的建立,从制度上加以推进,而是简单地依靠行政操作,就会发生扭曲。行政操作往往难于分辩公司资产质量的好坏和等级,关掉或撤并的可能是资产质量相对较好的公司;中央政府下令关闭地方的金融机构,地方借机把风险推给中央。至于上市指标的行政切块分配和关闭产权交易中心等,都有悖于市场原则。是谁赋予了这样做的权利,是依据哪一部法律的哪条哪款。如果说,过去烧毁地契,取消定息,是撕毁契约和破坏信用,那么,今天的作法仍在用行政手段取代和否定契约和信用。加强监管固然重要,建立信用才是根本。 第二,一些行业和部门的垄断趋势。 中国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一种国家垄断和政府控制的经济,整个经济改革就是不断打破国家垄断,放松政府管制的过程,也就是推进市场化和发展竞争的过程。改革成就的取得和增长奇迹的实现都与此密切相关。但打破垄断和放松管制,不仅意味着政府从一些领域撤出,而且意味着行政直接控制的弱化,于是,在面临风险增大和经济扩张的情况下,是按照市场化方向运用政府力量,还是重建国家垄断和政府管制,就成为关键性的选择。由于长期计划控制思想的影响,一些人相信政府甚于相信市场;由于被改革者自行设计,限制和阻碍竞争对手进入,维持和重建垄断地位就是最有利的。然而,强化政府控制和垄断的结果,不仅会削弱市场的创新和活力,而且也使风险在国家身上重新聚集。 在农村改革过程中,首先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放弃了国家对农业生产的直接控制,但农产品购销体制的市场化却反反复复,进一步退两步,现在仍基本上处在国家的垄断和控制之下。1993年改革之后,随着个别地方出现的抢购现象,国家恢复了对粮食和棉花购销的管制,私商被禁绝和取缔,粮食部门和供销社垄断了粮食和棉花的经营。本来,粮食丰收,价格下跌,粮食歉收,粮价上涨,亦属正常,我们却与市场对着干;本想用国家控制解决粮食经营中的亏损挂帐,化解部分政府负债,但结果是,垄断利润落在垄断经营者的手里,国家吃了亏,宏观负债增大,农民也没有得到实惠,粮商和农民的销售合作发展不起来,农产品购销体制的市场化陷在了泥坛里。近50年来我国因粮食问题引发的经济波动,与粮食生产无关,均由粮食流通问题造成(温铁军,1999)。 在国内市场方面,由于一些部门产能过剩,产品积压,出现了一些价格的竞争战。这也是一件很正常事情。虽然这种竞争在某种程度上相当残酷,但它会促进产业集中、技术进步、质量提高和服务改善,否则,我们永远无法取得产业的进步,事实上,冰箱、彩电等家电行业的案例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刘世锦、江小涓,1996)。然而,一些部门不是促进和发展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而是搞什么行业自律价格,实际上是通过价格卡特尔来消除竞争。这不仅有悖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而且直接阻碍着产业的提升和结构的调整。此外,在要素市场方面,强制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也是一种逆市场化的选择。 在第三产业的发展方面,我们实施的国家垄断还相当严重。教育就是突出的一例。大学基本上是官办的,民办大学廖廖;而官办大学的自主权也很小,就是招生数量、毕业证的发放,学校都不能作主,而由教育部直接控制和掌握。这样,大学教育怎么能发展,教育质量怎么提高?这不仅影响到当前经济扩张,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政策的效应,而且会阻碍经济的长期发展。 第三,行政控制和直接管理的强化。 改革以来,政企分离是讨论最多、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这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最近军队、政法部门与所办企业的脱钩就是突出一例,但总的来看,仍然是进进退退、摇摇摆摆。通过市场化的办法,逐步建立一套相互制衡和自我约束机制,再辅助之以外部监督,才是根本出路,而我们却习惯于行政控制和直接管理。其实,行政控制不仅是一个无穷的系列,永远解决不了监督者的监督问题,而且再完善的行政规章都有漏洞,都会有人去钻。对行政控制和直接管理的迷信,是建立在人人一心为公的虚假假定基础之上的人治模式,是与现代经济管理的性质相悖的。不走出这个误区,现代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只能是写在纸上、讲在口上的东西,宏观调节方式的转变是难以进行和完成的。 在党政部门,党管干部是需要的和有用的,但把它推广到企业中去就有问题了,党的部门和人事部门既无能力,也无办法考核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者,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企业永远摆脱不了行政控制,也产生不了真正的企业家。最近,我们成立了很多工作委员会,如金融工委,企业工委,证券工委,并向一些大企业派出了督察特派员。如果这是为了在国有经济收缩时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那可能是需要的和有用的,但是,作为加强行政控制和集中管理的一种办法,则可能是弊大于利,有可能为企业改革设置新的障碍。 4-2-3,体制性收缩效应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既要启动经济,加快调整,以促进发展,又要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经济和社会稳定。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政策工具上的扩张与体制变革上的收缩,已经成为目前中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十分明显而又影响深远的矛盾现象。体制上的收缩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消极的宏观效应:一是使得政策工具上的扩张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尽管政策力度不小,但扩张效应不大,经济启动依然乏力,能否持续尚未解决;二是体制上的收缩虽然抑制了某些已经暴露出来的微观负债和金融风险,但却增大了宏观负债,加速了风险的聚集和集中;三是削弱了市场竞争,降低了经济的活力和效率,也就降低了清偿负债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四是形成了新的既得利益者,造成了新的体制性扭曲,增大了市场化进程和市场制度运作的障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体制性效应在很大程度上是与乘数相对应的,是通过市场化程度及其效率并借助于货币乘数和投资乘数实现的。市场化程度高,乘数就大,市场也更有效率;反之,加强对资源的政府控制和国家垄断,就会侵害市场及其效率,降低乘数作用,产生体制性收缩效应。 五、从发展和改革的角度理解宏观经济政策组合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和变革中的大国,发展是硬道理,体制是关节点,仍然是我们思考问题,进行选择的重要依据。因此,从发展和改革的角度来考察一下宏观经济政策的组合和运用,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5-1,政策选择的体制一致性原则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一种稳定政策,而非体制政策。在市场制度相对完善的情况下,只要不从根本上破坏体制一致性原则,宏观政策的效应就可以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得到发挥,市场的自组织功能也会使体制的运作和效率得以恢复和增强。而在市场化过程中,政策效应的发挥往往离不开体制上的相应变革,因为,体制的不完善不仅会使任何一个政策操作产生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放大负效应而抑制正效应。如果说在宏观紧缩时,体制上某些方面的暂时退缩有利于政策效应的实现,只要不是根本性和持久性倒退即可,1993年整顿金融秩序就是如此,那么,在宏观扩张时,体制上的推进就成为政策效应实现的保证,1992年就是最好的例证。这时体制上的收缩就是致命性的,不仅会使政策的扩张效应无法实现,而且有可能破坏体制一致性原则,导致体制和政策上的进一步扭曲。目前就存在这种情况。 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增发国债和扩大政府支出,实施经济扩张和促进增长回升,是一个正确的政策选择。目前这方面还有一些空间,但发债筹资总有一个限度。考虑到前述的宏观负债,这个空间并不很大,且国债的还本付息最终取决于国家的财政收入。虽然可以增发一些长期国债,但国债发行主要是一个短期措施。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发债扩张的目的是什么?如果简单地定位于扩张支出,启动经济,那么,其效应必然受到限制,也很难长期支撑,弄得不好,很容易陷入债务危机;如果在实施扩张的同时,着眼于盈得时间和空间,使资本市场得以发育成长,那么,其结果就不仅是当前的经济增长,而且是经济长期发展的制度支持和资金保证。在这里,西方国家通过政府举债(包括战争借款)培育和改革金融体系的经验(保罗.肯尼迪,1988)值得借鉴。 鉴于当前阻碍经济复苏的关键在于人们的预期看淡,而预期不稳又与大批职工下岗待业,收入预期降低,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改革,支出预期增大有关。因此,如果我们转换一个观察问题的角度,就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1998年发行国债6850亿元,除用于补充银行资本金和还本付息外,都用于基础设施投资。1999年计划增发3165亿国债。如果把发行国债筹集的资金除增加投资外,拿出一部分用于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或者再增发一部分社会保障特别国债,就可能通过稳定预期,启动消费,进而带动民间投资。这样既可以活跃经济,又可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至于国债的还本付息,则可有不同的选择。 由于过去该积累而没有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投资建设了新的国有企业,因而,这部分国有企业就是这些国债还本付息的最后保证(张曙光,1993)。但如果在金融改革上推进一步,这个问题就会出现新契机。即在增发社会保障特别国债的同时,建立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营,同时进一步放宽其经营渠道和经营限制,既可进行债权投资,也可进行股权收购和股权投资,这样,股本盈利得到的现金流就可用来支付当期的利息。不仅如此,股权现金套现和抵押贷款再投资,就能放大投资的乘数作用,也使国债还本有了保证。这不仅可以把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真正推进一步,还可促进银行金融体制的改革。当然,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严格监管是一个重要条件。 在金融领域,重建信用是最为重要的。国有银行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收缩,一方面为非国有银行让出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可在收缩中加强自己的信用基础。非国有银行的发展也要以信用为先,关键在于增大银行操作的透明度,如果没有相应的信用重建,非国有银行是不可能成长的。增加透明,增加信用,才是金融业发展之本。如让较好的股份化银行上市等。 5-2,政策选择的发展一致性原则 宏观政策主要是一种短期政策,但对长期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在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任务已经完成,经济结构的同质基础已经奠定,因而,宏观政策短期作用和长期影响的一致性也就易于实现。而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二元经济结构的基础还很强大,城市化的进程又大大滞后,宏观政策不仅不能仅仅着眼于短期效应,而且要考虑长期发展,至少不能为长期发展设置新的障碍,同时要从二元经济结构的实际出发,坚持发展一致性的原则,大力推进城市化的进程。这就增加了政策操作的难度。 中国是劳动力供给绝对过剩的国家,也是要素相对价格扭曲严重的国家。近20年来的高速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用了劳动力充足的比较优势,发展了一大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但随着劳动成本的提高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有些比较优势在减弱和丧失,比如,成衣出口的劳动力成本,中国单位小时0.36元,泰国为0.14元。不仅如此,相对于劳动力来说,中国的资金比较紧缺,资金的相对价格应当较高,但由于国有企业、国家银行和国家财政三位一体,再加上信用基础缺乏,相对价格的扭曲相当严重。特别是国家投资于基础设施,大多投入大的装备水平较高的项目,进而加剧了资金对劳动的替代。这对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相当不利。从长期发展考虑,短期扩张政策不仅不能扭曲而且要有利于相对价格的合理调整。为此,推进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实行国家标准、政府扶持、民间经营,也许是一个有效的选择。 在传统计划体制下,为了动员农业剩余,支持国家工业化,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固化二元结构,扩大城乡差距,阻滞城市化进程的政策。改革以来,城乡分离的状态开始有所改变而尚未完全打破,城市化水平有所提高,但速度相对缓慢。关键在于我们的一些政策仍然带有明显的城市倾向。农产品的价格已经提高,剪刀差已大大缩小,但是,一方面,国家对主要农产品经营的垄断尚未打破,经营者凭借垄断权力侵占农民利益的事情累见不鲜,压级压价、打白条、强制储蓄等都是;另一方面,工业品的价格虽未上升,但价外加价却大幅增加,以至很多地方农村电价高于城市,农民有电而仍用煤油照明,有家用电器和农业机械而不愿和不能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剪刀差也许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国家的名义农业税虽不算高,但由于国家财力下降,特别是很大一部分县都是赤字县,而政府在农村的机构以及靠财政养活的人员又很多,财政负担不了,就靠吃农民维持,于是各种税费有增无减。90年代上半期,乡镇企业大发展,亿万民工大流动,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的发展,成为中国发展史上极其壮观的一幕,但由于目前的财政金融制度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将资金从私人部门和中小企业聚集起来,再投向国有部门和大型企业,再加上城市政府基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的压力,实施了一些清退和限制农民工的措施,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逐渐恶化,民工流动的规模也在减小,城市化的速度进一步放慢。所有这些不仅不能促进农村市场的扩大和细分,不能促进城乡交流和一体化的发展,相反是在缩小农村市场,阻碍城市化的发展。这是与经济的长期发展相悖的,需要按照发展一致性的原则,尽快作出调整。 城镇化的发展,会拉动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第三产业的主要部门如教育、电信、金融服务、媒体等,医疗保健等,都是高垄断部门;根据世界市场发展的状况看,创造产值第一位的行业是医疗保健,第二位的是金融,第三位的是电信。特别是利用信息技术进步发展起来的民间教育,将在今后20年内成为全球最大和发展最快的产业(王小强,1997)。现在中国对第三产业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快,但其供给是基本垄断的,大量有效需求不能满足,能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的行业也没有拓展。中国启动消费的优秀在于扩大服务消费需求,提高供给的重点也在这里,出路在于放松管制,打破垄断。就拿教育来说,据有的学者估算,如果开放民间办学,高校招生就可能扩大一倍,增加的直接支出约240亿元,拉动的投资和最终消费达1000亿元,对GDP的贡献每年将超过半个百分点。这不仅会促进当前的经济扩张,而且有利经济的长期发展。 宏观经济管理:电子宏观经济管理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的相关问题探究 摘要:中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一直依赖着外贸出口的渠道,然而国内的金融系统改革创新之路发展滞后,这也直接导致我国的经济结构出现了严重不平衡的失衡现象。如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中国只有坚持顺应全球经济不断变化的规律,积极探索和创新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措施,这样才能够顺应全球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国民经济;政府 进入21世纪后,中国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遇见各种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和难题,在经济高速进步的同时,也要积极地迎接这些挑战。所以,相关部门需要对宏观管理进行不断反思。第一,要牢牢把握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目前,纵观中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现如今中国的基本国情,通过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发挥的职能,有效确保整个GDP的快速、稳定地发展,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第二,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目前的政策进行创新。一个宏观经济管理的成果即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整体实力发展的表现,对百姓的生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总而言之,就是要对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进行创新,将有助于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 1宏观经济管理对我国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1.1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增长 加速经济增长是宏观经济管理的最终目的,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不仅有制约经济发展的,还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宏观经济管理将有效调整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将经济发展保持在稳定的状态。避免出现经济泡沫,同时还能有效防止经济发展中出现大波动,既确保经济增长速度平稳,也保障经济增长的高质量,使得我国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1.2改正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 如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还处在初期建设阶段,在推进经济发展实施经济转型期间还存在诸多问题。同时,传统经济模式中的一些弊端并未消除,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还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在这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下,填补市场自发调节的缺陷,就要全面发挥宏观经济管理的效用,有效调节市场经济中所有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种资源。 1.3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但是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不足将对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为增强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就需要借助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对有限资源进行科学配置,使这些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价值。 2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2.1保持经济平稳目标 (1)经济总量平衡这个目标主要指社会总提供与总需求之间,在总量和优秀结构上维持一定程度的均衡。那么,所谓的总量平衡则是指在某一个时间段,国内生产总值与国外商品、劳动力进入和成本投放等的需求、消费需求与国外需求间的平衡。其中,结构均衡主要指投资产品与投资的需求之间,消费产品与消费的需求之间的整体均衡。在调控和管理宏观经济时,发展供给与总量均衡是一个关键矛盾。只有紧紧绕着这个关键矛盾,把总量控制在合理范畴,这样才不至于导致经济出现大的变化,确保经济健康稳定运行。(2)物价稳定所谓的物价稳定,从三个方面的内涵去解读:第一指稳定的物价整体水平;第二指物价上涨的水平比居民平均收入增长的增长速度要慢;第三主要指优秀产品尤其是那些极为重要的日常消费品的物价整体水平保持平稳。确保整体的物价水平平稳较少波动,其衡量的重要指标是物价总指数。物价总指数呈现出上涨趋势,将导致却不商品的比价在不断变坏中产生波动,即有助于调整经济结构,更对价格体系的变革有利。总而言之,只有把物价的上涨幅度控制在社会经济水平的合理范围中,就被认为是物价稳定。(3)国际收支平衡指的是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全部的货币收入以及支出均衡或稍有顺差或逆差。能够以属性为出发点将国际经济交易划分,主要可分两种方式,即自主交易与调节交易。伴随我国经济对外联系持续加大,政策的不断深入执行,使对外经济关系也发生了全新变化。从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看,国内经济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从始至终都存在依存、制约的相互关联。国内的宏观经济可以把已经不平衡的主要矛盾科学地转移到国际收支的流程钟来,这样一来对保持我国经济在某个阶段的稳定增长十分有利。 2.2宏观效益目标 (1)宏观经济效益指的是既能体现为一个国家在某个具个阶段GDP或国民总收入的上涨,还能体现一个国家在某一个阶段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即便宏观经济效益与微观经济效益优秀统一,但是在某些特殊现状下矛盾依然没有缓解。个别经济活动但从局部分析还是规范合理的,但从宏观上看就存在诸多问题,只是个体经济效益的被提高,但是对推动整体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并没有帮助。面对这个情形,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采取宏观经济管理手段进行调整,从而使宏观经济与微观效益实现和谐统一。(2)社会效益,主要指在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商品生产、利润上涨、技术使用等个别的经济行为,对社会的持续发展与整体进步将带来直接的效用与影响,其具体体现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对社会的全面和持续进步,对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因此这些经济活动,被统称为“正社会效益”,相反的就是“负社会效益”。 2.3经济增长目标 (1)恰当的投资规模。所谓“恰当合理”就是指在满足经济持续增长的需求下,还需全面考虑到这个时期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可能。总而言之,投资规模便是其中一个影响经济上涨的直接原因。(2)合理科学的产业结构。科学健全的产业结构,能使得经济实现长期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有效提升经济效益;相反,如果经济的运行受到严重的制约,那么经济效益就会显著降低下降。想要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可以利用调整投资结构和调整目前企业的生产方向来完成。(3)资源合理配置。主要指通过管理和调配当下已有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所有社会经济资源,使得资源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化,最终获取最大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大环境中,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能够运用这两种主流方法,即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但是市场经济中也存在诸多不可避免的弊端。因此需要政府能积极主动地加入社会资源的科学配置中,完成对财政的科学分配和调整。 3生活水平目标 3.1增强民族素质,合理管控人口 要想人民物质文化以及生活水平能呈现不断提升的态势,务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通过经济发展提升国民生产总值与国民收入的水平,另一方面也适度将人口增长控制在一定范围,增强国民综合素质。如果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超于GDP和国民总收入的整体增长速度,这就代表减少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收入,也意味着人民物质文化和生活水平有所降低。 3.2发动全面再就业 主要指只要能力过硬且主动想要工作的人员,都能在合理的条件下,随时找到满意且适合自己的岗位。通常失业率在5%以下被视为该社会的全面就业。市场经济下允许有失业或或者下岗,也就是所谓的优胜劣汰。但让员工回家不是目的,政府相关部门借助于再就业的工程,对其进行知识和操作的专业培训,使这部分员工能再一次找到适合并喜欢的工作,使其在人才市场中能具备较强实力。目前,我国的劳动就业问题十分严峻,务必要谨慎以待,它不仅与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而且还是实现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内容之一。 3.3公平分配 即便社会具有公平的属性,但是也不可能利用市场机制自动去实现,其只能在等价交换的原则上使机会均等的平等精神得以实现。借助于市场机制的特点,把得失当做竞争的助推力,鼓舞其中一部分人要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过上富裕的生活,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快速进步;同时还需对当下收入水平还较低的人群给予高度关注,务必要大幅提升构成整个社会的每一个阶层的人民的生活水平,将这一点视为社会主义机制优势的体现。要借助于税收等相关政策方式将那些因为客观条件引发的贫富差距问题进行调节,防止各地方、企业与个人的收入存在太大的距离,并利用社会保障机制去保证这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 4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政策 4.1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负责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运行与履行职能的有关政府机构。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创新,就是对政府机构和该政府机构的组织与人员岗位的创新。对该政府机构进行组织创新,指的是对该政府机构的职能和权责的创新,其最终目标在于提升政府工作的效率。在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干预的过程中,政府机构的一个优秀职责便是保持对市场的稳定性,创建一个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4.2宏观经济管理客体的创新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的客体,主要指被宏观经济主体所管理的对象,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的宏观经济管理客体的改进优化,就需要对政府和市场的权利范围进行重新的界定,对政府应当参与和不应当参与干预的经济活动进行边界的划分,政府要发挥出自身所具有的权力。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政府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也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优化,日益退出市场环境。 5国内的宏观经济管理创新措施 指的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时,所需使用的一系列对完成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有效措施,这其中涉及到一些软件方面的方法,例如经济、行政与法律等多个方面的各种各样的措施,还包含众多硬件方面,例如传播媒介、互联网以及电子信息等。管理的最终效能都与管理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有直接的关系,对管理措施进行创新对政府切实发挥出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责十分有帮助。现如今,中国早已是世界贸易组织中的重要成员国之一,对国内宏观经济管理措施进行创新,就是借助于这些科学先进的方式方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最终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当下,我国的法制体系依然在持续建设和健全中,其中最为优秀的经济与行政措施大多数都将借助于法律这一形式得以呈现,将法律作为创新管理最基本的根据与基础保障,防止出现主观臆断的情况。创新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措施,还涉及管理所使用的现代化互联网技术,也可以认为是创建电子信息化的有关管理部门。加速创建“电子信息化政府部门”,持续优化和完善我国的宏观管理体系,加速网上“政府工程”目标的最终实现。 6结语 综上所述,能够看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还有大量的问题依然没有消除,但是政府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效,这也是毋庸置疑的。在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牢牢地把握住具体分目标和最后的终极目标,不断完成制度等全方位的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走向健康、稳定、快速且全方位的新局面。 作者:张艺 单位: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宏观经济管理:供给侧改革下的宏观经济管理分析 摘要:供需平衡是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特点主要呈现为高投资率、低消费率和高出口率,使得我国的社会经济主要依靠投资、外贸,经济泡沫化和风险居高不下,严重威胁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健康。从供需机制来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作用,在世界经济疲软、我国产能过剩的现实背景下,要平衡短期和中长期的发展要求,需要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做好供给侧改革,从而转变以数量型经济增长转向质量型经济增长。本文主要就我国当前宏观经济背景、未来国内国际经济走势及经济管理经验等进行深入分析,目的在于促进我国经济更加平稳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宏观经济;供给机制;需求机制;供给侧改革;调控 回顾我国近几十年来高增长的供给管理政策可以看出,前几十年我国政府动用了大量的行政力量、大量的资本、土地、矿产、劳动力等资源,为摆脱贫困近乎动用了所有能动用的力量,所采用的管理政策几乎都是供给性政策,包括前几十年各地方政府政绩均以GDP来论高低。自2008年以后,国家的经济政策开始发生转变,逐步将供给管理转为需求管理。宏观经济理论认为,实现经济增长的两大要素是,首先要实现要素供给增长和实际总需求的增长。在供给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刺激内需和扩大外贸是当前经济背景下实现经济中长期持续高增长的重要引擎。供需关系不能分离,当前我国经济存在的矛盾不仅有需求矛盾(内需市场还未完全打开),也有供给问题(“高精尖”需求缺口巨大)。 1供给侧与需求侧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机制 理论上宏观调控管理政策主要分为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两方面。需求管理手段主要有: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需求管理是一种短期的调控手段。供给管理手段主要有:产业政策、就业政策、人力政策、工资福利政策等,其调控措施耗时长,主要作用于中长期的经济增长管理中。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国际间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使得经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这就使得我国地区在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中需要根据经济增长的不同特点做出供给侧或需求侧的管理来稳定经济增长。需求管理政策主要着眼于经济增长的短期因素。市场价格水平短期内总水平保持不变,由于价格粘性,需求侧的总需求一旦不足,会导致供给侧产能过剩,这时通过刺激需求,则能有效带动供给侧总产出同步增长。在社会物价水平稳定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和政府调节货币供应量和财政倾斜力度能有效调整需求,最终实现总产出尽可能高,实现实际产出达到极限。供给管理主要着眼于经济增长的长期。经济的增幅主要受制于社会稳定、居民收入水平、社会技术、政策因素等。要想实现经济长期处于高增长状态,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供给侧调控政策主要随总需求的变动同比例正向变动,使其产出长期处于高水平不变,通过制定中长期的产业结构政策、技术扶持、资金扶持、人才扶持等来促进实际经济增长。也就是说,经济的增长不仅依赖传统的供给数量,还要在供给的质量上实现突破——即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在中长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还要落实各阶段的短期经济增长,从而实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1.1需求管理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据凯恩斯理论可知,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和流动偏好三大心理规律作用,会导致需求不足。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控来有效刺激消费、出口和投资,能使经济产出尽可能增大,从而达到供给潜在水平,最终实现经济增长。一般调控手段主要为:(1)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降低存款利率,增加货币供应量,买入债权,降低各类企业贷款成本等,刺激企业投资和生产。(2)增加政府财政支持,提升企业产能,扩大攻击。(3)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增强各类企业活力,激励和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强投资信心。 1.2供给管理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供给管理主要通过改善供给要素的成本和效率两大方面来影响经济增长。 1.2.1降低供给要素成本 降低供给要素成本简言之就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生产成本、赋税成本等。降低要素成本的主要手段主要有:深化赋税改革,通过合理减税,降低企业赋税负担;通过搭建平台或信息渠道,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信息帮扶,减轻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人员培训等帮扶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力培训成本和人力管理成本,不仅能有效提升就业率,还能为企业解决招工难等问题。 1.2.2提高要素供给的效率 提高要素供给的效率简而言之就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条例,并形成具有可行性的政策体系,通过优化市场环境,从而有效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参与到社会生产中来。同时通过优化自主创新和市场环境,使市场留得住人和留的住人才,并最终有发展和成果。通过优化产能、优化技术全面提高生产率和人力资本水平,不断协调好各供给要素之间的分配关系,实现经济朝更高水平发展。 2新形势下保持经济高增长质量的供给侧和需求侧 通过我国前几十年的发展经验来看,需求管理职能扩大产能,提高经济总量和数量。新形势下,通过需求管理不仅能实现长期增长还能使传统经济数量增长转变为质量增长。在以往的经济增长中,消费不足时要想继续维持经济高增长,必须不断扩大投资、扩大产能、提升效率。一旦劳动力人口红利消失、贸易壁垒抬头,我国的经济增长必将遭遇断头式下跌。因此,供给侧问题是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增长中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不足、技术含量低下、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因此要想实现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必须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优化产能过剩、加强自主创新扶持,从政策上和财政上加强扶持和倾斜,通过需求侧来刺激内需和外贸(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来确保经济高增长、包就业和保稳定。 2.1新形势下需求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刺激投资与投资方式转变相结合。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中,投资的作用至关重要。在投资管理方面,要改变传统的招商引资策略,要科学合理地引导资本进入朝阳行业,要让有限资本起到杠杆作用,撬动更大的市场。通过转变投资方式、优化投资结构、调整投资方向,最终提升投资效率,实现资本良性发展。在各大领域,不断实现资本来源多元化,将以政府投资为主导转变为由政府、民间资本或外资多元化发展,由政府灵活引导社会资本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刺激需求和绣球结构不断优化想结合。进一步落实和改善城乡居民民生需求,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共消费需求,进一步提高社会教育、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公共服务覆盖面,让社会居民不再为上学难、买房难、看病难、就业难等犯愁,让人民学有所用、劳有所居、病有所医,使人民放心地消费。 2.2新形势下供给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供给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逐步淘汰产能过剩、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从产业低端逐步走向产业高端,不断提升生产效率,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逐步由“中国生产”转变为“中国创造”“中国智造”。大力发展创新性经济,创新能力是企业、国家经济实力的优秀,只有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攫取市场份额。不断完善供给结构,打破贸易壁垒思维,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在经济中的作用,以市场来决定供需,将政府摆放到服务的角色和位置上来。 3供给侧改革下的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策略分析 在供给侧改革的要求下,中国经济更加致力于长期增长因素的改善,并通过可持续性的生产能力改善,来达到一种经济增长数量与经济增长质量之间的平衡。通过改善社会供给关系,将当前的短期增长任务纳入到长期的增长框架之中,从而使中国的经济增长到达一种可持续性的状态。在整个供给侧改革思路下,中国的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兼顾短期的供给要素和中长期的发展需求,其主要策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以“供给侧改革”为基本优秀 以前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以扩大财政支出为主要方向,希望通过强化基础设施投入来扩大国内供给从而拉动经济发展。但在目前产能过剩、经济面临转型升级的当下,整个宏观经济管理策略必须按照“供给侧改革”的基本要求进行结构调整,并通过降低垄断、赋税减免等措施,减少对市场经济的管制,从而达到激发市场经济活力,促进供给与需求相匹配的目的。整个供给侧改革的思路,要求社会生产资料逐步从生产过剩的行业退出,并积极转向新的产业,用新的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新需求。而宏观经济管理策略方面,也需要在金融、政策以及税收等多个方面给予便利,从而提高整个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效率。 3.2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我国的传统产业已经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这也是由传统产业的数量型经济增长模式所引发的。因此,在中国经济面临转型的当下,供给侧改革必须走一条与以往所不同的、集约化的发展之路。政府要积极以“供给侧改革”主导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利用结构改革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并引导各种国内资源向着新型产业聚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资源的调控中,新型产业发展和分工体系,要注意摆脱以往数量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转而向集约化、高效为的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一方面要将原有的资源消耗性增长逐步转变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经济,另一方面要将原有的数量型经济扩展逐步转变为质量型经济增长。从而保证环境、资源和经济增长的平衡,促进新型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完善。 3.3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必须注重短期与中长期管理的协调性 经济的增长必须考虑到短期和长期增长的协调性,只有当经济的短期波动于长期趋势相一致时,经济的增长才能保持长期且稳定的增长,也才能避免短期经济波动对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悲观情绪。因此,在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策略和供给侧改革,都必须充分重视短期经济增长与长期经济趋势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改善短期增长模式、优化长期增长效率,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影响长期经济因素、扩大生产边界和效率,达成以“有效供给”为目标的生产经营方式,从而促进国内经济体系、供给体系及产业分工体系的组织结构优化。 作者:倪国红 单位:中共铜陵市委党校 宏观经济管理:逆全球化中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 [摘要]伴随着英国脱欧、特朗普事件、美国退出TTP等事件的发生,“逆全球化”成为当下世界经济的关键词。文章首先阐述逆全球化的基本内涵及其兴起、分析逆全球化的现实原因以及对我国带来的不利冲击,最后重点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方面探索逆全球化背景下实现我国转型时期宏观经济调控转型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逆全球化;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 伴随着英国脱欧、特朗普事件、美国退出TTP等事件的发生,“逆全球化”成为当下世界经济的关键词。当下,全球经济形势呈现出弱复苏、低增长、通货紧缩、高失业等主要特征。世界经济的发展存在明显地不确定性。在“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的发展亦面临着一些压力和难题,如何理性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经济新常态的现状探索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是当下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逆全球化”含义及其兴起 (一)逆全球化的含义 逆全球化(De-globalization)是相对于经济全球化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经济全球化发展到特定水平之后市场再度表现出分割态势,其与全球化进程是背道而驰的。逆全球化既包括市场全面开放转变为有条件的限制性开放,也包括市场完全封闭。其表现是在国际市场上增加一些隐性或显性的阻碍因素使得市场中的产品、劳动力或资本无法按照市场规律流动,折射出一个国家对于多边开放态度的转变或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态度的转变[1]。通过经济全球化,世界各国经济都得到了不同程度发展,然而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其所引发的全球经济大萧条(GreatSatgnation),使得各国极为迫切的想要回到经济复苏的理想轨道,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对逆全球化问题加以重视,也正因此,回顾全球化的发展历史并从中汲取经验显得十分紧要。 (二)逆全球化的兴起 逆全球化最初出现在发达国家,原因是在主导全球化的过程中,这些国家发现经济全球化状态下的利益分配格局对于自身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2]。从国际利益分配角度出发,不少持“反全球化”论调的学者指出全球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是相对获益的一方,而诸如美国这样的经济发达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实际上是相对受损的一方。这些学者认为,虽然经济全球化客观上使得各方利益参与者都从中得到不同程度的收益,但是最终的赢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而发达国家受益的程度不尽人意,在全球化发展的二十多年中,发达国家的经济规模份额、市场贸易份额以及在国际市场中的资本份额都一直处于滑坡状态,在世界经济规则中的影响力也大不如前。 二、逆全球化的现实原因及对我国的影响 (一)造成“逆全球化”现象出现的现实原因 归根结底,造成“逆全球化”的现实原因包括下述四个方面。第一,世界各国贫富差距两极化发展。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内部在全球化中均存在利益分配失衡的情况,造成贫富间差距两极分化,全球化经济下通过自由贸易获得的利益往往被大型企业与行业精英瓜分殆尽,而成长中的中小型企业与弱势群体却获益甚微,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不满,后者希望通过逆全球化缩短贫富差距。第二,日益严峻的世界性劳工失业问题。按照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披露的数据,预计2017年世界范围内将会有340万人失业,全球失业者总量将冲破两亿大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受价值链、产业链以及生产与外包机制的影响,发展中国家承揽了大部分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工作,造成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制造业人员大量失业,这些失业者对于全球化心存不满,主张推行反全球化,限制国际市场中的商品、劳力、资本与服务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对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最为排斥[3]。第三,世界各国国家民族主义的重新出现。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参与国的经济有着去国家化的趋势,对国家主权有着一定影响,容易造成国家政府的抵触。尤其是对于北方国家而言,当面对难民事件、恐袭事件、无力承担外债清偿压力等问题时,“民族国家”的意识变得尤为强烈,更严重的还会造成种族主义与宗教主义的回潮,在对外政治与对外经济方面转向封闭保守。第四,北方发达国家爆发逆全球化思潮且辐射到其他多个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仅未积极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还率先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政策,对各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中国是最大的利益受损国,世界范围的领导力赤字问题开始显现。 (二)“逆全球化”对我国的不利冲击 逆全球化对一向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中国打击可谓十分沉重,对外贸易遭遇了冷酷的寒冬,成为最大的利益受害国。据统计,2016年我国商品贸易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仅为33.1%,较之于2008年缩减了23.13%,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许多,回到了1999年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持续三年都没有达到进出口贸易增长的目标,两年呈现出负增长态势,按照海关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24.33万亿元较之于2015年减少了0.9%,货物出口减少了2%,而进口有略微增长,为0.6%,所处的形势极为严峻。“十二五”期间,我国外贸增速预期为10%,然而实际只有5.9%,2015年我国进出口贸易目标为4.8万亿美元,然而实际只有3.96万亿美元,两者相差了17.5%。不仅如此,外需也呈现出大幅削减态势,造成“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增长率下滑7.8%,创历年来五年规划最低水平。对于世界各国来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逆全球化,尤其是反全球化过程中都没有最终的赢家。逆全球化与反全球化在本质上来讲是存在差异的,逆全球化是一种客观经济现象,而反全球化则是运用政治干预来影响全球化进程[4]。有些北方国家以规避内部矛盾为托词推行逆全球化,认为2008年的世界金融风暴是全球化造成的,全球化的存在致使世界贸易不均衡、劳工大批失业以及难民移民等问题出现,因此运用政治手段斩断了资金、产品、人员、技术方面的国际交流及合作。诚如所讲的,国家奉行保护主义无异于饮鸩止渴,虽然能够暂缓内部矛盾,然而站在长远的角度则是弊大于利,不但对本国经济无益,还会影响世界经济的良性发展,认为全球化是造成世界经济问题的主要原因,不但没有遵循客观事实,同时也不利于问题解决。逆全球化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大势所趋,同时也对自由贸易与世界投资体系的良性运作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更是对各国来之不易的合作共赢果实的侵蚀[5]。 三、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 目前,我国经济体系处于改革变化的重要时期,经济结构呈现出一定的不稳定状态。在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转型策略可通过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来发挥作用,促进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提升我国经济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一)统一货币政策下实施区域货币政策,增大区域性金融组织的建设力度 在我国统一货币政策下,坚持相机抉择的原则,应逐步构建起具体的区域货币政策,结合区域差异对统一货币政策予以补充,促进货币政策调控差异化目标的实现。为此,应当增大区域性金融组织的建设力度,健全区域金融机构与市场机制。一是,结合各个区域的实际情况尝试确定差别化的金融组织市场进入门槛。应当在增强监督的前提下,考虑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恰当下调中部和西部省份金融组织的准入要求,来推动金融组织与金融单位的发展,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二是,让政策性银行增大对经济发展落后区域的帮助与扶持。应当尝试在东北、中部、西部设立符合区域实际的政策性银行,力求能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依据区域经济增长计划,将区域转型与经济目标达成视为其投资和融资活动的出发点,给有助于区域经济架构转型的工程提供资金服务,以指引社会资本为促进政府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区域性小规模金融单位是构建差别化的区域性金融组织机制不可缺少的构成内容。为此,在经济落后区域积极建设小规模的金融组织,让这些地区逐渐构建和其现状相一致的金融组织机制,对于这些区域的经济增长会有重大实践价值。 (二)充分依据地区间的产业差别,利用区域协调发展的区域财政政策 一是,将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谋划当作财政决策的依据。各个国家大多采用财政倾斜的方式把资本、技术、人才等引向经济欠发达区域。在宏观经济的干预方面,区域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逐渐受到各个国家执政党的关注,且将促进经济欠发达区域经济增长视为政策重心,将避免区域发展不均衡当作政策宗旨。在推行具体的财政政策时,必须要高度重视其引导功能的发挥,站在区域经济整体规划的角度,最终确定出符合区域实际的财政政策。对于经济欠发达区域应当加大财政倾斜力度,比如增大落后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增大对该区域的投资,另外下调税费标准,培养该区域的稳健发展能力等。二是,依据地区间的产业差别,改进地方财政支出架构。应当利用财政政策的改变尤其是财政支出架构的改进来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成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把控好个别地区的经济发展时期,将其实际经济发展时期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经济态势当作财政开支根据。首先,恰当地增大对中部和西部省份基础设施的倾斜与扶持力度,既能够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充足,也可以对社会资金发挥引导功能,指引其为中部和西部省份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升企业本身的发展水平,提升产业集聚水平,进而让基建和地区经济发展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其次,要提高中部和西部省份地方财政开支向科学技术研究、教育、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方面倾斜的力度,推动中西部地区自主革新水平的提高,进而让财政支出政策改进中西部省份经济发展的程度,来构建其经济发展的长期、高效体系。第三,东部省份的财政政策应当增大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一般而言,在实施货币政策时,可以以信贷途径作为依托,对服务业的发展产生显著影响。三是,增强财政政策与产业发展战略、货币政策的协同水平。一定要建立财政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有效协同。因此,既要注重目前反周期的管理,也要注重长远架构的调整和改进。应当注重政策的区域一致性,建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作体系,全面发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落实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地区发展策略过程中的协同作用来调控宏观经济。在操作层面,从区域产业情况出发,将实现区域产业的整体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推动重要产业的发展等作为参考依据,明确区域财政政策的方向。同时,应当在教育、公共产品供给、人才培育、技术革新、经济架构调整、调节财富分配等方面起到调节功能。此外,还应当在政策倾向、实施程度、期限、实施工具的选取方面改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同水平。譬如在政策倾向方面,应当力争取得互补效果,积极防止矛盾效应。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时,既要采用紧缩型货币政策对经济的此种发展状况加以调节,又要保持或者恰当增大财政政策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基建的资金投入,来提升经济长效、稳健发展的水平。 四、结语 “逆全球化”思潮的盛行扰乱了稳定的国际经济秩序,增大了全球经济机制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不会由于个别国家的个别政策而产生彻底性的逆转,也不会由于某国管理者的某些言论而回到“关起门来发展经济”的状态。同时,世界经济一体化是必然趋势,我国要全面参与到全球经济发展链条应当提前做好准备,科学应对“逆全球化”思潮可能造成的经济风险,要转变以前单一的粗放型出口发展形式,有效提高本土市场一体化水平来拉动内需,把对外开放建立在本土市场强大的基础上,对于将来增强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联动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也对于将来我国经济开放道路的抉择有重大实践价值。 作者:申田 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分析 摘要:对目前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给出了部分建议,希望对国家经济调控和管理事业的快速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宏观经济;经济管理;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逐步加快。宏观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管理,唯有通过适当的调节,及时地对经济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的应对才能真正保障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但是,在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调节时,务必要对几个问题进行注意和解决,从而消除阻碍经济增长的不良因素,科学的认识经济管理的本质,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实现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1宏观经济管理概述 宏观经济管理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工作中都属于重点部分,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着宏观调控手段,从而最大可能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事实证明,适量的宏观经济调控可对市场有较好的引导作用,而缺乏宏观管理措施的经济是不成熟的,也会经常遇到诸多问题。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对于市场有以下几点作用:减少垄断行为,使市场趋于公平;平衡宏观总量,防止经济的大起大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的公正;适当提供公共物品,调节经济发展;减少收入差距,避免两极分化。但是,以上所列的宏观经济所表现出来的优势唯有通过科学恰当的管理理论的指导,再加上严格的执行过程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因此,有必要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重视,从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优势得以发挥。宏观经济管理,具体来说就是一个国家为了在某个时期使经济达到一定的目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来对目前的经济进行影响的活动,其主要包括了决策、预警、调控、组织以及监督等活动。另外,宏观经济管理的含义还可用三点来叙述:第一,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使某个时期的经济发展达到预期,具体来说就是尽可能达到优化经济结构的目的、经济快速增长的目的、经济效益大幅提升的目的、人民生活得到较好改善的目的以及国家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的目的;第二,宏观经济管理在本质上是国家或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管理,其管理的主体也是国家本身,该种管理与政府管理有所差异,后者属于前者的一部分,在具体形式上,国家管理还包括了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的管理;第三,从管理的具体内容上来看,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活动主要包括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宏观收入的分配以及经济总量的平衡等,可以看出宏观经济管理主要是相对于微观经济管理来设定的,其管理不等于国家管理,后者主要是相对于市场调节而言的。 2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1理论体系的问题。 在宏观经济出现之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对于经济的调控力度比较大,政府相关部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由国家来对经济进行统一的决策。该种体质虽然具有一定好处,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弊端,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反而会对经济的前行造成阻碍,例如对人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影响,降低经济发展效率和质量。因此,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对于经济的管理趋向于采用宏观调控的措施,也因此产生了宏观经济管理的范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关于宏观经济的理论也在不断地被完善。相关学者通过研究国外的先进经验,并与国内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出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在这些理论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所研究的对象较为模糊。由于研究对象关系到研究所使用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同时还对研究的最终目标造成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研究对象进行仔细合理的确定。而目前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各个版本中,大多没有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最终对该领域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不好的影响;第二,理论体系不够合理。在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中,有太多的内容是关于具体管理措施方面的,而在管理职能的方面的内容较少,宏观经济管理本身属于方法论的科学,务必要以管理方法论来进行体系的建设。另外,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只能作为管理活动的基础,而不能成为其主体部分,若不能对其进行合理适当的安排,将大大影响学习人员的学习效果。 2.2管理目标和内容不明确的问题。 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管理目标的设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关系到所采用的具体管理手段的选择,还对管理中的资源配置等造成影响,另外,管理内容的确定也是十分重要,这会对管理工作的效率造成较大影响,对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也有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管理目标和内容进行明确,从而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的科学有序进行。但是,在目前的经济管理中,管理目标较为模糊的情况普遍存在,管理内容也不是十分正确,这就导致管理过程出现较大的混乱,进一步降低宏观经济管理的效益,对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3部分相关的建议 3.1完善理论体系。 理论体系的完善是宏观经济管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因此,有必要对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完善,从而保证经济管理方法所依据的各种基础理论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对理论重点进行提炼和突出。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较为繁多,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复杂,这使得相关人员在使用时极为不便,通过对理论重点进行有效提炼,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是理论体系的脉络更加清晰;第二,改进宏观经济管理的理论框架。要对理论的框架进行改进,使其更加符合一般管理理论体系的相关要求,从而使宏观经济管理更加偏向于管理职能而不是管理内容;第三,进行定量分析。通过采用定量分析的方式,可进一步发挥宏观经济管理的应用优势,所以,有必要在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建设和阐述时,运用定量分析的方式加以辅助,利用多种决策和调控模型来帮助分析具体理论。 3.2明确管理目标和内容。 通过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科学的考察和学习,从而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目标设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管理目标:保证经济的稳定;加快经济增长速度;对国际收支进行平衡;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使收入分配更加公平。通过对宏观经济管理目标进行准确设定,便于进行之后的一系列管理工作,保证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通过参考国外先进理论,来对目前的管理内容进行一定的调整和修改,从而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提升工作的效率,保证工作的效果。宏观经济管理质量的高低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具有很大影响,较好的管理工作可大幅提升经济的发展速度,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国力的显著增强,确保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因此,有必要对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问题进行重视,设定合理的管理目标,完善管理的理论体系,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的优势得以发挥,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管理进行了仔细分析,对其概念及发展现状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应注意的问题,最后给出了一些建议,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了一定帮助。 作者:左静艳 单位:白城市行政学院 宏观经济管理: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发展研究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主要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政治、经济手段,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从总体上进行调控,已达到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宏观经济管理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与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建设的初级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环境,我国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在经济发展实践中不断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巩固宏观经济管理在我国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提高我国经济发展建设的实力,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1宏观经济管理对我国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 1.1宏观经济管理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 促进经济增长是宏观经济管理的最终目标,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同时又有刺激经济快速发展的因素,宏观经济管理对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进行调整,可以将经济发展维持在一个稳定的速度之上。防治经济泡沫的出现,同时也可对有效避免经济发展的大幅度波动,即保障经济增长的速度,同时也保障经济增长的质量,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宏观经济管理能够有效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在推进经济发展实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任然存在很多问题。此外传统经济模式中的缺陷还没有清楚,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还存在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等缺陷。面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弥补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必须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有效调节市场经济中各种资源,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市场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但是市场调节并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领域内,市场调节也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因此,依赖于市场调节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此外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不足,国家可以综合运用各种经济、行政以及法律手段来加以调整和改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3实施宏观经济管理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资源配置主要依靠市场进行,然而市场经济自身的缺点严重影响了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为了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则需要采取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对有限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价值。宏观经济管理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加以实现的,一种是对公私财产进行合理配置,并对公私财产所占的比例进行管理。另一种是对私人之间财产进行有效的调配和控制,以抑制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的出现。 2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创新的必要性 2.1是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 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本需求,既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本趋势,对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规则加以肯定,并根据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基本规则指导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实践,确保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在全球化基本规则的指导下,实现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提高对外开放发展水平的根本目标。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根本需求,我国政府部门作为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要对管理体制加以创新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和丰富管理理论,用理论指导管理实践,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我国政府还要根据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努力培养适应经济发展趋势的宏观经济管理人才,保障各项宏观经济管理政策能有在管理人才的手中得到全面的贯彻与落实,确保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开展的效果,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竞争的整体实力。由上可见,我国应加强适应经济全球化规则的各项手段。首先,应保护我国弱小型企业的发展;其次利用全球经济发展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挖掘我国产业的潜在优势;再次,充分利用国际反垄断法,防止某些领域的外商投资过度集中而处于支配地位,以对我国经济主权造成威胁,并对国内的投资者与消费者带来损失,以此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可竞争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2.2转变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 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主要是由法律规定、对宏观经济执行机构负责、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因此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实际上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创新及相关工作岗位与人员的创新。职能部门的创新主要是对政府机构的责权与职能加以强化,以提高政府宏观管理的工作效率。以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责任就是监督市场的平稳运行,确保市场秩序的安全,以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因此,应加强政府职能的战略目标创新,提出“服务型”概念,改良公共决策体系、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由全能型政府顺利过渡到服务型政府;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重新协调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权限,每个部门、每个领导者与管理者都有统领全局的权力,对宏观经济管理全局负责,并通过责任制加强制约力度。另外,还要按照“精简、统一”的原则,调整政府各组织结构,做到机构的精简高效,适当设置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选聘时注重人才的综合能力,避免由于管理层多、机构臃肿而造成的信息传递慢,影响管理效率,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 2.3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法律手段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主要是指政府在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时采取的有效措施,助于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包括各种软件管理方法,如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也包括硬件管理方法,如通过网络或传媒等。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是实现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管理手段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实现状况。在当今我国加入WTO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下,所执行的管理手段创新,主要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一方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也就是法治经济,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主要通过法律手段的宏观调控来规范经济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主要通过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再加以辅助行政手段,而在一个法制观念与制度健全的国家,任何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都会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以法律为重要保障和依据,避免管理的主观性。总结宏观经济管理作为服从和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宏观经济管理要想充分的发挥其经济管理与调控价值,就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及时的做出调整,与我国经济全面开放的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宏观经济管理: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的地位 【摘要】主要研究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国家审计和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内涵、组织体系、本质特征,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以及作用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地位;作用 宏观经济管理是确保国家市场经济运行稳定,加快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经济手段,国家审计工作的开展则能够确保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研究国家审计工作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重要意义。 一、国家审计和宏观经济管理 (一)宏观经济管理 1、经济管理。经济有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种相对概念,其中宏观经济是指国家社会宏观范围上的经济关系与经济活动,是对国家社会经济总量之间相互关系以及总体运动的全面反映,微观经济则是指某一经济单位活动以及经济变量,以企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经济活动为主。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不同层次和方面,二者的正常运行和国家经济稳定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一书中明确指出,现代经济是市场、税收、支出、调节的混合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宏观经济运行主要受市场机制内在调节动力和国家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两方面控制力量的制约,两种力量互相合作,维持国民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任何市场经济体系都涉及到宏观经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自我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发展运行的重要保障,宏观经济管理则是指依据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采取有效的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有组织的对经济总体变化以及比例关系的协调与控制,是国家对过敏经济总体活动的全面与综合性管理。 2、组织体系。宏观经济管理工作需要在严密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下有序开展,宏观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是各种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有宏观经济决策、宏观经济调控、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经济管理最高权力机关,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相关的战略、规划、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务院作为国家政府最高首脑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利执行者,统筹管理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整体目标和重大方针决策,对国民经济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组织管理直接负责。宏观经济调控系统主要负责落实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调节控制工作,涉及到计划、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不同经济机构,高效率的调控系统是保证宏观决策正确性的前提基础。宏观经济调控工作非常复杂,涉及到许多互相依赖关联复杂的部门以及行业,其间联系非常复杂。 (二)国家审计 1、本质。对客观事件的认识随着经验的积累而逐渐加深,从现象到本质,从浅表到深刻。人们对于审计工作的认识与探索从未停止,迄今为止,审计工作主要经过了查账、方法过程以及经济监督三个阶段。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明确指出,本质是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是事物基本要素之间深刻的内在联系,具有高度概括性、唯一性以及稳定性,审计的本质也应该是高度概括审计工作实践活动总体的规定性根本概念,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也要从审计活动总体以及审计实践活动要素两方面出发。本质上,审计工作是一种独立经济监督控制行为,国家审计则是国家法律确认,为纳税人负责的国家设立审计机关以及执业人员对国家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以及能效的监督和控制工作,国家审计是国家重要的上层建筑组成部分,通过对经济基础的监督与控制,提高经济活动效率,为国家管理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经济监督服务,因此根本上,国家审计是国家权力的体现。 2、特征。国家审计是对国家权力的监督,理论与实践表明,国家意志和国家管理需要决定了国家具体权利的确立与行使,国家审计权也是国家意志以及国家管理的客观需求,现代国家普遍设立国家审计权,不同只体现在审计权隶属于哪一种权力形式,现代国家审计模式把审计权力作为其他权利附庸,出现了立法型审计、司法型审计以及行政型审计以及独立型审计等几种不同模式,初步确立了国家权力监督中,审计权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审计是一种对人民权利的监督,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管理需要税收,国家管理并使用人民纳税,国家审计是一种对国家管理和使用税费行为的监督,代表人民,为人民负责,是人民权利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体现。国家审计也是一种经济权力监督,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无论经济力量来自革命剥夺等暴力形式或者西方世界所谓人民协议,都是新国家占有资源、财物以及税收,并将部分资源和财产交由国家管理,国家管理需要成本,国家管理不计成本,就会导致经济崩溃政府灭亡,国家审计则把国家财政收支以及公共资金使用安全与能效作为审查对象,进而发挥经济监督与控制作用。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 主要指政治经济环境下,国家审计工作所处位置,国家审计工作需要放在恰当的位置上才能够真正发挥监督和调控经济行为的作用。社会经济生活全部活动中,审计都是一种有力的经济监督行为,通过审查财务财政收支以及经济活动能效和安全性,来确认或解除资源财产经营人的受托经济职责,这一特殊工作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是独立于资产所有者、经营管理之外的第三方监督、鉴证、评价地位。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有决策、调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等几部分结构,国家审计单位是独立的经济监督机构,专职负责国家经济监督,行使国家经济监督权,发挥国家经济监督职能,因此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国家审计工作属于国家宏观经济活动的监督控制系统。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体系包括监督审计、财务监管、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物价海关、统计会计等多方面内容,依据逻辑学原理,审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工作都具有相同监督属性,但是审计监督和其他专业监督工作涉及到的范围、工作对象、工作目标、权力属性又有很大不同,和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工作相比,国家审计层次更高,工作更加广泛,综合性更强,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十分特殊。 1、法定监督地位。国家审计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其他监督专业相比,最显著的差别是国家审计工作具有明显的法定性与强制性特点,1991年,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北京宣言》指出,“应该在宪法或者立法部门的法令中明确规定审计权力。”1982年,国家第五届全国热搭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也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都需要接受审计监督,国务院总理领导审计署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干涉。《宪法》第109条进而补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都要设立审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政府以及上一级审计部门负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也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在干部管理部门委托下,负责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查,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2、超脱性。审计监督属于独立第三方,第一方为委托人和授权人,分别为政府和立法机关,第二方为被审计方,为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三方为审计人,也即审计机构。审计人不参与被审计人经济活动,和被审计人也没有知己经济利益,对于被审计人来说有一定的超脱性和独立性。其他专业经济监督属于两房关系,分别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监督者直接参与到被监督者的经济活动中,和被监督者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其他专业监督没有超脱性和独立性,以税务监督为例,税务部门监督纳税单位,税务部门直接指定并执行税务法规,征收纳税同时进行纳税检查监督,而涉及税收问题的审计工作则是审计者在接受授权或委托,代表授权人或委托人基础上,根据税务法规对被审计人进行纳税审查,审计人本身不负责不参加征税纳税活动。 (二)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1、提高国家预算管理工作水平。通过对世界各国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律的总结,可以得出结论,国家审计是在国家预算管理需求基础上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的,根本上,国家审计主要为国家预算管理工作服务,现代国家审计机关都以政府财政收支为工作优秀开展国家审计工作,审计是国家预算管理中非常关键的环节,例如英联邦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财政资金使用效用和安全的同时,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审计政府部门年度财务报表,同时给出审计意见。审计机关的财政资金效益以及财务部门报表审计工作能够全面审查评价预算执行过程的合法性、能效以及执行结果的真实性,为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客观依据。 2、宏观经济间接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中,市场机制发挥着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作用,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主要通过经济宏观调控实现,宏观调控手段有经济、法律、行政等方面,财政以及货币是宏观调控重要的手段途径,财政以及货币职能的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长远发展以及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各种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都掌握大量财政和信贷资金,将这部门资金作为宏观调控途径,国家审计机关就有职能对这一部分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从而确保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正确行使。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国家财政收支,也可以督促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面向银行保险以及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证监会、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则可以更真实客观的揭示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金融行业的系统风险,进而审查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和工具的有效性与合法性,进一步增强国家的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以及国家金融安全保障力度。 三、结语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需要做好对宏观经济的管理与控制工作,才能够有效克服市场的弱点和消极作用,分析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对提高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作者:刘赛赛 单位:郑州科技学院
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探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建议 针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变我市的农村财务审计现状。 1)整合培训农村财务审计人员,提高农村财务审计队伍整体素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根据这些要求及目前的实际情况,把一些政策理论水平高,具有较高财会业务知识,同时从事过财会具体工作,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农村财务审计办公室,同时聘请专家教授对审计人员进行短期的、有针对性的业务辅导。在加强对农村财务审计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的自身修养,建立一支具有较高审计、财会水平、政治思想过硬的农村财务审计队伍,达到同时受理三个及以上审计案件的资质,以适应我市目前农村财务审计的新形势。 2)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环境。首先,要加强对村干部、村会计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农村会计的业务培训,提高农村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村干部的管理,减少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的拢乱干预,加大农村财务审计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农村财务审计的知晓率,要利用各种途经宣传农村财务审计知识,使广大农村干部及农民群众了解农村财务审计,让他们明白农村财务审计是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和农民个人利益,而不是整村干部,更不是为了某些人报私仇,从而为农村财务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3)落实农村财务审计条例,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办法。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走向正轨的标志就是有规范的农村财务审计方法,因此,应尽快掌握农村财务审计条例的各项规定和政策界限,正确运用农村财务审计办法和与之配套的审计取证、报告、档案管理等实施办法,进一步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定性法制化,切实树立起农村财务审计权威性,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纠、违法能纠、改变过去“只开方不抓药”的做法,充分发挥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作用。 4)拓宽审计工作渠道,创办农村财务审计实体。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全市农村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也越来越多,如资源费、征地费及各种补偿费分配不公、农村重点项目建设、农村基础工程建设审计监督不到位等,单靠农村财务审计办公室很难完成,为适应这一新形势,建议以股份制的形势成立一家农村审计服务组织,抽调选拨一些有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经验的社会人才和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去参与这项工作,对那些付费接受审计和农村财务审计办公室不能完成的委托审计实行有偿审计,以弥补农村财务审计力量的不足。 5)拓宽工作职能,增加审计工作内容。积极开展承包合同审计、村主要干部任期审计等专项审计;在审计对象上不断拓展,不仅要对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审计,还要对农业重点项目及农村设施建设进行审计;在审计职能上要变单纯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为农村经济监督和服务并重的审计。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能的同时,帮助被审计单位制定和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驾护航。 作者:任宏艳单位:迁安市农业畜牧水产局 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探讨:农村集体财务审计论文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现状 一是农村审计工作组织机构不适应。乡镇综合改革后,乡镇农经部门被合到乡镇财政所,县级农经局,任务重,工作协调难,落实难,工作缺乏权威性。乡镇一级农经干部取得审计资格证及少。同时取得审计资格的乡镇农经干部均是兼职审计,充当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近年来实行了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双代管”,由于受经费等因素的影响,会计一直由乡镇农经干部兼职,同时乡镇农经干部又承担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这种组织机构的不适应,不可能使审计结果取信于民,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也是行不通的。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根据审计的独立性这一审计监督本质特征,审计的主体应当是“独立”于被审计一方之外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二是农村审计工作条件不适应。一是审计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得不到保证。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力军是乡镇农经员,但是乡镇农经员从事审计工作是兼职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镇农经员不可能象专业审计机构一样把主要精力花在审计工作上,审计工作的时间就会显得很仓促,而审计工作的审计对象又比较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村一级,相对来说比较偏远,交通极为不便,给审计工作特别是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免费服务的。到目前为止,国家财政部门还没有将审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审计经费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时常感到有心无力。在审计实践中,因为没有经费,不得不尽量压缩时间,这也必然会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三是农村审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点多且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应该具备较全面的财会知识和相关制度和法规,而且还应该具备较强的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乡镇一级由农经员担任的审计工作是兼职的,并且从事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起步时间晚,开展的审计工作时间短,虽说已经过专业培训,但审计专业水平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特别是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大多数审计人员缺乏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审计人员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四是审计立法滞后。农村审计目前尚无全国性条例,仅有少数省市出台了地方性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条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结果所出现的村级财务严重问题,因为缺少专门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如村的主要干部铺张浪费使用集体公款,而支出单据所应具备的经手人、审批以及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等应有的手续却具备。因为没有明确的具体法律依据,村里又没有制定出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给单据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定性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五是审计处理难。首先是现行审计体制及其它一些人为的因素。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处理决定的权利,使得查出问题与处理决定之间产生脱节,很难将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处理;在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时,由于难免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使得问题被搁置下来得不到解决处理;其次是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处理阶段比前期工作难度更大。因为如果不及时把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和处理,就会使群众感到审计只是一种形式,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查出的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很难面面俱到,三是社会不正之风带来的阻碍影响了问题的处理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改善对策 根据当前我国村级财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加快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应尽快解决解决审计机构与人员问题,确保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落实到位。 首先是要建立职能定位明确的工作机构和审计队伍。乡镇专职审计机构不完整、不健全。随之村级经济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日渐增多,有的还非常严重,在基层设立完整的、健全的专职审计机构十分必要。但是,由于乡镇审计受其地位未定(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和发展尚未成熟等因素制约,致使乡镇审计发展滞后,特别是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有限,力度较低。主要体现在部分乡镇尚未设立专职的审计机构、未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较少、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等。因此,尽快确立乡镇审计地位,充分发挥乡镇审计的职能和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变得日益重要和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农经部门和财政所进行了实质合并。过去由乡镇农经部门负责的村级财务审计职能相应合并到财政所。为充分发挥财政所对村组财务审计的职能,可依托财政所成立由3—5人的事业编制,由财政保证供养的审计站。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村(组)集体的财务审计工作;对村(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新一届各村(组)理财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指导理财小组运行情况。 其次是要改善审计工作条件,保证审计工作开展。要改善农村审计工作条件,除了进行村级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外,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审计,提高对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认识,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保证农村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其三是要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应从加强基层业务培训着手,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提出审计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农经干部进行中短期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突出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农村审计队伍。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选拔具有审计、会计专业的审计人才,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考核制度,淘汰素质低和工作不力的审计人员;加强审计人员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提高,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报告要真实、可靠、严密,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反驳,真正体现农村审计工作水平。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认可、支持农村审计工作。 再次是要加快农村审计立法,树立农村审计工作权威。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审计取证、报告、档案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经济审计的定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听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审计实施细则和相关办法,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审计工作的政策问题,使农村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各乡镇党委、政府应该把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纳入发展经济的重要环节,加大基层审计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增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把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贴在墙上以便更直观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最后是要注重农村财务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要保持长期有效,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其结果的综合运用是重要的措施之一。一是要督促整改。对在审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村(组),由乡镇主要领导及时找有关责任人谈话、限期整改。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村(组),按程序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对村民选举产生的村(组)干部建议村民启动罢免程序,依法依规罢免。二是要严肃纪律。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向群众公布。审计出的问题,一定要按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该批评的进行批评、该纠正的给予纠正,该清退的责令其清退、该赔偿经济损失的要赔偿、该罚款的一定罚到位、该罢免的组织乡镇村讨论罢免、该撤职的坚决撤职,以维护执法的严肃性,进而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三是要接受监督。农村财务审计是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意义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群众满不满意是一个检验和衡量的标准。因此,要把审计结果公布于众,告知于民,广泛听取民意,收集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审计公开的过程转化成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新时期农村财务呼唤专业审计 近年来,农村财务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公开、乡镇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双代管”等多种程序和手段,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其更趋规范和透明。但也有一些少数个别村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局限于村干部“近亲”理财、“亲信”理财,财务公开走过场,“双代管”运作不规范等多种主客观因素,致使村级财务管理处于松散无序状态。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混乱,有限的资金大量流失。由于尚未形成一个系统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使得农村财务问题久久不能解决,导致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正因为农村集体资产对支撑社会公益事业、稳定农村基层政权具有特殊的作用,随着农村集体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作用也将会不断加强。因此,客观上存在着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使用的审计监督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明确指出:“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在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审计后公开的村级财务将杜绝数字失真、流于形式的现象。财务公开对于“给村民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的作用已成为村干部和村民的共识,对村级财务状况做鉴定性服务的审计要求也随之出现。针对这种情况,农村财务需要一支专业审计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从而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建设。 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探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分析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和发展壮大以及社会的稳定,目前在农村地区财务和审计管理和控制的^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如何从根本上提高和加强农村审计工作,对于提高和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提高和强化基层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财务管理;监督审查 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党群干部和人们群众关系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的管理,要提高农村财务规范化的管理水平,针对性的解决和处理问题。 1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在我国农村管理集体经济的部门主要是财务管理办公室,不同地市级别的管理部门归属于不同的财务部门管理和领导,县级和乡镇的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是受到财务部门的管理和领导,部门财务管理办公室甚至会受到农业部门和财务部门2个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从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所进行的财会工作方式由于涉及范围较广,情况非常复杂,部分单位领导对于具体的财政管理状况不了解,使得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审计工作和监督中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1]。 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完善,有些乡镇建立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内容涉及不清,甚至和具体的实际情况存在本质的差别,不能互相配合,甚至部分农村地区并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部分地区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无法真正发挥出财务监督和管理的水平。财务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工作过程中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不能按照财务管理的正常程序来开展相应的工作。如何从根本上提高和加强农村审计工作,对于提高和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基层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1.2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地区审计工作的发展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农村地区审计人员稀缺的局面上,甚至部分地区没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工作,而且农村地区的财政部门的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操作的能力,许多农村审计人员都是由会计人员担任,使得他们在进行审计工作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而且农村地区的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着业务能力低、综合素质差的现象。 2 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质量的解决措施 2.1 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体系 根据目前我国的农村地区存在的问题,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并且各地区的政府也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除了符合当地发展的规则和条件,引导农村地区财务管理制度向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财务管理体制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尽快将一些区域从农业管理部门转移到财政部门中进行集体管理,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制定出更符合现代农村地区发展和进步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2.2 完善农村地区的审计体系 农村地区要建立起本地区专门的审计机构,并且按照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审计工作。要确保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并且提高审计部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和监督下,全面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交由专门的部门进行财政拨款,将民主工作在基层中彻底展开,共筑和谐农村。 2.3 增强国家在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的作用 国家审计部门要强调农村审计机关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农村审计部门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强调审计业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思想牢牢根治在工作人员的思想中,真正从农民的实际生活出发,培养出为人民服务、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农村审计队伍。加强和乡镇政府的联系,宣传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开展各类审计工作的调查。农村审计机关在开展涉农专项资金审计时要将侧重点选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 2.4 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制定出和乡镇审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关的规定,明确乡镇审计对象和主要的工作任务,明确审计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等环节,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乡镇审计工作走向规范化和秩序化的道路上。还要创新审计方法,财政管理部门要合理利用现有的乡镇审计人员和财政人员,使用交叉审计的方式,对各阶级和各部门开展全面审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设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的问题。加强各个乡镇之间的交流学习能力,推动农村地区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的正常发展和运行。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的财务审计工作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这就需要各级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这些问题足够的重视和关注,针对性的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措施,推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国农民经济收入的提高,为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作者简介:周建芬(1974-),女,江苏射阳,射阳县合德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高级经济师(副高),学士,研究方向:财政税收。 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探讨: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现状与对策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关系到农村集体财产安全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针对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进行现状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现状;对策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集体经济的效益,更关系到农村干部的廉政勤政、党群干群关系乃至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与健康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的农业主管部门开始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审计监督,20世纪90年代在国家农业部等部门的推动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开始建立和施行。至今主要有三种审计模式,即,第一,乡镇经管站或其内设审计部门的模式;第二,乡镇政府内单独设置审计机构的模式;第三,农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模式。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导致农村审计未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本文针对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状况进行调查,寻求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调查数据描述 本次问卷实际发放500份,收回416份,剔除26份无效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390份。其中有169份反映存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活动,占总数的43.33%。本文以169份反映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活动的问卷为基础进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现状的统计分析。 (一)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模式 在被调查的河北省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活动的农村中,由农经站进行审计的最为普遍,占总体的42.60%,其次是由乡镇政府自行组织的审计机构和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的审计,均占总体的28.99%,由县审计局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的较少,占总体的15.98%,只有个别被调查农村的审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占总体的4.73%。这些数据表明,在河北省农村中,对农村财务问题进行审计主要还是由农经站、乡镇政府自行组织的审计机构以及村民理财小组这三个组织执行的,而且有的农村实行的是农经站与村民理财小组先进行审计,然后交由乡镇政府的审计机构进行再次审计,或由多个审计主体交叉执行审计,因此在合计栏未予统计合计数。 (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独立性 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过程中,审计工作受乡镇政府干预的比重较大,占总体的59.17%,不受乡镇政府干预的占40.83%。由此可以看出,在河北省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中,执行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来自乡镇政府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会涉及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方法甚至是审计结果的执行,但是无论涉及哪方面,这都将严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中信息透明度 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中,有62.13%的人能够了解到所在农村的财务审计结果,而37.87%的人无法了解到其所在农村的财务审计结果。由此可以得出,在河北省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过程中,信息在大部份情况下是透明的,而在有些村,财务审计的结果并不那么透明。 (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方法 有78.11%的问卷显示目前主要使用详细查账的审计方法,有34.32%的问卷显示的是用群众调查的方法,有18.93%的问卷显示的是抽样审计的方法,只有1.18%的问卷显示的是风险评估的审计方法。由此可以说明,在河北省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中,执行机构主要采用的是详细查账、群众调查和抽样审计的审计方法,而只有极个别的农村采用的是风险评估的方法。同时,在一些农村,执行机构会采用详细查账、群众调查与抽样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计。 (五)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结果处理 有56.21%的受访者认为审计结果能够及时处理;有36.69%的受访者认为审计结果能够处理,但是处理得不及时;有7.10%的受访者认为审计结果根本就不处理,由此可见,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得出的审计结果基本上可以做到处理,但是有一部分结果处理的不及时。 (六)农村财务问题的后续审计状况 有59.76%的问卷显示针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后续审计,而40.24%的问卷显示没有后续审 计。由此可见,在河北省对于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结果处理的后续问题上仍有很大缺陷,这样就会导致审计出的农村财务问题处理不及时,甚至根本不予处理,这将严重影响农村财务向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二、调查总结与分析 (一)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主体混乱 从问卷的结果中可以看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主体有农经站和乡镇政府自行组织的审计机构,还有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主体可以根据有关法规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但它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社会审计。正是由于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主体混乱,性质模糊,导致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执行机构不统一,出现了问卷中执行机构既有农经站、乡镇政府组织的审计机构、村民理财小组,又有县审计局派出的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 (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独立性差 问卷结果显示,目前主要是由农经站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工作,但这种审计模式的独立性很差。原因在于:第一,农经站负责农村的财务审计工作,无疑是让农经站在担任管理者角色的同时担任监督者,这严重违背了审计的独立性原则;第二,农经站负责大量日常的经管工作也必然会冲击审计工作的开展;第三,由于农经站在行政方面受乡镇政府的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经管部门的指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会严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这也就导致问卷中有相当大比重的受访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会受到乡镇政府的干预。 (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审计方式、方法单一落后 由问卷可以看出,目前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仍处于初级阶段,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还不高,审计方式也局限于以查处问题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而以评价和鉴证为目的的经济效益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较少。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方法也多局限于详细查账和群众调查,对抽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应用的很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因为缺乏各级政府必要的支持和推动;二是因为在现有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模式不属于政府审计的范畴,得不到政府审计机关有效的指导和支持;三是因为现有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人员多是来自于农经站的管理人员,不仅是有双重职责的兼职人员,而且学历层次低,专业素质水平较差,加之又得不到专业的审计学习和培训,因此被调查问卷显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一般,仅能在审计中发现部分问题。 (四)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信息透明度差 在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中,村民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委托人,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人,村民需要通过审计手段来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信息,并监督其运行,而从问卷中显示,仍有37.87%的人无法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相关信息。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执行机构对乡镇政府负责,而不是对村民负责。如此一来,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最终所有者的村民无法了解其所在农村的财务状况,也无法看到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的结果。 (五)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结果的执行不尽人意 从问卷可以看出,仍有一部分审计结果得不到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并且有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没用后续审计来检查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究其原因,第一,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现行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模式无法通过提高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和加大罚款的力度来来遏制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二,审计机构受乡镇政府领导,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多数情况下会受到乡镇政府的干预。 三、对策建议 (一)在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下建立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 农村集体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公共物品,因此其监督权应由政府来承担。本文提出以下设想:将农村财务审计划归到政府审计范围内,建立“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负责农村财务的审计工作以及相关经济责任追究工作,从而,保证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有较高的独立性以及较强的审计力度。 (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结合农业经管机构以及国家审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使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补充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有关的内容,进一步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明确纳入国家审计范围内,以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顺利地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 (三)重视审计结论的处理并建立专门的责任追究制度 审计结果的及时公开是审计发挥其监督功能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审计出来的违纪问题,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可以根据授权责令其限期纠正,对于农村财务审计中涉及到的违法违纪人员,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中心有义务将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同时,还要建立专门的责任追究制度,以更好地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违法违纪等腐败问题。 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探讨:新时期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的思考 一、新时期农村财务呼唤专业审计 近年来,农村财务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公开、乡镇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双代管”等多种程序和手段,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其更趋规范和透明。但也有一些少数个别村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局限于村干部“近亲”理财、“亲信”理财,财务公开走过场,“双代管”运作不规范等多种主客观因素,致使村级财务管理处于松散无序状态。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混乱,有限的资金大量流失。由于尚未形成一个系统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使得农村财务问题久久不能解决,导致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 农村改革 发展 、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正因为农村集体资产对支撑社会公益事业、稳定农村基层政权具有特殊的作用,随着农村集体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作用也将会不断加强。因此,客观上存在着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使用的审计监督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明确指出:“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在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审计后公开的村级财务将杜绝数字失真、流于形式的现象。财务公开对于“给村民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的作用已成为村干部和村民的共识,对村级财务状况做鉴定性服务的审计要求也随之出现。针对这种情况,农村财务需要一支专业审计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从而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建设。 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现状 一是农村审计工作组织机构不适应。乡镇综合改革后,乡镇农经部门被合到乡镇财政所,县级农经局,任务重,工作协调难,落实难,工作缺乏权威性。乡镇一级农经干部取得审计资格证及少。同时取得审计资格的乡镇农经干部均是兼职审计,充当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近年来实行了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双代管”,由于受经费等因素的影响,会计一直由乡镇农经干部兼职,同时乡镇农经干部又承担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这种组织机构的不适应,不可能使审计结果取信于民,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也是行不通的。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根据审计的独立性这一审计监督本质特征,审计的主体应当是“独立”于被审计一方之外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二是农村审计工作条件不适应。一是审计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得不到保证。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力军是乡镇农经员,但是乡镇农经员从事审计工作是兼职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镇农经员不可能象专业审计机构一样把主要精力花在审计工作上,审计工作的时间就会显得很仓促,而审计工作的审计对象又比较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村一级,相对来说比较偏远,交通极为不便,给审计工作特别是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免费服务的。到目前为止,国家财政部门还没有将审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审计经费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时常感到有心无力。在审计实践中,因为没有经费,不得不尽量压缩时间,这也必然会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三是农村审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点多且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应该具备较全面的财会知识和相关制度和法规,而且还应该具备较强的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乡镇一级由农经员担任的审计工作是兼职的,并且从事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起步时间晚,开展的审计工作时间短,虽说已经过专业培训,但审计专业水平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特别是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大多数审计人员缺乏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审计人员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四是审计立法滞后。农村审计目前尚无全国性条例,仅有少数省市出台了地方性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条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结果所出现的村级财务严重问题,因为缺少专门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如村的主要干部铺张浪费使用集体公款,而支出单据所应具备的经手人、审批以及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等应有的手续却具备。因为没有明确的具体法律依据,村里又没有制定出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给单据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定性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五是审计处理难。首先是现行审计体制及其它一些人为的因素。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处理决定的权利,使得查出问题与处理决定之间产生脱节,很难将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处理;在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时,由于难免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使得问题被搁置下来得不到解决处理;其次是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处理阶段比前期工作难度更大。因为如果不及时把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和处理,就会使群众感到审计只是一种形式,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查出的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很难面面俱到,三是社会不正之风带来的阻碍影响了问题的处理。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改善对策 根据当前我国村级财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加快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应尽快解决解决审计机构与人员问题,确保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落实到位。 首先是要建立职能定位明确的工作机构和审计队伍。乡镇专职审计机构不完整、不健全。随之村级经济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日渐增多,有的还非常严重,在基层设立完整的、健全的专职审计机构十分必要。但是,由于乡镇审计受其地位未定(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和发展尚未成熟等因素制约,致使乡镇审计发展滞后,特别是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有限,力度较低。主要体现在部分乡镇尚未设立专职的审计机构、未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较少、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等。因此,尽快确立乡镇审计地位,充分发挥乡镇审计的职能和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变得日益重要和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农经部门和财政所进行了实质合并。过去由乡镇农经部门负责的村级财务审计职能相应合并到财政所。为充分发挥财政所对村组财务审计的职能,可依托财政所成立由3—5人的事业编制,由财政保证供养的审计站。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村(组)集体的财务审计工作;对村(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新一届各村(组)理财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指导理财小组运行情况。 其次是要改善审计工作条件,保证审计工作开展。要改善农村审计工作条件,除了进行村级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外,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审计,提高对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认识,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保证农村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其三是要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应从加强基层业务培训着手,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提出审计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农经干部进行中短期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突出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农村审计队伍。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选拔具有审计、会计专业的审计人才,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考核制度,淘汰素质低和工作不力的审计人员;加强审计人员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提高,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报告要真实、可靠、严密,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反驳,真正体现农村审计工作水平。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认可、支持农村审计工作。 再次是要加快农村审计立法,树立农村审计工作权威。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审计取证、报告、档案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经济审计的定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听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审计实施细则和相关办法,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审计工作的政策问题,使农村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各乡镇党委、政府应该把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纳入发展经济的重要环节,加大基层审计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增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把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贴在墙上以便更直观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最后是要注重农村财务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要保持长期有效,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其结果的综合运用是重要的措施之一。一是要督促整改。对在审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村(组),由乡镇主要领导及时找有关责任人谈话、限期整改。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村(组),按程序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对村民选举产生的村(组)干部建议村民启动罢免程序,依法依规罢免。二是要严肃纪律。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向群众公布。审计出的问题,一定要按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该批评的进行批评、该纠正的给予纠正,该清退的责令其清退、该赔偿经济损失的要赔偿、该罚款的一定罚到位、该罢免的组织乡镇村讨论罢免、该撤职的坚决撤职,以维护执法的严肃性,进而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三是要接受监督。农村财务审计是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意义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群众满不满意是一个检验和衡量的标准。因此,要把审计结果公布于众,告知于民,广泛听取民意,收集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审计公开的过程转化成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低碳经济发展方式农业经济论文 一、实现循环农业经济的发展 我国具有显著的人、地矛盾,农业生产效益不高且污染严重,想要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保证人口成活且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循环经济的实现与发展。循环经济是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循环农业是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形成低排放、低耗能、低投入以及高效率的一种节约型增长方式,通过“农业资源→农业产品→农业废物再利用”的循环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的相互协调。 二、实现后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 想要提高农业产出,除了应增加投入之外,还要提高效率。确保投入量与资源供应量的平衡、适应环境承受力。我国农业发展更侧重于对后者,也就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这也是资源节约,协调农业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三者的最佳选择。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思路为:利用现代化的物质条件装备农业,借助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改造农业,采用现代化产业体系来提升农业,进一步提高农业的机械化、水利化与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效益、竞争力的提升。转变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农业的过程也就是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一个过程,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三、实现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 生态农业是指在依据经济学、生态学原理的基础上,借助于先进的农业技术,一边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一边将各种现代化的生产技术有效的结合到农业发展中去,并最终实现人类生存与自然环境协调的发展体系构建。生态农业经济属于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的一种生产方式。我国当前农业的发展虽然正是以经济效益为重点的农业工业化前期,但,由于人均资源短缺的问题,已经对农业产出造成了极大压力,愈来愈凸显出农业生态的问题。基于此,必须要对农业生态合理化的问题加以重视,选择适当的生态农业模式,在借助行政立法的作用下,加速我国农业发展的生态合理化转变。实现生态农业的发展,可以将我国诸多土地资源都充分的利用起来,起到有效减少裸地面积的作用,避免诱发严重的水土流失、荒漠化问题,预防洪涝、沙尘暴等灾害的发生。另外,转变为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方式,还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产品出口。 四、实现有机农业经济的发展 土壤作为一个天然的储碳库,通过某些相应的方法加以土壤固碳便可以实现对温室气体总排放量月1/4的抵消,其最简便也是最易行的方法便是促使有机农业的发展。有机农业是在依据生态学原理与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在生产过程中不提倡使用化学合成的化肥、饲料添加剂或者是农药等物质,在以有机物质自我循环的前提下,通过借助天然植物性农药以及物理法、生物法等病虫害防治手段,构建作物轮作体系,在利用动物粪肥、秸秆还田等举措加以保持养分循环、土壤培肥等等,促进农业稳定、持续的发展。有机农业将农业经济系统纳入到了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中。促进有机农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可减少由于农药、化肥的使用而造成的环境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尤其是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 五、实现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的发展 在低碳经济时代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就要向着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农业,进一步促进农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开发集生活、生态、生产于一体的多功能产业。农业一方面有食品保障的效用,另一方面还具有观光休闲、生态保护的诸多效用。就都市农业来说,不仅具备生产功能,而且加以开发还能将其更多的功能发挥出来。都市休闲农业的发展可以解决当前工业化社会中人际关系冷淡、压力大等诸多问题。实现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的发展更是可以为人们提供接近于自然的生态环境,满足人们与城市生态亲近的要求。实现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的发展可进一步促进新农村的建设、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六、结束语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要求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加以转变,在发展环境友好型农业、资源节约型农业以及开发使用新能源等多种途径下,提高对高碳农业的依赖,鼓励低碳农业的发展,以此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王竹春 单位: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经济论文 一、现阶段的管理现状 1.管理体制不适应社会发展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现阶段的农业经济管理并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不仅与社会发展结构不适应,而且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不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甚至一些管理上的缺陷给还会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2.管理人员对管理的忽视 我国对农业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视,拥有一系列有关农业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但是落实的效果差,制度到地方农村后并没有的到人们的重视,执行力度得不到保障,导致农业经济管理效果不明显。具体表现在: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偏低,对管理的方法与制度结合不到位,国家下发的政策没有执行到位,农村经济管理的意义没有渗透到管理人员的思想中。 3.管理人员缺乏执政能力 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不高导致管理结构单一,农业经济发展需求和市场产业化发展得不到满足。 二、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要求,管理的水平也要得到相应的提升,使其不断的发展。 1.经济管理思维的转变 我国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农业经济管理模式走上了轨道,这种管理模式渗透到农村经济的各个部分,这种管理主要针对农村经济加工产业链,对深加工和产品的质量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结合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使农业经济增长模式得到改变。 2.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各个行业的发展都有了变化,其中也包括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经济的信息化深入到农业经济管理的各个环节,借助科技手段转变农业生产力,使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得到发展。不断加强我国管理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能够将我国的农业管理效率得到提高。 3.产业化管理 产业化的形成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的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村产业与其他组织合作,能够更加迅速的扩大发展,其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也有高速度的发展,通过将这些联系起来,产业机制整体性发展。一些大型的企业带动农业产品发展,能够使产品质量得到提升,生产更加标准。 4.管理制度改革 在农业经济管理中,管理制度的存在有很大的意义。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能够将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障碍清除,使发展更加健康。对经济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就是对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对现阶段问题的解决措施 面对在管理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要结合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方式。 1.对农业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 农业经济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该对管理工作重视起来,将管理的内容规范化,将管理职责分配到人,做出相应的部署。并且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的教育学习,首先要让他们了解到管理的意义,这样才能使管理人员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2.对农业经济管理的体制建立完善 在对农村的建设中,首先要对农村的发展进行规划,再去根据规划内容一步步发展,所以在规划时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得出最能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制度,农业经济管理体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呼应。在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首先要通过制度让人们心中对农业发展有新的认识,农业结构的转型得以实现,促进经济增长;然后要解决农产品的方面,利用加工手段来拓宽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形成多元化的产业链;最后要通过科技的手段对农业经济加以提高,使农业生产更加安全,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不仅提高了竞争力还能有效的促进农业经济增长。 3.对群众利益完善维护 农业经济管理制度的建立就是要保障农民的利益,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机制,能够有效的将矛盾、权益、利益等权衡协调,得到统筹,使群众的问题得到解决,制止损害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要提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和群众服务部门的能力,有效保障群众的利益。 4.对管理队伍的有效建设 管理队伍的思想水平影响着地方农业经济管理的成果,对管理人员的挑选与后期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一个具有高业务水平、超强责任感、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在对农村经济进行管理的同时也要进行相应管理内容的培训活动,使其业务管理水平能够紧跟时代的发展,明确国家下发的各种农村经济政策,适应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 5.对农业经济实行产业化管理 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经济增长,在产业化经营的同时还能够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调整,发展农村产业链,增加经济收入,使整体效益提高。完善农业经济的发展的体系,全面推进实现我国农业经济管理,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重视我国农业经济管理,不仅能开发农村资源,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还能够通过科学的方式提高农业产品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使我国农业经济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作者:薛振鹏 单位:山西省河津市农经局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经济论文 一农村经济管理所采用的形式 面对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农村经济管理也做出了相应的措施,使得这些问题得以解决和缓解,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统筹城乡发展,落实付出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科技保障;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正是这些管理手段,采取了这些管理形式,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得到了促进。 1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提高农民文化水平 农村基础教育条件有所改善,在农村建立起正规的中小学,推广义务教育,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使得适龄儿童都有学上,上得起学,在初等教育上跟得上,打下文化基础,为农村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不会因为没钱上学而错过受教育的机会,这样对于农民文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2统筹城乡发展,落实扶持政策切实落实 “三农”政策,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入新技术、新人才,把经济建设作为优秀,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拓宽销售渠道,打通城乡合作,积极帮助农村居民早日步入小康行列。 3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科技保障结合 科技的发展,将新技术引入农业生产中,改变农村现状,用科技实现高产,在良种培育、防虫防害等方面都有良好的效果,机械自动化等节省了劳动力,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引入新技术,用科技的力量推动新农村经济发展。 4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如此才能稳定、可循环,保证经济发展不占用下一代生活资源,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在发展中要重视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生活质量。 5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在农村经济发展之初,没有完善的农业机制,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没有多渠道的信息资源,销售渠道少等问题难以解决,需要政府等部门的支持,加大农业投入,帮助农民建设新农村,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完善生产机制。 二农业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对于农村经济发展中长久存在的制约问题,农业经济管理都提出了相应有效的管理方法,对于农村实际需求做出了详细的分析,要采取积极的管理手段,确实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让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制度的保证、提供理论的引导、解决其制约问题,令农村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1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了制度保证 在农业经济管理下,结合农村现有条件和经济情况,农村经济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制度,产生了切合实际的发展模式。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制度的保证。规范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行为,使得农业的发展满足农村经济的需要,农村经济的发展行为得到良好科学的规范,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效果。优化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使得农业的发展具有合理的制度保证,采用优化的制度才能最大化的发展经济,保证农业生产的质量和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使得农业的发展得到有效的管理,经济发展达到较高的水平,在农业经济的管理下,农村经济发展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有了高水平的发展。 2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在应用方面,农业经济管理也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有了明确的引导,农村经济有目的性的发展,加速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农业经济管理明确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地位,明确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组成成分的农村经济,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重点发展,明确经济地位,更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3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了制约问题 从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制约问题,然而农业经济管理为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或者缓解了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农业经济管理实现了农村发展方案的合理规划,为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科学有效的发展方法,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发展资源的有效性,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节约人力物力,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和快速。 三结语 面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这一重要问题,农业经济管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为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了动力。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农村居民文化水平较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业生产规模较小、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恶化、政府对农业投入力度不足等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通过农业经济管理都得到了相应有效的解决和缓解,农业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了制度保证、提供了理论指导、解决了制约问题,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作者:陈利霞单位:河南省济源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经济发展下的农业经济论文 一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现状 1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速度截至2013年,我国农作物种植总面积已经接近1.7亿公顷,粮食总产量也超过了6亿吨,与此同时,我国农业经济作物的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的数量也在迅速上升。因此,可以看出,我国农业经济无论是从贸易层面还是生产层面都在迅速发展。 2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模式我国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一直是粗放式管理经营生产模式,这种生产管理模式导致农业经济很难全面利用自身的资本和技术优势,农业生产效率也难以提升。与此同时,相比较于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的综合性发展模式,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形式相对单一。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逐步推进,农业经济的管理经营模式逐步从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转化为集约式经营模式(例如,山东省德州市“德强农场”的农场式经营模式),充分利用好集约化经营模式集约化经营、生产技术高、农产品产业链健全、相关政策体系比较完善等优势,将极大地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3我国农业经济的结构形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业经济的发展也逐步迈向商业化,所生产出的农作物的种类不断丰富,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也日趋完善,在传统的农作物种植的基础上,园艺特产业也逐步发展起来。 二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根据有关调查:目前我国大中型泵站的水泵和电机都是上世纪70年代产品,比较老化,滴灌管道的老化率也达到50%以上,这严重影响了灌溉能力,而在一些农村地区,还没有配备一些必要的农业生产机械,如大型收割机、喷雾剂及脱粒机等,都是靠人力去种植和收获,这大大降低了生产效率,制约了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的调整。 2劳动力流失现象严重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涌,农村剩下的多是老人、妇女和留守儿童。一方面大批青年劳动力外流导致了大量土地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导致“留守家庭”问题日益严重,因此,“空心村”问题限制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3政府支持力度不够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已经在多个层面完成了对农业经济制度的改革,但是,为了保证我国农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还需要不断完善农业经济制度,弥补传统农业经济制度的不足,切实保护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生产技术改革的推广,通过集约化的生产模式来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就需要政府对农业经济投入更多的资金来促进这一系列改革活动的运行,但是,目前对于农业经济的发展的投入难以满足实际的需要,这就需要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业经济资金扶持体系,解决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不足问题。 4农业推广体系不健全农业推广体系不健全造成了利用科技来振兴农业的难度增加。一是农业技术人员的福利待遇较低,甚至有些贫困地区工资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影响了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很难接受农业新成果,加上农业企业实力不强,对农民的带动作用并不强,一些新技术、新成果得不到很好的推广;三是基层推广经费不足,农业基层技术人员很少,高学历高素质的农技推广人员几乎没有,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发展。 三解决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加强我国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最重要的就是加大对农业经济的资金投入,完善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具体来说,要从最基本的农业生产灌溉机具、耕地机具、播种机具入手,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同时,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的完备程度,要建立相应的农业科研创新基地,加强对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设备的研发,并为农业科研创新活动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更新升级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实现以科技进步带动农业经济发展。 2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实际上就是发挥传统产业优势,培育新的支柱产业,推进农产品的优质化和多样化,使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整体提高;要大力发展新、优、特、精农业产业,充分挖掘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潜力;要积极发展农业新品种,加大品种改良力度,在实际生产中要选择一些市场需求比较旺盛的农产品,如水稻、瓜果、蔬菜及花卉植物等进行种植和推广;应加强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发展优质农产品,让更多产品能够进入市场;利用地区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地区特色产品,打造绿色优质的农产品品牌,培育新的农村经济新增长点。 3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为了发挥出集约化生产经营的优势,就需要重点扶持一批农业生产的龙头企业,采用集约化生产的方式,带动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进程,追求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效益。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引进国外的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并通过引进技术来完善我国的农产品产业链,提升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在满足国内需要的同时,走上国际化市场,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4发展绿色农业为了保证我国农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升我国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就需要大力推进我国农业经济节能技术的发展,提倡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采用资源回收再利用的生产方式,形成节能环保的农业生产模式,促进农业生产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我国通过立法的措施,促进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发展绿色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是一个周期长、任务重的过程,我国不同区域、不同的农业生产环境会对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不同的影响。针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不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加快我国农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步伐。 作者:郑颂单位:玉林市农业经济干校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低碳农业经济发展论文 一、低碳农业的基本内涵与特征 (一)基本内涵 低碳农业主要是通过农业发展技术与制度的创新以及产业模式的转型来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努力开发新的节约环保型能源,减少因能源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对空气的污染是低碳农业发展的重要职责。低碳农业的主要目的是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满足人们的需要,它既具有传统农业注重农产品生产数量、质量以及规模的要求,又能结合现代技术进行生产,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保护环境,还可以推动农村新城镇化建设发展的步伐。 (二)基本特征 1、低消耗。低消耗是低碳经济对农业发展的主要作用,低碳农业不仅可以节约农村发展的有限资源,降低能源消耗,还可以减少农户的成本投入。 2、低排放。低碳农业通过技术手段可以降低农业生产各个时段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不仅可以将少有害企业对空气的污染,还可以保证农业生态平衡。 3、高效率。低碳农业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减少生产过程有害气体的排放量,通过技术手段还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满足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量。 4、高碳汇。生态碳汇资源主要有耕地、草地、林地和湿地等,这些自然资源本身就具有吸收农业生产产生的有害气体的能力,低碳农业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有效利用这些自然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碳汇能力,减少农业生产队空气产生的影响。 二、我国低碳经济与农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低碳经济认识不足 发展低碳农业首先需要转变农村居民的思想观念,农业受低碳经济的影响,与传统农业存在很大的差异。低碳农业的发展需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等。这就需要同时转变农业生产管理的负责人、低碳农业技术的推广者以及农民的思想观念。我国低碳农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低碳经济观念深入程度不够。 (二)低碳农业实践程度不够 受低碳经济的影响,我国从2005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低碳农业的发展政策,但在实际运用中作用却明显不足。受自然碳汇的作用,我国传统农业的碳排放量对空气不会产生危害,但是农业生产效益不高,人们生活水平很难提高。从我国目前低碳农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低碳农业的实践工作明显裸购与理论要求,主要表现在低碳农业技术仍然处在生态农业的转型期。 (三)农业管理模式落后 目前,我国农业管理体系主要管关注农业的生产过程,低碳农业涉及农业生产、农业应用技术、农产品销售以及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协调等多个层面,现有的管理模式不符合低碳农业发展的需要。管理模式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对低碳经济与农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明确、管理者缺少实际的管理经验等。 三、低碳经济与农业建设协调发展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为了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首先应该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主要是调整农民的生产意识和低碳意识,培育符合低碳经济要求的新型农民。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宣讲会等形式,让农民了解到低碳农业的重要性,还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人员对农民进行耕种技术培训,从而保障低碳农业的快速发展。 (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 农业生产主要包括耕作、灌溉、施肥、除害、育种等环节,发展低碳农业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生产技术管理者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只有从生产领域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才能保障低碳农业的有效开展。 1、免耕作技术 我国传统农业依靠耕作来完成农作物的种植,土壤中含有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度地土壤耕作会使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含量增加,不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免耕作技术,首先要放弃传统的牛耕种植形式,不仅可以减少农业机械化石燃料的使用量,还可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2、提高节水技术 灌溉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灌溉技术种类非常多,用得最多的当属地面灌溉技术。地面灌溉技术具有操作简单、低成本、灌溉面积大等特点。但是,在灌溉过程中容易浪费大量水资源,不符合低碳环保经济的发展要求。改进地面灌溉技术首先要读土地状况进行调整,平整和条田状的耕地比一般耕地平均节水20%左右。另外,提高节水技术还要重视农艺节水技术,农业生产者应该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对农作物灌溉进行有效的安排,也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业灌溉产生的水资源浪费。 3、提高施肥技术 过度农业用肥会影响土壤碳源的供应量,不符合低碳经济要求下农业发展的需要。为了促进低碳农业的发展,必须提高施肥技术。首先,要改善肥料储存空间的通风性能;其次,根据农作物生长的需要及土壤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化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最后,减少土壤耕作,大量种植树木,减少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三)建立完善的低碳农业发展体系 建立完善的低碳农业发展体系是促进低碳经济与农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的农业发展体系需要加大低碳农业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低碳农业法律法规,由于农民思想意识层次不统一,宣传教育工作还要坚持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原则。另外,完善的低碳农业发展体系还需要扩大低碳农业建设的投入资金,地方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用补贴或者免征税等形式,从农民需求出发,保障低碳农业的快速发展。 结束语:低碳农业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方式,发展低碳农业不仅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还是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我国低碳农业发展在长期的探索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农村居民低碳经济意识薄弱、低碳管理理念落后,导致低碳农业建设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农业部门应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的低碳意识,提高农业生产技术,使低碳经济与农业建设协调发展。 作者:李海兰单位:宁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农业经济发展论文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启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这时,就要落实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查处,加强经济管理,保证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积极作用 在农村集体经济中,财产是集体成员共有的,任何个人不得私占、挪用。但还是存在一部分村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肆意挥霍公款,大吃大喝,对财务管理工作十分懈怠,村务不能做到公开透明,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财务审计工作没有严格落实到位,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尽到有效监督和严格查处的职责,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不以为意、肆意乱为。因此,将财务审计工作落到实处,既能发现农村财务管理当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又能端正领导干部观念,加强廉政建设,还能有效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促进农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当前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存在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指导标准和依据,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等给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提供了大的方向,但仍未有符合地方,属于地方自己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在审计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缺少规范,也并未实现审计工作的专业化和制度化,进而导致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观念淡漠,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大大消减了执行的力度。 1.1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或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是很多农村都存在的问题。监督、约束机制的缺乏,导致很多村会计不清楚自己的职权,或者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确,村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由一人兼任;一部分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部分资金,却完全无视会计制度,长期不向会计报账;没有建立资产总账和明细帐,缺失有效监督,很多资产支出去向不明,使得审计时缺少依据,无帐可查;还存在部分收入不入账、多报少支、重复列支,财务不公开透明等等管理弊端,甚至于有的村连正规账簿都没有。 1.2审计工作不受重视,执行力度不够。外部有效规章制度和执行标准的缺乏和内部观念淡漠等都使得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一直以来都不受重视,工作开展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按农业部规定,农村的财务审计工作由县级以上经管部门负责,实际上却有很多省市的农村经管部门职能不明,县市级农村经管部门职能混乱,导致农村审计工作停留在查明经济状况,出具审计意见上,而不对被审计对象进行经济监督和惩治。 2.人员素质不过关。 一方面审计人员对自身工作重要性没有清醒认识,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恪尽职守,散漫懈怠,流于形式,财务审计工作执行不到位,对农村财务审计没有科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以及规范记录;审计过程不时掺有复杂的利益关系,程序不不规范,对于审计结果也缺乏及时有效的处理;一方面缺乏农财务审计方面的专业人才,目前很多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够、素质低,在审计过程中缺乏专业性,工作粗糙,不能达到审计要求。 3.审计的农村财务账目不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完善,以及审计人员专业素养的提高都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构建了基础和保障,但在落实审计工作的时候,不免有很多村由于管理弊端和财务乱象等导致财务账目混乱、信息缺失等,为财务审计工作的进行带来极大不便,找不到有效核实依据。 三、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建议 1.健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现代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有关国家部门应明确全体村民村级财务审计委托人的主体地位应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合同审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规定》等,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具体的财务审计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细则以及规范的审计程序和指导标准等来规范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和领导干部职权,提高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认识。 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忽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依然采用传统的工作方式,跟不上时展的落后观念造成的。因此,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让相关各级部门、村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都了解财务审计工作的必要性,认识到其对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发挥各自监督、管理、查处、配合的作用,相互协调配合,保障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3.强化农村财务审计队伍。 财务审计人员思想认识高、专业素质强,是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应经常对审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专业水平,加强政府审计队伍建设,同时赋予村民真正的民主权力,推进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注重村民对财务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政府审计队伍与村民审计队伍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提高财务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4.加大村务公开透明度,扩宽村民监督渠道。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本身村民就对其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财务公开透明度,既保障了村民的权力,也能对村里的财务支出进行更直观有效的监督,促进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杜绝中饱私囊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可以通过开设政府接待日,开设政府信箱、村务公示板等拓宽村民监督渠道。 5.注重村级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 如上文提到的,农村财务账目不规范给财务审计工作的进行带来了极大不便,因此,提高村级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和对相关法规政策的掌握也是提高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效率的必要举措。可由主管当地农村财务审计的部门或村领导干部组织定期培训和相应的专业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规范财务账目,为财务审计人员提供清晰准确的账目信息作为审计依据。 6.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方针和财务法规的有效落实,保证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并通过检查审计对其经济活动展开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促使其加强管理,维护集体经济利益,保障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纠正,对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要严肃处理,这样才能保证财务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引起大家重视,为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结语 农村财务审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于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重视财务审计工作的有效落实,宏观上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符合自己本地实际情况的现金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来客招待、财务公开等财务制度,细节上要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落实监督检查和惩治工作,保证财务审计对集体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提高其使用效率,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王丽红 单位:通化县金斗乡农经站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经济论文 一、阻碍我国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难点 1.农村产业结构比重失衡。大部分农村还主要以传统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第二、三产业规模和数量相对较较低,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较高。 2.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不强。深加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促进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作用得不到应有发挥。 3.农民收入来源过于单一。农村收入来源绝大部分来自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比例低,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农民增收。 4.农业规模产业发展较慢。农业规模企业发展慢、规模小、特色不突出,产业化、信息化、集约化程度偏低,带动能力有限,抵御风险能力弱。 5.农村人才留不住引不进。有文化、有技能的青壮年农民往往选择外出创业或打工,高技能创新型人才又不愿意到农村就业,致使农村人才匮乏。 6.农民自主创业能力偏低。受运营资金、实用技能、信息获取、文化素养、管理经验、营销能力、市场开拓等因素影响,农民的自主创业能力较弱。 7.农业服务体系不够优化。农业结构调整带来了服务需求的市场化、多样化和动态化,传统服务体系显现出方式落后、领域狭窄、实效差等问题。 8.农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财力支持是刚性需要,虽然投入绝对值不断增加,但远远满足不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等的需求。 二、以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 1.政府必须切实发挥好主导作用。政府要充分发挥好政策扶持引导作用,完善机制体制建设,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和保护农民自愿参加农村专业合作社。倡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增强节约能源、保护生态和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发展方式转变的责任意识,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分步推进。 2.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坚持市场导向,走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是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大力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降级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加快经营方式转变,鼓励经营体制创新,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手段。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作用,组织剩余劳动力就地流转,增加农民家庭收入。 3.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在满足粮食基本供应的前提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步伐。鼓励发展区位优势明显、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重点生产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鼓励企业园区建设,形成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产业集群。鼓励发展新型高端服务业、观光农业、循环农业、现代流通业、特色文化等产业。 4.加快完善涉农的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扶持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创办多领域、多形式的农业服务组织,丰富完善涉农服务体系。重点健全完善农技推广、动植物病情防治、农产品质量监测等公共服务机构,保障生产过程安全和产品安全。加强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持力度,重点攻克基本生产、产品深加工的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化。 5.加快实施新农村人才发展战略。加强对农民进行生产技能、经营理念、创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创业的信心和本领。政府制定扶持农民自主创业的配套政策,搭建农民自主创业平台,吸引外出农民返乡创业,鼓励农村经纪人和种养能手提供技术、营销的支持,鼓励涉农部门和农技专家提供资金、政策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民自主创业的成功率。 6.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城乡产业结构的一体化,提高城乡产业关联度;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建设城乡统一的服务设施基础网络;实现城乡市场的一体化,形成开放的流通网络和统一的市场机制;实现城乡科技的一体化,城市科技扶持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作者:刘锐颖 单位:中共黑龙江讷河市委党校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现代信息技术农业经济发展论文 一、现代信息技术下农业经济发展概述 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的信息化发展问题。尽管我国正在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信息化发展步伐,但是我国的信息化总体发展趋势不容乐观,诸多农业生产者对信息化的认识不到位,对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建设意识亟待提高,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经营时,由于是自愿的农业生产结合,缺乏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高素质人才短缺,缺少专业的农业科技和管理人才,这对信息化的应用的环境是具有局限性,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只有科技含量较少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信息服务行业,应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营水平还很低,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不高,信息市场发育很不健全,尚无规范的农业信息化体系。农民经营的知识水平有待提高,同时农业产出的农业产品尚处于传统的种类,缺少市场竞争力,这是现阶段我国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信息化建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挡了现代农业信息化的发展,极大的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信息化建设 1.完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经营结构 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领域的实践方式,是农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因此在发展和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健全经营结构,对农业的经营体系做出更好的改革,建立相关的制度措施对合作体系做出更好的规定,规范农业的经营体系,聘请专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对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的经营方式做调整,加快农业内的人才培养,培养更多的农业专业性人才,定期举办培训会,使农业内的成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得以提升。 2.发展农业的特色农业 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是土地经营者的经营集合,是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生产方式,农业产品的产出也要有自己的特色生产方式。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发展经济效益高,更加优质额作物。提高生产模式和农业的生产水平,打造产品的产业品牌,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的农作物进行深加工处理,通过自身的加工和包装转换成具有产品优势的产业,成为特色的农业农业,实现农业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 3.建立现代农业技术信息网络 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所带来的是农业经济信息的快速流动、共享,从而加速了农业经济内部和外部的竞争,建立良好的竞争体系,树立竞争意识,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体系的建设步伐,,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信息市场,逐步形成农业的规模化和产业经营。同时可以通过有线电视播放、村内电话、调频广播等方式传播农业信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实现农业资源高效配置。现代农业发展着力点就在于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创新组织经营形式,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农业人员科学素质,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体系建设。 三、结语 现代经济发展规律是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如果想更好更快的发展,使自己的产品更具市场竞争能力,就要打造自己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品牌,在这一方面我国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信息化的发展也是当前国内社会经济运行中面临的重要课题。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下农村经济更好的发展,我国的农业生产者和广大的农业研究人员尚有漫长的探索道路探索。 作者:袁晓晖 单位:黑龙江省密山市和平乡政府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创意农业经济发展论文 一、发展创意农业的总要性分析 发展创意农业,能够有效实现城乡对接。我国经济发展中,城乡一体化建设是重要的目标之一。很显然,城乡对接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基础。而发展创意农业,能够将农业经济统筹发展落实到实处,将城市的人才、资本、管理等先进要素与农村的土地、劳动力、资源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有效实现城乡经济的对接与融合。 二、发展创意农业,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路径分析 发展创意农业,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必须遵循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既要大胆创新,又稳步推进。 (一)发展创意农业,促农业经济向知识型、科技型发展方式转变 创意农业作为一种全新的农业经济发展方式,遵循国家农业发展大政方针的前提下,依托先进的农业知识和先进的科技,不断提升农业经济的品质。通过这种先进的创意,将其不断的主入道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改造,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知识型、科技型转变,从而提升我国农业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步伐。 (二)发展创意农业,促农业经济向节约型、效益型发展方式转变 资源节约和效益型农业经济的发展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向,而创意农业的发展不仅能够改变传统农业经济发展的模式,以降低消耗、高产出的农业经济循环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同时,创意农业的效益来源更加的宽泛,比如通过先进的科技为农产品注入赋予时代特征或特定含义的文化内涵,为农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创造新的消费领域;还可以充分发挥组织、制度、政策等多种因素,多措并举,有效的保障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发展创意农业,促农业经济向结构优化型发展方式转变 我国农业结构调整重在优化农业的经济结构,通过发展创意农业,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经济向结构优化型发展方式转变。一方面可以通过有效融合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充分优化农业布局,促进农行产业结构升级,不断增加农业的高质量创意产品的供应,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发展创意农业,可以将现有农业的发展与其他的产业有机融合,利用与科研、旅游、广告等产业的融合,增加农业产业链的附加值。 三、结语 创意农业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意经济也是目前我国经济阶段发展的新产物。不少地区通过发展创意经济,实现了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巨大转变,这都表明着发展创意经济,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作者:王连珍 单位:四川省大竹县川主乡社会事务中心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低碳经济论文 1我国农业经济在发展方式上面临的主要问题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我国农业和工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一直采用粗放型的发展方式,使得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农药化肥和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废气和废水等物质直接排放到了生态环境当中,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同时,由于我国农业的发展长期存在着掠夺式开发的现象,导致大量的植被遭到破坏,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等问题,生态环境日益受到破坏,使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 2低碳经济时代转变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 2.1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 在低碳经济时代背景下,要想转变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方式,首先应该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一直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我国农业生产者的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另一方面则是受到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制约。不管是哪一类型的工作,都离不开人,需要以人为本。因此,要想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农业生产水平,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有效提升农业的生产力,努力组建一支具有较强专业能力、有知识、有技术的高素质农业生产队伍。同时,对于农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该不断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和技术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将农业劳动者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在开展培训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很可能会产生新的创意,发现新的技术,因此,这一方式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劳动生产者的素质,提高农业生产力,同时有助于找到农业发展新的突破点。 2.2走科技化的农业经济发展之路 在低碳经济时代背景下,要想转变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还应该走科技化的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换而言之,就是在发展农业经济的过程中,充分将科技成果利用起来,将其有效地转化为农业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同时,利用科学手段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改变发展模式,使农业生产的收入得到全方面的增加。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农业信息站。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努力建立农业信息交流点和农业信息服务网络。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前期考察和调研农业市场,及时将真实有效的农业信息公布于广大农民群众。二是应该不断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对农业经济结构进行合理的优化和调整,实施合同的管理机制,鼓励并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进行标准化生产。三是应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建立并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使农业发展实现产业化经营。 2.3发展农业生态经济 在低碳经济时代背景下,要想转变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农业生态经济是重要的有效途径之一。发展生态农业不仅可以使我国的农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还可以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大大减少对农业资源的浪费,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能够使劳动生产效率得到显著提升,从而使农民的收入得到增加。另外,发展生态农业可以使我国的农产品走向国际化,有效突破国际贸易的壁垒,使农产品的出口量得到大大增加。在发展生态农业的过程中,要求充分利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并使先进的农业技术得以发展,对农业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改善农业生产的环境和方式,最终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在发展农业经济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设计和测评低碳经济时代转变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新探索我国的农业资源,在此基础上,选择最有利于生态良性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同时,以保护生态为前提,严格遵循合理开发的原则,对农业资源进行有序、稳妥、积极地开发,严禁采取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另外,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减少对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产无公害的绿色农产品。 3结语 综上所述,低碳经济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发展形态,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农业生产率较低、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落后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使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阻碍,迫切需要转变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基于这些问题,提出在低碳经济时代背景下,要想转变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就应该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走科技化的农业经济发展之路以及发展农业生态经济。 作者:张卫东 单位:盐城市步凤镇农经服务中心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信息化农业经济发展论文 一、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应用现状 如今一些地区发展信息化农业收效甚佳,尽管如此,其应用仍存在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网络成本较高,使用效果较差 农业信息化需要以网络为基础,然而网络的使用及设备的维护费用对农民来说是一项成本较高的投资,并且由于缺乏指导再加上农民知识、意识的缺乏,即使实现了农业信息化,总体来说使用效果却差强人意,从而造成各种资源的浪费,不仅未有效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反而起到相反的效果。 2、管理水平偏低,信息队伍建设不足 管理不到位、信息化队伍建设不完善是另一弊端。例如缺乏专业的信息收集团队,就无法及时获取有效的信息;信息化管理不严格,就无法发挥其高效质优的效用;市场形势分析不准确、专业技术不达标、经验不足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会阻碍农业经济发展的步伐,表示农业信息化队伍建设亟待改进。 3、农民缺少现代化信息意识 据调查显示,如今我国有相当多数量的农村宣传农业信息资料的方式是广播、发传单、开大会等传统形式,而利用网络这一途径的则很少,这一结果与我国农村的经济水平息息相关,同时也反映出了大部分农民现代化信息意识薄弱的特点,另外,由于农村受封建迷信的毒害相对来说比较严重,固步自封,且农民的素质及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因此推陈出新比较困难,还需要时间的考验。 二、农业信息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策略 针对农业信息化发展的诸多问题,给出相应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战略如下: 1、提升政府统筹规划意识与执行计划能力 政府必须重视此项工作并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强化对农业信息化的组织管理,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并分工协作。统筹规划在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提升政府的统筹规划意识与计划执行能力能够有效增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团队协作能力,同时做到工作的全面协调,渗透到农业信息化的各个方面,保证项目的保质保量完成。另外,政府是农业政策的监督者与制定者,各地政府部门拥有强烈的统筹规划意识,才能够在政策的执行与计划的制定方面兼顾到各方各面,达到一举多得的目的。 2、建设农业信息化人才队伍 农业信息化是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未来农业的必走之路。人才是一切事情发展的前提,农业信息化建设也不例外,因此在建设农业信息化的过程中,需要配备一支完备的、多功能的农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其中不仅包括专业素质强的技术及服务人员,还少不了素质高的农民等基层人士,于是提升公民的素质培养是必要的措施,这就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素质培训及文化知识教育重视起来,以培养全面发展的农业信息化人才队伍为最终目标。全面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整个农业领域的渗透和应用,加快培养信息化人才,制定农业科技信息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和实施谋划,强化农业科技、教育、经济信息网络建设,用农业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以加快农业信息化进程。 3、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农业经济发展 在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曾说过,发展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具有前瞻性,同样适用于现在这个时代,只是在信息时代,信息即是发展而已。如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经济,先进技术的引入能够提高农业经济发展的步伐,降低农业管理成本。在信息化农业中,将各项新技术融入到计算机技术中,百利而无一害,例如通过环境监测、天气预警等获取外界环境状况,利用数据评估系统做农产品供销数据分析,两者的结合有效地规避了来自自然界以及市场的风险,帮助稳定农产品的物价涨落,因此信息技术的融入是明智的选择。 三、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作用 农业信息化建设在农业经济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农业转型的助力剂,其主要表现在六大方面,其一是推动农村迈向小康的步伐——农业信息化广泛涉猎农业的相关信息,形成农业信息网络,有利于农民及时获得农业信息,新技术的引入又促使农业转变等等,即时信息的获取与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加快步伐向小康社会迈入;其二是有利于提升农民素质,促进农民的转型——农业信息化的应用注重人才的培养以及农业知识的普及,知识的增长将农民的文化素质大大提升,告别过去的“依经验做事”,做到真正的“懂”,从而将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培养转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新型农民;其三是能够合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不仅仅只有实体的东西才叫做资源,信息、知识同样也资源,其属于大众所共有,而农业信息化的实行有效地促进了虚拟资源的利用,提高了整体社会资源总的利用率;其四是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宣传与推广——农业生产技术是农业经济发展的优秀力量,从根本上说,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即是农业经济的发展,而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则通过网络这一渠道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宣传与推广,同时农业信息一体化的设计全面充足的考虑到农作物及农产品的管理、营销等,最大化地实现产品的效益;其五是有利于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农业信息化有效地实现了农村劳动力的部分转移,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信息化建设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空余劳动力的就业难题;其六是促进农业增收——农业信息化的直接效益就是促进农业的增收,增加农民的收入。 结语 综上,信息化农业属于创新型农业,是时展的产物,在应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应注意随时纠错以发挥其最好的效用。农业信息化对农业经济的作用需要长久的时间积累,因此在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查漏补缺并纠错,只有这样最后才会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效力,进而收获不可思议的经济效益。 作者:聂宏亮 单位:云南省永胜县农业局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生态农业经济发展论文 摘要:农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同时也是我国产业的支柱之一,农业的稳定发展不仅仅关系到农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对于国家的稳定、持续以及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中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占据重要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现对生态农业的经济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生态农业;经济发展;探索与规划 生态农业是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在传统农业基础上所进行的创新,传统农业中只发挥了农业必要的因素,比如土地、天气、原材料等因素,而生态农业是将传统农业的相关因素与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管理手段相结合的农业,并通过一定的经济学、生态学来提高农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生态农业是农、林、牧、副、渔各业综合发展起来的农业,在生态农业中包含了农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而且,生态农业实现了农业的规律化发展,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要求。 一、生态农业概述 生态农业中包含了经济学原理、生态学、系统工程管理理论,生态农业的发展是环境与经济相互协调的发展模式,是在不断实践摸索中走出来的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模式。生态农业的本质是在保护环境前提下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其发展既包含了环境的保护,同时也包含了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而且这种发展模式是两者均衡的发展模式,转变了传统农业发展中不顾环境保护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提高的旧模式。生态农业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情况下,同时也为后代人的需求提供了保障。在生态农业的发展中非常重视人类、环境、农业、资源四者之间的关系,在保证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兼顾了人类长远的需要。生态农业实现了传统农业的产业化,是集加工、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在生态农业的发展中主张的是无污染的发展理念,减少农药、化肥等化学品在农业中的使用,通过科学的手段对农业种植以及种植技术进行指导,在保证产品数量的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产量。因此,生态农业工作者必须懂得生态经济学以及生态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生态农业过程中的正确操作。 二、生态农业的特点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只重视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而忽视了第一产业农业的发展,这使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说明,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业都是各国的基础经济支柱,不注重农业发展的国家最终都会受到发展的限制。而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犯了忽视农业发展的严重错误,这要求必须重视农业的科学发展,制定农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发展生态农业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而发展生态农业必须重视其所具有的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重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 生态农业的发展强调的是整体性的发展,需要协调好各个产业之间的关系,把生态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紧密结合在一起。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站,都会发展轻工业,但是在经济的长远发展中,必然会要求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从产业结构的发展来说,只有各个产业齐头并进才能提高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取得长远的发展。 (二)生态农业是多样性的农业发展 我国传统的农业发展全国都采用统一的发展模式,这并没有考虑到地区的差异性,而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生态农业的发展是针对各个地区的独特条件而进行的发展。比如我国的南方地区就和北方地区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南方就利于地方的特色发展“猪-沼池-果树”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只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的农业发展才能做到资源的最好利用,同时也能做到对资源的最好保护,使得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均衡发展,不论是经济效益的发展状况,还是生态效益的发展状况,都应该统一发展。 (三)生态农业的高效性发展 生态农业是一种高效的农业发展模式,在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中一些农业的废弃物都是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而生态农业则强调资源的循环利用,这样既改善了生态环境,同时也提高了经济效益。 (四)生态农业的持续性发展 生态农业的发展是一种资源循环利用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既改变了传统模式中对于环境的污染,同时对于农产品的安全性也是一种保障,这让生态农业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的发展是顺应时展趋势的发展,是在人们对于农产品要求日益提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发展,既是一种保护环境的发展,同时也是一种生态系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人口增长与资源短缺的矛盾现状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虽然已经实施计划生育,但是我国人口数量却处于大量增长状态中,而耕地面积却逐年减少,对于耕地面积处于逐年减少的状态中,我国没有出台一部政策法规进行控制。目前,我国森林破坏的现象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一些乱砍乱伐的现象依然很严重,对于多样性生物的保护机制也不健全,很多物种数量处于急剧减少状态中,大约有30%左右的动植物受到很严重的威胁。虽然在短时间内实现了经济效益的增长,但是从长远的角度上分析这种获取资源的发展是破坏式的发展模式,对以后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二)农村生态环境受到生活废弃物的污染 随着我国人口的快速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城市以及农村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生活废弃物,由于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限制,这些生活废弃物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在农村,很多农民都将生活垃圾直接扔到田地里,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很严重的污染。而且这些生活废弃物长时间的堆积容易产生一些病菌,是各种疾病的源头,给农民的身体健康也带来了威胁。 (三)农村生态环境受到工农业生产的污染 城市工业所存在的“三废”现象,已逐渐向我国农村发展和蔓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三废”污染现象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大约有30%左右的农田受到大面积的污染,近年来的调查研究数据表明,我国由于一些固体废弃物品的大量堆放,导致很大面积农田不能使用。同时还有大面积的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环境污染现象太过于严重,所以粮食每一年减产基本在150亿千克上,这就表明直接损失大约在190亿元左右。另外,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给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很严重的污染。由于近些年来乡镇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乡镇企业所带来的污染却一年比一年严重。同时,因为农田和乡镇企业通常两方面是紧密相关的,农田已经被作为是消纳污染物的主要场所,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农业生产也会带给农业环境一定的污染。主要表现在:第一使用农药、化肥不合理,这些化学用品造成了很大的环境污染。特别是一些农药和化肥所引起的污染,不但影响着农业生产的产量,而且对人体和动物产生了很大危害。第二是一些废弃料对农业生态环境有着很大的污染。最近几年来,家庭畜禽类养殖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因为废弃物不能马上用于农业生产,因此给农村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对农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四、农业经济中生态农业的影响分析 (一)促进农业产业化结构升级 要推进农业大力发展,需要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能够更好的适用市场发展需求,进一步调整产业发展结构,同时优化发展最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品,这样可以形成新的格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附加值,形成一体化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在地区发展中,可围绕水产品加工、粮食加工、废弃物加工等进行精心培育和规划,需要从各方面保障所推出的农产品是无公害、环保的产品,形成专业特色的发展形式,不但保障了农民的收入,还提高了他们的收入。建立起企业直销形式的销售模式,解决物流、推广、应用等一系列的具体措施,从多方面上促进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二)投融资体系的建立 对于生态农业的发展来讲,制定出与时展潮流相符合的产业政策,可以吸收外来资本和民间资产,政府也会制定出一系列与发展相符的政策法规,农业生产可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迈入更好的发展空间中。对于农民来讲,发展农业生产实属是一件可以提高收入的好事,最近几年来,一些外来的资本家纷纷涌入到生态农业发展领域中,这不但可以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而且也可以促进生态农业的大力发展。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力度支持和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同时也可以在政策法规上给予支持。另外,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管理机构。 (三)生态休闲旅游与农业景观的发展 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经得到很大的提高,很多人们都希望能够真正亲近自然和享受大自然带来的美丽,开展农村生态景观正好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它是在生态农业发展中诞生的,进一步开创了农业生产运作的新形势。这是一种新型模式体系下的旅游项目,运用在农村生态环境、农业生态成果、田园景观等等,从一定程度上吸引广大游客来购物、体验、观赏、健身等等,从各方面上促进生态农业的大力发展,对于生态农业发展来讲,既需要加大力度进行发展,而且还需要保障其发展的稳定性。 (四)发展农业国际贸易 我国是传统农业的出口大国,大力加快农产品的快速发展,对开展我国农业贸易格局起到非常关键的影响。但是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会受到质量、产量、出口等各方面困扰。在我国农产业生产过程中,会广泛运用化肥、农药、激素等等,这样就会使牲畜、水果、粮食等农作物含有一些化学成分,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定会影响到出口的数量和产量。大量研究表明,我国应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开发出绿色产品,也就是一些无污染、无公害、无毒害等化学物质,也就是一些具有营养价值的食品,这样能够与我国一直倡导的环保理念相符合,进而加强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五、结语 综上所述,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的发展模式,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因为我国起步较晚,我国的生态农业发展的还不够成熟。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还没有凸显出来。因此,必须加强对生态农业的研究,重视生态农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走上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 作者:闫晓静 单位:河北北方学院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低碳农业经济发展论文 一、低碳经济理念下现代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农业经济生产理念和发展模式落后于整体社会经济建设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步伐,低碳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发展转型阶段中形成的新模式,并没有深入实践当中。受农村区域信息获取速度、知识普及度的影响,人们对低碳农业经济发展理念了解甚少。另外,由于低碳经济投入度高、经济收益获取周期时间长,人们对其接受度也比较低。因为传统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在人们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习惯于依赖化肥、农药等加快农作物生长,长此以往,造成农田土壤可耕种质量严重下滑,直接影响了生态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 (二)科技创新性差且没有科学技术作指导 在低碳农业经济模式发展转变阶段,受科学技术支持度和农业发展基础的影响,缺乏优秀性科技发展元素,很难将其转化为生态经济模式,满足不了社会发展需求,诸如:农村耕地质量问题、农田水利设施问题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等都是阻碍农业发展水平的提升的影响因素。所以,在低碳经济理念指导下,必须以科学技术的创新性发展作为基础,不断提高农业经济发展的科学技术含量,创新技术手段,才可以有效的加快低碳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速度。 (三)当前我国农业环境污染比较严重 我国在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总量的同时,造成的农业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农业环境被污染,不仅会阻碍农业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还会降低农民收益。若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改善,将会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同时,调查资料显示,造成农业污染的因素很多,如:养殖业污染、农业种植污染以及农业废弃物污染等。其中,农业种植业污染最严重,主要有:化肥、农药污染、秸秆污染等;养殖业污染主要为:水污染和水资源富营养化。在国际贸易农产品出口过程中,鱼药污染和重金属污染造成的水产品污染已成为影响出口关键因素。 (四)农村从业人员的整体劳动素质不高 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整体社会的文化教育水平,各行各业对人才需求的竞争日益激烈。然而,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受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认为农业生产不需要强有力的技术作重要支撑,学生在专业填写的时候很少选择农业,然而实际为,农业部门需要大量的对口人才加入。尤其是在现阶段农业发展模式急需转变的背景下,需要大量的专业性农业专家参与。但当前参与农业生产的人大部分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整体农业从业队伍人员素质偏下,这种情况,对于低碳农业经济的发展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步伐。 二、低碳经济理念下农业经济发展驱动因素分析 (一)农业生产过程中生态环境压力的驱动因素分析 1.世界范围内人们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度的提高。全球气候变暖的直接危害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被破坏,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废弃物排放,是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措施。据美国气象局调查资料显示,在相同气候条件因素下,不同行业所受到的影响程度最为严重的是农业。而农业生产所释放以CO2为主温室气体约占全球人为因素所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30%。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农业生产所用的有机化肥数量过多、农业废弃物燃烧过于严重;一方面是农业耕地致使森林面积急剧减少所致。而气候变化与农业生产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前者影响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后者加快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为确保低碳经济理念下,实现农业生产与节能减排之间的协调性,必须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2.我国对低碳经济理念下农业生态文明建设重视度的提高。当前,我国正处在农业发展由高碳经济逐步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全球低碳经济建设理念的发展趋势下,我国愈加重视农业生态文明建设,重视农业生产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间发展的协调性。参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农业在生产过程中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内容,开展以防治水土污染为重点的农业环境保护政策,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依法调整部分污染严重难以投入农业生产活动的耕地,提高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水平,做好农作物秸秆焚烧利用工作,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用水,有效解决农村生产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脏、乱问题。由此可见,国家对低碳经济理念下现代化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 (二)现代农业科技因素的驱动力 科学技术的进步是为了更好的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农业生产低碳理念的引导下,国家大力研发各类与农业生产发展相关的科学技术,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农村沼气工程,它以秸秆、生活类垃圾等为原料,在减少CO2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又能够减少煤炭等资源的消耗量;秸秆还田技术,它既能够培育地力,改善土质的酸碱平衡,又能够作为动物饲料、肥料等使用。由此可见,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既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低碳式发展,又能够实现农业生产与农业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农业协调发展的推动因素分析 在当前的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农业产生过程中的各经济主体为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提高农业生产总值,不惜过度使用化肥、农药等,致使农业生态环境被破坏。而在低碳经济发展视角下,为确保现代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则需要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经济主体,按照各自生产机制的特点,将各组成部分联系在一起,促使它们协调运转。 (四)低碳经济理念下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各类激励机制推动因素分析 1.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政府参照农业经济生产总值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所采取的推动低碳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都需遵低能耗、低碳化及低污染的原则,借助市场与行政调控手段,再结合农业生态保护成本及其服务价值,来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制约机制。第一,建立以农业废弃物排放为主的税收制度,加大政府财政生态补偿力度,采取“以能代赈”的措施,大力研发风能、沼气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低碳经济理念下,现代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能源支撑;第二,征收农业碳排放税。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期目标是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类废弃物的排放总量,开发新型可再生能源;短期目标是增加低碳类农产品的生产总量,筹集更多的环保资金。 三、提高低碳经济理念下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模式的相关措施 (一)深化低碳农业经济发展理念,革新农业经济生产机制 农村之所以不断推广低碳经济发展究其原因为,当前农业经济的发展体制过于落后于时展步伐。在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加大低碳经济发展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低碳发展低碳农业经济的用意,确保低碳经济发展思想深入人心。另外,改革农业经济生产体制,需要在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完善发展机制,制定有效措施推广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从根本上促进低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减缓农业经济生产环境污染问题 缓解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做到如下几点:首先,深化低碳农业经济发展理念,明确我国所追求的GDP增长应当以环境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找到持续化发展的最佳路径,选择低污染、低能耗、低投入、高效益的农业经济发展新模式;其次,在低碳经济理念的引领下,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发挥其引领作用,做到收入产出的最大化,加快经济产业的转变步伐。 (三)选择综合化农业发展道路,逐步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作为农业经济生产发展大国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急需提高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走出一条科技化、机械化、低碳化、循环化的综合农业经济发展道路。依照资源化、持续化、减量化的原则,选择正确的生产技术,全方位、多层次的增加农业经济生产收入,在提高农业产量的同时,提升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资源效益的整合利用。 (四)加大农业劳动从业人员的素质培训力度 当前,我国农业经济生产发展的整体水平差,导致该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为农业劳动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偏低,人作为主导其它事物发展的主观因素,影响事物发展的各方面,只有作为劳动主体人的素质提升了,才可以从根源上革新农业生产发展模式。所以,我国若想成为农业经济生产大国,就必须造就一批有知识、有素质、有技术、有能力的专业化团队。另外,还需不断开发应用新型生产工具,加大农业生产技术研究资金的投入额度,对广大劳动群众进行适当培训,调动其农业生产积极性。 (五)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低碳农产品市场体系 促进低碳区域农业资源整合的有效办法是建立完善的低碳农产品市场。借助区域政府间的行政调控手段,加强经济合作,共同建立起有序的低碳农产品市场机制,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质量认证标准、低碳产品检测标准及农业生产标准等,在确保各方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区域低碳经济的协调发展。其具体措施为:第一,建立低碳农产品品牌市场,积极培育地方特色低碳农产品;第二,政府加大农产品企业扶持力度,紧抓龙头企业,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外向型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在提高农产品市场增值的同时,实现农业经济的节能减排;第三,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开推广低碳农产品信息;第四,不断完善农业劳动生产制度体系,确保低碳农业经济生产的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农业生产发展的科学角度来重新审视农业经济生产的相关制度,争取为低碳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制度,谁污染谁治理,鼓励农村企业发展低碳融资。 (六)不断革新农业生产技术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逐步改善传统形式的生产方式,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科学合理的使用施药数量,降低对农业土壤和水资源的污染。大力推广使用农家肥料,如:动物粪便、生物肥以及又复合有机肥等,加快生物型农药研究力度,选择科学有效的方法降低害虫灾害,可选择抗病植株的方式降低农药使用频率。另外,大力发展可循环性农业经济模式,提高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效率。 (七)建立低碳农业生产技术试点基地 当前,我国正处在低碳农业技术的探索发展阶段,建立低碳农产品技术试点基地能够有效整合各区域间的农业技术资源,共同研发低碳农业技术,逐步建立起以农村低碳经济为主导的产业链,依照市场发展需求,合理配置技术资源,组组建区域技术创新团队,通过由点及面的方式逐步辐射带动提高区域内的低碳农产品生产水平。 四、结语 低碳农业经济是一项复杂性和系统性兼具、周期性较长的全新发展模式。根据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业生产经验,逐步解决当前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走出一条低污染、低消耗、高科技、高产量的新型农业发展道路。 作者:杨柳单位:辽宁行政学院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乡镇农业经济发展论文 1乡镇农业经济发展形势 近年来,在国家的良好政策下,乡镇农业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使其逐渐呈现出以下三点优势: 1.1乡镇农业经济环境发展优化 乡镇在国家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其农业经济发展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发展:其一,就硬件方面来说,用于农业生产的水利设备支持及建设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如各乡镇大力兴修农业生产所需的水利设备,在某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中抗干旱及抗汛能力。另外,乡镇在加强建设农业水利设施的同时,还大力改善乡镇人均的用水安全度,同时为提高乡镇人均的业余生活,大力兴办各类娱乐活动,从而使乡镇农业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提高。其二,就软件方面而言,随着国内高科技产品及技术的推广,越来越多的乡镇人均接受并懂得了如何利用先进的知识和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同时,乡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快速的提高,这为推广农业生产的新技术、创新农业生产新产品奠定下了良好的基础。除此之外,在党和国家和号召下,乡镇对农业市场混乱的现象进行严格的整顿及治理,从而为吸引外资打下了坚实的环境基础。 1.2乡镇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优化 随着乡镇人均对农业经济发展观念的转化,使其整个经济建设思路不断朝着更好的方面优化发展着,这主要表现为:其一,农业产品正由传统的普通单一品种向多元化特色精品的方面优化,同时随着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越来越多的精品农作物生产种类代替了部分普遍的农业种类,使之农业生产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其二,随着农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得到了深化,尤其是果业生产率及农业再造工程等的发展,大大地促进了农业资源的可利用率。其三,农业经济的经营方式也随着农业的发展由传统的单一形式逐渐向多元化形势发展,使乡镇农业经济发展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1.3乡镇农业经济结构的优化 农业经济发展正朝着多元化、科学化及合理化的方向发展着,尤其是近年来,非农产业的发展有逐步取代以农业生产为本的经济结构发展趋势,并快速成为了农业经济发展的优秀力量。同时,乡镇农业劳动力结构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许多乡镇劳动力进入乡镇农业企业务工,使乡镇农业劳动力结构得以优化。最后,乡镇的农业经济结构也得到了优化,目前乡镇农业已经由传统的单一生产模式转化为集餐软、服务、运输为一体的产业链结构,大大增加了乡镇人均的经济收入。 2乡镇农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乡镇农业经济近年来发展的速度十分快,这主要得益于国家对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但在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仍会遇到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2.1乡镇农业经济发展观念落后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下,绝大多数乡镇农业都以快速的建设模式发展着,但少部分偏远地区乡镇农业经济发展中仍采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发展模式,甚至有些乡镇地区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经济的主要来源依然靠政府扶持。另外,大部分乡镇地区的人均思想观念仍停留在小富则安的阶段,对农业经济发展缺少足够的进取心。同时,部分乡镇人均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较深,从而使农业经济生产经营模式始终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中。除此之外,一些乡镇地区虽有良好的自然条件,但农业生产人员仍将注意力集中于作物的生产及现有土地的开发中,对以自然条件创造旅游业、餐饮业等完全忽视,大大浪费了诸多资源。另外,由于部分地区经济文化较为落后,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及经营理念接受能力较差,因此严重地制约着乡镇农业经济的发展。 2.2乡镇农业人员素质低下问题 农业生产人员的技术及综合素质是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内对部分乡镇地区的农业生产人员综合素质及技术水平调查结果发现,在乡镇农业发展中,绝大多数人员都不具备专业的农业生产技能,并且多存在着文化素质低下问题。据该项调查表明,被调查乡镇区域内,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农业生产人员仅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而文盲、小学文化的人员却占了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另外,随着乡镇形势的发展,大多数拥有农业生产技能的人员纷纷外出务工,而留守乡镇的除了老人就是孩子,使乡镇农业生产劳动力呈逐年下降趋势。因此,在诸多结构体系因素下,使乡镇农业经济发展远远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2.3乡镇农业经济基建设施不足问题 乡镇农业生产设施不健全是直接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就目前来看,部分乡镇地区农业生产结构及机械化产业十分落后,且用于农业生产的水利设施基础建设相对缓慢,使该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始终处于初期阶段。另外,一些乡镇地区在农业产品经营时仍采用传统的直接销售原产品的经营模式,而没有经过深加工的产品相对来说在经营中处于劣势地位,使之乡镇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十分落后。除此之外,部分乡镇地区农业生产中仍延用靠天吃饭的生产模式,没有兴修水利设施,从而严重地影响了该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 3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措施 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能力对促进全国性经济发展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制定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乡镇农业经济发展建设的速度。 3.1转变乡镇农业经济发展观念 针对于某些乡镇农业经济发展观念落后的地区,首先要转变该地区农业生产人员的观念。打破农业生产人员经济靠政府的观念,积极引导其利用农产品的再次加工吸引外资,实现招商引资的目的,提高其经济发展能力。其次,农业生产人员要充分利用地区性资源进行开发,并将农业发展的注意力由农作物的种植及现有土地的开发利用转移到开发自然资源上去,扩大农业生产力,从而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能力。 3.2提高乡镇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决定农业经济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首先要提高农业生产人员的文化素质,同时在乡镇地区实行扫盲行动。另外,要在现有的农业生产人员中培养出多名优秀且具较高综合生产能力的技术人员,并由这些技术人员带动全体乡镇人员进行农业生产及经营,从而实现乡镇农业经济飞速发展的目标。除此之外,农业生产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技能培养,使自己成为综合性农业生产人才。 3.3加强乡镇农业基建建设 对于某些乡镇地区因基建不足而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情况来说,首先要加强该地区的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兴建及购置农业生产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其次,在农产品销售前,要进行再次的深加工,将普通的产品原材料加工成具有特色的精品产品,从而提高产品的价值,增强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能力。 4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乡镇农业经济发展好坏直接影响着全国性经济发展的能力。因此,在加强乡镇农业经济发展时,首先要加强乡镇水利资源的建设,同时要加大先进机械生产设备的购置力度。另外,在此基础之上强化农业生产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提高农业生产人员接受新技能、新知识的能力,从而提高乡镇农业经济发展的速度及水平。 作者:杨鲲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乌奴耳镇农经站 农业经济发展论文:经济发展下的农业经济管理论文 1经济转型期下农业经济展现出的形式 进入经济转型期的我国农业所展现出来的第一个特点就是结构的变化。原来是农业辅助工业,现在是工业反哺农业,这足以表现政府对农业的重视程度。政府先后出台若干政策法规,对整体的结构形式做出宏观调整,保证农业与工业发展的平衡。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化差异明显,这是国情使然,在加快城市化进程和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没有农村的支持,也就没有当前的良好形势。目前,我国城市已经具备足够的能力带动农村一同发展,国家也开始实施以城带乡的战略。这一整体局势的变化,必将影响到农村生产要素的模式。 2转型期给农业经济管理带来的挑战 2.1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问题,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农业生产机制滞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与以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生产不相适应,增加了发展现代农业的难度;农业从业人口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我国当前农业产业从业人口知识结构单一,整体教育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2.2现代化农业发展战略对管理模式的影响 现代化农业战略的推进,会对农业经济管理内容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转变以往的管理模式,必定会被时代所淘汰,甚至阻碍农业的发展进程。改革开放后,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进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科学技术全面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大力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但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体系,相对滞后的农业产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在进入新世纪的今天,农业生产的外部条件及农业现代化的内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得我国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更加明显,具体表现在:首先,现在农业发展提出了“生态化”这一概念,这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表现了人类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与环境和谐共生的发展观。在这一理念的倡导下,农业经济管理学科必定会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下足功夫,随之会带动农业管理思维的改变;其次,虽然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但是农业的发展水平较世界上先进国家来看还是落后的,并且由于人口基数大的原因,发展比较缓慢,缺乏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如何让使我国农业应对世界局势的变化也是今后农业管理中重点研究的内容。 3转型期农业经济管理浅析 3.1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 工农产业结构的变动必然会打破传统的农业经济管理模式,拉长农业的整体产业链,改变以往只注重片面性的管理体系,将目光重点放在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管理上。不仅如此,还要细化农产品的加工,构建服务于农业的大物流,开辟农村绿色食品市场,并抓好质量关,这些都是未来农业经济管理项目中的重点。 3.2推进城乡间的循环流通 接触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势必要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而这也是农业经济管理需要探究的课题。目前,我国城乡间的联系模式主要还是生产要素之间的流通,城市的工业化作为农产品加工的中间过程,农产品作为工业的原料基础。对于今后来说,城乡间的联系模式必定会增多,提升生产要素的大循环、大流通,将会是今后农业经济管理学科所要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 3.3建设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将“服务于民,帮民致富”作为行动的基本指导原则。现代农业管理服务体系必须要顺应时代潮流,建立科技服务占,将建设、运营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在探索中找出一整套服务于中国农民生产与生活的解决方案,解决中国三农领域的现实问题。科技服务体系必须把农业生产的基础要素组合在一起,强调市场重新配置生产要素,为农民致富提供多元空间,进而帮助农民解决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民生问题。把科技的管理模式作为农民致富方案和工具的提供者,问题的解决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贴身管理运营商,为农民生产、生活建设一个管家式平台。科技管理体现在:首先,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涵盖了农业生产领域生产资料一站式交易、从种到收一条龙服务、科学种植技术指导、农用机械及劳务的农事服务等内容,解决农民“买难”与农村“有地没人种”的问题;其次,通过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搭建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银行、农副产品期货、现货交易平台,解决农民“卖难”问题;此外,通过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为农村市场引入金融信贷服务、互联网应用技术,提供就业信息、择业指导培训等,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帮助农民开源节流,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3.4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 首先要以实际为出发点,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让科学服务于农业生产。组织三农问题专家,针对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出符合农村生产发展的科学管理方案,通过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证明方案可行后便大力推广到全国各乡村实施。 3.5多渠道融资,解决资金困难 农业经济管理离不开资金的支撑,除了政府的拨款外,还应借助于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工业反哺农业的特点。此外,政府还要统一规划,出台惠农扶农政策,鼓励吸引社会各企业的加入,引导他们向农村投资,兴办乡镇企业,这不仅可以加快新农村建设速度,重要的是能够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6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高素质人才,当前我国政府鼓励大学生下乡做“村官”,但这一举措还远远解决不了农村技术人才缺失的现状。如今农业生产已经不是原来单靠人力简单耕种的情形了,大型机械化播种收割设备已经遍及全国的农村地区,农业生产走向多样化,这些都需要大量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作为支撑和骨干。当地政府在提倡大学生下乡的同时,还应免费开办技术培训学校,面向的对象是基层农民,主要培训内容是基本的生产技术常识和信息化生产设备操作知识等。 4结语 走过畜力劳作时代,现在人类已经越过了半机械化时代,正向着农业信息化时展。当前正处于两者过渡的转折点。如何更好地应对转型期农业经济管理的新变化,实现平稳过渡,落实强农富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繁荣速度,是当前农业管理科学重点研究对象。再此只是针对一些基本现状作出的浅显建议,更多更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内容还需要广大科研工作者的智慧。 作者:张玉蓉单位:中卫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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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探讨:浅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 摘要:房屋建筑工程监管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是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的保证,同时更是要求建筑施工的安全,这对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单位的工程效益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探讨了相对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存在问题;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的步伐也越来越快,房屋建筑工程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产业,无论是建设规模还是发展速度都日新月异。在现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中,“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直是各施工单位长期宣导和追求的目标,建筑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管理都是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工程质量决定了施工单位的建设效益,而施工安全管理不仅仅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更体现了施工单位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上的先进。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在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都会在单位内部开展质量、安全的自我检查、自我监督,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安全保证、验收和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同时,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了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也进行了扩充。建筑质量、安全监理单位规模也不断发展和壮大。通过对三方面进行比较,较为明显的问题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外部环境的不断影响扩大下,工程施工单位内部出现质量、安全管理落后,管理队伍萎缩,质量安全专业管理人才流失等现象,与之形成较大的反差。 1.内部管理部门职能发生变化。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内部的监管部门由原来的质量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精简为工程管理部内的一个岗位。原有在建筑施工经验之上总结出来的有利于建筑施工质量的措施和施工方法,以及有利于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经验都出现退化。原有的组织架构,以及职位配套变成工程管理中的多岗位协调,而各岗位具体负责的职责范围未详细明确,在此情况下,容易出现“漏管、不管”的现象。 2.质量安全管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有所欠缺。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优秀部分,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一直都是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两件大事,同时也是头等大事。作为重要内容,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其设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岗位也应具备专业的从业素质和拥有较强的技术能力。纵观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中,其中不乏非专业人员和内部管理人员兼职管理的现象,由于优秀岗位上专业技能的缺失,必然会导致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无法彻底落实和实施。 3.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成为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管也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结构中的两个岗位,而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资以及福利皆由项目管理经理进行核算,这导致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不能违背项目经理意志,这对施工监管形成了机构阻碍。 4.过分依赖工程监理单位。建筑工程监理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施工工期以及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监察督导,通过第三方的加入,意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减少工程成本。监理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内部,容易形成依据监理单位所检测的结果,或者是提出的改正措施,来进行纠正。过分依赖监理单位的职能,使得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监管上失去主观能动性。 二、影响房屋建筑施工监管的因素。 1.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是施工的场所,也是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区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也得到了一定的重视,施工单位也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惩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没有严格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公司检查、项目检查、班组检查无法实现有机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薄弱,为及时完成建筑施工,存在项目经理只看重生产不顾生产质量安全的问题,更有甚者对各级检查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彻底整改。 2.从业人员意识不足。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大多数来自于农村,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很少有人受到正规的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知识较为匮乏,安全生产的意识较为淡薄。在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中,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认识不足,很多人存在只看重施工进度,忽视施工质量安全等错误思想,还有人心存侥幸,冒险蛮干,同时缺乏处理和应对突发事故以及特殊事故的相关知识和处理能力。一旦发生事故后,无法及时进行处理,容易造成事故扩大,增大损失。 3.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在部分建筑施工单位中,由于规模较小或者是利益使然,存在对安全措施投入不够的情况,同时安全措施的费用也没有保障,造成陈旧老化的设备、带病运转的设备以及需要维修的设备还在被使用,未佩戴安全帽,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从业人员直接进入施工现场等危险现象。使用需要维修或待报废的模板进行混凝土浇筑防护,必然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使用不配套的生产防护器具,会导致在发生事故时,因防护期间无法得到正常使用而失去防护的意义。 4.企业对施工监管的定位不够准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是一项较为繁琐的项目,其涉及内容较为广泛,施工单位如果缺乏对建筑场地的作业面、多面性和场地的客观因素进行考虑,会造成部分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及时排除,导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处于盲从和无序状态。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改善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在项目管理基础上,要对建筑质量和安全进行合理分析,并建立及时的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改善。为实现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质量、效益最佳,要采取下列做法: 1.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的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培训,通常采用典型事故、实例进行教育,并对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分析、讨论、研究。制定学习奖惩制度或措施,并设立考核指标,通过对学习内容的检测,来掌握从业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 2.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并且要将宣传教育经常性的普及和贯穿到工程管理的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接受对象的不同特点,采用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形式的教育方法,同时选择针对性的交底内容,以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在进行从业人员专业教育的同时,也要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必要时要增加专业性较强的细分科目的学习。 3.深入贯彻落实施工管理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和施工环境,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施工单位要将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同时看重,要将质量安全管理进行同步开展和同步进行。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定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点和完善编制工程项目的安全计划,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逐步完善职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工程监管的重点,在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开展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合理应用科学技术,依靠科技进步,解决深层次的问题,逐步完善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水平。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探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的探讨研究 摘要: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监理工作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之一。但监理工程师很容易忽视监理的预控工作。针对此问题 ,本文就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着手,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存在若干问题,进而详细的阐述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为同行共勉。 关键词:建筑工程;房屋建筑;施工监管;质量;措施 随着国内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房屋工程作为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项目,从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到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剧院、学校等,再到各类商品住宅工程,所有这些都是人们日常的工作、学习、以及娱乐和生活的重要场所。那么,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就成为影响和决定其能否发挥正常使用功能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就要加强房屋建筑质量,提高对房屋建筑施工的监管力度,从多方面多角度评价房屋的工程质量,切实把质量安全作为建筑的第一要务,找好建筑质量,保证企业、个人、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下面本文就具体的阐述一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目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共有五点: 1、人。是指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和操作者,其素质的高低理论、技术水平的高低,以及是否有责任感,是否积极主动,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 2、环境。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劳动环境等诸多因素,而且复杂多变。 3、方法(Method),包含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实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 4、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是工程项目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5、机械。是工程实施机械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都会有影响。 二、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存在的具体问题: 1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建筑设计工作失职,没有严格遵守质监规范制度,如果涉及到关系工程,便上瞒下欺、弄虚作假、掩盖问题,部门质监部门领导还存在受贿问题或者是承建单位的利益分割的一部分。这样的质量监督部门非但不能够监督工程质量,反而会加增隐患的发生。 2 、监理部门监管不力。部分监理部门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监管的职责,甚至有些监理部门同施工单位沆瀣一气,直接听命于施工单位的指挥。 3、 招投标管理工作不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顾后果以垫资、压价,甚至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工程。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 4、 施工单位道德沦丧。施工单位互相压低造价,自行或者贿赂设计人员私改设计,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放任职工不按技术规范操作,粗制滥造。选择职工队伍时不注意其素质的高低和信誉的好坏。拖欠分包企业资金和职工工资等等。 5、 建材市场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建材大行其道,加之施工企业材料管理不善,选择材料时图便宜,使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投人使用。 6、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各施工企业内部新工人比较多,技术培训跟不上,工人技术素质较低,甚至个别工人对本身所施工部位在整体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缺乏最基本的了解,操作时不按规程顺序进行,这就很难达到质量标准。尤其是许多未经过专业训练的农民工涌入建筑行业,导致了施工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很快。农民工、合同工占总数的2/3,而他们大部分都是没有受过建筑施工的专业培训。 7、盲目压缩工期方面的原因。项目的合理建筑工期需要通过科学方法与施工经验相结合来确定。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征地、拆迁、地质变化、雨季、大宗材料延误等等原因造成工期滞后,这种情况一般可以通过加大人员、机械、材料投入一定程度减缓工期延误。但盲目的相信“人定胜天”不讲科学的压缩工期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大忌! 三、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明确房屋建筑所涉及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因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 所造成质量、 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设立进入建筑行业的企业的技术性门槛,推动施工单位完善自检、自查机制的建立。发现违规现象,处以高额罚金,问题严重者,取消其建筑资质。 2、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人的素质建设。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落实责任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总和素质考评,定期对其培训学习。规范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督促建筑单位从理论及技术水平、心理行为、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等方面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不私招滥招建筑工人,对其从业资格进行严格把关。 3、不断完善政府主管部门行为规范 转变职能, 加强和改善对市场运行体系的监督管理。要逐步完善报建、 招投标工作中的专家审查制度,简化手续,理顺信息渠道,加强对勘察、 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和认证管理,加大抽检和技术检测力度,加强施工队伍资格审查。要建立公平竞争、 规范运行的建筑市场秩序,必须靠法制作保障,!建筑法∀已正式施行。各级地方政府也需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 政策措施,以确保建筑市场的每个方面都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尤其要通过法制建设,尽快实现建筑业中政企分离,解决地方保护、 行业垄断,条块分割的问题,以尽快建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建筑市场。 4 加强建筑市场材料质量的管理对建筑材料和构件质量严格把关, 做好材料构件定货,进场检验,材料试验和材料保管, 构件保护等环节的管理和把关,从根本上杜绝伪劣材料。构件进人施工现场, 要完善进场材料,构件的试验、 检验,仓储保管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定职不定责, 实行严格按照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和材料试验,绝不能为降低成本材料和构件的进货质量标准,同时查漏堵洞, 把好构件及材料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通病从根本上消除。 5、充分发挥质量监理人员质量检查控制作用按照“防检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推行“讲、帮、防、卡”的科学检查方法,与施工人员一道,共同对业主,对下道施工工序负责。质检人员、用户、施工人员要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质量检查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向用户提供高质量,满意的建筑产品。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防止工程质量的发生, 需要各级管理部门有强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严格整顿建筑市场,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深化改革, 转变管理机制;从粗放型质量管理向集约化质量管理转变。只有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才有可能通过抓质量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达到用户满意、 企业满意和社会满意的目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探讨:浅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 【摘要】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重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但监理工程师很容易忽视监理的预控工作。针对此问题,文章紧紧围绕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个因素,阐述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预控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质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繁荣外衣已逐渐挡不住其内在的质量问题。工程建筑质量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如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成为了人们热议的焦点。房屋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例如:建筑的地理位置,地势地形,地质,施工建筑的设计、材料、以及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等,都是影响房屋质量好坏的关键。因此,为了提高房屋建筑质量,我们应该加强对房屋建筑施工的监管力度,从多方面多角度评价房屋的工程质量,切实把质量安全作为建筑的第一要务,找好建筑质量,保证企业、个人、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1 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目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共有五点: 人(Man),是指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和操作者,其素质的高低理论、技术水平的高低,以及是否有责任感,是否积极主动,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 环境(Environment),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劳动环境等诸多因素,而且复杂多变。 方法(Method),包含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设计方案、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实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 材料(Material),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是工程项目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机械(Machine),是工程实施机械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都会有影响。 2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存在的具体问题 2.1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建筑设计工作失职,没有严格遵守质监规范,如果涉及到关系工程,便上瞒下欺、弄虚作假、掩盖问题,部门质监部门领导还存在受贿问题或者是承建单位的利益分割的一部分。这样的质量监督部门非但不能够监督工程质量,反而会加巨隐患。 2.2 监理部门监管不力。部分监理部门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监管的职责,甚至有些监理部门同施工单位沆瀣一气,直接听命于施工单位的指挥。 2.3 招投标管理工作不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顾后果以垫资、压价,甚至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工程。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 2.4 施工单位道德沦丧。施工单位互相压低造价,自行或者贿赂设计人员私改设计,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放任职工不按技术规范操作,粗制滥造。选择职工队伍时不注意其素质的高低和信誉的好坏。拖欠分包企业资金和职工工资等等。 2.5 建材市场鱼龙混杂,假冒伪劣建材大行其道,加之施工企业材料管理不善,选择材料时贪徒便宜,使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投人使用。 3 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3.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明确房屋建筑所涉及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因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所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设立进入建筑行业的企业的技术性门槛,推动施工单位完善自检、自查机制的建立。发现违规现象,处以高额罚金,问题严重者,取消其建筑资质。 3.2 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人的素质建设。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落实责任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评价和考核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总和素质考评,定期对其培训学习。规范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督促建筑单位从理论及技术水平、心理行为、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等方面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不私招滥招建筑工人,对其从业资格进行严格把关。 3.3 不断完善政府主管部门行为规范。转变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市场运行体系的监督管理。要逐步完善报建、招投标工作中的专家审查制度,简化手续,理顺信息渠道,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和认证管理,加大抽检和技术检测力度,加强施工队伍资格审查。要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建筑市场秩序,必须靠法制作保障,建筑法已正式施行。各级地方政府也需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政策措施,以确保建筑市场的每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要通过法制建设,尽快实现建筑业中政企分离,解决地方保护、行业垄断,条块分割的问题,以尽快建成一个完整统一的建筑市场。 3.4 加强建筑市场材料质量的管理对建筑材料和构件质量严格把关,做好材料构件定货,进场检验,材料试验和材料保管,构件保护等4个环节的管理和把关,从根本上杜绝伪劣材料。构件进人施工现场, 要完善进场材料,构件的试验、检验,仓储保管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定职不定责,实行严格按照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和材料试验,绝不能为降低成本材料和构件的进货质量标准,同时查漏堵洞,把好构件及材料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通病从根本上消除。 4 结语 综上所述,要防止工程质量的发生,需要各级管理部门有强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严格整顿建筑市场,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深化改革,转变管理机制;从粗放型质量管理向集约化质量管理转变。只有这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才有可能通过抓质量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达到用户满意、企业满意和社会满意的目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探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初探 【摘 要】质量在建筑工程中尤为重要,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管就显得更为突出,但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的预控工作非常容易忽视。针对此问题,文章围绕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阐述,提出了在建筑工程质量预控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监管;质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繁荣的建筑行业的外衣已难以挡住其内在的质量问题。频频发生的工程建筑质量问题,引起了广大人们的关注。建筑工程的质量如何提高,成了人们热议的焦点。影响房屋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例如:建筑的地质、地势、地形及地理位置,施工建筑的材料、设计以及实施的管理制度情况等,都是对房屋质量产生影响的关键。所以,为了使房屋建筑的质量提高,我们对房屋建筑施工的监管力度应该加强,从多角度多方面对房屋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找好建筑质量,把质量安全当做建筑的第一要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企业、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1、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 现阶段,对建筑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有: 材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等,材料的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是开展工程项目的物质条件。 人,指的是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操作者、组织者和决策者,其理论、技术水平的高低和素质的高低,以及责任感的多少,都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产生影响到。 方法,包含了在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工艺流程、施工组织设计、检测手段等的控制,对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会直接产生影响。 机械,是工程机械化实施的重要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进度。 环境,包括工程管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劳动环境等因素,具有复杂多变的特征。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单位道德沦丧。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把造价压低,贿赂设计人员或者自行私改设计,在施工的时候偷工减料,对职工粗制滥造,不按技术规范操作放任不管。对职工队伍选择时不注意其信誉的好坏和素质的高低。拖欠职工工资和分包企业资金等等。 2.2建筑设计工作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失职,质监规范没有严格遵守,一旦涉及到关系工程,便弄虚作假、上瞒下欺,对问题进行掩盖,部门领导及部门质监会有承建单位分割的部分利益或者出现受贿情况。如此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非但不能够监督,反而会使隐患加剧。 2.3建材市场鱼龙混杂。建材市场中假冒伪劣建材不胜其数,加之施工企业选择材料时贪徒便宜,管理材料有很不规范,在施工现场投人使用了大量的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2.4招投标管理工作不完善。竞争采取不正当手段,不计后果行贿、压价、垫资等违法手段进行工程承揽。超越资质等级或无证承包、转包、非法挂靠或非法分包。 2.5监理部门监管缺乏力度。部分监理部门没有起到监管的职责,只是流于形式,甚至有些监理部门直接听命于施工单位的指挥,同施工单位沆瀣一气。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3.1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为规范不断完善 转变职能,对市场运行体系的监督管理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招投标工作、报建中的专家审查制度要逐步完善,使手续简化,理顺信息渠道,加强监督和认证设计、勘察、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技术检测力度和体系的加大抽检,对施工队伍资格审查要不断加强。要建立规范运行、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依靠法制予以保障。建筑法规已正式施行,它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使建筑市场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别要开展法制建设,尽快使建筑业中政企分离的情况实现,解决条块分割、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的问题,从而使一个完整统一的建筑市场尽快建成。 3.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对房屋建筑所涉及部门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加大因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与承包单位所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设立进入建筑行业的技术性门槛,促进施工单位完善自查、自检机制的建立。对违规现象的发生,处以高额罚金,有些问题严重的,对其应取消建筑资质。 3.3建筑市场的材料质量管理必须加强,对建筑材料和构件质量必须严格要求,做好材料构件定货,材料试验、进场检验、构件保护和材料保管等环节,要严格进行管理和把关,使伪劣材料从根本上杜绝。进人施工现场的构件,要完善进场材料的试验、检验、仓储、保管等管理体制,定职不定责,把好材料及构件质量关,从根本上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3.4对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建筑工人的素质建设应不断加强。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断建立完善考核及评价机制,定期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定期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对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进行规范,督促建筑单位从技术及理论水平、错误行为、违纪违章和心理行为等方面综合评价工程技术人员。对建筑工人不许私招滥招,严格把关其从业资格。 4、结语 综上所述,要防止房屋工程建筑质量的发生问题,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强化管理,使项目管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对建筑市场要严格整顿,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不断深化改革,促使管理机制发生转变;从粗放型质量管理转变为向集约化质量管理。只有如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企业通过提高质量来获得较多的产出,从而使用户满意、使企业满意、使社会满意。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管探讨:浅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 摘要:根据相关报道,我国的建筑事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建筑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不到位,安全事故的数量也是与日俱增,不仅给施工人员的家属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对于企业的生产效益也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是当前建筑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进行简要分析,提出几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措施,希望能为施工现场的安全做一点贡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于环境比较复杂,因而其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的排除,将会给施工企业和人员造成巨大的损失。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规范相关的施工安全制度,建立保障施工安全的机制,健全相关的安全设施,对于施工中常见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问题,并将其解决,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另外,通过安全监管还能够及时的发现施工中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从而及时的将其排除。总之,通过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施工企业能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施工人员也能够在更加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工作,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效率,减少了企业额外损失的同时,还能够增加企业在同行中的信誉,对企业经济利益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几点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制度 施工单位应该根据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特点,明确而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防治目标,从而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并将安全目标分配到不同的基层,保证每层都得到较好的落实。另外,建立有效的安全施工制度,并保证其得到有效的实施。在日常的施工安全监管中,加强安全制度的监管,对于没有建立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单位不办理安全监督。对于安全检验合格的单位也要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敦促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让企业的领导和员工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另一方面,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将施工安全落实到岗位,从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筑企业应建立一套从经理到下面各级人员的安全制度,通过一级对一级签订安全生产的责任书,确定每一个人的安全责任。 2、提高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要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就要求施工人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因此,在施工中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首先,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场教育。施工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后,项目安全负责人员必须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教育,杜绝空谈的款式内容,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的书面考试,根据考试登记工作人员档案,配发安全合格证书,要求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其次,进行班前教育。项目负责人堆当天的施工内容和容易出现的安全因素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分配给当日安全值班人员实施。通过每天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的讲解,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最后,进行季节性教育。相符安全负责人员根据季节的变化组织对施工人员安全施工的教育,主要包括雨天施工、暑期高温施工及冬季寒冷天气施工的安全施工等,并登记教育内容,分发给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比较醒目的地方挂“安全第一”的横幅,时刻提醒施工人员注重安全操作。 3、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比较混乱,安全隐患也比较多,因此,工程负责人员因该充分的认识这些存在的隐患,做好相关隐患的防护措施。项目施工前,进行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对施工现场的运输通道、电路布置、机械设备和各种工地办公设施的位置进行合理的安全,保证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周围用防护网等与外界隔离,入口处防治标示,进行一些安全的忠告。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照规定的高度,不同材料间距保持在50CM以上,对于一些带有钉子的材料应将钉子拔出或砸弯后进行放置,减少因施工人员疏忽造成的安全问题,有毒材料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建筑单位应加大资金的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各种安全网、洞口盖板、防护罩、限制保险装置和护栏等都必须齐全且有效,施工人员不能擅自移动或拆除,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后要及时还原,确保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4、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一些建筑企业经常出现安全事故,其原因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一个就是没有有效的安全监管机构,从而缺乏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监管,因此,要达到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建筑企业要对其高度的重视,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措施和施工人员的施工转狂,对于安全设备缺乏的单位进行严格的处罚。一次同时,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素质,因此,对于监管人员的选择,建筑企业可以从外界进行招聘,也可以在企业内部选择一定的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施工监管的培训,最终通过一支高素质的人员完成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结语 总之,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是一个企业工作质量的体现,同时对于减少企业生产成本也是十分有利的。建筑项目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担负着确保施工安全这一责任。在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同时,让建筑企业达到效益的最大化,这是每个建筑企业都想得到的,因此,做好施工安全工作,是这些建筑企业的当务之急。 作者简介: 邓辉军 (1975.9―) 男土建中级职称 研究方向主要是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探讨: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摘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仅是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基于此,本文将探究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并针对性提出解决、应对策略,以期能提高审计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运行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新环境下,加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探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分析 (一)审计范围 现阶段,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存在一定问题,具体范围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①审计单位主要局限在被审计单位内部,而且,审计时间跨度非常大。②人们缺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部分人认为只要存在经济活动,就必须进行经济审计,这就在无形之中扩大了经济审计的范围,容易影响审计质量。③部分事业单位过分看重独立核算,并将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标准,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忽略了经济责任,只关注财务责任。 (二)审计模式 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比较滞后,主要是通过查账的方式对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很明显,部分领导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并不会在会计信息中表现出来,例如,索贿受贿问题就很难通过审计查证。另外,部分事业单位的经济审计侧重于财务责任审计,没有认识到经济责任的重要性,没有将社会责任、决策质量、财务收支等因素考虑在内,这也导致了很多领导人“但求无过”的任职心理,严重影响事业单位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审计执行 审计执行不到位,例如,“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实不到位,部分离任人员属于先进行工作变动,之后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这就导致了先离职、后审计的问题。这种普遍现象也使部分人员认为“先离职,后审计”是正常的责任审计程序,因此对审计结果不够重视,审计结果执行不彻底,严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发挥。 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对策略 (一)优化内部环境 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明确审计范围,优化单位内部环境。在优化内部控制环境的过程中要注意从细节出发。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全面增强事业单位领导阶层的内部控制意识,提升其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认知程度与重视度,将各项制度建设纳入单位日常发展过程中来。积极赢得领导部门的支持,进而促进内控制度的顺利实施。审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各项内控规范要求,将审计部门利益与内控制度建设相联系,真正将内控制度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审计部门应严格按照各项规范要求,立足于事业单位发展与资金运行实际,积极探究资产内控制度的可行性与科学性。领导、审计部门等共同努力,积极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②优化组织机构、构建起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事业单位在优化组织机构的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实际情况,做到灵活操作,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划分管理层次需以不同的管理范围为依据,既不能过分细化各部门的职能、要求面面俱到,也不能粗略到连关键部门都没有设置齐全,应该结合市场需求和事业单位实际实现科学划分,做到实用、高效、节约、协调。确保关键部门的健全完好,确保各部门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对于管理机构,要注意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在保证不对工作效率产生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把重要权力合理分配给各个方面。 (二)加大审计队伍建设力度 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直接影响。新形势下,必须加大对审计队伍的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审计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与政治觉悟。事业单位应聘请审计方面的专家学者来对审计人员进行知识和业务上的培训。与此同时,加大对审计人员的选拔力度,积极引入工作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道德素质高尚的审计人员,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注入新鲜血液。 (三)强化审计结果应用 新形势下,必须强化对审计结果的应用,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回馈机制,主要包括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审计报送制度、审计结果反馈制度。①完善审计结果反馈机制。审计结果反馈是领导人员全面掌握自身情况的管理方式,结果沟通是实现反馈的重要环节。通过积极的沟通与反馈,帮助单位领导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与优势,正视自己的优缺点。相关部门应帮助领导阶层明确自身发展要求以及职业生涯规划,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设定阶段性目标,从而为接下来的工作奠定基础。②公示制度。健全公示制度,通过正常、规范的程序让公众知晓考核结果,并积极吸引公众参与到审计过程中来,进一步提升经济审计的公正性与公平性。公示审计结果一方面能增强审计透明性,将审计置于群众监督之中;另一方面能更好地激发领导阶层努力进取。 三、结语 C上所述,本文以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为切入点,从优化内部环境、审计队伍建设、审计结果应用等角度入手,详细论述了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对策略,多角度入手,旨在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作者单位:山西省会计函授学校)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探讨: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控制策略探讨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有审计部门接受人事组织部门的委托对被审计的事业单位的领导进行的一系列的审计,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将审计的对象人格化的一种审计模式,也是当前主要的审计方式,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审计风险,因此要制定控制策略进行更好地审计。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策略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所进行的独立的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领导干部的考察、评价、任用以及奖励有多种形式的依据,其中经济责任审计可能是最明显也是最难的,审计的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有准确来源,当然也包括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现在来看很多事业单位经济责任的审计存在很大的风险,造成了审计没有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探讨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控制策略。 一、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风险的原因 (一)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没有真正的独立性 当前我国大多数的审计机构都不能从根本上独立于其他部门,也就是说审计部门往往是隶属于别的部门,现在大多都隶属纪检监察和一些相应的财务部门,也得是和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合并,在很多情况下审计机构不是在单位最高领导者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际大大削弱了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威慑性。一些审计人员由于自身政治地位不高,甚至和被审计对象有着直接的厉害关系因此可能会影响着审计的公正性,同时有的领导为了自保和不被审计,给审计人员一些物质诱惑或者各方面的压力,这也影响了了审计人员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总之当前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是形成风险的主要诱因。 (二)事业单位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在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起着关键作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实际上包括了业务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任何一个出现差错都会导致巨大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控制审计风险的基础条件,如果审计人员没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不可能进行准确、客观、详实的审计,当前我国很多事业单位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存在很大问题,表现在业务素质不够全面、经验不多、能力不够,远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至关重要,尤其表现在经济责任审计上,可以说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不可能过得了物质诱惑和精神诱惑,但是如果失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素质,即使有过硬的业务素质也会走向人民的反面,从当前看我国很多单位的审计人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上还有待提高。 (三)当前审计的方法和手段比较落后 当前审计人员所采用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比较滞后,而且由于比较滞后造成了一定的审计风险。审计工作也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不断发展的,如果只停留在某一阶段,审计工作就不可能取得多大突破,也不会发挥多大作用。当前的一些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弊端已经非常突出,严重制约着审计工作前进的步伐,同时也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审计工作的要求,尤其是审计方法上比较注重实质性的测试,却未能真正采用以内控制度测评为主的现代审计方法,实际实质性的测试很难确定审计的重点,造成了审计责任的风险不断加大。 (四)没有形成规范的审计评价标准 事业单位应该有一套完整规范的审计评价标准,但是我国很多部门和单位并没有建立完整、科学、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从而使得审计评价标准由于不规范形成了巨大的风险。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该负的责任、任期的目标、任期的成绩评价几乎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而且一个单位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不清晰、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不明确、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不界定、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不规范,因此造成了责任混乱,无法查出,一些在决策上失误、在管理上不当、在用人上失察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很难追究,同时也没有明确的金额标准的界定,这实际上就是没有具体的标准体系去参照和执行。 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控制策略探讨 (一)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审计机构的设置,对审计机构的职能要给予明确的规定、要赋予审计机构更多的权力,要深化审计机构的责任,要圈定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要让审计机构从其他部门独立出来,同时保证受单位最高领导人的直接领导,这样统计机构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某种意义上讲独立性和权威性也是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审计人员不但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更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审计机关要定期不定期的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增强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审计才干。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避免物质引诱和贪污腐败,才能使审计风险的可能性不断降低。 (二)不断更新审计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当前人类迎来了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带了机遇,因此要利用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机遇,迎接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挑战,要根据不断发展的新情况更新审计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真正的降低审计的风险,要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保证提供资讯的真实性和快捷性,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审计管理的运作效率和运作品质。要探索引进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从而有效地阻止决策风险和由于管理上的不当引起的经济损失。这样也能真正加强对总风险水平的控制效果。更新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就要最大限度地化解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因此一定要利用计算机的优势提高审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建立健全审计法律法规,保证审计更好推进 虽然我国在审计方面也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因此要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经济责任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行政执法责任的相关法规和制度首先就要明确审计人员的权限和从法律上确保他们的地位,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依法建设审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减少审计工作的随意性和出错率,要通过法律保证审计这种真正的经济监督形式,是审计的内容和操作的程序以及评价的结果都有章可循与有法可依,要不断加大审计的执法力度,在审计方面违规违法的要加大惩治,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保证审计工作更好地向前推进。 (四)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体系 要避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关键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领导根部在任期内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的考察,个人经济行为的廉洁性和自律性也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的考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显得更为重要,审计评价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因此要立足审计事实、准确界定经济责任,要细化和量化的方法进行经济责任的审计,减少经济责任审计以外的其他多于的评价。同时审计过程中要对各种责任进行明确的区分,尤其是现任和前任的责任、主要责任和间接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事业单位经济责任的审计风险。 三、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和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开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特有的一种审计模式。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政府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审计部门通立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所在部门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然性,一定要从源头上避免出现经济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更新审计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审计法律法规、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体系。(作者单位:连云港市东海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探讨: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控制 【摘 要】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进行保障的重要手段,它能够有效的发挥审计权力的制约监督职能,从而在源头上对腐败的现象进行根治。本文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加以详细分析,并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应对策略,希望能够通过此次的理论研究对我们实际工作能够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 一、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所谓的审计主要就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委托方为能够对受委托方生产经营管理的履行情况进行掌握,然后对第三方进行委托实施检查评价的责任。从这一方面就能够得知经济责任审计是独立的专门机构以及专职人员接受补补管理部门委托根据法律规范对部门经济责任人和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的经济责任状况,按照程序和相关技术进行的审查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二、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分析 1.客观因素 从现阶段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情况来看,还有诸多的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就这些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主要能够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层面。从客观层面来说主要就是我国的审计法规个相关的制度没有得到完善,从而导致的审计风险的存在。尤其在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法规还相对较少,由于审计人员在技术以及操作上的理解偏差,不可避免的出现审计风险。 再者就是由于审计的范围较广以及社会期望高和难度大形成的审计风险,虚假会计信息导致审计的评价失真也会带来审计风险。在经济责任方面缺乏评价体系使得界定的难度加大,而审计的时限相对比较紧促,违反程序也会带来风险,被审计的单位在经济状况上相对较为复杂,对审计的责任不好界定,所以这就会在其中隐藏着很大的审计风险。 2.主观因素 除了以上所说的客观因素,还有就是主观因素带来的审计风险。在这一方面主要就是审计人员队伍从整体的知识结构来看还不够合理,在队伍专业上较为单调,审计人员的知识专业比较单薄。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不仅需要有着财务审计专业的知识,同时还要计算机以及金融等诸多方面的知识,但是现状却是在知识结构上缺乏合理性,从而带来了审计风险。 再者就是审计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有限,这也是造成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倘若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那么就会在审计的各个环节造成审计的风险。另外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上也比较缺乏,审计的文书表达没有达到规范的要求,在对一些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引用过程中得不到妥善而对处理。这些方面的因素都会带来审计风险的发生。 三、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分析 1.审计部门控制措施 针对以上的相关问题,在实际的审计风险控制上可从多方面进行,在审计部门的风险控制层面上,首先要能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以及支持。让大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非是万能的,所以要依法进行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开展。不仅要得到被审计单位和领导的全力配合,同时也要得到上级领导大力支持,这样才能够对问题的发现和解决起到促进作用。 其次,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这样就能够有效的克服审计当中无法可依或者是有法难依的困境。在法规制定的内容以及对责任的划分方面要进行明确化,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要能够加强审计的独立性和对职业审慎性加以保持,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的精髓所在,故此一方面要在形式上进行独立,在执行审计业务的同时将独立性得到充分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够理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体制,对审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再者,要将内部的监督机制得到完善,准确性和客观的进行评价,合理确定审计的重点,对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加以改进优化。并建立部门联系制度,理清责任,能够将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立审计风险管理体制。恪守审计权限和严格的遵守审计程序,避免审计内容的随意性。 2.高层控制 针对高层的风险控制,主要就是对我国的领导干部管理机制进行大力改善。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以及选拔和任免方面进一步的公开化,并要扩大范围实行领导竞聘的制度,这样能够使得各个环节在群众的监督下,对暗箱操作以及拉票行为根本性的解决。 再者就是要对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派办法进行大力改革,审计部门将审计计划报请审计联席会议批准,有选择的委托方式更有效的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另外要建立分级决策以及分层财务审批的管理制度。 另外,建立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制度以及问责制度在实际的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查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的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目标的实现内容要进行明确化,避免随意性以及责任的缺失。针对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还要能够建立各级领导干部的问责制,从而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控制,可通过群众组织的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考评组等对领导未完成的目标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问责,查明具体的原因。 四、结语 总而言之,处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的环境较为多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也将会面临严峻的困境。对此,只有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依法而行,以制而行,如此才能够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最大化的规避。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探讨: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问题刍议 【摘要】本文在阐述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内涵体系的基础上,以审计、经济责任、事业单位三个关键词为中心分析其背后的动因,进而思考管控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路径和维度。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控 一、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内涵体系 任何审计项目的开展都会遭遇到各种风险因素,以事业单位领导人为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问题更为严重。对此,从概念上来说,应该包含一个内涵体系。 首先,在表征方面,主要有评价风险和程序风险。在审计程序方面,审计人员在行政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主义的误区,导致实际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案截然分离的现象,致使审计程序风险显露无遗;在审计评价方面,审计人员做出科学客观评价的难度相当大,审计评价风险所在难免。 其次,在危害方面,可能影响事业单位机构的正常运转。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失控会给上级单位领导以错误的参考信息,容易导致用人失误现象的发生。在事业单位领导相对于行政单位领导普遍弱势的情况下,对他们的伤害及对犯罪的纵容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领导层的升迁、流动和工作积极性,容易引发整个单位乃至整个行业的低落。 最后,在特点方面,复杂性、潜在性及非确定性兼具。因为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范围的广泛性,其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繁多,这种特征与审计对象人格化导致的主观性的结合,催生出非确定性,即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难以预测;难以预测的背后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很多事业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要等到错误形成后证实,即其本身具有潜在性。 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动因分析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之所以产生并形成一定的声势,背后存在很多方面的因素。在此,笔者以审计、经济责任和事业单位这三个关键词为中心点分别分析。 从审计角度来说,审计环境的恶化和审计风险的固有性质是重要因素。随着国内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企事业单位的不断改制,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跟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工作也严重滞后,审计方法和技术的开发往往也不尽如人意,这种境况强化了审计风险的固有性质;另外,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主题下,以经济监督及合规审查为原本形态的审计工作长期受到忽视;最近几年,强化增值功能虽然能推动了审计工作地位的提升,但忽视了根基意义上的循规守法,更容易滋生新的审计风险。 从经济责任角度上来看,取证困境及经济责任界定困难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各单位的领导人员及管理者,既是配合涉及单位审计工作的倡导配合者和组织者,也是审计人员顺利获得相关证据信息的关键因素。同时,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把审计人员推向这些管理人员的对立面,不仅在取证方面得不到他们的帮助,而且还要与他们进行博弈。在这种情况下,在绝大多数审计项目中审计人员不可能获取量上充足且质上真实的审计证据。另外,对于改制过程中或者改制后初期尚未完全定型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其经济责任界定本来就是一个发展中而未确定的未知。 从事业单位角度上来看,其审计工作的尴尬地位是系列风险因素滋生的重要源泉。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而言,所涉及到的审计工作是国家审计工作;对于国家审计而言,最关键的对象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审计工作在此投入的资源往往很少;对于负责推进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国家审计人员而言,关注重心在于掌握财政、人事、宣传、国土资源等关键职能的机关部门领导,而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则很少关注,即使关注也是安排节奏偏快的审计项目,审计风险是很难避免的。另外,对于改制过程中或者改制后初期尚未完全定型的企事业单位,依靠内部审计人员开展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无法确保本身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更谈不上对审计风险的成功管控了。 三、管控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路径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改观需要持久全面的努力,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几个着眼点如下。 一要营造适当氛围,优化审计环境。在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环境方面,最关键的是法规和氛围。在法规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应该及时制定、修正、修订与经济责任审计及其发展最新情况相适应的系列法律法规,打造良好法制环境。在氛围方面,在特定地域及层级的事业单位中,上级领导及本级其他非审计对象的管理人员应明确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国家审计及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宣传推动各层级的员工对审计工作有一个正确认识,全力确保被审单位和责任人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 二要强化风险宣贯,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对于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团队而言,应该重点关注风险及职业道德两个方面。首先,要在各种素质提升和培训工作过程中强化宣贯风险理念,普及识别管控关键风险的技能和方法,形成以风险为导向推进审计工作的自觉和习惯,藉此全面提升推进审计项目的胜任能力。不过,善于识别、评估风险不等于敢于直面、发掘、披露管理人员各种管理行为及经济行为中的风险事件,做到后者需要强化化职业审慎,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对此,要依托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启蒙、激励审计人员不仅要利益方面做到独立性,还要在心理及思想层面确保相对于审计对象的精神独立性,甚至在体制制约下独立性尚且不充分的条件下敢于在作为单位领导人的被审计对象面前硬起骨头,在行动实务层面确保自己推进审计工作及审计评价的客观性。 三要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人非圣贤,在既定条件下强求环境优化和审计人员坚守独立性是有难度的,这需要相关地域、领域或单位的内部监督机制来辅助。对于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而言,要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而内部监督机制普遍不作为的情况进行适当纠偏,要通过外部立法及内部规则制度体系的完善这两个方面强化领导干部的内部监督机制,要通过强化立法执行和内控机制落地推进领导干部内部监督机制的落地实施。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全和落地可有效制约领导干部执行权力过程中盲目、违法、违规、低效、不作为等各种现象的发生,也为广大干群人员自觉协同配合审计人员搜集相关信息材料,推进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探讨:浅析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与控制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内涵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涵义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受托责任发展而对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与发展,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具有时代特征的审计形态。随着受托责任由财务责任发展到经济责任以及发展为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我国审计模式也从财务审计向经济责任审计、经营管理审计、法定责任、社会责任为对象的责任审计方向发展。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征经济责任审计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有重要的区别: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资产负债、资金运用等会计资料,审计范围是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成果的真实性和合规合法性。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则是全部经济管理及资金活动,审计范围涉及面较广,既涉及财务过程,又包含经济活动领域。经济责任审计在范围上远远大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特征体现在直接对“人”的监督上,将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因此,监督的层次更高,政策性更强,审计内容更复杂,要求更严格。 (三)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内涵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做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具体是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使用不恰当的程序和方法,对某一事项作出错误地估计和判断,进而提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结果,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和意见,给使用者带来错误的信息,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由此引起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和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的可能性。 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分析 (一)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类型从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表现形式上来看,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有两种类型;一是审计人员未能发现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未完成政府责任目标、存在违反程序决策或严重决策失误、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本人遵守廉政纪律等方面的问题,而作出错误的评价;二是单位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而审计人员由于职业判断失误,而对领导人做出不正确的评价。从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按风险的性质上来看,可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种,但无论哪种风险它们都不是单独地发生作用,而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目前,事业性单位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较少参与市场竞争,相对企业公司银行等高风险高竞争行业具有相对较小的固有风险。 (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特征一是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通常比较复杂。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不确定性因素多、社会环境影响人、牵涉面广的工作,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因此风险更高、难度更大;同时,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贯穿于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每一项审计活动都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审计风险,其成因和表现形式方面均具有较高的复杂性。二是风险成因的独特性。首先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层次高,责任人一般为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者,同时审计的内容错综复杂,加之经济责任审计覆盖期限长,评价事项多而敏感,审计的评价依据仍处在不断变化、完善之中,所有这些不稳定因素都会反向促生审计风险。三是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具有可控性。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但只要审计机关掌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产生原因、背景、影响因素、运行特点和规律,深入了解被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准确、客观地判断固有风险水平,通过改进审计手段,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采取有效措施,就可以控制审计活动过程中的风险产生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避免审计失败的发生。 (三)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一是审计手段滞后形成的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对财务会计资料的检查来发现问题,但缺乏真实性。另外,随着网络与会计电算化不断推广与应用,许多经济业务都在网上实现。二是经济责任制不够健全。大多数部门、单位内部没有建立规范、科学的经济责任制,领导干部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任期内应负的责任、任期目标、考核标准都没有给出科学、明确的界定。同时被审计单位在某些环节上违反财经法纪是由离任者和领导班子的混和行为所引起;但决策失误、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何种行政责任却无明确金额标准,这使得审计评价丧失了具体的参照。目前国内主要采用两类标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国家的相关审计评价细则和标准仍很欠缺。三是经济责任界定难度较大形成的审计风险。经济责任的界定包括:原任责任与现任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短期责任与长期责任等内容。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当,即使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但追究何种行政责任也无明确金额标准界定。这样,由于责任难以界定而产生的审计风险,往往就很难避免。四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养。审计人员业务知识、经验和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造成监督失控、失误、失察。知识的无限性与能力、经验的有限性的矛盾,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从而形成审计风险。五是程序不当导致的风险。执行审计程序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必须符合充分性和适当性的质量特征。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如果审计人员由于时间、审计资源的限制无法获取支持审计评价结论的足够证据,就很可能导致审计结论,从而错误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同样,不客观、不真实或不相关的证据也会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 三、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的原则审计工作是一项由多个环节组成的工作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均会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在每一具体环节注意避免产生差错,是控制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所在。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机构要切实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十六字方针,突出重点,强化职能,有为有位,稳步、健康、扎实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控制的措施一是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高风险属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增强其责任心,审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大幅度降低。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不断更新知识,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审计人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另外,各级审计机关必须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意识,每一个审计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审计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二是强化审计的合规性。在目前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条例》,从法律上明确审计人员执法的权限,加强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减少审计工作和审计判断的随意性。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经审计不得离任、不经审计不得提拨等硬性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在审计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审计规章制度,保证审计形式的正确性。三是优化经济责任审计流程。一方面,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在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方案时,既要考虑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合法性,个人经济行为的廉洁性等共性方面外,又要考虑他们不同岗位所具有的个性特征,制定一套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使审计人员的审计评价有据可依,以进一步增强审计结论的权威性。如对政府领导应以财政预算编制和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各项财政资金收支计划完成情况,各项专项资金、基金、各种规费、其他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财政收入责任目标的实现情况和财政赤字控制率或盈余率等设计相应审计指标;对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则要依据本行业的具体实际设计相应的审计指标。另一方面,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三阶段,即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四是重视后续审计。进行后续跟踪审计,主要是看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决定中要求被审计单位纠正、整改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通过后续审计,达到既监督审计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从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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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绿色物流论文:医药流通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研究 摘 要:泰州医药有限公司作为位于部级医药高新区――中国医药城的江苏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泰州地区医药商品批发企业龙头老大,经营规模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通过深入公司进行调研,在了解其运营现状和对其进行SWOT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公司和医药流通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医药流通企业――泰州医药有限公司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 关键词:医药流通企业;泰州医药有限公司;绿色物流;对策 物流作为第三利润源,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特别是一个企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泰州医药有限公司是位于部级医药高新区――中国医药城的江苏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泰州地区医药商品批发企业龙头老大,经营规模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绿色物流既追求经济利益目标,又追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这必然对物流的具体实施者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探讨医药流通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2013年3月到5月对泰州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物流市场现状、物流运营现状(公司业务内容、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情况、公司物流运作、公司设施设备、公司人力资源和运营管理)、运营存在的主要问题三个方面。调查方法主要以谈访为主、辅之以资料调查的形式。 1 医药流通企业――泰州医药有限公司发展绿色物流现状和问题 1.1 发展绿色物流的观念理解不深 在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中只有极少数人对绿色物流有一些了解,绝大部分人员几乎从来就不知道绿色物流这一概念。在对绿色物流这一概念有点了解的人员中大部分认为绿色物流就是绿色的,对环境没有危害的,同时认为他们企业做的业务是绝对绿色的,很明显对绿色物流的理解不深,只停留在一个层面上,而对绿色物流的减少资源浪费及提高效率这一含义却不了解。这一现状的存在,一方面管理者制定的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就很难体现其全面性、合理性和完善性,同时在整个公司也难以形成发展绿色物流的宣传基础;另一方面公司即使发展绿色物流也只会形成一些表面或摆设的绿色宣传,绿色的内涵品质和整个工艺过程或作业环节的绿色化往往被忽略。 1.2 实施绿色物流的设施设备极端化 一个企业从事服务的技术水平及硬件能力主要依靠其设施设备来体现,泰州医药有限公司的设施设备情况是: 一方面泰州医药有限公司虽然拥有自身的ERP系统对其作业进行管理,但对提高医药物流作业自动化、医药物流机械化的认识存在很多不足,装卸搬运没有先进设备、仓库没有像样货架等。仓库和装卸搬运的许多作业都以人工和人力为主,这种设施设备状态严重地影响公司医药流通的运营。另一方面2013年7月公司通过改造物流系统,建立了一整套WMS系统,系统建成后作业量散件笔数每日最大1 000笔/天,2 500笔的发货量能在 2 个小时内完成,通过调整人员配置可满足10 000笔/天的作业量;现有场地散货吞吐量峰值提升约248%;发货准确率可达99.99%。按目前业态可支持每年20亿的销售,而公司近年的实际销售情况是2010年4亿元,2011年6亿元,2012年7亿元,2013年计划完成10亿元。 1.3 发展绿色物流的专业人才短缺 调查发现公司现有员工将近200人,具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40多人,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就占了员工总数的60%。公司员工中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生很少,泰州医药有限公司物流专业人才短缺,并且部分仓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比如有的仓储管理员在药品存放时操作不规范,经常会损坏药品;复核员在药品复核时不认真,对于单子有时复核有时不复核;当前公司现有从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既懂物流技术又懂物流管理的人才基本没有。 1.4 过期药品回收不规范对逆向物流重视不够 “一项针对安全用药的社会调查显示:我国各城市平均每个家庭有过期药215粒,其中30%~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另外,我国约有78.6%的家庭有备用药,其中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泰州市有500万人口,可想其每年的过期药品也是相当可观的。回收药品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需进行报损、有的需作为垃圾进行填埋,有的需进行养护处理,有的需进行重新拆分包装。处理方式的选择对保证回收药品质量,防止回收药品污染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但是泰州市医药有限公司对过期药品回收不规范对逆向物流重视不够,没有规范回收其销售的产品,没有运用专业技术与设备对其进行集中报废销毁或再次回收利用。 泰州市医药有限公司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逆向物流系统,其中起关键作用的信息系统和运营管理系统尚不完善。有时造成了退货和回收困难及回收混乱的局面,在药品退回后,不能很好地对其进行处理。由于在发展药品逆向物流过程中,企业是主体,而建立药品逆向物流系统企业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同时药品的消费者,也是废旧药品的产生者,在构建逆向物流系统时也需要其积极配合。而目前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去激发企业和消费者建立逆向物流系统的积极性。泰州市医药有限公司应该积极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的逆向物流系统,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这不仅会使公司在社会中得到公众认可,而且从长期眼光来看还会大大提高公司的利润。 1.5 对医药产品的仓储和运输环节没有规范质量控制标准 医药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同时又是一种高附加值的商品,可以比较容易吸收由储存和运输环节所带来的费用。泰州医药有限公司缺乏质量控制意识或重视度不高,仓储较少采用温湿控设备;运输配送主要是外包,但物流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使一些设施设备成为摆设。正是看似节约的方法实际上却导致了药品有效期的缩短而大大增加了总费用。 1.6 医药信息孤岛现象特别突出 物流说到底就是要通过信息技术来整合供应链的上下游资源,“在药品整个生产销售中用于加工和制造的时间仅为10%左右,而近90%的时间为物流过程所占用。”这就要求医药供应链各环节要以较高的信息化水平进行资源的利用和共享。但目前泰州医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和应用水平都比较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息流在医药供应链各环节的顺畅流动,信息孤岛现象影响到供应链的整体发展与整体效应。另外一个制约信息流动的重要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药品品名和规格等建立统一编码,医药生产和零售企业不得不各自设立一套独立编码,在信息流通的时候不能达到共享,不仅造成流通成本居高,而且造成流通效率低下。 1.7 实施绿色物流的外在约束难以形成 目前绿色环保较先进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规及政策控制污染发生、限制交通总量和控制交通流量,并且以构筑合理有效的整体布局方式促进绿色物流的发展。在这方面我国政策法规显得明显不足,尽管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就制定和颁布了一些关于限制环境污染的政策法规,但其针对性不强,另外因为物流行业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较多,这些部门又都自成体系,在实际运作上各有其独立性,从而导致物流行业无序发展,整体资源配置浪费巨大。这种政策法规的欠缺使得政策法规的引导不足,实施绿色物流的外在约束难以形成。 1.8 国家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是各行业各组织发展绿色物流的制约瓶颈 技术创新引导各行业各组织不断发展,发展绿色物流更加离不开技术创新的支撑。发展绿色物流主要依赖整合规划、先进的机械技术及新型降解材料的使用等方面的技术创新能力,我国物流业这三个方面的现状是:在整合规划方面,由于我国物流业所涉及的各部门各行业各自为政,导致了物流业缺乏整体规划,物流业内部无序竞争的现象相当严重,在整个供应链之间没有形成很好的衔接,造成物流成本过高、物流方式单一、物流效率低下、各部门之间协作不紧密、信息资源共享范围有限,致使供应链整体效益不高;先进的机械及技术方面,我国物流机械化的程度和技术的先进性比较落后,导致系统的运行效益低下,与发展绿色物流所要求的机械化程度及技术先进性还存在较大差距;在新型降解物流材料的使用方面,我国对不可降解材料的滥用以及“限型令”执行力度的有限与绿色物流对材料可重用性和可降解性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不足是各行业各组织发展绿色物流的制约瓶颈。 2 医药流通企业――泰州医药有限公司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 2.1 加强宣传学习,使所有员工特别是管理者深刻理解绿色物流理念 从公司员工到管理者都要深刻理解绿色物流,尤其要理解“绿色”不仅仅是对人体健康有益,不污染环境,还包括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在理解绿色物流及树立观念的过程中,不仅要求管理者选择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制定较为完善的绿色物流发展战略,将绿色环保、节约资源作为长期的战略目标,重视对发展绿色物流的引导、实施和监督,要在企业内部加强对绿色物流的宣传及学习,尽力减少发展各种业务活动造成的污染及资源浪费;还要求管理者要培养绿色物流的理念,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绿色标志和绿色服务,使药品流通整个物流环节建立在绿色的基础之上。 2.2 完善物流设施设备,使公司的物流设施设备适度化 物流的竞争力就是提升物流运作效率,其次就是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医药流通行业特别要关注仓储、装卸与搬运、包装等方面设施设备的适度化。仓储方面既要用保质保鲜技术保障存货的质量,在保证无货损的同时避免污染,又要运用库存控制技术,保障合理的存货数量;装卸搬运方面避免人工操作,采用适度机械设备,减少泄露损坏又能省力化;包装方面做到醒目、环保,符合4R要求。 2.3 改善人力资源结构,充实公司物流专业人才 作为物流新观念的绿色物流,其对人才的要求面更广层次更高。绿色物流人才是企业成功实施绿色物流的基础保障,因此,泰州医药有限公司要发展绿色物流,就必须尽快改善人力资源结构,充实物流专业人才,促进绿色物流的发展。 2.4 实施有效的回收物流,创建公司新的业务机会 进行回收就是让材料能够重新使用,通过加工形成另外一个形态,可以用于其他新的用途。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最后进行回收,这是一个新的业务机会。对企业方面,逆向物流能够提高企业客户的价值、能够增强企业竞争的优势、能够降低物料的成本、能够增加企业的效益、能够改善企业的环境行为、能够塑造企业的形象;对社会方面,逆向物流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能够节约社会资源、能够改善社会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有效的回收物流,创建公司新的业务机会。 2.5 积极推进和采用冷链和低温技术 冷链运输、低温储藏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绿色物流的一个关键点。保证特殊药品从生产到客户手中的整个过程实现全过程冷链运输,严格保证药品的质量与疗效。无论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还是第三方物流公司都应该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2.6 建立基于信息共享的药品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强调的是绿色化的理念,在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消费者之间,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绿化环境,绿色供应链实现的最终目标是经济与环境的双赢。通过建立药品绿色供应链,能够实现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销售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整个药品供应链的发展,促使药品供应链上的资源开发与利用。 2.7 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政府既是引导绿色物流发展的重要角色,又是推动绿色物流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要不断倡导企业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创新制度改善管理水平,要不断开发绿色物流技术,要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设立严格的环保标准,都严格控制企业的各项质量指标,对环境有损害的产品限制生产经营。同时,政府要对物流企业加大政策扶持,打破地方主义,实现大流通的形式,解决企业内部的恶性竞争问题,建立良性的医药流通企业绿色物流发展空间。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我国企业绿色物流发展策略分析 【摘要】在阐述绿色物流概念及其发展必要性、紧迫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绿色物流发展的现状的了解,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绿色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几点适合我国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绿色物流;问题;环境;发展策略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物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却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噪音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交通堵塞等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在现在物欲横流的世界里,人们总是忽略了环境的保护。所以说,最适合物流企业发展的方向就是和大自然处理好关系,倡导环保,在最大的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绿色物流就是针对物流业的这一现象应运而生的。绿色物流不仅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顺应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了减轻环境的压力,顺应时展的需求,应大力倡导发展绿色物流。 一、绿色物流的概述 (一)绿色物流的含义 所谓绿色物流,是指在物流运作中要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使得资源合理配置。在这其中,又要保证物流的各个环节和各个系统能够合理配合,共同来完成物流步骤中保管,运输,包装,搬运等过程。 (二)我国发展绿色物流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为符合全球化,必须发展绿色物流 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下,现代物流企业要符合我国国情,在此基础上再来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绿色物流。提倡高效节能,绿色环保,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目前的关税意识已经被人们所淡忘,这不能不说与全世界的经济全球化大背景有关。在中国加入WTO后,物流在我国曾经经历过一个非常艰难的过渡时期,在良好地度过了这个阶段之后,如果要发展现代化绿色物流,就得取缔外国股权机制。所以,国外企业的进入,必然会对我国物流业产生巨大的冲击,从另一方面来说,这就预示着未来的物流业将有一场激烈的竞争。 2、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走发展绿色物流之路 绿色物流将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简而言之,我们一直所谈的绿色物流概念是一个很明确的概念,包括从物流产品的整体设计,其中的生产过程和流程,以至于最后进入消费领域,都将会是一个完整的链条,缺一不可。这一个链条中必须把握每一个步骤,让其每一步都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省资源,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虽然前期可能会使经营成本有所增加,但从长远来看还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总成本,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过去的企业里,投入高,产出低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但是自从提出绿色物流的概念之后,这一个经济效益的问题便从根本上解决了,现在的性价比也特别高,减低成本不说,还对地球的环保做出了一份贡献。由此可见,它对生产经营成本的节省是无可估量的。因此,物流企业要发展,一定要与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绿色消费紧密衔接。绿色物流是物流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3、发展绿色物流有利于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 现在大家都在倡导绿色消费,很自然的绿色消费也成为消费者的追求,它不仅能够帮助人们改善生活质量,也能够为社会创造一些经济效益,对大自然产生良好的环保作用,总之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在包装方面,多用环保材料包装,减少了白色污染;在流通加工方面,减少了不合理的物流中心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了运输的距离和不必要的浪费。总的来说,绿色物流有利于减轻对社会环境的污染,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二、我国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相比较而言,物流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绿色物流在我国的发展也才刚刚开始,对于绿色物流人们无论是对其概念的理解还是应用的认识都是相当有限的。与发达国家的绿色物流相比较,我国绿色物流的发展观念还极为落后,服务水平还亟待提高,在相关的技术能力研究与理论研究成果方面还有待发展。 (一)绿色物流观念尚未转变,处于落后状态 观念落后,是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重要瓶颈,主要包括:政府观念落后和企业经营观念落后两个重要方面。首先,政府观念落后,绿色物流的思想没有得到我国政府机构的广泛认可,尤其是某些地方政府,唯利是图,为了短期利益而不顾长远发展,对物流的推进不管不顾,只是单纯的发展物流,还没有绿色的概念。缺乏先进的思想与理念,与时代的步伐存在差距。其次,企业的经营观念落后,对于绿色物流不重视,缺乏长远的绿色发展观念,对域外物流绿色的经营与认识都极为有限,更不用说将绿色物流应用到企业,为消费者展示绿色的产品、绿色的服务、绿色的营销等等经营发展理念了。虽然目前的绿色产品极受消费者的热爱,但是企业与消费者都没有对其起着连接作用的物流环节进行绿色的形象关注与配合。 (二)绿色物流政策缺失 在我国,政府并没有对绿色物流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的政策法规也极为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绿色物流发展支撑力度。绿色物流作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环节,其绿色环保、节能低耗、高效优产等观念具有极强的时代竞争力,不仅仅能够极大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更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而政策的缺少,政府的管理与监督力度不够,则难以为绿色物流的发展护驾保航。例如,政府要加强对绿色物流的干预,严格把控污染事件的发生,控制好城市之间的交通状况,更好的为绿色物流的发展铺垫一个良好的平台。 (三)在技术方面比较落后 技术是每个行业发展的强有力的保证。绿色物流的精髓就是建立环保思想和绿色思想,但是这种绿色概念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靠着高科技来实现的,那就是绿色技术了。但是我国的物流技术和绿色物流要求的技术有较大的差距。如:在存在形式方面,我国的物流业还没形成规模,比较分散,没有很好的规划,存在物流行业内部的无序发展和无序竞争状态,对环保造成很大的压力;机械化的程度有多高,在某些方面都是在反映着绿色物流的现代化程度,同时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物流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程度。 (四)缺乏专业的绿色物流管理人员 我国近些年来物流产业发展非常迅速,相应的人才也非常匮乏,哪里有绿色物流哪里就需要绿色物流高科技人才。据有关资料显示,高水平的物流人才已经俨然成为了21世纪最紧缺的人才。由于过去物流行业人员整体上素质还不够高,所以我国目前必须要大力培育出新的一批优秀人才来满足新兴的绿色物流行业。物流学历教育与培训认证工作滞后;物流师资力量薄,教育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绿色物流的快速发展。 三、我国企业绿色物流的发展策略 (一)转变观念,加强绿色物流宣传力度 1、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物流绿色化归根结底就是物流企业营运的绿色化。任何事情都是起步比较难,在绿色物流概念刚刚提出之际,必须要把好规范和转型的大关。因为只有完整地渡过这一道门槛,才能在以后的物流发展中更加顺畅,甚至还能有一日千里的效果。在根据原有物流改造的同时,将一些经验和环境保护相互良好结合,要做到如下几个部分: (1)选择绿色运输策略 其一,改变运输方式,尽量实施联合一贯制运输。交通运输工具对于新兴的绿色物流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因为这些交通工具必须在路上运输,而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排放废气,势必会对空气,环境等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影响。所以说公路运输将要逐步淘汰出局,取而代之的将会是铁路等其他一些比较环保的运输方式。以及实行联合一贯制运输,这样可削减总行车量已达到减少污染的目的。现代绿色物流中一个主流的运输方式就是联合一贯制运输,这种方式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轻运输成本,同时也能够最小程度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其二,开展共同配送,减少污染。共同配送是一个较好的途径,在同一区域内进行整体的收集和配送,一方面它可以极大的降低货物的流动程度,还可以提高效率,缓解交通压力,还可很大程度上减低库存。 (2)提倡绿色包装 一方面,选用绿色包装材料。在环保理念尚未被提出之前,包装材料的选用也是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元素之一。如果在选用材料包装的时候加入可持续发展的策略,那么就会考虑到环保问题。另一方面,简化包装,做到适度包装。现在的商品都过度的包装,这也就形成了一种浪费和不必要的污染。目前许多国家都倡导适度包装并制定出许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但是,从我国的国情来看,绿色物流的环保理念相差甚远,在不违背世界环保潮流的大背景下,可以适度的采取一定的措施,在包装方面做到精简再精简,以保护生态,这种做法必须大力宣导。 (3)加强物流技术的改进、创新和引进 为了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物流的运作能力和管理技术水平,就得对物流的各个环节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把物流中存在的消耗减少到最小,把环保问题放在首要位置,这对大气的保护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绿色物流就是这样一种理念,没有绿色环保的生产和消费,绿色物流也就无从说起。 2、消费者应树立绿色环保理念 加强绿色物流教育,树立现代绿色物流的全新观念。因为绿色物流处于一个很初级的阶段,许多的人都还没有认识到它的作用和意义。政府,企业等都处在研究绿色物流的阶段,对消费者没有一个很好的引导作用,所以说绿色物流的需求还是相当高的。当代物流不仅要树立服务观念,更应自始至终贯彻绿色理念。因为物流的良好服务,离不开高效节能和安全优质。作为一个现代化物流行业,加大物流中的绿色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绿色物流,绿色经济,未来将会掀起一股绿色暴风,物流行业将会在这个方面树立出良好的环保理念。 (二)国家应给予相关政策措施以保证绿色物流的实施 首先,要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并不断完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国家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时候,可以考虑到如下方面:第一,宏观上控制,限制交通量。第二,政府加大引导力度,提高道路的运输量,提高物流效率。第三,控制交通流,必须要把道路的发展和物流运输有机结合,最大程度上减少交通拥挤。 (三)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大国内绿色物流技术的开发力度 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早在20世纪中期就在物流业发展方面就有过许多研究探讨和规划,相对于我国来说他们是经验丰富的物流业先驱。我国要想更好的发展物流业就应该积极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适合我国的物流业发展方面的研究。国家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为我国的物流技术发展做坚实的后盾。 对于那些国外的先进理念与方法,我们就应该大力学习和引进,比如日本的绿色物流,他们的物流行业有着专业化的团队模式,而且自动化程度非常高,所有的步骤都是电脑一体化控制。信息处理是他们的一大特色,我们必须要加强学习。 (四)加快教育步伐,培养绿色物流管理专业人才 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于人才匮乏,必须加强有关人才的培训工作,这样才能在物流行业储备一批高质量的优秀人才,让现代绿色物流能够获得长足的发展。 为了培养人才,应该不断的坚持教育与培训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教育部分要加大力度。具体的培养方法还有待有关部门的解决。 四、结束语 进入21世纪,污染、资源浪费等现象严重,社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及早制止这些破坏现象继续恶化。现在世界正在朝向美好的未来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阻挡不住它的前进步伐,为了给绿色物流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给地球的环保做出一份贡献,这种新的绿色物流管理模式必须要加强社会的强烈责任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一切为客户着想。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绿色物流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我国企业应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探索和完善,以获得自身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烟草商业企业绿色物流管理模式 企业在经营时,针对环境保护所做的决策作为企业践行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近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是大量的研究成果,还是企业经营的实际效果都已经说明企业针对环境的决策与企业绩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正相关关系。鉴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我国从事烟草经营的企业更应该在做好自身经营保证收入的同时,注重对环境与人身健康的关注,抓住这个平衡点非常重要。基于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树立绿色管理理念,可否建立现代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模式来面对这个严峻的问题,如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与互联网建立绿色烟草绿色物流管理模式。 一、烟草绿色物流管理五环节管理模式及其分析 1.入库环节分析。烟草商业企业与烟草工业企业间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信息平台。当供应链上游的工业企业有新的烟草产品准备下线,可以通过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与烟草商业企业进行信息传递,告知即将有产品准备入库,并预先设计产品存储货位信息,准备进行产品入库操作,安排完成后即回复生产企业可否入库。一旦同意入库,烟草商业企业的ERP系统立即生成产品进项信息。当来自烟草工业企业的货运车辆进入烟草商业企业仓库辖区范围之内,通过装在辖区出入口的RFID系统识别该车标签,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可视化管理系统查看该批烟草产品的详细信息,并通过仓储管理系统(WMS),设置新进车辆距离具体储位最近的最佳泊位。进行卸货作业时,将该批货物按之前设计好的位置存储。WMS生成新的产品在存信息,所有信息都将被记录在数据库系统之中,供管理人员随时调出查询烟草产品状态。 2.出库环节分析。一旦接到客户的网上订货订单,烟草商业企业就要做好产品出库工作。根据数据库系统记录指定产品的储位,快速锁定产品并进行出库作业,在这个过程中,GIS/GPS系统开始对车辆信息,客户所在位置,道路通行状况以及天气状况进行分析,并确定选择最优的区域配送中心,寻找最佳运输路线。出库时,运输车辆通过RFID系统检测,出库车辆信息、产品信息可以迅速返回到信息可视化监控系统,并记录在数据库中。也许在安排出库时,一次干线运输并不是整车运输性质,是拼车运输。也就是说,此车上有多个目的地,即以多个区域配送中心为目的地的烟草产品。在车辆未经出发时,RFID传回的信息完整的显示每箱货物的目的地,这可以指点装卸搬运人员按照“先下后装”的原则对车内的烟草产品进行码垛,另外GIS/GPS系统预先会设计好行驶路线,避免“回头运输”,降低空载率。 3.运输环节分析。烟草产品出库后,就进入干线运输环节。在这个环节上,如果不进行周密的运输设计,很容易致使运输车辆因长时间,长距离行驶,对环境造成破坏和对燃料的过度浪费。因此这个环节的合理规划设计,最能直接体现出烟草绿色物流对环境破坏的减少。在途的运载汽车通过车载GIS/GPS工具,分析车辆状况、车辆相对位置的信息实时反馈给信息可视化管理系统,管理人员也针对实时的道路通行状况,交通信号灯和目的地实时天气情况对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修改,确定并选择正确的区域配送中心,以确保最快、最便捷、最安全完成烟草产品的干线运输,顺利将烟草产品送达指定区域配送中心。 4.配送环节分析。本环节在物流行业内被形象地称为货物在送达客户手中的“最后一公里”,如何实现赢在“最后一公里”?许多专业的物流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大量的实践。总体经验是依托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并结合当地特别是城市交通相关规则,选择合适的交通配送工具(比如我国多数大城市限制中大型运输车辆通行时段,必要时应安排小型厢式货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进行合理快速配送。在现代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模式中,目标城市的相关交通通行规则已经储备在数据库中,决策支持系统(DSS)中的GIS/GPS子系统,预先设置配送车辆,设计路线,避开拥堵的市内交通干道,选择科学合理的路线,并减少“回头运输”,降低空载率。当产品到达客户手中之后,配送工作人员通过手持终端将信息回馈信息管理处理中心,ERP完成销项记录。 5.逆向物流环节分析。绿色物流管理不仅包括对从原材料的获取产品生产包装运输分销直至送达最终用户手中的前向物流过程的绿色化,也包括对退货品和废物回收逆向物流过程的生态管理与规划。逆向物流是物流环节中的重要一环而受到广泛的重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其本身职能,而且该环节可使整个物流过程形成闭环系统,完善了“后物流”时期的工作,提升了整个物流系统的稳定性。绿色烟草逆向物流为了减少浪费,减小对环境的污染,将目光更多集中在对废旧品的回收利用与废旧品的运输上。烟草商业企业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与零售商或营销部保持良好的接触与沟通,及时将废旧包装整理并收集,在配送烟草产品返程的时候,将回收的废旧包装产品带回并加以利用。这个期间,GIS/GPS需要对车辆进行重新的信息锁定,不可与正常的产品物流运输发生冲突。如遇突发事件,优先保障正常物流运输的顺利进行。 二、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的实现途径 现代物流业已经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所有的现代先进物流设施与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全部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如今,国外的大型仓库通过企业ERP系统和全自动的仓储设备,包括自动传送装置,自动分拣装置,自动堆垛机打造的立体仓库,只需2-5人便可管理。在建立现代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的过程中,需要从“意识层”、“管理层”与“操作层”三个方面努力。为保障烟草经营收入顺利收回,国家对烟草实行专营专卖制度,行业准入门槛高,烟草商业企业所处平台十分优越,拥有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就政策环境和资金状况而言,我国烟草商业企业打造现代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不存在太大的现实难题。 1.意识层方面。所谓意识层方面,多集中在绿色烟草物流的思想观念上。烟草商业企业的管理思想必须改革,正确树立绿色烟草物流理念,将绿色烟草物流活动从过去的“成本论”观点转变为“利润论”观点。企业决策层对绿色意识的重视程度、认识程度、理解和支持是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运用绿色供应链管理思想,获得企业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坚持推进科技兴烟,提高烟草物流科技含量的思想,突破传统的以单一的经济收入的视角衡量企业经营成果,将其与企业责任、环保意识结合,作为强化竞争力,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手段。 2.管理层方面。所谓管理层方面,主要集中在流程建设、制度建设与人才培养上。建立以适应整套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的新流程,通过业务流程重构重新设置部门与业务流程,重新制定新的烟草流通实施细则,确立新的适应市场的各项烟草绿色执行标准,为烟草绿色物流管理模式成功运行提供支撑。同时,建立标准化制度,使得信息系统指导的决策可以有效地得到执行,不会存在决策产生的物流活动出现不匹配或不兼容的情况发生。同时,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理念先进,操作和维护该系统的层次高,难度大。培养一批具有学科基础知识雄厚,实践能力突出的人才管理队伍至关重要。在人才建设上,高校或研究所应该与企业积极协作,实现产学研一体化,争取达到有的放矢,人才按烟草商业企业所需来培养。 3.操作层方面。所谓操作层方面,就是在关键的技术设备上的资金投入是必须的。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为科学合理的绿色管理服务。操作层建设主要指的是建立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支持物流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传递和回馈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状况。现代烟草商业企业信息管理处理中心/ERP是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整套系统的优秀,它分为数据库系统,信息可视化监控系统与DSS系统等子系统。数据库系统用来存储整个系统运行时产生的数据,用于支持决策和信息回溯操作。信息可视化监控系统是将复杂的运算过程和结果通过条理清楚、简单明晰的图形、文字等方式,反馈在电子屏幕上,为决策者提供支持。DSS是关键运作系统,在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运转的过程中,DSS为信息的录入、处理和输出提供支持,包括WMS、GIS、GPS、RFID与CRM等分系统,这些信息管理分系统直接参与到决策的活动当中。通过互联网,将各个子系统,分系统进行链接,实现信息无缝传递,资源共享,制定跨系统联动决策,最大程度提高了决策的全面性与科学性。统筹规划,分级开发,建设新的综合管理控制系统可能,实现实时数据采集、安全传输。通过数据挖掘和处理,局部区域控制和智能管理在集约化经营的效果会在一个大的地区实现。另外,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将实际货物的信息以最快速度传递给互联网,RFID即可实现。 我国的烟草商业企业在运用绿色烟草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进行物流管理,已经成为打造应对来自各方面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我国烟草专卖事业在新时期的工作部署中题中应有之意。各地烟草专卖单位应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利用自身政策、资金优势,加速培育科学的烟草物流管理手段,积极进行绿色烟草五环节管理模式推行试点工作,迅速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我国烟草商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为应对来自多方面的竞争做好充分准备。 (作者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绿色物流的发展现状 【摘要】我们国家的中小型企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之一。它不但在数据上占据着优势地位,而且在许多方面有着非同凡响的意义和重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能够继续发展下去的观念日益得到人们的支持与拥护,绿色物流是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它不但能减少对于资源的使用,能源消耗,使之再次被利用,还强调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一种先进的物流方式。所以,主要通过针对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新形势下,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绿色物流的过程中不断遭遇种种困难,以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绿色物流产业结构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现状 (一)需求逐年上升,范围不断扩大 从整体上看,绿色物流的发展会使得企业的经济总量得到发展,也会促进企业经济发展规模的扩大。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所涉及到的范围领域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不断增多,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然而,消费者对于企业的接受与认可不仅取决于企业是否能够为其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与令人满意的服务,就目前来看,大多数消费者越来越关注这些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据统计,直到2012年,我国中小企业对绿色物流的需求量首次突破3.2个百分点,从事绿色物流的中小企业也达到了近万余个,换句话说,企业是否认真地使用自然资源、回收和再次利用被丢弃产品的原配料,燃料,或者实施环保地处理,关注环境保护等,这一切的因素在未来都有可能是影响企业发展的进程,以及奠定其社会地位与企业声誉。 (二)中小企业产业群带动了绿色物流的发展 中小企业在其产业发展到一个群体时会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其所在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并起到一定的推动与促进作用。绿色物流也需要一些中小企业的带动。在货物流通的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一系列令人头疼的麻烦,例如,机动车燃油的过度消耗会造成空气受污染程度的增加,包装废料胡乱丢弃会造成废弃物数量的增加等状况。中小企业在其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通 过进行分析并把其资源整合到一起,在产业进程开始实施的多个阶段采用相对的绿色物流筹划和指导全局的方略。比如在物流公司的产品中,将产品包装公司融入进来,将运输中用来保证货物安排的部分物品回收,有针对性的循环利用,而不是之间当垃圾扔掉,这样降低了物流业和包装业的运营成本,而且也减少了对能源的消耗,这样也保证了中小企业的利益,又推动了绿色物流的发展。 (三)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存在地区差异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区存在不同的发展状况,这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发展最快的地区,GDP和财政收入大约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特别是随着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个经济带的迅速隆起,为东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和技术力量,而在西部,西北部等欠发达地区,由于地广人稀,沙漠化严重,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始终发展不景气,不仅缺少资金的支持还未得到相关政府的重视,所以这一先进的物流体系尚未提及到日程上来。其次,我国东部地区的地形以平原为主,中小企业在发展绿色物流的过程中,有利于实行绿色化的装运,搬卸,储藏,加工,以及运输,而我国西部地区主要以荒漠,山地,丘陵为主,给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带来了外部环境上的困难。 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物流中“绿色”观念不足 绿色物流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萌发的状态,它还没有成长到能够使得整个社会都去充分理性地认识和认真的对待。中小企业现在只意识到了在生产过程中有:原料―产品―废料,其实物流在企业的整个链条中,也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比如在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对包装就有严格的要求,这样的包装都会使用大量的原料,但是当产品使用后,包装就成为了废弃物,像这种物流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还有很多,物流产业就以这种模式的特征向大自然排放大量的废弃物,造成对环境的污染。这种对于资源的利用都是一次性的和粗放的,即持续不断地把资源变成废弃物来促进经济在数量上的增长。除此之外,我国在现有的政策下,对中小企业绿色物流的扶持还不够重视,所以在目前对物流相关的事物上做到不危害自然是困难的。 (二)我国中小企业绿色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 据统计分析,我们国家的物流虽然在基本上的机器购进和使用上已经有了不小的变化,但相比有着先进技术的国家依旧存在巨大的差距,举个例子,我们国家的基础机器设备在交通运输方面整体规模依旧偏小,通过计算得出的美国的运输网络密度为6869.3和253.59,德国为14680.4和65.94,我国仅为1344.48和10.43,被欧洲美洲这些技术先进的国家远远的抛弃在起跑线上,此外,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货物流通运作效率低下、服务水平低,还不具备体积较大并且能够包容一切的货物运输的结合点能够巧妙地把多种多样的运输方式连接在一起的能力,不但如此,现有物流的机器设备影响着货物流通的聚集和扩散的程度,从而造成物流基本的机器设备不符合要求。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绿色物流的前进的脚步。 (三)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单一,阻碍绿色物流发展 我国的中小企业尽管有着坚不可摧的的生存能力,但是目前阶段,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仍然很单一,还是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导的产业为中心,这样的结构势必会阻碍绿色物流的发展。正是因为我国拥有占世界总人口四分之一的十三亿人口,有着令人口少的国家羡慕的劳动力这一优势,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改变单一的的产业结构。不改变就意味着绿色物流这一新兴产业无法得到充分的发展。发展水平的落后与单一的产业结构很难与“绿色物流”这一新兴的产业环节结合到一起,它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程中举步维艰。 三、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 (一)加强绿色物流的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在开展物流工作中,应利用先进的技术全方位的改造旧有的模式,使货物流通从起点到终点甚至到复杂多变的机器设备实施上实现技术上的质的飞跃,从而使企业的管理者,尽最大努力的降低货物在流通中的资源浪费和造成的货物破损,提高环保的水平,做好应急的准备。因此,对绿色物流实行技术层面上的改变无疑是最好的决定。它是通过绿色物流技术的创新来实现和完成的,通过投入节约原材料的方式,控制污染和预防,清洁生产来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这使得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减少了对能源的使用造成的浪费,对我国经济前进的脚步有着积极的意义。绿色技术不但充分展示了一个企业背负地社会责任,更能够节省一大笔成本,例如:能源成本、减少资源流失,令企业更能够有效地进行生产运营。 (二)加强绿色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物流基础设施是物流各功能要素在参与物流活动的过程中所需用到的各种公用设施,由各种不同的运输线路、运输线路的交汇与节点以及理货终端构成,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空运、仓储以及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相关附属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是现代物流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基础设施先行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基本策略,也是发达国家发展物流的成功经验。我国要发展现代物流,也必须首先高起点地建设好物流基础设施,加强既有资源的整合,提高设施的综合利用。同时,加强新建设施在规划上的宏观协调和功能整合,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的合理空间布局与功能完善,从而提高各种运输服务方式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支持能力,提高物流基础设施的经营与网络化服务能力和物流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水平 (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 绿色物流是现代物流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物流要向前发展,就务必要与环保生产、无污染营销、合理适度消费等绿色行为密切结合在一起。人类在发展进程中不能因为物流而随意的不珍惜资源的使用、破坏环境。此外,它能够充分地利用货物流通的资源,尽最大努力地减少在其中的费用。先进的服务业与传统是服务业有着巨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在五个“高”和两个“低”方面。先进的服务业有着高科技含量、先进的人力资本的投入、巨大的利润空间、强大的产业领导能力、先进的思想、少量的资源消耗、无污染等特点,而绿色物流恰恰符合了先进服务业发展的趋势,它的目标是减少不珍惜使用资源的现象和造成对环境的破坏。所以,先进的服务业与绿色物流是相互引导、相互推进的关系,先进的服务业大力支持其通能够继续发展下去,而其的成功实例在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也带动了先进服务业的迅速发展。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烟草商业企业绿色物流管理模式探讨 企业在经营时,针对环境保护所做的决策作为企业践行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近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是大量的研究成果,还是企业经营的实际效果都已经说明企业针对环境的决策与企业绩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正相关关系。鉴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烟草经营企业更应该在做好自身经营的同时,注重对环境与人身健康的关注。 一、 烟草商业企业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及其分析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对物流运作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绿色低碳物流将成为必然选择。笔者结合我国烟草商业企业物流实际和专家学者们的不同学术研究结果,立足于烟草绿色物流理念,依托管理信息系统(MIS)与互联网、物联网结合的技术,提出了烟草绿色物流五个环节模式,实现烟草商业企业在产品入库环节、出库环节,干线运输环节、配送环节以及逆向物流环节的整个物流环节的精细化、低碳化、信息化管理操作。 1.入库环节分析。烟草商业企业与烟草工业企业间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供应链上游的工业企业有新的烟草产品准备下线,可以通过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与烟草商业企业进行信息传递,告知即将有产品准备入库,并预先设计产品存储货位信息,准备进行产品入库操作,安排完成后即回复生产企业可否入库。一旦同意入库,烟草商业企业的ERP系统立即生成产品进项信息。当来自烟草工业企业的货运车辆进入烟草商业企业仓库辖区范围之内,通过装在辖区出入口的RFID系统识别该车标签,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可视化管理系统查看该批烟草产品的详细信息,并通过仓储管理系统(WMS),设置新进车辆距离具体储位最近的最佳泊位。进行卸货作业时,将该批货物按之前设计好的位置存储。WMS生成新的产品在存信息,所有信息都将被记录在数据库系统之中,供管理人员随时调出查询烟草产品状态。 2.出库环节分析。一旦接到客户的网上订货订单,烟草商业企业就要做好产品出库工作。根据数据库系统记录指定产品的储位,快速锁定产品并进行出库作业,在这个过程中,GIS/GPS系统开始对车辆信息,客户所在位置,道路通行状况以及天气状况进行分析,并确定选择最优的区域配送中心,寻找最佳运输路线。出库时,运输车辆通过RFID系统检测,出库车辆信息、产品信息可以迅速返回到信息可视化监控系统,并记录在数据库中。也许在安排出库时,一次干线运输并不是整车运输性质,是拼车运输。也就是说,此车上有多个目的地,即以多个区域配送中心为目的地的烟草产品。在车辆未经出发时,RFID传回的信息完整的显示每箱货物的目的地,这可以指点装卸搬运人员按照“先下后装”的原则对车内的烟草产品进行码垛,另外GIS/GPS系统预先会设计好行驶路线,避免“回头运输”,降低空载率。 3.运输环节分析。烟草产品出库后,就进入干线运输环节。在这个环节上,如果不进行周密的运输设计,很容易致使运输车辆因长时间,长距离行驶,对环境造成破坏和对燃料的过度浪费。因此,这个环节的合理规划设计,最能直接体现出烟草绿色物流对环境破坏的减少。在途的运载汽车通过车载GIS/GPS工具,分析车辆状况、车辆相对位置的信息实时反馈给信息可视化管理系统,管理人员也针对实时的道路通行状况,交通信号灯和目的地实时天气情况对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修改,确定并选择正确的区域配送中心,以确保最快、最便捷、最安全完成烟草产品的干线运输,顺利将烟草产品送达指定区域配送中心。 4.配送环节分析。本环节在物流行业内被形象地称为货物在送达客户手中的“最后一公里”,如何实现赢在“最后一公里”?许多专业的物流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大量的实践。总体经验是依托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并结合当地特别是城市交通相关规则,选择合适的交通配送工具(比如我国多数大城市限制中大型运输车辆通行时段,必要时应安排小型厢式货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进行合理快速配送。在现代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模式中,目标城市的相关交通通行规则已经储备在数据库中,决策支持系统(DSS)中的GIS/GPS子系统,预先设置配送车辆,设计路线,避开拥堵的市内交通干道,选择科学合理的路线,并减少“回头运输”,降低空载率。当产品到达客户手中之后,配送工作人员通过手持终端将信息回馈信息管理处理中心,ERP完成销项记录。 5.逆向物流环节分析。绿色物流管理不仅包括对从原材料的获取产品生产包装运输分销直至送达最终用户手中的前向物流过程的绿色化,也包括对退货品和废物回收逆向物流过程的生态管理与规划。逆向物流是物流环节中的重要一环,而受到广泛的重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其本身职能,而且该环节可使整个物流过程形成闭环系统,完善了“后物流”时期的工作,提升了整个物流系统的稳定性。绿色烟草逆向物流为了减少浪费,减小对环境的污染,将目光更多集中在对废旧品的回收利用与废旧品的运输上。烟草商业企业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与零售商或营销部保持良好的接触与沟通,及时将废旧包装整理并收集,在配送烟草产品返程的时候,将回收的废旧包装产品带回并加以利用。这个期间,GIS/GPS需要对车辆进行重新的信息锁定,不可与正常的产品物流运输发生冲突。如遇突发事件,优先保障正常物流运输的顺利进行。 二、烟草商业企业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的实现途径 1.意识层方面。意识层方面,多集中在绿色烟草物流的思想观念上。烟草商业企业的管理思想必须改革,正确树立绿色烟草物流理念,将绿色烟草物流活动从过去的“成本论”观点转变为“利润论”观点。企业决策层对绿色意识的重视程度、认识程度、理解和支持是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运用绿色供应链管理思想, 获得企业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坚持推进科技兴烟,提高烟草物流科技含量的思想,突破传统的以单一的经济收入的视角衡量企业经营成果,将其与企业责任、环保意识结合,作为强化竞争力,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手段。 2.管理层方面。管理层方面,主要集中在流程建设、制度建设与人才培养上。建立以适应整套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的新流程,通过业务流程重构重新设置部门与业务流程,重新制定新的烟草流通实施细则,确立新的适应市场的各项烟草绿色执行标准,为烟草绿色物流管理模式成功运行提供支撑。同时,建立标准化制度,使得信息系统指导的决策可以有效地得到执行,不会存在决策产生的物流活动出现不匹配或不兼容的情况发生。同时,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理念先进,操作和维护该系统的层次高,难度大。培养一批具有学科基础知识雄厚,实践能力突出的人才管理队伍至关重要。在人才建设上, 高校或研究所应与企业积极协作,实现产学研一体化,争取达到有的放矢,人才按烟草商业企业所需来培养。 3.操作层方面。操作层方面,就是在关键的技术设备上的资金投入式必须的。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为科学合理的绿色管理服务。操作层建设主要指的是建立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支持物流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传递和回馈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状况。从下图可以看出,现代烟草商业企业信息管理处理中心/ERP是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整套系统的优秀,它分为数据库系统,信息可视化监控系统与DSS系统等子系统。数据库系统用来存储整个系统运行时产生的数据,用于支持决策和信息回溯操作。信息可视化监控系统是将复杂的运算过程和结果通过条理清楚、简单明晰的图形、文字等方式,反馈在电子屏幕上,为决策者提供支持。DSS是关键运作系统,在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运转的过程中,DSS为信息的录入,处理和输出提供支持,包括WMS、GIS、GPS、RFID与CRM等分系统,这些信息管理分系统直接参与到决策的活动当中。通过互联网,将各个子系统,分系统进行链接,实现信息无缝传递,资源共享,制定跨系统联动决策,最大程度提高了决策的全面性与科学性。统筹规划,分级开发,建设新的综合管理控制系统可能,实现实时数据采集、安全传输。通过数据挖掘和处理,局部区域控制和智能管理在集约化经营的效果会在一个大的地区实现。另外,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将实际货物的信息以最快速度传递给互联网,RFID即可实现。 烟草商业企业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是对烟草公司物流管理实践的探索性研究,是烟草商企物流应对来自各方面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我国烟草专卖事业在新时期工作部署主要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在新的形势下,烟草专卖单位应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利用自身政策、资金优势,加速培育科学的烟草物流管理手段,而烟草商业企业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正是这一手段的主要内容之一,相信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能有效推动烟草物流管理上水平、上台阶,能有效促进烟草商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为有效应对未来竞争与挑战做好充分准备。 (作者单位:西安市烟草专卖局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企业绿色物流论文: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策略分析 摘要: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持续关注的话题。近年来物流业发展十分迅速,绿色物流作为一种新的物流模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人类生存的利益,代表了未来物流发展的方向。应转变旧的思想,树立绿色物流的全新观念;制订和完善与绿色物流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新技术、新能源;培养和引进高级的绿色物流专业人才 ;积极探索适宜的绿色物流应用模式。 关键词:绿色物流;问题;对策 一、绿色物流的起源和内容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的恶化、资源短缺等危机的加重,使得人们生存的环境和经济运行受到严峻的挑战。因此,为了实现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环境。于是一场保护地球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绿色革命”在生产流通以及消费领域中应运而生。随着经济转入成熟发展时期,物流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系统进行改进,形成一个与环境共生的现代综合物流系统,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的伤害,形成一种促进经济和消费生活健康发展的物流系统,即向绿色物流循环型物流转变。在此背景下“绿色物流”作为可持续发展模式,在物流业中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物流管理的新方向。 绿色物流是以降低环境污染为基础,以减少资源消耗为目的,利用一种全新的物流规划和技术实现高效能的物流运作。它包括仓储、运输、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包装等一系列的专业活动。它站在环境保护的高度完成战略规划和统筹,并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分析。它更多的是强调全局的利益和全方位的发展,使其更符合企业的发展和更有利于树立绿色企业的形象。 绿色物流是从管理层面去抑制企业物流对自然资源和环境造成的影响,从而实现一种产业化、协调化、规范化的发展模式,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最优秀的体现,绿色物流的发展模式可以更好地把握经济发展与物流之间的关系。 绿色物流的主要内容有集约资源、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绿色信息的搜集和管理。集约资源是指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绿色运输是指运输过程中的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是物流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实施途径主要包括: 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克服迂回运输和重复运输,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改进内燃机技术和使用清洁燃料,以提高能效;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以免对局部地区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绿色仓储是指,绿色仓储要求仓库布局合理,以节约运输成本。布局过于密集会增加运输的次数,从而增加资源消耗;布局过于松散,则会降低运输的效率,增加空载率。仓库建设还应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绿色包装是指,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的的包装方式,包括包装材料的绿色化、包装方式的绿色化、包装作业过程的绿色化三个方面。实施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 使用环保材料、提高材质利用率、设计折叠式包装以减少空载率,建立包装回用制度等。绿色流通加工是指,绿色流通加工是出于环保考虑的无污染的流通加工方式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总和。实施途径主要分两个方面: 一方面变消费者分散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是集中处理流通加工中产生的废料,与废弃物物流顺畅对接,降低废弃物污染及废弃物物流过程中的污染。绿色信息搜集和管理是指,物流不仅包括商品空间的转移,也包括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存和利用。绿色信息的搜集和管理是企业实施绿色物流战略的依据,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搜集、整理、储存各种绿色信息,并及时运用到物流管理中,促进物流的进一步绿色化。 二、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策略 (一)转变旧的思想观念,树立绿色物流的全新观念 我国的物流业属于朝阳产业,企业对绿色物流的认识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对绿色物流的认识不够,很多物流企业对于绿色物流的内涵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正是由于认识上的不足,才使得很多物流企业没有很好地理解和贯彻相关政策,导致物流企业发展规划方面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好的理念有助于指导绿色物流朝着更加科学化的方向迈进。因此,要逐步地解放思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绿色物流理念的认识和理解,促使绿色物流的正确理念指导实践的发展。详细一点来讲: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应当尽快转变观念,在确立合理的绿色物流理念的基础上,不断地强化舆论宣传,将绿色物流的理念深入到企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去,为绿色物流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做好强而有力的基础。 开展绿色物流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也是物流企业获得长足发展的重要活力,因此企业的经营者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地审时度势,逐渐地转变过去那种环保不经济、绿色要花费的思想,尤其是在运作方式上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基础性设施建设等手段,全面开展物流企业的科学技术改造,在更大的程度上降低损耗,节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并且在防止再污染的前提下不断地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以及经营管理能力。 (二)制订和完善与绿色物流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针对物流行业的规定不多,物流行业也缺少统一的标准,导致我国物流标准的认定跟国际上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政策法规和行业制度成为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我国缺乏对现有的物流体制实行强制性环境监管的能力,缺乏对物流企业有效的监控。作为物流行业发展的基础,行业标准对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意义深远而重大,但管理机制不健全,标准缺失。 为了更好地开展绿色物流,除了企业自身条件外,政府的支持也是很重要的。物流业的发展观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不仅要从企业的层面去努力,也需要从政府的层面给予政策的支持。我国政府应该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性的管理模式,从国家的高度做好绿色物流,明确物流企业的发展新方向,克服一切障碍,让绿色物流的发展更加顺畅。通过确立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比如加大环境立法、许可准入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制定适合绿色物流产业发展机制的政策;对环保效率高的绿色物流企业进行鼓励和一定程度的扶持;鼓励传统物流企业进行改造和升级;控制物流活动的污染发生源,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物流企业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令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物流企业进行整改;支持传统物流企业进行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方式,摒弃粗放的经营模式;发展新兴的物流经营模式,建立现代化物流中心,提高物流产业的效率,降低能耗和污染;建立环境立法、排污收费制度、绿色物流标准制度等来规范和约束物流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绿色物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新技术、新能源 我国交通工具的增长速度与交通路线的增长速度不成正比,从而降低了物流效率,与绿色物流相违背。物流基础设施的配套性、兼容性还比较落后,物流技术装备水平低,主要表现在: 缺乏对运输方式之间、不同地区运输系统之间的相互衔接的枢纽设施方面的基础投入;仓储设施落后,库容体积小而分散,各种综合性货运枢纽、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建设发展缓慢;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不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物流开展的效率。 我国绿色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绝大多数物流企业尚未拥有自己的物流信息网络,不能实现配送优化和运输合理化,没有充分地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另外,物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经营模式落后,设施建设滞后且不配套,物流格局不清晰等问题,严重制约绿色物流业的发展。 要实现物流的绿色发展,必须加强全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只有在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达到一定规模之后,才能达到规模效益,提高物流的效率。首先,对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空间布局,加强设施间整体联系,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同时避免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其次,要提高物流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即让更多的企业共同利用物流基础设施;再次,要对既有物流设施和资源进行改进利用。通过科学的整合规划,可以提高既有物流设施和资源的使用效率;最后,要提高物流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水平,依托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建立和共享公共信息平台。 (四)培养和引进高级的绿色物流专业人才 在我国,从事物流行业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普遍都不是很高,专业技术薄弱已是普遍现象,造成这样现象的原因,一是由于相关教育事业的开展缓慢,学校开设课程相对滞后以及其研究成果水平不高;二是难以形成对专业物流人才培养的科学体系。 人才是创新的灵魂,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实现绿色物流的目标,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熟悉绿色理论和实务的物流人才是当务之急。所以,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就必须重视人才建设,要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一是各相关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应有针对性的开展绿色物流人才的培养和训练计划,努力为绿色物流业培养更多合格人才。高校以及其他各大科研教育机构应增设与绿色物流相关的专业课程,培养一大批具有丰富绿色物流理论知识的绿色物流实务人才。二是企业应积极引进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各大企业也应该积极与国际合作,增强我国绿色物流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为我国绿色物流发展提供良好平台,促进我国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使大学与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能真正运用到企业的实践操作中,提高企业物流从业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物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满足国内市场对各类物流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物流管理水平。此外,还应引导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咨询机构及民办教育机构参与,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绿色物流人才培训,如各种专业技能培训、专家讲座、参观学习等,不断培养和造就大批熟悉绿色物流业务、具有跨学科综合能力、开拓进取、有创造力的绿色物流管理人员,绿色物流专业技术人员,使绿色物流有一个更科学、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五)积极探索适宜的绿色物流应用模式 绿色物流在我国物流企业的应用中所取得的效果不明显,主要的问题在于大多数物流企业在绿色物流应用中还没有探索出一条适宜其自身发展的应用模式。就我国物流企业而言,相关方面的成功经验较少,大多数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外虽有一些成功经验,但其应用模式也不适合我国物流企业的具体情况。因而导致我国物流企业缺乏可以借鉴的成功模式,在应用中还处于摸索阶段,无论是对于仓储、包装的改造还是对于运输过程中的改造,效果都极为有限。 因而,对于我国物流企业的绿色物流建设来说,应当积极进行绿色物流应用模式的探索。鉴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更多更好的成功应用经验,物流企业在应用模式的探索中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物流企业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国外绿色物流应用中的转型模式,这些有许多值得我国物流企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应当注意,不能完全照搬国外企业的绿色物流应用模式,也不是照本宣科的完全复制,这种完全借鉴并不能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因而,物流企业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也要针对我国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宜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物流实施方案。只有在探索并且创新出适宜的绿色物流应用模式,才能真正起到推动绿色物流发展的作用,才能使企业更好地向前发展。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研究 摘要:工业制造企业科学地选择绿色模式有利于企业发现其绿色物流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绿色物流服务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本文比较、分析了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现有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从绿色物流模式选择理念的树立、科学的数据收集及构建方法的确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0 引言 近年来,广西工业物流的健康发展受到很大挑战,究其原因发现如下几点:广西工业制造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使得其发展速度缓慢;物流企业信息化和专业化程度低,导致其物流各环节兼容性差;网点布置不合理,不利于环境保护等,面对这种形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物流系统,提高工业制造企业物流的经营管理水平。科学地选择绿色物流模式是发展绿色物流的前提,因而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必须加快对绿色物流模式的选择研究。 1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现有绿色物流模式 现阶段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物流模式、基于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运作模式和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 1.1 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物流模式 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物流模式是指工业制造企业在其产品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和回收物流环节,从系统角度出发进行绿色物流的设计与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由物流造成的各类污染事故,确保工业制造企业物流的长远发展。绿色物流模式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1.1.1 绿色供应物流 绿色供应物流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绿色原材料的获取、绿色供应商的选择和绿色运输三个部分。绿色原材料的获取指工业制造企业对原材料、零部件进行采购时,对其环境特征进行评估,选择环境性能好的产品、舍弃危害环境的原材料及零部件。绿色供应商的选择指在对供应商选择和评估时,综合考虑其产品质量、产品生产过程绿色化、产品价格、产品标准、环境资质、环境业绩及管理等因素。绿色运输指伴随着采购发运输过程中,开展联合运输、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或在运输过程中选择绿色包装材料、重复循环利用包装器具等方式减少运输包装对环境的污染。 1.1.2 绿色生产物流 绿色生产物流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生产过程绿色化、零库存、物流路径及物流设备配置绿色化三个部分。生产过程绿色化指生产过程中,选择清洁能源和原材料,推广先进工艺和设备,采用精益管理思想,争取在各个环节减少物耗和能耗,降低生产物流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零库存指生产物流中,采用以客户订单需求为前提的拉动式生产方式,实现准时制配送,从而减少生产库存,减少高额库存对环境的污染。物流路径及物流设施设备配置绿色化指对生产系统进行设计和优化时,以最短物流路径为前提进行生产物流线路设计,消除无效搬运和配送;对物流设施设备进行最佳配置,以减少生产物流作业过程中的破损率,提高生产效率。 1.1.3 绿色销售物流 绿色销售物流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绿色分销和绿色销售包装两个部分。绿色分销指工业制造企业从运输线路最优、运输方式最环保出发合理规划其销售网络。绿色销售包装指保证物流和产品安全性的前提下,采用简单化和标准化的产成品包装,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1.4 绿色回收物流 绿色回收物流对象主要指在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环节产生的边角余料、残次品、废料和包装物等。开展绿色回收物流时,工业制造企业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回收物流部分,同时设计回收物流系统,对于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对其进行处理后作为原料重新进入生产阶段;对于残次品,对其进行维修后重新使用;对于废料,对其进行拆卸或者回收处理,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对于包装物进行回收重复使用等。 1.2 基于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运行模式 1.2.1 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运作模式含义 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范围除了包括销售物流、生产物流和供应物流之外,还包括逆向物流,比如废弃物物流、退货物流和回收物流等。供应链的循环物流管理模式作为一种现代管理模式,充分考虑了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因素,其理论依据是循环经济理论和供应链管理技术,目的是使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资源效率最大,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1.2.2 基于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运作模式构建 结合上述分析,构建基于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绿色物流系统的构筑,不仅要考虑单个企业的物流系统,还必须与供应链上的关联者协同起来,从整个供应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最终建立起包括供应商、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在内的“生产-流通-消费-再利用”的循环物流系统。 1.3 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 1.3.1 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含义 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指政府、企业以及代表社会的广大公众构成了绿色物流系统运行过程的行为主体,他们成为绿色物流战略实施和发展的推动力量。政府在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中主要发挥其环境监管作用,通过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度化。企业在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中是绿色物流的直接实施者,推动企业产品所在的供应链的绿色化。公众在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中侧重于积极参与生态购买和生态消费活动、崇尚“绿色消费”方式。 1.3.2 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构建 根据以上分析,构建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如图2所示。分析图2可知,绿色物流系统运行过程的行为主体是政府、企业以及代表社会的广大公众,行为主体是确保绿色战略能够实施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所以,构建绿色物流系统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加强于政府及公众的协作,最终建立包括制造企业、政府、公众在内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 2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现有绿色物流模式比较分析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现有三种绿色物流模式,它们在绿色物流模式实施主体、实施范围和实施流程上不同,三种绿色物流模式也各有优势和不足,具体区别见表1。 不同的绿色物流模式有其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广西的工业制造企业在开展绿色物流活动时,应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绿色物流模式。一些刚刚开展绿色物流活动的中小制造企业由于缺乏绿色物流活动经验,在整个供应链上也处于弱势低位,这类企业可以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选择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物流模式;对于那些较早开展绿色物流活动实践的,在供应链上又处于链主地位的大型制造企业,可以选择基于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运作模式;对于一些那些政府关注的关系民生、对环境污染特别严重的行业,可以选择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 3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 3.1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现状 从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来看,在所调研的100家企业中,并没有企业真正重视绿色物流,从整个供应链角度、或企业角度选择相应绿色物流模式。但不乏企业从企业实际需要出发开展绿色物流活动,如: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大型制造企业在企业物流活动中,开始从运输、仓储等某一物流环节开展绿色物流实践活动。其中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侧重于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与设备、做到清洁生产,优化生产物流系统,对物流路径进行最优化设计、对物流设备进行最佳配置,消除无效运输、降低能耗、减少破损率等;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就是销售物流包装绿色物流的代表企业,侧重于绿色环保的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方式的使用。 个别企业如: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制糖企业(广西桂糖集团循环经济模式见图3)和以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为代表的制造企业冶金类企业尝试着从企业内部开展循环经济活动,从而构建“生产-流通-消费-再利用”的循环物流系统。 个别企业如: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企业、广西区政府及广大公众联合开始尝试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作为广西区政府,针对绿色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在柳州市中心区以外的东部布局规划了广西汽车城,形成了以整车企业为优秀、相关配套零部件及物流企业围绕的产业集群。同时通过一定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选择使用污染物小的原材料;在制造阶段,加强排污管理;在消费阶段,根据污染情况征收消费税等。作为汽车制造企业则强化基于全价值链的绿色管理,即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强调在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充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作为公众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也积极参与购买绿色物流产品。 3.2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存在问题分析 结合调查,发现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开展缓慢,主要面临绿色物流模式选择理念落后、缺乏科学方法进行选择和评价、相关物流信息数据收集困难和人才短缺等问题。 3.2.1 绿色物流模式选择理念落后 与其它发达地区相比,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与此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这是因为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并未真正意识到绿色物流的重要性,从而极少甚至没有在绿色物流方面付出过行动。在这种形势下,即使引进了先进的绿色物流理念,也会因为对于绿色物流理念的认识不足而不能使绿色物流理念真正的发挥作用和优势。此外,工业制造企业供应链上上游的多个供应商和下游的多个客户及消费者对绿色生产、绿色经营、绿色物流、绿色消费理念仍然非常单薄,几乎没有绿色物流的概念,面对这种形势,要想构建绿色物流模式困难重重。 3.2.2 缺乏科学方法进行绿色物流模式选择 科学的工业制造企业绿色模式构建模型有利于指导企业选择适合的绿色物流模式,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发现绿色物流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绿色物流服务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但是目前广西尚缺乏全面、科学合理的工业制造企业绿色模式构建模型,因此严重阻碍了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的发展。 3.2.3 绿色物流模式选择及绩效评价相关物流信息数据收集困难 科学合理的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模型的构建需要对制造企业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进行信息收集,这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但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相关人员不配合、数据错误、物流信息管理技术落后导致不能支持该项工作等困难,因此就难以获得科学数据,使得绿色物流模式选择错误,不能更好地反映该企业实际绿色物流实施情况、不能帮助该企业做出科学的绿色物流模式选择。 3.2.4 绿色物流模式选择专业人才缺失 由于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理念引入时间较短,许多工业制造企业和工业物流企业还没有完全建立系统性地发展绿色物流体系,即使个别企业从某一环节开展绿色物流实践活动,却没有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模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缺乏既懂生产、又懂绿色物流的人才有关。与此同时,广西物流教育和研究方面也落后与发达地区,从事绿色物流研究的大学和研究结构较少,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跟不上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上不足,都导致了广西目前工业制造企业物流模式构建明显落后与发达地区。 3.3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建议 3.3.1 树立全方位的科学绿色物流模式理念 作为政府,应加快出台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学习和环保评价考核制度,从而对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形成制约,最大限度使其在不对环境造成过大影响的基础上追求自身的利益,否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这样会刺激企业进行发展的同时也会考虑采取科学合理的绿色物流模式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通过相应的环保考核制度,引导企业自觉向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模式、经营模式和绿色物流模式进行转变,主动约束自己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多生产环保产品,从而推动现代工业物流的绿色化发展。作为企业,应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将节约资源、避免污染、减少废物作为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把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作为绿色物流的主要组成部分,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绿色物流模式的构建,在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作为消费者,通过绿色消费行为促进企业进行绿色物流模式的选择,从而带动企业更好地进行绿色生产和绿色物流。 3.3.2 选择科学的方法构建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模型 由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经营的感受与认知程度不尽相同,建构一套客观并为各群体广泛接受的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模型,以此作为供应链环境下不同企业选择不同绿色物流模式的依据,同时使外部利益相关者据此了解供应链上各企业的经营绩效,将是十分重要的。 综合评价方法作为一种理论工具应用于各研究领域,是研究模型之前首先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目前常用的综合评价方法包括定性法、定量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我们必须认识到每种评价方法有各自的产生背景,难免存在着局限性和不足之处,盲目的应用会导致错误的决策。在选择评价方法时应适应综合评价对象和综合评价任务的要求,根据现有资料状况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 3.3.3 科学合理地进行企业绿色物流模式构建基础数据的收集 科学合理的数据是构建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的基础,在进行数据采集时,首先应联合政府机构、科研结构和行业企业专家,采用头脑风暴的形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绿色物流模式选择评价指标体系,并给予各指标科学的权重。其次,对供应链上各企业、各部门就所构建的绿色物流模式选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培训和学习,使其充分认识到数据采集的重要性,从而积极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数据采集。最后,运用统计学知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奠定基础。 3.3.4 加快对工业绿色物流人才的培养 现阶段很多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大多是从传统的物流企业或者传统的工业制造企业后勤部门转调过来的,不具备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无法使绿色物流模式真正的发挥作用和优势。尤其是各工业制造企业在对其绿色物流模式进行选择时,不仅需要绿色物流理论基础,也需要统计学、运筹学等相关知识,因此工业绿色物流的发展和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的构建迫切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工业绿色物流专业人才。具体做法有:鼓励高校按照当前市场需求设置适合现代工业物流行业的相关课程,通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为现代工业物流的发展培养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引导和鼓励工业制造企业参加有关绿色物流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对绿色物流的认识和了解,注意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开展多种渠道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绿色物流人才的引进,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绿色物流管理概念,引进优秀的物流人才,提高广西工业绿色物流人才质量,改善当前落后的管理状况。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及实现策略 摘要:现阶段企业越来越重视绿色发展,通过分析绿色物流的系统构成,了解企业物流对环境的影响因素,阐述了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并从节约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程度、降低废弃物排放四个方面提出实现企业绿色物流的策略。 关键词: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 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本要求,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物流目标是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企业绿色物流的目标为:节约资源、节约能源、控制污染物、循环物流、减少废弃物排放。要实现这些目标,应先搞清楚绿色物流的系统构成,以及企业物流中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实现企业绿色物流的策略。 一、绿色物流的系统构成 物流系统包含多种组成要素,包装、仓储、装卸、运输和流通加工为五个基本功能要素,在物流系统运营中都对环境影响较大。要实现绿色物流,就要推进绿色包装、仓储、运输和流通加工。 (一)绿色包装 绿色包装(Green Package)又称无公害包装和环境之友包装(Environmental Friendly Package),指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能重复使用和再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包装。绿色包装按照构成分为材料、方式与作业过程的绿色化;按照产品生命周期包括设计、生产、包装作业与回收过程的绿色化(见图1)。 (二)绿色仓储 绿色仓储是指合理的仓库布局,特征为运输距离较短、运输成本节约、货物损失少、环境污染小等。要做到绿色仓储,一要降低仓储对环境的污染,如防止有毒商品的污染,易燃、易爆商品远离居民区;二要保障储存货物的质量与数量,采用现代化技术,加强日常管理,做到保质保量;三是合理进行仓库空间布局,既不能过于密集,又不能过于松散。 (三)绿色运输 绿色运输主要是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气体排放为特征的运输,绿色运输主要是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物流网络与货运组织模式的绿色化。 (四)绿色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有很强的生产特性,它可能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主要原因是流通加工分散性较强,容易产生边角余料,排放废弃物等污染周围环境。绿色流通加工是指在流通过程中继续对流通中商品进行生产性加工,以使其成为更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最终产品。 二、企业物流对环境的影响 在产品生产与消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影响,按照产品生命周期中的物流过程划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物流 据研究统计,在产品加工和制造过程中,90%以上的时间用于物料的储存、装卸、等待加工和输送,而生产物流系统规划或管理的不合理,会加重物料输送、储存过程中的能量浪费,使生产效率更低下。尤其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实施的准时制(JIT)生产方式,需要更频繁的原料和零部件的配送,因而产生更多的公路运输,导致环境问题加重。 (二)供应物流和分销物流 供应物流和分销物流一般发生在不同的企业,甚至不同地区,因此运输和物流包装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运输和物流包装对环境的影响很大,既浪费资源和能源,又产生严重的空气污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城市交通拥挤等,是城市环境破坏的主要因素。 (三)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 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本身是以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量为目的的。但是,如果物流系统规划方案不合理,会产生多种形式的二次污染。例如,废弃物多次运输产生新的能源浪费;废弃物直接填埋占用土地,对处理场地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废弃物焚烧造成空气污染,甚至产生有毒物质等。 (四)仓储物流 生产物流、供应物流、分销物流、甚至回收物流中,都有物品储存过程。在物品仓储环节中,会发生物品养护剂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情况,如果保管不当,还会使商品损坏、变质、贬值等,从而产生浪费或增加废弃物。 三、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 产品从原材料开采或原材料的供应开始,经过原材料加工、产品制造、包装、运输和销售,经消费者使用、回收直至最终废弃处理,这一整个过程称为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为响应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企业应从产品原材料或零部件的采购阶段开始,制订物资供应物流的绿色化、生产物流的绿色化、销售物流的绿色化、产品回收及废弃处置的绿色化策略。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见图2。 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是一个物料循环流动系统。如果将制造型企业当作系统的优秀成员,图2的模式运作过程为:首先,制造型企业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可能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绿色供应商,选中的绿色供应商将原材料按规定时间送到制造型企业;制造型企业通过对产品的绿色设计、制造、包装、形成绿色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余料、残品、次品,再进入回收系统,能利用的再利用,不能利用的进行绿色处理,尽量避免污染情况的发生;企业制造出的产成品,经过企业的绿色营销渠道,再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专业运输或配送;最终,制造型企业还应考虑到产品的逆向回流,制定处理这些退货、报废产品的相应策略。 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中,涉及的企业都可以采取不同方式保障产品对环境不构成影响,如对包装物的回收,对报废产品进行分解、加工、再利用,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减少废弃物量和节约资源,最终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实现企业绿色物流的对策 (一)节约资源方面 在包装资源方面,尽量让包装简单、减量,保障包装材料能循环再利用;在资源内部循环方面,建立企业内部副产品、残次品的循环重用机制;在资源外部循环方面,保障供应链上的副产品循环利用。 (二)节约能源方面 主要在运输环节、物流装备与装卸搬运方面节约能源。运输环节方面,通过使用节能型车辆、优化与控制运输系统、共同配送达到节约能源;物流装备方面,通过优化配置物流装备、最优调度物流装备达到节约能源;装卸搬运方面,通过提高装卸搬运效率、采取省力化装卸方法节约能源。 (三)降低污染程度方面 降低污染程度主要是降低废气、废弃物、噪声及交通拥堵程度。降低空气污染措施是使用清洁型运输车辆、可替代燃料和减少公路运输里程;降低废弃物污染措施是废弃物集中处理或循环再利用;降低噪声污染措施是进行交通控制、减少车辆出行次数和改善道路状况;降低交通拥挤措施是控制交通流、共同配送、消除无效运输和优化运输路线。 (四)降低废弃物排放方面 主要通过正向物流的减量化、包装材料的循环再利用、逆向物流、废弃物功能转换四方面降低废弃物排放。正向物流的减量化措施是产品减量化设计、采取无包装或简明包装方式;包装材料的循环再利用措施是包装的直接重用、废弃包装的回收再循环;逆向物流主要是对残次品、积压品、报废品的重用、改制、翻新、再循环;废弃物功能转换措施是废弃物堆肥、焚烧提取热能等。 总之,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重大的环境压力往往与原材料采掘和产品的使用阶段有密切关系。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等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因此,企业必须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范围进行企业物流绿色化管理,以节约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程度、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实施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物流策略。
互联网金融论文:国际比较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文 一、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首先,法律与制度上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的新生事物,出现的时间较短,尚没有形成以其为规范主体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当前,我国出台的金融法规主要针对传统金融业,面向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定仍处于空白阶段。这不但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加有碍于互联网金融的自身发展。此外,资历的不足并没有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已深受消费者欢迎。但事实上,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还没有正式制定出以互联网金融为管理对象的监督管理办法。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运营的过程中都会多多少少涉及到法律和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发生纠纷,将产生非常广泛的负面经济影响。其次,技术安全上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展开需要依托于信息技术,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容易给它带来较大的技术安全风险。引发技术安全风险的因素很多,系统设计的片面性、构思的局限性以及某些特定情况下无法回避的不可控因素都可能造成技术风险。如,最常见的黑客入侵就很容易引发客户、银行和企业信息的流失与失窃,并给各方带来不可预见、难以估量的损失。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分布往往较离散、不均衡,其运行所依赖的“云计算”平台的应用模式也较为多样,这些特点都使得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风险的防控难以高效、准确地进行。最后,操作上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欠妥当的员工操作、不合理的运行流程及难以避免的系统缺陷所引起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操作风险是当下国内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它具有关联性强、涉世面广和可控性弱的特点。操作上的风险主要来源于雇员欺诈、系统退化、管理技能落后、电子货币伪造行为及客户安全性经验不足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不可预期的金融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相对于我国而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事业起步相对较早,银行本身的网络化程度也比较高。加上这些国家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对金融的监督管理,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上积累了不少正面经验。合理地参考和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对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意义重大。 1.P2P网络借贷监管①美国。美国也没有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对P2P的法律监管主要通过参考与P2P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实现。除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双重监管之外,美国的P2P网络借贷还需要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监督。其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通过反诈骗、强制信息披露等方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②英国。英国是最早展开网络信贷的国家,它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将P2P网络借贷定义为一种消费信贷,再依据《消费者信用贷款法》对其实施监管;二是由金融服务管理局、公平贸易管理局共同负责P2P网络借贷的管理。具体来说,金融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保护借贷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而公平贸易管理局的任务主要在于把控P2P网络平台的市场准入。 2.第三方支付监管①欧盟。在欧盟各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展开相关业务前必须取得电子货币公司或者银行业执照。而要获得这两种执照中的任意一种都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大条件:一是在持有一百万欧元初始资本的同时持续拥有自有资金;二是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必须归于负债;三是必须具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慎重的行政管理习惯和相应的会计核算程序。②美国。性质上,美国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归类于货币服务机构,并且在对这类机构发放牌照时就明确规定出其投资范围、初始资金和自由流动资金。这类平台上沉淀的资金归为负债,并存放在参保商业银行、受联邦保险公司监管。同时,正式运营前,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在金融犯罪执行网上注册,接受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共同监管。 3.“众筹融资”监管①美国。2012年后,美国放宽了对“众筹融资”的相关规定:一是从法案上规定,符合条件的“众筹融资”平台不再需要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二是将网络平台集资的的最高规模限制在一百万;三是允许每一个项目有多个投资人,但每个投资人的出资有一个不得逾越的上限。②欧洲各国。在“众筹融资”的说明书问题上,意大利与英国的规定是,资金数量在五百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融资产品不需要公开募资说明书。而德国的规定是,资金数量在十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融资产品不需要公开募资说明书。在“众筹融资”的监管问题上,英国、德国等国家认可了“众筹融资”的合法地位。其中英国还严格规定,“众筹融资”的股权及借贷模式在正式投入经营活动前必须得到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授权。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互联网监管的启发与提示 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首先,要尽早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以第三方支付为例,一要提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标准,在结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重点参考国际惯例,制定出一套审查与许可并行的准入机制;二要重视对沉淀资金的监管,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备付金办法》、《支付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严格管理沉淀资金;三要尽快对第三方支付外部监管、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等关键问题作出清晰的书面规定。其次,要尽快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未来规划。并且规划至少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经营范围和发展原则;第二,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要出台面向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引导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第三,为了推动互联网金融业的行业自律,要专门成立起行业协会,敦促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2.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第一,为了实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全面监控,有必要联合起国内各相关部门及“三会一行”,建立一个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中国银行为主,以商务部、科技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辅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网络;第二,为了提升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还需要构建起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分级预警机制,以非现场化的数字管理带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进步;第三,为了拒绝内部操作不规范、员工失误操作和恶意窃取互联网金融信息等不良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内控稽核制度,给互联网金融行业一个纯洁的内部环境;第四,若想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征信信息的归集统一,必须从不断发展征信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一支专门化的征信队伍和一个专业化的征信机构;第五,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强与西方国家的沟通、更加深入地学习和借鉴它们的相关经验,还需要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机制,让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处理与管控摆脱地区和国家的限制。 3.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技术第一,要一步步完善互联网金融认证体系。对此,不妨以现有的银行网络身份认证体系为蓝本,构建出一个真实性更有保障、安全性更加可靠的互联网金融网站认证体系;第二,为了抵御来自外部的恶意攻击,杜绝客户资金被盗用、信息被窃取等恶性金融事件的发生,要不断升级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设备、发展计算机技术,提升互联网金融设施的安全防御性能,从技术的源头遏制金融纠纷的发生;第三,为确保互联网金融活动参与各方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金融交易的平稳展开,要有意识地发展和强化安全控件及安全监测方式、引入电子认证及签名技术;第四,互联网金融还必须实现群防群控。为此,要积极建设检测系统、促成线上与线下合作,逐渐形成一个有效的反欺诈联动机制;第五,要加强风险评估意识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安插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软硬件设施。 4.构建金融知识传播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首先,不妨通过知识问答、有奖竞猜、有奖征文短信电话互动等活动方式在消费者群体中普及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促成消费者们形成一定的金融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互联网金融投诉与纠纷的发生;其次,还要同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为了使消费者更快速、更正确、更深入地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信息,相关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尽量以通俗、清晰、简明的语言来概括旗下的产品与服务,并同时说清楚消费者在消费前后需要承担的风险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最后,为了使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面向消费者群体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一来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地缓解和解决互联网金融纠纷;二来可以起到辅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消费者人群中普及相关金融知识的作用。 作者:沈静凝单位: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互联网金融论文: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 1互联网金融概述 1.1成本低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进行资金交易的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对方的信息,根据彼此的利益需求,制定合适的交易定价、交易内容等,实现资金交易。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金融交易,可以节省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消费者直接通过网络平台了解金融产品,这有效地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促进了金融产品的销售。 1.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为支撑,可以为用户快速地进行金融产品计算、办理金融相关业务等,促使金融交易和金融业务快捷便利地进行。 1.3覆盖广当下网络技术的有效覆盖,促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在网络环境下顺利进行,用户可以不受地域、时间的约束,随时随地地进行金融产品查询、购买等行为,这充分说明互联网金融覆盖面较广。 1.4风险大之所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大,是因为当前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约束存在一定缺陷,因而网络诈骗、金融违约等问题层出不穷。另外,我国互联网的安全程度并不是非常高,容易遭到黑客、病毒的侵袭,使得互联网无法正常运作,这会给互联网金融的运行造成严重的影响。 2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金融风险 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全面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扩大了金融业务范围,降低了金融成本,提高了金融业务办理速度,但它存在的金融风险同样不可忽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作依托,在开展和执行各项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各种技术的应用是非常关键的。保证各项技术的有效应用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有序、合理、快速地实施。然而在应用各种科学技术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些技术问题,致使互联网金融的运作受到影响。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实际情况,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技术风险有三方面。 2.1.1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与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是否合理、有效有很大关联。目前常见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主要表现为: (1)加密技术不完善。依靠计算机系统,互联网金融业务才能顺利的开展和执行。但在应用计算机系统的过程中如若加密技术不完善,一旦黑客攻击或病毒侵袭,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金融信息将会被破坏或盗取,系统终端可能被攻击,致使互联网金融受到重创。 (2)TCP/IP协议的安全性较差。目前互联网采用的传输协议是TCP/IP协议族,此种协议最大特点就是信息沟通流畅,但存在的最大缺陷是安全程度低。这使得目前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效果不佳,信息传递、资金转移过程中容易被盗取。 2.1.2技术选择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系统性的安全风险,所以选择适合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来解决安全问题是系统维护者需要仔细考虑的,但互联网金融技术的选择也存在风险。如若互联网金融技术设计存在缺陷或操作不当,可能引发信息传输低效、技术运用效果不佳等问题,致使互联网安全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更大的危害。 2.1.3技术支持风险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受技术限制或运用成本有限等因素的困扰,互联网金融所应用的技术不能够及时地更新或更换,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限制,在进行某些高端服务的过程中技术难以满足要求,如若强制应用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所以,互联网技术支持不到位也会影响整个互联网金融的运行,容易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技术支持风险。 2.2业务风险 2.2.1操作风险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看,互联网账户的授权使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与客户的信息交流等与互联网安全操作有很大关联。如若互联网操作过程中交易主体出现操作错误,可能会导致业务风险产生。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在虚拟环境下进行的,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操作要求、操作流程等方面不够了解,交易主体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操作失误,极大程度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安全性,给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风险。 2.2.2市场选择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如若出现市场选择风险,其来源主要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市场出现“柠檬市场”。所谓互联网业务信息不对称是指在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主体为用户提供不准确、不恰当的信息,这使得市场选择欺骗性,可能使用户丢失资金,此种情况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产生的“柠檬市场”是指在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中,金融产品定价低、服务质量差的金融业务被广大用户所接受;而金融产品定价高、服务质量高的金融业务不被接受。这种不良的市场选择现象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容易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市场选择风险。 2.2.3法律风险虽然我国出台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但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比较落后和模糊,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致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实施的过程中,一些不良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开展不正规的金融业务活动,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不断地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是降低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关键。 3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3.1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构建完善、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可以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行的安全性,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的构建,主要从两方面入手。 3.1.1改善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为了保证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有效地实施,应当对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密银等安全防护功能进行强化,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避免其受到黑客或病毒的侵袭,以此来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安全的环境中运行。 3.1.2加强数据管理为了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或数据不被盗取、破坏,以及丢失,应制定统一、合理、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此标准规范,选择适合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并且设计制订合理的技术应用方案,科学地运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加强互联网金融实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降低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 3.2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可以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监督、控制,最大限度地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实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当然,确保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有效应用的关键是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调整风险管理制度、约束风险管理、优化风险管理环境等,监督风险管理有效实施。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时,需要注意两方面:其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内部控制,通过制定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等来有效的控制互联网金融业务,促使金融业务有序、规范、合理地实施;其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客观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通过信用评估体系对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个人信用进行评估,确定个人或企业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允许双方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 3.3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对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的情况,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地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约束互联网金融业务,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创造条件。对于互联网金融法制体系的建设,可以通过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填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空白,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等,以此来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和法律法规,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法律环境而努力。 4结语 处于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尽管可以扩大金融业务范围、降低金融成本、提高金融业务办理速度,但其存在的技术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威胁。对此,应当通过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等措施来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为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更好更快地发展创造条件。 作者:熊欢彦刘剑桥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发展下的高职金融专业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人才培养的机遇分析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并不是改变的金融资金融通的本质,而是改变了金融的形式,这种形式的改变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快,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部分解决,参与金融的主体更加多元化,这些都对金融人才的市场需求和要求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1.互联网金融人才需求数量增加,为高职金融学生就业开拓了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高职金融专业学生拓宽了求职的渠道,打开了一个新的大门,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对于学历的要求较高,高职院校的学生已经很难进入这个领域,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于各种金融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会使得未来有更多的高职金融人才能够进入到这个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会在客户服务,网络营销,后台服务等方面带来大量人才需求。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人才招聘信息的调研,高职院校金融专业的学生在未来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机会主要是客户服务,网络营销,后台服务方面。例如众安在线保险公司的招聘要求中专科学历要求主要在客服主管和客服专员,余额宝的招聘要求中专科学历主要针对的也是客服专员岗位,因为在互联网金融中更多是通过在网络和电话进行沟通和交流。互联网金融还有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互联网金融下的信贷业务,这种服务更是需要大量的客户服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人员。同时要注意到互联网金融最终是为实体经济服务,除了需要大量的线上人员之外,还必须配套有足够的线下服务人员,这些都是未来高职金融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 2.互联网金融发展是发展金融职业教育的重要契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在全球都是比较迅速的,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出现了线上线下融合的趋势,例如京东、阿里,顺丰等公司都在尝试线下实体店的体验,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需要不断增加社区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的网店,这些不断增加的线下服务机构,需要大量的金融人才为之配套服务,金融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需要将产品的收益、风险等关键因素给客户进行说明,金融专业人才的素质就是为了金融企业竞争的关键,而社区银行等业务属于相对普通的业务,高职金融毕业生是完全能够胜任的,并且高职学生更加灵活,对于这种业务的开展也是有很多的帮助。 二、互联网金融对高职金融人才培养的挑战分析 国务院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也指出,互联网金融金融的发展是一次巨大的历史革新,对于高职金融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也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1.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发展首要的挑战就是针对教师的能力挑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求互联网金融人才应当是复合型人才,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的多面手,同时还应当具备“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同时互联网金融人才还需要具备在互联网条件下,开展各种客户营销活动,具备发现客户,培育客户,留住客户能力的人才。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也使得学生更加了解金融,对于各种金融产品的熟悉程度也大大增强,可以很快的获得金融信息,如果教师不能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将很难完成相关的教学内容。同时互联网时代对教师的信息化能力要求不断提高,用互联网的方式来进行教学,将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也能够实现工学结合,产教融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断在更新着金融的各种元素,这就需要不断根据时代的发展来更新金融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增加互联网金融的知识,例如在金融基础中增加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的知识,保险课程中增加互联网保险知识,让学生下载APP程序,进行了解各种保险知识。 2.互联网金融对教育理念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的最大挑战在于理念的影响,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重视互联网的力量,不在高高在上,而是弯下腰来踏实的来完成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高职金融教育的挑战也体现在教育的理念上,过去的金融职业教育主要的面向还是传统的金融机构,但是传统金融机构是不太欢迎高职毕业生的,学生的就业存在很多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金融从业人员,同时金融主体的多元化,也为我们培养学生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不能只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知识进行学习,要开阔眼界,增加互联网金融职业技能,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三、转变观念,积极行动,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还处于一个初级的阶段,未来的技术创新和发展空间十分巨大,但是这个过程中的发展需要职业教育及早准备,积极利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的教育的政策机遇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学校层面,高职院校应当给予教师更多的学习的机会,鼓励教师进行社会实践,让教师能够真正进入到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第一线进行社会实践,要创造良好的制度保障,让教师能够进入到相关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同时保障教师在实践期间的相关待遇,用良好的制度激励来鼓励教师勇于进行社会实践。同时,教师应当深刻理解职业教育理念,积极进入到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社会实践,同时积极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实践工作能力,走在行业发展的前沿,能够进行科研活动,以科研促进教学。 作者:王超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文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 1.20世纪90年代起步阶段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结合,表现为网络银行、网络保险和网络证券的兴起。1992年创立的证券经纪商E-Trade开创了完全基于网络的交易模式,大幅降低了交易佣金;1995年成立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以下简称SFNB),是全球第一家无营业网点的银行,主要为客户提供储蓄业务、大额可转让存单、信用卡、理财、抵押贷款等业务,曾是美国第六大银行;1995年成立的InsWeb保险网站(以下简称IN-SWEB),曾是全球最大的“网络保险超市”。但由于产品开发和客户粘性等问题,SFNB和INSWEB盈利能力下降,先后被收购。 2.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是脱离于传统金融业务的新兴金融服务兴起,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融资等。随着智能终端的普及,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为基础的新型支付体系快速发展。虽然这些新兴业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众的消费习惯和模式,但无论从规模上还是影响上都未能对传统的金融业务构成实质性威胁,其作用更多体现在丰富了金融业务竞争结构和促进了传统金融业务创新发展。此外,为更好利用支付账户中的沉淀资金以及在途资金,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如Paypa)l开始与持有证券牌照的投资公司合作,开创了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新模式。 3.2009年以来虚拟货币兴起这个时期的特点是虚拟货币兴起,特别是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后,在改革现有国际货币体系过程中,以比特币(Bitcoin)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业务迅速发展,发行和供应数量稳步增长,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值得注意的是,在数字货币的基础上建立的货币汇兑新平台进一步拓展了各方对数字货币的需求。 二、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与实践 美国没有专门针对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的监管法律和框架,但这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享有监管豁免。与传统金融产品相比,互联网金融不仅面临客户信息泄露风险、洗钱风险、欺诈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IT风险和声誉风险,而且部分风险还可能由于互联网的原因而被放大。因此,除适用于相关的联邦法律和监管政策外,美国还针对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修订了相关法律和政策。 1.P2P网络借贷平台实行多头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州一级证券监管部门负责保护投资人,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负责保护借款人。P2P网络借贷平台以“证券经纪商”身份在SEC注册,注册文件和补充材料包括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潜在的风险因素、管理团队构成和薪酬体系以及财务状况。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将每天的贷款列表提交给SEC,持续不断地说明书补充说明出售的收益权凭证和贷款的具体细节以及风险揭示。 2.股权式众筹2012年美国《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允许中小企业通过众筹发行股权筹资资金,赋予股权众筹合法地位,并要求SEC制定相关监管细则。众筹平台须向SEC注册成为证券经纪交易商或融资平台,平台优秀成员、董事和持有20%以上股份的股东信息、公司业务和募集资金使用均需要披露。完成一轮融资的众筹平台必须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对于众筹项目发起人,众筹交易前12个月,融资总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未上市企业只能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且后者的净资产需在100万美元及以上。发起人至少在首次销售的21天之前,向SEC提交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如果筹资额超过50万美元的话,需要披露额外的财务信息,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众筹项目投资人,单一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0万美元,且投资人年收入或净资产少于10万美元的,12个月内投资额不得超过5%;投资人年收入或净资产大于10万美元的,12个月内投资额不得超过10%,也不得高于10万美元。 3.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对于比特币,美联储主席耶伦表示,美联储无权监管比特币,因为这是在银行系统之外产生的支付创新,与美联储监管的银行体系没有任何交集。美国国税局明确宣布,比特币是需征税的财产,比特币投资者须缴纳资本利得税;用比特币支付薪酬的雇主须进行申报,比特币收入要缴纳联邦所得税和薪资税。对于比特币交易平台,美国财政部要求相关交易平台以及管理公司向其办理缴费登记,并履行记录和报告义务,对洗钱风险进行监管。 4.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0年《货币市场基金增补法案》,MMF必须获得SEC的券商执照,必须遵守有关银行保密以及反洗钱等方面法律管制,必须履行相应的登记、交易报告等程序。在州监管层面,必须获得州监管当局的专项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客户交易资金,要求其保持交易资金的高度流动和安全。SEC要求MMF及时披露基金组合,将MMF的最大加权平均到期期限从90天缩短到60天。5.第三方支付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界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FDIC和财政部负责监管。美国财政部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向其办理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留存资金需存放在FDIC保障的银行的无息账户中,且每个用户账户的上限为10万美元。 三、借鉴与启示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几乎都是直接照搬美国。SFNB类的网络银行以“直销银行”的方式重新走入公众视野。2013年9月,阿里巴巴和民生银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直销银行等方面进行重点合作;2014年以来,北京银行、兴业银行等相继推出直销银行。第三方支付经过多年积累,成功填补了银行支付体系空白,已进入双寡头垄断时期。余额宝、财付通等网络货币市场基金几乎照搬了Paypal联通支付账户资金与货币市场基金的模式,且由于收益较高,余额宝甚至在短期内募集资金超过2500亿人民币。小额网贷、P2P贷款、众筹等业务短期内快速发展,但由于业务模式高度同质,市场整合和优胜劣汰在所难免。 1.区分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金融属性,针对性地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对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普通投资者能够参与的高风险业务应按照现有融资管理方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适当设置安全红线,并按照机构资质分类管理;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等涉及较长资金链的业务,应注意加强资金托管、簿记等方面的监管;对网络银行,应加强对客户认证、电子货币发行与流通、票据管理、反洗钱和征信等方面的监管。 2.做好顶层设计,开展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互联网金融横跨不同金融部门,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容易突破部门监管范围。因此,应制定横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案,并做好部门间分工与合作。同时也应加快相关细分行业的标准制定,使得行业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应强调金融监管的“互联网思维”,加快对新技术、新理念的吸收学习,减少监管套利的空间,包括打破部门垄断及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等金融体系改革,使商业银行降低对利差的依赖,推动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社会公众的投资选择,避免互联网金融对存款造成较大虹吸作用,影响金融稳定。 3.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的关键在于风险控制,其中以信用风险为优秀。目前,我国征信体系还不够完整,应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并促进符合标准的P2P贷款、众筹融资平台、网络小贷公司的信用数据库与现有征信体系整合,完善并丰富现有小微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 4.加强投资者和消费者知识普及互联网金融创新速度较快,且概念较多,越来越趋于虚拟化、数字化。应加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的普及,在消解信息不对称的同时,消除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的误解。虽然互联网投资门槛低,但也要求投资者能对自身行为和亏损负责,政府机构应明确自身责任范围,尽量减少隐性担保。 作者:鲁玉祥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互联网金融论文:现代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操作过程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风险源可能来自参与者、系统或外部事件。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人监督不存在或不够和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极有可能使得内部业务活动和流程的改造出现操作风险。特别是没有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管理机构来统筹管理、协调这些金融环境的工作,极易出现控制的重复和管理的真空地带,或对同一环节产生不同的控制标准和办法等现象,并有可能导致大规模数据泄漏风险,让参与者无所适从。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法律风险 当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在遵守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的过程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不能履行合同将可能给各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称之为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强调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法律风险具有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合约不能受到法律应予的保护而无法履行或金融合约条款不周密存在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使创新金融交易的合法性难以保证,交易一方或双方可能因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遭受损失的法律风险;各种违法及不道德行为给互联网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带来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客户隐私权及各权益被侵害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境外业务中的法律冲突风险;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清算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和结算时,因参与者的支付能力或业务处理等问题造成不能按合同结算所形成的风险称为清算风险。具体包括参与者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业务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指参与者不能支付而造成无法按合同进行结算;流动性风险和业务风险是指因业务失误造成无法按合同期限进行结算,参与者必须要筹措资金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金额大所以当利率、汇率、信用、技术、流动性等波动过大时,互联网金融参与者股本不足以抵偿一种或几种风险引起的损失时,就必然产生清算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存在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某个事件或整体环境的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崩溃破产的风险。系统性风险发展的初期往往是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对互联网金融生态所造成的影响。由于政策、经济周期的波动等使得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宏观的经济状况出现恶化,“黑天鹅”事件的产生将是大概率事件。当一个金融机构违约,导致其他金融机构违约引发连锁效应,最终形成广泛的互联网金融困境的风险。如世界经济或某国经济发生严重危机、持续高涨的通货膨胀、特大自然灾害等都将有可能带来金融系统性危机,而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首当其冲。系统性风险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初始冲击,导致个别互联网金融机构违约;其次是连锁反应,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使风险放大,形成系统性风险。 作者:黄友军单位:三江学院经法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优秀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方案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 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 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 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 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 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 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 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 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 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 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 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 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 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 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 四、结束语 互联网是新兴、富有活力和创造性的业态,拥有不可限量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与整个金融业总量相比,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法规监管规范较少,对风险防范考虑不全,一旦发生风险处理不当,极易引起连锁反应,甚至冲击金融体系。因此必须在发展初期构建起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在实际运行中不断改进和完善,让互联网金融在约束的框架下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陈秀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下的传统金融研究论文 1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不单单是把互联网和金融这两个领域捆绑在一起,还是在确保技术成熟、安全性能好的基础上,便于大众理解,特别是对目前迅猛发展的电商的认可,需求的增加而催生出来的一种新模式和新业务。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的条件有3个:①当今社会是一个网络高度发达的社会。有数据显示,到2013年12月,中国网民人数为6.18亿,全年合计新增5358万人。网络普及率为45.8%。这样较高的普及程度保证了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源,同时,智能手机大范围的推广,云计算、大数据、数据搜索等尖端技术的掌握,为互联网金融在一定层面提供了所需要的技术基础。②金融服务对象在降低成本方面有很大的需求空间。由于传统金融市场上的信息高度的不对称,融资成本,时间损耗等众多成本的存在使得金融主体对于金融模式创新的需求增加。这种内在的需求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发挥了助推剂的作用。③传统金融的供给和需求出现了断层。相对传统金融来讲,大量资金急需保值增值的渠道;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来讲,融资难,贷款利率相对较高;这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贷款结构的不平衡,利率的非均衡使得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贷不上款,使得供求结构出现畸形,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定程度缓和了这种断层结构。 2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在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共存的情况下,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大量资金供给、大量资金需求和大量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存的现象。主流观点将互联网金融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余额宝模式的小额信贷平台等。而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优秀。同时,互联网金融有效地把社会闲置资金利用了起来,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然而未来发展方向我觉得会表现在这几个层面。 2.1现有的格局将会被打破,形成两种金融模式并存的局面短期内互联网金融对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未来互联网金融会和传统金融形成一种互促互进,共同发展的模式。互联网金融会促使传统金融进行改革,创新,两者协调,使双方都达到互利共赢。 2.2当前互联网金融还处在成长期监管不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甚至于资本的限制都并无规定,不明确,但是随着当前互联网犯罪率增加,而互联网金融完全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因此,当进入深水区的时候,会完善外部监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保证互联网金融更好的发展。 2.3现有的金融业务的重心将会改变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贷前控制。但互联网金融因其信息的高度公开性,便捷性不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风险管理的重心将逐步被削弱,相反,风险的重心将从经营管理转为在线,为客户提供技术和操作相关的低风险乃至于无风险服务。2.4融资将会比传统金融简单许多,同时利率市场化将会形成互联网金融融资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下,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公开性,各种成本和费用就会大大减少,双方甚至可以达到直接交易,甚至不用中介。这种开放的条件下,就像余额宝的收益率一样,直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3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 互联网金融注重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时代的信息高流动性,高共享性的特点。这与传统的金融无论模式,还是组织上都会不同。以至于互联网金融表现出来的特点也有所不同。信息的对称和高度共享。这一特性是基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透明度高、共享性好的特点。相关费用减少,交易成本降低。网络上进行交易,使得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大削减,相关的员工费用就会被大大减少,管理费用,运营费用也会大大减少。中介费用的降低使得融资成本,交易成本减少,有利于促进网贷的进一步发展。更加具备“扶弱”的特性,使得资产业务的新销售渠道被构建,有利于金融资产负债业务的结构性更加合理。互联网金融的P2P网贷平台平均贷款额度可以达到10万,甚至于低于小微企业最低贷款额度的50万,真正意义上弥补了银行贷款的薄弱点,充分实现了对金融领域弱势对象的真正扶持,为微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从真正意义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发展。以客户为中心,更加注重客户个性化需求,业务处理效率更高。互联网金融近似无金融中介状态,正如一般均衡定理阐述的一样,交易双方互通,进行交易。互联网金融重视数据的效应,分析掌握的数据资源来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尽量使现有客户满意度最大化,又能够吸引潜力客户群体,重视创新,满足现今个性化的要求,达到以客户为中心的目标。但两者的定位不同,目标群体存在差异,金融市场上扮演的角色不同。产品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渠道不一样。传统金融产品完全是依赖人工去推销,而且多数理财产品相似度很高,银行过分地依赖关系去销售产品。相反,互联网金融更重视产品的创新。 4基于博弈分析的战略选择 目前,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都选择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竞争对手,这种对立的竞争不利于二者长期的发展。采用“囚徒困境”模型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二者采取不合作的对立态度的原因,同时找到改善这一情况的方法。在该“囚徒困境”中,假定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都选择不合作时,他们的收益都为2万元;显然,如果一方合作而另一方不合作,那么不合作的一方会得到更高的收益为5万元,而选择合作的一方会因为对方的不合作而蒙受损失,收益为1;而如果双方都选择合作,那么双方的收益都为4万元。该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是(不合作,不合作),相应的支付向量是(2,2),而能给双方都带来4万元利润的策略组合(合作,合作)却不是一个稳定的结果,经销商走进了“囚徒困境”。因此,由于传统金融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短期利益导向行为,二者选择不合作的行为是必然发生的,除非有外在力量对二者的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因此,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强有力的惩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合作的有效因素。 5建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双赢机制 5.1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及改革措施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这种冲击首当其冲的就是银行业。因此,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必须进行改革,确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实现和互联网金融优势互补,互促互进的目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应该是给商业银行敲响了一个警钟。可能短期内,互联网金融还难以替代商业银行,但长期传统金融必须调整定位,进行合理的改革。商业银行应该重视所有会带来金融变革的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扩大自助终端,完善搜索引擎,提速云计算,从而突破商业银行技术瓶颈。变更相关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架构。传统的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降低中间成本,不单单把银行业务放到网上,而且实现客户操作的便捷性,以点到面,全面实现系统的智能化。以客户的需求和体验程度作为出发点,突破现有产品同质化的特点,在发挥创新性的同时注重个性化,特色化。未来银行应该,将数据作为一种战略性的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应该摒弃利用原有信息不对称来获取利润的方式,更多的获取数据源,重视对信息的分析,特别是对数字的分析,从而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达到对客户在贷款全程的风险控制。 5.2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双赢机制的探讨长期来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应该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双方可以进行融合,达到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 5.2.1客户信息和资源共享。传统金融具有资金量大的优势,掌握有大量优质的客源,但传统金融在我国长期受到保护和垄断,在业务创新和创新平台发展上有待完善,因此可以借鉴互联网金融平台改进自己的平台,实现产业升级。互联网金融资金量小,在优质客户资源、资金以及监管等方面亟待建设,传统金融在这些方面具有优势。所以双方可以实现交叉销售,资源共享,这样既增加彼此的客户量,又扩大了销售额。 5.2.2在强化价格发现的基础上共同推进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双方的价格偏好,这样一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走势进行分析,从而为商业银行应对市场波动,完善贷款定价,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5.2.3融资实现便捷化,高效化。传统金融掌握有大量信息资源,所拥有的资金量较大,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应该紧密合作,在融资方面实现共赢。双方对相应的融资渠道可实现互通,对客户群合理分类,在线上和线下的客户均可以实现互融,搭建联合融资平台,实现融资的便捷化,高效化。 5.2.4风险管理手段和处理机制更加完善,从一定意义上实现“双保险”。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在风险控制和处理手段上存在差异,各有优势。因此,可以将两者的风险管理结合起来,相互融合,共同应用。传统的金融更加重视贷款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将风险尽可能控制在“贷前”,出现坏账时,主要处理抵押品和担保品。互联网金融更加重视对相关模型和数据的分析来更多的对贷款人进行完整的评估,实现对风险贷前、中、后的控制。可以看到,两者的切入点各有所不同,互联网金融注重运用技术把控,传统金融则偏向于对贷款人的实际了解。 5.2.5共同建立并享用信用等级数据库,并实现跨网共享机制。互联网高效、便捷,但现有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使得互联网金融客户的信用机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不能得到了解,而商业银行客户的信用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也不掌握,因此客户信用出现了不相交的区域。银行内部实现了相关信用的共同分享,对于有违背信用的客户记入相关“黑名单”。互联网网贷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无论是对互联网金融来说,还是对银行来说,对客户资信掌握不全面,都会使一定程度上风险的增加。双方应该建立联合客户资信数据库,这样对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都会将风险降低到最低。 作者:辛晨李长青邬西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 互联网金融论文:我国安全防范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互联网业与金融业日渐融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并逐渐演变成一个新的金融行业。互联网融合、渗透金融领域已是大势所趋,传统金融界也纷纷利用互联网对自身渠道和营销模式进行整合,P2P、余额宝、网络金融社区和基于互联网的平台等新型机构正在迅速崛起,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相继加入、强强联合对传统运营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我国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背后是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渗透。2004年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上线,2010年6月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013年6月“余额宝”,2013年7月“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批,其客户端正式开通“余额宝”功能,在余额宝的带领下,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入金融行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二)系统性的风险 1.系统性安全风险,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地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 2.技术支持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受技术所限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以外部技术支持解决内部的管理难题或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可能由外部支持自身的原因而无法满足要求或中止提供服务,导致造成技术支持风险。 (三)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 1.操作风险,是由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或有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造成的。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要求不太了解而造成的支付结算终端、资金流动性不足等操作性风险。从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账户授权使用系统、与客户交流信息的系统等的设计缺陷而引起的操作风险。 2.市场选择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而使得客户面临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的业务风险,或者是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信用评价和身份的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其在选择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还有可能使价格低但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机构被挤出市场。 3.信誉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导致其无法有序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容易发生故障或系统容易被破坏,所以势必会引起不能满足客户预期需求,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客户流失等问题。 三、互联网背景下加强金融服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规范,加强对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业务的约束,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现象。二是明确法律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于产品的重新组合和形式的改变,其本质就是传统的金融产品,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分类明确其监管主体,其他机构配合监管。三是制定全面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管理制度。为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建议对申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严格审查其准入资格,从源头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首先,监管手段可采用警示、整顿甚至取缔。增强行业透明度、标准化,坚持监管底线,不允许越过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底线,完善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或暂行办法,如《网贷管理办法》。其次,建立信息安全维护机制。通过建立网络安全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交易安全可靠性,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及资金风险。 (二)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在互联网理财时代,网络安全应该成为投资者风险意识的一部分。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显著高于投资类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三)加大技术投入,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针对技术风险,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互联网企业应在高度重视客户体验的方便快捷的同时,密切关注系统潜在的风险性问题。 作者:吴丽琴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发展趋势下的互联网金融论文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1.1金融贸易的形式我国金融卫星通信在网络中的运行,构建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金融信息系统、金税信息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等。这些金融系统的建立直接使得现实金融交易的形式可以在网络金融发展中继续进行。因此,网络金融贸易的主要形式仍以传统金融贸易的投资、融资为主,只是贸易的途径有所变化。除此之外,互联网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种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借贷机构、信贷公司等实现了网络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和网上金融产品的购买使得目前的金融贸易从窗口化转为网络化。受网络支付形式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贸易的特有形式之一,专门针对网络人群的多种理财产品也纷纷出炉,如“余额宝”等。 1.2金融发展的途径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1.3金融业务的特点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2.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2.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2.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3.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3.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3.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3.3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伴随着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众多网络工具都越来越简便和小巧,人们倾向于将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边界虚化,追求现实生活的精致和高效,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符合人们对网络社会发展的追求,即网络金融与现实金融的载体相统一。例如,网络银行的登录方式与现实金融业务的办理所需要的文件相同,使客户不受复杂的文件信息所困扰,又如,银行卡写入网银信息,使客户可以通过扫码登录网银,进而实现网络金融交易。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是网络金融业务与现实金融业务统一的必经途径,也是网络金融未来发展的必然。 4.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作为基础的金融行为,以虚拟的金融交易为主要方式。互联网金融发展到现在已经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但互联网金融平台还不能提供给金融客户十分全面的服务,网络金融的风险伴随着互联网信息风险的升高而越来越高,金融业务载体的不统一使得互联网金融与现实金融的交接出现困难。在未来的互联网金融活动中,金融网络平台的综合建设以及金融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另外,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 作者:刘洋单位: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金融论文:监管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及风险特殊性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强劲互联网金融是在全球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始于银行金融业务的网络化。自1995年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银行的网络金融在全球范围内迅速铺开。2013年中国网银交易规模为1287.8万亿元,大部分银行的电子银行替代率接近80%;截至2013年7月,我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数量已达250家,第二季度交易规模达1064.1亿元,环比增长64.7%;截至2013年末,国内P2P行业总成交量达1058亿元,贷款存量为268亿元,出借人数超过20万,较2012年200亿元左右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挑战传统证券业务的众筹模式也开始在国内入驻,并受到投资者青睐。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国内上线最早同时也是规模最大的众筹平台,截至2013年7月该平台已经接到了7000多个项目提案,有近700个项目上线,项目成功率接近50%.2012年堪称“互联网金融元年”,自此互联网金融不仅创新层出不穷,而且竞争日趋激烈。首先,电商巨头纷纷涉足金融行业,如阿里巴巴开放信用贷款和理财业务,腾讯与中国平安成立保险金融服务系统,苏宁小贷进入供应链金融领域等;其次,银行系电商也竞相上线,如建行的“善融商务”、交行的“交博汇”、招行的“非常e购”等;再次,互联网金融开始蔓延理财、保险业等行业,如余额宝、人寿联合快钱共推保险网销,“三马”联合卖财险等,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创新与竞争开始愈演愈烈。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及其特殊性互联网金融活动表现为货币和数字化信息在网络间的传达与调拨,交易双方互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这种依附于高科技和虚拟性的特性,对金融风险具有放大效应。互联网金融所蕴含的风险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具有金融属性,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活动面临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性、声誉等一切常规金融风险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载体是互联网,互联网本身附有的虚拟性、技术性以及创新性特点会给互联网金融附加很多系统性的隐性风险问题。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强烈竞争态势下,互联网金融也频繁发生风险案件,显性风险突出。例如,银行网站遭遇黑客袭击、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取,P2P网络借贷行业早期由于基本处在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而多次发生“跑路”事件,以及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等情况。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上互联网金融本身的行业交叉属性,目前对其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和可完全适用的法律约束,其发展还蕴藏着“隐性”风险。例如,由于监管的欠缺,不乏有企业打制度的“擦边球”,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特点进行网络洗钱,违规经营发行理财产品,暗箱操作线下业务等,不断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风险底线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全面结合和创新的产物,其风险产生的主要来源有: (1)对信息技术装备的依赖,即互联网金融的一切活动都依托于信息技术的软硬件装备,一旦技术出现问题,风险难以控制; (2)互联网的“虚拟性”特点,即互联网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支付结算等都在虚拟的电子信息中进行,交易者身份认证难以确认,容易导致信用风险; (3)金融的跨界经营,如金融“触电”、电商“淘金”等的发展使得金融的跨界经营已成趋势,进而导致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 (4)法律与监管的缺失,互联网金融行为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单纯的行业自律会积累大量隐性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类别及特点 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一切依托互联网展开的金融活动,包括了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实体机构、平台中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从商业模式的角度大致可分为六类。综合而言,互联网与不同金融市场的融合发展所形成的各种模式类别,不仅传承了互联网资源开放化、成本集约化、渠道多元化、用户行为价值化等优点,同时也更加创新性地细化了我国金融市场业务,有效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普惠发展”。但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环境下,各种模式类别发展的多元性也使互联网金融风险在我国更具复杂性。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 结合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来源和商业模式特点,与我国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所蕴含的风险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风险类别中。 (一)技术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性很强,互联网技术性风险会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资金安全构成威胁。例如,由于网络及计算机自身缺陷或技术不成熟造成的停机、堵塞、出错及故障等,以通过病毒、黑客等人为破坏手段构成的网络软硬件瘫痪、信息泄露、被篡改等,都有可能导致资金的截留或被盗。同时,互联网支付密钥的技术管理以及TCP/IP协议的安全性,对承担金融活动中资金主体的资金安全性来说也面临考验。因为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交易信息完全通过网络传输,在这过程中存在非法盗取、篡改以及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据《2012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遭钓鱼网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到4.56亿人次。此外,在技术支撑上,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通过购买外部技术支撑来解决内部技术和管理问题,而在互联网技术设备上我国又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国外进口的互联网软硬件设施对我国的金融信息安全问题存在的隐患也不得忽视。 (二)虚拟性风险一方面,互联网的开放性给社交活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信息分享平台,但其“虚拟性”特点也给海量交易者身份、传递信息的真伪判断带来明显弊端,容易引发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例如,在虚拟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服务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客户大都会根据行业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购买价格,可能会出现“低质量”金融服务机构驱逐“高质量”金融服务机构的现象;同时,在实际业务中客户可能会利用自身信息的隐蔽性,做出像网络洗钱、网络欺诈等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在金融活动中很多承担着资金周转功能,如第三方支付、电商系金融等,相比传统金融的线下严格审查,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虚拟性”特点,很难对在资金周转过程中的沉淀资金实施有效的担保和监管,信用风险指数加大,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或引发支付风险。 (三)操作性风险相对传统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风险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大数据的经营、操作主体的变换、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操作流程设计对网络系统的依赖,以及真假电子货币识别等方面。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优秀在于对数据的整合、模型构建和定量分析,由于平台数据获取主要是基于业务的交易数据,形成维度单一,再加上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刷信用”、“改评价”等行为,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风险控制在操作中存在风险“有偏”隐患;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操作主体大都是客户在自有计算机上实现,如不熟悉具体的操作规范与要求,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互联网交易系统的设计缺陷、安全性以及运行的稳定性等,也可能引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可能会存在由于没有树立良好的信誉而导致的各项业务不能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有序展开而面临风险;互联网由于时效性和快捷性特点,往往一步小小的操作过失带来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如金融机构的“乌龙指”事件),而且互联网通过媒介对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操作风险会很快进而导致声誉风险。 (四)法律法规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风险主要体现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与现行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冲突造成的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非常迅猛,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很难满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需求。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律的运用风险,即现有法律运用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难以适用,容易导致交易主体之间的责、权、利边界不明确,一方面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对某些金融行为(如虚拟货币)本身的违法与不违法难以界定;二是新法律空白风险,即新法律空白可能造成的“搭便车”风险集聚,而互联网金融由于本身涉及领域的交叉属性,使得其立法过程很复杂,难度超过传统金融,如实名制和客户隐私保护两难问题的解决等,更加剧了这种风险的不确定性。 (五)监管覆盖风险首先,互联网金融大都存在跨界经营,如电商系金融领域,这对我国传统金融的分业经营界限及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中除了金融机构的信息化金融受原监管机构约束外,仅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受央行支付结算司监管并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约束。而像P2P网络借贷、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势,虽然2014年上半年已被分类归口于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但相应的监管法规建设任重道远,短期内监管的灰色地带仍会存在。其次,互联网金融由于其自身的行业交叉属性,与传统金融相比风险诱发的因素多样化,加上其虚拟性、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导致监管的全面跟踪难以识别,这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再次,在全球化背景下,频繁的互联网金融跨国交易打破了地域限制,这种趋势对单独的国内监管也提出了挑战。 四、互联网金融特殊性风险的防范与监管策略 (一)从互联网技术层面构筑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体系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安全体系是电子金融与电子商务活动安全的基础,技术层面的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防范体系包括:操作系统安全稳定、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技术、入侵检测技术以及金融信息、数据的安全防范技术等。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体系的构筑,首先需在硬件方面保障互联网运行的安全环境,应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研发投入,增强互联网系统的抵御和防攻击能力。同时,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体系的信息安全上,应加强基本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应用标准与协议三大层次的技术支撑,这是网络金融和商务活动的支付体系和各种业务应用系统的发展基础。 (二)从金融属性层面规范互联网金融操作流程,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本质是金融属性,在业务层面,不论是有金融牌照的企业还是其他形式的网络借贷公司,都应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充分认识金融信息化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审慎管理信用、流动性等其他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业交叉性和金融属性,其风险管控不仅需要建立信息科技风险评估、管理、预警的机制,还要在严格内控体系的基础上,对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管理、资金流动性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金融风险的防范制度。如,对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应从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两个层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对P2P模式中存在的“多对多”、“资金池”、“期限错配”等流动性风险隐患应尽早进行规范;对互联网借贷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及无抵押品问题带来的风险隐患应设计出相应制度等。 (三)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立法力度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的方式是对仍然适用的法律继续沿用,对不适用的法律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制定相关新法规以补充覆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完善,欧美逐步建立起了涵盖交易规则、交易保护、制度标准等内容的互联网金融法规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借鉴国外经验,可以从三个层面加大力度:一是梳理与互联网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如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等;二是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如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完善对互联网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三是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如互联网公平交易规则、消费者权利保护以及安全法规等。 (四)从监管层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需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做到有保有压。目前,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首先,要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在监管模式上应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特性,建立跨部门的监管机制,协调分业和混业创新监管模式;其次,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特点,监管部门应通过信息技术加强非现场监管,并有效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再次,对互联网金融的跨国活动,监管部门需联合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加强联动实施统一监管。 (五)从行业自律层面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隐患的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爆发式增长,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各种风险会慢慢集聚、暴露,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的缺位且建设过程复杂的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一方面要加快行业自律组织的成立和成长速度,切实从行业中介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行为和行业发展提供公约准则,通过企业和行业的自我约束来抑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行业自律组织要以互联网金融体系整体利益为代表,做好行业保护、行业协调和行业监管的工作,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保护、各类别模式发展冲突的协调,以及同业相互监督管理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 作者:洪娟曹彬李鑫单位: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山东财经大学 互联网金融论文:监管互联网金融法律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难题 虽然各种媒体报道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描述有所夸大,但基于金融活动的公共性与负外部性,风险控制难题是否妥善解决的确是互联网金融能否得到良性发展的关键。 (一)互联网金融中投资风险的隐匿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的供需双方“面对面”了解的机会更少,投资风险容易被掩盖或忽略。首先,虽然监管规则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有所要求,但风险提示的形式以及完整性、充分性标准并不明确。即使投资合同中明文列举了“风险提示”条款,如果销售人员或其他销售推广措施中夸大或承诺收益,投资风险也容易被忽略。“互联网金融”的魅力在于参与主体的平民化,但分散型的小(微)投资者受限于专业知识、个人精力及收益激励,不了解或不关心投资风险。例如,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中,最具卖点的是产品收益高于普通金融产品。但类似“预期年化收益”这样被广泛使用的名词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其收益策略通过什么方式取得,存在什么风险等等,投资者未必知悉。假如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显性或隐性担保,投资者更有可能将之等同为“银行存款”。当收益预期建立在错误的风险评估认识上,“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法则便处于失灵状态。 (二)互联网金融中社会风险的化解压力“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活动的可能性边界拓展到大量不被传统金融形式覆盖的人群,金融产品的“公共性”特征成几何倍率放大。当全民参与互联网金融时,“非理性”投资者行为会加剧市场的敏感性、脆弱性。金融市场的信息交叉感染性特征可能与非理性的集体行为迅速结合,转化并传导为整体性恐慌。如果没有类似于存款准备金、证券投资担保保险这样的配套保障条件,互联网金融商家标示的各种担保责任就是不可靠的,从民商事责任的角度对投资者设定“风险自负”机制,也不足以作为风险化解的基础。只要出现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情形,则必然影响到社会整体秩序。多年来的司法状况显示,“经济犯罪案件”一旦具备“涉众”特征,其妥善处理已成为司法难题。 (三)互联网金融中技术风险的客观存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最突出地体现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的大数据,人们不需要面对面的、个性化的沟通与交流就能对彼此的金融信用状态进行准确评估,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的损耗与偏差。但是,这种理想状态在目前尚未基本实现。互联网的技术性风险几乎是所有互联网业务的通病。传统商业银行在推广网银等业务方式时,对网银系统设计、操作环境监测以及外加物理的权限控制设备等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安全环境予以严格要求,但仍然发生过客户账号被盗等事件。当今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支付或融资活动中,商家未必都有雄厚的资金与技术条件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那么,就存在客户资金被盗、交易被篡改等安全隐患。虽然商家可能会先期承诺在客户资金被盗后履行全额赔付担保责任,但若由此引发诉讼,我们可以预料到,客户作为资金的实际受损方,其举证能力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路径 (一)宏观金融政策与互联网金融业态蕴含的法律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从“准入”的角度,还是从“通道”的角度予以监管,人们一直意见纷呈。对于是否可以认为我国已经具备条件放宽金融准入限制,需要进行更为全面的评估并在制度层面采取稳妥的推进措施。例如,浙江温州综合金融改革实施细则、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方案等都在探索适度的举措,但仍同时坚守金融风险防范的最低准则。对于各种无法实现“面对面”交易的金融活动,都要求获取资金的一方主动披露资金的使用状况。从宏观经济政策的角度来说,外部金融力量发展到一定规模,终将受到统一财政体系的关注。例如,即便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央行尚将之纳入监管范畴。《关于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107号文)即将新型网络金融公司列入银子银行的范畴。2014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规定,同业的资金存入方仅仅是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这意味着同业存款有可能被划入一般性存款,不但要求征收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且要受存款利率上限限制。不可否认,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金融刑事违法性的判断依据较大程度体现为“后果归责”。通过对集资犯罪案件的实证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早期沈太福长城机电案适用了投机倒把罪、贿赂罪罪名,还是在孙大午事件中适用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抑或浙江东阳吴英案适用集资诈骗罪罪名,我国对于集资行为适用的罪名五花八门,但刑事政策的严厉惩治态度没有发生根本转变。近几年备受争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曾一度被用于惩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动以规范无序发债等融资行为。因此,以适度的金融监管规则将各种互联网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框架,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平台)的提供者而言,反倒具有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作用。只要符合相应的监管规则,即排除了构成金融准入性罪名的要件———“非法性”,从而脱离金融准入型罪名的适用。当然,不少学者尝试从“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P2P与非法集资”等角度提出互联网金融业务和刑事罪名之间的界限。但碍于现行刑事管制框架比较周密,各项司法解释又扩张了适用条件,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几乎行走在触及刑事犯罪的高压线边缘。虽然监管部门也三令五申,互联网金融的底线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只是一直没有能够明确具体的标准。“非法性”是否通过“准入”管理来界定,决定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功能如何定位。从金融制度演进的角度,各种创新当然可以采用试错机制。但这种试错的不利后果如果由个体以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不但个体命运令人唏嘘,也会反向冲击金融领域刑事责任机制本身的正当性。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策略互联网金融名下的各项产品或业务,有的属于直接融资类型,有的属于间接融资类型,不同的融资类型需要不同的监管策略,要避免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错配。鉴于当前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许多观点认为,应实现统一的金融监管机制。但是,相比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统一监管是个相对长期的目标。而且,即使实现了统一监管,各种因人事冗杂产生的行政成本依然会折损监管效率。相较于将互联网金融中的无序状态归因于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合,还不如在当前的监管框架下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譬如,争取早日建立数据共享的金融信息平台。此外,可以要求各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归类于一定的监管部门。这种归类,可以尝试采用注册登记的方式:由互联网产品(或平台)的提供者主动将自己纳入现有监管体系。当经营过程中发生违规纠纷追究或违法责任追究时,以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应业态的监管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或风险提示作为责任减免的依据。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框架 (一)以信用为优秀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数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原因分析几乎都显示,信用缺失是产生各种金融欺诈、造成金融市场失范与崩塌的主要原因。而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因为互联网技术带来交易的无边界性与虚拟性,适用传统监管手段的难度更大。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的运行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例如:交易缺少认证、客户备付金及其孳息的所有权归属不明、沉淀资金存在欺诈风险等,因此信用体系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优秀。 1.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监测与分析金融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评估越完善,金融活动的风险指数越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通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留下的数据痕迹利用信息流整合功能创造天然的信用评估平台。相比较于传统的信用识别标志,通过数据所体现的信用信息天然具有时效性与客观性。但由此可知,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识别体系要依赖数据的多样性与充分性。例如,英国的无中介的众融平台,投资者通过金融产品提供者在社交平台上的声誉作为信用评价依据。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的声誉评价形成有弹性的互动机制,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良性运行。但是,我们知道,数据的占有与使用制度并不天然完善。虽然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等互联网龙头企业通过多年的积累与用户平台,具有数据优势进行评级与风险控制,但这种数据并未实现共享。无论是隐私保护还是商业秘密所体现的经济利益,一些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既缺乏原始的信息和信用数据积累,也没有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与此同时,互联网只是提供数据信息,信息的识别与分析仍须由人完成。在缺少约束机制的情况下,所谓的依据数据得出的结论是否真实,有赖数据使用者的能力与人品。如果缺少监督审查机制,无疑存在伪造或者篡改数据的可能性。数据的不真实将对金融信用体系造成毁灭性的打击。2002美国安然事件以及2008年金融危机中,从事信用评级、财务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加剧了信用危机。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前提是要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监测与分析。对于数据收集、开放、提供的管理与规范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后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2.建立对应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如前所述,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中不同的融资方式,要建立相对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在传统的金融活动中,直接融资的基础风险是透明度,主要表现于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及时、完整;在间接融资中,传统的信用风险评估的主要标的除信用记录外,更多地侧重于土地、房屋等物质资产和公司信誉状况等指标,缓释信用风险的机制多数是抵押、质押和担保。人们之所以担忧各种资金融通活动会陷入庞克骗局式的集资风险,主要是由于人们投入资金后无处了解资金的用途或去向。互联网金融状态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要考虑从金融风险防范的角度明确规定有关资金投向和产品标的的信息必须向用户披露;还要考虑从互联网技术的角度实现信息的透明。例如,由于互联网支付平台用户可以通过简单地设置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进行资金流转,资金往来的透明度被掩盖,交易的匿名化可能会为“洗钱”提供便利,那么就需要考虑是否实行实名制。 3.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制定技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对于互联网金融运营过程中的技术环节,如支付、客户识别、身份验证等,应制定统一的最低标准。这种最低标准理应作为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准入要件。通过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网络安全、应用安全、主机安全、数据安全、运维安全、业务连续性等进行规范,指导其安全建设和安全运营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信息安全整体防范能力。 (二)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点确立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今后将明显增多。金融消费者是支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活跃要素。从我国“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演变进程可以知道,如果没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可能形成当今的变革潮流。互联网金融通过降低门槛便利了大量小额投资者参与金融活动。但另一方面,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金融行业的复杂性、专业性,使得多数普通投资者常常在对风险和相关投资策略缺乏必要充分了解的情形下作出投资决策。与此同时,互联网交易的“非面对面”交易背景下,业务处理机制呈现“后台化”、“隐性化”的特征,专业金融机构及互联网企业在业务和技术方面相对普通客户具有充分的不对等优势。相对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消费者在信息、技术、资金方面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因此,我们要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确立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由于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确立向之倾斜的证明规则与赔偿依据有利于保障其权益、促使产品提供者加强风险防范与合规审核。一是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进行强制性要求,对因风险揭示、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投资者有权追偿。二是由于证据收集的难度,在纠纷中由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提供者承担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责任。如果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产品风险提示义务,侵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致使金融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购买该金融产品并产生损失的,金融消费者可要求赔偿。由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已经在相关金融纠纷案件中得到金融裁判理念的认同。三是畅通投资者的投诉渠道,如设立受理投诉的专业委员会、设置投诉咨询热线和网络平台等。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之举,可以作为互联网监管模式的参照。其基本的监管职责是区分宏观、微观层面:由中央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职责,由地方、具体的监管机构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另新设各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这种宏观与微观结合的监管体制也得到许多国家认同。例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所。目前,我国已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但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机制,仍需予以完善。 (三)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和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标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与爆发;另一方面,则是避免他人以盗窃、欺诈等方式造成投资者合法利益受损。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可能发生盗窃形式的犯罪。我们需要健全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体系。传统观点认为,“盗窃罪”等传统财产犯罪罪名的对象不包括虚拟财产,其理由在于: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盗窃罪的司法适用以财物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虚拟财产不具有财产的经济属性,不具有普遍的交换价值。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虚拟财产的存在将越来越具有普遍性,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体系应该随之健全。以虚拟财产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不但可能涉及民事赔偿问题,也会涉及刑事责任的边界。我们可能通过将刑法的防线提前实现保护,例如:新设罪名或者司法解释、降低实行行为的标准、降低既遂认定的标准、放宽共同犯罪的成立标准等。 立法者和司法者应重视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和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当前,“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金融准入型”罪名的适用存在许多争议。人们认为,由于司法实践与相关金融监管规则中对于该罪的构成标准进行了泛化解释,“金融准入型”罪名的包容性过分扩大,以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在此背景下,一方面不少观点主张要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或者对适用这些罪名的个案通过司法进行非罪化;但另一方面,“金融准入型”罪名之所以在司法适用中受到“欢迎”,正是由于其构成要件的延展性、包容性所具备的“堵截功能”。一些案件中行为人“欺诈”的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存在证明困难,无法认定金融诈骗类罪名,而以“金融准入型”罪名作为证明困难时的兜底罪名使司法面对具有客观危害因素的案件时得以“用足法律”。但是,这种适用掩盖了行为的欺诈本质,而且使人们误认为金融刑事司法中大量适用“口袋罪”,刑法背负扼杀金融创新的“恶名”。因此,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互联网金融刑事犯罪,应使构成要件的设置对应“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在互联网金融的刑事司法活动中,对于金融活动中“欺诈”的实体含义与证明标准应予以放宽。例如,从常见、多发案件的事实特征中总结、提炼可能推定“欺诈”、“非法占有目的”存在的依据,以案例指导、裁判指南,甚至司法解释的方式形成司法逻辑,降低“欺诈”认定的难度。 作者:毛玲玲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互联网金融论文:新时代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概述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1.1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互联网等一系列的现代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它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身份,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渗透到了传统金融业务。理论上任何涉及到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 1.2互联网金融具体可以分为六大模式:(1)第三方支付。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合作,成为用户和银行支付业务的中介,目前该模式已经不局限于互联网,更是覆盖了线上线下的各种生活场景。典型代表:支付宝、财付通。(2)P2P网贷。也叫做点对点信贷。第三方互联网公司负责搭建交易平台,借贷双方通过平台寻找到合适的交易伙伴。网站平台通过合理的机制设置来尽量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目前有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两种。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结合线下审核,后者需要平台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审核。(3)大数据金融。指海量的数据通过系统的分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信息,通过数据的分析可以掌握交易和客户习惯、特点等信息,并进行科学的预测,使得金融机构的营销更加有效率。(4)众筹。指项目发起人依靠互联网传播的特点向网友筹集项目资金,向公众展示创意项目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众筹的项目种类繁多,包括新产品研发项目、艺术展览等。(5)信息化金融机构。指运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服务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构,从而实现经营、管理全面化的金融机构。(6)互联网金融门户。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通常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1.3互联网金融的特点。(1)金融服务基于大数据。大数据是信息时代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金融行业是大数据的生产者,同时也是高度依赖大数据的行业,互联网金融更是将大数据作为自己的优秀资产,与传统金融业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互联网行业中“用户行为分析”是指通过数据统计分析用户的习惯甚至身份特征,从而进行网络营销活动,这一切也是基于大数据基础之上的。(2)服务小众化。传统银行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针对有一定规模的客户,就是经典的“二八定律”:百分之二十的客户创造百分之八十的利润,处于“长尾”的客户是不创造利润或者创造很少的利润。而互联网金融则更多地在争取小微用户,由于小微用户有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因此与传统金融往往格格不入,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小微用户时有着天然的优势。(3)金融服务高效、便捷化。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通过网络系统完成,用户不用到银行进行排队办理业务,只需要简单的操作就可以省去大量的时间和物质成本。以支付宝钱包为例,用户购物可以不需要事先开通网上银行,只要通过淘宝账户就可以完成购物到付款等一系列的活动。(4)成本低。资金供求双方可以在网上自行进行交易,不需要传统中介,免去了很多交易成本。金融机构也可以避免实体营业店的投入和运营成本。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和“金融”双重身份,因此它在面临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还要面临互联网自身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2.1技术风险。互联网技术本身存在着缺陷,防火墙以及反黑客技术并不完善,因此很容易被病毒或者不法分子攻击造成损失。此外,计算机操作系统本身存在漏洞,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的入侵,使得用户信息被盗取。病毒的快速扩散和传染性使得风险范围更加难以控制。除此以外交易平台的缺陷也会对交易的双方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例如当打折促销日来临,由于数据量的集中处理,容易出现交易平台不稳定,服务器宕机等现象。 2.2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指由于单个或少数金融机构破产或损失使整个金融体系崩溃的风险。系统风险往往是由经济波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的一连串效应,并且持续产生恶性循环的后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出现不仅仅对自身造成危险,同时也将风险传递给传统金融行业。 2.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足够资金应付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风险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和广泛,它具有不确定性、冲击破坏力大等特点。互联网金融交易更加频繁,价格波动性强,流动性风险更高。2.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最为典型的风险之一。它主要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契约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与传统金融一样,会出现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例如P2P借贷,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双方确立借贷关系之前应当有一套合理的模式防止信用风险,例如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查应当必不可少。互联网金融不断涌出各种创新产品,新的产品也隐藏着新的风险,例如相关的协议条款不完善,会导致用户的损失。2.5金融监管滞后。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运作方式和标准尚无专业的法律规范,因此网民在享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同时,要面临着法律空白的风险,出现业务纠纷时没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概述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1.1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某种限制或规定。监管的对象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行业的风险,避免由于金融机构倒闭等风险波及整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在传统的金融监管基础之上又具备了互联网的特点。由于互联网金融多与网络技术相关,因此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信息的更加不对称性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突出的一个难点。 1.2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其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1)严抓技术安全。互联网安全技术是金融行业在互联网上健康发展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当加大金融系统安全性的投入。监管当局也应当建立配套的监管制度,将信息安全科学化、规范化。除此以外,从事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也应当加强自身系统的健壮性,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从互联网技术环节尽量避免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 (2)加强信息透明度。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难以确定,并且由于交易过程的网络化使得其缺少严格的线下监督。监管当局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实体的交易场所搬到互联网上,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也应当积极配合监管当局收集交易对象的信息、交易内容的信息,使得信息更加的透明更加地准确,增加信息的真实性。 (3)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的前提保障。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操作细节。除此以外,应当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4)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金融市场有全球一体化的特点,因此应当对各国金融服务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并且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性,使得跨国金融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2.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分析。 2.1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中,由于第三方支付发展时间较长,发展相对成熟,针对另外五种金融模式的相关法律定位并不明确。 2.2国外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早,监管体系相对成熟,借鉴学习国外金融监管经验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很大的益处。 (1)优胜劣汰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法则。监管当局应当及时清除不合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作为消费者应当理性地选择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业务的交易,保证交易双方处在透明公正的交易环境中。 (2)大数据的检测与分析。监管当局应当及时掌握最大限度的真实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做出有效的分析,明确监管的计量标准、风险识别的标准。 (3)确定监管主体,加强流程监管。明确各个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监管主体,监管职责明确清晰。 (4)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当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信息、财政信息等公开化,消费者可以根据真实的信息进行交易。该框架有助于提高交易双方的信任度,使得交易更加频繁,也为监管当局制定监管制度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5)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环境的同时,应当对任何非法的行为“零容忍”,必须及时整治各类的金融违法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6)加强消费者金融行业知识以及法律保护意识。培养消费者互联网行业专业知识,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此基础之上同时引导消费者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识,提升风险的预判性。监管当局也应当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加大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打击力度。 三、总结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的事物,我国在监管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金融监管应当保持开放性、包容性、以及适当的容错性。对于新的金融产品要留有观察空间,过松的金融监管容易造成市场的无序状态,过严的金融监管又会抑制金融的创新,因此如何保持管而不紧的平衡状态也是金融监管当局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消费者而言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充满吸引力的,但是消费者自身应当抓紧时机认真学习金融领域的相关知识,尽量理解其内在的运行规则和原理,这样在选择金融交易时不会出现盲从的现象。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加强与监管当局的沟通,并积极配合监管当局建立合理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环境,强化行业自律性。我国互联网金融环境需要多方的努力与付出,它充满机遇的同时也充满了挑战,需要我们每一名参与者共同努力。 作者:吴琦单位: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和提供的金融产品都有着较大差异,具有自身特色,并且也在逐渐影响着传统金融机构,倒逼金融业进行改革。 1.互联网金融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传统金融机构需要顾客在特定时段到指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而互联网技术则使金融服务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有相应账户就可以随时随地登陆网络系统进行自助服务,相应账户也只需通过上传信息即可开设。这不仅使金融服务覆盖的范围可以扩大至偏远地区,同时也节约了大量建设实体营业网点的成本。 2.互联网金融的操作简单快捷 传统金融机构在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手续较为繁琐,顾客等待时间也较长。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用户越来越关注业务办理的简便和快捷。互联网金融在设计产品时就更为关注用户体验,致力于做出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的产品,完全没有办理过同类业务的用户也可以在页面指引下按步骤完成操作,从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顾客。这促使传统金融机构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批清算的过程,提高经营效率。 3.互联网金融的产品更加多样灵活 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标准化的,形式也较为单一,并不能满足所有客户的需求。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互联网公司掌握了用户大量的交易数据和消费习惯,而云存储和大数据分析方法的应用使得这些信息可以被更有效地分析利用,细分用户市场,从而提供更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可以灵活调整的金融产品,更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4.互联网金融填补了传统金融未满足的客户需求 例如,传统金融机构几乎没有提供针对零散资金的产品,而互联网金融企业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空白,并推出了一系列产品为用户闲散的小额资金提供理财业务;传统的金融机构极少为个人提供小额短期贷款,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针对这一需求搭建了融资平台,使个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成为可能。5.互联网金融产生了不同的信用评价体系。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大多依赖抵押或担保等方式进行,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信用评价。互联网金融企业则根据已掌握的用户消费记录和还款记录等数据构建了一套真正基于用户信用的评价体系,并用于区分客户。 6.互联网金融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余额宝等小额理财产品的出现,联通了货币市场基金利率、银行同业存款利率和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冲击了资金市场上长期存在的利率双轨制。传统金融机构面对存款流失的现状,也不得不加快推出同类活期理财产品并提高利率。这缩窄了银行的存贷利差,迫使传统金融机构逐步开启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7.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传统金融机构垄断现象较为严重,规模优势明显。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挑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利润来源,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参与竞争,提高了金融市场竞争度。互联网金融企业非常注重客户体验,这促使传统金融机构提升自身服务态度和水平。互联网金融服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加快了资金流动速度,引导资金合理流动,促进资本优化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刚刚兴起的金融形态,目前还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相应的监管措施也并不完善,仍然面临着较多风险。 1.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错配问题普遍,流动性风险较大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普遍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资金,但是其投资于货币市场或银行同业市场的资产组合期限较长,并不能立刻变现,一旦发生大规模赎回,目前只能依靠互联网金融企业使用自身的流动性资金垫付,存在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同,也具有内在不稳定性,面临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这就要求监管当局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并提供最后贷款人保护措施。 2.跨业经营普遍,易造成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监管,其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很多互联网企业事实上正在进行跨业经营,而不同业务之间又缺乏必要的防火墙,并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极易发生风险跨业传播并进一步引发系统性风险。当前金融监管的方式还是分业监管,对越来越趋向于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有效性较低。 3.面临的风险来源复杂,传染性和波动性较高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其风险来源也是传统金融领域的风险与互联网技术风险的叠加。除了传统金融业务固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外,还需要防范和监管互联网领域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基础技术风险。互联网平台的硬件和软件优秀技术主要由国外大型IT公司控制,我国互联网金融公司并没有完全掌握,建立在该平台上的金融活动的技术安全面临一定风险。 (2)黑客和病毒风险。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一直是互联网安全的重要威胁,而互联网金融因为涉及资金交易,更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如果互联网金融使用的信息传输技术手段落后、加密技术不完善,就极有可能被入侵,造成客户信息和资金被盗。 (3)技术外包风险。互联网企业通常会把一些技术问题外包给其它公司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是外包服务的质量不一,如果在使用中遇到问题,也容易出现沟通和修复过程更为复杂、解决问题所需时间较长的情况。此外,技术外包容易造成部分信息泄漏,安全性较易受到影响。 4.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波及面较广 互联网金融目前开展的业务主要针对的是人群的“厚尾”部分,大多为低端客户,其风险接受能力较弱,用户数量较多。如果出现损失,波及范围较为广泛,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较大。 5.未知风险可能增加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是将传统行业和新兴技术结合在一起的形势。随着它进入高速交错发展的第三阶段,传统金融业态的边界不断被拓展,一些未知的、崭新的金融风险也可能伴随这一过程而出现。监管部门应该更加关注其发展过程,加强对其风险的研究和预判并即使加以防范。 三、基于存款保险制度角度的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防范 互联网金融的部分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银行存款的替代品,同样面临挤兑风险,并且涉及到的用户较多,行业波及面广泛,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特征与传统商业银行非常相像,同样也需要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来防范其风险。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引入也对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有重要作用。 1.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大型传统金融机构实际上享有国家信用为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形成了垄断优势,也造成了服务水平较差,效率较低的后果。建立覆盖互联网金融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使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更高,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助于整个金融行业重视自身风险状况,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2.有利于防范流动性和系统性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 目前互联网金融目前小额存款人较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充分减少多数用户的挤兑动机,减少其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从而避免单一风险扩散为系统性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 3.有利于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而且充满未知,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也无法监管其全部风险。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及时弥补多数消费者的损失,终止金融恐慌的蔓延,控制风险时间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张昶 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商业银行网络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互联网商业发展的动因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受益于诸多因素:一是技术进步提升了数据处理效率,使得精准营销和大规模定制成为可能;二是网络客户资源具有长尾优势5,传统的“小众市场”成为新的商业蓝海;三是网络交易边际成本极低,降低了相关方参与成本;四是基于互联网的服务能显著提升用户体验,给使用者带来网络效应6;五是创业者们表现了卓越的首创精神,探索出了诸多将客户流量变成价值流量的商业模式;最后离不开社会特别是普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以及监管部门史无前例对创新的包容。 二、探析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的本源 在新的商业生态中,电商跨界提供金融服务是一项重大、普惠的金融创新,基成功主因除了上述的互联网思维外,还有基于互联网的定制式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中介,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金融的功能,其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是既错位竞争,又互补合作。 (一)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表现。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支付、融通、信用信息服务和风险管理功能的金融服务模式,是技术与金融的结合和交融。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3大类:1.网上银行。即商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基于数据通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电话服务、网络服务和自助服务,其服务渠道信息化变迁经历了“水泥”网点的电子化、“水泥+鼠标”的固网化、“水泥+鼠标+拇指”的移动化3个阶段。目前,商业银行正逐步向投资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非传统服务领域渗透,并尝试提供在线服务。2.网络银行。即纯粹的互联网银行,或没有众多物理门店的网络直销银行,主要通过网络提供非现金金融服务,如美国第一安全网络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3.电商金融。即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其存在的基础是网络商业、社交和文化娱乐等行为,电商以第三方支付为整合工具,并向金融服务链上简单、大众化的功能延伸。目前,存在网络支付、网络直接借贷和股权融资、金融产品销售、金融信息服务4种新型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超常发展的电商金融具有互联网经济的一般特点和优势,相比传统银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催生了网络直接金融模式,替代并弱化了传统金融中介的部分功能;二是能够迅速整合大量的潜在客户,阻断了银行与新的目标客户的沟通联系;三是分流了银行部分活期存款和有效小额信贷需求,对银行支付和代销金融产品产生了挤出效应;四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大规模定制和精准营销的商业模式冲击了传统银行标准化服务的商业模式。尽管如此,电商金融的发展模式仍存在一些短期难以跨越的问题:一是产品和服务品类单一,没有深入金融的优秀领域,难以确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二是风险管理经验积累薄弱,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三是一些业务游离在灰色地带,有的涉嫌监管套利和非法融资;四是盲目投资导致项目产能过剩,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三)网上银行的优势和劣势。商业银行属信息驱动型行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电商金融无法超越的诸多优势:一是率先信息化。已将大多数传统业务电子化、在线化,现又在深度网络化、移动化进程中;二是范围经济。综合化经营进展迅速,业务边界延伸到投行等新兴金融服务领域和电商等非金融服务领域;三是规模经济。表内外资产负债规模庞大,大中型客户基础深厚;四是创新能力。具有丰富的需求洞察能力,专业产品的理解、创设、组合、配置能力。但在发展在线银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以下误区:一是重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而没有涉及商业思维、商业模式的变革;二是试图利用互联网服务所有客群,而没有在洞察市场的基础上,为细分后的客群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三是简单将线下业务迁移到线上,而没有再造服务提供和客户管理流程;四是偏离熟悉的领域和优势业务,跨界深入电商领域,与电商金融竞争同一类型客户。 三、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定制模式和实践路径 定制是一种特别适合于互联网时代的高级商业模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大范围的定制生产、特别是服务定制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商业银行作为惟一的现代金融综合服务综合方案的提供者,必须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降低其中介功能成本、扩展获取客户的沟道,在与电商金融竞合中,必要借鉴其定制式创新的经验,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定制全景式或全链式的金融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探索出适合其战略定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定制之路。 (一)融合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和升级网上银行服务。1.重塑客户与银行的人性化互动关系。互联网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正在改变传统的生产关系。未来,客户与银行的边界将日益模糊,客户可能承担的利益相关角色包括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自助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的生产者、产品和服务研发和定制的参与者、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的情感认同者。2.以提升客户体验为优秀,专注于极简化、极致化、迭代化。商业银行实施客户下沉战略,通过网络获取千万数量级的零售客户,需要在于细分大众客群的基础上,专注地提供简单、方便、快捷的平台服务和单一、极致、持续迭代的适配产品。3.重视信息技术管治的顶层设计,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和管理。银行需要优化基于流程和信息技术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网络化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基础信息数据管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加强软件研发过程管理,提升系统研发能力;加强专业知识的资本化管理,提升智慧服务能力;加强在线金融中介功能建设,提升信用管控能力。此外,需要将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优先配置到现代科技的创造性运用上,为基于互联网的产品、渠道、流程、组织结构、系统、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科技支持。 (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互补合作,提供在线交易金融服务。在网络经济生态圈中,商业银行具有资金、支付结算、信用及风险管理优势,电商具有交易数据、客户流量优势,双方基于开放包容的互联网合作可实现优势互补,将网络流量转化为商品及金融交易机会。1.实施客户下沉战略,开拓线上零售金融服务。目前,电商金融提供的服务多属零售性质,多数商业银行也提出了零售金融优先战略,加大了针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普通居民的普惠金融的供给力度。商业银行可大型厂商开展合作,服务于产业链、供应链、专业市场商圈上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如与成熟的电商合作,搭建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及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小额融资平台。2.借鉴电商金融经验,布局网络化经营管理平台。如与规范的网贷平台合作,建立线上小额融资专营机构;与排名靠前的销售网站平台合作,开拓基于支付结算的理财产品销售新模式。此外,现代企业组织架构日益呈现扁平、柔性、无边界、项目虚拟等轻型化趋势,商业银行应主动变革内部组织架构,以适应网络生态环境,更好地提供在线金融服务。 (三)立足线下机构网点,探索线上金融服务新的商业模式。商业银行要扩大中小客户的规模、提升客户的黏性,关键在构建一个有效、高效的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商业模式。商业银行不可能简单复制电商模式,需要结合行业的本质属性,寻找可行的突破点:1.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客群经营和管理模式。目前,商业银行尚不能完全驾驭大数据,但技术的进步,使得银行可以低成本地挖掘内外部数据资源的价值,运用于洞察客户偏好和需求、制导式精准营销、长尾市场批量获客、产品研发定制、风险识别和管控、流程设计等经营领域。如针对不同情景下的客户行为建立量化的信用模型,为银行内外部电子交易提供信用信息决策或顾问服务。2.打通内外部电子服务网络,打造无缝链接的在线服务。商业银行没有必要推倒重建已有的在线服务系统,可以网上银行为主,引入网络直销模式,无缝打通内外部服务系统和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门户入口,使其可用性、易用性达到或超越领先电商的水平。3.整合客户接触渠道,创新网络信息技术的场景化应用。银行应统筹安排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和基于传统网点的服务,在简单与安全、轻松与严谨、优化体验与保障安全之间找到平衡,加强各种服务渠道的场景化应用和组合,形成多维度的客户服务渠道体系。为更好地提供一致性服务体验,商业银行应契合各种场景,创造性应用移动互联、物联网、自然用户界面、大数据、网络社交、4G等技术,应用于服务终端的移动、自助服务的仿生化、自然界面的傻瓜化、网络社交的生活化。 (四)创设、定制具有差异性的网络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具有电商金融不可比拟的复杂产品的创制能力和综合解决方案的设计能力。1.开拓单位银行卡支付蓝海市场。目前,企业机构支付的创新屈指可数,而单位银行卡支付几乎是一片空白。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复制个人卡的商业模式,快速开发单位卡蓝海市场,规划包括借记卡与贷记卡在内的产品体系,并将其功能扩展到个人卡所没有的领域,如将电子支票、银行汇票及其他结算工具托管于单位卡内。2.通过互联网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传统的个人委托贷款和单位委托贷款与网络直接融资都建立在民间信用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可借鉴P2P等经营,在其网上银行或金融门户中新增的在线委托贷款功能界面上,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智慧化的委托贷款理财服务。3.跨界提供银行系电商平台服务。为重振银行支付的传统地位,落实多元化经营战略,商业银行可借鉴电商进入金融服务的经验,与实体商户直接合作,运用大数据技术深入分析参与者行为、需求,跨界进入普通商品的交易服务领域,将线上银行服务与线下客户消费、实体商户营销有机融合起来,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支付结算工具、个人和商户交易融资服务。4.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商业银行可运用自偿式贸易和供应链交易的增信效应,在网上银行或其金融门户上增设应收账款、商业汇票、信用证及其产品链功能,在优秀大企业主导的、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供应链平台中,有机嵌入定制化的供应链贸易金融服务,或以银行为优秀建设的供应链系统,为缺乏建设能力的中型企业及其周边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和交易金融服务。综上,具有悠久历史的商业银行,具有强大的学习与创新能力,有能力洞悉客户需求,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顶层设计和路径规划,摆布网络信息科技的创造性运用,探索出基于定制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新模式,同时构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竞合关系,在坚守传统优势业务的基础上,为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实体经济提供效率更高的现代在线金融服务。 作者:宋亮华 徐元铖 单位:招商银行总行培训中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金融理财与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余额宝)的发展优势 以余额宝为例,阿里巴巴之所以推出这项金融理财产品,有其固有的优势,具体有以下几点:①庞大的网络客户资源。截至2012年底,支付宝注册账户突破8亿,至2014年底实名用户已近3亿,2004年到2014年据支付宝平台的数据显示:生活缴费、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转账等便民支付的交易总笔数约为60亿笔。庞大的客户资源,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余额宝一经推出就获得了巨大的用户资源,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快速发展。②余额宝的投资准入门槛低。大多数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的认购都设有最低金额(大多是最低5万元);但互联网金融产品则不同,以余额宝为例只需1元就可以加入理财军团,低准入门槛无疑能更好的实现支付宝中拥有小量余额用户的需求。可以这样估算,支付宝8亿的注册用户每位用户仅往余额宝内转存1元的闲置资金,余额宝将获得8亿元的沉淀资金,可见其聚少成多、聚沙成塔的效应。余额宝的投资低门槛不仅充分调动了小量余额用户的投资积极性,同时庞大的沉淀资金将有助于其更高效地进行金融资源的组合配置。③余额宝的流动性强、操作便利且交易成本低。余额宝和银行活期存款相比具有相似之处,即随时支取、流动性强。用户在保证联网的状态下可以随时实现从余额宝内提取资金进行消费或支付,且整个过程不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这无疑增加了用户的资金活跃度,能更好的满足用户的现实需求。④余额宝的收益可观。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活期存款年收益率为0.3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0%,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25%;2014年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如下图2所示。相较而言余额宝的年化收益率(如图1所示),远高于上述银行的一般存款业务,甚至在2014年一季度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图22014年各收益类型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走势资料来源:普益财富。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余额宝)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监管主体缺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缺乏明确的监管者,进而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理财行为的审批和准入门槛限制等法律法规,从而造成互联网金融理财处于实际上的监管真空状态。同时,也造成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合法化问题尚得不到妥善解决。以余额宝为例,支付宝仅持有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而非销售牌照,整个余额宝服务过程不过是将天弘基金的直销系统内置到支付宝网站中,从而使用户在将支付宝余额转入余额宝之时同步创建了基金账户。尽管支付宝一直宣称只执行支付功能,不过种种迹象,如网上倾向性宣传以及基金销售业绩,均事实上推翻了其自身言论。可以说,长此以往继续打政策擦边球,支付宝面临的法律隐患只会越来越严重。另外,目前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能否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规定,余额宝是由天弘基金直销的,支付宝扮演的是支付角色,因此从监管政策规定上来说余额宝并不具备合规性。尽管由于监管主体缺位,暂时余额宝还没有受到政策禁止,但于长远来看目前的监管真空不利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健康发展。②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理财对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一种金融创新,是为规避现有法律法规制度而产生的创新性的交易方式和行为,这些方式和行为改变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已不能用现有法律制度来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推出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行为进行规范,可以说我国目前处于无明确法律可循的状态。正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健全,互联网金融理财处于肆意发展的阶段,导致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在现有的金融领域的双轨特征不断被放大,市场化受到很大挤压。以余额宝为例,自推出以来就不断侵蚀传统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和金融理财业务的利润。余额宝是货币基金,它属于基金产品的一种,这就注定了余额宝同银行和证券机构所授的基金一样,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但是,阿里集团自推出余额宝这项金融理财业务以来,单方面注重宣传产品收益率而对运作模式、产品规模等信息揭示不足,特别对产品风险提示明显警示不足。随着货币市场行情的变化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今后也会发生收益降低,甚至亏损关闭可能性。这就很有可能会造成诸多法律纠纷,尤其是支付宝用户众多,一旦纠纷反作用于支付宝,就会造成更多法律上的纠纷,而监管层却无法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来解决此类纠纷问题。③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本身存在各种风险,主要涉及到的信用风险、支付与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在验证时较为困难,这样容易发生信用风险;而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的金融网络都会因网络瘫痪而导致支付及结算出现问题;金融行业内部人员利用自身职权及操作漏洞通过网络进行金融犯罪则会导致操作风险。而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使得各方主体在面临上述风险时应对不足。以余额宝为例,如果客户扎堆赎回基金或天弘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均会导致余额宝无法支付用户事先垫付的资金。如余额宝“随时支付消费”的特点极大增加了节假日、网站购物促销时期大面积赎回的可能性,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基金管理将会面临巨大流动性风险,尤其是回赎资金不到位极有可能引发信用危机。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对策分析 网络时代的消费观、理财观日新月异,以余额宝所代表的碎片式理财产品将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的重要方向,其未来发展前途不容小觑。因此,加强我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和规制将势在必行。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在此报告中针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问题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五大原则,不仅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创新行为,同时也提出了监管的总体方向。因此,在此原则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加强监管:①明确监管主体,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应首先理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行为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明确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范围。要明确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微观审慎监管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推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这些部门逐步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这种跨行业、跨区域的经营模式,要加强上述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进而实现正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域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中的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以余额宝为例,它是第三方理财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两者相互合作的金融产品,因此其监管体系也应围绕上述主体从两方面展开。第一,针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平台的监管。首先,“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明确支付平台的业务定位,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进行全面的审慎监管,严格审核理财机构的相应资质和业务范围等情况,谨慎决定市场准入名单,并对准入的理财机构进行严格监督;其次,工商、信息、司法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推出机制进行审核,保障客户的切身利益;最后,互联网金融行业应加强企业自律,明确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方支付公司须在合同中明确资金回赎的相应条件,同时按照服务协议规定承担将相应的法定货币存入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的义务,提高其信用程度。从而构建多层次互联网的金融监管体系,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第二,针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监管。第三方理财机构在获得合法性以后,应当严格遵守行业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加强资金管理的安全性,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诚信体系的建立,从而扩大机构规模,提升业绩。同时,对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专门监管,完善行业法律法规,促进第三方理财机构运行的规范化。②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法规建设。首先,法律法规是国家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根本依据,目前我国应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可以借鉴境外法律监管经验的精华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例如:在美国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基础及大量可循的金融管理判例所形成的完善的市场法治经济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法制化;而香港,只有拿到港府多个牌照才有资格开始经营业务,并且不同牌照的经营范围均不同,这就防止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与国外的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其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鲜少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因此目前亟需及时修订和完善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配套法律体系;其次,还应梳理与互联网有关的现有法律法规,并结合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修改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进一步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补充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准则以及安全法规。③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交易中的快速性、频繁性和虚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除了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外,还应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同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完善网络金融信息的方式及内容等信息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虚假、漏报、瞒报信息的行为。如通过财务信息披露将各种网络信息进行公示,并对各种相关信息及网络业务的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近年来,我国先后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但是距离构建完备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领域,还是十分薄弱。在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下,信息采集、传播速度及规模都达到空前的水平,面对过量化、复杂化、非对称性的信息,消费者在识别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难度大大增加,使其知情权受到挑战;且消费者各类交易信息,如: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受到网络自身安全漏洞的影响而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直接影响到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因此,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应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这一领域,加强对消费者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方面的教育,从而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作者:刘洋 陈静娜
企业会计论文:电算化条件下企业会计论文 一电算化条件下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方面的欠缺 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缺乏科学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很多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方面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较为零散分布,内部控制制度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证;二是我国大多数的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上基本上侧重于对事后的控制,束缚了制度的作用发挥,在实际的管理中往往会出现滞后性,造成资金的流失;三是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是很完善,造成企业的管理效果不是很好,尤其是在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普及的大环境下,企业的实际应用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对于企业的财务核算大都是按照传统的手工方式进行的,效率不是很高。 2监管机制不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实时的监管,这样可以保证制度实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减少执行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利益。由于当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缺少相应的监管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使制度执行出现脱节现象。 3电算化系统的开放性 造成内部控制难度进一步增加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核算采用的是自动化的模式,它具有很强的开放性,这给会计信息系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最为常见的问题就是由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使各种各样的信息最终都汇入到会计信息系统中,信息混乱复杂,使内部控制在具体执行时没有较为确切的目的性。另外,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使得会计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威胁,如计算机病毒的侵入等,给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增加了难度。 二电算化条件下内部控制的优化措施 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对电算化条件下内部控制加以优化的准备工作就是对控制制度的完善,形成统一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会计核算的有序进行。而且在健全的法规支持下,企业的内部建设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实行必要的内部牵制,对于会计信息的处理核算,要由多个部门或人员共同进行,采取不同职权不同分工的方式,实现更为严密的控制。此外,由于会计核算部门涉及企业的资金财产,因此,还需要对会计信息系统的维护人员进行严格的筛选和管理。 2建立系统的监管机制 对于监管机制的完善,需要综合考虑审计准则、激励约束机制和内外监督机制的完善。首先,审计准则要及时更新完善,与会计电算化发展保持一致,从而更好地发挥效用。其次,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要考虑到企业员工的实际状况,实行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定公正的奖惩措施,具体的奖惩规定要与实际相符合,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最后,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是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施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强化了制度的执行力,另外,企业也要重视外部监督机制的建设,加强与政府的联系,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这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是十分必要的。 3强化风险意识管理 在新形势下,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在电算化条件下要把风险管理作为内部控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建立一支具有较强风险意识的会计管理队伍,防范会计信息系统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另外,对于会计相关软件的信息安全工作也不能忽视,要加强对软件安全技术的研究,积极规避风险。 作者:王强单位: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企业会计论文: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论文 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特点 (一)采用分级管理与核算的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是比较鲜明的。一般而言,他们的施工活动较为分散,同时施工地点比较偏远,施工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就需要采用分级管理和核算的方式。从而保证施工生产能够和会计核算相统一,尽可能避免脱节情况的出现。 (二)单独核算工程项目的成本 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会承包多个施工项目或者项目工程由几个单独的工程所组成。在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时候,首要任务就是确定单个工程项目的造价。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同时具有多样性和单件性的特点。因而在对工程的单位成本进行核算的时候,不能只是按照总工程量和总成本来核算,需要采用“定单计算法”来分项核算工程的成本。采用这种核算方式更加有利于对企业成本控制工作的开展。 (三)分阶段进行成本核算和价款结算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的工程造价是比较高的,同时生产周期比较长。如果建筑工程竣工后才进行价款结算,势必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流动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导致会计核算的滞后。面对这样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工程周期较短的项目采用一次性结算的方式,而对于周期较长和项目资金较多的工程而言,则需要分段进行成本核算和价款阶段,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流转。 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的手段较为落后 核算方法不够合理由于在会计核算的时候没有选择合适的方式,导致建筑施工企业频繁出现会计信息置后和核算不及时的情况。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和会计核算无法实现同步,导致项目工程的成本核算和实际成本出现严重的偏差。除此以外,建筑企业项目工程所涉及的工作是非常多的,同时部门和人员繁多。如果无法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及时性,将会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制定,对企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制度不够完善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为会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但是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并没有以此来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财务制度。由于不同的工程项目有着不同的特点,在缺乏完善的会计制度的情况下,给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问题。例如在核算中所使用的会计科目的区别,导致会计账目混乱,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够准确,严重影响了企业施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愈加广泛。现阶段很多企业的会计核算采用的是电算化的方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收工记账方式。电算化核算方式不仅有效的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同时也保证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电算化的应用对跨级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财务人员需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学习。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建筑施工企业都没有为财务人员提供一定的培训机会。加之施工企业的会计工作任务繁重,会计人员没有更多的学习时间,这就导致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提升。 三、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对策 (一)实现管理理念的创新,对会计核算引起足够的重视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关键性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实现管理理念的创新来推动企业的全面发展。首先要对会计核算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意识到成本核算和控制的重要性,明确成本控制的目标。其次是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是非常繁杂的,很多时候会计人员都无法对施工活动进行准确的记录,这就要求施工人员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会计人员则要及时的对施工的材料和设备设施进行清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选择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对核算方法的选择有着很高的要求,不同的工程项目或者是不同的往来客户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有着一定的区别,这需要引起会计人员的重视。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支出是在工程竣工以后才能够核销的,这个时候就需要明确“在建工程”等账户的核算方式。工程前后期的会计核算对工程结算有着直接性的影响,因而要保证各个环节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此外,项目工程需要核算的内容比较多,应当及时对各项活动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要注意备查账簿的设置,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 (三)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 提升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为他们提供学习新的会计制度和专业知识的机会,从而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最后则是让会计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使得会计人员对施工流程有着一定的了解,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 (四)将会计电算化应用到会计核算中 提高信息化水平近些年来计算机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已经渗入到各行各业中。随着企业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完善,计算机技术在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信息化水平,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应用会计电算化,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首先是建立完善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其次是完善考核制度,采用综合性的评价方式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最后则是加强会计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的学习,使其能够更好的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于晓娟单位:大同煤矿集团宏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 企业会计论文:会计政策企业会计论文 1会计政策选择 与债权人的协调,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因此,需要对外进行一定的借贷。在不同的会计政策下,相关借贷方式的选择或者债务契约的履行,会有所差异。在目前阶段,我国企业融资还是以间接融资为主,即银行的贷款。不过由于银行贷款在审核过程中,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考核比较严格,这就会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能够得到银行的贷款,在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做一些变动,从而把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信息,做得表面十分漂亮,但是其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与潜在的投资从或是股东的协调。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上市为了筹措股权资金也会有意地选择会计政策。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上市融资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审核,并且对企业上市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十分严格,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资质较差的企业为了达到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证监会对上市企业连续三年盈利的规定,就会把一些想上市但盈利指标达不到规定的企业拒之门外,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就会对盈利情况进行变相的调整,或者通过相关资产的处置,以达到相关的规定。与政府的协调。在同政府协调方面,主要是一些改制后上市的国有企业,这部分企业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企业经理人角度考虑,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如果企业经营状况欠佳,在个人业绩考核过程中,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个人的利益,或者出于对企业缴纳税款方面的考虑,有时就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通调整。 2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带来的影响 2.1宏观地看,这些管理者们的博弈行为似乎会优化企业会计准则 管理者在执行权的时候,与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博弈,在资本市场不断创新发展的今天,企业的管理层在经营决策方面,会越来越灵活。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对企业的掌控和了解深度,要比其他利益相关者高的多,在同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群体博弈的过程中,企业的实际管理者是最具优势的。管理者在整个博弈过程中显然赢得了许多利益,而会计准则在相关规定方面,却滞后于企业管理的创新。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正是企业管理者同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促进会计政策不断的向前发展,从而使得会计准则不断优化。 2.2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 对企业影响很大,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后果是指企业会计报告将影响企业、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受影响的决策行为反过来又会影响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也就是说,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将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例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计政策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同一事项在不同处理方式下产生了不同金额的结果;再如,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回转的时间差,安排了又一种在不同会计期间合法地调节利润的可能。这些都会影响到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最终导致恶化循环,影响经济的发展。 3对于企业来说,会计政策选择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笔者认为会计政策的选择最终会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那么,我们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时候要根据我们最终想要达到的信息质量来衡量。当然会计信息肯定是越真实越好。因此,在选择会计政策的时候要以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为原则,只要我们牢牢地掌握好信息质量的要求,就不会造成那些严重的经济后果。 3.1符合企业总体目标的原则和适用性原则 企业选择会计政策,必须从企业所处的实际情况出发。这就要求企业管理当局明确其所处的环境、发展阶段、本行业的发展前景和本身在同业竞争中的地位等等,以及本企业的优势和问题,明确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从而恰当选择会计政策,公允揭示财务信息。 3.2合法性原则 企业必须在国家会计规范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合法是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前提,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从事违法活动,不仅会对企业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还会使得企业的股东受到经济利益损失。 3.3决策有用性原则 新会计准则首次采纳了决策有用观,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是“为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使用者提供其,出理性投资、信贷和相似决策所需的有用的信息”。因此,会计行为主体必须要了解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恰当选择和调整会计政策,以便使财务信息在使用者的决策过程中的效用达到最大化。 3.4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所要求的预计时,所需要的判断中加入一定程度的谨慎,以便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和费用,从而促使各种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的内在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得到最恰当的处理。 3.5重要性原则 对于重要性原则,要做到合理准确的把握,会计信息在处理过程中,对于一些项目的重要性把握,要经过严密的审核,避免遗漏一些重要信息。在一些特殊环境中,要充分考虑环境变化的影响。对于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会计信息,要做到全面准确的反应。 3.6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会计财务工作的实质效果,在相关事件和企业一些事项的评估,应该注重其实际影响效果。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的变化、会计政策的调整和新的法律政策的变化时,对企业运营所产生的影响,要多方面考虑,既要考虑当前现实的影响,又要考虑长远的影响。 4结束语 会计政策的选择,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由于多方面因素,会计政策选择是必然的,但选择的结果却千差万别,有意或恶意的会计选择会导致财富的不公平分配,由于管理者控制着企业的权利,他们成了这场游戏的最大受益者。而其他利益主体处于信息劣势,只能被动接受选择行为。我们不能阻止会计选择行为,但应该规范和引导合法、合规的会计选择,提高社会审计的地位,加强监管力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保护各利益主体的正当权利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 作者:令狐云龙单位: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企业会计论文:计算机电算化企业会计论文 1会计电算化中存在的问题 1.1企业未意识到电算化的重要性 有些企业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没能充分认识到会计电算化对企业的重要性,认为会计电算化只是减少了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导致企业在电算化方面投资力度不够,软件硬件都跟不上,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会计信息无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其实会计电算化不仅仅是减少了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负荷,更能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将节省下来的时间用于资金管理、资金分析等方面,这样就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可靠的数据以及经济信息,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1.2过分重视计算机而忽视了人的因素 会计电算化是要借助计算机才能实施的,虽然目前计算机的运行速度快、存储量大、极少出现错误,但是毕竟还是需要人的操作才能更好地发挥计算机本身的优势。目前很多企业都忽视了会计工作人员计算机水平的重要性,缺乏对员工计算机技能的培训。这样不仅浪费了计算机的高配置,使企业在硬件上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还不能给企业带来更好的效益。这样也会导致企业领导对电算化的理解走入误区,不利于电算化的发展。 1.3缺少综合性 会计电算化人才会计电算化不仅依赖于会计专业的知识,更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目前社会上许多会计年龄都比较大,又很少有企业敢将重要的项目交给新人去做。虽然年轻人的计算机水平比较高,但是由于会计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的缺乏,导致他们不能成为很好的电算化人才。年长的会计师虽然经验丰富,但是对财务软件的理解不到位,应用又不够熟练,这就导致了电算化专业性人才的缺乏。这已经成为电算化发展的障碍。因此要重视对会计师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并且多给新人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机会。 1.4财务软件不规范 目前市场上的软件公司数不胜数,每个公司制作的财务软件都有自己的特点,操作方式也不尽相同。由于各种财务软件的使用方法存在差异,使得财务软件的运用比较混乱。在公司软件更新后,有些会计工作人员由于已经养成了操作习惯,导致新软件上手困难,工作频频出错,效率低下,也容易出现数据错误。这也给数据传输、报表等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2解决措施 为了给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针对以上总结的会计电算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2.1正确认识会计电算化 我们必须深刻地了解会计电算化,认识到它给企业发展带来的推进性作用。会计电算化的出现不仅降低了会计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而且在技术层面上改进了会计作业方式。使会计核算方式、数据处理更加简单准确,得到的财务信息也更加准确。为会计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会计电算化是未来一个时期内会计行业的发展方向,未来几年会计电算化人才将成为各大企业的优秀人才。企业想要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提高对会计电算化的重视程度,提升会计电算化水平,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2.2重视人的因素 人是一切工作的主导,会计行业也不例外,各种财务软件只是辅助性的工具,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其作用。因此在会计电算化过程中,要以人为主导,着重强调会计从业人员的重要性。计算机只不过是会计工作人员所能使用的一种先进工具,只能在会计工作中起辅助作用。计算机永远无法进行非程序化的预测、分析等工作。盲目地加大在计算机软硬件上的投资不仅浪费了资金,而且不能给公司带来应有的效益。因此要重视会计电算化中人所能起到的作用,坚信人是会计电算化工作中的主导。 2.3按己所需培养会计电算化 人才会计电算化推动了会计行业的发展,同时也要求会计电算化工作者要具备更高的个人素质以及知识水平。由于目前会计从业人员大部分计算机操作水平不过关或者工作经验不足,因此企业要加大力度培养综合性会计电算化人才。要增加对会计工作者的培训投入,根据每个人的自身条件采取不同的培养措施。按照每个人的知识结构,制订不同的培养方案。根据公司的需要,培养专项技能突出的会计电算化人才。制定详细的会计电算化人才培养制度,要注重实际效益,尽量缩短培训周期,提高培训质量。并且应该加强同外界的信息交流与技术交流,取长补短,为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也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 2.4规范财务软件有关部门应尽快推出关于财务软件的规范性文件 尽快统一各种财务软件的操作方式、数据存储方式以及数据传输方式。企业在购买财务软件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购买适合自己的财务软件。不能一味地求新求贵。要尽可能地选择易上手、功能全以及用户群大的软件。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数据传输不方便的问题,也有利于工作人员学习财务软件。 2.5重视管理功能 随着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单纯的财务审核以及报账等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对会计工作的需求,会计管理工作逐渐变得更加重要。会计电算化的出现使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简单和方便,为了降低成本和风险,企业要重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将会计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管理方面。组织会计工作人员学习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培养一批技能过硬的管理型人才。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采取适宜的财务管理方法,从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作者:田蓉蓉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企业会计论文:邮政企业会计论文 一、邮政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及问题 (一)邮政企业会计基础 工作邮政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是日常有序的工作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加强会计基础规范达标,重点规范内容包括: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凭证的编制、传递、审核、装订、保管,是否符合会计政策的规定,会计核算过程中科目运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辅助核算及企业往来账目余额的记录、核销、企业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合并范围是否完整,其内部往来及交易是否经过核对一致后进行抵销处理。 (二)邮政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邮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不足 从每个邮政企业对国家发行的相关企业内部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达标情况来看,许多企业已经严格执行了内部会计基础规范制度,但是还是有许多企业的执行力度不到位,甚至出现了许多的违规行为。如:邮政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实行按时轮岗制,许多员工没有轮换过岗位,并且没能按规定核对缴款的现金,使企业会计账面与出纳账面长期不符,而这一问题出现后又不能够及时被发现,使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出现填报虚假数据、检查流于形式,检查的深度不够,最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每个业务部门没有定期检查员工岗位职责,使企业管理处于真空状态。而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领导对于会计工作的不够重视,内部领导不能够带头执行,没有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会计控制制度,致使现有控制系统不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因此,企业负责人在会计基础规范达标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邮政企业部分业务核算不清晰 首先,随着市场化进程不断发展,邮政企业已不再局限于,提供函件、包裹、集邮、报刊等传统业务,新业务、跨专业的产品层出不穷,但是,与之相适应的业务系统开发进度滞后、支撑不到位,有时还需要手工统计相关数据;其次,目前邮政企业业务系统繁多,集团公司、省公司、各地,针对各种业务的处理系统并存,相互之间的衔接不畅,部分系统数据需要手工补录;最后,邮政企业网点众多,各网点营收资金上缴后如认领不及时、清分不准确,将会形成大量的挂账或银行调节事项。综上所述,以上原因会造成邮政企业原始报表不准确、系统数据处理不及时、人为调节财务数据等问题,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造成账目的频繁调整。 3、邮政企业往来款项容易形成长期挂账 由于邮政企业客户众多,存在大量的往来款挂账,如果清理不及时,会形成长期挂账的问题。如:由于邮政企业业务分布广泛,如果疏于对往来账款的管理,不能定期与相关单位对账,尤其是欠款企业,长期以往造成往来款项不清,许多往来款名存实亡;另外对已销款项管理不善,已作坏账的应收款收回时,作为账外款;如果往来款账务处理不规范,则账户业务不能如实记录,不便于企业对不同往来账目进行针对性管理;由于邮政企业业务多,许多款项挂账时间长,只能以会计的入账、出账为依据,因此,部分业务不具有真实性,查不明经济往来,出现查不清、理不清的旧账。 二、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达标方法 (一)制定会计基础规范达标标准邮政 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达标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参考体系,参考相关指导思路及方法,结合邮政企业工作重点,对不同业务选择不同审查方法,综合考虑各地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以实质重于形式为指导,对邮政企业实行全面化、系统的会计基础规范化达标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内部财务信息系统对实际数据制定工作考核目标,根据标准运营下实践要求,保证邮政企业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邮政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工作的完成。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达标体系的建立,需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及高度重视,综合企业内部特点及员工的意见,对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设置,保证会计规范的执行力度及预计效果,使邮政企业的会计工作得到全面实施,大力推广资金管理、业务定价及各相关环节。 (二)对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考核体制改革 将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体系思想在各分支机构进行推广,选择合适的机构进行培训,遵循会计标准进行会计工作考核,建立专业化的团队进行现场验收,将现场验收深入到基层中去,总结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予以改正,从基础会计工作入手保证会计工作底细,随机施展现场验收工作,将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找出异同点开展调查工作,分析判断深层次隐含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定统一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针对个性化问题深入实地调研,听从问题企业反映的情况,从具体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出发,商讨具体的整改方案,将已经解决的方案进行整理、备案,防止出现相同问题时,可以做为有效参考及时解决。 (三)持续优化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达标方 案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达标,需要企业在实践中不断优化,适应企业内部、外部各种环境的变化,根据验收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总结出问题整改方案并对这些会计基础规范整改方案不断优化、改良。随着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的不断改良,其内部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在不断创新、不断改良,因此,根据问题的变化,对原有会计工作标准进行必要的补充及修改,完善相关的标准管理制度,保证评价标准不断优化。在优化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达标问题中,建立年度绩效考核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对绩效考核评价充分重视,进行不定期复查,保证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达标工作流程的贯彻与实施,通过提升达标建设,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邮政企业设置财务管理优秀价值理念,通过业务流程的贯彻落实,逐渐提升邮政企业管理水平,规范达标素质,使企业经济效益最佳。 三、强化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达标对策 (一)确保财务收支核算真实性 邮政企业会计工作中,需要全面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统一的会计基础规范规定,结合自身自有的会计业务核算要点,按照相关的核算办法及要求,如:《中国邮政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对函件、包裹、集邮、报刊、储蓄、分销配送、等业务,进行规范的核算,审查企业业务收入的真实、有效性,检查企业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合规,对应相关规范化标准予以纠正处理,保证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流程进一步的规范,促进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达标。 (二)邮政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 保证企业核算标准化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化,迫切需要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健全与发展,有针对性的大力优化当前邮政企业财务管理手段,做好应用及推广工作,优化系统管理深入挖掘系统管理,利用内部管理,强化收、欠费管理,业务稽核管理及经营分析管理等。现阶段,我国邮政企业涉及的业务更加专业化,核算环节更加精细化,推广的核算更加标准化,在进行损益核算过程中,以成本收益率为考核指标,综合进行营运、网运管理,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的基础上,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管理,因此,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化达标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评价体系,它是一种系统工程,通过在实践中优化升级,保证企业实践过程的贯彻落实,保证企业达标体系的建设,使企业得到预期的经济效益。 (三)提高邮政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定期组织邮政企业财务人员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与学习,培养会计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对企业财务人员制定考核计划,做到奖罚分明,确保会计人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工作中去,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根据会计人员的年龄、工作状况及学历,确定不同培养目标,在企业内部有针对性的进行培养与使用,重点培养骨干力量,并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如:会计人员脱产学习、会计人员轮岗制,使每个会计人员可以掌握各种不同业务特点及各自的核算要求;鼓励企业会计人员自主学习,参加各种职称考试、技能比赛等,在企业内部树立典型,建立起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会计人员参与各种外部活动,通过各种技能比武,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对日常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分析、探讨、交流,快速提升邮政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及实务操作能力。 四、结束语 企业会计基础规范达标在邮政企业发展经营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该行业受历史原因的影响,其内部财务基础工作存在一些缺陷,对于这些缺陷邮政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与完善,保证邮政企业会计规范工作的健全,不断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工作合理有序的开展,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从而推动我国企业繁荣发展。目前,我国邮政企业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实现内部会计工作高度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保证邮政行业快速、稳定、高速发展。 作者:刘广辉单位:广东省邮政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企业会计论文:会计文化建设企业会计论文 一、企业会计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首要问题在于会计理论与实践技术水平有限。较多企业在经营建设阶段中,针对会计工作的标准要求并不明确,一些从业人员没有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其会计技术水平有限,且工作能力同现代社会经济建设发展的水平并不相符。新时期,企业会计任务需要同社会经济发展全面适应,因此,会计工作人员应在实践阶段中持续的提升自身能力,而这恰恰是目前企业会计管理普遍缺乏的。该状况之下令企业会计文化建设工作欠缺基础条件,相应的技术条件还需做有效的改善与优化。从会计人员的角度来讲,他们存在职业素质水平有限的问题。由于会计工作人员长久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因而对其道德文化素养的标准要求较高。目前,一些企业单位会计岗位仍旧存在欠缺职业道德以及良好素质的员工。该部分人群由于脱离了职业道德的束缚,因此较易在金钱的诱惑之下,无法在现实工作中遵循具体的行为规范,而是触犯了企业相关的法规制度。企业建设会计文化的过程中,应尤其注重会计员工个人品质,依照会计机构的文化水准制定出合理科学的建设规划,提升道德教育培训力度,突破会计员工道德素养针对文化建设工作形成的阻碍影响。再者,当前一些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欠缺良好的效用价值,由于会计管理欠缺严格性,对于工作人员的实际行为无法进行良好的监督管理,令他们在相对宽松的条件之下较易形成拖沓冗余、随意工作的不良习惯,甚至是呈现出失职以及渎职的问题。而企业则通常倾向于从轻处理,较少采用灵活多变的管理模式,令会计工作较难良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环境,阻碍了文化建设工作步伐。 二、企业会计文化建设科学策略 1.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人员技能素质 做好道德教育企业会计人员岗位工作水平是做好会计文化建设的优秀条件,引领会计人员提升业务素质,为改善文化建设效果的重要环节。为此,企业单位应重视对会计员工业务素质的建设培养,进而有效提升财务工作水平,确保加快资金周转应用。只有技能过硬、业务素质完备的会计人员方能通过合理有效的手段辅助企业缩减一些不必要的财务开支,令其经济效益水平全面提升。针对这一规律,企业应依据市场经济建设发展的特征,有针对性的丰富会计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使他们的知识结构更加丰富,进而提升会计人员整体技术水平,为会计文化发展建设夯实基础,提供完善保障。另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对其整体工作环境产生根本影响,做好会计员工道德教育,则可为企业建设会计文化创建良好条件。会计工作特征决定,诚信为最基本、最重要的员工职业道德,为会计行业所必须的。因此,为提升会计员工道德素质,应促进他们提升诚信意识。在企业之中,应制定成新工作守则,监督会计工作人员遵循法律规范。再者,企业应对会计员工做好持久长效的道德教育,引领他们始终做到廉洁奉公、规范守法,进而为企业创建良好的会计文化提供必要的条件。 2.完善会计管理工作制度 积极组织丰富的会计文化建设活动完善科学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促进企业加强会计文化建设的优秀保障。依据目前企业会计工作体制包含的问题,应进一步体现制度制定的规范性、严明性以及科学性。应令企业会计人员自觉主动的遵守行业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另外,企业应有效的调节优化会计员工的收入机制,依据财务管理具体的效益做好会计员工考核,利用绩效奖励真正提升会计员工的实践积极性,赢得广泛的经济效益。再者,针对会计岗位工作应创建完善的监督制度,就会计员工日常行为做好动态管理。倘若发觉会计工作包含缺陷问题,则应依照相应的标准对具体责任人实施严肃处理。为优化会计文化建设整体效果,企业单位可积极组织丰富的文化建设活动,使岗位人员的日常生活更加丰富,注重他们的精神建设以及经验积累。 三、总结 总之,针对企业会计文化建设的优秀重要性,我们只有明确企业会计文化基础功能,针对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做好员工培训与道德教育、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加强激励管理,方能全面提升会计人员技能素质水平,激发其优秀潜能价值,开创良好的文化建设环境,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作者:马其芳单位:杭州亚吟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论文:电力企业会计论文 一、电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 1.监督力度不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我们国家电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首先表现在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经费的任意挥霍和中饱私囊的事情发生。一般企业为了搞好关系及更利于发展业务,会给业务部门一些定量的经费用于拓展业务,希望能够利用这些经费创造更高的收益,但是由于缺乏监督和管理,业务部门对于经费的使用比较随意,甚至有中饱私囊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就造成了一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二是还有一种原因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是企业对于货物的采购和仓库管理监督不力,比如说没有进行事先调查,就采购一大批货物,有些东西是根本用不着的,造成了极大浪费;还有很多仓库采购员吃回扣的现象,在开发票的时候恶意多开,很多发票金额与实际货物价格不等值;在货物入库的时候没有进行严格审核,导致账目与库存的数量不相符;还有就是在设备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存在着纰漏,这些原因都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2.对会计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信息失真严重 电力企业的会计部门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对于会计所呈报失真的信息也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由于数据是不精准的,会影响日常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导致数据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过差,因为在很多电力企业部门,会计的相关部门领导是由企业的领导兼任的,由于没有进行正规的会计基础考试,缺乏过硬的专业素质,以及在工作中对专业会计人员的操作进行限制,会导致数据出现失真的状况;还有就是会计人员自身原因,由于人为的马虎大意以及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这些都会导致信息失真。 3.电费的收缴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 目前,电力企业管理计量设备较为分散,且内部控制极为不严格,抄表人员可随意更换用户电能表,抄表员在抄表时,可能自行更换新表或故意将电量下甩,无法准确的统计损失电量,导致线损率偏高。由于供电部门因地处偏远,抄表、收电费大部分采取走收电费形式,直接上用户门收取电费,收缴电费、抄表统计不能实现职责分离,使得抄表人员易发生乱收费、挪用电费的问题。 4.信息系统失真,工作不规范 会计处理缺乏一贯性、完整性。最近几年,部分电力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不实以及工作秩序混乱,造成了很多信息失真,比如说常规性的印单、发票的分管,重要的空白凭证的保管以及会计工作人员内部的牵制原则都得不到真正的落实,而且部分企业还存在设立账外账的情况,编造、伪造会计记录,人为的篡改编造会计数据,虚假报告收入和利润,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以及乱改成本。还有一些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低,财务处理情况极度混乱,很多会计人员很少查账导致账目与实践不符,大量的潜亏隐藏在其中。 5.内部控制体制不健全 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表现的方面是多样的,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电力企业的会计部门岗位设计的不合理,以及人员的配备不当,交叉的业务过多过杂,一个人身兼好几个职位,容易造成职责不明确。第二,电力部门的会计工作流程过于形式,比如事前的审核工作、事中的复核工作以及事后的监督工作,并没有做到实处,形式化过于严重。第三,有部分电力企业内部没有建立审计机构,就算是有审计机构的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的审计工作也得不到支持和重视。 二、对于完善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议 1.完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制度指引 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基础,是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防止舞弊行为、实现效益最优化的重要手段。加强企业财务控制,通过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以价值流为主线,以业务循环关键接口为控制点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上至下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落实到位,将财务控制的关口前移,从而保证了公司资产、资金的安全完整,有效防范和化解了各种经营风险。 2.全程把控经营过程 对于电力企业的采购环节要采取库存定额的方法,也就是说要根据库存量来决定采购的多少,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供给条件下,要确定合理的库存定额数量,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超标采购而引起的浪费。对于大的物料采购,可以选择招标的方式,只有货比三家才能保证企业采购的性价比最优;对于货物的入库相关人员要做好把控工作,确保手续的齐全有效;在销售环节要制定目标和计划,保证整个经营过程都在计划范围内。另外企业要加强对资金的控制,所有的付款业务都必须经过会计人员的审核以及相关主管人员的签章后,出纳人员才可以拨款,少一个环节都会造成重大的损失。 3.不断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不断加强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提高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想提高会计的综合素质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是要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是多方面的,除了专业基本知识考核外,还应该进行计算机知识的考核,只有考核后优胜劣汰会计人员才会有危机意识,才能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其次是培养全能型人才,因为在电力企业内部,部分会计人员不懂计算机知识,一旦出现问题后需要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管理,一来二去既浪费时间,也会耽误工作,因此可以培养全能型人才,既懂计算机知识也会会计知识,一举两得;最后是鼓励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深造,因为现在倡导终身学习制,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不断进步,深造的内容可以进行适量的拓展,可以不仅仅局限于会计专业知识,也可以涉及企业的管理知识。 4.要不断加强对内控的监督 在电力企业中,所有的抄录用电量的数额以及实际电费都是由电力营销部门掌握,虽然操作比较可行方便,但是不利于内部控制体系的落实,没有办法充分发挥各个部门之间的制约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部控制的水平和效果。因此要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才能加强内控,可以根据企业营销部门的业务状况进行审查,至少每年应该进行一次大的审计,做好报告后呈交给管理部门;还要重视对电费的汇总过程和审核电费结算过程的审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和审查。 5.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规范化管理 严格遵守填制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通过电子公告,对财务会计凭证的规范性、准确性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使相关人员充分了解对财务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内容,布置对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重新进行补充和更正,避免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进入核销程序。力求在创优工作中切实按照财力集约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切实提高依法从严治企水平。 三、结语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缺口也在不断扩大。电力行业对于我们整个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电力企业要重视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和建设,只有不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才能为电力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余秀华单位:国网江西万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会计论文:ERP财务管理企业会计论文 一、ERP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公司内部的资源进行检查和分析,并总结出结论和得出可靠的建议,而ERP主要是对企业的资源进行统筹和安排。与传统的方法进行比较,ERP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在传统的管理方法中,经常会出现不能将所有资源进行统一安排的问题,因此在这方面存在着一些漏洞。而ERP方法正好可以弥补传统方法的不足。随着企业规模变大,该方法的作用就越显著。 二、ERP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这些年来,很多公司都开始采用ERP来对公司进行管理。相对于传统的管理方法来说,ERP方法的作用巨大。事实上,应用ERP的公司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却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ERP的作用不显著 现阶段,ERP的应用主要是依据公司财务管理方法的特性来进行,从而实现整合企业的所有资源和所有信息、规范企业的管理和提高会计信息的正确性。但是,现阶段公司的财务管理存在着很多的漏洞,这样也就使得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没有保证、财务信息没有作用等情况,这就使得在使用ERP时,所获得信息是否真实和是否有效都没有保障,所以最后企业出现了相关的一些问题。 2.财务控制在一些方面存在缺失 ERP软件的使用主要是对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起作用,实现企业资源最大化利用,但是相对于企业来讲,资源利用率和企业的收益并不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如果资源利用率越高,那么企业的收益不一定越高。管理者必须要随时保证企业内部具有足够多的资源和现金储备,这样可以以防不时之需,所以,对企业的内部资源不仅要进行管理,而且要进行有效的控制。ERP软件主要是对企业的资源进行管理,这就可能给企业增加一定的风险。 3.高层管理人员的素质不匹配 相对于传统的管理方法来说,ERP技术所需要的工作人员数量大大减少,从而对管理者也会越来越依赖。如此以来,可能会出现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是由于管理者的问题造成的。在传统的管理方法中,这些问题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素质不一样造成的,它可以通过使制度更加规范化来减少。而在ERP方法中,这类问题还没法得到解决。 4.对ERP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利用 因为ERP的目的并不仅仅是对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进行控制,它最终想做到的是创建一个大的信息系统,这个系统能够规范企业的所有活动。但是,大部分的企业对ERP的认识都不够全面和深入,从而使得它的功能没法得到充分的利用,而只是限制在某些方面,因此,导致了很多问题的发生。 三、ERP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 随着ERP的使用,ERP的特性给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它的主要影响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及时的收集与处理所获得的信息 公司的工作人员每天都需要对信息进行大量的收集,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掌握,这样才能够进一步的进行财务工作。外部的信息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而ERP能够做到及时的收集到这些信息。因为该系统原本就具有这项功能,所以在财务方面利用它对企业有很大的帮助。 2.促使会计核算更加简化 ERP系统中的财务管理子系统包括多类模块,如工资核算模块、固定资产核算模块、现金结算模块以及多币制模块等,这些模块有利于简化传统手工会计核算工作。例如资产核算模块自身又具备了自动计算折旧、报到期统计等先进功能;而现金管理模块能够实现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核算,同时也可以为用户提供票据查询、打印或核销等服务。此外,ERP财务管理子系统,还能够简化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较少财务核算所需时间,降低人为操作误差,提高财务据的准确性,从而更好的帮助企业躲避金融风险,准确把握市场信息。 3.企业的信息能够实现完整化和统一化 使用ERP系统,可以及时和准确的掌握企业外部的信息,使企业获得的信息可以达到完整性和真实性。它的统计和分析功能可以大大减少会计工作人员的劳动量,可以让会计工作人员腾出更多的时间放在管理工作中,进而提高效率。 4.提升会计财务分析准确性 ERP对企业会计财务采取了标准成本体系,其不仅可以根据规定的单位产品标准成本来对企业的所有产品成本进行自动核算,而且还能根据实际产品的产量来对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并生成相应的成本报表。由此可见,ERP可以提升会计财务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企业内部由于人工操作失误或市场信息不全而引起的金融风险,有助于会计人员做出前瞻性的决策和预测,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推动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5.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所帮助 目前为止,ERP系统还是比较先进的,如果企业想要得到更好的发展,这就需要企业不断地去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从国外引进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所以,使用ERP系统可以使企业更好的发展。 6.强化对资金流动的掌控 我国企业将ERP应用于会计财务管理体系之中,不仅可以将管理流程固化到系统之中,而且还能丰富企业资金的管理功能,提高企业财会人员对资金的管理效率。企业在会计管理中,可以通过ERP系统来对企业资金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优化,ERP系统主要是通过增加与银行间的对账与电子支付等便捷功能,从而对企业未到账的款项和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实现实时掌控,定期对现金的流量进行分析。此外,我国企业可以利用EPR系统中的现金流量编制模块、票据管理模块等功能来对票据的领用或核销情况进行监控,从而及时发现企业各环节出现的财务问题,将财务风向降到最低。 四、结语 市场是变化莫测的,而且现在的市场竞争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获得好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现如今,ERP主要是对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进行控制,所以,高层管理者必须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管理知识和技术素质。如此,再对ERP系统进行合理化的运用,可以使企业的风险有所降低,让企业更好的利用所获得的信息来观察市场的变化状况,最终使企业得到发展。 作者:朱松涛单位:河南大唐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会计论文:电算化企业会计论文 一、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一)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1、一些企业因为利益的驱使,存在着重视经营而忽视管理的现象,其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内部控制的组织网络不健全,导致会计内部控制失去原有的作用。 2、偏重事后控制目前我国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大部分都是以补救为主的事后控制,致使企业内部控制成本超出预算范围,而且不见成效,从而失去其应有的效力。 3、资源控制失调重视钱财等有形资源的控制,对人员素质、信息等无形资源的控制重视程度明显较轻。现在仍有些企业存在重财轻物的现象,最终致使企业损失相当严重。 (二)企业内部控制环境需要净化 企业会计内部控制需要良好的环境才能高效运行,需要科学的法人经营机制作为经营管理的基础。当前,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开看,我国许多企业中经常出现经营权和法人所有权剥离的现象,这种现象是许多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的主要原因。所以必须要保障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控制。 (三)企业会计信息化程度落后 放眼世界,许多优秀的企业尤其是大型跨国企业在会计内部控制方面已经逐步完善,尤其是近年来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大前提之下,会计方面也开始逐步走向信息化。但是我国目前企业会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并不高,甚至还有许多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完全忽视。 (四)执行与监督、检查不力 考核、奖罚力度不够当前,有很大一部分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的执行、检查,流于表面形式。虽然有一部分企业有设置一下奖惩制度,但是去制度在设计上完全没有科学性可言,并且没有把它制度化。另外,控制制度执行力度也没有相应的赏罚制度相配合,再加上监督检查不到位,所以使员工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自觉性和警觉性降低。据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发现,我国企业在会计内部控制上还普遍存在着企业会计监督不力,财务控制存在漏洞,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最为严重的就是假账泛滥、信息失真、秩序混乱等。 二、优化企业会计内部控制 (一)完善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1、制定制度制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适应性原则、规范性原则以及科学性原则。 2、贯彻实施制度在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上,要做到三点:第一,严格把关,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第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企业内部各部门大力支持,模范地遵守企业制定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一般是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说内部审计人员参与进行,也可以由相关的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落实政策和程序的贯彻实施;二是是否按照相关制度行事;三是是否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四是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目标。 4、完善制度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的改变而不断加以修订完善,这样才能够切实解决企业当下财务管理工作的现实问题。修订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及时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以及效益性原则。 (二)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企业内部控制的中心是会计控制,而承担内控职责的主要是会计人员。其会计人员要完成好内部控制工作,就应该对现有的知识进行不断更新,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关于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可以从以下两点来进行: 1、建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企业所有者独立管理为主、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相配合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2、要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加强会计理论知识教育,引进较先进会计培训方法,培养企业适用性人才;其次,对会计人员现有的知识进行不断补充和更新,尤其是投资、金融、市场、营销、法律、材料、信息、机械、生产等方面的知识,从而拓宽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三是要增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杜绝“做假账”现象的发生;最后是对相关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机制要实行委派制,可以把会计人员放到市场竞争的氛围中去,这将激励会计人员更加勤奋地钻研业务,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 (三)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 实现控制电算化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第一,应确保会计核算内容的完整性与会计科目的合理性,使会计信息处理过程符合会计行为准则等相关法规制度,并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使国有资产及物品折旧处理等情况有明确记录,同时对财务活动中资金的收支流动情况、资金所有者的权益及负债情况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第二,可将会计核算工作与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信息交流技术等相结合,加速推进会计电算化改革,在应用会计电算化等技术进行会计核算时,若出现需进行数据化处理的会计信息或相关经济活动等,应在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会计的监督职能是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与自身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性因素,它不但是对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及符合度的监督,也是事业单位实现科学发展、取得经济效益的根本保障。只有确保会计监督工作得到良好落实,不断强化事业单位内的会计监督职能,才能在有限资源条件下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因此,事业单位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会计监督方面的不足,并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强化会计监督意识;重视内控,为会计监督提供健康的内部环境;引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构建全方位的外部监督机制,并始终将会计核算作为监督重点,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会计的监督职能在事业单位内部得到充分体现,为事业单位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创造基础条件。 作者:王保单位:铜陵华诚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会计论文:建筑施工企业会计论文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原始凭证缺乏可行度 报表在编制过程中不规范企业在管理中,由于建筑施工的工作人员在报账时,经常使用虚假发票和一些其他没有可信度原始凭证,这就扩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消费账目,从而就使得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中会计信息出现了失真的情况。同时在进行会计报表的编制中,有些人员为了达到一定的利益目的,就对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修饰和改动,这样会计报表看起来就达到预期的目标。针对这样的情况,最后就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出现混乱的局面,从而造成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出现。 (二)存在重生产轻管理的问题 从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现状来看,有一部分施工企业存在着只重视项目施工,而不重视项目成本管理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和提高质量,就不重视对项目成本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同时重生产轻管理还有可能让一些要谋求利益的人士有空可钻,这样就造成了成本费用的混乱和虚假浪费。此外,由于管理人员对项目的成本没有有效的管理,对项目各个阶段的成本费用没有进行有效的核算,就会使得各个部门的消费不够明确,从而就造成了财务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到财务部分进行管理,并且项目成本与投入出现了分离的现象。 二、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和措施 (一)规范会计原始凭证及报表编制政策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就必须规范会计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且做好会计信息的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就可以保证会计信息准确性。同时还要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的审计和检查,制定严格的凭证审核制度,就可以有效的保证凭证的真实性。此外,企业的会计人员在进行报表编制时,一定要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可出现对报表修饰或者更改的情况,并且要针对报表制定一套严格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每个人都能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二)加强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会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观念教育 会计人员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所在,所以必须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那么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就必须加强对会计招聘从业人员的素质进行审核,并且还要注重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这样就可以保证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同时作为会计人员还要熟练的掌握会计从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条文,作为企业的各级领导要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并且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正确的企业管理发展观念,从而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一定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和财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还要制定相关的制约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这就可以有效的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互协调,同时在企业内部还可以建立企业组织机构,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组织结构设计中,首先要明确企业各个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以及各个部门的管理范围,这些要素对企业的经济业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后企业还可以制定详细、准确的会计制度,主要是平衡业务员之间的权责,并且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从而就可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四)明确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 在企业内部,一定要明确责任制度,并且要科学的完善监督责任制度。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项目活动中,一定安排负责人,并且要建立奖罚激励机制,保证奖励和惩罚到位,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执行和检查,这样就可以确保责任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企业在开展项目活动的过程中,一定要安排专们的项目负责人,并且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此外,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必须要确定有关的责任制度,这样就从根本上提高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并且起到了对项目进行监管的效果。 (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外部审计的监管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就必须加强对企业外部的审计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政府部门职能的建设,主要是在进行审计、税收等时,不能出现徇私或者包庇的现象;然后要对会计信息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且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最后要根据国家会计的各项规章制度,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对企业每年的经济情况进行科学的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如果违反会计法规,一定要严惩,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张红霞单位:河北科工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论文:审计人员企业会计论文 一、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 (二)部分会计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了企业内部会计审计工作的优劣,企业对内所编制的会计审计管理制度用来约束员工的行为,同时所有制度也都由企业内部相关人员定制,因此企业会计审计制度的执行效果受到相关会计审计人员素质高低的影响。随着我国大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逐渐认识到会计人员对企业的重要性。虽然加大了对会计审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力度,但大多数企业对人员的培训采用速成的方式,这并不利于全面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除此之外,会计工作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仍以滞后的做账、报账为主,甚至部分担任会计审计职责的人员并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因此致使企业内部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以及职业素质参差不齐。 (三)会计监管审计不严格 对于我国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实施,部分会计核算人员不习惯使用,甚至明知在颁布了新会计标准的前提下,仍沿用以往的标准,这种现象的产生,导致企业会计的核算工作不精确,并出现混乱的局面。就目前而言,会计监管标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实现统一管理,不同地区的会计监管制度难免又存在一些差异,因此无法保证我国企业资产核算质量。不利于企业整体工作效率的提升。结合所出现的问题可以看出,会计监管制度是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的。资产流失问题是当下我国部分企业普遍遇到的状况。在这些企业中,出现的非法挪用公款、超支、贪污腐败等现象,是企业资产流失最主要的因素,这会对企业经济效益带来不良影响。 二、改善企业会计审计的有效途径 (一)提升企业会计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增强 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会计审计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会计审计这项工作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技术,同时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才能有效提高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的利用率,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增强会计审计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有针对性的相关培训,加强审计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审计人员自身要增强职业素养与技能意识,通过规范的相关程序拿到相关证件,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与专业水平。此外,现代企业应根据当今经济发展的形式创新会计审计方法,提高会计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 (二)促进企业会计的职业化发展 通过对国外企业会计管理的举措来看,可以成立相关的管理机构,比如由学术专家、商界人士组成的管理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协会的成立,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在实施阶段出现的问题,还间接推动了管理会计人员在企业中身份的尊重以及地位的提高,而且对完善管理会计理论具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管理会计师协会的成立促进了相关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之间的密切联系,避免了理论不符合实践或实践缺乏可靠理论支撑的巨变,两者相互协调、相互支撑,因此为先进的技术提供了得以实践的平台,通过对实践经验的探讨和总结,保证的相关理论的指导价值和指导意义。因此,我国应该有选择的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措施,在符合本民族本企业的基础上进行革新,成立属于本国的管理会计师协会。在成立之初可以聘用国外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以及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性人员进行指导工作,与此同时加强本国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工作,实现管理会计的职业化、科学化发展。在实际运用中及时做好相关记录,总结经验,提高财务人员处理问题的能力,把管理会计的价值及意义最大化,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 (三)落实现代化会计审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加大了各企业之间的竞争,因此企业应重视风险基础审计机制,并结合现代化的企业审计方法,例如把抽样审计和详细审计相互融合等,从组织内部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往以随机抽样作为样本量的审计方式会使审计的数据信息缺乏准确性,并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要引入现代审计手段,降低风险的发生率,保证企业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继而推动和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执行与建设。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会计审计应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利用计算机相关的设计软件改进审计模式,通过计算机的高速信息化,实现审计人员的业务责任制,注重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充分发挥会计审计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结束语 企业会计审计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社会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企业经济活动、决策行为都具有重大影响。完善审计机制将是我国企业共同奋斗的目标。 作者:魏凌云单位: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论文:ERP企业会计论文 一、ERP环境信息化的会计实时控制管理 ERP企业的资源管理是对于企业的实施管理控制,从而实现企业对会计实际的控制管理,保证企业ERP环境下的管理控制有效化运行,构建良好的企业ERP管理控制系统,实现企业会计实时的管控,保证实际企业会计管理的运维。 (一)构建合理的内部企业环境 企业的内部环境是企业的管理控制基础问题,对于企业员工的管理控制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企业的管理者以企业的活动内容为中心,加深企业管理层对于企业的控制,加快企业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培养员工的价值观念和诚信态度,企业发展的优秀是保证企业内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合理的企业环境维护和员工道德品质的建立,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运行效率。企业通过ERP系统转换会计的相关信息,对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资金业务网络化子项目控制,通过ERP系统中的记账程序,完成成本会计的准确性,按要求完成不同会计数据的分析。加强ERP系统会计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对ERP系统中会计进行信息控制,完成对于会计数据的整体信息转变,加深企业的控制管理机制,实行ERP系统企业会计人员的财务的会计管理作用。 (二)根据企业实际发展完善 会计过程根据实际的会计业务对各类经济事务进行有效的处理,在ERP环境系统中,对会计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的处理,加深会计信息处理的顺序流程,在资金业务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的程序数据业务进行有效存储,以业务数据库中的信息为数据源信息,经过业务部门的加工处理,提高信息系统的选择能力。在ERP系统中会对信息进行代码设计,在ERP环境下,统一设置系统输入和管理的相关数据,保证实际结构的有效性处理,加工数据库的信息收集和整体。虽然,ERP环境系统的数据巨大、详细,这造成数据的管理的繁琐,但是通过财务会计和业务相关部分的统一化管理后,就实现了ERP系统的同步效果。ERP环境运维下的会计管理是对业务的流程管理,对经济业务中的各类数据进行子系统控制,将数据信息存储于ERP环境下的数据库中;对企业数据的资金管理的审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所耗资费最终进行清算的阶段,会计人员应在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帮助之下,及时对各种资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并汇总。对于已经验收并合格的项目,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交付资金明细表。 二、会计控制中成本控制的具体方略 (一)投标报价中成本的控制 依照我国目前公路事业的发展状况来说,当前我国的公路建设主要以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那么如此一来,投标方也就是施工企业,其所提出来的标价就成为会计控制的重点之一。施工方在具体报价时前,应在细致分析工程建设特征与要点的基础之上,结合自身能力与竞争对手的各种情况,科学决定标价,这样不仅可以降低工程造价,还可以有效杜绝各种违约现象的出现。具体的投标文件拿到手之后,会计部门应及时参与项目单位组织的标书审核与研讨会,定位好自身在此环节的作用,帮助项目单位选择最优方案,在有效提高工程速率与质量的同时大力降低施工成本。 (二)公路工程施工前的成本控制 在这一阶段,会计部门应严格根据社会实际情况,认真根据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工程量以及工人的薪资数额等,进行工程施工阶段的成本预算,对于与预算书不相吻合的数额要及时予以申报,在得到批复后及时对成本预算进行调整,这个环节工作的精确完成,是整个施工阶段顺利展开以及工程造价合理化的关键步骤。 (三)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在具体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施工成本预算施行,有效进行资本节流,严格管控各种不合理并可能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将施工阶段成本超支扼杀在萌生阶段。 (四)项目竣工后的成本控制 项目竣工后并不意味着整个工程的最终完成,会计人员应及时对整个工程资金的耗费情况与预算额数进行对比。一方面若超额,应找出具体的超额款项进行分析总结,避免下次不要的浪费。另一方面若资金节省,更是要进行细致的分析归纳,以方便下次借阅。 (五)人工费用控制人工费用 即工程施工时以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劳务费,大概在整个施工资费中占到了10%到15%,总体来看比例虽不是很高,但却是施工阶段资费控制的重点所在。在此阶段,结合员工实际,加强对员工技能及施工安全等的培养,不仅可以帮助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在提高员工技能的基础上,实现工程资金的良性节流。除此之外还有施工材料以及设备等的采购,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不仅可以有效避免资金浪费,同时还可以有效提高工程速率,缩短工期。 三、结语 公路工程会计控制作为整个工程资金管理的优秀,其科学有序发展是我们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并实现工程造价成本降低的必然选择。因此,加强对对日常生活中一些频发的会计事件的重视,明晰财政管理,规范资金消费,以建立起健康规范的会计控制制度与体系,就是目前我们实现国内会计控制管理向更深层次发展的重中之重。 作者:鞠文举单位: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论文:会计审计企业会计论文 一、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方式欠缺 近年来,我国企业逐渐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其内部生产经营目标也随时代需求发生了很大改变,然而企业会计审计方法与管理却相对滞后,没有适时做好调整工作,一直以检查错误和危险预防作为主要审计内容,使企业会计审计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其次部分在任期经营的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使企业丧失了会计审计工作的意义。会计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缺少充分发挥其职能的途径,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会计审计方式仍停留在传统的查帐体制层面,没有及时更新企业会计审计技术评价与管理的审计制度,导致无法实现企业的预期目标,对企业经济效益审计造成不良影响。 (二)部分会计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 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了企业内部会计审计工作的优劣,企业对内所编制的会计审计管理制度用来约束员工的行为,同时所有制度也都由企业内部相关人员定制,因此企业会计审计制度的执行效果受到相关会计审计人员素质高低的影响。随着我国大小企业的快速发展,逐渐认识到会计人员对企业的重要性。虽然加大了对会计审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力度,但大多数企业对人员的培训采用速成的方式,这并不利于全面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除此之外,会计工作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仍以滞后的做账、报账为主,甚至部分担任会计审计职责的人员并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因此致使企业内部会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以及职业素质参差不齐。 (三)会计监管审计不严格 对于我国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实施,部分会计核算人员不习惯使用,甚至明知在颁布了新会计标准的前提下,仍沿用以往的标准,这种现象的产生,导致企业会计的核算工作不精确,并出现混乱的局面。就目前而言,会计监管标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实现统一管理,不同地区的会计监管制度难免又存在一些差异,因此无法保证我国企业资产核算质量。不利于企业整体工作效率的提升。结合所出现的问题可以看出,会计监管制度是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的。资产流失问题是当下我国部分企业普遍遇到的状况。在这些企业中,出现的非法挪用公款、超支、贪污腐败等现象,是企业资产流失最主要的因素,这会对企业经济效益带来不良影响。 二、改善企业会计审计的有效途径 (一)提升企业会计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增强 现代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会计审计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会计审计这项工作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技术,同时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才能有效提高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的利用率,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增强会计审计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有针对性的相关培训,加强审计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审计人员自身要增强职业素养与技能意识,通过规范的相关程序拿到相关证件,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与专业水平。此外,现代企业应根据当今经济发展的形式创新会计审计方法,提高会计审计工作质量与效率。 (二)促进企业会计的职业化发展 通过对国外企业会计管理的举措来看,可以成立相关的管理机构,比如由学术专家、商界人士组成的管理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师协会的成立,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在实施阶段出现的问题,还间接推动了管理会计人员在企业中身份的尊重以及地位的提高,而且对完善管理会计理论具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管理会计师协会的成立促进了相关学术研究与实务操作之间的密切联系,避免了理论不符合实践或实践缺乏可靠理论支撑的巨变,两者相互协调、相互支撑,因此为先进的技术提供了得以实践的平台,通过对实践经验的探讨和总结,保证的相关理论的指导价值和指导意义。因此,我国应该有选择的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措施,在符合本民族本企业的基础上进行革新,成立属于本国的管理会计师协会。在成立之初可以聘用国外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以及相关丰富经验的专业性人员进行指导工作,与此同时加强本国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工作,实现管理会计的职业化、科学化发展。在实际运用中及时做好相关记录,总结经验,提高财务人员处理问题的能力,把管理会计的价值及意义最大化,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 (三)落实现代化会计审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加大了各企业之间的竞争,因此企业应重视风险基础审计机制,并结合现代化的企业审计方法,例如把抽样审计和详细审计相互融合等,从组织内部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往以随机抽样作为样本量的审计方式会使审计的数据信息缺乏准确性,并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实际工作中要引入现代审计手段,降低风险的发生率,保证企业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继而推动和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执行与建设。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会计审计应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利用计算机相关的设计软件改进审计模式,通过计算机的高速信息化,实现审计人员的业务责任制,注重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充分发挥会计审计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结束语 企业会计审计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社会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企业经济活动、决策行为都具有重大影响。完善审计机制将是我国企业共同奋斗的目标。 作者:魏凌云单位: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会计论文:金融会计企业会计论文 一金融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信息不对称 通常情况下,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双方掌握的信息数量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组织开展市场经济活动时,如果会计信息对称,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由于掌握相同的信息,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都能容易地识破,那么就不会存在所谓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但是,由于制造会计信息的人能够参与公司的管理,可以控制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进而更加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内部信息,在信息质量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然而,对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由于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完全依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信息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制造信息的过程中,会计信息制造者就会不履行诚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使得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2利益驱动 从根本上说,巨大的经济利益才是导致会计造假的根源所在。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向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管理机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以获得其信任,进而在投资、政策倾斜、核销贷款等方面,通常情况下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负责人可以获得职务、薪金等方面的利益;而会计人员通过作假往往可以获得相应的薪资,甚至占有升迁的机会等。 3会计制度的局限性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制订实施的会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现有的会计原则为金融会计造假创造了操作空间。当前,权责发生制是确认财务会计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相应的应计、预提,以及待摊等项目,通过操纵相应项目的确认时间,在收入、推迟确认费用等方面,会计信息制造者就可以提前确认;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在职业判断的基础上建立稳健性原则,进而使得其主观随意性比较强,通过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润,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对利润进行操纵。二是会计准则的滞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新的经济事项不断涌现,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难以适应当前的社会需要。此时,新的会计政策没有制定和颁布,进而出现“合规”的造假期。 二加强金融会计诚信建设 金融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大会计诚信的建设力度,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维系金融企业的公信力,一方面完善立法,对制度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从自身做起养成诚信习惯。 1完善法制 对于会计立法的权威性、惩戒性,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强化,进一步增加诚信缺失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会计造假者知难而退,进而达到事前控制的目的。 1.1在诚信方面增加立法,树立会计诚信的权威性,同时提升法律的社会地位。目前,会计诚信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对于“会计诚信”的概念,在现行的法律条文中,还没有明确或者直接地提出。为此,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进一步满足会计诚信或者信用建设的需要,一方面是整个社会的意愿和期望,另一方面借助法律的权威性,充分显现政府、立法和执法部门的决心。 1.2强化金融机构负责人在会计反假方面的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对于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其法律责任需要由本单位的负责人来承担,并且会计人员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本文建议:单位负责人全部承担会计作弊责任,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设想的提出,其参考依据是:大多数会计作弊都是受各种外来力量的干预,并非会计本身意愿。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会计人员擅自作假,进而触犯法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单位领导需要承担用人失察、监督不力等责任。 1.3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完善审计体系。金融业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独立专门的审计系统,监管会计作假行为,其实施流程为:建立健全独立的金融审计体系。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独立出现的审计部门,将其设成独立的机构,并且垂直管理审计机构的费用、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等。通过责任追究制对其审计事项进行管理,对于经过审计的事项,无论何时出现问题,原审计人员、领导等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对金融会计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检查效率。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会计工作,在监督、检查和指导等方面,上级财会或内审等职能部门需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突发性、普遍性问题进行及时的预防和纠正。在监督检查会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恪守原则,明确现场监督检查的责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划分相应的责任。在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时,需要落实责任人,重度重视整改工作,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处罚与道德惩戒进行结合,对于检查质量给予高度关注。 1.5组织建立金融会计监管委员会。在美国,为了进一步监管金融会计行为,在受到会计丑闻冲击后,成立了相应的会计监管委员会,并且将非会计界人士引入专业监管架构中,担负监管审计重任。为了确保我国金融会计业的持续发展,我们可以吸收借鉴英、美等国的做法,建立金融会计监管组织,在一定程度上重新树立金融会计的良好形象。 2加强金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在日常工作中,金融会计行业需要大力培养职业道德,对金融业会计的诚信度进行巩固和强化,同时对于金融企业利用会计职业判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规避,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于金融会计行为,需要建立诚信档案。所有金融机构的会计从业人员、领导等都是诚信档案的对象,通常情况下,记录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表现及行为等通过档案进行记录。在具体实施会计档案的过程中,需要对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的管理,金融会计学会对各金融系统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各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实提供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同时确保所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这是相关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3营造良好的金融会计诚信环境 对于金融会计行业来说,需要营造诚信的氛围,积极营造诚信的社会道德环境,巩固和强化行业诚信,进一步确保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 3.1用人要坚持诚信。对于金融业来说,具备良好职业判断力的会计人员是一种宝贵的资源。现在,对于会计人员的使用,一些单位判断人员的好坏以是否“听话”为标准,这种用人导向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扭曲了会计职业。对于会计人员的品质,诚实本分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在聘用会计人员的过程中,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诚信的人是首选,一个人专业能力再强,如果缺少诚信,任何企业是不会聘用的。 3.2发挥诚信示范作用。在人员素质方面,对于金融系统来说,具有高尚会计职业道德品质的会计人员是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因此,金融行业需要将具有高尚会计职业道德品质的会计人员的事迹收录到教育培训教材中,进一步对会计职业道德观念、道德标准等进行具体化、人格化处理,强化教育培训的感染力。通过大力宣传先进会计人员的事迹,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化管理,进而培养会计职业道德。另外,高度重视舆论的作用。舆论在道德行为方面,可以激发会计人员潜能,同时能够防止出现诚信缺失行为。借助社会舆论,在会计领域,净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环境,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 作者:高露单位: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会计论文:会计基础管理下企业会计论文 一、加强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由于很多会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不高,因此,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拓展,并辅以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能有效提升会计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此外,企业的管理层需要综合考虑会计基础的各方面,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位职员身上,并将其同绩效考评相结合,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现阶段,有关会计基础的管理制度并非欠缺,而是数量相当之多。但是,由于有关会计基础的管理制度数量过多,造成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强,缺乏应有的管理效果。会计基础是财务工作的基础内容,对于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加强会计基础管理的执行力度,强化管理手段的有效性。 (三)实现岗位设置的科学化 某些单位为了节约管理成本,在人员配备上总是不够充分。其实,会计基础工作大都是依靠管理者的重视以及部门之间的配合得以实现。因此,应当对岗位进行科学化的设置,并配备足够的专业化人才,从而强化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效果。 (四)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 企业应当以会计管理的现实状况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将会计基础工作的内容加以完善。该项工作主要涉及到两个部门:基础管理部门和体制管理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涵盖以下几方面:预算管控、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会计基础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会计纪律、绩效考核和审计监察等。综合来看,完善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有助于促进会计基础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五)规范会计基础管理工作的评价流程 会计基础管理效能的有效发挥,既能够促进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又能够促进会计基础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一套系统化的会计基础管理评价流程。一方面,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标准,以高效性、系统性为原则,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另一方面,将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的贯彻落实。此外,企业还要开展定期的制度学习活动,就员工的学习状况进行考核,并且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六)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的控制和管理力度就会计基础管理而言,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强化对于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旨在最大程度地发挥会计的监管作用。因此,应及时找出会计基础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漏洞和弊端,并将其予以彻底、有效的解决,从而防止其对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形成损害。要做好这项工作,会计工作者应当身体力行,不断强化和提高自身的实践技能和综合素质,坚决摒弃不当行为,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管作用。 二、结束语 总而言之,会计基础管理是企业管理当中必不可少的工作,提升会计基础管理的水平是保证企业经营效益的必由之路。文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加强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希望能为从事会计基础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作者:崔馨月 单位:国网山东栖霞市供电公司 企业会计论文:我国现代企业会计论文 一、我国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现状 (一)会计工作管理上的缺陷 企业内部的会计部门受制于企业领导,没有对内或者对外对企业的整体金融环境负责。大多数企业并没有设置相关的金融部门来负责监督和管理会计部门的工作,这种工作的环境不利于会计工作价值的最大化。 (二)对某些价格上的估算存在失误 对成本和利润的把握上的不足,对企业经营的思考应和各部门联动,对于涉及经营的部分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的综合情况给出最佳方案,应该综合成本和利润,会计和各个部门协调工作来使得企业的利益能够达到最大化。 (三)相关人员的专业度不足 会计专业实行持证上岗已有多年,但仍有一些无证、无学历人员占着岗位,其中有些人往往财经政策和财会知识缺乏,影响会计工作的知识性、严肃性,影响了会计工作质量。从而导致从企业的财务上没有办法作出良好的决策。企业也就会从财务的根本上出现了纰漏,这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非常不利。 (四)企业决策者对会计的重视程度不够 现代会计在企业里的普遍应用取决于企业高层决策者对现代会计的重视程度。要提高现代会计的应用水平,企业领导己经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若企业领导的现代会计意识薄弱,他们便不会考虑会计人员在预测、规划决策和控制中的作用。而且就算会计人员水平很高,可能也难以发挥他的作用。企业的领导人应该提高对现代会计的重视程度。只有这样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的可能性才可能比较大些。 二、关于改进企业会计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深化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改革 现代企业管理的最显著特征,是加强发展战略研究,实施战略管理。企业要适应市场,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企业财务人员要充分运用新的核算方法,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深化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会计电算化等方面的改革需要全面展开。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会计管理体制。 (二)明确会计服务的主体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会计首先应明确其服务主体。会计主体指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和责任,能够自主调配和使用资金的经济实体。现代企业会计除为会计主体服务外,那些与企业相关的机构也是企业会计服务的对象。只有明确会计服务的主体是什么,相关的会计人员才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任务是什么。这样的话,整个企业的效率就会明显的提高,也就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把握好现代企业的财会工作的重心 现代企业会计提高控制意识,要把理财活动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将企业的整体经营计划和经营目标分解到每个生产经营管理部门中,编制责任预算,建立成本控制网络系统,随时观察、测算各项经济指标的运行状况,做好事中控制。要时刻监督、观察、计算、分析经营风险的状况,及时调整各种财务活动的偏差,制定新的举措,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将风险化为可控制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四)提升相关的会计人员的素质 会计人员的素质状况和积极性调动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会计人员要和各个部门打交道,因此相关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内部的团结性的问题,所以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显得格外地重要。同时素质的提升不止包括人文素质的提升,还应该提高相关人员的会计工作的本领。使得关于本企业的各种经济因素能够更加的协调而使得企业能够有条不紊的运转。 三、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改革的深化,成千上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个体企业,已逐步成为不同类型的现代企业,各自在不同类型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运行。这些不同类型的现代企业都有清晰的产权关系、严格的法人制度和有限的责任制度,以及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这些经济组织都具有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与原来的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企业有着本质的差别。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会计,如果对这些基本特征认识不清,工作就抓不到点子上。只能以传统的会计模式去应付变化了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工作,显然难已适应社会主义大生产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企业会计服务主体是做好现代企业会计工作的关键所在,掌握现代企业制度下对企业会计的基本要求是做好企业会计工作的中心环节。 四、结语 知识经济在扩大会计领域的同时,也深化了会计内容。现在的会计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在新时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我们还需要在更多方面不断地规范和完善会计行业,与此同时还应充分地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地采取会计行业的改革措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强化企业会计的服务职能,现在企业会计师仍需要进一步来接受培训来满足当今发展如此迅速的社会的需求。否则这个企业的盈利就会很难维持。 作者:隋亚男 单位:黑龙江财经学院 企业会计论文:财务管理企业会计论文 一、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尽管当前会计财务准则有所更新,但是很多企业的会计和财务工作者却对这些新的规则难以适应,从而使得当前我国很多企业的财会人员无法或者是很难依照相应的准则进行工作,就当前我国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说,对于那些违背相应会计准则的行为没有较为明晰的条例对其进行处罚,从而会使得当前的会计和财务工作者很难做到真正重视《会计法》,因此只有让企业会计财务工作者意识到自己工作上的失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才会更好地工作,才能有效保障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正常运行。 (二)职业道德观念不到位,综合素质不高 最近几年,我国企业中会计财务工作中造假的事情经常发生,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企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不高,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很多企业的财会人员无法或者是很难遵守相应的会计准则与制度,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有些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者在工作的过程中贪污、徇私舞弊,对公款加以挪用甚至是造假账,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我国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其职业观念有必要加以提升。 (三)缺少对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 对于企业的会计与财务工作者来说,其每天所面对的都是权利以及金钱,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使得该职业具有特殊性,但是我国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不够,比如说会计法律法规中关于违规的工作人员行为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也没有相应明确的处罚条例,所以说,才会使得有些企业的会计财务工作者有造假的机会与可能性。当前企业中有些法律法规的部门和机构还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这样就会使得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只会成为一纸空文,根本不会起到监督的效力,因此也就很难保障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提高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一)首先要求企业要不断提升会计队伍的专业素质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会计制度也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因此,企业只有不断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队伍专业素质,才能确保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水平。其中,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的定期培训或者是定期到先进企业学习的方式来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专业素质,同时,在提升员工业务能力、专业素质的同时,企业有关部门还应该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的道德水平。再次,作为企业会计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自身应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自己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其次,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工作方式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潮流,实现数字化、信息化 如企业要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支持,通过会计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提高会计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平,还可以提高会计管理工作的精准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三)完善会计法规,提升管理职能的有效性 当前我国企业中关于会计财务工作方面经常会有一些徇私舞弊的行为出现,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企业在会计财务方面还缺少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工作加以保障,要想使得企业会计财务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运行,就应当对企业会计管理的法律环境进行完善,要逐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完善,继而才能够使得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应当依据当地或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要将责任落实到位,当违规违纪行为出现的时候要进行严厉惩处,其次,还应当进一步提升相应监督机构的执法意识,引导监督执法工作者逐步树立和培养起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避免在工作的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以及造假的状况,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确保在工作的过程中真正做到秉公执法。 三、结束语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工作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凸显,企业只有抓住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机遇,不断加强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工作建设,提高会计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会计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才能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付伟家 单位:北京爱思济业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企业会计论文:成本核算企业会计论文 1.目前企业会计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1.1目前的会计成本核算工作没有实现核算内容的全覆盖 首先,成本核算工作权责不明。由于很多企业管理者没有认识到成本核算在企业运行中所发挥的作用,所以有的企业虽然有会计成本核算这个部门,但是却形同虚设。管理层既没有下达明确的命令,也没有设定具体的核算目标,致使核算人员对于工作无处下手,效率低下。有的工作人员甚至把往年的成本直接作为今年的数据使用,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二,由于对成本合算的认识不够准确,很多企业的成本核算只包括具体的实物成本核算,并没有把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如人力资源)纳入核算的范围之内。对于产品的成本核算没有把生产之前和生产之后的成本消耗算进去,造成核算的结果不够科学和全面。 1.2核算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一些企业规模较小,招聘的成本核算人员素质不够高,在开展实际的成本核算工作时,缺乏理论知识的支撑,无法保证成本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外,很多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只看重工作经验,招纳的多是经验丰富的老会计。但是有一利也有一弊,虽然老会计对成本核算工作比较熟悉,会比新手更快进入工作状态,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老会计的工作方法比较传统,有时候会凭经验做事,按照自己原有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效果与企业的真实情况不匹配,无法准确反应企业的实际情况,增大核算存在的误差,出现结果失真的情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1.3企业会计成本核算中缺乏有效的审查 通常来说,成本核算要求核算人员在生产之前就必须做好费用分配工作,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则要注意做好资料整理与核算的部分。然而,在企业内部,由于企业管理者的成本核算意识比较薄弱,没有认识到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于成本核算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审查,核算结果往往大于预算结果,很容易造成企业资源的浪费,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 2.提高企业会计成本核算水平的对策分析 2.1必须明确会计成本核算的范围,实现核算的全面化 在企业实施会计成本合算的过程中,必须要对于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保证核算结果的合理性。这就必须按照规定重新定义各种资产以及损耗,将企业的无形资产纳入成本核算的范围之内,并且注意做好对于无形资产的核算工作。成本核算的相关人员和管理部门必须做好强化策略和培训工作,推动成本核算工作方式的更新和升级,处理好成本核算和公司整体核算的关系,重视成本核算工作,加强管理力度。在企业的具体成本核算中,要注意核算的全方位性,促进核算结果更加合理化。由于无形资产具备更新速度快和反复利用的特征,计入时要注意实行具象化摊销,加强对于摊销的弹性限期的重视程度。核算人员必须注意区分每种不同的入账模式,加强无形资产的核算工作管理。核算时还要注意实行绿色核算,注意保护环境,兼顾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在成本核算中要尽量明确环境成本,并做出科学预估,对可能出现的污染惩处以及其他必要开支做好预先评判,在企业运行过程中重点实施监督和控制,尽力将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外部形象,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增加无形资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2.2选择科学的成本核算办法 会计成本核算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完善,核算办法有很多,但是并不是每一种核算办法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由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同,核算办法的运用必须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企业要注意选择和甄别。企业在对核算办法进行选择的时候,要注意权衡企业的初衷和发展目的,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依据,注意企业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核算实践,因地制宜的选择最适合自己企业的成本核算办法,促进企业的会计成本核算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2.3提升成本核算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要想使企业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除了提高产品的质量、做好企业发展规划,加快企业商品的更新速度之外,还必须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技术的不断创新。成本核算管理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核算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核算结果是否科学。成本核算结果作为企业决策的重要参照和决策依据,对于企业以后的发展规划的制定有着不可预估的影响,因此,成本核算的结果应尽可能的贴近实际,减小误差。成本核算工作性质特殊,牵扯到金钱和企业的切身利益,对于核算工作从业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要求更高。核算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核算工作,认真的对待自身工作。核算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除了企业员工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之外,企业也担负着对员工的督导和监管责任:要注意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帮助核算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保障成本核算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3.结语 在企业不断壮大发展规模的情况下,必须加强成本控制,对成本核算做出合理的调整。企业会计成本的核算工作对于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前途影响意义更使深远,会计成本核算在企业的正常运行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作者:谭津璕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企业会计论文:内控管理企业会计论文 1.强化企业会计内控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通过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我国的企业会计内控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企业的未来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障碍,要想进一步地改善这种现状就必须要经过不屑的努力和分析找到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以下主要针对加强企业的会计管理内控提出个人认为有效的措施。 1.1完善企业会计管理内控制度 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制定企业运行所需的规章制度约束员工的行为,对于加强企业内控管理方面需要做的主要有:首先是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措施;其次就是要落实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会计人员最需要的就是细心,因此决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针对每一个可能出现问题或者已经出现问题的细节都应该做出调整和完善,争取使企业的会计制度能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服务;然后是针对企业的每个财务或会计人员进行明确的分工,这样可以保证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找到负责人,不用互相推诿责任,这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提高了企业会计人员对于工作的态度,能够保障各项会计工作的准确及时完成;对于企业来说最后一道有效的防线就是可以定时地邀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者会计师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和抽查,保证各个阶段企业的财务和生产安全。 1.2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审查 对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其实完全是有办法解决的,比如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对会计人员报告的每一笔会计项目来源以及去向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盘问,不放过任何一笔小数目的账额,在公司各个员工之间也可以开展彼此互相监督,互相督促的机制,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就是企业可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会计工作人员的监管,不能完全把公司的账务交给会计工作人员负责,这些监管包括对于会计人员会计账目的审查以及对于会计人员关于会计信息的询问等,这些都是有效的措施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足够的重要,因此必须要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引起会计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会计内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企业的顺利运行。 1.3对于会计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明确 尽管俗话说高风险,高收益,但是这句话应用在会计工作者之间却并不合适,目前我国的经济市场竞争激烈,各个企业都在绞尽脑汁找捷径争夺市场份额,在给各个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这就要求企业在发展自己行业的同时,要对于自身企业的会计内控控制以及风险管理工作严格要求,这两项工作做不好企业的一切都只是空想。会计内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的风险管理有帮助作用。企业会计内控管理的主要工作就是分析企业外部和内部之间的财务关联,以及企业的整体运行状况,通过这一系列的分析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发展态势,因此可以有效评估企业的真实实力和竞争中的地位,对于企业选定投资方向和投资目标都是很有利的,而且通过财务分析得出来的风险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科学依据的,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失,使得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小结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强化企业会计内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不仅是对企业内部会计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考验,更是对于企业管理者的管理决策的重大考验,这项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对会计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做到真实、可信,而且还要有以不断创新和研究的精神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的目标和心态。而找到更好的实施措施强化我国企业的会计内控管理是当下的主要责任和目标,对于企业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都有重要的意义。期待我国企业内控管理的新明天! 作者:张磊 单位:甘肃平凉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论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的环境管理转型 [摘要] 低碳经济对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和战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中国企业需要从内涵、外延和投入产出视角认识低碳经济时代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形成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以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中国企业 环境管理 1 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过量排放温室气体产生了严重的温室效应问题,温室效应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后果给人类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存。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专门委员会(IPCC),先后进行了4次气候变化问题评估,2007年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90%以上的证据证明气候在发生变化,气候变化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人类社会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会持续增加,全球气候将进一步变暖,全球气候系统在21世纪的变化将比20世纪变化更为剧烈。因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探讨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必要性出发,分析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并提出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策略,以期为中国企业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理论借鉴。 2 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必要性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夕,中国向世界做出了负责任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碳排放已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单位GDP碳排放指标进行测算,并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碳产业都无法绕过碳减排这一难关。如果碳税、碳关税不久以后付诸实施,按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0元碳税计算,仅以钢铁行业为例,全国6亿吨粗钢,碳排放量约为12亿吨,征收碳税将高达240亿元。2008年,欧盟已经在酝酿对进口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7欧元,虽然当前尚未实施,但无疑是大势所趋。未来一旦实施,将有更多的国家跟进,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的碳税政策,都将对中国企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影响到企业的公众形象。社会对企业承担公共责任的期望在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通过对环境及其他社会问题采取行动,并成功地宣传这些活动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才有机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二是关系到企业的战略调整。环境变化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行业格局,将促成新产品或新市场策略的诞生,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路线、企业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变化。对环保的关切度使监管变得更加严格。企业对环保问题处理不当将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短期财务影响和长期声誉影响。因此,中国企业的资源化、生态化、低碳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3 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进行环境管理与传统的环境管理有着根本的不同。与传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内容相比,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既有实践上的传承,也有理念上的升华;既有内涵上的丰富,也有外延上的拓展。 从内涵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通过对生产现场污染物进行管理以符合环境法规的被动的、功能性的、事后的处理方式,而低碳经济时代的环境管理超越了单纯的符合法规,通过对环境的可持续性有所贡献的主动的、战略性、事前出击的方式。 从外延上看,传统环境管理往往被视为生产过程中的一环,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则是将环保意识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营销、消费以及废弃物回收等直接或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全过程。 从投入产出的角度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以末端治理为主,因此实现环境保护要通过增加消耗型成本才能达到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不仅仅是纯投入,而是将环境保护融入经营全过程来完成价值的创造和增值,把“消耗型投入”转变为“盈利型产出”。 4 低碳经济时代下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策略 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中国企业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共存,中国企业只有实现从“被动承担社会责任”到“主动抓住环境机会”的转换,才能够提升国际竞争力,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 总的来看,中国企业应积极适应资源日趋紧张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的变化,培育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具体来看,中国企业可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环境管理:(1)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通过研究国际国内环境经济政策,开拓思路,策划绿色新产业的发展模式、发展路径。(2)以技术创新为优秀,努力开发并积极采用实用的环境友好工艺技术及装备。对节能环保的项目要优先策划、优先审查,对节能环保的投资要优先落实。(3)做好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对节能减排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从理念塑造、制度完善等方面保证各项节能减排措施按计划实施。(4)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将环境生态意识融入供应链管理之中,促使供应链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修改、完善采购标准和采购流程,与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制定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计划和绿色服务的构建标准,并强化执行。(5)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环保组织的技术研究,策划和组织前沿性、储备性重要环境技术、方法和产品的研究。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研究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可持续发展战略进程的不断推进要求企业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建立新型的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本文在回顾了国内外有关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利用环境管理学理论知识,通过对我国目前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我国在企业环境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提出我国企业如何建立以ISO14000为优秀且符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关键字:ISO14000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策略 一、国外主要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的用以系统管理其全部环境事物的管理系统。传统的企业管理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获得最大产出为目标,长期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给自然、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灾难,反过来人类也自食其果,导致物种灭绝、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环境管理体系有以下几种: 1、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 1991年,国际商会(ICC)了《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提出了环境管理的16项原则,号召全世界的工商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环境管理,改善企业行为。这16项原则的基本内容是:(1)公司优先事项;(2)一体化管理;(3)改进进程;(4)员工教育;(5)先期评定;(6)产品与服务;(7)对顾客的忠告;(8)设施与运行;(9)研究;(10)预防方法;(11)承包方和供方;(12)应急准备;(13)技术流通;(14)社会贡献;(15)对关注的的开放性;(16)遵循情况和通报。 上述原则为后来的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在指导思想和内容框架方面奠定了基础,该宪章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仅仅从环境管理单方面进行要求,很难使企业环境管理取得重大效益。 2、英国的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英国于1992年了BS7750:1992《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并于1994年进行修改。 BS7750是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用以保证和证实组织对其所声明的环境方针和目标的遵守,还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其指导思想是:使任何组织能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取得良好的环境行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组织接受环境审核和取得环境认可的基础。环境管理体系规范遵循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方针;组织与人员;环境效果,包括关于环境效果的信息交流,评价与登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要求与登记;环境目标与指标;环境管理活动方案;环境管理手册与文件;作业控制;环境管理记录;环境管理审核;环境管理评审。 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是欧洲环境管理与环境审核规定的蓝本。该规范比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更全面具体,增添了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审核等内容。 3、欧洲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管理审核规定 1993年6月欧洲共同理事会通过《关于工业企业自愿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联合体系的规定》(EMAS),并定于1995年4月开始实施。 EMAS的内容包括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两部分。其要点包括以下几方面:环境方针;环境初审;环境计划;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编制环境管理手册和其他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审核;环境声明;环境注册;持续改进。 EMAS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公布环境声明,进行环境注册,持续改进等给企业环境管理更科学严谨,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EMAS的公布和实施,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欧洲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增强了这些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给进入欧洲市场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4、ISO14000系列标准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企业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总称,是一个国际性、系列化的环境管理标准,是ISO即ISO9000后的又一壮举,包括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行为评价(EPE)、生命周期评估(LCA)、环境管理(EM)、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EAPS)等7个系列,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估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正确的环境行为。ISO14000的基本思想是:企业应认识自己在环境管理方面在的问题,建立符合标准的EMS,由独立第三方审核。 二、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 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消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不重视或忽视环境问题,宁愿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治理污染;二类是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行为,在政府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消费者对绿色产品越来越多的需要的双重作用下,企业为提高竞争能力,会努力变革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节能降耗,生产绿色产品;三类是积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加强环境管理。我国大多数企业处于消极的环境管理向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过渡阶段,也有一部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环境管理。总体来说,在政府和公众的环境行为作用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有明显的改善,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 1、观念方面:企业环保意识、环境责任感较差,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而把环境治理当成政府和社会责任,或将满足环保法规作为环保的唯一目标,认为只有三废排放不达标才是环境问题,因此对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体制方面:第一、许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没有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更谈不上国际化的标准管理体系;第二、环境审核认证有效性不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标、行标和有关技术规范等还不够健全,环境审核认证的范围不易确定,容易导致审核认证过程中出现一些漏洞,出现审核认证机构违规认证、非法认证现象;第三、企业实行环境管理体系时机构需要调整,环境责任需要重分。目前很多企业机构调整时未能理顺环境责任。 3、技术方面:企业对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技术还缺乏了解;我国目前环保配套服务措施与ISOl4000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缺少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研究,对生命周期评价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目前尚处在学习和探索之中,缺乏实际运作示范,容易采取照搬措施。 4、资金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资金不足,使企业只能着眼于解决亏损问题而顾不上环保问题;或把环保投入看作是一种额外而没有收益的投资,致使环保资金不能到位等等。 三、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建议 ISO14000系列标准已得到国际的认可,具有先进性、科学性,中国企业应面向国际,积极实施ISO14000规定,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便提升企业优秀竞争力,取得“绿色通行证”。以下是笔者对中国企业建立合理的环境管理体系提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构建企业绿色文化。企业应结合国家、企业的未来和目标,顺应全球性的绿色潮流确定企业的文化模式。构建企业绿色文化是企业的长期行为,企业管理者应增强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感,向全体员工不断灌输企业的环境价值观。 二、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地区不同,环境敏感点不同以及员工文化素质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而且ISO14000没有绝对量的设置,因此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体系,不可照搬其他企业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环保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环保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对新型环境问题探究不深,污染减排的科技贡献有待提高,整装成套环境实用技术仍然十分缺乏,新兴环保产业培育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上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思路,建立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从环境管理的目标导向来看,环境管理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美、日、西欧等发达国家以及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采取这种模式。这一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公众环境意识空前觉醒,环境保护运动风起云涌,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其标志是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措施。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大部分发达国家基本采取这种模式。这些国家经二三十年的努力,基本解决了常规污染问题,环保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全球环境问题。这一模式的标志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以环境质量目标“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三是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进入新世纪后,发达国家环境质量管理不断深化,开始更加关注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以风险预警、预测和应对为主要标志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 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轨迹来看,这三种模式代表了不同的发展时期和管理水平。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面对矛盾所采取的治标之策,正如急症病人首先要治病一样,环境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应对态势。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实现协调发展的治本之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环境管理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优秀理念,环境问题可防可控,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三种模式代表环境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三者之间相互关联、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在一段时间里,可能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 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环境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等因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环境管理模式选择的多维性,在一定时期内,一种、两种甚至三种模式并存将是常态。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基本属于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模式。近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PM2.5问题昭示我们,环境管理的最终成效还是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环境管理只有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扣响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发令枪”。 第一,环境管理转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目前,我国每年能源消耗量占全球19.5%,石油消费量一半多依靠进口,煤炭消费量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总和,高能耗产生了仅占世界8.6%的GDP,却留下了许多受污染的城市、全世界1/3的垃圾和频繁发生的“血铅”事件。“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如果继续沿用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模式,我国经济将难以持续,出现“增长的极限”并非危言耸听。必须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的中国环境管理新模式,以环境质量管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第二,环境管理转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关系人们的生活水平,环境状况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在解决温饱以后,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追求。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我们坚持环保为民,必须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实现环境管理从污染控制为主转向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宜居安康的迫切愿望。 第三,环境管理转型是缓解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必然选择。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压力还在加大。我们必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污染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以环境质量为优秀的管理模式并不意味着不再考虑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而是要采取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控污减排的目的性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刚性。 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管理工作亟待突破的重中之重,就是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从历史上看,每一次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技术革新,总会引领环境保护意识、管理思路与污染治理水平的跨越发展。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一要通过科技手段创新管理理念。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科学探索是发现规律的必由之路,只有理念创新才能推动管理转型。要继续深化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设生态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自然生态环境演替、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夯实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要深入研究适合国情的环境质量管理模式。要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想,深入研究分类分区管理的战略、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问题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以环境质量目标为优秀,建立与之相配套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依据规划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根据任务需求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环境效益,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 三要大力夯实环境质量管理的科学基础。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当前,环境管理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与之相适应,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掌握环境问题产生、发展的规律,明确各类排放源和相互作用情况,提出改善环境质量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清单、控制领域,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环境健康调查和研究,探索建立以人体健康为导向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接地气”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本方法,要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状况,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逐步形成环境风险信息研判和环境质量动态预报能力。 四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综合能力。环境问题无国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体。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已经从传统的经济、技术、军事等领域延伸到环境领域。发达国家利用环境问题不断翻新贸易壁垒和保护措施。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全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博弈的新焦点,我国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已居世界前列,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可能通过跨国扩散、转移污染行业等途径减轻环境压力。要积极适应世界科技和产业调整变革,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努力抢占环境技术制高点,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赢得主动。 着力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 科技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和支撑的重大作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快完善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规范、环境技术管理、环保产业培育和科技支撑保障等体系,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一,以环保标准为抓手,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加快完善以环境质量标准为优秀,以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要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并根据标准工作的需求部署科研任务,充分发挥重大科研成果对标准制修订的支撑作用。要加强环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标准实施带动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要加大环境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形成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风气。要加强环保标准的考核评估,让标准真正成为指南针、紧箍咒和百宝箱。 第二,以环境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标准体系的强制作用,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通过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将培育的潜在市场最大程度地释放为现实市场。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以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和综合环境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产业化水平,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升级与优化。把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作为环保产业升级转型的突破口,这既是现实的又是长远的战略部署。环保产业成熟的标志是环境服务业比重的增加。近期可选择一些积极性比较高的地方,在土壤、河流、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合同环境服务试点。 第三,以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突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技术。要以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为优秀,突出抓好重点科研项目,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集成与产出,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环境污染演变与生态退化机理和调控机制,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水专项是环保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和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思路,举国动员,协同创新,聚焦重点流域,确保“十二五”“减负修复”目标实现。在继续推进环保公益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大环境科技专项的立项。 第四,以环境技术管理为支撑,不断提高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污染减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环境技术是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大力实施科技减排工程,向科技要减排潜力,通过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等手段,不断提高污染减排的科技含量。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工程技术规范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大力推进减排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选取重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排技术创新试点。建立污染防治技术动态更新系统,定期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的环境技术发展报告。不断完善环境技术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产业化规模。 第五,积极倡导清洁生产与绿色消费,提高全过程环境管理技术水平。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建立起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的污染防控体系。要加快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促进环境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消费节能减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评估试点。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政府在服务领域的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教育、医疗、零售业等重点领域的可持续消费。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提升公众可持续消费意识。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与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城市环境中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期待能对我国城市环境中的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提供有效的借鉴和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中图分类号: R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与应对 由上可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面积规模和产量规模都很大,对水环境的影响巨大,而客观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因而,无论基于水产养殖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还是基于我国水产养殖业规模和地位及其对水环境的重要影响,都要求加强和改善其水环境管理。 二、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 从管理主体来看,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体系主要由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水产养殖户自身管理以及水产品消费者与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监督管理组成。从1986年《渔业法》实施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及其管理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 (一)行政管理层面 我国水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等分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环境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到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行政管理,由各级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渔业农业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 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现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行政管理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环保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是履行环境保护,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但实际情况是,各级地方环保局的管理关系全部在地方,受制于地方领导,所以当经济与环境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环境保护往往还是为经济发展让路。对于短期内没有引起明显环境问题和民众纠纷的渔业水环境问题,环保部门采取的是“民不报,官不究”的态度。第二,我国对水产养殖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水产养殖证件、水产苗种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产养殖水环境由环保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渔药、水产饲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水产品质量则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贸、环保、卫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这就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责权交叉多,分工不明确,往往出现“谁都该管”而“谁都不管”的现象,导致监督和执法力度效果不佳。第三,许多渔业资源具有跨行政区的性质,因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就涉及跨行政区的管理问题。按照《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不同行政区从自身需要出发来决定开发利用和管理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因此,跨行政区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中各行政区的管理重叠和冲突的现象以及局部有利而整体有害决策等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 (二)法律法规层面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结构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法律解释、涉外法等多个层面逐步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律体系中,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央级别的,如《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船舶登记章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中多是关于渔业的一般性规定,单行法规尚不完善,因而造成了相关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差。 其次,养殖业、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是相关法律的根本目的和重点,与水产养殖水环境有关的法规几乎空白。《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等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和出发点都是主要基于渔业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是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即使有的法规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水产养殖用水水质作出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养殖场或池塘进排水系统分开,其主旨仍然是服务于渔业的经济发展。再者,在现行水产养殖业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海水池塘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相对完整,但地方标准明显滞后,亟须健全和完善,仅有少数地方政府如浙江出台了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DB33/ 453-2006)。 (三)养殖场主自我管理层面 为了保证水产品质量和保护水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针对水产养殖户的水产过程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早在2002年,福建省就制定了水产养殖场用药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药物使用须由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用药记录,用药后应妥善处理排放药液废水。北京、上海等地先后颁发实施了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水源水、池塘水、养殖排放水、生活污水等作了明确规定。养殖标准化和工厂化养殖为养殖户提高了管理效率,不仅改善了养殖设施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和水产效率,而且改善了养殖水体生态环境,增加了水质调控能力,促进了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散户的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场主对生产行为的水环境后果是不重视的,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混乱的。笔者在浙江、山东、湖南等地以实地访谈、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到,不执行《养殖用药记录》,使用禁用渔药、消毒物,超量使用渔药,不经无害处理直接排放养殖水等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大多数散户没有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更是没有概念。 (四)水产消费者与养殖水体周边居民监督层面 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水产消费者对于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水环境也越来越关心。从2012年开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通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服务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和,水产养殖场、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生产过程管理、水产品质量抽检等环节中关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信息,以便消费者监督水产养殖的生产与环境管理。在广东、浙江等省份的基层养殖地区,各村选派一名村干部担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经过培训后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每月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总报告各水产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当然,水产消费者和质量安全监督员都主要是从水产品质量的角度理解和对待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真正从生态环境角度关心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群体是另一利益相关者――养殖场周边的居民。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养殖水环境的直接影响。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周边居民对于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后果感到无可奈何。一方面是由于周边居民碍于与养殖户的本地熟人情面,对不明显的环境后果选择隐忍姑息;另一方面,促使周边居民对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问题行使监督和维权权利时,一般都到了废水、有毒物质排放长期积累、环境后果比较严重的阶段。 三、国际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问题和不足,反映了与我国水产养殖业地位不匹配的水环境管理现状。纵观全球,我们发现挪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方面走在世界先列,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作为世界上最早(于1946年)成立渔业部的国家,挪威各区域内渔政及水产企业质量与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都由渔业管理机构派驻的检查官员负责,而不按养殖、捕捞、资源环保分工来设置机构。邵桂兰、刘景景、邵兴东:《透过挪威经验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政府规制》,《中国渔业经济》,2006年第5期。这样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能避免政府部门间相互协调所产生的内耗。类似地,日本设有一个我国所没有的专门机构――由具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上组成的、经过严格的步骤选举产生的渔业调整委员会。徐海龙、王海龙、乔秀亭:《中日渔业法律法规及管理对比分析》,《现代渔业信息》,2011年第9期。这个机构负责管理日本渔业相关的包含水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反观我国,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中,水产养殖业隶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又归农业部门管辖,水环境由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管。对此,笔者建议改革水产养殖业管理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主体机构。这个主体管理机构由环保部垂直管理到省市区环保厅局,进而垂直管理到地市级环保局;地市环保局再派出县区级环保局。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人员三至五年进行轮换,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各种保护主义对企业污染的包庇袒护,防止各类腐败的孳生和蔓延。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有《环境保护法》、《渔业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基础上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法律体系,尤其是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在我国现行渔业法律体系中,关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专门法律法规还是空白,亟需加紧立法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在这方面,美国在针对水产养殖及其环境管理的立法过程中广泛吸取各部门和各种知识背景的人员尤其是生态学家的参与,这一做法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在水产养殖业过程中,对渔药的监管制度是需要特别重视的。美国水产养殖用药严格遵守联邦政府和州的法令法规、条例和指南等管理规定。水产养殖排放的杀虫剂和其他潜在污染物必须由国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统许可才能使用。而在挪威则根本没有渔药店,养殖户在市场上购买不到药品。当鱼病发生时,养殖户必须经由专业兽医开处方才能获得渔药。这些渔药管理规定使得渔药管理更简单有效,减少渔药对水环境的影响。这一经验体现的预警原则应当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立法得以体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述民众监督只能发生在环境后果发生且严重化、明显化之后。 (三)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调动渔业协同管理机能 水产养殖户既是水环境管理的客体,又是水环境管理的主体。作为水环境管理客体,养殖户要遵循法律法规,受政府和相关制度的制约。作为水环境管理的主体,养殖户应当主动承担起管理养殖场、维护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在水产养殖中应用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这一体系就是要在亲体、幼苗、养成、销售整个过程中对包括养殖场的周围环境、养殖水质、苗种、饲料、水产药物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针对各个重要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并加以控制,确保养殖产品的健康安全性。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爱尔兰、加拿大、美国等国家,HACCP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养殖户按照HACCP的要求进行养殖和生产活动,不仅提高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而且可以促使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注意水环境的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 在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方面,养殖户组织所发挥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十分重要。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都有系统完善的渔业协会,每个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都是协会的会员。这些协会以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协助政府提高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在质量控制、发展水产养殖、行业自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这种协会是一种“自我控制式”的管理系统,能促进养殖户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激励养殖户自发地参与到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活动中去。Kwang Nam Lee, J.M.Gates, Jungsam Le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Korean Fisheries Management. Ocean Coastal Management, 2006(49).因此,笔者建议,借鉴各国已有经验,鼓励水产养殖户采用HACCP体系进行自我质量和水环境管理,并发挥养殖户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协调政府共同管理水环境。 (四)提高水产养殖户和相关民众的环保意识 只有从事水产养殖业人员和相关民众(消费者和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对养殖户的监督和养殖户之间的监督,从根源上解决水产养殖业过程中的水环境问题,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免费对水产养殖者进行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现阶段,政府相对重视面向养殖户举办相关的水产和环保知识培训班,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系统修复技术。但笔者建议,政府应该同时重视向养殖户和相关民众提供生态科学知识与环境伦理意识的教育。这样的措施不是局限于就水产养殖业水环境问题来谈水环境问题,而立足于建设公民社会的高度来思考水环境问题。赋予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话语权,设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建立参与机制。同时,加强水环境的科学知识与道德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这样,完善的水环境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公民才能有效监督,降低公共监管成本且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政策的落实度,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孔祥智、郑风田、崔海兴:《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8页。 在全国范围内,水产养殖每年近3亿m3的养殖废水排放,加剧了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和污染程度。这既制约了我国水产养殖行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大了我国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压力。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全面治理水产养殖行业的水环境,不仅需要利用科学技术,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管理模式。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水产养殖行业水环境的保护和改良,实现行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作者简介:李亮,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讲师;王国聘,南京晓庄学院、南京林业大学教授。]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研究 摘要:环境作为人类公共财产的属性越来越被公众认同。环境污染和破坏直接影响公众的生活和生存,环境决策的正确与否,环境质量的好坏,公众都有最直接的感受,最能提供公正评价,公众对环境保护最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决非政府或企业力量可以全面解决,一切落实、剖析都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1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性研究 1.1 环保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相对而言,国家财力和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力量有限,没有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状况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政府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职能将进一步规范和收缩,其职能重点将体现在制订政策、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将由社会和污染者承担,这就要求公众行动起来去承担应有的责任。 1.2 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众所周知,我国还是一个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对环保的投入相对不足。一些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大都占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3%以上,而在我国尚不到1%。环保投入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这种状况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用最经济的办法保护好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因为公众参与能够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如:①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使环境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民情,使环境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减少,自然降低了实施成本;②公众参与是一种非货币的资本,有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一些问题不花钱也可以得到解决,比如公共卫生、白色污染、垃圾分类等问题;③公众参与分担了政府的跟踪、检查等监督职能,把污染损失围堵于源头上,使这些工作更有成效而成本降低。[1] 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体的方式 2.1 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努力净化、绿化、美化环境。 2.2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尽职尽责。 2.3 参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2.4 参与对环境执行部门的监督,促使其严格执法,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 2.5 2003年9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近十年来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要的法律。该法的颁布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法律,是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利器。所以,笔者认为对公众进环保普法教育,是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2] 3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机制研究 3.1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在当前,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众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等政治途径参与到国家环境立法和管理的活动中去。公众还可以通过各级政协委员和派参与环境管理。政协委员都享有建议权、视察权、报告权,他们非常关心环境保护,经常开展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和监督工作,接受公众对有关环境方面的询问、要求、批评、建议和申诉,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政府环境部门进行处理。[3] 3.2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中国政府和环境界目前最为重视的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首先,我国加强了环境教育、宣传和培训,在每年的“地球日”、“植树节”、“六.五环境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全民宣传活动,对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起了巨大的作用。其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宣传环境知识,开辟环境专栏节目,为公众提供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讲坛。第三,通过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介入环境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和执法监督活动。[4] 3.3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中国的环保团体相继出现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3月,中国第一个草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新疆成立,两年后“新疆地球村”也成立起来。此后,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10多个环保革根组织。这些草根组织正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例如新疆地球村通过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加强公众参与,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其关注的领域有:可持续消费的理论与实践;绿色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生态修复与保护;青少年的环境教育与交流。2000年地球村联合其它5家草根环保团体,建立了“中国环保团体网络”,改变了过去那种各个组织独立和分散地工作、彼此很少有联系的局面,为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更大的影响创造了可能性。 4结语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技术,从而构建适合本国的环境管理框架是完全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环保热情日益高涨,正是推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大好时机。只要给公众以参与的诚意,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公众定会以相当的热情参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探析 摘要:如今的会计实践强调利润,与传统思想相悖。中国的企业大多乐于追求短期利润,以长期的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和谐关系作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新的中国环境管理会计模式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对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试图对环境管理会计提出一个新的实践方法,中国企业应充分学习及利用新环境下的环境管理会计。 关键词:环境管理会计 新模式 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纳入广泛的学科中,会计领域中派生出一个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新型分支――环境管理会计。 环境成本信息对产品的成本和一些重要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比如产品定价、预算控制等。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发展已经对环境构成了影响。二氧化碳的排放、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发达国家已经对环境管理会计做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在我国对此领域的的研究尚有欠缺。由于国家的体制框架不同,我国如何结合自身情况有效借鉴西方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应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中国的环境管理会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它研究了中国企业对环境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程度,内外部体系对这些应用的影响以及评价这些应用的有效性。笔者首先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发达国家环境管理会计现状,然后对中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大致的了解,进而提出相关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发现,最后对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模式进行讨论并提出结论。 一、文献综述 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无法对企业的产品、生产线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进行核算,这就导致无法测算真正的环境影响,也会使得管理者们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曾对环境管理会计进行改进,用来进行企业核算和分析环境成本信息。Gale利用h境管理会计对加拿大的一家造纸厂进行了“正确”的环境成本分析,并发现这部分成本至少是原先传统模式下报告的两倍;2001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了“环境管理会计流程和准则”,本报告提出了环境管理会计的概念以及在企业层面实施阶段的一些指导方针;佛罗斯特和威尔姆斯赫斯特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可以改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以及评估企业活动的可持续性;法拉利等人调查了澳大利亚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与流程创新有着正相关的关系;斯卡沃内调查了阿根廷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中。以上这些研究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现状,但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相关的研究。 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已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目前中国饱受环境污染和环境条件恶化的后果,众多城市被披露受到严重的污染。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影响着国人的身体健康也不断加重中国整体的社会成本,同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家领导人也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并以此作为中国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目标。我国政府已经修订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谐发展,我国应自上而下地推行节能减排,并对此设立问责制度。政府也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的项目,例如绿色设计和新工艺的技术,旨在降解、回收和再生产工业产品。 在企业部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披露他们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具体详见图1。 中国政府官员对环境愈加关注,愿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越来越多,这就使得环境管理会计成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新兴工具,帮助他们把会计信息同环境成果相互联系起来。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通过调查问卷法、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进行分析和研究。调查问卷法主要应用于对环境管理会计使用数据的核算分析,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是调查问卷法的补充方法,使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 (一)调查问卷法 调查问卷的数据来源于香港大学于2014年7月对参加其研究生项目的高级管理者和会计总监的一次调查研究,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现阶段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企业中的应用成果。整个调查问卷共发出了100份,收到了70份,其中只有63份的数据可用,回收率是63%。 1.地理分布 受访者的公司总部分布于以下中国的城市,见图2。 2.行业分布 受访者公司所属行业分类见图3(本文使用的行业分类与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一致)。 3.中国企业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具有极高的环境保护意识。74.1%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获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6.5%的受访者表明他们单独设有环境保护部门来处理环境问题。 笔者采用7点李克特量表(1至7,其中1代表最低有效影响)来研究这些受访者公司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详见表1。 上述结果表明:政府、企业管理者、客户和ISO14000的执行在企业实践阶段的环境管理活动中是最主要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平均值全部接近或大于5),此结果进一步表明中国企业利用环境管理的战略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进而吸引客户。 4.环境管理会计的应用 仅27.6%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已经意识到环境的成本。然而在这些受访者中,只有一半认识到浪费原料成本在环境成本中占比最大,具体详见图4。 在对这些环境成本进行的处理上,58%和31%的受访者的公司把这部分成本记作一般成本费用按比例摊在产品成本上,仅有11%的受访者公司会核算环境成本到个别产品上,具体详见图5。 环境预算是环境管理会计中最受企业欢迎的项目,见图6。 (二)访谈法 通过对四家企业进行深入的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更加深入地了解到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成果,同时加强了调查问卷取得数据的准确性(具体详见表2)。 例1:公司甲 公司甲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此公司使用环保染色材料,并且在生产的污水流放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采用集中化过滤系统先行处理污水。电话访谈的受访者是该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强调公司取得了ISO14002的认证,公司的环保问题也是海外市场顾客最关心的问题。此公司将环境成本作为企业的一般成本费用,为环境成本预留一部分年度预算。 例2:公司乙 公司乙是一家制鞋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已经成立了70多年。公司乙于1999年取得了ISO9001的认证,于2011年取得了ISO14001的认证。该受访者说环境成本只占总生产成本中的一小部分,其中对污水的处理成本占比重最大。公司乙也为污水处理做了年度的预算规划,并表示客户是影响公司环境管理战略的决定因素。 例3:公司丙 公司丙是一家专门制作钢管、排水管及配件的上市公司。公司获得了不同的管理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HACCP等。受访者提到钢铁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例如粉尘、烟雾和污水。公司投资了大量的资源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因为不需要单独列报环境成本,所以该公司把环境成本列为公司的一般成本费用。 例4:公司丁 公司丁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目前雇员4000余名,每年可以生产超过5万吨的棉纺织品。“和谐发展”是该公司的企业使命。公司也获得了多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表示这些认证对海外市场而言意义重大。受访者也表示粉尘和噪音污染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该公司需要安装一系列设备来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 四、结论 笔者的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对和谐发展有着强烈的兴趣,但是他们并不能准确地核算出环境成本。如果中国政府可以大力宣传环境管理会计,并且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安排更多的相关培训,那么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会越来越流行,环境成本也能得到很好的核算。西方模式的管理影响现代中国的管理实践,但是西方生产消费的行为被证明是不可持续的。为了推进西方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之与传统的中国思想融合,建立一种东方式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东方化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既包含了传统中国的易经智慧又包含了西方化环境管理会计的工具,这种模式可以被广大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所接受。 “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包含逐步提高战略价值的四个阶段,其大致的概括见表3。 笔者的研究表明许多的样本企业还处于“审视自身”的阶段,他们只是认识到环境管理计的必要性但是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只有环境管理会计被更多的中国企业所实践,我们才能进入到最终的“和谐发展”阶段。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浅析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及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 一、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 环境管理的产生源于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剧增、环境污染、能源紧张、资源耗竭、自然灾害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强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已成为各国政府有效处理环境问题的根本手段。几个世纪以来,环境问题从产生到发展,范围在不断扩大,程度在不断加深。为什么长期以来人类没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遏制环境问题的蔓延呢?经济学家认为,当决定使用资源的人忽视或低估环境破坏给社会造成的代价时,就会出现环境退化,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一)市场失灵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导致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它们的环境成本。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是指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产生的负效应。它既存在于生产领域,也存在于消费领域,如工矿企业的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行为,居民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排出的尾气带来的空气污染,对他人和周围的环境均有负效应。这些负效应并没有计入到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并没有由行为人承担,而是转嫁给了他人和整个社会,从而构成负外部性。在存在外部负效应的情况下,由于外部成本不能被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市场机制并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使得市场并不能达到对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引发“市场失灵”。 2.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性。公共物品就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非排他性指可以供多人享用,无论个人是否支付费用,都无法排除他人享用;非竞争性是指享用人数的增加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享用。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没有排他性,想要使用它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没有竞争性,一个人享用并不减少他人对它的享用。公共物品可以免费使用的特性使得环境资源往往被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3.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清。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之一是资源具有明晰的、专有的、可转让的产权。在我国,环境资源的产权名义上是清楚的,由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的产权代表,产权不清、产权虚置的情况却大量存在,资源浪费与破坏现象严重。此外,有些环境资源难以确定产权,如大气、水、环境容量等,由于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也由于它们特殊的物质形态,使得法律意义上的权属难以确定,市场机制难以引进,也就难以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二)政府失灵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只要政府出面,通过各种措施就可加以改进。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但并不意味着它总能这样,与“市场失灵”一样,也往往存在“政府失灵”,当政府的干预政策不能纠正甚至反而造成或加剧“市场失灵”时,就会发生政府干预失灵。在环境保护领域,导致政府干预失灵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上存在弊端,表现在: 1.环境监管中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即行政等级,如省、市、地、县等)、分部门(即政府部门,如交通部、建设部等)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过了从部门分管到统分结合的两个阶段。统管部门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它们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即上级和下级关系。分管部门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一方面环境污染防治或对某一类自然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统管与分管部门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二者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它们在环境监督管理中都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其执法地位都是平等的,只是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分工有所区别,即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有差异。这种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模式的优势在于,既能发挥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又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整体协调。然而,由于环境保护专门机构的地位和权限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平行,加之部门立法、地方立法的权限与关系不清,以至于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权力设置的重复或空白,只有分工缺乏协作,既不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又不能形成整体效益,造成统管与分管部门权限不清,关系不明,统一监管难以实现。 2.机构设置存在交叉重叠。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从部门分管发展到统分结合。在环境管理模式转化的每一阶段,国家只着重于成立或撤销环境管理机构,而不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从而出现了某些机构重复设置、职能交叉的现象。如在自然保护方面,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设置有专门的自然保护司,而国家林业局也设置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其实,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仅是自然保护的一个方面。这种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造成职能的交叉和重叠。又如对水资源的保护,目前的水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多龙治水”的现象。“多龙”,是指有权管理水资源的部门众多,水利部门、建设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环保部门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部门,渔政监督部门也都享有一定的管辖权。这些分别对水体的利用和保护拥有国家管理和监督权的机关,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往往使得工作中对同一客体的保护难以达成共识。权力分散、政出多门造成相互间的冲突与矛盾,各部门间职责权限划分不清,且相互间出于部门利益关系难以协调,执行分工职能时难免发生越权与冲突现象。由于政府内部部门职能的错位、冲突、交叉、矛盾,引发了国家公共利益与部门行业利益的冲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国家环境管理的制度选择 面对复杂的环境问题,国家环境管理要做出多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其中主要的有两种:环境行政管制和环境经济激励。 (一)环境行政管制 行政管制也称为命令控制方法,是政府通过运用 规章制度来对环境污染外部性进行直接干预,如发放许可证、颁布环境标准等。管制的优点在于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污染者别无选择,要么服从,要么面临法律仲裁或行政程序的处罚,最后的环境效果具有确定性。长期以来,我国在环境管理方面采用较多的就是这种以政府直接管制为主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现行的一系列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等为基本内容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上是以行政管制为主的管理体系。 政府的直接管制对中国的环境管理是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作用的,它避免了大量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环境问题。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直接行政管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也在逐步显现,表现在:第一,灵活性差。对于新的生产工艺、新的环境状况或企业间存在的技术差异、控制费用差异,管制方法想做出相应调整需要一段适应期。这是因为,命令与控制的本质是制定规则,而制定良好规则的前提是掌握事物运行的客观规律,了解公共行业和生产技术的细节。而在短时期内,获得所有相关是比较困难的。第二,成本高。政府部门监测和执行的管理成本较大,经常难以执行。第三,缺乏对控制污染方法改进的激励机制,不能为开发减轻环境损害的新技术提供激励。第四,罚款的设定水平过低无法阻止违规。第五,可能会引发其他违法行为,如以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不正当收益。违法者通过向政府行使贿赂来获取有利于自己的监测结果,从而逃避应交纳的排污费或罚金,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还会增加廉政成本。 (二)环境经济激励 所谓环境管理的经济激励,是指依赖于经济刺激而非规章制度来起作用的一种政策工具。经济激励是一种间接调控措施,是通过市场机制,对人们的经济行为及开发活动改变人们的相关费用和效益,使外部环境成本内在化,从而激励人们保护环境和资源。经济激励主要包括四种手段: 1.押金退款。购买具有潜在污染性产品的人将支付一笔附加款,这笔附加款将在他们把产品或其包装返回到认可的回收或适当处理中心时退还给他们。 2.补贴。通过采取拨款或贷款等形式为实际或潜在的污染者提供财政资助,用来鼓励其削减污染。 3.环境税费。环境税收或环境收费可被认为是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及环境污染行为支付的“价格”,是政府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或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而征收的一系列税或费。 4.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的原理在于:首先,确定某一区域环境容量即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其次,把环境容量或排放总量分割成若干排污指标,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排污指标在市场上交易。环境容量也是一种珍贵的资源,它为人类活动提供消化吸收污染物的条件。从属性上讲,环境容量本身难以具体分割和确定权属,不能在市场上交易。但是,排污指标具有确定性,通过界定环境容量和排污指标,抽象的环境容量转化成具体的排污指标,排污指标分配后,持有人对它就拥有了一定的排他属性,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排污权交易的意义在于允许排污者通过市场转让节余排污指标,刺激排污者改进技术改善管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总量控制,从而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相比较于行政直管,经济激励有许多优点,表现在:第一,成本较低,它可以减少政府政策推行的成本。它不需要设置庞大臃肿的部门机构,不需要花费高额的执行监测费用。它以市场为基础,通过间接调控改变市场信号,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引导其改变行为方式。它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预期的目标,这对资源有限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第二,灵活性更强作用范围更广。它可以通过市场,把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责任从政府转移给环境责任当事人,从而使环境管理模式更加灵活。它应用的范围也更为宽泛,不论是在末端治理还是在清洁生产领域都能得以有效利用。第三,经济激励由于充分利用了市场力量,透明度更高,相比行政强管提供的违法机会就会减少,所以,它可能既更有效又更公正。 三、国家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环境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国家在选择环境管理手段、进行制度安排时要注意制度的创新。 (一)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创新。 1.坚持统管与分管相结合,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国家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亦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分散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分散管理与统一监督结合的模式。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权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行使。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各行业主管部门熟悉本部门的工作,容易把行业管理与环境管理协调起来,不足之处在于这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有业务目标又有环境目标,出于部门利益可能会以牺牲环境利益谋求业务目标的实现。集中管理模式的环境管理权由从事环境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统一行使。该模式的优势在于有一个专门机构对环境实施全面统一的管理,不足之处在于此专门机构由于不太熟悉其他行业部门的业务,难以和其他部门协调,难以有效的推行既定的环境政策。分散管理与统一监督相结合的模式是把环境管理权赋予与环境相关的各行业部门,同时创设一个中央机关负责实现环境质量标准并协调环境保护各机构之间的工作。我国采用的乃是此种模式。采用统管与分管分工协作、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是由环保工作的广泛性、复杂性、综合性和跨地域性所决定的。一方面,环境的整体性要求对环境的管理统一指挥、宏观调控;另一方面,环境的复杂性又要求相关各部门都必须参与到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中来,因为仅靠单一的主管部门不可能完成环境保护这样一个长期宏大的工程,所以,环境管理必须坚持统管与分管相结合。此外,在坚持统管和分管相结合的基础上,还应当进一步理顺统管和分管部门的关系,通过立法加强统管部门的统一性、权威性,完善统管部门对分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环境监管体制立法,实现机构设置与职责配置的法制化。世界各国均注重环境监管体制的立法,无论是机构的设置,还是职责的配置,均有详尽的成文法规定,以避免和消除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任意性和盲目性,而我国目前还无环保机构的组织法。立法的欠缺是导致环境管理工作低效率的首要因素,因此,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在通过立法手段确立主管部门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明确各分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的标准和原则,明确不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方法和途径。 (二)环境管理经济制度创新 1.强化经济手段的运用,加强经济手段使用的广度和深度。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是在经济背景下产生的,主要以行政管制为主,经济手段地位薄弱,因此,无论从制度设计的理念还是制度本身,体现的都是“环保靠政府”的管理模式。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单纯依赖行政规制手段,依靠政府管理,会造成行政成本高等后果,难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我国的环境政策必须从以规制为主向规制与经济手段并存的方向发展。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经济手段应用范围较窄,手段较为单一。如押金退款制度,在部分西方国家作为一种污染控制手段应用较为广泛,但我国环境保护法领域目前还没有建立该制度,在理论研究中也较少涉及。即使是已有的经济手段,在使用过程中因为缺乏必要的条件也存在很 多问题。经济激励手段的有效实现还要依赖于一些重要的条件,如不受干扰的市场竞争的存在、灵敏的表明稀缺的价格信息、安全可转让的产权等,以及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来为使用经济手段提供法律权威。同时还要求政府行为的合理化,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来引导、规范各种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市场运行。 2.完善环境税费制度。我国的环境税收和环境收费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保护税费体系。环境税收和环境收费覆盖面小,征收范围过窄。我国目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只是有一些税种和环境相关对环境保护有影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但这些税种在设计时并非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设立和征收,因此其环境功能并不突出。我国目前没有排污税,而是实行排污收费制度,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治理污染,另一方面为污染控制筹集大量资金。但该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大量问题,如收费过低、征收面不广,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应对排污收费的各种弊端进行改革完善,提高排污收费标准,规范排污费的使用与管理,加大排污费征收的广度和力度,使每一个企业都要为取得排污权而付费,从而激励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3.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经验,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看仍存在许多不足。排污权交易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成熟的市场体制和完备的法制保障。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市场机制并不健全,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大部分交易仍在政府干预下进行,并没有建立一个真正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在市场体制尚未完善的条件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环境容量资源的配置必然不能达到最优。因此,要尊重市场规律,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政府仅提供合理的干预,对交易进行严密的监管。此外,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应具有完善的法制条件予以保障,目前我国仅有排污权交易的几部地方立法,国家一级的立法尚属空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中虽有关于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但规定较为零散、不够具体全面,缺乏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只有完善排污权交易立法,使排污权交易有法可依,才能为排污权交易创造良好的法制条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内容提要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1吨原 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 、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 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优秀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内容提要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 1吨原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 、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 其价值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优秀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谈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 摘要:城市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和政府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行政,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塑造清洁环保、健康安全、温馨和谐的城市。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 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由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由环卫部门和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对垃圾处理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垃圾环境管理行政部门、企业和公众都要参与管理。垃圾处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荣誉,而且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安全。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强化职能。应强化现有垃圾处理场的基础上,强化垃圾处理场的职能,赋予应有的权力,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达到部级卫生城市的要求,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其次分类管理。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但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 垃圾基本上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三类:一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二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应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导。环境行政管理是按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第四全民参与。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二、环境管理的途径 一是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的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与其他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三是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用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四是再生。加工处理二次利用。 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我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措施一般为“四结合”模式: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为了使环境管理措施发挥应有作用,应重点抓好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末端源头和产生控制相结合的关键环节。市区两级政府应利用经济手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整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具体政策,通过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激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良好环境和内在的动力,推动减量化、资源化发展,以获得经济效益。 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结合,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 体系。政府应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国家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城市垃圾污染环境做出了全面规定,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塑造清洁环保、健康安全、温馨和谐的城市。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摘要:本文简介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必要性及其环境管理现状和问题,分别提出了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管理对策,最后整合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 关键词:环境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我国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20__年清运量1.18亿吨,仅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置,无害化处理的不到六分之一。废旧家用电器、建筑废弃材料、报废汽车和废旧轮胎等回收和安全处置的问题日益突出。露天堆放垃圾会产生硫化物、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滋生病源微生物、蚊蝇和老鼠,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严重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垃圾围城、垃圾爆炸也严重危害了居民生命健康、生活和工业生产。垃圾污染和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已成为我国城市急需解决的四大环境问题。 环境管理是人们对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动作有意识的自我约束,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我国对垃圾的环境管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1986年国务院转发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已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正式开始了对垃圾的环境管理。许多城市垃圾收集处理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由于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主要由各城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实质上是由环卫部门及其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的,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了对垃圾处理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几乎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和足够的收集处理费用、人员,垃圾收集处理单位重视的是数量,对环境的影响方面考虑不多。垃圾环境管理除环境行政管理外,还包括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我国企业垃圾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垃圾环境管理也没有形成气候,参与机制很不完善。20__年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截止20__年底,全国664个城市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厂(场)740座,年处理量为7835万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问题。 1垃圾分类收集中的环境管理 1.1环境管理必要性 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填埋垃圾。我国对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首先垃圾混合收集,容易混入危险废物如废电池、日光灯管和废油等,不利于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特别环境管理,并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其次,我国人均资源和能源并不十分丰富,垃圾混合收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能源浪费。垃圾混合收集不利于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降低了可用于堆肥和焚烧的有机物资源化和能源化价值。混合收集后再利用(分选)又浪费人、财、物力。再次,垃圾混合收集可能造成严重的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垃圾混合收集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 与之相对,垃圾分类收集具有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优点,但具有投入人、财、物多的劣势。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同时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国家实行了垃圾分类收集先试点再推广的政策,试点城市在法律政策、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实行分类收集规范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__年的分类回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废电池、废纸和废塑料。 1.2环境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各试点城市基本上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为三类:一类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一类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还有一类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各试点城市还采取了下列管理措施:(1)各试点城市确定了垃圾分类收集目标。按照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总体规划(20__~20__)》及《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规划(20__~20__)》“工作目标”初步确定:到20__年期间,在清水河环境园内建设城市垃圾分选回收中心、粗大垃圾和医疗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其中,20__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6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25%;20__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9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30%。(2)各试点城市都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分类收集实施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如北京市结合申办奥运会,把分类收集作为建设绿色北京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的指导方针,并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废纸分类收集,推广使用再生纸办公。(3)各试点城市成立了分类收集机构。南京市逐步建立由小区保洁员、居民、物业管理 公司和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广州市以垃圾分拣中心建设为龙头,建立了分类收集人员的室、区、街道三级管理制度,组建专业运输队伍,实现了25万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等。(5)各试点城市根据地方特点完善分类收集的步骤。广州首先居民粗分;再运送到分拣中心细分;最后再根据各种垃圾的组成成分,分别进行再利用。对于可利用的有机物可以在住宅小区通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绿化的原料就地“消纳”。 各试点城市采取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措施,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第一,市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并不高,管理部门采取的宣传教育措施也是短期的、急功近利和运动式的。第二,分收集处理费用靠政府全额财政拨款,配套资金缺乏,缺乏融资渠道,尤其是利用外资方面。第三,垃圾收集主体间衔接不合理,缺乏中间环节,尤其是在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第四,公众参与不够,公益性环保组织参与停留在宣传教育的阶段,缺乏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其环境管理的途径,环境保护志愿者发挥作用的渠道也不畅通。第五,环卫部门和保洁单位习惯于传统垃圾收集方式,不适应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如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方法和收集方式掌握不准。第六,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效率低而技术含量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缺乏足够数量和适宜素质的工作人员。第七,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备不能适应有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式的需要。1.3垃圾分类收集环境管理对策 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环境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国家环境管理、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建议国家层面上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名词术语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动计划以及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同时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垃圾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省级层面着重垃圾分类收集技术的宏观调控和推广应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循环利用紧密结合。环卫保洁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设立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环境管理。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垃圾的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垃圾。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必须选定适宜的地点或场所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清扫和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收取一定费用,按规定和约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分类收集垃圾,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副本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有液体的垃圾,产生单位应密封投放,分类收集单位应密封清运,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管理。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1 2垃圾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 分类收集和混合收集后的垃圾都应集中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置方法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关键在于国债资金的有力支持。垃圾集中处理环境管理面临着众多的问题,重视卫生管理,忽视环境保护。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外,很少有适宜的环境管理方法。 城市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选址和构造,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核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垃圾集中处理还应与垃圾减量化、家庭自身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化相结合。如广州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类收集、净菜进城、包装容器循环利用以及垃圾发电相结合。 2.1填埋 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2.2堆肥 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等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使之与其它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 2.3焚烧 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有并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垃圾焚烧场的建立应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3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 我国各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原则为(1)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2)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和(4)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盲目追求对垃圾良好环境管理的一蹴而就,既不可能也不可行,但我们可以借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和分类收集试点的契机,对有经济和能力条件的城市尝试对垃圾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是一种末端控制措施,应该和源头控制和产生控制相结合。 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并整合平衡各方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企业化改制,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开放服务市场,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效率。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政策,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激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带动减量化、资源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为保护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合理稳定的废品回收价格和奖惩制度,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品回收的持续发展。建立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农药容器和废油等。 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具有不经济性,单位和个人一般不会主动承担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义务。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强化环境管理,严厉处罚不执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居民生活垃圾,通过实行居民分类收集付出成本2~3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分类收集或代履行收取相应费用的方式,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对于工业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场所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任何人投掷垃圾必须投入且必须按分类标准或方法将垃圾投入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公众参与管理结合,以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应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平等竞争、有偿服务的原则,鼓励单位或个人举办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专业化服务企业。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应当坚持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加强垃圾填埋的环境监督管理。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高速公路卫生环境管理分析 【摘要】 十六届五中全会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对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全面规划,高速公路事业面临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构建和谐高速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准确把握构建和谐高速公路管理环境的重要途径,探讨思想政治工作在构建和谐高速公路事业中的创新应用,为构建和谐高速提供思想支持和精神动力。 【关键词】 和谐 公路 环境 高速公路作为社会交通公共产品,因其特殊的社会公益性质,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深入推进和拉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创造和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高速公路事业的跨越进步让社会公众充分普遍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具体到高速公路管理行业,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速公路事业的优秀在于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大力构建和谐高速公路管理环境,深入推进高速公路行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下面笔者就如何构建和谐高速管理环境作一些浅谈地探讨。 一、构建和谐高速公路管理环境,必须准确理解和谐高速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对和谐交通的基本内涵做了精辟的概述,即:和谐交通,就是能够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交通,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需求得到满足的交通,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对运输服务感到满意的交通;具体地讲,和谐交通对交通行业内部层面来讲,就是充满活力、法治有序、各尽其能的交通;就交通行业外部与其他行业、社会公众层面来讲,就是公平共享、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交通;就交通行业与自然、环境层面来讲,就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关爱自然的交通。因为高速公路是社会大交通的子行业,所以说这样的基本内涵的表述,同样适用于和谐高速公路。 具体到高速公路而言,“充满活力、法治有序、各尽其能”,要求我们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等途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全行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使所有高速公路参与者遵纪守法,保证高速公路有序畅通。“公平共享、便捷高效、安全可靠”,通过提供让社会公众满意的服务,使各个群体都能充分享受到交通发展与改革的丰硕成果,取得社会各界对交通发展的认同和支持,保障货畅其流、人便于行;通过加强安全监管,提高高速公路产品的安全使用性能,切实减少交通伤亡,增进公众安全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关爱自然”,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交通建设与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尤其是保护好耕地资源;正确处理好交通建设、运输与保护生态环境问题,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防止掠夺自然和破坏自然。 二、构建和谐高速公路管理环境,必须重视以人为本加强高速公路企业文化建设 (一)加强机制建设,构建和谐的法制环境。构建和谐高速离不开法治,也离不开各项规章制度,一个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就不会实现和谐。要坚持以“四五”普法工作为主线,始终把制度建设、制度创新贯穿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规范和调节各种关系,形成有效的构建和谐企业的工作机制。在内部管理上,对领导层可以建立领导干部约法三章,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廉洁勤政等规章制度;对员工可以推广本行业的管理理念、行为理念、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规范职工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企业积极向上的创业氛围、创新动力、创造活力,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管理环境。在外部管理上,要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有关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通行费征收监管,保证通行费征收“应征不漏,应免不征”,为高速公路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强民主管理,构建和谐的人文环境。在构建和谐高速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剖析民主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增强班子整体的工作合力。要充分重视党组织的领导协调作用,坚持抓党建促和谐,全面履行领导、监督、维护、参与、建设、教育的六项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和职代会等群团组织的纽带和推进作用、倡导和组织作用以及沟通和协商作用,不断充实和丰富内容,逐步建立形成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充分代表和体现广大职工主人翁的地位。同时,还要积极建立正确的人际关系舆论导向,强调团结合作的重要性,敦促每个员工为建立起一个融洽、和谐、向上的人际关系而努力,形成一个“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创业氛围。 三、构建和谐高速公路管理环境,必须创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 作用 第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构建和谐高速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谐高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因此,在建设和谐高速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作用,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要在着力推进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企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更加重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要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属性、责任和任务,重新进行认识和定位;对员工在高速公路中的地位、作用、价值以及如何全面发展,重新进行评价和安排,着力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坚决摒弃那些过时的理念和做法,推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走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之路。 第二,坚持究宣传和谐发展理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和谐发展、和谐理论已经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旋律,要把和谐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在当前构建和谐高速的征程中,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并用来指导我们构建和谐高速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国内外的和谐比较理论研究,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规律性认识,推动和引领和谐高速公路的理论建设、思想建设,乃至职工文化建设。 和谐是美的一种形态,和谐可以凝聚人心,和谐可以团结力量,和谐可以成就一番事业。构建和谐高速公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念为统领,才能全面提高道路服务品质,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道路服务水平。但构建和谐高速公路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构建和谐美好态势依然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我们每一个高速公路管理生产人员孜孜不倦地去努力,去追求,为实现和谐共处、幸福安康的和谐社会积极贡献力量。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环境管理正当性问题分析 1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源于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现象 行政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政府权力,必须得到充分的理论论证并予以科学解释,才能赢得公众接受和支持。对环境问题来说,生产过程造成的污染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即负外部性,这种被他人和社会承受的负担并没有计入生产者的成本,而生产者在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时必然过度生产,从而造成环境资源的无效率使用。同时,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的活动会产生正外部性,即环境改善之后的好处被他人和社会免费享用,保护者付出的成本和费用也一样无法通过市场交换体现出来。除了外部性问题之外,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还使得一些环境资源如江河湖泊、海洋、空气等通常没有市场,没有价格,也就不能通过价格机制来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市场便无法有效率地配置环境资源。这就是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现象。为了避免外部性和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不足,解决的办法是通过政府来组织集体行动:一方面通过管制和税收来减少共有资源的使用,另一方面由国家用公共税收资金来支付环境保护的费用。 2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有着深刻的历史因素的影响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政治和历史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行政意义上的权力一直非常强大。在这种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之下,当中国政府在1970年初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之时,由于强大的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的制约,环境行政管理便当然地成为了政府的使命和职责。而且在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既没有相应的技术和专业人员,也没有资金支持,这使得加强环境行政管理成为成本最低也最便利的选择。所以,中国环境行政管理的产生和存在是政府行政权力顺理成章地行使,它的正当性和合法地位是政府授予的。阳光、水、空气等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这些环境要素若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时,就不能再视为“自由财产”,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应该是全体国民的“共享资源”,是全体国民的“共有财产”。为了合理支配和保护这些“共有财产”,共有人委托给国家来管理,政府应当为全体国民包括现代人及其子孙后代管理好这个财产。而政府接受国民的委托管理环境这种“共有财产”的具体形式就是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来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强化政府干预,以及在环境污染控制是正当的。 3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需要取得公众所预期的效果 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的正当性资源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是客观的存在,环境行政管理的正当性是和政府本身的正当性结合在一起的,是因为解决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而得到重视和加强的。至今,环境保护对世人来说不仅不再陌生,公众对环境行政权力运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正是因为环境保护宣传的展开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行政管理获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共识,而这种支持和共识正是它行使行政权力的真正基础。如果环境行政权的行使长期不能取得公众所预期的效果,就可能会使已获得的正当性资源逐步丧失,从而面临正当性危机。目前,全国的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并不乐观,恶化趋势一直比较明显,甚至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癌症村。对此,如果环境行政机关长期难以做出有效的回应,其生存的正当性基础就会受到侵蚀并逐渐丧失。 4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存在根本在于其服务和增进公共的环境利益 行政权是公共环境利益的代表,它以改善和维护符合社会公众健康和生活条件的环境质量为目的,根本任务就是服务和增进公共的环境利益,这是其存在的最根本的理由。因此,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对自身面临的正当性问题保持清醒和警惕,通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来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效果,用管理绩效来证明自己的有用性,防止已有的正当性资源进一步流失甚至最终丧失,避免使自身陷入正当性危机的泥潭。 5结语 综合上述,现实客观需要是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存在的根本所在,而环境行政管理来内在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大量的环境保护宣传所获得社会广泛支持和认同。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受到深刻的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它源于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现象,存在根本在于其服务和增进公共的环境利益,满足并取得公众预期是其唯一价值取向。环境行政管理在经济上是市场失灵的需要,在法理上来源于国民的委托,其存在的正当性顺理成章。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大数据时代环境管理会计发展研究 环境管理会计作为提供环境管理决策支持的信息系统,其信息的取得离不开对信息载体———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处理。随着新兴信息技术与应用模式的不断涌现,全球数据量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爆发式增长态势。数据量越来越大、数据类型越来越复杂、数据变化频率越来越快,“大数据”时代到来。大数据是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IT产业又一次颠覆性的技术变革,得到科技界、产业界乃至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成为研究的热点。大数据将对社会经济和科学研究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孕育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环境管理会计在大数据时代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借助大数据以及大数据处理技术突破原有的发展桎梏,更好地实现环境管理会计改善环境绩效的职能。大数据与“海量数据”和“大规模数据”的概念一脉相承,但其在数据体量、数据复杂性、产生速度和潜在的价值四个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的数据形态,也超出了现有技术手段的处理能力,带来了巨大的产业创新机遇。 一、大数据时代环境管理会计发展契机 大数据将对现代企业的管理运作理念、组织业务流程等产生巨大影响。环境管理会计作为一种尚未成熟的有待完善的管理工具和手段,也必将在大数据时代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变革的挑战。 (一)环境管理会计应用的外在推力增强 从国内外调查研究的结果可以看到,政府是推动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的外界约束力量。对比我国与美国、日本和英国的环境管理会计发展实践也可以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在美国、日本等政府约束力较强的国家推行较快,而我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则多是迫于外界压力,企业往往被动地选择环境管理策略,以应付外来压力。环境管理问题在大多数企业中常常以一种肤浅和被动的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加以处理,环境管理会计的作用未能得到真正发挥。在大数据时代,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将得到有效缓解,信息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将达到完全和共享状态。企业的环境利害相关者(如企业员工、股东、供应商、客户和社区等)可以通过社会网络媒体的实时交流与内容分享,得到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从而使企业来自于关注环境问题的利害相关者的压力不断增长。利害相关者的监督和制约成为除政府法律法规之外的一个更及时、更有效的外界约束力量。企业为了维护社会形象和经济利益,将更加注重环境管理,充分挖掘和发挥环境管理会计的潜在价值,进而在实践应用中推动环境管理会计的发展和完善。 (二)环境管理会计应用的内在动力提升 实践表明,环境管理会计实施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重视和支持。因为企业管理当局是企业环境行为的重要影响者,又是受环境因素影响的责任承担者。一旦企业管理当局认识到环境管理会计的价值,其自然会选择合适的环境管理会计方法工具来降低环境风险,进而正面推动环境管理会计实务的深入。然而目前,企业管理当局即使认识到环境管理会计为企业提供的价值,也常常将环境管理会计的实施落于形式,其根本原因在于环境管理绩效未纳入企业整体绩效评价之中,管理层缺乏环境管理的内在动力。环境管理会计的目标在于同时提高环境业绩和财务业绩,但由于环境业绩具有滞后性、隐藏性特征,因此对企业管理绩效的评价还是以当期显性的财务业绩为标准来衡量,从而导致企业实施环境管理成为一种策略性行为,即实施环境管理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企业内外因的交互作用以及不同行为主体的博弈均衡状态,常常立足于企业收益与成本的比较,更注重财务业绩的提升。例如,企业为了避免环境污染,增加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成本,而在竞争性市场中,用于污染防治的成本,企业并不能从消费者那里得到补偿。因为经营成本增加、价格上涨,消费者会选择不进行环境管理而产品价格较低的企业。因此,在以财务业绩为主体的绩效评价体系下,企业管理者会“理性的”拒绝进行环境管理,环境管理会计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在大数据时代,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行为和活动信息都将得到前所未有的记录。环境业绩将能够以及时、显性的方式得到呈现,因而必然纳入到企业整体的绩效评价体系之中,环境管理也就此成为管理层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必然寻求环境管理会计的帮助和支持,环境管理会计应用的内在动力自然得以提升。 (三)环境管理会计应用的技术环境改善 环境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顺利实施还取决于环境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完善性及可操作性,而这与技术环境有着极大的关联。环境管理会计在方法上借鉴吸收了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如利用环境经济学关于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的分类,以及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观点,提出了全部成本计算法;借鉴现代管理和现代管理会计的方法,研究了利用作业成本计算与作业成本管理、质量成本计算和质量成本管理如何对环境成本进行分析和控制;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寿命周期评价方法,提出了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这些方法虽然丰富了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但在实践应用中由于缺乏相关信息的支持而削弱了这些理论的实用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环境管理会计的国际指南———公开草案》(2005)中指出,企业实施环境管理会计的障碍主要包括:(1)会计部门和其他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存在问题,致使会计人员不知道企业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和实物资源的流动,难以对内对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2)环境相关成本埋没在管理账户中,没有直接分配给制造过程或产品,造成成本分配不合理;(3)材料流动成本信息得不到充分追踪,现有产品计划系统无法反映材料的实际使用和流动;(4)现有会计记录难以充分反映环境有关成本信息;(5)投资决策基于不完全信息。不能及时提供全面的环境相关信息,管理决策将存在偏差。缺乏对环境相关的成本效益的准确评估,将增加所有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综合以上障碍可以看到,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是环境管理会计方法应用的最根本障碍,加大数据支持,提供完全信息,才能彻底清除以上障碍。另外,环境管理会计的双重性目标决定了其分析对象的数据构成既有反映财务业绩的财务数据,也有反映环境信息的非财务数据。其中,反映环境信息的 非财务数据往往数量庞大,且结构复杂,如废弃物、大气污染、水质变化、土质改变等相关排放数据;能源、材料和水的消费数据;环境成本与潜在的环境负债数据;与产品生命周期相关的数据。对这种类型的数据,环境管理会计现有的数据处理方法显得无能为力。大数据的出现必将颠覆传统的数据管理方式,在数据来源、数据处理方式和数据思维等方面都会对其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必将促进环境管理会计的发展变革。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将为环境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提供信息支持。以寿命周期成本法为例,大数据技术可以对产品或流程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使用、报废等全过程所发生的全部环境成本进行描述和记录,解决该方法应用中信息取得难、成本高,可靠性难以保证等问题。另一方面,资源环境具有多样性、多用途性、非市场性等特征,现实中无法也不该将所有资源环境信息统一计量为货币信息再提供给管理层,这就需要采用多种计量属性的货币计量与多种表达形式的非货币计量对环境管理会计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和处理。而只有大数据技术可以解决环境管理会计多元计量的数据处理问题。 二、大数据时代环境管理会计发展趋势 大数据时代,企业正在向数据分析型企业转型,会计大数据分析平台的建立成为必然,并成为环境管理会计数据提供与运用的依托。环境管理会计将借助大数据技术调整、拓展它的服务范围,提升、延伸它的会计管理职能,改进、变革它的数据处理技术,大数据时代为环境管理会计展开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环境管理会计服务对象的侧重点:由政府向企业变迁 大数据时代使传统的会计理论与技术受到严重的挑战和激烈的冲击,应对这样的挑战与冲击,会计领域中一些新的技术、功能、思维模型、处理方式正在形成,一些会计的属性、服务的侧重点正在发生变化。一方面出现了微观企业会计向微观会计与宏观会计相结合的社会会计转化的端倪。另一方面,在环境会计中又将出现由偏重宏观政府会计向偏重微观企业会计转化,最终出现二者并重、有机融合的局面。原因首先在于“关注环境”正在由政府的职责向企业的自觉行为转变,环境管理会计信息的需求者、服务对象正在由政府向企业扩展;其次是由于站在政府的角度研究环境会计,会计主体过大、过宽,主体的边界与范围模糊不清,这必然制约环境管理会计的应用与发展。大数据时代使得环境管理会计应用的观念倾向和技术条件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广大企业应用环境管理会计解决其所面临的日益紧迫的环境问题的需求不断增加,现有的环境管理会计难以与会计实务系统兼容的技术障碍也将被大数据技术攻破。会计的基本属性是微观性的,应该首先服务于微观主体———企业,这样才能有主体边界的明确界定,环境管理会计也是如此。虽然环境管理会计的主体是多元的、多层次的,但是微观企业必须是其会计主体的优秀部分,是其服务对象的主要部分。环境管理不能越俎代庖,环境会计主体不能错位,管理会计的服务侧重不能偏移。对于环境会计的宏观与微观之辨,笔者的观点是大数据时代环境管理会计的宏观属性和服务侧重点将发生变革,将由宏观向微观变迁,最终实现宏观与微观的有机融合。 (二)环境管理会计职能的发挥层面:由战术层向战略层延展 环境管理的实践使人们逐渐意识到最终作出环境决策的是管理层面而不是会计层面,必须从管理与决策的角度出发,建立环境管理系统来解决环境问题,从而把环境会计的研究推进到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阶段。最初的环境管理会计被表述为:“为帮助组织决策而确认、收集和分析关于环境成本和环境业绩的信息过程”,环境成本和环境业绩信息的提供是环境管理会计的主要职能。环境管理的发展使人们意识到在公司战略管理的研究方面必须关注社会责任和环境问题,战略管理的重点要放在环境问题上。简单的环保措施、节能降耗,无法让企业从根本上解决复杂的环境问题,环境管理必须上升至战略的高度。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能不把环境因素纳入战略和日常决策中。为保证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环境管理系统纳入战略管理系统。环境管理的现实需求,促使环境管理会计从通常的战术性决策向重大的战略决策,从战术管理向战略管理延伸。环境管理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获得的相关环境信息,现有的环境管理会计系统难以提供与环境战略管理相关的信息。环境战略管理所需的管理会计支持,所需的决策与控制数据,只有在大数据时代,才能得以满足。环境战略管理的数据既有结构化的、半结构化的、准结构化的,甚至还有些是非结构化的,大数据技术对各种结构形式的数据处理都能提供技术支持。大数据时代和以往任何时候相比,可以更迅速更容易地访问、分析和搜索大量数据,满足企业环境战略管理的信息需求,支撑环境管理会计的职能由战术层面向战略层面的拓展和延伸。环境成本管理不再纠结于成本识别、计量与分配问题,而是专注于环境成本的控制战略,更加注重企业环境战略管理的决策、规划与绩效评价。环境管理会计将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下通过对现有环境管理会计的改进和延展,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环境战略管理的有用信息,帮助企业实现环境效率和经济效率的统一。 (三)环境管理会计的数据处理技术:由传统技术变革为大数据技术 环境管理会计的大数据特征决定了其对大数据技术的依附性。环境管理数据的海量性规模导致数据处理量巨大、其数据的异构性导致数据多种结构形式并存,环境问题的管理又要求数据产生与处理实时性,同时环境管理数据还具有价值低密度性和无形性,以及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经济数据与环境数据的粘性特征。大数据时代,环境管理会计将从以货币为主的计量手段向多种计量手段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并用的数据处理方式过渡。企业环境管理特别是环境战略管理与企业外部、内部错综复杂、变幻莫测众多因素相联系,单纯的以货币为主的计量手段对环境管理数据的处理显然难以胜任。在大数据时代,现代会计正酝酿着一场采用多种综合计量手段,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同时反映经济活动方方面面的改革,以消除传统会计反映缓慢、片面、偏狭的种种弊端。为适应环境战略管理的需要,环境管理会计必须对战略问题的环境因素和环境问题的战略因素予以充分的考虑,其所涉及情况的复杂性、因素的变异性,致使相关的管理数据在规模上、结构上、处理速度和加工要求上都是现有会计处理技术所无法达到的,环境管理会计战略管理职能发挥的支持数据的质量标准,只有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才能达到。会计数据处理技术是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种经济事项进行采集、存储、加工和传递等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会计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经历了手工处理、电子计算机处理,目前正进入网络化处理阶段。计算机的出现使得会计数据的集中存储和自动处理得以实现,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的工作效率。大数据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利用分布式数据库技术、互联网技术、中间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 等现代信息技术,将彻底消除了“信息孤岛”现象,极大地提高整个社会信息的共享性。在会计领域将实现业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集成、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集成、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的集成。会计数据处理技术的变迁将首先在一些与管理关系更为密切,与新的管理热点联系紧密的领域实现。由于环境管理会计在企业环境管理中的优秀地位,实施环境管理战略要求环境会计数据共享和交流并实现其自动化。环境管理会计系统需要实施成本较低同时又能对现有的经营管理与环境管理简便集成的会计数据处理技术,这也需要综合考虑数据质量和现有软件之间的联系,运用网络会计的大数据处理技术。发挥云计算的潜力,使用在线会计系统和远程访问更快捷、能够更充裕地获取环境管理数据用于环境战略决策与规划。在原有环境管理会计分析中,环境投资决策的关键是指标的算法或模型因素的完备,而在大数据技术中环境投资决策的质量取决于数据本身的多样性,更多考虑的是各种因素间的相关关系而非因果关系,大数据提供的也不是最终答案,只是参考答案。克服了传统环境管理会计计量分析的“计量经济学”模式,变革了传统环境管理会计技术“工程化”或“模型化”的倾向,使得环境管理会计更好地发挥“环境经济运作”、“环境资源管理”技术工具的作用。
跨国公司论文:跨国公司汇率波动与风险管理论文 一、汇率风险的定义和类别 第一种风险是交易风险,主要是指跨境贸易交易中,在外汇收付环节,由于外汇汇率的变动可能导致经济主体存在价值损失的风险。这也是最容易理解的外汇风险。第二种风险是换算风险,也叫做会计风险,主要存在于企业处理资产负债表时,由有关货币账目转化为本企业记账用货币,因该不同货币之间存在可能的汇率变动,从而导致企业帐面价值可能存在损失的风险。第三种风险是经济风险,也叫做经营风险,通常存在于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由于没有事先对汇率变动采取战略性的应对措施,重大经营活动没有足够的汇率风险应对预案,从而由于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动产生,对企业的生产、销售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造成企业的收益和现金流的损失,属于系统性风险,还受到国际环境、时间等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都是比较难以解决的。 二、汇率风险管理的目标制 定对跨国公司财务活动来说,汇率的波动要求跨国公司制定灵活的财务政策,规避风险。跨国公司不同时期的财务目标有多种,比如以保障现金流为主,以所在子公司的盈利和业绩为主,以高销售额为主,以材料成本节约为主,以纳税最小化为主,等等。这些目标可能会与其他部门的目标相冲突,或者与公司外部的其他目标相冲突,也有可能各个目标之间也存在冲突。由于汇率风险在交易、财务折算、公司经营等方面都存在,因此公司以不同的财务目标推行的公司战略就会使得各种汇率风险相互交错,更加难以管理公司财务活动。并且,财务目标的制定和实现受到汇率波动对各个层面影响的限制。没有对汇率风险的防范就有可能导致财务活动效果不理解,从而影响公司发展。例如一家生产型的跨国公司根据财务政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一贯以欧元计价。其在生产制造国从母国进口原材料时,仍旧以欧元结算,这就自然地对冲了风险。但是如果制造国也能提供满意的原材料并在交期上更有优势,该公司则同时也考虑从制造国购买原材料。这就使得计价单位可能就不是欧元,货币不统一就可能影响欧元计价收益。如此可见,必须制定一定的汇率风险管理目标才能良好的进行财务活动。如何确定汇率风险的管理目标必须按照公司交易和项目的性质、数额、发生时间以及涉及的国家而定。例如,当一笔交易金额很大且涉及国家的货币不稳定,而该交易对公司关系重大,那么汇率风险管理的目标就应当为降低风险,而较少考虑成本的付出。相反,如果成本控制是公司的主要目标,那么进行这比较交易就应当更多的考虑成本。 三、汇率风险管理的对策 由于汇率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跨国公司经营又多方面涉及汇率风险,所以汇率波动是跨国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大的不确定因素。就前面提到的汇率风险类型来说,交易风险和换算风险主要是短期的风险,经营风险在短期和长期都会存在。西方国家的汇率风险的衡量和管理方法比我国成熟许多,有专门对不同行业公司的汇率风险系数的公式计算的定量分析,有证明股票收益对汇率变动的敏感度等所产生的风险暴露。笔者仅从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方法方向来分析措施。第一,审慎签订合同条款防范风险。合理利用合同条款是防范交易风险的一个重要方法。跨国公司应考虑合同币种,价格,付款期限,汇率保值等。比如在报价时以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比如欧元和美元进行报价。再比如在签订合同时把汇率因素考虑在内,双方可以规定一个互相都能接受的风险比例作为合同的附加条款,而且通常来说各自承担一半的汇率风险。第二,企业还可以通过结算经营决策(货币和时间)来避免外汇风险,比如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上,选择一些比较坚挺的货币如英镑、欧元等。另外可以利用提前与延迟,在预测汇率会上升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可以延迟结算,进口企业可以提前结算。比如在收汇情况下,预见汇率可能下降,应及时办理结汇;预见汇率可能上升,应延迟办理结汇从而增加收汇收益。第三,选择金融衍生产品对冲和避免外汇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利率互换、利率期权、货币互换、外汇资金管理、外汇期权等。金融工具可以用来规划大额的外币投融资行为,将风险锁定。以货币互换为例,它指的是协议双方在特定时期内交换各自现金流的一种合约,正常情况下,协议的一方为专业银行,货币互换需要将来某种币种的货币的现金流量与另外一个币种的货币现金流量相互交换。外汇期权是通过购买外汇期权获得在未来选择是否执行以合约规定的权利,从而在锁定最大损失风险的情况下,一旦汇率朝有利的方向波动且其波动的幅度大于期权费用时,能够保障公司还能够获利。外汇期权要相对优越于外汇期货和外汇远期,因为外汇期权比外汇期货和远期外汇更好的地方是能够应对更加不确定的收支以及自助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收支交易。第四,转让定价策略。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关联企业内部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通过认为安排而形成的不同于正常市场价格的内部交易价格和费用收取标准。目前许多跨国公司都执行了不同程度的转让定价策略。为减少经营风险,应让跨国公司各地区制定内部转让作为内部控制和结算的依据。可以在不违背所在国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较高转让价格把高税率国家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出去,也可以以较低的转让价格使设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利润增加以减少税负,提高跨国公司总体利润水平。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可能不能如实的反应各子公司的业绩和利润,所以要审慎使用这些财务手段,依据跨国公司的自身战略来制定。 四、结语 以上各种外汇风险管理的对策手段可以结合起来使用,或者在使用一种手段的同时,可以考虑其对另一种手段的影响。除此之外,防范跨国公司汇率的方法还有很多,例如灵活运用贸易手段(比如差别定价、贸易融资等),加大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的价值,从而取得市场定价权的主导地位,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说,跨国公司需要综合运用生产战略、营销战略和融资战略对经济风险进行管理。在生产设施所在地的选择、市场和市场分割的选择以及战略性工资的饿货币种类选择等方面重点考虑。总之,增强企业的国际化竞争力,进行多元化贸易,提高汇率预测能力,积极运用汇率管理策略,增强意识,防范风险,才能通过汇率波动的变化转弊为利,使企业有效经营。 作者:凌小玲 单位:豪氏威马(中国)有限公司 跨国公司论文: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论文 一、跨国公司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使环境法律问题突显 跨国公司以技术转移为借口,将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转移到东道国,根据这样的情况,有些跨国公司通过私底下的交易将一些工业废渣、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具有放射性的对环境污染及其严重的污染物光明正大的进入东道国的工业市场,对这些污染原料进行加工将不会对国家的工业生产起到半点促进作用,反而会将东道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安全置于水深火热之中。有些跨国公司甚至将危险物品贸易进口为借口转移入境,对东道国的社会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当跨国公司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等重要资源开发领域的时候,会对东道国国家重要资源的开发构成威胁。由于跨国公司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经济行为,轻则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环境污染,为环境发展留下一定程度上的隐患,重则会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对人们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直接的影响,如:我国的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和沱江水污染事故,印度博帕尔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露事故等都对人民生命安全有直接伤害。印度博帕尔事故中在印度的博帕尔一家储存有制造杀虫剂的化学物品泄露,使当地二十多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是总共四千人失去生命,也给周边的环境带来了难以修复性的毁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引起一定的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跨国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国家环境的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生态环境的良好状况关系着社会经济是否能够可持续运行。跨国公司只有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进行及时地调整,才能与东道国一起并肩向前,获得共赢,不断发展。造成这些环境问题突显的原因就是因为东道国环境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跨国公司钻法律的漏洞,大量谋取钱财。东道国要不断对于法律进行完善,对国家的环境状况尽应有的责任。 二、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环境违法成本低造成问题及解决办法跨国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当发生严重的污染事故,需要进行巨额的赔偿的时候,由所在国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来承担,母公司通过子公司收获的利益,行驶的权利是成倍放大的,但是当出事以后却不为事故承担风险,这使得东道国得到较少的赔偿,是不公平的交易。为了使东道国的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在相应的法律条框中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赔款协议,加强法律执行力,母公司也应该对子公司不当的经济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高环境违法的赔偿,对跨国公司施加压力,降低环境违法几率,自觉护卫环境法律制度的运行。 (二)对资源行业监管不力造成问题及解决办法对资源行业的监管不力,使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渗入资源行业中,造成东道国珍惜的资源得不到适当地利用,使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例如国家的矿藏资源,是国家工业发展所需的重要能源,跨国公司对于东道国严重浪费实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对资源的掠夺,这必定影响国家工业发展,影响东道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针对这种情况各国应对跨国公司在涉及国家重要资源的经济行为进行明确的限定,尽量是跨国公司不涉及国家有关重要资源的经济项目,对国家的资源进行有力地保护,也是另一种方式的发展。 (三)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造成问题及解决办法东道国环境标准体系的不完善,是对环境状况缺乏重视的表现,使得环境的污染程度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对跨国公司的污染环境后的法律责任追究具有不确定性,这样更加放纵了跨国公司的对于环境的破坏程度,使其意识不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各国应该对本国的环境标准体系及其配套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使得在跨国公司违法之后能够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其不法行为进行明确的处罚,减少跨国公司钻法律漏洞避免处罚的情况发生。对于绿色环保的产业东道国也应该在贸易上给予及时的奖励,鼓励生产。各国需要设立专门的贸易机构,对跨国公司进行监督,规范其生产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且加强对进口材料的检查,管理,使得毒害物质不能流入国内,保护国家经济正常运行。 三、结语 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跨国公司发挥了极大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技术传播,国际合作,但是跨国公司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对环境造成极大伤害。跨国公司在下一步的发展过程中应该继续发扬其积极作用,而避免消极作用的发生。 作者:李春谊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跨国公司资金管理论文 一、资金管理信息化相关概念 资金管理信息化是指企业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建立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整体业务和财务信息的集成和汇总,进而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企业整体效益的一系列过程。可以说,先进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优秀和重点是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的概念。 跨国公司的资金管理是指将整个公司整体的资金流、资金结算、资金监控等资金运作方面的管理活动全部集中到公司总部,由公司统一实施系统、集中的管理活动。它是跨国公司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更是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优秀内容,是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功能的深化与细化。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活动,跨国公司可以对公司内所有资金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全球的资金战略调配,有效降低资金风险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通过对资金链的统一管理,实现对公司内实物资源的管理和掌控。 (二)资金管理信息化的基本内容。 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现各部门的互动性。计算机网络为财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外部信息提供了交流的平台;二是实现会计信息的集成化和一体化。企业内部各个子系统融为一体,进行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三是实现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只要企业发生记录,信息一方面会在第一时间传送到信息需求者手中,会计信息需求者也会及时地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等质量加以控制;四是共享会计信息。即各个需求方可以无障碍地解读和利用同一信息的电子数据。 二、构建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信息化平台会显著地有别于传统的资金管理,这是因为在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中,采购、生产、销售等其他子系统的信息会及时地传递给企业资金管理人员,不仅使资金管理更具共享性和时效性,还会在整个集团内部实现信息共享。可见,有效性和及时性是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如果跨国公司的财务信息不具备上述两种特性,那么公司的决策者所获得的财务信息将会毫无价值的。因此,为实现资金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构建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平台是十分必要的。 (一)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充分实现公司整体信息共享。 在从传统模式向信息化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人工操作逐渐被计算机管理代替,资金管理也逐渐得到改善。在信息系统的支持下,大量的数据信息储存在同一个数据库中,进而使得跨国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人员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可以随时通过共享的数据库掌握任何一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信息和变动情况的同时,也为资金管理者进行及时、高效的财务分析、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供了更具实效性的财务信息。可见,资金管理在信息化的平台下可以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有效发挥财务部门核算和监管的作用,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使公司整体的管理系统有序高效运转。 (二)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升公司总部监控、调控资金一体化。 跨国公司为实现并保持良好、快速的发展,就必须高效化并最优化地使用公司资金,充分发挥资金运用的协同效应,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全部的资金在公司总部迅速而有效地控制,是实现跨国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协同性的必要前提,这是因为资金作为跨国公司发展运行的“血液”。在传统的模式下,公司总部往往不得不赋予子公司更多的权力以应对瞬息万变的经营环境,如在所属国开设账户,不仅不利于总部在第一时间掌握下属子公司实时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还限制、约束了公司总部的管控手段。目前,因使用传统的资金管理方法而导致的信息滞后和失真在我国跨国公司中普遍存在,不仅如此,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也依然存在。然而,当跨国公司资金管理向信息化、网络化改造,不仅跨国公司整体的资金情况被公司总部掌握,还使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是因为各个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不再受时空和地域的限制,及时、高度共享信息数据,由总部管理统一调配和管理。可见,资金管理信息化对整个公司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在任何企业中,任何企业一方面追求成本的降低和效益的提升,另一方面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此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如何整合手中有限的资金,实现最佳的投资回报,也是管理者们重点关注的。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财务与供产销的各个环节是相分离的,各部门的业务信息均是先在自己的部门内部进行“消化”后再传递到财务部门,如此得到的信息会相对滞后,尤其不能及时更新、共享资金的使用信息,还不利于及时的核算和控制。类似情况在很多国内的跨国公司也依然存在着,使得资金少的公司得不到资金多的公司的援助,只能申请贷款。但是,当引入信息技术,实现资金管理信息化,企业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均得到了改进和强化后,便顺利实现了核算和控制的及时性,企业控制风险的有效性,全球资金调配的合理性,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可以凭借国际联网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短期内重复使用资金并快速增值。 (四)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资金管理的抗风险能力,加强资金安全性。 在信息化时代,快捷便利的互联网是跨国公司管理资金的主要手段,但大量依靠人工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传统资金管理相比,安全性会相对较高,风险性也会相对较低。这是因为,信息化自身的特点可以提高安全性,规避风险。此外,资金系统的安全性问题还可以分别从技术控制和内部控制两个方面来考虑,从技术控制角度看,公司内部建立了多层次、全面的安全体系,采用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整个资金管理网络的各个组成部分加以管理。从内部网络程序控制角度看,使用密码或其他加密方式对系统内机密文件在被调用时的各种信息,如IP地址、操作员、登录时间、是否修改信息及如何修改信息等。可见,跨国企业应该不断地去研究、开发和探索特有的信息系统,这不仅是因为信息化平台能给跨国公司带来快捷、清晰、准确的管理信息,还因为信息系统已成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提高资金管理的抗风险能力,为资金的安全运作和科学管理提供保障,还会给我们带来丰厚的管理效益。 作者:康莉莉 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市场影响力探析论文 中国已成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最多的国家。FDI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不断加强成为了不争的事实。这一现象也引起了人们对FDI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争论。其中有人担心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巨大优势的外资企业会不会在其进人的行业内形成垄断,从而控制中国的产业,向消费者提供垄断高价。 他们的担心并非多余。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调查发现,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瑞典利乐公司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 %,美国柯达占有中国感光材料行业至少50%的份额,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芬兰诺基亚、美国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占有中国手机市场的70%,美国思科占有中国网络设备行业市场的60%。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观。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集团极易垄断行业市场,从而损害国内产业发展和消费者利益。 笔者主要分析跨国公司投资进入,对我国市场结构的影响以及在市场结构变迁过程中跨国公司的竞争行为变化。 一、我国市场结构的变迁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推动了我国的市场结构的改变。在外资进人之前,中国市场是高度分散的竞争性市场。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而在跨国公司进人的初期,由于其具有竞争优势,在其进人的行业一度垄断市场,甚至独占了市场。但随着竞争对手的大量出现,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少数几家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的局面被逐步打破,市场成为相对分散的竞争性市场。 1.从高度分散竞争性市场到寡头市场 (1)市场集中度的变化。到目前为止,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79一1991年为第一阶段,其后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跨国公司投资以新建投资方式为主。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完整、部门比较齐全,因此跨国公司进人初期一般都会降低集中度。在第一阶段进人的FDI主要投向了纺织、成衣、玩具、加工工业、消费类电子工业等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在我国实际上是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在跨国公司进人之后,短期内降低了市场集中度,促进了竞争。如上世纪80年代初,日本家电企业依靠提供技术、转让生产线与中国刚刚起步的家电企业合作,最早进入中国家电市场。在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家电企业凭借产品的耐用、优质、精美等特性在中国市场形成良好口碑的机遇,纷纷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合资企业。这些企业的建立与为数众多的中国家电企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使市场集中度已经较低的家电行业进万步降低了市场集中度再如,世界轮胎巨头美国固特异公司和韩国锦湖集团进人我国轮胎市场时的生产规模平均只有500万条左右,而当时国内轮胎行业已经有了5000多万条的生产规模。他们的进人只会降低我国轮胎市场的集中度,促进竟争。 但是,随着跨国公司在中国站稳了脚跟,在资金、规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示出来。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市场占有率也节节攀升,其中不少已经处于垄断地位。大量中国本土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败下阵来,或转行或破产或被兼并,市场集中度又发生了变化。在跨国公司进人的一些行业,市场已经趋向独占或寡头市场。再以轮胎行业为例,2001年3月,国内轮胎行业的龙头老大、世界排名第18的上海轮胎橡胶集团投靠法国米其林。从此轮胎这个长期被视为战略物资的行业主导权将转移到外方手中。有专家预计,在2008年以前,米其林、固特异、普利斯通三大轮胎行业跨国巨头将占中国轮胎市场80%的份额。我国的半导体工业基本上被跨国公司控制。1998年上半年,8个“三资”企业的销售额占了88%,其中日本的NEC就控制了中国50%以上的半导体市场。作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的汽车行业,跨国公司的渗透已经无处不在,国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企业几乎都有跨国汽车巨头的背景。大众、通用、本田、雪佛莱等实际上已经控制了中国汽车业的命脉。2000年前,仅大众就占据了中国轿车行业60%的份额。而通用汽车在进人的五年内,其市场份额就上升到了15%。在信息通信领域也存在类似情况,摩托罗拉、微软、英特尔、诺基亚、西门子、阿尔卡特、朗讯等跨国巨头通过扩大在中国的投资以及兴建研发中心,既夺市场又抢人才,从而进一步巩固了它们在中国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柯达、富士等跨国巨头在感光材料行业的垄断地位更是牢不可破。此外,零售、快餐、制药、日化、石化等领域,欧美日跨国集团近年来纷纷加大在中国的扩张步伐,进一步蚕食中国同行的领地。 (2)进人壁垒的突破。进人壁垒是反映市场结构的主要特征之一。反映市场中现有厂商对潜在进人者的阻挡能力。由于跨国公司拥有的规模经济和专用性资产构成了很强的竞争优势,因此一些学者认为,进人壁垒对跨国公司的阻挡并不具有实质性作用。他们认为,跨国公司凭借竞争优势,并通过竞争策略和竞争行为的安排,可以实现对东道国进人壁垒的突破。在我国市场上这种情况比较明显。虽然我国在一些产业上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生产能力,如纺织、家电等。但大多数产业生产能力还比较弱,而且单个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技术水平比较落后,差别化优势不突出,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上经济性进入壁垒的突破没有遇到太多的障碍。 跨国公司凭借规模优势。占据了有利的市场地位。我国钢材生产总产量世界第一,超过日本和美国,是韩国的三倍,法国的五倍。1998年,日本新日铁、韩国浦项两家钢铁公司的销售收人分别是216亿、97亿美元,而我国的首钢和宝钢两大钢铁公司的销售总额之和仅为53亿美元。我国发电设备的产量居世界第五位,是世界上少数能制造大型发电机组的国家之一。能够生产60万千瓦机组的哈尔滨动力集团是最大的国内动力集团,1995年产值30亿元人民币,而美国通用动力1994年的营业额为647亿美元。有数据显示,2002年,三资企业的平均产值规模是国内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的1. 64倍,平均资产规模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 38倍。其中,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金属制品、普通机械、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等行业,三资企业的产值和资产规模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更大。规模上的明显优势决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竞争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克服行业的规模壁垒,获得有利的市场地位。 跨国公司通过大量的广告投入和促销活动,逐步克服中国市场上的差异化壁垒。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前,我国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虽然已经拥有了一些名牌产品。但大多数企业的商标保护和品牌竞争意识并不强,品牌运作手段陈旧,不少企业甚至在合资时将原有品牌和商标低价甚至无偿出让给外方。湖北的“活力28"洗衣粉)、北京的“熊猫”(洗衣粉)、上海的“美加净”(牙膏)、广州的“浪奇”(洗衣粉)等日化品牌原本有着很高的市场认知度,但与跨国公司合资后,在外方拥有控制权的情况下,外方按照跨国公司的发展需要部署在华品牌战略,将产品定位在高档,即使保留本土品牌,也将其价格提高,导致本土品牌原有的消费人群流失。这种“品牌谋杀”色彩的战略令本土品牌迅速在市场上销声匿迹。相反,跨国公司则极其重视品牌效应,不仅在合资企业安排自己品牌产品的生产和宣传,而且还积极尝试品牌当地化。宝洁公司仅在洗发水方面就有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等品牌。2004中央电视台广告招标会上,宝洁公司竞标黄金段位,一出手就是176亿元,成为日化行业中的央视广告“标王”! 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术优势明显,我国国内行业的技术壁垒在其技术优势面前没有丝毫阻挡作用。有关调查显示,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明显高出国内同类企业,与母公司相比,使用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投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比例达到了42%,使用比较先进技术的占45%。与国内企业相比,使用填补国内空白技术的跨国公司投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比例达到了65%,使用先进技术的占35%。 在跨国公司凭借其自身竞争优势,实现了对经济性进人壁垒突破的同时,我国对外资市场准人等政策性壁垒也出现了逐步弱化的趋势。加人WTO后,中国对外开放进人了新的阶段,除了个别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产业之外,其他市场逐步向外资开放。而且,国家在外商投资方式、股权比例和出口比例等方面的限制也越来越少。加上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了跨国公司竞争优势。因此,跨国公司进人中国市场的非经济壁垒也很容易就被突破了。 (3)对规模经济的影响。在对外开放的环境中,跨国公司来华技资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由于其资本实力雄厚而中国的市场规模巨大,因此在中国的投资规模巨大,一般来说都达到了最小有效规模。中国的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在规模上、跨行业、跨地区和跨国经营的产业范围上,很难与跨国公司相抗衡,跨国公司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各种优势。目前我国在钢铁、煤炭准工、建材、彩电、纺织品及很多日用品等主要产业都已经名列世界前茅,但不相匹配的是我国单个企业的生产规模太小,综合优势不强,其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必然会因为力量薄弱而居于下风。我国最大的软件集团沈阳东软公司2002年的销售总额为20. 7亿元,仅相当于Microsoft公司2002会计年度销售额280. 053亿美元的1. 02%。在跨国公司不断冲击下,国内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探刻地认识到了面对世界巨无霸所带来的残酷市场竞争,只有打造自己的“航空母舰”才能与跨国公司相抗衡。跨地区、跨行业的收购兼并以及由政府行为主导的国有企业重组都实现了快速的规模扩张。如三大石油公司和三大航空公司的组建迅速地提高了企业规模,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2.从寡头市场到相对分散的竞争性市场 (1)竞争主体的变化与市场集中度的降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出于对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良好赢利前景的预期以及市场准人的逐步放松,大量跨国公司纷纷抢滩中国。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中国市场重要的参与者。随着大量跨国公司的进人和国内本土企业的发展,行业的竞争程度不断增强,并引起了市场结构的又一次大转变。先以轿车行业为例。随着通用、丰田、本田、马自达等汽车大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扩大和国内一汽、二汽的加大对国有品牌汽车的支持以及华晨、吉利等民营汽车企业的兴起,中国轿车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前大众一支独秀的格局被打破了。2002年轿车市场CR1为25. 6%,比2001年下降了7. 1个百分点,CR3为53. 4%,下降了6. 6个百分点,CR4为61. 8%,下降了5. 9个百分点。手机市场也是如此。上世纪90年代后期,摩托罗拉公司首先在天津投资2. 8亿美元,建立独资的移动通信企业,几乎垄断了中国的手机市场,随后诺基亚、爱立信、松下、索尼、阿尔卡特、西门子等跨国公司的进人开始挤占摩托罗拉的市场。就在国内手机市场几乎被外资垄断的时候,国内手机制造商开始发力,波导、TCL,厦新等手机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上升。竞争加剧使得中国移动电话市场品牌集中度开始下降。从赛迪顾问的统计数据上看,2003上半年,中国移动电话市场前三名销量份额为45. 1 %,比2002年市场前三名销量份额下降6.9%}厦新、康佳、东信和科健等国内厂商也进人销量前十名,再加上进入销量前五名的波导和TCL,国产手机品牌已经在中国手机市场上拥有了较大份额。随着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其他竞争对手的大规模进人和中国国内本土竞争对手力量的壮大,不仅单一或极少数跨国公司垄断中国市场的情况已经成为过去,就使整体跨国公司想垄断中国市场也难以实现。在中国加人WTO后,电信、金融、能源、旅游、煤气和公用事业等行业逐步提高对外开放的程度,外资进人的门槛越来越低。跨国公司在这些行业的投资增长较快。跨国公司进人后势必削弱了这些行业中内资企业的垄断地位,促进了行业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增强了这些领域的竞争程度。 (2)重构进人壁垒。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直接投资金额较大,一般在短时期内是不容易收回的。因此跨国公司一般在东道国市场会有较长期的战略目标。为了阻止其他竞争对手(不管是来自东道国还是第三国)的进人和确保自己在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地位,跨国公司需要对其进入的市场重筑进人壁垒。首先,跨国公司重构规模壁垒。由于大跨国公司纷纷来华投资以及国内市场竞争力日剧,跨国公司纷纷加大在华投资,通过收购、兼并、合资等方式迅速扩大规模,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内资企业很难达到的规模水平。其次,构筑技术壁垒。跨国公司为保持技术上的领先地位,积极开展研发活动。20世纪90年代末,跨国公司掀起了在我国进行R D投资的高潮。微软、摩托罗拉、宝洁、联合利华、杜邦、英特尔、诺基亚、松下等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相继在华成立了研发中心或宣布了大型的R D投资计划。再次,构建差别化壁垒。日化用品、家电、移动通讯、食品、快餐等行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在广告促销方面投人了巨额费用。如前所的跨国公司并没有太大压力,而对其中国同行来说实际是构筑了相当大的壁垒。 二、跨国公司竞争行为的变化 1.从价格垄断到价格下调 在独占或寡占市场下.市场上鲜有竞争对手,跨国公司往往将价格定位于高端,价格垄断是跨国公司获取垄断利润的惯用手法。如背投彩电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2001年前长虹还没有开发出第三代背投彩电的时候,东芝、索尼等外资品牌占据了背投市场儿乎百分百的份额,价格也是高高在上,2001年背投的价格在1. 8万元以上。 随着中国市场结构的变化带来的竞争加剧,多数跨国公司在华长期坚持的高价位产品价格战略也随之变化。先以汽车为例,大众汽车的“普桑”在富康、夏利等车型的“威胁”下价格持续下降。从1998年到2001年三年时间价格下降了近40%。手机市场也是如此。1999年以前,摩托罗拉、爱立信等少数手机品牌垄断了中国市场,手机价格奇高.是少数人才能消费的高端产品。而1999年放开手机牌照以后,进入中国市场的手机生产商不仅有来自国外的更多的跨国产商,还有波导、TCL,厦新、康佳、科健等为数众多的国内新进人者,手机价格也持续降价,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少数人的消费品:日化品市场也存在同样的现象。1998年宝洁碧浪超效洗衣粉(第2代)400克装市场全年均价7. 99元,1999年碧浪超效(第2代)400装全年均价6. 14元,到2000年底,碧浪超效(第2代)400克装市场价已经低到5. 16元,三年时间,产品价格下降了35%,而同期国内大致相同质量的洗衣粉价格仅下降了不到8% 。 2.从技米锁定到加快技末转移 技术优势是跨国公司的优秀优势之一,为了获得持续垄断地位,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期望通过技术锁定战略防止技术外溢。跨国公司进人中国的早期,普遍采用技术锁定战略。据调查,只有14%的跨国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在华使用了最先进技术。有33%的外商投资企业,向中国转移的技术和产品,是其母公司已经不再使用的技术。微软公司在进人中国市场的初期,也采用技术封锁战略,不开放源代码,不转让软件技术,只卖产品。在我国轿车行业发展之初.国外的车厂把一些在国外已经淘汰的旧款车型送人中国,就可以红遍大江南北。当桑塔纳在欧洲已发展成为帕萨特的时候,我们的“普桑”还在大行其道。 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竞争加剧,跨国公司向中国转移先进技术的速度明显加快。据研究人员在2001年的一次调研结果显示,2001年,使用其母公司最先进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从1997年前的14%增加到了41%,使用母公司已经淘汰技术的企业由33%降到了13%。仍以轿车行业为例,随着国外汽车业巨头在中国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国际巨头开始将主力车型和与世界同步车型放在中国国内生产。目的是为了赚取比其他成熟汽车市场大得多的利润。像“别克新世纪”、”雅阁”、“帕萨特”、“高尔夫”等。随着宝马3系5系、福特蒙迪欧、以及丰田花冠、佳美都已经或即将在国内投产,许多原来只能在进口车卖场才能看到的车型,都挂上了“国产”的旗号了。半导体行业老大英特尔2002年5月在上海宣布增资3亿美元,用以完善其具有检验、测试、封装功能的奔腾4处理器生产平台。2003年8月宣布斥资2亿美元在成都建立芯片测试封装厂。居世界半导体产量第二的东芝2002年7月在无锡成立了“东芝无锡半导体有限公司”,计划3年内增资100亿日元,使双集成电路的年产量达到3, 000万片的目标:甲骨文公司以首期投资1亿美元与中国教育部合作,推动建立包括北大、清华、复旦、同济等35所示范软件学院。IBM和中国400余家应用软件开发商共享IBM的技术平台,并计划培养10万名中国软件白领技术人员。在IB 并和甲骨文等对手的竞争压力下,微软也不得不加快向中国转移先进技术。2002年6月微软表示在今后3年内在中国投人62亿元人民币,并在开放源代码、加速软件技术转让,拟订与中方伙伴的合作计划等方面提出了六项承诺。可以说,加快技术转移已经成了跨国公司竞争战略的需要。 跨国公司论文:内部贸易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内部贸易一般被视为跨国公司的经营秘密,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统计。江小涓在2000~2001年主持了一系列对在华跨国公司的调研项目。被调查对象中52%的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将绝大多数产品仍返销回母国;在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中,约61%的企业为其所属跨国公司内部的其它企业提供出口产品;在以进口零部件为主的企业中,约47%的企业向其所属跨国公司内部的相关企业进行采购。这些数据间接地反映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我国经济中的巨大规模。如此巨大的规模必然对我国经济产生负面影响,违背了我国招商引资的初衷。 (一)内部贸易通过转移价格手段侵吞我国的经济利益。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易时,以实现公司整体利润最大化的战略目标,在公司内部所实行的价格。这种定价机制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严重损害了我们东道国的经济利益。据国家税务总局估计,跨国公司转移价格使我国每年税收流失至少300亿元。 (二)内部贸易实现跨国公司在我国部分行业的垄断地位一些来华的跨国公司为了迅速打开我国市场并站稳脚跟,其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贸易给予其在原材料、零部件、技术等方面的低价补贴,以降低该子公司的生产成本,有时甚至变相对其注入资本,增加其竞争优势,达到占领我国市场的目的。跨国公司的这种全球经营战略使得其在我国对软件、软包装、感光材料等行业已经实现了较高的垄断。 (三)内部贸易降低了我国引进外资的关联效应我国大力引进外资,本是希望通过外商的投资带动本地上下游关联产业的发展。而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归根到底还是为了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内部贸易更加有助于其降低风险,节约成本。利润最大化驱使他根本无意扶持我国关联产业的发展。 (四)内部贸易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引进外资,起初是希望用本国的市场换取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然而,跨国公司为了保持其技术优势,严控关键技术,在合作中,我方一般只能参与简单的加工装配环节,这使得我国“市场换技术”的效果不理想,产业结构根本无法升级。 二、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措施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给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我们虽然不可能也不应该阻止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但必须重视他的内部贸易。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防范与规避,使跨国公司真正有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一)整治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由于转移价格涉及国内外的众多信息,并且比较隐蔽,使得对它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加强信息化建设。要想整治转移价格,信息是关键。税务部门应借鉴学习国外的经验,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构建部级反转移价格数据库,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为税务部门提供充分、全面的外资信息。其次,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任何企业的经营状况最终都要在企业的会计账目中反映出来,跨国公司操纵的转移价格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建立科学的、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外资企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起到遏制转移价格的作用。再次,强化“当地化”的要求。可对跨国公司生产的最终产品提出“当地含量要求”。即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其使用我国的原材料等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这直接打破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链条。 (二)防范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首先,我国应充分学习世贸组织各项规则的内涵,加强制定并完善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为我国有效制止跨国公司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其次,政府要加大科研投入的力度,并建立起科研激励机制。鼓励国内企业提高自主研发水平和技术能力,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壁垒。 (三)优化投资结构不合理的投资结构也会导致内部贸易规模的增大。改革开放至今,跨国公司大量投资于我国的初级产业部门,致使我国产业结构低级化、不合理。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行业进入的审批程序,通过各项政策鼓励跨国公司投资于石油化工、机械等深加工、附加值高的行业。同时,培育扶持新兴的国内企业,营造健康的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国公司在自由的竞争环境下主动向我们转让先进的技术,从而有效地带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综上所述,面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规模的日益加剧,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防范,相信随着相关监管体系的完善、国家各项政策的优化、国内企业的自我创新进步,跨国公司和作为东道国的我国必将呈现双赢的局面。 作者:张芸单位:盐城高等师范学校 跨国公司论文:玩具产业跨国公司论文 一、时间价值观念差异 美国人对时间有其独特的感知:时间是有限的、用之即竭的资源。在美国,人们总是感觉到时间的压力。如果一个家长领孩子在餐馆消磨一个下午,这样的时间就是不完美的,是浪费时间。他们宁愿损失金钱也不愿失去宝贵的时间。这也可以反映出美国的大多数家长是不愿意花费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陪同孩子去芭比旗舰店里体验芭比世界的,而宁愿去商店给孩子买几个芭比娃娃,或许这也是美泰公司没有最终选择总部洛杉矶作为旗舰店地点的原因。而中国家长出于对孩子的宠爱和安全考虑,在孩子的要求下或者主动抽出专门的时间陪同孩子去旗舰店玩耍。但是令美泰失望的是,中国的体验者远远多于购买者。 二、文化载体差异 60年代以来芭比所处的美国社会,自我、美国梦想、消费主义、美丽神话——这些文化元素事实上都是一脉相承、息息相通的,它们共同构建了美国社会,又通过流行文化投射到了即使是玩具的芭比身上。她反映了时代的变迁,并给予那个时代的女性极大的鼓舞和梦想,并使她们在成长过程中将这种文化传承给后辈。美泰在文化营销方面确实成功做到了培养、创造一个有生命的文化体系,这也是芭比的生命周期被拉长的原因。不过,这完全是美国文化,中国有自己的文化象征和载体,尽管美泰想利用文化营销设计出民族娃娃占领国际市场,但文化的隔阂会让这些娃娃看上去不伦不类。从这点看,芭比文化美国味儿太重,在国际市场上的文化融合会受到很多阻碍。 三、家庭结构差异 从朱眉华的调研结果得出,目前的中国城镇家庭大多只有一个孩子,而美国家庭似乎拥有更多的孩子,这是一个根本的结构差别。然而这种差别很可能就会造成这种现象:美国家庭为孩子购买一套芭比娃娃系列玩具,几个孩子因为共同玩耍使乐趣以乘法效应递增,效用达到最大化,导致孩子对芭比娃娃的依赖更强,需求更大;而在中国,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的比重逐渐增加,“邻居”意识越来越淡薄,倘若中国的独生子女拥有芭比娃娃,整天一个人被关在家里玩芭比也会使对芭比的兴趣转移到户外或其他新奇的电子产品,芭比诱惑力慢慢消失。 四、玩具的需求理念差异 根据桑青松对小学生家长调查显示,各个年级、性别以及不同家庭情况的学生家长对于玩具功能的要求都显示出了对“益智性”的极大关注和期待。而这与陈素萍对幼儿园家长的调查结果一致。中国家长对益智性的过分强调可能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以及现在的考试制度有关,延伸开来看,这与中国人的内陆文化引发的教育观多少有关联。而在“儿童中心论”盛行的美国,崇尚天性、兴趣第一是准则,玩具与益智不是绝对的相联系,因此美国家长并不要求知识性很强的益智玩具。而婀娜身材、五官姣好但却没有教育意义的芭比娃娃在中国家长眼里不过是一个华而不实的花瓶,他们宁愿花同样甚至更多的金钱为孩子购买拼图、积木、学习机等益智类玩具,或者花更低的价钱买国产的同类型芭比娃娃玩具。 五、玩具产业差异 在中国,玩具产业属于文化产业。中国是一个玩具生产大国,玩具产品有外销、直销,还有出口转内销。但是中国的出口玩具以OEM形式为主,这也使许多中国厂商模仿品牌产品再低价卖出,而恰好中国家庭往往会有一个对于玩具的价格标尺,一旦超过某个界限,他们也很容易找到替代品。因此,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说,价格处于中高等的芭比娃娃也只能让位于相对廉价的替代品。而美国玩具产业更专注于创新,从而获得推动产业持续发展的高质量产品和营销手段,并且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很强,正规厂商会对仿制贱卖的商家采取法律手段。 综上所述,跨国公司计划进入外国市场,对该国文化深入地调查分析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文化现象复杂的国家。因为文化的涉入面很广,很难全面的把握分析,而美泰公司仅用半年时间从那么多的地标城市中斟酌挑选出上海,现在看来这个决定的背后并没有做好充分的文化调研,而可能更多的建立在对中国消费者盲目的信任和对中国经济一味看好的基础上。因此,在全球贸易日益频繁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应该提高对文化因素的重视度,缩小或者避开文化隔阂,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国际商贸活动。 作者:胡滢单位: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跨国公司论文:人权责任跨国公司论文 一、国际软法 目前,国际社会还未形成统一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关于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法律文件。但随着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人权责任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际组织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以借助软法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使其承担相应的人权责任。1.全球契约。联合国是当前国际社会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在推动跨国公司人权责任问题发展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1999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契约”(GlobalCompact)的概念,重新定义了私营企业与联合国间的关系。自“全球契约”于2000年正式启动以来,已有来自近145个国家的8000多家企业及4000余个非企业成员正式加入了协议[2]。“全球契约”并不是联合国为解决跨国公司问题所做出的第一次努力。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跨国公司发展巅峰时期,联合国就已经开始关注跨国公司对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和经济方面产生的影响[3]339~357。“全球契约”共提出了十项原则,分为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反腐败四个方面,其中前两项原则直接涉及跨国公司与国际人权问题①,该人权原则的提出也反映了国际社会承认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应承担人权责任的理论趋势。“全球契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全球各企业和组织可以自愿加入。近年来,“全球契约”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以建立问责机制框架来保障该契约的完整性,这些举措包括严格的全球契约标识使用政策,全球契约办公室申诉程序以及要求所有参加的企业每年提交进展情况通报等。2《.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GuidingPrinciplesonBusinessandHumanRights:ImplementingtheUnitedNations“Protect,RespectandRemedy”Framework)的制定可以追溯至2003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下属的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通过的《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人权责任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TheNormsontheResponsibilityof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andOtherBusinessesEnterpriseswithRegardtoHumanRights),该《草案》曾一度被认为是第一部直接赋予跨国公司以人权责任的法律文件。《草案》中将国际人权法中所承认的权利与原则作为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人权问题中所应参照的标准。由于一些利益相关者对于《草案》中的内容及适用问题存在较大分歧,该《草案》最终被搁置了,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仍致力于寻求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业人权责任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因此,2005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任命约翰•鲁格(JohnRuggie)作为联合国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着手进行相关工作。经过多年探索与努力,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最终于2011年通过了《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并确立了国家保护人权的义务、公司尊重人权的责任和受害者获得补救的三支柱理论基础。《原则》中吸收借鉴了《草案》里的相关内容,并针对不同主体具体规定了相关基本原则和实施原则。《原则》并未创设新的国际人权义务,而是直接来源于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国家以及工商企业所应遵循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在各项原则后附评论意见,对条文内容进一步进行解释与说明。《原则》虽为软法,但对于跨国公司以及其他工商企业来说提供了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是联合国在企业与人权保护问题上的又一里程碑。3《.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以下简称《准则》)(OECDGuidelinesforMultinationalEnterprises)是1976年通过的《国际投资和多国企业宣言》的一部分,它最初的目的是通过制定成员国协商一致的国际标准以实现外国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并降低因对跨国企业施加相互矛盾的要求而产生的风险[4]233。《准则》一开始并未对跨国企业对东道国人权及社会问题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但随着跨国企业人权责任问题的日益凸显,《准则》在其修订过程中对跨国企业遵守东道国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尊重人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在2000年6月《准则》的修订中增加了独特的实施机制,即要求各国设立国家联络点(NationalContactPoint)以解决争议并对企业行为进行咨询。《准则》在2011年进行了最新一次修订,并在此次修订中增加了新的人权章节。现行《跨国企业准则》所实行的跨国企业尊重人权框架遵循2011年《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中三大支柱理论。除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国内相关法律并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外,《准则》还建议企业通过政策声明以承诺尊重人权并开展人权禁止调查。但是由于《准则》是成员国自愿加入,其所提出的要求建议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国家联络点所做出的决定也无法律效力及强制执行力,因此从性质上更多为经济性决定,而非法律决定。4《.多国企业与社会政策三方原则宣言》。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中唯一具有三方性结构的组织,并一直致力于解决跨国公司行为中产生的各类社会问题。1977年国际劳工组织了《多国企业与社会政策三方原则宣言》(以下简称《三方原则宣言》)(ILOTripartiteDeclarationonMultinationalEnterprisesandSocialPolicy),并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进行了修订。《三方原则宣言》包含了一系列一般性政策,其中要求多国企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适当考虑地方的作法;遵守有关人权和劳工权利的国际劳工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并兑现符合国家法律和已接受的国际义务的承诺。同时还对就业、培训、工作和生活条件、劳资关系等与人权相关的敏感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指导原则。《三方原则宣言》明确规定这些权利是普遍享有的并且不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而适用于所有国家与个人。它对包括移民劳工在内的具有特殊需求的群体进行了特别关注,同时表明仅靠经济增长是不足以保证平等、社会进步以及消除贫困的。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需完全适用《三方原则宣言》中的规定并由政府按时提交相关报告。尽管《三方原则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其规定详尽且为国际社会绝大部分国家所认可而被认为是目前劳工与人权领域最为完备并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标准。 二、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国内法依据 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国内法依据主要分为东道国法律规制与母国法律规制。前者主要是各国相关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定,当跨国公司违反相关规定时,东道国可以基于属地管辖原则对其进行管制。后者中当前对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规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外国人侵权请求法》(TheAlienTortClaimAct,ATCA)规定在《美国法典》第1350条,它确定了联邦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对外国人提起的侵权民事诉讼具有管辖权①。《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于1789年通过后的近两个世纪里几乎无人问津,直至1980年Filartiga案才正式崛起。1995年在适用该法审理Kadicv.Karadzic一案中美国联邦法院第一次将其对外国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管辖权扩张至非国家行为人,但是各地方法院对于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国际人权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所应适用的标准产生争议。因此,200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Sosav.Alvarez-Machain案,首次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表明立场,认为该法不包含任何实体权利,只赋予美国联邦法院受理特定情形下的侵权民事诉讼管辖权[5]。在该案中,作为法庭之友而提交意见的除了代表支持各方当事人的各式各样的团体之外,还包括美国政府、澳大利亚、瑞士等过政府以及欧洲委员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虽然在判决中澄清了一些问题,然而就《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历史、性质、范围、诉因、合法性、合理性、管辖权、法律选择、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等问题,仍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6]4。尽管如此,《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在之后十余年间仍在一系列跨国公司侵犯人权案件中得以适用,可以肯定地说,该法在其理论与实践上较他国国内法及国际法传统理论与实践已有巨大突破,尤其是域外管辖制度的适用。但在2013年4月1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适用《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又一热点案件Kiobelv.RoyalDutchPetroleumCo.案所做出的判决中认为,美国联邦法院对Kiobel案并没有管辖权,这一判决被学界认为是《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域外管辖制度的终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该案听证会上要求控辩双方论证联邦法院行使外国人侵权案件民事管辖权的基础。在终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排除域外适用假设(presumptionagainstextraterritoriality),原则上该法仅适用于发生在美国领土内发生的外国人侵权民事诉讼案件,除非案件本身与美国有足够充分的联系(sufficientconnection)。尽管判决中并未对“足够充分的联系”做出明确规定,但排除域外适用假设在极大程度上限缩诉权,降低了适用该法解决外国人侵权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对于美国国会制定《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最初意图并未有相关国会讨论记录。但主流观点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出台,一方面是帮助新生的美国在与其他国家的外交中赢得尊重,另一方面是给外国人提供救济以消除国家安全隐患和发展国际经济贸易[7]62。根据该法规定,联邦法院在原告证明存在违反万国法或美国缔约的条约内容时对人权案件具有事项管辖权(subjectmatterjurisdiction),但从该法管辖权适用的发展来看,目前美国联邦法院对于外国人侵犯人权案件原则上适用属地管辖权,并结合密切联系原则。笔者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出台目的在于为外国人在特定情形下的侵权行为提供民事救济,并通过判例法减少各地方法院在审理此类侵权案件中存在的分歧。但由于美国法律制度中原告起诉所承担的风险较小,并易获得惩罚性赔偿,这就使得侵权受害人在满足原告资格的情形下更倾向于在美国提起诉讼。在其他国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法院通常会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撤销诉讼。随着相关案件的增加,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在Kiobel案判决中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适用范围加以限定,这一做法一方面符合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适用的主流观点,一方面也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三、现行跨国公司人权责任法律规制之障碍 (一)国际法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规定的局限性现行国际法具有国家本位性特征,强调人权义务承担主体主要是国家,因此依据国际法追究跨国公司人权责任主要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即目前国际法还尚未明确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人格。传统国际法是赋予主权国家以人权义务,其主要解决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现行国际法框架下,国家的人权义务是双重的,一方面国家负有尊重其领土内个人人权的义务,另一方面国家要防止其他行为人侵犯本国国民人权[8]309。这一双重义务也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2条中明确规定①。但随着全球政治与经济格局的变化,国际社会已存在针对跨国公司和其他企业等非国家行为人人权责任的规范,但多属于软法性质。目前国际法对跨国公司承担国际人权责任属于间接规定,跨国公司的人权义务主要是由国内法规则管制,即国家需要在国内法层面采取国家措施调整公司行为以保障人权,因此在这些条约义务项下的公司义务更多为国内法性质而非国际法性质。 (二)国际软法对跨国公司人权犯罪规制不具有强制性截止目前,国际社会还未形成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进行直接规制的国际法。目前对于跨国人权责任多是通过软法,国内司法机制等途径进行规制。但是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软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解释为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承认。同时,如“全球契约”虽然制定了书面申诉程序,但是其对跨国公司采取的措施也并非具有替代性。因此,软法中的规定只能看作是一种理论发展趋向,并可以对未来法律制定与修订起到指导性作用。就制定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跨国公司人权责任条约这一问题来看,国际社会多国通常缺少建立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政治意愿,而且建立这种法律文件需要大量的法律工作,这些现实原因会使得这一工作进程更为缓慢[9]41。 (三)国内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多国国内法已对公司侵犯人权行为有所规制,多见于健康权,工作安全,环境保护及劳动权领域。很多国家还采取域外管辖制度以规制跨国公司人权犯罪,或通过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减少传统普通法存在的不利影响。然而,大多数国家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均只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母国在跨国公司侵权案件司法管辖权上更倾向于消极管辖。尽管实行域外管辖制度的国家可依据国内法相关规定主动对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行使域外管辖权,但实践中这些国家一般会以国籍有效原则为由消极行使[10]347。其次,由于国内法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规定的原则性特点,绝大多数跨国公司侵权案件都是以一般侵权行为进行审判,但因相关规定较为笼统,审判裁决往往无执行力或以庭外和解告终。以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为例,该法未直接规定公司需履行国际法上的人权义务,而只是将国际法上的侵犯人权行为转化为国内法的一般侵权行为。到目前为止鲜有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成功案例,更多的是以跨国公司与原告庭外和解告终。最后,东道国往往会调整相关法律政策以吸引发达国家在其本国建立子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跨国公司在其领土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在东道国侵犯了其本国国民或是东道国与跨国公司共谋侵犯人权的情形下,东道国会对跨国公司的侵权行为视而不见,使得国内执法机构往往难以有效执行。 四、我国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制度之完善 上世纪90年代,我国积极调整吸引外资战略,使得跨国公司开始大量涌入我国市场。跨国公司为我国带来大量资金、先进技术及科学管理模式,在其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为我国经济及管理机制改革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给人权责任领域带来了挑战。2014年8月商业和人权资源中心(Business HumanRightsResourceCenter)就大中华区企业与人权现状公布的简报中明确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跨国公司)和政府具体的人权实践与到国际标准还有很大差距[11]。近些年来,有关在华跨国公司及海外中资企业的负面人权影响报道层出不穷。前者如强生公司出产的在中国内地及香港销售的婴儿洗发水中含有致癌物质,康菲和中海油合资建设的渤海蓬莱19-3油田的漏油事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等等。中资企业在海外的人权影响则主要集中在冲突地区和高风险地区,如非洲等国中存在的劳动环境、劳工标准、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跨国公司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法律规制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和国际社会的发展,反之则可能对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存在潜在的威胁。仅凭现行的国际人权法以及具有国家本位性特征的传统国际法已难以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因此确保跨国公司尊重保障人权应通过母国、东道国、国际组织的法律规定及执行机制对跨国公司人权问题共同加以规制和监管。 (一)国际层面我国应当积极参与跨国公司人权责任问题相关的国际会议及论坛,并与国际社会各国开展国际法律合作,推动国际法及国际人权法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前跨国公司人权责任问题难以规制的主要理论原因是由于传统国际法观点认为只有国家是国际人权义务的承担主体。随着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的日益严重,我国应当明确立场,呼吁确立跨国公司在国际法及国际人权法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使跨国公司能更为有效地承担起其相应的人权责任。同时应当促使国际社会探讨直接予以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可能性,制定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的国际法律文件。就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的有关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国际法律规范来说,相关法律内容已通过现有国际法及国际人权法内容延伸而形成,但是仍然缺乏国际层面上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追究机制。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相关国际法律文件和追究机制的制定设立中应当增加话语权,切实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二)国内层面目前,国际社会有关跨国公司与人权责任问题相关的为多国所推崇的国际法律文件是2011年联合国通过的《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尽管该法律文件不具有约束力,但仍对各国政府与企业完善跨国公司人权责任有着重要指导作用,我国也一直肯定《原则》在工商企业与人权领域的积极影响。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多数企业并未在其企业社会责任或应对相关人权诉求中提及这一原则。笔者认为,完善我国国内层面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制度可在《原则》三大支柱框架下进一步明确。首先,国家负有保护人权的首要责任,因此我国应当在国内相关立法中明确跨国公司的责任及追究机制。在实体法上,我国《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条文中“社会责任”一词较为抽象,但从国际立法与实践来看,人权是“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由于我国并未对社会责任的内容具体化,这一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缺乏一定操作性。笔者建议,我国应在《公司法》设专章或专节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进行明确,如对跨国公司侵权人权的具体内容、表现形式、追究机制、救济方式及相应法律不利后果具体化。同时还可对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的条文进行修订以明确跨国公司人权责任以切实保护劳动权、健康权、环境权等基本人权内容。在程序法上,应当确立人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已承认了公益诉讼,其中列举了污染环境和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适用公益诉讼的情形,其他适用情形则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但何为“公共利益”一直以来是个模糊的概念,尤其在一些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中,对于该行为究竟侵犯的是个人权利还是集体权利很难界定,因此可采取列举的立法模式,或由最高法院关于跨国公司侵权行为的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为跨国公司侵犯人权案件中的受害人提供相应救济。除此之外,对于中资企业在海外进行的经济活动对东道国造成的不利人权影响,我国应当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出台符合国际标准的行业准则,加强行业监管,在尊重他国内政的基础上有效预防中资企业在海外侵犯人权行为的发生。如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于今年了《中国对外矿业投资行业社会责任指引》,对矿产行业为武装冲突提供资金及腐败等问题的尽职调查和企业实施措施进行了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实行国际透明标准的大力支持,表明我国企业承担相应国际责任的立场,为我国企业和东道国公民建立良好关系基础。其次,由于国际法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国内法相关法律规范的滞后性,适用跨国公司内部规则是解决当前跨国公司人权责任问题较为有效的途径,也是其积极履行人权责任的体现。结合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十项原则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我国企业评价协会联合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发起研究起草针对企业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并于2014年6月在北京。该标准将跨国公司列入评价对象之中,对包括法律道德、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员工权益、能源环境、责任管理等在内的十个一级标准,及63个二级和三级标准进行评估。目前部分在华跨国公司每年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内容多涉及公司治理、员工权益、环境保护等领域,对东道国个人权益及公共利益的尊重、保护和相关救济却很少提及。笔者认为,有效推行跨国公司内部规则一方面可通过积极推动我国企业加入“全球契约”或在相关政策建议中强调跨国公司应将人权纳入公司文化建设,以便在行业部门里促进“全球契约”及人权责任原则;一方面可通过实施人权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进行实时监管。尽管公司内部规则不能被当作跨国公司推行人权的法律工具,但它们依然对国内法及国际法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最后,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除国家权力保障外,还需要合理完善的监督机制。因此,完善我国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制度还应当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这其中可以具体包括母国和国际组织对跨国公司行为的监督;东道国不定期对跨国公司人权问题进行抽查;行业组织对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评估;公司自律行为;强化公民、非政府组织、大众传媒等的社会监督作用等。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为例,我国相关监管机构应根据各项标准评估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存在侵犯人权行为的跨国公司予以曝光,并督促其制定公司内部规则进行调整。此外还可建立公司内部的监督举报机制以通过公司员工、工会等个人与组织对跨国公司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并发挥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权保护意识。在建立国内有效监管环境的同时,我国还应对中资企业的海外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了解东道国最新法律政策及行业实施标准以调整中资企业的相关行为,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作者:萨楚拉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在华投资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产业分布及污染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国国内投资环境也日益完善,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从实践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导致了生产活动的增加,这就直接带来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行业结构来看,污染排放水平较高的制造业是外资流入的首选行业。1999—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制造业投资中的比重都超过了50%,其中2004年和2005年投资制造业比重高达70%以上。从每年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的具体数据也可以发现,自1999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的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的资产占该行业总资产的比重,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利用FDI的国别来源分布、在华投资的区域分布、产业分布等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模式。其具体表现为: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1世纪初期,FDI的来源国(地区)主要是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地区所占比重最大。根据2002年数据,当年香港在中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占亚洲总量的54.84%,占中国全年利用FDI的33.86%,远超过其他发达国家在华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在华地区空间分布体现在东部地区数量多、中西部数量少。形成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地区)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旧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和制约,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或限制或制裁,这一阶段外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由于利益驱动和技术限制,早期进入中国大陆地区的FDI主要投向了一些污染密集型产业。中国从1992年开始明确向市场化方向改革迈进,发达的欧美日等国家对中国的投资额开始不断加大。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和阶段,其国内产业也不断处于调整和升级阶段,发达国家也就抓住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放的机会,将其国内的部分“夕阳产业”向国外转移,其中中国就成为一个主要的转移地,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形成了中国所谓的“产业承接”。然而,这种所谓的产业转移模式给中国国内带来大量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家或地区利用直接投资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疯狂地大肆掠夺中国的一些耗竭性资源,或者掠夺中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基于保护其国内环境而其国内又需要某些高污染产品,将投资主要集中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当前中国地域空间上的FDI进入的“二元结构”格局,其主要原因不仅由FDI来源国的国别差异而造成,也与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差距关联,还与中国对不同地区实施的差异对外开放政策有关。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环境污染直接受到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技术的影响,污染排放与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重污染化同向变化,污染排放与环境技术反向变化。FDI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某种程度上的重污染化,因为外商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以污染度较高的工业为主。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低,接受外商投资一般也就定位在包括大量重污染型产业的工业上,对于环境保护还没有提到重要的位置。发达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利用FDI疯狂从中国大量掠夺一些耗竭性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集中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一些外商将在本国已经淘汰的高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想方设法转移到中国境内,造成了中国的环境日趋恶化。由于跨国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高额收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污染产品生产上的国际比较优势也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诱因。尽管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强化环境治理,十八大报告首次专门论述了“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理念,首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但是人们担心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污染转移”问题并没有解决,有的行业还很严重。如我国工业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以及工业二氧化硫)从1992年至今基本上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其中,工业废气持续增长,在1992—2010年间增长高达47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在1992—2006年间快速提高,增幅达到69%,随后出现缓慢下降,相对于1992年依然增长41%[5]。工业废水在有效控制之后,排放基本保持不变,这凸显了政策选择对污染排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沿海地区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重镇,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其环境也日趋恶化。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于“严重”超标。全国范围内,遭受工业固体废物危害与生活垃圾危害的耕地已经达到1000万公顷,每年损失的粮食已经达到120亿公斤。全国13亿亩草原严重退化和沙化。全国七大水系均遭受污染,全国90%以上城市水域严重污染,有50%城市缺水。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16.1%,其中污染点位轻微为11.2%、轻度为2.3%、中度为1.5%、重度为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为10.0%、草地为10.4%。从污染类型看,无机型污染占比大,有机型相对次之,复合型污染占比较小。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工矿业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等活动。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污染事件频发,给中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根据《2012跨国公司中国报告》:2006年6月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因环保违规违法而被国家环保总局曝光,主要有超标准排放废水的上海松下电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废水的长春百事可乐公司、主体设施未验收私自投产的上海雀巢公司,还有3M上海公司、德国诺尔起重机设备等公司。上述案例仅是在华跨国公司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冰山一角。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来,大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基本由中国企业来生产,然后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贸易或者出口,而将污染留在中国,造成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第一,外商投资过度进入制造业是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FDI与引进制造业投资同步进行,外商对制造业的投资从1999年开始就不断增加,在2004年和2005年时,制造业占比已经达到70%以上;之后,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处于下降状态,到2012年降到43.7%(见表1)。从FDI在华的产业分布看,引进外资中大约有60%进入制造业,给外商带来的88%的FDI工业增加值来源于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其中30%属于高度污染密集型的产业[8]。从“三废”排放量来看,制造业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其废水排放量已经占到工业排放量的79%;废气排放量占到63.7%;废弃固体物排放量占42.1%。从国际竞争态势看,由于中国的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制造业生产扩张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的转移。这也说明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并没有整体上改善环境污染,或者技术外溢不足或者是技术吸收不足。当然,从表1中可以看出,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自2006年不断下降,到2012年比重已经降到43.7%。这也反映出中国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与升级,第三产业处于上升态势,对环境污染程度的降低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效果。 第二,环境标准的国际差异性导致发达国家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目前,国际上有《多边环境协议》、《卡塔赫纳生物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性的相关环境保护条约。然而,这些条约或者是单边条约,或者是与WTO的有关规定相悖。在WTO的框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协定尚不完善,更没有如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那样的协定对相关方面的明确限定与约束限定。制造业的输出国基本都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而这些国家对环保标准的制定有严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能耗高、污染严重等行业的惩罚相当严厉,开出的罚单动辄上亿元。但中国对相关污染的外资企业开出的罚单仅为几万元或几十万元,外资企业通过污染生产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遵守环境规制所付出的相关成本,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另外,发达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的产业发展概况,以及国内的基本条件而制定制造业标准,他们不会过多考虑或者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同时,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推进阶段,这就导致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发展高污染制造业的成本不断上升,迫使其只好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制造业。当然,也有相当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与其母国的环境标准“压力差”将污染转嫁到中国。 第三,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造成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引资竞争,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加重。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须获得相当的财政收益,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行政费用支出的需求。同时为了政治上的晋升极力追求经济增长率。而要在“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选择“资本推动型”发展模式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地创造或者改善软硬环境,以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相对于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中国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有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就会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经济权力,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以尽最大可能获得外资的审批权。这种基于对经济资源最大化的不断追求,刺激了地方政府追逐外资的利用规模和数量,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对外资引进的疯狂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倾斜式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外资进入基本上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逐步梯度推进的格局,然而FDI在华地域分布的失衡,又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东部地区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剧。 从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基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取得显著的“表面”政绩之目的,往往不惜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突破环境底线,引进了一批技术水平低、污染高、能耗高的外资企业,结果使得本已脆弱的本地生态环境更趋恶化。特别是外资偏向于投资制造业的引资结构更是加大了中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压力。第四,大量“洋垃圾”进口到中国,造成国内环境污染。由于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的严格限制和巨大的惩罚成本,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垃圾转移就成为他们处理污染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具体做法就是将产生于发达国家内部的大量工业与生活垃圾,特别是产生的有害废弃物,通过各种方式转向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必然给进口垃圾的国家带来巨大的环境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不断遭受到洋垃圾进口的影响。洋垃圾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贸易、走私、捐赠等形式,对中国的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主要涉及工业垃圾与危险废物垃圾等。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00年至2011年,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由最初的7.4亿美元增加到115.4亿美元,2011美国出口给中国的垃圾交易额占中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其总量仅次于从美国进口的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及化学品和运输设备等。更触目惊心的是,全球每年产生5亿吨各种电子垃圾,其中70%以各种方式流入中国。某种程度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电子垃圾的聚集地。 第五,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高污染产品在中国主要是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与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出口占全球贸易量的一半以上。然而中国的焦炭生产技术与工艺整体上落后于世界水平,技术落后的土焦占有较大比重,我们生产一吨焦炭就要平均排放大约一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随着中国出口焦炭数量的增加,环境污染指数也在不断上升。 三、提升环境质量的应对策略 第一,提升我国治污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治污技术引进力度。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优秀要素,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污染的根本治理要依靠技术创新的突破。技术创新能力对环境的改善作用体现在:一是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能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更大的产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环境压力;二是治污技术的发展与突破可以大大降低治污成本,从而获得有效的收益,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者的治污积极性;三是从环境监管视角看,检测技术的进步能大大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所以,从长远和根本上看,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发达国家具有成熟和先进的治污技术和产品,我们要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就必须引进国际上已有的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要用高新技术来改造环保产业,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解决我国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增强环保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技术与科学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完善政策引导,大力促进国内清洁生产与循环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 第二,调整引进外商投资的战略定位,注重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必须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设立产业发展环保标准门槛,严把环境保护关,把能否节约资源和提高环境效应作为引资的标准,大力引进节能减排型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环保监管,要对具体的外资项目进行环保评估,并实行严格的生产审查制度和程序,严格限制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高的外资项目的进入。 第三,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优化我国产业结构。针对外资过度进入制造业的现状,我们必须改变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应当限制其投入那些技术含量低的加工制造业,鼓励其投向高技术含量领域和能够带动大量相关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的基础产业。我国目前使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不同的行业划分为鼓励、许可、限制及禁止类,在未来的产业调整中要更多侧重于环保因素,在限制和禁止类中添加调整部分污染严重的行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在发达国家更加强化对高污染和高排放行业限制的背景下,基于环保理念,有选择地引进外资并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控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必然选择,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使中国经济朝着“绿色发展”方向迈进。第四,加快完善吸引外资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法规和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这造成了利用外资过程中的监管漏洞。我国有关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涉及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即《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5个部级文件,即《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等。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的时代背景局限,上述法律法规面对现实环境存在各种漏洞,如技术性不强、检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监管效率不高。 发达国家针对环境污染和保护方面的立法比较超前,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如美国在环境污染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规制、水污染规制、噪声污染的规制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规制等。美国针对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能源供应与环境协调法》等;水污染规制法律法规有《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针对噪声污染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噪声控制法》等;固体废弃物的规制方面有《固体废物处置法》等。英国首都伦敦曾经被称为“雾都”,这是英国长期工业化发展而没有重视和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基于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英国于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并逐渐实行了能源结构转换,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伦敦的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较为令人满意的结果。伦敦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在于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我们要科学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分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制定统一规范有效的外商投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第五,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对环保的投入占同期GDP比例始终不到2%。根据实践和预测,如果要真正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对环保的投入需要达到GDP的2%~3%。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已经或即将启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污染防治计划。当然,这些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环保投入,其中仅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总投入预计5年就要达到1.7万亿元,年均3400亿元,中央财政总投资2700亿元。但实际上,2013和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资只有150亿元。 未来几年,投资压力和缺口依然非常大。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的严重匮乏,造成环境污染治理的极大困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一方面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更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有效的资金配置。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上,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实力,应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外资企业环保基金,并将这个基金投资的收益用于外资企业环境污染的治理。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治理污染的成功经验,建立主要以经济手段调节、行政和法律手段辅助调节的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机制。当然,政府要为企业的生产提供信贷和融资便利,并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等;要加大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消费中选购绿色产品,科学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投向无污染行业和绿色等技术薄弱的产业。第六,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建设。从全球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看,发达国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税和生态破坏税。环境污染税分为废气和大气污染税、废水和水污染税、废物垃圾税。生态破坏税包括伐木税和地下水税。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的税制建设及严格征税,对发达国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对我国来说,应基于环境保护之目的,借鉴发达国家通过税制建设遏制环境污染的有效做法,完善我国的环境污染税制建设。由于征收环境税之目的在于保护环境,作为一种税,其框架应该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基本要素。从纳税人来看,主要是指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从征收范围来看,主要是指向那些不可再生资源或者资源存量较少或稀缺的资源,同时向生产中的污染行为征税。从税收优惠来看,主要是对有效控制污染、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实行税收优惠。第七,实施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从环境库兹涅兹曲线所描述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当时时代环境和各种生产要素资源所决定的,特别是技术发展的水平和局限性限制了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但是,在现实状况下,发展中国家已经不可能再通过转移产业来达到环境改善的路径选择。所以,政府有效的环境政策是有效缓解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现实手段。环境物品在经济学上被作为公共产品,其具有公共性和不可替代性特点。根据公共产品的特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环境质量是很难通过私人投资给予改善的。同时,现实生活和生产中普遍出现对环境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问题,也经常性地出现“搭便车”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只有通过政府的集体行为加以约束。基于此,政府采取严厉的环保政策不仅可以弱化发达国家将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的动因,而且可以改变和优化环境库兹涅兹曲线的变动轨迹,使得我国环境污染持续上升的趋势变得平坦或得到相应遏制,以提升环境质量。对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华产生的环境污染应当给予严厉处罚,因为它们在其母国可以做到“零污染”,而进入中国后却成为“污染大户”,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罚过轻。根据各国法律实践,法律之所以设定惩罚性经济责任,就是要形成对相关主体的威慑力,使其利弊权衡后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这会有效防范和遏制跨国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建立以强制性环境保险为主的跨国公司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会激励跨国公司减少环境风险,以改善环境质量。 作者:樊增强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履行社会责任跨国公司论文 一、当前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建厂的同时,把污染严重以及资源消耗较多的企业逐渐引入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环境以及生态系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经过我国环保局对在华公司的调查,有130多个市成为跨国公司的污染大户,包括跨国公司产生的食品、化工行业、电子行业以及机械制造等等。此外,在华合资的陶瓷公司以及必胜客,大多都是没有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而进行生产,给我国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也成为当前我国普遍关注的话题。例如:宁波化工公司的化学药品泄露。由于第二天下雨,使液体快速渗入到地面下,经检测,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料是丙烯腈。简单地说,丙烯腈是高毒性化学原料,容易发挥,轻微中毒时,人们会出现头晕、恶心以及身体乏力等症状,中毒严重者会出现胸闷气短以及烦躁不安,甚至会出现昏迷等症状,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就会造成人员伤亡。由此可见,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二)非法避税逃税一直以来,跨国公司投资的企业中,50%以上的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长亏不倒以及越亏损越投资的现象普遍存在,然而,这种现象完全不符合我国正常的商业逻辑。经过我国税务局调查,跨国公司由于每年的避税逃税问题,使中国的税收受到了严重的损失,损失在200亿元以上。正是因为跨国公司非法避税逃税,不仅使政府的服务功能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我国的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因此,跨国公司的这种行为使市场竞争条件受到严重的扭曲,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也是不公平的。然而,这一现象不仅仅在中国出现,在世界多数国家也是普遍面临的问题。近年来,由于跨国公司的非法避税逃税手段日新月异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的税务体制不能有效应付。 (三)产品质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逐渐引入一些企业到中国,然而,中国的消费者多数认为,国外投资的企业商品质量较为可靠。但是,就当前的现状来看,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商品质量问题以及存在的隐患在中国的市场上频繁出现。例如:肯德基事件,经过我国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在肯德基中发现了致癌物质,如:“苏丹红”。由于跨国公司投资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使产品质量大大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有着不利的影响。 二、规范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策略 (一)政府加强控制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要想在华跨国公司能够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加强政府的控制力度。同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并且与国际接轨,在法律法规中能够把社会责任内容以及具体的操作办法充分地体现出来。其次,立法与执法进行有效的结合,为相关管理部门创造有利的举报途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走,确保政府管理的执行力得到有效的发挥。 (二)完善税务体制由于税收本身具有强制性与法定性,因此,在税收收入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国际资本的税收情况,跨国公司不仅带来了资金,同时还有国际领先的管理经验以及先进的技术。因此,为了使国家的竞争力以及技术能够飞快提高,税务机构要进行完善的税务体制,促进依法纳税,并且减少非法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三、结语 总的来说,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不断引入到中国,推动了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例如:环境污染问题以及非法偷税漏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经济有着不利的影响,同时也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加强控制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让在华跨国公司能够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还要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以领导做榜样,以“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为优秀,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周赫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公民行为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的涵义 企业公民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继承与发展,体现了权力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性,包括“企业组织”与“公民”两个概念。其中,“公民”概念的优秀是公民权;企业公民与传统意义的个体性公民不一样,它指的是一种组织性、群体性的公民。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公民建设理念的思想基础,企业公民思想的提出与发展超越了传统企业社会责任强调责任与义务的理念;企业公民思想的提出与发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二者在发展的历程上与相应的内涵等方面都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Matten(2005)认为企业公民建设可归纳为企业公民局部观、企业公民等同观和企业公民延伸观三方面[3]。而现今管理学、经济学与社会学等学科的建设与应用,是对企业公民延伸观的体现,超越了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特征,全面体现其“公民权”理念。从法学角度来说,冯梅等(2011)认为企业公民是根据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已经正式注册登记,不仅需要履行相关义务,还享有企业权利的法人[4]。企业公民的义务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与慈善责任、环境保护与公益责任等相关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利、生产经营权利、法律保护权利、信息披露与使用资源权利等[5]。企业公民建设指的是公司将自身价值观与社会基本价值进行统一协调,应用到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战略发展相整合的行为方式,其本质就是在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要承担相关的义务与解决相关的责任以及享受相关的企业发展权利,即要把谋权利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统一起来,求得二者和谐一致。跨国公司是一系列生产要素有机组合而成的一个完整与创新系统。跨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仅受到公司治理模式、组织文化等的影响和企业家及经营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战略理念的影响,还受到公司所在地法制的管理与约束以及所在地行政文化与特色等的影响。“经济人”是跨国公司发展最重要的本性,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跨国公司治理行为追求的首要目标。但是,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跨国公司在公司治理上不仅实现利润最大化,还要增加社会财富、保护社会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利益价值最大化,落实社会人、道德人与自然人等人性的体现。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跨国公司在公司治理上不仅要考虑公司大股东利益价值,还要考虑与公司相关的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中小股东、融资单位、政府及所在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同时,由于跨国公司不仅要考虑母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建设,还要注重与适应跨国公司分公司所在区域的法律、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框架与社会行为规范下,从企业公民人性、利益相关者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不仅要实现公司的企业公民权利,还要自觉履行企业公民义务,落实与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创造利益价值最大化,包括战略性与利他性企业公民行为建设两个角度。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会影响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公司治理,影响到公司的社会与国际影响力,从而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企业价值的实现,最终影响到公司竞争力[5]。新常态下,企业公民行为体现出了“企业组织”作为一个主体具备“公民”的特征,具有“公民”的特性,即“经济人、社会人、道德人和自然人”四个人性假说。因此,新常态下的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就是公司股东及高层管理者等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表现出企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行为,具体表现为跨国公司企业公民经济行为、企业公民社会行为、企业公民道德行为与企业公民自然行为四个方面(如图1)。企业公民经济行为的提出,体现了跨国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特征,反映公司及高层管理者等为追求公司经济价值所体现的经济行为,是跨国公司公民行为建设的基础;企业公民社会行为的提出反映了公司的社会属性,指的是公司在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基础上要考虑、关注与保障公司利益相关者等成员的价值,即实现公司价值利益最大化,是跨国公司公民行为建设的保障;企业公民道德行为的提出是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需要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以外,还需要从道德人的角度开展公司公民行为建设,是跨国公司公民行为建设的文化底蕴;企业公民自然行为的提出直接反映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与发展趋势,要求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合理地开发与使用自然资源,把公司的发展与当地环境资源的保护进行有效的协同,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跨国公司行为建设的指向标。 二、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指标体系的设计 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1)科学性原则。由于企业公民是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发展,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指标选择与设置上要考虑科学性原则,准确与完整地体现企业公民所体现的内涵与外延范围,全面反映企业公民相关内涵与理念。(2)层次性原则。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指标的选取要尽可能地全面反映跨国公司治理过程体现的思想与行为,其层次性与涵盖面要尽可能全面,在涉及经济、社会、道德与自然等方面要具备协调性、完整与层次清晰的指标体系。(3)可操作性原则。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指标的设计要保证数据可操作性与方便性,指标含义要科学与清晰、计算口径与内容要一致、核算方法要统一,保证评价指标比较结果的合理性、客观性、公正性与简便性。(4)系统性原则。企业公民行为评价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能够全面并综合体现跨国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指标的选择要能全面反映与经济、社会、环境、道德慈善等相关的行为特点,体现企业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效果。 2.评价指标体系理论框架及设计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以经济责任为优秀,忽视了企业法律、社会、道德与环境保护等责任,并且过去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仅强调其责任行为,忽视了企业公民权建设。由于跨国公司具有最高的决策中心与完整的决策体系,强调分公司协同发展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其公民行为建设不仅体现社会责任的热点,还注重强调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因此,跨国公司治理反映了公民权利,是公司对所有权、生产经营管理权与使用权的支配与使用,强调要考虑与公司发展及治理过程相关的一切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因此根据跨国公司发展情况以及国家提出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影响下,构建一套适合在华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有着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1)企业公民经济行为的评价指标根据跨国公司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权利以及为企业股东创造利润的义务,实现公司财务价值效益最大化,因此,跨国公司企业公民经济行为可以从企业价值、股东权益与经营管理三方面进行设计:一是企业价值,该指标主要通过衡量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体现的价值与潜力来体现,包括企业总资产报酬率、每股收益、资金价值比率、管理效能提升贡献度等指标;二是股东权益,该指标主要通过衡量企业股东收益与价值来体现,包括股东权益保障、净资产收益率、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信等指标;三是经营管理,该指标是通过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体现的行为与结果,包括企业纳税状况、获取利润、罚款支出总数、制定企业生产与管理准则等公民行为标准技术创新等指标。通过跨国公司企业公民经济行为指标的衡量,反映跨国公司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体现的企业价值行为,以“经济人”身份去行使生产经营权利等,追求企业股东利润价值最大化与利益相关者利益最佳化的协调。(2)企业公民社会行为的评价指标跨国公司企业公民是经济社会见识与发展的重要构成单元,是社会化与经济化的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在公司治理过程中需要考虑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员工、合作伙伴关系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该类指标可以从员工权益、合作关系与法律责任三方面进行设计:一个是员工权益,该指标主要通过衡量企业员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是否得到企业的保证与支持,反映企业劳动力价值观,包括社会保障情况、职业发展情况、人权保护情况、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年增长率等指标;另一个是合作关系,该指标主要通过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体现,包括利益相关者投诉次数于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等指标;还有一个是法律责任,该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履行法律责任状况,包括企业公民行为或社会责任报告、遵守法律与规则制度等指标。跨国公司在经济建设与追求企业价值的过程中,不仅要扮演“经济人”责任,还要扮演“社会人”的角色,不断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建设,以多方面身份角度赢得公司利益相关者各方面的认可,从而促进公司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3)企业公民道德行为的评价指标跨国公司从传统古典经济学目标出发,为了实现组织的利益,其建设层次需要不断提高,不仅要在经济、社会等行为开展建设,还需要更好地履行道德与慈善责任,以“道德人”的身份赢得社会的尊重与支持。该类指标可以从公司社区活动与慈善活动两方面进行设计:一方面是社区活动,该指标主要通过衡量公司对社会贡献价值与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在物质与经费等方面上进行投资支持,包括社会贡献价值、社区治理情况等指标;另一方面是慈善活动,该指标主要通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慈善捐款数量与慈善捐赠形式是否丰富与多样性,体现跨国公司企业公民道德行为是主动还是被动行为,包括慈善捐款比率与慈善捐赠形式多样性等指标。只有把企业的发展纳入到社区与社会大系统中发展,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在中长期发展中不断塑造公司的形象与品牌,建设与提高公司优秀竞争力,让广大消费者更好的吸纳企业产品与服务,实现大社区和谐发展,才能从长远保证企业价值的实现。(4)企业公民自然行为的评价指标现代跨国公司的竞争力与影响力等已经超越了一般企业的特征,公司发展不断呈现全球化与一体化趋势,公司的发展也逐渐改变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与资源使用型特点,不断体现技术型特点。因此,跨国公司在为大股东追求与创造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更要从战略角度考虑公司长期发展,与公司相关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不断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责任与其他责任,以“自然人”身份实现公司与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社会等可持续协调发展[6],注重资源、环境效益与效率。该类指标可以从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两方面进行设计:第一方面是环境保护,该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体现的环保发展战略,包括环保投资经费、产品或服务是否环保型、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和细则建设情况、环保经费增长率、能源节约率等指标;第二方面是安全管理,该指标主要通过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体现企业公民行为责任是否到位来体现,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等指标。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自然行为是社会与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责任,对公司向高层次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实现了保证。新时期,国家不断提出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可持续健康发展”等理念或精神,对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自然行为给予明确的发展指导。 三、结论与展望 随着在华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一些跨国公司片面强调公司在华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发展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各项责任,存在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为了更好地规范与约束跨国公司治理行为,适应我国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促进跨国公司组织文化建设,树立与建设在华跨国公司的良好企业形象与美誉度,实现跨国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文章从跨国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理念角度出发,阐述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涵义并构建其公民行为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促进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从而促进公司社会责任文化建设。但是,无论是企业公民行为或企业社会责任准则,他们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经济、社会、道德与自然四个层面的评价指标只能反映跨国公司开展企业公民行为建设的某一方面,要全面、科学与完整地体现与评价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建设程度,需要进行综合评价,涉及到评价方法、权重与模型等。为了实现各个跨国公司以及与国内企业之间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数据可获得性基础上,还得简化采用财务指标进行计算。同时,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的内涵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需要不断丰富,指标与权重设计也需要不断满足公司战略发展与治理需求。社会各界对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的认识与评价也刚刚兴起,如何跳出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选择企业公民行为指标以及对此进行全面的实证研究并与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进行对比,是未来研究的方向。 作者:施生旭游建胜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跨国公司论文:品牌忠诚度的跨国公司论文 一、品牌忠诚度 品牌忠诚度是由产品的品质影响,是消费者对某一品牌产生感情和依赖,表现对该品牌偏向性的行为反应。品牌忠诚度的内容包括行为忠诚度和态度忠诚度,行为忠诚度是消费者能持续的重复购买某一品牌的产品和服务,这种行为源于各种与情感无关的因素;态度忠诚度是消费者与某一品牌的社会价值观、生活方式等相吻合,能够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要而产生的持续购买行为。本文从消费者层面进行品牌忠诚度的测量,对消费者的态度忠诚度和行为忠诚度进行测量。行为忠诚度的测量主要变现为、消费者对该品牌的总体评价包括品牌的形象和重复购买率、购买的意图。态度忠诚度的测量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对品牌的满意度、是否会向别人推荐、品牌的喜好度等。 二、假设及模型 1.研究假设。根据第二部分影响品牌忠诚度的影响因素,提出如下假设:H1:消费者对于三星电子品牌形象与忠诚度成正相关H2:消费者对于三星电子品牌喜好度与品牌忠诚度成正相关H3:消费者对于三星电子品牌满意度与品牌忠诚度成正相关H4:消费者对于三星电子产品重复购买率与品牌忠诚度成正相关H5:消费者对于三星电子产品购买推荐与品牌忠诚度成正相关由此,初步建立模型Y=a+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 2.数据来源。本研究通过问卷网站和邮箱发放问卷的形式,搜集了消费者对三星电子品牌知名度、品牌认同与品牌忠诚的看法,并通过这些数据统计分析品牌形象、品牌喜好度、品牌满意度、重复购买率、购买推荐、对品牌忠诚度的影响,为中国跨国公司提高品牌忠诚度提高参考,具体检验结果如下:根据研究需要,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23份,收回211份,回收率94.619%,问卷回收收经认真审核、提出,其中有效问卷211份。大部分被调查者都能够认真回答问卷中的问题,问卷调查的结果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 3.对数据的描述。针对三星忠诚度的调查问卷中,在211名被调研中,男性76人,占36%,女性135人,占64%,女性比例占的较大,可能给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三星电子包括的产品类型丰富,是生活中常见的电子产品品牌,因此对性别要求不严格。从表中可以看出被调查者中,年龄以20—29岁为主,占83.9%;学历以本科和硕士为主,占85.4%,本科比例最高;职业分布较广泛,学生占比例最高,占31.8%;收入1000—5000元占比例最大,共占68.7%。调研数据显示,从基本特征分布来看,样本消费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够反映我国消费人群众的实际情况,其比例较合理,较能够全面反映消费者的整体状况。 三、结果 1.数据有效性和可靠性。数据来源与调查问卷,因此问卷的信度是指设计问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即测量的标题是不是真的反映真正意义上的测量变量,且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可靠反映其真正的意义。可靠性分析是确保问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试分析问卷的结果更具准确性。可靠性(即信度),它是指使用相同测量工具或指标对同一件事情的反复测量时,得出的相同的结果的一致性程度。房钱通常使用的是Alpha可靠性系数(阿尔法信度系数),通常条件下,我们考虑的事量表的内在信度——项目之间较高的内在一致性的存在情况。Cronbach’salpha值 0.3不可信,0.3信Cronbach’salpha 0.4勉强可信,0.44 Cronbach’salpha 0.5可信,0.5 Cronbach’salpha 0.7很可信(最常见),0.7 Cronbach’salpha 0.9很可信,Cronbach’salpha 0.9非常可信。在SPSS上进行分析,得出Cronbach’salpha系数值,据此来检验各相关研究变量的内部一致性的情形。品牌形象的Cronbach’salpha系数值都在为0.744,所以为很可信;品牌喜好度的Cronbach’salpha值为0.839,为很可信;品牌满意度的Cronbach’salpha的值为0.824,为很可信;重复购买率的Cronbach’salpha的值为0.833,为很可信;购买推荐的Cronbach’salpha的值为0.774,为很可信;品牌忠诚度的Cronbach’salpha的值为0.901,为十分可信。在对各个影响因素和总量的信度进行分析后,发现每个变量的Cronbach’salpha系数都大于0.7,这充分说明该量表的信度较好,完全适合问卷调查的可靠性的要求。 2.验证研究假设:独立变量对品牌忠诚度的影响。R称为多元相关系数,R方(R2)代表着模型的拟合度,从拟合度来说是良好的。离散分析,F的值较大,代表着该回归模型是显著。也称为失拟性检验。表中F值为94.842,代表着回归模型是显著的。根据SPSS导出的非标准化系数,这些系数我们能得到完整多元回归方程,因而,得到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为:Y=-0.375+0.125X1+0.422X2+0.237X3-0.05X4+0.288X5其中X1是品牌满意度,X2是重复购买率,X3是购买推荐,X4是品牌喜好度,X5是品牌形象。因此,根据上述对各因素对忠诚度的研究,使研究都得到了验证。 作者:闫娜娜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跨国公司论文: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跨国公司论文 1文献回顾 1.1源于跨国公司方面的影响因素研究在源于跨国公司方面的影响因素研究中,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市场导向被认为是重要影响因素。Javorcik对立陶宛的研究结果表明东道国国内市场导向型的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东道国技术创新具有更为显著的影响[5];但Jabbour和Mucchielli的研究认为出口市场导向型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西班牙企业产生了明显溢出效应。此外,跨国公司来源地也被认为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朱华兵等、隆娟洁等的研究结果表明来源不同地区的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产生的影响存在差异。Abraham和Konings研究发现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东道国溢出效应受外资来源、结构、出口企业行业特征等因素影响[9]。 1.2源于东道国方面的影响因素研究在源于东道国方面的影响因素研究中,Blomstrm和Kokko、Kathuria的研究结果均表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依赖于东道国的学习活动,东道国学习投入越多,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就越大;与此相似,Joseph的研究同样表明东道国企业自身研发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提高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影响[12]。Griinfeld的研究结果发现,内资企业的吸收能力是决定其是否受益于外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关键因素[13]。此外,Zhu和Jeon、Marcin和Kolasa、Krammer等研究东道国信息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压力和市场开放程度等因素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东道国技术创新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毕克新等实证检验了绿色创新资源投入在FDI流入影响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能力的过程中具有完全中介作用[17]。 1.3源于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共有的影响因素研究在源于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共有的影响因素研究中,Grima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与技术差距存在倒U型曲线的关系,只有技术差距超过一定门槛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才能对东道国技术创新产生积极影响。Sohinger认为技术差距较大则意味着学习能力较弱,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效果也会受到限制[19];而Chen、Cheung和Lin等研究结果显示技术差距缩小有利于跨国公司技术对我国工业行业的溢出效应。郑慕强认为跨国公司技术转移通过吸收能力对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溢出效应[22]。Crespo和Fontoura研究了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内资企业的地理位置差异对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影响。综上所述,现有关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技术创新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取得了丰富成果,为进一步研究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影响因素提供了理论基础。因此,在参考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选择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为研究对象,探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 2影响因素选择及其作用机理 由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在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绩效的过程中受到众多因素影响,应对这些因素进行取舍,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参考现有文献研究成果和考虑数据可得性,本文主要探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和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三个因素的影响。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系统绿色创新绩效与上述三个因素的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 2.1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影响机理(1)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影响。跨国公司技术转移过程中总是在自愿或非自愿情况下对东道国企业产生技术溢出。从影响效果来看,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大小和方向受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方式影响。当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化手段进行技术转移时,跨国公司凭借其内部化获取的技术领先优势建立或增强其市场垄断地位,进而挤占内资企业的市场份额,对我国制造业产生负向技术溢出。当跨国公司通过技术许可、特许经营、技术援助等手段进行外部化技术转移时,我国制造业企业可通过逆向工程、“看中学”等方式获取正向技术溢出。(2)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跨国公司的绿色产品、绿色管理理念等作为现实的证据为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的绿色创新活动提供了创新方向;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导致的竞争效应则有助于增强市场机制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资源的配置作用;而以跨国公司员工为载体的绿色创新知识流动有助于增加绿色创新系统的绿色创新知识存量。此外,跨国公司的本土化中间产品配套战略将导致中间产品供应商形成聚集,有利于技术知识和创新信息的交流和融合[24],从而促使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提升。 2.2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影响机理(1)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影响。跨国公司进行R&D相关的FDI引起了东道国国家创新系统的结构性变化,丰富绿色创新系统的社会网络资本。在开放经济系统条件下,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成为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的组成部分,并与内资制造业企业、科研机构、政府机构形成不同程度的相互作用,从而增加了绿色创新系统的复杂性,使得绿色创新系统从相对复杂的封闭系统向更加复杂的开放系统转变,拓宽了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社会结构资本[25]。此外,跨国子公司通过与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主体互动形成关系嵌入,促进了绿色创新系统关系资本和认知资本的形成。(2)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不仅有助于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主体之间形成紧密的关系网络,从而提供获取关键资源的正式渠道与非正式渠道;也有助于绿色创新系统内部形成良好合作氛围,维系和加强绿色创新系统与外部实体间的联系,为绿色合作创新提供信任基础,增强绿色合作创新的强度与稳定性;还有助于降低绿色创新风险和成本,增强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的绿色创新动力。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下的信用关系增加了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的信息沟通渠道,提高知识交流、共享的深度与广度以及知识交流的真实性,有利于激发突破性绿色创新。 2.3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影响机理(1)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影响。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可分为绿色技术获取能力、绿色技术消化能力和绿色技术整合能力[26]。从绿色技术获取能力来看,跨国公司进入有利于充实绿色创新系统的行为主体,提高经济环境开放性,这不仅扩大了外部绿色技术搜寻范围,也增加了获取外部绿色技术的积极性和成功率;从绿色技术消化能力来看,跨国公司为更快融入当地产业链和利用本土资源将不断加强与当地企业的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从而提高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的技术消化能力;从绿色技术整合能力来看,跨国公司不仅提供了先进的新技术和高水平的机器设备,同时带来了管理理念、技术选择等非物化技术,从而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有效整合外部技术,甚至二次创新具有良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2)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绿色技术获取能力不仅有助于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获取外部绿色新技术,也有助于绿色创新系统内不同创新主体间绿色技术的相互转移和流动,从而增加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的知识来源以及知识存量。绿色技术消化能力有助于从外部绿色技术中获取内涵的缄默知识,内化外部知识为系统内部知识储备,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提升依赖于对所获取技术的分析、处理和运用的消化过程。绿色技术整合过程事实上是一个结构性理解过程,通过探索所获取绿色技术的原理和诀窍,实现新旧绿色技术的融合,形成具有新兴功能的绿色技术结构,从而提升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 3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3.1灰色关联模型构建灰色关联分析是研究系统中各因素关联程度的常用方法。其优点在于样本量的多少与样本数据的正态分布没有严格要求,且计算方便易行[27]。因此,本文应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剖析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灰色关联分析主要通过序列数据变化的一致程度探寻系统内各因素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若两个因素在系统发展过程中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变化,则两变量的关联程度就高,反之,关联度低[28]。 3.2指标选择与数据说明(1)指标选择。为了系统、全面地衡量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以及各影响因素,本文均采用多指标的衡量方式。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指标选择方面,从内部化技术转移和外部化技术转移两个维度,选择跨国公司在华R&D经费支出额、跨国公司在华技术开发项目数量、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数量、跨国公司在华R&D机构规模、跨国公司在华产学研合作程度、FDI占总产值比重等6个指标综合衡量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在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指标选择方面,从绿色研发绩效、绿色制造绩效和绿色营销绩效三个维度,用绿色专利授权数增长率、绿色科技成果转化率、绿色新产品(工艺、服务)占新产品(工艺、服务)总量比重、单位产值资源消耗降低率、单位产值能源消耗降低率、三废综合利用产值占总产值比重、绿色技术改造率、绿色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总额比重、绿色产品(工艺、服务)出口创汇率、绿色产品(工艺、服务)顾客满意度等10个指标综合衡量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指标选择方面,用跨国公司绿色技术转让合同数、跨国公司绿色技术联盟合作程度、跨国公司绿色技术扩散程度3个综合指标衡量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在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指标选择方面,用绿色产业链整合程度、绿色创新系统主体间协同程度、绿色产业集群规模、绿色企业集群规模、绿色制度建设水平5个指标综合衡量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在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指标选择方面,用绿色创新系统绿色技术获取能力、绿色创新系统绿色技术消化能力和绿色创新系统绿色技术整合能力3个指标综合衡量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2)数据说明。本文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等以及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研网等相关数据库。由于2005年以前部分行业数据缺失严重,而2011年以后我国制造业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因此,本文选择的样本数据为2005-2011年的面板数据。同时,由于烟草制品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数据缺失较大,因此,本文的样本行业为28个制造业行业。 3.3实证检验结果(1)基于熵权法的指标合并。由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均采用了多指标的综合衡量方式,因此,需要将多指标合并为单指标。本为采用熵权法对上述指标进行合并[29]。(2)基于灰色关联的实证检验结果。根据灰色关联的计算步骤,本文分别计算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3个影响因素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和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灰色关联度,以及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和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之间的灰色关联度,结果如表1所示。 4结果探讨 为便于比较,本文将关联度系数分为5个维度(如表2所示),从而衡量3个因素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过程中作用的重要程度,以及跨国公司技术转移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性。 4.1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关联性分析(1)制造业整体的关联性分析。如表1所示,从关联度均值来看跨国公司技术溢出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分别为0.707和0.694,说明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过程中具有较大作用。相比较而言,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影响略高于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此外,跨国公司技术溢出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均大于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两者的关联度系数,意味着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过程中的最重要因素。(2)分制造业行业的关联性分析。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影响方面,大多数行业中跨国公司技术溢出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关联度系数较高。其中,纺织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个行业的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88、0.807和0.8,意味着在这3个行业中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影响十分明显;而专用设备制造业等23个行业的跨国公司技术溢出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关联度系数均介于0.6与0.8之间,说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在这些行业中对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影响也较为明显;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影响较弱的行业主要为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个行业,其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512和0.586。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方面,医药制造业的关联度系数最高,为0.828,意味着在医药制造业中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十分明显;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25个行业的跨国公司技术溢出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关联度系数均介于0.6与0.8之间,说明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在这些行业中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也较为明显;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较弱的行业主要为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个行业,其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586和0.566。 4.2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关联性分析(1)制造业整体的关联性分析。如表1所示,从关联度均值来看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分别为0.681和0.607,表明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也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重要影响因素,但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在三个影响因素中最低,意味着其产生的影响最小。此外,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影响明显高于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2)分制造业行业的关联性分析。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影响方面,大多数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关联度系数较高。其中,家具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个行业的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851和0.834,意味着在家具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中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影响很显著;而专用设备制造业等23个行业的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关联度系数均介于0.6与0.8之间,表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在这些行业中对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影响也较为明显;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影响较弱的行业主要为食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个行业,其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542、0.524和0.51。在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方面,大部分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较低。在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6个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关联度系数均低于0.6,表明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在这些行业中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弱;而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在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等12个行业中的关联度系数介于0.6与0.8之间,意味着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在这些行业中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为明显。 4.3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关联性分析(1)制造业整体的关联性分析。如表1所示,从关联度均值来看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分别为0.689和0.687,表明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也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在三个影响因素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排名居中。此外,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影响和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并无明显差异。(2)分制造业行业的关联性分析。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影响方面,大多数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关联度系数较高。除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以外,其余26个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关联度系数均介于0.6与0.8之间,表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在这些行业中对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影响较为明显;而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关联度系数为0.514和0.568,意味着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影响较弱。在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方面,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相似,大多数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较高。除农副食品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以外,其余25个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关联度系数均介于0.6与0.8之间,表明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在这些行业中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为明显;而在农副食品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为0.545、0.575和0.595,意味着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弱。 4.4跨国公司技术转移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性分析从制造业整体来看,跨国公司技术转移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均值为0.684,表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具有较大影响。从制造业各行业来看,家具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的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838和0.859,表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家具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十分显著;在橡胶制品业等24个行业中的关联系数介于0.6与0.8之间,表明在这些行业中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为明显;而在食品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弱,其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538和0.567。 5结论及政策启示 本文以2005-2011年28个制造业行业为样本数据,运用灰色关联分析实证研究了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而得到如下结论及政策启示:(1)跨国公司技术溢出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最高,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最重要因素。相比而言,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略高于其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因此,在引进跨国公司的过程中,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应更加注重利用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通过技术监听站、逆向工程等手段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绿色、先进技术进行学习、模仿,甚至二次创新,从而促进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提升。(2)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虽然相对最低,但同样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重要因素。同时,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对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影响明显高于其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因此,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应加强社会资本的建立和积累,将跨国公司等外部绿色创新要素植入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中,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知识提升绿色创新绩效。(3)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也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重要因素,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对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和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并无显著差异。但作为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利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提升绿色创新绩效的关键,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关联度系数,尤其是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较低。因此,应加强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吸收能力的培育、发展和提高,以增强绿色创新系统从外部创新网络获利的能力,并强化吸收能力在不同知识学习过程的互补性以提高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能力。此外,本研究需进一步探讨完善。如本文仅探讨了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和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3个因素的作用,但是否有其他因素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影响过程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将在后续研究中进一步探讨。 作者:隋俊毕克新杨朝均刘刚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无国籍化发展的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的作用 经济全球化是近年来国际经济发展领域最常见的词,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原因也为国际社会予以绝对的关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集中调整的是货物贸易,然而在关贸总协定发展后期,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领域所占有的比例已经不容忽视,关贸总协定具有局限性的管辖范围不能适应国际贸易的这种新发展。其次,非关税贸易措施日益增多,关税减让带来的优势作用遭到削弱。最后,在争端解决方面,关贸总协定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致使贸易争端多悬而未决。为了弥补这些不足,世贸组织(WTO)组建成立,世贸组织完善了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扩大了管辖的产品范围和部门领域,将调整范围扩大至服务领域、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TPRM),健全了争端解决机制。而无论是GATT,还是WTO,其宗旨都被描绘为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进行,追求各方的“双赢”,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发展与扩张。 二、跨国公司的国籍标准 当人们讨论某个跨国公司的国籍或者母国的时候,其标准可能是不相同的。这些标准可概括为以下几类:一、成立地说。这种主张认为,法人是法律为特定目的而创设的拟制人格,它只有经过成立地国家的批准才能成为法律上的主体。二、主要营业地说。此说认为,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经营管理或营业中心所在地,因此法人的国籍应依其主要营业地而定,即主要营业地在内国的为内国法人,主要营业地在外国的为外国法人。三、设立人国籍说,或称资本控制说。此说主张法人的国籍应按组成法人的成员的国籍来确定。四、复合标准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法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日益加强,出现了一种把法人的住所和法人的登记注册地结合起来确定法人国籍的主张。 三、跨国公司无国籍化的出现 1.跨国公司无国籍化的含义。跨国公司的无国籍化并不是说跨国公司没有国籍,而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国意识正在不断减弱,其同母国的经济联系不断减弱,在制订公司战略时更加倾向于着眼全球。跨国公司的无国籍化淡化了国籍,淡化了跨国公司母国的地位,而突出了本土化,突出了成本与效率优先的规则。母国的公司总部作为整张网的最中心,更多的起到支撑作用,其决策作用则被弱化了。跨国公司将全世界的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从全世界的角度出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交流、生产、销售,建立全球性的营业网络,将分布在地球上不同地区的不同原材料、资金、技术、劳动力等予以优化配置,将最便宜的原料以最优化的运输方式运送到生产效率最高、劳动力价格最低廉的地方组织生产,然后再将其生产的产品运送到需求量最大的国家,获取最高额的利润。2.跨国公司无国籍化的原因。跨国公司无国籍化趋势的出现是多种原因所导致的结果。首先,国际贸易竞争环境在近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次,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新科技革命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再次,金融资金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这开启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篇章。为了适应竞争环境的变化,跨国公司在股权以及管理架构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跨国公司吸纳资金的范围从一国发展到向全球吸纳,这同时也意味着,跨国公司的股东构成也在向全球范围发展,而随着这种发展,跨国公司的管理架构、治理结构甚至是企业文化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无一例外的是,这些变化都使得跨国公司朝着无国籍化的方向发展。 四、无国籍化跨国公司的法律关系 跨国公司的无国籍化趋势虽然日渐显著,但是其与母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却是不可消除的。这是因为,淡化母国意识并非使母国不复存在。跨国公司的母国仍然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对跨国公司进行必要的管理,以使跨国公司对母国的积极作用更加明显,同时削减其消极作用。以中国为例,中国政府会对跨国公司的投资进行投资前审批、投资中促进以及投资后监管。政府代表母国多通过法律规定对跨国公司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所以笔者认为,跨国公司与母国的关系应该为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二者也在这个过程中相互利用,发展自身。 而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当然也存在着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同时,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特许协议法律关系。所谓特许协议法律关系,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能够在东道国从事某种活动,与政府签订某些协议,而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这类合同到底是属于国际合同关系还是国内合同关系,仍然存在争议。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通常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母公司也常为子公司的唯一股东或者享有股权最多的股东。在责任承担方面,子公司通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根据英美法的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定的制度,直接追究跨国公司的母公司的责任,子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跨国公司各实体在法律上的独立和其在经济上的关联性是国内公司不具备的特点,这种特点使得跨国公司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容易导致法律冲突。一方面,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对海外的子公司造成许多影响,使这些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母公司以及母国发生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这些关联性使得母国对跨国公司的立法管辖和司法管辖有了依据。虽然无国籍化跨国公司淡化了母国意识,增强了跨国公司在全球各地之间的联系,但是一些法律冲突却是至今无法避免的,这些冲突使得跨国公司在合同法、公司法、外国投资法、税法等方面面临着诸多不同,这些冲突可以主要概括为管辖权的冲突和法律适用的冲突。跨国公司虽然依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具有东道国国籍,在形式上来说,东道国似乎拥有绝对的管辖权,但是由于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的控制权,这可能会导致东道国对于母国的母公司的经营行为行使管辖权,这就造成了东道国和母国之间的管辖权冲突。另一方面,东道国或者母国可能利用不同类型的法人国籍标准,采取某种方式,如股权控制来扩大本国的管辖权。 而对于法律适用的冲突,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的经营活动可能把各国互不相同的公司法联系起来,各国这些不同的公司法律和制度可能需要同时适用于跨国公司的某一法律纠纷,这样就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例如跨国公司母子公司的责任承担方面的法律适用冲突,美国有“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可以否认子公司的公司人格,由母公司承担责任,中国的母公司可能受到这制度的影响,承担由于外国子公司的原因而引起的责任,但是中国却没有这项规定,这必然引起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冲突。为解决这类冲突,各国应该与国际接轨,吸收先进的立法经验,作为例外规定,用以为本国谋利。即便一国之内的法律,也可能存在冲突。以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为例,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而《公司法》则没有关于批准程序的规定。同样是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与内资企业的董事会职权并不完全相同。这类冲突的解决主要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来解决。《公司法》就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作者:况宇佳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跨国公司论文:基于薪酬设计的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酬构成 本工资、福利、津贴、奖励和税收等五个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外派人员的基本工资通常与其在母国类似职位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同,以母国货币、当地货币支付,或两种方式结合使用。例如,为美国跨国公司工作的德国经理被派到印度工作,他的基本工资与在德国工作时相当。而美国经理就和他在美国工作时的基本工资相当。2.驻外补贴。通常只为母国外派人员和第三国员工提供,作为到海外工作的一种补偿。驻外补贴一般为基本工资的5%~40%。3.津贴。(1)住房津贴。提供住房津贴是为确保外派人员能够维持在母国的居住水准,这种津贴通常是根据估算或实际的数额发放的。(2)探亲补贴。为外派员工提供每年一次或多次的回国费用,目的是帮助外派员工缓解工作或生活压力。(3)教育津贴。“对于有子女的外派人员来说,公司将为其承担更多的责任。外派人员希望子女能在使用本国语言授课的学校接受教育,通常有母公司支付这些员工子女的学费,即教育津贴。如果在员工的外派工作地点没有提供其国内教育的学校,那么母公司就会提供津贴供其子女在国内的寄宿学校就读”。[1](4)安家补贴。主要用来弥补因到海外工作才发生的重新布置家庭的费用,包括搬家费用、运输费用、购买汽车的费用,甚至包括加入当地俱乐部的费用等。4.福利。许多公司还要保证其外派人员在国外的医疗、养老金等福利水平与在母国一致。此外,跨国公司一般都给予外派人员额外的假期和特殊的休假。公司为这些员工及其家属一年一次回家探案、应急休假和因案人生病或病故回家探望等活动提供机票。5.奖励。国外服务奖金是外派人员由于在其本国以外工作而得到的额外报酬,是激励员工接受国外任命的手段。外派人员生活在远离家庭和朋友的异国他乡,必须应付新的文化和语言,必须适应新的工作习惯和做法,这些不适可通过国外服务奖金得到一定的补偿。大多公司的奖金比例是基本工资的10%-30%,平均为16%。为了激励员工,最近几年跨国公司制定一些特殊的奖励计划,由于一次性奖金制度具有很多优点,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减少对海外工作人员的持续奖励,逐步以一次性奖金取代。[2]6.税收。除非东道国与外派人员的母国间有互惠纳税协议,否则外派人员必须向母国和东道国政府双重纳税。当没有互惠纳税协议时,公司一般要为外派人员支付在东道国的所得税。此外,当东道国较高的所得税率减少了外派人员的净收入时,公司会对此差别作出补偿。 二、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酬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梳理大量相关文献,并对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酬体系进行现状分析,我们发现,尽管现有外派人员薪酬体系设计越来越注重员工福利,对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起到重大作用,但是仍然存在部分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以下六个方面。 (一)薪酬未能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随着新技术的开发以及新理念的产生,为了能够及时把这些新的技术和理念带入到子公司去,母公司会寻找合适的员工外派到其子公司去实现这些新的技术和理念,从而会根据各项指标开始挑选一些适合做这项工作的外派人员。然而公司也需要考虑一些个人因素,如该员工愿不愿意外派,这是很重要的。如果公司根据各项指标选出适合的员工,而这个员工却不接受外派,那么前期做的一切工作就付之东流。如果征询员工的意愿,再从这些愿意外派的人员中选择合适的员工。而此时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由于外派人员的薪酬相对较高,也就吸引了那些追求物质利益的员工,此时的这个员工有可能不会给子公司带来利益,他没有为组织做贡献的意识,会导致外派失败。也就是说,外派人员接受外派是出于更高的薪酬目的,而不是出于对企业长久发展的需要。此时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对于子公司的发展也会起到一定的影响。 (二)薪酬体系针对性太强从薪酬体系的设置来看,它为员工考虑的还是相对周全的,各种可能出现的因素都包含在里面,可是它忽略了员工的心理不平衡因素。对于那些他无法享用的福利,他们会感到自己所得比别人少,也就产生了抱怨和不满的心理,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薪酬体系相对来说更针对于那些已成家立业的中年人,而对于那些踏入社会时间不是太长并且没有结婚的人来说,他们没有孩子,也就没办法享受这些教育津贴,他们会感到心里的不平衡,他们会觉得公司对他们不够重视,从而觉得不管自己做的多好公司都是不会认可的,从而导致工作以及心理上的消极。 (三)薪酬体系的制定缺少员工的参与随着竞争的愈加激烈,为了保留员工的积极性,组织开始寻找可以刺激员工绩效的方法。员工的绩效可以直接影响到组织绩效。组织的薪酬体系在员工的绩效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制定薪酬体系时要考虑那些能够激励员工的因素。[3]现在各企业都开始强调员工参与公司管理,但是很少有公司让员工参与薪酬的制定。公司很少去分析员工的真正需求,去征询他们对于改进薪酬体系的意见。即使公司制定了很多奖励措施,很多情况下也只是公司的一厢情愿,使得公司的成本高而其又没有达到应有的激励作用。针对外派人员,每个人的需求与追求不同,有的人注重的是物质的激励,而有的人注重的其他福利。比如,有孩子的员工可能会为了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出国留学的机会而选择外派,而有的只是追求外派的高薪酬。 (四)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酬设计存在同工不同薪酬的现象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跨国公司可能有不止一个分公司,为了把母公司的先进技术和思想尽快地运用到其子公司中去,母公司会派出几名员工到其各个子公司中去,然而由于子公司所处的国家不同,大多数人更倾向于去那些发达国家中的子公司。因为外派人员的一部分薪酬是根据其外派到的国家的消费水平来制定的。在各种可能的约束下,外派人员对公平性的要求是外派人员薪酬管理中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具体来说,这种公平性包括外派人员与国内同事之间的公平、外派人员与子公司同事之间的公平以及外派到不同子公司外派人员之间的公平。由于外派人员的薪酬水平根据其外派到子公司的国家的经济状况有关,也就有可能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所以大多数外派人员更愿意去那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从而获取更高的报酬。 (五)外派人员薪酬发放不透明现在大多数跨国公司都采用秘密发放薪酬,认为这样有利于自己团队的稳定,发挥团队的合作精神。可以保护低收入者的自尊心,避免同事之间的攀比。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真正能做到绝对保密的公司是不存在的,那都是理想化的。外派人员的薪酬同样也是秘密发放的,每个外派人员是不了解其他外派人员的薪资的,也不了解当地员工的薪酬。发放不透明的会使每个人都有好奇心,越是秘密的事情大家越关注,他们会四处打听别人的薪资,也会互相猜测,产生一些流言,不利于子公司的健康发展。[4](六)缺少薪酬与绩效挂钩的考核内容虽然薪酬与绩效挂钩有助于调动外派人员的积极性,也有助于帮助跨国公司挑选和晋升优秀的综合业务人才,但是以何种标准作为考核外派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有待验证。“中国大多数对外投资企业并未形成严谨、规范的外派人员绩效评估系统,通常使用单一的基于业绩的评估,以投资收益或利润为指标,以母国总部评价意见为主或以东道国当地评价为主,考虑文化差异较少等等,使得绩效评估失去全面性,对外派人员的监督、控制、激励的作用也被削弱。” 三、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酬设计的对策 (一)促使薪酬体系发挥其应有作用针对薪酬未能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这一问题,应合理设置薪酬体系,使其真正为公司服务。由于高薪酬吸引了过多的物质性员工,而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外派人员在其子公司的任务是相当大的,他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联系中枢,他的工作心态将会直接影响子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挑选有能力且有责任心的外派人员。这就需要设置合理的薪酬体系来激励他。此时可以设置一些任务,比如给其一定的任务量,如果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则给与一定的奖励。当然,这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这个奖励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也就是说结果是吸引人的。第二,要求的任务必须是在员工的能力范围之内,也就是他们能够做到的。第三,一旦任务完成,必须保证员工能够得到应有的报酬。[6-7]同时应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了解一下当地各岗位的薪资水平,根据现有的薪资在制定一定额度的奖励制度,以提高外派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 (二)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酬体系应全面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已经是很完善的,它为外派人员考虑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事,并为之提出对策。它为外派人员考虑到住宿、孩子的教育、配偶的工作安置以及税收等等。但是它忽略了对于那些无法享受这些待遇的外派人员,这将是他们心里不平衡的开始。假如有些外派人员不需要那些教育津贴,而有的人却是对于教育津贴要求极高的。当他们进行对比时,会出现抱怨不公的情绪。此时应该把薪酬体系设置的更加全面化,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人设置一套薪酬体系。比如,对于这些不需要教育津贴的人,我们可以为他们安排同等成本的旅游或者是物质激励。 (三)外派人员的薪酬设计应该根据员工的需求而定现在的管理制度大都由管理者单方面制定的奖罚规则并作出评定,普通员工只能无条件遵循,缺乏民主性。现在制定出的薪酬体系往往很难符合员工的需求,这样员工会带着不良情绪到工作中去,会影响外派人员对于技术和理念的传达。薪酬体系的设置无非就是满足员工对物质以及其他方面的需求,而同样是需求,为什么不根据员工的需要设置呢?我们在设置薪酬体系过程中让员工参与其中,他们可以提出他们需求,激励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从而得到他们想要的。因此,要想使得他们努力工作,就必须让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满意。要想让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满意,就必须是对工作的喜爱以及报酬的满意,也就是工作满意度要提高。缺乏工作满意度预测导致员工离职[8],工作满意度是对工作一个情感、态度和认知,它与组织结果有一个重要的和积极地关系。[9]对于每个人而言,只要是自己特别想拥有的东西,自己就会为得到它而拼尽全力。对于外派人员也一样,我们可以设置一些调查问卷,通过了解员工的需求来设置薪酬体系。 (四)外派人员薪酬应公平透明化透明化的薪酬发放可以减少员工之间互相打听对方薪酬的现象发生,同时可以避免有些人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员工可以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努力工作。另外,如果员工不知道同事的收入的话,也不利于竞争。透明化的薪酬发放可以给员工一个互相对比的机会,找出自己薪酬低的原因,进而努力工作。跨国公司的外派人员的薪酬相比来说是比较复杂的,它里面包含了各种津贴、福利等。由于员工外派到不同的子公司,所处的国家不同、经济实力不同,也就使得其薪酬差距很大,此时就需要薪酬设计人员把各子公司所处国家的经济水平、税收等等各种情况收集起来,给员工一个标准,他们可以参考这个标准来对比自己同别的员工的薪酬。 (五)合理制定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考核内容对员工的考核,“跨国公司应该对外派人员从决策效能、用人效能、办事效能、时间效能和整体贡献效能等方面进行考评,不断审视标准并予以适当和必要的调整。”[10]考核外派人员应以德才兼备为主要原则,从以下几方面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考德,即考评对象的思想品德、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准;考能,即考评对象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考勤,即考评对象的出勤率和工作态度;考绩,即考评对象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率;考学,即考评对象的钻研与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跨国公司员工外派对增加公司业绩,实现企业目标价值以及实现国与国之间技术、管理理念的交流有重要作用。对于外派人员来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外派技术人员,另一种是高层管理人员。不同类型的外派人员考核的内容会有所不同,其中可以通过子公司整体业绩、子公司员工的技术以及员工积极性的提高等等来考核外派人员的绩效。对于这些方面的考核,我们可以采取员工匿名的方法,制定一定的考查项目,让员工进行填写,了解外派人员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修改。同时也可以实行以团队为单位进行评估,一方面可以从多个角度了解一下匿名评价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也有利于外派人员更好的进入组织中,从而为子公司的发展尽一份力。 作者:周劲波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后向技术溢出的跨国公司论文 一、后向技术溢出的途径 后向技术溢出途径可以理解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与供应商建立后向联系实现跨国公司的知识技术扩散与本土企业获取溢出知识的可能途径,也即技术知识是通过怎样的流动渠道从溢出方跨国公司到达吸收方本土企业的。Brash(1966)[4]认为因为技术差距的存在,跨国公司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会对上游供应商设定更高的产品质量标准,从而促使本土供应商不断改善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在这种情况下,本土供应商就通过从学习和共享生产标准及生产工艺而获益。Lall(1980)[5]、Blomstro和Kokko(1998)[3]、Javorcik(2004)[6]都认为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提高东道国当地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即跨国公司通过为当地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原材料供应和公司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来促进所选择的当地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Javorcik(2004)[6]在其文章中也提到,如果跨国公司能从当地供应商的技术改善中获得好处,那么跨国公司就不会阻止技术的溢出。国内对于后向关联技术溢出的具体溢出途径的相关研究偏少,彭静(2004)[7]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在本意上并不希望技术溢出发生,但是为了能够在东道国降低采购成本,才不得不与东道国供应商相互联系,而技术溢出就是在相互联系的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①人员培训;②模仿效应;③示范效应;④合作交流。杨亚平(2008)[8]将后向技术溢出的途径归纳为:需求关联(包括后向需求和前向需求)、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提出标准。 二、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研究 一直以来,国内外学者对于FDI技术溢出效应存在性的研究主要着力在行业内,而行业间的技术溢出效应尤其是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一直是实证研究的薄弱环节。在后向关联溢出效应的分析文献中,Rodriguez-Clare(1996)[9]首先利用美国经济学家Hirschman(1958)[1]提出的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的思想,构造了后向关联效应指标,这一指标主要表示外资企业每一单位的劳动所引起的上游当地企业就业量的变化,一般来说,外资企业产生的后向关联效应系数大于本国企业产生的后向关联效应系数,那么,跨国企业产生的后向关联效应就为正。同时,Rodriguez-Clare(1996)[9]和Markusen Venables(1999)[10]还分别通过建立一般均衡模型和局部均衡模型对跨国公司后向联系效应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跨国公司通过后向关联效应可以促进东道国当地企业的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其他学者一般通过计量方法,运用国家层面或区域层面、产业层面或企业层面的数据去检验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由于不同学者采用的计量方法和统计变量存在差别,最后得出的结论也存在不同:大部分学者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为正;还有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甚至显示为负。 (一)支持正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国外学者的研究中,Kugler(2000)[11]最早开始运用计量方法对FDI行业间技术溢出效应进行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FDI的行业间溢出效应远远大于行业内溢出效应。Schoors和Tol(2002)[12]利用匈牙利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正向的技术溢出只来源于后向联系,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前向关联的当地厂商的技术溢出效应为负。Blalock和Gertler(2003)[13]对印尼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在分析中采用的是Olley-Pakes分析方法,其研究发现跨国公司作为下游企业进入东道国能够大大促进东道国上游企业的生产率。同样,Mohamad等(2005)[14]借鉴Blalock(2003)[13]的方法,并同时将前后向关联指标都纳入分析中,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匈牙利、立陶宛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发现:在匈牙利和立陶宛的FDI都产生了显著为正的后向关联溢出,而前向关联效应和水平溢出效益的结论不一。随着研究的深入,近年来,一些学者还将研究的视角转入到服务业领域的FDI技术溢出效应,如Marcella等(2012)[15]就利用意大利1999-2005年服务业的数据研究跨国公司的前向与后向关联效应以及服务业行业跨国公司的进入对意大利当地制造业企业的生产力的影响,其研究发现:①跨国公司的进入引致需求的增加,从而通过后向关联途径促进意大利当地上游供应商生产力的改善,即后向关联效应为正;②跨国公司的进入导致竞争的加剧,从而通过前向关联途径促使意大利当地相关下游企业不断创新、改进技术水平,即前向关联效应为正。在研究中,虽然学者发现了正的后向和前向溢出效应,但是作者也提出了意大利当地企业的吸收能力以及其与跨国公司的关联程度都会影响技术溢出的大小。国内学者在FDI技术溢出效应存在性的研究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后向关联效应为正的证据。在行业研究方面,陈羽(2006)[16]利用中国1997年的投入产出表以及1996-2003年24个制造业行业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了正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许和连、魏颖绮等(2007)[17]利用中国1999-2003年工业行业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进入我国的FDI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通过2002年的投入产出表计算外商直接投资的前向关联指标和后向关联指标,并将指标纳入模型中对FDI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行了详细检验,结果表明:跨国公司通过后向关联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为正。王耀中和刘舜佳(2008)[18]、王文治(2008)[19]也都采取类似的方法,得出类似的结论,即:FDI通过后向关联渠道对上游行业东道国企业产生了显著为正的技术外溢。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文献最后的结论基本相同,但在实证研究过程中,学者对数据的选取以及变量的选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导致研究结果还是存在细微的差别:比如,王耀中和刘舜佳(2008)[18]在C-D扩展模型中不仅加入后向溢出指标,还加入了前向溢出指标和水平技术溢出指标,从而考察FDI技术溢出对工业总产值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显示FDI只对国有工业企业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为正,而对所有工业企业的后向技术溢出却为负;王文治(2008)[19]也是利用扩展的C-D模型,但是其在模型中只加入了后向溢出指标及其滞后项,单独考察FDI通过后向关联对工业产值的影响,结果显示出显著为正的后向技术溢出,并且滞后期的结果比当期的结果更显著。在地区研究方面,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外商直接投资较多的广东地区。杨亚平(2008)[8]利用广东省工业行业的数据研究,发现了正向的FDI后向技术溢出效应。刘焕良(2011)[20]也对广东省的内资制造业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行了研究,文章利用广东省1999-2008年制造业数据,借鉴Javorick(2004)[6]的模型,采用分位数回归法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国有内资企业和非国有内资企业都受到跨国公司在前向关联方面带来的负向作用,而后向关联溢出效应在水平上显著为正,并呈逐渐增大的趋势。方健雯和赵增耀(2010)[21]也利用江苏省2000-2007年的制造业面板数据,将内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作为自变量,将资本、劳动连同FDI的不同的技术溢出途径指标作为因变量,建立回归模型以考察外商直接投资的水平溢出效应和垂直溢出效应。结果表明,水平溢出效应、后向溢出效应和前向溢出效应都显著为正,且前向溢出效应和水平溢出效应更明显。杨晓雯(2009)、周楠(2010)和郭莹(2010)[22-24]还分别对山东省、湖北省和辽宁省的制造业的FDI技术溢出效应进行了研究,三篇文献都采用利用扩展的C-D生产函数,运用《中国投入产出表》整理计算得出制造业的水平溢出指标和前向、后向关联指标,并将这些指标纳入模型考察FDI水平溢出和前后向关联溢出效应的大小。结果显示:山东省、湖北省和辽宁省FDI都存在显著为正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 (二)不支持正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理论研究认为,跨国公司通过后向关联途径会促进东道国上游企业的技术进步,也就是说,FDI的后向技术溢出效益一般为正,许多实证文献的检验结论也与理论研究一致。但是,还有少部分学者在研究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国家或地区的FDI没有产生正向的后向关联效应。国外学者的研究中,Aitken和Harrison(1999)[25]的研究发现:委内瑞拉制造业的FDI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在委内瑞拉制造业的FDI一般属于进口型,具有较高的进口倾向,通过进口来满足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的需求,从而通过后向关联与委内瑞拉当地企业发生的联系较少,所以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也不明显。这一研究也表明,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大小从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出口导向型的跨国公司比当地市场导向型跨国公司更容易产生后向技术溢出效应。Girma等(2004)[26]对英国1992-1999年公司面板数据的OLS分析也得出了这一结论。Harris Robinson(2001)[27]和Driffield(2004)[28]都对英国制造业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前者的研究发现竞争和“吸收能力”效应有时超过潜在的收益效应,从而导致负溢出效应;后者的研究结果也显示英国制造业的后向关联并不明显,同时,其研究还发现地区不同,吸收FDI关联外溢的效果也不一样。SalvadorBarrios等(2010)[29]运用爱尔兰1990-1998年的面板数据,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对FDI的后向关联效应进行了测算,研究结果表明:跨国公司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在文献中,三项假设条件是:①跨国公司进口的中间投入品与东道国国内采购的中间投入品的比例相同;②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国内企业需要相同的中间投入品;③跨国公司的中间投入品的当地需求相对于其最终产品的产出来说是极少的。在这三项假设条件下,后向技术溢出不明显,但是如果对假设条件进行一定的放松,研究结果就显示出了正向效应。国内学者中,严兵(2006)[30]设计了行业间溢出效应指标对中国分行业数据进行了检验,发现行业内和行业间的外资溢出效应均不明显。姜峰(2007)[31]利用GMM分析法,运用上海1999-2006年十五个工业产业部门的面板数据,构建产业间技术溢出效应的计量模型,研究发现,在只考察后向关联的模型里,后向技术溢出在5%的显著水平上不能通过检验;而在全面考察前向和后向关联的溢出效应的模型里,前向技术溢出效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姜瑾和朱桂龙(2007)[32]运用中国1999-2003年35个行业的面板数据,对FDI影响中国工业内资企业生产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发现FDI产生的行业内溢出和前向联系溢出效应为正,而后向联系溢出效应为负。其中,显著的行业内溢出和前向联系溢出的结论是理论研究相一致,但是负的后向溢出效应的结论与目前大多数的国内文献不一致。对于这一情况,目前作者也无法给出严谨的理论解释。陈琳(2011)[33]利用中国投资环境调查的企业数据,同样运用投入产出表计算出前向关联指标和后向关联指标,考查FDI对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发现FDI通过前向关联对我国制造业产生的溢出效应显著为正,而后向关联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 三、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研究 已有的经验研究表明,FDI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通过后向联系产生正的溢出效应,而在另外有些国家或地区的产生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甚至为负。由此可见,跨国公司通过后向联系产生正向的溢出效应是有条件,而这些条件就是影响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的因素。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除了对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存在性进行研究之外,还通过大量文献对后向关联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①从技术的吸收方——东道国角度来说,技术差距、东道国开放水平以及东道国上游供应商的技术吸收能力等都影响着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的效应;②从技术的溢出方——跨国公司的角度来说,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以及外资企业在行业中的集聚程度等也会影响后向溢出效应的大小。 (一)东道国层面1.技术差距在研究技术差距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过程中,学者的研究结论存在分歧。大多数学者认为:内外资企业的技术差距越大,后向关联的溢出效应越明显。如Findlay(1978)[34]和Wang(1992)[35]的研究表明,溢出效应是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技术差距的增函数,技术水平差距越大,溢出的潜力就越大。王耀中和刘舜佳(2007)[18]认为当上下游内外资企业间的技术差距大时,后向关联的溢出效应才会越明显;原因在于:技术差距的大小代表着上下游企业产品质量的差距,作为下游企业的跨国公司要想获取质优价廉的本地中间投入品,就必须对上游供应商传递先进技术,以缩小产品质量差距,在这一过程中就产生了技术溢出;所以,只有技术差距越大,后向关联的技术溢出效应才越明显;其实证检验也证明了这一结论。还有一部分学者却认为,内外资企业的技术差距越小,越有利于后向关联的技术溢出。比如Kokko(1993)[3]对乌拉圭的研究以及陈涛涛(2003)[36]对中国制造业的研究,都得出结论:内外资企业的技术差距越小,国内关联企业越有能力学习和追赶外资的先进技术,从而达到外资企业对供应商的要求;而技术差距过大,一方面外资企业为避免技术溢出,更倾向于进口中间产品,另一方面,国内企业的技术的吸收和消化方面也会存在严重不足,这些都会导致后向关联的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许蔚(2008)也从溢出源和吸收能力两方面对FDI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在技术差距较小的行业中,后向关联溢出的系数为正;而技术差距较大的行业中,后向关联溢出的系数为负,且均在5%置信水平上显著。2.行业开放水平行业开放度或行业开放水平也是影响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行业越是对外开放(或对外资的进入不设置门槛),越容易促进行业间溢出效应的吸收。许蔚(2008)[37]的研究表明,行业越开放,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度越高,FDI的后向关联技术溢出就越显著,而竞争程度较低的行业中,FDI对后向关联技术溢出呈现负的影响作用。杨晓雯(2009)[38]利用山东省的数据,以出口倾向这一指标作为开放度的衡量指标,然后将开放度与后向关联指标做交互项来考察开放度对FDI后向关联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交互项的回归结果为19.14755,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说明开放度对后向溢出效应存在明显的促进作用。当然,也有学者的研究认为行业的开放不会促进FDI的后向技术溢出。许鸿文和方齐云(2012)在研究中也发现了市场开放度指标的负效应,也就是说,市场或行业开放不利于技术溢出。其解释在于:在市场体制下,本土企业的竞争实力不强,虽然市场开放会从一定程度上带来先进的技术,但是也引入了更多的竞争对手,在激烈的竞争下,企业的生存都存在困难,就更别提通过后向关联获得技术溢出的好处了。3.技术吸收能力按照Zahra和George(2002)的定义,吸收能力被定义为企业获取、消化、整合及实际利用外源知识的能力。东道国的技术吸收能力的强弱会影响FDI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一般来说,技术吸收能力越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东道国上游企业越容易通过后向关联途径学习和消化外资企业的先进技术,从而获得后向技术溢出效应。在技术吸收能力对FDI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研究方面,大多数学者都将Borensztein(1998)的内生增长模型作为基本模型,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和变形。比如有学者以男性受中等教育的年限作为人力资本的变量,从而来衡量技术吸收能力对FDI后向技术溢出的影响,结果发现:随着样本的人力资本存量值的增加,FDI后向关联的技术溢出效应越来越明显。也有学者认为,R D研发水平可以衡量一国或企业的吸收能力,例如,肖竞成(2008)[42]以R D投入量作为吸收能力的指标考察其对FDI后向技术溢出的影响,得出显著为正的结论。王然、邓伟根和燕波(2010)在研究FDI通过后向关联对国内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过程中,以消化吸收经费作为吸收能力的指标,发现FDI的后向关联效应对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显著为负,也就是说FDI的后向关联不利于本土上游企业的自主创新;同时,文章通过对后向关联与消化吸收经费的交互项进行回归估计,发现其系数显著为正,即FDI后向关联效应对内资企业创新能力的最终影响还要取决于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情况:消化吸收能力越强,越容易抵消替代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FDI后向关联效应对自主创新产生的正效应越大,反之,正效应越小。杨亚平和温勉(2012)构造吸收能力的指标,然后分别用水平溢出效应指标、后向关联溢出效应指标和前向关联溢出效应指标与吸收能力指标做交互项来考察广东省的企业吸收能力对溢出效应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本土企业的吸收能力对生产率提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吸收能力通过后向关联渠道对溢出效应起正向调节作用。 (二)跨国公司层面1.投资动机在研究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对后向关联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时,学者们一般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出口导向性,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的目的是利用东道国的廉价资源进行加工生产,然后再将产品出口;二是市场导向性,这一类型的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开拓东道国广大的需求市场。不同的投资动机所产生的后向关联溢出效应是不同的。Reuber等的研究认为,后向关联效应更容易发生在市场导向型企业之间。原因在于:相比于出口导向型跨国公司而言,市场导向型跨国公司更能适应当地市场需求,从而与上游企业产生联系,形成技术溢出。Javorcik(2002)的研究发现,在后向关联溢出方面,国内市场导向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比出口导向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更容易溢出。许蔚(2008)以及李建伟和冼国明(2010)的研究也证实了Reuber等(1973)的结论,他们通过选择两种不同投资动机的FDI,即港澳台投资(出口导向型为主)和欧美投资(市场导向型为主),来考察不同投资动机的FDI对后向关联溢出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来自于港澳台的投资产生的后向溢出效应要小于来自于欧美的投资,也就是说,市场导向型的投资动机对跨国公司后向溢出效应的影响要更大。李建伟和冼国明(2010)通过构造出口比率指标将我国制造业的FDI划分为出口导向型和市场导向型两组,然后分别将两组指标引入模型来考察投资动机对后向溢出效应的影响,得出了与上述学者相同的结论,即市场导向型外资企业对上游行业中内资企业产出的影响更为显著。2.外资的集聚程度学者们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外资企业的集聚程度也会影响FDI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大小。刘耀中和王舜佳(2007)认为,外资企业的集聚从两个方面影响FDI后向关联溢出:一方面,外资企业集聚会增加对上游企业中间投入品的需求数量,从而带动上游本土企业产量的增加;另一方面,下游外资企业的集聚也会扩大对上游行业中间投入品的需求种类,从而驱使外资企业主动提供先进技术给本土上游企业以满足其生产需求,在此过程中,外资企业和本土内资企业通过后向关联途径都获得好处。,然后按照外资企业集聚程度的大小将样本分为两组,从而考察外资集聚的强弱对辽宁省后向溢出效应的影响,结果也发现:下游外资企业集聚程度越强,后向关联溢出效应越明显。许鸿文和方齐云(2012)却发现与上述学者相反的结论,其从产出效应层面、新产品市场化层面和专利技术自主创新层面三个层面考察外资企业集聚对后向关联溢出效应的影响时,均发现了负向的冲击效应,也就是说下游外资企业越集聚越不利于后向关联溢出效应的发生。作者解释的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外资集聚程度越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产业实行垄断,从而抑制内资企业的发展。 四、述评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整理,我们发现,国内外学者关于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后向技术溢出的渠道和途径研究;二是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研究;三是影响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因素研究。在后向技术溢出的渠道和途径研究方面,学者基本上得出一致结论,认为跨国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原材料购买和质量控制等方式对本土上游供应企业产生技术溢出。但是,学者们的研究基本都属于定性分析,通过理论分析或案例分析的方式对跨国公司的后向技术溢出的途径进行阐述,缺乏对后向技术溢出途径的实证的检验,更不能确定不同技术溢出途径的作用的大小;这是研究上存在的不足与缺憾之一。在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研究方面,虽然有一小部分学者认为,跨国公司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或者为负,但是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还是都显示了显著为正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结论与理论预期一致,即认为跨国公司通过后向关联能产生显著为正的技术溢出效应,但是国内外学者在研究过程中的数据选取以及方法选用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首先,研究方法存在缺陷。国内外学者大多采取静态面板数据方法进行研究,没有考虑时滞问题,并通常采用OLS回归检验,无法解决面板数据检验中可能存在的选择性偏误和内生性偏误等问题;其次,变量的选择与测算存在不足。比如,在后向技术溢出指标的测量上,国内学者基本参考国外学者的方法,利用投入产出表的数据进行测算,但是,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投入产出表每5年才更新一次,并且只有国家层面的数据,这就降低了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并且为省市层面的研究增加了难度。最后,在样本选取方面,由于数据的稀缺性,大多数学者都是以国家或整体行业层面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很少有学者从企业层面出发进行研究,这也是目前研究存在的不足。在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基本上从溢出源(跨国公司)和吸收方(东道国角度)分析考察企业集聚、投资动机、吸收能力、技术差距和开放程度等因素对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并且基本得出了一致的结论。但是,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总的工业行业领域,缺乏对如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等具有不同行业特征的具体行业的研究,这也将是未来研究的重点。 作者:陈汉林徐丹丹单位:湖北大学商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跨国公司人才有效性招聘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企业人才招聘有效性的重要意义;企业人才招聘有效性的指导思路;企业招聘有效性的措施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招聘有效性首先应满足企业工作的需要、招聘有效性招聘满足企业稳定发展的需要、招聘有效性是调整调整企业的组织机构的需要、企业内部人手不足时,就需要从企业外部招聘新员工、德与才是在人才甄选方面需要关注的两个重要问题、加强企业文化对人才招聘有效性的影响、对招聘工作分析到位、招聘途径和招聘流程科学的设计、招聘原则适用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我国以其广大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和相对优秀的劳动力素质成为了全球资源配置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就象一块巨大的磁铁一样,大规模吸地吸收着外国直接投资,越来越多的外资跨国企业进入中国。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为了得到优质的人才,人才争夺战已进入了“白热化”的程度。许多跨国公司纷纷采取各种招聘渠道,运用各种招聘手段,以期能得到最好、最合适的“人才”。因此,招聘有效性始终是招聘工作要着重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此,本文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企业;人才招聘;有效性 一、企业人才招聘有效性的重要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现代企业中人才争夺无疑已成为企业竞争的重点之一,选用合适的人才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由于选人和用人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日益加大,如何有效地选择企业所需要的人,选调到企业后如何促其发挥才能,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招聘有效性首先应满足企业工作的需要 企业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组织,就是要通过人力对资金、设备、材料、知识、信息等要素资源进行运作,向消费者提供价值更高的产品或服务,人作为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是企业运作的原动力,离开了人力,其他要素资源将无法发挥作用,因此企业一旦建立,必须要有人来进行运作管理。实际上企业的筹建发展过程,就是人才的聚集过程。具体地,首先,企业是由人来筹建的;其次,企业建立后形成基本的组织框架,其中的主要岗位应有人承担;然后,随着企业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分工越细、工作量越大,需设置的岗位越多,需要用的人也就越多。人从哪儿来,最开始可能是组织调配的或是自发形成的,后来基本上是通过招聘招来的,招聘的形式很多,有公开招聘、个人自荐、他人介绍、组织选派等,因此招聘的有效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招聘有效性招聘满足企业稳定发展的需要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业务也不断拓展,经营理念和工作手段也不断改进创新,对员工的素质和技能相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培训不足以满足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的要求时,所以企业必须从企业外部招聘所需的高素质员工就成为一个合理的选择。通过吸收高素质的员工,直接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企业建立人才进出机制“优胜劣汰”,在一定程度上让在职员工产生危机感,促进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招聘有效性是调整调整企业的组织机构的需要 企业作为一个组织是由人组成的,不同的业务发展阶段要求企业有与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机构调整时也需对人力资源重新进行配置,当现有的人力资源不足以满足调整需要,尤其是当某一个部门规模扩大、业务加强、企业内部人手不足时,就需要从企业外部招聘新员工,以满足业务需要,反过来,当企业为某一个部门或某一项业务招聘新员工时,说明企业准备加大这方面的投入,更加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促进企业进行机构调整,当招聘与减员、调岗相结合时,就会有助于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 二、企业人才招聘有效性的指导思路 什么样的用人策略直接决定了企业将采用什么样的招聘方式以及招聘何种类型的人才。不同的企业会根据自身的不同性质、特点、发展阶段等决定不同的招聘策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招聘策略。以下总结几点在华外资企业在招人实践中的人才甄选的指导思路: (一)德与才 在招聘中,德与才是在人才甄选方面需要关注的两个重要问题。人才,既要有才又要有德,具备一定的品德修养,这样的人才能在用人单位发挥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才能更好地承受工作压力并出色完成自己的任务。但是德与才相比较,德是先决条件,应该居于对候选人考核的主导地位。 因此,对于德优才弱者,在进入公司后,可以通过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而提高其能力。如果一个人仅有才能而缺德的话,就可能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给企业造成损失。 (二)应届生还是有工作经验者 在这两类候选人中,更趋向于雇用哪一类,不同的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具体岗位特征,在招聘前应做出明确的招聘指向。 (三)能力与潜力 有的外资企业非常注重学习新东西的能力,认为一个有潜力继续学习的人员才能在工作中不断进步,才可能创造更多的价值。但也有企业认为现在人员流动率高,只要他能适合现在职位的需要即可。 三、企业招聘有效性的措施 (一)加强企业文化对人才招聘有效性的影响 企业文化一经形成,会在企业的各个层级、通过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员工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新招聘的员工会通过直接的教育和间接感觉的方式,了解本公司人员的行为风格。员工们常讲述公司发展中的轶事和传说,潜意识中提醒了组织成员记住企业的基本价值观念和它们的内容。员工会看到,是凡顺应企业文化规范者得到赞赏,而逆行者则受到惩处。 因此,在招聘新员工时,我们发现,那些自身价值观能够与企业文化相适应的员工,在他们进入新的工作环境中后,他们会很快进入角色,能很愉快地接受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人际关系的相处方式,并且在新的组织中快速找到自己的定们。而那些不认同新的企业文化的员工,则需要做出极大的心理调整和工作方式的调整也能适应工作,而这种适应从长远来看,是脆弱的,特别当员工做出痛苦的改变才是适应时。这给整个组织的稳定性和员工的发展均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二)对招聘工作分析到位 在很多成功大公司招聘之前,他们往往利用以往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分析、编写出一份工作说明书以及说明该工作需要哪些知识、技能、能力的工作规范。做好工作分析可以为应聘者提供了真实的、可靠的需求职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人员的资格要求;若忽视工作分析的作用,则在企业招聘时会出现无依据;设计招聘标准时不公平;招聘人员的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等不正常现象,同时挫伤了应聘者及在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影响企业效益和利润。 (三)招聘途径和招聘流程科学的设计 公司招聘的人员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学生、manager(中层管理人员)、professional(专业人士)。不同的职位应该运用不同的招聘方案比如:招聘工程师这种技术性较强的职位时,一般先由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面试,必要时再增加一些笔试。 如果招聘的是适用面比较广的职位,申请的人很多,一个职位有成百上千的应聘者,公司先筛选简历,审核一下他们的基本条件,觉得比较合适的人再请过来面试,有效减少招聘工作负荷。 (四)招聘原则适用 对于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企业对应聘者的第一个要求就是他们要认同公司的文化要和公司有着相同的远景,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公司里发挥他们最大的潜力。为公司创造出最大的效益。否则,即使这个人能力再强、条件再好,他所作的事也未必达到公司的要求,从而可能导致员工的积极性受挫同时公司的利益又受到损害。 而且公司认为要从多角度、多侧面的了解应聘者,不但要精心设计招聘流程、笔试、面试题目,在面试时还要由人力主管、业务经理等多名面试官参与面试,防止只由一个人做决定,会受到个人喜好因素影响,有很大的主观性。对于一些管理人员或销售人员等职位要求比较高的岗位公司还可能通过评估中心,对应聘者做集体评估,有问卷问答,案例分析,情景面试各种方式及综合表现对他的个人能力和素质做出判断。
房地产金融市场研究:完善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对策探析 摘要:房地产金融指的是以房地产为对象,围绕房地产开发、营销、消费内容采用多种金融工具和方式提供资金筹集、清算等金融业务。本文主要对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作了简单分析,然后提出了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市场;融资渠道;法律法规 房地产金融指的是以房地产为对象,围绕房地产开发、营销、消费内容采用多种金融工具和方式提供资金筹集、清算等金融业务。房地产金融市场可以根据其活动的不同分为一级市场(也就是房地产融资活动进行的市场)和二级市场(也就是房地产金融工具的再次流通和再次交易的市场)。由于我国经济的限制,房地产金融市场还不完善,导致房地产金融市场中各种问题的发生。 一、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 虽然在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繁荣程度来看,融资渠道单一是制约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繁荣的一个主要方面。因为在目前我国房地产主要的融资渠道就是银行贷款,在房地产的入地储备、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地产销售的过程中都是依靠银行贷款,这样银行与房地产也的关联性就提高了,银行面临的风险就不断增加。 2.没有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要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就需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管理监管制度,但是效果不好,主要因为以下原因:第一,监管部门的设置不合理,政府部门的干预严重。第二,监管基础工作不到位,很多软硬件设施不全面,在监管中发现问题也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第三,监管中漏洞较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方监管,但是对他们各自的职责没有明确。 3.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当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来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房地产金融业面临的风险,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是很不全面的,没有专门围绕住房贷款和房地产金融的内容,加上制定的法律法规没有系统性,降低了它们的操作性。 二、如何完善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 1.拓展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导致各种风险的发生几率比较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需要不断扩大融资渠道。第一,房地产企业应该扩大股权融资的比重,这样能获得更多的资金。第二,对于一些没有上市的企业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融资,例如当前一些企业利用私募方式进行股权的融资,其融资方式可以选择信托型方式进行。房地产企业也可以利用股份转让系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一个增发股份募集资金的平台。对于一些大型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就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然后等项目完成之后从项目的收益中偿还债券本息。 2.利用房地产证券化比规避风险 房地产证券化指的是把一些流动性比较低的房地产投资通过金融交易直接转化成证券资产的过程。在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中我们应该利用房地产证券化这个条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房地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房地产项目采用不同的模式:对于新区成片开发中由于需要在短时间内募集到大量的资金,所以应该使用封闭式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模式;对于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企业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信托模式;对于一些商品房闲置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应该设立单项契约型基金,因为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商品房必然会升值。 3.做好房地产企业贷款风险规避工作 要有效规避房地产企业贷款风险就需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审查,首先要对具体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因为房地产项目是还款的第一来源,银行要审查房地产项目的能否给自己带来收益,并且对其概率进行预测。其次,要重视抵押物的价值评估,银行要对房地产企业的抵押物进行全面的评估,尤其重要的是对抵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要全面估量。最后,要重视分析和了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自身实力等等,整房地产企业有能力按时归还贷款。通过对融资环节的严格审查能最大限度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 4.不断完善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需要相关的法律作保障。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针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因为在房地产资金筹集、借贷等环节中经常发生问题,所以相关部门对现有法律进行补充和修订,例如,对《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进行修订,保证它们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中的可操作性。另外一方面,要完善关于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明确个人、房地产企业以及银行在信贷中的义务和责任,保证相关主体能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操作,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有序进行。 5.加强监督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导致我国的金融产品比较匮乏,在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就更多,导致各种风险的出现。所以为了规避风险,我国要加强金融监管,金融单位要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完善金融市场的服务功能,同时要积极学习新的风险管理方法,保证能有效规避风险。另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的职责有效划分,使他们各司其职,提高监督管理的效果。 三、结论 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多的,给银行和房地产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所以目前我们要对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监督,不断拓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金融市场研究:关于泰安市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研究 【摘要】2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被视为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大的金融危机,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席卷全球,给全球实体经济以重创。通过分析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和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风险,可以看出中美两国房地产市场的共性。同时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处于发展阶段,且存在其特殊性,针对当前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次贷危机;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1 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 2001年9・11事件后,美国网络经济泡沫破灭,美国经济衰退,为了防止经济过度下滑,美联储实施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且到2003年6月连续13次降息,1%的低利率持续到2004年6月。低利率政策极大刺激了消费与投资,使得房地产市场迅速繁荣,房地产价格连续上升并出现泡沫。并且在美国政府的住房自有化政策的鼓励下,大量次级贷款人纷纷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当利率上升时,他们又无力还贷。面对高房价和利息的收入,商业银行更为了适应竞争,不断降低贷款标准,使得风险加大。为了分散风险,商业银行将其卖给投行,经过投资银行的包装,实现资产证券化,最后卖给投资者。在该过程中,评级机构的见利忘险和监管不力更加促成危机的爆发。美国国内的经常项目赤字,而东南亚等新兴国家的经常项目盈余所带来大量的美元的外汇储备,再加上石油输出国大量的美元储备,都通过购买美国债券,使得美元又回到了美国。这样就给美国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流动性,面对有限的需求,金融机构加剧了竞争,不断降低贷款标准给信用级别较差的借款人,在出现利率上升和房价下跌时,导致违约率上升,爆发次贷危机。 2 中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 我国自1998年进行住房体系改革,取消福利分房以来,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当然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经过多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以银行信贷为主,同时包括股权、信托、债券等融资方式在内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房地产业的发展迅速,我们不得忽视其存在的风险。 2.1 高房价的市场风险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并且还有继续上涨的势头。房价的过快上涨使得市场价格偏离实际价值,产生房地产泡沫。如果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等国内外因素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就会下降,造成银行信贷质量下降,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并且持续上涨的房价,会促使投机的产生并挤占人民消费支出,这些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2.2 央行不断加息,房地产业面临利率风险 面对充足的流动性和不断上涨的通胀压力,尽管加息的打击面广,但是央行还是在2011年里进行了两次加息,使得一年期贷款利息为6.31%。针对面前的CPI,还存在加息预期。虽然房产还贷有借款人收入作保障,但是个人按揭贷款利率上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恶化信贷质量。 2.3 房地产开发商负债经营的财务风险 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除自筹资金外,由于其他融资渠道不畅,其开发资金多来自银行贷款。随着我国准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截止到2011年2月24日大型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已达19.5%,这就预示信贷额度会进一步收紧,这样就会使贷款门槛提高,一旦房地产商借不到钱,资金链条断裂,风险就会暴露。 2.4 银行职员道德风险和放贷的操作风险 银行职员的风险意识不强,为了完成放贷任务免于受罚,在审贷过程中流于形式,对存在疑点的资料不进行深入调查,审查不严谨。有些信贷人员甚至帮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虚构收入证明和抵押品证明来骗取银行的房贷资金。由于这些申请人不具有还款能力,会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 由于商业银行竞争激烈,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一些商业银行降低审查标准,认为有房屋作抵押不用担心还款,但事实上房屋变现存在困难。特别是对于贷款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得拍卖的。因此住房抵押形同虚设,即便贷款人拒不还款,银行也不能将抵押房屋变现。 通过剖析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分析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与美国次贷危机前有许多相似经济背景,如经济高速增长、房价虚高,逐步形成泡沫;居民购房热情高涨,个人按揭贷款增速加快;房地产业贷款占银行信贷比重加大,并且银行信贷标准下降;货币政策由松到紧,不断加息,造成还贷压力加大。 3 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对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起到了启示作用,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潜在风险,应采取多种措施稳定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要采取措施积极防御。根据美国次贷危机经验和我国国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化解相关风险。 3.1 加快资产证券化的进程,拓展融资渠道,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资金多来源于银行贷款,这就使得银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着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一旦房市出现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会增加,影响到银行的经营。要改变这种局面,就要拓展融资渠道来分担银行体系风险。 虽然说,住房贷款证券化可以将银行风险通过资本市场分散到投资者身上,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但是从 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来看,由于市场规模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收效甚微,企业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央行近年来多次上调准备金率,使得银行面临资金短缺的危险。另一方面,尽管面对利润的诱惑,很多企业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但是真正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并不多,在股市融资数量有限,因此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是必需的。针对目前我国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情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并且国家也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利于证券化的实施,银行最终实现个人按揭贷款和房地产企业贷款都证券化。此外,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引进外资等都可以达到拓展融资渠道,分散银行风险的目的。 3.2 完善个人和房地产企业的信用制度 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的存在,商业银行不能够完全了解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虽然说我国自2006年已经开始运行全国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里面也涵盖了大量的个人和企业的信贷信息,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关信用参数未纳入信用体系,信息透明化程度不高,资源分散而且缺乏共享机制等,这些都会给银行带来潜在风险。这就需要健全信用体系,通过完善信用体系,可以帮助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判断,有效防范道德风险,进而提高贷款质量。 3.3 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管理 房地产贷款以房屋作为抵押,商业银行一旦无法收回,就将房产拍卖,但这是消极的回避风险的方法。其实商业银行不能将事后补救作为防范风险措施,应当注重事前的审查,银行必须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抵押品的现值、还款意愿等信息有着充分的了解,严格遵循银监会关于发放房地产信贷的标准,及时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保证对贷款投向作出及时调整。并且要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也可以对其经手的贷款申请进行责任认定以控制信用风险。 3.4 加强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加大监管力度,稳定房价 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引导房地产企业有序竞争,具体来说应调整住房结构,增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改善需求结构,防止过分投机。银监会应针对当前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制定有效监管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贷业务进行检查来防范风险。央行应及时披露房地产信息,引导公众合理预期,规范市场行为。 房地产金融市场研究:金融危机下对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思考 [摘要] 本文以SCP范式为研究视角,对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进行了初步的考察。分析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现存的结构以及相关行为、绩效。分析得出,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带有明显的区域间垄断和区域内竞争特点,同时由于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发达的现实,使得风险集中转嫁给银行和社会,并进一步得出:这造成了我过房地产金融市场纵向宏观管理上的冲突和横向微观市场的混乱,通过对M2和房屋销售均价OLS回归分析则进一步考察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热度”。因此当今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谨慎而又不失时机地采取金融创新和整顿是必要的。 [关键词] SCP 房地产金融 政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 自2006年后期开始的美国房屋次级抵押贷款演变成的金融危机给美国以及全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美国债券研究机构2008年11月12日发表的文章披露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的信贷损失将超过1.4万亿美元,超过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 在追溯危机发生原因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对次级抵押贷款投机性的运作和狂热的市场一起造成就了此次房地产泡沫,加上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最终造成了泡沫的破裂并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如今经济危机对经济增长的负面作用已明显体现出来,但是相关宏观经济数据表明中国经济似乎正在回暖,如楼价就有上涨,这和央行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关,同时也和市场的信心以及预期有关。在这种宏观经济背景之下,本文以SCP为分析范式,分析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相应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所谓SCP范式是20世纪30年代,由以梅森和贝恩为主要代表的哈佛学派提出:认为结构(Structure)、行为(Conduct)、绩效(Performance)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行的经济绩效。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不合理的市场结构。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结构分析 1.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是指特定产业的生产经营集中程度,一般用该产业中最大的主要的厂商所拥有的生产要素或其产销量占整个产业的比重来表示。集中度用CRn表示(n表示企业数),指在规模总处于前几位的企业在生产、销售、资产、利润等方面的累计数量占整个行业指总规量的比重,计算公式如下所示:CRn=∑Xi/X。式中,n为企业数,X代表产业规模,如总产量、总销售额等:Xi为第i个企业的规模;i表示第i个企业。本文主要就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贷款 做市场集中度研究,下表就是对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集中度的近似度量: 从上表上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业的集中度低,其中2003年和2008年的数据不包括在香港上市的前十名内地房地产企业。集中度在2005年达到了最高,随后又下降,且其余年份均未超过10%。这与我国房地产市场竞争性结构有关,在中国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上海前十位发展商的市场占有率为23%,深圳还不到20%,而香港前九家房地产集团(新鸿基、和黄、新世界等)占据的市场份额达到80%,日本积水物产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9%,美国前三名的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达到45%。因此,按企业融资的集中度算,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结构是竞争型的。 2.进入壁垒 (1)必要的资本量 房地产企业进入房地产金融市场需要一定的资本量,但不同金融机构要求不尽相同的。一般要求自有资金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30%,并且还要求在项目获得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但是事实上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资本进入壁垒并不高,主要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兴旺,导致一方面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使得大量满足基本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应运而生,另一方面银行放松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贷款的风险控制,很多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这可以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可以看出: 另外,从不同省份看,大部分省份的资产负债率与全国水平相差不大,仅有极个别地区有较大差距:如北京在2006年的资产负债率达到80.3%,而西藏和青海则分别为45.1%和47.7%。据此我们可以推测出:目前进入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主要壁垒――必要的资本量不构成明显的障碍,很多企业符合基本要求,并且取得了大量的贷款,对于上市融资仍旧只限于极少的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对于现阶段的很多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较高的壁垒。 (2)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是房地产企业进入金融市场或者获得相关融资权利的制度因素。政策法规对我过房地产金融市场构成的壁垒程度可以从政府和银行两方来加以分析。 第一,中央对土地实际控制力不强造成了我国城市土地供给失调,地方政府在增加财政收入以及过分依赖房地产建设来提高当地经济经济的双重利益拉动下,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使得“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执行混乱。第二,商业银行为追求经营规模和监管机制不健全,进一步放松了政策在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阻止作用,如对专款专项的跟踪审查等。第三,从国家建设部和央行信贷政策看,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 。这使得房地产金融市场带有区域性的垄断。另外,制度因素构成的壁垒往往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或者目标有关。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种类的房屋,会享受不同的待遇,如经济适用房和商业用房就存在很大的不同。如“重点扶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 最后,还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目标有关,如支持西部大开发和农村房屋建设等。 综上所述,政策法规一方面提升了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壁垒,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成本,总体而言政策法规是构成区域性垄断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结构具有双重特色:区域间垄断和区域内竞争。区域间垄断主要是由于相关金融信贷政策造成,而区域内竞争主要是和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中央和地方利益冲突、银行监管机制不健全和房地产行业准入标准低有关。这种市场结构特点形成了纵向宏观管理上的冲突和横向微观市场的混乱。 三、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行为 上述纵向宏观管理上的冲突和横向微观市场的混乱使得我国金融机构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虽然于2008年爆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但是对我国总体金融市场影响目前看来不大。但是由于中国房地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加上国家实施的住宅产业化战略,这需要房地产金融市场大力支持;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较晚,因此市场不健全,监管体系效率不高,这造成了市场的混乱。 1.假按揭行为 “假按揭”是个别房地产企业利用虚假个人住房交易,套取银行信用的一种欺诈行为。 “假按揭”发放以后,暂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每月还款,等到房屋遇到真正的购房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提前还贷注销抵押登记或以转按揭方式将住房转让给真正的购房者。 真假按揭具体流程对比如下图 “假按揭”对房地产企业、个人和银行都蕴藏着的巨大风险。首先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销售的高风险转嫁给了银行。一旦遇到住房不能实现真正的销售,银行将面临巨大风险;其次是对于个人信用产生了不良影响;最后是银行将面临债权悬空的风险。“假按揭”没有真实的个人支付能力做支撑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隐藏风险暂时负责每月还款,但一旦资金链出了问题,风险就会立刻显现。银监会在2006年下半年的大规模贷款专项检查中发现,截至2006年6月末,国内银行涉及假按揭的贷款金额达数十亿元。今年从4月份到6月份主要城市如北京、杭州、福州等地退房率都有增高的迹象,有的地区达30%,今年五月份北京出现了最大额度假按揭骗贷案,因此这对于银行系统来说,值得警惕。 2.房地产开发商的信用欺诈行为 房地产开发商的信用风险是房地产商利用目前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监管的缺陷,利用虚假的资料和欺诈手段套取银行资金而增加银行的金融风险。目前开发商惯常使用的欺诈方式包括虚假按揭手段或一房多贷、虚增注册资本、虚抬房价等手段套取银行贷款,一些实力有限的开发商在达不到“四证”齐全的地步时就以流动贷款来顶替开发资金,在贷款到期时通过展期方式,将短期贷款转化为长期开发贷款。所以通过这些手段房地产商套取到银行资金,一旦生产经营受阻或遇到房价大跌,企业资金链断裂,将直接导致银行信贷风险发生。 3.商业银行的操作不规范行为 这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业务流程设计或业务操作的不合理,在贷款受理,审批及贷后管理等环节中审查和管理不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贷前受理,未严格审查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如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投入、企业经营的合法性、项目手续的齐全性、借款人的收入以及所购房屋的交易价格的合理性等;二是贷款审批时,未严格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对贷款数额和贷款期限的控制不严;三是未严格控制放款条件,在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即发放贷款,或者未按业务流程操作规定对抵押物进行核押等;四是在贷后管理中,未及时跟踪催办抵押权证及产权证,未对逾期贷款进行跟踪管理等。 四、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绩效 1.房地产金融市场绩效之――促进经济发展方面 本部分主要通过相关统计指标来说明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绩效。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繁荣与发达对促进经济增长的表现是间接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作用主要是促进投资,通过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进而带动关联产业和增加就业。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到,自2003到2009年3月份,我国房地产投资开发国内贷款余额是一直上升的,并且在2009年3月份达到了2.17万亿元。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房地产行业资本收益率较高,导致大量资本流入该行业,同时我国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金融市场都是偏竞争型的结构,因此进入壁垒较低,而银行也因为房地产业的兴旺,加上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因此较高的贷款增速是必然的结果。拿2005年来说,房地产业对GDP增量的贡献率是3.4%,在第三产业中居第四位。这一年国内贷款总额为3918.07亿元,但是房地产业的增加值为8243.8亿元,由此看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活跃对于国民经济的增长确实具有积极的作用。 2.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负面影响 (1)由于竞争的无序性,使得银行的风险集中度较高。原因有三:一是房地产企业大量的贷款,购置土地,盲目扩张的同时,土地成本的增高加剧了企业贷款的非理性行为;而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在土地成本虚高的情况下,银行就要承担大量的不良资产;二是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发达,企业融资大部分发生在一级市场,而金融机构少,金融产品单一使得大量的风险集中在银行,在没有建立有效风险分散机制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高信贷风险,同时由于银行之间竞争,使得在发放贷款时操作不规范,发放不理性;三是由于我国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因此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不断飙升的情况下,这些行为双向拉高了银行业的风险。 (2)房地产金融市场过热,促使了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反过来不利于房地产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截取1990-2007 年的全国商品房销售均价和M2做一个OLS实证分析。因为我国的利率政策同西方的不同,且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二级市场不发达,因此信贷对我国房地产价格波动具有重要作用。货币供给宽松,购房的融资条件,如利率、还款期限、贷款成数等相对会比较优厚;反之,则比较严苛。货币供给量与房价应是同向变动关系。以货币供给代表金融层面的状况考察分析地产泡沫。其中M2单位:亿元;HP(房屋销售平均价格)单位:元/平方米。 五、政策建议 这次危机给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建设带来了深刻的谨示:一方面,我国的房地产业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在外部流动性大量涌入(其中包括热钱)的情况下,价格大幅快速上涨;另一方面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相当的落后,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不健全,基本上没有建立二级市场(Second Market),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是不利于我国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发展与创新。这种外部资金的大量涌入该行业与相关金融市场的不发达是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现实矛盾。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良性运转可以为房地产行业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从投资角度看,可以直接增加经济效率的潜在能力与促进就业,但是过热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会促使通胀预期引发的非理性购买,就会导致资产泡沫,并引发地产金融危机,最终造成泡沫经济。这种现象在美国、泰国、中国香港和日本都有发生,今年七月份央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先后对房地产发出加强监管的信号,这意味着国家正对房地产实施从紧的政策。鉴于此,笔者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试图给出下列相关政策建议: 1.政府应该积极的促使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建设:完善、改进一级市场建设,加强二级市场建设,有条件的降低二级市场的准入机制,并提供相关制度支持; 2.应该大力推动房地产金融监管的创新,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如建立和健全全国性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以及个人、企业的信用信息机制等;同时还应对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3.政府应该不失时机的提供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促使制度变迁性的制度支持,以使得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发生剧烈的波动。我国的房价上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零风险,因为泡沫的破裂是一个风险积聚的过程,泡沫的衍生花了6年的时间,泡沫破灭的过程至少也要两年。在我国今年经济增长放缓的条件下,仍旧不能实行激进的信贷紧缩政策,同时应该密切注意资产价格的波动,以使得提供的宏观经济政策具有较好的前瞻性。 房地产金融市场研究: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研究 内容摘要: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并且对其他行业具有拉动性极强性。因而一旦房地产市场风险暴露,将会对整个宏观经济造成严重冲击。本文从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问题出发,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提出合理的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加快,我国房地产业呈现出了高速发展的态势,逐渐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金融风险 房地产金融指的是发生在房地产领域中的货币资金的融通,即通过各种信用方式、手段及工具,有效地组织和调剂房地产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房地产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为房地产业提供资金的筹集、融通、清算等金融服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因素的影响,使金融机构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势头强劲,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住房需求的大幅增加,导致房价的高涨,这是合理的一面。但也存在着非理性因素:我国房价过高;外资大量涌入;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聚集了大量的金融风险;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资金来源对传统渠道过于依赖;信用机制不健全。总之,等使得我国房地产市场潜藏的金融风险不容忽略。 (一)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超越居民消费能力。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繁荣期,各地房价开始显著上涨。同时相对于房价的涨速而言。我国居民的年均收入增长远远不及。如果按世界银行的标准,房价超过户均年收入6倍左右的区域即被称之为泡沫区。而我国,某些城市房价与年家庭收入的比值高达30倍以上。因此一旦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改变,经济增长放缓,房地产价格就会下降,给个人和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 (二)外资大量涌入,导致房地产市场泡沫严重。自2005年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大量外资随之涌入国内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凭借其先天优势,成为了吸收这些资本的最主要的渠道之一。逐利资本大量涌入我国房地产市场,不仅给我国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带来消极影响,还直接导致了流动性过剩问题,使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加大了金融风险。泡沫随着房价的攀升持续膨胀,而一旦这些资本大量撤出,将使我国房市急剧降温,泡沫破灭,进而引发金融危机。 (三)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刚刚起步,风险还是主要积聚在银行。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规模日益扩大。虽然我国自2005年开始以建行为试点单位开始了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与探索,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证券化的配套法律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所以我国正式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资金来源对传统渠道过于依赖。住房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窄,资金大部分都来自银行贷款。同时中国统计局所列的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也从2004年的6项减少到了4项。2004年的六项资金来有:(1)国家预算内资金;(2)国内贷款;(3)债券;(4)外资;(5)自筹资金;(6)其他资金来源。到了2005年,债券这一项减少了,到2006年,国家预算内资金也取消了,到现在就剩下4项来源。 (五)信用机制不健全,对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有效监管不足。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给商业银行的抵押贷款监管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三、对我国房地产金融未来研究方向的建议 (一)要努力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加强风险防范体系的管理。对于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完善,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房地产金融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继续推进改革和创新,加强监管,注意新风险的产生。当前国内房地产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金融创新风险防范能力不足,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管理水平以及经营管理者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制约是主要原因。 (二)要进行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持续推动我国房地产金融监管创新。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是促进房地产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要积极推进房地产金融监管创新,需要借鉴国际经验与教训,确立新的监管理念、方式、目标及评价标准,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全方位的房地产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房地产金融监管措施和手段,更好地体现房地产金融监管的动态效率和灵活性,确保房地产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三)加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建设,积极发展二级市场。我国社会现在处于转型期,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相关制度不健全,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着许多假按揭、抵押物处置风险大和房贷险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必然影响到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进程,因而我国必须完善现有的法律金融制度。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就是银行或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开展的业务。二级市场是一种风险分散机制,还是一种全新的融资渠道。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改变我国目前证券产品比较少的局面,增加居民投资渠道,同时对于参与的各市场主体分别具有不同的意义。 (四)建立健全信用保险制度和信用评级体系,完善全国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我国应该建立健全抵押保险制度,完善住房信贷风险防范和分提机制。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和政策性担保机制,有利于促进抵押贷款营销的规范化、合约的标准化,抑制商业银行盲目放贷的冲动;合理的保险风险定价机制,有助于商业银行规避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和房地产市场周期波动风险。同时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可以起到在消费者更长的生命周期内规范其经济行为,如果一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其以后许多经济活动将面临限制。 房地产金融市场研究: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房地产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市场的起伏与房地产金融市场密不可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是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问题和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因此,剖析中国房地产金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是深刻认识房地产市场症结,拓展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市场;房地产金融产品;一级市场;二级市场 作者简介:郝会会(1979-),女,江苏徐州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硕士学历,研究方向:金融工程。 一、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关系分析 房地产与金融的关系,从广义上来说应该包括与房地产有关的金融活动。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 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渗透和融合也日益加强, 逐步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房地产业与金融业两者间的关系,不仅仅表现在房地产业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业务上,更突出的表现在房地产和金融融合出来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以及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上。 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而为房地产的购买和开发提供融资服务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初级市场(primary market),也称一级市场,是房地产资金初始的交易市场,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资金的需求者的各种信贷业务、新房地产证券的发行交易以及上述信贷和证券业务附属的金融业务,如政府机构、信托机构和保险机构等对房地产信贷和证券的发行的保证、保险和信托等交易活动;另一个是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是房地产金融产品再交易再流通市场,包括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将持有的房地产贷款直接出售或以证券的形式转让给二级市场机构的交易及房地产有机证券的再转让交易。 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共同构成了一个相辅相成的房地产金融体系。在初级市场上,资金的最终需求者是住房购买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发行债券、股票等获得购房和开发房地产所需的资金,房地产金融机构通过吸收住宅储蓄,发行金融债券获得资金来源。 在初级市场上,金融机构贷放出大量资金,为了满足新的资金需求者的要求,金融机构往往会对原有的房地产金融产品进行再交易,把原来作为抵押的房地产或债券售卖出去,取得资金,再向资金需求者放贷。对于房地产债券的投资者来说,二级市场是他们出售房地产债券的场所,可满足他们对资金流动性的需要。二级市场为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提供了流动性,并充实了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来源,使房地产抵押市场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除了传统的信贷方式外,各种房地产金融中介机构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种类繁多的融资产品,例如,发行上市、项目融资、企业债券、股权融资、产业基金、房地产信托等。此外,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还存在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这不仅大大增强了房地产资产的流动性,为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分散和管理风险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而且也为市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使房地产投资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还很不完善,房地产金融产品很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房地产融资相对困难。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尚未建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在一级市场(即按揭贷款市场)上,提供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基本上是商业银行,难以形成多元化、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由于房地产抵押贷款期限长,需要建立一个二级市场(即住房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来提高其流动性,但我国目前缺乏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经营机构,至今仍然没有建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由于抵押贷款证券化水平较低,资产流动性较差,使得金融机构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而且也正是因为没有一个协调完整的房地产一、二级市场体系,即使是现在比较热门的房地产信托,也无法实现其期限转换和风险管理的市场功能。 (一)一级市场资金来源结构单一,银行系统风险集中 第一,银行信贷构成了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方式。根据统计估算,60%左右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商业银行信贷。目前中国拥有3万家房地产企业,其中,上市公司只有137家(2006底),上市公司筹资总额所占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比例过小,如果考虑到其他上市企业通过证券融资后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则上市公司融资在房地产业总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会有所扩大,但仍然是一个较小的比例。 第二,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银行信贷贯穿于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和房产销售的整个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各种信贷方式,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第三,部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理性和不规范问题。由于商业银行普遍把房地产信贷作为一种“优良资产”大力发展,在经营业务时容易产生急功近利、放松信贷条件的倾向。有的商业银行对政府担保项目盲目乐观,而忽视了这些项目所具有的风险性。 第四,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是一个“行政化”机构,实行“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看上去很完善,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公积金的所有者无发言权,更无资金管理和监督权,导致公积金经常被当作准政府资金支配使用,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 (二)二级市场尚未真正形成,没有形成完整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 第一,缺乏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机构体系。我国目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主要还是由商业银行和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组成,一些专业化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机构和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还没有出现。在发达国家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这些机构往往是最重要的房地产金融经营和管理机构。 第二,缺乏多元化、规范化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体系。一方面,我国目前房地产业的有价证券发行还非常有限。另一方面,房地产信托虽然比较活跃,但规模较小,而且先天不足。总体上看,目前房地产信托功能较为单一,主要是提供“过桥贷款”,向尚未达到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前期信托资金,但不具有组合投资和期限转换的功能。另外,房地产证券化尚未起步, 缺乏风险转移机制。目前建立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必要性不充分,抵押贷款一级市场还不完善。二级市场的缺乏造成证券化程度低, 融资工具缺乏, 银行不能通过转让贷款债权的方式转移资金风险。因此, 没有二级市场的高流动性作为补充, 反过来也限制了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的发展, 金融机构在发放抵押贷款时过度谨慎, 最终导致整个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到限制。 第三,缺乏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例如,资产评估、信用评估、风险评估、金融担保、法律咨询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还比较薄弱,而且这些专业化服务机构性质不明确、隶属关系复杂,其市场化运行和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确立。 (三)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机制还很不完善 总体上说,房地产金融市场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对市场和机构的监管和调控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总结。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规建设相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而言是相当滞后的。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部门受制于各种因素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统一管理。 三、发展和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对策 (一)鼓励房地产融资产品创新 从国际上看,金融创新为房地产金融市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包括各种房地产股权、债券、基金、信托证券、抵押贷款、可转换证券等。因此,除了进一步完善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外,我国应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产品和融资渠道。 首先,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资金,不仅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也是提升企业品牌和知名度的良好途径。针对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数量多、规模小的现状,可以鼓励满足条件的中小房地产企业通过二级市场上市融资。 其次,要培育和完善房地产债券市场。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较小,利率风险较大。因此,要研究房地产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风险管理等相关问题,积极探索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的有效方式和合理途径。 第三,要将房地产资金信托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信托。目前许多房地产信托基本上是参照银行贷款的有关条款来执行,在很大程度上是银行贷款的变种,而信托公司在委托贷款方面的监控、管理、经营能力和经验可能不如商业银行,因而很难起到有效的风险分散和风险管理作用。因此,在加强对房地产信托监管的同时,要通过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规范和发展信托融资方式,使之为房地产开发、收购、买卖、租赁、管理等各环节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四,要积极推进房地产金融创新,开发其他各种具备条件的房地产金融产品。当前,尤其要尽快研究发展房地产贷款证券化金融产品的有效方式。 (二)大力发展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 与建立完整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相对应,要建立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机构体系。商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体系包括房地产抵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房地产金融担保、房地产信托、房地产租赁、房地产保险等各种房地产金融机构。一是要积极研究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可行性。二是要鼓励房地产信托、房地产基金等其他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完善。三是要建立二级市场经营管理机构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地产贷款证券化的经营机构、担保机构。四是要建立以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为主的房地产金融保险体系。除现有少量的房屋财产保险、房地产责任保险、房地产人身保险外,尤其要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和房产质量保险。最后,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逐步规范管理和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 (三)加强政策调控和引导,完善立法 首先,要加强房地产金融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在继续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大房地产信贷监管。应密切关注房地产信贷集中度问题,及时引导各商业银行拓展其他信贷业务。同时要继续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严肃查处房地产信贷中的违规问题,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的管理和防范。 其次,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为房地产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一,监管机构要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方式。第二,要调整房地产贷款结构,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竞争性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第三,要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公共服务体系。要加快建设个人征信管理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预报体系、房地产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再次,建立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引导房地产金融市场发育。我国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尚未建立,商业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流动性风险较大。因此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自身实践,建立房地产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条件下,可考虑设立专门的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机构,负责有关房地产金融方面一些具体规范的制定,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按揭担保。
在如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中小企业逐渐崛起,并在促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发展背景下,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激烈,如果中小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自身的更好发展与进步,需要做好企业的管理创新工作。与此同时,能够在战略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工作的创新,及时发现在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作出调整与完善。所以,本文将针对战略管理视域下的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相应内容进行阐述。 1战略管理视域下的中小企业管理创新遵循原则 在战略管理背景下,为更好实现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工作,要遵循相应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原则。1.1合法性原则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中,要保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展开。利用法律法规,对企业工作人员的自身行为以及工作行为等进行约束与规范,防止在实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出现违规或者违法行为[1]。一旦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者违规行为,那么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发展与企业形象。基于此,在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中,需要始终遵循合法性原则。1.2整体性原则在企业的战略管理中,内部控制需要始终贯穿在其中,内部控制工作与战略管理工作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通过该项工作的展开,促使各个工作人员与各部门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能将完成战略管理目标作为重点与关键。在这一过程中,要遵循整体性原则。对企业的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在注重短期利益的同时,能够对长期利益的创造作出科学合理规划,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1.3针对性原则从目前战略管理的设定中不难看出,存在一定的预见性特点与规律性特点。但是,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需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与完善,保证战略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从而将中小企业管理的薄弱之处更好缓解。对于各项经济活动的展开,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给予更多关注,不断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从而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中小企业战略管理现状 从目前我国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不难看出,对于战略管理工作存在一定错误认识,认为战略管理工作只能应用在大型企业中,中小型企业不需要实行战略管理[2]。虽然有许多中小型企业能够意识到战略管理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长远战略目光有待提升。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中,有许多企业并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战略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以及对企业发展的意义。仍然认为战略管理工作是大型企业发展中需要展开的工作内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很多是发现市场的空缺与漏洞,在短时间内利用有限的资金创办起来。由此可以看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存在一定的偶然性特点。基于此,许多中小型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目光不足,这一问题的出现,对于中小型企业的未来发展会产生很大影响。第二,机会主义风气较为严重。近些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许多企业取得相应的成效与进步。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之处与漏洞,那么有许多中小企业将会利用这一漏洞进行自身的发展,只注重眼前利益的创造,对于市场规则以及法律法规等造成忽视[3]。将成功归结于运气与机会,不能真正站在战略管理的角度,看待自身的发展问题。这一情况的产生,使得许多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止步于此,从而走向“衰败”。第三,战略规划内容有待完善。从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有许多中小型企业的战略规划内容不切实际,在战略内容规划过程中,并没有对市场发展情况与自身发展情况进行明确与了解,导致战略规划内容与实际发展存在差异。这一问题的产生,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工作人员缺乏一致的工作目标,这对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会带来严重影响。 3战略管理视域下的中小企业管理创新有效措施 3.1加强对比较优势的发挥 在战略管理背景下,更好实现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工作,需要中小企业将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在此期间,需要企业能够对自身特 点进行分析与研究,明确自身存在的比较优势,这样才能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方案。在加强比较优势的发挥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第一,中小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为自身创造一定的发展空间与市场空间,实现自身各项业务的拓展。加强对优秀技术的研发、拓展人力资源优势,同时明确自身的营销方式等,对企业资源进行充分挖掘。第二,中小企业在对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找准自身的战略定位,结合客户需求,对自身产品进行调整与完善,促使企业能够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定竞争地位。 3.2加强技术创新 创新是中小型企业发展的重点与关键,因此,企业可以将技术创新作为重点与关键。通过技术构想,将研究开发与技术组合进行有机结合[4]。当一项新技术出现在市场中时,其生命周期就开始新旧演变。因为社会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激烈,因此,各个企业之间开始相互效仿,促使新技术能够在市场中逐渐得到普及,这样逐渐就无法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基于此,为使得中小型企业能够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管理工作的创新中,可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在技术创新中,要结合客户需求,同时对市场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与研究。确保技术创新工作人员,能够具备较强的工作素养与专业能力,这样才能在技术创新中将自身的作用与价值充分发挥。 3.3加强管理思维创新 在中小型企业战略管理创新中,要加强管理思维的创新,思维对于行动有着决定性作用。保证企业能够具备新型的管理理念,从而将管理理念融入到企业各环节工作中。在加强管理思维创新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第一,对于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需要工作人员对其能够有正确的解读与认识,同时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对市场发展情况能够有正确认识。明确市场需求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意识与工作理念,从而在企业中创造良好工作氛围。第二,及时摒弃传统工作理念,也就是说将企业以往的小生产意识以及较为单一管理模式,不能将工作只停留在经济效益的创造中。而是需要对企业的客户需求作出分析,同时将提升服务,提升产品质量作为重点,这样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总之,要对管理理念的创新有正确认识,确保企业内的工作人员都能够具备较强的管理理念,通过理念的创新,能够对自身的行为与工作进行约束与规范。 3.4加强制度创新 在加强中小型企业战略管理创新中,可以通过加强制度创新的方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内各项工作的展开,都能够有相应的制度依靠,避免管理混乱或者工作混乱情况的产生。在加强制度创新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第一,在制度创新中,可以在传统管理制度基础上展开,因为,在传统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存在的一定可取之处。但同样也存在不足,对于其中的不足需要进行调整与完善,使得制度的完善性与合理性得到保障。在这一过程中,要积极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到制度建设与完善中,这样工作人员可以说出自身的意见与建议,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第二,在制度创新中,还要加强风险管控制度的创新。中小型企业在发展中,不可避免会面临相应的风险问题[5],一旦风险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并解决,那么不仅影响企业发展,严重情况下会为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基于此,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对企业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明确其中的风险因素。针对风险因素给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与管理制度,从而将风险问题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将企业风险问题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风险的发生,同时降低风险发生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使得中小型企业能够在市场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实现中小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5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在实现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创新中,可以通过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的方式。在现如今企业的竞争中,虽然中小型企业涉及的资金与内容相对较少,但是也具备一定的优势,比如生产成本较低、经营战略可灵活变动等[6]。怎样才能将此类优势充分发挥,那就需要在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中,能够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在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第一,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只有保证每一位人才都能够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才能在自身岗位中将作用充分发挥。基于此,需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这需要管理人员能够对企业员工实际工作情况有正确认识,明确员工存在的优点与不足之处,这样在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中,也可以保证其合理性[7]。促使企业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培养中,能够使得自身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并且意识到自身工作重要性,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职业素养,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增加对企业的忠诚度。第二,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在如今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先进科学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出现,为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很大便利。所以,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中,同样也要加强对先进技术的应用,实现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比如,在对企业人员的管理中,可以利用计算机将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往工作情况、年龄、姓名等信息录入到其中,这样领导者与管理者,只需要到计算机信息库中进行信息的调取即可,从而展开相应的分析工作。在与员工的沟通中,不需要询问基础信息内容,为员工与领导者节省更多时间与精力。第三,加强企业文化管理与建设工作[8]。企业文化会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基于此,在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创新中,要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在企业中形成良好工作风气,使得企业文化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对员工产生积极影响,实现企业更快进步。 3.6加强内控管理创新 在中小型企业的战略管理创新中,要加强对内控管理的创新,通过内部控制工作的展开,可以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分配,防止出现资源浪费等情况,所以,在企业中要将内控管理创新作为关键工作。在加强内控管理创新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第一,树立正确的内控意识。中小型企业对于自身运行发展实际情况需要有正确认识,然后制定相应的战略管理方案与目标。从宏观角度促进内部控制能够在企业中得到更好落实,通过事前防控、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监督的方式,将内部控制工作的价值与作用发挥。与此同时,在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中,需要企业能够战略管理目标融入到其中,确保各个部门与工作人员,明确企业发展目标,朝着目标方向进步。第二,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在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中,需要工作人员能够肩负起自身责任,做好企业发展分析工作,促使内部控制能够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战略管理背景下,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工作的展开,对于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企业发展中,要将管理创新作为重点。增强中小型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实现我国社会的更快进步。 参考文献 [1]袁颖璇.“互联网+”时代企业战略管理创新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9(33). [2]张小莉.管理会计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探索[J].财经界(学术版),2019(18). [3]张志萍,高媛.论平衡计分卡在我国企业绩效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商论,2019(17). [4]徐官杰.基于差异化战略视角的企业管理战略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18). [5]严永焕,吴杰,康玉梅.石油企业管理会计应用水平评价体系构建研究[J].财会通讯,2019(25). [6]叶陈云,石睿,王雨萌.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管理会计工具选择及运用[J].会计之友,2019(17). [7]刘永红.浅谈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J].人才资源开发,2019(16). [8]吴玲玲.浅析战略管理会计在企业营销成本管理中的应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16). 作者:王子夏 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商学院
公司投资论文:公司投资与投资项目论文 1新产品开发类项目 一般由项目背景、项目概要、市场分析、项目策略、产品线规划、销量预测及价格定位、主要性能参数、工程更改范围、物料成本分析、项目投资、项目计划、财务分析、提请批准事项等组成。1)项目背景主要分析项目实施的原因、必要性及目前项目进展状态。2)项目概要主要包含产品代号、投产时间、生命周期、总销量预计、总投资、产品生产地点、物料成本目标、财务分析等主要指标概述。3)市场分析主要分析产品的细分市场定位、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竞争车型及格局、目标客户群;产品竞争力、市场机会、市场营销策略等。4)项目策略包含产品策略、制造策略和采购策略。产品策略是明确产品开发主体、技术来源、技术水平、销售市场等;制造策略是明确从冲压到总装四大工艺的通过性分析、冲压自制件数量、焊接生产线设计理念、涂装及总装生产线建设原则等;采购策略是明确零部件、模具开发、关键设备等供应商选择原则。5)产品线规划为该平台各车型的车身样式、内外饰特征、发动机及变速器配置、排放标准、生命周期等。6)销量预测及价格定位是产品生命周期内全系车型销量预测、竞争车型与本产品的价格对比及优劣分析。7)主要性能参数为竞争车型与本产品的各项参数对比:车型尺寸、整备质量、动力总成配置、燃油经济性、法规要求、安全星级、性能目标等。8)工程更改范围是明确本产品为全新开发还是在某产品基础上进行更改,如果为更改产品,需明确更改的内容。9)物料成本是明确本产品的物料成本目标及对标分析。10)项目投资包含投资明细及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对标分析等,分资本性及费用性。11)项目计划主要为项目建议书、项目启动、验证数据、第一辆集成车完成、产品工艺验证、非售车、可售车、批量生产等项目关键节点。12)财务分析主要包含净销售收入、边际成本、边际贡献、结构成本、净收益、净现值、内部报筹率、盈亏平衡点、投资回收期、对标分析、如项目运营失败对公司影响等。13)提请决策事项是基于项目要求及以上各项分析,提请董事会批准项目实施及投资。 2生产能力建设类项目 一般由项目背景、中长期规划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政策法规、建设策略、平面布局、物流路线、项目投资、项目计划、财务分析、提请决策事项等组成。1)项目背景、项目投资、财务分析、提请决策事项与产品开发类项目的内容类似。2)中长期规划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主要分析未来5年内规划的能力总体情况、实施地点、周期、步骤、能力损失或增加分析、目前状态及目标。3)政策法规主要分析涉及本项目能力建设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项目实施潜在风险评估及应对方案等。4)建设策略主要包含项目建设原则、产能及生产产品规划、产品通过性、建设质量标准、人机工程、生产班次、运行效率、安全环保消防目标等。5)平面布局为项目的车间及生产线、零部件及整车分配中心、公用站房及道路、职工停车场、办公区等平面布置方案。6)物流路线分与项目有关所有零部件供货及整车发运的厂外物流、供应商直供件及零部件分配中心分装件到车间线旁的厂内物流。包含物流路线、物流量、主要物流时段、物流频次、道路压力等。7)项目计划主要为公司及政府对项目的审批、关键供应商定点、项目设计及建设、安装、调试、试生产、生产爬坡等项目关键节点。 3报告附件 报告附件是主页内容的补充说明,页面不限,根据主页内容需求补充完善。A公司的投资项目审批报告统一按研究出的模板编制,准确的表达了项目上报的关键要素,节省了项目汇报时间,也提高了董事会或执委会对项目的通过性。 作者:王秀芝 单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论文:上市公司创新下风险投资论文 一、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概述 (一)风险投资概述。 1.风险投资的界定。风险投资最早来源于美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已不再局限于其最原始的意义。一般来说,它偏好高潜力的成长型创新企业,是一种由职业投资者操纵投向具有高潜力、新发展的企业,依靠其丰富的管理经验降低投资不确定性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并通过并购退出或者首次公开募股以获取巨额回报的一种投资行为。 2.风险投资的机制。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经历了筹集、投资、监控以及退出四个过程。筹资初期,资金的来源、所面临的投资环境以及投资方式都会影响风险投资,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有了资本之后选择合适的项目投资,这期间要综合考虑被投资企业的各方面因素以降低风险;之后进行监管,可以给企业提供额外的管理服务(融资、决策等方面),尽量使风险最小化;最终风险投资者会选择合适的时机收回投资以实现高额收益,如此不断的周转循环使风险投资实现高效利用。 3.风险投资的功效。对于成长型创新企业来说,融资相对比较困难,不确定性较强,而风险投资最能满足这类企业,它最基本的功能是为成长型创新企业提供资本,除此之外,它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失衡,能最大化地进行资源优化,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风险投资的功效因对象而异。从投资机构主体来看,成功有效的投资行为能为其赢得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为日后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基础,比如更有效地筹集资本、更优秀的合作对象等;从成长型创新企业来看,接受风险投资不仅意味着摆脱资金短缺的困扰,还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增值服务,包括为企业经营出谋划策、给予企业各种有利的资源等,提升企业成功的几率;从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有关数据显示风险投资能够有效解决失业问题,加大信息产业的比重,促进GDP的增长,除此之外,还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 (二)技术创新概述。 1.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 (1)外部环境。成长型创新企业所处的环境瞬息万变,面临着各种竞争,企业承受着巨大压力,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突破传统谋求新方式,才能在高度竞争的市场中有所成就。 (2)对风险的估量。投资风险是否可控直接影响成长型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必须提前评估风险,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3)对投入和产出的估量。首先,对于成长型创业企业来说,发展初期各方面都需要巨大的资金量,最后能否实现技术创新取决于是否有可持续的投资;其次,产出也是影响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因素,产品的市场推广及市场价值至关重要,企业需要考虑是否可以让产品在短期内商品化进而实现高收益。 2.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 当今经济高速发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否成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资本、市场环境、技术环境、相关制度等。首先,在技术创新初期,成长型创新企业无法掌握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各种信息,必定会影响技术创新过程。其次,实施新技术、研发新产品需要各方面的支持,要有足够的资本、一定的技术人员、高科技的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这其中资本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具不确定性的。第三,不断更新变化的相关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也具有一定影响,如政府实施的税收优惠以及并购政策等。 二、风险投资在技术创新上的作用 机制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技术创新离不开大额资金的支持。当然企业可以选择向银行贷款,但是对于高风险的创新型企业来说,这种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不适合的,只有依赖于风险投资才能满足这类特殊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关于该作用机制,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总结起来有:一是风险投资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成长型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不足等缺陷;二是成长型创新企业发展初期面临较高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风险投资来分散。 成长型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尚不成熟,对资金的需求时间较长而收益滞后,此外,因其处于创业阶段,企业运营情况和信誉度等使得其难以公开募集资本,企业在技术和市场方面面临巨大风险,无法通过传统方式实现融资。而风险投资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多样化,能够使成长型创新企业上市,并在资本市场中实现融资,帮助企业脱离窘境。风险投资机构除了提供资金外,还可以实现对企业的监管,给企业提供战略支持,依靠自身经验影响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与此同时,同企业存在一定委托关系的风险投资机构还会规范企业的经营,影响董事会的决议,甚至参与企业的战略部署,侧面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正因如此,我国已开始部署大力支持风险投资、改善经济增长模式、主推技术创新竞争力等新的发展战略。 三、我国创业板市场中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现状 我国创业板发展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一直以来,创业板市场不断推陈出新,发展创业投资的同时也优化了风险资本结构。2009年之前风险投资退出水平相对较低,2009年之后创业板扩容速度明显增快,导致2010年风险投资退出案例大增。从参与情况看,截至2012年5月30日,31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半数以上的企业获得过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vc/pe)的支持,远超上交所和深圳中小板;从集中的行业看,风险投资主要聚焦于新材料、新科技、新生物制药等行业;从地域方面看,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的青睐。创业板市场中有较高比例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推动了技术创新的高速发展,表现在研发支出所占比重逐年递增,申请的专利数量也不断增加,这都离不开创业板市场自身的发展。但是也要看到,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表现为技术创新水平不与风险投资成正比例变化,因为增加的风险投资并不是全部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可见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具有不明显的推动作用,这同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归纳如下: 一是尚不具备系统的风险投资模式。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中风险投资尚无完善系统的模式,机制也不健全,不能有效地规范风险投资企业,使得风险资本去向偏离预期,给有成长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二是创业板市场功能淡化,机制尚不健全。由于创业板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无法有效发挥市场功能,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市盈率普遍较高,超募资金现象也较为严重,不利于市场资金的合理配置。三是相关法律和政策滞后。对我国来说,创业板和风险投资都处于起步阶段,还是新鲜事物。与之配套的法律政策也处于摸索阶段,相应的监管机制还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四是风险投资人才不足,整体素质不高。成长型创新企业的建立需要独具慧眼的风险投资人才,要想创新最关键的是发现机会,而我国多数创业者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影响了成长型创新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四、相关政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应在风险投资市场中找准定位、强化职能、加大扶持力度。面对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环境,政府应尽力加强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不再过分强调自身的主导地位,将主导转换为引领,为创业板打造全新的良好投资环境。此外,政府还可以多手段多方式为创业板提供扶持,如增加免税年限、降低所得税税率等,用实际行动鼓励支持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的发展。 (二)完善风险投资的各项机制,有效进行管理。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相关职能部门应逐步完善风险投资的各项机制,实施行而有效的管理。如为保证风险资本的有效退出,应健全破产清算制度、创建优良的咨询机构、提供全面的社会资源等,使风险投资维持在相对较好的水平。 (三)完善风险投资的市场环境,发挥创业板重要职能。风险投资市场环境的完善必须依靠配套的法规制度来规范,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行使其职能。同时,发挥创业板的两项职能,培育新兴产业方面不仅上市时要对企业严加选择和规范,而且过程中要严加监管;创业创新方面要通过各项措施引导风险投资向中小新兴产业方向发展,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 (四)打造优秀的风险投资团队,加强其创业和运作能力。风险投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更专业的风险投资人才。要重视创业方面的教育以及风险投资团队的培养,通过优化各因素来培养高能力的风险投资者。综上所述,风险投资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密切相关,二者相互影响和制约。我国在发展技术创新时不能丢掉自身优势,同时也要吸取成功经验,建设有特色的创业板市场,使风险投资充分发挥自身效用,促进新兴企业高速发展。 作者:苏巍 单位: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公司投资论文:在华投资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产业分布及污染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国国内投资环境也日益完善,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从实践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导致了生产活动的增加,这就直接带来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行业结构来看,污染排放水平较高的制造业是外资流入的首选行业。1999—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制造业投资中的比重都超过了50%,其中2004年和2005年投资制造业比重高达70%以上。从每年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的具体数据也可以发现,自1999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的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的资产占该行业总资产的比重,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利用FDI的国别来源分布、在华投资的区域分布、产业分布等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模式。其具体表现为: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1世纪初期,FDI的来源国(地区)主要是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地区所占比重最大。根据2002年数据,当年香港在中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占亚洲总量的54.84%,占中国全年利用FDI的33.86%,远超过其他发达国家在华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在华地区空间分布体现在东部地区数量多、中西部数量少。形成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地区)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旧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和制约,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或限制或制裁,这一阶段外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由于利益驱动和技术限制,早期进入中国大陆地区的FDI主要投向了一些污染密集型产业。中国从1992年开始明确向市场化方向改革迈进,发达的欧美日等国家对中国的投资额开始不断加大。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和阶段,其国内产业也不断处于调整和升级阶段,发达国家也就抓住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放的机会,将其国内的部分“夕阳产业”向国外转移,其中中国就成为一个主要的转移地,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形成了中国所谓的“产业承接”。然而,这种所谓的产业转移模式给中国国内带来大量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家或地区利用直接投资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疯狂地大肆掠夺中国的一些耗竭性资源,或者掠夺中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基于保护其国内环境而其国内又需要某些高污染产品,将投资主要集中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当前中国地域空间上的FDI进入的“二元结构”格局,其主要原因不仅由FDI来源国的国别差异而造成,也与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差距关联,还与中国对不同地区实施的差异对外开放政策有关。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环境污染直接受到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技术的影响,污染排放与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重污染化同向变化,污染排放与环境技术反向变化。FDI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某种程度上的重污染化,因为外商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以污染度较高的工业为主。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低,接受外商投资一般也就定位在包括大量重污染型产业的工业上,对于环境保护还没有提到重要的位置。发达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利用FDI疯狂从中国大量掠夺一些耗竭性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集中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一些外商将在本国已经淘汰的高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想方设法转移到中国境内,造成了中国的环境日趋恶化。由于跨国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高额收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污染产品生产上的国际比较优势也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诱因。尽管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强化环境治理,十八大报告首次专门论述了“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理念,首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但是人们担心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污染转移”问题并没有解决,有的行业还很严重。如我国工业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以及工业二氧化硫)从1992年至今基本上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其中,工业废气持续增长,在1992—2010年间增长高达47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在1992—2006年间快速提高,增幅达到69%,随后出现缓慢下降,相对于1992年依然增长41%[5]。工业废水在有效控制之后,排放基本保持不变,这凸显了政策选择对污染排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沿海地区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重镇,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其环境也日趋恶化。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于“严重”超标。全国范围内,遭受工业固体废物危害与生活垃圾危害的耕地已经达到1000万公顷,每年损失的粮食已经达到120亿公斤。全国13亿亩草原严重退化和沙化。全国七大水系均遭受污染,全国90%以上城市水域严重污染,有50%城市缺水。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16.1%,其中污染点位轻微为11.2%、轻度为2.3%、中度为1.5%、重度为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为10.0%、草地为10.4%。从污染类型看,无机型污染占比大,有机型相对次之,复合型污染占比较小。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工矿业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等活动。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污染事件频发,给中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根据《2012跨国公司中国报告》:2006年6月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因环保违规违法而被国家环保总局曝光,主要有超标准排放废水的上海松下电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废水的长春百事可乐公司、主体设施未验收私自投产的上海雀巢公司,还有3M上海公司、德国诺尔起重机设备等公司。上述案例仅是在华跨国公司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冰山一角。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来,大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基本由中国企业来生产,然后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贸易或者出口,而将污染留在中国,造成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第一,外商投资过度进入制造业是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FDI与引进制造业投资同步进行,外商对制造业的投资从1999年开始就不断增加,在2004年和2005年时,制造业占比已经达到70%以上;之后,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处于下降状态,到2012年降到43.7%(见表1)。从FDI在华的产业分布看,引进外资中大约有60%进入制造业,给外商带来的88%的FDI工业增加值来源于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其中30%属于高度污染密集型的产业[8]。从“三废”排放量来看,制造业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其废水排放量已经占到工业排放量的79%;废气排放量占到63.7%;废弃固体物排放量占42.1%。从国际竞争态势看,由于中国的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制造业生产扩张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的转移。这也说明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并没有整体上改善环境污染,或者技术外溢不足或者是技术吸收不足。当然,从表1中可以看出,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自2006年不断下降,到2012年比重已经降到43.7%。这也反映出中国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与升级,第三产业处于上升态势,对环境污染程度的降低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效果。 第二,环境标准的国际差异性导致发达国家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目前,国际上有《多边环境协议》、《卡塔赫纳生物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性的相关环境保护条约。然而,这些条约或者是单边条约,或者是与WTO的有关规定相悖。在WTO的框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协定尚不完善,更没有如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那样的协定对相关方面的明确限定与约束限定。制造业的输出国基本都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而这些国家对环保标准的制定有严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能耗高、污染严重等行业的惩罚相当严厉,开出的罚单动辄上亿元。但中国对相关污染的外资企业开出的罚单仅为几万元或几十万元,外资企业通过污染生产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遵守环境规制所付出的相关成本,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另外,发达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的产业发展概况,以及国内的基本条件而制定制造业标准,他们不会过多考虑或者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同时,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推进阶段,这就导致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发展高污染制造业的成本不断上升,迫使其只好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制造业。当然,也有相当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与其母国的环境标准“压力差”将污染转嫁到中国。 第三,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造成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引资竞争,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加重。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须获得相当的财政收益,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行政费用支出的需求。同时为了政治上的晋升极力追求经济增长率。而要在“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选择“资本推动型”发展模式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地创造或者改善软硬环境,以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相对于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中国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有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就会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经济权力,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以尽最大可能获得外资的审批权。这种基于对经济资源最大化的不断追求,刺激了地方政府追逐外资的利用规模和数量,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对外资引进的疯狂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倾斜式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外资进入基本上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逐步梯度推进的格局,然而FDI在华地域分布的失衡,又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东部地区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剧。 从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基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取得显著的“表面”政绩之目的,往往不惜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突破环境底线,引进了一批技术水平低、污染高、能耗高的外资企业,结果使得本已脆弱的本地生态环境更趋恶化。特别是外资偏向于投资制造业的引资结构更是加大了中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压力。第四,大量“洋垃圾”进口到中国,造成国内环境污染。由于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的严格限制和巨大的惩罚成本,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垃圾转移就成为他们处理污染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具体做法就是将产生于发达国家内部的大量工业与生活垃圾,特别是产生的有害废弃物,通过各种方式转向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必然给进口垃圾的国家带来巨大的环境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不断遭受到洋垃圾进口的影响。洋垃圾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贸易、走私、捐赠等形式,对中国的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主要涉及工业垃圾与危险废物垃圾等。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00年至2011年,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由最初的7.4亿美元增加到115.4亿美元,2011美国出口给中国的垃圾交易额占中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其总量仅次于从美国进口的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及化学品和运输设备等。更触目惊心的是,全球每年产生5亿吨各种电子垃圾,其中70%以各种方式流入中国。某种程度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电子垃圾的聚集地。 第五,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高污染产品在中国主要是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与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出口占全球贸易量的一半以上。然而中国的焦炭生产技术与工艺整体上落后于世界水平,技术落后的土焦占有较大比重,我们生产一吨焦炭就要平均排放大约一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随着中国出口焦炭数量的增加,环境污染指数也在不断上升。 三、提升环境质量的应对策略 第一,提升我国治污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治污技术引进力度。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优秀要素,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污染的根本治理要依靠技术创新的突破。技术创新能力对环境的改善作用体现在:一是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能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更大的产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环境压力;二是治污技术的发展与突破可以大大降低治污成本,从而获得有效的收益,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者的治污积极性;三是从环境监管视角看,检测技术的进步能大大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所以,从长远和根本上看,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发达国家具有成熟和先进的治污技术和产品,我们要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就必须引进国际上已有的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要用高新技术来改造环保产业,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解决我国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增强环保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技术与科学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完善政策引导,大力促进国内清洁生产与循环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 第二,调整引进外商投资的战略定位,注重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必须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设立产业发展环保标准门槛,严把环境保护关,把能否节约资源和提高环境效应作为引资的标准,大力引进节能减排型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环保监管,要对具体的外资项目进行环保评估,并实行严格的生产审查制度和程序,严格限制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高的外资项目的进入。 第三,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优化我国产业结构。针对外资过度进入制造业的现状,我们必须改变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应当限制其投入那些技术含量低的加工制造业,鼓励其投向高技术含量领域和能够带动大量相关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的基础产业。我国目前使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不同的行业划分为鼓励、许可、限制及禁止类,在未来的产业调整中要更多侧重于环保因素,在限制和禁止类中添加调整部分污染严重的行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在发达国家更加强化对高污染和高排放行业限制的背景下,基于环保理念,有选择地引进外资并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控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必然选择,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使中国经济朝着“绿色发展”方向迈进。第四,加快完善吸引外资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法规和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这造成了利用外资过程中的监管漏洞。我国有关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涉及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即《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5个部级文件,即《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等。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的时代背景局限,上述法律法规面对现实环境存在各种漏洞,如技术性不强、检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监管效率不高。 发达国家针对环境污染和保护方面的立法比较超前,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如美国在环境污染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规制、水污染规制、噪声污染的规制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规制等。美国针对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能源供应与环境协调法》等;水污染规制法律法规有《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针对噪声污染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噪声控制法》等;固体废弃物的规制方面有《固体废物处置法》等。英国首都伦敦曾经被称为“雾都”,这是英国长期工业化发展而没有重视和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基于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英国于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并逐渐实行了能源结构转换,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伦敦的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较为令人满意的结果。伦敦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在于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我们要科学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分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制定统一规范有效的外商投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第五,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对环保的投入占同期GDP比例始终不到2%。根据实践和预测,如果要真正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对环保的投入需要达到GDP的2%~3%。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已经或即将启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污染防治计划。当然,这些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环保投入,其中仅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总投入预计5年就要达到1.7万亿元,年均3400亿元,中央财政总投资2700亿元。但实际上,2013和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资只有150亿元。 未来几年,投资压力和缺口依然非常大。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的严重匮乏,造成环境污染治理的极大困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一方面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更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有效的资金配置。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上,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实力,应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外资企业环保基金,并将这个基金投资的收益用于外资企业环境污染的治理。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治理污染的成功经验,建立主要以经济手段调节、行政和法律手段辅助调节的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机制。当然,政府要为企业的生产提供信贷和融资便利,并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等;要加大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消费中选购绿色产品,科学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投向无污染行业和绿色等技术薄弱的产业。第六,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建设。从全球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看,发达国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税和生态破坏税。环境污染税分为废气和大气污染税、废水和水污染税、废物垃圾税。生态破坏税包括伐木税和地下水税。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的税制建设及严格征税,对发达国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对我国来说,应基于环境保护之目的,借鉴发达国家通过税制建设遏制环境污染的有效做法,完善我国的环境污染税制建设。由于征收环境税之目的在于保护环境,作为一种税,其框架应该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基本要素。从纳税人来看,主要是指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从征收范围来看,主要是指向那些不可再生资源或者资源存量较少或稀缺的资源,同时向生产中的污染行为征税。从税收优惠来看,主要是对有效控制污染、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实行税收优惠。第七,实施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从环境库兹涅兹曲线所描述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当时时代环境和各种生产要素资源所决定的,特别是技术发展的水平和局限性限制了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但是,在现实状况下,发展中国家已经不可能再通过转移产业来达到环境改善的路径选择。所以,政府有效的环境政策是有效缓解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现实手段。环境物品在经济学上被作为公共产品,其具有公共性和不可替代性特点。根据公共产品的特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环境质量是很难通过私人投资给予改善的。同时,现实生活和生产中普遍出现对环境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问题,也经常性地出现“搭便车”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只有通过政府的集体行为加以约束。基于此,政府采取严厉的环保政策不仅可以弱化发达国家将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的动因,而且可以改变和优化环境库兹涅兹曲线的变动轨迹,使得我国环境污染持续上升的趋势变得平坦或得到相应遏制,以提升环境质量。对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华产生的环境污染应当给予严厉处罚,因为它们在其母国可以做到“零污染”,而进入中国后却成为“污染大户”,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罚过轻。根据各国法律实践,法律之所以设定惩罚性经济责任,就是要形成对相关主体的威慑力,使其利弊权衡后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这会有效防范和遏制跨国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建立以强制性环境保险为主的跨国公司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会激励跨国公司减少环境风险,以改善环境质量。 作者:樊增强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公司投资论文: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论文 一、保险公司资金投资风险分析 (一)主要投资渠道较为单一债券因为其收益稳定、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在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中占据较大比例,这能很好地保障保险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是保险公司规避和防范风险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随着市场利率,国家政策和投资环境等投资因素的不断变化,将银行存款和债券作为最主要的投资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仍然具有风险性。所以,为了减少投资风险,扩大投资收益,丰富投资品种,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通过合理优化投资结构,实现多产品的套期保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二)保险投资中基金的投资比重较低国外保险公司将基金投资作为其资金运用的一种常用手段,其原因在于基金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分散了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投资目前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使得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率比债券高,因此,基金投资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的特点,受到广大保险公司的追捧,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中基金投资所占比重仍然较低。 (三)保险资金投资于养老产业现存的问题随着泰康人寿养老社区投资试点的方案成功实施,中国人寿、合众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也开始效仿投资养老实体。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实体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养老压力,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增加了一条规模大、期限长、回报稳定的投资渠道,改善资金和负债的匹配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养老实体,能帮助保险公司塑造更好的公众形象,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人们对保险公司的负面评价。但投资养老实体存在的风险也很突出,我国目前养老产业并不成熟,还在起步阶段,养老产业规模小、服务质量差、缺乏专业的护理人员、行业标准并不统一,而且养老产业是一个微利产业,公益事业的性质远大于经济利益,这导致了养老产业的投资周期长、资金初期投入量大、资金流动性弱等的特点,所以如何恰当地规避或减轻这些风险成为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实体的首要目标。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以外,保险公司自身资金投资、经营和管理机制也需强化,做好资金投资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透明工作。 二、保险公司资金投资风险控制 (一)拓宽投资渠道,进行投资组合通过长期的投资实践,人们得出一条普遍结论:投资渠道越宽,选择的方向越多,总的投资风险会越小。随着2012年保险投资新政的颁布,我国保险投资渠道越来越宽泛,这要求保险公司充分理解和掌握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理论,参照其基本思路,确立自身能承受的风险能力,根据不同资产(如股票、基金、债券、银行存款等)的收益率和期望收益(即其在组合中的比重),计算出组合风险,通过反复计算和建模,可以得出本公司的最优投资比例。同时,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投资时,要注重区分寿险资产和产险资产。寿险合同一般期限较长,因此其资金较为稳定,可以投资于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如长期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同时因为大多寿险合同具有储蓄性,这要求寿险资金的投资更看重的是投资的稳健性和安全性,其风险控制的要求要高于产险,这也是为了确保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于产险资产,投资资金要求流动性强,可以加大对股票、企业债、基金等流动性强的资产投资。分别对不同性质的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投资计划,委托不同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专门管理,能有效地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二)成立保险投资基金,加大对基金的管理力度通过对国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基金管理业务已成为各大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手段和利润来源,其不仅设立了公司型基金,还参与销售一些与基金管理有关的保险业务,如直接与共同基金连结的变额人寿和年金与私人养老金计划,再将其分别委托给同一集团下的投资顾问或者管理人。而且于2011年下发的《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保险公司可获得基金销售许可证,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参与契约型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代销基金,建立专业的人才管理团队和基金管理公司,为日后成立保险投资基金、参与基金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第三方托管养老产业,联合银行机构风险共担首先,针对我国养老产业人才匮乏、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投资建设养老实体产业,并通过出租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委托给第三方经营,委托专业的医疗护理团队负责养老社区服务,同时可以选择与各大高校合作,积极选聘能熟练掌握护理专业技能、有着强烈责任心的学生,这也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养老产业投资初期需要的投资金额较大,且投资回收的期限长,资金流动性差,加之我国目前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上季末总资产的15%投资于非自用性不动产,将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资料源自2012年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和银行合作,联合贷款,共同参与养老产业投资,使得保险公司和银行风险共担。此外,由于投资养老实体回报期限长,而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随时都有可能遇到保险赔付,这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养老实体的投资和经营。保险公司还可以将养老服务与自家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结合起来,如某客户购买了保险公司特点种类的寿险产品,即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与之相挂钩的养老服务方面的优惠活动。 (四)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保险公司自身也要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经营和管理的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投资经营,资金投资机构负责投资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和市场分析监测、确定投资决策、下达交易指令,资金托管机构负责资金交割、划转和清算,未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批准,任何人或机构不得擅自动用保险资金,通过这种资金隔离的机制,使得资金流和信息流能有效的分离,使得投资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化。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防止资金投资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进行逆向选择,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到侵害。保险公司可以将投资绩效与管理费挂钩,这能极好地调动资金投资机构管理资产的积极性,但管理费用应当确定一个浮动限制,若是管理费用没有上限,极可能会促使资金投资机构采取较为激进的投资策略,甚至会使其铤而走险,选择非法的投资途径。同时,为了防范这种投资风险,除了设置浮动限制以外,保险公司应当督促资金投资和托管机构确立完备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具体明确到个人,资金从委托给资金投资和托管机构那一刻起,每一投资、划拨、清算等环节都应有相应的责任人和监督人。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日益完善,政府开始逐步放开对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控制,鼓励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但是通过对2005~2013年保险资金运用数据的观察和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的分析对比可以发现,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的投资收益率远低于预期,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尝试不同的投资渠道,丰富现有的投资品种,确保资金的稳健发展。 作者:康丽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公司投资论文:上市公司风险投资论文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般而言,企业的风险投资是需要等到企业发展到上市阶段,通过IPO将风险投资撤出投资,以期获得更大的资本增值,但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是非常的完善。我国风险投资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相对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比较落后,缺乏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也缺少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更加缺少完善的市场机制作用体系,最后导致风险投资难以成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上市公司IPO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和时间,但是这需要完善有序的市场秩序支持以及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而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来的很晚,因此IPO过程当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受到了阻碍。吴超鹏(2012)研究也发现我国风险投资在公司上市之后退出的比例不高,从2000年之后一直到2010年之间,在公司上市三年后退出的风险投资仅仅35%,五年之后退出的也不过44%。通过这样的分析来看,我们国家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二、风险投资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影响分析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一般的融资行为会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的问题,但是风险投资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探讨的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影响可以视为是投资与被投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需要从上市公司自身的角度出发去探讨分析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具体影响。 (一)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有利影响风险投资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十大股东之一,可以通过其有效的监督管理引导上市公司形成优秀的公司治理团队,只有拥有一个优秀的团队才可以促进企业创造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从而通过内部的监督管控,提升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可以通过自身宽阔的视野,卓越的思想对公司进行监督,对于公司绩效有绝对正面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战略管理政策,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的不利影响一般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公司IPO之后,风险投资就会退出,但是我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存在,并且风险投资家会成为上市公司董事身份,这样可能会形成一种“尾大不掉”的现象,他们会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干扰公司的政策,甚至也会出现恶性的竞争夺权现象,因为私人利益做出有损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融资活动。 (三)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有利影响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加强信息传递能力,增加企业的外部融资能力。第一,风险投资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这是衡量企业质量的一个标准,这样良好的声誉可以帮助公司吸引融资和投资对象,给外部传递更加可靠的信息。因此,风险投资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面降低信息交流沟通的成本,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逆向选择问题。 (四)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的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比如说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第一,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主要是我国中央政府部门根据当前社会经济的具体发展内在要求而确定出来的制度体系,并且会以此作为根据,作为指导各级地方政府税收收取的基本方针准则,来开展税收收取工作。另外有关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等众多的分配关系基本是没有理顺的关系。总而言之,在这种税收政策下,我国的上市公司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避免税收政策带来的各种影响。目前的风险投资可能会受到这样的政策干扰,从而对于公司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第二就是国家货币政策。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来说,自身竞争力十分缺乏,而且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一旦中央政府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出口活动的基础十分脆弱,很容易受到政府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从紧”的货币政策会使得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从而导致公司出口商品的价格会有所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会进一步地加大,公司的信贷成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快速提高。这些外部因素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来说,都不是有利条件。而这些都是风险投资难以规避的。 总体而言,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与之相关的新的问题。对于风险投资该如何把握和利用需要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行为当中有良好的掌控。同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我国宏观资本市场,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确保足够的后盾支撑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势,其一就是可以解决内部治理的效率问题,其二就是可以解决上市公司外部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前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出,这样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型,一旦风险投资家或者公司自身出现问题,那么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良性影响和作用可能就会转化为消极的影响,诱发道德风险问题。因此,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合作,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作者:刘万华单位:广元广播电视大学 公司投资论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论文 一、A公司长期股权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 1.设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的目标。 1.1设定管理业务目标。A公司业务的基本状况,设定长期股权管理目标:目标一:保证长期股权账面价值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及时收取回报。目标二:建立完整科学的投资方案,并及时跟踪。目标三:股权投资、股权转让要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目标四:确保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支持投资可行性方案的理由要充分、恰当。目标五:明确投资处理方式和程序,保证投资处理有关文件、凭证的真实有效。2.2设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财务目标。目标一:保证长期股权项目价值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目标二:投资回报的及时收取。 2.长期股权管理环节的设置。 A公司根据长期股权项目特点和要求,对股权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设置了四个环节,包括:项目的初步评价和决策、谈判、股权的管理、股权的退出以及股权评价,其中股权的管理、退出和评价是后续进行的工作。 3.长期股权管理流程设计。 针对长期股权业务特点,A公司对投资业务分成了三个阶段:调查阶段,主要项目搜集、初步调研、立项会、尽职调查、部门审查几方面内容;交易阶段,主要有交易谈判、投委会、中介调查、董事会、交易执行等几方面内容;退出阶段有后期管理、董事会审核、退出执行等几方面内容。 4.管理组织特点。 A公司根据企业的特点,设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结构,突出公司的资产管理要求与职责。公司设一个总经理,一个财务总监和三名副经理。具体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其中,财务总监对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4.1财务部。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有: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政策充分利用;②按照会计准则正确设立账目和科目;③建立健全的会计岗位责任制;④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⑤行使融资管理的职能,对子公司的账目负责。在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出资项目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管理相应的程序,落实资金。针对于绩效较差、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应当报告给总经理,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4.2控制部:控制部的主要职责有:①负责新项目(含产品开发、投资)经济性测算;②负责公司年度经营预算;③负责公司全过程成本控制;④负责公司商品收益管理;⑤负责公司中长期滚动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在公司投资时各级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应的监管工作,对公司股权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检验公司的投资是否合法合规,为后期公司的股权收益负责。另外还要加强对子公司绩效评价。 二、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控制手段 长期股权的投资拥有着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这就使得相应的投资风险也是巨大的。对此,企业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来面对这些风险,从而避免风险为企业自身带来的巨大伤害。从宏观上来看,这些风险主要是由于一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的控制因素共同影响并引起的。对于前者的控制来说,这种因素已经超出了企业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往往很难对其进行预测;而后一因素,企业可以通过采用相应的手段来进行控制和规避。下文便结合A公司就一些在长期股权的投资中较为常见的几种风险进行介绍:A公司发展长期股权是为了壮大公司的实力,但同时这也意味着风险的提高。 1.流动性风险。 对A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可以看出,从2010年开始,A公司的资金流动率就有所下降,这就意味着公司的资金得不到保障,可能会出现资金的短缺状况,债务偿还的能力下降。这种流动性下降的情况就是A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强长期股权投资所造成的。 2.多元化经营风险。 近年来A公司转变了经营战略,加大对长期股权的投资,实行多元化经营的战略,但是近几年股权收益的状况却不是十分乐观,股权收益率不断的下降。究其原因实行多元化的类型是不是适合A公司发展,如不适合A公司的具体情况必然会阻碍A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3.投资结构风险。 A公司虽然涉足领域很多,但是投资的结构比较单一。仍然集中在汽车领域,这也没有能够达到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多元化经营的目标。这种情况归根结底还是管理模式的问题。A公司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可以灵活的调动公司资源,采用适当的体制规避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A公司,很重视框架的管理模式创新,为了加强企业股权投资的管理力度,A公司在原有的“直线职能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引入矩阵式的管理模型进行补充,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和调整。这一模式提高了公司的绩效,增加了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的规避了风险。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对其他拥有众多子公司的企业有借鉴意义。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A公司案例的研究,分析了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和管理的相关职能,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及控制。以小见大,描绘了当前我国资产投资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的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和管理提供一些科学的建议。 作者:张春虹单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控制部 公司投资论文:保险公司风险投资论文 摘要:本文阐述了风险投资的基本含义,并以保险公司为例探讨了风险投资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即加强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大力优化风险投资外部环境、为风险投资提供源头项目、抓紧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和引进外资,建立创投公司、私募创投基金。 关键词:风险投资;保险公司;机制 一、风险投资的含义 所谓风险投资,顾名思义是一种投资行为。因为其自身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而吸引众多投资者,但是由于其技术和市场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失败风险,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行为,风险则会更大。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卓越的成绩。面对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挑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更应当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不断创新科技体系,当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为高新技术产业,从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就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情况来看,要想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离不开发展高科技产业,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风险投资相关的金融体系,并给风险投资以政策性的鼓励。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优势,离不开最基础的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因此,要想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优势,风险投资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问题分析 中国高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风险投资金融机构,它创建于1985年,已经为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实践了20余年,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风险投资体系,公司具有自身发展的基本特征:从投资主体的角度分析,国家创办的风险投资公司是现阶段的主要形式,很多公司的载体是依托国有银行等机构。一般仅对科技型企业进行信贷,这是仅限的形式,因此现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与银行的贷款没有太大的差别。由这些特征分析,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还不能完全称之为风险投资,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尚不成熟,相应的配套机制也不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存在众多问题,结合几年来的具体实践,总结如下: (一)风险资本规模偏小,投资主体单一 风险投资应当是一种商业行为,从国外的风险投资实践来看,大多风险投资只有在政府对特定条件下政府才给予直接的支持,例如整个市场失灵时,或企业无能为力的领域时。但是在我国,风险投资却是直属于政府的,是一种政府操纵和主导下而创立相关公司的,这在形式上违背于风险投资的商业行为,将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也直接导致了其主体结构的单一化。近几年新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仍然是政府部门,直接造成了投资效益构成的不良影响。 (二)退出机制急待完善 没有退出机制的风险投资,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只有退出这一环节正常化,才能使风险投资运转正常,资本退出是否能够成功也决定了风险投资是否能够成功。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关于退出机制方面存在众多问题,例如,现阶段的证券市场仍健全,自证券市场成立以来,已有十多年时间,但是相应的配套机制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特别是主板市场及二板市场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问题,风险投资的出口问题仍然是棘手的问题。另外,我国的产权市场也有很大的完善空间,高新技术企业还不能掌握一定层面的技术进步及创新能力,自由转换产权的行为还不能依靠企业自身完成,这也直接阻碍了风险投资行为的政策运行。 (三)外部环境有待改进 一个良好的风险投资行为离不开外部环境的影响,这也是该系统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现阶段,我国的外部环境还需要革新。政府在引导和调控方面存在不足,没有科学的手段及相应的措施,更没有相对较为得体的约束措施。而与之相对应的金融体制革新速度较慢,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风险投资更需要适时革新体制,这就更加凸显出当前的配套机制落后程度。风险投资行为的出现,在我国却没有约束其行为的法律法规,缺乏一定的规范措施也使得整个行业的发展缺乏规范化、系统化。风险投资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种类较少,无法满足市场的真实需求,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四)风险投资的项目太少 项目来源少,因此可以提供科研的素材较少,科研成果也就不会丰富。要想使风险投资转换的速度加快,需要首先具备先进的科研成果做为前提条件。 (五)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十分紧缺 风险投资缺乏专业人士,很多人从事金融行业却不精通技术层面的内容,有的人则了解技术但是不精通金融层面的知识,这样的专业人士不能称之为投资家。而我国现阶段,从事风险投资的人士大多是不够专业化,严重缺乏专业人士的风险投资行业,使其投资的成功率大打折扣。国际市场上,风险投资领域的专门人才通常有以下几类:风险资本运作主导型;输出企业管理型;财务分析评价主导型;风险控制规避主导型。这几类人才可以对风险投资进行全方位的测评,不仅能够深入了解投资及融资的行为,更能够将各个领域的信息资源整合并加以利用,从财务层面作为投资的主要依据,采取系统分析及评价的方式对接下来的投资行为进行判定,有效防范投资中的风险。 三、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思路 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改进风险投资行为的发展思路,具体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 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的主体较为单一,因此将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是必由之路,改变以往政府一手主导风险的传统模式,放宽对大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限制条件,丰富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尽可能建立起有效的机制,引入国外的风险资本,如果有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也应当给他们以市场,允许其开办私人性质的风险投资公司。日常投资中,应当放宽对普通百姓的限制条件,允许他们通过购买债券或股票的方式进行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行为,也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入伙风险投资的企业,多角度、多元化地丰富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 关于建立风险运行机制,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发展方向,首先,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遴选,这一机制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国外关于投资项目遴选的机制早已成熟,我们可以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对高新技术投资具体项目的审核,从技术层面、企业发展能力层面及外界的环境层面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接下来的投资项目是否是成熟的投资项目,是否入围投资范围。其次,适时微观监控风险投资行为,这一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约束企业的管理层。企业的创业股、风险股等都属于风险企业的产权,因此产权在其结构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对股权及指定项目享有股份的形式来激励风险企业的领导层,将企业未来发展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相联系,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风险投资企业可以加强对投资的风险企业的管理能力,确定自身在企业中领导层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一旦企业发生决策性的失误或风险时,可以及时制止企业的决策方向,解雇风险性较强的领导层人员,约束企业的领导层,加强有效监管。第三,退出机制一定要及时实行。退出机制对风险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可以帮助企业的创业投资层面完成可持续发展,有效鉴别创业中的众多不对称问题,筛选并评定相应的项目机制,只有退出机制得到完善,创业资本才能够得到持续的流动,增强创业投资的稳定性及持续性,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大力优化风险投资外部环境 优化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其中包括对政策层面环境的优化、法律层面环境的优化以及中介服务体系的优化。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并适时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其发展的步伐。针对风险投资行为,我国应当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这一领域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帮助风险投资公司管理所投资的企业,机构从设立到运营再到风险转换都有据可依。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也应当得以优化,证券公司及银行可以针对风险投资行为出台一系列服务项目,可以帮助企业提供产品的定位及市场研究,对资金的筹措给出一定的参考信息,还可以培育一些专业人员及顾问机构,为风险企业及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帮助他们判断投资价值,并提供一定的专业咨询。会计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建立也会对风险投资领域带来一定的作用,可以帮助相关的评估机构完成财务方面的审计工作,从技术层面及业绩层面给予评估,一旦机构确立,在运营及退出机制方面也会运用到一定的法律知识。 (四)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提高科技成果的创新性 产学研现阶段出现一定的脱节现象,很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相关成果并没有通过企业得以利用,因此这些成果往往还只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利用率偏低,成果的转换效率不高,因此科技链与产业链之间有严重的脱节现象。针对这与的现象,政府应当提供一定的平台,帮助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及时沟通,将产学研相结合的利好政策应用到风险投资行业中来,开拓科研人员的思路,为企业开辟新的道路,将科研成果高效率转换为产业链条,在产学研方面开展合作,并鼓励三者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五)抓紧培养风险投资人才 风险投资行业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人才可以直接决定未来的风险投资成功率如何,因此抓紧派样这样一批风险投资人才时不我待。正如前文所述,风险投资行业需要四类人才,即风险运作主导型、输出企业管理主导型、财务分析评价主导型、风险控制规避主导型。要想将风险投资行业做得更稳定更长远,培养专业人才可以将风险投资行业推向更高的发展领域。 (六)建立独资、合作、合资的创业投资公司 我国在风险投资时除了利用国内资金外,还应当有效利用好国外的投资资金,将风险投资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的重要途径,这样做对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发展带来积极的意义,除了能大量利用国外资金外,还会将更多的先进理念及投资经验带入国内,将投资的高新技术领域作为我国与国际沟通联系的有效渠道,获取国际层面的创业市场信息,增加同国际间的交流互动。我国可以出台相应的策略,以鼓励和支持外商来我国投资创业。可以针对国外投资机构的特点,给予一定的补贴,让他们享有国内同等待遇的投资环境。可能让国外的机构直接投资到我国市场的创业领域中来,针对从业三年以上的投资创业公司给出更多优惠政策,将他们投资在我国的本金到期后,可能不受任何限制的转出我国市场。当国外投资商在创办投资机构时,如果外资比例超过本国的投资比例时,可以就起使用的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要求起达到十年以上,并报送监管部门给予备案,自此不再纳入外债的相关指标管理单位内。针对高新技术领域可以开辟一定的特权,我国的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鼓励其开辟海外市场,鼓励他们通过投资机构及基金管理公司获得投资方面的信息帮扶,建立一个相应的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 作者:连一赫 单位:辽宁理工学院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论文 一、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公众的保险理财意识增强,很多人为了规避通货膨胀和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纷纷被高收益吸引到投资担保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借贷和投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投资担保公司的利润激增,进而使得投资担保公司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张。资料显示,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数量由2008年初的190多家发展到2010年底的164家,占全国担保公司数量的四分之一,3年增长了将近9倍,注册资本从50多亿元增加至560多亿元,从业人员由不足4000人发展至10万人。河南投资担保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政府监管不到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下、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渠道、内部风险控制不健全等;河南省投资担保行业非法集资、超额担保、非法债转、违规放贷、以假乱真等现象层出不穷。继2011年郑州诚泰事件、洛阳盛归来事件之后,河南省金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金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嘉诚投资担保公司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被作废,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挤兑现象,引发了担保行业的倒闭潮。 二、河南投资担保行业面临的问题 (一)外部风险 1.法律风险 1996年6月,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诸如《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上述规定在规范中小企业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业务规范、风险控制、行业自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在运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旦发生了一些难缠的案件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缺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担保机构的行为。为了规范担保机构的运营及发展,河南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担保机构健康运营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大多数都是对国家法律或规章的完全照搬,广泛而空洞,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并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河南担保行业自身独特的问题。担保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没有大量的经验可寻,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就导致了河南担保行业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往往以牺牲一些出资人的利益来换取法律的逐步完善。 2.信用风险 由于担保行业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就为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埋下了定时炸弹,谁也无法预料信用缺失将会造成怎样的损失。河南省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存在信用缺失现象,担保机构无法通过直接渠道了解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及资金信用状况,很多时候获得的信息不够真实有效,甚至是虚假信息,这就为日后的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将资金担保借给中小企业和个人时,时刻面临着因信用缺失而要无条件代偿的风险,出资人在将资金给担保机构后,时刻面临着因担保公司信用缺失而血本无归的风险。 3.监管风险 无论在全国还是在河南省,担保行业都存在监管不清、监管缺失的风险。目前全省的投资担保行业迅速发展,投资担保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却存在监管资源严重匮乏、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担保办大约只有3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寥寥无几,监管机构形同虚设,试问这样的监管机构及防御措施怎么能够保证整个河南省的担保行业有效持续发展呢?2009年9月2日,河南省工信厅和工商局联合《备案通知》,要求全省的担保公司必须先获得工信厅的审批,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在登记注册后30日内,到同级信用担保行业准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省工信厅。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河南省在工商系统注册的担保公司大概有500多家,但是拿到担保机构备案证的不到300家,将近一半的担保机构处于无政府监管状态。 (二)担保机构自身内部风险 1.注册资本风险 (1)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均衡。其注册资本规模从一千万到上亿的都有,规模参差不齐,很多担保公司规模小,实力偏低,却偏偏非法债转,超额放贷,最后引发倒闭浪潮。(2)存在虚假出资或资金出逃现象。河南省工信厅对担保公司的审批只是一些程序性的操作,很难做到对其真实资格的严格审查,也缺少相关专业人员的跟踪调查,这就容易造成浑水摸鱼现象,出现一些虚假出资或资金出逃的行为。(3)注册资金与担保规模不匹配。例如某个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两千万,但是在2010年就承包了10个项目,如果其中某两个项目还发生代偿,那么就会引发其他担保项目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进而引发整个担保行业的信用危及,造成公众恐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内部风险控制不健全 由于很多担保公司专业人才匮乏,导致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很多担保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担保公司不能准确及时的获得借款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真实信息,从而也无法对其还款能力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以致后来一旦出现代偿问题,极易引发道德风险,以致引起资金链断裂现象。 3.高息吸收存款,非法集资 根据2010年7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充实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目前一些投资担保公司罔顾国家规定,直接从投资者手中高息吸收资金,利用虚假合同、虚假项目、资产连续重复抵押等手段违规操作,再设法以高息贷出,以赚取更高的差价。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河南担保业发展时间不长,缺少优秀的专业人才储备,尤其是专业技能娴熟、行业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严重匮乏,很多从业人员既不具备金融、法律、风控方面的知识,又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缺乏最基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能力,更有甚者不具备大专文凭,很多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是一些30~45岁的家庭妇女,担保公司希望利用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广泛的人脉和社交圈为自己招揽客户,很多从业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都会拉拢自己的亲朋好友作出资人或者借款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业务规避原则,容易造成以公谋私现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为担保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河南投资担保行业应对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担保行业法制建设 由于投资担保行业属于近年来的新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立法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加快担保行业法制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政府也要结合本省的地方特点和担保行业独特的发展模式,在不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出台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要努力从风险的根源抓起,提高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落实到各个部门。河南省工信厅在进行审批时,对即将成立的担保公司要进行实地考察,严格调查,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河南省工商管理局要认真审核担保机构的执业资质,努力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各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多管齐下,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投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 投资担保公司应主动规范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调查和监督机制,设置专人负责跟踪借款人的资金运用情况,随时跟踪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利用数据库建立客户的风险预警系统,全面实时的记录客户的各项信息,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与测评。风险预警系统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要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静态动态相结合的方法,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主要取自上年的数值,属于静态数据,负债与利润的考核主要参考企业当年的经营成果,属于动态数据。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担保机构的后续经营和持续发展,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以及激励竞争机制。定期集中开展培训,引进一些新技术、新方向,不断丰富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经常举办行业交流、专题讨论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进行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观念的灌输,强化其服务意识和法律观念。 作者:李敏 李欣 冯娟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司投资论文:上市公司风险投资论文 一、概念界定 (一)风险投资 是人们用来支持冒险性创新创业活动的资本。国内外学者对于风险投资的定义略有不同,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83)认为,风险投资是以高新技术以及创新知识为基础作用于发展潜力巨大的中小企业或者新兴企业的资本行为。因此我们可以知道风险投资内涵应该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投资行为。其一,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性资本,而不是负债性资本;其二,风险投资是风险投资者预付的价值;其三,风险资本高回报伴随高风险;其四,风险投资是和知识、技术以及产业紧密结合的金融资本。 (二)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特征 上市公司结构有着它自身的基本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总体而言,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还比较低,平均约是32.5%,而美国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般都是45%左右。我国的资产负债率不仅低于美国,而且还低于德国、日本等企业的平均60%的资产负债率。所谓的资产负债率,其实指的就是负责总额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是一种比例关系。它反应的是债权人自己所提供的资本所占全部所有的资本的比例。它可以用来检查企业的财务是否处于稳定状态。第二,从上市的公司的资金来源来看,上市公司的资金中,有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之分,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外部筹资的比重比较大,占有很明显的优势,而内部筹资所占的比例却是很小。同时,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长期的资金来源一般都是股权融资。第三,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数量是呈下降趋势的,而一般那些发达国家,比如说美国、德国等,它们的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数量都是呈上升趋势的,与我国大有不同。所以说,我国的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科学性不高,对于风险投资的理性还需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般而言,企业的风险投资是需要等到企业发展到上市阶段,通过IPO将风险投资撤出投资,以期获得更大的资本增值,但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是非常的完善。我国风险投资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相对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比较落后,缺乏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也缺少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更加缺少完善的市场机制作用体系,最后导致风险投资难以成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上市公司IPO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和时间,但是这需要完善有序的市场秩序支持以及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而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来的很晚,因此IPO过程当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受到了阻碍。吴超鹏(2012)研究也发现我国风险投资在公司上市之后退出的比例不高,从2000年之后一直到2010年之间,在公司上市三年后退出的风险投资仅仅35%,五年之后退出的也不过44%。通过这样的分析来看,我们国家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三、风险投资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影响分析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一般的融资行为会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的问题,但是风险投资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探讨的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影响可以视为是投资与被投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需要从上市公司自身的角度出发去探讨分析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具体影响。 (一)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有利影响 风险投资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十大股东之一,可以通过其有效的监督管理引导上市公司形成优秀的公司治理团队,只有拥有一个优秀的团队才可以促进企业创造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从而通过内部的监督管控,提升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可以通过自身宽阔的视野,卓越的思想对公司进行监督,对于公司绩效有绝对正面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战略管理政策,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的不利影响 一般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公司IPO之后,风险投资就会退出,但是我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存在,并且风险投资家会成为上市公司董事身份,这样可能会形成一种“尾大不掉”的现象,他们会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干扰公司的政策,甚至也会出现恶性的竞争夺权现象,因为私人利益做出有损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融资活动。 (三)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有利影响 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加强信息传递能力,增加企业的外部融资能力。第一,风险投资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这是衡量企业质量的一个标准,这样良好的声誉可以帮助公司吸引融资和投资对象,给外部传递更加可靠的信息。因此,风险投资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面降低信息交流沟通的成本,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逆向选择问题。 (四)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的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比如说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第一,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主要是我国中央政府部门根据当前社会经济的具体发展内在要求而确定出来的制度体系,并且会以此作为根据,作为指导各级地方政府税收收取的基本方针准则,来开展税收收取工作。另外有关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等众多的分配关系基本是没有理顺的关系。总而言之,在这种税收政策下,我国的上市公司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避免税收政策带来的各种影响。目前的风险投资可能会受到这样的政策干扰,从而对于公司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第二就是国家货币政策。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来说,自身竞争力十分缺乏,而且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一旦中央政府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出口活动的基础十分脆弱,很容易受到政府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从紧”的货币政策会使得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从而导致公司出口商品的价格会有所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会进一步地加大,公司的信贷成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快速提高。这些外部因素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来说,都不是有利条件。而这些都是风险投资难以规避的。总体而言,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与之相关的新的问题。对于风险投资该如何把握和利用需要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行为当中有良好的掌控。同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我国宏观资本市场,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确保足够的后盾支撑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势,其一就是可以解决内部治理的效率问题,其二就是可以解决上市公司外部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前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出,这样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型,一旦风险投资家或者公司自身出现问题,那么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良性影响和作用可能就会转化为消极的影响,诱发道德风险问题。因此,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合作,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作者:刘万华单位:广元广播电视大学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公司财务论文 一、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 所谓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筹资风险,二是投资风险,三是撤资风险。这三个方面构成了财务的整体风险,接下来笔者就具体谈一谈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筹资风险。 投资公司的筹资风险与所筹集资金的来源和结构之间密切相关,投资公司需要投资很多的公司,投资的过程需要资金。但是当下我国的投资公司的组成方式是国家出钱筹资建立,单一的筹资方式主要体现在国家政府资金,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以及银行或者私人资本上面。因为筹资会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支出,而一旦公司没有持续的盈利,在某一环节上失误,就可能出现因为投资公司丧失支付赔偿的能力,从而引导破产的危险。 (二)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主要是指投资公司在投资的过程中,面对众多的企业、公司,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公司进行投资的风险。要知道投资的风险是一旦失败,就有可能倾家荡产,公司破产,一无所有,相反如果瞅准时机也会赚的盆满钵满。因此我们说投资公司具有投资风险,怎么样选择合适的可以投资的项目对风险投资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另外因为相关专业投资人才的缺失以及国家政策的浮动,也都会带动投资的风险性,增大风险发生的可能。 (三)退资风险。 这个风险主要是在投资公司准备撤走资金的时候,发现资金很难回收的情况,从而带来风险。在资本退出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资本难以退回的话,再想实现资本的最大化,就是难上加难的了,而且这也违背了投资公司的赚取利润的目的。当前我们国家的产权市场还没有发展规范,产权的流动性不足。造成了许多投资公司的资本难以撤离,从而导致财务风险。 二、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与方法 作为财务管理中的一个系统,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活动贯穿于公司的整个投资活动之中。从公司开始考察投资企业到公司投资资本的推出,这整个过程中都有财务管理的影子,从这我们也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在风险投资管理中的重要性。所以投资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应该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 (一)筹资风险管理。 当下我国的投资公司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筹资建立的国有公司,这些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单一的资金筹集方式,小规模的运作。而作为民间资本的公司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这些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还很少。所以要想规避筹资风险,政府应以适量的投资提升投资公司的信誉,与此同时,还应该建立一个相对和谐的投资运行环境,完善相关的风险投资体制,加大资金走向的引导力度,将更多的个人资本,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资本进入到风险投资领域内去。政府还应该采取系列的政策鼓励与优惠,加大对投资公司的投资力度,拓宽筹集方式,丰富资金来源,从而更好地规避筹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管理。 规避投资风险的管理,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 1.依靠创业企业的投资价值评价,正确地评估创业企业的投资价值评价是规避风险投资的关键所在,能否正确地判断也直接关系到投资后管理的难度,关系到将来项目能否达到投资预期的目标。所以在投资之前应该科学地对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以及盈利能力出具财务评价意见,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和效益。 2.分阶段地进行投资,尽可能地规避投资风险。另外分阶段地投资也是监督创业企业的有效工具,促使其必须盈利,必须达到相应的目标,只有这样的话,投资公司才能投入下一阶段的资金。 3.投资公司可以派驻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共同管理。风险投资公司在与创业企业谈判的过程中,就应该保留部分的特殊权利。通过委派财务总监的方式来加强对创业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从而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本退出风险的财务管理。 投资公司在投资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是为了在资本撤离的时候套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为了长期地控制这些创业企业。从当下我国的风险投资现状来看,实现资本退出的方式基本上有IPO、兼并收购、产权交易等。要知道只有投资资本顺利退出,投资公司才能实现下一轮的投入,资本才能进一步升值,公司才能循环发展。因此这些投资公司走向成功的关键环节是怎样控制好资本退出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制定完整的退出规划,对当前的市场动态进行科学分析,减少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问题,掌握机会,抓住时机,一举推出资本,确保资本退出时收益。 三、结论 总而言之,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是一门学问,如何行之有效地规避风险更是一门“艺术”。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个重要工具,怎样利用风险投资是当下财务工作者应该积极思考的问题,而且纵观当下,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也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为此我们还应该积极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借鉴国内外的理论知识与经验储备,实现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质”飞跃。 作者:王刚单位: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论文:公司转投资制度探究论文 摘要:转投资是公司对外扩张、并购的手段,也是公司经营的内在需求。它既能活跃资本市场,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实现规模经营,也能带来虚增资本、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等问题。我国新旧公司法对此问题都做了限制性规定,但还是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转投资法律规制体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公司治理转投资规模经营 “转投资”是和“投资”相对应的一组概念。投资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初次财产投入,转投资是指公司在股东投资形成公司独立财产的基础上,再以其独立财产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公司这个主体的对外投资行为。转投资是企业问相互联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建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但无论如何,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收益、利润或其他权益。由于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转投资不可避免的要影响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对股东和债权人加以保护,是公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公司转投资的利弊分析 转投资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从积极方面看,首先,公司有经营自主权和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转投资是公司行使权力的表现,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和自由化。其次,转投资是资本流通的手段之~,也是资本企业的本质要求,通过向其他企业投资获得股东利润,实现资本在运动中的增值,也充分发挥了资本的效用。同时,从社会层面来看,转投资为社会增加了投资渠道,活跃了资本市场。最后,转投资使企业间保持了长期稳定的联系,实现规模化经营。有些公司甚至组建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来增强自己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总而言之,转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是公司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 从消极方面来看,公司转投资也带来一些不确定的风险。首先,公司转投资会造成资本虚增,危害资本真实。资本真实原则是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转投资行为却可能破坏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导致资本虚增。尤其是在公司互相投资的情况下,更为严重,如A公司向B公司投资100万元,B公司向C公司投资1()0万元,C公司又向A公司投资100万元,这实质上只是同一资金在企业间流通,三个公司的实际资本都没有增加,但名义上的资本额却各自增加了100万元。由此可知,转投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虚增资本,从而使债权人误认为公司资本雄厚。长期来看,无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债权人和整个社会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其次,转投资易造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如前文所述,转投资会虚增资本,而虚增资本代表的股份又冲淡了拥有真实股份股东的权利,削弱了真实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违背了投资者控制公司经营权的理念,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严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相互投资的情况下,甚至会产生经营者们联合起来利用转投资通过相互持股控制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现象,整个公司治理一片混乱。最后,转投资容易使公司转嫁债权债务,逃避法律,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通过转投资把公司的资产全部或大部转向其他企业,则原公司就沦为一个空壳,债权人的债权必然要落空。同时,由于转投资使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形成了关联关系,尤其是形成母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独立的人格也受到了强烈的挑战。由于母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控制权,可以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财产,安排子公司的一切事务,子公司失去了经营决策的自主权和独立的财产权、人事权等,也就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本无从保障。 二、我国公司转投资立法概况 我国对公司转投资的立法经过了一个从严格限制到合理限制的过程。1993年《公司法》关于转投资的规定仅见于第l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自身经营的目的但是,却有投资对象限制过死,投资额度限制过严之嫌,同时,由于净资产的难以界定,导致其缺乏可操作性。 新《公司法》的修改在内容上有较大变动。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l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见,新公司法删除了对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将限制权交与公司章程,对投资对象也有所放宽,扩大到了其他企业,但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而且,新公司法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等。这些都削弱了转投资对公司本身、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不利影响。但看到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缺憾的存在,新公司法取消了对转投资限额的规定,更容易虚增资本、损害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对相互持股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对违法和违反章程转投资行为的后果也没有作出规定。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公司法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三、完善转投资规制体系的措施 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都有其价值理念的追求,转投资规制制度的确立既想鼓励公司对外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又想保护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为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手段,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制体系。 立法对某一问题的规制最常见的有四个手段,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针对目前公司法关于转投资限制制度的现状,本文作以下分析和建议。 (一)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 1.事前规制是指在公司实施转投资行为以前,就规定转投资的规则,只要公司对外投资,就要遵守该规则。我国新旧公司法都采用了这种立法手段,或限制投资额或限制投资对象。 从新《公司法》第l5和l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将转投资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企业,并放弃了对投资额度的限制,将限制权交给了公司章程,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主权,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正如有些学者所说:“容许高度的企业自治与市场自律”是当今公司法发展的一个共同认知和趋势。但是,笔者不赞同取消投资额度的限制的做法,因为,在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立法完全放开,对额度不进行任何限制,而公司章程也不做任何限制的话,此项权力就交给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损害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我们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仍然维持公司转投资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台湾为40%),与此同时,法律允许公司能通过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以及股东会决议方式排除原定的限制。这样,转投资的上限是由公司白行决定,而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关于投资对象的放宽问题,很多学者认为其他企业应当包括合伙企业,而且公司也应该能够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笔者也赞同此种观点。因为立法的出发点是考虑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合伙投资后可能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其实,对任何企业投资都会面临成功与失败,对合伙企业投资也可能获得巨大收益,对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投资也面临失败的危险,成与败直接影响着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再说了,如果公司投资设立一人公司,而且不能证明二者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公司一样要对所投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2007年《合伙企业法》只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言下之意是说,除此以外的其他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事后规制是指在公司违法或违反章程进行转投资的情况下,进行救济的方法。关于这点,公司法没有做出规定。在这里,事后规制主要是针对向合伙企业投资以及违反章程转投资而言的关于向合伙企业投资的问题,如果公司违法违规转投资于合伙企业,其行为当属无效。为了维护《公司法》第l5条的严肃性,当然应当对进行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课以相当的处罚。这种处罚可以是刑事处罚,如罚金;也可以是行政处罚,如罚款。如果涉及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没有得到授权或违反章程转投资问题,可依《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作可撤销处理。但是,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是否撤销还要看是否完成了商业登记,完成的,维持其效力,未完成的可根据股东的请求予以撤销。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l3条的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课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并由公司负责人赔偿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害,具体即由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决议赞成该转投资行为的董事负责。 (二)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 1.直接规制是指公司法直接对公司转投资问题做出立法规定,并规定违反的后果。这点具体来说和上文的事前、事后规制内容基本一致,这里不再赘述。 2.配套规制是指除了立法的直接规定以外,还要借助其他的相关制度规定,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对公司转投资行为进行调整。 关于这里的配套规定包含的内容很多,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信息披露制度、限制相互持股的比例和表决权、甚至引入深石原则来限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等等。这些制度大部分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而设,有些在我国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有些还没有。无论怎样,随着立法的不断进步,相信这些制度会逐渐的完善起来。 四、结语 转投资是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它本身却利弊兼备,对此,我们必须设置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来规制它。现行公司法放宽了对转投资的限制,这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却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还需要在以后的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公司投资论文:剖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资产衔接研究论文 摘要:当前学术界寄希望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起到监督与约束作用,但是真正要发挥出他们的作用还有一段路要走。而这一段路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就是要铺设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渠道,这需要双方都要进行关系投资。而这种投资是高度专用性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双方之间长期的互利互惠关系。 关键词:专用性资产;公司治理;内部资本市场 公司治理的关键取决于实现管理者与股东关系的协调与沟通,尤其是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尤其重要,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是本文致力于探讨的问题。 一、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弊端 传统公司治理研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因此它至少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一)决策短视 以美国为代表的崇尚最大化股东价值的治理机制,公司目标集中于获取高额财务回报,组织这一种体制的目的是为了激励管理人员努力实现这一目标,而激励与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公司董事会对管理人员的控制考评主要建立在增强企业财务的透明度以及将决策和投资分配主要建立在财务指标的基础上。而一些重要的投资,例如研究开发、制度建设、员工培训等很难通过财务数据显示其价值,因此这些投资根本不被当作投资而被搁置一边,从而降低了公司未来的竞争力。 (二)道德风险 在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中,股东是委托人,经理是人。股东处于信息劣势,而经理拥有信息优势,经理人可以通过控制信息来谋取个人私利。 (三)大股东治理 相对集中的控制权使得大股东有能力对公司决策行为施加影响。但是大股东可能凭借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利用公司资源牟取私利,尤其是在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环境背景下,这一问题更为严重。 这就需要在信息和知识能力上具有一定优势,又有足够的动机对管理层进行监督、与大股东进行抗衡的力量出现,而现在理论界都把眼光投向了机构投资者。虽然机构投资者在目前来看是比较理想的监督与抗衡力量,然而真正要发挥出他们的作用还有一段路要走。而这一段路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就是要铺设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渠道,使他们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成为一种常态,而不是心血来潮的短期行为。 二、关系专用性资产 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越高,其被重新配置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替代使用者重新调配使用时,他的价值损失越大,当在投资退出的情况下,就会发生沉没成本。 如前所述,要实现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精诚合作,首先必须过信任关。而最容易实现信任的方式就是双方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入。这相当于相互之间的资产抵押,因为这种投入一旦投入就很难在短时期内无代价地收回,只有长时期的合作才能使双方得利。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其对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表现为减少投资组合的数量,增加对某些特定企业的投资,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挑选过程。由于投资组合范围的缩小,增加了机构的投资风险,由于对特定企业的股份持有数量较大,使机构很难在股价不下降的情况下将其全部卖出,这样一来,机构降低自身风险的办法只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利用自己专业上的优势,帮助提升企业价值,实现获利。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机构的高度专业化,使其无论是在公司治理还是在战略制定上都能得到机构的帮助,更为重要的是,某些大机构在证券市场上拥有定价权,所以保持与机构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关系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问题是,怎样建立或者说怎样投资于这种关系。 三、公司治理中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 关系投资,重点在于取得信任。因此企业进行与机构之间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成为机构投资者青睐的对象,企业首先要有良好的信誉,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双方之间的信任。 (二)对企业主要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就是要使管理层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兼容,使管理层与投资者成为进一步的利益共同体。正如前文所述,引入机构投资者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以股东的身份监督管理层;与大股东进行制衡以及对企业提供一些专业性的帮助。作为机构投资者由于资金雄厚,经验丰富,对企业的持股能够达到一定比例,所以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对企业管理层和控股股东进行监督与制衡,不同于中小股东由于股份较少而产生集体行动困境。但是作为机构投资者只能作为董事参与公司治理,而无法全方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在企业的控制能力上仍然处于劣势。要弥补机构投资者在这方面的不足,最好的办法就是对企业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这样一来,管理层的报酬与公司股票市价紧密联系,而公司股票市价一方面取决于公司业绩,另一方面取决于机构的态度。如前文所述,机构对公司股票的买卖经常是股价涨落的风向标。其结果就是机构把资金投向某公司的股票,其收益取决于管理层的用心经营;而管理层的报酬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的评价,这是一个颇为理想的相互抵押。 (三)把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度化、常规化。由于机构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所以难以对公司的商业战略、市场定位和金融前景有明晰的了解,因此,公司必须清楚地传递信息,对投资者的误解进行纠正并充分重视投资者的意见。所以企业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把与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纳入制度体系,并保持其长久性。 关系投资是一种增强双方相互理解、彼此沟通而节约交易成本的过程。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在很多方面存在分歧,难以达成共识。因此要创造一种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双方达成信任、彼此合作,共同提升企业价值并实现自身利益。 公司投资论文:剖析上市公司融资投资行为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选取陕西省2002-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研究样本,以资产负债率和投资支出作为企业融资结构和投资行为的体现。同时考虑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将内部现金流、托宾Q值和销售收入作为控制变量,对陕西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在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系数是负值并且显著,说明融资结构与投资支出之间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关键词]:陕西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投资行为 筹资与投资是现代企业资金运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企业投资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筹资的能力,而企业筹资必须以投资的需要为依据。投融资关系的讨论构成了整个财务理论的重要部分。然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二者相互独立的一面,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的相互依存性。随着中国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资本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陕西的上市公司也将面临更多的融资渠道选择,对陕西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关系的研究能够揭示其投资效率低下的深层次原因,对于提高陕西上市公司质量、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和提高投资效率,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早期的投资理论都是在新古典分析框架内进行的,假定企业在现行资本使用成本水平上,只要有筹资的意愿,金融市场就会提供足够的资金。但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信息经济学的产生,经济学家逐渐将信息不对称和理论运用于解释企业投资行为之中。Alessandra(2007)以英国1993-2003年的2118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不同的内部融资约束和外部融资约束下,公司投资对现金流量的敏感程度。发现外部融资约束程度比内部融资约束程度高的企公司,投资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越敏感。DanyandJunseok(2008)以美国ICT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现金流量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他们发现: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资产负债率对企业的投资支出起到消极的作用。魏锋、刘星(2004)以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1998-2002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了融资约束、不确定性和公司投资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结果表明:融资约束与公司投资-现金流敏感性之间呈显著正相关;童盼、陆正飞(2005)以1998年以前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负债融资及负债来源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负债比例越高的企业,企业投资规模越小,且两者之间的相关程度受新增投资项目风险与投资新项目前企业风险大小关系的影响--低项目风险企业比高项目风险企业,投资额随负债比例上升而下降得更快。此外,研究还发现不同来源负债对企业投资规模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 二、样本、变量和模型 1.样本选取 本文选择陕西省上市公司2002-2006年五年的财务数据对企业的投资行为分析,具体的样本选择标准是:①选择2002年以前上市的公司。②为了避免异常值的影响,从原始样本中剔除了在分析时期被ST的公司。③为保证公司投资行为的可持续性,剔除变更主营业务以及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④剔除掉样本期内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筛选出18家上市公司,450个公司-年度数据为分析样本。其中深市有10家,沪市有8家。本文所有的样本数据来源于新浪财经与金融界网站。 2.变量的界定 (1)本文选取得因变量是企业的投资支出。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学者经验的基础上,对投资支出的界定也不尽相同,本文选用(童盼、陆正飞,2005)的计量方法,即投资支出=(本期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及在建工程增加值)/上期总资产。 (2)公司融资结构的变量。本文选取的自变量是企业滞后一期的资产负债率。 把资产负债率作为公司融资结构变量,是国内外一致的共识。 (3)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本文只研究融资结构对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因此,在分析过程中,要控制其它变量对投资的影响。 ①内部现金流量:本文用本期经营现金净额/上期总资产表示。②长期投资机会,本文用滞后一期的托宾Q值来表示。③销售收入。托宾Q的研究为度量投资机会提供了方便。投资规模决定也不再依赖过去的经济变量,而是对未来的预期。本文用托宾Q值代表公司面临的潜在长期投资机会对公司投资需求的影响,用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当前投资机会对公司投资规模决策的影响。 3.模型的设定 在研究融资结构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文献中,不同的学者使用的模型时不仅相同的,其主要是在指标选取上的差异。本文在借鉴FHP(1988)的理论模型基础上,设立以下模型: 表示i公司t年度的净投资数量,由本年度的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的增加值获得;表示i公司第t-1年的资产总额;表示i公司第t-1的托宾Q值;表示i公司第t-1年的资产负债率;表示i公司第t-1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表示i公司第t-1年的主营业务资产收益率;表示误差项。 三、回归检验 1.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在回归模型中是用不存在协整关系的非平稳变量,首先对个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 2.协整检验 通过单位根检验,模型中各变量都是一阶单整I(1)的,符合协整性检验的要求。检验结果如表2: 3.回归检验 从表3中可以看: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系数是-0.201357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即当资产负债率增长一个百分点,上市公司的投资支出下降1.201357个百分点,说明融资结构与投资支出之间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托宾Q值的回归系数是0.07149且在10%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说明托宾Q值与投资支出之间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内部现金流量CF/K的回归系数是0.2067,且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说明内部现金流量与公司投资支出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CROT的回归系数是0.275,且在任何水平上都是显著的,说明企业的销售收入与投资支出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四、政策建议 1.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上市公司收益质量是解决上市公司融资约束的根本办法。作为西北经济第一强省的陕西,作为带动地方经济的“火车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已经成为能否生存的严峻问题,增强陕西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陕西上市公司在市场的形象已刻不容缓。 2.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预示着我省步入“后股权分置时代”。股改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通过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使出资人代表真正到位并履行好职责,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进而解决公司治理的动力基础问题。 3.发展债券市场。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量小,陕西债券市场更是滞后。2007年3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2007年下达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通知》中,陕西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获准发行债券,这提醒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公司投资论文: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透析论文 【摘要】: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文章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有关研究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文献并分类进行了分析,以便认清其在资本市场的作用,为相关研究者提供帮助。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股东积极主义 一、引言 机构投资者在全球范围的快速发展使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表现越来越活跃。机构投资者的出现有助于平衡股东和管理层、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改善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结构。现在机构投资者施行股东积极主义,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国外,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对机构投资者的研究不断增多而且内容也不断地深入;在国内,虽然机构投资者起步较晚,但由于国情导致的资本市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所以国内的研究还是很有意义,对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将起到很大的作用。本文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途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对中外文献作了回顾和总结。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 早期的机构投资者是不愿意介入公司治理的,他们只是严格遵守“华尔街准则”——用脚投票。这些机构投资者宁愿通过“用脚投票”减少其损失,也不愿介入并试图影响公司治理。但是Shleifer和Vishny(1986)认为随着机构持股的不断扩大,继续用脚投票会严重损害机构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机构投资者有动力来监管公司的行为和绩效,并且他们有着较大的投票权来实现这样的监督。原因是:第一,机构投资者投资规模庞大,若将手中的大量股票抛出,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买主;第二,许多机构投资者从事指数化交易,即他们的投资影响已涉及整个股市,一只股票的下跌可能会引起其它股票价格连续下降,从而使机构投资者蒙受更大损失。为此不得不长期持有股票;第三,在收购与反收购策略被滥用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即使出售所有公司股票,也不容易找到重新投资的途径;第四,如果能出售股票,股份实际的损失仍然是由全体投资者承担的,公司投资者整体逃脱不了实际的股份损失;第五,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状况,最终受损的仍然是投资人本身(谢志华,2003)。据统计,截至2009年7月底,中国资本市场上各类机构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超过六成,机构投资者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导力量,这说明机构投资者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难以通过“用脚投票”来维持利润,这是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合理且理由充分的动机。 三、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Hirschman(1970)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后的行为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发出声音(voice)、退出(exit)、忠诚(1oyalty)。发出声音指利用股东的权力改变上市公司的一些不利于股东的决策;退出指用脚投票,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忠诚指既不发出声音反对上市公司的决策,也不用脚投票卖出股票。这三种行为是机构参与公司治理态度,发出声音代表机构施行股东积极主义,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公司的决策,途径主要有:公开建议、行业组织监督、组成机构投资者联盟、诉讼、行使投票权、提交股东提案、征集委托投票权、与管理层沟通以及解释函等(罗栋梁,2008)。退出是用脚投票代表机构施行股东消极主义,通过抛售股票表达自己的不满。当机构投资者选择出售股票而不是直接通过参与治理改变企业时,他们也会对公司治理产生间接影响:股价下跌的压力、对其他投资者的信号作用以及股东组成的变化(李善民等,2007)。因此,不论机构投资者是采取“股东积极主义”还是“股东消极主义”,都是参与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行为。 四、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核问题是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以及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导致的委托问题(霍中超,2008)。现在最显著的是由于两权分离导致的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而机构是公司与个人股东之间的缓冲器,起到减少管理层短视行为的作用(Sunil和John,2000)。已有的研究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考察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业绩 研究最多的是有关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穆林娟和张红(2008)以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为因变量分析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业绩的关系,发现机构投资者既是“价值发现者”,也是“价值创造者”,机构投资者对于提升公司业绩、改善公司治理有积极的作用。李维安和李滨(2008)验证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结果认为当期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和前一期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均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肖星和王琨(2005)利用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检验上市公司业绩,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在选股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两个阶段机构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会选择业绩更加优良的公司;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也起到了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改善的作用;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效应同时存在。邵颖红和朱哲晗等(2006)分别验证了基金持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关系,结果基金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之间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正相关关系,机构投资者已经开始重视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并且已经认识到为保证自己投资的增值和安全,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 (二)机构投资者与独立董事 吴晓晖和姜彦福(2006)考察了机构投资者对独立董事治理效率的实际影响。研究发现,引入机构投资者后独立董事治理效率有显著的提升,而且在机构投资者长期持股的样本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后一期独立董事比例显著正相关,从而证实了机构投资者在促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上的积极作用,说明机构投资者有通过独立董事介入公司治理的可能性。 (三)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 高雷和张杰(2008)研究了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发现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呈负相关关系,说明机构投资者能有效地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黄谦(2009)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之间存在倒U型的关系。即当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时抑制盈余管理,机构持股比例低时加剧盈余管理,而且得出是以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6%为拐点,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程书强(2006)认为盈余管理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负相关,这表明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已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四)机构投资者与资本支出决策 范海峰和胡玉明等(2009)认为由于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支出受到很大限制。而机构投资者作为外部股东可以有效监管管理层和控股股东提高上市公司的资本支出,有助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研究发现,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资本支出显著负相关,但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与公司资本支出正相关,说明我国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问题。Cristina(2009J发现拥有长期机构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比拥有分散股东的公司资本耗费更低,而且长期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的资本耗费越少。证实了机构能减少公司的过度投资并且能够增加企业价值。 (五)机构投资者与关联方关系 王琨和肖星(2005)检验了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否有效降低我国上市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程度。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存在机构投资者的,其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显著少于其它公司;而且随着前十大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关联方往来造成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公司治理均减少。其中,资产减少程度高于负债的减少。说明机构投资者已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对公司经营动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六)机构投资者与控股股东 宋玉(2009)研究了企业性质(最终控制人类型)、两权分离程度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两权分离度越小时,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越高,而且两权分离度指标对机构投资者持股决策的影响在最终控制人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七)机构投资者与股利政策 翁洪波和吴世农(2007)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的恶意派现现象,检验了机构投资者能否发挥治理和监督作用。结果表明:虽然机构投资者不能影响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但是机构投资者发挥了一定的监督和治理职能,防止恶意派现,而且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发生恶意派现的可能性越小。胡旭阳和吴秋瑾(2004)基金持股与公司现金股利水平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该文把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作为选择投资组合的重要依据。 (八)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薪酬 李善民和王彩萍(2007)对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年度薪酬总额水平关系,以及机构投资者与薪酬绩效敏感性关系两个方面进行了实证检验。虽然结果不显著,但机构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在对上市公司薪酬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九)机构投资者与资本结构 Firth(1995J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资产负债率是一个正向的关系,机构投资者倾向于提高公司的杠杆比例。罗栋梁(2007)验证了Firth(1995)的结果,发现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呈正相关。但是Grier和Zychowicz(1994)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负债水平是一个负向的关系。他们认为,由于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司治理对公司进行积极的监督,可以代替负债的监督和信号功能。Zwiebel和Jefrey(1996)认为负债是潜在的惩戒者,保持着对管理者持续稳定的事后监督。 五、研究评述 也有许多学者对机构投资者是否能够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持有怀疑态度。Sunil(1996)研究发现,养老基金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并不明显。Karpof和Malatestaetal(1996)研究了股东提案与公司市值的相关性,结论是股东提案与公司市值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Niclas(2005)认为机构投资者过度相信第三方信息提供者,只依靠有限的信息就作出行动,并没有发出“voice”即股东积极主义,没有提高公司的管理。Koh(2007)发现长期投资的机构可以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而短期投资机构则只有在盈余管理程度达到他们所能忍受的极限时才会发挥作用。张翼和马光(2005)、唐清泉等(2005)、吴超鹏等(2006)以及沈艺峰等(2006)则表明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不仅没有发挥正向积极的作用,甚至会与控股股东合谋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总的来说,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对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美国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由6.1%到48%用了47年,机构投资者才逐渐由“用脚投票”转换成“用手投票”施行股东积极主义。中国的机构投资者经过十几年的跳跃式发展已经表现出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相信随着机构投资者不断增多、QFll入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将更能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管理。提高市场效率。 但是以上研究仍有不足,因为虽然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作用,但大都是总结经济现象,并没有针对各种经济现象提出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具体动机与途径,这是以后的研究目标。 公司投资论文: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管理探究论文 摘要: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范围内追求高额利润,这就会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东道国、子公司与与母国间、东道国与母国间,产生种种矛盾与冲突。跨国公司的活动会给有关国家以至国际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就会产生对其管制的法律问题。我国面对全球化趋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应对,如修订相关法律,实施有关政策,来解决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种种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债务责任划分和对其不法行为的管制,而给予我国乃至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以启示。 关键词:跨国公司责任管制 跨国公司在当今世界经济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由在母国设立的母公司和在东道国设立的诸多子公司所组成。在法律上,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在经济上它们又相互联系着,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着子公司。母公司为了其全球战略和整体利益,把子公司作为推行其商业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牺牲子公司的利益。在中国,2005年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由此可知,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对此种法律规避行为,应该进行统一的国际监督和管制,这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要求。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二、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优秀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主权,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四、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目前,各国及国际社会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分析 4.1.1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体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 4.1.2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内容、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五、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工业,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规律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交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 六、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应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七、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公司投资论文:保险公司保险投资分析论文 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军转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性行为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会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 (四)培育专门资金运用人才 我国加入WTO将使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保险公司如何作好准备,采取措施,搞好投资收益,上面已经从体制和机制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要确保这些对策措施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人,关键取决于目前保险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因此,首先要改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采取买断工龄、提前内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龄老化的人员,以保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其次,要从管理入手,通过秘诀革,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的高效精简的机关管理体制,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以及后备干部和后备人才的储备。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围绕加快效率的长远目标,建立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及培养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构建既有长期培养对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岗的人才储备库。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投资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论文摘要]投资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控制始终是公司管理的难题之一,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些都增加了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难度。投资公司管理和控制问题的优秀是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和对制度的设计。本文通过对国外成功投资公司的管理经验的分析和研究,探索出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通过占有其他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股东身份参股、控股所投项目企业,并依法进行产权管理,开展资本经营,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其中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包括两方面含义,即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及对所投项目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其中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管理的优秀。 由于投资公司和所投项目企业有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但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利用股权地位和各种手段,实现对所投项目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这些管理控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分析各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投资公司的利益,投资公司应根据所投项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直接参与甚至牵头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所投项目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提高各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二、建立财务管理网 投资公司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帮助所投项目企业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协同及远程报表、报账、查账、审计等工作,实现动态会计核算与在线财务管理。系统支持电子单据与电子货币,改变了财务信息的获取与利用方式。将所有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形成企业财务数据库,可以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投资公司建立企业财务数据库,利用公司的企业财务数据库实现对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控。数据库设计的财务功能包括三级财务数据:一是基础财务数据,这是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判断的基础;二是在此之上,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种比率分析数据,通过对各种比率的分析了解,可以掌握企业的动态财务状况及趋势;三是在一、二级数据的基础上设计的预警系统,如果发现企业的现金保有量不足3个月的消耗等情况,系统会自动预警。通过财务数据库这种规范、标准的动态反映,满足投资公司在管理方面的要求。 三、财务人员管理 与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财务人员的管理,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完善的制度都是人制定的,而它的执行与实施效果完全是依赖于人的素质与能力。如果没有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就无法满足公司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 1.人员选聘 财务人员的素质是保障投资公司利益的关键,所以对财务人员要严格筛选。财务人员应当要求诚实、敬业、有责任心,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通过培养成为独当一面的财务管理人员,作为向被投资企业派出的财务经理的后备人选。 2.定期述职制度。 投资公司的外派财务经理通常每天工作在被投资企业,被派出的财务经理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被投资企业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工作考核依据。被派出的财务经理汇报的重要的财务信息应汇编成文件备案保存。 3.财务培训制度。 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有较高的财务前瞻性和较综合的财务管理能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断发生变革。为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投资公司财务部门需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地培训财务经理,使财务经理随时更新知识结构,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以适应投资公司国际化的步伐。 四、财务管理手段 根据对各被投资企业的控股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实行纵横交叉的网络式管理,可以既保证对投资企业的动态全面了解,又重点掌控一些优秀企业。在财务管理具体实践中,分别采用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财务经理单任制、记账制等,通过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财务经理,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从而更全面的掌握被投资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便于投资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1.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 对于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公司,采用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是通过向所投项目企业直接委派财务经理来监督或掌握其财务活动。实际工作中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对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金运转由投资公司派驻的财务经理和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实行联签,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派出的财务经理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派出财务经理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及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及评价权。一般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派出财务经理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投资公司的代表,财务经理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2.财务经理单任制 对于新成立的、投资公司在其中占较大股份的大型投资企业,或者对投资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企业采用财务经理单任制。财务经理单任制即由投资公司派出惟一的财务经理,负责管理投资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优点是控制比较严密,管理风险小,缺点是一个企业一个财务经理,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根据投资协议,投资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财务经理,全面负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被派出的财务经理独立于被投资企业的机制之外,属于投资公司的编制,接受投资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被派出的财务经理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公司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3.记账制 对比较小型的投资项目公司,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可作为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延伸,采取记账的方式。 五、审计管理 审计管理也是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投资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进行专业审计。为了真实反映问题,达到预期效果,在审计之前应先召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逐一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然后再进行目的明确的审计,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防止走过场的例行审计。 审计结束后,由投资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人力资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进行适当的复核,进而通过相应的委托条款,从机制上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结论的科学合理。通过审计事务所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及所有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来掌握被投资公司报表的编织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有章可循、合理合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披露是否真实,有无夸大业绩和资产,隐瞒亏损和债务等情况,以此了解投资公司的资产是否安全和完整。对于审计出的问题,投资公司应及时督促被投资企业进行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作为下一阶段投资的依据。 总之,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些都增加了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财务管理的难度。需要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们不断地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根据各被投资企业实际情况,对上述多种形式的管理方法做适当的调整、侧重和选择,使财务管理既比较全面、扎实,又留有缓冲余地,达到松紧有度的管理,实现多方共赢。 公司投资论文:军工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军工上市公司投资价值风险 论文摘要:军工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板块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从整体上分析了国防费用增加、资产注入、民品业务需求旺盛、军工企业高科技转民用等因素对军工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影响,同时提出了投资军工上市公司的建议。 当前推动军工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上升的因素 (一)国防费用的增加 1998以后我国国防费的绝对额处于明显上升阶段,国防费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但和发达国家甚至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的国防费用从绝对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等角度看在世界上都处于较低的水平。2004年世界人均军费为162美元,我国居民人均军费仅为20美元;世界每平方公里陆地所占军费为6946美元,而我国为2747美元。从绝对指标来看。2005年,中国军费是302亿美元,美国是4017亿美元,英国是488亿美元,日本是453亿美元,法国是365亿美元;中国军费占GDP的比重是1.36%,而美国则是3.6%,英国是2.59%,法国是1.98%;中国军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仅是7.43%,美国是17.8%,法国是11.4%,德国是9.25%。 2006年中国国防白皮书指出面对目前国际复杂的局面,政府需要提高国家的国防实力。为了增强国防实力,我国国防费用逐步提高,国防工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我国国防支出的项目包括: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装备费。2006年中国国防白皮书指出逐年增加的国防支出中一个重要用途是“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也就是装备费的增加。装备费的增加就意味着军工企业订单的增加。随着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军品生产任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内。上市军工企业能够分享到国防支出增加带来的好处,为企业中长期业务和利润稳步增长带来了有力的保障。这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价值。 (二)资本注入 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军工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军工行业整体改革步伐缓慢,多数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这不仅严重制约了国防科技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难以适应我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许多公司是出于上市融资、国企脱困的目的而打包上市,优秀军工资产在上市部分之外,上市资产质量较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较低。 2007年6月国防科工委和国资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加上前期下发的《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这四大纲领性文件构成了“十一五”我国军工体制改革的基石。使上市公司的资本注入成为可能。 2007年以来,先后有多家军工上市公司了融资公告,或者用于收购公司大股东的资产,或者用于建设新的项目。融资次数和融资金额都达到了历史的新高。在资产注入的具体形式上,既有注入资产作为股改对价,如洪都航空、中国卫星,也有定向增发或自有资金收购大股东优质资产,如航天晨光、西飞国际、航天电器、力源液压等;此外,还有借壳上市。在注入资产类别上,既有优质民品资产注入,也有优质军品资产注入。在注入资产与产业链条的关系上,注入资产开始向总装、重要的分系统方面延伸。 资本注入给军工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打破行业、军民及所有制界限,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科技和经济力量进行国防建设,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寓军于民新体制和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的建立。二是有利于军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军工企业内在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三是有利于军工企业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军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民品业务需求的旺盛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提出了关于我国基础装备的发展方向:“选择一批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积极带动作用,能够尽快扩大自主装备市场占有率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作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国防工业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对象。 国家对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扶植产业主要包括航空航天器制造、船舶制造、机床、电力设备、农业机械、纺织机械、重型机械、石油化工机械、重型卡车等。军工上市公司业务涵盖船舶、航空、航天、兵器、机械等行业,在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大背景下,军工上市公司成为国家这一战略的最大受益者。国防工业与基础工业的互动机制将是我国未来几年振兴装备制造业的重要手段。 军工上市公司的民品业务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大飞机计划的确定、国际转包业务的迅速发展、支线飞机需求旺盛等共同促进航空工业快速增长;船舶制造业持续景气,世界造船中心来到中国,我国造船业爆发式增长态势有望持续;国家大力发展核工业解决能源安全问题,核工业正在崛起;国家不断加大对航天工业的投入,推动航天事业发展。 军工上市公司的业务具有巨大的产业化空间。以卫星业务为例,2004年全球卫星工业总销售收入为972亿美元,其中:卫星制造业的收入为102亿美元(占卫星相关产业的10.5%),发射服务业的收入为28亿美元,卫星地面设备制造业的收入为233亿美元,卫星运营服务业的收入为609亿美元(占卫星相关产业的62.7%)。 (四)军工企业先进技术转民用 国防军工产品用途特殊,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极高,同时由于国家对军工投入的长期积累,军工类上市公司拥有大量先进技术,研发能力强。其研发能力和生产技术既可以用于军品,也可用于开发民品,产业发展前景广阔,这些都是民用企业所不可比拟的。如果把军用的技术民用化,不仅可以提高相关企业的技术水平,还可以为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增长点。“十一五”期间,军工集团将把加快发展民品作为重大发展战略,给予积极的扶持。这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投资机会。 军工上市公司个股投资建议 虽然军工上市公司整体上有投资价值上升趋势,但个股投资中要注意风险。 第一要注意上市公司在集团公司中的位置。在国有大型企业整合的大背景下,围绕行业内的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是军工集团公司的基本思路。例如中航一集团围绕西飞国际进行民机资产的整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围绕中国船舶进行民用船舶资产的整合;航天科技集团以中国卫星为平台进行小卫星研发及卫星应用的资产整合等,这些处于重要地位的上市公司其投资价值是很明显的。 第二要注意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前景。就目前我国装备制造业各个行业发展的现状来说,集装箱、港口机械等领域发展已经相对成熟;造船、工程机械、重型卡车等行业发展处于加速阶段;卫星导航、载人航天、数控机床等行业国内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大型飞机等领域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第三要注意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品质。注入不良资产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起到负面效果;同时资产整合会增大各种费用开支,带有不确定性,整合不好的话,就会降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第四要注意非流通股减持。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同股同权,在渡过了锁定期限后,非流通股东可以减持,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在二级市场上对股价造成较大的压力。 第五要注意企业是否通过改革形成了长期的内部增长机制。控股股东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既可以获得出售资产的巨额现金流入,还可以通过控股上市公司继续控股优质资产。控股股东显然有着资产注入的强烈动机。但是资产注入只是增长的外部机制。如果企业只是期望通过资本注入来提高股价,从中获得一时的好处,而不是在此基础上追求内生的增长模式,则加大了股市的风险,且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讲毫无益处。 随着国民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增长,军工板块上市公司也会得到快速的发展,其投资价值也在逐步提高。 公司投资论文: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探究论文 【摘要】跨国公司作为国际和国际贸易的主体不断为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作出巨大贡献。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作为经济腾飞的后起之秀,成为跨国公司拓展全球市场的必争之地。跨国公司在完成了在中国的初始阶段之后,其进攻中国市场的战略有了新变化,呈现出独资化、本土化、业务重组化等特征。本文对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跨国公司新趋势应对措施 一、新时期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基本趋势 1.对华投资增势不减,增幅趋缓。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个更加开放、更加稳定、更富于增长潜力的新兴市场呈现在国际投资者面前,于是,跨国公司纷纷放大在中国的经营目标,延展在中国投资经营的产业链条,中国引进外资再度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在2001年实现了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恢复性增长之后,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明显加快了步伐,中国的引进外资实现了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之后的第二个大幅攀升。 2005年以来,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经营的环境发生了两方面改变。一方面,“民工荒”在珠三角爆发并很快在沿海地区蔓延,由此拉开了中国生产成本上升的序幕。另一方面,2008年初,中国实行两税并轨,年中,中国《反垄断法》生效,外商投资在华的“超国民待遇”时代渐行渐远。在新世纪开局的头10年里,为推动经济转型、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中国大力调整了外资外贸政策,开始由招商引资转变为招商选资。 但是这些变化并没有影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大局。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基本格局和良好态势没有改变,在低成本劳动力优势减弱的同时,中国形成了规模庞大、高效率的制造业配套生产体系,这一体系正努力实现着升级换代。同时,中国服务业发展空间可观,中西部地区潜力巨大,并购监管日益规范化,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明朗且更加有利的发展前景。展望未来,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增长态势基本不会改变,鉴于年度外商投资的基数较大,对华投资的增幅会有所放缓。 2.制造业FDI谋求升级换代 新世纪以来,跨国公司开始调整对华投资的产业结构,力图紧跟中国制造业发展的步伐,实现对华投资的升级换代。这一方面表现在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的内移、外迁和就地升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选择留下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生产模式和产品结构来努力应对成本上升以及经贸摩擦、人民币升值等诸多挑战。 制造业对华投资升级换代的另一方面表现是大量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进入。统计表明,自2000年以来,电子及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设备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制造业的外商投资持续大规模投入,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入则开始放缓。事实上,中国产业升级的努力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新的广阔的发展空间,高新技术产业是近年来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而拥有先进的环保和节能技术的跨国公司更是看到了巨大商机,它们已经在清洁能源等领域展开了激烈竞争。 3.从一般性生产项目导入,到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的建立;从满足本地需求,追求当地市场,到面向全球市场。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式、项目规模、控股比例、投资结构、行业领域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跨国公司呈现新的发展态势。 (1)从合资合作走向独资控股 投资方式从合资、合作走向独资或控股,从绿地投资发展到并购本土企业或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都经过合资、合作的探索磨合阶段,对华投资同样遵循着这一发展过程。从2000年始,在华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已从量上超过合资企业。一些跨国公司还谋求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深度介入中国资本市场。据分析,跨国公司并购的具体做法有:直接购买股权,增资提高占股比例,设立外资企业收购资产等。 合作方式从产品、一般技术合作,到品牌、标准合作,竞争模式由一般商品竞争转向品牌专利角逐。为强化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跨国公司之间在中国的竞争则从竞争走向“竞合”,在某些领域和项目上合作,建立联盟,优势互补,联手出击。跨国公司在华建立的生产基地、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不仅满足本地需求,而且面对全球市场。 (2)跨行业关联性投资明显增多 投资项目从劳动密集型小项目到资金、技术密集型大项目,项目规模不断扩大。以江苏为例,2001年跨国公司投资单项平均协议金额为2100万美元,大大高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969万美元和1994年的1380万美元。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协议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明显增多。2003年,经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38个跨国公司投资主要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20亿美元,一批知名跨国公司投资的重化、能源、汽车、电子等资金和技术密集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 投资行业从一般加工业到制造业、高科技产业、第三产业,层次不断提升,一揽子合作或跨行业关联性投资明显增多。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进入服务领域的势头强劲,会展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现已经进入了跨国公司视野,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开始涉足中国会展业。 二、如何应对跨国公司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中国企业应该发展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满足外国跨国公司的需要。以前中国一直凭借改革开放的优惠政策和廉价的劳动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但是最近几年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正在逐渐消失,因此中国企业应该通过增加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来吸引外商投资,满足外商对中国企业人才的需要。 其次,中国企业应该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创建属于中国企业的品牌,以此与外资企业竞争,壮大民族工业。尽管吸引外资从总体上看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但是在中国投资的外国跨国公司以市场整合型的占多数,而且目前中国市场上产品的品牌以国外品牌为主,为了保持中国本国企业的产品的市场份额,需要提高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的科技附加值,以质量创品牌。 再次,中国企业也应该主动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只有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才能有效转移国内的剩余生产能力,或利用国外的技术和市场,从而将国内外的优势结合在一起。 公司投资论文: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变革研究论文 【摘要】文章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变革取向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变革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及实施意义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致力于在公司和投资者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一方面上市公司尽可能向市场诚实、准确和及时地描述公司的发展战略,赢得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又能够从市场获得有助于公司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的各种信息反馈。 二、国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发展态势 1.投资者关系管理国际化 随着跨国公司的增加,跨境投资的广泛,金融管制逐步放松,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日益开放,导致投资者跨境持股数额日渐增多。为了与海外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搭建相互沟通的平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范围延伸到了境外。 2.互联网成为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信息交流的最有效、最经济的媒介 早期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沟通媒介为报刊、书信、电话和现场会议,伴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式与工作内涵得到了大大的改善和丰富,网络在线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成为新的发展方向。 3.投资者关系管理形成专业化的格局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也逐步专业化,为做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客观性、专业性和标准化,海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已出现了一些投资者关系管理专业公司,把上市公司各自为政和透明度较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部分转变为专业公司系统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的业务。 三、国内投资者关系管理发展现状 1.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上市公司还很少 多数上市公司管理层对投资者关系、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还没有完全树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念,尊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识不强。 2.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带有极强的功利性,缺乏稳定性 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公司融资活动,而一旦融资活动结束,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自然就告一段落。并没有真正认识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是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管理行为,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有一个长期持续的实施计划。 3.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参与程度不够 对于公众投资者来说,尚未形成成熟的股东文化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存在的投机心理和持股短期化行为,致使许多投资者不关心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实际运作,与上市公司交流的意愿并不强烈,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认识和参与程度明显不够。 4.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和人才匮乏 投资者关系管理涉及金融、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但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缺少专门的部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而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咨询机构在中国本身起步较晚,大部分又是从广告公司转型而来,直接导致了专业咨询顾问大量欠缺和专业人才的匮乏。 四、我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变革取向 1.从战略高度认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要从战略高度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以及其它相关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真正地让广大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更理性地进行投资;使上市公司不断地采纳投资者的合理化建议,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优秀竞争力,促进公司产业运作和资本运作的融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营造适宜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研讨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证券市场各方的共同责任,上市公司、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以及各中介机构、新闻媒体都应发挥自己的作用,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起步和发展,需要不断的实践、交流、总结、创新、深化,需要行业引导和规范,因此,适时成立行业协会,出版专业性报纸、刊物,开展常规性的研讨活动指导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也十分必要。 3.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 (1)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保证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运作过程中能够有章可循。 (2)建立培训机制,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投资者关系管理执行部门应积极主动参加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培训,积极探索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效率的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证券市场不断改革发展的需要。 (3)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手段,搭建与投资者交流的平台 上市公司应在自己的公司网站上专门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构建与投资者交流与互动的平台,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 4.运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上市公司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顾问,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以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专业水平。 五、中国投资者关系管理前景展望 国内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均已说明,在资本市场运行日渐成熟的今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重大决策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大力提倡保护股东利益尤其是广大公众股东利益、大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资本市场的前提下,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是尤为重要。可以预计,在不远的未来,投资者关系管理将成为中国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及中介机构交流与沟通的有效管理工具,并将成为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通过介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现状,指出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出现的原因,系统讲述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常用手段,最后就在当前的证券市场中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计信息造假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上出现了较多的上市公司业绩骗局,如琼民源1996年年报中所称的5.71亿元利润中有5.66亿元是虚构的,占总利润的99.12%,并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银广夏紧随其后,造假可谓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在1999~2000年间该公司通过造假手段,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因此,治理会计信息造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经刻不容缓。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其危及到会计信息固有作用的发挥,以及对整个社会行业诚信的怀疑,威胁到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和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造成信息使用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企业之间的分配主要是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资本的趋利性,使得资源总是流向效益好的企业,而效益差的企业必然会在资本市场上无法筹集到所需资金。投资者究竟投资于哪家企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依赖的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不难看出,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条件和保障。不实的信息势必导致投资者决策上的失误,利益受损,严重的还会引起整个社会资金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 1.2打击股民信心,引发股市震荡,造成经济运行不稳定 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严重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结果使得投资者对股市望而生畏,谈股色变,严重地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使证券市场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功能和作用,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如银广夏、郑百文等公司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虚增利润、真相被揭露后,其二级市场股价由百元左右(不考虑送配股因素)跌至现在的1元多,使广大中小投资者损失巨大,严重破坏了投资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1.3败坏社会风气,使政府公信力下降 上市公司往往是企业中较优秀者,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上市公司提供的虚假会计信息与政府有一定的关系;或以为政府对上市公司监管不力,对违规公司处罚过轻,使造假成本太低而导致虚假会计信息泛滥,严重影响政府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由于虚假会计信息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诚信建设,败坏了社会风气。 1.4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 会计信息造假的本身必然会造成管理的混乱和内部控制漏洞百出,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 2.1上市公司存在进行会计造假的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缺陷。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兴建而来,加之《证券法》中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的规定,使得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国有股一股独大。而国家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由此市场上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即持有流通股的广大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到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而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独揽公司大权却不必承担股票市场的风险,股东大会也往往变成国家股股东的“一言堂”。 (2)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制度不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采用的是原则导向型。原则导向型的特点是各项会计准则的规范是粗线条的,具体操作要借助于职业判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稳健性原则,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防高估资产价值,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事实上在我国由于没有统一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标准细则,上市公司既可以通过少提资产减值准备掩盖风险,虚增利润,也可以通过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利润或加大亏损。这就在客观上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3)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的缺陷。我国目前的“谁委托谁付款”的独立审计付款方式,是由委托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这实质上就出现了委托人出钱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合二为一的状况打乱了审计关系三方有序的平衡关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的规范和道德水准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对独立性,而实际的结果是管理层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审计机构在同行竞争中为了生存“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其共谋是一种“理性”选择。 (4)会计人员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无奈。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看,会计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能力是有限的。任何会计造假的实行人都是会计工作者本身,在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的情况下,是否能够造假、是否敢于造假已经成为了上市公司是否聘任会计人员的首要条件。而会计人员的薪金又直接和公司业绩息息相关,为保住饭碗会计工作人员迫不得已不得不进行造假。 (5)会计造假的成本太低。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违规的成本太低,这主要表现在:一是违法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很低,二是惩罚力度远远不够,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会计造假成本过低。对会计造假行为,不仅刑罚和经济制裁力度不够,而且缺少名誉地位,升迁机会等方面损失。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处罚未伤筋骨。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 (6)中小股东对虚假会计信息的麻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氛围浓重,投资者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股票差价获得收益,很少有投资者去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即使某支股票的假账曝光导致股价大跌,中小投资者也大都自认倒霉。 2.2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动机 (1)企业自身利益的驱动。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由于这些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要想获得配股资格以及面临ST或PT的公司就不得不通过各种手法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处理,以达到其向资本市场“圈钱”提高公司股票价格并从中牟利以及扭亏为盈去掉ST或PT帽子的目的。 (2)企业经营者的个人利益驱动。上市公司管理者的利益(薪金、升迁)往往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则往往由利润的完成情况、投资回报率、销售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各项财务指标反映。为取得更多奖金和继续保住经理的位子,企业管理层往往通过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包装利润,以非法手段来操纵公司股价,从而维护自身利益。 (3)会计信息失真的政治动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工作中心,经济发展指标已成为评价个人政绩和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虽然我们正进行建设政企界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但依然有部分国企的经营者和政府部门有着藕断丝连的关系。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大多为所在地经济的强劲推动力,其经营状况往往涉及所在地区的利益、形象和政绩,因而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由于利益需求和地方政府提高自身政绩的需要,某些地方政府对当地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采取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 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常用手段 3.1经济交易陷阱 我国的某些企业主要是通过构造各种实质上虚假的经济业务来设置报告陷阱,设计缺乏实质内容的交易,并让交易“真实”地发生,实现报告粉饰、规避会计规范的约束,达到期望的目的。最典型的例子是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或为了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方便等目的,往往设置财务报告陷阱,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财务报告信息,创造财务报告“收视率”欺骗投资者。 3.2常规会计处理陷阱 目前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过早记录收入、夸大收入的实际数字、编造产生收入的交易的收入陷阱;利用资产计价而使企业“资产虚胖”,是让企业虚增利润的一个司空见惯的手段的资产计价陷阱;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带来的收益是暂时的具有一次性和偶发性特点的非经常性损益陷阱。 3.3关联交易陷阱 目前,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上市公司与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这些关联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成为合法擢取利润的游戏场所。因此,以调节收入和利润为目标,寻找各种合乎逻辑的借口,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非实质性转移交易,构造连环陷阱,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一条新的陷阱设置途径。 3.4资本经营陷阱 目前主要有:采用兼并其他盈利企业的手段来“增加”其合并报表的利润的合并会计陷阱;利用资产评估随意给企业资产增值、减值的资产评估陷阱;借用资产重组实施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的资产重组陷阱。 4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建议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综合治理,而不能单纯就会计治会计,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的过程同时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4.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逐步妥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国证监会颁布《股权分置试点方案》,迈出了产权变革的实质性一步。要在保证证券市场稳定且给予社会公众股东合理补偿的前提下,逐步实现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实现股权分散化,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利衡,以约束非流通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要强化社会公众股东各项权利的实现机制,改善股东参与监控会计信息的条件。 (2)完善内部利衡机制和监督机制。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产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与能力;其次,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第三,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就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第四,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最后,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审计体系,严格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4.2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实行经济和法律手段,对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遏止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方面:首先,实行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要求上市公司每两年强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其因与上市公司长期合作而丧失独立性;其次,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实行无限责任,提高违规风险成本;第三,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隶属于证监会的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处罚;最后,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诚信教育落到实处。 4.3完善会计法规体系 要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首先,应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这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的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其次,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问题的准则加以规范。最后,纳入会计职业判断标准,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更加具体严厉。 4.4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 (1)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的无论是公司(投资者或是经营者)、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2)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摒弃“内部清理门户”和过分强调“市场稳定”的做法,严格将造假者绳之以法,以法律的严格执行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 (3)公开透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透明,执法情况也不例外。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发表公告、公报等形式,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使“造假者”无处藏身,提高法律的约束力。 4.5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建设 第一,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采取季报披露制度等,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第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信息未披露以前,相关人员应严守秘密,否则应予以上市相关人员或交易所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以保证投资者获得信息的平等性、对称性。 4.6实行诚信工程,加强诚信教育 (1)着力打造信用政府。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地方保护,提高政府的信用度,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把诚信作为一个地区、部门考核的政绩指标。 (2)建立信用档案。目前我国的信用档案还是空白,因此我国要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违反诚信的单位与个人要记录在案,并且便于公民随时查询,从而增强单位及个人的诚信意识。 (3)强化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当前应配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对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所有会计人员要用性命担保,“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有效防治措施研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已成为普遍的问题,如何防治会计造假,重拾投资者信心,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那么如何控制会计造假现象呢?本文根据上文提出的原因阐述了下列几项措施: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 上市企业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所谓“釜底抽薪”,要想彻底打击当前会计造假行为,从企业层面来说,首先应该提高会计造假成本与收益的配比度,使高收益伴随着更高的成本。 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最后提升会计造假的间接成本,我们应该树立会计造假不仅仅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因此加强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的民事法律监督和加大处罚,就成为我们打击会计造假的必要手段。 二、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法我国相应的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 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 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优秀,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三、快转变政府职能 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粗超的执业工作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一切向“钱”看,已经成为很多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宗旨,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 五、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 综上所述,在我国会计造假已成为影响上市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普遍问题,它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关注,许多的学者经过多年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同时国家作出的相应的政策,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也日趋科学,只要我们内外治理、长期坚持,一定会使我国的会计造假有所控制,为我国上市公司创造更健康的生长环境,使我国资本市场更加完善。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试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文章摘要】 当前,会计造假现象严重,成为了国际性的难题。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实施一系列的证券交易法规,来遏制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问题,但是这种现象依然存在。本文将针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期望促进我国经济能够快速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失真性 1 会计造假的涵义和类型 1.1 会计造假的涵义 会计造假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对会计账目进行作假以及编造虚假会的计报表的行为。会计造假行为包括四个要素:造假的主体、造假的利益动机、造假的主要手段以及造假的影响。 1.2 会计造假的类型 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说,具体表现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会计报表造假。会计事项造假。会计事项即交易事项,指会计主体与信息使用者相关,且会导致经营实体各项资产以及权益产生变化的经济事项。会计事项造假一般意义上旨在方便盗窃,使用或个人所有公司的资产。会计报表造假。是指对一些财务价值故意谎报,对盈利能力形成增加的虚假现象,从而欺骗了股东以及债权人,对一些利害相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2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动因分析 2.1 从造假成本角度分析 预期成本由于: 预期成本=费用+惩罚×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 其中:费用=会计造假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支出 惩罚=罚款+处分、判刑带来的预期损失×力度系数 由上可见,预期成本由费用、罚款、处分、判刑的量以及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一起决定的。这些变量值越高,预期成本就越高。 预期收益由于:预期收益=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1-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 可见,在造假给经济人带来既定利益时,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愈小,它为需求方带来的预期收益就愈大;反之,它为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就愈小。 2.2 从监管主体角度分析 目前,会计规范体系不够完善,没有形成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及市场需要的一系列会计管理体系。但企业却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连接点:投资者获取投资报酬,管理者获取薪金,政府获取税金。然而,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会发生冲突。管理者、投资者从个人角度出发, 更多的是考虑企业微观利益。而政府从全社会角度来考虑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这种利益之间的差异便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加之我国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惩处不够严厉,使计造假成本低,由此也助长了会计造假的发生。我国实施国家监督的部门有很多,但造假却屡禁不止,由此可见,我国国家监督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是会计舞弊有机可乘。 2.3 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的角度分析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体现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高层管理者三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相互制衡的三角关系,按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办事,应该能保证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的实现,以便达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大体上表现在三个方面: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表现在:第一,有些上市公司受到利益驱动,只重视经营,而轻视了管理,自我防范、约束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控制制度,却还是残缺不齐,内部控制组织网络不健全;第二,侧重事后控制,对事前和事中控制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 3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3.1 提高会计造假成本 控制造假的经济根源,即降低造假带来的预期收益,提高预期成本。就降低预期收益而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制度,从而减少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收益;适当给会计从业人员加薪,从而降低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收益。就提高预期成本而言:改革产权制度,使产权制度多元化,从而提高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成本;继续完善监督机制,对会计造假者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提高造假供给与需求双方的预期成本。 3.2 完善上市公司外部监管 确立政府在监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一个权威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作为市场的干预者,政府必须依靠法律及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来约束审计和披露行为,以便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其次,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性质为国家主导型,所以国家作为大股东,必须积极发挥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督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最后,依据国外会计监管的发展趋势,政府通过加强自身的监管地位和作用来维护公众的利益,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选择。所以,加强政府监管应该从权威性和效率入手。 3.3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规范的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等都是公司的参与方,若要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就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这是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 (2)加强董事会的优秀作用。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责,本着公司的长远利益,应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同时,要加强对董事会的制度建设从而来确保其独立性。公司在治理的过程中,对董事会自身的管理机制要完善,要塑造专业化的董事会文化,要制定有效的董事选拔防范以及评估的标准及方式,要对董事会的内部分工有一个明确的划分。若能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对预防及发现财务造假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3)在监事会职责上来强化其监督制衡的作用。设立一个具有独立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对管理层形成权力制衡,维护相关群体的利益。要真正代表着公司利益的相关者,必须得避免其利益的天平倒向任何单独利益方,要通过公开合理的法定程序来产生监事会。明确监事会的权力及其责任。责任是专职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内部财务报告,考核与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虚假财务报告应承担责任。权力是审查账册、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调查等。 (4)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各个相关部门要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法。通过建立股东集体诉讼制度,以及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假者,要严惩不贷,应绳之以法,增加对造假者的威慑效果。明确规定民事赔偿的金额分摊。若是上市公司联合注册会计师一起造假,应该依据具体的法律程序来评估对股东的赔偿,做到执行有据可依。引入股东集体诉讼制度。目前,在国际发展成熟的证券市场,小股东提出的民事诉讼对会计造假者的威慑力远远大于刑事诉讼以及证监会所实行的行政处罚。而我国目前没有这种集体诉讼制度,所以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并推行此制度。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试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文章摘要】 当前,会计造假现象严重,成为了国际性的难题。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实施一系列的证券交易法规,来遏制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问题,但是这种现象依然存在。本文将针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期望促进我国经济能够快速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失真性 1 会计造假的涵义和类型 1.1 会计造假的涵义 会计造假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对会计账目进行作假以及编造虚假会的计报表的行为。会计造假行为包括四个要素:造假的主体、造假的利益动机、造假的主要手段以及造假的影响。 1.2 会计造假的类型 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说,具体表现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会计报表造假。会计事项造假。会计事项即交易事项,指会计主体与信息使用者相关,且会导致经营实体各项资产以及权益产生变化的经济事项。会计事项造假一般意义上旨在方便盗窃,使用或个人所有公司的资产。会计报表造假。是指对一些财务价值故意谎报,对盈利能力形成增加的虚假现象,从而欺骗了股东以及债权人,对一些利害相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2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动因分析 2.1 从造假成本角度分析 预期成本由于: 预期成本=费用+惩罚×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 其中:费用=会计造假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支出 惩罚=罚款+处分、判刑带来的预期损失×力度系数 由上可见,预期成本由费用、罚款、处分、判刑的量以及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一起决定的。这些变量值越高,预期成本就越高。 预期收益由于:预期收益=会计造假带来的利益×(1-造假被揭露的预期概率) 可见,在造假给经济人带来既定利益时,会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愈小,它为需求方带来的预期收益就愈大;反之,它为需求者带来的预期收益就愈小。 2.2 从监管主体角度分析 目前,会计规范体系不够完善,没有形成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及市场需要的一系列会计管理体系。但企业却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连接点:投资者获取投资报酬,管理者获取薪金,政府获取税金。然而,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会发生冲突。管理者、投资者从个人角度出发, 更多的是考虑企业微观利益。而政府从全社会角度来考虑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这种利益之间的差异便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加之我国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惩处不够严厉,使计造假成本低,由此也助长了会计造假的发生。我国实施国家监督的部门有很多,但造假却屡禁不止,由此可见,我国国家监督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是会计舞弊有机可乘。 2.3 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的角度分析 (1)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体现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高层管理者三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相互制衡的三角关系,按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办事,应该能保证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的实现,以便达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大体上表现在三个方面: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所有者缺位;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表现在:第一,有些上市公司受到利益驱动,只重视经营,而轻视了管理,自我防范、约束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控制制度,却还是残缺不齐,内部控制组织网络不健全;第二,侧重事后控制,对事前和事中控制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合理性与科学性。 3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的对策和措施 3.1 提高会计造假成本 控制造假的经济根源,即降低造假带来的预期收益,提高预期成本。就降低预期收益而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有效的业绩评价制度,从而减少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收益;适当给会计从业人员加薪,从而降低供给方造假的预期收益。就提高预期成本而言:改革产权制度,使产权制度多元化,从而提高需求方造假的预期成本;继续完善监督机制,对会计造假者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提高造假供给与需求双方的预期成本。 3.2 完善上市公司外部监管 确立政府在监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一个权威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作为市场的干预者,政府必须依靠法律及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来约束审计和披露行为,以便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其次,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性质为国家主导型,所以国家作为大股东,必须积极发挥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督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最后,依据国外会计监管的发展趋势,政府通过加强自身的监管地位和作用来维护公众的利益,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选择。所以,加强政府监管应该从权威性和效率入手。 3.3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规范的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等都是公司的参与方,若要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就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这是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 (2)加强董事会的优秀作用。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责,本着公司的长远利益,应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同时,要加强对董事会的制度建设从而来确保其独立性。公司在治理的过程中,对董事会自身的管理机制要完善,要塑造专业化的董事会文化,要制定有效的董事选拔防范以及评估的标准及方式,要对董事会的内部分工有一个明确的划分。若能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对预防及发现财务造假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3)在监事会职责上来强化其监督制衡的作用。设立一个具有独立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对管理层形成权力制衡,维护相关群体的利益。要真正代表着公司利益的相关者,必须得避免其利益的天平倒向任何单独利益方,要通过公开合理的法定程序来产生监事会。明确监事会的权力及其责任。责任是专职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内部财务报告,考核与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虚假财务报告应承担责任。权力是审查账册、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调查等。 (4)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各个相关部门要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执法。通过建立股东集体诉讼制度,以及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假者,要严惩不贷,应绳之以法,增加对造假者的威慑效果。明确规定民事赔偿的金额分摊。若是上市公司联合注册会计师一起造假,应该依据具体的法律程序来评估对股东的赔偿,做到执行有据可依。引入股东集体诉讼制度。目前,在国际发展成熟的证券市场,小股东提出的民事诉讼对会计造假者的威慑力远远大于刑事诉讼以及证监会所实行的行政处罚。而我国目前没有这种集体诉讼制度,所以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引入并推行此制度。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 摘要:在资本市场中,远至相对较为成熟的美国,近至近二十年才快速发展起来的中国,会计造假案例屡现。由于受到利益诱导等多方因素影响,会计造假日益泛滥,进而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也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本文旨在从2011年爆发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的案例中,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探讨如何建立诚信机制,防范会计造假。 关键词:会计造假 绿大地 会计诚信机制 一、案例:绿大地会计造假欺诈上市 会计造假,本文中主要是指通过人为有意干涉,使披露的会计信息和数据违背客观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纵观中外,会计造假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2011年我国证券市场最轰动的事件之一,莫过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一案。该公司主营绿化苗木种植销售及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于2007年12月21日登陆深市中小板。然而,2011年伴随着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被捕,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案也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和有关单据、凭证,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至2007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在招股说明书中,绿大地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上市后,绿大地继续采取上述做法影响公司利润。 二、会计造假成因分析 目前会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危害。要想从多方面遏制上述行为,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其成因。从上述绿大地一案中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有着多重因素的驱动。 1、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是“温床” 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难看出大多数上市公司均存在着主体单一化的弊病。大多数股权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也使得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主体较为单一。诚然,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决策权的集中,但其也有不合理之处。一方面,代表不同群体的相关利益者无法直接有效参与监督管理,使得内部治理“一枝独大”,实际上无法做到管理公开和财务透明。另一方面,我国的股市有着独特的炒新风气,这使得公司一上市,股票市值出现翻番甚至翻几番的情形,不少大股东为图短期效益,轻管理而重股价,乃至通过会计造假等方式虚增利润,维持股价的高增长,一些上市公司也就此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的问题,影响了治理的有效性,也成为会计造假的“温床”。 2、监管薄弱、处罚力度有限助长造假之风 除了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外部的监管体系也较为薄弱。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余年来,虽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不断增多、新鲜事物不断涌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管手段仍存在短板。相关法律缺失,处罚力度与会计造假所得利益相比更是不值一提。例如,在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公之于众后,该股股价在2011年暴跌近60%,但法院一审判决,仅对绿大地公司处罚4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和赵海艳被判处3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均为缓刑。这一明显过轻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受到市场多方质疑。造假成本如此低廉,使得监管机制也形同虚设。 3、利益驱动是本因 其实,不论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单一,还是处罚力度不足,都离不开“利益”二字,在会计造假带来的巨大利益面前,不少人铤而走险,趋之若鹜。例如绿大地公司,其在2007年上市之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募集资金净额3.29亿元,其董事长何学葵身家过亿,摇身一变成为云南女首富。绿大地每股发行价为16.49元,在市场的爆炒下,上市首日收盘价即冲至45.82元。绿大地也一跃成为绿化苗木种植业的龙头企业。一方面是公司股价的暴涨,另一方面是个人利益的增长,如此诱人的美景,使得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在某些人眼中被无限缩小。 另外,公司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不仅包含公司本身,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均牵涉其中。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从IPO中获得不菲的中介费用,为自身利益能够得到保证,这些既具备专业素养、又熟知企业情况的中介机构,也选择了对会计造假的无视,甚至主动出谋划策,为造假企业上市“护航”。而地方政府也可从中得到一定好处,企业上市带来政绩的积累、税收的提高、地方特色行业的发展,使得地方保护主义横行,不惜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 三、会计造假治理对策分析 综上,由于会计造假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因此,可以从加大惩处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逐渐减低会计造假发生频率。 1、多手段强化会计监管 绿大地案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和重大审计职业质量问题有所抬头,而投资者和媒体也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这需要相关部门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强化会计监管。 (1)加大惩处力度 会计造假之所以频繁发生,与其低廉的造假成本不无关系。因此亟需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处罚的力度,使造假的公司及个人得不偿失。如果出现会计造假,相关机构及负责人面临的是巨额罚金甚至牢狱之灾,如此高昂的代价,企图造假者也会思量再三。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应全面履行会计监管职能,坚决查处会计及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2)完善法律法规 科学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可有效防范并遏制会计造假。因此,还需不断完善对会计造假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这其中,一方面要及时制定出与惩处范围、方式方法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使会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虽然启动了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例如,在绿大地案中,不少股民损失惨重,但却无法及时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索赔之路较为困难。因此,也亟待为因会计造假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2、中介机构需各担其责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改革与发展,这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会计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落实到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需坚持诚信自律、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不能为贪图小利而造假,企图蒙混过关。这也要求各中介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责任到人,实施“连坐”处罚,一旦发现造假行为,相关当事人及机构内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均需承担责任。 3、切实构建会计诚信制度 虽然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披露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督,各个中介机构的认真负责,及上市公司本身的严于律己,但更离不开会计诚信制度的建立。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的保障。目前,证监会等方面已经建立起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用以记录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受到处罚行为的信息,也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但仍需要其他主体如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等大力配合。 此外,上市公司内部需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切实学习会计理论及相关法规,尽量做到主观上自觉守法。公司内部也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稽查制度,明确权责互相监督,促进会计诚信水平的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与对策 【摘 要】 本文阐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并以万福生科为例,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与动机,提出了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要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危害;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往往是一个利益体较为明显的集体行为,它对投资者的伤害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形成重大障碍,其不仅仅伤害了投资者,同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等都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其危害表现是:第一,对于投资者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明显的。会计信息造假不能真实的反映经济事项的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真实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往往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赚取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由于市场资金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业绩波动尤为敏感,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一旦被曝出,公司股票价格必定会大跌,这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必定是灾难性的损失。第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力度,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健康快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造假行为是对相关财政法规的蔑视,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第三,扰乱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是企业诚信严重缺失的表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严重损害。企业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经济上的严厉惩罚。 二、案例分析 万福生科是一家以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0年上市。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财务信息存在严重漏洞,企业已无法掩盖自己的谎言。2012年9月19日起公司停牌,并于一个月之后表示,经公司初步自查,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根据万福生科多次公告,自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累计虚增收入9.2亿元,虚增净利润2亿元左右。其中,造假最为严重的是2011年,也就是上市当年,万福生科虚增收入2.8亿元,虚增净利润5913万元。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虚增营业成本1.46亿、虚增利润4023.16万元。万福生科不仅通过财务造假骗取了发行核准,成功上市。而且上市后,2011年年报、2012年半年报都是虚假的,可谓撒下了一个弥天大谎。从万福生科披露的更正公告来看,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余额它没有作假,而对发生额造假了。企业一切业务最终目的是赚钱,赚钱在报表上体现为损益表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表的经营现金净流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主要手段是:通过虚构客户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所产生的增量现金流,通过虚增在建工程转出。这样转一圈的结果是,利润表收入、成本和利润都增加,相应地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增加,资产表项目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增加。万福生科上市不到一年,还没有度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就被爆出财务造假的丑闻,其产生的影响无论对于整个行业还是整个社会而言都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其造假行为在给投资者,甚至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影响的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万福生科面临史上最大罚单。最大单笔赔偿金额预计超420万,总赔偿金额超三亿。上市公司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一切看起来万福生科案已经划上了句号。 三、从万福生科来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 1、内部条件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松散是导致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万福生科的谎言持续四年之久都没有被拆穿,这说明企业背后有一群人在集体造假,企业内部管理及其薄弱。一个没有完善内部管理的公司,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失去了方向,很容易走错方向,万福生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次,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财务总监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人实际就是企业的领导人,而相关工作人员处于被牵制地位,在不想丢掉工作的条件下,只有选择听从领导者的意见。第三,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会计人员不应一味听从领导者的意见,应当坚持原则,遵守职业准则。万福生科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必然有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不足的因素。如果有相关人员在知情后能够及时向相关机构揭发检举,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也不会出现。 2、外部动机 第一,投资者缺乏防范意识,带有很强的投机性。投资者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股票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因此投资者很少关心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这为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很好的社会环境。第二,经济利益的推动。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上市股的公司必须具备连续赢利的经营业绩。由于这些规定,企业要想在资本市场上享有更大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的能力。当达不到该条件时,企业迫于无奈往往会选择造假。第三,政治动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工作,经济发展指标已成为评价个人政绩的主要指标。企业领导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企业长远利益。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万福生科作为一个农业公司,其造假有着天然因素。一是为了迎合资本市场神话,诱逼传统农业人制造高增长的假象。二是农业公司上下游比较分散,尤其是下游分散且多为个体户,信息不易收集,容易逃过中介眼睛。这也是为什么万福生科的谎言可以持续四年之久的原因。 四、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第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会计法律体系。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了长足发展,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法律可以通过允许主要债权人担任公司监事,对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使债权人的权益免遭侵害。 第二,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引进机构投资者作为第三方。机构投资者具备中小投资者所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有利于改变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局面。避免出现“用脚投资”的现象发生。使投资者有条件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 第三,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离开独立性,审计质量将是一纸空谈。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和办理业务时要将独立性放在首要位置。一旦审计力度不够或者相关工作脱离了独立性就会导致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发生。例如震惊世界的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审计缺乏独立性导致的。 第四,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司法处罚力度。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导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万福生科以及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在美国,不仅仅是造假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的会计师、审计师、公司高管都有可能遭到民事和刑事诉讼。在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中,安然公司前CEO斯基林被重判24年零4个月;以及此前的电信巨擘世通公司前CEO埃贝斯因公司造假被判处25年徒刑。面对如此严酷的处罚力度以及巨大的造假成本,上市公司自然会对于会计信息造假望而却步。 总之,提高董事会治理公司的水平,维护市场诚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审查监督都势在必行。会计发展史其实是一个案件史。只要我们正视问题,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事先控制,加强监管。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就会有质的飞跃。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资本操纵、信息批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在当前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优秀,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六)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一是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二是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七)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国家要根据新的经济情况及时地调整会计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以新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优秀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及时调整和解决新旧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避免执法时出现漏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完整的会计信息时代必将到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研究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资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资料使用者。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造假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的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会计造假严重败坏了会计行业的诚信。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如果没有诚信,企业要想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简直是痴人说梦,其最终的结局就是破产关门。而会计造假者弄虚作假、见利弃义,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和手段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是通过虚增资产、收入、虚减负债和费用等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总结来说,其主要手法包括虚增交易事实、利用关联交易、不当运用会计政策和利用非经常性收益等四种。 1.虚增交易事实是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对象,虚构销售业务,通过伪造经济合同,税务发票等法律凭证,不仅违反会计法规且违反合同法和税法等经济法规。其主要表现为:虚增交易收入,就是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是企业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经济业务以增加收入的行为;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把商品未来将要实现的收入作为当年的收入处理,把根本还没收到的未来收入列为应收账款。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就是利润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而产生;记录含有不确定因素的销售收入产品本身有存在瑕疵的可能性,企业故意忽略这一情况,私自与买方约定,将付款期建立在该产品能够消除瑕疵的与其上,由于企业无法确保该预期实现,因此,这种收入完全处于虚置的状态下,形成了财务欺诈。 2.利用关联交易造假,我国上市公司基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上市公司、母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不涉及资本市场的条件下,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省费用,有助于激励和对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然而当涉及到资本市场时,关联交易又成为部分上市公司掩饰企业内部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形式包括: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此类交易通常不是企业正常运营必需的,特点在于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原则;托管经营,上市公司通过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或关联方经营,收取固定回报,不仅回避了资产的亏损和贬值,还可以从中赚取利润,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通过转嫁费用,上市公司通过转嫁费用的方式转移利润,母公司通过调低上市公司应该缴纳的管理费用,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已达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3.运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不当会计政策运用包括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采用虚假债务重组,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交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等进行人为利润调节。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完工百分比法不当运用,提前开具销售发票等,错误适用会计原则虚增销售收入;通过不恰当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递延当期费用等方法,已达到少计当期费用,虚增当期利润的目的;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现行会计制度允许会计人员在进行某些核算是,使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但根据一致性原则,会计方法一旦选定后,各期应该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化,而实际中,某些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变更会计方法的办法来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 4.利用非经常性收益达到虚增利润目的,对于正常运营的企业来说,非经常收益再总利润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收益弥补主营业务带来的亏损较为普遍,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收益和公司关联交易密切相关,其主要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和置换资产,企业通过以上方式在不按照市场规则的方式运作以后,成为操控企业利润最为简单和有效的方法,也成为企业造假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债务重组,债务人在财务发生困难是,通过债务重组来产生大量的重组收益,对于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来说,债务重组是企业操控利润的另一主要手段;企业通过地方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或者税收返还等政策,已达到上市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的方法。 三、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要制定出合理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才可能杜绝造假者的造假行为。目前我国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部门均按一定的权限划定了监管范围。各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又不同,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不能有力的协调,造成监管方面不合理不到位。因此国家应该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设立或指定单独的一个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企业会计舞弊现象,要坚决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并互相有效制衡。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做好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我们在强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赋予它一定的地位,树立其足够的权威,保证它的独立性,并尽一切可能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使内部控制真正的落实到位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处理加工会计信息的操作员,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准确掌握新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职业道德标准;同时,对会计人员采取激励措施,不断吸取优秀的人才加入会计队伍,进一步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以确保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能准确应用规则,使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科学、可比、客观和真实。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 (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中小股东投机性过强,往往只注重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而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形成合法组织或相关利益代表维护自身权益。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 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最后提升会计造假的间接成本,我们应该树立会计造假不仅仅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优秀,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 (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有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浅议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频于曝光,并有不断扩大之势。失真的会计信息给广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也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大量的流失。随着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也很小。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建议及对策来防范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 关键词:会计造假 审计 内部控制 诚信体系 所谓会计信息造假即会计活动中行为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虚假糊弄,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分析 (一)虚增利润、隐瞒亏损,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通常都把其在职的公司效益吹嘘的特别好,来实现其高薪水平或者是往上高升的机会。这些吹嘘的内容主要有虚拟收入,建立虚假的销售合同,这其中的资金到制造花费增加假的库存,账面上所记载的大部分资金都是外欠的,同时使用不符合实际的资本化支出,投资中的盈余利润随意编造,虚假作弄,资金的增加不符合法律确认等等。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上市公司表面利润虚增,实际亏损严重,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直接造成国家税务收入的减少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偏重用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的策略来延误或者减少缴纳税金,隐藏企业实际效益而达到当期损益平滑的目的,一直到第二年利润可能缺少。此种策略含有推迟确认收入,资本性支出费用化,多计折旧及摊销,预先结转成本,用不合法律的手段确认资金的增值等。最终导致公司的成本虚增、利润减少,给国家的税收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虚列资产、低估负债,严重损害了关联方的经济利益 使用虚列资产、低估负债的这种策略通常是上市公司在为自身进行信用评价,想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实现降低资金亏损程度,增加流动和速动比率,使其公司账面盈余充足,经营良好的目的。然而换一个视角来思考,企业做的假账在增加虚假利润的同时也会使账面上的资产增加。另外,上市公司为了不让外界了解实际盈余亏欠,从而使用有业务往来方进行交易,资产负债表外融资项目等掩盖。这样最终导致虚假的会计信息危害与之关联的各方经济利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 有伟人曾说过,在有合适的利润时,资本就会活跃壮大起来,有一半的利润时,人们就会非常积极争取,有一倍利润时,便会驱使人们不顾及其他道德舆论,而当有三倍以上利润时人们甚至宁可犯罪,冒着死刑的危险。因此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也不论是以什么方式的会计造假,都是为了得到利润最大化这一目的。在现在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司中的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其利润并不存在直接关系,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大体上是由于相关操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和既得利益的驱使导致。在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健全时,在追求满足自己私欲和国家共有利益不和谐时,许多企业的相关人员便会置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来蒙骗糊弄以满足自己直接相关的切实钱财和名望等。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甚至有可能破产清算之时,他们会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来调节损失,虚增利润,避免让大众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印象,同时也方便为他们自己捞取各种好处,但最终就使公司严重虚空,没有真实经济实力水平,极大的危害了祖国和人民大众的公共利益,让信息失真成为了那一部分有贪欲人的最佳行驶工具。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在于利益的诱惑。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往往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管的很松,通常都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一些区域或部门也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他们为了自己区域或部门的好处,对上市公司进行一些虚假的门面打扮以骗取上市资格。为了扭转企业现状,不合实际的修改账目,挤摊成本,以各种理由借口修改企业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迁就的过头,疲倦管理,甚至一起策划,导致诸多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毫无疑问便是这里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为上市公司造假营造了一个方便的大背景。同时缺乏诚实信用、道德法律的中介机构,也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同盟者。中介机构本应以诚实守信为准则,但是在会计造假的洪流中一旦有中介机构为了自己的各种好处,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一些有知识有水平的职称人员更是积极献策,直接参与其中。这些无疑都是造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内在原因 由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期,很多企业都存在行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各种企业规章制度的逐渐完善,钱财拥有权与日常的使用的不统一而发展出找人的关系。上市公司有说话权的人员从各股东获取好处为起始点进行生产经营裁断,为了让公司实现创造更多价值采取经营业绩考评的方式。现在上市公司大股份持有人对运转公司管理人主要测试评价为公司年终所获利润指标或股价的涨落。因此,运营公司经营人会不顾道德法律,充分调动一切可帮助自己的信息。开始教唆会计人员做假账,做假的会计报表,让人们以为此公司运转良好,以达到自己的各种目的。另一方面,我国某些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检查主要是对公司的会计指标,这无异于是在暗处对那些效绩不好的公司充当了一个有力的协助。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形成了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原因。 三、防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审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 为了能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减轻企业内部审计负担,同时也考虑我国当前的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应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避免做无用功重复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法规体系,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好财政、审计、税务等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迅速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使产权责任明晰化,确保国有资产产值增值,企业审计牢靠。所以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两方面的共同强化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能性。 (二)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管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方便审计监督;加大会计的社会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体系,应加大推进深化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处理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是对受害者收到赔偿的案件还没有一起。也就是说还没有受害者从违规公司拿到实际的好处。因此,只要造假事件中受到牵扯的人员,无论是投资经营者还是监管部门的律师会计师,都要为利益收到损害的公民有个交代,接受受害人的起诉,得到应有的处罚。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不惜倾家荡产,声名狼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受到严厉的行事处罚。 (四)重塑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逐步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与我国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对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对于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教育不但要加强业务方面的技术传授和学习,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地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觉悟,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达到规范会计人员行业行为的目的。 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与建立舆论评论机制。针对以往会计造假事件的情况,我们能够看出在老的会计造假结束后就会有新的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从业管理相结合的考评与奖惩机制,对有会计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在会计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全面倡导会计人格道德教育。会计人格道德亦称会计人道德品质,是社会道德在会计人个体上的表现,是会计人通过长期的会计道德实践所形成的稳定的、整体的个人心理和行为品质上的倾向与状态,一般由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几个道德品质范畴构成。 四、结束语 本文首先综合性的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分析然后进一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各种视角提出了防范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企业产生不良会计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利益主体利益引导的失控和会计人员伦理道德观念的缺失,从合理利益导向和审计制衡双角度进行会计行为规范的研究分析,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从其效力来看,利益导向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经济本性约束,是原始的制约,而审计则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社会本性约束,是更高级的动力制约。屡禁不止的会计造假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持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众利益,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希望本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对于防范会计信息造假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析 摘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严重,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当前如何有效防范和治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危及到整个社会行业诚信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导致决策失误,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灵,不但会导致国家宏观调控的紊乱,还会造成国家投资受损。国家统计局每年各地上报的经营数字都掺有水分,这些虚假资料,会导致经济预测和决策的不准确,使国家宏观调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威胁着市场经济秩序。 (二)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但最终的目的总是将原本属于国家或企业的资产据为小集体或个人所有。如一些企业虚增会计报表支出项,多列费用,少列收入,以此隐瞒利润,用以逃避税收;还有些经营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不实估价,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削弱了投资者的信任度 当前投资者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5%的个投资者认为可信,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都认为是不可信或者不完信的。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安然公司破产案让公司员工和股票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与之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几十亿美元的代价。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监管体系缺陷和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一)利益驱动 我国资本市场投机行为多于投资,成为不少公司圈钱的渠道,这些公司为了从资本市场上合法“圈”到更多的资金,获取超额利益,往往会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骗取股东的信任与支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成本过低。会计信息造假缺乏健全的发现机制,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同时当前对信息造假的惩罚力度又远远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公告的虚假会计信息越来越多。 (二)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多由国家委派,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使会计报表的审计缺乏独立性。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我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职业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会计法律法规的存在,利用职务的便利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坏会计资料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会计信息造假泛滥。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根据上面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其次,要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最后,要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 (二)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 建立有效的赔偿制度,对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三)完善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随着会计实务的飞速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做到与时俱进。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悉 [摘要]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不实的会计信息必将引起投资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结构体系的现状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基础,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它的可靠性直接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 会计监管是会计监管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会计监管客体的会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再监督和再管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现状与特征如下: 1.内部会计监控体系的现状与特征。(1)内部控制是以过程控制为主;(2)内部监督是多层次的相互交叉;(3)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更多的是经营者的一种自我约束。 2.政府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3.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自律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4.投资者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者行为,股东行为具有分散性。由于信息交流和时间、地域上的限制,分散于各地的众多中小投资者难以集中一致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成因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上市公司被推入资本市场,在总体上其经营管理有所改进,但公司的内部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原来国有企业的模式,偏重非经济激励,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健全。 3.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4.市场约束无力。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本身的完整性、竞争性,以及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发育日趋成熟和规范,市场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明显增强,但下面几个因素的存在影响了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突出,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值得怀疑,通过账面业绩很难观察到经营者的真实工作水平。(2)股票市场投机性太强,股价与公司经营业绩背离,难以正确反映公司价值的高低。(3)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仍由党政部门选拔任用,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难以建立。 5.民事法律责任弱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还不算很成熟,仍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目前的法律责任体系之中,是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6.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不完备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准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关系契约。但是它们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的所有情况都包括在内,且会计实务变化之快是难以预料的,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7.审计独立性缺失。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作为国家股代表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当局都由行政任命而来,有时甚至是统一的,他们之间存在联合舞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由董事会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而注册会计师迫于生存压力,有时不得不放弃独立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1.明晰产权。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2)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超过半数。最后,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 3.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监事会的职权,除了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外,还应明确监事会的其他应有的职权。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来源、素质以及产生办法、报酬和解聘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应细化监事的责任制度权。 4.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管理层的物质报酬与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同时,适当考虑增加对管理者社会价值的鼓励,从一个侧面增强受激励人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从而使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激励和约束公正、合理。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5.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会计、审计法制体系,使得有法可依。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目前那些己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尤其是在我国入世以来,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些与国际会计惯例不相符的准则、会计制度应重新修订、完善,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并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充分认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带来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6.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那些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并形成共识的概念。原则上应当符合高质量的要求,要便于理解,具有可操作性,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力求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化、民主化,增强透明度。 7.改变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促使股东大会真正履行其具有的权力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规定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而非管理当局,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的权力,防止注册会计师受企业管理当局的左右。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同时,有效会计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监管 摘要: 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 关键词: 会计监管 会计造假 对策 在我国,重视会计监管或者说对会计实行监管必要性的认识,直接来自于人们对这几年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作假案件的关注。改革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已经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目前我国会计监管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上市公司的会计丑闻时有曝光。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使广大公众的投资信心遭受到巨大的打击,降低社会公众对业界及资本市场的信任,造成信任危机。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对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管。 就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而言,首先,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市场投资者的监督,以及市场参与者出于各种目的广泛监督的压力。其次,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有效的会计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它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最终达到杜绝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从上市公司的一般性来看。 1.我国至今尚未出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因此,现行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不能消除信息的不可比与不透明性,不能够产生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而且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管法律突出表现为偏重对违法、违规者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忽视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使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成本很低,而利润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损害了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信心。 2.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突出地表现为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 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单位的会计业务是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少数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利用职务之便编造、篡改会计数据,进行贪污等违法活动。另外,会计人员大都受制于人,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有些工作须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去做。 4.政府监管不力。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单位财务的监督与检查不够严格,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检查与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往往只是进行沟通、教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从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来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三、会计监管体系改革完善的主要对策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在此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法可依”。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是一切会计工作的指南针,是衡量会计操作是否正确、得当的标准。我们必须进一步充实、完善它,为企业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保障。 加强民事责任追究是治理造假的有力措施。健全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应是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重,三者不可或缺的。因此,应借鉴《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及与行业监管有关的会计、证券、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一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对财务报告的批评是很普遍的现象,认为现行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很大,如重结果、轻过程,可比性、可靠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较差等。因此,改进财务报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积极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丰富现有财务报告内容,在改进主要会计报表内容的同时,丰富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的内容;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适当增加不同计量属性的会计信息资料,如在报表附注中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增加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等。 二是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监管。随着经济管理的发展和企业会计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能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劳动素质、交往素质和综合运用能力。 (三)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地位独立,并且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应该由它们承担会计监管的主要职能。 (四)“会计监管”和“公司治理”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乃至公众所关注的焦点。 在企业内部建设方面,应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企业内部监控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使公司内部的监管机制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 (五)加强外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外部会计监管―审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个层次。政府审计已转为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而缺乏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难见成效;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成为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密切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积极进行反造假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提高执业能力,防范会计造假。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将随之不断变化,有效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对保护投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及防治 【摘要】文章从分析非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即会计造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危害入手,逐一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动机,找出产生会计造假的真正根源,并通过吸取和借鉴国外在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一)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 1.虚构经营行为。 上市公司最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即通过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应付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2.关联交易方式操纵。 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 3.会计手段歪曲。 相比较前两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的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二)会计造假的危害 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各类部门接受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控,严重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削弱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2.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投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投资环境。 3.造成了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影响管理当局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5.会计造假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据统计,我国由于造假与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每年在9785亿到12 570亿元人民币之间,约占我国GDP的13.6%~16.8%左右。 以上种种,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会计造假原因分析 (一)产权不明晰 我国目前会计造假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制度转型期的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清楚,导致原有监督机构的职能受到削弱,而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又尚未建立。因此,会计造假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我国股市的先天性股权结构缺陷,使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呈现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进而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 (三)会计立法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起,陆续颁布并完善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二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违法人员的打击制裁不力上,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种对造假者微不足道的处罚措施很难对其他违法者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注册会计师管理水平低下 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尤其是适应证券市场扩张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毕竟只有二十多年历史,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执业水平低;(2)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三、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公司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落后,大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工薪制上,经理层及员工收入与公司效益结合的程度不高,应从法律角度明确允许和鼓励公司将股份作为激励手段,并允许管理层在达到经营目标后增加其持有股份。 2.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要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监督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必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如建立征集投票权,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表决权;完善赔偿机制等。 3.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以有效的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的行为;完善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划分,使其权责利保持一致;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使其追求长期利益,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上市公司应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设立内部委员会,发挥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使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与内部审计三者之间应有独立交流和信息沟通的渠道;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利方面,实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三)完善会计立法 1.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强制要求公司负责人就其出具的公司会计信息做出"个人书面认证"把会计信息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在法律上,这种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广大股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证据,从而调动有关利益人起诉的积极性和提高对造假者的威慑力。 2.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萨班斯法案》对会计造假者做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规定,如相关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涉嫌会计造假,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的罚款或者20年的监禁。而我国的相关会计法规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远不如美国.因此,我国应建立严格的上市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经济处罚制度;加大对会计造假人员个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 1.提高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的空间,全面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成本。 2.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受理制度,实行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中注协同意招标委派制。 3.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每隔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4.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诚信、规范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乃至成为国际型的大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研究,同样会对我国的会计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更好的创建和谐的发展的社会。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财务总监职责分析 【摘要】本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分析了会计造假中财务总监扮演的角色,指出良好的伦理素养及相当的管理才能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遏制会计造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造假问题由来已久。自2000年全球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以来,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的社会问题。美国世通公司高达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更使得公众与投资者对会计诚信的信任度跌至冰点,对股市的投资信心大大受挫。而后,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的会计丑闻再一次震惊世人,公司CFO索尔达托竟是这宗丑闻的始作俑者,他和老板坦齐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在我国,从“农凯”系到“德隆”系,从棱光实业到ST达曼,这一系列给投资者带来数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损失的事件表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已成为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调查得知,这一系列的财务丑闻都跟企业的财务总监(CFO)密切相关。 一、上市公司造假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及内在条件 1.保护上市主体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将被作为ST 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实施特别转让处理。上市公司一旦戴上ST、PT的帽子,则意味着该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资本市场上无法与其他上市公司拥有同等的权利,尤其是丧失了再融资的权利;上市公司一旦退市,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常常采取多种方法粉饰报表,力求“扭亏为盈”,防止退市。 2.上市公司资金的需求 资金短缺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境,而从资本市场和信用市场融资和再融资是解决其困境的极好办法。为了筹措资金,一些经营业绩欠佳的企业采用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或采用高评资产的途径来增加资产和净资产的方法,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包装”,以期获得有关方面批准其上市。而上市后,为了获取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政策,又在经营业绩上大作文章,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以求再次募集到低成本的资金。 3.勾结、操纵流通市场股价 股票价格的升降直接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往往通过虚假的会计信息,与庄家、股评机构联手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从而抬高股价,从中牟利。 4.大股东独揽公司大权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公司运作实质上呈现为关键人控制。关键人往往利用其地位优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通过抬高新股发行价格、转移利润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5.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利益驱使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企业高管人员政绩的体现,同时也与高管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密切相关,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直接增加其个人利益。 (二)会计造假的外部环境 1.外部监督体系的不完善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市场和社会监督等。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制体系尚不健全,证监会力量薄弱,在监管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查处力度上都亟待改进和加强。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欠缺,加之社会媒体以及证券专业人士缺乏相应的勇气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以及法制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的明显滞后,使得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力度比较薄弱。 2.会计准则、制度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在指导实际工作中,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理解,这客观上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目标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的角色 现代企业中的财务总监,正在逐步实现角色的转变。他们已渐渐走出会计与控制,从传统的“账房先生”转变为企业的战略伙伴,他们花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处理和管理部门内员工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少,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使企业战略转化成切实可行的具体财务政策上来,并且更注重处理好与企业内部经营者以及企业外部投资者的关系,更加关注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和企业价值增值的实现。 作为管理者,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的控制者,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最大的责任,公司的造假初衷也往往源于管理层的要求。按照国外流行的观点――缔约观,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管理层接受投资者委托负责企业的经营,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与履行责任的情况。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往往决定管理层报酬的高低、股东的信心等,如果管理层为了粉饰公司的不良财务信息,且违背道德的成本趋于零时,其选择造假就很自然了。 财务总监作为虚假财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同时又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二道防线,在道德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两难境地下,能否守住道德底线,往往是虚假会计信息流向外界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因此,财务总监的选择就变得非常有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设置了财务总监,国有企业和其他一些企业当中设置了总会计师,承担了与美国CFO相类似的职责,但其职能却有很大区别。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传统的管理流程仍占据主导地位,一般来说,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占据决策的主导地位,财务部门的职能基本不被重视,往往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财务总监自身素质偏低,还不足以担当“战略家”的角色。正如近日普华永道在对亚太区400名CFO调查之后,对外界宣称的:“在中国,除了一些著名跨国公司外,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财务职能仍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CFO更像是账房先生。”在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迫于来自高层的压力,只能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做好“账房先生”,在利益与道德的博奕中,往往很难守住自身的道德底线,从而卷入造假之中。 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如何避免会计造假 要使上市公司摆脱会计信息造假的局面,财务总监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起到遏制造假的作用。 (一)要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从“账房先生”向战略家转型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一个合格的CFO,他不仅应具有战略眼光,而且是高明的领航员和敏锐的分析家;他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温和的指导者,还应是实施经理和监督官;他不仅要擅长风险管理,还应该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并作为评价其业绩的重要标准;他应该善于资本运作,并对会计、税务和管理咨询极为擅长。要做到这一切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他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向董事会负责,并取得董事会的支持。也就是说,一名合格的CFO应该具备相当的知识和能力,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定公司财务战略中,用自己的知识及战略眼光为老板出谋划策,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而不必用作假来饮鸩止渴。因此,合格的财务总监需要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知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要了解企业各方面的全盘知识,还能根据企业策略,设计和规划经营、管理策略,并对集团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或能对本部门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又是经理决策的参谋与助手。 (二)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表现在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等方面。可见,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要做到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仅仅表现在诚信、操守方面,还表现在有进取心,从知识能力方面提高自己等。也就是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意味着其有能力、有正义感、诚信客观,能够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也能够抵制来自管理层的造假压力。如果每一名财务总监都能坚守自己的道德,为自己的职业范围画一条底线,那么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将会大大减少,企业诚信指日可待。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中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制度建设是根本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欺诈的根本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通过会计造假操纵利润,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已经成为我国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财政部2007年11月7日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SST天海、ST花炮、航天通信三家上市公司过去几年中均有会计造假存在。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的价值7.2亿元的船舶长期挂往来账,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伪造银行存款1.5亿元,以隐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为避免2003年、2004年连续亏损,将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1859万元及欠缴税款786万元推迟计入2005年度。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5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进行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此波还未平息,一波又起。2007年11月10日,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睿富房地产(0625-HK)在上市时对旗下北京佳诚广场的租金收益,竟然较实际高估近3亿元,成为首家涉嫌上市欺诈的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日前,睿富已向香港联交所、证监会及警方报告该事件,其将要面临的处罚我们尚不得而知,但资产价值虚假消息的公布本身已经给睿富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会计违法动机。理性经济人对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行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之间的成本和收益的差异以及经济人对风险的偏好的态度。如果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大于会计守法的预期效用时,理性的经济人便会从事会计违法行为。面对严重的会计造假问题,我们或许有理由怀疑我国会计制度中的存在缺陷使得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过大,从而使得众多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因此,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建设已成为重要课题。 美国会计造假治理:乱世用重典 安然事件的爆发是美国重典治理会计造假的导火索。在政府监管部门、媒体和市场的强大压力下,2001年11月8日,安然向美国证监会递交文件,承认其从1997年到2001年间共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并未将巨额债务入账。如果说安然事件的爆发还有可能会被怀疑为偶然事件,而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人们开始怀疑暴露出来的假账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频频曝光的公司造假案给美国的经济蒙上阴影的同时严重打击了公众信心。在一连串的会计造假丑闻曝光后,美国的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就如何杜绝与治理会计造假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1.立法部门积极响应。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未来企业运作、证券市场、审计体制设置了严格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5项:(1)创立上市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对承担大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监管,对违法的会计事务所及审计人员拥有调查、执法和惩罚权;(2)创立有关证券欺诈的重罪,最高徒刑可判25年;(3)对企业高层主管欺诈罪行的惩罚从原来的5年徒刑提高到了20年;(4)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5)禁止会计事务所向提供审计服务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2.司法部门加大惩罚力度。美国参众两院组成专门委员会,调查安然和世通两公司的财务欺诈案,对多位高管人员相继发出逮捕令并提交诉讼。 3.监管部门强化监控职能。“安然事件”爆发后, SEC提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修改建议》,修改内部人买卖股票报告制度与各种公告的披露要求,并规定重要会计政策需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现状存在严重缺陷 如前所述,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会计欺诈的根本。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相关法律责任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陷。 1.行政责任虽较为丰富,但处罚力度偏轻,威慑作用不足。尽管我国《会计法》、《证券法》等均对会计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规定,但从以往处罚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看,处罚力度总体偏轻。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有权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 2.刑事责任相对较轻。我国《刑法》、《公司法》和《会计法》都对公司由于欺诈上市和财务造假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较明确规定。然而,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尚比较少见,而且即使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量刑也较轻。 3.民事责任的追偿受一系列前置条件的限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为法院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设置了一系列前置条件,如只受理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等――这极大增加了小股东的诉讼成本,限制了赔偿责任。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前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的过程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1)国有股减持。这将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在股东间形成制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2)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中外上市公司财务丑闻案件处理结果表明,大多数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都有董事、高管人员参与。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显得至关重要。举措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监事会功能、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审计体系等。 2.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完善民事责任追偿程序,扩大法院受理的民事索赔案件的范围,同时取消一系列前置性条件的限制,减少小股东的诉讼成本。其次,适当增加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提高对会计违法者及其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额度等,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同时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可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发表公告等形式,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提高法律的约束力。 3.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对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体系,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同时还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实行无限责任,提高违规风险成本。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单元产生的背景 由于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近年来,长沙中心城区、新城区各个区域的城市建设容量均寻求突破控规中规定的容积率,尤其是中心城区,新开发项目不断突破原有容积率与建筑高度,导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不断增长而带来各种城市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缘于城市规划建设面临各类不确定因素,既有城市土地经济价值增长引领容量增长的内在因素,又有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实施、农民安置和国企改制引发的社会稳定等各种政策因素,更有现行控规编制技术不成熟、控制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性的技术因素。如何在未来纷繁芜杂的不确定因素中寻求相对适度的框架减少不确定因素对规划造成的冲击与影响,规划管理单元的概念应运而生,其优秀目的是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出的影响评价范围,在适度的范围内调控城市建设容量的增长,应对相对迅速、同时又呈现相对分散的城市开发建设行为不断寻求突破规定容量的诉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合理的研究范围。 1.1基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 为了更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越来越多的规划编制完成,但是对于某一地块而言,可能在不同的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的控制要求,这些不同的控制要求,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而对于具体的规划管理经办人员来说,缺乏一个明确清晰的管理依据。因此,一方面,为了实现高效的规划管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将各类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对需要进行控制的内容一一明确,以便规划管理有据可依。 第二方面,划定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有利于规范规划调整行为,以管理单元的控制要素为规划管理的执行依据,确保城市各类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承载力在正常范围之内,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城市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1.2基于城市规划编制的角度 基于城市规划编制角度的指导意义,在于可以为详细规划提供较为详细和系统的控制要求。在以往的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缺乏“区域”控制的指导,导致各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区域范围内控制失调。而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则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2国内外相关概念解析 2.1国内外相关概念介绍(表1) 2.2借鉴与启示(表2) 由上可见,国外以及国内各地的正在研究或已经实施的单元概念主要是体现了规划单元作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的方面,再结合各地的现实情况,形成适合于当地的规划管理体系。在单元的划定方面大多结合当地的情况,根据一定的界线划定原则(如:行政界线、行政街道、上层次规划指导、自然界线、控规单元界线等),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基本单元,再针对各个不同的单元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以对下一层次的规划作为指导并便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 综上所述,将城市划分为规模适度、界限明确的单元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的重要经验。 3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解读 3.1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概念界定 为了便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在长沙市行政区范围内,以已编控规界限为基础,划分若干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规模适度,主导功能相对突出,具有稳定可延续的边界,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用地范围――以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对应管理。 3.2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 3.2.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确定方法 (1)具有主导发展方向,同时具有合适的辐射范围; (2)主导功能相对突出,配套设施相对完善; (3)地价相对接近,土地开发相对均质; (4)被城市快速交通系统或主要干道围合; (5)被山体、河流等自然界线围合; (6)区、镇、乡、街道办等行政界线; (7)学区、交通小区、停车、公共绿地等其他界线。 3.2.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的影响因素 (1)与已有规划及新编规划的衔接。已有的上层次规划中的相关规划要求是基于更为宏观层面的全局考虑,为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合理性,应对其相关的规划要求予以落实。 (2)行政界线。行政界线是划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重要依据,考虑到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的可行性,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界线一般不跨越行政界线。 (3)学区界线。学区是教育设施布点的专项划分界线,是落实与评价教育设施配套体系的依据,也是本次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界线之一,尤其是居住用地调整频繁的情况下,教育设施影响评价范围是制定规划管理单元的主要依据之一。 (4)街道办、居委会界线。社区与街道办界线具有历史遗留多种问题,许多界线依据原有自然界线进行划分,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界线很难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调整,社区规划将是未来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5)交通小区界线。交通小区界线是针对交通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界线,交通小区划分也相对较小,相对控规分规而言,交通小区界线难以与控规、分规界线吻合,但作为完整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应处于多个交通小区覆盖范围中,不应出现管理单元跨越交通小区的现象,也就是说,同一交通小区只能出现在一个规划管理单元当中。 (6)地价分区界线。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其目的之一是为规划编制与调整提供论证范围,地价同类区具有大致相同的土地价值潜力,对于密度分区的确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本次规划管理单元分界线应与地价分区界线相吻合。 (7)主导功能属性的考虑。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应考虑主导功能属性的独立性和相对完整性,将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城市区域,如武广高铁客运站及其周边地区、大学城地区划分为独立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并应考虑其主导功能未来的发展态势,将其周边一定的区域也纳入其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范围内,保证其主导功能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4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作用及意义 4.1规范规划调整,确保城市规划管理的贯彻实施 对规划调整中调整较多的内容进行强制性控制,例如容积率、绿地等,避免因为局部利益的最大化而导致区域范围内的功能失调。 4.2提高编制成果的科学性,真正实现其法定功能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在管理单元内将以后在总体规划指导下陆续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整合,服务规划管理。 4.3实现城市规划的动态维护,为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的基础平台,定期对管理单元内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总结,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规划政策的出台提供科学依据。 4.4成为上层次规划与控规间的有效衔接,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4.5建立稳定延续性的边界范围,作为控规编制的工作框架,避免出现各个片区的疏漏和重叠。 5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具体内容 5.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划定 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具体范围为03版总规确定的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加上已纳入大河西先导区范围内的宁乡县部分,总面积约为1621km2。综合各项因素,共将其划分为39个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根据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各自相对主导的功能,分别将其确定为:商业商务区、综合发展区、综合居住区、文教发展区、传媒娱乐产业区、对外交通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综合产业发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等几种主导属性;规模从10.6km2到133.8km2不等。 5.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控制要素 5.2.1控制内容选取的基本原则 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产生是基于城市快速发展和扩张下的一系列城市问题的产生,因此,我们选取要素的出发点即是缓解这些城市问题,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1)城市建设用地总体平衡原则。 主要体现在控制城市各类用地性质的调整方面――具体通过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来实现――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实际上控制了城市居住用地的规模,防止大量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而使片区实际功能未能按规划意图实现,属强制性指标。 (2)确保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的有效落实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属性的控制来实现――主导属性是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性质的概况与描述。具体指:综合发展区、商业商务区、综合居住区、传媒娱乐产业区、文教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对外交通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等,属强制性内容。 (3)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的基本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建筑总面积和对一般容积率的控制来达到。 居住建筑总面积――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用地的建筑开发总量,属强制性指标。严格控制居住总建筑面积,实际上控制了综合容积率。规划管理单元内部分居住地块适当提高容积率是可行的,但其他居住地块必须相应降低容积率,这是一个综合协调的过程,最终保证总建筑面积不突破强制性指标。 一般容积率――本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划定密度分区,给定各密度分区内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一般容积率,属指导性指标。给定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容积率,其目的是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规范控规调整行为。单个地块容积率在给定的一般容积率范围内进行的调整属于正常行为,可使局部地块的土地价值得到充分利用。 (4)对现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保护原则 主要针对城市中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开放空间的公共绿地而言――公共绿地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公共绿地的位置属指导性指标。严格控制公共绿地的数量与规模,实际上有效保证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些公共绿地在城市建设中最容易被侵占,但又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部门有责任予以保障的。 5.2.2具体控制内容 控制要素包括主导属性、用地规模、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居住用地面积控制上下限、单元内人口容量、单元内居住建筑容量、一般容积率控制、密度分区、绿地控制等九个控制内容。 以长沙市密度分区一区为例。(表3) 6结语 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提出是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宏观经济背景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技术手段,目的是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执行依据,但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一方面规划管理单元本身的信息以及数据需要进行动态的维护,另一方面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本身的各项控制内容及标准也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历史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一、城市的形成 在古代城市首先是交易的需要,然后为了维护这种交易,增强防御而修建了城,这就是城市的起源。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包含了两个内容,一个是有交易的市场。第二个就是用于防御的城墙。有了交易就证明有了私有制和阶级的分化,在原始社会向奴隶制过度时期出现了。同时城市形成的地方一般都是交通位置和物产比较丰富的地区。为城市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二、城市规划的思想渊源 1、社会意识对城市格局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长期受到儒家思想主导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除了具备了交易和防御要求的城墙外,在布局中充分体现了上下尊卑的儒家思想。在古代城市中,统治阶级专用的宫城居中心位置并占据很大的面积,以宫廷区为中心,这也体现了中国城市的中心是政权统治的中心。体现了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分区明确,体现了人们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和等级制,这种中轴的运用一直延续到今。并产生了古代的城市布局理论。如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把礼制的内容也纳如了规划当中,强调皇权,君权神授而西方是以神权至上,即教堂往往成为城市的中心。直到后来运用的中轴线对称的布局形式,把儒家的这一思想推到了及至。如明北京城的建设。 2、天文学、水利学和民居建设对城市布局的影响 由于科技的进步,城市的布局就不得不考虑与自然、与环境的关系。于是相地学,风水学等相关的有关城市布局和选址的学说蜂拥而起。虽然这些学说有欠科学的地方但也不难看出中国的“天人和一”的思想,同时也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的观念。于是城墙不一定是方的,轴线也不一定是一条直线,自由的外在形式下面是富于哲理的内在联系。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整体观念和长远发展,强调人工环境也自然环境的和谐,强调严格有序的城市等级制度。 而在西方古代城市的规划上就大不一样了。多以方格网的道路为骨架,以城市广场、或教堂、圣庙为为中心放映了古代西方时期的市民文化。 3、经济的发展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经济的发展在交通和地理条件都比较好的地方首先得到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的大工业生产,同时经济的发展又推动着城市的发展。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许多问。如人口增长,环境污染等等。因此在新的形式下城市的规划就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于是又出现了新的规划理论。如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的理论。以及卫星城理论以及1925年的《雅典宪章》关于城市规划设计思想,进行城市分区的市中心、商业区及行政中心区等。赖特的《广亩城市》,以及1978年的《马丘比宪章》。都是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系列理论。 这些理论的提出充分的说明了城市规划理论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它是和社会进步密切联系着的。从古希腊时期的以广场为中心的方格网布局到《雅典宪章》的功能布局,向高层发展再到《马丘比宪章》提出的与环境的协调,批判过分的功能分区,提出城市的规划与发展的战略关系。 4、交通及交通工具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由于过去的交通主要是马车和步行,所以街道较为狭窄而短,人们的活动范围相对较窄。随着交通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更新换代,城市道路对城市的规划形成了新的格局。城市外向发展。特大城市的形成,无不体现了交通的发展过程。 因此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做城市规划,与环境的关系出发,取得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有利于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 不论规划理论有多大变化,但总的是一个和人类意识、经济、科技的发展相一致的,最终要有利于人的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市场经济下城市规划管理运行探究 1当前城市规划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城市规划管理自身也有着一些问题。改革开放无疑是我国经济腾飞的一个起点,而在进入新世纪后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绩也越来越惹人瞩目。而就在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国掀起了一股城市规划的热潮,这在经济增长的角度来确实刺激了经济的每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不过也有着过分的、盲目的开发城市资源土地等的表现,部分领导好大喜功,想要得到提拔就需要在任期间对城市的发展做出好的成绩。因此,在他们的任期内往往会加速城市规划的建设,开发各种城市建设工程,使得原本城市十年或更长时间的规划在他们任期的三五年之内就得到完成,这样的高速建设城市,虽在一定角度来说加速了城市化的建设,在宏观目标上与国家的政策保持一致,不过一任接着一任的领导都持续这种做法不但使得城市的建设趋于饱和,也在宏观调控上使得城市规划失去了其原本的调控以及建设的内涵。盲目的开发、过分的开发也会使得一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混乱。规划的不善,会使得城市不但没有发展起来,反而由于这些弊端带来的种种问题而限制城市的发展,导致很多问题。例如,过分关注城市化进程,加快棚户区改造,加速新建筑的建设,消除古旧建筑会导致一些强拆问题以及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遭到破坏,有损于城市的风貌;规划与建设的混乱还体现在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于城市环境的污染等种种问题,反而降低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2关于城市规划管理运行的探究 2.1统一协调,树立规划意识 在市场经济下,有关的城市规划资源与土地使用权主要是通过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形式来实现。而在选定投资人进行资源或土地有偿转让都是以城市预先的规划建设为蓝图。城市规划建设要做到合理布局,但也要做到特色鲜明。放眼全国,每一座城市都是有着自己的特点,在一座城市的建设并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座城市,因此需要相关责任人充分了解自己所在城市的优缺点,要做到从市场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来考虑自己的城市到底需要如何地规划建设才能达到更好的建设目的。对于建设不能盲目,也不要过分追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化。要统筹兼备,树立规划意识,树立大局观,在规划计划完整的前提下,逐步稳定地追求城市化进程以及城市的发展。 2.2关于引入市场经济进行管理的分析 新时期的市场经济模式下,实现了按照价值规律来进行资源配置的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的经济活动都能够直接或间接的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力要素流动和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可不能小觑了这一市场运行机制,城市规划只有进行有效的市场调节才能实现对城市建设实施的有效调控。从本质上来看,城市规划工作是种政府行为,是以政府的管理或干预的形式来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力量,在市场经济下由于市场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使得价格会呈现上涨的趋势,所以单纯的依靠市场调节只会使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这样单一的城市建设并不是合理健康的,要想使得维护城市正常功能的公益事业吸引到足够的投资,就必须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规划来实现。 2.3建立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 正是由于从本质上来看,城市规划建设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就显得十分重要。目前十八大四中全会指出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治国战略,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约束相应的责任人不能做出违背法律法规的事情,因此我国的行政法制力度也在不断增大,在各方面的法制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也理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为城市规划的建设提供法律依靠以及法律保障,有利于城市规划建设良性的发展。此外,加强信息的透明化,使得公众能够参与监督,提高民主性,也有利于城市规划建设在百姓中得以开展。 3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下,城市规划管理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石,也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福祉,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经济增长开始趋于稳定,目前正处在转型的关键阶段。这对于城市的发展既是一种挑战,也能在这种挑战中看到机遇。把握好城市规划的建设,这也是今后社会的主要发展方向,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可保障城市功能的实现,为城市建设提供指导,也影响着城市的运行与管理,会通过管理确保规划设计合理有序的逐步实现。 作者:李婧 单位: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建筑与城市规划管理探讨 现如今,如果想要让城市建设和发展有更进一步的发展,首要重视的工作就是城市规划工作是否能够做好,这是因为它是城市未来建设和发展的蓝图,代表了城市未来发展建设中的有效依据。一个好的城市规划不仅影响着城市基本功能的正常运作,还关系到了这个城市未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健康发展。凡是能够快速发展的城市,必然有其自己的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所以不管从哪个方向来分析,城市建设发展尤其需要做好规划工作。 一、城市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总体规划包含了很多内容,比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策略、道路交通规划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等等,虽然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城市建设中有了不小的成就,但是总的来说,在某些方面相对提高的同时,仍然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旦对问题处理不当,很容易使得未来城市建设管理和规划出现更加难以解决的困难。现如今城市建设规划中遇到的问题有以下几种:1.城市规划的随意盲目性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前提条件,在城市建设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进行规划时需要保持它的合理性、科学性。但是实际的建设规划中就显得更加随意盲目了,比如说热衷于发展的泡沫现象,兴建各种旅游城市、商贸中心,或者说街道的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的布局不规范等等,这些问题都会给城市规划和建设后期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失。2.城市规划往往是短期行为,对资源造成了浪费有一些城市往往专注于眼前利益,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对于城市的建设缺少科学的实际规划,可能造成城市建设频繁拆建。再比如说,城市拥挤是当前大多数城市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尤其以汽车行业的发展为主要因素。但是仔细分析会发现这其中与城市建设和规划缺少必要的前瞻性有着很大的关联。如果当初能够大概调查一下城市总体车辆,然后设置相应的停车位,可能就会适当的减少这种压力。还有,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一些公共设施也没有达到预期要求,影响到了多数人的正常活动,难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所以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一难题,就应该在城市规划之处拥有良好的前瞻性,切实了解到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3.城市规划容易急功近利城市规划要求的结果是得到一个更好的关于城市未来良好发展的整体利益,而不是眼前短暂的经济效益。我国现阶段这种急功近利的现象还是存在着并且不在少数,某些城市只顾着追求外在的良好形象,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擅长搞面子工程,难以实现发展整体的目标,造成更多的人力资源的浪费。4.用地结构不合理,环境不断恶化更多的城市会将重心放在经济发展上面,很容易忽视城市环境质量的提高,比如说会提高工业用地的比例,减少绿化用地、公共用地数量,出现严重的用地结构不合理现象。再加之城乡体制的不用,使得土地长期处于无序的状态,土地利用率低,土地浪费严重。还有一些地方违法私自占用耕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土地资源消失,甚至有一些城市规划中要求过度采用地下水,可能会因此污染浪费水资源。 二、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建设管理机制的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城市建设管理机制还不成熟,许多城市在处理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问题时都会把它当做是政府的职责所在,难以发挥出公众的力量,同时在城市规划建设形成的社会效益的评价中也没有完善的表达机制。这些问题就使得城市建设管理中也是漏洞百出,有的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甚至只强调社会经济效益而忽略了整体利益的存在。由于很多城市仍然需要公众的力量,所以必要的公众参与机构和相关程序的制定还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2.城市建设管理手段的生疏首先,城市规划建设中相关的审批管理不到位,规定中要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由政府进行审批,审批过程如果规划管理没有相关依据,决策就会出现错误,建设可能就会违规;其次,不健全的管理职能也影响着规划标准的统一制定,实际城市规划管理中许多执法的管理主体总的来说都是比较分散的;再者,由于管理经费的缺乏,尤其是城市规划管理中,肯定会涉及到大量的资金管理,可是由于资金的缺乏导致实际规划管理中并没有纳入到财政与预算中,使得资金的来源不稳定;最后还有一点,执法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都达不到要求,执法水平不能和城市规划建设中要求的相适应。 三、关于城市规划与建设问题的解决对策 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需要我们总结学习发达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成功经验,然后合理运用到我国的实际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借以解决中小城市在规划建设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下面是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1.将以人为本作为优秀重点城市规划建设的最终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服务于大众群体,因此在规划管理中就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优秀理念,一切都要从实际出发,考虑人们关心的问题并且加以解决。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保证要制定出统一的规划与管理的指标,量力而行,不要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总的来说,城市规划和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中体现人们的利益,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2.树立环保意识,改善生态环境城市规划与建设还应该维护地区生态环境,树立环保意识,坚持实现可持续发展策略。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环境相对来说却变得越来越严重,城市生态问题也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影响着城市社会的经济发展,虽然城市化带来了社会的繁荣进步,但同时也让我们生活的周边环境出现更多的问题,产生了不良影响,所以就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布置要从居住区、道路、工业用区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尽量使得园林分布均匀合理,构成一个完整的绿地系统,街道绿化布置时可以选取合适的植物,达到降低噪音的效果。3.重视规划原则各地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都需要重视规划原则,做到坚持先规划,然后再建设的原则,为了实现城市主要功能的合理布局而发挥其主要作用。在规划过程中,要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还应该凸显出它的整体效益,禁止追求片面经济效益,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各方发展,减少实际管理中的问题。4.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一定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循序渐进,制定出符合现阶段的合理的发展规划要求,关注居民关心的问题,探索出适合本地区实际发展需要的模式。面对重大决策时切勿盲目草率决定,要经过多方讨论谨慎论证,得出结果。 四、结语 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而且城市建筑和城市规划管理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国新时期城市发展正处于崛起时期,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建筑也面临着一个新的跨越,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文化必将对其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在未来的城市发展道路中,我们需要抓住这一变革,有计划、有步骤地使城市展现出现代化的、欣欣向荣的景象。 作者:许淞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1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法律法规的保障体系不健全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例如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和违法行为相互不协调,城市规划缺乏权威性和对违法行为处罚缺乏力度等。同时,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权责不明,很多城市的城市规划都受到政府与规划部门的双重领导,这使得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利益冲突不断,不仅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也不利于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1.2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手段不合理很多城市规划管理没有依法进行审批,其合理性和权威性无法得到保证,容易对政府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使得很多城市项目违规建设,出现超建与违建等情况。同时,城市规划的管理职能模糊,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管理,使得城市规划建设无法贯彻落实,而城市规划管理所需的投入经费不足,使得这种问题更为凸显。 1.3城市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的公众监督很多城市规划的决策权集中于政府领导在手中,而政府领导的决策主要听取规划专家的建议,对实际情况的调查和研究不够全面与翔实,使得城市规划的决策缺乏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其合理性有时难免受到公众的质疑。 2城市规划管理问题的改进与完善措施 2.1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城市规划制定过程中,规划实施管理工作需要逐步地规范化和体系化,行政决定依据要明确合理,自由裁量权需要进行充分的节制,使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城市规划和设计规范。城市规划的编制者在工作中需要坚持“合理性”的原则,逐步完善与创新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实城市规划的技术性标准与规范,使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和规划技术标准趋向法制化。在城市规划立法中,政府要建立其城市规划审批和法定规划及法定通则之间的制约性关系,使城市规划及其管理、规划的技术标准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衔接,形成结构严谨的管理体系,从而保障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与法制化。同时,政府需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许可的审批程序,依据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管理的客观规律,对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审批,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以规划申请、资格审查、部门报批、凭证核发与批后管理等环节的流程进行,以加强城市规划的法制化管理,杜绝审批工作中的随意性与滥用职权情况的出现。 2.2创新城市规划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权限传统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主要集中于协调纠纷和项目审批等繁琐任务中,忽视了城市规划的战略研究和宏观决策能力,使得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效率低下。因此,管理部门要创新城市规划的管理机制,以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其政府参谋的作用,提高其在政府中的行政地位。同时,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的设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权限,从根本上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管理部门要以城市发展的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消除既得利益的不良影响,坚持以条为主的条块结合策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实现城市建设规划的统一性,严格按照法律赋予权限开展管理工作,既要明确政府在城市规划中的执法主体地位,保证规划权的集中,又要将强制执行权下放给各行政执法部门,消灭城市违规违章建筑,体现城市规划权威性与法律严肃性。 2.3鼓励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确保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与严肃认真的行政执法是城市规划政策可以顺利贯彻实施的根本保障。因此,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不仅要鼓励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提出更多合法合理的规划意见,而且要保证城市规划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确保公众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得城市规划的决策更顺应民意,满足社会公众的实际生活需求和城市发展建设的需求。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可以实行社会公众的听证制度,使每一项城市规划决策都充分的参考了社会公众的建议,从多方面对城市规划建设进行综合考虑,从而有效避免城市规划决策的片面性,提高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4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不仅要重视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而且要重视城市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培养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人才,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例如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城市规划人员培训”和“城市规划工作交流”等方式,为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提供完善知识结构和增强专业技能的机会,使他们可以更好地发挥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同时,管理部门还可以加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鼓励管理人员参与第二学历培养,为管理人员提供出国交流的机会,这样既可以拓宽管理人员的眼界,帮助其更新管理方法和管理观念,又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其在工作中可以将理论与实践更好的结合在一起。 3结束语 总之,城市规划为城市发展和建设构建了蓝图,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规划建设能否顺利实施,而且对城市发展中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政府管理部门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做好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决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社会公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 作者:洪文心单位: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审批实施制度 一、专家论证咨询制度 在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各类规划编制方案以及重大项目的方案选址提供论证咨询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为规划管理提供决策审批依据。具体项目范围为: (一)各类规划编制成果体系。包括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概念性规划方案。 (二)列入近期建设重要地段的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城市重要节点及重要轴线的公共建筑单体方案。 (三)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绿地、重要管线走廊规划方案。 (四)省级以上立项项目及跨行政区域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 二、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决策制度 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会议,采用两种会议方式,一是由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主持;二是受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托由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或分管规划的市领导主持。对市区三条高速范围内及市区产业园区内重要规划项目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市规划局按照会议纪要实施管理。以下范围项目须经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研定: (一)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决策的范围 1.对已经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咨询过的各类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核,包括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要节点及重要轴线城市设计、 概念性规划方案; 2.主城区内产业园区选址、年度城建重点实事工程和社会公用事业项目选址及其规划方案; 3.经营性用地项目及社会事业项目的选址及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4.主城区内(含各类产业园区)规划主次道路两侧临街所有建筑单体方案; 5.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和110KV以上高压管线走廊规划方案; 6.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定、实施办法、市区规划编制计划以及规定外项目的规费减免; 7.因公共利益对已批规划进行调整的项目; 8.临城市主干道两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的违法建设及确需变更规定处罚幅度的违建项目的处罚;产业园区内3000平方米以上工业项目的违法建设及确需变更规定处罚幅度的处罚。 (二)由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或分管规划的市领导主持会议决策的范围 1.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托负责决策的范围项目; 2.规划区内的集镇总体规划及城乡统筹规划方案; 3.主城区外的城建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用事业项目的选址; 4.主城区外国道、省道两侧临街建筑单体方案; 5.主城区外的其他市级重点工程和实事工程规划方案及单体方案; 6.决策项目,报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审签。 三、市规划局局务会会议决策制度 市规划局局长主持局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对上报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项目会办讨论,按控制性要求进行审核并拟定初步意见,确定提请研定内容;对市规划局自身负责管理的项目作出会办决策,实施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为: 1.上报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分管市长的项目初审; 2.已经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明确由市规划局把关的项目; 3.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范围以外的项目选址、经营性用地项目以及公益性项目的设计要点和规划方案(以上不包括工业项目选址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和高速圈外乡镇用地规模在200亩以下项目); 4.市区规划区内、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范围之外的建筑单体方案以及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方案; 5.城市主干道以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的违法建设及确需变更规定处罚幅度的违建项目的处罚; 6.市规划局直管区域内的项目一书二证的核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四、规划分局会议决策制度 各规划分局每周由市规划局分管局长牵头会办,形成分局会办决策意见,除需上报的项目外,各分局可根据会办意见直接办理规划决策审批并实施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为: 1.所有按规定需上报项目的预审工作; 2.负责分局管理分工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的核发和竣工验收; 3.高速圈内乡镇项目的预审、上报,高速圈外乡镇用地规模在200亩以下项目的选址、规划和单体方案的审批; 4.负责分局管理分工范围内的民房管理和各类违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5.依据已经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市规划局审批审定的各类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方案、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直接对具体工业项目的选址、规划方案进行审批和管理(规划道路红线宽40米及以上的临路建筑单体方案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思考 摘要:城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集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等为一体的中心。城乡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种建设的综合部署。而城乡规划管理就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按照法定的程序,采用科学的方式使城市在空间上统筹各项建设,协调城市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城乡规划管理对于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到位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虽然规划是龙头,但如果没有好的规划管理,即使规划得再合理、再科学,也不会顺利地实现。那么如何做好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让城市的建设有地方特色、让规划管理有序进行,是值得我们当前高度重视和反思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思考 一、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规划管理中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垂直监督力度不够。由于上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规划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首先需要服从政府领导做出的决策,就会致使某些情况下出现一些违规变更规划的现象。某些形象工程、配套设施的随意改变就是在部门屈从于政府领导个人意志的情况下出现的,造成的重复建设屡见不鲜,造成的损失也往往无法弥补。(二)规划决策缺乏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规划管理者,也是规划的决策者,因此很多时候,规划仅限于政府和规划专家之间的交流,普通大众对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规划的支持和2参与,致使随意更改规划、规划服从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三)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先期建设成本投入不够,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一些较大功能性的配套项目建设(如公共停车场等)没能跟上整体建设步伐,导致很多居民就近没有学校上学,没有医院看病等,不能完全满足市民的需求。(四)盲目的进行道路建设道路建设缺少综合性论证,道路取消和移位时常发生,不严格执行相应规划,导致周边地块关系不协调,在竖向、管线布设及交通组织等方面都留下了不少隐患,并且重复建设比较突出。(五)规划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是:1、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集中在城乡规划设计行业,而从事规划管理人员因受到待遇、社会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吸引一批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才。2、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构成不完善。一支高效率的规划管理队伍不仅要具备规划管理业务的知识,同时也应当具备其他专业的知识,而目前我们城乡规划管理队伍中缺少了相关配套专业的配置,如缺乏市政类等以及档案管理专业等辅助专业。3、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不够完善,知识更新缓慢。我们的规划管理人员过于注重实际工作的开展,而往往忽略了系统性的理论知识培训、技术业务的培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六)规划批后监管不到位。加强规划批后监管关系着规划的能否顺利实施,但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往往重前期技术把关而轻批后监管,从而给违法建设者可乘之机。主要表现在:1、规划监督检查中未做到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致使一些违法违章建设不能初始状态被发现;2、规划监督检查往往是注重表面,没有仔细检查或检查深度不够,致使一些隐蔽性违法建设未能3及时发现;3、执法程序不完善,导致偏重事后的处罚。一起违法建设从发现到制止,程序时间太长,至此已形成违法建设,而相应的惩罚措施与力度不够也使得违法建设难以受到有效的遏制。(七)规划管理定位认识不准确,职能分工不明确,奖罚机制不完善。1、对规划管理职能的定位认识不准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强调的是管理,而不是设计。目前很多地方的规划管理部门既成了管理单位,也成了设计单位,这就往往导致几个方面的弊端出现:一是大量的时间花费在了项目设计、面积计算等方面,缺少了对项目管理的跟踪关注,不利于规划的较好实施;二是让自己既成了运动员又成了裁判,缺少对项目的全方面客观论证,也缺少了相应的监管。2、目前很多三四线城市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没有非常明确的职能分工,常常是领导吩咐谁就谁负责,加之人员的不足等,往往导致“一人多职,一人专政”的现象出现。项目管理也是每个阶段从头到尾一人把关﹑一人说了算,缺少分阶段工作的监管体制,容易滋生腐败。而奖罚机制的缺陷使得很多部门人员以“我不懂,我前期未参与,我不清楚…”等为由推脱应该由自己办理的职能分工,最终出现低下的工作效率。 二、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适宜的法规体系,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我们应结合本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体系,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实现法治,杜绝单纯的人治,实现公平公正化。一方面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也是对建设方正当利益的保护,也是优化投资环境的体现。(二)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规划决策机制。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乡规划管理,应建立高效的规划委员会制度,建议由政府部门、社会代表、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重大规划事项,实现4对城市建设的科学管理,强化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三)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开发地块在出让前,对于周边主干道、管网等一定要先期建设,既可以提升土地价值,还能加快项目实施建设,同样能避免很多后遗症(如:管网不到位交不了房,由此产生信访事件等)的出现。医院、学校等配套也应与开发片区同步建设,以满足住户的就近上学、就近看病等需求。(四)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城乡规划涉及了政府、百姓、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在利益上有所不同,在观念上有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来实现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意愿,减少实施过程中矛盾的出现。在规划过程中,要及时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不简化程序,严格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同时,要让群众了解并监督规划的实施,减少规划实施时的阻力。(五)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1、加强管理人员培训。随着新技术在城乡规划领域的广泛应用、相关法律规范的不断更新,对规划管理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同时规划管理者对规划意图的理解,直接影响到规划的实施,所以规划管理者不但要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理论水平,还应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为此,必须要有计划地进行职业思想、道德教育和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规划管理水平。2、构建多学科专业化人才的管理队伍。规划管理是个综合性的管理,涉及到规划、景观、水、电等多方面内容,这就要求管理者必须要有广泛的多学科知识并有综合运用的能力。在人员选择上,要求一专多能,在队伍的人员配备上,要配置城市规划、建筑、景观、土木工程、5给排水、水利水电等专业人员。(六)加强规划批后跟踪管理规划批后管理不到位将无法保障建设项目完全按规划实施,不按规划实施的项目,将会影响城市建设的品质。要加强批后管理:1、建立完善的批后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制。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切实规范规划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并落实监管措施,责任到人,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2、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争取主动权,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规划监管档案,记录每一个项目的建设过程规划实施情况,为最后规划核实提供依据。3、建立联动机制。对存在违规建设的项目要及时与相关执法部门做好衔接,联合制止,及时处置。对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七)正确认识规划管理,明确严格的职能分工,完善严格的奖罚机制。在规划管理的日常工作中,规划管理部门要把重点放在管理上,在实施管理上下大功夫、花大力气,全面跟进规划实施过程,并要建立明确的职能分工,落实到科室,明确到人,全面监督规划的顺利实施。对于只想推脱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工作积极,努力付出的人员应予以奖励,以此来激励大家的工作热忱,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3结束语做为一个城乡规划的管理人员,我们要从规划能够顺利实施的角度来思考规划的可操作性,不能是简单的“纸上画画,墙上挂挂”,而是要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寻找具有实效的操作措施,这样才能促进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邱军 单位:梁平区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之间关系密切,并且城市规划管理对规划设计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包括对规范设计目标和方案、城市园林、建筑产生影响,决定城市规划设计的相关原则、指明城市的规划以及设计方向等。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规划设计虽然目前已经取得一定的经验以及成绩,但是有的城市规划设计依旧缺乏合理性以及科学性。为了促进我国城市的发展,以后的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现代人的居住习惯以及心理特点,更加注重环保以及未来的城市发展趋势,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之间关系密切,本文主要探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 1城市的规划管理和城市的规划设计内涵分析 1.1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的规划管理对于城市的发展以及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对城市的建筑工程以及城市设施等实现管理,并且切实保障城市的规划管理结果。城市的规划管理可以合理使用城市的土地、空间,根据相关研究资料分析当地的环境,可以促使城市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以及优化。在我国大部分城市都有专门机构以及部门对城市进行管理规划,例如,城市的某些建筑需要进行重建,这就需要去城市规划管理的部门进行重建申请,在得到许可并且办理各种手续之后才能开展重建的工作。 1.2城市规划设计 通俗地讲,城市规划设计就是根据城市的布局情况以及对于该城市以后发展的预测,对于城市的每个项目实现具体的部署,在规划设计当中,最为关键的一个任务就是确定这个城市的性质以及合理使用这个城市的资源,促使城市可以稳定、协调发展,在城市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应当把握住城市部署的方向,以及结合当地的实际条件和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 2城市规划管理对于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分析 2.1对城市的规范设计目标和方案产生影响 城市的规划工作应当处于一定的高度上才能得到顺利的开展,在开展规划工作的过程当中,不但应当关注整体性,而且应当关注其中的细节因素。相关城市规划的管理人员应当发挥自身权力,并且调动可以利用的资源找到城市发展的潜力。此外,应当注意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当保障规划的内容和时代的发展相符合,在规划当中融合当前流行、时尚以及有价值的元素,切实保障城市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相互协调统一。由于城市的规划管理对于城市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在设计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实现城市的管理为前提,并且需要站到管理的层面进行设计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城市的规划管理将对城市的设计方案以及目标制定造成一些影响,相关管理人员不但应当对城市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深入的研究,而且应当对其中的方案进行修正,切实保障方案的可操作性以及合理性。 2.2对城市建筑、园林产生影响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是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趋势,这主要是经济繁荣导致城市的土地越来越紧缺,因此,城市的土地价格随之持续增长。为了节约城市建筑的成本以及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高层建筑成为未来建筑的发展趋势不言而喻。最近几年,高层建筑在一二线城市快速发展,虽然可以将其看作是经济发展繁荣的重要指标,但是,城市高层建筑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在高层建筑下居住的人们,经常会感觉到十分压抑,尤其是城市人多地少以及高层建筑密切在一起,让每个生活在城市当中的人都感到空虚、压抑以及焦虑。这种城市带来的压抑如果持续下去,对于身心健康极为不利,因此,为了缓解城市居民压抑感,很多城市开始建造园林,各种园林有助于城市的居民放松心情,以及缓解城市焦虑感。园林是当前城市重要的发展方向,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当中,必然应当考虑园林建筑,促使城市可以更加和谐以及提升城市美感。城市的规划和设计的人员应当加强和园林建设人员的沟通以及交流,促使城市规划设计的方案更为科学合理。 2.3决定城市规划设计的相关原则 城市设计的工作并不是可以随着开展,其中必须按照相关的原则才能开展,由于城市规划设计的时间以及区域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城市发展的能力以及要求并不相同,所以,城市规划设计就应当对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新以及更加严格的要求。城市的规划以及设计应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应当以管理要求为根本的依据,在对建筑空间进行安排的过程中,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促使建筑具有时代感,并且结合城市实际的发展状况,对于城市中心进行管理以及规划。从某种程度上讲,城市的实际设计水平是由当地的规划水平得体现的。一般来讲,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对城市中心的规划,并且设计者应当对城市空间进行合理的布局以及规划,不但促使城市规划符合现代人的审美,而且保障城市具备其应当具有的功能。此外,相关城市规划设计人员需要掌握社会学、地理学、生态学以及心理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只有学好这些知识,才能切实做好城市的设计以及规划管理的工作。 2.4指明城市的规划以及设计方向 城市的设计以及规划并不是一直保持不变,随着时代的向前发展,城市设计以及规划应当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调整。其中,城市的规划以及管理和时展相互之间关系密切,应当将最新的、和城市发展相关的要求融合到城市管理当中,从而有效避免城市盲目规划设计以及指明了城市发展的方向。相关设计人员应当设计多个规划方案并且择优采用,促使城市现代化的面貌可以最大程度得以彰显。城市规划设计方案需要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原则以及要求进行制定,比如,当地的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城市规划以及管理要求对当地的城市工业污染进行控制,在设计的时候,就应当考虑到工业污染的相关因素,将重点污染企业以及高耗能的企业移除或者禁止入内。在城市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对城市的规划管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以及影响城市管理质量。在面对城市出现的各种问题时,相关规划设计人员应当利用好设计经验,辅助规划管理人员的工作,从而促使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开展以及走向正途。 3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的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之间关系密切,并且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包括多个方面,对城市对城市的规范设计目标和方案、城市建筑园林产生影响,决定城市规划设计的相关原则、指明城市的规划以及设计方向等。因此,应当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推动城市规划设计发展,从而促使城市规划设计,提升人们生活品质。 作者:梁富保 单位:赣州市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 摘要:分析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意义,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现阶段城市规划落实情况做出总结。重点介绍规划设计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作用,帮助读者明确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与开展形式,帮助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目标,更好的控制成本支出。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发展 1城市规划管理的意义及发展前景 1.1城市规划管理的含义。城市发展需要完善的方案规划,建立不同时期需要实现的目标。从宏观意义上分析,城市规划管理是提升地方发展效率的有效途径,陈旧的建筑物长期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在规划期间这些建筑物会被拆除重新建设,城市外观有很大的改进。城市内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有效,却要解决众多人口的居中问题,同时还需要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如果不经过规划管理直接开展建设,很难保障建项目科学性,甚至在建筑物之间会产生大面空地,无法继续利用使用。只有不断学习进步,通过借鉴外部经验,对城市未来有一个良性的规划,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对未来负责,对现在负责,立足目前,展望未来,充分预测未来城市发展方向,才能在城市规划管理活动中,少走弯路、积累经验、丰富内涵,全面促进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可以说,城市规划管理就是为了实现城市资源合理分配,统筹城市规划活动的统筹行为,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未来走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分阶段、分层次对城市的空间结构进行优化和重组,为市民创建优质生活环境,合力推进经济发展。 1.2规划管理的发展趋势。城市发展离不开管理体系的支持,需要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规划管理前可以对地区原建设形势进行调查,整理出影响城市规模提升的弊端问题,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规划后如果发现建设任务与实际情况存在冲入,要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以保障落实程度为前提,也要考虑管理体系的科学性,随着落实应用不断的完善。对生活区域与公共服务区域也要进行科学规划,土地资源才能够得到高效利用。市政管理以城市规划管理为手段,不断加大城市发展进程,其根本目的就是合理调配城市现有资源,发挥资源作用,通过实现城市资源最大化保证市民利益最优化,给城市一个良好的环境、给市民一个生活空间。通过实践总结,我们可以看到城市规划管理主要有以下发展趋势。一是通过管理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控城市所有资源分配,在宏观层次加以配备,在管理中不断实现城市资源统一利用、统一效能;二是可以通过旧城改造的方式,进一步改良城市面貌,在原有城市规划范围上进行更新拓宽,利用并引进科技含量更高的技术、设备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三是让城市与城镇结合部得到了有效统一协调管理,推动了城市中心与周边协同进步与发展计划实现。四是能够快速跳出传统城市规划技术框架,通过依靠公共政策功能类型实现城市规划管理。五是能够在建设中积极吸引外来投资,进一步让城市项目增效,大力发展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健康良性发展。 2城市规划设计含义 确定城市未来发展方向是城市规划设计最主要的任务,一定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令,根据不同需求,规划设计城市方向。城市规划设计需要分阶段、分层次进行,是长期、持续的发展活动,不能急于求成,造成不必要的后果和不良影响。根据城市不同的需求,规划设计时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与长期规划两种时间模式;根据规划设计范围,划定区域设定指标,可设计成区域规划和全局规划两种模式。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把握好城市发展重点,不能为规划而规划,也不能不按规划进行发展,不能在总方针上偏离方向,在规划中,一定要守法合法,结合政策进行合理科学的综合谋划,全面设计出符合城市自身发展,最快、最好、最有效的城市规划方案,以此进一步协调城市各方面资源,统筹带动经济发展,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3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影响 3.1城市规划管理在宏观目标上影响城市规划设计。规划与管理是两项工作任务,但是同时进行的。开展前期准备时,可以先对框架进行建设,再逐步完善内容,城市管理期间发现问题要从根源来解决,局限于问题的表面并不利于城市发展,类似问题还会再次发生。因此规划以及管理都要有长远的工作目标,并对目标实现周期进行计算,这样城市规划建设才能够条理清晰的进行。所制定的目标要具有理论依据,过于远大的目标在落实期间会遇到阻碍,甚至降低来执行阶段的自信心。虽然所制定的管理计划考虑长远因素,但扔需要从基层做出,重点解决落实期间遇到的问题。城市规划期间群众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因此要重点考虑规划项目在群众中的接受程度。不同地区、不同城市有着不一样的管理宏观目标,而不同时期也是有一定差异性的,所以城市规划管理需要联系实际发展情况,并结合现阶段的短期城市发展特点,渐进式的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时展上,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向合理性完善发展。 3.2城市与城乡结合部的协调规划与共同发展。城市中心规划是最先进行的,逐渐向周围区域扩散,实现建设区域内的和谐稳定发展。城乡结合区域在管理与规划上存在一定难度,该部分经济发展也十分重要,通过加强管理内容的完善速率,并深入基层对结合区域发展情况做出了解,来促进规划项目落实程度。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以市民发展意识为导向,提出城市与城乡结合部规划设计思路,社会公众群体以主人翁的精神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来,号召全员行为建设美好家乡,为城市规划与城乡结合部的建设健康发展,积聚能量和人气。 3.3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规划管理载体。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在某些情况下是交叉的,都是要对城市进行科学合理布局、设计。城市布局设计不是随意的,是在根据现代化技术手段、技术工艺创新、科学规划布局、有效整合的基础上进行的城市建筑工程形体设计,通过现代元素、色彩渲染、格局搭配,形成浑然一体的城市整体风格形象。城市规划管理是从宏观上对城市整体建设、发展进行控制。 3.4体现城市社会功能。城市规划设计不能空想,要根据当地日常工作生活、城市历史、文化背景、地域风情等多项元素进行考量。城市规划设计不但考虑建筑物使用功能,更多的考虑到城市建筑物的社会作用。只有城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满足了城市整体空间结构规划,才能实现局部与整体的协调统一,打造优质生活环境的同时,提升了城市审美需求,进一步满足了城市布局需要,从功能上达到预期空间,也展现了城市独特魅力。城市规划管理活动中,一定要加强对城市整体规划设计合理性的监管,用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推动城市建设稳定繁荣发展。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不可分割,紧密结合,只有二者协调统一,以符合城市需要和符合大众需求为目标,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生活、服务社会,从根本推进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 作者:张利平 单位:大庆市让胡路区城市管理局监察大队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英美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对比 1制度背景 在美国,作为政府城市治理责任的重要内容,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和权限首先受到议会和司法机构的监督和制约。在地方自治的制度框架下,以州为单位的地方政府拥有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利,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各地方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方式、标准也根据地方各自的条件而决定,联邦政府对城市规划管理的指导和干预十分有限和间接。在地方财政制度方面,美国实行中央和地方对等的分税制,地方税以固定资产税为主要税源,由于城市规划管理极大的影响着固定资产价值,因此成为城市政府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之一(Norman,John,1995:211-214)。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土地利用的形态不仅对城市的发展及其所需的公共服务的成本费用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而且通过其对土地经济价值的影响和固定资产税的涨落左右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少。因此,在制定总体规划以及审查开发项目时,一个新开发项目可能带来的税收是否能够与该项目相关的道路交通、公园、警察、消防等公共服务的管理运营成本相平衡,往往成为地方政府考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另一方面,由于对个体自由的崇尚和对强权政治的抵制,美国社会和公众舆论对政府干预社会事务的接受度较低,因此,对于城市规划管理对私有财产的干预和约束程度的合理性的争议较多,经济社会环境对规划行政活动的制约作用较为明显。1920年代开始,作为美国城市规划优秀内容的区划制(Zoning)之所以能在美国各地得以广泛推广,除了当时住房制度改革、城市美化运动的推动,使得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地方政府的公共职能开始被社会广泛接受等因素外,区划制在维持和提高住宅与土地等私有财产价值方面的作用是最重要的原因,这使得区划制实际上成为私有财产、尤其是中产阶级私有财产保护的重要政策工具。英国作为地方自治的起源国家,地方自治的传统根植于其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和人文环境之中。虽然地方政府在对地方事务的治理中拥有较多的裁量权,有权根据地方的特点和条件进行独立的决策和管理,但同时往往也会受到中央政府的强力干预。自从传统的以固定资产为征收标准的地方税,改革为以家庭人数和住宅资产价值为综合标准的地方税之后,地方政府的权限受到了进一步的限制,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地方自治制度发生着深刻的变化(Thornley,1991:95-98)。与崇尚个人自由的美国不同,作为英国社会的传统之一,社会对于政府干预市场行为和社会事务的接受度较高,这一因素对战后英国福利型资本主义国家政策的形成和城市规划管理制度的建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尤其体现在政府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制度的建立而对个人财产权进行的高度控制,以及在长期的经济衰退时期政府通过规划管理制度的调整而对城市开发的大规模的直接干预(Gordon,1996,78-79)。在较为成熟的地方自治的基础之上,1970年代以来广泛开展的公众参与对政府管理模式和制度变革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制度的基础条件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2规划管理法律体系 规划管理法律体系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框架结构特点、功能作用和主要内容三个方面。美国地方分权的体制下没有城市规划的国家法律,城市规划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州以下的地方自治体层面的法律构成,包括州的标准授权法和地方的立法。州的标准授权法中仅对规划行政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且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规划的内容、形式乃至是否制定城市规划等问题均由地方立法自行决定,因此,地方立法在规划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绝对的主导权。同时,规划诉讼案件的司法判例对规划管理的执行以及立法也起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往往成为对规划管理中原则性和合法性问题的最终判断,而在很长时期内都将影响着地方规划行政和管理实践的基本方向,司法能动主义和法院的主动行为成为行政监督和为权利人提供事实上的司法保护的重要因素。在这样的体制下,司法机构所拥有的权力对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任意性和自由裁量权起着极大的制约作用(Daniel,1996:201-203)。由于美国城市规划的实施主要依靠区划制,而没有独立的开发许可制度,所以其规划法律的功能和内容就更集中于规划本身,而不具备解决规划实施问题的作用,这与英国有着明显的差异。从框架特点和内容来看,以实用性为主、缺乏专业法律的系统性和连贯性、重视程序性规定、缺少规划内容的规范性规定、各地方的规划法律各具特色是美国规划管理法律体系的主要特点,而这些特点正是反映了美国高度地方自治的背景下作为地方事务的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模式。与美国完全不同,英国以《城乡规划法》为法律体系的优秀,以大量的法律性文件、行政指导性文件和地方法规为基础,城市开发、住宅等相关法律为补充和衔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专业性法律体系。从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特点来看,从国家法律、大量的专业部门法规、详细具体的行政政策文件到地方法规以及相关领域法律,构成法律体系的四个层次,具有明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Moore,1990:77-80)。从法律法规的功能、作用来看,《城乡规划法》作为专业领域的国家法律,其纲领性和权威性十分突出,而专业部门法规和法律文件则是对法律中具体的条款内容和执行细则进行规定、解释,政策性文件则是对具体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性说明和解释,地方法规是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条件进一步对规划管理的执行和规则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相关领域的法律则从各自不同的侧面对规划编制和管理所涉及的各种权利、义务和规则作出相关的规定,从而形成对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因此,各类法律法规各自的功能十分明确,又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从法律法规的内容来看,有关规划管理中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划编制的程序性规定,以及规划内容、控制标准、执行手段等技术性规定十分详细、具体、明确,而且不仅包括了规划体系内容的规定,也包括了规划实施的开发许可制度和规划实施手段等的规定。 3规划管理行政体系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特征主要可以通过对政府间关系、部门职责划分、决策程序与公众参与、检查、救济与协议机制等方面的分析进行把握。美国规划行政体系的特点,首先是在地方自治的前提下,城市政府在规划决策和执行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中央政府、州政府对于城市规划事务的干预和指导极为有限,主要通过资金扶持或金融税收等方式进行间接、灵活的引导。第二是在地方层面,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三权分立,职责明确,形成了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从职责分工来看,地方议会具有制定法律法规以及开发控制的原则性决定等立法权,规划委员会①及规划局等规划行政部门通过规划审查对开发活动进行控制和引导,各级地方法院依据司法程序主要对规划管理中公私双方行为的合法性②进行审查。从主体间关系来看,规划委员会的独立运行机制和最终决策权最大程度的避免了政治对规划决策的影响,但获得议会半数以上支持的条件下也可推翻规划委员会的决定,而且规划委员会的最终决策仍受到地方议会预算决策的制约(Norman,John,1995:79-81)。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内容和规划指标的规范化,减少概念性标准和原则的设定,使得规划管理过程中行政部门的裁量权受到明确的约束。第三,通过法律的参与权利保障和制度化的决策参与程序设计,以规划公示、听证会、市民投票表决等多样化的公众参与形式,使得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拥有的有限裁量权受到严密监督。在对规划决定和相关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情况下,主要是通过以行政委员会和议会为平台的行政救济制度来对异议和申诉进行调解和裁决。在英国,一方面城市政府在规划行政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但中央主管部门也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标准等形式对城市规划行政进行强力干预、直接指导和严密监督。在城市层面,议会在规划决策和实施管理中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规划管理的主要决策都由议会作出,行政部门以为议会服务的形式开展行政活动。但规划行政部门在实施管理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地方特点和实际条件决定规划控制的具体标准和形式,这一点与美国差别较大。同时,通过行政体系内部较完善的监察监督制度,规划行政部门也受到自上而下的严密监督,这也是其另一大特点,以监察厅和巡视员制度为中心的监督制度和以主管大臣审查为中心的行政救济制度在规划行政的实施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而司法审查却因为其重视私权的立场,在规划行政中的作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PrestwichandTaylor,1990:162-165)。在规划决策程序设计中,方案协商、规划公示、公开审查作为公众参与的三大重要环节,不仅使公众能够充分的参与到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同时也发挥了在规划决策之前最大限度解决争议的协议协商机制的作用。 4规划技术体系 城市规划技术体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框架结构特点、规划的法律效力、规划灵活性和规划的功能定位等方面。美国自1920年代后期,联邦政府分别制定了标准城市规划授权法和标准区划授权法,总体规划和区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得到了正式的承认。总体规划的功能主要有协调各种公共项目,作为各种规划管理手段的依据,明确未来土地利用的蓝图,对于各种土地开发活动和土地市场行为进行引导。总体规划的内容往往包括土地利用、交通设施、各种公共设施及公共开放空间的规划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历史城市保护等,主要以概念性的政策说明为主。区划的功能主要是作为实施总体规划有效的、但非唯一的手段,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类型、开发强度和周边影响限制等三个方面。因法律体系的影响,美国的规划体系具有层次结构单一、但功能内容明确的特点。从规划制度的层次结构来看,不仅缺乏区域性的宏观规划,而且总体规划的制定在很多城市也未普及,已完成的总体规划对城市开发的引导作用仍十分有限,真正发挥规划控制、引导作用的主要是区划制(Zoning),因此区划制在开发控制中的实用性功能十分明确。由于美国区划的内容、形式和标准完全由地方议会决定,可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种类、控制标准、用途控制和体量控制的对应关系等。区划的内容、尤其是指标体系和控制标准的规定十分详细,通过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规划指标系统,来完成对开发活动的控制和引导,保证政策目标的有效实施,是美国区划制的主要特点(Cullingworth,BarryJ.,1993:28-30)。这一特点也同时反映出美国城市规划管理制度设计的一大原则,即通过规范、系统的管理工具的运用,限制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以避免行政执行中的随意性,防止权力的滥用。英国规划体系的结构层次主要包括了宏观的结构性规划(structuralplan)和地区性规划(localplan)这两个层次,分别与郡—地区的规划行政体制相对应。从功能划分来看,结构性规划的作用在于明确相对宏观的区域范围内城市开发和土地利用的基本政策和开发控制的方针,为地区性规划提供依据和框架,而地区性规划则更多地着眼于为本地区内的开发提供土地利用规划等政策性指导。规划指标主要包括位置,用途与密度三大基本要素,以及地区所需公共设施的种类及水平指标、建筑形态设计、特殊地区的高度控制指标等,但这些规划指标并不是强制性指标,而是作为规划审查中规划人员与开发商交涉时的起点,在制定时已经留有余地,也允许在实际执行中有所变动。此外,规划人员与开发商协商时,为争取更多的社会公益也会提出的一些非统一性的机动性规划要求作为附加条件,如公共开放空间、交通类设施、福利性设施等(Thornley,1991:156-158)。与美国的区划相比,从内容、形式来看,英国城市规划的政策性特点十分突出,而并不强调规划指标的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在规划指标的体系化和标准化方面并没有规范系统的要求,但这一特点正是以具有较高自由裁量权的规划行政体制为优秀而运行的。可以说,以规划行政的自由裁量权为基础,来推进城市政策和城市规划的灵活、有效的实施,正是英国城市规划管理制度的优秀特征之一。 5规划管理实施机制 城市规划实施机制的优秀是以各类城市规划为主要依据对开发项目进行规划审查的开发许可制度,其中主要包含了对于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和开发利益公共还原等问题的探讨。美国城市规划的实施主要通过以区划制为依据的开发许可制,以达到对各类开发活动的控制和引导。由于区划中控制指标的规范性、系统性和规划内容的明确性,开发审查实质上更类似于执行与审核,反映出制约行政部门裁量权、以免权力滥用、保护个人权利的基本制度导向。但是1970年代之后,随着限制城市无序发展的呼声日益高涨和城市成长管理政策的兴起,出于解决规划实施的资金问题以及市中心与郊区之间的社会经济矛盾等现实需要,通过收取开发费和捆绑式开发等多样化手段,实现项目内或项目间、区域间的开发利益转移,使得开发主体在享受由政府基础设施投入而带来的土地开发利益的同时对社会有所回报,开发利益的公共还原成为规划实施中重要的政策目标之一。在这一背景下,地方规划行政部门在开发审查中通过灵活运用开发协定(developmentagreement)、特例许可(variance)、任意审查(discretionaryreview)等方式③,对控制标准和控制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提高了规划实施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也使得规划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得到了实质性的扩大(Robert Danforth,1994:170-173)。英国开发许可制的优秀特征是以规划行政的自由裁量权为基础,来推进城市规划灵活有效的实施,与美国明显不同。在规划行政人员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严格的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之上,规划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的发挥,使规划目标的实施更适应于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现实条件,避免管理的僵硬和教条,也有效避免了权力的不当使用和官僚体系对政策实施的过度控制。作为开发控制的另一个目标,开发利益公共还原的理念很早就已经出现在英国的规划政策和法律中,从早期1950年代建立在开发权国有化理念之上的土地征收制度,以及其后逐步建立的相关税收制度,这一理念的实践操作手段有过较多的变化。近年来这一目标的实现则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规划增益制度(PlanningGain)④,在开发审查中增加机动性规划要求等附加条件,从而实现规划外部效益的社会化和公共还原(Atkinson Moon,1994:56-57)。英美的实践结果表明,在城市发展环境日益复杂多元化的背景下,为提高政策实施和管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适当扩大自由裁量权已成为普遍的趋势。作为规划实施的主要目标之一,开发利益的公共还原也需要通过规划行政部门对裁量权的运用才更易于在项目中得以灵活实现。但是,随着规划管理中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对于其合理合法性的争议和对其经济社会影响的社会公众质疑也在增加。某些规划行政行为跨出了现有权力约束框架之外,规避了法律和公开行政程序等的制约和监督,从而使得行政行为的公平性、公开性受到严重质疑;过度管制还可能造成开发成本过高,进而影响城市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因此,在适当放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合理规范这类行政行为也成为制度建设的新课题。 6经验与启示 美英两国城市规划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美国的特点主要是在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地方主导型的规划管理,通过三权分立的监督体制、实用规范的法律体系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划,对地方规划行政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严格制约,规划管理的实用性强,规划实施主要建立在以区划为依据的开发许可基础上,以司法为主的行政监督和救济机制较为完善。英国的特点主要是在地方自治基础上的平衡型的规划管理,中央政府在基本制度建设和政策导向方面对于地方政府具有较强的直接影响力,但也在具体的规划行政方面为地方政府留出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规划管理的政策性较强,在以规划实施为目的的开发许可中,行政体系内行政监督和救济机制较为完善。与英国相比,美国规划管理制度模式的主要缺陷在于地方分权和地方自由主义造成区域性问题难以解决,而且由于以区划制为主要实施手段的城市规划实质上成为地方自治体确保财源的主要手段之一,难以发挥对城市未来发展的宏观引导作用。但英国模式的缺陷则在于过于严格的规划控制不仅会带来较高的管制成本,也可能不利于持续的经济发展,而且这种制度模式对地方自治能力和社会环境的依赖性较强,适用性较为有限。从美英两国规划管理制度模式的形成来看,规划管理技术、体制、法律等制度手段的形成和技术工具的选择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基本的社会治理形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在的社会环境和人文背景的制约和影响;作为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管理的目标、理念和制度工具的形成都是这一基本的前提基础之上的。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模式的形成、建立和发展,往往是发生在各个国家特定的社会人文环境中的一种社会选择的过程,这同样也意味着一个国家基本的社会治理形态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充分有效的利益博弈的基础之上;唯有如此,社会治理才能拥有最广泛和充分的社会共识和利益协同的支撑。美英两国各具代表性的规划管理制度模式形成与发展的经验,对于建立并完善适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划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法律体系:从1980年代我国颁布实施《城市规划法》以来,城市规划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经历了快速发展的时期,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五层结构为主的、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规划法律体系与英国较为相似,但从其功能作用和内容来看,还有较多的欠缺;尤其在程序性规定、行政主体职责权利关系的界定、规划指标的规范性内容等方面还有待充实,土地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也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当然,城市规划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还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上,如物权法对个人财产权与公共利益关系的界定、行政法等对行政权和行政行为的规范等,都将对城市规划管理法律制度的建设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在规划管理中程序性规定和相关行政主体权责关系的界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仍有赖于相关行政制度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2)行政体系:由于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和美、英两国都有较大的区别,财政、立法、政策实施等方面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与地方自治的美英两国有所不同。在城市规划管理领域,地方政府在财政、地方立法等方面实质上拥有较大程度的自主权,在政策实施中具有较大的裁量权,但另一方面,从部门间关系来看,立法、行政、司法的独立运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还未得到有效的建立,特别是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无论是从行政体系内部或行政体系外部来看,都仍有待健全和完善。首先是作为立法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司法机构对规划行政的监督、制约机制急需加强,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的完善、补充和调整需要在健全法制的基础之上逐步实施和开展;其次,迫切需要在规划行政体系内部推进行政监督机制和行政救济制度的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在这方面,英国的相关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第三,在目前的行政主导型制度环境中,规划决策程序的民主化建设需要在逐步推进广泛的公众参与的同时,尽快建立相应的协议协商机制,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公众的互动和交流,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民主性和有效性。 (3)技术体系:我国的城市规划技术体系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作为结构性划分,各类规划的功能作用明确,内容要求和形式较为系统,规划间相互衔接保持了较强的一致性。目前规划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在于如何加强总体规划的政策性和宏观引导性,使得总体规划能够更好地适应于城市发展环境快速变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在于如何提高详细规划内容和控制指标的标准性、规范性和体系化,使得详细规划能够适应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更好的发挥开发控制的作用,真正成为开发审查的有力依据。在总体规划的调整方面,可以借鉴英国的结构性规划改革的经验,在总体规划的内容中增加经济开发、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的相关政策性要求,提高总体规划的综合性政策导向作用。在详细规划的调整方面,则需要根据我国城市发展和规划行政的现实条件,适当借鉴美国的区划制和英国的机动性规划要求,在提高规划控制指标的系统性、规范性和体系化的同时,通过机动性规划要求建立具有一定灵活性的、能够适应实际需要、又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规划控制标准。 (4)实施机制:我国的规划管理实施保障机制以“一书两证”为优秀,通过对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审查,以保证城市规划的政策性引导作用和开发控制作用的有效发挥。由于规划管理中规划指标的不规范、规划政策导向的不明确等一系列因素,使得规划管理中的不确定性和不透明性有所增加,规划的权威性受到影响,而开发审查中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也会使得规划管理的效率和合理性、科学性受到一定影响。可以看出,规划实施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本质仍然是规划法律体系、规划行政和规划体系不完善所造成的,规划实施问题的解决也有赖于规划法律的不断完善、规划行政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规划指标规范性和系统性的提高,才能得以根本解决。另一方面,虽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城市开发机制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使得开发利益公共还原问题日益成为一项政府与社会共同关注的政策性问题。虽然在轨道交通等大型公共项目中,以各种形式向周边地区企事业单位收取开发费用、以解决项目资金问题的手段已经在实践中不断被运用,但由于征费行为合法性(虽然是合理的)、征费方式、途径和费用使用等的不规范性,往往会导致其最终结果与目标的偏离,因此,在城市改造和城市公共项目快速推进的时期,尤其迫切需要借鉴美国和英国的实践经验,在各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中明确开发利益公共还原的基本理念,并配合规划体系的改革,建立制度化的开发利益公共还原的规划管理手段。 作者:王郁工作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分析 【摘要】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就需要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对于城市规划设计有着重要的影响。基于此,文章就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进行综合的分析,以期能够提供一个借鉴。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影响 1.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对我国城市建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就如一只无形的手可以为城市建筑提供诸多与建筑工程有关的信息,例如政府效率以及国家政策等等。之所以说城市规划管理是一只无形的手,原因是:在城市规划管理进入建筑市场时,所运用的方式是组织公平竞赛投标、严格把关建筑设计的质量等。这些手段并没有进行直接的控制,但是却能够对城市建筑市场产生重要的影响,并且通过这种手段可以为展开城市建筑工程提供较为良好的环境。要想对城市建筑行为进行规范一定要进行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所谓的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指:主要通过制定相应的建筑设计市场管理方法、审核建筑的设计方案以及提供规划设计的条件等措施以及途径等对城市建筑行为进行规范。在建筑设计中,设计人员一般是被建筑商直接进行支配的,因此他们一般会为了使建筑商相应的设计要求得到满足,而不顾其建筑设计所带来的众多不利影响。 2.当前形势下城市规划设计中存在的不足 2.1由于经济社会的到来,城镇化的转变越来越快,城乡的互动越来越多,尤其是在一定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当中,城市与乡村的发展逐渐的融为一体,相互作用,但是以往的规划管理体系中,比较注重城乡二元结构建设,主要体现在城市经济以大工业为主,乡村经济以小农经济为主,此种规划制定与实际实施形式和城乡统筹的需要完全不符,制约了城乡和谐发展,也引发了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 2.2对于城市的规模没有计划性的扩展,乱占土地,乱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于资源不知道合理的保护;对于规划的制定与实际操作中没有足够的社会参与以及专家论证,乱用行政权力,个别地方政府对于规划随便的更改,即便是这个规划正在实施建设活动也全然不顾,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城乡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不合理。 2.3不注重乡与村庄规划管理,村庄建造散而乱,极大的浪费了土地资源,也使得人居住的环境受到破坏,有的村庄根本就没有具体的规划,有的乡、村庄规划只是一味的模仿其他城市规划,没有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农村的特点一点也没有体现出来,对于农民生活以及农村发展的需要一点也满足不了,即便是实施起来也毫无意义。 2.4旧的《城市规划法》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当中的规划运行机制与土地利用制度变革以及国家投资体制变革的需要不相符,这一点需要马上进行调改。例如,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的变化,由以前的划拨方式取得逐渐向出让方式取得的变化,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发放过程和程序也应马上的随之改变。 3.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设计的影响 3.1城市规划管理有利于城市设计目标的实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主要由城市规划设计部门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来执行。规划设计和管理部门在进行城市设计时,对规划项目进行选择和研究,然后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出具体的项目方案,包括政策方案、决策方案以及实施方案等。 3.2城市规划管理有利于城市设计队伍素质的提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相关规划设计人员的配备,包括城市规划设计管理人员以及规划任务委托机构等。通过相关规划设计人员以及规划管理机构的配置,城市设计工作变得更加的科学化、规划化、合理化,设计人员注重自身工作能力提高,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城市的发展会带动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共同发展,这样的发展会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不断的提高,而良好的城市的规划设计也会改变人们的生活环境,当然,这样的改变绝对是积极性的。但是,有机遇就会有挑战,现在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不是十分完善,常常会因为一些旧的生活观念而无法顺利的完成,所以,这就需要包括在居民、相关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改变旧的思想传统观念,将现代化的科学设备充分的运用到城市管理当中去,建立一个科学化的现代城市。同时,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还有利于解决在设计中存在的一些矛盾问题,不断地提高城市的整体水平,促进城市建设的目标能够充分的实现。 4.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设计发展的措施 4.1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筑信息系统 众所周知,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载体,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进入信息化时代的现在,信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中小城市中是一个综合的管理部门,其可以宏观调控整个城市社会经济中的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以及土地资源。在当今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顺利进行城市规划建筑与众多信息的支持是不可分割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为了给规划建设决策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决策者,城市政府部门不仅要以监督者的身份对规划建筑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责惩,更重要的是努力建立一个较为可靠的信息网络系统为规划建筑部门提供相应的保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其助手以及参谋的作用进行充分的发挥,并且尽自己的努力的劝说政府领导对城市规划建设各方面进行相应的协调。 4.2进行多学科融合协作,增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调控能力 在规划建筑设计中要想取得进步,就需要规划师,因为其是规划建筑设计中重要的人才,这些规划师很多是建筑行业出身,因为具有相应的专业性的制约,目前我国众多中小城市规划师大多知识面较为狭窄,在一定程度上这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部分重大社会经济决策中的权威性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使得规划建筑行业从业工作者的相应知识面不断的进行扩展与提高。并且还要与经济计划部门加强相应的协作,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相同的经济计划部门也是研究以及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只不过经济计划部门更加侧重于研究经济社会的内涵。使两者之间的协作不断加强,将会使相关的政府部门对城市规划做出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不断增强。 4.3对于城市规划管理和设计的开展要依法进行 目前我国出台的《城市规划法》以及一系列的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管理制度,为城市规划设计的开展提供了许多法律保障,也为依法办事创造了条件。要想实现城市规划的顺利开展,一定要把握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强化管理部门建设,提升管理人员思想政治以及业务水平,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以及具体操作制度,严把工作流程以及办事手续,强化对其的监管体制,有效的弥补所有的不足,增进城市规划的开展和管理朝着有序、有力、有效的方向发展。进而确保城市的所有用地以及建造符合城市规划,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的实现依法办事、高效服务、行政为民、积极提升城市规划工作能力以及管理水平,增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有效的实现城市规划的功效。 结束语: 在我国城市的发展中,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对于城市规划的管理势在必行。事实上,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娱乐方式,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因此,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从而为城市化的建设提供目标和动力。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关于城市规划管理问题与措施的探讨 【摘 要】城市规划的主要作用是按照城市建设的目标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优化城市空间结构,营造良好的城市居住环境。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是紧密联系的,城市的规划设计实施是建立在科学有效地管理基础上的。因此,经过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景观建设、人文建设、经济活动等进行总体上的协调。本文概述了城市规划管理及规划设计,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以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设计;问题;措施 经济的高速增长,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使得城市规划管理的手段也不断的改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只有高标准的设计、高标准的建设技术以及严格的管理,才能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整个城市的活力,塑造健康城市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及规划设计的概述 1、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具有综合性、复杂性以及系统性的特征。城市的有效规划管理是是一个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所以,要建设好一个城市,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统一适宜的布局管理,尤为重要。然而,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还存在诸多较严重的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管理工 作,已经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2、城市规划设计。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必须要坚持适用、经济性原则。通过城市规划设计对城市中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对城市基础、产业结构等进行规划调整,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城市规划设计的认识有所提高,对规划设计的研究也不再只是土地的利用及空间的布局上,还对城市的空间、时间、经济以及发展方面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研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城市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之间的关系。城市规划管理与规划设计是密切相关的,一般城市规划的正常的实施和设计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时间而成的,然而这个过程就是规划管理的发挥作用的过程。城市规划是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经济控制进行综合的部署及具体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则是在规划设计的基础之上,根据规划的目标利用各种手段安排建设各项活动的措施,是把设计落实到实践的方式。要想城市规划管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城市规划设计,就必须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在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及规划方法。 二、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1)规划设计管理的方式较为匮乏。由于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起步较晚,规划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在现今的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式较为单一,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2)城市规划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的,部分房地产公司改变规划,出现违法超标的现象,将造成规划管理决策上的失误。(3)城市规划管理的权限一直较为分散。由于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利体系的构建和分解,这种分权体制不仅影响了行政机构间权利的不集中,还使管理权限的力度不断的消弱。我国城市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国内外经济也在不断发展,政府的行政事权体系也发生着变动、重组。(4)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工作人员素质问题。在目前我国规划管理人才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劣势。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知识较为薄弱、技术手段较为落后、素质水平偏低,知识结构的不合理,都将会严重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水平。(5)忽视公众的参与权。城市的主体是人,很多城市规划管理主要针对规划设计,而忽视了公众的参与权利。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主要是政府进行单方面的决策与实施,缺乏公众参与制度。将导致城市规划脱离群众,忽视了规划的现实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效益。城市管理主要是社会整体多元化意识的统一和共识,是一种在矛盾交织的环境中形成的以我国公共性、协商性机制。 三、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较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建立全面的系统管理机制。必须要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及城市的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建立规划管理体制。在机制建立前,要对城市的目标、城市功能以及城市的特色进行分析定位,同时,对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好相应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措施。城市管理体系的总原则是“先规划,后建设”,把所有因素都进行仔细考虑,最大力度做好各因素之间和合理布局,既要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又要考虑某区域的个性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文本的原则进行控制和管理,创造经济合理、人文发展的和谐城市。 2、加强用地的管理。使用土地的管理是对城市中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进行系统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通常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性措施来安排土地资源的合理布局。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用地管理是城市建设的优秀内容,规划的合理性将直接影响城市功能的布局、环境的质量、城市的形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加强规划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随着现代的信息化、数字化以及智能化的不断发展,加强规划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已是势在必行的。信息是规划管理中的重要资源,规划管理的整个过程是将信息的输入、输出、储存以及反馈情况的总过程。信息管理技术能够对信息进行系统的收集、加工、处理以及储存,并且能够将资料形成数字化信息,形成信息资料的网络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的统一化发展。尤其是在城市出现组群式形态的时候,建立信息化的通信渠道,能够实现网上规划审批,也可以为城区和城区之间的数据传输和信息传达提供高速的沟通平台。目前我国的建筑规划管理中的管理系统有:基础地理信息系统(GIS)、办公自动化系统(OA)以及网络通信系统(MS),是可以依赖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共同进行的。 4、兼顾环境效益。城市规划管理除了要达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文效益之外,还要兼顾环境效益。现代城市发展常常忽视环境和生态,城市规划不合理,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作为发展的基石。城市规划管理就要协调人与自然、城市与自然意见的关系,建设生态性城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同时保护城市传统面貌,保护地方主义特色。 5、加大公众参与程度。城市规划管理要充分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现行城市管理发展中明确规定群众参与机制,树立公众参与的观念。特别是对于重大工程,让公众多了解、多参与,进行监督,还可以减少规划实施的阻力。 结束结: 随着城市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如何做好城市的规划管理设计,将对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在城市规划管理设计中所包含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比如:城市的建筑形态、空间结构、园林景观、文化传承、经济活动等,是城市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现代化建设形成的基础。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设计形成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规划设计的顺利实现。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构建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对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构建的重要性进行了叙述,分析了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构建 城市规化管理体制对现阶段城市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城市发展的方向和发展特点,城市规划管理堆土资源进行了合理的开发和利用,结合城市发展的综合统筹,为城市建设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因此,城市规划管理开始被重视起来,由此可见,加强对城市规划的有效管理对城市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重要性,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以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的顺利实施,并保证城市可从各方面协调发展。 一、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1、确保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要想提高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整体效益,离不开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它是优化城市构建结构和保证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有效途径。现阶段城市管理体制需要在改革中堆管体制进行规划,对城市规划的管理方式不断深化和完善,以此来发挥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是现阶段城市发展的需要 只有不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才可以贯彻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道路[1]。加强管理机制的设置方案,落实城市规划管理机制,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从而实现城市可持续的发展的目标。 3、控制城市的盲目扩张 目前,有些城市的建筑单位因经不起利益的诱惑,而对城市进行盲目扩张,这违背了城市规划的相关内容。所以,需要对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进行深化与加强,并完善各个阶层管理机构的控制项目,控制对城市盲目扩张,制约对土地的浪费,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发展。 4、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现阶段,有很多城市在建设发展中存在着水和环境的污染以及资源浪费的现象,虽然环境部等相关部门提出了整改措施,但由于目标不统一,各自为政,所以很难实现有效地整改。如果把规划、环保、土地和建设等这些相关部门合成一个机构而进行统一组织并实施,就容易实现城市规划、环境质量、土地资源和基础建设等各方面综合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2]。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的监督力不不够 对于违背相关法律进行建设的项目,出现问题时各个阶层的管理人员相互推卸责任,使其之间的关系牵扯不清,这给城市管理体制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影响了正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导致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政府的监督力不还不够。 2、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 在城市建设的长期发展中,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规划编制和管理实施的进步不一致,尤其是一些发展迅速的城市,在规划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尤为突出。这一问题的出现,导致一些社会公众认为城市规划内容不合理,没有结合实际情况而进行实施,只顾外观而忽略内在作用,而规划人员则认为是社会公众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公众没有切身到城市规划当中去,缺乏监督。 3、缺乏规划管理的方式 在城市发展的现阶段,有些城市在规划管理中投入的经历不够。甚至在规划管理的部门中设置了一些虚职,而不存在担任相应职位的人员,这违背了城市规划管理的实质性,造成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明确目标和相应的规划,即使有明确目标,但如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意见不一致等原因,这些目标也得不到实施,从而导致城市规划管理不能顺利进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规划管理的方式单一。 4、面向公众的机制不够 现今,城市规划管理是由政府部门统一制定的,而社会公众难以接触到这一层面,这样容易使很多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在城市规划管理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规划编制和管理实施的进步不一致,促使一些民众对其规划管理不满意,导致城市规划与社会发展不协调。导致这一问题的出现是由于城市规划管理面向公众的机制还不够。 三、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措施 1、加强政府的监督力度 国务院应该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的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个城市的规划管理进行就地监督。在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建立相关内部监督体制并加强监督制度的管理,对城市规划监督机制进行不断完善,在完善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实现政府监督一体化形式,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顺利实施。 2、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随着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进而对相关管理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首先要抓好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求管理人员不但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还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3]。所以,需要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增强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使其树立密切联系公众与廉洁奉公的良好作风,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水平。 3、加强公众的参与 对于城市规划管理来讲,譬如环境质量、土地资源和基础建设等相关要素已经在市场领域快速的发展起来,然而在这种发展的形势下,规划管理人员通常以独断式的决策方式进行实施,却没有结合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4]。因此,规划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及时并合理的调整规划方案,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着想,并使社会公众积极的参与其中,积极地与公众进行沟通,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改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促进城市规划管理的合理化。 4、建立土地资源的利用管理制度 土地利用是城市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利用率直接影响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但由于管理体制等相关原因,对城市的土地利用的效率并不高。现阶段的城市发展,对土地的利用已经从单纯满足逐渐转向土地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所以,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土里利用效率指标对调整土地利用进行有效的评价,以促进城市建设的合理开发[5]。 5、构建灵活多样的规划管理体制 在城市规划的实施中,需要灵活运用多种政策,对投资环境进行改善,吸引城市建设投资。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不同地区之间与不同城市之间对投资的争取以成为当地政府的当务之急,而我国的资金投入通常是回报率高的区域。投资环境因此成为了政府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然而投资环境的形成与城市规划管理密切相关,并在改善中发挥了城市规划管理应有的作用。所以,在城市规划管理中,需要构建灵活多样的规划管理体制,从各方面吸引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结束语: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是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促进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要想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需要深入改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大财政部门的投入,合理进行规划,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管理的效率,另外,还需提高人们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认识,全面实现对城市的良好管理体制,为构建美好的和谐社会而共同努力。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的探讨 摘要:城市规划是一项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城市规划管理设计。本文阐述了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是城市健康发展的保障,探讨分析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的措施以及未来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的发展方向,以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城市规划 管理和建设 发展方向 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对于城市建设保证城市的发展与人、自然的共同发展极为重要。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城市建设极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是城市健康发展的保障。 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决定了城市的功能完善程度、效率便利程度、环境优美度和人与自然和谐程度,进而决定了城市形象,在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化进程的关系,成为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保障。 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发展的保障。① 城市要促进社会公平。这意味着管理者不仅考虑城市经济总量,还要关注个体收入与财富的分配、所享有的资源情况、就业、保健、医疗和教育等等。②城市要促进经济增长,经济繁荣是城市发展的先决条件,尽管高的城市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导致高的居民福利,但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肯定没有好的城市生活。③城市要促进生态和谐。城市的经济增长应该是低代价的、低碳的。城市管理正是城市发展的保障,是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手段,管理的好,城市才能发展的好。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社会系统工程。三者只有彼此兼顾,互相促进,城市才能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的措施 1、引导公众参与。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客观要求。这是因为,城市规划管理涉及到城市所有不同方面的利益关系,而且政府、投资者、开发商、市民等与城市规划管理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在推进城市规划管理进程中,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让公众了解参与程序,不断构筑起不同群体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充分参与的体制机制,进而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合理与可行。 2、完善法制建设。近年来,我国法制化建设力度逐步增强,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的法制化进程也在不断地加强。但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力度依然不能很好地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套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制化体系,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与保障。这样,不仅为政府开展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了方便,也为生活在城市的社会公众提供了健全完善的利益保障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逐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合理与有效。 3、统一协调发展。城市规划管理要做到统一协调发展,就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站在城市经济、社会、市场、生态等方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基本方针。统一规划,统筹兼顾,通盘考虑,综合权衡,协调发展,尽量做到既考虑城市的总体规划布局,又考虑城市内的区域规划布局。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推行城市规划管理公示等制度,逐步建立城市规划管理分级审批制度,保证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合理。 4、坚持量力而行。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决策城市建设的各项目标。对于一些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重大问题,要认真地组织开展综合调研,在深入调研考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的方案,尽量避免造成重大的损失。同时,要坚持从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公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入手,不断摸索出一套适合城市自身发展的规划管理新模式。在开展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时,必须要坚持树立节约资源的原则,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管理布局,最大限度发挥城市的整体功能,认真对城市规划管理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测,进而不断实现城市的科学、和谐、全面与可持续发展。 5.在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中加强环境保护的整治措施。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在城市生活的居民中,城市建设已经将城市的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规划之一,在新建的道路、住房、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里,城市规划要求都会种上大量的花草树木,防止各种污染的再次发生。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大气污染中城市规划的治理方法主要是:(1)工业合理布局:这是解决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工厂不宜过分集中,以减少一个地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另外,还应把有原料供应关系的化工厂放在一起,通过对废气的综合利用,减少废气排放量。(2)减少交通废气的污染: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关键在于改进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汽油的燃烧质量,使油得到充分的燃烧,从而减少有害废气。 (3)绿化造林:茂密的林丛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有的有绒毛,有的能分泌粘液和油脂,因此能吸附大量飘尘。蒙尘的叶子经雨水冲洗后,能继续吸附飘尘。如此往复拦阻和吸附尘埃,能使空气得到净化。 三、未来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的发展方向 我国的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不能仅仅限于理想模式的探讨,还要注重务实,及时调整思路,加强应用理论的研究,动态地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城市规划中规划研究是基础,规划技术是保证,规划实施是关键。 1.追求和谐的基本准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大背景下,城市规划要特别注重生态的平衡性、产业的协调性,布局的合理性等等。城市的空间结构布局和土地利用并不取决于科学性,而是取决于利益冲突和价值判断。城市规划实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在这一过程中要照顾各方利益,统筹兼顾,以实现和谐的最终目标。 2.人性化的规划理念。城市规划是一项与城市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主体行为,它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发展的关系。 3.城市空间的设计和分析。通过对城市空间的设计和分析,来对人们的活动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通过对城市空间的有关概念进行解析,来探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相互的制约和影响关系。城市空间也是“空间”概念中的一种,它不仅是指单纯的城市生活空间,同时还包括在城市里生活的人们在城市中体会到的所有包罗万象的全部感受。 4.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的协调发展是当代城市发展的主潮流。城市规划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所难免,但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规划措施把这种消极影响降到最低,要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到规划的各个层面上。 四、结束语 城市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合理发展的一门科学,对城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理,是进一步研究城市的发展、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因此,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对于城市建设就显得极为重要。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简论我国生态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的方法 【摘要】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前提条件,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生态城市规划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就我国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现状、要遵循的原则和保障机制进行了阐述,为我国的生态城市建设和生态城市规划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生态城市;规划建设原则 1 我国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现状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不断深入及人们生态环保意识的增强,使得生态城市的研究广泛受到学者们的关注。马世骏、王如松、黄光宇、欧阳志云、王祥荣、沈清基、饶戎等国内学者对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为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撑。 (1)生态城市规划缺少恰当的功能定位 生态城市规划作为指导生态城市发展的综合规划,缺少恰当的功能定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生态城市”的理解和定位不够准确,使得整个规划过程和结果缺少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二是不同区域、城市的规划编制部门、实施部门、管理部门不同,建设和管理中涉及许多相关部门(如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林业部、水利部等职能部门)责任不明确,也使得生态城市规划无法与现行的城市规划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衔接。 (2)生态城市规划缺少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城市规划对象是区域或城市生态系统这样一个复杂的巨大系统,既包含区域内社会、经济和生态三个子系统的方方面面。又包括大、中、小型城市以及生态县、生态省、生态市等不同的区域。编制规划最终的目的是执行,而执行的效果如何,则需要统一的评价指标来衡量。因此,生态城市规划需要设计“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生态规划实效性评价指标体系。同时,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也应该具有动态性,才能实现对生态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 (3)生态城市规划缺少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 由于对新思想观念、新政策认识不足,理解不深,生态城市规划一般都缺少实质性的公众参与,使得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出现了一些误区,有些虽然有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活水平的愿望,但结果可能会事与愿违,事倍功半。此外,由于生态城市规划是一个较新的规划类别和概念,广大公众更是比较陌生,因而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这使得生态城市规划从一开始就缺少了规划主体的参与,一方面造成规划过程和结果缺少公众的代表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造成生态城市规划由于缺乏广泛的民众基础而在具体实施中困难重重。 2 生态城市建设规划需要遵循的原则 2.1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原则 在生态城市的规划与建设过程当中应该要结合城市的具体情况,所处的区域特征,运用宏观系统性的观点进行科学的部署和规划,最终后果让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的用地面积相适应发展,与此同时在生态学原理的指导和帮助下最大限度的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不能片面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发现,一个优秀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决策人员,应该具备“德艺双馨”的素质,也就是说能够将城市的软环境与硬环境都列入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工作过程当中,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实际上中国的城市建设缺少的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也不是资金,归根结底是因为人们的思想意识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缺乏对大自然的爱惜和尊重。 2.2合理布局城市规划体系原则 对于生态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而言,要立足于本区域的地理特征和实际情况,采用以中心城市辐射向周边城市的布局方式,确保各个城镇是分工明确,层次分明的。在借助中心城市繁荣发展的作用下,最大化的将这种经济发展效应辐射到各个城镇和农村地区,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最大化的确保整个区域内的生态平衡,尽可能多的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发展目标。 2.3实施生态经济发展战略原则 实施生态产业和循环经济相结合的生态经济发展战略,就必须保证区域城市内的主导产业是能够最大化的代表现代文明的发展潮流、先进的生产力和文化发展方向的新型生态产业。在进行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前期,规划人员和决策者必须要清晰的认识当前区域内城市的发展实际,寻找到影响生态环境发展的关键所在,并运用科学系统性的观点来对存在问题的产业结构进行整改和调整,将生态建设的理念灌输到企业和居民的意识里,加大力度发展好生态产业,最终组建成为一个自然生态、经济生态和社会生态高度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发现,唯有加大力度发展好循环经济产业,才能够从本质上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根本矛盾。 3 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保障机制 3.1思想观念保障 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系统原理和可持续发展等先进思想理论的集中体现,要使之成为规划范围内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为规范,必须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保障。生态城市规划的实施,要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城市规划的规划理念,要将单纯的经济增长观,转变为速度与质量并重的发展观;要将注重追求物质财富观,转变为追求生态财富观;要将高耗能、低产出的生产消费观转变为高科技、高产出的具有生态服务功能的生产消费观:要从过去注重城市静态的形象美,转变为追求动态的生态美。同时,要努力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让人们形成“无限索取自然资源是有代价的,会殃及子孙”的观念,提高人们思想文化素质,规范那些伤害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 3.2制度体制保障 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的实施,不仅是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体制创新和变革,因此,需要政府制定和颁布有关财政、金融、税收、产业及消费等各方面的制度,比如给予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再循环企业减免税收、贷款优惠等政策,给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的技术创新企业以税收优惠、贷款优惠和财政奖励等政策,以此鼓励节约资源、引导绿色消费、调节利益分配、抑制生态破坏、激励创新改革、弘扬生态文化、规范和谐共生。同时还要实施有利于生态城市建设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3.3 科技人才保障 生态城市规划的目标,最显著的标志是先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先进生产力水平是建立在先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上的。而且,城市生态效率的提高,更是有赖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因此,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既要注重科技创新,又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围绕生态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人才培养、科技基地建设、科技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清洁工艺技术、清洁能源开发、清洁产品开发、生态工业、生态工程与技术、循环经济等领域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围绕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产业链接关键技术、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废物资源化、生态安全建设,开展专项研究,组织科技示范,强化相关技术推广。 3.4 资金政策保障 资金政策保障是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有效实施的关键。要加大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建立生态城市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要统筹运用预算内资金,将环保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城市建设、水利、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公益林补助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生态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对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行倾斜,统筹安排;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针对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以及其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措施,期望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城市规划设计,从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社会综合效益的提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的任务和责任也越来越重。城市发展“三分靠规划,七分靠管理”,现代城市的发展尤其离不开系统而又良好的整体规划与管理。当前,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要把城市规划好、管理好、建设好,就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科学的解决办法。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 (一)城市规划管理概念 “资源”一词在当今现代化社会是及其珍贵的,而对于城市化的良好发展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地位。那么,我们就根据这一点来对城市规划管理进行一下简单的概括,可以说,城市规划管理就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以此达到城市持久、健康发展的。城市是人群聚居的地方,而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性格,所以,要想将这些性格不一的人群合理的聚集在一个地方,就需要有良好的规范来约束人们,这并不是说人都是需要约束才能够发展的,而是说,有这样的一个约束是为在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产生冲突的时候,可以有一个规范来达到制止和调节的作用。 (二)城市规划管理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城市化迅速发展。不仅是为了社会, 同样是为了世界,甚至是为了满足绿色生态、文明社会的需求,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城市的规划与管理,以此来促进城市化高质量的进程。那么, 需要从几点入手呢?一共可分为两点:一是硬件设施要跟上脚步,例如: 交通、住房和工厂布局等等。二是软件文化,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区域性公共服务、社区文化等等,这样,可以使各项设施有一个合理布局。再者,还要明确城市化发展目标,有条不紊的发展城市以及城市的经济, 不断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城市规划的管理不仅仅是为了上述的问题,同时, 对城市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可以将城市的使用空间实现最大化,充分的利用每一片土地,也是对土地资源的合理的利用,为我国节省能源资源做出突出的贡献。 二、城市规划管理 (一)城市规划的意义 以城市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目的的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 城市经济的发展以及良好城市环境的营造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本文就从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即建设管理和用地管理两个方面入手,分析和探讨城市规划管理活动的意义。1. 建设管理。对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各种城市建设活动进行的管理就是建设管理,其中包括城市各原有项目的扩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建与新建等,建设管理对于城市规划有重要影响。2. 用地管理。用地管理指的是管理和规划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合理的布局城市的空间。其它管理活动的展开都是以城市管理的优秀内容是城市用地管理为前提和基础。能否强化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对城市形态有着直接关系,城市环境质量以及城市布局的好坏。 (二)城市规划的发展 按照当前我国城市化的发展的趋势和进程来看,在城市发展中我们国家的城市规划逐渐的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它是整合城市资源,使得城市居民利益得到实现的重要途径,而且同时也是政府进行市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同时也为社会各界参与到城市发展中提供了一个重要手段,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渐的加快,实施路径与城市规划体系一定会越来越完善。 三、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设计的影响 (一)城市规划管理有利于城市设计目标的实现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主要由城市规划设计部门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来执行。规划设计和管理部门在进行城市设计时,对规划项目进行选择和研究,然后根据项目实际制定出具体的项目方案,包括政策方案、决策方案以及实施方案等。 (二) 城市规划管理有利于城市设计队伍素质的提高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相关规划设计人员的配备,包括城市规划设计管理人员以及规划任务委托机构等。通过相关规划设计人员以及规划管理机构的配置,城市设计工作变得更加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设计人员注重自身工作能力提高,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城市的发展会带动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共同发展,这样的发展会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不断的提高,而良好的城市的规划设计也会改变人们的生活环境, 当然,这样的改变绝对是积极性的。但是,有机遇就会有挑战,现在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不是很完善,常常会因为一些旧的生活观念而无法顺利的完成,所以,这就需要包括在居民、相关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改变旧的思想传统观念,将现代化的科学设备充分的运用到城市管理当中去,建立一个科学化的现代城市。同时,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还有利于解决在设计中存在的一些矛盾问题,不断地提高城市的整体水平,促进城市建设的目标能够充分的实现。 四、 城市规划管理的措施 (一)规划理论 新时代的规划理论指导新时代下的城市规划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 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人性化追求和谐的基本准则。人性化的规划理念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类自身的发展。因此,为了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融入人文关怀的元素,我们在城市规划工作实施之前就应该树立服务于人民的理念,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即便拥有最先进的规划技术,最完美的规划模型,最雄厚的资金支持也都无法弥补缺少人文关怀所带来的缺陷,当代城市发展的主流便是可持续发展。现阶段的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技术原因虽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避免的破坏,但是也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将这种破坏降到最低,使得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深入城市规划建设的各方各面。 (二)进行多学科融合协作,增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调控能力 在规划建筑设计中要想取得进步,就需要规划师,因为其是规划建筑设计中重要的人才,这些规划师很多是建筑行业出身,因为具有相应的专业性的制约,目前我国众多中小城市规划师大多知识面较为狭窄,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规划建筑部门在部分重大社会经济决策中的权威性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使得规划建筑行业从业工作者的相应知识面不断的进行扩展与提高。并且还要与经济计划部门加强相应的协作,与城市规划建筑部门相同经济计划部门也是研究以及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 只不过经济计划部门更加侧重于研究经济社会的内涵。使得经济计划部门以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不断加强,将会使得相关的政府部门对城市规划做出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不断增强。 (三)规划管理中的信息化管理现代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速度越来越快, 它的运用已经渗透在现代城市规划管理当中。特别是计算机储存技术、网络技术和技术的迅猛发展, 使城市规划管理手段更多、速度更快。信息是规划管理中的重要资源, 规划管理的整个过程就是信息的输入、输出、储存、反馈的过程。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管理活动,对于其他市政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作用,上文中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从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设计、管理设计具体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城市规划管理同城市规划设计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浅析,希望以此为推动我国城市发展尽绵薄之力,诸多不足,还望批评指正。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浅析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措施及发展 【摘要】城市规划是城市的发展计划,也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是有效控制和引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关键。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对于保证城市与人、自然的共同发展极为重要。本文阐述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对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措施进行了探讨分析,最后论述了城市规划管理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发展;重要性;问题;措施;发展趋势; 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性 规划管理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是城市建设发展的根本保障:(1)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促进经济增长,经济繁荣是城市发展的先决条件,尽管高的城市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导致高的居民福利,但没有一定的经济条件肯定没有好的城市生活。(2)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促进社会公平。这意味着管理者不仅考虑城市经济总量,还要关注个体收入与财富的分配、所享有的资源情况、就业、保健、医疗和教育等等。(3)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促进生态和谐。城市的经济增长应该是低代价的、低碳的。相反,如果城市的发展以城市环境污染和不可居住性为成本,这将会降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规划水平决定了城市的功能完善程度、环境优美度和人与自然和谐程度,进而决定了城市形象,在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化进程的关系,成为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保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社会系统工程。三者只有彼此兼顾,互相促进,城市发展才能步入协调健康有序的良性循环轨道。 二、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1)城市规划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的,部分房地产公司改变规划,出现违法超标的现象,将造成规划管理决策上的失误。(2)城市规划管理的权限一直较为分散。由于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利体系的构建和分解,这种分权体制不仅影响了行政机构间权利的不集中,还使管理权限的力度不断的消弱。我国城市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国内外经济也在不断发展,政府的行政事权体系也发生着变动、重组。(3)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在目前我国规划管理人才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劣势。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知识较为薄弱、技术手段较为落后、知识结构的不合理等都将会严重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水平。(4)忽视公众的参与权。城市的主体是人,很多城市规划管理主要针对规划设计,而忽视了公众的参与权利。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主要是政府进行单方面的决策与实施,缺乏公众参与制度。将导致城市规划脱离群众,忽视了规划的现实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三、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较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建立全面的系统管理机制。必须要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及城市的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建立规划管理体制。在机制建立前,要对城市的目标、城市功能以及城市的特色进行分析定位,同时,对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好相应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措施。城市管理体系的总原则是“先规划,后建设”,把所有因素都进行仔细考虑,最大力度做好各因素之间和合理布局,既要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又要考虑某区域的个性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文本的原则进行控制和管理,创造经济合理、人文发展的和谐城市。 2、加强用地的管理。使用土地的管理是对城市中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进行系统的规划管理,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通常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性措施来安排土地资源的合理布局。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用地管理是城市建设的优秀内容,规划的合理性将直接影响城市功能的布局、环境的质量、城市的形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加强规划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随着现代的信息化、数字化以及智能化的不断发展,加强规划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已是势在必行的。信息是规划管理中的重要资源,规划管理的整个过程是将信息的输入、输出、储存以及反馈情况的总过程。信息管理技术能够对信息进行系统的收集、加工、处理以及储存,并且能够将资料形成数字化信息,形成信息资料的网络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的统一化发展。尤其是在城市出现组群式形态的时候,建立信息化的通信渠道,能够实现网上规划审批,也可以为城区和城区之间的数据传输和信息传达提供高速的沟通平台。目前我国的建筑规划管理中的管理系统有:基础地理信息系统(GIS)、办公自动化系统(OA)以及网络通信系统(MS),是可以依赖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共同进行的。 4、兼顾环境效益。城市规划管理除了要达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文效益之外,还要兼顾环境效益。现代城市发展常常忽视环境和生态,城市规划不合理,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作为发展的基石。城市规划管理就要协调人与自然、城市与自然意见的关系,建设生态性城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同时保护城市传统面貌,保护地方主义特色。 5、加大公众参与程度。城市规划管理要充分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现行城市管理发展中明确规定群众参与机制,树立公众参与的观念。特别是对于重大工程,让公众多了解、多参与,进行监督,还可以减少规划实施的阻力。 四、城市规划管理的发展趋势 城市规划要注重务实,及时调整思路,加强应用理论的研究,动态地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的协调发展是当代城市发展的主潮流。城市规划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所难免,但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规划措施把这种消极影响降到最低,要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到规划的各个层面上。 2、人性化的规划理念。城市规划是一项与城市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主体行为,它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发展的关系。 3、城市空间的设计和分析。通过对城市空间的设计和分析,来对人们的活动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通过对城市空间的有关概念进行解析,来探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相互的制约和影响关系。城市空间也是“空间”概念中的一种,它不仅是指单纯的城市生活空间,同时还包括在城市里生活的人们在城市中体会到的所有包罗万象的全部感受。 4、追求和谐的基本准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的大背景下,城市规划要特别注重生态的平衡性、产业的协调性,布局的合理性等等。城市的空间结构布局和土地利用并不取决于科学性,而是取决于利益冲突和价值判断。城市规划实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在这一过程中要照顾各方利益,统筹兼顾,以实现和谐的最终目标。 结束语 城市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合理发展的一门科学,对城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理,是进一步研究城市的发展、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城市规划是一项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并且始终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
低碳经济对对外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背景下对外贸易的发展现状与应对策略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大力着手发展城市建设、工业建设,带动了能源需求不断增加,碳排放量也随之增加,面对全球气候日益暖化的严峻危机,大力发展低碳贸易已势在必行我们必须针对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找到低碳贸易的新思路,本文主要探讨低碳经济背景下对外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低碳贸易;发展现状;应对策略;新时期 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低碳化日益受到各国重视。2009 年 6 月美国在其《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增加了有关碳关税的条款,即美国有权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并计划于2020 年实施。法国从 2010 年开始对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此前一些发达国家也曾提出,如果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将考虑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1]。 一、中国低碳贸易的发展现状 (1)发展阶段与发展方式导致的高消耗和高排放。中国正经历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加上长期以来经济粗放式发展的惯性,对能源的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将持续增长。国际能源署(IEA)的“世界能源展望2007 年”测算,2005-2030 年在参考情景和可选择政策情景下,中国一次能源需求年均将分别增长 3.2%和 2.5%,能源相关的 CO2排放将年均分别增长 3.3%和 2.2%。 (2)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产生的高排放强度。在中国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占 94%,石油占 5.4%,天然气占0.6%,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它化石燃料要高得多,这种“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结构必然会产生较高的排放强度。由于我国能源资源的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相对于天然气和石油来说,煤炭在我国的储量占具优势,这就决定了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结构。 (3)低端产业和贸易结构引起的转移排放。中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仍处于低端位置,出口的商品相当一部分为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密集型商品。中国还承接了相当一部分发达国家重化工业的转移,在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的同时,直接或间接出口了大量能源并产生排放[2]。 二、中国向低碳贸易转型的制约因素 1.要素禀赋约束 中国已探明的常规商品能源总量为 1550 亿吨标准煤,占世界的 10.7%,居第三位。根据中国的能源资源条件和供需变化,到 2020 年中国的能源结构不会有根本性改变,煤炭所占比重仍将维持在 60%以上。我国出口产品集中在低技术、高耗能、高污染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矿物燃料、化学产品、原料制成品、高耗能金属制品及一般低端机械设备等产品占出口比重较高,而这些产品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均属于环境污染密集型、能源耗费密集型产业。 2.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不断上涨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能源消费尚属于生存型消费,严格的碳排放标准将成为制约其经济发展的障碍。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必然导致对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消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00 年以来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约为 9.7%。2009 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了《中国生态足迹报告》,其中指出中国消耗了全球生物承载力的 15%,中国消耗的资源已超过其自身生态系统所能提供资源的两倍以上。 三、调整我国低碳贸易实施思路 1.转变出口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出口产业结构 从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必须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尤其要对我国目前技术含量比较低、环保标准比较差出口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努力走出一条科技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资源消费较低、环境污染甚少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同时我们还要提高服务贸易的比重,把握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契机,开发高素质人力资源,缓解就业压力。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消费者的低碳、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已经形成,这说明国际上低碳、绿色、环保的消费品市场存在着相当大的拓展空间[3]。 2.政府引导,自上而下地推动低碳贸易 对于碳减排来说,客观存在着边际成本随减排的增加而增加的趋势。对于理性企业和经济消费者而言,发展低碳贸易意味着增加额外的成本,完全公益型发展模式很难持续,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通过补贴或碳税等形式推进我国低碳贸易的发展。例如,日本光伏企业在发展初期享受政府补贴,光伏产量发展迅速,占全球份额超过 70%,后来日本取消政府补贴,德国、中国企业由于技术及成本优势,乘势而上抢占了国际市场。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构建以低碳经济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政策引导和协调作用。 3.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应及时调整思路,以适应国际贸易低碳化发展趋势。与国际社会积极协作,特别是加强在发展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全面合作,积极履行国际减排义务,共同实现全球减排目标。在节能环保领域和新能源领域抢占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的制高点。我国要坚持《京都议定书》中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争取更为有利的发展时机与发展空间。通过编制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协商和谈判,成为国际经济规则的主动参与者和制定者,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维护国家利益。 四、结论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国家设立低碳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体系,将总指标层层分解。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环境保护等衡量低碳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把碳排放指标完成情况与各级政府政绩相挂钩,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机制保障。 低碳经济对对外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机制分析 【摘要】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将引发世界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变革,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低碳经济下的节能减排措施势必会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如何既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同时又保持我国的对外贸易平稳发展并且实现贸易方式和贸易结构的转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低碳经济;对外贸易;影响机制 低碳经济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及能源危机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更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面临经济复苏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下,低碳经济成了各国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的落脚点。世界各国都先后通过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来实现经济社会低碳化发展,力图在完成国际条约中所承诺的减排任务的同时,实现本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并带来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低碳经济下的节能减排措施势必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重要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国内外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经过30年的发展对外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最为重要的一架,做好各种措施应对低碳经济的冲击,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低碳经济的发展背景 全球气候变化引发人们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与发展低碳经济的空前重视。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能源白皮书》,首次提出“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概念。从1976年的《京都议定书》到2007年《巴厘岛路线图》,各国都在为碳减排的责任和目标寻求发展路径,其中,英、美、日等诸多国家高度重视并已经采取了相应的低碳经济政策。哥本哈根会议于2009年2月召开,各国政府最终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重申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并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 所谓“低碳”(low—carbon)意指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对低碳的理解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温室气体的增长速度小于GDP增长速度;2、零排放;3、绝对排放量的减少。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优秀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二、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 在封闭或自给自足的条件下,一国通过提升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转变生活和消费方式以及增加碳汇等措施,来降低碳排放和提高碳生产率水平。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自由贸易导致会生产和消费环节相分离,国际贸易和FDI会促进国家之间的产业转移,这会给不同国家带来不同的福利效果,影响一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碳排放禀赋和贸易分工 根据俄林—赫克歇尔的要素禀赋理论,一国的比较优势产品是应出口的产品,是它需在生产上密集使用该国相对充裕而便宜的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而进口的产品是它需在生产上密集使用该国相对稀缺而昂贵的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如果把环境资源也看做是一种生产要素,那就意味着:如果一国具有丰富的环境资源,它将出口环境密集型商品。应用到碳排放上,那就是,一个碳排放丰裕的国家将是一个内涵碳排放密集型产品的净出口国。贸易导致的专业化分工会强化一些国家的生产和碳排放,从而为不同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带来不同影响。 (二)碳排放规制政策与贸易分工 碳排放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的差异,是决定一个碳排放空间资源的重要因素,进而可以影响一国的贸易分工地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协议中规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根据规定,附件Ⅰ国家率先承担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以1990年的基年排放量为基础减排5.2%。这里我们假定发达国家能够影响世界价格,而发展中国家是价格接受者;当发达国家采取更加严格的气候政策时,如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碳排放配额的价格会更高。根据前面要素禀赋论,发达国家倾向于净进口内涵碳排放密集产品,而发展中国家倾向于净出口内涵碳排放密集型产品。 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本来就是内涵碳排放密集型产品的净出口国,那么在发达国家采取更加严格碳排放规制政策后,其贸易条件会得到改善,强化其作为出口国的地位。相反,一个净进口低碳产品的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会恶化。对于一个出口能源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采取碳排放规制后,会导致需求下降和世界能源价格降低,从而导致其贸易条件恶化。 (三)低碳经济与资本流动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大量的投资,比如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技术等。因为收入低导致资本稀缺,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需要引进大量资金用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往往竞相通过改善各种政策环境吸引外资。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是资本富裕过,资本的边际生产力较低,所以资本倾向于流入边际报酬较高的发展中国家。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外资流动具体存在两个方面的效果。一方面,资本流入可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资金供给的增加,能够提高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带来收入水平的提高,进而提高低碳和环境意识,转变生活和消费方式。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产生溢出效应,提高低碳环保技术应用水平,特别是如果外资直接投资低碳环保行业的开发,会直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资本流入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不必然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具体还取决于所投资的行业及其技术水平。 三、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机制分析 (一)减排规制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分工是以一个国家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作为基础的。而在低碳经济下,如果把资源也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由于各个国家的禀赋不尽相同,再加上各国对于节能减排所采取的种种举措,势必会影响一个国家资源配置,从而影响其要素禀赋为基础的贸易分工。在技术水平不平和劳动力充分的情况下,企业扩大生产毫无疑问会增加其污染排放量,同时也会减少企业减排的要素投入。如果国家强制实施减排标准,那么企业势必要加大减排要素投入,从而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产品竞争力。 低碳经济对对外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视角下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研究 【摘 要】 低碳经济的发展使广东现存的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迫在眉睫。文章通过对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现状和低碳经济理念给广东外贸带来机遇和挑战的分析,为广东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实现外贸发展模式转型提出解决策略。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广东外贸; 对外贸易发展模式 一、低碳经济时代,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的迫切性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一直都是我国对外贸易开展的最前沿阵地,外贸蓬勃活跃,不仅是促进广东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也对全国的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从近几年全球进入低碳经济时代后,广东的对外贸易也因新式贸易壁垒的出现和经济转型时期的到来而深受影响,实现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的转型已是迫在眉睫。 (一)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是低碳经济环境下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以及各种环境问题的出现,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发展的大潮流,被更多的国家提倡和采用。长期以来,广东是以出口为导向的粗放型发展对外贸易,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特点,这与低碳经济的优秀内涵相悖,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模式面临巨大挑战。首先,低碳经济时代使许多发达国家纷纷采取“碳关税”政策对本国实行贸易保护,“碳关税”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碳壁垒”。这使得广东省出口的以低技术、高耗能、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大大增加,丧失了过去价格优势的地位,使广东省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受到严重削弱。其次,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面临严峻的壁垒问题。比如在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占有主导地位的计算机与通讯技术产品,在2009年上半年出口564.7亿美元,比2008年同期下降19%,深受新型技术性壁垒的影响。 (二)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是经济转型时期的必然选择 经济转型指的是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包括发展模式、发展要素、发展路径等转变。在低碳经济的要求下广东要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转变对外贸易的发展模式。外贸发展模式与我国环保的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可以保持广东省对外贸易优势,即减少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降低由于环保标准提高而增加的生产成本;同时,因为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内核,可以促进广东企业减少环境污染、降低损耗、保护资源、运用科技手段发展绿色生产优势,创造竞争优势,推进产业升级,在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领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增加广东省对外贸易的优秀竞争力,真正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广东省经济转型的关键之举就是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的调整。近几年来广东省过高的出口贸易依存度带来贸易摩擦增加,极易遭受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的影响和冲击,这迫使广东必须调整现在的外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这无论是应对国际新式贸易壁垒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广东省经济整体转型,都显得十分紧迫,十分重要。 二、广东省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简析 (一)加工贸易发展模式简析 加工贸易是广东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的主要力量和重要方式,其出口产品从以传统产品为主发展到以电子、通讯、信息产品等机电、高新技术产品为主,逐步向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2010年占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的38.5%。同时,加工贸易多为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充分发挥了广东人口大省的优势,缓解了就业压力,有利于社会稳定。虽说广东省加工贸易发展迅速,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广东加工贸易整体仍处于加工制造和零部件配套等中低端环节,附加值还不够高,优秀技术、关键设备、品牌等环节大部分还由跨国公司母公司控制;二是近年来加工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200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总进出口额的69.1%,到2010年降至56.85%;三是广东加工贸易主体仍没改变以外资为主的状况,目前广东加工贸易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的绝对比例,内资企业占20%,其中民企只占5%。内资加工贸易企业比例及规模偏低,反映出本地企业参与国际产业链分工的优势不足。 (二)一般贸易发展模式简析 与加工贸易相比,一般贸易对外依存度相对较小。从数据显示来看,广东省加工贸易在进出口总额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而一般贸易虽然在广东外贸中比例较低,但比重却在逐年上升,从2006年的26.49%上升至2010年的34.21%,显示出巨大的增长潜力。所以在低碳经济时代,在加工贸易面临严峻挑战时,一般贸易成为广东外贸的突破口。但是,一般贸易出口企业的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知名度、销售渠道不畅,而加工贸易已由母公司在国际市场建成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稳定的市场,这致使有技术的企业仍更愿意选择贴牌出口。与此同时,企业担忧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国内建立销售渠道和品牌并不容易。对此,一般贸易出口企业要加强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国际国内知名度,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而这又是一般贸易出口所面临的巨大困境。 三、低碳经济背景下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策略 (一)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在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中的作用 政府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制定相应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在立法思想、立法原则以及立法内容上体现可持续发展对外贸易的内涵。同时在国际上也要通晓国际法律,做好环境外交。目前国际上已经签订了约200多个多边环保公约和协定,各国也纷纷制定一些政策法规,来加强对全球环境的保护。因此,政府必须充分掌握以争端解决机制为代表的WTO系列协议文件的内涵,熟悉其约束性规则,这样才可以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础上客观公平地维护我方利益,并在国际社会中尤其是在与发达国家的双边对话机制中增加谈判的筹码。此外,做好环境外交,积极倡导自由贸易,参与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树立负责任的中国出口大省形象,为实现互利双赢战略而努力,从而为广东对外贸易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还要综合运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支持低碳出口产业顺利过渡到可持续对外贸易发展模式上来。建立绿色产业的技术支撑平台,提供绿色产业建设中所必需的基础性、共同性技术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和技术支持等政策手段激励企业的生态建设。通过弥补企业的生态建设成本,从经济效益方面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态化建设,为企业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省内商务环境。同时还应密切关注国际标准,尤其是国际环境标准的动态演变,引导企业按照绿色要求改进外贸产品种类、生态设计、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推动企业的管理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促进企业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可持续型转变。 低碳经济对对外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战略思考 摘要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一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常被誉为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之后的又一次变革。但是高碳产品和服务在我国经济中仍然占据较大比重,使我国的对外贸易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为了化解以上风险和压力,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传统的高碳经济模式,然后指出我国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中国对外贸易所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对外贸易 发展战略 为了解决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问题,世界各国在2009年12月7-19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全球气候大会。通过多次谈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最后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本次大会的召开,促进了各国的对低碳经济的重视。 一、低碳经济简介 低碳经济是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和低碳发展等一系列经济形态的总称。它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采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和新能源开发都多种手段,减少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些高碳能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实质上来说它是对社会现有能源结构和能源效率的调整。要想实现低碳经济其优秀方法只能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当前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讨论的一个重点话题,世界各国也都在制定自己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全球经济低碳化趋势已经悄然形成,然而伴随低碳经济的发展,世界一些地方的碳贸易壁垒也已悄然形成,或正在形成之中。比如最近欧洲征收“航空碳税”,给其他国家带来了重大的损失。这种事情的发生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结构,面对当前情况,我国应积极研究低碳背景下,我国经济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以采取科学合理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低碳经济对我国贸易的冲击 中国经济当前仍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等使得我国的碳排放量持续不断增长。具有明显的高投入、高能耗、低产出的特点。由于我国的能源结构不够合理,煤炭所占比重太大,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相比,我国的能源结构极不合理。所产出的产品大部分是高碳产品或服务。经济危机之后,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了与低碳经济相关的碳关税的概念,若此项措施一旦实施,将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在 世界低碳经济背景下,世界上出现了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生活、低碳城市、低碳发展、碳足迹等一系列概念和政策,人类使用能源和发展经济的观点发生了大的变革,开始逐步摆脱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在经济发展中使用低碳技术,促进经济走上低碳发展模式,人们的生活也逐步向着低碳的方向发展。在此情况下,我国的对外贸易面临着以下重重挑战: (一)低碳经济削弱我国产品的比较优势 与发达国家的产品相比,我国产品的主要优势就是价廉物美,但这些价廉物美的产品大部分是高碳产品。当前世界正向着低碳化的方向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逐步走向低碳化,尽管人们现在低碳生活的习惯尚没有形成,但是西方发达国家正在积极制定各种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低碳政策、低碳法律等,通过各种手段降低高碳产品的竞争力,保护本国的产品和经济。将使我国的高碳经济产品的竞争力得到极大削弱。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在新能源技术等低碳领域拥有较大领先优势,若全面实施碳排放政策,无异于让依然依高耗能、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中国退出国际分工。 (二)低碳经济与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存在着矛盾 我国实施的是出口导向性的外贸战略,出口的产品主要是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品。结合我国经济的产业技术升级、生产转型、就业、人才培养的的等一系列问题,可知当前对我国的产品结构做出快速调整是不现实的。我国学者宁学敏利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得出我国出口贸易每增加1%,其碳排放就会增加0.66%,可见我国的出口贸易对碳排放的拉动效果明显,碳排放的增长不仅与我国快速扩大的内需和城市化需要有关,还与我国日益增加的出口贸易有着重要的关系。因此,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应不断调整外贸出口结构,低污染、低排放、高附加值的产品的出口,从历年的外贸出口产品数据来看,我国的贸易结构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外贸出口质量让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由于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将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人力资源跟不上,生产技术整体落后,高碳产品仍将是我国的主要出口产品,因此我国以高碳产品为主要出口产品和世界低碳经济发展的趋势仍将共存一段时间。 (三)部分国家构筑碳贸易壁垒,加剧贸易摩擦 当前各种各样的碳经济贸易壁垒已被许多国家提了出来,甚至被运用于实际的经济贸易之中,并且今后这种碳贸易壁垒也会越来越多,在不久的将来,各种以“碳关税”名义的各种贸易惩罚性措施会成为世界贸易博弈的一个重要措施。 例如,欧美等许多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品的竞争力,纷纷设想将贸易与气候变化挂钩,设置各种碳关税,或者绿色贸易壁垒。据有关专家测算,如果碳关税按照30美元/吨为标准征收碳关税的话,将导致我国进口总额下降约0.52%,出口总额约下降0.72,从而拖累我国经济增速下降0.021%,尽管看起来对我国的经济影响不是很大,但是,碳关税一旦实行起来,很可能远不止30美元/吨。一旦欧盟启动碳关税,世界市场上的中国制造产品将面临高达26%的关税,到时中国的出口量可能下滑21%,给我过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近年来,各发达国家“以碳关税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事情层出不穷,这种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据调查,我国83%的企业,42%的出口产品在2011年受到了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给我过经济造成了190多亿美元的损失,其中尤以牲畜和食品影响最大,随时高达100亿美元。在此情况下,以“碳关税”实施的各种绿色技术标准,嫣然成为了他们控制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工具和砝码,通过不断增加检查项目,提高技术标准,给我国产品提出了更高的产品要求,提高我国产品出口的阻力,降低了我国 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三、低碳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对策 (一)调整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我国应该不断的通过新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产业机构调整等手段来减少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高耗能污染的使用。大规模开发使用各种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调整我国的能源结构,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观念和人们生存生活观念的转变,达到社会与生态的和谐发展。自然紧靠改善能源结构是远远不能改变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还必须积极对各种高耗能产业进行严格控制,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进行节能技术该做,对环境污染进行逐步治理,逐步在我国建立起低碳农业、低碳工业和低碳服务业,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低碳经济体系。因此,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二)做好法律制度、政策制度、税收制度的创新,为低碳产品出口服务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要基于低碳企业的实际需要,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并通过一些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促进居民、企业、政府低碳意识的形成,以采取低碳行为。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建立健全各项低碳经济财政补贴或补助制度,引导经济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调整。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起财政预算,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为节能设立专项经费,并规定经费的增长额度和幅度。同时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税收体系,引导企业更多的进口能源和资源消费类产品,通过差别性的出口退税和出口征税政策,鼓励低碳产品出口,限制产品出口,从而推进我国整个低碳产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其他税收政策推动企业向着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后端的销售及品牌。推进企业向价值链两端延伸。提高企业的优秀竞争力。 (三)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相关技术合作 随着各国不断履行自己的减排义务,与低碳产品、低碳技术相关的国际准则和标准日益成熟,并对各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当前我国应不断树立起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参加各种多边环保条约,以保护资源和环境;另外,要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打破发达国家树立起来的绿色贸易壁垒。积极学习、利用准则,维护自身利益。除了使用之外,还要积极加入到贸易准则的制定中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防止中国陷入发达国家为中国设置的“碳陷阱” 之中,另外,在还要积极推动低碳经济的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低碳技术的发展,在技术交流中来提高我国的低碳技术的水平。 (四)积极引入国外低碳产业,发展低碳技术 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低碳技术的进步和应用推广,以及对低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他们对我国的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低碳技术,而且需要将各种低碳技术应用到各种实际生活中去,以促使整个国民经济的低碳化。不可否认我国过去为了发展经济引入了大量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过去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但是,如今很多这些企业应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阻力。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在此背景下,我国应严格限制高碳排放项目的引入,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的低碳产业,学习它们的先进技术,以促进我国低碳技术的发展。 (五)积极利用市场化机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自2005年以来,世界低碳交易市场得到了高速发展,其中全球碳交易额由原来每年4亿美元有望增加到2012年的1500亿美元。在意识到碳交易的巨大潜力之后,各国纷纷建立碳交易市场,为碳交易搭建交易平台。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完善中国的碳交易市场,提高碳交易层次,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在国际碳交易金融市场取得一席之地。并在参与过程中,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四、结束语 低碳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在此背景下,我国作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我国应不断调整自身向着他、低碳经济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参与各种国际规则的制定、国家间的合作中去,把握住机遇,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顺应低碳经济下的对外贸易发展,实现低碳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 低碳经济对对外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低碳经济成为国际范围内的热门话题。它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新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具有全球性特征,需要各国合作。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外贸依存度较高,随着低碳经济而来的外贸条件的改变,诸如关税,非关税壁垒等,都会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不利影响。我国政府和企业应从技术创新、产业结构等方面进行努力,改善外贸环境。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对外贸易 贸易壁垒 产业结构 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发、能源资源危机,人们的生活逐渐受到困扰,于此相适应,在全球范围内发展低碳经济也是势在必行的。现在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势必带来一系列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必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 1 低碳经济的内涵和特征 1.1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是顺应经济发展提出的,是一个需要各个经济体参与的广泛的经济范畴,其短期目标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减缓气候变暖;其长期目标则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低碳经济是一套绿色经济发展体系,需要技术创新和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循环经济为发展路径,以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为最终手段,从而实现低能耗、高效益。 1.2低碳经济的特征 低碳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与传统经济不同的特征。 1.2.1全球性 低碳经济是在全球气候变暖之时提出来的,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中诞生的。因此,低碳经济具有全球性,应通过国际合作更好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先进的技术设备,经济发展起步早,对环境的污染长期存在,因此,发达国家有能力也有义务在低碳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利用自身的优势完成自己的目标而又协助发展中国家完成其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技术力量薄弱,经济发展滞后,但拥有更大的减排空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项目合作,能够共同进步,实现双赢,更能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1.2.2多重收益性 传统的经济模式是企业一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并不把经济利益看做是唯一指标,而是追求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是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发展的完美结合,使整个社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 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我国外贸依存度一直很高,国外市场的需求是我国国内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动力。因此,国际市场上任何的政策变动都可能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影响。低碳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必将带来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对我国对外贸易会造成不利影响。 2.1新增环境要素会降低我国产品的比较优势 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DavidRicardo)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应通过出口其最大比较利益的产品,进口最小比较利益产品而在贸易中获利。”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学者们提出环境比较优势。如果一个国家环境标准较低或具有较丰富的环境要素禀赋,则该国由于相关环境产品价格中所含的环境成本较低就相应地具有环境比较优势;相反,如果一国环境标准较高或环境要素禀赋稀缺,则该国的环境敏感产品就不具有环境比较优势。 我国对外贸易产品向来以加工贸易为主,比较优势来源于廉价的劳动力和产品较低的技术含量,而在产品对环境保护的标准上却远远不够。在低碳经济发展趋势逐渐增强的时代,我国产品在新加入环境要素之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比较优势,甚至处于劣势地位。 2.2碳关税的征收将会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碳关税还没有开始征收,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已开征与碳关税类似性质的碳税。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条款中规定,从2020年起将对进口产品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CO2排放关税。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碳关税征收对象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钢铁制品、电解铝等高碳产品,从出口产品结构看,这些高碳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中占有大量份额。”2008年,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到我国总出口额的57.6%。从出口国别看,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对象是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和欧盟是我国前三大出口国家和地区,2008年对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占我国总出口的46.3%。一旦发达国家开征碳关税,我国一半以上的出口产品将受到影响,出口产品的低成本优势将削弱。 2.3非关税贸易壁垒将使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门坎增高 低碳经济的发展带来新一轮贸易壁垒的增长,绿色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可能会被发达国家利用,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诸多影响。 2.3.1绿色贸易壁垒为我国出口贸易带来威胁 “绿色贸易壁垒简称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类及动植物健康或保护本国贸易为目的,在对外贸易中通过建立一系列绿色技术标准等制度和方式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限制或禁止的手段和措施。”我国目前出口产品的环保水平在世界上还处于较低位置,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会利用自身技术、资金优势提出较高的环境际准,我国产品将面临严重威胁。 我国传统出口产品主要是机电产品和纺织产品,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也不高,难以达到进口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要求我国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中都要符合一定的环境标准,我国产品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等相关费用,从而增加我国产品的成本,降低原有的价格优势。现在,各国都面临着减排的压力,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增加,为了保护本国贸易,发达国家将会利用其本身的优势通过绿色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我国必定难逃此劫。 2.3.2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或措施,以阻止进口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通过两种方式限制我国产品出口。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即进口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使我国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二是削弱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即进口国的各种技术性要求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进而削弱此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我国相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较低, 发达国家可能提高有关碳排放等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标准,这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严重障碍之一。我国出口产品附加值较低,技术含量也不高,同时对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国际标准、进口国的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损害会比较严重。 2.4新的低碳标准会减少我国出口贸易量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nmn)的规模经济理论认为:“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追求。”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低碳产品的消费偏好将会增强,我国高碳产品将会因此丧失部分市场。例如,沃尔玛已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碳足迹验证,否则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中止与其继续合作的权利。在这10万家供应商中,中国的企业为数不少。这一决定已经给我国的出口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将会降低我国产品的出口量。 2.5碳交易权成为我国廉价出口商品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根据各国政府实现对《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的前提下,对本国企业实行CO2排放额度控制的同时允许其进行交易,一个公司如果排放少于预期的CO2,那么就可以出售剩余的额度,并得到回报,而那些排放量超出限额的公司,须购买额外的许可额度,这样它们可以避免政府的罚款和制裁,从而实现国家对CO2排放的总量控制。”而碳排放权交易的国际市场则是指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根据国际公认的分配原则获得相应的排放许可证,然后国家之间进行许可证买卖交易。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资源供给国。但是,目前国际碳交易规则基本上都是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我国在这方面缺乏话语权。例如,我国与发达国家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方式是CDM项目。2008年中国CDM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84%,但是由于我国缺乏与国际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平台,使得这些核证减排量只能以低廉的价格卖给发达国家,从而使国外的交易机构获取暴利,而我国沦为发达国家廉价减排的工具。 3 对策研究 3.1加强低碳技术创新,改造传统高碳产业 发展经济学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优秀竞争力。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创新是势在必行的。因此,推进产业部门的技术进步,改造我国传统的高碳产业,开发低碳含量的新型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据领先地位。我国的财政政策也应当向采用低碳技术的企业倾斜,加大鼓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措施,尽早实现产业技术升级,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提供财政补贴,以弥补出口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3.2政府出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国家可以通过设立碳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将其注入实体经济,特别是加大对个体民营经济的投资力度,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逐步改变我国出口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的现状,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出口企业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逐步减轻和摆脱高新产品出口受制于国外知识产权的状况。同时,鼓励发展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使我国经济结构向节能、高效、低碳的方向发展。 3.3努力占据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国际碳交易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各项规则都不够完善,但由于一般都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许可证,很容易形成一个买方市场,使我国缺乏话语权,会对我国不利。因此,我国应当制定碳交易的政策法规,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争取碳交易的定价权。因此,我们要建立自己的碳交易市场,摆脱对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依赖,从而摆脱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身份,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定价权,以保证中国企业的利益。 3.4建立“碳标签”制度 在国际范围内,较成熟的碳标签是由英国发起的。“2007年,英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成立了碳基金,鼓励向国内中小企业推广使用碳标签。日本则紧随其后,鼓励本国公司在商品包装上详细标注产品生命周期每个阶段的碳信息。欧盟也积极推出新的规则对生物燃料的碳足迹衡量做出强制性规定。”各国通过推行碳标签制度增强公司的低碳意识,引导消费者关注商品的碳足迹指数。 因此,在将来的国际经济流动中,越来越多的国家会要求对方提供“碳足迹”指标,加注了碳标签的商品也会更加容易进入国际贸易流通领域。我国也应该密切关注这一点,提高产品本身的质量,建立“碳足迹”制度,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3.5在国内征收碳税 碳关税是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抑制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一种手段,在现阶段,我国低碳技术很不成熟,产品难以达到低碳标准,这将成为发达国家减少我国产品进口的重要方法。WTO准则规定,对同一商品不能重复征税,因此,我国可在本国对产品征收碳税,一方面可以避免碳关税,另一方面还可以积累资金,用于开发低碳技术等项目。 总之,低碳经济已是全球范围内的一个发展趋势,需要每个国家的共同努力。国际贸易环境会随之发生巨大的变化,对我国对外贸易会造成一系列不利的影响,我们应该从根源上积极应对,采取技术创新等先进措施,维护本国的对外贸易。
绿色物流论文:绿色物流漫谈论文 摘要:随着人类环境意识增强,人类社会逐步进入绿色时代。绿色物流也是近年来才被提出的新课题,本文就是对绿色物流概念和实施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绿色物流;环境;环境法规 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物流活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有利于下一代环境的维护以及资源的持续利用。因此,可持续型发展就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之一,就是使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不至于影响未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环境及资源条件。将这一原则应用于现代物流管理活动中,就是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现代物流体系进行研究,形成一种与环境共生的综合物流系统,改变原来经济发展与物流之间的单向作用关系,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同时又要形成一种能促进经济和消费生活健康发展的现代物流系统,于是社会就呼唤一种能够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物流体系——“绿色物流”。 一、绿色物流的概念 绿色物流是近几年提出的一个新概念,目前还没有完全成熟的定义。但是在国际上,绿色物流已作为继绿色制造、绿色消费之后的又一个新的绿色热点,受到广泛的关注。由A.M.布鲁尔、K.J.巴顿和D.A.亨舍尔合著的《供应链管理和物流手册》一书中,认为由“绿色(Green)”和“物流(Logistics)”组合在一起的“绿色物流(greenlogistics)”一词,代表着与环境相协调的高效运输配送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2001)》中规定,绿色物流(EnvironmentalLogistics)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 二、绿色物流的实施措施 1、树立绿色物流观念。观念是一种带根本性和普遍意义的世界观,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生活水平和思想素质的反映,是人们活动的指南。由于长期的低生产力,人们更多地考虑温饱等低层次问题,往往为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为个体利益忽视社会利益,企业因这种非理性需求展开掠夺式经营,忽视长远利益和生态利益及社会利益,进而导致来自大自然的警告。人们开始意识到: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大自然,取之于大自然,复归于大自然。于是乎,循环经济或绿色经济应运而生,引起人们经济行为的变化,甚至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一系列新的市场制度和经济法规,迫使企业降低环境成本而采用绿色技术,进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及绿色物流等经济活动。许多专家认为,21世纪是绿色世纪。因此,企业经营者必须尽快提高认识和转变观念、决不能存在“环保不经济,绿色要花费”的思想,把绿色物流作为世界全方位绿色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确认和面向绿色物流的未来。 2、推行绿色物流经营。物流企业要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制定其绿色经营管理策略,以推动绿色物流进一步发展。 (1)选择绿色运输。通过有效利用车辆,降低车辆运行,提高配送效率。例如,合理规划网点及配送中心、优化配送路线、提高共同配送、提高往返载货率;改变运输方式,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或海上运输;使用绿色工具,降低废气排放量,等等。 (2)提倡绿色包装。包装不仅是商品卫士,而且也是商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绿色包装要醒目环保,还应符合4R要求,即少耗材(Reduction)、可再用(Reuse)、可回收(Reclaim)和可再循环(Recycle)。 (3)开展绿色流通加工。由分散加工转向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集中处理流通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减少废弃物污染等等。 3、开发绿色物流技术。绿色物流的关键所在,不仅依赖绿色物流观念的树立、绿色物流经营的推行,更离不开绿色物流技术的应用和开发。没有先进物流技术的发展,就没有现代物流的立身之地;同样,没有先进绿色物流技术的发展,就没有绿色物流的立身之地而我们的物流技术与绿色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如物流机械化方面、物流自动化方面、物流的信息化及网络化,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物流技术相比,大概有10年至20年的差距。要大力开发绿色物流技术,否则绿色物流就无从谈起。 4、制定绿色物流法规。绿色物流是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正因为如此,绿色物流的实施不仅是企业的事情,而且还必须从政府约束的角度,对现有的物流体制强化管理。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非常重视制定政策法规,在宏观上对绿色物流进行管理和控制。尤其是要控制物流活动的污染发生源,物流活动的污染发生源主要表现在:运输工具的废气排放污染空气,流通加工的废水排放污染水质,一次性包装的丢弃污染环境,等等。因此,他们制定了诸如污染发生源、限制交通量、控制交通流等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国外的环保法规种类很多,有些规定相当具体、严厉,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最新国际环境标志也已经颁布执行。尽管我国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但针对物流行业的还不是很多。制定和颁布这些环保政策或法规,既可以成为企业的压力,又可以为企业提供发展的机会物流企业经营者进行分析研究,以便明确方向,克服障碍,推动绿色物流的顺利发展。 绿色物流论文:我国绿色物流发展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绿色物流在我国刚刚兴起,人们对它的认识还非常有限,在体制政策、基础设施、信息标准、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发展障碍。本文分析了阻碍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各种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绿色物流;物流发展;发展障碍;发展对策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加之一直以来对环境问题的忽略,人为地破坏了生态环境的自然平衡,使得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日益恶化。我们已经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撑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因此必须强化全民的资源环境危机意识,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同时应发展清洁生产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成本以及发展绿色消费以减少消费过程对生态的破坏,发展绿色物流以减少商品流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对资源的消耗。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向生态工业文明的跨越,培育出人与自然、人与人双重和谐的生态文明。目前,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绿色物流作为绿色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刚刚萌芽,还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其理论与实践都尚处于摸索阶段。 绿色物流,是指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消耗为目标,利用先进物流技术规划和实施运输、仓储、装卸、流通加工、配送、包装等物流活动。绿色物流是建立在现代物流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是物流操作和管理全程的绿色化。绿色物流的目标不仅仅是为了实现经济主体的盈利、满足顾客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等经济利益,它还追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 绿色物流的内容 集约资源。这是绿色物流最本质的内容,也是发展物流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 绿色运输。运输过程中的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是物流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绿色运输是指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为特征的运输。其实施途径主要包括: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克服迂回运输和重复运输,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改进内燃机技术和使用清洁燃料,以提高能效;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以免对局部地区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 绿色仓储。绿色仓储要求仓库布局合理,以节约运输成本。布局过于密集会增加运输的次数,从而增加资源消耗;布局过于松散,则会降低运输的效率,增加空载率。仓库建设还应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 绿色包装。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的的包装方式,包括包装材料的绿色化、包装方式的绿色化、包装作业过程的绿色化三个方面。实施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使用环保材料、提高材质利用率、设计折叠式包装以减少空载率、建立包装回用制度等。 绿色流通加工。绿色流通加工是出于环保考虑的无污染的流通加工方式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总和。实施途径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变消费者分散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是集中处理流通加工中产生的废料,与废弃物物流顺畅对接,降低废弃物污染及废弃物物流过程中的污染。 绿色信息搜集和管理。物流不仅包括商品空间的转移,也包括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存和利用。绿色信息的搜集和管理是企业实施绿色物流战略的依据,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搜集、整理、储存各种绿色信息,并及时运用到物流管理中,促进物流的进一步绿色化。 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主要障碍 体制政策障碍 我国物流业传统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多头管理、分段管理体制,造成物流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协调,物流体系内在联系被人为分割,严重制约物流体系的整体统筹与规划,影响各种物流服务的协调发展,妨碍物流社会化、集约化进程,导致物流资源的严重浪费。绿色物流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支持,目前我国在绿色物流产业政策方面还缺少相应的扶持政策,各种法律法规也有待完善。 思想认识障碍 全社会绿色物流理念淡薄,绿色物流的思想还没确立;各级政府对其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企业片面追求局部效应和短期经济效益,忽视物流活动对环境的负面效应。 基础设施障碍 近几年来,尽管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已有较大的改善,但与我国经济以及物流产业的发展要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物流效率的提高,不利于绿色物流快速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首先,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总体规模仍然偏小,按国土面积和人均数量计算的运输网络密度,美国为6869.3公里/万平方公里和253.59公里/万人,德国为14680.4和65.94,我国仅为1344.48和10.43,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其次,缺乏能够有效连接不同运输方式的大型综合货运枢纽、服务于区域经济或城市的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等现代化物流设施,严重影响物流集散和运输效率的提高。第三,物流设施结构不尽合理,不能充分发挥现有物流设施的效率。 人才障碍 随着我国现代物流产业的蓬勃发展,对物流人才的需求也急剧增加,物流人才的严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现代绿色物流业发展的瓶颈,物流专业人才也被列为我国12类紧缺人才之一。当前我国现有的物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比较低,缺乏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物流学历教育与培训认证工作滞后;物流师资力量薄,教育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绿色物流的快速发展。 技术障碍 我国物流信息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先进物流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滞后,缺乏必要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订单管理、货物跟踪、库存查询等物流信息功能较弱,制约了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不同物流部门之间技术、设备、信息标准不统一,非标准化行为相当普遍,尤其在包装、运输、装卸等一些流通环节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物流成本上升,资源浪费,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发展我国绿色物流的建议 树立绿色物流全新运作理念 政府要加强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唤醒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危机意识,为绿色物流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工商企业打破其物流活动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的自我服务来完成的经营组织模式,鼓励企业实行物流外包,开展第三方物流,以提高物流资源的使用效率。物流企业要打破“环保不经济、绿色等于消费”的传统观念,应着眼于企业和社会的长远利益,树立集体协作、节约环保的团队精神,将节约资源、减少废物、避免污染等目标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制定规范的现代绿色物流产业发展政策 现代绿色物流业是一个新兴的复合型产业,涉及运输、仓储、装卸、货代、联运、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环保等行业,政策上关联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海关、环保、工商、税务等许多部门。为避免政出多门,确保政府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我们应该建立必要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设立统管物流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协调全国和地区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等。 绿色物流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来有效地规范、监督和激励物流企业的行为。通过环境立法、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制度和建立绿色物流标准来约束、干预物流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通过制定绿色补贴政策、税收扶持政策、贷款优惠政策等激励政策激励和引导物流主体的行为,促进绿色物流健康发展。 绿色物流论文:国外绿色物流发展论文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倡大生产大市场大消费,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物流的同时,创建我国的现代绿色物流,提倡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不仅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渐淡化,绿色壁垒逐渐兴起。尤其是进入WTO后,我国的物流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将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外国物流企业将进入我国市场,势必给国内物流企业带来巨大冲击。这意味着未来的物流业将有一场激烈的竞争。我国物流业加紧发展绿色物流,是应对未来挑战和在竞争中占得先机的重要机遇。笔者在此介绍发达国家绿色物流的发展现状及国内的差距,以引起业界的重视。 美国经济高度发达,也是世界上最早发展物流业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推行自由经济政策,其物流业务数量巨大,且异常频繁,因而就决定了美国对绿色物流的更大关注。美国政府在物流高度发达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不断通过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确立以现代物流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其近景远景目标十分明确。美国在其到2025年的《国家运输科技发展战略》中,规定交通产业结构或交通科技进步的总目标是:“建立安全、高效、充足和可靠的运输系统,其范围是国际性的,形式是综合性的,特点是智能性的,性质是环境友善的”。一般企业在实际物流活动中,对物流的运输、配送、包装等方面应用诸多的先进技术,如电子数据交换(EDI)、准时制生产(JIT)、配送规划、绿色包装等,为物流活动的绿色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欧洲是引进“物流”概念较早的地区之一,而且也是较早将现代技术用于物流管理,提高物流绿色化的先锋。如在20世纪80年代欧洲就开始探索一种新的联盟型或合作式的物流新体系,即综合物流供应链管理。它的目的是实现最终消费者和最初供应商之间的物流与信息流的整合,即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加强企业间的合作,改变原先各企业分散的物流管理方式,通过合作形式实现原来不可能达到的物流效率,从而减少无序物流对环境的影响。欧洲最近又提出一项整体运输安全计划,目的是监控船舶运行状态。通过测量船舶的运动、船体的变形情况和海水的状况,就可以提供足够的信息,避免发生事故,或者是在事故发生之后,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这一计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尽量避免或者减少海洋运输对环境的污染。欧洲的运输与物流业组织——欧洲货代组织(FFE)也很重视绿色物流的推进和发展,对运输、装卸、管理过程制订出相应的绿色标准,加强政府和企业协会对绿色物流的引导和规划作用,同时鼓励企业运用绿色物流的全新理念(重点在于规划和兴建物流设施时,应该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要限制危害人类生态最烈的公路运输的发展,大力推进铁路电气化运输)来经营物流活动,加大对绿色物流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如对运输规划进行研究,积极开发和试验绿色包装材料等。 日本自1956年从美国全面引进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后,大力进行本国物流现代化建设,将物流运输业改革作为国民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优秀课题予以研究和发展。把物流行业作为本国经济发展生命线的日本,从一开始就没有忽视物流绿色化的重要意义,除了在传统的防止交通事故、抑制道路沿线的噪音和振动等问题方面加大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控制作用外,还特别出台了一些实施绿色物流的具体目标值,如:货物的托盘使用率,货物在停留场所的滞留时间等,来减低物流对环境造成的负荷。1989年日本提出了10年内三项绿色物流推进目标,即含氮化合物排出标准降低3成到6成,颗粒物排出降低6成以上,汽油中的硫成分降低1/10;1992年日本政府公布了汽车二氧化氮限制法,并规定了允许企业使用的5种货车车型,同时在大都市特定区域内强制推行排污标准较低的货车允许行使的规制;1993年除了部分货车外,要求企业必须承担更新旧车辆、使用新式符合环境标准的货车的义务。另外为解决地球的温室效应、大气污染等各种社会问题,日本政府与物流业界在控制污染排放方面,积极实施在干线运输方面推动模式转换(由汽车转向强化对环境负荷较小的铁路和海上运输)和干线共同运行系统的建构,在都市内的运送方面推动共同配送系统的建构以及节省能源行驶等。在2001年出台的《新综合物流实施大纲》中,其重点之一就是要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加强地球环境保护,对可利用的资源进行再生利用,实现资源、生态和社会经济良性循环,建立适应环保要求的新型物流体系。 进入21世纪,物流行业必将把有效利用资源和维护地球环境放在发展的首位,建立全新的从生产到废弃全过程效率化的、信息流与物质流循环化的绿色物流系统。目前,世界上各国都在尽力把绿色物流的推广作为物流业发展的重点,积极开展绿色环保物流的专项技术研究(如在物流系统和物流活动的规划与决策中尽量采用对环境污染小的方案,如采用排污量小的货车车型、近距离配送、夜间运货,以减少交通阻塞、节省燃料和降低排放等),促进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和开发,进行回收物流的理论和实践研讨,以及积极出台相应的绿色物流政策和法规,努力为物流的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我国物流业的起步较晚,绿色物流还刚刚兴起,人们对它的认识还非常有限,在绿色物流的服务水平和研究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上先进技术国家在绿色物流的观念上、政策上以及技术上均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观念上的差距。一方面,领导和政府的观念仍未转变,绿色物流的思想还没确立。部分政府领导对物流的推进尚且放任自流,更何况面向的是更进一步的绿色物流?仅有物流的思想而没有绿色化的概念,还缺乏发展的前瞻性,与时代的步伐存在差距。另一方面,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域外物流绿色经营消费理念仍非常淡薄,绿色物流的思想几乎为零。经营者展现给我们的是绿色产品、绿色标志、绿色营销和绿色服务,消费者追求的是绿色消费、绿色享用和绿色保障,而其中的绿色通道——物流环节,谁也未有足够的重视和关心。因此在发展物流的同时,要尽快提高认识,更新思想,把绿色物流作为世界全方位绿色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确认和面向绿色物流的未来。 2.政策性的差距。绿色物流是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因为如此,绿色物流的实施不仅是企业的事情,而且还必须从政府约束的角度,对现有的物流体制强化管理,构筑绿色物流建立与发展的框架,做好绿色物流的政策性建设。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在绿色物流的政策性引导上,制订了诸如控制污染发生源,限制交通量和控制交通流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而且还从物流业发展的合理布局上为物流的绿色化铺平道路。如日本在1966年就制订了《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以提高大城市的流通机能,增强城市物流的绿色化功能。尽管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一直在致力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的制订和颁布,但针对物流行业的还不是很多。另外,由于物流涉及的有关行业、部门、系统过多,而这些部门又都自成体系,独立运作,各做各的规划,各搞各的设计,各建各的物流基地或中心,导致物流行业的无序发展,造成资源配置的巨大浪费,也为以后物流运作上的环保问题增加了过多的负担。因此,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的局限,按照大流通、绿色化的思路来进行全国的物流规划整体设计,是我国发展物流在政策性问题上必须正视的大事情。 3.技术上的差距。绿色物流的关键所在,不仅依赖物流绿色思想的建立,物流政策的制订和遵循,更离不开绿色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而我们的物流技术和绿色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如我国的物流业还没有什么规模,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没有很好的规划,存在物流行业内部的无序发展和无序竞争状态,对环保造成很大的压力;在机械化方面,物流机械化的程度和先进性与绿色物流要求还有距离;物流材料的使用上,与绿色物流倡导的可重用性、可降解性也存在巨大的差距;另外,在物流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环节上,绿色物流更是无从谈起。 由此可见,我国的绿色物流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物流绿色化对我们来说,还有相当漫长的一段路途。如今世界上的一些大的物流公司进入中国,跨国物流企业纷纷抢滩中国市场。由于中国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一部分,故必须要加快物流的绿色化建设,物流企业必须加快调整和整合,如若不然,就会失去竞争力,一旦国外在物流业的绿色化上设置准入壁垒,我国稚嫩的物流业就将遭受巨大打击。可以说,发展绿色物流是参与全球物流业竞争的重要基础。 因此,大力加强对物流绿色化的政策和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物流系统目标、物流设施设备和物流活动组织等进行改进与调整,实现物流系统的整体最优化和对环境的最低损害,将有利于我国物流管理水平的提高,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政策,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绿色物流论文:绿色物流理论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程度加深,作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物流活动同样面临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形成绿色物流管理系统,就是21世纪的新的物流管理趋势。本文分析了绿色物流的三大理论基础,并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提出实施绿色物流管理的诸项措施。 关键词:绿色物流;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 绿色物流(Environmentallogistics)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随着环境资源恶化程度的加深,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越大,因此人们对环境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现代物流的发展必须优先考虑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即需要形成一个环境共生型的物流管理系统。这种物流管理系统建立在维护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改变原来发展与物流、消费生活与物流的单向作用关系,在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形成一种能促进经济与消费健康发展的物流系统,即向绿色物流转变。因此,现代绿色物流管理强调了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强调全方位对环境的关注,体现了企业绿色形象,是一种新的物流管理趋势。 一、绿色物流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过程构成威胁。1987年国际环境与开发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有的未来》的研究报告提出,当代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有利于下一代环境的维护及其资源的持续利用,因此,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我们的自然环境。这种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同样适用于物流管理活动。由于物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消耗能源和资源,产生环境污染,因而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自然环境。现代绿色物流管理正是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形成了物流与环境之间相辅相成的推动和制约关系,进而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达到环境与物流的共生。 (二)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学是研究再生产过程中,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和价值增值规律及其应用的科学。物流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它既包括物质循环利用、能量转化,又有价值转化与价值实现。因此,物流涉及经济与生态环境两大系统,理所当然地架起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联系的桥梁。而传统的物流管理没有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过多地强调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导致了社会整体效益的下降。经济效益主要涉及目前和局部利益,而环境效益则关系到宏观与长远利益。现代绿色物流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绿色物流以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为指导,以生态学为基础,对物流的经济行为、经济关系和规律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以谋求在生态平衡、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生态与环境的最佳结合以及协调发展。 (三)生态伦理学理论 生态伦理学迫使人们对物流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义务感。为了人类自身更健康和安全地生存与发展,为了千秋万代的切身利益,人类应自觉维护生态平衡。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人类对自然应尽的权利与义务。绿色物流正是从生态伦理学中得到了道义上的支持。 二、如何实施绿色物流管理 绿色物流管理作为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界,都应强化物流管理,共同构筑绿色物流发展的框架。 (一)政府的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对发生源的管理:主要是对物流过程中产生环境问题的来源进行管理。由于物流活动的日益增加以及配送服务的发展,引起在途运输的车辆增加,必然导致大汽污染加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发生源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环境法规,对废气排放量及车种进行限制;采取措施促进使用符合限制条件的车辆;普及使用低公害车辆;对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限制。我国自90年代末开始不断强化对污染源的控制,如北京市为治理大气污染两阶段治理目标,不仅对新生产的车辆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而且对在用车辆进行治理改造,在鼓励提高更新车辆的同时,采取限制行驶路线、增加车辆检测频次、按排污量收取排污费等措施,经过治理的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大为降低。 2对交通量的管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推动企业从自用车运输向营业用货车运输转化;促进企业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发展共同配送;政府统筹物流中心的建设;建设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信息网络等,从而最终实现物流效益化,特别是要提高中小企业的物流效率。通过这些措施来减少货流,有效地消除交错运输,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3对交通流的管理: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建立都市中心部环状道路,制定有关道路停车管理规定;采取措施实现交通管制系统的现代化;开展道路与铁路的立体交叉发展。以减少交通堵塞,提高配送的效率,达到环保的目的。 推进绿色物流除了加强政府管理外,还应重视民间绿色物流的倡导,加强企业的绿色经营意识,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从而形成一种自律型的物流管理体系。 (二)企业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绿色运输管理 (1)开展共同配送:共同配送(Jointdistribution)指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几个中小型配送中心联合起来,分工合作对某一地区客户进行配送,它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客户所需要物品数量较少而使用车辆不满载、配送车辆利用率不高等情况。共同配送可以分为以货主为主体的共同配送和以物流企业为主体的共同配送两种类型。从货主的角度来说,通过共同配送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如中小批发者,如果各自配送难以满足零售商多批次、小批量的配送要求。而采取共同配送,送货者可以实现少量配送,收货方可以进行统一验货,从而达到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的目的;从物流企业角度来说,特别是一些中小物流企业,由于受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制约,运量少、效率低、使用车辆多、独自承揽业务,在物流合理化及效率上受限制。如果彼此合作,采用共同配送,则筹集资金、大宗货物,通过信息网络提高车辆使用率等问题均可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共同配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物资、资金、时间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去除多余的交错运输,并取得缓解交通,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 (2)采取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复合一贯制运输(Combinedtransportation)是指吸取铁路、汽车、船舶、飞机等基本运输方式的长处,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多运输工具相互衔接进行商品运输的一种方式。这种运输方式以集装箱作为连结各种工具的通用媒介,起到促进复合直达运输的作用。为此,要求装载工具及包装尺寸都要做到标准化。由于全程采用集装箱等包装形式,可以减少包装支出,降低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的优势还表现在:它克服了单个运输方式固有的缺陷,从而在整体上保证了运输过程的最优化和效率化;另一方面,从物流渠道看,它有效地解决了由于地理、气候、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种市场环境差异造成的商品在产销空间、时间上的分离,促进了产销之间紧密结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运转。 (3)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由这些专门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为供方或需方提供物流服务,可以从更高的角度、更广泛地考虑物流合理化问题,简化配送环节,进行合理运输,有利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物流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配置,可以避免自有物流带来的资金占用、运输效率低、配送环节繁琐、企业负担加重、城市污染加剧等问题。当一些大城市的车辆配送大为饱和时,专业物流企业的出现使得在大城市的运输车量减少,从而缓解了物流对城市环境污染的压力。除此之外,企业对各种运输工具还应采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环境的原料作动力,如使用液化气、太阳能作为城市运输工具的动力;或响应政府的号召,加快运输工具的更新换代。 2绿色包装管理 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包装。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促进生产部门采用尽量简化的、以及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装;在流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实现包装的合理化与现代化: (1)包装模数化:确定包装基础尺寸的标准,即包装模数化。包装模数标准确定以后,各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便需要按模数规定的尺寸包装。模数化包装利于小包装的集合,利用集装箱及托盘装箱、装盘。包装模数如能和仓库设施、运输设施尺寸模数统一化,也利于运输和保管,从而实现物流系统的合理化。 (2)包装的大型化和集装化:有利于物流系统在装卸、搬迁、保管、运输等过程的机械化,加快这些环节的作业速度,有利于减少单位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和包装费用,有利于保护货体。如采用集装箱、集装袋、托盘等集装方式。 (3)包装多次、反复使用和废弃包装的处理:采用通用包装,不用专门安排回返使用;采用周转包装,可多次反复使用,如饮料、啤酒瓶等;梯级利用,一次使用后的包装物,用毕转化作它用或简单处理后转作它用;对废弃包装物经再生处理,转化为其他用途或制作新材料。 (4)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器具:发展趋势是,包装物的高功能化,用较少的材料实现多种包装功能。 3绿色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Distributionprocessing)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组装、价格贴付、标签贴付、商品检验等简单作业的总称。流通加工具有较强的生产性,也是流通部门对环境保护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绿色流通加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措施:一是变消费者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如饮食服务业对食品进行集中加工,以减少家庭分散烹调所带来的能源和空气污染;二是集中处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减少消费者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废弃物的污染,如流通部门对蔬菜集中加工,可减少居民分散加工垃圾丢放及相应的环境治理问题。 4废弃物物流的管理 从环境的角度看,今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结果必然导致大量废弃物的产生,尽管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加速废弃物的处理并控制废弃物物流,但从总体上看,大量废弃物的出现仍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导致废弃物处理的困难,而且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枯竭以及自然资源的恶化。因此,21世纪的物流活动必须有利于有效利用资源和维护地球环境。 废弃物物流(Wastemateriallogistics)指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废弃物物流的作用是,无视对象物的价值或对象物没有再利用价值,仅从环境保护出发,将其焚化化学处理或运到特定地点堆放、掩埋。降低废弃物物流,需要实现资源的再使用(回收处理后再使用)、再利用(处理后转化为新的原材料使用),为此应建立一个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要达到上述目标,企业就不能只考虑自身的物流效率化,而是需要从整个产供销供应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而且随着这种供应链管理的进一步发展还必须考虑废弃物的循环物流。即管理型物流追求与交易对手共同实现效益化;供应链型物流追求从生产到消费流通全体的效益化;循环型物流应追求从生产到废弃物全过程效率化,这是21世纪绿色物流管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绿色物流论文:绿色物流理论及发展路径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程度加深,作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物流活动同样面临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形成绿色物流管理系统,就是21世纪的新的物流管理趋势。本文分析了绿色物流的三大理论基础,并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提出实施绿色物流管理的诸项措施。 关键词:绿色物流;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 绿色物流(Environmentallogistics)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随着环境资源恶化程度的加深,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越大,因此人们对环境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现代物流的发展必须优先考虑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即需要形成一个环境共生型的物流管理系统。这种物流管理系统建立在维护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改变原来发展与物流、消费生活与物流的单向作用关系,在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形成一种能促进经济与消费健康发展的物流系统,即向绿色物流转变。因此,现代绿色物流管理强调了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强调全方位对环境的关注,体现了企业绿色形象,是一种新的物流管理趋势。 一、绿色物流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过程构成威胁。1987年国际环境与开发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有的未来》的研究报告提出,当代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有利于下一代环境的维护及其资源的持续利用,因此,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我们的自然环境。这种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同样适用于物流管理活动。由于物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消耗能源和资源,产生环境污染,因而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自然环境。现代绿色物流管理正是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形成了物流与环境之间相辅相成的推动和制约关系,进而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达到环境与物流的共生。 (二)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学是研究再生产过程中,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和价值增值规律及其应用的科学。物流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它既包括物质循环利用、能量转化,又有价值转化与价值实现。因此,物流涉及经济与生态环境两大系统,理所当然地架起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联系的桥梁。而传统的物流管理没有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过多地强调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导致了社会整体效益的下降。经济效益主要涉及目前和局部利益,而环境效益则关系到宏观与长远利益。现代绿色物流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绿色物流以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为指导,以生态学为基础,对物流的经济行为、经济关系和规律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以谋求在生态平衡、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生态与环境的最佳结合以及协调发展。 (三)生态伦理学理论 生态伦理学迫使人们对物流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义务感。为了人类自身更健康和安全地生存与发展,为了千秋万代的切身利益,人类应自觉维护生态平衡。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人类对自然应尽的权利与义务。绿色物流正是从生态伦理学中得到了道义上的支持。 二、如何实施绿色物流管理 绿色物流管理作为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界,都应强化物流管理,共同构筑绿色物流发展的框架。 (一)政府的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对发生源的管理:主要是对物流过程中产生环境问题的来源进行管理。由于物流活动的日益增加以及配送服务的发展,引起在途运输的车辆增加,必然导致大汽污染加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发生源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环境法规,对废气排放量及车种进行限制;采取措施促进使用符合限制条件的车辆;普及使用低公害车辆;对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限制。我国自90年代末开始不断强化对污染源的控制,如北京市为治理大气污染两阶段治理目标,不仅对新生产的车辆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而且对在用车辆进行治理改造,在鼓励提高更新车辆的同时,采取限制行驶路线、增加车辆检测频次、按排污量收取排污费等措施,经过治理的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大为降低。 2对交通量的管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推动企业从自用车运输向营业用货车运输转化;促进企业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发展共同配送;政府统筹物流中心的建设;建设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信息网络等,从而最终实现物流效益化,特别是要提高中小企业的物流效率。通过这些措施来减少货流,有效地消除交错运输,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3对交通流的管理: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建立都市中心部环状道路,制定有关道路停车管理规定;采取措施实现交通管制系统的现代化;开展道路与铁路的立体交叉发展。以减少交通堵塞,提高配送的效率,达到环保的目的。 推进绿色物流除了加强政府管理外,还应重视民间绿色物流的倡导,加强企业的绿色经营意识,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从而形成一种自律型的物流管理体系。 (二)企业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绿色运输管理 (1)开展共同配送:共同配送(Jointdistribution)指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几个中小型配送中心联合起来,分工合作对某一地区客户进行配送,它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客户所需要物品数量较少而使用车辆不满载、配送车辆利用率不高等情况。共同配送可以分为以货主为主体的共同配送和以物流企业为主体的共同配送两种类型。从货主的角度来说,通过共同配送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如中小批发者,如果各自配送难以满足零售商多批次、小批量的配送要求。而采取共同配送,送货者可以实现少量配送,收货方可以进行统一验货,从而达到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的目的;从物流企业角度来说,特别是一些中小物流企业,由于受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制约,运量少、效率低、使用车辆多、独自承揽业务,在物流合理化及效率上受限制。如果彼此合作,采用共同配送,则筹集资金、大宗货物,通过信息网络提高车辆使用率等问题均可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共同配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物资、资金、时间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去除多余的交错运输,并取得缓解交通,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 (2)采取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复合一贯制运输(Combinedtransportation)是指吸取铁路、汽车、船舶、飞机等基本运输方式的长处,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多运输工具相互衔接进行商品运输的一种方式。这种运输方式以集装箱作为连结各种工具的通用媒介,起到促进复合直达运输的作用。为此,要求装载工具及包装尺寸都要做到标准化。由于全程采用集装箱等包装形式,可以减少包装支出,降低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的优势还表现在:它克服了单个运输方式固有的缺陷,从而在整体上保证了运输过程的最优化和效率化;另一方面,从物流渠道看,它有效地解决了由于地理、气候、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种市场环境差异造成的商品在产销空间、时间上的分离,促进了产销之间紧密结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运转。 (3)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由这些专门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为供方或需方提供物流服务,可以从更高的角度、更广泛地考虑物流合理化问题,简化配送环节,进行合理运输,有利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物流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配置,可以避免自有物流带来的资金占用、运输效率低、配送环节繁琐、企业负担加重、城市污染加剧等问题。当一些大城市的车辆配送大为饱和时,专业物流企业的出现使得在大城市的运输车量减少,从而缓解了物流对城市环境污染的压力。除此之外,企业对各种运输工具还应采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环境的原料作动力,如使用液化气、太阳能作为城市运输工具的动力;或响应政府的号召,加快运输工具的更新换代。 2绿色包装管理 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包装。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促进生产部门采用尽量简化的、以及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装;在流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实现包装的合理化与现代化: (1)包装模数化:确定包装基础尺寸的标准,即包装模数化。包装模数标准确定以后,各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便需要按模数规定的尺寸包装。模数化包装利于小包装的集合,利用集装箱及托盘装箱、装盘。包装模数如能和仓库设施、运输设施尺寸模数统一化,也利于运输和保管,从而实现物流系统的合理化。 (2)包装的大型化和集装化:有利于物流系统在装卸、搬迁、保管、运输等过程的机械化,加快这些环节的作业速度,有利于减少单位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和包装费用,有利于保护货体。如采用集装箱、集装袋、托盘等集装方式。 (3)包装多次、反复使用和废弃包装的处理:采用通用包装,不用专门安排回返使用;采用周转包装,可多次反复使用,如饮料、啤酒瓶等;梯级利用,一次使用后的包装物,用毕转化作它用或简单处理后转作它用;对废弃包装物经再生处理,转化为其他用途或制作新材料。 (4)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器具:发展趋势是,包装物的高功能化,用较少的材料实现多种包装功能。 3绿色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Distributionprocessing)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组装、价格贴付、标签贴付、商品检验等简单作业的总称。流通加工具有较强的生产性,也是流通部门对环境保护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绿色流通加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措施:一是变消费者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如饮食服务业对食品进行集中加工,以减少家庭分散烹调所带来的能源和空气污染;二是集中处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减少消费者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废弃物的污染,如流通部门对蔬菜集中加工,可减少居民分散加工垃圾丢放及相应的环境治理问题。 4废弃物物流的管理 从环境的角度看,今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结果必然导致大量废弃物的产生,尽管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加速废弃物的处理并控制废弃物物流,但从总体上看,大量废弃物的出现仍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导致废弃物处理的困难,而且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枯竭以及自然资源的恶化。因此,21世纪的物流活动必须有利于有效利用资源和维护地球环境。 废弃物物流(Wastemateriallogistics)指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废弃物物流的作用是,无视对象物的价值或对象物没有再利用价值,仅从环境保护出发,将其焚化化学处理或运到特定地点堆放、掩埋。降低废弃物物流,需要实现资源的再使用(回收处理后再使用)、再利用(处理后转化为新的原材料使用),为此应建立一个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要达到上述目标,企业就不能只考虑自身的物流效率化,而是需要从整个产供销供应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而且随着这种供应链管理的进一步发展还必须考虑废弃物的循环物流。即管理型物流追求与交易对手共同实现效益化;供应链型物流追求从生产到消费流通全体的效益化;循环型物流应追求从生产到废弃物全过程效率化,这是21世纪绿色物流管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绿色物流论文:绿色物流运输管理分析论文 【关键词】:绿色物流;环境;环境法规 【摘要】:随着人类环境意识增强,人类社会逐步进入绿色时代。绿色物流也是近年来才被提出的新课题,本文就是对绿色物流概念和实施措施进行探讨。 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物流活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有利于下一代环境的维护以及资源的持续利用。 因此,可持续型发展就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之一,就是使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不至于影响未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环境及资源条件。将这一原则应用于现代物流管理活动中,就是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现代物流体系进行研究,形成一种与环境共生的综合物流系统,改变原来经济发展与物流之间的单向作用关系,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同时又要形成一种能促进经济和消费生活健康发展的现代物流系统,于是社会就呼唤一种能够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物流体系—“绿色物流”。 一、绿色物流的概念 绿色物流是近几年提出的一个新概念,目前还没有完全成熟的定义。但是在国际上,绿色物流已作为继绿色制造、绿色消费之后的又一个新的绿色热点,受到广泛的关注。由A.M.布鲁尔、K.J.巴顿和D.A.亨舍尔合著的《供应链管理和物流手册》一书中,认为由“绿色(Green)”和“物流(Logistics)”组合在一起的“绿色物流(greenlogistics)”一词,代表着与环境相协调的高效运输配送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2001)》中规定,绿色物流(EnvironmentalLogistics)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它包括物流作业环节和物流管理全过程的绿色化。从物流作业环节来看,包括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等。从物流管理过程来看,主要是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目标出发,改进物流体系,既要考虑正向物流环节的绿色化,又要考虑供应链上的逆向物流体系的绿色化。绿色物流的最终目标是可持续性发展,实现该目标的准则是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的统一。 绿色物流是以经济学一般原理为基础,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经济学理论、生态伦理学理论、外部成本内部化理论和物流绩效评估的基础上的物流科学发展观。同时,绿色物流也是一种能抑制物流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消耗,利用先进的物流技术规划和实施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配送等作业流程的物流活动。 二、绿色物流的内涵: 集约资源 这是绿色物流的本质内容,也是物流业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企业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绿色运输 运输过程中的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是物流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想打造绿色物流,首先要对运输线路进行合理布局与规划,通过缩短运输路线,提高车辆装载率等措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另外,还要注重对运输车辆的养护,使用清洁燃料,减少能耗及尾气排放。 绿色仓储 绿色仓储一方面要求仓库选址要合理,有利于节约运输成本;另一方面,仓储布局要科学,使仓库得以充分利用,实现仓储面积利用的最大化,减少仓储成本。 绿色包装 包装是物流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绿色包装可以提高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率,有效控制资源消耗,避免环境污染。 废弃物物流 废弃物物流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搜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等,然后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后形成的物品流动活动。 三、绿色物流的实施措施 1、树立绿色物流观念。观念是一种带根本性和普遍意义的世界观,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生活水平和思想素质的反映,是人们活动的指南。由于长期的低生产力,人们更多地考虑温饱等低层次问题,往往为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为个体利益忽视社会利益,企业因这种非理性需求展开掠夺式经营,忽视长远利益和生态利益及社会利益,进而导致来自大自然的警告。人们开始意识到: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大自然,取之于大自然,复归于大自然。于是乎,循环经济或绿色经济应运而生,引起人们经济行为的变化,甚至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一系列新的市场制度和经济法规,迫使企业降低环境成本而采用绿色技术,进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及绿色物流等经济活动。许多专家认为,21世纪是绿色世纪。因此,企业经营者必须尽快提高认识和转变观念、决不能存在“环保不经济,绿色要花费”的思想,把绿色物流作为世界全方位绿色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绿色物流的未来。 2、推行绿色物流经营。物流企业要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制定其绿色经营管理策略,以推动绿色物流进一步发展。 (1)选择绿色运输。通过有效利用车辆,降低车辆运行,提高配送效率。例如,合理规划网点及配送中心、优化配送路线、提高共同配送、提高往返载货率;改变运输方式,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或海上运输;使用绿色工具,降低废气排放量,等等。 (2)提倡绿色包装。包装不仅是商品卫士,而且也是商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绿色包装要醒目环保,还应符合4R要求,即少耗材(Reduction)、可再用(Reuse)、可回收(Reclaim)和可再循环(Recycle)。 (3)开展绿色流通加工。由分散加工转向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集中处理流通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减少废弃物污染等等。 3、开发绿色物流技术。绿色物流的关键所在,不仅依赖绿色物流观念的树立、绿色物流经营的推行,更离不开绿色物流技术的应用和开发。没有先进物流技术的发展,就没有现代物流的立身之地;同样,没有先进绿色物流技术的发展,就没有绿色物流的立身之地。我们的物流技术与绿色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如物流机械化方面、物流自动化方面、物流的信息化及网络化,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物流技术相比,大概有10年至20年的差距。要大力开发绿色物流技术,否则绿色物流就无从谈起。 4、制定绿色物流法规。绿色物流是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正因为如此,绿色物流的实施不仅是企业的事情,而且还必须从政府约束的角度,对现有的物流体制强化管理。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非常重视制定政策法规,在宏观上对绿色物流进行管理和控制。尤其是要控制物流活动的污染发生源。物流活动的污染发生源主要表现在:运输工具的废气排放污染空气,流通加工的废水排放污染水质,一次性包装的丢弃污染环境,等等。因此,他们制定了诸如污染发生源、限制交通量、控制交通流等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国外的环保法规种类很多,有些规定相当具体、严厉,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最新国际环境标志也已经颁布执行。尽管我国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但针对物流行业的还不是很多。制定和颁布这些环保政策或法规,既可以成为企业的压力,又可以为企业提供发展的机会。促使物流企业经营者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明确方向,克服障碍,推动绿色物流的顺利发展。 绿色物流论文:绿色物流发展管理论文 内容摘要:绿色物流在我国刚刚兴起,人们对它的认识还非常有限,在体制政策、基础设施、信息标准、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发展障碍。本文分析了阻碍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各种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绿色物流发展障碍发展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加之一直以来对环境问题的忽略,人为地破坏了生态环境的自然平衡,使得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日益恶化。我们已经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撑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因此必须强化全民的资源环境危机意识,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同时应发展清洁生产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成本以及发展绿色消费以减少消费过程对生态的破坏,发展绿色物流以减少商品流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对资源的消耗。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向生态工业文明的跨越,培育出人与自然、人与人双重和谐的生态文明。目前,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绿色物流作为绿色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刚刚萌芽,还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其理论与实践都尚处于摸索阶段。 绿色物流,是指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消耗为目标,利用先进物流技术规划和实施运输、仓储、装卸、流通加工、配送、包装等物流活动。绿色物流是建立在现代物流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是物流操作和管理全程的绿色化。绿色物流的目标不仅仅是为了实现经济主体的盈利、满足顾客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等经济利益,它还追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 绿色物流的内容 集约资源。这是绿色物流最本质的内容,也是发展物流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 绿色运输。运输过程中的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是物流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绿色运输是指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为特征的运输。其实施途径主要包括: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克服迂回运输和重复运输,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改进内燃机技术和使用清洁燃料,以提高能效;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以免对局部地区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 绿色仓储。绿色仓储要求仓库布局合理,以节约运输成本。布局过于密集会增加运输的次数,从而增加资源消耗;布局过于松散,则会降低运输的效率,增加空载率。仓库建设还应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 绿色包装。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的的包装方式,包括包装材料的绿色化、包装方式的绿色化、包装作业过程的绿色化三个方面。实施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使用环保材料、提高材质利用率、设计折叠式包装以减少空载率、建立包装回用制度等。 绿色流通加工。绿色流通加工是出于环保考虑的无污染的流通加工方式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总和。实施途径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变消费者分散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是集中处理流通加工中产生的废料,与废弃物物流顺畅对接,降低废弃物污染及废弃物物流过程中的污染。 绿色信息搜集和管理。物流不仅包括商品空间的转移,也包括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存和利用。绿色信息的搜集和管理是企业实施绿色物流战略的依据,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搜集、整理、储存各种绿色信息,并及时运用到物流管理中,促进物流的进一步绿色化。 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主要障碍 思想认识障碍 全社会绿色物流理念淡薄,绿色物流的思想还没确立;各级政府对其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企业片面追求局部效应和短期经济效益,忽视物流活动对环境的负面效应。 体制政策障碍 我国物流业传统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多头管理、分段管理体制,造成物流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协调,物流体系内在联系被人为分割,严重制约物流体系的整体统筹与规划,影响各种物流服务的协调发展,妨碍物流社会化、集约化进程,导致物流资源的严重浪费。绿色物流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支持,目前我国在绿色物流产业政策方面还缺少相应的扶持政策,各种法律法规也有待完善。 基础设施障碍 近几年来,尽管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已有较大的改善,但与我国经济以及物流产业的发展要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物流效率的提高,不利于绿色物流快速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首先,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总体规模仍然偏小,按国土面积和人均数量计算的运输网络密度,美国为6869.3公里/万平方公里和253.59公里/万人,德国为14680.4和65.94,我国仅为1344.48和10.43,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其次,缺乏能够有效连接不同运输方式的大型综合货运枢纽、服务于区域经济或城市的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等现代化物流设施,严重影响物流集散和运输效率的提高。第三,物流设施结构不尽合理,不能充分发挥现有物流设施的效率。 技术障碍 我国物流信息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先进物流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滞后,缺乏必要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订单管理、货物跟踪、库存查询等物流信息功能较弱,制约了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不同物流部门之间技术、设备、信息标准不统一,非标准化行为相当普遍,尤其在包装、运输、装卸等一些流通环节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物流成本上升,资源浪费,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人才障碍 随着我国现代物流产业的蓬勃发展,对物流人才的需求也急剧增加,物流人才的严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现代绿色物流业发展的瓶颈,物流专业人才也被列为我国12类紧缺人才之一。当前我国现有的物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比较低,缺乏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物流学历教育与培训认证工作滞后;物流师资力量薄,教育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绿色物流的快速发展。 发展我国绿色物流的建议 树立绿色物流全新运作理念 政府要加强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唤醒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危机意识,为绿色物流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工商企业打破其物流活动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的自我服务来完成的经营组织模式,鼓励企业实行物流外包,开展第三方物流,以提高物流资源的使用效率。物流企业要打破“环保不经济、绿色等于消费”的传统观念,应着眼于企业和社会的长远利益,树立集体协作、节约环保的团队精神,将节约资源、减少废物、避免污染等目标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制定规范的现代绿色物流产业发展政策 现代绿色物流业是一个新兴的复合型产业,涉及运输、仓储、装卸、货代、联运、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环保等行业,政策上关联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海关、环保、工商、税务等许多部门。为避免政出多门,确保政府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我们应该建立必要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设立统管物流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协调全国和地区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等。 绿色物流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来有效地规范、监督和激励物流企业的行为。通过环境立法、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制度和建立绿色物流标准来约束、干预物流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通过制定绿色补贴政策、税收扶持政策、贷款优惠政策等激励政策激励和引导物流主体的行为,促进绿色物流健康发展。 加快绿色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首先要重视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利用和改造,通过对其规模、布局、功能进行科学的整合,提高现有设施的使用效率,发挥现有设施的综合效能。其次要加强新建物流基础设施的宏观协调和功能整合。应从整体战略的高度协调物流相关规划,理顺各种规划的关系,使物流规划、不同运输方式的场站建设规划、工业及商贸流通行业的仓储设施规划能够有机衔接和配合,防止重复建设,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第三,要继续扩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加大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和城市配送等设施的建设力度。对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政府要增加投入,对经营性设施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经营。第四,要注重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促进物流信息系统发展和标准化体系建设 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是发展绿色物流的重要基础,有助于提高物流资源的利用率和经济性。首先,政府应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包括全面质量管理(TQM)、电子数据交换(EDI)、射频技术(RF)、全球定位系统(GPS)、企业资源计划(ERP)等技术,全面提高企业信息管理水平。其次,政府应大力支持建设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加快构筑全国和区域性物流网络,实现不同物流部门、物流企业的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为物流信息交流的畅通和高效创造条件。 物流标准化是资源整合的重要基础工作。针对我国当前物流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和国际物流标准化的发展方向,政府应加强对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重视,一方面要在物流术语、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运作模式与管理标准等方面做好基础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标准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对各种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现行标准,对已经落后于物流发展需要的标准应予淘汰,并代之以新型标准;对部分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对尚缺的标准应抓紧制订,以使各种相关的技术标准协调一致,与国际标准接轨。 重视物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 绿色物流属于新生事物,政府应大力支持和引导绿色物流科研工作,一方面要积极支持绿色物流基础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良性循环,加强应用性物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在物流人才培养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物流教育体系是保证物流产业形成合理人才结构、提高物流管理水平的决定性因素。首先,政府应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现代物流专业课程,包括与绿色物流相关的环境科学,开展本科、硕士、博士等多层次学历教育,为现代绿色物流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其次是加快推进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由于我国学历教育刚刚起步,人才培养需要一个过程,总量规模有一定的限制,仅靠院校培养的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这就要求必须加速开展物流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通过对在职人员的培训与认证,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物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管理水平,满足国内市场对各类物流人才的需求。第三,优化物流教育师资力量,提高物流教育质量。一方面要不断充实物流师资队伍,大力引进海外物流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大物流师资培训力度,通过选派优秀教师出国深造,学习国外先进理论与实践经验;通过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学术讲座和短期培训,拓展教师知识面,提高物流专业师资水平。 绿色物流论文:绿色物流理论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程度加深,作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物流活动同样面临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形成绿色物流管理系统,就是21世纪的新的物流管理趋势。本文分析了绿色物流的三大理论基础,并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提出实施绿色物流管理的诸项措施。 关键词:绿色物流;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 绿色物流(Environmentallogistics)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随着环境资源恶化程度的加深,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越大,因此人们对环境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现代物流的发展必须优先考虑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即需要形成一个环境共生型的物流管理系统。这种物流管理系统建立在维护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改变原来发展与物流、消费生活与物流的单向作用关系,在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形成一种能促进经济与消费健康发展的物流系统,即向绿色物流转变。因此,现代绿色物流管理强调了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强调全方位对环境的关注,体现了企业绿色形象,是一种新的物流管理趋势。 一、绿色物流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过程构成威胁。1987年国际环境与开发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有的未来》的研究报告提出,当代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有利于下一代环境的维护及其资源的持续利用,因此,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我们的自然环境。这种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同样适用于物流管理活动。由于物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消耗能源和资源,产生环境污染,因而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自然环境。现代绿色物流管理正是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形成了物流与环境之间相辅相成的推动和制约关系,进而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达到环境与物流的共生。 (二)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学是研究再生产过程中,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和价值增值规律及其应用的科学。物流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它既包括物质循环利用、能量转化,又有价值转化与价值实现。因此,物流涉及经济与生态环境两大系统,理所当然地架起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联系的桥梁。而传统的物流管理没有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过多地强调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导致了社会整体效益的下降。经济效益主要涉及目前和局部利益,而环境效益则关系到宏观与长远利益。现代绿色物流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绿色物流以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为指导,以生态学为基础,对物流的经济行为、经济关系和规律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以谋求在生态平衡、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生态与环境的最佳结合以及协调发展。 (三)生态伦理学理论 生态伦理学迫使人们对物流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义务感。为了人类自身更健康和安全地生存与发展,为了千秋万代的切身利益,人类应自觉维护生态平衡。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人类对自然应尽的权利与义务。绿色物流正是从生态伦理学中得到了道义上的支持。 二、如何实施绿色物流管理 绿色物流管理作为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界,都应强化物流管理,共同构筑绿色物流发展的框架。 (一)政府的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对发生源的管理:主要是对物流过程中产生环境问题的来源进行管理。由于物流活动的日益增加以及配送服务的发展,引起在途运输的车辆增加,必然导致大汽污染加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发生源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环境法规,对废气排放量及车种进行限制;采取措施促进使用符合限制条件的车辆;普及使用低公害车辆;对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限制。我国自90年代末开始不断强化对污染源的控制,如北京市为治理大气污染两阶段治理目标,不仅对新生产的车辆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而且对在用车辆进行治理改造,在鼓励提高更新车辆的同时,采取限制行驶路线、增加车辆检测频次、按排污量收取排污费等措施,经过治理的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大为降低。 2对交通量的管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推动企业从自用车运输向营业用货车运输转化;促进企业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发展共同配送;政府统筹物流中心的建设;建设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信息网络等,从而最终实现物流效益化,特别是要提高中小企业的物流效率。通过这些措施来减少货流,有效地消除交错运输,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3对交通流的管理: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建立都市中心部环状道路,制定有关道路停车管理规定;采取措施实现交通管制系统的现代化;开展道路与铁路的立体交叉发展。以减少交通堵塞,提高配送的效率,达到环保的目的。 推进绿色物流除了加强政府管理外,还应重视民间绿色物流的倡导,加强企业的绿色经营意识,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从而形成一种自律型的物流管理体系。 (二)企业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绿色运输管理 (1)开展共同配送:共同配送(Jointdistribution)指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几个中小型配送中心联合起来,分工合作对某一地区客户进行配送,它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客户所需要物品数量较少而使用车辆不满载、配送车辆利用率不高等情况。共同配送可以分为以货主为主体的共同配送和以物流企业为主体的共同配送两种类型。从货主的角度来说,通过共同配送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如中小批发者,如果各自配送难以满足零售商多批次、小批量的配送要求。而采取共同配送,送货者可以实现少量配送,收货方可以进行统一验货,从而达到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的目的;从物流企业角度来说,特别是一些中小物流企业,由于受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制约,运量少、效率低、使用车辆多、独自承揽业务,在物流合理化及效率上受限制。如果彼此合作,采用共同配送,则筹集资金、大宗货物,通过信息网络提高车辆使用率等问题均可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共同配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物资、资金、时间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去除多余的交错运输,并取得缓解交通,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 (2)采取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复合一贯制运输(Combinedtransportation)是指吸取铁路、汽车、船舶、飞机等基本运输方式的长处,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多运输工具相互衔接进行商品运输的一种方式。这种运输方式以集装箱作为连结各种工具的通用媒介,起到促进复合直达运输的作用。为此,要求装载工具及包装尺寸都要做到标准化。由于全程采用集装箱等包装形式,可以减少包装支出,降低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的优势还表现在:它克服了单个运输方式固有的缺陷,从而在整体上保证了运输过程的最优化和效率化;另一方面,从物流渠道看,它有效地解决了由于地理、气候、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种市场环境差异造成的商品在产销空间、时间上的分离,促进了产销之间紧密结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运转。 (3)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由这些专门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为供方或需方提供物流服务,可以从更高的角度、更广泛地考虑物流合理化问题,简化配送环节,进行合理运输,有利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物流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配置,可以避免自有物流带来的资金占用、运输效率低、配送环节繁琐、企业负担加重、城市污染加剧等问题。当一些大城市的车辆配送大为饱和时,专业物流企业的出现使得在大城市的运输车量减少,从而缓解了物流对城市环境污染的压力。除此之外,企业对各种运输工具还应采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环境的原料作动力,如使用液化气、太阳能作为城市运输工具的动力;或响应政府的号召,加快运输工具的更新换代。 2绿色包装管理 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包装。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促进生产部门采用尽量简化的、以及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装;在流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实现包装的合理化与现代化: (1)包装模数化:确定包装基础尺寸的标准,即包装模数化。包装模数标准确定以后,各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便需要按模数规定的尺寸包装。模数化包装利于小包装的集合,利用集装箱及托盘装箱、装盘。包装模数如能和仓库设施、运输设施尺寸模数统一化,也利于运输和保管,从而实现物流系统的合理化。 (2)包装的大型化和集装化:有利于物流系统在装卸、搬迁、保管、运输等过程的机械化,加快这些环节的作业速度,有利于减少单位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和包装费用,有利于保护货体。如采用集装箱、集装袋、托盘等集装方式。 (3)包装多次、反复使用和废弃包装的处理:采用通用包装,不用专门安排回返使用;采用周转包装,可多次反复使用,如饮料、啤酒瓶等;梯级利用,一次使用后的包装物,用毕转化作它用或简单处理后转作它用;对废弃包装物经再生处理,转化为其他用途或制作新材料。 (4)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器具:发展趋势是,包装物的高功能化,用较少的材料实现多种包装功能。 3绿色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Distributionprocessing)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组装、价格贴付、标签贴付、商品检验等简单作业的总称。流通加工具有较强的生产性,也是流通部门对环境保护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绿色流通加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措施:一是变消费者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如饮食服务业对食品进行集中加工,以减少家庭分散烹调所带来的能源和空气污染;二是集中处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减少消费者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废弃物的污染,如流通部门对蔬菜集中加工,可减少居民分散加工垃圾丢放及相应的环境治理问题。 4废弃物物流的管理 从环境的角度看,今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结果必然导致大量废弃物的产生,尽管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加速废弃物的处理并控制废弃物物流,但从总体上看,大量废弃物的出现仍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导致废弃物处理的困难,而且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枯竭以及自然资源的恶化。因此,21世纪的物流活动必须有利于有效利用资源和维护地球环境。 废弃物物流(Wastemateriallogistics)指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废弃物物流的作用是,无视对象物的价值或对象物没有再利用价值,仅从环境保护出发,将其焚化化学处理或运到特定地点堆放、掩埋。降低废弃物物流,需要实现资源的再使用(回收处理后再使用)、再利用(处理后转化为新的原材料使用),为此应建立一个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要达到上述目标,企业就不能只考虑自身的物流效率化,而是需要从整个产供销供应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而且随着这种供应链管理的进一步发展还必须考虑废弃物的循环物流。即管理型物流追求与交易对手共同实现效益化;供应链型物流追求从生产到消费流通全体的效益化;循环型物流应追求从生产到废弃物全过程效率化,这是21世纪绿色物流管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绿色物流论文:绿色物流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程度加深,作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物流活动同样面临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形成绿色物流管理系统,就是21世纪的新的物流管理趋势。本文分析了绿色物流的三大理论基础,并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提出实施绿色物流管理的诸项措施。 关键词:绿色物流;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 绿色物流(Environmentallogistics)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随着环境资源恶化程度的加深,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越大,因此人们对环境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现代物流的发展必须优先考虑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即需要形成一个环境共生型的物流管理系统。这种物流管理系统建立在维护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改变原来发展与物流、消费生活与物流的单向作用关系,在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形成一种能促进经济与消费健康发展的物流系统,即向绿色物流转变。因此,现代绿色物流管理强调了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强调全方位对环境的关注,体现了企业绿色形象,是一种新的物流管理趋势。 一、绿色物流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过程构成威胁。1987年国际环境与开发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有的未来》的研究报告提出,当代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有利于下一代环境的维护及其资源的持续利用,因此,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我们的自然环境。这种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同样适用于物流管理活动。由于物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消耗能源和资源,产生环境污染,因而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自然环境。现代绿色物流管理正是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形成了物流与环境之间相辅相成的推动和制约关系,进而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达到环境与物流的共生。 (二)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学是研究再生产过程中,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和价值增值规律及其应用的科学。物流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它既包括物质循环利用、能量转化,又有价值转化与价值实现。因此,物流涉及经济与生态环境两大系统,理所当然地架起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联系的桥梁。而传统的物流管理没有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过多地强调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导致了社会整体效益的下降。经济效益主要涉及目前和局部利益,而环境效益则关系到宏观与长远利益。现代绿色物流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绿色物流以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为指导,以生态学为基础,对物流的经济行为、经济关系和规律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以谋求在生态平衡、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生态与环境的最佳结合以及协调发展。 (三)生态伦理学理论 生态伦理学迫使人们对物流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义务感。为了人类自身更健康和安全地生存与发展,为了千秋万代的切身利益,人类应自觉维护生态平衡。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人类对自然应尽的权利与义务。绿色物流正是从生态伦理学中得到了道义上的支持。 二、如何实施绿色物流管理 绿色物流管理作为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界,都应强化物流管理,共同构筑绿色物流发展的框架。 (一)政府的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对发生源的管理:主要是对物流过程中产生环境问题的来源进行管理。由于物流活动的日益增加以及配送服务的发展,引起在途运输的车辆增加,必然导致大汽污染加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发生源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环境法规,对废气排放量及车种进行限制;采取措施促进使用符合限制条件的车辆;普及使用低公害车辆;对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限制。我国自90年代末开始不断强化对污染源的控制,如北京市为治理大气污染两阶段治理目标,不仅对新生产的车辆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而且对在用车辆进行治理改造,在鼓励提高更新车辆的同时,采取限制行驶路线、增加车辆检测频次、按排污量收取排污费等措施,经过治理的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大为降低。 2对交通量的管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推动企业从自用车运输向营业用货车运输转化;促进企业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发展共同配送;政府统筹物流中心的建设;建设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信息网络等,从而最终实现物流效益化,特别是要提高中小企业的物流效率。通过这些措施来减少货流,有效地消除交错运输,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3对交通流的管理: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建立都市中心部环状道路,制定有关道路停车管理规定;采取措施实现交通管制系统的现代化;开展道路与铁路的立体交叉发展。以减少交通堵塞,提高配送的效率,达到环保的目的。 推进绿色物流除了加强政府管理外,还应重视民间绿色物流的倡导,加强企业的绿色经营意识,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从而形成一种自律型的物流管理体系。 (二)企业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绿色运输管理 (1)开展共同配送:共同配送(Jointdistribution)指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几个中小型配送中心联合起来,分工合作对某一地区客户进行配送,它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客户所需要物品数量较少而使用车辆不满载、配送车辆利用率不高等情况。共同配送可以分为以货主为主体的共同配送和以物流企业为主体的共同配送两种类型。从货主的角度来说,通过共同配送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如中小批发者,如果各自配送难以满足零售商多批次、小批量的配送要求。而采取共同配送,送货者可以实现少量配送,收货方可以进行统一验货,从而达到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的目的;从物流企业角度来说,特别是一些中小物流企业,由于受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制约,运量少、效率低、使用车辆多、独自承揽业务,在物流合理化及效率上受限制。如果彼此合作,采用共同配送,则筹集资金、大宗货物,通过信息网络提高车辆使用率等问题均可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共同配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物资、资金、时间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去除多余的交错运输,并取得缓解交通,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 (2)采取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复合一贯制运输(Combinedtransportation)是指吸取铁路、汽车、船舶、飞机等基本运输方式的长处,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多运输工具相互衔接进行商品运输的一种方式。这种运输方式以集装箱作为连结各种工具的通用媒介,起到促进复合直达运输的作用。为此,要求装载工具及包装尺寸都要做到标准化。由于全程采用集装箱等包装形式,可以减少包装支出,降低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的优势还表现在:它克服了单个运输方式固有的缺陷,从而在整体上保证了运输过程的最优化和效率化;另一方面,从物流渠道看,它有效地解决了由于地理、气候、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种市场环境差异造成的商品在产销空间、时间上的分离,促进了产销之间紧密结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运转。 (3)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由这些专门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为供方或需方提供物流服务,可以从更高的角度、更广泛地考虑物流合理化问题,简化配送环节,进行合理运输,有利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物流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配置,可以避免自有物流带来的资金占用、运输效率低、配送环节繁琐、企业负担加重、城市污染加剧等问题。当一些大城市的车辆配送大为饱和时,专业物流企业的出现使得在大城市的运输车量减少,从而缓解了物流对城市环境污染的压力。除此之外,企业对各种运输工具还应采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环境的原料作动力,如使用液化气、太阳能作为城市运输工具的动力;或响应政府的号召,加快运输工具的更新换代。 2绿色包装管理 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包装。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促进生产部门采用尽量简化的、以及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装;在流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实现包装的合理化与现代化: (1)包装模数化:确定包装基础尺寸的标准,即包装模数化。包装模数标准确定以后,各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便需要按模数规定的尺寸包装。模数化包装利于小包装的集合,利用集装箱及托盘装箱、装盘。包装模数如能和仓库设施、运输设施尺寸模数统一化,也利于运输和保管,从而实现物流系统的合理化。 (2)包装的大型化和集装化:有利于物流系统在装卸、搬迁、保管、运输等过程的机械化,加快这些环节的作业速度,有利于减少单位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和包装费用,有利于保护货体。如采用集装箱、集装袋、托盘等集装方式。 (3)包装多次、反复使用和废弃包装的处理:采用通用包装,不用专门安排回返使用;采用周转包装,可多次反复使用,如饮料、啤酒瓶等;梯级利用,一次使用后的包装物,用毕转化作它用或简单处理后转作它用;对废弃包装物经再生处理,转化为其他用途或制作新材料。 (4)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器具:发展趋势是,包装物的高功能化,用较少的材料实现多种包装功能。 3绿色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Distributionprocessing)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组装、价格贴付、标签贴付、商品检验等简单作业的总称。流通加工具有较强的生产性,也是流通部门对环境保护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绿色流通加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措施:一是变消费者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如饮食服务业对食品进行集中加工,以减少家庭分散烹调所带来的能源和空气污染;二是集中处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减少消费者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废弃物的污染,如流通部门对蔬菜集中加工,可减少居民分散加工垃圾丢放及相应的环境治理问题。 4废弃物物流的管理 从环境的角度看,今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结果必然导致大量废弃物的产生,尽管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加速废弃物的处理并控制废弃物物流,但从总体上看,大量废弃物的出现仍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导致废弃物处理的困难,而且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枯竭以及自然资源的恶化。因此,21世纪的物流活动必须有利于有效利用资源和维护地球环境。 废弃物物流(Wastemateriallogistics)指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废弃物物流的作用是,无视对象物的价值或对象物没有再利用价值,仅从环境保护出发,将其焚化化学处理或运到特定地点堆放、掩埋。降低废弃物物流,需要实现资源的再使用(回收处理后再使用)、再利用(处理后转化为新的原材料使用),为此应建立一个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要达到上述目标,企业就不能只考虑自身的物流效率化,而是需要从整个产供销供应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而且随着这种供应链管理的进一步发展还必须考虑废弃物的循环物流。即管理型物流追求与交易对手共同实现效益化;供应链型物流追求从生产到消费流通全体的效益化;循环型物流应追求从生产到废弃物全过程效率化,这是21世纪绿色物流管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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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论文:保险法律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内容摘要:保险法律规范是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入世以来,保险市场的逐步放开,国人的保险意识不断加以提高,保险业务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其原因主要是:承保质量不高,核保不严,业务人员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特别约定不合理,拒赔案件手续不全等形式。但在基层公司,法律运用工作却不容乐观,法律专业人员少,多借助社会上的法律工作者;依法依规办事少,留下诸多隐患;主动起诉少,被动应诉多;胜诉少,败诉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保险公司只有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保险法律运用环境。本文从法律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将使保险人更加明确自身职责和权益,为社会做出更多更好的服务,让所有公民和保险人认识到保险法律规范的重要性。 关键词: 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来,保险公司诉讼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加,案件涉及到的内容也不断趋于多样化,保险公司特别是基层公司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实际的判决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败诉的几率很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减少由此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和社会影响,是保险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保险法律运用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分析。 一、保险诉讼案件的类型 目前,在我国保险诉讼案件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归纳后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保质量不高,核保不严,造成隐患 核保是保险人的职责,由于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不高,导致保险公司在保险纠纷案件中处于败诉地位,经济损失惨重,例如: 淮阳县水利局豫东彩色扩印中心一辆旧尼桑实际价值3万元以30万元投保,于95年8月24日突然着火报废,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投保时隐瞒被保险财产真实情况”为由拒赔,经法院一审、二审均败诉,总计给公司造成近35万元的经济损失。 郸城物资公司泡沫鞋底厂,频临倒闭的私人企业,已停产半年,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盲目承保,致使保户有机可乘,人为纵火,保险标的全损,一审判决我公司赔偿近73万元,经高院判决赔偿近26万元。 以上两起案例中,如果保险人在承保前熟知保险条款,坚持验标承保,重视承保质量,严把“入口关”,保险人就不会在诉讼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履行告知义务后无文字依据 保险人熟知保险条款、法律地位,在承保时有义务给被保险人解释保险条款,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承担保险责任,或者虽然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只是没有书面的特约条款,也视为没有解释,仍然承担未履行告知义务。 临颍县公司承保的一辆实际价值为15万元(盗抢险金额15万元)的蓝鸟车丢失后,按条款规定应有20%的免赔,实赔12万元,但法院以“特约条款” 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15万元。 原阳支公司正在诉讼的一起案例是,被保险人肇事逃逸被执法部门判决赔偿第三者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投保后只得到保险卡而无保险单不了解条款,同时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法院一审判决我公司败诉。 (三)拒赔案件处理不当、手续不全 保险公司在实际理赔中,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进行拒赔处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据必须是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的书面证据,才有可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责任,例如: 南阳唐河支公司承保的一日野大客车,于1998年1月19日在沈丘车站因明火烘烤而发生火灾,当时被保险人口头报案称起火原因为明火烤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未得到任何文字依据的情况下即复被保险人事故为除外责任,事后也未采取补救措施。半年之后,保户直接到法院起诉我公司,起火原因改为他人放火。保险公司败诉后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 周口分公司承保周口市颖河商场的财产综合险,于2000年2月9日因室内水管冻裂造成部分库存商品被淹,当时同样是被保险人电话报案,因其不属于财产综合险的赔偿范围,业务人员也是口头答复为除外责任,后被保险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称是消防设施冻裂引起,保险公司败诉后赔偿保户近15万元,真乃“一语值千金”。 (四)特别约定不合理,合同终止后未收回有效单证 在实际的业务工作中对特别约定是对缴费的约定不近合理,灵宝运输公司一大货车1998年5月2日承保时缴费2000元,特约栏内注明下余部分于5月25日前付清,否则保险合同终止,此车于1998年10月11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经法院判决以“特别约定不仅显示公平,而且保险人既没有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也没有及时收回所有有效保险凭证,有悖于保险法的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近20万元。 还有许许多多的保险纠纷案件,其结果都是保险公司败多胜少,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但对保险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给被保险人的感觉就是保险公司收保险费容易,真正出现保险事故索赔道路艰辛。 二、保险法律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基层公司现状来看,法律运用工作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专业人员少,借助社会法律人员多 基层公司基本上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律工作岗位,没有配备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相当多的公司没有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一般都是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才临时委请律师,交由律师全权,由于大部分外聘律师对保险业务条款相对比较陌生,以至在法律诉讼中经常处于被动地位。 (二)依法依规办事少,法律风险存在多 1、有些基层公司法律地位不明,职责划分不清,越权经营,违规经营,带来法律隐患。 2、保险人员素质不高,人员管理不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公司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承保核保制度流于形式或把关不严,在合同中留下法律隐患。 4、现场查勘不及时,不按查勘实务操作,没有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旦出现诉讼即因缺乏证据而陷入法律上的被动。 (三)主动起诉少,被动应诉多 从近几年来的保险业务诉讼来分析,除进出口货运险中对承运人追偿是保险公司主动起诉外,基本上没有保险公司主动起诉的。究其原因,除了基层公司不愿与保户打官司,担心打官司会影响与保户的关系这一因素外,主要还是基层公司不习惯,不熟悉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保险人的利益。如保户拖欠保费问题,对恶意拖欠保费的保户,除一般性的上门或发函催讨外,基本没有诉诸法律来落实债权,入了账的形成呆账,不入账的责任期终后则不了了之。又如对愈来愈频繁的保险诈骗案,一般也是查证后拒赔了之,没有诉诸法律,使诈骗分子心存侥幸心理。 (四)胜诉少,败诉多 从保险诉讼案的结果来看,保险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是胜诉少,败诉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内外两个方面,从内部看,主要是保险条款订立不严谨,合同约定不规范,业务手续不健全,在法律上有漏洞。从外部来看,主要是一些法官过度使用法律上“保护弱者”原则,简单理解《保险法》第30条规定,即“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誉为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从一些判例来看,一些法官甚至不理会保险的法律原则,依据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法律规定有判决。“逢案必输”这种现象给保险人的声誉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对此问题,下文作针对性的论述。 (五)仲裁形式少,诉讼形式多 目前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条款仅有2000年7月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因而,实践中出现的保险合同纠纷,基本上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而无论对于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仲裁优于诉讼,这种有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形式保险人恰恰没有应用。 三、产生诉讼案件败诉的原因 (一)保险合同签定的某种缺陷是产生诉讼案件败诉的根本原因 1、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基层公司的业务人员专门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法律知识的培训机会很少,有的对业务知识一知半解,特别是对保险合同的签定没有上升到法律的角度,总认为是熟人、关系户,只讲关系,不讲法律,还存在替保户代签投保单、代签名的不合法律的现象。无保险事故、无保险纠纷还好,一旦出现纠纷,这就成为了“把柄”,在法庭上成为对保险人不利的证据。 2、特别约定不合理或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特别约定内容是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之外,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的特约事项,它的效力优于保险条款,但约定的内容必须公平、合理,否则不如不约,特别是对分期缴费的约定,合同中是五花八门,格式不一。本属于保险人行使权利的最好手段,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成为对方钳制保险人的把柄。 3、现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一些漏洞及《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显然对保险人不利的规定,也是造成保险公司败诉的一个原因,这方面的事例诸多见于报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保险人隐瞒保险事实,造成保险人调查取证费用加大,我认为被保险人也应该承担。 4、业务手续不完善。在现行的投保单特别是机动车辆投保单中,没有印制条款,而且送达正式保单之后没有使用保险单签收单,被保险人对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是否明白无误,保险人有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文字依据。往往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以保险人没有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二)被保险人法律意识的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利用诉讼解决纠纷的事例不断增加,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另一方面,对保险人依法经营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执法机关和部门的偏差 有的法官在审理有关保险纠纷案件前,才到保险公司临时借来几本有关的书籍“临时抱佛脚”,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对保险法律的片面理解,在审理的过程中难免有失公平。 四、保险法律运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营造出保险法律运用环境 1、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与保户面对面宣传,让保户熟知条款内容后,知晓保险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保险合同。 2、借助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宣传《保险法》、《刑法》和有关保险法律法规,要选择典型的判例在媒体上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对保险诈赔、骗赔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使人们知道,诈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卫生、消防、路政等相关部门的公关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保险法律运用环境。 (二)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保险法规和有关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教育和学习,上升到法律的角度把保险合同当作一份真正的经济合同来签订,教育职工认识到其在投保单、保险单的签字要负法律责任,并且从内控制度上强调职工要对其签订的合同负责。只有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用法。要加强保险从业人员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观念,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水平测试活动,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从业人员既要守法经营,又能依法维权。 (三)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 1、承保风险选择不当,具体到保险法律风险成因分析,承保关口是第一道屏障。因此,要建立严格核保制度,严把入口关,防止“病从口入”对保险合同要严格审查,杜绝留下法律风险。 2、要努力提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认真调查事故经过,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和有关证据,争取在举证上的主动。 3、要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对因制度坚持不严、业务手续不全、合同订立不严谨等原因引发的法律纠纷,最后造成公司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手续 1、投保单和保险单的签订要完整,各种附件特别是附加条款一定要齐全。 2、用好用活特别约定,以特约缴费为例,对分期缴费的最好的约定方式是“先期缴费**元,剩余部分于*年*月*日前缴清,否则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缴费比例赔付”,约定公平、合理。 3、设计保单签收单,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双方应当明确的和已经明确的内容用文字的方式确定下来。 培养自己的保险法律专业人才。目前,我公司内部既懂保险又懂法律的人才缺乏,而社会上律师和法官懂法律但对保险却知之不多。如果能培养自此方面的人才,就可以在保险诉讼案件中多一分胜诉的把握。 (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1、聘请公司法律顾问。在目前基层公司法律专门人才缺乏的情况下,聘请法律顾问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即聘请法律知识全面、执业资深且对保险诉讼有一事实上实战经验的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为:(1)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制定提出法律意见;(2)参于重要合同的谈判、草拟或审查工作;(3)提供保险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教育服务;(4)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如:应诉答辩、调查取证、求偿等。法律顾问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法律服务,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从而减少法律风险,避免和消除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2、认真组织应诉。公司一旦签收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律师委请手续,同时,要协助律师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相关人员分析案情,研究答辩状;(2)安排人员同律师一道做好调查取证工作;(3)配合律师抓住法院允许与主审法官接触的机会,宣传保险法律法规,能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及时提出起诉。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案件要及时提起上诉,否则超过上诉期,只能通过申诉途径解决问题,行使权利要及时、合法。(1)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或协商代位求偿无果的要及时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赔偿后,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追偿。这一做法在进出口货运险业务中要坚持,在国内业务中也不容忽视,2000提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2条规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但被保险人必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根据这一规定,保险公司在开展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法律手段,落实代位求偿仅的问题;(2)对保险诈骗案件应通过司法部门提起公诉,充分发挥法律对保险诈骗分子的震慑作用,真正体现保险合同的对价原则。 4、推行仲裁方式。在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问题上,相对诉讼方式而言,仲裁方式更节省时间,减少费用,更能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商业秘密,对双方当事人更有利,因此,基层公司应根据上级公司要求,推行应用仲裁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 5、加强对诉讼案件的管理。因此类案件基本上都发生在基层,而基层公司职工的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为此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省公司或市公司为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科室或有科室负责此类案件的管理,诉讼前对案件做认真的分析、研究,对根本无法取胜的案件就想办法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不能一味的应诉,否则,不但败诉而且社会影响也坏。 保险法律论文:论保险法律运用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保险法律规范是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步放开,保险业务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承保质量不高,核保不严,业务人员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特别约定不合理,拒赔案件手续不全等。在基层公司,法律运用工作更是不容乐观,法律专业人员少,依法办事少;主动起诉少,被动应诉多;胜诉少,败诉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保险公司只有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保险法律运用环境。本文从法律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 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近几年来,保险公司诉讼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加,案件涉及到的内容也不断趋于多样化,保险公司特别是基层公司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在实际的判决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败诉的几率很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败诉现象的发生,减少由此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和社会影响,是保险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保险法律运用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分析。 一、保险诉讼案件的类型 目前,在我国保险诉讼案件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归纳后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承保质量不高,核保不严造成的诉讼 前几年,由于保险公司工作指导上的偏差,业务经营中重发展速度和业务规模的盲目扩展,忽视了业务质量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加之部分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不高,导致保险公司在保险纠纷案件中处于败诉地位,经济损失惨重,例如: 淮阳县水利局豫东彩色扩印中心一辆旧尼桑实际价值3万元以30万元投保,于95年8月24日突然着火报废,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投保时隐瞒被保险财产真实情况”为由拒赔,经法院一审、二审均败诉,总计给公司造成近35万元的经济损失。① 郸城物资公司泡沫鞋底厂,频临倒闭的私人企业,已停产半年,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盲目承保,致使保户有机可乘,人为纵火,保险标的全损,一审判决我公司赔偿近73万元,经高院判决赔偿近26万元。② 以上两起案例中,如果保险人在承保前熟知保险条款,坚持验标承保,重视承保质量,严把“入口关”,保险人就不会在诉讼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履行告知义务后无文字依据造成的诉讼 保险人熟知保险条款,在承保时有义务给被保险人解释保险条款。如果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承担保险责任,或者虽然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但是没有书面的特约条款,也视为没有解释,仍然承担未履行告知义务。 舞阳公司承保的一辆实际价值为15万元(盗抢险金额15万元)的蓝鸟车丢失后,按条款规定应有20%的免赔,实赔12万元,但法院以“特约条款” 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15万元。 ③ 舞阳支公司正在诉讼的一起案例是,被保险人肇事逃逸被执法部门判决赔偿第三者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投保后只得到保险卡而无保险单不了解条款,同时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④ (三)由于拒赔案件处理不当、手续不全而造成的诉讼 保险公司在实际理赔中,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进行拒赔处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据必须是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的书面证据,才有可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责任,例如: 南阳唐河支公司承保的一日野大客车,于1998年1月19日在沈丘车站因明火烘烤而发生火灾,当时被保险人口头报案称起火原因为明火烤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未得到任何文字依据的情况下,告知被保险人事故为除外责任,事后也未采取补救措施。半年之后,保户直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起火原因改为他人放火,保险公司败诉后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⑤ 周口分公司承保周口市颖河商场的财产综合险,于2000年2月9日因室内水管冻裂造成部分库存商品被淹,当时同样是被保险人电话报案,因其不属于财产综合险的赔偿范围,业务人员也是口头答复为除外责任,后被保险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称是消防设施冻裂引起,保险公司败诉后赔偿保户近15万元。⑥ (四)特别约定不合理,合同终止后未收回有效单证而造成的诉讼 在实际的业务工作中,保险单中特别约定对缴费的约定不近合理,灵宝运输公司一大货车1998年5月2日承保时缴费2000元,特约栏内注明下余部分于5月25日前付清,否则保险合同终止,此车于1998年10月11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经法院判决以“特别约定不仅显示公平,而且保险人既没有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也没有及时收回所有有效保险凭证,有悖于保险法的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近20万元。⑦ 还有许许多多的保险纠纷案件,其结果都是保险公司败多胜少,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但对保险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给被保险人的感觉就是保险公司收保险费容易,真正出现保险事故索赔道路艰辛。 二、保险法律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基层保险公司现状来看,保险法律运用工作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专业人员少,借助社会法律人员多 基层公司基本上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律工作岗位,没有配备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相当多的公司没有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一般都是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才临时委托律师,交由律师全权,由于大部分外聘律师对保险业务条款相对比较陌生,以至在法律诉讼中经常处于被动地位。 (二)依法办事少,法律风险存在多 1、有些基层公司法律地位不明,职责划分不清,越权经营,违规经营,带来法律隐患。 2、保险人员素质不高,人员管理不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公司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承保核保制度流于形式或把关不严,在合同中留下法律隐患。 4、现场查勘不及时,不按查勘实务操作,没有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旦出现诉讼即因缺乏证据而陷入法律上的被动。 (三)主动起诉少,被动应诉多 从近几年来的保险业务诉讼来分析,除进出口货运险中对承运人追偿是保险公司主动起诉外,基本上没有保险公司主动起诉的。究其原因,除了基层公司不愿与保户打官司,担心打官司会影响与保户的关系这一因素外,主要还是基层公司不习惯,不熟悉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保险人的利益。如保户拖欠保费问题,对恶意拖欠保费的保户,除一般性的上门或发函催讨外,基本没有诉诸法律来落实债权,入了账的形成呆账,不入账的责任期终后则不了了之。又如对愈来愈频繁的保险诈骗案,一般也是查证后拒赔了之,没有诉诸法律,使诈骗分子心存侥幸心理。 (四)胜诉少,败诉多 从保险诉讼案的结果来看,保险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是胜诉少,败诉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内外两个方面,从内部看,主要是保险条款订立不严谨,合同约定不规范,业务手续不健全,在法律上有漏洞。从外部来看,主要是一些法官过度使用法律上“保护弱者”原则,即“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⑧从一些判例来看,一些法官甚至不理会保险的法律原则,依据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法律规定来判决。“逢案必输”这种现象给保险人的声誉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对此问题,下文作针对性的论述。 (五)仲裁形式少,诉讼形式多 目前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条款仅有2000年7月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因而,实践中出现的保险合同纠纷,基本上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而无论对于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仲裁优于诉讼,这种有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形式保险人恰恰没有应用。 三、产生诉讼案件败诉的原因 (一)保险合同签定的缺陷是产生诉讼案件败诉的根本原因 1、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基层公司的业务人员专门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法律知识的培训机会很少,有的对业务知识一知半解,特别是对保险合同的签定没有上升到法律的角度,总认为是熟人、关系户,只讲关系,不讲法律,还存在替保户代签投保单、代签名的不合法律的现象。无保险事故、无保险纠纷还好,一旦出现纠纷,这就成为了“把柄”,在法庭上成为对保险人不利的证据。 2、特别约定不合理或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特别约定内容是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之外,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的特约事项,它的效力优于保险条款,但约定的内容必须公平、合理,否则不如不约,特别是对分期缴费的约定,合同中是五花八门,格式不一。本属于保险人行使权利的最好手段,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成为对方钳制保险人的把柄。 3、现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一些漏洞及《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显然这是对保险人不利的规定,也是造成保险公司败诉的一个原因,这方面的事例诸多见于报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被保险人隐瞒保险事实,从而造成保险人调查取证费用的增加,笔者认为对此项费用被保险人也应该承担。 4、业务手续不完善。在现行的投保单特别是机动车辆投保单中,没有印制条款,而且送达正式保单之后没有使用保险单签收单,被保险人对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是否明白无误,保险人有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文字依据。往往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以保险人没有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二)执法机关和部门的偏差 有的法官在审理有关保险纠纷案件前,才到保险公司临时借来几本有关的书籍“临时抱佛脚”,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对保险法律的片面理解,在审理的过程中难免有失公平。 四、保险法律运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 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营造出保险法律运用环境 1、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告知义务,与保户面对面宣传,让保户熟知条款内容,知晓保险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保险合同。 2、借助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宣传《保险法》、《刑法》和有关保险法律法规,要选择典型的判例在媒体上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对保险诈赔、骗赔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使人们知道,诈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卫生、消防、路政等相关部门的公关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保险法律运用环境。 (二)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保险法规和有关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教育和学习,把保险合同当作一份真正的经济合同来签订,教育职工认识到其在投保单、保险单的签字要负法律责任,并且从内控制度上强调职工要对其签订的合同负责。只有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用法。要加强保险从业人员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观念,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水平测试活动,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从业人员既要守法经营,又能依法维权。 (三)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1、要建立严格核保制度,严把入口关,防止“病从口入”,承保关口是第一道屏障,对保险合同要严格审查,杜绝留下法律风险。 2、要努力提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认真调查事故经过,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和有关证据,争取在举证上的主动。 3、要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对因制度坚持不严、业务手续不全、合同订立不严谨等原因引发的法律纠纷,最后造成公司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手续 1、投保单和保险单的签订要完整,各种附件特别是附加条款一定要齐全。 2、用好用活特别约定,以特约缴费为例,对分期缴费的最好的约定方式是“先期缴费**元,剩余部分于*年*月*日前缴清,否则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缴费比例赔付”,约定公平、合理。 3、设计保单签收单,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双方应当明确的和已经明确的内容用文字的方式确定下来。 4、培养自己的保险法律专业人才。目前,保险公司内部既懂保险又懂法律的人才缺乏,而社会上律师和法官懂法律但对保险却知之不多。如果保险公司能培养此方面的人才,就可以在保险诉讼案件中多一分胜诉的把握。 (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1、聘请公司法律顾问。在目前基层公司法律专门人才缺乏的情况下,聘请法律顾问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即聘请法律知识全面、执业资深且对保险诉讼有一定实战经验的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为:(1)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制定提出法律意见;(2)参于重要合同的谈判、草拟或审查工作;(3)提供保险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教育服务;(4)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如:应诉答辩、调查取证、求偿等。法律顾问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法律服务,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从而减少法律风险,避免和消除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2、认真组织应诉。公司一旦签收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律师委托手续,同时,要协助律师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相关人员分析案情,研究答辩状;(2)安排人员同律师一道做好调查取证工作;(3)配合律师抓住法院允许与主审法官接触的机会,宣传保险法律法规,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及时提出诉讼。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案件要及时提起上诉,否则超过上诉期,只能通过申诉途径解决问题,行使权利要及时、合法。(1)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或协商代位求偿无果的要及时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赔偿后,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追偿。这一做法在进出口货运险业务中要坚持,在国内业务中也不容忽视,2000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2条规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但被保险人必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根据这一规定,保险公司在开展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法律手段,落实代位求偿仅的问题;(2)对保险诈骗案件应通过司法部门提起公诉,充分发挥法律对保险诈骗分子的震慑作用,真正体现保险合同的对价原则。 4、推行仲裁方式。在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问题上,相对诉讼方式而言,仲裁方式更节省时间,减少费用,更能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商业秘密,对双方当事人更有利,因此,基层公司应根据上级公司要求,推行应用仲裁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 5、加强对诉讼案件的管理。因此类案件基本上都发生在基层,而基层公司职工的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为此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省公司或市公司为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科室或有科室负责此类案件的管理,诉讼前对案件做认真的分析、研究,对根本无法取胜的案件就想办法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不能一味的应诉,否则,不但败诉而且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保险法律论文:浅谈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模式构建 论 文 摘 要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要素之一,对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也处于积极的筹建过程中,为此,就十分有必要借鉴各国先进经验来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本文比较分析了各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存款保险法律制度 国际比较 制度构建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在金融体制中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规定一定范围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按照存款的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进行投保,在投保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法律制度。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作为解决银行危机的措施一般被归为金融监管制度的一种,属于金融监管当局保护性的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存款保险作为一种独特的保险形式,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它具有非盈利性、存款保险机构的垄断性、标的物的同质性、运行的法定性和确定性的特征。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创新性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1)保护存款人特别是小额存款人的利益;(2)完善金融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3)完善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4)促进中小银行之间的竞争,潜在地提高市场效率;(5)稳定货币供应量。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这主要是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问题。各国也在建立和改进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来克服这些缺陷,以期使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一面。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金融风险不断暴露出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金融业的对外开放,银行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已成为可能。实际上,我国一直以来采用的就是隐性保险的做法,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处理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失败的案例中,基本上都对个人储户提供了全额保障,显示我国实行的是保障程度较高的隐性保险。[2]但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存在“游戏规则”不确定、损失的承担机制不够合理、不利于小额存款人利益的保护等弊端。为此,构建显性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已十分必要和迫切。在此过程中,比较分析国外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注重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合作,无疑对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各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世界上最早建立比较完备的信用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是捷克。1924年捷克设立了两种存款保证基金,一是特别保证基金,对综合性银行、合作金库及储蓄银行提供担保;二是一般保证基金,承保所有储蓄及活期存款的机构。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调查报告,截止到1999年初,世界上共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包括存款保险体制、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范围、投保方式、存款保险标的、存款保险最高限额、存款保险费率、保险基金的筹集运作等内容。下面就针对以上几个方面对各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设提供借鉴意义。 (一)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 各国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大体有三种类型:一是官办型存款保险机构。它是指由政府出资组建并负责管理运作的。美国、加拿大是典型。二是民办型存款保险机构。它是指银行同业出资建立和管理的存款保险机构。如法国、德国和瑞士。三是官民合办型存款保险机构。它是指由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产建立和管理的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和比利时。[3]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调查,截止1999年底,在近70个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中,完全由官方创建和管理的有34个,由官方和私人(主要是银行界)联合创建管理的有23个,单纯有行业协会等私人部门创建管理的只有13个。 (二)投保方式 各国存款性金融机构参加存款保险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自愿加入的方式。二是强制加入的方式。三是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方式。比较以上三种加入方式,采用自愿加入的方式容易带来逆向选择问题。采取强制方式有利于快速建立一个强大的保险基金,并能有效地克服逆向选择的问题,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强制加入的方式。 (三)存款保险的范围 一般来说,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存款保险的投保机构。但各国(地区)依据不同的原则或条件所界定的投保人的范围是不同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属地原则。凡在一国境内吸收存款的全部金融机构包括本国的、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都在承保之列,但本国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则排除在外。但也有一些国家并不采用属地原则。如日本规定,所有在日本注册的银行和这些银行在海外的分行的日元存款均受到保护,外国银行在日本的营业机构的存款则不受保护。 (四)存款保险标的 银行存款的类型多种多样,从各国的实践来看,一般不会把所有的存款都纳入保护的范围,而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予以保险的存款种类,同时又将一些存款排除在受保范围之外。多数国家对居民存款和非居民存款都提供保险,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调查,截止1999年底,在68个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中,36个国家(地区)是对大部分存款类型提供保险安排,只有16个国家(地区)只对居民储蓄保险。 (五)存款保险最高限额 确定存款保险限额实际上是在保护存款人利益与遏制道德风险两个目标之间进行权衡。较高的保险限额,可以扩大保护面,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但相应降低了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与监管银行的动力,增加了银行冒险的冲动;较低的存款保险限额虽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但会导致更多的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时承担损失,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实践中各国都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储蓄状况、通货膨胀率、监管政策的重点等因素来确定其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 (六)存款保险费率 由于发生银行倒闭的可能性不能用大数法则来描述,因此,制定费率的基础不是根据大数法则计算损失率来确定的,而是根据公平合理、保证补偿、共同分担的原则制定的。各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由于金融体系的稳定程度不同而有高低之别。金融体系越稳定,费率越低,反之,费率越高。[4]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采取统一的固定费率,即对所有的投保金融机构按统一费率征收保险费。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提到了,这种方式会加大银行的道德风险。为了防范存款保险所带来的道德风险,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风险调整的保险金。 二、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进行存款保险立法 立法先行是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共同模式,在金融深化改革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宏观形式下,为了体现立法机关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我国应单独指制定存款保险法,该法应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法律地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类似。该法应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存款保险体制、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职能、投保方式、保险范围、保险标的、保险限额、保险费率、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作、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合理设计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模式 1、存款保险体制 从以上对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知道,各国的存款保险体制基本上有集中和分散两种模式。为了保持一个强大的存款保险机构,增强保险机构的实力,我国应采取集中体制的存款保险模式,将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都纳入统一的管理之下。 2、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 民办型存款保险机构不如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实力强大,不利于维持公众的信心,不适合我国的国情。鉴于目前我国中央财政负担比较重,我国可以采取官民合办型存款保险机构,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组建。可以命名为“中国存款保险公司”,该公司为专业办理存款保险业务的全国性的、非盈利性的政策金融机构。为了使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运行,我国的存款保险公司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它行政上直属于国务院,独立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它是一个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其法律性质应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受《公司法》的调整。 3、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 为了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力度,构织缜密完善的金融安全网,我国应该赋予存款保险公司以复合职能。除具有保险职能这一基本职能外,还应赋予存款保险公司的救助职能、监管职能和破产处理的职能。 由于存款保险公司与银监会都具有监管职能,因此有必要协调好二者的职能冲突,这在存款保险法中应有相应的规定。存款保险公司应以防范和及时化解存款机构的风险为监管目标,主要是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投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紧密相连的资料。银监会是以建立规范的金融服务和透明的金融交易为监管目标,它的监管权涉及到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的方方面面。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新体制运行的成本,存款保险公司和银监会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存款保险公司应有权要求银监会提供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以便于掌握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而存款保险公司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收集的信息也应为银监会所共享。 4、投保方式 鉴于我国金融监管法规和手段还不够健全,银行和存款人的风险意识还有待提高,如果采用自愿加入的方式,很多银行考虑到成本问题会不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有国家信用担保,目前尚无倒闭的可能,它们更不愿意加入。这样以来,就无法建立起强大的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制度也就很难运行,因此,我国应采取强制加入的方式。 5、存款保险的范围 我国应按照各国通例,采取属地原则,将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和邮政储蓄都纳入存款保险体系。[5]对于国内银行在国外的分支机构则排除在外,这是因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属地原则来确定存款保险的范围,这些分支机构已纳入别国的存款保险体系,没有必要再把它们纳入到我国的存款保险体系中。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存款性金融机构不加区分地全部允许加入,我国存款保险公司应将审查和监管结合起来,根据投保机构的资产结构、风险状况、经营业绩等设立相应的标准,对未达标准者可等到其达到标准后再行考虑。 6、存款保险标的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鉴于目前我国居民的存款主要是本币存款,外币存款占的比例很小。在本币存款中,居民储蓄存款占很大的比例,而且大多数是小额存款者。因此,我国存款保险的标的应当定位于人民币存款,而不包括外币存款。其中应只承保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同时,为了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应把企业存款、银行同业存款、政府存款、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存款等应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 7、存款保险最高限额 存款保险限额的具体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国民人均GDP的倍数来确定保险限额,根据IMF的统计,世界各国的平均保额大约相当于人均GDP的3倍,亚洲国家是4倍。另一种是按存款账户的覆盖率计算,大多数国家受到保护的存款账户比例高于90%。[19]2004年末我国人均GDP约为10000,按4倍来计算是4万元。但亚洲国家的平均限额未必适合我国,考虑到我国居民投资渠道单一,金融资产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为保护绝大多数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应以覆盖面为主考虑偿付限额,以使90%以上的存款人得到全额偿付。我国应在此基础上制定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收入水平、通货膨胀率等指标进行适时调整。 8、存款保险费率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实行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是最终的选择,对于我国来说也是如此,但实行差别费率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需要精确评定各金融机构的风险。我国已于2004年2月出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但目前还没有建立其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科学的风险评级制度,现在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根据金融机构的类型实行等级费率制。具体说来,就是把我国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划分为不同等级:第一级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第二级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三级别是外资银行;第四级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第五级别是城乡信用社等。依据等级来确定其应适用的保险费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起到与差别费率相似的控制银行道德风险的作用。 9、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作 首先,我国存款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应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缴纳。其次,我国应采用累积基金制,事前由存款保险公司按照确定的费率,向投保金融机构征收保费。最后,我国存款法应赋予存款保险公司的特别融资职能。应规定当存款保险基金本身不足于实现存款保险的目的时,存款保险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向社会发行由财政部担保的金融稳定基金或债券来筹集资金,这些债务由存款保险公司通过以后征收的保费来偿还。 为了实现存款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暂时闲置的保险基金可以用来投资,但是其投资应有所限制,应以追求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原则。我国应在存款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一般包括国库券、政府债券这类收入较为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金融工具。同时应该允许存款保险公司以其持有的债券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以此来保证存款保险基金的流动性。 (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这就要完善相关与此相应的配套制度,具体来说包括: 1、银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重点强化对商业银行风险的披露,完善披露内容,逐渐提高、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息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标准,以便让银行直接面对市场的监督和压力。同时应完善虚假披露和不按时披露的法律责任。 2、银行内控制度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应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银行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对银行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实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有效的预警预报系统,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的问题所在,从而把业务风险降到最低,并据此建立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健全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稽核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在内控机制中的再监督作用,保证各项内部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等,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其真正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防范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存款保险制度的负面效应。 3、银行风险评级法律法规的完善。银监会于2004年2月23日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但该《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的覆盖面只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我国银行业现状,暂不对市场风险进行评级,但可以考察银行资产价值与盈利水平受利率政策与外汇价格变化的影响,作为评价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的参考。其评级结果也不向社会公众披露。因此,今后还有待建立评价全面、覆盖面广的风险评级体系。[6] 4、银行市场退出法律法规的完善。目前,我国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市场退出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 接管标准比较模糊,没有关于重整措施的具体规定,缺乏对接管组织行为的限制,使接管组织对危机银行有较大的自由处置权,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为此,我们应该完善相关立法,确立一个基本的接管标准,便于接管实践中的操作;规定包括整顿和改组、人民银行发放临时贷款、进行资金援助、清理财产等在内的重整措施;对接管组织的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并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从使存款保险公司在处理问题银行时有章可循。 保险法律论文:关于我国体育保险法律制度探析 论文关键词:体育保险 政策法规 对策分析 论文摘要:面对体育领域对体育保险的迫切要求,体育保险业作为体育相关产业的重要分支,我国的体育保险业正在努力与国际体育保险业接轨。通过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访谈法,对我国和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业的体育政策、法规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体育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何谓体育保险 体育保险,是指体育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并且承担相应的体育风险的一种保险制度。体育保险不仅具有保险的一般功能特征,还有其独有的特征:一是体育运动本身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喜爱运动、参与运动的人员众多,而且覆盖面广;二是体育保险多以一年或几年的短险为主,涉及寿险、财产险、再保险。不同的运动项目涉及不同的险项、险种设计、费率厘定,和运动项目的特点结合紧密;三是体育领域广泛存在大量风险,且风险的发生未及性强,因此对保险这种分摊风险损失的工具需求量极大。 体育保险作为与体育产业关联性极强的体育相关产业,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并且有助于规避体育运动本身存在的自然风险,起到防范训练和比赛风险、安定运动员生活、保障中国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的作用。2008年在北京举办的第29届奥运会,2800亿的投资计划所形成的巨大保险市场引来了国内外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也为我国的体育保险产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机遇。所以,对体育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国外体育保险的发展概况 在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是国家体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合理的体育保险制度,不仅是运动员、体育工作者、体育健身者、体育团体等进行体育活动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各国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利基石。 (一)美国体育保险业的基本情况 美国是世界上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目前各类保险公司已经发展到5000多家。美国上世纪5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体育保险公司,70年代以后美国体育保险业进入发展阶段,出现了许多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目前,美国的体育保险已经成为美国保险业的重要经营内容和巨大的保险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美国的体育保险主要采用商业保险的运行方式。美国体育商业保险涵盖了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等领域,且体育保险内容丰富,有各种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多种体育保险业务。在险种设立方面,既有面向职业体育的运动伤残保险、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保险、医疗赔偿保险;也有面向业余体育的巨灾医疗保险、超额医疗保险、普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集训营保险;还有面向学校体育的大学体育保险、中小学学生意外保险、中小学体育保险、大学橄榄球比赛和中学全明星比赛保险、校际重大医疗保险,以及天气保险、体育指导员和官员保险等。在体育保险机构中,既有盈利性保险机构,也有非盈利性保险机构;既有专业的体育保险公司,也有兼营的体育保险业务公司;既有商业体育保险,也有社会体育保险。美国的国民有很强的保险意识,几乎所有喜欢体育运动的人都参加了体育保险。 (二)日本的体育保险业发展概况 日本的体育保险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占的比重大、覆盖范围广,健全的体育社会保险保证了日本各种不同人群、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体育活动的开展。日本的《体育安全保险》在其体育社会保险体系中具有代表性。体育安全保险是日本体育安全协会设立的一种专门的体育保险(日本体育安全协会是日本文部科学省从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创建于1970年1。该保险是日本保险项目最多、保险范围最广的一种体育社会保险,它既适用于群众体育活动又适用于高水平的竞技运动,并且包含突然死亡等险种,对于我国的体育保险有着很现实的借鉴意义。另外,日本的体育保险对象也很广泛,除了面向专业体育运动员及教练员等相关人员的保险外,还有面向大众体育运动的保险,其中包括涵盖外国留学生的体育保险。日本体育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将体育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的法制建设。涉及体育保险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新保险业法》、《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体育振兴法》、《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不仅保障了体育保险的实施,使体育保险有法可依,而且在体育保险领域中关于保险的各项制度、管理技术、实施对象、运动员参保意识等方面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一度被世界各国所仿效。 (三)澳大利亚体育保险业的发展 在澳大利亚,据休闲和运动常务委员会的《澳大利亚体育保险概览》介绍,同美国一样,职业运动员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障。同时,商业性的体育保险还为体育活动参加者提供了广泛的服务。澳大利亚充分认识到风险是体育活动的本质性,因而制定了完备的体育保险安排。有代表性的是新南威尔士州议会于1978年通过的《体育损伤保险法案》,该法案要求为体育活动参与者的损伤和疾病提供保险保障。另外,澳大利亚的个人体育保险计划还为体育组织中所有成员提供责任险。正是由于这些措施的实施,澳大利亚体育保险中的公共责任险的覆盖面达到了百分之百。 (四)其他发达国家体育法中关于体育保险的规定 法国政府1984年7月颁布的《体育活动法》第37条和第38条,直接与体育保险有关。第37条规定“体育运动组织为开展活动签订保险合同,为其所应负责任投保……该等保险合同应承保体育运动组织、活动组织、被建议人和运动员的民事责任……。”第38条规定:“体育活动组织应告知其成员投保人身保险的益处,以便在其受到意外伤害时提供保障……”意大利体育法明确规定:“职业俱乐部保险将运动员收入的4%一5%作为保险费用。” 德国虽然并不是世界上社会福利和保险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但他们在运动保险规则制定方面却是整个欧洲最严谨的。球员们不但在受伤的时候可以领取到保险金,而且在退役之后由于“国家保险”的存在,他们也可以保证衣食无忧。 总之,体育保险现已成为发达国家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国家的体育保险法规均比较健全,而且多数发达国家都规定体育协会乃至俱乐部举行体育比赛必须给运动员上保险。同时,教练员、志愿者等参加有关俱乐部的训练活动也必须上保险。法规上的规定确保了体育保险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体育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对策 (一)我国体育保险业的起始与发展 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起步较晚,最早提出体育保险的设想是在1995年3月,11位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提交议案,要求为那些曾为我国体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建立伤残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于2002年进行了修订。该法第9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 我国正式涉及体育保险是在1998年9月28日。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签约仪式正式举行,所有奥运项目的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获得了运动员意外伤残保险,此后不断扩大。但由于保险业本身的赢利性与体育活动的特殊性,在体育保险发展初期,保险公司承保不仅赚不到钱,而且还要承担更大的赔钱风险。所以,一开始体育保险权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的体育保险法规仅有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优秀运动员伤残等级标准》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两部层次较低的体育部门规章。并且,互助保险只是转嫁风险的初级阶段,其保险资金大部分来自社会和个人的赞助,只是一种特殊的抚恤金,面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保险应该是商业保险。 (二)我国体育保险的立法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人管理规定v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评估人管理规定》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陆续出台,中国的保险法规体系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是我国体育保险法制滞后于国家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更滞后于现代体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具体而言,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业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1)体育保险的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差。(2)国民体育保险意识薄弱。由于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人们对参加保险采取匾避态度,且大多局限于财产和人身方面。(3)体育社会保险体系不完善。(4)体育保险险种单调。(5)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机制。(6)体育保险的专门人才数量少、素质低。由此可以看出,国内体育保险发展滞后的现状,与我国作为一个世界体育强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同时,也不能适应我国迅猛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体育产业。 (三)加快我国体育保险业发展的对策 第一,政策扶持。政府应颁布和出台扶持与提升保险业整体实力的政策及有关规定,为将来保险发展提供不可忽视的引领作用,以有利于健康富有活力的保险市场的培育与完善。体育保险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可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减免税、补贴保险费、承担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费等措施辅助体育保险,可成立政府性的体育保险公司。未来的体育保险市场,应该是以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及政府扶持的互助性保险机构为辅的保险体制。 第二,建立健全体育保险法制体系。今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时,应增添和补充有关体育保险和体育保障方面的基本内容,并对基本的体育运动保险、体育赛事保险作出强制性规定。要以《体育法》为优秀,制定在体育领域内实施该法的有关体育保险市场的相关配套法规,逐步完善体育保险市场法规体系,规范体育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国体育商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发展。中国保监会、国家体育总局应代表国家行使对体育保险业的监管。在体育保险全面改革开放的今天,应当加强监管、规范市场和借鉴国外发达的体育保险业监管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方法。 保险法律论文: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以云南为例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现状 法理依据 政府法律责任 论文摘要:以云南为例,分析政府主导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理依据和现状,提出服务型政府保障农民“老有所养”的立法建议。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善民生,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是中共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2OO7年中国税收收入达49442.73亿元,政府有能力保障农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我国现阶段尚未全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地正在试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无法满足多数农民养老的实际需要。笔者试图从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保障农民基本养老需求及政府责任的角度进行探讨。 1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一般包括农业劳动者、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农业劳动者是指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以农业为生的农民,其养老模式的特点是以子女供养为主,以老人自养和政府补足为辅;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而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他们持有农村户口、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最大特点是工作生活居所不稳定,老年生活无保障;失地农民主要依靠征地补偿费为生,多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费不太合理,导致失地农民在向城市人转化的过程中几乎处于没有生活保障的状态。 国家统计局的报告表明,2006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达到69.05%,但是社会保障覆盖率较低,特别应尽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养老面临着家庭小型化、空巢化和土地收益下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风险。 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表明,中国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每户3.44人,加上大量年轻农民进城打工,代际不平衡的情况日渐严重。随着我国逐渐进入人El老龄化社会,家庭养老的功能不断弱化,广大农村农民养老问题变得Et益突出,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有利于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云南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社会养老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难。在许多农民无力自行解决养老问题的情况下,由政府主导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帮助农民参与养老保险,是保障农民“老有所养”的一个重要途径。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共十七大进一步强调国家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确实保障城乡人民的基本生活。从2005年l1月起,“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与管理规范”的研究项目在全国8个县区试点,云南省南华县也参加了该项目,摸索出代际供养、粮食换保障、个人账户基金借支、保险证质押贷款、基金贴息、龙头企业资助农民参保免税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不容否认的是,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决策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发展并不平衡,特别在经济发展滞后的边疆民族地区更是如此。 2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理分析 2.1有关国际公约对社会保障权的规定1948年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肯定社会保障权是一项基本人权。该宣言第22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第23条规定免于失业的保障,人人有权工作和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必要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第25条第1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在衰老等丧失谋生能力的特殊情况下,有权享受保障。1966年制定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第11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第l2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上述公约涉及全体公民,包括农民的社会保障权、适当生活水准权和健康权等。公约成员国应当通过国内立法将公约的规定具体化,以切实保障每一位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 2.2有关国家法律对社会保障的规定一些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社会养老保障作了专门规定,其共同特点是法治化、平等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例如,1793年法国宪法序言第21条规定:“公共救助是神圣的义务。社会对于不幸的公民负有维持其生活之责,或者对他们提供工作,或者对不能劳动的人供给生活资料。”第23条还规定:“社会保障就是全体人民保证各人享受并保存其权利的行动,此种保障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1874年瑞士联邦宪法第34条规定:“联邦可采取措施设立充分的老年、死亡和残废救济基金。该项基金来源于联邦保险费、职业保险费和个人保险费。”第2条规定:“联邦可通过立法,设立全民义务老年保险、伤残保险和遗嘱保险,该保险可以现金或实物提供帮助。”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161条规定:“为了维持健康和预防因为老病衰弱之生活不便,联邦应当制定概括之保险制度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该宪法其他条款从不同角度对老年保险及政府的责任作了规定。此外,还有德国1889年《伤残和养老保险法》,1911年《帝国保障制度》,1938年《手工艺者养老金法》,1957年《农民养老金法案》,1992年《养老金改革法》。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管理效率较高和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其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惠及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国民。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规定了政府责任下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雇主责任下的雇主年金(Pfv~ePension)及雇员团体保险和家庭责任下的个人退休储蓄与个人人寿保险。社会保障资金比较充足、参与主体多元、养老保险风险分散是美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势。日本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不仅注重立法和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实时调整法律,而且充分发挥农业协作组织参与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巴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通过对农产品初次卖到城市的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提留作为保障基金,农民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养老保障,体现了“以工补农”实现农民养老的思路。 2.3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社会保障的规定2(304年3月,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第l4条第4款。这是我国建立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宪法依据,同时要求政府应当履行上述宪法条款设定的国家义务。第45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等也对农村社会保障作了原则规定。以宪法和法律形式对老年人权益予以保障是中国人权事业的巨大进步。遗憾的是,宪法条款之下配套的法律和法规太少,而且尚无专门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已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缺乏操作性和合理性。 3云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现状及困境 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现状1992年,民政部施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o同年,云南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1993年试点范围继续扩大。1995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69个县市展开。1995年民政部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同时,国务院强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1997年,《云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颁布。2003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将进城务工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提上议事日程。2OO4年底,全省8l%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达到136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4.30%。2005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006 2(X)7年,云南省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力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些地区初步建立,为农村打破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供了范式。但是,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少、农民投保能力弱、保险制度不健全和政府投入少是影响云南农村养老保险全面推行的瓶颈。 3.2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困难首先,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保险任务加重。人口老少比上升到31.2%,0~14岁人口比例为24.[)7%,云南省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估计到2010年,云南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20%以上,将进入高度老龄化社会。 其次,绝对贫困人口基数仍然很大。按照年人均纯收入693元的国家绝对贫困标准测算,截至2006年底,云南省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28.40万人,仍占全国的l0.6o%,占西部l2省的19.4o%;低收入人口442.4万人,仍占全国的12.50%,占西部12省的22.30%;绝对贫困人口与低收人人口合计为670.80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比例为18.70%,降低1.90百分点3J。200r7年,虽然政府采取诸多措施试图减少农村绝对贫困人数,但是庞大的贫困人数制约了农民的参保能力。 最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困难,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按照现行的规定,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和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方式解决,实际上许多地方的集体和当地政府并未尽到缴纳农村养老保险的责任,农村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和福利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4完善云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对策 4.1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政府应根据宪法平等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自1958年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形成后,城乡居民在选举权利、劳动就业、教育权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不平等待遇。政府应当给予农民真正的国民待遇,即给予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仅必须关心和尊重人民,而且必须平等地关心和尊重人民。它千万不要根据由于某些人值得更多地关注从而给予其更多的权利这一理由而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机会_4。虽然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惠及绝大多数贫困的农民。政府应当让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政府应当明确职责,强化作为组织者、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责任意识。政府的责任应当体现在政策责任、财政责任和法律责任3个方面。首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政府应起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和前提;其次,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再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才能保障。 4.2履行国际公约义务,落实宪法条文规定我国政府于1997年l0月27日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批准。自该批准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起3个月后,公约对我国生效。所以,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公约成员国应当履行的义务。该国际公约进一步丰富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为我国今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指明方向。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成员国履行国际公约的具体表现。 我国宪法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条款应得到具体落实。回顾历史,我国1954年宪法第93条、1975年宪法第27条第2款、1978年宪法第50条和现行宪法都规定了社会保障的内容,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一波三折,直至现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过去,政府更多考虑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等客观原因。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许可以理解,但是在中国经济已经有了巨大发展的情况下,如果还一味强调上述客观原因.那么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是不利的。 4.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法治。我国应当履行国际公约,根据宪法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确保政府依法行政。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以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为依据,尚无全国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关系几亿农民养老保障的重大问题。应当遵循“法律保留”的原则,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做出权威规定,诸如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法》等法律。在此之前,可以根据《立法法》第9条的授权立法条款制定《农村养老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化和法治化。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应按照《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十七大的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体系。无论采取何种立法形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都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把政府的法定责任具体化。 4.4妥善处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关系,依法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的投入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国家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让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其理由有二:①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06年中国GDP为20940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70%[6J;2007年中国GDP为246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l71;2007年云南省实现生产总值4721.77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增幅创1989年以来的最高水平8;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37636亿元,比上年增长21.90%,增收6770亿元_9;2(I)7年中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3亿元,比20O6年增加11806亿元,同比增长31.40%[10]。 我国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养老保险财政预算经费法治化,并且落实到位。郑功成教授认为,预计2OO7年GDP将达到23万亿人民币,政府控制的财力将达到7万多亿人民币,以中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家财力,建设一个水平适度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全能够做到的,当前是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最好时机l“j。李迎生教授还认为,中国完全有可能搞一个全民社会保障体系,我国财政已具备向农业转移支付的实力。如果财政每年拿出1600亿元左右,那么基本可以将医疗保障全覆盖;如果拿出1000亿元左右,那么基本可解决包括农民在内的养老问题12]。上述观点来源于大量实证调查和科学分析,可以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 德国公法学者温克勒提出,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光依靠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它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他方式来补贴_J。税收取之于民,应当用之于民,国家税收增多,纳税人从国家得到的实惠应当与国家税收的增长构成一个合理的比例,应当让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得到更多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 5结语 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导作用。通过法治的手段,明确政府、集体和个人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责任,强调并督促政府具体落实相关责任,我国农村社会养老问题或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落实。在我国多数农民参与保险支付能力有限,而国家经济力量日益强大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依法保障农民与城镇居民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全体农民“老有所养”的目标。 保险法律论文:论和谐社会进程中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法律制度 思考 论文摘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关键是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状建立适合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农民为使年老不能再从事劳动时的生活有保障,在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内缴纳部分保险金,在他们达到一定年龄后,有权向国家或有关保险机构申请养老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的仍然是根据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经过十多年的运行,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也已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撑 实践中的主要依据,一是1992年颁布实施的《方案和1995年颁布实施的通知》,以及一些相关法律中关于应该重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性条款。二是相关文件内容: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六大报告中的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三是有关领导关于重视“三农”问题和农村保障问题的讲话。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各地在制定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只好各自为政,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和长期性、稳定性。另外,由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基金的流失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正常运转。 2.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错位 农村养老保险运行多年的实践表明:资金来源问题是养老保险的优秀问题,缺乏政府财政支持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只规定了国家应对保险资金的筹集给予政策扶持,而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在集体经济日益薄弱的情况下,这样的“软约束”必然导致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参保者缴费负担重,保障水平低且参保人数不断下降。据测算,在199071999年期间,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者人均累计农村养老保险费仅230元,月均养老金仅3.5元,根本无法保证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结构错位是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根本性制度原因,我国应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3.管理体制不顺,监管不力,流失严重 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存在条块分割的现实:民政部门管一块、卫生部门管一块、社保部门管一块、这种条块分割的现实造成了政策协调、资源共享等诸方面的人为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推动和开展。其二是养老保障基金管理和增值问题较多。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应该遵循征缴、管理和使用三分离的原则,互相制衡,从而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即保值增值)。在中国,大多数地方的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当地的民政部门独立管理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权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督,而地方的民政部门又受当地政府的管理,所以,当地民政部门或政府挤占、挪用甚至贪污、挥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便时有发生,使农民的养老钱失去了保障。 二、重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津制度的设想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关键是要根据我国农村的现状建立适合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制。 1.合理构建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农民社会保险事业的保障,是农民社会保险制度的优秀。同时,有没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也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发展来看,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以国家立法为基本前提,并依靠法治来保证实施。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险法律框架应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修改宪法。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负有义不容辞的保护责任。虽然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纵观宪法条文的规定,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只有退休制度和公民获得物质保障的制度,但退休制度将农民排除在外,而物质保障是针对全体公中的困难群体。鉴于农民的生存状况和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应当通过修改宪法,增加保护包括农民在内的弱势群体的根本性原则,使宪法真正成为农民的“权利保障法”,使宪法成为农民社会保险的母法,从而使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有较高的法律起点,通过加强农民社会保险上位法的保护,使农民社会保险立法有足够的法律权威。 其次,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会保险问题,我国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法律框架,包括国务院的决定和省一级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法律,但还没有出台国家层次的专门法律。在我国农民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立法者必须提供适当的制度保证,宏观上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对该制度的实施作出明确规定和统一筹划,使之有法可依,规范操作,克服随意性,使城乡社会保险在宏观上达到统一。 第三,制定保护农民权益的综合性法律。我国在立法实践中一直非常重视和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如全国人大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特殊保护的法律。但由于城乡差距的存在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农民在就业竞争、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明显处于弱者的位置。因此,要尽快制定和出台保护我国全体农民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权益保护法》,用法律确定农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最后,制定专门的农民社会保险法》。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保障都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实行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如德国在19世纪80年代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并在1957年扩大到全体农民。日本在1971年,丹麦、芬兰在1977年,美国在1990年也都建立了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并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而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是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所以应当就农民的社会保险专门立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民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确认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其性质、对象和标准,规范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有法可依。 2.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上,我国走的是一条“城乡分割保障”的道路,国家承担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大部分建制成本,却忽略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要。有学者说得好,“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所有的资产,不是城里人独有的资产,更不是国有企业职工独有的资产”。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政府虽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为农民提供全面的、高标准的养老保险待遇,但国家应从公平的角度为广大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建立起“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世界已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和地区看,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涵盖农村地区,其保障对象包括全部农村人口,其中有相当数量是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另一方面,相对于城镇居民,我国农村居民的收人水平普遍较低,所以政府理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尤其是中央政府不仅应该制定各项法规和政策,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加以规范和引导,更应该承担必要的财政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资金投人。实际上,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运行的情况来看,各国中央财政通常会投人很大比例的社会保障资金。据资料显示,1991年瑞典、英国、加拿大、美国的社会保障总支出中,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占~1J56.4%、31.8%、36.4%、28.7%1994年欧盟国家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有36%来自国家财政,而我国2000年即使在中央大幅度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的情况下,这一比重还只有4.5%,而且其中大部分还投到了城镇,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扶持很少。政府可采用各级政府财政按比例分担的方式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扶持。 3.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其一,出台基金运营优惠政策,拓宽基金运营渠道。如中央发行国债明确一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优惠量,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储蓄补贴利率,政府特许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一些风险小、收益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其二,加大基金的监管力度。可设立由缴费人、受益人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共同组成的非官方监督机构相结合的政府、社会、事业经办机构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全面监督的养老保险监督的机构。此外,要完善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制度,以保证基金安全。其三,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也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国家有关机构管理。 保险法律论文:保险法律和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内容摘要:保险法律规范是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入世以来,保险市场的逐步放开,国人的保险意识不断加以提高,保险业务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其原因主要是:承保质量不高,核保不严,业务人员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特别约定不合理,拒赔案件手续不全等形式。但在基层公司,法律运用工作却不容乐观,法律专业人员少,多借助社会上的法律工作者;依法依规办事少,留下诸多隐患;主动起诉少,被动应诉多;胜诉少,败诉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保险公司只有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保险法律运用环境。本文从法律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将使保险人更加明确自身职责和权益,为社会做出更多更好的服务,让所有公民和保险人认识到保险法律规范的重要性。 关键词: 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来,保险公司诉讼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加,案件涉及到的内容也不断趋于多样化,保险公司特别是基层公司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实际的判决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败诉的几率很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减少由此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和社会影响,是保险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保险法律运用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分析。 一、保险诉讼案件的类型 目前,在我国保险诉讼案件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归纳后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保质量不高,核保不严,造成隐患 核保是保险人的职责,由于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不高,导致保险公司在保险纠纷案件中处于败诉地位,经济损失惨重,例如: 淮阳县水利局豫东彩色扩印中心一辆旧尼桑实际价值3万元以30万元投保,于95年8月24日突然着火报废,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投保时隐瞒被保险财产真实情况”为由拒赔,经法院一审、二审均败诉,总计给公司造成近35万元的经济损失。 郸城物资公司泡沫鞋底厂,频临倒闭的私人企业,已停产半年,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盲目承保,致使保户有机可乘,人为纵火,保险标的全损,一审判决我公司赔偿近73万元,经高院判决赔偿近26万元。 以上两起案例中,如果保险人在承保前熟知保险条款,坚持验标承保,重视承保质量,严把“入口关”,保险人就不会在诉讼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履行告知义务后无文字依据 保险人熟知保险条款、法律地位,在承保时有义务给被保险人解释保险条款,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承担保险责任,或者虽然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只是没有书面的特约条款,也视为没有解释,仍然承担未履行告知义务。 临颍县公司承保的一辆实际价值为15万元(盗抢险金额15万元)的蓝鸟车丢失后,按条款规定应有20%的免赔,实赔12万元,但法院以“特约条款” 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15万元。 原阳支公司正在诉讼的一起案例是,被保险人肇事逃逸被执法部门判决赔偿第三者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投保后只得到保险卡而无保险单不了解条款,同时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法院一审判决我公司败诉。 (三)拒赔案件处理不当、手续不全 保险公司在实际理赔中,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进行拒赔处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据必须是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的书面证据,才有可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责任,例如: 南阳唐河支公司承保的一日野大客车,于1998年1月19日在沈丘车站因明火烘烤而发生火灾,当时被保险人口头报案称起火原因为明火烤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未得到任何文字依据的情况下即复被保险人事故为除外责任,事后也未采取补救措施。半年之后,保户直接到法院起诉我公司,起火原因改为他人放火。保险公司败诉后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 周口分公司承保周口市颖河商场的财产综合险,于2000年2月9日因室内水管冻裂造成部分库存商品被淹,当时同样是被保险人电话报案,因其不属于财产综合险的赔偿范围,业务人员也是口头答复为除外责任,后被保险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称是消防设施冻裂引起,保险公司败诉后赔偿保户近15万元,真乃“一语值千金”。 (四)特别约定不合理,合同终止后未收回有效单证 在实际的业务工作中对特别约定是对缴费的约定不近合理,灵宝运输公司一大货车1998年5月2日承保时缴费2000元,特约栏内注明下余部分于5月25日前付清,否则保险合同终止,此车于1998年10月11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经法院判决以“特别约定不仅显示公平,而且保险人既没有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也没有及时收回所有有效保险凭证,有悖于保险法的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近20万元。 还有许许多多的保险纠纷案件,其结果都是保险公司败多胜少,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但对保险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给被保险人的感觉就是保险公司收保险费容易,真正出现保险事故索赔道路艰辛。 二、保险法律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基层公司现状来看,法律运用工作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专业人员少,借助社会法律人员多 基层公司基本上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律工作岗位,没有配备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相当多的公司没有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一般都是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才临时委请律师,交由律师全权,由于大部分外聘律师对保险业务条款相对比较陌生,以至在法律诉讼中经常处于被动地位。 (二)依法依规办事少,法律风险存在多 1、有些基层公司法律地位不明,职责划分不清,越权经营,违规经营,带来法律隐患。 2、保险人员素质不高,人员管理不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公司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承保核保制度流于形式或把关不严,在合同中留下法律隐患。 4、现场查勘不及时,不按查勘实务操作,没有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旦出现诉讼即因缺乏证据而陷入法律上的被动。 (三)主动起诉少,被动应诉多 从近几年来的保险业务诉讼来分析,除进出口货运险中对承运人追偿是保险公司主动起诉外,基本上没有保险公司主动起诉的。究其原因,除了基层公司不愿与保户打官司,担心打官司会影响与保户的关系这一因素外,主要还是基层公司不习惯,不熟悉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保险人的利益。如保户拖欠保费问题,对恶意拖欠保费的保户,除一般性的上门或发函催讨外,基本没有诉诸法律来落实债权,入了账的形成呆账,不入账的责任期终后则不了了之。又如对愈来愈频繁的保险诈骗案,一般也是查证后拒赔了之,没有诉诸法律,使诈骗分子心存侥幸心理。 (四)胜诉少,败诉多 从保险诉讼案的结果来看,保险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是胜诉少,败诉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内外两个方面,从内部看,主要是保险条款订立不严谨,合同约定不规范,业务手续不健全,在法律上有漏洞。从外部来看,主要是一些法官过度使用法律上“保护弱者”原则,简单理解《保险法》第30条规定,即“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誉为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从一些判例来看,一些法官甚至不理会保险的法律原则,依据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法律规定有判决。“逢案必输”这种现象给保险人的声誉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对此问题,下文作针对性的论述。 (五)仲裁形式少,诉讼形式多 目前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条款仅有2000年7月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因而,实践中出现的保险合同纠纷,基本上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而无论对于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仲裁优于诉讼,这种有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形式保险人恰恰没有应用。 三、产生诉讼案件败诉的原因 (一)保险合同签定的某种缺陷是产生诉讼案件败诉的根本原因 1、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基层公司的业务人员专门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法律知识的培训机会很少,有的对业务知识一知半解,特别是对保险合同的签定没有上升到法律的角度,总认为是熟人、关系户,只讲关系,不讲法律,还存在替保户代签投保单、代签名的不合法律的现象。无保险事故、无保险纠纷还好,一旦出现纠纷,这就成为了“把柄”,在法庭上成为对保险人不利的证据。 2、特别约定不合理或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特别约定内容是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之外,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的特约事项,它的效力优于保险条款,但约定的内容必须公平、合理,否则不如不约,特别是对分期缴费的约定,合同中是五花八门,格式不一。本属于保险人行使权利的最好手段,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成为对方钳制保险人的把柄。 3、现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一些漏洞及《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显然对保险人不利的规定,也是造成保险公司败诉的一个原因,这方面的事例诸多见于报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被保险人隐瞒保险事实,造成保险人调查取证费用加大,我认为被保险人也应该承担。 4、业务手续不完善。在现行的投保单特别是机动车辆投保单中,没有印制条款,而且送达正式保单之后没有使用保险单签收单,被保险人对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是否明白无误,保险人有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文字依据。往往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以保险人没有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二)被保险人法律意识的提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利用诉讼解决纠纷的事例不断增加,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但另一方面,对保险人依法经营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执法机关和部门的偏差 有的法官在审理有关保险纠纷案件前,才到保险公司临时借来几本有关的书籍“临时抱佛脚”,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对保险法律的片面理解,在审理的过程中难免有失公平。 四、保险法律运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营造出保险法律运用环境 1、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与保户面对面宣传,让保户熟知条款内容后,知晓保险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保险合同。 2、借助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宣传《保险法》、《刑法》和有关保险法律法规,要选择典型的判例在媒体上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对保险诈赔、骗赔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使人们知道,诈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卫生、消防、路政等相关部门的公关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保险法律运用环境。 (二)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保险法规和有关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教育和学习,上升到法律的角度把保险合同当作一份真正的经济合同来签订,教育职工认识到其在投保单、保险单的签字要负法律责任,并且从内控制度上强调职工要对其签订的合同负责。只有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用法。要加强保险从业人员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观念,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水平测试活动,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从业人员既要守法经营,又能依法维权。 (三)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保险公司破产的原因: 1、承保风险选择不当,具体到保险法律风险成因分析,承保关口是第一道屏障。因此,要建立严格核保制度,严把入口关,防止“病从口入”对保险合同要严格审查,杜绝留下法律风险。 2、要努力提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认真调查事故经过,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和有关证据,争取在举证上的主动。 3、要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对因制度坚持不严、业务手续不全、合同订立不严谨等原因引发的法律纠纷,最后造成公司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手续 1、投保单和保险单的签订要完整,各种附件特别是附加条款一定要齐全。 2、用好用活特别约定,以特约缴费为例,对分期缴费的最好的约定方式是“先期缴费**元,剩余部分于*年*月*日前缴清,否则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缴费比例赔付”,约定公平、合理。 3、设计保单签收单,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双方应当明确的和已经明确的内容用文字的方式确定下来。 培养自己的保险法律专业人才。目前,我公司内部既懂保险又懂法律的人才缺乏,而社会上律师和法官懂法律但对保险却知之不多。如果能培养自此方面的人才,就可以在保险诉讼案件中多一分胜诉的把握。 (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1、聘请公司法律顾问。在目前基层公司法律专门人才缺乏的情况下,聘请法律顾问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即聘请法律知识全面、执业资深且对保险诉讼有一事实上实战经验的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为:(1)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制定提出法律意见;(2)参于重要合同的谈判、草拟或审查工作;(3)提供保险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教育服务;(4)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如:应诉答辩、调查取证、求偿等。法律顾问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法律服务,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从而减少法律风险,避免和消除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2、认真组织应诉。公司一旦签收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律师委请手续,同时,要协助律师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相关人员分析案情,研究答辩状;(2)安排人员同律师一道做好调查取证工作;(3)配合律师抓住法院允许与主审法官接触的机会,宣传保险法律法规,能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及时提出起诉。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案件要及时提起上诉,否则超过上诉期,只能通过申诉途径解决问题,行使权利要及时、合法。(1)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或协商代位求偿无果的要及时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赔偿后,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追偿。这一做法在进出口货运险业务中要坚持,在国内业务中也不容忽视,2000提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2条规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但被保险人必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根据这一规定,保险公司在开展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法律手段,落实代位求偿仅的问题;(2)对保险诈骗案件应通过司法部门提起公诉,充分发挥法律对保险诈骗分子的震慑作用,真正体现保险合同的对价原则。 4、推行仲裁方式。在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问题上,相对诉讼方式而言,仲裁方式更节省时间,减少费用,更能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商业秘密,对双方当事人更有利,因此,基层公司应根据上级公司要求,推行应用仲裁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 5、加强对诉讼案件的管理。因此类案件基本上都发生在基层,而基层公司职工的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为此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省公司或市公司为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科室或有科室负责此类案件的管理,诉讼前对案件做认真的分析、研究,对根本无法取胜的案件就想办法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不能一味的应诉,否则,不但败诉而且社会影响也坏。 保险法律论文:论保险法律运用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保险法律规范是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益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步放开,保险业务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承保质量不高,核保不严,业务人员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特别约定不合理,拒赔案件手续不全等。在基层公司,法律运用工作更是不容乐观,法律专业人员少,依法办事少;主动起诉少,被动应诉多;胜诉少,败诉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保险公司只有强化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才能营造出良好的保险法律运用环境。本文从法律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 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近几年来,保险公司诉讼方面的案件不断增加,案件涉及到的内容也不断趋于多样化,保险公司特别是基层公司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在实际的判决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败诉的几率很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败诉现象的发生,减少由此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和社会影响,是保险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保险法律运用存在的有关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分析。 一、保险诉讼案件的类型 目前,在我国保险诉讼案件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归纳后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承保质量不高,核保不严造成的诉讼 前几年,由于保险公司工作指导上的偏差,业务经营中重发展速度和业务规模的盲目扩展,忽视了业务质量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加之部分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不高,导致保险公司在保险纠纷案件中处于败诉地位,经济损失惨重,例如: 淮阳县水利局豫东彩色扩印中心一辆旧尼桑实际价值3万元以30万元投保,于95年8月24日突然着火报废,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投保时隐瞒被保险财产真实情况”为由拒赔,经法院一审、二审均败诉,总计给公司造成近35万元的经济损失。① 郸城物资公司泡沫鞋底厂,频临倒闭的私人企业,已停产半年,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盲目承保,致使保户有机可乘,人为纵火,保险标的全损,一审判决我公司赔偿近73万元,经高院判决赔偿近26万元。② 以上两起案例中,如果保险人在承保前熟知保险条款,坚持验标承保,重视承保质量,严把“入口关”,保险人就不会在诉讼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履行告知义务后无文字依据造成的诉讼 保险人熟知保险条款,在承保时有义务给被保险人解释保险条款。如果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承担保险责任,或者虽然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但是没有书面的特约条款,也视为没有解释,仍然承担未履行告知义务。 舞阳公司承保的一辆实际价值为15万元(盗抢险金额15万元)的蓝鸟车丢失后,按条款规定应有20%的免赔,实赔12万元,但法院以“特约条款” 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15万元。 ③ 舞阳支公司正在诉讼的一起案例是,被保险人肇事逃逸被执法部门判决赔偿第三者损失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理由是投保后只得到保险卡而无保险单不了解条款,同时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告知义务,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④ (三)由于拒赔案件处理不当、手续不全而造成的诉讼 保险公司在实际理赔中,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进行拒赔处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据必须是保险公司直接收取的书面证据,才有可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责任,例如: 南阳唐河支公司承保的一日野大客车,于1998年1月19日在沈丘车站因明火烘烤而发生火灾,当时被保险人口头报案称起火原因为明火烤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未得到任何文字依据的情况下,告知被保险人事故为除外责任,事后也未采取补救措施。半年之后,保户直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起火原因改为他人放火,保险公司败诉后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⑤ 周口分公司承保周口市颖河商场的财产综合险,于2000年2月9日因室内水管冻裂造成部分库存商品被淹,当时同样是被保险人电话报案,因其不属于财产综合险的赔偿范围,业务人员也是口头答复为除外责任,后被保险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称是消防设施冻裂引起,保险公司败诉后赔偿保户近15万元。⑥ (四)特别约定不合理,合同终止后未收回有效单证而造成的诉讼 在实际的业务工作中,保险单中特别约定对缴费的约定不近合理,灵宝运输公司一大货车1998年5月2日承保时缴费2000元,特约栏内注明下余部分于5月25日前付清,否则保险合同终止,此车于1998年10月11日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经法院判决以“特别约定不仅显示公平,而且保险人既没有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也没有及时收回所有有效保险凭证,有悖于保险法的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近20万元。⑦ 还有许许多多的保险纠纷案件,其结果都是保险公司败多胜少,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但对保险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给被保险人的感觉就是保险公司收保险费容易,真正出现保险事故索赔道路艰辛。 二、保险法律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基层保险公司现状来看,保险法律运用工作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专业人员少,借助社会法律人员多 基层公司基本上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律工作岗位,没有配备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相当多的公司没有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一般都是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才临时委托律师,交由律师全权,由于大部分外聘律师对保险业务条款相对比较陌生,以至在法律诉讼中经常处于被动地位。 (二)依法办事少,法律风险存在多 1、有些基层公司法律地位不明,职责划分不清,越权经营,违规经营,带来法律隐患。 2、保险人员素质不高,人员管理不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公司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承保核保制度流于形式或把关不严,在合同中留下法律隐患。 4、现场查勘不及时,不按查勘实务操作,没有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旦出现诉讼即因缺乏证据而陷入法律上的被动。 (三)主动起诉少,被动应诉多 从近几年来的保险业务诉讼来分析,除进出口货运险中对承运人追偿是保险公司主动起诉外,基本上没有保险公司主动起诉的。究其原因,除了基层公司不愿与保户打官司,担心打官司会影响与保户的关系这一因素外,主要还是基层公司不习惯,不熟悉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保险人的利益。如保户拖欠保费问题,对恶意拖欠保费的保户,除一般性的上门或发函催讨外,基本没有诉诸法律来落实债权,入了账的形成呆账,不入账的责任期终后则不了了之。又如对愈来愈频繁的保险诈骗案,一般也是查证后拒赔了之,没有诉诸法律,使诈骗分子心存侥幸心理。 (四)胜诉少,败诉多 从保险诉讼案的结果来看,保险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是胜诉少,败诉多。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内外两个方面,从内部看,主要是保险条款订立不严谨,合同约定不规范,业务手续不健全,在法律上有漏洞。从外部来看,主要是一些法官过度使用法律上“保护弱者”原则,即“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⑧从一些判例来看,一些法官甚至不理会保险的法律原则,依据有利于被保险人的法律规定来判决。“逢案必输”这种现象给保险人的声誉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应引起高度重视。对此问题,下文作针对性的论述。 (五)仲裁形式少,诉讼形式多 目前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条款仅有2000年7月执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因而,实践中出现的保险合同纠纷,基本上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而无论对于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仲裁优于诉讼,这种有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形式保险人恰恰没有应用。 三、产生诉讼案件败诉的原因 (一)保险合同签定的缺陷是产生诉讼案件败诉的根本原因 1、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基层公司的业务人员专门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法律知识的培训机会很少,有的对业务知识一知半解,特别是对保险合同的签定没有上升到法律的角度,总认为是熟人、关系户,只讲关系,不讲法律,还存在替保户代签投保单、代签名的不合法律的现象。无保险事故、无保险纠纷还好,一旦出现纠纷,这就成为了“把柄”,在法庭上成为对保险人不利的证据。 2、特别约定不合理或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特别约定内容是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之外,保险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的特约事项,它的效力优于保险条款,但约定的内容必须公平、合理,否则不如不约,特别是对分期缴费的约定,合同中是五花八门,格式不一。本属于保险人行使权利的最好手段,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成为对方钳制保险人的把柄。 3、现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一些漏洞及《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显然这是对保险人不利的规定,也是造成保险公司败诉的一个原因,这方面的事例诸多见于报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被保险人隐瞒保险事实,从而造成保险人调查取证费用的增加,笔者认为对此项费用被保险人也应该承担。 4、业务手续不完善。在现行的投保单特别是机动车辆投保单中,没有印制条款,而且送达正式保单之后没有使用保险单签收单,被保险人对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是否明白无误,保险人有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文字依据。往往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以保险人没有履行明确告知义务”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二)执法机关和部门的偏差 有的法官在审理有关保险纠纷案件前,才到保险公司临时借来几本有关的书籍“临时抱佛脚”,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对保险法律的片面理解,在审理的过程中难免有失公平。 四、保险法律运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 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营造出保险法律运用环境 1、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告知义务,与保户面对面宣传,让保户熟知条款内容,知晓保险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履行保险合同。 2、借助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宣传《保险法》、《刑法》和有关保险法律法规,要选择典型的判例在媒体上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对保险诈赔、骗赔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使人们知道,诈骗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卫生、消防、路政等相关部门的公关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保险法律运用环境。 (二)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经常性的对员工进行保险法规和有关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教育和学习,把保险合同当作一份真正的经济合同来签订,教育职工认识到其在投保单、保险单的签字要负法律责任,并且从内控制度上强调职工要对其签订的合同负责。只有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用法。要加强保险从业人员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观念,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水平测试活动,通过学习培训,使全体从业人员既要守法经营,又能依法维权。 (三)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1、要建立严格核保制度,严把入口关,防止“病从口入”,承保关口是第一道屏障,对保险合同要严格审查,杜绝留下法律风险。 2、要努力提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认真调查事故经过,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和有关证据,争取在举证上的主动。 3、要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对因制度坚持不严、业务手续不全、合同订立不严谨等原因引发的法律纠纷,最后造成公司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手续 1、投保单和保险单的签订要完整,各种附件特别是附加条款一定要齐全。 2、用好用活特别约定,以特约缴费为例,对分期缴费的最好的约定方式是“先期缴费**元,剩余部分于*年*月*日前缴清,否则发生保险事故后按缴费比例赔付”,约定公平、合理。 3、设计保单签收单,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双方应当明确的和已经明确的内容用文字的方式确定下来。 4、培养自己的保险法律专业人才。目前,保险公司内部既懂保险又懂法律的人才缺乏,而社会上律师和法官懂法律但对保险却知之不多。如果保险公司能培养此方面的人才,就可以在保险诉讼案件中多一分胜诉的把握。 (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1、聘请公司法律顾问。在目前基层公司法律专门人才缺乏的情况下,聘请法律顾问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即聘请法律知识全面、执业资深且对保险诉讼有一定实战经验的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为:(1)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制定提出法律意见;(2)参于重要合同的谈判、草拟或审查工作;(3)提供保险有关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教育服务;(4)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如:应诉答辩、调查取证、求偿等。法律顾问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法律服务,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从而减少法律风险,避免和消除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2、认真组织应诉。公司一旦签收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应立即办理律师委托手续,同时,要协助律师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相关人员分析案情,研究答辩状;(2)安排人员同律师一道做好调查取证工作;(3)配合律师抓住法院允许与主审法官接触的机会,宣传保险法律法规,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3、及时提出诉讼。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案件要及时提起上诉,否则超过上诉期,只能通过申诉途径解决问题,行使权利要及时、合法。(1)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或协商代位求偿无果的要及时提起诉讼。保险公司赔偿后,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追偿。这一做法在进出口货运险业务中要坚持,在国内业务中也不容忽视,2000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2条规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但被保险人必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根据这一规定,保险公司在开展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法律手段,落实代位求偿仅的问题;(2)对保险诈骗案件应通过司法部门提起公诉,充分发挥法律对保险诈骗分子的震慑作用,真正体现保险合同的对价原则。 4、推行仲裁方式。在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问题上,相对诉讼方式而言,仲裁方式更节省时间,减少费用,更能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商业秘密,对双方当事人更有利,因此,基层公司应根据上级公司要求,推行应用仲裁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 5、加强对诉讼案件的管理。因此类案件基本上都发生在基层,而基层公司职工的法律知识相对薄弱,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为此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省公司或市公司为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科室或有科室负责此类案件的管理,诉讼前对案件做认真的分析、研究,对根本无法取胜的案件就想办法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不能一味的应诉,否则,不但败诉而且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保险法律论文:试析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内容简介 我国1995年制定的《保险法》,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本文约5000余字,试从保险立法中“近因”原则的缺失;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合同陷阱的隐藏;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及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并从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对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现代化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为了预防危险,将一定的保险费支付给保险人,如果危险事故发生或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则须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由此可见,保险是为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商业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合同法律行为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具有“最大善意”、“双务、有偿”、“射幸”等特征。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立法经历了以无到有,由粗到细的过程,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1983年实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通过《海商法》,1995年通过了《保险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暂行规定(试行)》。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发生,解决保险争议,完善商事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还有许多不成熟和不规范的地方,对比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完善的保险体系还 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够全面,规范保险新业务的立法相对滞后等方面,以下笔者试从“近因”原则缺失、条款文字歧义等方面分析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求抛砖引玉: 一、“近因”原则的缺失 《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试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而“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缺乏运用的法律依据。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在近因原则中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而近因原则的缺失正是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产生凡是投保的利益遭到损失时皆可获得赔偿的想法的根源,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争。近因原则作为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竟未作出明文规定,不得不说是我国保险立法的一重大缺憾。 二、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确立的,而作为附合合同的保险合同,不论是投保单、保险单还是特约条款,大部分都由保险人制定,在制定时,必然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敲,内容多对自己有利,且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术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合同成立而双方发生纠纷,投保人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务中积累发展了不利解释原则,以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救济。在格式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文义不清或者有多种解释时,应当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实际上是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我国关于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规定,已经实际上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与国际惯例是相一致的。这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维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以及不承认判例的拘束力,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用语经不同的法院解释,关于该用语的正确含义,所表达的当事人意图,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存在相互冲突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而由于不利解释原则在适用上缺乏统一的标准,究竟何种条款能适用该原则,特别是不利原则能否适用于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核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将直接影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结果。而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中对此既没有相应规定,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和研究也鲜见于众。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如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条款,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基本保险条款是运用于主要商业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基本保险条款。国家的基本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应当执行。此类条款所使用的语言被保险管理机构依法规定核准,理应不存在歧义,但实际生活中,保险人根据其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为了谋取最大化的利益,在备制保险合同时依自己需要将基本条款插入其中,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备制不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往往在订约时也难以全面知晓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根本就无从知晓哪些条款属于基本条款,就更别提理解了,例如对“现金价值”一词,有的保险合同中将其定义为:“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所有缴清增值保险的现金价值以及累计红利之和。”有的保险公司则干脆对其未作任何解释,投保人对该词只有靠自己理解,但实际上“现金价值”一词的定义应该是责任准备金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金额,而责任保证金指的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积的保险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再加上利息计算后所得金额。所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中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当事人对基本条款发生歧义或者文义不清的争议时,法院对是否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就会因缺乏统一的认知标准而感到无所适从,不仅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人的商业信誉,也会给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合同陷阱的隐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各自依约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其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有:告知义务、维护义务(包括维护保险合同标的安全及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则是:说明义务、及时赔偿、解约限制和承担费用等。可以看出,在交付保险费与赔偿方面,投保人的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责任,与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与责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谁违反自己的该项义务,便要承担与该项义务相应的责任。但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之间不具有此消彼长的对应性,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义务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但有些保险公司(主要指财产保险公司)在使用格式合同与投保人协商财产保险费的交付与赔偿方式时,作出了如下约定:经双方同意,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第二期保险费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一种方法赔偿或承担保险责任:1、按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比例折扣支付赔偿金额;2、按实交保费计算保险期限,过期不负赔偿责任。上述赔偿方法是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将投保人违反交费义务的责任,规定为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偿义务的依据。通过保险人制定解释格式条款的优势,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投保人获取赔偿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这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明显相悖的。而且该赔偿方法还隐藏着非经留意难以发现的合同陷阱。如按第1种方法,当投保人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后,在第二期交费义务履行期限未至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尽管投保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也只能获得部分赔偿。按第2种方法,实际上赋予了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交费情况而单方变更保险期限的权利,甚至免责,对保险事故不负担任何责任。保险人巧妙地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了能使自己规避应尽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而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丧失利益的陷阱,充分说明保险人在拟制这种格式合同时,已经严重地违背了诚信原则。此类条款的适用,违背了现代社会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公平与诚信原则,损害了许多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受到保险监管部门依职权的主动干涉。 四、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情况的说明义务以及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第十七条则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上述两款虽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违背义务的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描述和规定,但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形式,使其在实践具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仅从以上述条款的字面上来看,第十六条针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分别赋予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或视情况退还保险费的权力。而对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责任则未作任何规定,而保险人对其责任免除条款未作明确说明的后果也仅是导致该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已。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保险法》在这一问题上对投保人明显科以了较保险人为重的责任,有违民事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之嫌。作为素有“最大善意和最大诚信合同”之称的保险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争议的例子屡见不鲜,恐怕与《保险法》对保险人上述义务的规定太过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此外,因《保险法》对有关保险中介组织规定不完善,以及国内保险行业体系的不成熟,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一些保险公司大量聘用(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使用,因保险公司与个人人员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个人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数量虽多,素质却差次不齐,而且流动性极大,他们为了获取佣金,在对一些可能影响投保人决定的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时,也难免会为了一己之利而有意作出含混甚至违背条款本义的解释,所以导致争议的发生也就无足为奇了。 五、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方式日渐增多,特别是随着分期付款这一现代消费方式的出现,涉及到保证保险的问题越来越多,不少保险公司均开办了此类业务,但《保险法》除在第九十一条确定财产保险业务范围时提到信用保险外,根本没涉及到保证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等原因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地位相当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所以也可以说保证保险合同实际上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债权人的债权,而债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保证保险在性质上仍属于财产保险,原则上法律对于财产保险的规定也可适用于保证保险,但其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又存在着显著区别,保证保险承保的危险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损害,具有明显的信用性。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同时兼具二者的特征,是保证制度同保险制度的融合,其当事人(关系人)在法律上具有多重身份,使之难以同保证合同截然分开。 由于《保险法》未对保证保险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保证保险和保证的关系也存在争议,所以就导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保险人除考虑收取保险费外,常常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订立很多的免责条款,而被保险人却以为一经投保即可万事大吉,纠纷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保证保险既涉及保证又涉及保险,对此类纠纷是适用但保法还是保险法?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往往与另一合同相关,如汽车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且保险合同一般是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因而发生纠纷时,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被保险人如何起诉就存在着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极易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从而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和失误。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在保险立法上存在的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现行的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保险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的保险市场必将逐步同国际接轨。1997年底,占全球金融服务贸易95%以上的70个WTO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上又达成《金融服务协议》。其中,有六个基本准则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的开放问题:1、最惠国待遇准则;2、透明度准则;3、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准则;4、国民待遇准则;5、市场准入准则;6、逐步自由化准则。这些基本准则中任何一项准则都会对我国现行的计划保险制度提出明确的挑战,任何一项准则的实施都将冲击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如何抓住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保险立法建设,尽快调整、修改、制定出符合WTO要求的保险法律法规,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以引导并保障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的保险业健康发展,使其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此,笔者仅就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发表一下个人的浅见。 一是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要在进一步完善自愿、最大诚信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的基础上,在保险立法中将公平原则、近因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和国际保险行业普遍运用的原则作明文规定,以充分发挥保险合同“最大善意”、“最大诚信”的作用。此外,还应根据WTO成员国约定的协议与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将考虑市场准入政策、取消外资优待、实行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问题的规范化纳入立法的视界,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国内保险业的规范化发展,以更好地参与竞争,迎接挑战。 二是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是要强化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履行的解释、告知等义务和责任,对超额保险、重复保险等规定应载入保险合同的专项备注条款,并尽善意提配和说明的义务,当保险人未尽上述义务时,赋予投保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力,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以保护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合法权益。此外,还可推行《确认书》制度,对于双方应履行的告知和说明义务,由双方逐项签署一式两份确认书来作为双方已尽各自义务的证明,以把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既可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又可避免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却又无法提供证据。 三是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要在检查保险公司的义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商业保险合同中非主要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对存在合同陷阱,规避法律法规和加重对方义务责任等情况的合同条款要依职权主动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对一些应用广泛,易引起歧义如“现金价值”一类的保险专业词汇,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解释,并作为强行标准载入相关合同条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纷争的出现,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制度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投资的相关法规,通过立法,据展投资领域,控制投资比例,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完善有关保险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其相关组织的管理,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加快保险精算报告、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及保险机构的接管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建立起一整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 保险法律论文:海峡两岸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从国际趋势和受害人保护看两岸措施统合之必要 前言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大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社会性灾害,各国都积极采取措施抑制交通事故,消灭交通灾害。例如,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规划上考虑使汽车工业以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应占合理比例正常发展[1];与环境保护、大众健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和社会文明等诸方面综合规划,发挥公共交通的客运主干作用;发展自行车交通(包括保护自行车使用人安全、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科学设计和修建机动车[2]专用道路,完善各种道路安全设施等;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依法标划各种道路标志、标识等并负责任地经常修补和根据交通情况的变化时常加以完善等。除了这些积极预防的"物理"性措施之外,各国都非常重视大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遵守的教育运动,并且通过设立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制度来强化机动车保有人(所有者和管理者等)的责任,以使因机动车的运行受到受害的受害人得到及时妥当的救济,并保障汽车事业(包括制造业及机动车交通运输业等)得到正常发展。 我国海峡两岸与世界各国同样,为了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社会问题,都设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自大陆施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两岸的经济贸易和各种民间往来不断增加,法律方面的学术交流也不断增多,为保障两岸同胞交往中道路交通时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参照国际上的共通规则,健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统合两岸汽车责任保险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本文拟在阐述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法理,考察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发展趋势的基础之上,对两岸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大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中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阐释在与国际接轨前提下统合两岸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措施,对受害人保护及两岸法治建设之必要与可能。 一、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的性质与定位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对机动车保有人和驾驶人课以的一种严格责任[3]。当因机动车的运行造成他人损害时,无论机动车保有人是否有过失,都要负赔偿责任。对因机动车的运行造成的损害适用这样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原则,主要目的在于及时妥当地救济因机动车的使用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但是,如果只有这样一个原则而不能保障机动车保有人等的赔偿能力,及时妥当地救济受害人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为使机动车经常保持在万一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具有起码的赔偿资力,各国都在规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设立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我国台湾称之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大陆习惯上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法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是强制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强制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国家对某些特殊的危险领域实施的一种经济上的预防措施,目的在于救济可能发生的受害人,避免因危险物或危险活动引起的损害酿成重大社会问题。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是国家为防备因机动车的运行造成的损害的社会性救济措施。并且,为了防备发生责任人逃逸及其他的无法从保险获得赔偿而影响受害人救济的情况,各国还建立了政府的交通事故救助保障基金。 综上所述,对机动车运行造成的损害,其赔偿责任的成立不以责任人的过失为要件;有强制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一定赔偿资力的"担保";并有在非常情况下的政府保障事业。这三者构成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救济受害人,抑制交通灾害的完整机制。其中责任构成的规定处于整个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机制的优秀,为保障这种责任实现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赔偿责任上的资力担保)与责任的性质相同,只要这种责任得到认定,该责任保险就要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赔付。 二、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特点 从机动车保有人来看,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是面临同样的因自己的机动车运行行为给他人带来危险的机动车保有者,为填补这种偶然发生的可预见的一定程度的损害,而采取的经济上的预防措施[4]。所有以运行机动车的方式参与道路交通的人都应该共同对付这种危险,加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以保证在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妥当的救济。由于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派生关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显现出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相关联的一些特点: 1.强制加入 就保险人的自主性而言,保险有强制保险与任意保险两种。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一般是指作为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这样一种特殊的请求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相配套而存在的保险。通常谈到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就是指这种保险。例如,日本称"自赔保险"或者"自赔法保险"[5]时,就是指的这种强制保险。为使机动车保有人都加入强制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由法律规定只有在提供了保险证明时国家才发给机动车驾驶执照,不加入法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通过与车检相结合的方法,不给没有加入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辆进行车检,不准上路运行。有些国家例如日本,还以法律规定,违反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加入义务者将受到拘役1年以下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制裁。与此同时,保险者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缔结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违反了这一义务保险公司的总经理或者理事将被处以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86条)。这些措施的采用,目的在于谋求百分之百的机动车辆加入第三者责任保险以防万一的不测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 据学者考察,早在1912年挪威就施行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强制化,紧接着,丹麦(1917年)、新西兰和瑞典(1929年)、英国(1930年)、瑞士(1932年)和德国(1939年)也实现了该保险的强制化。二战以后,卢森堡和日本(1955年)、比利时(1956年)、法国(1959年)、西班牙(1962年)、荷兰(1963年)、意大利(1969年制定,1971年开始施行)等国也都相继实现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强制化[6]。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设立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7]。 2.责任集中于机动车保有人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保有人责任,而不是驾驶人责任。因此,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投保义务人是机动车的保有人。在保有人与驾驶人不同时,保有人要对驾驶人运行其机动车辆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有时会发生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使用人责任相关联的情况。当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发生得到确定时,保险人就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害的第三者赔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许多国家,例如德国和日本等国,法官们在审理机动车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时,之所以要采取各种解释适用的方法,尽量认定保有人责任,目的就是为了使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险金的赔付。 3.无过失责任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它不以责任人的过失为责任成立要件,只要机动车的运行给他人造成损害,机动车保有人和使用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有些国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文规定的是,只要不能证明机动车保有人及驾驶人没有过失等情况就不能免责。由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无过失责任,因此,派生于它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也当然具有无过失责任的特点。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往往会有过失,但这并不影响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支付保险金,因为"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8],即使是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保险公司也应当在赔偿受害人之后向其追偿。例如日本法就规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免责仅限于"恶意"招致事故发生的场合(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4条),在这种场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接受了加害人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而向受害人作出了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可以向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事业请求补偿(同法第16条)。向保险人作出补偿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事业可以向恶意招致事故者追偿(同法第76条2款)。未必的故意,即知道可能撞人,但抱着撞了就撞了的心理突然起动机动车,或者疾速行驶的情况,在强制保险的赔偿中不被作为"恶意"。 4.不盈不亏的运营原则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制度,带有社会保障的性质,与对保险公司"缔约强制"相并列,要求保险费的低廉化。日本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采取的是,要求保险费率必须是在有效率地经营之下偿还适当正确原价的范围内尽可能低廉的(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25条),即使是民间的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业务,也不允许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获取利益这样一种极其特殊的立场[9]。 日本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建立之初是委托民营保险公司办理的,这种以机动车事故受害人迅速、确实的救济为至上命令的具有浓重社会保障色彩的保险,其业务虽然交给了各民间损害保险公司,但同样引进了不允许从该保险获取利益这样一种"不亏不盈的原则"。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损害保险企业认可这种不允许营利介入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是由于日本的民营损害保险企业很难容忍其他机关将这种保险业务夺走,另一方面,民营损害保险企业拥有广泛的全国性营业网和经营技巧,可以直接地加以活用。民营损害保险企业方面与国家方面之间的利害妥协,使得这种以非营利为座右铭的社会保障性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在本来以追求营利为目的的民营损害保险企业中得到了处理[10]。国家如何制约保险企业,使其能够不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中营利,并且愿意把这项事业做好,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 5.统一核算制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是强制保险,保险公司被课以接受缔结合同的义务,没有选择风险的余地,而且保险费率适用的是"不亏不盈的原则"。并且,所有的保险公司(包括接受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互助的合作社)根据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28条之4的规定将纯保险费部分进行统一核算,将其以一定比例在各公司之间进行再分配,以谋求风险的平均化和保险收支的均衡。 日本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之后,直至2002年一直是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60%的保险责任由政府作为再保险者接受下来,但随着该保险制度的完善,政府再保险的必要性越来越淡薄而最终被废止[11]。有的国家,例如韩国自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之始就没有实行过政府的再保险。 6.赔偿范围和保险费率 关于赔偿范围,许多国家(例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美国和加拿大的绝大多数州、韩国和日本等)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均以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作为自己的赔偿对象。物损仅限于随身携带的物品。这样做能够使资金的利用集中于人身救治和对生命权侵害的救济,更容易起到保护生命的作用,体现了尊重生命的精神,并有利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运营。 为使所有机动车的保有人都能够加入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应当有一个尽量低的保险费标准,使每个机动车保有人都能缴纳得起。机动车保险费率的算定一般由专门的机关进行,例如,日本国家设立专门的机动车保险费率算定会,进行机动车保险费率的算定工作。以保证不得营利原则和尽量使保险费低廉的原则得到贯彻落实。 三、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保险的发展趋势 如上所述,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派生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其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强化上。众所周知,道路交通事故是机动车的宿命性弱点,但迄今为止,人类尚未创造出一种在快捷性、便利性上都能取代机动车的更加安全可靠的非人力交通工具。因此,现代社会的人们只能趋利避害,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减少事故的发生,这种努力在民事责任领域中的主要表现就是机动车保有人责任的强化,从而尽可能地使受害人得到应有的救济。 (一)德国《第二损害赔偿法规定修正法》中的相关规定 最能够代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发展趋势的是2002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德国《第二损害赔偿法规定修正法》中与机动车损害赔偿相关的一些规定[12]。主要有以下内容: 1.改善交通事故等场合中儿童的法律地位。根据儿童身体上心理上的情况,将儿童的责任能力年龄从7岁提高到10岁,对儿童不区别加害人、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例外)。宣布了未满10岁儿童构成受害人的场合,不考虑儿童的"共同过失",据此,在这种场合下认定作为加害人的机动车交通参与者负担事故的费用(修正后的民法828条第2款)。 2.为避免将从驾驶人来看,不操纵机动车参与交通的儿童、需要看护者、高龄者等实施的从客观上看不适当的行为(例如突然跑到道路上)作为"不可避免的事件"的抗辩,使保有人被免责,事故的费用由实施了这些行为的儿童、需要看护者、高龄者负担的情况,将原来的"事故的原因是由于不可避免的事件(ein unabwendbare Ereignis),并且该不可避免的事件不是基于该机动车的性质状态方面的缺陷原因,不是基于该机动车的维护保养不全方面的原因时,得排除其赔偿义务"改正为"事故的原因是因不可抗力发生时,得排除赔偿义务"(道路交通法第7条第2款)。而且,为使机动车保有人、铁道经营者不能以"未满10岁儿童的行为"(例如意想不到地突然跑出来),主张"不可抗力",依据关于机动车交通民事责任的欧洲条约,进一步缩小作为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采取了限定列举主义的做法(武装纠纷、战争、暴动、异常规模的重大自然灾害)。而且,在免责事由中,没有提"故意",这使得德国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几乎是要使机动车驾驶人负担一种完全的损害结果避免义务[13]。 3.为使受害人即使在只能认识拖车的标识时也能够得到救济,道路交通法第7条在规定机动车保有人的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第1款设置了第2句:"在事故时该机动车与拖车联结着的场合,拖车的保有人也与机动车的保有人共同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义务"。在第3款设置了第3句:"第1句及第2句,也适用于拖车的使用"。 4.机动车保有人责任向无偿运送乘客的扩张。从被有偿运送的人支付的对价,是对"运送行为"的,而不是对要求其负担"危险责任"的;即使是无偿、营业外运送的场合也是机动车典型的运送危险的实现的考虑出发,改变过去道路交通法第8a条第1款采用的"无偿被运送的同乘者,依自由意思接受危险,因此不值得保护"的思维方式,对受害人全部适用第7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法第8a条被简化,与受害人是在机动车内(同乘者),还是在机动车外(步行者、其他车辆的搭乘者等)无关,与有偿还是无偿无关,并且与是否作为营业运送无关,全部适用道路交通法第7条的危险责任。 5.对危险责任引进抚慰金请求权。将抚慰金请求权从有责非难下解放出来,与对非财产性损害的抚慰金请求权的填补、调整性机能(Ausgleichsfunktion)相结合来把握,作为在合目的性的观点和强化被害人保护的观点之下给予解决的性质的问题。考虑到在受害人保护的强化这一点上,抚慰金请求权向危险责任扩张当然是最理想的。因为如果在危险责任中抚慰金得到承认,受害人在以身体、健康侵害为理由追究危险责任的所有场合,就不必为主张抚慰金,而与基于一般侵权行为的主张合并起来进行。对危险责任也承认抚慰金请求权不仅对受害人地位的改善有效,而且也会产生裁判程序合理化的效果。经修改的民法253条第2款,除原有的"因身体、健康、自由、性的自己决定的侵害应给付损害赔偿的场合"外,规定了"1,侵害是故意造成的场合;2,考虑损害的种类、期间时,并非轻微的场合","以非财产性损害为理由,也可请求以金钱的公平赔偿。" (二)法国1985年7月5日法 法国1985年7月5日《以改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状况促进赔偿程序为目的的法律》是较早的强化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积极救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法律。该法明文规定,在受害人不是驾驶人,且损害是人身损害的场合,将16岁以下儿童、70岁以上老人以及丧失80%以上劳动能力者从过失相抵的对象中排出(第3条第2款)[14]。这是考虑到这些步行者身心发育和健康状况,不能对他们的行为有过苛的要求,而要求机动车驾驶人负担保障这些人出行安全地驾驶机动车的注意义务。而关于机动车责任的他人性问题,法国在1985年的改革之前,在依据1958年2月27日的法律创设的《义务性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之下,保险合同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同乘者成为受害人时,如果受害人已将机动车的保管交给他人就能够接受损害赔偿。1985年法律第3条所指"受害人"(车辆的驾驶人除外),或者同法第4条所指"受害人"(车辆的驾驶人自身),哪种受害人均可作为请求赔偿的对方当事人,法律已不在身体的受害人之间设置区别。就是说,在驾驶人成为受害人的场合,虽然依照的是基于过失的责任这一过去的制度,但驾驶人能够与步行者、骑自行车者或乘客同样地,享受申报程序的恩惠[15]。 (三)欧洲经济共同体《机动车保险》指令和各国法律的修改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是对他人的赔偿责任的保险,但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设立,最终是为了救济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保障机动车事业的健康发展,除了采取开展驾驶人人身伤害保险业务等之外,各国与一些国际组织都采取了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他人性"进行修正的措施,例如,1983年12月30日欧洲经济共同体(C.E.E.)的《机动车保险》第2指令第3条规定:"对事故构成该人的赔偿责任问题,并且,该责任得到由本法第1条第1款所定保险担保的保险合同人、驾驶人及其他所有的人的亲属,对他们所遭受人损不得以亲属关系为理由剥夺其保险利益"。并在二次性理由书中进一步说明:"保险合同人、驾驶人及其他所有的有责者的亲属,限人损方面,判断为给予与受害第三者同等保护是妥当的"[16]。 为使CEE的此指令国内法化,并从完善本国交通事故赔偿法的需要出发,欧洲各国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均先后对责任保险赔付对象的所谓"他人性"作了加以扩大的法律规定。例如,比利时就根据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上述指令,在增加保险担保的1989年11月12日法中规定"同人的身份关系无关,保险填补被保险车辆搭载中者所生损害"(第3条第2款),不仅包含"保险合同人、驾驶人",而且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的朋友搭乘自己车辆(即所谓好意同乘)的情况"[17]。 (四)英美法的沿革 与大陆法系国家同样,英美法国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强化的过程。在美国,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好意·无偿同乘者法(guest法)"是强加给同乘者不利的法律的认识逐渐成为人们的社会性共识。不断出现以guest法不公平为理由,认定其违宪的判决或者将其废止的立法。例如,1973年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就作出了guest法违反州宪法"平等条款"的判决。在该判决的事例中,机动车的主人驾驶失误,越过高速公路的中心线撞在侧面围墙壁上,因此而负伤的同乘者请求损害赔偿,从正面主张guest法违宪。法院判决认定:将无偿同乘者与其他受害人区别开来给予不利的对待违反了平等条款。具体地判示了3条理由:A 与接受他人好意的所有"guest"相区别只将机动车的无偿同乘者作不利的对待没有充分的理由。B 对为什么为了保护好意就要限制无偿同乘者的法律保护没有作出能够令人信服的说明。C 由于责任保险的普及大多数为防止合谋请求将保护好意结合起来的理由已经丧失。再有,判决指出,为达到防止合谋请求的目的,对包含持有正当理由者在内的所有guest的请求均加以限制,是一种极其过分的包括性分类,违反平等条款。并且指出,由于对条文的适用规定了过多的例外,也已经使guest法自身整体上丧失了其逻辑上的一贯性[18]。 另外,美国的十几个州制定了[19]机动车(所有人)同意法(Automobile (Owner's) Consent Statutes)。同意法所谓所有人是指对机动车的运行享有实质性支配者。不包含分期付款销售的卖主那样的名义上享有所有权者。关于所有人在同乘时遭受的伤害可否对驾驶人提起赔偿请求,判例存在分歧。但从这种立法的目的在于救济无资力的驾驶人的过失事故造成的受害者的情况来看,驾驶人的过失不被转位于所有人,遭受损害的所有人可以行使请求权的立场是有力的[20]。 在英国,现行的关于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强制加入保险制度依据的是1988年道路交通法。现行的保险制度,不仅第三者的死亡、伤害、财产损害被要求强制加入保险。而且,从一般性的保险实务的发展趋势来看,英国机动车保险的对象也在扩张,除因机动车的使用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死亡、伤害、财产损害外,同时因火灾和盗难等机动车的毁损、灭失也受到保护的综合性担保保险正在得到一般化。英国强制加入机动车保险肇端于1930年制定的道路交通法,但当时对在道路上使用机动车者要求的都是对有关好意同乘者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事故(死亡、伤害)的损害赔偿责任强制加入民营保险。1972年的道路交通法开始,对好意同乘者也强制地要求投保[21]。被保险人雇用被雇佣者的过程中,相关被雇佣者死亡、伤害的责任也要承担[22]。 (五)亚洲各国的情况 亚洲国家大都或迟或早地经历过依照法治国家理论进行民事立法的过程,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比较系统地吸收了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的优点,立法和司法上体现出规定明确,操作简便的特点。 1.日本的情况 日本是亚洲近代以来法制建设最为先进的国家。1955年就制定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该法第3条规定:"为自己将机动车供运行之用者,因该运行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或身体时,负赔偿由此所生损害之责。但在证明了自己及驾驶者没有懈怠有关机动车运行的注意的情况,受害者或者驾驶者以外的第三者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以及机动车没有构造上的缺陷或机能上的障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由此设立了机动车的严格责任。该法并设立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制度及政府的保障事业。判例和学说在之后解决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对运行供用人责任、机动车的运行、他人性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种侵权行为法实务与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使责任、保险、保障这种三位一体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很好地发挥了救济受害人,保障机动车事业的正常发展的作用。 在强化保有人责任,妥当救济受害人方面,发展变化最大的是保险赔付的"他人性"问题。日本与欧洲先进国家同样,在维持处于应当控制机动车,回避事故发生立场上的保有人和驾驶人不包括在"第三者"(即他人)中这一原则的同时,对共同保有人、机动车所有人、亲属、好意同乘者、驾驶辅助者等受害的案件,判例根据具体情况和受害人救济的需要,做必要修正。判例(最高裁判所第3小法庭1972年5月30日判决)[23]认为:"仅以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把为自己将机动车供运行之用者及驾驶者以外的人作为他人,不构成解释为相关受害人不符合上述他人的论据,应当在具体的事实关系之下,判断相关受害人是否相当于他人"。根据具体事实关系,被认定具有他人性的有如下一些判决: ① 考虑到修理费等机动车的维持费用由丈夫负担,妻子没有驾驶执照等情况,认定保有人妻子的他人性(最高裁判所第3小法庭1972年5月30日判决)。 ② 认定好意同乘者具有他人性(最高裁判所第2小法庭1967年9月29日判决[24])。 ③ 对女儿从母亲处借来父亲所有的机动车,由其他人驾驶车辆,自己坐在助手席上,发生事故遭受伤害的事件,认定当时的驾驶人为负有支配控制该运行避免危险者,而机动车所有人的女儿(受害人)具有"他人性"(最高裁判所第3小法庭1991年2月5日判决[25])。 ④ 对朋友借机动车,所有人之子同乘时发生的事故,判示了不能说受害人是与朋友共同借车,而且相对于朋友处于从属地位,未处于能够支配、管理本案机动车运行的地位等理由,认定受害人具有"他人性"(最高裁判所第3小法庭1994年11月22日判决[26])。 ⑤ 对同乘代驾车辆中的保有人受害的案件,认为代驾公司解释为相当于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2条第3款的"保有人",而受害人由于饮酒达到了欠缺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能力、适性的程度,为避免自己驾驶本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将本案机动车的代驾委托给了作为驾驶代驾业者的代驾公司,代驾公司接受了代驾业务,对受害人负有安全驾驶本案机动车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从这样的二者关系来看,在本案事故发生时,代驾公司负有防止因本案机动车的运行发生事故的中心性责任,而受害人的运行支配与代驾公司的责任相比,应该说只是间接性、辅助性的。认定受害人具有他人性(最高裁判所第2小法庭1997年10月31日判决[27])。 但对能够支配车辆驾驶的保有人受害的情况,均未认定他人性: ① 对驾驶助手驾车而正式驾驶员坐助手席同乘时受害的案件,认定其处于运行支配的地位,不具有他人性(最高裁判所第3小法庭1969年3月28日判决[28])。 ② 对机动车所有人饮酒,让同样饮酒了的朋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受害的案件,认定受害人是与当时的驾驶人共同享受本案机动车的运行利益,支配该运行者,并非单纯的顺便搭乘者,受害人是作为对事故的防止负中心性责任者同乘的,处于他随时可以命令将事故当时的驾驶人替换下来,或者对其驾驶给予具体的指示的立场上,因此,不具有他人性(最高裁判所第2小法庭1982年11月26日判决[29])。 ③ 对共同保有人中的一人受害的情况,认为与另一共同保有人的运行支配是间接性、潜在性、抽象性的情况相比,受害人的运行支配是直接性、显在性、具体性的,因此,不具有他人性(最高裁判所第3小法庭1975年11月4日判决[30])。 2.韩国的情况 韩国于1963年4月4日法律第1313号制定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同年6月1日施行。该法的性质是民事特别法,在国家和地方公关团体保有的机动车造成他人死伤时,其规定与国家赔偿法发生抵触时,优先于国家赔偿法得到适用[31]。该法内容与日本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大致相同。第3条规定:"为自己运行机动车者,因其运行造成他人死伤时,负赔偿该损害的责任"。关于本条中的"他人",学说判例一般解释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及驾驶辅助者"。判例对睡眠中的轮换驾驶人,认定了其"他人性";而在共同驾驶人中的1人诱导车辆倒车时,因其他共同驾驶人的过失负伤的案件中,虽然其在车外,法院仍然否定了该共同驾驶人的他人性[32]。 与日本不同的是,韩国关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加入,并不只限定于强制保险,也承认与强制保险同等以上赔偿的保险[33]。这是因为加入这些与强制保险同等以上赔偿的保险同样可以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济。另外,与日本的政府保障事业的业务委托给保险公司或互助组合执行不同,韩国的政府保障事业的业务直接由交通部长担当[34]。 从以上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判例、学说来看,保有人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不断得到强化,责任的认定越来越容易起来,而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能够使受害人得到责任保险赔付的救济。并且,尽管是对"他人"的保险,但在这种救济不会导致机动车保有人和驾驶人对自己业务上注意义务的懈怠的场合,对失去对机动车的实际控制的机动车保有人和驾驶人所遭受人身损害,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仍然是要赔付的。这种做法不但没有违反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设立的宗旨,而且恰恰是有了这种修正才更加符合该保险设立的目的。这是与人的生命尊重本能的要求相一致的,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趋势。 四、两岸法律规定之比较 大陆现行的规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保险的法律,是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文和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台湾规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是现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该法于民国87(1998)年1月1日颁布实施,民国94(2005)年2月5日立法院3读通过修正案,同年3月1日实施[35]。以下,主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对两岸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进行比较,探讨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法制的应然状态。 1.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性质 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7条规定:"因汽车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害或死亡者,不论加害人有无过失,请求权人得依本法规定向保险人请求保险给付或向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请求补偿"。大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虽然没有台湾法条中的"无论加害人有无过失"的表述,但并未将"过失"作为责任负担的要件。并且,作为其上位法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事基本法对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规定的无过失责任。既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无过失责任,那么,其保险性质为无过失责任亦当无异议。不过,大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还规定,"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1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第2款)。"这样,大陆的条文中就包含了过失相抵的规定和故意的免责事由。 2.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1条规定:"为使汽车交通事故所致伤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获得基本保障,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明确指出该保险是针对人身的,是救助人身伤害的担保。这种规定与世界各国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共通做法一致。这样规定即有利于受害人生命的救助,也有利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有效运营和稳步发展。 大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的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将财产损害也纳入强制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麻烦会多一些,因为至少对财产损害应当适用过失责任的规定,还有具体赔付时的问题等。据报道: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成问题的是,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并且,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36]。各国机动车强制保险给付项目一般都包含医疗费给付、残疾给付、死亡给付等,这没有问题,但对人身伤害的各项目做分类限定额度的做法不知是从哪里"借鉴"来的。在抢救的当时,如何能够知道是否会达到伤残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伤残就不能得到5万元的救济,怎样保证这8000元人民币就一定能够抢救得了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者的生命?这种规定缺乏科学根据,是非常危险的。立法者应当向公众说明此2项的立法意图,这里立法者负有公开其立法意图的义务。另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根据什么作判断, 20%的计算限额的依据何在?这两个规定从根本上说是违反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保险的立法宗旨和制度设立目的的。而且,作为强制保险条例的行政法规根本就没有规定属于民事法律适用上的原则之一的过失相抵原则的权限和"资质",这些是要由民事基本法解决的事项。行政权可以如此毫无顾忌地取司法权而代之,在行政法规中规定民事上的司法事项是对法治国家原则的破坏。 3.强制责任保险的请求权人 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称加害人,指因使用或管理汽车造成汽车交通事故之人(第1款)。本法所称受害人,指因汽车交通事故遭致伤害或死亡之人(第2款)"。第11条规定的得向保险人请求保险给付或向特别补偿基金请求补偿之人是:"(1)因汽车交通事故遭致伤害者,为受害人本人;(2)因汽车交通事故死亡者,为受害人之遗属"。该法还规定,汽车交通事故是"指使用或管理汽车致乘客或车外第三人伤害或死亡之事故"(第13条)。而"保险人于被保险人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依本法规定对请求权人负保险给付之责"(第25条)。第33条规定:"汽车交通事故之发生,如可归责于被保险人以外之第三人,保险人于保险给付后,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之请求权。但其所得请求之数额,以不逾保险给付为限(第1款)。前项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之配偶、家长、家属、4亲等内血亲或3亲等内姻亲者,保险人无代位请求之权利。但汽车交通事故由其故意所致者,不在此限(第2款)"。这些规定吸收了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论,考虑到了好意同乘问题的避免(第13条对乘客不做有偿的限制),并考虑不使被保险人藉由责任保险转移风险之功能丧失,或请求权人无法实际获得本保险之保障,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作了限制性规定[37]。 大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里规定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与其他国家规定的"保有人(所有人、管理人等)、驾驶人"相比,范围失之过宽。依据这些规定,不仅失去对机动车运行的实际控制的保有人在受害时无法得到救济,就连好意同乘者等情况也被当然地排除在外,这些都是与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的设立宗旨相背,违反国际上的共通规则的。原国际保险大会会长,现该会名誉会长SIMON FREDERICQ先生告诫我们:当今社会,"不无视交通事故法的国际性是必要的[38]"。大陆立法者应当认真了解世界的发展趋势负责任地加以改正。 4.保险费率及对保险业者的监管 大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8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第9条规定:"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共享机制"。此2条规定,足见大陆立法者对试图利用保险费规范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参与行为的迫切愿望,值得称赞。这或许是借鉴了美国的做法。美国许多州的保险费率就是由驾驶人的"危险度"和过去的事故历决定的[39]。并且,甚至在缔结保险合同的时,缔约者的相当多数(39%-48%)都要接受心理测试[40]。 在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未见上述大陆条例中的规定,但有与之相并列,同样非常重要的关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内容,即对保险业者的监督及其行为的规制设置了周密、严格的规定(第4章保险业之监理、第5章罚则)。 在这个领域,两岸的法制似乎可以互补。 5.其他问题 大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2条中规定,"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的抢救与其他事故的抢救并无二致,并非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的特有事项,将一般概念作为专门法规中的1项加以规定,会使人以为其有某种特殊含义,恐怕反而画蛇添足,不见得有利于受害者的抢救。本条立法目的不详,与本项2中问题同样,立法者负有向公众作说明的义务。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未见此种内容。 另外,关于军队,大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4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6条规定:"应订立本保险契约之汽车所有人应依本法规定订立本保险契约。军用汽车于非作战期间,亦同(1款)"。笔者以为后者规定为妥,有利于法制的统一和法律实务上操作的简化,并可防止军队因特权而脱离民众,引起社会秩序之混乱。笔者一直主张在交通规则等方面强力机关应做维持社会秩序之典范。军队平时搞特权恣意违反交通规则等不是法治国家应有的现象[41]。 五、大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实务中的问题及其克服 1.已经实行的强制保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衔接 大陆当前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实务方面最大的问题是过去的强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与国务院条例颁布之后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的衔接问题。实际情况是,由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受害人救济的财源保障问题逐步受到重视。大陆自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时[42]起,就逐步推行强制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即使根据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截至2004年4月,仅以通过地方性行政法规形式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了强制的省市即"已达24个"[43]。如果考虑到迄今为止大陆保险业实质上几乎仍然是国家专营,保险公司在行政机关配合下统一对机动车保有人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的情况,实际范围应当更大。实际上,根据1999年保监会组成的"机动车辆保险研究"课题小组的研究成果,至迟在2001年初,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行了强制"的省市就已经是24个[44]。 对已经实行了22年,范围涉及全国5/6的省级行政区域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本来强制保险条例应当做必要的过渡性规定,但奇怪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5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却对过去的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只字未提。这种行政法规立法上无视社会现状、历史事实的做法,不仅与上述保监会自身的说法自相矛盾,使政府失信于大众,而且致使实务中出现了有些保险公司不履行保险合同的现象。对此类案件,法院坚持主张:即使是"属于商业保险","作为投保人自愿购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也)有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命令保险公司予以赔付[45]。应当说,法院的这种判决是妥当的。但也有见解认为应当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5条判定该条例出台前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的性质,并要求法院据该条驳回受害人主张其为强制保险的赔偿请求[46]。这种见解不正确,缺乏法律依据。因为这里并没有是商业保险还是强制保险的问题,只是国务院条例制定之前签订的强制保险合同,还是之后签订的强制保险合同的问题,任何试图降低已签订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赔偿金额的做法都是不应被允许的。如果保险公司主张其过去实行的是所谓"法定保险,商业经营"[47],那就更没有降低赔偿金额的道理。因为保险公司一方面已经赚取了商业保险利润,另一方面又利用新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降低赔付金额,两头利益均占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无异于强取豪夺。这种合同关系是显失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判令其赔付受害人是理所当然的。 在该条例出台前,各地法院就已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下达过许多妥当的判决。例如,在保险公司以只与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合同关系,与受害人没有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事故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指出:机动车(拖拉机)保有人在事故前已在被告中保温州分公司投保了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被告陈某所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其性质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相一致,本案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即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保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直接向原告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由保有人承担。据此,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负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48]。这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判决。即使是现在,无论就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而言,还是从案件的事实关系和受害人救济的需要来看,法院不适用国务院条例中的违法规定,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下达判决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十分妥当的。 2.他人性原则的修正 由于缺乏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及其发展趋势的了解,保险公司僵化、机械地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人身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连已经签订的车上人员责任险都拒绝赔付。对此,法院的处理是从保险合同的效力出发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例如以下案件。 某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机动车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险种包括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之后,受害人取得该机动车的承包经营权,在驾车营运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随车乘务员(受害人妻子)亦受伤。原告受害人亲属5人就赔偿问题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将被保险人某公司列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受害人意外死亡的保险金。2.支付受害人妻子因车祸受伤而应得的各项赔偿费。3.承担原告诉讼方面的区别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主张,但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以原告不在第三者责任险保护内、被保险人公司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等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依法改判。二审法院裁判要旨指出:车上人员责任险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将保险车辆上的人员排除在"第三者"之外。作为保险业主管部门的中国保监会曾发文要求自2004年5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以现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暂时替代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如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其本人或亲属可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险的保险限额内直接给予赔偿[49]。 另一个案件是原告被保险人雇佣的驾驶人在行驶时发生故障停车请其父检查故障的过程中车辆失控将在车旁帮助检修的驾驶人的父压伤致死,于是受害人和被保险人向该车辆所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被告保险公司以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二)项"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属成员的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约定属于免责事项,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为由,拒绝理赔。法院判决阐述了如下的理由:"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第一者,被保险人是第二者,保险车辆上人员之外所有人均属于第三者,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取救济,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其含义并未将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外……如果缩小第三者的范围将其前述人员排斥于外,同样的人、同样的生命、同样的事故,得到的却是不同的结局,这违背了社会生产生活中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基本理念,且第三者责任险也难以完成自身的社会功能[50]"。据此,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看到,司法权对受害人的救济、社会公平的实现和法治原则的维护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损害赔偿是民事法律问题,应当依据民事法律审理。不符合民事基本法原则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法官当然可以不予适用。没有理由要求法官对某一种类型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只能适用某一个法律,做出完全一致的判决。因为即使是同一类型的案件,具体情况也不会一模一样,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原本就是应有之事,并没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如果对此说三道四是不妥当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但它首先是一个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审理决不能排除民事法律的适用。法官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受害人救济的需要,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不赋予法官这种起码的司法权,法治社会就永远无法实现。 结语 台湾自1954年起,就开始进行强制汽车保险的尝试,经过数十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建立起为世人瞩目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法律制度[51]。原日本保险学会会长、早稻田大学名誉教授铃木辰纪先生这样评价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他说:"如果简要地归纳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特征,那么有如下一些: 1.在强制保险中,采用完全的无过失责任的结果,使得作为加害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被免责的情况皆无,对受害人、遗属的救济是完善的。 2.在强制保险中,受害人的过失一切不问,该领域的保险金支付是迅速、确实的。 3.1998年起步时的120万台币(约440万日元)的强制保险死亡、残疾保险金限额,经过两次增额,达到现在的150万台币(约550万日元)。 4.在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迅速、确实、全面的救济这一点上,台湾的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堪称楷模(模范)。"[52] 大陆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自1984年起算只有22年,时日尚浅。并且,正如我们上面看到的,在受害人救济上还存在诸多麻烦,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面对这些,大陆学者对外国的情况却了解甚少,研究水准远远没有达到能够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说明问题的程度。笔者希望大陆学者能够利用自己和台湾同胞之间他人不可比拟的关系和便利条件,在与台湾学者和实务家的交流中,积极学习和汲取台湾的成功经验,也衷心期待台湾学者不吝赐教,对大陆私法制度的建设给予更多的关心,使大陆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得到完善,从而使整个中国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都成为楷模。在与国际接轨前提下的两岸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措施的统合,不仅可以促进大陆道路交通环境的改善,保障两岸同胞的交通安全与健康,还将成为两岸私法制度在符合世界潮流前提下实现逐步统合以造福于全民族的良好开端。 保险法律论文:浅谈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模式构建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要素之一,对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也处于积极的筹建过程中,为此,就十分有必要借鉴各国先进经验来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本文比较分析了各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存款保险法律制度 国际比较 制度构建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在金融体制中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规定一定范围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按照存款的一定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进行投保,在投保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危机或破产倒闭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援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法律制度。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作为解决银行危机的措施一般被归为金融监管制度的一种,属于金融监管当局保护性的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存款保险作为一种独特的保险形式,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它具有非盈利性、存款保险机构的垄断性、标的物的同质性、运行的法定性和确定性的特征。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创新性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1)保护存款人特别是小额存款人的利益;(2)完善金融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3)完善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4)促进中小银行之间的竞争,潜在地提高市场效率;(5)稳定货币供应量。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这主要是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问题。各国也在建立和改进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来克服这些缺陷,以期使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一面。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金融业务的飞速发展,金融风险不断暴露出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金融业的对外开放,银行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已成为可能。实际上,我国一直以来采用的就是隐性保险的做法,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处理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失败的案例中,基本上都对个人储户提供了全额保障,显示我国实行的是保障程度较高的隐性保险。[2]但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存在“游戏规则”不确定、损失的承担机制不够合理、不利于小额存款人利益的保护等弊端。为此,构建显性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已十分必要和迫切。在此过程中,比较分析国外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注重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合作,无疑对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各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世界上最早建立比较完备的信用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是捷克。1924年捷克设立了两种存款保证基金,一是特别保证基金,对综合性银行、合作金库及储蓄银行提供担保;二是一般保证基金,承保所有储蓄及活期存款的机构。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调查报告,截止到1999年初,世界上共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一般来说,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包括存款保险体制、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存款保险的范围、投保方式、存款保险标的、存款保险最高限额、存款保险费率、保险基金的筹集运作等内容。下面就针对以上几个方面对各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设提供借鉴意义。 (一)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 各国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大体有三种类型:一是官办型存款保险机构。它是指由政府出资组建并负责管理运作的。美国、加拿大是典型。二是民办型存款保险机构。它是指银行同业出资建立和管理的存款保险机构。如法国、德国和瑞士。三是官民合办型存款保险机构。它是指由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产建立和管理的存款保险机构。如日本和比利时。[3]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调查,截止1999年底,在近70个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中,完全由官方创建和管理的有34个,由官方和私人(主要是银行界)联合创建管理的有23个,单纯有行业协会等私人部门创建管理的只有13个。 (二)投保方式 各国存款性金融机构参加存款保险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自愿加入的方式。二是强制加入的方式。三是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方式。比较以上三种加入方式,采用自愿加入的方式容易带来逆向选择问题。采取强制方式有利于快速建立一个强大的保险基金,并能有效地克服逆向选择的问题,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强制加入的方式。 (三)存款保险的范围 一般来说,从事吸收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存款保险的投保机构。但各国(地区)依据不同的原则或条件所界定的投保人的范围是不同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属地原则。凡在一国境内吸收存款的全部金融机构包括本国的、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都在承保之列,但本国银行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则排除在外。但也有一些国家并不采用属地原则。如日本规定,所有在日本注册的银行和这些银行在海外的分行的日元存款均受到保护,外国银行在日本的营业机构的存款则不受保护。 (四)存款保险标的 银行存款的类型多种多样,从各国的实践来看,一般不会把所有的存款都纳入保护的范围,而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予以保险的存款种类,同时又将一些存款排除在受保范围之外。多数国家对居民存款和非居民存款都提供保险,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调查,截止1999年底,在68个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中,36个国家(地区)是对大部分存款类型提供保险安排,只有16个国家(地区)只对居民储蓄保险。 (五)存款保险最高限额 确定存款保险限额实际上是在保护存款人利益与遏制道德风险两个目标之间进行权衡。较高的保险限额,可以扩大保护面,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但相应降低了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与监管银行的动力,增加了银行冒险的冲动;较低的存款保险限额虽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但会导致更多的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时承担损失,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实践中各国都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储蓄状况、通货膨胀率、监管政策的重点等因素来确定其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 (六)存款保险费率 由于发生银行倒闭的可能性不能用大数法则来描述,因此,制定费率的基础不是根据大数法则计算损失率来确定的,而是根据公平合理、保证补偿、共同分担的原则制定的。各国存款保险费率水平由于金融体系的稳定程度不同而有高低之别。金融体系越稳定,费率越低,反之,费率越高。[4]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是采取统一的固定费率,即对所有的投保金融机构按统一费率征收保险费。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已经提到了,这种方式会加大银行的道德风险。为了防范存款保险所带来的道德风险,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风险调整的保险金。 二、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进行存款保险立法 立法先行是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共同模式,在金融深化改革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宏观形式下,为了体现立法机关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我国应单独指制定存款保险法,该法应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其法律地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类似。该法应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存款保险体制、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职能、投保方式、保险范围、保险标的、保险限额、保险费率、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作、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合理设计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具体模式 1、存款保险体制 从以上对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知道,各国的存款保险体制基本上有集中和分散两种模式。为了保持一个强大的存款保险机构,增强保险机构的实力,我国应采取集中体制的存款保险模式,将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都纳入统一的管理之下。 2、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 民办型存款保险机构不如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实力强大,不利于维持公众的信心,不适合我国的国情。鉴于目前我国中央财政负担比较重,我国可以采取官民合办型存款保险机构,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组建。可以命名为“中国存款保险公司”,该公司为专业办理存款保险业务的全国性的、非盈利性的政策金融机构。为了使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运行,我国的存款保险公司应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它行政上直属于国务院,独立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它是一个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其法律性质应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受《公司法》的调整。 3、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 为了强化我国的金融监管力度,构织缜密完善的金融安全网,我国应该赋予存款保险公司以复合职能。除具有保险职能这一基本职能外,还应赋予存款保险公司的救助职能、监管职能和破产处理的职能。 由于存款保险公司与银监会都具有监管职能,因此有必要协调好二者的职能冲突,这在存款保险法中应有相应的规定。存款保险公司应以防范和及时化解存款机构的风险为监管目标,主要是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投保机构的经营风险紧密相连的资料。银监会是以建立规范的金融服务和透明的金融交易为监管目标,它的监管权涉及到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的方方面面。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新体制运行的成本,存款保险公司和银监会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存款保险公司应有权要求银监会提供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以便于掌握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而存款保险公司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收集的信息也应为银监会所共享。 4、投保方式 鉴于我国金融监管法规和手段还不够健全,银行和存款人的风险意识还有待提高,如果采用自愿加入的方式,很多银行考虑到成本问题会不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有国家信用担保,目前尚无倒闭的可能,它们更不愿意加入。这样以来,就无法建立起强大的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制度也就很难运行,因此,我国应采取强制加入的方式。 5、存款保险的范围 我国应按照各国通例,采取属地原则,将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和邮政储蓄都纳入存款保险体系。[5]对于国内银行在国外的分支机构则排除在外,这是因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采用属地原则来确定存款保险的范围,这些分支机构已纳入别国的存款保险体系,没有必要再把它们纳入到我国的存款保险体系中。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存款性金融机构不加区分地全部允许加入,我国存款保险公司应将审查和监管结合起来,根据投保机构的资产结构、风险状况、经营业绩等设立相应的标准,对未达标准者可等到其达到标准后再行考虑。 6、存款保险标的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鉴于目前我国居民的存款主要是本币存款,外币存款占的比例很小。在本币存款中,居民储蓄存款占很大的比例,而且大多数是小额存款者。因此,我国存款保险的标的应当定位于人民币存款,而不包括外币存款。其中应只承保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同时,为了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应把企业存款、银行同业存款、政府存款、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存款等应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 7、存款保险最高限额 存款保险限额的具体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国民人均GDP的倍数来确定保险限额,根据IMF的统计,世界各国的平均保额大约相当于人均GDP的3倍,亚洲国家是4倍。另一种是按存款账户的覆盖率计算,大多数国家受到保护的存款账户比例高于90%。[19]2004年末我国人均GDP约为10000,按4倍来计算是4万元。但亚洲国家的平均限额未必适合我国,考虑到我国居民投资渠道单一,金融资产主要表现为银行存款,为保护绝大多数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应以覆盖面为主考虑偿付限额,以使90%以上的存款人得到全额偿付。我国应在此基础上制定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收入水平、通货膨胀率等指标进行适时调整。 8、存款保险费率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实行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是最终的选择,对于我国来说也是如此,但实行差别费率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需要精确评定各金融机构的风险。我国已于2004年2月出台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但目前还没有建立其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科学的风险评级制度,现在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根据金融机构的类型实行等级费率制。具体说来,就是把我国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划分为不同等级:第一级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第二级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三级别是外资银行;第四级别是城市商业银行;第五级别是城乡信用社等。依据等级来确定其应适用的保险费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起到与差别费率相似的控制银行道德风险的作用。 9、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作 首先,我国存款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应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缴纳。其次,我国应采用累积基金制,事前由存款保险公司按照确定的费率,向投保金融机构征收保费。最后,我国存款法应赋予存款保险公司的特别融资职能。应规定当存款保险基金本身不足于实现存款保险的目的时,存款保险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向社会发行由财政部担保的金融稳定基金或债券来筹集资金,这些债务由存款保险公司通过以后征收的保费来偿还。 为了实现存款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暂时闲置的保险基金可以用来投资,但是其投资应有所限制,应以追求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原则。我国应在存款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一般包括国库券、政府债券这类收入较为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金融工具。同时应该允许存款保险公司以其持有的债券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以此来保证存款保险基金的流动性。 (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支持,这就要完善相关与此相应的配套制度,具体来说包括: 1、银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重点强化对商业银行风险的披露,完善披露内容,逐渐提高、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息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标准,以便让银行直接面对市场的监督和压力。同时应完善虚假披露和不按时披露的法律责任。 2、银行内控制度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应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银行的法人治理机构,加强对银行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实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有效的预警预报系统,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的问题所在,从而把业务风险降到最低,并据此建立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健全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稽核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在内控机制中的再监督作用,保证各项内部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等,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其真正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保证,防范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从而降低存款保险制度的负面效应。 3、银行风险评级法律法规的完善。银监会于2004年2月23日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但该《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的覆盖面只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我国银行业现状,暂不对市场风险进行评级,但可以考察银行资产价值与盈利水平受利率政策与外汇价格变化的影响,作为评价盈利性和资产质量的参考。其评级结果也不向社会公众披露。因此,今后还有待建立评价全面、覆盖面广的风险评级体系。[6] 4、银行市场退出法律法规的完善。目前,我国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市场退出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 接管标准比较模糊,没有关于重整措施的具体规定,缺乏对接管组织行为的限制,使接管组织对危机银行有较大的自由处置权,极易导致权力的滥用。为此,我们应该完善相关立法,确立一个基本的接管标准,便于接管实践中的操作;规定包括整顿和改组、人民银行发放临时贷款、进行资金援助、清理财产等在内的重整措施;对接管组织的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并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从使存款保险公司在处理问题银行时有章可循。 保险法律论文: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利弊之研究 [摘要]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是直接针对银行挤兑和破产倒闭而设计的,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减少挤兑的可能性。我国建立该制度,将有利于维护金融安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银行的退出机制,从而提高金融业的效率。 [关键词]存款保险;挤兑;道德风险;公共安全网 一、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起源和概况 从19世纪到20世纪30年代,大约每隔20年,世界上就会发生一场大的金融恐慌,造成大批银行破产。在上世纪30年代的那场大危机中,仅美国一年就有2000多家银行倒闭。为了应付这种情况,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国家住宅法》,随后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FSLIC),标志着现代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存款保险是指符合条件的银行和各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将其吸收的存款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投保的存款机构面临危机或者破产而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有以下基本功能:一是提高银行体系的公信力,减少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时的挤兑行为,防止个别金融机构倒闭的传染效应,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二是对存款人的存款提供全额或部分的保险,保护一般存款人的利益;三是建立处理有问题银行的合理程序,以利于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降低银行特别是大银行的道德风险。作为存款保险制度优秀的存款保险机构的主要职能除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外,依据不同的情况,许多国家纷纷赋予其金融管理、金融援助和破产管理的职能。在多数西方国家,该制度和银行业审慎监管、最后贷款人制度统称为金融监管的三道防线,构成金融监管的基本制度,形成银行的公共安全网。金融机构倒闭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可避免的,许多国家建立并完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至1999年全球共有68个国家和地区推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金融体系中潜在的风险正在逐步地暴露,先后发生了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以及34家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由于经营风险巨大而被行政关闭的事件,以及其他一些城市和地区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和挤兑事件。这些事件表明保护存款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任务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在是否引进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及如何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等问题上,国内学者的观点不一致,甚至截然对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本文仅就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利弊,在整个社会经济、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考察。 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优势 在现代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建立之后,1941~1980年间,美国只有242家银行倒闭,每年平均只有6家银行倒闭,银行的倒闭率大大降低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功不可没。但是,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意义决不止于此,在金融和金融监管发展史上,该制度都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1.完善金融公共安全网。英国学者道尔将金融监管的基本制度划分为审慎或预防性监管和保护性监管。审慎监管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流动性要求和一般性银行监督和检查等,保护性措施则包括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审慎监管、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三者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的直接目的、方式和效果各不相同,具有不可替代性。(1)审慎监管在银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中处于优秀地位,通过加强对银行市场准入和银行经营风险的监管,控制银行风险的形成、积聚和外化,达到事先预防风险和维护银行系统稳定的功能。但是完善的审慎监管也不能保证风险的完全消除,一旦银行出现危机,审慎监管则无能为力,需要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补充,作为处理银行危机的手段。(2)由中央银行行使的最后贷款人职能旨在防止银行的暂时性流动性危机向清偿性危机和系统性危机转化,通过直接对面临危机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援助来维护金融稳定。中央银行的这种职能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事实上的或隐性的保险。该制度具有操作迅速和见效快的特点。但最后贷款人职能的行使是有其局限性的。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与其同时具有的货币政策职能往往相抵触,过分地利用最后贷款人职能可能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失控,损害稳定货币的政策目标。最后贷款人职能行使标准的模糊性和决策的随意性限制了其防范银行危机功能的发挥,但是明确的最后贷款承诺又会使银行过于依赖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增强了银行冒险的积极性。因此,央行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常常会面临两难境地。(3)存款保险制度为存款人提供了直接的保护,其法定性和可预见性增强了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可以有效地防止银行挤兑的发生。但是由于保险基金数目的有限性以及资产与负债的不对称,当面临银行体系的大动荡时,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显然是存款保险的必要补充。而且,存款保险制度带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审慎监管以降低其负面影响。再者,审慎监管的完善也会降低银行危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危机对央行和存款保险机构的压力。由此可见,三者必须相互补充,相互配合,才能达到维护金融安全的目的。 2.完善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金融监管要尊重市场机制的作用,遵循适度监管的原则,保持银行间的适度竞争。当个别金融机构因为经营不善而被市场淘汰的时候,只要不触发系统性危机,危及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就应该让其破产。否则,金融机构的竞争意识就会淡化,经营活力就要受到制约。然而,金融机构的破产毕竟不同于一般的企业,银行的破产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震荡,甚至引起银行的挤兑风潮,危及金融安全。银行机构的特殊性常常使监管当局面临两难选择,所以,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从机制上保证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时其负面效应降至最低。可见,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市场退出机制中重要的一环,其存在为金融监管机构采取果断措施,促使那些效率差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消除了后顾之忧,从而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 3.促进银行公平竞争。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前,人们一般认为大银行比小银行安全,大银行一旦出现问题,国家也不会坐视不管,相比之下,小银行就处于劣势。同样,国有银行由于有国家的信誉作担保,比起中小银行和非国有银行,这些银行就会有天然的优势。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淡化这些金融机构的特殊优势,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和非国有银行的竞争力,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提高银行业市场的效率。 4.稳定货币供应量。存款是货币供应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果存款性金融机构大规模倒闭,存款大量减少,银行货币供应和扩张功能就会受到损害。同时,如果中央银行不能适时适量补充这些减少的货币,则货币供应量将大幅减少,造成经济的大幅波动和萧条。存款保险制度既可以预防和减少挤兑的发生,也可以通过对存款人的赔偿来补充减少的货币供应量,恢复银行的货币供应和扩张功能。因此,弗里德曼和施瓦茨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货币制度的稳定。 三、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弊端 存款保险制度发挥的公共安全网作用会诱导存款者忽视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增强了银行冒险的积极性,导致监管机关过分依赖存款保险制度而放松监管职责。存款保险制度在上述三个方面造成的道德风险问题,成为学者诘难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理由。从一般意义上说,道德风险可以视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在保险行业,道德风险是指从保险公司的观点来看,保险对保险者的行为可能起着逆向调节的效果。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存款者的道德风险。由于存款保险制度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使存款人除了对较高的收益率感兴趣之外,无积极性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没有必要监督银行的业务活动,对存款机构的风险情况也会掉以轻心,甚至缺乏积极性把存款从潜在的破产银行中取出。存款保险降低了存款人监督银行的自我保护激励,使低效率甚至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吸收存款,并以低利率与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从而埋下隐患,加大金融体系内部的风险。 2.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虽然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是投保银行的存款和银行体系,而不是投保银行。本身,但是,对存款人的保护意味着存款人挤兑的威胁对吸收存款的机构施加的惩戒不复存在。市场纪律的弱化导致投保银行在制定经营策略时将存款保险视为一个可以依赖的重要因素,倾向于从事风险较高和利润较大的银行业务,如高息揽储、发放风险较大的贷款,从而增大了其承受的不适当的风险。同时,由于存款保险公司对规模不一、风险等级不同的银行以统一的保险费率收取不与风险挂钩的保险费,使得同样规模但风险性较大的银行不需要付出更多的保险费,它承担的风险将由经营保守的银行所补贴。而利用存款保险获取补贴的唯一办法是采取比通常更具风险的姿态,导致经营稳健的银行纷纷向冒险的银行看齐,银行采取冒险行动的冲动和动机增强了。对存款者的保护扭曲了银行的行为,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出现危机,存款保险公司将挽救它们。特别是当一家银行出现危机而未被关闭时,银行就倾向于利用存款保险基金孤注一掷,因为这时全部的损失将由存款保险公司承担。 3.金融监管当局的道德风险。监管机关工作的重心在于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而安全稳定最明显的标志是不发生银行倒闭事件。存款保险制度由于防止挤兑而使银行不会因为市场的惩戒作用而倒闭,同时存款保险机构对处于危机的银行进行的救助使银行难以倒闭,因此造成监管机关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依赖。监管机关过于依赖存款保险制度的结果是放松监管的职责,表现为:一是对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失察;二是对银行冒险的纵容或者容忍,甚至掩盖问题。监管当局的道德风险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它延误了解决危机的时机,使社会承担了更为严重的代价。 四、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利弊的比较 任何制度都不是至善至美的,在选择某种制度的时候,我们应该对其利弊进行权衡,在设计具体制度的时候,应该发挥其积极功能,抑制其负面效应。在理论上,任何保险行业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而保险业并未因此从市场上消失。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从制度上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保护的是存款,不是破产的银行,因此,该制度导致存款人的道德风险,但不会直接激发银行的道德风险。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和银行业高负债经营的特点使道德风险内生在银行的运营当中,无论有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高风险、高收益的冲动都是存在的。将银行的冒险冲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也属于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利益控制问题以及监管问题。银行业本身就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保险制度只是在设计不当和伴随着监管的放松时才会加剧问题的严重性。实行单一的保险费率,弱化了存款人的监督激励,以及对破产银行处理不当,使存款保险制度强化了银行本身就有的道德风险。 1.借鉴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我们可以通过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有效地控制道德风险。例如:将银行的风险程度与存款保险费率挂钩;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防止银行的过度冒险,抵销存款保险对银行体系的扭曲效果。这是防范银行业道德风险的有力武器。监管当局可以对银行贷款和投资的种类施加明确的限制,对银行的资本金要求做出强制性规定;在存款保险法或者金融监管法中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机构在处理危机时采用各种方式的条件、限度和期限,使其有章可循,减少其决策的随意性,有效地遏制监管者的道德风险。应当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并不能掩盖其巨大的价值,不能否认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做出的难以估量的贡献。 我国通过最后贷款人等手段自始至终对存款人的利益予以保护,实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其不适应性越来越明显。首先,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缺乏一个有形的保险基金和明确的“游戏规则”,带有随意性和模糊性,不能有效地维护公众信心。其次,在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下,损失最终均由国家负担,金融机构不承担经营失败的成本,这是不合理的。再次,国家对银行信用的支持基础是财政能够及时救助出现危机的银行或者政府可以增发货币救助出现危机的银行。但是,由于我国的财政承担着越来越重的经济和社会改革的成本和费用,财力有限,已经无力承担救助成本。而货币发行制度的改革使货币发行越来越脱离政府的控制,具有更强的独立性,而且,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发挥也是有限的,因此,完全依赖国家信用的基础已经动摇。我国金融改革的目标是使金融机构真正成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之一,使银行从对政府的严重依赖中逐渐脱离。在市场化进程中,随着政府的退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不充分,极容易造成存款人的信心崩溃。因此,建立由政府支持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维护存款人的信心,在推动商业银行市场化的同时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极为重要。 2.在市场的竞争中,中小商业银行既要受到四大商业银行垄断地位的限制,又要受到外资银行的冲击。中小银行生存条件的艰难会引起存款人担心,很容易造成挤兑风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营造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当所有的存款人,特别是小额存款人存款的偿付得到了来自政府的承诺,存款人将不会歧视中小银行,从而淡化四大国有银行的特殊优势,有利于公平竞争。同时,存款人在选择银行的时候,将更注重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使银行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有提高效益的动力。 3.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是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和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1999年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创了我国金融机构的破产先例,清算时对自然人只支付本金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的破产本无可厚非,但却在境外债权人中激起强烈的反响,严重地影响了中国的信用。正是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使我国在处理市场退出时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不让其破产,有违市场经济规则;让其破产,又会引起社会震荡。由于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机制以保障金融体系和社会的稳定,我国政府通常对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采取过于谨慎的态度,贻误了处理银行危机的时机,阻碍了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有效地解决了银行挤兑问题,遏制了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还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从而提高金融业的效率,并且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一部分,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不可取代的作用。虽然该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但是这些负面效应可以通过制度的设计与执行而得到有效的控制。由是,我们认为制度创新刻不容缓,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保险法律论文:试析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构建 论文摘要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立法存在很多空白,不仅不利于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也不利于我国海外投资的进一步拓展。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已成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思。 论文关键词 海外投资 双边投资协议 政治风险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述 (一)海外投资的概念 海外投资是国际投资的次级概念,又称“对外投资”或“国际投资”。海外投资主要是指一国的跨国公司或私人投资主体把其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转移至另一国,通过在另一国的经营行为,使其资本升值的经济行为。以投资时间长短为依据,国际投资可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以海外投资者有无经营权为依据,可以分为海外直接投资和海外间接投资。以资本来源及用途为依据,海外投资可分为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国政府为鼓励和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主体向另一国输出资本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总要伴随一定的风险,海外投资不仅要面临来自商业和自身经营的风险,而且还会面临东道国政治风险,而这类风险都是与经营者自身不具有直接联系且不能克服的风险,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也不愿意而且无力为此种风险提供保险,因此,只有政府作为后盾,才能切实保护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利益受到损失后及时得到赔偿。也可以看出,海外投资保险的本质是一种国家保证、政府保证。具有浓厚的国际政治性质和官方性质。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关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国内立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外投资业务进行调控,但这些法律法规很少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做出专门性规定,大多都是调整某些特定投资项目的法律,并且主要规范的是海外投资者在我国遇到风险时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对我国海外投资者在东道国遇到政治风险如何得到保护则鲜有规定,而且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比较松散,存在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这不利于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进行统一的调整,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尚未真正建立。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制度现状 我国关于海外投资保险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首先,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关于调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一部专门法律,调整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规定多以行政法规和条例的形式出现,而这些法规和条例数量繁多,效力层次偏低,规定又不够详细和针对性,很难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实施有效和完整的保护。其次,我国关于海外投资保险的立法缺少对私人主体和民营企业的关注,市场经济归根到底是法制经济,法律法规应该对各个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民间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我国海外投资规模的扩大。再次,我国应该完善立法监督水平,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进行法律监督,以防止国有资本海外投资中的流失。最后,在制定国内立法时,应注意与海外投资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和衔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保护我国海外投资利益不受损失。 三、构建我国海外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 目前,关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主要以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和德国模式为代表。美国主要采取的是双边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对海外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时,以双边签订的海外投资保险协议为依据,避免了政府之间的正面冲突,巧妙的将政治冲突转化为商业冲突,有利于两国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日本主要采用的则是单边模式,这与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战败国的历史有关,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在于海外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时可选择的余地较大,不以两国之间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协议为依据,缺点在于以外交保护原则为基础,容易使经济问题政治化。德国则主要以双边模式为基础,并以单边模式为辅助。笔者建议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模式应该在充分考量这三种模式利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并本着最大限度的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选择有利于我国的模式。笔者认为,我国已经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保护海外投资者利益已经具备了制度基础,另外考虑到我国海外投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建议采用德国模式。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立 笔者认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设立应该效仿德国模式。即采取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分离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使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职能相互独立,各尽所能并且互相制约,避免审批机构与经营机构一体化所容易滋生的腐败现象。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考虑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审批,这个专门机构应该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和官方性质,笔者建议这个机构应该直接隶属于国务院,有国务院相关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相关的部门共同组成。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经营机构则应该是“海外投资保险公司”。这个机构在法律性质上应该是国有公司,根据商业规则负责承办具体的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三)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金 保险费率的高低取决于投资所在国的国别分类、投保风险、承诺保险期限、投资形式、投资涉及的产业部门等因素,险别及范围的不同而科学制定。我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保险费一般应该控制在1%到1.5%左右,保险期限一般为5到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保险金额只赔偿部分损失并且最高保险金额一般为损失的90%到95%。 (四)保险范围 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做法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海外投资保险范围主要应该包括征收险、战乱险和汇兑险。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范围也应该以此为基础,并适当借鉴别国经验,将政府违约险、“迟延支付险”和“货币贬值险”纳入我国海外投资保险范围。 (五)承保适格 一是要有合格的投资,首先投资项目要合符合条件,其一,要符合中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其二,投资项目要得到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其三,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资,包括旧企业的扩建、改造及现代化的投资。二是要有合格的投资者,根据世界各国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合格投资者应当包括如下主体:(1)中国公民,并在国内有住所。(2)中国法人或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依中国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组织,并且这两者的主要资产属于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3)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其资产的全部或至少95%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三是合格的东道国。由于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建立单双边相结合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模式,所以合格的东道国首先应该是与我国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其次,未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也可以成为合格的东道国,但前提是投资当时东道国必须是政治、经济稳定的国家。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海外投资规模呈井喷之势,海外投资已遍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海外投资发展速度和规模前所未有,而我国关于保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立法却不尽完善,与我国海外投资大国的地位极为不符,今后,我国应该尽快完善国内相关立法以有效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在保护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方面已经有了一定基础和经验,而且已经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相信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一定会尽快完善起来。 保险法律论文:浅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基本思路 【论文摘要】试点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优秀内容是要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能够相互衔接。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高统筹层次,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从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理念、原则、立法的价值及改革方向出发,着力研究制度建立的基本层面问题,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出台奠定基础。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基本思路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在酝酿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不应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分割,以促进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调研,改革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初步的框架思路,已经逐渐清晰起来。目前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在制度设计上相互衔接而不是“另起炉灶”,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等一些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是社会保险学自商业保险而升华为自身遵从的一项原则,按照此原则,任何投保人要想获得养老保险权益,即享受养老保险金,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就是先投保、且投保达到一定长度的时限,这就是养老保险历来遵循的权益与义务相对等原则的内涵。所以,要享受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尽投保的义务。而且,一般说,二者成正相关,即投保期越长,投保费越多,可享受的权益越多。如果公民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数额没有联系,那么公民就不会参加缴费,即使参保缴费,也会尽量少交保险费,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就缺乏应有的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仅涉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问题,而且涉及地区间利益调整的问题。 2、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原则 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里面的一个特殊领域,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制度性工具。然而,单纯的公平并不现实,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其本身就是要以效率和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基础为依托的。公平如果不能促进效率,甚至在某些层面牵制了效率的发展,成了经济发展的负担,那么这种公平也是难以为人所接受的。公平如果不将经济发展的效果考虑在内,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将不利于解决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要建立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要在制度建立之时贯彻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动态过程中,不断的改进、调整并作出选择,摆正两个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发展目标,力求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达到动态平衡。 3、兼顾统一性和差别性原则 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础上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而机关养老金却仍然受工龄、退休前工资、在职人员工资调动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部分参照于企业,还有一部分参照于机关单位。一些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千方百计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或是在即将退休之际跳入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的优厚退休金。相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不会进入比自己退休待遇差的企业。这种单向流动人员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尤其制度间具有巨大的待遇差,难以为全国统一的人才大市场提供支持和保障。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公益事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部门,是整个社会的优秀。事业单位的重要性决定了事业单位汇集了整个社会的栋梁和精英,他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些特点反映在社会保障领域,就是他们的保障待遇要普遍高于企业一般职工。在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相互衔接又要相互区别。这就是要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要统一,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要有区别,即在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而且在替代率方面,职业年金的替代率要高于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4、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特别是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并且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大致持平、互相衔接。要本着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适当积累的原则,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既要有利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也要有利于职工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流动。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立法目标 1、逐步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仍是三套制度同时存在,制度间的兼容性差,不同对象享受的保险待遇差别悬殊,既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的体现,又不利于不同制度间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我国大部分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各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来筹集、管理和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各省的具体情况不同,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基金运营以及待遇给付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2、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门立法 从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看,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立法,尽管我国已经推出了《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临时性的决定多于法律、法规,即使是某一方面颁布了行政条例,也多因注重于局部而忽视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内容上也有些地方不甚周全。因此,在对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设之初,我们就应作出系统的计划,使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尽量从开始就迈入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的正轨。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相对滞后,并且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向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系统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可能孤立与其他保障制度进行,必须立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统筹设计需要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整体出发来进行。 1、建立适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人事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充分借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起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主、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辅、以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为重要补充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发放办法。同时要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充分的考虑进来,适时公布改革方案和推进时间表,消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攀比心理。要逐步实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统筹发放上的一致,努力缩小彼此间的差距,差距部分可通过单位及个人支付部分来体现和解决。建立起权利和义务相约束机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和职工个人利益紧密挂钩。 2、处理好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出台了一些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但这些政策规定很不系统,也缺乏可操作性。按现有政策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很多,影响到了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事业单位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原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社会保险费。二是改为企业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计发,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企业办法执行。目前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解决事业单位与企业两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问题,可分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步骤稳步推进,一方面要保证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注意切实维护转制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3、逐步融入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享受改革成果,是党的关注民生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城乡统筹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重要项目,是社会保障中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因此,如何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实现城乡统筹,是实现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目标的关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进程、城乡现行二元养老保障体制的发展走向以及国际经验的借鉴等因素。甚至在阐述发展目标使用的概念问题上都存很大的张力和争议。 保险法律论文: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分析 一、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的背景 人口老龄化加剧是我国乃至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而我国的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根据我国2011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来看,我国总人口13.7亿,60及以上者占13.26%,并且65岁及以上者占全国总人口的8.87%,这对于目前正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的我国来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老年人口数量大。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养老保险负有很大的支付压力。(2)老龄化发展速度快。虽然中国不是最早出现老龄化问题的国家,但却是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3)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突出。毋庸置疑,中国是一个农业国,拥有数量巨大的农业人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出现许多剩余劳动力,很多农民进城打工,成为农民工,留在农村的多是老年人,因此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更加突出。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殊性中可以看出中国的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问题比西方发达国家所要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和迫切。 二、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立法发展状况 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从建国初期至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在这期间经历了建立、调整、受挫、改革和深化改革的发展阶段[1],每一发展阶段都具有不同的改革内容和改革目标,充分体现了不同发展阶段的历史特色。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许多新的问题。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状况 自从90年代我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今,有关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很多年,这说明有关养老保险的改革问题一直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同时也反映出养老保险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改革的艰难性。虽然新《决定》出台了很多改革措施,但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复杂性,还需要对这些规定及实施方面进行具体化,总体上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尤其是对于机关单位养老制度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现有的体制下,尤其是一些具体实施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三)存在的问题 国务院新出台的《决定》较之于之前“双轨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了不少弊端,提高了效率,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在具体实施方面还需要具体细化。比如,虽然已经“并轨”,但由于之前“并轨”试点进展缓慢,现在全面进行“并轨”基础经验不足;新的改革虽然将制度统一了,但在具体的管理上却建立了两个独立运营账户,这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不少问题;另外,农村养老保险才初步形成,根本就不适宜“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充为辅,国家扶持”的方式,这与农村生活水平及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这些都是目前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最主要的问题。 三、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启示 (一)德国 由于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较早,其养老保险制度非常完善。与我国不同,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其自身特色。德国的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三种类型:法定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私人补充保障,其中法定养老保险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2]。1.改革的背景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和经济增长速度缓慢是德国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的主要原因。德国的老龄化主要表现为老年人口寿命的延长。经济方面主要表现为失业率的提高。因此,即便是它具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得进行改革,才能适应现实的变化。2.改革的内容德国对于养老保险的改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大力推广资金积累型的私人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2001年的养老保险的改革将以法定养老保险为主改为三种养老保险体系共同发展。(2)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德国从2011年开始实行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措施,预计到2035年将退休的法定年龄从65岁延长到67岁。(3)重新整合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增加人口发展因子[3]。自从2005年开始,德国政府便在有关养老金额的计算公式中增加了人口发展因子这一重要因素,该发展因子涉及很多领域的内容,养老金额的调整根据不同情况的变化来进行,这样就有效的应对了高额养老保险金支付中存在的问题。总体来说,虽然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全世界来说都极具代表性和典型性,但是,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德国也在进行着一系列与社会情况变化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从1992年至今,德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的大刀阔斧的改革有很多地方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二)日本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早,但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出了适用于其本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日本的养老保险具有自己的特点,比如日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双层结构的特征。日本养老保险主要可分为两个层次,分别是适用于全体国民的国民养老保险和适用于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厚生养老保险和互助养老保险。除此之外,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具有半公半私的性质。1.改革的背景:随着其社会发展状况的不断变化,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同其他国家一样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不断加剧,真正可用的劳动人口数量不足,给其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很大压力。日本采用现收现付制方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担负着巨大的支付压力,尤其是现有的不断减少的劳动人口担负着巨大的压力。与此同时,日本目前还面临着经济增长低迷和低出生率等问题。2.改革的内容:针对这些问题日本政府进行了多次改革,日本养老金法的修改逐步向提高支付年龄、紧缩支付的方向转变,对于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日本主要还是倾向于控制养老金的给付。近年来,日本根据自身社会发展情况的客观变化,随时调整其养老保险制度,并对其进行适当改革,以应对各种社会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智利 智利是一个养老保险制度历史较长的国家。起初其建立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根据当时社会发展状况指定的,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对智利的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但后来随着许多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旧有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够应对这些问题,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峻挑战。在这一背景下,智利政府从1981年起对原有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大规模改革,比较值得一提的是其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的退休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全国的养老保险事务,这些公司可以用社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进行投资、经营,社员可以根据公司运营情况自行选择想要投资的公司,而劳动者则必须选择一家公司[4]。通常,公司会将红利分给社员,等社员退休后就可使用该笔资金,这种类似于商业公司模式的运行机制明显的体现了有其自身固有的特色。智利的这种做法受到许多国家的关注,各国都借鉴其做法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不同程度的借鉴了智利的这种改革方式。 (四)改革的启示 1.外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共同之处通过对德国、日本和智利这三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以及对这三国所面临的挑战和任务不同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他们都有自己的特点,但同时,他们也有共同之处,比如都采用延长退休年龄的方式来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再比如,大力推动私人养老保险业的发展。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发展私人养老保险业应对养老带来的诸多问题。2.对外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借鉴外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都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有其国有的特点,虽然各国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有所差异,但通过对外国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比较我们会发现,外国的很多改革方式非常值得我国借鉴:(1)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大力推广和发展私人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我国一直以来都是注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国家财政一直是其主要支付来源,而对于企业养老保险并没有支持,虽然我们已经“并轨”,但成效甚微,而且,我国的私人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很缓慢,这对于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形成巨大阻碍,大力发展私人和企业养老保险职业将极大促进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从而实现社会公平,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有关养老保险政策的最主要的目标之一。(2)日本的双层结构的养老保险制度很值得我们思考。日本的第一层次的养老保险金也就是国民养老保险金基于全体国民,凡是在日本居住的20-60岁居民都必须参加国民养老保险金,这一制度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进行。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员、企业职工和农村60岁以上者,其余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也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3)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独特之处值得我国探究。目前来看,智利的这种改革带来了一些成效,比如这一改革的实施不仅很好的促进了经济的增长,而且有力的调动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解决了基金的保值增值的问题。而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金制度的运行机制没有能够使养老金保值增值,甚至还有一些空账户存在,在广大农村,养老金标准低,民众参与养老金缴费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长期存在,我们可以通过对智利养老保险改革的分析,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得出一些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改革方式。 四、总结 总体而言,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与其他国家的改革背景都存在一定相似性,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先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但同时又要注意我国自身独有的发展特色,比如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等都与我国的现实社会情况存在很大关系,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以上通过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学习和思考,可将有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和完善问做出以下总结:(一)完善立法。这是进行改革的首要一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立法滞后,要想对其进行改革,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强行性的法律来对养老金制度所涉及的相关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二)关于养老保险“并轨”的问题,我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大体方向已经明确,我们现在新的《决定》虽然已经明确规定“并轨”,但自2008年起“并轨”试点本身进展缓慢,效果一般,现在全国进行“并轨”,我们更要吸取试点以来的经验教训,更加注重实施效率,解决好制度统一下存在的新问题,这是我国以后逐渐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公平的关键一步。(三)延长退休是否对就业产生影响值得关注。这在以后会使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带来的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是这对于我国本来严峻的就业来说,是否会造成影响,还是值得再思考的问题。(四)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管理体制、监管、运行机制等还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这都需要对其进行具体的改革。要进行改革,就要进行全面的改革,新《决定》提出了建立全方位改革的目标,只有这样,整个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才能健康的运行,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五)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给予更多关注。现在农村适用的“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充为辅,国家扶持”的原则其实与农村的实际情况是不太符合的,鉴于农村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农民对待养老保险的态度,国家都应该对农村的养老保险给予更大的支持。 作者:强玫 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保险法律论文:物流保险法律制度完善路径 1引言 物流业在整个经济领域中占据指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现代化运输行业中第三方的物流表现形式。对于运输行业而言,主要作为现阶段物流行业的优秀性问题,并不是与物流的基本内涵相同,因此,在定义的过程中与传统的货物运输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以及关联性。在现阶段物流行业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很多系统性的实施管理相对较为匮乏,基本的物流管理方案也存在着制约性的因素,从而对整个物流行业的建立及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现阶段物流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应该逐渐优化基本的保险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优化途径,从而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充分性的保证[1]。 2物流保险法的概念及特征 2.1物流保险法的基本内涵 对于物流保险法而言,在现阶段法律行业以及保险行业并没有对其进行统一的定义,但是,较为普遍的认为,在物流保险法制定的过程中可以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分析形式。对于广义的物流保险法制度形式而言,主要包括运输保险、仓储保险等物流环节,而狭义的物流保险主要是指责任保险,主要是为了在运营的过程中分散经营者的风险,承担相关的风险损失,从而将物流货运保险排除在物流保险之外[2]。 2.2物流活动中存在风险因素的特点 在物流活动建立的过程中,其存在的风险因素相对较多,在下文中对几种常见的风险进行简单性的阐述:首先,在物流活动建立的过程中,存在着客观风险以及主观风险并存的状态,通过对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中的客观性风险主要是物流活动过程中所面临的自然性灾害以及意外事故,而主观风险主要是指在物流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的人员出现不当行为而发生的风险因素,所以,可以发现主客观风险并存是物流行业风险中较大的因素之一。其次,存在着直接风险以及间接风险,通过对风险所引发的后果分析可以发现,直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火灾、爆炸等意外发生而造成货物直接损坏或灭失的现象,与此同时,也包括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对货主或除合同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直接性损伤。间接性的风险主要是指,由货物的损毁而造成合同订立的目标无法实现的现象。最后,就是违约责任风险与侵权责任风险的相互竞合,通过对《合同法》相关内容的分析可以发现,其中的第一百二十二条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合理性的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一条例中可以发现,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违约之诉的选择权利,所以,在运输行业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违约责任风险以及侵权责任风险就存在着一定的竞争性[3]。 3物流保险法应用的基本现状 3.1物流保险相关法律不健全 在现阶段物流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其基本的标准及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而对于物流行业而言,也属于新型的发展行业,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同时也没有统一的安全标准,因此,为相关问题的项目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制约性因素。而且,物流保险险种的设计较为单一,在这种现象之下,并不能充分满足物流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基本需求。在传统的货物保险体系之下,保险公司并不会提供产品包装、装卸、搬运等多种环节中的保险服务,这就成为物流公司货物保险的限制性因素,从而对整个制度内容的完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2保险费用制定不合理 在物流保险项目制定的过程中,基本保费的设计并不科学。在物流责任公司的基本条款中,并没有对保险基本责任进行优化,而是按照保险风险的基本类型及相关范围进行保费的确定。对于这种现象,相关制度内容的建立并不符合保险的常规性做法,主要是由于物流企业的收入与责任风险之间并没有必然性的联系。同时,在这种制度内容建立的过程中,也阻碍物流企业的投保状况,对于经营较好、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而言,保费越高越能展现自己的优势性,对于风险产生的因素并没有做到合理性的控制。因此可以发现,在这种不合理收费方式中,由于保费过高,会增加物流企业的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物流保险制度的完善。 3.3物流保险中专业性的人才较为匮乏 在物流保险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其优秀性的内容会注重货物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情况,从而在多种方面消除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保险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其最根本的目的并不只是为了收取保费,以及对责任风险进行补偿,而更多情况下是在风险转移的同时降低产品索赔率,减少自身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问题,从而在根本意义上获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物流保险问题开展的过程中,专业的业务人员不仅应该熟悉保险的基本业务,同时也应该懂得物流各个环节的基本流程和运作情况,从而制定出合理的保险业务形式,从而有效的控制风险发生的概率。但是,在现阶段保险公司中,由于缺乏专业性的物流保险分析人员,所以对物流中的保险项目很难进行专业性的分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保险行业的全面发展[4]。 4物流保险法制度完善的重要意义 4.1为物流经营者分散经营风险提供法律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现代化的物流企业逐渐出现了多种经营环节,呈现出来复杂性以及多样化的物流运作特点,但在整个运行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一定不可预见的风险,若这些风险发生就会导致经营者无法正常履行合同中的规定。所以,通过物流保险合同的建立,可以使经营者以及货物所有人员,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多数都规定了物流企业对货物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内容。当出现货物丢失、毁损或是灭失的情况时,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只是对货物的本身进行赔偿,其中物流公司对于第三者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包含在承担的范围之内。由于我国物流行业在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物流经营人员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对物流保险内容的需求逐渐增强,保证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状态,在根本意义上提高企业的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的优秀竞争力。 4.2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新领域 现代物流的服务内容多种多样,由于其存在的复杂性为整个企业树立了新的发展方向,从而也为物流行业的制度创新营造了新的发展空间。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建立科学的发展渠道,才可以在根本意义上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新领域。截止2012年,我国保险公司只有少数的几家经营物流保险,基本的制度体系并没有完全成熟。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关的法律制度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在物流行业逐渐扩大的过程中,其风险因素也逐渐改变,为我国保险市场新领域的开发提供了良好的空间[5]。 5物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思考 对于物流保险法而言,主要是现代物流企业发展过程中风险降低的最优化制度选择,通过完善物流管理体系,可以降低企业在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因素。在现阶段物流保险法建立的过程中,应该逐渐优化基本的制度管理内容,建立科学的物流保险发展,从而为整个物流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5.1建立健全的物流保险法律制度 现阶段我国物流行业缺乏统一的物流法律制度管理规范,导致物流保险法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表述不清以及责任难以界定的缺陷,对保险产品的创新造成一定的阻碍。因此,在现阶段保险物流管理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应该建立健全的物流保险法律制度内容,强化对现代物流企业的监督及管理,并明确买卖双方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基本权利及相应义务,从而为整个行业的发展营造出一种规范、健康的现代化的物流市场形势,促进现代物流的规范化发展,同时也为物流保险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运行空间[6]。 5.2完善法律制度内容适应现代化发展 对于我国现阶段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而言,《保险法》以及《海商法》在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只是对物流保险的基本内容以及财产保险中的货物运输及仓储问题进行的具体性的规定,而在物流公司投保的过程中,会将整个物流过程进行分项处理,对相关的保险产品进行逐个选择,在这种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中,不仅增加了保险办理的流程,而且也会出现较高的费用形式,会出现重复投保以及疏漏投保的现象,为整个保险事业的运行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国外物流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保险的制度控制较为集中,一份保单中包括整个物流过程中的财产保险以及人身保险安全。因此,在现阶段我国物流保险制度内容建立的过程中,应该建立完善性的法律制度,将保单的内容进行全面的优化,通过制度内容的建立,将基本的条款进行充分性的结合,从而形成一份高集成度、高精度的物流保险法律制度。 5.3强化第三方物流制度的管理 在物流保险制度内容建立的过程中,应该建立标准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形式,提高信用制度处理。对于现阶段物流行业的发展现状而言,很多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并不具备专业性的物流管理特征,还在应用传统的技术形式,对整个制度内容的建立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应该逐渐优化第三方物流管理制度的管理模式,为其国际性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空间[7]。 6结语 在现阶段我国物流行业的建立及发展的过程中,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物流保险法在物流行业中的重要意义,根据自己的发展需求建立科学化的物流运行制度,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将基本的风险因素得到充分的转化。与此同时,对于国家的法律部门而言,也应该根据物流行业的发展现状,对于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明确物流保险的基本功能,从而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董巍 单位:四川理工学院 保险法律论文: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老年人口的数量逐年增加,形成了对社会各方面的冲击,并对我国的养老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农村则实行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对广大农村居民来说,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成为老年人权益得到实现与保障的关键。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欠缺与不足 从新型农保的建立,到城乡养老保险的逐步融合,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公平与平等的法律理念逐步得到了体现、贯彻与落实。但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与缺陷也暴露出来。 (一)立法存在滞后性与不完善 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中。尽管立法为适应时展的需要而进行了修订,但现有立法存在的缺陷同样存在。较低的立法层级、并不十分完善的立法规定、过于笼统的立法语言,都成为现有立法饱受诟病的根源。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事业,需要完善的立法作为依托,而立法的滞后与不完善,势必会对农民养老保险权益的维护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强制性及可操作性较差 自愿参保,是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精神,体现了对农民意愿的尊重与维护。但过分强调自愿,意味着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始终无法充分调动起来,导致参保的农民大多是年老体弱者,青壮年参与的热情尤其要低。这对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持续发展显然是不利的。此外,对于村集体补贴,现有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部分村集体在补贴养老保险金时过于随意,法律制度在落实上也面临着障碍与难题。 (三)养老金面临贬值风险 要真正实现养老的目的,养老金的作用发挥是关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养老金又难免会面临贬值的风险。如果解决不了这一问题,在不断面临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养老金可能会在养老的问题上“有心无力”,长远来看,也会影响广大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与对政府的信任。可以说,养老金的投资运营问题是摆在面前的突出问题。 (四)政府监管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金的经费来源单一,除了个人缴纳、村集体缴纳及财政支持以外,并没有其他社会资金的注入,资金来源单一必然导致资金数量少。对农村养老金进行利用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管,也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滥用养老金,贪污腐败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在城乡养老保险合并的过程中,尽管立法规定了相应的监督机制,但仅限于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的上下级监督,外部监督十分有限。缺乏政府的监管与社会力量的监督,内部暗箱操作的嫌疑很大,使得部分农民对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失去了信心,最终也会影响制度的发展。 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立法 农村养老的问题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所面临的突出的社会问题,农村养老的长期性、艰巨性,也意味着必须要将其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内,通过完善的立法来调整这一活动。通过制定一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对农村养老保险所涉及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使立法与时俱进,也能进一步提升立法的层级与效力,使依法治国在养老保险领域也得到贯彻落实。 (二)增强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及强制性 在广大农村地区,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力度,国家应该对农村养老保险予以适当的扶持与帮助,同时可以适当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来保障养老保障金的收取,避免农民因各种原因排斥养老保险,从而实现农村养老的目的。 (三)拓宽农村养老金保值渠道 城乡居民养老金入市成为近一段时间的热点话题,而这也不失为一种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渠道。除了这一方式,养老金还可以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比如购置不动产、委托专业机构对外贷款等等。掌握好养老金投资的程度与方式,才能避免养老金面临贬值的风险,才能使养老金流动起来、利用起来,真正能够在农民需要的时候发挥其基本的养老作用,满足广大农民的利益需求。 (四)实现对养老保险金的监督监管 要实现养老保险金的合理利用,监督监管机制必不可缺。除了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作过程的全面监督监管,法律监管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监督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司法部门应该加大对各类养老金违规、违法使用行为的查处与惩治,社会各界也应参与到监管活动中,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来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保险金的运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确保养老保险金真正发挥养老的作用,实现农民权益的维护。“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们每个人都有老去的那天,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关注老人的生活、关系老人的精神世界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在中国这样一个大步迈进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中国家,在农村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寻求一种可靠的又适合老年人生活的养老方式,逐步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才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 作者:范星彤 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保险法律论文: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思考 一、引言 社会医疗保险仍然是当前我国普通民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医疗保障权的实现。2010年我国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保障,从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至今,我国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在建立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医疗保险立法滞后,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统一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在《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医疗保险的规定也多是原则性的。当前我国医疗保险的调整和规范主要依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以及地方的政策;然而,各地方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也各不相同,给人一种我们只用行政手段而不是用法律手段来推动医疗保险发展的感觉。“医疗保险立法先行”这是从世界医疗保险发展史中得出的重要结论,原因是医疗保险的整个运行过程包括基金筹集、基金的运营管理、支付和医疗服务的供给会涉及到多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都离不开医疗保险法的调整和规范。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低,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对医疗保险设专章,但只有些原则性的规定。医疗保险方面的单行法律尚未制定,导致目前各地医疗保险的规范主要依据国务院的决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的地方甚至仅以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医疗保险立法滞后、层次过低的现象既与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的重要地位不相称,又不足以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运行。 (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1.缺乏城乡一体统筹的制度设计 目前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险体系是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部分构成,该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存在城乡分割、制度分设、资源分散、管理分离等体制性弊端。农村在保障范围、保障项目、保障水平等方面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这种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模式不仅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本质规律,而且造成城乡居民在筹资和待遇水平上的差距,降低了制度的公平性。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和日益频繁的人口流动,重复参保和城乡医保无法转移衔接的问题日益突出,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又影响了全面医保目标的实现。 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设计存在弊端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引入主要是借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经验,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第一,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纵向积累,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能为年老患病时储蓄医疗费用;第二,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产生激励作用;第三,增强职工基本医疗费用控制意识。但是这种制度设计忽视了医疗保险的现收现付制与养老保险的积累制的区别。第一,疾病发生的不确定性使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具有随机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上很难实现纵向积累。同时,纵向积累也不是个人账户的本质属性,个人账户是否发挥作用主要看它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抵御医疗风险起了多大的作用,而不是看它积累了多少,积累也是为了将来更有效的抵御风险。所以通过个人账户积累医疗保险基金的初衷是不恰当的。第二,个人账户起不到激励个人缴费的作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般是用人单位直接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来缴纳,这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高低与用人单位缴纳费用的积极性有直接关系,而与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关系不大。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即使在个人缴费积极性很高的情况下,也会出现用人单位逃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况。第三,个人账户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也十分有限。当个人医疗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在结合方式上采取直通式的时候,当参保人的一小段有限责任并不能成为大的经济负担时,很可能把花光账户作为获得社会统筹支付的筹码,而且中国目前的医疗费用增长主要是成本推动,而不是需求拉动。所以,控制基本医疗费用的支出主要是通过抑制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来实现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控制作用十分有限。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存在还有以下弊端,第一,个人账户造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量沉淀,降低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第二,个人账户分散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降低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第三,个人账户管理成本高,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第四,设立个人账户使基本医疗保险存在大量转制成本,同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因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亟待改革。 三、完善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医疗保险立法 通过对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考察和思考,可知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在诸多方面都处于改革发展阶段,更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针对目前我国医疗保险立法滞后,立法层次较低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要实现医疗保险立法由地方立法向国家立法的转变,提升医疗保险立法的效力等级。我国医疗保险立法以地方立法为主的现状,主要是因为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地区性试点模式,因此要实现医疗保险立法由地方立法向国家立法的转变,提升医疗保险立法的效力等级,扩大医疗保险立法的效力范围。完善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应当在总结试点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适时地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医疗保险法律,这样既提升了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也实现了立法的统一性。其次,针对医疗保险立法层次较低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将分散的医疗保险行政立法转变成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系统化立法。因为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尚处于改革探索阶段,全国人大、国务院或其下属机构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数目繁多,这种低层次的零星分散的医疗保险立法不能保障医疗保险的顺利运行,因此,提升我国医疗保险的立法层次是当前医疗保险立法工作的重要目标。再次,我国《社会保险法》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仅限于原则性和授权性规定,对城乡医疗保险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机制、支付制度、费用分担机制等内容无明确规定,只有授权性规定,这就要求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使这些授权的内容更加明确化具体化。从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实践看,急需制定与《社会保险法》配套的医疗保险法律法规,与《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的原则性规定进行配套,对社会保险法已明确的内容在程序上加以完善,增强其可操作性。配套法律应对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问题、异地就医的转移支付问题以及如何处理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等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最后,我国应逐步制定《商业医疗保险法》《医疗救助法》等医疗保险法律,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相配套的医疗保险法整体框架。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制定《医疗保险税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法》等,增加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运行。 (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法律制度 全国目前已有多个省市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的探索,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如杭州,长沙等地区已经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这为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提供了实践基础。要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统筹首先要做好统一的顶层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化解城乡统筹的阻力;其次,要推进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统一,应当整合城乡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实现医疗保险的城乡一体化经办管理,同时要逐步整合城乡医疗保险的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行政管理的统一,奠定之后制度融合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最后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统一。在实现城乡统筹的基础上,设置多个医疗保险档次,允许城乡居民自由选择参保档次,使医疗保险制度的强制性与灵活性达到统一。 (三)弱化并逐步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但没有达到其设立初衷,反而在现行运行模式下产生了一系列弊端。因此应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调整,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应直接取消,应该弱化并逐步取消,这样才会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现供求平衡发展,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步:首先,设置过渡期稳妥处理现有个人账户余额,在过渡期结束前个人账户余额全部由参保人员处分,可以提现也可以用于医疗费用支出。同时规定在过渡期开始之后,参保人员按照对等的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所有缴纳的费用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其次,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报销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办法代替。基本医疗保险实践中,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用来支付门诊费用。取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用报销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办法代替,一方面可以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利用。报销门诊费用应该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设置不同的费用报销办法,根据不同年龄段设置门诊报销费用总额,设置总额时要考虑不同人群的门诊发病率、门诊费用之间的比例等,超过报销费用总额的由个人自付。 作者:毛瑞 单位: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 保险法律论文:养老保险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一、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问题 (1)养老保险的立法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较低。养老保险方面仍没有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没有有力的法律保障,执法力度略显不足,指导性也不明确。(2)养老保险基金供求失衡较重。我国老龄化水平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却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老龄化加重了我国政府和企业的财政负担,上班族负担不起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养老金供给水平明显失衡,家庭也无力负担家里的老人,使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3)养老保险个人空账情况严重。我国目前还是实施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体制,究其原因是因为资金缺口只能通过挪用个人账户来进行补充,结果使得个人账户基本处于一种空转的形态,一旦人口老龄化的情况加剧,麻烦和问题必然显现。(4)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严。很多地方政府仍存在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导致养老基金流失与浪费,长此以往,我国将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情况,不仅会损害投保者利益,民众也会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不信任。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 1.制定养老保险部门法 养老保险拥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才能使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国家的养老法律制度必须适应本国经济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 2.根据国情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首先需要统一养老保险覆盖的标准。第二需要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公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三个方面。国家需鼓励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同时对企业在税收等方面进行一定补偿或者优惠,扩大企业年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3.确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法律需要尽快规范和健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第一,调整和优化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改变国家承担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个人自我保护意识淡的局面。第二,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统筹共济机制和个人储蓄积累机制的优势互补。通过社会统筹机制,有效再分配社会居民的收入,通过个人账户的建立,增强公民自我权益保障意识、增加公民所有权账户的透明度并增加个人缴费在养老金中的比重。第三,有效地解决人口老龄化对未来社会的消极影响。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储蓄基金将缓解统筹基金的“现收现付”的短期资金缺口给社会协调带来的压力。第四,缓解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建立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矛盾。在统一全国养老保险模式的同时,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4.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我国应设立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进一步要通过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设立独立的社会监督机构,扩大监管范围,切实加强监管力度,有效提高监管效率。 5.建立完善高效的争议处理机制 一是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细致划分,减少因制度模糊等问题造成的争议。二是对解决途径进行详尽规定,比如确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解决方式,同时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不要忽视调解的重要作用。三是广泛进行法律宣传,帮助提高参保人员法律意识,使得参保人能够自主的提出权益主张和利益诉求,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保护,实现养老保险全面法制化。最后,有关机关应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在公众当中的公信力。 作者:王秋予 雷帅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见解 1农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观念落后人力资源是农业事业单位的优秀,它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农业事业单位的运行和发展,但是现在很多单位中仍然延续着过去的传统思想和观念,把人事管理工作当成是一个机械的工作,导致一个岗位有很多职员,一个职员有很多职务,造成了人员的堆积和分布不均,工作效率下降,质量不合格,从而严重影响了单位的发展。 1.2不重视人才,岗位设置不合理目前农业事业单位中还是存在着有编制和没有编制的说法,对其待遇和重视也存在着很大差别。一方面在引进人才时,流于形式,只有考进编制的人单位才会接纳,不管是否符合本单位真正的需要。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编制,不管多么优秀,单位多么需要,都没有办法进入。这使得很多拥有高端技术的优秀人才流失,造成了人员的滥用。尽管有些单位对聘用做出了改革,唱响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政策,但是还是存在着幕后操作的弊端。这就导致各种人际关系复杂多端,人才参差不齐,工作效率下降,人力资源的利用状态滞缓。 1.3考核机制不健全在现行的农业事业单位的考核机制中存在着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的弊端,采用集体打分评定,而没有合理的、实质的实际的考核制度。对于人员的晋升工作,保持着所谓的稳定状态,实际上只是把现有工作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了,而对于新的人才没有重视,也没有给予新的发展空间。对于不符合单位发展、道德素质差的人员也没有做到合理的淘汰,这就形成一种只要进入就永无担忧的状态,使他们更加的不积极。这不仅不会促进人员的积极进步,相反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会造成一种只搞关系不搞业绩,激励制度不严谨的现状,会影响整个单位的发展,缺乏科学性和实际性。 2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2.1创新观念第一,要把农业事业单位中过去的传统思想观念摒弃,树立新的理念和观点,做到创新化,清除因思想观念的陈旧所造成的在管理过程中的障碍。第二,做到以人为本,把人力资源作为优秀进行管理,完善岗位的设置,人员的配置,绩效的考核机制以及激励机制,创造一种重视人才的环境,做到公平、公正,尊重人才,鼓励他们创造更大的财富。第三,重视员工的生活,要注重员工的福利、薪资待遇和工作环境,要加强员工的福利,把员工的工作时间合理化,并和业绩弹性地挂钩。积极的开展内部文化,给员工创造一个舒心积极、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 2.2科学设置岗位,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把目前农业事业单位的身份管理制度向岗位管理转变,科学的设置岗位,最大化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创造精神。农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需要,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人员需求和发展空间等制定一个合理化的方案,结合单位的招聘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实行根据需要设置岗位,竞争上岗,根据岗位的需求采纳人才的岗位制度,对采纳的人员进行合理化的分配,设置合理的等级,避免人员的堆积和人才的流失。 2.3完善激励制度一方面,当前的人事管理较多地把人的能力发展以及人际关系作为中心,这就要求激励制度最大限度的公正、公平、合理,因此要加强单位的监管制度,杜绝个人幕后关系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另一方面,单位过多的注重物质奖励,忽略了精神激励,单位应该根据员工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表彰,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在绩效考核时不仅选拔和提升、给予更高的薪资,并且要评为先进,借此鼓励其他的员工积极学习和进步,使之创造更大的财富,形成积极文明的风尚,进而带动整个单位的蓬勃向上发展。 2.4加强员工人文关怀目前很多单位只是注重效益的发展,忽略了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因此要加强这一方面的管理。随着社会的急剧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员工的心理压力日趋增大,因此要注重员工的精神生活,积极的疏导他们的心理压力,保证他们的心理健康,使员工有一种积极乐观豁达的精神。积极的开展文化生活,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使他们在一种健康快乐轻松的环境下工作。总之,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农业事业单位的人事资源管理迫在眉睫,因为这关系着整个农业单位乃至社会的发展,因此要积极地改革和完善。 作者:张淼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事教育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探求人事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制创新 1.选人机制 用什么方式选择人才、吸引人才,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按照目前的行政体制,行政领导由全区统一调配、任命产生,事业干部采取公开招考的形式面向社会选拔,自聘职工则尚未形成明确的规范。事业干部招考方面,从现有自聘职员中择优考录是比较好的办法,既可以避免工作上大的波动,同时也是在工资待遇之外留住人才的一种手段。除此之外,还应当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设置事来单位所需的岗位数量、学历、专业、职称等各项指标,作为今后考录的依据。自聘职工方面,要形成一个规范化的聘用制度,参照事业干部,采取设定岗位、公开招考的方法来进行,坚决杜绝人情干扰。 2.激励机制 即便是很平常的人,如果有有效的激励,同样可以发挥出很大的能动性,再加之以良好的指导和培训,同样可以把工作做得很好,并且在工作中不断成长。对于高新区事业干部,有效的激励包括两方面:一个是职务,比如股长、副股长,虽然没有什么很大的职权,但代表的是领导和群众的认可,是对事业干部在精神上和政治上的鼓励;另一个是职称,这是目前事业干部除了工龄以外增加工资的重要途径,是经济上和物质上的鼓励。无论是职务还是职称,都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定期择优汰劣,对有冲劲、有动力的干部形成引导和鼓励。对于自聘职工,要制定严格的绩效考评机制,并且把不同绩效等级的收入拉开来。在自聘职工的有效配合下,主导某一方面事务的事业干部也就能更加顺畅的把工作做好做实。 3.交流机制 交流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干部队伍的流动性,及时吸收新鲜备液。在任何单位,没有哪一个人是不可或缺的,一个人离开了,自然会有其他人及时补位。对任何人或任何岗位来说,都不存在行不行的问题,只有适应不适应的问题,专业、兴趣乃至性格脾气不对口,都有可能造成人和岗位的不适应。但不适应这个岗位的人,在别的岗位可能会如鱼得水,不适应这个单位的人,在别的单位可能会游刃有余。高新区近几年来人员流动性严重不足,许多事业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的时间已经超过五年、八年甚至十年。虽然许多干部仍然尽心尽职在工作,但由于缺乏新鲜感,造成创新、突破的勇气和思维都明显不足。所以,要建立健全定期的、规范化的交流机制,包括人员、岗位、职务等等各方面的交流,在产生“鲶鱼效应”、激发活力的同时,让干部在不同岗位上接受锻炼,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4.总结 最后,要建立完善工程、财务、考勤、请销假等工作管理制度并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办事流程、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工作制度和机关效能建设要求的行为给予严厉惩处,通过制度管人管事,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为事业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在工作、生活及个人发展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为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创造温馨、和谐、人性化的干事氛围,在感情上留住人。 作者:戴自强单位:泉州市鲤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初探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现状 从1992年人事制度分类管理改革开始,在将近15年的逐步变革进程中,传统人事管理已经逐渐转化,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带来了人事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新概念,建立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颁布了各项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全及完善各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建立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激励机制,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激发事业单位的效能,提高公益服务的水平。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距离这一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岗位设置制度还未完全体现真正的全员岗位聘用制,形成能上能下、能出能进的聘用体制,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是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特点进行制定的各项人事管理的法规、措施和规章制度,其中包括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岗位设置、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等各项管理规定。目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各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1.管理观念相对滞后。由于事业单位原收入分配方式基本与国家机关一致。受到长期旧有观念的影响,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的观念仍然停留在身份管理概念中,对岗位管理和绩效激励机制的认识不足。在实施岗位设置制度时用人机制首要考虑的还是人员平衡,尤其管理人员依旧是领导提名、组织决定,甚至直接套用旧有身份序列结构,从而导致岗位结构和总量设置不均衡,仍未真正实现岗位聘用制,使绩效制度没有发挥其激励机制。“人治”现象普遍存在,缺乏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法人治理的观念。2.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低,人员培训不足。事业单位人员归属国家干部,基本参照国家机关人员进行归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从单位内部调配,因此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是各个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的,导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人员水平参差不一。人员培训是提升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事业单位较注重对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方面的培训,相对创新性和思维发展方面的培训较少。3.考核制度单一,激励机制缺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现行考核制度相对单一,缺乏长期评价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基本基于年度考核和个人述职等简单考评,考核制度仍然受到人为因素和首因效应等因素的主导,未有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切合其特点进行分类考核,没有形成客观科学综合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4.法律法规支撑不足。目前,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颁布基本政策以文件下发为主,真正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法规较少,内部规章也不健全。导致事业单位在管理中介乎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或者《劳动法》等企业人员的法律规定进行执行,遇到纠纷时,缺乏有效的法定程序,使事业单位往往处于被动位置。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建议 1.增强对人事管理的重视,改变管理理念。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和服务性的特征同时兼顾效益的社会服务性组织。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在观念上,首先需要从身份管理更新到岗位管理的理念,重视人事管理活动,让人事管理从边缘化的执行性质转化为具有真正管理决策能力的性质。其次借鉴社会非盈利组织的管理经验,引用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结合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特征建立符合各个事业单位特征的人事管理制度。转化观念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保障。2.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定期实行人员培训。任何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都需要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执行,而让具有创新理念、专业人事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员管理人事会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和推行事半功倍。事业单位应定期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并增加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专项培训项目,使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均衡发展,具有专业技能又具有思维创新性,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水平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辅助条件。3.完善岗位聘用制,建立合理绩效考核机制。从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而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机制是岗位管理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事业单位需要完善岗位聘用制度,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对岗位结构和总量进行战略规划,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严格遵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和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符合各类岗位特征,引用科学动态的绩效考核方法,结合短期和长期考核对岗位人员实施人性化的考核和晋升机制,才能充分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达到绩效激励作用。4.及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添加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增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法律保障,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体系,需要配套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及时颁布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保证。 四、结束语 因此改革中既要保障公益性和服务性功能又要兼顾其效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是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部分,虽然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改革逐渐深入,将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一个新时代。 作者:谢璐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措施 摘要: 在全国性改革创新的大背景下,事业单位作为改革的重点,正在不断调整和完善其人事管理制度,以更好的发挥人才和知识密集的优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本文从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着手,分析当前事业单位管理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事业单位改革措施,促进我国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措施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行政机关“放管服”的要求,以及“新旧动能转化”的重要战略部署,更好的适应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需要,从国家层面到省市层面,相继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事业单位正在逐步改变依靠政府行政职能发展、行业竞争力不强的局面,而这些,都需要科学、高效、可持续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来保障和促进。 1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人事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职能中居于首要位置,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优秀和关键。事业单位能否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提供相应的公益服务要通过事业单位人员的具体工作来实现,事业单位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竞争优势要通过事业单位人员的集体智慧来创造。因此,能否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能否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能否形成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是优化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配置、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的关键。人事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干部调整、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考核奖惩、人员聘用、人事档案等多个方面,它们的科学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寻求自身发展的“指挥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各项制度规定不断调整自身努力方向,按照制度指引完成工作任务,领取工资报酬,获得岗位或职务晋升,并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2当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 传统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大都沿用行政机关的管理制度,难以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的内生发展活力,发挥高技术高学历人才集中和科研成果突出的优势。直至近些年来,我国才逐步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区分。 2.1重视程度不够 事业单位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不以盈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如各类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运行个体,内部也有相对固定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会议制度,以及各类业务制度等。但是,在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中,各类人事工作是否按照既定流程、符合相应政策要求往往缺少监督机制;个人工作是否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如何也往往没有固定的评价标准。另外,由于事业单位受市场竞争的压力较小,部分人事管理制度滞后于事业发展需要的弊端和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在短期内往往不会立即显现和爆发,这就导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2.2政策推进缓慢 一项人事政策的推行大多需要多个人事管理规范性文件来配套,考虑到涉及人群范围广、波及面大,加之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整个政策的推进过程相对缓慢。如目前正在推进的延迟退休、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公立医院和部分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台湾籍高校毕业生大陆就业等等。由于政策欠缺配套文件,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并不完善。比如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一系列保障措施还处于起步阶段,跟不上制度的变化。再比绩效工资制度,评价体系和标准落实到位之前,绩效工资推进也遇到瓶颈。部分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无法发挥自身价值,制约着人才的使用效率。 2.3奖励机制匮乏 事业单位在目前仍旧采用以往的薪资管理制度,按照岗位等级和工作年限来定薪资,对为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之人缺少必要的奖励,这样一来便导致工作人员的上进心降低,认为只要在单位熬到一定年龄就会受到尊敬,这种现象从一开始就不被提倡,却一直沿袭到如今。再就是国家已经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标准,但在真正实施时却没有得到很好地运用,出现了一定的偏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往往出现各种问题,“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现象频频发生,阻挡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改革。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措施 3.1增强改革意识 我国针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已经做出了改变,逐步确定于近几年构建一个高效运行、监督完善的管理机制。由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我国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联,因此在人事调配时要考虑到其专业能力是否匹配岗位需求,同时在改革过程中要将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划转为企业,公益类事业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中。要将改革贯彻于全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中,确定方向与目标后,强化思想观念中对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坚定性,增强对改革的大规模宣传,突出改革的重要性,确保事业单位内部对改革的正面认识,形成改革的整体共识,在单位的宣传工作中也要突出系统性教育,让员工真正认识到改革的刻不容缓。 3.2完善改革政策 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依托国家颁发的政策文件。2014年4月,国务院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系统规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里程碑,解决了多年来事业单位缺乏高层次法律规范的问题。另外,改革政策中还要多关注现有职工的福利待遇,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并保护职工权益,按照工作绩效来给予应得的奖励,保护员工的自身利益,一旦出现问题使员工拥有提出上诉的权力,能够通过法律体系来维护切身利益,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感,才能在单位工作中具备较高的热情。 3.3更新组织模式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经过一系列考验才获取工作岗位,因此每名员工的文化内涵都略有不同,在进行改革前要考虑到员工在思想认识上的差异,主动更新组织模式,并在组织中构建一种新型关系,整合不同群众的心理变化,帮助有文化差异的职工排解内心压抑,体现事业单位的人文关怀。通过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必然倾向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主张公平竞争,按效益说话,照顾不同文化群体间的理念,让单位人员在相互竞争过程中又能体会到在单位的归属感。另外,一个组织中的领导阶层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上级领导要正视自身责任,把在幕后的工作任务转移到公众面前,确保人事管理的公开透明,创造一种民主和谐的单位氛围。 3.4创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不应局限于政府颁布的个别政策,而是要在组织内部展开创新,积极调动员工积极性。首先,按照岗位需求选择人才,而不是通过人物关系来设定岗位,坚决禁止“走后门”的现象发生,给事业单位后期的认识管理造成阻碍,同时令群众对政府失去信任;其次,招聘要面向全社会,将聘用条件公布于互联网平台或进行公布,择优录取,建立有序的人才流动模式;再就是增强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权力,能够根据内部的任务量设定不同岗位,给予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奖励,对一些玩忽职守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处,以此来维护事业单位良好的外部形象。 4结语 总之,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虽然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不少成果,但依旧需要针对具体岗位职工展开分析,完善其中不够公正公开的环节,保证内部员工有章可循,同时增强社会群众对事业单位的信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 作者:武晓雯 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策略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不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仍然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其一是必须有编制才能够进人;其二是只要有编制,不管单位是否有需要,只要上级领导人同意便可以进人。这样便造成事业单位很多急需的人才又因为没有编制而不能够进入,然而一些有编制、有后台的人却能够进入事业单位中。虽然目前国家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改进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并且出台了大量公平、公正的文件,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却没有将其落到实处。其中在人员招聘过程中,领导和人事部门管理者的决定,导致人事关系盛行,大部分考核制度虚设。 2.岗位设置不科学。大部分事业单位为了确保快速向前发展,往往在设立岗位时,主要是为了安置单位内部的人员。设立岗位仍然使用传统的设立方式,没有将科学合理化落到实处。 3.奖励机制不健全。目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仍然不科学,缺乏科学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没有真正实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激烈机制,如:很多事业单位的人员始终还是坚持着铁饭碗的思想;同时事业单位的工资都是根据员工的资历和工作经验来进行设立,没有真正和员工的业绩联系起来。这样就导致很多员工在工作中懒散、混日子,让奖励机制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二、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途径 1.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先进的管理水平和技术逐渐成为事业单位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人作为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的载体,对其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同时始终将培养单位成员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以此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强化单位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加强员工培训是提高单位员工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益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坚持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其中可以通过采取以下几个途径:其一是有计划地进行员工培训安排。人事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单位各个岗位的实际需求,有计划地制订培训计划。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保持超前性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培训内容。用全局的眼光安排培训的方法、培训的时间。其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样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员工能够更加主动地参与到日常工作中,让员工转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其中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措施:评选工作优秀的员工,鼓励员工努力工作、设立奖金制度,将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资联系起来、创建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其三是重视重要岗位员工的开发。由于中层干部的工作性质较强,关系着事业单位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对中层管理干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让其能够更好地应对日常工作。其四是强化单位员工评估项目。通过实施公平公正的评估方案,同时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各个项目及时进行修正、改正,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水平。 3.创新薪酬制度,坚持以业绩为导向。随着事业单位不断向前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环境的需要,便需要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机制,创新事业单位循环发展。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在创新改建薪酬制度的过程中,虽然坚持了公平、透明的原则,但是缺乏对整个单位员工的薪酬进行科学规划。因此,为了确保事业单位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我们便需要不断创新薪酬制度,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严格根据每个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资薪酬。 作者:张东民 单位:新疆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三休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