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浅析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 在我国的旅游开发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对旅游资源重开发、轻保护。作者从六个方面论述了只有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发展道路,旅游业才有生命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些地方甚至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因此,许多地方都大力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掀起了旅游资源开发的热潮。但在以往的旅游开发中,有些地方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对旅游资源重开发、轻保护,甚至有的只顾开发、不管保护,使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遭到了破坏,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在看到旅游开发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开发中对资源造成破坏、对环境构成威胁等负面影响,积极寻求保护性开发措施,坚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促进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只有走有效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发展道路,旅游业才有生命力。丰富多彩的自然、文化景观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这一切,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将无从谈起。同样,旅游业的合理发展也有助于改善产业结构,改变开发和利用生态环境的方式,减轻经济发展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增强人民珍惜和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一、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正确的旅游环境观 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文中指出:“要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能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利益,不能用局部发展损害全面利益,要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是旅游业发展的自然资源,旅游业离开了优美的环境便无法发展,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利用应该相辅相成。所以,我们在发展旅游业时,要立足长远,克服短期行为,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健康发展。要树立对旅游资源的忧患意识,要清醒地看到人类目前面临的环境问题已十分严重,大气污染,森林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荒漠化日趋扩大;淡水资源危机,江河湖海污染日趋严重;有毒化学品污染有增无减;生物多样化日益减少等等。大自然允许我们失误的区间已所剩无几,回旋余地已十分有限,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积极、谨慎地做好旅游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坚持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利用的方针。 二、加强法制、法规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护人文和风景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增强法制意识。虽然我国《旅游法》尚未出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公路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游开发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要严格贯彻执行。比如,任何旅游景点的开发,必须要先修路,路的设计应考虑旅游资源的保护;路渣极其他建设垃圾的处理,必须按《公路法》的要求,符合环境标准。特别是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在空气、水源、噪声等多项技术标准中,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旅游法规和规划,科学开发,依法管理,严禁“三无”(即无规划、无计划、无设计),“三乱”(指乱分地、乱寻址、乱建造)建设。另外,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出台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完善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高效运作的综合决策和协调管理机制,建立支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以政府为主导,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形成共同参与,相互合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和良好伙伴关系。 三、做好科学规划,进行合理有序开发 旅游开发必须与环境保护相一致。尽管很多旅游地的开发是打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旗号,但在运营中实际上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环。所以,开发时必须进行详细的环境评价,在环境评价的指导思想上,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切切实实搞好环评。不能为了上项目,把环境评价作为幌子、走过场,要制定科学的规划。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环保与开发相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在,有的景点,砍掉大树种草坪、炸毁山景盖宾馆,不仅严重破坏了旅游的长远资源,而且从现实角度看,也影响了景观的和谐,搞成了不伦不类的东西,降低了景点的品位。同时,在景点开发中,一定要坚持整体规划在先,开发经费不足,可以分阶段开发。切忌胸中无全局,开发无布局,从孤立的小景点看,还有点味道,但从整体布局看,可能是一个败笔。不但花了冤枉钱,而且会形成整个开发规划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另外,在自然景观为主的地方,要尽可能地少建人文景观。自然资源大多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切不可为后辈留下太多的遗憾。还有,景点开发的建筑材料也要尽可能使用环保产品,注意各种资源的节约。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作为支柱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旅游业时,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要把旅游资源的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落实在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实践中,成为检验当地旅游业成绩得失的主要指标。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一个生态系统处在自然状态下,有较强的自我恢复能力,一旦作为旅游资 源来开发,人的影响便削弱了这种能力,所以要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旅游开发与保护离不开政府主导,所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开发的管理,特别是那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景区,更要加强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措施,并要付诸实际行动中,体现在每个具体项目和运行环节上。管理者自身要坚持带头遵守,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游客在旅游中应遵守的规范,使其有章可循。促其旅游行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有利于环境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和文化保护。 五、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景点进行考察时,都是把有没有保护措施,有没有公众参与保护的意识放在首位。应加强开展全社会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宣传与教育,加强科普工作,加强对游客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旅游,其内涵博大精深,上包括天文,下包括地理;前浓缩历史,后展现未来。既是我们丰富的教科书,又是培养我们情操和体魄的广阔天地。由于旅游者文化层次不同,欣赏品位各异。要使每一旅游者,在每一次旅游中都有健康的收获,当然包括身心两个方面,作为旅游的管理者必须先提高自身素质。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去引领各界人士认识旅游的内涵,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去启发大家,自觉地把旅游和保护密切相连,提高旅游者、旅游管理者的可持续发展的意识,逐步形成文明旅游、科学旅游、健康旅游的社会氛围。 六、推出生态旅游产品,提倡绿色环保游 在旅游开发中,要贯彻生态意识,积极开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环保旅游和各种新型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如餐饮结合本地特产,以地域产品特别是当地的绿色食品为主。住宿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具有地方特色。景区内尽可能限制现代化的交通工具,而以较原始的交通工具为主,如步行、马车、自行车及利用自然能(风力、水力等)交通工具,既体现生态旅游活动的自然特色,又可以避免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购物方面提倡购买不影响当地自然的土特产品。在对土特产品的开发上,首先也要树立环境保护观念,不能把应保护的资源作为特产而出售。对违反者,要坚决打击和取缔,更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对旅游产品的开发也要有计划性,不能竭泽而渔。 总之,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一项关系子孙万代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促进这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些地方甚至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因此,许多地方都大力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掀起了旅游资源开发的热潮。但在以往的旅游开发中,有些地方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对旅游资源重开发、轻保护,甚至有的只顾开发、不管保护,使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遭到了破坏,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在看到旅游开发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开发中对资源造成破坏、对环境构成威胁等负面影响,积极寻求保护性开发措施,坚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促进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只有走有效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发展道路,旅游业才有生命力。丰富多彩的自然、文化景观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这一切,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将无从谈起。同样,旅游业的合理发展也有助于改善产业结构,改变开发和利用生态环境的方式,减轻经济发展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增强人民珍惜和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一、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正确的旅游环境观 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文中指出:“要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能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利益,不能用局部发展损害全面利益,要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是旅游业发展的自然资源,旅游业离开了优美的环境便无法发展,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利用应该相辅相成。所以,我们在发展旅游业时,要立足长远,克服短期行为,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健康发展。要树立对旅游资源的忧患意识,要清醒地看到人类目前面临的环境问题已十分严重,大气污染,森林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荒漠化日趋扩大;淡水资源危机,江河湖海污染日趋严重;有毒化学品污染有增无减;生物多样化日益减少等等。大自然允许我们失误的区间已所剩无几,回旋余地已十分有限,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积极、谨慎地做好旅游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坚持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利用的方针。 二、加强法制、法规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护人文和风景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增强法制意识。虽然我国《旅游法》尚未出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公路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游开发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要严格贯彻执行。比如,任何旅游景点的开发,必须要先修路,路的设计应考虑旅游资源的保护;路渣极其他建设垃圾的处理,必须按《公路法》的要求,符合环境标准。特别是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在空气、水源、噪声等多项技术标准中,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旅游法规和规划,科学开发,依法管理,严禁“三无”(即无规划、无计划、无设计),“三乱”(指乱分地、乱寻址、乱建造)建设。另外,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出台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完善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高效运作的综合决策和协调管理机制,建立支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以政府为主导,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形成共同参与,相互合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和良好伙伴关系。[ 三、做好科学规划,进行合理有序开发 旅游开发必须与环境保护相一致。尽管很多旅游地的开发是打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旗号,但在运营中实际上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环。所以,开发时必须进行详细的环境评价,在环境评价的指导思想上,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切切实实搞好环评。不能为了上项目,把环境评价作为幌子、走过场,要制定科学的规划。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环保与开发相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在,有的景点,砍掉大树种草坪、炸毁山景盖宾馆,不仅严重破坏了旅游的长远资源,而且从现实角度看,也影响了景观的和谐,搞成了不伦不类的东西,降低了景点的品位。同时,在景点开发中,一定要坚持整体规划在先,开发经费不足,可以分阶段开发。切忌胸中无全局,开发无布局,从孤立的小景点看,还有点味道,但从整体布局看,可能是一个败笔。不但花了冤枉钱,而且会形成整个开发规划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另外,在自然景观为主的地方,要尽可能地少建人文景观。自然资源大多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切不可为后辈留下太多的遗憾。还有,景点开发的建筑材料也要尽可能使用环保产品,注意各种资源的节约。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作为支柱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旅游业时,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要把旅游资源的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落实在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实践中,成为检验当地旅游业成绩得失的主要指标。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一个生态系统处在自然状态下,有较强的自我恢复能力,一旦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人的影响便削弱了这种能力,所以要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旅游开发与保护离不开政府主导,所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开发的管理,特别是那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景区,更要加强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措施,并要付诸实际行动中,体现在每个具体项目和运行环节上。管理者自身要坚持带头遵守,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游客在旅游中应遵守的规范,使其有章可循。促其旅游行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有利于环境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和文化保护。 五、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景点进行考察时,都是把有没有保护措施,有没有公众参与保护的意识放在首位。应加强开展全社会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宣传与教育,加强科普工作,加强对游客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旅游,其内涵博大精深,上包括天文,下包括地理;前浓缩历史,后展现未来。既是我们丰富的教科书,又是培养我们情操和体魄的广阔天地。由于旅游者文化层次不同,欣赏品位各异。要使每一旅游者,在每一次旅游中都有健康的收获,当然包括身心两个方面,作为旅游的管理者必须先提高自身素质。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去引领各界人士认识旅游的内涵,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去启发大家,自觉地把旅游和保护密切相连,提高旅游者、旅游管理者的可持续发展的意识,逐步形成文明旅游、科学旅游、健康旅游的社会氛围。 六、推出生态旅游产品,提倡绿色环保游 在旅游开发中,要贯彻生态意识,积极开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环保旅游和各种新型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如餐饮结合本地特产,以地域产品特别是当地的绿色食品为主。住宿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具有地方特色。景区内尽可能限制现代化的交通工具,而以较原始的交通工具为主,如步行、马车、自行车及利用自然能(风力、水力等)交通工具,既体现生态旅游活动的自然特色,又可以避免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购物方面提倡购买不影响当地自然的土特产品。在对土特产品的开发上,首先也要树立环境保护观念,不能把应保护的资源作为特产而出售。对违反者,要坚决打击和取缔,更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对旅游产品的开发也要有计划性,不能竭泽而渔。 总之,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一项关系子孙万代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促进这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思索 关键词:旅游资源开发环境保护 摘要:在我国的旅游开发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对旅游资源重开发、轻保护。作者从六个方面论述了只有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发展道路,旅游业才有生命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些地方甚至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因此,许多地方都大力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掀起了旅游资源开发的热潮。但在以往的旅游开发中,有些地方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对旅游资源重开发、轻保护,甚至有的只顾开发、不管保护,使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遭到了破坏,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在看到旅游开发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开发中对资源造成破坏、对环境构成威胁等负面影响,积极寻求保护性开发措施,坚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促进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只有走有效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发展道路,旅游业才有生命力。丰富多彩的自然、文化景观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这一切,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将无从谈起。同样,旅游业的合理发展也有助于改善产业结构,改变开发和利用生态环境的方式,减轻经济发展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增强人民珍惜和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一、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正确的旅游环境观 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文中指出:“要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能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利益,不能用局部发展损害全面利益,要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是旅游业发展的自然资源,旅游业离开了优美的环境便无法发展,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利用应该相辅相成。所以,我们在发展旅游业时,要立足长远,克服短期行为,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健康发展。要树立对旅游资源的忧患意识,要清醒地看到人类目前面临的环境问题已十分严重,大气污染,森林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荒漠化日趋扩大;淡水资源危机,江河湖海污染日趋严重;有毒化学品污染有增无减;生物多样化日益减少等等。大自然允许我们失误的区间已所剩无几,回旋余地已十分有限,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积极、谨慎地做好旅游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坚持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利用的方针。 二、加强法制、法规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护人文和风景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增强法制意识。虽然我国《旅游法》尚未出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公路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游开发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要严格贯彻执行。比如,任何旅游景点的开发,必须要先修路,路的设计应考虑旅游资源的保护;路渣极其他建设垃圾的处理,必须按《公路法》的要求,符合环境标准。特别是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在空气、水源、噪声等多项技术标准中,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旅游法规和规划,科学开发,依法管理,严禁“三无”(即无规划、无计划、无设计),“三乱”(指乱分地、乱寻址、乱建造)建设。另外,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出台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完善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高效运作的综合决策和协调管理机制,建立支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以政府为主导,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形成共同参与,相互合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和良好伙伴关系。 三、做好科学规划,进行合理有序开发 旅游开发必须与环境保护相一致。尽管很多旅游地的开发是打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旗号,但在运营中实际上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环。所以,开发时必须进行详细的环境评价,在环境评价的指导思想上,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切切实实搞好环评。不能为了上项目,把环境评价作为幌子、走过场,要制定科学的规划。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环保与开发相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在,有的景点,砍掉大树种草坪、炸毁山景盖宾馆,不仅严重破坏了旅游的长远资源,而且从现实角度看,也影响了景观的和谐,搞成了不伦不类的东西,降低了景点的品位。同时,在景点开发中,一定要坚持整体规划在先,开发经费不足,可以分阶段开发。切忌胸中无全局,开发无布局,从孤立的小景点看,还有点味道,但从整体布局看,可能是一个败笔。不但花了冤枉钱,而且会形成整个开发规划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另外,在自然景观为主的地方,要尽可能地少建人文景观。自然资源大多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切不可为后辈留下太多的遗憾。还有,景点开发的建筑材料也要尽可能使用环保产品,注意各种资源的节约。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作为支柱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旅游业时,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要把旅游资源的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落实在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实践中,成为检验当地旅游业成绩得失的主要指标。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一个生态系统处在自然状态下,有较强的自我恢复能力,一旦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人的影响便削弱了这种能力,所以要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旅游开发与保护离不开政府主导,所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开发的管理,特别是那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景区,更要加强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措施,并要付诸实际行动中,体现在每个具体项目和运行环节上。管理者自身要坚持带头遵守,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游客在旅游中应遵守的规范,使其有章可循。促其旅游行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有利于环境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和文化保护。 五、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景点进行考察时,都是把有没有保护措施,有没有公众参与保护的意识放在首位。应加强开展全社会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宣传与教育,加强科普工作,加强对游客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旅游,其内涵博大精深,上包括天文,下包括地理;前浓缩历史,后展现未来。既是我们丰富的教科书,又是培养我们情操和体魄的广阔天地。由于旅游者文化层次不同,欣赏品位各异。要使每一旅游者,在每一次旅游中都有健康的收获,当然包括身心两个方面,作为旅游的管理者必须先提高自身素质。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去引领各界人士认识旅游的内涵,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去启发大家,自觉地把旅游和保护密切相连,提高旅游者、旅游管理者的可持续发展的意识,逐步形成文明旅游、科学旅游、健康旅游的社会氛围。 六、推出生态旅游产品,提倡绿色环保游 在旅游开发中,要贯彻生态意识,积极开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环保旅游和各种新型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如餐饮结合本地特产,以地域产品特别是当地的绿色食品为主。住宿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具有地方特色。景区内尽可能限制现代化的交通工具,而以较原始的交通工具为主,如步行、马车、自行车及利用自然能(风力、水力等)交通工具,既体现生态旅游活动的自然特色,又可以避免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购物方面提倡购买不影响当地自然的土特产品。在对土特产品的开发上,首先也要树立环境保护观念,不能把应保护的资源作为特产而出售。对违反者,要坚决打击和取缔,更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对旅游产品的开发也要有计划性,不能竭泽而渔。 总之,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一项关系子孙万代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促进这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 一、目前我国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问题 (一)原生的环境问题,即由于自然因素所造成的环境问题譬如一场地震的发生,火山的喷发和海啸的出现,会直接改变一个区域的自然面貌,造型地貌和摩崖石刻的崩塌,河水浑浊,湖泊淤塞,草木枯萎,动物迁移和灭绝等,如果人们不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都会加剧这种变化。 (二)不注意保护文化遗产,造成对景物的破坏旅游区中的人文景物,都有着深刻的文化内容,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有些单位只从局部利益出发,并未意识到景物的文化价值和旅游活动的意义,破坏景点,霸占景点现象屡见不鲜。 (三)“三无”,“三乱”的建设,破坏了景物的整体美感所谓“三无”是指无规划,无计划,无设计;“三乱”是指乱分地,乱选址,乱建造。“三无”和“三乱”由于本身的无秩序性,使得景观原有的整体美感遭到了严重破坏。有的单位在旅游区内或者景区附近,无视规划要求,乱建高楼,降低山水和景物的高度,使得景观失去了它原有的和谐美。 (四)人们的旅游活动,如果一疏忽,本身也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体现有 1.绿化植被被破坏。很多的旅游建筑,没有规划的大肆建筑,侵占了大片绿地,破坏了自然的景观。 2.水污染。据调查,国外游客对环境的污染比城市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多6.8倍,废气排放多8倍,生活垃圾多9.8倍;国内游客比城市居民排放生活污水多2倍,废气排放多2倍,生活垃圾多2.5倍,燥声和振动也成等比级数而增加,若不采取有效的排污手段,都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 3.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大量的游客的到来,使得野生动物的生活环境,变得嘈杂混乱,破坏了它们的饲养草和哺育环境,同时个别人为了追求个人的短期利益,乱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也使生态环境系统遭到了毁坏。 二、解决的思路和对策 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针对旅游资源的不同特点,在开发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1.对风景名胜区实行ABC重点管理法。把风景区的优秀部分划分成A区,在这类地方,不建大型生活建筑,只建少量观赏型建筑,尽量保持本景区原有的自然特色,突出它的自然美。在A区的外围地带划分为B区,在这一地带,除了建一些观赏性建筑外,还可以建小型的服务设施,以备旅游者所需,本区的建筑应采用园林建筑中的传统造园手法,如借景,对比,对景等,将B区建筑和A区景物和谐地融合到一起,而不是显得格格不入,很突兀和生硬。在B区外围地带,也是风景区的界线划分成C区,在这可以搞一些生活建筑,但是要保护好视野空间环境,确保景观的完整性。 2.建立风景防护地带。就是在风景区外围建立防护地带。在防护地带内,进行大面积绿化,不准兴办能造成污染的工厂和其他设施,控制农药的使用,居民点的建设也要规划好,以维护风景区内的生态平衡,保护景观原有的特色。譬如,武夷山风景区,就将精华的九曲溪景区上游地段划为保护地段,加以保护九曲溪。 3.在开发风景名胜区之前,作好全面规划,提出各种开发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克服“三无”,“三乱”建设。在风景区的建筑要少而精,既满足了旅游者的需要,同时又能和周围的景物协调的配合,甚至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就更好了。 4.加强对游人的教育和管理。在游人进入景区之前,应通过多种手段,进行教育。 5.对景区的垃圾和粪便要严格的管理。游客在景区不可避免地要造成一些垃圾和粪便,对于此,景区一定要有足够的垃圾桶和厕所,同时要配备足够的清洁人员,以保护景区的环境。 6.要加强对水体旅游资源的保护。 7.要加强对地貌旅游资源的保护。 8.要加强对生物旅游资源的保护。保护生物的栖息地,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自然保护区,把一切有保存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尽可能的就地保护起来。 (二)对人文旅游资源的保护 1.保护人文旅游资源原貌的完整性。a.对于文物古迹的修缮,即使它已经班驳陆离,也要“修旧如故”,而不能“整旧如新”.b.对于古建筑,要保护它的视廓,控制现代建筑的高度,以突出古建筑。如果古建筑需要搬迁,要原样搬迁。c.仿古重修。历史上有一些著名建筑,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消失了,但是后人们从古书或民间流传知道了它们的存在,为了满足人民文化生活和发展旅游事业的需要,人们重建它们,这就要求一定要在不违备历史的前提下重建,“重现”古建筑物的风貌。 2.保护人文资源的环境和生态。人文旅游资源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存在的环境和生态对于它的存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 3.保护资源的文化特色。旅游活动的根本动因是人们的求异心理,人们追求不同的文化体验,才有了旅游的愿望,这就是为什么人们会不远万里从西方到东方或者从西方到东方去旅游的原因,正是由于不同的文化特色,吸引了人们,因此,对于人文旅游资源来说,重点是保护其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才能使其长久地保持其吸引力。 作者:黄颖莉 单位: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 旅游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综述 摘要:在我国的旅游开发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对旅游资源重开发、轻保护。作者从六个方面论述了只有走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发展道路,旅游业才有生命力。 关键词:旅游资源开发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有些地方甚至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因此,许多地方都大力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掀起了旅游资源开发的热潮。但在以往的旅游开发中,有些地方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思想,对旅游资源重开发、轻保护,甚至有的只顾开发、不管保护,使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遭到了破坏,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在看到旅游开发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开发中对资源造成破坏、对环境构成威胁等负面影响,积极寻求保护性开发措施,坚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促进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只有走有效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发展道路,旅游业才有生命力。丰富多彩的自然、文化景观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旅游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这一切,旅游业的持续发展将无从谈起。同样,旅游业的合理发展也有助于改善产业结构,改变开发和利用生态环境的方式,减轻经济发展对环境和资源的压力,增强人民珍惜和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一、增强忧患意识,树立正确的旅游环境观 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文中指出:“要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能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利益,不能用局部发展损害全面利益,要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是旅游业发展的自然资源,旅游业离开了优美的环境便无法发展,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利用应该相辅相成。所以,我们在发展旅游业时,要立足长远,克服短期行为,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健康发展。要树立对旅游资源的忧患意识,要清醒地看到人类目前面临的环境问题已十分严重,大气污染,森林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荒漠化日趋扩大;淡水资源危机,江河湖海污染日趋严重;有毒化学品污染有增无减;生物多样化日益减少等等。大自然允许我们失误的区间已所剩无几,回旋余地已十分有限,要以如履薄冰的心态,积极、谨慎地做好旅游环境资源的保护工作,坚持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利用的方针。 二、加强法制、法规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护人文和风景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增强法制意识。虽然我国《旅游法》尚未出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公路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旅游开发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要严格贯彻执行。比如,任何旅游景点的开发,必须要先修路,路的设计应考虑旅游资源的保护;路渣极其他建设垃圾的处理,必须按《公路法》的要求,符合环境标准。特别是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工作,在空气、水源、噪声等多项技术标准中,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旅游法规和规划,科学开发,依法管理,严禁“三无”(即无规划、无计划、无设计),“三乱”(指乱分地、乱寻址、乱建造)建设。另外,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出台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法规。完善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高效运作的综合决策和协调管理机制,建立支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以政府为主导,协调各个方面的利益,形成共同参与,相互合作的组织保障体系和良好伙伴关系。 三、做好科学规划,进行合理有序开发 旅游开发必须与环境保护相一致。尽管很多旅游地的开发是打着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旗号,但在运营中实际上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环。所以,开发时必须进行详细的环境评价,在环境评价的指导思想上,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切切实实搞好环评。不能为了上项目,把环境评价作为幌子、走过场,要制定科学的规划。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环保与开发相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在,有的景点,砍掉大树种草坪、炸毁山景盖宾馆,不仅严重破坏了旅游的长远资源,而且从现实角度看,也影响了景观的和谐,搞成了不伦不类的东西,降低了景点的品位。同时,在景点开发中,一定要坚持整体规划在先,开发经费不足,可以分阶段开发。切忌胸中无全局,开发无布局,从孤立的小景点看,还有点味道,但从整体布局看,可能是一个败笔。不但花了冤枉钱,而且会形成整个开发规划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另外,在自然景观为主的地方,要尽可能地少建人文景观。自然资源大多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切不可为后辈留下太多的遗憾。还有,景点开发的建筑材料也要尽可能使用环保产品,注意各种资源的节约。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各级政府在大力发展作为支柱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旅游业时,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要把旅游资源的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落实在当地旅游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实践中,成为检验当地旅游业成绩得失的主要指标。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一个生态系统处在自然状态下,有较强的自我恢复能力,一旦作为旅游资源来开发,人的影响便削弱了这种能力,所以要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旅游开发与保护离不开政府主导,所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开发的管理,特别是那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景区,更要加强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措施,并要付诸实际行动中,体现在每个具体项目和运行环节上。管理者自身要坚持带头遵守,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游客在旅游中应遵守的规范,使其有章可循。促其旅游行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有利于环境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发展和文化保护。 五、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景点进行考察时,都是把有没有保护措施,有没有公众参与保护的意识放在首位。应加强开展全社会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宣传与教育,加强科普工作,加强对游客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旅游,其内涵博大精深,上包括天文,下包括地理;前浓缩历史,后展现未来。既是我们丰富的教科书,又是培养我们情操和体魄的广阔天地。由于旅游者文化层次不同,欣赏品位各异。要使每一旅游者,在每一次旅游中都有健康的收获,当然包括身心两个方面,作为旅游的管理者必须先提高自身素质。要站在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去引领各界人士认识旅游的内涵,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去启发大家,自觉地把旅游和保护密切相连,提高旅游者、旅游管理者的可持续发展的意识,逐步形成文明旅游、科学旅游、健康旅游的社会氛围。 六、推出生态旅游产品,提倡绿色环保游 在旅游开发中,要贯彻生态意识,积极开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绿色旅游、环保旅游和各种新型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如餐饮结合本地特产,以地域产品特别是当地的绿色食品为主。住宿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具有地方特色。景区内尽可能限制现代化的交通工具,而以较原始的交通工具为主,如步行、马车、自行车及利用自然能(风力、水力等)交通工具,既体现生态旅游活动的自然特色,又可以避免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购物方面提倡购买不影响当地自然的土特产品。在对土特产品的开发上,首先也要树立环境保护观念,不能把应保护的资源作为特产而出售。对违反者,要坚决打击和取缔,更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同时,对旅游产品的开发也要有计划性,不能竭泽而渔。 总之,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一项关系子孙万代的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促进这项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医药流通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研究 摘 要:泰州医药有限公司作为位于部级医药高新区――中国医药城的江苏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泰州地区医药商品批发企业龙头老大,经营规模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通过深入公司进行调研,在了解其运营现状和对其进行SWOT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公司和医药流通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医药流通企业――泰州医药有限公司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 关键词:医药流通企业;泰州医药有限公司;绿色物流;对策 物流作为第三利润源,对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特别是一个企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泰州医药有限公司是位于部级医药高新区――中国医药城的江苏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泰州地区医药商品批发企业龙头老大,经营规模近年得到了快速发展。绿色物流既追求经济利益目标,又追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这必然对物流的具体实施者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探讨医药流通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2013年3月到5月对泰州医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物流市场现状、物流运营现状(公司业务内容、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情况、公司物流运作、公司设施设备、公司人力资源和运营管理)、运营存在的主要问题三个方面。调查方法主要以谈访为主、辅之以资料调查的形式。 1 医药流通企业――泰州医药有限公司发展绿色物流现状和问题 1.1 发展绿色物流的观念理解不深 在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中只有极少数人对绿色物流有一些了解,绝大部分人员几乎从来就不知道绿色物流这一概念。在对绿色物流这一概念有点了解的人员中大部分认为绿色物流就是绿色的,对环境没有危害的,同时认为他们企业做的业务是绝对绿色的,很明显对绿色物流的理解不深,只停留在一个层面上,而对绿色物流的减少资源浪费及提高效率这一含义却不了解。这一现状的存在,一方面管理者制定的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就很难体现其全面性、合理性和完善性,同时在整个公司也难以形成发展绿色物流的宣传基础;另一方面公司即使发展绿色物流也只会形成一些表面或摆设的绿色宣传,绿色的内涵品质和整个工艺过程或作业环节的绿色化往往被忽略。 1.2 实施绿色物流的设施设备极端化 一个企业从事服务的技术水平及硬件能力主要依靠其设施设备来体现,泰州医药有限公司的设施设备情况是: 一方面泰州医药有限公司虽然拥有自身的ERP系统对其作业进行管理,但对提高医药物流作业自动化、医药物流机械化的认识存在很多不足,装卸搬运没有先进设备、仓库没有像样货架等。仓库和装卸搬运的许多作业都以人工和人力为主,这种设施设备状态严重地影响公司医药流通的运营。另一方面2013年7月公司通过改造物流系统,建立了一整套WMS系统,系统建成后作业量散件笔数每日最大1 000笔/天,2 500笔的发货量能在 2 个小时内完成,通过调整人员配置可满足10 000笔/天的作业量;现有场地散货吞吐量峰值提升约248%;发货准确率可达99.99%。按目前业态可支持每年20亿的销售,而公司近年的实际销售情况是2010年4亿元,2011年6亿元,2012年7亿元,2013年计划完成10亿元。 1.3 发展绿色物流的专业人才短缺 调查发现公司现有员工将近200人,具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40多人,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就占了员工总数的60%。公司员工中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生很少,泰州医药有限公司物流专业人才短缺,并且部分仓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比如有的仓储管理员在药品存放时操作不规范,经常会损坏药品;复核员在药品复核时不认真,对于单子有时复核有时不复核;当前公司现有从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既懂物流技术又懂物流管理的人才基本没有。 1.4 过期药品回收不规范对逆向物流重视不够 “一项针对安全用药的社会调查显示:我国各城市平均每个家庭有过期药215粒,其中30%~40%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另外,我国约有78.6%的家庭有备用药,其中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泰州市有500万人口,可想其每年的过期药品也是相当可观的。回收药品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有的需进行报损、有的需作为垃圾进行填埋,有的需进行养护处理,有的需进行重新拆分包装。处理方式的选择对保证回收药品质量,防止回收药品污染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但是泰州市医药有限公司对过期药品回收不规范对逆向物流重视不够,没有规范回收其销售的产品,没有运用专业技术与设备对其进行集中报废销毁或再次回收利用。 泰州市医药有限公司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逆向物流系统,其中起关键作用的信息系统和运营管理系统尚不完善。有时造成了退货和回收困难及回收混乱的局面,在药品退回后,不能很好地对其进行处理。由于在发展药品逆向物流过程中,企业是主体,而建立药品逆向物流系统企业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同时药品的消费者,也是废旧药品的产生者,在构建逆向物流系统时也需要其积极配合。而目前还没有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去激发企业和消费者建立逆向物流系统的积极性。泰州市医药有限公司应该积极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的逆向物流系统,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这不仅会使公司在社会中得到公众认可,而且从长期眼光来看还会大大提高公司的利润。 1.5 对医药产品的仓储和运输环节没有规范质量控制标准 医药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同时又是一种高附加值的商品,可以比较容易吸收由储存和运输环节所带来的费用。泰州医药有限公司缺乏质量控制意识或重视度不高,仓储较少采用温湿控设备;运输配送主要是外包,但物流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使一些设施设备成为摆设。正是看似节约的方法实际上却导致了药品有效期的缩短而大大增加了总费用。 1.6 医药信息孤岛现象特别突出 物流说到底就是要通过信息技术来整合供应链的上下游资源,“在药品整个生产销售中用于加工和制造的时间仅为10%左右,而近90%的时间为物流过程所占用。”这就要求医药供应链各环节要以较高的信息化水平进行资源的利用和共享。但目前泰州医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和应用水平都比较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息流在医药供应链各环节的顺畅流动,信息孤岛现象影响到供应链的整体发展与整体效应。另外一个制约信息流动的重要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药品品名和规格等建立统一编码,医药生产和零售企业不得不各自设立一套独立编码,在信息流通的时候不能达到共享,不仅造成流通成本居高,而且造成流通效率低下。 1.7 实施绿色物流的外在约束难以形成 目前绿色环保较先进的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规及政策控制污染发生、限制交通总量和控制交通流量,并且以构筑合理有效的整体布局方式促进绿色物流的发展。在这方面我国政策法规显得明显不足,尽管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就制定和颁布了一些关于限制环境污染的政策法规,但其针对性不强,另外因为物流行业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较多,这些部门又都自成体系,在实际运作上各有其独立性,从而导致物流行业无序发展,整体资源配置浪费巨大。这种政策法规的欠缺使得政策法规的引导不足,实施绿色物流的外在约束难以形成。 1.8 国家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是各行业各组织发展绿色物流的制约瓶颈 技术创新引导各行业各组织不断发展,发展绿色物流更加离不开技术创新的支撑。发展绿色物流主要依赖整合规划、先进的机械技术及新型降解材料的使用等方面的技术创新能力,我国物流业这三个方面的现状是:在整合规划方面,由于我国物流业所涉及的各部门各行业各自为政,导致了物流业缺乏整体规划,物流业内部无序竞争的现象相当严重,在整个供应链之间没有形成很好的衔接,造成物流成本过高、物流方式单一、物流效率低下、各部门之间协作不紧密、信息资源共享范围有限,致使供应链整体效益不高;先进的机械及技术方面,我国物流机械化的程度和技术的先进性比较落后,导致系统的运行效益低下,与发展绿色物流所要求的机械化程度及技术先进性还存在较大差距;在新型降解物流材料的使用方面,我国对不可降解材料的滥用以及“限型令”执行力度的有限与绿色物流对材料可重用性和可降解性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我国技术创新能力的不足是各行业各组织发展绿色物流的制约瓶颈。 2 医药流通企业――泰州医药有限公司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 2.1 加强宣传学习,使所有员工特别是管理者深刻理解绿色物流理念 从公司员工到管理者都要深刻理解绿色物流,尤其要理解“绿色”不仅仅是对人体健康有益,不污染环境,还包括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在理解绿色物流及树立观念的过程中,不仅要求管理者选择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制定较为完善的绿色物流发展战略,将绿色环保、节约资源作为长期的战略目标,重视对发展绿色物流的引导、实施和监督,要在企业内部加强对绿色物流的宣传及学习,尽力减少发展各种业务活动造成的污染及资源浪费;还要求管理者要培养绿色物流的理念,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绿色标志和绿色服务,使药品流通整个物流环节建立在绿色的基础之上。 2.2 完善物流设施设备,使公司的物流设施设备适度化 物流的竞争力就是提升物流运作效率,其次就是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医药流通行业特别要关注仓储、装卸与搬运、包装等方面设施设备的适度化。仓储方面既要用保质保鲜技术保障存货的质量,在保证无货损的同时避免污染,又要运用库存控制技术,保障合理的存货数量;装卸搬运方面避免人工操作,采用适度机械设备,减少泄露损坏又能省力化;包装方面做到醒目、环保,符合4R要求。 2.3 改善人力资源结构,充实公司物流专业人才 作为物流新观念的绿色物流,其对人才的要求面更广层次更高。绿色物流人才是企业成功实施绿色物流的基础保障,因此,泰州医药有限公司要发展绿色物流,就必须尽快改善人力资源结构,充实物流专业人才,促进绿色物流的发展。 2.4 实施有效的回收物流,创建公司新的业务机会 进行回收就是让材料能够重新使用,通过加工形成另外一个形态,可以用于其他新的用途。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最后进行回收,这是一个新的业务机会。对企业方面,逆向物流能够提高企业客户的价值、能够增强企业竞争的优势、能够降低物料的成本、能够增加企业的效益、能够改善企业的环境行为、能够塑造企业的形象;对社会方面,逆向物流能够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能够节约社会资源、能够改善社会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有效的回收物流,创建公司新的业务机会。 2.5 积极推进和采用冷链和低温技术 冷链运输、低温储藏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绿色物流的一个关键点。保证特殊药品从生产到客户手中的整个过程实现全过程冷链运输,严格保证药品的质量与疗效。无论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还是第三方物流公司都应该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2.6 建立基于信息共享的药品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强调的是绿色化的理念,在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消费者之间,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绿化环境,绿色供应链实现的最终目标是经济与环境的双赢。通过建立药品绿色供应链,能够实现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销售之间的信息共享,推动整个药品供应链的发展,促使药品供应链上的资源开发与利用。 2.7 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政府既是引导绿色物流发展的重要角色,又是推动绿色物流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要不断倡导企业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创新制度改善管理水平,要不断开发绿色物流技术,要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设立严格的环保标准,都严格控制企业的各项质量指标,对环境有损害的产品限制生产经营。同时,政府要对物流企业加大政策扶持,打破地方主义,实现大流通的形式,解决企业内部的恶性竞争问题,建立良性的医药流通企业绿色物流发展空间。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我国企业绿色物流发展策略分析 【摘要】在阐述绿色物流概念及其发展必要性、紧迫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绿色物流发展的现状的了解,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绿色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几点适合我国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绿色物流;问题;环境;发展策略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物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却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噪音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交通堵塞等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在现在物欲横流的世界里,人们总是忽略了环境的保护。所以说,最适合物流企业发展的方向就是和大自然处理好关系,倡导环保,在最大的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绿色物流就是针对物流业的这一现象应运而生的。绿色物流不仅能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顺应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了减轻环境的压力,顺应时展的需求,应大力倡导发展绿色物流。 一、绿色物流的概述 (一)绿色物流的含义 所谓绿色物流,是指在物流运作中要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使得资源合理配置。在这其中,又要保证物流的各个环节和各个系统能够合理配合,共同来完成物流步骤中保管,运输,包装,搬运等过程。 (二)我国发展绿色物流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为符合全球化,必须发展绿色物流 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下,现代物流企业要符合我国国情,在此基础上再来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绿色物流。提倡高效节能,绿色环保,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目前的关税意识已经被人们所淡忘,这不能不说与全世界的经济全球化大背景有关。在中国加入WTO后,物流在我国曾经经历过一个非常艰难的过渡时期,在良好地度过了这个阶段之后,如果要发展现代化绿色物流,就得取缔外国股权机制。所以,国外企业的进入,必然会对我国物流业产生巨大的冲击,从另一方面来说,这就预示着未来的物流业将有一场激烈的竞争。 2、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走发展绿色物流之路 绿色物流将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简而言之,我们一直所谈的绿色物流概念是一个很明确的概念,包括从物流产品的整体设计,其中的生产过程和流程,以至于最后进入消费领域,都将会是一个完整的链条,缺一不可。这一个链条中必须把握每一个步骤,让其每一步都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省资源,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虽然前期可能会使经营成本有所增加,但从长远来看还是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总成本,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过去的企业里,投入高,产出低是一个很明显的问题,但是自从提出绿色物流的概念之后,这一个经济效益的问题便从根本上解决了,现在的性价比也特别高,减低成本不说,还对地球的环保做出了一份贡献。由此可见,它对生产经营成本的节省是无可估量的。因此,物流企业要发展,一定要与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绿色消费紧密衔接。绿色物流是物流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3、发展绿色物流有利于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 现在大家都在倡导绿色消费,很自然的绿色消费也成为消费者的追求,它不仅能够帮助人们改善生活质量,也能够为社会创造一些经济效益,对大自然产生良好的环保作用,总之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在包装方面,多用环保材料包装,减少了白色污染;在流通加工方面,减少了不合理的物流中心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了运输的距离和不必要的浪费。总的来说,绿色物流有利于减轻对社会环境的污染,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二、我国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相比较而言,物流业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绿色物流在我国的发展也才刚刚开始,对于绿色物流人们无论是对其概念的理解还是应用的认识都是相当有限的。与发达国家的绿色物流相比较,我国绿色物流的发展观念还极为落后,服务水平还亟待提高,在相关的技术能力研究与理论研究成果方面还有待发展。 (一)绿色物流观念尚未转变,处于落后状态 观念落后,是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重要瓶颈,主要包括:政府观念落后和企业经营观念落后两个重要方面。首先,政府观念落后,绿色物流的思想没有得到我国政府机构的广泛认可,尤其是某些地方政府,唯利是图,为了短期利益而不顾长远发展,对物流的推进不管不顾,只是单纯的发展物流,还没有绿色的概念。缺乏先进的思想与理念,与时代的步伐存在差距。其次,企业的经营观念落后,对于绿色物流不重视,缺乏长远的绿色发展观念,对域外物流绿色的经营与认识都极为有限,更不用说将绿色物流应用到企业,为消费者展示绿色的产品、绿色的服务、绿色的营销等等经营发展理念了。虽然目前的绿色产品极受消费者的热爱,但是企业与消费者都没有对其起着连接作用的物流环节进行绿色的形象关注与配合。 (二)绿色物流政策缺失 在我国,政府并没有对绿色物流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的政策法规也极为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绿色物流发展支撑力度。绿色物流作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环节,其绿色环保、节能低耗、高效优产等观念具有极强的时代竞争力,不仅仅能够极大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更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而政策的缺少,政府的管理与监督力度不够,则难以为绿色物流的发展护驾保航。例如,政府要加强对绿色物流的干预,严格把控污染事件的发生,控制好城市之间的交通状况,更好的为绿色物流的发展铺垫一个良好的平台。 (三)在技术方面比较落后 技术是每个行业发展的强有力的保证。绿色物流的精髓就是建立环保思想和绿色思想,但是这种绿色概念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靠着高科技来实现的,那就是绿色技术了。但是我国的物流技术和绿色物流要求的技术有较大的差距。如:在存在形式方面,我国的物流业还没形成规模,比较分散,没有很好的规划,存在物流行业内部的无序发展和无序竞争状态,对环保造成很大的压力;机械化的程度有多高,在某些方面都是在反映着绿色物流的现代化程度,同时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物流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程度。 (四)缺乏专业的绿色物流管理人员 我国近些年来物流产业发展非常迅速,相应的人才也非常匮乏,哪里有绿色物流哪里就需要绿色物流高科技人才。据有关资料显示,高水平的物流人才已经俨然成为了21世纪最紧缺的人才。由于过去物流行业人员整体上素质还不够高,所以我国目前必须要大力培育出新的一批优秀人才来满足新兴的绿色物流行业。物流学历教育与培训认证工作滞后;物流师资力量薄,教育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绿色物流的快速发展。 三、我国企业绿色物流的发展策略 (一)转变观念,加强绿色物流宣传力度 1、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物流绿色化归根结底就是物流企业营运的绿色化。任何事情都是起步比较难,在绿色物流概念刚刚提出之际,必须要把好规范和转型的大关。因为只有完整地渡过这一道门槛,才能在以后的物流发展中更加顺畅,甚至还能有一日千里的效果。在根据原有物流改造的同时,将一些经验和环境保护相互良好结合,要做到如下几个部分: (1)选择绿色运输策略 其一,改变运输方式,尽量实施联合一贯制运输。交通运输工具对于新兴的绿色物流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因为这些交通工具必须在路上运输,而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排放废气,势必会对空气,环境等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影响。所以说公路运输将要逐步淘汰出局,取而代之的将会是铁路等其他一些比较环保的运输方式。以及实行联合一贯制运输,这样可削减总行车量已达到减少污染的目的。现代绿色物流中一个主流的运输方式就是联合一贯制运输,这种方式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轻运输成本,同时也能够最小程度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其二,开展共同配送,减少污染。共同配送是一个较好的途径,在同一区域内进行整体的收集和配送,一方面它可以极大的降低货物的流动程度,还可以提高效率,缓解交通压力,还可很大程度上减低库存。 (2)提倡绿色包装 一方面,选用绿色包装材料。在环保理念尚未被提出之前,包装材料的选用也是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元素之一。如果在选用材料包装的时候加入可持续发展的策略,那么就会考虑到环保问题。另一方面,简化包装,做到适度包装。现在的商品都过度的包装,这也就形成了一种浪费和不必要的污染。目前许多国家都倡导适度包装并制定出许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但是,从我国的国情来看,绿色物流的环保理念相差甚远,在不违背世界环保潮流的大背景下,可以适度的采取一定的措施,在包装方面做到精简再精简,以保护生态,这种做法必须大力宣导。 (3)加强物流技术的改进、创新和引进 为了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物流的运作能力和管理技术水平,就得对物流的各个环节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把物流中存在的消耗减少到最小,把环保问题放在首要位置,这对大气的保护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绿色物流就是这样一种理念,没有绿色环保的生产和消费,绿色物流也就无从说起。 2、消费者应树立绿色环保理念 加强绿色物流教育,树立现代绿色物流的全新观念。因为绿色物流处于一个很初级的阶段,许多的人都还没有认识到它的作用和意义。政府,企业等都处在研究绿色物流的阶段,对消费者没有一个很好的引导作用,所以说绿色物流的需求还是相当高的。当代物流不仅要树立服务观念,更应自始至终贯彻绿色理念。因为物流的良好服务,离不开高效节能和安全优质。作为一个现代化物流行业,加大物流中的绿色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绿色物流,绿色经济,未来将会掀起一股绿色暴风,物流行业将会在这个方面树立出良好的环保理念。 (二)国家应给予相关政策措施以保证绿色物流的实施 首先,要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并不断完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国家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时候,可以考虑到如下方面:第一,宏观上控制,限制交通量。第二,政府加大引导力度,提高道路的运输量,提高物流效率。第三,控制交通流,必须要把道路的发展和物流运输有机结合,最大程度上减少交通拥挤。 (三)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大国内绿色物流技术的开发力度 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早在20世纪中期就在物流业发展方面就有过许多研究探讨和规划,相对于我国来说他们是经验丰富的物流业先驱。我国要想更好的发展物流业就应该积极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在借鉴的基础上进行适合我国的物流业发展方面的研究。国家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为我国的物流技术发展做坚实的后盾。 对于那些国外的先进理念与方法,我们就应该大力学习和引进,比如日本的绿色物流,他们的物流行业有着专业化的团队模式,而且自动化程度非常高,所有的步骤都是电脑一体化控制。信息处理是他们的一大特色,我们必须要加强学习。 (四)加快教育步伐,培养绿色物流管理专业人才 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由于人才匮乏,必须加强有关人才的培训工作,这样才能在物流行业储备一批高质量的优秀人才,让现代绿色物流能够获得长足的发展。 为了培养人才,应该不断的坚持教育与培训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教育部分要加大力度。具体的培养方法还有待有关部门的解决。 四、结束语 进入21世纪,污染、资源浪费等现象严重,社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必须及早制止这些破坏现象继续恶化。现在世界正在朝向美好的未来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阻挡不住它的前进步伐,为了给绿色物流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给地球的环保做出一份贡献,这种新的绿色物流管理模式必须要加强社会的强烈责任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一切为客户着想。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绿色物流还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我国企业应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探索和完善,以获得自身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烟草商业企业绿色物流管理模式 企业在经营时,针对环境保护所做的决策作为企业践行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近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是大量的研究成果,还是企业经营的实际效果都已经说明企业针对环境的决策与企业绩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正相关关系。鉴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我国从事烟草经营的企业更应该在做好自身经营保证收入的同时,注重对环境与人身健康的关注,抓住这个平衡点非常重要。基于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树立绿色管理理念,可否建立现代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模式来面对这个严峻的问题,如何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与互联网建立绿色烟草绿色物流管理模式。 一、烟草绿色物流管理五环节管理模式及其分析 1.入库环节分析。烟草商业企业与烟草工业企业间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信息平台。当供应链上游的工业企业有新的烟草产品准备下线,可以通过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与烟草商业企业进行信息传递,告知即将有产品准备入库,并预先设计产品存储货位信息,准备进行产品入库操作,安排完成后即回复生产企业可否入库。一旦同意入库,烟草商业企业的ERP系统立即生成产品进项信息。当来自烟草工业企业的货运车辆进入烟草商业企业仓库辖区范围之内,通过装在辖区出入口的RFID系统识别该车标签,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可视化管理系统查看该批烟草产品的详细信息,并通过仓储管理系统(WMS),设置新进车辆距离具体储位最近的最佳泊位。进行卸货作业时,将该批货物按之前设计好的位置存储。WMS生成新的产品在存信息,所有信息都将被记录在数据库系统之中,供管理人员随时调出查询烟草产品状态。 2.出库环节分析。一旦接到客户的网上订货订单,烟草商业企业就要做好产品出库工作。根据数据库系统记录指定产品的储位,快速锁定产品并进行出库作业,在这个过程中,GIS/GPS系统开始对车辆信息,客户所在位置,道路通行状况以及天气状况进行分析,并确定选择最优的区域配送中心,寻找最佳运输路线。出库时,运输车辆通过RFID系统检测,出库车辆信息、产品信息可以迅速返回到信息可视化监控系统,并记录在数据库中。也许在安排出库时,一次干线运输并不是整车运输性质,是拼车运输。也就是说,此车上有多个目的地,即以多个区域配送中心为目的地的烟草产品。在车辆未经出发时,RFID传回的信息完整的显示每箱货物的目的地,这可以指点装卸搬运人员按照“先下后装”的原则对车内的烟草产品进行码垛,另外GIS/GPS系统预先会设计好行驶路线,避免“回头运输”,降低空载率。 3.运输环节分析。烟草产品出库后,就进入干线运输环节。在这个环节上,如果不进行周密的运输设计,很容易致使运输车辆因长时间,长距离行驶,对环境造成破坏和对燃料的过度浪费。因此这个环节的合理规划设计,最能直接体现出烟草绿色物流对环境破坏的减少。在途的运载汽车通过车载GIS/GPS工具,分析车辆状况、车辆相对位置的信息实时反馈给信息可视化管理系统,管理人员也针对实时的道路通行状况,交通信号灯和目的地实时天气情况对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修改,确定并选择正确的区域配送中心,以确保最快、最便捷、最安全完成烟草产品的干线运输,顺利将烟草产品送达指定区域配送中心。 4.配送环节分析。本环节在物流行业内被形象地称为货物在送达客户手中的“最后一公里”,如何实现赢在“最后一公里”?许多专业的物流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大量的实践。总体经验是依托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并结合当地特别是城市交通相关规则,选择合适的交通配送工具(比如我国多数大城市限制中大型运输车辆通行时段,必要时应安排小型厢式货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进行合理快速配送。在现代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模式中,目标城市的相关交通通行规则已经储备在数据库中,决策支持系统(DSS)中的GIS/GPS子系统,预先设置配送车辆,设计路线,避开拥堵的市内交通干道,选择科学合理的路线,并减少“回头运输”,降低空载率。当产品到达客户手中之后,配送工作人员通过手持终端将信息回馈信息管理处理中心,ERP完成销项记录。 5.逆向物流环节分析。绿色物流管理不仅包括对从原材料的获取产品生产包装运输分销直至送达最终用户手中的前向物流过程的绿色化,也包括对退货品和废物回收逆向物流过程的生态管理与规划。逆向物流是物流环节中的重要一环而受到广泛的重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其本身职能,而且该环节可使整个物流过程形成闭环系统,完善了“后物流”时期的工作,提升了整个物流系统的稳定性。绿色烟草逆向物流为了减少浪费,减小对环境的污染,将目光更多集中在对废旧品的回收利用与废旧品的运输上。烟草商业企业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与零售商或营销部保持良好的接触与沟通,及时将废旧包装整理并收集,在配送烟草产品返程的时候,将回收的废旧包装产品带回并加以利用。这个期间,GIS/GPS需要对车辆进行重新的信息锁定,不可与正常的产品物流运输发生冲突。如遇突发事件,优先保障正常物流运输的顺利进行。 二、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的实现途径 现代物流业已经不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所有的现代先进物流设施与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全部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如今,国外的大型仓库通过企业ERP系统和全自动的仓储设备,包括自动传送装置,自动分拣装置,自动堆垛机打造的立体仓库,只需2-5人便可管理。在建立现代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的过程中,需要从“意识层”、“管理层”与“操作层”三个方面努力。为保障烟草经营收入顺利收回,国家对烟草实行专营专卖制度,行业准入门槛高,烟草商业企业所处平台十分优越,拥有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就政策环境和资金状况而言,我国烟草商业企业打造现代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不存在太大的现实难题。 1.意识层方面。所谓意识层方面,多集中在绿色烟草物流的思想观念上。烟草商业企业的管理思想必须改革,正确树立绿色烟草物流理念,将绿色烟草物流活动从过去的“成本论”观点转变为“利润论”观点。企业决策层对绿色意识的重视程度、认识程度、理解和支持是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运用绿色供应链管理思想,获得企业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坚持推进科技兴烟,提高烟草物流科技含量的思想,突破传统的以单一的经济收入的视角衡量企业经营成果,将其与企业责任、环保意识结合,作为强化竞争力,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手段。 2.管理层方面。所谓管理层方面,主要集中在流程建设、制度建设与人才培养上。建立以适应整套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的新流程,通过业务流程重构重新设置部门与业务流程,重新制定新的烟草流通实施细则,确立新的适应市场的各项烟草绿色执行标准,为烟草绿色物流管理模式成功运行提供支撑。同时,建立标准化制度,使得信息系统指导的决策可以有效地得到执行,不会存在决策产生的物流活动出现不匹配或不兼容的情况发生。同时,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理念先进,操作和维护该系统的层次高,难度大。培养一批具有学科基础知识雄厚,实践能力突出的人才管理队伍至关重要。在人才建设上,高校或研究所应该与企业积极协作,实现产学研一体化,争取达到有的放矢,人才按烟草商业企业所需来培养。 3.操作层方面。所谓操作层方面,就是在关键的技术设备上的资金投入是必须的。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为科学合理的绿色管理服务。操作层建设主要指的是建立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支持物流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传递和回馈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状况。现代烟草商业企业信息管理处理中心/ERP是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整套系统的优秀,它分为数据库系统,信息可视化监控系统与DSS系统等子系统。数据库系统用来存储整个系统运行时产生的数据,用于支持决策和信息回溯操作。信息可视化监控系统是将复杂的运算过程和结果通过条理清楚、简单明晰的图形、文字等方式,反馈在电子屏幕上,为决策者提供支持。DSS是关键运作系统,在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运转的过程中,DSS为信息的录入、处理和输出提供支持,包括WMS、GIS、GPS、RFID与CRM等分系统,这些信息管理分系统直接参与到决策的活动当中。通过互联网,将各个子系统,分系统进行链接,实现信息无缝传递,资源共享,制定跨系统联动决策,最大程度提高了决策的全面性与科学性。统筹规划,分级开发,建设新的综合管理控制系统可能,实现实时数据采集、安全传输。通过数据挖掘和处理,局部区域控制和智能管理在集约化经营的效果会在一个大的地区实现。另外,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将实际货物的信息以最快速度传递给互联网,RFID即可实现。 我国的烟草商业企业在运用绿色烟草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进行物流管理,已经成为打造应对来自各方面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我国烟草专卖事业在新时期的工作部署中题中应有之意。各地烟草专卖单位应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利用自身政策、资金优势,加速培育科学的烟草物流管理手段,积极进行绿色烟草五环节管理模式推行试点工作,迅速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我国烟草商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为应对来自多方面的竞争做好充分准备。 (作者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浅析我国中小企业绿色物流的发展现状 【摘要】我们国家的中小型企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之一。它不但在数据上占据着优势地位,而且在许多方面有着非同凡响的意义和重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能够继续发展下去的观念日益得到人们的支持与拥护,绿色物流是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它不但能减少对于资源的使用,能源消耗,使之再次被利用,还强调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一种先进的物流方式。所以,主要通过针对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新形势下,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绿色物流的过程中不断遭遇种种困难,以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绿色物流产业结构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现状 (一)需求逐年上升,范围不断扩大 从整体上看,绿色物流的发展会使得企业的经济总量得到发展,也会促进企业经济发展规模的扩大。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所涉及到的范围领域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不断增多,企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然而,消费者对于企业的接受与认可不仅取决于企业是否能够为其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与令人满意的服务,就目前来看,大多数消费者越来越关注这些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据统计,直到2012年,我国中小企业对绿色物流的需求量首次突破3.2个百分点,从事绿色物流的中小企业也达到了近万余个,换句话说,企业是否认真地使用自然资源、回收和再次利用被丢弃产品的原配料,燃料,或者实施环保地处理,关注环境保护等,这一切的因素在未来都有可能是影响企业发展的进程,以及奠定其社会地位与企业声誉。 (二)中小企业产业群带动了绿色物流的发展 中小企业在其产业发展到一个群体时会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其所在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并起到一定的推动与促进作用。绿色物流也需要一些中小企业的带动。在货物流通的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一系列令人头疼的麻烦,例如,机动车燃油的过度消耗会造成空气受污染程度的增加,包装废料胡乱丢弃会造成废弃物数量的增加等状况。中小企业在其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通 过进行分析并把其资源整合到一起,在产业进程开始实施的多个阶段采用相对的绿色物流筹划和指导全局的方略。比如在物流公司的产品中,将产品包装公司融入进来,将运输中用来保证货物安排的部分物品回收,有针对性的循环利用,而不是之间当垃圾扔掉,这样降低了物流业和包装业的运营成本,而且也减少了对能源的消耗,这样也保证了中小企业的利益,又推动了绿色物流的发展。 (三)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存在地区差异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在不同经济发展地区存在不同的发展状况,这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发展最快的地区,GDP和财政收入大约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特别是随着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个经济带的迅速隆起,为东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和技术力量,而在西部,西北部等欠发达地区,由于地广人稀,沙漠化严重,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始终发展不景气,不仅缺少资金的支持还未得到相关政府的重视,所以这一先进的物流体系尚未提及到日程上来。其次,我国东部地区的地形以平原为主,中小企业在发展绿色物流的过程中,有利于实行绿色化的装运,搬卸,储藏,加工,以及运输,而我国西部地区主要以荒漠,山地,丘陵为主,给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带来了外部环境上的困难。 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物流中“绿色”观念不足 绿色物流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萌发的状态,它还没有成长到能够使得整个社会都去充分理性地认识和认真的对待。中小企业现在只意识到了在生产过程中有:原料―产品―废料,其实物流在企业的整个链条中,也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比如在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对包装就有严格的要求,这样的包装都会使用大量的原料,但是当产品使用后,包装就成为了废弃物,像这种物流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还有很多,物流产业就以这种模式的特征向大自然排放大量的废弃物,造成对环境的污染。这种对于资源的利用都是一次性的和粗放的,即持续不断地把资源变成废弃物来促进经济在数量上的增长。除此之外,我国在现有的政策下,对中小企业绿色物流的扶持还不够重视,所以在目前对物流相关的事物上做到不危害自然是困难的。 (二)我国中小企业绿色物流基础设施不完善 据统计分析,我们国家的物流虽然在基本上的机器购进和使用上已经有了不小的变化,但相比有着先进技术的国家依旧存在巨大的差距,举个例子,我们国家的基础机器设备在交通运输方面整体规模依旧偏小,通过计算得出的美国的运输网络密度为6869.3和253.59,德国为14680.4和65.94,我国仅为1344.48和10.43,被欧洲美洲这些技术先进的国家远远的抛弃在起跑线上,此外,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货物流通运作效率低下、服务水平低,还不具备体积较大并且能够包容一切的货物运输的结合点能够巧妙地把多种多样的运输方式连接在一起的能力,不但如此,现有物流的机器设备影响着货物流通的聚集和扩散的程度,从而造成物流基本的机器设备不符合要求。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绿色物流的前进的脚步。 (三)中小企业产业结构单一,阻碍绿色物流发展 我国的中小企业尽管有着坚不可摧的的生存能力,但是目前阶段,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仍然很单一,还是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导的产业为中心,这样的结构势必会阻碍绿色物流的发展。正是因为我国拥有占世界总人口四分之一的十三亿人口,有着令人口少的国家羡慕的劳动力这一优势,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改变单一的的产业结构。不改变就意味着绿色物流这一新兴产业无法得到充分的发展。发展水平的落后与单一的产业结构很难与“绿色物流”这一新兴的产业环节结合到一起,它在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程中举步维艰。 三、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 (一)加强绿色物流的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在开展物流工作中,应利用先进的技术全方位的改造旧有的模式,使货物流通从起点到终点甚至到复杂多变的机器设备实施上实现技术上的质的飞跃,从而使企业的管理者,尽最大努力的降低货物在流通中的资源浪费和造成的货物破损,提高环保的水平,做好应急的准备。因此,对绿色物流实行技术层面上的改变无疑是最好的决定。它是通过绿色物流技术的创新来实现和完成的,通过投入节约原材料的方式,控制污染和预防,清洁生产来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这使得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减少了对能源的使用造成的浪费,对我国经济前进的脚步有着积极的意义。绿色技术不但充分展示了一个企业背负地社会责任,更能够节省一大笔成本,例如:能源成本、减少资源流失,令企业更能够有效地进行生产运营。 (二)加强绿色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物流基础设施是物流各功能要素在参与物流活动的过程中所需用到的各种公用设施,由各种不同的运输线路、运输线路的交汇与节点以及理货终端构成,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空运、仓储以及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相关附属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是现代物流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基础设施先行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基本策略,也是发达国家发展物流的成功经验。我国要发展现代物流,也必须首先高起点地建设好物流基础设施,加强既有资源的整合,提高设施的综合利用。同时,加强新建设施在规划上的宏观协调和功能整合,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的合理空间布局与功能完善,从而提高各种运输服务方式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支持能力,提高物流基础设施的经营与网络化服务能力和物流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水平 (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 绿色物流是现代物流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物流要向前发展,就务必要与环保生产、无污染营销、合理适度消费等绿色行为密切结合在一起。人类在发展进程中不能因为物流而随意的不珍惜资源的使用、破坏环境。此外,它能够充分地利用货物流通的资源,尽最大努力地减少在其中的费用。先进的服务业与传统是服务业有着巨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在五个“高”和两个“低”方面。先进的服务业有着高科技含量、先进的人力资本的投入、巨大的利润空间、强大的产业领导能力、先进的思想、少量的资源消耗、无污染等特点,而绿色物流恰恰符合了先进服务业发展的趋势,它的目标是减少不珍惜使用资源的现象和造成对环境的破坏。所以,先进的服务业与绿色物流是相互引导、相互推进的关系,先进的服务业大力支持其通能够继续发展下去,而其的成功实例在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也带动了先进服务业的迅速发展。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烟草商业企业绿色物流管理模式探讨 企业在经营时,针对环境保护所做的决策作为企业践行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近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是大量的研究成果,还是企业经营的实际效果都已经说明企业针对环境的决策与企业绩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正相关关系。鉴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烟草经营企业更应该在做好自身经营的同时,注重对环境与人身健康的关注。 一、 烟草商业企业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及其分析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对物流运作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绿色低碳物流将成为必然选择。笔者结合我国烟草商业企业物流实际和专家学者们的不同学术研究结果,立足于烟草绿色物流理念,依托管理信息系统(MIS)与互联网、物联网结合的技术,提出了烟草绿色物流五个环节模式,实现烟草商业企业在产品入库环节、出库环节,干线运输环节、配送环节以及逆向物流环节的整个物流环节的精细化、低碳化、信息化管理操作。 1.入库环节分析。烟草商业企业与烟草工业企业间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供应链上游的工业企业有新的烟草产品准备下线,可以通过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与烟草商业企业进行信息传递,告知即将有产品准备入库,并预先设计产品存储货位信息,准备进行产品入库操作,安排完成后即回复生产企业可否入库。一旦同意入库,烟草商业企业的ERP系统立即生成产品进项信息。当来自烟草工业企业的货运车辆进入烟草商业企业仓库辖区范围之内,通过装在辖区出入口的RFID系统识别该车标签,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可视化管理系统查看该批烟草产品的详细信息,并通过仓储管理系统(WMS),设置新进车辆距离具体储位最近的最佳泊位。进行卸货作业时,将该批货物按之前设计好的位置存储。WMS生成新的产品在存信息,所有信息都将被记录在数据库系统之中,供管理人员随时调出查询烟草产品状态。 2.出库环节分析。一旦接到客户的网上订货订单,烟草商业企业就要做好产品出库工作。根据数据库系统记录指定产品的储位,快速锁定产品并进行出库作业,在这个过程中,GIS/GPS系统开始对车辆信息,客户所在位置,道路通行状况以及天气状况进行分析,并确定选择最优的区域配送中心,寻找最佳运输路线。出库时,运输车辆通过RFID系统检测,出库车辆信息、产品信息可以迅速返回到信息可视化监控系统,并记录在数据库中。也许在安排出库时,一次干线运输并不是整车运输性质,是拼车运输。也就是说,此车上有多个目的地,即以多个区域配送中心为目的地的烟草产品。在车辆未经出发时,RFID传回的信息完整的显示每箱货物的目的地,这可以指点装卸搬运人员按照“先下后装”的原则对车内的烟草产品进行码垛,另外GIS/GPS系统预先会设计好行驶路线,避免“回头运输”,降低空载率。 3.运输环节分析。烟草产品出库后,就进入干线运输环节。在这个环节上,如果不进行周密的运输设计,很容易致使运输车辆因长时间,长距离行驶,对环境造成破坏和对燃料的过度浪费。因此,这个环节的合理规划设计,最能直接体现出烟草绿色物流对环境破坏的减少。在途的运载汽车通过车载GIS/GPS工具,分析车辆状况、车辆相对位置的信息实时反馈给信息可视化管理系统,管理人员也针对实时的道路通行状况,交通信号灯和目的地实时天气情况对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修改,确定并选择正确的区域配送中心,以确保最快、最便捷、最安全完成烟草产品的干线运输,顺利将烟草产品送达指定区域配送中心。 4.配送环节分析。本环节在物流行业内被形象地称为货物在送达客户手中的“最后一公里”,如何实现赢在“最后一公里”?许多专业的物流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大量的实践。总体经验是依托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并结合当地特别是城市交通相关规则,选择合适的交通配送工具(比如我国多数大城市限制中大型运输车辆通行时段,必要时应安排小型厢式货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进行合理快速配送。在现代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模式中,目标城市的相关交通通行规则已经储备在数据库中,决策支持系统(DSS)中的GIS/GPS子系统,预先设置配送车辆,设计路线,避开拥堵的市内交通干道,选择科学合理的路线,并减少“回头运输”,降低空载率。当产品到达客户手中之后,配送工作人员通过手持终端将信息回馈信息管理处理中心,ERP完成销项记录。 5.逆向物流环节分析。绿色物流管理不仅包括对从原材料的获取产品生产包装运输分销直至送达最终用户手中的前向物流过程的绿色化,也包括对退货品和废物回收逆向物流过程的生态管理与规划。逆向物流是物流环节中的重要一环,而受到广泛的重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其本身职能,而且该环节可使整个物流过程形成闭环系统,完善了“后物流”时期的工作,提升了整个物流系统的稳定性。绿色烟草逆向物流为了减少浪费,减小对环境的污染,将目光更多集中在对废旧品的回收利用与废旧品的运输上。烟草商业企业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与零售商或营销部保持良好的接触与沟通,及时将废旧包装整理并收集,在配送烟草产品返程的时候,将回收的废旧包装产品带回并加以利用。这个期间,GIS/GPS需要对车辆进行重新的信息锁定,不可与正常的产品物流运输发生冲突。如遇突发事件,优先保障正常物流运输的顺利进行。 二、烟草商业企业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的实现途径 1.意识层方面。意识层方面,多集中在绿色烟草物流的思想观念上。烟草商业企业的管理思想必须改革,正确树立绿色烟草物流理念,将绿色烟草物流活动从过去的“成本论”观点转变为“利润论”观点。企业决策层对绿色意识的重视程度、认识程度、理解和支持是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运用绿色供应链管理思想, 获得企业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坚持推进科技兴烟,提高烟草物流科技含量的思想,突破传统的以单一的经济收入的视角衡量企业经营成果,将其与企业责任、环保意识结合,作为强化竞争力,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手段。 2.管理层方面。管理层方面,主要集中在流程建设、制度建设与人才培养上。建立以适应整套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的新流程,通过业务流程重构重新设置部门与业务流程,重新制定新的烟草流通实施细则,确立新的适应市场的各项烟草绿色执行标准,为烟草绿色物流管理模式成功运行提供支撑。同时,建立标准化制度,使得信息系统指导的决策可以有效地得到执行,不会存在决策产生的物流活动出现不匹配或不兼容的情况发生。同时,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理念先进,操作和维护该系统的层次高,难度大。培养一批具有学科基础知识雄厚,实践能力突出的人才管理队伍至关重要。在人才建设上, 高校或研究所应与企业积极协作,实现产学研一体化,争取达到有的放矢,人才按烟草商业企业所需来培养。 3.操作层方面。操作层方面,就是在关键的技术设备上的资金投入式必须的。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为科学合理的绿色管理服务。操作层建设主要指的是建立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支持物流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传递和回馈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状况。从下图可以看出,现代烟草商业企业信息管理处理中心/ERP是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整套系统的优秀,它分为数据库系统,信息可视化监控系统与DSS系统等子系统。数据库系统用来存储整个系统运行时产生的数据,用于支持决策和信息回溯操作。信息可视化监控系统是将复杂的运算过程和结果通过条理清楚、简单明晰的图形、文字等方式,反馈在电子屏幕上,为决策者提供支持。DSS是关键运作系统,在烟草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运转的过程中,DSS为信息的录入,处理和输出提供支持,包括WMS、GIS、GPS、RFID与CRM等分系统,这些信息管理分系统直接参与到决策的活动当中。通过互联网,将各个子系统,分系统进行链接,实现信息无缝传递,资源共享,制定跨系统联动决策,最大程度提高了决策的全面性与科学性。统筹规划,分级开发,建设新的综合管理控制系统可能,实现实时数据采集、安全传输。通过数据挖掘和处理,局部区域控制和智能管理在集约化经营的效果会在一个大的地区实现。另外,通过物联网技术,可以将实际货物的信息以最快速度传递给互联网,RFID即可实现。 烟草商业企业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是对烟草公司物流管理实践的探索性研究,是烟草商企物流应对来自各方面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我国烟草专卖事业在新时期工作部署主要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在新的形势下,烟草专卖单位应把握历史机遇,充分利用自身政策、资金优势,加速培育科学的烟草物流管理手段,而烟草商业企业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正是这一手段的主要内容之一,相信绿色物流五环节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能有效推动烟草物流管理上水平、上台阶,能有效促进烟草商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为有效应对未来竞争与挑战做好充分准备。 (作者单位:西安市烟草专卖局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企业绿色物流论文: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策略分析 摘要: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持续关注的话题。近年来物流业发展十分迅速,绿色物流作为一种新的物流模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人类生存的利益,代表了未来物流发展的方向。应转变旧的思想,树立绿色物流的全新观念;制订和完善与绿色物流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新技术、新能源;培养和引进高级的绿色物流专业人才 ;积极探索适宜的绿色物流应用模式。 关键词:绿色物流;问题;对策 一、绿色物流的起源和内容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的恶化、资源短缺等危机的加重,使得人们生存的环境和经济运行受到严峻的挑战。因此,为了实现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环境。于是一场保护地球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绿色革命”在生产流通以及消费领域中应运而生。随着经济转入成熟发展时期,物流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系统进行改进,形成一个与环境共生的现代综合物流系统,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的伤害,形成一种促进经济和消费生活健康发展的物流系统,即向绿色物流循环型物流转变。在此背景下“绿色物流”作为可持续发展模式,在物流业中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物流管理的新方向。 绿色物流是以降低环境污染为基础,以减少资源消耗为目的,利用一种全新的物流规划和技术实现高效能的物流运作。它包括仓储、运输、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包装等一系列的专业活动。它站在环境保护的高度完成战略规划和统筹,并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分析。它更多的是强调全局的利益和全方位的发展,使其更符合企业的发展和更有利于树立绿色企业的形象。 绿色物流是从管理层面去抑制企业物流对自然资源和环境造成的影响,从而实现一种产业化、协调化、规范化的发展模式,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最优秀的体现,绿色物流的发展模式可以更好地把握经济发展与物流之间的关系。 绿色物流的主要内容有集约资源、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绿色信息的搜集和管理。集约资源是指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绿色运输是指运输过程中的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是物流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实施途径主要包括: 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克服迂回运输和重复运输,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改进内燃机技术和使用清洁燃料,以提高能效;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以免对局部地区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绿色仓储是指,绿色仓储要求仓库布局合理,以节约运输成本。布局过于密集会增加运输的次数,从而增加资源消耗;布局过于松散,则会降低运输的效率,增加空载率。仓库建设还应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绿色包装是指,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的的包装方式,包括包装材料的绿色化、包装方式的绿色化、包装作业过程的绿色化三个方面。实施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 使用环保材料、提高材质利用率、设计折叠式包装以减少空载率,建立包装回用制度等。绿色流通加工是指,绿色流通加工是出于环保考虑的无污染的流通加工方式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总和。实施途径主要分两个方面: 一方面变消费者分散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是集中处理流通加工中产生的废料,与废弃物物流顺畅对接,降低废弃物污染及废弃物物流过程中的污染。绿色信息搜集和管理是指,物流不仅包括商品空间的转移,也包括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存和利用。绿色信息的搜集和管理是企业实施绿色物流战略的依据,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搜集、整理、储存各种绿色信息,并及时运用到物流管理中,促进物流的进一步绿色化。 二、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策略 (一)转变旧的思想观念,树立绿色物流的全新观念 我国的物流业属于朝阳产业,企业对绿色物流的认识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对绿色物流的认识不够,很多物流企业对于绿色物流的内涵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正是由于认识上的不足,才使得很多物流企业没有很好地理解和贯彻相关政策,导致物流企业发展规划方面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好的理念有助于指导绿色物流朝着更加科学化的方向迈进。因此,要逐步地解放思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绿色物流理念的认识和理解,促使绿色物流的正确理念指导实践的发展。详细一点来讲: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应当尽快转变观念,在确立合理的绿色物流理念的基础上,不断地强化舆论宣传,将绿色物流的理念深入到企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去,为绿色物流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做好强而有力的基础。 开展绿色物流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也是物流企业获得长足发展的重要活力,因此企业的经营者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地审时度势,逐渐地转变过去那种环保不经济、绿色要花费的思想,尤其是在运作方式上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基础性设施建设等手段,全面开展物流企业的科学技术改造,在更大的程度上降低损耗,节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并且在防止再污染的前提下不断地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以及经营管理能力。 (二)制订和完善与绿色物流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针对物流行业的规定不多,物流行业也缺少统一的标准,导致我国物流标准的认定跟国际上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政策法规和行业制度成为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我国缺乏对现有的物流体制实行强制性环境监管的能力,缺乏对物流企业有效的监控。作为物流行业发展的基础,行业标准对我国物流业的发展意义深远而重大,但管理机制不健全,标准缺失。 为了更好地开展绿色物流,除了企业自身条件外,政府的支持也是很重要的。物流业的发展观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不仅要从企业的层面去努力,也需要从政府的层面给予政策的支持。我国政府应该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性的管理模式,从国家的高度做好绿色物流,明确物流企业的发展新方向,克服一切障碍,让绿色物流的发展更加顺畅。通过确立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比如加大环境立法、许可准入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制定适合绿色物流产业发展机制的政策;对环保效率高的绿色物流企业进行鼓励和一定程度的扶持;鼓励传统物流企业进行改造和升级;控制物流活动的污染发生源,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物流企业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令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物流企业进行整改;支持传统物流企业进行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方式,摒弃粗放的经营模式;发展新兴的物流经营模式,建立现代化物流中心,提高物流产业的效率,降低能耗和污染;建立环境立法、排污收费制度、绿色物流标准制度等来规范和约束物流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绿色物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新技术、新能源 我国交通工具的增长速度与交通路线的增长速度不成正比,从而降低了物流效率,与绿色物流相违背。物流基础设施的配套性、兼容性还比较落后,物流技术装备水平低,主要表现在: 缺乏对运输方式之间、不同地区运输系统之间的相互衔接的枢纽设施方面的基础投入;仓储设施落后,库容体积小而分散,各种综合性货运枢纽、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建设发展缓慢;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不高,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物流开展的效率。 我国绿色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低,绝大多数物流企业尚未拥有自己的物流信息网络,不能实现配送优化和运输合理化,没有充分地应用现代物流技术。另外,物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经营模式落后,设施建设滞后且不配套,物流格局不清晰等问题,严重制约绿色物流业的发展。 要实现物流的绿色发展,必须加强全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只有在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达到一定规模之后,才能达到规模效益,提高物流的效率。首先,对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空间布局,加强设施间整体联系,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同时避免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其次,要提高物流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即让更多的企业共同利用物流基础设施;再次,要对既有物流设施和资源进行改进利用。通过科学的整合规划,可以提高既有物流设施和资源的使用效率;最后,要提高物流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水平,依托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建立和共享公共信息平台。 (四)培养和引进高级的绿色物流专业人才 在我国,从事物流行业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普遍都不是很高,专业技术薄弱已是普遍现象,造成这样现象的原因,一是由于相关教育事业的开展缓慢,学校开设课程相对滞后以及其研究成果水平不高;二是难以形成对专业物流人才培养的科学体系。 人才是创新的灵魂,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实现绿色物流的目标,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熟悉绿色理论和实务的物流人才是当务之急。所以,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就必须重视人才建设,要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一是各相关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应有针对性的开展绿色物流人才的培养和训练计划,努力为绿色物流业培养更多合格人才。高校以及其他各大科研教育机构应增设与绿色物流相关的专业课程,培养一大批具有丰富绿色物流理论知识的绿色物流实务人才。二是企业应积极引进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各大企业也应该积极与国际合作,增强我国绿色物流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为我国绿色物流发展提供良好平台,促进我国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使大学与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能真正运用到企业的实践操作中,提高企业物流从业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物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满足国内市场对各类物流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物流管理水平。此外,还应引导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咨询机构及民办教育机构参与,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的绿色物流人才培训,如各种专业技能培训、专家讲座、参观学习等,不断培养和造就大批熟悉绿色物流业务、具有跨学科综合能力、开拓进取、有创造力的绿色物流管理人员,绿色物流专业技术人员,使绿色物流有一个更科学、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五)积极探索适宜的绿色物流应用模式 绿色物流在我国物流企业的应用中所取得的效果不明显,主要的问题在于大多数物流企业在绿色物流应用中还没有探索出一条适宜其自身发展的应用模式。就我国物流企业而言,相关方面的成功经验较少,大多数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外虽有一些成功经验,但其应用模式也不适合我国物流企业的具体情况。因而导致我国物流企业缺乏可以借鉴的成功模式,在应用中还处于摸索阶段,无论是对于仓储、包装的改造还是对于运输过程中的改造,效果都极为有限。 因而,对于我国物流企业的绿色物流建设来说,应当积极进行绿色物流应用模式的探索。鉴于我国目前还没有更多更好的成功应用经验,物流企业在应用模式的探索中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物流企业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国外绿色物流应用中的转型模式,这些有许多值得我国物流企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应当注意,不能完全照搬国外企业的绿色物流应用模式,也不是照本宣科的完全复制,这种完全借鉴并不能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因而,物流企业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也要针对我国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宜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物流实施方案。只有在探索并且创新出适宜的绿色物流应用模式,才能真正起到推动绿色物流发展的作用,才能使企业更好地向前发展。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研究 摘要:工业制造企业科学地选择绿色模式有利于企业发现其绿色物流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绿色物流服务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本文比较、分析了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现有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从绿色物流模式选择理念的树立、科学的数据收集及构建方法的确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0 引言 近年来,广西工业物流的健康发展受到很大挑战,究其原因发现如下几点:广西工业制造企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使得其发展速度缓慢;物流企业信息化和专业化程度低,导致其物流各环节兼容性差;网点布置不合理,不利于环境保护等,面对这种形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物流系统,提高工业制造企业物流的经营管理水平。科学地选择绿色物流模式是发展绿色物流的前提,因而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必须加快对绿色物流模式的选择研究。 1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现有绿色物流模式 现阶段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物流模式、基于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运作模式和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 1.1 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物流模式 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物流模式是指工业制造企业在其产品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和回收物流环节,从系统角度出发进行绿色物流的设计与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由物流造成的各类污染事故,确保工业制造企业物流的长远发展。绿色物流模式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1.1.1 绿色供应物流 绿色供应物流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绿色原材料的获取、绿色供应商的选择和绿色运输三个部分。绿色原材料的获取指工业制造企业对原材料、零部件进行采购时,对其环境特征进行评估,选择环境性能好的产品、舍弃危害环境的原材料及零部件。绿色供应商的选择指在对供应商选择和评估时,综合考虑其产品质量、产品生产过程绿色化、产品价格、产品标准、环境资质、环境业绩及管理等因素。绿色运输指伴随着采购发运输过程中,开展联合运输、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或在运输过程中选择绿色包装材料、重复循环利用包装器具等方式减少运输包装对环境的污染。 1.1.2 绿色生产物流 绿色生产物流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生产过程绿色化、零库存、物流路径及物流设备配置绿色化三个部分。生产过程绿色化指生产过程中,选择清洁能源和原材料,推广先进工艺和设备,采用精益管理思想,争取在各个环节减少物耗和能耗,降低生产物流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零库存指生产物流中,采用以客户订单需求为前提的拉动式生产方式,实现准时制配送,从而减少生产库存,减少高额库存对环境的污染。物流路径及物流设施设备配置绿色化指对生产系统进行设计和优化时,以最短物流路径为前提进行生产物流线路设计,消除无效搬运和配送;对物流设施设备进行最佳配置,以减少生产物流作业过程中的破损率,提高生产效率。 1.1.3 绿色销售物流 绿色销售物流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绿色分销和绿色销售包装两个部分。绿色分销指工业制造企业从运输线路最优、运输方式最环保出发合理规划其销售网络。绿色销售包装指保证物流和产品安全性的前提下,采用简单化和标准化的产成品包装,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1.4 绿色回收物流 绿色回收物流对象主要指在供应物流、生产物流和销售物流环节产生的边角余料、残次品、废料和包装物等。开展绿色回收物流时,工业制造企业应该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回收物流部分,同时设计回收物流系统,对于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对其进行处理后作为原料重新进入生产阶段;对于残次品,对其进行维修后重新使用;对于废料,对其进行拆卸或者回收处理,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对于包装物进行回收重复使用等。 1.2 基于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运行模式 1.2.1 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运作模式含义 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范围除了包括销售物流、生产物流和供应物流之外,还包括逆向物流,比如废弃物物流、退货物流和回收物流等。供应链的循环物流管理模式作为一种现代管理模式,充分考虑了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因素,其理论依据是循环经济理论和供应链管理技术,目的是使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资源效率最大,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1.2.2 基于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运作模式构建 结合上述分析,构建基于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运作模式如图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绿色物流系统的构筑,不仅要考虑单个企业的物流系统,还必须与供应链上的关联者协同起来,从整个供应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最终建立起包括供应商、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在内的“生产-流通-消费-再利用”的循环物流系统。 1.3 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 1.3.1 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含义 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指政府、企业以及代表社会的广大公众构成了绿色物流系统运行过程的行为主体,他们成为绿色物流战略实施和发展的推动力量。政府在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中主要发挥其环境监管作用,通过立法和制定行政法规,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度化。企业在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中是绿色物流的直接实施者,推动企业产品所在的供应链的绿色化。公众在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中侧重于积极参与生态购买和生态消费活动、崇尚“绿色消费”方式。 1.3.2 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构建 根据以上分析,构建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如图2所示。分析图2可知,绿色物流系统运行过程的行为主体是政府、企业以及代表社会的广大公众,行为主体是确保绿色战略能够实施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所以,构建绿色物流系统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加强于政府及公众的协作,最终建立包括制造企业、政府、公众在内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 2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现有绿色物流模式比较分析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现有三种绿色物流模式,它们在绿色物流模式实施主体、实施范围和实施流程上不同,三种绿色物流模式也各有优势和不足,具体区别见表1。 不同的绿色物流模式有其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广西的工业制造企业在开展绿色物流活动时,应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绿色物流模式。一些刚刚开展绿色物流活动的中小制造企业由于缺乏绿色物流活动经验,在整个供应链上也处于弱势低位,这类企业可以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选择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物流模式;对于那些较早开展绿色物流活动实践的,在供应链上又处于链主地位的大型制造企业,可以选择基于供应链的循环物流运作模式;对于一些那些政府关注的关系民生、对环境污染特别严重的行业,可以选择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 3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 3.1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现状 从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来看,在所调研的100家企业中,并没有企业真正重视绿色物流,从整个供应链角度、或企业角度选择相应绿色物流模式。但不乏企业从企业实际需要出发开展绿色物流活动,如: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大型制造企业在企业物流活动中,开始从运输、仓储等某一物流环节开展绿色物流实践活动。其中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侧重于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与设备、做到清洁生产,优化生产物流系统,对物流路径进行最优化设计、对物流设备进行最佳配置,消除无效运输、降低能耗、减少破损率等;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就是销售物流包装绿色物流的代表企业,侧重于绿色环保的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方式的使用。 个别企业如: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制糖企业(广西桂糖集团循环经济模式见图3)和以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为代表的制造企业冶金类企业尝试着从企业内部开展循环经济活动,从而构建“生产-流通-消费-再利用”的循环物流系统。 个别企业如: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企业、广西区政府及广大公众联合开始尝试基于行为主体的绿色物流运作模式。作为广西区政府,针对绿色汽车制造业的发展,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能力,在柳州市中心区以外的东部布局规划了广西汽车城,形成了以整车企业为优秀、相关配套零部件及物流企业围绕的产业集群。同时通过一定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选择使用污染物小的原材料;在制造阶段,加强排污管理;在消费阶段,根据污染情况征收消费税等。作为汽车制造企业则强化基于全价值链的绿色管理,即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强调在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充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作为公众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也积极参与购买绿色物流产品。 3.2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存在问题分析 结合调查,发现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开展缓慢,主要面临绿色物流模式选择理念落后、缺乏科学方法进行选择和评价、相关物流信息数据收集困难和人才短缺等问题。 3.2.1 绿色物流模式选择理念落后 与其它发达地区相比,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与此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这是因为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并未真正意识到绿色物流的重要性,从而极少甚至没有在绿色物流方面付出过行动。在这种形势下,即使引进了先进的绿色物流理念,也会因为对于绿色物流理念的认识不足而不能使绿色物流理念真正的发挥作用和优势。此外,工业制造企业供应链上上游的多个供应商和下游的多个客户及消费者对绿色生产、绿色经营、绿色物流、绿色消费理念仍然非常单薄,几乎没有绿色物流的概念,面对这种形势,要想构建绿色物流模式困难重重。 3.2.2 缺乏科学方法进行绿色物流模式选择 科学的工业制造企业绿色模式构建模型有利于指导企业选择适合的绿色物流模式,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发现绿色物流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绿色物流服务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但是目前广西尚缺乏全面、科学合理的工业制造企业绿色模式构建模型,因此严重阻碍了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的发展。 3.2.3 绿色物流模式选择及绩效评价相关物流信息数据收集困难 科学合理的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模型的构建需要对制造企业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进行信息收集,这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但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相关人员不配合、数据错误、物流信息管理技术落后导致不能支持该项工作等困难,因此就难以获得科学数据,使得绿色物流模式选择错误,不能更好地反映该企业实际绿色物流实施情况、不能帮助该企业做出科学的绿色物流模式选择。 3.2.4 绿色物流模式选择专业人才缺失 由于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理念引入时间较短,许多工业制造企业和工业物流企业还没有完全建立系统性地发展绿色物流体系,即使个别企业从某一环节开展绿色物流实践活动,却没有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模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缺乏既懂生产、又懂绿色物流的人才有关。与此同时,广西物流教育和研究方面也落后与发达地区,从事绿色物流研究的大学和研究结构较少,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跟不上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上不足,都导致了广西目前工业制造企业物流模式构建明显落后与发达地区。 3.3 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建议 3.3.1 树立全方位的科学绿色物流模式理念 作为政府,应加快出台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学习和环保评价考核制度,从而对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形成制约,最大限度使其在不对环境造成过大影响的基础上追求自身的利益,否则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这样会刺激企业进行发展的同时也会考虑采取科学合理的绿色物流模式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通过相应的环保考核制度,引导企业自觉向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模式、经营模式和绿色物流模式进行转变,主动约束自己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多生产环保产品,从而推动现代工业物流的绿色化发展。作为企业,应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将节约资源、避免污染、减少废物作为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把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作为绿色物流的主要组成部分,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绿色物流模式的构建,在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作为消费者,通过绿色消费行为促进企业进行绿色物流模式的选择,从而带动企业更好地进行绿色生产和绿色物流。 3.3.2 选择科学的方法构建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模型 由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保护与可持续经营的感受与认知程度不尽相同,建构一套客观并为各群体广泛接受的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选择模型,以此作为供应链环境下不同企业选择不同绿色物流模式的依据,同时使外部利益相关者据此了解供应链上各企业的经营绩效,将是十分重要的。 综合评价方法作为一种理论工具应用于各研究领域,是研究模型之前首先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目前常用的综合评价方法包括定性法、定量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我们必须认识到每种评价方法有各自的产生背景,难免存在着局限性和不足之处,盲目的应用会导致错误的决策。在选择评价方法时应适应综合评价对象和综合评价任务的要求,根据现有资料状况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 3.3.3 科学合理地进行企业绿色物流模式构建基础数据的收集 科学合理的数据是构建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的基础,在进行数据采集时,首先应联合政府机构、科研结构和行业企业专家,采用头脑风暴的形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绿色物流模式选择评价指标体系,并给予各指标科学的权重。其次,对供应链上各企业、各部门就所构建的绿色物流模式选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培训和学习,使其充分认识到数据采集的重要性,从而积极主动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数据采集。最后,运用统计学知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广西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奠定基础。 3.3.4 加快对工业绿色物流人才的培养 现阶段很多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大多是从传统的物流企业或者传统的工业制造企业后勤部门转调过来的,不具备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无法使绿色物流模式真正的发挥作用和优势。尤其是各工业制造企业在对其绿色物流模式进行选择时,不仅需要绿色物流理论基础,也需要统计学、运筹学等相关知识,因此工业绿色物流的发展和工业制造企业绿色物流模式的构建迫切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工业绿色物流专业人才。具体做法有:鼓励高校按照当前市场需求设置适合现代工业物流行业的相关课程,通过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为现代工业物流的发展培养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引导和鼓励工业制造企业参加有关绿色物流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对绿色物流的认识和了解,注意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开展多种渠道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绿色物流人才的引进,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绿色物流管理概念,引进优秀的物流人才,提高广西工业绿色物流人才质量,改善当前落后的管理状况。 企业绿色物流论文: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及实现策略 摘要:现阶段企业越来越重视绿色发展,通过分析绿色物流的系统构成,了解企业物流对环境的影响因素,阐述了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并从节约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程度、降低废弃物排放四个方面提出实现企业绿色物流的策略。 关键词: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 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本要求,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物流目标是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企业绿色物流的目标为:节约资源、节约能源、控制污染物、循环物流、减少废弃物排放。要实现这些目标,应先搞清楚绿色物流的系统构成,以及企业物流中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实现企业绿色物流的策略。 一、绿色物流的系统构成 物流系统包含多种组成要素,包装、仓储、装卸、运输和流通加工为五个基本功能要素,在物流系统运营中都对环境影响较大。要实现绿色物流,就要推进绿色包装、仓储、运输和流通加工。 (一)绿色包装 绿色包装(Green Package)又称无公害包装和环境之友包装(Environmental Friendly Package),指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能重复使用和再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包装。绿色包装按照构成分为材料、方式与作业过程的绿色化;按照产品生命周期包括设计、生产、包装作业与回收过程的绿色化(见图1)。 (二)绿色仓储 绿色仓储是指合理的仓库布局,特征为运输距离较短、运输成本节约、货物损失少、环境污染小等。要做到绿色仓储,一要降低仓储对环境的污染,如防止有毒商品的污染,易燃、易爆商品远离居民区;二要保障储存货物的质量与数量,采用现代化技术,加强日常管理,做到保质保量;三是合理进行仓库空间布局,既不能过于密集,又不能过于松散。 (三)绿色运输 绿色运输主要是以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气体排放为特征的运输,绿色运输主要是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物流网络与货运组织模式的绿色化。 (四)绿色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有很强的生产特性,它可能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主要原因是流通加工分散性较强,容易产生边角余料,排放废弃物等污染周围环境。绿色流通加工是指在流通过程中继续对流通中商品进行生产性加工,以使其成为更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最终产品。 二、企业物流对环境的影响 在产品生产与消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影响,按照产品生命周期中的物流过程划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物流 据研究统计,在产品加工和制造过程中,90%以上的时间用于物料的储存、装卸、等待加工和输送,而生产物流系统规划或管理的不合理,会加重物料输送、储存过程中的能量浪费,使生产效率更低下。尤其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实施的准时制(JIT)生产方式,需要更频繁的原料和零部件的配送,因而产生更多的公路运输,导致环境问题加重。 (二)供应物流和分销物流 供应物流和分销物流一般发生在不同的企业,甚至不同地区,因此运输和物流包装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运输和物流包装对环境的影响很大,既浪费资源和能源,又产生严重的空气污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城市交通拥挤等,是城市环境破坏的主要因素。 (三)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 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本身是以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量为目的的。但是,如果物流系统规划方案不合理,会产生多种形式的二次污染。例如,废弃物多次运输产生新的能源浪费;废弃物直接填埋占用土地,对处理场地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废弃物焚烧造成空气污染,甚至产生有毒物质等。 (四)仓储物流 生产物流、供应物流、分销物流、甚至回收物流中,都有物品储存过程。在物品仓储环节中,会发生物品养护剂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情况,如果保管不当,还会使商品损坏、变质、贬值等,从而产生浪费或增加废弃物。 三、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 产品从原材料开采或原材料的供应开始,经过原材料加工、产品制造、包装、运输和销售,经消费者使用、回收直至最终废弃处理,这一整个过程称为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为响应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企业应从产品原材料或零部件的采购阶段开始,制订物资供应物流的绿色化、生产物流的绿色化、销售物流的绿色化、产品回收及废弃处置的绿色化策略。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见图2。 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是一个物料循环流动系统。如果将制造型企业当作系统的优秀成员,图2的模式运作过程为:首先,制造型企业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可能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绿色供应商,选中的绿色供应商将原材料按规定时间送到制造型企业;制造型企业通过对产品的绿色设计、制造、包装、形成绿色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余料、残品、次品,再进入回收系统,能利用的再利用,不能利用的进行绿色处理,尽量避免污染情况的发生;企业制造出的产成品,经过企业的绿色营销渠道,再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专业运输或配送;最终,制造型企业还应考虑到产品的逆向回流,制定处理这些退货、报废产品的相应策略。 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企业绿色物流运行模式中,涉及的企业都可以采取不同方式保障产品对环境不构成影响,如对包装物的回收,对报废产品进行分解、加工、再利用,这些措施都有利于减少废弃物量和节约资源,最终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实现企业绿色物流的对策 (一)节约资源方面 在包装资源方面,尽量让包装简单、减量,保障包装材料能循环再利用;在资源内部循环方面,建立企业内部副产品、残次品的循环重用机制;在资源外部循环方面,保障供应链上的副产品循环利用。 (二)节约能源方面 主要在运输环节、物流装备与装卸搬运方面节约能源。运输环节方面,通过使用节能型车辆、优化与控制运输系统、共同配送达到节约能源;物流装备方面,通过优化配置物流装备、最优调度物流装备达到节约能源;装卸搬运方面,通过提高装卸搬运效率、采取省力化装卸方法节约能源。 (三)降低污染程度方面 降低污染程度主要是降低废气、废弃物、噪声及交通拥堵程度。降低空气污染措施是使用清洁型运输车辆、可替代燃料和减少公路运输里程;降低废弃物污染措施是废弃物集中处理或循环再利用;降低噪声污染措施是进行交通控制、减少车辆出行次数和改善道路状况;降低交通拥挤措施是控制交通流、共同配送、消除无效运输和优化运输路线。 (四)降低废弃物排放方面 主要通过正向物流的减量化、包装材料的循环再利用、逆向物流、废弃物功能转换四方面降低废弃物排放。正向物流的减量化措施是产品减量化设计、采取无包装或简明包装方式;包装材料的循环再利用措施是包装的直接重用、废弃包装的回收再循环;逆向物流主要是对残次品、积压品、报废品的重用、改制、翻新、再循环;废弃物功能转换措施是废弃物堆肥、焚烧提取热能等。 总之,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重大的环境压力往往与原材料采掘和产品的使用阶段有密切关系。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等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因此,企业必须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范围进行企业物流绿色化管理,以节约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程度、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实施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物流策略。
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流动人口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随之而生。随着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在给城市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城市的管理带来压力。城市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更多的机会,平等的对待每个人,政府应当完善各项措施,加强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调动城市流动人口的积极性,实现城市、社会以及个人的和谐发展。 1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服务意识,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落后。在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管理系统难以满足新时期的管理需求,流动人口信息没有及时的录入系统和更新,导致管理部门无法随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流动人口信息网络共享机制不够完善,无法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有效依据,难以提供良好的服务。管理部门无法掌握流动人口各项信息,使得人口管理的难度增加。不少的流动人口逃避登记办证,使得其信息无法在公安机关的管理制度中,管理方面的漏洞使得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发生较为频繁。同时,流动人口在医疗、住宿以及子女的教育方面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使得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效率难以提升。 (2)管理法规有待完善,部门之间缺乏合作。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法规是约束其行为的重要准则,也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保障。虽然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则,使得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存在差异。不少城市根据其部门的原则采取分工管理的方式,无法实现统筹管理,影响到流动人口管理效果。一些部门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给流动人口的工作以及生活带来影响。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各个部门缺乏合作与协调,部门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对于流动人口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人口管理效果不佳。 (3)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城市流动人口大多数从事的是第二和第三产业,从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来说,处于弱势群体。城市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不够完善,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文件,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流动人口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较少。部分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没有根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在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工伤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同时延长劳动时间、加班费支付不合理、克扣工资等问题较多。流动人口的居住环境和条件比较差,女权维护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在法制宣传和教育中,方式较少,效果有待提升。 (4)管理政策执行力不足。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在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共同合作的局面。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和用工单位的要求存在一定禅意,暂住人口会占用一定的时间,给生产工作带来影响。企业为了减少各项费用和支出,对于流动人口存在欺瞒的情况。一些房屋出租人口为了自身利益,没有履行好出租人的责任,对于承租人的身份、登记手续等各项工作力度不够。社区居委会的基层组织职能存在弱化情况,人员缺失,各项责任缺乏落实,使得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难以有效落实。 2提高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效率的有效策略 (1)革新管理理念,构建信息化管理方式。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没有明显的提升。虽然流动人口的犯罪率比常住人口要求,但多数的流动人口是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并且为城市的进步和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对于流动人口的排斥以及歧视等问题,政府部门应当改变人们对于流动人口的错误认识,在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政府部门对流动人口应当有客观的认识,流动人口的增加是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构,认识到流动人口在城市建设中的价值和作用,流动人口也是城市的一份子,应当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权益。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当注重自身理念的转变,从管理转变成服务,保证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各项新技术普遍的应用。在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应当采取信息化技术方式,加强流动人口的调查工作,更加全面的掌握流动人口居住、教育以及就业现状,为流动人口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应当注重各项硬件设施的更新,采取现代化软件系统,借助网络信息平台,构建信息采集、交换以及共享为一体的机制,实现多个部门的交流和衔接,实现各种信息的共享,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效率。 (2)采取统一化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目前,各个省市出台了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主要是针对所在地方出台的文件。由于地方性保护因素以及复杂的人情关系,在法规制度中人口流动利益方面的内容比较少,因此,国家应当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规范性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内容,为流动人口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有效保证和依据。流动人口的数量比较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出现的问题也是各种各样。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如果仅仅依靠公安部门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随着新时期的来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着改革。因此,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构建相应的综合治理制度,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在新的管理模式中,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以城市和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为基础,构建流入和流出的双向管理制度。借助互联网交流平台,明确流入和流出地区的职责。加强各个地区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实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使得流动人口管理实现无缝对接。另外,应当鼓励公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构建相应的参与制度,调动各个企业、群众以及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开展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保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 (3)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保证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第一,应当提供流动人口的就业服务水平。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工资待遇是流动人口流入城市的直接原因。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落实统一的就业政策,完善各项服务结构,使得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有着同等的就业服务,享受求职登记、信息咨询和、职业指导和技能培养等多种类型的服务。完善劳动合同机制,用人单位在使用流动人口时,应当根据法律要求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明确相互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的工资标准和休息等规定,促使各项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对于不签订和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对于加班加点严重超时,超强度使用工人,使用童工以及侵犯妇女权益等违反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避免出现拖欠和克扣工资的行为。重视企业工会的建设,为外来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针对外来劳动人员较多以及集中的企业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第二,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对于城市流动人口来说,居住环境的舒适是普遍的愿望。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居住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外来流动人口居住容量比较小,布局存在不合理的情况,难以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城市应当完善城镇居住体系,做好工业园区的规划和设计,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在贷款、城市设施建设等给予优惠,采取产业化经营方式,为流动人口居住环境的改善奠定基础。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实力建设职工宿舍,满足流动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适当开发经济适用房,满足流动人口对于住房的需求。第三,完善医疗等服务制度。医疗和计生是流动人口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加强地方区域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以及疾病的预防控制,促进各项医疗和计生制度的落实。加强卫生宣传以及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健康卫生知识水平,构建完善的流动人口医疗制度,为其提供优质的医疗补偿待遇。同时注重流动人口在养老、医疗、工伤以及生育等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扩大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第四,完善教育体系,解决教育问题。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是重要的问题,需要长期的坚持。政府应当加强各项措施解决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方面,从公办学校吸纳比例的调整角度,根据相关的要求,完善各项政策,鼓励学校吸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第二方面注重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加大学校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另外,需要加强流动人口的教育和引导,借助各种类型的教育资源,加强道德规范和日常行为教育,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得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 (4)加强流动人口的社会化管理。首先,采取以房和以业管人的方式。城市流动人口的落脚点有住宿地址和工作单位两个地方。加强这两个区域的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效率。因此,坚持相应的责任原则,在房屋出租业主和房屋中介公司以及用人单位中,贯彻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将各种类型住址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作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内容,改善以往的管理现状。为了能够有效贯彻和落实各项工作,应当完善各项管理责任制度,在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签订相应的综合责任书。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了解其责任履行现状。对于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其次,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将其进行属地等级,开展居住证制度,为流动人口的工作和生活奠定基础,享受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政策,以持有居住证为前提。根据流动人员的学历、技能、居住时间等各方面因素,将居住证分成不同的类型,根据类型的不同享受不同的福利,达到相关条件和标准,将其转变成常住人口。最后,完善流动人口的迁移制度。城市应当进一步放宽落户的条件限制,对于长期居住、有稳定住所以及稳定收入的流动人员,允许其落户。政府应当重视各项政策的引导,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质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3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应当重视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效果。在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观念和管理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效果较低,不利于城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文章分析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中的问题,从管理理念、部门合作、保障措施以及社会化管理等角度,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李萌.如何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J].参花(上),2016,(12). [2]杜薇.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14. [3]孙齐云.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措施改革研究[J].科技视界,2014,(21):197-197. [4]仲宁.城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华章,2013,(11). [5]穆艳蓉.浅谈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对策[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8):464-465. 作者:徐天舒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流动人口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随之而生。随着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在给城市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城市的管理带来压力。城市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更多的机会,平等的对待每个人,政府应当完善各项措施,加强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调动城市流动人口的积极性,实现城市、社会以及个人的和谐发展。 1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服务意识,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落后。在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管理系统难以满足新时期的管理需求,流动人口信息没有及时的录入系统和更新,导致管理部门无法随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流动人口信息网络共享机制不够完善,无法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有效依据,难以提供良好的服务。管理部门无法掌握流动人口各项信息,使得人口管理的难度增加。不少的流动人口逃避登记办证,使得其信息无法在公安机关的管理制度中,管理方面的漏洞使得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发生较为频繁。同时,流动人口在医疗、住宿以及子女的教育方面存在不公平的情况,使得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效率难以提升。(2)管理法规有待完善,部门之间缺乏合作。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法律法规是约束其行为的重要准则,也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保障。虽然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则,使得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管理存在差异。不少城市根据其部门的原则采取分工管理的方式,无法实现统筹管理,影响到流动人口管理效果。一些部门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给流动人口的工作以及生活带来影响。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各个部门缺乏合作与协调,部门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对于流动人口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人口管理效果不佳。(3)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城市流动人口大多数从事的是第二和第三产业,从合法权益的保护方面来说,处于弱势群体。城市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不够完善,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文件,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漏洞,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流动人口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较少。部分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没有根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在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工伤处理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同时延长劳动时间、加班费支付不合理、克扣工资等问题较多。流动人口的居住环境和条件比较差,女权维护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在法制宣传和教育中,方式较少,效果有待提升。(4)管理政策执行力不足。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在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共同合作的局面。流动人口自身素质和用工单位的要求存在一定禅意,暂住人口会占用一定的时间,给生产工作带来影响。企业为了减少各项费用和支出,对于流动人口存在欺瞒的情况。一些房屋出租人口为了自身利益,没有履行好出租人的责任,对于承租人的身份、登记手续等各项工作力度不够。社区居委会的基层组织职能存在弱化情况,人员缺失,各项责任缺乏落实,使得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难以有效落实。 2提高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效率的有效策 略(1)革新管理理念,构建信息化管理方式。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没有明显的提升。虽然流动人口的犯罪率比常住人口要求,但多数的流动人口是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并且为城市的进步和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对于流动人口的排斥以及歧视等问题,政府部门应当改变人们对于流动人口的错误认识,在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政府部门对流动人口应当有客观的认识,流动人口的增加是市场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构,认识到流动人口在城市建设中的价值和作用,流动人口也是城市的一份子,应当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权益。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当注重自身理念的转变,从管理转变成服务,保证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各项新技术普遍的应用。在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应当采取信息化技术方式,加强流动人口的调查工作,更加全面的掌握流动人口居住、教育以及就业现状,为流动人口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应当注重各项硬件设施的更新,采取现代化软件系统,借助网络信息平台,构建信息采集、交换以及共享为一体的机制,实现多个部门的交流和衔接,实现各种信息的共享,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效率。(2)采取统一化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目前,各个省市出台了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主要是针对所在地方出台的文件。由于地方性保护因素以及复杂的人情关系,在法规制度中人口流动利益方面的内容比较少,因此,国家应当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规范性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内容,为流动人口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有效保证和依据。流动人口的数量比较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出现的问题也是各种各样。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如果仅仅依靠公安部门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随着新时期的来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着改革。因此,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构建相应的综合治理制度,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联动,在新的管理模式中,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以城市和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为基础,构建流入和流出的双向管理制度。借助互联网交流平台,明确流入和流出地区的职责。加强各个地区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实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使得流动人口管理实现无缝对接。另外,应当鼓励公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构建相应的参与制度,调动各个企业、群众以及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开展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保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3)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保证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第一,应当提供流动人口的就业服务水平。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工资待遇是流动人口流入城市的直接原因。政府相关部门应当落实统一的就业政策,完善各项服务结构,使得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有着同等的就业服务,享受求职登记、信息咨询和、职业指导和技能培养等多种类型的服务。完善劳动合同机制,用人单位在使用流动人口时,应当根据法律要求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明确相互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的工资标准和休息等规定,促使各项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对于不签订和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对于加班加点严重超时,超强度使用工人,使用童工以及侵犯妇女权益等违反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避免出现拖欠和克扣工资的行为。重视企业工会的建设,为外来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针对外来劳动人员较多以及集中的企业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违法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第二,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对于城市流动人口来说,居住环境的舒适是普遍的愿望。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居住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外来流动人口居住容量比较小,布局存在不合理的情况,难以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城市应当完善城镇居住体系,做好工业园区的规划和设计,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在贷款、城市设施建设等给予优惠,采取产业化经营方式,为流动人口居住环境的改善奠定基础。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和实力建设职工宿舍,满足流动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适当开发经济适用房,满足流动人口对于住房的需求。第三,完善医疗等服务制度。医疗和计生是流动人口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加强地方区域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以及疾病的预防控制,促进各项医疗和计生制度的落实。加强卫生宣传以及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人们的健康卫生知识水平,构建完善的流动人口医疗制度,为其提供优质的医疗补偿待遇。同时注重流动人口在养老、医疗、工伤以及生育等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扩大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第四,完善教育体系,解决教育问题。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是重要的问题,需要长期的坚持。政府应当加强各项措施解决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方面,从公办学校吸纳比例的调整角度,根据相关的要求,完善各项政策,鼓励学校吸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第二方面注重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加大学校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另外,需要加强流动人口的教育和引导,借助各种类型的教育资源,加强道德规范和日常行为教育,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得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4)加强流动人口的社会化管理。首先,采取以房和以业管人的方式。城市流动人口的落脚点有住宿地址和工作单位两个地方。加强这两个区域的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效率。因此,坚持相应的责任原则,在房屋出租业主和房屋中介公司以及用人单位中,贯彻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将各种类型住址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作为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内容,改善以往的管理现状。为了能够有效贯彻和落实各项工作,应当完善各项管理责任制度,在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签订相应的综合责任书。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了解其责任履行现状。对于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人员和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其次,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将其进行属地等级,开展居住证制度,为流动人口的工作和生活奠定基础,享受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政策,以持有居住证为前提。根据流动人员的学历、技能、居住时间等各方面因素,将居住证分成不同的类型,根据类型的不同享受不同的福利,达到相关条件和标准,将其转变成常住人口。最后,完善流动人口的迁移制度。城市应当进一步放宽落户的条件限制,对于长期居住、有稳定住所以及稳定收入的流动人员,允许其落户。政府应当重视各项政策的引导,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质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3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应当重视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效果。在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观念和管理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效果较低,不利于城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文章分析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中的问题,从管理理念、部门合作、保障措施以及社会化管理等角度,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李萌.如何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J].参花(上),2016,(12). [2]杜薇.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D].大连:辽宁师范大学,2014. [3]孙齐云.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措施改革研究[J].科技视界,2014,(21):197-197. [4]仲宁.城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华章,2013,(11). [5]穆艳蓉.浅谈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化管理对策[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8):464-465. 作者:徐天舒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政策法规医院行政管理论文 1医院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医院的行政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行政管理的内容从过去以疾病为主的管理模式开始向以患者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得医院的行政管理在医院工作中的价值、地位等发展了明显的变化。对于一名行政工作者而言,应该更加知道如何利用自己的专业水平去加强医院行政管理,从而减少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对医院的影响。从大的角度来说,我国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1行政组织结构多样化,人员相对复杂 医院行政部门是医院重要的组成部分,安全管理是医院行政管理的优秀,是医疗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同时,行政管理还是培养过硬作风的载体,是一所医院内部形象的关键,也是医院管理的基础。当前,在我国现有医院中很多医院领导对于行政管理思想上不够重视,从而造成行政组织结构的多样化,人员也相对比较复杂。多数人员为医院退休人员、退伍干部、待业人员等,他们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行政培训,并且对于医院的行政等工作并不了解,对医疗政策法规等不完全知晓,这些不利于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 1.2医院行政工作人员管理经验不足 行政管理是医院一切管理的基础,对于管理人才的要求较高。但是,当前医院中行政人员结构比较复杂,很少有专业的管理高材生,并且医院在招聘行政管理人才时不论在专业、学历还是在知识水平上也不合理。多数人凭借着自己的资历、文凭等进入,在医院行政管理中缺乏必要的创新思维,对于医院行政管理中的政策、法规等不能及时更新,无法满足现代医院行政管理的时代性和创新性要求。此外,部分医院由于规模较小,对于医院行政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再加上缺乏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使得很多行政工作人员工作压力较大,效率也相对较低。 1.3缺乏科学的制度体系 医院行政管理应该是依托政策法规实施和执行,目前我国行政管理者由于学历不高、创新精神不强,行政管理理论知识缺乏,无法帮助医院建立科学的、全面的管理体系,从而工作效率不高,甚至在许多员工中出现“磨洋工”的现象,增加了医院的成本,从而影响医院经营效益。 2政策法规在医院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2.1政策法规能够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对于医院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医院能够在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医院一切工作必须以服务患者为重心,行政管理也不例外,他们或者直接服务于患者,或者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而对于患者而言,医院行政管理中能够将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等运用其中使患者实实在在地感到医院带给他们的温暖和关心,也就无形中树立了行政管理及服务的品牌。 2.2政策法规是医院行政管理的后盾 医院的行政管理和企业行政管理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在医院行政管理过程中政策法规则成为了运转的坚强后盾。在我国医院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传达、组织、协调、督促等任务。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树立“临床第一”的服务理念,将相关政策法规熟记于心,并且善于运用政策法规去解决科室间的关系,能够为患者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地减轻医务工作压力,把行政管理功能发挥到极致。此外,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善于发现一线科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保证一线能够正常运转。 2.3政策法规能够提高医院整体效益 医院行政管理在我国现行医院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政策法规在现代医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管理人员掌握政策法规并且正确、合理地运用,将直接影响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运行,它制约着全院的整体效益。著名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等人曾经在自己的书中说到:效率是“以正确的方式做事”,而政策法规则是“做正确的事”。医院的行政管理并不应该背离政策法规而独立存在,两者应该共存。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着眼于政策法规,然后再更好地完善行政管理。医院是一个人才辈出的地方,更是一个高技术含量、多专业协作的特殊专业,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相对较大。医院应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行政人员的管理主动性,让他们能够根据政策法规充分激发人力资源潜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从源头上促进医院整体效益的提升。 3讨论 医院行政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管理过程中影响因素较多,要做到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宏观调控,通过多种综合手段提高医院的总体效益。同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它是医院依法运营的基础和前提,加强行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团队作业的组织文化,互相监督,促进医院持续发展,从而充分调动医院职工的积极性。此外,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善于将工作进行分解,如:甘特图、顺序图等,保证行政功能能够有力推进,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作者:傅宝宏 覃立耿 单位:象州县卫生局 象州县人民医院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我国体制改革行政管理论文 1“行政管理”向“公共行政”体制转变 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从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向公共行政体制转变。行政管理体制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特点,行政管理范围较为广泛,造成政企不分、政事混乱的现象,最大的弊端是造成了政府权力过大且集中,形成严重的官僚作风,脱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革开放以后,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经过治理,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负面影响因素并没有完全消除。有一些政策已经融入体制,要彻底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就必须通过体制转型来实现;体制转型的目的是突出公共意志,制定公共政策,即实现公共行政体制的建设。事实上,我国从行政管理体制向公共行政体制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而为了满足各项公共事业的需求,政府必须完善自身的体制和能力;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主体是在同样公平、开放的环境中发展的,政府不应该做过多的干预。 2“官本位”向民主法治转变 “官本位”思想即长官意志,是一种糟粕般的价值观,应该受到摒弃和抛弃。在我国悠久的文明历史中,“官本位”思想的影响非常严重,并在政府机关人员的价值观里形成了一种潜在意识作用。在建国早期由于缺乏民主法治建设,导致行政管理体制中“官本位”思想泛滥,长官意志、官僚作风等问题严重,肆意滥用职权,贪污腐化,徇私舞弊等事件频频发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府开始针对官本位思想进行治理,但就目前来说,在很多地方和政府机关中,官僚作风依然很严重,而且逐渐向基层蔓延发展。通过构建公共行政体制作为民主建设的基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缺乏社会民主,就不可能形成公众意志,政府的执行监督也就不可能实现。民主法制建设是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为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政府执行力作用奠定基础。 3“放权”向“分权”的转变 放权是针对集权而言的。在建国初期,为了加速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实现物资的统一调配管理,我国实行了中央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就是一种流通表现。相对应的,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中也实行了权力集中制度,这一体制的主要缺陷如下:第一,容易导致个人权力膨胀,形成家长制作风。权力的过分放大会导致权利所有者独断专行,忽视党内外民主观念,缺乏集体主义意识,甚至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容易脱离群众,出现决策失误的情况,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第三,容易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责任意识淡薄,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开始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市场建设和繁荣。放权和分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放权是指权力下放,指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央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依然是相对的集中;而分权是指合理分权,将国家的行政权力合理地分配到政府的各个部门当中,用来实现政府更多的职能。 4体制改革向机制创新转变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对政府结构进行优化,促使政府机构更好的为公众服务。但行政体制改革的局限性在于,它始终针对政府机构展开变革,缺乏对社会和公众的接触。相对而言,政府管理机制的转变更具有创新性,它包括政务公开,扩大公民参与政务的渠道,完善了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管理机制的创新可以倒逼行政体制改革,改进政府进行公共服务的模式,建立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现状的体制;例如,近年来不断完善和成熟的电子政务体系,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对现有政府平台进行了重新构造,以适应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建设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需要性。 作者:周蓉 单位:西藏大学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教育发展行政管理论文 一、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管理 我们知道现代行政管理教育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对于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行政管理教育是从民国时期开始的。伟大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是近代中国较为详细论述国家行政管理的第一人,他博大精深的行政思想对新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在国内外行政管理学理论与实践推动下,在国民党统治区和共产党的革命根据地的一些高等院校也相继开设行政管理学,到新中国建立以前,许多院校也开设了行政学课程,并有一定数量的留学生出国深造。19世纪末20世纪初,我国一些学者就开始了翻译和引进一些著名的行政管理学著作,这在行政管理学的教学科研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除了引进和翻译国外著作,中国的原创行政学著作也陆续问世。1935年由张金鉴编写的《行政学之理论与实际》,被称为中国第一本行政学专著。与此同时,中国也开始了行政教育上的实践。1934年,在国民党统治区由当时的国民政府设立名为“行政效率研究会”,专门从事行政管理问题研究,并出版了名为《行政效率》半月刊。还有一些体现学科相对独立形的学术团体———学会组织宣告成立。比如1943年春成立的“中国行政学会”,以及1944年夏成立的“中国行政学学会”。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曾进行过一些实践上的尝试,比如在革命根据地延安建立过行政学院,开设行政学课程。可是在当时那种动荡的时代背景下,行政管理教育在社会上很难产生广泛的影响,更别说造成学科研究的强势。所以总体上看当时的行政学教育仅仅处于初始阶段。 二、解放初期的行政管理 建国以后,我国的许多院校都曾有行政学方面的研究和教育。新中国建立以后,几乎一切都在准备作新旧更替,真是百废待兴、千头万绪。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从我国国情和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出发,对改善我国的国家行政管理状况作了巨大、艰苦的努力,积累了一定的行政管理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新中国的高等院校很快恢复上课,并且按照新的需要对课程设置实施了初步的改革。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主要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和前苏联高等教育体制等的影响,许多高等学校在院系调整和学科建设认识上存在问题,一些院系从原来的规模较大的大学分离和独立出来,而一些院系要么合并要么取消。其中各大院校取消了行政管理学的有关专业和课程,从而导致了该学科的研究和传播。行政学改名“行政组织与管理”后仅存在不到三年,即告中断。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才迎来新政管理学的春天,不过这一中断一直持续了30年。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管理 (一)酝酿阶段(1982—1985) 改革开放是全方位的改革,当然也包括行政领域的改革。而政府行政领域的改革,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地深入发展,愈来愈处在突出地位,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1980年12月中国政治学学会的成立,可以说是行政管理学的酝酿恢复和发展,从此政治学研究逐渐重新被重视起来。从1981至1984年期间:我国进行了改革开放后的首次政府机构改革;举办行政学习班,为行政学的发展在全国培训了一批骨干力量;通过舆论唤起了人文社会科学的学者对行政管理学研究的极大热情;1984年“行政科学研讨会”的成功召开为全国恢复和重建行政学起了极大的推进作用。此后,在全国范围内很快掀起一股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热潮,不少大学和研究单位先后设置了行政管理学专业或开设了行政管理学课程,同时成立了一批行政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学甚至被视为我国几千万党政干部的必修课。 (二)恢复阶段(1986—1992) 恢复阶段是中国行政管理教育体系初步形成的阶段,经过几年的酝酿和准备之后,从1986年开始中国行政管理教育进入了恢复和重建的阶段,总结此阶段行政学发展的特点,可以将其归结为两发面:一是恢复了在改革开放初期因为“左倾”思潮等错误指导思想被迫停止的行政学,一些普通高等院校重新开设了行政管理学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健全本专科层次的行政管理教育,之又逐步建立了行政学硕士专业。二是中国的行政管理教育体系初步建立起来。1987年在召开的中共“十三大”会议上首次提出了要在中国建立公务员制度。该项决定无疑给中国刚刚恢复重建的行政管理教育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虽然在恢复时期的最后阶段然由于一些风波,原定公务员制度的推行计划被推迟,从而使得之后两三年的行政管理学教育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恢复的速度明显放慢。但是总的来说从1986年到了1992年经过6年多的恢复和重建,中国的行政管理教育已经初成体系。 (三)壮大阶段(1993—1999)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行政管理教育又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之所以称此阶段为行政教育发展的壮大阶段,是因为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为其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历史机遇。这主要要归功于1992年邓小平南巡视察发表著名的“南方讲话”和中共“十四大”会议的成功召开。中国在此期间对政府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对政府机构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并且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已被拖延几年的公务员制度。但同时九十年代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为未来行政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四)转型阶段(1999—现在) 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教育既面临巨大的挑战又面临许多难得的机会。对于挑战这方面,首先来自与中国本身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的需要,也来自于新时期中国政府机构职能转变,还有来自于新时期经济社会的新特点。而对于机遇这方面,行政管理教育面临向多学科模式转型和高层次专业化等一系列难得的全新机遇。在同时面对挑战和机遇的关键时期,中国行政管理教育从此开始步入转型和发展的新阶段。 四、未来的机遇和挑战 从新千年开始,我们进入了“新经济”时代。同时对于我们自身来说,不管是从国内还是国际上看,都处在一个历史非常时期,中国正在经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为此,我们的政府管理也必须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需要,向着更良性的方向发展。所以中国行政管理教育又将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相信,我国的行政管理教育要想从根本上实现历史性的突破,只要认真分析总结行政管理教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正确地面对挑战,把握好机遇,勇于改革和创新,我们就一定能迎来行政管理教育事业的美好未来。 作者:柴让措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政治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工伤预防机制行政管理论文 一、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必要性 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工伤事故伤害主要集中在工作中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和违规操作等责任性事故伤害。每年认定的工伤中,安全生产事故约占90%左右、交通事故约占6%左右,有90%的工伤事故发生在县城小微企业,工亡事故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占总数的46%。这类生产事故大多是因为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造成的。加强工伤预防,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守法维权意识,促进各项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细化机器设备和工作流程的管理规范,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14年,唐山市积极探索实施工伤预防工作,在参保人数增长4.92万人的情况下,工伤事故同比降低了4.7%,工亡事故发生量比2013年降低了13%。工伤保险只是提供一种事后的经济补偿,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特别是减少重伤残和工亡人员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政府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义不容辞。 二、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伤预防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涉及工伤预防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只是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基本义务的规定,如何体现工伤预防功能促进工伤预防工作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尽管制定了生产过程中个体预防的措施和手段、职业病防治等相关规定,但对预防费用的资金来源保障并没有明确,未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国家层面至今没有出台有关工伤预防工作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法规的空白、空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伤预防工作的无法可依。 2.工伤预防配套政策不健全。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但至今没有明确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配套的规定。同样,工伤预防的专业队伍建设规划也没有明确,安全生产或职业病预防技术改造评估验收等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 3.工伤预防激励约束机制欠缺。 《工伤保险条例》对如何追究企业责任还是空白,对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罚和制约机制相对欠缺。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相当一部分工伤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范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认定的程序复杂,处罚范围窄,无法对企业形成有效威慑。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浮动范围和评价指标尚未形成完全科学的模式,对工伤预防工作搞得好的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4.工伤预防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在当前管理体制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预防工作,却没有权利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提出整改措施,无法直接对企业的事故预防工作进行评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对事故处理的批复不能成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两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职责划分不清,很难形成合力。在工伤预防机制上,没有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之间的衔接配合机制,也没有形成实施工伤预防工作有机统一、综合协调的体制。 5.工伤预防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制度化管理。 工伤预防宣传内涵空泛,没有纳入企业管理制度,或虽纳入制度但缺乏有效的落实,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伤预防过程当中参与的深度和力度不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伤预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宣传缺乏制度化安排,宣传监督不到位,以致一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仅仅是为了转嫁工伤事故风险,没有完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一些参保人员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知识欠缺,安全意识淡薄、依法维权能力不强。 三、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建议 1.建立健全工伤预防配套制度。 从技术手段、管理方式、设备更新等方面着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和标准,明确工伤预防各责任主体的权责,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和措施,形成相应的奖惩机制,将工伤预防植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同时,应当对工伤预防资金的来源、资金使用管理、工伤预防管理实施细则等方面内容进行统一规定,建立一套工伤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考评奖励办法。 2.建立完善工伤预防组织体系。 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建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形式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建设密切协同、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伤预防组织领导机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伤预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研究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的措施,加强对企业工伤预防工作的激励和督查,统筹推进工伤预防各项工作。 3.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安监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及时对事故企业进行督查。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服务,帮助企业改进安全措施。工会组织,要主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建立,督促企业改善生产安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进工艺条件,改造生产设备。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安全行车教育、检查和处罚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财政部门,要为工伤预防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实现工伤预防常态化、综合性治理。 改革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办法,建立工伤保险奖励调剂和返还制度,发挥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工伤鉴定、安全生产检查等数据的共享,提高工伤预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专业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内容,为参保职工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跟踪职业病危害较大的行业和岗位,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工体检,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建立企业大型特种设备的资料档案,对部分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要求企业进行定期检测。 5.培育安全生产文化。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工伤典型案例和工伤事故伤害现场急救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培训对象主要是职工、企业法人、劳动人事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工伤预防本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感和守法意识。为确保宣传教育有效推进,可以考虑将安监部门收缴的安全事故罚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专项支出,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人力资源部门每年组织的就业培训活动中,也应该要求培训机构增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工伤预防知识等内容。 作者:宁高平 单位:唐山劳动技师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传统文化行政管理论文 一、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的治民思想 人是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人自身是独立的个体存在,因为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意识和感情,同时人因为需要存活在社会中,故而形成了团体,拥有了属于团体的意识和感情。由于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文化素养、道德观念,所以在进行现代行政管理是就会遇到很多复杂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进行有效的衔接来解决遇到各类问题。无论传统文化的治民思想还是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的治民思想,都离不开人民,要借助于传统文化来规范、约束人民的行为,让人民有社会正义感,积极投身于现代化建设、家庭事业中去,提高社会发展。 二、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影响因素 1、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思想中的反映 西方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发源地,在行政管理中注重的是时效性、制度性、规范性,具有较强的制度性和规范性,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的管理思想多是刚柔并济,提倡传统的仁政,同时又强调法制,用道德和法制共同来治理中国的行政事务。中国一直强调要建设和谐社会,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一直是以礼待人,以礼安邦,凡事都是讲究个情、理、法。讲究人情是中国行政管理的一大特点,这与传统文化中的孔孟思想有莫大关系,儒家思想提出的仁政就是让凡事都讲情理,不要追求苛刻的法律,在行政管理中有情有理。在现代中国行政管理中,工作者同样以传统文化中的正己化人来进行管理,管理的根据更有文化底蕴,让管理更有人情味、更加融洽,不刻薄呆板。 2、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目的中的体现 管理目标的设定往往是与利益直接挂钩的,这样就使得管理目标变得狭隘,管理目标的制定应该是要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进程的,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符合人民权益保障的,同时也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以此来实现中国梦,让中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所以在制定管理目标的过程中,不能只是为了眼前的利益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传统文化有许多与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相通的地方,尤其是儒家思想对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让行政管理目的更具人性化,不在只是可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更多的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适合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目标制定。当管理受到法家影响时,管理目标就变得更为谨慎,具有较高的规范性,并会因为蝇头小利而降低管理目标,坚持遵守规范性,拒绝越雷池半步。当管理目标受到道家影响时,管理目标就变得更具备道德性,坚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具有道德性的管理目标。 3、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方式中的运用 传统文化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在于,传统文化必然要与管理过程进行相融合,这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要求所进行的。中国现阶段社会发展过程的要求就是进行和谐社会的发展,这就相当于道家思想所提出的“无为而治”,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将更多的实至权利下放到个人手中,这样会更为有效的发挥各个环节的管理机制,更为有效的提高整个管理过程的能力,进而提升管理的实际效果。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强调“人性可朔”人的性格都是会根据周围的人或事物发生改变的,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运用的方式是完全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性格的,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根据不同事件的特性进行具体的管理措施。 4、传统文化对人民群众的管理背景 古代选拔人才通常是通过科举制,同时以举孝廉、推大儒来进行国家人才选拔和召集。让这些人才参与到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中,让这些贤明人才发挥自己的才能服务于国家,服务于人民。两千多年前的孔孟提出的儒家思想就是提倡“举贤才”来治理国家,让有德有才的人来进行国家的行政管理。传统文化中还提倡儒家的仁政思想,治理人民群众要合理利用道德和法制来管理人民群众,让人民处于一种德、法结合的社会,在这个环境下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人格。传统文化管理人民的背景同样适用于今天中国的行政管理中,也为中国的行政管理提供了文化依据。借古通今是完善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的有效途径,当代中国的行政管理更应德、法相结合,在社会树立一个充满正确价值观的大环境,让人民群众自律,有正确的价值观。同时行政管理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法制,制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人民的权益,最大化有利于实现民主国家。 5、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负面遗留 传统文化中也存在一些客观问题,比如重形式,轻效率;重权利,轻人民;重等级,轻民主;在现代中国行政管理中这些情况屡见不鲜,新闻报道的钓鱼执法、玩忽职守、效率低下、营私舞弊等。这些传统文化负面的遗留都与中国现代行政管理相悖,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要摒弃这些,学习传统文化中好的方面,提倡德政,让人民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之中,更好地发挥行政机构的效能,才是社会进步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中国是世界的一员,要时刻紧跟世界的变化,同时也要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寻找自己的发展方向,在全球竞争日益激烈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 三、结束语 传统文化深厚的底蕴决定着中国行政管理必受其影响,两者有着天然相通的地方,相辅相成。利用传统文化来提高中国行政管理的效率,构建一个建立在传统文化之上的合理行政管理制度,才是促进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 作者:赖锦鑫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以人为本理念下图书馆行政管理论文 1.高校图书馆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 结合已有的实践工作经验来看:对于高校图书馆而言,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水平高低并非是通过行政管理系统的自我评价方式所实现的,更多的需要以读者对图书馆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评价的标准。因此,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必须根据图书馆管理实际,通过转变观念,促进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的提升。分析认为,高校图书馆行政管理在管理观念上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校图书馆行政管理观念需要有主动性。高校图书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树立面向读者热情、主动提供服务的意识,需要善于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高校图书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改进方向,及时且耐心地解答读者的各种疑问,满足读者需求,促进服务质量的不断优化。第二,高校图书馆行政管理观念需要有完全性。高校图书馆行政管理工作不单单需要以本校的读者为对象提供服务,还需要积极面向校外有需求的读者,提供完善的服务。同时,读者服务层面上,还需要兼顾全面性与局部性的特点,使读者服务更加周密与细致,尽可能地避免错漏问题。第三,高校图书馆行政管理观念需要有公正性。针对高校图书馆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与要求,需要人人平等,杜绝任何搞优待或者搞特殊的现象。即在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中,不能够因与读者的关系亲近或疏远就反映到读者服务的工作当中,不能够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掺杂感情因素,以维护图书馆声誉。 2.以人为本理念在行政管理中的体现 2.1对读者服务的管理 第一,需要引入人本理念创造良好的图书馆阅览环境。高校图书馆是学校开展各项教育科研活动的中心场所,是学生学习的第二课堂。图书馆除了需要面向读者提供优质多样的服务,还需要营造一种和谐的阅读环境。例如,阅览室中的读者人数较多,读者密度较大,因此可以在其中摆放一些植物,如花卉以及盆景等,在净化空气的同时使读者所处的读书环境更富生机与活力。同时,图书馆馆舍对照明需要在具有实用性的基础之上,更具艺术性特征,以达到提高读者对图书馆利用率的目的,同时给读者带来一种独特的艺术享受。第二,需要引入人本理念优化读者服务工作。坚持读者至上的服务原则,千方百计为读者着想,把广大读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实现以人为本服务的制度保证。图书馆只有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才能做好读者服务工作,最大限度满足读者的需求。在服务质量上,图书馆应有足够的开放时间,要根据不同读者的时间需要适时调整服务时间,节假日要安排好人员值班。高等学校图书馆面对的是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大学生读者,只靠热情服务难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必须开展深层次的服务,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第三,需要引入人本理念做好文献资源的采访与建设工作。文献资源采访与建设工作的开展必须从高校图书馆的实际需求入手,尽全力满足图书馆在教学科研方面的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时,必须以图书馆自身的专业设置为出发点,全面系统地规划重点学科的藏书方案,根据学科建设要求,以学科建设为中心构建系统性的文献资源体系,满足科研教学的实际需求。特别是针对文献资源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学科,如计算机专业,设计专业等,在文献资源采购中难以通过简单的书名搜索与介绍来确定图书的采购价值。因此,可以在这部分文献资源采购中引入专业读者的采访工作制度,组织学科相关的骨干教师参与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的直观性以及针对性,使读者对这部分资源的利用率更加理想。 2.2对馆员的管理 第一,需要体现对图书馆馆员的人文关怀。图书馆馆员是图书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主体与对象,是将图书馆与读者联系为一体的重要纽带,在体现人文关怀方面意义显著。也有数据资料中显示,对于高校图书馆而言,图书馆建筑发挥着5%左右的作用,信息资料则发挥着20%左右的作用,但图书馆馆员所发挥的作用可达到75%左右。由此可见,图书馆馆员需要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但这种基层性的工作往往无法得到读者的理解,因此,行政管理工作中需要深入馆员内部,多多的关心、照顾、帮助馆员,体现人文关怀,使馆员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展开基础工作。第二,需要体现对图书馆馆员的尊重与信任。图书馆馆员的日常工作就是面向读者提供多种类型以及多个层次的服务,日常工作大多是非常琐碎与平凡的。在这种特点下,馆员所需要的是其他人对工作的理解,对人格的尊重。因此,在将人本思想引入高校图书馆行政管理的背景之下,需要处处体现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尊重馆员,认真地听取和采纳馆员的意见与建议,为馆员才能的发挥创造有利的条件,有进步需要肯定,有问题需要及时指正,使馆员能够在一种充满信任与理解的工作环境下发挥其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 3.结束语 综合以上分析认为:在以人为本理念下,高校图书馆行政管理模式是整个时展的必然要求与趋势之一,这一理念与行政管理工作的融合还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最本质性的要求。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必须遵循主动性、完全性以及公正性这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人为本理念与高校图书馆行政管理工作的融合绝不能够单单从读者或者是从馆员的角度入手,应该两者兼顾,切实抓好图书馆的行政管理工作,促进部门职能的优化,提高部门运行效益,使馆员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下更好的为读者提供人本性的服务,以达到提高高校图书馆行政管理综合质量的目的。 作者:幸红霞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下行政管理论文 一、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成效的研究 (一)创新了行政管理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的模式 专业社会实践调查能够培养学员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思想,中央电大改为指定题目的调查,使调查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具有一定的实效性,使学生的社会调查真正落到实处。创新了行政管理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的模式。 (二)社会实践教学的特色化,促进了学科建设的发展 学科建设是电大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对于提高电大办学层次和社会声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改革,改变了传统的、旧有的模式,开拓了一条新的有特色的模式,促进了学科建设的丰富和发展。 (三)培养了学生实践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行政管理专业的社会调查,强调实际操作训练,选择规定的专题进行研究,从而获得感性知识、掌握基本技能,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加强了电大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有机结合 对行政管理专业开展专题研究,是加强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对于解决一直以来困扰我们的实践教学的薄弱环节,对于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具有促进作用,通过专题调查活动,进一步拓展电大社会化服务职能。 (五)对利用电大系统资源优势来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方面进行了尝试 行政管理专业学员的社会调查课题,由原来自定题目调整为定向的题目,使学生的社会调查和国家的重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是利用电大系统资源优势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方面进行的一项新尝试。 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 因素对分校和学习中心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状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分析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一)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 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一些错误认识。学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综合教学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少数学员态度不端正,认为只是走过场,敷衍了事,抱有侥幸心理,东拼西凑,没有实际参与调查,文章陈旧,没有自己的观点,抄袭现象严重,没有达到综合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势必影响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二)实践教学形式呈现单一化 尽管行政管理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就总体而言,实践教学形式仍单一化,对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的发挥有一定的影响。专项的社会调查模式要求社会调查主题、要求一致,方便了学生的操作,但是也带来了限制学员思维,束缚学员参与主动调查的积极性。例如,统一设定的选题限定了社会实践的选题范围,学员只能从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这三个题目中被动选择,脱离了工作实际,客观上造成了一部分学员态度不认真、应付等现象。 (三)师资力量欠缺 随着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显露出师资队伍不足的问题。以山西为例大部分分校电大进行集中实践环节辅导时都是聘请外校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因为本职工作的繁忙,在指导教学实践环节的过程中不能完全到位,师资力量欠缺是阻碍实践调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社会调查流于形式,调查报告抄袭现象 严重行政管理专科学员普遍存在文化底子薄,专业理论素养不高的现象,专项的调查形式,导致调查报告的选题和学员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相脱节,导致一些学员没有进行实际的调查,从网上下载资料和参考别人的调查文章,拼凑完成,形成自己的调查报告。结果社会调查流于形式,使得集中实践教学没有起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放教育办学的局限性。就学生而言,学员工学矛盾突出。二是普遍存在注重课程轻实践的情况。三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欠缺。基层电大教师普遍存在理论知识水平、结构体系、教学经验相对不足的现象,很少参加学术活动,学术视野比较闭塞,综合工作能力受到影响,导致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不够。 三、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思考 (一)丰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 我们可以完全不拘泥于中央电大规定的四个专题选项的研究,可以根据山西电大的实际情况,分校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进行专题研究。为了进一步拓展此思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我们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策略选择。 1.开展随岗实践 学员可以结合学生自身工作实际,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用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际。 (1)以学生为中心开展随岗实践教学设计。以学生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是远程开放教育的优秀理念,随岗实践作为社会实践调查的一种尝试,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在进行随岗社会实践教学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践环境、条件及实践能力的差异,要由学员自主选择随岗实践项目、实践单位及时间等,学生依据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要求选择实践项目与单位,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随岗实践单位,或由学校安排与其他同学一起组成实践小组在同一单位进行随岗社会实践调查。 (2)以教师为引导落实随岗实践调查指导。为了切实保证随岗实践教学落到实处,专业辅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实践规则确定学期随岗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制定随岗社会实践参考项目供学生参考,拟定学生随岗实践活动安排表,确定参加随岗实践活动的学生名单、实践单位,和学生商定随岗实践的具体事宜,指导学生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开展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中,要求学校辅导教师利用班级QQ群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专业指导。 (3)以督察、监控为手段加强随岗实践过程的考核。辅导教师必须加强对学员随岗实践过程的督察和监控,定期到社会实践单位了解学生实践情况,同时要求实践单位对学员随岗实践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学生必须在随岗实践结束后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学校辅导教师对学员随岗实践报告进行评阅,给出报告成绩,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只有成绩合格,才能获得相应的实践学分。 2.专项调查 行政管理专业要充分利用电大系统的资源优势,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特点,围绕社会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进行社会实践调查,调查研究成果可以对当地的社会发展起借鉴作用。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小组协作调查 所谓小组协作调查就是以小组为单位,利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关系,促进学员的学习,在小组协作调查中学员不再是单独的个体,学员成为相互合作的共同体,依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分工,使调查更具有深度和广度。能充分发挥学员自身优势,增强了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合作,培养了学员沟通、合作能力,最后以协作小组的团体总成绩作为主要的评定标准。 (二)建立激励机制 形成良好学风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是社会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学员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实践教学的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学风。在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设计上,要科学、合理,符合社会需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学员能力的培养。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实践教学的支持服务充分利用 现代网络技术,创建具有特色的校园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网上资源辅导,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学科特色,建立选题指导、专题讲座、调查前瞻等栏目,满足学员对社会实践教学的需求。 (四)加强教师师资力量建设 学校要建立以系统内教师为主体,以普通高校专家为辅助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库,来解决辅导教师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辅导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质量。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学校普遍存在的忽视社会实践教学监控的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社会实践教学进行监控,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践”教学原则,加强社会实践教学,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这个体系不能是孤立的,要与理论教学评价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 四、总结 总之,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评价主要通过依靠对改革的实施效果进行评定,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模式要以是否适应远程开放教育特点和需求为前提,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实施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方案的阶段,应当对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考察和分析,一方面监督分校和学习中心执行改革方案情况,另一方面听取学员的反馈登记,从而为深入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模式奠定基础。因此,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不仅是实践教学改革模式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模式科学化的重要手段。 作者:裴小琼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 一、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办公室是一个综合性的部门,在单位的正常运转当中,它是一个重要的联系纽带,需要进行大量的联通单位上下级方面的工作。而行政管理工作有相当于办公室的窗口,需要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进行负责。虽然大多数的工作较为重复和琐碎,但其重要性却不可忽视。例如办公室最常见的电话转接,虽然工作内容十分简单,但其意义却非同小可。它代表了单位联系内外关系的重要形象,它需要对上级指示、情况反映、各种问询等进行负责。因此,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单位的整体情况,同时也要注意语言艺术和与其态度,这样才能提升单位的良好形象。另外,在单位当中,各个业务部门所负责的都是本部门之内的工作。然而,每一项工作的不同环节之间,都要及时的及时、准确、合理的进行衔接,这就需要靠办公室来进行管理和协调。因此,只有充分认识到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位置和任务,才能够建立全面服务的观念,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形象,更好的为单位其它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二、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和局部不协调 在单位当中,办公室的职能和作用是综合性的,它与其它各个部门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其服务性。因此办公室应当遵循一切服从整体和服务整体的工作原则。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当有些部门的局部工作与单位的整体工作产生冲突时,办公室没有很好的协调和安排二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做到局部服从整体的工作原则。 (二)工作性质被动 由于办公室是服务性的部门,因此其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被动性质。久而久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会产生被动的情绪和习惯,在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发挥主动性,不善于在被动工作中寻求主动解决。对于一些常规性、规律性、阶段性的工作,有时会消极怠工。而对于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和布置的任务、突发事件的应对等方面,缺乏灵活的应变能力,使得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效果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工作分寸掌握不准确 办公室的另一方面作用就是为领导出谋划策。在这个过程中,办公室应当掌握好一个度,控制好工作的分寸。在领导的决策过程中,办公室是处在辅助和从事的地位至上,因此,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在具体工作中,一些办公室无法充分领会领导的想法和意图,因此不能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利的参考意见和背景资料。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办公室往往没有掌握好这个度,甚至越俎代庖。 三、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 (一)增强服务意识 办公室应当充分明确自身的服务性质,用于面对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在琐碎的工作当中,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意识。对于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严格遵循工作原则和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吃苦奉献的精神。同时,对待自身也应当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在工作中要保持仔细研究、一丝不苟,无论是大事还是小情,都应当充分的重视起来,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的发挥出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作用。 (二)提高工作能力 在新时期,单位对于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有所提升。这就需要办公室拥有更加宽广的工作面和更加强大综合性。在实际工作当中,行政管理人员不但要更加高效的完成日常工作,还要为更好的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对待工作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对于日常的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探索更加完善的行政管理工作模式,加强对新知识、新问题的学习和研讨,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模式的创新奠定基础。 (三)强化团队意识 新时期的办公室应当注重团队的配合,与各个部门的同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办公室的工作虽然职责和分工不同,但大多数工作都是要依靠集体的力量合作,才能够更好的完成任务。因此,要想进行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就应当更加注重团队意识,加强与同事之间的配合默契,以便最大限度的发挥潜力。结论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是一个单位当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为办公室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帮助。而在新时期的发展当中,对于行政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当充分重视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其工作模式进行创新,使其能够更好的为单位服务。 作者:王琪单位: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高校绩效行政管理论文 一、绩效管理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行政管理中不同岗位职责不够明确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分工不明确,职位不清晰,责任交叉等现象。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难以做到从实际出发,当某项工作出现问题时,就会相互推卸责任,以便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这就为绩效管理带来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绩效管理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即使得出了考核结果,许多工作人员认为不公平,就会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反而不利于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绩效考核的指标与目的不够清晰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中的绩效考核存在较为严重的形式主义,绩效考核没有一个明确的指标,或者说绩效考核的指标不能完全地适用于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这就使得绩效考核难以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违背了绩效管理的初衷。另外,绩效考核的目的不够明确,只是为了做做样子,绩效考核所得出的结果没有得到合理的分析,更没有应用到行政管理的完善中去,这就使绩效考核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变成了一种空有形式而无实际作用的工作。 (三)绩效考核只注重奖惩而忽略的调节改善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考核所得出的结果,最大的作用就是奖励那些工作积极、工作成果较大的员工,同时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果差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然而,却并没有通过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分析,帮助行政管理人员总结管理经验,弥补工作中的不足,这就使得行政管理人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奖惩,当对于未来的工作改善并没有明显的作用,绩效管理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四)绩效考核缺乏可持续性绩效管理的作用是要对高校行政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帮助行政管理人员改善工作。这就需要绩效考核的结果不仅要反映过去一段时间的管理效果,更要成为未来管理工作中的指导,在不断的考核与改善中,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然而,实际的高校行政管理中,绩效考核并未与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使得绩效考核失去了可持续性,难以发挥其不断促进行政管理发展进步的作用。 二、绩效管理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应用的有效策略 (一)明确不同岗位的具体职责在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多个不同的岗位,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自己的责任。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不仅能够合理地分配人力资源,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更能够在运用绩效管理时,方便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一旦岗位职责明确,行政管理人员就能够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当进行绩效考核时,便能够更方便地根据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这不仅使得绩效考核实现公平公正,更能够通过考核结果直接地指出工作中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二)明晰绩效考核的目标,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绩效考核的最终目标,是要反映高校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优秀的行政管理工作,要进行保持,对于存在问题的部分,要及时调节改正。而不能让绩效考核成为一种形式,失去其本质的作用。有了明确的考核目标,才能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从而保证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绩效考核目标,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为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通过绩效考核,体现绩效管理的公平性。合理的考核标准,有利于全面反映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真实情况,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加强绩效指导与沟通,及时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调节绩效管理注重的不仅是工作的结果,同时也应当正确反映整个工作过程。因此,在高校行政管理期间,应当以绩效考核作为参考,及时地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帮助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绩效管理中,应当制定合理的沟通与指导制度,丰富沟通与指导的形式,使绩效管理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实现即时的沟通,对行政管理工作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从而使行政管理达到更佳的状态。 (四)完善绩效考核具体程序首先,要确立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在某一段时期内,行政管理工作开始之初,就应当制定这一阶段的绩效考核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结合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行政管理的同时,绩效管理并行,方便于随时发现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就要及时地进行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将其记录在绩效管理工作中,一方面作为最终考核结果的参考,另一方面则是避免该问题再次出现。另外,要鼓励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自我绩效管理,并接受高校全体人员的监督。最终,将平时的绩效考核成绩与最终的工作结果进行结合,得出最后的绩效考核成绩。 (五)合理分析应用绩效考核的结果绩效考核结果是对过去行政管理工作的总结,也是对未来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依据。因此,绩效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地进行分析,通过绩效考核,对行政管理工作作出正确的诊断,帮助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反思,并利用恰当的激励手段,督促行政管理人员不断进步,在未来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出优秀的表现。从而使绩效管理体现其应有的价值,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师生。 作者:倪乐一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服务理念下高校行政管理论文 一、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特色 1.专业化服务模式构建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的基础是建立专业化服务模式。只有通过专业化人才管理,才能有效地减少在解决问题过程中遇到的不必要的误差,使服务得到进一步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本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因此各高校的行政管理部门应由多个岗位共同构成,且由专业化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2.范化的服务模式除了构建专业化的行政管理模式之外,高校还要建立规范化服务,这是实现高质量服务模式的重要途径。由于高校行政管理本身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为了有效地实施规范化服务管理模式,应根据高校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管理。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要将制度和程序进行有效的规范,同时加强服务型行政管理。例如,实施人性化管理或将繁琐的流程尽量简单化,以学生和教师为主要服务对象,将规范化服务模式应用于高校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从而推动高校事业的快速发展。 3.尊重性服务模式构建高校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实施尊重性服务模式,确保高校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或者矛盾。首先,各个高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章程,将尊重性服务贯穿于整个行政管理过程,实现师生之间的良好沟通。其次,在高校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工作人员要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使用人性化的处理方式,构建行政管理的尊重性服务模式。最后,通过各种适时机制让尊重性服务模式得以完美展现。例如,由于行政管理涉及管理对象的基本权益,这就需要行政管理人员给予管理对象一定解释的权利,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复查或复核。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问题,进而避免矛盾或者纠纷的产生。 二、如何构建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模式 1.有效地树立良好的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理念良好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原则直接决定了服务的质量。高校行政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将服务理念贯穿于整个行政管理模式中,在提高服务的过程中加强行政管理,将服务和管理内容充分结合在一起,树立良好的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理念。行政工作人员要坚持以教师和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摒弃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将服务意识深入到行政管理模式中的各个环节,将服务当作首要的行政管理职能。另外,在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强制或命令式的工作指令,提倡主动的工作模式,以尊重师生利益为前提条件,以优质的服务调动师生的积极主动性。 2.积极组织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只有充分加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才能有效地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通常以本校的规章制度作为基础,这就要求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服务理念下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包括学习管理中的组织和策划沟通能力等,使行政工作的专业化操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学校培养出更多的专业化管理队伍。行政工作人员应经常参加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或者到其他高校进行学习和交流,了解兄弟院校的行政管理优势。总之,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主动通过各种方式或途径进行行政工作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3.健全并完善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随着高校教育的不断变革与发展,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以服务型管理为前提,建立一套适合本校实施的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首先,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权。例如,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等,应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加强与师生间的沟通。通过实施民主决策权建立透明化制度,加强师生对行政管理人员的信任感。其次,建立部门服务制度,主要体现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确保高校行政管理的有效进行。最后,建立并完善服务承诺制度。让广大师生了解行政工作人员的职能,增强广大师生对行政工作人员的监督化管理,一旦行政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将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严肃处理,从而使高校行政管理有章可循,赏罚分明。 4.创建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考核制度创建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考核制度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对行政工作人员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在制定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应以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优秀,将服务水平及师生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有效地对行政管理部门服务效率进行合理评价,以此提高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动高校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构建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对于学校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加强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有利于专业化和规范化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打造新型服务理念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高校和谐稳定的发展。 作者:林力单位:莆田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角色定位高校行政管理论文 一、高校当中行政管理效率提升重要性分析 高校当中开展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产生主要是建立在高等院校产生之后,其属于一个历史性范畴的概念。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也是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而同步进行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目的是为了将学校教育目的真正实现,通过进行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建立规章制度,采用适当的管理办法,真正组织协调,合理分配学校当中的资源。调动学校当中各个部门与单位的积极性,领导与引导高校师生共同发展。近些年以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层次及与水平不断提高,高等教育也在这个过程中发展壮大,目前已经进入到了大众化的发展阶段。高校在创办规模方面也放手阔步,不断进行体制调整与创新,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因此,可以说这种行政管理效率提升十分具有重要性,其重要性的主要表现分为几个方面:第一,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属于学校竞争中的主要武器,更是学校提高管理效能的力量之源。经济全球化与多元化发展使得传统的文化观念以及价值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冲击,并承受了较大竞争压力。这种情况下,高校应当基于对社会需求的认知组织决策,快速反应。第二,行政管理效率是高校内部发展的“稳固器”。2l世纪是创新的世纪,高校只有坚持不断地改革和创新。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新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及设备的应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的推广,新的教育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出现以及师资队伍的新面貌等等,必然要求更高效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之相适应,以推动高校的发展。同时,高校还需要充足的办学经费,以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提升主要方法 1.加强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当是行政管理人员,从职业定位以及功能职能与素养角度看,这些都应当是衡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效率的重要因素。高校当中组建一支具有高校行政管理能力的优秀管理队伍意义重大。因此应当做到几个方面的内容: 1.1角色定位准确,培养管理意识 社会当中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当中也是一样。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自身的职能以及组织架构属性进行角色定位,确定自己的身份与工作内容。高校当中行政管理人员只有成功的扮演好属于自己的角色才能够真正为整体工作效率的提升提供帮助,相反如果角色定位不准确,则会造成管理工作中的资源浪费,严重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确定高校当中行政管理人员角色定位的主要因素包括四个方面:(1)管理角色,就就是管、理这两项内容在行政日常工作中的表现性。(2)执行角色,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相关工作人员属于执行高校领导的行政命令以及相关的决策内容。(3)保护角色,这类觉得就是为高校当中的教学以及科研工作提供最基本的组织保障,并全力支持学校当中各项工作内容。 1.2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专业化发展 行政管理属于一门科学,因此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应当逐步走向专业化与职业化。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具有专也资质的管理能力与技术,缺少专业性能力的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必然会造成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相反则能够带领高校不断发展壮大。 1.3加强培训,提高行政管理从业人员综合能力 行政管理属于一门科学,因此行政管理理论知识也在不断的更新与发展,这种大环境需要高校进行培训,不断提升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思想素质、专业素质以及综合素质提升。之后这样才能够真正意义上的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 2.提升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当中不同环节的执行能力 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最终需要落实在执行能力上,因此,可以说执行能力是关系到高效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最重要载体。 2.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体制 高等学校当中的行政管理工作开展需要比较完备的制度作为前提和保障,这也是行政管理工作落实下去的重要前提。因此应当从几个方极强注意:(1)不断强化行政管理工作职能责任,明确岗位。(2)形成监督管理与纠察机制,确保问责依据。(3)形成行之有效的问责管理机制,防止出现责任不清等情况的出现。(4)建立工作竞争机制。(5)形成行政管理奖罚机制体制。 2.2要加强对提高执行力的思想认识 行政执行是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各种资源、贯彻政策和决策、执行行政决定以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和任务的全部活动过程。 三、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应当属于一个立体、动态的过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应当基于行政管理理论知识与相关的技术手段为前提,实事求是,紧跟时代脚步,以适应社会发展、改革需要为真正目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组织架构与部门的协调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够创新思路,推进改革与发展。形成一个高度默契,高校运行的统一体。 作者:王嘉玮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可持续发展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内容管理、协调和服务是企业行政管理中主要包括的三个功能 企业行政管理以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协调为优秀,以服务为根本,行政管理的实质就是服务。可以将企业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企业行政管理要确立和选择组织目标,为企业实现既定目标做出规划和安排,确立计划原则,编制和实施计划。第二,负责企业的组织活动,企业必须设计和维持一种织物结构,以期实现企业的行政管理目标,并且对每一类业务进行分类,对结构进行调整,企业行政管理的组织活动为企业进行人员管理、指导和领导以及控制提供了前提条件。第三,指导和领导作用,就是要对企业的全体人员行为进行引导和施加影响,目的是使企业全体工作人员能够自觉、自愿地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奋斗。第四,控制。所谓控制就是为保证企业行政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要按既定目标和标准对企业的组织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组织实际活动与成果预期目标相一致就是控制工作的目的。企业行政管理的每项职能之间都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构成企业管理的有机体系,形成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过程。 二、加强企业行政管理的意义 1.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 能够保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企业的正常运行过程中,企业行行政管理效率的作用很强,只有不断提高企业行政管理的效率,才能够更好地保证企业各个环节的快速健康运行,进而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2.有助于增强企业的适应能力 企业行政管理正好与我国重大战略任务和战略思想相适应,这不仅仅是目前我国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样在企业中起到主要的指导工作,企业才能够更好更快的适应时代的发展。 3.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努力营造切合企业发展的各种环境,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企业行政管理的系统化模式 重视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地位。企业内部管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企业行政管理,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果在没有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情况下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执行,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失误也不可能被经营者及时的发现,从而给企业带来败局。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企业行政管理的优秀应该设置合理有效的行政管理结构体制和规章制度,使各部门各岗位在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下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第一,要建立一整套的管理体系,从企业的上级部门到下级部门都有一个完善的流程,这个流程不仅要十分健全而且要十分明确。隶属关系一定要明确,主要是哪个部门应对哪个部门负责。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企业领导的一言堂现象可以被避免,以免导致管理上的混乱,二是明确责任制度以后,可以明确部门责任,可以清晰地建立起问责机制,企业的运行如果出现问题,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问责。第二,现代化资源要充分的利用。企业管理随着现代化网络的发展要充分地进行微机化系统化的运作。这样,可以把一系列的操作流程清晰化,简便化。这样的管理模式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节省管理资源,同时企业的一系列事务也可以公开,将奖惩制度公布于众,真正地激励企业员工。 2.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企业行政管理 企业行政管理不到位,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会影响企业的管理效率。因此,在管理上,我们要改变以往机构臃肿、人员冗繁的行政管理状态,在行政管理上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进行有效的创新。加强企业行政管理,增强企业的行政管理能力,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要做好,同时,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3.创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首先,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随着当前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行政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要想更好的深化企业行政管理,首要的就是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要从根本上改变陈旧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时展的潮流相适应;其次,深化企业人力资源的准入机制。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优化人才引入标准,建立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强对企业优秀职员的选拔和培养,要想办法防止优秀人才的流失,把重视人才和尊重人才落实到企业的实际行动中。要给予企业的关键人才充分的、全面的激励。保证有足够的能力吸引企业所需的各方面高素质人才到企业中来,并留住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和后备力量支持;再者,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一方面能够提高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能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注入更大的活力。最后,为企业职员建立合理双赢的职业生涯规划。一方面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职员自身的分析、总结和定位,明确在企业中的发展方向,从而制定相契合的发展计划。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将自身的发展和职员的发展相结合,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地进行生产,行政管理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行政管理工作,在新的时期里,加强企业行政管理的创新,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才能够有效促进企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自身的特点,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严育飞单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路桥工程公司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服务理念下高校行政管理论文 一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特色 在通常情况下,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模式主要以“服务”为重要理念,其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专业化服务模式 构建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的基础是建立专业化服务模式。只有通过专业化人才管理,才能有效地减少在解决问题过程中遇到的不必要的误差,使服务得到进一步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本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因此各高校的行政管理部门应由多个岗位共同构成,且由专业化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2规范化的服务模式 除了构建专业化的行政管理模式之外,高校还要建立规范化服务,这是实现高质量服务模式的重要途径。由于高校行政管理本身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为了有效地实施规范化服务管理模式,应根据高校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管理。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要将制度和程序进行有效的规范,同时加强服务型行政管理。例如,实施人性化管理或将繁琐的流程尽量简单化,以学生和教师为主要服务对象,将规范化服务模式应用于高校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从而推动高校事业的快速发展。 3尊重性服务模式 构建高校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实施尊重性服务模式,确保高校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或者矛盾。首先,各个高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章程,将尊重性服务贯穿于整个行政管理过程,实现师生之间的良好沟通。其次,在高校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工作人员要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使用人性化的处理方式,构建行政管理的尊重性服务模式。最后,通过各种适时机制让尊重性服务模式得以完美展现。例如,由于行政管理涉及管理对象的基本权益,这就需要行政管理人员给予管理对象一定解释的权利,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复查或复核。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问题,进而避免矛盾或者纠纷的产生。 二如何构建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模式 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能够满足高校发展的需求。针对如何有效地构建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1有效地树立良好的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理念 良好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原则直接决定了服务的质量。高校行政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将服务理念贯穿于整个行政管理模式中,在提高服务的过程中加强行政管理,将服务和管理内容充分结合在一起,树立良好的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理念。行政工作人员要坚持以教师和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摒弃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将服务意识深入到行政管理模式中的各个环节,将服务当作首要的行政管理职能。另外,在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的过程中,要避免出现强制或命令式的工作指令,提倡主动的工作模式,以尊重师生利益为前提条件,以优质的服务调动师生的积极主动性。 2积极组织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 只有充分加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才能有效地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通常以本校的规章制度作为基础,这就要求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服务理念下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包括学习管理中的组织和策划沟通能力等,使行政工作的专业化操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学校培养出更多的专业化管理队伍。行政工作人员应经常参加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或者到其他高校进行学习和交流,了解兄弟院校的行政管理优势。总之,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主动通过各种方式或途径进行行政工作方面的学习,使自己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3健全并完善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随着高校教育的不断变革与发展,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以服务型管理为前提,建立一套适合本校实施的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首先,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权。例如,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等,应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加强与师生间的沟通。通过实施民主决策权建立透明化制度,加强师生对行政管理人员的信任感。其次,建立部门服务制度,主要体现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确保高校行政管理的有效进行。最后,建立并完善服务承诺制度。让广大师生了解行政工作人员的职能,增强广大师生对行政工作人员的监督化管理,一旦行政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将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严肃处理,从而使高校行政管理有章可循,赏罚分明。 4创建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考核制度 创建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考核制度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对行政工作人员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在制定考核制度的过程中,应以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优秀,将服务水平及师生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有效地对行政管理部门服务效率进行合理评价,以此提高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动高校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构建服务理念下的高校行政管理对于学校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加强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有利于专业化和规范化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打造新型服务理念的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高校和谐稳定的发展。 作者:林力单位:莆田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医院人员素质行政管理论文 1当前医院行政管理过程中人员素质的情况 1.1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分类 目前,我国医院行政管理人员来源主要分为两种,即职位晋升和医院外聘。其中,因为职位调动成为行政管理者的工作人员,具有较丰富的医疗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遇到医疗处理事件可以提供专业意见。而招聘成为医院行政管理者的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以及较强的管理能力,对于医院各个方面的管理能力较强。 1.2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情况 在医院行政管理过程中,管理工作人员所表现出来的素质并不高。造成医院行政管理中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3方面。 1.2.1缺乏精神及物质上的需求 在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期间,从业者缺少对精神及物质方面的需求。集中表现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工资、待遇等方面都普遍低于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务人员。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对自身及工作的要求都比较低,员工的工作热情工作兴趣大大降低,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也有很大程度的后退。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缺乏精神及物质上的需求,就无法激发工作热情,使其注重提高自身素质,投入工作。 1.2.2缺少现代化的科学管理观念 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自身水平并不是很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不注重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缺乏现代化的科学管理观念,在进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中不注意知识学习和素质的提高。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认知能力、科学管理能力缺乏,无法对医院各方面进行科学管理。伴随着医院的不断壮大与发展,以往依赖经验、资历的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医院的发展,需要具有科学管理观念、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注意创新工作形式、优化工作能力、提高工作质量,为更好地治理医院创造条件。 1.2.3缺少相关激励 标准医院缺少较为全面的、对行政管理从业者发挥激励作用的标准,部分医院创建了年度工作的考核制度,但多停留在表面,医院并没有将行政管理从业者的工作成绩、工作质量及效率与奖金挂钩,无法真正发挥激励作用。 2提高医院行政管理从业者素养的措施 2.1增强医院行政管理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 要提高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在工作中注意言行举止,规范地、合理地进行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行政管理工作。要提高医院行政管理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树立科学管理观念,向医院管理工作人员宣传科学管理的重要性,逐步改变工作人员的意识和管理意识。其次,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分析,开展适当的素质教育,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2.2充实行政人员的知识能力及经验 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充实的办公管理专业知识及经验,同时掌握其他部门的工作业务及流程,明确各个组织的整体信息及情况,具备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为了促使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对工作人员进行知识能力训练是非常必要的,这可以逐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促使其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行政管理工作。适当开展演讲、专家座谈等活动,向工作人员传授管理经验,使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医院行政管理经验。对当前或缺乏管理经验、或缺乏医疗经验的医院行政管理从业者进行医院行政管理经验传授和知识能力培养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丰富工作人员学识、强化工作人员能力,促进工作人员高质高效地完成管理工作。 作者:肖钰单位:唐山市中医医院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高校人员素质行政管理论文 一、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意义 1.适应新时期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要求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进步,高校的办学规模在不断地扩大、办学质量在不断地提高,同时,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与需求,高校已全面进入了教改时期。面对新时期高校改革与创新的深入发展,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创新,进而全面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只有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其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只有提高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才能确保高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推进高校的现代化进程。 2.更好地协调高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高等教育学校整体工作包括教研工作、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因此,要想全面确保高校的教学质量,就需要做好行政管理工作。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协调好高校各部门关系的重要途径,只有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从而集中高校各部门的力量,确保高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高校实现培育人才的教育目标奠定基础。 3.促进高校更好的发展 随着高校改革的全面深入,高校的发展与变化给高校领导层的工作带来了压力,如何既能纵观高校改革发展的全局,又能抓好各项工作的细节,成为当前高校管理层所面临的挑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在深入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学校内部事务的方方面面。因此,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其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以促进高校发展为己任,不断地从管理工作中总结经验,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从而为高校领导出谋划策,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促进高校更好的发展。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现状 1.现代化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效率低 当前,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高校的行政管理理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创新与发展,应与时俱进。但是,很多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依旧禁锢于传统的管理理念中,致使其依旧采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来开展工作,这就从根本上束缚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校的现代化进程逐渐深入,更新了行政部门的硬件设施,不仅为行政部门人员配备了计算机,还建立了校园网络。但是,由于当前大多数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现代化管理意识淡薄,尚未意识到信息技术的使用会有力地促进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行政管理人员也不善于应用计算机来强化管理。长此以往,不仅浪费了高校的资源,还致使行政管理工作的管理效率变低,从而阻碍了行政管理工作在高校建设中发挥作用。 2.高校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缺乏重视 致使行政管理人员待遇过于低下当前,高等教育院校在不断地发展与壮大,其社会影响力在不断地增强,高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在不断地提高,其收入与待遇也随之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由于高校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长期忽视,致使行政管理工作在高校中处于弱势地位,行政管理人员在高校中也长期扮演着可有可无的角色,其待遇要远远低于教研人员。这就致使高校中拥有较高学历或职称的科教人员不愿意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因此,多数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学历都低于教研人员。 3.行政管理工作岗位设置以及管理缺乏科学性 管理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学校与学院二级管理体制是当前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形式。在此种体系下,各行政管理机构的重复设置致使管理工作发生重复,从而使岗位职责难以明确。久而久之,管理层次的不明确和重复性致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产生矛盾。同时,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在任用、管理以及薪资待遇等方面都是依照当前政府机构人员的编制建立的。因此,高校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臃肿。近年来,随着该种体制弊端的日益暴露,高校开始进行相应的转变,实行聘用制度。但是,这样的聘用制度是建立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的,并没有对原来行政管理部门岗位设置等问题进行改变,也没有对行政管理人员能够被继续聘用等问题进行规定与执行。因此,这种形式上的改变无法解决当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过于稳定,致使其完全没有危机感和使命感,进而缺少相应的服务意识,无法将个人的思想与行动相统一,为高校的发展而服务。 4.过于注重个人的经验,缺乏学习的积极性与开拓进取的精神 当前,在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不断地将其下属院校合并以扩大办学规模,增强社会影响力。在此过程中,高校将很多无法分配到教研岗位上的人员,集中分配到行政管理部门,这就致使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复杂,来自于不同岗位,具有不同专业学历背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少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又缺少相关知识的培训,加上行政管理工作又相对比较复杂,重复性的工作比较多,致使这些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通常按照个人以往的有限经验行事,很多时候缺少培训学习的积极性,从而缺乏现代管理意识与能力。由于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秩序流程规定,这就直接导致管理人员思想上变得懒惰。长期的墨守成规,使其人浮于事,对行政管理业务缺乏钻研的精神,这种守旧且懒惰的思想使行政管理工作人员长期束缚于陈旧的管理理念中,以致于无法适应当前高校教改的实际需求。 三、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途径 基于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现状的分析,按照当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必须全面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以满足当前高校教改的实际需求,推进高校现代化进程。 1.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的力度 全面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一个人的思想理念体现着其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只有树立正确的思想理念,才能指导个人的行为符合社会的价值取向,才能具备积极进取、奋发图强的精神。因此,高校要想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就必须从思想工作抓起。这就需要高校加大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的力度。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从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使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地强化自身的政治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思想理念,将马克思主义下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确地运用于实际的工作中,从而实事求是地分析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调和高校各部门之间的矛盾,以促进高校和谐、健康的发展。同时,要注重培养行政管理人员的心理素质,使其在正确思想理念的指导下,能够勇于面对困难与挑战,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积极进取的过程中,不断地强化自身的素质与能力。 2.努力培养行政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 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当前,随着高校现代化进程的逐步深入与发展,高校的办学理念也在不断地创新与发展。在高校教育不断开放化与国际化的发展背景下,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地提升自我。这就要求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与专业知识技能,还要与时俱进地更新思想观念,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并更好地服务于高校的现代化进程。同时,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在具备实事求是精神的基础上,还需要不断地解放思想,能够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高校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地提出新想法,以创新性的发展眼光为高校开拓出新局面,从而能够使高校更好地应对发展过程中的变化。 3.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 高校要想不断地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就必须使其树立服务型管理理念。这就要求高校要不断地加大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有目的地学习管理学、心理学以及教育学相关方面的知识,从而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在提升自身知识结构素质的同时,能够明确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目的,从而深入师生之中,切实地体察“师生之情”,想师生之所想,为师生所需和学校发展所需而服务。同时,要不断地强化行政管理人员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情感,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其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从而使其肩负起工作的职责,全心全意地为师生服务,进而促进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 4.为行政管理人员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 “孟母三迁”的故事说明了环境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又再一次强有力地说明人的行为习性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熏染。因此,要想全面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就必须为其创设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净化其工作的氛围,使其能够在不断提升自身政治思想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付诸于行动,并能够有效地规范其行为,为其更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只有这样,才能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更好地开展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才能充分地挖掘出管理人员的潜能,使其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管理工作,进而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高校的发展。 5.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体系 以激励其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高校要立足于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际,根据行政管理部门的不同岗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体制,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开透明性,使其起到应有的效果。这也要求高校要将考核机制的建立定位于“激励”的基础上,将考核结构与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根据奖惩分明的激励制度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其尽职尽责地服务好行政管理工作。同时,在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相关体系的过程中,要提升对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使其享受到与教研人员同样的薪资福利待遇,能够获得同样的培训学习和晋升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努力地参与到培训学习中,从而不断地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提升自身的知识结构素质、业务素质以及思想素质等。 作者:刘冷单位:吉林大学 行政管理论文范文:我国企业行政管理论文 一、在企业中行政管理的作用 在企业运行的过程中,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可以使企业的竞争力得到应有的保障,对企业的整体效益进行提升。企业的重中之重是效益,要想保证企业有好的经济效益,就要对企业中的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能力及生产环节方面进行有效的安排调整,以期达到各部门协同作战,各环节高速运转,从而使企业可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相应的,员工的福利也可以得到改善,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同时,科学有效的行政管理也可以促进员工自身素质的提升,在不断的学习当中以图自我发展,从而建立学习型的先进企业;此外,还可以引进一些比较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对其进行转换投入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当中。从而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企业整体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使我国企业的优秀竞争力得到快速的提升。 二、企业行政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1、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过低就目前我国的企业来说,很多行政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的各项任务都不是十分的熟悉,甚至有的业务根本就完全不了解,许多管理人员的招聘都是通过招聘会,面向社会的,应聘者多是高校毕业生或是一些从事文字类工作的,缺乏基层工作经验,在进入企业后,无法很快融入到员工当中,只能从最基层做起,或者干脆只扫自家门前雪,因此导致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与其他的部门相脱离。一些刚刚制定完成的制度在企业中很难进行落实,而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联系较少,不了解实际情况,一些不切实际的制度逐渐使得其他部门对行政管理部门出现排斥和反感的情绪,对于这种尴尬和紧张的局面,行政部门又不会主动的去进行改善,从而使得这种矛盾被不断的激化,最终导致行政效率越来越低,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2、行政管理模式比较单一行政管理单位在传统的工作中存在着非常多的负面性影响,对于当今的行政管理工作来说,仍然存在着一些“机关习气”和“机关作风”,将原有的机关行政管理模式进行搬用,最为常见的就是形式主义,与企业的实际工作情况逐渐的发生相脱离,忽视了管理工作的时效性。认为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与机关上传统的“坐办公”是一样的,茶水报纸,一天无事。存在这些风气的行政管理人员不会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考虑,现今多数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仍然很少有人主动到其他部门或企业的生产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很多制度在制定时也是闭门造车,与企业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这种行政管理方式,对于企业的效益和人力资源来说都是一种极大的浪费,这样就使得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大提高,产生了不必要的开支,同时还极其容易挫伤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十分直接的影响。 3、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在企业实际的行政管理过程中,企业的领导人员也会存在着一些机关习气,在进行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凭借的完全是个人的主观意愿,并不是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考虑。部门负责人很少与其他部门沟通,甚至很少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而是根据自身的利益与意愿做决定。同时,就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并没有一个比较完善和系统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明确的分工和严谨的工作程序。甚至有一些部门根本就是无章可依或者是有章不依,不论什么工作都是根据领导人员的主观意愿来进行,对于一些比较重大的决策来说凭借的完全是主观想法和运气,这样就导致了多数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从而使得企业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 三、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的对策 1、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的素质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想要不断的发展壮大就必定不能缺少人才。在企业当中,选取高水平、高素质以及高能力的人才可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因此,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企业应该对人才选拔的环节进行完善,培养出适合行政管理工作的人才。同时企业还应该对行政管理人才的培训和教育给予一定的重视,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且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培训中,从而有效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2、制定完善的制度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缺陷制定一套适合企业发展的制度,并且对该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同时企业还要对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给予一定的重视,以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不良现象和不当行为进行纠正。让企业的各个部门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此外还应该对各个岗位进行明确的分工,让所有的员工都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将自己的力量在岗位中尽最大化的发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对于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来说,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的缺陷所在,完善自身的行政管理工作,对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所在,从而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作者:赵遐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国际海缆建设财务管理探析 摘要:本文从国际海缆工程建设特点和现状出发,分析国际海缆建设中财务管理关注的重点和面临困境;并针对国际海缆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详细探讨了相应的改善措施。以期通过加强国际海缆建设财务管理,做好财务管控,使国际海缆建设投资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国际海缆 工程建设 财务管理 一、国际海缆建设概述 (一)国际海缆建设概念 海底光缆(Submarine Optical Fiber Cable) 是用绝缘材料包裹的导线,铺设在海底,用以设立国家之间的电信传输。海底光缆一般铺设于深海或者浅海,或者河道,不易于受损。 国际海缆建设一般由多国通信运营商出资合作共建。建设过程包括筹建、施工、投入运营。近年来,海底光缆传输技术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某些国际海缆工程采用最新技术,使得系统设计容量不断提高。国际海缆建成后将完善本国电信的国际传输网络,对增强本国电信的竞争实力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较好的作用。 (二)国际海缆建设特点 1、国际海缆建设具有特殊的运营方式 国际海底光缆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运营:一是传统俱乐部方式。由经营国际通信的运营商共同出资建设、管理和维护海缆系统;投资各方分摊海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并拥有相应权益。俱乐部方式的优点是其投资方均为通信运营商,抗经济风险能力强;缺点是参与方各自利益不同,决策和管理效率较低。二是私营光缆。由国际财团、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甚至海缆系统的供应商建立一个控股公司,融资建设海缆系统。电信运营商不必承诺预先付款,就可以购买需要的容量,像从批发商那里购买一样。 2、国际海缆建设周期较长,建设规模较大 通常国际海缆建设工程涉及多国运营商,跨经多区域,系统建成后根据实际需求还可不断扩容,建设周期较长,建设规模较大。 3、国际海缆建设投资额度高 参与国际海缆建设的国内运营商基本都承诺投资外汇及配套人民币,获得分配容量。相比国内工程建设投资,国际海缆建设的投资额度相对较高。 (三)国际海缆建设中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海底光缆网络的建设成本主要由海底光缆、中继器、海上施工、终端设备、设备安装测试和登陆站等费用组成,其中海中段和登陆站建设费用占比相当高,一般超过80%以上,需要建设初期一次性投入。自从密集波分复用技术引入海底光缆以来,工程初期的主要投资用于建设海底光缆线路和登陆站,海底光缆终端设备随着业务需求的增加再逐步扩容。 由于国际海缆建设涉及多国多家运营商,投资相对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方或投资额度会有变化,因此必须重视、加强国际海缆建设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核算,保证资金安全,使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国际海缆建设中财务管理关注的重点 (一)关注预算管理,提高风险意识 海缆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海外业务和网络发展规划、海外产品开发和部署计划,汇总需求,制定年度投资预算。财务部门要及时收集此类信息,了解掌握业务部门提交的需求计划中的预算额度、报价要求等。 几年前,随着网络经济的破灭及全球经济陷入低潮期,容量大大超越需求的海缆瞬间变成了运营商们的负担。技术进步也加快了曾经造价不菲的海缆的贬值速度。所以要从本国本公司实际需求出发,对海缆建设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加强预算管理。目前容量价格已向成本回归,在建设和购买容量中,一定要做好比较价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把关合同条款,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 财务部门把关合同资金条款,提供对协议书的补充和修改建议;对合同中国际海缆建设结算流程、会计程序、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进行审阅。若确有不可接受条款,可通过业务部门向管委员建议适合的付款和报告程序。国际海缆建设资金量较大,参考预算额度及合同条款、项目进度,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在付款期间选择适当汇率及付款时点,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率。 (三)依据会计准则及项目进度,精确财务核算 在国际海缆委员会确定国际海缆施工单位的同时,财务部门应确定参与各配套工程的工程财务人员。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工程财务人员应参与从设计单位选择至竣工决算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根据国际及国内会计准则,合理保证国际海缆建设所涉及的资产和往来账款记录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合理保证资金支出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真实反映海缆价值,为各需求方提供有效参考。 国际海缆初验阶段,财务部门根据海缆组织的有关文件资料、合同、初验报告或建设单位的初验建议文件、账务中心发来的账单及相关支出凭证等,对国际海缆建设项目予以暂估入账。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财务人员根据海缆组织、账务中心、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决算资料,在财务基础核算系统中按决算数据全部冲减暂估固定资产数,重新做固定资产账务处理。项目竣工正式转固后及时提交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 (四)关注国家财税制度,加强国际海缆建设财税管理 根据规定,每笔海缆建设付汇都要到国税和地税开具税务证明,税务部门对国际海缆建设的涉税项目和是否享受税收优惠进行认定。随着国际海缆建设项目增多,国际海缆建设又具有自己的特色特点,作为财务人员要明确政策依据,细化税务管理。但目前有关国际海缆建设的可参考专项财税文件还不多,需要财务人员充分掌握海缆建设特点,学习关联的财税文件,使国际海缆建设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税规定。 三、国际海缆建设中财务管理困境分析 (一)国际海缆建设全过程中阶段财务核算难以达到及时性、精确性 以俱乐部形式进行的国际海缆建设,其投资方都是确定用户,其运行和维护费可以保证,但缺点是前期投入较高,并且因参与方为多国多家运营商,各自利益不同,因此工程协调时间较长、管理效率较低。一般建设期至少3—4年,某些大型海缆甚至5—6年以上还未最终竣工决算。 国际海缆建设时间长、投资大,参加方和投资额度有时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调整,因此财务部门应及时取得各阶段相关数据,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由于建设单位是国际海缆建设和管理的直接参与者,所有数据和信息都经由账务中心、海缆组织等提供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再负责流转到财务部门;某些数据和信息,只有到付款阶段,财务部门才会取得,因此会影响某些阶段财务核算的及时性、某一时点的精确性。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国际石油贸易的财务管理实务谈 摘 要 国际石油贸易随着全球经济的增长保持飞速发展的势头,全球的石油消费不断增加.国际石油贸易财务管理在国际石油公司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针对此情况,对国际石油贸易的财务管理形势做出分析,并作出了一些国际石油贸易公司的财务管理实务发展战略做出建议,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 国际石油贸易 财务管理 近几年,国际石油贸易量飞速增长,过去10年,世界石油贸易总体量增长了22%。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石油需求的过度需求。从目前的国际石油市场来看,供需基本上是均衡的。然而国际石油价格却波动剧烈。国际石油贸易量增长迅速,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其财务管理问题。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体制十分重要的管理部分。在企业的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国际财务管理,就是国际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管理财务活动,下面就对如今国际石油贸易的财务管理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一、国际石油贸易格局现状 如今世界石油市场的供需双方矛盾,供应方是关键。全球的石油消费不断增加,从而世界石油贸易额保持不断上涨,西方主要消费国家的消费增长速度有所减缓。美国是世界石油消费最多的国家,保持在世界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一。同样,发展中国家的石油消费量也在不断增加 目前,国际市场的石油价格保持上涨的态势,如今的国际石油市场基本保持着一个脆弱的平衡状态,因而只要有稍微的因素干扰,比如战乱等因素,只要一个微小的因素干扰,其平衡状态就会被打破。同时,石油库存量发生任何变化,都有可能导致世界石油市场的价格波动。库存增加,油价则降,库存减少,油价则增。 我国目前已经成为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石油的进口国,因而国际油价的制定权不在我国手中,我国只能够被动接受油价的波动,国际油价的长期变动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是有影响的。国际石油贸易的现状是非常动荡的。对其我国只能做到静观其变,兵来将挡。 二、国际石油贸易的财务管理结构形势 财务管理是保证企业公司高效运转的保障,国际石油贸易巨大,辐射全世界,其有一个科学和理,灵活高效的财务管理体制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财务管理体制是公司企业管理体制的重要部分。接下来就具体谈谈国际石油贸易中的财务管理实务。 (一)国际石油贸易公司财务管理组织结构 国际石油公司在内部的财务上实行了高度集中的管理,其管理层次大约分为五个级别:总公司、二级专业公司、地区公司、作业区和生产区。各级别组织分工管理合作,科学规划,各个层次都有适应自身的财务管理体系。其中,总公司是一级独立核算的主体。是利润计算和分配的中心。其主要的财务职责有: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纳税缴税、制定总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公司的财务经营战略方针,决定利润分配和资金投向等等。 二级公司是总公司直属的分公司,其任务是完成总公司的利润预算指标,其所获的利润也必须全部上交总公司。投资也由总公司拨款。地区公司则是二级公司在不同区域建立的子公司,地区公司则要围绕着直属分公司也就是二级公司,其所获利润也需上交二级公司。而作业区和生产区则是地区公司的基地,其保证着基本的作业与生产工作的进行,是整个石油贸易的根本所在。因此,总体来说,对于国际石油贸易公司的财务管理组织结构,总公司是优秀,其所属的子公司都需要围绕总公司的财务战略目标来展开工作。 (二)国际石油贸易公司财务管理组织形式 目前,国际石油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集权式理财体系、分权式理财体系等,国际石油贸易公司的财务管理组织形式的决定因素包括公司规模的大小,包括跨国经营的投资程度和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不同国家的不同传统等等。许多国际石油公司的经验表明,公司的财务管理决策权配置不能走一成不变的极端路线,其应该在集中和分散之间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需要随着时间推移和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做出适当的调整。国际石油公司的财务管理组织形式可以多样化。根据自身的情况适时作出必要的改变。 三、国际石油贸易财务管理现状 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石油工业逐渐步入成熟期,石油业扩大了市场,提高了技术水平。当然,国际石油贸易公司财务管理是公司能否实现最大利润的关键因素,国际石油贸易有其特点优势也有其需要改进的地方。下面就针对国际石油贸易的财务管理一些现状进行必要分析。 套期保值是国际企业的惯例,利用石油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是如今许多国际石油跨国公司的做法,它能够有利于锁定成本,从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展开。另外还有交易投机,交易投机的潜在收益很高,但其风险也同样很高,从实务的层次上看,要做好石油贸易工作,必须要加强财务风险的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国际石油贸易公司的财务预算。如今一些跨国石油公司都非常重视资金预算,资金预算是从宏观上控制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并且能够起到协调子公司各业务部门发展的作用。许多公司的资金预算工作都有公司董事会参与决策,资金预算确定,各个子公司都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开发生产。国际石油公司都会有一套完善的预算综合管理系统公司会制定长远发展的远期方案、制定长期的财务计划,利用公司销售生产预测提供的资料确定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另外还会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是根据战略计划制定的。 四、国际石油贸易财务管理实务战略建议 针对国际石油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现状,做出一些战略建议,以供相关人士参考。 (一)强化公司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是公司的一件大事,许多跨国石油公司都把预算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并且许多国际石油公司的预算工作都有公司董事会的参与。这足以说明公司预算的重要性。公司总部需明确预算编制的政策、原则并指导预算编制,总部需根据经济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的情况和投资者的要求等明确预算的总体框架。与各部门进行合作分析、交流、最终形成一致。预算是石油公司开展各项工作活动的基础,公司要做到精细的预算分析,每月各业务部门都要认真分析预算情况。强化公司预算管理师非常必要的。 (二)低成本战略 推行“低成本战略“是石油公司提高竞争力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公司可针对自身情况,开展兼并、合并,实现公司的合理完善组合,进行对公司的合理优化精简。另外可进行资产的置换和优化升级,精简非优秀业务,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资产质量与盈利水平。此外,还可进行精简机构,减员增效,从而做到公司的低成本经营运行,实现并强化低成本战略。低成本战略是公司财务管理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 (三)资金管理做到高度集中 公司的资金需严格管理运行,这是一个公司特别是大公司良好运行的基本,公司可依靠银行健全的结算系统具体实施资金的高度管理核算。凭借银行庞大的结算系统,各业务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通过银行的协助进行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工作。从而使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保持高度信息化 伴随着高科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石油公司也需保持财务管理的高度信息化,一些高科技信息技术的诞生给财务管理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和科学性。对于一些业务遍及全球的国际性大石油公司来说需要实施扁平式管理依靠信息化进行高度集权。依靠高科技的信息技术,实现诸如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等的高度集中。 (五)总部委派任职 各子公司,各地域分公司,其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需做到总部委派,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相对脱离总部,导致其财务工作的进行无法做到绝对的高效和廉洁,因此,从总部委派相关负责人进行财务领导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从总部抽调人员进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分公司的财务工作有一个更好的监督检察。可以使总部对子公司严格控制财权。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浅谈国际承包工程中的财务管理 摘要:国际承包工程财务管理,要根据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特点,抓各个环节,切实保证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加强项目制度建设,制定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工程项目费用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完善结算管理,减少项目的资金成本;熟悉和研究税收政策,合理避税;重视工程索赔,做好索赔准备工作。 关键词:国际承包工程 财务 管理 一、国际承包工程财务管理 国际承包工程,是通过国际公开招标竞争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承包工程所处地域在境外,其业主是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需要经过激烈的国际投标和竞标而取得,项目业主的意念强,合同约束为刚性,承包商效益要求唯一以及受跨国经营因素的影响。 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是利用价值形式,对工程项目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促使工程项目以尽量少的投入,实现尽可能多的产出的管理过程。 二、国际承包工程财务管理的特点 与国内工程承包项目相比,国际工程承包项目财务管理的最大特点是要考虑外汇风险、多国项目融资、跨国资本预算、国际投资环境的评价等特殊问题。 1、国际承包工程具有两套账制度 两套账制度是国际承包工程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显著特征。一方面,国际承包工程的执行主体是我国企业,其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的设置、运行必须遵循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国际承包工程施工和管理均在国外,又必须遵循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法规。因此,企业需要建立两套财务核算和信息报告系统,以满足两方面对国际承包工程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 2、记账本位币多元化 国际承包工程的主要会计业务在国外发生,外币业务占全部经济业务的绝大部分,所以一般采用工程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也可以用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 3、资金结算手段多样化 不同于国内工程资金结算的支票、汇票、汇兑等手段,国际承包工程资金结算采用国际汇款、信用证、保函等结算方式。信用证方式,程序比较复杂,如果用得好,能达到融通资金的效果,但若不熟悉信用证结算的程序和特点,则可能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损害承包商信誉。 4、工程结算的法律规范性 国际承包工程从工程合同签订、设备物资的采购、工程价款的结算到工程索赔,都要注重法律的约束力。任何经济业务的实施都要求有书面文件,即合同、确认信函等。 5、对财务人员的要求高 (1)对中方财务人员的要求 除了会计法中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外,国际承包工程境外工作的财务工作人员还应了解西方财务会计知识,熟悉工程项目所在国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掌握做外账的方法和技巧,熟悉工程合同基本条款和相关条款,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等能力,以及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和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等。 (2)对聘请的当地会计师的相关要求 国际承包工程在财务核算上要遵循当地税收政策,建立规范的账务处理系统,聘请当地注册会计师作为咨询师和顾问。对会计师具体要求包括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职业道德;能为项目提供会计服务;具有一定的良好社会关系,特别是与税务、财政部门方面的关系;能够保守承包方企业秘密。 此外,还应要求会计师为企业提供财务政策、税收政策等相关内容的文件,制订符合当地规定的会计处理办法。 三、国际承包工程财务管理的策略 1、加强项目制度建设,制定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项目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是实施项目的有力保障。财务管理制度是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运作的保证,也是项目财务管理的前提。因此应该依据我国和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制定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资金是工程项目的血液,现金流是工程项目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因此资金管理是国际承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国际承包工程的财务管理必须以资金管理为中心。 (1)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了项目需要充足的资金做保证,融资的渠道有多种:公司总部统一从国内融资,从项目所在国金融机构融资,从业主处取得资金支持等。 (2)合理调配利用资金 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前期大量采购急需资金,项目后期回收大量的结算资金,合理调度使用资金是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应选择合适的开户银行,建立资金预算制度,利用有限的资金创造更多的效益。 (3)加强资金的风险管理 国际承包工程所在国大多是局势动荡的不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企业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要尽量减少库存现金,尽量少留当地币,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安全、合适的途径,将多余资金汇回公司总部。 3、做好工程项目费用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控制,是工程项目施工全部活动工作质量的综合指标,反映了承包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各方面的综合成果。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要根据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特点和承包经营模式采用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办法,确定有效的成本核算和控制体系,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首先应由工程专业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对项目各个阶段的设备物资、零配件、人工等成本费用制定详细的预算和计划。然后落实到项目的设备物资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施工队组,明确各项资源的消耗定额和施工机械配置,明确完成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尽量控制成本费用。 4、完善结算管理,减少项目的资金成本 工程结算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始终,在项目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开始,工程实施中的每阶段,到工程竣工后的总结算,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也就是工程款的结算过程。国际承包工程结算具有严格的法律性,承包项目的财会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合同的重要性,慎重签订合同,认真执行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按工程进度的已完工作量或已完分部、分项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账单,报经咨询工程师确认,再由业主审核后支付给承包商工程结算款,减少项目的资金成本。 5、熟悉和研究税收政策,合理避税 熟悉当地税收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中有关纳税条款,避免因不熟悉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中有关纳税的条款导致项口多缴税或被罚款。认真研究各项减免税收的法律法规及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正确选择各种合法避税和抵免税收的途径和措施,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合理避税。 6、重视工程索赔,做好索赔准备工作 当合同规定的索赔情况出现时,承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咨询工程师和业主发出索赔通知,并提交索赔金额和索赔依据等详细资料。索赔一般比较复杂,需要提供大量详实的财务资料,因此,项目从开工时就应该做好索赔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财务部门,从建立财务核算开始就应该着手准备索赔可能需要的财务资料。 四、结语 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财务管理,需要紧密结合承包项目的具体模式,从项目的实际出发,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将财务风险控制于公司可承受范围之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核算。保证全面实现项目的财务管理目标。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关于国际工程财务管理的探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的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已经逐渐走向全球经济的发展方向。近年来,我国的施工建设的企业在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越来越多,建设实力越来越强,国际工程项目中的项目金额不断增长,为企业创造了新的利润。同时,也为施工建设企业的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国际工程项目的特点入手,详细分析了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特点。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 财务管理 实施 一、国际工程项目的特点 国际工程项目不仅具有其他一般项目一次性、独特性、确定性、整体组织性、临时组织性以及开放性和工程渐进性等的特点,国际工程项目最显著特点是工程的复杂性、过程的不确定性和项目的高风险性。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国际工程项目较一般工程项目具有更高的风险,首先是项目的地理距离,工程项目的主体之间的距离使工程项目的协调的不便以及工程项目主体的交流缺乏;其次是国际工程项目中存在着语言的障碍,国际工程项目经常涉及到许多的国家中不同的语言,使信息的交流存在着困难,造成工程项目上一些关键术语的理解混乱,第三,是国际项目在其他地区存在着文化的差异,因为项目的主体成员源自于不同的国家,所以项目的主体在价值观以及行为标准、行为规则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然而这些文化的差异造成了不同的工程项目主体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上以及运用项目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工具上有着相互协调的困难,造成了项目的主体间不易相互理解和相互沟通,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会经常产生管理上和协调上的矛盾和纠纷;最后,由于项目实施的环境与条件的不同,如社会政治制度、经济与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国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的范围要相对扩大、延长工程项目管理的持续时间,这样就造成了工程项目组织组织和信息交流结构的不断更新,从而使项目工程的实施必须按照相应的国际惯例,并按照有效的权威性机构颁布的相关文件来进行项目工程的管理。 二、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特点 (一)财务核算和会计信息双重性 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因项目的特殊性,而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核算的财务系统和会计信息的报告系统在项目财务中具有双重性。首先,我国企业作为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财务核算系统以及相应的会计信息的报告系统的设置与运行都要以我国现行的新会计准则与制度,以及国家税法为根据;其次,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过程都是在国外进行的,相应的财务核算系统与会计信息系统的又要按照项目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和当地的税法来进行设置和运行。因此,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的报告系统都具有双重的意义。所以,在项目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要求项目应当建立相应的两套系统,以满足国际工程在国内和国外两方面对于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资金管理的特点 国内项目工程的资金结算主要依靠汇兑、汇票以及支票等手段,而国际项目工程的资金结算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资金管理结算手段多样性的特点。国际项目工程的资金结算广泛的采用了信用证、保函以及国际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在国际工程项目中的资金管理上,由于项目的前期需要大量的施工采购,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而项目的后期则需要回收大量结算资金。所以,国际项目工程的资金管理关键在于合理的使用和调度项目资金。 (三)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税收的特点 财务的税收具有多样性。国际上不同国家地区、不同的行业与产品,在税收的方式上都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上,要从项目自身的管理和财务税收的实际需要来采取不太难过的多样方式,来满足国际上税收的不同要求。 (四)财务管理中记账本位币的特点 在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财务的管理要涉及很多的不同货币,如美元、欧元和人民币等。通常情况下,国际工程项目中采用人民币和美元进行位币核算。由于项目在国外进行实施,国际项目的主要会计任务也在国外,经济业务的大部分都已外币构成。相应的,国际项目工程也常常采用所在国家的货币作为记账的本位币。 三、加强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 国际工程项目过程中的资金筹集,不仅要满足工程所需的数目上的要求,同时也要将不同的筹资方式所带来的资金成本的不同和财务风险的大小进行比较和考虑,从而选择最优的筹资方式,以满足财务管理的总体需求。首先,资金管理要实施本公司的集中管理原则,以本公司的财务部门进行项目资金的筹集工作;第二,由不同的国际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以及项目承包的模式来进行最优的项目筹集方式。最后,要严格做好项目中的现金流量的计划,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实现了项目财务管理的目的。 (二)加强项目成本的控制及管理 根据不同的项目热电和经营模式,应采用有效的项目成本的控制方法,用以确定合理的成本控制体系,以降低工程项目的成本。对项目的成本控制实行合理的统筹规划和分块管理,对项目的费用进行预算管理等,有效的进行工程的成本核算与成本控制,达到有效的进行国际工程的财务管理。 (三)加强同业主的结算工作 国际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因项目的复杂性而较为困难,然而高效的结算收入才能创造较高的工程效益。与业主的项目结算工作包括业主的预付款、工程的进度款以及业主的保留金。工程项目的财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结算人员来完成与业主的结算工程款,要满足工程合同中与付款相关的条件,保证业主的付款及时到达工程项目。 四、结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我国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开展大量国际工程项目。国际工程项目与国内的项目相比,具有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和复杂性,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由于国际工程项目所具有的特殊性,加强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才能推进国际工程项目的更快发展。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系统研究 摘 要:财务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一项大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围绕共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管理改革。文章从财务管理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模式入手,通过课程、教学手段及方法和实践内容与体系改革三方面进行了阐述,是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创新。 关键词:国际化人才 教学改革 系统 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的相互交流日益频繁和深入,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对内交流和对外交流的一个重要工具,日益国际化。财务管理国际化人才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备扎实的外语、数学、计算机基础以及管理、经济、法律、理财和金融等领域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日常财务管理、财务决策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工作能力,能在工商企业、金融证券业、市场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及政府等部门从事财务、会计和金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具有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财务管理国际化的特色是借鉴发达国家财务(金融)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积极探索财务管理专业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会对学生的培养起到规划和指导的作用,在课程中,对部分课程选用优秀原版教材实行全英文教学,使学生能更好地适应国际化的要求。同时将财务管理和金融交叉融合、引入国际证书考试,培养“宽口径,多交叉”的财务金融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一、培养应用型财务管理人才的课程改革 财务管理课程与其他学科如会计、金融市场、税法等有密切的相关性,它既具有学科的交叉性,又具有应用的复杂性,应用性很强。课程所传授的知识和能力是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应具有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之一。若仍走“老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老路,就难以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应用能力强的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因此,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建立新的课程教学模式。以教学理念改革为先导。因此,应将讲授内容、自学内容、讨论内容进行综合课程设计,并形成一个实现教学目标的完整体系。(1)讲授内容。在有限的教学课时中,讲授内容应突出财务管理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让学生掌握财务管理内容的主线和优秀,如财务管理的基本观念、筹资中的资本成本和结构的计算方法、项目投资决策的基本评价方法及应用、证券投资决策的价值估计、营运资金的管理决策、股利分配和企业筹资与企业价值关系等,这部分理论必须通过联系实际讲授。(2)自学内容。对有些理论与其他学科知识相关性较多的内容,应安排为自学,如理财环境的影响因素,筹资方式的种类及其优缺点,利润分配与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国家宏观政策的相关性等。学生通过自学会学到更多的知识,了解更多的现实情况。(3)讨论内容。案例讨论的内容设计要具有综合性、现实性和启发性,以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现实问题的了解,增强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中心”,起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教师应让学生在相关的“情境”中学习、搜集资料、与同学交流。从以教师为主体向以学生为主体转变,是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的主要区别。教师的职责现在应是越来越少地传授知识、越来越多地鼓励学生思考,教师应成为顾问、交换意见的参考者,成为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只有摈弃传统的教学理念,树立“授之以渔”的现代教学观,才能设计出符合现代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 同时,要按系列课程组织教学,采用西方教学课程,精选教学内容,优化专业的知识结构,全英文教学,强化学生的英语水平,使其适应国际化发展。教材建设与选用上,我们要在专业主干课程中选用优质的国外教材,并以“系统、规范、务实、创新”为教材建设的总体原则,系统的教材能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规范的教材能使学生对知识有更准确、合理、科学的理解;务实的教材让学生感到学有所用,体会到所学知识的过渡性、循序渐进性,增加学生对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的教材,使学生感觉到理论与现实更加贴近,增强了学生的时代感、社会责任感,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创造力。 二、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革 吸取西方教学的新理念与方法,结合国际教育的方向针对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教学方法及手段进行改革。改革教学方法的目的是拓宽学生学习的途径,让学生到企事业单位模拟财务决策,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等。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教师除讲授外应在教学中将自学、案例讨论方法融为一体,并进行合理设计。 在当今信息时代,学生获取知识之快、范围之广、内容之丰富、渠道之便利,远远超出教师的想象。如果教师仍坚持课堂上的权威阐述,会直接影响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扼杀他们的创造潜能。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将自学设计为两种:一是课后自学。教师在讲授中提出问题,并引导学生了解相关的知识,让学生课后到图书馆或互联网上去自学。二是在课内学时中安排自学学时。把易理解的理论、关联性强的多学科知识及实践活动等安排为自学,让学生掌握课程的内容、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及在现实中的发展等。 通过案例资料综合讲授课程中某章节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如采用大班上课、小班讨论的方法,教学安排从学生的需要和特点出发,对从目标设置、分组策略、任务选择到教学过程进行全面设计。只有设计出适于学生合作学习的各个环节,才能促进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实质性合作。案例讨论法有五个步骤:选题、搜集资料小组研讨全班交流、总结。在财务管理教学实践中,设计合作教学模式的内容应重点抓住四个方面:一是理论教学与案例讨论在时间分配上要适当。在理论讲授后留有充分的时间让学生小组对案例进行讨论。二是案例设计要合理。案例是理论联系实际及培养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媒介,案例的好坏决定其分析效果。设计符合教学目标的案例,应把握的原则是:与教学内容相联系;与学生水平相吻合具有现实性和可探讨性。三是组织活动能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在合作学习过程中,为了组织好本组的讨论,应设置“轮流执政”的案例讨论负责人,课后对案例进行分工预习,查阅与案例相关的资料,为讨论做充分的准备;在各小组进行讨论、相互学习和补充资料后,形成汇报资料。采取这种方式不仅可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还可锻炼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发挥他们的创新思维,扩大他们的视野,达到相互学习的目的。四是发挥教师的“导师”作用,教学相长。教师在案例讨论中要做好事先引导和过程点评,点评要由点到面、由知识到能力、由思维到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并补充相关知识和信息,帮助学生实现知识的转移。 除以上几点外,还应以考核评价方式改革为保障。在财务管理课程教学中,应在学生的理论考核成绩和案例讨论考核成绩相结合的基础上,根据他们平时自主学习作业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理论考核成绩应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案例讨论考核成绩应包括班级中各小组取得的成绩(发言、提问、回答问题、小组分析报告综合评分)和个人表现成绩(个人搜集资料、参与小组活动、讨论出勤、个人分析报告综合评分)。应规定所有的细节评分标准,并在课程前予以公布,让学生心中有数。在案例讨论成绩中,对个人分析报告和小组分析报告的评价重点,应考察学生对财务管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生的总结和文字表达能力,两种报告都要避免“搭便车”现象;对汇报发言,应重点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对学生参与满意度,应重点考察他们对案例讨论的组织能力和参与小组活动的积极性。小组成绩应视为个人成绩的一部分,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这种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现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目标要求。对案例讨论的效果,不仅要注重学生对其重视的程度和掌握的程度,而且还要注重学生在这个过程中的进步程度。在每次案例讨论后,教师应指出存在的不足,并通过分数激励学生更努力完成下次的讨论任务。在确定案例讨论的综合成绩时,对每次案例讨论取得的成绩应采用加权平均分,后面案例讨论的成绩所占比重应大于前面,以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取得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效果。 三、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 在教学内容上加强以实验训练为主要目的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将来就业的需要,在相关课程中增加实践、实训、上机等学时,使学生能较早接触企业实际业务,为将来就业奠定基础。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学院组织的GMC大赛、ERP沙盘实训,在教学中,强调实训课、课程设计与毕业论文的重要性,将实训教学、课程设计与课堂教学同样要求,要求教师在制定教学进度表的同时,也要明确实训教学应完成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出实训计划表,定量或定性地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评价,并以此作为课程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7)(责编:贾伟)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论国际工程财务管理的特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内施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国际工程财务管理与国内相比,具有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周期长等特点。认识到这些特点,对于我们做好国际工程财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的双重性 一方面,国际工程的执行主体是我国企业,因此,其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的设置、运行必须遵循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国际工程施工和管理均在国外,其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的设置、运行又必须遵循所在国家(地区)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等法律法规。这就要求企业建立两套财务核算和信息报告系统,以满足内外两方面对国际承包工程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 财务管理制度是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运作的保证,也是项目财务管理的前提。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中国的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结合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所以,在项目运作前就要了解当地的财务、税收法律法规,完善项目财务核算体系。 二、记账本位币不同 国际工程不仅涉及人民币和所在国货币,还涉及到欧元、美元、英镑等其他国家货币。国际工程一般可采用人民币或美元作为本位币进行核算。但由于国际工程的主要会计业务发生在国外,外币业务占全部经济业务的绝大部分。国际工程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很多中国企业的海外机构都以当地国家货币作为收付款币种,因此面临如何规避汇率风险的问题。由于国际工程所在国多是不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经常存在内乱、战争、政权更迭等政治风险,由此引起汇率大幅下降。此外,外汇管制以及限制利润汇出等规定也加大了财务风险。对此,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通常的做法是,可将闲置资金即时转为国际硬通货币(如美元、欧元和英镑),以规避小币种货币汇率风险,并且实现外汇头寸的集中管理。在远期外汇风险规避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外汇远期合约交易锁定本币与美元、欧元和英镑等硬通货币之间的远期外汇汇率,以规避远期外汇波动风险,达到远期外汇套期保值。此外,通过外汇远期期权交易,企业亦可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同时可从交易币种汇率波动中受益。 三、资金管理的特点 资金管理的最大特点是其结算手段的多样性。国内工程的资金结算主要通过支票、汇票、汇兑等结算手段来进行。国际工程资金结算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广泛采用国际汇款、信用证、保函等结算方式。 国际工程项目普遍的情况是:项目前期因大量采购急需资金;项目后期回收大量的结算资金。因此,如何合理调度使用资金成为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首先选择合适的开户银行。项目要根据业主付款银行的不同,选择适合的开户银行,以便收到业主的付款后,能及时投入使用。在一些落后国家,不同银行的支票结算时间、银行手续费都不同,因此选择合适的开户银行尤其重要。其次建立资金预算制度。分年度、季度、月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拥有的资金量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关键作用。与国内不同,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银行存款没有利息。这要求项目必须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利用的效率,加强财务控制,从而减除不必要的交易及银行费用。 此外,国际资金管理还需要注意跨境流动资金管理所涉及的法律和税务问题。在法规方面,部分国家对公司间贷款或转账有所限制。另外在一些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本地居民账户和非本地居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亦受到限制。 四、税收的特点 税收最大的特点表现在其多样性上。因国际各地区、行业和产品之间,以及国与国之间等存在较大的税收差别,以及其他许多方面的差异,使我们在税收问题上,必须从自身管理和税收需要,采取多种方式,满足不同要求。 首先,应熟悉当地税收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中有关纳税条款,在项目实施开始就要按当地税务要求办理有关税务和财务业务。如某些国家对增值税、预扣税、个人所得税等要求严格,特别是申报时效性强,迟报或不报,罚款为100%,每年滞纳金为18.75%。针对这一特点,项目部在充分了解国家税法的基础上,应重视具体业务的办理,如发票购货日期、单位全称、票面金额等。在购买材料时,经办人员尽量索取增值税发票,为以后的增值税抵扣打好基础。基本做到既不漏报少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也不做无用功,增大项目成本。 其次,项目应认真研究各项减免税收的法律法规及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正确选择各种合法避税和抵免税收的途径和措施,利用各国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合理避税。 五、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索赔管理作为国际工程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可以补偿承包商因过失和风险等因素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而且在工程变更确定新单价时,施工索赔也是承包商创收的一个重要手段。 施工索赔是由于业主过失或业主风险等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从而给承包商带来了额外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承包商有权对这部分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进行补偿。因为业主和工程师的利益和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的地位等原因,承包商并不总能顺利成功地索赔。提高索赔成功率的关键因素在于承包商能否进行有效的索赔管理,这要求承包商在有效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还要做到以下几点:1.遵守索赔程序,尤其要注意索赔的时效性;2.对索赔权进行充分的合同论证;3.积累充足详细的索赔证据;4.进行合理计算,提交完整的索赔报告;5.处理好与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系。 鉴于国际工程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这就要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同时抓住每一个潜在的索赔机会,通过索赔来增加收入。同时,在实践中也应不断地总结和积累经验,以期在未来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更有效地进行索赔管理工作。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国际化背景下中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视角 中国的民营企业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针对自己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面临的种种挑战,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以创新的管理视角,适应国际化和市场化的需要 中国的民营经济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无论从绝对量还是从增量来看都已经成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角。以2004年为例,它们创造了5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超过70%的城镇就业、超过50%的工业增加值和超过50%的社会零售额,而且这个比例还有不断提高的势头。在这样良好的发展态势中,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财务管理,也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我们也必须充分看到,虽然财务管理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与企业发展和社会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相比,民营企业还应针对自己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面临的种种挑战,以创新的管理视角,适应国际化和市场化的需要。 一、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我国民营企业起步晚、底子薄、发展速度快,尤其在《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36条)实施后,其发展速度更是迅猛异常,但民营企业在管理上也还存在着家族型传统企业(我国300多万家民营企业90%以上是家族企业)与现代型企业的落差,发展水平上存在着企业规模小与现代企业规模经济的落差,发展环境上存在着发展与落实改革政策上的落差。不少中小民营企业存在着融资有困难、经营管理人员(含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管理基础工作不够健全完善等问题。具体说来,我国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呈现着如下状况: 1.具有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但家族制管理的现象却又处处存在。家族企业的从无到有需要情,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仍需要情,但家族企业更需要的是法。“法”,具体来说,就是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是:资产所有者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成为由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司财产托管人,拥有重大决策权及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和报酬决定权;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作为董事会的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行为和董事、经理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就是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平分配利益以及明确各自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这种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可是这种要求与家族式、家长制管理的现实性之间的不协调现象却又普遍存在。而目前实际的现状却是在企业管理和财务决策的许多方面往往只由企业的“家长”(董事长或总经理)一人说了算。虽然家族制也有一些优点,集中表现在委托成本低、经营成本低、团队力量强、决策机制活等,但成败的结果和财务目标的实现往往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具有做大做强、快速发展的强烈欲望,但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却较为薄弱。作为一个有生命体的、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要求自身能够快速发展的欲望和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不想当元帅的兵就不是一个好兵”,惟有发展得快,才能够表明企业有实力,即有剩余的资金能力、剩余的人才能力和剩余的管理能力;才能够基本表明企业将会有一个光辉灿烂的明天。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即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可目前在我国的大多数民营企业中,由于一开始发展速度就较快、扩张冲动强烈,来不及顾上夯实各项管理的基础工作并使之规范化,致使出现了各种计量不准、原始记录不全、生产消耗无定额、费用支出控制不严、合同管理残缺不全、档案资料时有漏损、各类报表口径不一、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素质较差等问题。 3.经营管理机制的灵活性有时会不恰当地要求财务管理工作带有随意性。比如,投资行为本来是企业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经济行为,理应慎重对待、科学决策。可是在民营企业的日常投资决策与行为中,虽然投资成败是由自己负责的,但却也存在着较为草率的现象。我们知道,投资是一个企业寻找新的盈利机会的重要途径,也贯穿于企业经营过程的始终:新建、扩建项目的投资,技术改造的投资,对外股权的投资等等,每一项投资都蕴含着新的希望,每一次投资却又面临着无尽的风险,尤其是对民营企业而言,一次投资失误也许就意味着一生的一蹶不振。在过去的许多年里,我们看到了一些企业在成功经验的引导下,对备选的投资项目一旦直觉良好,就会勇敢地惊险一跃。直觉加勇敢造就了令人艳羡的财富,可是我们却没有看到,更多的企业在直觉加勇敢的一跃中,无声无息地掉进了深不可测的投资陷阱之中。 4.内部管理方式高效灵活,但激励约束机制缺乏有效性。为了使经理层能很好地维护股东的利益,忠实地替董事会负责,履行自己的经营管理职责,除了经理层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管理经验和工作积极性外,股东会、董事会应从制度上事先作出安排,对人力资本(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技术骨干等)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但目前的现状恰恰是由于绩效衡量的标准不尽科学合理,从而造成激励约束的机制的不够科学、有效,致使产权清晰、权责结合、企业盛衰成败本应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民营企业也染上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国企通病。为此,“要一只手抓种子,另一只手拿着水和化肥”,要想让你的公司得到发展,就要让你身边的人也得到不断的发展,促使他们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5.对企业忠诚的人不少但优秀人才不足,经营者素质不高。经营管理好一个企业,需要多方面的要素,但拥有一批具备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在任何一个企业、任何一个时期,都是排在第一位的。可是,我们现在许多民营企业起步时间晚、发展起点低,“家长们”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受教育程度低,再加上所使用的绩效评价方法等不够科学、缺乏催人奋进的激励机制等,民营企业中大多数经营者的素质,从整体来看是不够高的。他们对市场经济规律和游戏规则的知识掌握不多、对与国际经济接轨的知识知之较少、对专业技术知识与现代化管理理论与方法了解不深。 通过上述现象的剖析,不难发现这主要是由于民营企业发展起步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者素质不够高、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管理观念滞后、管理方法陈旧等因素造成的,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与财务管理先进理念的缺失有关。 二、国际化背景下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21世纪是日新月异的世纪,企业赖以生存的市场环境也发生着急剧的变化;全球化和信息化及技术创新正飞速发展,市场壁垒已被打破,使企业面临来自国内、国际双重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和挑战: 1.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要求、财务管理理念与手段及其与外部的互动性不同于以往。公司治理机制要求既见物、更见人,在与财务管理有关联的方面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尤其是财务治理的机制更需体现具有激励意义的绩效评价体系以及对各项制度有效执行的过程、行动及其结果;至于在财务管理理念上,还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使用十分先进的理念,如经济增加值(EVA)、平衡记分卡、作业成本法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但起码应树立起股东财富最大化、现金流量为王、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等符合民营企业现阶段的财务管理理念。 2.财务管理的内容与对象所处的外界经济与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因此财务管理的理念也应随之而变。在当今世界,由于竞争活动在各领域的全面触及和激烈程度的升级,稳定的、可预测的客观经济、社会环境已日趋变幻莫测;同时,政策的放开、经营的全球化和资本经营方式的出现,破除了地域和行业界限,使竞争更加激烈;还有,顾客需求的个性化和供过于求,使顾客成了市场的主宰力量;另外,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使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面临巨大挑战。基于上述情况,到了会计与财务管理领域,一个最大的表现就是不满足于货币性信息。除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货币性信息外,反映企业应承担的社会环境责任方面的信息、反映职工人事变动方面的信息、反映市场占有率变动方面的信息有时也显得十分重要。只有将这些信息完美结合,才能使企业对外部客观经济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和优秀竞争力得到不断提高,也才能更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决策时的要求。 3.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的多样性和多变性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也迫切要求财务理念进行发展与创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只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科学决策,严格控制,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优秀竞争力。这时,企业的内部管理要经常革新内容、手段和方法,既要能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又能积极参与经营决策,强化成本的控制,优化配置被购并企业的各种资源,努力加强经营者及其全体员工的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这样,企业财务管理就必须适应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的多样性和多变性特征了。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成功的民营企业必须具有现财思想,掌握现代企业的理财方法,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三、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新视角 在融入国际化背景的前提下,我国的民营企业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努力实践自己的财务管理理念及方法,即: 1.拓宽国际化管理视野,创新“现金流量至尊”、“经济效益最优”等科学的理财观念,并将这些观念迅速转化为单位负责人及其全体经营者和财务人员的自觉行动,推行价值管理,利用财务管理的特点,积极参与财务决策和战略发展决策,为实现企业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和履行社会责任而提供有价值的咨询参谋意见。借鉴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财务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会计对经济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计量、对经济方案的优劣性和风险的可控性予以预测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发展的现阶段,民营企业必须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不能好高骛远,一口就想吃成个胖子。规范的会计核算原则与方法要遵守,基本的、常规的财务管理理念与方法要实践,在此基础上,再择时实行更现代化的管理方法。 2.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创建和谐环境,大力培养优秀的财务人员。一切科学有效的理财行为,都是由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去执行和完成的。必须迅速改变民营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的现状,坚持不懈地教育培养财务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准与职业道德,以适应国际化背景下企业日益发展的需要。在这里,民营企业也要有一个会计“领军人物”――财务负责人。有了他,才能带领全体财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更有甚者,才能影响经营者转化、培养和树立现代化、国际化的理财意识。财务负责人本身也要注意自身的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养,身先垂范,不屈不挠,勇往直前,这样才能把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 3.采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衡量评价指标,引导、规范、激励单位负责人、全体经营者与财务人员的理财行为。在民营企业中,要避免像在国有企业中那样,一直缺乏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衡量评价指标来引导、激励全体人员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聪明才智。衡量评价指标不仅是一个指挥棒,带有引导性质,同时还能为合理分配各方利益提供科学依据。这样,在民营企业中,有了合适的体制,有了科学的机制,何愁企业会搞不好呢?另外,民营企业从一开始就要注意用文化来完善制度,用制度来完善文化,不断推动民营企业财务文化的建设和财务管理领导力的提高。民营企业财务文化的特点就是责权利明晰性和利益相关性,这一点是国有企业所无法比拟的,故而财务文化的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制度与文化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4.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遵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规范处理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及时、正确、完整地向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一问题虽然并不深奥复杂,但却是每个企业都必须时时努力做到的。另外民营企业应积极寻求海外融资,引进国际化的管理机制,以国际化的视野适应国际化的变革。这一工作民营企业不应自甘落后,而要奋起直追,走在“走出去、引进来”的前列。 5.深化认识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整合与优化配置企业财务资源,跳出财务管财务,并利用财务管理的特殊视角与方法,评价、处理企业与其他各利益相关者的财务与非财务关系。民营企业作为社会的经济细胞,要通过多缴税额等方式承担有关的社会责任。由于财务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不能局限于财务自身,而必须培植非财务视野作为补充来管理财务,这无论对于提高财务管理自身的水平,还是帮助推动企业的发展,都是一种观念上的创新。 6.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风险控制体制,加强财务危机防范,保证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企业财务风险指的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财务风险是企业众多风险中最重要的风险之一,作为一种信号,它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在竞争激烈的今天,中国的民营企业更需注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总之,我国民营企业应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为更加美好的明天做出自己的贡献。尽管改善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需取决于许许多多因素,如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者素质与重视程度、会计基础工作优劣、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能力水平等,但困难总是需要去努力克服,美好的明天才会得以实现。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瞄准国际先进水平 塑造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品牌 个人小档案 陈国钢,男,1959年12月出生,福建人。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6年7月-1987年7月,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管理学院作访问学者;2000年7月,参加美国哈佛商学院财务管理培训;1991年7月-2000年12月,历任中化公司美国农化公司财务经理、中化国际石油有限公司财会部总经理、中化总公司财会本部副本部长、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公司副总裁、中化总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化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00年12月至今,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获奖理由 陈国钢作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财务主要负责人之一,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理论素养和工作经验,在国际融资、资金运作、企业风险控制等领域具有独到的见解和实践。陈国钢参与策划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使中化公司顺利地度过了1998年资金链断裂、支付危机频发的时期,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有效的措施,保证了中化公司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其中,陈国钢参与策划的中化公司化肥业务在香港的成功上市和中化国际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和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实现了中化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重大突破,在推动中化公司实施战略转型,逐步迈向受人尊敬、具有全球地位伟大公司的过程中,陈国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53家大型骨干企业之一,前身为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成立于1950年。中化公司已先后16次入围《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在2005年的排行榜中列第287位。中化公司在石油、化肥、化工领域实施全球化运作,是中国四大国家石油公司之一,也是目前中国化肥行业具有领导地位的化肥供应商和主要的磷肥生产商,旗下上市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上证50指数企业。 中化公司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的辉煌,也饱尝过中国外贸体制改革、亚洲金融危机和自身管理粗放所带来的无奈与阵痛。1998年,资金链断裂、支付危机频发,使公司险些栽倒在中国市场经济变革的征途上。 1998年的劫难,震碎了长期罩在中化人头上的光环,击碎了中化人抱残守缺的黄粱美梦。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在劫难面前,中化人挺了过来,他们找出自身内部控制环节薄弱这一主因,进而励精图治,构建中化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改革财务管理体制,迅速提高管理素质,追赶上中国经济前进的步伐,取得了事业的大发展。从1999年以来,中化公司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13%,净利润年平均增长23%,当年新增逾期应收账款逐年下降,2004年控制在当期利润的1%以内,经营质量和经营现金流明显改善。对此,2003年国资委给予了较高评价,充分肯定了中化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取得的经验。 成绩的背后,总有辛劳。中化公司这些成就的取得,有一个不能不提到的人物――陈国钢。 陈国钢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理论素养和工作经验,在国际融资、资金运作、企业风险控制等领域具有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自1991年起,他就进入到中化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摸爬滚打了十多年。在1998年的解难中,作为财务管理的主力之一,陈国钢和财务部门一起认真分析原因,共同策划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特别是自2000年12月起,陈国钢作为中化公司的总会计师,分管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兼任中化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预算及评价委员会主任,全面参与中化公司战略制定和重大经济决策;推动和领导了“点、线、面”相结合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确立了中化公司“三统一、一体系”的财务集中管理体系;推动和领导中化公司的流程优化,促进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化建设,领导打造中化公司旨在控制财务风险、兼顾成本与效率的国际融资与资本运作平台,实现了资金的集中管理,为公司获取和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控制经营风险,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5年,陈国钢又主要参与策划了中化公司化肥业务在香港的成功上市和中化国际(沪市:600500)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和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实现了中化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重大突破。在推动中化公司实施战略转型,逐步迈向受人尊敬、具有全球地位伟大公司的过程中,陈国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构建和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在研究和吸收国际先进企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中化公司开始了推进内控体系建设的艰难起步。陈国钢领导财务部门通过不断摸索,目前中化公司已逐步建成一套基于价值创造、以全面预算管理为优秀、“点、线、面”相结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多方面、多角度对企业风险进行监控,从而有效保证了企业的经营安全和资产安全。他们彻底改变了公司管理失控、滥用财务资源、损失浪费惊人、资产效率低下的局面。所谓“点”,指风险控制对象,包括客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员工道德风险等风险点;所谓“线”,指风险控制流程,前(业务审查)中(风险管理)后台(财务监督)分立制衡,依托ERP系统,对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经营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所谓“面”,指风险控制协同机制,建立包括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等多个职能参与、信息共享、综合治理的风险控制协同机制。在“点、线、面”相结合的内控体系中,全面预算管理是优秀,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推行事前(预算制定: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事中(预算监控:分析实施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事后(绩效评价:平衡记分卡-落实绩效责任-奖励与处罚)的预算管理程序;另一方面实行涵盖多方面(战略管理、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薪酬管理等)内容的全面预算指标体系,既包括供应商和客户结构优化等反映战略导向的指标,也包括销售收入、利润、资产回报率等反映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不仅包括应收账款、存货、风险控制额度等反映经营质量和风险承受度的过程控制指标,还包括资金、薪酬等资源配置指标。整套体系强调价值创造、风险可控、资源优化配置、全方位内部控制。 在陈国钢的推动和领导下,中化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有效保证了企业经营安全和资产安全,促进了经营业绩不断提升,有力地支持了公司市场化战略的推进。 二、实施财务集中管理体制 在财务管理体制上,中化公司借鉴国际跨国公司(特别是美国GE公司)的先进经验,根据内部控制体系的需要,实施财务集中管理。从组织形式上将原来的集团总部财务部分拆为资金管理部(资金集中管理与财务风险控制)、会计管理部(会计政策与信息化)、分析评价部(预算管理与过程控制)、财务综合部(财务人员集中管理与财务战略规划),实行专业化管理;从管理职能上将过去集团总部财务部只单纯管理总部核算、资金事项以及简单汇总分析全系统经营成果的财务管理体制转变为“三统一、一体系”的财务管理模式,即实行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和财务人员管理统一,构建以价值创造为优秀的预算管理与经营业绩分析评价体系,形成中化公司大财务管理体系,卓有成效地实施财务监督与服务,中化公司实现了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 三、创新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财务集中管理体制的确立与推进为中化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化公司已实现所有全资经营单位的统一融资和现金头寸集中管理;融资方式上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包括银行(团)借贷、资本市场融资、债券融资、票据融资、贸易融资等多种方式,并运用金融工具进行财务风险防范,保证了公司发展所需的低成本资金来源和财务安全。中化公司目前已形成了融资渠道多元、资源配置效率优先、资金管理刚性、财务风险可控的资金管理模式,实际效果显著。 近年来,公司的效益和经营质量逐年大幅提高。2005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728亿元,实现利润32.4亿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5.5%。逾期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例由1998年的2%降为2005年的0.08%。 在陈国钢总会计师的领导下,中化公司仍在不断地完善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努力塑造国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品牌。从陈国钢总会计师充满自信的眼神中,我们感受到:随着近年来管理改善工程的实施和战略转型的逐步推进,中化公司这个具有55年历史的企业正以强烈的创新精神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中化公司包括内部控制体系在内的管理实践,将为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的管理变革提供积极的启示。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国际承包工程财务管理的特点和要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国内施工企业进入了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由于受工程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及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国际承包工程项目通常具有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周期长等特点。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国家声誉和企业利益,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国际承包工程财务管理。在此笔者就国际承包工程财务管理的特点和要点做简要论述。 一、国际承包工程财务管理的特点 (一)国际承包工程财务管理是通过价值形态对承包工程项目资金运动进行综合性管理,并渗透和贯彻于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一切经济活动中。 (二)国际承包工程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由于国际承包工程的执行主体是我国企业,所以,其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的设置、运行必须遵循我国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由于国际承包工程施工和管理均在国外,其财务核算系统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的设置、运行又必须遵循所在国家(地区)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等法律法规。这就要求企业建立两套财务核算和信息报告系统,以满足内外两方面对国际承包工程会计核算工作的要求。两套账制度是国际承包工程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显著特征。 (三)记账本位币不同。由于国际承包工程的主要会计业务发生在国外,外币业务占全部经济业务的绝大部分。所以,国际承包工程一般都采用工程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也可以用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有些国际承包工程不仅涉及工程所在国货币,还涉及美元、欧元等其他国家的货币,人民币也仅被作为一种外币来核算。 (四)资金结算手段的多样性。国内工程的资金结算主要通过支票、汇票、汇兑等结算手段来进行,比较简单。国际承包工程资金结算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广泛采用国际汇款、信用证、保函等结算方式。特别是信用证方式,程序比较复杂,信用证的申请、开立、信用证保函、信用证条款的修订、信用证的展期、信用证的撤销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如果信用证利用得好,会达到为项目融通资金的效果,但若不熟悉信用证结算的程序和特点,盲目开立信用证,则可能会使项目陷于被动局面,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承包商信誉。 (五)工程结算的规范性和法律约束性。国际承包工程从工程合同的签订、设备物资采购、工程价款的结算到工程索赔,都要注重法律的约束力。任何经济业务的实施都要求有书面文件,即合同、确认信函等。 (六)对财务人员素质的高要求。首先是语言上的要求,掌握外语是做好国际承包工程财务管理的基础;其次是财会业务水平的要求,要求财会人员除了熟练掌握国内工程核算业务,还要熟悉和掌握国际工程财务核算和管理的特点和方法,还要熟悉工程所在国的会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做外账的方法和技巧;另外,还要求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和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 二、国际承包工程财务管理的要点 (一)制定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有效运作的保证,也是项目财务管理的前提。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中国的法律法规、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结合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所以,在项目运作前就要了解当地的财务、税收法律法规,完善项目财务核算体系。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是国际承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资金是工程项目的血液,现金流是工程项目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因此境外承包工程的财务管理必须以资金管理为中心。 1.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国际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决定了项目需要充足的资金做保证。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工程预付款及备料款、工程结算款、承包商自有资金和银行融资。承包工程中资金使用成本最低的资金就是业主付款,因此应尽可能及早、最大限额收取业主的工程预付款及备料款、工程结算款,减少垫付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当预收工程款及备料款、工程结算款和自有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时,就需要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来解决了。 融资的渠道有多种:公司总部统一从国内融资;从项目所在国金融机构融资;从业主处取得资金支持等。 (1)公司总部统一从国内融资。这种方式是利用公司总部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 规模优势的资产和较高的还本付息保障,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并可能享受简化手续、降低利率、费率和保证金率等诸多优惠。但有时受总部信用额度所限、或项目所在地外汇管制(汇入易,汇出难)等因素影响,公司总部融资有时也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 (2)从所在国金融机构融资。工程项目可通过本公司在当地的良好信誉、以公司总部的担保及工程结算款通过贷款行收支为条件等向当地银行申请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既快捷方便,又可避免调动费用和汇兑损失,是国际承包工程项目融资的一个新途径。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巴基斯坦曼格拉大坝项目就成功地从当地银行获得300余万美元滚动贷款。 (3)从业主处取得资金支持。项目可根据工程合同条款,或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同业主协商,争取能得到业主的资金支持。中水电曼格拉大坝项目就用此方式进行过成功的尝试,用低利息支出获得了业主资金的支持。 2.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 国际承包工程项目普遍的情况是:项目前期因大量采购急需资金;项目后期回收大量的结算资金。因此,如何合理调度使用资金成为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 (1)选择合适的开户银行。项目要根据业主付款银行的不同,选择适合的开户银行,以便收到业主的付款后,能及时投入使用。在一些落后国家,不同银行的支票结算时间、银行手续费都不同,因此选择合适的开户银行尤其重要。 (2)建立资金预算制度。分年度、季度、月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拥有的资金量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在资金紧张时,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关键作用;在资金富余时,也不会出现乱用资金的现象。 (3)利用有限的资金创造更多的效益。有些项目流动资金需求量很大,这样账户平时会有较大的资金余额,如果能计息将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银行往往不给计息,但通过努力争取还是有可能计息。如:中水电曼格拉大坝项目就经过努力,在银行开立一个特殊存款账户(Special Deposit Account),只要账户余额达到16万美元,就可自动计息;如果银行存款余额达到50万美元,就可按高达7%的利率计息。存款余额越高利率就越高,而账户的其他功能和基本户是一样的。 3.加强资金的风险管理 国际承包工程所在国大多是不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经常存在内乱、战争、政权更迭等政治风险,由此引起汇率大幅贬值、外汇管制以及限制利润汇出等财务风险。对此,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保证资金安全。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库存现金。将资金集中存放在信誉好的外资银行(如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2)尽量少留当地币。把当地币兑换成美元、等国际通用货币,降低汇兑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3)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安全、合适的途径,将多余资金汇回公司总部。 (三)控制项目的成本费用 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首先应由工程专业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对项目各个阶段的设备物资、零配件、人工等成本费用制定详细的预算和计划。然后落实到项目的设备物资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施工队组,明确各项资源的消耗定额和施工机械配置,明确完成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尽量控制成本费用。 (四)熟悉和研究税收政策,合理避税 首先,应熟悉当地税收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中有关纳税条款,在项目实施开始就要按当地税务要求办理有关税务和财务业务。如:符合有关免税规定的,要及时办理免税手续;成本费用支出需要预扣所得税的,要在付款时代扣所得税并及时缴纳税金等。避免因不熟悉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中有关纳税的条款导致项目多缴税或被罚款。 其次,应认真研究各项减免税收的法律法规及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正确选择各种合法避税和抵免税收的途径和措施,利用各国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合理避税。 聘请信誉可靠、工作效率高的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审核和编制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种财务报表,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办理税金预付和缴纳手续,为项目提供税务事项相关文件,取得完税证明。 (五)重视工程索赔 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主要是由业主违约或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如金融危机等不可抗力)引起的。当合同规定的索赔情况出现时,承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咨询工程师和业主发出索赔通知,并提交索赔金额和索赔依据等详细资料,承包商才有可能取得索赔收入。但索赔一般比较复杂,需要提供大量详实的财务资料,因此,不管项目最后的经营结果如何,是否需要索赔,项目从开工时就应该做好索赔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财务部门,从建立财务核算开始就应该着手准备索赔可能需要的财务资料。如:设备物资的采购记录、人工费用支出记录、物价变动统计、汇率变动统计等等。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国际财务管理双语课程的教学探讨 摘要 笔者总结了自己在国际财务管理双语课程教学中的体会,对其课程定位、教学组织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在国际财务管理双语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期能推动国际财务管理双语教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 国际财务管理;双语教学;课程定位;案例教学 自教育部了《关于加强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之后,双语教学已在高等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学校的经济管理学科课程教学中得到迅速推广和运用。然而,由于双语教学发展的时间短,积累的教学经验有限,我国高校的双语教学尚需优化、改进。尤其是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与国外交流的深入进一步加大了对具备财务知识的国际化人才的需求,这使得提高国际财务管理双语课程教学中相关问题的认识尤为迫切。 一、双语教学的课程定位、 《朗曼应用语言学词典》中认为,双语教学(Bilingual educa-tion)是指能在学校里使用第二种语言或外语进行各门学科的教学(The use Of a second Or foreign Ianguage in school for theteaching of content subjects)。就我国而言,双语教学就是指教师用中、英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向学习者传授学科知识。一般而言,专业课的双语教学要求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和英文课件;在平时作业及考试中采用英文出题和答题;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的50%以上。 双语教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在外语环境中进行学科教育,使学生能够熟练地运用中、英文进行专业思考,加深学生对国外先进知识体系、思想方法以及前沿学术理论的了解。促使其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双语教学的实质是用教学语言来促使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语言能力发展,并非纯粹是对英语的学习,而是以英语为载体对专业的学习,是以学科内容为优秀,即利用英语学好专业。在这种教学环境下,英语不再仅仅是学习的对象,也是获取相关专业知识的工具,对专业课程本身的掌握才是教学的目的所在。 在运用双语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特别注意给学生构建学科的整体知识框架,以专业术语带动知识点。通过双语的不断切换和有机融合,让学习者同时使用母语和第二种语言进行思维,能在这两种语言之间根据交际对象和工作环境的需要自由地切换,使学生具有跨文化交流的实际能力。 二、国际财务管理双语课程的教学组织 (一)教材选用 教材是决定教学效果和课程建设优劣的重要因素。通过学习国际财务管理这门专业课程,要求本科层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能够处理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因此,课程所选的教材最好能从跨国公司的角度来全面讨论外汇交易管理、投资和融资管理、现金管理、进出口贸易等。这不仅需要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有对实务操作方法的清晰阐述,而且还应配有案例,以增强可理解性和阅读趣味性。笔者在国际财务管理双语课程教学中,选用了CheolS.Eun&Bruce G.Resnick编著的《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原版教材。该教材较好地具备了以上特点,而且作为原版教材对学生尽快接触到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学术前沿信息有很大帮助。 但是,国外教材毕竟是国外教育体制的产物,直接拿给我们的学生使用。也有不适当之处。比如,它的系统性不如国内教材好。内容较松散。因此,在教学中,我们在遵照原版教材框架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授课对象原来的知识结构和认知能力,对原版教材部分内容进行了合理取舍,以保证达到双语教学的效果。 (二)教学方法 国际财务管理双语课程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又要求师生具有较高的英文听说交流能力。因此,该门课程的教学过程应该循序渐进。总结起来,该课程的教学应该经历三个阶段。1帮助学生迅速适应。教学过程力求简练、准确,并注意帮助学生积累专业词汇。帮助学生熟悉和适应英文原版教材的表达和风格,逐渐把学生引入双语教学的氛围,这一阶段的教学进度可以适当放慢;2培养学生快速阅读专业文献的能力。让学生明白对专业英文书的阅读着眼点在于对基本概念的理解,而不是把每个单词都弄明白;3引导学生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通过对专业知识的讲解,培养学生直接从英文文献中获取知识的能力。让学生体会到双语教学所带来的提升与魅力。 具体地说,教师在讲授国际财务管理双语课程时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学工作。 1有效地整合教材内容。为学生学习构造一个完整的学习框架,主要体现在:(1)开始每章的学习前,首先明确学习目标:(2)每章授课重点突出,有主有次,知识体系完整;(3)每章讲授结束后进行总结,回顾重点内容,方便学生掌握课程重点和难点,(4)每章的练习采用全英文表述。强化学生的英语思维方式。 2运用案例教学法,鼓励学生用英语表述财务管理专业的内容。让学生组成6人至8人小组,在国际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跨国现金管理等章节精选一些财务管理案例。让其在课余时间准备,鼓励他们用英文进行充分讨论,而后形成书面报告,每个小组由其小组代表上讲台用英文陈述,同时要求其他同学作为听众,记英文笔记。陈述结束,请其他同学提问、讨论,再由教师集中讲解。小组案例的形式将英语的听、说、写和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的思维和表达能力。 3注意两种语言的使用比例。本着双语教学的落脚点是完成学科教学任务,在此同时促进学生英语水平的提高这一教学目标,在国际财务管理的课堂教学中,基本知识用英文讲授,重点、难点知识再用汉语做进一步的阐述和分析。授课过程中使用英文时要循序渐进。保证学生在反复的练习和沉浸式的英语氛围中学到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提高英语的综合运用能力。在整个课程进程中,英文比例保持在50%以上,逐步强化学生的英文思维能力。同时,要及时有效地与学生沟通,鼓励不同基础同学之间开展互帮互学。 (三)考核方式 对于国际财务管理双语课程学习效果的考核。通常采用西分制进行评定。学生的最终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即平时成绩占30%。期末书面综合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由课后练习、小组案例作业以及课堂发言三部分构成。平时的作业和期末考核均用英文出题和答卷。 三、国际财务管理双语课程教学中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一)在双语教学中要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 应以语言的应用能力为目标。同时在教学的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用英语进行思维的能力和习惯。只有这样,双语教学带来的专业学习的趣味性和英语语言展现的不同文化表现出的不同思维方式才能真正使学生的能力得到提高。 (二)国际财务管理教学中使用英语要有一个合理的“度” 在双语授课过程中。英文讲授比例应视知识点的难易程度和文化背景灵活处理。对于教学内容比较直观,通过学生的预习能够有所了解的部分,如国际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部分,用英文讲授比例可以稍高一些。而对于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之处,应使用母语进行适当的讲解和分析,以保证学生准确掌握学科知识的内涵。 (三)教学过程中要注意课堂互动 双语教学无论对教师。还是对学生,都是一个挑战。一方面,教师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有相当的英语水平。给学生树立很好的典范;另一方面。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给学生营造出一种互动环境,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中来。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浅谈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 摘 要:围绕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展开探讨,首先阐述了国际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然后结合此特点从了解法律政策、建立账簿和税收筹划、预算编制、融资和还款、成本控制、出口退税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七个方面论述国际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与日俱增,我国经济已经渐渐融入了全球经济。近年来,我国许多施工建设企业承包国际工程项目的实力逐渐增强,品牌形象在国际上逐步提高,国际工程项目中标额逐年成跳跃式增长,已成为这些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也给这些企业的国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挑战,管理工作不到位,将给这些企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财务亏损、品牌受损。下面本文就国际工程项目中的财务管理作一下初步探讨。 一、国际工程项目相比国内工程项目的特点 要做好一个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先对其特点进行了解。国内工程项目管理对于我国施工建设企业来说,非常熟悉并且经验丰富。在考虑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时候,应当借鉴国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并针对国际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加以修改补充。 国际工程项目相比国内工程项目自身的特点如下: 1、工程项目收入中除合同收入外还包括出口退税收入 一个工程项目的主要收入是事先在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变更合同)中确定的,这是所有工程项目的共同特征。根据我国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于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所以,国际工程项目的另外一个特征,就是收入来源中还包括出口退税收入。 2、工程所需大部分设备物资需长距离跨国运输 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地一般都是非洲等一些经济非常落后的国家,当地设备物资极其缺乏,绝大部分工程所需设备物资需要在国内购买解决,以致这些设备物资采购完成后还需组织发运到国际工程项目现场,给项目的管理工作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 3、财务核算及税收缴纳需遵守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财经税收政策。 承包国际工程项目属于跨国经营,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部应当按照项目所在国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同时还需根据项目所在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申报纳税,以避免法律风险。 4、具有汇率变动及资金汇出受限风险 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都是以外币(或是美元,或是当地币,或是两者兼有)计量的,所以会产生汇率波动风险。另外,有些项目所在国家的外汇非常紧缺,一方面可能会导致当地币无法兑换成美元等有效外汇,另一方面该国可能会对外汇资金的汇出有所限制。 二、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了解项目所在国与项目财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在实施项目时的任何经营行为都必须以合法为前提,这样才能避免一些法律风险的发生,才有可能得到经营地政府的合理支持和合法保护,才不至于有损企业国际形象甚至国家形象。在国际工程项目开始实施前,首先要了解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下一步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打下基础,以免缺乏经验盲目开展财务工作,造成工作效率低下,人力物力浪费,给项目财务工作带来很大被动。 2、编制全面预算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就必须事先编制一套囊括了项目各个方面的全面预算,并将其做为一种管理控制手段贯穿于财务管理的整个过程,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乃至每位员工。这不仅是财务管理的重心,也是整个项目管理的中心,是许多管理工作的基础,财务管理方面的大部分工作都必须围绕它进行。预算就象一个标杆,离开了它财务管理将失去指引方向。工程项目全面预算的编制是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需项目部各个部门配合完成。项目部的管理层应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应尽可能使预算准确,切勿使其流于形式,从而回到完全经验式的管理状况。 工程项目全面预算是指项目部对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内的各项收入、支出、现金流所做的总体预测,主要包括收入预算、采购预算、运输费预算、人工费预算、人员机票费预算、部门费用预算、利润预算、税收预算及现金流预算等。对于国际工程项目来讲,其中的采购预算、运输费预算、人员机票费预算、现金流预算是比较重要的预算,也是管理比较薄弱或容易忽视的地方。下面仅就以上比较重要的预算分别做一下阐述,其他预算在这就不作探讨。 (1)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是国际工程项目预算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准确性最不高的一项预算,必须高度重视。它是根据项目实施各个时期所需工程物资进行编制的,其准确程度可能会影响到一个项目的成败。由于国际工程项目大部分所需设备物资在国内采购需长距离运输的特点,设备物资从采购计划制定到最终验收入库所需时间比国内项目更长,这给采购预算编制的预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至少需提前半年预测设备物资的需要量,否则,不是花费更大的成本来弥补,就是设备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所以,项目部应尽可能早的仔细分析合同、工程概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了解工程施工进度详情,确定为保证施工进度各阶段需要投入的设备物资种类和数量,为采购预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数据。采购预算编制完成后,还必须动态监控其准确性,对因情况变化需调整预算的应及时调整,以保证其有效性。 (2)运输费预算 运输费预算是根据采购预算来编制的,是对工程所需设备物资发生的运输费所做的预测。由于运输费用的发生地在国内,再加上管理人员一般认为运输费用为设备物资的附加费用,金额不大且弹性较小,所以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中,此项费用往往容易被忽视。事实上跨国运输有别于国内,国际工程项目设备物资主要是通过海运来运输,运输距离长,运输费用高,通常平均能占到货物价值的10%以上,若管理到位,也能节约不少费用,比如,海运选择适当可降低运输单价,从而降低整体运输费用;货物包装合适和港口装箱恰当可节约集装箱的数量,进而降低运输费用等等。要做好运输管理工作,降低运输成本,就必须事先做好运输费用预算的编制工作。项目部应当根据采购预算,确定各时期所需采购的设备物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各种设备物资的体积大小及特征对其包装进行规划,预算体积,进而预测所需集装箱数量或船上所占体积,为最终编制运输费预算提供数据。 (3)人员机票费预算 实施国际工程项目需从国内派遣和输送大量管理人员和劳务,这些人员往返于国内和项目所在国的机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容易被管理层轻视,需要通过事前编制机票费预算将其纳入管理控制中。项目部应根据各时期人员进场计划和机票价格编制人员机票费预算,并动态跟踪机票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以免造成经办人员舞弊,侵占机票款,增加项目部运行成本。 (4)现金流预算 现金流预算是对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流出和结余情况所做的一种事前预测,是财务管理中的重心。现金流好比人体的血液,必须保证它良性循环、满足需求、供给正常,才能给工程项目的平稳有序运行提供支持,否则,资金链断裂,工程项目无法实施,导致工期延误,经营亏损,甚至品牌受损影响企业发展后劲。所以,项目部必须根据其他相关收入和支出预算,预测各时期的现金注入和流出情况,确定资金缺口和资金富余金额,及早安排项目融资和还款事宜,以保证项目部运行各个期间的现金流充裕,为工程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3、建立财务账簿,做好财务核算和税收筹划工作 在建账之前,首先要了解项目部所在国的会计制度,然后向项目所在国的会计中介机构、其他中方公司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确认当地是否认可根据我国统一会计制度建立的财务账簿及建账有关的其他要求。如若认可,就可以根据我国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当地文字要求建立财务账簿,这种情况对开展财务工作比较有利。如若不认可,就应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国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来建立财务账簿,必要时可以聘请当地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或当地会计人员协助,以免将来给项目部财务工作造成被动,甚至遭受罚款、责令重建账簿的处罚。 税收筹划工作的目的就是在合法前提下使税收利益最大化,即尽可能少纳税,是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税收筹划工作不到位,加之对项目所在国税收法律法规研究不透,就有可能使项目部的利益被税收吞噬,甚至所赚取的利润还不够交纳税款,最终导致亏损。所以,项目部应仔细研究项目所在国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必要时可向当地中介机构进行咨询,重点关注可税前抵扣的各项成本费用项目,对其提前进行总体规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4、做好融资和还款工作 由于工程项目实施前期投入大且不产生效益,工程预付款又有很多是以当地币支付,无法转成有效外汇汇入国内,根本满足不了前期资金需求。所以,项目部应根据现金流预算,提前做好融资工作,以保证工程项目实施所需资金。随着工程项目进度的不断推进,工程结算收入源源不断,项目部资金逐渐富余。这时项目部应当及时将富余资金汇回国内,尽早偿还前期融资款,以减少利息支出,节约财务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做好成本控制工作 成本控制在财务管理中是个永恒的话题,每个人都知道要取得好的财务业绩,就必须控制好成本,但具体应如何控制却是个难题。对于工程项目来说,因其收入基本是一定的,利润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成本控制的效果,这就使成本控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国际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在国外,项目实施过程所涉及的领域相比国内项目更广泛,使得其成本控制工作,范围更广,难度更大。项目部管理层必须高度重视成本控制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以预算管理为主对成本进行控制 要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必须依靠预算这一控制手段。项目部应当以各项成本预算为基础,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项目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使得成本控制目标转化为各部门、各岗位以至个人的具体行为目标,成为各责任体的约束条件。在成本预算管理过程中,对偏离预算目标的情况进行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于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预算不实的,应及时调整,对于因管理缺陷和人为等主观原因导致偏离预算的,应及时纠正并予以整改,以使预算管理工作回到正常轨道。 (2)建立相应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将控制与考核相结合 要使预算管理有效进行,必须建立相应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否则,预算管理就会流于形式,失去控制力,最终成为一句空话。在预算管理中,预算考核是个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通过预算考核信息的反馈,可以随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以达到过程控制的目的,使预算管理落到实处。 6、做好出口退税的管理工作 出口退税收入是国际工程项目中的第二大收入来源,是因国家税收政策而无偿获取的退税款,是不附加任何成本只需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申报就能获得的纯收入。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政策规定,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应按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逾期不申报或申报未通过的,出口货物不但不予退税,而且要视同内销征税,从而会给企业造成双重损失。所以,项目部在设备物资采购业务发生后,应当根据其性质和价值,查找相应的退税率,预测相应的退税金额,并按照出口退税政策相关要求准备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项目部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对从采购发生至收到出口退税款整个出口退税过程进行跟踪管理,防止出口退税款应退未退的情况发生,以致给项目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做好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承建国际工程项目所取得的货币都是外币,而工程承包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要将其赚取的利润汇回国内,并转换成人民币。所以,项目部必须一方面时刻关注外币的汇率变动,另一方面还需关注外币能否汇回国内。这就需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项目所在国当地币的管理 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合同金额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当地币,另一部分是美元或其他有效外汇。当地币一般不是有效外汇且很难转换成美元等其他有效外汇,所以不能直接汇回国内,只能在当地进行消化,因此,项目部必须把当地币做为货币资金管理的重点。由于项目所在国一般是设备物资极其缺乏的国家,在当地发生的采购支出有限,当地币支付的支出主要是工资、税收及零星采购等,很难将当地币完全消化,这给项目部消化当地币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项目部应将当地币支付优先的理念贯穿到项目部的整个管理过程,各项支出能以当地币支付的,要尽量使用当地币,在进行各项决策时也应偏向能以当地币支付的方案,对于不能通过直接支出消化的当地币,要尽可能通过调剂等其他办法转移出去。 (2)美元或其他有效外汇资金的管理 首先,项目部的美元或其他有效外汇帐户必须设在无外汇资金汇出限制的国家,以免受到资金管制无法将利润汇回国内。其次,对于项目部的富余美元或其他有效外汇资金应及早汇回国内,归还所欠融资款后及时转换成人民币,以免受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影响,使项目部汇率损失进一步扩大,吞噬项目利润。 以上探讨未能涵盖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的全部内容,只是针对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进行简单阐述,希望能给大家在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起到一点启发作用。在实际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应结合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参考本文及其他管理理念找出自身的财务管理重点,采用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国际金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缺乏 财务管理人员在知识结构,高素质管理人才严重缺乏。 (二)高效率的协调机制有待提高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主权外债项目,主要用于交通、能源、环保、农业、教育、卫生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涉及发改委、财政部、各部委及项目省(市)政府等多个部门。尽管有关文件规定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但是在项目实施中,由于具体的协作机制没有建制建章,相关部门的协作交流存在障碍。在项目财务管理角度来说,由于协调方面导致工作的拖延,使得以报账回补式的项目贷款的支付速度和效率都普遍比计划慢。项目资金国内配套部分也需要各级财政、各级部门对其资金进行整合融资,但是也由于协作机制的问题,使得国内配套资金空缺,没能按设计落实到位,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资金(资产)管理能力水平有待加强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由国际组织贷款(少数项目有附带赠款\联合融资)和国内配套资金两个部分组成。影响项目投融资管理的问题是,在项目评估阶段,尽管国际金融组织在项目立项都有财务专家参与项目评估,但是原始的数据仍由国内提供,国内财务人员应该参与项目信息数据收集,编制项目概算,为项目提供财务支持。但是在实际上财务人员在筹融资阶段的参与非常的少,没有动态的财务数据分析,没有财务风险评价,使得很多项目的概算脱离实际,还贷能力出现误测,影响了项目的效果评价和预期目标实现;另一个影响项目投融资管理的问题是,在项目实施阶段,国内配套资金往往不到位,整合资金存在虚假配套,使项目形成资金缺口,同时由于管钱(财政部门)和用钱(项目单位)的部门不同,贷款部分资金滞留财政的现象严重,使项目资金管理具有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特点;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资产采购没有按项目贷款协定设计方式采购,资产保管不善或移交手续不完善,导致项目采购的资产没按国际金融组织和财政部相关管理规定有效使用。 (四)会计核算规范需要跟进 尽管财政部制订了相关的会计核算办法,但是制订的时间比较早,比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是财政部2000年印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项目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是1998年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转贷会计制度》是1999年印发,由于年代久远,不但不适应新形势下财务核算的要求,而且设置存在缺陷,不能全面、真实核算项目的经济事项。尤其是对于国内配套资金整合和后续资金管理核算、债务管理方面的会计处理,缺乏明确的规定。项目会计核算电算化普及程度较低。 (五)成本和债务风险需要控制 国际金融贷款项目存在着成本控制失效和债务风险问题,成本控制失效原因有:一是贷款项目建设期为3-5年,受物价上涨和市场变化因素等影响,评估成本与实际成本往往存在差异,但是按国际金融组织规定,只有在项目实施中期才能进行成本、资金使用类别的调整,这样不但不利于反映真实的成本核算,也不利于成本的控制;二是基层项目单位,存在以领导的意愿随意改变项目内容,没有按规定以项目评估报告列明的项目内容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核算的情况。债务风险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贷款原则是“谁受益谁还贷”,然而由于项目债务风险控制的能力差,特别是在农业、医疗、扶贫等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效益远比经济效益大的项目,虽然财政部有建立还贷准备金的规定,但是事实上最后的债务风险都会落在地方政府,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 (六)财务评价和考核监督有待加强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财务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考核量化指标不明晰,项目没有做到动态监控,使项目实施效果无法真实评价。项目准备评估阶段计划乏力,实施阶段执行控制不严,后期运营监督只是流于形式,增加了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难度。 二、提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人才的培养和机构的配合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我国执行了30多年,大大小小的项目已达650多个,各级各部门在执行中也不乏优秀的财务管理人才。把素质高、业务好的财务人员留在项目管理岗位,首先要加强项目之间的经验交流,组织高端培训,选拨一批既熟悉国际金融组织规章政策,又精通国内财务法律法规制度的项目财务管理领军人才并委与重用,其次,要加强基层项目单位财务人员培训力度,使其及时掌握新规则、新动态,更新知识,通过项目管理实践,提高项目财务队伍整体管理水平。实施部门之间需要建立起流畅的沟通机制,从下至上,从上之下,保持资金、信息、业务之间的协作、协调,必要时各实施部门要建立联席工作组,对项目的各项资源进行合理的调配。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严格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各项政策,特别是新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到位。 (二)引入全面预算管理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建议采取参与式的预算编制方式,采用项目预算法进行跨年度分解年度预算。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安排,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包括:采购计划、年度工程进度计划、资金预算等。并且要从项目立项、生效、实施、竣工、后管各个阶段,对成本费用、收益预期、资金配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总预算管理。确定项目的目标成本,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差异性分析,发现项目目标成本有偏差的,及时找出原因,调整和修正预算。 (三)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建立有效还贷机制 国际金融组织对成员国的会计核算没有统一的规定,各个国家按本国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财政部作为资金管理总负责部门,需要根据现阶段项目财务管理的实际和要求,跟进完善财务规章制度,特别是会计核算办法的修订。把项目特殊情况的核算纳入核算办法进行统一规定,使所有的贷款项目有统一的核算基础,一方面便于财务基础信息的汇总和比较,另一方面有利于财务管理的绩效量化管理。会计核算应全面普及电算化核算,让财会人员从繁重的会计基础业务提升到项目财务管理业务中。另外,财政部门作为项目债务的承担人,需要对项目的债务进行指导性分化,建立外汇风险调节机制。属于收益性项目贷款,建立预期收益还贷和实际收益还贷的动态管理;属于公益性项目贷款,建立政府预算还贷计划和预测,完善政府外债监管制度。 (四)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有成效的项目财务资金管理,离不开有成效的内部监控体系。实施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内容,确立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建立不兼容的岗位职能监控,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部分通过符合国际金融组织的支付指南规定的提款报账、转贷筹措,国内配套由政府财政预算、受益人自筹等方式筹措,在营运资金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特别账户资金的管理和监控,不兼容职能岗位要定期核查,与国际金融组织及时对账,真实反映债务资金。在资产管理中,项目实施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符合国际金融组织采购指南规定进行LCB、LIB、NCB、SHOPPING等方式采购,杜绝招标暗箱操作。项目结束阶段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完善的资产记录。在工程管理中,应在设计、建设、竣工各个环节设置内控程序和监控流程。在债务管理中,根据国际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变化加强债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预报机制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有效规避政府外债风险,维护国家偿债声誉。 (五)强化项目绩效考核和外部监督 改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对项目绩效考核只通过编制项目竣工报告时有所体现的现状,必须健全完善绩效监督控制体系,采用基于项目成本的业绩评价方法,通过对比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分析,建立贯穿于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终结阶段的动态绩效考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设立适合项目的激励奖惩制度,量化个人目标和奖惩结合,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外部监督重点在于要遵守国际金融组织的审计指南规定和国家审计署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计规定,配合审计机关,提供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及时可靠的项目财务信息,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对项目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贪污舞弊、中饱私囊的行为,防范于未然,发现便惩处,确保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顺利执行。 本文作者:黄伟洁工作单位:广西农业外资项目管理中心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小析国际贸易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由于部分经营管理者对财务管理不重视,也直接导致我国外贸企业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这也是我国外贸企业财务管理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很多外贸企业把财务工作定位为出纳、记账、报税等工作,还没有把财务管理与国际贸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缺少财务分析,导致财务信息利用率不高,还没有成为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辅助工具,财务信息也没有成为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也是我国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问题,很多财务人员还不具备“管理会计”的能力,不能将财务管理与进出口业务结合起来,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成本管理不够完善成本管理在现代财务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也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但我国很多外贸企业缺乏对成本管理的认识,还没有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在成本管理上只注重“直接成本”的管理,面对于“间接成本”还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很多财务信息还无法真实反应企业的状态,甚至导致管理层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三)财务控制能力较弱一些外贸企业在财务控制方面管理比较粗放,没有充分认识到应收外汇账款控制的重要性,有一半以上的外贸企业认为老客户以及用信用证结构不存在风险,导致应收外汇账款控制不足,在我国全部逾期应收外汇账款中恶意拖欠高达60%,而其中老客户拖欠的高达70%。还有一些外贸企业缺乏对汇率风险的控制,消极报怨多,主动控制少,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成本。 二、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优化路径 (一)创新财务管理理念外贸企业决策层和管理层要把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作为提高国际贸易竞争力和规范风险的重要举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自身企业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财务预算编制,完善财务指标体系,特别是要发挥财务信息的决策支撑作用,提高财务信息采集面和覆盖面,真正发挥财务管理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职能。(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外贸企业要把完善财务管理机制作为提高财务管理能力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对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建设,真正建立一支专业化的财务管理队伍。在此基础上,要着眼于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重点在防范财务风险体系、掌握国际贸易惯例以及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上狠下功夫,切实加强财务控制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国际贸易中的外商的恶意拖欠率,同时要通过融入国际汇率下的期货市场等手段加强汇率控制。(三)推动财务管理创新外贸企业要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机遇出发,积极推动财务管理创新,特别是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不断对财务资源进行整合,不断调整资本运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贸易环境。在加强外贸企业财务管理方面,企业还要按照“市场化”的思路,通过聘请财务专家组成“财务顾问”以及通过第三方财务管理机构等各种形之有效的载体,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以此提高外贸企业的成本管理、财务控制能力。(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提高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财务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治本性举措。外贸企业要着眼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破除“家族式”管理模式,尽管推动管理权和经营权分开,加快建立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推动企业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进而提升现代财务管理水平。 三、总结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占据重要地位,越来越受到全球经济体的关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外贸企业越来越多的进入国际市场开展国际贸易,成为我国扩大进出口规模的强大推动力量。加强外贸企业财务管理,是提高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市场竞争力和有效规避风险的重要举措,必须进一步创新财务管理理念,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推动财务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作者:刘阳单位: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国际工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国际工程是国际劳务合作的方式之一,随着国际工程项目的迅速发展,国际工程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也随之暴露,需要及时解决。论文将简要分析当前国际工程财务管理中的漏洞,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工程发展十分迅速,正处于国际工程承包的“黄金时期”。在这种高速的、扩大化的跨国工程经营中,过去落后的财务管理经验和方式严重阻碍了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由于我们的财务管理方式不适应部分国家的国情,从而导致了财务上的损失。可以说一个企业生存的关键就在于对财务的把控,因此财务管理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2 工程财务管理的特征 工程财务管理具有特征性。首先,工程财务管理与其他一般财务管理存在一定差别,它的管理对象是某一个建设项目或某一个单位项目,虽然财务管理方法可以通用,但具体实施是不同的。在本质上,工程财务管理具有单次性,也就是说,工程的结束代表财务管理的结束,所以工程财务管理是为某一个项目特制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因项目而异。其次,工程财务管理不同于其他企业的财务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需要一定的预判性和战略性,所以工程财务管理更需要管理者具有超前的思想意识和长久的战略目光。 3 国际工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很多企业选择“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部分企业管理者并没有与时俱进,跟上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没有适应国际经济与劳务合作的陌生体系,其还是采用“生搬硬套”的方式,采取国内的管理方法,但一些国内财务管理经验实际上并不适用于国际工程领域,这就导致了诸多财务管理问题。 3.1 缺乏战略眼光 国际工程财务管理不同于国内财务管理,上文提到过,管理好国际工程财务需要超前的战略目光和筹备策划。由于各个国家国情不同,国际经济形式起伏不定,所以财务管理需要有良好的预算和统筹。但国内管理者由于经验不足,将国内管理经验应用到国际工程中,自然会造成“鞋子不合脚”的结果,导致不必要的财务损失,影响工程进度。 3.2 管理观念和制度落后 国际工程财务管理的不足还体现在管理观念严重落后,由于很多企业家急功近利,加上部分国内管理者看问题过于片面和管理人员的水平能力有限,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观念落后,落后的管理理念会制约管理水平的进步,严重甚至会导致项目流产。 财务管理制度会影响整个企业财务团队的运作,制度的不完善势必会阻碍工作的开展。国际工程财务是需要严格管理的,制度不完善势必会导致工作中财政责任不明确,工作秩序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3.3 忽视资金流动监督 国际工程财务管理需要严格监管资金的流动和筹备,以及严格监督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国内管理者经常不重视对资金的监管和对汇率的把握,资金管理薄弱,带来许多连锁的后遗症,比如一项工程需要频繁的资金调配和流动,如果在资金管理上耽误时间,会造成企业资金分散,进而耽误工程进度,影响如期竣工。另外,国内管理者不重视对资金的把控,使企业经常面临资金不足的尴尬困境。 财务管理过程中,忽视工程的成本管理。成本的统筹规划与企业最后的利润有很大关系,在这一环节上,不重视对成本的控制,成本管理又无法落实的情况下,会造成项目成本超出预设范围,最终严重影响企业经济效益。资金流动运行的不畅通,直接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开展。[1] 3.4 财务责任不明,风险意识薄弱 当前,国际工程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风险意识较差。首先,很多驻外机构远在万里,导致很多项目监管不严,各个部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旦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快速地解决,而且在国内的总公司又不能更快地做出反应,从而耽误工程的进展。其次,国内企业在国际工程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风险意识差,经营预算缺乏等问题,这导致企业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处理问题能力有限。 4 国际工程财务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我们必须及时地解决国际工程财务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发展。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有以下五点。 4.1 完善财务管理机构 财务机构的完善是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国际工程不同于国内工程,它需要更加完备的管理体系,才能处理更加复杂的任务。财务管理要集中、全面的把控工程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在工程全过程中牢牢地把握并做好资金预算、统筹规划。在工程展开之前,应该重视考察项目,做出责任分配,明确各个机构的工作职责,划分人员的工作范围和权限,强化管理的各个层面。此外,还应该进行财务管理创新,让管理更加灵活,使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极强的适用性。 4.2 培养财务管理的先进性意识 财务管理需要先进和超前的战略眼光,管理者应该重视这一点。文章开头部分提到过国际工程财务管理的特点,要求我们必具备超前的战略眼光,利用全面深远的指导战略,对财务进行管理,从而更好地提高企业的最终经济效益。 4.3 加强财务风险意识和资金监管 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规避风险以及化解风险,国际工程财务管理相对一般工程财务管理更为复杂,一般会涉及汇率问题。目前世界汇率不够稳定,财务管理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所以我们应该做好应对汇率变化的准备,在财务预算上充分考虑汇率风险,做好提前预算,及时规避风险。 除了加强汇率风险意识,还要考虑筹资风险和项目风险,国外和国内存在很多差异性,在管理财务时,必须做好综合全面的规划,将风险意识摆在重要位置。[2] 财务管理中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对资金流动和运作的监管,资金是工程运作的根本,资金能否流畅安全的流通和分配关系到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多个方面,因此,必须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管,做到有备而无患。 4.4 重视税务和成本管理 国际工程中会涉及各个国家不同的纳税项目,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税种和不同的关税项目,在进行财务管理中应该额外注意税务的变化,以便做出及时调整。此外,应该及时计算和统计工程成本的预算和实际成本数,并加以分析。财务人员要及时总结过失,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总之,虽然国际工程财务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但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国内企业对外承包不能知难而退,要迎难而上,在适应中提高和转变国际工程财务管理的水平,使得“走出去”战略走得更稳、更好。 国际财务管理论文:对电力公司财务管理国际化的认识和思考 摘 要 在“一带一路”的引领下,电网设施互联互通已成为现阶段国家电网的重要发展战略,在此背景下,国家电网力求通过特高压等电网技术,促进全球性能源互联网的早日落实。争取在2050年之前完成全球电网互联互通建设。在新形势下,本文主要从电力公司管理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中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确定电力公司国际化这一趋势,同时从宏观的角度进行具体分析,针对电力公司财务管理现状的各个问题提出个人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 能源互联网 会计国际化 电力财务管理 一、背景及趋势 国家电网于2015年6月同爱迪生电气(美国)针对世界电力能源问题与能源互联网战略举行了会谈,并在深入交流的同时取得了重要共识。会计工作能够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重要财务信息与经济往来信息,在世界经济交往不断密切,国际贸易与投资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必须对会计工作进行基于国际化的职能转型。因此,明确会计国际化的改革重点与实际意义,是解决现阶段已迈进国际的国家电力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的重要前提。 (1)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任何企业要想谋求更好的发展,都需要加入到国际贸易市场中。[1]在国际贸易中会计工作较以往有了较大转变,各国会计操作的标准、规范都存在较大差异,为了在国际经济中充分体现公允性,需要将各国会计的处理方式进行趋同化转变,这同时也大大方便了不同国家的经济合作。在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引导下,电力企业已经开始走向国际化道路。如果和国际会计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那么将会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因会计报表等的差异,造成信息交互障碍,并影响跨国筹资。[2]因此,国际会计需要先根据国际市场规定调整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作业和上市成本,不同准则的存在也必将带来评价公司风险公司财务与收益方面的困难,由此可见,在加大国际贸易的背景下,需要制定一定的国际化会计准则,尽可能贴近国际市场。 (2)会计工作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企业管理发展总体上落后于国际先进企业发展水平,不断学习国际现代管理知识的前提是学习国际化的会计管理方式,通过各种知识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使会计人员具备接受新思维、新理念、新知识、新挑战的能力。[3]企业会计工作的任务已从单纯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等职能进一步向预测、监测和参与企业决策职能方向发展,如果没有与国际接轨真实及时的会计信息,高水平的企业管理将变得困难重重,国际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尤为重要。 二、宏观分析现状 目前,我国电力公司进行全面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管理各个方面都有所提高,但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国际化的发展。 (1)鉴于电力公司自身的垄断特性,虽然财务管理水平不高,但仍能取得不错的经济收益,这导致电力公司管理人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较低,业务人员普遍没有基本的财务知识,很多公司缺乏风险意识,没有严格控制相关财务支出,管理过程中企业管理方向目标出现偏差,财务管理水平也相应地不能得到有效提升。 (2)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养不高,作为过程中的实施者,应保证管理过程合理科学。[4]但现如今很多电力公司会计人员管理经验和知识匮乏,导致现阶段财务管理就是记账和出纳,根本没有结合企业发展现状对资金状况进行深入分析,风险管理、运营过程管理等都需要高素质、综合性财务管理人才。 (3)财务信息与数据为公司决策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作用,对企业的发展战略有着直接影响。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的会计数据,以及记录数据的纸介质已转变为电子符号与磁介质,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但同时也面临着较大风险。[5]如数据篡改、黑客、信息损坏等。一些作为公司机密的财务数据往往是不法分子的盗取目标,因此除财务软件的开发与管理外,数据安全保密等工作同样重要。特别是电力公司所用财务软件系统,运维支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第三方信息技术软件公司人员,因此应当重视此类问题。 三、未来发展建议 企业的发展壮大与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密不可分,全球电网的互联网建设这一契机更是给公司管理模式国际化的推进添砖加瓦,如何有效发现国际化进程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成为电力公司目前的当务之急,作为一名电力公司普通财务人员,以下提出部分个人见解及建议: (1)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财务意识。很多电力公司的管理者特别是业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理念偏差、认识误区。要增强意识可以利用培训、自学等模式加强管理人员财务意识,通过系统教育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运作。[6]资金是企业的命脉所在,财务管理是关系到资金方面的重要部分,如何让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浪费最小化,就需要在培训过程中灌输管理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持续摸索,总结经验并交专业人员审阅,这样有助于财务管理人才的发现,有效提高管理人员财务意识。 (2)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培养。严把招聘审核关口,当企业在招聘管理人员阶段,根据电力公司对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要求,选择能力与道德均衡的人才,择优录取优秀大学毕业生。建立健全人才内生机制,吸收有志从事财务工作、具有较强进取精神的年轻同志,储备后备梯队,为优秀财务人员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再者,就是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准确把握财务集约化管理一条主线,抓好信息化、标准化和财会队伍建设,建立“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筑牢团队意识,坚持员工自我规划与公司整体规划相结合,为公司国际化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3)为了有效强化信息环境下财务信息数据的安全性,需要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强化数据控制与管理。从财务软件的开发起,直到之后的使用、维护与管理、病毒查杀、防止黑客入侵等都应构建完善的制度,并可构建相关人员的奖惩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此外,国家与社会都应将计算机安全性的宏观管控,制定完善的安全法规,再由企业制定内部的计算机安全规范,并能在正版防火墙及杀毒系统,增设加密与身份识别等现代安全信息技术。此外,为防止计算机损坏,影响信息数据安全,还应强化防火、防水等突发事件的管理制度。 四、结束语 今后的几十年,将是全球清洁能源蓬勃发展的时期,更是全球能源互联网由构想走向实践的重要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国家电网公司应明确构建未来发展构想,同时财务管理国际化的推进工作也应当与时俱进。 (作者单位为国网北京房山供电公司)
跨国公司论文:跨国公司汇率波动与风险管理论文 一、汇率风险的定义和类别 第一种风险是交易风险,主要是指跨境贸易交易中,在外汇收付环节,由于外汇汇率的变动可能导致经济主体存在价值损失的风险。这也是最容易理解的外汇风险。第二种风险是换算风险,也叫做会计风险,主要存在于企业处理资产负债表时,由有关货币账目转化为本企业记账用货币,因该不同货币之间存在可能的汇率变动,从而导致企业帐面价值可能存在损失的风险。第三种风险是经济风险,也叫做经营风险,通常存在于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由于没有事先对汇率变动采取战略性的应对措施,重大经营活动没有足够的汇率风险应对预案,从而由于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动产生,对企业的生产、销售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造成企业的收益和现金流的损失,属于系统性风险,还受到国际环境、时间等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都是比较难以解决的。 二、汇率风险管理的目标制 定对跨国公司财务活动来说,汇率的波动要求跨国公司制定灵活的财务政策,规避风险。跨国公司不同时期的财务目标有多种,比如以保障现金流为主,以所在子公司的盈利和业绩为主,以高销售额为主,以材料成本节约为主,以纳税最小化为主,等等。这些目标可能会与其他部门的目标相冲突,或者与公司外部的其他目标相冲突,也有可能各个目标之间也存在冲突。由于汇率风险在交易、财务折算、公司经营等方面都存在,因此公司以不同的财务目标推行的公司战略就会使得各种汇率风险相互交错,更加难以管理公司财务活动。并且,财务目标的制定和实现受到汇率波动对各个层面影响的限制。没有对汇率风险的防范就有可能导致财务活动效果不理解,从而影响公司发展。例如一家生产型的跨国公司根据财务政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一贯以欧元计价。其在生产制造国从母国进口原材料时,仍旧以欧元结算,这就自然地对冲了风险。但是如果制造国也能提供满意的原材料并在交期上更有优势,该公司则同时也考虑从制造国购买原材料。这就使得计价单位可能就不是欧元,货币不统一就可能影响欧元计价收益。如此可见,必须制定一定的汇率风险管理目标才能良好的进行财务活动。如何确定汇率风险的管理目标必须按照公司交易和项目的性质、数额、发生时间以及涉及的国家而定。例如,当一笔交易金额很大且涉及国家的货币不稳定,而该交易对公司关系重大,那么汇率风险管理的目标就应当为降低风险,而较少考虑成本的付出。相反,如果成本控制是公司的主要目标,那么进行这比较交易就应当更多的考虑成本。 三、汇率风险管理的对策 由于汇率的影响因素非常复杂,跨国公司经营又多方面涉及汇率风险,所以汇率波动是跨国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大的不确定因素。就前面提到的汇率风险类型来说,交易风险和换算风险主要是短期的风险,经营风险在短期和长期都会存在。西方国家的汇率风险的衡量和管理方法比我国成熟许多,有专门对不同行业公司的汇率风险系数的公式计算的定量分析,有证明股票收益对汇率变动的敏感度等所产生的风险暴露。笔者仅从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方法方向来分析措施。第一,审慎签订合同条款防范风险。合理利用合同条款是防范交易风险的一个重要方法。跨国公司应考虑合同币种,价格,付款期限,汇率保值等。比如在报价时以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比如欧元和美元进行报价。再比如在签订合同时把汇率因素考虑在内,双方可以规定一个互相都能接受的风险比例作为合同的附加条款,而且通常来说各自承担一半的汇率风险。第二,企业还可以通过结算经营决策(货币和时间)来避免外汇风险,比如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上,选择一些比较坚挺的货币如英镑、欧元等。另外可以利用提前与延迟,在预测汇率会上升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可以延迟结算,进口企业可以提前结算。比如在收汇情况下,预见汇率可能下降,应及时办理结汇;预见汇率可能上升,应延迟办理结汇从而增加收汇收益。第三,选择金融衍生产品对冲和避免外汇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包括利率互换、利率期权、货币互换、外汇资金管理、外汇期权等。金融工具可以用来规划大额的外币投融资行为,将风险锁定。以货币互换为例,它指的是协议双方在特定时期内交换各自现金流的一种合约,正常情况下,协议的一方为专业银行,货币互换需要将来某种币种的货币的现金流量与另外一个币种的货币现金流量相互交换。外汇期权是通过购买外汇期权获得在未来选择是否执行以合约规定的权利,从而在锁定最大损失风险的情况下,一旦汇率朝有利的方向波动且其波动的幅度大于期权费用时,能够保障公司还能够获利。外汇期权要相对优越于外汇期货和外汇远期,因为外汇期权比外汇期货和远期外汇更好的地方是能够应对更加不确定的收支以及自助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收支交易。第四,转让定价策略。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关联企业内部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通过认为安排而形成的不同于正常市场价格的内部交易价格和费用收取标准。目前许多跨国公司都执行了不同程度的转让定价策略。为减少经营风险,应让跨国公司各地区制定内部转让作为内部控制和结算的依据。可以在不违背所在国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较高转让价格把高税率国家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出去,也可以以较低的转让价格使设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利润增加以减少税负,提高跨国公司总体利润水平。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可能不能如实的反应各子公司的业绩和利润,所以要审慎使用这些财务手段,依据跨国公司的自身战略来制定。 四、结语 以上各种外汇风险管理的对策手段可以结合起来使用,或者在使用一种手段的同时,可以考虑其对另一种手段的影响。除此之外,防范跨国公司汇率的方法还有很多,例如灵活运用贸易手段(比如差别定价、贸易融资等),加大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的价值,从而取得市场定价权的主导地位,防范汇率风险。进一步说,跨国公司需要综合运用生产战略、营销战略和融资战略对经济风险进行管理。在生产设施所在地的选择、市场和市场分割的选择以及战略性工资的饿货币种类选择等方面重点考虑。总之,增强企业的国际化竞争力,进行多元化贸易,提高汇率预测能力,积极运用汇率管理策略,增强意识,防范风险,才能通过汇率波动的变化转弊为利,使企业有效经营。 作者:凌小玲 单位:豪氏威马(中国)有限公司 跨国公司论文: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论文 一、跨国公司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使环境法律问题突显 跨国公司以技术转移为借口,将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转移到东道国,根据这样的情况,有些跨国公司通过私底下的交易将一些工业废渣、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具有放射性的对环境污染及其严重的污染物光明正大的进入东道国的工业市场,对这些污染原料进行加工将不会对国家的工业生产起到半点促进作用,反而会将东道国的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安全置于水深火热之中。有些跨国公司甚至将危险物品贸易进口为借口转移入境,对东道国的社会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当跨国公司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等重要资源开发领域的时候,会对东道国国家重要资源的开发构成威胁。由于跨国公司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经济行为,轻则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环境污染,为环境发展留下一定程度上的隐患,重则会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对人们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直接的影响,如:我国的松花江水污染事故和沱江水污染事故,印度博帕尔事故、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露事故等都对人民生命安全有直接伤害。印度博帕尔事故中在印度的博帕尔一家储存有制造杀虫剂的化学物品泄露,使当地二十多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是总共四千人失去生命,也给周边的环境带来了难以修复性的毁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引起一定的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跨国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国家环境的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生态环境的良好状况关系着社会经济是否能够可持续运行。跨国公司只有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进行及时地调整,才能与东道国一起并肩向前,获得共赢,不断发展。造成这些环境问题突显的原因就是因为东道国环境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跨国公司钻法律的漏洞,大量谋取钱财。东道国要不断对于法律进行完善,对国家的环境状况尽应有的责任。 二、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环境违法成本低造成问题及解决办法跨国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当发生严重的污染事故,需要进行巨额的赔偿的时候,由所在国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来承担,母公司通过子公司收获的利益,行驶的权利是成倍放大的,但是当出事以后却不为事故承担风险,这使得东道国得到较少的赔偿,是不公平的交易。为了使东道国的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在相应的法律条框中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赔款协议,加强法律执行力,母公司也应该对子公司不当的经济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提高环境违法的赔偿,对跨国公司施加压力,降低环境违法几率,自觉护卫环境法律制度的运行。 (二)对资源行业监管不力造成问题及解决办法对资源行业的监管不力,使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渗入资源行业中,造成东道国珍惜的资源得不到适当地利用,使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例如国家的矿藏资源,是国家工业发展所需的重要能源,跨国公司对于东道国严重浪费实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对资源的掠夺,这必定影响国家工业发展,影响东道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针对这种情况各国应对跨国公司在涉及国家重要资源的经济行为进行明确的限定,尽量是跨国公司不涉及国家有关重要资源的经济项目,对国家的资源进行有力地保护,也是另一种方式的发展。 (三)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造成问题及解决办法东道国环境标准体系的不完善,是对环境状况缺乏重视的表现,使得环境的污染程度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对跨国公司的污染环境后的法律责任追究具有不确定性,这样更加放纵了跨国公司的对于环境的破坏程度,使其意识不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各国应该对本国的环境标准体系及其配套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使得在跨国公司违法之后能够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对其不法行为进行明确的处罚,减少跨国公司钻法律漏洞避免处罚的情况发生。对于绿色环保的产业东道国也应该在贸易上给予及时的奖励,鼓励生产。各国需要设立专门的贸易机构,对跨国公司进行监督,规范其生产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且加强对进口材料的检查,管理,使得毒害物质不能流入国内,保护国家经济正常运行。 三、结语 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跨国公司发挥了极大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技术传播,国际合作,但是跨国公司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对环境造成极大伤害。跨国公司在下一步的发展过程中应该继续发扬其积极作用,而避免消极作用的发生。 作者:李春谊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跨国公司资金管理论文 一、资金管理信息化相关概念 资金管理信息化是指企业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建立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整体业务和财务信息的集成和汇总,进而提高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和企业整体效益的一系列过程。可以说,先进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优秀和重点是资金管理。 (一)资金管理的概念。 跨国公司的资金管理是指将整个公司整体的资金流、资金结算、资金监控等资金运作方面的管理活动全部集中到公司总部,由公司统一实施系统、集中的管理活动。它是跨国公司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更是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优秀内容,是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功能的深化与细化。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活动,跨国公司可以对公司内所有资金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全球的资金战略调配,有效降低资金风险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以通过对资金链的统一管理,实现对公司内实物资源的管理和掌控。 (二)资金管理信息化的基本内容。 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现各部门的互动性。计算机网络为财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与外部信息提供了交流的平台;二是实现会计信息的集成化和一体化。企业内部各个子系统融为一体,进行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三是实现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只要企业发生记录,信息一方面会在第一时间传送到信息需求者手中,会计信息需求者也会及时地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等质量加以控制;四是共享会计信息。即各个需求方可以无障碍地解读和利用同一信息的电子数据。 二、构建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信息化平台会显著地有别于传统的资金管理,这是因为在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中,采购、生产、销售等其他子系统的信息会及时地传递给企业资金管理人员,不仅使资金管理更具共享性和时效性,还会在整个集团内部实现信息共享。可见,有效性和及时性是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如果跨国公司的财务信息不具备上述两种特性,那么公司的决策者所获得的财务信息将会毫无价值的。因此,为实现资金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构建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信息化平台是十分必要的。 (一)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充分实现公司整体信息共享。 在从传统模式向信息化模式转变的过程中,人工操作逐渐被计算机管理代替,资金管理也逐渐得到改善。在信息系统的支持下,大量的数据信息储存在同一个数据库中,进而使得跨国公司总部的资金管理人员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可以随时通过共享的数据库掌握任何一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信息和变动情况的同时,也为资金管理者进行及时、高效的财务分析、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供了更具实效性的财务信息。可见,资金管理在信息化的平台下可以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有效发挥财务部门核算和监管的作用,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使公司整体的管理系统有序高效运转。 (二)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升公司总部监控、调控资金一体化。 跨国公司为实现并保持良好、快速的发展,就必须高效化并最优化地使用公司资金,充分发挥资金运用的协同效应,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公司全部的资金在公司总部迅速而有效地控制,是实现跨国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协同性的必要前提,这是因为资金作为跨国公司发展运行的“血液”。在传统的模式下,公司总部往往不得不赋予子公司更多的权力以应对瞬息万变的经营环境,如在所属国开设账户,不仅不利于总部在第一时间掌握下属子公司实时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还限制、约束了公司总部的管控手段。目前,因使用传统的资金管理方法而导致的信息滞后和失真在我国跨国公司中普遍存在,不仅如此,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也依然存在。然而,当跨国公司资金管理向信息化、网络化改造,不仅跨国公司整体的资金情况被公司总部掌握,还使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是因为各个子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不再受时空和地域的限制,及时、高度共享信息数据,由总部管理统一调配和管理。可见,资金管理信息化对整个公司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在任何企业中,任何企业一方面追求成本的降低和效益的提升,另一方面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此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如何整合手中有限的资金,实现最佳的投资回报,也是管理者们重点关注的。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财务与供产销的各个环节是相分离的,各部门的业务信息均是先在自己的部门内部进行“消化”后再传递到财务部门,如此得到的信息会相对滞后,尤其不能及时更新、共享资金的使用信息,还不利于及时的核算和控制。类似情况在很多国内的跨国公司也依然存在着,使得资金少的公司得不到资金多的公司的援助,只能申请贷款。但是,当引入信息技术,实现资金管理信息化,企业物流、资金流及信息流均得到了改进和强化后,便顺利实现了核算和控制的及时性,企业控制风险的有效性,全球资金调配的合理性,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可以凭借国际联网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短期内重复使用资金并快速增值。 (四)资金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资金管理的抗风险能力,加强资金安全性。 在信息化时代,快捷便利的互联网是跨国公司管理资金的主要手段,但大量依靠人工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传统资金管理相比,安全性会相对较高,风险性也会相对较低。这是因为,信息化自身的特点可以提高安全性,规避风险。此外,资金系统的安全性问题还可以分别从技术控制和内部控制两个方面来考虑,从技术控制角度看,公司内部建立了多层次、全面的安全体系,采用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整个资金管理网络的各个组成部分加以管理。从内部网络程序控制角度看,使用密码或其他加密方式对系统内机密文件在被调用时的各种信息,如IP地址、操作员、登录时间、是否修改信息及如何修改信息等。可见,跨国企业应该不断地去研究、开发和探索特有的信息系统,这不仅是因为信息化平台能给跨国公司带来快捷、清晰、准确的管理信息,还因为信息系统已成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提高资金管理的抗风险能力,为资金的安全运作和科学管理提供保障,还会给我们带来丰厚的管理效益。 作者:康莉莉 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市场影响力探析论文 中国已成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最多的国家。FDI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不断加强成为了不争的事实。这一现象也引起了人们对FDI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争论。其中有人担心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巨大优势的外资企业会不会在其进人的行业内形成垄断,从而控制中国的产业,向消费者提供垄断高价。 他们的担心并非多余。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调查发现,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瑞典利乐公司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 %,美国柯达占有中国感光材料行业至少50%的份额,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芬兰诺基亚、美国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占有中国手机市场的70%,美国思科占有中国网络设备行业市场的60%。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观。实力雄厚的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集团极易垄断行业市场,从而损害国内产业发展和消费者利益。 笔者主要分析跨国公司投资进入,对我国市场结构的影响以及在市场结构变迁过程中跨国公司的竞争行为变化。 一、我国市场结构的变迁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推动了我国的市场结构的改变。在外资进人之前,中国市场是高度分散的竞争性市场。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而在跨国公司进人的初期,由于其具有竞争优势,在其进人的行业一度垄断市场,甚至独占了市场。但随着竞争对手的大量出现,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少数几家跨国公司垄断市场的局面被逐步打破,市场成为相对分散的竞争性市场。 1.从高度分散竞争性市场到寡头市场 (1)市场集中度的变化。到目前为止,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79一1991年为第一阶段,其后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跨国公司投资以新建投资方式为主。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完整、部门比较齐全,因此跨国公司进人初期一般都会降低集中度。在第一阶段进人的FDI主要投向了纺织、成衣、玩具、加工工业、消费类电子工业等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在我国实际上是竞争比较激烈的行业,在跨国公司进人之后,短期内降低了市场集中度,促进了竞争。如上世纪80年代初,日本家电企业依靠提供技术、转让生产线与中国刚刚起步的家电企业合作,最早进入中国家电市场。在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家电企业凭借产品的耐用、优质、精美等特性在中国市场形成良好口碑的机遇,纷纷在中国建立了自己的合资企业。这些企业的建立与为数众多的中国家电企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使市场集中度已经较低的家电行业进万步降低了市场集中度再如,世界轮胎巨头美国固特异公司和韩国锦湖集团进人我国轮胎市场时的生产规模平均只有500万条左右,而当时国内轮胎行业已经有了5000多万条的生产规模。他们的进人只会降低我国轮胎市场的集中度,促进竟争。 但是,随着跨国公司在中国站稳了脚跟,在资金、规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示出来。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市场占有率也节节攀升,其中不少已经处于垄断地位。大量中国本土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败下阵来,或转行或破产或被兼并,市场集中度又发生了变化。在跨国公司进人的一些行业,市场已经趋向独占或寡头市场。再以轮胎行业为例,2001年3月,国内轮胎行业的龙头老大、世界排名第18的上海轮胎橡胶集团投靠法国米其林。从此轮胎这个长期被视为战略物资的行业主导权将转移到外方手中。有专家预计,在2008年以前,米其林、固特异、普利斯通三大轮胎行业跨国巨头将占中国轮胎市场80%的份额。我国的半导体工业基本上被跨国公司控制。1998年上半年,8个“三资”企业的销售额占了88%,其中日本的NEC就控制了中国50%以上的半导体市场。作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的汽车行业,跨国公司的渗透已经无处不在,国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企业几乎都有跨国汽车巨头的背景。大众、通用、本田、雪佛莱等实际上已经控制了中国汽车业的命脉。2000年前,仅大众就占据了中国轿车行业60%的份额。而通用汽车在进人的五年内,其市场份额就上升到了15%。在信息通信领域也存在类似情况,摩托罗拉、微软、英特尔、诺基亚、西门子、阿尔卡特、朗讯等跨国巨头通过扩大在中国的投资以及兴建研发中心,既夺市场又抢人才,从而进一步巩固了它们在中国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柯达、富士等跨国巨头在感光材料行业的垄断地位更是牢不可破。此外,零售、快餐、制药、日化、石化等领域,欧美日跨国集团近年来纷纷加大在中国的扩张步伐,进一步蚕食中国同行的领地。 (2)进人壁垒的突破。进人壁垒是反映市场结构的主要特征之一。反映市场中现有厂商对潜在进人者的阻挡能力。由于跨国公司拥有的规模经济和专用性资产构成了很强的竞争优势,因此一些学者认为,进人壁垒对跨国公司的阻挡并不具有实质性作用。他们认为,跨国公司凭借竞争优势,并通过竞争策略和竞争行为的安排,可以实现对东道国进人壁垒的突破。在我国市场上这种情况比较明显。虽然我国在一些产业上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生产能力,如纺织、家电等。但大多数产业生产能力还比较弱,而且单个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技术水平比较落后,差别化优势不突出,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上经济性进入壁垒的突破没有遇到太多的障碍。 跨国公司凭借规模优势。占据了有利的市场地位。我国钢材生产总产量世界第一,超过日本和美国,是韩国的三倍,法国的五倍。1998年,日本新日铁、韩国浦项两家钢铁公司的销售收人分别是216亿、97亿美元,而我国的首钢和宝钢两大钢铁公司的销售总额之和仅为53亿美元。我国发电设备的产量居世界第五位,是世界上少数能制造大型发电机组的国家之一。能够生产60万千瓦机组的哈尔滨动力集团是最大的国内动力集团,1995年产值30亿元人民币,而美国通用动力1994年的营业额为647亿美元。有数据显示,2002年,三资企业的平均产值规模是国内同行业企业平均水平的1. 64倍,平均资产规模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 38倍。其中,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金属制品、普通机械、专用设备、运输设备等行业,三资企业的产值和资产规模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更大。规模上的明显优势决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竞争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克服行业的规模壁垒,获得有利的市场地位。 跨国公司通过大量的广告投入和促销活动,逐步克服中国市场上的差异化壁垒。在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前,我国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虽然已经拥有了一些名牌产品。但大多数企业的商标保护和品牌竞争意识并不强,品牌运作手段陈旧,不少企业甚至在合资时将原有品牌和商标低价甚至无偿出让给外方。湖北的“活力28"洗衣粉)、北京的“熊猫”(洗衣粉)、上海的“美加净”(牙膏)、广州的“浪奇”(洗衣粉)等日化品牌原本有着很高的市场认知度,但与跨国公司合资后,在外方拥有控制权的情况下,外方按照跨国公司的发展需要部署在华品牌战略,将产品定位在高档,即使保留本土品牌,也将其价格提高,导致本土品牌原有的消费人群流失。这种“品牌谋杀”色彩的战略令本土品牌迅速在市场上销声匿迹。相反,跨国公司则极其重视品牌效应,不仅在合资企业安排自己品牌产品的生产和宣传,而且还积极尝试品牌当地化。宝洁公司仅在洗发水方面就有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等品牌。2004中央电视台广告招标会上,宝洁公司竞标黄金段位,一出手就是176亿元,成为日化行业中的央视广告“标王”! 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术优势明显,我国国内行业的技术壁垒在其技术优势面前没有丝毫阻挡作用。有关调查显示,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明显高出国内同类企业,与母公司相比,使用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投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比例达到了42%,使用比较先进技术的占45%。与国内企业相比,使用填补国内空白技术的跨国公司投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比例达到了65%,使用先进技术的占35%。 在跨国公司凭借其自身竞争优势,实现了对经济性进人壁垒突破的同时,我国对外资市场准人等政策性壁垒也出现了逐步弱化的趋势。加人WTO后,中国对外开放进人了新的阶段,除了个别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产业之外,其他市场逐步向外资开放。而且,国家在外商投资方式、股权比例和出口比例等方面的限制也越来越少。加上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各种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了跨国公司竞争优势。因此,跨国公司进人中国市场的非经济壁垒也很容易就被突破了。 (3)对规模经济的影响。在对外开放的环境中,跨国公司来华技资参与国内市场的竞争,由于其资本实力雄厚而中国的市场规模巨大,因此在中国的投资规模巨大,一般来说都达到了最小有效规模。中国的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在规模上、跨行业、跨地区和跨国经营的产业范围上,很难与跨国公司相抗衡,跨国公司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各种优势。目前我国在钢铁、煤炭准工、建材、彩电、纺织品及很多日用品等主要产业都已经名列世界前茅,但不相匹配的是我国单个企业的生产规模太小,综合优势不强,其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必然会因为力量薄弱而居于下风。我国最大的软件集团沈阳东软公司2002年的销售总额为20. 7亿元,仅相当于Microsoft公司2002会计年度销售额280. 053亿美元的1. 02%。在跨国公司不断冲击下,国内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探刻地认识到了面对世界巨无霸所带来的残酷市场竞争,只有打造自己的“航空母舰”才能与跨国公司相抗衡。跨地区、跨行业的收购兼并以及由政府行为主导的国有企业重组都实现了快速的规模扩张。如三大石油公司和三大航空公司的组建迅速地提高了企业规模,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2.从寡头市场到相对分散的竞争性市场 (1)竞争主体的变化与市场集中度的降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出于对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良好赢利前景的预期以及市场准人的逐步放松,大量跨国公司纷纷抢滩中国。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中国市场重要的参与者。随着大量跨国公司的进人和国内本土企业的发展,行业的竞争程度不断增强,并引起了市场结构的又一次大转变。先以轿车行业为例。随着通用、丰田、本田、马自达等汽车大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扩大和国内一汽、二汽的加大对国有品牌汽车的支持以及华晨、吉利等民营汽车企业的兴起,中国轿车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前大众一支独秀的格局被打破了。2002年轿车市场CR1为25. 6%,比2001年下降了7. 1个百分点,CR3为53. 4%,下降了6. 6个百分点,CR4为61. 8%,下降了5. 9个百分点。手机市场也是如此。上世纪90年代后期,摩托罗拉公司首先在天津投资2. 8亿美元,建立独资的移动通信企业,几乎垄断了中国的手机市场,随后诺基亚、爱立信、松下、索尼、阿尔卡特、西门子等跨国公司的进人开始挤占摩托罗拉的市场。就在国内手机市场几乎被外资垄断的时候,国内手机制造商开始发力,波导、TCL,厦新等手机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上升。竞争加剧使得中国移动电话市场品牌集中度开始下降。从赛迪顾问的统计数据上看,2003上半年,中国移动电话市场前三名销量份额为45. 1 %,比2002年市场前三名销量份额下降6.9%}厦新、康佳、东信和科健等国内厂商也进人销量前十名,再加上进入销量前五名的波导和TCL,国产手机品牌已经在中国手机市场上拥有了较大份额。随着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其他竞争对手的大规模进人和中国国内本土竞争对手力量的壮大,不仅单一或极少数跨国公司垄断中国市场的情况已经成为过去,就使整体跨国公司想垄断中国市场也难以实现。在中国加人WTO后,电信、金融、能源、旅游、煤气和公用事业等行业逐步提高对外开放的程度,外资进人的门槛越来越低。跨国公司在这些行业的投资增长较快。跨国公司进人后势必削弱了这些行业中内资企业的垄断地位,促进了行业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增强了这些领域的竞争程度。 (2)重构进人壁垒。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直接投资金额较大,一般在短时期内是不容易收回的。因此跨国公司一般在东道国市场会有较长期的战略目标。为了阻止其他竞争对手(不管是来自东道国还是第三国)的进人和确保自己在东道国市场的竞争地位,跨国公司需要对其进入的市场重筑进人壁垒。首先,跨国公司重构规模壁垒。由于大跨国公司纷纷来华投资以及国内市场竞争力日剧,跨国公司纷纷加大在华投资,通过收购、兼并、合资等方式迅速扩大规模,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内资企业很难达到的规模水平。其次,构筑技术壁垒。跨国公司为保持技术上的领先地位,积极开展研发活动。20世纪90年代末,跨国公司掀起了在我国进行R D投资的高潮。微软、摩托罗拉、宝洁、联合利华、杜邦、英特尔、诺基亚、松下等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相继在华成立了研发中心或宣布了大型的R D投资计划。再次,构建差别化壁垒。日化用品、家电、移动通讯、食品、快餐等行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在广告促销方面投人了巨额费用。如前所的跨国公司并没有太大压力,而对其中国同行来说实际是构筑了相当大的壁垒。 二、跨国公司竞争行为的变化 1.从价格垄断到价格下调 在独占或寡占市场下.市场上鲜有竞争对手,跨国公司往往将价格定位于高端,价格垄断是跨国公司获取垄断利润的惯用手法。如背投彩电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2001年前长虹还没有开发出第三代背投彩电的时候,东芝、索尼等外资品牌占据了背投市场儿乎百分百的份额,价格也是高高在上,2001年背投的价格在1. 8万元以上。 随着中国市场结构的变化带来的竞争加剧,多数跨国公司在华长期坚持的高价位产品价格战略也随之变化。先以汽车为例,大众汽车的“普桑”在富康、夏利等车型的“威胁”下价格持续下降。从1998年到2001年三年时间价格下降了近40%。手机市场也是如此。1999年以前,摩托罗拉、爱立信等少数手机品牌垄断了中国市场,手机价格奇高.是少数人才能消费的高端产品。而1999年放开手机牌照以后,进入中国市场的手机生产商不仅有来自国外的更多的跨国产商,还有波导、TCL,厦新、康佳、科健等为数众多的国内新进人者,手机价格也持续降价,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少数人的消费品:日化品市场也存在同样的现象。1998年宝洁碧浪超效洗衣粉(第2代)400克装市场全年均价7. 99元,1999年碧浪超效(第2代)400装全年均价6. 14元,到2000年底,碧浪超效(第2代)400克装市场价已经低到5. 16元,三年时间,产品价格下降了35%,而同期国内大致相同质量的洗衣粉价格仅下降了不到8% 。 2.从技米锁定到加快技末转移 技术优势是跨国公司的优秀优势之一,为了获得持续垄断地位,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期望通过技术锁定战略防止技术外溢。跨国公司进人中国的早期,普遍采用技术锁定战略。据调查,只有14%的跨国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在华使用了最先进技术。有33%的外商投资企业,向中国转移的技术和产品,是其母公司已经不再使用的技术。微软公司在进人中国市场的初期,也采用技术封锁战略,不开放源代码,不转让软件技术,只卖产品。在我国轿车行业发展之初.国外的车厂把一些在国外已经淘汰的旧款车型送人中国,就可以红遍大江南北。当桑塔纳在欧洲已发展成为帕萨特的时候,我们的“普桑”还在大行其道。 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竞争加剧,跨国公司向中国转移先进技术的速度明显加快。据研究人员在2001年的一次调研结果显示,2001年,使用其母公司最先进技术的外商投资企业,已经从1997年前的14%增加到了41%,使用母公司已经淘汰技术的企业由33%降到了13%。仍以轿车行业为例,随着国外汽车业巨头在中国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国际巨头开始将主力车型和与世界同步车型放在中国国内生产。目的是为了赚取比其他成熟汽车市场大得多的利润。像“别克新世纪”、”雅阁”、“帕萨特”、“高尔夫”等。随着宝马3系5系、福特蒙迪欧、以及丰田花冠、佳美都已经或即将在国内投产,许多原来只能在进口车卖场才能看到的车型,都挂上了“国产”的旗号了。半导体行业老大英特尔2002年5月在上海宣布增资3亿美元,用以完善其具有检验、测试、封装功能的奔腾4处理器生产平台。2003年8月宣布斥资2亿美元在成都建立芯片测试封装厂。居世界半导体产量第二的东芝2002年7月在无锡成立了“东芝无锡半导体有限公司”,计划3年内增资100亿日元,使双集成电路的年产量达到3, 000万片的目标:甲骨文公司以首期投资1亿美元与中国教育部合作,推动建立包括北大、清华、复旦、同济等35所示范软件学院。IBM和中国400余家应用软件开发商共享IBM的技术平台,并计划培养10万名中国软件白领技术人员。在IB 并和甲骨文等对手的竞争压力下,微软也不得不加快向中国转移先进技术。2002年6月微软表示在今后3年内在中国投人62亿元人民币,并在开放源代码、加速软件技术转让,拟订与中方伙伴的合作计划等方面提出了六项承诺。可以说,加快技术转移已经成了跨国公司竞争战略的需要。 跨国公司论文:内部贸易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内部贸易一般被视为跨国公司的经营秘密,很难对其进行准确的统计。江小涓在2000~2001年主持了一系列对在华跨国公司的调研项目。被调查对象中52%的生产最终产品的企业将绝大多数产品仍返销回母国;在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中,约61%的企业为其所属跨国公司内部的其它企业提供出口产品;在以进口零部件为主的企业中,约47%的企业向其所属跨国公司内部的相关企业进行采购。这些数据间接地反映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在我国经济中的巨大规模。如此巨大的规模必然对我国经济产生负面影响,违背了我国招商引资的初衷。 (一)内部贸易通过转移价格手段侵吞我国的经济利益。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进行商品或劳务交易时,以实现公司整体利润最大化的战略目标,在公司内部所实行的价格。这种定价机制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严重损害了我们东道国的经济利益。据国家税务总局估计,跨国公司转移价格使我国每年税收流失至少300亿元。 (二)内部贸易实现跨国公司在我国部分行业的垄断地位一些来华的跨国公司为了迅速打开我国市场并站稳脚跟,其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可以通过内部贸易给予其在原材料、零部件、技术等方面的低价补贴,以降低该子公司的生产成本,有时甚至变相对其注入资本,增加其竞争优势,达到占领我国市场的目的。跨国公司的这种全球经营战略使得其在我国对软件、软包装、感光材料等行业已经实现了较高的垄断。 (三)内部贸易降低了我国引进外资的关联效应我国大力引进外资,本是希望通过外商的投资带动本地上下游关联产业的发展。而跨国公司的全球经营战略归根到底还是为了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内部贸易更加有助于其降低风险,节约成本。利润最大化驱使他根本无意扶持我国关联产业的发展。 (四)内部贸易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引进外资,起初是希望用本国的市场换取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对我国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然而,跨国公司为了保持其技术优势,严控关键技术,在合作中,我方一般只能参与简单的加工装配环节,这使得我国“市场换技术”的效果不理想,产业结构根本无法升级。 二、我国应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措施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破坏了正常的贸易秩序,给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我们虽然不可能也不应该阻止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但必须重视他的内部贸易。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防范与规避,使跨国公司真正有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 (一)整治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由于转移价格涉及国内外的众多信息,并且比较隐蔽,使得对它的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加强信息化建设。要想整治转移价格,信息是关键。税务部门应借鉴学习国外的经验,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构建部级反转移价格数据库,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为税务部门提供充分、全面的外资信息。其次,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任何企业的经营状况最终都要在企业的会计账目中反映出来,跨国公司操纵的转移价格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建立科学的、完善的财务审计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外资企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起到遏制转移价格的作用。再次,强化“当地化”的要求。可对跨国公司生产的最终产品提出“当地含量要求”。即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其使用我国的原材料等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这直接打破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链条。 (二)防范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首先,我国应充分学习世贸组织各项规则的内涵,加强制定并完善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为我国有效制止跨国公司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其次,政府要加大科研投入的力度,并建立起科研激励机制。鼓励国内企业提高自主研发水平和技术能力,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壁垒。 (三)优化投资结构不合理的投资结构也会导致内部贸易规模的增大。改革开放至今,跨国公司大量投资于我国的初级产业部门,致使我国产业结构低级化、不合理。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行业进入的审批程序,通过各项政策鼓励跨国公司投资于石油化工、机械等深加工、附加值高的行业。同时,培育扶持新兴的国内企业,营造健康的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国公司在自由的竞争环境下主动向我们转让先进的技术,从而有效地带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综上所述,面对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规模的日益加剧,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防范,相信随着相关监管体系的完善、国家各项政策的优化、国内企业的自我创新进步,跨国公司和作为东道国的我国必将呈现双赢的局面。 作者:张芸单位:盐城高等师范学校 跨国公司论文:玩具产业跨国公司论文 一、时间价值观念差异 美国人对时间有其独特的感知:时间是有限的、用之即竭的资源。在美国,人们总是感觉到时间的压力。如果一个家长领孩子在餐馆消磨一个下午,这样的时间就是不完美的,是浪费时间。他们宁愿损失金钱也不愿失去宝贵的时间。这也可以反映出美国的大多数家长是不愿意花费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陪同孩子去芭比旗舰店里体验芭比世界的,而宁愿去商店给孩子买几个芭比娃娃,或许这也是美泰公司没有最终选择总部洛杉矶作为旗舰店地点的原因。而中国家长出于对孩子的宠爱和安全考虑,在孩子的要求下或者主动抽出专门的时间陪同孩子去旗舰店玩耍。但是令美泰失望的是,中国的体验者远远多于购买者。 二、文化载体差异 60年代以来芭比所处的美国社会,自我、美国梦想、消费主义、美丽神话——这些文化元素事实上都是一脉相承、息息相通的,它们共同构建了美国社会,又通过流行文化投射到了即使是玩具的芭比身上。她反映了时代的变迁,并给予那个时代的女性极大的鼓舞和梦想,并使她们在成长过程中将这种文化传承给后辈。美泰在文化营销方面确实成功做到了培养、创造一个有生命的文化体系,这也是芭比的生命周期被拉长的原因。不过,这完全是美国文化,中国有自己的文化象征和载体,尽管美泰想利用文化营销设计出民族娃娃占领国际市场,但文化的隔阂会让这些娃娃看上去不伦不类。从这点看,芭比文化美国味儿太重,在国际市场上的文化融合会受到很多阻碍。 三、家庭结构差异 从朱眉华的调研结果得出,目前的中国城镇家庭大多只有一个孩子,而美国家庭似乎拥有更多的孩子,这是一个根本的结构差别。然而这种差别很可能就会造成这种现象:美国家庭为孩子购买一套芭比娃娃系列玩具,几个孩子因为共同玩耍使乐趣以乘法效应递增,效用达到最大化,导致孩子对芭比娃娃的依赖更强,需求更大;而在中国,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的比重逐渐增加,“邻居”意识越来越淡薄,倘若中国的独生子女拥有芭比娃娃,整天一个人被关在家里玩芭比也会使对芭比的兴趣转移到户外或其他新奇的电子产品,芭比诱惑力慢慢消失。 四、玩具的需求理念差异 根据桑青松对小学生家长调查显示,各个年级、性别以及不同家庭情况的学生家长对于玩具功能的要求都显示出了对“益智性”的极大关注和期待。而这与陈素萍对幼儿园家长的调查结果一致。中国家长对益智性的过分强调可能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以及现在的考试制度有关,延伸开来看,这与中国人的内陆文化引发的教育观多少有关联。而在“儿童中心论”盛行的美国,崇尚天性、兴趣第一是准则,玩具与益智不是绝对的相联系,因此美国家长并不要求知识性很强的益智玩具。而婀娜身材、五官姣好但却没有教育意义的芭比娃娃在中国家长眼里不过是一个华而不实的花瓶,他们宁愿花同样甚至更多的金钱为孩子购买拼图、积木、学习机等益智类玩具,或者花更低的价钱买国产的同类型芭比娃娃玩具。 五、玩具产业差异 在中国,玩具产业属于文化产业。中国是一个玩具生产大国,玩具产品有外销、直销,还有出口转内销。但是中国的出口玩具以OEM形式为主,这也使许多中国厂商模仿品牌产品再低价卖出,而恰好中国家庭往往会有一个对于玩具的价格标尺,一旦超过某个界限,他们也很容易找到替代品。因此,对于大部分中国人来说,价格处于中高等的芭比娃娃也只能让位于相对廉价的替代品。而美国玩具产业更专注于创新,从而获得推动产业持续发展的高质量产品和营销手段,并且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很强,正规厂商会对仿制贱卖的商家采取法律手段。 综上所述,跨国公司计划进入外国市场,对该国文化深入地调查分析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文化现象复杂的国家。因为文化的涉入面很广,很难全面的把握分析,而美泰公司仅用半年时间从那么多的地标城市中斟酌挑选出上海,现在看来这个决定的背后并没有做好充分的文化调研,而可能更多的建立在对中国消费者盲目的信任和对中国经济一味看好的基础上。因此,在全球贸易日益频繁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应该提高对文化因素的重视度,缩小或者避开文化隔阂,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国际商贸活动。 作者:胡滢单位: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跨国公司论文:人权责任跨国公司论文 一、国际软法 目前,国际社会还未形成统一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关于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法律文件。但随着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人权责任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际组织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以借助软法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使其承担相应的人权责任。1.全球契约。联合国是当前国际社会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在推动跨国公司人权责任问题发展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在1999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契约”(GlobalCompact)的概念,重新定义了私营企业与联合国间的关系。自“全球契约”于2000年正式启动以来,已有来自近145个国家的8000多家企业及4000余个非企业成员正式加入了协议[2]。“全球契约”并不是联合国为解决跨国公司问题所做出的第一次努力。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跨国公司发展巅峰时期,联合国就已经开始关注跨国公司对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和经济方面产生的影响[3]339~357。“全球契约”共提出了十项原则,分为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反腐败四个方面,其中前两项原则直接涉及跨国公司与国际人权问题①,该人权原则的提出也反映了国际社会承认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应承担人权责任的理论趋势。“全球契约”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全球各企业和组织可以自愿加入。近年来,“全球契约”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以建立问责机制框架来保障该契约的完整性,这些举措包括严格的全球契约标识使用政策,全球契约办公室申诉程序以及要求所有参加的企业每年提交进展情况通报等。2《.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GuidingPrinciplesonBusinessandHumanRights:ImplementingtheUnitedNations“Protect,RespectandRemedy”Framework)的制定可以追溯至2003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下属的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通过的《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人权责任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TheNormsontheResponsibilityofTransnationalCorporationsandOtherBusinessesEnterpriseswithRegardtoHumanRights),该《草案》曾一度被认为是第一部直接赋予跨国公司以人权责任的法律文件。《草案》中将国际人权法中所承认的权利与原则作为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人权问题中所应参照的标准。由于一些利益相关者对于《草案》中的内容及适用问题存在较大分歧,该《草案》最终被搁置了,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仍致力于寻求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业人权责任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因此,2005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任命约翰•鲁格(JohnRuggie)作为联合国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着手进行相关工作。经过多年探索与努力,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最终于2011年通过了《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并确立了国家保护人权的义务、公司尊重人权的责任和受害者获得补救的三支柱理论基础。《原则》中吸收借鉴了《草案》里的相关内容,并针对不同主体具体规定了相关基本原则和实施原则。《原则》并未创设新的国际人权义务,而是直接来源于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国家以及工商企业所应遵循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并在各项原则后附评论意见,对条文内容进一步进行解释与说明。《原则》虽为软法,但对于跨国公司以及其他工商企业来说提供了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是联合国在企业与人权保护问题上的又一里程碑。3《.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以下简称《准则》)(OECDGuidelinesforMultinationalEnterprises)是1976年通过的《国际投资和多国企业宣言》的一部分,它最初的目的是通过制定成员国协商一致的国际标准以实现外国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并降低因对跨国企业施加相互矛盾的要求而产生的风险[4]233。《准则》一开始并未对跨国企业对东道国人权及社会问题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但随着跨国企业人权责任问题的日益凸显,《准则》在其修订过程中对跨国企业遵守东道国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以及尊重人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在2000年6月《准则》的修订中增加了独特的实施机制,即要求各国设立国家联络点(NationalContactPoint)以解决争议并对企业行为进行咨询。《准则》在2011年进行了最新一次修订,并在此次修订中增加了新的人权章节。现行《跨国企业准则》所实行的跨国企业尊重人权框架遵循2011年《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中三大支柱理论。除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国内相关法律并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外,《准则》还建议企业通过政策声明以承诺尊重人权并开展人权禁止调查。但是由于《准则》是成员国自愿加入,其所提出的要求建议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国家联络点所做出的决定也无法律效力及强制执行力,因此从性质上更多为经济性决定,而非法律决定。4《.多国企业与社会政策三方原则宣言》。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中唯一具有三方性结构的组织,并一直致力于解决跨国公司行为中产生的各类社会问题。1977年国际劳工组织了《多国企业与社会政策三方原则宣言》(以下简称《三方原则宣言》)(ILOTripartiteDeclarationonMultinationalEnterprisesandSocialPolicy),并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进行了修订。《三方原则宣言》包含了一系列一般性政策,其中要求多国企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适当考虑地方的作法;遵守有关人权和劳工权利的国际劳工标准(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并兑现符合国家法律和已接受的国际义务的承诺。同时还对就业、培训、工作和生活条件、劳资关系等与人权相关的敏感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指导原则。《三方原则宣言》明确规定这些权利是普遍享有的并且不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而适用于所有国家与个人。它对包括移民劳工在内的具有特殊需求的群体进行了特别关注,同时表明仅靠经济增长是不足以保证平等、社会进步以及消除贫困的。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需完全适用《三方原则宣言》中的规定并由政府按时提交相关报告。尽管《三方原则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其规定详尽且为国际社会绝大部分国家所认可而被认为是目前劳工与人权领域最为完备并最具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标准。 二、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国内法依据 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国内法依据主要分为东道国法律规制与母国法律规制。前者主要是各国相关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定,当跨国公司违反相关规定时,东道国可以基于属地管辖原则对其进行管制。后者中当前对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进行规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外国人侵权请求法》(TheAlienTortClaimAct,ATCA)规定在《美国法典》第1350条,它确定了联邦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对外国人提起的侵权民事诉讼具有管辖权①。《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于1789年通过后的近两个世纪里几乎无人问津,直至1980年Filartiga案才正式崛起。1995年在适用该法审理Kadicv.Karadzic一案中美国联邦法院第一次将其对外国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管辖权扩张至非国家行为人,但是各地方法院对于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国际人权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所应适用的标准产生争议。因此,200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Sosav.Alvarez-Machain案,首次对《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表明立场,认为该法不包含任何实体权利,只赋予美国联邦法院受理特定情形下的侵权民事诉讼管辖权[5]。在该案中,作为法庭之友而提交意见的除了代表支持各方当事人的各式各样的团体之外,还包括美国政府、澳大利亚、瑞士等过政府以及欧洲委员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虽然在判决中澄清了一些问题,然而就《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历史、性质、范围、诉因、合法性、合理性、管辖权、法律选择、跨国公司的人权责任等问题,仍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6]4。尽管如此,《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在之后十余年间仍在一系列跨国公司侵犯人权案件中得以适用,可以肯定地说,该法在其理论与实践上较他国国内法及国际法传统理论与实践已有巨大突破,尤其是域外管辖制度的适用。但在2013年4月1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适用《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又一热点案件Kiobelv.RoyalDutchPetroleumCo.案所做出的判决中认为,美国联邦法院对Kiobel案并没有管辖权,这一判决被学界认为是《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域外管辖制度的终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该案听证会上要求控辩双方论证联邦法院行使外国人侵权案件民事管辖权的基础。在终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排除域外适用假设(presumptionagainstextraterritoriality),原则上该法仅适用于发生在美国领土内发生的外国人侵权民事诉讼案件,除非案件本身与美国有足够充分的联系(sufficientconnection)。尽管判决中并未对“足够充分的联系”做出明确规定,但排除域外适用假设在极大程度上限缩诉权,降低了适用该法解决外国人侵权民事诉讼的可能性。对于美国国会制定《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最初意图并未有相关国会讨论记录。但主流观点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出台,一方面是帮助新生的美国在与其他国家的外交中赢得尊重,另一方面是给外国人提供救济以消除国家安全隐患和发展国际经济贸易[7]62。根据该法规定,联邦法院在原告证明存在违反万国法或美国缔约的条约内容时对人权案件具有事项管辖权(subjectmatterjurisdiction),但从该法管辖权适用的发展来看,目前美国联邦法院对于外国人侵犯人权案件原则上适用属地管辖权,并结合密切联系原则。笔者认为,《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出台目的在于为外国人在特定情形下的侵权行为提供民事救济,并通过判例法减少各地方法院在审理此类侵权案件中存在的分歧。但由于美国法律制度中原告起诉所承担的风险较小,并易获得惩罚性赔偿,这就使得侵权受害人在满足原告资格的情形下更倾向于在美国提起诉讼。在其他国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法院通常会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撤销诉讼。随着相关案件的增加,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在Kiobel案判决中将《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的适用范围加以限定,这一做法一方面符合涉外侵权案件管辖权适用的主流观点,一方面也可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三、现行跨国公司人权责任法律规制之障碍 (一)国际法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规定的局限性现行国际法具有国家本位性特征,强调人权义务承担主体主要是国家,因此依据国际法追究跨国公司人权责任主要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即目前国际法还尚未明确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人格。传统国际法是赋予主权国家以人权义务,其主要解决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现行国际法框架下,国家的人权义务是双重的,一方面国家负有尊重其领土内个人人权的义务,另一方面国家要防止其他行为人侵犯本国国民人权[8]309。这一双重义务也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2条中明确规定①。但随着全球政治与经济格局的变化,国际社会已存在针对跨国公司和其他企业等非国家行为人人权责任的规范,但多属于软法性质。目前国际法对跨国公司承担国际人权责任属于间接规定,跨国公司的人权义务主要是由国内法规则管制,即国家需要在国内法层面采取国家措施调整公司行为以保障人权,因此在这些条约义务项下的公司义务更多为国内法性质而非国际法性质。 (二)国际软法对跨国公司人权犯罪规制不具有强制性截止目前,国际社会还未形成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进行直接规制的国际法。目前对于跨国人权责任多是通过软法,国内司法机制等途径进行规制。但是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软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解释为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承认。同时,如“全球契约”虽然制定了书面申诉程序,但是其对跨国公司采取的措施也并非具有替代性。因此,软法中的规定只能看作是一种理论发展趋向,并可以对未来法律制定与修订起到指导性作用。就制定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跨国公司人权责任条约这一问题来看,国际社会多国通常缺少建立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政治意愿,而且建立这种法律文件需要大量的法律工作,这些现实原因会使得这一工作进程更为缓慢[9]41。 (三)国内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多国国内法已对公司侵犯人权行为有所规制,多见于健康权,工作安全,环境保护及劳动权领域。很多国家还采取域外管辖制度以规制跨国公司人权犯罪,或通过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减少传统普通法存在的不利影响。然而,大多数国家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均只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母国在跨国公司侵权案件司法管辖权上更倾向于消极管辖。尽管实行域外管辖制度的国家可依据国内法相关规定主动对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行使域外管辖权,但实践中这些国家一般会以国籍有效原则为由消极行使[10]347。其次,由于国内法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规定的原则性特点,绝大多数跨国公司侵权案件都是以一般侵权行为进行审判,但因相关规定较为笼统,审判裁决往往无执行力或以庭外和解告终。以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为例,该法未直接规定公司需履行国际法上的人权义务,而只是将国际法上的侵犯人权行为转化为国内法的一般侵权行为。到目前为止鲜有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成功案例,更多的是以跨国公司与原告庭外和解告终。最后,东道国往往会调整相关法律政策以吸引发达国家在其本国建立子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跨国公司在其领土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在东道国侵犯了其本国国民或是东道国与跨国公司共谋侵犯人权的情形下,东道国会对跨国公司的侵权行为视而不见,使得国内执法机构往往难以有效执行。 四、我国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制度之完善 上世纪90年代,我国积极调整吸引外资战略,使得跨国公司开始大量涌入我国市场。跨国公司为我国带来大量资金、先进技术及科学管理模式,在其促进我国经济增长,为我国经济及管理机制改革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给人权责任领域带来了挑战。2014年8月商业和人权资源中心(Business HumanRightsResourceCenter)就大中华区企业与人权现状公布的简报中明确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跨国公司)和政府具体的人权实践与到国际标准还有很大差距[11]。近些年来,有关在华跨国公司及海外中资企业的负面人权影响报道层出不穷。前者如强生公司出产的在中国内地及香港销售的婴儿洗发水中含有致癌物质,康菲和中海油合资建设的渤海蓬莱19-3油田的漏油事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等等。中资企业在海外的人权影响则主要集中在冲突地区和高风险地区,如非洲等国中存在的劳动环境、劳工标准、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跨国公司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法律规制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和国际社会的发展,反之则可能对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存在潜在的威胁。仅凭现行的国际人权法以及具有国家本位性特征的传统国际法已难以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因此确保跨国公司尊重保障人权应通过母国、东道国、国际组织的法律规定及执行机制对跨国公司人权问题共同加以规制和监管。 (一)国际层面我国应当积极参与跨国公司人权责任问题相关的国际会议及论坛,并与国际社会各国开展国际法律合作,推动国际法及国际人权法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前跨国公司人权责任问题难以规制的主要理论原因是由于传统国际法观点认为只有国家是国际人权义务的承担主体。随着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的日益严重,我国应当明确立场,呼吁确立跨国公司在国际法及国际人权法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使跨国公司能更为有效地承担起其相应的人权责任。同时应当促使国际社会探讨直接予以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可能性,制定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的国际法律文件。就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的有关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国际法律规范来说,相关法律内容已通过现有国际法及国际人权法内容延伸而形成,但是仍然缺乏国际层面上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追究机制。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相关国际法律文件和追究机制的制定设立中应当增加话语权,切实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二)国内层面目前,国际社会有关跨国公司与人权责任问题相关的为多国所推崇的国际法律文件是2011年联合国通过的《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指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尽管该法律文件不具有约束力,但仍对各国政府与企业完善跨国公司人权责任有着重要指导作用,我国也一直肯定《原则》在工商企业与人权领域的积极影响。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多数企业并未在其企业社会责任或应对相关人权诉求中提及这一原则。笔者认为,完善我国国内层面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制度可在《原则》三大支柱框架下进一步明确。首先,国家负有保护人权的首要责任,因此我国应当在国内相关立法中明确跨国公司的责任及追究机制。在实体法上,我国《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条文中“社会责任”一词较为抽象,但从国际立法与实践来看,人权是“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由于我国并未对社会责任的内容具体化,这一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缺乏一定操作性。笔者建议,我国应在《公司法》设专章或专节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进行明确,如对跨国公司侵权人权的具体内容、表现形式、追究机制、救济方式及相应法律不利后果具体化。同时还可对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的条文进行修订以明确跨国公司人权责任以切实保护劳动权、健康权、环境权等基本人权内容。在程序法上,应当确立人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已承认了公益诉讼,其中列举了污染环境和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适用公益诉讼的情形,其他适用情形则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但何为“公共利益”一直以来是个模糊的概念,尤其在一些跨国公司侵犯人权行为中,对于该行为究竟侵犯的是个人权利还是集体权利很难界定,因此可采取列举的立法模式,或由最高法院关于跨国公司侵权行为的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为跨国公司侵犯人权案件中的受害人提供相应救济。除此之外,对于中资企业在海外进行的经济活动对东道国造成的不利人权影响,我国应当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出台符合国际标准的行业准则,加强行业监管,在尊重他国内政的基础上有效预防中资企业在海外侵犯人权行为的发生。如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于今年了《中国对外矿业投资行业社会责任指引》,对矿产行业为武装冲突提供资金及腐败等问题的尽职调查和企业实施措施进行了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实行国际透明标准的大力支持,表明我国企业承担相应国际责任的立场,为我国企业和东道国公民建立良好关系基础。其次,由于国际法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国内法相关法律规范的滞后性,适用跨国公司内部规则是解决当前跨国公司人权责任问题较为有效的途径,也是其积极履行人权责任的体现。结合联合国全球契约的十项原则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我国企业评价协会联合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发起研究起草针对企业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并于2014年6月在北京。该标准将跨国公司列入评价对象之中,对包括法律道德、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员工权益、能源环境、责任管理等在内的十个一级标准,及63个二级和三级标准进行评估。目前部分在华跨国公司每年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内容多涉及公司治理、员工权益、环境保护等领域,对东道国个人权益及公共利益的尊重、保护和相关救济却很少提及。笔者认为,有效推行跨国公司内部规则一方面可通过积极推动我国企业加入“全球契约”或在相关政策建议中强调跨国公司应将人权纳入公司文化建设,以便在行业部门里促进“全球契约”及人权责任原则;一方面可通过实施人权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进行实时监管。尽管公司内部规则不能被当作跨国公司推行人权的法律工具,但它们依然对国内法及国际法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最后,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除国家权力保障外,还需要合理完善的监督机制。因此,完善我国跨国公司人权责任制度还应当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这其中可以具体包括母国和国际组织对跨国公司行为的监督;东道国不定期对跨国公司人权问题进行抽查;行业组织对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进行评估;公司自律行为;强化公民、非政府组织、大众传媒等的社会监督作用等。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准则》为例,我国相关监管机构应根据各项标准评估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存在侵犯人权行为的跨国公司予以曝光,并督促其制定公司内部规则进行调整。此外还可建立公司内部的监督举报机制以通过公司员工、工会等个人与组织对跨国公司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并发挥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对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权保护意识。在建立国内有效监管环境的同时,我国还应对中资企业的海外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了解东道国最新法律政策及行业实施标准以调整中资企业的相关行为,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作者:萨楚拉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在华投资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产业分布及污染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国国内投资环境也日益完善,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从实践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导致了生产活动的增加,这就直接带来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行业结构来看,污染排放水平较高的制造业是外资流入的首选行业。1999—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制造业投资中的比重都超过了50%,其中2004年和2005年投资制造业比重高达70%以上。从每年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的具体数据也可以发现,自1999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的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的资产占该行业总资产的比重,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利用FDI的国别来源分布、在华投资的区域分布、产业分布等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模式。其具体表现为: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1世纪初期,FDI的来源国(地区)主要是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地区所占比重最大。根据2002年数据,当年香港在中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占亚洲总量的54.84%,占中国全年利用FDI的33.86%,远超过其他发达国家在华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在华地区空间分布体现在东部地区数量多、中西部数量少。形成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地区)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旧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和制约,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或限制或制裁,这一阶段外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由于利益驱动和技术限制,早期进入中国大陆地区的FDI主要投向了一些污染密集型产业。中国从1992年开始明确向市场化方向改革迈进,发达的欧美日等国家对中国的投资额开始不断加大。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和阶段,其国内产业也不断处于调整和升级阶段,发达国家也就抓住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放的机会,将其国内的部分“夕阳产业”向国外转移,其中中国就成为一个主要的转移地,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形成了中国所谓的“产业承接”。然而,这种所谓的产业转移模式给中国国内带来大量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家或地区利用直接投资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疯狂地大肆掠夺中国的一些耗竭性资源,或者掠夺中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基于保护其国内环境而其国内又需要某些高污染产品,将投资主要集中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当前中国地域空间上的FDI进入的“二元结构”格局,其主要原因不仅由FDI来源国的国别差异而造成,也与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差距关联,还与中国对不同地区实施的差异对外开放政策有关。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环境污染直接受到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技术的影响,污染排放与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重污染化同向变化,污染排放与环境技术反向变化。FDI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某种程度上的重污染化,因为外商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以污染度较高的工业为主。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低,接受外商投资一般也就定位在包括大量重污染型产业的工业上,对于环境保护还没有提到重要的位置。发达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利用FDI疯狂从中国大量掠夺一些耗竭性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集中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一些外商将在本国已经淘汰的高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想方设法转移到中国境内,造成了中国的环境日趋恶化。由于跨国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高额收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污染产品生产上的国际比较优势也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诱因。尽管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强化环境治理,十八大报告首次专门论述了“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理念,首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但是人们担心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污染转移”问题并没有解决,有的行业还很严重。如我国工业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以及工业二氧化硫)从1992年至今基本上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其中,工业废气持续增长,在1992—2010年间增长高达47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在1992—2006年间快速提高,增幅达到69%,随后出现缓慢下降,相对于1992年依然增长41%[5]。工业废水在有效控制之后,排放基本保持不变,这凸显了政策选择对污染排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沿海地区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重镇,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其环境也日趋恶化。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于“严重”超标。全国范围内,遭受工业固体废物危害与生活垃圾危害的耕地已经达到1000万公顷,每年损失的粮食已经达到120亿公斤。全国13亿亩草原严重退化和沙化。全国七大水系均遭受污染,全国90%以上城市水域严重污染,有50%城市缺水。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16.1%,其中污染点位轻微为11.2%、轻度为2.3%、中度为1.5%、重度为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为10.0%、草地为10.4%。从污染类型看,无机型污染占比大,有机型相对次之,复合型污染占比较小。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工矿业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等活动。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污染事件频发,给中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根据《2012跨国公司中国报告》:2006年6月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因环保违规违法而被国家环保总局曝光,主要有超标准排放废水的上海松下电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废水的长春百事可乐公司、主体设施未验收私自投产的上海雀巢公司,还有3M上海公司、德国诺尔起重机设备等公司。上述案例仅是在华跨国公司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冰山一角。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来,大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基本由中国企业来生产,然后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贸易或者出口,而将污染留在中国,造成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第一,外商投资过度进入制造业是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FDI与引进制造业投资同步进行,外商对制造业的投资从1999年开始就不断增加,在2004年和2005年时,制造业占比已经达到70%以上;之后,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处于下降状态,到2012年降到43.7%(见表1)。从FDI在华的产业分布看,引进外资中大约有60%进入制造业,给外商带来的88%的FDI工业增加值来源于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其中30%属于高度污染密集型的产业[8]。从“三废”排放量来看,制造业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其废水排放量已经占到工业排放量的79%;废气排放量占到63.7%;废弃固体物排放量占42.1%。从国际竞争态势看,由于中国的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制造业生产扩张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的转移。这也说明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并没有整体上改善环境污染,或者技术外溢不足或者是技术吸收不足。当然,从表1中可以看出,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自2006年不断下降,到2012年比重已经降到43.7%。这也反映出中国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与升级,第三产业处于上升态势,对环境污染程度的降低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效果。 第二,环境标准的国际差异性导致发达国家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目前,国际上有《多边环境协议》、《卡塔赫纳生物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性的相关环境保护条约。然而,这些条约或者是单边条约,或者是与WTO的有关规定相悖。在WTO的框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协定尚不完善,更没有如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那样的协定对相关方面的明确限定与约束限定。制造业的输出国基本都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而这些国家对环保标准的制定有严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能耗高、污染严重等行业的惩罚相当严厉,开出的罚单动辄上亿元。但中国对相关污染的外资企业开出的罚单仅为几万元或几十万元,外资企业通过污染生产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遵守环境规制所付出的相关成本,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另外,发达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的产业发展概况,以及国内的基本条件而制定制造业标准,他们不会过多考虑或者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同时,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推进阶段,这就导致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发展高污染制造业的成本不断上升,迫使其只好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制造业。当然,也有相当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与其母国的环境标准“压力差”将污染转嫁到中国。 第三,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造成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引资竞争,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加重。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须获得相当的财政收益,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行政费用支出的需求。同时为了政治上的晋升极力追求经济增长率。而要在“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选择“资本推动型”发展模式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地创造或者改善软硬环境,以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相对于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中国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有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就会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经济权力,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以尽最大可能获得外资的审批权。这种基于对经济资源最大化的不断追求,刺激了地方政府追逐外资的利用规模和数量,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对外资引进的疯狂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倾斜式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外资进入基本上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逐步梯度推进的格局,然而FDI在华地域分布的失衡,又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东部地区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剧。 从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基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取得显著的“表面”政绩之目的,往往不惜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突破环境底线,引进了一批技术水平低、污染高、能耗高的外资企业,结果使得本已脆弱的本地生态环境更趋恶化。特别是外资偏向于投资制造业的引资结构更是加大了中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压力。第四,大量“洋垃圾”进口到中国,造成国内环境污染。由于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的严格限制和巨大的惩罚成本,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垃圾转移就成为他们处理污染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具体做法就是将产生于发达国家内部的大量工业与生活垃圾,特别是产生的有害废弃物,通过各种方式转向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必然给进口垃圾的国家带来巨大的环境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不断遭受到洋垃圾进口的影响。洋垃圾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贸易、走私、捐赠等形式,对中国的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主要涉及工业垃圾与危险废物垃圾等。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00年至2011年,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由最初的7.4亿美元增加到115.4亿美元,2011美国出口给中国的垃圾交易额占中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其总量仅次于从美国进口的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及化学品和运输设备等。更触目惊心的是,全球每年产生5亿吨各种电子垃圾,其中70%以各种方式流入中国。某种程度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电子垃圾的聚集地。 第五,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高污染产品在中国主要是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与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出口占全球贸易量的一半以上。然而中国的焦炭生产技术与工艺整体上落后于世界水平,技术落后的土焦占有较大比重,我们生产一吨焦炭就要平均排放大约一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随着中国出口焦炭数量的增加,环境污染指数也在不断上升。 三、提升环境质量的应对策略 第一,提升我国治污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治污技术引进力度。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优秀要素,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污染的根本治理要依靠技术创新的突破。技术创新能力对环境的改善作用体现在:一是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能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更大的产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环境压力;二是治污技术的发展与突破可以大大降低治污成本,从而获得有效的收益,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者的治污积极性;三是从环境监管视角看,检测技术的进步能大大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所以,从长远和根本上看,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发达国家具有成熟和先进的治污技术和产品,我们要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就必须引进国际上已有的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要用高新技术来改造环保产业,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解决我国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增强环保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技术与科学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完善政策引导,大力促进国内清洁生产与循环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 第二,调整引进外商投资的战略定位,注重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必须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设立产业发展环保标准门槛,严把环境保护关,把能否节约资源和提高环境效应作为引资的标准,大力引进节能减排型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环保监管,要对具体的外资项目进行环保评估,并实行严格的生产审查制度和程序,严格限制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高的外资项目的进入。 第三,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优化我国产业结构。针对外资过度进入制造业的现状,我们必须改变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应当限制其投入那些技术含量低的加工制造业,鼓励其投向高技术含量领域和能够带动大量相关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的基础产业。我国目前使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不同的行业划分为鼓励、许可、限制及禁止类,在未来的产业调整中要更多侧重于环保因素,在限制和禁止类中添加调整部分污染严重的行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在发达国家更加强化对高污染和高排放行业限制的背景下,基于环保理念,有选择地引进外资并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控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必然选择,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使中国经济朝着“绿色发展”方向迈进。第四,加快完善吸引外资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法规和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这造成了利用外资过程中的监管漏洞。我国有关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涉及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即《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5个部级文件,即《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等。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的时代背景局限,上述法律法规面对现实环境存在各种漏洞,如技术性不强、检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监管效率不高。 发达国家针对环境污染和保护方面的立法比较超前,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如美国在环境污染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规制、水污染规制、噪声污染的规制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规制等。美国针对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能源供应与环境协调法》等;水污染规制法律法规有《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针对噪声污染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噪声控制法》等;固体废弃物的规制方面有《固体废物处置法》等。英国首都伦敦曾经被称为“雾都”,这是英国长期工业化发展而没有重视和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基于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英国于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并逐渐实行了能源结构转换,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伦敦的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较为令人满意的结果。伦敦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在于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我们要科学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分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制定统一规范有效的外商投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第五,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对环保的投入占同期GDP比例始终不到2%。根据实践和预测,如果要真正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对环保的投入需要达到GDP的2%~3%。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已经或即将启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污染防治计划。当然,这些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环保投入,其中仅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总投入预计5年就要达到1.7万亿元,年均3400亿元,中央财政总投资2700亿元。但实际上,2013和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资只有150亿元。 未来几年,投资压力和缺口依然非常大。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的严重匮乏,造成环境污染治理的极大困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一方面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更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有效的资金配置。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上,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实力,应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外资企业环保基金,并将这个基金投资的收益用于外资企业环境污染的治理。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治理污染的成功经验,建立主要以经济手段调节、行政和法律手段辅助调节的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机制。当然,政府要为企业的生产提供信贷和融资便利,并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等;要加大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消费中选购绿色产品,科学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投向无污染行业和绿色等技术薄弱的产业。第六,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建设。从全球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看,发达国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税和生态破坏税。环境污染税分为废气和大气污染税、废水和水污染税、废物垃圾税。生态破坏税包括伐木税和地下水税。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的税制建设及严格征税,对发达国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对我国来说,应基于环境保护之目的,借鉴发达国家通过税制建设遏制环境污染的有效做法,完善我国的环境污染税制建设。由于征收环境税之目的在于保护环境,作为一种税,其框架应该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基本要素。从纳税人来看,主要是指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从征收范围来看,主要是指向那些不可再生资源或者资源存量较少或稀缺的资源,同时向生产中的污染行为征税。从税收优惠来看,主要是对有效控制污染、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实行税收优惠。第七,实施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从环境库兹涅兹曲线所描述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当时时代环境和各种生产要素资源所决定的,特别是技术发展的水平和局限性限制了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但是,在现实状况下,发展中国家已经不可能再通过转移产业来达到环境改善的路径选择。所以,政府有效的环境政策是有效缓解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现实手段。环境物品在经济学上被作为公共产品,其具有公共性和不可替代性特点。根据公共产品的特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环境质量是很难通过私人投资给予改善的。同时,现实生活和生产中普遍出现对环境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问题,也经常性地出现“搭便车”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只有通过政府的集体行为加以约束。基于此,政府采取严厉的环保政策不仅可以弱化发达国家将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的动因,而且可以改变和优化环境库兹涅兹曲线的变动轨迹,使得我国环境污染持续上升的趋势变得平坦或得到相应遏制,以提升环境质量。对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华产生的环境污染应当给予严厉处罚,因为它们在其母国可以做到“零污染”,而进入中国后却成为“污染大户”,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罚过轻。根据各国法律实践,法律之所以设定惩罚性经济责任,就是要形成对相关主体的威慑力,使其利弊权衡后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这会有效防范和遏制跨国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建立以强制性环境保险为主的跨国公司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会激励跨国公司减少环境风险,以改善环境质量。 作者:樊增强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履行社会责任跨国公司论文 一、当前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污染问题近年来,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建厂的同时,把污染严重以及资源消耗较多的企业逐渐引入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环境以及生态系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经过我国环保局对在华公司的调查,有130多个市成为跨国公司的污染大户,包括跨国公司产生的食品、化工行业、电子行业以及机械制造等等。此外,在华合资的陶瓷公司以及必胜客,大多都是没有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而进行生产,给我国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也成为当前我国普遍关注的话题。例如:宁波化工公司的化学药品泄露。由于第二天下雨,使液体快速渗入到地面下,经检测,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料是丙烯腈。简单地说,丙烯腈是高毒性化学原料,容易发挥,轻微中毒时,人们会出现头晕、恶心以及身体乏力等症状,中毒严重者会出现胸闷气短以及烦躁不安,甚至会出现昏迷等症状,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就会造成人员伤亡。由此可见,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二)非法避税逃税一直以来,跨国公司投资的企业中,50%以上的企业都处于亏损状态,长亏不倒以及越亏损越投资的现象普遍存在,然而,这种现象完全不符合我国正常的商业逻辑。经过我国税务局调查,跨国公司由于每年的避税逃税问题,使中国的税收受到了严重的损失,损失在200亿元以上。正是因为跨国公司非法避税逃税,不仅使政府的服务功能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我国的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因此,跨国公司的这种行为使市场竞争条件受到严重的扭曲,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也是不公平的。然而,这一现象不仅仅在中国出现,在世界多数国家也是普遍面临的问题。近年来,由于跨国公司的非法避税逃税手段日新月异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的税务体制不能有效应付。 (三)产品质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逐渐引入一些企业到中国,然而,中国的消费者多数认为,国外投资的企业商品质量较为可靠。但是,就当前的现状来看,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商品质量问题以及存在的隐患在中国的市场上频繁出现。例如:肯德基事件,经过我国的《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在肯德基中发现了致癌物质,如:“苏丹红”。由于跨国公司投资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使产品质量大大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有着不利的影响。 二、规范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策略 (一)政府加强控制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要想在华跨国公司能够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加强政府的控制力度。同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并且与国际接轨,在法律法规中能够把社会责任内容以及具体的操作办法充分地体现出来。其次,立法与执法进行有效的结合,为相关管理部门创造有利的举报途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走,确保政府管理的执行力得到有效的发挥。 (二)完善税务体制由于税收本身具有强制性与法定性,因此,在税收收入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国际资本的税收情况,跨国公司不仅带来了资金,同时还有国际领先的管理经验以及先进的技术。因此,为了使国家的竞争力以及技术能够飞快提高,税务机构要进行完善的税务体制,促进依法纳税,并且减少非法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 三、结语 总的来说,在华跨国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不断引入到中国,推动了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例如:环境污染问题以及非法偷税漏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经济有着不利的影响,同时也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加强控制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让在华跨国公司能够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还要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以领导做榜样,以“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为优秀,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周赫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公民行为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的涵义 企业公民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继承与发展,体现了权力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性,包括“企业组织”与“公民”两个概念。其中,“公民”概念的优秀是公民权;企业公民与传统意义的个体性公民不一样,它指的是一种组织性、群体性的公民。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公民建设理念的思想基础,企业公民思想的提出与发展超越了传统企业社会责任强调责任与义务的理念;企业公民思想的提出与发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二者在发展的历程上与相应的内涵等方面都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Matten(2005)认为企业公民建设可归纳为企业公民局部观、企业公民等同观和企业公民延伸观三方面[3]。而现今管理学、经济学与社会学等学科的建设与应用,是对企业公民延伸观的体现,超越了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特征,全面体现其“公民权”理念。从法学角度来说,冯梅等(2011)认为企业公民是根据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已经正式注册登记,不仅需要履行相关义务,还享有企业权利的法人[4]。企业公民的义务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与慈善责任、环境保护与公益责任等相关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利、生产经营权利、法律保护权利、信息披露与使用资源权利等[5]。企业公民建设指的是公司将自身价值观与社会基本价值进行统一协调,应用到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战略发展相整合的行为方式,其本质就是在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要承担相关的义务与解决相关的责任以及享受相关的企业发展权利,即要把谋权利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统一起来,求得二者和谐一致。跨国公司是一系列生产要素有机组合而成的一个完整与创新系统。跨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仅受到公司治理模式、组织文化等的影响和企业家及经营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战略理念的影响,还受到公司所在地法制的管理与约束以及所在地行政文化与特色等的影响。“经济人”是跨国公司发展最重要的本性,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跨国公司治理行为追求的首要目标。但是,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跨国公司在公司治理上不仅实现利润最大化,还要增加社会财富、保护社会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利益价值最大化,落实社会人、道德人与自然人等人性的体现。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跨国公司在公司治理上不仅要考虑公司大股东利益价值,还要考虑与公司相关的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中小股东、融资单位、政府及所在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同时,由于跨国公司不仅要考虑母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建设,还要注重与适应跨国公司分公司所在区域的法律、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框架与社会行为规范下,从企业公民人性、利益相关者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不仅要实现公司的企业公民权利,还要自觉履行企业公民义务,落实与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创造利益价值最大化,包括战略性与利他性企业公民行为建设两个角度。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会影响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公司治理,影响到公司的社会与国际影响力,从而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企业价值的实现,最终影响到公司竞争力[5]。新常态下,企业公民行为体现出了“企业组织”作为一个主体具备“公民”的特征,具有“公民”的特性,即“经济人、社会人、道德人和自然人”四个人性假说。因此,新常态下的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就是公司股东及高层管理者等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表现出企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行为,具体表现为跨国公司企业公民经济行为、企业公民社会行为、企业公民道德行为与企业公民自然行为四个方面(如图1)。企业公民经济行为的提出,体现了跨国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特征,反映公司及高层管理者等为追求公司经济价值所体现的经济行为,是跨国公司公民行为建设的基础;企业公民社会行为的提出反映了公司的社会属性,指的是公司在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基础上要考虑、关注与保障公司利益相关者等成员的价值,即实现公司价值利益最大化,是跨国公司公民行为建设的保障;企业公民道德行为的提出是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需要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以外,还需要从道德人的角度开展公司公民行为建设,是跨国公司公民行为建设的文化底蕴;企业公民自然行为的提出直接反映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与发展趋势,要求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合理地开发与使用自然资源,把公司的发展与当地环境资源的保护进行有效的协同,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跨国公司行为建设的指向标。 二、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指标体系的设计 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1)科学性原则。由于企业公民是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发展,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指标选择与设置上要考虑科学性原则,准确与完整地体现企业公民所体现的内涵与外延范围,全面反映企业公民相关内涵与理念。(2)层次性原则。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指标的选取要尽可能地全面反映跨国公司治理过程体现的思想与行为,其层次性与涵盖面要尽可能全面,在涉及经济、社会、道德与自然等方面要具备协调性、完整与层次清晰的指标体系。(3)可操作性原则。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指标的设计要保证数据可操作性与方便性,指标含义要科学与清晰、计算口径与内容要一致、核算方法要统一,保证评价指标比较结果的合理性、客观性、公正性与简便性。(4)系统性原则。企业公民行为评价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能够全面并综合体现跨国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指标的选择要能全面反映与经济、社会、环境、道德慈善等相关的行为特点,体现企业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效果。 2.评价指标体系理论框架及设计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以经济责任为优秀,忽视了企业法律、社会、道德与环境保护等责任,并且过去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仅强调其责任行为,忽视了企业公民权建设。由于跨国公司具有最高的决策中心与完整的决策体系,强调分公司协同发展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其公民行为建设不仅体现社会责任的热点,还注重强调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因此,跨国公司治理反映了公民权利,是公司对所有权、生产经营管理权与使用权的支配与使用,强调要考虑与公司发展及治理过程相关的一切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因此根据跨国公司发展情况以及国家提出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影响下,构建一套适合在华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有着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1)企业公民经济行为的评价指标根据跨国公司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权利以及为企业股东创造利润的义务,实现公司财务价值效益最大化,因此,跨国公司企业公民经济行为可以从企业价值、股东权益与经营管理三方面进行设计:一是企业价值,该指标主要通过衡量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体现的价值与潜力来体现,包括企业总资产报酬率、每股收益、资金价值比率、管理效能提升贡献度等指标;二是股东权益,该指标主要通过衡量企业股东收益与价值来体现,包括股东权益保障、净资产收益率、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信等指标;三是经营管理,该指标是通过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体现的行为与结果,包括企业纳税状况、获取利润、罚款支出总数、制定企业生产与管理准则等公民行为标准技术创新等指标。通过跨国公司企业公民经济行为指标的衡量,反映跨国公司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体现的企业价值行为,以“经济人”身份去行使生产经营权利等,追求企业股东利润价值最大化与利益相关者利益最佳化的协调。(2)企业公民社会行为的评价指标跨国公司企业公民是经济社会见识与发展的重要构成单元,是社会化与经济化的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在公司治理过程中需要考虑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员工、合作伙伴关系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该类指标可以从员工权益、合作关系与法律责任三方面进行设计:一个是员工权益,该指标主要通过衡量企业员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是否得到企业的保证与支持,反映企业劳动力价值观,包括社会保障情况、职业发展情况、人权保护情况、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年增长率等指标;另一个是合作关系,该指标主要通过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体现,包括利益相关者投诉次数于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等指标;还有一个是法律责任,该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履行法律责任状况,包括企业公民行为或社会责任报告、遵守法律与规则制度等指标。跨国公司在经济建设与追求企业价值的过程中,不仅要扮演“经济人”责任,还要扮演“社会人”的角色,不断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建设,以多方面身份角度赢得公司利益相关者各方面的认可,从而促进公司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3)企业公民道德行为的评价指标跨国公司从传统古典经济学目标出发,为了实现组织的利益,其建设层次需要不断提高,不仅要在经济、社会等行为开展建设,还需要更好地履行道德与慈善责任,以“道德人”的身份赢得社会的尊重与支持。该类指标可以从公司社区活动与慈善活动两方面进行设计:一方面是社区活动,该指标主要通过衡量公司对社会贡献价值与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在物质与经费等方面上进行投资支持,包括社会贡献价值、社区治理情况等指标;另一方面是慈善活动,该指标主要通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慈善捐款数量与慈善捐赠形式是否丰富与多样性,体现跨国公司企业公民道德行为是主动还是被动行为,包括慈善捐款比率与慈善捐赠形式多样性等指标。只有把企业的发展纳入到社区与社会大系统中发展,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在中长期发展中不断塑造公司的形象与品牌,建设与提高公司优秀竞争力,让广大消费者更好的吸纳企业产品与服务,实现大社区和谐发展,才能从长远保证企业价值的实现。(4)企业公民自然行为的评价指标现代跨国公司的竞争力与影响力等已经超越了一般企业的特征,公司发展不断呈现全球化与一体化趋势,公司的发展也逐渐改变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与资源使用型特点,不断体现技术型特点。因此,跨国公司在为大股东追求与创造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更要从战略角度考虑公司长期发展,与公司相关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不断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责任与其他责任,以“自然人”身份实现公司与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社会等可持续协调发展[6],注重资源、环境效益与效率。该类指标可以从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两方面进行设计:第一方面是环境保护,该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体现的环保发展战略,包括环保投资经费、产品或服务是否环保型、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和细则建设情况、环保经费增长率、能源节约率等指标;第二方面是安全管理,该指标主要通过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体现企业公民行为责任是否到位来体现,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等指标。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自然行为是社会与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责任,对公司向高层次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实现了保证。新时期,国家不断提出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可持续健康发展”等理念或精神,对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自然行为给予明确的发展指导。 三、结论与展望 随着在华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一些跨国公司片面强调公司在华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发展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各项责任,存在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为了更好地规范与约束跨国公司治理行为,适应我国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促进跨国公司组织文化建设,树立与建设在华跨国公司的良好企业形象与美誉度,实现跨国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文章从跨国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理念角度出发,阐述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涵义并构建其公民行为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促进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从而促进公司社会责任文化建设。但是,无论是企业公民行为或企业社会责任准则,他们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经济、社会、道德与自然四个层面的评价指标只能反映跨国公司开展企业公民行为建设的某一方面,要全面、科学与完整地体现与评价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建设程度,需要进行综合评价,涉及到评价方法、权重与模型等。为了实现各个跨国公司以及与国内企业之间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数据可获得性基础上,还得简化采用财务指标进行计算。同时,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的内涵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需要不断丰富,指标与权重设计也需要不断满足公司战略发展与治理需求。社会各界对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的认识与评价也刚刚兴起,如何跳出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选择企业公民行为指标以及对此进行全面的实证研究并与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进行对比,是未来研究的方向。 作者:施生旭游建胜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跨国公司论文:品牌忠诚度的跨国公司论文 一、品牌忠诚度 品牌忠诚度是由产品的品质影响,是消费者对某一品牌产生感情和依赖,表现对该品牌偏向性的行为反应。品牌忠诚度的内容包括行为忠诚度和态度忠诚度,行为忠诚度是消费者能持续的重复购买某一品牌的产品和服务,这种行为源于各种与情感无关的因素;态度忠诚度是消费者与某一品牌的社会价值观、生活方式等相吻合,能够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要而产生的持续购买行为。本文从消费者层面进行品牌忠诚度的测量,对消费者的态度忠诚度和行为忠诚度进行测量。行为忠诚度的测量主要变现为、消费者对该品牌的总体评价包括品牌的形象和重复购买率、购买的意图。态度忠诚度的测量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对品牌的满意度、是否会向别人推荐、品牌的喜好度等。 二、假设及模型 1.研究假设。根据第二部分影响品牌忠诚度的影响因素,提出如下假设:H1:消费者对于三星电子品牌形象与忠诚度成正相关H2:消费者对于三星电子品牌喜好度与品牌忠诚度成正相关H3:消费者对于三星电子品牌满意度与品牌忠诚度成正相关H4:消费者对于三星电子产品重复购买率与品牌忠诚度成正相关H5:消费者对于三星电子产品购买推荐与品牌忠诚度成正相关由此,初步建立模型Y=a+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 2.数据来源。本研究通过问卷网站和邮箱发放问卷的形式,搜集了消费者对三星电子品牌知名度、品牌认同与品牌忠诚的看法,并通过这些数据统计分析品牌形象、品牌喜好度、品牌满意度、重复购买率、购买推荐、对品牌忠诚度的影响,为中国跨国公司提高品牌忠诚度提高参考,具体检验结果如下:根据研究需要,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23份,收回211份,回收率94.619%,问卷回收收经认真审核、提出,其中有效问卷211份。大部分被调查者都能够认真回答问卷中的问题,问卷调查的结果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依据。 3.对数据的描述。针对三星忠诚度的调查问卷中,在211名被调研中,男性76人,占36%,女性135人,占64%,女性比例占的较大,可能给结果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三星电子包括的产品类型丰富,是生活中常见的电子产品品牌,因此对性别要求不严格。从表中可以看出被调查者中,年龄以20—29岁为主,占83.9%;学历以本科和硕士为主,占85.4%,本科比例最高;职业分布较广泛,学生占比例最高,占31.8%;收入1000—5000元占比例最大,共占68.7%。调研数据显示,从基本特征分布来看,样本消费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够反映我国消费人群众的实际情况,其比例较合理,较能够全面反映消费者的整体状况。 三、结果 1.数据有效性和可靠性。数据来源与调查问卷,因此问卷的信度是指设计问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即测量的标题是不是真的反映真正意义上的测量变量,且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可靠反映其真正的意义。可靠性分析是确保问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试分析问卷的结果更具准确性。可靠性(即信度),它是指使用相同测量工具或指标对同一件事情的反复测量时,得出的相同的结果的一致性程度。房钱通常使用的是Alpha可靠性系数(阿尔法信度系数),通常条件下,我们考虑的事量表的内在信度——项目之间较高的内在一致性的存在情况。Cronbach’salpha值 0.3不可信,0.3信Cronbach’salpha 0.4勉强可信,0.44 Cronbach’salpha 0.5可信,0.5 Cronbach’salpha 0.7很可信(最常见),0.7 Cronbach’salpha 0.9很可信,Cronbach’salpha 0.9非常可信。在SPSS上进行分析,得出Cronbach’salpha系数值,据此来检验各相关研究变量的内部一致性的情形。品牌形象的Cronbach’salpha系数值都在为0.744,所以为很可信;品牌喜好度的Cronbach’salpha值为0.839,为很可信;品牌满意度的Cronbach’salpha的值为0.824,为很可信;重复购买率的Cronbach’salpha的值为0.833,为很可信;购买推荐的Cronbach’salpha的值为0.774,为很可信;品牌忠诚度的Cronbach’salpha的值为0.901,为十分可信。在对各个影响因素和总量的信度进行分析后,发现每个变量的Cronbach’salpha系数都大于0.7,这充分说明该量表的信度较好,完全适合问卷调查的可靠性的要求。 2.验证研究假设:独立变量对品牌忠诚度的影响。R称为多元相关系数,R方(R2)代表着模型的拟合度,从拟合度来说是良好的。离散分析,F的值较大,代表着该回归模型是显著。也称为失拟性检验。表中F值为94.842,代表着回归模型是显著的。根据SPSS导出的非标准化系数,这些系数我们能得到完整多元回归方程,因而,得到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为:Y=-0.375+0.125X1+0.422X2+0.237X3-0.05X4+0.288X5其中X1是品牌满意度,X2是重复购买率,X3是购买推荐,X4是品牌喜好度,X5是品牌形象。因此,根据上述对各因素对忠诚度的研究,使研究都得到了验证。 作者:闫娜娜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跨国公司论文: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跨国公司论文 1文献回顾 1.1源于跨国公司方面的影响因素研究在源于跨国公司方面的影响因素研究中,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市场导向被认为是重要影响因素。Javorcik对立陶宛的研究结果表明东道国国内市场导向型的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东道国技术创新具有更为显著的影响[5];但Jabbour和Mucchielli的研究认为出口市场导向型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西班牙企业产生了明显溢出效应。此外,跨国公司来源地也被认为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朱华兵等、隆娟洁等的研究结果表明来源不同地区的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产生的影响存在差异。Abraham和Konings研究发现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东道国溢出效应受外资来源、结构、出口企业行业特征等因素影响[9]。 1.2源于东道国方面的影响因素研究在源于东道国方面的影响因素研究中,Blomstrm和Kokko、Kathuria的研究结果均表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依赖于东道国的学习活动,东道国学习投入越多,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就越大;与此相似,Joseph的研究同样表明东道国企业自身研发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提高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影响[12]。Griinfeld的研究结果发现,内资企业的吸收能力是决定其是否受益于外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关键因素[13]。此外,Zhu和Jeon、Marcin和Kolasa、Krammer等研究东道国信息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压力和市场开放程度等因素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东道国技术创新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毕克新等实证检验了绿色创新资源投入在FDI流入影响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能力的过程中具有完全中介作用[17]。 1.3源于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共有的影响因素研究在源于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共有的影响因素研究中,Grima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与技术差距存在倒U型曲线的关系,只有技术差距超过一定门槛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才能对东道国技术创新产生积极影响。Sohinger认为技术差距较大则意味着学习能力较弱,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效果也会受到限制[19];而Chen、Cheung和Lin等研究结果显示技术差距缩小有利于跨国公司技术对我国工业行业的溢出效应。郑慕强认为跨国公司技术转移通过吸收能力对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溢出效应[22]。Crespo和Fontoura研究了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内资企业的地理位置差异对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影响。综上所述,现有关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技术创新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取得了丰富成果,为进一步研究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影响因素提供了理论基础。因此,在参考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选择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为研究对象,探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 2影响因素选择及其作用机理 由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在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绩效的过程中受到众多因素影响,应对这些因素进行取舍,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参考现有文献研究成果和考虑数据可得性,本文主要探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和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三个因素的影响。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系统绿色创新绩效与上述三个因素的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 2.1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影响机理(1)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影响。跨国公司技术转移过程中总是在自愿或非自愿情况下对东道国企业产生技术溢出。从影响效果来看,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大小和方向受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方式影响。当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化手段进行技术转移时,跨国公司凭借其内部化获取的技术领先优势建立或增强其市场垄断地位,进而挤占内资企业的市场份额,对我国制造业产生负向技术溢出。当跨国公司通过技术许可、特许经营、技术援助等手段进行外部化技术转移时,我国制造业企业可通过逆向工程、“看中学”等方式获取正向技术溢出。(2)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跨国公司的绿色产品、绿色管理理念等作为现实的证据为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的绿色创新活动提供了创新方向;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导致的竞争效应则有助于增强市场机制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资源的配置作用;而以跨国公司员工为载体的绿色创新知识流动有助于增加绿色创新系统的绿色创新知识存量。此外,跨国公司的本土化中间产品配套战略将导致中间产品供应商形成聚集,有利于技术知识和创新信息的交流和融合[24],从而促使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提升。 2.2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影响机理(1)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影响。跨国公司进行R&D相关的FDI引起了东道国国家创新系统的结构性变化,丰富绿色创新系统的社会网络资本。在开放经济系统条件下,跨国公司设立研发机构成为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的组成部分,并与内资制造业企业、科研机构、政府机构形成不同程度的相互作用,从而增加了绿色创新系统的复杂性,使得绿色创新系统从相对复杂的封闭系统向更加复杂的开放系统转变,拓宽了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社会结构资本[25]。此外,跨国子公司通过与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主体互动形成关系嵌入,促进了绿色创新系统关系资本和认知资本的形成。(2)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不仅有助于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主体之间形成紧密的关系网络,从而提供获取关键资源的正式渠道与非正式渠道;也有助于绿色创新系统内部形成良好合作氛围,维系和加强绿色创新系统与外部实体间的联系,为绿色合作创新提供信任基础,增强绿色合作创新的强度与稳定性;还有助于降低绿色创新风险和成本,增强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的绿色创新动力。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下的信用关系增加了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的信息沟通渠道,提高知识交流、共享的深度与广度以及知识交流的真实性,有利于激发突破性绿色创新。 2.3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影响机理(1)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影响。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可分为绿色技术获取能力、绿色技术消化能力和绿色技术整合能力[26]。从绿色技术获取能力来看,跨国公司进入有利于充实绿色创新系统的行为主体,提高经济环境开放性,这不仅扩大了外部绿色技术搜寻范围,也增加了获取外部绿色技术的积极性和成功率;从绿色技术消化能力来看,跨国公司为更快融入当地产业链和利用本土资源将不断加强与当地企业的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从而提高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的技术消化能力;从绿色技术整合能力来看,跨国公司不仅提供了先进的新技术和高水平的机器设备,同时带来了管理理念、技术选择等非物化技术,从而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有效整合外部技术,甚至二次创新具有良好的示范和指导作用。(2)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绿色技术获取能力不仅有助于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获取外部绿色新技术,也有助于绿色创新系统内不同创新主体间绿色技术的相互转移和流动,从而增加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的知识来源以及知识存量。绿色技术消化能力有助于从外部绿色技术中获取内涵的缄默知识,内化外部知识为系统内部知识储备,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提升依赖于对所获取技术的分析、处理和运用的消化过程。绿色技术整合过程事实上是一个结构性理解过程,通过探索所获取绿色技术的原理和诀窍,实现新旧绿色技术的融合,形成具有新兴功能的绿色技术结构,从而提升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 3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3.1灰色关联模型构建灰色关联分析是研究系统中各因素关联程度的常用方法。其优点在于样本量的多少与样本数据的正态分布没有严格要求,且计算方便易行[27]。因此,本文应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剖析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灰色关联分析主要通过序列数据变化的一致程度探寻系统内各因素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若两个因素在系统发展过程中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变化,则两变量的关联程度就高,反之,关联度低[28]。 3.2指标选择与数据说明(1)指标选择。为了系统、全面地衡量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以及各影响因素,本文均采用多指标的衡量方式。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指标选择方面,从内部化技术转移和外部化技术转移两个维度,选择跨国公司在华R&D经费支出额、跨国公司在华技术开发项目数量、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数量、跨国公司在华R&D机构规模、跨国公司在华产学研合作程度、FDI占总产值比重等6个指标综合衡量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在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指标选择方面,从绿色研发绩效、绿色制造绩效和绿色营销绩效三个维度,用绿色专利授权数增长率、绿色科技成果转化率、绿色新产品(工艺、服务)占新产品(工艺、服务)总量比重、单位产值资源消耗降低率、单位产值能源消耗降低率、三废综合利用产值占总产值比重、绿色技术改造率、绿色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总额比重、绿色产品(工艺、服务)出口创汇率、绿色产品(工艺、服务)顾客满意度等10个指标综合衡量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指标选择方面,用跨国公司绿色技术转让合同数、跨国公司绿色技术联盟合作程度、跨国公司绿色技术扩散程度3个综合指标衡量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在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指标选择方面,用绿色产业链整合程度、绿色创新系统主体间协同程度、绿色产业集群规模、绿色企业集群规模、绿色制度建设水平5个指标综合衡量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在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指标选择方面,用绿色创新系统绿色技术获取能力、绿色创新系统绿色技术消化能力和绿色创新系统绿色技术整合能力3个指标综合衡量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2)数据说明。本文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等以及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研网等相关数据库。由于2005年以前部分行业数据缺失严重,而2011年以后我国制造业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因此,本文选择的样本数据为2005-2011年的面板数据。同时,由于烟草制品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数据缺失较大,因此,本文的样本行业为28个制造业行业。 3.3实证检验结果(1)基于熵权法的指标合并。由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均采用了多指标的综合衡量方式,因此,需要将多指标合并为单指标。本为采用熵权法对上述指标进行合并[29]。(2)基于灰色关联的实证检验结果。根据灰色关联的计算步骤,本文分别计算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3个影响因素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和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灰色关联度,以及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和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之间的灰色关联度,结果如表1所示。 4结果探讨 为便于比较,本文将关联度系数分为5个维度(如表2所示),从而衡量3个因素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过程中作用的重要程度,以及跨国公司技术转移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性。 4.1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关联性分析(1)制造业整体的关联性分析。如表1所示,从关联度均值来看跨国公司技术溢出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分别为0.707和0.694,说明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过程中具有较大作用。相比较而言,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影响略高于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此外,跨国公司技术溢出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均大于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两者的关联度系数,意味着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过程中的最重要因素。(2)分制造业行业的关联性分析。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影响方面,大多数行业中跨国公司技术溢出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关联度系数较高。其中,纺织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个行业的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88、0.807和0.8,意味着在这3个行业中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影响十分明显;而专用设备制造业等23个行业的跨国公司技术溢出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关联度系数均介于0.6与0.8之间,说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在这些行业中对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的影响也较为明显;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影响较弱的行业主要为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个行业,其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512和0.586。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方面,医药制造业的关联度系数最高,为0.828,意味着在医药制造业中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十分明显;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25个行业的跨国公司技术溢出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关联度系数均介于0.6与0.8之间,说明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在这些行业中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也较为明显;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较弱的行业主要为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个行业,其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586和0.566。 4.2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关联性分析(1)制造业整体的关联性分析。如表1所示,从关联度均值来看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分别为0.681和0.607,表明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也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重要影响因素,但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在三个影响因素中最低,意味着其产生的影响最小。此外,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影响明显高于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2)分制造业行业的关联性分析。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影响方面,大多数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关联度系数较高。其中,家具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个行业的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851和0.834,意味着在家具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中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影响很显著;而专用设备制造业等23个行业的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关联度系数均介于0.6与0.8之间,表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在这些行业中对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的影响也较为明显;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影响较弱的行业主要为食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个行业,其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542、0.524和0.51。在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方面,大部分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较低。在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6个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关联度系数均低于0.6,表明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在这些行业中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弱;而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在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等12个行业中的关联度系数介于0.6与0.8之间,意味着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在这些行业中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为明显。 4.3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关联性分析(1)制造业整体的关联性分析。如表1所示,从关联度均值来看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分别为0.689和0.687,表明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也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在三个影响因素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排名居中。此外,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影响和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并无明显差异。(2)分制造业行业的关联性分析。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影响方面,大多数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关联度系数较高。除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以外,其余26个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关联度系数均介于0.6与0.8之间,表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在这些行业中对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影响较为明显;而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关联度系数为0.514和0.568,意味着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的影响较弱。在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方面,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相似,大多数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较高。除农副食品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以外,其余25个行业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关联度系数均介于0.6与0.8之间,表明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在这些行业中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为明显;而在农副食品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为0.545、0.575和0.595,意味着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弱。 4.4跨国公司技术转移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性分析从制造业整体来看,跨国公司技术转移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均值为0.684,表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具有较大影响。从制造业各行业来看,家具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的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838和0.859,表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家具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十分显著;在橡胶制品业等24个行业中的关联系数介于0.6与0.8之间,表明在这些行业中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为明显;而在食品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较弱,其关联度系数分别为0.538和0.567。 5结论及政策启示 本文以2005-2011年28个制造业行业为样本数据,运用灰色关联分析实证研究了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而得到如下结论及政策启示:(1)跨国公司技术溢出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最高,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最重要因素。相比而言,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对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略高于其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因此,在引进跨国公司的过程中,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应更加注重利用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通过技术监听站、逆向工程等手段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绿色、先进技术进行学习、模仿,甚至二次创新,从而促进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提升。(2)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虽然相对最低,但同样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重要因素。同时,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对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影响明显高于其对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因此,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应加强社会资本的建立和积累,将跨国公司等外部绿色创新要素植入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中,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知识提升绿色创新绩效。(3)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也是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影响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重要因素,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对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和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并无显著差异。但作为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利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提升绿色创新绩效的关键,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与跨国公司技术转移的关联度系数,尤其是与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的关联度系数较低。因此,应加强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吸收能力的培育、发展和提高,以增强绿色创新系统从外部创新网络获利的能力,并强化吸收能力在不同知识学习过程的互补性以提高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能力。此外,本研究需进一步探讨完善。如本文仅探讨了跨国公司技术溢出、绿色创新系统社会资本和绿色创新系统吸收能力3个因素的作用,但是否有其他因素在跨国公司技术转移对我国制造业绿色创新系统绿色创新绩效影响过程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将在后续研究中进一步探讨。 作者:隋俊毕克新杨朝均刘刚单位:哈尔滨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昆明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无国籍化发展的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的作用 经济全球化是近年来国际经济发展领域最常见的词,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原因也为国际社会予以绝对的关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集中调整的是货物贸易,然而在关贸总协定发展后期,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领域所占有的比例已经不容忽视,关贸总协定具有局限性的管辖范围不能适应国际贸易的这种新发展。其次,非关税贸易措施日益增多,关税减让带来的优势作用遭到削弱。最后,在争端解决方面,关贸总协定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致使贸易争端多悬而未决。为了弥补这些不足,世贸组织(WTO)组建成立,世贸组织完善了货物贸易的法律制度,扩大了管辖的产品范围和部门领域,将调整范围扩大至服务领域、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TPRM),健全了争端解决机制。而无论是GATT,还是WTO,其宗旨都被描绘为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进行,追求各方的“双赢”,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发展与扩张。 二、跨国公司的国籍标准 当人们讨论某个跨国公司的国籍或者母国的时候,其标准可能是不相同的。这些标准可概括为以下几类:一、成立地说。这种主张认为,法人是法律为特定目的而创设的拟制人格,它只有经过成立地国家的批准才能成为法律上的主体。二、主要营业地说。此说认为,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经营管理或营业中心所在地,因此法人的国籍应依其主要营业地而定,即主要营业地在内国的为内国法人,主要营业地在外国的为外国法人。三、设立人国籍说,或称资本控制说。此说主张法人的国籍应按组成法人的成员的国籍来确定。四、复合标准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法人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日益加强,出现了一种把法人的住所和法人的登记注册地结合起来确定法人国籍的主张。 三、跨国公司无国籍化的出现 1.跨国公司无国籍化的含义。跨国公司的无国籍化并不是说跨国公司没有国籍,而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国意识正在不断减弱,其同母国的经济联系不断减弱,在制订公司战略时更加倾向于着眼全球。跨国公司的无国籍化淡化了国籍,淡化了跨国公司母国的地位,而突出了本土化,突出了成本与效率优先的规则。母国的公司总部作为整张网的最中心,更多的起到支撑作用,其决策作用则被弱化了。跨国公司将全世界的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从全世界的角度出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交流、生产、销售,建立全球性的营业网络,将分布在地球上不同地区的不同原材料、资金、技术、劳动力等予以优化配置,将最便宜的原料以最优化的运输方式运送到生产效率最高、劳动力价格最低廉的地方组织生产,然后再将其生产的产品运送到需求量最大的国家,获取最高额的利润。2.跨国公司无国籍化的原因。跨国公司无国籍化趋势的出现是多种原因所导致的结果。首先,国际贸易竞争环境在近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次,以信息技术为标志的新科技革命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再次,金融资金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这开启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篇章。为了适应竞争环境的变化,跨国公司在股权以及管理架构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跨国公司吸纳资金的范围从一国发展到向全球吸纳,这同时也意味着,跨国公司的股东构成也在向全球范围发展,而随着这种发展,跨国公司的管理架构、治理结构甚至是企业文化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无一例外的是,这些变化都使得跨国公司朝着无国籍化的方向发展。 四、无国籍化跨国公司的法律关系 跨国公司的无国籍化趋势虽然日渐显著,但是其与母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却是不可消除的。这是因为,淡化母国意识并非使母国不复存在。跨国公司的母国仍然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对跨国公司进行必要的管理,以使跨国公司对母国的积极作用更加明显,同时削减其消极作用。以中国为例,中国政府会对跨国公司的投资进行投资前审批、投资中促进以及投资后监管。政府代表母国多通过法律规定对跨国公司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所以笔者认为,跨国公司与母国的关系应该为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二者也在这个过程中相互利用,发展自身。 而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当然也存在着经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同时,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特许协议法律关系。所谓特许协议法律关系,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能够在东道国从事某种活动,与政府签订某些协议,而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这类合同到底是属于国际合同关系还是国内合同关系,仍然存在争议。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为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通常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母公司也常为子公司的唯一股东或者享有股权最多的股东。在责任承担方面,子公司通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根据英美法的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定的制度,直接追究跨国公司的母公司的责任,子公司不用承担责任。 跨国公司各实体在法律上的独立和其在经济上的关联性是国内公司不具备的特点,这种特点使得跨国公司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容易导致法律冲突。一方面,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对海外的子公司造成许多影响,使这些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母公司以及母国发生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这些关联性使得母国对跨国公司的立法管辖和司法管辖有了依据。虽然无国籍化跨国公司淡化了母国意识,增强了跨国公司在全球各地之间的联系,但是一些法律冲突却是至今无法避免的,这些冲突使得跨国公司在合同法、公司法、外国投资法、税法等方面面临着诸多不同,这些冲突可以主要概括为管辖权的冲突和法律适用的冲突。跨国公司虽然依据东道国法律设立,具有东道国国籍,在形式上来说,东道国似乎拥有绝对的管辖权,但是由于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的控制权,这可能会导致东道国对于母国的母公司的经营行为行使管辖权,这就造成了东道国和母国之间的管辖权冲突。另一方面,东道国或者母国可能利用不同类型的法人国籍标准,采取某种方式,如股权控制来扩大本国的管辖权。 而对于法律适用的冲突,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的经营活动可能把各国互不相同的公司法联系起来,各国这些不同的公司法律和制度可能需要同时适用于跨国公司的某一法律纠纷,这样就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例如跨国公司母子公司的责任承担方面的法律适用冲突,美国有“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可以否认子公司的公司人格,由母公司承担责任,中国的母公司可能受到这制度的影响,承担由于外国子公司的原因而引起的责任,但是中国却没有这项规定,这必然引起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冲突。为解决这类冲突,各国应该与国际接轨,吸收先进的立法经验,作为例外规定,用以为本国谋利。即便一国之内的法律,也可能存在冲突。以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为例,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而《公司法》则没有关于批准程序的规定。同样是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与内资企业的董事会职权并不完全相同。这类冲突的解决主要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来解决。《公司法》就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作者:况宇佳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跨国公司论文:基于薪酬设计的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酬构成 本工资、福利、津贴、奖励和税收等五个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外派人员的基本工资通常与其在母国类似职位的基本工资水平相同,以母国货币、当地货币支付,或两种方式结合使用。例如,为美国跨国公司工作的德国经理被派到印度工作,他的基本工资与在德国工作时相当。而美国经理就和他在美国工作时的基本工资相当。2.驻外补贴。通常只为母国外派人员和第三国员工提供,作为到海外工作的一种补偿。驻外补贴一般为基本工资的5%~40%。3.津贴。(1)住房津贴。提供住房津贴是为确保外派人员能够维持在母国的居住水准,这种津贴通常是根据估算或实际的数额发放的。(2)探亲补贴。为外派员工提供每年一次或多次的回国费用,目的是帮助外派员工缓解工作或生活压力。(3)教育津贴。“对于有子女的外派人员来说,公司将为其承担更多的责任。外派人员希望子女能在使用本国语言授课的学校接受教育,通常有母公司支付这些员工子女的学费,即教育津贴。如果在员工的外派工作地点没有提供其国内教育的学校,那么母公司就会提供津贴供其子女在国内的寄宿学校就读”。[1](4)安家补贴。主要用来弥补因到海外工作才发生的重新布置家庭的费用,包括搬家费用、运输费用、购买汽车的费用,甚至包括加入当地俱乐部的费用等。4.福利。许多公司还要保证其外派人员在国外的医疗、养老金等福利水平与在母国一致。此外,跨国公司一般都给予外派人员额外的假期和特殊的休假。公司为这些员工及其家属一年一次回家探案、应急休假和因案人生病或病故回家探望等活动提供机票。5.奖励。国外服务奖金是外派人员由于在其本国以外工作而得到的额外报酬,是激励员工接受国外任命的手段。外派人员生活在远离家庭和朋友的异国他乡,必须应付新的文化和语言,必须适应新的工作习惯和做法,这些不适可通过国外服务奖金得到一定的补偿。大多公司的奖金比例是基本工资的10%-30%,平均为16%。为了激励员工,最近几年跨国公司制定一些特殊的奖励计划,由于一次性奖金制度具有很多优点,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减少对海外工作人员的持续奖励,逐步以一次性奖金取代。[2]6.税收。除非东道国与外派人员的母国间有互惠纳税协议,否则外派人员必须向母国和东道国政府双重纳税。当没有互惠纳税协议时,公司一般要为外派人员支付在东道国的所得税。此外,当东道国较高的所得税率减少了外派人员的净收入时,公司会对此差别作出补偿。 二、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酬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梳理大量相关文献,并对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酬体系进行现状分析,我们发现,尽管现有外派人员薪酬体系设计越来越注重员工福利,对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起到重大作用,但是仍然存在部分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以下六个方面。 (一)薪酬未能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随着新技术的开发以及新理念的产生,为了能够及时把这些新的技术和理念带入到子公司去,母公司会寻找合适的员工外派到其子公司去实现这些新的技术和理念,从而会根据各项指标开始挑选一些适合做这项工作的外派人员。然而公司也需要考虑一些个人因素,如该员工愿不愿意外派,这是很重要的。如果公司根据各项指标选出适合的员工,而这个员工却不接受外派,那么前期做的一切工作就付之东流。如果征询员工的意愿,再从这些愿意外派的人员中选择合适的员工。而此时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由于外派人员的薪酬相对较高,也就吸引了那些追求物质利益的员工,此时的这个员工有可能不会给子公司带来利益,他没有为组织做贡献的意识,会导致外派失败。也就是说,外派人员接受外派是出于更高的薪酬目的,而不是出于对企业长久发展的需要。此时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对于子公司的发展也会起到一定的影响。 (二)薪酬体系针对性太强从薪酬体系的设置来看,它为员工考虑的还是相对周全的,各种可能出现的因素都包含在里面,可是它忽略了员工的心理不平衡因素。对于那些他无法享用的福利,他们会感到自己所得比别人少,也就产生了抱怨和不满的心理,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薪酬体系相对来说更针对于那些已成家立业的中年人,而对于那些踏入社会时间不是太长并且没有结婚的人来说,他们没有孩子,也就没办法享受这些教育津贴,他们会感到心里的不平衡,他们会觉得公司对他们不够重视,从而觉得不管自己做的多好公司都是不会认可的,从而导致工作以及心理上的消极。 (三)薪酬体系的制定缺少员工的参与随着竞争的愈加激烈,为了保留员工的积极性,组织开始寻找可以刺激员工绩效的方法。员工的绩效可以直接影响到组织绩效。组织的薪酬体系在员工的绩效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制定薪酬体系时要考虑那些能够激励员工的因素。[3]现在各企业都开始强调员工参与公司管理,但是很少有公司让员工参与薪酬的制定。公司很少去分析员工的真正需求,去征询他们对于改进薪酬体系的意见。即使公司制定了很多奖励措施,很多情况下也只是公司的一厢情愿,使得公司的成本高而其又没有达到应有的激励作用。针对外派人员,每个人的需求与追求不同,有的人注重的是物质的激励,而有的人注重的其他福利。比如,有孩子的员工可能会为了给自己的孩子一个出国留学的机会而选择外派,而有的只是追求外派的高薪酬。 (四)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酬设计存在同工不同薪酬的现象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跨国公司可能有不止一个分公司,为了把母公司的先进技术和思想尽快地运用到其子公司中去,母公司会派出几名员工到其各个子公司中去,然而由于子公司所处的国家不同,大多数人更倾向于去那些发达国家中的子公司。因为外派人员的一部分薪酬是根据其外派到的国家的消费水平来制定的。在各种可能的约束下,外派人员对公平性的要求是外派人员薪酬管理中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具体来说,这种公平性包括外派人员与国内同事之间的公平、外派人员与子公司同事之间的公平以及外派到不同子公司外派人员之间的公平。由于外派人员的薪酬水平根据其外派到子公司的国家的经济状况有关,也就有可能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所以大多数外派人员更愿意去那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从而获取更高的报酬。 (五)外派人员薪酬发放不透明现在大多数跨国公司都采用秘密发放薪酬,认为这样有利于自己团队的稳定,发挥团队的合作精神。可以保护低收入者的自尊心,避免同事之间的攀比。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真正能做到绝对保密的公司是不存在的,那都是理想化的。外派人员的薪酬同样也是秘密发放的,每个外派人员是不了解其他外派人员的薪资的,也不了解当地员工的薪酬。发放不透明的会使每个人都有好奇心,越是秘密的事情大家越关注,他们会四处打听别人的薪资,也会互相猜测,产生一些流言,不利于子公司的健康发展。[4](六)缺少薪酬与绩效挂钩的考核内容虽然薪酬与绩效挂钩有助于调动外派人员的积极性,也有助于帮助跨国公司挑选和晋升优秀的综合业务人才,但是以何种标准作为考核外派人员的综合能力还有待验证。“中国大多数对外投资企业并未形成严谨、规范的外派人员绩效评估系统,通常使用单一的基于业绩的评估,以投资收益或利润为指标,以母国总部评价意见为主或以东道国当地评价为主,考虑文化差异较少等等,使得绩效评估失去全面性,对外派人员的监督、控制、激励的作用也被削弱。” 三、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酬设计的对策 (一)促使薪酬体系发挥其应有作用针对薪酬未能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这一问题,应合理设置薪酬体系,使其真正为公司服务。由于高薪酬吸引了过多的物质性员工,而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外派人员在其子公司的任务是相当大的,他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联系中枢,他的工作心态将会直接影响子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挑选有能力且有责任心的外派人员。这就需要设置合理的薪酬体系来激励他。此时可以设置一些任务,比如给其一定的任务量,如果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则给与一定的奖励。当然,这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这个奖励可以有效地激励员工,也就是说结果是吸引人的。第二,要求的任务必须是在员工的能力范围之内,也就是他们能够做到的。第三,一旦任务完成,必须保证员工能够得到应有的报酬。[6-7]同时应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了解一下当地各岗位的薪资水平,根据现有的薪资在制定一定额度的奖励制度,以提高外派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 (二)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薪酬体系应全面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已经是很完善的,它为外派人员考虑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事,并为之提出对策。它为外派人员考虑到住宿、孩子的教育、配偶的工作安置以及税收等等。但是它忽略了对于那些无法享受这些待遇的外派人员,这将是他们心里不平衡的开始。假如有些外派人员不需要那些教育津贴,而有的人却是对于教育津贴要求极高的。当他们进行对比时,会出现抱怨不公的情绪。此时应该把薪酬体系设置的更加全面化,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人设置一套薪酬体系。比如,对于这些不需要教育津贴的人,我们可以为他们安排同等成本的旅游或者是物质激励。 (三)外派人员的薪酬设计应该根据员工的需求而定现在的管理制度大都由管理者单方面制定的奖罚规则并作出评定,普通员工只能无条件遵循,缺乏民主性。现在制定出的薪酬体系往往很难符合员工的需求,这样员工会带着不良情绪到工作中去,会影响外派人员对于技术和理念的传达。薪酬体系的设置无非就是满足员工对物质以及其他方面的需求,而同样是需求,为什么不根据员工的需要设置呢?我们在设置薪酬体系过程中让员工参与其中,他们可以提出他们需求,激励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从而得到他们想要的。因此,要想使得他们努力工作,就必须让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满意。要想让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满意,就必须是对工作的喜爱以及报酬的满意,也就是工作满意度要提高。缺乏工作满意度预测导致员工离职[8],工作满意度是对工作一个情感、态度和认知,它与组织结果有一个重要的和积极地关系。[9]对于每个人而言,只要是自己特别想拥有的东西,自己就会为得到它而拼尽全力。对于外派人员也一样,我们可以设置一些调查问卷,通过了解员工的需求来设置薪酬体系。 (四)外派人员薪酬应公平透明化透明化的薪酬发放可以减少员工之间互相打听对方薪酬的现象发生,同时可以避免有些人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员工可以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努力工作。另外,如果员工不知道同事的收入的话,也不利于竞争。透明化的薪酬发放可以给员工一个互相对比的机会,找出自己薪酬低的原因,进而努力工作。跨国公司的外派人员的薪酬相比来说是比较复杂的,它里面包含了各种津贴、福利等。由于员工外派到不同的子公司,所处的国家不同、经济实力不同,也就使得其薪酬差距很大,此时就需要薪酬设计人员把各子公司所处国家的经济水平、税收等等各种情况收集起来,给员工一个标准,他们可以参考这个标准来对比自己同别的员工的薪酬。 (五)合理制定跨国公司外派人员考核内容对员工的考核,“跨国公司应该对外派人员从决策效能、用人效能、办事效能、时间效能和整体贡献效能等方面进行考评,不断审视标准并予以适当和必要的调整。”[10]考核外派人员应以德才兼备为主要原则,从以下几方面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考德,即考评对象的思想品德、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准;考能,即考评对象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考勤,即考评对象的出勤率和工作态度;考绩,即考评对象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率;考学,即考评对象的钻研与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跨国公司员工外派对增加公司业绩,实现企业目标价值以及实现国与国之间技术、管理理念的交流有重要作用。对于外派人员来说,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外派技术人员,另一种是高层管理人员。不同类型的外派人员考核的内容会有所不同,其中可以通过子公司整体业绩、子公司员工的技术以及员工积极性的提高等等来考核外派人员的绩效。对于这些方面的考核,我们可以采取员工匿名的方法,制定一定的考查项目,让员工进行填写,了解外派人员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修改。同时也可以实行以团队为单位进行评估,一方面可以从多个角度了解一下匿名评价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也有利于外派人员更好的进入组织中,从而为子公司的发展尽一份力。 作者:周劲波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后向技术溢出的跨国公司论文 一、后向技术溢出的途径 后向技术溢出途径可以理解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与供应商建立后向联系实现跨国公司的知识技术扩散与本土企业获取溢出知识的可能途径,也即技术知识是通过怎样的流动渠道从溢出方跨国公司到达吸收方本土企业的。Brash(1966)[4]认为因为技术差距的存在,跨国公司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会对上游供应商设定更高的产品质量标准,从而促使本土供应商不断改善产品质量和生产工艺,在这种情况下,本土供应商就通过从学习和共享生产标准及生产工艺而获益。Lall(1980)[5]、Blomstro和Kokko(1998)[3]、Javorcik(2004)[6]都认为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提高东道国当地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即跨国公司通过为当地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原材料供应和公司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来促进所选择的当地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Javorcik(2004)[6]在其文章中也提到,如果跨国公司能从当地供应商的技术改善中获得好处,那么跨国公司就不会阻止技术的溢出。国内对于后向关联技术溢出的具体溢出途径的相关研究偏少,彭静(2004)[7]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在本意上并不希望技术溢出发生,但是为了能够在东道国降低采购成本,才不得不与东道国供应商相互联系,而技术溢出就是在相互联系的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①人员培训;②模仿效应;③示范效应;④合作交流。杨亚平(2008)[8]将后向技术溢出的途径归纳为:需求关联(包括后向需求和前向需求)、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提出标准。 二、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研究 一直以来,国内外学者对于FDI技术溢出效应存在性的研究主要着力在行业内,而行业间的技术溢出效应尤其是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一直是实证研究的薄弱环节。在后向关联溢出效应的分析文献中,Rodriguez-Clare(1996)[9]首先利用美国经济学家Hirschman(1958)[1]提出的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的思想,构造了后向关联效应指标,这一指标主要表示外资企业每一单位的劳动所引起的上游当地企业就业量的变化,一般来说,外资企业产生的后向关联效应系数大于本国企业产生的后向关联效应系数,那么,跨国企业产生的后向关联效应就为正。同时,Rodriguez-Clare(1996)[9]和Markusen Venables(1999)[10]还分别通过建立一般均衡模型和局部均衡模型对跨国公司后向联系效应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跨国公司通过后向关联效应可以促进东道国当地企业的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其他学者一般通过计量方法,运用国家层面或区域层面、产业层面或企业层面的数据去检验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由于不同学者采用的计量方法和统计变量存在差别,最后得出的结论也存在不同:大部分学者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为正;还有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甚至显示为负。 (一)支持正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国外学者的研究中,Kugler(2000)[11]最早开始运用计量方法对FDI行业间技术溢出效应进行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FDI的行业间溢出效应远远大于行业内溢出效应。Schoors和Tol(2002)[12]利用匈牙利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正向的技术溢出只来源于后向联系,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前向关联的当地厂商的技术溢出效应为负。Blalock和Gertler(2003)[13]对印尼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在分析中采用的是Olley-Pakes分析方法,其研究发现跨国公司作为下游企业进入东道国能够大大促进东道国上游企业的生产率。同样,Mohamad等(2005)[14]借鉴Blalock(2003)[13]的方法,并同时将前后向关联指标都纳入分析中,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匈牙利、立陶宛制造业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发现:在匈牙利和立陶宛的FDI都产生了显著为正的后向关联溢出,而前向关联效应和水平溢出效益的结论不一。随着研究的深入,近年来,一些学者还将研究的视角转入到服务业领域的FDI技术溢出效应,如Marcella等(2012)[15]就利用意大利1999-2005年服务业的数据研究跨国公司的前向与后向关联效应以及服务业行业跨国公司的进入对意大利当地制造业企业的生产力的影响,其研究发现:①跨国公司的进入引致需求的增加,从而通过后向关联途径促进意大利当地上游供应商生产力的改善,即后向关联效应为正;②跨国公司的进入导致竞争的加剧,从而通过前向关联途径促使意大利当地相关下游企业不断创新、改进技术水平,即前向关联效应为正。在研究中,虽然学者发现了正的后向和前向溢出效应,但是作者也提出了意大利当地企业的吸收能力以及其与跨国公司的关联程度都会影响技术溢出的大小。国内学者在FDI技术溢出效应存在性的研究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后向关联效应为正的证据。在行业研究方面,陈羽(2006)[16]利用中国1997年的投入产出表以及1996-2003年24个制造业行业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了正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许和连、魏颖绮等(2007)[17]利用中国1999-2003年工业行业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进入我国的FDI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通过2002年的投入产出表计算外商直接投资的前向关联指标和后向关联指标,并将指标纳入模型中对FDI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行了详细检验,结果表明:跨国公司通过后向关联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为正。王耀中和刘舜佳(2008)[18]、王文治(2008)[19]也都采取类似的方法,得出类似的结论,即:FDI通过后向关联渠道对上游行业东道国企业产生了显著为正的技术外溢。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文献最后的结论基本相同,但在实证研究过程中,学者对数据的选取以及变量的选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导致研究结果还是存在细微的差别:比如,王耀中和刘舜佳(2008)[18]在C-D扩展模型中不仅加入后向溢出指标,还加入了前向溢出指标和水平技术溢出指标,从而考察FDI技术溢出对工业总产值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显示FDI只对国有工业企业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为正,而对所有工业企业的后向技术溢出却为负;王文治(2008)[19]也是利用扩展的C-D模型,但是其在模型中只加入了后向溢出指标及其滞后项,单独考察FDI通过后向关联对工业产值的影响,结果显示出显著为正的后向技术溢出,并且滞后期的结果比当期的结果更显著。在地区研究方面,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外商直接投资较多的广东地区。杨亚平(2008)[8]利用广东省工业行业的数据研究,发现了正向的FDI后向技术溢出效应。刘焕良(2011)[20]也对广东省的内资制造业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行了研究,文章利用广东省1999-2008年制造业数据,借鉴Javorick(2004)[6]的模型,采用分位数回归法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国有内资企业和非国有内资企业都受到跨国公司在前向关联方面带来的负向作用,而后向关联溢出效应在水平上显著为正,并呈逐渐增大的趋势。方健雯和赵增耀(2010)[21]也利用江苏省2000-2007年的制造业面板数据,将内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作为自变量,将资本、劳动连同FDI的不同的技术溢出途径指标作为因变量,建立回归模型以考察外商直接投资的水平溢出效应和垂直溢出效应。结果表明,水平溢出效应、后向溢出效应和前向溢出效应都显著为正,且前向溢出效应和水平溢出效应更明显。杨晓雯(2009)、周楠(2010)和郭莹(2010)[22-24]还分别对山东省、湖北省和辽宁省的制造业的FDI技术溢出效应进行了研究,三篇文献都采用利用扩展的C-D生产函数,运用《中国投入产出表》整理计算得出制造业的水平溢出指标和前向、后向关联指标,并将这些指标纳入模型考察FDI水平溢出和前后向关联溢出效应的大小。结果显示:山东省、湖北省和辽宁省FDI都存在显著为正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 (二)不支持正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理论研究认为,跨国公司通过后向关联途径会促进东道国上游企业的技术进步,也就是说,FDI的后向技术溢出效益一般为正,许多实证文献的检验结论也与理论研究一致。但是,还有少部分学者在研究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国家或地区的FDI没有产生正向的后向关联效应。国外学者的研究中,Aitken和Harrison(1999)[25]的研究发现:委内瑞拉制造业的FDI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在委内瑞拉制造业的FDI一般属于进口型,具有较高的进口倾向,通过进口来满足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的需求,从而通过后向关联与委内瑞拉当地企业发生的联系较少,所以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也不明显。这一研究也表明,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大小从一定程度上受制于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出口导向型的跨国公司比当地市场导向型跨国公司更容易产生后向技术溢出效应。Girma等(2004)[26]对英国1992-1999年公司面板数据的OLS分析也得出了这一结论。Harris Robinson(2001)[27]和Driffield(2004)[28]都对英国制造业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前者的研究发现竞争和“吸收能力”效应有时超过潜在的收益效应,从而导致负溢出效应;后者的研究结果也显示英国制造业的后向关联并不明显,同时,其研究还发现地区不同,吸收FDI关联外溢的效果也不一样。SalvadorBarrios等(2010)[29]运用爱尔兰1990-1998年的面板数据,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对FDI的后向关联效应进行了测算,研究结果表明:跨国公司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在文献中,三项假设条件是:①跨国公司进口的中间投入品与东道国国内采购的中间投入品的比例相同;②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国内企业需要相同的中间投入品;③跨国公司的中间投入品的当地需求相对于其最终产品的产出来说是极少的。在这三项假设条件下,后向技术溢出不明显,但是如果对假设条件进行一定的放松,研究结果就显示出了正向效应。国内学者中,严兵(2006)[30]设计了行业间溢出效应指标对中国分行业数据进行了检验,发现行业内和行业间的外资溢出效应均不明显。姜峰(2007)[31]利用GMM分析法,运用上海1999-2006年十五个工业产业部门的面板数据,构建产业间技术溢出效应的计量模型,研究发现,在只考察后向关联的模型里,后向技术溢出在5%的显著水平上不能通过检验;而在全面考察前向和后向关联的溢出效应的模型里,前向技术溢出效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姜瑾和朱桂龙(2007)[32]运用中国1999-2003年35个行业的面板数据,对FDI影响中国工业内资企业生产率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发现FDI产生的行业内溢出和前向联系溢出效应为正,而后向联系溢出效应为负。其中,显著的行业内溢出和前向联系溢出的结论是理论研究相一致,但是负的后向溢出效应的结论与目前大多数的国内文献不一致。对于这一情况,目前作者也无法给出严谨的理论解释。陈琳(2011)[33]利用中国投资环境调查的企业数据,同样运用投入产出表计算出前向关联指标和后向关联指标,考查FDI对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发现FDI通过前向关联对我国制造业产生的溢出效应显著为正,而后向关联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 三、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研究 已有的经验研究表明,FDI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通过后向联系产生正的溢出效应,而在另外有些国家或地区的产生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甚至为负。由此可见,跨国公司通过后向联系产生正向的溢出效应是有条件,而这些条件就是影响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的因素。近年来,国内外学者除了对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存在性进行研究之外,还通过大量文献对后向关联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①从技术的吸收方——东道国角度来说,技术差距、东道国开放水平以及东道国上游供应商的技术吸收能力等都影响着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的效应;②从技术的溢出方——跨国公司的角度来说,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以及外资企业在行业中的集聚程度等也会影响后向溢出效应的大小。 (一)东道国层面1.技术差距在研究技术差距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过程中,学者的研究结论存在分歧。大多数学者认为:内外资企业的技术差距越大,后向关联的溢出效应越明显。如Findlay(1978)[34]和Wang(1992)[35]的研究表明,溢出效应是跨国公司与当地企业技术差距的增函数,技术水平差距越大,溢出的潜力就越大。王耀中和刘舜佳(2007)[18]认为当上下游内外资企业间的技术差距大时,后向关联的溢出效应才会越明显;原因在于:技术差距的大小代表着上下游企业产品质量的差距,作为下游企业的跨国公司要想获取质优价廉的本地中间投入品,就必须对上游供应商传递先进技术,以缩小产品质量差距,在这一过程中就产生了技术溢出;所以,只有技术差距越大,后向关联的技术溢出效应才越明显;其实证检验也证明了这一结论。还有一部分学者却认为,内外资企业的技术差距越小,越有利于后向关联的技术溢出。比如Kokko(1993)[3]对乌拉圭的研究以及陈涛涛(2003)[36]对中国制造业的研究,都得出结论:内外资企业的技术差距越小,国内关联企业越有能力学习和追赶外资的先进技术,从而达到外资企业对供应商的要求;而技术差距过大,一方面外资企业为避免技术溢出,更倾向于进口中间产品,另一方面,国内企业的技术的吸收和消化方面也会存在严重不足,这些都会导致后向关联的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许蔚(2008)也从溢出源和吸收能力两方面对FDI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在技术差距较小的行业中,后向关联溢出的系数为正;而技术差距较大的行业中,后向关联溢出的系数为负,且均在5%置信水平上显著。2.行业开放水平行业开放度或行业开放水平也是影响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行业越是对外开放(或对外资的进入不设置门槛),越容易促进行业间溢出效应的吸收。许蔚(2008)[37]的研究表明,行业越开放,本土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度越高,FDI的后向关联技术溢出就越显著,而竞争程度较低的行业中,FDI对后向关联技术溢出呈现负的影响作用。杨晓雯(2009)[38]利用山东省的数据,以出口倾向这一指标作为开放度的衡量指标,然后将开放度与后向关联指标做交互项来考察开放度对FDI后向关联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交互项的回归结果为19.14755,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说明开放度对后向溢出效应存在明显的促进作用。当然,也有学者的研究认为行业的开放不会促进FDI的后向技术溢出。许鸿文和方齐云(2012)在研究中也发现了市场开放度指标的负效应,也就是说,市场或行业开放不利于技术溢出。其解释在于:在市场体制下,本土企业的竞争实力不强,虽然市场开放会从一定程度上带来先进的技术,但是也引入了更多的竞争对手,在激烈的竞争下,企业的生存都存在困难,就更别提通过后向关联获得技术溢出的好处了。3.技术吸收能力按照Zahra和George(2002)的定义,吸收能力被定义为企业获取、消化、整合及实际利用外源知识的能力。东道国的技术吸收能力的强弱会影响FDI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一般来说,技术吸收能力越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东道国上游企业越容易通过后向关联途径学习和消化外资企业的先进技术,从而获得后向技术溢出效应。在技术吸收能力对FDI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研究方面,大多数学者都将Borensztein(1998)的内生增长模型作为基本模型,在此基础上进行扩展和变形。比如有学者以男性受中等教育的年限作为人力资本的变量,从而来衡量技术吸收能力对FDI后向技术溢出的影响,结果发现:随着样本的人力资本存量值的增加,FDI后向关联的技术溢出效应越来越明显。也有学者认为,R D研发水平可以衡量一国或企业的吸收能力,例如,肖竞成(2008)[42]以R D投入量作为吸收能力的指标考察其对FDI后向技术溢出的影响,得出显著为正的结论。王然、邓伟根和燕波(2010)在研究FDI通过后向关联对国内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过程中,以消化吸收经费作为吸收能力的指标,发现FDI的后向关联效应对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显著为负,也就是说FDI的后向关联不利于本土上游企业的自主创新;同时,文章通过对后向关联与消化吸收经费的交互项进行回归估计,发现其系数显著为正,即FDI后向关联效应对内资企业创新能力的最终影响还要取决于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情况:消化吸收能力越强,越容易抵消替代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FDI后向关联效应对自主创新产生的正效应越大,反之,正效应越小。杨亚平和温勉(2012)构造吸收能力的指标,然后分别用水平溢出效应指标、后向关联溢出效应指标和前向关联溢出效应指标与吸收能力指标做交互项来考察广东省的企业吸收能力对溢出效应的调节作用,结果显示:本土企业的吸收能力对生产率提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吸收能力通过后向关联渠道对溢出效应起正向调节作用。 (二)跨国公司层面1.投资动机在研究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对后向关联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时,学者们一般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动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出口导向性,也就是说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的目的是利用东道国的廉价资源进行加工生产,然后再将产品出口;二是市场导向性,这一类型的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开拓东道国广大的需求市场。不同的投资动机所产生的后向关联溢出效应是不同的。Reuber等的研究认为,后向关联效应更容易发生在市场导向型企业之间。原因在于:相比于出口导向型跨国公司而言,市场导向型跨国公司更能适应当地市场需求,从而与上游企业产生联系,形成技术溢出。Javorcik(2002)的研究发现,在后向关联溢出方面,国内市场导向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比出口导向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更容易溢出。许蔚(2008)以及李建伟和冼国明(2010)的研究也证实了Reuber等(1973)的结论,他们通过选择两种不同投资动机的FDI,即港澳台投资(出口导向型为主)和欧美投资(市场导向型为主),来考察不同投资动机的FDI对后向关联溢出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来自于港澳台的投资产生的后向溢出效应要小于来自于欧美的投资,也就是说,市场导向型的投资动机对跨国公司后向溢出效应的影响要更大。李建伟和冼国明(2010)通过构造出口比率指标将我国制造业的FDI划分为出口导向型和市场导向型两组,然后分别将两组指标引入模型来考察投资动机对后向溢出效应的影响,得出了与上述学者相同的结论,即市场导向型外资企业对上游行业中内资企业产出的影响更为显著。2.外资的集聚程度学者们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外资企业的集聚程度也会影响FDI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大小。刘耀中和王舜佳(2007)认为,外资企业的集聚从两个方面影响FDI后向关联溢出:一方面,外资企业集聚会增加对上游企业中间投入品的需求数量,从而带动上游本土企业产量的增加;另一方面,下游外资企业的集聚也会扩大对上游行业中间投入品的需求种类,从而驱使外资企业主动提供先进技术给本土上游企业以满足其生产需求,在此过程中,外资企业和本土内资企业通过后向关联途径都获得好处。,然后按照外资企业集聚程度的大小将样本分为两组,从而考察外资集聚的强弱对辽宁省后向溢出效应的影响,结果也发现:下游外资企业集聚程度越强,后向关联溢出效应越明显。许鸿文和方齐云(2012)却发现与上述学者相反的结论,其从产出效应层面、新产品市场化层面和专利技术自主创新层面三个层面考察外资企业集聚对后向关联溢出效应的影响时,均发现了负向的冲击效应,也就是说下游外资企业越集聚越不利于后向关联溢出效应的发生。作者解释的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外资集聚程度越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产业实行垄断,从而抑制内资企业的发展。 四、述评 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整理,我们发现,国内外学者关于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后向技术溢出的渠道和途径研究;二是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研究;三是影响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因素研究。在后向技术溢出的渠道和途径研究方面,学者基本上得出一致结论,认为跨国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原材料购买和质量控制等方式对本土上游供应企业产生技术溢出。但是,学者们的研究基本都属于定性分析,通过理论分析或案例分析的方式对跨国公司的后向技术溢出的途径进行阐述,缺乏对后向技术溢出途径的实证的检验,更不能确定不同技术溢出途径的作用的大小;这是研究上存在的不足与缺憾之一。在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研究方面,虽然有一小部分学者认为,跨国公司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不显著或者为负,但是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还是都显示了显著为正的后向技术溢出效应。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结论与理论预期一致,即认为跨国公司通过后向关联能产生显著为正的技术溢出效应,但是国内外学者在研究过程中的数据选取以及方法选用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首先,研究方法存在缺陷。国内外学者大多采取静态面板数据方法进行研究,没有考虑时滞问题,并通常采用OLS回归检验,无法解决面板数据检验中可能存在的选择性偏误和内生性偏误等问题;其次,变量的选择与测算存在不足。比如,在后向技术溢出指标的测量上,国内学者基本参考国外学者的方法,利用投入产出表的数据进行测算,但是,我们都知道,中国的投入产出表每5年才更新一次,并且只有国家层面的数据,这就降低了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并且为省市层面的研究增加了难度。最后,在样本选取方面,由于数据的稀缺性,大多数学者都是以国家或整体行业层面的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很少有学者从企业层面出发进行研究,这也是目前研究存在的不足。在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基本上从溢出源(跨国公司)和吸收方(东道国角度)分析考察企业集聚、投资动机、吸收能力、技术差距和开放程度等因素对跨国公司后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并且基本得出了一致的结论。但是,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总的工业行业领域,缺乏对如汽车制造业、电子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等具有不同行业特征的具体行业的研究,这也将是未来研究的重点。 作者:陈汉林徐丹丹单位:湖北大学商学院 跨国公司论文:跨国公司人才有效性招聘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企业人才招聘有效性的重要意义;企业人才招聘有效性的指导思路;企业招聘有效性的措施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招聘有效性首先应满足企业工作的需要、招聘有效性招聘满足企业稳定发展的需要、招聘有效性是调整调整企业的组织机构的需要、企业内部人手不足时,就需要从企业外部招聘新员工、德与才是在人才甄选方面需要关注的两个重要问题、加强企业文化对人才招聘有效性的影响、对招聘工作分析到位、招聘途径和招聘流程科学的设计、招聘原则适用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我国以其广大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和相对优秀的劳动力素质成为了全球资源配置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就象一块巨大的磁铁一样,大规模吸地吸收着外国直接投资,越来越多的外资跨国企业进入中国。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为了得到优质的人才,人才争夺战已进入了“白热化”的程度。许多跨国公司纷纷采取各种招聘渠道,运用各种招聘手段,以期能得到最好、最合适的“人才”。因此,招聘有效性始终是招聘工作要着重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此,本文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企业;人才招聘;有效性 一、企业人才招聘有效性的重要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现代企业中人才争夺无疑已成为企业竞争的重点之一,选用合适的人才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由于选人和用人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日益加大,如何有效地选择企业所需要的人,选调到企业后如何促其发挥才能,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招聘有效性首先应满足企业工作的需要 企业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组织,就是要通过人力对资金、设备、材料、知识、信息等要素资源进行运作,向消费者提供价值更高的产品或服务,人作为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是企业运作的原动力,离开了人力,其他要素资源将无法发挥作用,因此企业一旦建立,必须要有人来进行运作管理。实际上企业的筹建发展过程,就是人才的聚集过程。具体地,首先,企业是由人来筹建的;其次,企业建立后形成基本的组织框架,其中的主要岗位应有人承担;然后,随着企业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分工越细、工作量越大,需设置的岗位越多,需要用的人也就越多。人从哪儿来,最开始可能是组织调配的或是自发形成的,后来基本上是通过招聘招来的,招聘的形式很多,有公开招聘、个人自荐、他人介绍、组织选派等,因此招聘的有效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招聘有效性招聘满足企业稳定发展的需要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业务也不断拓展,经营理念和工作手段也不断改进创新,对员工的素质和技能相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培训不足以满足提高员工队伍素质的要求时,所以企业必须从企业外部招聘所需的高素质员工就成为一个合理的选择。通过吸收高素质的员工,直接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企业建立人才进出机制“优胜劣汰”,在一定程度上让在职员工产生危机感,促进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招聘有效性是调整调整企业的组织机构的需要 企业作为一个组织是由人组成的,不同的业务发展阶段要求企业有与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机构调整时也需对人力资源重新进行配置,当现有的人力资源不足以满足调整需要,尤其是当某一个部门规模扩大、业务加强、企业内部人手不足时,就需要从企业外部招聘新员工,以满足业务需要,反过来,当企业为某一个部门或某一项业务招聘新员工时,说明企业准备加大这方面的投入,更加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促进企业进行机构调整,当招聘与减员、调岗相结合时,就会有助于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 二、企业人才招聘有效性的指导思路 什么样的用人策略直接决定了企业将采用什么样的招聘方式以及招聘何种类型的人才。不同的企业会根据自身的不同性质、特点、发展阶段等决定不同的招聘策略,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招聘策略。以下总结几点在华外资企业在招人实践中的人才甄选的指导思路: (一)德与才 在招聘中,德与才是在人才甄选方面需要关注的两个重要问题。人才,既要有才又要有德,具备一定的品德修养,这样的人才能在用人单位发挥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才能更好地承受工作压力并出色完成自己的任务。但是德与才相比较,德是先决条件,应该居于对候选人考核的主导地位。 因此,对于德优才弱者,在进入公司后,可以通过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而提高其能力。如果一个人仅有才能而缺德的话,就可能会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给企业造成损失。 (二)应届生还是有工作经验者 在这两类候选人中,更趋向于雇用哪一类,不同的企业根据自己的企业文化和具体岗位特征,在招聘前应做出明确的招聘指向。 (三)能力与潜力 有的外资企业非常注重学习新东西的能力,认为一个有潜力继续学习的人员才能在工作中不断进步,才可能创造更多的价值。但也有企业认为现在人员流动率高,只要他能适合现在职位的需要即可。 三、企业招聘有效性的措施 (一)加强企业文化对人才招聘有效性的影响 企业文化一经形成,会在企业的各个层级、通过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员工的行为方式表现出来。新招聘的员工会通过直接的教育和间接感觉的方式,了解本公司人员的行为风格。员工们常讲述公司发展中的轶事和传说,潜意识中提醒了组织成员记住企业的基本价值观念和它们的内容。员工会看到,是凡顺应企业文化规范者得到赞赏,而逆行者则受到惩处。 因此,在招聘新员工时,我们发现,那些自身价值观能够与企业文化相适应的员工,在他们进入新的工作环境中后,他们会很快进入角色,能很愉快地接受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人际关系的相处方式,并且在新的组织中快速找到自己的定们。而那些不认同新的企业文化的员工,则需要做出极大的心理调整和工作方式的调整也能适应工作,而这种适应从长远来看,是脆弱的,特别当员工做出痛苦的改变才是适应时。这给整个组织的稳定性和员工的发展均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二)对招聘工作分析到位 在很多成功大公司招聘之前,他们往往利用以往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分析、编写出一份工作说明书以及说明该工作需要哪些知识、技能、能力的工作规范。做好工作分析可以为应聘者提供了真实的、可靠的需求职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人员的资格要求;若忽视工作分析的作用,则在企业招聘时会出现无依据;设计招聘标准时不公平;招聘人员的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等不正常现象,同时挫伤了应聘者及在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影响企业效益和利润。 (三)招聘途径和招聘流程科学的设计 公司招聘的人员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学生、manager(中层管理人员)、professional(专业人士)。不同的职位应该运用不同的招聘方案比如:招聘工程师这种技术性较强的职位时,一般先由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面试,必要时再增加一些笔试。 如果招聘的是适用面比较广的职位,申请的人很多,一个职位有成百上千的应聘者,公司先筛选简历,审核一下他们的基本条件,觉得比较合适的人再请过来面试,有效减少招聘工作负荷。 (四)招聘原则适用 对于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企业对应聘者的第一个要求就是他们要认同公司的文化要和公司有着相同的远景,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在公司里发挥他们最大的潜力。为公司创造出最大的效益。否则,即使这个人能力再强、条件再好,他所作的事也未必达到公司的要求,从而可能导致员工的积极性受挫同时公司的利益又受到损害。 而且公司认为要从多角度、多侧面的了解应聘者,不但要精心设计招聘流程、笔试、面试题目,在面试时还要由人力主管、业务经理等多名面试官参与面试,防止只由一个人做决定,会受到个人喜好因素影响,有很大的主观性。对于一些管理人员或销售人员等职位要求比较高的岗位公司还可能通过评估中心,对应聘者做集体评估,有问卷问答,案例分析,情景面试各种方式及综合表现对他的个人能力和素质做出判断。
医院内部审计问题探讨:医院内部审计问题与解决路径 内审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只有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修养和专业素质,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审计人员首先要掌握丰富的财务知识和审计知识,其次还要了解其他方面的知识,比如管理专业、工程专业以及市场专业等。当前来看,医院审计人员的素质并没有达到这一要求,而且人员数量也存在相对不足的情况。审计人员的年龄偏老龄化,而且专业审计人员较少,一般由财务人员兼任。尽管这些人员财务管理工作相当出色,但是对于审计工作来说,却是全新的领域。从审计人员的意识角度分析,其一般不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愿意学习新的知识,总想随遇而安。这样的思想意识使得内审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作用。除以上几点外,审计人员的数量存在不足,不能适应当前医院工作的需求。 当前医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内容范围狭窄,一般是审计财务部门的收支情况,纠正不合乎规定的行为,主要是行使监督职能。可是在医疗卫生改革全面开展时期,医疗单位的竞争形式也趋于严峻,促使医院的各项体制在运行过程中就会面临更高的需求。另外,随着医院财务人员专业水平的提升以及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财务中的错误会减少到最低,这样审计机构单纯对财务进行审计的工作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只有不断延伸审计范围才能适应当前的医疗卫生改革新形势[3]。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只有卫生部颁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涉及到了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因为医院的特殊性,国家对医院的内部审计并没有具体要求和准则,也未对其作出细节性的规范[4],这种漠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缺失,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可以参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也被忽视,从而造成与医院纠纷时常发生。所以,在审计意见执行中常会与被执行部门发生纠纷,在审计建设的落实过程中,执行力度落实困难。 解决当前内审工作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1内审机构独立 建立医院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诸如对医院进行评价、鉴证以及管理等作用。内部审计在单位是必不可少的部门,它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但也不证明高于一切,如果一切以内部审计为优秀,那么就失去了医院本有的职能作用。医院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只有建立科学的审计法规,才有利于管理。医院内部的审计部门既拥有独立性,但也要与其它职能部门合作,还要与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区别开来,明确职责;负责审计的人员直接由院领导管辖,可以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2提高医院内审人员的素质 随着时代的进步,审计人员也要大力提升自身素质。随着医院的发展,对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都有了新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的队伍要随之增加。作为医院来讲,应选调技术过硬,有正确道德观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内部审计队伍,一方面能带动人员的审计工作效率,尽快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内审人员进行一系列的业绩评价,目的也是促进内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作为内审人员要加深自身修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拓宽知识渠道,改变单一的知识结构,掌握多种技能,为审计工作打好基础。学习形式可以多样化,可通过自学、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进行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 3延伸审计范围,发挥审计作用 随着医疗卫生改革的全面开展,内部审计范围也要随之延伸,内审不但要监督医院财务状况,还要在履行对医院经济工作监督的职权内,逐渐向效益管理拓展[5]。站在经济的角度,找出医院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医院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帮助医院完善和健全内控制度;在监督的同时,实施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工作,并根据情况提出有益的建议,树立起内部审计在各部门的信誉,积极发挥审计工作应有的作用。 4健全制度建设,将审计建议和意见落到实处 鉴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所以,目前医院审计工作只能以实际情况为基点,根据国家相关的审计法规,制定出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内部规章制度,在完善内审机制的基础上,使内部审计工作日常化。医院要以相对正式的书面形式,授权并明确内部审计职责[2],从而避免了审计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受到盲目的干预,推进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医院的利益不受侵害。(本文作者:张志伟 单位:包头市中心医院审计科) 医院内部审计问题探讨:医院内部审计重点与新路子 内部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单位依法成立的自律组织,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和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有效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是医院加强经济管理和绩效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几年来,有些单位或个人对内部审计工作产生了一种“无用论”的认识,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提医院内部审计工作,以引起领导的重视。内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需要,其根本目的就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监控机制,督促执行《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在医院自身发展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实行监督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是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依法行使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权,审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在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照《审计法》赋予的内部审计权利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应与单位内部经济核算性质分解开来。内部审计应紧紧围绕着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经济效益和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职能进行考核、评价,对单位内部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加强调查研究,综合评价分析,了解医疗动态和国内外医疗信息,在整个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单位领导的得力参谋和最有效的管理者。总之,卫生内部审计工作不仅是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单位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内审人员可以比较客观公正地向单位领导人提供经营目标能否实现、单位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等情况,及时反映单位在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从而有助于单位领导对某些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促进单位事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卫生内部审计工作也是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明确审计中心,突出审计重点 强化内部控制必须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和考核,既明确职责又相互制约,这是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的起码保障。目前大多数医院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但管理上缺乏过问,资金、设备、资金利用率都很低,长期来形成了高消耗、低效益的思想观念。管理人员对这种高投入、低产出的状况,视若无睹,习以为常。为了更好地维护医院的经济效益,内部审计必须做到以防为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参与意识和超前意识,努力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事后审计的做法,向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发展,以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工作重心,突出内审重点,要以增加医院收入、降低医疗成本为主,挖掘双增双节潜力,从财务收支、物资管理的各个环节开始,根据审计对象和目的,采用相应的业务方法,逐步开展分类审计工作,堵塞漏洞。一是加强内控审计,健全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收支审计,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加强库存物资审计,降低库存减少流动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四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医疗设备利用率。五是严格执行卫生政策,保证医院服务方向。1.加强内控审计,健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既是医院经营管理的基础,也是发展卫生事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保证,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如果不加强内控建设,就会导致某种失控,从而影响医院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首先,要对会计控制进行重点审计,即从会计人员配备、医疗收支的核算、药品、固定资产的管理等方面进行经常审查。通过审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进行调整加强,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其次,对经营管理中的其他失控之处进行审计,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促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2.加强收支审计,提高经济效益搞好财务收支审计,防微杜渐。主要包括医疗收费、物价制度执行情况,钱、账、物的管理制度以及经济活动中的职责分工、职权范围、权限和手续等,对院内经济合同执行情况更要严格审查。对大型设备的引进、基本项目建设进行论证,看是否最佳方案,最优选择。对基建、维修工程预决算审计,看是否精打细算,是否体现了“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医院效益是各级医院领导关心的中心问题,内部审计应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和优势,积极地开展效益审计工作。只有这样,内部审计才能充分体现自己新的价值,才能为领导所重视。经济效益审计是现代化医院内部审计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基建和维修工程效益审计,大型医疗设备投资效益审计及医疗资源利用效益审计等,抓住了经济效益审计这个中心,就抓住了内部审计发展的方向。3.加强库存物资审计,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对医院货币资金、库存物资管理全过程的审计,其中包括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供应、销售等等。对物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政策,查看招标程序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理,降低采购成本。查看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单次采购数量是否过大,考虑物资挤压风险,降低库存,提高库存物资周转率。实行责任追究制,杜绝过期失效、报废物资的现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率。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医疗设备效率一是加强医院医疗设备的管理,对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对设备所属科室、管理人、设备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价值,生产厂家、购进日期、使用日期、折旧年限进行分析,查对医疗设备使用的天数,检治人次,月收入,月支出(材料费、折旧费、人员工资、维修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等),与同等兄弟医院比较,分析设备使用效率。二是对其他固定资产的管理,从预算、审批、购置、使行全方位审计,确保资产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对闲置的固定资产,应分清原因,及时提出处置建议,防止浪费。同时对固定资产价值以下的价值较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同样加强审计,建立科室使用卡片,定期盘点,防止低值易耗品的流失。5.严格执行卫生政策,保证医院服务方向监督、评价医院的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医院的发展,医院的管理是否符合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的规定,也是内部审计的一项内容。医院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以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严格执行职工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院的服务方向,使人民群众共享医疗卫生改革成果。医院是防病治病的场所,其宗旨是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医疗保障。医院内部审计要发挥宏观调控和经济监督的职能作用,大胆引入竞争机制,改善竞争环境,使医院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院方向,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竞争条件下,多为医院经营管理出谋划策,内部审计多为医院增强综合实力想方设法,直接或间接为医院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总之,要将医院的一切经济活动,都置于审计监督的范围之中,纳入内部审计的对象之内。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做好内审工作 内审人员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认真履行审计职能,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文化层次高、管理知识丰富的人员充实到审计机构中,不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树立“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新风尚,保持好“廉洁、公正、严格、奉献”的职业作风。 四、围绕医院发展,积极探索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路子 一是审计目标要从单纯的查错防弊向以促进医院提高医疗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方向转变。二是审计方式要从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三是审计职能从经济监督向监督、评价、鉴证、预测、预警、参谋、服务并重的职能转变。四是审计内容从财务收支审计向以强化内部管理控制、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为重点的多种审计结合、并重的方向转变。五是审计方法要从账表信息审计向内控制度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六是审计手段要从依靠手工检测、查验凭证账表向计算机辅助审计方向转变。五、领导重视是内审工作成败的关键任何工作没有单位领导的重视,都将一事无成,内部审计工作也一样。领导经常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汇报,认真研究内审机构反映的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撑腰打气,结合单位实际,对审计工作加强指导,交任务、定目标、压担子、提要求,维护审计的严肃性,只有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加上各科室鼎力配合,才会事半功倍。我们相信,通过内部审计的监督,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堵塞漏洞,增收节支,医院一定会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监督的目的,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作者:蔡怀茹 医院内部审计问题探讨:医院内部审计问题与策略研究 摘要:医院应当加强对于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并且在审计模式、制度、流程上不断革新,这样才能够取得更好的内部审计结果。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医院;内部;审计;思考 内部控制是保障企业或者单位规范有序的运营,让企业的财务体系更加完善健全,进而保障企业有效盈利的一种手段。对于医院来说,内部的审计工作同样非常重要。医院在日常运营中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财务收支涉及的内容也十分丰富。如果没有做好医院的内部控制,不仅财务管理上会十分混乱,还可能造成一些危险与隐患。因此,医院应当加强对于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并且在审计模式、制度、流程上不断革新,这样才能够取得更好的内部审计结果。 一、当前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管理者对内部审计意识的缺失 当前,医院的内部审计中一直存在一些缺陷与漏洞,这首先和医院管理者对于内部审计缺乏重视程度有直接关联。不少医院管理层都没有充分意识到内部审计的作用与意义,在整个医院人员体系的构架中并没有独立划分出内部审计部门,可能有一两个审计人员,但是人员的专业性并不高,负责的工作范畴也比较模糊。在这样的背景下内部审计工作很难有效展开,审计人员应当发挥的效果也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这只会造成医院内部财务制度和管理体系的混乱。 2.审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够 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有系统完善的专业知识背景,并且具备对于各种问题的有效处理能力。但是,从很多医院当前内部审计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来看,大部分从业人员都达不到这样的要求。有的医院甚至简单地从财务部门中拨出一两个人员进行审计管理,这种做法不仅非常不严谨,还可能带来很大的财务隐患。医院如果无法架构一支专业化的审计队伍,审计工作可以发挥的功效会很难体现出来。 3.内部审计体系不够健全完善 内部设计工作应当有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与制度,需要成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对于部门内的每一个成员划分明确的职责范畴,这才是有效的工作展开流程。但是,从当前大部分医院的审计工作的展开实际状况来看,很多医院的内部审计都没有形成明确的体系,审计工作的制度流程也非常模糊,人员各自的工作内容、职责也不清楚,这些都是非常低效的工作模式,也是使得审计工作的价值难以体现的一个造成原因。 4.内部审计内容形式过于单一 一般来说,医院颞部大致的审计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一定金额以下的小项目(包括基建、维修、标牌等)采用相应的软件和市场询价进行审计,另一个方面是针对于一定金额以上的中、大型的基建项目的审计通常是外送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医院的内部审计起协调、沟通等辅助的审计作用。而目前对于医院内部的财务领域、经营管理领域、服务领域等都尚未开展内部审计业务,人为地将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缩小,没有真正地发挥内部审计全面的监督和评价的职能。纵观省内其他同级医院,情况也大抵如此,医院的审计内容太过于单一化容易导致医院内部管理中的弊端和漏洞无法被审查出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对于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都会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完善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体系的策略研究 1.提升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知程度 在完善医院内部的审计体系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提升管理层对于审计工作的认知程度,尤其要提升他们对于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样才会加强审计部门的建设,聘请更多专业化人才来组建审计队伍,进而发挥出审计工作的价值与功用。医院管理人员应当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要多加强学习,这样才会形成更加理想的管理理念,进而加强对于审计部门的有效建设。 2.提升审计人员专业化素养 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化素养很有必要,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有系统完善的专业知识背景,并且具备对于各种问题的有效处理能力。医院可以今后在人员聘用上提升标准,对于已有的审计人员可以多组织其进行学习深造,丰富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这样才能够让审计工作更好地完成。 3.完善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完善与健全医院内部的审计制度很有必要。医院应当在成立独立的审计部门的基础上制定清晰明确的审计工作的展开流程与模式,要构建体系化的审计标准,对于该部门需要承担的职责范畴有明确划分,部门内部每一个人的工作范畴也要非常明确。这样才能够让各项工作得到良好落实,并且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 4.拓宽内部审计范畴和职能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医疗制度的日益完善,医院对于内部审计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医院的内部审计已经不能只停留在对于项目的审计上,而应当不断拓宽自身的审计范围,逐渐由项目审计转变为财务、管理、服务、效益等多方位结合的全面的内部审计体系。充分发挥出内部审计在医院经营管理中重要的监督职能。 5.提升内部审计的信息化程度 审计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应当得到提升,这是保障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审计工作效率的一个依托。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效的审计软件的产生,医院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使用这些相应的软件,以辅助审计工作高效展开。同时,每一个审计人员也应当相应的提升自身的计算机操作的熟练程度,要能够灵活的使用这些辅助工具,并且利用这些高效的软件帮助具体问题的处理。这不仅可以保障审计工作的规范与准确,各项工作的执行过程也更容易追踪到,这才是新的社会背景下更好的审计工作的展开模式。 作者:周磊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院内部审计问题探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审计探讨 摘要: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利于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也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完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是规范管理、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成为医院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着重从医院内部控制在医院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入手,分析了目前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探讨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主要措施,从而促进医院经营管理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医院;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探讨 随着新医疗体制改革,实行药品零差价,打破了传统的以药养医格局,迫使医院走上重视医疗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的发展之路;而目前大部分医院内部控制起步较强,且没有得到管理者应有的重视,内部控制环境薄弱,制度执行往往受到制约,而医院内部审计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使控制系统不能有效的得到评价,致使无法实现医院的现代化管理要求。因此,管理者应结合医院自身情况,加强对医院内部控制的重视,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只有建立完整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促进医院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在医院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医院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内控系统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的机制,为实现医院有效的经营管理及财产安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监督评价机制是医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内部控制的能力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医院的经济管理水平得到持续发展,只有采取多种措施来改善医院内部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二)维护医院财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首先,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资产登记备案制度。每年加强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性清查,每半年对重点资产进行局部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其次,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仓储管理体系。分类管理资产,实行专业化管理,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在内部配置资产时,应坚决服从管理者内部的分配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并能防止资产转移。 (三)促进医院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法规 医院管理的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和管理,以及监督的规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国家。因此,国家法律在对各行业的财务管理需要明确的权利和责任,对违规行为的严格处罚,并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加快管理的有效实施;医院管理者需要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贯彻并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目前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问题分析 (一)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不科学及不能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医院管理者对预算管理并不重视,思想意识淡薄,各项审批制度和权责分离制度不建全。编制日常预算没有考虑医院的经营发展战略和当前国家整体的医疗市场环境,也没有对预算数字变化做出详细说明,更没有对医院发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预算。同时在执行预算时,常常出现改变预算用途、扩大项目金额等情况,使预算监督难以落实。 (二)内部控制环境薄弱及管理者缺乏有效执行力 内控环境是指对医院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医院,内控环境薄弱主要表现为即使有一套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者也缺乏执行力,其主要原因是管理者认识不够、专业能力缺乏及人员素质偏低等。医院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方面更加注重经营管理的方便性,比较少考虑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因此,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内部管理冲突,从而影响医院经营管理效率。此外,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权利和义务之间的上下层次,协调和部门科室之间的合作,使得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内部信息流通不顺畅,各科室人员间的协调不佳,从而影响内部控制的成效。 (三)没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内部监督和评价机制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不够健全,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制度重视不够,造成了内部很少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评价,致使监督检查都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给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完善也带来的不良影响,造成内部审计机构很难有效地进行内部监督评价。 三、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改善医院内部控制环境 要想改善内部控制环境,就必需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医院管理者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塑造良好文化,提高内部控制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从院长到财务科长和财务人员、层层把关,对不合理支出坚决杜绝。其次,加强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的培养,更新知识,提高经营能力。应安排财务人员经常参加专业培训,与其他医院多沟通交流,学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为医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集思广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就医院 HIS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及药品仓储等管理系统而言,因这些管理系统的高效性,使得原来许多不兼容的工作均由这些管理系统来完成,从而增加了内部监督的难度。解决这类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对每一项具体操作进行人为分解,使人机能达到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目的。同时计算管理员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仓储管理员定期进行实物盘点、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账实核对,也是防止舞弊发生的重要举措。内部审计部门如对某些数据产生疑问,可以使用备份数据进行分析,调查和验证,使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内部相互制约。因此,为了方便查证,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需要注意建立一个良好的数据备份系统,以避免因数据丢失而引起重大经济损失。首先,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活动的监管,以高质量的服务态度,培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从而有效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其次,根据医院各科室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制,避免一个人或一个单独的决策部门,对内部控制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并汇总,找出问题原因,及时化解潜在的医疗风险。最后,在新设备新技术方面,医院要多关注临床科室的实际需求,对潜在风险及时作出全面评估,尽可能避免医疗风险的发生,同时保障医疗资产的安全。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并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1、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随着医院对经营管理需求的不断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已经由简单的监督检查职能向对内部控制分析评价职能转变,这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因此,内部审计部门是医院内部控制的评价部门;只有有效地进行再控制,才能实现医院经营管理的目标。2、要建立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医院院长领导负责下的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一种较理想的模式,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合理配置,加强内部审计管理,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医院内部日常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进行必要地内部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批评或处以罚款,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3、要扩大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面并提高其业务水平有一支过硬的审计队伍,是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的保障;内部审计工作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各级公立医院应根据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合理配备,使其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同时各级医院应鼓励内部审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和健全后续教育制度。总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需要医院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需要综合运用多方位的管理模式,需要充分运用多种手段,才能提高医院经营管理的水平,从而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 作者:吴世貌 单位:泰顺县人民医院 医院内部审计问题探讨:如何提升医院内部审计的价值 摘要:新常态下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许多医院也更加重视法治建设,把遵纪守法、创建廉洁医院、提升员工廉洁从业意识作为医院经营管理优秀任务之一。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趁势而上,树立科学的审计观念,把服务相关利益者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医院内部审计转型,持续提升内部审计的影响力,从而实现自我价值。 关键词:新常态;内部审计;价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逐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了监督合力和实效。国务院也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工作做出重大部署,表明审计工作已步入新常态。内部审计作为医院重要的监督部门,如何切实把握好审计工作新形势新方向,适应新常态,更好地参入医院经营决策管理,服务于医院发展大局,有序推进依法治院,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公益性的公立医院,比一般性的企业有着更多的国家卫生方针政策和相关的财经规章制度,如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医保控费政策、政府采购行为、经济合同、医院“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等等,都需要内部审计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全程参入,以保证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相关流程合法、合规,防范医院潜在的经营风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内部审计在医院中地位不高,发挥的作用有限,许多公立医院设置独立的内审机构是因为医院等级评审的要求或者国家审计制度的要求,再加上医院领导大都是医学专家出生,重业务,轻管理,在设立之初就对内部审计的定位不清楚,而医院内部审计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医院僵化的人事体制也导致外部优秀的审计人才很难进入医院,一些医院内部审计或成为摆设,主要是完成一些形式上的工作,与国家对内部审计的定位存在一定的差距。新常态下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许多医院也更加重视法治建设,把遵纪守法、创建廉洁医院、提升员工廉洁从业意识作为医院经营管理优秀任务之一。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趁势而上,树立科学的审计观念,把服务相关利益者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医院内部审计转型,持续提升内部审计的影响力,从而实现自我价值。 一、内部审计要有所作为,赢得信任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4号)明确提出了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令51号)也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但是实际工作中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审计部门比例并不高,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大打折扣。内部审计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既然审计制度给予内部审计较高的定位,审计工作人员要相信自己能够实实在在地有所作为,赢得院领导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信任,把审计工作做到实处,让全院职工理解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二、树立科学的审计观念 内部审计是医院治理、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医院加强基础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手段。许多医院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有限,会计理论、内部审计业务水平不高,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滞后,在审计方法、内部控制、审计质量管理方面缺乏创新。许多业务局限于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资金检查,自然不能做出较好的业绩。医院内部审计应该借鉴一些企业的经验,建立以风险为导向、内控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的现代医院内部审计模式,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建设性功能,在促进医院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 三、把服务相关利益者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 内部审计涉及的工作面非常广,而且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人数一般有限,在工作上不可能面面俱到,应该将有限的精力用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把服务医院相关利益者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结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关联性,分析内部审计不同相关利益者的需求或期望。医院党政领导班子、重点职能科室以及外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内部审计必须围绕党政领导班子、重点职能科室以及外部审计等重要利益相关者开展审计工作,推动医院经营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促使医院组织机构运营高效。 1.为医院管理层服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要切实有效发挥在医院治理中的作用,首要任务是促使医院党政领导班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定好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实施细则,包括决策范围、程序、责任等,运用法治思维和治理方式,落实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医院治理水平。同时以制度的形式加强对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防控廉政风险,解决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决策中存在的机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严密、事项不够清晰和责任追究缺乏依据等问题。 2.为重要职能部门服务,参入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审计监督。内部审计一项重要的职责是参入医院大额物资采购的招标、比选、询价的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内审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传达《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文件精神,指导总务科、设备科、信息科根据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依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对于非政府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外的物质或服务,内审人员应督促物资采购部门严格参照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医院内部采购流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院内招标、比选、询价活动,组织院内专家团队进行评标或议价,遴选合格的供应商和合格的产品,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审计监督,让整个采购活动都处于监督之下,防范合规风险,服务医院发展大局。内部审计还要开展基建、修缮项目审计,内审人员应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39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加强医院基建、修缮工程的造价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内部审计还要从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方面进行规范,包括报审工程项目是否履行院内立项审批手续,报审工程项目是否具有经项目主管部门会审的施工图纸,项目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所套用定额、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项目竣工结算所报送的资料是否真实、全面、合法,结算编制是否规范等等。对于大型工程项目,内部审计也可以委托外部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但内部审计要对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内审人员首先全面了解本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和实施的情况,并对财务内控制度存在的风险进行测试与评价,找出风险点,开展专项审计,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日常审计工作,抽查各类原始凭证,审计各类费用及开支是否执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审计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范的流程,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及时入账,通过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开展物价收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制定好《医院物价自查初步方案》,组织医务科、财务科、信息科、医保办、设备科、药剂科物价管理小组成员对药品、耗材、医疗服务收费进行了自查,尤其重点查看物价收费中容易出现的活动编码收费问题、手术分解收费、无相关诊断收费、病历医嘱与住院费用清单不符等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科室并进行了整改。同时要不断学习和了解物价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做好引领和推动工作,加强与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沟通,服务临床科室。 3.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外部审计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虽然具有不同的目的,但是它们执行的许多审计程序是一致的,审计范围也具有一定程度的重叠。因此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必要时可以相互利用对方的工作成果。虽然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目标有时不一致,但是通过沟通与合作,使审计工作更加顺畅,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另外,外部审计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有其自身技术上的优势,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可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同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进行沟通,以确认需要双方合作的事宜及合作的具体内容。如注册会计师与政府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需要内部审计提供有关经营活动、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而内部审计应在医院管理层的支持与监督下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以提高外部审计效率,提高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减少外部审计成本。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价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内部审计师需要考虑外部审计提供服务是否具有独立性,外部审计所采用的审计程序及方法是否适当,外部审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是否达到内部审计的要求等等。如果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符合既定标准,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外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包括外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督促相关科室进行整改,提升医院合规建设水平。 四、科学定位内部审计职责,积极推进医院内部审计转型 内部审计的评价、监督、咨询职能是相互支持、互为基础的一个整体。内部审计师必须拥有财务或审计方面专业背景、医疗方面工作经验、调查技能和必要的工作方法,在工作中深入对组织经营活动的了解,将财务报表背后“商业”信息转化为领导经营决策的依据,提高医院经营决策的合规性和科学性,承担起医院经济管理方面咨询师的工作。所以内审人员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素养,在提升专业能力的同时,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医院也要创造条件为内审人员提供多元化培训的机会,特别是加强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工程技术、道德素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内审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内部审计在对重大经济事项监督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咨询意见,通过医院管理层采纳和实施,保证其按预期的方向发展,达到预期效果。总之,胜任力、正直和忠诚是内部审计的精髓,内部审计师只有达到这些要求,才能被其他部门和上级领导看做是审计专家,并且得到认可和尊敬。也只有这样,内部审计在医院的地位才能得到巩固和提高,真正成为医院价值增值的管理工具。 作者:缪飞翔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分析论文 [摘要]施工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的优秀,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不是单‘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前言 当前,建筑企业面临着建筑施工爪、l深化改革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大调整等问题,企业的安全管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笔者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1施工前期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签定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当地建筑_J: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工地安全方案,其中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该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要加大力度抓好材料管理。这项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能,保质,安全上起重要作用。要做到材料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检测,评测,验收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安全工作上有意识科学地进行策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控制和改进来发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审批后的施工安全方案即是作为建设工程全程项目安全施工的依据。 2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首先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层层落实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相关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具体要做到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质量、丁期和投资四项同步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针对下列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提高人员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单位整体发展的需要。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lk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实现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安全控制 在建筑施工现场施工之前进行安全评价,可避免选用不安全的工艺流程和危险的原材料以及不合适的设备、设施。当必须采用这些设备、设施时,提出降低或消除危险的有效方法。开工之后进行的评价,可查出施工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早采取改进和预防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系统建成以后,在现场施工阶段进行的安全评价,可了解现场的现实危险性,为进一步采取降低危险性的措施提供依据超级秘书网 3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施T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产品是固定的,而且在同一个施工现场需要组织多工种,甚至多单位(如,桩基、土建、吊装、安装、装饰等)协同作战。为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其紧密配合,保证正常施工,就需要严密地计划组织。因此,必须编制指令性的施工技术文件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而安全技术措施是旌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安全手相术措施是针对该项工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种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安全技术措施不是一般的措旌,而是国家规定的安全法规,具有法律的性质,带有强制性,必须编制,必须执行。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目标管理控制、制约、激励的总纲,是企业领导、管理者为实现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保障措施,是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它具有法律效力,规章制度一经确定,贵在严肃认真地组织实施。“安全第,本论文由整理提供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第一”是说明安全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是第一位的,“预防为主”指的是所采取的积极可靠的组织、技术措施,这个措施是根据设计、施工地点、条件、时间、方法、使用机械设备、工程特点、施工工艺等实际情况预测容易出现那些事故隐患,所采取的组织技术对策和措施,消除隐患,具体地说就是不让事故的萌芽出现。 4安全管理对策 安全管理对策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做好对人的管理关键是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笔者认为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对策是:①落实安全责任,实行目标管理。②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持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筑牢安全管理基石学禁令。③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⑤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健全HSE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⑥突出重点,强化各项专业管理。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分别由建设单位、质量监理和施工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包括:①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机构、制度、资料):②场地设施管理(文明施工):⑧行为安全规定:④安全技术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内容研究 摘要: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要从制度、组织措施及开发三方面做好其管理工作。才能把整个企业的技术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技术工作,保证技术管理任务的完成。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开发 1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健全的技术管理制度,把整个企业的技术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技术工作,保证技术管理任务的完成。 ①客观上要求建立总工程师负责制。总工程师是经理在技术管理方面的助手,在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责;在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提升运输设备和脚手架,在安装、搭设前要编制或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按方案执行,安装搭设完毕后要亲自参加验收,拆除时同样要编制或审查拆除方案并督促执行;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指导和督促项目部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人作;对重大危险区域的防护处理,危险性较大的拆除等均要预先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督促实施;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并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认真贯彻安全组织设计,坚持施工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的制度;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②施工图纸审核和会审制度。图纸会审是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对图纸进行全面细致的熟悉,审查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情况并提交设计院进行处理的一项重要活动。通过图纸会审可以使各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特点及难点,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拟定解决方案,从而将因设计缺陷而存在的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 ③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正式施工前,通过技术交底可以使参与施工的全体管理人员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担的工程任务,以及工程的特点、施工难点、设计意图、执行的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操作要点,以及安全质量标准,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按合理的工序、工艺进行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技术交底内容一般包括:图纸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情况交底以及分项工程交底等。同时,技术交底亦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 ④材料构件试验制度。材料、构件、设备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要确保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必须加强材料检验工作,健全试验检验工作,配备试验仪器及人员并予以制度化。施工用的原料、材料、构件及设备等物资,必须由供应部门提供合格证明材料,新材料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在使用前应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 ⑤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具体地说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工程验收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特点,分级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待所有建设项目和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全部建完后,按国家规定,进行一次性综合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办理验收手续,归入技术档案。 ⑥工程技术档案制度。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工程验收的必要技术文件,也是工程合理使用、维护、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是企业生产技术活动的依据,是衡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的任务是: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按一定的要求,系统地、真实地收集记述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技术问题材料,归纳整理,以便竣工验收后完整地移交给有关技术档案管理部门,作为今后施工、科研活动的资料。首先,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收集、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其次,负责技术资料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各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收集,整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尽快解决。 2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的管理 做好项目施工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除了首先需要可靠的管理体系外还必须有稳妥的技术措施及更好的防护措施。 ①工人进场前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 ②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或有作业指导书(或操作细则)。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要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项目经理部安员负责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③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械工、电工、电焊工、架工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方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 ④施工现场应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及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的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机械安装要按平面布置图进行。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办好验收手续登记。经验收确认机械状况良好,能安全运行的,才准投入使用。所有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要进行登记存档,按期复验。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维护、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以及安全运作。 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抓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场地设施管理,做到图物相符,井然有序,状况良好。此外还应做好环境、消防、材料、卫生、设备等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安全网、围护、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等。各种限制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如因施工实际需要移动时,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基坑四周应设置上下两层防护栏杆。 ⑦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地点必须悬挂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色、安全标志标准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还应设红灯示警。 ⑧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3建筑安全生产技术开发的管理 技术开发可以保持企业的技术先进性,通过新技术的优势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技术开发工作一般包括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学研究等内容。 技术革新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与更新,以提高建筑安全为目的的技术革新包括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办法,改进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改进原料、材料、燃料的利用办法,改进组织管理的结构等。 技术改造是建筑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成本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引进和消化国外的先进技术,对加速我们的经济发展是十分有利的。但关键技术特别是优秀技术是永远都买不来的,唯有自主创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牢牢把握自己的命运。技术创新既可以由企业单独完成,也可以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完成,但是,技术创新过程的完成,是以产品的市场成功为全部标志,因此,技术创新的过程,无论如何是少不了企业参与的。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我国建筑安全生产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摘 要:通过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分析,找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重要安全问题,提出了应对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生产问题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建筑安全;安全管理;安全生产 随着近两年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如在建楼房或桥梁坍塌、工人宿舍坍塌,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人员安全生产保护意识淡薄和安全知识缺乏,出现了很多违章作业,也导致不断出现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后果;我国政府也发现了这方面的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问题应对策略。 1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现状 当前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有良好的一面,也有存在隐患的一面。虽然现阶段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总体较平稳,较大及以上事故在逐渐减少,截止到2012年11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5起、死亡107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9起、死亡人数减少27人,比去年分别下降25.00%和43.7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2年的重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大程度的下降。 然而,随着我国建筑业规模逐年增加, 截止到2012年11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393起、死亡514人,安全事故和死亡总人数一直高居不下。 2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问题分析 2.1 生产中安全防护不完善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所用到的机械和设施的防护不够,而且很多设备均未按照合理的规定进行设置;另外主要负责单位对安全防护不重视,施工单位也在施工过程中投机取巧,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和监督管理;以上在安全防护方面的问题都对生产人员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进而严重影响了所造建筑的质量和使用年限,对以后的建筑使用都有严重的负面影响。 2.2 对建筑生产安全认识不足 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不够,员工相应的安全认识不足。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保证高度的安全意识;但是现阶段在我国不仅领导对建筑安全问题不重视,而且员工也上行下效,对安全问题忽略无视,这些都导致在安全生成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安全问题,对建筑本身也是一种隐患。且在政府方面也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这种不良现象。 2.3 安全和教育培训不够 由于生产一线人员以农民工为主,这部分人员的安全认识不足,缺乏相关的安全认识培训和教育。一方面领导层的未对该部分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让其了解在施工过程中所应注意的事项;另一方面这些人由于文化水平有限和技术水平欠缺,很难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识。 2.4 工程主要负责单位对建筑安全生产缺乏足够重视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未形成相对正规化的建筑负责制度,这样就导致了经常在生产过程中会出现采用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的方式进行生产。由于在承包的过程中,上级生产单位关心的是施工进度,而对施工质量要求甚少,甚至是从不问津;而下级生产单位为了敷衍上级所要求的施工进度,会极大限度的压缩工程质量,造成欲速则不达的现象;这样,在缺少应有的防护措施和装备的情况下,建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就不可避免,长此以往,就会逐渐在建筑行业形成不良的生产影响。 3 建筑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 对以上存在的建筑生产安全现状及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3.1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问题应该首先从基层抓起,主要生产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和规范的建筑安全讲解。让施工人员明白建筑安全与自己息息相关,加强生产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的学习以及对生产现场危险因素的辨识。在培训和教育的过程中,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式,让施工人员了解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 3.2 加强生产安全防护措施 首先要加大对安全防护措施的投入,引进先进的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提高每个环节和员工的安全等级;其次,对进入生产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应该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管理,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放置。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应按照设备的标准使用方法进行施工,杜绝不合理放置设施和不合理使用现象。 3.3 加强生产现场安全 为了避免高空坠物、机械伤人、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单位需要注重高空作业、机械设备、电气电路等方面的检查。生产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产品进行严格的处理。对生产现场的设备和设施的放置进行规范化,及时纠正不良操作程序,在规定地方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对于作业现场的进出口、楼梯口等重点地方要进行重点防护。 3.4 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度 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负责制度,从严抓起,对施工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分工,责任到个人;对出现严重的违规的事故,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对责任人进行严格的处理,这样才能建立起来良好的建筑安全制度。 4 结语 建筑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只有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对建筑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才能保证施工人员和建筑的安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建筑安全问题。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现状及发展探讨 【摘要】对于围堤工程来说,其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极其重要,只有做好了围堤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才能够确保围堤工程能够顺利完工,降低出现围堤安全事故的概率,提高施工的质量。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围堤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现状及发展。 【关键词】围堤;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现状;发展 一、前言 目前,国内围堤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众多的围堤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并没有及时的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所以,我们要对围堤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分析。 二、我国围堤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围堤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新中国成立后对围堤安全管理进行不断的实践。一方面,总结经验,在围堤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视工程实践中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围堤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还不够稳定。围堤安全生产管理中缺乏科学理论指导。 2009年全国事故统计,安全生产问�突出的行业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和非矿山等生产性企业,其中煤矿的死亡人数占工矿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51%,非煤矿山企业死亡人数占12%,其余为非矿山企业。其中非矿山企业又以石油、化工、交通、核工业、围堤等安全生产状况比较突出。这些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它们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围堤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严格遵守《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各项有关作业特点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施工用电严格按公司《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现场电源线一律按规定架空,装置固定的配电盘,随时对漏电及杂散电流进行监测,所有用电设备配置触电保护器,正确设置接地及避雷装置,加工机械的旋转部位必须安装必要的保护装置。 3、切实做好工地防火工作,职工宿舍、加工房、工棚等设置足量的灭火器、砂箱,并经常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或监控下作业,现场活动应严格遵守山林防火规定。 4、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如有变化须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 5、各种机械实行专人使用,下班前清洗干净,机械设备定期保养维修,确保正常运转,尤其是须严格遵守安全大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6、搞好起重作业安全工作。作业前,必须检查其设施完好,并在施工时谨慎操作。 7、做好不良地质地段的施工准备工作,警惕异常情况并事先作好应急措施。 8、及时制定各单项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逐级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预防事故发生。 9、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掌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防暴雨、台风、低温等自然灾害,主动接受当地防汛指挥部及业主防汛、防台指挥小组的领导和调度,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四、用电安全 1、一切电器设备、架空线路等安拆工作,必须是有证且熟悉电气操作的人员进行,任何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擅自安拆。严禁各电路、分电、分器设备等超标用电,以杜绝由于超负荷引起的各种安全事故。 2、露天的配电箱其箱底离地面应符合规范要求(60CM),装置牢固,配电箱应有防雨和漏电装置,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装置,经常性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尤其是移动性电缆线,经检查无损伤后方可使用,在使用时也应注意保护,电器设备如闸刀、开关、插座、漏电装置等有损坏或失灵的必须停止使用,待修整后方可使用。 3、加强用电管理,制定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内必须至少有一位持上岗的熟练电工在工地值班,随叫随到,防止事故发生,电工操作应按操作规程施工,上岗时必须随带所必须的防护用品,严禁带电操作,同时必须普及职工安全用电和触电抢救知识,清除隐患、杜绝事故。 五、机械及交通安全 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且要定机定人操作。辅助作业人员必须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 2、大型机械起重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各制动器、离合器动作要灵敏可靠,各种仪表完好,机械连接件必须紧固、油路系统需正常、钢丝绳规格、强度符合要求、吊环、吊钩无裂纹、变形、破旧,织补焊磨损不超标,灯光、喇叭、雨刷、倒车镜等需完整无损。 3、在施工道路上设置安全标志,在与附近村庄的路口设专人负责交通指挥,夜间施工要求在道路两侧警示红灯。 4、落实防范措施 施工期间车辆及船舶较多,穿插频繁,项目部必须作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船舶、车辆的碰撞、人员伤亡事故。 六、水上作业船舶安全 1、未按照本规定取得有效《许可证》的,或未获得港监许可的,不得擅自施工作业。 2、船泊超载:运输船须按额定吨位装载,严禁超载。 3、施工船舶、运输船舶必须在划定的施工作业区内施工。 4、所有船员进行施工时,必须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5、施工船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规程牌、警示牌及防护设施,任何人不任意移动。 6、加强同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根据天气预报合理安排生产。 7、施工作业者应按海事、港监部门的要求进行作业,并接受海事、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8、保持与水上交管中心的联系,掌握水上交通动态,服从统一指挥。 9、按指挥要求设置水上作业区警戒浮标,规定船夜间抛锚时亮锚灯。 10、全体船员均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船舶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做好船舶安全自查自纠及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1、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维护好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舱室和公共场所的整齐清洁,也是船舶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七、围堤安全监督工作的发展 1、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 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时间来看,大都在上世纪末的后几年和本世纪的头几年,即在改革开放的后期,这一方面说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与时俱进发展迅速,但同时也说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还很年轻,还不够成熟,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还有待于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从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来看,应该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因为我国幅源辽阔,各地安全生产状况和发生事故的几率都不尽相同,发展又极不平衡,加之,人们的意识、观念更是不尽相同,可以说社会“大安全”观念,并没有真正形成。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法规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根据本地实际而有所“突破”。而不应该是教条主义,因循守旧,而不敢突破。否则,同样一部法律在有的地方执行得很好,而在另一个地方就不容易执行下去。2、监管机制亟需进一步改进 安全管理是一项科学的系统的工程,只有保证这个系统的稳定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同时适应时代的要求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地注入新的活力,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保证政府领导层面的稳定是根本,有一个很现实的情况:就是新提拔的副县长,肯定要分管安全生产。这种现象很值得深思,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安全工作的“悲哀”。就像是“中国足球”,洋教练土教练走马灯似地换了几十年,都把国家队折腾成了残不忍睹的亚洲二流球队。因此,必须保证政府领导层面的稳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生产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很好地贯彻落实下去,良性发展,不偏轨。 八、结束语 在今后围堤工程的施工中,首先要加强做好对其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在此基础上,强化围堤施工的技术,优化施工的流程,保证施工的质量。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浅谈住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分析住宅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实现建筑业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住宅建筑;安全管理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 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住宅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在住宅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住宅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甚至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时,才动手抓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事过之后依然故我。 1.2 安全监督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 许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 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生产形势发展的实际 目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片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起步阶段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另外,监督人员疲于检查,工作难分主次,且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后。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积极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2. 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主要补正与构想 2.1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还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 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 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 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研究 【摘 要】建筑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建筑施工生产也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近几年来,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数和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建筑施工内在规律,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新体系,从而激发建筑安装企业在本企业内自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0.前言 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上是一项重点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名誉和该单位管理工作的素质。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做起,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安全防护设施质量标准和垂直运输设备检测制度的执行;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由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监察部。 根据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至上到下各岗位职责明确,分解落实。并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出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我公司一年来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公司经理对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至上而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使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全公司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处处注意安全,共同保证安全的良好局面。 2.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益规范标准化,结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对原有的一些不符合现在管理模式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更严格的按照制度执行,用制度来约束企业的安全工作,用标准来规范企业的作业行为。 (1)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管理流程图。 (2)补充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临时用电申报制度)。 (3)修订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项目部安全考核办法。 (4)制定项目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3.分析危险源、预先控制安全风险 根据建筑行业在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施工用电触电事故、脚手架倒塌事故、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预控防范措施,下发给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度,要求项目部在开工前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逐级上报,严格审核后方可动工;严格执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和检测制度的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员明白工作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做到预先控制减少安全风险。 4.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要认真组织每年的春季、秋季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各种反违章活动,诸如现场安全评比和观摩活动,制作安全文明流动红旗,对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项目提出表扬和奖励,同时对较差的项目部提出批评,并做到每周一讲评,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开展大型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检查活动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在社会上和本系统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企业安监部门要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力度和指导工作,要求项目部对所提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公司,形成监察到位、改进到位的闭环管理机制。 要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加大对现场违章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施工现场使用劣质安全网、安全帽的现象采取强制性手段,企业要统一定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安全帽。对违章行为坚持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徇私情,使各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6.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 企业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强化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树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标杆工程,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及现场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封闭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管理、物资和材料定置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脚手架管理、安全标志管理、生活区管理等十多项内容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提升。 7.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要加强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施工技能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施工技能培训,经常性计划性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知识测试,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这样才能够使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8.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周例会,月例会等,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等;并规定项目部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强调施工班组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清楚知道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增强员工对危险点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防范能力。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准备和演练,做到施工现场如发生突发事故,能够按预先制定的处理方案及时应对,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消防管理的监督,落实消防措施,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控制重要生产区域不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均能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木制作区域和易燃品仓库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10.结语 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也是现阶段建筑业站稳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一个企业只有树立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中,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一些探讨 摘 要:伴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行业也得到了大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和生产也变的尤为重要,本文是根据本人多年从事于建筑工作,对于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的怎样正确操作以便减少安全事故和隐患,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体现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做起,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安全防护设施质量标准和垂直运输设备检测制度的执行;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由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监察部。根据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至上到下各岗位职责明确,分解落实。并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出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我公司一年来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公司经理对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至上而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使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全公司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处处注意安全,共同保证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 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益规范标准化,结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对原有的一些不符合现在管理模式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更严格的按照制度执行,用制度来约束企业的安全工作,用标准来规范企业的作业行为。 a) 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管理流程图; b) 补充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临时用电申报制度) c) 修订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项目部安全考核办法; d) 制定项目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三、 分析危险源、预先控制安全风险 根据建筑行业在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施工用电触电事故、脚手架倒塌事故、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预控防范措施,下发给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度,要求项目部在开工前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逐级上报,严格审核后方可动工;严格执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和检测制度的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员明白工作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做到预先控制减少安全风险。 四、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要认真组织每年的春季、秋季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各种反违章活动,诸如现场安全评比和观摩活动,制作安全文明流动红旗,对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项目提出表扬和奖励,同时对较差的项目部提出批评,并做到每周一讲评,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开展大型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检查活动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在社会上和本系统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企业安监部门要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力度和指导工作,要求项目部对所提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公司,形成监察到位、改进到位的闭环管理机制。要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加大对现场违章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施工现场使用劣质安全网、安全帽的现象采取强制性手段,企业要统一定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安全帽。对违章行为坚持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徇私情,使各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六、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 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 企业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强化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树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标杆工程,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及现场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封闭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管理、物资和材料定置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脚手架管理、安全标志管理、生活区管理等十多项内容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提升。 七、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要加强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施工技能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施工技能培训,经常性计划性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知识测试,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这样才能够使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八、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周例会,月例会等,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等;并规定项目部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强调施工班组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清楚知道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增强员工对危险点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防范能力。 九、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准备和演练,做到施工现场如发生突发事故,能够按预先制定的处理方案及时应对,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消防管理的监督,落实消防措施,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控制重要生产区域不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均能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木制作区域和易燃品仓库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十、 结语 在工作的实践中我也深刻感到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到人的生命的工作,需要通过各级职能部门的配合以及各级人员的共同努力,在此,一个企业只有树立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中,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对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框架的构想 摘 要:通过对我国目前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分析,结合两个发达国家外部环境的构造框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改善提出了若干建议,建立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全员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推进建筑行业保险制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价量化指标和安全信息化机制、规范行业咨询服务、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和行业的准则、强调社会安全文化的建立等为优秀的外部环境框架体系。 关键词: 外部环境;建筑安全管理;构想框架 1.引言 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受到外部环境的作用和影响,企业要进行战略管理,首先必须全面的、客观的分析和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以此为基础和出发点来制定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战略。通过外部环境分析,企业可以明确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为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系统其提供了必要条件,为其发展提供动力支持。通过对外部环境的建设,可以为建筑安全管理指明道路,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在正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做了总的概括,但是市场经济较计划经济发生了很多变化,对安全管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政策、相关法规比较落后,根据我国政府组织机构的改革方案来看,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的监督机构部门来回挂靠,一直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对建筑法规的改进不及时,不能与发展相配合,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之中,导致部分制度供给过剩、地方政府针对性制度供给不足、某些法律条文存在内在缺陷以及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例如,地方政府立法相互抄袭,不能根据本地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应的保证制度;在我国健康与安全二者分属在不同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关法律的分离,权责不清晰,造成混乱局面;《建筑法》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只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对于其他保险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我国保险市场不发达、保费高、险种少,业主和承包商投保积极性不高。 此外,违法处罚没有实质意义,例如对于一级建筑企业,按照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建造师,事故发生以后,往往只是降低企业的资质,并不影响持证者个人的资格生涯,处罚的轻重直接与个人的责任心相关联。 2.2 企业的管理的地位和形式也发生变化。 企业当前是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不能以计划经济的模式来减弱他的自主权,企业形式的多样性,政府也不能用同样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而导致府行政手段的削弱,政府不能直接管理企业,只能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政策的传递,因此直接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就没有了。 2.3 中介服务机构力量相当薄弱。 近年来,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其组织组织机构的管理还不完善,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操作中的理解和掌握也不一致,阻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例如,当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投资发生矛盾时,监理的停工要求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实质性的支持,使得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显得非常的苍白;检测中心的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检验任务,而政府对其授权、监管也存在很大的缺陷,此外,资质认证与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不相符,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2.4 安全文化建设薄弱。 许多建筑企业在很多时候都是继承,而不是创新,往往停留在形式上,这种管理模式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只是短期效应,并没有在广大施工人员中形成一道坚固安全防御体系,有的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漠视或抵制的态度,这种潜意识必然会体现在他的不安全行为上,并可能“传染”给同事,安全认识不够科学,安全行为不够规范、安全理念打折执行,最重要的是缺乏安全管理的文化系统。 总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环境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这种不均衡性促使外部环境的相关者产生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政府监管力度成本的增加,因此构造新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就尤为重要。 3.发达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建设 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的水平经历了由低到高的过程,建筑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断改善,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法律、经济、科技和信息等多方面的外部环安全系统。本文以美国和英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框架进行分析,为我国构架外部环境的框架体系提供基础。 3.1 美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建立安全法律法规系统,明确法律责任,制定详细的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检查执法;不断推动劳动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有效的运用经济杠杆,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业绩和荣誉;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成立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制定安全量化指标,完善建筑安全信息化的建设。 3.2 英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职责、责权的明确性,英国关于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有350多种,指南和标准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安全保障措施和技术标准的权利,政府更多的是监督企业和项目是否达到劳动健康安全法的要求;政府成立国家健康安全委员会和各行业的健康安全协会,对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同时下设健康安全监督工程师,其个人资格的实用性和监督工作方式的多样性,保证了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 从图中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不尽相同,但都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清晰的层次,注重从各个方面共同参与构建,如图1、2所示。 4.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生产外部环境框架的构思 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有不均衡发展到均衡的一个过程,最终达到外部环境的最佳。当一个系统的外部发生变化时,系统将自动调整其内部系统,因此需要一个系统的外部环境的指导思想来引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为克服目前我国建筑外部环境的不足,结合发达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外部环境,构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框架,如图3所示。 4.1 建立全面、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 确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将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尽快废除或修订,同时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政策,建立合理、层次分明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制度,确保这些法律的可操作性。在经济、社会的不断进程中,职业的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已成必然趋势,应将二者的职能结合起来,成立国家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改变原有的混乱局面,使权责进一步清晰,从而建立高效率的监管制度,将安全与健康管理纳入法制化进程。此外,制定含有量化标准的法律和严厉的安全检查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应该支持和鼓励个人或组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4.2 建立全员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社会舆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这就需要政府赋予他们安全监督的权利,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并加强贯彻执行,安全检查应该变为流动式的检查,借鉴外国的安全检查事先不通知得做法,做到安全检查日常化、常规化。 4.3 强调社会安全文化的建立 在安全管理中,要想做到事必亲躬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安全管理就会有漏洞,而安全管理文化的产生,就会对此露洞有所弥补,由于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会逐渐形成安全观占主要地位的社会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整个社会人员的安全修养,提高其安全健康意识,从而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成自觉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的主动状态,即从“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充分认识到安全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外,鼓励建筑企业建立自身发展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文化,从根本上改变靠个人的意志和指导命令来达到管理目的的现象。 4.4 推进建筑行业保险制度 在建设项目的整个进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必须办理强制性保险,不仅能保护相关参与人员的利益,也能进一步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不断完善保险业市场,建立一种工伤保险与企业的安全信誉直接挂钩的强制性保险,另一方面,运用经济杠杆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的调节,影响、调节、控制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经济活动,促进或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 4.5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价量化指标和安全信息化机制 目前,我国主要是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安全管理的评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很多时候都是量化指标和静态指标,不能反应动态的变化,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一旦检查完毕,安全事故照样发生,具有被动性,因此,我国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量化考核指标,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保险公司等部门通过这些指标来了解施工企业的安全信誉。 另外,我国已经建立了安全报监制度、安全检查制和审查制等一系列相关的信息化机制,但实际情况往往与制度严重脱离,经常出现伤亡不报等情况,因此,必须调业主的责任制,业主有责任保证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这就要求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对业主提交的安全记录和安全报告进行详细的审查,要求业主对工人的职业伤害和健康做详细的记录,并保证这些记录和报告在需要时能够随时出示。 4.6 规范行业咨询服务 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引导、培训、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中介服务行业不仅是合同的一方,还作为监督的一方,这样就可以减少政府安全管理的压力,利用第三方的关系来调节好二者的关系,制定相关的政策,规范行业咨询服务,稳定其竞争秩序,明确责任权限,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规范的组织或机构。 4.7 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准则 各行业制定自己本行业的标准和规划,授予他们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为他们开展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每个参加建筑行业的人员都要加入自己本行业的协会,并对其准入和准出的资格进行认证,提高其资格认证的实用性和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弱化企业的资质等级;有注册资格的人员应有能力完成任务, 包括承担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工程师责任意识,注重强调工作经验的积累,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危险,减少安全风险,同时制定本行业承包商的准入和准出资格。 5.总结 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只有不断完善才能与之相协调,对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促使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事物都是在矛盾中发展,所以说外部环境的不系统是正常的,关键是能够及时改变这种变化,防止其出现负面效应。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政府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在迅猛成长,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近几年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形势不容乐观,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建筑行业长久稳定发展。本文从政府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角度,从法律法规、监管方式、监管队伍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监管应对措施,希望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良性健康发展,减少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对策 0引言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筑企业自身、监理单位等参建责任主体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并严格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消除和控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我国目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伤亡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极大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损失,也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意义 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且危及社会的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建筑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保证建筑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政府应该及时发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面临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正,真正落实建筑安全措施,改善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状况,从而维护和保证建筑行业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整个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安全健康发展,促进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顺利进行。 2政府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分析 2.1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1997年就颁布了《建筑法》,但是相关配套的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标准等仍然不是很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现行建筑相关法规不够严格,不能对施工单位起到很好地威慑作用。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不可预测,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使得政府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极大,加之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的威慑力小,处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低,甘冒风险违法经营,导致政府根本无法对施工单位和工程实行有效监管;其次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建筑市场各主体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具体安全行为,导致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不能明确落实到位,而且建筑违法行业标准规范的处罚条款不具体,操作起来较困难。 2.2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薄弱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管队伍依然较为薄弱。许多地方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并且一部分人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机构不能适应安全监管的需要,与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监管人员的工作量大,监管任务重,不能全面地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进行有效监管。且监管人员还需要处理建筑安全施工培训、竣工质量验收等工作。总之,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和自身知识素质的缘故大大影响了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完成。 2.3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落后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性能等,扮演着建筑企业的“保姆”角色。政府部门虽然监管过程中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但是安全生产形势、整体效果并不好。这种监管方式没有充分调动其他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参与到监管工作中来,不能为更好促进和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建立更好地条件和秩序,;此外,建筑安全监管投入不足,监管部门没钱购买先进的安全监管设备,监管队员不能得到及时地培训,专业素质能力不能满足变化的需求,缺乏科学实用的监管手段,大部分情况下只能依靠眼看、手摸等进行现场检查,评估风险。 2.4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但由于监管过程中村在执法不严,监管队伍安全责任意识和思想淡薄,日常巡查工作缺乏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导致目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有时候安全监管工作还停留在文件、口头上。一些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对建筑施工中的一些事故隐患监控不到位,不能很好敦促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整改。此外,很多地方没有指定出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程序性规定和检查项目等,导致建筑安全监管存在漏洞,覆盖不全。 3加强政府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对策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浅谈怎样才能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城市步入一个建设的超常规发展时期,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开发、城市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掀起了工程建设的高潮但是也进入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时期。现代化安全管理是以降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标,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管理,才使目标得以实现。 关键词:建筑 安全生产管理 这几年我国安全事故频发, ,据专家预计近几年是我国安全事故高峰期,尤其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及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主要表现为: (1)安全意识淡薄,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安全制度不落实,没有切实的安全保障。 (2)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认识不到安全管理的复杂性、科学性,盲目作决定,是酿成事故的祸根。 (3)经营承包,以包代管,只顾短期经济效益,不顾安全生产,认为承包出去后安全管理与己无关。 (4)大量引入外包工,隐患严重,许多包工队达不到建筑安全生产的要求,机构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混乱,不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自主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文化水平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5)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有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资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对上级行政部门安全检查也只是应付,检查一过,安全无人管理,检查一来,尽力掩饰应付。 (6)安全法制教育,安全培训落实不具体,甚至一些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安全与生产的具体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建筑业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 必须清醒地看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必须适应经济的发展,否则,经济发展的高速阶段,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阶段。因此不少专家及有识之士要求改变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尽快普及现代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科学,现代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与安全科学的交叉与综合。现代安全管理是以降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标,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方法付诸实施,使目标得以实现。现代安全管理是在传统管理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的。它是用现代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去研究、分析生产系统和作业中各环节固有的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性、可靠性评价,进而采取有效对策,控制和消除这些隐患。有效地对系统安全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以获得最佳安全生产效果。它与传统安全管理的主要区别: (1)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危险性预测,从而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克服了过去“事后处理”发生了事故才重视安全的被动局面。 (2)实行系统的安全管理,有制度、有组织、有措施、有分工、有保障,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事事有制度,事事能受控”,克服了过去那种“安全管理层层会议传达, 安全管理事事无从落实”,甚至是“安全管理,只喊口号,贴标语”,要求“安全管理齐抓共管”。 (3)现代安全管理对安全进行定量分析,对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克服了过去那种安全管理定性化。 (4)实行信息的、生理的、人机工程学方面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克服了过去凭经验和直观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现代安全管理是一门比较复杂的科学管理体系,它以事为依据,通过定量分析,科学预测,进行危险性预防。 而真正实施并进行现代安全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必须进行大力宣传和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懂现代安全管理的新型人才, 使这些人才真正走向重要的安全管理岗位, 通过他们培养出更多的安全管理基层人员, 真正使企业及整个社会形成重视安全管理的氛围。 第二:进行现代安全管理也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管理标准化,生产文明化,建筑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加大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力度,杜绝死亡事故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安全福利,自觉保护城市环境等。能够较好地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积累,通过安全文明施工体现企业施工文化的发展水平。 第三: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建章立制,安全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和制定适用性法规的力度,, 尤其是使外包工队伍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外包工的各方面的管理纳入正规管理轨道, 并对其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使其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待遇等方面享受其应有的权力。 第四: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在建筑工程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率应加大, 对那些安全管理搞得好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费率, 安全管理搞得差的企业不得给予费率,使其真正在安全管理方面优胜劣汰。因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需要一定的费用, 而所需费用未列入工程概 (预)算。这往往成为企业领导层的借口,因费用不足,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采取敷衍的态度,影响安全达标活动的开展。 第五: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真正使一些技术好、懂管理、素质高的人员持证上岗,无论是外包工,还是合同工,都要进行年度安全技术培训。同时建筑企业也应建立自己的培训制度, 定期和针对性地对管理层和职工进行职业培训。 第六:建立安全认证审核制度,使那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率先通过审核认证, 依靠自身约束机制和审核单位的外部审核来建立一套良性循环的安全机制。从而带动整个行业自我完善管理体制。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经理应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项经理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的文件。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达标活动的领导小组,专设办公室,由企业技术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 其他有关专业人员为成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我们还可以在本企业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和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再就是领导小组应配备具有工程类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员,派驻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经理部开展达标活动,并经常将项目经理安全达标情况进行量化分析, 书面向安全达标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项目经理部及时整改,并将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情况和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等级及时印发安全简报, 发至本企业各项目经理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及有关部门。并作为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考核的重要依据。 结束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达标(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活动,企业资质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对安全管理不达标(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企业,不得升级或从事一定领域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浅析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摘要: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也是现阶段我省建筑业站稳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建筑业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问题,同时提出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几点建议,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对策 1绪论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省的建筑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及挑战,要想站稳竞争激烈的国内国外建筑市场,建筑业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其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尤为重要,主要是由于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可见构建一个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整个建筑业的发展而言十分重要。 2当前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分析 2.1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关于建筑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颁布较少,已有的《劳动法》以及《建筑法》等均较为抽象,实用性不强[1];我省也虽有省住建厅(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相关文件,但部分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由于过长时间,早已不适用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的发展要求。因缺乏足够的法律制度来进一步制约,导致大多数不具有安全施工条件的建筑企业不按照建筑的安全操作标准以及要求展开施工,难以有效保证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已有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仍未十分完善,有多数的技术标准仍没有全面制定出来,尤其是容易导致死伤的安全事故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因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亟需进一步完善。 2.2文明安全生产的意识缺乏 近年来,建筑安全施工事故频频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建筑施工相关人员未严格按照具体的施工技术要求规范进行生产,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不高的现象。除此之外,由于检查监督工作的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重视宣传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条文,不重视文明安全生产,,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仅仅是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作为口头的形式。 2.3建筑安全生产的各种责任制度以及生产体系未健全 建筑施工企业未明确各部门施工人员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在有关的经济承包合同之中也未能充分体现建筑企业、项目部以及生产班组等的具体责任,没有全面落实下相关的安全生产指标。除此之外,也没有有效执行落实相关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建筑安全生产的体系仅仅是一种形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对策 3.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建设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除了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之外,还需要加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建设,以促使建筑业和政府的各项安全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体系,其中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现阶段急需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技术规程》等等。需要强调的是,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建设的同时,应加强相关施工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培训教育,轮训学习等;以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抓起。 3.2建立健全机构 保证安全监察 除了要有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生产技术规范体系作保障之外,还需要有完善的安全机构以及高素质的建筑安全管理员作保障。当前,建筑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规模,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尤其是要设立专门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员,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只有机构及人员、资金均配备完备,才可以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上传下达和环环相扣,监管得当,发挥作用。 3.3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 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可有效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效。首先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装备的水平。企业全体上下必须增强安全生产投入的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投入的主动性。其次要加强政策以及措施的制定,加强技术改造,及时更新改造不安全设备以及落后生产工艺,应尽可能采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新工艺、设备以及技术、材料等,以不断改善建筑安全生产的条件[3]。第三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完成,应定时或者动态地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可以分三个方面进行:(1)检查安全目标的实现状况。(2)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状况。(3)严查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进行。最后是要加强专项整治,例如高空作业、施工用电以及电气焊作业等这些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4]。 3.4做好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要做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管理,必须坚持一下四个结合:第一:要和贯彻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学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技术规程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之类的法律法规的活动。第二:要和有效改善施工环境及施工人员、安全人员、一些作业人员生活环境有机结合,以使每一个工地均有一个文明安全施工的优良环境。第三:安全生产要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加快利用科技含量高的设备以及现代化施工工艺来对旧设备、旧工艺进行全面淘汰,进而促进建筑的安全生产。第四要和提高员工以及外来人员的综合素质技能有机结合。应对员工以及农民工加强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尤其对农民工,更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安全工作的组织安排中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这样有利于企业上下在和谐的安全文化中执行相关施工技术,进而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从而利于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完善构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典型的案例教育,通过安全竞赛等手段以及方法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还要密切联系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工作的重点,同时抓住关键的部位,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合理有效的开展。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建筑业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市场迎来的发展机遇及挑战,同时全面掌握现阶段建筑安全生产的现状问题,不断加强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促使我省的建筑业逐步与国际相接轨,提升我省作为建筑大省的综合实力与创造力。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阐述关于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摘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基础线”,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剖析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找出合理科学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住宅 生产 安全 管理 措施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安全意识淡薄。由于企业领导长期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不配备必须的动保护用品,肆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对住宅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多走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但是在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能过就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尤其是有些部门的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求协调这方面的工作,导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有些建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重要的位置,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不健全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更有些企业法定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应付检查走形式,事后依然是我行我素。 1.2安全监督队伍不够专业,人员技能偏低专业不对口。 很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新形式下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 当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区,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工作刚开始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多变的形势,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邂逅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首先要要加强对企业各层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深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标准、政策、和法规了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采用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招标、安全资格、安全生产与领导的政绩业绩相挂钩。加强对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使建筑企业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贯彻到底,从行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2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补救或构想 2.1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 起 的 现 代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模 式,它 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结语 住宅建筑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对于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安全投入较低的现象,项目领导应明确企业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使企业的效益和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建筑领域的安全事故也经常发生,本文笔者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 【关键词】安全生产;高处坠落;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1.1 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1.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相关案例分析 2.1 工程概况 某办公楼工程为8层框架结构,总高度28m,建筑面积3800m2。外脚手架采用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事发当天下午,混凝土工张××被架子工班长胡×安排搭设三楼脚手架,张××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自放的钢模板上操作,该模板长1.50m,宽0.25m,搭在脚手架2根小横杆上,没有任何固定。当张××竖起一根6m长、约24kg重的钢管立杆与扣件吻合时,由于钢管上部向外倾斜,张××虽用力吻合数次,试图使其准确到位,但未能如愿,终因倾覆力矩过大,致使其在脚手板上失去重心随钢管从8.4m高处一同坠落,安全帽跌落在2m以外的地方。送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2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事故级别:四级。 (1)直接原因:死者张××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安全意识淡薄,对工程处的一些规章制度遵守不严,虽戴安全帽,但高处施工未系安全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在搭设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操作要领不清,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一是,架子工班长胡×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指挥。胡×明知张××从事的是混凝土工工作,未接受过架子工专业技能培训,在不具有架子工操作证,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置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脚手架搭设。二是,项目部在与胡×签订脚手架承包协议时,只强调必须持证上岗,而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三是,工地负责人发现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虽口头指出,但未能严厉制止,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违章施工。 违章指挥和盲目冒险蛮干,忽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违反的相关规范、标准 ①死者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许独立操作”的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第八项的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②死者张××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措施,并站在未固定的钢模板上操作,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关于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的规定。 ③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违反了《建筑法》第36条、第46条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的制度健全落实,工人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结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思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症结与对策研究 摘 要: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建筑安全管理经验,深化改革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我国的建筑安全形势才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关键词:建筑安全事故;文明施工;施工安全 1 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原因探析 任何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其深刻原因的,结合我国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引发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总体上可以分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础原因三大类。 1.1 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物、环境以及人的不安全状态的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械、设备老化,材料质量不合格等等。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自然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会增加施工难度,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会引起工人的情绪变化、增加其疲劳强度,人的不安全状态通常是指工人生理状态不稳定或处于病理状态,也包括工人的技能不熟练、知识水平不够,甚至还包括工人的性格是否适合本职工作。 1.2 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建筑安全管理缺陷和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建筑安全管理缺陷包括技术缺限、劳动组织不合理、防范措施不当、管理责任不明确等。比如: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施工场地狭小、相互干扰,从而引起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不明确可以分为承包商责任不明确和业主责任不明确。对于承包商责任不明确,虽然《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商必须为工人投保,但投保只是转移了承包商安全管理的风险,并没有从实质上减少建筑工人作业的风险,相反却削弱了承包商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淡化了承包商的责任;对于业主责任不明确,主要体现在业主只关心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问题,经常要求施工单位抢进度、赶工期而忽视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状况,而一旦出了安全事故,业主却一点责任都不承担。这些因素均为建筑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1.3 基础原因 基础原因包括教育原因、体制原因以及社会原因,总体上涉及到经济、文化、学校教育、民族习惯、社会历史、法律等方方面面。比如教育原因,建筑工人的受教育程度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产业工人中都是很低的,具体到我国,由于大量农民工的存在,这个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虽然《建筑法》明确规定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但实践中管理人员往往忽视或者不情愿花钱进行安全教育,或者只是将安全教育走走过场,使建筑安全培训不能彻底实行,最终导致工人缺乏必备的安全施工知识而引发安全事故。 2 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对策研究 2.1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新工人的技术培训,实行老工人带新工人的制度,避免技术不熟练的新工人独自上场操作。尽量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避免在施工后期为赶工期而延长劳动时间,造成工人身心极度疲惫,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对于工作中危险性较大、技术性较强的工序,安排工人时要综合考虑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性格和气质等方面的因素。其次要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管理。要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包括向工人说明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个人劳动保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安全事故的一般急救措施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要尽量为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注意做好通风、照明、除湿度、减噪声等工作,在现场提供开水、洗浴、卫生间等生活必需设施。要经常了解工人在家庭生活、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及时给予物质及精神方面的帮助,使他们摆脱忧郁、焦急的困境,专心从事工作。 2.2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将企业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制定成统一标准,纳入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体系;在企业中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各部门、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体系;严格执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培训体系;企业内部成立检查小组,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并自觉接受行业专门检查机构检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稽查体系。 2.3 建立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一个庞大的、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建立之后,由行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全国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录入系统。舆论上监督所有施工企业,狠抓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探讨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当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优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建议 1、当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 主要表现在:(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同虚设,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统筹协调,再加上各责任人自身安全素质较低等原因,造成各岗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同虚设。(2)有些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把安全当大事抓。(3)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4)安全教育培训太过于走形式,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太过于走形式,教育内容单一,缺乏经常性和针对性教育,不进行现场危险源及防范措施的告知。(5)进场安全物资缺乏有效控制,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调包、把关不严等各方面问题,导致操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及各类安全设施在“物的本质安全”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6)特种作业管理仅限于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现实中很多项目部对外包队特种作业人员的控制往往局限于“是否有操作证”,从思想上认为只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就能在安监部门检查时理直气壮。也正是这种错误的思想意识,忽略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忽视了“人的本质安全”,导致特种作业现场安全事故频发率一直较高。(7)安全检查孤立存在,与其他各管理环节严重脱节,对操作现场的安全检查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检查后的整改力度不够。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及安全教育等各环节孤立存在,治标不治本。 2、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与验收。(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深基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支护。(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及还存在外点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5)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6)井子架搭设不规范。(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现场各类标牌内容不全及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3、优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 3、1提高认识,完善内部机构 (1)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认识。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国家提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及施工人员生命的安危。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各项目经理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为首,各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项工程安全员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审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主持事故的调查,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并填写好记录,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3、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3、3健全制度,严加防范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如对电工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合理布设线路,认真检查电器设备的防护性能,确保无漏电、触电现象发生;对机械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施工前检查机械各项性能,施工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后做好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械无故障,无超负荷运转等等,消除一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2)建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建设工程结构复杂、交叉作业,多层作业多,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防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3)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用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方法、安全预防措施等作全面的针对性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并要求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把交底单作为技术档案存档。(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实行每个分项工程均配备安全员。依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结合现场情况逐项检查评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无死角;实行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实行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进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奖好罚差。 总之,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只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做好防患于未然,那么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对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安全生产论文:浅谈高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工程建设必须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为基础,它对企业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协调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本文通过对高层建筑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改进建筑业的安全管理的相关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监督模式 前言 从高层建筑当前的安全生产现状可以发现,不论是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或是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均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高层建筑的安全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解决安全监督企业与管理部门中存在的监督与管理问题。 1、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1.1对高层建筑的安全认识不足,使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 为了保证政治的与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必须要提高对生产安全的认识。但部分高层建筑企业的领导,并未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上升到对人民高度认真负责的思想觉悟上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消极怠工的态度,安全生产管理过于形式化,而在实际操作中则变得可有可无。甚至由某些不懂安全工作管理的人员来协调和领导该方面工作,致使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仅为应付工作任务,致使在这一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与资质管理、质量管理脱轨、落后;部分高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位置摆放不对,缺乏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工作责任制,仅体现在书面上或摆放在墙上,或者长期锁在抽屉里,成为空谈;还有部分企业的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根据不懂任何安全生产知识,以致重大伤亡事故的产生,也有企业人员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临时抓现场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过后则故态复萌。 1.2不合理的安全监督队伍,专业的技术人员的素质较差 当前我国大多地区已形成了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网络,但尚存在人员专业素质较差、专业不对口、不合理、监督人员缺乏一定的施工经验、监督队伍不合理的人员构成等问题,以上原因均是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困难的主要因素。同时很多地区监督经费未得以落实,无法保障职工的工资,使监督人员工作缺乏一定的积极主动性。监督机构没有必要的监督检测仪器和设备,既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科学化和现代化更是无从谈起。 1.3安全监督模式不合当前的生产形势的发展 监督人员通过分片跑工地方式实现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安全监督的起步阶段是较为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经济形势、社会发展的推动下,这种代企业实行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当属于越权管理,同时也造成了企业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困难,不利于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负责和自我管理。不但加重了监督人员的工作量,使监督工作主次不分,由于监督人员缺乏、施工项目进度较快,仅在施工时监督人员才能检查一次,而在第二次检查尚未开始工程就已经竣工,而在事故发生时,难以分清责任。 1.4落后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 高层建筑企业多采取“事后型”和“经验型”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因此,企业对经验的过分关注,企业安全管理闭合体系尚未形成,使安全管理时紧时松,各类事故难以预防。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的手段来实行安全工作,但该方法是治标不治本,无法防范于未然。因此,就按住企业应当擦爱娜、借鉴先进国家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 2、强化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管理 2.1建设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 各国经验可证,经济形势与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现象。我国在加入WTO之后,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企业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不断进行国内外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就是因为缺乏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的全方位建设,致使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严重不足。假如在处理重大的事故隐患时,并没有明确的建筑的安全规范标准和处罚条文加以规范。严格执法操作起来较为困难,监督管理力度严重受限,不相容工作职能相交叉,职责划分困难,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企业应当尽快完善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进行职责划分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提高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 ,加强与国际间的联系 企业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首先要要加强对企业各层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深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标准、政策、和法规了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采用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招标、安全资格、安全生产与领导的政绩业绩相挂钩。加强对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使建筑企业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贯彻到底,从行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推行OHSMS认证,化被动为主动,是企业安全生产保持在最佳程度,加强与国际间的联系,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并获得间接与直接的市场经济效益。 2.3高层建筑的完善和改革安全监督的管理方法 更新建筑安全理念,紧跟当前经济形势变化,改革、完善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采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工作方式和职能,引导和指导建筑企业遵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作规范标准来进行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职能对监督管理的作用。以行业监督管理为主,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充分应用到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中实现对施工项目的宏观监督。第一,将监督重点放在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工作当中;第二,以工程进展与现场人机的环境变化为依据来实行预控监督;第三,推广或曝光典型案例,实现企业、项目之间均衡的安全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的总体水平。 结束语 总之,高层建筑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对于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安全投入较低的现象,项目领导应明确企业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使企业的效益和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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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虽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但是较快的发展速度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建筑施工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制约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建设。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施工作业中,施工技术方法及规范并不符合施工作业要求;二是建筑施工作业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同样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如何避免上述行为的发生,就是目前阶段建筑行业所必须思考的问题之一。要想保证建筑项目顺畅开展,就必须积极的进行安全管理活动。安全技术管理作为当前总的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构成要素,能够明显的提升项目的效益,确保生产安全。 1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1.1增强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施工单位的经营管理现状与实际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要想增强施工技术的管理措施就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制,制定科学的管理对策才能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此外,还要充分考虑到施工单位的经济现状,在确保保证施工质量的提前下,可以节约成本,降低施工作业成本,对企业整体综合实力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 1.2实现建筑安全的重要性 建筑安全并不是针对其建筑施工中的施工人员。从长远角度考虑,也关乎其建设施工作业完成后,使用者的安全。所以在建筑施工作业中贯彻安全施工作业的重要意义是极为必要的。作为建筑施工的主体建筑施工单位首先要在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针对安全措施加以改善,通过改进施工作业技术及方法,建立完善的施工作业流程,严格按照相应地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作业,才能降低其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一切都难以保障。此外,还要依据实际施工作业情况进行合理措施的采纳。如在夏季施工作业时,要考虑到外界天气、气候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影响,积极的做好降暑准备,可以依据时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调整。这很大程度上不仅能够确保安全,还能提高工作效率。 2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安全意识薄弱 因安全意识薄弱而引发的事故是现阶段建筑行业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安全事故,不难发现这也是建筑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安全意识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领导者不重视;二是施工作业资源配置不足;三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四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以上因素都是影响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要想确保其质量就必须改变,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2.2建筑安全技术方面,安全技术相对落后 传统的建筑施工操作技术都是由人为因素进行控制的,所以就其目前发展来讲已经很难适应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要改变传统的作业方式,提高建筑安全技术的同时,不断加强和创新施工工艺及流程,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施工难度大、危险性大、科技含量较低等因素加强技术创新,从而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完善性。 2.3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工程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立虽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体制的现状,但仍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尤其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创新与发展,相应法律法规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缺陷也越发明显,一定意义上制约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主要体现的问题如下:建筑法律法规的可实施性较弱,相应地法律体系并不健全,且存在较大的重复性和漏洞。不仅如此,在具体的实际执行中,由于法律基础薄弱,使得很多安全管理措施并不能在实际工程中发挥效用,等于是形同虚设。 2.4安全监督部门监管不力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工作的开展并未完全到位。主要体现在:(1)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2)缺乏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措施,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停留在突击性的大检查上;(3)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资金不落实,手段落后,未能有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有效举措 3.1增强建筑单位整体的安全意识 目前在我国最主要的则是提高整个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只有让他们自身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才能时刻将安全意识贯穿于施工作业环节中,才能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作为建筑施工单位的决策人或是领导人要以身作则,主动将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及相关内容,彻底贯彻到建筑施工作业中,以宣传教育的形式让建筑施工人员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同时要落实到每个施工作业环节中。二是通过专业的培训或是安全意识课程的训练,让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意识,而不是片面的、单一的。此外,还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施工技术水平,确保每项施工作业都能够符合施工作业标准,才能确保其安全。三是无论是作为领导层,还是普通建筑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懂得积极有效的配合,上下形成通力合作的模式,将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在施工作业中,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2建筑安全技术的创新发展 技术创新作为建筑而言也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近年来对于建筑安全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技术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很难适应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筑行业若想获得长久发展,就必须加强技术创新。所谓的技术创新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与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建筑施工设备、建筑安全等要素紧密相关的。如何提高建筑安全技术的创新不仅仅是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一种挑战,更是对其一种考验。就目前我国建筑安全技术的发展水平而言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不断进行施工技术的改进,依据实际施工作业情况,加强改革及创新水准,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创新技术并结合我国实际进行施工人员的培训。 3.3完善建筑技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体制的建立是促进一项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我国建筑行业而言虽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整体上来讲并不完善且存在着较大的缺陷。这就使得一些施工单位抓住这样的“空白”,而逃避责任。针对这一现象,我国有必须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的不足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约束相关人员对于安全的管理意识。做到每项施工作业都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作为相关负责人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建筑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才能真正意义上使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有章可循,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3.4健全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安全技术管理是最为重要的。在工程开展之前,必须组织管理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施工现场应建立专职安全机构,统一进行管理,并且要让土建、安装等施工单位在同一场地施工,统一领导,并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通过领导阶层、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全力配合,共同致力于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建筑安全生产,促进建筑行业长期发展。想要健全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制度,就必须要增强我国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建设,提升监督管理职能,有效的规范安全技术监管工作,落实有关的管理责任,并且让监管人员学习与掌握相关的管理业务技能以及素质。除此之外,还可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建设建筑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助于全面有效地对建筑施工现场做出评估和检验,从而提升了监管的水平。 4结束语 目前,我们国家的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这不但阻碍着整个建筑行业的进步,还影响到百姓们的生活与安全,这就需要人们能够做出科学的解决方法,保障建筑的安全的施工,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应当让建筑单位的领导阶层、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三方互助配合,并且要努力争取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上获得国家的支持,还应当在实践当中持续让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得到创新的发展,提升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能力,保障施工的品质以及施工的安全,以此来保障我国的建筑单行业能够稳定、长久的进步发展。 作者:李冠男 王春婷 单位:黑龙江省海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如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中小企业逐渐崛起,并在促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发展背景下,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激烈,如果中小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自身的更好发展与进步,需要做好企业的管理创新工作。与此同时,能够在战略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工作的创新,及时发现在企业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作出调整与完善。所以,本文将针对战略管理视域下的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相应内容进行阐述。 1战略管理视域下的中小企业管理创新遵循原则 在战略管理背景下,为更好实现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工作,要遵循相应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原则。1.1合法性原则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中,要保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展开。利用法律法规,对企业工作人员的自身行为以及工作行为等进行约束与规范,防止在实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出现违规或者违法行为[1]。一旦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者违规行为,那么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发展与企业形象。基于此,在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中,需要始终遵循合法性原则。1.2整体性原则在企业的战略管理中,内部控制需要始终贯穿在其中,内部控制工作与战略管理工作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通过该项工作的展开,促使各个工作人员与各部门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能将完成战略管理目标作为重点与关键。在这一过程中,要遵循整体性原则。对企业的发展作出整体规划,在注重短期利益的同时,能够对长期利益的创造作出科学合理规划,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1.3针对性原则从目前战略管理的设定中不难看出,存在一定的预见性特点与规律性特点。但是,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需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与完善,保证战略管理工作的针对性,从而将中小企业管理的薄弱之处更好缓解。对于各项经济活动的展开,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给予更多关注,不断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从而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中小企业战略管理现状 从目前我国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不难看出,对于战略管理工作存在一定错误认识,认为战略管理工作只能应用在大型企业中,中小型企业不需要实行战略管理[2]。虽然有许多中小型企业能够意识到战略管理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长远战略目光有待提升。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中,有许多企业并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战略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以及对企业发展的意义。仍然认为战略管理工作是大型企业发展中需要展开的工作内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很多是发现市场的空缺与漏洞,在短时间内利用有限的资金创办起来。由此可以看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存在一定的偶然性特点。基于此,许多中小型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目光不足,这一问题的出现,对于中小型企业的未来发展会产生很大影响。第二,机会主义风气较为严重。近些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许多企业取得相应的成效与进步。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之处与漏洞,那么有许多中小企业将会利用这一漏洞进行自身的发展,只注重眼前利益的创造,对于市场规则以及法律法规等造成忽视[3]。将成功归结于运气与机会,不能真正站在战略管理的角度,看待自身的发展问题。这一情况的产生,使得许多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止步于此,从而走向“衰败”。第三,战略规划内容有待完善。从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有许多中小型企业的战略规划内容不切实际,在战略内容规划过程中,并没有对市场发展情况与自身发展情况进行明确与了解,导致战略规划内容与实际发展存在差异。这一问题的产生,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工作人员缺乏一致的工作目标,这对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会带来严重影响。 3战略管理视域下的中小企业管理创新有效措施 3.1加强对比较优势的发挥 在战略管理背景下,更好实现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工作,需要中小企业将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在此期间,需要企业能够对自身特 点进行分析与研究,明确自身存在的比较优势,这样才能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方案。在加强比较优势的发挥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第一,中小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为自身创造一定的发展空间与市场空间,实现自身各项业务的拓展。加强对优秀技术的研发、拓展人力资源优势,同时明确自身的营销方式等,对企业资源进行充分挖掘。第二,中小企业在对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找准自身的战略定位,结合客户需求,对自身产品进行调整与完善,促使企业能够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定竞争地位。 3.2加强技术创新 创新是中小型企业发展的重点与关键,因此,企业可以将技术创新作为重点与关键。通过技术构想,将研究开发与技术组合进行有机结合[4]。当一项新技术出现在市场中时,其生命周期就开始新旧演变。因为社会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逐渐激烈,因此,各个企业之间开始相互效仿,促使新技术能够在市场中逐渐得到普及,这样逐渐就无法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基于此,为使得中小型企业能够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管理工作的创新中,可以加强技术创新工作。在技术创新中,要结合客户需求,同时对市场发展情况进行分析与研究。确保技术创新工作人员,能够具备较强的工作素养与专业能力,这样才能在技术创新中将自身的作用与价值充分发挥。 3.3加强管理思维创新 在中小型企业战略管理创新中,要加强管理思维的创新,思维对于行动有着决定性作用。保证企业能够具备新型的管理理念,从而将管理理念融入到企业各环节工作中。在加强管理思维创新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第一,对于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需要工作人员对其能够有正确的解读与认识,同时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对市场发展情况能够有正确认识。明确市场需求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意识与工作理念,从而在企业中创造良好工作氛围。第二,及时摒弃传统工作理念,也就是说将企业以往的小生产意识以及较为单一管理模式,不能将工作只停留在经济效益的创造中。而是需要对企业的客户需求作出分析,同时将提升服务,提升产品质量作为重点,这样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总之,要对管理理念的创新有正确认识,确保企业内的工作人员都能够具备较强的管理理念,通过理念的创新,能够对自身的行为与工作进行约束与规范。 3.4加强制度创新 在加强中小型企业战略管理创新中,可以通过加强制度创新的方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内各项工作的展开,都能够有相应的制度依靠,避免管理混乱或者工作混乱情况的产生。在加强制度创新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第一,在制度创新中,可以在传统管理制度基础上展开,因为,在传统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存在的一定可取之处。但同样也存在不足,对于其中的不足需要进行调整与完善,使得制度的完善性与合理性得到保障。在这一过程中,要积极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到制度建设与完善中,这样工作人员可以说出自身的意见与建议,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第二,在制度创新中,还要加强风险管控制度的创新。中小型企业在发展中,不可避免会面临相应的风险问题[5],一旦风险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并解决,那么不仅影响企业发展,严重情况下会为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基于此,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对企业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明确其中的风险因素。针对风险因素给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与管理制度,从而将风险问题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将企业风险问题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风险的发生,同时降低风险发生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使得中小型企业能够在市场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实现中小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5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在实现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创新中,可以通过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的方式。在现如今企业的竞争中,虽然中小型企业涉及的资金与内容相对较少,但是也具备一定的优势,比如生产成本较低、经营战略可灵活变动等[6]。怎样才能将此类优势充分发挥,那就需要在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中,能够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在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第一,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只有保证每一位人才都能够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才能在自身岗位中将作用充分发挥。基于此,需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这需要管理人员能够对企业员工实际工作情况有正确认识,明确员工存在的优点与不足之处,这样在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中,也可以保证其合理性[7]。促使企业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培养中,能够使得自身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并且意识到自身工作重要性,端正工作态度,树立正确的职业素养,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增加对企业的忠诚度。第二,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在如今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先进科学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出现,为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很大便利。所以,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中,同样也要加强对先进技术的应用,实现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比如,在对企业人员的管理中,可以利用计算机将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往工作情况、年龄、姓名等信息录入到其中,这样领导者与管理者,只需要到计算机信息库中进行信息的调取即可,从而展开相应的分析工作。在与员工的沟通中,不需要询问基础信息内容,为员工与领导者节省更多时间与精力。第三,加强企业文化管理与建设工作[8]。企业文化会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基于此,在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创新中,要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在企业中形成良好工作风气,使得企业文化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对员工产生积极影响,实现企业更快进步。 3.6加强内控管理创新 在中小型企业的战略管理创新中,要加强对内控管理的创新,通过内部控制工作的展开,可以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分配,防止出现资源浪费等情况,所以,在企业中要将内控管理创新作为关键工作。在加强内控管理创新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展开。第一,树立正确的内控意识。中小型企业对于自身运行发展实际情况需要有正确认识,然后制定相应的战略管理方案与目标。从宏观角度促进内部控制能够在企业中得到更好落实,通过事前防控、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监督的方式,将内部控制工作的价值与作用发挥。与此同时,在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中,需要企业能够战略管理目标融入到其中,确保各个部门与工作人员,明确企业发展目标,朝着目标方向进步。第二,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在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中,需要工作人员能够肩负起自身责任,做好企业发展分析工作,促使内部控制能够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战略管理背景下,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工作的展开,对于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企业发展中,要将管理创新作为重点。增强中小型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实现我国社会的更快进步。 参考文献 [1]袁颖璇.“互联网+”时代企业战略管理创新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9(33). [2]张小莉.管理会计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探索[J].财经界(学术版),2019(18). [3]张志萍,高媛.论平衡计分卡在我国企业绩效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商论,2019(17). [4]徐官杰.基于差异化战略视角的企业管理战略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18). [5]严永焕,吴杰,康玉梅.石油企业管理会计应用水平评价体系构建研究[J].财会通讯,2019(25). [6]叶陈云,石睿,王雨萌.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管理会计工具选择及运用[J].会计之友,2019(17). [7]刘永红.浅谈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J].人才资源开发,2019(16). [8]吴玲玲.浅析战略管理会计在企业营销成本管理中的应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16). 作者:王子夏 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商学院
金融证券市场管理困境与对策:金融证券市场发展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特别是正式加入WTO的临近,我国的银行业开始迈出了结构调整的步伐,相继出台了一些充实资本金、提高竞争力的政策,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结束了试验期,开始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这标志着中国的金融业正在走向市场。但由此而引发的各种问题,又成为进一步政策调整的出发点。 一、面向市场的银行结构调整 1、调整的背景。 1994年,我国银行业接受了一个国际准则,即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制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这说明我国的银行业开始走向市场、走向开放。巴赛尔条约要求银行的优秀资本与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至少为4%,其总资产或净值占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至少为8%。这是一个保证国家金融系统安全的有效准则,不仅为35个契约国所接受,而且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我国还将该标准正式载入商业银行法第39条中。按巴赛尔标准,商业银行必须要按照有风险的企业来进行经营,而不能以空壳银行通过转手经营储蓄者资金来生存。这与空手套白狼的传统银行理论不同。按照传统的银行理论,银行是将资金所有者“典当”的资金视为自己的资金贷给需求者,银行本身并不在经营中投入资金。由此造成了银行的道德风险(高风险经营)、破产威胁及信用下降,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了困难,所以,为控制风险,提出资本金标准是一个最有效的办法。这就是巴赛尔条约的含义。 80年代,我国的银行与财政分离,开始承担独立的职能,但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遗产,再加上国家财力因放权让利而削弱,政府为控制经济,我国银行业采用了近乎垄断的国有银行体制,国家通过该体系将收集的资金投于国有企业。为了使该流程不至于被中间截流,国家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居民的资本选择,如取缔民间非正规金融,限制证券市场发展,控制直接投资等,但是,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单一的资金获取渠道无法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资金需求,于是,90年代初我国银行业经过了一轮自由化的改革,出现了一些非国有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国有银行垄断了社会资金的分配,不利于正在兴起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于是在一些地方开始自发形成以信用社和基金形式出现的金融组织,担负着地方性的资金融通工作,成为乡镇企业和城市非国有经济资金供应的主要渠道。至1994年,全国的城市信用社达5000家以上,其贷款的一半以上流向城市集体企业,8%左右流向私营企业。据估计,提供给私营企业的贷款相当于国有银行的5倍。但是,这些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先天不足是信用度低,资金量小,只能以高利率来吸收社会资金或从国有银行借款,然后以较高利率借出,这就增大了经营风险。在经济高涨时期,风险通常被掩盖起来,而一旦经济紧缩,普遍出现经营困难,不仅资金来源成了问题,而且贷出去的款也难回收。国家借此进行了金融整顿,合并了机构,走上了金融集中化的道路。这些合并后的机构又成了另一类垄断型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来源由此也被切断。与此同时,国有银行也搞起了第二银行,即信托投资公司。在银行的带动下,其他机构也加以仿效,于是成立了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名义上从事委托存贷业务,实质上是利用关系以低利息从国有银行弄来资金,然后以市场利率贷放出去,或干脆自己从事房地产等高风险高盈利投资,这实际上是国有银行逃避国家信贷管理进行风险投资的手段。据估计,到1995年底,国有银行对信托机构的放款数额达5500亿元,这也是国有银行呆坏账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整顿金融秩序,央行采取了压缩信托投资公司规模使其与商业银行脱钩的办法,其数量从1994年底的393家降到1996年底的244家,但其造成的资金损失大多已无法挽回。 还有一个因素也要看到,国有商业银行迅速在全国布网经营,但由于实行地方的分权式管理,这些机构成了地方政府的钱口袋,再加上银行经营管理不善,许多基层机构成为国有银行的包袱。90年代中后期,随着银行商业化的推进,巴赛尔标准的实施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有银行不仅追求效益的冲动开始占了上风,而且金融风险意识逐渐增强。于是,在国家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形势下,各个商业银行开始收缩战线,压缩基层银行机构,上收贷款权力,货币市场出现了逆细分化倾向,一方面存贷款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其垄断趋势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其他商业银行也从基层行集中资金,进行大额度放款,使得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资金的渠道进一步萎缩。这一格局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变得更严重,银行收得越来越紧。由此可见,在垄断和集中化的主导趋势下,我国的银行体系还面临着以下问题,一是国有银行包袱重、经营管理水平低,且资源垄断严重;二是非国有银行实力有限,信用度不高,规模过小,抗风险能力差;三是没有形成合理的利率决定机制,致使银行经营风险大。在这种格局下,因为国有银行的资金主要投向国有企业,资金的流向不尽合理,所以给整体经济发展造成了困难,这是银行业调整面临的基本矛盾。 2、调整什么,怎样调整 从一国的整个资金流动过程看,个人获得的各种资金有三个流向,即消费、储蓄和其它投资,社会资金流入银行业暂时或长期地存放,银行所能动用(贷款)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银行能够完全履行其作为资金集散中心的职能,则经济运行中的资金供应是基本平衡的,因为资金供求者与商品市场上的商品供求者正好地位相反(不考虑外部因素)。但是,在经济剧烈波动或资金流动存在结构性失衡时,上述的对称性被打破,就会形成资金供求失衡。在我国的资金流动过程中,这种失衡主要由结构性因素引起,银行吸收分散资金集中供给国有企业的结果是,资金过多地流向并没有那么大需求和能力的国有企业(甚至有些充当了资本金),而其它需求者的资金无法满足,于是形成资金的二次分配和多次分配,人为地造成资本高价和配置扭曲,而且形成了一条长长的资金食利链,滋生腐败。不仅如此,国家控制储蓄利率也是对供给者的利益剥夺,因为储蓄者被取消了资金使用的选择权,只能以低价获得利率。对于从事资金集散的银行来说,更是获得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资金支配权成了获利的最佳工具。通过低价收集资金剥夺储蓄者的利益,并没有通过商品的低成本和低价格返还消费者,而是成了各类中间取利者的收益和无效益的投资,结果是银行反而背上了重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没有正常的融资渠道,为高利贷的盛行大开了方便之门。这就决定了我们调整银行结构的基本出发点,即疏通资金流通渠道,形成有效率、市场化的资金集散中心。由此而涉及的政策问题相当复杂,主要有: 一是要坚决消除资金无效分配机制,使资金流向合理化。目前,国有银行给国有企业服务的情况并未改变,国有企业提供了二、三产业整个产出的不足40%,但却占用着60%以上的资金投入,这是造成银行业困境和社会资金失衡的主要因素。使资金能真正按市场规则进入资金的真正需求部门,是体制和政策调整的主要目标。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银行结构体系,打破银行业的国家垄断。在我国,国有银行的资金流入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有银行的服务对象。由此而提出的问题是,如果我国银行体制还基本上是国有银行的一统天下,资金的合理分配就不可能,银行业的正常竞争也不会形成。所以,要求国有银行扩大服务对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厢情愿,最根本的办法还是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鼓励和发展紧贴市场的非国有金融机构。一般来说,一个稳定而有效率的金融体制是从民间部门的利益冲突及其协调过程中生长起来的,而在计划体制背景下进行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其实质更应是政府部门的退出与民间部 门的进入和成长,变政府配置金融资源为由民间部门配置金融资源,进而在民间部门之间确立正常的金融交易关系。不仅如此,资金服务是一个多层次、多样性的体系,因为资金需求是复杂的,单靠正规的银行业并不能全部解决需求者的问题,如农民贷款,城市小型工商企业、个体劳动者、风险型企业、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的资金需求等,只有通过各种特殊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提供服务;银行体系完备了,资金的结构性流动失衡才能最终解决。所以,开放银行业的投资,形成多元化的银行格局,是提高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一环。此外,现有100多家中小商业银行也有一个调整问题,包括存款保险、重组合并、剥离不良资产等。三是对国有银行进行调整。在这方面,政府开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高银行业的资本金,降低不合理债权;将逐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改制,引进其他投资者;从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入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精简机构人员、提高银行竞争力等,使国有银行逐步走向市场。同时,为了缓解宏观资金分配的矛盾,合理划分了银行贷款权限,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各类非国有经济。这些政策调整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摆脱困境,提高竞争力,但要真正取得突破,必然涉及到产权、人员、资本金、治理结构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改革。如果说国有企业的改革困难,那么,国有银行的改革就更难。而能否在这方面取得突破,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前途。四是实行利率市场化,使资金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定价基础。现在,国内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国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其利率已经市场化了,且目前价格走低,利率水平不高,正是改变形成机制,使利率市场化的最好时机。这时放开贷款利率以形成资金的市场定价,能够促使银行改善经营,使资金流向更合理。目前,利率市场化的障碍有二:一是思想上的顾虑,担心放开以后利率升高,失去控制。其实,放开以后,利率升降都是市场的正常反应。在价格普遍走低的情况下,利率也不会升得太高,况且央行控制着再贷款和再贴现手段,可以进行调节。二是技术上和操作上的困难。一般来说,国债收益率构成长期收益曲线,是市场利率的基准线,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事情正好反了过来,不是国债收益率影响和决定银行利率,而是四大银行的成本决定国债的招投标价格,国债利率的涨跌取决于四大国有银行的行为,因而目前的国债收益率还难以成为市场利率的基准。在削减四大国有银行垄断地位的同时,能否作出适当安排,限制四大银行的行为,使国债收益率逐渐成为市场利率变动的参照。以提高银行竞争力和市场化为优秀的银行业结构调整,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变过去集聚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赶超型发展战略,也是对改革以来出现的银行业集中化和垄断化趋势的修正。做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国过去和未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促进经济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单纯通过资金的输入来达到高增长的效果越来越差,而且后患无穷。这就迫使我们的金融结构要进行分散化、市场化的调整,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提出的要求和加入WTO的需要。以银行调整为重点的金融结构调整,将对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证券市场发展 在银行业开始结构调整的同时,做为金融体系的另一个重要成员,证券市场正在稳步发展,以《证券法》的实施为标志,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多年试点后正式纳入金融体系,并在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1、我国证券市场概况 为了使本文的叙述更有针对性,这里的证券市场主要指的是股票市场,而其它类型的证券,如政府和企业债券暂不做分析。 企业的股票是该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代表物,是一种明晰的产权,股票的持有和交易是一种所有权的拥有和让渡,前提是该代表物(股票)必须是真实的。所以,股票本质上是与国有企业的含义相冲突的,因为国有企业理论上归人民所有(当然实际上是政府所有),其产权无法分割,如果分割则利益应归于全民,这在理论上是无法实现的(实际分割与此无关)。好在我国90年代搞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试点及自发交易市场的形成,并没有考虑理论问题,也就有了可操作性。 不论是80年代中后期各地兴起的证券交易场所,还是90年代初在上海、深圳建立的证券交易所,开始时都是地方行为,国家没有设立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这里的证券市场可以说是一个自由放任和不规范的市场。一是上市公司的上市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而证券交易所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上市挂牌交易的公司每一年缴纳挂牌费,而证券经纪商上交手续费给交易所),所以,从监管的角度看,它只有权力保证上市公司本身是存在的(即股票的资产实际存在),但没有权力去保证上市公司不搞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所以,上市规则事实上对上市公司并无约束力。这就需要政府来提供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体系。二是上市公司到底是怎样的情况,投资者是不清楚的。当一个企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化为一种代号以后,事实上,投资者也并不需要再去了解该符号的实际内涵,因为符号的收益能脱离企业的资本变化,这就为大批投资者提供了自由炒作的空间,符号本身也就具有了价值。但是,对符号的炒作是有限度的,所以最终股票价格就会波动。对投资者和股票价格进行直接控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由此延伸至投资者可以为所欲为,操纵市场,就是监管的问题。监管是一种公共产品,就象警察维持公共秩序一样。所以,规范市场行为自然是政府要管的事情。1991-1993年初,由于证券市场的运行缺乏制度保障,资金大户肆意做市,投资者盲目炒作,股价连续翻倍,造成市场无序,于是,国家正式建立证券管理机构,开始介入监管,在上市公司的选择和控制投机上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是,政府介入证券市场监管并不必然是有效率的。如果管制过度,其效果相当于引进老虎来驱赶狼,使市场陷入另一种无序状态。无奈,我国的证券市场就走入了这一极端。随着管理权限上收,政府的证券管理机构事无巨细地插手证券市场的运行,其一是上市公司的审批制和额度制;其二是直接监管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增长由政府掌握,指标由政府分配,审批办法由政府制订,审批过程由政府执行,一句话,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这样做的结果虽然解决了上市公司无序增长的问题,但却造成供求不协调,市场剧烈波动,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合伙欺骗投资者等问题。不仅如此,政府监管不是从规则上着手,而是采用无规则的(救火式)一事一议的处理办法,引导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去寻找监管的漏洞,市场的无序性有增无减。其间以琼民源事件最为典型。这段时期的证券市场是被管制的无序,表面上国家监管,但该管的没管,反而使用了计划经济的办法来管市场,结果是加剧和放大了市场波动。深沪两地的股票指数从1993年上半年达峰值后一泻千里,至1994年6月份两市股指跌幅近80%,大多价格只相当于一年前的10%左右。跌幅之大非常罕见,两市资产损失达数百亿之多,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在1996-1997年,政府曾经发动了一波行情,1998年又归于沉寂。这一时期,两市的市场覆盖面在不断扩大,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大。但市场的不规范则是显见的事实。 对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规律,理论上有五阶段之说,即停滞阶段、操纵阶段、投机阶段、巩固或崩溃阶段、成熟阶段,具体来说,这五阶段情况如下。 ①停滞阶段。股票市场处于初创期,仅有少数人知道股票市场的存在,交易手段落后,手续烦杂,交易成本高,挂牌上市的公司少,股 票价格基本上保持在票面平价水平,有可能随时间推移使股票价格低估。在变动的经济环境中更是如此。不过,当投资者开始发现股息收益超过了其他形式的收益时,就开始购买股票,起初很谨慎,然后逐渐踊跃。 ②操纵阶段。当一些市场参与者发现,股票供应量很少,流动性有限,购买少量股票就有可能使一种或多种股票价格上升时,操纵阶段就开始了。只要价格扶摇直上,其他人就会开始购买,操纵者赚钱后就可以迅速离开市场。使股票投资者更有吸引力的政府措施和交易手段的变更,可以引起更活跃的交易。 ③投机阶段。当一些人开始获得大量资本收益和利润时,更多的投机者就会受到吸引而加入市场,当价格被哄抬到高过股票基本价值,交易额迅速上升后,投机阶段也就开始了。新发行股票过多地被认购,以致使许多公司公开出售股票,股票供应量迅速扩大,这时,再加上政府开始介入市场采取行动控制投机,如保证金要求的提高,较高的经纪人佣金,机构投资者的销售,增收交易和收益税,过多出售政府所拥有的股票或刺激对大公司股票的新的包销等。但是否能控制投机效果并不明显。 ④巩固或崩溃阶段。随着政府的介入和市场的迅速扩大,到一定时候,股市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枯竭,新发行的股票已无法认购,投资者开始意识到,股票价格已升得太高,股价与其基本价值已无任何联系,股票价格开始下跌。相对于繁荣程度的大小,股价下跌的速度有缓有快,这里就开始了调整或崩溃阶段。在发生这样的价格下跌后,投资者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才能重新获得信心。这主要取决于价格下跌的程度,也取决于一国当时的利率、经济增长、公司利润率、通货膨胀、其他投资方式的收益、政府对鼓励股市发展的刺激措施及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等。在这一调整阶段,许多投机者会成为投资者,他们不愿亏本卖出,把股票作为长期投资形式持有,希望将来价格回升。 ⑤成熟阶段。当最初的投资者重新获得信心,而且在第一次价格跌落时未受到损失的新投资者也参加市场活动后,一个新的成熟阶段也就开始了。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加入市场活动,会促进市场逐渐走向成熟,交易量会趋向稳定,投资者也会更有理性,股票供给范围更大,流动性也得以增强。股份虽然会继续波动,但已变得不那么剧烈。如果出现大幅度的价格波动,这通常是由于重大政治、经济问题,货币和汇率政策的大幅变动,其它重大经济政策调整和政府过度干预等因素所致。 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了前四个阶段,现正在进入第五阶段。目前,我国深沪两地上市挂牌交易的股份公司1000余家,股票总市值近4万亿元,流通总市值1万亿余元,是一个影响力日大的和发展中的市场。 2、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政策调整 在正式确立了证券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评价,确立了其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身份,而且通过各种具体措施来提高证券市场的地位(如证券法的出台等);二是在市场的规范化方面下了大力气,特别是在规范政府的监管行为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使过去的投机市、政策市的状况大有改观;三是市场的投资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投资者的结构有了改进,使得市场呈现稳步上扬的格局,与经济大环境的走势基本相符。这些变化,得益于证券市场的政策改进。在证券法出台后,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法规,在规范投资者、上市公司、政策的行为上有了很大进步,使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主流。这些政策变化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针对整个股票市场投资者分散,易于造成股指剧烈波动和投资者行为难以规范的缺陷,着力培育和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如组织大型证券投资基金,改组证券公司以扩大其股本,允许和鼓励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入市买其股票,允许保险公司资金入市买卖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从事拆借、买卖债券业务,允许证券公司所持股票抵押贷款等,鼓励一批有资金实力的投资机构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起到稳定市场、规范市场的目的。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证券市场创造了一个逐渐改进的市场环境。不过,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约束机制,上市公司的质量没有相应提高,再加上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与散户投资者的资金之比为1∶10,存在严重的结构偏差,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其行为也不规范,短期化倾向严重。须知,营造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者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会经历五个阶段,而且还会出现反复,其重要原因就是市场投机严重,投资者的行为长期无法规范。所以,造就一批高质量、规范化运作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准备在现有机构投资者的基础上,再发展和造就一批大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增强机构投资者的实力。如果能够在2-3年内使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的市场资金实力之比,由目前的1∶10变为3∶7或4∶6,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础。 第二,政府行为不断规范,按市场规则监管证券市场的政策环境正在形成。这是我们看到的最可喜的变化,前十年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除了市场本身的运行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所谓政策造成的剧烈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上市公司资源的行政配置造成了利益的再分配格局和加大了市场风险。政府的不合理干预造成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行为的扭曲等。可以说,当时是以行政管理和计划经济的思维在经营和控制这一高风险的市场,结果该管的没去管,不该管的管得太多,给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障碍。目前,这些障碍正在逐步消除,其表现有: 一是正在逐步推行股票发行审核制,取消股票上市的指标分配。今后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不再需要政府控制和分配的发行指标以及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荐,而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股票主承销商就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报送申请文件,证监会对拟发行的股份公司核准后,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发行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批。这是按市场规则分配资源的重大改进,也是规范证券市场的重要步骤。过去实行的所谓发行额度分配办法,是典型的政府经营市场的体现,由此造成了政府、上市公司、投资者行为的巨大扭曲。如1993-1994年的市场崩溃,深沪两市股指在一年半左右时间内暴跌80%,大多数股票价格被压缩在1-5元之间,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起因于国家公布在1994年度要新发行55亿股票。上市指标的行政分配,造成上市资源利用效率低。如为了控制上市公司家数采取数量控制,地方新发行的股票是大盘而家数少,形成人为资产膨胀;而为了控制股票数量不控制家数,则大量上市一些流动股极小的公司,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监控和防范,留下的漏洞比堵住的漏洞更多。更为严重的,为使国有企业脱困,大量经过包装的国有企业上市圈钱(如ST红光事件),造成大量亏损或毫无发展前景的企业市场,给投资者信心造成打击。直到目前,许多大盘股国有企业的股价还在发行价附近波动,受到了市场的长期冷落,企业本身也没有变化。所以,改变股票供给方式,形成一个市场化的股票供求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是通过股票发行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消除一、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套利机会。过去,股票的一、二级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差价(1-5倍),使得一级市场的申购资金多达数千亿元,无风险套利盛行,而且那种发行方式给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提供了一个暴富的机会,由此产生了各种腐败行为(如已暴露的大 庆联谊等)。通过股票上市的上网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发行价格采取不事先确定而由市场申购者的需求确定等措施,为股票的合理定价奠定了科学的基础。这样,一、二级市场价格的人为差别消失,使投资者处于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也消除了利用股票上市暴富的基础。 三是市场的扶优汰劣机制正在形成。这主要表现在,通过创设二板市场鼓励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鼓励重组的政策和退出证券市场的机制。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是真正的终身制,一只股票上了市,只要自己不宣布破产,即使早已资不抵债或已形成巨额负资产(如PT农商社、ST百文等),股票照样交易,而且市场价格不低。投资者之所以敢于冒险买卖这种股票,就因为他们认定,这类企业不会真正破产清算,而是会有各种政策使其复生或以壳资源转让。对于这类已经结束其经营期的企业,要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才会激发证券市场的活力,使投资者真正投资于有价值的股票。正在推出的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上市公司逐出证券市场的试点,将是改变这一困境的良策。需要就此搞出一套具体实施办法。不仅如此,在实施汰劣的同时,也出台了一些扶优的办法,如对于国家需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创设二板市场来促其发展,对这些企业采取更宽松的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上市前有一年盈利记录、最低资本额为3000万元,并对这些股票不设单日买卖涨跌停板限制。该市场有可能在年内推出。这样,发展证券市场就与实施产业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紧密联系起来。 历过十年的试点运作,我国的证券市场正以快速的步伐逐步走向规范。不过,要使证券市场走向成熟,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如上市公司和政府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大户提前知道重大信息进行炒作的现象严重;大资金者的行为没有得到规范和监管,造成庄股盛行,短期炒作,给市场的稳定形成威胁;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薄弱,目前通过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审核的机制不完善,虚假报表时有发生;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机制不完善,投资者没有更多的风险回避渠道,只有股指上涨才能获利,因而,投资者风险大,机构投资者尤甚等。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对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三、证券市场与银行业协调发展 在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和市值增加的同时,作为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居民的储蓄增量呈现不断下滑之势。从去年6月以来,居民储蓄增长率不断下降,有的地方已经出现负增长。这就引起了人们的忧虑,提出了银行和证券市场发展的相容性问题。从宏观资金总量看,从银行流走的一块资金进入了证券市场是必然的,问题在于流动的合理性和规模分配格局应该如何理解。 我们知道,银行业是通过发达的分支机构吸收零散存款后投放到经济中去,这一供求转换过程能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供给者的风险。但是,银行运用供给者储蓄的资金进行大规模的贷款活动时,却承担了市场的全部风险,特别是如果银行资金投向单一,风险大,成本高,则会使经营风险增加。一般来说,银行的风险有两类:一是系统性风险,这是由政府的利率汇率政策、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政府的控制等因素造成的,只要从事银行业务,这类风险都有。这是银行所无法控制的。二是经营性风险,指银行资金投向、资金运用策略、资金风险评估、管理水平等,各个银行的风险不同,其大小由经营管理水平决定。过去,我国的银行风险主要是系统性风险,银行不良债权的形成多由政策引起。近几年,随着银行的商业化的推进,银行自身的经营性风险加大。这就给银行业的经营提出了新要求。不仅如此,过去国家通过限制个人的投资渠道来保证银行资金供给的政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削弱和消失,使银行只能立足于市场求发展,垄断社会资金的能力自然减弱,银行业的地位也随之下降,成了企业系统中的一员,这些都属正常。应当看到,通过银行来配置社会资金,是一种高成本、高风险而效率较低的配置方式,因为,间接融资体制是将资金通过银行进行评估后再贷放给企业的,而银行的评估更多地依据过去的信用、资金安全性来考虑,缺乏一个合理的市场竞争规则来选择合适的资金需求候选人,更多地是靠长期关系、主观判断和某些人的决策,信息完全不对称。所以,这些资金并不一定会落到最需要资金而又资金利用效率最高的企业之手,以至会出现地下的资金二级、多级分配机制,形成资金的高成本、高风险,即使市场再发达,这种缺陷也难以克服,象我国这样正在形成中的市场,上述缺陷更为明显。与此不同,证券市场做为一个直接融资的渠道,其资金流动规则和价格由一个竞争性的市场来定,并且信息更为透明,投资者被免去了中介机构经营资金的成本等,所以,通过证券市场来配置社会闲散资金是一个更有效率、风险更小的市场。国外的经济发展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象美国这样直接融资发达的经济,其资金利用效率比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日本等国家要高,而且,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也要高,所以更具有持续性的经济成长能力。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在发展之中,深沪两市的流通市值刚过一万亿元(而真正进入上市公司变成股本的更小),而1998年底,各类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为11万亿元,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通的资金只及银行间接融资的1/10。所以,现在谈论直接融资对银行冲击并不现实,只是由于银行目前不良债权较大,这一变化值得关注。不过,随着直接融资的不断发展,直接融资的比例今后必然会提高。究竟怎样分配比例合适,则要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结构而定。对于滞留于证券市场的数万亿资金,不是资金的真正分流,而是银行间资金分配格局的变化。从银行统计看,减少的居民储蓄(M2)以保证金形式在证券公司存入银行,变成了银行的活期存款M1,从构成上看是M2减少而M1增加。这与目前银行系统统计数据的变化是相符的。这些资金并没有消失,只是科目转换。不过,由于证券公司的保证金一般存入有发达分支机构的国有银行,造成了银行间资金分配格局的变化,对非国有的中小银行不利。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推进银行业的改革。 与银行业和证券业协调发展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明确规定,严格实施分业经营,一个机构只能经营一种业务,不能互相参股。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国外在向混业经营发展,在美国,企业融资通过股票和债券,不需要贷款,贷款给自然人,主要满足流动性需求,银行走向个性化服务。混业的一个好处是可以发挥数据库、网络和研究机构等的规模效应,降低资金成本。虽然中国与美国的情况有很大差距,但在面临加入WTO和对外开放金融业的情况下,境外混业,境内分业;外资机构混业,内资机构分业,不利于中国金融的竞争。如果外资机构的数据处理在国外,其在国内的的分支机构只是一个终端,对我更为不利。二是虽然规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一些变相的混业也在进行。特别是允许证券公司进入拆借市场和保险资金入市场,混业经营的口子也有所松动,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的联系和协调机制也开始启动。在这种情况下,适当放松这方面的限制,允许一些机构混业经营,对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也许更为有利。 金融证券市场管理困境与对策:国内金融证券市场问题探讨 作者:陈贵宝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从6124点到2900点,许多股民账面出现了巨亏,人们把下跌的原因归咎于中国平安的巨额融资,也有人认为是美国次贷危机和央行实行的紧缩货币政策所引发的,还有人说是四川地震对中国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利用制度漏洞操纵市场行为 我国的证券市场为了使股票、公司债券等金融证券能够迅速、快捷的交换、流通,于是产生了集中交易市场的需求,但是相对地交易对象的特定就被忽视了。亦即,在集中交易市场中只关心有价证券的迅速交换与流通,但是,对于具体交易是在何人之间进行则不关心,也因此让不移转“实质所有权”的“假装买卖”有了利用的空间。自1990年在上海、深圳陆续开设证券交易所以来,国内利用金融证券交易制度的漏洞进行人为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就不曾间断过。为了抑制人为性的证券价格操纵行为,在1997年刑法修正时,特别增订了第182条“操纵证券价格罪”,用来处罚操纵证券价格的危害行为。操纵市场的一般状况通常是,市场客观上并没有足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事实,但是,操纵者利用人为的手段在证券市场上制造出某些特定证券正在热烈交易的假象,引诱其他投资人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并且在最有利于己的时点将这些有价证券买进或卖出,以谋取利益。后来因为这种人为市场操纵的假象被澄清了,证券交易价格自然大幅度下滑导致陷在这些证券价格变动中的一般投资人蒙受损失。就此点来说,如同其他侵害投资人财产的恶质性犯罪,因而具有可罚性。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税负过高 从国际对比看,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不符合国际现行规则。在证券交易税上,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均为单向征收。在收取证券交易税的20个国家中,仅澳大利亚、中国(包括中国香港)两个国家,为双向收取证券交易税。从实际情况看,印花税税负过高造成负回报。截至2007年末,两市总市值327140亿元,总流通市值93064亿元,流通市值不到总市值三分之一。2006年上市公司利润3892亿元,假设07年同比增长40%,即大约达到5448亿元,这样属于流通股东的利润约1800亿元,但这些利润大部分不分配。此外,还要考虑到07年约有1500亿券商佣金。投资者在二级市场整体上是负回报。 三、资金面供应紧张 对资金面造成紧张的首先是“大小非”的解禁造成的。股权分置改革使得原来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法人股可以公开在二级市场减持与流通,这就打通了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之间相互转换的通道,从而开启了国内A股市场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之间的套利机制。据WIND资讯,2008、2009、2010年限售流通股解禁市值分别为2.55万亿、6.3万亿和6.7万亿元,累计解禁市值约15.55万亿。如此大的规模必然会增加股市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就是巨额融资对市场资金面造成影响。1月21日,中国平安公告称,将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的A股和412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国平安此次的融资规模将达到1600亿元,创A股有史以来融资规模之最。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一出,中国平安股票接连两日跌停,之后一周内又出现第三次跌停,A股市场受此影响也产生了剧烈波动。第三方面是来自于政策面的影响。主要是央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对投资者带来对未来预期的影响,另外政府从去年开始停发基金对股市资金供给也带了非常大的影响。还有就是中国的新股发信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由于大盘走势的不稳定,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把目光集中在了新股上,但却发现打新并不像想像中的容易,发行制度中的种种缺陷给投资者不仅造成了困惑,也造成了损失。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四、解决方法 首先新形势下须加强金融证券法制建设。要坚持“多元化”原则,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调解、仲裁机制的优势和作用;要坚持“专业化”方向,在继续推广金融证券案件专项合议庭这一基本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在金融发达地区设立金融证券法庭的可行性,集中审理金融、证券纠纷案件。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上市公司在作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有关机构应该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规范,严格审批,重点考虑市场的承接能力。股票发行制度亟待解决,要让发行制度更加公平和真正向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采取市场化的发行制度是解决中国股市诸多问题的根源。应该实行“市值优先认购选择权”基础上再加上香港“按户分配”的规则。其次,应该对国有企业的IPO承销权进行市场化的公开招标,而不是继续权钱交易背后的“指定承销资格”。最后证券交易所要积极参与以“两法”为重点的法制建设,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完善证券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交易所业务规则,健全交易所基础性制度;是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能,健全自律管理组织架构与实施机制;开展法制研究与宣传,塑造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金融证券市场管理困境与对策:国内金融证券市场管理困境分析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获得了飞速发展,并且取得了让世界举目的不俗成绩。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实现我国市场的繁荣稳定和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作用。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是按照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责来划分的,其中权力划分的方式、组织制度的建设都有明确规定。 金融证券市场是国家历史和国情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物,其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想要保持金融证券市场的平和稳定,市场监管就是其中的重要基础。在庞大的监管体系中,证券监管机构担当着大脑中枢的重要主导作用,为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何提高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性发挥了重要的意义。之所以要做好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是为了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通过近几年的调查和研究不难发现,虽然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告诉发展,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使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试图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维护。 一、我国当前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基本问题 1.监管主体缺乏监管的独立性。我们在这里强调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缺乏独立性,主要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的。监管机构在实行监管职能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突发性、广泛性等特点,这将导致分管的权限分散开来。这样监管的结果就是被监管人(通常也就是自由经济人)与监管机构之间容易出现责任的相互推诿,导致监管机构监管效率低下或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由于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其性质还是全力机关,这就不可避免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组成人员在薪金、工作条件、权力使用等方面一旦出现分化,就为以权谋私者留下可乘之机,不少特殊的利益集团也就此掌握监管机构,使之丧失监管的独立性而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2.金融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存在漏洞。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队伍也随之壮大,不少中介机构在涉及到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表现出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成长起来的,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的阶段中,就为这些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都存在缺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发展的温床。这些中介机构中,有的为了牟取私利,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或提供虚假证明,直接或间接误导了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扰乱金融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3.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手段陈旧单一。总体而言,我国现在用于起到监管作用的法律法规过于单一和抽象,在具体的操作实施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常常导致这些法律法规在监管实施的过程当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我国目前已有的证券相关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虽然证券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也在日渐完善,但是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不足。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些有效的金融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这就为证券市场的监管埋下了隐患。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计划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这或多或少的加深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为市场的监管主体,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有不少法律意识还淡薄,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弱化。当前我国的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还停留在重惩罚而轻奖励的低级层面。 二、如何做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 1.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前文已经说到,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监管手段还十分陈旧和单一。为了改善这样的情况,首先要晚上监管的法律体系,除了基本的《证券法》、《公司法》,还要填补《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空白,使投资者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在行政手段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过多干预,以更为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监管。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代替政府指令的力度要加强,使政府即使参与到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中来也要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彻底转变监管中的“官本位”思想。 2.充分发挥金融证券市场的自律功能。首先要健全自律组织,增加证券商、中介机构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的人数。其次是要加强自律组织的管理,因为我国的自律组织是由两个深交所和上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的,他们在实际的运作中是彼此独立的,只有做好自律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对监管者起到自身约束、相互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监管不足起到弥补的作用。深交所和上交所虽然在管理机制上各不相同,监管的力度也存在差异,但是通过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自律效果。 3.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证券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操作性的专业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有很高的政治素养,还要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在我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条件下,不断的衍生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操作手段,这就要求金融证券市场的从业人员具备更高的工作素质与其工作相适应。虽然从目前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发展来看,证券监管的额高素质人才还是十分缺乏的,但是我国各级监管人员在数量、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都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相信只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落实监管法律和监管政策,工作人员的素质就一定可以适应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水平。 总而言之,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从不规范到规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监管制度也逐渐从不完善发展到完善。可以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时代即将完全过去,良好的监管运行模式和实施卓有成效的监管过程和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正逐渐走向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只有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金融证券监管体系,我国的证券市场必将不断走向新的辉煌。 金融证券市场管理困境与对策:国内金融证券市场管理的常见问题分析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获得了飞速发展,并且取得了让世界举目的不俗成绩。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实现我国市场的繁荣稳定和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作用。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是按照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责来划分的,其中权力划分的方式、组织制度的建设都有明确规定。金融证券市场是国家历史和国情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物,其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想要保持金融证券市场的平和稳定,市场监管就是其中的重要基础。在庞大的监管体系中,证券监管机构担当着大脑中枢的重要主导作用,为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何提高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性发挥了重要的意义。之所以要做好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是为了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通过近几年的调查和研究不难发现,虽然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告诉发展,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使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试图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维护。 一、我国当前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基本问题 1.监管主体缺乏监管的独立性。我们在这里强调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缺乏独立性,主要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的。监管机构在实行监管职能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突发性、广泛性等特点,这将导致分管的权限分散开来。这样监管的结果就是被监管人(通常也就是自由经济人)与监管机构之间容易出现责任的相互推诿,导致监管机构监管效率低下或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由于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其性质还是全力机关,这就不可避免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组成人员在薪金、工作条件、权力使用等方面一旦出现分化,就为以权谋私者留下可乘之机,不少特殊的利益集团也就此掌握监管机构,使之丧失监管的独立性而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2.金融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存在漏洞。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队伍也随之壮大,不少中介机构在涉及到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表现出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成长起来的,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的阶段中,就为这些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都存在缺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发展的温床。这些中介机构中,有的为了牟取私利,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或提供虚假证明,直接或间接误导了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扰乱金融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3.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手段陈旧单一。总体而言,我国现在用于起到监管作用的法律法规过于单一和抽象,在具体的操作实施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常常导致这些法律法规在监管实施的过程当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我国目前已有的证券相关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虽然证券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也在日渐完善,但是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不足。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些有效的金融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这就为证券市场的监管埋下了隐患。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计划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这或多或少的加深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为市场的监管主体,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有不少法律意识还淡薄,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弱化。当前我国的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还停留在重惩罚而轻奖励的低级层面。 二、如何做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 1.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前文已经说到,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监管手段还十分陈旧和单一。为了改善这样的情况,首先要晚上监管的法律体系,除了基本的《证券法》、《公司法》,还要填补《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空白,使投资者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在行政手段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过多干预,以更为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监管。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代替政府指令的力度要加强,使政府即使参与到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中来也要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彻底转变监管中的“官本位”思想。 2.充分发挥金融证券市场的自律功能。首先要健全自律组织,增加证券商、中介机构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的人数。其次是要加强自律组织的管理,因为我国的自律组织是由两个深交所和上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的,他们在实际的运作中是彼此独立的,只有做好自律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对监管者起到自身约束、相互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监管不足起到弥补的作用。深交所和上交所虽然在管理机制上各不相同,监管的力度也存在差异,但是通过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自律效果。 3.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证券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操作性的专业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有很高的政治素养,还要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在我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条件下,不断的衍生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操作手段,这就要求金融证券市场的从业人员具备更高的工作素质与其工作相适应。虽然从目前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发展来看,证券监管的额高素质人才还是十分缺乏的,但是我国各级监管人员在数量、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都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相信只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落实监管法律和监管政策,工作人员的素质就一定可以适应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水平。 总而言之,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从不规范到规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监管制度也逐渐从不完善发展到完善。可以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时代即将完全过去,良好的监管运行模式和实施卓有成效的监管过程和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正逐渐走向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只有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金融证券监管体系,我国的证券市场必将不断走向新的辉煌。 金融证券市场管理困境与对策:浅析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摘要】金融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已经越来越完善,但是在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依然有一些问题存在,对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基于此,本文对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金融证券 市场监管 问题 一直以来,金融证券市场都属于风险系数比较高的行业,如果市场监管不到位,就会有一些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随意对客户的资金进行挪用,进行违规操作,破坏股东或者投资者的利益。此外,由于出现金融风险后,风险会进行传递,并引发连锁反应,出现系统性或者全面性的金融危机,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情况,破坏国家的稳定。所以,做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作用 (一)可以帮助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为了确保证券交易和发行的顺利开展,国家首先要采用立法的方式允许部分中介人和金融机构在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取得买卖证券的基本权益。但是在现有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市场上存在着垄断、欺诈、操纵交易、哄抬股价等问题。因此,需要做好证券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非法的证券交易活动,对一些正当的交易进行保护,保护证券市场的秩序。 (二)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都知道证券投资是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的一种投资。为了使投资者能准确把控投资方向,了解市场动向,以避免其在投资中受到较大风险的冲击,国家相关部门可通过采取相关立法程序或者管理手段督促筹资者定期向投资者公开证券方面的相关信息以及经营状况,使各项信息都透明化与公开化。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还应组织专门的领导小组对筹资者的信用等级进行测评,对欺瞒行为或是扭曲事实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并制定相关法律进行约束与制裁,使证券投资市场持久、有序的发展下去。 (三)增强证券市场运行机制的有效化 增强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方面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证券市场的有效信息,另一方面还能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与技术指导。要使证券市场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取有效的信息,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拥有一套高科技、现代化的信息设备系统不可或缺,二是严密的科学信息网络体系;三是专业能力强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我国金融证券市场在监管方面所遇到的难题 (一)监管主体在监管中目的不明确 监管主体在实施监管这一职能时,必须将证券市场所具有的相关特征像高风险性、易变性等特征考虑其中,倘若监管单位在职责分配上不明晰,当出现某些突发事件时投资者与监管机构会因为职责的不明晰而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最终使得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大大降低[1]。作为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他们往往希望自己拥有更多的权利而不是应该承担过多的责任,当监管机构中的人员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影响等极容易出现分歧现象,这使得某些利益追求者乘虚而入,使得监管工作丧失其真正意义。 (二)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方式过于老套 我国关于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内容较少,而且较为陈旧,随着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原有的法律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时展之所需。我国现存的证券相关法律有《证券法》等,而且对于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改进与完善,但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发现其仍然存在很多缺陷,不能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这使得监管的成效性显著降低。此外,我国在近些年的经济发展历程中,计划经济仍然是一种主要的经济体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往往较多,还存在很多金融证券市场的管理者法律观念不足,在行使相关权利时不能做到有法可依,而且我国在证券监管方面管理模式较为落后,不能有效调动广大工作者的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金融证券市场中介结构监管方面较为欠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投资理财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多,金融证券市场也得到了有效的发展,金融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队伍也在不断发展与壮大,但是存在不足的是很多中介机构在管理形式以及内容上还较为落后,不能有效处理相关问题。有的中介机构为了获得巨额的利润,为企业报假账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等以此来误导投资者,这种行为一方面会使得消费者的财产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影响金融证券市场正常的运营模式,严重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持久、健康发展。 三、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监管力度的重要举措 (一)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市场在创新监管理念中要从以下两方面加以重视:第一,准确把控市场动向。监管单位要在掌握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对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准确的预测与有效评估,并根据当前发展趋势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还应对所指定的方案进行有效的调整与改进,以使其与当前的发展趋势相适应;第二,监管工作在合理运行中还应为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金融证券市场中风险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做好风险的准确评估,不断完善外部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使监管工作真正有效化与合理化。 (二)建设全方位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 为了使证券市场得以健康发展,构建一套全面的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至关重要。我们通过对当前政府在监管方面以及企业在管理中的不足之处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寻求有效的管理体制已是大势所趋[2]。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只有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深化监督管理力度,使监管工作真正有效化。此外,还应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将政府的监管规定的许可的范围内,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性能高的投资渠道,全方位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证券市场法制化建设的力度 对在金融证券市场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使投资者在受到相关侵害时能够有法可依。 1.应在短期内真正将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弥补相关《证券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增强政策制度在制定、实施以及处罚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2.制定有效的监管机构管理制度体系,对证券机构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拥有的权利要作出明确的界定。不管是在机构的设置上亦或是人员的配置上等层面都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3.制定监管道德行为规范,用以约束相关人员的某些行为。 4.制定具体的行政复议以及相关诉讼程序,确保行政监管工作的合理化与有效化。尤其是政府部门要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并结合市场发展的相关需求不断改进与完善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对制度中的具体细则进行逐一细化,增强监管的成效性。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证券市场已经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监督管理制度也日渐完善。为了保证我国金融证券市场更加的成熟、稳定,需要建立可续的监督管理体系,认真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指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我国的证券市场进一步取得新的发展。
低碳经济对对外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背景下对外贸易的发展现状与应对策略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大力着手发展城市建设、工业建设,带动了能源需求不断增加,碳排放量也随之增加,面对全球气候日益暖化的严峻危机,大力发展低碳贸易已势在必行我们必须针对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找到低碳贸易的新思路,本文主要探讨低碳经济背景下对外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低碳贸易;发展现状;应对策略;新时期 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低碳化日益受到各国重视。2009 年 6 月美国在其《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增加了有关碳关税的条款,即美国有权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并计划于2020 年实施。法国从 2010 年开始对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此前一些发达国家也曾提出,如果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将考虑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1]。 一、中国低碳贸易的发展现状 (1)发展阶段与发展方式导致的高消耗和高排放。中国正经历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加上长期以来经济粗放式发展的惯性,对能源的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将持续增长。国际能源署(IEA)的“世界能源展望2007 年”测算,2005-2030 年在参考情景和可选择政策情景下,中国一次能源需求年均将分别增长 3.2%和 2.5%,能源相关的 CO2排放将年均分别增长 3.3%和 2.2%。 (2)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产生的高排放强度。在中国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占 94%,石油占 5.4%,天然气占0.6%,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它化石燃料要高得多,这种“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结构必然会产生较高的排放强度。由于我国能源资源的特点是富煤、贫油、少气,相对于天然气和石油来说,煤炭在我国的储量占具优势,这就决定了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结构。 (3)低端产业和贸易结构引起的转移排放。中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仍处于低端位置,出口的商品相当一部分为高能耗、高污染的资源密集型商品。中国还承接了相当一部分发达国家重化工业的转移,在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的同时,直接或间接出口了大量能源并产生排放[2]。 二、中国向低碳贸易转型的制约因素 1.要素禀赋约束 中国已探明的常规商品能源总量为 1550 亿吨标准煤,占世界的 10.7%,居第三位。根据中国的能源资源条件和供需变化,到 2020 年中国的能源结构不会有根本性改变,煤炭所占比重仍将维持在 60%以上。我国出口产品集中在低技术、高耗能、高污染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矿物燃料、化学产品、原料制成品、高耗能金属制品及一般低端机械设备等产品占出口比重较高,而这些产品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大,均属于环境污染密集型、能源耗费密集型产业。 2.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不断上涨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能源消费尚属于生存型消费,严格的碳排放标准将成为制约其经济发展的障碍。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必然导致对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消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00 年以来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约为 9.7%。2009 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了《中国生态足迹报告》,其中指出中国消耗了全球生物承载力的 15%,中国消耗的资源已超过其自身生态系统所能提供资源的两倍以上。 三、调整我国低碳贸易实施思路 1.转变出口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出口产业结构 从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必须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尤其要对我国目前技术含量比较低、环保标准比较差出口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努力走出一条科技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资源消费较低、环境污染甚少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同时我们还要提高服务贸易的比重,把握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契机,开发高素质人力资源,缓解就业压力。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消费者的低碳、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已经形成,这说明国际上低碳、绿色、环保的消费品市场存在着相当大的拓展空间[3]。 2.政府引导,自上而下地推动低碳贸易 对于碳减排来说,客观存在着边际成本随减排的增加而增加的趋势。对于理性企业和经济消费者而言,发展低碳贸易意味着增加额外的成本,完全公益型发展模式很难持续,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通过补贴或碳税等形式推进我国低碳贸易的发展。例如,日本光伏企业在发展初期享受政府补贴,光伏产量发展迅速,占全球份额超过 70%,后来日本取消政府补贴,德国、中国企业由于技术及成本优势,乘势而上抢占了国际市场。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构建以低碳经济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政策引导和协调作用。 3.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应及时调整思路,以适应国际贸易低碳化发展趋势。与国际社会积极协作,特别是加强在发展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全面合作,积极履行国际减排义务,共同实现全球减排目标。在节能环保领域和新能源领域抢占新兴产业和新兴技术的制高点。我国要坚持《京都议定书》中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争取更为有利的发展时机与发展空间。通过编制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协商和谈判,成为国际经济规则的主动参与者和制定者,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维护国家利益。 四、结论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国家设立低碳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体系,将总指标层层分解。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责任制,将能耗、环境保护等衡量低碳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把碳排放指标完成情况与各级政府政绩相挂钩,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机制保障。 低碳经济对对外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机制分析 【摘要】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将引发世界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变革,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低碳经济下的节能减排措施势必会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如何既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同时又保持我国的对外贸易平稳发展并且实现贸易方式和贸易结构的转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低碳经济;对外贸易;影响机制 低碳经济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及能源危机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更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面临经济复苏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下,低碳经济成了各国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的落脚点。世界各国都先后通过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来实现经济社会低碳化发展,力图在完成国际条约中所承诺的减排任务的同时,实现本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并带来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低碳经济下的节能减排措施势必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重要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国内外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经过30年的发展对外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最为重要的一架,做好各种措施应对低碳经济的冲击,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低碳经济的发展背景 全球气候变化引发人们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与发展低碳经济的空前重视。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能源白皮书》,首次提出“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概念。从1976年的《京都议定书》到2007年《巴厘岛路线图》,各国都在为碳减排的责任和目标寻求发展路径,其中,英、美、日等诸多国家高度重视并已经采取了相应的低碳经济政策。哥本哈根会议于2009年2月召开,各国政府最终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重申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并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 所谓“低碳”(low—carbon)意指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对低碳的理解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温室气体的增长速度小于GDP增长速度;2、零排放;3、绝对排放量的减少。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优秀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二、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 在封闭或自给自足的条件下,一国通过提升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转变生活和消费方式以及增加碳汇等措施,来降低碳排放和提高碳生产率水平。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自由贸易导致会生产和消费环节相分离,国际贸易和FDI会促进国家之间的产业转移,这会给不同国家带来不同的福利效果,影响一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碳排放禀赋和贸易分工 根据俄林—赫克歇尔的要素禀赋理论,一国的比较优势产品是应出口的产品,是它需在生产上密集使用该国相对充裕而便宜的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而进口的产品是它需在生产上密集使用该国相对稀缺而昂贵的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如果把环境资源也看做是一种生产要素,那就意味着:如果一国具有丰富的环境资源,它将出口环境密集型商品。应用到碳排放上,那就是,一个碳排放丰裕的国家将是一个内涵碳排放密集型产品的净出口国。贸易导致的专业化分工会强化一些国家的生产和碳排放,从而为不同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带来不同影响。 (二)碳排放规制政策与贸易分工 碳排放政策及其实施情况的差异,是决定一个碳排放空间资源的重要因素,进而可以影响一国的贸易分工地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协议中规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根据规定,附件Ⅰ国家率先承担强制性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以1990年的基年排放量为基础减排5.2%。这里我们假定发达国家能够影响世界价格,而发展中国家是价格接受者;当发达国家采取更加严格的气候政策时,如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碳排放配额的价格会更高。根据前面要素禀赋论,发达国家倾向于净进口内涵碳排放密集产品,而发展中国家倾向于净出口内涵碳排放密集型产品。 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本来就是内涵碳排放密集型产品的净出口国,那么在发达国家采取更加严格碳排放规制政策后,其贸易条件会得到改善,强化其作为出口国的地位。相反,一个净进口低碳产品的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会恶化。对于一个出口能源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采取碳排放规制后,会导致需求下降和世界能源价格降低,从而导致其贸易条件恶化。 (三)低碳经济与资本流动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大量的投资,比如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技术等。因为收入低导致资本稀缺,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需要引进大量资金用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往往竞相通过改善各种政策环境吸引外资。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是资本富裕过,资本的边际生产力较低,所以资本倾向于流入边际报酬较高的发展中国家。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外资流动具体存在两个方面的效果。一方面,资本流入可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资金供给的增加,能够提高劳动力的边际生产力,带来收入水平的提高,进而提高低碳和环境意识,转变生活和消费方式。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产生溢出效应,提高低碳环保技术应用水平,特别是如果外资直接投资低碳环保行业的开发,会直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资本流入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不必然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具体还取决于所投资的行业及其技术水平。 三、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机制分析 (一)减排规制对企业生产的影响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分工是以一个国家的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作为基础的。而在低碳经济下,如果把资源也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由于各个国家的禀赋不尽相同,再加上各国对于节能减排所采取的种种举措,势必会影响一个国家资源配置,从而影响其要素禀赋为基础的贸易分工。在技术水平不平和劳动力充分的情况下,企业扩大生产毫无疑问会增加其污染排放量,同时也会减少企业减排的要素投入。如果国家强制实施减排标准,那么企业势必要加大减排要素投入,从而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产品竞争力。 低碳经济对对外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视角下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研究 【摘 要】 低碳经济的发展使广东现存的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迫在眉睫。文章通过对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现状和低碳经济理念给广东外贸带来机遇和挑战的分析,为广东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实现外贸发展模式转型提出解决策略。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广东外贸; 对外贸易发展模式 一、低碳经济时代,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的迫切性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一直都是我国对外贸易开展的最前沿阵地,外贸蓬勃活跃,不仅是促进广东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也对全国的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从近几年全球进入低碳经济时代后,广东的对外贸易也因新式贸易壁垒的出现和经济转型时期的到来而深受影响,实现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的转型已是迫在眉睫。 (一)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是低碳经济环境下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以及各种环境问题的出现,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发展的大潮流,被更多的国家提倡和采用。长期以来,广东是以出口为导向的粗放型发展对外贸易,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特点,这与低碳经济的优秀内涵相悖,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模式面临巨大挑战。首先,低碳经济时代使许多发达国家纷纷采取“碳关税”政策对本国实行贸易保护,“碳关税”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碳壁垒”。这使得广东省出口的以低技术、高耗能、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大大增加,丧失了过去价格优势的地位,使广东省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受到严重削弱。其次,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面临严峻的壁垒问题。比如在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中占有主导地位的计算机与通讯技术产品,在2009年上半年出口564.7亿美元,比2008年同期下降19%,深受新型技术性壁垒的影响。 (二)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是经济转型时期的必然选择 经济转型指的是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包括发展模式、发展要素、发展路径等转变。在低碳经济的要求下广东要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转变对外贸易的发展模式。外贸发展模式与我国环保的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可以保持广东省对外贸易优势,即减少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降低由于环保标准提高而增加的生产成本;同时,因为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内核,可以促进广东企业减少环境污染、降低损耗、保护资源、运用科技手段发展绿色生产优势,创造竞争优势,推进产业升级,在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领域,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增加广东省对外贸易的优秀竞争力,真正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广东省经济转型的关键之举就是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的调整。近几年来广东省过高的出口贸易依存度带来贸易摩擦增加,极易遭受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的影响和冲击,这迫使广东必须调整现在的外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这无论是应对国际新式贸易壁垒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广东省经济整体转型,都显得十分紧迫,十分重要。 二、广东省对外贸易发展模式简析 (一)加工贸易发展模式简析 加工贸易是广东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的主要力量和重要方式,其出口产品从以传统产品为主发展到以电子、通讯、信息产品等机电、高新技术产品为主,逐步向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转变,2010年占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的38.5%。同时,加工贸易多为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充分发挥了广东人口大省的优势,缓解了就业压力,有利于社会稳定。虽说广东省加工贸易发展迅速,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广东加工贸易整体仍处于加工制造和零部件配套等中低端环节,附加值还不够高,优秀技术、关键设备、品牌等环节大部分还由跨国公司母公司控制;二是近年来加工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200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总进出口额的69.1%,到2010年降至56.85%;三是广东加工贸易主体仍没改变以外资为主的状况,目前广东加工贸易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的绝对比例,内资企业占20%,其中民企只占5%。内资加工贸易企业比例及规模偏低,反映出本地企业参与国际产业链分工的优势不足。 (二)一般贸易发展模式简析 与加工贸易相比,一般贸易对外依存度相对较小。从数据显示来看,广东省加工贸易在进出口总额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而一般贸易虽然在广东外贸中比例较低,但比重却在逐年上升,从2006年的26.49%上升至2010年的34.21%,显示出巨大的增长潜力。所以在低碳经济时代,在加工贸易面临严峻挑战时,一般贸易成为广东外贸的突破口。但是,一般贸易出口企业的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知名度、销售渠道不畅,而加工贸易已由母公司在国际市场建成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稳定的市场,这致使有技术的企业仍更愿意选择贴牌出口。与此同时,企业担忧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国内建立销售渠道和品牌并不容易。对此,一般贸易出口企业要加强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国际国内知名度,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而这又是一般贸易出口所面临的巨大困境。 三、低碳经济背景下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策略 (一)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在广东对外贸易发展模式转型中的作用 政府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制定相应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在立法思想、立法原则以及立法内容上体现可持续发展对外贸易的内涵。同时在国际上也要通晓国际法律,做好环境外交。目前国际上已经签订了约200多个多边环保公约和协定,各国也纷纷制定一些政策法规,来加强对全球环境的保护。因此,政府必须充分掌握以争端解决机制为代表的WTO系列协议文件的内涵,熟悉其约束性规则,这样才可以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础上客观公平地维护我方利益,并在国际社会中尤其是在与发达国家的双边对话机制中增加谈判的筹码。此外,做好环境外交,积极倡导自由贸易,参与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树立负责任的中国出口大省形象,为实现互利双赢战略而努力,从而为广东对外贸易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还要综合运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支持低碳出口产业顺利过渡到可持续对外贸易发展模式上来。建立绿色产业的技术支撑平台,提供绿色产业建设中所必需的基础性、共同性技术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和技术支持等政策手段激励企业的生态建设。通过弥补企业的生态建设成本,从经济效益方面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生态化建设,为企业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省内商务环境。同时还应密切关注国际标准,尤其是国际环境标准的动态演变,引导企业按照绿色要求改进外贸产品种类、生态设计、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推动企业的管理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促进企业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可持续型转变。 低碳经济对对外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战略思考 摘要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一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常被誉为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之后的又一次变革。但是高碳产品和服务在我国经济中仍然占据较大比重,使我国的对外贸易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为了化解以上风险和压力,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传统的高碳经济模式,然后指出我国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中国对外贸易所面临的问题。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对外贸易 发展战略 为了解决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问题,世界各国在2009年12月7-19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全球气候大会。通过多次谈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最后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本次大会的召开,促进了各国的对低碳经济的重视。 一、低碳经济简介 低碳经济是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和低碳发展等一系列经济形态的总称。它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采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和新能源开发都多种手段,减少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些高碳能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实质上来说它是对社会现有能源结构和能源效率的调整。要想实现低碳经济其优秀方法只能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当前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讨论的一个重点话题,世界各国也都在制定自己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全球经济低碳化趋势已经悄然形成,然而伴随低碳经济的发展,世界一些地方的碳贸易壁垒也已悄然形成,或正在形成之中。比如最近欧洲征收“航空碳税”,给其他国家带来了重大的损失。这种事情的发生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结构,面对当前情况,我国应积极研究低碳背景下,我国经济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以采取科学合理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低碳经济对我国贸易的冲击 中国经济当前仍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等使得我国的碳排放量持续不断增长。具有明显的高投入、高能耗、低产出的特点。由于我国的能源结构不够合理,煤炭所占比重太大,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相比,我国的能源结构极不合理。所产出的产品大部分是高碳产品或服务。经济危机之后,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了与低碳经济相关的碳关税的概念,若此项措施一旦实施,将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在 世界低碳经济背景下,世界上出现了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生活、低碳城市、低碳发展、碳足迹等一系列概念和政策,人类使用能源和发展经济的观点发生了大的变革,开始逐步摆脱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在经济发展中使用低碳技术,促进经济走上低碳发展模式,人们的生活也逐步向着低碳的方向发展。在此情况下,我国的对外贸易面临着以下重重挑战: (一)低碳经济削弱我国产品的比较优势 与发达国家的产品相比,我国产品的主要优势就是价廉物美,但这些价廉物美的产品大部分是高碳产品。当前世界正向着低碳化的方向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逐步走向低碳化,尽管人们现在低碳生活的习惯尚没有形成,但是西方发达国家正在积极制定各种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低碳政策、低碳法律等,通过各种手段降低高碳产品的竞争力,保护本国的产品和经济。将使我国的高碳经济产品的竞争力得到极大削弱。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在新能源技术等低碳领域拥有较大领先优势,若全面实施碳排放政策,无异于让依然依高耗能、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中国退出国际分工。 (二)低碳经济与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存在着矛盾 我国实施的是出口导向性的外贸战略,出口的产品主要是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品。结合我国经济的产业技术升级、生产转型、就业、人才培养的的等一系列问题,可知当前对我国的产品结构做出快速调整是不现实的。我国学者宁学敏利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得出我国出口贸易每增加1%,其碳排放就会增加0.66%,可见我国的出口贸易对碳排放的拉动效果明显,碳排放的增长不仅与我国快速扩大的内需和城市化需要有关,还与我国日益增加的出口贸易有着重要的关系。因此,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应不断调整外贸出口结构,低污染、低排放、高附加值的产品的出口,从历年的外贸出口产品数据来看,我国的贸易结构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外贸出口质量让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由于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都将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人力资源跟不上,生产技术整体落后,高碳产品仍将是我国的主要出口产品,因此我国以高碳产品为主要出口产品和世界低碳经济发展的趋势仍将共存一段时间。 (三)部分国家构筑碳贸易壁垒,加剧贸易摩擦 当前各种各样的碳经济贸易壁垒已被许多国家提了出来,甚至被运用于实际的经济贸易之中,并且今后这种碳贸易壁垒也会越来越多,在不久的将来,各种以“碳关税”名义的各种贸易惩罚性措施会成为世界贸易博弈的一个重要措施。 例如,欧美等许多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品的竞争力,纷纷设想将贸易与气候变化挂钩,设置各种碳关税,或者绿色贸易壁垒。据有关专家测算,如果碳关税按照30美元/吨为标准征收碳关税的话,将导致我国进口总额下降约0.52%,出口总额约下降0.72,从而拖累我国经济增速下降0.021%,尽管看起来对我国的经济影响不是很大,但是,碳关税一旦实行起来,很可能远不止30美元/吨。一旦欧盟启动碳关税,世界市场上的中国制造产品将面临高达26%的关税,到时中国的出口量可能下滑21%,给我过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近年来,各发达国家“以碳关税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事情层出不穷,这种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据调查,我国83%的企业,42%的出口产品在2011年受到了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给我过经济造成了190多亿美元的损失,其中尤以牲畜和食品影响最大,随时高达100亿美元。在此情况下,以“碳关税”实施的各种绿色技术标准,嫣然成为了他们控制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工具和砝码,通过不断增加检查项目,提高技术标准,给我国产品提出了更高的产品要求,提高我国产品出口的阻力,降低了我国 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三、低碳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对策 (一)调整我国现有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我国应该不断的通过新能源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产业机构调整等手段来减少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高耗能污染的使用。大规模开发使用各种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调整我国的能源结构,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观念和人们生存生活观念的转变,达到社会与生态的和谐发展。自然紧靠改善能源结构是远远不能改变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还必须积极对各种高耗能产业进行严格控制,对于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进行节能技术该做,对环境污染进行逐步治理,逐步在我国建立起低碳农业、低碳工业和低碳服务业,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低碳经济体系。因此,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二)做好法律制度、政策制度、税收制度的创新,为低碳产品出口服务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要基于低碳企业的实际需要,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并通过一些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促进居民、企业、政府低碳意识的形成,以采取低碳行为。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建立健全各项低碳经济财政补贴或补助制度,引导经济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调整。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起财政预算,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为节能设立专项经费,并规定经费的增长额度和幅度。同时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税收体系,引导企业更多的进口能源和资源消费类产品,通过差别性的出口退税和出口征税政策,鼓励低碳产品出口,限制产品出口,从而推进我国整个低碳产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其他税收政策推动企业向着产品的研发设计和后端的销售及品牌。推进企业向价值链两端延伸。提高企业的优秀竞争力。 (三)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相关技术合作 随着各国不断履行自己的减排义务,与低碳产品、低碳技术相关的国际准则和标准日益成熟,并对各国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当前我国应不断树立起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参加各种多边环保条约,以保护资源和环境;另外,要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打破发达国家树立起来的绿色贸易壁垒。积极学习、利用准则,维护自身利益。除了使用之外,还要积极加入到贸易准则的制定中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防止中国陷入发达国家为中国设置的“碳陷阱” 之中,另外,在还要积极推动低碳经济的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低碳技术的发展,在技术交流中来提高我国的低碳技术的水平。 (四)积极引入国外低碳产业,发展低碳技术 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低碳技术的进步和应用推广,以及对低碳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他们对我国的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低碳技术,而且需要将各种低碳技术应用到各种实际生活中去,以促使整个国民经济的低碳化。不可否认我国过去为了发展经济引入了大量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企业,过去给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但是,如今很多这些企业应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阻力。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在此背景下,我国应严格限制高碳排放项目的引入,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的低碳产业,学习它们的先进技术,以促进我国低碳技术的发展。 (五)积极利用市场化机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自2005年以来,世界低碳交易市场得到了高速发展,其中全球碳交易额由原来每年4亿美元有望增加到2012年的1500亿美元。在意识到碳交易的巨大潜力之后,各国纷纷建立碳交易市场,为碳交易搭建交易平台。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完善中国的碳交易市场,提高碳交易层次,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在国际碳交易金融市场取得一席之地。并在参与过程中,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四、结束语 低碳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在此背景下,我国作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我国应不断调整自身向着他、低碳经济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参与各种国际规则的制定、国家间的合作中去,把握住机遇,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顺应低碳经济下的对外贸易发展,实现低碳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 低碳经济对对外贸易的影响: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低碳经济成为国际范围内的热门话题。它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新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具有全球性特征,需要各国合作。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外贸依存度较高,随着低碳经济而来的外贸条件的改变,诸如关税,非关税壁垒等,都会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不利影响。我国政府和企业应从技术创新、产业结构等方面进行努力,改善外贸环境。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对外贸易 贸易壁垒 产业结构 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发、能源资源危机,人们的生活逐渐受到困扰,于此相适应,在全球范围内发展低碳经济也是势在必行的。现在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势必带来一系列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必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 1 低碳经济的内涵和特征 1.1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是顺应经济发展提出的,是一个需要各个经济体参与的广泛的经济范畴,其短期目标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减缓气候变暖;其长期目标则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低碳经济是一套绿色经济发展体系,需要技术创新和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循环经济为发展路径,以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为最终手段,从而实现低能耗、高效益。 1.2低碳经济的特征 低碳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与传统经济不同的特征。 1.2.1全球性 低碳经济是在全球气候变暖之时提出来的,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中诞生的。因此,低碳经济具有全球性,应通过国际合作更好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先进的技术设备,经济发展起步早,对环境的污染长期存在,因此,发达国家有能力也有义务在低碳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利用自身的优势完成自己的目标而又协助发展中国家完成其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技术力量薄弱,经济发展滞后,但拥有更大的减排空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项目合作,能够共同进步,实现双赢,更能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1.2.2多重收益性 传统的经济模式是企业一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并不把经济利益看做是唯一指标,而是追求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是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发展的完美结合,使整个社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 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我国外贸依存度一直很高,国外市场的需求是我国国内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动力。因此,国际市场上任何的政策变动都可能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影响。低碳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必将带来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对我国对外贸易会造成不利影响。 2.1新增环境要素会降低我国产品的比较优势 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DavidRicardo)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应通过出口其最大比较利益的产品,进口最小比较利益产品而在贸易中获利。”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学者们提出环境比较优势。如果一个国家环境标准较低或具有较丰富的环境要素禀赋,则该国由于相关环境产品价格中所含的环境成本较低就相应地具有环境比较优势;相反,如果一国环境标准较高或环境要素禀赋稀缺,则该国的环境敏感产品就不具有环境比较优势。 我国对外贸易产品向来以加工贸易为主,比较优势来源于廉价的劳动力和产品较低的技术含量,而在产品对环境保护的标准上却远远不够。在低碳经济发展趋势逐渐增强的时代,我国产品在新加入环境要素之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比较优势,甚至处于劣势地位。 2.2碳关税的征收将会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碳关税还没有开始征收,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已开征与碳关税类似性质的碳税。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条款中规定,从2020年起将对进口产品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CO2排放关税。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碳关税征收对象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钢铁制品、电解铝等高碳产品,从出口产品结构看,这些高碳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中占有大量份额。”2008年,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到我国总出口额的57.6%。从出口国别看,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对象是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和欧盟是我国前三大出口国家和地区,2008年对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占我国总出口的46.3%。一旦发达国家开征碳关税,我国一半以上的出口产品将受到影响,出口产品的低成本优势将削弱。 2.3非关税贸易壁垒将使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门坎增高 低碳经济的发展带来新一轮贸易壁垒的增长,绿色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可能会被发达国家利用,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诸多影响。 2.3.1绿色贸易壁垒为我国出口贸易带来威胁 “绿色贸易壁垒简称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类及动植物健康或保护本国贸易为目的,在对外贸易中通过建立一系列绿色技术标准等制度和方式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限制或禁止的手段和措施。”我国目前出口产品的环保水平在世界上还处于较低位置,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会利用自身技术、资金优势提出较高的环境际准,我国产品将面临严重威胁。 我国传统出口产品主要是机电产品和纺织产品,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也不高,难以达到进口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要求我国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中都要符合一定的环境标准,我国产品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等相关费用,从而增加我国产品的成本,降低原有的价格优势。现在,各国都面临着减排的压力,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增加,为了保护本国贸易,发达国家将会利用其本身的优势通过绿色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我国必定难逃此劫。 2.3.2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或措施,以阻止进口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通过两种方式限制我国产品出口。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即进口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使我国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二是削弱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即进口国的各种技术性要求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进而削弱此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我国相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较低, 发达国家可能提高有关碳排放等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标准,这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严重障碍之一。我国出口产品附加值较低,技术含量也不高,同时对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国际标准、进口国的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损害会比较严重。 2.4新的低碳标准会减少我国出口贸易量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nmn)的规模经济理论认为:“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追求。”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低碳产品的消费偏好将会增强,我国高碳产品将会因此丧失部分市场。例如,沃尔玛已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碳足迹验证,否则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中止与其继续合作的权利。在这10万家供应商中,中国的企业为数不少。这一决定已经给我国的出口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将会降低我国产品的出口量。 2.5碳交易权成为我国廉价出口商品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根据各国政府实现对《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的前提下,对本国企业实行CO2排放额度控制的同时允许其进行交易,一个公司如果排放少于预期的CO2,那么就可以出售剩余的额度,并得到回报,而那些排放量超出限额的公司,须购买额外的许可额度,这样它们可以避免政府的罚款和制裁,从而实现国家对CO2排放的总量控制。”而碳排放权交易的国际市场则是指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根据国际公认的分配原则获得相应的排放许可证,然后国家之间进行许可证买卖交易。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资源供给国。但是,目前国际碳交易规则基本上都是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我国在这方面缺乏话语权。例如,我国与发达国家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方式是CDM项目。2008年中国CDM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84%,但是由于我国缺乏与国际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平台,使得这些核证减排量只能以低廉的价格卖给发达国家,从而使国外的交易机构获取暴利,而我国沦为发达国家廉价减排的工具。 3 对策研究 3.1加强低碳技术创新,改造传统高碳产业 发展经济学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优秀竞争力。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创新是势在必行的。因此,推进产业部门的技术进步,改造我国传统的高碳产业,开发低碳含量的新型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据领先地位。我国的财政政策也应当向采用低碳技术的企业倾斜,加大鼓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措施,尽早实现产业技术升级,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提供财政补贴,以弥补出口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3.2政府出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国家可以通过设立碳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将其注入实体经济,特别是加大对个体民营经济的投资力度,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逐步改变我国出口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的现状,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出口企业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逐步减轻和摆脱高新产品出口受制于国外知识产权的状况。同时,鼓励发展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使我国经济结构向节能、高效、低碳的方向发展。 3.3努力占据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国际碳交易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各项规则都不够完善,但由于一般都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许可证,很容易形成一个买方市场,使我国缺乏话语权,会对我国不利。因此,我国应当制定碳交易的政策法规,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争取碳交易的定价权。因此,我们要建立自己的碳交易市场,摆脱对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依赖,从而摆脱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身份,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定价权,以保证中国企业的利益。 3.4建立“碳标签”制度 在国际范围内,较成熟的碳标签是由英国发起的。“2007年,英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成立了碳基金,鼓励向国内中小企业推广使用碳标签。日本则紧随其后,鼓励本国公司在商品包装上详细标注产品生命周期每个阶段的碳信息。欧盟也积极推出新的规则对生物燃料的碳足迹衡量做出强制性规定。”各国通过推行碳标签制度增强公司的低碳意识,引导消费者关注商品的碳足迹指数。 因此,在将来的国际经济流动中,越来越多的国家会要求对方提供“碳足迹”指标,加注了碳标签的商品也会更加容易进入国际贸易流通领域。我国也应该密切关注这一点,提高产品本身的质量,建立“碳足迹”制度,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3.5在国内征收碳税 碳关税是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抑制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一种手段,在现阶段,我国低碳技术很不成熟,产品难以达到低碳标准,这将成为发达国家减少我国产品进口的重要方法。WTO准则规定,对同一商品不能重复征税,因此,我国可在本国对产品征收碳税,一方面可以避免碳关税,另一方面还可以积累资金,用于开发低碳技术等项目。 总之,低碳经济已是全球范围内的一个发展趋势,需要每个国家的共同努力。国际贸易环境会随之发生巨大的变化,对我国对外贸易会造成一系列不利的影响,我们应该从根源上积极应对,采取技术创新等先进措施,维护本国的对外贸易。
畜禽论文: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经济论文 1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项目投入产出分析 农村沼气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但可以实现农业废弃物的变废为宝,生产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而且可作为实施循环农业的纽带,通过沼渣沼液的还田利用,构建“养殖业-沼气-种植业”的循环农业模式。现以300m3沼气工程为例对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项目进行效益分析。 1.1工程投资运行费用 1.1.1建设费用。包括主要建、构筑物(原料预处理池、厌氧发酵罐、储气柜、配套设施等)建设费用91万元;污水发酵系统主要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污水提升泵、脱硫塔、管道阀门及配件、沼气锅炉及沼气余气利用装置等)30万元;项目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工程设计、监理费等)9万元。共计130万元。 1.1.2原料费。发酵原料主要为养殖场畜禽粪便,由于畜禽粪便在沼气发酵过程中损失很少,沼气工程运行原料费用忽略不计。 1.1.3年管理维修费。主要包括沼气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工资、正常维护保养、配件更换等费用,共计6万元。 1.2产出效益 1.2.1能源效益。农村沼气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减少养殖场原煤、石油液化气、电力等商品能源以及薪柴、秸秆等非商品能源的消耗。300m3的沼气工程平均年产可实际利用沼气54750m3(取容积产气率0.5m3/d),沼气热值为20935kJ/m3,取沼气利用设备热效率为60%,计算得300m3沼气工程年实际可获得热量687714750kJ。目前扬州地区农村生活炊事用能多为电能和石油液化气,该研究选取电能和石油液化气产出等量热量的费用支出的平均值作为衡量沼气工程年能源效益的依据,结果见表1。 1.2.2种植业效益。沼渣和沼液统称为沼肥,经过沼气发酵处理的沼肥,一方面抑制和杀灭了大部分有害病菌和虫卵,同时又富集了养分。比如,沼渣的有机质含量为40%~60%,含全氮10%~20%,全磷0.4%~1.2%,全钾0.6%~2.0%[12];此外沼液内还含有激素类物质,能刺激作物生长,同时具有抑制细菌、病虫害发生的作用,可以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年猪存栏3000头养殖场实施300m3沼气工程后平均日处理猪粪污17.7t,沼渣、沼液年产量6000t左右;沼渣、沼液作为养殖场业主农田肥料,年可节约肥料费用12万元。 1.3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项目各项财务指标 1.3.1财务净现值。财务净现值是考察项目在计算期内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指标。300m3沼气工程的年能源效益与种植业效益之和为29.4万元。取沼气工程的正常使用年限为15年,基准收益率10%作为评价标准,沼气工程项目成本和收益如表2所示。由上述计算公式及表中数值可得户用沼气池计算期财务净现值(FNPV)为47.98万元。 1.3.2动态投资回收期。动态投资回收期是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前提下,投资项目回收投资所需的时间,通过计算从项目投资之日起,用项目各年的净收益的现值将全部投资的现值收回所需的期限的长短来判断投资项目风险大小。其计算公式为:动态投资回收期(N)=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当年净现金流量)=9-1+(5.16/9.92)=8.52(年)。 1.3.3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现金流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它反映项目所占用资金的盈利率,是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价指标。其表达式为:FNPV=∑nt=1(CIt-COt)(1+FIRR)-t=0式中,FNPV为财务净现值;CIt为第t年的成本;COt为第t年的收益;n为项目运行年限;FIRR为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内部收益率根据财务现金流量表在Excel中运用函数IRR求得为16.1%。 2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效益分析结果 以扬州农村地区使用较多的电能和液化石油气作为参考燃料,取沼气工程正常使用年限为15年,基准收益率10%作为评价标准,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项目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结果表明:工程的财务净现值为47.98万元,为正值收益;内部收益率为16.1%,高于10%的基准收益率;动态投资回收期为8.52年,回收期稍长。各项指标表明,该项目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指标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但投资回收期稍长。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建设不仅为养殖场业主提供了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和优良的有机肥料,而且在生产沼气过程中处理了养殖场畜禽粪便及冲洗废水,有效地减少了养殖业废弃物通过自然堆沤方式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该研究把沼气的能源替代效益和沼渣沼液作为有机肥施用节约的化肥、农药购置费用作为计算沼气工程收入的来源,但在具体的工程实践中,只有部分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业主配套拥有相应的消纳沼肥的农田、果园、蔬菜基地等。许多沼气工程业主以养殖业为主,沼肥的农田使用主要依赖周边农户,实践中由于沼肥在运输和施用上的不便养殖场周边农户付费使用沼肥的意愿并不高。同时,沼肥每天连续产生与作物施肥季节性存在矛盾,因此实践中部分沼气工程业主免费把沼渣沼液提供给农民进行农田的施肥和灌溉。在投资回收期本已稍长的情况下,缺少了沼肥的经济收入,导致了部分沼气工程后期运行经济效益弱,甚至缺乏盈利能力。因此,在目前政策环境下,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想要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工程业主必须配备足够消纳沼肥的自有农田,以沼肥代替化肥节约种植业生产成本,提高“三沼”经济附加值,实现种养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3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存在的问题 3.1“三沼”综合利用工作有待加强叶小梅等对江苏省21处大型沼气工程运行情况调查研究发现,大多数沼气工程由于上网发电困难,沼气用途单一,所产沼气均用于养殖场自身的生产生活用能,大量多余的沼气被白白浪费。徐庆贤等对福建省养殖场沼气工程调查中发现,有近82%沼气工程所产沼气实际利用率低于30%,其余沼气均排空,增加了温室气体排放。实践中部分沼气工程所产沼渣沼液没有充分利用,而是随意排放到了池塘沟渠中,造成了环境的二次污染。 3.2沼渣沼液安全施用工作有待加强沼气工程所产的沼液沼渣作为肥料大量用于农田,其安全性不容忽视。工程实践中,许多养殖场沼气工程排放的沼渣沼液中粪大肠菌群等致病菌数量还未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定值,沼渣沼液施入农田后存在病原生物污染问题。另外,受饲料和兽药的影响,沼肥中除了营养组分外,还存在重金属、农药残留物等问题。 4结论与建议 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项目在做好“三沼”综合利用的条件下,项目财务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各项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在具体工程实践中,只有部分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业主配套拥有相应的消纳沼肥的农田、果园、蔬菜基地等。许多工程业主主要从事养殖业,沼肥免费提供给农民进行农田施肥和灌溉,缺少沼肥的经济收益,导致了沼气工程后期运行经济效益弱,甚至缺乏盈利能力。沼气工程除具有内在的经济效益外,还具有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外部效益。而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健康意识的增强,农民对优美良好生活环境的诉求越来越高,沼气产业处理农业废弃物、生产可再生清洁能源、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将越来越受重视。因此,探索新的发展思路,尝试新的工程补贴政策,成为农村沼气建设的当务之急。为此,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转变发展思路,突出沼气工程建设的社会公益性从表面看,沼气工程是养殖场业主为了解决养殖场粪污的问题建设的粪污处理工程,具有纯个体物品的属性,但是在保证我国肉类粮食供给安全和农村优美生态环境的大背景下,沼气工程建设带有较强的公益性质。因此,应把推广和使用沼气技术作为农村环境整治、节能减排的公益性工作来抓,引入市场机制,借鉴德国等欧洲国家的财政补贴制度,建立基建补贴与沼气终端产品价格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通过立法等方式,建立用气价格补贴或者发电价格补贴标准。通过政策引导,营造开发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政策氛围。 4.2做好“三沼”综合利用工作,发挥沼气产业在循环农业中的纽带作用做好“三沼”综合利用是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前提基础,沼气工程项目在调研立项时应同步考虑配备与养殖场规模相当的吸纳沼渣、沼液的农田。不断探索“猪—沼—果”、“猪—沼—菜”、“猪—沼—鱼”等适合各地实际的循环农业模式,延长沼气产业链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减少资源、物质的投入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排放量,以实现农业经济和生态环境“双赢”。 4.3做好“三沼”安全使用,避免环境二次污染针对当前沼气工程运行中存在的沼气空排、发酵产物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在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认真做好二级发酵罐、沼气余气燃烧火炬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大力推广多级氧化塘技术,避免“三沼”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 作者:陈明波汪玉璋杨晓东陈静单位:扬州市邗江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畜禽论文:畜禽养殖规模化系统设计论文 1系统总体方案设计 1.1系统总体方案 系统由感知层、传输层和应用层组成,总体方案如图1所示。感知层主要包括相关传感器以及相应的设备,用于采集现场的环境信息参数的采集;感知到的信息参数通过传输层上传至应用层,为最终的应用服务。 1.2无线传感器节点设计 传感器节点是组成无线传感器网络的基本元素,本系统中传感器节点结构如图2所示。系统采用了统一的供电处理单元(市电、电池与太阳能可选)及基于IEEE802.15.4标准的传感器模型的思想。其中,NACP为网络应用处理器,TEDS为变送器电子数据表单。传感器采集到的信息通过A/D转换,经微处理器进行处理,通过NACP模块将传感器网络与其它公网进行信息交互;同时,微处理器将信号经过D/A转换送至光耦,最终对被控设备进行控制。 1.3智能管理模型设计 智能管理模型如图3所示。模型的设计主要包括3个部分:基于WSN的数据采集、领域数据库库和知识库、智能信息处理专家。将WSN采集到的数据通过领域数据库和知识库处理,最终建立环境预警与控制模型以及精细饲喂模型,为畜禽养殖的精准化预测和预警、饵料投喂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供理论基础。 2簇型无线传感器网络设计 通信安全和能耗管理是组网方式需要考虑的两个重要因素。对于实际应用环境,现场布线通常受到环境的制约,大多数情况下采用无线的方式。考虑采用分簇(分区域)的能量供应方式,每个簇的簇内节点采用太阳能板的供电方式,中心节点则采用市电供应能量。基于通信的稳定性和能耗,本文中采用簇型无线传感器网络设计,将畜禽养殖场进行分簇(分区域)组网,依据养殖品种(小猪和母猪),按养殖场地进行分簇。全网分成多个簇团,每个簇团都有一个簇头节点,由簇头节点组成上一层传输网络。在每一簇内采用特定的结构组网,簇内采用交叉双链通信方式,各簇首之间采用自组网的结构进行组网。簇型无线传感器网络结构图如图4所示。交叉双链通信方式如图5所示。采用这一通信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在通信链路中某一传感器节点出现故障而导致的整条链路通信失败的情形,保证了通信的稳定性。 3效果与验证 3.1网络可靠性验证 丢包率PLR(PacketLostRate)定义为数据帧丢失字节数与完整数据帧字节数之比。接收节点如果接收到的数据帧不完整,则说明存在丢包。本文中采用了簇型网络结构,簇内采用交叉双链通信方式。对丢包率进行测试,结果如图6所示。由图6可以看出:采用簇型组网方式,并且选用交叉双链通信方式,丢包率有很大程度的降低,大大提高了网络通信的稳定性。 3.2系统运行效果 监控中心计算机监控软件用C#语言编程。监控系统软件具有实时监控现场情况、保存历史数据、对系统配置、提供帮助等功能。监控软件界面图如图7所示。该养猪场由多个饲养棚组成,主要饲养对象为小猪和母猪。刚出生仔猪体温调节中枢不全,缺乏体温调节能力,对猪舍的环境要求很高。小猪猪舍的适宜温度在22~30℃之间,湿度为60%~80%之间。通过控制界面可以调控至适宜温度,主要是通过控制热风炉和降温设备来实现。2013年8月28日,自动控制模式下舍内平均温湿度变化情况,如图8所示。由图8可以看出:小猪猪舍内的温度在22~28℃之间,且波动比较小;湿度为60%~80%。 4结语 简要介绍了基于物联网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环境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从组网方式和智能管理模型上进行了研究。将其应用到实际畜禽养殖环境中,结果表明,系统的稳定性和精准性有了明显改善。1)采用簇型组网方式,系统的丢包率有很大程度的下降,网络的稳定性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2)通过智能化管理模型的建立,实现了畜禽养殖的精准化预测和预警、饵料投喂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由于规模化养殖的需要,对于现场环境的采集信息量比较大,所需传感器数目和种类比较多,如何有效部署传感器、保证网络通信的稳定性,以获得更精准更全面的环境信息,将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作者:张伟何勇刘飞阮艳凤单位:嘉兴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浙江大学嘉兴市宏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畜禽论文: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论文 1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的主要内容 对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进行示范推广,主要是依照具体标准,遵循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优秀(即“五化”——品种优良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针对关键和弱势环节逐一落实,使畜禽养殖实现高效扩繁,并通过技术培训、广而告之等手段大力宣传、推广,从而让畜禽养殖获得最佳效益。 2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是形势所趋 2.1是畜牧业遵循市场变化轨迹,从“量”到“质”的顺势而为不可否认,如今人们的生活是越来越注重质量,注重健康饮食,不再仅仅是吃饱,而是要吃得放心,吃得有营养。当人们的饮食观念发生变化、要求更高时,传统的禽畜养殖方式、不合理的畜禽产品结构就不可避免地惨遭淘汰,而注重科学养殖、合理布局、提供优质健康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随之应运而生,并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2.2是畜牧业配套养殖,从“盲目生产”到“科学规划”飞跃转型的时势所需采用科学统一的生产标准与质量标准,不仅可获取优质、可靠的畜产品,而且利于市场竞争更趋向公正透明,对养殖户、消费者来说均是“受益匪浅”。另外,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实施,营造出“不以规矩不以成方圆”的畜牧业配套养殖氛围,制定了相关标准与制度,避免跟风的盲目生产。值得一提的是,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因地适宜,量化为入,使牧民和养殖户胸有成竹,将生产规模与销售市场合理衔接。 2.3标准化生产是当前畜牧业发展的航标,是畜牧业适应全球环境、与时俱进的首要之举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不仅颠覆了发达国家在禽畜产品质量标准方面纵横一体的独断,更提高了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同时用无可挑剔的优质产品刷新出口量,为国为民增加收入。 3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过程中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3.1优胜劣汰,统一品种,加强种畜禽的日常管理。在一定区域内尽量实现畜禽品种上的统一,为标准化生产的推广奠定基础。 3.2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培育力度,意在整合小户。规范经营管理和统一生产模式是标准化生产的重要内容。所以,应注重培育、扶持规模养殖场,并以其为龙头带动相邻小户,组合为专业化养殖小区,这样便于有效管理。 3.3注重兽医业务技术培训,并学以致用。同时,采用“外引内联,相互携作”的途径,激发各位兽医对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的浓厚兴趣。 3.4做好防疫工作,为畜禽标准化生产奠定基础。百姓之所以钟情绿色环保型畜禽产品,主要是因为这类产品达到卫生标准,可放心食用。而按照规定做好畜禽防疫工作,方能为畜禽标准化生产奠定牢固的基础。 3.5强化牧业执法,加大畜禽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中,应取精华弃糟粕、取优质抵伪劣,层层把关,用火眼金睛震慑不法分子,确保养殖户用到放心饲料和兽药。 3.6由点到面,循序渐进。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应逐步铺开,并注重实际结果。另外,应着重引导、培养农牧民主动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的习惯,并持之以恒,使之落到实处,从而早日实现禽畜的标准化生产,让广大老百姓实现放心购买畜产品。 4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措施 4.1重视禽畜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大力度不断使之完善 这是实现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的基础。首先,统一设计,依据“房屋砖瓦化、设备现代化、技术规范化”的标准,建造标准化畜舍并配备消毒器、冰箱等相关设备。同时,秉乘“方便生产,方便防疫”的理念科学规划,并依据主风向对主要功能区进行正确设置,给畜禽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氛围。其次,本着“高起点、高标准和高质量”的原则,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标准化畜禽圈舍建设力度。光照、喂料、饮水、清粪应全部实现自动化。安装可视化远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和管理监控,实现管理升级。再次,积极发展标准化集中畜禽产品供应站,为畜禽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实施创造应有的先决条件。 4.2持之以恒,将良种普及作为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的重点 应加大优良品种的引进,选择具有抗病力强、效益高的优良品种进行标准化繁殖生产,以各种努力、助力提高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另外,突出品种改良,以提高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在畜种改良上,应秉承“提高优良畜种比例、压缩低产畜种”的理念,创新机制、出台优惠政策,以加快禽畜良种体系建设。 4.3注重科学饲养,狠抓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力度 首先,按照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草原禁牧计划,将推广畜禽舍饲、半舍饲养殖技术作为重点,提倡“标准舍,科学管;冻精配,创高产”的综合组装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根据新疆冬季漫长、气候寒冷的特点,建立有暖棚和温室的标准化圈舍,并随着气侯变化对畜禽进行合理饲养。其次,为保证舍饲成功顺畅,需着重推广青贮饲料、微贮技术,并使之落实,为标准化生产奠定了坚实的饲草饲料基础。再次,为从根本上保证畜产品安全,强力推行饲料用品标准化生产,对牧草和饲料实行无公害、标准化、有机化生产,并由相关畜牧部门认定,达不到标准不得进入畜牧生产领域。 4.4吸引龙头企业加盟,做好标准化品牌建设 这是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的关键。首先,采取优惠政策,邀请龙头企业入驻当地,伴随着这些榜样企业一同而来的是专业的人才、先进的技术和生产标准,促进了产品质量和产业层面的提高——这些因素,给当地牧业标准化生产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撑。 4.5加强畜禽疫病防控,以保护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成果 畜牧业发展成败的关键是是否将重大动物的疫病预控工作做到位,以确保畜禽标准化生产过程中无疫情发生。首先,为了使畜禽健康成长,组建畜禽病检中心必不可少,同时必需购置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并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其次,建立防疫、消毒等制度,完善免疫程序,把畜群免疫作为防疫制度化的重中之重,主要采取加强免疫,定期检测的方法,作好种群动态的健康检测,确保免疫效果。在此需强调的是,在疫病防治上,应务必按照农业部公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的规定使用畜禽用药,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用药笔记的记录,做到规范用药,从而保证畜禽产品的安全。另外,遵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落实畜禽疫病检测的具体事项,对当地所有畜禽进行动态检查、全面控制,并建立畜禽产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确保畜禽活体不含药残,健康无疫。 4.6实施定点屠宰,实现畜禽屠宰加工环节标准化 务必控制好畜禽产品上市关,严把动物产品上市关,对无免疫标识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不能屠宰,对无检疫印章(标识)和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食品严禁出卖。 4.7提倡清洁生产,力争“就地化污”,做到粪污处理无害化 这是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不可或缺的环节。首先,怀揣“农牧一体,种养兼顾”的理念,形成集约化、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技术体系,并变废为宝,提取畜禽粪便中所含的农作物生长需要的可用微量元素并制成复合肥。其次,在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过程中,必须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尿分离之举措,对禽畜的粪便进行有效分离,防微杜渐,从根本上杜绝或消灭畜禽排泄物及相关污染物的滋生、漫延,保护环境,还牧民、农民一个绿色环保的家园。再次,在牧区应提倡立体养殖、堆肥、沼气发酵等先进的畜禽饲养技术,从而取得“及时化污”的高标准、严要求的好效果。 4.8注重监督控制 这是畜禽标准化生产推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保证。首先,实行兽药、饲料产品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了饲料安全,同时突击对牧民使用的饲料、兽药进行检验,从而保证了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的顺利推广。其次,对畜禽产品质量务必重视并从严要求,建立并完善检测系统,引导畜牧加工企业实行标准化加工,做到畜禽产品从源头到供应末端的全程无死角、一条龙的监测监控。再次,责任到人,环环相扣,实行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不遗漏任何细节,不放过蛛丝马迹,从宰前到消费场所,进行认真检查,以保证消费者享用到安全、可靠、放心的畜禽产品。 5建议 5.1转变经营创新方式,突破瓶颈,创新和发展并驾齐驱,产品质量和经济收入携手同行,将关注点聚焦在产业的内部调整与成长,比如研发能力的增强,品质的提升,内部创业的实施。 5.2政府应投资带动畜禽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但要集中于畜牧业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瓶颈产业,从而达到“扩张产业规模,提升产业高度,优化产业梯度”的目的。 5.3多渠道开展融资活动,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使畜禽标准化生产资金得到保证。 5.4用环保的理念,积极探索畜牧业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主张客观、理性地对待畜禽废弃物,对其加以科学化处理,以达到循环、再次被利用,利国利民,福及民生。 作者:苏婷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蝗灭鼠指挥部办公室 畜禽论文: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论文 1中国畜禽养殖污染严重 中国畜禽养殖污染呈现量大面广、点面共存、多要素叠加、区域差异等特征,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是污染物产排量大、比重高,2012年环统数据显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分别为1099和63万吨,分别占全国总量的45%和25%。二是污染区域差异明显,山东、黑龙江、河北、辽宁、河南、内蒙古等6个省份养殖业COD排放量占到全国的50%以上。三是污染点源面源共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和污水的有组织排放造成水体污染,粪便长期过量还田对农田土壤造成面源污染。四是多要素综合污染,畜禽养殖造成了水体、大气和土壤的立体综合环境污染,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2中国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与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快,但执行力普遍较弱。中国已经形成了以《条例》为优秀,覆盖行政、财税、经济、产业等各个方面的法规体系,然而执行力普遍较弱,畜禽养殖环境监察执法手段单一、能力不足、执法不严。二是技术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但指导性、指导性不足。国家层面建立了涵盖环境标准基准、环境技术政策和环境工程规范三大体系,然而地方政府更具操作层面的技术管理文件较为缺失,技术可适性分析、技术应用研究、技术推广机制等配套工作滞后。三是环境监管基础不断夯实,但引导性政策缺失。中国探索实施了污染源普查及更新、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禁养区划定管理制度等环境监管手段,但都偏向于管理,缺乏投融资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市场化引导政策等偏向于引导性的政策。四是财政投入逐年加大,但造血机制仍未建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名录广泛,“输血型”政策仍占据主导地位,尚未建立以“造血型”产业投融资机制为主的政策体系。 3欧盟畜禽养殖环境监管经验 3.1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 欧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涉及到行政处罚、农田生产操作规范、化肥税收、财政补贴奖励等多个方面,政策内容细致、可操作性较强。2000年以来,欧盟制定的控制农业污染相关法律主要有:《欧盟水体系指令》、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硝酸盐指令(91/676)》、控制杀虫剂最大使用量的《杀虫剂法(91/414/eec)》、限制水中杀虫剂残留的措施及为保护鱼种贝类安全而制定的《水清洁的共同体措施》等;2006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农村发展战略指南(2007年-2013年)》,提出理性的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的项目和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欧洲农业发展基金提供,其中农业环保支付金额占全部农村发展项目/措施支付额的22%。 3.2有效的财政补贴政策 欧盟将畜禽粪便密度坚定地确立为欧盟农业管理的中心目标,绝大多数农业环保计划的专项资金来自欧盟财政,各成员国负责具体实施这些计划。欧盟每年用于农业环保计划的总支出约为16亿美元(2012年数据),占欧盟农业总支出的4%,各欧盟国家联邦政府、地方政府还有各自的相应投入,各级财政补贴都按照欧盟及成员国要求实行交叉遵守的补贴制度,将农民获取政府补贴与遵守农业环境保护义务实行强制性的挂钩。欧盟在2007-2013财政规划中进一步将补贴用于整个农村大环境的综合保护与治理,养殖场为农业生态建设投入越多,其获得的补贴也就越多。 3.3精准的肥料总量控制政策 欧盟各国在征收高额化肥税的同时,实施了对化肥和动物粪肥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的全程管控政策,限制生产和施入农田的肥料总量。欧盟颁布实施《硝酸盐指令》,保证畜禽粪便施用量要与农田消纳和利用能力相适应,并对最大施肥量、施氮磷量、施肥时间、施肥方法等也进行了限制,以保证在粪便施用过程中不造成对地面水域及地下水水质污染、不破坏土壤的正常自净过程、不造成农作物品质的异常恶化、保证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 3.4高额的化肥税收政策 欧盟各国通过实施高额的化肥税收政策,降低化肥生产企业的积极性,控制化肥行业规模和市场流通量,减少肥料中化肥的比重,间接提高农场利用动物粪肥的积极性。如荷兰MINAS(MineralAccountingSystem)系统记录每个农民的养分投入和产出情况,肥料用量如果在标准之内无需交税,如果超出标准需要缴纳较高的税额。瑞典从1984年开始征收化肥税,税率为0.60瑞典克郎/公斤磷,使磷肥售价上涨了5%。 3.5适度的产业限制政策 欧盟各国为降低区域粪污消纳压力,在提高生产补贴的同时,对区域养殖区域、养殖结构、养殖规模予以限制,强化环境管理要求,从源头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0世纪90年代,欧盟各成员国通过了新的环境法,规定了每公顷动物单位(载畜量)标准、畜禽粪便废水用于农用的限量标准和动物福利,鼓励进行粗放式畜牧养殖,限制养殖规模的扩大。如荷兰从1984年起,不再允许养殖场和养殖户扩大经营规模,并通过立法规定每公顷2.5个畜单位(奶牛),超过该指标农场主必须交纳粪便费。英国立法限制建立大型畜牧场,规定单位畜牧场最高养殖规模奶牛200头、肉牛1000头、种猪500头、肥猪3000头、绵羊1000只和蛋鸡7000只。 3.6精细的环境技术政策 欧盟制订的环境友好技术政策以“粪便营养物质综合利用”的物质循环理念为根本,其可行性技术指南目录主要针对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管理技术和废弃物综合技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欧盟《污染综合防治指令》对采用科技方法控制污染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首先是通过实用技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阈值,如厂房设置、粪便收集系统建设、通风系统建设采用的技术都是用来减少营养元素以气态形式的排放量,减少N、C元素的流失;其次是通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充分利用农业生态循环系统物质流和能量流,如沼气发电技术、沼液微生物生物质提取技术、干粪生物制肥技术等,最大程度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 4欧盟经验对我国启示与建议 欧盟是世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领跑者,在清洁生产技术政策、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污染防治监管手段等方面沉淀了大量成功经验。针对中国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态势,以及当前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问题和治理需求,本文研究提出健全塔式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奖惩结合型政策体系、实施系统化总量减排、建立全程化环境监管体系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建议,以期为下一步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统筹设计中国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体系提供借鉴。 4.1把握契机、落实《条例》,健全塔式法律法规体系 中央政府进一步强化《条例》宣贯工作,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差异化、塔式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省级人民政府应以此为契机,结合区域污染特征和管理需求,加快推动省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突出省级法律法规的宏观性、原则性和承接性;各县级人民政府应颁布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意见或计划,将条例中确定的综合利用工程、激励奖励政策、环境监管要求细致化落地。 4.2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完善奖惩结合型政策体系 严格环境监管制度,形成畜禽禁养区、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监察执法的管控体系,强对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将污染治理考核与生产经营许可、农业生产补贴政策结合,倒逼规模化养殖场减少污水排放量、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出台有利于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企业优惠税收、绿色金融信贷和环保投融资政策,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出台畜禽养殖环保投融资政策,拓宽治污设施建设与管理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4.3种养平衡、以地定畜,优化总量减排理念方法 采用系统减排理念,将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控制端口延伸到大气和土壤,突出水-气-土壤综合生态系统的减排效力,研究制定复合生态系统的面源污染总量控制技术核算方法,制定全要素的系统化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综合利用产生的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动物粪肥施入农田的量(包括有机质总量、N/P总量、微生物菌群量等)进行控制,并逐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程规范、操作规程体系。 4.4利用优先、防治结合,建立全程化环境监管体系 从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角度,通过发展循环农业,将牧草种植、畜禽养殖、能源生产、微生物培养和加工等子系统有机结合,推进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能源化和肥料化;实施全程化、精细化环境管理,逐步实现饲料配方、品种选择、习性驯化、圈舍建设等前端环节管理,个体单独管理、量化时间管理、量化饲养、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等生产环节管理,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排放标准控制、土壤氮磷施入量控制等污染治理环节的全过程管控,制定详细全过程技术、工程指南,规范和指导养殖场开展系统化污染防治。 4.5企业为主、多方共举,营造积极良好舆论氛围 明确人民政府及环保、农业和能源部门和企业的权责利,强调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污染防治主体和环境保护责任,既要切实宣传畜禽养殖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及其严重性,又要积极推广科学防御理念、技术;让养殖企业认识畜禽养殖污染任务的艰巨性和目标的可达性、粪便的潜在价值和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前景;再者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畜禽养殖污染的公害,营造全民参与、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舆论氛围,推进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手段精细化和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技术升级。 作者:吕文魁王夏晖孔源路国彬马薇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 畜禽论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下的规模养殖论文 1出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意义 (1)《条例》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基本思路是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激励、扶持、引导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为根本途径,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根本方法是通过优化布局、扶持鼓励,更好地实现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转化和利用。《条例》采取全过程管理思路,对产业的布局选址、环评审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等前置环节作出了规定,也明确了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利用途径等环节的要求,能够引领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发展,从而推动产业发展走上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和低碳农业的路子。出台《条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推动畜禽养殖业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进种养结合、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入手,提高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2)《条例》的出台将大力提升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动态合利用的整体水平及畜禽养殖业的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从根本上突破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瓶颈。《条例》的出台就是要推动畜禽养殖业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从而实现以环境保护促进产业优化和升级,为实现畜禽养殖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强化污染源头管控,是实现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加强环境保护“双赢”的前提和基础。对此,《条例》明确,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要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同时,《条例》还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划定禁养区、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等措施,对不合理的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进行调整,并对整治中遭受损失的养殖者依法予以补偿。 (3)《条例》从制度建设上开始了系列实践,特设专章对综合利用的激励措施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出台扶持鼓励措施,如利用相关资金支持污染设施建设、对粪便等综合利用实施税收优惠、严格限制环评收费、对自愿减排予以奖励等,可以减少养殖业污染防治经济负担,防止由于成本增加造成养殖业负担加重。《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畜禽养殖产业升级,有利于长期地保障市场稳定供应。 (4)《条例》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方面来防治污染,严防废弃物随意排放。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堵住随意处置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的路子,推动更多的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进入利用环节。 (5)《条例》对所有的养殖和废弃物处理活动做出了一般性规定,即所有规模的养殖及废弃物处理活动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防止粪便、污水和尸体等污染环境,也为今后处理由养殖污染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邻里纠纷提供了制度依据。畜禽养殖会有一定的畜禽死亡淘汰率,是产业的正常现象,但畜禽尸体的处置得当与否则直接关系到环境安全。对此,《条例》予以了高度重视。在相关条款中,将尸体与粪便、污水等都作为废弃物,对其安全处理处置做出了规定,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动物尸体处理处置环境安全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 2分类管理,加大扶持,确保针对性和可行性 《条例》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分类管理。条例规定,考虑到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相对较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又比较严峻的现实,条例明确其适用范围是养殖场、养殖小区,并要求省级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同时明确牧区放牧养殖不适用本条例。要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要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之外的其他养殖户,采取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及时收集、贮存和清运畜禽养殖废弃物。要求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由市、县政府进行综合整治。《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出台扶持鼓励措施,如利用相关资金支持污染设施建设、对粪便等综合利用实施税收优惠、严格限制环评收费、对自愿减排予以奖励等,可以减少养殖业污染防治经济负担,防止由于成本增加造成养殖业负担加重。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在实施资金支持方面,条例加大了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力利用设施的建设实施资金补贴,规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2)在实施政策扶持方面,《条例》特别规定,利用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利用活动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畜禽粪便制造的有机肥产品享受化肥运力安排、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享受不低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3)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扶持和鼓励措施,例如:明确对沼气、制肥等综合利用设施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予以鼓励和支持。 (4)条例还规定了对废弃物利用予以税收优惠并享受农用电价格,对有机肥购买使用予以不低于化肥的补贴等优惠政策,利用废弃物进行沼气生产和发电的享受新能源优惠等。 3结语 综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养殖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是以科学规划为实现双赢打好基础,条例从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这两个规划入手做出了具体规定。二是以落实环保要求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条例对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环保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三是以激励引导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条例将激励和引导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做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都有利于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益,在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的同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双赢。 作者:鞠林张文飞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畜牧兽医站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动物防疫站 畜禽论文:畜禽规模养殖业论文 1城市工商资本 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投资方式,表现为:投资额度大,畜禽养殖数量多,养殖技术水平高。这部分资本主要来源于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公司集团等,其资金投向主要是畜禽良种繁育体系或高度集约化、标准化的规模畜禽养殖,其养殖企业多为示范性的龙头企业,以生猪养殖为例,其规模大概为年出栏10000头以上水平。 2社会资本投资畜禽养殖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龙头”企业生产规模不大,带动效应不强 除极少部分投资上亿元的“重量级”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外,绝大多数畜禽养殖“龙头”企业属中、小型投资规模。这部分中小型企业投入,大的多在500万~3000万元之间,小的仅有几十万元左右,其生产规模和效应均难以达到理想“龙头”水平。 2.2投资存在较大的盲动性 目前,由于投资畜禽规模养殖经营的很大部分人员来自于返乡农民和工商经营户,这些人员对畜禽规模养殖了解少,掌握的畜禽养殖技术欠缺,对国家惠农政策理解不透;另有少部分人员是为了得到政府或部门优惠政策扶持而转移资金投资畜禽养殖。因此,他们投资盲动性较强,所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存在着规划差、缺乏科技含量、低水平重复建设、无技术支撑等问题。 2.3投资结构不合理 目前,由于大多数规模养殖企业仅限于畜禽养殖这一环节,而不注重种养循环利用和畜产品加工、经营与开发的投入,因此,他们难以从真正意义上促进和推动其规模养殖向高层次方向发展。 2.4政府支持政策不够完善 与工业企业一样,畜牧“龙头”企业的发展也有一个由小到大、逐步壮大的过程。目前许多畜牧“龙头”企业在建立之初可以享受政府或部门的各种优惠扶持,而企业建成投产后除极少数重点“龙头”企业可以继续得到政府或部门的“特殊关照”外,大多数畜禽规模养殖企业难以继续享受优惠待遇,政府或部门对畜牧“龙头企业”扶持不够完整,缺乏“扶上马再送一程”的后续扶持政策。 2.5投资者考虑不周,准备不足 (1)畜禽规模养殖既要承担市场风险,又要受自然灾害的制约,一些畜禽规模养殖者对此缺乏了解。例如:2012年1月以来,因鸡蛋价格持续下滑,仅江津境内倒闭或关停中小型蛋鸡养殖场就达12个。又如:2012年7月23日,江津区因遭遇百年一遇洪灾,致使区内1个生猪规模养殖场和3个蛋鸡养殖场因选址不当而导致圈舍被毁、所养畜禽被洪水冲走或被泥石流掩埋的事件发生。(2)流动资金准备不足。除基本建设和必需的设施设备投资外,流动资金是影响畜禽规模养殖能否正常运转的重要方面。而畜禽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和上市时间的集中性,以及购买饲料必须付现的实际,要求畜禽规模养殖业主必须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目前,金融机构出于防范贷款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益的考虑,对畜禽规模养殖特别是中、小型规模养殖户的贷款存有“戒心”。再加之目前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多是社会闲散资金进入,因投资少规模小,故其土地、圈舍和畜禽等均不能用作银行抵押贷款,致使许多畜禽规模养殖户在流动资金短缺而需贷款时面临诸多困难,导致养殖企业生存困难。 2.6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养殖业的政策不兑现 政策“白条”现象影响了社会资金拥有者投资畜禽规模养殖业的积极性。 3建议 3.1以区县为单位成立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财政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种植业、养殖业等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种植业、养殖业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基本情况,以利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资金拥有者筛选农业项目;组织种植业和养殖业方面农业的专家,参与农业企业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指导投资者搞好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业项目建设;利用农业信息网络的优势,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提供跟踪服务,重点解决规模养殖企业供求、科技、政策等方面动态信息不灵的问题,引导社会资金正确进入畜禽规模养殖产业化经营。 3.2推进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出台优惠政策 畜禽产品加工业一直是制约畜牧业发展的“瓶颈”,正确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畜禽产品加工业,既加大了对畜牧业的投入,实现了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对畜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又可以较好地解决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的方向和结构。建议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农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畜禽加工企业的发展。其中特别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和具有畜禽产品深精加工能力的“龙头”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 3.3以区县为单位,建立畜禽规模养殖金融风险基金 畜牧业是弱势产业,而农村金融又具有交易高、风险大的特点,因此,政策性的金融是财政扶持畜牧业的重要方面。建立畜禽规模养殖金融风险基金,用少量的财政补贴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向畜禽规模养殖企业提高投放贷款的比例和规模。 3.4加强和完善养殖企业信用贷款担保机构建设 允许各类农业企业加入,以解决中小型畜禽规模养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5借鉴发达国家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探索建立各类畜禽养殖保险,并逐步完善畜牧业风险保障体系,为畜禽规模养殖投资者提供多种保险,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作者:苏灿坤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先锋镇畜牧兽医站 畜禽论文:畜禽生态养殖论文 1生态养殖存在的误区 一些生态养殖户在养殖时存在以下误区:一是认为畜禽饲养的时间越长,肉品质量越好,因此,喂料特少;二是认为天然放牧才算原生态养殖,就算补料也很少。殊不知,这样的饲养方法其唯一的好处就是畜禽得到了充分的运动,但生长速度缓慢,出现了“长命猪”、“神仙鸡”和“神仙牛”。长命猪:是将猪养在山上简易猪舍里,白天把猪赶到林子里放牧,晚上赶回猪舍休息,每天每头成年猪投喂0.5kg的自产饲料(主要是玉米)和一些青饲料,种公猪、种母猪也只补饲少量的单一饲料(玉米),结果母猪体质差,断奶后母猪成了畸形,瘦如刀豆状(俗称神仙壳猪),仔猪双月龄断奶平均体重只有6.5kg,形似小鱼;商品猪饲养周期长达2.5年,平均体重不到100kg。神仙鸡:在坡上建一围栏,在围且栏里搭一个非常简陋的鸡棚,把鸡苗放在里面饲养,白天放牧,晚上回鸡棚,每天每只鸡投喂0.05kg玉米(或玉米粉)。因养殖密度大,鸡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而放牧鸡本身就不会走得太远,天然饲料极为有限,连草根树皮都吃干净了,商品鸡饲养周期1年以上,平均体重不到2kg。神仙牛:就是只喂野草(因为没有种草或种草太少),由于承包地的原因,放牧地受到限制,草量有限、草质较差,连野草都吃不饱,又不补料(或补很少的料),饲养周期3.5年以上,平均体重不到300kg。 2造成的损失 (1)畜禽的生长、生产环境极差,因大群的畜禽集中饲养,环境不堪重负,畜(禽)群活动不开,粪便清理难,污染环境,特别是阴雨天,粪水和雨水搅在一起,人要穿雨鞋才能进场;(2)由于环境条件差,仔畜禽成活率低,成畜禽也易发病;(3)畜禽营养极度缺乏,生长发育严重受阻,没有补偿饲养,成了僵畜(禽),限制了其应有的生长个体;(4)由于营养跟不上,导致鸡群产生喙癖、母畜易产生软骨病、幼畜易产生佝偻症;(5)防疫跟不上,也是造成畜禽死亡率高的原因之一;(6)饲养周期过长,导致畜禽肌纤维老化,肉的品质下降;(7)生产效益极其低下,得不偿失;(8)由于生态平衡被打破,生产的产品也算不上生态产品等。由于这些弊端的存在,实际上是践踏了生态、虐待了畜禽、损害了养殖利益(效益)。 3对策建议 要走出误区,首先,要了解生态养殖的概念。所谓生态养殖就是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适宜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1)选择适宜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养殖必须根据所饲养畜禽的天性选择适宜畜禽生长的无污染的自然生态环境,有比较大的天然的活动场所,让畜禽自由活动、自由采食、自由饮水,让畜禽自然的生长;(2)要给幼畜禽生长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其有较高的成活率;(3)要保证适宜的饲养密度,保证生态平衡;(4)要进行合理的补料,保证畜禽自然生长、生产的营养需求,进行现代生态养殖仍然要使用配合饲料,但所使用的配合饲料中不能添加促生长剂、违禁添加剂与动物性饲料,多喂优质青饲料;(5)做好防疫工作,合理用药,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进行抗体检测、科学免疫,为避免因药物残留而降低畜禽产品品质,尽量少用或不用抗生素,可选用中草药预防或治疗畜禽疾病(因中草药随处可见,采用方便,效果较好),积极使用活菌制剂(微生态制剂),杜绝使用违禁药品;(6)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畜禽粪便,实行种养结合,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循环利用畜禽粪便(如种植饲草、养蚯蚓、养虫、养蝇蛆等);(7)要分阶段饲养畜禽,前期精细,中期粗放,后期加强营养,并要求畜禽有足够的活动量(驱赶放牧等);(8)要注意适宜的饲养周期,笔者建议:商品猪10月龄以内出栏、商品牛2.5岁内出栏、商品鸡6月龄以内出栏,仅供参考;(9)生态养殖必须要建好畜禽养殖档案;(10)要建立与养殖规模配套的畜禽粪便、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11)建议政府出台生态养殖优惠政策,对生态养殖进行全力支持,保驾护航。业务部门要加大生态养殖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力度,使广大养殖者了解和掌握畜禽生态养殖技术,走出生态养殖误区。为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福利养殖、生产绿色生态食品、提高养殖效益、促进社会和谐而共同努力。 作者:周德强工作单位:贵州省绥阳县畜禽品种改良站 畜禽论文:我国畜禽治理养殖业污染论文 1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 畜禽养殖业污染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几个方面。畜禽养殖场污水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含有大量的N、P等营养物质。养殖场废水一方面通过地表径流污染地表水,从而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另一方面通过土壤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使水中NO2-、NO3-浓度升高,人若长期或大量饮用,可能会诱发癌症[1]。研究认为,养殖业污染是导致水源氮污染的关键影响因子[2]。此外,粪便中的病原微生物也是养殖场污水的主要污染源之一。畜禽养殖中大气污染源主要是CO2、CH4、NH3、H2S等气体,它们主要来源于畜禽饲料中氨的转换及畜禽粪尿在微生物作用下的降解。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气CO2、CH4能加重温室效应,NH3、H2S可以引起环境酸化。并且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严重影响了动物和居民的健康[3]。畜禽养殖业中大量添加剂如Cu、Zn、Fe、As的使用,导致畜禽粪便中重金属元素含量较高[4~5]。畜禽粪便中的重金属和微量元素在土壤中累积,影响到土壤中各有机物的代谢,破坏土壤平衡,从而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及农产品的安全性,进而危害人类健康[6~8]。目前,畜禽废弃物已成为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面对畜禽养殖业污染的严峻形势,“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源污染纳入了减排范围,核算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2年)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423.7万吨。其中,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53.8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7.6%,是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3.4倍。氨氮排放总量253.6万吨。其中,农业源氨氮排放量80.6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31.8%,是工业氨氮排放量的3.1倍。而畜禽养殖业污染又占农业源污染的95%以上。因此,畜禽养殖业已成为排污之首,其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了城镇生活与工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 1.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1.2.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全 我国畜禽养殖业缺乏相关的引导和规划,大部分养殖场都是自由发展,普遍缺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如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和污水、尿液储存池。固体粪便堆放在露天场地,且无防渗措施;污水、尿液储存在无防渗措施的储液池中。在降雨过程中,畜禽粪便及尿液中的氮、磷、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质通过地表径流及地下渗漏的方式发生转移,导致大量污染物质进入周边及地下水体。 1.2.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够 由于传统养殖习惯,大部分老养殖场内部的环境管理比较粗放,加之畜禽养殖业受市场因素的影响,效益波动较大。因此,畜禽养殖单位主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而目前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进工作存在较大的阻力,进展缓慢。 1.2.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体系不完善 随着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不断加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目前,最新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于2013年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上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此条例将激励我国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进一步资源化利用,引导畜禽养殖业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养殖之路。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目前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还需要不断地完善,以增加其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才能有效应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 1.2.4畜禽养殖单位污染防治观念淡薄 受传统养殖观念的影响,大部分养殖单位缺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的意识。建场时只考虑养殖,没有考虑养殖废弃物的储存、处理及利用的问题,粪便随意堆放、污水、尿液不经处理随意排放。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缺乏主观能动性,对政府的要求能拖即拖。因此,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推动工作存在较大的困难。 2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途径 2.1能源化 2.1.1沼气工程 畜禽养殖沼气工程是以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水为原料,在厌氧条件下,通过微生物发酵,将其中的高分子碳化合物分解为小分子物质的过程[9]。沼气工程是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和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系统工程。通过沼气工程不仅减少了环境污染,而且产生了新型能源-沼气。沼气是一种优质清洁能源,可以用作照明、炊事或生产用能,以减少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的消耗[10]。目前,沼气技术在我国已经非常成熟,养殖场可以根据自己的养殖规模建设相应大小、相应种类的沼气池,并配备相应面积的沼渣、沼液消纳土地,使养殖场的污染物达到零排放。 2.1.2微生物燃料电池 微生物燃料电池是一种利用微生物将有机物中所含的化学能直接转化成电能的绿色产能技术[11~12]。该技术具有能量转化效率高、反应条件温和、清洁无污染等优势。目前,微生物燃料电池尚处于起步阶段,燃料电池功率低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瓶颈。通过研究非贵金属催化剂、阴阳极材料的优化、质子交换膜的改善、微生物的筛选和培育、生物膜固化技术等,可以突破燃料电池发展的瓶颈,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南开大学的金涛通过对阴阳极材料修饰改性,对微生物燃料电池进行了优化,获得了该技术处理畜禽废水迄今为止最高的功率密度[13]。随着微生物燃料电池技术的发展及推广,畜禽养殖废水不仅得到了处理,而且产生了新的能源-电能,同时解决了环境污染和能源危机问题,实现了双赢。 2.2肥料化 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及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物质,是农业生产中需要的宝贵资源。我国传统农业的施肥方式是简单的堆肥后还田,或者是直接还田。由于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病原菌和虫卵,还田后对农作物及人体健康存在一定的危害。目前应用较为广泛且最具有市场前景的是生物有机肥法。生物有机肥是畜禽粪便经生物肥菌种发酵、除臭和完全腐熟后加工而成的有机肥料。能够调理土壤、提高土壤肥力,使农作物大幅度增产。生物有机肥法是一种集处理和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于一体的生物方法。这种方法处理粪便的优点在于最终产物无毒无味,且干燥,易包装、使用,而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14]。由于畜禽粪便中含有重金属,而目前缺乏有效的去除重金属的方法,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大量使用易引起土壤重金属污染。因此,生物有机肥技术还需进一步完善。随着国家对有机肥生产、使用等税收、补贴政策的推广,有机肥生产技术的开发研究,生物有机肥产业将会进一步得到推广。 2.3饲料化 研究证明,畜禽粪便含有大量未消化的蛋白质、B族维生素、矿物质元素、粗脂肪和一定数量的碳水化合物,经过加工处理可成为较好的饲料资源[15]。但由于畜禽粪便作饲料存在能量低,矿物质含量较高等营养不平衡,此外,畜禽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各种添加剂,其大部分残留在粪便中,粪便再作为饲料使用时,可能会出现超标甚至中毒的问题[16],所以目前发达国家已不主张使用畜禽粪便作饲料[17]。 3污染防治对策及建议 3.1合理布局,种养结合 针对地方环境特点,对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合理布局,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根据养殖业规模、养殖废弃物的特点决定地方种植业结构。通过农牧结合,以农养牧的方式来解决养殖业污染,使养殖业废弃物充分得到资源化利用。 3.2引导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转变 目前我国畜禽养殖规模化、专业户程度不高,根据《中国畜牧业年鉴2012》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生猪规模化(年出栏≥500头)养殖场(小区)户数为23.7806万户,非规模化养殖户数为5763.6539万户,占总养殖户数的99.6%。畜禽养殖散养化程度较高,给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带来了不便。因此,积极鼓励、引导家庭养殖户向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转变,向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改变传统的养殖模式,走清洁、生态养殖之路,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3.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建设废弃物综合治理设施 对于没有足够的土地来消纳养殖废弃物,政府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引导规模化养殖单位建立废弃物综合治理设施,如:沼气池、微生物燃料电池、生物有机肥厂等处理设施。发展一批规模较大、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的示范企业,以带动周围区域畜禽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使养殖废弃物转换成能源及肥料,既避免了环境污染,又缓解了能源危机。 3.4积极宣传和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 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培训班等方式,大力宣传和推广畜禽养殖污染的科普知识和防治技术。让人们了解并熟悉养殖业可能造成的各种环境污染及危害,掌握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以加强养殖单位污染防治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激发养殖户的治污紧迫感和责任心,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18]。 3.5加强技术开发与研究 虽然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由于畜禽粪便中部分重金属超标,要加强重金属钝化技术研究,确保安全后,粪便才能制作肥料或饲料[19]。利用微生物燃料电池处理畜禽废水的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它的推广与应用还需进一步研究。各地区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根据自身环境和养殖特点,深入开展研究适合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优秀技术。这也是目前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关键之路。 4结论 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养殖场单位积极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走清洁养殖之路,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的产生;各级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不能推诿扯皮,以共同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管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各种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非规模化养殖户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变,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污染综合治理及资源利用中心。政府要合理规划,继续完善我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增加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工作有法可依。多措并举确保我国畜禽养殖业尽快走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冯春燕工作单位:山东省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畜禽论文:畜禽养殖业污染论文 1污染原因及现状 萧县养殖业污染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方面: 1.1化肥广泛使用,取代了农家肥 若干年前,畜禽养殖粪还是农业生产的主要肥源,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畜禽粪便施用方便性和有效性都不如化肥,加上广大农民环境意识淡薄,导致粪便被肆意堆放,没有固定的储存场所,遇雨天即流失,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1.2养殖规模相对较小,利润不稳定,治污负担重 萧县虽然有150余家规模化养殖场,但85%以上的养殖规模(生猪年出栏)在500~1000头左右,规模相对较小、标准化程度低。加上禽畜养殖业获利相对较小和市场变化,收益极不稳定,而污染治理一次性投资与日常运行费用相对较高,使养殖企业自身很难承受,不愿意在治污方面投资。 1.3环境监管难度大 由于大部分养殖企业规模较小,业主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养殖业的特殊性,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很难通过责令停产、限期治理等常规法律手段使企业达到治理目的。特别是针对养殖专业户的监管,几乎是空白。环境监管的缺失,在客观上纵容了养殖企业的非法排污行为。以上各种因素是导致萧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的主要原因,环境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萧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COD排放量12100t、氨氮1030t,分别超过工业污染源COD、氨氮排放量的92%和66%。养殖业污染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①水体污染。目前绝大多数养殖场没有做到雨污分流,没有专门的污水储存或处理设施,部分建有沼气设施的养殖企业,由于沼气设施规模与养殖量不匹配,不能做到污水全部沼气利用,因此大部分养殖企业污水直接排放外环境,严重污染水体和浅层地下水。②粪便污染。由于大多数养殖企业没有专门的防渗、防雨粪便储存场所,养殖粪便随意堆放,虽然大部分粪便最终可以得到利用,但在储存期间,会遇雨水进入水体,造成地表水污染。③大气污染。畜禽粪便经过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氮、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会破坏生态,而且还会直接影响人类健康。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对粪便处置不当,加上部分养殖场选址不合理,距离村庄、公路太近,散发出的所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养殖户自己也深受其害。 2污染防治对策 养殖污染的治理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对于达标排放,从技术上早己不是难题,厌氧好氧处理、沼气发电等,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但一次性投资和维护运行费用相对较高,让大多数中小养殖企业难以承担,推广困难。加上环境监管的缺失等因素,让中小养殖企业采取“深度处理”的治理措施,显然不切合实际。萧县目前仅有的3家养殖企业大型沼气发电项目己于2010年和2011年相继竣工,但由于实际操作技术性高、运行效果不理想、运行和维护成本高等因素,一直处于停运状态,投资二三百万的设施长期闲置。萧县的养殖业污染治理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寻求设施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处理高效、易于推广的针对中小养殖场和养殖户的粪污处理方法,已成为解决养殖业污染的关键所在。 2.1采用干清粪养殖模式和粪污储存设施 目前萧县中小规模的养殖企业95%以上采取干清粪养殖方式,一是粪便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二是用水量少。对于这部分养殖场,只需规范雨污分流、建设标准化的粪便储存场及厌氧池、污水储存池,便可以达到理想的治污效果,根据实际养殖规模不同,总投资在4万~10万元之间。 2.1.1雨污分流对原有污水排污设施进行改造,使栏舍产生的尿液及冲洗废水在全程封闭的条件下流入沼气池或污水储存池,避免随雨水流入外环境。 2.1.2厌氧池、储存池按照每头猪(存栏数)0.1m3的标准建设厌氧池,储存池的容积不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最大间隔时间和冬季冰封期,一般不得小于60d的排放总量,干清粪养殖方式日污水排放量按1.5~2t/百头(存栏)计算。2.1.3粪便储存池考虑到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期(按3个月计算),按照每出栏10头猪1m3的容积建设防雨淋、防渗透、防流失的规范化粪 便储存场所。在储存过程中加入除臭剂或表面覆盖粉碎后的农作物秸杆等,尽量减少恶臭气味。 2.2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 生物发酵床养殖是按照一定比例将微生物原种与锯屑、农作物秸杆等农副产品混合到一起,以此作为猪圈的垫料。在经过特殊设计的猪舍里,填入上述有机垫料制成的发酵床,猪从小到大都生活在发酵上面,利用猪的拱翻习性,使猪粪尿和垫料充分混合,被微生物迅速降解、消化,不再需要人工清理。随着粪尿的消化,大大减少了臭味排放,垫料中大量微生物又向生猪提供了优质的菌体蛋白质,达到无臭、无味、无害化的目的。在生产过程中,只需要按时添加一定量的菌种和垫料,2~3年才需整体清理一次,大大减少了劳动力,清出的垫料又是一种优质的农作物肥料。萧县近几年经污染减排工程改造后的采用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的5家中小规模养殖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周边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3小结 以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措施,是根据萧县近几年农业污染源污染减排实际工作过程中,通过对实施以上减排措施的养殖企业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跟踪调查研究得出的结论,对目前乡镇中小养殖企业和养殖专业户的污染治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也是近期治理养殖业污染采取的主要措施。 作者:许开明工作单位: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畜牧水产局 畜禽论文:畜禽养殖业现状及策略探讨论文 摘要论述了丰县畜禽养殖业发展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介绍其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的措施,提出丰县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对策,以为该县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发展现状;对策;江苏丰县 全球气候变暖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迫切要求。近年来,随着丰县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丰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然而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因此,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丰县低碳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 1丰县畜禽养殖业发展概况 畜禽养殖业作为农业的一部分,在丰县占据着重要地位。近年来,丰县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着力发展规模养殖,实行标准化规模建设,并发展养殖大户2000户,重点发展了肉鸭、肉羊和奶牛三大主导品种。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猪、牛、羊、禽的饲养量分别达到49.74万头、1.74万头、112.86万只、4458万只,肉类总产超过5万t,禽蛋总产达到1.75万t,养殖产值达到9.9亿元。养殖业人均纯收入达325元,同比增加28.9%,畜牧业已经成为丰县农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和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 2丰县畜禽养殖污染现状 丰县畜禽养殖业迅猛发展,大大满足了市场需要,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畜产品,提高了农民收入,但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也愈来愈突出。养殖环境的污染主要由畜禽的粪尿及其分解产生的气体所致。另外,冲洗场舍和用具的污水、动物尸体、残余饲料、养殖场排放出的有害气体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不可忽视。按每头(只)猪、牛、羊、家禽的日排粪便量分别为7.30、42.88、5.95、0.15kg计算,全县畜禽粪便年排放量达1295.42万t,再加上冲洗圈舍的污水、病死畜禽、孵化残余物等,污染物将逐渐增多。由于没有科学合理地处理和利用,对大气、水、土壤和生物造成严重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不仅影响畜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人类自身的健康和环境安全也造成相当大的威胁。因此,充分认识畜禽污染产生的原因,实施治理养殖业环境污染的应对措施,是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畜牧业乃至整个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3丰县积极开展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的措施 实施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是保证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为提高畜禽粪污循环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丰县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畜禽清洁生产。 3.1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区,加快推进养殖业排泄物治理 以乡镇为单位划定畜禽禁养区、控养区和可养区。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要求,制定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计划,大力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生物净化和循环利用等多种治污形式,落实治理措施,分期分批推进治理。对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要制定搬迁或关闭的计划,限期完成搬迁或关闭[1-3]。 3.2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 据统计,丰县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有40余个。已有7个养殖场完成或正在实施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和畜禽养殖大型沼气项目,为畜禽粪污治理、清洁生产积累了宝贵经验。其余已经建成或投产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有设施但排污不达标的,根据所处养殖区域、养殖规模大小、对周围环境污染程度,选择相应的技术模式,重点对畜禽粪污的处理设施等方面进行标准化改造;对改造整顿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关闭。 3.3加强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加快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网络,对病死畜禽实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坚决防止乱丢乱弃现象,切实保护周边环境。 4促进丰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4.1全民参与,提高环保意识 为了让广大农户牢固树立“低碳养殖”的发展意识,丰县应通过举办技术讲座、下派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巡回指导、发放技术手册等形式,让广大村民意识到生活环境恶化的现状和严重危害性,并向农民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养畜、种草养畜、畜禽粪便发酵综合利用等生态养殖技术,让“低碳养殖”观念深入人心。 4.2利用科学,变废为宝 畜禽粪便是严重的污染源,但只要科学处理、合理利用,可实现其资源化配置。其不仅含有丰富的粗蛋白质、粗脂肪、钙、磷等基础性饲料,还含有8%~10%的17种氨基酸和铁、铜、锌、镁等多种微量元素,是优质的农家肥。增施农家肥,既减少了化肥的施用量,改善土壤结构,还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4]。 4.3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提高排泄物综合利用率 目前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多,并出现大量养殖专业户和专业村,畜禽粪便量大且集中,而又无足够土地消纳,为提高畜禽粪便利用率,可从2方面着手:一是深化沼气建设。以畜禽粪便为基本原料,建成“简便适用、造价低廉、运行费低”的小型沼气池;同时,结合沼气建设配套改造生产生活设施,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改善村容村貌。二是大力提倡种养结合的农业生态循环模式。将发酵的畜禽粪便和污水用于农田、大棚、果园和鱼塘,发展优质农业、优质果类、优质疏菜,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4.4科技创新,发展生态养殖 如生态养猪,就是恢复猪的拱食习性,以生产健康食品为目的,在维护自然环境的前提下,顺应自然规律,对当地的自然资源进行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再进行高效的养猪生产[5]。其基本模式是在猪棚内砌制80~100cm的垫料坑,填充稻壳、锯末或者粉碎后的玉米秸秆等农副产品垫料,猪粪尿直接排放在垫料上,实现了粪便零污染;粪尿加速了垫料中微生物的发酵,又是垫料中微生物菌群的营养来源,可使有益微生物菌群不断繁殖,转化为猪可食用的菌体蛋白,成为猪的补充料;垫料发酵过程产生的热量使垫料表面温度升高,冬季可达18℃,底层达到50℃左右,能杀死或抑制细菌、病毒的繁殖,有利于猪的健康生长,保障猪正常越冬,垫料可根据需要2年左右清理1次,经清理可成为高档的有机肥。整个饲养过程对外达到零排放、无臭味、无污染,和传统方法相比较,真正实现了畜牧产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可以带给养殖户更多的利益。因此,发展生态养殖业可有效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效益的提升。 4.5提高养殖业管理水平 应进一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畜禽类饲养管理水平,完善兽医防疫体系,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合理安排饲养密度,推进健康养殖,善待动物,保证禽类生产健康发展,并控制疫情发生,减少畜禽类养殖场的废弃物。另外,还应限制一些抗生素及药物的使用,从而降低粪便中氮的含量和有毒物质的排放量。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尽最大可能节省饲料,节约用水,做到粪便干湿分开清理,减少冲圈次数,节约用电,畜禽场内种植树木和藤蔓植物,减少夏季太阳对畜禽圈舍的直射,达到自然降温的目的。种植物在为养殖场带来环境效益的同时还可带来经济效益。 总之,人和动物都需要良好的生存环境。要实现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畜禽废弃物必须实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禽养殖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丰县的养殖业走向生态环保、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正轨。 畜禽论文:污染治理的畜禽养殖论文 1治理污染存在的问题 (1)环保意识不强。有些养殖场的饲养管理不科学,饲料、水资源浪费严重,还有一些饲养员为了省时省力,用大量的水冲洗畜禽舍,增加了污水来源。很多养殖场只注重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对环境污染视而不见,不愿意投资进行污染治理,增加了治理难度。 (2)治理污染投入的资金少。养殖场的治污资金通常由政府投入一定比例,养殖户也要自己承担一部分。但是治污设备一次性投入的成本较高,而且运行成本也不低,这就制约了养殖场治污的积极性。尤其在农村,大多数中小型养殖场没有治污设施,粪便和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排入外界环境中,使农村的居住环境变差,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 2治理对策 2.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环保意识为了让人们充分认识到畜禽养殖场污染的危害,提高环保意识,政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调动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同时经常组织养殖者参加培训和参观学习,了解先进的治污技术,推广有效的治污模式,提高治污效率。 2.2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畜牧兽医职能部门要对全县畜禽养殖场的生产规模和污染治理情况做全面的调查工作,了解全县养殖场的位置、面积、养殖种类、数量、排泄物的生产量和治理方式等,做好全县畜禽养殖场的整体建设布局和污染治理规划。对于新建、扩建的养殖场,要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分级管理权限规定执行,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2.3增强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力度环保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好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治理污染工作,实现污染物排放达标。对于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于未批先建、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的责令限期完成,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建立有效的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逐步将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治理工作做好。 2.4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畜禽养殖业投资大、效益低、风险大、周期长,政府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对治污工作进行适当补助,确保污染治理工作的落实。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解决畜牧业发展中的困难,例如增加畜牧业的用地面积、推行畜禽养殖业保险制度等。 作者:黎年举杨礼单位:贵州省沿河县晓景乡畜牧兽医站贵州省沿河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畜禽论文:维生素A的畜禽养殖论文 1维生素A的生理功能 维生素A是高等动物生长、健康和生存所必需的。在维生素A诸多的生理功能中,了解得最清楚的是维生素A对维持正常视觉的重要功能。在视网膜中,反视黄醇变为11-顺视黄醛。视黄醛在视杆细胞里作为视紫红质的辅基,和视蛋白结合而形成一种感光物质,产生暗适应,如血液中维生素A水平过低时,不能合成足量的视紫红质,将导致功能性夜盲症。在视维细胞内作为视青紫质的辅基,产生明适应和色觉。视黄酸是机体内维生素A存在的另一种形式,具有保护皮肤和黏膜的上皮组织的完整和健全,促进黏膜和皮肤的发育和再生,促进结缔组织中黏多糖的合成,维护细胞膜、细胞器膜的结构等功能。但无视觉和繁殖功能。在猪的繁育过程中,β-胡萝卜素有着不依赖维生素A的作用。提高母畜的维生素A或β-胡萝卜素的血浆浓度,有助于猪胚胎的发育,因为维生素A或β-胡萝卜素促进了子宫分泌特异蛋白,β-胡萝卜素较视黄醇和视黄醛更有效地刺激妊娠黄体的分泌。维生素A为畜禽机体防御疾病、增进健康,调节脂肪、碳水化合物和蛋白的代谢所必需。维生素A缺乏降低了机体的免疫应答,也就降低了动物的抗病力,许多试验也证实了这点。维生素A临床或亚临床缺乏症,严重影响了动物机体抗体的产生和不同组织抗细菌、寄生虫感染的能力。维生素A缺乏对仔猪体液免疫影响的研究表明,血清维生素A浓度与抗体滴度之间有着很高的相关性。感染鞭虫的仔猪,补充维生素A组较对照组提高了免疫应答。 2维生素A的缺乏症 维生素A缺乏将导致所有动物生长受阻。猪缺乏维生素A导致神经功能紊乱,脑积水,外围神经退化,运动失调,步态蹒跚,四肢强直性痉挛和瘫痪。眼晴出现干眼症,视力减弱或失明。大猪皮肤表皮干燥、角化增剧,毛皮粗糙,有的出现脂溢性皮炎症,常继发呼吸道感染肺炎而致死。经产母猪缺乏维生素A不易发情,排卵周期紊乱,如在妊娠后期可能出现胚胎被吸收、死胎或早期流产。流产的胎儿有明显的生理缺陷,如眼睛发育受阻,呈单眼,眼睛一大一小,完全缺失眼球;腭裂,肾错位,两侧性隐睾等。公猪则出现性机能衰退,精液品质下降,死精增多,受精率降低,繁殖力低下。母源性维生素A缺乏可引起许多实验动物的心血管系统缺陷。主动脉异常(包括双重弓)、锁骨下动脉远端分出、动脉导管缺失和心室间隔缺损等都有报道。基于目前的认识,这类资料能否用到与心脏和循环异常有关的人类维生素A缺乏症尚不清楚。 3维生素A的添加和安全性 维生素补充的取舍主要根据生产中畜禽是否会发生缺乏症。如同其他营养素一样,临界性维生素A缺乏症的发生率常高于临床缺乏症,临界性的维生素A缺乏症常不易觉察到,恰恰严重地影响了生产性能。权衡利弊,在畜禽生产各阶段,提高疾病期和应激状况下维生素A添加量是有益的。维生素A的NRC推荐剂量不存在安全性问题,因此以高于NRC推荐量添维生素A是可行的,以弥补维生素A酯在饲料加工贮藏过程中氧化破坏的损耗。原料所含胡萝卜素的变化,动物采食量的变化,动物间的遗传差异,疾病和环境因素的应激均影响对维生素A的需求。在所有维生素中,维生素A毒性最大,摄入过量的维生素A对多种畜禽有毒。稍过量的维生素A短期补充似乎不产生有害的影响。 作者:杨建清单位:福建省永安市洪田畜牧兽医水产站 畜禽论文:环境污染物与畜禽养殖论文 1畜禽养殖污染物的存在主要的问题 1.1对畜禽养殖技术规范不健全畜禽防疫程序不科学,畜禽疾病不能有效控制。畜禽生产过程中轻视药物预防和保健,重视药物治疗,药物大量长期使用细菌产生耐药性。畜禽饲养过程中不执行休药期,重视抗生素使用,轻视中药和微生肽使用。追求畜禽生产性能,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消毒环境卫生技术措施不落实,生物安全措施不得力。 1.2只追求眼前养殖效益,忽视长远的环境污染物处理近年来,由于养殖业迅速发展,养殖效益低下,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尚未引起足够重视。重养殖轻治理,重养殖发展轻环境保护思想依然存在。造成养殖污染反复恶性循环,畜禽疾病不能得到应有控制,畜禽生产受到抑制,畜禽养殖长远利益不能保证。 1.3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缺乏必要环境治理措施对污染物环境处理投资力度不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及排污许可证制度不够,尚未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的污染处理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工作手段。 1.4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的政策扶持和有关法规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养殖风险加大,养殖效益低下,致使维系养殖资金严重不足。养殖污染物处理费用过大,畜禽养殖场承受不起。养殖效益和环境污染的矛盾更加突出,养殖政策扶持和畜禽污染的处理相关法规出台显得更加迫切。 2畜禽养殖物处理的主要方法 2.1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水处理一般方法分为2种,一种是能源生态型和能源环保型。能源生态型处理利用工艺指畜禽粪便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肥料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污染物经发酵后沼气和沼渣,沼气作为清洁能源,沼渣作为肥料和鱼料,用于种植业和淡水养殖业。此方法综合利用形成养殖,生态循环效益模式。能源环保型是指畜禽养殖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以回用为最终目标的处理工艺。此方法处理成本大,工程投资大,运行费用高,使本来微利养殖业难以承受。 2.2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是指长期在猪饲料中添加洛东酵素使猪消化道形成益生菌的强势菌群,在猪舍的生物发酵床内形成强势菌群,将排污染物代谢,消化。水分受产生高热蒸发,从而实现零排放。 2.3病死畜禽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a.采用真空干燥异味清除技术将病死畜禽无害化提炼加工,生产出骨粉,羽毛粉和肉骨粉。此方法投入不高,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b.厌氧发酵,焚烧和土地填埋等方法处理病死畜禽,处理效果不彻底。可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废物不能利用。越来越不能满足安全、环保、经济的处理要求。c.采用高温高压下进行蒸煮化制处理病死畜禽杀灭病原体,采用二级油水分离器等设备可从中提取工业用油,废渣作为饲料原料。使病死畜禽处理的同时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此方法是高投入,变废为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对养殖畜禽的污染物处理的建议 立足生态建市实现畜禽养殖的污染零排放,围绕生态化,资源化目标出发,使畜禽养殖污染物控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3.1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畜禽养殖推广标准化规范化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远离村庄居民生活区域和水源地,城区10km范围内不允许建养殖场、屠宰场。规范畜禽养殖场养殖技术,对于生活用水、污水、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排放。实现传统养殖模式向现代养殖—生态—环保生产过程转变。 3.2推广生态养殖新技术,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基本上以“方便,经济,有效”为原则,综合利用为主,实现畜禽养殖生态化。推广畜禽污染物—沼气—作物或淡水养殖生态循环模式。推广饲料中添加有益菌和猪舍生物发酵床,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广益生菌,中药饲喂技术替代抗生素使用。严格执行停药期,从而控制畜禽生产中兽药残留。推广疾病防治程序化和实效性。 3.3依照畜禽生产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强化畜禽污染物处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畜牧业生产中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设定相应的门槛,制定必要养殖标准,对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签订治理责任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有明确惩罚。使畜禽生产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来。 3.4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和集中无害化处理制度随着畜禽养殖规模加大,养殖量猛增,按养殖畜禽数量10%死亡率计算,全年需处理病死畜禽数量是十分可观的。建立相应无害化处理制度,不仅减少大量细菌,病毒传播和传染,而且减少污染环境,还能变废为宝,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5加大畜禽污染物处理政策扶持力度养殖业效益低下,而污染物治理投入成本大,政府部门应要政策和资金扶持。对规模化畜禽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和环保建设工程要给予重点扶持。激发养殖户对污染物治理积极性。引导企业利用畜禽粪便和病死畜禽为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综合利用实现养殖—生态—环保—效益齐发展。 作者:张亚州单位:邳州市畜牧兽医站 畜禽论文:自制复合酶制剂的畜禽养殖论文 1自制复合酶制剂的生产工艺流程 1.1材料与配方 1.1.1材料。优质井水(或经存放1h以上的自来水)5kg、红糖(糖色越黑越好)0.5kg、各种新鲜果蔬1.5kg(也可用干品浸泡澎胀,种类多为佳)、非金属容器若干只和搅拌棒一根、量杯2000mL,100mL各一只。 1.1.2配方。按水5kg+红糖0.5kg+各种新鲜果蔬1.5kg的比例计算。 1.2制作工艺流程 1.2.1容器准备。选择可盛10kg水以上的而且可以密封的容器,冼净备用。 1.2.2各种水果的准备。在市场买回的水果,先净表面脏物并削除枯死的果壳或果皮(橙、柚、桔等表皮含有挥发油的要去皮,但可加泡胀的陈皮,其他的可以不去皮),打成水果浆。 1.2.3按比例将水、红糖、水果浆,一起放入事先准备好的容器内(只能放满容器的80%,以防发酵增容而溢出)。 1.2.4发酵期1个月,期间,每天用棍棒搅拌2~3次(相当于换气2~3次)让其充分发酵。 1.2.5酿造。发酵1个月完毕后,加以密封(用食品袋4~6层包住容器口子,再用小绳扎紧),密封3个月,到第4个月,即可启用。如果不需要用,可以密封存放备用,时间越久,质量越好,可永久保存。 1.3性味归经、功用、用法用量 1.3.1性味。味酸(pH值3~4之间),归经:入五脏六腑 1.3.2功用。增强消化吸收机能,提高动物机体抗病能力,有祛邪扶正等功效。具体地说,有七大功能:一是参与所有生物体的生命活动,起催化作用;二是补充内源酶的不足,改变消化道内微生态环境,提高营养物质的消化利用率;三是打破植物细胞壁,将细胞内的各种营养物质释放出来,并降解细胞壁使之转变成可利用的营养物质;四是降低胃肠道内容物粘性,提高养分的消化吸收率,减少疾病的发生;五是消除饲料中的抗营养因子(AHF)和有毒害物质,提高饲料的营养价值;六是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动物粪便有机物和氮的排泄量,还可使动物粪便中含磷量减少约30%,降低动物粪便有机物和氮及磷对环境的污染;七是能充分利用饲料资源。酶制剂的使用,使次粉、小麦、麦麸、大麦等原料在饲料配方中的配合比例大大提高,从而使这些廉价的饲料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1.3.3用法用量。以动物类别不同,按占日粮的6%~8%比例添加在日粮或饮水中饲喂为宜。 1.4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酶液颜色是综红色而不是黑,鼻嗅带酸味而无臭味;pH值3~4之间;表面出现白色菌丝,它是有益的酵母菌丝,可以使用,也可以接种于下一批容器内,能起加速发酵作用。 2使用效果 2014年4月1日至30日在江西省葛溪正太禽业公司蛋鸡场2000羽蛋鸡用笔者制作的复合酶制剂作对比饲喂试验,结果:试验组比对照组的产蛋率提高28.7%。2014年5月9日至7月27日芦溪镇年丰村养猪户李波明用笔者制作的复合酶制剂作对比试验,40头母猪平均分成试验组和对比组,结果:试验组比对照组平均每头仔猪断奶重提高1.41kg,提高22.3%。 3小结 3.1可操作性自制复合酶制剂的制作设备简单,投资少,制作工艺简便,易掌握,养殖户易学会。 3.2效果通过试验证明:自制复合酶制剂可显著提高蛋鸡产蛋率和仔猪断奶个体重。 3.3生态效益自制复合酶制剂能有效改善动物消化道内的微生态环境,提高饲料利用率,生产安全的畜禽产品。畜禽粪肥用于种蔬菜果树,可形成猪-沼-果(蔬)-自制复合酶制剂-猪的生态循环链。因条件有限,对自制复合酶制剂中的各种酶的组成和含量未测定,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 作者:朱朝真赖炳群朱卫孔育玲单位:芦溪县农业局 畜禽论文:基于问题改良的畜禽养殖论文 (1)抓规划设计。 相应的职能部门应该加强调查研究,组织畜牧、土地规划和环保等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设及短、长期的发展规划。同时,必须按照本地的特点、优势和整体发展目标,来对养殖小区的建设进行有效指导,对用地、供水、供电、物质供应、交通、防疫及生产布局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划。另外,对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而言,应始终严格地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的规定,重视企业或个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发证环节。 (2)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加强畜禽养殖小区养殖户的相关培训是必要的。如品种改良、饲养管理、经营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治等方面,都要进行严格的培训,让所有养殖户从根本上掌握整个饲养过程中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生产技能和科学知识等。而对于引种与改良环节,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品种、饲料管理、营养水平和销售渠道等方面必须对养殖户进行科学、有效的引导,让其树立起品牌意识、质量意识,提升整个畜禽发展的档次,从而尽可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最后,在粪便的处理上应该采用厌氧消化技术和能源生态型模式,将畜禽粪便通过调粪池、沉沙池、调节池进行发酵,发酵过程中产生沼气和沼液,沼液经后期干化处理可直接用作农田肥料,这对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3)推进产业化经营。 要想解决生产与市场的对接问题以及如何保持生产市场的稳定性,产业化经营便是有效的途径之一。比如,对于生猪产业化来说,对联合、加工两个薄弱的环节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在生产者与加工、销售的环节中,要着力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从而有效地形成一种稳定的产业链和利益共同体,真正从根本上增强面对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 (4)防疫制度化。 必须建立完善的养殖小区防疫制度以及畜禽出入制度、人员物品管理制度、标准化生产制度和消毒制度等。同时,在养殖小区内必须配备相应的防疫、疫病诊断、消毒、无害化处理的设施,以此来提高疫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从而使养殖风险不断降低。另外,应该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操作规程、防疫程序以及品种和产品质量的控制标准。对于养殖小区内无公害的畜禽产品,要加快对其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着力打造出优质的畜禽产品品牌。在这样的发展模式下,相信一定能够有效促进养殖小区的快速发展。 作者:皮特以格单位:四川省昭觉县畜牧局 畜禽论文:污染分析的畜禽养殖论文 1研究方法 1.1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总量的估算计算公式:V=∑Ni×Ti×Ci(2)式中:V为年度粪便产生量(万t);Ni为各类畜禽饲养量(万头或万只);Ti为饲养期(d);Ci为各类畜禽每天每头(只)污水排放系数(L)。各养殖场因生产方式和管理水平不同,畜禽养殖污水排放量均存在较大差异。在文献检索基础上,通过走访勘查、实地测量以及综合平衡等手段,得到驻马店市畜禽养殖的污水排放系数,见表2。 1.2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的估算畜禽养殖污染物年产生量为所有畜禽所产生的粪尿中含污染物的总量,其估算公式可以写成。式中M为年度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总量(万t);Qi为各类畜禽粪便产生量(万t);Fi为单位质量畜禽粪便的污染物含量(kg/t)。畜禽粪便污染物系数确定:依据驻马店市规模化养殖场采样分析,参考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和相关研究资料,确定不同种类畜禽粪便中污染物平均含量,见表3。1.2.4单位面积耕地畜禽粪便污染负荷计算采用耕地畜禽粪便负荷这一量化指标可以间接衡量当地畜禽饲养密度及畜禽养殖业布局的合理性。由于各类畜禽粪便肥效养分差异较大,可根据其氮素养分含量统一换算成猪粪当量进行分析,折算系数为猪粪1、猪尿0.5、牛粪0.69、牛尿1.23、羊粪1.23、羊尿1.08、兔粪2.31、家禽粪2.10[9]。单位耕地面积猪粪当量负荷=各畜禽粪尿折算成猪粪当量之和/耕地面积。 2结果与分析 2.1驻马店市畜禽养殖业发展情况近20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驻马店市畜禽养殖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2012年年末,全市生猪存栏682.72万头,出栏800.02万头;牛存栏124.90万头,出栏73.24万头;羊存栏184.77万只,出栏189.40万只;兔存栏650.80万只,出栏1366.80万只;家禽存栏6379.83万只,出栏5818.43万只。2012年,驻马店市肉、蛋、奶总产量分别为83.21万t、33.12万t、7.21万t,全市畜牧业总产值220亿元,居河南省前列,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2%。全市肉类和蛋类总产量居全省第1和第2位,生猪、肉牛、肉羊、家禽饲养量占全省第1、第2、第2、第4位。期间,驻马店市畜禽养殖业生产方式转变明显加快,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年底,全市规模养猪场(户)23700个,肉牛规模养殖场(户)2900个,肉羊规模养殖场(户)4400个,奶牛规模养殖场(户)630个,规模养鸡场(户)9700个,生猪、牛、羊、禽的规模养殖比例分别达86%、27%、18%和70%。 2.2驻马店市畜禽粪便产生情况根据公式(1)计算出2012年驻马店市畜禽粪便产生总量,见表4。由表4可以看出,2012年驻马店市畜禽粪便产生总量为4007.72万t,其中粪排泄量为2403.79万t,占总量的59.98%,尿排泄量为1603.93万t,占40.02%。在各种畜禽粪便中,按所占比例大小依次为猪1999.14万t,占总量的49.88%;牛986.82万t,占总量的24.62%;羊539.27万t,占总量的13.46%;家禽314.35万t,占总量的7.84%;兔168.14万t,占总量的4.20%。目前驻马店市畜禽粪便的污染中,猪粪便的产生量几乎占全市畜禽粪便产生量的一半,所以在环保治理中,应将其作为重中之重。 2.3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水排放量根据公式(2)计算出2012年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总量,见表5。由表5可以看出,2012年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总量为8485.29万t,而同期驻马店市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7473.48万t,畜禽养殖污水排放量是同期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量的49%,已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在各种畜禽中,污水量产生最大的是猪,占总量的80.02%,其次是牛,13.51%、家禽4.63%,兔产生的污水量最小,仅为总量的1.85%。由于猪场所产生的污水量占全市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总量的80%,所以要特别重视猪场污水的治理。 2.4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笔者根据公式(3)计算出2012年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见表6。研究表明,市郊畜禽粪便的流失率为30%~40%。按30%计算,2012年驻马店市畜禽粪便流失量为1202.16万t,其中CODcr含量为27.95万t,BOD5含量为25.20万t,NH3-N含量为2.22万t。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报的数据,2012年驻马店市CODcr排放量为12.10万t,BOD5排放量为4.44万t,NH3-N排放量为1.45万t。因此,2012年驻马店市畜禽养殖贡献的CODcr、BOD5、NH3-N分别是同期工业和生活污水CODcr、BOD5、NH3-N排放量的2.3倍、5.7倍和1.5倍,成为重要的污染源。 2.5驻马店市单位面积耕地畜禽粪便污染负荷目前对于畜禽粪便处理的主要方式仍然是作为肥料还田,许多畜牧业发达国家一般也是采用种养结合的模式,将农田作为畜禽粪便的负载场所,用充足的土地来消纳畜禽粪便中的养分。因此,采用耕地畜禽粪便负荷量这一指标可以直接反映该地区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的能力。根据各类畜禽粪便猪粪当量换算系数,统一换算成猪粪当量分析。2012年,驻马店市畜禽粪便猪粪当量为3622.60万t。截至2012年,驻马店市耕地面积为83.33hm2。由此可计算出2012年驻马店市单位面积耕地猪粪当量负荷为43.47t/hm2。虽然我国还没有设定单位面积耕地土壤消纳畜禽粪便的限量标准,但多数学者认为每hm2耕地能够负荷的畜禽粪便量为30t左右。2012年驻马店市畜禽粪便耕地负荷已大大超过这一限量标准,而考虑到规模化养殖场粪便产生量的集中性,驻马店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围土地的粪便负荷已明显超过其承载能力。 3结论 过去的20年间,驻马店市的畜牧业发展迅猛,畜禽粪便产生量也在迅速增长。2012年驻马店市畜禽粪便产生量为4007.72万t,折合成猪粪当量为3622.60万t,养殖污水排放总量为8485.29万t,是同期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量的49%。不同畜禽中,以猪的粪便产生量最高,占总量的49.88%,并且养猪所产生的污水量占全市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总量的80%以上,所以要特别重视猪场污染的治理。驻马店市养殖业污染风险正不断加大。2012年驻马店市单位面积耕地猪粪当量负荷为43.47t/hm2,已明显超过耕地的承载能力,存在较为严重的土壤和水体污染。同时,2012年驻马店市畜禽养殖贡献的CODcr、BOD5、NH3-N分别是同期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量的2.3、5.7和1.5倍,表明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驻马店市流域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传统家庭畜禽养殖的畜禽粪便可以作为有机肥料及时使用,一般不会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情况完全不同,由于农牧脱节严重,畜禽粪便产生量大、过于集中,不可能完全实现合理的直接还田利用,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2005年以后,随着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快速转变,驻马店市畜禽养殖的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染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驻马店市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来防治畜禽养殖业的污染。 作者:廖诗英朱忠珂单位:湖北文理学院医学院黄淮学院生物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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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途径 因为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领导作用,其找到的机构往往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注重工程的质量,起到监督作用的金融机构往往也是做表面文章,没有切实履行监督工作。此外,我国的法制还不是非常健全,导致项目监管还不是非常的有效。虽然我国众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起步晚,各种研究成果的运用还不够成熟,风险管理并没有发挥预期作用,没有真正的起到对风险预测评估的作用,众多的管理者依然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分析项目,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依然出现。其实,要想保证使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够发挥作用,还是要扭转管理者的观念。 因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情,要想保证项目的质量与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就必须全程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预测评估,提高相关单位的应急能力。 1.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在项目风险管理环节应当坚持公平民主的原则。领导者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强压员工,统一意见。因为只有意见存在冲突,才能辩证地分析看清问题的本质,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在进行项目审定环节,应当自由充分地讨论项目的可行性,然后进行辩论,得出支持率较高的意见。当项目通过后,还要进一步的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当发现项目有潜在的风险时,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有全局的观念,立足于整体对项目进行分析控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改善投资的环境,招商引资,提高项目的质量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当然,加强项目的风险法律法规建设也是一种必要的措施。 2.引入水利工程保险机制在整个项目的实施环节,项目的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使用保险可以大大降低项目的损失,也是降低项目风险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目前,中国的水利建设公司大多都把项目保险作为一种常用的控制项目风险的措施。中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的严重缺陷,各种市场制度还不够规范,还处于完善阶段。一旦出现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恶果往往都是政府承担。其实,将项目保险加入到项目的实施过程,当水利工程建设出现意外时可以大大的降低财产损失。要想保证项目的风险的最低化,需要不断地深化与延伸工程的质量,加强项目的管理等。由于将保险机制引入到项目的建设过程大大降低项目的风险,所以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当购买更多的保险。 3.水利项目的建设需要利用全面科学的方法来分析,结合水利工程本身的典型特征,以国家的相关指标为依据,构造成本与质量的关系从工程投资运行数据、国家规定有关参数和相关原则规范来看,分别体现为受益区内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计算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其中有关参数包括社会折现率计算期和计算基准年。综合利用水利工程为社会提供的多种产品服务,水利工程投入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占用和年运行费支出,可按所提供的服务分项计算,它包括供水效益计算、发电效益计算、灌溉效益计算、防洪收益计算。 4.要完善当前的法律法规,彻底改变当前的政企不分的制度,水利项目的建设应当是经过国家的许可,由具体的单位控制实施。当前,水利项目的实施可以通过以下的几种渠道。第一,将水利公司国有化,国家管理水利项目,控制水利公司的业务,这将对大大提高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确保工程的质量。第二,应当深化改革,改变当前政府控制企业的局面。因为政府在水利项目方面专业知识不够,不能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第三,招商引资,改变政府在水利建设项目中的角色,给水利公司更大的自主与经营权。政府应当进行宏观调控,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不受影响。例如,可以像负责建设的企业提供资金援助与支持,为投资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利用招商引资的方式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 5.应当贯彻落实项目工程责任到人。任何一个项目实施都应当确定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具有承担项目风险与赔偿责任的能力。然后,通过洽谈确定项目的投资人与法人之间的职权、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最好是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此外,基于当前项目实施的研究,我们发现大多数的项目法人不知道自己与业主的关系。同时,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或者很少涉及到项目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就使得法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不能得到有效地保证。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健全法制,保障项目法人的权益,详细的规定其应尽的义务。 6.完善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分摊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机制。应当夺取多种融资的方式,例如可以向社会集资等。多渠道的集资方式能够大大降低财政的压力。向社会集资还能够引起社会对此项目的关注,起到对项目的监督作用。同时,政府应当立法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7.对风险识别的充分审查与评价之所以要引进内部审计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的实施风险,对项目实施进行控制。此外,利用内部审计还深入地分析了产生风险的原因,为明确风险,确认导致风险的因素并及时做出调整政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还需要进行模拟测试。此外,应当做好备份工作,对于已经修建的工程应当保证存在原始的数据记录,积极地吸收其优点,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防止悲剧再次重演。当整个项目完成后,还需要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评估。在进行风险考察时,常用的方法有四个。其一,全面详查法。也就是根据确定的范围,对范围内的各个对象全部审核。其二,个别抽查法,这种方法通常由小组负责实施,小组的成员大多是百姓。百姓通过土放工程来按照分层抽样确定的数目随机的选取抽查对象。三是定型图核对法,水利工程大都采用的是标准图纸施工,先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利用定型图进行对照审核,另外对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四是对比审计法,是指对同一个工程的几个标段间的对比。先对比审核各标段的相似部分,悬殊较大的再作单独审核。 8.当工程建设完成后,要保证其能够惠民。水利工程建设后,在向百姓供水的同时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此外,水不仅仅可以用于灌溉,还可以用于发电,所以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此外,各个地方政府也要加强法制建设,防止水利工程的运行机制受到干 扰威胁。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能够方便生产生活。有些水利工程的建设还具有旅游价值。所以,在设计与建造水利工程时要保证项目的质量与美观性。当然,在项目的实施环节,还要将其建设市场化,招商引资,选择实力最强的建设单位,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降低风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所以水利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都走向了科学化,先进化。(= 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浅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 摘要:水利工程能够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巨大贡献。加强对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的研究,不仅能够降低风险的发生率,而且还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是十分有必要的。笔者在本文中,通过分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优化措施展开详细论述。 关键词: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探索 引言 水利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利国利民。但是隐藏在水利工程经济效益中的风险也比较多,这些风险不仅影响水利工程的开发和应用,也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笔者认为,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发展与水利有关的产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做好科学合理规划,降低负面效应来控制和降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缩小实际经济效益与预期经济效益之间的差距。 一、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的概述 经济效益风险即造成经济效益下滑和经济变化的一些危险因素。水利工程是一项大型的综合性工程,包含众多子项目,每一项子项目都有对应的建设费用和管理费用,都能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些子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费用具有可变性,导致这些变化的不确定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可能会增加子项目的建设费用和管理费用,也可能会降低这些项目的经济效益,这些都会增大经济效益的风险。只要找到这些不确定因素,采取合适方案和措施进行控制,才能有效降低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风险,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 二、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的分析方法 我国对水利工程进行经济评价一般都是参照投资回报年限、内部收益率、净现值以及计算经济效益费用比等指标,再制定出相应的方案。一般来说,我国在分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通常都是从两个部分进行,一是对子系统风险进行分析,另外一个是对总系统风险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方法就是对子系统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估计,识别风险就是找出可能会影响子系统经济效益的潜在因素,而风险估计就是将这些因素对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影响做定量化处理。并且根据水利工程专家长期的工作经验和对水利工程当地的现状情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各个因素对子系统造成影响的概率并对概率分布进行分析。而对总系统风险进行分析则依据对子系统的风险分析,在求出子系统风险因素分布概率的基础上推算出水利工程经济效益指标的概率分布,并对这些可能造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因素进行系统和全面的分析,得出各项的经济效益指标,并且给这些指标配置概率分布线型,将其分布计算出来。 三、降低和控制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策略 (一)发展与水利有关的产业 很多人认为水利工程仅仅是建造一个水库,实际上,水利工程包含的项目很多,水库管理、大坝建设、供水、供电以及发电、防洪等都属于水利工程的一部分,甚至发展水库旅游业都算是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其建设和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服务人类和造福人民,因此,水利工程不仅可以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还能为当地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例如发展当地与水利有关的产业,这样不仅能够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繁荣,还能将发展到的资金继续投入到水利工程的建设之中,一举两得,有效降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与水利相关的产业有很多,如水产养殖业,当地的人们可以利用水利工程的水资源,结合当地的水域环境条件,选择合适水生动物或者水生植物进行养殖,水生动物有贝类、虾蟹类、鱼类,水生植物有莲、藕、藻类等,水产养殖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还有利维持当地的生态平衡,形成良性的生态循环。除了水产养殖业,还可以发展旅游观光业。随着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亲近自然,试图在山水中寻求心灵的放松,水利工程有着丰富的水资源,如果水利工程建设人员能够对水利工程进行合理科学规划,就可以让水利工程变成一道风景,进而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前来观赏,发展起当地的旅游观光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从而降低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水利工程顺利建设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要想降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就得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目前,水利工程存在“轻管理重建设”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水利工程的未来发展,也增加了经济效益的风险,因此,水利工程管理和建设人员应当改变这一观念,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在管理人员选聘上做好把关工作,降低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管理不当、管理水平低等现象的发生概率。水利工程管理人员不能将获取经济效益作为管理的唯一目标,应当严格遵守我国有关于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再谋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可以实现水利工程的科学化管理和高效化管理。除此之外,还要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做好严格的管理并进行严格的监督,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中不必要的成本,保证建设的质量,为水利工程的后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控制和降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风险,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三)做好科学合理规划,降低负面效应 水利工程若要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就得将经济效益风险降到最低,风险的产生一般是因为周围环境的影响,而这些环境与水利工程本身不适应,因此,要想降低经济效益风险,首先就得消除这些造成经济效益风险的因素,换句话说,就是要让水利工程与其周围的环境能够和谐相处。这就需要在建设水利工程之前,工程设计师能够对当地的社会生活和自然环境进行科学和充分的调查,再在此基础上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做出合理科学规划。如果水利工程的建设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制约了当地生态环境的发展,使其不平衡,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也就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4]。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与周围的环境不能和谐共处,管理人员就得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补救,这样就增加了建设和管理成本,也给经济效益带来的一定的风险。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之前,设计师应当做好科学合理的规划,降低给当地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的负面效应,降低后期管理中一些不必要的管理资金投入,从而控制和降低经济效益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结论 随着发展速度的加快,水利工程在应用过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给当地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也使我国的水利工程效益一直停留在原地,没有得到大幅度的增长。因此,水利部门应当将这些潜在的风险挖掘出来,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保证水利工程得到有效的开发和管理,提升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人们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 作者:李海娟 单位:潍坊市白浪河水库管理局 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的分析也十分重要。其不仅能够保证水利工程安全可靠的运行,还能提升水利工程总体的经济效益。但是在实际的经济效益评估的过程中,其依旧需要面临很多的风险。本文主要针对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分析 水利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大型工程,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可以为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水利工程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这导致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降低。为了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来进行有效风险规避。在进行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分析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其总体的经济效益进行相应的评估。本文将分析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方法以及降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一、水利工程经济效益 水利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它能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其中经济效益指的是水利工程建设后相比建设前所增加的财富或损失,从国民经济角度而言就是社会各界获得的收益总和。一个大型水利工程会带来很多的经济效益,比如灌溉,发电,供水,旅游、防洪等,但是同时也会产生很多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溢流坝,大坝,电站,输水洞,水库管理制定还有渠系配套等多方面,这些不同的消费点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在分析一个大型水利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风险时时,应该从不同方面进行全面分析[1]。虽然会有很多的水利工程项目,但是它们的目标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人类带来不同程度的方便。但是不同的水利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环境不同,接触的社会经济,社会政治,建设的技术都各不相同,所以会出现很难集中管理的现象,没有办法根据统计的数据拟建各个工程中的效益,对于这种工程建设也没有什么资料可以查看,只能通过专业人士长期工作后的经验,和实际情况的资料调查对工程做出大概的风险预估。假设某一各工程中经济效益为X,随着时间的流逝,工程遇到的所有情况都无法预知,就出现了多种情况的变化,那么让专家估计出具体的经济效益值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让专家估算出经济效益可能产生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二、水利工程项目比较方案的拟定和存在的问题 (一)方案的拟定 要对每一个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的对比和分析,就需要选择出最合适比较的对象,本文拟定了几个可选择的方案,在拟定方案的时候必须具备以下这几个条件:第一,在对比的时候,所有的工程需要研究对比的方面要相同。第二,支出和效益要一致的水利工程;第三,可使用对比的各水利工程必须经济分析期相同,如果遇到不同经济分析期的水利工程就需要计算出最小公倍数,而且必须是在同一年进行经济投资的水利工程;第四,对比的过程中采取的所有计算手段都需要一致,但是各种工程之间会有两种不一样的类型,第一种是相互独立存在的,两种方案都可以同时存在,如果选择其中一方对选择另一种方案也没有任何影响,如果资金投入到位可是同时选择两种方案。第二种是相互排斥的,如果选择其中一项就没有办法去选择另一种[2]。 (二)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水利经济现在发展迅速,并且时间长,但是还是会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 1.重建设,轻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竣工后,并不能建立良好运转的管理体系,造成很多水利工程项目建成后管理严重不到位。一些中小型水库由于存在较差的运行机制造成老化失修严重,加上维护费用不足,所以存在很大的病险率,损害了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由于水管单位管理缺失,造成水利工程竣工后无法根据成本收费,仅仅收取运行费一项很难有效解决工程维修费用需求。还有些地方管理不到位造成水污染,或者有人蓄意浪费水资源,这些行为都严重影响了水利资源利用率,造成水利工程经济效益低下[3]。 2.水利产业单一化。一方面,水利工程本来可得到的资金就少,造成水利工程质量不高,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如发电等较少;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制度的落后,导致水利产业单一,没有开发出产业链,不能够带来更大的间接经济效益,仅有的可经营的产品由于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也没有得到大面积的使用,降低了水利工程经济效益。 3.资金的严重缺乏,没有合理的使用资金支出,也没有一套可以筹款的方式,严重影响到了水利工程的发展。基建投资和小型水利补助费衔接不到位,一些地方缺乏财政配套资金,或者投资指标不能得到资金投入。水利工程在资金管理上存在制度漏洞,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有着资金挪用、白条充账等一系列弊端。一些地方按照国债资金的百分比收取不合规定的前期费用,严重损害了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4]。 三、水利工程经济效益评价的步骤 (一)统一工程项目费用和效益计算口径 在进行水利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时,要根据水利工程费用进行计算,要确保水利工程效益和费用之间具有可比性,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合理可靠的水利工程经济效益评价结论,所以要统一效益计算和费用的口径,也就是说项目的费用以及效益的价格水平、计算内容、计算范围之间要统一。 (二)确定经济效益评价的范围 合理确定水利工程效益评价的范围是保证评价准确性的前提,经济效益评价的范围应该为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和间接是相对的,在大型水利工程效益评价时一定不要忽略间接效益。直接经济效益,指的是通过影子价格算出的工程产出物的经济效益;直接费用,指的是通过影子价格算出的工程投入物的经济价值。间接经济效益,指的是水利工程对国民经济做出的其他贡献;间接费用,指的是国民经济为水利工程付出的其他代价,例如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项目经济效益评价的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比时因为支出和收入的不同或者统计数据的误差,会出现很多不确定因素。所以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分析。首先需要对其敏感性进行分析。政府投资误差会导致数据的误差,这是影响评价指标和内部回收率的主要因素。其次,需要对概率进行分析。很多费用需要根据这一年中水文的统计而投资,比如防洪,灌溉等,这些都会影响评价指标的概率值分析。在水利工程分析时有可能会出现不一样的结论,或者误差较大,但是国家还是会根据经济分析的结果来确定需不需要投资[5]。 四、降低水利工程经济效益风险的措施 (一)合理规划,减少水利工程的负面效应 良好合理的规划有利于有效规避负面效应,只有做好规划才能够确保水利工程和周边环境和谐共处,提高经济效益。一些水利工程项目因为缺乏对当地的科学调查,没有做到顾及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因此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提高了间接费用,降低了经济效益。 (二)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以及管理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最高的经济效益。要健全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变水利工程项目重建轻管的现象,真正让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化管理水平,降低监管缺失的行为。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降低其他不必要的成本,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 (三)鼓励发展水利相关产业 水利工程并非一个水库那样简单,它是一个造福地方的工程,可以通过发挥其配套设施的作用来为当地产业发展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当地政府要重视水利工程的间接效益,积极为水利工程提供配套资金,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发展情况,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利用水利工程的丰富水资源,带动当地水产养殖业、旅游观光业发展,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利工程本身就是一个宏伟的旅游景观,可以合理规划设计,让水利工程成为当地一道靓丽的风景[6]。 五、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经济效益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我们必须通过严格管理和规划降低经济效益风险,更好地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经济功能。在进行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评估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评估。同时,也要对其工程项目中的经济风险以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最后要结合其具体的步骤进行评估。从而达到较好地评估效果。只有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才能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做出贡献。 作者:马树伟 单位:聊城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小议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途径 因为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领导作用,其找到的机构往往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注重工程的质量,起到监督作用的金融机构往往也是做表面文章,没有切实履行监督工作。此外,我国的法制还不是非常健全,导致项目监管还不是非常的有效。虽然我国众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起步晚,各种研究成果的运用还不够成熟,风险管理并没有发挥预期作用,没有真正的起到对风险预测评估的作用,众多的管理者依然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分析项目,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依然出现。其实,要想保证使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够发挥作用,还是要扭转管理者的观念。 因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情,要想保证项目的质量与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就必须全程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预测评估,提高相关单位的应急能力。 1.提高决策的有效性在项目风险管理环节应当坚持公平民主的原则。领导者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强压员工,统一意见。因为只有意见存在冲突,才能辩证地分析看清问题的本质,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在进行项目审定环节,应当自由充分地讨论项目的可行性,然后进行辩论,得出支持率较高的意见。当项目通过后,还要进一步的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当发现项目有潜在的风险时,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有全局的观念,立足于整体对项目进行分析控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改善投资的环境,招商引资,提高项目的质量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当然,加强项目的风险法律法规建设也是一种必要的措施。 2.引入水利工程保险机制在整个项目的实施环节,项目的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使用保险可以大大降低项目的损失,也是降低项目风险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目前,中国的水利建设公司大多都把项目保险作为一种常用的控制项目风险的措施。中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的严重缺陷,各种市场制度还不够规范,还处于完善阶段。一旦出现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恶果往往都是政府承担。其实,将项目保险加入到项目的实施过程,当水利工程建设出现意外时可以大大的降低财产损失。要想保证项目的风险的最低化,需要不断地深化与延伸工程的质量,加强项目的管理等。由于将保险机制引入到项目的建设过程大大降低项目的风险,所以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当购买更多的保险。 3.水利项目的建设需要利用全面科学的方法来分析,结合水利工程本身的典型特征,以国家的相关指标为依据,构造成本与质量的关系从工程投资运行数据、国家规定有关参数和相关原则规范来看,分别体现为受益区内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计算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其中有关参数包括社会折现率计算期和计算基准年。综合利用水利工程为社会提供的多种产品服务,水利工程投入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占用和年运行费支出,可按所提供的服务分项计算,它包括供水效益计算、发电效益计算、灌溉效益计算、防洪收益计算。 4.要完善当前的法律法规,彻底改变当前的政企不分的制度,水利项目的建设应当是经过国家的许可,由具体的单位控制实施。当前,水利项目的实施可以通过以下的几种渠道。第一,将水利公司国有化,国家管理水利项目,控制水利公司的业务,这将对大大提高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确保工程的质量。第二,应当深化改革,改变当前政府控制企业的局面。因为政府在水利项目方面专业知识不够,不能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第三,招商引资,改变政府在水利建设项目中的角色,给水利公司更大的自主与经营权。政府应当进行宏观调控,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不受影响。例如,可以像负责建设的企业提供资金援助与支持,为投资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利用招商引资的方式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 5.应当贯彻落实项目工程责任到人。任何一个项目实施都应当确定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具有承担项目风险与赔偿责任的能力。然后,通过洽谈确定项目的投资人与法人之间的职权、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最好是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此外,基于当前项目实施的研究,我们发现大多数的项目法人不知道自己与业主的关系。同时,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或者很少涉及到项目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就使得法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不能得到有效地保证。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健全法制,保障项目法人的权益,详细的规定其应尽的义务。 6.完善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分摊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机制。应当夺取多种融资的方式,例如可以向社会集资等。多渠道的集资方式能够大大降低财政的压力。向社会集资还能够引起社会对此项目的关注,起到对项目的监督作用。同时,政府应当立法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7.对风险识别的充分审查与评价之所以要引进内部审计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的实施风险,对项目实施进行控制。此外,利用内部审计还深入地分析了产生风险的原因,为明确风险,确认导致风险的因素并及时做出调整政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还需要进行模拟测试。此外,应当做好备份工作,对于已经修建的工程应当保证存在原始的数据记录,积极地吸收其优点,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防止悲剧再次重演。当整个项目完成后,还需要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评估。在进行风险考察时,常用的方法有四个。其一,全面详查法。也就是根据确定的范围,对范围内的各个对象全部审核。其二,个别抽查法,这种方法通常由小组负责实施,小组的成员大多是百姓。百姓通过土放工程来按照分层抽样确定的数目随机的选取抽查对象。三是定型图核对法,水利工程大都采用的是标准图纸施工,先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利用定型图进行对照审核,另外对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四是对比审计法,是指对同一个工程的几个标段间的对比。先对比审核各标段的相似部分,悬殊较大的再作单独审核。 8.当工程建设完成后,要保证其能够惠民。水利工程建设后,在向百姓供水的同时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此外,水不仅仅可以用于灌溉,还可以用于发电,所以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此外,各个地方政府也要加强法制建设,防止水利工程的运行机制受到干扰威胁。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能够方便生产生活。有些水利工程的建设还具有旅游价值。所以,在设计与建造水利工程时要保证项目的质量与美观性。当然,在项目的实施环节,还要将其建设市场化,招商引资,选择实力最强的建设单位,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降低风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所以水利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都走向了科学化,先进化。(本文作者:熊红兵 单位: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水利工程经济风险控制:水利工程经济风险管控路径分析 虽然我国众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起步晚,各种研究成果的运用还不够成熟,风险管理并没有发挥预期作用,没有真正的起到对风险预测评估的作用,众多的管理者依然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判断分析项目,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问题依然出现。其实,要想保证使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够发挥作用,还是要扭转管理者的观念。因为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事情,要想保证项目的质量与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就必须全程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预测评估,提高相关单位的应急能力。 1.提高决策的有效性 在项目风险管理环节应当坚持公平民主的原则。领导者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强压员工,统一意见。因为只有意见存在冲突,才能辩证地分析看清问题的本质,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在进行项目审定环节,应当自由充分地讨论项目的可行性,然后进行辩论,得出支持率较高的意见。当项目通过后,还要进一步的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当发现项目有潜在的风险时,项目的负责人应当有全局的观念,立足于整体对项目进行分析控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改善投资的环境,招商引资,提高项目的质量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当然,加强项目的风险法律法规建设也是一种必要的措施。 2.引入水利工程保险机制 在整个项目的实施环节,项目的风险管理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使用保险可以大大降低项目的损失,也是降低项目风险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手段。目前,中国的水利建设公司大多都把项目保险作为一种常用的控制项目风险的措施。中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的严重缺陷,各种市场制度还不够规范,还处于完善阶段。一旦出现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恶果往往都是政府承担。其实,将项目保险加入到项目的实施过程,当水利工程建设出现意外时可以大大的降低财产损失。要想保证项目的风险的最低化,需要不断地深化与延伸工程的质量,加强项目的管理等。由于将保险机制引入到项目的建设过程大大降低项目的风险,所以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当购买更多的保险。 3.水利项目的建设需要利用全面科学的方法来分析,结合水利工程本身的典型特征,以国家的相关指标为依据,构造成本与质量的关系从工程投资运行数据、国家规定有关参数和相关原则规范来看,分别体现为受益区内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计算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其中有关参数包括社会折现率计算期和计算基准年。综合利用水利工程为社会提供的多种产品服务,水利工程投入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占用和年运行费支出,可按所提供的服务分项计算,它包括供水效益计算、发电效益计算、灌溉效益计算、防洪收益计算。 4.要完善当前的法律法规,彻底改变当前的政企不分的制度,水利项目的建设应当是经过国家的许可,由具体的单位控制实施。当前,水利项目的实施可以通过以下的几种渠道。第一,将水利公司国有化,国家管理水利项目,控制水利公司的业务,这将对大大提高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确保工程的质量。第二,应当深化改革,改变当前政府控制企业的局面。因为政府在水利项目方面专业知识不够,不能及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第三,招商引资,改变政府在水利建设项目中的角色,给水利公司更大的自主与经营权。政府应当进行宏观调控,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不受影响。例如,可以像负责建设的企业提供资金援助与支持,为投资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利用招商引资的方式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降低项目实施的风险。 5.应当贯彻落实项目工程责任到人。任何一个项目实施都应当确定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具有承担项目风险与赔偿责任的能力。然后,通过洽谈确定项目的投资人与法人之间的职权、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最好是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此外,基于当前项目实施的研究,我们发现大多数的项目法人不知道自己与业主的关系。同时,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或者很少涉及到项目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就使得法人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不能得到有效地保证。因此,我国必须建立健全法制,保障项目法人的权益,详细的规定其应尽的义务。 6.完善工程投资和运行费用分摊机制,建立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机制。 应当夺取多种融资的方式,例如可以向社会集资等。多渠道的集资方式能够大大降低财政的压力。向社会集资还能够引起社会对此项目的关注,起到对项目的监督作用。同时,政府应当立法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7.对风险识别的充分审查与评价 之所以要引进内部审计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上降低项目的实施风险,对项目实施进行控制。此外,利用内部审计还深入地分析了产生风险的原因,为明确风险,确认导致风险的因素并及时做出调整政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还需要进行模拟测试。此外,应当做好备份工作,对于已经修建的工程应当保证存在原始的数据记录,积极地吸收其优点,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防止悲剧再次重演。当整个项目完成后,还需要对整个项目进行整体评估。在进行风险考察时,常用的方法有四个。其一,全面详查法。也就是根据确定的范围,对范围内的各个对象全部审核。其二,个别抽查法,这种方法通常由小组负责实施,小组的成员大多是百姓。百姓通过土放工程来按照分层抽样确定的数目随机的选取抽查对象。三是定型图核对法,水利工程大都采用的是标准图纸施工,先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利用定型图进行对照审核,另外对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四是对比审计法,是指对同一个工程的几个标段间的对比。先对比审核各标段的相似部分,悬殊较大的再作单独审核。 8.当工程建设完成后,要保证其能够惠民。 水利工程建设后,在向百姓供水的同时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此外,水不仅仅可以用于灌溉,还可以用于发电,所以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此外,各个地方政府也要加强法制建设,防止水利工程的运行机制受到干扰威胁。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能够方便生产生活。有些水利工程的建设还具有旅游价值。所以,在设计与建造水利工程时要保证项目的质量与美观性。当然,在项目的实施环节,还要将其建设市场化,招商引资,选择实力最强的建设单位,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同时降低风险。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完善,所以水利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都走向了科学化,先进化。(本文作者:熊红兵 单位: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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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管理论文: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 【内容提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 键 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三、21世纪中国政府:掌舵而非划桨 “今天我们政府失败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4]。 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1.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从另一方面来理解,“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2.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4](P25)。当代管理者也认为:“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亲自去‘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决策机构并不具有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4](P64)政府不是“实干”的机构,而是“决策机构”。因为“政府并不善于划桨”[4](P32),政府的职责只能是“掌舵(决策)”而非“划桨(实干)”。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得以实现。 3.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 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理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 4.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工作中去 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到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 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讯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给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撤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 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四、效率与效益: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 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优秀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1.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所谓狭义“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 “效率”(狭义)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作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所以,对效率和效益的考察,既要看到眼前,又要防止急功近利。在相当多的行政服务领域,例如环境保护等,更应把眼光放长远些,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实现行政服务的短期与长期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3.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人民满意”为尺度 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语)。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都要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都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理论探讨 【摘 要】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4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乡镇体制改革;乡镇自治;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1](p242) 进入20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2](p242) 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4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3]。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20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4次较大的改革:即1980年至1985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1986年至1989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1990年至1997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8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4]。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5]。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20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6](p110) 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7](p166) 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8](P272)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9](P24-63)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10](P 95-301)其实质和优秀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5个字,即“国权不下县”[11](p3)。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1](p3) 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12](P329-332),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 [2](P137-145)。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8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13](p695-698)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14](p295-301)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15] 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16] 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15] 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13](p170) 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17](p14) 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18](p2-24) 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2](p214) 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19](p588)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20]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21] 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20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20] 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22](p2)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23]。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17] 显然,进入20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20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p6)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1850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1亿人陡增至4.3亿人[25](p452-471),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17](p724-741) 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26](p463)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1909年1月28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27](p724-741)。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37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28] 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29](p184)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30](p43-150)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31]。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32](p67)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33](p612)“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34](p98-99)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22](p56)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35](p297)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31]“据统计,19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2622人,地方官为13007人,武官为7464人,共计约为23000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4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17000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31](p574 —587) 但是,“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686721人,保甲干部约需12140908人,共计12992241人。”[31](p574 -587) 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22](p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36](p15) 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36](p16) 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37](p312-374)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38](p439)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39](p414)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40](p103)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41]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42](p59)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1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1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42](p32-33)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9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43](p32-33)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44](p789)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1948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1人,政务委员5~9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45] 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2](p213)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20] 所以,“从1951年到1958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46](p49)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20]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1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47] 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48](p364-365)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27](p231)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56年9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50]。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51](p86)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2](p220)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49](p250)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35个工作部门,但到1956年底已增加到81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5万人。”[52](p30-31)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6个地方局,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258个专区委员会,2200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28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100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900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75%的预算赤字。”[1](p599)于是,从1957年起,中国撤消6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81个减少到60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30万人左右,其中20万人下放到农村,10万人到工厂工作[52](p170)。 总之,“从20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2](p220) 四、“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 “政社合一”的体制,实际上包括了三层含义:(1)从理论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社会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53](p541)(2)从实践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5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53](p537-538)于是,“从1958年夏季开始,只经过了几个月时间,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已经在广大农民的热烈要求的基础上,改组成了26000多个。参加公社的有1.2亿多农户,占全国各民族农户总数的99%以上。”[54](p798)这是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的一大“奇迹”。(3)从组织形式看,它是乡、社合二为一,即乡镇党委变成了公社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变成了公社管理委员会,即“共产党塑造公社,支配和领导着公社。”[55](p237)从此,变成了“工、农、商、学、兵、党、政、军、民、企”融为一体的独立王国。正如美国学者费正清教授所言,“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人民头上加了一套官僚机器。……国民党只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p622-628)但在当时,“它是一种适合中国特点的制度模式,公社似乎展示了一条新的现代化道路,一条能避免资本主义弊端、改造传统小农、‘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55](p4)有的学者提出了,“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旧的经纪体制(包括传统的保护型经纪),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到乡村社会,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广大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没有过的安定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0] 当然,大多学者对制度始终持一种批评的态度,认为它是一种“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政府,即“从1952年到1990年,农业为工业化贡献了11594.14亿元,占到整个国家基本建设总投资的27.2%,其中有13.2%来自于农业税,75.1%来自于“剪刀差”,11.7%来自于金融储蓄。”[56] 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是无法回避的,是不能忘记的。 现在回过头来看,“领袖的主观意志等等外部因素不足以全面理解公社,自然村落的自然演化也生长不出标准化的公社制度。惟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把握公社的脉搏。”[55](p5)首先,体制“本质上是一种替代传统村落的社会制度。”[55](p8)如在1958年,全国几乎在一夜间建立了26576个和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幼儿园,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民兵总人数达到4905.7万人,亿万农民群众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产生活集体化[57](p51)。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一场规模空前、影响深远、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农民世代沿袭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部打乱了。若按当时全国1.2亿多个农户、5亿多农民人口计算,平均每个公社的规模约为4615户、接近2万人。这样,中国农民对未来的新生活既感到憧憬和向往,又感到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p618)可见,制度的强制输入与其接受对象的适应性、亲和力恰恰成反比。因此,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居民让步,正式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把公社的数量由原来的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直到1982年底,全国为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58](p366)。 其次,体制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它既拥有党、政、军、群团、企事业单位等众多组织系统,又兼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即“拥有包括军事和安全在内的贸易、金融、税收、会计、统计和计划等地方政府职能。”[1](p617)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共服务型”基层政权组织。正如同志早在1919年所提出的“新村” 构想,即“合者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赡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59](p446)正因为这样,“以前由多为当地大户人家出身的举人秀才(这些人观念保守,但欺压乡里,很有权势)发起修庙、修桥、办学和赈济之类的活动,现在则变成了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领导(经常是由党组织委任的当地积极分子)带头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照顾孤老、改善地方医疗条件、引进水泵或新式犁具乃至组织扫盲活动等等。”[1](p610-611)因此,时期,“地方政府利用政府的管理力量,广泛组织民众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设施改造与兴建,填补了旧中国水利设施建设的两个空白:一是兼防洪、灌溉、养殖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大中型水库的修建;二是提水工程的兴修和提水机械的广泛使用。这段时期,农田水利设施兴建的力度是非常大的,20世纪末的中国农村运作的水利设施基本上都是这一时期修建的。”[60](p170) 所以,对于制度的绩效评价,“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它确实起到了保证国家为工业化提取农业剩余和禁止农民流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在此期间,农村基层政府也确实在农村实现了与整个国家极端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相匹配的政府职能,即担负了在农村大规模、全面快速推进农村现代化和提供公共物品的作用,例如在农村普及中小学教育和扫盲、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兴修道路和水利,为农民提供低水平的社会保障等等。”[61] 正如一些外国学者所提出的,“它单靠人力就使中国的面貌大为改观,全国建起了上万座水库、几千座小型水电站、几百英里的铁路线,在大江大河上建起了一座座桥梁,开拓隧道,修筑马路,开发了更多的矿藏,灌溉了更多的土地。”[1](p616-617) 再次,从时期的行政管理成本分析,表面看它的确拥有一支特别庞大的农村基层管理干部队伍,但进一步分析体制“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51](p200) 譬如,“截止1978年底,全国农村共有6.5万多个,国家干部约为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有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有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这三项合计约为4250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62](p161) 因此,从的“事权”看,可谓“无所不能、无所不管”。尤其是它的“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55](p377) 但从的“财权”看,由于公社一级不设财政、且没有自行征收税费的权力,因而其人员编制、行政经费支出等都受到了县级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严格限制。所以,时期,无论是“国家干部”的数量,还是行政经费的支出,都不可能出现任意扩张的现象。而对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农民干部”来说,“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53](p550)。因此,他们的政治身份并没有改变成为国家干部,也没有列入地方政府的行政序列。同时,农村生产大队的半脱产干部人员编制、任免、经费支出等均由公社党委(后改为革委)掌控,且其工分补助标准须经过社员大会民主讨论,所以也基本不会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更何况,“是一个特别强调原则的时代,其优秀是要求人们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的教导办事。”[53](p435) 但到的后期,“集体单位的管理者逐渐成了‘官老爷’,他们不再那么热心于体力劳动,而是更接近于一个‘上等人’阶级。热衷于为个人和家庭谋取私利的投机分子重新开始出现。他们拉关系寻求特权,为自己取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不断增加私人财富。……这样就使普通农民的解放非但没有消除人们对特权地位的追求,反而促成了许多人对权力的向往。”[1](p628) 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绝大部分都控制在公社、大队、生产队手中,其生产剩余除了分配给农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外,其余都掌握在集体手中,农民负担问题也就被隐蔽在公有制里了。”[61]为此,同志一方面不断地进行干部精简运动,“如在1962年至1964年共精简82万人(其中国家机关1万人,地方政府机关81万人),使全国党政机关干部人数由原来的268万人下降到186万人,精简幅度达到了30.5%”[63](p93);另一方面则规定:“各级的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公社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60天,生产大队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120天,生产队干部误工补贴工分一般应该控制在生产队工分总数的1%以内。”[53](p815-816) 这样,时期的农村基层干部,既不同于传统中国乡里制度下的“经纪人”特性,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后所出现的“自利性”和“掠夺性”的乡村干部形象。总体而言,这是一支建国后由我们党经过多年政治思想教育而成长起来的“新生代政治精英”,是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是最可宝贵的“乡村社会政治资源”。这些人在时期作为“国家政府代言人”和“基层权威象征”,整整影响了几亿农民群众,并且在农村改革初期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虽然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现在退出了乡村政治舞台,但最起码也应该得到国家政府给予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62](p164) 最后,根据我以往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制度的终结主要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固化和农地平分机制等原因所造成的。“从内部看,‘村社集体成员权’产生出了农地平分机制,直接刺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反过来,农民人口过快增长又降低了人地比率。其结果是出现了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的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由此造成了以生产队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发生危机,最终导致了制度的解体。”[64] 譬如,“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总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而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65](p270) 因此,“1976年全国粮食平均亩产为251千克,一个农村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1000千克左右。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07千克,和1956年一样多。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的商品粮只有70千克。”[66](p823) 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11亿人口中有8亿农民长年搞饭吃,但国家每年仍需要进口大批的粮食和棉花来弥补缺口。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67](p832) 总之,“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51](p508)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 内容提要: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等法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与《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相冲突。立法机关许可社会团体行使行政管理权,使其成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违背《宪法》。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取缔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社会团体 行政许可 法律冲突 违宪审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和特征以及行政管理权的产生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被称为“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它具有六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登记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益;(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5)自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自愿参与的成分;(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注1]世界各国社会团体具有相同的基本特征,没有强制性,但是中国的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具有强制性,丧失民间性和自愿性。 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是因为社会团体取得了授权,一是行政机关授权,二是立法机关授权。社会团体经行政机关授权后,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但它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约,对于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有义务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社会团体的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表面性和暂时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有权撤销授权,本文对此不进行详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部门法中对社会团体的职权作出规定,许可社会团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制约,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不承担,立法机关也不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取得司法救济,引起了许多社会新问题。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实质性和永久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无权干预和撤销,只有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才能撤销行政管理权,人们把立法机关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称为“二政府”,颇值得研究。 二、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是法律冲突的结果 《体育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体育法》将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管理权全权授予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权,其弊端在足球竞赛中暴露出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依法享有对全国性足球比赛的管理权,掌握着“中超”、“中甲”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并且具有处罚权,如果每个俱乐部主场的广告牌有40块,足协摊派下的要有一多半,万宝路、飞利浦等企业用巨额资金冠名,流到各个俱乐部手里的资金只是一小部分,严重影响到各俱乐部的积极性。2004年度有的足球俱乐部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为“矛”,试图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摆脱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束缚,以罢赛抵制中超,自愿举办联赛,被称为“革命派”;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以《体育法》为“盾”,主张继续进行中超比赛,对罢赛的俱乐部以处罚相压制,被称为“保守派”。“罢赛风波”久久不能平静,社会舆论哗然。《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自愿性,《体育法》规定社会团体具有强制性,二者相矛盾,这种现象在法学理论上叫作“法律冲突”,足球界的“罢赛风波”仅是法律冲突的一个结果,不是全部结果。由于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当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不服处罚而对中国足球运动协会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必定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为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行政管理权不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的,国家体育总局对此不承担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如果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起诉国家体育总局,法院受理后必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院必定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足球运动协会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效力,——这也是法律冲突的结果。社会团体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他们不能成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主体,如果司法机关想追究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在法律适用方面必然会遇到困惑。比如,2002年发生的“黑哨”龚建平案件中,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龚建平犯有商业受贿罪,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经延期审理,判决认定龚建平犯受贿罪,处十年有期徒刑,虽然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法院和理论界对此仍然存在不同见解。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经立法机关许可取得行政管理权,其工作人员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一样,如果他们收受贿赂不构成受贿罪,或者按照商业受贿罪判处较轻的刑罚,就是对这种受贿行为进行怂恿和支持。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龚建平定罪量刑,存在合理性一面,但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也存在违法性一面。从法院判决结果看,法院把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工作人员(足球裁判员)龚建平视同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法院把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行政审判中不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这还是法律冲突的结果。如果《体育法》没有许可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那么上述各种争执均不会发生。 《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七项职责,律师协会取得一定行政管理权。2004年7月深圳60多名律师在联名提出的“罢免会长提案”中指责深圳市律师协会某会长上任一年就将历届律协留下的1200万元会费花光且留下巨额赤字,致使未来的六届律师协会将要用20年时间偿还欠账,每年将承担200万元的债务,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等等,“罢免风波”说明社会团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向律师收取高额年检注册费,《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年检注册费被取消,正当律师们欢欣鼓舞时,律师协会的会费标准却让律师们大吃一惊,律师的负担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大大加重了。2005年山东多数地市律师协会每年征收个人会费2000元,团体会费15000元,比北京团体会费10000元多5000元,多数地市律师敢恕而不敢言,乖乖地交纳,青岛律师联合起来了,集体说“不”,掀起大规模的“抗费运动”,在市司法局的行政干预下,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妥协,交纳了会费,6月30日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召集没有缴费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召开紧急会议,有一位副局长宣布:今天晚上12点以前,如果再不缴费的话,取消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格。在“最后通牒”的胁迫下,“青岛律师抗费运动”以律师失败而告终。有的律师不堪重负,试图根据社会团体的自愿性特征退出律师协会,但无法退出。《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无需申请加入律师协会,自然成为各级律师协会会员,多级会员资格的取得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愿的,哪一级律师协会也没有向会员颁发会员证。如果律师想退出律师协会,就只有放弃执业。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我国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占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律师协会具有行政管理权是主要原因之一。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规定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于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9年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民政部从2000年初至200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全国大多数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了民政登记,上海市司法局收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民政登记的通知后,向司法部提出《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2000]57号),2000年6月7日司法部作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4号)。正是因为司法部贯彻执行《律师法》,作出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没有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导致民办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其主体合法性受到质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五类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质要件,因未进行民政登记而不具备形式要件,成为无照经营单位,无权参加工伤保险,即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准许参加,也难以得到社会保障。2004年夏天,我在青岛参加山东省劳动仲裁员培训班,后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在培训学习《工伤》时我特地向老师递一纸条,请教一个问题,“已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但尚未进行民政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是否认定为工伤?”讲课老师是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长,他说:“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暂不受理。”当律师在工作途中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决定是否受理,必以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即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为由认定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从而决定不予受理,不可能作出工伤认定书。农民工受工伤后一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而律师受工伤后一般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可以按照合伙或者雇佣关系处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者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就是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好处”。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形式,这种体制具有科学性,而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制定的登记条件远远高于国务院的规定,并且均不具备法人资格,程序上须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没有科学性可言。2005年11月北京有一位律师在收取当事人千万元巨款后卷款失踪,合伙人面临承担连带责任,家庭财产朝不保夕,如果该律师事务所取得了法人资格,那么合伙人的家庭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此案向律师敲响了警钟,规范登记管理并建立法人制度十分必要,刻不容缓。早在2001年夏天,我曾以律师和法学会员双重身份到日照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调研,有一位科长热情地接待了我。我问:“到底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哪一个部门进行登记?”科长答:“根据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唯一法定登记管理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登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典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由民政部门登记。”“难道司法行政部门没有登记管理权吗?”我一边争辩,一边把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复印件拿出来,让科长看。科长不屑一顾,说:“司法行政部门是民办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主管单位,但不是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与登记管理是两码事,你们当律师的人一听就明白,还用问吗?”我的脸红了起来,没有一点儿争辩的勇气,象学生请教老师一样问如何申请登记。科长详细介绍了进行民政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与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相类似,但必须具有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审批文件,否则不予登记。科长强调说:“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来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它在税收、劳动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国家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待遇,迟早有一天,非来进行登记不可。咱市有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已经注册登记了,尚未登记的,请赶快前来登记。”我听了这话后感到非常意外,脱口而出:“谁说的?不可能吧!哪一家登记了?”我请求看看登记档案,眼见为实,科长欣然同意,从档案橱中抱出几个档案盒放在我的面前,里面均有由东港区司法局盖公章的审批文件。原来,东港区司法局主管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和民办法律服务所全部进行了注册登记,均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核准登记为 “(日照)山东××律师事务所”。科长办公桌上还放有一份《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表》,排列着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名称及其联络员姓名、职务和电话等,其中日照市司法局联络员姓名边永生,职务为政策研究室主任。我特地来到市司法局政策研究室,直问边主任:“你是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吗?为什么不联络?”边主任认真地答:“市局指派我担任联络员后,我参加了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有关行政部门联络员会议,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联络工作,后来省司法厅发来一个不准进行民政登记的文件,我根据市局领导的安排停止了联络工作。”他从文件档案中找出《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 司法部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 的通知》(鲁司发通[2000]67号)。我又特地拜访了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长刘忠贤,问:“全国各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为什么你们登记了?”“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一样,只有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后才算依法成立。”刘忠贤科长兴致勃勃地说:“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收费受物价部门限制,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不合理的,我区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民政登记后,仅凭着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以非企业为由拒交企业所得税,非常有效,税务机关从此不再来征收了……”在全国各地各级司法行政干部中,象刘忠贤一样贯彻落实党的统一登记政策的人,廖若晨星,——这就是法律冲突的后果。刘忠贤科长后因病去世,但他永远活在律师们的心中。某市有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苦于无照经营,试图进行民政登记,但市司法局没有作出审批文件,市民政局拒不给予登记,无奈之下该律师事务所向市人事局提出登记申请,通过“走后门”取得了《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放在抽屉里而不敢挂在墙上,担心被司法局发现并给予处罚。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即行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共同行使管理权,司法行政部门对不应当管的登记管理工作拒不交给民政或者人事部门,抓而不放;对应当管的业务管理工作交给律师协会,放而不抓,国办和民办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机关均错位,完全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司法部规定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就象规定律师结婚不进行民政登记一样,十分荒唐。《律师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设立,没有明文许可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司法部规定国办所不进行人事登记、合作、合伙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属于对法律作扩大意义解释,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默认。“两结合”管理体制具有“三违一符”特点,即它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违背科学,“符合”《律师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业”,2004年司法部开展了大规模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但《律师法》没有修改,“两结合”管理体制没有改变。2005年我给司法部长致信,对“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提出质疑,呼吁贯彻“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全面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并赠送了一幅对联,“千规范万规范无照经营不规范,旧拓展新拓展自己登记丢拓展”,横批“法律冲突”。在《律师法》与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我认为司法部应当贯彻执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允许民办律师事务所具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组织形式,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并由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规范和拓展,这种管理体制可称为“两分离”管理体制,即登记管理与业务管理相分离,律师协会没有任何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自律性管理不能与行政管理相提并论。 目前,我国社会团体除在体育、律师行业具有行政管理权外,在会计、金融、保险和证券等众多行业中也具有行政管理权,都是部门法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结果。 三、法律冲突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落后的结果 进入20世纪,西方法治社会中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开始大扩张、大膨胀,西方学者称为“行政国”现象。[注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西方国家把中国称为“行政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有的学者主张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目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政府管的事情交给社会团体管,社会团体的职权呈现膨胀趋势,这种思潮不符合法人制度理论。法人制度理论要求各类法人各负其责,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没有行政管理权,均不应当从事经营活动。《德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系统、完整的法人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从1986年《民法通则》施行开始建立法人制度,仅20年。我国法学理论界主流学者主张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这一理论没有全面反映我国现行法人制度,不能正确指导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没有把民办非企业法人与其他法人并列作出规定,说明法人制度理论研究工作滞后。“与民事主体问题相关联的还有法人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民办、合资办学校、医院等日益增加,很难归入民法通则划分的四类法人。有关民事主体以及法人分类,如何规定为好,需要进一步研究。”[注3]2001年我在中法网发表《论民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一文,根据《民法通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即我国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五类。2003年4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类社会组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符合“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同时说明“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是对我国法人制度的正确反映。2004年10月我在法律图书馆网站发表《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一文,改称为“法人五类说”。如果“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在法学理论界得到认同,用于指导立法工作,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废止或者修改一批法律,撤销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的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未来的民法典能够对各类法人进行全面调整。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定义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其中。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团体具有处罚权而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成为立法空白,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团体行政管理权纳入《刑法》和《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默认了社会团体的“二政府”地位,其消极作用更大,社会团体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应当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政府”是否也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由谁作报告?只有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任由社会团体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民众反抗“二政府”统治的“风波”、“革命”和“运动”将不断涌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必将变成“两政府、乱社会”的现实。 法律具有稳定性,行政法规具有灵活性,二者之间难免发生冲突。当法律与行政法规相冲突时,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呢?许多学者认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不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我认为,部委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并以党的政策为指导进行选择,违背宪法和党的新政策的法律是“恶法”,必定与国务院依据《宪法》和党的新政策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冲突,部委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而不应当贯彻执行“恶法”,只有这样才能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促进法律修改,如果部委一味地贯彻执行法律而不贯彻行政法规,就会出现部委依法规避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结果,部委可以找出贯彻执行法律的借口掩盖其没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的事实,把法律视为“瓶颈”,把管理不善的责任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均经众多专家学者多年论证,具有较高的立法水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大多数法律是由部委起草的,不乏社会团体参与并争分行政管理权,立法质量普遍较差,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相冲突,立法过程和社会效果呈现出“关门立法法律冲突恶法乱国”的特点。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人们在理解和适用方面存在诸多分歧,遭受众多学者批评。又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不允许成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个体和合伙学校,将国务院确立的个体、合伙和法人等三种组织形式封堵两种,显然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名为“促进法”,实为“限制法”。再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享有最高行政许可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己享有比国务院更高的行政许可权,显然违背《宪法》,等等。2005年国庆节放假期间,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分别寄交《关于体育法等六部法律违背宪法的审查申请书》,为防止当地邮政局当作上访信件暗扣,特地从日照市跑到江苏省赣榆县邮政局,在得到邮递员保证投递的承诺后用挂号信寄发,至今没有回音。当法律违背宪法时,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解决呢?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违宪审查制度(或称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政得以成立的一项关键性制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有无宪政的重要标志。如在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者就认为,司法审查乃是一部宪法中必要的且不证自明的部分。而在美国宪政实践中,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宪法拱门上的拱顶石”,是“宪法机器中绝对必要的部件,抽掉这个特制的螺栓,这部机器就化为碎片”。现代宪政国家必须确立宪法的至上权威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予以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依据这一规定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其结果,违宪现象大量存在得不到纠正,长此以往,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效力尽失,权威扫地,根本大法,根本无用。[注4]正是因为我国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违背宪法而得不到及时修改,成为“恶法”,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成为“二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行政许可权,成为“二政府总部”,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而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囊括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工作,民众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不能获取全面的行政工作信息。 四、建议和悬赏 两军相冲突是战争,两法相冲突是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国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导致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被贬称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有损于共产党的执政形象,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特建议中共中央恢复成立“中央法律委员会”,并列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象重视维护领土完整、反对“两国论”、加强军队建设一样,重视维护宪法尊严,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取缔“二政府”,确保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不受“恶法”所冲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甘愿奉献自己的全部积蓄,特悬赏: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年龄、姓别、民族、党派和职业,无论谁取消了中国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自愿立即支付赏金二十万元。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理论探讨 【摘 要】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4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乡镇体制改革;乡镇自治;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1](p242) 进入20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2](p242) 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4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3]。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20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4次较大的改革:即1980年至1985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1986年至1989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1990年至1997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8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4]。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5]。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20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6](p110) 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7](p166) 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8](P272)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9](P24-63)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10](P 95-301)其实质和优秀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5个字,即“国权不下县”[11](p3)。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1](p3) 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12](P329-332),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 [2](P137-145)。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8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13](p695-698)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14](p295-301)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15] 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16] 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15] 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13](p170) 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17](p14) 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18](p2-24) 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2](p214) 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19](p588)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20]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21] 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20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20] 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22](p2)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23]。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17] 显然,进入20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20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p6)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1850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1亿人陡增至4.3亿人[25](p452-471),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17](p724-741) 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26](p463)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1909年1月28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27](p724-741)。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37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28] 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29](p184)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30](p43-150)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31]。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32](p67)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33](p612)“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34](p98-99)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22](p56)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35](p297)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31]“据统计,19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2622人,地方官为13007人,武官为7464人,共计约为23000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4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17000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31](p574 —587) 但是,“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686721人,保甲干部约需12140908人,共计12992241人。”[31](p574 -587) 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22](p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36](p15) 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36](p16) 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37](p312-374)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38](p439)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39](p414)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40](p103)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41]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42](p59)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1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1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42](p32-33)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2年9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43](p32-33)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44](p789)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1948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1人,政务委员5~9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45] 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2](p213)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20] 所以,“从1951年到1958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46](p49)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20]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1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47] 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48](p364-365)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27](p231)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56年9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50]。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51](p86)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2](p220)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49](p250)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35个工作部门,但到1956年底已增加到81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5万人。”[52](p30-31)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6个地方局,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258个专区委员会,2200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28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100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900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75%的预算赤字。”[1](p599)于是,从1957年起,中国撤消6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81个减少到60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30万人左右,其中20万人下放到农村,10万人到工厂工作[52](p170)。 总之,“从20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2](p220) 四、“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 “政社合一”的体制,实际上包括了三层含义:(1)从理论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社会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农村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53](p541)(2)从实践上看,它是农村基层生产单位与基层政权单位合二为一,即“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5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53](p537-538)于是,“从1958年夏季开始,只经过了几个月时间,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已经在广大农民的热烈要求的基础上,改组成了26000多个。参加公社的有1.2亿多农户,占全国各民族农户总数的99%以上。”[54](p798)这是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的一大“奇迹”。(3)从组织形式看,它是乡、社合二为一,即乡镇党委变成了公社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变成了公社管理委员会,即“共产党塑造公社,支配和领导着公社。”[55](p237)从此,变成了“工、农、商、学、兵、党、政、军、民、企”融为一体的独立王国。正如美国学者费正清教授所言,“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人民头上加了一套官僚机器。……国民党只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p622-628)但在当时,“它是一种适合中国特点的制度模式,公社似乎展示了一条新的现代化道路,一条能避免资本主义弊端、改造传统小农、‘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55](p4)有的学者提出了,“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旧的经纪体制(包括传统的保护型经纪),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到乡村社会,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广大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没有过的安定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0] 当然,大多学者对制度始终持一种批评的态度,认为它是一种“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政府,即“从1952年到1990年,农业为工业化贡献了11594.14亿元,占到整个国家基本建设总投资的27.2%,其中有13.2%来自于农业税,75.1%来自于“剪刀差”,11.7%来自于金融储蓄。”[56] 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是无法回避的,是不能忘记的。 现在回过头来看,“领袖的主观意志等等外部因素不足以全面理解公社,自然村落的自然演化也生长不出标准化的公社制度。惟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把握公社的脉搏。”[55](p5)首先,体制“本质上是一种替代传统村落的社会制度。”[55](p8)如在1958年,全国几乎在一夜间建立了26576个和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幼儿园,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民兵总人数达到4905.7万人,亿万农民群众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产生活集体化[57](p51)。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一场规模空前、影响深远、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农民世代沿袭的生产、生活方式全部打乱了。若按当时全国1.2亿多个农户、5亿多农民人口计算,平均每个公社的规模约为4615户、接近2万人。这样,中国农民对未来的新生活既感到憧憬和向往,又感到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p618)可见,制度的强制输入与其接受对象的适应性、亲和力恰恰成反比。因此,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居民让步,正式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把公社的数量由原来的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直到1982年底,全国为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58](p366)。 其次,体制具有整体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它既拥有党、政、军、群团、企事业单位等众多组织系统,又兼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即“拥有包括军事和安全在内的贸易、金融、税收、会计、统计和计划等地方政府职能。”[1](p617)也就是说,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共服务型”基层政权组织。正如同志早在1919年所提出的“新村” 构想,即“合者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赡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59](p446)正因为这样,“以前由多为当地大户人家出身的举人秀才(这些人观念保守,但欺压乡里,很有权势)发起修庙、修桥、办学和赈济之类的活动,现在则变成了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领导(经常是由党组织委任的当地积极分子)带头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照顾孤老、改善地方医疗条件、引进水泵或新式犁具乃至组织扫盲活动等等。”[1](p610-611)因此,时期,“地方政府利用政府的管理力量,广泛组织民众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设施改造与兴建,填补了旧中国水利设施建设的两个空白:一是兼防洪、灌溉、养殖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大中型水库的修建;二是提水工程的兴修和提水机械的广泛使用。这段时期,农田水利设施兴建的力度是非常大的,20世纪末的中国农村运作的水利设施基本上都是这一时期修建的。”[60](p170) 所以,对于制度的绩效评价,“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它确实起到了保证国家为工业化提取农业剩余和禁止农民流动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应该看到,在此期间,农村基层政府也确实在农村实现了与整个国家极端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相匹配的政府职能,即担负了在农村大规模、全面快速推进农村现代化和提供公共物品的作用,例如在农村普及中小学教育和扫盲、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兴修道路和水利,为农民提供低水平的社会保障等等。”[61] 正如一些外国学者所提出的,“它单靠人力就使中国的面貌大为改观,全国建起了上万座水库、几千座小型水电站、几百英里的铁路线,在大江大河上建起了一座座桥梁,开拓隧道,修筑马路,开发了更多的矿藏,灌溉了更多的土地。”[1](p616-617) 再次,从时期的行政管理成本分析,表面看它的确拥有一支特别庞大的农村基层管理干部队伍,但进一步分析体制“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51](p200) 譬如,“截止1978年底,全国农村共有6.5万多个,国家干部约为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有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有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这三项合计约为4250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62](p161) 因此,从的“事权”看,可谓“无所不能、无所不管”。尤其是它的“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55](p377) 但从的“财权”看,由于公社一级不设财政、且没有自行征收税费的权力,因而其人员编制、行政经费支出等都受到了县级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严格限制。所以,时期,无论是“国家干部”的数量,还是行政经费的支出,都不可能出现任意扩张的现象。而对于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农民干部”来说,“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53](p550)。因此,他们的政治身份并没有改变成为国家干部,也没有列入地方政府的行政序列。同时,农村生产大队的半脱产干部人员编制、任免、经费支出等均由公社党委(后改为革委)掌控,且其工分补助标准须经过社员大会民主讨论,所以也基本不会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更何况,“是一个特别强调原则的时代,其优秀是要求人们不折不扣地服从上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党的教导办事。”[53](p435) 但到的后期,“集体单位的管理者逐渐成了‘官老爷’,他们不再那么热心于体力劳动,而是更接近于一个‘上等人’阶级。热衷于为个人和家庭谋取私利的投机分子重新开始出现。他们拉关系寻求特权,为自己取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不断增加私人财富。……这样就使普通农民的解放非但没有消除人们对特权地位的追求,反而促成了许多人对权力的向往。”[1](p628) 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绝大部分都控制在公社、大队、生产队手中,其生产剩余除了分配给农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外,其余都掌握在集体手中,农民负担问题也就被隐蔽在公有制里了。”[61]为此,同志一方面不断地进行干部精简运动,“如在1962年至1964年共精简82万人(其中国家机关1万人,地方政府机关81万人),使全国党政机关干部人数由原来的268万人下降到186万人,精简幅度达到了30.5%”[63](p93);另一方面则规定:“各级的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公社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60天,生产大队干部参加集体劳动全年不少于120天,生产队干部误工补贴工分一般应该控制在生产队工分总数的1%以内。”[53](p815-816) 这样,时期的农村基层干部,既不同于传统中国乡里制度下的“经纪人”特性,也不同于改革开放后所出现的“自利性”和“掠夺性”的乡村干部形象。总体而言,这是一支建国后由我们党经过多年政治思想教育而成长起来的“新生代政治精英”,是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坚力量”,是最可宝贵的“乡村社会政治资源”。这些人在时期作为“国家政府代言人”和“基层权威象征”,整整影响了几亿农民群众,并且在农村改革初期发挥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虽然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现在退出了乡村政治舞台,但最起码也应该得到国家政府给予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62](p164) 最后,根据我以往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制度的终结主要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固化和农地平分机制等原因所造成的。“从内部看,‘村社集体成员权’产生出了农地平分机制,直接刺激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反过来,农民人口过快增长又降低了人地比率。其结果是出现了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的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由此造成了以生产队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基础发生危机,最终导致了制度的解体。”[64] 譬如,“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总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而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65](p270) 因此,“1976年全国粮食平均亩产为251千克,一个农村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1000千克左右。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07千克,和1956年一样多。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的商品粮只有70千克。”[66](p823) 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11亿人口中有8亿农民长年搞饭吃,但国家每年仍需要进口大批的粮食和棉花来弥补缺口。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67](p832) 总之,“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51](p508)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 【内容提要】政府的产生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这就决定了行政管理的服务性质。21世纪,服务将是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为公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将是行政服务的主要对象;而效率与效益,将是行政服务的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判断行政服务的标准,则看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最终依据将是用“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 【关 键 词】行政管理/服务/衡量尺度 21世纪,以服务为方向的中国政府职能选择将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政府将按照企业化的方式努力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并自觉把“效率”和“效益”作为自身服务水平的内在评判尺度,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外在的评判尺度。 一、服务: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职能设计 管理在本质上就是服务,服务理所当然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21世纪中国政府必然也应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理念,进行职能的再设计。 1.管理就是服务 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管理的实质,就是利用组织及其成员赋予的权力为公众利益服务。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2.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行政管理陷入信任危机,引起了国际性的公共管理改革,要求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设计。西方各国通过多方面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转变。中国的行政管理,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殊性,更何况中国政府本身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最终实现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就成为一种必需和必然。 3.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二、政府该为谁服务 既然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那么,政府到底该为谁服务呢? 1.为公民服务 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契约理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公民与政府、公民之间的政治契约的基础上的,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公民之间的契约或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能委托,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和平的社会秩序,充当公民的忠实“奴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否则,公民有权收回委托之权能,选举出新的政府。众所周知,政府机关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它们的运转和活动靠公民所交纳的赋税支持,公职人员靠纳税人来供养,公民是公职人员的“衣食父母”。政府为公民服务,反映公民的意愿,为公民利益尽心工作,完全是应有之义,应有之举,而非政府单方面的“恩赐”。 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另一种理解模式。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管理过程就是基础设施、治安、政策、法律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过程。而公民则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以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争取消费者的支持[1]。 按照这种理解,政府不仅要为公民服务,而且要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否则,就难以赢得公众的支持,从而失去存在的基础。 各种理论虽然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它们都证明了这样一个观点: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 2.为国家服务 行政管理是国家发展的产物,它通过自身的管理活动来发挥、实现国家的职能,执行国家的意志。它不可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任何行政管理活动都服从于国家、服务于统治阶级。行政管理在本质上是为国家服务的,政府代表并为国家的利益开展活动。 任何国家都有安全的需要[2],从内外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内部安全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政权丧失,保持国内稳定。政府为实现内部安全,维护统治,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利用暴力工具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另一方面则采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协调和缓解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保护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外部安全就是要保证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它国侵犯,维护国家的尊严。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外交、战争等方式实现国家的这种安全需要。 在内外安全和稳定的政治环境下,统治阶级还要努力发展本国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事务,以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政府通过执行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为国家经济文化等发展服务。当然,政府代表国家与它国开展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竞争,进行综合国力的较量,也是政府为国家服务的应有之义。 3.为社会服务 政府职能除了为国家服务和具有强制性的一面之外,还具有为社会服务的非强制性的一面,这是由国家和社会关系决定的。专制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现了颠倒,国家日益凌驾于社会之上,对社会超常控制。现代民主社会,才真正体现了社会决定国家,国家按照社会的指意运作的内在涵义。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关系“具体化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权组织与社会、国家机构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一句话,是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关系”[3],所以, 国家要为社会服务。政府则代表国家执行这种服务职能,这种服务具体表现为政府为市场服务,如“培育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缺陷”等;为企业服务,即“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为社会良性行为服务,如: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法律和制度、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公民服务,如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民权益。 三、21世纪中国政府:掌舵而非划桨 “今天我们政府失败的主要之处,不在目的而在手段”[4]。 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何种方式提供服务,是我国各级政府必须思考的关键问题。 1.掌舵与划桨 现代国家的政府,既具有决策与指挥的职责,又具有执行和操作的职责。如果把决策、指挥比作“掌舵”的话,那么具体的服务执行就是“划桨”。掌舵是一种方向性、目标性的引导,而划桨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从另一方面来理解,“掌舵”是政府方针政策等宏观方面的服务,而“划桨”则是具体的服务。 2.掌舵而非划桨 彼得·德鲁克在《不连续的时代》一书中说:“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以治理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4](P25)。当代管理者也认为:“任何想要把治理和‘实干’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只会严重削弱决策的能力。任何想要决策机构亲自去‘实干’的做法也意味着‘干’蠢事,决策机构并不具有那样的能力,从根本上说那也不是它的事。”[4](P64)政府不是“实干”的机构,而是“决策机构”。因为“政府并不善于划桨”[4](P32),政府的职责只能是“掌舵(决策)”而非“划桨(实干)”。政府的义务是保证服务提供得以实现。 3.满足公众的需要 政府是决策机构,如何掌舵,即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并不能由政府自身说了算,而要根据服务对象,尤其是政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公众的要求而确定。 政府使用纳税人的钱,为公众服务,理应“以顾客为中心”,按照公众的要求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的需要,就是说政府的服务要面向公众,而不是面向权力;政府对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要求应具有灵敏的反应能力;政府的一切活动要围绕着公众的切身利益,树立“公众至上”意识,一切以服务对象的满意为标准。 4.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工作中去 政府服务也是一种经济行为,需要进行收益——成本分析,只有其收益高于成本才是合理的。因此政府服务也存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在政府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把竞争注入到政府服务工作当中将有助于实现政府服务“低成本、高收益”的预期。同时,这也是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打破政府垄断的有效途径。 政府服务中引入竞争机制,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内部的竞争。在政府同类部门中政府雇员以及为政府服务的机构,如印刷、会计、采办、通讯数据处理,车队、修理等之间开展竞争,可以解开官僚主义的死结。二是政府与私营部门的竞争。在一些由政府垄断的服务中,如交通、电信、邮政、水电等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政府垄断,给政府形成竞争压力,迫使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私营部门之间的竞争,把一些政府可以撤手不管的服务,诸如清除垃圾、城市环卫、医疗卫生、职业培训等通过招标方式出租或承包给私营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由市场来完成,可减轻政府负担,以便政府更好地“掌舵”。 竞争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至少能使我们的政府服务质量有所改观。 四、效率与效益: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 行政效率与效益是行政服务的优秀问题,贯穿于行政服务的各个环节,是全部行政活动追求的目标,也是检查政府工作质量的客观标准,政府服务的好坏都要经过效率与效益这一对价值判断标准的检验。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是良好行政服务追求的目标。 1.效率与效益的可比性 广义的行政效率是质与量的统一,包括质量和数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数量上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总产出与总投入的比率,即所谓狭义“效率”;质的规定性,是指行政服务的社会和政治价值,看其是否达到了有益于社会,能够为大多数人谋福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即“效益”,这是对行政效率的社会性评价。 “效率”(狭义)与“效益”虽同为行政服务的价值评判标准,但二者并非完全一致,或者说,二者之间具有某些可比性。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二者的一致,却忽略了它们的区别。“效率等于效益,效率越高,效益越高”,这话包含了部分真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效率中获取相应的效益,二者成正比。但问题还有另一面,如果行政服务活动远离了原定目标,或给社会带来不利影响,其效率越高,结果就越糟。这表明,效率越高,效益也可能越低,甚至成为负值,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成反比。只有当两者以最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并产生最佳值,效率与效益才可兼得。否则,为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行政目标的正确与否,会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2.短期与长期的统一性 衡量行政工作的真正效率与效益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作出恰当的评价。有些行政活动刚开始,效率或者很差,效益很不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件的日趋成熟,效率会逐步提高,效益也会日益明显,并最终变得极为可观。因此,对效率和效益的追求,不能只看眼前,仅在短期效率和效益上作文章,还要顾及长远利益,更不应为片面追求短期的效率和效益而损害长期的效率和效益。任何放弃长远效率和效益的行政行为,都不可能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的高效率和高效益。所以,对效率和效益的考察,既要看到眼前,又要防止急功近利。在相当多的行政服务领域,例如环境保护等,更应把眼光放长远些,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结合起来,实现行政服务的短期与长期效率和效益的统一。 3.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人民满意”为尺度 效率和效益的统一及二者长期性的统一,都只是政府服务的价值评判原则问题。对于政府来说,终极目的是要实现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究竟什么样的服务才是高效率基础上的高效益,则有一套客观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就是看政府服务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最终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进行衡量。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落后的生产力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矛盾。这种现实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语)。通过生产力的发展,来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都要根据“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判断。我国的政府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根本任务的,其服务质量的优劣,服务效益的高低,最终也要看是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增强了综合国力,是否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是一种实践标准。政府的服务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最终要依据“人民是否满意”这个尺度来衡量。政府服务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好处……都主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这是对政府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效益服务的最具权威性和决定性的价值评判。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 内容提要:社会团体是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等法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与《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相冲突。立法机关许可社会团体行使行政管理权,使其成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违背《宪法》。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取缔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社会团体 行政许可 法律冲突 违宪审查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和特征以及行政管理权的产生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指“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被称为“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它具有六个基本特征:(1)正规性,即具有正式登记的合法身份;(2)民间性,即在组织机构上与政府分离;(3)非营利性,即不得为其拥有者谋取利益;(4)自治性,即能够控制自己的活动;(5)自愿性,即在其活动和管理中有显著的自愿参与的成分;(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注1]世界各国社会团体具有相同的基本特征,没有强制性,但是中国的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具有强制性,丧失民间性和自愿性。 中国的社会团体为什么具有行政管理权?是因为社会团体取得了授权,一是行政机关授权,二是立法机关授权。社会团体经行政机关授权后,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但它受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制约,对于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有义务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社会团体的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表面性和暂时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有权撤销授权,本文对此不进行详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部门法中对社会团体的职权作出规定,许可社会团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制约,由此产生的责任,行政机关不承担,立法机关也不承担,行政行为相对人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取得司法救济,引起了许多社会新问题。这种行政管理权具有实质性和永久性的特征,行政机关无权干预和撤销,只有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或者废止法律才能撤销行政管理权,人们把立法机关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称为“二政府”,颇值得研究。 二、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是法律冲突的结果 《体育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体育法》将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管理权全权授予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对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权,其弊端在足球竞赛中暴露出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依法享有对全国性足球比赛的管理权,掌握着“中超”、“中甲”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并且具有处罚权,如果每个俱乐部主场的广告牌有40块,足协摊派下的要有一多半,万宝路、飞利浦等企业用巨额资金冠名,流到各个俱乐部手里的资金只是一小部分,严重影响到各俱乐部的积极性。2004年度有的足球俱乐部以《社会团体管理条例》为“矛”,试图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摆脱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束缚,以罢赛抵制中超,自愿举办联赛,被称为“革命派”;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以《体育法》为“盾”,主张继续进行中超比赛,对罢赛的俱乐部以处罚相压制,被称为“保守派”。“罢赛风波”久久不能平静,社会舆论哗然。《社会团体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具有自愿性,《体育法》规定社会团体具有强制性,二者相矛盾,这种现象在法学理论上叫作“法律冲突”,足球界的“罢赛风波”仅是法律冲突的一个结果,不是全部结果。由于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当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不服处罚而对中国足球运动协会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必定以中国足球运动协会为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的行政管理权不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的,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的,国家体育总局对此不承担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如果受到处罚的球队和球员起诉国家体育总局,法院受理后必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院必定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足球运动协会行政管理权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的效力,——这也是法律冲突的结果。社会团体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他们不能成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主体,如果司法机关想追究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刑事责任,在法律适用方面必然会遇到困惑。比如,2002年发生的“黑哨”龚建平案件中,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龚建平犯有商业受贿罪,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一审法院经延期审理,判决认定龚建平犯受贿罪,处十年有期徒刑,虽然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法院和理论界对此仍然存在不同见解。中国足球运动协会经立法机关许可取得行政管理权,其工作人员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一样,如果他们收受贿赂不构成受贿罪,或者按照商业受贿罪判处较轻的刑罚,就是对这种受贿行为进行怂恿和支持。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龚建平定罪量刑,存在合理性一面,但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也存在违法性一面。从法院判决结果看,法院把中国足球运动协会工作人员(足球裁判员)龚建平视同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法院把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而在行政审判中不把社会团体视同国家行政机关,——这还是法律冲突的结果。如果《体育法》没有许可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那么上述各种争执均不会发生。 《律师法》第40条规定律师协会履行七项职责,律师协会取得一定行政管理权。2004年7月深圳60多名律师在联名提出的“罢免会长提案”中指责深圳市律师协会某会长上任一年就将历届律协留下的1200万元会费花光且留下巨额赤字,致使未来的六届律师协会将要用20年时间偿还欠账,每年将承担200万元的债务,花4000万元巨资(包括贷款利息)购买的1680平方米的律协办公楼仅仅为律协14名工作人员使用,拿律师血汗钱装点门面等等,“罢免风波”说明社会团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向律师收取高额年检注册费,《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年检注册费被取消,正当律师们欢欣鼓舞时,律师协会的会费标准却让律师们大吃一惊,律师的负担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大大加重了。2005年山东多数地市律师协会每年征收个人会费2000元,团体会费15000元,比北京团体会费10000元多5000元,多数地市律师敢恕而不敢言,乖乖地交纳,青岛律师联合起来了,集体说“不”,掀起大规模的“抗费运动”,在市司法局的行政干预下,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妥协,交纳了会费,6月30日下午青岛市司法局召集没有缴费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召开紧急会议,有一位副局长宣布:今天晚上12点以前,如果再不缴费的话,取消律师事务所的年检资格。在“最后通牒”的胁迫下,“青岛律师抗费运动”以律师失败而告终。有的律师不堪重负,试图根据社会团体的自愿性特征退出律师协会,但无法退出。《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无需申请加入律师协会,自然成为各级律师协会会员,多级会员资格的取得是法定的而不是自愿的,哪一级律师协会也没有向会员颁发会员证。如果律师想退出律师协会,就只有放弃执业。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我国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占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律师协会具有行政管理权是主要原因之一。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规定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务院于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9年11月中办、国办又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行登记。民政部从2000年初至2001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全国大多数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了民政登记,上海市司法局收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民政登记的通知后,向司法部提出《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否进行民政登记的请示》(沪司发请[2000]57号),2000年6月7日司法部作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4号)。正是因为司法部贯彻执行《律师法》,作出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没有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导致民办律师事务所定位不明,其主体合法性受到质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五类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实质要件,因未进行民政登记而不具备形式要件,成为无照经营单位,无权参加工伤保险,即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准许参加,也难以得到社会保障。2004年夏天,我在青岛参加山东省劳动仲裁员培训班,后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在培训学习《工伤》时我特地向老师递一纸条,请教一个问题,“已由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但尚未进行民政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律师事务所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是否认定为工伤?”讲课老师是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长,他说:“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暂不受理。”当律师在工作途中或者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根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决定是否受理,必以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即用人单位主体不适格为由认定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从而决定不予受理,不可能作出工伤认定书。农民工受工伤后一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而律师受工伤后一般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获得赔偿,可以按照合伙或者雇佣关系处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或者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就是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好处”。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形式,这种体制具有科学性,而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制定的登记条件远远高于国务院的规定,并且均不具备法人资格,程序上须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没有科学性可言。2005年11月北京有一位律师在收取当事人千万元巨款后卷款失踪,合伙人面临承担连带责任,家庭财产朝不保夕,如果该律师事务所取得了法人资格,那么合伙人的家庭财产将受到法律保护,此案向律师敲响了警钟,规范登记管理并建立法人制度十分必要,刻不容缓。早在2001年夏天,我曾以律师和法学会员双重身份到日照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调研,有一位科长热情地接待了我。我问:“到底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哪一个部门进行登记?”科长答:“根据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唯一法定登记管理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登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是典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由民政部门登记。”“难道司法行政部门没有登记管理权吗?”我一边争辩,一边把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复印件拿出来,让科长看。科长不屑一顾,说:“司法行政部门是民办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主管单位,但不是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与登记管理是两码事,你们当律师的人一听就明白,还用问吗?”我的脸红了起来,没有一点儿争辩的勇气,象学生请教老师一样问如何申请登记。科长详细介绍了进行民政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与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相类似,但必须具有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的审批文件,否则不予登记。科长强调说:“如果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来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它在税收、劳动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国家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待遇,迟早有一天,非来进行登记不可。咱市有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已经注册登记了,尚未登记的,请赶快前来登记。”我听了这话后感到非常意外,脱口而出:“谁说的?不可能吧!哪一家登记了?”我请求看看登记档案,眼见为实,科长欣然同意,从档案橱中抱出几个档案盒放在我的面前,里面均有由东港区司法局盖公章的审批文件。原来,东港区司法局主管的民办律师事务所和民办法律服务所全部进行了注册登记,均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被核准登记为 “(日照)山东××律师事务所”。科长办公桌上还放有一份《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表》,排列着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名称及其联络员姓名、职务和电话等,其中日照市司法局联络员姓名边永生,职务为政策研究室主任。我特地来到市司法局政策研究室,直问边主任:“你是民间组织登记联络员吗?为什么不联络?”边主任认真地答:“市局指派我担任联络员后,我参加了由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有关行政部门联络员会议,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联络工作,后来省司法厅发来一个不准进行民政登记的文件,我根据市局领导的安排停止了联络工作。”他从文件档案中找出《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 司法部关于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 的通知》(鲁司发通[2000]67号)。我又特地拜访了日照市东港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长刘忠贤,问:“全国各地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为什么你们登记了?”“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一样,只有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后才算依法成立。”刘忠贤科长兴致勃勃地说:“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收费受物价部门限制,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不合理的,我区合作、合伙律师事务所进行民政登记后,仅凭着民办非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以非企业为由拒交企业所得税,非常有效,税务机关从此不再来征收了……”在全国各地各级司法行政干部中,象刘忠贤一样贯彻落实党的统一登记政策的人,廖若晨星,——这就是法律冲突的后果。刘忠贤科长后因病去世,但他永远活在律师们的心中。某市有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苦于无照经营,试图进行民政登记,但市司法局没有作出审批文件,市民政局拒不给予登记,无奈之下该律师事务所向市人事局提出登记申请,通过“走后门”取得了《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放在抽屉里而不敢挂在墙上,担心被司法局发现并给予处罚。司法部根据《律师法》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即行政部门与社会团体共同行使管理权,司法行政部门对不应当管的登记管理工作拒不交给民政或者人事部门,抓而不放;对应当管的业务管理工作交给律师协会,放而不抓,国办和民办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管理机关均错位,完全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司法部规定民办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就象规定律师结婚不进行民政登记一样,十分荒唐。《律师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后设立,没有明文许可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司法部规定国办所不进行人事登记、合作、合伙所不进行民政登记,属于对法律作扩大意义解释,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默认。“两结合”管理体制具有“三违一符”特点,即它违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违背科学,“符合”《律师法》。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业”,2004年司法部开展了大规模的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但《律师法》没有修改,“两结合”管理体制没有改变。2005年我给司法部长致信,对“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提出质疑,呼吁贯彻“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全面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并赠送了一幅对联,“千规范万规范无照经营不规范,旧拓展新拓展自己登记丢拓展”,横批“法律冲突”。在《律师法》与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我认为司法部应当贯彻执行党的统一登记政策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允许民办律师事务所具有个体、合伙和法人三种组织形式,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业务管理,并由同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规范和拓展,这种管理体制可称为“两分离”管理体制,即登记管理与业务管理相分离,律师协会没有任何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自律性管理不能与行政管理相提并论。 目前,我国社会团体除在体育、律师行业具有行政管理权外,在会计、金融、保险和证券等众多行业中也具有行政管理权,都是部门法与行政法规相冲突的结果。 三、法律冲突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落后的结果 进入20世纪,西方法治社会中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开始大扩张、大膨胀,西方学者称为“行政国”现象。[注2]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西方国家把中国称为“行政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有的学者主张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改革目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把政府管的事情交给社会团体管,社会团体的职权呈现膨胀趋势,这种思潮不符合法人制度理论。法人制度理论要求各类法人各负其责,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权,社会团体没有行政管理权,均不应当从事经营活动。《德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系统、完整的法人制度,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从1986年《民法通则》施行开始建立法人制度,仅20年。我国法学理论界主流学者主张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类,这一理论没有全面反映我国现行法人制度,不能正确指导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没有把民办非企业法人与其他法人并列作出规定,说明法人制度理论研究工作滞后。“与民事主体问题相关联的还有法人分类,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现在社会中介组织越来越多,民办、合资办学校、医院等日益增加,很难归入民法通则划分的四类法人。有关民事主体以及法人分类,如何规定为好,需要进一步研究。”[注3]2001年我在中法网发表《论民办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一文,根据《民法通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即我国法人共分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五类。2003年4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五类社会组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符合“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同时说明“法人五分法”法人制度理论是对我国法人制度的正确反映。2004年10月我在法律图书馆网站发表《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一文,改称为“法人五类说”。如果“法人五类说”法人制度理论在法学理论界得到认同,用于指导立法工作,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废止或者修改一批法律,撤销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的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未来的民法典能够对各类法人进行全面调整。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将渎职罪的主体定义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被纳入其中。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团体具有处罚权而不受《行政诉讼法》的制约,成为立法空白,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团体行政管理权纳入《刑法》和《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默认了社会团体的“二政府”地位,其消极作用更大,社会团体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应当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政府”是否也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由谁作报告?只有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任由社会团体继续行使行政管理权,民众反抗“二政府”统治的“风波”、“革命”和“运动”将不断涌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理想必将变成“两政府、乱社会”的现实。 法律具有稳定性,行政法规具有灵活性,二者之间难免发生冲突。当法律与行政法规相冲突时,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还是行政法规呢?许多学者认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委应当贯彻执行法律,不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我认为,部委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并以党的政策为指导进行选择,违背宪法和党的新政策的法律是“恶法”,必定与国务院依据《宪法》和党的新政策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冲突,部委应当贯彻执行行政法规而不应当贯彻执行“恶法”,只有这样才能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才能促进法律修改,如果部委一味地贯彻执行法律而不贯彻行政法规,就会出现部委依法规避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结果,部委可以找出贯彻执行法律的借口掩盖其没有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的事实,把法律视为“瓶颈”,把管理不善的责任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均经众多专家学者多年论证,具有较高的立法水准,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大多数法律是由部委起草的,不乏社会团体参与并争分行政管理权,立法质量普遍较差,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相冲突,立法过程和社会效果呈现出“关门立法法律冲突恶法乱国”的特点。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人们在理解和适用方面存在诸多分歧,遭受众多学者批评。又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第9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不允许成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个体和合伙学校,将国务院确立的个体、合伙和法人等三种组织形式封堵两种,显然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尤其不利于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名为“促进法”,实为“限制法”。再如,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享有最高行政许可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己享有比国务院更高的行政许可权,显然违背《宪法》,等等。2005年国庆节放假期间,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分别寄交《关于体育法等六部法律违背宪法的审查申请书》,为防止当地邮政局当作上访信件暗扣,特地从日照市跑到江苏省赣榆县邮政局,在得到邮递员保证投递的承诺后用挂号信寄发,至今没有回音。当法律违背宪法时,应当通过什么程序解决呢?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违宪审查制度(或称司法审查制度)是宪政得以成立的一项关键性制度,是判断一个国家有无宪政的重要标志。如在美国,联邦宪法的起草者就认为,司法审查乃是一部宪法中必要的且不证自明的部分。而在美国宪政实践中,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宪法拱门上的拱顶石”,是“宪法机器中绝对必要的部件,抽掉这个特制的螺栓,这部机器就化为碎片”。现代宪政国家必须确立宪法的至上权威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予以保障。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的最后一段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依据这一规定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其结果,违宪现象大量存在得不到纠正,长此以往,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效力尽失,权威扫地,根本大法,根本无用。[注4]正是因为我国没有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导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违背宪法而得不到及时修改,成为“恶法”,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成为“二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行政许可权,成为“二政府总部”,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而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囊括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工作,民众从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不能获取全面的行政工作信息。 四、建议和悬赏 两军相冲突是战争,两法相冲突是没有硝烟的战争。我国许多法律与行政法规、宪法相冲突,导致许多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权,被贬称为“二政府”,严重影响了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权威,有损于共产党的执政形象,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特建议中共中央恢复成立“中央法律委员会”,并列于中央军事委员会,象重视维护领土完整、反对“两国论”、加强军队建设一样,重视维护宪法尊严,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取缔“二政府”,确保行政法规、宪法和党的政策不受“恶法”所冲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甘愿奉献自己的全部积蓄,特悬赏: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年龄、姓别、民族、党派和职业,无论谁取消了中国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我自愿立即支付赏金二十万元。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摘 要: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是国家赋予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其主要实现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机构的设置、政府职权的划分和政府机关的形式等。本文首先介绍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几点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服务型 政府机构 一、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政府机构的改革,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精简,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了政府职能,特别是转变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在动因都有所不同,使其呈现出了极其鲜明的个性,表现在:⑴变革的深刻性。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进行的革命性变革,对政府职能的简化、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政府行为方式的改革乃至政府工作人员观念的冲击都是史无前例的;⑵改革与发展相互依存度高;⑶内外部制约因素的相互交织。 二、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管理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科学文化、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其改革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基点,以重塑政府形象和增强政府公信力为推动力,全面履行行政职责,提高政府的行政意识和能力。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 1、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己经适应不了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了,甚至成为其阻力和障碍。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所以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2、中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力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3、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考核体系不健全。 4、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影响了党的群众基础。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够消除经济社会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社会经济和谐的发展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使得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势在必行啦。同时加上外因的作用,即世界经济的发展进步、世界环境的变化和wto的基本原则也是促进其改革的原因。 三、针对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和看法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政府职能更明确,政府机构设置更科学,政府权力划分更细化,政府行为准则更规范,政府运行成本更合理,政府行政能力提高,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职能明晰的、管理科学的、廉洁高效的、依法运行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1、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我国所处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发展阶段,并且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特定的要求,根据这一实际来决定“放松政府管制”和引入市场机制的幅度、力度和方式,力求稳中求进,同时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 2、建立和健全政府行政机制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对于关系到全局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要进行专家论证、咨询以及社会公示,由社会组织、公民自主决策;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立法进程,完善行政法律机制;要着力完善群众诉求和利益维护保障机制。 3、调整和精简行政组织,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按职能设置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在改革中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优化政府结构,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明确地配置到政府部门。 4、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即从以统治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能够促进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应当落到实处。 5、落实基层工作,注重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关注基层民众,注重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 要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由原来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向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的方式转变。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还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我们坚信:行政体制的改革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将会和谐共生、共同进步,为未来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描绘一幅光辉绚烂的蓝图。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摘 要: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是国家赋予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其主要实现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政府机构的设置、政府职权的划分和政府机关的形式等。本文首先介绍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提出几点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服务型 政府机构 一、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况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政府机构的改革,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本身的精简,还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了政府职能,特别是转变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内在动因都有所不同,使其呈现出了极其鲜明的个性,表现在:⑴变革的深刻性。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进行的革命性变革,对政府职能的简化、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政府行为方式的改革乃至政府工作人员观念的冲击都是史无前例的;⑵改革与发展相互依存度高;⑶内外部制约因素的相互交织。 二、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管理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科学文化、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且其改革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基点,以重塑政府形象和增强政府公信力为推动力,全面履行行政职责,提高政府的行政意识和能力。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 1、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己经适应不了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了,甚至成为其阻力和障碍。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所以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2、中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力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3、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机构重叠、办事效率低、考核体系不健全。 4、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影响了党的群众基础。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够消除经济社会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环节。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社会经济和谐的发展与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使得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势在必行啦。同时加上外因的作用,即世界经济的发展进步、世界环境的变化和wto的基本原则也是促进其改革的原因。 三、针对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提出几点改革建议和看法 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政府职能更明确,政府机构设置更科学,政府权力划分更细化,政府行为准则更规范,政府运行成本更合理,政府行政能力提高,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职能明晰的、管理科学的、廉洁高效的、依法运行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1、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我国所处经济和社会转型的特殊发展阶段,并且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特定的要求,根据这一实际来决定“放松政府管制”和引入市场机制的幅度、力度和方式,力求稳中求进,同时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 2、建立和健全政府行政机制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对于关系到全局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要进行专家论证、咨询以及社会公示,由社会组织、公民自主决策;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透明的政务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立法进程,完善行政法律机制;要着力完善群众诉求和利益维护保障机制。 3、调整和精简行政组织,完善行政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 按职能设置综合管理机构,建立公共行政体制。在改革中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转变政府职能,二是优化政府结构,将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合理、科学、明确地配置到政府部门。 4、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 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战略目标和任务,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健全、完善公共服务机制。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治模式的根本转变,即从以统治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转向以服务人民为优秀的政治模式。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能够促进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应当落到实处。 5、落实基层工作,注重并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关注基层民众,注重社会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特别是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 要提升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由原来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方式向用经济、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的方式转变。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总结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还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我们坚信:行政体制的改革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将会和谐共生、共同进步,为未来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描绘一幅光辉绚烂的蓝图。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十年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学研究得到快速发展,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智力支持,促进了学术繁荣。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报记者就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与高小平展开对话。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高小平:政府在制定改革方案、实施改革进程中主动听取行政管理学界的意见和建议,行政管理学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现在已经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内容。 行政管理学界对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行政改革中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贴近实际,整合资源,不断深化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规律的认识,力求作出科学的理论回答,提炼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观点,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试论需求层次理论在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优秀问题,它对于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结合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和有效激励体系,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的科学选择。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玩忽职守、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 h. 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十年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学研究得到快速发展,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智力支持,促进了学术繁荣。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此,本报记者就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成就和特点与高小平展开对话。 从单维度转向多维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了哪些成就。 高小平:概括地说,行政管理学研究在三个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基础理论的创新,加强了对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理论的研究,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完善行政管理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二是政府管理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大了行政改革、应急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为推进政府改革、提高行政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三是行政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创新,更加重视实证研究、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为政府引入绩效管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网络管理的方法提供了理论与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社会科学报》: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的成就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取得的?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高小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发展历程,可以从改革和创新两个维度来分析,并划分为两大阶段。从1978年到2002年,是以改革为引领、创新蕴涵其中的时期,重点放在改革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职能和组织结构;2002年之后,进入到改革和创新并重、创新引领的时期,重点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转变职能,创新行政流程、工作方式和运行机制。近十年正处于第二个阶段的开始期,或者说是两个阶段的转换期。我们分析行政管理学研究取得的成果不能离开这个背景。 通过回顾可以发现,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学从研究改革为主向改革与创新并举发展,从研究实践为主向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发展,从通过个别问题的拓延性研究为主向系统化研究指导下的对策研究为主发展。行政管理学研究从以往的单维度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向多维度、全景式、精细化研究,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大体系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语境中建立行政管理研究的新坐标。 借鉴国际成果 打造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行政管理学发展进程中,国际学术流派和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产生过重要影响? 高小平:对。人类关于管理和治理的研究是一个开放的领域,其知识体系呈现交叉性、辐射性和融合性。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不断深入,得益于学科的分化整合过程与国际化“生态”的有机结合。行政管理学是综合性学科,科际整合特征比较明显,研究行政管理学必须研究行政生态,即行政的经济生态、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及学科生态,才能获得“生态动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借鉴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国内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学者翻译了一大批国外行政管理学领域的经典著作、教材,向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介绍西方行政管理学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举办或参加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从2005年至今,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发起,电子科技大学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同主办的公共管理国际会议连续举办了五届。 与此同时,我国学者注重行政管理学的中国化,打造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其在学科和理论上的影响力已超越了行政管理学自身的范围,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把行政管理学科的基础打造得更加牢固,我国行政管理学研究者不断加强对行政管理基础理论和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展开了行政哲学、行政方法论、公共性思想、行政战略、行政伦理等内容的思考,十分关注中国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对现代化的意义。2003年4月,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召开“全国行政哲学研讨会”, 此后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行政哲学研讨会,聚集了国内行政哲学研究的力量,涌现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深化了对行政哲学本身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这对于运用传统行政管理思想去研究和解决全球化背景下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行政活动的本质和规律,建立学术理性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为政府管理改革建言献策 《中国社会科学报》: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请您谈谈这十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是如何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发挥作用的。 高小平:政府在制定改革方案、实施改革进程中主动听取行政管理学界的意见和建议,行政管理学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现在已经成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内容。 行政管理学界对经济改革、政治改革、行政改革中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贴近实际,整合资源,不断深化对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规律的认识,力求作出科学的理论回答,提炼出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观点,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当前中国行政管理现代化思路探索 摘要: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客观事实和必然趋势。这把双刃剑对我国的影响将是全面的,其中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是最深刻的。经济全球化要求政府站在更高的层次和全新的角度深化行政改革,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以解决旧有矛盾,适应世界经济形式发展。构建所谓理想或合理的行政模式,只能是就某一社会的某一发展阶段而言的,不可能存在一个适应所有社会阶段的统一模式。必须从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国情出发,来设计我国行政组织体制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行政管理;现代化官僚制;新公共管理 中国属于世界发展进程中的后发展国家,现代化水平低,我们面临推进工业化的基本任务,由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相对封闭落后的国家向工业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我们处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之下,我们同发达国家一样面临信息技术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挑战,在外部力量的推动之下,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回应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挑战。必须认识到我国和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差距,处理好继承和改革的关系。中国行政由于传统的惯性及其他历史性因素,总体上仍处于官僚制不足的阶段,比如普遍缺乏公务人员的专业化分工及与此相适应的专业化人才,政府人员及其行为轻视规则与规范,行政管理以“身份取向”凌驾于“成绩取向”之上,行政腐败现象严重,等等。“中国的问题在于官僚制不足”。 官僚制理论是推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力杠杆。现实中,我们会发现官僚制无处不在,当代社会大部分组织的管理方式都是有意无意地利用了官僚制的组织形式,这对我们所追求的中国行政现代化有何启示是值得深思的。官僚制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应工业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工业社会中它又反过来发挥着主导且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可以说,建立官僚制是工业社会对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然而官僚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繁多而又陈旧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使官员失去了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压制和阻隔了内部的交流与沟通,妨碍了个人的成长和个性成熟,鼓励了盲目服从和随大流; (3)压抑创新和趋向保守,阻碍学习新知识和利用人力资源; (4)忽视非正式组织的存在,不考虑突发事件。 但是理性官僚制作为被广泛利用的一种组织结构形态,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过程。对官僚制的改革,并不是要埋葬官僚制,而是对其纠错,“甚至是超强纠错”。面对新的理论革新和世界经济发展形式我们将引入强大的纠错工具——新公共管理理论。那么,我们的思路应该是以理性官僚制为主体思想,吸收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有益成果,力求克服官僚制的缺陷,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现代化官僚体制。 经合组织(oecd)公共管理委员会对新公共管理的界定是这样的:(1)从效率、有效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来更密切地关注结果。(2)用分权式的管理环境取代高度集权的料层结构。在分权体制下,关于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的决定更接近于供给的优秀问题;分权式的管理环境也为顾客和其他利益集团反馈信息提供了机会。(3)灵活地寻求能够带来更加有效的政策成果的可行方案,以替代直接的公共供给和管制。(4)极大地关注由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包括建立生产率目标、在公共部门组织内部和公共部门组织之间营建竞争环境。(5)其优秀目的在于强化指导政府发展、要求政府自动灵活地以最低成本对外部变化和不同利益需求作出回应的战略能力。 那么结合新公共管理的精神,现代化的官僚体制必然有以下五个基本特点: (1)现代官僚制必须健全法规,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社会发展状况一直呈现出高度的不平衡,与此相应的组织管理方式是家长制与官僚制的奇特混合。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传统的行政组织管理体制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障碍。家长制已经不能适应知识经济开放的时代特性。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官僚制的存在还是有其合理性的,我们排斥家长制并不能否认我们还需要官僚制,我们需要的是法制化的官僚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化的官僚制,将大大推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2)现代官僚制必须实施科学管理,实现民主集中制和领导例外原理,形成一个既能克服官僚主义,又能提高效率的完整的闭环控制系统。要求按照抽象的规章进行管理,这是对按照统治者意志进行管理的否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对特权的“厌恶”和否定;按照个人的能力和才华来选拔管理人员是对世袭制和等级制的否定。这些都体现着民主集中的精神。目前,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等领域内还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初级群体化”现象和官僚主义,其根源在于没有一套完善的科学管理制度。所以,克服官僚主义,提高管理效率便成为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要克服官僚主义,提高管理效率,就必须从制度上着手,实行民主而科学的现代科层制度。比如:将民主参与与激励措施有机地结合,通过定期召开班组讨论交流会,或与部分成员个别谈心,让组织成员对集体的目标计划谈建议提看法,出主意献计策,使得人人参与决策,共享组织荣誉利益,共担组织困难风险,共同制约官僚主义行为。 (3)现代官僚制通过运用技术知识的优势,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科技社会化的新时尚。比如,对人员的录用和培养,就必须保证素质、技术、知识和能力较为精良的人能被优先考虑。同样,招聘的各级领导,也必须具备优良的道德品质、丰富的实践经验、过人的决策胆略、超群的才能权威。有了好的领导和员工,组织就拥有了最宝贵的人力资源。另外,现代科层制组织还可以采用内部晋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交互式轮换使用的方式,既促进员工忠于职守,勇于承担风险,又预防权力垄断的寻租行为滋长。 (4)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行政水平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管理应广泛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因此,政府为了高效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职能,应该让许多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有机会加入到提供服务的行列中来。 (5)现代官僚制要借鉴官僚制的理性精神,使我国行政组织尽快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务员法,把行政官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与人员编制法、行政程序法,控制机构膨胀与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完善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和各种对行政的监督措施,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对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 综上所述,我国的行政改革应当总结以往的缺点和不足,采纳新公共管理注重绩效、结果的精神,探索绩效目标管理的经验,尝试在政府管理中建立新公共管理和理性官僚主义相合的现代化官僚制它将使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理性官僚主义新公共管理思想和中国国情的结合,必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更快发展。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抓住经济全球化机遇。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小议中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 [摘要]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大踏步前进,而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却远远落后,刚刚结束的两会通过的“大部制”改革可以说是一大进步,但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认为,应当努力促使我国的政府从棱柱型向衍射型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 [关键词]行政管理制度 面临问题 制度改革 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30年后的今天,回顾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进步和变化之大完全可以用天翻地覆来形容。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是:中国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远远落后于经济领域的改革进程。那么中国究竟应该怎样推进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呢?这是值得我们深刻思考的问题。 一、中国行政管理制度面临的问题 改革应当对症下药,因此我们首先应当明白中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到底面临着怎样的问题和挑战。 1.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从纵向结构上看,中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都存在着问题。目前,中国的管理层次则普遍存在着偏多的情况。从中央到地方,有4到5级的管理层级,这就导致了很多管理职能上的重合以及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这种现象带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仅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还带来了大量的超编制人员,给我国的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另一方面,纵向结构还体现在管理幅度上。管理幅度即一级行政机关或一名行政领导者直接领导与指导的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数目。学者一般认为3-9或4-12个为好。不过,在中国省一级,改革前均管辖70-100个县(市),为此,自1983年实施地市合并改革以来,增加地级市一个管理层级,试行市管县体制;然而另一方面,在同级政府内部,又往往存在管理幅度偏小,“官多兵少”现象。同时,纵向结构的不合理还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此外层级过多也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地方保护。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障碍。 从横向结构上看,中国的部门结构即同级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平行分工关系有着很多的不合理。这种现象带来的影响也是严重的。在每个部门各自的工作的范围内,各个部门为了争取好的业绩纷纷各自为战、缺少合作,这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竞争,也消耗了很多无谓的竞争成本;在每个部门职能有交叉的范围内,各个部门又会互相拆台,同时为了避免责任,往往会踢皮球而采用无作为的方式来对待这部分工作,这样,显然会带来行政效率的低下,不利于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 2.行政组织编制及其管理混乱。行政组织编制是指法定行政组织的人员定额及职务的配置,必须根据职能的需要来设置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三定”。目前,我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很多岗位因人而设,编制因人而定,这会导致编制本身过大,而且在编的人员并不一定是该岗位最需要的人。这样必然会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还会滋生腐败。同时,由于对编制确定的不严肃,还会带来很多编制外的人员进入行政管理部门。这使得官僚机构越来越膨胀,而根据帕金森定律可以知道,行政机构作的工作数量和人员的数量是成反比的,越来越多的人消耗了纳税人越来越多的钱,却做着越来越少的工作。 3.行政监督明显不足。我们知道,中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主要由系统内部监督和系统外部监督两大部分。系统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由于每一级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繁重的工作,所以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能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督显然是不现实的。行政监察机关虽然有法律赋予的监察权,但由于监察机关只能处以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而且由于历史传统、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监察机关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审计机关这些年影响力有了空前的提高,但由于审计监督只是审计机关依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财政(务)收支、个人收入、财经法纪等方面情况实行的一种专门性审核活动,它的职能范围仅限于财务方面的审核,所以也很难全方位的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我国的系统外部监督包括执政党监督、立法机关(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参政党、政协的监督以及公民的监督。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下,执政党实际上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和其他公共权力行使的职能,因此,它不可能把自己完全置于中立的位置去监督行政行为;同样,目前的中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地位还是无法和行政机关同日而语的,它们也很难切实地起到监督的作用;至于社会舆论和普通公民的监督都必须还要借助法律的途径,并不是最直接的手段。可见,我国的行政行为是缺乏有力监督的。 4.行政法制不健全或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我国的行政领域上还有很多法律空白,比如行政审批的手续非常繁琐,而且各地都有不同,这方面就需要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加以规定。较之无法可依,其实有法不依的危害更为严重。我国的行政机关管理人员普遍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识,这不仅极大的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也不利于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认同感。 二、关于行政制度改革的个人看法 1.从行政机构入手,努力推进行政机构设置的改革。在纵向结构上,适当的减少我国行政管理的层级,比如江苏已经开始逐步撤销地级市,这样有利于政令的畅通,还可以减少很多行政成本。 2.严格我国的行政编制,真正做到由岗定人,杜绝因人设岗的情况,这样做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腐败,还有利于选出最适合岗位的管理人员。编制的制定应当合理,对于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控制数量。 3.努力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首先要完善系统内部监督,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影响力,逐步做到对政府的每个重要行政行为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大审计机关的审计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立法、行政、司法外第四大权力的作用,积极监督和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协助政务公开的推进。参政党、人民政协和全体公民也应提高参政意识,积极行使手中的监督权力。相信,有了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我国的行政制度改革一定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完善立法并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的宣传教育。对于很多行政领域的法律空白,我们应努力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更有现实意义的则是,提高全体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依照已有的法律办事,增强行政行为的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 三、总结 通过对我国目前行政管理体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当前的行政管理缺乏服务意识、法制意识以及规范化的机构设置。我们应当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促使我国政府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从单一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治理型政府;从官僚机构臃肿的政府转向实干而精简的政府。 总之,我们应当努力促使我国的政府从棱柱型向衍射型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同时又不过多的干预经济和市场。只要我国的行政制度改革能向这个方向发展,政府一定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相反还会成为我国加入wto以后保障我国人民、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工具。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新时期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向及关系梳理 摘 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汇集点,成为制约改革和发展整体进程的“瓶颈”。“十一五”时期,无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还是实现建设小康与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都需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政府经过几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影响整体改革进程的掣肘环节,其他领域的改革攻坚都有赖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新时期深化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比较丰富而庞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总体上看,主要涉及到政府职能、机构设置、政府管理和政府监督等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问题 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优秀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问题。中国政府在转变职能方面必须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方面,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规章和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权和行政行为,使政府能够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包括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益,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等,确保行政管理体制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2.创造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才能使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持良好的心理预期,促进投资和消费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经济平稳发展,促进社会不断进步。 3.保护好环境和生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持久、和谐的环境与条件。这是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的责任。从各国发展经验看,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往往忽视环境和生态保护,造成长期的严重后果。我们决不能走先污染破坏再治理恢复的老路。我们已经有过这方面的教训。 4.努力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把提供人民群众必需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通过制度和政策安排,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保护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创造力,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特别要着力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二)政府机构改革问题 1.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是中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进行了三次全国范围的乡镇机构改革。2004年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的试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一项根本措施。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思考和明确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 对于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不能有太高要求,就是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不要增加。可以减,不能增,控制住规模。乡镇事业站所改革问题,七站八所,主要强调的是分类管理。要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 2.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大已经明确指出,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三)关于完善决策、管理机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等问题 1.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决策是政府管理的基本活动之一,正确决策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政府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坚持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统一。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当前要着力健全五项制度:一是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制度,二是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三是重大决策的事项听证和公示制度,四是重大决策的事项专家咨询评估制度,五是决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健全有效的制度,确保各项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确保各项决策真正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保各项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2.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政府管理创新,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和抵御商业贿赂渗透到政府系统。要按照“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突出重点、明确任务,措施配套、深入推进”的总体要求,把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落实到位,尤其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对保留的项目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确保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3.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客观要求。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着力把握好两点: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通过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健全各项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二是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制,要明确各级行政首长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纲要各项要求的具体职责;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确保依法决策;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坚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坚决撤销或变更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关于政府绩效评估问题。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有效方法。我们必须着眼于建立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中国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当前,要重点把握并研究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明确绩效评估的具体内容,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评估标准。二是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原则,同时处理好上级评估、同级党委和人大评估、政府自己评估与群众评估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对公务员个人绩效评估中行政领导与群众评议之间的关系。三是努力提高绩效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有效性,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与行政问责制和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奖励惩戒和改进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正确的导向和良好的政风。 5.关于施政理念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把更多的财力和物力用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要善于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解决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善于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发展目标,善于在基层群众的实践中总结发展的规律;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公平正义作为执政的优秀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处理好的若干关系 1.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认真吸取过去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研究在行政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加强行政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关系。长期以来,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有一个误区,就是把政府机构改革等同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际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概念要广泛得多得多。往往一谈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考虑的就是撤并机构、精减人员。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准确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政府机构改革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我们要把机构改革放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另一方面,在部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深入研究政府的职能和组织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增强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3.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关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各项改革的联结点和交汇点,必然触及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触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也会关系到广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既要抓住机遇、大胆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承受能力;既要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又要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4.借鉴国外经验与立足国情的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把世界各国的先进科学技术、优秀的文化和具有普遍性的经济和行政管理的经验学到手。但是也不能盲目的不加思考的照抄照搬。对外国的行政管理理论和做法,我们要认真地进行分析,不要一概排斥,也不要照单全收。关键是要下决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多分析多思考。归根结底,必须立足当代国情,立足世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行政管理论文: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链接 摘要:中国现代行政管理模式应该具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独特的行政管理创新。而这种创新正是由传统文化的优秀内核孕育的。 关键词:现代行政管理 传统文化 融合 一、引言 现代行政管理理论源于西方,我国行政管理理论深受其影响,但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行政管理制度不可能不根植于悠久的传统文化而完全移植西方的理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构建一个适合目前生产力状况和民族特点的行政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是一个必然要完成的历史性课题。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中包涵着丰富的管理思想,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层次,与现代行政管理有着深刻的联系。把古代优秀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实际结合起来,构建一个高效、和谐并具有中国民族性格的现代行政管理制度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现代社会中的人,是有意识、有感情和有社会关系的“人”。每个人都有其特殊的社会关系及以此为依托的复杂的人文背景,行政管理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它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世界上不多的几种原生性文化之一,具有文化本源的意义。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现代行政管理体系不可能抛开中国传统文化而重建。只能是在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 中华文化的优秀是人。正是基于这种心理品质,中华民族才有着强大的凝聚力。现代行政管理同样以人为中心,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要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胜,政府的执政能力起着某种程度上的决定作用,就必须有立足本民族的思维及行动模式的特点,这就需要我们给予中国古代管理智慧一个全新的阐释。 三、现代行政管理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比较 现代行政管理源于西方,根植于西方文化,然而,其中许多基本哲理都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至深的渊源和高度的融合。 道家个人管理的目标是“内圣外王”;儒家主张通过“修己”、“安人”实现“大同”,体现了个人管理目标与组织管理目标相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现代行政组织而言,就是要注重营造一个协调个人、群体乃至社会三者利益的目标链,使前一目标的完成成为后一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后者的达成又是前者的印证和升华,由此循环往复而形成一个合理的目标流程网络,促成组织最高战略目标的实现。 任何管理目标的实现,都要靠一定的组织来完成。有效的组织应遵循目标一致、跨度合理、指挥统一、权责分明、职能明确等基本原则。早在战国时期,中国人就已经意识到合群是人类的本性之一,而“分”又是人类结成社会群体的必要前提,没有等级划分的限制,群体内部就会发生争夺。“合”与“分”是由社会分工和职业差别所导致的,也是解决各类组织矛盾的必要手段,是组织良性运转的前提。 在现代管理理论中,领导和激励密切相关,只有理解了人们的真实需要和行为动因,才能更好地理解激励问题,从而实现有效的领导。 我国古代有代表性的人性理论是儒家的“人性可塑说”。西方行为科学都假定人性不是一个“变数”,管理者只有设法去适应人性。而中国传统文化更强调后天的塑造与引导,如荀子主张“导人去伪”,孟子主张“领悟善端”,这比起单纯被动地适应人性会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今天我们大力倡导“经营人性”,只有在“人”的意义上,才能够对行政管理的良性、持久发展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道理很简单:管理,只有基于对中国人内在价值观与幸福感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收获成功。 相对而言,西方管理学注重对物化结果或阶段性成果的控制,强调控制的实效性;中国传统文化则偏重于对人的控制,因而控制的标准模糊、不精确但更具柔性。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恰是最有效的控制。这一思想被彼得.圣吉称为“无为而治的有机管理”。给下属充分的行动自由去实现某构想,并对所产生的结果负全责。不再通过传统的复杂的控制系统,而是“通过学习来控制”,致力于改善思考品质,加强反思与团队学习能力,从而达到“无为而治”的最高管理境界。 “无为而治”是道家思想中的优秀命题,老子讲的“无为”是达到“无不为”、“无为治’这一目的的手段。确切地说,无为管理的实质是把人的社会性减到最低限度,通过恢复人的自然属性的方式来达到理想的管理效果。 四、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共生 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的契合绝不是一种偶然,它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西方物质文明是可以共生的。 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主席罗杰.史密斯曾这样谈及他在《孙子兵法》中学到的东西:“今天没有一个对战略的相互关系,应考虑的问题和所受的限制比他有更深刻的认识,它的大部分观点,在我们当前环境中仍然具有和当时同样的重大意义。”历史上积淀下来的诸多文化遗产瑰宝,在形成中国现代行政管理模式的战略运筹理论过程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西方管理惯用“二分法”把完整的组织划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大对立阵营。中国文化推崇圆满和谐,认为只有组织内处处融通一致,才能形成一广大和谐的系统。打破这一系统,组织便不得安宁。 现代行政管理是以人为本的管理,在人本管理从“以个性为本”、“以人性为本”到“以人文为本”的转化过程中,文化对行政管理的影响权重日益增加,绵延五千年的华夏文化充分说明了我国在对文化的整合与管理方面的巨大成功。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是贵“和”持“中”。注重和谐,已浸透中华民族文化肌体每一个毛孔,和谐局面的实现和保持才能趋向管理的最高境界——“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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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诚信论文:会计诚信问题下职业道德论文 一、研究会计职业道德中诚信问题的意义 1.有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不仅仅存在与会计行业中,我国现阶段的很多领域都面临着诚信缺失的风险,会计行业中的诚信缺失仅仅是整个社会的一个典型表现,因此,对会计职业道德中的诚信研究对整个社会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诚信不单体现在个人道德体系中,还是一个集体的道德品质,更是一种社会公德的表现形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时刻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总体上讲,社会诚信体系大致可以分为政治、经济、文化三个重要领域,而经济是其中最重要的基础。对于经济诚信来说,会计诚信又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如果会计诚信出现趋势,则必将会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想要使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完成,便需要首先解决会计职业道德中的诚信缺失问题。 2.有利于提升会计道德水平 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中,诚信是最为重要的基本内容,其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保守秘密,并对会计相关工作做到完整真实的核算与统计,不弄虚作假。诚信是树人之道,更是立国之本,在社会生活中,诚信是人与人交往的基石,在会计行业中,诚信更是从事相关职业活动的根本,也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的和优秀内容。在整个会计职业体系中,都是以诚信为主体,向其他职业内容进行扩散的,因此,诚信始终贯彻在其他会计行为内容中。也正因如此,如果会计行业中出现诚信缺失,则必将会对会计行业的其他职业道德产生影响,进而导致了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性降低。所以,想要会计道德水平能够有所提升,便要先将诚信问题解决。 3.有利于发展我国市场经济 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社会经济实际上可以被定义为“信用经济”,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与诚信道德密不可分。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与人产生交易活动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合同可以将其认定为一种契约形式,而诚信便是订立契约的优秀基础。在市场经济进行交易活动的过程中每个,会计所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任何一个单位或组织,都需要构建相应的会计部门,设立相应的会计人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也与日俱增,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渐完善,也使得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合理分离,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记账、算账,而是承担起了管理人员的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所以,想要让市场经济能够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一定要构建起健全的会计职业道德诚信体系。 二、诚信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中的地位 1.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诚信是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中最灿烂的瑰宝,在现代人的思想观念中,已经将其转变成为人们内在的人格品质,是我国精神文明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想要做好的首要原则便是诚信,但会计工作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很容易出现相关从业人员诚信缺失的现象,从而造成会计的相关信息不真实,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出现对经济问题的误判,进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诚信可以分成诚实与守信两部分,诚实是守信的内在表现,守信是城市的外延形式,两者之间互为依存、密不可分。而会计的诚信则主要涵盖三个主要方面,分别为高尚的职业操守、高超的会计技能、高效的会计服务。在会计诚信中所面临最主要的问题便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在会计从业人员工作的过程中,爱岗敬业是工作的首先前提,诚实守信的工作的优秀基础,而其他多方面的相关内容都是诚信的具体表现形式。 2.会计职业道德中诚信的主要作用 在职业道德体系中,诚信不仅仅占有主要地位,还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都在体现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中除诚实守信之外的其他方面,包括爱岗敬业、客观公证、提升技能、高效服务、保守秘密、廉洁自律、管理责任、遵循准则、依法办事等。以爱岗敬业为例,要做到爱岗敬业中的相关要求,便必须具备诚实守信的高尚品德,一个人或许并不非常热爱自己的工作,但如果其具有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便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将思想重心转移到工作中来;相反,如果一个人很热爱自己的工作,但不具备诚实守信的品质,便很难将思想中心完全放到工作中来。换句话说,如果将爱岗敬业与诚实守信分割开来,那么爱岗敬业也仅仅是一句空话。 三、会计行业中存在诚信缺失的主要因素 1.政府诚信存在缺失 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中的诚信之所以出现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的诚信存在趋势,在社会大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中,没有占据主导地位。我国政府在长期以来的发展与建设过程中,始终都在努力构建诚信政府的百姓形象,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却仍然存在一部分失信于民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我国社会诚信制度的构建。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一部分政府官员存在权利滥用的现象;其次,政府在工作过程中的民主性与公开性有待提升;再次,政府部门对相关人员的权利监督机制存在欠缺;最后,政府部门的人员在政策与法律方面的意识薄弱。诸如以上因素的影响,社会整体性的诚信缺失现象严重,对会计诚信制度的构建产生消极影响。 2.市场环境的不完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本身具有的盲目性、自发性以及滞后性等方面的缺陷也暴露无遗。市场经济是资源配置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其内部的组成主体都以竞争方式存在着,而企业的根本经营目的便是追求利益上的最大化,在这样的条件下,企业在面对诚信与利益的过程中,往往会选择后者。这样以来,资源的流向便越来越趋于少数企业,进而形成市场垄断,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也不得不运用不合法的方式来获取相对平等的机会,这也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3.会计制度的不健全 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中诚信问题出现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或集体中的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当前企业在任用会计从业人员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其一,企业固有员工,在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后,在企业中担任会计职务,这类会计比较容易受到企业中管理人员的约束,也相对容易受到企业人际关系的制约,在面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矛盾时,常常会选择前者,在制作会计报告的过程中作假。其二,会计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会计人员,这类会计在工作独立性方面虽然相对较强,但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企业的制约,降低审计标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4.社会诚信意识不强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传统的价值体系已经不再完善,但新的价值体系却还没有建立起来,现阶段我国的诚信意识呈现出淡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的很多封建落后观念还深植于社会大众的思想意识中,如“无奸不商”的封建观念,使得很多人在诚信方面的意识淡薄。另外,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政府活动中对会计职业道德诚信也体现的很少,社会上充斥着“重利轻信”的思想,导致了社会大众的诚信缺乏。5.监督机制存在缺陷除上述原因之外,监督机制的欠缺也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中出现诚信问题的主要原因。企业中的直接负责人也是对企业起管理作用的优秀人员,而会计报表的制定也是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因此,伪造或变造会计报表的情况便屡见不鲜,很容易导致投资者对经济活动的错判。6.诚信缺失成本较低因为监管机制的欠缺,导致很多企业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即便有,处罚力度也相对较轻,因此,很多企业在衡量违法成本与收益所得以后,还是会选择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伪造或变造财务报表的事件也频频发生。 四、会计行业中诚信缺失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1.对经济秩序的干扰 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便是一种“信用经济”,而诚信是支持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条件,只有坚持诚信,才能够将市场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无论在资源上还是在人力上都能得到有效利用。但如果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诚信缺失,便会导致职业道德的丧失,尤其是在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的会计行业中,一旦虚假会计信息泛滥,投资者的对经济活动的判断便会出现偏差,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社会动荡。 2.对股东利益的损害 资源配置体系中,市场经济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手段,在现阶段,人们越来越将经济中心向股市中转移,企业也在股市中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支持。如果企业中存在诚信缺失,便会对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导致股票投资的可信度降低,影响企业未来发展。 3.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人们为构建起诚信建设耗费了非常大的精力,但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诚信缺失的代价相对较小,社会环境也因此恶化。如果长期以来会计诚信缺失得不到有效解决,便会影响到社会的其他行业,进而使经济市场的秩序昂是,对社会整体环境产生影响。 4.对会计行业的污染 会计行业中诚信缺失所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涉及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还会对整个会计行业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造成行业整体性的形象受损,对整个会计行业产生严重污染。 五、解决会计行业中诚信缺失的主要措施 1.强化构建政府诚信 前文提到,在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诚信是其中最为优秀的部分,有着基础与保障的中不要作用,因此,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职业道德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强化构建政府诚信是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在强化构建政府诚信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强化政府政策的诚信,在政策的制定、实行以及完善过程中,都要以民为本、诚信处事;其次,强化政府法制的诚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构建健全的法制行政体系;再次,强化政府行政的诚信,将传统的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最后,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诚信。 2.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在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这是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从业人员诚信缺失的方法;第二,加强企业会计部门的问责制度,提升企业内部会计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与岗位责任意识,在最大限度内降低企业出现会计工作失误的几率;第三,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相关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企业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相关数据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构建企业会计诚信建设。 3.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 对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来说,其也是社会的一个主要主体,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社会主体在面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时,会本能的趋向于前者,因此,在道德心理上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意识的相关强化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在这个过程中,不单单要强化会计工作人员对道德的认知,还要营造出一个相对良好的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会计从业人员从心理上正确认识会计职业道德,完善职业诚信。 六、结论 诚信问题自古便被社会广泛关注,而近年来我国在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中,却经常出现诚信缺失的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要从强化构建政府诚信、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自律等三个层面来解决会计行业中诚信缺失的问题,保障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简非凡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会计诚信论文:诚信价值的会计审计论文 一、会计审计中诚信价值的重要性 在会计审计工作中,诚信价值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如果将诚实信用贯穿于会计审计工作中,就会促进相关交易主体建立起有效的信任,进而降低不必要的签约成本、监督成本等,从而最大限度得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 (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交易效率与交易总量和交易成本密切相关。交易成本越低,交易总量越大,就表明交易效率越高。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交易效益的高低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二者成反比的关系,交易效率的提高也就意味着交易成本的降低。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能够依照诚信原则进行会计审计工作中,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大大提高交易双方预期,提高签约的效率。对于社会来说,企业间的诚信有助于加快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整个经济运行的成本,从而使企业的经济效率和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 (三)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一个具备良好信誉的企业,必然会在市场中得到更多交易对象的青睐。因为,诚信是一个企业最无价的利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竞争加剧的今天,拥有良好信用度的企业才会对投资者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有利于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发展壮大。 二、会计审计中诚信价值的博弈 我国现阶段的独立审计诚信制度的建设才刚刚起步,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都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和风险。贯彻诚信的会计师和审计师以及拥有良好诚信度的会计审计企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审计信息的真实性,降低审计失真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经济成本。在会计审计工作过程中,当诚信价值越大时,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也会变大。相反,当会计审计工作者的个人行为和企业行为是在粉饰相关工作报告时,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和风险,从而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将降低。因此,在会计审计工作中每一个个体和企业都应当重视提升自身的诚信价值,在博弈中所累积的“帕累拖效应”越优,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就会越来越快。在会计审计中诚信价值的博弈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被审计和会计审计单位的博弈在被审计和会计审计单位的重复博弈中,很多企业为了更好的分配和制约权利,将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在管理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所有权者往往会聘用职业经理人从事相关的经营管理,职业经理人相对于股东更了解企业的运行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股东往往处于被动的状态。而职业经理人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就会高估企业的经济价值。而股东为了核实职业经理人所提供的企业运行状况,就会聘用或者委托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对其工作报告进行评估,确认经理人的经营成就,提高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此外,由于很多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出任企业高管,在对企业审计报告的评估中,变为徒有形式而失去其实质意义的经理自我评价,这就会让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大打折扣。特别是当企业中会计审计师对报告持有怀疑时,经理往往会利用其职权和身份,打压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他们为了不被辞退,只能一再得放弃自身得职业道德,对审计报告得准确性、真实性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二)会计审计部门之间的博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会计审计行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谋求自身的发展,不断扩大自身的客户范围。在这个过程中,越低的审计成本、越高的服务质量,对于企业吸引新的客户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会计审计部门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取决于审计成本的竞争。从发展过程来看,如果会计事务所以提高效率和交易总量来降低审计成本。对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相反,如果只是单纯的通过弱化审计专业技术的方式来降低审计的成本,就会给社会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会计审计部门之间成本竞争的加剧,就会导致一些事务所为了降低审计成本,故意省去审计的流程,这就会使得审计失败的风险大大增高,会计诚信价值也面临崩塌。由于当前我国并没有专业的审计监督标准和制度,这就导致一些事务所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对被审计对象的要求采取言听计从的态度,降低了事务所的信用度,在与被审计单位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局面。虽然在短期内获得了经济效益,但从长远来看,不断丧失的诚信价值必将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总而言之,在会计审计中,诚信价值是要考量的第一因素。在重复的博弈中交易双方只有形成牢不可破的诚信基础,才会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期,对整个的会计审计行业的诚信建设就成为当今社会的当务之急。 作者:张萍单位:湖南中皓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诚信论文:诚信价值会计审计论文 一、诚信价值 1.会计审计工作中的诚信问题。一个企业的经营过程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多数企业会严格按照规章来办事,但是个别企业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诚信问题:第一,个别企业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粉饰财务报表和体系,利用各种技术和手段将真实的财务报表隐瞒,用一份虚假的报表来迷惑大众以达到自己追求利益的目的,这就出现了财务报表与实际不符的现象。第二,会计审计中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在财务工作中造成财务信息失真。这种情况会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企业会计工作的质量,最终为企业管理决策中存在重大过失埋下隐患。 2.诚信的重要性。我国坚持市场经济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追求自由,自由环境下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诚信是保障经济能够自由健康发展下去的重要原则。会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种经济得到运行和应用都离不开会计,若是诚信问题出现在会计工作中,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必然是不可估量的。会计行业是对诚信要求最为严格的行业,若是会计行业中失去了诚信,那么独立的审计工作就无从谈起了。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说,会计师事务所与评估方、审计单位一味迎合,抛掉自己的专业素养,只顾自身的利益,不能如实评估实际资产诚信价值,制作出虚假的审计报告,这不但损害了会计行业的诚实信誉,还会损害到国家利益。 目前看来,我国的会计行业的确出现了所谓的诚信危机,并且已经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会计师出具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仅仅对自身有利,对被审计单位也是有利的,所以说这种诚信问题是被审计单位默认的,他们喜欢这样的审计报告。在这个恶性循环当中,受益的是当事人双方,受损害的外部企业和社会。因此,这是恶性循环得以长存的道理所在。 二、会计审计诚信价值的博弈理论 经济学领域有一种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并且有着深远影响的方法论,即博弈论。博弈论主要集中在博弈双方或多方就彼此之间存在的对抗、冲突等进行讨论。市场经济运行原理也可以通过博弈论来进行解释,市场经济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看作是博弈论中的一个主体,不同的主体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但是这些主体所掌握的信息量是不尽相同的。就经济发达的地区而言,市场经济机制相对成熟,信息流量大,流转速度也快,不同的主体之间掌握的信息量也可以更加对称。此时,博弈的结果是呈现均衡趋势的。但是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甚至落后的地区,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完善的,信息量很小,信息流转速度慢且相对闭塞。此时,博弈的结果就要取决于各个主体掌握的信息量的大小,谁的信息量大且有效,谁就是这场博弈的胜出者,非对称信息也是通过这种形式表现出来。 三、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的状况分析 我国的很多大型现代企业选择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所有权人放弃自己的经营权,远离企业,企业的管理依靠的是从外部聘请而来的职业经理人。这些职业经理人是不容小觑的,他们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企业的了解和熟知程度远远高于该企业的股东,但是因为他们独立于企业利益之外,所以他们在很多情况下会选择保全自己的利益为先,这就造成了他们在选择审计单位或者在审计工作中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来改变审计的结果。例如:修改会计报表,以夸大自己的业绩。面对这些情况,股东必须聘请专业机构来重新确认审计内容的真实性,以保证企业能够健康真实地发展下去,在真实可靠的会计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发展方案。 作者:胡薇单位: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诚信论文: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论文 一、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观念薄弱 无论任何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都是其要遵循的最基本的规范。然而,无论是我国对会计人员的教育中,还是会计人员工作的企业环境中,会计职业道德诚信建设都没有得到重视和关注,甚至完全忽视了这一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关注强调的是会计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操作技能的学习,对数据的掌握和处理的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会计人员要处理企业的账目问题,为企业利益服务是其工作宗旨,以确保自身利益为目的,遵照企业需求,处理会计问题,完全忽视会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根本原因是会计信用的缺失和职业道德素养的短缺。 二、会计职业道德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推动会计行业风气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会计职业的道德诚信指的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之外,会计从业人员本身能够做到的自我约束行为,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的一种道德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会计从业人员日常工作中“必须做”的工作,而会计职业道德诚信是从从业者自身出发,通过其所受过的教育,社会风气和习俗,以及会计从业者本身所拥有的荣辱观等方面来约束自己,理解从业过程中“应该做”的工作。会计从业人员本身职业道德诚信的提升,可以让会计从业人员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正确执行其工作权利及义务。在会计职业生涯中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素养和诚信原则,与行业中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保持距离,始终持有诚信的工作态度,杜绝徇情枉法和滥用职权的行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推进会计行业职业道德的提高,诚信建设的发展,纠正行业的歪风邪气。 (二)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发展内容,包括政府、企业和人民,三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会计信息已引起了政府、企业和人民的高度重视。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所涉及到的内容有国家税收,国家经济策略,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等方面;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涉及到的内容有企业本身的决策和发展;从人民的角度来讲,涉及到的内容有人民的投资和借贷等。从而,提高会计职业道德诚信建设,不仅可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诚信素养,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还可以保证会计信息利用者得到准确的会计信息,进而做出科学准确的选择,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的策略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监管力度 我国现有的会计行业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给一些道德诚信薄弱的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了机会,让其有机可乘,降低了其触犯道德诚信的成本。若要彻底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就要将健全行业制度和完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为出发点,细化相关的准则和规范。这样不仅为会计职业道德诚信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还可以推进会计职业道德诚信体系的建设。在相关法规和规范细化的同时,也需增强监管执行力度,对违反道德诚信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触犯道德诚信的利益成本。此外,有关部门在监管工作进行过程中,必须转变传统的监管方法,在加大大众舆论监督的同时,还需加强内部监察,如相关的部门审计、税务监察等,将这些相关的部门协同起来,共同监管监察,提高监管力度及监管效率,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有利于纠正社会风气和行业风气。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诚信建设 诚信不仅是中华名族传统美德,也是整个社会的灵魂,处于会计职业道德的优秀位置。在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中,不管是对原始资料的登记,还是报表的编制等工作,会计从业人员所反映的数据都必须是属实的,如实的反映真实的数据是其基本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的进行工作,切不可弄虚作假。会计职业道德诚信建设,需要社会、国家、个人三个方面的协同来实现,需遵循的基本原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讲求原则,不做假账”,创建诚信社会,为会计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会计从业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诚信。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会计工作的灵魂便是诚信,诚信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职业操守,也是会计从业人员的立身之本,更是一个会计从业者应遵循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我国最先在会计行业倡导诚信理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诚信理念必会越来越深入人心。 作者:王李娜单位: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一矿 会计诚信论文:当前企业诚信会计审计论文 1企业会计审计诚信管理问题分析 (1)对企业会计审计诚信问题重视不足。 一些企业没有认识到诚信会计审计在规范企业资金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以及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措施,导致企业的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缺乏相应的约束,各种企业会计审计诚信问题时有发生。 (2)企业会计审计诚信环境有待优化。 现阶段在企业会计审计工作方面,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建立一个良好的会计审计诚信环境,没有形成良好的企业会计审计文化氛围。这就导致一些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修养,经常出现一些弄虚作假的会计审计违规问题。 (3)当前会计企业审计信息安全问题较多。 当前企业会计审计工作已经步入信息化阶段,信息化的会计审计工作非常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但是却也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容易产生各种信息安全问题。企业会计审计信息很容易出现被篡改或者是泄露的问题,再加上一些会计审计人员缺乏必要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或者是违反授权违规操作,都有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出现会计审计诚信问题。 (4)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缺乏诚信教育。 当前一些企业对于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主要是侧重于会计审计工作专业知识以及业务能力方面的教育培训,而忽视了对于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诚信价值观的教育,诚信价值观教育的缺失势必会造成会计审计诚信问题的发生。 2企业会计审计诚信体系建设措施研究 (1)完善会计审计诚信相关制度的建设。 健全系统的制度建设也是会计审计诚信机制建设的重要保障,针对企业会计审计诚信建设,重点是要推行企业的会计委派制度与会计审计制度。通过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由于外部压力而出现会计业务弄虚作假行为,进而在企业会计工作上建立诚信审计新秩序。其次,在会计审计诚信问题方面,还应当进一步完善会计审计制度的建设,重点治理会计审计工作中的信息作假行为,通过严肃处理会计审计违规人员,为会计审计工作人员树立诚信信条,实现会计审计工作应用的功效。 (2)针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建立信用档案。 为了确保企业会计审计诚信,在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管理上可以借鉴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的做法,针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通过个人诚信档案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工作进行记录与评价。并可以采取设置诚信等级,实时动态管理,进而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形成约束,让会计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到诚信建设的重要性,进而让会计审计人员违规审计有所顾忌,提高违规审计成本,避免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的发生。 (3)优化会计审计诚信环境的建设。 确保会计审计诚信,必须在企业内部进行会计审计诚信体系的建设。对于会计审计诚信环境的建设,首先应该采取多种手段对企业的经济环境与管理环境进行优化,同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对会计审计管理方法与手段进行强化约束,通过在企业内部构建有利于诚信实施的空间,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 (4)确保企业会计审计信息的安全。 信息安全也是企业会计审计诚信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会计审计诚信机制建设也应该注意确保会计审计工作信息的安全可靠。首先,应该确保会计审计工作信息化的标准与规范,通过强化对于会计审计信息的检查与监督管理,确保会计审计工作信息的安全、可靠与准确,确保会计审计工作的诚信度。其次,应该注意进一步完善会计审计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对于涉及到会计审计信息方面的内容,在会计信息系统的登录操作上,应当设置相应的授权登录、加密处理以及权限设定,通过这些措施避免会计审计信息出现篡改或者丢失的问题,为会计审计诚信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 (5)培养会计审计工作人员的诚信理念。 当前一些企业在开展会计审计工作中出现诚信缺失,除了是由于企业环境因素影响之外,更多的是企业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对于自身定位不准以及诚信理念价值观不正确所造成的。因此必须针对会计审计工作人员进行诚信价值观的培养,通过诚信价值的教育培训,让企业的员工认识到诚信理念不仅仅是会计审计工作的要求,更是为人处事的基本道德准则。同时通过诚信教育,对会计审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并让会计审计人员准确地定位自己,进而降低会计审计道德风险,确保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诚信开展。 3结语 诚信是企业会计审计工作的基本前提,确保会计审计质量更应该将审计诚信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在知识经济时代以及信息化环境下,应该按照会计诚信审计的要求,营造会计审计诚信环境,优化会计审计诚信机制,进而确保会计审计工作诚信价值,推动企业会计审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作者:高峰单位:山东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会计诚信论文:会计诚信经济学论文 在会计的职业生涯中,需要铭记的是诚信为本,不做假账。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会计从业人员却很难做到洁身自好。会计行业中的造假行为不仅给会计工作造成极大的损失,也会造成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会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 一、会计诚信危机的经济根源 会计工作的诚信也是一种经济现象,工作者在利益面前往往会违背会计诚信,会采取一些欺诈行为来谋取暴利。会计诚信危机也是由于内在动力和外在客观条件造成的。诚信危机的内在动力是工作者利益的趋势,在工作过程中面对利益冲突的时候,个人主义思想会改变会计工作者的个人价值观。那么,在会计诚信缺失过程中的委托制是造成危机的客观条件,企业之间的利益主要是靠会计信息进行维系的,谁掌握更多的企业信息,就相当于拥有更多的利益,所以,在工作过程中会出现管理散乱等现象,从而造成了账务胡混,信息失真的现象。在会计工作中对成本的搜寻也会助长会计诚信危机,在信息搜集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会形成高昂的经济成本。这样在搜集信息过程中会因为成本的原因而中断搜集过程。 二、会计诚信的供求分析 在市场经济中,当供给和需求发生变化时,价格也会发生变化。会计诚信的供给指的是会计工作者对职业道德的遵守,要求企业公布准确的会计信息。需求指的是各个利益方对会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遵守。政府和市场都会对会计诚信供给产生影响,当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不能发挥作用的时候,需要政府发挥资源配置,有效的资源配置需要公布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时候,政府在做决策的过程中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会计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那么政府就不需要更多的手段来调控。当会计工作者出现偏颇的时候,政府的管制对会计工作者会形成一定的约束力,这样经济环境就能达到一定的平衡。企业在虚假信息时会取得非法收益,企业在会计信息的时候会衡量企业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如果通过信息造假企业可以获得比成本更多的收益,那么企业会选择会计造假,这就产生了会计诚信危机。除了上面的因素,还有很多方面会影响到会计诚信供给,例如,会计工作透明度和道德准则等等。 综上所述,诚信是一个永恒的真理,诚信是会计工作者最主要的职业操守,会计诚信危机不仅会面临道德谴责,还有来自法律上的惩罚,会降低会计工作者的经济收益。面对会计工作者不守诚信的违法行为,政府和企业要处以严厉的惩罚和增加审查力度,这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力,提升社会责任感。 作者:杨景丽 单位::甘肃省靖远师范学校 会计诚信论文:诚信教育会计教学论文 一、财会诚信培养的内容 加快财会专业诚信培养是指培训财会人员公平、公正的道德素养和自我约束能力,通过数据分析,建立真实的财务明细和台账,把企业个人等社会经济交易体现出来。它大致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始终保持老实本分的心态,消除不轨不法思想;不做假账、务真务实、事实就是;做好本工作的保密工作。诚信教育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一种道德规范,它也不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更不是会计业的专有名词。但它却是会计业人员必须有的道德标准和底线,它要求从事会计人员必须树立公平、公正和不存私心的理念,建立正确和良好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我国会计业高速发展的今天,由于会计业人员道德缺失和沦丧,造成大量公司业务假账丛生和财务混乱的现象越来越多,这已经严重印象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因此,我们国家必须重视该项问题,切实把诚信教育融入会计业人才的培训和培养过程中,才能保证我国各种经济交易和活动数据台账真实可靠,有效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长期平稳发展。 二、会计教学诚信教育的必要性 (一)我国会计业诚信建设的现状 会计是反应社会经济或者和交易的重要方法,他对国家政府、投资人、相关方在各类经济活动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至关重要。然而当今社会正面临着市场经济的全面改革,经济体制还存在缺陷,由于我国目前缺少对会计业行为规范的制约,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也不完善,造成部门不法人员或者公司通过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和台账,虚报产能和盈利额等现象比较多,使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本不能正确获得本地区经济交易和活动的真实数据,甚至出现严重的偷税漏税现象。这不但给企业带来了损失,也为国家造成了重要的损失。曾经有一个社会机构做过这样的一个匿名问卷调查和分析,它在试卷上问道,“将来加入你若从事会计行业,你会不会做假账”,很多被调查者,其中不乏很多会计专业人员,选择做的人占80%。而第二个问题是,你为什么选择做或者不做,也有将近60%的人写出的原因有两大原因,利润和生存。这样的结果不禁让我们耸然而立,诚信道德缺失已经越来越演变成一个社会问题。我国及相关部门必须把会计业的道德评判和会计人员行业规范,从基础上和根本上做好财会业的诚信建设。 (二)学校在会计诚信教育方面的缺失 通过调查和研究发现,现在大部分本科和专业技能培训学校,只设立了会计核算、数据分析和财会台账建立的方面的课程,而很少有财会诚信建设方面的课程或者书籍。这样造成诚信道德一开始就没有在这些财会人员的心理建立起来。而这些财会人员将来融入社会后,很容易受到各种社会利益和现实条件的诱惑,把他们的技能变成某些商人或者企业做不法勾当的工具。所以学校在会计诚信方面的教育必须严把“第一关”,诚信启蒙教育的意义非凡,对将来这些即将走向社会岗位和财会业的心理教育尤为重要,这也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一关。 (三)会计业学生的诚信现状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需要培养大批新型财会人员,而目前我们国家各类的财会学校和培训方式不尽相同。由此造成的问题就是,财会学生素质不一,其中也不乏入行前就存在着不法心理的人。在这方面,有家网络机构也做了一个调查分析。问题是,“你为什么选择学财会行业?”,其中30%的人说是因为喜欢财会业或者家人劝解,还有50%的人说是因为财会业有很好的发展前途,也是一本生存技能,将来好找工作。但还有剩下的20%人说,学习财会行业将来能造假账,有红包发大财。我们可以想象,即使这20%的人将来进入社会,将造成怎样险恶的后果。道德诚信的建设在我国财会业已经迫在眉睫。 三、财会专业融入诚信教育的策略 (一)调整课程架构,夯实基础诚信道德 由于中国应试化教育的影响,以及会计学自身注重专业的特点,导致会计学主要侧重与学生专业的会计技能培训,学业安排的课程也主要及财会基础、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等方面的课程较多。而且用人单位的需求标准和招聘要求,使得学习会计方面的人才更注重专业技能的培训,至于职业道德及个人素养方面却存在没有要求,放任逐流的现象。事实上对于应聘者,招聘单位,以及会计行业本身来说,个人职业道德,教育水准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是个人后期在工作岗位和社会活动的基础。所以,把个人道德素养即诚信等融入会计学课程中去势在必行,在今后课堂教育中必须将专业技能与道德水准平衡,实现齐头并进的发展,在教学中除了专业技能之外再加入一些重点培养个人品德素养的科目类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商业伦理与道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这些注重会计品德教育的课程,系统的传授给学生这些正确的认识。 (二)采用举例教学方式,激活诚信教育氛围 现代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各种财务体系种类复杂,上述教育方式不仅不能适应现代财会的发展,更阻碍了财会学生思维的灵活应用和拓展。所以在现代化的财会教育中,讲师应首先摆脱旧思路的约束,大胆拓展思维,充分利用身边各种媒体介质,通过实际案例应用,或者自己亲生经历和经验,甚至在财会业可一些因道德缺失而导致身败名裂,走上不归路的真实案例,达到心有感触,震撼人心的目的。进一步提升财会人员诚信道德自觉的约束力。例如当我们讲到存货计价方法这一内容时,在对基本理论理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某企业在成本核算的方式上,基本全部采用了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但是其企业法人心存不法心理,未经相关部门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改成了计算方式,造成资产的泡沫经济,而最终结果就是国家税收受到了损失。这就让学生加深了存货计价方法的认识,并认识到了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三)财会专业人才要德才兼备,培养诚信素养和意识 随着社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才竞争日益激烈,将来真正的人才不仅仅是具有专业业务素质和技能的人才,还需要有高尚的道德素质。真如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在一次大学里给财会人员的四个字题词“不做假装”,这几个看似简单的警示和题语,却给所有财会人员树立了很高的道德规范要求,也必须成为财会人员入行的规范标准。在财会学校的教育过程中,要做到技能和诚信道德的共同培养和发展。“才”是财会人员入门的必备基础,做好实际操作技能和业务的培训是财会专业教育的第一要素,财会人员也还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专业,不仅要培训会计基础和财务管理的基础课程,还要融入一些计算机管理和财务制度的知识,这样才能使财会人员在将来的工作岗位和社会竞争中更好更全面的发挥自己的技能和水平,并赢得相应的报酬和社会位置。再者就是“德”,我们国家从然很早就强调德智才全面发展,但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德”似乎永远走在“才”的后面。然而从另一方面来将,财会行业中又无确切的衡量标准和道德规范,甚至它都是一种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的自觉行为。但是我国自古就有很多道德规范和楷模,例如路不拾遗、物归原主等高尚道德经典故事,我们可以将其纳入员工日常培训教育中去,或者开展相关的知识讲座和竞赛来加深其对财会职业道德修养的自觉性。总而言之,财会专业“先德后才、才德兼备”才是衡量一名优秀财会人员标准。 (四)改革考核标准,加强教学评价 我国一直就是延续应试教育的考核方法,学生普遍都是为了考试而学习,而在财会专业的试卷中,大部分都是填空、选择,甚至判断题,而这些问题也基本上都有“墨守成规”的答案,只要平时多背多看,甚至考试时作弊都能通过。这种笔试考核方法严重阻碍了学生独立创新的思维和方式,他们根本没有机会和条件得到知识技能的有效锻炼和发挥。所以我们必须对考核标准进行彻底的改革,考核方法要分成理论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而理论考应当注重对财会技能的解释和创新发挥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和认识。实践操作要把学生融入模拟场或者现实存在的企业财务部门,促使其技能的灵活应用和变换,及时出现了问题和纰漏,也能及时自主的纠正和挽回。这样才能培养一个思路清晰、技能优秀,还有诚信道德的财会人员。 总之,诚信不仅是人能立于世的基本道德,也是人们相互交流相互信任的前提条件,而通过上文论述,诚信道德在财会业的的培训和树立尤为重要,它必须作为财会业人才选拔的首要条件。除此之外,我国也应在法律法规完善、财会课程调整和考核机制改革等方面下大力度,才能保证道德规范和诚信真正扎进财会人员的思想,并使其发挥最大的技能和作用。扎实本岗位,做好真财会,保证我国市场经济有序平稳的发展。 作者:潘瑶单位:四川外国语大学 会计诚信论文:会计诚信与企业会计论文 一、企业管理对会计诚信的影响。 企业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管理的折射,企业管理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企业追逐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众多会计诚信问题出现的原因。作为现代企业的管理者,应将企业管理建设在诚信的基础之上,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为员工树立诚信为本的工作理念,通过有效管理措施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二、企业会计诚信现状分析 1.会计人员道德素质低下引发诚信危机。 随着我国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从事会计业务的人员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会计从业人员众多,但并不是每一个会计人员都有着较强的责任意识与职业操守。现实情况是,很多会计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低下,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并制作虚假财务报告甚至将会计信息作为非法盈利的手段,不仅给企业财务造成巨大损失,更严重的是引发了诚信危机,对企业的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2.企业会计工作不规范。 企业会计工作的不规范也是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企业缺少对会计人员的正规实践培训与定期考核,使得本身就缺乏会计实务经验的从业人员在工作规范性方面有所欠缺,这样就出现会计核算过程不严密、核算不及时、不准确等各种工作不规范现象,造成了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 3.会计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我国在会计法律体系方面并不完善,监管力度也不是很严格,相关法律法规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导致很多企业忽视法律的约束,罔顾会计诚信,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谋取私利,不仅形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损失。一些企业甚至缺少有效的内部会计管理体制与财务监督机制,使得会计信息的质量受到严重威胁。 三、加强企业会计诚信建设的有效措施 1.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会计信用档案。 会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技能性,对从业人员有着较高的专业技能要求,然而现实情况中很多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都来自于缺乏对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的有效管理。很多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会计管理机制,会计从业人员相关资格也没有达到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会计诚信档案,记录会计从业人员违反诚信的行为,有效加强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 2.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企业会计诚信建设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感与综合素质水平,只有会计人员的诚信意识有所提高,才能保证会计工作的诚信化。企业要为员工树立诚信为本的职业操守,将其诚信落实到会计实务操作中来,使员工做到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工作勤奋、服务群众等,在会计诚信工作上有所成就。同时要加强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拓展其科学文化知识,强化业务学习能力,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3.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 会计诚信与企业会计信息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要加强会计诚信建设,首先必须努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会计信息的失真会为企业带来严重的诚信危机,会计信息的质量作为诚信的真实体现,与企业诚信建设密切相关。会计信息不同于一般意义的产品,被赋予了浓重的道德色彩,只有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才能保证会计信息得到准确可靠的反映进而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制。 要加强诚信建设,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制,加大对有违诚信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相关奖励与惩罚措施,并进行大规模地实施。对于会计工作人员的诚信行为要给予一定的嘉奖表扬,鼓励其继续保持诚信作风,而对于有违诚信者,轻者予以警告,重者则依法或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通过社会信用体制建立诚信防火墙将会计诚信中的不安分因素过滤,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行为以及会计工作流程,使会计诚信成为一种理性行为,为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提供保障。 四、结语 会计工作不仅是宏观经济的需要,也是微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问题对资本市场和投资者都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引发了严重的诚信危机。企业必须明确会计诚信与企业会计信息间的内在关系,了解会计诚信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影响,从加强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建立诚信档案、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以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制等几方面入手重塑会计信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靠性,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信誉环境,以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作者:张梅单位: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古山煤矿 会计诚信论文:诚信是会计工作至上原则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解决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一个主体若长期诚实守信,就形成了自己的信誉、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帐、企业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外部压力使会计人员被动做假账、社会环境致使会计造假、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给会计诚信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利益诱惑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动因、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维护会计诚信,一要靠人,二要靠法规制度、加大惩罚力度、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诚信是培养人的高尚情操等,具体请详见。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一个主体若长期诚实守信,就形成了自己的信誉。诚实和信誉是两个对等的概念,诚信在各行各业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现在流行的网上购物,都要关注买家、卖家的信用等级,各个行业要搞信用等级的评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诚信经济,市场经济发展越快,诚信就越显重要,市场经济呼唤诚信。诚信在伦理学家看来是道德的资源,在经济学家看是经济资源,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在经济活动中,若道德缺失,信用遭到破坏,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链条中断。纵观中外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 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会计诚信也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是起码的职业操守和立业之本,是现代信用经济的优秀和基础,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朱镕基总理一言切中时弊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帐”校铭,对此做了最好的诠释和代表了我们会计人应有的态度。如造成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华尔街风暴,麦道夫造假案,美国的安然、施乐等公司先后曝出的财务丑闻;还有国内的猴王等造假案也先后被曝光。会计行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这些会计造假案也充分证明了“诚信”是会计工作的“至上原则”,是会计行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立身之本。 一、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创建初期,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领导法制观念淡薄。 新修订的会计法把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也是一个极大的进步,某些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认为只要业绩突出,帐无非是做出来的,对假账、假报表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更有甚者,某些领导为完成任务,要求或暗示会计人员做假账,甚至把做假账的水平作为衡量会计人员水平高低的尺度。 (二)外部压力使会计人员被动做假账。 有些会计人员为了生存,完全把职业道德抛于脑后,迎合领导做假的行为,虽然《会计法》在法律上给予会计人员设一定的保护,但企业会计在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仍常常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致使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这并不以会计的主观愿望为转移,在单位负责人的压力下,会计人员要严守会计诚信职业道德是很难的。 (三)社会环境致使会计造假。 有意识的做假与社会大环境分不开,中国证监会主席周道炯在一次论坛上讲过:中国企业的会计是很难做的,去银行贷款要将资产做大,去税所交税要将收入做小,向上级邀功要将利润做大,欲私存金库需将利润隐瞒这说明什么?说明会计人员所面临的社会大环境就是:“谁造假谁得利”。大家都在造假,而造假成本远远小于能够获得的利益,造假者何乐而不为呢? (四)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给会计诚信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尽管会计人员在核算中力求准确,为公司决策提供有用信息,但由于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知识、经验不足、自身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判断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同样一项会计政策,由于理解不同而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尽管现在会计人员每年都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但往往也是走过场,应付了事,没有起到真正地提高业务能力的作用。故此,继续教育流于形式,不见成效。会计人员知识贫乏导致财务管理力不从心,在实际操作中,对会计核算原则方法把握不准,理解不透,从而导致信息失真。也有一些老会计以老自居,默守陈规,业务知识老化,与新制度新准则不相适应。 (五)利益诱惑是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动因。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有些单位的管理层,在单位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失去理性,走上唯利是图的道路,不惜铤而走险,采用会计造假手段谋取利益。非诚信行为的收益高,成本低,风险小,(尤其对一些小企业来说)在这样的背景下,又有多少人能守信呢?因此,做假账,编假报表,出假报告,串通做弊、虚报利润、欺诈社会的现象就像洪水猛兽般涌现出来了。 (六)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涉及诚信问题的法律很多,如《会计法》、《公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但执行中受到处罚的却很少。到目前,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应对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致使造假之风愈演愈烈,形成了“不假反而假”的怪现象。 二、解决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 从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要维护会计诚信,一要靠人,二要靠法规制度;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财会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会计诚信缺失的主体要依法进行处罚,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包括会计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对会计人员、管理人员,除强调法律约束外,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身素养,弘扬正气,形成良好的职业氛围,营造良好的会计经济秩序。 既然利益驱动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那么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提高造假成本,使得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守信成本,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会计诚信有所提高。 一是加大惩罚力度。对重点单位建立会计主体、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等的信誉档案,对其经营状况、执业状况、守法状况进行严格的登记。目前有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还不是很完善,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还不是很清晰,对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对造假主体、造假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加大处罚力度。诚信受到鼓励,失信受到惩罚,在有关媒体上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和单位,对不诚信所造成的后果,不仅在经济上追究责任,而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整的内控体系,能有效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体系,才能有效防止会计诚信缺失问题。 三是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目前,还没有一起针对公司造假真正实施民事赔偿案例,股民也没得到违规公司的一分钱赔偿。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无论是公司、律师还是注册会计师,只要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出诉讼。 四是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的企业或个人,在出现失信行为后,要将其驱出相关行业,如对造假的中介机构进行取缔,对会计造假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对造假上市公司立刻要求其退市,提高造假成本,降低造假收益。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净化社会从业环境,让全社会的人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强调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形成对“不诚信者”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对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形成诚信者受尊重,失信者受惩罚的机制。 总之,诚信是培养人的高尚情操,指引人们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诚信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操守和立身之本,诚信更是每个会计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在岗会计人员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要以诚信教育为切入点,切实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做到依法办事、爱岗敬业、搞好服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不唯上,不唯情,做好“内当家”,坚决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以重塑会计诚信。为共建繁荣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会计诚信论文:会计实务理论推进会计诚信道德建设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社会大环境方面;企业自身方面;结束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当事人具有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的主观愿望、被操纵、歪曲的会计信息一般都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并使其利益受到危害、建立健全财会监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发挥会计监督作用督管理体系,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会计诚信缺失的主体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大政府监督的力度、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搞好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信誉、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法治国的同时,加强以德治国、突出内部审计的作用、建立健全财会人员任用制度,明确企业财会人员任用权限、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由于会计工作是向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各个方面提供信息的工作,因此其“诚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在各种各样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的情况下,会计领域的各种丑恶现象仍然与日俱增,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会计从业人员存在严重的不守诚信的道德问题。因此,如何全面推进会计诚信建设成为中国会计理论与实务中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关键词:会计;诚信;对策 会计诚信缺失是指会计信息提供者为了获取一定利益,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现行会计规范体系的不完备性及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会计信息进行人为操纵,导致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受损。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当事人具有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的主观愿望;二是被操纵、歪曲的会计信息一般都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并使其利益受到危害。会计诚信缺失一般也被称为会计造假、会计舞弊或会计信息主观违法性失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进程,诚信这一永恒的话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重视。会计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会计诚信缺失问题比较严重,会计的现实恰恰把它对社会的诚信承诺抛到九霄云外。从中国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这些中国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到美国的全球能源业巨头安然公司的破产案,无不反映了会计诚信原则的缺失。因此,必须全面推进会计诚信的建设。 针对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要注重法治与德治并重,开展综合治理。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财会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会计诚信缺失的主体要依法进行处罚,追究单位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对会计人员、管理人员除强调法律约束外,还应该加强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自身的素养,弘扬正气,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氛围,营造良好的会计经济秩序。 一、社会大环境方面 (一)加大政府监督的力度。包括以人大为主体的法律监督和以国家审计机关为主体的国家审计监督、府监督职能主要是通过人大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来调整和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比如《公司法》《会计法》国家审计监督系统是一个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强制性的高层次监督机构。主要包括针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真实性审计。国有资产增值与保值的监督。以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延伸审计等。 (二)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社会监督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监督。它以第三者身份出现,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会计行为合理化的作用,有两点很重要:一是要实行彻底的财务公开和严格的年度报表审计制度,二是要优化社会监督系统的构造和功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我国近年来先后制定并了一系列会计法规,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只要严格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处罚力度。 (四)搞好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信誉。现在,整个社会的企业都在努力实施“品牌”战略,但它不是指单一的产品品牌,更重要的是指打造一个单位品牌、社会品牌。在实施“品牌”战略过程中,笔者认为,应把人品“品牌”放在首位,才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源泉。靠财会人员造假、偷税漏税发展企业,只能是兔子尾巴,违规操作法不容情。所以,抓好诚信建设、实施诚信教育已刻不容缓。不仅要教育财会从业人员深刻认识财会诚信是企业的生命,也要让企业领导真正接受郑百文、银广夏的沉痛教训,全力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坚定诚信理念,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为企业的科学管理、正确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 (五)建立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发挥会计监督作用。财政、税务、审计每年都要联合对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大检查,也确实发现基层单位财务存在着违规收支和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通常的处理办法是:问题较轻的一般提出批评和要求;问题严重的一般写出书面报告,处以罚款了事。这样的处理均没有触及领导干部和财会人员的利益,也没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所以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中共中央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了工作越规和失误要实行责任追究制,不妨在财务管理中也制定一个“财会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生问题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依法治国的同时,加强以德治国。通过宣传和教育净化社会从业环境,对诚信社会、诚信经济显得尤为重要。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对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在各大媒体上披露其不诚信行为,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对“不诚信者”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对诚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形成诚信者受尊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既要从正面教育会计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形成整个社会“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和诚信的环境,又要从反面加以宣传报道,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以示警示和教育。 二、企业自身方面 (一)突出内部审计的作用。随着企业内部管理层次的形成和管理跨度的增大,为协调各管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满足经理层进行经营管理的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约束机制,其目的是协助经理层更好地履行其所负责任,所以内部审计是站在维护企业法人所有权的立场上,维护企业的法人所有权权益不受损害。 (二)建立健全财会人员任用制度,明确企业财会人员任用权限。我国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地方性法规,对财会人员任用都有明确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但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或更换财会人员必须报何机关何部门批准,使有些单位的领导误认为在财务用人上还是我说了算,也就有了会计造假的可能。为此,杜绝领导在财务用人上的随心所欲,真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就必须建立健全财会人员任用制度。财会人员的奖惩、撤换、调离,都必须上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三)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为了有效地防止企业做假帐,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首先要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即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强化企业约束机制,坚决制止管理者任意违反财务规定,自行支配企业的经营行为。其次,建立外部约束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完善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者在会计假帐中的法律责任。同时,健全以注册会计师为优秀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公证作用。三是政府对信息市场进行适度管理,通过行政手段,强化企业外部监督。通过政府审计机构,规范企业的信息批露,加强监督。 (四)改进审计方法。一是检查核对,从银行账号人手,找相关人员掌握有多少个银行账号,检查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余额是否相符,对可疑问题可以到银行查询,并取得证明材料。二是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监测评价,重视符合性审计,及时发现假证、假账、假表的问题,促进被检查单位真实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是重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被审计单位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常常人为地在与子公司和关联方做一些交易事项,其处理表面上看符合一般公认会计方法,但实质不能反映交易本质。四是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资料,发现被审计单位病症所在。同时发挥被审计单位职工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起全社会公民参与支持打假,增强打假的广度和力度. 三、结束语 总之会计诚信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一大难题,并已引起整个国际社会的关注。从美国的安然、世界通信的造假事件,到我国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造假案件,可以看到当今企业造假现象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它使广大股民的投资信心遭到了沉重打击,降低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任,造成了信任危机,严重干扰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总理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因此,必须努力解决会计诚信问题。 会计诚信论文:会计诚信体系完善论文 1.影响会计诚信的因素 会计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置身于企业内部。当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都会对会计产生重要影响。另外,会计系统自身的不完善,也会对会计产生一定的影响。 1.1政治环境的影响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从业人员所处的政治环境有关。政企不分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在国有企业里造假的会计、统计信息成为企业领导取信于官的资本。上市公司更是地方政府的“门面工程”,非常多的企业在通往股市的狭窄通道上想分一杯羹,于是“过度包装”被引入企业。政府这时不是公正的裁判员,而是为了地方利益、为了小集团利益、为了个人利益去充当造假的运动员。具有官员身份的经理人的大量存在,是会计舞弊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我国自古就有官商一体的说法,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无所不在,市场经济原则要求企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但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官与商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市场的政府行为层出不穷。 1.2市场经济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竞争观念和奋斗精神,不但对推动生产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对促进人们的精神解放也有着巨大的意义[2]。但是在市场经济模式下,“经济人”的假定,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产生了一些非道德因素,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出现了私欲膨胀的现象,引发了极端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倾向,在竞争时违背诚信原则,尔虞我诈,假冒伪劣产品屡见不鲜,虚假广告泛滥,违约合同增多等等,造成社会道德滑坡,原道德体系被社会风气破坏,各行业欺诈行为盛行,大大降低了市场的效率,打乱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维持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妨碍了经济发展,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必然会对会计人员产生影响,作为经济信息提供部门的会计,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不可避免的会丧失诚信原则,进行造假。 1.3法律环境的影响 目前,我国法律环境对会计诚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问题。首先,我国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存在欠缺。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自身的工作方法与手段。如果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缺乏严谨的科学性,就会为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带来困难,进而影响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为会计造假提供法律空间。其次,我国法律建设严重滞后。进入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主体,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却没能跟上。虽然现行颁布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均对会计诚信问题作了一定规制,并对违反会计诚信的造假行为进行了打击,但由于我国尚缺乏一部优秀法规为信用行业的发展确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和系统规范。总之,没有相关的会计诚信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会计诚信建设有很大影响。 2.诚信体系的构建探讨 2.1建立健全的会计诚信法规体系 首先,应根据经济发展、科学进步和管理的需要,应制定一些新的与已经制定的其他经济法规相配套的会计法规。如制定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推行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和公开制度等。 其次,会计诚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不但促进了我国法律建设,同时也促进了诚信建设。我们有必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以促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从制度上消除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内部因素。同时我国还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 2.2明确企业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水平高低与企业负责人员对会计的态度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企业领导支持会计监督,则企业的会计监督力度就强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也就高,反之则差。当前我国会计监督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领导阻碍会计监督,并指使会计人员作假,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不力、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恐怕首要措施就是加大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我们应进一步加大企业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意识到阻碍会计监督的后果,才能从内心深处支持会计监督,为会计监督创造良好的环境。 2.3加强会计诚信教育 会计诚信教育作为塑造会计人员高尚道德风貌的工作,其作用在于把社会意识中得到反映和论证的会计诚信原则、会计诚信规范和会计诚信观念灌输到会计人员的意识之中,引导会计人员既能够实行自我监督,调整自身行为,也能够参与社会行为的调整过程,对其他会计人员提出会计诚信要求和进行会计诚信评价。基于会计是社会生产、人类生活须臾不可离的职业,它的从业人员遍布社会的各个层面,而且又能动地享有一定的“道德自由空间”,这就使得会计诚信教育过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矛盾运动过程。 会计诚信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需要从各方面来加强和完善。总之,会计诚信体系的建设应主要从加强会计诚信环境建设、会计诚信监督体系和会计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入手。 会计诚信论文:会计诚信分析论文 会计诚信,从其构成内容来讲,包括会计诚信认识、会计诚信情感、会计诚信意志、会计诚信信念和会计诚信习惯等基本要素。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所构成的整体就是会计诚信品质。那么,会计诚信品质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呢?一方面,会计诚信品质是会计诚信行为在会计人员身上的表现,是现实社会关系和会计诚信关系的反映,因而它的形成和发展必然要受到一定社会环境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另一方面,会计诚信品质决不是对客观物质生活条件的具体会计环境的消极适应的结果。它是在会计实践的基础上,经过个人的主观努力所形成的。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它是一个自觉认识和行为选择的过程,是逐步提高会计诚信认识、培养会计诚信情感、锻炼会计诚信意志、树立会计诚信信念和养成会计诚信习惯的综合过程。提高会计诚信认识。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向会计人员传授道德及诚信知识,提高他们对会计诚信认识。会计人员的任何行为都是对其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自觉认识和自由选择的结果。培养会计诚信情感。重视培养会计人员高尚的会计诚信情感。会计诚信情感就是会计人员按照一定的会计诚信观念,在心理上对会计诚信和会计诚信义务所产生的各种体验,所抱有的善恶态度的情绪。锻炼会计诚信意志。会计诚信意志是指会计人员为了履行会计诚信义务而克服各种困难和障碍的能力和毅力。树立会计诚信信念。会计诚信信念是会计人员发自内心的对会计诚信义务和诚信理想的真诚信仰和强烈责任感。相对会计诚信认识、会计诚信情感和会计诚信意志来说,会计诚信信念具有综合性、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养成会计诚信习惯。所谓会计诚信习惯,是根植于会计人员心理中的一种行为。它已经成为会计人员内心的需要,成为一种定型化的自然行为。 一、会计诚信为何会丧失的原因分析 1.会计诚信的内涵和作用 要进行会计诚信教育必须明确诚信的思想内涵及其本质作用。诚的本意是真实、真切,可通化为人的道德情感和社会行为则有诚实、诚恳、真挚、真情实意等含义。信的本意是求真、守诚,通化为人的道德情感和社会行为则有追求真理、坚持真理、信守承诺、笃守约定等含义。 摘要: 最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大公司会计造假丑闻接连曝光,从安然到世通,从施乐到默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造假的数额一个比一个大,给世界金融界带来巨大冲击,公众对此深感震惊。世界上各大公司的假账问题给我们以深深的警示,它说明了会计诚信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是微观经济实体的生存之本。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更要重塑会计诚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行业失信惩罚机制,通过有效的行业、社会联防机制,运用法律手段惩罚会计失信者,打击失信行为,排斥害群之马,以激励守信者。 会计诚信论文:会计诚信探究论文 摘要: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大公司会计造假丑闻频频曝光,全球会计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提供诚信、可靠的会计信息成为我们研究的焦点。从会计诚信所包含的内容、当前会计行业诚信缺失现象、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及挽救途径进行探索,以期推进当前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行业诚信。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实 一、会计诚信的内涵与意义 (一)会计诚信的内涵 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何谓“会计”,孔子曰“会计当而已矣”。其中的“当”即会计必须按照财制的要求办事,当收则收,既不可少收,也不可超过规定的标准多收;当用则用,既不可少用,也不能滥用。又《说文解字》里说“计,会也,算也,从言从十”。又释“言”字“直言曰言”,就是实话实说。又讲“十”,“十乃数之具也”,就是真实记录、真实核算。所以,就会计的历史而言,其本质乃是对经济行为的客观真实反映,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二)会计诚信建设的意义 (1)会计诚信建设,就是要在会计行业着重开展以职业道德为优秀内容的诚信教育,培育“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努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行业诚信文化。(2)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3)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现实要求。会计信息是按照一定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标准编制出来的。 二、当前会计行业诚信缺失的表现 (1)原始凭证失真。当团体利益、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在某种场合占了上风,再加上单位领导人的地位、权力的影响,一些自制原始凭证往往便成了单位上下“通力合作”的结果。至于外来原始凭证,既有违法印制的逼真票据,又有公司、企业、商场为推销商品、迎合特殊报销需要而不得不开出的“头大尾小”、名为购办公用品实为购买家庭用品之类表里不一的发票。(2)会计凭证失真。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被动地使用失真的原始凭证,在记账、算账、报账过程中因未发现而导致的无意失真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利益驱动,单位领导指使会计人员或会计人员自行造假而导致的人为因素失真也较为普遍。(3)假账真算与真账假算。一是不按规定进行收入确认,利润虚假。二是会计当期的成本、费用结转不真实。(4)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缺失严重。由于浮躁心态和逐利心理,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与企业的财务舞弊者串通一气,通谋作弊。 三、导致会计行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现阶段,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以规范的财务分析为评价标准的理性投资观念远未形成;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并不太多,相比之下,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民”却大有人在,投机炒作之风盛行。委托方的高度自由流动,使得他们只关心“今天”的利益,因为“明天”他们可能不再是委托方了。他们对会计诚信的履行持冷漠态度,有时甚至希望会计诚信丧失,从而博取个人的利益。在股权分散和流动的情况下,能够行使委托方权利的只能是其代表机构——股东大会。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的实际最终控制权往往要么被形式上代表国有产权的法人股股东和管理当局共同掌握,要么完全被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所控制,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一)会计从业人员与会计执业机构缺少独立性,导致监管机制失灵 1.会计人员缺少独立性地位。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会计人员应本着特有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谨慎,勤勉地发挥自己的技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 从企业的管理关系上来看,会计活动属于企业的管理活动,会计人员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他们必须接受企业管理当局的直接领导;从会计信息的传递程序来看,信息的对外提供是一种企业行为,会计人员是代表管理当局向委托人报告业绩。 2.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缺少独立性地位。股份制的出现,使得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因此需要有一个独立的中介机构以超然的立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就是这样一个中介机构。在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过程中,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委托人对于会计信息的判断和使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原因主要有:一是现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制度存在缺陷。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恶性竞争现象。三是审计服务与会计服务一肩挑。事实上,在同一家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既提供咨询又进行审计时,与其说事务所在审计上市公司,不如说事务所是在自己审计自己。 (二)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会计造假成本低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欺诈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其中就包括高额的民事赔偿,往往令违法者赔得血本无归。 (三)会计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为会计操纵提供了空间 1.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现代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得来操纵利润;另外,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都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想象的空间。 2.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会计目的的会计政策。如美国的安然公司就是利用“特别目的实体”(SPE)符合条件可以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政策,将本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三个SPE排除在合并报表范围外,导致1997—2000年期间高估4.99亿美元的利润,低估数亿美元的负债,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3.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 4.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操纵提供了契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新的经济事项不断出现,如近年来“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使原有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而新会计政策又不能及时制定及颁布。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还没有涉及到金融衍生工具,这就有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四、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到位。使所有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到位,真正使所有者能够有效地行使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为此,需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股权行使机构。同时,要逐步减持竞争领域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2.强化董事会功能。为避免大股东任命的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忽视甚至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应引进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还可允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向上市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董事或兼职董事。减少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 3.落实监事会监督权。目前,公司中设立的监事会往往只有对经营者的监督之责,而缺乏监督之权,无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二)加强会计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机制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 (三)健全会计法规 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新的《会计法》就会计违法行为明确了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当然,还应在刑法、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对于利用职权强迫指使会计人员作假账的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惩治。 (四)规范会计准则 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变动因素,制定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要求适当增加会计的附注说明,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五)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会计信息失信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对其处罚力度不够,与失信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处罚成本过低。 (六)实施诚信工程 (1)提高诚信教育。诚信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的一项基础性行为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2)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净化社会从业环境,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3)打造信用政府。政府诚信成为社会诚信的重要力量和楷模,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4)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企业经济管理部门及其他方面进行决策的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 总之,只有全面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整个会计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在全社会重塑会计行业诚实守信的新形象,才能在中国加入WTO的今后,建立一支适应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会计从业队伍,保证中国会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会计诚信论文:高职会计诚信教育研究论文 【摘要】高职会计专业培养目标是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具有诚信敬业的良好职业素质和相应专业能力的技能型人才。但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往往重视了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忽略了诚信等职业道德教育。本文以当前高职会计专业学生的诚信教育现状为切入点,指出构建完善有效的诚信教育体系的现实意义,并对高校的诚信教育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会计教育体系诚信 朱镕基同志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开幕式演讲中郑重提到,“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开展高职会计专业诚信教育的必要性 普华永道的《2003年度经济犯罪调查报告》显示,高达39%的亚太地区企业在过去两年中发现或举报过内部经济犯罪问题;在《2007年度全球经济犯罪调查》报告显示在过去两年中,有43%的公司遭遇过经济犯罪,直接损失已经累计超过42亿美元。而包含在经济犯罪内的这些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几乎都与财会人员丧失诚信操守而做假账分不开。 除在经济领域外,不诚信现象还广泛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并造成危害。如生产领域的三鹿奶粉掺假事件引发的产品质量信任危机;政治领域中常被媒体曝光的个别地方政府公信危机等。作为象牙塔的大学内部的不诚信现象也此起彼伏,如某著名大学知名教授学术造假事件;某大学学生硕士学位论文“一字不改”抄袭事件;几乎每年都要发生的各类大学四六级英语考试作弊新闻事件等。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2005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会上说,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教育部的调查则显示,20%的贷款毕业生不同程度存在还贷违约情形,这些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诚信记录破坏的严重性。 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的高职院校在这样不利的内外教育环境中,要培养出具备诚信等职业道德素质的会计专业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因此,为这些工作在财经一线的会计专业学生设计构建实效的诚信教育体系是当前紧迫的工作。 二、高职会计专业诚信教育之现状及成因分析 1、对建设诚信教育系统认识不足 教育界的共识是,通过高职教育培养出的人才理想状态是一上岗就上手,于是大多数高职会计教育系统都理所当然地围绕做强会计岗位动手能力设计环节和内容。因此而形成的局面是在高职会计专业教育中,诚信等职业道德教育属于薄弱环节,大多数学校还未设计出有效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系统,或在相关课程中没有考虑增加诚信教育环节和内容。专业教师一般认为诚信教育是政治辅导员的专属范围,与专业课程的授课无关。多数院校会计方面精品课程建设中鲜有跟职业道德相关课程,由此可见一二。 另外,职业道德等相关课程的教学方法也缺乏设计和创新。说教式地传授、明知故问式地讨论和案例分析不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判断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他们置身于真实经济环境中,面对错综复杂的会计事项和关系与道德冲突,需要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进行职业判断时,很容易得出丧失原则的错误选择。学校对诚信等会计职业道德系统建设的重要程度认识不足导致了以上结果。 2、缺乏丰富实际工作经历的教师 多数专业教师少有企业会计工作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时间较短,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不敏感、不熟悉,理解不深刻。以这些教师为主体的教学团队在设计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时自然也就忽略了诚信教育内容,或者即便有诚信教育内容也是止于纸上谈兵的效果,难以激发学生对诚信等职业道德学习积极主动性与能动性,教学质量效果难以保证。 3、组织(社会)的道德观环境影响个体道德观的发展 研究表明,个体的道德发展和组织(社会)文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组织(社会)价值观、信仰和目标深刻影响着个体的行为和信仰。代表组织道德文化的高层管理者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随意调整会计账目、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偷逃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干预会计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而网络的发达使这些不诚信的案例迅速传播。接受速度快的个体大学生在认知中产生了一种错位,那就是不诚信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甚至是获得利益回报的一条捷径。 4、会计职业资格等证书考试中职业道德考核力度不够 目前,和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职业发展息息相关的会计职称考试还未增加测试职业道德水平的内容。而高职会计毕业生必备证书之一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虽然有专门的职业道德考试科目,但由于其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形式,实际上是测试学生的强记能力,无法测试考生的职业道德分析和判断能力。 三、加强会计专业学生诚信教育的具体措施 1、重视并完善会计诚信教育的课程体系 (1)开设更多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课程。现代会计高等教育应该推崇伦理道德,弘扬会计诚信,这也是行为科学和人本管理的客观需要和发展趋势。会计教育应该为学生开设更多关于历史、社会人文、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课程,使学生拥有广博的商业背景知识,能够对企业内部与外部的环境有充分、客观地了解。 (2)在相关税务、审计、财务管理等课程教学过程中嵌入职业道德教育。如企业在处理税务问题时往往存在着道德冲突。即会计人员要选择通过逃税漏税来满足单位或个体的经济利益还是选择足额缴税来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我们可以在原税务课程中增加案例,用来讨论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问题。以小组讨论、实况模拟等多种形式,结合道德观、价值判断、沟通技能等与会计问题进行探讨,让其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否中做出职业道德判断,并由自己承担不同决策可能产生的不同后果,促使其会计职业道德决策能力的提高,树立诚信纳税责任和意识。 (3)在会计实践教学环节中渗入职业道德内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不仅仅是理论教育,更需要在实践上加以体验。使学生近距离地感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校内模拟实践和校外实训实习两部分。校内的会计模拟训练不应只是会计技能的演练,应使其更具仿真性。要设计出错综复杂的虚拟经济环境和岗位,设计出可能产生道德冲突的会计事项,使学生不得不做出职业道德判断。 校外实训实习,特别是毕业实习是学生了解会计职业、培养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良好职业习惯的重要途径。企业的实习指导师傅、学校指导老师、实习小组长等都要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如实习态度、遵纪情况、实习表现、实际操作技能等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实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等要进行记录并严肃的批评教育。培养学生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前的诚实品质。 2、打造具有丰富实践经历的教师团队 一方面,高职院校应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制定出一些优惠政策,有计划地吸引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资深会计人员等工作经历丰富的人员到校兼职,增强会计诚信教育的说服力。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应特别制定会计专业师资培训规划,除增强专业实践能力外,还要注重诚信等职业道德教育能力方面的提高。 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信用氛围 组织(社会)的道德观环境影响个体道德观的发展,因此社会应该营造一种“要想提高业务水准,工作事业有成就,必须重视道德、诚实守信,对所有的人讲真话”(SuzyWatlaufer,2001)的氛围。我们可以制定政策和制度,使社会各管理部门在对每个人的档案管理中增设个人的信用档案,实行全程信息记录和奖惩与约束监督机制。开通社会查询个别资料热线,任何单位聘用人员,都可以从档案中查找其信用记录。“西方发达国家用了15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最关键也是最艰难的时期,建立社会信用之路任重而道远”(林毅夫,2002)。但我们可以先在大学这个小社会里建立大学生信用等级制度。如专业和学生、教务部门共同成立专门的内部职业道德评审机构,建立起一种支持监控的文化氛围和明确的职业道德准则。机构要与每一名新同学入学开始就签订诚信条约,条约中要量化职业道德考核点和标准。此外,机构可在每个班级都设有一名“诚信人”,任何同学如果觉得身边的同学有不诚信行为,都可以匿名方式向“诚信人”投诉,对发现的诚信问题及时计入诚信档案并教育处理,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 4、加大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职业道德内容的考核力度 目前,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经把职业道德课程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必考科目,将其列入职业准入的必备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在2008年8月颁布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其中,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测试基本职业道德要求,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会计职称考试应该参照注师考试增加能客观测试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内容。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把客观题形式考核方式改成综合案例形式,切实使考生在平时的学习中注重通过思考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分析和判断能力,而不是通过死记硬背就能通过考试。 四、结语 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就没有会计。高职会计教育应当努力探索并最终构建完善有效的诚信教育体系,配合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打造一批面向生产、服务第一线的、能“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的技能型会计人才。 会计诚信论文:我国会计诚信对策论文 摘要:近些年来,“会计诚信”这个词也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新闻媒体以及各种学术期刊中。本文就“会计诚信”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对策与方法。 关键字:会计诚信对策企业文化 从古到今,人们都非常重视诚信原则,其原因就是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作用的正常发挥,需要一种公平交易的秩序,使市场行为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而平等的要求之一,就是市场交易双方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由于会计工作是向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各个方面提供信息的工作,因此其“诚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诚信的社会环境,是市场经济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石。我们可以非常清醒地看到,支持今天西方整个政治和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契约、诚信、个人负责等信用文化,恰恰是我们的企业文化一直极度短缺的。当前,我国正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的,就必须建立起支撑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会计诚信文化。市场经济既是严格的法治经济,又是严格的信用经 济,它的确立和发展内在地需要讲究诚信的道德力量。作为经济主体,在市场中能体会到自律的必要性、重要性而产生对自我行为进行约束的要求,自觉遵守市场经济道德规范,这是整个市场经济规范的基础和灵魂。只有当人们普遍形成和确立了市场经济道德规范,市场经济的行政规范、法律规范才能得到真正的、自觉的实施。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会计诚信体系的机制。因此在全社会范围内,从道德上、制度上确保诚信“升值”,消除欺诈和失信,确是一桩刻不容缓的大事。那么如何来进行会计诚信的建设呢?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这部分工作主要包括四点:一是健全股东大会制度。其中又包括推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建立累积投票选举制度和引入限制表决权制度。二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和赋予董事予一定的权限。三是完善监事会制度。其中包括规范监事会的产生机制、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和落实监事会的职权。四是建立报酬与业绩相对称的经营者激励机制。 2.健全会计制度体系 2.1加快会计制度建设步伐 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规范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避免不确定性对会计制度产生过多的影响,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公平性、稳定性和持续性。随着会计改革的深化,会计准则应逐渐过渡到由民间组织来制定。二是完善会计制度的内容,压缩虚假会计信息的施展空间,这可以从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考核等方面着手。二是加快制定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加以规范。四是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弹性区间,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更加具体。 2.2建立会计诚信评价制度 近年来,一些我国地方财政部门对会计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试行 了会计诚信评价制度。上海市财政局率先于2001年探索建立了会计诚信评价制 度,并于2002年开始试行;山东等地也于2002年开始进行会计诚信评价试点。试点情况表明,对企业财务会计情况作出评价并公示,有利于督促企业依法规范会计秩序和做好会计工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行业公信力。 3.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 3.1塑造会计诚信的企业文化 从企业内部环境进行考虑,笔者认为会计诚信缺失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文化方面的问题。所以,要建设企业会计诚信文化,除了政府和社会的努力之外,最重要的是企业要重建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诚信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企业经营和培育市场的投入不应只限于物质方面,还要注重诚信的投人,营造一种“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没有诚信的投入,物质的投入就难以取得最大的利益。构建“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加强信用建设,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促进合法经营,追求“阳光利润”,搞好优质服务,提升商品质量,经营信誉和顾客的满意度。“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重在培养诚信理念,并将这一理念内化为中小企业员工的价值观,体现在员工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方面,使诚信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做到“诚信不欺、一诺千金”,信守道义和诺言,诚善于心,言行一致,先义后利。有效的诚信文化建设模式必须由企业的主要领导倡导,在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的同时,考虑全社会的利益。企业领导必须将诚信文化建设看成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通过教育使员工认识到诚信尤其是会计诚信是企业的优秀价值观之一,通过合法的手段使公司利润最大化是全体员工的共同目标。 3.2塑造会计诚信的社会文化 会计诚信文化的丢失不仅是会计领域仅有的现象,也不仅是会计人员仅有的现象,它成了社会的普遍现象。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不仅要打造会计诚信,还要建立社会诚信,只有全社会做到诚实可信,才能够保证会计信息人员的守信,才能够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诚信建设必须纳入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之中。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并要加以时日方可完成。 4.加强会计诚信教育 4.1加强高校会计专业诚信教育,从根本抓起 高校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将走向会计工作岗位,从事具体的会计工作,他们在高校所接受的专业教育、素质教育以及他们在校期间所形成的人生观、价值观,必将对他们今后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会计职业道德等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这一层面上讲,我们的会计教育工作对会计诚信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2加强注册会计师诚信教育,提高执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融知识和技术于一体的服务行业,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其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然而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在许多方面离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技能和经验等方面有不尽人意之处。在职人员专业水平的低下以及事务所缺乏科学管理最终影响其执业能力难以满足社会的要求。但这些问题都不是短时间所能解决的,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一方面,加强审计方法的研究和审计人员的培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尤其是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有计划地组织乃至强制性要求各事务所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在职会计师培训和后续教育,不断引进和组织学习国外先进的审计理论与技术方法,以提高在职人员适应审计环境、对象及目标变化的能力。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一套对在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的考核机制。为强化后续教育效果和防止“南郭先生”的现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至少不定期抽查考核从业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一次,对业务能力不能胜任的执业者责令其自费培训或停止其继续执业。 虽然本文提出了一些对于构建我国诚信会计的对策,但是对于会计的诚信问题应该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个会计师做起,否则做什么也是徒劳。希望广大会计师能加强自我修养,做一个光荣的诚信会计。
村级财务管理思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策略 摘要 村级财务管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落实国家有关农村财务管理政策、方针具有重要的支点作用。但是,受制于客观条件,村级财务管理普遍出现账目混乱、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升、财务公开质量不高等现象,制约着农村经济与农村改革的发展。本文将对村级财务管理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以及相关解决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 农村;村级财务;问题;对策 当前,农村经济改革正持续推动中,良好践行村规村约,加快新农村建设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其关键原因在于农村是否能通过各种社会力量的帮助下,实现高水平的村务自理,有效提升村委会的服务质量。但是,由于诸多客观原因,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高质量劳动力的流失,高素质人才难以在农村扎根,由此导致的农村自我管理进程长期停滞不前。而村级财务管理作为村务中的重点任务,需要引起足够重视,以此作为农村经济的改革点,持续推进。 1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所面临的基本问题 1.1缺乏有效的、科学的财务管理系统以及评价机制。 由于农村经济实力所限,村级财务管理资金分配必然需要精打细算,对于硬件提升以及人员素质提升的资金投入上存在明显不足,由此是财务管理出现人员与硬件上的双短板。同时,农村的会计电算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人员素质长期无法提升,信息公开缺乏持续性。另外,财务管理的有效性缺乏评价体系,财会人员无法对管理的实效性进行评价,无法适应当前农村发展的需要,也在其他方面引起了村民对于财务管理上的误解,引发内部矛盾。 1.2财务管理缺乏监督,规范化管理缺失。 在财务管理中,财务会计管账、出纳管钱是重要的、基本的财务管理条例。但是,由于村级财务、甚至村务管理在制度上、人员上缺乏足够的监督力度,权钱集中的混乱现象较为常见,也成为了村官腐败的温床。同时,规范化管理的缺失直接导致资金利用不到位,招待费、公款吃喝等现象开支过大或者是严重超标,以此所带来的变通报销现象也较为常见。另外,国家针对部分贫困地区所下发的扶贫基金,由于数额较大,如何真正用到农民身上,如何有效防止资金的滥用、乱用,在村级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仍然是研究的空白。 1.3财务公开落实不到位,无法调动村民的监督热情。 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力度在加大,村容、村貌正在发生很大程度上的改变,但如何有效提升村民的村务参与热情、切实提升村委会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仍然是较为困难的课题。例如,在财务公开方面,只有总账,无具体明细、无分类、无说明,这样的“三无”信息公开对于村民来说无异于天书,对于激励村民参与村务管理无异于天方夜谭。同时,部分农村在村级财务管理上实行了信息公开,但更新信息不及时,甚至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账目表面很好看,但水分很多,缺乏实质性内容。 2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对策 2.1优化村级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升村级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针对村级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的问题,可按现有的农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会人员给予清退。同时,由乡镇一级政府组织公开招聘,依据所辖区域农村个数、规模等科学配备相应财务人员,最大化节约行政以及资金资源。对于农村财会人员不足或应聘人员不足的现象,政府可以联合高等教育学校,采取“大学生村官”相匹配的“大学生村级会计”政策,鼓励财会专业的优秀学生下乡支农,为农村财务管理注入规范化活力,从而有效杜绝财务上的混乱。另外,对于现有的财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敦促其积极提升自身素质,定期进行相关的业绩考核,并设置相应的激励政策,以此形成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以及稳定性,从而实现村级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 2.2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村民参与村务热情。 规范、专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内部监督,更需要外部监督,只有在村民的有效、长期监督下,财务管理才能更加“阳光”,村务处理才能更加专业。因此,需要首先践行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尤其要加强民主监督制度的假设。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在村级设置村务公开小组以及民主理财小组,依据法定程序,有效推动监督力量的有效落实。例如,财务是否真正公开、透明,公款吃喝、违规招待是否存在,村民意愿是否能有效实现,等等。村级财务小组作为连接村民与村务的重要节点,需要充分发挥出其监督与制约作用,推动村级财务决策更加合理、科学,有效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2.3积极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乡镇政府加强监督与管理。 财务公开要坚持实际、实用以及实效的基本原则,让民众能够看得见、看得懂,必要时可以单独制定出小册子,分发给村民。要求财会人员定期向理财小组与监督小组作报告,对账目存在的问题作出更好的分析,对财务管理工作中涉及的隐藏问题积极说明,理财小组与监督小组需要做好细致沟通,积极了解财务管理工作上的困境,与村委协商共同解决。同时,乡镇政府在平时的工作中,应不定时、不定点对所辖自然村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有效实现对乡镇政府的监督与管理。 2.4明确村官与财务人员的业务范围,加强责任管理。 对于村官的职权范围,需要作出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止其利用手中的权力干扰财务管理工作。例如,对设计本村重大的资金收支情况,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主任起到引导与执行作用,决策的主动权在村民代表大会手中,对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款、投资收益、集体统一经营收入等的使用管理以及核算,需要村民代表大会、理财小组、监督小组直接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有效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作用。同时,财会人员需要认真落实报账与入账程序,坚持使用统一票据,明确专人管理票据,统一建档,有效实现村务管理的制度化、专业化与法制化,从而推动农村村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3结束语 针对村级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继续推动村务公开制度、扎实推动财务管理的监督制度建设成为重要的解决方针。因此,需要财务人员加强自身综合素质,有效落实财务公开,提升财务监督能力,从而促进村级财务管理的专业化、制度化。 作者:田娇燕 单位:宁夏中宁县舟塔乡人民政府 村级财务管理思考:新形势村级财务管理探析 一、村级财务管理现状 1.对村级管理工作缺乏正确认识。 按照目前的状况而言,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对村级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一个较为系统的管理,但是由于村级内部的领导和人们均对村级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进而使得各种相关的规章制度均得不到应有的发挥,使各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只挂在墙上,而没有被人们放在心上,使村级的财务管理工作失效。更何况,一旦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的工作,那么村级的各方面的管理水平将会大幅度下降,使得村内缺乏一个较为完善科学的财务信息收集机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也将得不到规范,再加上村内的会计财务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为村里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不少的难题。 2.缺乏专业会计知识,财务管理失效。 由于农村普遍缺乏相对应的专业会计知识,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时常违背会计原则,例如“钱账分管”的原则,把钱和财务票据都集中于村内的领导管理。更有甚者,村内的资金根本不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管理,而是通过现金交流的方式进行财务业务的结算,现金则统一由负责人管理,财务工作根本得不到规范,资金也得不到安全的管理,资金的流向和使用均没有一个正规的监管,形成了权钱统一的局面,还会导致招待费超支、资金浪费、经济业务不清等问题。 3.财务公开系统不完善。 虽然财务信息公开系统已经在各村内普及,但是财务公开系统仍然十分不完善,该系统公开的财务信息十分简单且可有可无,有些村公开的财务信息只有总账,而没有明细账,也没有对财务账单进行合理的解释,根本无法满足村民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同时,该财务信息的公开通常存在时间上的延迟,有些村公开的财务信息已经过时,公开的财务信息是几年前的甚至是十几年前的,使公开系统流于形式;再加上财务信息公开的程序不规范,公开系统仍然由村领导控制,无法对村领导进行监管,根本无法体现财务公开系统的意义。 4.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 在村内缺乏一个较为高效科学的监管机制。从管理者的角度上来说,无法对村领导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经常性出现村领导贪污腐败的状况,有些村领导则是对财务管理工作一窍不通,却还要亲自进行财务管理,直接导致财务管理的混乱,有些村领导则是规章制度意识淡薄,时常违反地方法规,认为村内的事自己说了算。从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上来说,由于村的财务管理范围较小,许多村缺乏相对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某些村就算去审计并对审计过程进行监督,也只是流于表面,在形式上进行财务监督,这样的财务监督效果极小,村内的资产仍然处于混乱状态。 二、村级财务管理出现问题的因由 1.缺乏财务管理意识。 财务管理意识较弱一直我国村级内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许多的村领导缺乏一定的财务管理意识,缺乏用钱意识,认为财务管理是多余的,没有必要的,只要村内的财务情况不影响村内的正常运营和自身的工作就可以了;而一些村领导则认为村内的财务状况应该要“权钱统一”,有权就有钱,通过自身的权力大肆敛财,认为财务管理是阻碍自己捞取个人利益的阻碍物;还有一些村领导则对财务管理缺乏一定的认识,认为“闲事莫理”,把财务管理的工作直接忽略掉。 2.财务管理力度有限。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的各个方面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的村级管理形式和管理力度均再也无法适应现代农村的发展,再也无法迎合农村的新形势和新状况,财务管理力度将十分有限,再也无法为村级的财务进行一个更为合理的管理,这样的状况将直接导致农村的各个方面的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下跌,让农村的管理更为失控。 3.惩处机制不严格。 由于以前对某些违反规章制度和违反财务机制的村领导的处分不严格,直接导致了以后村领导的违规行为的增加。例如,某村领导利用职权谋取暴利,贪污腐败,最终的处分只是去除其职务,并追回贪污钱财即可。宽松的惩处机制,不但对后人没有“杀鸡儆猴”的作用,还“鼓励”和“认可”了前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4.缺乏民主意识。 村内的村民对村内的事务有着相对应的决策权、投票权、知情权等权利,但是某些村民的权利意识不强,民主意识不强,对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更有甚者根本无法得知自身拥有的权利,更加无法合理的使用自身的权利,为自身谋取更大的利益。因此,当村名不去争取自身的权利时,村内许多应该由村民做决策的事务则被村领导个人决定了。这样的做法,不但不能体现民主机制,还容易导致决策的错误。一旦决策出现错误,村民也只能承受,无法作出改变。 三、解决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1.出台各种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工作混乱是导致财务管理工作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使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更好的反映出该村的财务状况,必须要出台各种规章制度,对村内的各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一个合理的规范,使管理过程更为严谨,科学高效的收集各种各样的财务数据信息,妥善管理各种原始会计数据,按规章流程做好会计工作,编制好会计报表,对村级的财务状况进行一个真实的评价。 2.建设健全的财务活动监管机制。 有了各种各样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有一个较为健全完善的财务活动监管机制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是否规范进行一个严谨的监控,这样才能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能够规范进行,才能对村级内部的资源、资产和资金进行一个有效的管理,才能实现账物统一,把连带责任落实到个人,才能及时的知道资金的流向,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一个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对会计票据进行一个正确的处理。 3.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村内在进行财务管理人员招募时,必须要优先选择会计专业的村民。选择对财务方面有一定认识的村民,才能规范的对财务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的处理,才能编制好会计报表。而且,在财务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要对员工进行会计专业知识的培训,让其能够更为清晰的了解到自身的工作范畴,与此同时,还必须要培养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4.在村内贯彻财务管理的意识和观念。 必须要通过广告、墙报等形式,在全村范围内进行民主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的灌输,让村民都能得知自身在村内享有的权利和该承担的义务,能够主动的参与各种的民主投票活动,为村出一份力,做好村级决策,并能从中形成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识和观念,能够主动要求村级财务状况的及时公开,维护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四、结语 总而言之,村级财务管理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必须要对其进行修正,才能确保该村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 作者:徐天霞 单位:江苏省泰兴市姚王镇经济服务中心 村级财务管理思考:社会主义新时期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探微 [摘要]农村财务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最为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社会主义新时期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思考。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 监管机制 财务管理制度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加以推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级组织是党和国家开展农村工作的基本单位,在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中,财务问题则是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其开展的状况以及效果,将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然而,目前的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局面比较混乱。一方面,财务收支无人监督,挪用集体现金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会计工作不规范,账目不清,财务移交手续不及时等。 一、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的现状 1.基层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一部分基层领导干部不能从思想意识方面真正认识到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有的甚至认为在当今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整顿村级财务会影响经济发展,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另外一方面一些村干部虽然了解有关法规,但是由于自身的法制意识淡薄,导致财务活动常常是主要领导说了算,村级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2.村级财务工作在账务处理流程方面的不规范性 首先,在凭证填制和审核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原始凭证的内容填写不完整,许多原始凭证的重要内容存在着漏填,少填或不填的现象,从而使原始凭证无法成为经济业务发生的客观的唯一的证据,导致会计原始凭证的失真。另外有些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忽视对支出的审核和控制,对原始凭证审核不认真,原始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上述现象实际上反映了基层领导干部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失真的原始凭证不仅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财政收入减少。 其次,在账簿设置方面也存在着不规范性。一些单位没有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账簿,没有定期地对账簿进行核对,账簿没有分工保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混用。错账更正不规范,挖补、涂抹、刮擦,数字书写错误的现象严重。 3.资产管理较为混乱 在我国一些地方一些村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账内、账外资产数量不清,这样为个别基层领导利用手中的职权随意占用集体资产打开了方便之门,从而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严重;极大损害了全体村民的利益。 4.财务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形同虚设 虽然每个村都成立了村民主理财小组,但理财小组成员要么怕得罪村干部而不敢管,要么由于缺乏必要的财会知识而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使得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乏力;而推行“村账乡管”、“财务委托制后,一些村干部另外设置账外账,逃避监督,经管站人员也存在只负责记账,不能理财,只审凭证,不审开支是否合理,不能主动参与村级财务、资产管理,帮助村委会管好用好资金的问题,如财务公开不及时,财务公开时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表现为非重要的开支公开,实质性内容则公开不细,或者只公开一个总数,不逐笔公开或都归为其它收支等,上述问题严重影响了村民对财务公开实施有效的监督。 5.村级集体债务沉重 当前困扰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因素,就是村级集体债务沉重。日益恶化的村级债务问题阻碍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的落实,成为加重农民负担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反弹的严重隐患,并成为村级财务集体及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拦路虎”。村级集体债务这只“拦路虎”如果不能及时除掉,不仅阻碍着农村发展和改革,而且会影响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进程。 6.奖惩机制不健全 村级财务管理好坏与村干部的经济待遇等没有挂钩,管理得好,没有得到应有的奖励;管理的差,也得不到处罚,从而使基层财务管理工作者没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7.约束、监管力度不大 一些村对村财务公开重视不够,搞形式主义,起不到让群众参与管理监督作用。同时,由于县乡主管部门人员少,业务经费不足,弱化了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职能。 二、针对当前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今后村级财务管理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广大的农村基层领导应该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基层的会计工作上升到组织纪律的严肃性看待,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循。同时建立严格的账务审查制度,严格报批程序等。 2.实行规范严格的财务工作流程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没有经过专门的稽核人员审核就进行入账的行为,否则就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 3.健全财务工作的奖惩机制 要把村级财务管理好坏与村干部的经济待遇等挂钩,管理得好,应该得到应有的奖励;管理的差,就要相应的处罚,这样才会真正调动广大基层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才会把财务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才不会形同虚设。 4.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规范基层会计核算工作得从规范原始凭证的使用做起,各村财务都要规范原始凭证的使用,健全完善会计科目,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基本会计账簿,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相应的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并定期将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5.完善村级财务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以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村级财务公开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实现形式,应根据《中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保证财务公开内容的全面完整、公开时间的及时有效、公开方式的透明化及公开程序的规范化,从而确保广大村民对村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是村民关心的事项如干部报酬、非生产性开支、集体资产使用情况等均应详细列示和说明,彻底避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情况的发生。对财务公开村民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使村民对财务公开的监督权真正得到落实。除此以外,还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村级财务的行政审计监督。财政、农业和审计等部门应相互支持、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6.加强对长期投资债权债务的管理,加强村级债务的偿还能力 对长期挂账的投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债权方面对拖欠的应收款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有偿债能力的欠款户上门催收,拒不还款的诉诸法律;对暂时困难、一时无法偿还的欠款户,制定还款计划,限期归还。在债务方面,要及时对本村的债务进行清查。对一些暂收性质的债务,要及时与对方结账;对账务处理错误的债务予以纠正。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核销一些虚拟债务;其次,要积极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请求减免部分债务;另外,基层领导干部要带领群众开源节流,增强自身偿债能力;同时,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也可以化解村级债务。 7.创新工作机制,逐步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 以福建为例:按照《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暂行规定》,制定开展村集体会计委托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试点工作。重点做好“五个统一、四个不变”工作。即全镇村集体财务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权保持不变。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通过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促进村财委托工作整体推进,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构建和谐农村社会。 总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任重而道远,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广大基层领导干部的支持和配合,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只有彻底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才能使其更好地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服务。 村级财务管理思考: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策略 一、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村级财务管理机制与体系不健全 我们知道,一个完善的体制的建立需要管理者,执行者,更加不可缺少监督者。这也是“三权分立”保证体制运转的基础。而在农村财务管理中,村官既是管理者,也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这就使得整个财务管理都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难免会出现专权的现象。监督体系的不建立不健全,使得整个财务管理体系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长此以往,对农村财务的管理非常不利。而执行者与管理者的分离也是防止专权的重要办法。当前的管理者充当着很多的角色,而在这样的环境当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账目真实性缺乏、资金浪费严重等现象。这样,威胁到了村民作为真正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人翁的地位,完全没有体现民主与“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严重的话会造成民众对管理者的不信任,进而威胁到整个农村的管理。 2.管理人员专业素养缺失 正如上文中提及的,村官在财务管理的体系中扮演着多重角色,而他们中极少有专业学习财务管理的人才。管理人员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的缺乏,使得政府的拨款以及农村集体的收入仅仅成为账簿上的数字,而没有体现财务管理的真正职能。只有当资金真正用到需要的地方,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也才能为人民群众做更多的好事与实事。笔者认为,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没有配备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领导层并未意识到对财务进行专业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在实际执行中也缺乏一定的力度,使得财务管理虚有其表,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二、有利于改善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1.规范财务管理与监督体系 针对目前出现的村级财务管理无序与混乱的局面,要改善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实行管理、执行与监督权力的分立。管理方面是重点,因此需要培养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在执行方面,村官作为农村工作开展最为熟悉的人,相信能够很好地进行财务的实施与执行工作,真正把钱投入到对村民生产生活有利的方面,也才能够给予农民最好的生活与发展环境。在监督体系的建立方面,笔者建议建立专门的款项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人员可以从村民中民主投票产生,使得村民能够真正监督财务的使用,做到当家做主人,也加强了财务的公开度与透明度。这也有利于建立一个廉洁公正的有权威的村委会。村民在实行监督的过程中,能够真正进行资金的审核工作,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原先的干部浪费公款的现象。 2.加强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培养专业财务管理人才 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局面的产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管理者不够重视,因此,在改进措施当中,管理者首先需要认识到在农村实行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树立起这样的理念和意识,才能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带来好处。当前,随着经济水平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已经运用到了各行各业以及各个领域。要想真正改善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现状,就需要引进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并开展专业的培训课程,教授现代化的财务管理知识与相关软件及信息系统的操作与运用。这样一来,使得整个农村的财务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与经验有一定的硬件基础,并需要不断培养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做到硬件与软件并重,从而改善财务管理的现状。而最终选出来的相关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外,还需要有责任感,有正确的价值观,这样才能很好地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当前我国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我们不能听之任之,而应该积极地采取改进措施。相信完整的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必将使得整个局面有大的改观。笔者始终相信,通过管理者、执行者以及监督者等多方利益体的努力与合作,农村的财务能成为真正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资金。 作者:钟倩 单位:四川西昌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10财务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思考: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思考 [摘要]本文从加强法制宣传、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措施、加强民主监督、加大审计力度等方面探讨了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对策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无资产台账,集体资产出租和发包不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缺乏民主管理和监督。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认识,做到依法治村 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利益。第三,要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的参政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二、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力求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对账上有而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搞好资本营运,盘活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特点,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效,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1〕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集体资产,如发包出租、使用权拍卖、统一经营等,达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失业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会计核算,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来规范管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预算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批准,事后要将土地补偿费的实际开支、管理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对征地补偿费收支原始凭证应单独装订成册,并定期向群众公布管理、使用情况。其次,加强“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村(社)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要求社员出资、出力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来筹集,在向群众收取时,要开具统一的“一事一议”筹资收据。“一事一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监督,使用、开支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 4.正确处理“村改居”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在“村改居”过程中,应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2〕通过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作出资产处置方案,杜绝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并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制度”、“列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 四、积极探索新财务管理形式,理顺管理体制 推行村(社)会计委托制,是适应村(社)集体资产存量较小、经济业务往来较少的一种新财务管理形式,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办公室),按照自愿的原则,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记账协议,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3〕 五、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管理水平 实行会计电算化,是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以大幅度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最终实现以财务管理电算化为优秀的农经电算化,为将来的农村信息化打下基础,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实践证明,凡是实行了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群众因财务问题发生的纠纷明显减少,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增加。 六、搞好村级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以填写财务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查。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七、履行民主理财小组职能,真正做到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小组成员应当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组长不得由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订本村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举行民主理财活动,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真正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八、加大审计力度,强化监督职能 农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要有固定的审计人员,依法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水电费、发包及上交款、土地补偿费以及“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九、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夯实组织基础 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要分设,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岗位责任制。 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培训、发证、年检等工作;认真组织村级财会人员学习财经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单位和会计人员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分析论文 内容摘要:农民负担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其分界线。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控制并减少农民税赋、确定农民应承担的劳务、精简机构和人员、财政转移支付和限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从政策实施过程来看,农民负担的增减交替进行、农民负担增也政府减亦政府、农民负担项目日益合法化、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制订多落实少;从政府措施上看,减轻农民负担为改革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措施"单兵突进"、农业税等据实征收不可操作、只给政策基层无法持久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再决策应该做到: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构建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构建乡村良性发展的制度变迁机制。 关键词: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价值评估;公共财政;制度变迁 当前,农民负担过重是"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之一,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沉重的问题,因而到了必须深入认识,并需要从体制改革入手着重解决的一个重中之中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从1985年开始,不断采取公共政策调整农民负担,尽可能地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农民负担在不断"减轻"中稳步攀升,问题越积越多,这就不禁让人们重新审视我们所采取的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成效。一项公共政策如果从低效方面出现路径依赖,就需要对这项公共政策进行初始制度分析。 一、农民负担与农民负担成为"问题"的历史背景 认识农民负担问题,必先认识农民负担内涵及形成农民负担问题的历史背景。 (一)农民负担的内涵界定 "农民负担"是一个中性词,它是指农民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在自身进行消费和投资之外,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无偿支付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实物和劳务的总和。农民负担过重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农民负担本身不是一个"问题",只有当农民负担过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阻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进而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时,才成为了"问题"。 农民负担可以分为显性负担和隐性负担。显性负担是指农民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直接支付的负担。与之相对应的隐性负担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价格因素,主要通过工农业剪刀差形式暗中向农民转嫁的负担。 显性负担从其性质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农业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二是"三提五统"(即村提留和乡统筹)。"三提"是指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是指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卫生事业费、教育费以及村干部提留费;三是农民义务工;四是各种"三乱",即各种针对农民的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前三者属于合法负担,"三乱"则属于非法负担。 (二)农民负担成为"负担"的历史阶段 农民负担真正成为农民的"负担"主要经历了两个历史时期: 1.第一个历史时期(1978--1994年) 从1982到1986年,中央连续发了五个"一号文件"针对当时农村的状况进行的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改革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包产到户(后来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手段,调到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农村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此时的农民负担状况是历史上最好的,农民负担当然就不会成为"问题"了。 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就是在1984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的。根据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决定》将农村改革所取得的经验推广到城市中去,全面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城市的改革困难更大,难题更多,决非一个"承包"了得。全面改革的进行,标志着农村改革不再是改革的重点,中国决策层要将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资源放在城市改革,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上。此后农民负担逐步出现了问题。1985年我国农村完成了"撤社建乡"的体制改革,国家建立起了庞大的乡镇基层政权以及更为庞大的村组组织。这一年国务院决定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这一"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政策,在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利益关系,致使数万个乡镇(即块块)都具有独立的利益和增收欲望,都有追求地方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强烈要求;此时,那些拥有国家权力又掌握着农村经济发展各个领域的部门(即条条),也都成为既有垄断权力又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 1985年在农业产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出现的"卖粮难",直接导致了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党和政府早在1985年采取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85年10月下发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明确指出引导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在于各级机关及其领导,因为摊派和收费主要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然而,农民负担并未因此减下来,随着城市改革的扩展,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着快速的制度变迁,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工业品的价格逐步放开,农民从事生产的成本日益增多,农民的比较收益在减少。 9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各种达标活动,使农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农民刚刚有所好转的状况,又陷入了困难之中。种田的比较收益减少,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减弱,农业的投入也日益减少。农民负担日益增重之时,也是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及法规不断出台之时:1990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出台;1991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下发;1992年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和劳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1993年中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下发;1993年中办《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下发。这一时期,农民负担的增长与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是同时进行的,农民负担也与政策俱增。 2.第二个历史时期(1994年--今) 农民负担进入第二个历史时期的标志是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分税制改革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现。这一改革也有自己的弊端,这一弊端在乡镇表现得极为突出。乡镇财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暴露出一系列严重问题。分税制改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状况有句俗语概括为:"中央财政很好过,省级财政也好过,地市财政也能过,县乡财政没法过。"分税后,税费征收按先中央后地方,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中央将一些优质税源收为直管,省市依次效仿,因此,中央、省市财政较为充足,而县乡财政非常紧张。乡镇财政赤字增加,乡镇作为基层政府运转失灵。要维护政府的运转,向农民转嫁负担成了唯一可行的选择,因此,农民负担节节攀升。 从2000年开始,中央在16个省市实现税费改革试点,其目的是通过将税费合一,成为正税,正税之外再无费,以刚性的正税,约束农民只交正税,同时也以刚性的正税约束政府及部门,不能在正税之外另收费。乡村税费改革一方面减少了乡村两级直接向农民收费的权力,另一方面减少了政策外财力,乡村财政收入迅速减少。税费改革止住了乱收费,但是乡村财政危机却日益严重,特别是乡村教育经费危机显现,乡村公共设施投入也捉襟见肘,如何维护农村政权的运转、农民教育的运行,都成了问题。农民负担和农村发展,陷入了困境。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减轻农民负担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能否取得减轻负担的后果,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 [NextPage] 二、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并减少农民税赋 1.控制"三乱" 俗话说"头税(农业税)轻、二税(农业特产税)重、三税(各种收费)是个无底洞"。控制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三乱"成了农村改革开放后政府的一项重要的任务。1985年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指出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名目繁多的各种派款收费的决定,增加了农民负担,因此需要做到:严加控制"集资"、"赞助"、"捐献"等活动,更不准摊派指标;各级行政部门不得向农民摊派办公费、交通工具购置费、服装费。这一《通知》的目的是要控制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各种"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①,这也是最早提出控制农业"三乱"的文献。 1990年2月3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民合理负担的项目和使用范围,并明确规定农民负担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这就为农民负担定了一个"高压线",所有的摊派、收费和集资都不得触这一"高压线"。同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首次概括出农业"三乱"这一名词,并使用了极为严厉的词语要求自觉防止和抵制"三乱"的滋生和发展。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将农民负担通过《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了。国务院用法规的形式正面确立了农民应该交的费用,也就从正面排除了非此收费就为"三乱"。这就给农民确定和抵制"三乱"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3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关于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必须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的规定继续执行外,其他涉及要农民负担费用的各种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在农村建立各种基金等,不论是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部门制定的文件或规定,一律先停止执行,然后进行清理。 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的压力增大,向农民伸手的事件日益增多。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文《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强调有的地方"三乱"禁而不止,并且通过虚报农民收入超限额提取村提留乡统筹费,因此要坚决把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全面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严禁面向农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之后,又有中共中央1998年10月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也一再提出制止"三乱"。 2000年中央开始在一些省份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即并费入税,税外无费。全面禁止一切税外之费。再一次从正面界定该收的,其余都是不该收的。 2.稳定正税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这三种主要的"正税",长期以来保持着稳定。农业税从58年以来一直没有变化,94年从农业税中分离出农业特产税,并开征了农田上的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也要求据实征收。从各地政策执行情况来看,正税基本上是稳定的,农民所反映的负担不在正税上,因为正税相对来说比较轻而稳定。 (二)确定农民应承担的劳务 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出人出工的现象比较少,90年代前后乡镇对于农民的用工需要增加,诸如水利工程的维修、公路铺石、公共设施建设都要求农民出工,有的地方甚至要求农民以币代劳。在农民的劳务和积累工越来越成为负担的时候,1991年国务院下发《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 (三)精简机构和人员 精简机构和人员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中之重,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决心是非常大的,采取的政策也不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决议都要提到精简机构和人员问题。为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从1985年下发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开始,就要求"乡的党政干部只许减人不许增人。村干部人数过多的也应精简。"此后,一系列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无不要求精简机构和人员。这些要求和政策在一定程度对于政府,特别是乡镇基层组织的规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精简机构和人员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最令人头痛的问题,仅仅从减轻农民负担这个角度去精简,现在看来,是无法达到目的的。 (四)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采取的财政措施。中央实现减轻农民负担以来,特别是部分试点实现税费改革以来,中央政财拿出很大一部分资金(2001年是100亿,2002年是200亿),用这些资金来解决因税费改革,带来农村税费减少而引发的财政缺口。 (五)限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收费中共中央、国务院从1985年《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就开始要求:"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办的事情很多,但只能量力而行。要办实事,讲实效,绝不能摆花架子,更不能让盲目大办之风再起。"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认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讲减轻农民负担不合时宜,把减轻农民负担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有的部门不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认为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为农民办好事,不是增加农民负担。针对这些错误思想,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指出:"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农村开展工作,不得违反规定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不得脱离农村实际定统一的标准、下统一的量化指标,也不得以检查验收和评比等形式搞变相的达标升级活动。"1998年中办和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基本重复了上述规定。2000年实行的税费改革更是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限制在"一事一议",每年的公共产品供给收费不得超过15元。 [NextPage] 三、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价值评估 (一)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实施过程的评估 1.农民负担的增减交替进行 农村改革之初,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的收入出现快速增长,此时的农民负担低于农业收入的增长。这一时期农村发展速度很快,农民负担不成为问题。从1983年至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农民三项负担性支出年均增长9.7%。"(孙梅君,1998,P7)这一时期,虽然没有出现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但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在1985年就开始下发《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这对农民负担增长的预防起到了效果,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的5个"一号文件",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农民,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 1988年至1992年,农民负担在高位上运转,"其间,农民人均三项负担性支出年均递增16.9%,高于前期7.2个百分点;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速度只有9.5%,低于负担增速7.4个百分点。"(孙梅君,1998,P7)其原因是1984年全面推进改革后,城市改革成了中心,城市综合配套改革的逐步实施,政策上向城市倾斜和工农产品比价复归,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的大幅回落,使得农民负担性支出增幅明显高于收入增长幅度。这一期间政府把改革的主要力量放在了城市,城市改革需要花很大的成本,城市改革的难度远远大于农村,农村在这一期间,为城市的改革从经济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工农业的剪刀差,在这一期间比较大,农民的负担由此走向高峰。 1992年至1994年前后虽然只有两年时间,但这两年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重新重视农村政策的两年。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公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农民应该承担的负担,1992年开始全面推行。1993年政府对农民负担实行严格的比例控制,明令取消了中央国家机关37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和基金项目以及43项达标升级活动,纠正了10种错误的收费方法。当年农民三项负担额出现绝对数额的下降。这两年政府重视了农村问题,农民负担也就止住了迅猛增长的势头。 但是,从1994后开始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之后,县乡政府的财政压力太大,农民负担反弹不可避免。1994年农民负担便以高出收入12.6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反弹,1995年农民三项负担性支出仍在高位运行。反弹的力度越大,党中央和国务院压制反弹的力度也就越大。1996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又进一步作出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后,负担又回落。之后,反弹--回落--又反弹,如此反复。农民负担的增长和减轻更替进行,减轻负担的政策在不断地采取、不断地出台。虽然,这些政策对于压制农民负担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从如此频繁地出台政策措施的行为中,看不到解决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政策出台得越频繁,政策的权威也就越下降。 2.农民负担增也政府减亦政府 自1985年以来,政府就明确指出了,造成农民负担增长的主要源头在政府自身。中共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最早的一个文件1985年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就指出了,农民负担加重"主要责任在各级领导,多数派款收费的决定,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同志出面主持,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又指出:"三乱"的出现,有体制改革不配套、经济过热、法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在于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缺乏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对''''三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不严,清理整顿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表现在农村,根子在上边各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等方面的许多文件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国家机关。" 由此可见,政府早就看清了农民负担的源头在政府本身,主要来自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而党中央和国务院也就把减轻农民负担的责任交给了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责成其主要党政领导主持这项工作,要求有关部门第一把手负责,立即行动起来,把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清理完毕,作出表率。 农民负担增是上级政府,减亦靠上级政府。在增减的博弈行为中,具有明显的制度性缺陷,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当前的农民负担问题,采取的压力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于下面各个层次政府的压力也就加重,农民负担在总量上就会有所减少。而一旦压力场消失了,减少的负担迅速反弹。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减轻农民负担靠政府自觉是何等脆弱的机制!这么多年来,农民负担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中,不断地冒进,问题日益严重,就说明了这一政策实施中的治理模式出了问题。在这一治理的过程中,涉及到利益受损的农民一方,处于制度的边缘,农民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利完成不对等,农民在权力失衡的情况下,又缺少利益的表达主体,因此,增负和减负的这种博弈,完成取决于拥有权力的政府一方。虽说,各级政府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一旦政府自身的利益受损的时候,政府自利的偏好就会显现出来。 3.农民负担项目日益合法化 80年初开始实行的农村体制改革,主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优秀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分配体制,当初极大地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这种分配制度,保留了与相对应的统筹制度。这种统筹制度与土地产权不清有着密切的关系。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集体经济事实上不存在了,而计划体制下的政府万能体制并未在农村根除,因此,与事实并不存在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相对应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成了农民负担的一个重要的载体。正是因为政府要向乡村实现权力,因此才有了一个事实上并不存在的集体经济形式。"现行的农村提留统筹制度,实际上沿用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方式,导致了一些过时不合理的事情合法化。从运行中看,它扰乱了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与废除制度的改革现实相矛盾。它人为地增加了农村产权关系的模糊,导致了税、租、费分配关系的紊乱,同时为侵害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提供了可能,是导致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根源之一。"(马晓河,2002,P17) 随着城市改革的全面推行,农村分配制度改革被进一步延迟。随后,与集体经济形式相适应而建立起来的,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修补和延续原有分配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表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条例》,就是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将原来的分配制度进一步以法律的方法固定下来。这一行政法规的主旨是保护农民利益,从正面确定农民的负担应该有哪些,除此以外,为不合法负担。但是,这一法规却从另一个侧面,将农民本不应该有的、适应并不存在的集体经济形式的负担合法化。这一条例将直接面向集体经济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堂而皇之地要求农民向集体交纳,而事实上主要向乡镇政府交纳,部分用于村委会这一自治组织的工资。"自从80年代初期,废除了制度以来,在我国大多数农村,乡村作为集体,已经不存在。因此,设立村提留、乡统筹,实际上就是对农民超经济强制,变相地平调了农民的财产,侵犯了农民的财产所有权。"(马晓河,2002,P18) 我们在研究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时,经常发现,在有关农民负担项目的博弈中,中央一面清理不合理的项目,一面又得照顾到部门和地方的利益,确立和承认一些项目为合法的,是可以向农民征收的。虽然,确立一些项目,否定一些项目,在短期内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新确立的项目却又以非常合法的方式得以存在,当新一轮负担项目上来时,中央又和部门及地方政府进行博弈,新的项目又得以固化为合法的负担。如此累积,农民负担在不断减轻中增加,而且是以合法的方式增加着,重复着"黄宗羲定律"。② 4.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制订多落实少 从90年代开始,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出台的频率是极其少见的,所使用词语的严厉程度也是极其少见的。从1990年至2001年12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就发了14个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有的甚至以行政法规形式出现。然而,一项公共政策的成效并不以发文件的数量为标准。恰恰相反,对于同一公共事务文件越多,越是降低文件的权威性。 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制订多,能全面落实的却很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这项公共政策涉及的面太广,难度太多,远远不是某级政府在某一时间内就能完成的;二是政策制订后,缺少监管机制,如何落实政策、谁去落实政策缺少必要的组织机构去监管执行者;三是针对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农民鲜有表达意见的地方,更缺少让农民监督政策落实的程序。因此,当侵农事件发生,农民提出自己的主张,只有走并不能怎么解决问题的"上访"一途,或者采用过激的自杀手段,来引起政策制订和执行者的重视。的确,其中有些政策的确是在涉农事件发生后,引起中央的重视后采取的。但这种血的教训,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所推崇的。 (二)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主要措施的评估 1.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的积极成果 党中央和国务院自1985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地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90年代之后,几乎每年都要向地方政府和部门强调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的重要性,并采用极为严厉的言词要求地方政府和各部门进行清理农民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这既代表了国家利益,也符合农民利益。因此,每一个减轻农民负担的中央文件都是农民反对负担增加的重要武器。正是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站在最广大的农民阶级的利益上思考问题,因此,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出台后,农民最能支持。这一立足点,充分体现了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一致性。正是这种一致性,引导着农民保持社会的稳定,虽然个别地方也出现过农民采用过激行为,冲击地方政府现象,但是全国农民在负担如此沉重的今天,仍然能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地方政府在执行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减负政策之后,也能得到农民的支持和理解。所以说,虽然农民负担成为"三农"问题的一个重点,但一问题并未引起农村社会的动荡不安。因此可以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在过去的近二十年中,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是卓有成效的,改革开放的二十几年,正是在这种稳定中发展起来的。离开了农村的稳定,我们不可能取得改革开放的现有成果。 2000年开始在部分省市推行的税费改革,以及200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增加农民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再一次将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摆在农民面前。农民从党中央和国务院推行的公共政策中看到了中央的决心,从而对于负担的减轻也具有了信心。农村和农业在农民的支持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虽然"三农"问题成为了我国改革开放诸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农村成了发展最为危险的地方,但是一切都能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控制的范围内顺利进行。这是当前最为难得的农村社会发展的大好前提。离开了农民支持的一切改革都将成为泡影,即使取得了暂时的成就,也会被国民经济体系的破坏所摧毁。 [NextPage] 2.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的不足之处 (1)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单兵突进" 一是制订的政策在内容上单一。只顾眼前的负担,不顾与负担相关问题的解决。减轻农民负担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一两项公共政策是无法实现的,自1985年以来,我们不断减负,特别是90年代以来,几乎年年都在减负,而采取的政策只是针对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要求地方政府或部门不要越雷池,如农民劳务重了,就控制劳务;"三乱"多了,就减"三乱";教育集资多了,达标标准高了,就采取措施不准集资和搞达标。采取的政策给人的感觉是应急式的,缺少全盘治本式的改革措施。而减轻农民负担需要全局性宏观公共政策转变,这将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迁,是在第一轮承包制度改革基础上进行的更大的制度变迁。 二是减轻农民负担仅停留在显性负担上,而对于隐性负担政策措施少。"挖农补工"政策在特定历史时期实行的,实行至今农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据测算,1954-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手中获取5100亿元的巨额资金;1978-1991年的剪刀差累计已高达12329.5亿元,相当于同期农业生产总值的22%;1987-1991年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高达1000-1900亿元,成倍于改革前的数额,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剪刀差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罗文杰,2002,P53)剪刀差是一种极为隐蔽的农民负担,不可否认这一做法在一定历史时期起了作用,而持续实行,已损害了农业的发展。这一做法是以农民的长期贫困以及农村的长期落后为代价的,继续实施对于国家的发展不利,也与实现全面小康不相称。这一做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太多,自身增值和积累的潜力是十分有限的,这一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农业发展能得到平均利润,在农民已采用机械化的基础上仍然大量"以工补农",给农民以大量的补助,扶持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加入WTO后,我们已发现我国的农产品价格已超过了发达国家,农业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已不存在了。如果继续采取"挖农被工"政策,损害的不再是农民的利益,而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了。所以说,仅在表面对显性化的农民负担采取"单兵突进"措施,只能救一时,并不能使农业良性发展,显性负担和稳性负担同时减轻才能深入到根子上去。 三是简精乡镇机构和人员的手段单一。乡镇机构臃肿和人员膨胀是一个痼疾,在社会存在着事实上的等级制度的前提下,随着高等级阶层的人口增长,他们要就业,要取得较高的收入,以及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这些必然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和财政支出扩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除了高校毕业生,我国就业的典型特征是行业内就业,父辈们在什么行业,子女们一般也是相应的行业。由于政府部门的干部享有最优的政治与社会待遇,所以人人想进政府部门,而进入政府设置的门槛在自己人面前往往不堪一击,更不要说内部人控制,这样我国机构膨胀-精简-再膨胀和恶性循环就不能理解了。"(林光彬,2003,P97)乡镇机构和人员要精简绝非如中央机构精简那么容易,中央机构有着大量的下级可以分散人员,也有着巨额的财政支撑,因此,即使改革的成本很高,也能在一定时期内减下来。但是乡镇是最基层的组织了,高等级阶层人口的增长及其就业的压力,直接导致乡村财政危机,加速"三农"问题的恶化,"三农问题是历史上长期积淀形成的社会等级制度惯性、思想惯性和路途依赖在人口增加情况下在当代延续的结果,本质上是不平等制度下低等级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林光彬,2003,P97)如此复杂的社会问题,仅靠减轻负担政策中的一而再地强调,一而再地斥责下级政府的执行不力,是肯定不行的。 (2)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据实征收不可操作 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要求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达指标,不得按人、按田亩平摊。这些规定对于农民来说不应成为负担,但是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在征收过程中,如果要"据实征收"的话,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一定要据实征收,那么征收的成本也是惊人的。这是因为,我国农民生产的分散性,乡镇税务机关几乎不可能得到农民生产农业特产的产量和质量等方面的准确的数据,加上乡镇税务机关也不可能有如此多的人力和物力去收集如此分散的税源数据。即使能"据实征收",税收机关的征收成本也一定特别大。加上,许多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将这两税以指标的方式下发,因此,大多数地区,特别是农产区,对于这两税在上面的征收压力下,只能平摊到田亩和人头上。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 (3)只给政策的减负措施基层无法持久执行 我国政府在采取减负政策时,时常采取只给政策不给资金支持的措施,中央下发文件(乃至行政法规),地方必须执行,但由于执行中央政策所带来的成本往往由地方政府支付。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财力相对雄厚,还可支撑,但大多数地区,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地方财政主要依赖农业税费。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减轻农民负担本质上就是减少地方财政的可用资金,再加上要求地方财政支付减负的成本,地方一千个不愿意。虽然中央能在一时采取强制手段,要使减负措施保持长久,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出现政策下达时,就是地方政府"想对策"应付,乃至欺骗中央之时,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使得地方政府担当了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任,其掌握的经济决策权和可支配的资源也得到相应拓展。"(金太军,2003,P45)当地方政府出现财政危机,机构难以顺利运转的时候,进一步减少地方财政的收入,并要求支付改革成本,减负的政策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也就不足为奇了。比如,粮食统购统销、教育工资县级财政统管,都是如此。只给政策无资金支持,给基层财政过大的压力。1993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的通知》、1998年下发《粮食收购条例》,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农业的利益,用政策法规规定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出现亏损,要由地方财政补贴;2001年乡村教育系统教师工资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乡村教育的发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将乡村教师工资由原来的乡镇财政改为县财政发放,这解决了乡村教师的工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师向农民伸手的问题,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也肯定是有好处的。但是,县财政发工资并不等于县财政出钱解决乡村教师的工资,县财政强制从乡镇财政划拨出这部分支出。其实,这部门支出还是由乡镇支付,只不过经过县财政转了一下手,成为乡镇财政一项刚性的支出而已,只是乡镇再也不能拖欠师工资了,只好进一步拖欠自己人(政府工作人员)工资了,乡镇财政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向农民伸手的愿望也就更加迫切。这些措施忽视了乡镇财政的支撑力,一旦上面的压力减轻了,乡镇政府再向农民伸手,成为百般无赖的选择了。 [NextPage] 四、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再决策的建议 (一)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 1.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带来的农民负担问题 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根源于中国不合理的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就是通过城乡分割的非公共财政体制实现的。集权型的财政体制是以城市为中心的体制,采取工商业(城市)中心,工商业剥夺农业、国有(营)工商业剥夺私营工商业的方式来集中中央的财力。"在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下,一旦国家选择以工业化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它就必然要最大限度地控制所有的权力资源,以推动工业化的进程。由于长期的农业基础型财政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工商业相对十分落后,工业化资金的来源就在于最大程度地掌握农业生产剩余。……国家对农业剩余的控制也进一步从最初的流通领域而转向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全面控制。统购统销剥夺了农民对其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工农业价格''''剪刀差''''将这一剥夺进一步加深。"(刘志广,2003,P47) 国家采取的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事实上就是采用国家权力置配资源的过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大限度地解放了农民生产剩余产品的积极性,但经过几年的工商业的汲取,特别是1984年之后,城市改革发展需要汲取农业的资源,农村政策的使用达到极限,农民负担问题在1985年之后就凸现出来了。因此,就有了1985年的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首度出台。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从乡镇企业到三资企业,再到民营经济的发展,私人市场(经济)也逐步发展起来。这样就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国家和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市场,共同从农业中汲取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农民工),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抵挡如此强烈的"抽血",农民的生存空间和生活机会越来越窄。控制"三乱"、稳定正税、税费改革、减轻劳务等等,都没有触及这个根本性问题。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中央的财力,也就进一步增强了城市(工商业)汲取农业的能力,权力资源为城市改革所运用达到了极限,农业资源的被抽取,也就达到了极限。同时,这一改革还给地方财政,特别乡镇财政带来了空前的压力,进一步强化了乡村财政危机。乡村组织要正常运行,转嫁危机的对象就只有农民,如此一来,任何强制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只能救一时,不能救长久。 2.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 公共财政着眼于公共需要,它是由所有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提出,或者说大家都需要,而不是由哪一个或哪一些社会成员单独或分别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就必须将广大的农村纳入公共需要角度上的国家财政轨道上来,因此,这就要求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共同的平等的主体,工商业和农业都是我国社会发展所必需的,都要得到重视,没有谁是中心,没有谁该为谁作出牺牲。如果说要有所牺牲的话,根据公共需要,由强势群体或强势产业向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作出牺牲。5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26年来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建立强大的工业基础,我们已有较强大的国力,优先发展重工业、优先发展城市,不再具有时代意义了。尽快将乡村纳入公共管理之中,平等地对待城乡经济,成为时代的要求。 长期以来,对待"三农"问题的不平等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大的不平等,不管从宪政,还是从人权角度,都是说不过去的,宪法所赋予给人的美好的权利,在"三农"问题上看不到,而且这种最大的不平等,50多年来逐步固化为一般规则,使人们日益麻木,无法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旦有人提出归还"三农"应有的权利(权益)时,其阻力可想而知。"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罗尔斯,1998,P62)集权型的财政体制在建国初期,对农民的不平等符合国家利益,但时至今日,既不符合国家利益,也不符合农民利益,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首先就得解决统一的公平正义的公共财政建立问题。不解决这个大的问题,一切具体的减负措施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 (二)构建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从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发展阶段,人们就能认识到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根子在"上面",大多数的农民负担是由各种"上级"以文件方式确立,交由基层去执行的。这些文件往往以刚性的言词,配以"一票否决"的考核标准,强令基层政府去执行。基层政府以及被征收的对象--农民是没有多少发言的余地的。 各种"上级"在下发各种文件的时候,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最大的理由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农村的发展,农民奔小康,这些都是农民所需要的,但由谁来实现呢?这就涉及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外供给体制,所有上级政府和部门都认为自己有这个职能,要实现这个职能就需要动用行政手段,让下级去落实,最终由乡镇政府去落实。乡镇政府也抱怨:不是乡镇要收费,是上级要收费。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农村发展是必需的,但是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呢?从理论上讲农民交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村公共产品应该由国家提供,正如城里人交了税后,公共产品由城市政府提供一样。城市道路桥梁、学校以及政府的经费从来都没有听说向城里人再征税,因为这些都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来提供。但是,国家的事权在乡村是混淆不清的,国家推行的各种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的方针,国家在农村管理权的实现,这些成本都是由农民在税外提供的。甚至乡镇政府的经费都是由农民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本应是国家的义务,现在成了农民的义务,修建校舍都得农民自己掏钱(不仅如此,政府还要下达校舍达标指标)。 国家权力对于农民经济生活的干预,在延续了多年的计划体制后,并未有多大的改善。从一定程度上说,国家权力干预农村生活为农村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本应由国家财政掏钱解决的公共产品供给成本,最终由农民掏腰包。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农民负担过重的内在原因了。国家应保障对不同地区乡村基层的最低限度的基础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五幼保"等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如果基层机构的财力不足,则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国家职能在农村的实现,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国家要实现在农村的事务,首先就要从财力上做准备,因此,构建乡村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是减轻农民负担所必须的。应该做到不管是哪一个"上级",如果要在乡村实现管理职能,为乡村提供产品,必须有合理合法的公共财政作支撑,如果公共财政无力支撑,就不应强行在乡村提供超越现实的公共产品。 (三)构建乡村良性发展的制度变迁机制 1.税费制度变迁 从税费改革的过程来看,影响农民负担的税费在中央不断强制减轻中,顽固地增长着。即使最近几年在一些省市推行的备受关注的税费改革,也"只是对合法税费项目作出对当地政府和集体组织较为有利的硬性规定,不仅无根据地提高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数量,而且把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三提留五统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按5%的上限足额收取,同时,有的地方还在合法的税费之外,加进了其他收费项目。"(中科院,2002,P151)农民税费在不断"减轻"中增长,这一悖论本身就说明了这种公共政策是缺少效率的,但是由于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强化,逐步形成了路径依赖,最后,要改变这种制度就必须采取交易费用极高的变革。 税费制度的不断改革,虽然在某一个阶段农民负担没有更快地增长,但是增长的趋势并没有消灭。"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实现经济增长,那就是因为该社会没有为经济方面的创新活动提供激励。也就是说,没有从制度方面去保证创新活动得到最低限度的报偿和好处。"(诺思,2002,P9)推行税费改革的基层政府并不能从中得到好处,农民也不能看到这种改革能带来长久的好处,因此,必须从现有的制度依赖中跳出,进行税费改革制度创新。 税费制度创新应该逐步与世界发达国家农民税费制度并轨,"世界各国都对农民施加补贴,2000年,美国对每公顷耕地的直接补贴是100-150美元,欧盟为300-350美元;我国却是少数几个向农业征收赋税的国家,农业税费摊到每公顷耕地上,约为100-130美元,我国农业的经营规模只有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刘志广,2003,P48)长期向农业"抽血"不仅使农业失去了国家竞争力,也使农业的发展成了难题,直接后果是农村的发展危机。因此,税费制度变迁,主要着眼于建立一种规范政府的规制,用硬性的规制确定政府在若干年内逐步实现零税费,直至给予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 2.高等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 农业税费逐步减少后,最直接的冲击是乡村财政危机加剧。原有的乡村债务本就越积越多,切断向农民伸手补充财政缺口后,乡村的正常运转面临问题。乡村财政危机又威胁着乡村高等级阶层的就业,高等级阶层在乡村社会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因此,税费制度变迁首先就要遭到这一阶层的抵制,历次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公共政策来减轻农民负担都不胜而终,就是由于这一"行动集团"抵制的结果。"制度能否实现创新,便取决于由不同的人群组成的利益集体的选择。当一项制度安排虽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并能够增加社会总福利,而又得不到实施时,原因就在于这项制度减少了某一利益集团的收益,他们为了集团的利益而继续维持一项不合理的制度安排。"(程虹,2000,P154)不管什么样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都会触及这一阶层的利益,虽然制度变迁的对于社会总体来说,新制度的成本低于旧制度,但是对于乡村高等级阶层来说,新制度的收益小于旧制度的收益,由此可见,如果没有超越这一阶层的新的有力量的阶层(利益集团)出现,制度创新就缺少内生变量。 推动高等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可以从两个方面的实现制度创新。一是国家在乡村在职能定位,尽量收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强政府、万能政府的管理模式。基层政府机构之所以不断扩张并无法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加之乡村太多的国家职能,这种外在推动力,为高等级阶层就业提供了基础。如果政府在诸多方面收手,不去管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务,再上无管理这些事务的财政支撑,当然就不可能设置不需要的职能部门,什么"七所八站",没有管理职能的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即使存在也不会造成农民的负担。粮食部门、供销社原有的职能减少后没有给农民造成多少负担就是例子。砍掉乡村不需要的部门的管理权力,机构精简和裁员才有可能。这一措施是推动高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的外生变量。 二是变革等级社会为公民社会,取消一切不平等的制度和政策,实现宪政民主。"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被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2001,P61)财富和收入无法做到平等,但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力,既是我们所追求的,也是我们能做到的,权力地位和领导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包括向农民开放,是我们应该做到的。当农民能够决定自己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由谁来提供时,农民集团的自有权力才能得到巩固,才有可能抵制高等级阶层的侵权。农民阶层自组织能力的增强,是推动高等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靠政府的自觉,是难以解决政府机构精简问题的。 3.乡村自治制度变迁 "农民负担的实质,是在对农村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反映。而过重的农民负担,则反映了在新旧体制交替的时期,对三者之间利益进行调节的各种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陷和不足。因此,探寻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源,应从制度性因素着手进行研究。"(杨军,1995,P15)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乡村集体经济事实上已不存在,但是由于传统政府管理体制的惯性,强政府的职能还需要在乡村推行,国家参与农村剩余产品的分配也需要一个组织去落实,非私有的土地产权也需要附着于某一经济体上,因此,从制度上分析集体经济组织的延续也就可以探究农民负担的根源。 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不存在,而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更多地体现为政治性的组织,特别是政府权力向村落延伸的组织,这就出现了代表农民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体的缺位。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就成了十分必要的了。而现存的体制内能体现农民经济组织体的机构,那就只有村民自治组织了。但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太强的政治性--既代表国家利益,又代表村民利益--影响着村民自治组织实现村民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对村民自治组织进行制度变迁才能达到代表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体的出现。 现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村民民主的基础并不太厚实的基础上,由政府提供的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政府在设计这种制度时带有较强烈的"统治者的偏好","如果新制度安排带给国民的收入较高而带给统治者的收益较低(由于统治者交易费用的缘故),那么在和原先制度安排进行比较时统治者可能会发现,建立这种新制度安排并不是他的利益所在。"(林毅夫,2003,P392)所以,在执行村民组织法时,村民自治带有很强的政府色彩,是原有"大队"的替代,也是原有"集体经济"的组织替代,虽然村委会并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村委会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决定和提供乡村公共产品,税费中许多名目,虽说是借用村委会集体的名义收取,但由于村委会永远也无法真正完成刚性的上级"计算"出来的税费,因此,以集体名义提留的有限的费用,实际上都已上交了。有限的返还,大多不够村委会成员的劳务,更不用说提供公共产品。一旦国家又以各种美好的"愿景",要求乡村发展某某时,从农民手上夺取几乎少得可怜的分配剩余,就是唯一的选择了。 新的制度安排,应该让村民实现真正的自治,这种自治不仅是有限的政治(民主)上的,更应是经济上的自治。乡村公共产品应由农民自己说了算,由村民自治组织去执行。乡村公共产品大多是农民自己的事,除了国家应该付钱去办的(如教育和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等),应由农民自己决定,也就是说乡村的发展权,应由农民把握,政府只有指导权,没有强行推行的所谓"逼民致富"的权力,因为农民并未赋予政府这种权力。主权与治权的统一,是这一制度变迁的根本性的问题。经济是最大的政治,如果农民拥有乡村自主发展的权力,那么有了经济利益的自治就更能吸引农民参与,而不是被动地参与,这对乡村民主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是乡村良性发展的重要组织部分。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经济公共政策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北部湾经济区的构建和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本文结合北部湾经济区高技能人才就业的特点,分析了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人事政策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公共政策对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影响,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分析如何通过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来推动北部湾经济区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北部湾高技能人才公共政策公共管理 2008年1月14日,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北部湾地处我国沿海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组成。广西作为西部欠发达的省份,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水平较低,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层次较低,面临着来自东盟地区和国内各省份竞相发展的竞争压力。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年~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今后8年是北部湾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启示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企业型政府等,它缘于1979年英国撒切尔政府。新公共管理的出现意味着政府的管理模式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新公共管理注重“顾客”导向、结果导向,强调绩效导向,即以经济、效率、效果三大变量来对绩效进行测量与评估。在公共服务方面倡导市场导向,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实绩为依据进行管理。 社会是政府的来源,服务社会是政府的职责和价值取向,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市场导向型政府”等理念,反映了政府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合理发展趋向。新公共管理理论可以指导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学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确立行政服务的理念,整合各方利益,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基础还很薄弱,市场还无力全面负责公共性很强的活动,政府仍需承担必要的公共管理职能,这就要求政府在引入市场机制、培养市场力量的同时,还要规范市场管理,使市场得到健康、良好的发展,以便承担更多、更重的公共服务,同时还要把政府建设成为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服务型政府。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北部湾可以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公共政策、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理论上是有依据的,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 二、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北部湾经济区对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 人才是区域经济发展成败的关键。目前北部湾的人才队伍现状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无法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开放开发的需要,无法适应推动泛北部湾区域合作的需要,无法支撑起区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北部湾在石化、林浆纸、能源、钢铁和铝加工、粮油食品加工、海洋产业、高技术、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等九大重点发展的产业对相关人才需求较大。而发展沿海工业需要的技能人才等严重匮乏,已成为制约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随着北部湾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对外开放合作等,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向资本密集型企业的转型,制造业产业结构全面升级,先进技术的大量应用和先进设备的大量更新,必将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以及人才的数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2.北部湾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软环境有待完善 北部湾的许多企业依然存在着“人才高消费”的用人观念,企业招聘往往起点就是本科,甚至是硕士、博士,也不管是否真正需要。在许多企业中存在盲目追求高学历造成的能级错位和人才浪费现象。而学历层次为大专及以下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依然遭受着“弱势文凭”的社会歧视,存在就业机会少和就业层次低的现状。 现有的人才评价体系对高技能人才明显不利,仍然沿用老标准,将人才的定义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而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却因为学历和职称这两道“硬门槛”,被摒弃在“人才队伍”之外。许多地方为管理、技术研发人才提供好的待遇,却忽视同样做出巨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被作为普通劳动力,劳动者权益遭到侵害的情况比较普遍。具体表现为;(1)试用期长,试用期工资低;(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或合同形式化;(3)工资增长缓慢,且存在随意克扣或拖欠工资;(4)劳动时间被随意延长,加班无报酬或少报酬;(5)社会福利和保险无着落,就业不稳定。(6)违规收取就业押金等费用。这些现象虽然不是北部湾所独有,但在实际上阻碍了高技能人才的发展。 三、公共政策对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对策 1.产业政策的影响分析 产业政策是国家从宏观角度调整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政府通过干预资源在产业之间的配置,以期达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产业结构升级对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产生影响,产业结构升级会对区域内掌握新技术的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增加。 产业结构调整蕴藏着大量就业机会,第三产业的发展将成为扩大广西就业的主要出路,而且广西第三产业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具有潜在优势,同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的促进与保障是必要的。应该利用北部湾建设和发展这一契机,把握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通过政策引导和相关配套体系的完善等途径,最大程度的拓展高技能人才发展的渠道。 2.财税政策的影响分析 财税政策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促进充分就业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宏观调控职能。由于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与市场机制失灵并存,要求财政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以实现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财税政策可以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保证资源最优配置,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财税政策可以做到:(1)促进经济增长。使经济增长保持适当的协调比例,相应地扩大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2)调整经济结构。运用税收政策调节产业结构,以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3)直接扩大就业需求。体现在:一是鼓励自主创业;二是鼓励企业雇佣人才。 3.人事政策的影响分析 通过制定和完善就业政策和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人才的权责利,可以对高技能人才就业实行单位控制和宏观管理。强化立法约束和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劳动人事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就业制度和服务体系,可以为高技能人才提供配套的就业服务。 政策因素对人才作用发挥的影响非常显著。政策相对宽松的地区或部门,为人才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使人才的聪明才智可以自由发挥出来。人才为了追求才能的发挥和事业的成功,就必然产生向政策宽松地区流动的愿望。 4.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影响分析 现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未能深入人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被一些企业看作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障碍而加以抵制。一些企业存在拖欠工资、加班不给报酬、不签劳动合同等违法侵权行为,甚至以经济效益差、社保负担重为借口,采取瞒、漏报甚至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上存在法律“盲区”,或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有些地方全员参与招商引资,劳动执法部门借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履行法定的职责,甚至以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利益为由对一些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包庇纵容,对劳动者维权的请求置之不理。 四、总结与建议——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公共政策选择 1.调整区域产业结构促进高技能人才就业 (1)积极承接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对第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调整。重点培育和发展兼备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的行业,发掘优势产业、朝阳产业的潜力。大力开发优势资源,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与东盟互补的新优势产业,努力把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2)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尽可能挖掘就业潜能,同时发展新兴产业尽可能拓展新的就业领域,从这两个方面调整和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包括:①改造传统的交通运输仓储业,向现代物流产业转变;②大力发展房地产等关联度大、拉动性强的行业;③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带动与旅游业相关产业;④积极发展会展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2.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 (1)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预算中设置“高技能人才就业补助”科目,从预算上给予资金保证。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就业与再就业培训中心和各种培训机构,加强劳动者就业与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再就业能力。 (2)促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支出,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通过区域内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对弱势产业实施合理保护,创造就业机会并实施积极的救助,适当调节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 (4)通过税收优惠来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如采用对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和企业雇佣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的方式。政府要按照促进高技能人才就业与实现经济增长的战略,以直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3.改革人事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 (1)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提高高职人才的社会地位。高技能人才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要树立系统的战略思想。要针对不同行业和职业要求,制定分类分层的人才评价系列、考核评价标准;评价重在业内、市场或社会认可,坚持实践检验人才,形成包括群众、专家、市场和技术等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2)建立正确的选人用人体系。要正确处理好人才培养近期与长远目标、重点与全局发展、自主培养与吸引凝聚人才模式的关系,完善并规范企事业单位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和辞聘解聘制度,建立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促进企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4.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才发展 (1)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使其真正发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根据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扩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监管,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 (2)尝试建立对高技能人才就业实施特别保护制度。可以借鉴国外关于促进就业和劳动保护的立法。比如德国实施的《强迫职业实习教育法》和《工业法典》等法律,鼓励企业雇用技能人才并参与培养;《企业基本法》和《职业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对技能型劳动者的权益加以规范和保护。 (3)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业单位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依法推行人才全员参保制度,确实维护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 (4)建立职工凭技能、凭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待遇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薪酬中考虑技能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推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由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津贴等鼓励政策。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监督分析论文 [摘要]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形成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理论体系,解决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问题,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这些这些困境: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关键词]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困境问责制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是公共政策正确贯彻执行,达到预期公共政策目标的重要保障。许多制定十分周密、科学的方案,在执行时偏离了既定的公共政策目标方向,最终导致政策失败,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不严格,不到位。为此,必须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形成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理论体系,解决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这些这些困境: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政治文化、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环境等等。本部分主要从政治文化和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的角度来对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影响进行分析。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政治文化,是指通过政治社会化而形成的一整套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包括政治信仰、政治情感、政治认知等。政治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方式和程度。民主、现代的政治文化为有效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提供了文化背景,而封建社会专制的政治文化,则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率的提高,一般表现为官本位思想、臣民意识等。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历史相当的悠久,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为民做主思想等传统政治文化残余还是不能彻底清除,它的影响有时还是相当的深刻,造成了现代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之一的人民群众往往没有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渠道,造成了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冷漠,普遍认为“在其位谋其政”,国家大事是那些当权者的事,于己无关,长期以往,就逐渐地失去了参与政策执行监督地热情。而民主社会要求社会公众能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地主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既是自己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所以这种封建社会政治文化残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1]公共政策的首要特征在于“公共”,是对全社会的利益调配,而不是针对个人的利益。正是因为公共政策影响的不是一个人的利益,因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也存在着较强的外部效应。笔者认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是一种群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如果一个农民通过各种途径游说政府,希望减轻他的农业税,或者提高他的福利水平,他会遵循一种什么样的准则呢?首先,我们不说这个农民是否具有这种游说的能力,即使有这种能力,他也不可能采取行动。奥尔森认为,在一个群体范围内,集体受益是公共性的,即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分享而不需要付出成本。如果这个农民去游说政府,那么得到利益的是整个农民阶层。集体受益的这种性质促使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想坐享其成,来“搭便车”。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人民群众可能都很想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因为公共政策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理性的个人选择了不监督,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个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并不是免费的,即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有效,受益者也不是他一个人,成本—受益不对称,他人的“搭便车”心理导致了个人不会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这种情况必然阻碍社会公众特别是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 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狭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广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不仅包含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还包括履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职能的政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等。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公共政策监督体系的一个分系统,与公共政策制定监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是在我国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由于受行政管理体制、监督体制的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导致在现实的监督中,出现了“弱监”、“虚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果。追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监督权力 要监督,就必须由监督权力。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执行权的制约。监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主体的地位、权能。但从目前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监督主体由于自身的依附性而缺乏制约力度,导致监督乏力。在行政系统内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制约。虽然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但是,由于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等的制约,在实际监督中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独立性。在行政系统外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实际上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突出体现在监督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力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尚未真正体现人大的监督作用。[2] (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功能不全,缺乏监督合力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以不同的方式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发挥着监督功能。但是监督功能不全,导致它们没有有机结合、密切配合,没有能够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实效,体现多元监督的优势:⑴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在监督的多元主体中处于优秀地位,对广大党员同志,尤其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着领导和约束的作用,对公共利益的促进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共产党发挥监督作用的范围和空间是有限的,它只能通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来实行监督,并不能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的动态跟踪监督。⑵立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在理论上应该是最有效地、最权威的。但实际上,权力机关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主要是监督方式单一,程序不完善,通常仅限于执法检查、质询等。”[3]因为人大既不同于行政机关行又不同于司法机关,它既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也无直接处理案件的权力,这样就很明显地削弱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效能,也无法显示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权威性。⑶司法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限于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公共政策执行,关乎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监督申诉对象,因为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才能提起诉讼。这样显然不利于行政诉讼的完善,不利于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⑷其他各种社会监督。在我国主要包括政协、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等。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们享有各种形式的监督权力,诸如举报、信访、舆论批评等。并且舆论媒体的最大优点是社会影响力大、效果显著,但是无论怎样,他们改不了“民间”的性质和定位,没有“官方”的权威和地位,并且供他们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用的空间也很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效率。 综上所述,不管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还是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在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能过程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相互之间不能有机的融合,出现“弱监”、“虚监”则是必然表现了。 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责任最通常、最直接的含义是指与某个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4]责任的明确是公共政策执行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必要前提。没有责任,就没有义务,则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就没有保障。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有效保障方式之一,没有责任的监督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一个地区或者部门反腐败是否坚决有效,与这个地区或者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态度和责任心有着很大的关系”,“少数领导干部责任观念淡薄,由于制度不完善,除了问题追究不到个人”。2003年,包括原卫生部长、北京市长在内,全国有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被罢官免职;2004年4月,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亲自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东百商厦特大火灾3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月底,国务院又先后责成严查江苏“铁本”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等,包括常州市委书记、安徽阜阳市市长等20多名政府官员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分。这些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问责制”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监督体制还是有着不相容的地方。作为一种监督方式,“问责制”实施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因为科学的“问责制”的前提是合理的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和监督权力,而这则有待于更深入的制度改革。 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对公共政策项目,尤其是大型的公共政策项目,“问责制”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一)“问责制”中权责不清、主体缺位 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在很多情况下,监督主体不知道向谁问责,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是一种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给人的印象比较模糊,很难具体的界定这个“责任”。 “问责制”的主体是谁?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问责”的主体应该是人民群众,人民行使问责权,“问责制”应该是一整套完整的责任体系,不能仅仅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监督关系。因为在这种问责的监督体制中,人民群众追究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再追究各级政府中行使公共政策执行权的公务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形成良性的监督互动。但是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往往是下级因失误影响了政策执行而被上级要求辞职,并不是因人民群众的“问责”而辞职,造成了“问责”主体无权问责而缺位的局面。 (二)“问责制”定位不清 作为行政责任领域内的一个新术语,“问责”的定位到目前还不清楚。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问责”并不是行政处分的一种,在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它明确界定。所以,作为监督的一种方式,“问责”还是模糊的,界定不清的。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问责”的实际操作还缺乏可行性。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分析论文 内容摘要:农民负担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其分界线。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控制并减少农民税赋、确定农民应承担的劳务、精简机构和人员、财政转移支付和限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从政策实施过程来看,农民负担的增减交替进行、农民负担增也政府减亦政府、农民负担项目日益合法化、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制订多落实少;从政府措施上看,减轻农民负担为改革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措施"单兵突进"、农业税等据实征收不可操作、只给政策基层无法持久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再决策应该做到: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构建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构建乡村良性发展的制度变迁机制。 关键词: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价值评估;公共财政;制度变迁 当前,农民负担过重是"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之一,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沉重的问题,因而到了必须深入认识,并需要从体制改革入手着重解决的一个重中之中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从1985年开始,不断采取公共政策调整农民负担,尽可能地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农民负担在不断"减轻"中稳步攀升,问题越积越多,这就不禁让人们重新审视我们所采取的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成效。一项公共政策如果从低效方面出现路径依赖,就需要对这项公共政策进行初始制度分析。 一、农民负担与农民负担成为"问题"的历史背景 认识农民负担问题,必先认识农民负担内涵及形成农民负担问题的历史背景。 (一)农民负担的内涵界定 "农民负担"是一个中性词,它是指农民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在自身进行消费和投资之外,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无偿支付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实物和劳务的总和。农民负担过重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农民负担本身不是一个"问题",只有当农民负担过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阻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进而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时,才成为了"问题"。 农民负担可以分为显性负担和隐性负担。显性负担是指农民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直接支付的负担。与之相对应的隐性负担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价格因素,主要通过工农业剪刀差形式暗中向农民转嫁的负担。 显性负担从其性质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农业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二是"三提五统"(即村提留和乡统筹)。"三提"是指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是指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卫生事业费、教育费以及村干部提留费;三是农民义务工;四是各种"三乱",即各种针对农民的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前三者属于合法负担,"三乱"则属于非法负担。 (二)农民负担成为"负担"的历史阶段 农民负担真正成为农民的"负担"主要经历了两个历史时期: 1.第一个历史时期(1978--1994年) 从1982到1986年,中央连续发了五个"一号文件"针对当时农村的状况进行的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改革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包产到户(后来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手段,调到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农村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此时的农民负担状况是历史上最好的,农民负担当然就不会成为"问题"了。 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就是在1984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的。根据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决定》将农村改革所取得的经验推广到城市中去,全面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城市的改革困难更大,难题更多,决非一个"承包"了得。全面改革的进行,标志着农村改革不再是改革的重点,中国决策层要将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资源放在城市改革,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上。此后农民负担逐步出现了问题。1985年我国农村完成了"撤社建乡"的体制改革,国家建立起了庞大的乡镇基层政权以及更为庞大的村组组织。这一年国务院决定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这一"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政策,在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利益关系,致使数万个乡镇(即块块)都具有独立的利益和增收欲望,都有追求地方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强烈要求;此时,那些拥有国家权力又掌握着农村经济发展各个领域的部门(即条条),也都成为既有垄断权力又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 1985年在农业产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出现的"卖粮难",直接导致了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党和政府早在1985年采取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85年10月下发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明确指出引导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在于各级机关及其领导,因为摊派和收费主要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然而,农民负担并未因此减下来,随着城市改革的扩展,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着快速的制度变迁,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工业品的价格逐步放开,农民从事生产的成本日益增多,农民的比较收益在减少。 9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各种达标活动,使农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农民刚刚有所好转的状况,又陷入了困难之中。种田的比较收益减少,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减弱,农业的投入也日益减少。农民负担日益增重之时,也是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及法规不断出台之时:1990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出台;1991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下发;1992年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和劳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1993年中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下发;1993年中办《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下发。这一时期,农民负担的增长与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是同时进行的,农民负担也与政策俱增。 2.第二个历史时期(1994年--今) 农民负担进入第二个历史时期的标志是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分税制改革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现。这一改革也有自己的弊端,这一弊端在乡镇表现得极为突出。乡镇财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暴露出一系列严重问题。分税制改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状况有句俗语概括为:"中央财政很好过,省级财政也好过,地市财政也能过,县乡财政没法过。"分税后,税费征收按先中央后地方,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中央将一些优质税源收为直管,省市依次效仿,因此,中央、省市财政较为充足,而县乡财政非常紧张。乡镇财政赤字增加,乡镇作为基层政府运转失灵。要维护政府的运转,向农民转嫁负担成了唯一可行的选择,因此,农民负担节节攀升。 从2000年开始,中央在16个省市实现税费改革试点,其目的是通过将税费合一,成为正税,正税之外再无费,以刚性的正税,约束农民只交正税,同时也以刚性的正税约束政府及部门,不能在正税之外另收费。乡村税费改革一方面减少了乡村两级直接向农民收费的权力,另一方面减少了政策外财力,乡村财政收入迅速减少。税费改革止住了乱收费,但是乡村财政危机却日益严重,特别是乡村教育经费危机显现,乡村公共设施投入也捉襟见肘,如何维护农村政权的运转、农民教育的运行,都成了问题。农民负担和农村发展,陷入了困境。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减轻农民负担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能否取得减轻负担的后果,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 二、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并减少农民税赋 1.控制"三乱" 俗话说"头税(农业税)轻、二税(农业特产税)重、三税(各种收费)是个无底洞"。控制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三乱"成了农村改革开放后政府的一项重要的任务。1985年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指出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名目繁多的各种派款收费的决定,增加了农民负担,因此需要做到:严加控制"集资"、"赞助"、"捐献"等活动,更不准摊派指标;各级行政部门不得向农民摊派办公费、交通工具购置费、服装费。这一《通知》的目的是要控制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各种"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①,这也是最早提出控制农业"三乱"的文献。 1990年2月3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民合理负担的项目和使用范围,并明确规定农民负担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这就为农民负担定了一个"高压线",所有的摊派、收费和集资都不得触这一"高压线"。同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首次概括出农业"三乱"这一名词,并使用了极为严厉的词语要求自觉防止和抵制"三乱"的滋生和发展。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将农民负担通过《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了。国务院用法规的形式正面确立了农民应该交的费用,也就从正面排除了非此收费就为"三乱"。这就给农民确定和抵制"三乱"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3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关于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必须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的规定继续执行外,其他涉及要农民负担费用的各种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在农村建立各种基金等,不论是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部门制定的文件或规定,一律先停止执行,然后进行清理。 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的压力增大,向农民伸手的事件日益增多。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文《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强调有的地方"三乱"禁而不止,并且通过虚报农民收入超限额提取村提留乡统筹费,因此要坚决把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全面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严禁面向农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之后,又有中共中央1998年10月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也一再提出制止"三乱"。 2000年中央开始在一些省份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即并费入税,税外无费。全面禁止一切税外之费。再一次从正面界定该收的,其余都是不该收的。 2.稳定正税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这三种主要的"正税",长期以来保持着稳定。农业税从58年以来一直没有变化,94年从农业税中分离出农业特产税,并开征了农田上的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也要求据实征收。从各地政策执行情况来看,正税基本上是稳定的,农民所反映的负担不在正税上,因为正税相对来说比较轻而稳定。 (二)确定农民应承担的劳务 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出人出工的现象比较少,90年代前后乡镇对于农民的用工需要增加,诸如水利工程的维修、公路铺石、公共设施建设都要求农民出工,有的地方甚至要求农民以币代劳。在农民的劳务和积累工越来越成为负担的时候,1991年国务院下发《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 (三)精简机构和人员 精简机构和人员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中之重,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决心是非常大的,采取的政策也不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决议都要提到精简机构和人员问题。为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从1985年下发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开始,就要求"乡的党政干部只许减人不许增人。村干部人数过多的也应精简。"此后,一系列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无不要求精简机构和人员。这些要求和政策在一定程度对于政府,特别是乡镇基层组织的规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精简机构和人员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最令人头痛的问题,仅仅从减轻农民负担这个角度去精简,现在看来,是无法达到目的的。 (四)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采取的财政措施。中央实现减轻农民负担以来,特别是部分试点实现税费改革以来,中央政财拿出很大一部分资金(2001年是100亿,2002年是200亿),用这些资金来解决因税费改革,带来农村税费减少而引发的财政缺口。 (五)限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收费 中共中央、国务院从1985年《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就开始要求:"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办的事情很多,但只能量力而行。要办实事,讲实效,绝不能摆花架子,更不能让盲目大办之风再起。"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认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讲减轻农民负担不合时宜,把减轻农民负担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有的部门不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认为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为农民办好事,不是增加农民负担。针对这些错误思想,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指出:"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农村开展工作,不得违反规定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不得脱离农村实际定统一的标准、下统一的量化指标,也不得以检查验收和评比等形式搞变相的达标升级活动。"1998年中办和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基本重复了上述规定。2000年实行的税费改革更是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限制在"一事一议",每年的公共产品供给收费不得超过15元。 三、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价值评估 (一)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实施过程的评估 1.农民负担的增减交替进行 农村改革之初,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的收入出现快速增长,此时的农民负担低于农业收入的增长。这一时期农村发展速度很快,农民负担不成为问题。从1983年至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农民三项负担性支出年均增长9.7%。"(孙梅君,1998,P7)这一时期,虽然没有出现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但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在1985年就开始下发《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这对农民负担增长的预防起到了效果,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的5个"一号文件",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农民,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 1988年至1992年,农民负担在高位上运转,"其间,农民人均三项负担性支出年均递增16.9%,高于前期7.2个百分点;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速度只有9.5%,低于负担增速7.4个百分点。"(孙梅君,1998,P7)其原因是1984年全面推进改革后,城市改革成了中心,城市综合配套改革的逐步实施,政策上向城市倾斜和工农产品比价复归,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的大幅回落,使得农民负担性支出增幅明显高于收入增长幅度。这一期间政府把改革的主要力量放在了城市,城市改革需要花很大的成本,城市改革的难度远远大于农村,农村在这一期间,为城市的改革从经济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工农业的剪刀差,在这一期间比较大,农民的负担由此走向高峰。 1992年至1994年前后虽然只有两年时间,但这两年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重新重视农村政策的两年。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公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农民应该承担的负担,1992年开始全面推行。1993年政府对农民负担实行严格的比例控制,明令取消了中央国家机关37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和基金项目以及43项达标升级活动,纠正了10种错误的收费方法。当年农民三项负担额出现绝对数额的下降。这两年政府重视了农村问题,农民负担也就止住了迅猛增长的势头。 但是,从1994后开始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之后,县乡政府的财政压力太大,农民负担反弹不可避免。1994年农民负担便以高出收入12.6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反弹,1995年农民三项负担性支出仍在高位运行。反弹的力度越大,党中央和国务院压制反弹的力度也就越大。1996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又进一步作出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后,负担又回落。之后,反弹--回落--又反弹,如此反复。农民负担的增长和减轻更替进行,减轻负担的政策在不断地采取、不断地出台。虽然,这些政策对于压制农民负担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从如此频繁地出台政策措施的行为中,看不到解决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政策出台得越频繁,政策的权威也就越下降。 2.农民负担增也政府减亦政府 自1985年以来,政府就明确指出了,造成农民负担增长的主要源头在政府自身。中共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最早的一个文件1985年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就指出了,农民负担加重"主要责任在各级领导,多数派款收费的决定,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同志出面主持,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又指出:"三乱"的出现,有体制改革不配套、经济过热、法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在于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缺乏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对''''三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不严,清理整顿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表现在农村,根子在上边各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等方面的许多文件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国家机关。" 由此可见,政府早就看清了农民负担的源头在政府本身,主要来自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而党中央和国务院也就把减轻农民负担的责任交给了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责成其主要党政领导主持这项工作,要求有关部门第一把手负责,立即行动起来,把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清理完毕,作出表率。 农民负担增是上级政府,减亦靠上级政府。在增减的博弈行为中,具有明显的制度性缺陷,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当前的农民负担问题,采取的压力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于下面各个层次政府的压力也就加重,农民负担在总量上就会有所减少。而一旦压力场消失了,减少的负担迅速反弹。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减轻农民负担靠政府自觉是何等脆弱的机制!这么多年来,农民负担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中,不断地冒进,问题日益严重,就说明了这一政策实施中的治理模式出了问题。在这一治理的过程中,涉及到利益受损的农民一方,处于制度的边缘,农民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利完成不对等,农民在权力失衡的情况下,又缺少利益的表达主体,因此,增负和减负的这种博弈,完成取决于拥有权力的政府一方。虽说,各级政府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一旦政府自身的利益受损的时候,政府自利的偏好就会显现出来。 3.农民负担项目日益合法化 80年初开始实行的农村体制改革,主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优秀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分配体制,当初极大地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这种分配制度,保留了与相对应的统筹制度。这种统筹制度与土地产权不清有着密切的关系。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集体经济事实上不存在了,而计划体制下的政府万能体制并未在农村根除,因此,与事实并不存在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相对应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成了农民负担的一个重要的载体。正是因为政府要向乡村实现权力,因此才有了一个事实上并不存在的集体经济形式。"现行的农村提留统筹制度,实际上沿用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方式,导致了一些过时不合理的事情合法化。从运行中看,它扰乱了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与废除制度的改革现实相矛盾。它人为地增加了农村产权关系的模糊,导致了税、租、费分配关系的紊乱,同时为侵害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提供了可能,是导致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根源之一。"(马晓河,2002,P17) 随着城市改革的全面推行,农村分配制度改革被进一步延迟。随后,与集体经济形式相适应而建立起来的,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修补和延续原有分配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表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条例》,就是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将原来的分配制度进一步以法律的方法固定下来。这一行政法规的主旨是保护农民利益,从正面确定农民的负担应该有哪些,除此以外,为不合法负担。但是,这一法规却从另一个侧面,将农民本不应该有的、适应并不存在的集体经济形式的负担合法化。这一条例将直接面向集体经济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堂而皇之地要求农民向集体交纳,而事实上主要向乡镇政府交纳,部分用于村委会这一自治组织的工资。"自从80年代初期,废除了制度以来,在我国大多数农村,乡村作为集体,已经不存在。因此,设立村提留、乡统筹,实际上就是对农民超经济强制,变相地平调了农民的财产,侵犯了农民的财产所有权。"(马晓河,2002,P18) 我们在研究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时,经常发现,在有关农民负担项目的博弈中,中央一面清理不合理的项目,一面又得照顾到部门和地方的利益,确立和承认一些项目为合法的,是可以向农民征收的。虽然,确立一些项目,否定一些项目,在短期内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新确立的项目却又以非常合法的方式得以存在,当新一轮负担项目上来时,中央又和部门及地方政府进行博弈,新的项目又得以固化为合法的负担。如此累积,农民负担在不断减轻中增加,而且是以合法的方式增加着,重复着"黄宗羲定律"。② 4.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制订多落实少 从90年代开始,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出台的频率是极其少见的,所使用词语的严厉程度也是极其少见的。从1990年至2001年12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就发了14个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有的甚至以行政法规形式出现。然而,一项公共政策的成效并不以发文件的数量为标准。恰恰相反,对于同一公共事务文件越多,越是降低文件的权威性。 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制订多,能全面落实的却很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这项公共政策涉及的面太广,难度太多,远远不是某级政府在某一时间内就能完成的;二是政策制订后,缺少监管机制,如何落实政策、谁去落实政策缺少必要的组织机构去监管执行者;三是针对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农民鲜有表达意见的地方,更缺少让农民监督政策落实的程序。因此,当侵农事件发生,农民提出自己的主张,只有走并不能怎么解决问题的"上访"一途,或者采用过激的自杀手段,来引起政策制订和执行者的重视。的确,其中有些政策的确是在涉农事件发生后,引起中央的重视后采取的。但这种血的教训,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所推崇的。 (二)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主要措施的评估 1.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的积极成果 党中央和国务院自1985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地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90年代之后,几乎每年都要向地方政府和部门强调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的重要性,并采用极为严厉的言词要求地方政府和各部门进行清理农民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这既代表了国家利益,也符合农民利益。因此,每一个减轻农民负担的中央文件都是农民反对负担增加的重要武器。正是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站在最广大的农民阶级的利益上思考问题,因此,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出台后,农民最能支持。这一立足点,充分体现了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一致性。正是这种一致性,引导着农民保持社会的稳定,虽然个别地方也出现过农民采用过激行为,冲击地方政府现象,但是全国农民在负担如此沉重的今天,仍然能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地方政府在执行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减负政策之后,也能得到农民的支持和理解。所以说,虽然农民负担成为"三农"问题的一个重点,但一问题并未引起农村社会的动荡不安。因此可以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在过去的近二十年中,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是卓有成效的,改革开放的二十几年,正是在这种稳定中发展起来的。离开了农村的稳定,我们不可能取得改革开放的现有成果。 2000年开始在部分省市推行的税费改革,以及200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增加农民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再一次将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摆在农民面前。农民从党中央和国务院推行的公共政策中看到了中央的决心,从而对于负担的减轻也具有了信心。农村和农业在农民的支持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虽然"三农"问题成为了我国改革开放诸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农村成了发展最为危险的地方,但是一切都能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控制的范围内顺利进行。这是当前最为难得的农村社会发展的大好前提。离开了农民支持的一切改革都将成为泡影,即使取得了暂时的成就,也会被国民经济体系的破坏所摧毁。 2.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的不足之处 (1)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单兵突进" 一是制订的政策在内容上单一。只顾眼前的负担,不顾与负担相关问题的解决。减轻农民负担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一两项公共政策是无法实现的,自1985年以来,我们不断减负,特别是90年代以来,几乎年年都在减负,而采取的政策只是针对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要求地方政府或部门不要越雷池,如农民劳务重了,就控制劳务;"三乱"多了,就减"三乱";教育集资多了,达标标准高了,就采取措施不准集资和搞达标。采取的政策给人的感觉是应急式的,缺少全盘治本式的改革措施。而减轻农民负担需要全局性宏观公共政策转变,这将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迁,是在第一轮承包制度改革基础上进行的更大的制度变迁。 二是减轻农民负担仅停留在显性负担上,而对于隐性负担政策措施少。"挖农补工"政策在特定历史时期实行的,实行至今农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据测算,1954-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手中获取5100亿元的巨额资金;1978-1991年的剪刀差累计已高达12329.5亿元,相当于同期农业生产总值的22%;1987-1991年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高达1000-1900亿元,成倍于改革前的数额,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剪刀差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罗文杰,2002,P53)剪刀差是一种极为隐蔽的农民负担,不可否认这一做法在一定历史时期起了作用,而持续实行,已损害了农业的发展。这一做法是以农民的长期贫困以及农村的长期落后为代价的,继续实施对于国家的发展不利,也与实现全面小康不相称。这一做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太多,自身增值和积累的潜力是十分有限的,这一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农业发展能得到平均利润,在农民已采用机械化的基础上仍然大量"以工补农",给农民以大量的补助,扶持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加入WTO后,我们已发现我国的农产品价格已超过了发达国家,农业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已不存在了。如果继续采取"挖农被工"政策,损害的不再是农民的利益,而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了。所以说,仅在表面对显性化的农民负担采取"单兵突进"措施,只能救一时,并不能使农业良性发展,显性负担和稳性负担同时减轻才能深入到根子上去。 三是简精乡镇机构和人员的手段单一。乡镇机构臃肿和人员膨胀是一个痼疾,在社会存在着事实上的等级制度的前提下,随着高等级阶层的人口增长,他们要就业,要取得较高的收入,以及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这些必然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和财政支出扩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除了高校毕业生,我国就业的典型特征是行业内就业,父辈们在什么行业,子女们一般也是相应的行业。由于政府部门的干部享有最优的政治与社会待遇,所以人人想进政府部门,而进入政府设置的门槛在自己人面前往往不堪一击,更不要说内部人控制,这样我国机构膨胀-精简-再膨胀和恶性循环就不能理解了。"(林光彬,2003,P97)乡镇机构和人员要精简绝非如中央机构精简那么容易,中央机构有着大量的下级可以分散人员,也有着巨额的财政支撑,因此,即使改革的成本很高,也能在一定时期内减下来。但是乡镇是最基层的组织了,高等级阶层人口的增长及其就业的压力,直接导致乡村财政危机,加速"三农"问题的恶化,"三农问题是历史上长期积淀形成的社会等级制度惯性、思想惯性和路途依赖在人口增加情况下在当代延续的结果,本质上是不平等制度下低等级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林光彬,2003,P97)如此复杂的社会问题,仅靠减轻负担政策中的一而再地强调,一而再地斥责下级政府的执行不力,是肯定不行的。 (2)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据实征收不可操作 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要求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达指标,不得按人、按田亩平摊。这些规定对于农民来说不应成为负担,但是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在征收过程中,如果要"据实征收"的话,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一定要据实征收,那么征收的成本也是惊人的。这是因为,我国农民生产的分散性,乡镇税务机关几乎不可能得到农民生产农业特产的产量和质量等方面的准确的数据,加上乡镇税务机关也不可能有如此多的人力和物力去收集如此分散的税源数据。即使能"据实征收",税收机关的征收成本也一定特别大。加上,许多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将这两税以指标的方式下发,因此,大多数地区,特别是农产区,对于这两税在上面的征收压力下,只能平摊到田亩和人头上。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 (3)只给政策的减负措施基层无法持久执行 我国政府在采取减负政策时,时常采取只给政策不给资金支持的措施,中央下发文件(乃至行政法规),地方必须执行,但由于执行中央政策所带来的成本往往由地方政府支付。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财力相对雄厚,还可支撑,但大多数地区,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地方财政主要依赖农业税费。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减轻农民负担本质上就是减少地方财政的可用资金,再加上要求地方财政支付减负的成本,地方一千个不愿意。虽然中央能在一时采取强制手段,要使减负措施保持长久,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出现政策下达时,就是地方政府"想对策"应付,乃至欺骗中央之时,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使得地方政府担当了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任,其掌握的经济决策权和可支配的资源也得到相应拓展。"(金太军,2003,P45)当地方政府出现财政危机,机构难以顺利运转的时候,进一步减少地方财政的收入,并要求支付改革成本,减负的政策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也就不足为奇了。比如,粮食统购统销、教育工资县级财政统管,都是如此。只给政策无资金支持,给基层财政过大的压力。1993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的通知》、1998年下发《粮食收购条例》,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农业的利益,用政策法规规定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出现亏损,要由地方财政补贴;2001年乡村教育系统教师工资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乡村教育的发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将乡村教师工资由原来的乡镇财政改为县财政发放,这解决了乡村教师的工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师向农民伸手的问题,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也肯定是有好处的。但是,县财政发工资并不等于县财政出钱解决乡村教师的工资,县财政强制从乡镇财政划拨出这部分支出。其实,这部门支出还是由乡镇支付,只不过经过县财政转了一下手,成为乡镇财政一项刚性的支出而已,只是乡镇再也不能拖欠师工资了,只好进一步拖欠自己人(政府工作人员)工资了,乡镇财政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向农民伸手的愿望也就更加迫切。这些措施忽视了乡镇财政的支撑力,一旦上面的压力减轻了,乡镇政府再向农民伸手,成为百般无赖的选择了。 四、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再决策的建议 (一)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 1.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带来的农民负担问题 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根源于中国不合理的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就是通过城乡分割的非公共财政体制实现的。集权型的财政体制是以城市为中心的体制,采取工商业(城市)中心,工商业剥夺农业、国有(营)工商业剥夺私营工商业的方式来集中中央的财力。"在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下,一旦国家选择以工业化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它就必然要最大限度地控制所有的权力资源,以推动工业化的进程。由于长期的农业基础型财政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工商业相对十分落后,工业化资金的来源就在于最大程度地掌握农业生产剩余。……国家对农业剩余的控制也进一步从最初的流通领域而转向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全面控制。统购统销剥夺了农民对其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工农业价格''''剪刀差''''将这一剥夺进一步加深。"(刘志广,2003,P47) 国家采取的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事实上就是采用国家权力置配资源的过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大限度地解放了农民生产剩余产品的积极性,但经过几年的工商业的汲取,特别是1984年之后,城市改革发展需要汲取农业的资源,农村政策的使用达到极限,农民负担问题在1985年之后就凸现出来了。因此,就有了1985年的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首度出台。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从乡镇企业到三资企业,再到民营经济的发展,私人市场(经济)也逐步发展起来。这样就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国家和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市场,共同从农业中汲取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农民工),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抵挡如此强烈的"抽血",农民的生存空间和生活机会越来越窄。控制"三乱"、稳定正税、税费改革、减轻劳务等等,都没有触及这个根本性问题。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中央的财力,也就进一步增强了城市(工商业)汲取农业的能力,权力资源为城市改革所运用达到了极限,农业资源的被抽取,也就达到了极限。同时,这一改革还给地方财政,特别乡镇财政带来了空前的压力,进一步强化了乡村财政危机。乡村组织要正常运行,转嫁危机的对象就只有农民,如此一来,任何强制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只能救一时,不能救长久。 2.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 公共财政着眼于公共需要,它是由所有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提出,或者说大家都需要,而不是由哪一个或哪一些社会成员单独或分别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就必须将广大的农村纳入公共需要角度上的国家财政轨道上来,因此,这就要求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共同的平等的主体,工商业和农业都是我国社会发展所必需的,都要得到重视,没有谁是中心,没有谁该为谁作出牺牲。如果说要有所牺牲的话,根据公共需要,由强势群体或强势产业向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作出牺牲。5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26年来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建立强大的工业基础,我们已有较强大的国力,优先发展重工业、优先发展城市,不再具有时代意义了。尽快将乡村纳入公共管理之中,平等地对待城乡经济,成为时代的要求。 长期以来,对待"三农"问题的不平等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大的不平等,不管从宪政,还是从人权角度,都是说不过去的,宪法所赋予给人的美好的权利,在"三农"问题上看不到,而且这种最大的不平等,50多年来逐步固化为一般规则,使人们日益麻木,无法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旦有人提出归还"三农"应有的权利(权益)时,其阻力可想而知。"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罗尔斯,1998,P62)集权型的财政体制在建国初期,对农民的不平等符合国家利益,但时至今日,既不符合国家利益,也不符合农民利益,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首先就得解决统一的公平正义的公共财政建立问题。不解决这个大的问题,一切具体的减负措施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 (二)构建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从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发展阶段,人们就能认识到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根子在"上面",大多数的农民负担是由各种"上级"以文件方式确立,交由基层去执行的。这些文件往往以刚性的言词,配以"一票否决"的考核标准,强令基层政府去执行。基层政府以及被征收的对象--农民是没有多少发言的余地的。 各种"上级"在下发各种文件的时候,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最大的理由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农村的发展,农民奔小康,这些都是农民所需要的,但由谁来实现呢?这就涉及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外供给体制,所有上级政府和部门都认为自己有这个职能,要实现这个职能就需要动用行政手段,让下级去落实,最终由乡镇政府去落实。乡镇政府也抱怨:不是乡镇要收费,是上级要收费。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农村发展是必需的,但是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呢?从理论上讲农民交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村公共产品应该由国家提供,正如城里人交了税后,公共产品由城市政府提供一样。城市道路桥梁、学校以及政府的经费从来都没有听说向城里人再征税,因为这些都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来提供。但是,国家的事权在乡村是混淆不清的,国家推行的各种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的方针,国家在农村管理权的实现,这些成本都是由农民在税外提供的。甚至乡镇政府的经费都是由农民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本应是国家的义务,现在成了农民的义务,修建校舍都得农民自己掏钱(不仅如此,政府还要下达校舍达标指标)。 国家权力对于农民经济生活的干预,在延续了多年的计划体制后,并未有多大的改善。从一定程度上说,国家权力干预农村生活为农村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本应由国家财政掏钱解决的公共产品供给成本,最终由农民掏腰包。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农民负担过重的内在原因了。国家应保障对不同地区乡村基层的最低限度的基础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五幼保"等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如果基层机构的财力不足,则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国家职能在农村的实现,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国家要实现在农村的事务,首先就要从财力上做准备,因此,构建乡村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是减轻农民负担所必须的。应该做到不管是哪一个"上级",如果要在乡村实现管理职能,为乡村提供产品,必须有合理合法的公共财政作支撑,如果公共财政无力支撑,就不应强行在乡村提供超越现实的公共产品。 (三)构建乡村良性发展的制度变迁机制 1.税费制度变迁 从税费改革的过程来看,影响农民负担的税费在中央不断强制减轻中,顽固地增长着。即使最近几年在一些省市推行的备受关注的税费改革,也"只是对合法税费项目作出对当地政府和集体组织较为有利的硬性规定,不仅无根据地提高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数量,而且把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三提留五统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按5%的上限足额收取,同时,有的地方还在合法的税费之外,加进了其他收费项目。"(中科院,2002,P151)农民税费在不断"减轻"中增长,这一悖论本身就说明了这种公共政策是缺少效率的,但是由于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强化,逐步形成了路径依赖,最后,要改变这种制度就必须采取交易费用极高的变革。 税费制度的不断改革,虽然在某一个阶段农民负担没有更快地增长,但是增长的趋势并没有消灭。"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实现经济增长,那就是因为该社会没有为经济方面的创新活动提供激励。也就是说,没有从制度方面去保证创新活动得到最低限度的报偿和好处。"(诺思,2002,P9)推行税费改革的基层政府并不能从中得到好处,农民也不能看到这种改革能带来长久的好处,因此,必须从现有的制度依赖中跳出,进行税费改革制度创新。 税费制度创新应该逐步与世界发达国家农民税费制度并轨,"世界各国都对农民施加补贴,2000年,美国对每公顷耕地的直接补贴是100-150美元,欧盟为300-350美元;我国却是少数几个向农业征收赋税的国家,农业税费摊到每公顷耕地上,约为100-130美元,我国农业的经营规模只有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刘志广,2003,P48)长期向农业"抽血"不仅使农业失去了国家竞争力,也使农业的发展成了难题,直接后果是农村的发展危机。因此,税费制度变迁,主要着眼于建立一种规范政府的规制,用硬性的规制确定政府在若干年内逐步实现零税费,直至给予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 2.高等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 农业税费逐步减少后,最直接的冲击是乡村财政危机加剧。原有的乡村债务本就越积越多,切断向农民伸手补充财政缺口后,乡村的正常运转面临问题。乡村财政危机又威胁着乡村高等级阶层的就业,高等级阶层在乡村社会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因此,税费制度变迁首先就要遭到这一阶层的抵制,历次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公共政策来减轻农民负担都不胜而终,就是由于这一"行动集团"抵制的结果。"制度能否实现创新,便取决于由不同的人群组成的利益集体的选择。当一项制度安排虽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并能够增加社会总福利,而又得不到实施时,原因就在于这项制度减少了某一利益集团的收益,他们为了集团的利益而继续维持一项不合理的制度安排。"(程虹,2000,P154)不管什么样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都会触及这一阶层的利益,虽然制度变迁的对于社会总体来说,新制度的成本低于旧制度,但是对于乡村高等级阶层来说,新制度的收益小于旧制度的收益,由此可见,如果没有超越这一阶层的新的有力量的阶层(利益集团)出现,制度创新就缺少内生变量。 推动高等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可以从两个方面的实现制度创新。一是国家在乡村在职能定位,尽量收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强政府、万能政府的管理模式。基层政府机构之所以不断扩张并无法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加之乡村太多的国家职能,这种外在推动力,为高等级阶层就业提供了基础。如果政府在诸多方面收手,不去管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务,再上无管理这些事务的财政支撑,当然就不可能设置不需要的职能部门,什么"七所八站",没有管理职能的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即使存在也不会造成农民的负担。粮食部门、供销社原有的职能减少后没有给农民造成多少负担就是例子。砍掉乡村不需要的部门的管理权力,机构精简和裁员才有可能。这一措施是推动高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的外生变量。 二是变革等级社会为公民社会,取消一切不平等的制度和政策,实现宪政民主。"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被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2001,P61)财富和收入无法做到平等,但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力,既是我们所追求的,也是我们能做到的,权力地位和领导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包括向农民开放,是我们应该做到的。当农民能够决定自己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由谁来提供时,农民集团的自有权力才能得到巩固,才有可能抵制高等级阶层的侵权。农民阶层自组织能力的增强,是推动高等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靠政府的自觉,是难以解决政府机构精简问题的。 3.乡村自治制度变迁 "农民负担的实质,是在对农村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反映。而过重的农民负担,则反映了在新旧体制交替的时期,对三者之间利益进行调节的各种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陷和不足。因此,探寻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源,应从制度性因素着手进行研究。"(杨军,1995,P15)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乡村集体经济事实上已不存在,但是由于传统政府管理体制的惯性,强政府的职能还需要在乡村推行,国家参与农村剩余产品的分配也需要一个组织去落实,非私有的土地产权也需要附着于某一经济体上,因此,从制度上分析集体经济组织的延续也就可以探究农民负担的根源。 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不存在,而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更多地体现为政治性的组织,特别是政府权力向村落延伸的组织,这就出现了代表农民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体的缺位。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就成了十分必要的了。而现存的体制内能体现农民经济组织体的机构,那就只有村民自治组织了。但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太强的政治性--既代表国家利益,又代表村民利益--影响着村民自治组织实现村民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对村民自治组织进行制度变迁才能达到代表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体的出现。 现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村民民主的基础并不太厚实的基础上,由政府提供的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政府在设计这种制度时带有较强烈的"统治者的偏好","如果新制度安排带给国民的收入较高而带给统治者的收益较低(由于统治者交易费用的缘故),那么在和原先制度安排进行比较时统治者可能会发现,建立这种新制度安排并不是他的利益所在。"(林毅夫,2003,P392)所以,在执行村民组织法时,村民自治带有很强的政府色彩,是原有"大队"的替代,也是原有"集体经济"的组织替代,虽然村委会并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村委会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决定和提供乡村公共产品,税费中许多名目,虽说是借用村委会集体的名义收取,但由于村委会永远也无法真正完成刚性的上级"计算"出来的税费,因此,以集体名义提留的有限的费用,实际上都已上交了。有限的返还,大多不够村委会成员的劳务,更不用说提供公共产品。一旦国家又以各种美好的"愿景",要求乡村发展某某时,从农民手上夺取几乎少得可怜的分配剩余,就是唯一的选择了。 新的制度安排,应该让村民实现真正的自治,这种自治不仅是有限的政治(民主)上的,更应是经济上的自治。乡村公共产品应由农民自己说了算,由村民自治组织去执行。乡村公共产品大多是农民自己的事,除了国家应该付钱去办的(如教育和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等),应由农民自己决定,也就是说乡村的发展权,应由农民把握,政府只有指导权,没有强行推行的所谓"逼民致富"的权力,因为农民并未赋予政府这种权力。主权与治权的统一,是这一制度变迁的根本性的问题。经济是最大的政治,如果农民拥有乡村自主发展的权力,那么有了经济利益的自治就更能吸引农民参与,而不是被动地参与,这对乡村民主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是乡村良性发展的重要组织部分。 注释: ①最早使用"三乱"名称的正式文献是1990年6月5日,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治理整顿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称"乱办学、乱收费、乱发文凭"为"三乱"。农村问题的"三乱"最早出现在1990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 ②"黄宗羲定律"是清华大学秦晖教授在2000年11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上发表的论文中首先概括出的。黄宗羲研究自秦以来整个中国农村的税制变化,认为每次税改都是在农民对苛捐杂税不堪忍受的时候施行的,砍掉一些杂税并入正税,农民名义税收增加但实际税负减轻;然后在下一轮,官府觉得正税不够用了,又开始加杂税;加到一定程度又觉得农民负担太重,于是又砍掉一些杂税并入正税,如此反复。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分析公共原则论文 内容提要:“公共’原则有着特殊的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内涵。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透视公共政策分析的理念、过程、公平目标及其模型等方面还存在若干违背“公共”原则的现实缺陷。必须使“公共”原则在公共政策分析的理念上得到反映,主体上得到遵循,公平目标的“立体”性上得到体现,内容上得到落实,才能确保相应的公共政策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美国公共政策学者斯图亚持·尼古认为,公共政策分析就是根据政策与目标之间的关系,在各种备选的公共政策中确定何种政策将最有效地实现一套既定目标的过程。这一分析过程,是政府“政策主张的先决条件”,亦即政府决策、主张及其实施的前提,从而决定了公共政策的性质。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能力的发展;是指既实现人类经济发展的目标,又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并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地发展。笔者认为,尽管不是每个具体而微的政策问题都与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关,但至少从宏观而言,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共”原则,才能使公共政策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共”原则的内涵 我国台湾学者张世贤、陈恒均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用来“处理或解决公共问题或公共目标”的。日本学者药师寺泰藏也认为,公共政策就是为“公共”而制定的政策。可见,“公共”指向的目的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公共政策分析只有遵循“公共”原则,才能真正体现这一本质属性。这里所谓“公共”原则,一是指政策问题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原则。公共利益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系统。各利益主体间的此得彼失,影响着公共利益的实现,甚至影响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机构”,在借助政策手段行使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解决公共问题的过程中,必须谋取公共利益,而不能在私人领域侵犯私权,或为少数人甚至政府自己谋取私利。“公共”原则要求,要以公共利益的实现问题为纲领性的政策问题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使政府决策能够更有效地约束、引导各社会主体,包括政府自己在公共领域内以其秩序化的活动增进公共利益,并“中立”地使之为现实和未来的各社会主体所平等分享。 二是指政策目标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代际目标的实现为原则。从一个历史过程来看,“公共”原则要求,通过公共政策分析,使政府决策得以把政府的行为目标,规范、约束在既立足当代人的利益要求,又确保未来人可发展的基本条件的取向上。唯有如此,才能体现政府行为在代际之间的公共性、公平性,而不是偏执于当代的自私性、狭隘性。“发展才是硬道理”。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当代和未来连续、不间断的发展,即持续发展,才能真正确保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这种代内和代际的持续发展,是当代人和未来人公共利益的根本体现。因此,从另一角度也同样可以说,以代际目标为取向的公共政策分析,同样是在公共利益实现意义上的“公共”原则的体现。 三是指政策问题范围取向的公共性,即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坚持以整个发展系统全面、协调的发展为原则。根据前面的结论,持续发展问题也应该是当代政府纲领性的政策问题。持续发展是整个发展系统内各因素的全面、协调发展。目前,全球范围内形成的威胁着持续发展的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人口剧增、生态破坏等严峻问题,正是由于当代政府违背“公共”原则,默许甚至鼓励人们对公共资源“各取所需”式的无节制开采与利用,才造成了发展系统内部各因素之间,尤其是人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失调,使符合持续发展需要的公共资源的供给呈现出间隙性,甚至短缺或中断。因此,从政策问题认定的范围来看,“公共”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就所有制约持续发展的问题,包括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当代人到未来人的各种有关发展问题的有序而系统的解决,既尊重人类的利益,又尊重自然界的利益;既尊重当代人的利益,又着重作为利益主体目前尚还缺位的未来人的利益。 还需提及,如上所述,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并’原则,实际上已内在地与持续发展问题联系在一起了。可持续发展既是一种持续发展的状态,又是当代人类在发展问题上的一种价值取向。可持续发展问题与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公共”原则之间,是内在相连的。可持续发展理应成为人们透视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共”原则的基本角度。 二、当代公共政策分析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从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角度看,当代公共政策分析在若干环节上的局限,使公共政策难以真正体现公共利益要求,实现代际发展目标,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系统内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偏离甚至违背了“公共”原则。 (一)公共政策分析理念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者提出的个人利益先于公共利益的思想,一直深深地影响着现代政府的决策理念,以致于发展为约瑟夫·雷茨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原则,认为纵使公民的所作所为为社会上绝大多数人所不赞成或违背了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只要不侵犯他人权利,国家也不得干预。美国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肯尼思·阿罗甚至专门论证了“不可能定理”,认为社会一般不可能形成某种一致的选择,或对事物进行一致的优劣排序;即使这里的所谓“一致”仅理解为“多数决定”,也是不太可能的。按照这样的逻辑,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公共利益,至少,不存在一种能够明确定义,在现实中能够实际起作用的公共利益。这种否定公共利益的存在,片面强调国家中立,而不得干预所谓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个人利益的决策理念,无法使公共政策分析体现“公共”原则,必然损害公共利益,当然也影响着体现了公共利益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共政策分析过程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不少学者认为,“公共物品生产的资源配置问题不能通过经济市场来解决,而要通过政治市场来解决”。因此,当代政府的政策分析过程,多是凭借政治市场进行博奕的过程。一方面,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尽管政治市场在起点上具有一人一票的平等性,但在终点上受“少数服从多数”的主导,表现出了“多数”强制“少数”的不平等。并且,“国家在过去被看作是大公无私的,现在则被当成参与政治活动者进行交易的市场”。因此,作为有“经济人”特征的选民与政治家,其政治市场上的价值取向,不能不受组织良好或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的影响,使政府常常不得不制定有违“公共”原则的政策,把公共资源的利用导向对公共利益的破坏,或者反过来,借公共利益之名,据公共资源为非“公共”之用。另一方面,受认知能力的局限,当代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按政治市场的要求去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形成与整个社会的公共要求相一致的偏好。这就使政府与其各个部门之间难以获得有效的沟通,形成对公共利益的共识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其结果是,政府及其部门之间政出多门,难以协调发展系统内部诸因素间的矛盾,误导出包括政府在内的各社会主 体对公共资源的无序利用,最终使发展失去其可利用的资源而被迫中断,无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平目标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公共政策分析的公平目标,是指“政策执行之后,政策的标的团体,所分配到的社会资源,所享受到的效益,所负担的成本等公平分配的程度”。公平应该是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统一,是政府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满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提高自己的合法性及其政策权威的重要目标。它既是一种客观状态,又是一种主观判断。从伦理上讲,公平是指未来各代人与当代人分享资源与环境利益的平等权利。然而,当代人的认知局限及其难免的功利主义倾向,使他们难以克服代内公平的目标偏好,很难理性、自觉地从未来人的角度,要求公共政策分析能着眼于在代内和代际之间公平地分配公共资源,并使之成为其政策诉求的主要取向,谋求从当代指向未来的持续发展。 不仅如此,当代政府还面对着解决有关代内公平的公共问题的现实压力。斯图亚持·尼古认为,“从政治上讲,增加效益也许要比降低成本容易些”,效益的增长意味着政府及其政策“运作得更有效或会得到更高的评价”,“而降低成本或削减项目预算”,“也许会激起人们的反对”,因为这意味着在一定效率的条件下,人们可能获得的效益将下降。因此,当代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在“使穷人的境况好起来,而不使富人的境况坏下去”的前提下,其“公共政策只有当它们提高最小人群组的福利时,才应该被采纳执行”。可见,人们要求公共政策实现的代内公平目标,不是靠清教徒式的节俭,而是靠成本投入、靠自然资源利用量的不断增加,来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平均效益,并扩大其在穷人当中的得益面与得益程度的。 显然,严峻的问题是:公共政策分析的这种公平目标,存在着严重的结构缺陷。它忽视了代际公平而偏于代内公平;并且,在代内公平的现实压力下,难以对超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盲目追求当代人的利益要求进行有效限制,将断送未来人发展的条件,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呈现出间隙性。从人类历史的动态过程来看,与其说当代公共政策分析由于公平目标的结构缺陷,不如说由于严重违背了“公共”原则,才使政府的职能范围超出了其广义的公共领域,使人类(包括本来人)的公共利益更多地满足了当代人(或政府)的眼前私利,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公共政策分析模型对“公共”原则的偏离 国内外学者都把公共政策分析的理论模型概括为多种决策模型。其中一些决策模型的固有局限,决定了相应公共政策偏离“公共”原则的倾向。国内也有相关著作对这些决策模型的局限性提出了批评。最典型的,一是团体决策模型的局限。该模型认为,作为政治过程产物的公共政策是利益团体间斗争的产物,并反映占支配地位的利益团体的利益。随着各利益团体力量和影响的消长,公共政策将变得有利于其影响增加的那些利益团体的利益。这就清楚地表明:该决策模型下产生的公共政策,反映的是占支配地位的利益团体的利益,而不是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尽管在实际决策过程中,无论哪一个利益团体,在法理上,还是能力上,都无法取代政府的主导地位,公共政策不一定就反映影响力最大的利益团体的政策要求,但是,这种模型无视公共利益要求的倾向,无疑将是对政府及其政策背离“公共”原则的某种认可。二是精英决策模型的局限。该模型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掌握统治权的精英人物决定,并由行政官员和行政机关付诸实施的,公共政策反映的是精英阶层的偏好、利益和价值选择。很明显,虽然该模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代议制民主下各国决策实际可能的情形,然而,与团体决策模型相比,该模型更多地强调了居社会少数的精英阶层的利益,更是直接地背离了公共政策的“公共”原则,漠视了公众的公共利益。总之,这些局限,将不同程度地带来了公共政策分析对“公共”原则的偏离,弱化了政府的政策手段对人与公共资源间关系的协调能力,难以实现对公共资源掠夺性利用的控制,破坏了可持续发展赖以实现的条件。 三、公共政策分析应如何体现“公共”原则 公共政策从本质上是导向未来的。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在公共政策分析中体现“公共”原则,就是使公共政策能既立足当代,又面向未来;既面向人类自己,又兼顾资源、生态、环境,维护人(包括当代人和未来人)与自然共有的公共利益。只有这样,人类才能真正在自然限度内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并使其利益得到持续实现与尊重,进而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可靠保障。 (一)公共政策分析的理念必须反映“公共”原则 人类的活动在自然界面前不是绝对自由的。为了保护更多的公共利益,政府在公共决策中,必须彻底抛弃视人类为自然界的中心的陈!日理念,形成以保护自然并协调其与人类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新理念,进而“建立一个以自然持续发展为基础、经济持续发展为任务、社会持续发展为目的”的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新的发展观。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共政策分析的理念反映“公共”原则,一方面,就是以新的伦理道德和价值标准,把人类利用自然的自由,限制在自然界本身作为人类生态体系总体利益中利益主体的一方,使其权利不被侵犯的范围内,不再把自然界看作是被人类随意盘剥和利用的对象,而看作是人类生命和价值的源泉;另一方面,就是要求当代政府必须将其关注的公共领域进一步拓展到自然界,使自然界中的每一个变化,无论是否人类活动所致,无论是否对人类有直接利害,都成为公共问题而进人政府的视野,进而进人政策议程。只有这样,才能在更广的范围内,从根本上协调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系统,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二)公共政策分析的主体必须遵循“公共”原则 政府是公共政策分析最重要的主体。在公共政策分析过程中,能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系统内各因素、各环节的利益要求,包括资源、生态、环境作为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即能否遵循“公共”原则,既影响着政府自身的合法性,又造成人们对资源的种种不合理占用,进而使政府面临着能否遵循“公共”原则,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协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大压力,也就如著名政策科学家叶海卡·德罗尔所说的政策制定中的“逆境”。德罗尔认为,在决策主体处于“重大的两难境地”时,应尽量“将这些政策坚持若干年”,“因为对大多数逆境来说,没有持续和连贯的多年努力是不可能取得成效的”。这就提示人们,着眼于人与自然各自利益及其共同、长远(包括本来人)的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分析主体理应在各种干扰面前“不为所动”,在人与自然组成的公共领域内,坚持“公共”原则,不徇政府私利,力戒价值偏好,协调整个发展系统内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否则,可持续发展将难以实现。 需要进一步指出,由于长期以来工业的盲目增长,已经导致了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系统的失调。如若美国学者詹姆斯·安德森所说“政府的任务是服务和增进公共利益”,并且这种公共利益是“普遍而又连续不断的为人们共同分享的利 益”的话,那么,当代各国政府作为决策主体,就应该遵循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原则,加强国际合作,解决全球性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人口膨胀等公共问题,在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使全人类“可持续”地享受其应得的公益。可以认为,把利益的可持续性分享看作公共利益的属性,是安德森有关公共决策问题的深刻见解,他实际上已经把公共利益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内在地联系起来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为了全球的公共利益,即可持续发展,就会如德罗尔所说的,将“减少了各个国家政策制定的自主程度”。各国政府作为公共政策分析的主体,甚至不能因本国的价值偏好而违背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原则,损害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条件。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西方公共政策研究理论分析论文 [摘要]公共政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政治成果,公共政策学是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科际整合”的产物。它是人类面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所诞生的理论产品,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技术科学日益交融的知识结晶,是当代科学丛林中的一朵绚丽奇皅。公共政策学作为一门科学性、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全新的、独立的学科,有它自己的理论支撑、学科场域、知识生态、研究方法、思维范式。本文从公共政策学的学科逻辑出发,主要探讨建构公共政策学的理论支撑与研究路径。 [关键词]公共政策研究政治系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管理主义理论 公共政策学是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研究领域,人们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出发,必然会在有关公共政策的理论上形成不同的观点和学派。在西方公共政策科学的发展中,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社会科学的框架中加以研究,形成了几种较有影响的学科研究路径,即政治学路径、经济学路径、管理学路径等。从不同的研究路径出发,导致对公共政策的性质、原因和结果以及公共决策系统及其运行作出不同的描述和解释,从而形成不同的公共政策学研究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功能过程理论、政治制度理论、政治系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管理主义理论等。 功能过程理论 功能过程理论(FunctionalCourseTheory)是由公共政策科学的创始人拉斯韦尔(H.D.Lasswell)提出来的。这种理论的要点是将公共政策看作一种政治行为或政治行动,通过政治与政策的关系对公共政策的政治行为进行阶段性或程序化的研究。 拉斯韦尔认为,在整个公共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完成七项重要环节或功能:(1)情报。它包括与政策有关的问题是怎样引起决策者注意的?决策者是怎样收集和处理该方面的信息的?(2)建议。处理某一特定的政策问题的建议或那些解决政策问题的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是怎样形成和提出的?(3)规定。是谁制订和颁布了那些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他们是怎样制定和颁布这些规则的?(4)援引。谁拥有合法的权威,可以决定特定的行为是否违法,并要求人们遵守这些规则和法则?(5)实施。规则和法则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是怎样运用和实施的?(6)评估。怎样去评估政策的实施情况?怎样去评估政策的成功与失败?(7)终止。最初的规则和法则是怎样被终止的?或者这些规则和法则是怎样从被改变了的形式继续存在的?[1] 功能过程理论按照公共政策的动态过程,确定了公共政策的参与者在这个过程中的基本功能,概括了公共政策过程的基本问题。尽管一项实际的公共政策过程并非一定要把每一个环节或每一种功能包含无遗,但这一理论对公共政策过程中各种行为的把握,有利于对公共政策进行动态分析和研究实际的公共政策过程提供了较好的概念框架。这是行为主义政治学观点在公共政策研究上的反映。一些政治学家力图通过各种政治活动与公共政策的关系对公共政策加以界定,于是公共政策过程被视为由一系列的政治活动所构成。然而,必然注意这一理论蕴涵着这样一个假定,即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变化必定引起公共政策内容的变化。实际的情况并非总是如此。政治的、社会的或技术的约束对政策内容影响非常之大,以至于有时政策过程对政策内容显得微不足道。因而不能片面夸大过程因素,而必须考虑其他的因素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政治制度理论 政治制度理论(PoliticalInstitutionTheory)是将公共政策看作政府机构或体制的产出。这种理论认为,不论在什么样的国家中,政府都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决定者和实施者,一项公共政策若不被政府所采纳和执行,就不能成为政策。 制度或体制是个人或组织的结构化行为方式,或者说,一个制度是一整套长期存在的人类行为的规范化模式。正是各机构在行为模式上的不同,才能为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些广义政府机关区别开来。政府机构赋予公共政策合法性、普遍性和强制性[2],这是公共政策区别于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的规章制度或个人决策的根本之点。那些规定了政府行为模式的各种政府制度如政府机构的性质和组织形式,不同政府部门拥有的合法权力,政府机构的活动程序等,都影响着政府机构决策的方式,影响着政策的内容,影响着政府的实施政策的活动。规则和制度安排所产生的影响往往并不是中立的,相反,它们经常对一部分团体有利,对另一部分团体不利;对一部分人有利,而对另一部分不利;对某些政策结果有利,而对另一些结果不利。总之,不同的政府制度结构或体制产生非常不同的政策后果。因此,我们可以研究制度安排及机构设置和公共政策内容之间的关系,并将这些关系放到可以比较的系统的规范中加以调查研究。 政治制度是政治学传统阶段研究的内容,公共政策科学研究中的政治制度理论也可以看作是对国家政治制度研究的延伸。在一般情况下,政治制度的性质、特点和形式能够从总体上规定政策的基本过程。不同性质和不同形式的政治制度在政策过程中势必存在着不同的特点,因而公共政策学科就体现出了国际化(规范化)与本土化(个性化)的双重特点。反过来,不同性质和特点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政治制度的性质、特点和形式,反映着不同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伦理取向。 政治制度理论突出制度安排及机构设置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要求人们重视制度或体制对公共政策可能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显然是公共政策研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但是,这种理论往往导致只分析制度结构,而忽视公共政策的政治过程;只注重静态研究,而忽视动态研究;片面强调制度的作用,忽视其他社会、经济因素对公共政策影响的倾向。 政治系统理论 政治系统理论(PoliticalSystemTheory)是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DavidEaston)在政治学研究中运用系统分析方法提出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的产出,是对周围环境所提出的要求的反应。政治系统按照动力学的术语进行分析,把政治过程阐释为持续不断且相互关联的一连串行为,形成系统的流(flow),并建构了动力反应模式[3]。 政治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环境是由社会大系统中除政治系统之外的各种状况和条件所构成的其他子系统组成,包括社会内部环境(生态系统、生物系统、个人系统、社会系统)和社会外部环境(国际政治系统、国际生态系统、国际社会系统)。环境对政治系统的影响叫输入,主要指环境的干扰或压力,要求或支持。干扰(disturbances)用来特指一个系统总体环境作用于该系统,在作出刺激之后,改变该系统本身,有些干扰是有益的,另一些干扰可能造成压力;要求是指个人或团体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向政治系统提出的采取行动的主张;支持是指个人或团体接受选举结果、遵守法则、纳税并赞同政府采取的干预行动;要求过多或支持这少都会给政治系统造成压力。政治系统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对压力作出反应。要求和支持输入政治系统后,经过转换过程成为政治系统的输出,从而对社会作出权威性的价值分配,即公共政策。随着政治系统的输出和政策的实施,政治系统又反馈于环境。反馈这一个概念则意味着公共政策(输出)可能改变环境,改变环境提出的要求,以及改变政治系统的自身特点。政策输出可能会产生新的要求,而这种新的要求将进一步导致政治系统的政策输出。在政治系统循环往复、不断变化的运动过程,公共政策源源不断地产生。 政治系统理论对政策科学的影响很大。这不仅仅因为伊斯顿本人对公共政策科学进行了大力倡导,也由于系统分析方法本身就是一种科学的决策分析方法,是现代管理和政策研究中的一种比较通行的方法[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政治系统理论告诉我们,公共政策过程就是一种输入——转换——输出的系统过程,这有助于我们探求公共政策的形成,提醒我们注意公共政策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政治系统如何影响公共政策的内容等方面的问题。但这一理论忽视了政治系统本身所有的价值观念和系统理念的重要性,难以说明公共政策是如何在政治系统这一“暗箱”(blackbox)中操作并作具体权威性分配的。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同时也是现代政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它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学者詹姆斯·布坎南(J.M.Buchanan)创建的。它运用现代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分析现实生活中政治个体的行为特点和政府的行为特点;研究非市场决策的集体决策;并以人的自利作为出发点,分析个人在政治市场上对不同的决策规则和集体制度的反应(即公共选择问题),以期阐明并构造一种真正能把个人的自利行为导向公共利益的政治秩序[4]。 公共选择理论将政治市场上的集体决策作为主要研究内容,优秀问题是要阐明把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决策的机制或程序的选择。该理论认为,公共物品的选择包括公共政策的产生多在“政治市场”中完成的。与一般经济市场不同,政治市场具有三个特点,即选择结果有间断性、政治选择是一次性和不完全的、政治消费者不完全清楚自己选择的最终结果的特点。集体决策也不同于市场决策,它包含三层涵义,即集体性、规则性和非市场性。在政治领域,重要的命题并不是政府、党派、社会团体自己的选择行为和选择过程,而是这些集团之间与组成集团的个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的过程。有效率的政策结果并不是出于某个政治领袖的头脑,而是产生于集团或组织集团的个体之间相互讨价还价、妥协与调整的政治过程。 政治市场也是由供求双方组成的。需求者是选民和纳税人,供给者是政治家和政府官员。政治家和政府官员负责向社会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公共物品,选民和纳税人获得公共物品并支付一定的税收款项,至于具体的公共物品种类、数量、税收额等内容的确定,则是通过选举过程“讨价还价”完成的。每一个政治市场的参与者,无论是选民还是政治家,在进行选择时,都如同“经济人”一样,先要对个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计算,如果一项集体决策给他带来的收益大于他投赞成票时所承担的实际成本,那么,他就会支持这项决策;否则,就不支持甚至反对。但政治市场也存在不完全性,即信息的不完全性、公共物品组合的不完全性、选民权力的不平衡性、投票的“短见效应”,由此在政治选择过程中,政治家是理性的自利者,投票人是理性的、短视的甚至无知的,这种选择机制预先造就了政府的优先地位。政府行为缺乏内在刺激与约束机制,依据自身利益偏好行事,以“预算最大化”为工作目标,最终机构膨胀、“寻租”(RentSeeking)泛滥,政策失败,最终“政府失效”。 公共选择理论明确提出,在一个体制下产生了不好的政策或不好的结果,原因要么是现存的政治体制所对应的规则产生了错误的领导人,要么是在政治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率的制约机制。因此,唯一的决定因素是规则——产生领导人与约束领导人的规则。其中产生领导人的规则,就是人们常说的投票规则,具体有一致同意规则、多数票规则、加权投票规则、否决投票规则等。 公共选择理论分析和研究了公共政策产生的原由、规则和运行及其结果,采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研究非市场的决策,详尽地告诉我们政策系统的“暗箱”运作过程,公共政策实质上是公共选择的过程。瑞典皇家科学院在为布坎南颁发诺贝尔奖的公告中指出,公共选择理论弥补了传统经济理论缺乏独立的政治决策分析的缺陷,有助于解释政府预算赤字为何难以消除的原因。同样,它在政策科学上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从而推动公共政策学的不断发展。但是现实政治生活中也并非人人都是理性的自利者,并非人人都是“经济人”;而且集体决策也并非全都公正,多数人决策有可能造成集体行动的困境以及“多数人暴政”的后果;此外改变不好的公共政策,也并非仅仅改变产生领导人和约束领导人的规则所能做到的,它还包含许多自然的、社会的复杂因素。 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是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理论。它是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H·Coase)在其重要论文“论企业的性质”中提出来的。它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交易费用节约这一中心,把交易作为分析单位,找出区分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应该用什么样的体制组织来协调。 科斯认为,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也就是说,交易成本由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情况的成本、可能发生的处理违约行为的成本所构成。[5]科斯在尝试解释企业何以存在时为经济理论“发现”的就是这种反复发生的交易成本。他的结论是,通过建立一种无限期的、半永久性的层级性关系,或者说通过将资源结合起来形成像企业那样的组织,可以减少在市场中转包某些投入的成本。一种多少具有持久性的组织关系,如一个雇员与企业的关系,对企业来说,能节省每天去市场上招聘雇员的成本;对于雇员来说,能减少每天去市场应聘的成本和失业风险成本。这种“持久性的组织关系”就是制度,包括契约,也包括政策等。因此,依靠体制组织、契约以及其上的政策等制度,采纳和利用标准化的度量衡,能降低交易成本的水平。 交易成本理论中的制度在经济分析中的重要性,使许多经济学者重构了制度经济学,并把它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主义理论家的那种注重对制度作描述性分析的研究区分开来,冠之以“新制度经济学”(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但我们仍然习惯地称之为制度经济学或制度分析学派。制度经济学研究经济生活与制度之间的双向关系,关心的是分析各种具有协调功能的规则和规则集等。制度经济学家也普遍关注公共政策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公共政策意味着通过政治的和集体的手段系统地追求某些目标。公共政策不仅由政府主体(议会、政治家、行政官员)来实施,它还由有组织集团的代表,像工会、行业协会、消费者和福利方面的院外集团、官僚和某些个人来实施。这些集团的代表左右着集体行动。集体行动涉及两个以上伙伴之间的协议,并往往涉及隐含于一共同体内千万人当中的协议。这种“协议”就是规则,而制度被定义为由人制定的规则,那么“这种协议”就是制度。它抑制着人际效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它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由此可知,公共政策也是一种制度。同时,公共政策知识有助根据特定目标在现实世界中形成各种制度。经济学家可以就如何才能在不同制度集的基础上更有效率地追求特定目标提出政策建议。公共政策——在追求某些目标上对政治手段的系统应用——通常是在既定的制度约束中展开的,但它也可以靠努力改变制度的方式来实施。制度变革既可以通过明确的直接方式来实现,也可以表现为公共政策行动的一种副效应。 交易成本理论对于公共政策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它告诉我们,政策或制度的产生源于交易成本的降低,能够协调组织行为,走向公正、秩序和安全,使我们从另一处角度去了解公共政策的特征性及其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制度分析学派,对于公共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过分强调“成本”或“制度”概念,往往也使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价值性受到怀疑[来。 管理主义理论 管理主义理论(ManagerialismTheory)以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NewPublicManagenentTheory)。“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度典范”、“企业型政府”等都是对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的众多称呼。它是一种国际性思潮,它起源于英国、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并迅速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管理主义运动的兴起意味着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范式的转变。 管理主义的兴起,是由于政府规模的扩大与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的不满、经济与财政压力、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增加等因素导致的。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使政府走出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的困境。英国学者胡德(C.C.Hood)在其担任伦敦经济学院院长的就职演说中将“管理主义”的过程,也就是他所说的“新公共管理”(NPM)概括为七个要点:(1)公共政策领域中的专业化管理;(2)绩效的明确标准和测量;(3)格外重视产出控制;(4)公共部门内由聚合趋向分化;(5)公共部门向更具竞争性的方向发展;(6)对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重视;(7)强调资源利用要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和节约性。[6]这些要点,胡德认为,是政府走出危机的对策性措施。这些措施在实践的运用中包含着政府公共政策化和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趋势。 所谓政府公共政策化取决于公共政策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分化。根据管理主义的理论设计,政府虽然还是专门的公共管理机构,但却不是唯一的机构,在政府之外,也应当有一些准自治、半自治和自治的机构去承担公共管理的职能。政府可以部分地甚至完全地从日常公共管理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管理主义理论认为,公共组织有政策组织、规制组织、服务提供组织和服从型组织,而政策组织应当完全属于政府意义上的组织。政府严守公共政策制定的职能,运用公共政策的引导来保证政府外公共组织有效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由于政府的公共管理部分职能“外移”,政府自然达到消肿减肥的目的,自身可以彻底告别官僚主义,并以旁观者身分审视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的质量。政府的公共政策化本身就包含着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内容。因为政府成为专门的公共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的领域是以公共管理转移给政府外的社会性公共管理组织为前提的。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意味着政府的“非管理化”,它预示着行政模式的变革,是政府职能定位的根本性转变。 管理主义理论或新公共管理运动是一种正在成长着的新理论范式及实践模式,为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研究奠定了更为广泛的理论基础,开创了理论视野,建立了一个更加全面、综合的知识框架,它被人们称为“以经济学为基础的新政策管理论”或“市场导向的公共行政学”。管理主义理论或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政策科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它大大改变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学科的研究范围、主题、研究方法、学科结构以及实践模式,是公共管理学科和公共政策学科的又一次范式转变。然而,正因为“管理主义”并非一种成熟的范式,遭到各方面对它的理论基础、意识形态倾向、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与技术以及实践模式等的批评。批评者认为它的规定不明确、责任减少、过于“政治化”,是一种“新泰勒主义”和保守的意识形态。但无论如何,这种范式正逐步取代传统的政策科学范式而成为当代西方公共政策科学研究的主流。 简短结语 功能过程理论、政治制度理论、政治系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管理主义理论等理论,在不同时期影响着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公共政策学发展主要受到来自政治学途径的功能过程理论、政治制度理论、政治系统理论以及集团理论(GroupTheory)、精英理论(EliteTheory)的影响;到了70年代以后,经济学途径逐渐居于主导地位,公共政策学发展明显受到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等影响;到了90年代以后,融合各门学科的管理学途径渐渐地引领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如治理理论(GovernanceTheory)、新公共管理理论等。此外,在同一时期内,公共政策学的发展也同时受到几种理论的影响。由于各种学术理论的支撑和各种学科方法的滋养,西方公共政策研究呈现的一幅美妙的狂欢景象。目前,中国的公共政策研究还处于“婴幼儿时期”、处于孩童时代的模仿和童稚状态,西方公共政策研究的繁荣和公共政策学科的发展对于中国公共政策本土化研究和学科建制乃至于对中国学术的整体进步都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和范例。 管理主义理论 管理主义理论(ManagerialismTheory)以称为新公共管理理论(NewPublicManagenentTheory)。“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度典范”、“企业型政府”等都是对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的众多称呼。它是一种国际性思潮,它起源于英国、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并迅速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管理主义运动的兴起意味着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范式的转变。 管理主义的兴起,是由于政府规模的扩大与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的不满、经济与财政压力、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增加等因素导致的。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使政府走出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的困境。英国学者胡德(C.C.Hood)在其担任伦敦经济学院院长的就职演说中将“管理主义”的过程,也就是他所说的“新公共管理”(NPM)概括为七个要点:(1)公共政策领域中的专业化管理;(2)绩效的明确标准和测量;(3)格外重视产出控制;(4)公共部门内由聚合趋向分化;(5)公共部门向更具竞争性的方向发展;(6)对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重视;(7)强调资源利用要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和节约性。[6]这些要点,胡德认为,是政府走出危机的对策性措施。这些措施在实践的运用中包含着政府公共政策化和公共管理社会化的趋势。 所谓政府公共政策化取决于公共政策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分化。根据管理主义的理论设计,政府虽然还是专门的公共管理机构,但却不是唯一的机构,在政府之外,也应当有一些准自治、半自治和自治的机构去承担公共管理的职能。政府可以部分地甚至完全地从日常公共管理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管理主义理论认为,公共组织有政策组织、规制组织、服务提供组织和服从型组织,而政策组织应当完全属于政府意义上的组织。政府严守公共政策制定的职能,运用公共政策的引导来保证政府外公共组织有效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由于政府的公共管理部分职能“外移”,政府自然达到消肿减肥的目的,自身可以彻底告别官僚主义,并以旁观者身分审视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的质量。政府的公共政策化本身就包含着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内容。因为政府成为专门的公共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的领域是以公共管理转移给政府外的社会性公共管理组织为前提的。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意味着政府的“非管理化”,它预示着行政模式的变革,是政府职能定位的根本性转变。 管理主义理论或新公共管理运动是一种正在成长着的新理论范式及实践模式,为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研究奠定了更为广泛的理论基础,开创了理论视野,建立了一个更加全面、综合的知识框架,它被人们称为“以经济学为基础的新政策管理论”或“市场导向的公共行政学”。管理主义理论或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政策科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它大大改变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学科的研究范围、主题、研究方法、学科结构以及实践模式,是公共管理学科和公共政策学科的又一次范式转变。然而,正因为“管理主义”并非一种成熟的范式,遭到各方面对它的理论基础、意识形态倾向、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与技术以及实践模式等的批评。批评者认为它的规定不明确、责任减少、过于“政治化”,是一种“新泰勒主义”和保守的意识形态。但无论如何,这种范式正逐步取代传统的政策科学范式而成为当代西方公共政策科学研究的主流。 简短结语 功能过程理论、政治制度理论、政治系统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管理主义理论等理论,在不同时期影响着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公共政策学发展主要受到来自政治学途径的功能过程理论、政治制度理论、政治系统理论以及集团理论(GroupTheory)、精英理论(EliteTheory)的影响;到了70年代以后,经济学途径逐渐居于主导地位,公共政策学发展明显受到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委托——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等影响;到了90年代以后,融合各门学科的管理学途径渐渐地引领公共政策学的发展,如治理理论(GovernanceTheory)、新公共管理理论等。此外,在同一时期内,公共政策学的发展也同时受到几种理论的影响。由于各种学术理论的支撑和各种学科方法的滋养,西方公共政策研究呈现的一幅美妙的狂欢景象。目前,中国的公共政策研究还处于“婴幼儿时期”、处于孩童时代的模仿和童稚状态,西方公共政策研究的繁荣和公共政策学科的发展对于中国公共政策本土化研究和学科建制乃至于对中国学术的整体进步都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和范例。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分析论文 内容摘要:农民负担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其分界线。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控制并减少农民税赋、确定农民应承担的劳务、精简机构和人员、财政转移支付和限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从政策实施过程来看,农民负担的增减交替进行、农民负担增也政府减亦政府、农民负担项目日益合法化、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制订多落实少;从政府措施上看,减轻农民负担为改革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措施"单兵突进"、农业税等据实征收不可操作、只给政策基层无法持久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再决策应该做到: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构建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构建乡村良性发展的制度变迁机制。 关键词: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价值评估;公共财政;制度变迁 当前,农民负担过重是"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之一,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沉重的问题,因而到了必须深入认识,并需要从体制改革入手着重解决的一个重中之中的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从1985年开始,不断采取公共政策调整农民负担,尽可能地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农民负担在不断"减轻"中稳步攀升,问题越积越多,这就不禁让人们重新审视我们所采取的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成效。一项公共政策如果从低效方面出现路径依赖,就需要对这项公共政策进行初始制度分析。 一、农民负担与农民负担成为"问题"的历史背景 认识农民负担问题,必先认识农民负担内涵及形成农民负担问题的历史背景。 (一)农民负担的内涵界定 "农民负担"是一个中性词,它是指农民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在自身进行消费和投资之外,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无偿支付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实物和劳务的总和。农民负担过重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农民负担本身不是一个"问题",只有当农民负担过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阻碍着农村社会的发展,进而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时,才成为了"问题"。 农民负担可以分为显性负担和隐性负担。显性负担是指农民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直接支付的负担。与之相对应的隐性负担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价格因素,主要通过工农业剪刀差形式暗中向农民转嫁的负担。 显性负担从其性质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农业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二是"三提五统"(即村提留和乡统筹)。"三提"是指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五统"是指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卫生事业费、教育费以及村干部提留费;三是农民义务工;四是各种"三乱",即各种针对农民的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前三者属于合法负担,"三乱"则属于非法负担。 (二)农民负担成为"负担"的历史阶段 农民负担真正成为农民的"负担"主要经历了两个历史时期: 1.第一个历史时期(1978--1994年) 从1982到1986年,中央连续发了五个"一号文件"针对当时农村的状况进行的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改革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包产到户(后来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手段,调到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农村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此时的农民负担状况是历史上最好的,农民负担当然就不会成为"问题"了。 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就是在1984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的。根据农村改革所取得的成就,《决定》将农村改革所取得的经验推广到城市中去,全面推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城市的改革困难更大,难题更多,决非一个"承包"了得。全面改革的进行,标志着农村改革不再是改革的重点,中国决策层要将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资源放在城市改革,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上。此后农民负担逐步出现了问题。1985年我国农村完成了"撤社建乡"的体制改革,国家建立起了庞大的乡镇基层政权以及更为庞大的村组组织。这一年国务院决定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这一"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政策,在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利益关系,致使数万个乡镇(即块块)都具有独立的利益和增收欲望,都有追求地方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强烈要求;此时,那些拥有国家权力又掌握着农村经济发展各个领域的部门(即条条),也都成为既有垄断权力又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 1985年在农业产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出现的"卖粮难",直接导致了农民负担问题的出现。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党和政府早在1985年采取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85年10月下发了《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明确指出引导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在于各级机关及其领导,因为摊派和收费主要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然而,农民负担并未因此减下来,随着城市改革的扩展,经济体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着快速的制度变迁,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工业品的价格逐步放开,农民从事生产的成本日益增多,农民的比较收益在减少。 9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各种达标活动,使农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农民刚刚有所好转的状况,又陷入了困难之中。种田的比较收益减少,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减弱,农业的投入也日益减少。农民负担日益增重之时,也是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及法规不断出台之时:1990年《国务院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出台;1991年《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下发;1992年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和劳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1993年中办《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下发;1993年中办《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下发。这一时期,农民负担的增长与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是同时进行的,农民负担也与政策俱增。 2.第二个历史时期(1994年--今) 农民负担进入第二个历史时期的标志是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分税制改革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现。这一改革也有自己的弊端,这一弊端在乡镇表现得极为突出。乡镇财政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暴露出一系列严重问题。分税制改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财政状况有句俗语概括为:"中央财政很好过,省级财政也好过,地市财政也能过,县乡财政没法过。"分税后,税费征收按先中央后地方,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中央将一些优质税源收为直管,省市依次效仿,因此,中央、省市财政较为充足,而县乡财政非常紧张。乡镇财政赤字增加,乡镇作为基层政府运转失灵。要维护政府的运转,向农民转嫁负担成了唯一可行的选择,因此,农民负担节节攀升。 从2000年开始,中央在16个省市实现税费改革试点,其目的是通过将税费合一,成为正税,正税之外再无费,以刚性的正税,约束农民只交正税,同时也以刚性的正税约束政府及部门,不能在正税之外另收费。乡村税费改革一方面减少了乡村两级直接向农民收费的权力,另一方面减少了政策外财力,乡村财政收入迅速减少。税费改革止住了乱收费,但是乡村财政危机却日益严重,特别是乡村教育经费危机显现,乡村公共设施投入也捉襟见肘,如何维护农村政权的运转、农民教育的运行,都成了问题。农民负担和农村发展,陷入了困境。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减轻农民负担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能否取得减轻负担的后果,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 二、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控制并减少农民税赋 1.控制"三乱" 俗话说"头税(农业税)轻、二税(农业特产税 重、三税(各种收费)是个无底洞"。控制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三乱"成了农村改革开放后政府的一项重要的任务。1985年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指出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名目繁多的各种派款收费的决定,增加了农民负担,因此需要做到:严加控制"集资"、"赞助"、"捐献"等活动,更不准摊派指标;各级行政部门不得向农民摊派办公费、交通工具购置费、服装费。这一《通知》的目的是要控制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各种"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①,这也是最早提出控制农业"三乱"的文献。 1990年2月3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民合理负担的项目和使用范围,并明确规定农民负担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这就为农民负担定了一个"高压线",所有的摊派、收费和集资都不得触这一"高压线"。同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首次概括出农业"三乱"这一名词,并使用了极为严厉的词语要求自觉防止和抵制"三乱"的滋生和发展。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将农民负担通过《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了。国务院用法规的形式正面确立了农民应该交的费用,也就从正面排除了非此收费就为"三乱"。这就给农民确定和抵制"三乱"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3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关于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必须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以内的规定继续执行外,其他涉及要农民负担费用的各种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在农村建立各种基金等,不论是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部门制定的文件或规定,一律先停止执行,然后进行清理。 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的压力增大,向农民伸手的事件日益增多。199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文《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强调有的地方"三乱"禁而不止,并且通过虚报农民收入超限额提取村提留乡统筹费,因此要坚决把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全面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额之内,严禁面向农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取消一切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升级活动。之后,又有中共中央1998年10月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也一再提出制止"三乱"。 2000年中央开始在一些省份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即并费入税,税外无费。全面禁止一切税外之费。再一次从正面界定该收的,其余都是不该收的。 2.稳定正税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这三种主要的"正税",长期以来保持着稳定。农业税从58年以来一直没有变化,94年从农业税中分离出农业特产税,并开征了农田上的农业特产税。屠宰税也要求据实征收。从各地政策执行情况来看,正税基本上是稳定的,农民所反映的负担不在正税上,因为正税相对来说比较轻而稳定。 (二)确定农民应承担的劳务 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出人出工的现象比较少,90年代前后乡镇对于农民的用工需要增加,诸如水利工程的维修、公路铺石、公共设施建设都要求农民出工,有的地方甚至要求农民以币代劳。在农民的劳务和积累工越来越成为负担的时候,1991年国务院下发《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勤、修缮校舍等;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 (三)精简机构和人员 精简机构和人员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中之重,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决心是非常大的,采取的政策也不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每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决议都要提到精简机构和人员问题。为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从1985年下发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开始,就要求"乡的党政干部只许减人不许增人。村干部人数过多的也应精简。"此后,一系列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无不要求精简机构和人员。这些要求和政策在一定程度对于政府,特别是乡镇基层组织的规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精简机构和人员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我国改革开放最令人头痛的问题,仅仅从减轻农民负担这个角度去精简,现在看来,是无法达到目的的。 (四)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采取的财政措施。中央实现减轻农民负担以来,特别是部分试点实现税费改革以来,中央政财拿出很大一部分资金(2001年是100亿,2002年是200亿),用这些资金来解决因税费改革,带来农村税费减少而引发的财政缺口。 (五)限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收费 中共中央、国务院从1985年《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就开始要求:"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办的事情很多,但只能量力而行。要办实事,讲实效,绝不能摆花架子,更不能让盲目大办之风再起。"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认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讲减轻农民负担不合时宜,把减轻农民负担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有的部门不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认为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为农民办好事,不是增加农民负担。针对这些错误思想,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指出:"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农村开展工作,不得违反规定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不得脱离农村实际定统一的标准、下统一的量化指标,也不得以检查验收和评比等形式搞变相的达标升级活动。"1998年中办和国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基本重复了上述规定。2000年实行的税费改革更是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限制在"一事一议",每年的公共产品供给收费不得超过15元。 三、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价值评估 (一)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实施过程的评估 1.农民负担的增减交替进行 农村改革之初,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的收入出现快速增长,此时的农民负担低于农业收入的增长。这一时期农村发展速度很快,农民负担不成为问题。从1983年至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农民三项负担性支出年均增长9.7%。"(孙梅君,1998,P7)这一时期,虽然没有出现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但党中央和国务院早在1985年就开始下发《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这对农民负担增长的预防起到了效果,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的5个"一号文件",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农民,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 1988年至1992年,农民负担在高位上运转,"其间,农民人均三项负担性支出年均递增16.9%,高于前期7.2个百分点;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速度只有9.5%,低于负担增速7.4个百分点。"(孙梅君,1998,P7)其原因是1984年全面推进改革后,城市改革成了中心,城市综合配套改革的逐步实施,政策上向城市倾斜和工农产品比价复归,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的大幅回落,使得农民负担性支出增幅明显高于收入增长幅度。这一期间政府把改革的主要力量放在了城市,城市改革需要花很大的成本,城市改革的难度远远大于农村,农村在这一期间,为城市的改革从经济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工农业的剪刀差,在这一期间比较大,农民的负担由此走向高峰。 1992年至1994年前后虽然只有两年时间,但这两年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重新重视农村政策的两年。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公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农民应该承担的负担,1992年开始全面推行。1993年政府对农民负担实行严格的比例控制,明令取消了中央国家机 关37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和基金项目以及43项达标升级活动,纠正了10种错误的收费方法。当年农民三项负担额出现绝对数额的下降。这两年政府重视了农村问题,农民负担也就止住了迅猛增长的势头。 但是,从1994后开始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之后,县乡政府的财政压力太大,农民负担反弹不可避免。1994年农民负担便以高出收入12.6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反弹,1995年农民三项负担性支出仍在高位运行。反弹的力度越大,党中央和国务院压制反弹的力度也就越大。1996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又进一步作出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后,负担又回落。之后,反弹--回落--又反弹,如此反复。农民负担的增长和减轻更替进行,减轻负担的政策在不断地采取、不断地出台。虽然,这些政策对于压制农民负担的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从如此频繁地出台政策措施的行为中,看不到解决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政策出台得越频繁,政策的权威也就越下降。 2.农民负担增也政府减亦政府 自1985年以来,政府就明确指出了,造成农民负担增长的主要源头在政府自身。中共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的最早的一个文件1985年的《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就指出了,农民负担加重"主要责任在各级领导,多数派款收费的决定,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下达的。"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责成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政领导同志出面主持,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采取断然措施,切实加以解决。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又指出:"三乱"的出现,有体制改革不配套、经济过热、法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在于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缺乏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对''''三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不严,清理整顿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中更加明确地指出:"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表现在农村,根子在上边各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摊派、集资、达标活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款等方面的许多文件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国家机关。" 由此可见,政府早就看清了农民负担的源头在政府本身,主要来自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而党中央和国务院也就把减轻农民负担的责任交给了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责成其主要党政领导主持这项工作,要求有关部门第一把手负责,立即行动起来,把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清理完毕,作出表率。 农民负担增是上级政府,减亦靠上级政府。在增减的博弈行为中,具有明显的制度性缺陷,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当前的农民负担问题,采取的压力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于下面各个层次政府的压力也就加重,农民负担在总量上就会有所减少。而一旦压力场消失了,减少的负担迅速反弹。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减轻农民负担靠政府自觉是何等脆弱的机制!这么多年来,农民负担在中央的三令五申中,不断地冒进,问题日益严重,就说明了这一政策实施中的治理模式出了问题。在这一治理的过程中,涉及到利益受损的农民一方,处于制度的边缘,农民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利完成不对等,农民在权力失衡的情况下,又缺少利益的表达主体,因此,增负和减负的这种博弈,完成取决于拥有权力的政府一方。虽说,各级政府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是,一旦政府自身的利益受损的时候,政府自利的偏好就会显现出来。 3.农民负担项目日益合法化 80年初开始实行的农村体制改革,主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优秀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分配体制,当初极大地解放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是,这种分配制度,保留了与相对应的统筹制度。这种统筹制度与土地产权不清有着密切的关系。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集体经济事实上不存在了,而计划体制下的政府万能体制并未在农村根除,因此,与事实并不存在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相对应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成了农民负担的一个重要的载体。正是因为政府要向乡村实现权力,因此才有了一个事实上并不存在的集体经济形式。"现行的农村提留统筹制度,实际上沿用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方式,导致了一些过时不合理的事情合法化。从运行中看,它扰乱了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与废除制度的改革现实相矛盾。它人为地增加了农村产权关系的模糊,导致了税、租、费分配关系的紊乱,同时为侵害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提供了可能,是导致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根源之一。"(马晓河,2002,P17) 随着城市改革的全面推行,农村分配制度改革被进一步延迟。随后,与集体经济形式相适应而建立起来的,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修补和延续原有分配制度。1991年国务院发表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条例》,就是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将原来的分配制度进一步以法律的方法固定下来。这一行政法规的主旨是保护农民利益,从正面确定农民的负担应该有哪些,除此以外,为不合法负担。但是,这一法规却从另一个侧面,将农民本不应该有的、适应并不存在的集体经济形式的负担合法化。这一条例将直接面向集体经济的村提留和乡统筹堂而皇之地要求农民向集体交纳,而事实上主要向乡镇政府交纳,部分用于村委会这一自治组织的工资。"自从80年代初期,废除了制度以来,在我国大多数农村,乡村作为集体,已经不存在。因此,设立村提留、乡统筹,实际上就是对农民超经济强制,变相地平调了农民的财产,侵犯了农民的财产所有权。"(马晓河,2002,P18) 我们在研究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时,经常发现,在有关农民负担项目的博弈中,中央一面清理不合理的项目,一面又得照顾到部门和地方的利益,确立和承认一些项目为合法的,是可以向农民征收的。虽然,确立一些项目,否定一些项目,在短期内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新确立的项目却又以非常合法的方式得以存在,当新一轮负担项目上来时,中央又和部门及地方政府进行博弈,新的项目又得以固化为合法的负担。如此累积,农民负担在不断减轻中增加,而且是以合法的方式增加着,重复着"黄宗羲定律"。② 4.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制订多落实少 从90年代开始,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出台的频率是极其少见的,所使用词语的严厉程度也是极其少见的。从1990年至2001年12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就发了14个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有的甚至以行政法规形式出现。然而,一项公共政策的成效并不以发文件的数量为标准。恰恰相反,对于同一公共事务文件越多,越是降低文件的权威性。 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制订多,能全面落实的却很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这项公共政策涉及的面太广,难度太多,远远不是某级政府在某一时间内就能完成的;二是政策制订后,缺少监管机制,如何落实政策、谁去落实政策缺少必要的组织机构去监管执行者;三是针对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农民鲜有表达意见的地方,更缺少让农民监督政策落实的程序。因此,当侵农事件发生,农民提出自己的主张,只有走并不能怎么解决问题的"上访"一途,或者采用过激的自杀手段,来引起政策制订和执行者的重视。的确,其中有些政策的确是在涉农事件发生后,引起中央的重视后采取的。但这种血的教训,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所推崇的。 (二)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主要措施的评估 1.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的 积极成果 党中央和国务院自1985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地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90年代之后,几乎每年都要向地方政府和部门强调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的重要性,并采用极为严厉的言词要求地方政府和各部门进行清理农民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农民负担的增长速度。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这既代表了国家利益,也符合农民利益。因此,每一个减轻农民负担的中央文件都是农民反对负担增加的重要武器。正是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站在最广大的农民阶级的利益上思考问题,因此,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出台后,农民最能支持。这一立足点,充分体现了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的一致性。正是这种一致性,引导着农民保持社会的稳定,虽然个别地方也出现过农民采用过激行为,冲击地方政府现象,但是全国农民在负担如此沉重的今天,仍然能相信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地方政府在执行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减负政策之后,也能得到农民的支持和理解。所以说,虽然农民负担成为"三农"问题的一个重点,但一问题并未引起农村社会的动荡不安。因此可以说,党中央和国务院在过去的近二十年中,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是卓有成效的,改革开放的二十几年,正是在这种稳定中发展起来的。离开了农村的稳定,我们不可能取得改革开放的现有成果。 2000年开始在部分省市推行的税费改革,以及200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增加农民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再一次将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摆在农民面前。农民从党中央和国务院推行的公共政策中看到了中央的决心,从而对于负担的减轻也具有了信心。农村和农业在农民的支持下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虽然"三农"问题成为了我国改革开放诸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农村成了发展最为危险的地方,但是一切都能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控制的范围内顺利进行。这是当前最为难得的农村社会发展的大好前提。离开了农民支持的一切改革都将成为泡影,即使取得了暂时的成就,也会被国民经济体系的破坏所摧毁。 2.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的不足之处 (1)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措施"单兵突进" 一是制订的政策在内容上单一。只顾眼前的负担,不顾与负担相关问题的解决。减轻农民负担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一两项公共政策是无法实现的,自1985年以来,我们不断减负,特别是90年代以来,几乎年年都在减负,而采取的政策只是针对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要求地方政府或部门不要越雷池,如农民劳务重了,就控制劳务;"三乱"多了,就减"三乱";教育集资多了,达标标准高了,就采取措施不准集资和搞达标。采取的政策给人的感觉是应急式的,缺少全盘治本式的改革措施。而减轻农民负担需要全局性宏观公共政策转变,这将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迁,是在第一轮承包制度改革基础上进行的更大的制度变迁。 二是减轻农民负担仅停留在显性负担上,而对于隐性负担政策措施少。"挖农补工"政策在特定历史时期实行的,实行至今农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据测算,1954-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手中获取5100亿元的巨额资金;1978-1991年的剪刀差累计已高达12329.5亿元,相当于同期农业生产总值的22%;1987-1991年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高达1000-1900亿元,成倍于改革前的数额,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剪刀差还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都在1000亿元以上。"(罗文杰,2002,P53)剪刀差是一种极为隐蔽的农民负担,不可否认这一做法在一定历史时期起了作用,而持续实行,已损害了农业的发展。这一做法是以农民的长期贫困以及农村的长期落后为代价的,继续实施对于国家的发展不利,也与实现全面小康不相称。这一做法,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太多,自身增值和积累的潜力是十分有限的,这一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弱势。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农业发展能得到平均利润,在农民已采用机械化的基础上仍然大量"以工补农",给农民以大量的补助,扶持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加入WTO后,我们已发现我国的农产品价格已超过了发达国家,农业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已不存在了。如果继续采取"挖农被工"政策,损害的不再是农民的利益,而是国家的整体利益了。所以说,仅在表面对显性化的农民负担采取"单兵突进"措施,只能救一时,并不能使农业良性发展,显性负担和稳性负担同时减轻才能深入到根子上去。 三是简精乡镇机构和人员的手段单一。乡镇机构臃肿和人员膨胀是一个痼疾,在社会存在着事实上的等级制度的前提下,随着高等级阶层的人口增长,他们要就业,要取得较高的收入,以及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这些必然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和财政支出扩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除了高校毕业生,我国就业的典型特征是行业内就业,父辈们在什么行业,子女们一般也是相应的行业。由于政府部门的干部享有最优的政治与社会待遇,所以人人想进政府部门,而进入政府设置的门槛在自己人面前往往不堪一击,更不要说内部人控制,这样我国机构膨胀-精简-再膨胀和恶性循环就不能理解了。"(林光彬,2003,P97)乡镇机构和人员要精简绝非如中央机构精简那么容易,中央机构有着大量的下级可以分散人员,也有着巨额的财政支撑,因此,即使改革的成本很高,也能在一定时期内减下来。但是乡镇是最基层的组织了,高等级阶层人口的增长及其就业的压力,直接导致乡村财政危机,加速"三农"问题的恶化,"三农问题是历史上长期积淀形成的社会等级制度惯性、思想惯性和路途依赖在人口增加情况下在当代延续的结果,本质上是不平等制度下低等级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林光彬,2003,P97)如此复杂的社会问题,仅靠减轻负担政策中的一而再地强调,一而再地斥责下级政府的执行不力,是肯定不行的。 (2)农业特产税、屠宰税据实征收不可操作 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要求据实征收,不得向农民下达指标,不得按人、按田亩平摊。这些规定对于农民来说不应成为负担,但是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在征收过程中,如果要"据实征收"的话,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一定要据实征收,那么征收的成本也是惊人的。这是因为,我国农民生产的分散性,乡镇税务机关几乎不可能得到农民生产农业特产的产量和质量等方面的准确的数据,加上乡镇税务机关也不可能有如此多的人力和物力去收集如此分散的税源数据。即使能"据实征收",税收机关的征收成本也一定特别大。加上,许多地方政府在财政压力下,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将这两税以指标的方式下发,因此,大多数地区,特别是农产区,对于这两税在上面的征收压力下,只能平摊到田亩和人头上。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 (3)只给政策的减负措施基层无法持久执行 我国政府在采取减负政策时,时常采取只给政策不给资金支持的措施,中央下发文件(乃至行政法规),地方必须执行,但由于执行中央政策所带来的成本往往由地方政府支付。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财力相对雄厚,还可支撑,但大多数地区,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地方财政主要依赖农业税费。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减轻农民负担本质上就是减少地方财政的可用资金,再加上要求地方财政支付减负的成本,地方一千个不愿意。虽然中央能在一时采取强制手段,要使减负措施保持长久,几乎是不可能的。甚至出现政策下达时,就是地方政府"想对策"应付,乃至欺骗中央之时,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使得地方政府担当了[ 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任,其掌握的经济决策权和可支配的资源也得到相应拓展。"(金太军,2003,P45)当地方政府出现财政危机,机构难以顺利运转的时候,进一步减少地方财政的收入,并要求支付改革成本,减负的政策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也就不足为奇了。比如,粮食统购统销、教育工资县级财政统管,都是如此。只给政策无资金支持,给基层财政过大的压力。1993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粮食收购保护价格制度的通知》、1998年下发《粮食收购条例》,这些政策旨在保护农业的利益,用政策法规规定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出现亏损,要由地方财政补贴;2001年乡村教育系统教师工资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乡村教育的发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将乡村教师工资由原来的乡镇财政改为县财政发放,这解决了乡村教师的工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师向农民伸手的问题,对于减轻农民负担也肯定是有好处的。但是,县财政发工资并不等于县财政出钱解决乡村教师的工资,县财政强制从乡镇财政划拨出这部分支出。其实,这部门支出还是由乡镇支付,只不过经过县财政转了一下手,成为乡镇财政一项刚性的支出而已,只是乡镇再也不能拖欠师工资了,只好进一步拖欠自己人(政府工作人员)工资了,乡镇财政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向农民伸手的愿望也就更加迫切。这些措施忽视了乡镇财政的支撑力,一旦上面的压力减轻了,乡镇政府再向农民伸手,成为百般无赖的选择了。 四、对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再决策的建议 (一)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 1.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带来的农民负担问题 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根源于中国不合理的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就是通过城乡分割的非公共财政体制实现的。集权型的财政体制是以城市为中心的体制,采取工商业(城市)中心,工商业剥夺农业、国有(营)工商业剥夺私营工商业的方式来集中中央的财力。"在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下,一旦国家选择以工业化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它就必然要最大限度地控制所有的权力资源,以推动工业化的进程。由于长期的农业基础型财政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工商业相对十分落后,工业化资金的来源就在于最大程度地掌握农业生产剩余。……国家对农业剩余的控制也进一步从最初的流通领域而转向对生产、流通领域的全面控制。统购统销剥夺了农民对其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工农业价格''''剪刀差''''将这一剥夺进一步加深。"(刘志广,2003,P47) 国家采取的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事实上就是采用国家权力置配资源的过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大限度地解放了农民生产剩余产品的积极性,但经过几年的工商业的汲取,特别是1984年之后,城市改革发展需要汲取农业的资源,农村政策的使用达到极限,农民负担问题在1985年之后就凸现出来了。因此,就有了1985年的减轻农民负担公共政策的首度出台。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从乡镇企业到三资企业,再到民营经济的发展,私人市场(经济)也逐步发展起来。这样就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国家和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市场,共同从农业中汲取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农民工),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抵挡如此强烈的"抽血",农民的生存空间和生活机会越来越窄。控制"三乱"、稳定正税、税费改革、减轻劳务等等,都没有触及这个根本性问题。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中央的财力,也就进一步增强了城市(工商业)汲取农业的能力,权力资源为城市改革所运用达到了极限,农业资源的被抽取,也就达到了极限。同时,这一改革还给地方财政,特别乡镇财政带来了空前的压力,进一步强化了乡村财政危机。乡村组织要正常运行,转嫁危机的对象就只有农民,如此一来,任何强制减轻农民负担的公共政策只能救一时,不能救长久。 2.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 公共财政着眼于公共需要,它是由所有社会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提出,或者说大家都需要,而不是由哪一个或哪一些社会成员单独或分别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就必须将广大的农村纳入公共需要角度上的国家财政轨道上来,因此,这就要求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共同的平等的主体,工商业和农业都是我国社会发展所必需的,都要得到重视,没有谁是中心,没有谁该为谁作出牺牲。如果说要有所牺牲的话,根据公共需要,由强势群体或强势产业向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作出牺牲。5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26年来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建立强大的工业基础,我们已有较强大的国力,优先发展重工业、优先发展城市,不再具有时代意义了。尽快将乡村纳入公共管理之中,平等地对待城乡经济,成为时代的要求。 长期以来,对待"三农"问题的不平等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大的不平等,不管从宪政,还是从人权角度,都是说不过去的,宪法所赋予给人的美好的权利,在"三农"问题上看不到,而且这种最大的不平等,50多年来逐步固化为一般规则,使人们日益麻木,无法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旦有人提出归还"三农"应有的权利(权益)时,其阻力可想而知。"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罗尔斯,1998,P62)集权型的财政体制在建国初期,对农民的不平等符合国家利益,但时至今日,既不符合国家利益,也不符合农民利益,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首先就得解决统一的公平正义的公共财政建立问题。不解决这个大的问题,一切具体的减负措施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 (二)构建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从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发展阶段,人们就能认识到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根子在"上面",大多数的农民负担是由各种"上级"以文件方式确立,交由基层去执行的。这些文件往往以刚性的言词,配以"一票否决"的考核标准,强令基层政府去执行。基层政府以及被征收的对象--农民是没有多少发言的余地的。 各种"上级"在下发各种文件的时候,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最大的理由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农村的发展,农民奔小康,这些都是农民所需要的,但由谁来实现呢?这就涉及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外供给体制,所有上级政府和部门都认为自己有这个职能,要实现这个职能就需要动用行政手段,让下级去落实,最终由乡镇政府去落实。乡镇政府也抱怨:不是乡镇要收费,是上级要收费。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农村发展是必需的,但是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呢?从理论上讲农民交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村公共产品应该由国家提供,正如城里人交了税后,公共产品由城市政府提供一样。城市道路桥梁、学校以及政府的经费从来都没有听说向城里人再征税,因为这些都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来提供。但是,国家的事权在乡村是混淆不清的,国家推行的各种政策,大力发展农业的方针,国家在农村管理权的实现,这些成本都是由农民在税外提供的。甚至乡镇政府的经费都是由农民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本应是国家的义务,现在成了农民的义务,修建校舍都得农民自己掏钱(不仅如此,政府还要下达校舍达标指标)。 国家权力对于农民经济生活的干预,在延续了多年的计划体制后,并未有多大的改善。从一定程度上说,国家权力干预农村生活为农村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本应由国家财政掏钱解决的公共产品供给成本,最终由农民掏腰包。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农民负担过重的内在原因了。[ 国家应保障对不同地区乡村基层的最低限度的基础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五幼保"等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如果基层机构的财力不足,则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国家职能在农村的实现,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国家要实现在农村的事务,首先就要从财力上做准备,因此,构建乡村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是减轻农民负担所必须的。应该做到不管是哪一个"上级",如果要在乡村实现管理职能,为乡村提供产品,必须有合理合法的公共财政作支撑,如果公共财政无力支撑,就不应强行在乡村提供超越现实的公共产品。 (三)构建乡村良性发展的制度变迁机制 1.税费制度变迁 从税费改革的过程来看,影响农民负担的税费在中央不断强制减轻中,顽固地增长着。即使最近几年在一些省市推行的备受关注的税费改革,也"只是对合法税费项目作出对当地政府和集体组织较为有利的硬性规定,不仅无根据地提高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数量,而且把国务院关于农民承担''''三提留五统筹''''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按5%的上限足额收取,同时,有的地方还在合法的税费之外,加进了其他收费项目。"(中科院,2002,P151)农民税费在不断"减轻"中增长,这一悖论本身就说明了这种公共政策是缺少效率的,但是由于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强化,逐步形成了路径依赖,最后,要改变这种制度就必须采取交易费用极高的变革。 税费制度的不断改革,虽然在某一个阶段农民负担没有更快地增长,但是增长的趋势并没有消灭。"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实现经济增长,那就是因为该社会没有为经济方面的创新活动提供激励。也就是说,没有从制度方面去保证创新活动得到最低限度的报偿和好处。"(诺思,2002,P9)推行税费改革的基层政府并不能从中得到好处,农民也不能看到这种改革能带来长久的好处,因此,必须从现有的制度依赖中跳出,进行税费改革制度创新。 税费制度创新应该逐步与世界发达国家农民税费制度并轨,"世界各国都对农民施加补贴,2000年,美国对每公顷耕地的直接补贴是100-150美元,欧盟为300-350美元;我国却是少数几个向农业征收赋税的国家,农业税费摊到每公顷耕地上,约为100-130美元,我国农业的经营规模只有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刘志广,2003,P48)长期向农业"抽血"不仅使农业失去了国家竞争力,也使农业的发展成了难题,直接后果是农村的发展危机。因此,税费制度变迁,主要着眼于建立一种规范政府的规制,用硬性的规制确定政府在若干年内逐步实现零税费,直至给予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 2.高等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 农业税费逐步减少后,最直接的冲击是乡村财政危机加剧。原有的乡村债务本就越积越多,切断向农民伸手补充财政缺口后,乡村的正常运转面临问题。乡村财政危机又威胁着乡村高等级阶层的就业,高等级阶层在乡村社会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因此,税费制度变迁首先就要遭到这一阶层的抵制,历次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公共政策来减轻农民负担都不胜而终,就是由于这一"行动集团"抵制的结果。"制度能否实现创新,便取决于由不同的人群组成的利益集体的选择。当一项制度安排虽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并能够增加社会总福利,而又得不到实施时,原因就在于这项制度减少了某一利益集团的收益,他们为了集团的利益而继续维持一项不合理的制度安排。"(程虹,2000,P154)不管什么样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都会触及这一阶层的利益,虽然制度变迁的对于社会总体来说,新制度的成本低于旧制度,但是对于乡村高等级阶层来说,新制度的收益小于旧制度的收益,由此可见,如果没有超越这一阶层的新的有力量的阶层(利益集团)出现,制度创新就缺少内生变量。 推动高等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可以从两个方面的实现制度创新。一是国家在乡村在职能定位,尽量收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强政府、万能政府的管理模式。基层政府机构之所以不断扩张并无法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加之乡村太多的国家职能,这种外在推动力,为高等级阶层就业提供了基础。如果政府在诸多方面收手,不去管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务,再上无管理这些事务的财政支撑,当然就不可能设置不需要的职能部门,什么"七所八站",没有管理职能的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即使存在也不会造成农民的负担。粮食部门、供销社原有的职能减少后没有给农民造成多少负担就是例子。砍掉乡村不需要的部门的管理权力,机构精简和裁员才有可能。这一措施是推动高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的外生变量。 二是变革等级社会为公民社会,取消一切不平等的制度和政策,实现宪政民主。"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被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个人的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2001,P61)财富和收入无法做到平等,但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力,既是我们所追求的,也是我们能做到的,权力地位和领导职务向所有人开放,包括向农民开放,是我们应该做到的。当农民能够决定自己所需要的公共产品由谁来提供时,农民集团的自有权力才能得到巩固,才有可能抵制高等级阶层的侵权。农民阶层自组织能力的增强,是推动高等级阶层就业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靠政府的自觉,是难以解决政府机构精简问题的。 3.乡村自治制度变迁 "农民负担的实质,是在对农村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反映。而过重的农民负担,则反映了在新旧体制交替的时期,对三者之间利益进行调节的各种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陷和不足。因此,探寻农民负担过重的根源,应从制度性因素着手进行研究。"(杨军,1995,P15)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乡村集体经济事实上已不存在,但是由于传统政府管理体制的惯性,强政府的职能还需要在乡村推行,国家参与农村剩余产品的分配也需要一个组织去落实,非私有的土地产权也需要附着于某一经济体上,因此,从制度上分析集体经济组织的延续也就可以探究农民负担的根源。 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不存在,而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更多地体现为政治性的组织,特别是政府权力向村落延伸的组织,这就出现了代表农民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体的缺位。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就成了十分必要的了。而现存的体制内能体现农民经济组织体的机构,那就只有村民自治组织了。但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太强的政治性--既代表国家利益,又代表村民利益--影响着村民自治组织实现村民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对村民自治组织进行制度变迁才能达到代表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体的出现。 现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村民民主的基础并不太厚实的基础上,由政府提供的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政府在设计这种制度时带有较强烈的"统治者的偏好","如果新制度安排带给国民的收入较高而带给统治者的收益较低(由于统治者交易费用的缘故),那么在和原先制度安排进行比较时统治者可能会发现,建立这种新制度安排并不是他的利益所在。"(林毅夫,2003,P392)所以,在执行村民组织法时,村民自治带有很强的政府色彩,是原有"大队"的替代,也是原有"集体经济"的组织替代,虽然村委会并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村委会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决定和提供乡村公共产品,税费中许多名目,虽说是借用村委会集体的名义收取,但由于村委会永远也无法真正完成刚性的上级"计算"出来的税费,因此,以集体名义提留的有限的费用,实际上都已上交了。有限的返还,大多不够村委会成员的劳务,更不用说提供公共产品。一旦国家又以各种美好的"愿景",要求乡村发展某某时,从农民手上夺取几 乎少得可怜的分配剩余,就是唯一的选择了。 新的制度安排,应该让村民实现真正的自治,这种自治不仅是有限的政治(民主)上的,更应是经济上的自治。乡村公共产品应由农民自己说了算,由村民自治组织去执行。乡村公共产品大多是农民自己的事,除了国家应该付钱去办的(如教育和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等),应由农民自己决定,也就是说乡村的发展权,应由农民把握,政府只有指导权,没有强行推行的所谓"逼民致富"的权力,因为农民并未赋予政府这种权力。主权与治权的统一,是这一制度变迁的根本性的问题。经济是最大的政治,如果农民拥有乡村自主发展的权力,那么有了经济利益的自治就更能吸引农民参与,而不是被动地参与,这对乡村民主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是乡村良性发展的重要组织部分。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终结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事业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如何使各项政策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其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作用,是当前需要加以研究和解答的新课题;进一步认清过时、失效政策的现状和对和谐社会造成的不和谐影响,有利于从源头治理问题。从组织角度、伦理角度、团体角度等多种角度分析终结政策,具有理论上的逻辑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公共政策;政策终结;伦理视角;组织视角 一、问题的提出 《南方周末》在2006年8月10日和8月17日两期报道中分别刊登了《无户口婴儿之死》《活人上户难死人不消户》文章,读罢一直不能平静。《无户口婴儿之死》讲述了一个父亲亲手摔死了出生仅43天的儿子。不管婴儿的死是因为其父的个人心理问题,还是周遭环境所迫,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婴儿是无辜的,生命是可贵的。《活人上户难死人不销户》一文是湖北一位警察给《南方周末》的去信,以其切身的管理体验,对户籍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作了分析。据他工作实践调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农村死人不销户现象比较普遍。原因一是销户需要10~20元的微机费;二是医学死亡证明的缺失,即派出所给居民办理销户手续需要以此为证,但农村居民大多数死在家里,没有医学死亡证明。第二,超生婴儿上户难。超生儿没户口,那就不能参加高考、参军、买房子,甚至没有办法结婚,当然对他们的管理也给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带来更大的麻烦。如果一个没有户口的少年参与偷盗摩托车,怎么处罚?确定真实年龄至为关键,因为法律规定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当事人可以免罚;年满十四周岁而未满十八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安机关就只好检查骨质判断年龄,但检查骨质不是所有地方都有,需要去省会城市的公安机关,而且骨质检查也未必完全准确无误,这对行政执法的高效性和司法审判的准确性都是考验。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轨时期,同时也处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许多不适合新体制的政策都应该予以终结。这里需要注明的是:政策终结并不仅是政策的终止、结束,而往往是伴随着新政策的开始。关于政策终结在政策过程中的地位,不同学者有不同的主张。政策终结是政策决策者通过对政策或项目进行慎重的评估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终止那些过时的、多余的、不必要的或无效的政策或项目的一种政治(或政策)行为。政策终结具有强制性,因为政策终结会遇到利益受损者的反抗,需要靠强制力来进行;政策终结具有更替性,是新代旧的过程;同时政策更替也具有灵活性。但也有学者认为政策终结是政策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如果把政策过程看作某种有序的活动的话,那么,它的最后一个阶段便是政策评价。政策终结位于政策过程的末端,对一项政策的终结意味着一项新的政策的开始,所以政策终结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政策终结是政策过程的最后一环,是理性化政策过程的最后结果,但也被认为是承上启下的一环,它不仅是对一项政策的了结,而且也意味着修正或调整。政策终结是政策运行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公共政策的最后一个阶段用“公共政策实现”这一概念为好,即是指人们通过政策实施,使政策目标和功能解化,使政策转化为现实社会存在的政策活动。 党和政府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也比较重视政策终结工作,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废止了一大批与WTO规则不符合的各种政策。事实上,类似户口政策(由于我国没有《户籍法》,公安机关实施的是1958年制定的《户口登记条例》),我国还有很多政策都滞后现实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这些不仅是学界探讨的焦点,也是实务界人士心思所在。 二、问题解决的分析角度 问题出现了,只要积极面对是可以缓解甚至避免产生不良后果的。当然要解决问题,首先需要理性、多角度地审视问题的特征、症结及其本质等要素。 (一)伦理的视角。从哲学意义上讲,人的关系本质上是种伦理关系,人与人时刻处在各种形式的交往中。而政府的出现就是为了寻求一条有效的过群体生活的道路;政府一直处于人与人的关系中心,是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的代表。在公共生活领域,法律和道德共同作用,因为仅有法律制度而没有道德支持,法制就会僵化,在灵活具体的公共生活和行政行为中就会无所适从。就如社会生活的任何领域一样,对道德力量的忽视在事实上就造成了对无道德行为的倡导。因此,所有公共领域中的一切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首先根源于道德的缺失。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产物,对其进行终结也需要公共权力的再次行使,但在这个过程中,有制度原因也有个人原因总使得政策终结比政策制定更显费力。 (二)组织的视角。组织视角将社会问题看作从一种组织状态到另外一种组织状态的有序进展(带有小的但暂时的危机)。组织视角重视标准化的操作程序、规则和惯例。简言之,组织本身倾向于更少的变化、更小的恐惧和更大的稳定,也即组织具有自然的维持生存的意识和保持以前状态的惯性。如果政策终结威胁到组织的生存时,它会设法延续政策终结的进程。组织机构的终结可能触犯业已确立的权力分配格局,权力的拥有者会把政策终结看作是对自身权力的一种威胁,从而对政策终结产生否定态度。例如,机构的撤销、合并或降级等就要使组织机构的权力拥有者至少会部分失去原有的权力和地位,如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就会坚决抵制政策终结。(三)政治领导者的视角。政治领导者往往是民选或委任的、具有一定领导力的精英,他们是社会变革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多数政治领导者集智慧、勇气和判断力于一身,具有超凡的特质和行为方式;他们人数虽少,但能量巨大。政治领导者的领导力越强,意味着其对形势的判断能力、对新事物新情况的分析能力以及创新能力越强。英明的政治领导善于采纳谏言,体贴民情,对过时政策的弊端有敏锐的觉察力,因而越有可能促成无效政策的终结。 (四)程序的视角。“政策终结如政策制定一样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完备的法律政策是政策合法化的前提,同样,政策和组织机构的废止也不得妄然行事。”政策采纳以后,还必须使政策合法化,也就是“通过法定程序,提交有关国家机关讨论通过,并以公报、决定、决议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布,使政策取得公认的合法的地位和人民的认可、接受和遵照执行的效力”。法定程序要求政策终结按步骤进行而不能随意更改或省略步骤;而政策终结的程序是十分复杂的。如在一项政策终结的时机成熟时,政策终结由于法律程序的严格性和僵硬性而延误终结的时机。 (五)团体的视角。团体的视角认为政策是不同团体利益斗争、妥协的结果,是各个团体在利益、权力、价值上的平衡。我国利益团体和国外利益团体产生时间和背景都有很大区别,在公共政策中的影响作用也不同。我国利益团体在政策制定、执行、监控中发挥着不小作用,即在政策终结中会根据自己的自身利益作出相应选择。当某些势力强大的利益团体过分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或他人利益时,就会使社会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出现不公正、不公平现象。这样,政府就需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塑造良好的政治价值观,培育公共精神,使其成员在作利益选择时兼顾他人利益。 政策终结一旦危及到团体经济利益时,团体会产生空前的凝聚力,借助于组织的力量从各方面向政府施加压力,甚至会采取一些非法的途径如行贿以阻止政策终结。很多学者认为利益团体是理解确定决策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采取相应政策的关键。然而,我们知道政治体系为大规模的、有良好组织的、富裕的、活动及既得利益集团提供和政府官员沟通的上佳机会。同时,政治体系却很少为无组织的、贫穷的、不及既得利益集团提供和政府沟通机会。 (六)媒体的视角。有些学者发现,公众对政府问题的大量关注从踪迹上来看是与媒体对那些问题的报道密切相关。媒体对政策的影响往往是始料不及的。之所以如此,其原因之一在于新闻报刊倾向于只用很短的一段时间突出报道某一件事情,然后便转向下一件事情,进而冲淡了其报道的影响。人们可能会厌烦长时间看,一个主题,新闻媒体不得不跟随时尚,从一次危机转入下一次危机。但媒体对政策相关人来说是充当着沟通人的角色,可以使他们在各自忙完自己的工作后了解到对方的情况。 三、问题解决的策略建议 哈佛大学教授詹姆斯·J·威尔逊总结了两条能够概括社会科学在政策效用领域研究的法则。第一法则是所有介入社会问题的政策都会产生预期的效果——如果研究是由执行政策的人或他们的朋友进行的话;第二法则是没有一个介入社会问题的政策会产生预期的效果——如果研究是由独立的第三方,特别是那些对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来主持的话。当然,威尔逊教授的观点有失偏颇,但他揭示出了由于评估方的身份差别,政策效果的评估在实践中会有很大出入。就政策终结而言,政策评估的效果是决定其必要性的先决条件;客观、公正的政策评估对政策终结的正确性、可行性举足轻重。 从政策均衡论的观点来看,政策终结意味着均衡格局的打破,即政策终结的支持力量强于政策现状的维持力量,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了政策终结。通常情况下,当推动力强于阻力时,政策终结会实现,反之不能实现;当两种力量相当时,相互抵消,组织维持原状;要改变这种力量对比,增加驱动力与销弱抑制力并举效果最好。 (一)增加政策终结驱动力。要增加政策驱动力需要清楚政策驱动力的来源,这可从政策反对者、既得利益者和改革者三方面探讨。政策反对者往往认为政策违背了某种正当、普遍的社会生活准则,比如堕胎被认为是侵犯人的生命权而遭到诸多人权卫道士的反对。既得利益者对当前政策的公平性质疑,认为重新安排政策所带来的资源的新一轮分配可以使原先的不公平政策被淘汰而使自己获得公平、公正的资源,因此政策需要终结。作为第三种政策终结驱动力的改革者从来都是现状的颠覆者,是破旧立新的先锋队,是社会进步的积极分子,他们从来都是反对落后、失效政策的,要求废旧出新。 (二)减少政策终结阻力。政策终结的阻力主要来自政策制定者、政策对象利益受损者以及心理落差。政策终结的原因往往被政策制定者认为是政策失误,这在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看来,承认政策终结就等于承认自己的失误。政策制定者一般都是一定层级的领导者,由于国家机关长期受正义感、责任感、职业道德、国家至上等价值观念作用,通过以公共事业为导向的政策教育和操作,弘扬公共利益的崇高性、正义感、奉献精神,也有益于加大推动力,抑制阻碍力。政策对象利益受损者和心理落差可以通过利益补偿和解释、说服等方法克服。政策终结的阻力还来自于人们对政策终结的目的、方法、机制和潜在结果的不完全的、模糊的、主观臆测的了解和理解方面;不正确的现实类比和历史对比也会造成阻力。在政策终结过程中,有些组织对终结的综合性影响和实时方式缺乏相关解释,容易使组织成员茫然,而有些人员虽然对政策终结有所了解,但未必理解。基于此,政策终结要顺利进行,一个重要前提是符合实际、合情合理、切实有效、朴实求真地进行政策终结宣传。
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国内的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受到严重的限制,既要保证经济资源的最大利益化,又要满足现有的资金政策需求,只有通过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进行修订,才能保证矿产资源可持续可持续开发[1]。但是随着政策的推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遇到很多问题与阻碍,为此本文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分析问题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 1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系不完善 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很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部门,仅根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量化式的管理,其中针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比较笼统,不具备有效性,缺少专项的管理体系,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系不但严重滞后并且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违背。针对当前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状态,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并且针对原有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审核方式进行调整,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的动态监管,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情况进行及时,细化法律制度,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政策[2]。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系中设立责任制度,对管理体系中的运作机制、参考内容、落实方法以及效率进行严格的管制,推进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实施。 2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式不合理 中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战略层面上,中央政府注重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性,提倡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对现有的矿产进行合理开发与管理。但是地方政府肩负着经济发展的目标,特别是以矿产资源为经济支撑的地区,通过对矿产资源的全力开发实现经济增长的目的,虽然经济增长率比较显著但是对环境以及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已经造成了部分资源枯竭的显现[3]。说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式与现有的经济政策相违背,与中央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相矛盾。由于各个地区的资源富集量不同,在总体的开发规划管理上也是不同的,但是矿产资源的开发规划内容都近乎相同,这就导致指导实际开发、管理的实际内容相雷同,由于矿产资源的存储量不同但是管理方式相同,必然给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带来阻力,导致很多地方区域不在规划统筹的范围内,私自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原有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式一直延续原有的管理模式,规划管理的质量不高,不具备信息技术,最终导致管理与执行在环节上分离,没有及时的信息反馈作为管理的依据,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效率不高[4]。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职能性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职能协同性,使管理工作变得十分复杂,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政策下达的速度与落实的速度严重滞后,在实际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设立的管理机构对实际矿产的管理不严格,加上其他管制部门的责任认知不足,即消耗财政费用又体现不出部门的职能,提高了管理的预算成本。 3缺乏专业人才以及群众监督机制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通常是由特定的部门进行管理,缺乏公众监督机制。具不完全统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专业从业人员平均每个省约为400人,但是所要管理的地区以及事务超过人均承担事务的5倍,并且管理人员的水平不均衡,本科毕业约占64%,本科以上学历占17%,说明还有一部分从业人员未受过良好的管理业务培训。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严重的落后,没有设立专门的上访机制,群众缺乏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监督意识,从业人员很难吸取群众提供的建议。监督机制的建立能够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效率,通过部门之间的监管平衡资源开发管理过程的不足,适当的引入现代的信息技术,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监督机制的严谨性,完善管理过程的反馈意识。 4优秀目标未充分实现 可持续发展是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决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各部门应该以政策为优秀,积极落实政策中带有的目的性与职能性,多数地方政府的管理部门在对政策的落实上比较拖延,不能发挥政策本身的意义,加上管理人员对可持续发展政策理解不够全面,主观意识还停留在制度建设和创收上。地方政府的侧重点比较明确,通过政策下达改变原有的开发重点,由于牵扯的人员事务过多,难以及时的进行调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同性不高,很难以政策落实为主体,部门之间相互推脱责任,造成政策下达后落实难的局面[5]。需要政府对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整合,保证可持续发展政策能够顺利的落实下去。阻碍可持续发展政策落实的障碍不仅存在于职能部门,还有地方性的私人的矿产开采,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严重的限制了私人矿产开采方式,并损害了一部分人的经济利益,为了保证经济收入,会有意破坏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执行,针对这样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政策能够落实到实处。 5结语 本文对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问题的分析了解到了目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改革方向以及优化策略的重点,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新政策下的矿产资源开发重点不是经济性而是可持续性,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1]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矿产资源发展战略研究设计[J].中国矿业,2016,25(10):1-6. [2]杨志强,王永前,高谦,等.中国镍资源开发现状与可持续发展策略及其关键技术[J].矿产保护与利用,2016(2):58-69. [3]王国英.可耗竭矿产资源开发配置的研究[J].中国矿业,2016,25(s1):183-186. [4]李娜.新常态下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1):30-33. [5]申正伟,张方方,韩聪,等.我国锆资源现状分析及可持续发展建议[J].中国矿业,2016,25(3):16-20. 作者:张金鑫 单位:潍坊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心
互联网金融论文:国际比较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文 一、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首先,法律与制度上的风险。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的新生事物,出现的时间较短,尚没有形成以其为规范主体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当前,我国出台的金融法规主要针对传统金融业,面向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定仍处于空白阶段。这不但不利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更加有碍于互联网金融的自身发展。此外,资历的不足并没有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已深受消费者欢迎。但事实上,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还没有正式制定出以互联网金融为管理对象的监督管理办法。很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运营的过程中都会多多少少涉及到法律和监管的灰色地带,一旦发生纠纷,将产生非常广泛的负面经济影响。其次,技术安全上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展开需要依托于信息技术,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容易给它带来较大的技术安全风险。引发技术安全风险的因素很多,系统设计的片面性、构思的局限性以及某些特定情况下无法回避的不可控因素都可能造成技术风险。如,最常见的黑客入侵就很容易引发客户、银行和企业信息的流失与失窃,并给各方带来不可预见、难以估量的损失。互联网金融数据的分布往往较离散、不均衡,其运行所依赖的“云计算”平台的应用模式也较为多样,这些特点都使得互联网金融技术安全风险的防控难以高效、准确地进行。最后,操作上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欠妥当的员工操作、不合理的运行流程及难以避免的系统缺陷所引起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操作风险是当下国内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它具有关联性强、涉世面广和可控性弱的特点。操作上的风险主要来源于雇员欺诈、系统退化、管理技能落后、电子货币伪造行为及客户安全性经验不足等,这些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不可预期的金融损失。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相对于我国而言,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互联网金融事业起步相对较早,银行本身的网络化程度也比较高。加上这些国家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对金融的监督管理,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上积累了不少正面经验。合理地参考和借鉴这些成功经验对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意义重大。 1.P2P网络借贷监管①美国。美国也没有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对P2P的法律监管主要通过参考与P2P相关的法律条款来实现。除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双重监管之外,美国的P2P网络借贷还需要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的监督。其中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通过反诈骗、强制信息披露等方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②英国。英国是最早展开网络信贷的国家,它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将P2P网络借贷定义为一种消费信贷,再依据《消费者信用贷款法》对其实施监管;二是由金融服务管理局、公平贸易管理局共同负责P2P网络借贷的管理。具体来说,金融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保护借贷过程中的资金安全,而公平贸易管理局的任务主要在于把控P2P网络平台的市场准入。 2.第三方支付监管①欧盟。在欧盟各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展开相关业务前必须取得电子货币公司或者银行业执照。而要获得这两种执照中的任意一种都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大条件:一是在持有一百万欧元初始资本的同时持续拥有自有资金;二是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必须归于负债;三是必须具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慎重的行政管理习惯和相应的会计核算程序。②美国。性质上,美国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归类于货币服务机构,并且在对这类机构发放牌照时就明确规定出其投资范围、初始资金和自由流动资金。这类平台上沉淀的资金归为负债,并存放在参保商业银行、受联邦保险公司监管。同时,正式运营前,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在金融犯罪执行网上注册,接受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共同监管。 3.“众筹融资”监管①美国。2012年后,美国放宽了对“众筹融资”的相关规定:一是从法案上规定,符合条件的“众筹融资”平台不再需要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二是将网络平台集资的的最高规模限制在一百万;三是允许每一个项目有多个投资人,但每个投资人的出资有一个不得逾越的上限。②欧洲各国。在“众筹融资”的说明书问题上,意大利与英国的规定是,资金数量在五百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融资产品不需要公开募资说明书。而德国的规定是,资金数量在十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融资产品不需要公开募资说明书。在“众筹融资”的监管问题上,英国、德国等国家认可了“众筹融资”的合法地位。其中英国还严格规定,“众筹融资”的股权及借贷模式在正式投入经营活动前必须得到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授权。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互联网监管的启发与提示 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首先,要尽早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以第三方支付为例,一要提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标准,在结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重点参考国际惯例,制定出一套审查与许可并行的准入机制;二要重视对沉淀资金的监管,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备付金办法》、《支付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严格管理沉淀资金;三要尽快对第三方支付外部监管、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等关键问题作出清晰的书面规定。其次,要尽快制定出一套适用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未来规划。并且规划至少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经营范围和发展原则;第二,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要出台面向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引导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第三,为了推动互联网金融业的行业自律,要专门成立起行业协会,敦促国内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2.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第一,为了实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全面监控,有必要联合起国内各相关部门及“三会一行”,建立一个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中国银行为主,以商务部、科技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辅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网络;第二,为了提升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及时性与有效性,还需要构建起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分级预警机制,以非现场化的数字管理带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进步;第三,为了拒绝内部操作不规范、员工失误操作和恶意窃取互联网金融信息等不良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内控稽核制度,给互联网金融行业一个纯洁的内部环境;第四,若想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征信信息的归集统一,必须从不断发展征信体系入手,逐步建立起一支专门化的征信队伍和一个专业化的征信机构;第五,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强与西方国家的沟通、更加深入地学习和借鉴它们的相关经验,还需要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机制,让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处理与管控摆脱地区和国家的限制。 3.进一步发展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技术第一,要一步步完善互联网金融认证体系。对此,不妨以现有的银行网络身份认证体系为蓝本,构建出一个真实性更有保障、安全性更加可靠的互联网金融网站认证体系;第二,为了抵御来自外部的恶意攻击,杜绝客户资金被盗用、信息被窃取等恶性金融事件的发生,要不断升级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设备、发展计算机技术,提升互联网金融设施的安全防御性能,从技术的源头遏制金融纠纷的发生;第三,为确保互联网金融活动参与各方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金融交易的平稳展开,要有意识地发展和强化安全控件及安全监测方式、引入电子认证及签名技术;第四,互联网金融还必须实现群防群控。为此,要积极建设检测系统、促成线上与线下合作,逐渐形成一个有效的反欺诈联动机制;第五,要加强风险评估意识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安插自主可控的信息安全软硬件设施。 4.构建金融知识传播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首先,不妨通过知识问答、有奖竞猜、有奖征文短信电话互动等活动方式在消费者群体中普及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促成消费者们形成一定的金融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互联网金融投诉与纠纷的发生;其次,还要同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为了使消费者更快速、更正确、更深入地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信息,相关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尽量以通俗、清晰、简明的语言来概括旗下的产品与服务,并同时说清楚消费者在消费前后需要承担的风险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最后,为了使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面向消费者群体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一来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地缓解和解决互联网金融纠纷;二来可以起到辅助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消费者人群中普及相关金融知识的作用。 作者:沈静凝单位:英国曼彻斯特大学 互联网金融论文: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 1互联网金融概述 1.1成本低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进行资金交易的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对方的信息,根据彼此的利益需求,制定合适的交易定价、交易内容等,实现资金交易。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金融交易,可以节省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消费者直接通过网络平台了解金融产品,这有效地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促进了金融产品的销售。 1.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科学技术为支撑,可以为用户快速地进行金融产品计算、办理金融相关业务等,促使金融交易和金融业务快捷便利地进行。 1.3覆盖广当下网络技术的有效覆盖,促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在网络环境下顺利进行,用户可以不受地域、时间的约束,随时随地地进行金融产品查询、购买等行为,这充分说明互联网金融覆盖面较广。 1.4风险大之所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大,是因为当前我国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约束存在一定缺陷,因而网络诈骗、金融违约等问题层出不穷。另外,我国互联网的安全程度并不是非常高,容易遭到黑客、病毒的侵袭,使得互联网无法正常运作,这会给互联网金融的运行造成严重的影响。 2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金融风险 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全面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扩大了金融业务范围,降低了金融成本,提高了金融业务办理速度,但它存在的金融风险同样不可忽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金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作依托,在开展和执行各项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各种技术的应用是非常关键的。保证各项技术的有效应用就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有序、合理、快速地实施。然而在应用各种科学技术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一些技术问题,致使互联网金融的运作受到影响。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实际情况,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技术风险有三方面。 2.1.1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与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是否合理、有效有很大关联。目前常见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主要表现为: (1)加密技术不完善。依靠计算机系统,互联网金融业务才能顺利的开展和执行。但在应用计算机系统的过程中如若加密技术不完善,一旦黑客攻击或病毒侵袭,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金融信息将会被破坏或盗取,系统终端可能被攻击,致使互联网金融受到重创。 (2)TCP/IP协议的安全性较差。目前互联网采用的传输协议是TCP/IP协议族,此种协议最大特点就是信息沟通流畅,但存在的最大缺陷是安全程度低。这使得目前互联网金融安全防范效果不佳,信息传递、资金转移过程中容易被盗取。 2.1.2技术选择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存在系统性的安全风险,所以选择适合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来解决安全问题是系统维护者需要仔细考虑的,但互联网金融技术的选择也存在风险。如若互联网金融技术设计存在缺陷或操作不当,可能引发信息传输低效、技术运用效果不佳等问题,致使互联网安全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更大的危害。 2.1.3技术支持风险由于互联网技术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受技术限制或运用成本有限等因素的困扰,互联网金融所应用的技术不能够及时地更新或更换,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限制,在进行某些高端服务的过程中技术难以满足要求,如若强制应用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所以,互联网技术支持不到位也会影响整个互联网金融的运行,容易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技术支持风险。 2.2业务风险 2.2.1操作风险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看,互联网账户的授权使用、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系统、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与客户的信息交流等与互联网安全操作有很大关联。如若互联网操作过程中交易主体出现操作错误,可能会导致业务风险产生。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在虚拟环境下进行的,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操作要求、操作流程等方面不够了解,交易主体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操作失误,极大程度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安全性,给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风险。 2.2.2市场选择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如若出现市场选择风险,其来源主要是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市场出现“柠檬市场”。所谓互联网业务信息不对称是指在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主体为用户提供不准确、不恰当的信息,这使得市场选择欺骗性,可能使用户丢失资金,此种情况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产生的“柠檬市场”是指在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中,金融产品定价低、服务质量差的金融业务被广大用户所接受;而金融产品定价高、服务质量高的金融业务不被接受。这种不良的市场选择现象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容易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市场选择风险。 2.2.3法律风险虽然我国出台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但我国互联网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比较落后和模糊,相关监管规定还处于滞后状态,即监管空白,致使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实施的过程中,一些不良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开展不正规的金融业务活动,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不断地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是降低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关键。 3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3.1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构建完善、健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可以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行的安全性,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的构建,主要从两方面入手。 3.1.1改善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为了保证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以有效地实施,应当对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密银等安全防护功能进行强化,增强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避免其受到黑客或病毒的侵袭,以此来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在安全的环境中运行。 3.1.2加强数据管理为了保证互联网金融业务信息或数据不被盗取、破坏,以及丢失,应制定统一、合理、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此标准规范,选择适合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并且设计制订合理的技术应用方案,科学地运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加强互联网金融实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降低互联网金融技术风险。 3.2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可以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监督、控制,最大限度地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实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当然,确保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有效应用的关键是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调整风险管理制度、约束风险管理、优化风险管理环境等,监督风险管理有效实施。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时,需要注意两方面:其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业务内部控制,通过制定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等来有效的控制互联网金融业务,促使金融业务有序、规范、合理地实施;其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客观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通过信用评估体系对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个人信用进行评估,确定个人或企业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允许双方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 3.3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对于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的情况,应当加强互联网金融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地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约束互联网金融业务,为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创造条件。对于互联网金融法制体系的建设,可以通过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填补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空白,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等,以此来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和法律法规,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法律环境而努力。 4结语 处于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尽管可以扩大金融业务范围、降低金融成本、提高金融业务办理速度,但其存在的技术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给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威胁。对此,应当通过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健全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等措施来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为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更好更快地发展创造条件。 作者:熊欢彦刘剑桥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发展下的高职金融专业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人才培养的机遇分析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并不是改变的金融资金融通的本质,而是改变了金融的形式,这种形式的改变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快,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部分解决,参与金融的主体更加多元化,这些都对金融人才的市场需求和要求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1.互联网金融人才需求数量增加,为高职金融学生就业开拓了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高职金融专业学生拓宽了求职的渠道,打开了一个新的大门,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对于学历的要求较高,高职院校的学生已经很难进入这个领域,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于各种金融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就会使得未来有更多的高职金融人才能够进入到这个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会在客户服务,网络营销,后台服务等方面带来大量人才需求。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人才招聘信息的调研,高职院校金融专业的学生在未来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机会主要是客户服务,网络营销,后台服务方面。例如众安在线保险公司的招聘要求中专科学历要求主要在客服主管和客服专员,余额宝的招聘要求中专科学历主要针对的也是客服专员岗位,因为在互联网金融中更多是通过在网络和电话进行沟通和交流。互联网金融还有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互联网金融下的信贷业务,这种服务更是需要大量的客户服务,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人员。同时要注意到互联网金融最终是为实体经济服务,除了需要大量的线上人员之外,还必须配套有足够的线下服务人员,这些都是未来高职金融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 2.互联网金融发展是发展金融职业教育的重要契机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在全球都是比较迅速的,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出现了线上线下融合的趋势,例如京东、阿里,顺丰等公司都在尝试线下实体店的体验,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需要不断增加社区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的网店,这些不断增加的线下服务机构,需要大量的金融人才为之配套服务,金融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需要将产品的收益、风险等关键因素给客户进行说明,金融专业人才的素质就是为了金融企业竞争的关键,而社区银行等业务属于相对普通的业务,高职金融毕业生是完全能够胜任的,并且高职学生更加灵活,对于这种业务的开展也是有很多的帮助。 二、互联网金融对高职金融人才培养的挑战分析 国务院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也指出,互联网金融金融的发展是一次巨大的历史革新,对于高职金融人才培养的各个方面也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1.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发展首要的挑战就是针对教师的能力挑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求互联网金融人才应当是复合型人才,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的多面手,同时还应当具备“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同时互联网金融人才还需要具备在互联网条件下,开展各种客户营销活动,具备发现客户,培育客户,留住客户能力的人才。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也使得学生更加了解金融,对于各种金融产品的熟悉程度也大大增强,可以很快的获得金融信息,如果教师不能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将很难完成相关的教学内容。同时互联网时代对教师的信息化能力要求不断提高,用互联网的方式来进行教学,将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也能够实现工学结合,产教融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断在更新着金融的各种元素,这就需要不断根据时代的发展来更新金融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增加互联网金融的知识,例如在金融基础中增加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的知识,保险课程中增加互联网保险知识,让学生下载APP程序,进行了解各种保险知识。 2.互联网金融对教育理念的挑战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的最大挑战在于理念的影响,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重视互联网的力量,不在高高在上,而是弯下腰来踏实的来完成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高职金融教育的挑战也体现在教育的理念上,过去的金融职业教育主要的面向还是传统的金融机构,但是传统金融机构是不太欢迎高职毕业生的,学生的就业存在很多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金融从业人员,同时金融主体的多元化,也为我们培养学生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不能只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知识进行学习,要开阔眼界,增加互联网金融职业技能,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三、转变观念,积极行动,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还处于一个初级的阶段,未来的技术创新和发展空间十分巨大,但是这个过程中的发展需要职业教育及早准备,积极利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的教育的政策机遇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学校层面,高职院校应当给予教师更多的学习的机会,鼓励教师进行社会实践,让教师能够真正进入到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第一线进行社会实践,要创造良好的制度保障,让教师能够进入到相关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同时保障教师在实践期间的相关待遇,用良好的制度激励来鼓励教师勇于进行社会实践。同时,教师应当深刻理解职业教育理念,积极进入到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社会实践,同时积极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实践工作能力,走在行业发展的前沿,能够进行科研活动,以科研促进教学。 作者:王超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论文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 1.20世纪90年代起步阶段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结合,表现为网络银行、网络保险和网络证券的兴起。1992年创立的证券经纪商E-Trade开创了完全基于网络的交易模式,大幅降低了交易佣金;1995年成立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以下简称SFNB),是全球第一家无营业网点的银行,主要为客户提供储蓄业务、大额可转让存单、信用卡、理财、抵押贷款等业务,曾是美国第六大银行;1995年成立的InsWeb保险网站(以下简称IN-SWEB),曾是全球最大的“网络保险超市”。但由于产品开发和客户粘性等问题,SFNB和INSWEB盈利能力下降,先后被收购。 2.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是脱离于传统金融业务的新兴金融服务兴起,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众筹融资等。随着智能终端的普及,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为基础的新型支付体系快速发展。虽然这些新兴业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众的消费习惯和模式,但无论从规模上还是影响上都未能对传统的金融业务构成实质性威胁,其作用更多体现在丰富了金融业务竞争结构和促进了传统金融业务创新发展。此外,为更好利用支付账户中的沉淀资金以及在途资金,持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如Paypa)l开始与持有证券牌照的投资公司合作,开创了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的新模式。 3.2009年以来虚拟货币兴起这个时期的特点是虚拟货币兴起,特别是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后,在改革现有国际货币体系过程中,以比特币(Bitcoin)为代表的数字货币业务迅速发展,发行和供应数量稳步增长,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值得注意的是,在数字货币的基础上建立的货币汇兑新平台进一步拓展了各方对数字货币的需求。 二、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与实践 美国没有专门针对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的监管法律和框架,但这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享有监管豁免。与传统金融产品相比,互联网金融不仅面临客户信息泄露风险、洗钱风险、欺诈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IT风险和声誉风险,而且部分风险还可能由于互联网的原因而被放大。因此,除适用于相关的联邦法律和监管政策外,美国还针对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修订了相关法律和政策。 1.P2P网络借贷平台实行多头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州一级证券监管部门负责保护投资人,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负责保护借款人。P2P网络借贷平台以“证券经纪商”身份在SEC注册,注册文件和补充材料包括运作模式、经营状况、潜在的风险因素、管理团队构成和薪酬体系以及财务状况。P2P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将每天的贷款列表提交给SEC,持续不断地说明书补充说明出售的收益权凭证和贷款的具体细节以及风险揭示。 2.股权式众筹2012年美国《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允许中小企业通过众筹发行股权筹资资金,赋予股权众筹合法地位,并要求SEC制定相关监管细则。众筹平台须向SEC注册成为证券经纪交易商或融资平台,平台优秀成员、董事和持有20%以上股份的股东信息、公司业务和募集资金使用均需要披露。完成一轮融资的众筹平台必须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对于众筹项目发起人,众筹交易前12个月,融资总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未上市企业只能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且后者的净资产需在100万美元及以上。发起人至少在首次销售的21天之前,向SEC提交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如果筹资额超过50万美元的话,需要披露额外的财务信息,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众筹项目投资人,单一投资总额不得超过10万美元,且投资人年收入或净资产少于10万美元的,12个月内投资额不得超过5%;投资人年收入或净资产大于10万美元的,12个月内投资额不得超过10%,也不得高于10万美元。 3.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对于比特币,美联储主席耶伦表示,美联储无权监管比特币,因为这是在银行系统之外产生的支付创新,与美联储监管的银行体系没有任何交集。美国国税局明确宣布,比特币是需征税的财产,比特币投资者须缴纳资本利得税;用比特币支付薪酬的雇主须进行申报,比特币收入要缴纳联邦所得税和薪资税。对于比特币交易平台,美国财政部要求相关交易平台以及管理公司向其办理缴费登记,并履行记录和报告义务,对洗钱风险进行监管。 4.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0年《货币市场基金增补法案》,MMF必须获得SEC的券商执照,必须遵守有关银行保密以及反洗钱等方面法律管制,必须履行相应的登记、交易报告等程序。在州监管层面,必须获得州监管当局的专项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客户交易资金,要求其保持交易资金的高度流动和安全。SEC要求MMF及时披露基金组合,将MMF的最大加权平均到期期限从90天缩短到60天。5.第三方支付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界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FDIC和财政部负责监管。美国财政部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向其办理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留存资金需存放在FDIC保障的银行的无息账户中,且每个用户账户的上限为10万美元。 三、借鉴与启示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几乎都是直接照搬美国。SFNB类的网络银行以“直销银行”的方式重新走入公众视野。2013年9月,阿里巴巴和民生银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在直销银行等方面进行重点合作;2014年以来,北京银行、兴业银行等相继推出直销银行。第三方支付经过多年积累,成功填补了银行支付体系空白,已进入双寡头垄断时期。余额宝、财付通等网络货币市场基金几乎照搬了Paypal联通支付账户资金与货币市场基金的模式,且由于收益较高,余额宝甚至在短期内募集资金超过2500亿人民币。小额网贷、P2P贷款、众筹等业务短期内快速发展,但由于业务模式高度同质,市场整合和优胜劣汰在所难免。 1.区分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金融属性,针对性地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对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普通投资者能够参与的高风险业务应按照现有融资管理方式,加强信息披露管理,适当设置安全红线,并按照机构资质分类管理;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等涉及较长资金链的业务,应注意加强资金托管、簿记等方面的监管;对网络银行,应加强对客户认证、电子货币发行与流通、票据管理、反洗钱和征信等方面的监管。 2.做好顶层设计,开展跨部门金融监管合作互联网金融横跨不同金融部门,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容易突破部门监管范围。因此,应制定横跨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案,并做好部门间分工与合作。同时也应加快相关细分行业的标准制定,使得行业发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应强调金融监管的“互联网思维”,加快对新技术、新理念的吸收学习,减少监管套利的空间,包括打破部门垄断及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等金融体系改革,使商业银行降低对利差的依赖,推动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社会公众的投资选择,避免互联网金融对存款造成较大虹吸作用,影响金融稳定。 3.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的关键在于风险控制,其中以信用风险为优秀。目前,我国征信体系还不够完整,应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并促进符合标准的P2P贷款、众筹融资平台、网络小贷公司的信用数据库与现有征信体系整合,完善并丰富现有小微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 4.加强投资者和消费者知识普及互联网金融创新速度较快,且概念较多,越来越趋于虚拟化、数字化。应加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的普及,在消解信息不对称的同时,消除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的误解。虽然互联网投资门槛低,但也要求投资者能对自身行为和亏损负责,政府机构应明确自身责任范围,尽量减少隐性担保。 作者:鲁玉祥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互联网金融论文:现代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存在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操作过程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风险源可能来自参与者、系统或外部事件。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人监督不存在或不够和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极有可能使得内部业务活动和流程的改造出现操作风险。特别是没有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管理机构来统筹管理、协调这些金融环境的工作,极易出现控制的重复和管理的真空地带,或对同一环节产生不同的控制标准和办法等现象,并有可能导致大规模数据泄漏风险,让参与者无所适从。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法律风险 当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在遵守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的过程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不能履行合同将可能给各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称之为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强调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法律风险具有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合约不能受到法律应予的保护而无法履行或金融合约条款不周密存在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使创新金融交易的合法性难以保证,交易一方或双方可能因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遭受损失的法律风险;各种违法及不道德行为给互联网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带来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客户隐私权及各权益被侵害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境外业务中的法律冲突风险;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存在清算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和结算时,因参与者的支付能力或业务处理等问题造成不能按合同结算所形成的风险称为清算风险。具体包括参与者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业务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是指参与者不能支付而造成无法按合同进行结算;流动性风险和业务风险是指因业务失误造成无法按合同期限进行结算,参与者必须要筹措资金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金额大所以当利率、汇率、信用、技术、流动性等波动过大时,互联网金融参与者股本不足以抵偿一种或几种风险引起的损失时,就必然产生清算风险。 四、互联网金融存在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某个事件或整体环境的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崩溃破产的风险。系统性风险发展的初期往往是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对互联网金融生态所造成的影响。由于政策、经济周期的波动等使得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宏观的经济状况出现恶化,“黑天鹅”事件的产生将是大概率事件。当一个金融机构违约,导致其他金融机构违约引发连锁效应,最终形成广泛的互联网金融困境的风险。如世界经济或某国经济发生严重危机、持续高涨的通货膨胀、特大自然灾害等都将有可能带来金融系统性危机,而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首当其冲。系统性风险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初始冲击,导致个别互联网金融机构违约;其次是连锁反应,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使风险放大,形成系统性风险。 作者:黄友军单位:三江学院经法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优秀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方案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 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 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 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 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 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 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 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 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 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 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 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 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 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 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 四、结束语 互联网是新兴、富有活力和创造性的业态,拥有不可限量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与整个金融业总量相比,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法规监管规范较少,对风险防范考虑不全,一旦发生风险处理不当,极易引起连锁反应,甚至冲击金融体系。因此必须在发展初期构建起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并在实际运行中不断改进和完善,让互联网金融在约束的框架下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陈秀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下的传统金融研究论文 1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不单单是把互联网和金融这两个领域捆绑在一起,还是在确保技术成熟、安全性能好的基础上,便于大众理解,特别是对目前迅猛发展的电商的认可,需求的增加而催生出来的一种新模式和新业务。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的条件有3个:①当今社会是一个网络高度发达的社会。有数据显示,到2013年12月,中国网民人数为6.18亿,全年合计新增5358万人。网络普及率为45.8%。这样较高的普及程度保证了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源,同时,智能手机大范围的推广,云计算、大数据、数据搜索等尖端技术的掌握,为互联网金融在一定层面提供了所需要的技术基础。②金融服务对象在降低成本方面有很大的需求空间。由于传统金融市场上的信息高度的不对称,融资成本,时间损耗等众多成本的存在使得金融主体对于金融模式创新的需求增加。这种内在的需求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发挥了助推剂的作用。③传统金融的供给和需求出现了断层。相对传统金融来讲,大量资金急需保值增值的渠道;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来讲,融资难,贷款利率相对较高;这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贷款结构的不平衡,利率的非均衡使得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贷不上款,使得供求结构出现畸形,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定程度缓和了这种断层结构。 2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在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共存的情况下,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大量资金供给、大量资金需求和大量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存的现象。主流观点将互联网金融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余额宝模式的小额信贷平台等。而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优秀。同时,互联网金融有效地把社会闲置资金利用了起来,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然而未来发展方向我觉得会表现在这几个层面。 2.1现有的格局将会被打破,形成两种金融模式并存的局面短期内互联网金融对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未来互联网金融会和传统金融形成一种互促互进,共同发展的模式。互联网金融会促使传统金融进行改革,创新,两者协调,使双方都达到互利共赢。 2.2当前互联网金融还处在成长期监管不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甚至于资本的限制都并无规定,不明确,但是随着当前互联网犯罪率增加,而互联网金融完全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因此,当进入深水区的时候,会完善外部监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保证互联网金融更好的发展。 2.3现有的金融业务的重心将会改变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贷前控制。但互联网金融因其信息的高度公开性,便捷性不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风险管理的重心将逐步被削弱,相反,风险的重心将从经营管理转为在线,为客户提供技术和操作相关的低风险乃至于无风险服务。2.4融资将会比传统金融简单许多,同时利率市场化将会形成互联网金融融资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下,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公开性,各种成本和费用就会大大减少,双方甚至可以达到直接交易,甚至不用中介。这种开放的条件下,就像余额宝的收益率一样,直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3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 互联网金融注重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时代的信息高流动性,高共享性的特点。这与传统的金融无论模式,还是组织上都会不同。以至于互联网金融表现出来的特点也有所不同。信息的对称和高度共享。这一特性是基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透明度高、共享性好的特点。相关费用减少,交易成本降低。网络上进行交易,使得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大削减,相关的员工费用就会被大大减少,管理费用,运营费用也会大大减少。中介费用的降低使得融资成本,交易成本减少,有利于促进网贷的进一步发展。更加具备“扶弱”的特性,使得资产业务的新销售渠道被构建,有利于金融资产负债业务的结构性更加合理。互联网金融的P2P网贷平台平均贷款额度可以达到10万,甚至于低于小微企业最低贷款额度的50万,真正意义上弥补了银行贷款的薄弱点,充分实现了对金融领域弱势对象的真正扶持,为微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从真正意义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发展。以客户为中心,更加注重客户个性化需求,业务处理效率更高。互联网金融近似无金融中介状态,正如一般均衡定理阐述的一样,交易双方互通,进行交易。互联网金融重视数据的效应,分析掌握的数据资源来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尽量使现有客户满意度最大化,又能够吸引潜力客户群体,重视创新,满足现今个性化的要求,达到以客户为中心的目标。但两者的定位不同,目标群体存在差异,金融市场上扮演的角色不同。产品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渠道不一样。传统金融产品完全是依赖人工去推销,而且多数理财产品相似度很高,银行过分地依赖关系去销售产品。相反,互联网金融更重视产品的创新。 4基于博弈分析的战略选择 目前,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都选择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竞争对手,这种对立的竞争不利于二者长期的发展。采用“囚徒困境”模型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二者采取不合作的对立态度的原因,同时找到改善这一情况的方法。在该“囚徒困境”中,假定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都选择不合作时,他们的收益都为2万元;显然,如果一方合作而另一方不合作,那么不合作的一方会得到更高的收益为5万元,而选择合作的一方会因为对方的不合作而蒙受损失,收益为1;而如果双方都选择合作,那么双方的收益都为4万元。该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是(不合作,不合作),相应的支付向量是(2,2),而能给双方都带来4万元利润的策略组合(合作,合作)却不是一个稳定的结果,经销商走进了“囚徒困境”。因此,由于传统金融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短期利益导向行为,二者选择不合作的行为是必然发生的,除非有外在力量对二者的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因此,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强有力的惩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合作的有效因素。 5建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双赢机制 5.1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及改革措施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这种冲击首当其冲的就是银行业。因此,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必须进行改革,确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实现和互联网金融优势互补,互促互进的目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应该是给商业银行敲响了一个警钟。可能短期内,互联网金融还难以替代商业银行,但长期传统金融必须调整定位,进行合理的改革。商业银行应该重视所有会带来金融变革的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扩大自助终端,完善搜索引擎,提速云计算,从而突破商业银行技术瓶颈。变更相关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架构。传统的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降低中间成本,不单单把银行业务放到网上,而且实现客户操作的便捷性,以点到面,全面实现系统的智能化。以客户的需求和体验程度作为出发点,突破现有产品同质化的特点,在发挥创新性的同时注重个性化,特色化。未来银行应该,将数据作为一种战略性的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应该摒弃利用原有信息不对称来获取利润的方式,更多的获取数据源,重视对信息的分析,特别是对数字的分析,从而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达到对客户在贷款全程的风险控制。 5.2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双赢机制的探讨长期来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应该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双方可以进行融合,达到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 5.2.1客户信息和资源共享。传统金融具有资金量大的优势,掌握有大量优质的客源,但传统金融在我国长期受到保护和垄断,在业务创新和创新平台发展上有待完善,因此可以借鉴互联网金融平台改进自己的平台,实现产业升级。互联网金融资金量小,在优质客户资源、资金以及监管等方面亟待建设,传统金融在这些方面具有优势。所以双方可以实现交叉销售,资源共享,这样既增加彼此的客户量,又扩大了销售额。 5.2.2在强化价格发现的基础上共同推进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双方的价格偏好,这样一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走势进行分析,从而为商业银行应对市场波动,完善贷款定价,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5.2.3融资实现便捷化,高效化。传统金融掌握有大量信息资源,所拥有的资金量较大,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应该紧密合作,在融资方面实现共赢。双方对相应的融资渠道可实现互通,对客户群合理分类,在线上和线下的客户均可以实现互融,搭建联合融资平台,实现融资的便捷化,高效化。 5.2.4风险管理手段和处理机制更加完善,从一定意义上实现“双保险”。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在风险控制和处理手段上存在差异,各有优势。因此,可以将两者的风险管理结合起来,相互融合,共同应用。传统的金融更加重视贷款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将风险尽可能控制在“贷前”,出现坏账时,主要处理抵押品和担保品。互联网金融更加重视对相关模型和数据的分析来更多的对贷款人进行完整的评估,实现对风险贷前、中、后的控制。可以看到,两者的切入点各有所不同,互联网金融注重运用技术把控,传统金融则偏向于对贷款人的实际了解。 5.2.5共同建立并享用信用等级数据库,并实现跨网共享机制。互联网高效、便捷,但现有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使得互联网金融客户的信用机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不能得到了解,而商业银行客户的信用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也不掌握,因此客户信用出现了不相交的区域。银行内部实现了相关信用的共同分享,对于有违背信用的客户记入相关“黑名单”。互联网网贷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无论是对互联网金融来说,还是对银行来说,对客户资信掌握不全面,都会使一定程度上风险的增加。双方应该建立联合客户资信数据库,这样对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都会将风险降低到最低。 作者:辛晨李长青邬西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 互联网金融论文:我国安全防范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互联网业与金融业日渐融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并逐渐演变成一个新的金融行业。互联网融合、渗透金融领域已是大势所趋,传统金融界也纷纷利用互联网对自身渠道和营销模式进行整合,P2P、余额宝、网络金融社区和基于互联网的平台等新型机构正在迅速崛起,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相继加入、强强联合对传统运营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我国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背后是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渗透。2004年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上线,2010年6月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013年6月“余额宝”,2013年7月“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批,其客户端正式开通“余额宝”功能,在余额宝的带领下,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入金融行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二)系统性的风险 1.系统性安全风险,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地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 2.技术支持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受技术所限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以外部技术支持解决内部的管理难题或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可能由外部支持自身的原因而无法满足要求或中止提供服务,导致造成技术支持风险。 (三)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 1.操作风险,是由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或有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造成的。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要求不太了解而造成的支付结算终端、资金流动性不足等操作性风险。从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账户授权使用系统、与客户交流信息的系统等的设计缺陷而引起的操作风险。 2.市场选择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而使得客户面临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的业务风险,或者是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信用评价和身份的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其在选择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还有可能使价格低但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机构被挤出市场。 3.信誉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导致其无法有序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容易发生故障或系统容易被破坏,所以势必会引起不能满足客户预期需求,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客户流失等问题。 三、互联网背景下加强金融服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规范,加强对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业务的约束,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现象。二是明确法律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于产品的重新组合和形式的改变,其本质就是传统的金融产品,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分类明确其监管主体,其他机构配合监管。三是制定全面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管理制度。为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建议对申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严格审查其准入资格,从源头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首先,监管手段可采用警示、整顿甚至取缔。增强行业透明度、标准化,坚持监管底线,不允许越过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底线,完善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或暂行办法,如《网贷管理办法》。其次,建立信息安全维护机制。通过建立网络安全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交易安全可靠性,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及资金风险。 (二)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在互联网理财时代,网络安全应该成为投资者风险意识的一部分。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显著高于投资类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三)加大技术投入,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针对技术风险,应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更高层次上来防范黑客攻击导致的系统瘫痪。因此,互联网企业必须对自身的交易系统、数据系统等进行持续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互联网企业应在高度重视客户体验的方便快捷的同时,密切关注系统潜在的风险性问题。 作者:吴丽琴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发展趋势下的互联网金融论文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1.1金融贸易的形式我国金融卫星通信在网络中的运行,构建了全国电子联行系统、金融信息系统、金税信息系统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等。这些金融系统的建立直接使得现实金融交易的形式可以在网络金融发展中继续进行。因此,网络金融贸易的主要形式仍以传统金融贸易的投资、融资为主,只是贸易的途径有所变化。除此之外,互联网发展与电子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使各种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借贷机构、信贷公司等实现了网络业务的发展。网络银行的出现和网上金融产品的购买使得目前的金融贸易从窗口化转为网络化。受网络支付形式影响,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贸易的特有形式之一,专门针对网络人群的多种理财产品也纷纷出炉,如“余额宝”等。 1.2金融发展的途径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发展的途径较传统金融模式有所改变。在传统金融模式中,金融发展依靠金融业务工作人员的推广以及金融机构所做的广告;而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多个平台实现:首先,网上银行业务开展使得原本银行卡所具有众多金融业务都能够在互联网中实现,银行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银行可持有者所预留的联系信息进行银行业务推广,只需要发短信或者打电话进行业务推销即可,不需要进行一对一的现实业务销售;其次,由于网上银行的便捷性和节省人工等特点,为金融机构节省大量开支,将这些开支用于个人和企业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卡的“返利”活动中,使人们能够更加主动地了解网络金融业务。 1.3金融业务的特点网络金融业务除了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节约成本等特点之外,还具有广泛性特点并且不受时空的限制,这些金融业务特点同时也是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特征。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泛性特点表现在以网络银行为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推出的金融业务模式的相似性上,只要一种网络金融产品风行,就会有多加银行相继在网上银行中推行此业务或者积极与第三方金融平台建立联系,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多个网上银行的兼容就是网络金融业务广泛性的特点表现;网络金融的不受时空控制性也表现在网络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即在网络银行中进行支付、转账、查询、缴费等业务,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银行卡所在地的影响,网络模糊了银行系统的地区差别,使金融业务的服务时间完全做到了“24小时不打烊”。 2.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 2.1金融平台建设问题金融平台是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下的金融平台包括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手机银行系统、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信贷平台等。这些金融平台的发展历程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的作用不一样,在网络金融中所占据的地位也不一样。网络金融平台建设的不协调使得网络金融服务和金融交易存在失衡的问题,例如网络银行能够承办的大笔存贷业务数量远远小于现实银行,这就意味着,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本身还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即便是网络在人们生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对于网上金融的认知度还远远低于其他日常生活行为。 2.2网络金融的安全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另外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网络金融安全的风险越来越严重。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人们进行金融业务依靠银行单据,信票是纸质的,并且由三方保存,能够保证金融行为的妥帖,但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交易双方不见面,所进行的交易实际上是信息的交换,交易双方也不能产生即时的、可以当做凭据的信票,金融信息一旦泄露或者被篡改,金融交易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很可能造成交易一方的巨大损失。 2.3金融业务载体的统一性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中还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载体与现实金融载体的不统一。金融载体即人们实现金融交易时必须使用到的工具或者信息,如在银行窗口办理业务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作为互联网金融代表的网络银行登录方式不一致,有些银行采取U盾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账户密码结合的登录方式,有些银行采用手机校验的登录方式,虽然不同的登陆方式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网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但每种登录方式都与现实银行金融业务载体不同,一旦人们要在网络与现实中同时办理金融业务,就需要准备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载体,这阻碍了网络金融业务和现实金融业务的相互转化和有效联系。 3.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 3.1网络金融平台的综合建设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不止于在网络上实现一系列日常活动行为,实际上互联网的发展必然引领人类社会进入完全的网络化时代。在网络中实现一切事务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题,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也必将打破网络银行独占鳌头、第三方支付平台单一的局面。综合性更强、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参与进来的网络金融平台建设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网络金融平台建设将实现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的整合,使各种金融机构都能在同一个金融软件上显示出来,人们打开软件就犹如到了网络上的“华尔街”一般,只需要登录一次账号,就能够实现在多个金融机构中的金融业务办理。 3.2网络金融安全保障更细致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而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解决实际上也有赖于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仍以2进制代码编程为基础,但在未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各种生物科技也许能够参与到其中,每个人的网络金融数据信息将以特殊的,非代码式的保密形式加以保护,如个人在办理银行卡的同时写入指纹,而在手机和电脑的网络金融平台上也写入指纹信息,网络金融客户端的指纹信息与银行卡所记录的指纹信息一致,该银行卡所包含的一切网络金融交易才有效,这样就能够妥善保护网络金融客户的信息安全。 3.3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伴随着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众多网络工具都越来越简便和小巧,人们倾向于将网络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边界虚化,追求现实生活的精致和高效,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须符合人们对网络社会发展的追求,即网络金融与现实金融的载体相统一。例如,网络银行的登录方式与现实金融业务的办理所需要的文件相同,使客户不受复杂的文件信息所困扰,又如,银行卡写入网银信息,使客户可以通过扫码登录网银,进而实现网络金融交易。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是网络金融业务与现实金融业务统一的必经途径,也是网络金融未来发展的必然。 4.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作为基础的金融行为,以虚拟的金融交易为主要方式。互联网金融发展到现在已经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但互联网金融平台还不能提供给金融客户十分全面的服务,网络金融的风险伴随着互联网信息风险的升高而越来越高,金融业务载体的不统一使得互联网金融与现实金融的交接出现困难。在未来的互联网金融活动中,金融网络平台的综合建设以及金融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另外,网络与现实金融载体的统一,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 作者:刘洋单位: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金融论文:监管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及风险特殊性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强劲互联网金融是在全球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始于银行金融业务的网络化。自1995年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诞生,银行的网络金融在全球范围内迅速铺开。2013年中国网银交易规模为1287.8万亿元,大部分银行的电子银行替代率接近80%;截至2013年7月,我国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数量已达250家,第二季度交易规模达1064.1亿元,环比增长64.7%;截至2013年末,国内P2P行业总成交量达1058亿元,贷款存量为268亿元,出借人数超过20万,较2012年200亿元左右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挑战传统证券业务的众筹模式也开始在国内入驻,并受到投资者青睐。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国内上线最早同时也是规模最大的众筹平台,截至2013年7月该平台已经接到了7000多个项目提案,有近700个项目上线,项目成功率接近50%.2012年堪称“互联网金融元年”,自此互联网金融不仅创新层出不穷,而且竞争日趋激烈。首先,电商巨头纷纷涉足金融行业,如阿里巴巴开放信用贷款和理财业务,腾讯与中国平安成立保险金融服务系统,苏宁小贷进入供应链金融领域等;其次,银行系电商也竞相上线,如建行的“善融商务”、交行的“交博汇”、招行的“非常e购”等;再次,互联网金融开始蔓延理财、保险业等行业,如余额宝、人寿联合快钱共推保险网销,“三马”联合卖财险等,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创新与竞争开始愈演愈烈。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产生及其特殊性互联网金融活动表现为货币和数字化信息在网络间的传达与调拨,交易双方互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这种依附于高科技和虚拟性的特性,对金融风险具有放大效应。互联网金融所蕴含的风险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具有金融属性,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活动面临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性、声誉等一切常规金融风险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载体是互联网,互联网本身附有的虚拟性、技术性以及创新性特点会给互联网金融附加很多系统性的隐性风险问题。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强烈竞争态势下,互联网金融也频繁发生风险案件,显性风险突出。例如,银行网站遭遇黑客袭击、个人金融信息被盗取,P2P网络借贷行业早期由于基本处在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而多次发生“跑路”事件,以及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等情况。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加上互联网金融本身的行业交叉属性,目前对其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和可完全适用的法律约束,其发展还蕴藏着“隐性”风险。例如,由于监管的欠缺,不乏有企业打制度的“擦边球”,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特点进行网络洗钱,违规经营发行理财产品,暗箱操作线下业务等,不断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风险底线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全面结合和创新的产物,其风险产生的主要来源有: (1)对信息技术装备的依赖,即互联网金融的一切活动都依托于信息技术的软硬件装备,一旦技术出现问题,风险难以控制; (2)互联网的“虚拟性”特点,即互联网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支付结算等都在虚拟的电子信息中进行,交易者身份认证难以确认,容易导致信用风险; (3)金融的跨界经营,如金融“触电”、电商“淘金”等的发展使得金融的跨界经营已成趋势,进而导致金融风险的不确定性; (4)法律与监管的缺失,互联网金融行为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单纯的行业自律会积累大量隐性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类别及特点 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一切依托互联网展开的金融活动,包括了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实体机构、平台中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从商业模式的角度大致可分为六类。综合而言,互联网与不同金融市场的融合发展所形成的各种模式类别,不仅传承了互联网资源开放化、成本集约化、渠道多元化、用户行为价值化等优点,同时也更加创新性地细化了我国金融市场业务,有效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普惠发展”。但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环境下,各种模式类别发展的多元性也使互联网金融风险在我国更具复杂性。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殊性 结合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来源和商业模式特点,与我国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所蕴含的风险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风险类别中。 (一)技术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性很强,互联网技术性风险会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资金安全构成威胁。例如,由于网络及计算机自身缺陷或技术不成熟造成的停机、堵塞、出错及故障等,以通过病毒、黑客等人为破坏手段构成的网络软硬件瘫痪、信息泄露、被篡改等,都有可能导致资金的截留或被盗。同时,互联网支付密钥的技术管理以及TCP/IP协议的安全性,对承担金融活动中资金主体的资金安全性来说也面临考验。因为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交易信息完全通过网络传输,在这过程中存在非法盗取、篡改以及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据《2012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遭钓鱼网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到4.56亿人次。此外,在技术支撑上,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通过购买外部技术支撑来解决内部技术和管理问题,而在互联网技术设备上我国又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国外进口的互联网软硬件设施对我国的金融信息安全问题存在的隐患也不得忽视。 (二)虚拟性风险一方面,互联网的开放性给社交活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信息分享平台,但其“虚拟性”特点也给海量交易者身份、传递信息的真伪判断带来明显弊端,容易引发互联网金融活动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例如,在虚拟的互联网金融市场服务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客户大都会根据行业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购买价格,可能会出现“低质量”金融服务机构驱逐“高质量”金融服务机构的现象;同时,在实际业务中客户可能会利用自身信息的隐蔽性,做出像网络洗钱、网络欺诈等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在金融活动中很多承担着资金周转功能,如第三方支付、电商系金融等,相比传统金融的线下严格审查,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虚拟性”特点,很难对在资金周转过程中的沉淀资金实施有效的担保和监管,信用风险指数加大,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或引发支付风险。 (三)操作性风险相对传统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风险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大数据的经营、操作主体的变换、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操作流程设计对网络系统的依赖,以及真假电子货币识别等方面。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优秀在于对数据的整合、模型构建和定量分析,由于平台数据获取主要是基于业务的交易数据,形成维度单一,再加上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刷信用”、“改评价”等行为,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风险控制在操作中存在风险“有偏”隐患;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操作主体大都是客户在自有计算机上实现,如不熟悉具体的操作规范与要求,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互联网交易系统的设计缺陷、安全性以及运行的稳定性等,也可能引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可能会存在由于没有树立良好的信誉而导致的各项业务不能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有序展开而面临风险;互联网由于时效性和快捷性特点,往往一步小小的操作过失带来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如金融机构的“乌龙指”事件),而且互联网通过媒介对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快,操作风险会很快进而导致声誉风险。 (四)法律法规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风险主要体现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与现行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冲突造成的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非常迅猛,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很难满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需求。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现有法律的运用风险,即现有法律运用到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难以适用,容易导致交易主体之间的责、权、利边界不明确,一方面增加交易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对某些金融行为(如虚拟货币)本身的违法与不违法难以界定;二是新法律空白风险,即新法律空白可能造成的“搭便车”风险集聚,而互联网金融由于本身涉及领域的交叉属性,使得其立法过程很复杂,难度超过传统金融,如实名制和客户隐私保护两难问题的解决等,更加剧了这种风险的不确定性。 (五)监管覆盖风险首先,互联网金融大都存在跨界经营,如电商系金融领域,这对我国传统金融的分业经营界限及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中除了金融机构的信息化金融受原监管机构约束外,仅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受央行支付结算司监管并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组织约束。而像P2P网络借贷、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势,虽然2014年上半年已被分类归口于银监会和证监会监管,但相应的监管法规建设任重道远,短期内监管的灰色地带仍会存在。其次,互联网金融由于其自身的行业交叉属性,与传统金融相比风险诱发的因素多样化,加上其虚拟性、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导致监管的全面跟踪难以识别,这也进一步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再次,在全球化背景下,频繁的互联网金融跨国交易打破了地域限制,这种趋势对单独的国内监管也提出了挑战。 四、互联网金融特殊性风险的防范与监管策略 (一)从互联网技术层面构筑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体系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安全体系是电子金融与电子商务活动安全的基础,技术层面的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防范体系包括:操作系统安全稳定、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技术、入侵检测技术以及金融信息、数据的安全防范技术等。互联网金融运行安全体系的构筑,首先需在硬件方面保障互联网运行的安全环境,应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的研发投入,增强互联网系统的抵御和防攻击能力。同时,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体系的信息安全上,应加强基本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应用标准与协议三大层次的技术支撑,这是网络金融和商务活动的支付体系和各种业务应用系统的发展基础。 (二)从金融属性层面规范互联网金融操作流程,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本质是金融属性,在业务层面,不论是有金融牌照的企业还是其他形式的网络借贷公司,都应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充分认识金融信息化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审慎管理信用、流动性等其他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业交叉性和金融属性,其风险管控不仅需要建立信息科技风险评估、管理、预警的机制,还要在严格内控体系的基础上,对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管理、资金流动性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金融风险的防范制度。如,对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应从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两个层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对P2P模式中存在的“多对多”、“资金池”、“期限错配”等流动性风险隐患应尽早进行规范;对互联网借贷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及无抵押品问题带来的风险隐患应设计出相应制度等。 (三)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立法力度20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的方式是对仍然适用的法律继续沿用,对不适用的法律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制定相关新法规以补充覆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完善,欧美逐步建立起了涵盖交易规则、交易保护、制度标准等内容的互联网金融法规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借鉴国外经验,可以从三个层面加大力度:一是梳理与互联网相关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如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等;二是修订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法律体系,如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完善对互联网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三是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如互联网公平交易规则、消费者权利保护以及安全法规等。 (四)从监管层面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需处理好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做到有保有压。目前,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首先,要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在监管模式上应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特性,建立跨部门的监管机制,协调分业和混业创新监管模式;其次,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特点,监管部门应通过信息技术加强非现场监管,并有效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再次,对互联网金融的跨国活动,监管部门需联合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加强联动实施统一监管。 (五)从行业自律层面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潜在风险隐患的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爆发式增长,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各种风险会慢慢集聚、暴露,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的缺位且建设过程复杂的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一方面要加快行业自律组织的成立和成长速度,切实从行业中介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市场行为和行业发展提供公约准则,通过企业和行业的自我约束来抑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另一方面,行业自律组织要以互联网金融体系整体利益为代表,做好行业保护、行业协调和行业监管的工作,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保护、各类别模式发展冲突的协调,以及同业相互监督管理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 作者:洪娟曹彬李鑫单位: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山东财经大学 互联网金融论文:监管互联网金融法律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难题 虽然各种媒体报道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描述有所夸大,但基于金融活动的公共性与负外部性,风险控制难题是否妥善解决的确是互联网金融能否得到良性发展的关键。 (一)互联网金融中投资风险的隐匿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的供需双方“面对面”了解的机会更少,投资风险容易被掩盖或忽略。首先,虽然监管规则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有所要求,但风险提示的形式以及完整性、充分性标准并不明确。即使投资合同中明文列举了“风险提示”条款,如果销售人员或其他销售推广措施中夸大或承诺收益,投资风险也容易被忽略。“互联网金融”的魅力在于参与主体的平民化,但分散型的小(微)投资者受限于专业知识、个人精力及收益激励,不了解或不关心投资风险。例如,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中,最具卖点的是产品收益高于普通金融产品。但类似“预期年化收益”这样被广泛使用的名词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其收益策略通过什么方式取得,存在什么风险等等,投资者未必知悉。假如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显性或隐性担保,投资者更有可能将之等同为“银行存款”。当收益预期建立在错误的风险评估认识上,“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法则便处于失灵状态。 (二)互联网金融中社会风险的化解压力“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活动的可能性边界拓展到大量不被传统金融形式覆盖的人群,金融产品的“公共性”特征成几何倍率放大。当全民参与互联网金融时,“非理性”投资者行为会加剧市场的敏感性、脆弱性。金融市场的信息交叉感染性特征可能与非理性的集体行为迅速结合,转化并传导为整体性恐慌。如果没有类似于存款准备金、证券投资担保保险这样的配套保障条件,互联网金融商家标示的各种担保责任就是不可靠的,从民商事责任的角度对投资者设定“风险自负”机制,也不足以作为风险化解的基础。只要出现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情形,则必然影响到社会整体秩序。多年来的司法状况显示,“经济犯罪案件”一旦具备“涉众”特征,其妥善处理已成为司法难题。 (三)互联网金融中技术风险的客观存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最突出地体现在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的大数据,人们不需要面对面的、个性化的沟通与交流就能对彼此的金融信用状态进行准确评估,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的损耗与偏差。但是,这种理想状态在目前尚未基本实现。互联网的技术性风险几乎是所有互联网业务的通病。传统商业银行在推广网银等业务方式时,对网银系统设计、操作环境监测以及外加物理的权限控制设备等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安全环境予以严格要求,但仍然发生过客户账号被盗等事件。当今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支付或融资活动中,商家未必都有雄厚的资金与技术条件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那么,就存在客户资金被盗、交易被篡改等安全隐患。虽然商家可能会先期承诺在客户资金被盗后履行全额赔付担保责任,但若由此引发诉讼,我们可以预料到,客户作为资金的实际受损方,其举证能力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路径 (一)宏观金融政策与互联网金融业态蕴含的法律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从“准入”的角度,还是从“通道”的角度予以监管,人们一直意见纷呈。对于是否可以认为我国已经具备条件放宽金融准入限制,需要进行更为全面的评估并在制度层面采取稳妥的推进措施。例如,浙江温州综合金融改革实施细则、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方案等都在探索适度的举措,但仍同时坚守金融风险防范的最低准则。对于各种无法实现“面对面”交易的金融活动,都要求获取资金的一方主动披露资金的使用状况。从宏观经济政策的角度来说,外部金融力量发展到一定规模,终将受到统一财政体系的关注。例如,即便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央行尚将之纳入监管范畴。《关于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107号文)即将新型网络金融公司列入银子银行的范畴。2014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规定,同业的资金存入方仅仅是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这意味着同业存款有可能被划入一般性存款,不但要求征收法定存款准备金,而且要受存款利率上限限制。不可否认,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金融刑事违法性的判断依据较大程度体现为“后果归责”。通过对集资犯罪案件的实证研究,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早期沈太福长城机电案适用了投机倒把罪、贿赂罪罪名,还是在孙大午事件中适用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抑或浙江东阳吴英案适用集资诈骗罪罪名,我国对于集资行为适用的罪名五花八门,但刑事政策的严厉惩治态度没有发生根本转变。近几年备受争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曾一度被用于惩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动以规范无序发债等融资行为。因此,以适度的金融监管规则将各种互联网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框架,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平台)的提供者而言,反倒具有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作用。只要符合相应的监管规则,即排除了构成金融准入性罪名的要件———“非法性”,从而脱离金融准入型罪名的适用。当然,不少学者尝试从“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P2P与非法集资”等角度提出互联网金融业务和刑事罪名之间的界限。但碍于现行刑事管制框架比较周密,各项司法解释又扩张了适用条件,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几乎行走在触及刑事犯罪的高压线边缘。虽然监管部门也三令五申,互联网金融的底线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只是一直没有能够明确具体的标准。“非法性”是否通过“准入”管理来界定,决定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功能如何定位。从金融制度演进的角度,各种创新当然可以采用试错机制。但这种试错的不利后果如果由个体以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不但个体命运令人唏嘘,也会反向冲击金融领域刑事责任机制本身的正当性。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策略互联网金融名下的各项产品或业务,有的属于直接融资类型,有的属于间接融资类型,不同的融资类型需要不同的监管策略,要避免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错配。鉴于当前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许多观点认为,应实现统一的金融监管机制。但是,相比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统一监管是个相对长期的目标。而且,即使实现了统一监管,各种因人事冗杂产生的行政成本依然会折损监管效率。相较于将互联网金融中的无序状态归因于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合,还不如在当前的监管框架下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譬如,争取早日建立数据共享的金融信息平台。此外,可以要求各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归类于一定的监管部门。这种归类,可以尝试采用注册登记的方式:由互联网产品(或平台)的提供者主动将自己纳入现有监管体系。当经营过程中发生违规纠纷追究或违法责任追究时,以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应业态的监管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或风险提示作为责任减免的依据。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框架 (一)以信用为优秀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数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原因分析几乎都显示,信用缺失是产生各种金融欺诈、造成金融市场失范与崩塌的主要原因。而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因为互联网技术带来交易的无边界性与虚拟性,适用传统监管手段的难度更大。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的运行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例如:交易缺少认证、客户备付金及其孳息的所有权归属不明、沉淀资金存在欺诈风险等,因此信用体系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的优秀。 1.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监测与分析金融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评估越完善,金融活动的风险指数越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通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留下的数据痕迹利用信息流整合功能创造天然的信用评估平台。相比较于传统的信用识别标志,通过数据所体现的信用信息天然具有时效性与客观性。但由此可知,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识别体系要依赖数据的多样性与充分性。例如,英国的无中介的众融平台,投资者通过金融产品提供者在社交平台上的声誉作为信用评价依据。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的声誉评价形成有弹性的互动机制,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活动的良性运行。但是,我们知道,数据的占有与使用制度并不天然完善。虽然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等互联网龙头企业通过多年的积累与用户平台,具有数据优势进行评级与风险控制,但这种数据并未实现共享。无论是隐私保护还是商业秘密所体现的经济利益,一些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既缺乏原始的信息和信用数据积累,也没有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与此同时,互联网只是提供数据信息,信息的识别与分析仍须由人完成。在缺少约束机制的情况下,所谓的依据数据得出的结论是否真实,有赖数据使用者的能力与人品。如果缺少监督审查机制,无疑存在伪造或者篡改数据的可能性。数据的不真实将对金融信用体系造成毁灭性的打击。2002美国安然事件以及2008年金融危机中,从事信用评级、财务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加剧了信用危机。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前提是要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监测与分析。对于数据收集、开放、提供的管理与规范将成为互联网金融后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2.建立对应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如前所述,针对互联网金融活动中不同的融资方式,要建立相对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在传统的金融活动中,直接融资的基础风险是透明度,主要表现于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及时、完整;在间接融资中,传统的信用风险评估的主要标的除信用记录外,更多地侧重于土地、房屋等物质资产和公司信誉状况等指标,缓释信用风险的机制多数是抵押、质押和担保。人们之所以担忧各种资金融通活动会陷入庞克骗局式的集资风险,主要是由于人们投入资金后无处了解资金的用途或去向。互联网金融状态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要考虑从金融风险防范的角度明确规定有关资金投向和产品标的的信息必须向用户披露;还要考虑从互联网技术的角度实现信息的透明。例如,由于互联网支付平台用户可以通过简单地设置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进行资金流转,资金往来的透明度被掩盖,交易的匿名化可能会为“洗钱”提供便利,那么就需要考虑是否实行实名制。 3.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制定技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对于互联网金融运营过程中的技术环节,如支付、客户识别、身份验证等,应制定统一的最低标准。这种最低标准理应作为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准入要件。通过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标准规范,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网络安全、应用安全、主机安全、数据安全、运维安全、业务连续性等进行规范,指导其安全建设和安全运营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信息安全整体防范能力。 (二)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点确立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今后将明显增多。金融消费者是支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活跃要素。从我国“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演变进程可以知道,如果没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可能形成当今的变革潮流。互联网金融通过降低门槛便利了大量小额投资者参与金融活动。但另一方面,互联网的虚拟性和金融行业的复杂性、专业性,使得多数普通投资者常常在对风险和相关投资策略缺乏必要充分了解的情形下作出投资决策。与此同时,互联网交易的“非面对面”交易背景下,业务处理机制呈现“后台化”、“隐性化”的特征,专业金融机构及互联网企业在业务和技术方面相对普通客户具有充分的不对等优势。相对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消费者在信息、技术、资金方面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因此,我们要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确立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由于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确立向之倾斜的证明规则与赔偿依据有利于保障其权益、促使产品提供者加强风险防范与合规审核。一是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进行强制性要求,对因风险揭示、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投资者有权追偿。二是由于证据收集的难度,在纠纷中由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提供者承担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责任。如果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产品风险提示义务,侵害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致使金融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购买该金融产品并产生损失的,金融消费者可要求赔偿。由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已经在相关金融纠纷案件中得到金融裁判理念的认同。三是畅通投资者的投诉渠道,如设立受理投诉的专业委员会、设置投诉咨询热线和网络平台等。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的创新之举,可以作为互联网监管模式的参照。其基本的监管职责是区分宏观、微观层面:由中央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监管职责,由地方、具体的监管机构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另新设各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这种宏观与微观结合的监管体制也得到许多国家认同。例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所。目前,我国已设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但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现机制,仍需予以完善。 (三)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和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标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与爆发;另一方面,则是避免他人以盗窃、欺诈等方式造成投资者合法利益受损。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可能发生盗窃形式的犯罪。我们需要健全虚拟财产的刑事保护体系。传统观点认为,“盗窃罪”等传统财产犯罪罪名的对象不包括虚拟财产,其理由在于: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盗窃罪的司法适用以财物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虚拟财产不具有财产的经济属性,不具有普遍的交换价值。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虚拟财产的存在将越来越具有普遍性,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体系应该随之健全。以虚拟财产为内容的法律关系,不但可能涉及民事赔偿问题,也会涉及刑事责任的边界。我们可能通过将刑法的防线提前实现保护,例如:新设罪名或者司法解释、降低实行行为的标准、降低既遂认定的标准、放宽共同犯罪的成立标准等。 立法者和司法者应重视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和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当前,“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金融准入型”罪名的适用存在许多争议。人们认为,由于司法实践与相关金融监管规则中对于该罪的构成标准进行了泛化解释,“金融准入型”罪名的包容性过分扩大,以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在此背景下,一方面不少观点主张要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或者对适用这些罪名的个案通过司法进行非罪化;但另一方面,“金融准入型”罪名之所以在司法适用中受到“欢迎”,正是由于其构成要件的延展性、包容性所具备的“堵截功能”。一些案件中行为人“欺诈”的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存在证明困难,无法认定金融诈骗类罪名,而以“金融准入型”罪名作为证明困难时的兜底罪名使司法面对具有客观危害因素的案件时得以“用足法律”。但是,这种适用掩盖了行为的欺诈本质,而且使人们误认为金融刑事司法中大量适用“口袋罪”,刑法背负扼杀金融创新的“恶名”。因此,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互联网金融刑事犯罪,应使构成要件的设置对应“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在互联网金融的刑事司法活动中,对于金融活动中“欺诈”的实体含义与证明标准应予以放宽。例如,从常见、多发案件的事实特征中总结、提炼可能推定“欺诈”、“非法占有目的”存在的依据,以案例指导、裁判指南,甚至司法解释的方式形成司法逻辑,降低“欺诈”认定的难度。 作者:毛玲玲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互联网金融论文:新时代互联网金融风险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概述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1.1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互联网等一系列的现代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它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身份,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渗透到了传统金融业务。理论上任何涉及到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 1.2互联网金融具体可以分为六大模式:(1)第三方支付。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合作,成为用户和银行支付业务的中介,目前该模式已经不局限于互联网,更是覆盖了线上线下的各种生活场景。典型代表:支付宝、财付通。(2)P2P网贷。也叫做点对点信贷。第三方互联网公司负责搭建交易平台,借贷双方通过平台寻找到合适的交易伙伴。网站平台通过合理的机制设置来尽量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目前有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两种。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结合线下审核,后者需要平台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审核。(3)大数据金融。指海量的数据通过系统的分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信息,通过数据的分析可以掌握交易和客户习惯、特点等信息,并进行科学的预测,使得金融机构的营销更加有效率。(4)众筹。指项目发起人依靠互联网传播的特点向网友筹集项目资金,向公众展示创意项目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众筹的项目种类繁多,包括新产品研发项目、艺术展览等。(5)信息化金融机构。指运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服务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构,从而实现经营、管理全面化的金融机构。(6)互联网金融门户。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通常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1.3互联网金融的特点。(1)金融服务基于大数据。大数据是信息时代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金融行业是大数据的生产者,同时也是高度依赖大数据的行业,互联网金融更是将大数据作为自己的优秀资产,与传统金融业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互联网行业中“用户行为分析”是指通过数据统计分析用户的习惯甚至身份特征,从而进行网络营销活动,这一切也是基于大数据基础之上的。(2)服务小众化。传统银行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针对有一定规模的客户,就是经典的“二八定律”:百分之二十的客户创造百分之八十的利润,处于“长尾”的客户是不创造利润或者创造很少的利润。而互联网金融则更多地在争取小微用户,由于小微用户有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因此与传统金融往往格格不入,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小微用户时有着天然的优势。(3)金融服务高效、便捷化。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通过网络系统完成,用户不用到银行进行排队办理业务,只需要简单的操作就可以省去大量的时间和物质成本。以支付宝钱包为例,用户购物可以不需要事先开通网上银行,只要通过淘宝账户就可以完成购物到付款等一系列的活动。(4)成本低。资金供求双方可以在网上自行进行交易,不需要传统中介,免去了很多交易成本。金融机构也可以避免实体营业店的投入和运营成本。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和“金融”双重身份,因此它在面临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还要面临互联网自身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2.1技术风险。互联网技术本身存在着缺陷,防火墙以及反黑客技术并不完善,因此很容易被病毒或者不法分子攻击造成损失。此外,计算机操作系统本身存在漏洞,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的入侵,使得用户信息被盗取。病毒的快速扩散和传染性使得风险范围更加难以控制。除此以外交易平台的缺陷也会对交易的双方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例如当打折促销日来临,由于数据量的集中处理,容易出现交易平台不稳定,服务器宕机等现象。 2.2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指由于单个或少数金融机构破产或损失使整个金融体系崩溃的风险。系统风险往往是由经济波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的一连串效应,并且持续产生恶性循环的后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出现不仅仅对自身造成危险,同时也将风险传递给传统金融行业。 2.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足够资金应付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风险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和广泛,它具有不确定性、冲击破坏力大等特点。互联网金融交易更加频繁,价格波动性强,流动性风险更高。2.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最为典型的风险之一。它主要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契约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与传统金融一样,会出现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例如P2P借贷,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双方确立借贷关系之前应当有一套合理的模式防止信用风险,例如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查应当必不可少。互联网金融不断涌出各种创新产品,新的产品也隐藏着新的风险,例如相关的协议条款不完善,会导致用户的损失。2.5金融监管滞后。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运作方式和标准尚无专业的法律规范,因此网民在享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同时,要面临着法律空白的风险,出现业务纠纷时没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概述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1.1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某种限制或规定。监管的对象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行业的风险,避免由于金融机构倒闭等风险波及整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在传统的金融监管基础之上又具备了互联网的特点。由于互联网金融多与网络技术相关,因此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信息的更加不对称性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突出的一个难点。 1.2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其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1)严抓技术安全。互联网安全技术是金融行业在互联网上健康发展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当加大金融系统安全性的投入。监管当局也应当建立配套的监管制度,将信息安全科学化、规范化。除此以外,从事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也应当加强自身系统的健壮性,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从互联网技术环节尽量避免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 (2)加强信息透明度。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难以确定,并且由于交易过程的网络化使得其缺少严格的线下监督。监管当局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实体的交易场所搬到互联网上,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也应当积极配合监管当局收集交易对象的信息、交易内容的信息,使得信息更加的透明更加地准确,增加信息的真实性。 (3)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的前提保障。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操作细节。除此以外,应当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4)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金融市场有全球一体化的特点,因此应当对各国金融服务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并且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性,使得跨国金融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2.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分析。 2.1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中,由于第三方支付发展时间较长,发展相对成熟,针对另外五种金融模式的相关法律定位并不明确。 2.2国外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早,监管体系相对成熟,借鉴学习国外金融监管经验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很大的益处。 (1)优胜劣汰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法则。监管当局应当及时清除不合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作为消费者应当理性地选择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业务的交易,保证交易双方处在透明公正的交易环境中。 (2)大数据的检测与分析。监管当局应当及时掌握最大限度的真实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做出有效的分析,明确监管的计量标准、风险识别的标准。 (3)确定监管主体,加强流程监管。明确各个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监管主体,监管职责明确清晰。 (4)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当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信息、财政信息等公开化,消费者可以根据真实的信息进行交易。该框架有助于提高交易双方的信任度,使得交易更加频繁,也为监管当局制定监管制度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5)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环境的同时,应当对任何非法的行为“零容忍”,必须及时整治各类的金融违法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6)加强消费者金融行业知识以及法律保护意识。培养消费者互联网行业专业知识,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此基础之上同时引导消费者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识,提升风险的预判性。监管当局也应当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加大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打击力度。 三、总结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的事物,我国在监管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金融监管应当保持开放性、包容性、以及适当的容错性。对于新的金融产品要留有观察空间,过松的金融监管容易造成市场的无序状态,过严的金融监管又会抑制金融的创新,因此如何保持管而不紧的平衡状态也是金融监管当局的重要职责之一。对于消费者而言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充满吸引力的,但是消费者自身应当抓紧时机认真学习金融领域的相关知识,尽量理解其内在的运行规则和原理,这样在选择金融交易时不会出现盲从的现象。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当加强与监管当局的沟通,并积极配合监管当局建立合理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环境,强化行业自律性。我国互联网金融环境需要多方的努力与付出,它充满机遇的同时也充满了挑战,需要我们每一名参与者共同努力。 作者:吴琦单位: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存款保险制度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和提供的金融产品都有着较大差异,具有自身特色,并且也在逐渐影响着传统金融机构,倒逼金融业进行改革。 1.互联网金融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传统金融机构需要顾客在特定时段到指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而互联网技术则使金融服务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有相应账户就可以随时随地登陆网络系统进行自助服务,相应账户也只需通过上传信息即可开设。这不仅使金融服务覆盖的范围可以扩大至偏远地区,同时也节约了大量建设实体营业网点的成本。 2.互联网金融的操作简单快捷 传统金融机构在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手续较为繁琐,顾客等待时间也较长。随着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用户越来越关注业务办理的简便和快捷。互联网金融在设计产品时就更为关注用户体验,致力于做出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的产品,完全没有办理过同类业务的用户也可以在页面指引下按步骤完成操作,从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顾客。这促使传统金融机构简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批清算的过程,提高经营效率。 3.互联网金融的产品更加多样灵活 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标准化的,形式也较为单一,并不能满足所有客户的需求。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互联网公司掌握了用户大量的交易数据和消费习惯,而云存储和大数据分析方法的应用使得这些信息可以被更有效地分析利用,细分用户市场,从而提供更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和可以灵活调整的金融产品,更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4.互联网金融填补了传统金融未满足的客户需求 例如,传统金融机构几乎没有提供针对零散资金的产品,而互联网金融企业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空白,并推出了一系列产品为用户闲散的小额资金提供理财业务;传统的金融机构极少为个人提供小额短期贷款,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针对这一需求搭建了融资平台,使个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成为可能。5.互联网金融产生了不同的信用评价体系。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大多依赖抵押或担保等方式进行,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信用评价。互联网金融企业则根据已掌握的用户消费记录和还款记录等数据构建了一套真正基于用户信用的评价体系,并用于区分客户。 6.互联网金融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余额宝等小额理财产品的出现,联通了货币市场基金利率、银行同业存款利率和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冲击了资金市场上长期存在的利率双轨制。传统金融机构面对存款流失的现状,也不得不加快推出同类活期理财产品并提高利率。这缩窄了银行的存贷利差,迫使传统金融机构逐步开启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7.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传统金融机构垄断现象较为严重,规模优势明显。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挑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利润来源,促使传统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参与竞争,提高了金融市场竞争度。互联网金融企业非常注重客户体验,这促使传统金融机构提升自身服务态度和水平。互联网金融服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加快了资金流动速度,引导资金合理流动,促进资本优化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刚刚兴起的金融形态,目前还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相应的监管措施也并不完善,仍然面临着较多风险。 1.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错配问题普遍,流动性风险较大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普遍允许投资者随时赎回资金,但是其投资于货币市场或银行同业市场的资产组合期限较长,并不能立刻变现,一旦发生大规模赎回,目前只能依靠互联网金融企业使用自身的流动性资金垫付,存在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相同,也具有内在不稳定性,面临着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这就要求监管当局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并提供最后贷款人保护措施。 2.跨业经营普遍,易造成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监管,其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很多互联网企业事实上正在进行跨业经营,而不同业务之间又缺乏必要的防火墙,并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极易发生风险跨业传播并进一步引发系统性风险。当前金融监管的方式还是分业监管,对越来越趋向于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监管有效性较低。 3.面临的风险来源复杂,传染性和波动性较高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其风险来源也是传统金融领域的风险与互联网技术风险的叠加。除了传统金融业务固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外,还需要防范和监管互联网领域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 (1)基础技术风险。互联网平台的硬件和软件优秀技术主要由国外大型IT公司控制,我国互联网金融公司并没有完全掌握,建立在该平台上的金融活动的技术安全面临一定风险。 (2)黑客和病毒风险。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一直是互联网安全的重要威胁,而互联网金融因为涉及资金交易,更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如果互联网金融使用的信息传输技术手段落后、加密技术不完善,就极有可能被入侵,造成客户信息和资金被盗。 (3)技术外包风险。互联网企业通常会把一些技术问题外包给其它公司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是外包服务的质量不一,如果在使用中遇到问题,也容易出现沟通和修复过程更为复杂、解决问题所需时间较长的情况。此外,技术外包容易造成部分信息泄漏,安全性较易受到影响。 4.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波及面较广 互联网金融目前开展的业务主要针对的是人群的“厚尾”部分,大多为低端客户,其风险接受能力较弱,用户数量较多。如果出现损失,波及范围较为广泛,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较大。 5.未知风险可能增加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是将传统行业和新兴技术结合在一起的形势。随着它进入高速交错发展的第三阶段,传统金融业态的边界不断被拓展,一些未知的、崭新的金融风险也可能伴随这一过程而出现。监管部门应该更加关注其发展过程,加强对其风险的研究和预判并即使加以防范。 三、基于存款保险制度角度的互联网金融系统风险防范 互联网金融的部分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银行存款的替代品,同样面临挤兑风险,并且涉及到的用户较多,行业波及面广泛,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特征与传统商业银行非常相像,同样也需要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来防范其风险。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引入也对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有重要作用。 1.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当前大型传统金融机构实际上享有国家信用为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形成了垄断优势,也造成了服务水平较差,效率较低的后果。建立覆盖互联网金融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使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更高,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助于整个金融行业重视自身风险状况,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2.有利于防范流动性和系统性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 目前互联网金融目前小额存款人较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充分减少多数用户的挤兑动机,减少其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从而避免单一风险扩散为系统性风险,保持金融市场稳定。 3.有利于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而且充满未知,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也无法监管其全部风险。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及时弥补多数消费者的损失,终止金融恐慌的蔓延,控制风险时间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张昶 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商业银行网络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互联网商业发展的动因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受益于诸多因素:一是技术进步提升了数据处理效率,使得精准营销和大规模定制成为可能;二是网络客户资源具有长尾优势5,传统的“小众市场”成为新的商业蓝海;三是网络交易边际成本极低,降低了相关方参与成本;四是基于互联网的服务能显著提升用户体验,给使用者带来网络效应6;五是创业者们表现了卓越的首创精神,探索出了诸多将客户流量变成价值流量的商业模式;最后离不开社会特别是普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以及监管部门史无前例对创新的包容。 二、探析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的本源 在新的商业生态中,电商跨界提供金融服务是一项重大、普惠的金融创新,基成功主因除了上述的互联网思维外,还有基于互联网的定制式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中介,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金融的功能,其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是既错位竞争,又互补合作。 (一)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表现。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支付、融通、信用信息服务和风险管理功能的金融服务模式,是技术与金融的结合和交融。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3大类:1.网上银行。即商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基于数据通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电话服务、网络服务和自助服务,其服务渠道信息化变迁经历了“水泥”网点的电子化、“水泥+鼠标”的固网化、“水泥+鼠标+拇指”的移动化3个阶段。目前,商业银行正逐步向投资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非传统服务领域渗透,并尝试提供在线服务。2.网络银行。即纯粹的互联网银行,或没有众多物理门店的网络直销银行,主要通过网络提供非现金金融服务,如美国第一安全网络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3.电商金融。即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其存在的基础是网络商业、社交和文化娱乐等行为,电商以第三方支付为整合工具,并向金融服务链上简单、大众化的功能延伸。目前,存在网络支付、网络直接借贷和股权融资、金融产品销售、金融信息服务4种新型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超常发展的电商金融具有互联网经济的一般特点和优势,相比传统银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催生了网络直接金融模式,替代并弱化了传统金融中介的部分功能;二是能够迅速整合大量的潜在客户,阻断了银行与新的目标客户的沟通联系;三是分流了银行部分活期存款和有效小额信贷需求,对银行支付和代销金融产品产生了挤出效应;四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大规模定制和精准营销的商业模式冲击了传统银行标准化服务的商业模式。尽管如此,电商金融的发展模式仍存在一些短期难以跨越的问题:一是产品和服务品类单一,没有深入金融的优秀领域,难以确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二是风险管理经验积累薄弱,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三是一些业务游离在灰色地带,有的涉嫌监管套利和非法融资;四是盲目投资导致项目产能过剩,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三)网上银行的优势和劣势。商业银行属信息驱动型行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电商金融无法超越的诸多优势:一是率先信息化。已将大多数传统业务电子化、在线化,现又在深度网络化、移动化进程中;二是范围经济。综合化经营进展迅速,业务边界延伸到投行等新兴金融服务领域和电商等非金融服务领域;三是规模经济。表内外资产负债规模庞大,大中型客户基础深厚;四是创新能力。具有丰富的需求洞察能力,专业产品的理解、创设、组合、配置能力。但在发展在线银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以下误区:一是重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而没有涉及商业思维、商业模式的变革;二是试图利用互联网服务所有客群,而没有在洞察市场的基础上,为细分后的客群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三是简单将线下业务迁移到线上,而没有再造服务提供和客户管理流程;四是偏离熟悉的领域和优势业务,跨界深入电商领域,与电商金融竞争同一类型客户。 三、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定制模式和实践路径 定制是一种特别适合于互联网时代的高级商业模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大范围的定制生产、特别是服务定制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商业银行作为惟一的现代金融综合服务综合方案的提供者,必须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降低其中介功能成本、扩展获取客户的沟道,在与电商金融竞合中,必要借鉴其定制式创新的经验,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定制全景式或全链式的金融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探索出适合其战略定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定制之路。 (一)融合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和升级网上银行服务。1.重塑客户与银行的人性化互动关系。互联网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正在改变传统的生产关系。未来,客户与银行的边界将日益模糊,客户可能承担的利益相关角色包括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自助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的生产者、产品和服务研发和定制的参与者、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的情感认同者。2.以提升客户体验为优秀,专注于极简化、极致化、迭代化。商业银行实施客户下沉战略,通过网络获取千万数量级的零售客户,需要在于细分大众客群的基础上,专注地提供简单、方便、快捷的平台服务和单一、极致、持续迭代的适配产品。3.重视信息技术管治的顶层设计,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和管理。银行需要优化基于流程和信息技术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网络化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基础信息数据管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加强软件研发过程管理,提升系统研发能力;加强专业知识的资本化管理,提升智慧服务能力;加强在线金融中介功能建设,提升信用管控能力。此外,需要将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优先配置到现代科技的创造性运用上,为基于互联网的产品、渠道、流程、组织结构、系统、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科技支持。 (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互补合作,提供在线交易金融服务。在网络经济生态圈中,商业银行具有资金、支付结算、信用及风险管理优势,电商具有交易数据、客户流量优势,双方基于开放包容的互联网合作可实现优势互补,将网络流量转化为商品及金融交易机会。1.实施客户下沉战略,开拓线上零售金融服务。目前,电商金融提供的服务多属零售性质,多数商业银行也提出了零售金融优先战略,加大了针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普通居民的普惠金融的供给力度。商业银行可大型厂商开展合作,服务于产业链、供应链、专业市场商圈上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如与成熟的电商合作,搭建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及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小额融资平台。2.借鉴电商金融经验,布局网络化经营管理平台。如与规范的网贷平台合作,建立线上小额融资专营机构;与排名靠前的销售网站平台合作,开拓基于支付结算的理财产品销售新模式。此外,现代企业组织架构日益呈现扁平、柔性、无边界、项目虚拟等轻型化趋势,商业银行应主动变革内部组织架构,以适应网络生态环境,更好地提供在线金融服务。 (三)立足线下机构网点,探索线上金融服务新的商业模式。商业银行要扩大中小客户的规模、提升客户的黏性,关键在构建一个有效、高效的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商业模式。商业银行不可能简单复制电商模式,需要结合行业的本质属性,寻找可行的突破点:1.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客群经营和管理模式。目前,商业银行尚不能完全驾驭大数据,但技术的进步,使得银行可以低成本地挖掘内外部数据资源的价值,运用于洞察客户偏好和需求、制导式精准营销、长尾市场批量获客、产品研发定制、风险识别和管控、流程设计等经营领域。如针对不同情景下的客户行为建立量化的信用模型,为银行内外部电子交易提供信用信息决策或顾问服务。2.打通内外部电子服务网络,打造无缝链接的在线服务。商业银行没有必要推倒重建已有的在线服务系统,可以网上银行为主,引入网络直销模式,无缝打通内外部服务系统和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门户入口,使其可用性、易用性达到或超越领先电商的水平。3.整合客户接触渠道,创新网络信息技术的场景化应用。银行应统筹安排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和基于传统网点的服务,在简单与安全、轻松与严谨、优化体验与保障安全之间找到平衡,加强各种服务渠道的场景化应用和组合,形成多维度的客户服务渠道体系。为更好地提供一致性服务体验,商业银行应契合各种场景,创造性应用移动互联、物联网、自然用户界面、大数据、网络社交、4G等技术,应用于服务终端的移动、自助服务的仿生化、自然界面的傻瓜化、网络社交的生活化。 (四)创设、定制具有差异性的网络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具有电商金融不可比拟的复杂产品的创制能力和综合解决方案的设计能力。1.开拓单位银行卡支付蓝海市场。目前,企业机构支付的创新屈指可数,而单位银行卡支付几乎是一片空白。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复制个人卡的商业模式,快速开发单位卡蓝海市场,规划包括借记卡与贷记卡在内的产品体系,并将其功能扩展到个人卡所没有的领域,如将电子支票、银行汇票及其他结算工具托管于单位卡内。2.通过互联网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传统的个人委托贷款和单位委托贷款与网络直接融资都建立在民间信用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可借鉴P2P等经营,在其网上银行或金融门户中新增的在线委托贷款功能界面上,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智慧化的委托贷款理财服务。3.跨界提供银行系电商平台服务。为重振银行支付的传统地位,落实多元化经营战略,商业银行可借鉴电商进入金融服务的经验,与实体商户直接合作,运用大数据技术深入分析参与者行为、需求,跨界进入普通商品的交易服务领域,将线上银行服务与线下客户消费、实体商户营销有机融合起来,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支付结算工具、个人和商户交易融资服务。4.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商业银行可运用自偿式贸易和供应链交易的增信效应,在网上银行或其金融门户上增设应收账款、商业汇票、信用证及其产品链功能,在优秀大企业主导的、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供应链平台中,有机嵌入定制化的供应链贸易金融服务,或以银行为优秀建设的供应链系统,为缺乏建设能力的中型企业及其周边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和交易金融服务。综上,具有悠久历史的商业银行,具有强大的学习与创新能力,有能力洞悉客户需求,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顶层设计和路径规划,摆布网络信息科技的创造性运用,探索出基于定制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新模式,同时构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竞合关系,在坚守传统优势业务的基础上,为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实体经济提供效率更高的现代在线金融服务。 作者:宋亮华 徐元铖 单位:招商银行总行培训中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 互联网金融论文:金融理财与互联网金融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余额宝)的发展优势 以余额宝为例,阿里巴巴之所以推出这项金融理财产品,有其固有的优势,具体有以下几点:①庞大的网络客户资源。截至2012年底,支付宝注册账户突破8亿,至2014年底实名用户已近3亿,2004年到2014年据支付宝平台的数据显示:生活缴费、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转账等便民支付的交易总笔数约为60亿笔。庞大的客户资源,为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余额宝一经推出就获得了巨大的用户资源,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快速发展。②余额宝的投资准入门槛低。大多数银行的金融理财产品的认购都设有最低金额(大多是最低5万元);但互联网金融产品则不同,以余额宝为例只需1元就可以加入理财军团,低准入门槛无疑能更好的实现支付宝中拥有小量余额用户的需求。可以这样估算,支付宝8亿的注册用户每位用户仅往余额宝内转存1元的闲置资金,余额宝将获得8亿元的沉淀资金,可见其聚少成多、聚沙成塔的效应。余额宝的投资低门槛不仅充分调动了小量余额用户的投资积极性,同时庞大的沉淀资金将有助于其更高效地进行金融资源的组合配置。③余额宝的流动性强、操作便利且交易成本低。余额宝和银行活期存款相比具有相似之处,即随时支取、流动性强。用户在保证联网的状态下可以随时实现从余额宝内提取资金进行消费或支付,且整个过程不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这无疑增加了用户的资金活跃度,能更好的满足用户的现实需求。④余额宝的收益可观。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活期存款年收益率为0.3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0%,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25%;2014年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如下图2所示。相较而言余额宝的年化收益率(如图1所示),远高于上述银行的一般存款业务,甚至在2014年一季度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图22014年各收益类型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走势资料来源:普益财富。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余额宝)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监管主体缺位。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缺乏明确的监管者,进而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理财行为的审批和准入门槛限制等法律法规,从而造成互联网金融理财处于实际上的监管真空状态。同时,也造成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合法化问题尚得不到妥善解决。以余额宝为例,支付宝仅持有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而非销售牌照,整个余额宝服务过程不过是将天弘基金的直销系统内置到支付宝网站中,从而使用户在将支付宝余额转入余额宝之时同步创建了基金账户。尽管支付宝一直宣称只执行支付功能,不过种种迹象,如网上倾向性宣传以及基金销售业绩,均事实上推翻了其自身言论。可以说,长此以往继续打政策擦边球,支付宝面临的法律隐患只会越来越严重。另外,目前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能否购买基金并没有明确规定,余额宝是由天弘基金直销的,支付宝扮演的是支付角色,因此从监管政策规定上来说余额宝并不具备合规性。尽管由于监管主体缺位,暂时余额宝还没有受到政策禁止,但于长远来看目前的监管真空不利于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健康发展。②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理财对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一种金融创新,是为规避现有法律法规制度而产生的创新性的交易方式和行为,这些方式和行为改变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已不能用现有法律制度来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推出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行为进行规范,可以说我国目前处于无明确法律可循的状态。正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健全,互联网金融理财处于肆意发展的阶段,导致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在现有的金融领域的双轨特征不断被放大,市场化受到很大挤压。以余额宝为例,自推出以来就不断侵蚀传统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和金融理财业务的利润。余额宝是货币基金,它属于基金产品的一种,这就注定了余额宝同银行和证券机构所授的基金一样,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但是,阿里集团自推出余额宝这项金融理财业务以来,单方面注重宣传产品收益率而对运作模式、产品规模等信息揭示不足,特别对产品风险提示明显警示不足。随着货币市场行情的变化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今后也会发生收益降低,甚至亏损关闭可能性。这就很有可能会造成诸多法律纠纷,尤其是支付宝用户众多,一旦纠纷反作用于支付宝,就会造成更多法律上的纠纷,而监管层却无法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来解决此类纠纷问题。③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本身存在各种风险,主要涉及到的信用风险、支付与结算风险、操作风险等。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在验证时较为困难,这样容易发生信用风险;而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的金融网络都会因网络瘫痪而导致支付及结算出现问题;金融行业内部人员利用自身职权及操作漏洞通过网络进行金融犯罪则会导致操作风险。而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使得各方主体在面临上述风险时应对不足。以余额宝为例,如果客户扎堆赎回基金或天弘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均会导致余额宝无法支付用户事先垫付的资金。如余额宝“随时支付消费”的特点极大增加了节假日、网站购物促销时期大面积赎回的可能性,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基金管理将会面临巨大流动性风险,尤其是回赎资金不到位极有可能引发信用危机。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对策分析 网络时代的消费观、理财观日新月异,以余额宝所代表的碎片式理财产品将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理财发展的重要方向,其未来发展前途不容小觑。因此,加强我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和规制将势在必行。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在此报告中针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问题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五大原则,不仅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创新行为,同时也提出了监管的总体方向。因此,在此原则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加强监管:①明确监管主体,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应首先理顺互联网金融理财的行为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明确金融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范围。要明确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微观审慎监管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推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这些部门逐步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这种跨行业、跨区域的经营模式,要加强上述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进而实现正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域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中的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以余额宝为例,它是第三方理财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两者相互合作的金融产品,因此其监管体系也应围绕上述主体从两方面展开。第一,针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平台的监管。首先,“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明确支付平台的业务定位,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上进行全面的审慎监管,严格审核理财机构的相应资质和业务范围等情况,谨慎决定市场准入名单,并对准入的理财机构进行严格监督;其次,工商、信息、司法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推出机制进行审核,保障客户的切身利益;最后,互联网金融行业应加强企业自律,明确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方支付公司须在合同中明确资金回赎的相应条件,同时按照服务协议规定承担将相应的法定货币存入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的义务,提高其信用程度。从而构建多层次互联网的金融监管体系,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第二,针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监管。第三方理财机构在获得合法性以后,应当严格遵守行业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加强资金管理的安全性,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诚信体系的建立,从而扩大机构规模,提升业绩。同时,对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专门监管,完善行业法律法规,促进第三方理财机构运行的规范化。②完善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法规建设。首先,法律法规是国家实施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根本依据,目前我国应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可以借鉴境外法律监管经验的精华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例如:在美国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基础及大量可循的金融管理判例所形成的完善的市场法治经济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法制化;而香港,只有拿到港府多个牌照才有资格开始经营业务,并且不同牌照的经营范围均不同,这就防止了市场秩序的混乱。与国外的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其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鲜少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因此目前亟需及时修订和完善与互联网金融有关的配套法律体系;其次,还应梳理与互联网有关的现有法律法规,并结合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修改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进一步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补充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准则以及安全法规。③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交易中的快速性、频繁性和虚拟性等特点,监管部门除了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外,还应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同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完善网络金融信息的方式及内容等信息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虚假、漏报、瞒报信息的行为。如通过财务信息披露将各种网络信息进行公示,并对各种相关信息及网络业务的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近年来,我国先后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但是距离构建完备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领域,还是十分薄弱。在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下,信息采集、传播速度及规模都达到空前的水平,面对过量化、复杂化、非对称性的信息,消费者在识别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方面的难度大大增加,使其知情权受到挑战;且消费者各类交易信息,如: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受到网络自身安全漏洞的影响而存在巨大的安全风险,直接影响到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因此,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应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这一领域,加强对消费者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方面的教育,从而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作者:刘洋 陈静娜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论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的环境管理转型 [摘要] 低碳经济对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和战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中国企业需要从内涵、外延和投入产出视角认识低碳经济时代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形成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以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中国企业 环境管理 1 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过量排放温室气体产生了严重的温室效应问题,温室效应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后果给人类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存。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专门委员会(IPCC),先后进行了4次气候变化问题评估,2007年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90%以上的证据证明气候在发生变化,气候变化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人类社会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会持续增加,全球气候将进一步变暖,全球气候系统在21世纪的变化将比20世纪变化更为剧烈。因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探讨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必要性出发,分析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并提出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策略,以期为中国企业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理论借鉴。 2 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必要性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夕,中国向世界做出了负责任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碳排放已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单位GDP碳排放指标进行测算,并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碳产业都无法绕过碳减排这一难关。如果碳税、碳关税不久以后付诸实施,按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0元碳税计算,仅以钢铁行业为例,全国6亿吨粗钢,碳排放量约为12亿吨,征收碳税将高达240亿元。2008年,欧盟已经在酝酿对进口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7欧元,虽然当前尚未实施,但无疑是大势所趋。未来一旦实施,将有更多的国家跟进,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的碳税政策,都将对中国企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影响到企业的公众形象。社会对企业承担公共责任的期望在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通过对环境及其他社会问题采取行动,并成功地宣传这些活动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才有机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二是关系到企业的战略调整。环境变化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行业格局,将促成新产品或新市场策略的诞生,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路线、企业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变化。对环保的关切度使监管变得更加严格。企业对环保问题处理不当将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短期财务影响和长期声誉影响。因此,中国企业的资源化、生态化、低碳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3 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进行环境管理与传统的环境管理有着根本的不同。与传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内容相比,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既有实践上的传承,也有理念上的升华;既有内涵上的丰富,也有外延上的拓展。 从内涵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通过对生产现场污染物进行管理以符合环境法规的被动的、功能性的、事后的处理方式,而低碳经济时代的环境管理超越了单纯的符合法规,通过对环境的可持续性有所贡献的主动的、战略性、事前出击的方式。 从外延上看,传统环境管理往往被视为生产过程中的一环,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则是将环保意识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营销、消费以及废弃物回收等直接或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全过程。 从投入产出的角度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以末端治理为主,因此实现环境保护要通过增加消耗型成本才能达到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不仅仅是纯投入,而是将环境保护融入经营全过程来完成价值的创造和增值,把“消耗型投入”转变为“盈利型产出”。 4 低碳经济时代下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策略 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中国企业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共存,中国企业只有实现从“被动承担社会责任”到“主动抓住环境机会”的转换,才能够提升国际竞争力,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 总的来看,中国企业应积极适应资源日趋紧张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的变化,培育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具体来看,中国企业可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环境管理:(1)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通过研究国际国内环境经济政策,开拓思路,策划绿色新产业的发展模式、发展路径。(2)以技术创新为优秀,努力开发并积极采用实用的环境友好工艺技术及装备。对节能环保的项目要优先策划、优先审查,对节能环保的投资要优先落实。(3)做好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对节能减排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从理念塑造、制度完善等方面保证各项节能减排措施按计划实施。(4)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将环境生态意识融入供应链管理之中,促使供应链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修改、完善采购标准和采购流程,与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制定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计划和绿色服务的构建标准,并强化执行。(5)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环保组织的技术研究,策划和组织前沿性、储备性重要环境技术、方法和产品的研究。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研究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可持续发展战略进程的不断推进要求企业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建立新型的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本文在回顾了国内外有关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利用环境管理学理论知识,通过对我国目前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我国在企业环境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提出我国企业如何建立以ISO14000为优秀且符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关键字:ISO14000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策略 一、国外主要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的用以系统管理其全部环境事物的管理系统。传统的企业管理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获得最大产出为目标,长期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给自然、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灾难,反过来人类也自食其果,导致物种灭绝、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环境管理体系有以下几种: 1、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 1991年,国际商会(ICC)了《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提出了环境管理的16项原则,号召全世界的工商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环境管理,改善企业行为。这16项原则的基本内容是:(1)公司优先事项;(2)一体化管理;(3)改进进程;(4)员工教育;(5)先期评定;(6)产品与服务;(7)对顾客的忠告;(8)设施与运行;(9)研究;(10)预防方法;(11)承包方和供方;(12)应急准备;(13)技术流通;(14)社会贡献;(15)对关注的的开放性;(16)遵循情况和通报。 上述原则为后来的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在指导思想和内容框架方面奠定了基础,该宪章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仅仅从环境管理单方面进行要求,很难使企业环境管理取得重大效益。 2、英国的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英国于1992年了BS7750:1992《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并于1994年进行修改。 BS7750是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用以保证和证实组织对其所声明的环境方针和目标的遵守,还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其指导思想是:使任何组织能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取得良好的环境行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组织接受环境审核和取得环境认可的基础。环境管理体系规范遵循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方针;组织与人员;环境效果,包括关于环境效果的信息交流,评价与登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要求与登记;环境目标与指标;环境管理活动方案;环境管理手册与文件;作业控制;环境管理记录;环境管理审核;环境管理评审。 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是欧洲环境管理与环境审核规定的蓝本。该规范比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更全面具体,增添了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审核等内容。 3、欧洲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管理审核规定 1993年6月欧洲共同理事会通过《关于工业企业自愿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联合体系的规定》(EMAS),并定于1995年4月开始实施。 EMAS的内容包括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两部分。其要点包括以下几方面:环境方针;环境初审;环境计划;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编制环境管理手册和其他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审核;环境声明;环境注册;持续改进。 EMAS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公布环境声明,进行环境注册,持续改进等给企业环境管理更科学严谨,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EMAS的公布和实施,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欧洲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增强了这些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给进入欧洲市场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4、ISO14000系列标准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企业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总称,是一个国际性、系列化的环境管理标准,是ISO即ISO9000后的又一壮举,包括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行为评价(EPE)、生命周期评估(LCA)、环境管理(EM)、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EAPS)等7个系列,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估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正确的环境行为。ISO14000的基本思想是:企业应认识自己在环境管理方面在的问题,建立符合标准的EMS,由独立第三方审核。 二、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 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消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不重视或忽视环境问题,宁愿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治理污染;二类是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行为,在政府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消费者对绿色产品越来越多的需要的双重作用下,企业为提高竞争能力,会努力变革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节能降耗,生产绿色产品;三类是积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加强环境管理。我国大多数企业处于消极的环境管理向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过渡阶段,也有一部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环境管理。总体来说,在政府和公众的环境行为作用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有明显的改善,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 1、观念方面:企业环保意识、环境责任感较差,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而把环境治理当成政府和社会责任,或将满足环保法规作为环保的唯一目标,认为只有三废排放不达标才是环境问题,因此对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体制方面:第一、许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没有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更谈不上国际化的标准管理体系;第二、环境审核认证有效性不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标、行标和有关技术规范等还不够健全,环境审核认证的范围不易确定,容易导致审核认证过程中出现一些漏洞,出现审核认证机构违规认证、非法认证现象;第三、企业实行环境管理体系时机构需要调整,环境责任需要重分。目前很多企业机构调整时未能理顺环境责任。 3、技术方面:企业对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技术还缺乏了解;我国目前环保配套服务措施与ISOl4000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缺少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研究,对生命周期评价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目前尚处在学习和探索之中,缺乏实际运作示范,容易采取照搬措施。 4、资金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资金不足,使企业只能着眼于解决亏损问题而顾不上环保问题;或把环保投入看作是一种额外而没有收益的投资,致使环保资金不能到位等等。 三、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建议 ISO14000系列标准已得到国际的认可,具有先进性、科学性,中国企业应面向国际,积极实施ISO14000规定,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便提升企业优秀竞争力,取得“绿色通行证”。以下是笔者对中国企业建立合理的环境管理体系提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构建企业绿色文化。企业应结合国家、企业的未来和目标,顺应全球性的绿色潮流确定企业的文化模式。构建企业绿色文化是企业的长期行为,企业管理者应增强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感,向全体员工不断灌输企业的环境价值观。 二、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地区不同,环境敏感点不同以及员工文化素质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而且ISO14000没有绝对量的设置,因此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体系,不可照搬其他企业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环保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环保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对新型环境问题探究不深,污染减排的科技贡献有待提高,整装成套环境实用技术仍然十分缺乏,新兴环保产业培育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上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思路,建立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从环境管理的目标导向来看,环境管理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美、日、西欧等发达国家以及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采取这种模式。这一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公众环境意识空前觉醒,环境保护运动风起云涌,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其标志是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措施。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大部分发达国家基本采取这种模式。这些国家经二三十年的努力,基本解决了常规污染问题,环保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全球环境问题。这一模式的标志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以环境质量目标“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三是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进入新世纪后,发达国家环境质量管理不断深化,开始更加关注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以风险预警、预测和应对为主要标志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 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轨迹来看,这三种模式代表了不同的发展时期和管理水平。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面对矛盾所采取的治标之策,正如急症病人首先要治病一样,环境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应对态势。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实现协调发展的治本之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环境管理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优秀理念,环境问题可防可控,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三种模式代表环境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三者之间相互关联、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在一段时间里,可能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 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环境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等因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环境管理模式选择的多维性,在一定时期内,一种、两种甚至三种模式并存将是常态。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基本属于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模式。近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PM2.5问题昭示我们,环境管理的最终成效还是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环境管理只有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扣响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发令枪”。 第一,环境管理转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目前,我国每年能源消耗量占全球19.5%,石油消费量一半多依靠进口,煤炭消费量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总和,高能耗产生了仅占世界8.6%的GDP,却留下了许多受污染的城市、全世界1/3的垃圾和频繁发生的“血铅”事件。“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如果继续沿用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模式,我国经济将难以持续,出现“增长的极限”并非危言耸听。必须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的中国环境管理新模式,以环境质量管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第二,环境管理转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关系人们的生活水平,环境状况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在解决温饱以后,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追求。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我们坚持环保为民,必须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实现环境管理从污染控制为主转向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宜居安康的迫切愿望。 第三,环境管理转型是缓解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必然选择。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压力还在加大。我们必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污染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以环境质量为优秀的管理模式并不意味着不再考虑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而是要采取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控污减排的目的性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刚性。 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管理工作亟待突破的重中之重,就是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从历史上看,每一次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技术革新,总会引领环境保护意识、管理思路与污染治理水平的跨越发展。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一要通过科技手段创新管理理念。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科学探索是发现规律的必由之路,只有理念创新才能推动管理转型。要继续深化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设生态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自然生态环境演替、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夯实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要深入研究适合国情的环境质量管理模式。要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想,深入研究分类分区管理的战略、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问题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以环境质量目标为优秀,建立与之相配套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依据规划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根据任务需求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环境效益,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 三要大力夯实环境质量管理的科学基础。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当前,环境管理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与之相适应,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掌握环境问题产生、发展的规律,明确各类排放源和相互作用情况,提出改善环境质量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清单、控制领域,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环境健康调查和研究,探索建立以人体健康为导向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接地气”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本方法,要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状况,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逐步形成环境风险信息研判和环境质量动态预报能力。 四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综合能力。环境问题无国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体。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已经从传统的经济、技术、军事等领域延伸到环境领域。发达国家利用环境问题不断翻新贸易壁垒和保护措施。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全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博弈的新焦点,我国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已居世界前列,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可能通过跨国扩散、转移污染行业等途径减轻环境压力。要积极适应世界科技和产业调整变革,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努力抢占环境技术制高点,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赢得主动。 着力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 科技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和支撑的重大作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快完善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规范、环境技术管理、环保产业培育和科技支撑保障等体系,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一,以环保标准为抓手,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加快完善以环境质量标准为优秀,以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要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并根据标准工作的需求部署科研任务,充分发挥重大科研成果对标准制修订的支撑作用。要加强环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标准实施带动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要加大环境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形成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风气。要加强环保标准的考核评估,让标准真正成为指南针、紧箍咒和百宝箱。 第二,以环境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标准体系的强制作用,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通过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将培育的潜在市场最大程度地释放为现实市场。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以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和综合环境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产业化水平,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升级与优化。把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作为环保产业升级转型的突破口,这既是现实的又是长远的战略部署。环保产业成熟的标志是环境服务业比重的增加。近期可选择一些积极性比较高的地方,在土壤、河流、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合同环境服务试点。 第三,以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突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技术。要以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为优秀,突出抓好重点科研项目,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集成与产出,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环境污染演变与生态退化机理和调控机制,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水专项是环保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和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思路,举国动员,协同创新,聚焦重点流域,确保“十二五”“减负修复”目标实现。在继续推进环保公益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大环境科技专项的立项。 第四,以环境技术管理为支撑,不断提高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污染减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环境技术是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大力实施科技减排工程,向科技要减排潜力,通过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等手段,不断提高污染减排的科技含量。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工程技术规范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大力推进减排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选取重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排技术创新试点。建立污染防治技术动态更新系统,定期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的环境技术发展报告。不断完善环境技术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产业化规模。 第五,积极倡导清洁生产与绿色消费,提高全过程环境管理技术水平。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建立起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的污染防控体系。要加快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促进环境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消费节能减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评估试点。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政府在服务领域的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教育、医疗、零售业等重点领域的可持续消费。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提升公众可持续消费意识。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与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城市环境中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期待能对我国城市环境中的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提供有效的借鉴和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中图分类号: R12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与应对 由上可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面积规模和产量规模都很大,对水环境的影响巨大,而客观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因而,无论基于水产养殖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还是基于我国水产养殖业规模和地位及其对水环境的重要影响,都要求加强和改善其水环境管理。 二、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 从管理主体来看,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体系主要由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水产养殖户自身管理以及水产品消费者与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监督管理组成。从1986年《渔业法》实施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及其管理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 (一)行政管理层面 我国水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等分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环境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到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行政管理,由各级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渔业农业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 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现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行政管理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环保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是履行环境保护,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但实际情况是,各级地方环保局的管理关系全部在地方,受制于地方领导,所以当经济与环境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环境保护往往还是为经济发展让路。对于短期内没有引起明显环境问题和民众纠纷的渔业水环境问题,环保部门采取的是“民不报,官不究”的态度。第二,我国对水产养殖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水产养殖证件、水产苗种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产养殖水环境由环保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渔药、水产饲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水产品质量则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贸、环保、卫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这就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责权交叉多,分工不明确,往往出现“谁都该管”而“谁都不管”的现象,导致监督和执法力度效果不佳。第三,许多渔业资源具有跨行政区的性质,因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就涉及跨行政区的管理问题。按照《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不同行政区从自身需要出发来决定开发利用和管理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因此,跨行政区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中各行政区的管理重叠和冲突的现象以及局部有利而整体有害决策等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 (二)法律法规层面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结构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法律解释、涉外法等多个层面逐步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律体系中,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央级别的,如《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船舶登记章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中多是关于渔业的一般性规定,单行法规尚不完善,因而造成了相关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差。 其次,养殖业、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是相关法律的根本目的和重点,与水产养殖水环境有关的法规几乎空白。《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等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和出发点都是主要基于渔业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是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即使有的法规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水产养殖用水水质作出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养殖场或池塘进排水系统分开,其主旨仍然是服务于渔业的经济发展。再者,在现行水产养殖业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海水池塘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相对完整,但地方标准明显滞后,亟须健全和完善,仅有少数地方政府如浙江出台了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DB33/ 453-2006)。 (三)养殖场主自我管理层面 为了保证水产品质量和保护水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针对水产养殖户的水产过程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早在2002年,福建省就制定了水产养殖场用药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药物使用须由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用药记录,用药后应妥善处理排放药液废水。北京、上海等地先后颁发实施了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水源水、池塘水、养殖排放水、生活污水等作了明确规定。养殖标准化和工厂化养殖为养殖户提高了管理效率,不仅改善了养殖设施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和水产效率,而且改善了养殖水体生态环境,增加了水质调控能力,促进了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散户的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场主对生产行为的水环境后果是不重视的,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混乱的。笔者在浙江、山东、湖南等地以实地访谈、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到,不执行《养殖用药记录》,使用禁用渔药、消毒物,超量使用渔药,不经无害处理直接排放养殖水等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大多数散户没有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更是没有概念。 (四)水产消费者与养殖水体周边居民监督层面 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水产消费者对于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水环境也越来越关心。从2012年开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通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服务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和,水产养殖场、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生产过程管理、水产品质量抽检等环节中关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信息,以便消费者监督水产养殖的生产与环境管理。在广东、浙江等省份的基层养殖地区,各村选派一名村干部担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经过培训后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每月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总报告各水产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当然,水产消费者和质量安全监督员都主要是从水产品质量的角度理解和对待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真正从生态环境角度关心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群体是另一利益相关者――养殖场周边的居民。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养殖水环境的直接影响。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周边居民对于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后果感到无可奈何。一方面是由于周边居民碍于与养殖户的本地熟人情面,对不明显的环境后果选择隐忍姑息;另一方面,促使周边居民对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问题行使监督和维权权利时,一般都到了废水、有毒物质排放长期积累、环境后果比较严重的阶段。 三、国际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问题和不足,反映了与我国水产养殖业地位不匹配的水环境管理现状。纵观全球,我们发现挪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方面走在世界先列,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作为世界上最早(于1946年)成立渔业部的国家,挪威各区域内渔政及水产企业质量与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都由渔业管理机构派驻的检查官员负责,而不按养殖、捕捞、资源环保分工来设置机构。邵桂兰、刘景景、邵兴东:《透过挪威经验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政府规制》,《中国渔业经济》,2006年第5期。这样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能避免政府部门间相互协调所产生的内耗。类似地,日本设有一个我国所没有的专门机构――由具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上组成的、经过严格的步骤选举产生的渔业调整委员会。徐海龙、王海龙、乔秀亭:《中日渔业法律法规及管理对比分析》,《现代渔业信息》,2011年第9期。这个机构负责管理日本渔业相关的包含水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反观我国,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中,水产养殖业隶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又归农业部门管辖,水环境由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管。对此,笔者建议改革水产养殖业管理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主体机构。这个主体管理机构由环保部垂直管理到省市区环保厅局,进而垂直管理到地市级环保局;地市环保局再派出县区级环保局。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人员三至五年进行轮换,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各种保护主义对企业污染的包庇袒护,防止各类腐败的孳生和蔓延。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有《环境保护法》、《渔业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基础上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法律体系,尤其是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在我国现行渔业法律体系中,关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专门法律法规还是空白,亟需加紧立法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在这方面,美国在针对水产养殖及其环境管理的立法过程中广泛吸取各部门和各种知识背景的人员尤其是生态学家的参与,这一做法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在水产养殖业过程中,对渔药的监管制度是需要特别重视的。美国水产养殖用药严格遵守联邦政府和州的法令法规、条例和指南等管理规定。水产养殖排放的杀虫剂和其他潜在污染物必须由国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统许可才能使用。而在挪威则根本没有渔药店,养殖户在市场上购买不到药品。当鱼病发生时,养殖户必须经由专业兽医开处方才能获得渔药。这些渔药管理规定使得渔药管理更简单有效,减少渔药对水环境的影响。这一经验体现的预警原则应当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立法得以体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述民众监督只能发生在环境后果发生且严重化、明显化之后。 (三)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调动渔业协同管理机能 水产养殖户既是水环境管理的客体,又是水环境管理的主体。作为水环境管理客体,养殖户要遵循法律法规,受政府和相关制度的制约。作为水环境管理的主体,养殖户应当主动承担起管理养殖场、维护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在水产养殖中应用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这一体系就是要在亲体、幼苗、养成、销售整个过程中对包括养殖场的周围环境、养殖水质、苗种、饲料、水产药物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针对各个重要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并加以控制,确保养殖产品的健康安全性。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爱尔兰、加拿大、美国等国家,HACCP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养殖户按照HACCP的要求进行养殖和生产活动,不仅提高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而且可以促使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注意水环境的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 在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方面,养殖户组织所发挥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十分重要。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都有系统完善的渔业协会,每个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都是协会的会员。这些协会以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协助政府提高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在质量控制、发展水产养殖、行业自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这种协会是一种“自我控制式”的管理系统,能促进养殖户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激励养殖户自发地参与到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活动中去。Kwang Nam Lee, J.M.Gates, Jungsam Le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Korean Fisheries Management. Ocean Coastal Management, 2006(49).因此,笔者建议,借鉴各国已有经验,鼓励水产养殖户采用HACCP体系进行自我质量和水环境管理,并发挥养殖户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协调政府共同管理水环境。 (四)提高水产养殖户和相关民众的环保意识 只有从事水产养殖业人员和相关民众(消费者和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对养殖户的监督和养殖户之间的监督,从根源上解决水产养殖业过程中的水环境问题,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免费对水产养殖者进行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现阶段,政府相对重视面向养殖户举办相关的水产和环保知识培训班,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系统修复技术。但笔者建议,政府应该同时重视向养殖户和相关民众提供生态科学知识与环境伦理意识的教育。这样的措施不是局限于就水产养殖业水环境问题来谈水环境问题,而立足于建设公民社会的高度来思考水环境问题。赋予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话语权,设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建立参与机制。同时,加强水环境的科学知识与道德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这样,完善的水环境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公民才能有效监督,降低公共监管成本且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政策的落实度,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孔祥智、郑风田、崔海兴:《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8页。 在全国范围内,水产养殖每年近3亿m3的养殖废水排放,加剧了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和污染程度。这既制约了我国水产养殖行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大了我国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压力。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全面治理水产养殖行业的水环境,不仅需要利用科学技术,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管理模式。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水产养殖行业水环境的保护和改良,实现行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作者简介:李亮,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讲师;王国聘,南京晓庄学院、南京林业大学教授。]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研究 摘要:环境作为人类公共财产的属性越来越被公众认同。环境污染和破坏直接影响公众的生活和生存,环境决策的正确与否,环境质量的好坏,公众都有最直接的感受,最能提供公正评价,公众对环境保护最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决非政府或企业力量可以全面解决,一切落实、剖析都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1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性研究 1.1 环保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相对而言,国家财力和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力量有限,没有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状况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政府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职能将进一步规范和收缩,其职能重点将体现在制订政策、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将由社会和污染者承担,这就要求公众行动起来去承担应有的责任。 1.2 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众所周知,我国还是一个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对环保的投入相对不足。一些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大都占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3%以上,而在我国尚不到1%。环保投入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这种状况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用最经济的办法保护好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因为公众参与能够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如:①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使环境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民情,使环境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减少,自然降低了实施成本;②公众参与是一种非货币的资本,有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一些问题不花钱也可以得到解决,比如公共卫生、白色污染、垃圾分类等问题;③公众参与分担了政府的跟踪、检查等监督职能,把污染损失围堵于源头上,使这些工作更有成效而成本降低。[1] 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体的方式 2.1 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努力净化、绿化、美化环境。 2.2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尽职尽责。 2.3 参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2.4 参与对环境执行部门的监督,促使其严格执法,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 2.5 2003年9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近十年来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要的法律。该法的颁布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法律,是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利器。所以,笔者认为对公众进环保普法教育,是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2] 3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机制研究 3.1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在当前,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众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等政治途径参与到国家环境立法和管理的活动中去。公众还可以通过各级政协委员和派参与环境管理。政协委员都享有建议权、视察权、报告权,他们非常关心环境保护,经常开展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和监督工作,接受公众对有关环境方面的询问、要求、批评、建议和申诉,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政府环境部门进行处理。[3] 3.2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中国政府和环境界目前最为重视的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首先,我国加强了环境教育、宣传和培训,在每年的“地球日”、“植树节”、“六.五环境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全民宣传活动,对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起了巨大的作用。其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宣传环境知识,开辟环境专栏节目,为公众提供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讲坛。第三,通过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介入环境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和执法监督活动。[4] 3.3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中国的环保团体相继出现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3月,中国第一个草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新疆成立,两年后“新疆地球村”也成立起来。此后,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10多个环保革根组织。这些草根组织正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例如新疆地球村通过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加强公众参与,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其关注的领域有:可持续消费的理论与实践;绿色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生态修复与保护;青少年的环境教育与交流。2000年地球村联合其它5家草根环保团体,建立了“中国环保团体网络”,改变了过去那种各个组织独立和分散地工作、彼此很少有联系的局面,为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更大的影响创造了可能性。 4结语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技术,从而构建适合本国的环境管理框架是完全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环保热情日益高涨,正是推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大好时机。只要给公众以参与的诚意,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公众定会以相当的热情参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探析 摘要:如今的会计实践强调利润,与传统思想相悖。中国的企业大多乐于追求短期利润,以长期的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和谐关系作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新的中国环境管理会计模式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对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试图对环境管理会计提出一个新的实践方法,中国企业应充分学习及利用新环境下的环境管理会计。 关键词:环境管理会计 新模式 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纳入广泛的学科中,会计领域中派生出一个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新型分支――环境管理会计。 环境成本信息对产品的成本和一些重要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比如产品定价、预算控制等。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发展已经对环境构成了影响。二氧化碳的排放、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发达国家已经对环境管理会计做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在我国对此领域的的研究尚有欠缺。由于国家的体制框架不同,我国如何结合自身情况有效借鉴西方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应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中国的环境管理会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它研究了中国企业对环境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程度,内外部体系对这些应用的影响以及评价这些应用的有效性。笔者首先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发达国家环境管理会计现状,然后对中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大致的了解,进而提出相关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发现,最后对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模式进行讨论并提出结论。 一、文献综述 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无法对企业的产品、生产线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进行核算,这就导致无法测算真正的环境影响,也会使得管理者们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曾对环境管理会计进行改进,用来进行企业核算和分析环境成本信息。Gale利用h境管理会计对加拿大的一家造纸厂进行了“正确”的环境成本分析,并发现这部分成本至少是原先传统模式下报告的两倍;2001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了“环境管理会计流程和准则”,本报告提出了环境管理会计的概念以及在企业层面实施阶段的一些指导方针;佛罗斯特和威尔姆斯赫斯特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可以改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以及评估企业活动的可持续性;法拉利等人调查了澳大利亚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与流程创新有着正相关的关系;斯卡沃内调查了阿根廷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中。以上这些研究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现状,但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相关的研究。 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已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目前中国饱受环境污染和环境条件恶化的后果,众多城市被披露受到严重的污染。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影响着国人的身体健康也不断加重中国整体的社会成本,同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家领导人也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并以此作为中国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目标。我国政府已经修订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谐发展,我国应自上而下地推行节能减排,并对此设立问责制度。政府也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的项目,例如绿色设计和新工艺的技术,旨在降解、回收和再生产工业产品。 在企业部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披露他们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具体详见图1。 中国政府官员对环境愈加关注,愿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越来越多,这就使得环境管理会计成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新兴工具,帮助他们把会计信息同环境成果相互联系起来。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通过调查问卷法、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进行分析和研究。调查问卷法主要应用于对环境管理会计使用数据的核算分析,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是调查问卷法的补充方法,使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 (一)调查问卷法 调查问卷的数据来源于香港大学于2014年7月对参加其研究生项目的高级管理者和会计总监的一次调查研究,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现阶段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企业中的应用成果。整个调查问卷共发出了100份,收到了70份,其中只有63份的数据可用,回收率是63%。 1.地理分布 受访者的公司总部分布于以下中国的城市,见图2。 2.行业分布 受访者公司所属行业分类见图3(本文使用的行业分类与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一致)。 3.中国企业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具有极高的环境保护意识。74.1%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获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6.5%的受访者表明他们单独设有环境保护部门来处理环境问题。 笔者采用7点李克特量表(1至7,其中1代表最低有效影响)来研究这些受访者公司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详见表1。 上述结果表明:政府、企业管理者、客户和ISO14000的执行在企业实践阶段的环境管理活动中是最主要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平均值全部接近或大于5),此结果进一步表明中国企业利用环境管理的战略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进而吸引客户。 4.环境管理会计的应用 仅27.6%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已经意识到环境的成本。然而在这些受访者中,只有一半认识到浪费原料成本在环境成本中占比最大,具体详见图4。 在对这些环境成本进行的处理上,58%和31%的受访者的公司把这部分成本记作一般成本费用按比例摊在产品成本上,仅有11%的受访者公司会核算环境成本到个别产品上,具体详见图5。 环境预算是环境管理会计中最受企业欢迎的项目,见图6。 (二)访谈法 通过对四家企业进行深入的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更加深入地了解到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成果,同时加强了调查问卷取得数据的准确性(具体详见表2)。 例1:公司甲 公司甲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此公司使用环保染色材料,并且在生产的污水流放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采用集中化过滤系统先行处理污水。电话访谈的受访者是该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强调公司取得了ISO14002的认证,公司的环保问题也是海外市场顾客最关心的问题。此公司将环境成本作为企业的一般成本费用,为环境成本预留一部分年度预算。 例2:公司乙 公司乙是一家制鞋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已经成立了70多年。公司乙于1999年取得了ISO9001的认证,于2011年取得了ISO14001的认证。该受访者说环境成本只占总生产成本中的一小部分,其中对污水的处理成本占比重最大。公司乙也为污水处理做了年度的预算规划,并表示客户是影响公司环境管理战略的决定因素。 例3:公司丙 公司丙是一家专门制作钢管、排水管及配件的上市公司。公司获得了不同的管理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HACCP等。受访者提到钢铁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例如粉尘、烟雾和污水。公司投资了大量的资源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因为不需要单独列报环境成本,所以该公司把环境成本列为公司的一般成本费用。 例4:公司丁 公司丁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目前雇员4000余名,每年可以生产超过5万吨的棉纺织品。“和谐发展”是该公司的企业使命。公司也获得了多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表示这些认证对海外市场而言意义重大。受访者也表示粉尘和噪音污染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该公司需要安装一系列设备来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 四、结论 笔者的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对和谐发展有着强烈的兴趣,但是他们并不能准确地核算出环境成本。如果中国政府可以大力宣传环境管理会计,并且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安排更多的相关培训,那么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会越来越流行,环境成本也能得到很好的核算。西方模式的管理影响现代中国的管理实践,但是西方生产消费的行为被证明是不可持续的。为了推进西方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之与传统的中国思想融合,建立一种东方式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东方化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既包含了传统中国的易经智慧又包含了西方化环境管理会计的工具,这种模式可以被广大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所接受。 “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包含逐步提高战略价值的四个阶段,其大致的概括见表3。 笔者的研究表明许多的样本企业还处于“审视自身”的阶段,他们只是认识到环境管理计的必要性但是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只有环境管理会计被更多的中国企业所实践,我们才能进入到最终的“和谐发展”阶段。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浅析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及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 一、环境问题的制度根源 环境管理的产生源于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剧增、环境污染、能源紧张、资源耗竭、自然灾害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强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已成为各国政府有效处理环境问题的根本手段。几个世纪以来,环境问题从产生到发展,范围在不断扩大,程度在不断加深。为什么长期以来人类没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去遏制环境问题的蔓延呢?经济学家认为,当决定使用资源的人忽视或低估环境破坏给社会造成的代价时,就会出现环境退化,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一)市场失灵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从而导致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它们的环境成本。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是指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产生的负效应。它既存在于生产领域,也存在于消费领域,如工矿企业的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行为,居民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排出的尾气带来的空气污染,对他人和周围的环境均有负效应。这些负效应并没有计入到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并没有由行为人承担,而是转嫁给了他人和整个社会,从而构成负外部性。在存在外部负效应的情况下,由于外部成本不能被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市场机制并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使得市场并不能达到对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引发“市场失灵”。 2.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性。公共物品就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非排他性指可以供多人享用,无论个人是否支付费用,都无法排除他人享用;非竞争性是指享用人数的增加不会影响其他人的享用。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没有排他性,想要使用它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免费使用;没有竞争性,一个人享用并不减少他人对它的享用。公共物品可以免费使用的特性使得环境资源往往被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3.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清。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前提之一是资源具有明晰的、专有的、可转让的产权。在我国,环境资源的产权名义上是清楚的,由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的产权代表,产权不清、产权虚置的情况却大量存在,资源浪费与破坏现象严重。此外,有些环境资源难以确定产权,如大气、水、环境容量等,由于它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也由于它们特殊的物质形态,使得法律意义上的权属难以确定,市场机制难以引进,也就难以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二)政府失灵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只要政府出面,通过各种措施就可加以改进。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但并不意味着它总能这样,与“市场失灵”一样,也往往存在“政府失灵”,当政府的干预政策不能纠正甚至反而造成或加剧“市场失灵”时,就会发生政府干预失灵。在环境保护领域,导致政府干预失灵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配置上存在弊端,表现在: 1.环境监管中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即行政等级,如省、市、地、县等)、分部门(即政府部门,如交通部、建设部等)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我国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经过了从部门分管到统分结合的两个阶段。统管部门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它们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即上级和下级关系。分管部门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一方面环境污染防治或对某一类自然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统管与分管部门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平等,二者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它们在环境监督管理中都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其执法地位都是平等的,只是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分工有所区别,即监督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有差异。这种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模式的优势在于,既能发挥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又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整体协调。然而,由于环境保护专门机构的地位和权限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平行,加之部门立法、地方立法的权限与关系不清,以至于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权力设置的重复或空白,只有分工缺乏协作,既不能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又不能形成整体效益,造成统管与分管部门权限不清,关系不明,统一监管难以实现。 2.机构设置存在交叉重叠。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从部门分管发展到统分结合。在环境管理模式转化的每一阶段,国家只着重于成立或撤销环境管理机构,而不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从而出现了某些机构重复设置、职能交叉的现象。如在自然保护方面,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设置有专门的自然保护司,而国家林业局也设置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其实,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仅是自然保护的一个方面。这种机构的重复设置必然造成职能的交叉和重叠。又如对水资源的保护,目前的水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多龙治水”的现象。“多龙”,是指有权管理水资源的部门众多,水利部门、建设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环保部门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部门,渔政监督部门也都享有一定的管辖权。这些分别对水体的利用和保护拥有国家管理和监督权的机关,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往往使得工作中对同一客体的保护难以达成共识。权力分散、政出多门造成相互间的冲突与矛盾,各部门间职责权限划分不清,且相互间出于部门利益关系难以协调,执行分工职能时难免发生越权与冲突现象。由于政府内部部门职能的错位、冲突、交叉、矛盾,引发了国家公共利益与部门行业利益的冲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二、国家环境管理的制度选择 面对复杂的环境问题,国家环境管理要做出多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安排,其中主要的有两种:环境行政管制和环境经济激励。 (一)环境行政管制 行政管制也称为命令控制方法,是政府通过运用 规章制度来对环境污染外部性进行直接干预,如发放许可证、颁布环境标准等。管制的优点在于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污染者别无选择,要么服从,要么面临法律仲裁或行政程序的处罚,最后的环境效果具有确定性。长期以来,我国在环境管理方面采用较多的就是这种以政府直接管制为主的管理措施、管理制度。现行的一系列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等为基本内容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上是以行政管制为主的管理体系。 政府的直接管制对中国的环境管理是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和作用的,它避免了大量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环境问题。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直接行政管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也在逐步显现,表现在:第一,灵活性差。对于新的生产工艺、新的环境状况或企业间存在的技术差异、控制费用差异,管制方法想做出相应调整需要一段适应期。这是因为,命令与控制的本质是制定规则,而制定良好规则的前提是掌握事物运行的客观规律,了解公共行业和生产技术的细节。而在短时期内,获得所有相关是比较困难的。第二,成本高。政府部门监测和执行的管理成本较大,经常难以执行。第三,缺乏对控制污染方法改进的激励机制,不能为开发减轻环境损害的新技术提供激励。第四,罚款的设定水平过低无法阻止违规。第五,可能会引发其他违法行为,如以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不正当收益。违法者通过向政府行使贿赂来获取有利于自己的监测结果,从而逃避应交纳的排污费或罚金,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环境进一步恶化,还会增加廉政成本。 (二)环境经济激励 所谓环境管理的经济激励,是指依赖于经济刺激而非规章制度来起作用的一种政策工具。经济激励是一种间接调控措施,是通过市场机制,对人们的经济行为及开发活动改变人们的相关费用和效益,使外部环境成本内在化,从而激励人们保护环境和资源。经济激励主要包括四种手段: 1.押金退款。购买具有潜在污染性产品的人将支付一笔附加款,这笔附加款将在他们把产品或其包装返回到认可的回收或适当处理中心时退还给他们。 2.补贴。通过采取拨款或贷款等形式为实际或潜在的污染者提供财政资助,用来鼓励其削减污染。 3.环境税费。环境税收或环境收费可被认为是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及环境污染行为支付的“价格”,是政府为实现环境保护目的或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而征收的一系列税或费。 4.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的原理在于:首先,确定某一区域环境容量即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其次,把环境容量或排放总量分割成若干排污指标,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指标,并允许排污指标在市场上交易。环境容量也是一种珍贵的资源,它为人类活动提供消化吸收污染物的条件。从属性上讲,环境容量本身难以具体分割和确定权属,不能在市场上交易。但是,排污指标具有确定性,通过界定环境容量和排污指标,抽象的环境容量转化成具体的排污指标,排污指标分配后,持有人对它就拥有了一定的排他属性,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排污权交易的意义在于允许排污者通过市场转让节余排污指标,刺激排污者改进技术改善管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总量控制,从而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相比较于行政直管,经济激励有许多优点,表现在:第一,成本较低,它可以减少政府政策推行的成本。它不需要设置庞大臃肿的部门机构,不需要花费高额的执行监测费用。它以市场为基础,通过间接调控改变市场信号,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引导其改变行为方式。它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预期的目标,这对资源有限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第二,灵活性更强作用范围更广。它可以通过市场,把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责任从政府转移给环境责任当事人,从而使环境管理模式更加灵活。它应用的范围也更为宽泛,不论是在末端治理还是在清洁生产领域都能得以有效利用。第三,经济激励由于充分利用了市场力量,透明度更高,相比行政强管提供的违法机会就会减少,所以,它可能既更有效又更公正。 三、国家环境管理的制度创新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环境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国家在选择环境管理手段、进行制度安排时要注意制度的创新。 (一)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创新。 1.坚持统管与分管相结合,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国家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亦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模式:分散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分散管理与统一监督结合的模式。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权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行使。该模式的优点在于各行业主管部门熟悉本部门的工作,容易把行业管理与环境管理协调起来,不足之处在于这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有业务目标又有环境目标,出于部门利益可能会以牺牲环境利益谋求业务目标的实现。集中管理模式的环境管理权由从事环境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统一行使。该模式的优势在于有一个专门机构对环境实施全面统一的管理,不足之处在于此专门机构由于不太熟悉其他行业部门的业务,难以和其他部门协调,难以有效的推行既定的环境政策。分散管理与统一监督相结合的模式是把环境管理权赋予与环境相关的各行业部门,同时创设一个中央机关负责实现环境质量标准并协调环境保护各机构之间的工作。我国采用的乃是此种模式。采用统管与分管分工协作、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是由环保工作的广泛性、复杂性、综合性和跨地域性所决定的。一方面,环境的整体性要求对环境的管理统一指挥、宏观调控;另一方面,环境的复杂性又要求相关各部门都必须参与到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中来,因为仅靠单一的主管部门不可能完成环境保护这样一个长期宏大的工程,所以,环境管理必须坚持统管与分管相结合。此外,在坚持统管和分管相结合的基础上,还应当进一步理顺统管和分管部门的关系,通过立法加强统管部门的统一性、权威性,完善统管部门对分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环境监管体制立法,实现机构设置与职责配置的法制化。世界各国均注重环境监管体制的立法,无论是机构的设置,还是职责的配置,均有详尽的成文法规定,以避免和消除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任意性和盲目性,而我国目前还无环保机构的组织法。立法的欠缺是导致环境管理工作低效率的首要因素,因此,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在通过立法手段确立主管部门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明确各分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的标准和原则,明确不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方法和途径。 (二)环境管理经济制度创新 1.强化经济手段的运用,加强经济手段使用的广度和深度。我国的环境管理政策是在经济背景下产生的,主要以行政管制为主,经济手段地位薄弱,因此,无论从制度设计的理念还是制度本身,体现的都是“环保靠政府”的管理模式。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单纯依赖行政规制手段,依靠政府管理,会造成行政成本高等后果,难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我国的环境政策必须从以规制为主向规制与经济手段并存的方向发展。和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经济手段应用范围较窄,手段较为单一。如押金退款制度,在部分西方国家作为一种污染控制手段应用较为广泛,但我国环境保护法领域目前还没有建立该制度,在理论研究中也较少涉及。即使是已有的经济手段,在使用过程中因为缺乏必要的条件也存在很 多问题。经济激励手段的有效实现还要依赖于一些重要的条件,如不受干扰的市场竞争的存在、灵敏的表明稀缺的价格信息、安全可转让的产权等,以及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来为使用经济手段提供法律权威。同时还要求政府行为的合理化,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来引导、规范各种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市场运行。 2.完善环境税费制度。我国的环境税收和环境收费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保护税费体系。环境税收和环境收费覆盖面小,征收范围过窄。我国目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境税,只是有一些税种和环境相关对环境保护有影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但这些税种在设计时并非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设立和征收,因此其环境功能并不突出。我国目前没有排污税,而是实行排污收费制度,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治理污染,另一方面为污染控制筹集大量资金。但该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大量问题,如收费过低、征收面不广,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不规范等。因此,应对排污收费的各种弊端进行改革完善,提高排污收费标准,规范排污费的使用与管理,加大排污费征收的广度和力度,使每一个企业都要为取得排污权而付费,从而激励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3.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经验,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看仍存在许多不足。排污权交易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成熟的市场体制和完备的法制保障。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市场机制并不健全,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大部分交易仍在政府干预下进行,并没有建立一个真正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在市场体制尚未完善的条件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环境容量资源的配置必然不能达到最优。因此,要尊重市场规律,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交易规则,政府仅提供合理的干预,对交易进行严密的监管。此外,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应具有完善的法制条件予以保障,目前我国仅有排污权交易的几部地方立法,国家一级的立法尚属空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中虽有关于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但规定较为零散、不够具体全面,缺乏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只有完善排污权交易立法,使排污权交易有法可依,才能为排污权交易创造良好的法制条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内容提要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1吨原 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 、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 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优秀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内容提要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 1吨原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 、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 其价值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优秀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谈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 摘要:城市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和政府管理部门监督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行政,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塑造清洁环保、健康安全、温馨和谐的城市。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 环境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由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由环卫部门和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对垃圾处理场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垃圾环境管理行政部门、企业和公众都要参与管理。垃圾处理不仅关系到城市的荣誉,而且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健康安全。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城市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管理的思路 首先强化职能。应强化现有垃圾处理场的基础上,强化垃圾处理场的职能,赋予应有的权力,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达到部级卫生城市的要求,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 其次分类管理。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它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垃圾分类收集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但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 垃圾基本上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三类:一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二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三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应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再次政策指导。环境行政管理是按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第四全民参与。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 二、环境管理的途径 一是填埋。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二是堆肥。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的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与其他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三是焚烧。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用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四是再生。加工处理二次利用。 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我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措施一般为“四结合”模式: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为了使环境管理措施发挥应有作用,应重点抓好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末端源头和产生控制相结合的关键环节。市区两级政府应利用经济手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整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具体政策,通过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激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良好环境和内在的动力,推动减量化、资源化发展,以获得经济效益。 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结合,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 体系。政府应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国家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城市垃圾污染环境做出了全面规定,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塑造清洁环保、健康安全、温馨和谐的城市。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摘要:本文简介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必要性及其环境管理现状和问题,分别提出了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环境管理对策,最后整合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 关键词:环境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我国垃圾产生量逐年上升,20__年清运量1.18亿吨,仅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置,无害化处理的不到六分之一。废旧家用电器、建筑废弃材料、报废汽车和废旧轮胎等回收和安全处置的问题日益突出。露天堆放垃圾会产生硫化物、氨、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滋生病源微生物、蚊蝇和老鼠,污染大气、水体和土壤,严重危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垃圾围城、垃圾爆炸也严重危害了居民生命健康、生活和工业生产。垃圾污染和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已成为我国城市急需解决的四大环境问题。 环境管理是人们对自身思想观念和行为动作有意识的自我约束,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我国对垃圾的环境管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1986年国务院转发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已涉及垃圾污染及防治对策,正式开始了对垃圾的环境管理。许多城市垃圾收集处理实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由于目前我国垃圾的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运行监督和宏观管理主要由各城市环卫部门主管,垃圾收集处理的环境管理实质上是由环卫部门及其所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实施的,收集处理费用由政府包办。环保部门除了对垃圾处理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监督外,几乎没有对垃圾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管理。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监督机制和足够的收集处理费用、人员,垃圾收集处理单位重视的是数量,对环境的影响方面考虑不多。垃圾环境管理除环境行政管理外,还包括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我国企业垃圾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垃圾环境管理也没有形成气候,参与机制很不完善。20__年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和桂林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截止20__年底,全国664个城市建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厂(场)740座,年处理量为7835万吨。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如何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城市问题。 1垃圾分类收集中的环境管理 1.1环境管理必要性 试点城市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是提高垃圾环境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垃圾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填埋垃圾。我国对垃圾环境管理实行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垃圾分类收集既提高废品回收率又便于危险废物单独处置。垃圾混合收集,增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首先垃圾混合收集,容易混入危险废物如废电池、日光灯管和废油等,不利于我国对危险废物的特别环境管理,并增大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其次,我国人均资源和能源并不十分丰富,垃圾混合收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能源浪费。垃圾混合收集不利于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降低了可用于堆肥和焚烧的有机物资源化和能源化价值。混合收集后再利用(分选)又浪费人、财、物力。再次,垃圾混合收集可能造成严重的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垃圾混合收集具有一次性投入和运行成本低,以及对人员素质和技术数量程度的要求低的特点。 与之相对,垃圾分类收集具有有利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的优点,但具有投入人、财、物多的劣势。垃圾分类收集增加了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运输车辆的数量,要求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收集,同时增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国家实行了垃圾分类收集先试点再推广的政策,试点城市在法律政策、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实行分类收集规范管理。在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__年的分类回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废电池、废纸和废塑料。 1.2环境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各试点城市基本上将垃圾分为有机垃圾、危险物质和可回收垃圾三类。上海将垃圾分为三类:一类是有机垃圾,即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主要是厨房垃圾;一类是干电池等危险废物;还有一类是废纸、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各试点城市还采取了下列管理措施:(1)各试点城市确定了垃圾分类收集目标。按照已通过专家评审的《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总体规划(20__~20__)》及《深圳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规划(20__~20__)》“工作目标”初步确定:到20__年期间,在清水河环境园内建设城市垃圾分选回收中心、粗大垃圾和医疗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实行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其中,20__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6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25%;20__年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90%,材料回收利用率达到30%。(2)各试点城市都制定了各具特色的分类收集实施原则、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如北京市结合申办奥运会,把分类收集作为建设绿色北京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的指导方针,并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废纸分类收集,推广使用再生纸办公。(3)各试点城市成立了分类收集机构。南京市逐步建立由小区保洁员、居民、物业管理 公司和环卫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的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广州市以垃圾分拣中心建设为龙头,建立了分类收集人员的室、区、街道三级管理制度,组建专业运输队伍,实现了25万户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等。(5)各试点城市根据地方特点完善分类收集的步骤。广州首先居民粗分;再运送到分拣中心细分;最后再根据各种垃圾的组成成分,分别进行再利用。对于可利用的有机物可以在住宅小区通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处理后,作为绿化的原料就地“消纳”。 各试点城市采取了一系列环境管理措施,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第一,市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并不高,管理部门采取的宣传教育措施也是短期的、急功近利和运动式的。第二,分收集处理费用靠政府全额财政拨款,配套资金缺乏,缺乏融资渠道,尤其是利用外资方面。第三,垃圾收集主体间衔接不合理,缺乏中间环节,尤其是在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第四,公众参与不够,公益性环保组织参与停留在宣传教育的阶段,缺乏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及其环境管理的途径,环境保护志愿者发挥作用的渠道也不畅通。第五,环卫部门和保洁单位习惯于传统垃圾收集方式,不适应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如工作人员对垃圾分类方法和收集方式掌握不准。第六,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效率低而技术含量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缺乏足够数量和适宜素质的工作人员。第七,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备不能适应有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方式的需要。1.3垃圾分类收集环境管理对策 垃圾分类收集要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境管理应从源头抓起,逐步过渡到垃圾收集企业负责社区、小区、居民住宅等源头的生产垃圾收集工作,避免多头管理,多头收费。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以各地经济能力、社会条件、分类收集现状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收集环境行政管理、企业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措施。 环境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国家环境管理、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建议国家层面上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环境管理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名词术语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和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动计划以及组织开展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政策调研。同时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政策,加强对垃圾省级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管理的引导。省级层面着重垃圾分类收集技术的宏观调控和推广应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研究开发适合我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循环利用紧密结合。环卫保洁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设立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环境管理。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港口、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体育馆(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垃圾的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城市集贸市场,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和分类收集垃圾。各种摊点,由从业者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在市区水域行驶或者停泊的各类船舶上的垃圾、粪便,由船上负责人依照规定处理。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必须选定适宜的地点或场所配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设施和厨余垃圾处理设备。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清扫和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企业收取一定费用,按规定和约定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分类收集垃圾,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副本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有液体的垃圾,产生单位应密封投放,分类收集单位应密封清运,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管理。城市居民、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分类收集。只有社会形成了封闭的“分类收集--再利用--消费--再分类收集”的资源循环利用环,建立起完整的系统,分类收集才可能持久。1 2垃圾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 分类收集和混合收集后的垃圾都应集中处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采用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置方法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关键在于国债资金的有力支持。垃圾集中处理环境管理面临着众多的问题,重视卫生管理,忽视环境保护。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外,很少有适宜的环境管理方法。 城市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选址和构造,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核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复。垃圾集中处理还应与垃圾减量化、家庭自身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化相结合。如广州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类收集、净菜进城、包装容器循环利用以及垃圾发电相结合。 2.1填埋 填埋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大多数垃圾填埋方式都是简易填埋,忽视了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填埋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等二次污染严重。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兴建填埋场应当实施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2.2堆肥 食物垃圾约占生活总量的1/3。食物垃圾和其他一些有机垃圾具有分散、量大、处理困难、容易污染环境等特点,对其集中处理,如堆肥,不仅减少了垃圾污染,而且使之与其它垃圾成分分离,加快了垃圾分类,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全面处理。堆肥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发酵不成熟堆肥效果不理想。堆肥产生大量甲烷,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爆炸。堆肥场所应远离地下水源地,易通风。 2.3焚烧 焚烧的成本很大,在我国应有并不普遍。焚烧易产生局部大气污染。垃圾焚烧场的建立应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3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环境管理原则 我国各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原则为(1)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2)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3)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和(4)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盲目追求对垃圾良好环境管理的一蹴而就,既不可能也不可行,但我们可以借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和分类收集试点的契机,对有经济和能力条件的城市尝试对垃圾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是一种末端控制措施,应该和源头控制和产生控制相结合。 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并整合平衡各方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在投资、税收、征地、就业用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要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实行企业化改制,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开放服务市场,鼓励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参与运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污染治理效率。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政策,通过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激发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带动减量化、资源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为保护城市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回收,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合理稳定的废品回收价格和奖惩制度,保证垃圾分类收集和废品回收的持续发展。建立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和处理系统。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电池、日光灯管、农药容器和废油等。 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具有不经济性,单位和个人一般不会主动承担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义务。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强化环境管理,严厉处罚不执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居民生活垃圾,通过实行居民分类收集付出成本2~3倍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分类收集或代履行收取相应费用的方式,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对于工业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垃圾,场所设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任何人投掷垃圾必须投入且必须按分类标准或方法将垃圾投入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对违反规定的个人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公众参与管理结合,以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应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平等竞争、有偿服务的原则,鼓励单位或个人举办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的专业化服务企业。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应当坚持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加强垃圾填埋的环境监督管理。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高速公路卫生环境管理分析 【摘要】 十六届五中全会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对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全面规划,高速公路事业面临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必须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构建和谐高速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准确把握构建和谐高速公路管理环境的重要途径,探讨思想政治工作在构建和谐高速公路事业中的创新应用,为构建和谐高速提供思想支持和精神动力。 【关键词】 和谐 公路 环境 高速公路作为社会交通公共产品,因其特殊的社会公益性质,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深入推进和拉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创造和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高速公路事业的跨越进步让社会公众充分普遍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具体到高速公路管理行业,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速公路事业的优秀在于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大力构建和谐高速公路管理环境,深入推进高速公路行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下面笔者就如何构建和谐高速管理环境作一些浅谈地探讨。 一、构建和谐高速公路管理环境,必须准确理解和谐高速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对和谐交通的基本内涵做了精辟的概述,即:和谐交通,就是能够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交通,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需求得到满足的交通,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对运输服务感到满意的交通;具体地讲,和谐交通对交通行业内部层面来讲,就是充满活力、法治有序、各尽其能的交通;就交通行业外部与其他行业、社会公众层面来讲,就是公平共享、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交通;就交通行业与自然、环境层面来讲,就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关爱自然的交通。因为高速公路是社会大交通的子行业,所以说这样的基本内涵的表述,同样适用于和谐高速公路。 具体到高速公路而言,“充满活力、法治有序、各尽其能”,要求我们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等途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全行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使所有高速公路参与者遵纪守法,保证高速公路有序畅通。“公平共享、便捷高效、安全可靠”,通过提供让社会公众满意的服务,使各个群体都能充分享受到交通发展与改革的丰硕成果,取得社会各界对交通发展的认同和支持,保障货畅其流、人便于行;通过加强安全监管,提高高速公路产品的安全使用性能,切实减少交通伤亡,增进公众安全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关爱自然”,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交通建设与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尤其是保护好耕地资源;正确处理好交通建设、运输与保护生态环境问题,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防止掠夺自然和破坏自然。 二、构建和谐高速公路管理环境,必须重视以人为本加强高速公路企业文化建设 (一)加强机制建设,构建和谐的法制环境。构建和谐高速离不开法治,也离不开各项规章制度,一个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就不会实现和谐。要坚持以“四五”普法工作为主线,始终把制度建设、制度创新贯穿于企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规范和调节各种关系,形成有效的构建和谐企业的工作机制。在内部管理上,对领导层可以建立领导干部约法三章,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廉洁勤政等规章制度;对员工可以推广本行业的管理理念、行为理念、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规范职工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企业积极向上的创业氛围、创新动力、创造活力,积极营造和谐有序的管理环境。在外部管理上,要严格规范执行国家有关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通行费征收监管,保证通行费征收“应征不漏,应免不征”,为高速公路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强民主管理,构建和谐的人文环境。在构建和谐高速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剖析民主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增强班子整体的工作合力。要充分重视党组织的领导协调作用,坚持抓党建促和谐,全面履行领导、监督、维护、参与、建设、教育的六项职能。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和职代会等群团组织的纽带和推进作用、倡导和组织作用以及沟通和协商作用,不断充实和丰富内容,逐步建立形成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充分代表和体现广大职工主人翁的地位。同时,还要积极建立正确的人际关系舆论导向,强调团结合作的重要性,敦促每个员工为建立起一个融洽、和谐、向上的人际关系而努力,形成一个“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创业氛围。 三、构建和谐高速公路管理环境,必须创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命线 作用 第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构建和谐高速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谐高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因此,在建设和谐高速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作用,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要在着力推进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企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更加重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要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属性、责任和任务,重新进行认识和定位;对员工在高速公路中的地位、作用、价值以及如何全面发展,重新进行评价和安排,着力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的创新,坚决摒弃那些过时的理念和做法,推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走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和谐发展之路。 第二,坚持究宣传和谐发展理论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和谐发展、和谐理论已经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主旋律,要把和谐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在当前构建和谐高速的征程中,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并用来指导我们构建和谐高速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国内外的和谐比较理论研究,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规律性认识,推动和引领和谐高速公路的理论建设、思想建设,乃至职工文化建设。 和谐是美的一种形态,和谐可以凝聚人心,和谐可以团结力量,和谐可以成就一番事业。构建和谐高速公路,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念为统领,才能全面提高道路服务品质,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的道路服务水平。但构建和谐高速公路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构建和谐美好态势依然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我们每一个高速公路管理生产人员孜孜不倦地去努力,去追求,为实现和谐共处、幸福安康的和谐社会积极贡献力量。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环境管理正当性问题分析 1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源于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现象 行政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政府权力,必须得到充分的理论论证并予以科学解释,才能赢得公众接受和支持。对环境问题来说,生产过程造成的污染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即负外部性,这种被他人和社会承受的负担并没有计入生产者的成本,而生产者在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时必然过度生产,从而造成环境资源的无效率使用。同时,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的活动会产生正外部性,即环境改善之后的好处被他人和社会免费享用,保护者付出的成本和费用也一样无法通过市场交换体现出来。除了外部性问题之外,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还使得一些环境资源如江河湖泊、海洋、空气等通常没有市场,没有价格,也就不能通过价格机制来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价值,市场便无法有效率地配置环境资源。这就是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现象。为了避免外部性和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不足,解决的办法是通过政府来组织集体行动:一方面通过管制和税收来减少共有资源的使用,另一方面由国家用公共税收资金来支付环境保护的费用。 2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有着深刻的历史因素的影响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政治和历史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行政意义上的权力一直非常强大。在这种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之下,当中国政府在1970年初开始关注环境问题之时,由于强大的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的制约,环境行政管理便当然地成为了政府的使命和职责。而且在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既没有相应的技术和专业人员,也没有资金支持,这使得加强环境行政管理成为成本最低也最便利的选择。所以,中国环境行政管理的产生和存在是政府行政权力顺理成章地行使,它的正当性和合法地位是政府授予的。阳光、水、空气等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环境要素,这些环境要素若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时,就不能再视为“自由财产”,就其自然属性和对人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来说,应该是全体国民的“共享资源”,是全体国民的“共有财产”。为了合理支配和保护这些“共有财产”,共有人委托给国家来管理,政府应当为全体国民包括现代人及其子孙后代管理好这个财产。而政府接受国民的委托管理环境这种“共有财产”的具体形式就是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来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强化政府干预,以及在环境污染控制是正当的。 3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需要取得公众所预期的效果 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的正当性资源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是客观的存在,环境行政管理的正当性是和政府本身的正当性结合在一起的,是因为解决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而得到重视和加强的。至今,环境保护对世人来说不仅不再陌生,公众对环境行政权力运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正是因为环境保护宣传的展开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行政管理获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共识,而这种支持和共识正是它行使行政权力的真正基础。如果环境行政权的行使长期不能取得公众所预期的效果,就可能会使已获得的正当性资源逐步丧失,从而面临正当性危机。目前,全国的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并不乐观,恶化趋势一直比较明显,甚至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癌症村。对此,如果环境行政机关长期难以做出有效的回应,其生存的正当性基础就会受到侵蚀并逐渐丧失。 4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存在根本在于其服务和增进公共的环境利益 行政权是公共环境利益的代表,它以改善和维护符合社会公众健康和生活条件的环境质量为目的,根本任务就是服务和增进公共的环境利益,这是其存在的最根本的理由。因此,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机关需要对自身面临的正当性问题保持清醒和警惕,通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来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执法效果,用管理绩效来证明自己的有用性,防止已有的正当性资源进一步流失甚至最终丧失,避免使自身陷入正当性危机的泥潭。 5结语 综合上述,现实客观需要是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存在的根本所在,而环境行政管理来内在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大量的环境保护宣传所获得社会广泛支持和认同。环境行政管理正当性受到深刻的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它源于环境保护中的市场失灵现象,存在根本在于其服务和增进公共的环境利益,满足并取得公众预期是其唯一价值取向。环境行政管理在经济上是市场失灵的需要,在法理上来源于国民的委托,其存在的正当性顺理成章。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大数据时代环境管理会计发展研究 环境管理会计作为提供环境管理决策支持的信息系统,其信息的取得离不开对信息载体———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处理。随着新兴信息技术与应用模式的不断涌现,全球数据量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爆发式增长态势。数据量越来越大、数据类型越来越复杂、数据变化频率越来越快,“大数据”时代到来。大数据是继云计算、物联网之后IT产业又一次颠覆性的技术变革,得到科技界、产业界乃至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成为研究的热点。大数据将对社会经济和科学研究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孕育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环境管理会计在大数据时代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借助大数据以及大数据处理技术突破原有的发展桎梏,更好地实现环境管理会计改善环境绩效的职能。大数据与“海量数据”和“大规模数据”的概念一脉相承,但其在数据体量、数据复杂性、产生速度和潜在的价值四个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的数据形态,也超出了现有技术手段的处理能力,带来了巨大的产业创新机遇。 一、大数据时代环境管理会计发展契机 大数据将对现代企业的管理运作理念、组织业务流程等产生巨大影响。环境管理会计作为一种尚未成熟的有待完善的管理工具和手段,也必将在大数据时代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变革的挑战。 (一)环境管理会计应用的外在推力增强 从国内外调查研究的结果可以看到,政府是推动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的外界约束力量。对比我国与美国、日本和英国的环境管理会计发展实践也可以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在美国、日本等政府约束力较强的国家推行较快,而我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则多是迫于外界压力,企业往往被动地选择环境管理策略,以应付外来压力。环境管理问题在大多数企业中常常以一种肤浅和被动的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加以处理,环境管理会计的作用未能得到真正发挥。在大数据时代,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将得到有效缓解,信息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将达到完全和共享状态。企业的环境利害相关者(如企业员工、股东、供应商、客户和社区等)可以通过社会网络媒体的实时交流与内容分享,得到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从而使企业来自于关注环境问题的利害相关者的压力不断增长。利害相关者的监督和制约成为除政府法律法规之外的一个更及时、更有效的外界约束力量。企业为了维护社会形象和经济利益,将更加注重环境管理,充分挖掘和发挥环境管理会计的潜在价值,进而在实践应用中推动环境管理会计的发展和完善。 (二)环境管理会计应用的内在动力提升 实践表明,环境管理会计实施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重视和支持。因为企业管理当局是企业环境行为的重要影响者,又是受环境因素影响的责任承担者。一旦企业管理当局认识到环境管理会计的价值,其自然会选择合适的环境管理会计方法工具来降低环境风险,进而正面推动环境管理会计实务的深入。然而目前,企业管理当局即使认识到环境管理会计为企业提供的价值,也常常将环境管理会计的实施落于形式,其根本原因在于环境管理绩效未纳入企业整体绩效评价之中,管理层缺乏环境管理的内在动力。环境管理会计的目标在于同时提高环境业绩和财务业绩,但由于环境业绩具有滞后性、隐藏性特征,因此对企业管理绩效的评价还是以当期显性的财务业绩为标准来衡量,从而导致企业实施环境管理成为一种策略性行为,即实施环境管理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企业内外因的交互作用以及不同行为主体的博弈均衡状态,常常立足于企业收益与成本的比较,更注重财务业绩的提升。例如,企业为了避免环境污染,增加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成本,而在竞争性市场中,用于污染防治的成本,企业并不能从消费者那里得到补偿。因为经营成本增加、价格上涨,消费者会选择不进行环境管理而产品价格较低的企业。因此,在以财务业绩为主体的绩效评价体系下,企业管理者会“理性的”拒绝进行环境管理,环境管理会计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在大数据时代,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行为和活动信息都将得到前所未有的记录。环境业绩将能够以及时、显性的方式得到呈现,因而必然纳入到企业整体的绩效评价体系之中,环境管理也就此成为管理层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其必然寻求环境管理会计的帮助和支持,环境管理会计应用的内在动力自然得以提升。 (三)环境管理会计应用的技术环境改善 环境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顺利实施还取决于环境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完善性及可操作性,而这与技术环境有着极大的关联。环境管理会计在方法上借鉴吸收了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如利用环境经济学关于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的分类,以及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观点,提出了全部成本计算法;借鉴现代管理和现代管理会计的方法,研究了利用作业成本计算与作业成本管理、质量成本计算和质量成本管理如何对环境成本进行分析和控制;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的寿命周期评价方法,提出了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这些方法虽然丰富了环境管理会计的理论,但在实践应用中由于缺乏相关信息的支持而削弱了这些理论的实用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环境管理会计的国际指南———公开草案》(2005)中指出,企业实施环境管理会计的障碍主要包括:(1)会计部门和其他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存在问题,致使会计人员不知道企业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和实物资源的流动,难以对内对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2)环境相关成本埋没在管理账户中,没有直接分配给制造过程或产品,造成成本分配不合理;(3)材料流动成本信息得不到充分追踪,现有产品计划系统无法反映材料的实际使用和流动;(4)现有会计记录难以充分反映环境有关成本信息;(5)投资决策基于不完全信息。不能及时提供全面的环境相关信息,管理决策将存在偏差。缺乏对环境相关的成本效益的准确评估,将增加所有投资决策的不确定性。综合以上障碍可以看到,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是环境管理会计方法应用的最根本障碍,加大数据支持,提供完全信息,才能彻底清除以上障碍。另外,环境管理会计的双重性目标决定了其分析对象的数据构成既有反映财务业绩的财务数据,也有反映环境信息的非财务数据。其中,反映环境信息的 非财务数据往往数量庞大,且结构复杂,如废弃物、大气污染、水质变化、土质改变等相关排放数据;能源、材料和水的消费数据;环境成本与潜在的环境负债数据;与产品生命周期相关的数据。对这种类型的数据,环境管理会计现有的数据处理方法显得无能为力。大数据的出现必将颠覆传统的数据管理方式,在数据来源、数据处理方式和数据思维等方面都会对其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必将促进环境管理会计的发展变革。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将为环境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提供信息支持。以寿命周期成本法为例,大数据技术可以对产品或流程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使用、报废等全过程所发生的全部环境成本进行描述和记录,解决该方法应用中信息取得难、成本高,可靠性难以保证等问题。另一方面,资源环境具有多样性、多用途性、非市场性等特征,现实中无法也不该将所有资源环境信息统一计量为货币信息再提供给管理层,这就需要采用多种计量属性的货币计量与多种表达形式的非货币计量对环境管理会计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和处理。而只有大数据技术可以解决环境管理会计多元计量的数据处理问题。 二、大数据时代环境管理会计发展趋势 大数据时代,企业正在向数据分析型企业转型,会计大数据分析平台的建立成为必然,并成为环境管理会计数据提供与运用的依托。环境管理会计将借助大数据技术调整、拓展它的服务范围,提升、延伸它的会计管理职能,改进、变革它的数据处理技术,大数据时代为环境管理会计展开了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环境管理会计服务对象的侧重点:由政府向企业变迁 大数据时代使传统的会计理论与技术受到严重的挑战和激烈的冲击,应对这样的挑战与冲击,会计领域中一些新的技术、功能、思维模型、处理方式正在形成,一些会计的属性、服务的侧重点正在发生变化。一方面出现了微观企业会计向微观会计与宏观会计相结合的社会会计转化的端倪。另一方面,在环境会计中又将出现由偏重宏观政府会计向偏重微观企业会计转化,最终出现二者并重、有机融合的局面。原因首先在于“关注环境”正在由政府的职责向企业的自觉行为转变,环境管理会计信息的需求者、服务对象正在由政府向企业扩展;其次是由于站在政府的角度研究环境会计,会计主体过大、过宽,主体的边界与范围模糊不清,这必然制约环境管理会计的应用与发展。大数据时代使得环境管理会计应用的观念倾向和技术条件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广大企业应用环境管理会计解决其所面临的日益紧迫的环境问题的需求不断增加,现有的环境管理会计难以与会计实务系统兼容的技术障碍也将被大数据技术攻破。会计的基本属性是微观性的,应该首先服务于微观主体———企业,这样才能有主体边界的明确界定,环境管理会计也是如此。虽然环境管理会计的主体是多元的、多层次的,但是微观企业必须是其会计主体的优秀部分,是其服务对象的主要部分。环境管理不能越俎代庖,环境会计主体不能错位,管理会计的服务侧重不能偏移。对于环境会计的宏观与微观之辨,笔者的观点是大数据时代环境管理会计的宏观属性和服务侧重点将发生变革,将由宏观向微观变迁,最终实现宏观与微观的有机融合。 (二)环境管理会计职能的发挥层面:由战术层向战略层延展 环境管理的实践使人们逐渐意识到最终作出环境决策的是管理层面而不是会计层面,必须从管理与决策的角度出发,建立环境管理系统来解决环境问题,从而把环境会计的研究推进到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阶段。最初的环境管理会计被表述为:“为帮助组织决策而确认、收集和分析关于环境成本和环境业绩的信息过程”,环境成本和环境业绩信息的提供是环境管理会计的主要职能。环境管理的发展使人们意识到在公司战略管理的研究方面必须关注社会责任和环境问题,战略管理的重点要放在环境问题上。简单的环保措施、节能降耗,无法让企业从根本上解决复杂的环境问题,环境管理必须上升至战略的高度。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能不把环境因素纳入战略和日常决策中。为保证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环境管理系统纳入战略管理系统。环境管理的现实需求,促使环境管理会计从通常的战术性决策向重大的战略决策,从战术管理向战略管理延伸。环境管理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获得的相关环境信息,现有的环境管理会计系统难以提供与环境战略管理相关的信息。环境战略管理所需的管理会计支持,所需的决策与控制数据,只有在大数据时代,才能得以满足。环境战略管理的数据既有结构化的、半结构化的、准结构化的,甚至还有些是非结构化的,大数据技术对各种结构形式的数据处理都能提供技术支持。大数据时代和以往任何时候相比,可以更迅速更容易地访问、分析和搜索大量数据,满足企业环境战略管理的信息需求,支撑环境管理会计的职能由战术层面向战略层面的拓展和延伸。环境成本管理不再纠结于成本识别、计量与分配问题,而是专注于环境成本的控制战略,更加注重企业环境战略管理的决策、规划与绩效评价。环境管理会计将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下通过对现有环境管理会计的改进和延展,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环境战略管理的有用信息,帮助企业实现环境效率和经济效率的统一。 (三)环境管理会计的数据处理技术:由传统技术变革为大数据技术 环境管理会计的大数据特征决定了其对大数据技术的依附性。环境管理数据的海量性规模导致数据处理量巨大、其数据的异构性导致数据多种结构形式并存,环境问题的管理又要求数据产生与处理实时性,同时环境管理数据还具有价值低密度性和无形性,以及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经济数据与环境数据的粘性特征。大数据时代,环境管理会计将从以货币为主的计量手段向多种计量手段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并用的数据处理方式过渡。企业环境管理特别是环境战略管理与企业外部、内部错综复杂、变幻莫测众多因素相联系,单纯的以货币为主的计量手段对环境管理数据的处理显然难以胜任。在大数据时代,现代会计正酝酿着一场采用多种综合计量手段,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同时反映经济活动方方面面的改革,以消除传统会计反映缓慢、片面、偏狭的种种弊端。为适应环境战略管理的需要,环境管理会计必须对战略问题的环境因素和环境问题的战略因素予以充分的考虑,其所涉及情况的复杂性、因素的变异性,致使相关的管理数据在规模上、结构上、处理速度和加工要求上都是现有会计处理技术所无法达到的,环境管理会计战略管理职能发挥的支持数据的质量标准,只有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才能达到。会计数据处理技术是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种经济事项进行采集、存储、加工和传递等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会计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经历了手工处理、电子计算机处理,目前正进入网络化处理阶段。计算机的出现使得会计数据的集中存储和自动处理得以实现,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的工作效率。大数据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利用分布式数据库技术、互联网技术、中间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 等现代信息技术,将彻底消除了“信息孤岛”现象,极大地提高整个社会信息的共享性。在会计领域将实现业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集成、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集成、会计核算与会计管理的集成。会计数据处理技术的变迁将首先在一些与管理关系更为密切,与新的管理热点联系紧密的领域实现。由于环境管理会计在企业环境管理中的优秀地位,实施环境管理战略要求环境会计数据共享和交流并实现其自动化。环境管理会计系统需要实施成本较低同时又能对现有的经营管理与环境管理简便集成的会计数据处理技术,这也需要综合考虑数据质量和现有软件之间的联系,运用网络会计的大数据处理技术。发挥云计算的潜力,使用在线会计系统和远程访问更快捷、能够更充裕地获取环境管理数据用于环境战略决策与规划。在原有环境管理会计分析中,环境投资决策的关键是指标的算法或模型因素的完备,而在大数据技术中环境投资决策的质量取决于数据本身的多样性,更多考虑的是各种因素间的相关关系而非因果关系,大数据提供的也不是最终答案,只是参考答案。克服了传统环境管理会计计量分析的“计量经济学”模式,变革了传统环境管理会计技术“工程化”或“模型化”的倾向,使得环境管理会计更好地发挥“环境经济运作”、“环境资源管理”技术工具的作用。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 〕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 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 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 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 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濯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 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 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 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 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 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 条属于经济手段。 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 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梅啥记康髁恕巴晟坪旯鄣骺亍闭庖蛔钪匾墓芾硎侄巍?/P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 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 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 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分析与建设思路 专业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职能的直接载体。高校通过划分专业来设计教学体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不同的专业是由各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不同规则和方法进行归集、配置所形成的。所以,专业成为学科、师资、课程、设备等资源的集结点或配置平台,是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的关键。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1.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优秀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优秀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经济行政特色不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独有的,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也能找到学理和实践的例证。政府管制领域是经济行政的集中体现领域,这一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 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工程等话语和理论体系是值得关注、研究、探索和借鉴的。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环境中检验、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化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理解,从而不断延续、推进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发展。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变革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经济 全球化”给 1 什么是经济全球化 从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是一个 历史 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经济全球化就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整体。 经济全球化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大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 3 为适应“ 经济 全球化”, 3.2 设置规模适度、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 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界定不同层级的职能和权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的政府。 设置行政机构的关键在于理顺职能关系,合理配置权力。明确权限职责。优化内部结构,调整机构内部分工,相对集中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3.3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政府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好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自身顺畅、高效运作,就要理顺内部关系、完善运转机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要 科学 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财权,确立规范的利益和激励机制。其次是行政层级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而我国是五级政府的体制,因此在政府运作效率上就产生很多问题。 3.4 改革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孙晓莉 杜军贤 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研究 【摘要】 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 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 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西方国家经济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的矛盾 【摘要】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存在一种矛盾:西方国家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在政治上则主要实行公有制。民主制本质上是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公有制。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导致政府与公民在本质上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关系,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这难以表明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是优越的。因此,西方国家的经济模式、政治模式都存在逻辑问题。 【关键词】西方;经济;行政管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公有制 一、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制,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公有制,这表明西方国家由以建立的逻辑基础是混乱的 北美、西欧、澳洲等地的以美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一种矛盾,即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实现私有制、在政治上实行公有制。这种矛盾反应了一种理念上的矛盾,该矛盾显示出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存在逻辑矛盾的。笔者所谓的经济上的私有制是容易理解的,笔者所说的“政治上的公有制”何谓呢?“政治上的公有制”就是指民主制。民主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为主权者”、“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一人一票决定国家事务”等。也就是说,民主的理念主张国家的主权或国家的终结权力应当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而且每个公民都拥有相等的一份——这也就是说,如果把西方国家比作一个“公司”,那么其股份由全体公民享有等额的一份。也就是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制是一种公有制———尽管公有的是政治权力而非财产,但从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民主制无疑是一种公有制。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私有制是优越的,有利于调动私有企业主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这种论调是有道理的,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也应当实行私有制———“君主制”或“寡头制”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家的效率。也就是说,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一家所有,即实行君主制,那么这个掌管国家的君主才会把国家的事业当作自己的事业,才能充分调动管理国家的“君主”推行精细管理、谋求国家发展的积极性,才能实行国家的最好的治理和发展;按照主张实行私有制的经济学家的逻辑,如果国家被全体公民所有,即全体公民共有、公有,那么就会出现如公有制企业中的那种管理者不把企业当作自己家的产业从而难以真正严细认真地进行管理,难免会出现公有制企业的“跑、冒、滴、漏”的现象。也就是说,以下二者必居其一:如果西方国家承认私有制能够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性,那么西方国家就应该实行君主制,君主制才是私有制,才是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应当推崇的最理想的政体;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君主制不是理想的政体,而民主制才是,那么西方国家的企业也应当实行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西方国家认为私有制最有利于经济发展,那么国家实行私有制———也就是实行君主制———才是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如果西方国家认为国家不应当实行君主制,那么在经济领域也不应当实行私有制,而应该建立公有制企业。由此可见,西方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主要实行私有制、一方面在政治上主要实行民主制,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其间存在理论上的矛盾。西方国家的这种实践恰好证明了公有制未必一无是处,私有制也未必万能。 二、从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可以推导出严重的消极逻辑后果 近现代西方国家的立国理念“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逻辑其实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沦为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何以得出这一结论?因此“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理念的本质是:人民出钱(纳税)购买服务,具体购买的是政府提供的服务,而政府只不过是拿钱替公民办事而已;人民如果不满现政府的服务,则有权购买新一届政府的服务。在这种认识模式之下,政府对公民是不必有责任心的,因为西方的理念会认为:政府拿多少钱(收多少税)就为公民办多少事,如果政府没钱了,那么政府就不必为公民办事,例如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的多次发生政府“破产”的情况,在政府“破产”后就停止对公民提供的一些服务,而西方政府这样做从理论上来讲是无可厚非的,因为“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一逻辑前提就决定了政府不必把公民的事当成自家的事,不必在没有钱的情况下仍然为公民办事。根据民主制的理念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在西方国家发生自然灾害时,如果政府没有向公民收取用于救援的费用(税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没有义务去救援群众,因为西方国家近现代的理念基础,西方国家现行的关于建立政府、关于政府与人民关系、关于民主制度的逻辑就能推导出这种结论。按照本文的上述分析,西方国家的执政者是在民主制这种“公有制”模式之下管理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西方执政者就像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一样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能否继续统治下去,往往倾向于关心自己的任期之内别出问题;因此,当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执政者的利益或任期内的利益相矛盾时,西方执政者会做出何种选择就是不言自明的了。故而,民主制并不总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长远利益、总体利益的。相反,中国传统的、看待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的理念就比西方近现代的民主制的理念显得更有人情味。众所周知,中国传统认为国家是一个大家庭,政府是家长,人民是子女;因此按照这种逻辑,人民的所有事情国家都必须负责,政府不能拿“没有向人民收某类税”、为理由来拒绝对人民负责。例如中国发生自然灾害时,政府不会想收没收相应的税、有没有这笔预算,而会想尽办法开展救灾工作。由于中国有这种传统的关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的理念,因此中国人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因为“父母官”、“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理念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已然是根深蒂固的,中国人不会想“我为政府纳了多少税,因此我有权要求政府相应地为我提供多少服务”,而会想“政府既然为民之父母,就应当满足我的一切正当需求”。总之,西方国家的“政府应基于人民的同意”的逻辑在把公民摆在政府的主人的地位上的同时,也就使政府有权利疏远与人民的关系———因为这种逻辑导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就是金钱关系、就是购买服务的关系。相反,“家天下”的观念却有其人性的一面. 作者:吕规 夏庆宇 单位:南昌工学院思政部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区域经济与行政管理冲突问题分析 一、经济一体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并“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与此同时,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迅速,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等跨省级经济区以及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郑汴一体化、乌昌一体化、西咸一体化等跨市级经济区发展已初见成效。但是,各经济区在发展过程中不约而同地都遇到了行政壁垒的制约,“非一体化”行政管理体制严重阻碍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以西咸经济一体化为例,早在2002年两市就签订了《西咸经济一体化协议书》,两年后又合作编制了《西咸实施经济一体化战略规划纲要》,按照规划同筹、交通同网、信息同享、市场同体、产业同布、科教同兴、旅游同线、环境同治的“八同”思路,最终实现城市一体化、经济一体化、交通一体化和环保一体化的目标。应该说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明确的,但是截至目前西咸一体化的进程远没有达到预期,与其他经济区比较步伐缓慢,究其原因很大一方面是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为此,认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冲突问题所在并探索体制改革与创新,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于中国区域合作与行政管理冲突的文献主要集中在1990年代后。Young(2000)[1]的研究注意到在分权体制下,中国实际上为地方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并认为各项改革推行过程种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成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内地区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重要诱因。NaughtonB(2000)[2]的工作论文发现改革开放后中国省际间贸易以制造业产业内贸易为主,生产要素、服务和中间产品流动壁垒仍然很大。Yin(2003)[3]运用R D内生增长模型,分析了区域合作的激励问题和增长效应,指出区域合作的情况比封闭拥有更高的均衡增长率。林毅夫等(2004)[4]强调中国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很大程度上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这是分权式改革的逻辑延伸。王健等(2004)[5]通过提出“复合行政”的概念,认为造成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周业安等(2004)[6]通过面板数据实证研究认为市场秩序与政府竞争秩序的合理构建对地区经济发展十分重要。赵永亮,徐勇(2007)[7]在引入地方政府的消费偏好下,构建了两地区边界效应模型,检验了我国市场分割的程度。他们的研究理论意义重大,但还没涉及最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本文结合西咸经济一体化的实际,从面临的难题入手,建模分析,得出结论。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面临的难题 从制度上讲,地区经济发展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包括上级政策倾斜、行政管理强度、行政管理方式等)和市场资源(要素丰裕度、市场容量与自由化程度等)两类。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在起步阶段往往表现得如火如荼,这主要归功于政策资源的释放和市场资源的松绑,之后进程缓慢,主要面临以下三个难题: 第一,政策资源的内敛性导致行政壁垒。政策资源的内敛性是说在一个行政区内,以行政力量为中心的政策资源对内的加强与对外的排斥特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体系是垂直运行,地方行政区划之间基本上没有自主的经济联系,资源配置问题主要是由自上而下的计划协调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实行分权,这对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分权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内部的权力转移,其次才是政府向企业、市场和社会的还权。政府职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革,其结果是行政垄断权的大而化小,政策资源仍然超越市场资源,成为了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的强势资源。由于地方政府的偏好是局部利益,使政策资源呈现内敛性,不同行政区划间为争夺优势政策资源而相互抵制[8],在没有相应“秩序”规范情况下,势必出现不合作的“诸侯经济”现象。以西咸一体化前的情形为例,咸阳与西安仅一河之隔,由于害怕被西安“吃掉”,咸阳过去长时间不在渭河以南规划发展工业,而把它列为蔬菜区,以此筑成与西安的“隔离带”,这种政策垒明显不利于区域融合。还有比如在招商引资,争取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两市也是竞争激烈,互不相让,必要时以行政壁垒抵制。 第二,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经济增长的冲击。“自由市场力量的作用使经济向区域不平衡方向发展是一个内在的趋势”(缪尔达尔,《经济理论与欠发展区域》,1974年),“增长极”理论与“中心—外围”理论也表明,市场力量不足以消除经济发展的空间不平衡,短期内甚至会强化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过程中若完全放任自由化的市场,会导致净优势资源单方面流动,GDP的变化会牵动各行政区首脑的神经,发达地区政府怕受拖累,欠发达地区政府怕吃亏,为扭转这种趋势,各行政区会用政策资源包围市场资源,行政力抵制市场力。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法治环境与市场制度的梯度差异,增加了法律、政策协调等方面的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来改善这种不平衡,一体化进程就很难进行下去。[9]政府之间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自动实施的协议,保证“合作博弈”能够重复,关键在于能否给那些落后的伙伴一个良好的前景预期,或者通过非市场的力量在合作中尽快缩小差距,这需要通过特定的资源配置和补偿机制来实现,而这种机制正是目前中国缺乏的。 第三,“合作协调人”的缺位和失效。对于打破行政壁垒,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使整体经济发展,从长期看这应该也是上级政府的施政愿望。但由于跨行政经济区缺乏与之重叠的行政级别,靠地方平级政府难以合作协调,于是就出现了以上级政府成员为主的合作协调人,但这种合作协调人缺乏权利和法制保障,协调力度大打折扣,加之对各行政区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协调只是成了建议,最后变成“东周诸侯不朝觐”,各行政区表面上看同属一个经济区,实际上是各顾各。以西咸一体化为例,两市时常遇到一些诸如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投入等涉及到双方利益分配与成本分摊的棘手问题,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一体化领导机构来确保实施,往往使很多问题搁浅或遗留。 以上难题表明,由于政策资源的内敛性,以及市场资源遭遇非平衡发展的冲击,在缺乏合作协调人的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面临冲突,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模型分析: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模型假设 假定地区经济发展手段主要来源于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两类,地方政府对这两种资源的偏好关系都具有完备性、可传递性、连续性、单调性和严格凸性。 (二)模型分析 情况1:独立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市场资源对政策资源的边际替代率是它们的价格之比,也是各自的边际效用之比。实际上,由于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牺牲市场资源的利用而单靠政策资源推进的发展模式导致的效用水平是不高的,西部某些地区在实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要避免这种“行政过度”带来的低效用。 情况2: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不同行政区的资源配置 政府的短期偏好在于使用政策资源,过度的政策资源使用产生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策资源的边际效用递减,政策资源逐渐演变成保护内部“弱市场资源”的行政壁垒;二是对有限政策资源的争夺,造成两地相互抵制,互筑行政堡垒,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管理体制冲突由此形成。 四、对冲突的进一步解释 政策资源和市场资源在此不能达到优化配置,主要在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单一的政绩评估机制和政治晋升中的经济人行为 目前我国的政绩考核依然以经济建设成绩为中心,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主要依据本地区财政税收、本地就业和GDP增长速度。“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种施政观可能会导致两个极端:从时间纬度上,地方政府为实现任期内的跨越式发展往往较少考虑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从空间纬度上,面临同一经济区内的行政区划的边界时,为了保护本地利益,政府往往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生产要素的流动,人为制造区间壁垒。 地方官员合作困难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他们的政治晋升博弈的性质[10]。同一行政级别的地方官员,在政治晋升博弈中,参与人面临的是一个“零和博弈”,因为只有有限数目的人可以获得提升,一个人获得提升将直接降低另一人提升的机会,一个人所得构成另一人所失。而在当代的经济竞争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合作优势互补。政治晋升的零和博弈往往会干扰经济竞争的合作双赢。 (二)信息不对称与政府间不信任导致的非合作博弈 即使消除了地方政府经济人的行为,跨行政经济区仍然存在政府间的博弈,同级政府在面对不完全信息表现出来的等、靠、推的相互观望思想本来就很严重,加之彼此之间缺乏信任,担心利益受损,致使非合作博弈的产生,其结果是双方受损。如下例的静态非合作博弈,在缺乏互信情况下,即使双方知道合作双赢,但不能确定对方是否能采取合理积极的合作措施,于是只从单方面利益最大化出发,导致非最优结果。 (三)区域产业同构化严重,缺乏合作的内容即使制止了政府的经济人行为,克服了信息不对称,消除了非合作的“零和博弈”,政府的合作也会面临新的问题。由于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关注更多地表现为对本地区经济指标的关注,缺乏对整个区域的产业发展目标进行系统的战略思考,因此,大多地方政府往往对那些被区域内其它地方政府广泛关注的“热线产业”具有强烈的投资冲动,忽视了区间产业互补与合作,其结果带来的是区域内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11],从而使得区域合作缺乏实质性的内容。例如陕西关中地区的西安、咸阳、宝鸡等地区传统工业产业均以纺织、军工、医药等为主,新兴工业产业又都选择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建材等产业内的相同方面,产业同构严重,恶性竞争和排斥往往对一体化形成威胁。 (四)区域合作的主体不明,缺乏合作的推手政府与企业在一体化过程中也存在博弈,政府会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资源在更大区域内的有效配置,因此区域合作主体是企业,而企业会认为,政府不创造良好条件,消除行政壁垒,要素是无法自由流动的,因此区域主体是政府。在主体不明情况下,一体化的进程显然缺乏推动力,等和靠的思想由此产生。实际上,区域经济合作的主体应该分前后两个阶段来看,如下图所示,以行政体制改革为过渡,前期以政府为主,主要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和规划统筹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后期以企业为主,完善市场机制,政府要从某些领域退出,为企业提供服务。目前西咸经济一体化就面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渡阶段,如果在这个阶段摇摆不定,一体化实施的主体也就不明确,一体化的进程就会受阻。 五、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要构建合理的地区间利益分配、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行政机构运作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弱化行政区划边界,构建交通信息网络区域经济学中的“中心地理论”、“增长极理论”等表明,中心城市和地域对周边欠发达区有经济带动作用,而行政区划的边界是两个中心城市辐射最弱的地区,成为经济一体化的“隔离墙”,要实现要素的充分流动,就必须弱化行政区划边界,在边界区设置经济合作的“通道”以促进经济一体化。西咸共建区就是这一思想的创举,两地在城市的边缘规划建设40平方公里的区域,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划,吸引企业进驻和房产开发,使其成为西咸经济一体化的突破口。 交通信息网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属于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需由政府提供,跨行政区只有具备较完善的交通网络,要素在区间流动才有物质载体,才会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障碍。西咸经济一体化在这方面规划的早但实施的晚,虽然西咸电话并网开创先河,但两地的交通衔接颇费周折,咸阳的世纪大道建成后很长一段时间很难与西安同规格公路衔接,群众反映强烈的直达公交线路也是奇缺,晚晚落后于人们的预期,这是急需改进的。 (二)减少行政区划管理层次,适当增加管理幅度,消除行政壁垒 通过行政区划管理层次和幅度的调整,可以直接解决现存的区间行政壁垒问题,将区间经济矛盾转化为区内经济问题加以解决,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区划改革要强化经济中心,规划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层次合理、幅度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区划体系,从而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适宜的区域地理空间[12]。 在不能完全破除历史形成的行政区划前提下,通过部门的融合是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之举,它绕开了行政壁垒和法律限制,注重实效,是短期内消除局部矛盾的重要抓手。乌昌一体化在这方面大胆创新,通过合并两地党委,在高层实现战略统一,而西咸一体化这方面比较薄弱,两地部门归属各行政区,多数情况下需要通过各自主管上级间接沟通,但在渭河污染治理上两市环保部门合作比较积极,为改进渭河支流水质,两市共同制定了《西安咸阳沣河、氵皂河水污染治理规划》,协同关闭造纸等污染企业数家,使水质有所改善,为两地可持续共同发展做好了铺垫。 (三)完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政绩考核制度 要消除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在追求政绩时的经济人行为,须对现行的以经济增长为单一指标的政绩考核制度实施改革,新的考核制度需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考核指标尽量量化,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既要有数量、速度指标,更要有经济增长的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环保指标、就业指标、对外影响指标等。二是要建立规范的考核方式,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考核应将上级政府的考核与民意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三是考虑外部性,建立奖惩机制,在政绩考核中,对于促进本地并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政府和官员予以表扬、奖励,以达到激励效果;对于一些只管本地发展而对周边地区进行市场封锁、设置要素流动障碍、转嫁污染等行为予以处罚。 (四)通过法制保障,构建区域协调管理机构 一体化经济区在面临共同的发展问题时,由于无法可依,往往表现为同级政府难以干预,上级政府缺少合理干预的手段,一旦干预又成了独角戏,地方上等、靠、要的思想滋生。可以通过构建法律基础,各成员进行产权的部分让渡,并由超越行政区划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来行使由各成员让渡出来的这部分权力,以制定整体性的合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国际上依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例子很多,欧盟的成长就是一个典范,还有美国的例子,美国为促进跨区域问题的解决、调节各地方政府间关系,于1961年颁布了《地区再开发法》,为此在商务部下设立了地区再开发管理局;1965年颁布了《公共工程和经济开发法》、《阿巴拉契亚区域开发法》并相应地成立了经济开发署和阿巴拉契亚区域委员会以及一些州际区域开发委员会。西咸一体化在这方面有所突破难度很大,因为这需要上级相关部门立法或授权,现行的协调领导机构很难依法独立行使权力,而面对西咸两市越来越不好解决的难题例如交通、产业的统筹规划与资金投入,土地指标的统筹等问题都需要省级层面强有力的支持。 (五)财税体制的灵活性和统筹性 区域经济中各行政区难以合作,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导市场经济行为的财税分配政策,对市场、企业和地方政府都有着关键的利益导向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的财税分配制度不尽合理,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上、转移支付上、区域恶性竞争的税收优惠政策上都不利于推进经济区内行政区划的合作,因此上级政府要统筹经济区财税分制度,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增强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调控能力;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转移支付法律化、弹性化、透明化,同时要解决地区之间的发展均衡问题,逐步使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向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转移支付发展;适当下放和监管税收优惠权限,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13]。 (六)建立基于平等、协作的学习型横向府际关系 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横向府际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交流与合作的关系,为了形成平等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型政府关系格局,要加强同级政府间的制度学习与创新,增强相互学习和创新的能力,敏锐地认知制度不均衡状态中所蕴含的潜在发展力量,合理制定制度创新的规划并持续地加以执行,实现政府制度的创新发展[14]。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甚至模仿其他政府的制度,通过研究历史上和国外成功运作的制度安排掌握政府制度的发展规律,从而提高政府对制度创新的把握。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1.杜军贤;2.孙晓莉 单位:1.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保密体系建设的经济与行政管理探析 《保密科学技术杂志》2016年第7期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机关、单位的采购需求,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供给关系的客观需要,使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等“体制外”力量不同程度地进入了涉密领域,从事涉密服务活动。可以说,保密工作已不断涉及一些社会化的管理内容,逐渐向“体制外”延伸。保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这充分体现了针对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行政管理,即国家采取事前保密审查的管控措施。对经常从事涉密业务的单位,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并陆续出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对涉密印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保密监管实施办法。近年来,以保密资质审查为代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积累了大量面向社会企业的监管经验。然而,传统的资质审查方式以保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立及保密设施、设备配置等为主要审查内容,难以了解企业日常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涉密业务量日益增长,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更加严格的新形势下,传统审查方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一是难以做到全面排除保密隐患,二是整体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进展缓慢。此外,新资质申请单位普遍保密管理基础薄弱,与日常业务脱节,缺乏保密管理经验,长期处在依据保密检查意见被动整改的局面。企业这种被动无序的保密管理状态与现代企业管理运营总体要求相悖,同时也影响企业的整体运转效率。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破除保密行政管理困局,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资质审查为抓手,引导资质单位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是实现保密管理改革,提升社会化涉密领域保密管理水平的重要环节。 1.保密体系建设的内涵 保密管理体系是指,按照保密管理要求,规范企业保密工作开展并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一系列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总称。企业管理体系包含若干个子系统,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就涉密资质单位来说,保密管理体系应与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重,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子系统。此外,保密管理体系应同其他管理体系协同一致,支撑企业高效运转。对此,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第一,做好顶层设计,将保密工作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与其他子系统彼此嵌入,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协同运转,使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真正成为执行保密管理活动的过程。这就要求在顶层设计上做好保密管理与生产、销售、人力资源等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一是组织架构重建,将保密管理部门定位为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管理部等常规管理部门同等重要的实体职能部门。保密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到企业管理的顶层设计中去。二是制度梳理再造,在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中,将保密管理要求直接嵌入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中,使之与企业常规管理工作同步运行。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例,其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绩效、薪酬、招聘、培训及员工关系六大模块,应把涉密岗位设置纳入人力资源规划中,涉密人员审查纳入招聘流程中,保密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内,涉密工作考核纳入绩效管理中,保密津贴也应在员工薪酬福利设置时直接体现。 第二,开展保密风险评估,进行生产流程再造。做好涉密业务保密管理的关键是排除隐患,从源头上降低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其本质是一种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点识别、危害等级评估、防控措施制定和实施及效果评价。保密风险管理可通过企业生产流程再造得以落实。通过经验总结、梳理流程、调查研究等方式,对各生产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并分析其发生的概率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在风险评估成果方面,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通过改造生产流程,将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以涉密文件印制活动为例,从事印刷的员工势必接触涉密信息,各生产环节如不采取技术加管理的强制措施,涉密信息就可能被泄露,这就是一个高发高危的风险点。涉密印制资质单位可通过对人员进行出入场安检,增加印制过程视频监控及现场抽查等工作环节来改造生产流程,从而实现保密风险防控的目的。 第三,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持管理体系的先进性。企业内环境及所处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大环境都在不断变化,纵使有完美的保密管理体系,也会因一成不变而可能失去实用性。因此,保密管理体系应具备针对暴露问题及时纠错与修正的能力,以及应对情况变化快速响应的能力。通过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可实现以上自我更新的管理要求。资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一系列保密防范措施,并将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进行比对,对已证明有效的措施进行标准化,载入制度加以推广;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是否为管理缺陷所致,对相应措施进行调整优化,带入下一轮的管理循环,检验实施效果。以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活动为例,为防止信息外泄,资质单位采取手机寄存、视频监控、监督奖励等控制措施。如经举报发现夹带手机进场,在严格执行制度的情况下,说明入场控制措施、视频监控探头安装方案均存在漏洞,须调整优化,监督奖励机制发挥了效用,应继续执行。 2.保密管理体系建设的收益 资质单位通过获取涉密资质,取得在涉密领域这个特殊市场的竞争资格,进而带来收入的增长和利润的回报。然而,由于涉密业务的特殊性,资质单位在涉密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须落实国家保密管理要求,投入额外成本(即保密管理成本)。保密管理成本主要包括:一是增加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等的经济投入,二是执行保密管理过程的时间成本。在同一类涉密活动的市场竞争中,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越精准,保密管理成本控制得就越合理,承接涉密业务所获得的利润回报也就越丰厚。当前,新申请资质单位的保密管理水平普遍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方式单一,对全过程控制不足,时常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将保密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系统化建设,可转被动为主动。通过顶层设计,协同其他子系统嵌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将大幅提升保密措施的针对性,收缩无效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持续改进,始终保持从源头控制泄密风险的优势,以此获得长期稳定的保密管理效益。此外,在企业管理体系内运行保密管理,相比独立运作,可有效降低资源消耗总量。以涉密人员管理为例,从上岗、在岗到离岗,需采取包括资格审查、培训、签订责任书等一系列管控措施,独立于企业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之外,由企业保密机构单独实施涉密人员管理措施所消耗的资源,将远高于与人力资源管理合并执行的成本。因此,资质单位通过开展保密管理体系建设,可大幅提高保密管理精准度,与企业高效运转的总体目标相一致。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合理控制保密管理成本,将最终转化为依法依规从事涉密业务所获取的利润回报。 3.保密行政管理的效益 在新形势下,结合现行的资质管理制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资质审查工作为抓手,通过转变审查视角,引导资质单位进行保密管理体系建设,提倡保密管理系统化、日常化,是贯彻“行为论”法律精神的管理实践。依据新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权,面对社会化涉密活动的激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改革监管模式,从“现状审查,出具整改意见”向“评估管理水平,指导体系优化”转变,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执行成本。在资质书面审查阶段,通过查阅保密机构在企业组织架构中所处位置,以及企业基础管理制度中保密管理要求的体现程度,判断资质单位保密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到位,保密工作开展思路是否以“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出发点,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在现场审查阶段,通过实地考察、询问、抽查记录等方式,判断资质单位保密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机制是否运转有效,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保密工作是否同步执行,设立相关评分项,调整评分标准。这种审查角度的转变将有效扩展对资质单位监管的广度与深度。通过追溯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工作所覆盖的时间轴也将得以拉伸。从“针对保密管理现状的审查”向“对保密管理体系整体评估”的转变,是从“授之以鱼”向“授之以渔”管理方式的转变。资质审查评分标准的转变势必倒逼资质申请单位进行保密管理改革,探索实践保密管理体系建设,从而促使社会涉密领域的保密管理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作者:韩曦 单位: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资质审查部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网络经济与工商行政管理初探 一、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现状 1.网络经济中身份确认机制亟需完善。所谓网络经济中经营者身份的确认就是在交易之前,确认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并且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传统的经济形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但是,网络经济最为显著的特点之一是虚拟性,在虚拟的环境下加强公平性和合法性,就必然要求对经营者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在目前的网络经济中,网络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这一范围也还只局限于企业内,并未形成整体网络经济的普遍规则。 2.管理部门的职责不清。网络经济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的催生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其所遵循的现有的规则大多来自于市场需求,政府的干预十分有限。现状则是在传统的工商管理机制下,对网络经济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混乱,并出现管理盲点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建立独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的技术,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办法。 3.网络经济急需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秩序为原则的经济形态。网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建立公平竞争的秩序十分重要。这是网络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人们熟悉的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比如,传统经济形态中合同的有效性如何在虚拟的网络经济中实现。而这些新问题都是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和打击不正当行为的关键点。显然,如何使网络经济能健康长久的发展,光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工商行政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发展的保障 目前网络中存在着企业或个人利用网络的便利谋取私利,做出违反法律,违反道德的事情的现象。例如,频频散发的广告谣言,盗用他人信息资料,仿制或者截获他人证书文件等。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对网络交易的可信程度和可靠程度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市场,网络经济以其独特性更为强调信用。所以,对网络经济信用的损害会直接影响其运行和发展。为了杜绝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发挥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在源头上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来说,就是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严密监管。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要从工商干部自身的素质提高和监管手段的创新两方面进行。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工商执法队伍。首先,建设网络化的工商管理系统必须要有优秀的计算机人才。由于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造成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没能与行政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其次是要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克服信息技术部门仅仅作为一个技术单位而依附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思维误区;最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专职监管网络经济的职能部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经济范围的不断扩大,网络中的侵权、恶意欺诈等犯罪中运用高科技手段越来越多。对此,必须要有来自专业监管部门的防范和遏制。 2.适应新形势,监管好网络经济。网络本身是自由的、共享的,但是网上交易行为必须规范管理。我国的网络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因此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应早做研究,提前入手。 (1)抓好网站的准入关由于网络经济的监管空白,个别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在网上进行超出其核准的经营范围的交易,企业由此获得的收入则属非法收入。对于未办执照的企业或个人建立的网站,由于未做工商登记,在网络交易中的所得收入会造成税收流失严重。因此,规范网站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国家都十分重要。 (2)创新监督管理手段。网络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目前,有些问题直接出现在了我们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监督管理好网络经济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做到以网治网。 (3)加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综合执法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主管部门,与公检法、税务、技监、银行等部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些部门间的联网将有效地促进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使部门协作更加密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加强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三、加强网络经济中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 首先,通过对经营者之间进行联盟组织,打造网络行业自律平台。在工商行政部门的引导帮助下,将在网络经济中比较权威的几大网商进行诚信联盟,签订诚信公约,打造良好的网络经营者形象;其次,建立和完善工商网站并进行统一标识。工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简化了传统管理中费时费力的审批过程;最后,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民主化和透明化。逐步将在制定法规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集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成立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 作者:林旭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行政管理;知识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 经济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登封市大冶镇地处嵩山东麓,位于郑州市西南64公里,登封市区东南25公里处,总面积98.7平方公里,辖34个行政村,341个村民组,7.8万人,登封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位于镇区西部,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9亿元。告成镇位于登封市区东南12公里处,地处嵩山、箕山之间,颍河纵贯腹地,全镇总面积72.81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128个自然村,200个村民组,总人口5.5万,2016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4.3亿元。2015年7月,登封市大冶镇、告成镇被确定为河南省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登封市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扩权强镇、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汇聚了强大力量。 一、改革推进情况 (一)加强领导,优化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改革领导小组,协调督促落实相关改革,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学习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广泛征求试点镇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二)下放县级管理权限。根据试点镇实际需要,经充分沟通,重点在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7个方面,从登封市“五单一网”制度改革行政权责清单事项和行政审批清单事项中,选择327项县级管理权限事项作为拟下放权限,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28个部门。按照行业分:产业发展44项,规划建设161项,环境保护32项,安全生产37项,市场监管23项,社会治安2项,民生保障28项。按照权限类型分:行政许可44项,行政处罚245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基本公共服务7项。(三)优化机构编制配置。结合试点镇自身特色对其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发展服务局、便民服务中心。在编制总额内,调剂增加试点镇内园区管委会的编制,补充急需的管理专业人才,由试点镇统筹使用。将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各类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试点镇原有和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执法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为试点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四)理顺试点镇与派驻机构关系。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登封市伊伊镇伊伊分局”,其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派驻到试点镇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并接受试点镇人民政府的协调和监督,日常工作以试点镇为主。派驻机构的主要领导采取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或直接配备为副科级的方式配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调动、任免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负责,事先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其他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事先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试点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工作考评、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实行经济发达镇目标考核。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目标,就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后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职责关系是否顺畅,职能配置是否优化,行政环节是否减少,工作流程是否优化,经济发展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否提高等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对试点镇进行跟踪式目标考核,加强目标动态考核评估,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压力巨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增大,传统产业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需要大量财政投入,但是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乡镇的财政收入大部分要上缴分成,试点镇可支配的财力远远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事业投入的需要。(二)人员编制不足。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日趋严格,行政事业编制控制在80名左右,人员得不到及时补充,老龄化现象严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来满足不断增加的职能需要,随着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的下放,人员编制缺口的问题也日益严峻。(三)配套改革不到位。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改革相配套,但目前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如公共财政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进程不快,没有及时跟进。(四)用地指标瓶颈。乡镇产业的培育,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支持,但目前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仍以县为单位进行规划,且按一般乡镇对待试点镇,没有明确其具体份额。 三、意见和建议 (一)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强化财力保障。建议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财政自主权,提高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市镇收入划分,加大镇级税费收入分成比例。镇域内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经济指标以属地管理、属地统计为主,增加驻地中央、省、市属大中型企业税收留成,提高全镇综合经济实力。完善试点镇财政职能,设立国库,形成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二)创新人员配置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议根据承担任务的需要,在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甚至增加编制。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办法,实行多元化用人制度。在个人档案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对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三)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提升发展活力。建议充分发挥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保障能力。对试点镇计划和项目实行单列管理,加大倾斜力度和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建议按照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研究制定的配套政策,在财力、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作者:尚学阁 李 超 单位:河南省登封市编办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思考:浅析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着手,分析了我国目前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现状,并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 监理 管理 0引言 面对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工程监理也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工程监理作为建筑行业发展中的必然产物,在提高自身专业化程度的同时,还大大规范了我国建筑市场。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由于这种约束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 1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过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来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理的必要性 改革我国传统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建立新管理体制,要求我们必须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只有实行建设监理,才能建立起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由项目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参加的三方管理体制,而这种新体制的建立将会确保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实施接思,打破旧的自建自管和工程指挥部的传统管理模式。改变原来的“二元主体“管理模式,增加监理单位这一第三主体,构成一个“三元主体”管理模式,这种由三方构成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目前工程项目建设者的国际惯例,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实行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制,按照新型建设管理体制来进行工程建设,使直接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监理单位,承建商通过承包关系,委托服务关系,监理被监理关系有效地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工程项目组织系统,这个项目组织系统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规范地一体化运行,使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得到期效控制,一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放手给市场,使各方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在各种规范下,法规的约束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将产生巨大效应。 3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 3.1监理市场不规范 3.1.1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不规范 当前监理业务承揽中存在朱规范现象主要是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及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等,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3.1.2行业性和区域性保护限制了发展空间 任何行业都应该遵守最基本的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最大的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而没有发现在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垄断经营,封锁市场,抵制外来企业进入;个别地方主管部门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注册的政策规定,蓄意保护当地或自己下属监理企业等等。 3.2监理人员素质不强,不能胜任工作 由于监理公司是近几年建筑市场才出现的产物,为了争取市场,有的监理公司可谓是用心良苦,拼凑上马,有的监理公司人员是老的老来小的小,从而导致部分年轻的监理人员虽懂得监理程序,却没有多少工程建设经验,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既不能监督管理,更不能具体指导,而对于从事水利行业退休之后再进入监理公司的这部分老同志来说,虽然工程实践经验相当丰富,但有些对监理公司的这部分老同志来说,虽然工程实践经验相当丰富,但有些监理程序又不十分清楚,甚至有些工程是待工程结束后才来补办相应的监理手续,既麻烦,又不合规定,显然这对工程项目建设十分不利。 3.3监理费的收取问题制约了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展 目前监理收费也是制约工程监理工作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监理企业的监理收费实际收入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一方面,有些业主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将监理费一压再压,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建设监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4.1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 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 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 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等。 4.2制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制止不正当竞争 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监理业绩和信誉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监理操作的内容很多,当前特别要重视规范监理收费标准,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工程都会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单位竞相投标,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竞争力,排挤别人,当前最突出的方式是主动压低取费标准。 4.3落实旁站制度,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 监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事前控制,这是监理职能的要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施工,监理人员要实行旁站,巡视或平行检查,不能等到即成事实,待施工质检报验后,才“秋后算帐”。所以,制定针对性强,符合所监工程特点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予以落实,更好地体现监理企业综合水平和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良好素质。 4.4提高监理阶段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阶段,留住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三是提高监理人员待遇。要求监理既要专业知识,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专业素质过硬又懂管理或经济,擅长英语的中青年加以重点培养,提高待遇,使其全身心投入监理工作,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竞争能力。 4.5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 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无论从隶属关系还是从合同关系上监理都不应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工作。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情况外,对所报告验收段落重新全面抽验。 5结语 在完善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中,监理人员作为一切监理工作的策划者与实施者,要想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监理质量,就必须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与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开展监理工作时,端正工作态度,保证工作效果。同时还要随着不断的发展改变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不断地创新,促进监理行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思考: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措施 【摘要】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其无论是在提高工程整体质量,还是控制投资及工程工期方面都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并且它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效的避免了建设过程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效益。然而,现阶段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急需要相关人员解决。本文通过分析建筑监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解决方法,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1 前 言 建筑中监理应用措施主要有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耗资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和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等。在具体的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该以对工程质量的掌控放在监理工作的优秀位置,以满足施工建筑的安全保障。为了完善我国监理制度、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增强监理人员责任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快地与国际接轨,文中就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进行浅要地探讨。 2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2.1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担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2.2监理取费低于标准 监理服务取费标准低。当前工程监理摹本低于规定标准取费中标,如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仅有6%,监理企业只能在维持低费用下运行,导致了监理企业难以持续发展;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导致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2.3建设单位管理问题 建设单位应遵循《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但有些建设单位因为不熟悉建筑专业知识,对监理工作不熟悉,使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多次不按程序变更等问题。按规定,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关系,但有的建设单位暗中操做,选自己的人,如有的是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2.4监理工程师存在问题 (1)不受重视。监理作为监督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为重点,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工程建设中,经常是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如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承包商对此可以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工程质量有问题,建设单位就会将责任推给监理,而不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 (2) 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按据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必须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我国监理工程师资格,一部分从全国执业资格考试中获得,另一部分经过省、市主管部门考核获得。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是从不同的单位转换而来,如从承包商、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单位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水平偏低。 (3) 工作能力差。部分监理人员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不到位。如水、电等施工与土建工程不能有效衔接,土建工程不能事前留出施工管线的位置,待到土建工程完工时现凿孔洞。 (4) 监理队伍力量与实际工程需要不相适应。监理企业资质不高,监理人员过少,业务范围受到限制。如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人,但其并不在监理岗位,监理工程师外聘较多,普遍年龄偏大、经验不足。 3.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3.1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3.2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业主在选用建设单位时,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具体规定开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活动;在进行直接委托时,应根据规定要求办理委托手续,聘请资质条件高的单位担任监理工作,严厉禁止使用内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的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 3.3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它的工作性质,还是它的作用都直接的决定了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与设计能力。实际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只有这样,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总而言之,应从两个方面将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一方面是不断的加强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另一方面是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具体培训与考核他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3.4加强监理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好,所实行的监理取费办法与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的实际需求。所以,应尽快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准人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将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在企业资质审查年检中融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这对于规范与制约企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严厉惩处,情节较严重的,应撤销资质证书。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使用资质过低的监理单位,以此避免素质低的监理单位通过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业务的情况发生。 4 结束语 工程监理作为建设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和监理事业的不断蓬勃发展,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关注度和要求也就相应越来越高。要坚持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思考: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摘 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意义重大!究其原因,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是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理的关键,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最终质量能否达标。注重建筑施工质量监理,确保安全工程、放心工程的诞生,是众之所愿,不容小觑。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监理内容;主要工作;重要意义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意义重大!究其原因,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是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理的关键,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最终质量能否达到国家规范和项目业主投资的要求,直接决定着建设产品的使用功能、寿命和经济效益。所以,注重建筑施工质量监理,确保安全工程、放心工程的诞生,是众之所愿,不容小觑。 1.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1.1 监理招标。通过招标确定建筑监理单位,一般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监理招标招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是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建筑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重在能力的选择,而监理投标报价居次要地位。 1.2 监理委托合同。委托合同规定的建筑监理权利与义务主要有: 1.2.1 监理人的权利。一是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勘察设计的建议权;二是对于项目实施的质量、工期、投资的监督控制权;三是紧急通知,签发工程暂停令权;四是审核承包人有关索赔事件的权利;五是取得报酬和享受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劳保条件等权利。 1.2.2 监理人的义务。一是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委托合同,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并胜任监理业务工作;三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和竣工后合同终止,未经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 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四是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及物品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合同终止后均应完好交还。 2.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2.1 造价审核。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和投标报价,分解制成工程量清单和造价表、进度款拨付计划表等。而承包商根据工程量编报月进度款申请,专业监理人员各自核准本专业的已完工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规整工程的正常进度量,根据详细的造价清单计算出应付额,报告总监理。总监核准后签发月进度款付款通知,由甲方审核拨付,无监理签发的付款通知,甲方不付款。 2.2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师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是预防为主和事前控制,抓好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序管理各个环节,采取惩教并举以教为主,样板导引,用规范标准与数据说话。检查的土建、 暖卫、 电气和外观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改进,对施工中的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的配用及检测要核实,做好工程量的分配和质量检查,保障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 2.3 进度监管。将审批过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书,分解为各季度、月、周进度计划;依据分解的进度计划按时检查、监督与管理协商,在相关的例会上及时提出整改和调整措施并检查落实;对于完不成进度计划并严重滞后的施工工期,按照合同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例如索赔,赶工等);对于非承包商原因的工期延误,应及时予以办理签证并报告甲方代表;进度控制是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并要求用数据和表格说话。 2.4 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表的进度划分以及设计文件和资料全部完成了施工任务后,监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也称初步验收),对使用功能复杂的工程还要进行系统功能试验、 检测或系统联动试验。竣工预验收一般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对照整改通知单逐项检查落实。 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5 工程质量保修。监理单位依据委托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和人员分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再次进行详细地检查和记录,并对承包单位发出修复通知,待施工单位修复合格后进行修复质量验收并予以签认。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该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及时与建设单位代表沟通后报送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听取政府质监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3.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的优劣, 不但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 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安定。因此,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理, 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建设单位(业主),或对施工单位 (承包商 )以及监理机构来说,都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3.1 对于建设单位(业主)来说,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可以使其筹建机构大大精简,既节省人力、开支,又可使建筑工程得到有效的优质的管理。 3.2 对施工单位(承包商)来说,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能够使其在与得到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机构打交道时,在技术上和管理上有共同语言,即使发生争议,也比较容易按现行专业法规去妥善处理,有利于确保工期在监理人员的监理管理下,可及时有效排除影响工期的各种不利因素,特别是大大减少甲、乙双方之间的扯皮、推诿等耽误工期的问题的发生,从而确保工期。 3.3 对于监理机构来说,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建设监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及其相应管理始终都在严格的监理之下进行,因此可及时纠正任何不符合规范、规程的行为,而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进而可以充分发挥其技术、管理等方面智力密集的优势,为建设单位服务好,从而创造出最好的社会效益。 3.4 对国家来说,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必将提高我国建设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确保国家建设计划和工程合同的实施,建立起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秩序。 4.结束语 总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是一项极其有意义的工作,也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只有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健全监理体系,完善监理制度,加大监理力度,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建筑的施工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我国的建筑工程发展才能“更上一层楼”。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思考: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电气质量控制研究 摘 要:建筑工程在施工中,监理工作相当重要,尤其是在电气质量的控制工作中,监理工作发挥的作用更加的突出。监理人员应该提高电气的施工质量,完善监理的模式,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有机的结合起来。 关键词:电气施工;质量控制;监理 建筑电气发挥的作用非常突出,起到了对建筑功能完善的作用,建筑电气工程主要是发电、动力、自动控制等装置,各个部分相互独立,共同构成一个整体,与建筑排水、供暖系统密切的联系。监理单位应该对建筑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工作,监理人员应该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提高自身的使命感,对电气施工的复杂性进行分析,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一、事前控制 电气工程质量控制要做好事前控制,所谓的事前控制主要是指做好电气工程施工的准备工作,电气监理工程人员在施工之前要对施工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图纸进行会审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的主要的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可以正常的运行,通过制定有关针对性的规定的方式,使监理工作发挥出实效性,借助技术交底工作,做好事前的质量控制,提高施工质量。 (一)认真熟悉施工的图纸 首先建筑施工单位要了解施工的特征,以及施工的重点问题,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施工图纸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分析,并且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建议;对图纸中的遗漏和差错通过与设计单位讨论分析,确保图纸在技术交底会上得到解答,将图纸的各类问题及时的解决并做好图纸会审的记录工作。 (二)认真审定施工单位上报的电气施工方案 对施工的平面图进行分析,确保各个施工的环节合理,对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的质量保障体系和相关的质量保证措施审查,对人力、物力和设备的配置进行分析,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确保材料的使用合理,防止材料的浪费现象,对施工的进度进行分析,确保施工可以按时完成。 (三)认真制定监理目标 在施工中应该做好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应该做好相关的监理目标。例如在广东建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他们在进行项目监理的过程中就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实施了有效的控制措施,在监理工作中做到有序的管理,而且监理的工作制度非常的健全,在监理的实施工作中,公司技术部门还对监理人员进行了指导工作,结合项目工程的特征,对电气部分进行重点监理。对于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监理工作,公司内部制定了操作性强的监理细则。 (四)认真做好施工监理的交底工作 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人员做好交底工作,明确工程的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工期目标、质量控制标准、安全管理等相关内容,确保在实施监理的过程施工内容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明确好监理人员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对监理工作内容制定中,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在电气工程质量控制中是最重要的环节,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对各个环节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质量问题。 (一)事中控制的主要制度 在进行电气工程施工的事中控制阶段,应该对材料进行质量的控制,并且找出工程中较为隐蔽的环节,通过检测,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过关,完善各类施工环节的交接工作,尤其是在材料进场时,对材料的检测是重点。 1、确保材料的合格 由于电气市场鱼龙混杂,材料也出现假冒伪劣的现象,所以,在施工中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相当的重要。例如在广东建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材料的质量控制中,他们分别对母线、电线、导管、灯具等材料进行质量分析,材料在进场之前,监理人员要对材料的型号进行分析,并且按照规定分析材料的规格和性能等,确保材料符合要求且材料在进场时都出具了厂家检测报告,如果怀疑材料的质量存在问题,就会停止材料的进场并及时报送质监部门进行复核审查。 2、控制好隐蔽工程的质量 在电气工程施工环节,常常会出现大量的隐蔽工程,这类工程在质量检测中一般不会发现质量问题,但是在后期的使用中问题频发,监理单位在这类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该做好实测实量并记录数据做好分析工作,对质量进行把控,杜绝质量通病在后期使用中的发生。 (二)事中控制的主要方式 在进行电气工程的事中控制中,监理人员应该做好现场的巡视工作,在施工的现场,应该进行现场的勘察工作,定期不定期派监理人员进行巡检抽查,确保整个施工环节的施工质量。在监理工作中,要按照规范执行,在关键的施工环节中,监理人员应该做好监督工作。相关的电气设备在进场之前,都应该做好相关的抽检工作,对线路进行分析,确保线路的预埋合理,电缆采用直埋的形式,注意防雷工程的引下线和接地极焊接良好,电气设备的安装中应该设计好各类补偿装置。在对建筑电气系统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应该对电缆进行试验,对绝缘电阻进行试验。在施工中,应该找出常见的质量问题,对这些质量问题进行关注,监理人员通过现场勘查的方式,分析各项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并且在现场勘查中做好重点分析,保证各类工作按照规定执行。在对防雷接地设备进行安装中,在基础施工阶段,应该重视对接地的处理,确保底板的钢筋的连接,也可以采用人工接地的方式,借助柱内主筋进行安装。在电线及管道敷设的环节,应该分析电线的绝缘层是否完好,防止线管出现破损,在施工中,应该与周围的土建工程协调一致,再进行各类打凿施工,如果设计埋管的深度较差,应该做好相应保护加强措施。在线路敷设的环节,尽量不采用铜接头压接的方式。在对配电箱进行安装的过程中,应保证箱体质量、及电箱内元件质量可靠,安装高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接线方式合理可靠。在安装灯具的过程中,确保灯具成排的分布,并且对其直线度进行分析,防止灯具的悬挂高度存在太大的偏差。在对电缆和母线进行安装的过程中,确保金属线的合格,如果要跨越建筑物,应该设置相关的补偿装置。在安装路灯和草坪灯中,应该确保接地,不能采用功率较大的光源,灯罩不能选择过薄的等着。在安装消防系统中,应该使用合规定的耐火材料,防止消防系统与灯具和封口的距离太小,防止电缆和电线的自燃。在对防雷接地设备进行安装中,在基础施工阶段,应该重视对接地的处理,确保底板的钢筋的连接,也可以采用人工接地的方式,借助柱内主筋进行安装。 三、事后控制 电气工程施工的事后控制也十分的必要,其可以防止工程中存在遗漏的地方,可以对质量的问题进行后续的处理,对施工单位施工的规定进行分析,查找在具体的施工中是否存在没有按照施工方案进行的步骤,监理人员应该进行统筹分析,在对电气部分进行验收的阶段,应该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对各项工程分别进行质量的分析。在对工程资料的保管工作上,工程在交接和验收阶段,应该按照规定将施工中的记录保存,对实验报告进行合理的分析,这样可以确保在建筑电气工程的维护工作中找出一手资料。在对竣工图纸的管理中,电气工程监理人员应该找出图纸的修改的地方,做出明确的指示,做到竣工图能实际反映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 结语: 建筑工程电气施工非常关键,其可以使建筑工程更加具有实用性,合理的电气施工,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便利。所以,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应该做好质量监理工作,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使电气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质量保障。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思考:试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建筑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其中监理工作就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而且通过监理工作我们还可以把握工程的投资自己工程的周期,还可以防止工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所以监理工作对于提高工程质量来说非常关键。然而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中对于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全不够,日常建筑工作中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0.前言 建筑中监理应用措施主要有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耗资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和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等。在具体的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该以对工程质量的掌控放在监理工作的优秀位置,以满足施工建筑的安全保障。为了完善我国监理制度、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增强监理人员责任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快地与国际接轨,文中就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进行简要地探讨。 1.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1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在我国城市化建设政策的指导下,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为此甚至出现了恶性竞争的场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建筑市场的混乱局面。为了规范市场竞争机制,监理单位必须要严格重视资质管理的问题。通过监理工作国家可以对市场上的建筑企业实时进行监控,同时还可以将建筑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加以监督和纠察,这样一来就可以起到规范建筑企业市场状况的目的。在进行市场监理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法乱纪的企业,即刻予以相应的惩戒,如果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的情况,要坚决将违法建筑清出建筑市场,情节严重时可以要求违法建筑拆卸重建,以防止其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做好建筑市场监督工作,国家不仅要严格把关监理工作,同时控制好市场准入的门槛,确定企业具有国家规定资格证书后,再准许他们进行相关建筑工作,从问题的源头解决问题。 1.2 监理取费低于标准 虽然我国建筑市场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人们对于监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不够,致使企业对于监理工作的投入普遍较低,很多企业对于监理工作的投资费用甚至不及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半。监理工作的进行长期缺乏正常的资金投入,这使得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再加上监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个人素质普遍偏低,监理工作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1.3 建设单位管理问题 建设单位应遵循《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但有些建设单位因为不熟悉建筑专业知识,对监理工作不熟悉,使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多次不按程序变更等问题。按规定,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关系,但有的建设单位暗中操作,选自己的人,如有的是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2.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2.1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地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地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单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目的,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2.2 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做好监理工作首先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化市场操作,让一切工作的进行都有一定的参照标准,这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是非常好的规范。有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业主在选择建筑企业时就可以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选择,在与建筑企业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规定企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不能让企业监理工作自行监理。业主也要注意在合同中规定,企业在聘用监理公司时需要按照规定聘用拥有国家合格证书的监理团队,以便监理工作得到实质性的保证。最后监理工作人员以及监理责任一旦确定,就需要监理部门按照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监理工作,一旦发展问题所在必须进行严厉地惩罚。另一方面国家也应当不断完善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让监理工作的进行有法可依。 2.3 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总之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建中的作用非常重要,所以它要求从事监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具有极强的洞察力,可以及时发展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而且监理工作也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以及强大的洞察能力。在实际执行自己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保障监理工作的质量。为了提高监理人员个人素质,企业应当及时举办各种相关培训活动,加强他们的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在工作中总结经验,不断强化个人的素质以及能力。 2.4 加强监理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经济仍然在迅速的发展当中,之前使用的监理工作的收费办法以及管理标准已经不能够满足目前的费用需求了。所以必须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采用新型合理的管理办法,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筑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这一点非常关键,所以企业在进行监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重视有关企业的资质审核,也要不断地扩大监理市场的市场规模。一旦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就立即予以相关惩罚,情节严重时还可以取消他们的资格证书。还可以提高建筑市场的准入规则,防止低素质队伍的混入最终影响了整体建筑的工程质量。 结语 工程监理作为建设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和监理事业的不断蓬勃发展,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关注度和要求也就相应地越来越高。要坚持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思考: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弊端和解决措施研究 【摘 要】农村经济作为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增长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于新农村建设重视程度逐渐提升,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予以支持。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由于农村地区对于经济条件和文化水平条件限制,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本文主要就农村经济管理工作M行分析,就其中存在的问题,从多种角度深入剖析,提出优化改善措施。 【关键词】农村经济;弊端;解决措施 我国农村经济在持续发展中,总体发展前景良好,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尤其是在农业生产力水平显著提升背景下,农业经济持续增长,农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优秀所在,在经济增长中始终发挥着稳定性作用。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农村经济持续增长。但同时,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系列弊端,诸如,认知不足,管理体制不完善以及专业管理人才匮乏等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成效,制约着农村经济持续增长。由此看来,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弊端研究十分关键,有助于为后续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一、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 1.认知水平不足 在农村经济持续增长中,需要设立专门的农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理念的限制,对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认知水平偏低,农村经济管理中,多数工作人员认为土地承包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实际意义不突出,无法有效降低农业负担,影响到工作效率。故此,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2.管理体制不科学 在农村经济持续增长中,由于管理体制不科学,未能顺应时展需要,加之管理理念较为陈旧,所以实际工作无法有序开展,工作效率不高。最为典型的表现为经济管理方式单一、陈旧,无法顺应经济发展需要。如果农民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甚至产生更加严重的矛盾,这些问题,多数是由于管理体制不科学导致。 3.专业管理人才匮乏 由于农村经济水平偏低,生活条件较之城市而言存在明显的差异,很多专门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循制度要求,切实将工作落实到实处,文明执法。尤其是在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不高,无法为农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制约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 4.农村债务负担严重 纵观当前我国多数农村地区来看,债务负担严重,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甚至会对农村经济增长带来严重的影响。究其根本,是由于很多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农村财政工作出现问题,甚至负担着较为沉重的债务问题,不利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对措施 1.加强农村经济管理认知水平 在新时期农村经济持续增长背景下,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显得尤为关键,尤其是在党和政府的政策引导下,有针对性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农民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增加农民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和保障。基于此,相关农业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重要性,推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 在国家政策方针的指导下,为了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应该健全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促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渐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为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3.打造高素质的农村经济管理队伍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应该协调各级乡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开展,吸收更多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够全身心投入其中,切实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同时,还应该建立工作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推动经济持续增长。 4.降低农村债务负担 农村地区债务较为严重,在无形中给农村基层单位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会制约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基于此,可以通过精简人员,降低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同时,还应该加强债务审批制度的完善,综合经济能力,有针对性提升农村经费的利用效率,为农村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了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应该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寻求合理有效手段,切实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增长。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思考:基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的有效措施探讨 摘 要:我国拥有着全球近1/5的人口,而农民又占了我国人口的大多数,所以解决基层农村的管理和发展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经济管理作为基层农村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村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本文主要从3个方面阐述了当前基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供广大的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参考。 关键词:基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有效措施 基层农村建设管理工作是当前时代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重心,而经济管理工作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仍旧存在无法避免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经济进步的目的。 1 基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认识水平的逐渐提高,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相对应的,基层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开始得到重视。但是由于在传统的经济体系中,农业一直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所以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村民自身都没有对经济管理工作产生足够的重视,这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1.2 部门职能分配不均 基层农村经济的管理工作极其繁复,所以经常会出现部门职能分配不均的情况,这会拉低部门工作效率。例如: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方面,存在很多管理部门无法介入的地方;而在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也经常出现因为制度规定不健全导致工作无法开展的情况[1]。虽然我国现在正在逐步完善关于在基层农村开展经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 1.3 管理人员知识水平与素质不高 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这就导致了农村大部分受过教育的人选择留在大城市打拼。因此,在当前的农村,进行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多数为老一辈的农民,而他们身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在知识水平和素质方面稍显不足,这非常不利于农村的发展和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 2 基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2.1 大力宣传,加强领导 由于各个阶级一直以来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所以导致即使在国家对农村的发展给予了政策上和资金上双重支持的现在,基层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还是难以开展。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国家和有关部T针对这种情况颁布相关的措施,加深人们对这项工作重要程度的认知。例如,可以通过对管理人员工作的开展进行实时监督和考察,加深管理人员对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有关部门大力宣传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来加深村民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重视程度。只有做到同时加深管理人员和村民对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由于重视程度不够而导致工作难以开展的情况发生,进而达到加快基层农村整体建设进程的最终目的。 2.2 明确各部门职能 目前,我国基层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主要有2部分工作,分别是3大管理和3项指导,3大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部门的主要业务,3项指导是农村经济管理部门的服务业务[2]。但是由于各部门职能的分配不均,导致这2部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要想在农村顺利的开展经济管理工作,就需要国家在当前所颁布的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能。例如,赋予经济管理部门在行政和经济上一定的自主处理权,让其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明确主体地位;针对农村的现状有出台部分法律或规章制度,让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只有做到每个部门各司其职,才能最高效率的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让经济管理工作在农村顺利开展。 2.3 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素质 管理人员水平的高低是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前提,只有做到拥有与职位相配的知识水平和素质,才能保证经济管理工作在农村的顺利开展。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求各部门在选择管理人员的时候,对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提出硬性要求,实行考察上岗制,对于那些能力差、素质低的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培训的内容应该主要以思想政治为主,专业能力为辅,做到“重德行轻能力”,因为能力是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锻炼出来的,但是如果一个人素质低下,必定会影响工作的进程,甚至成为害群之马[3]。要想让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可以通过树立典型的方式,让管理人员在工作上产生一种互相学习、互相“攀比”的心理,从而达到提高其知识水平和素质的目的。 3 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由于在基层农村开展经济管理工作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部门职能分配不均以及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所以当务之急是解决基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思考:突破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弱点 推进社会和谐稳定 摘要: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就变得突飞猛进,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目前,我国正在不断推动新农村的建设,农业经济的管理工作也得到了重视且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但是,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各种较难突破的弱点,经济管理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农村地区的政府部门及相关工作部门需要针对经济管理存在的弱点进行科学的分析,正确面对这一现象,并且在此基础上积极提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解决方案,进而推动农村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农村;经济管理;弱点;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发展,更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走向。一直以来,做好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工作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历来重视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并且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帮扶政策,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发展环境,帮助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工作逐渐向健康化、稳定化方向发展。在新的发展时期内,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弱点,若是这些工作弱点无法被及时解决,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就会受到影响,笔者对此作简要分析。 一、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弱点 (一)认识程度不足 虽然很多农村地区的政府部门及相关经济工作部门时刻强调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但是仍会出现认识程度不足的问题,工作中还会出现农民不配合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很多农民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工作不够了解,对于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所知道的内容较少。此外,一些工作人员自身未能认识到该项工作的价值,也造成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相应弱点。 (二)经济基础较弱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出现了回报率较低的现象,且农业经济自身会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也存在着较多的风险因素。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村地区的帮扶政策,但是农民的自身压力仍然较大,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数额仍然较大,这些都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明显制约。 (三)财务管理不到位 在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工作中,财务管理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财务管理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质量。但是,很多农村地区的财务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包括管理不到位、拖延报账、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等。财务管理工作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对待。 二、如何突破农村经济管理弱点进而实现和谐发展 (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质量 农村地区经济管理工作若想实现真正发展,相关部门首先就需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大财务管理工作的自身力度,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报账等工作,杜绝虚假报账、隐瞒报账等,要求相关人员在报账时对账目进行科学处理,不得出现账目混乱等现象,也不能存在记账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在内部召开必要的动员大会等,切实提高财务管理人员对于该项工作的深刻认识。 此外,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部门还需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在选拔财务管理人员的时候,需要选择责任心较强且工作态度端正、负责的工作人员。选拔工作人员之后,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科学培训,要求财务管理人员掌握必备的管理技巧及新型的管理理念,并且可以熟练将其与实际工作结合。除了培训之外,相关部门也需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只有考核达标的工作人员才可以被安排从事工作。只有这样,财务管理的质量才会得到加强,进而实现农村经济管理的稳定发展。 (二)加强工作宣传 很多农村地区的农民对于经济管理工作缺乏认识,甚至抵触经济管理,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做好该项工作的宣传工作,积极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部门需要深入农村当地,帮助农民了解经济管理工作的自身性质、具体作用等。相关部门可以针对农民进行宣传讲座,也可以利用广播等媒体做好宣传,让农民科学认识经济管理工作,并且给予该项工作应用的支持。 (三)对农村经营模式予以创新 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部门需要针对农村的经营发展模式进行科学创新,以此带动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部门需要始终将家庭承包经营制作为基础,并且将统分结合这种双层的管理体制作为工作指导,尽快实现农村地区经营发展模式的合理变化。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需要大力发展新型的农业经济,由当地政府部门牵头,为农村新型经济的发展建立配套的服务组织,并且成立一系列扶持农村新型经济发展的合作部门,对农村新型经济的发展建立相关的保护机制并对其予以科学完善。 (四)提高资金利用率 农村政府部门需要为农村经济管理持续提供资金支持,并且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确保农村地区经济管理得到较好的支持与保障。相关部门需要制定科学的招商融资政策,提高农村地区的资金吸引力,确保吸纳较多的外来资金并将其用于农村经济管理中。更为重要的是,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农业资金的合理使用,并对资金的应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这样才能实现农业资金的合理配置与充分利用。只有不断提高农业资金的利用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提高。 结语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弱点问题不容忽视。农村地区的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需要真正重视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了解和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且给予针对性较强的解决对策。只有这样,农村地区的经济管理工作才能切实得到保证,农村地区才能实现和谐、稳定发展。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思考:新常态下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若干思考 【摘 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效益的提升。在新常态概念的引导下,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有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如何运用新常态的工作理念来推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与提升,是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本文结合新常态理念的概念及特点,分析了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实践措施提出了几点思路,寄希望对相关的管理人员具有参考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新常态;措施 一、新常态理念的概念及特点 “新常态”一词由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的行程中第一次提出。他说:“中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新常态理念源于我国新的政治经济发展环境,改革建立全新的经济管理理念与方式。提质增效是新常态的本质,国民生活质量提高是新常态的发展方向。新常态理念最主要的两个特点为:一是务实创新,务实是工作原则,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二是在新环境下形成,不同于传统的经济理念,新形势下应当采用新型的工作理念,即为新常态理念。 二、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经济管理体制落后,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改革和创新。在此背景下,农村经济发展也面临的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是,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还相对落后,这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农民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这些都是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新的挑战。 2.资金管理混乱,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我国对于“三农”的扶持力度是非常大的,但是国家补助的资金却没有发挥应用的作用。这与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不能合理管理和运用资金有很大的关系。资金分类不明确、资金使用不透明、缺少专业的资金管理人员等,这些都是农村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管理人员观念落后,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农村相比城市来说,思想观念和专业技能落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近些年来,国家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常出现实施不到位的情况,这与农村经济管理水平不高和认识不足有较大的关系。同时,农村基层经济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不高,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 4.经济管理职责不明,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现阶段,许多地方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划分、管理权限划分还不明确,面对经济纠纷,经常是管理人员个人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职责不清晰,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实践措施 1.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体系,规范每个管理细节 农村经济管理的改革,离不开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进行严格的管理,规范到每一个管理细节。 2.运用新的管理方法,完善农村财务核算方法 新常态下,农村财务要采用新的核算方法:一是要建立全面核算机制。有利于基层管理人员全面掌控财务状况;二是要加强成本管理和预算控制。确保各项资金的流向,提高资金的使用率。通过预算控制来提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执行性,确保各项经济管理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 3.加强培训,更新观念,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想要提升必须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管理队伍。必须要加强对在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改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专业技能。同时,还要让经济管理人员更新观念,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在岗位上发挥最大的价值。另外,还要对人才引进工作加大力度,让更多高水平、高学历的经济管理人员加入队伍,不断为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4.采用制度化管理模式,加强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工作在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目前主要包含村民委员会监督和上级审查监督两种形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因此,在新常态理念的支持下,要采用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方法,确保两种监督模式切实有效,保证监督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四、结束语 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会直接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在新常态下,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求真务实,才能够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同时,还要加快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专业的管理人员,提高整体的经济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以跟上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步伐。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探讨: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问题及措施分析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建筑装饰事业发展十分迅猛,我们必须完善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机制,使用宏观调控对市场价格进行调节,以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因此,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问题及措施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问题及措施进行了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管理措施 建筑装饰造价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总支出以及预期效益,目前,我国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市场十分庞大且复杂,装饰材料市场价格不一,使得材料市场十分混乱,同时对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并不健全,由此产生了许多装饰造价问题,其主要体现在质量和结算纠纷这两个方面。因此,我们必须完善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机制,使用宏观调控对市场价格进行调节,以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 一、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特点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是指进行建筑物装修工程所花费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在实际价格控制过程中,需要把建筑装饰从材料使用、运输成本、设计费用、人工成本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价格衡量,将项目工程的所有费用进行预算核算,以保证装饰工程对于人力、物力、资金的合理分配,提高装饰工程性价比,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复杂性。建筑装饰工程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它需要多个环节进行配合,同时由于装饰材料的价格也具有一定的波动,运输环节容易出现的突发情况以及人力事故等因素,使得建筑装饰造价需要考虑到所有环节的成本和额外支出,其工程造价一般需要拟定多个造价区间以及方案。因此,其造价存在巨大的复杂性。 2.动态性。装饰工程是一个动态的工程,其造价也要随着市场上的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在当今建筑装饰市场上,装饰材料由于其种类繁多,受运输、材质、竞争等因素影响,其价格变动较大。同时装修材料也因个人的喜好及要求而相应改变。因此,建筑装修材料的价格也存在着一定的变动,使得建筑装饰工程的总造价存在一定的动态性。 3.整体性。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是对整个装饰工程进行价格的预算核算,它需要围绕装饰的效果、质量、功能、施工等进行总体的计算,并不能仅仅只对其中一个或者几个环节进行资金的计算。 二、工程造价概况 1.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费用、人力成本费用、材料运输费用、额外支出费用、计划利润以及所付税金等。工程施工费用主要是指装修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力成本指施工人员的报酬;材料运输费用也主要指装饰材料的价格以及运输费用等;额外支出费用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意外支出,包括工程事故、安全事故、施工延期以及其他违反合同或者不可控因素导致的费用支出。 2.影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因素。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它受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1)人工费用影响。主要包括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的费用,个人费用也受其技术、施工类型、施工周期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不同;(2)材料价格影响。装修材料受市场波动影响而变化,对于材料的价格在合同上也会注明定额材料费用以及主次材料的差价范围;(3)装修设计的临时更改费用。 3.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估算方法。建筑装修工程造价的估算方法一般来说有两种:第一,x+(x*综合系数)=总造价。X是指装饰的各项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用、设备使用、运输、人工费等,综合系数包括项目利润、税收、额外支出定额以及管理费等费用。第二,将每一个环节,如材料费用、人工费用、运输费用等按照市场行情进行单独计算,最后汇总得到工程总造价。 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装饰工程造价随意性。由于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具有相对的专业性,尤其是在装饰空间设计及平面设计等方面,其费用因人而定,因此,其造价也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多数装饰项目往往只为突出建筑物的美观性和档次性,而忽略了其安全、持久、耐用等特性,往往在看到图纸或者根据业主要求的同时就进行效果图设计,承包商对此可以有相当大的操作性。 2.造价环节价格混乱,波动较大。建筑装饰的时代感很强,往往会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进行相应的风格及用途装修,而建筑装修材料的价格变动较大,导致当前的装修工程造价极易出现多重价格衡量指标,使得造价出现波动。 3.造价计量标准与目前建筑装饰工程特点的不吻合。建筑的装饰工程具有结构形式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形式需要新颖、材料多样、施工工艺和方法灵活等特点,现行的造价计量标准的针对性差且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的严重滞后等缺点与建筑装饰工程特点存在严重的不适应。 四、强化建筑装修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 1.分清土建与装饰项目的施工界线。土建与装饰工程在施工中存在着工序的衔接和接口问题,如果项目界线划分不清,就会出现交叉矛盾和重复施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新型装饰工艺也日新月异,从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新兴的装饰专业。因此出现了在土建与装饰工程项目施工中交叉矛盾。比如普通抹灰中的水泥砂浆抹面层;装饰抹灰中的水刷石、水磨石、干粘石等从项目划分的理论上和传统的施工方法上均属于装饰工程项目,这些绝大部分由土建施工单位施工,装饰施工单位根本承担不了,这就形成了理论划分和实际施工中的矛盾。因此,应当科学合理的划分土建与装饰项目的施工界线将是加强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首要问题。 2.加强装饰材料市场价格的管理。装饰材料的时代感强,种类繁多,并且新材料的出现频率较高,更新换代较快,因此,其市场价格波动也较大。对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装修材料市场的监管,制定管理细则,设立专门质量、材质以及价格审定的管理机构,加强对材料价格变动的管理。 3.加强装修设计方案的审定监管,减少设计计划的变动。装修工程往往因为设计的临时变动而进行整体的变动,由此造成工期、材料、运输等多项费用的变动,给工程造价准确性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对装修设计图纸、计划的监督审查,确定最优装修路线,较少计划变动所带来的造价风险。 4.加强宏观调控与微观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管理部门在宏观方面可以做到如下几点:(1)加强材料市场的价格监管,对装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2)加快建立人才准入制度,对工程造价人员进行行业准入机制审核,较少人为因素对造价的影响;(3)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微观方面要设定工程限额,对每一类装修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限定,防止企业胡乱进行造价。 五、结束语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不仅仅是造价管理部门的事,更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宏观上的管理。虽然我国装修工程造价管理在现阶段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但是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工程造价所出现的问题,加强造价的管理,从而保证装修的质量,提高其性价比,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探讨: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分析与对策 摘要: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居住环境在追求也更加注重品味,这使我国的建筑装饰市场越发红火。但在建筑装饰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潜伏在蓬勃背后的各种隐患。目前我国建筑装饰市场对工程造价缺乏有效、全面、系统的规划与管理。长此以往将导致建筑装饰市场畸形发展,将造成建筑装饰资金的巨额流失。 本文分析了装饰工程造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分析了影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因素, 提出了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装饰工程; 造价分析; 造价控制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工作环境和居住环境的要求不再满足于实用、经济, 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更渴望舒适美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因而也带动了建筑装饰行业的迅猛发展。但在建设市场特别是投资比重较大的装饰工程中, 工程造价缺乏全面的、系统的、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人们在享受建筑装饰带来的美感和舒适的同时, 也经常抱怨装修工程是一个无底洞, 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如何有效地控制建筑装饰工程的造价, 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建筑装饰工程起步较晚,发展较快,投资巨大,装饰工艺复杂,其造价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装饰材料品种繁多且市场价格混乱 随着人们对建筑装饰需求的不断提升,未不断满足人们的需求,建筑装饰市场异军突起,装饰材料种类繁多,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这些材料中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有人工的、有天人的,这使得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对装饰材料价格进行统一指导,市场价格异常混乱。价格的混乱还导致了其他问题的出现,如:装饰市场材料质量参差不齐,以次充好;片面追求豪奢,忽略产品质量、人工材料化学成分超标,危害身体健康等等问题,给建筑装饰市场的监管工作和价格调控工作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2. 装饰工程计价依据不规范 由于装饰工程千差万别和设计多种多样,造成装饰施工共性较差和装饰材料品种需求繁多,但现有装饰定额缺项较多。再加上一些施工单位在编制装饰工程预算时,对缺项子目自主定价,报价随行就市。整个工程造价计量系统又需要招投标、施工建设、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等建设领域的法规相配套和支持才能有效地运转。建筑装饰工程相关联的其他工程造价计量系统和相关配套法规的不完善及不配套造成与现行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计量的不适应。 3. 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在建筑装饰工程巨大利润的背后,不同等次的装饰公司充斥装修市场,这些公司中有一大部分公司,公司规模小、技术落后、无稳定装修工人,临时有工作临时组织施工队伍。临时组建的施工人员,缺乏良好的配合,技术水平也良莠不齐,工作相互扯皮,责任相互推诿,导致工程质量无保障,工程进度易拖欠。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将给装饰工程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分析 1.政策法规性因素 为了实现宏观控制与管理, 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报批、审查、基建程序及其投资费用的构成等, 都有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并且有强制性的政策法规, 建立了一整套职能管理系统和机构。在基建项目的具体实施中, 概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的工程价格费用项目、概预算定额单价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等, 都应符合有关的规定, 使固定投资得到很好的控制。 2.地区性与市场性因素 建筑产品存在于不同的地域空间, 其产品价格必然受到所在地区时间、空间、自然条件和社会与市场环境的影响, 建筑产品的价值是人工、材料、机具、资金和技术投入的结果。不同的区域和市场条件,如当地的物资供应、市场价格、现场施工等建设条件及当地的定额水平, 对上述投入条件和工程造价都会带来直接的影响。 3.设计因素 设计图纸是编制概预算的基本依据之一, 也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影响投资的关键性因素。特别是初步设计阶段, 如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工艺设备水平以及建筑结构选型和装饰标准等的确定, 设计是否经济合理, 对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 优秀的设计可以节约大量的投资。 4.施工因素 就我国目前采用的概预算编制方法而言, 在节约投资方面, 施工因素虽然没有设计因素的影响那样突出, 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也与施工图一样, 是编制工程概预算的重要依据之一。施工因素不仅对概预算的编制有较大的影响, 而且通过加强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对保证建设项目预算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5.人员素质因素 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而细致的工作, 要求编制人员有强烈的责任感, 始终将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为适应招标承包制及市场经济的需要, 要求概预算人员政策观念要强, 知识面要宽。要了解建筑市场的情况, 掌握大的经济信息, 熟悉有关概预算编制的政策、法规、制度、定额标准和相关的动态信息。 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策略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缺位,造成了大量装饰工程资金流失,给建筑装饰工程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也不利于建筑装饰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在建筑装饰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搞好装饰工程造价管理势在必行。 1.确定装饰工程造价的前提 施工设计图是编制装饰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在装饰工程施工前, 应尽量将需要施工的内容、装修标准等进行图纸设计。其内容应包括: 装饰工程平面图、立面图、细部大样图、剖面图、效果图、说明书和材料图集等。经审定的施工图纸, 应能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具体内容、做法及各部分的具体结构尺寸、技术特征以及施工方法。这是合理确定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前提。 2. 装饰设计与建筑主体设计有机结合 在建筑装饰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种情况导致装饰设计方案与土建工程建筑方案存在不协调性,这就使得在建筑装饰的过程中对土建工程进行拆除重建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建筑装饰过程的成本,也造成了土建工程的巨大资金浪费。为此,装饰设计部门人员在主题工程设计的初期介入,充分了解主体工程并将设计思路与主体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沟通,可以有效地避免返工浪费和重复投资。 3. 加强定额管理,规范计价依据 定额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装饰分项工程一定计量单位工料机消耗量的数量标准,是确定与控制装饰产品的计价依据。装饰工程在施工方法上随意性很强,加之装饰工艺、装饰材料变化较快,定额存在着严重的缺项和滞后问题。因此,加强定额管理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首先,加强缺项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补充。其次,严格定额的质量要求,加大质检力度。再次,加强装饰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规范计价依据。 4. 加强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建立材料信息网 装饰工程中材料费占工程总费用的70%-80%,所以做好材料的造价控制显得尤其重要。尽管不同省份都定期造价信息,但装饰材料价格方面的信息却很少。因此,建议造价管理部门要努力建立建筑装饰材料价格信息网站,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增强装饰材料市场价格透明度,为装饰工程预结算编审提供装饰材料的参考限价。 结束语: 建筑装饰工程的造价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各方面的配合, 才能将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控制好, 做到经济合理, 确保良好的投资效益。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探讨:浅谈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控制 摘要:为了加强对装饰市场的行业管理, 达到合理使用资金的目的, 首先应从建筑装饰工程的源头抓起,从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报价、招投标到竣工结算, 要建立一整套的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杜绝承包商漫天要价,堵住装饰工程资金流失的漏洞。本文对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控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装饰工程 ; 造价管理;措施 建筑装饰工程,是指在工程技术与建筑艺术综合创作的基础上,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局部或全部进行修饰打扮与装饰点缀的一种再创作的艺术活动。从建筑装饰工程涉及的范围来说,它关系到千家万户,影响到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政策和技术层面来讲,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建筑装饰业各项政策与制度、规范与标准尚未健全,技术及人才缺乏,有待加强与完善。作为装饰工程管理重要部分的工程造价管理更是如此,强化装饰工程的造价管理已成为建设管理面临的新课题。 一、建筑装饰工程的特点 1、当前的建筑装饰工程不仅在设计上和施工上包含了建筑工程的许多传统项目,而且如家俱类、装璜类,以至弱电安装类也常常出现在装饰工程设计图中,成为发包项目的组成部分,使装饰工程更复杂。 2、 施工时,受气候因素影响小,暂设工程量较小,可节省开支。但需对照建筑施工图对结构主体,水电线路进行检测和清理修整,这往往需要增加投资。 3、 合同工期一般较短,工作面一般较狭窄,由于受施工条件的限制,很少使用或完全不用大中型施工机械,手工操作仍然是主要的施工方法。难以组织流水作业,劳动效率较低。 4、 装饰类新材料不断涌现和广泛使用,新施工工艺和新技术不断发展更新,引起设计的标准化程度很低,使许多分部分项产品的批量较小,琐碎而杂乱。以上这些特点,增加了装饰工程的许多不确定性,并引起了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难度。为此,既要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也要结合工程实践及时了解收集各种信息,才能合理的确定及有效的控制建筑装饰工。 二、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1、建筑装饰的艺术价值与实用价值的不平衡 目前,建筑装饰标准的档次越来越高,格式不断翻新。但多数装饰工程项目不具备建筑主体的那种特有的耐久性、实用性和安全性。随着业主要求与设计人员本身审美眼光的不断提高,使得建筑装饰工程在实用领域的价值越来越低,过分的注重了建筑物的美学价值,忽略了它的实用性,导致设计施工环节的资金浪费。而另一方面,由于建筑装修工程施工队伍自身水平的限制,在具体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因为不科学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技术,造成了空间的浪费,材料的浪费和资金的浪费。在实施程序方面,大部分装饰工程只是从感官上考虑, 单纯追求视觉上的效果,甚至为达到某些特定的视觉效果而更改建筑的原有设计,不但导致资金上的浪费,更为建筑的安全带来了隐患。这些因素是导致建筑装饰工程总体不平衡的关键因素。 2、建筑装饰工程材料多样、价格混乱 随着建筑装饰事业的不断发展,装饰材料也从刚开始的简单单一,发展到现在的复杂多样。可以按照生产产地、材料质量、档次高低对其进行不同的分类,价格上也有很大的波动,悬殊巨大。比如,大理石市场上有每平方200 元、300 元、500-600元,还有1000 元以上的,其材质有天然的、人造的等等,这些都给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及监督工作带来很多困扰。 3、建筑装饰工程计价依据不规范 由于建筑装饰工程的个体差异性,或者是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选材、施工等方面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又由于装饰施工共性较差,现有装饰定额的缺项较多,导致建筑装饰工程计价依据不确定。 三、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1、确定装饰工程造价的前提 施工设计图是编制装饰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在装饰工程施工前, 应尽量将需要施工的内容、装修标准等进行图纸设计。其内容应包括: 装饰工程平面图、立面图、细部大样图、剖面图、效果图、说明书和材料图集等。经审定的施工图纸, 应能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具体内容、做法及各部分的具体结构尺寸、技术特征以及施工方法。这是合理确定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前提。 2、明确各种主要装饰材料的品牌和规格 装饰材料的品种繁多, 不同产地、不同规格、不同颜色的材料, 其单价就不同, 同时装饰材料报价的方法很多, 随意性也很大。因此, 必须在施工前确定各种主要装饰材料的品牌、规格、颜色及单价。 3、深入施工现场, 了解施工工艺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合理确定、控制装饰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要切实改变以往概预算人员只是按定额文件、财务制度办事, 对工程知识、施工工艺、施工顺序不懂或知之甚少的状况。要深入施工现场, 了解施工工艺及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 使工程技术与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 为合理地确定装饰工程的造价打下良好的基础。 4、深入市场, 掌握装饰材料价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材料价格受供求关系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很大。因此, 必须深入市场, 掌握各种材料的价格, 并形成自己的价格库, 以备随时更新、补充和查阅, 同时也可以及时掌握各种新型装饰材料的动态信息, 为编制装饰工程造价提供准确的资料。 5、合理确定各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装饰工程所用的材料日新月异, 现行的定额不可能满足各分项工程所需, 需要工程造价人员自行编制相应单价的单价分析。人工、机械消耗量可参照装饰定额中与该分项工程类似的人工、机械消耗量, 按相应的比例算出, 或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测; 而主要材料的消耗量则应按施工图纸中该项目的细部大样图, 结合该种材料的规格算出其实际消耗量。 6、准确计量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 按业主、监理及承包商确认的竣工图纸, 准确计算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由于装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受业主及客观条件的影响, 各分项工程的竣工工程数量与原设计图纸会有较大变化, 对部分超出合同和设计图纸的工程项目, 应及时办理签证计算工程量。 7、按照设计大样图、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准确立项 要熟悉施工图纸、了解施工工艺、掌握施工方案, 弄清完成每一单项工程所涉及到的分项工程。例如钢管柱表面强力胶贴花岗石, 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 该单项工程包括钢管柱表面的除锈和防锈、钢管柱钢筋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含钢筋制作安装、细石混凝土浇注)、花岗石磨边、强力胶贴花岗石、产品保护等分项工程。做到准确、合理地立项, 是合理确定装饰工程造价的重要步骤之一。 8、 用经验数据来校核定价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建立自己的装饰工程数据库, 定期作出某一时期每种装饰等级的造价统计数据, 作为校验装饰工程造价的参考标准。如一般家居装饰的单位面积造价、高级写字楼的单位面积造价、榉木饰面板吊柜的造价等。在编制装饰工程造价过程中, 利用经验数据作为参考标准, 可有效地防止错算、漏算的出现,这对合理确定装饰工程造价有重要意义。合理确定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是一项专业性强、时效性强、信息收集量大的工作, 它有赖于工程造价人员不断地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了解市场信息、深入施工现场, 开展艰苦细致的工作。 总之,建筑装饰工程的造价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各方面的配合, 才能将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控制好, 做到经济合理, 确保良好的投资效益。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探讨:浅谈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 【摘要】当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衣食住行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建筑装饰方面,不仅城市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装饰水准也越来越高,而且在城乡的居民住宅中装饰工程也越来越受青睐。因此,本文就我国国内目前的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 一.前言 社会的发展不仅仅会带来一些好的方面,而且同时也会带来一些不利。建筑装饰工程师近些年来发展比较快速的项目,但是,建筑装饰工程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施工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市场相对混乱、质量不易控制等,这也影响了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因此,优化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是极其必要的。 二、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建筑装饰工程起步较晚,发展较快,投资巨大,装饰工艺复杂,其造价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装饰材料品种繁多且市场价格混乱 随着人们对建筑装饰需求的不断提升,未不断满足人们的需求,建筑装饰市场异军突起,装饰材料种类繁多,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这些材料中有国产的,也有进口的,有人工的、有天人的,这使得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对装饰材料价格进行统一指导,市场价格异常混乱。价格的混乱还导致了其他问题的出现,如:装饰市场材料质量参差不齐,以次充好;片面追求豪奢,忽略产品质量、人工材料化学成分超标,危害身体健康等等问题,给建筑装饰市场的监管工作和价格调控工作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2、装饰工程计价依据不规范 由于装饰工程千差万别和设计多种多样,造成装饰施工共性较差和装饰材料品种需求繁多,但现有装饰定额缺项较多。再加上一些施工单位在编制装饰工程预算时,对缺项子目自主定价,报价随行就市。整个工程造价计量系统又需要招投标、施工建设、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等建设领域的法规相配套和支持才能有效地运转。建筑装饰工程相关联的其他工程造价计量系统和相关配套法规的不完善及不配套造成与现行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计量的不适应。 3、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在建筑装饰工程巨大利润的背后,不同等次的装饰公司充斥装修市场,这些公司中有一大部分公司,公司规模小、技术落后、无稳定装修工人,临时有工作临时组织施工队伍。临时组建的施工人员,缺乏良好的配合,技术水平也良莠不齐,工作相互扯皮,责任相互推诿,导致工程质量无保障,工程进度易拖欠。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将给装饰工程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4、建筑装饰工程结算高估冒算 在装饰工程结算过程中,主要存在着高套定额、分解定额、乱换定额、不套定额等等。有些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利用目前装饰定额不完善或缺项等不足,借机不套定额,干脆全部采用市场估价的办法完全抛开定额不切实际地高估冒算。 三、建筑装饰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建筑装饰的特点,不同的施工材料和工艺方法决定差不同的造价,由于我国的装饰市场较为混乱,在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1、建筑装饰设计深度不足给造价控制带来很大困难。由于建筑装饰工程行业的不规范,不同的设计人员仅在设计图中标注其本的参数,并未对施工中的细节问题进行一一明确,而施工队伍凭借业主不精通建筑装饰工程特点的漏洞,往往不在合同中签定工程价格,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采用各种手段增加造价,最后结算时,漫天要价,使得建筑装饰工程的造价失控 2、装饰材料品种多、价格差异大。以大理石为例,它分为天然的、人造的、国产的、进口的,再加上不同的品牌、不同的产地,其价格从每平米200元至1000元不等,普通的消费者根本无从分辨不同产品的差异。而黑心的施工单位又往往与材料供应商互相串通,不仅不利于施工造价的控制,还给施工质量造成的隐患。 3、装饰工程计价不规范。不同的施工队伍、不同的装饰材料和不同的施工方法均使装饰工程的造价产生很大的差异,这也给装饰工程的计价带来了许多不规范的因素,再加之定额更新缓慢,落后于市场发展,使得装饰工程的造价管理空缺巨大。 四、优化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 1、科学划分装饰项目与土建的施工界限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明确施工界限,那在装饰工程中就很容易出现重复施工的现象,以致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的浪费。在传统的施工中,土建工程与装饰工程几乎都是同一个施工单位来完成,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装饰工程已经脱离土建而形成了一个新兴的行业,也就是说现在的土建工程与装饰工程几乎都是是由两个施工单位来完成,所以不免会出现施工交叉、矛盾、重复的现象,特别是在施工工序的接口上更加容易出现。 2、加强装饰材料市场价格的管理 材料费用在建筑装饰工程占着很大的比重,也是建筑装饰工程中最有节约潜力的一大板块。在装饰业发展迅速的今天,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涌现得快,更新也快,材料的品种从产地和品牌上来看,真可谓是玲琅满目。不同的材料品种有着不同的装饰效果,也有着不同的质量和价格,有的材料品种靠质量获取市场,有的材料品种靠价格占取市场,有的材料品种则靠装饰效果虏获大众的放心以赢得市场,真所谓是“各怀绝技”啊。对于一些新上市的装饰材料,很难把握其理化性能,难以分辨其质量的好坏,也许我们可以在说明书上看到其优秀的性价比,但是不可排除的是,说明书内含有大量的广告色彩,其可信度还有待考证。特别是在装饰材料五花八门的今天,有不少的装饰材料“以假乱真”、“以劣充优”,向外宣称自己的产品高质低价,以获取高额利润。像有些装饰面板,虽然同一产地、同一品牌的,但是每平方米的价格居然悬殊六七元。如果购买的材料质量较差,不能使用,则造成了浪费,如果单看质量又不管价格,则会大大增加装饰工程的造价。所以加强对材料市场价格的管理是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管理中应在保证购买装饰材料质量的基础上降低材料价格,以降低装饰工程造价。 3、与土建设计有机结合,规范装饰工程设计 为了避免装饰工程与土建工程的交叉、重复,装饰工程的设计应与土建设计进行有机结合,以实现施工效率的最大化。装饰设计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和专业性,在设计的时候应明确装饰造价,结合土建的的构造图、效果图、细部图等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对于需要装饰的工程项目,设计师应在主体工程设计的时候就要介入,以求达到装饰与土建的完美结合,在装饰工程设计中要规范设计,应努力克服与土建、安装等出现交叉重复的施工,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投资;还要注意在衔接处的借口,避免同土建、安装等工程衔接不畅而返工,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提供有力条件。 4、加强建筑装饰工程的定额管理,规范计量依据和计价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的预算定额是确定与控制装饰产品计价的依据,是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装饰定额管理,统一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必要举措。定额管理中应补充定额缺项目及其估价表,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规范计量依据和计价标准。 五、结束语 总之,在建筑工程中,装饰工程的造价管理对于工程建设具有很大意义,一般来说,建筑装饰工程的造价约占总工程造价的20%~25%,对工程总造价有着不可轻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对其尽心尽责,以确保工程建设的正常实施。 建筑装饰工程造价探讨:浅谈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 摘要:建筑装饰工程作为建筑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 展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建筑业的发展。本文主要探讨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措施和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装饰工程 造价管理 方法 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建筑装饰的 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装饰业也随着装饰材料与装饰技术的改进蓬勃发展起来,渐渐地与建筑工程脱离而独立存在,形成了一个拥有独立设计、施工、竣工、结算阶段的单位工程。然而由于装饰材料市场 价格混乱,且缺乏一个统一、全面、系统的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导致现阶段建筑装饰工程仍然存在众多问题。 1、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管理措施 1.1 装饰工程造价管理 1.1.1 科学合理地划分土建与装饰项目的施工界线,是加强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首要问题 土建与装饰工程在施工中,都存在工序的衔接和接口问题,如果项目界线划分不清,就会出现交叉矛盾和重复施工。因此,出现了在土建与装饰工程项目施工中交叉矛盾。比如,普通抹灰中的自灰砂浆,水泥砂浆抹面层;装饰抹灰中的水刷石、水磨石、干粘石等,从项目划分的理论上和传统的施工方法上,均属装饰工程项目,但在现实施工中,这些项目绝大部分由土建单位施工,装饰施工单位不承担或承担不了,这就形成了理论划分和实际施工中的矛盾。建设部将要编制全国统一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之际,科学合理地划分土建与装饰项目的施工界线,是加强装饰工程造价管理的首要问题。 1.1.2规范装饰工程,并与土建设计有机结合 装饰设计艺术性很强,是一种专业技术。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装饰造价在多少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应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如构造图、细部图、效果图。对于凡有装饰工程的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装饰设计部门就要介入,并与土建装饰设计相结合,统筹协调综观效果。统一规划土建与装饰设计,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土建设计应与装饰设计密切结合,同时进行。现实施工中土建设计不能涵盖装饰装潢和项目,当土建及安装将要完工时,才进行装饰设计,单独进行装饰施工,造成拆除冲凿,重复投资浪费资金等问题。 1.1.3 加强定额管理,规范计价依据定额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装饰分项工程一定计量单位工、料、机消耗量的数量标准,是确定与控制装饰产品的计价依据,因此应及时补充完善装饰定额子目,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装饰工程除部分项目外,大部分饰面项目不受荷载和应力的约束,所以在施工方法上随意性很强,加之装饰工艺、装饰材料变化较快,尽管全国各省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定额》的基础上,不断地补充和完善了《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但依然存在着缺项和滞后,因此对定额缺项子目编制的补充定额及估价表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加强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定额,不仅可以克服计量无,计价无标准,任何施工单位都可以说了算的弊端,而且有利于规范装饰工程造价管理。因此,加强定额管理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①加强缺项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补充:各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应积极搜集资料,协同装饰施工单位不断地补充缺项定额,通过实践后及时公布,以充实和完善定额内容,减少工程结算纠纷。 ②严格定额的质量要求,加大质检力度:定额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生产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所必需的工、料、机消耗量的数量标准。这就明确了定额规定的工艺标准,材料质量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是合格的。因此,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地加大质检力度,尤其对于涉及环保、防火、防潮等隐蔽部分的检查更应一丝不苟。诸如铝合金门窗型材的壁厚,墙、柱面装饰的基层板以次充好,以薄充厚;术材面的不刷防火涂料;面层的接搓不严密,纹理不顺翘曲等;抉料面层的空鼓、缝隙不匀、纹理不顺等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现象,必须严格制止,从而保证定额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体现装饰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投资的实效。 ③加强装饰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规范计价依据:装饰材料材质的优劣,价格的悬殊是人所共知的。为了规范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控制装饰工程造价,各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必须加强市场调查,定期(有条件时按月)装饰工程主要材料指导价,实行动态管理。对于甲、乙双方议定价,超越了指导价的材料,以及珍贵稀有材料,应报请各级定额站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从而规范装饰材料价格管理,维护定额在计价中的严肃性,以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装饰工程造价的目的。 2、装饰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2.1设计阶段 优选设计单位、设计方案。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是取得优质设计的关键,建设单位应在委托前对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制度,进行多方案比选,选择最优化的设计方案,从而选择质量精良、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 实行限额设计。项目设计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长短,同样也影响建设项目以后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设计人员应根据限定的额度进行方案设计。 2.2 招、投标阶段 建设方要选择一家资质深、实力强、信誉好的招标机构来执行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员避免工程量计算偏差,避免少项漏项,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要描述全面,减少进场后的经济索赔。 招标方组织设计单位、各投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对图纸技术上的合理性、施工上的可行性、工程造价上的经济性进行全面的审核,及时纠正设计中的缺陷和失误。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从而控制了工程造价。 2.3 施工阶段 甲方指挥部和监理人员加强造价管理。监理工程师通过日常监管装饰材料和施工工艺从而完成工程造价的控制。监理的重点是查看材料的规格、品种以及施工的技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从而防止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的行为。由于装饰的隐蔽部位所使用的材料规格、品种和尺寸不能直接反映在工程表面上,也不能打开进行检查,所以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紧密跟踪监管显得十分重要,同时要详细的对隐蔽部分进行签证,以作为竣工结算时的根据。 认真处理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因为装饰工程的复杂性,很难避免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发生。对于无法避免的设计变更的控制方法是先报价、再变更,最好不要超过目标投资额。 2.4 竣工结算阶段 竣工结算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关,也是关键的一关。层级审核,即甲方指挥部,监理公司,审计公司层级审核;审核的重点为: 工程量的审查、组价的审查、材料价差的审查;工程隐蔽记录的审查;设计变更签证审查;取费的审查。 3、结语: 总之,如何加强建筑装饰业的工程造价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行业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而控制装饰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不仅是完善市场管理和强化工程造价管理,还要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以及工程变更、施工资料与工程施工同步以及监理单位的全程监督等。
公司投资论文:公司投资与投资项目论文 1新产品开发类项目 一般由项目背景、项目概要、市场分析、项目策略、产品线规划、销量预测及价格定位、主要性能参数、工程更改范围、物料成本分析、项目投资、项目计划、财务分析、提请批准事项等组成。1)项目背景主要分析项目实施的原因、必要性及目前项目进展状态。2)项目概要主要包含产品代号、投产时间、生命周期、总销量预计、总投资、产品生产地点、物料成本目标、财务分析等主要指标概述。3)市场分析主要分析产品的细分市场定位、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竞争车型及格局、目标客户群;产品竞争力、市场机会、市场营销策略等。4)项目策略包含产品策略、制造策略和采购策略。产品策略是明确产品开发主体、技术来源、技术水平、销售市场等;制造策略是明确从冲压到总装四大工艺的通过性分析、冲压自制件数量、焊接生产线设计理念、涂装及总装生产线建设原则等;采购策略是明确零部件、模具开发、关键设备等供应商选择原则。5)产品线规划为该平台各车型的车身样式、内外饰特征、发动机及变速器配置、排放标准、生命周期等。6)销量预测及价格定位是产品生命周期内全系车型销量预测、竞争车型与本产品的价格对比及优劣分析。7)主要性能参数为竞争车型与本产品的各项参数对比:车型尺寸、整备质量、动力总成配置、燃油经济性、法规要求、安全星级、性能目标等。8)工程更改范围是明确本产品为全新开发还是在某产品基础上进行更改,如果为更改产品,需明确更改的内容。9)物料成本是明确本产品的物料成本目标及对标分析。10)项目投资包含投资明细及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对标分析等,分资本性及费用性。11)项目计划主要为项目建议书、项目启动、验证数据、第一辆集成车完成、产品工艺验证、非售车、可售车、批量生产等项目关键节点。12)财务分析主要包含净销售收入、边际成本、边际贡献、结构成本、净收益、净现值、内部报筹率、盈亏平衡点、投资回收期、对标分析、如项目运营失败对公司影响等。13)提请决策事项是基于项目要求及以上各项分析,提请董事会批准项目实施及投资。 2生产能力建设类项目 一般由项目背景、中长期规划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政策法规、建设策略、平面布局、物流路线、项目投资、项目计划、财务分析、提请决策事项等组成。1)项目背景、项目投资、财务分析、提请决策事项与产品开发类项目的内容类似。2)中长期规划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主要分析未来5年内规划的能力总体情况、实施地点、周期、步骤、能力损失或增加分析、目前状态及目标。3)政策法规主要分析涉及本项目能力建设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项目实施潜在风险评估及应对方案等。4)建设策略主要包含项目建设原则、产能及生产产品规划、产品通过性、建设质量标准、人机工程、生产班次、运行效率、安全环保消防目标等。5)平面布局为项目的车间及生产线、零部件及整车分配中心、公用站房及道路、职工停车场、办公区等平面布置方案。6)物流路线分与项目有关所有零部件供货及整车发运的厂外物流、供应商直供件及零部件分配中心分装件到车间线旁的厂内物流。包含物流路线、物流量、主要物流时段、物流频次、道路压力等。7)项目计划主要为公司及政府对项目的审批、关键供应商定点、项目设计及建设、安装、调试、试生产、生产爬坡等项目关键节点。 3报告附件 报告附件是主页内容的补充说明,页面不限,根据主页内容需求补充完善。A公司的投资项目审批报告统一按研究出的模板编制,准确的表达了项目上报的关键要素,节省了项目汇报时间,也提高了董事会或执委会对项目的通过性。 作者:王秀芝 单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论文:上市公司创新下风险投资论文 一、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概述 (一)风险投资概述。 1.风险投资的界定。风险投资最早来源于美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已不再局限于其最原始的意义。一般来说,它偏好高潜力的成长型创新企业,是一种由职业投资者操纵投向具有高潜力、新发展的企业,依靠其丰富的管理经验降低投资不确定性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并通过并购退出或者首次公开募股以获取巨额回报的一种投资行为。 2.风险投资的机制。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经历了筹集、投资、监控以及退出四个过程。筹资初期,资金的来源、所面临的投资环境以及投资方式都会影响风险投资,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有了资本之后选择合适的项目投资,这期间要综合考虑被投资企业的各方面因素以降低风险;之后进行监管,可以给企业提供额外的管理服务(融资、决策等方面),尽量使风险最小化;最终风险投资者会选择合适的时机收回投资以实现高额收益,如此不断的周转循环使风险投资实现高效利用。 3.风险投资的功效。对于成长型创新企业来说,融资相对比较困难,不确定性较强,而风险投资最能满足这类企业,它最基本的功能是为成长型创新企业提供资本,除此之外,它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失衡,能最大化地进行资源优化,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风险投资的功效因对象而异。从投资机构主体来看,成功有效的投资行为能为其赢得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为日后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基础,比如更有效地筹集资本、更优秀的合作对象等;从成长型创新企业来看,接受风险投资不仅意味着摆脱资金短缺的困扰,还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增值服务,包括为企业经营出谋划策、给予企业各种有利的资源等,提升企业成功的几率;从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有关数据显示风险投资能够有效解决失业问题,加大信息产业的比重,促进GDP的增长,除此之外,还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 (二)技术创新概述。 1.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 (1)外部环境。成长型创新企业所处的环境瞬息万变,面临着各种竞争,企业承受着巨大压力,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突破传统谋求新方式,才能在高度竞争的市场中有所成就。 (2)对风险的估量。投资风险是否可控直接影响成长型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必须提前评估风险,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3)对投入和产出的估量。首先,对于成长型创业企业来说,发展初期各方面都需要巨大的资金量,最后能否实现技术创新取决于是否有可持续的投资;其次,产出也是影响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因素,产品的市场推广及市场价值至关重要,企业需要考虑是否可以让产品在短期内商品化进而实现高收益。 2.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 当今经济高速发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否成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资本、市场环境、技术环境、相关制度等。首先,在技术创新初期,成长型创新企业无法掌握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各种信息,必定会影响技术创新过程。其次,实施新技术、研发新产品需要各方面的支持,要有足够的资本、一定的技术人员、高科技的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这其中资本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具不确定性的。第三,不断更新变化的相关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也具有一定影响,如政府实施的税收优惠以及并购政策等。 二、风险投资在技术创新上的作用 机制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技术创新离不开大额资金的支持。当然企业可以选择向银行贷款,但是对于高风险的创新型企业来说,这种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不适合的,只有依赖于风险投资才能满足这类特殊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关于该作用机制,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总结起来有:一是风险投资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成长型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不足等缺陷;二是成长型创新企业发展初期面临较高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风险投资来分散。 成长型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尚不成熟,对资金的需求时间较长而收益滞后,此外,因其处于创业阶段,企业运营情况和信誉度等使得其难以公开募集资本,企业在技术和市场方面面临巨大风险,无法通过传统方式实现融资。而风险投资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多样化,能够使成长型创新企业上市,并在资本市场中实现融资,帮助企业脱离窘境。风险投资机构除了提供资金外,还可以实现对企业的监管,给企业提供战略支持,依靠自身经验影响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与此同时,同企业存在一定委托关系的风险投资机构还会规范企业的经营,影响董事会的决议,甚至参与企业的战略部署,侧面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正因如此,我国已开始部署大力支持风险投资、改善经济增长模式、主推技术创新竞争力等新的发展战略。 三、我国创业板市场中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现状 我国创业板发展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一直以来,创业板市场不断推陈出新,发展创业投资的同时也优化了风险资本结构。2009年之前风险投资退出水平相对较低,2009年之后创业板扩容速度明显增快,导致2010年风险投资退出案例大增。从参与情况看,截至2012年5月30日,31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半数以上的企业获得过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vc/pe)的支持,远超上交所和深圳中小板;从集中的行业看,风险投资主要聚焦于新材料、新科技、新生物制药等行业;从地域方面看,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的青睐。创业板市场中有较高比例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推动了技术创新的高速发展,表现在研发支出所占比重逐年递增,申请的专利数量也不断增加,这都离不开创业板市场自身的发展。但是也要看到,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表现为技术创新水平不与风险投资成正比例变化,因为增加的风险投资并不是全部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可见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具有不明显的推动作用,这同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归纳如下: 一是尚不具备系统的风险投资模式。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中风险投资尚无完善系统的模式,机制也不健全,不能有效地规范风险投资企业,使得风险资本去向偏离预期,给有成长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二是创业板市场功能淡化,机制尚不健全。由于创业板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无法有效发挥市场功能,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市盈率普遍较高,超募资金现象也较为严重,不利于市场资金的合理配置。三是相关法律和政策滞后。对我国来说,创业板和风险投资都处于起步阶段,还是新鲜事物。与之配套的法律政策也处于摸索阶段,相应的监管机制还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四是风险投资人才不足,整体素质不高。成长型创新企业的建立需要独具慧眼的风险投资人才,要想创新最关键的是发现机会,而我国多数创业者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影响了成长型创新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四、相关政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应在风险投资市场中找准定位、强化职能、加大扶持力度。面对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环境,政府应尽力加强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不再过分强调自身的主导地位,将主导转换为引领,为创业板打造全新的良好投资环境。此外,政府还可以多手段多方式为创业板提供扶持,如增加免税年限、降低所得税税率等,用实际行动鼓励支持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的发展。 (二)完善风险投资的各项机制,有效进行管理。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相关职能部门应逐步完善风险投资的各项机制,实施行而有效的管理。如为保证风险资本的有效退出,应健全破产清算制度、创建优良的咨询机构、提供全面的社会资源等,使风险投资维持在相对较好的水平。 (三)完善风险投资的市场环境,发挥创业板重要职能。风险投资市场环境的完善必须依靠配套的法规制度来规范,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行使其职能。同时,发挥创业板的两项职能,培育新兴产业方面不仅上市时要对企业严加选择和规范,而且过程中要严加监管;创业创新方面要通过各项措施引导风险投资向中小新兴产业方向发展,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 (四)打造优秀的风险投资团队,加强其创业和运作能力。风险投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更专业的风险投资人才。要重视创业方面的教育以及风险投资团队的培养,通过优化各因素来培养高能力的风险投资者。综上所述,风险投资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密切相关,二者相互影响和制约。我国在发展技术创新时不能丢掉自身优势,同时也要吸取成功经验,建设有特色的创业板市场,使风险投资充分发挥自身效用,促进新兴企业高速发展。 作者:苏巍 单位: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公司投资论文:在华投资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产业分布及污染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国国内投资环境也日益完善,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从实践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导致了生产活动的增加,这就直接带来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行业结构来看,污染排放水平较高的制造业是外资流入的首选行业。1999—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制造业投资中的比重都超过了50%,其中2004年和2005年投资制造业比重高达70%以上。从每年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的具体数据也可以发现,自1999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的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的资产占该行业总资产的比重,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利用FDI的国别来源分布、在华投资的区域分布、产业分布等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模式。其具体表现为: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1世纪初期,FDI的来源国(地区)主要是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地区所占比重最大。根据2002年数据,当年香港在中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占亚洲总量的54.84%,占中国全年利用FDI的33.86%,远超过其他发达国家在华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在华地区空间分布体现在东部地区数量多、中西部数量少。形成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地区)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旧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和制约,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或限制或制裁,这一阶段外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由于利益驱动和技术限制,早期进入中国大陆地区的FDI主要投向了一些污染密集型产业。中国从1992年开始明确向市场化方向改革迈进,发达的欧美日等国家对中国的投资额开始不断加大。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和阶段,其国内产业也不断处于调整和升级阶段,发达国家也就抓住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放的机会,将其国内的部分“夕阳产业”向国外转移,其中中国就成为一个主要的转移地,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形成了中国所谓的“产业承接”。然而,这种所谓的产业转移模式给中国国内带来大量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家或地区利用直接投资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疯狂地大肆掠夺中国的一些耗竭性资源,或者掠夺中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基于保护其国内环境而其国内又需要某些高污染产品,将投资主要集中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当前中国地域空间上的FDI进入的“二元结构”格局,其主要原因不仅由FDI来源国的国别差异而造成,也与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差距关联,还与中国对不同地区实施的差异对外开放政策有关。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环境污染直接受到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技术的影响,污染排放与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重污染化同向变化,污染排放与环境技术反向变化。FDI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某种程度上的重污染化,因为外商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以污染度较高的工业为主。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低,接受外商投资一般也就定位在包括大量重污染型产业的工业上,对于环境保护还没有提到重要的位置。发达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利用FDI疯狂从中国大量掠夺一些耗竭性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集中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一些外商将在本国已经淘汰的高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想方设法转移到中国境内,造成了中国的环境日趋恶化。由于跨国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高额收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污染产品生产上的国际比较优势也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诱因。尽管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强化环境治理,十八大报告首次专门论述了“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理念,首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但是人们担心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污染转移”问题并没有解决,有的行业还很严重。如我国工业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以及工业二氧化硫)从1992年至今基本上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其中,工业废气持续增长,在1992—2010年间增长高达47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在1992—2006年间快速提高,增幅达到69%,随后出现缓慢下降,相对于1992年依然增长41%[5]。工业废水在有效控制之后,排放基本保持不变,这凸显了政策选择对污染排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沿海地区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重镇,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其环境也日趋恶化。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于“严重”超标。全国范围内,遭受工业固体废物危害与生活垃圾危害的耕地已经达到1000万公顷,每年损失的粮食已经达到120亿公斤。全国13亿亩草原严重退化和沙化。全国七大水系均遭受污染,全国90%以上城市水域严重污染,有50%城市缺水。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16.1%,其中污染点位轻微为11.2%、轻度为2.3%、中度为1.5%、重度为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为10.0%、草地为10.4%。从污染类型看,无机型污染占比大,有机型相对次之,复合型污染占比较小。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工矿业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等活动。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污染事件频发,给中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根据《2012跨国公司中国报告》:2006年6月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因环保违规违法而被国家环保总局曝光,主要有超标准排放废水的上海松下电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废水的长春百事可乐公司、主体设施未验收私自投产的上海雀巢公司,还有3M上海公司、德国诺尔起重机设备等公司。上述案例仅是在华跨国公司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冰山一角。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来,大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基本由中国企业来生产,然后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贸易或者出口,而将污染留在中国,造成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第一,外商投资过度进入制造业是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FDI与引进制造业投资同步进行,外商对制造业的投资从1999年开始就不断增加,在2004年和2005年时,制造业占比已经达到70%以上;之后,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处于下降状态,到2012年降到43.7%(见表1)。从FDI在华的产业分布看,引进外资中大约有60%进入制造业,给外商带来的88%的FDI工业增加值来源于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其中30%属于高度污染密集型的产业[8]。从“三废”排放量来看,制造业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其废水排放量已经占到工业排放量的79%;废气排放量占到63.7%;废弃固体物排放量占42.1%。从国际竞争态势看,由于中国的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制造业生产扩张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的转移。这也说明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并没有整体上改善环境污染,或者技术外溢不足或者是技术吸收不足。当然,从表1中可以看出,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自2006年不断下降,到2012年比重已经降到43.7%。这也反映出中国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与升级,第三产业处于上升态势,对环境污染程度的降低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效果。 第二,环境标准的国际差异性导致发达国家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目前,国际上有《多边环境协议》、《卡塔赫纳生物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性的相关环境保护条约。然而,这些条约或者是单边条约,或者是与WTO的有关规定相悖。在WTO的框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协定尚不完善,更没有如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那样的协定对相关方面的明确限定与约束限定。制造业的输出国基本都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而这些国家对环保标准的制定有严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能耗高、污染严重等行业的惩罚相当严厉,开出的罚单动辄上亿元。但中国对相关污染的外资企业开出的罚单仅为几万元或几十万元,外资企业通过污染生产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遵守环境规制所付出的相关成本,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另外,发达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的产业发展概况,以及国内的基本条件而制定制造业标准,他们不会过多考虑或者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同时,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推进阶段,这就导致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发展高污染制造业的成本不断上升,迫使其只好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制造业。当然,也有相当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与其母国的环境标准“压力差”将污染转嫁到中国。 第三,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造成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引资竞争,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加重。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须获得相当的财政收益,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行政费用支出的需求。同时为了政治上的晋升极力追求经济增长率。而要在“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选择“资本推动型”发展模式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地创造或者改善软硬环境,以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相对于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中国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有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就会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经济权力,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以尽最大可能获得外资的审批权。这种基于对经济资源最大化的不断追求,刺激了地方政府追逐外资的利用规模和数量,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对外资引进的疯狂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倾斜式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外资进入基本上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逐步梯度推进的格局,然而FDI在华地域分布的失衡,又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东部地区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剧。 从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基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取得显著的“表面”政绩之目的,往往不惜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突破环境底线,引进了一批技术水平低、污染高、能耗高的外资企业,结果使得本已脆弱的本地生态环境更趋恶化。特别是外资偏向于投资制造业的引资结构更是加大了中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压力。第四,大量“洋垃圾”进口到中国,造成国内环境污染。由于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的严格限制和巨大的惩罚成本,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垃圾转移就成为他们处理污染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具体做法就是将产生于发达国家内部的大量工业与生活垃圾,特别是产生的有害废弃物,通过各种方式转向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必然给进口垃圾的国家带来巨大的环境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不断遭受到洋垃圾进口的影响。洋垃圾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贸易、走私、捐赠等形式,对中国的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主要涉及工业垃圾与危险废物垃圾等。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00年至2011年,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由最初的7.4亿美元增加到115.4亿美元,2011美国出口给中国的垃圾交易额占中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其总量仅次于从美国进口的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及化学品和运输设备等。更触目惊心的是,全球每年产生5亿吨各种电子垃圾,其中70%以各种方式流入中国。某种程度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电子垃圾的聚集地。 第五,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高污染产品在中国主要是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与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出口占全球贸易量的一半以上。然而中国的焦炭生产技术与工艺整体上落后于世界水平,技术落后的土焦占有较大比重,我们生产一吨焦炭就要平均排放大约一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随着中国出口焦炭数量的增加,环境污染指数也在不断上升。 三、提升环境质量的应对策略 第一,提升我国治污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治污技术引进力度。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优秀要素,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污染的根本治理要依靠技术创新的突破。技术创新能力对环境的改善作用体现在:一是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能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更大的产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环境压力;二是治污技术的发展与突破可以大大降低治污成本,从而获得有效的收益,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者的治污积极性;三是从环境监管视角看,检测技术的进步能大大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所以,从长远和根本上看,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发达国家具有成熟和先进的治污技术和产品,我们要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就必须引进国际上已有的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要用高新技术来改造环保产业,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解决我国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增强环保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技术与科学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完善政策引导,大力促进国内清洁生产与循环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 第二,调整引进外商投资的战略定位,注重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必须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设立产业发展环保标准门槛,严把环境保护关,把能否节约资源和提高环境效应作为引资的标准,大力引进节能减排型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环保监管,要对具体的外资项目进行环保评估,并实行严格的生产审查制度和程序,严格限制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高的外资项目的进入。 第三,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优化我国产业结构。针对外资过度进入制造业的现状,我们必须改变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应当限制其投入那些技术含量低的加工制造业,鼓励其投向高技术含量领域和能够带动大量相关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的基础产业。我国目前使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不同的行业划分为鼓励、许可、限制及禁止类,在未来的产业调整中要更多侧重于环保因素,在限制和禁止类中添加调整部分污染严重的行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在发达国家更加强化对高污染和高排放行业限制的背景下,基于环保理念,有选择地引进外资并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控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必然选择,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使中国经济朝着“绿色发展”方向迈进。第四,加快完善吸引外资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法规和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这造成了利用外资过程中的监管漏洞。我国有关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涉及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即《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5个部级文件,即《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等。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的时代背景局限,上述法律法规面对现实环境存在各种漏洞,如技术性不强、检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监管效率不高。 发达国家针对环境污染和保护方面的立法比较超前,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如美国在环境污染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规制、水污染规制、噪声污染的规制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规制等。美国针对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能源供应与环境协调法》等;水污染规制法律法规有《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针对噪声污染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噪声控制法》等;固体废弃物的规制方面有《固体废物处置法》等。英国首都伦敦曾经被称为“雾都”,这是英国长期工业化发展而没有重视和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基于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英国于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并逐渐实行了能源结构转换,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伦敦的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较为令人满意的结果。伦敦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在于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我们要科学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分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制定统一规范有效的外商投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第五,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对环保的投入占同期GDP比例始终不到2%。根据实践和预测,如果要真正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对环保的投入需要达到GDP的2%~3%。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已经或即将启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污染防治计划。当然,这些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环保投入,其中仅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总投入预计5年就要达到1.7万亿元,年均3400亿元,中央财政总投资2700亿元。但实际上,2013和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资只有150亿元。 未来几年,投资压力和缺口依然非常大。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的严重匮乏,造成环境污染治理的极大困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一方面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更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有效的资金配置。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上,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实力,应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外资企业环保基金,并将这个基金投资的收益用于外资企业环境污染的治理。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治理污染的成功经验,建立主要以经济手段调节、行政和法律手段辅助调节的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机制。当然,政府要为企业的生产提供信贷和融资便利,并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等;要加大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消费中选购绿色产品,科学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投向无污染行业和绿色等技术薄弱的产业。第六,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建设。从全球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看,发达国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税和生态破坏税。环境污染税分为废气和大气污染税、废水和水污染税、废物垃圾税。生态破坏税包括伐木税和地下水税。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的税制建设及严格征税,对发达国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对我国来说,应基于环境保护之目的,借鉴发达国家通过税制建设遏制环境污染的有效做法,完善我国的环境污染税制建设。由于征收环境税之目的在于保护环境,作为一种税,其框架应该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基本要素。从纳税人来看,主要是指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从征收范围来看,主要是指向那些不可再生资源或者资源存量较少或稀缺的资源,同时向生产中的污染行为征税。从税收优惠来看,主要是对有效控制污染、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实行税收优惠。第七,实施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从环境库兹涅兹曲线所描述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当时时代环境和各种生产要素资源所决定的,特别是技术发展的水平和局限性限制了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但是,在现实状况下,发展中国家已经不可能再通过转移产业来达到环境改善的路径选择。所以,政府有效的环境政策是有效缓解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现实手段。环境物品在经济学上被作为公共产品,其具有公共性和不可替代性特点。根据公共产品的特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环境质量是很难通过私人投资给予改善的。同时,现实生活和生产中普遍出现对环境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问题,也经常性地出现“搭便车”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只有通过政府的集体行为加以约束。基于此,政府采取严厉的环保政策不仅可以弱化发达国家将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的动因,而且可以改变和优化环境库兹涅兹曲线的变动轨迹,使得我国环境污染持续上升的趋势变得平坦或得到相应遏制,以提升环境质量。对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华产生的环境污染应当给予严厉处罚,因为它们在其母国可以做到“零污染”,而进入中国后却成为“污染大户”,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罚过轻。根据各国法律实践,法律之所以设定惩罚性经济责任,就是要形成对相关主体的威慑力,使其利弊权衡后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这会有效防范和遏制跨国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建立以强制性环境保险为主的跨国公司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会激励跨国公司减少环境风险,以改善环境质量。 作者:樊增强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公司投资论文: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论文 一、保险公司资金投资风险分析 (一)主要投资渠道较为单一债券因为其收益稳定、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在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中占据较大比例,这能很好地保障保险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是保险公司规避和防范风险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随着市场利率,国家政策和投资环境等投资因素的不断变化,将银行存款和债券作为最主要的投资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仍然具有风险性。所以,为了减少投资风险,扩大投资收益,丰富投资品种,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通过合理优化投资结构,实现多产品的套期保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二)保险投资中基金的投资比重较低国外保险公司将基金投资作为其资金运用的一种常用手段,其原因在于基金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分散了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投资目前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使得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率比债券高,因此,基金投资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的特点,受到广大保险公司的追捧,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中基金投资所占比重仍然较低。 (三)保险资金投资于养老产业现存的问题随着泰康人寿养老社区投资试点的方案成功实施,中国人寿、合众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也开始效仿投资养老实体。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实体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养老压力,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增加了一条规模大、期限长、回报稳定的投资渠道,改善资金和负债的匹配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养老实体,能帮助保险公司塑造更好的公众形象,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人们对保险公司的负面评价。但投资养老实体存在的风险也很突出,我国目前养老产业并不成熟,还在起步阶段,养老产业规模小、服务质量差、缺乏专业的护理人员、行业标准并不统一,而且养老产业是一个微利产业,公益事业的性质远大于经济利益,这导致了养老产业的投资周期长、资金初期投入量大、资金流动性弱等的特点,所以如何恰当地规避或减轻这些风险成为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实体的首要目标。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以外,保险公司自身资金投资、经营和管理机制也需强化,做好资金投资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透明工作。 二、保险公司资金投资风险控制 (一)拓宽投资渠道,进行投资组合通过长期的投资实践,人们得出一条普遍结论:投资渠道越宽,选择的方向越多,总的投资风险会越小。随着2012年保险投资新政的颁布,我国保险投资渠道越来越宽泛,这要求保险公司充分理解和掌握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理论,参照其基本思路,确立自身能承受的风险能力,根据不同资产(如股票、基金、债券、银行存款等)的收益率和期望收益(即其在组合中的比重),计算出组合风险,通过反复计算和建模,可以得出本公司的最优投资比例。同时,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投资时,要注重区分寿险资产和产险资产。寿险合同一般期限较长,因此其资金较为稳定,可以投资于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如长期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同时因为大多寿险合同具有储蓄性,这要求寿险资金的投资更看重的是投资的稳健性和安全性,其风险控制的要求要高于产险,这也是为了确保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于产险资产,投资资金要求流动性强,可以加大对股票、企业债、基金等流动性强的资产投资。分别对不同性质的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投资计划,委托不同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专门管理,能有效地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二)成立保险投资基金,加大对基金的管理力度通过对国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基金管理业务已成为各大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手段和利润来源,其不仅设立了公司型基金,还参与销售一些与基金管理有关的保险业务,如直接与共同基金连结的变额人寿和年金与私人养老金计划,再将其分别委托给同一集团下的投资顾问或者管理人。而且于2011年下发的《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保险公司可获得基金销售许可证,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参与契约型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代销基金,建立专业的人才管理团队和基金管理公司,为日后成立保险投资基金、参与基金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第三方托管养老产业,联合银行机构风险共担首先,针对我国养老产业人才匮乏、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投资建设养老实体产业,并通过出租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委托给第三方经营,委托专业的医疗护理团队负责养老社区服务,同时可以选择与各大高校合作,积极选聘能熟练掌握护理专业技能、有着强烈责任心的学生,这也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养老产业投资初期需要的投资金额较大,且投资回收的期限长,资金流动性差,加之我国目前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上季末总资产的15%投资于非自用性不动产,将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资料源自2012年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和银行合作,联合贷款,共同参与养老产业投资,使得保险公司和银行风险共担。此外,由于投资养老实体回报期限长,而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随时都有可能遇到保险赔付,这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养老实体的投资和经营。保险公司还可以将养老服务与自家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结合起来,如某客户购买了保险公司特点种类的寿险产品,即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与之相挂钩的养老服务方面的优惠活动。 (四)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保险公司自身也要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经营和管理的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投资经营,资金投资机构负责投资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和市场分析监测、确定投资决策、下达交易指令,资金托管机构负责资金交割、划转和清算,未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批准,任何人或机构不得擅自动用保险资金,通过这种资金隔离的机制,使得资金流和信息流能有效的分离,使得投资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化。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防止资金投资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进行逆向选择,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到侵害。保险公司可以将投资绩效与管理费挂钩,这能极好地调动资金投资机构管理资产的积极性,但管理费用应当确定一个浮动限制,若是管理费用没有上限,极可能会促使资金投资机构采取较为激进的投资策略,甚至会使其铤而走险,选择非法的投资途径。同时,为了防范这种投资风险,除了设置浮动限制以外,保险公司应当督促资金投资和托管机构确立完备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具体明确到个人,资金从委托给资金投资和托管机构那一刻起,每一投资、划拨、清算等环节都应有相应的责任人和监督人。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日益完善,政府开始逐步放开对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控制,鼓励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但是通过对2005~2013年保险资金运用数据的观察和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的分析对比可以发现,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的投资收益率远低于预期,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尝试不同的投资渠道,丰富现有的投资品种,确保资金的稳健发展。 作者:康丽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公司投资论文:上市公司风险投资论文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般而言,企业的风险投资是需要等到企业发展到上市阶段,通过IPO将风险投资撤出投资,以期获得更大的资本增值,但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是非常的完善。我国风险投资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相对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比较落后,缺乏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也缺少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更加缺少完善的市场机制作用体系,最后导致风险投资难以成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上市公司IPO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和时间,但是这需要完善有序的市场秩序支持以及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而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来的很晚,因此IPO过程当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受到了阻碍。吴超鹏(2012)研究也发现我国风险投资在公司上市之后退出的比例不高,从2000年之后一直到2010年之间,在公司上市三年后退出的风险投资仅仅35%,五年之后退出的也不过44%。通过这样的分析来看,我们国家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二、风险投资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影响分析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一般的融资行为会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的问题,但是风险投资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探讨的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影响可以视为是投资与被投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需要从上市公司自身的角度出发去探讨分析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具体影响。 (一)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有利影响风险投资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十大股东之一,可以通过其有效的监督管理引导上市公司形成优秀的公司治理团队,只有拥有一个优秀的团队才可以促进企业创造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从而通过内部的监督管控,提升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可以通过自身宽阔的视野,卓越的思想对公司进行监督,对于公司绩效有绝对正面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战略管理政策,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的不利影响一般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公司IPO之后,风险投资就会退出,但是我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存在,并且风险投资家会成为上市公司董事身份,这样可能会形成一种“尾大不掉”的现象,他们会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干扰公司的政策,甚至也会出现恶性的竞争夺权现象,因为私人利益做出有损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融资活动。 (三)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有利影响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加强信息传递能力,增加企业的外部融资能力。第一,风险投资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这是衡量企业质量的一个标准,这样良好的声誉可以帮助公司吸引融资和投资对象,给外部传递更加可靠的信息。因此,风险投资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面降低信息交流沟通的成本,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逆向选择问题。 (四)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的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比如说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第一,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主要是我国中央政府部门根据当前社会经济的具体发展内在要求而确定出来的制度体系,并且会以此作为根据,作为指导各级地方政府税收收取的基本方针准则,来开展税收收取工作。另外有关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等众多的分配关系基本是没有理顺的关系。总而言之,在这种税收政策下,我国的上市公司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避免税收政策带来的各种影响。目前的风险投资可能会受到这样的政策干扰,从而对于公司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第二就是国家货币政策。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来说,自身竞争力十分缺乏,而且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一旦中央政府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出口活动的基础十分脆弱,很容易受到政府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从紧”的货币政策会使得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从而导致公司出口商品的价格会有所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会进一步地加大,公司的信贷成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快速提高。这些外部因素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来说,都不是有利条件。而这些都是风险投资难以规避的。 总体而言,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与之相关的新的问题。对于风险投资该如何把握和利用需要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行为当中有良好的掌控。同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我国宏观资本市场,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确保足够的后盾支撑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势,其一就是可以解决内部治理的效率问题,其二就是可以解决上市公司外部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前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出,这样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型,一旦风险投资家或者公司自身出现问题,那么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良性影响和作用可能就会转化为消极的影响,诱发道德风险问题。因此,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合作,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作者:刘万华单位:广元广播电视大学 公司投资论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论文 一、A公司长期股权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 1.设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的目标。 1.1设定管理业务目标。A公司业务的基本状况,设定长期股权管理目标:目标一:保证长期股权账面价值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及时收取回报。目标二:建立完整科学的投资方案,并及时跟踪。目标三:股权投资、股权转让要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目标四:确保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支持投资可行性方案的理由要充分、恰当。目标五:明确投资处理方式和程序,保证投资处理有关文件、凭证的真实有效。2.2设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财务目标。目标一:保证长期股权项目价值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目标二:投资回报的及时收取。 2.长期股权管理环节的设置。 A公司根据长期股权项目特点和要求,对股权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设置了四个环节,包括:项目的初步评价和决策、谈判、股权的管理、股权的退出以及股权评价,其中股权的管理、退出和评价是后续进行的工作。 3.长期股权管理流程设计。 针对长期股权业务特点,A公司对投资业务分成了三个阶段:调查阶段,主要项目搜集、初步调研、立项会、尽职调查、部门审查几方面内容;交易阶段,主要有交易谈判、投委会、中介调查、董事会、交易执行等几方面内容;退出阶段有后期管理、董事会审核、退出执行等几方面内容。 4.管理组织特点。 A公司根据企业的特点,设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结构,突出公司的资产管理要求与职责。公司设一个总经理,一个财务总监和三名副经理。具体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其中,财务总监对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4.1财务部。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有: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政策充分利用;②按照会计准则正确设立账目和科目;③建立健全的会计岗位责任制;④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⑤行使融资管理的职能,对子公司的账目负责。在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出资项目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管理相应的程序,落实资金。针对于绩效较差、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应当报告给总经理,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4.2控制部:控制部的主要职责有:①负责新项目(含产品开发、投资)经济性测算;②负责公司年度经营预算;③负责公司全过程成本控制;④负责公司商品收益管理;⑤负责公司中长期滚动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在公司投资时各级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应的监管工作,对公司股权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检验公司的投资是否合法合规,为后期公司的股权收益负责。另外还要加强对子公司绩效评价。 二、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控制手段 长期股权的投资拥有着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这就使得相应的投资风险也是巨大的。对此,企业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来面对这些风险,从而避免风险为企业自身带来的巨大伤害。从宏观上来看,这些风险主要是由于一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的控制因素共同影响并引起的。对于前者的控制来说,这种因素已经超出了企业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往往很难对其进行预测;而后一因素,企业可以通过采用相应的手段来进行控制和规避。下文便结合A公司就一些在长期股权的投资中较为常见的几种风险进行介绍:A公司发展长期股权是为了壮大公司的实力,但同时这也意味着风险的提高。 1.流动性风险。 对A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可以看出,从2010年开始,A公司的资金流动率就有所下降,这就意味着公司的资金得不到保障,可能会出现资金的短缺状况,债务偿还的能力下降。这种流动性下降的情况就是A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强长期股权投资所造成的。 2.多元化经营风险。 近年来A公司转变了经营战略,加大对长期股权的投资,实行多元化经营的战略,但是近几年股权收益的状况却不是十分乐观,股权收益率不断的下降。究其原因实行多元化的类型是不是适合A公司发展,如不适合A公司的具体情况必然会阻碍A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3.投资结构风险。 A公司虽然涉足领域很多,但是投资的结构比较单一。仍然集中在汽车领域,这也没有能够达到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多元化经营的目标。这种情况归根结底还是管理模式的问题。A公司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可以灵活的调动公司资源,采用适当的体制规避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A公司,很重视框架的管理模式创新,为了加强企业股权投资的管理力度,A公司在原有的“直线职能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引入矩阵式的管理模型进行补充,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和调整。这一模式提高了公司的绩效,增加了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的规避了风险。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对其他拥有众多子公司的企业有借鉴意义。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A公司案例的研究,分析了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和管理的相关职能,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及控制。以小见大,描绘了当前我国资产投资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的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和管理提供一些科学的建议。 作者:张春虹单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控制部 公司投资论文:保险公司风险投资论文 摘要:本文阐述了风险投资的基本含义,并以保险公司为例探讨了风险投资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即加强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大力优化风险投资外部环境、为风险投资提供源头项目、抓紧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和引进外资,建立创投公司、私募创投基金。 关键词:风险投资;保险公司;机制 一、风险投资的含义 所谓风险投资,顾名思义是一种投资行为。因为其自身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而吸引众多投资者,但是由于其技术和市场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失败风险,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行为,风险则会更大。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卓越的成绩。面对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挑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更应当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不断创新科技体系,当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为高新技术产业,从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就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情况来看,要想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离不开发展高科技产业,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风险投资相关的金融体系,并给风险投资以政策性的鼓励。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优势,离不开最基础的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因此,要想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优势,风险投资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问题分析 中国高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风险投资金融机构,它创建于1985年,已经为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实践了20余年,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风险投资体系,公司具有自身发展的基本特征:从投资主体的角度分析,国家创办的风险投资公司是现阶段的主要形式,很多公司的载体是依托国有银行等机构。一般仅对科技型企业进行信贷,这是仅限的形式,因此现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与银行的贷款没有太大的差别。由这些特征分析,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还不能完全称之为风险投资,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尚不成熟,相应的配套机制也不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存在众多问题,结合几年来的具体实践,总结如下: (一)风险资本规模偏小,投资主体单一 风险投资应当是一种商业行为,从国外的风险投资实践来看,大多风险投资只有在政府对特定条件下政府才给予直接的支持,例如整个市场失灵时,或企业无能为力的领域时。但是在我国,风险投资却是直属于政府的,是一种政府操纵和主导下而创立相关公司的,这在形式上违背于风险投资的商业行为,将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也直接导致了其主体结构的单一化。近几年新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仍然是政府部门,直接造成了投资效益构成的不良影响。 (二)退出机制急待完善 没有退出机制的风险投资,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只有退出这一环节正常化,才能使风险投资运转正常,资本退出是否能够成功也决定了风险投资是否能够成功。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关于退出机制方面存在众多问题,例如,现阶段的证券市场仍健全,自证券市场成立以来,已有十多年时间,但是相应的配套机制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特别是主板市场及二板市场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问题,风险投资的出口问题仍然是棘手的问题。另外,我国的产权市场也有很大的完善空间,高新技术企业还不能掌握一定层面的技术进步及创新能力,自由转换产权的行为还不能依靠企业自身完成,这也直接阻碍了风险投资行为的政策运行。 (三)外部环境有待改进 一个良好的风险投资行为离不开外部环境的影响,这也是该系统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现阶段,我国的外部环境还需要革新。政府在引导和调控方面存在不足,没有科学的手段及相应的措施,更没有相对较为得体的约束措施。而与之相对应的金融体制革新速度较慢,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风险投资更需要适时革新体制,这就更加凸显出当前的配套机制落后程度。风险投资行为的出现,在我国却没有约束其行为的法律法规,缺乏一定的规范措施也使得整个行业的发展缺乏规范化、系统化。风险投资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种类较少,无法满足市场的真实需求,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四)风险投资的项目太少 项目来源少,因此可以提供科研的素材较少,科研成果也就不会丰富。要想使风险投资转换的速度加快,需要首先具备先进的科研成果做为前提条件。 (五)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十分紧缺 风险投资缺乏专业人士,很多人从事金融行业却不精通技术层面的内容,有的人则了解技术但是不精通金融层面的知识,这样的专业人士不能称之为投资家。而我国现阶段,从事风险投资的人士大多是不够专业化,严重缺乏专业人士的风险投资行业,使其投资的成功率大打折扣。国际市场上,风险投资领域的专门人才通常有以下几类:风险资本运作主导型;输出企业管理型;财务分析评价主导型;风险控制规避主导型。这几类人才可以对风险投资进行全方位的测评,不仅能够深入了解投资及融资的行为,更能够将各个领域的信息资源整合并加以利用,从财务层面作为投资的主要依据,采取系统分析及评价的方式对接下来的投资行为进行判定,有效防范投资中的风险。 三、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思路 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改进风险投资行为的发展思路,具体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 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的主体较为单一,因此将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是必由之路,改变以往政府一手主导风险的传统模式,放宽对大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限制条件,丰富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尽可能建立起有效的机制,引入国外的风险资本,如果有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也应当给他们以市场,允许其开办私人性质的风险投资公司。日常投资中,应当放宽对普通百姓的限制条件,允许他们通过购买债券或股票的方式进行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行为,也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入伙风险投资的企业,多角度、多元化地丰富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 关于建立风险运行机制,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发展方向,首先,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遴选,这一机制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国外关于投资项目遴选的机制早已成熟,我们可以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对高新技术投资具体项目的审核,从技术层面、企业发展能力层面及外界的环境层面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接下来的投资项目是否是成熟的投资项目,是否入围投资范围。其次,适时微观监控风险投资行为,这一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约束企业的管理层。企业的创业股、风险股等都属于风险企业的产权,因此产权在其结构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对股权及指定项目享有股份的形式来激励风险企业的领导层,将企业未来发展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相联系,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风险投资企业可以加强对投资的风险企业的管理能力,确定自身在企业中领导层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一旦企业发生决策性的失误或风险时,可以及时制止企业的决策方向,解雇风险性较强的领导层人员,约束企业的领导层,加强有效监管。第三,退出机制一定要及时实行。退出机制对风险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可以帮助企业的创业投资层面完成可持续发展,有效鉴别创业中的众多不对称问题,筛选并评定相应的项目机制,只有退出机制得到完善,创业资本才能够得到持续的流动,增强创业投资的稳定性及持续性,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大力优化风险投资外部环境 优化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其中包括对政策层面环境的优化、法律层面环境的优化以及中介服务体系的优化。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并适时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其发展的步伐。针对风险投资行为,我国应当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这一领域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帮助风险投资公司管理所投资的企业,机构从设立到运营再到风险转换都有据可依。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也应当得以优化,证券公司及银行可以针对风险投资行为出台一系列服务项目,可以帮助企业提供产品的定位及市场研究,对资金的筹措给出一定的参考信息,还可以培育一些专业人员及顾问机构,为风险企业及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帮助他们判断投资价值,并提供一定的专业咨询。会计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建立也会对风险投资领域带来一定的作用,可以帮助相关的评估机构完成财务方面的审计工作,从技术层面及业绩层面给予评估,一旦机构确立,在运营及退出机制方面也会运用到一定的法律知识。 (四)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提高科技成果的创新性 产学研现阶段出现一定的脱节现象,很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相关成果并没有通过企业得以利用,因此这些成果往往还只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利用率偏低,成果的转换效率不高,因此科技链与产业链之间有严重的脱节现象。针对这与的现象,政府应当提供一定的平台,帮助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及时沟通,将产学研相结合的利好政策应用到风险投资行业中来,开拓科研人员的思路,为企业开辟新的道路,将科研成果高效率转换为产业链条,在产学研方面开展合作,并鼓励三者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五)抓紧培养风险投资人才 风险投资行业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人才可以直接决定未来的风险投资成功率如何,因此抓紧派样这样一批风险投资人才时不我待。正如前文所述,风险投资行业需要四类人才,即风险运作主导型、输出企业管理主导型、财务分析评价主导型、风险控制规避主导型。要想将风险投资行业做得更稳定更长远,培养专业人才可以将风险投资行业推向更高的发展领域。 (六)建立独资、合作、合资的创业投资公司 我国在风险投资时除了利用国内资金外,还应当有效利用好国外的投资资金,将风险投资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的重要途径,这样做对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发展带来积极的意义,除了能大量利用国外资金外,还会将更多的先进理念及投资经验带入国内,将投资的高新技术领域作为我国与国际沟通联系的有效渠道,获取国际层面的创业市场信息,增加同国际间的交流互动。我国可以出台相应的策略,以鼓励和支持外商来我国投资创业。可以针对国外投资机构的特点,给予一定的补贴,让他们享有国内同等待遇的投资环境。可能让国外的机构直接投资到我国市场的创业领域中来,针对从业三年以上的投资创业公司给出更多优惠政策,将他们投资在我国的本金到期后,可能不受任何限制的转出我国市场。当国外投资商在创办投资机构时,如果外资比例超过本国的投资比例时,可以就起使用的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要求起达到十年以上,并报送监管部门给予备案,自此不再纳入外债的相关指标管理单位内。针对高新技术领域可以开辟一定的特权,我国的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鼓励其开辟海外市场,鼓励他们通过投资机构及基金管理公司获得投资方面的信息帮扶,建立一个相应的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 作者:连一赫 单位:辽宁理工学院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论文 一、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公众的保险理财意识增强,很多人为了规避通货膨胀和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纷纷被高收益吸引到投资担保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借贷和投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投资担保公司的利润激增,进而使得投资担保公司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张。资料显示,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数量由2008年初的190多家发展到2010年底的164家,占全国担保公司数量的四分之一,3年增长了将近9倍,注册资本从50多亿元增加至560多亿元,从业人员由不足4000人发展至10万人。河南投资担保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政府监管不到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下、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渠道、内部风险控制不健全等;河南省投资担保行业非法集资、超额担保、非法债转、违规放贷、以假乱真等现象层出不穷。继2011年郑州诚泰事件、洛阳盛归来事件之后,河南省金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金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嘉诚投资担保公司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被作废,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挤兑现象,引发了担保行业的倒闭潮。 二、河南投资担保行业面临的问题 (一)外部风险 1.法律风险 1996年6月,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诸如《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上述规定在规范中小企业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业务规范、风险控制、行业自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在运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旦发生了一些难缠的案件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缺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担保机构的行为。为了规范担保机构的运营及发展,河南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担保机构健康运营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大多数都是对国家法律或规章的完全照搬,广泛而空洞,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并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河南担保行业自身独特的问题。担保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没有大量的经验可寻,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就导致了河南担保行业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往往以牺牲一些出资人的利益来换取法律的逐步完善。 2.信用风险 由于担保行业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就为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埋下了定时炸弹,谁也无法预料信用缺失将会造成怎样的损失。河南省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存在信用缺失现象,担保机构无法通过直接渠道了解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及资金信用状况,很多时候获得的信息不够真实有效,甚至是虚假信息,这就为日后的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将资金担保借给中小企业和个人时,时刻面临着因信用缺失而要无条件代偿的风险,出资人在将资金给担保机构后,时刻面临着因担保公司信用缺失而血本无归的风险。 3.监管风险 无论在全国还是在河南省,担保行业都存在监管不清、监管缺失的风险。目前全省的投资担保行业迅速发展,投资担保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却存在监管资源严重匮乏、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担保办大约只有3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寥寥无几,监管机构形同虚设,试问这样的监管机构及防御措施怎么能够保证整个河南省的担保行业有效持续发展呢?2009年9月2日,河南省工信厅和工商局联合《备案通知》,要求全省的担保公司必须先获得工信厅的审批,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在登记注册后30日内,到同级信用担保行业准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省工信厅。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河南省在工商系统注册的担保公司大概有500多家,但是拿到担保机构备案证的不到300家,将近一半的担保机构处于无政府监管状态。 (二)担保机构自身内部风险 1.注册资本风险 (1)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均衡。其注册资本规模从一千万到上亿的都有,规模参差不齐,很多担保公司规模小,实力偏低,却偏偏非法债转,超额放贷,最后引发倒闭浪潮。(2)存在虚假出资或资金出逃现象。河南省工信厅对担保公司的审批只是一些程序性的操作,很难做到对其真实资格的严格审查,也缺少相关专业人员的跟踪调查,这就容易造成浑水摸鱼现象,出现一些虚假出资或资金出逃的行为。(3)注册资金与担保规模不匹配。例如某个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两千万,但是在2010年就承包了10个项目,如果其中某两个项目还发生代偿,那么就会引发其他担保项目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进而引发整个担保行业的信用危及,造成公众恐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内部风险控制不健全 由于很多担保公司专业人才匮乏,导致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很多担保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担保公司不能准确及时的获得借款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真实信息,从而也无法对其还款能力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以致后来一旦出现代偿问题,极易引发道德风险,以致引起资金链断裂现象。 3.高息吸收存款,非法集资 根据2010年7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充实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目前一些投资担保公司罔顾国家规定,直接从投资者手中高息吸收资金,利用虚假合同、虚假项目、资产连续重复抵押等手段违规操作,再设法以高息贷出,以赚取更高的差价。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河南担保业发展时间不长,缺少优秀的专业人才储备,尤其是专业技能娴熟、行业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严重匮乏,很多从业人员既不具备金融、法律、风控方面的知识,又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缺乏最基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能力,更有甚者不具备大专文凭,很多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是一些30~45岁的家庭妇女,担保公司希望利用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广泛的人脉和社交圈为自己招揽客户,很多从业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都会拉拢自己的亲朋好友作出资人或者借款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业务规避原则,容易造成以公谋私现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为担保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河南投资担保行业应对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担保行业法制建设 由于投资担保行业属于近年来的新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立法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加快担保行业法制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政府也要结合本省的地方特点和担保行业独特的发展模式,在不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出台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要努力从风险的根源抓起,提高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落实到各个部门。河南省工信厅在进行审批时,对即将成立的担保公司要进行实地考察,严格调查,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河南省工商管理局要认真审核担保机构的执业资质,努力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各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多管齐下,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投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 投资担保公司应主动规范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调查和监督机制,设置专人负责跟踪借款人的资金运用情况,随时跟踪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利用数据库建立客户的风险预警系统,全面实时的记录客户的各项信息,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与测评。风险预警系统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要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静态动态相结合的方法,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主要取自上年的数值,属于静态数据,负债与利润的考核主要参考企业当年的经营成果,属于动态数据。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担保机构的后续经营和持续发展,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以及激励竞争机制。定期集中开展培训,引进一些新技术、新方向,不断丰富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经常举办行业交流、专题讨论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进行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观念的灌输,强化其服务意识和法律观念。 作者:李敏 李欣 冯娟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司投资论文:上市公司风险投资论文 一、概念界定 (一)风险投资 是人们用来支持冒险性创新创业活动的资本。国内外学者对于风险投资的定义略有不同,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83)认为,风险投资是以高新技术以及创新知识为基础作用于发展潜力巨大的中小企业或者新兴企业的资本行为。因此我们可以知道风险投资内涵应该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投资行为。其一,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性资本,而不是负债性资本;其二,风险投资是风险投资者预付的价值;其三,风险资本高回报伴随高风险;其四,风险投资是和知识、技术以及产业紧密结合的金融资本。 (二)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特征 上市公司结构有着它自身的基本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总体而言,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还比较低,平均约是32.5%,而美国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般都是45%左右。我国的资产负债率不仅低于美国,而且还低于德国、日本等企业的平均60%的资产负债率。所谓的资产负债率,其实指的就是负责总额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是一种比例关系。它反应的是债权人自己所提供的资本所占全部所有的资本的比例。它可以用来检查企业的财务是否处于稳定状态。第二,从上市的公司的资金来源来看,上市公司的资金中,有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之分,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外部筹资的比重比较大,占有很明显的优势,而内部筹资所占的比例却是很小。同时,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长期的资金来源一般都是股权融资。第三,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数量是呈下降趋势的,而一般那些发达国家,比如说美国、德国等,它们的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数量都是呈上升趋势的,与我国大有不同。所以说,我国的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科学性不高,对于风险投资的理性还需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般而言,企业的风险投资是需要等到企业发展到上市阶段,通过IPO将风险投资撤出投资,以期获得更大的资本增值,但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是非常的完善。我国风险投资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相对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比较落后,缺乏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也缺少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更加缺少完善的市场机制作用体系,最后导致风险投资难以成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上市公司IPO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和时间,但是这需要完善有序的市场秩序支持以及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而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来的很晚,因此IPO过程当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受到了阻碍。吴超鹏(2012)研究也发现我国风险投资在公司上市之后退出的比例不高,从2000年之后一直到2010年之间,在公司上市三年后退出的风险投资仅仅35%,五年之后退出的也不过44%。通过这样的分析来看,我们国家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三、风险投资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影响分析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一般的融资行为会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的问题,但是风险投资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探讨的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影响可以视为是投资与被投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需要从上市公司自身的角度出发去探讨分析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具体影响。 (一)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有利影响 风险投资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十大股东之一,可以通过其有效的监督管理引导上市公司形成优秀的公司治理团队,只有拥有一个优秀的团队才可以促进企业创造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从而通过内部的监督管控,提升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可以通过自身宽阔的视野,卓越的思想对公司进行监督,对于公司绩效有绝对正面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战略管理政策,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的不利影响 一般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公司IPO之后,风险投资就会退出,但是我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存在,并且风险投资家会成为上市公司董事身份,这样可能会形成一种“尾大不掉”的现象,他们会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干扰公司的政策,甚至也会出现恶性的竞争夺权现象,因为私人利益做出有损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融资活动。 (三)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有利影响 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加强信息传递能力,增加企业的外部融资能力。第一,风险投资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这是衡量企业质量的一个标准,这样良好的声誉可以帮助公司吸引融资和投资对象,给外部传递更加可靠的信息。因此,风险投资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面降低信息交流沟通的成本,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逆向选择问题。 (四)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的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比如说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第一,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主要是我国中央政府部门根据当前社会经济的具体发展内在要求而确定出来的制度体系,并且会以此作为根据,作为指导各级地方政府税收收取的基本方针准则,来开展税收收取工作。另外有关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等众多的分配关系基本是没有理顺的关系。总而言之,在这种税收政策下,我国的上市公司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避免税收政策带来的各种影响。目前的风险投资可能会受到这样的政策干扰,从而对于公司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第二就是国家货币政策。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来说,自身竞争力十分缺乏,而且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一旦中央政府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出口活动的基础十分脆弱,很容易受到政府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从紧”的货币政策会使得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从而导致公司出口商品的价格会有所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会进一步地加大,公司的信贷成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快速提高。这些外部因素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来说,都不是有利条件。而这些都是风险投资难以规避的。总体而言,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与之相关的新的问题。对于风险投资该如何把握和利用需要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行为当中有良好的掌控。同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我国宏观资本市场,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确保足够的后盾支撑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势,其一就是可以解决内部治理的效率问题,其二就是可以解决上市公司外部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前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出,这样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型,一旦风险投资家或者公司自身出现问题,那么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良性影响和作用可能就会转化为消极的影响,诱发道德风险问题。因此,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合作,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作者:刘万华单位:广元广播电视大学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公司财务论文 一、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 所谓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筹资风险,二是投资风险,三是撤资风险。这三个方面构成了财务的整体风险,接下来笔者就具体谈一谈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筹资风险。 投资公司的筹资风险与所筹集资金的来源和结构之间密切相关,投资公司需要投资很多的公司,投资的过程需要资金。但是当下我国的投资公司的组成方式是国家出钱筹资建立,单一的筹资方式主要体现在国家政府资金,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以及银行或者私人资本上面。因为筹资会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支出,而一旦公司没有持续的盈利,在某一环节上失误,就可能出现因为投资公司丧失支付赔偿的能力,从而引导破产的危险。 (二)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主要是指投资公司在投资的过程中,面对众多的企业、公司,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公司进行投资的风险。要知道投资的风险是一旦失败,就有可能倾家荡产,公司破产,一无所有,相反如果瞅准时机也会赚的盆满钵满。因此我们说投资公司具有投资风险,怎么样选择合适的可以投资的项目对风险投资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另外因为相关专业投资人才的缺失以及国家政策的浮动,也都会带动投资的风险性,增大风险发生的可能。 (三)退资风险。 这个风险主要是在投资公司准备撤走资金的时候,发现资金很难回收的情况,从而带来风险。在资本退出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资本难以退回的话,再想实现资本的最大化,就是难上加难的了,而且这也违背了投资公司的赚取利润的目的。当前我们国家的产权市场还没有发展规范,产权的流动性不足。造成了许多投资公司的资本难以撤离,从而导致财务风险。 二、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与方法 作为财务管理中的一个系统,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活动贯穿于公司的整个投资活动之中。从公司开始考察投资企业到公司投资资本的推出,这整个过程中都有财务管理的影子,从这我们也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在风险投资管理中的重要性。所以投资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应该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 (一)筹资风险管理。 当下我国的投资公司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筹资建立的国有公司,这些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单一的资金筹集方式,小规模的运作。而作为民间资本的公司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这些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还很少。所以要想规避筹资风险,政府应以适量的投资提升投资公司的信誉,与此同时,还应该建立一个相对和谐的投资运行环境,完善相关的风险投资体制,加大资金走向的引导力度,将更多的个人资本,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资本进入到风险投资领域内去。政府还应该采取系列的政策鼓励与优惠,加大对投资公司的投资力度,拓宽筹集方式,丰富资金来源,从而更好地规避筹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管理。 规避投资风险的管理,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 1.依靠创业企业的投资价值评价,正确地评估创业企业的投资价值评价是规避风险投资的关键所在,能否正确地判断也直接关系到投资后管理的难度,关系到将来项目能否达到投资预期的目标。所以在投资之前应该科学地对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以及盈利能力出具财务评价意见,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和效益。 2.分阶段地进行投资,尽可能地规避投资风险。另外分阶段地投资也是监督创业企业的有效工具,促使其必须盈利,必须达到相应的目标,只有这样的话,投资公司才能投入下一阶段的资金。 3.投资公司可以派驻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共同管理。风险投资公司在与创业企业谈判的过程中,就应该保留部分的特殊权利。通过委派财务总监的方式来加强对创业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从而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本退出风险的财务管理。 投资公司在投资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是为了在资本撤离的时候套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为了长期地控制这些创业企业。从当下我国的风险投资现状来看,实现资本退出的方式基本上有IPO、兼并收购、产权交易等。要知道只有投资资本顺利退出,投资公司才能实现下一轮的投入,资本才能进一步升值,公司才能循环发展。因此这些投资公司走向成功的关键环节是怎样控制好资本退出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制定完整的退出规划,对当前的市场动态进行科学分析,减少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问题,掌握机会,抓住时机,一举推出资本,确保资本退出时收益。 三、结论 总而言之,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是一门学问,如何行之有效地规避风险更是一门“艺术”。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个重要工具,怎样利用风险投资是当下财务工作者应该积极思考的问题,而且纵观当下,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也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为此我们还应该积极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借鉴国内外的理论知识与经验储备,实现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质”飞跃。 作者:王刚单位: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论文:公司转投资制度探究论文 摘要:转投资是公司对外扩张、并购的手段,也是公司经营的内在需求。它既能活跃资本市场,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实现规模经营,也能带来虚增资本、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等问题。我国新旧公司法对此问题都做了限制性规定,但还是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转投资法律规制体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公司治理转投资规模经营 “转投资”是和“投资”相对应的一组概念。投资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初次财产投入,转投资是指公司在股东投资形成公司独立财产的基础上,再以其独立财产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公司这个主体的对外投资行为。转投资是企业问相互联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建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但无论如何,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收益、利润或其他权益。由于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转投资不可避免的要影响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对股东和债权人加以保护,是公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公司转投资的利弊分析 转投资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从积极方面看,首先,公司有经营自主权和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转投资是公司行使权力的表现,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和自由化。其次,转投资是资本流通的手段之~,也是资本企业的本质要求,通过向其他企业投资获得股东利润,实现资本在运动中的增值,也充分发挥了资本的效用。同时,从社会层面来看,转投资为社会增加了投资渠道,活跃了资本市场。最后,转投资使企业间保持了长期稳定的联系,实现规模化经营。有些公司甚至组建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来增强自己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总而言之,转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是公司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 从消极方面来看,公司转投资也带来一些不确定的风险。首先,公司转投资会造成资本虚增,危害资本真实。资本真实原则是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转投资行为却可能破坏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导致资本虚增。尤其是在公司互相投资的情况下,更为严重,如A公司向B公司投资100万元,B公司向C公司投资1()0万元,C公司又向A公司投资100万元,这实质上只是同一资金在企业间流通,三个公司的实际资本都没有增加,但名义上的资本额却各自增加了100万元。由此可知,转投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虚增资本,从而使债权人误认为公司资本雄厚。长期来看,无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债权人和整个社会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其次,转投资易造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如前文所述,转投资会虚增资本,而虚增资本代表的股份又冲淡了拥有真实股份股东的权利,削弱了真实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违背了投资者控制公司经营权的理念,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严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相互投资的情况下,甚至会产生经营者们联合起来利用转投资通过相互持股控制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现象,整个公司治理一片混乱。最后,转投资容易使公司转嫁债权债务,逃避法律,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通过转投资把公司的资产全部或大部转向其他企业,则原公司就沦为一个空壳,债权人的债权必然要落空。同时,由于转投资使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形成了关联关系,尤其是形成母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独立的人格也受到了强烈的挑战。由于母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控制权,可以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财产,安排子公司的一切事务,子公司失去了经营决策的自主权和独立的财产权、人事权等,也就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本无从保障。 二、我国公司转投资立法概况 我国对公司转投资的立法经过了一个从严格限制到合理限制的过程。1993年《公司法》关于转投资的规定仅见于第l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自身经营的目的但是,却有投资对象限制过死,投资额度限制过严之嫌,同时,由于净资产的难以界定,导致其缺乏可操作性。 新《公司法》的修改在内容上有较大变动。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l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见,新公司法删除了对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将限制权交与公司章程,对投资对象也有所放宽,扩大到了其他企业,但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而且,新公司法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等。这些都削弱了转投资对公司本身、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不利影响。但看到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缺憾的存在,新公司法取消了对转投资限额的规定,更容易虚增资本、损害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对相互持股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对违法和违反章程转投资行为的后果也没有作出规定。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公司法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三、完善转投资规制体系的措施 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都有其价值理念的追求,转投资规制制度的确立既想鼓励公司对外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又想保护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为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手段,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制体系。 立法对某一问题的规制最常见的有四个手段,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针对目前公司法关于转投资限制制度的现状,本文作以下分析和建议。 (一)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 1.事前规制是指在公司实施转投资行为以前,就规定转投资的规则,只要公司对外投资,就要遵守该规则。我国新旧公司法都采用了这种立法手段,或限制投资额或限制投资对象。 从新《公司法》第l5和l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将转投资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企业,并放弃了对投资额度的限制,将限制权交给了公司章程,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主权,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正如有些学者所说:“容许高度的企业自治与市场自律”是当今公司法发展的一个共同认知和趋势。但是,笔者不赞同取消投资额度的限制的做法,因为,在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立法完全放开,对额度不进行任何限制,而公司章程也不做任何限制的话,此项权力就交给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损害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我们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仍然维持公司转投资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台湾为40%),与此同时,法律允许公司能通过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以及股东会决议方式排除原定的限制。这样,转投资的上限是由公司白行决定,而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关于投资对象的放宽问题,很多学者认为其他企业应当包括合伙企业,而且公司也应该能够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笔者也赞同此种观点。因为立法的出发点是考虑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合伙投资后可能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其实,对任何企业投资都会面临成功与失败,对合伙企业投资也可能获得巨大收益,对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投资也面临失败的危险,成与败直接影响着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再说了,如果公司投资设立一人公司,而且不能证明二者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公司一样要对所投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2007年《合伙企业法》只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言下之意是说,除此以外的其他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事后规制是指在公司违法或违反章程进行转投资的情况下,进行救济的方法。关于这点,公司法没有做出规定。在这里,事后规制主要是针对向合伙企业投资以及违反章程转投资而言的关于向合伙企业投资的问题,如果公司违法违规转投资于合伙企业,其行为当属无效。为了维护《公司法》第l5条的严肃性,当然应当对进行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课以相当的处罚。这种处罚可以是刑事处罚,如罚金;也可以是行政处罚,如罚款。如果涉及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没有得到授权或违反章程转投资问题,可依《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作可撤销处理。但是,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是否撤销还要看是否完成了商业登记,完成的,维持其效力,未完成的可根据股东的请求予以撤销。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l3条的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课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并由公司负责人赔偿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害,具体即由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决议赞成该转投资行为的董事负责。 (二)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 1.直接规制是指公司法直接对公司转投资问题做出立法规定,并规定违反的后果。这点具体来说和上文的事前、事后规制内容基本一致,这里不再赘述。 2.配套规制是指除了立法的直接规定以外,还要借助其他的相关制度规定,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对公司转投资行为进行调整。 关于这里的配套规定包含的内容很多,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信息披露制度、限制相互持股的比例和表决权、甚至引入深石原则来限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等等。这些制度大部分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而设,有些在我国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有些还没有。无论怎样,随着立法的不断进步,相信这些制度会逐渐的完善起来。 四、结语 转投资是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它本身却利弊兼备,对此,我们必须设置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来规制它。现行公司法放宽了对转投资的限制,这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却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还需要在以后的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公司投资论文:剖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资产衔接研究论文 摘要:当前学术界寄希望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起到监督与约束作用,但是真正要发挥出他们的作用还有一段路要走。而这一段路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就是要铺设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渠道,这需要双方都要进行关系投资。而这种投资是高度专用性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双方之间长期的互利互惠关系。 关键词:专用性资产;公司治理;内部资本市场 公司治理的关键取决于实现管理者与股东关系的协调与沟通,尤其是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尤其重要,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是本文致力于探讨的问题。 一、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弊端 传统公司治理研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因此它至少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一)决策短视 以美国为代表的崇尚最大化股东价值的治理机制,公司目标集中于获取高额财务回报,组织这一种体制的目的是为了激励管理人员努力实现这一目标,而激励与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公司董事会对管理人员的控制考评主要建立在增强企业财务的透明度以及将决策和投资分配主要建立在财务指标的基础上。而一些重要的投资,例如研究开发、制度建设、员工培训等很难通过财务数据显示其价值,因此这些投资根本不被当作投资而被搁置一边,从而降低了公司未来的竞争力。 (二)道德风险 在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中,股东是委托人,经理是人。股东处于信息劣势,而经理拥有信息优势,经理人可以通过控制信息来谋取个人私利。 (三)大股东治理 相对集中的控制权使得大股东有能力对公司决策行为施加影响。但是大股东可能凭借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利用公司资源牟取私利,尤其是在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环境背景下,这一问题更为严重。 这就需要在信息和知识能力上具有一定优势,又有足够的动机对管理层进行监督、与大股东进行抗衡的力量出现,而现在理论界都把眼光投向了机构投资者。虽然机构投资者在目前来看是比较理想的监督与抗衡力量,然而真正要发挥出他们的作用还有一段路要走。而这一段路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就是要铺设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渠道,使他们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成为一种常态,而不是心血来潮的短期行为。 二、关系专用性资产 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越高,其被重新配置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替代使用者重新调配使用时,他的价值损失越大,当在投资退出的情况下,就会发生沉没成本。 如前所述,要实现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精诚合作,首先必须过信任关。而最容易实现信任的方式就是双方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入。这相当于相互之间的资产抵押,因为这种投入一旦投入就很难在短时期内无代价地收回,只有长时期的合作才能使双方得利。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其对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表现为减少投资组合的数量,增加对某些特定企业的投资,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挑选过程。由于投资组合范围的缩小,增加了机构的投资风险,由于对特定企业的股份持有数量较大,使机构很难在股价不下降的情况下将其全部卖出,这样一来,机构降低自身风险的办法只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利用自己专业上的优势,帮助提升企业价值,实现获利。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机构的高度专业化,使其无论是在公司治理还是在战略制定上都能得到机构的帮助,更为重要的是,某些大机构在证券市场上拥有定价权,所以保持与机构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关系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问题是,怎样建立或者说怎样投资于这种关系。 三、公司治理中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 关系投资,重点在于取得信任。因此企业进行与机构之间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成为机构投资者青睐的对象,企业首先要有良好的信誉,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双方之间的信任。 (二)对企业主要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就是要使管理层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兼容,使管理层与投资者成为进一步的利益共同体。正如前文所述,引入机构投资者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以股东的身份监督管理层;与大股东进行制衡以及对企业提供一些专业性的帮助。作为机构投资者由于资金雄厚,经验丰富,对企业的持股能够达到一定比例,所以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对企业管理层和控股股东进行监督与制衡,不同于中小股东由于股份较少而产生集体行动困境。但是作为机构投资者只能作为董事参与公司治理,而无法全方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在企业的控制能力上仍然处于劣势。要弥补机构投资者在这方面的不足,最好的办法就是对企业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这样一来,管理层的报酬与公司股票市价紧密联系,而公司股票市价一方面取决于公司业绩,另一方面取决于机构的态度。如前文所述,机构对公司股票的买卖经常是股价涨落的风向标。其结果就是机构把资金投向某公司的股票,其收益取决于管理层的用心经营;而管理层的报酬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的评价,这是一个颇为理想的相互抵押。 (三)把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度化、常规化。由于机构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所以难以对公司的商业战略、市场定位和金融前景有明晰的了解,因此,公司必须清楚地传递信息,对投资者的误解进行纠正并充分重视投资者的意见。所以企业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把与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纳入制度体系,并保持其长久性。 关系投资是一种增强双方相互理解、彼此沟通而节约交易成本的过程。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在很多方面存在分歧,难以达成共识。因此要创造一种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双方达成信任、彼此合作,共同提升企业价值并实现自身利益。 公司投资论文:剖析上市公司融资投资行为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选取陕西省2002-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研究样本,以资产负债率和投资支出作为企业融资结构和投资行为的体现。同时考虑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将内部现金流、托宾Q值和销售收入作为控制变量,对陕西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在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系数是负值并且显著,说明融资结构与投资支出之间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关键词]:陕西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投资行为 筹资与投资是现代企业资金运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企业投资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筹资的能力,而企业筹资必须以投资的需要为依据。投融资关系的讨论构成了整个财务理论的重要部分。然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二者相互独立的一面,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的相互依存性。随着中国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资本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陕西的上市公司也将面临更多的融资渠道选择,对陕西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关系的研究能够揭示其投资效率低下的深层次原因,对于提高陕西上市公司质量、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和提高投资效率,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早期的投资理论都是在新古典分析框架内进行的,假定企业在现行资本使用成本水平上,只要有筹资的意愿,金融市场就会提供足够的资金。但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信息经济学的产生,经济学家逐渐将信息不对称和理论运用于解释企业投资行为之中。Alessandra(2007)以英国1993-2003年的2118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不同的内部融资约束和外部融资约束下,公司投资对现金流量的敏感程度。发现外部融资约束程度比内部融资约束程度高的企公司,投资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越敏感。DanyandJunseok(2008)以美国ICT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现金流量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他们发现: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资产负债率对企业的投资支出起到消极的作用。魏锋、刘星(2004)以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1998-2002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了融资约束、不确定性和公司投资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结果表明:融资约束与公司投资-现金流敏感性之间呈显著正相关;童盼、陆正飞(2005)以1998年以前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负债融资及负债来源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负债比例越高的企业,企业投资规模越小,且两者之间的相关程度受新增投资项目风险与投资新项目前企业风险大小关系的影响--低项目风险企业比高项目风险企业,投资额随负债比例上升而下降得更快。此外,研究还发现不同来源负债对企业投资规模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 二、样本、变量和模型 1.样本选取 本文选择陕西省上市公司2002-2006年五年的财务数据对企业的投资行为分析,具体的样本选择标准是:①选择2002年以前上市的公司。②为了避免异常值的影响,从原始样本中剔除了在分析时期被ST的公司。③为保证公司投资行为的可持续性,剔除变更主营业务以及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④剔除掉样本期内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筛选出18家上市公司,450个公司-年度数据为分析样本。其中深市有10家,沪市有8家。本文所有的样本数据来源于新浪财经与金融界网站。 2.变量的界定 (1)本文选取得因变量是企业的投资支出。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学者经验的基础上,对投资支出的界定也不尽相同,本文选用(童盼、陆正飞,2005)的计量方法,即投资支出=(本期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及在建工程增加值)/上期总资产。 (2)公司融资结构的变量。本文选取的自变量是企业滞后一期的资产负债率。 把资产负债率作为公司融资结构变量,是国内外一致的共识。 (3)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本文只研究融资结构对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因此,在分析过程中,要控制其它变量对投资的影响。 ①内部现金流量:本文用本期经营现金净额/上期总资产表示。②长期投资机会,本文用滞后一期的托宾Q值来表示。③销售收入。托宾Q的研究为度量投资机会提供了方便。投资规模决定也不再依赖过去的经济变量,而是对未来的预期。本文用托宾Q值代表公司面临的潜在长期投资机会对公司投资需求的影响,用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当前投资机会对公司投资规模决策的影响。 3.模型的设定 在研究融资结构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文献中,不同的学者使用的模型时不仅相同的,其主要是在指标选取上的差异。本文在借鉴FHP(1988)的理论模型基础上,设立以下模型: 表示i公司t年度的净投资数量,由本年度的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的增加值获得;表示i公司第t-1年的资产总额;表示i公司第t-1的托宾Q值;表示i公司第t-1年的资产负债率;表示i公司第t-1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表示i公司第t-1年的主营业务资产收益率;表示误差项。 三、回归检验 1.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在回归模型中是用不存在协整关系的非平稳变量,首先对个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 2.协整检验 通过单位根检验,模型中各变量都是一阶单整I(1)的,符合协整性检验的要求。检验结果如表2: 3.回归检验 从表3中可以看: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系数是-0.201357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即当资产负债率增长一个百分点,上市公司的投资支出下降1.201357个百分点,说明融资结构与投资支出之间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托宾Q值的回归系数是0.07149且在10%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说明托宾Q值与投资支出之间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内部现金流量CF/K的回归系数是0.2067,且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说明内部现金流量与公司投资支出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CROT的回归系数是0.275,且在任何水平上都是显著的,说明企业的销售收入与投资支出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四、政策建议 1.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上市公司收益质量是解决上市公司融资约束的根本办法。作为西北经济第一强省的陕西,作为带动地方经济的“火车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已经成为能否生存的严峻问题,增强陕西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陕西上市公司在市场的形象已刻不容缓。 2.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预示着我省步入“后股权分置时代”。股改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通过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使出资人代表真正到位并履行好职责,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进而解决公司治理的动力基础问题。 3.发展债券市场。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量小,陕西债券市场更是滞后。2007年3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2007年下达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通知》中,陕西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获准发行债券,这提醒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公司投资论文: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透析论文 【摘要】: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文章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有关研究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文献并分类进行了分析,以便认清其在资本市场的作用,为相关研究者提供帮助。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股东积极主义 一、引言 机构投资者在全球范围的快速发展使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表现越来越活跃。机构投资者的出现有助于平衡股东和管理层、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改善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结构。现在机构投资者施行股东积极主义,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国外,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对机构投资者的研究不断增多而且内容也不断地深入;在国内,虽然机构投资者起步较晚,但由于国情导致的资本市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所以国内的研究还是很有意义,对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将起到很大的作用。本文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途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对中外文献作了回顾和总结。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 早期的机构投资者是不愿意介入公司治理的,他们只是严格遵守“华尔街准则”——用脚投票。这些机构投资者宁愿通过“用脚投票”减少其损失,也不愿介入并试图影响公司治理。但是Shleifer和Vishny(1986)认为随着机构持股的不断扩大,继续用脚投票会严重损害机构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机构投资者有动力来监管公司的行为和绩效,并且他们有着较大的投票权来实现这样的监督。原因是:第一,机构投资者投资规模庞大,若将手中的大量股票抛出,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买主;第二,许多机构投资者从事指数化交易,即他们的投资影响已涉及整个股市,一只股票的下跌可能会引起其它股票价格连续下降,从而使机构投资者蒙受更大损失。为此不得不长期持有股票;第三,在收购与反收购策略被滥用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即使出售所有公司股票,也不容易找到重新投资的途径;第四,如果能出售股票,股份实际的损失仍然是由全体投资者承担的,公司投资者整体逃脱不了实际的股份损失;第五,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状况,最终受损的仍然是投资人本身(谢志华,2003)。据统计,截至2009年7月底,中国资本市场上各类机构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超过六成,机构投资者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导力量,这说明机构投资者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难以通过“用脚投票”来维持利润,这是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合理且理由充分的动机。 三、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Hirschman(1970)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后的行为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发出声音(voice)、退出(exit)、忠诚(1oyalty)。发出声音指利用股东的权力改变上市公司的一些不利于股东的决策;退出指用脚投票,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忠诚指既不发出声音反对上市公司的决策,也不用脚投票卖出股票。这三种行为是机构参与公司治理态度,发出声音代表机构施行股东积极主义,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公司的决策,途径主要有:公开建议、行业组织监督、组成机构投资者联盟、诉讼、行使投票权、提交股东提案、征集委托投票权、与管理层沟通以及解释函等(罗栋梁,2008)。退出是用脚投票代表机构施行股东消极主义,通过抛售股票表达自己的不满。当机构投资者选择出售股票而不是直接通过参与治理改变企业时,他们也会对公司治理产生间接影响:股价下跌的压力、对其他投资者的信号作用以及股东组成的变化(李善民等,2007)。因此,不论机构投资者是采取“股东积极主义”还是“股东消极主义”,都是参与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行为。 四、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核问题是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以及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导致的委托问题(霍中超,2008)。现在最显著的是由于两权分离导致的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而机构是公司与个人股东之间的缓冲器,起到减少管理层短视行为的作用(Sunil和John,2000)。已有的研究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考察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业绩 研究最多的是有关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穆林娟和张红(2008)以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为因变量分析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业绩的关系,发现机构投资者既是“价值发现者”,也是“价值创造者”,机构投资者对于提升公司业绩、改善公司治理有积极的作用。李维安和李滨(2008)验证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结果认为当期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和前一期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均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肖星和王琨(2005)利用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检验上市公司业绩,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在选股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两个阶段机构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会选择业绩更加优良的公司;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也起到了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改善的作用;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效应同时存在。邵颖红和朱哲晗等(2006)分别验证了基金持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关系,结果基金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之间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正相关关系,机构投资者已经开始重视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并且已经认识到为保证自己投资的增值和安全,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 (二)机构投资者与独立董事 吴晓晖和姜彦福(2006)考察了机构投资者对独立董事治理效率的实际影响。研究发现,引入机构投资者后独立董事治理效率有显著的提升,而且在机构投资者长期持股的样本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后一期独立董事比例显著正相关,从而证实了机构投资者在促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上的积极作用,说明机构投资者有通过独立董事介入公司治理的可能性。 (三)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 高雷和张杰(2008)研究了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发现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呈负相关关系,说明机构投资者能有效地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黄谦(2009)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之间存在倒U型的关系。即当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时抑制盈余管理,机构持股比例低时加剧盈余管理,而且得出是以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6%为拐点,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程书强(2006)认为盈余管理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负相关,这表明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已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四)机构投资者与资本支出决策 范海峰和胡玉明等(2009)认为由于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支出受到很大限制。而机构投资者作为外部股东可以有效监管管理层和控股股东提高上市公司的资本支出,有助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研究发现,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资本支出显著负相关,但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与公司资本支出正相关,说明我国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问题。Cristina(2009J发现拥有长期机构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比拥有分散股东的公司资本耗费更低,而且长期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的资本耗费越少。证实了机构能减少公司的过度投资并且能够增加企业价值。 (五)机构投资者与关联方关系 王琨和肖星(2005)检验了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否有效降低我国上市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程度。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存在机构投资者的,其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显著少于其它公司;而且随着前十大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关联方往来造成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公司治理均减少。其中,资产减少程度高于负债的减少。说明机构投资者已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对公司经营动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六)机构投资者与控股股东 宋玉(2009)研究了企业性质(最终控制人类型)、两权分离程度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两权分离度越小时,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越高,而且两权分离度指标对机构投资者持股决策的影响在最终控制人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七)机构投资者与股利政策 翁洪波和吴世农(2007)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的恶意派现现象,检验了机构投资者能否发挥治理和监督作用。结果表明:虽然机构投资者不能影响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但是机构投资者发挥了一定的监督和治理职能,防止恶意派现,而且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发生恶意派现的可能性越小。胡旭阳和吴秋瑾(2004)基金持股与公司现金股利水平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该文把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作为选择投资组合的重要依据。 (八)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薪酬 李善民和王彩萍(2007)对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年度薪酬总额水平关系,以及机构投资者与薪酬绩效敏感性关系两个方面进行了实证检验。虽然结果不显著,但机构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在对上市公司薪酬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九)机构投资者与资本结构 Firth(1995J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资产负债率是一个正向的关系,机构投资者倾向于提高公司的杠杆比例。罗栋梁(2007)验证了Firth(1995)的结果,发现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呈正相关。但是Grier和Zychowicz(1994)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负债水平是一个负向的关系。他们认为,由于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司治理对公司进行积极的监督,可以代替负债的监督和信号功能。Zwiebel和Jefrey(1996)认为负债是潜在的惩戒者,保持着对管理者持续稳定的事后监督。 五、研究评述 也有许多学者对机构投资者是否能够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持有怀疑态度。Sunil(1996)研究发现,养老基金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并不明显。Karpof和Malatestaetal(1996)研究了股东提案与公司市值的相关性,结论是股东提案与公司市值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Niclas(2005)认为机构投资者过度相信第三方信息提供者,只依靠有限的信息就作出行动,并没有发出“voice”即股东积极主义,没有提高公司的管理。Koh(2007)发现长期投资的机构可以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而短期投资机构则只有在盈余管理程度达到他们所能忍受的极限时才会发挥作用。张翼和马光(2005)、唐清泉等(2005)、吴超鹏等(2006)以及沈艺峰等(2006)则表明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不仅没有发挥正向积极的作用,甚至会与控股股东合谋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总的来说,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对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美国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由6.1%到48%用了47年,机构投资者才逐渐由“用脚投票”转换成“用手投票”施行股东积极主义。中国的机构投资者经过十几年的跳跃式发展已经表现出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相信随着机构投资者不断增多、QFll入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将更能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管理。提高市场效率。 但是以上研究仍有不足,因为虽然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作用,但大都是总结经济现象,并没有针对各种经济现象提出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具体动机与途径,这是以后的研究目标。 公司投资论文: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管理探究论文 摘要: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范围内追求高额利润,这就会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东道国、子公司与与母国间、东道国与母国间,产生种种矛盾与冲突。跨国公司的活动会给有关国家以至国际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就会产生对其管制的法律问题。我国面对全球化趋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应对,如修订相关法律,实施有关政策,来解决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种种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债务责任划分和对其不法行为的管制,而给予我国乃至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以启示。 关键词:跨国公司责任管制 跨国公司在当今世界经济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由在母国设立的母公司和在东道国设立的诸多子公司所组成。在法律上,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在经济上它们又相互联系着,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着子公司。母公司为了其全球战略和整体利益,把子公司作为推行其商业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牺牲子公司的利益。在中国,2005年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由此可知,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对此种法律规避行为,应该进行统一的国际监督和管制,这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要求。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二、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优秀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主权,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四、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目前,各国及国际社会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分析 4.1.1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体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 4.1.2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内容、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五、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工业,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规律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交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 六、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应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七、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公司投资论文:保险公司保险投资分析论文 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军转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性行为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会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 (四)培育专门资金运用人才 我国加入WTO将使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保险公司如何作好准备,采取措施,搞好投资收益,上面已经从体制和机制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要确保这些对策措施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人,关键取决于目前保险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因此,首先要改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采取买断工龄、提前内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龄老化的人员,以保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其次,要从管理入手,通过秘诀革,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的高效精简的机关管理体制,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以及后备干部和后备人才的储备。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围绕加快效率的长远目标,建立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及培养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构建既有长期培养对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岗的人才储备库。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投资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论文摘要]投资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控制始终是公司管理的难题之一,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些都增加了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难度。投资公司管理和控制问题的优秀是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和对制度的设计。本文通过对国外成功投资公司的管理经验的分析和研究,探索出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通过占有其他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股东身份参股、控股所投项目企业,并依法进行产权管理,开展资本经营,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其中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包括两方面含义,即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及对所投项目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其中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管理的优秀。 由于投资公司和所投项目企业有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但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利用股权地位和各种手段,实现对所投项目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这些管理控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分析各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投资公司的利益,投资公司应根据所投项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直接参与甚至牵头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所投项目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提高各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二、建立财务管理网 投资公司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帮助所投项目企业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协同及远程报表、报账、查账、审计等工作,实现动态会计核算与在线财务管理。系统支持电子单据与电子货币,改变了财务信息的获取与利用方式。将所有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形成企业财务数据库,可以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投资公司建立企业财务数据库,利用公司的企业财务数据库实现对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控。数据库设计的财务功能包括三级财务数据:一是基础财务数据,这是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判断的基础;二是在此之上,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种比率分析数据,通过对各种比率的分析了解,可以掌握企业的动态财务状况及趋势;三是在一、二级数据的基础上设计的预警系统,如果发现企业的现金保有量不足3个月的消耗等情况,系统会自动预警。通过财务数据库这种规范、标准的动态反映,满足投资公司在管理方面的要求。 三、财务人员管理 与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财务人员的管理,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完善的制度都是人制定的,而它的执行与实施效果完全是依赖于人的素质与能力。如果没有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就无法满足公司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 1.人员选聘 财务人员的素质是保障投资公司利益的关键,所以对财务人员要严格筛选。财务人员应当要求诚实、敬业、有责任心,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通过培养成为独当一面的财务管理人员,作为向被投资企业派出的财务经理的后备人选。 2.定期述职制度。 投资公司的外派财务经理通常每天工作在被投资企业,被派出的财务经理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被投资企业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工作考核依据。被派出的财务经理汇报的重要的财务信息应汇编成文件备案保存。 3.财务培训制度。 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有较高的财务前瞻性和较综合的财务管理能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断发生变革。为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投资公司财务部门需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地培训财务经理,使财务经理随时更新知识结构,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以适应投资公司国际化的步伐。 四、财务管理手段 根据对各被投资企业的控股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实行纵横交叉的网络式管理,可以既保证对投资企业的动态全面了解,又重点掌控一些优秀企业。在财务管理具体实践中,分别采用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财务经理单任制、记账制等,通过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财务经理,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从而更全面的掌握被投资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便于投资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1.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 对于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公司,采用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是通过向所投项目企业直接委派财务经理来监督或掌握其财务活动。实际工作中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对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金运转由投资公司派驻的财务经理和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实行联签,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派出的财务经理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派出财务经理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及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及评价权。一般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派出财务经理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投资公司的代表,财务经理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2.财务经理单任制 对于新成立的、投资公司在其中占较大股份的大型投资企业,或者对投资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企业采用财务经理单任制。财务经理单任制即由投资公司派出惟一的财务经理,负责管理投资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优点是控制比较严密,管理风险小,缺点是一个企业一个财务经理,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根据投资协议,投资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财务经理,全面负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被派出的财务经理独立于被投资企业的机制之外,属于投资公司的编制,接受投资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被派出的财务经理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公司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3.记账制 对比较小型的投资项目公司,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可作为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延伸,采取记账的方式。 五、审计管理 审计管理也是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投资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进行专业审计。为了真实反映问题,达到预期效果,在审计之前应先召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逐一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然后再进行目的明确的审计,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防止走过场的例行审计。 审计结束后,由投资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人力资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进行适当的复核,进而通过相应的委托条款,从机制上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结论的科学合理。通过审计事务所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及所有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来掌握被投资公司报表的编织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有章可循、合理合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披露是否真实,有无夸大业绩和资产,隐瞒亏损和债务等情况,以此了解投资公司的资产是否安全和完整。对于审计出的问题,投资公司应及时督促被投资企业进行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作为下一阶段投资的依据。 总之,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些都增加了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财务管理的难度。需要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们不断地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根据各被投资企业实际情况,对上述多种形式的管理方法做适当的调整、侧重和选择,使财务管理既比较全面、扎实,又留有缓冲余地,达到松紧有度的管理,实现多方共赢。 公司投资论文:军工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军工上市公司投资价值风险 论文摘要:军工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板块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从整体上分析了国防费用增加、资产注入、民品业务需求旺盛、军工企业高科技转民用等因素对军工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影响,同时提出了投资军工上市公司的建议。 当前推动军工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上升的因素 (一)国防费用的增加 1998以后我国国防费的绝对额处于明显上升阶段,国防费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但和发达国家甚至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的国防费用从绝对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等角度看在世界上都处于较低的水平。2004年世界人均军费为162美元,我国居民人均军费仅为20美元;世界每平方公里陆地所占军费为6946美元,而我国为2747美元。从绝对指标来看。2005年,中国军费是302亿美元,美国是4017亿美元,英国是488亿美元,日本是453亿美元,法国是365亿美元;中国军费占GDP的比重是1.36%,而美国则是3.6%,英国是2.59%,法国是1.98%;中国军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仅是7.43%,美国是17.8%,法国是11.4%,德国是9.25%。 2006年中国国防白皮书指出面对目前国际复杂的局面,政府需要提高国家的国防实力。为了增强国防实力,我国国防费用逐步提高,国防工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我国国防支出的项目包括: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装备费。2006年中国国防白皮书指出逐年增加的国防支出中一个重要用途是“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也就是装备费的增加。装备费的增加就意味着军工企业订单的增加。随着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军品生产任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内。上市军工企业能够分享到国防支出增加带来的好处,为企业中长期业务和利润稳步增长带来了有力的保障。这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价值。 (二)资本注入 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军工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军工行业整体改革步伐缓慢,多数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这不仅严重制约了国防科技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难以适应我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许多公司是出于上市融资、国企脱困的目的而打包上市,优秀军工资产在上市部分之外,上市资产质量较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较低。 2007年6月国防科工委和国资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加上前期下发的《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这四大纲领性文件构成了“十一五”我国军工体制改革的基石。使上市公司的资本注入成为可能。 2007年以来,先后有多家军工上市公司了融资公告,或者用于收购公司大股东的资产,或者用于建设新的项目。融资次数和融资金额都达到了历史的新高。在资产注入的具体形式上,既有注入资产作为股改对价,如洪都航空、中国卫星,也有定向增发或自有资金收购大股东优质资产,如航天晨光、西飞国际、航天电器、力源液压等;此外,还有借壳上市。在注入资产类别上,既有优质民品资产注入,也有优质军品资产注入。在注入资产与产业链条的关系上,注入资产开始向总装、重要的分系统方面延伸。 资本注入给军工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打破行业、军民及所有制界限,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科技和经济力量进行国防建设,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寓军于民新体制和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的建立。二是有利于军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军工企业内在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三是有利于军工企业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军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民品业务需求的旺盛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提出了关于我国基础装备的发展方向:“选择一批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积极带动作用,能够尽快扩大自主装备市场占有率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作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国防工业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对象。 国家对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扶植产业主要包括航空航天器制造、船舶制造、机床、电力设备、农业机械、纺织机械、重型机械、石油化工机械、重型卡车等。军工上市公司业务涵盖船舶、航空、航天、兵器、机械等行业,在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大背景下,军工上市公司成为国家这一战略的最大受益者。国防工业与基础工业的互动机制将是我国未来几年振兴装备制造业的重要手段。 军工上市公司的民品业务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大飞机计划的确定、国际转包业务的迅速发展、支线飞机需求旺盛等共同促进航空工业快速增长;船舶制造业持续景气,世界造船中心来到中国,我国造船业爆发式增长态势有望持续;国家大力发展核工业解决能源安全问题,核工业正在崛起;国家不断加大对航天工业的投入,推动航天事业发展。 军工上市公司的业务具有巨大的产业化空间。以卫星业务为例,2004年全球卫星工业总销售收入为972亿美元,其中:卫星制造业的收入为102亿美元(占卫星相关产业的10.5%),发射服务业的收入为28亿美元,卫星地面设备制造业的收入为233亿美元,卫星运营服务业的收入为609亿美元(占卫星相关产业的62.7%)。 (四)军工企业先进技术转民用 国防军工产品用途特殊,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极高,同时由于国家对军工投入的长期积累,军工类上市公司拥有大量先进技术,研发能力强。其研发能力和生产技术既可以用于军品,也可用于开发民品,产业发展前景广阔,这些都是民用企业所不可比拟的。如果把军用的技术民用化,不仅可以提高相关企业的技术水平,还可以为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增长点。“十一五”期间,军工集团将把加快发展民品作为重大发展战略,给予积极的扶持。这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投资机会。 军工上市公司个股投资建议 虽然军工上市公司整体上有投资价值上升趋势,但个股投资中要注意风险。 第一要注意上市公司在集团公司中的位置。在国有大型企业整合的大背景下,围绕行业内的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是军工集团公司的基本思路。例如中航一集团围绕西飞国际进行民机资产的整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围绕中国船舶进行民用船舶资产的整合;航天科技集团以中国卫星为平台进行小卫星研发及卫星应用的资产整合等,这些处于重要地位的上市公司其投资价值是很明显的。 第二要注意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前景。就目前我国装备制造业各个行业发展的现状来说,集装箱、港口机械等领域发展已经相对成熟;造船、工程机械、重型卡车等行业发展处于加速阶段;卫星导航、载人航天、数控机床等行业国内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大型飞机等领域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第三要注意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品质。注入不良资产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起到负面效果;同时资产整合会增大各种费用开支,带有不确定性,整合不好的话,就会降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第四要注意非流通股减持。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同股同权,在渡过了锁定期限后,非流通股东可以减持,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在二级市场上对股价造成较大的压力。 第五要注意企业是否通过改革形成了长期的内部增长机制。控股股东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既可以获得出售资产的巨额现金流入,还可以通过控股上市公司继续控股优质资产。控股股东显然有着资产注入的强烈动机。但是资产注入只是增长的外部机制。如果企业只是期望通过资本注入来提高股价,从中获得一时的好处,而不是在此基础上追求内生的增长模式,则加大了股市的风险,且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讲毫无益处。 随着国民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增长,军工板块上市公司也会得到快速的发展,其投资价值也在逐步提高。 公司投资论文: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探究论文 【摘要】跨国公司作为国际和国际贸易的主体不断为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作出巨大贡献。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作为经济腾飞的后起之秀,成为跨国公司拓展全球市场的必争之地。跨国公司在完成了在中国的初始阶段之后,其进攻中国市场的战略有了新变化,呈现出独资化、本土化、业务重组化等特征。本文对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跨国公司新趋势应对措施 一、新时期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基本趋势 1.对华投资增势不减,增幅趋缓。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个更加开放、更加稳定、更富于增长潜力的新兴市场呈现在国际投资者面前,于是,跨国公司纷纷放大在中国的经营目标,延展在中国投资经营的产业链条,中国引进外资再度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在2001年实现了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恢复性增长之后,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明显加快了步伐,中国的引进外资实现了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之后的第二个大幅攀升。 2005年以来,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经营的环境发生了两方面改变。一方面,“民工荒”在珠三角爆发并很快在沿海地区蔓延,由此拉开了中国生产成本上升的序幕。另一方面,2008年初,中国实行两税并轨,年中,中国《反垄断法》生效,外商投资在华的“超国民待遇”时代渐行渐远。在新世纪开局的头10年里,为推动经济转型、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中国大力调整了外资外贸政策,开始由招商引资转变为招商选资。 但是这些变化并没有影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大局。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基本格局和良好态势没有改变,在低成本劳动力优势减弱的同时,中国形成了规模庞大、高效率的制造业配套生产体系,这一体系正努力实现着升级换代。同时,中国服务业发展空间可观,中西部地区潜力巨大,并购监管日益规范化,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明朗且更加有利的发展前景。展望未来,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增长态势基本不会改变,鉴于年度外商投资的基数较大,对华投资的增幅会有所放缓。 2.制造业FDI谋求升级换代 新世纪以来,跨国公司开始调整对华投资的产业结构,力图紧跟中国制造业发展的步伐,实现对华投资的升级换代。这一方面表现在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的内移、外迁和就地升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选择留下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生产模式和产品结构来努力应对成本上升以及经贸摩擦、人民币升值等诸多挑战。 制造业对华投资升级换代的另一方面表现是大量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进入。统计表明,自2000年以来,电子及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设备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制造业的外商投资持续大规模投入,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入则开始放缓。事实上,中国产业升级的努力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新的广阔的发展空间,高新技术产业是近年来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而拥有先进的环保和节能技术的跨国公司更是看到了巨大商机,它们已经在清洁能源等领域展开了激烈竞争。 3.从一般性生产项目导入,到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的建立;从满足本地需求,追求当地市场,到面向全球市场。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式、项目规模、控股比例、投资结构、行业领域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跨国公司呈现新的发展态势。 (1)从合资合作走向独资控股 投资方式从合资、合作走向独资或控股,从绿地投资发展到并购本土企业或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都经过合资、合作的探索磨合阶段,对华投资同样遵循着这一发展过程。从2000年始,在华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已从量上超过合资企业。一些跨国公司还谋求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深度介入中国资本市场。据分析,跨国公司并购的具体做法有:直接购买股权,增资提高占股比例,设立外资企业收购资产等。 合作方式从产品、一般技术合作,到品牌、标准合作,竞争模式由一般商品竞争转向品牌专利角逐。为强化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跨国公司之间在中国的竞争则从竞争走向“竞合”,在某些领域和项目上合作,建立联盟,优势互补,联手出击。跨国公司在华建立的生产基地、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不仅满足本地需求,而且面对全球市场。 (2)跨行业关联性投资明显增多 投资项目从劳动密集型小项目到资金、技术密集型大项目,项目规模不断扩大。以江苏为例,2001年跨国公司投资单项平均协议金额为2100万美元,大大高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969万美元和1994年的1380万美元。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协议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明显增多。2003年,经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38个跨国公司投资主要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20亿美元,一批知名跨国公司投资的重化、能源、汽车、电子等资金和技术密集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 投资行业从一般加工业到制造业、高科技产业、第三产业,层次不断提升,一揽子合作或跨行业关联性投资明显增多。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进入服务领域的势头强劲,会展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现已经进入了跨国公司视野,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开始涉足中国会展业。 二、如何应对跨国公司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中国企业应该发展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满足外国跨国公司的需要。以前中国一直凭借改革开放的优惠政策和廉价的劳动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但是最近几年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正在逐渐消失,因此中国企业应该通过增加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来吸引外商投资,满足外商对中国企业人才的需要。 其次,中国企业应该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创建属于中国企业的品牌,以此与外资企业竞争,壮大民族工业。尽管吸引外资从总体上看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但是在中国投资的外国跨国公司以市场整合型的占多数,而且目前中国市场上产品的品牌以国外品牌为主,为了保持中国本国企业的产品的市场份额,需要提高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的科技附加值,以质量创品牌。 再次,中国企业也应该主动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只有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才能有效转移国内的剩余生产能力,或利用国外的技术和市场,从而将国内外的优势结合在一起。 公司投资论文: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变革研究论文 【摘要】文章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变革取向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变革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及实施意义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致力于在公司和投资者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一方面上市公司尽可能向市场诚实、准确和及时地描述公司的发展战略,赢得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又能够从市场获得有助于公司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的各种信息反馈。 二、国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发展态势 1.投资者关系管理国际化 随着跨国公司的增加,跨境投资的广泛,金融管制逐步放松,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日益开放,导致投资者跨境持股数额日渐增多。为了与海外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搭建相互沟通的平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范围延伸到了境外。 2.互联网成为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信息交流的最有效、最经济的媒介 早期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沟通媒介为报刊、书信、电话和现场会议,伴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式与工作内涵得到了大大的改善和丰富,网络在线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成为新的发展方向。 3.投资者关系管理形成专业化的格局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也逐步专业化,为做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客观性、专业性和标准化,海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已出现了一些投资者关系管理专业公司,把上市公司各自为政和透明度较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部分转变为专业公司系统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的业务。 三、国内投资者关系管理发展现状 1.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上市公司还很少 多数上市公司管理层对投资者关系、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还没有完全树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念,尊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识不强。 2.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带有极强的功利性,缺乏稳定性 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公司融资活动,而一旦融资活动结束,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自然就告一段落。并没有真正认识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是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管理行为,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有一个长期持续的实施计划。 3.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参与程度不够 对于公众投资者来说,尚未形成成熟的股东文化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存在的投机心理和持股短期化行为,致使许多投资者不关心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实际运作,与上市公司交流的意愿并不强烈,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认识和参与程度明显不够。 4.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和人才匮乏 投资者关系管理涉及金融、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但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缺少专门的部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而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咨询机构在中国本身起步较晚,大部分又是从广告公司转型而来,直接导致了专业咨询顾问大量欠缺和专业人才的匮乏。 四、我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变革取向 1.从战略高度认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要从战略高度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以及其它相关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真正地让广大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更理性地进行投资;使上市公司不断地采纳投资者的合理化建议,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优秀竞争力,促进公司产业运作和资本运作的融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营造适宜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研讨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证券市场各方的共同责任,上市公司、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以及各中介机构、新闻媒体都应发挥自己的作用,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起步和发展,需要不断的实践、交流、总结、创新、深化,需要行业引导和规范,因此,适时成立行业协会,出版专业性报纸、刊物,开展常规性的研讨活动指导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也十分必要。 3.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 (1)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保证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运作过程中能够有章可循。 (2)建立培训机制,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投资者关系管理执行部门应积极主动参加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培训,积极探索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效率的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证券市场不断改革发展的需要。 (3)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手段,搭建与投资者交流的平台 上市公司应在自己的公司网站上专门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构建与投资者交流与互动的平台,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 4.运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上市公司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顾问,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以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专业水平。 五、中国投资者关系管理前景展望 国内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均已说明,在资本市场运行日渐成熟的今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重大决策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大力提倡保护股东利益尤其是广大公众股东利益、大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资本市场的前提下,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是尤为重要。可以预计,在不远的未来,投资者关系管理将成为中国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及中介机构交流与沟通的有效管理工具,并将成为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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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思考: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的战略调整 我国粮食流通市场全面放开之后,农发行的改革与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条件下面临着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农业结构调整后农产品的多样性、粮食产业化经营多层次的新情况。作为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如何在履行好现有职能的同时,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建立现代银行的客观要求,抓住机遇,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战略调整,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信贷支农范围,是目前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 一、审慎扩展油料信贷业务,探索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为了及时防范和化解油料购销中的信贷风险,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分行提出把握“三个关键”的贷款管理办法。把握“三个关键”即:首先,严格把握风险准备金比例。其次,严格把握市场价格。第三,严格把握库存监管环节。通过支持粮食企业扩大油料购销活动,收到了四个效果: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二是解决了农民的卖难问题,提高了农民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和生活消费水平。三是促进了农工商联合,粮食企业扩大了经营量,增加了效益。四是扩大了收贷收息来源。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将集中到运用国有大型粮食储备方面。各个地方大批的中小国有粮食企业必然走向股份制和民营化,粮食市场的放开还会使更多的企业和民间资本从事粮食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支持重点也应该随之调整,决不能以所有制来确定支持重点,要以资金的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和市场规律选择支持对象,将从事粮食收购、调销和储备的各类企业都列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在政策上对所有粮食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对民营资本给予国民待遇,只要能够符合信贷规定、接受信贷监管,农业发展银行就应该给予信贷支持。 二、以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服务空间 一是积极支持原粮、油料的粗加工。选择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作为直接支持对象,从横向上延伸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的服务领域。通过支持龙头企业,改变目前企业数量多、产品质量差、档次低的局面,起到支持一个企业带动一方经济、富裕一方农民的作用。二是集中资金支持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粮油深加工企业。将一些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粮油品种、饲料加工和粮食转化的新兴产业作为扶持对象,使农村涌现出一批档次高、影响大、带动力强的品牌企业,也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探索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择优支持经济作物的收购和加工。随着经济作物在农产品中比重的增加,农业发展银行要适应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在收购资金使用范围上逐步拓展。四是探索支持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新路子。对于那些畅销、高效、潜力大的农产品如优质小麦、油料、高油大豆、荞麦等,应积极探索通过信贷扶持开展集约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使其成为加工业可靠的原料基地。五是对转化粮食、市场前景看好的大型养殖企业、畜牧加工企业给于必要的支持,特别是在内蒙古这样一个农牧经济类型地区,支持农业和牧业产业化,加大对弱质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战略调整更有深远意义。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以构建现代银行为手段,增强农业发展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更新信贷管理手段。借鉴国内及发达国家成功的管理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运用最新的信息及通讯技术加强非现场的信贷监管,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二是最大限度地追求效益。既包括社会效益也包括自身经济效益,二者不可偏废,要积极寻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点。现代银行必须以盈利作为经营的优秀目标,以追求最大效益为自身发展的驱动力。三是建立科学的利益激励机制。走出一条具有农业发展银行特色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路子来 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思考: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重要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尽管中央财政对农业项目的投入额度逐年增加,但因为国家财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投入总量和结构与建设新农村的需求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金融支农资金方面,由于“三农”的投入风险大、比较效益低,受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动,各商业银行的信贷多投向了效益较高的领域和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受历史包袱沉重、规模偏小、商业性性质的制约,不可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所有需求。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根据市场原理和比较效益原则配置金融资源、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同,它是为了弥补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能涉足农业领域而设计的一种融资方式,是政策性金融的一种存在形式,既有利于矫正“市场失灵”,又有利于避免“政府失灵”。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肩负着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的重任。 (一)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从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反映和陕西省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调进情况看,商业银行主要支持信用级别高但数量很少的大型产业化龙头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多数农户品加工转化企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却能体现地区特色和发挥区域经济、资源优势。经过短期培育扶持,能够形成较稳定的产业规模,带动一批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受科技含量低,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原始积累历程短,流动资金和技改资金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金融支持,以致陷入了投入严重不足,发展后劲乏力的困境。这就迫切需要政策性金融予以引导和扶持,为其提供灵活、多元的金融服务。 (二)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带动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的新上项目在经营初期具有资金投入多、风险大、效益低等特点。而农业科技成果、重点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开发、推广初期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经考察,这些企业不仅缺乏项目开发初期的启动资金和收购原材料的流动资金,而且加工、储藏保鲜等基础建设也严重滞后。这就需要农业政策性金融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对比较效益低的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率先投入启动资金,吸引商业性金融介入,引导社会资金向农业回流。 (三)有利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属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项目,对粮棉油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服务基本上靠农民自身积累,投入严重不足,使得城乡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方面差距拉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是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完善农村电网,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等,预计要投入到农村建设的资金总量将超过6万亿人民币。但这些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高,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农民无力投入。在许多发达国家,这些项目由农业政策性银行来承担,并且取得了成功,值得我们借鉴。 二、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宝鸡市新农村建设中取得的成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信贷支农。一是大力支持粮油收购。几年来,认真执行政策,适时投放贷款,确保了粮油收购平稳进行,未出过任何问题和负面影响,赢得了政府、企业、农户三满意。二是积极落实粮油调控政策,维护了粮油价格稳定。三是支持国家和地方粮棉储备体系建设,确保了中央、省、市、县四级粮油增储、轮换计划顺利实施。中央提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后,农业发展银行抓住新业务拓展的有利时机,在保持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截至目前,共支持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13户,发放贷款近3亿元。2005年12月,宝鸡市政府与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农发行在未来三年,将为宝鸡市农业产业化提供50亿元的政府信用额度。对于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组织优势和促进农业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方向 宝鸡市农业发展银行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支持新农村建设:一是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棉油经营资格的各类流通企业,符合农发行有关规定的,可予以支持。二是对粮棉油物流建设。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粮食储运、物流企业。三是继续支持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并将属于大粮油范围内特色农业资源(如辣椒油、湘莲、核桃油)也作为贷款对象。四是支持过腹转化为主的畜牧、乳品和水产养殖业等劳动密集型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五是支持企业的粮食合同收购,以解决种粮农户部分生产性资金。 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思考: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探索 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弥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缺陷的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规律角度来考虑,普通的金融机构选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风险小、收效快、回报高的项目。而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特点是投资大、回报小、风险高、周期长,在客观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商业性金融机构几乎退出农村市场。农业发展需要积累大量的时间,而且发展道路也很曲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后盾来支持其发展。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机构的产出常常难于度量,而且政府机构几乎没有竞争对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业竞争力不足的缺点。由此可见,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通过政府的推动和协调。有了政府对农业的支持、补贴和调节,才能减小投资风险,弥补市场资源配置的缺陷,通过政策性措施重新合理配置资源。因此,深化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是保证农村经济有条不紊发展的前提。 (二)实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业存在着补贴措施少、国内支持总量小的问题。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大多数年份和某些农产品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目前仍然是个负数。特别是在农民收入问题上,国家补贴水平低,措施使用相当少,这与我国以人为本的宗旨相违背。我们要重视农民收入的补贴措施问题,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完善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措施。面对我国政策支持总量低、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应该继续加大在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国内支持政策体制,让钱用到实处,确保资金投放在农业有关部门和基建支出上。政府通过价格干预的手段调节农业市场,建立完善的农民收入支持体系,通过不断调整农业结构,建立规模强大的农村信息网。从结构上调整和完善农业国内支持体系,加大农业政府性投资是今后中国农业金融性改革的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农业之间的差距。目前中国的农产品计划与调控的范围和领域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仅仅把目光放在沿海地区是不够的,真正地实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还需要放在大范围内才行。 (三)改变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需要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特点。我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有着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农村和城市的两极分化。和农村相比,城市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城市的各种金融机构完善,交通方便,有相当发达的二三产业等;而农村的二三产业是一个天然的弱势产业,它的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低,抗灾能力弱,银行信贷机构少。与城市经济相比,农村经济发展有明显的不平衡,因此,我们应该想办法打破两极分化局面,通过政府的支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这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符合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打破城乡分治,统筹城乡发展,必须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做起。“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很久的难题,它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产物,多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制约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发展。如何改变城乡经济二元结构?首先要改变中国长期推行城乡不均衡发展战略,使农业经济不再处于被动地位。目前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由于条件和能力有限,农民的生活水平一直不高。在这个时候,需要政府出面适当地介入和干预“三农”问题,通过一系列政策性金融改革来保障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的一体化,改变目前经济两极分化的局面。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 商业性金融是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的中坚力量,但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却存在供给严重不足的状况,大部分商业性金融退出农村,农业政策性金融最具影响力的只剩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业政策性金融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投入不足依据《巴塞尔协议》,金融机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实际情况是,国家财政在农发行成立之初承诺将注入200亿元资本金,实际到位的资金只有165.8亿元。到2008年末,农发行通过将34亿多元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后,资本金才达到200亿元。但是,目前农发行商业性业务的资本充足率仍不足7%,与《巴塞尔协议》对金融机构最低资本充足率8%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农发行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付资本金、中央银行借款及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后两者是其主要来源。但是中央银行借款和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资金来源成本都比较高,而农发行自身盈利能力不强,所以消化这些成本并非易事。同时,通过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期限一般在五年以下,所占比重达到了95%左右,这些都与农发行贷款运用的长期性要求不相适应。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了所谓的资源配置优化,1999年已经开始从贫困县撤掉分支机构3万多个,有些县乡机构虽然没有被撤销,但其大多也是只存不贷或多存少贷。到2003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存款所占份额达到53.4%,而农村贷款中的份额却很少,其中农业银行占18%,仅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10%,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贷款中所占份额不到1%,占其各自贷款总额的比例更微乎其微。即便是覆盖全国城乡网点最广的邮政储蓄,在农村也是只存不贷。作为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也表现出与商业银行同样的盈利动机,大量信贷资金非农化,大量农村资金在农村体外流动,被多渠道分流至城市客户。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优秀,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随着经济金融的全球化,金融业的良好运转与一国乃至全球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息息相关。当今社会科技不断进步,现代农业逐渐取代传统农业,资金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最关键的要素。所以加大资金要素的投入不仅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推动弱质农业从落后走向比较发达,并最终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二)法制不健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后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都有专门的保护。如美国先后制定《联邦农业信贷法》、《中间信贷法》和《农业信贷法》;日本1945年依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成立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其贷款种类和条件由《山村振兴法》等十余部法律明文规定。它们通过立法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关系,把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其他商业金融机构区分开来,运用法律保护权利的同时接受监管。在我国,受农业经营者自身内生特性的影响,加之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农业信贷和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较为严重,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而地域和个性的差异形成的逆选择性,更使得农发行的贷款回收率较低。时至今日,我国没有一项政策性银行法律,自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以来,每次都是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实施各种措施。农发行的法律地位至今没有法律法规给予确立,仅有一个政策性银行章程作为它存在和发展的依据。国外农业政策金融都有立法的保障,在支持农业发展上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我国农发行少了法律的保障,立场始终受到质疑。因为没有把法律手段作为改革的主要依靠手段,各项农村经济决策的制定都缺乏规范性,同时造成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最重要的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具体的经营方式和财政税收方面没有法律的规范,因此在信贷业务上没有保障。农村经济立法不完善是当前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 (三)农业政策性金融逐渐失去了在农村市场的主体地位中国农村的大变革和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仅仅依靠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是不能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在大银行商业化的过程中,许多大银行争相从农村撤离,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而农村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完善,业务单一,并呈现出萎缩的趋势。这种趋势严重影响着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村市场的主体地位,不利于调节农村市场结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之初并不是以盈利为目标,但随着时间推移,由于其运营状况欠佳,农发行陷入了一定程度的经营困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几乎完全不涉足农产品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农事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仅仅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批发业务,十分不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长。随着棉粮市场的全面开放,部分外来经济主体涌入农村,国有粮棉面临着各种竞争对手。正因为如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能再独霸市场,并且随着政府新政策出台,定价收购的农副产品逐渐减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收贷业务慢慢萎缩,支农业务越来越少。外来经济力量的冲击、农业政策性银行实力的薄弱等因素使农业政策性金融逐渐失去了在农村市场的主体地位,而政府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主力军,在这种情况下却不能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 (四)农村金融保障体系薄弱,与新农村建设分散风险的要求相距甚远农业生产具有资本有机构成高、收益低、受自然环境影响大的特性。我国农户由于弱小分散,在面对更为开放的市场时,其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为了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稳定持续发展,迫切需要金融保障体系的保驾护航。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的在于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回报率低,使得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农业保险方面的保费收入尚不足全国财险保费收入的1%。此外,我国的农产品期货交易仅有12个品种,分布在3家期货交易所,交易较活跃的只有7个品种,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经济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保障体系薄弱,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策略构想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日益增长。由于受国家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较高的农业信贷风险以及不完善的农村保险等因素的影响,现有的国家金融支持力度很难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对于今后如何解决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我们必须从农村经济结构的角度出发,提出适合我国发展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策略构想。 (一)加大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投入由于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并且农户多,农民的经济实力不是很强。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可是这些政策性金融改革真正实行起来难度很大。仅仅靠农户之间的互助是不够的,在实行过程中还需要政府进行规范和扶持。而且针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资金短缺,政策性支持金融的力度不够,我们在农业生产的产业化经营或者发展优势产业比如畜牧业、粮食种植的发展方面,政府应该认真研究它的需求特点,想办法给予支持。有时候可以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农村农业服务,由政府承担这些产业的前期成本,吸引其它投资。另外有一些产业的发展需要担保,一方面可以获得中央的贷款,政府通过政策性金融给予再担保,或者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担保业务等;另一方面,政府应该予以农村金融政策方面的支持,比如贴息、担保、再担保,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作用。通过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缓解农村经济压力,从而实现资金的投入。针对资金短缺问题,我们还可以利用国家财政支农和农发行信贷计划相结合,解决资金问题。对于农发行资金不足问题,我们不能采取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的财政融资模式,而应该采取信贷融资模式,以解决资金需求:其一,允许其资金依靠其它银行借款;其二,少数项目贷款可以靠发行债券。另外,财政部门在核定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任务数时,以每年实际拨付给的资本金或补贴退税额为依据,通过预算安排部分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帮助农发行发展,给农发行优惠政策,保证其政策性业务的正常运行,从而加强其发债能力,使资金回归农村。同时,赋予政策性银行一定的自主权,扩展其筹资渠道。从国际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来看,为了降低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依赖及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发挥,越来越多的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主要是通过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来获得。在资金筹措方面,首先应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筹集所需资金,其次应该多筹集成本较低的财政存款等。 (二)加强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长久以来,农业发展银行仅仅依靠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来运行。可是作为一家国家政策性银行,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在经营管理权和财政税收上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没能得到较好控制。并且经常受地方政府和其他行政性组织的不合理干预,信贷资金常被企业挤占、挪用甚至逃废,在信贷资产保全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所以我国必须加快立法进程,立法机关尽快建立保护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法律法规,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政策性银行信贷法》等。通过立法来明确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地位、职责、经营原则、组织机构、监管体制、风险承担、法律责任等基本制度,保护政策性发展银行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方式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确立其权威地位,对其信贷业务、法律性质、监管机制、运营机制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规范农业发展银行的具体经营。同时,制定《粮食法》,修订《企业破产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明确挤占、挪用、逃废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企业挤占、挪用、逃废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农村市场的主体———农民的自身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加强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是维护农业政策性金融市场秩序的前提,有利于提高农村信贷效率和加强监管力度。 (三)强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市场主体地位市场机制调节影响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所以需要政府进行积极的协调和引导,强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市场主体地位,如信用社对农业科技贷款存在风险厌恶心理,政府可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解除信用社的风险压力。众所周知,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突出特征,我们必须在充分履行政策职能的同时,保障和提升政策性金融持续发展能力。除了加强政策扶持,关键是要贯彻市场化原则,让政策性金融处于市场的主体地位,当然也要避免政府过度干预的影响。一是按照现代银行的通行规则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的治理结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如对于农发行,必须增强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革,在坚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引入拥有先进管理经验、具有远大目标的战略投资者,扩充政策性金融的资本实力,增强服务的灵活性,不断完善内部机制。二是允许政策性银行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在经营范围上避免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过分束缚,允许其参与合理的市场竞争,提高政策性银行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三是充分调动和保护政策性银行的积极性,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村市场的主体地位。 (四)构建与优化农村金融保障体系,降低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农业的相对高风险且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使得农村金融风险较大,农户获得金融支持的能力进一步减弱。为了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注重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建设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从而分散与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一是发展农业保险,构建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建议国家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由国家、保险公司、农民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或者国家设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农业风险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将农业保险从现行的保险公司中独立出来;此外,可考虑成立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保险组织,形成由政府支持的合作保险模式。二是适度发展农产品期货,建议在规范发展原有农产品交易品种的基础上增加农产品期货品种,取消部分行业资金的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引导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三是国家在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中扩大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使相关经营主体获取农产品现货与期货市场的充分信息,形成现货、期货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 结语 本文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指出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必要性,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从市场资源配置、国内支持政策、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入手,详细阐述了改革的必要性。针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提供借鉴。 作者:陆舟单位: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 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思考:简议农业政策性金融研究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结构、制度、资金来源和运用、功能、市场环境和外部关系的比较,提出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灵活资金运用、完善其功能和理顺外部关系等对完善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启示。 农业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投资期限长,盈利能力相对较低,因而一些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各国政府为了弥补金融市场的不足,普遍设立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于1994年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较窄,经营亏损严重,因此很有必要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分析,借鉴国外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验,促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完善和发展。 一、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各具特色,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日本、法国、泰国和印度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就这些国家及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比较分析。 1、组织结构比较 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结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为单一结构,即只有一个金融机构,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分支机构。这种结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简单、灵活,但因为没有延伸到广大城乡地区的众多分支机构,难以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零售业务,因而往往只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批发业务。这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自己筹集资金,然后委托在广大农村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其它金融机构发放农业政策性贷款等业务。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属于此种类型。第二类为复合结构,即该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许多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可以直接从事一部分或全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贷款等零售业务。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对象为国内的广大农业企业、农产品经营单位或普通农户,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全国各地遍设分支机构成本太高,所以大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直接贷款外,还把一部分业务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美国的农业信贷体系、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和我国的农发行都属于复合结构类型。 2、制度和政策比较 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实践活动来看,各国一般都有其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本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中国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等。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一般比较灵活,能够随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如美国的农民家计局成立之初是为了应付农业危机,帮助新创业的农民以及低收入农民家庭建立农场维持家计等融通资金。随着美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家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该局业务重点逐步转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开发,配合政府农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信贷资金的投向根据农产品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从20世纪60年代以前支持粮食生产,到60-70年代支持粮食、果树、蔬菜和畜产等多种生产经营建设的需要,发展到80年代以后,支持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1994年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创立了“强化农业经营基础资金”,用于支持优秀农户的发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有一定的灵活性,能根据20世纪90年代后期粮食生产过剩的实际情况,从2000年开始退出部分品种粮食的保护价收购,减轻了财政负担,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 3、资金来源比较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主要有借入政府资金、发行金融债券、借入其他金融机构资金、吸收存款和国外借款等。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有所差异。美国农业信贷系统资金主要来源于发行金融债券,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资金主要来源于邮政储蓄和邮政简易保险,金融改革后拟发行金融债券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资金来源于吸收存款和借入金融市场资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 4、资金运用比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类似美国的商品信贷公司,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政策和金融支持措施,但美国的保护价政策是和限耕政策配套实施的。当前,美、日、法、泰、印等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主要支持农业生产的多样化和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还主要是支持粮、棉、油等农产品的收购和配合执行粮食的保护价政策,在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比例还相当有限。 5、功能比较 农业政策性金融具有融资功能、弥补功能、扶持功能、倡导功能和服务功能这5项功能。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的比较来看,美国、日本和泰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比较完善,不仅具有融资、弥补、扶持和倡导功能,而且具有服务功能,即除了提供贷款外,还提供一些技术和信息服务,以确保所发放贷款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而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扶持功能和弥补功能上,融资、倡导和服务功能尚未能较好发挥。6、市场环境比较 美国、法国、日本都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发达,资金比较充裕,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拆借资金相对容易,比较容易筹集低成本资金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而泰国、印度和中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国内自有资金比较短缺,金融市场相对落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容易筹集低成本资金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而且,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实力较弱,农业人口较多,不可能象美国、日本那样投入巨额财政资金扶持农业,因而客观上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实现农业扶持目标的同时实现保本微利的目标,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7、外部关系比较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外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政府的关系。美国、法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关系较为松散,自主性较强;而日本、泰国、印度和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都或多或少受到财政的扶持,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中贴息贷款的贴息一般来源于财政。第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有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受中央银行的领导或监管,如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附属于印度储备银行(中央银行);有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发生借贷关系,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第三、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关系。一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向其它金融机构借入资金或者委托它们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第四、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关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发生借贷关系外,还向他们提供一些技术、信息服务等。 二、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比较对我国的启示 1、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体制 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灵活,能根据农业生产和供求情况及时调整金融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很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政策性太强以至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上缺乏应有的灵活性,难以发挥农发行作为金融机构的功能,因而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体制必须加以完善。具体措施如下:第一、要明确农发行的企业法人地位(企业管理经济的效率优于行政、事业单位)。农发行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法人财产权授权企业法人代表(总行行长)经营管理,总行行长然后再逐级授权给各分支行行长以适当的经营管理权限,政府财政部门对所委托的财政金融有一定的监督权限,但不得随意干预。第二、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由农发行统一管理比较合适。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职能定位和经营目标都不同,如果由同一个金融机构(如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容易产生不协调问题。1998年5月,国务院为了更好地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把农业开发和扶贫等贷款划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这应该是权宜之计。一方面,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一家商业银行,追求的目标是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要求尽可能地提高资金的盈利能力。而农业开发贷款、扶贫贷款的目标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最大化,贷款人一般要求能得到低息贷款的支持,这与中国农业银行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是相违背的。另一方面,把政策性业务划给中国农业银行经营,将引起其总资产盈利水平的降低,不利于其商业化经营和应付金融市场的竞争。因此,在粮食经营体制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农发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并能腾出部分人、财、物、力从事其它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时,还是应该把农业开发和扶贫贷款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农发行统一管理,在农发行保本微利的经营目标下,将更有利于保证其对农业的扶持。但是,农发行的分支机构只设至县一级,农业政策性金融由其统一管理后,对一部分离农发行机构较远的乡、镇、村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可以由商业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有利于提高信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对于农发行机构所在的周边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由农发行机构自行办理。第三、农发行作为金融企业,应该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更有效率,更有利于中央银行的监管,更有利于督促农发行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国务院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并不适宜直接管理金融企业;财政部门作为财政金融(如贴息)的委托方,有监督权但也不适宜直接管理金融企业。 2、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 从国际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而我国农发行从1994年成立以来,资金80%以上都来源于向中央银行借款,到1999年底,长期债券余额只占总资产的5.98%。一方面资金期限短、成本高,另一方面给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增加压力,因此很有必要拓宽筹资渠道,减少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依赖,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发挥。在筹资上,首先应该主要靠发行金融债券来筹集所需资金,其次应该多筹集一些成本较低的财政存款等。此外,政府应该不断充实农发行的资本金,降低其资金成本,扩大政策性金融的服务范围,提高其金融服务的能力。 3、随市场变化灵活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资金运用 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相比则显得不够灵活,主要还是支持粮、棉、油收购和一小部分的扶贫、开发贷款。近几年,中国农产品市场已经从粮食短缺市场发展为粮食生产过剩的市场,随着农业生产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单位面积的农产品产量还将不断上升,而且,从国际市场来看,美国、巴西等国家都有大面积的耕地休耕,国际市场粮食价格比国内市场还低,在世界相对和平的环境下,中国可以进口较多的粮食,而不会引起国际粮食价格太大的波动。从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提出了农业结构调整的发展策略,这是顺应农产品市场变化需要的明智抉择。2000年开始,国务院决定退出部分粮食品种的保护价收购政策。农发行除了继续支持其它粮食品种保护价收购资金的需求外,还支持粮食企业商业性收购资金的需求,但却没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因而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很有必要学习国外经验,随市场变化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内容,在缩减粮食收购资金金融支持的同时转而支持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较大比例地提高对农业开发、生产、产业化服务等的贷款比重,对经济与生态能协调发展的农、林、渔业等一些获利能力较低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低息贷款的支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思考: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的战略调整 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的战略调整 我国粮食流通市场全面放开之后,农发行的改革与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的条件下面临着粮食经营主体多元化、农业结构调整后农产品的多样性、粮食产业化经营多层次的新情况。作为惟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如何在履行好现有职能的同时,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建立现代银行的客观要求,抓住机遇,实施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战略调整,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展信贷支农范围,是目前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 一、审慎扩展油料信贷业务,探索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为了及时防范和化解油料购销中的信贷风险,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分行提出把握“三个关键”的贷款管理办法。把握“三个关键”即:首先,严格把握风险准备金比例。其次,严格把握市场价格。第三,严格把握库存监管环节。通过支持粮食企业扩大油料购销活动,收到了四个效果: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二是解决了农民的卖难问题,提高了农民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和生活消费水平。三是促进了农工商联合,粮食企业扩大了经营量,增加了效益。四是扩大了收贷收息来源。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将集中到运用国有大型粮食储备方面。各个地方大批的中小国有粮食企业必然走向股份制和民营化,粮食市场的放开还会使更多的企业和民间资本从事粮食收购,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支持重点也应该随之调整,决不能以所有制来确定支持重点,要以资金的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和市场规律选择支持对象,将从事粮食收购、调销和储备的各类企业都列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在政策上对所有粮食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对民营资本给予国民待遇,只要能够符合信贷规定、接受信贷监管,农业发展银行就应该给予信贷支持。 二、以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服务空间 一是积极支持原粮、油料的粗加工。选择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龙头企业作为直接支持对象,从横向上延伸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的服务领域。通过支持龙头企业,改变目前企业数量多、产品质量差、档次低的局面,起到支持一个企业带动一方经济、富裕一方农民的作用。二是集中资金支持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粮油深加工企业。将一些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粮油品种、饲料加工和粮食 文秘站: 三、以构建现代银行为手段,增强农业发展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更新信贷管理手段。借鉴国内及发达国家成功的管理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运用最新的信息及通讯技术加强非现场的信贷监管,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二是最大限度地追求效益。既包括社会效益也包括自身经济效益,二者不可偏废,要积极寻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点。现代银行必须以盈利作为经营的优秀目标,以追求最大效益为自身发展的驱动力。三是建立科学的利益激励机制。走出一条具有农业发展银行特色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路子来
国的票据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诞生以来,历经近30年金融改革创新,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以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为背景,业务交易规模急速扩张。2012年7月初以来,票据市场利率由于信贷额度宽松和资金面压力缓解的双重作用而迅速回落,票据直贴、转贴年利率跌幅均超过百点。2013年初以来,银票6个月期转贴参考利率成交价格也持续下行在年息4.2%~4.25%之间,同期质押式回购利率为4.00%,利差约20点。在金融全球化、资金脱媒化、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我国票据市场快速发展,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规模。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为了追逐最广阔的利润空间,从事票据业务操作中的新品种和新操作方式不断推陈出新,已经不再只是简单的贴现和承兑业务。而这直接导致的票据风险的表现形式类别也就会多种多样,而且,票据风险涉及金融活动的很多方面。所以,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票据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专业性强,有一定的控制难度。 1股份制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意义 随着金融行业的全球化发展和对其的不断创新,银行在金融方面的服务效率有了很大提升,进而逐渐促使商业银行原经营模式发生了一定转变,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继而有了很大改善。通过加快发展票据业务、扩大融资的途径、鼓励发展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等方式来使得企业资金的运用效率能进一步得以提高。作为市场经济发展阶段性的必然产物,票据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主要信用支付工具,并成为股份制银行间盈利的主要途径和拆借业务的主要模式。因此,必须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全面提升股份制银行的票据风险控制能力,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稳健发展提供健康载体。 1.1调控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保证股份制商业银行稳健经营 伴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票据市场资金配置作用日趋显现,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当前形势下,票据业务正逐渐发展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一项重要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而关乎银行自身稳健经营的重中之重就是能否把票据业务经营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想要有效避免股份制商业银行资金损失,就必须加强票据业务风险控制。 1.2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保证股份制商业银行效益增长 如今,将利润的增长点放在票据业务的操作上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越来越多采取的手段。由于我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并未完全放开,要达到短期效益增长,就必须把着眼点放在票据业务上。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效益要增长,就要把控制票据业务风险作为保障利润额增加的有效载体。 2股份制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成因反思 2.1轻风险管理,重业务发展 从目前金融市场状况来看,竞争力度只会越来越激烈,因此,所有银行都急切需要对其所开展的业务进行创新,力求能够提升经营效益。对于票据承兑业务来说,根本不需要银行投入资金,而只需要运用银行的信誉来为企业在支付时采用承兑票据的方式进行担保,对此,银行不但可获得办理该业务的手续费,还可获得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可谓一举两得。同时,银行开展票据贴现业务,既增加了银行的贴现利息收入,又能提升企业的存款额度,还能扩大银行的负债、资产和收益三方面的规模。当然,也正因为票据业务的好处比较多,所以才成为了所有银行在开拓业务中的重点对象。但由于部分银行的管理者对于票据业务所存在的风险并不清楚,因而对其不加以重视,致使其风险被放大,给银行带来了很大损失。 2.2违规操作、有章不循,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利益和银行内部业绩影响下,银行管理者丢失了理性的竞争理念,对票据业务的真实利润进行过高估计,也过低估计了违规操作所会带来的损失,内部控制和短期收益之间没有达成平衡。银行为了短期效益能有所增长,而轻视了风险管理,甚至存在过度承兑、违规承兑和帐外经营等问题。此外,在与一些企业进行票据贴现业务合作时,也存在一些银行未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对于企业带来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交易过程中的材料不仔细进行真伪辨别。银行在对贴现和票据承兑等业务所存在的风险方面虽有措施,但却形同虚设,内控制度并未落实到位。 2.3票据法规不完善,市场监管不到位 当前,对于银行贴现、再贴现和承兑汇票的规定方面所实施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法》等相关票据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在操作中很难掌握一定的尺度。从当前票据结付过程中的问题可见,所有商业银行对此的实施要求较为随意。另外,对于银行所开展的业务方面,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做好一定的监督工作和政策鼓励工作。因此,在银行所开展的业务中出现了违规操作、无诚信、经营风险过高等现象,而银行之间在开展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票据市场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银监会近来开展的检查风暴,表面看是对票据市场进行规范化,但实际上直指规范信贷管理。2.4票据承兑收益与风险成本不匹配,使票据承兑审查效能减弱将寻常的信贷业务和票据承兑业务进行比较可知,收益率通常是票面数额的万分之五,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但所需面临的风险却是巨大的。银行为了更好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需要对普通的贷款做好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因此,银行需要付出的管理成本必然要比收益大得多。此外,由于承兑汇票的期限相对较短且出现的频率较高,银行很难对其做出较为详细评估,无法对其整个过程做好检查。 3股份制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3.1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中的风险管理 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想贯彻正确的票据操作理念,应该根据市场宏观环境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通过不断强化巩固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来将风险控制做到极致。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信用风险的地位是极其关键的。只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基础才能大幅提高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意识,通过高效严格的内部检查运行和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可以快速发现问题和隐患,从而减少和避免损失,有效提高票据业务的实践操作水平。具体开展方法有:(1)全面了解市场,尤其是对本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当前状况进行详细了解,进而使公司能更好把握投资的机会,并对票据业务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细分,构建有效而完善的风险预控机构;(2)使所有职员都能积极关注票据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3)以人为工作中心,对员工加强相关业务培训,进而使员工的整体素质和能力都有所提升。 3.2加强票据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 有效调节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结构需提高票据高效流动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控制和降低票据业务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加强对票据业务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加强对票据业务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应注重于充分预期和准确把握判断货币政策的变化、提高对各项货币政策的敏感性和加强对宏微观经济以及金融发展形势的预测,尤其要十分关注公开市场操作等“信号性”和“窗口”性的指示和央行货币政策报告等,以期达到票据业务流动性管理顺势而为的境地。 3.3加强票据业务利率风险管理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以下简称Shibor)频繁波动情况下,有效控制票据业务风险的方法就是票据资产贴现和转贴现定价,这就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制定理性的票据业务利率定价策略。票据业务利率定价应以基准利率盯住Shibor为中心,体现不同的浮动利率体系。考虑到银行自身成本和目标利润水平制定的差别利率,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相应提高贴现的利率水平以达到相同的利润水平。如果票据市场的流动性比较好,通过加快票据的周转率可达到很好的票据收益。通常来说,票据资产存续期越长,利率风险也就越大,票据资产的定价相应也就越高。 3.4加强票据业务风险动态化管理 票据业务风险是伴随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票据盈利经营过程而产生的。由于宏观经济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票据业务不断创新,不同经济时期的不同发展阶段,票据业务风险必然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而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和动态的变化。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票据业务的风险管理应保持动态管理,根据阶段不同,定期监控银行票据业务数量规模,实现动态管理的效果。 3.5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力促完善法律法规 所有商业银行彼此之间应当加强联系,同时,也应加强与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一方面,积极的向监管部门反映当前票据业务的现状,使他们能更好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对票据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进行一定的完善,使其能与当前市场发展的趋势更加符合。另一方面,促进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效果,并通过窗扣指导等方式来使得票据融资市场的信用风险能有所降低。 4结语 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票据作为现代经济生活中主要的信用支付工具之一,已经成为股份制银行间拆借业务的主要模式和盈利的重要方法。因此,全面提升股份制银行的票据风险控制能力,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 参考文献 [1]金玲玲,朱元倩,巴曙松.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影响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农村金融研究,2012(1). [2]颜婧宇.当前票据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对策思考[J].现代商业,2011(17). [3]刘敏.关于商业银行票据融资业务发展问题的思考[J].上海金融,2011(3). [4]董慧娟,董英焕.我国票据贴现市场现存问题及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2011(6). [5]张彩霞.票据贴现融资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1(2). [6]高民.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J].中国金融,2006(5). [7]原擒龙.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8]张汉飞.银行业全面开放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战略[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 [9]刘凤军,梅宁.银行竞争与营销创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作者:田玉娟 单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探讨:浅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摘 要】浅析矿山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历史久远"矿山工程活动量大"环境和矿山地质构造复杂等原因引发了较多的矿山地质灾害问题。通过分析和评价浅析矿山的不科学开采所造成的问题,其中重点分析和评价矿山活动对地形地貌地貌、人文景观、土地资源、地下水环境等造成的影响、破坏和加剧、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将拟定一些方案,实施一些治理工程。治理工程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浅析矿山地质环境,从而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却忽略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导致了水源、土壤的污染、破坏了自然景观和植被。我国在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同时,应该注重对矿山开采所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整顿。要深入研究浅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对改善地质环境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1.浅析矿山地质环境的主要问题 1.1开采浅析矿山所造成的环境问题 煤歼,石粉尘和易挥发性的气体等污染物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其中煤歼石给大气带来的污染最为严重,煤歼石不仅给当地的水土带来危害煤歼石自燃、爆炸等现象很容易发生,而且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直接对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不可理的开采对水资源的污染也是极其严重的、在开采过程中堆积了大量的废渣,在降雨时废弃物中大量的重金属的酸水和一些微量元素顺着雨水流入地下水,对地下水源和地表水造成危害极其严重。与此同时浅析矿山的抽排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区域水均衡遭破坏,地下水资源枯竭,地表井泉干涸,直接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用水。因为不科学的开采再加上以前矿山管理不够规范,相对较薄弱,至使当地居民乱采乱挖,长期开采作业,使地表土壤、植被大面积毁坏,失去植被生长的天然基础,造成大量水土流失,且面积大,治理难度大。所开采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废石,如卵石、砂砾,覆盖植被,影响植物生长,挤占了耕地或草场,同时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尾矿含有害元素,经过风化淋滤使有害元素转移到土壤中,造成了土壤质量下降和农作物的污染。 1.2开采浅析矿山所引发的地质问题 浅析矿山开发中矿石、煤矸石以及废碴的大量堆积,地面塌陷及大规模山体开挖与工业广场建设等,大量占用和破坏了土地资源。与此同时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可以诱发山体崩塌、泥石流、地面坍塌、滑坡等灾害的发生,因为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的不合理造成了地下采空,或者对地表的开采影响斜坡的稳定造成了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其中煤矿带来的地质危害最为恶劣。所开采的区域一般为林地与耕地,矿山废渣堆积、工业广场,裸露采面不仅影响景观,并且对区内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在开采过程中破坏了原始的地形地貌,矿坑分布较散乱,大小及深浅不一,大部分积水,给当地牧民生产生活及放牧带来严重不便和生命危害,据调查访问经常有人畜掉进矿坑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及生命威胁。采矿活动中弃碴与矿石堆积、边坡开挖等不仅破坏了原有地形地貌,毁坏了原有森林植被,也影响了区域景观和道路周边环境。大量的这些未治理的地质环境灾害的问题,在人工和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有可能发展为更加严重的地质环境灾害,存在增加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任务繁重,技术力量薄弱,此外,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不完善,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经费不足,难以落实到位。 2.浅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具体措施 2.1保护环境的措施 我国针对我国生态环境的恢复状况,将我国制备恢复率、土地复垦、水土流失的治理和地下水的污染治理列入了生态环境恢复的指标当中。对于矿山的生态环境的治理,应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机制建设,首先应在明确开发的前提下制定保防污染等治理问题,其次应明确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应根据其可恢复力度进行相应补偿等问题的落实工作,为实现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同时也可以由企业负担治理资金,政府可以辅助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人们对环境治理的投资,通过投资谁就拥有使用权的原则来解决资金不足的状况。应对河道局部淤塞处进行清理,由于河流改道河水冲刷岸出现滑塌处修建护堤或进行清理恢复其原有水流方向。在开采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滑坡体,应在滑坡体后缘修建截排水沟以减少滑床的地表水入渗量,在滑坡体上修建排水渠以排除滑坡体上的地表水,在滑坡体前缘修建挡土墙,在滑坡体上缩方减载并打抗滑桩。针对阶地的垦复采取采场栽种小叶榕与杜鹃,同时在岩壁上下栽种常青藤,实现乔灌结合绿化,攀援植物遮挡效果。在居民区与农田附近修建浆砌石护堤加固,城区堤后设置绿化休闲带,既提高了防洪,又打造出休闲场所。 2.2保护地质的措施 现如今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生活速度的不断加速使得对矿产资消耗也是与日俱增,因此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首先应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使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有法可依。其次是针对其破坏方式及分布情况,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原则,将该矿区划分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两个区域,对于不同的防治区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针对矿山废弃工业广场、矿渣堆及塌陷破坏的土地,进行坡地梯级整治与浆砌石护坎支挡相结合的工程措施;整形平整后,覆耕植土,修建排灌设施,从而恢复土地资源。针对矿坑及尾矿废石堆对地形地貌的破坏,采用推坑覆平的方法,对矿坑进行填埋,对尾矿废石堆进行推平。而对于天池煤矿区 的矿山疏干影响破坏土地,宜采取水田改旱田,改变耕种条件与栽种作物 配合乡镇规划等需要,最终选种耐旱的花椒树,配套修建蓄水池及生产道路。对于无法耕种土地退耕还林,利用治理工程产生的土地,采取表层客土,种植水保涵养林等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成立矿山地质保护基金会,通过对矿产产品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或者通过征收资源税、补偿税、占地费用谁、排污费等形式,在或者可以从国家财政公公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基金会,来解决对矿山环境保护这方面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面对着不同的地质环境问题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保护和恢复。 3.结语 由于人来的过度开发和不妥善的治理使得浅析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不断的恶化,这样不仅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同时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人类的生命财产都受到了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浅析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主要有地形地貌、人文景观、土地资源、地下水环境等造成的严重破坏,同时加剧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同时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日渐突出,因此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探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论文 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临的困境 1.1资金困境 1.1.1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无资金保障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治理制度,政府没有收取专用资金,采矿企业也没有在成本提留治理的费用,使矿山特别是老矿山遗留下沉重的地质环境包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太多,而恢复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的经费巨大,治理压力巨大。 1.1.2采矿企业没有专项治理资金 我国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刚刚起步,而且标准低,远远没有达到恢复治理费用的标准,对采矿企业基本没有约束力。另外,由于没有专门用于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资金,这也导致矿山地质环境被破坏后,矿山企业没有或缺少资金进行治理。 1.1.3政府财政资金渠道不畅 由于受地方财政的限制,地方政府基本没有关闭和废弃矿山治理资金预算,除非出现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大灾害,政府不得已才被动投入资金进行治理。另外,地方政府没有专项治理费用预算,保证金额外的定期利息不属于市、县政府支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为公益性项目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地勘资金主要掌握在国家和省,且申请困难,这些都影响到地方政府地质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1.1.4社会资金投入渠道不畅 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由于没有出台细化可操作的配套政策,且投入风险大,收益不高,因此社会资金参与关闭露采矿山治理极少。 1.2技术困境 开发利用技术落后是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主因。另外,我国缺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专业队伍和人才也是环境整治进度缓慢和效果不好的原因之一。 1.2.1开发利用技术落后 在计划经济时代,地方政府为所谓的经济指标,许可了众多乡镇及个体矿山企业,这些小企业经济实力差、生产规模比较小、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再加上盲目开采,矿产资源利用率过低,很难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造成了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另外,我国大型矿山企业也没有采用分层台阶式开采、山体内部式、充填式开采、房柱式开采等先进工艺生产,也造成矿区生态环境的大规模破坏。 1.2.2矿山环境监测落后 煤、铁、石膏等地下开采矿山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极大,主要体现在地面沉降诱发地质灾害和严重的地质环境问题,此类问题专业性较强。由于监管单位和矿山企业本身都没有专业设备和人才,矿山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和评价体系建设往往流于形式,更不可能准确预测地下采空区和特大型坑矿可能出现的重大地质灾害。有时,即使委托地质勘探专业队伍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监理工作,但是大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实施矿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1.2.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落后 矿山环境治理需要进行大量的科学技术研究,如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改进矿山环境破坏的治理技术,研究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退化机理与修复技术,与地上景观相关的物种选择、配置和种植等方面的技术等。目前,我国的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虽然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立研究机构,目前已有200多个研究单位、近两万人从事这项工作,但仍不能满足环保工作的需要,地方更是缺乏相关技术人才。地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般采取土地复垦、消除地灾隐患和削坡覆绿等办法,而不采取土地复垦、矿山资质灾害、地下水污染、矿区含水层和矿区地貌景观综合治理方法。有些地方急功近利,在采矿企业还有资源开采,没有闭坑、甚至没有稳沉的情况下就实施土地复垦,出现复垦又塌陷破坏的情况。有些治理项目不对污染地下水进行物理、化学处理,不对含水层顶底板进行防渗处理,就简单复垦和治理,致使原有的环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涌现。 1.3制度困境 法律制度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关键。法律制度不完善,就会造成监管困难、资金保障不到位等系列问题。 1.3.1法律分散不具体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涉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部门法,涉及土地复垦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部门条例,但是这些法律过于分散不具体,没有针对性。 1.3.2权责不统一 当前我国的矿山治理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有关矿山环境治理的部门之间出现职能交叉现象,这就导致了各部门都把责任推向其他部门,出现了“职能互推”的严重后果。矿产资源开发和矿山环境执法管理涉及到多个执法部门,相互责任不清,在具体执行和管理上存在推诿扯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1.3.3法律约束力不强 我国法律没有赋予国土部门强制执行权,由于缺少强力司法机构支持和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在采矿企业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力采取有效措施促使采矿权人及时治理,造成矿山闭坑时土地复垦、生态修复工程不了了之。 1.3.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法律效力不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部门规定,没有上升为国家法律和法规,权威性不足。另外,有些规定不够全面和细致,如没有明确政府专项资金的来源;对采矿权人不申请办理闭坑手续,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或恢复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处罚力度就偏小;对采矿权人不定期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不如实提交监测资料的,就没有处罚条款。 1.3.5责任主体不明确 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则是“谁破坏、谁治理”,那么这些责任主体———排放污染、环境破坏的企业,就应该是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人。但是,大部分企业目前已没了踪影。按照公司法,已经倒闭、破产的公司已经在法律上消灭了责任主体,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只会成为一纸空文,这些企业遗留下来的环境责任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承担。究竟谁来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买单?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急需明确。 1.3.6保证金制度不合理 2009年5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缴存保证金,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至此,保证金制度建设才全面到位。由于保证金制度刚刚起步,为了顺利推进,各地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能让企业承担得起的最低水平,恢复保证金远远没有达到恢复治理费用的标准。由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出台晚、标准低、收缴困难,不足以制约采矿企业,就导致采矿企业恢复治理缺乏主动性,拒不进行恢复治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1.3.7分类分级管理 目前,所有煤矿、铁矿、盐矿、石膏矿、矿泉水及大型采石企业采矿许可证均由部省发放。按照这种监管制度,部省发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认定收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在发证机关。因此,地方在对上述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情况进行监管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行之有效的约束手段。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对策 要摆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面临的困境,就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国内成熟的案例,把好的理念、好的做法充分吸收,并付诸实践、对症下药,这样才能彻底把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做好。 2.1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长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2.1.1要建立分级投入机制 对于计划经济体制和恢复治理保证金收取前的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要建立国家、省、市、县分级投入机制,国家和省要拿大头。同时,国家要对资源枯竭城市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2.1.2要开辟稳定的资金渠道 进行矿山治理恢复,解决“老账”问题,就得拓展资金渠道。一是建立矿山恢复治理基金,从矿产资源采矿权价款和补偿费中拿出一定比例,集中农发资金、农重金,地方财政从矿山土地出让金中预留一定比例;二是征收矿业可持续发展金,标准不低于采矿权价款的5%,此项资金计入企业成本;三是提高恢复治理保证金标准,由地方政府征收,利息也由地方政府支配。 2.1.3要创新投融资体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很有必要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投融资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明确投资主体条件、实施单位、监管流程、验收标准、收益分配和优惠政策等,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给予投资者一定年期内拥有被恢复治理土地的利用权;如可以实施修复式开采整治,以开采余量资源的收入作为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并可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用。 2.2鼓励新技术应用,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 2.2.1严格准入条件 实行矿山开发“六个禁止,三个限制”的准入条件。将地质环境资源消耗费用、地质灾害损失费用、污染损失费用与矿山生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是否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重要指标。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采取生态环境保护及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避免或减少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2.2.2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 鼓励采矿企业矿山加大对开采技术的研究投入,鼓励企业采取国内外已取得明显效果的露采矿山台阶式开采、灰岩内部开采技术,地下矿山充填式开采、房柱式开采等新技术的应用。对因采用新技术增加的成本,建议由市、县财政予以补贴,切实保护地质环境。 2.2.3组建专业治理公司 国家组建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专业公司,一方面,替代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恢复治理,资金从采矿企业缴纳的恢复治理保证金、政府征收的可持续发展金中支付,不足部分从矿山恢复治理基金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利息中拨付;另一方面,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科学研究,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 2.2.4编制技术规程 国家和省组织高校、科研单位技术力量和国外专家,编制《矿山环境监测指南》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规程》,以指导环境监测和恢复治理工作。 2.2.5培养专业人才 重点培训地质勘探专业队伍和矿山企业的技术人员,以便使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探专业队伍能正常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矿山开采形成的地质环境问题。 2.3完善制度设计,提高法律约束力 2.3.1制定出台《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 借鉴发达国家矿山环境治理的经验,需强化立法形式管理矿山环境治理的思路,主要包括:尽快出台完善的矿山环境治理规程标准和在法规中体现对矿山环境治理科技创新的鼓励。应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整合《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相关内容,制定《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上升为法律原则。建立矿山环境审查评价制度、矿山环境许可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矿业可持续发展金制度。要落实各项制度,制定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等级标准,部省要定期开展等级评定,并向社会评定结果;恢复治理保证金由矿山所在地地方政府征收,利息可由地方政府支配;矿业可持续发展金按比例由地方政府留存;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立法权的省市也可以出台《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以上规定和标准。 2.3.2明确责任主体 首先,中央政府应承担环境遗留问题的主体责任。因为,资源低价是中央控制的,财政税收最终收归中央,区域发展不均衡是中央政府的宏观布局所导致的,另外,也只有国家财政能承担得起。具体建议是:中央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财政支持;应从宏观上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应提供更多的环境治理的技术支持;应完善与资源相关立法,重点进行矿产资源税费体制的改革,为矿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应建立生态区域补偿制度,重点扶持资源枯竭城市。其次,地方政府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环境治理责任。虽然资源型城市的地方政府已步入财政困境,无力承担所有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但是,为避免引发更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加快城市产业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进行环境治理。具体建议是:要制定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多方筹集资金,分期分批解决现有的环境问题;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排查隐患点、危险点,并落实防控措施;要对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动态监测。另外,对于虽有责任人,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费用的的原国有矿山企业,要积极协调上级配套资金,协助企业共同治理。第三,现有矿山企业要履行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对于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确保新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治理。 2.3.3创新监管模式 一是进行联合执法。积极发挥国土、环保、林业、农业、水利、计划、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分工负责,协同作战,齐抓共管。要形成政府推动,国土、环保监督,矿山企业负责,社会各界参与,全方位治理整顿的良好管理体制。二是进行全过程管理。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贯穿勘察、基建、生产、闭坑等矿业活动的始终,改变过去的末端治理为及时治理。三是开展动态巡查。重点检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环境监测体系、保护方案执行情况、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进度、质量和效果。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的采矿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和关闭的措施。四是实行信息化管理。积极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及信息系统,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确保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动态掌握矿山信息,分析矿山现状,加强宏观管理和正确决策。 作者:安守林赵玉娟单位:徐州市国土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探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摘要:各个矿山由于矿石类型、赋存条件、开采方式、地质环境容量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不同,因而治理方法、治理措施、治理思路应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确定。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1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1矿区地质环境概述淮南矿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计产煤5.262亿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两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区一县和阜阳市的颖上县。矿区处于淮河冲积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20~26m之间。区域内水系均属淮河流域。论文百事通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区域地势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矿区内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济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经人工开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辉河等。 矿区内淮河防洪与农田水利设施多,农田水系纵横交错,基本形成适宜农业耕作的水利网络。绝大多数耕地夏季种稻,冬季种小麦。 淮南煤田煤层赋存于淮河及其冲积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层厚20~483.5m,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厚。属水体下开采的矿区。 矿区大气降水及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分布不均,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水源充沛,补给条件较好,目前矿区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矿区开发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扰乱水系,损坏耕地、村庄、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坏。矿区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塌陷、固体堆积占地与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 1.2地表塌陷淮南矿业集团所属9座矿井、工业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设施占地2624.2公顷(39363亩)。 9座矿井矿区总面积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开采塌陷面积达62.10km2,占矿区总面积20.59%。其中又有约17.7%为积水区,即积水累计总面积达10.97km2。积水范围随降雨量大小而变化。 随着煤矿开采的延深和规模扩大,塌陷范围逐渐扩大,据1997年以来的统计,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区增加了24.8km2,年增长率为5.15%。 开采塌陷区尚有15个村庄正在或有待搬迁。 开采塌陷区内,地形、地貌改变破坏了水系,影响河堤长度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响铁路线长度7.41km。 1.3固体堆积物 1.3.1煤矿开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选煤厂也有相当的矸石排放,电厂排放粉煤灰。造成固体堆积物占地和环境污染。 据初步统计,目前现存矸石山(场)23处,占地63.9公顷(906亩),固体堆积物总量为1898万m3。 1.3.2淮河以南的矿区,煤层倾角较大,多煤层联合开采,全部煤层开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达18m。塌陷盆地积水深浅不一,农民进行粗放式养鱼。可耕地的质量下降,造成农业减产减收。 淮河以北广大矿区,煤层倾角平缓,基本属单一煤层方式开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区盆地,最大下沉量达4.5m,地下水埋深较浅。因此,盆地中间积水,积水范围大小受降雨量控制,变化比较大,盆地的边缘下沉量小呈缓坡地仍可耕种,但不宜种水稻,造成农业减产,盆地的边缘带与积水区之间,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为弃耕绝收地带。论文百事通 1.4地质环境改变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4.1对大气的影响煤矿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气是一种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瓦斯气向大气牌坊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空气造成污染。 1.4.2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积导致耕地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业减产,造成农村搬迁。 1.4.3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导致市容脏乱差,影响市民生活,制约城市发展。 1.4.4对煤矿企业的影响为了减少村庄和城镇搬迁,降低生产成本,煤矿企业不得不改变开拓布置方式,甚至放弃准备煤量,影响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2.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3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设想 淮南矿区地处华东,是富饶的淮河平原,是我国重要产粮基地,土地十分珍贵。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地质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规制约。因此,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的恢复引起了各级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视。塌陷区回填复垦是煤炭企业、地方政府和矿区农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不良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工程项目。 实施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变害为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紧密合作,中和开发现代化生态企业,建设小康型农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土地的破坏十分严重,是一个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规,都要求矿山开采保护地质环境,实现治理恢复“占补平衡”的最终目标,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我们将吸收有关兄弟单位回填复垦试验的成功经验,结合淮南矿区的具体地质环境,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实施示范工程项目。主要项目有:谢李示范工程,塌陷区回填后作为城市绿化地、改善生态和小气候;张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搬迁、小城镇建设、改变农业结构相结合,由单纯的种植,变为种植和水产养殖、农鱼产品加工相结合的农业结构。 4结论 大部分采掘后遗留下来的废弃地(如废石场、尾矿坝等)通过治理与复垦,可再用于农业、林业或作其他护环境和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土地整理和复垦。一方面使被破坏了的土地不要再增加。另一方面,对已经被破坏了的土地尽快地进行复垦造田、绿化植被、恢复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使已废弃的土地重新恢复利用,发挥出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各个矿山由于矿石类型、赋存条件、开采方式、地质环境容量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不同,因而治理方法、治理措施、治理思路应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确定。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探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论文 1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1.1矿区地质环境概述淮南矿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基地,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矿井9座,截止2004年9月累计产煤5.262亿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淮南矿区位于淮河两岸,地跨淮南市的五区一县和阜阳市的颖上县。矿区处于淮河冲积平原之上,地形平坦,地面标高一般在20~26m之间。区域内水系均属淮河流域。天然河道流向一般沿区域地势由西向东,由北向南注入淮河。矿区内除淮河以外,主要河流有西淝河及其支流济河和港河、架河、泥河、黑河已经人工开挖的有高新河、永幸河、光辉河等。 矿区内淮河防洪与农田水利设施多,农田水系纵横交错,基本形成适宜农业耕作的水利网络。绝大多数耕地夏季种稻,冬季种小麦。 淮南煤田煤层赋存于淮河及其冲积平原之下,第四系松散层厚20~483.5m,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厚。属水体下开采的矿区。 矿区大气降水及地表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分布不均,浅层地下水水质良好,水源充沛,补给条件较好,目前矿区利用地下水不致引起地面沉降。 矿区开发引起地表塌陷下沉,扰乱水系,损坏耕地、村庄、河道、提防及其它建筑物受到破坏。矿区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地面塌陷、固体堆积占地与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变化等方面。 1.2地表塌陷淮南矿业集团所属9座矿井、工业和生活居住等地面设施占地2624.2公顷(39363亩)。 9座矿井矿区总面积为301.12km2,截止2004年9月底开采塌陷面积达62.10km2,占矿区总面积20.59%。其中又有约17.7%为积水区,即积水累计总面积达10.97km2。积水范围随降雨量大小而变化。 随着煤矿开采的延深和规模扩大,塌陷范围逐渐扩大,据1997年以来的统计,1997年1月至2004年9月塌陷区增加了24.8km2,年增长率为5.15%。 开采塌陷区尚有15个村庄正在或有待搬迁。 开采塌陷区内,地形、地貌改变破坏了水系,影响河堤长度为15.1km,灌溉渠道5.9km,影响铁路线长度7.41km。 1.3固体堆积物 1.3.1煤矿开采,每年要排放大量的煤矸石,选煤厂也有相当的矸石排放,电厂排放粉煤灰。造成固体堆积物占地和环境污染。 据初步统计,目前现存矸石山(场)23处,占地63.9公顷(906亩),固体堆积物总量为1898万m3。 1.3.2淮河以南的矿区,煤层倾角较大,多煤层联合开采,全部煤层开采后下沉量大,一般在10m以上,最大下沉量达18m。塌陷盆地积水深浅不一,农民进行粗放式养鱼。可耕地的质量下降,造成农业减产减收。 淮河以北广大矿区,煤层倾角平缓,基本属单一煤层方式开采,回采后形成碟形塌陷区盆地,最大下沉量达4.5m,地下水埋深较浅。因此,盆地中间积水,积水范围大小受降雨量控制,变化比较大,盆地的边缘下沉量小呈缓坡地仍可耕种,但不宜种水稻,造成农业减产,盆地的边缘带与积水区之间,地面坡度大,水土易流失,基本上为弃耕绝收地带。 1.4地质环境改变对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1.4.1对大气的影响煤矿生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瓦斯,瓦斯气是一种有强烈温室效应的气体,瓦斯气向大气牌坊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给空气造成污染。 1.4.2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和矸石堆积导致耕地减少,土地质量下降,农业减产,造成农村搬迁。 1.4.3对城市环境的影响煤矿开采造成地表塌陷,矸石成山,导致市容脏乱差,影响市民生活,制约城市发展。 1.4.4对煤矿企业的影响为了减少村庄和城镇搬迁,降低生产成本,煤矿企业不得不改变开拓布置方式,甚至放弃准备煤量,影响了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约了企业自身发展。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原则 2.1以人为本、防灾减灾所有的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的对矿山职工和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矿山环境治理首先要保证矿区免遭矿山开发诱发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危害,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 2.2因害设防、综合治理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特点、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排、护、整、填、植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措施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 2.3注重效益、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应遵循生态社会效益优先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区别不同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时根据资金情况、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危害大小、轻重缓急,分期、分阶段进行治理。 2.4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只有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紧密结合,才能达到矿山环境治理的最终目标。各种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质灾害。但其缺点是投资过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弥补工程措施的缺点,其投资较小,能改善小气候的特点,使其广泛应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中。 3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的基本设想 淮南矿区地处华东,是富饶的淮河平原,是我国重要产粮基地,土地十分珍贵。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地质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法规制约。因此,煤矿开采地质环境的恢复引起了各级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重视。塌陷区回填复垦是煤炭企业、地方政府和矿区农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不塌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不良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淮南矿业集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示范工程项目。 实施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变害为利,企业、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紧密合作,中和开发现代化生态企业,建设小康型农村。 “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煤矿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土地的破坏十分严重,是一个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 《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和《矿产资源法》等国家法规,都要求矿山开采保护地质环境,实现治理恢复“占补平衡”的最终目标,这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我们将吸收有关兄弟单位回填复垦试验的成功经验,结合淮南矿区的具体地质环境,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实施示范工程项目。主要项目有:谢李示范工程,塌陷区回填后作为城市绿化地、改善生态和小气候;张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搬迁、小城镇建设、改变农业结构相结合,由单纯的种植,变为种植和水产养殖、农鱼产品加工相结合的农业结构。 4结论 大部分采掘后遗留下来的废弃地(如废石场、尾矿坝等)通过治理与复垦,可再用于农业、林业或作其他护环境和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土地整理和复垦。一方面使被破坏了的土地不要再增加。另一方面,对已经被破坏了的土地尽快地进行复垦造田、绿化植被、恢复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使已废弃的土地重新恢复利用,发挥出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各个矿山由于矿石类型、赋存条件、开采方式、地质环境容量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不同,因而治理方法、治理措施、治理思路应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确定。 摘要:各个矿山由于矿石类型、赋存条件、开采方式、地质环境容量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不同,因而治理方法、治理措施、治理思路应结合矿山实际情况确定。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探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应用客土喷播技术 摘要:治理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山,坡面表层岩石风化破碎严重,基本无植被覆盖,易发生崩塌落石灾害。应用客土喷播技术,在岩石边坡上打锚杆、铺设铁丝网,采用专门喷播设备喷播有机基材及植物种子,加盖无纺布快速养护形成边坡生态防护层。边坡表面形成保护层及与表土相近的生长基础,破损山体边坡得到绿化,能起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和净化大气的作用,具有巨大的生态环境效益。 关键词:客土喷播;生态防护;地质环境保护 随着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被列入整治范围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改善矿山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等露天矿山为重点,通过关闭取缔、停产整顿、恢复治理,集中开展矿山及环境治理问题[1]。 1工程概况 1.1地形地貌 矿区属燕山南麓丘陵地貌,位于近南北走向山脉东坡,最高海拔标高95m,最低海拔标高70m,相对高差25m。因受长期剥蚀切割作用,本区山势低缓,坡顶浑圆,地形坡度一般为20°~30°。 1.2地层岩性 矿区范围内及其附近出露的地层为蓟县系雾迷山组一段及第四系。蓟县系雾迷山组一段(Jxw1)下部为灰白色中厚层含粉砂泥晶白云岩,与燧石条带白云岩互层,偶夹纹层状沥青质白云岩;上部为灰色粗晶白云岩和沥青质白云岩,夹灰白色厚、巨厚层含粉砂泥晶白云岩,韵律性明显。第四系分布于坡麓边缘及缓坡地带,表层一般为粉土、粉质粘土,下部一般为碎石土,成因类型主要为残坡积物,厚约0.5~1.0m,自山麓边缘至山间盆地厚度逐渐加大。 1.3地质构造与地震 矿区所处构造单元为燕山台褶带(Ⅱ22)马兰峪复式背斜(Ⅲ72)遵化穹褶束南缘(Ⅳ252)。矿区未见断裂构造,节理裂隙不发育,地层呈单斜产出,倾向280°,倾角35°。地层单层厚一般0.5~4m,中厚层状为主。区域抗震设防烈度为7°。 1.4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位于丘陵区,因长期受剥蚀切割作用,山势低矮、平缓,坡顶浑圆,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矿区附近最低侵蚀基准面50m左右,矿体均位于侵蚀基准面以上。根据地下水的赋存条件和含水介质的不同,矿区附近地下水类型主要分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和碳酸盐岩类岩溶裂隙水两种。 1.5矿山周边及人类工程活动 由于矿山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矿区内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采场北侧工业场地料石运输,运输量较小。由于采场紧邻西侧采石场,目前采石场采坑正回填作业,且回填料石运输道路经过该矿山,回填方量较大,运输较频繁,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分析 2.1地质灾害问题分析 矿区范围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地点共3处,分别为1号边坡1号陡坎、2号陡坎以及2号边坡坡顶处。1号边坡:矿区范围内仅坡顶边缘存在少量第四系覆盖,边坡岩性为中厚层白云岩,采面边坡与岩层呈顺向接触,不存在滑坡危害。但1号边坡由于开采形成2处陡坎,2处陡坎近直立状,坡顶岩石松动,易发生崩塌落石灾害。2号边坡:岩层与边坡呈斜向接触,坡顶陡坎边坡近直立状,表层岩石风化破碎严重,且顶部出现张拉裂隙,易发生崩塌落石[2]。 2.2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多年的矿山生产对地质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开采区范围内,矿山采面边坡基岩裸露,植被消失,由于停采时间较长,现坡面局部已长有杂草。采面平台目前为水泥硬化地面,无植被覆盖。现场调查发现,采坑坡面及坡底种植杨树面,基本已覆绿,坡面较稳定。边坡边缘与采面平台砌有挡墙,由于修筑时间较长,局部已出现破损。故露天采场边坡对土地资源、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 2.3水资源水环境破坏问题 该矿山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矿区位于丘陵区,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根据实地调查,采场底部无积水现象,采坑边帮亦无渗水现象。矿区最低开采标高70m,附近最低侵蚀基准面50m左右,仍处于地下水位以上,矿坑涌水来源不变,仍为大气降水,雨季降水可顺利排出矿区,对当地含水层影响较小,对周边生产、生活用水无影响。 2.4扬尘及视觉污染 矿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但工业场地及道路未进行绿化覆盖,且石渣仍在售卖状态,石渣在装运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扬尘;矿区内残留的白茬边坡也未进行山体覆绿,都会带来视觉污染[3]。 3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3.1客土喷播技术的经济可行性 客土喷播技术本身是为石质边坡营造一种适宜植物快速生长的土壤营养层,其有机基材中采用高分子凝结剂,拌入泥炭土、纤维材料、本地沃土等,组成“客土”,利用高次团粒剂使客土形成密实结构,植物纤维在其中起到类似植物根茎的网络作用,造就具有耐降雨侵蚀、牢固且透气、与自然表土相近的生长基础。客土喷播适用于石质边坡等坡面高陡凹凸不平、传统种植工艺无法施工的地方;机械喷播可实现大面积快速绿化,施工效率高;由于覆盖料与稳定剂的膜状结构保护可以防止雨水冲刷、种子流失,绿化效果好;主要采用机械化操作,节省人工,成本低廉[4]。 3.2客土喷播技术的应用 客土喷播技术施工工艺流程见图1: 3.2.1坡面清理 对易产生崩塌的一号陡坎、二号陡坎进行削坡,削坡后坡面角≤60°,削坡后碎石回填于原坎下并压实。对坡面浮石进行清理。在一号边坡坡顶处设置双边丝护栏,防护网距离坡顶3.0m,丝径3.5mm,孔径9×17cm,立柱48mm(直径)×1.0mm(壁厚)×2.1m(高),网片外形尺寸1.8×3.0m,基础采用岩石钻孔,孔径0.2m,孔深0.3m,采用C15现浇混凝土灌注。防护网外围设置安全警示牌,警示牌间距50m。 3.2.2锚杆挂网 对清理后边坡坡面进行打锚,锚杆直径为16mm,锚杆长度0.5m,锚杆间距2.0m,梅花形布置。锚杆钻孔采用风钻或电钻,孔径42mm。水泥砂浆灌注。坡面敷设镀锌铁丝网,从坡顶沿坡面顺势铺下,坡顶留0.5m置于坡顶浆砌石下,坡顶浆砌石墙0.3m×0.3m。镀锌网搭接宽度为0.15m。 3.2.3客土喷播 主要工作步骤包括土料筛选,草炭土、复合肥、植物种子、保水剂、黏合剂等材料混合搅拌均匀,喷播机喷播。3.2.3.1土料筛选选取草炭土,颗粒直径不宜过大,用筛网过筛至尺寸小于15mm,筛选后备用。由于草炭土中有机质含量30%以上,土质松软均匀,比重0.7~1.05,以酸性为主,适合种子生长且通风透气。 3.2.3.2混合搅拌 将筛选后的土料中加入植物种子、复合肥、保水剂、黏合剂等材料混合搅拌均匀。种子选择适应矿区气候条件的灌木植物种子(荆条、沙棘)与草本植物种子(紫花苜蓿、沙打旺、草木樨)1:1混合,充分利用灌木植物的木质根系抗拉性能强、水土保持效果好,草本植物绿化效果均匀、美化环境的特点,达到护坡牢固快速绿化的目的。保水剂可以加速种子生根,提高种子活力,改善种子生存环境,增强种子的抗旱、抗逆功能。黏合剂可以防止基质材料流失,固水保温,保证种子的出苗率。复合肥料,主要包括氮(N)、磷(P)、钾(K)等,促进植物生长。 3.2.3.3喷播机喷播 喷播时采用专门喷播设备自上而下分两侧喷播,凹凸部分及死角部位要喷播均匀。喷播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喷播5~8cm厚基质底层,不含植物种子,增加草炭土、保水剂、复合肥的比例,保证能够提供植物生长所需水分及养分。待几个小时后客土稳定再喷播种子层3~5cm。分层喷播不仅成本降低,还大大提高了绿化效果。 3.2.4表层覆盖 对喷播后的坡面覆盖无纺布,不留边口,覆盖搭接宽度为15cm,用木桩固定,两端用土压埋固定。覆盖无纺布可以保证喷播层温湿度,减少水分蒸发,限制种子在发芽期的移动,防止雨水冲刷。当幼苗长至5~6cm时揭去无纺布。 3.2.5浇水养护 喷播后至少浇水养护4次,小水慢浇,如遇天然降雨应减少浇水次数。 4效益分析 4.1社会效益 矿山地貌景观得以治理、恢复,有利于构筑和谐社会,缓解地方政府、矿山企业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互惠互利,达到携手并进、共同繁荣的社会效应,社会意义深远。能有效地防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保护附近居民、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5]。 4.2环境效益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开发建设,矿区生态环境将会大大改善。破损山体边坡覆绿,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植物的叶片可以洗尘、滞尘,吸收有毒物质,释放有益健康的杀菌物质,从而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发达的根系可以固定砂土,减少水土流失,增加土壤的贮水能力。矿区生态系统将逐渐恢复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和净化大气的功能,具有巨大的生态环境效益。 4.3经济效益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有效地防御了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起到了减灾防灾的目的;有效地减轻了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6]。 5结语 对岩质边坡采用客土喷播技术进行治理,可固土护坡,有效防止崩塌落石,绿化效果明显,覆盖无纺布炼苗揭布养护管理客土喷播坡面清理喷播准备88环境监测与污染防治美化矿山环境。该技术适用范围广泛,成本较低。 作者:郭东升 张显 单位:河北省地矿局秦皇岛矿产水文工程地质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