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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管理

时间:2023-05-16 11:08:5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校科技成果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高校科技成果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立法;管理政策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52-05

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我国高校每年科技成果有几万项,而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却不到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1]虽然高校的科研成果属于技术创新,而产业化则属于成果转化,二者是不同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却是另一番景象:科研成果如果不能够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力,那么其对社会的发展便没有直接的贡献,此项技术创新也就不具备经济意义。应引起注意的是,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推动力就是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以美国为例,超过50%的经济增长是依靠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大量投资产生的。[2]由此观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低下对经济发展而言无疑是不利的。

那么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法律政策环境的差别会多大程度的影响这种转化效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顺畅与否会如何影响经济?我们可以参鉴一下美、日两国的经验教训。

一、美、日两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成功经验如何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对知识产权经营非常陌生,有的甚至持极端的排斥态度。20世纪70年代后,因为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的企业在许多产业领域被击败,美国的经济萎靡不振,美国国内震动很大,甚至国民都开始对美国丧失信心。当时,美国各界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最终认为,美国大学不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大量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是造成本国经济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1980年,由于制度性的缺陷,仅有5%的科技成果被转移到企业界,效率极其低下。[3]认识到法律环境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之后,美国国会于1980年12月12日迅速通过了由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著名的《拜杜法案》,该法为大学经营知识产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激励。《拜杜法案》通过后,大学反应热烈,纷纷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以至于知识产权经营成为近20多年来发生在美国大学的一个蔚为壮观的景象。实际上,现在全美排名前100位的研究型大学都在经营知识产权。[4]同时,由于高校产生的科技成果往往在质量上大大高于企业界,故此,尽管高校的科技成果在数量上并不占绝对优势(如2000年大学获得的专利数仅占全美当年专利数量的2%),但对社会的贡献却是巨大的。[5]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拜杜法案》的通过生效极大地促进了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但并没有导致大学科技成果质量的下降。而对于那些在法案生效后才开始尝试申请专利的大学,科技成果的质量甚至是明显上升的。[6]

由于美国注重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在法律环境层面为大学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激励,美国的科技水准得以迅速上升,终于在20世纪末世界发达国家普遍经济不景气的情境下,凭借知识经济而依然保持持续繁荣,开创了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环境的改善使美国大学有了科研的热情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使相应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壮大,最终协同创造了美国的经济发展神话。其中,依托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等高校的硅谷的发展过程就是鲜明的一例。

反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经济的表面繁华掩盖住了日本国内的科技创新法律环境的缺陷,国民盲目的自大也一定程度上虚浮了大学的进取精神,日本原初“技术立国”的锐气不再。在不能进行产业升级的情况下,狂热的资本开始集中投资于房地产,造成了日本80年代末的经济泡沫。当投资者意识到日本经济增长方式的缺陷后,泡沫也随之破碎,日本经济一落千丈,并殃及本国经济发展达10余年,教训极其惨痛。经研究,其实即便在泡沫膨胀期,日本大学的科研经费只仅次于美国,在世界科学杂志上的数量也仅次于美国。然而,在大学技术转移方面,日本直到1998年效仿美国《拜杜法案》的《技术转移促进法》的出台,日本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才有了明显的起色,但已经落后了美国近20年,其间仓海桑田,令人感叹。[7]

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随着时代的变迁,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已经成为公认的现代大学的三大职能。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大学应当“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尴尬现状应予改变。

当然,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反映了我国大学办学理念和体制上的缺陷,也显露了我国相应法律政策规范的缺失。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造成了我国大学的创新不足和转化低效,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1.我国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不足。首先,我国大学教职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与时俱进,教职人员的职称评定过于看重论文的发表数量,不重视对科技研发的表彰,从根本上打击了广大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其次,我国大学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高质量科研人员,但很少有人懂得科技成果转化的操作流程,大学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转化。再次,我国的大学没有为教职人员的科技创新寻求社会广泛的资金赞助,没有在科研人员和企业之间架起桥梁,使得我国大学的科技创新无序杂乱,随意性过强,商业价值不足。最后,我国的大学不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孵化服务,使得已有的大学科技成果往往因为缺少支持而得不到转化,白白浪费了已耗的资源。

2.我国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建设滞后,存在着权利的模糊和错配,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效率。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规范明显存在如下的缺陷:第一,我国对职务发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规定模糊,既不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引发了更多的争端,增大了技术转化的成本,虽然一定意义上讲灵活变通对权利归属的界定有其相应的积极意义,但是法律的大忌就是不明确,良好的法律应该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功能,使行为人在事前就可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我国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应该纠正。第二,法律应该在清楚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的同时确立对职务发明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的激励机制,我国虽然具有此类规范,但是因为立法位阶比较低,规定过于笼统和单薄,所以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我国高校自发性的对个人的激励随意性很大,加之高校体制管理上的其它弊端,使个人的贡献不能得到充分的认可,进一步阻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第三,我国法律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没有体现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安排,缺少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督促和问责机制。

3.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扭曲,没有为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我国政府在资本市场的构建上一直心怀顾忌,具有多种原因。在国家资本市场的布局上,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如下的逻辑:国家政治制度的维持需要国有企业的壮大,所以要支持国企;国企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支持,所以要维护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地位维持需要国家对间接融资进行扶持,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对直接融资压制。而压制直接融资虽然表面上看算是达到了一定的政治目的,但却也同时剥夺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机会,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日益扭曲。显而易见,现在政府的经济发展策略虽然在一定意义上看是高效的,也符合凯恩斯的经济学原理,但是在涉及高科技成果转化这一问题上,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遇到了挑战:一方面,国家需要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势态,另一方面,国家又因自身的法律环境而不得不在资本市场上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进行抑制、甚至打压,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低下。当前,这种局面急需改变。

三、提高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建议

1.完善立法,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使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法》。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虽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但这些法律并没有专门规定国家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归属、披露、监督等内容。专门针对国家技术转移的规定仅有2002年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尽管该《规定》对国家投入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作了较详细规定,其核心也是“放权让利”。[8]但是应当看到,《规定》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规定》只能约束科技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对象,无权约束其它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其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规定》在明确将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单位后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如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时间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没有有效转让知识产权时缺乏处理措施等。另外,虽然《规定》作出“放权让利”的规定,但是对于国家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应属国家所有,而对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在无法律明确允许转让的情况下,科技部和财政部无权将国有财产“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见,由于《规定》法律位阶较低,连规范本身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故此可以说,对于技术转让的重要性,在立法层面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上,明确科技成果归属和利益关系,是高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笔者主张借鉴美国的“权利归雇主”的原则。理由是: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律发展趋势看,虽然一些发达国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权利归雇主,并且雇员往往被授权可以就利用大学设施产生的发明申请专利,如芬兰、瑞典、冰岛、瑞士、意大利等,但更多国家更倾向于将专利的申请权赋予大学,如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挪威、波兰、西班牙、英国等。对于权利归属的原则,日本曾经在经济泡沫膨胀时代主张权利归个人,以为这种权利的归属界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效应更明显,实践表明这种界定是失败的,因为离开校方的经济支持和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极其低下,对发明人的权利在法律加以承认并不具备现实的积极效果。其实,日本这一规定是对德国法律盲目借鉴的结果,而实际上,即便在2001年以前,德国在处理方式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德国已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此种专利权归大学。[9]

2.引导大学制定高效的激励政策,如利益分配方面的一些措施。制定好的激励政策,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速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我国教育部虽然在1999年制定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实施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奖酬。但是此规定同样存在两大弊病:一是对发明者的奖励问题,这一规定仅仅在措辞上用了“可以”而已,加之此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的位阶本身就较低,致使这一规范在实践中形同虚设;二是此规定并未给发明者所在院系相应的利益分配权,使得发明者往往不但在发明过程中难以得到院系的支持,甚至会遇到院系的阻挠,最终难于实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对此,美国的经验可供借鉴。其实,美国并没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激励机制,而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实行利益划分的“三三制原则”,即:专利使用费净收后的现金分配途径,1/3给发明者,1/3给发明者所在的部门,1/3给发明者的学校,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这样做的好处是: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会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会促使发明人所在院系支持发明人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并同时提升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10]

3.更新高校管理理念,完善高校的管理体制,引导和保障科技创新和成果的转化。如在高校评职管理机制上,应尽快废除简单的以学术论文作为评职唯一标准的狭隘做法,将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及转化业绩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其实,国外很多大学支持学校教职人员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甚至有的学校鼓励教职人员走出校门创业,如果教职人员创业成功,会成为今后晋职的重要砝码。其典型代表如爱尔兰的圣三一大学。再如,在高校科研的引导上,大学应注重引导校方的科研方向,使其更直接作用于社会。如以美国大学为例,为了促成大学与社会尤其是企业的良好沟通,令教职人员的研究更有针对性,学校专门设立了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的资助研究办公室(OSR),OSR负责学校科研的前端工作,代表学校签订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这里所说的横向协议指大学和企业间的协议,纵向协议指政府和大学间的协议。美国有的大学将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都划归OSR负责,例如哈佛大学,而有的大学则在产学合作中推行“一站式”服务,把横向研究协议从OSR中剥离出来,划归技术许可办公室(OTL)管辖,例如斯坦福大学。除此之外,美国大学还为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提供一种孵化服务,校方提供的这种孵化服务的内容既包括技术“转移”前的技术孵化,又包括技术“转移”后的企业孵化。服务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将技术发明孵化到可展示的原型阶段,以吸引投资者,为企业起草商业计划书,引入风险资本,帮助企业招募管理团队,凭借所持股权进入创业企业的董事会和行使投票权等。

4.建立专门的负责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组织负责实施。比如帮助发明人联系转让工作、提供支持,如联系法律、商务、事务顾问,也帮忙联系融资、寻找投资公司,使学校和发明人一起尽快让成果得到转化等。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大学处理得比较好,专门设立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其实,在实践探索过程中,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曾经创造过三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简称WARF)模式。该基金会虽然是该大学的附属机构,但与大学分开,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二种是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由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教授Cottrell建立研究公司 (Research Corporation,简称RC),独立于所有大学,l937年麻省理工学院与RC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负责专利申请和许可事宜,收入与麻省理工学院四六分成。第三种是斯坦福大学首创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模式,即由学校出面申请这些发明的专利,再把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给学校带来可观的收入。[11]前两种模式由于自身的缺点最后未能推广。目前,斯坦福大学首创的OTL模式运行最为成功,也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OTL隶属于大学,代表大学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取得的技术移转收益在扣除日常管理费用之后,全部交由校方和发明人分享,体现多方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并使大学教育研究工作与技术转移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更为重要的是,OTL具有独立的地位,完全采用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将专利营销放在首位,自收自支,自主经营。大学只是在OTL成立时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以后运作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在管理和经营中自行寻求解决。一项发明披露后,是否申请专利,寻找合适的企业以及进行《专利许可协议》谈判等等,都由OTL自主决定,而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OTL通常委托校外专利事务所办理。因为机构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和技术知识,极大的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12]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值得我国大学借鉴。

5.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尽快为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适宜的生存土壤。在美国,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因为一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的比较成功,所以这些学校周围也聚集了大量的风险资本,比如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往往自愿提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而在我国,政府对金融的管制一向很严格,风险资本的存在合法性都尚存疑问,致使中小高科技企业很少能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可见,如果国家不积极完善国内的资本市场,届时可能会使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一种尴尬的处境:即如果国内法律环境继续抑制国有金融机构对类似为达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创建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那么国际风险资本或国际金融巨头就可能充分的利用此一机会,甚至会通过产权转让而获得相应的技术和权利,并进一步影响甚至控制我国的经济。当然,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限制技术对外的转让,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没有了充分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又怎能顺利转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怎样调动?由此可见,国家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承担责任,应该及时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最好在法律层面加以解决,以排除现阶段仍存在的一些非理性干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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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ampat,B.N.;Mowery,D.C.;Ziedonis,A. A..“Changes in university patent quality after the BayhDole act:a re-examination”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21,(2003).

[6] Mowery,D.C.;Sampat,B.N.;Ziedonis,A. A..“Learning to Patent:Institutional Experience,Learning,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S. University Patents After the Bayh-Dole Act,1981-1992”. Manange Science.Vol. 48,No. 1,Januar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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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Bart Verspagen. “University Research,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uropean Innovation Systems”.Journal of Economic Surveys,Special Issue Economic and Legal Issue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Volume 20,Issue 4,Sep 2006.

[10]秦小莉.美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及经验[J].科技创业月刊,2004,(12).

[11]傅正华,林耕.美国的技术移转[DB/OL]. http://cutech.省略/cn/jssc/2006/11/1179971247389028.htm.

[12]翟海涛.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探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电子知识产权,2007,(12).

Legislation Concerning Promoting University Scientific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Study on Management Policy

ZHANG Wan-bin,LUO Hai-shan

(Law department,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023 china)

第2篇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影响因素;对策

在我国高校的学术科研工作不断发展的形势下,高校的科研成果令人惊喜,获得了极大的科技创新竞争实力的提升,突显出高校科研在自主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价值和地位。然而,高校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变却不高。为此,需要搭建政府、高校、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开展多种渠道的产学研合作,更好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变,使高校的科研成果成为具有竞争实力的现实生产力,从而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和作用。

一、我国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变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显现出较强的竞争实力,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科技活动能力有所提升。高校的科技活动能力不断提升,从科技活动的人力、财力投入和产出等指标来看,我国的高校科技活动的综合水平有所提升。

2、高校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突显。高校在我国的科技创新领域之中,占据极其明显而重要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如:应用技术类成果;基础理论类成果;软科学成果等。并且,高校的科技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量得到较大的增长。

3、高校科技信息平台的转化作用明显。在高校的科技创新活动中,科技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作用较为突出和明显,如: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科技图书文献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等。

4、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变的环境逐渐优化。在国家自主创新的倡导和鼓励之下,高校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变的速度加快,政策环境也在不断优化和完善,充分考虑到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采用了科技人员考核与科研成果评价的优化措施,逐渐完善了政策环境。

然而,我们还应当看到当前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变所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变率较低,并显现出与市场不相对称的问题

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变受到传统体制的制约和影响,还仍旧依据科研人员的奖励级别、经费多少等作为衡量其科技成果的价值的标准,这显现出与市场不相对称的问题,忽略了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导致其实用价值的不足。

2、高校科研经费不足的问题

高校科研经费还存在不足和短缺的问题,通常来说,新技术的研发必然与高难度和高风险相随,为了更好地提升新产品的研发速度和效率,就需要增强科技研究的中试能力,这就需要有足够的中试资金的保障前提,如果缺乏这一条件,则无法切实保障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变。

3、技术市场的管理规范性缺失

高校的科研任务是由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而与市场的对接和联系较少,这就使高校的科研成果找不到市场化的入口,而企业也寻找不到适合自己的科研项目, 这就突显出技术市场上的不规范管理现象和问题,在这种缺乏统一管理的技术市场状态下,高校科技成果的开发难度较大、项目投资不均衡等问题。

4、缺少完善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高校的科技成果研发过程中,存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变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模糊问题,对高校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未健全,这就导致了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侵犯案例的发生,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合理合法保护。

二、高校科技成果a业化转变的制约和影响因素分析

(一)内部因素

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变的过程中,有来自于内部的影响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

1、体制因素。由于意识上的偏差,高校没有完善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缺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仅仅关注科技成果的上级鉴定,而对于科技成果的后续产业化转变没有过多的关注,这种滞后的体制,显然不利于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2、激励因素。高校有一定的科技工作奖励方法,然而,这些科技工作奖励方法的物质奖励幅度不大,难以真正激发高校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没有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相挂钩。

3、产权因素。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变仅仅依靠知识产权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单纯的知识产权制度无法使企业获得垄断市场的能力,也同时使科研人员丧失科研的积极性和动力。为此,还需要完善相关的利益分配制度、成功归属权等问题,还要关注高校科研人员的人力资本产权及其产权收益。

(二)外部因素

1、外部中介因素。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变还需要有效的外部技术转化中介的服务,如:咨询公司、联络办事处、高校专利公司、综合服务专门机构等,这些中介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洽谈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事宜。然而,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还不够成熟和完善,缺乏统一性的管理,也欠缺高素质的中介服务人才,在场地、信息、人员的限制条件下,难以有效地达成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2、外部风险因素。由于高校科技成果还处于实验室的研发阶段,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主要来自于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由于传统产业的技术转化风险较小、收益较快,因而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而高新技术项目的科技成果的转化产业效率还不明显,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显现,因而,成为了制约因素之一。

3、外部市场因素。对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变的评价,主要是以其是否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为基准。而高校的科技研究课题和项目,大多是根据上级要求或文献选题的方式,与市场的链接度不足,无法实现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局限于低层次的重复性研究。

三、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变的对策研究

(一)与市场相对接,选取与市场契合度高的科研项目和课题

高校的科研项目要与市场相对接,不能形成数量至上的科研氛围,要突显出高校科技研究课题的实用性和合理性,使之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与现代化企业的需求相匹配,高校科研人员要充分深入市场,准确地辨析和预测市场的走向,并与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市场销售人员等相沟通和交流,获知企业的实际技术需求,从而准确地选取科研课题和项目,使高校的科技成果能够更好地“推销”出去,为经济发展添加助力。

(二)建构和优化人才激励机制和体系

高校科技研究要突出“人”的价值和作用,要在人力竞争剧烈的形势下,建构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和体系,从多方位激励科研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构和优化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体系。具体来说,高校要对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的期权激励和薪资激励,通过物质性的有效激励方式,增强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要从精神层面给予科研人员激励,要对科研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培训,并给予其晋升激励和学术权力激励等,激发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研发热情,并在有效的约束机制的前提下,开展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当然,对科研人才的激励机制要突显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真正地使高校科研人员获得相对等的报酬,并获得相对应的支持。

(三)建构专业科技研究机构

为了更好地提升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变效率,还需要加快高校的专业机构建设,并设置相对应的规章制度和人员配备,在这个专业机构的设置之下,可以专门性地收集市场需求信息,实现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申请、审查、立项、专利申请、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在科W、准确的市场预测之下,签订技术合作及转让协议,确保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转化,更好地从市场的产业化过程中获得回报。

(四)强化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的职能

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变的过程中,还要强化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的职能,要通过中介服务组织,为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变提供评估、信息咨询等服务。在强化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的过程中,要遵循网络化、社会化和产业化的宗旨和原则,促进高校、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并在政府的政策指导和带头引领之下,完善和规范科技中介服务组织。

(五)全面优化风险投资体系

在高校的科研项目和课题开发过程中,资金的短缺现象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为了确保高校科研项目和课题的创新性和实效性,需要优化的、完善的投资体系,这就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的风险投资体系的建构和完善,要采取税收减免、减轻贷款的担保要求等措施,提升投资者的积极性,并用完善的评估和监管体系,减少投资者的顾虑,在合理的政府风投咨询之下,减少投资者的风险。

(六)完善政策相关体系

政府要成为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变的中坚推动力量,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性立法,对高校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变提供优惠和扶持,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化、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和规程,从而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技术含量高的项目,能够发挥其最大效能。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是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要场所,在高校的科技研究方面和领域,要通过与政府、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和交流等方式,完善和优化高校科技成果的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健全相关的政策体系,推动高校科技研究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的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并在政府的扶持之下,增强自身对于社会经济的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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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Abstract: Technology transfer is an effective way to promote the connectio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 economic, which is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national independent innovation system. The func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is to speed up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s well as serve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However, a series of issues still exist in the growth process of college and university technology transfer. It is needed to optimize management operation mode, set up comprehensive talent team, build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draw support from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Alliance and enhance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nsfer, in order to raise the transformation yield of scientific-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boost the construction of innovation-oriented country.

关键词: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研究

Key words: university;technology transfer center;research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6-0237-02

0 引言

技术转移是指为提高生产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等一系列活动[1]。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是依托高校建设的技术转移中介结构,利用高校的人才、技术、信息及科技成果等资源,以实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为起点,围绕人才培养、企业孵化、融资并购等方面开展服务,是联系高校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2]。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宗旨是利用高校科技资源,帮助企业获得科技成果,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问题,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

1 建立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意义

技术转移是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手段。党的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明确要求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2013年底,科技部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新法案将消除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以法律手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1.1 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产学研合作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高校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有利于加强产学研合作,不仅能形成科技成果和产业化的有效纽带,还可以整合高校人才、技术、分析测试中心等科技资源,培养一批专业化、高素质、多层次的复合型人才,将高校的优势资源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实现产学研全方位合作,缩短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周期,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1.2 促进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高校聚集了技术研究人才、掌握了先进的科技成果,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是高校服务地方的载体,是科技创新连接经济发展的桥梁。通过高校技术转移,使得前沿技术向地方企业扩散,不但满足了企业科技创新需求,还有助于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企业技术结构的升级,会培育新兴特色产业,将引导更多人才、资金和基础设施投入,从而推动区域内产业集群,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现状

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有关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开始进行研究,许多国家将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是政府推动技术创新和扩散的重要载体,高校、企业、研究机构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活动也高度关注,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70%,美国和日本甚至达到了80%[3]。

我国20世纪80年代建立了第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部分高校开始进行产学研合作。2001年,基础比较好、科技力量比较强、科研成果比较多的清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6家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利用大学优势资源、集中高校科技力量,解决国家、行业、企业急需的共性技术问题,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加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成为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度,6所大学的技术转移中心共与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委托开发等合同2922项,合同金额达8.24亿元。随着技术转移中心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发展方面作用日趋明显,许多高校都成立了多功能的技术转移中心。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277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其中依托于高校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有66家,占全国总数的23.8%。

3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存在的问题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技术转移体系,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在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达到20%,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到10%,大量的科技资源未得到有效使用[4]。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我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转移中心的运营效率不高。由于高校的科研评价机制滞后、科技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加上技术转移中心很难回避高校的行政干预,不能真正实现高校和企业的无缝对接,导致转移中心运营市场化程度不高。

二是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缺乏。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一般是由科技处或产业处管理运营,市场合作意识淡薄,谈判、经营等方面能力薄弱,缺少专业的管理队伍,不能适应过程复杂、风险较高、周期较长的技术转移工作。

三是技术转移资金投入不足。高校的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赖纵向经费支持,大部分用于基础和应用研究,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过程中的资金投入较少。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运营经费的匮乏,已成为制约中心业务拓展、推动地方产业结构升级的瓶颈。

另外,我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普遍规模较小、服务水平低、信息流通不畅、跨国技术转移方面能力弱等问题。

4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发展建议

4.1 优化管理运营模式 运营模式是技术转移机构实现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的基本保障,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的特点决定了其管理模式,既要接受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还要适应企业的市场化运营机制。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化”运营模式,对校内作为职能部门进行科研管理,可以快速调动和整合科技资源,面对市场以企业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真正成为高校与企业链接的桥梁。同时,实行企业化管理运营模式,实行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将工作人员的收益与业绩挂钩,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升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市场竞争力。

4.2 建立复合型人才队伍 技术转移是一项涉及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法律金融等多学科的工作,对从业人员的素养要求很高,所以建立高水平复合型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是技术转移中心的首要任务。要培养懂技术、懂市场,兼具管理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立足高校学科结构,发展一支涵盖各学科的教授顾问团队,为技术转移提供决策咨询;招聘或培训一批具有技术背景、市场判断能力以及商务谈判能力的技术经纪人,组建一支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团队。同时,高校应配合技术转移中心,出台鼓励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配套政策,建立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培养机制,保证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4.3 构建技术转移金融服务体系 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失衡,加上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机制不健全,导致高校技术转移工作难以打开局面。因此,转移中心有必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和投融资机构协同创新机制,将科技金融服务贯穿研究立项、孵化、产业化等各个环节,形成完整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按照市场化运营机制,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与投资机构或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专门用于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社会创业投资机构、民营风险投资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投融资服务体系,主动介入高校和企业技术转移环节。联合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投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服务,拓宽科技中小企业研发、技术升级、规模生产的资金渠道,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快速发展。

4.4 借力技术转移联盟 技术转移联盟是集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投融资、成果对接、项目咨询、会议展览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综合服务平台,一般由科技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孵化器、高科技产业研究院、企业及其它科技中介机构组成,具有丰富的科技成果、企业技术需求等资源。借力技术转移联盟,共享科技信息,整合社会创新服务资源,围绕企业创新需求提供高质量、深层次、专业化的协同服务,构建高端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跨区域、高辐射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促使不同区域内的科技资源综合集成和高效配置,弥补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规模小,服务水平低等不足,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4.5 加强国际技术转移 国际技术转移是技术成果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有单向技术输出、合作开发、共享科技情报等转移方式。国际技术转移是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技术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具有战略意义。引进跨国专业技术人才,联合国外技术转移机构,拓展丰富的国际创新资源渠道,建立国际技术交易信息网络,实现国际与国内先进科技成果的双向流动。推动跨国技术转移,引进世界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提升国内企业自主创新的起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5 结论

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对于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升综合国力具有现实意义。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需要高新技术支撑和战略新兴产业带动,高校技术转移中心要发挥技术转移的职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程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高校要完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将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纳入绩效评价指标,激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产学研活动。国家要加强政策环境和法规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科研评价体系,引导高校进行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促进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实现社会经济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王雨生.中国高技术产业化的出路[M].北京:中国宇航出版社,2003.

[2]苗露.卓越工程师培养中的实践教学体系研究[J].价值工程,2011,30(5):252-253.

第4篇

科技创新对生产力的发展有重大的推进作用,科技成果的转化关系到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程度,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改革也到了一个攻坚阶段。高校人才济济,智力密集,科研成果斐然,大大促进国家的发展以及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众多科研学者参与科研项目的研发,同时高校科研投入高,管理体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产出效率低,创新发展战略还有很多不利因素,一些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与问题需要亟待解决。从会计学角度,探讨会计政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影响,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关键词: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会计政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0.062

科技成果的转化不仅仅体现在企业的科技创新,众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也日益转化。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产学研在发展进程中长期脱节,在研究上似乎没有关联性,携手并进阻碍了企业和大学之间的技术发展。因此,在基于研究和技术日益科技创新和科研院校,优化经济和科技成果转化为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理论研究向实践研究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重点,而高校又成为促进这一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的催化剂。在实践过程中,政策的导向作用不可或缺。正确的会计政策选择能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弥补市场失灵。

1 科技成果转化的含义与特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科技成果的转化定义的是:“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出来的有着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相应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形成并发展新产业的活动”。可理解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为了提高生产力的水平,通过实地调查研究取证,引入科学实验研究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和使用价值的成果或新成就。通过转化,进而实现经济价值,在转换过程中达到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通过规模化生产的进程。因此从广义上讲,科技成果转化,是建立在一定的规模的客观环境背景下,科学创新实践的主体基于本身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文化知识,为突破现有的科技水平发展,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进行的不断变化的一系列各个阶段与科研技术生产有关的科技成果内容和形式的探索推进的总和。而一切与生产技术生产有关各个阶段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科研的基础研究阶段,中间的试验阶段与市场开发应用阶段。从狭义上来讲,科技成果转化是通过实业领域的技术革新,形成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新的产品、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实践方法,从而将其直接应用于新的生产领域,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生产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包括科技成果 - 转移 - 应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并产生新的变种。的科技成果推向市场就是由相关科研机构或实验室,以及产品收益回报其以科技企业在批量销售带来价值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科学技术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产业链的方向进一步创新的行业趋势带来了新的技术创新。本文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的界定主要则是从狭义上来进行理解和阐述。

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具有高投入性高风险性与高效益性。在开始进行一项科技成果研究生产时,需要前期进行大量的调研取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一旦该科技成果不具备可操作性,那么前期的投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无法带来未来收益需要将其费用化,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中小企业机构不愿意自行研究科技成果的原因所在。如果从高校等科研院所直接引用科技成果,还需要经历一个前期考察-转移-评估-应用的一个过程。从搜寻科技成果到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引进合适的科技成果后还需要根据科技成果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待产品产出还需要进一步营销,任何一个过程都会耗费大力财力和物力,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高投入性。在当前复杂的社会背景下,研发的项目本身就存在着高难度性,加上不确定的外部市场环境以及科研人员有限的实力,最终事前确定的项目成果很难保证一定实现。而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所发生的成本,是否能够在未来生产的产品中都能够抵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个不确定性在事前一般则是无法预估和确定的,这就说明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就产生了风险。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具有多重性选择,整合研究开发成果的各个利益人员也会使科技成果的转化具有风险性。正因为科技成果的高投入与高风险性,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会有高效益性。经济效益反映科技成果的短期获利能力,可以通过会计财务数据中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保值增值能力等指标来进行衡量。另外,科技成果转化所带来的收益具有滞后性,也就是科技成果经过投入后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释放出一个收益的信号,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与其应用存在一个时间差,这也是一个正常的现象,也可以说明经济成果的转化效益与其最初的投入支出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线性关系,而是一个非线性的曲线关系。这说明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也并不是由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其自身内部因素,外部环境等等。

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政策问题

在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中,高校的科技人员众多,人力资源丰富,而且数量连年递

增,科研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科研投入高,但是实际科技成果产出却与巨大的人力财力形成鲜明反差。

2.1 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相对过窄

2006年我国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并且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为社会带来经济增长。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以知识技术为基础的无形资产与企业的经济实力,利益水平、综合实力等息息相关。无形资产日益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越了固定资产在企业所发挥的作用。而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某种程度上已经不适用于某些行业,特别是与科技成果密切相关的高科技行业。科技成果转化不仅仅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润,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品牌价值,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界定过窄,无法满足科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限制了能够提升企业价值的资源却认为无形资产,从而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

2.2 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无形资产计量方式存在不足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技术产权的保护需要真实有效公允的信息。因此在会计计量方式的选择上,公允价值计量应为首选。会计准则中虽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这一概念属性,但是也仅仅是在投资合同或者价值不是公允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研发而成的无形资产而言,历史成本计量仍然是主要的初始计量方式。

2.3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专项资金在拨付使用验收环节中存在缺陷

高校科研资金渠道来源广泛,会计科目的设置往往追求片面的细化,真正实际使用时种类冗余的科目反而无法准确核算科技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在日常会计核算时,专项科技资金应该保证专款专用,避免将其与经营性资金混淆。实际核算中,经营性的收支与专项资金的结转错误是有发生,无法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的性质。为了使科技成果有效的转化为生产力,高校的科研项目资金大多按照国家财政拨付、与合作企业共同筹集资金。在实际运行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到位金额与合同不匹配,这些都会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甚至造成筹集的资金在使用上的浪费。由于科技专项资金稀缺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的畅通,提高其转化效率。然而,高校科技专项资金在使用上存在轻管理重分配的一种现象,资金到位后,项目负责人盲目的购买材料设备,导致有些购买的设备处于长期闲置状态,造成资金浪费。对于这一现象,尚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罚条例,没有一个相应的绩效审计制度,不能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使得资金监管丧失权威性,流于形式。

3 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会计政策改进

科技成果的转化不仅仅需要高校内部建立相关的激励机制,要使科技成果真正切实的转化为生产力,还要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对人员积极性发展的外部环境。因此,着手从与日常研发相关的会计扶持政策和降低成本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探讨。

在微观的经济活动中,不同的会计处理与披露方式对于相关成果的价值判断和利益分配均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果,进而影响技术创新。宏观的会计政策则会通过其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对经济主体的扶持。会计政策是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时所必需要遵循的原则。在具体的会计政策运用过程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准则允许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相关政策。不同的选择方式方法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影响也不尽相同,也会影响决策者的决策行为与利益分配。

3.1 高校无形资产相关会计扶持政策的改进

更好的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顺应时代的发展,提升高校的品牌附加值,对于无形资产的界定范围应当有所改变。无形资产的界定不单单局限于知识产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狭小的范围内。高校科研项目众多,科技成果广泛,对于高校这个科技人力资源丰富,创新活动广泛的群体,应当考虑将智力资本以及由此形成的品牌价值纳入到无形资产范围内。高校的科技成果的转化离不开资本的投入,一切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都必须依赖于智力资本这个载体,高校等科研机构正是智力资本输入的有效载体。而社会上企业之间的竞争最终也是人才的竞争,考虑将智力资本纳入无形资产的范畴无疑会促进科技成果更好的转化。加大了对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在相关会计政策中就应该加大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这样更多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新技术行业会迅速成长崛起,加大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无形资产的披露还应苦熬大范围,比如披露研究成果,智力资本,品牌效应等等,这样有利于高校研发人员掌握资金的使用效能,明确人力资本及财务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为以后的研发提供一个有利的参考价值与信息导向。

3.2 无形资产计量属性的有效改进

正确的会计计量方式能够更好的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形成的产成品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好的未来收益与广阔的市场前景,其历史成本的计量远远满足不了其真正所蕴含的经济价值,一定程度上,采用更为公允的计量方式,引入公允价值将能更好的弥补历史成本计量的不足。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对会计计量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计量,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重置成本。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计量也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这一属性。在实际应用中,对无形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无形资产而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其并不是强调本身的自身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无形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很难评估的准确。而无形资产本身就具有稀缺性,在现行的市场上很难找到与其相似或者可替代的无形资本进行比较,在实行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应该说具有一定的挑战。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创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选择也是相辅相成的。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无形资产都必须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最适于保护无形资的方式进行计量。采用以公允价

值为计量属性的现值技术在无形资产的计量中是最为合适的一种方法。

3.3 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

科技成果的转化核算不单单是单一的会计核算问题,还涉及资金运用中的创造效应与成果升值问题。因此,高校等科研机构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研发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在使用与管理上,严格按照项目审批的用途来管理,设置专用账户,严格区分普通账户与科技专项资金账户。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将所有的科技专项资金统一到学校财务处集中核算,统一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以及各个地方颁布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高校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财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还要有及时的应变处事能力。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突发的风险与新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加快科技专项资金的转化效率。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引入审计体制,确保科研资金透明化,公开化。对不按规定制度使用专项资金,要严格追究相关科研负责人的责任,明确项目结题的时间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向。在项目研究结束之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汇总决算。项目如果有资金结余,按要求及时上报主管单位,按规定从事新的研发项目或者上交,保证科研资金的有效利用。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建立起完善的科技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更好的保障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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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蕾,黄世朗.新时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策分析[J].中国高校科技,2016,(3).

[3]宋鸿雁.我国高校科研管理问题与原因分析[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5,(1):2427.

第5篇

[关键词]高校 企业 科技创新 科技成果转化 对策

高校在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目前全国高校科技成果已达到每年近3万项,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占全国近2/3。但由于科研与生产脱节,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到15%,而发达国家高达70%,同时为国民经济发展做贡献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也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从高校成果向企业转化难的障碍因素分析看,高校除了要注意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建设外,还应该以市场需求和企业要求为导向。

一、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分析

目前,许多学者把障碍因素分析作为研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大至有如下几种因素:1.管理体制没理顺,缺乏有关政策法规;2.缺乏科技成果推广费用;3.企业对大学科技成果需求能力不足;4.校企合作收益分配不合理;5.知识产权力度不够;6.大学与企业沟通信息不畅通。

在如何解决脱节的问题,目前的对策,主要有加强政策干预,改革宏观管理体制,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教学、科研、开发一体化,调整利益分配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除了这些对策外,还需要在方法和手段上进行创新。风险投资机制是一个很好解决转化难的机制,对信息不通、中介机构吸引不过来,要通过一定的手段与方法去解决。高校可以利用自身科技优势,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再是一个辣手的问题。

二、借助企业风险投资,促进高校技术成果转化

风险投资是高校通向资本市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条捷径。典型的案例有:1.深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委托管理和建立投资联盟,建立平行合作关系的共同基金,在2005年初出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一个大学科研创业基金“深圳大学创业基金”。2.大连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公司已投资5个项目,其中包括大连职业学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湖北省投资集团2004年开始投资高新技术项目,与武汉理工合作开发的汽车厂电气化控制项目,投资当年就创造利润700多万元。利用风险投资有助于缩短大学研究到工业生产的周期,加快科技成果商品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的择优培植机制,为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成熟创造了条件,同时我国高校科技企业被市场认可的结果也使风险投资获得了回报。风险投资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发展起催化作用,这一点可从以下过程看出:

一是选择科技成果。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在于投资项目的选择和管理。投资者要对高科技产品的市场潜力和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创业者素质进行深入研究,制定若干投资方案并认真评估、筛选。面对投资较少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较多的状况,投资者当然十分慎重,其重点考虑的是高校科技成果的科技含量和创业者的素质。风险投资的筛选可以有效地促进我国高校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注重科技成果的时效性和市场推广性。

二是投资科技成果。风险投资者选定了投资对象后,就要与我国高校科技企业共同协商投资方式、条件并形成法律文件,安排资金的投放。为了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风险投资者要我国高校科技企业进行培植,投资者从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发展壮大中获得更高的收益。一般来讲,我国高校科技企业在创业初期不具备上市能力,通过风险投资的培植,它们成长起来并具备了上市条件。这样在我国高校科技企业发展的同时,风险投资者通过我国高校科技企业的股票上市使其投入的资金以股权的形式迅速升值,风险投资者出售股权即可获较高收益。从风险投资者的角度看,促进我国高校科技企业迅速成熟,使之及早上市,对于其投资是非常有益的,当然这从客观上也促进了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发展,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高校企业经营者的企业经营能力。因此说风险投资是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催化剂。

当然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还需做很多工作。比如说:还需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吸引风险投资的市场结构;大力推动高校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健康的风险投资接收主体;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健全风险投资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快引进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等等。

三、结语

可以看出,市场是导向,企业需要是指示灯,两者的有机结合,迎合了高校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解决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成为高校科技成果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有力助推器。

参考文献:

[1]梁康.高校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J].经济学家,2009,(2).

[2]王宏斌.高校与企业的科技成果连结点[J].河北大学学报,2008,(6).

第6篇

高校作为国家科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其能力和贡献是高校自身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不仅能够避免科研成果大量浪费,而且对企业、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是高等学校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之一。同时,农业高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也是“科教兴农”的强大生力军,这里人才密集、学科齐全、信息灵通,每年都有大量的新成果面世。加快农业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对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速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吉林农业大学近几年来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实践,对农业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模式进行分析和探讨。

1 我国目前农业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1.1立项推广

是指高校科技成果的持有者以现有政策和环境为依托,选择影响面大、增产增收效益高的技术和产品,经过申报与论证,并经上一级批准,定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这类项目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也有各省、地市、县级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广项目。如农业部提出的《丰收计划》、《跨越计划》、《公益性科研专项》;科技部提出的《星火计划》;还有教育部的《燎原计划》都属于全国性的推广计划。一般做法就是高校科技人员申请立项,争取国家经费支持,建立种植或养殖示范基地,带动企业和农户发展。如近年来吉林农业大学培育的一些玉米、水稻新品种、果树、蔬菜新品种等许多是通过这种模式推广到全国各地,“十一”期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22项,如“滞育赤眼蜂生物防螟技术在玉米生产中的应用与示范”、“高产、优质、抗逆大豆新品种示范转化”、“高产优质水稻新品种吉农大23号、27号中试与示范”、“人参新品种繁育与示范”、“鹅规范化养殖关键技术示范与推广”“蓝莓加工专用品种中试与示范”、“产业化养猪综合技术体系应用示范”、“吉林省西部土地整理及种稻生产关键技术示范”等项目;“十二五”期间农业部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立项2项,如“小浆果产业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人参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另外还有科技人员服务企业项目等形式,通过这种形式高校科研成果推广后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推广模式的方法是:由国家、省、市各级管理部门立项计划,高校根据自身科研实施,最后是各级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转化速度快、耗时短,并且能申请立项申报,各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确定立项项目,高校科研团队进行项目实够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后续开发;缺点是生产资金短缺、管理上存在先天的缺陷、市场开拓能力弱等问题。

1.2合作转化

是指技术成果的拥有方与合作的企业以合股或利润分成(或产权部分转让,部分合股等)方式把科技成果投入到一个现成的企业进行生产,形成“龙头企业+成果+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合作转化中的核心问题,是双方(或几方)在合作过程中风险分摊和利益分成问题,因此,合同中要明确各方在各个具体环节上承担的义务和权利。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科技成果提供方只提供成果和生产建议,其他生产条件由合作企业提供,经营策略也以企业方针为主。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科技成果提供方的风险小、转化速度快;缺点是不利于成果的后续开发,而且由于该成果并非按企业要求开发,所以产品的市场接受情况不一定令人满意。如近年来蓝莓在我国发展迅速,栽培面积由2005年的3000亩发展到2012年的30万亩,增加了100倍,这其中主要是企业的规模化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企业的规模化发展所用的品种和技术多是来自高校的科研成果,而且发展前期主要是与高校合作,将高校的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如近些年吉林农业大学与吉林、广东、河南、辽宁、江苏、安徽等省的多家企业合作进行蓝莓优良品种推广及示范基地的建立,使蓝莓成为我国目前发展最快的果树树种。

1.3成果转让

是指科技成果拥有者通过技术市场把科研成果一次性地以部分或全部或特许权等形式转卖给企业。采用这种转化形式的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一般都比较高。这种模式量大面广,高校将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业,有两种做法:单项科技成果转让;企业委托高校设计或科研。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过程简单,科研投入可以迅速得到弥补;缺点是买卖双方都要花费信息搜索成本,如果成果的成熟度不高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以上3种模式的科技成果都应该是应用型的科技成果,但是3种模式下的科技成果又有所不同,主要的区分标志是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和专用性程度。通常情况下,科技成果专用性越强,则产品也相对成熟;反之,科技成果的通用性越强,则产品的成熟度低,需进一步研发工作。成果转让虽然不是直接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模式,但是能有效提高科研人员的市场意识,使科技成果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对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

成功率有巨大的帮助。如吉林农业大学“十一五”期间转让成果9项,将培育的一些玉米、水稻、大豆新品种、白鹅的三个品系及人参皂苷脂肪酸酯类化合物等科研成果转卖给企业,由企业进行品种繁育推广和产品生产,实现了成果转化。

1.4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模式

是指高效科研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将科技成果传递给农民,也能迅速反馈农民对科技成果的需求,保证科研成果符合农民的需求。科研院所直接面对农户的需求,信息、科技得以直接交流,减少了中间环节传递过程中的信息误导、失灵,提高了传递效率;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科技成果的时效问题,使农户的信息成本极大地减少,适用科技成果的获取成本也得以下降。在中国,农业科技成果的选题、立项就缺乏这样的机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科研与生产脱节。因此,必须有的放矢使科研面向市场和农业生产,使科技成果更快地应用于农业生产。目前我校从事种植和养殖的专家、教授每年应邀到村镇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500余人次,有5人为吉林广播电台12316热线专家,随时接听农民的技术咨询电话,有60人为各地区镇的农业技术特派员,定期为农户进行技术培训。高效的科研人员通过这些形式,将自己的新品种和新技术等科研成果传授给农民,使农民最直接的利用高校的科研成果获得经济收益,也实现了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

1.5产学研推广模式

产学研合作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途径。我们要大力推进多种模式的产学研紧密合作,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互相结合、取长补短。产学研合作方式可有多种多样,既可以采取科研项目合作的形式,也可以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试验示范基地建立。另外,还可以采取大学与企业之间进行战略合作,企业为高校提供奖教金、奖学金、资助办学,而高校则为企业提供人才与成果等模式。近年来吉林农业大学与国内多家企业开展蓝莓、中药材、玉米的种植和加工合作,同时在全国各地建立校外试验实习基地及示范基地120余个,这些产学研合作示范中心和试验示范基地,为行业、企业的发展解决了一大批技术难题,成为企业的重要技术开发基地,也成为高校人才培养、实践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极大地促进了学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不同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办出各自的特色。同时,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合作中要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需。

1.6建立农业科技园区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于生产过程的重要组织形式。通过园区的示范作用,诱发农民应用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性。长春市政府依托吉林农业大学科研力量建立的长春现代农业博览园,占地106公顷,展示了我国目前种植、养殖、畜牧、农业机械等方面的最新科研成果和技术;园区通过生产与展示相结合、培训与贸易相结合、质量认证与物流相结合,真正打造了一个完善的“三农”服务体系;每年吸引国内外许多企业、科研院所和农民到园区展示科研成果和参观。大批农业高科技成果在这里转化为规模生产,产生规模效益,然后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2 促进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2.1在大学内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

为了承担起“技术创新”的作用,国外大学内部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如美国各高校都设有技术转让办公室或者类似的部门;芬兰所有的高校都设有的“技术咨询部”或“技术服务部”,负责将本校的科技成果向社会推广,转化为生产力;德国西部50%以上的技术学院建立了类似机构的约占25%。这些机构一方面为高校教师、科技人员的研究成果寻找市场,另一方面将企业的课题的经营动态给学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起“牵线”、“搭桥”作用。在我国,大学还很少有类似的相对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因此,在我国高校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队伍来支撑的专门机构甚为必要。

2.2发展风险投资业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与高收益的而且周期长的活动,这就决定了难以从常规商业渠道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美国科研成果转化最快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美国的风险投资业非常发达。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在发达国家已成为实现高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高科技产业的重要途径。为了使我国高校的科研快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应大力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引入市场机制,加速高科技成果即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2.3健全高校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体系。

加快高校科技成果向社会扩散要保证信息畅通,使科技成果快速进入市场,科技中介应发挥更重要的桥梁作用。科技中介是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创新主体的粘接剂和创新活动的催化剂。科技中介机构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在有效降低创新创业风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4充分发挥政府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职能

自1980年开始,美国政府把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相关部门的职责中,制定了有效的政策措施,从而进一步推动政府支持的研究开发成果的商业化[3]。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创新系统工程,外部环境对科技成果转化起着推进或阻碍作用。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功能、规范功能和政策环境等。具体来讲,政府可从三方面着手:①制定法规和鼓励政策,尤其是需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②制定和实施各种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计划;③共建产学研合作机构。

2.5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估标准和利益分配机制

由于科技成果具备无形资产的特性,其价格难以准确合理地得以确定,具体操作过程中又缺乏对科技成果价值合理科学的评估标准和原则,并且合作中还会牵扯到许多具体问题,如技术转让允许的地区范围、时间长短、付款方式、合作形式、知识产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造成供需双方在价值和利益分配上的认识不同,产生分歧,导致成果转化过程漫长,甚至失败。因此,需要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估标准和利益分配机制。

综上所述,在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伟大实践中,高校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基本功能于一身,具有对知识的创造、加工、传播和应用作用,高校是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现阶段高等学校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20多年来,高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模式转化科技成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应当承认,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状况并不令人乐观。究其原因,转化模式问题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上述分析的农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中,并没有一种模式是适合所有高校的。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选择有利于自身成果转化的模式。此外,还必须把握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律,根据不同的科技成果类型选择不同的转化模式,方能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孙卫,肖红,原长弘.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06,(3):114~l17

[2]程波.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研究[D].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硕士毕业论文,2007:22

[3]石军,蒋晨.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经验管窥[J].世界电信,2006,(9):15~17

[4]麦均洪,马强,张乐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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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关键词: 霍尔三维结构;时间维;逻辑维;技术维;科技成果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9-0237-02

0 引言

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系统是有人参加的且人通过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可以影响其运行与变化的事理系统。该系统能够主动的确定目标,是具有自学习、自组织功能的高层次的目的系统与控制系统。由于该系统具有多层次、多阶段、配套性与复杂性等特征,因此需要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分析、描述该系统,考察其多项影响因素,以便促进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

1 相关概念

1.1 科技成果 依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活动中,经过实验研究、设计试制或调查考察后,所得到的经过鉴定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1]。

1.2 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科技成果的推广是指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科研成果内容传播,在一定范围内运用,使之转化为效益的过程。推广的过程其实是一个传播的过程,传播为推广打基础,是推广的前提,推广的目的是应用[1]。科研成果的转化是将科研成果转变成为生产者所能掌握并应用的技术或知识体系,应用于生产活动,最终为社会带来效益[2]。由此,“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可以定义为:对具有科学价值、应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创造性的科技成果进行系列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与科技成果推广活动的全过程。

1.3 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借鉴上述概念内涵,我们将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定义为:高校为服务社会和发挥院校自身优势,对其内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中所产生的可供推广转化的各类科技成果,经过由后续试验、开发、研制、应用、生产等一系列研发活动,形成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直至实现商业化、产业化而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收益的一个系统工程。

1.4 霍尔三维结构理论 霍尔三维结构是美国系统工程专家霍尔(A.D.Hall)于1969年提出的一种系统工程方法论。为大型复杂的系统进行规划、组织、管理提供了一种系统的思想方法,因而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应用。霍尔三维结构是将系统工程整个活动过程分为前后紧密衔接的7个阶段和7个步骤,同时还考虑了为完成这些阶段和步骤所需要的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这就形成了由时间维、逻辑维和技术维所组成的三维空间结构[3]。

2 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三维结构分析

基于霍尔三维结构理论,可将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问题活动分为前后紧密相连接的六个阶段和七个步骤,同时考虑为完成各阶段和步骤所需要的各种专业知识,具体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时间阶段,将该问题的解决,从中长期计划制定开始到推广项目的实施管理、验收划分为几个大的阶段,称为时间维;第二个层次是每一阶段问题的解决,从明确问题、确定目标到实施方案,依解决问题的逻辑过程划分为若干个程序,称为逻辑维;第三个层次是该问题解决的每一阶段,甚至逻辑维的每一步处理具体问题都要运用的许多种具体方法或技术,称为技术(方法)维。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三维结构(如图1所示)。

2.1 时间维 时间维表示系统工程活动从开始到结束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全过程。高校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问题的时间维划分为6个阶段。

①中长期计划制定阶段。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长期计划主要包括:对上一个五年计划进行总结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今后五年面临的发展形势,下一个五年计划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提出确保中长期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及经费预算等。②年度计划制定阶段。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年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科技成果需求现状、高校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推广组织实施方案、所需经费、技术支持能力等。③项目评审阶段。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将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项目选准、选好。④推广项目的实施管理阶段。主要涉及到进度管理、费用管理、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和文档管理。⑤推广项目的验收阶段。依据验收的标准,采取跟踪问效的方法,综合企业、各级业务机关的反馈意见,重点在对企业、社会创造的价值及推广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⑥推广项目的后期绩效评估阶段。主要包括:后续结果;技术持有方的服务保障;潜在的应用领域和效益;继续推广的必要性等。

其中,中长期计划制定阶段、年度计划制定阶段和项目推广评审阶段决定了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成果的“优生优育”;推广项目的实施管理阶段是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关键阶段;推广项目的验收阶段和后期绩效评估阶段是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效果的评估阶段。

第8篇

关键词:江西省高校;科技贡献率;高校科技贡献率

中图分类号:F2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61-01

在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的进步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高校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高校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对促进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贡献作用。据统计,2010年全国高校从事科技活动的人数为36.1万人,两院院士41%来自高校;国家三大奖中全国高等学校共获得198项,占总数的71.5%。近年来高校的科研实力不断增强,优秀科研成果日趋突显,在我国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越来越大。

江西是经济欠发达省份,要实现中部地区的崛起,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竞争力是关键。高校作为科技创新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发挥各种学科优势和资源优势,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对江西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江西省高校科技投入产出分析

1.江西省高校科技投入情况

在科技分析中,投入的两个关键指标是科技人力和科研经费的投入,近几年江西省高校科技活动人员稳步增加。江西省高校教学与科技人员从2001年的12421人增加到2008年的16891人,科学家与工程师从11798人增加到16276人,9年增加了38%;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从2030人增加到3936人,9年增加了93.9%;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全时人员从216增加到2008年的957人,增长了343%。江西省高校科技人员资源的投入呈增长态势。

2.江西省高校科技产出情况

从2001-2008年,江西省出版科技专著和数量空前提高,出版科技专著由2001年的84部增长到2008年的266部,年均增长率为1.18%; 2001年江西省高校在国外学术刊物只发表138篇文章,到2008年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1298篇学术论文,年均增长率为1.38%;国家级项目科研数目也在稳步上升。这表明江西省高校科技新知识新发现能力明显增强,学术水平有较大提高。

江西省高校从2001年到2008年的专利产出能力也获得了很大提升,2001年仅授权了20项专利,2008年江西省高校专利授权达到106项,年均增长率1.27%,特别是自从2004年后,专利授权增长迅速。科技成果转让也有明显的提升,2001年科技成果转让当年实际收入为128.3万元,2008年高达8898万元,年均增长率为1.32%(见表五)。但是,专利等科技成果转让成实际效益,也存在较为严重问题,江西省高校专利授权项目有明显提升,但专利出售情况不容乐观。自2001年以来,只有2005和2006年分别有3项和2项专利合同,其他年份都没有专利出售。

二、江西省高校科技贡献率分析

1.科技进步贡献率

科技进步贡献率是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它是衡量区域科技竞争实力和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综合性指标。对于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测算,主要采用生产函数法。这是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广泛采用的一种方法,如生产函数模拟法、索洛余值法、CES生产函数法、增长速度方法、丹尼森增长因素分析法等 。一般根据C-D生产函数得出科技进步速率方程Y=A+α×K+β×L。C-D生产函数得出科技进步速率方程Y=A+α×K+β×L。其中Y为产出的年均增长速度,A 为科技的年均增长速度,K为资本的年均增长速度,L为劳动的平均增长速度,α为资本产出弹性,β为劳动产出弹性 通常假定生产在一定时期内α、β为一常数,并且α+β=1,即规模效应不变。令 E=A/Y×100%,即为科技进步贡献率。由科技进步速率方程可导出科技进步贡献率测算的一般公式:E=1-(α× K )/Y-(β×L)/Y。根据学界对于α、β的取值,一般采用经验法。历年来许多学者把α和β定为0.4和0.6。

2.江西省高校科技贡献率

根据C-D生产函数科技进步速率方程E=1-(α× K)/Y-(β×L)/Y,在α和β的取值上,采用经验值分别为0.4和0.6。设定高校科技经费的投入为资本增长,教学和科研人员为劳动增加,科技专著、科技论文以及专利作为科技产出。在年均增长率上,科技专著、国外发表科技论文以及专利授权数算出各自的年均增长率后,采用平均值30.5%。通过对1999-2009年十一年的数字统计,计算出2009年江西省高校的科技贡献率41.6%。

三、江西省高校科技贡献率低的原因分析

从几年来江西省高校科技贡献率情况看,江西省高校科技贡献率处于较低水平。通过对江西省科技的投入产出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入绝对规模与相对规模偏小,影响科技成果产出的数量与质量;从投入的相对规模看,江西省高校科技经费投入仍然很低。以2008年为例,江西省高校科技经费投入的相对规模仅为0.1169%,远远低于全国0.1942%的平均水平。二是科技经费投入来源较为单一,高校与企业等联系不够紧密,筹集科研经费的渠道不宽;江西省高校科技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经费筹集渠道不宽,影响科技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三是在科技经费投入的结构不合理,基础研究投入薄弱,影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2001-2008年江西省高校科技总投入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中所占比例平均分别为22%、48%、31%。国外发达国家高校在基础研究经费中占高校科技总投入的6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90%。从高校科技经费投入的结构分配看,基础研所占比例低于偏低。四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这是导致江西省高校科技贡献率低的直接原因。

四、提升江西省高校科技贡献率的对策思考

1.完善江西省高校科研经费投入机制,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经费的投入总量、投入结构会影响科技成果产出的总量与结构。因此,要提高江西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高校科技贡献率,就要完善高校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完善高校科技经费投入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增加科技经费总量,合理配置科技经费比例结构。科技经费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比例结构上,适当提高基础研究科技经费的投入比例,使科技经费投入比例结构更加合理。第二,拓宽高校科技经费的筹集渠道。江西省高校科技经费的筹集渠道过于单一,大部分科研经费都来源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科研经费。因此,要拓宽渠道,让高校多与企业合作,产学研相结合,既拓宽科技经费来源,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2.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是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机制方面,从科技管理机制、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制、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等要进一步完善。在科技管理机制上,改变过去单纯的政府主导型科研管理机制,从完全的计划转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让课题更接近市场需求,从而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上,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的评价上,应有不同的评价体系,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科研人员,在工作量计算、待遇、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通过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把科研成果转化成实际生产力;在科技成果管理机制方面,高校通过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陆琦,平扬,武晓东,高蕾.高校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主力军[N].科学时报,省略/zhuan_jia_ping_shu_1113/20110125/t20110125_573571.shtml.

[2]何裕宁,何华生,邱其霖.江西省高校科技投入与产出的实证分析[J].景德镇高专学报,2011(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技司,编.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Z].2000-2010.

[4]王元地,潘雄峰,刘凤朝.科技进步贡献率测算及预测实证研究[J].商业研究,2005(03).

作者简介:何裕宁(1962-),男,汉族,江西九江人,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

何华生(1980-),男,汉族,江西南康人,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

第9篇

关键词 湖北高校 科技产业 现状 调查

一、湖北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现状

截止到2014年,湖北有普通高校123所,在校学生153.64万人,其中研究生11.67万人。全省拥有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1700多个,从事科技活动人员34万多人,在光纤光缆、光通信、“3C”和“3S”软件、生物医药、电动汽车等若干领域技术实力居全国领先地位。

湖北一直鼓励高校产学研结合的科研创新,并将专利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作为学校科技和产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尤其是近年来湖北高度重视科研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也将专利工作的重点转变到更加强调专利的质量,以及探索多种模式专利成果的转化应用,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不容忽视的是,从专利的许可、转让及产业化而言,湖北专利成果的直接转化比重还较低,这也是湖北省内大学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急待突破。

二、湖北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存在的问题

根据学校企业目前大致现状,我们将企业分成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国资办直接管理的企业;二是产业部管理范围内的企业;三是校内其他单位管理的企业;四是学校长期投资的单位和企业;五是个人兴办的企业。

湖北地区部属高校及省属重点高校都成立了专门的资产公司(或产业集团)来管理校办企业。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公布的《2010年度全国高校资产公司资产总额排名》中,武汉三家高校进入前二十,其中华科大产业集团排第四,武大排第十二,武汉理工大排十三。在全国高校校办产业利润总额排名中,华科年赚5亿多排第四,武汉大学年赚1.8亿排第八。从专利无形资产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看,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明显落后于清华大学、北大大学等高校。

科技成果与现实生产差距较大,一方面,由于一些科研项目在立项上带有较大程度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科研成果仅仅停留于学术研究平台,与实际生产的联系或结合并不紧密,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其成果的转化脱节,经济效益不尽人意。另一方面,大量的科研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未进行小试中试和放大,成果的可靠性稳定性与产业化差距较大。

湖北科技产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对于高校科技产业到底怎么发展的问题思想认识不统一,二是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校内外管理体制不顺,三是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资产划转、股权处置等手续办理过程复杂,直接影响了高校企业的发展和改革,四是科技企业投资强度小,融资渠道不畅,缺乏优秀的管理团队。

2015 年9月,我国颁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新法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了新增、细化,充分反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要求,其目的是进一步放权、让利,促进创新创业。但是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际操作过程中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仍有制约,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突破、改革力度与新法不配套。今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实施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年8月3日,教育部 科技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再次明确了相关实际操作指导意见和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为掌握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我课题组组织专班赴清华大学、东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进行专项调研,并赴教育部财务司国资处调研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涉及无形资产评估备案事宜。

(一)高校以无形资产出资,再对股权进行划转和奖励

首先由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门,将科技成果评估,由学校决策机构确定投资价格和奖励比例,在形成新公司股权后,直接以文件形式奖励股权给技术发明人(团队),学校所占股份划转(无偿)资产公司,相当于在工商注册期间,直接两步工作一步完成,期间完成无形资产的评估备案工作。后期,再根据无形资产的运营情况,择机由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因无形资产的处置权、收益权均下放,故无须其他的审批和备案,该方案符合当前新法和相关文件规定,既合法完成奖励,也规避了高校新办产业和不能持股的风险,同时简化程序、缩短过程,目前仅需要和当地工商部门协商如何保障学校文件的有效性,实现两步工作一步完成。(此方案为清华大学、东北大学主要使用)

(二)将无形资产划转(无偿)资产公司,有资产公司完成投资和奖励行为

首先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门对专利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报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形成决议,学校将专利无形资产无偿划转给资产公司,有资产公司根据学校决议,办理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公司,完成公司的组建和股权的奖励。根据“三权改革试点”文件精神对专利无形资产划转、出资行为不报教育部国资处备案。后期根据需要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再报教育部对产权进行备案。其中产业集团对外投资增值税约25%,无形资产不是现金注资也未增值,税务部门按照科技成果无形资产投资形成股权交易时再缴纳,实际情况为暂缓缴纳。该方案,以无形资产零价值划转来规避教育部的评估备案(主要是试点方案文件中明确不备案,试点方案又获批,故都省略了),学校承担的相应责任,资产公司承担了税务风险。(此方案为华中科技大学所使用)

(三)将无形资产挂牌交易,直接形成股权

首先由学校科转办对专利无形资产在学校层面进行评估分割,专利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报校务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学校层面形成决议对将无形资产划转资产公司,专利无形资产由学校变成资产公司和知识产权所有人(团队)共有,中国地质大学根据“三权改革试点”方案精神对专利无形资产增资、投资行为不报教育部国资处备案。资产公司把学校划转的专利无形资产挂牌中国技术交易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完善专利无形资产市场交易行为,便于企业上市),由中国地质大学资环工研院公司摘牌,资产公司获得工研院公司股权(相当于债转股)。据调研了解中国地质大学对资环工研院出资1.5亿元,其中现金出资3000万,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出资1.2亿元。(此方案为中国地质大学所用)

以上三种方案都是各高校的实际操作后的程序过程,其中主要因素:一是学校将无形资产(或形成的股权)无偿划转至资产公司,待其发展运营正常或良好时再转增注册资本(清华大学注册资本25亿,净资产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约3500亿,华中科技大学注册资本2亿,净资产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约27亿);二是简政放权尽量规避备案审批,相关决策程序由学校相关机构尽职完成即可,且教育部财政司国资处也明确仅仅接受无形资产的评估备案,对处置过程不再审批和备案;三是对发明人的奖励比例均超过70%,极大鼓舞科技发明人(团队)的积极性。

三、湖北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现状

目前湖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存在贷款和融资困难。在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政策方面,高校希望能够得到金融贷款扶持、成果转化项目扶持、税收减免和企业运营支持。资金周转困难,融资、贷款难度较大,是目前众多创业团队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注重理论多与应用的学术氛围导致绝大部分科技成果是缺乏市场应用价值的。高校、科研院所缺乏对于私自转化职务发明侵权行为的执法维权力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支撑。

调查显示,88%的高校创业老师表示没有享受过政府创业扶持政策。25%的高校创业老师认为当前创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贷款和融资困难。如何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亟待解决的是金融贷款扶持和创新项目扶持。

结合我省高校科技成果D移转化的发展现状,除了要继续鼓励高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外,更为重要的是增强高校原始创新能力、提高专利质量、加快促进高校专利的转让和交易。

第10篇

一、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1.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强根据高校的相关抽样调查,虽然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了解的人员占45%,但是能进一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过程,以及利用法律武器和手段保护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发明创造和合法权益的不足10%。这种淡薄的知识产权意识致使目前高校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产权流失已成为普遍现象。另外,大学生对专利保护的申请认识不足,高校对大学生的新发明和新创造向来都是重视奖励,但是却忽视了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2.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成本较高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是多方面的,它主要有知识产权的开发、取得、交易、使用和诉讼等方面的活动给个人或单位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在我国,尤其是高校,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本较高,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若对产权进行相关的处理,则需要支付相当高的经济成本以及相当长的时间成本。若要在我国申请相关的专利,申请的过程较为繁琐,而且每个过程都会花费一定的费用,另外,科技创新成果的专利审批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少则一年,多则三年。专利的过高专利费用及过长申请时间抑制了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

3.知识产权权属不清知识产权控制的核心是权利人控制他人利用其成果的保护。在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的环节中,激励作用是否充分发挥,直接影响科技成果产出的数量、质量及转化进程。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专利权利归属于雇主,这不仅使得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专利归属于雇主,而且发明创新成果专利的申请人也是雇主。虽然职务发明创新成果的发明人也能享受到专利效益的分配权利,但是在实际中,各高校都在强调专利是归属于高校单位所有,而没用相应的激励制度以回应专利发明人。仅强调专利的归属权而不注重专利利益的分配权,其结果导致发明人将职务发明非职务化,以规避法律的约束,使得高校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远高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造成重大发明少、专利的技术层次和实施率、高校职务发明比率都较低的现象。

二、对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1.政府层面(1)发展高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事业。要想将大学生科技成果中的知识产权进行很好的转化,就要在高校中搭建相应的转化平台,建立一系列严格的资产评估体系。有了这种评估系统,才能有效地保护大学生的知识产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2)加大专利保护的投入力度。目前,我国企业赞助的高校科研经费比例很少,绝大多数经费是由政府赞助的,而且经费的额度也有限。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科研投入经费的额度已超过了3%,而我国的科研经费的比例不到2%,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本质上也是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动力的保护,其结果是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是把科技成果能够转化为生产力的一种主要途径,使得科研成果的价值能够得到应有的体现。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大对专利保护的投入力度。

2.高校层面高校的科技创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存在巨大的浪费和损失。高校作为专利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承担着社会服务的功能,有责任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高校应加快知识产权向生产力的转化,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效益。(1)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核心。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中,针对老师涉及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科技成果的考核。对大学生知识产权成果科研管理来说,应将专利的转化环节纳入高校科研管理的职能中。(2)培养知识产权全过程的保护理念。在高校的科研过程中,学校的相关领导、项目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都应有较强的保护意识。一项科研从申请立项到完成计划直至转化到实际生产后,中间的每一个过程都应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高校应将知识产权管理的理念贯穿于科技管理的各个环节。

3.学生层面(1)将知识产权教育融入教学体系中。在专业教学过程中,高校应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在教育方法和内容上有所侧重。理工科类的学生参加的科技创新活动较多,社会的实践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侧重于对专业科技数据和知识产权数字化的保护进行教授;文科类的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较多,因此,在教授过程中多涉及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同时应将知识产权作为课程管理纳入教学体系中,切实提高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建立专门服务于学生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既是学校知识产权战略、学校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者,又是专利成果管理部门与成果转化部门关系的协调者,同时还是学校有关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的解决者。因此,高校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形成管理人员专业化、场所完善化、经费可落实的和谐的管理体系。专门管理部门应真正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上落到实处。

作者:马文波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第11篇

关键词: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

近年来,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一批功能定位和机制模式均与传统科研院所具有显著差异的新型研发机构大量涌现,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了高校、企业、市场、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发展,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本文从理论层面探讨新型研发机构的概念和特点,并对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优势分析,以期为科技成果转化实践工作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

1 新型研发机构的概念

作为一种新兴的科研创新机构,目前学术界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定论,主要是对其发展现状、典型特征进行描述分析。如周文魁等认为新型研发机构是伴随着新兴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应运而生的新生事物,是致力于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一种新型研发组织。张福生认为新型研发机构最大的特点是专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环节,中间的生产制造委托外包,体现着日本“用工厂作为实验室”的思想。在实践分析层面,谭海斌认为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新型研发机构始于上世纪90年代,并通过梳理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现状,总结了新型研发机构几个特点:组建目标多层次、方式多样化、体制机制灵活创新、发展模式各具特色。夏太寿等对苏粤陕6家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对比分析,认为新型研发机构要具备功能定位体现政府导向、治理模式去行政化、体制机制灵活创新、政产学研高度协作等特征。

随着高新技术不断发展和产业升级转型,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引导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并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了明确定义。如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中将新型研发机构定义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与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联合组成新型研发机构调研组对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展开调研,将新型研发机构定义为“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江苏省单独或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设立的,围绕相关产业领域方向,以研发、技术服务、科技型企业孵化为主要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所)、中心、研究开发公司。”

综上所述,新型研发机构之所以被称为“新型”,主要是在功能定位、机制体制、运作模式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科研机构。主要区别在于:

①功能定位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理念以市场化为导向,是运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相较于传统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内容集中在产业链共性、基础技术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等。

②协同机制新。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充分体现了协同创新的理念。不同于传统研发机构单一的建设主体,新型研发机构能够在多个投资、建设主体基础上,充分协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中介、行业协会的创新资源要素,形成科研合力提升科研能力。

③运作模式新。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能够在人事体制、资金筹措等方面通过多种模式组合,突破传统科研机构的桎梏,激发科技研发活力。

2 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优势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投入大幅增加,科研能力显著提升,但科技成果转化难一直是瓶颈问题。 2010年,教育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高校专利转化率平均计算仅为5%。2013年,我国高校专利出售总金额4.5亿元,实际收入2.5亿元,分别仅相当于同年高校科研经费支出总额的0.37%和0.20%。科技成果转化难,究其原因在于传统科研机构中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研发与生产需求脱节、研发团队绩效考核指标单一激励动力不足、融资体系不完善投资风险大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科技成果有效转化。2015年8月,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从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科技中介扶持等多个方面为科技成果转化创建了更加优越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转化法》明确提出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高校科研机构、地方政府与企业、市场之间的科研创新平台,是科技成果、技术需求在产业最前沿双向流动、对接的重要阵地,应该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1 目标定位在于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作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伸入市场的前沿触角,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的目标和主要内容在于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其一,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的目标是帮助传统高校、科研院所实行科技成果转化。传统高校、科研机构积累的大量科技成果难以转化,关键在于从核心技术到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中间还存在相当长的距离,包括对市场的认知和判断,融资与风险管理等。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职责就是将这些科技成果通过与企业实行对接,对科技成果进行优化改造,最终形成产品进入市场。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链条,江苏省(苏州)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均组织建立起技术研发、工程研发、成果转化与项目孵化、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部门,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流水线。此外一些新型研发机构还设立了中试小试平台、科技成果孵化企业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顺利实施。如华南理工大学牵头组建的广州现代产业技术院采用“前孵化器”模式,对科技成果进行市场前的论证和培育、孵化科技型小微企业。江苏数字信息研究院以工程化研究、产业化实现和企业孵化配套等3项功能为集成发展目标,培育吸引35家企业入驻产业孵化大楼。

其次,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化运营属性决定着新型研发机构必须走向市场,为企业提供新的产品和服务。传统科研机构拥有稳定的财政收入资助,在研究方向上注重基础性研究,科学研究所产生的科技成果成熟度低,与市场需求脱节严重。新型研发机构设立为以市场化运行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需要建立起自身的“造血”机制促进自身的长远发展。因此,新型研发机构一方面依托市场,围绕企业技术产品升级需求寻找生存机会,另一方面需要集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通过市场倒逼机制破除传统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市场难对接的问题,为企业带来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从创新源头上有效推进科技成果顺利进入市场。

2.2 协同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依赖科技资源网络中多要素的组合、创新链条上多环节的衔接以及服务体系中多元主体的协同。而协同创新机制是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特征,也是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顺利转化的关键因素。新型研发机构能够通过自身协同创新机制优势,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导入和产业化等各链条、环节衔接过程中,对人才、成果、资金、信息、中介服务、管理、政策引导等各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和高效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顺利实施。

①从协同主体来看,新型研发机构往往包含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地方政府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建设主体能够有效聚集相关的资源,比如高校科研院所拥有技术专家、学生、前沿技术等;企业拥有产品生产线、产品市场信息等;地方政府能够提供良好的政策、资金引导、配套设施等。多元投资主体所提供的资源为新型研发机构奠定坚实基础。

②从运行模式来看,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市场化运用,在运行模式上各具特色,不拘一格。比如中科院宁波材料研究所“连人带成果转入企业”的技术转移转化模式,和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外包的公共服务模式;合肥家电技术工程院、宜兴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形成“一品一所一公司”的企业孵化模式等。新型研发机构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和产业特点,自行设立或及时调整适合自身发展的运行模式,从而节省科技成果转化成本,提高转化效率。

③从人才引进和考核制度来看。新型研发机构能够联合企业、高校共同引进人才,不仅支持高层次人才稳定的科研工作环境,同时满足人才实现创业愿望;其次,在人事考核激励方面,传统科研机构高校等科研重视论文、专利成果,成果产业化激励方面一直薄弱。新型研发机构以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为目的,普遍采取股权收益、合同制、匿薪制、动态考核、末位淘汰等管理制度,建立起灵活的人才引进和考核激励机制。此外,新型研发机构还可以通过组建产业创新团队与高校共同开展人才培育,充分利用高校优越的大学生创新资源,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持续的科研创新力量。

④在资金筹措投入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本身可以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储备,直接与市场需求进行对接提供服务。比如广东工业大学在东莞建设的华南工业设计创新院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将相关科技成果打包入股,与当地政府、企业共同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其次,新型研发机构能够在市场环境中,通过股权投资、信托投资、担保、贷款、孵化上市企业等途径实现资金筹集。

2.3 稳定资助保障科技成果转化风险

由于科研创新的不确定性、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时效性等因素决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新型研发机构采取“共同投入”的模式,大多由社会力量或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创办,但又不限于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还包括产业联盟乃至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类型的组织。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高投入和高风险的特点,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风险共担的方式来确定利益的分配。比如广东IC产业基地股份公司由广东工业大学、番禺区政府、广州润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提供的土地、场地、资金、智力资源以及贡献价值确定股权比例和风险收益比例,从根本保障了新型研发机构各投资主体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承担风险与利益获取。

此外,社会上的保险金融等机构也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帮助科技成果转化顺利实施。而针对社会上营利性资金既不愿进入也难以进入的,但又有必要实施的关键领域的科技项目,需要政府财政资金依托新型研发机构予以大力资助,由政府为重大科研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3 相关建议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出现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促进科技成果创新、形成产品走向市场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是实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的有益尝试和重要突破,对完善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新型研发机构无论从数量、质量方面都尚处于有待提高和加强的状态,且期待的效果和规模效应还未充分发挥。地方科技部门应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政策研究和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和服务,为新型研发机构的长远发展和效能发挥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大力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参考文献:

[1]周文魁,韩博.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研究――以江苏数字信息研究院为例[J].江苏科技信息,2014(4):1-4.

[2]李栋亮,陈宇山.广东新型科研创新机构发展的现状与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3(3):99-106.

[3]夏太寿,张玉赋等.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研究――以苏粤陕6家新型研发机构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7):13-18.

[4]苟尤钊,林菲.基于创新价值链视角的新型科研机构研究――以华大基因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1):8-12.

[5]陈宝明,刘光武,丁明磊.我国新型研发组织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03(3):27-31.

[6]董建中,林祥.新型研发机构的体制机制创新[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2(6):28-32.

[7]谭海斌.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研究和思考[J].安徽科技,2012(10):19-22.

第12篇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转化机制;绩效评价

中图分类号:E83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technology and economy is increasingly closely linked to the new situation, all countries are explore organic combination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pattern of the virtuous circle, to enhanc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apacity, accelera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The author is research domestic and foreig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Key words: Achiev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Transformation model;Transformation mechanism;Performance evaluation

一、引言

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科技进步、实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必由之路。发达国家经济增长75%以上都是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的,日本、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已达到80%,英、法、德等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也都达到了50%以上。近十几年来,我国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开拓技术市场为突破口的科技体制改革,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多层次、多形式、多种所有制的技术经营机制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批科技成果通过技术市场进入生产领域。但是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科技成果转化还普遍存在数量少、质量差、规模小、效率低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二、国外研究综述

1.科技成果转化理论研究

理论界对于科学技术对经济的作用认识可以追溯到1776年。亚当・斯密指出“新的专家阶层是一群勤于思索的人,他们利用知识为经济生产做出重要贡献”。马克思明确提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问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索洛利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论证了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创建了新古典增长理论,但是科学技术依然是增长的外生变量。20世纪80年代,随着科学技术的作用不断加强,罗默、卢卡斯和格鲁斯曼等一些经济学家用新增长理论解释经济增长。新增长理论认为,知识可以提高投资的回报,而这反过来又可以增进知识的积累。

2.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

美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模式以基础研究任务和应用研究市场为导向。基础研究主体主要是高校和各类研究机构,经费以政府出资为主;而对于应用研究,企业是科研主体,从事产品的改进研究,经费由企业和贷款解决。应用研究的管理方式是企业化管理,决策程序明确,并用良好的激励机制来提高各类人员科研积极性。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作用是制定和实施法规,引导企业与产业部门合作,并帮助建立各类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

德国科研坚持市场导向,前沿基础研究由科研院所承担,应用研究由企业承担,经费来源主要是企业,大型项目政府和公益性组织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德国科技管理采用市场管理,科研项目选择根据企业竞争的需要,科研成果的价值也由市场机制评估。德国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制定法规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制定相关标准提高科技含量,并提供相应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同时政府还通过大型项目的支柱引导科研方向。

3.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研究

西方国家尽管没有全国性的绩效评价体系,但对于国家资助的实验室、大学都有绩效监测体系,他们大多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分析科研资金投入的效益。国外学者试图建立一种对科学技术产出的分类法,来评价和监测科技成果转化绩效。鲁本斯坦和盖斯勒(1982)提出科学技术产出的四大分类:(1)与销售相关的,(2)与节约有关的,(3)与对利润的影响有关的,(4)与技术解决方案的时间与成本有关的。盖斯勒和克莱门茨(1995)通过43个联邦实验室向51家工业公司进行技术转移的实例研究了技术的商业化。

三、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多是从技术创新理论和技术扩散理论出发,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实证分析。我国对技术创新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著名专家傅家骥、许庆瑞为代表。对现有文献资料综合研究表明,国内对科技成果产业化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对技术成果的有效评价及阻碍产业化的障碍研究几个方面。

1.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研究

陈琴荃等人(2002)创建了符合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类型的互相促进的四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创建科技型企业模式、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技术支撑模式、构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网络模式,并对其高效运行的关键进行了探讨。

姚应才、倪宏兴(2006)对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目前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主要有政府推广转化模式、科技创新转化模式、产学研联合转化模式、自主转化模式、市场驱动转化模式和技术引进转化模式。

徐彬等(2010)对共生环境及共生环境中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简要论述,在此基础上初步构建和分析了基于链共生组织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并以四川万安石斛产业科技园为例,对基于链共生组织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实效进行了验证。

2.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

李钢、李林(1999)指出,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它是由政府推动系统、科技成果供给系统、成果转化主体系统及社会化保障系统四个子系统构成。在此基础上,对科技成果转化系统的动力机制、利益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等,进行了初步研究。

孙建中等(2002)撰文提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高校、企业、政府以及市场等诸多因素,并通过构建由成果提供方(高校、科研机构等)、成果转换方、成果需求方组成的反馈系统控制机制模型,提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应的对策建议。

徐辉、王忠郴(2007)基于“成长上限”系统基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机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面对成果转化存在的诸多问题及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技创新绩效的评价体系、推动利益与风险共担的成果转化合作机制和确立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等,从而使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原动力。

3.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是国内学者关注的重点,涂小东、肖洪安、申红芳等(2005)用科技成果转化潜力、科技成果转化实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三个指标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做出评价;陈腾、叶春明、沈杰(2006)应用DEA方法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并给出了DEA方法中指标体系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步骤;成玉飞(2008)用主成份分析法对天津省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客观评价;王桂月、王树恩(2009)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一定模糊性的特点,利用模糊神经网络具有模糊化和良好预测能力,在给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建立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的模糊神经网络模型,并用实例验证了该模型具有较好的学习能力,可以较好地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评价。

四、结语

以上对科技成果转化国外和国内相关研究分别进行了综述,可以看出国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研究开始得较早。正因为英美等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开始得早,所以其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对较高,而他们已经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值得我们加以学习和借鉴。不同于国外,国内学者专家对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研究比较多,这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涉及高校、企业、政府以及市场等诸多因素,所以转化机制的研究显得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1] 常立农, 周哲. 试论我国科技转化的模式[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