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3 1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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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1要立足实际,开展经常性地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注重实效
石油化工企业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培训者要走出办公室,多到基层,了解员工工作环境、工作岗位特点,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学什么、懂什么”的原则,开展现场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对于新招员工可以进行必要的消防基础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消防知识。对特种岗位、特种行业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中必须结合岗位、行业特点进行讲解,告知员工在不同的突况下应如何进行处置。对于企业的消防保卫人员,要将其选送到消防培训基地或消防专业学校进行培训,使其成为本岗位懂技术、善管理的消防专职人员。
2要牢牢抓住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企业内的消防安全培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指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此,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中,必须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进去,通过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意识、知识、技能培训,来加强对第一线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3培训精细化,要做到理论与实际技能训练相辅相成
第一,现在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员工整体素质都有所提高,学习能力很强,因此,可以采用e-learning这一新兴的培训学习模式进行理论培训。e-learning的学习培训模式,一方面可以实现员工随时随地学习,增加了教学的信息量,便于知识更新,从而为终身学习提供了可能,实现了消防安全培训的持久性、深入性;另一方面,e-learning改变教学者的作用和教与学之间的关系,也把培训者从繁重的课堂教学中解放出来,可以对课题进行更深入的学习与探究。理论知识培训要注意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使员工在参与活动中,在潜移默化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第二,对于实际灭火技能培训,培训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配足力量,完善设施(主要是相关实操基地)。当然,培训单位也可以和当地的公安消防机构结合,进行烟雾逃生、火灾报警及灭火等各种模拟训练,让员工切身感受,身临其境,进一步增进对技能的掌握。
4考核要突出实用性,不断反馈总结,不断提升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考试不是为了难倒员工,考试也必须服务于生产,突出知识的运用与技能的掌握。在考核内容上,要不局限于理论知识,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模拟操作来检查学员对消防设施的性能的了解,灭火器材的使用的情况,初期火灾的扑救与自救逃生的技能等。用一句贴切的话来形容火灾隐患,那就是:“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抓重点,有的放矢,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轻火灾事故造成的伤害。
作者:马永庆
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七进”工作。以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着力点,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形式,牢固树立人人参与消防的理念,努力提升全乡群众和社会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组织领导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乡消防宣传“七进”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安办,由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各村(居)及乡级各单位要紧密围绕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这个中心,把宣传教育内容与本乡实际相结合,丰富活动形式和教育内容,切实让全乡单位、群众从消防宣传活动中学到知识、提升意识,成为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受益者。
(一)消防宣传进机关
1.乡政府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力争到年底对机关各部门、各社区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2.乡安办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消防工作规章制度,目标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宣传组织和制度,完善年度消防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和本单位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自救演习。所有机关干部达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要求。
3.完善各类工作制度、档案台账等基础资料,利用单位广播、电子屏幕、张贴标语等进行宣传教育,办公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或专栏,公共区域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语,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二)消防宣传进学校
1.消防安全教育内容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档案。组织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2.督促指导各小学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等符合消防规划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疏散演习。让教职工懂得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各学校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场所,配备消防图书、挂图、音像制品等消防宣传资料和常用消防器材;聘请消防官兵或派出所消防民警担任校外消防辅导员。
4.各学校要在校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不少于2个,设置消防宣传户外公益广告牌不少于3块,并利用校报、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与辖区内每所学校至少共同组织一次大型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三)消防宣传进社区
1.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明社区”、“平安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内容;制定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居民防火公约》,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老弱病残户防火巡查等制度,明确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责任人。
2.各社区,推举以网格员、治保员为骨干、热心消防公益的志愿者为主的“社区消防平安大使”;每半年组织一次“社区消防平安大使”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每年对“平安大使”服务活动进行总结,考评和表彰。
3.各社区要在消防栓或消防用水池、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处设置明显标识及操作示意图;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检查、保养、维护,确保完整好用。
4.各社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或防火检查自查互查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5.每年“119”消防日、“五一”、“十一”、“两会”、春节等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各社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消防宣传进企业
1.全乡各生产企业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工作责任考评内容,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责任人,完善基础档案;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到企业文化教育中,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宣传和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演习;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板、标语,经常性地利用广播、电子屏幕等开展三提示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所有员工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举措,会报警、会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2.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其他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维护,并制作醒目的标识,配有操作使用方法文字或图例说明。
(五)消防宣传进农村
1.各村(居)要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建立村民义务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完善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经常组织村民参加学习,适时组织村民开展灭火演练;利用集市、节庆、民俗活动等时机和广播、宣传队等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农村夏收、秋收等农忙时节和火灾多发季节特点,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年内,村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90%,村干部、民兵和成年人掌握并做到“一懂三会”。
2.自然村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牌、宣传栏和警示标语等;在易发生山火的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性标语口号。有条件的自然村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宣传资料与消防器材。
3.针对留守儿童、孤独老人、智障残疾人员建立邻里守望制度,上门宣传消防知识、查找隐患,落实紧急情况时的救助人员。
(六)消防宣传进家庭
1.各村(居)要将家庭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五好文明家庭”、乡规民约、邻里守望等创建、评定内容,开展以“发放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制定一份家庭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消除隐患、组织一次家庭疏散演练”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
2.要加强家庭防火检查,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空巢家庭及留守妇女、儿童家庭建立联系制度,结成邻里看护的帮扶对子,定期开展上门式消防安全宣传服务。
3.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器材。
(七)消防宣传进网站
1.政府网站开设专门栏目,宣讲消防安全常识。
2.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专题策划信息内容、形式、时机和发送对象。在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活动等重点期间,每天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此项工作重要性。
要树立消防宣传是火灾防控的“源头”工作和“第一道防线”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严格落实责任和奖励激励措施,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全民动员,突出区域宣传的重点。
各村(居)、乡级各单位要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教育职责为抓手,积极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壮大宣传队伍力量,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整体推进“七进”工作。活动中,活动要紧扣辖区消防安全实际和区域火灾特点,在兼顾一般的基础上,突出对火灾防控重点行业、部门、区域和消防意识相对薄弱的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于孤、寡、老、幼、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要做到入户宣讲、定期回访,着力补齐消防安全教育短板,推进消防宣传工作整体上水平。各村(居)组建的消防志愿者队伍至少10人以上,并请将名单于1月30日前报乡安办。
关键词:高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前言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某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且由于高层建筑具备人员密集、空间大、可燃物多等特点,因而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的影响。对于此,要求高层建筑管理人员应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意识,以此来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下就是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详细阐述,望能为当代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参考。
1 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消防安全主体不明确,即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由于承租户频繁更换的原因导致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的开展受到了限制。此外,由于部分高层建筑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过程中未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从而呈现出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现象,且严重影响到了安全监督管理水平;第二,消防监控值班人员消防意识低下也是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主要体现在值班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常呈现出责任心不强、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态度散漫等问题影响到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1]。
2 加强高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策
2.1 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是高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关键,对于此,公安部部门根据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且在规定中明确指出了各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将管理中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个人,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及消防安全意识,且最终达到最佳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状态。此外,在政府落实相应制度的基础上,高层建筑中的管理部门也应结合自身当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并要求领导机构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承担起引导职能,且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各项任务下放给相关工作人员,形成高效的消防监督环境。
2.2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在高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占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对于此,首先,要求管理部门应定期举办消防安全法规教育活动,并鼓励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且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能始终秉承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强化自身工作职责。其次,为了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要求管理部门应定期安排物业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化的安全消防培训,使其在培训过程中能逐渐强化自身安全意识,且增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达到高质量消防安全管理的目的。再次,应定期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人员参加常识培训,使其在培训过程中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观察掌握到消防自救方法及如何启动消防报警装置等,最终达到强化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2]。
2.3 深化对消防设施的维护
深化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展开有着重要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高层建筑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相应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机制,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机制中的内容执行,即确保消防设施维护工作的有序开展,且避免消防设施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相应故障。第二,在构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管理部门也应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维护,即应要求其在检查的过程中及时发现消防设施中的问题,并对其进行解决,以此来确保该设施能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第三,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及时引进新型的消防设备,以此来达到最佳的消防安全管理状态。
2.4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从当前的现状来看,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强可有效协助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因而要求消防机构应根据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状构建相应的监督部门,以此来达到监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且促使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良好的监督环境下能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保持严谨且积极的工作态度,由此避免不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此外,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强化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并构建消防联动机制,达到监督检查的目的。另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应鼓励居民通过暗访等形式对火灾隐患进行举报,最终有效整改高层建筑单位中的安全隐患问题[3]。
3 结束语
综上可知,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及值班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因而为了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首先,要求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内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次,应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强化来调动高层建筑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且促使其在此基础上能掌握到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达到最佳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状态。
参考文献
[1]杨峰.浅谈如何做好高层建筑施工中的消防管理工作[J].价值工程,2012,42(35):90-91.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成员:县发改局、县农办
检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危化品储存销售场所、石油化工企业等;
检查标准: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条件是否达到消防安全标准要求。
二、公共场所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县司法局、县林业局
检点:九小场所、宾馆、旅馆
检查标准: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证,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三、建筑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规建局成员:县综治办、县水务局
检点:在建工程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
四、工商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成员:县总工会、县电信公司
检点:商场、市场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五、教育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成员:县人社局
检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检查标准: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是否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教育内容,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
六、文化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文广影视新体旅局成员:县供电公司、县农牧局
检点:网吧、影院、KTV等公共娱乐场所
检查标准:是否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有关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七、民政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成员:县移动公司
检点:养老院、福利院等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
八、卫生行业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成员:县财政局
检点:医院
检查标准: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九、交通站点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成员:县气象局
检点:汽车站、火车站等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
十、重点领域检查组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成员:县人武部
检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检查标准: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是否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和培训,是否组织开展逃生疏散演练。
十一、工作督查组
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顾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我是*****,主要经营停车住宿,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关于开展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要求,为确保本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我保证做到如下六方面:
一、不在经营场所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二、不锁闭、封堵、占用经营场所内的安全通道和出口;
三、不停油灌车、危险车辆;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四、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
五、若有人在经营场所内住宿值班设置第二逃生出口。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防火户户安全。我将自觉做好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如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发生火灾的,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
爱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协助管理单位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各种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自救能力。
单位名称(盖章):
保 证 人(签名):
消防安全保证书(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行动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及较大以上火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高度稳定,现就本单位消防安全“清剿火患”行动作出以下保证:
1、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2、结合本单位实际,周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实行主管领导负责落实检查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自查活动。
4、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消防各个部位的职责和责任人,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适时维修、保养、更换。安全出口、通道要畅通。定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学校师生进行消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5、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期间,如因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愿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保证人(签字):
认真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一、建立政府主导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我乡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考评,严格奖惩,把预防和遏制重特火灾事故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2、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法人代表和其他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
3、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切实贯彻国家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有利时机,依托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引导和推动农村尽快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三十户以上连片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不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模式,尽快建立由政府抓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抓下属单位的联动消防机制。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全乡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发挥其消防安全主力军作用,并接受县公安消防队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建设
乡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提高自防自救力量和能力。各村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伍。
三、加三个力度,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1、加火灾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保安全”活动,加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加重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稳定火灾形势有效,就采用什么方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以及舆论、法律的作用,排除各种干扰,力推动重火灾隐患的整改。
四、抓好四项工作,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1、抓好消防宣传“三进”工作。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定期到社村、学校、企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社会、企业、学校充分发挥社团组织、村、的基层组织作用,建立消防宣传网络和平台,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三进”工作。
2、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培训任务。实行分散培训,集中统考的培训制度,对全乡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抓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品牌意识,多层次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一是面向广大居民,开展公益消防宣传。二是教育部门在全乡中小学每期消防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4课时。
4、抓好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消防队伍扑救火灾的能力,要求基本做到“四会”: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具;三会发现、消除一般的火灾隐患;四会扑救初始火灾。
五、切实加强村、属地管理单位消防组织建设
1、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讨论研究本辖区消防计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器材装备和义务消防队建设等重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总体方案》,结合市消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请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春防、冬防、消防安全宣传月等大型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社会单位、学校和居民群众进行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活动。组织媒体广泛报道党委、政府、社会部门、单位、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动态和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宣传橱窗、电子屏幕、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介,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和提示字幕,并在城镇街道、乡村集市、公园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场所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即:制定一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与居民防火公约;每栋住宅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为该住宅楼绘制、张贴一张疏散逃生示意图;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并帮助家庭成员、老弱病残及鳏寡孤居等特殊群体经常查找、消除火灾隐患;购置一套灭火设备器材并熟练使用;设立不少于一处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消防宣传牌、栏或橱窗);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组织居民每年参加一次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设置一间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室;每年组织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教育馆、博物馆);社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每周播放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到2013年有60%以上,2015年100%的社区达到要求。
三、开展“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城市家庭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即:制定一份家庭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每户有一本消防安全知识图书;每年开展一次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每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参加一次社区消防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提出一条消防工作建议;每户家庭配备一对灭火器;鼓励家庭安装一套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配备一套简易疏散逃生装置(应急手电筒、逃生绳、简易呼吸面具等);家长每年陪同子女参与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农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五个一”建设,即:家长每年陪同子女参与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每户储备一处灭火用水或沙土;有条件的家庭配备一个灭火器;鼓励家庭配备一套简易报警、照明、逃生自救消防器材;鼓励具备条件的家庭安装一套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到2013年有60%以上,2015年100%的城市家庭要达到“十个一”建设标准;到2013年有50%以上、2015年80%以上的农村家庭达到“五个一”建设标准。
四、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即:聘请一名校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辅导员;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每学期上一堂消防知识课;每学期开设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并编发一期消防主题校报、黑板报;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全体师生参加的学校重点场所、宿舍消防安全自查行动;学校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或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每年参加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的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小学、初级中学每年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在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疏散逃生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一个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每月播、刊、发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内容。到2013年有60%以上,2015年100%的城市学校要达到“十个一”标准;到2013年有50%以上、2015年80%以上的农村学校要达到“十个一”的标准。
五、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农村乡镇、行政村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制定一套消防安全教育、自治联防制度与村民防火公约;依托治安联防队或民兵等组织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宣传)员;在集市、场镇和行政村人员集中场所建立一块(个)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每个村庄购置一套灭火设备器材并熟练使用;每年农忙、火灾多发时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每年组织播放一次消防电影;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应急演练;每年对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培训。到2013年有50%以上,2015年80%的农村要达到“十个一”标准。
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十个一”标准建设,即:制定一套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一份详细灭火疏散逃生预案;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疏散演练;在场所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一张消防安全告知书或消防安全提示卡;在场所主要出入口处和疏散通道张贴一张重点区域消防平面示意图;每天早班前对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员工到消防教育场所(馆)参观体验;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场所内视频和广播系统每天不少于一次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到2013年有60%以上,2015年100%的城市人员密集场所要达到“十个一”标准;到2013年有50%以上、2015年80%以上的乡镇、集市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十个一”的标准。
七、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十个一”标准建设,即:建立一套完整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度;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制定一份详细的灭火疏散预案;在显要位置张贴一份逃生疏散路线图;培养一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每季度检查火灾隐患不少于一次;每年开展全员消防培训不少于一次;设置一个固定消防宣传阵地;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每天不少于一次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到2013年有60%以上,2015年100%的城市单位要达到“十个一”标准;到2013年有50%以上、2015年80%以上的农村、乡镇单位(企业)要达到“十个一”的标准。
单位消防安全个人承诺书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职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我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三项报备制度,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按要求如实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对检查、巡查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录入到消防户籍化系统。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标识,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每月对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和用气制度,不乱拉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等,不违法使用、存储、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六、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对每一名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有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七、建立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配备基本的防护装备,每月进行综合培训一次,每半年进行演练一次。
八、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栏,每月出一期消防宣传专刊,告知全国每月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和防火知识。
九、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本单位严格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此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单位消防安全个人承诺书
为了给每一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确实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效益,确保安全。特郑重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单位所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保证畅通无阻,保证不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上堆物,保证安全出口在营业时间内不封闭、不上锁。
二、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标志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标志始终处于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状态。
三、所有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四、经营场所保证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承诺,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消防安全个人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完善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深入推进消防教育进课堂,做到课时、教材和师资三落实,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学生消防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
三、全面排查治理学校的消防安全隐患。努力做到七个立即。即:
1.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立即改正;
2.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的,立即拆除;
3.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立即清除;
4.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立即整改;
5.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立即修复;
6.消火栓、灭火器具失效及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损坏的,立即修复;
7.出租校舍给外单位经营,消防安全设施不落实的,立即停止出租。
以上系我校做出的保证,我校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校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一、基本思路
1、加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就是通过对员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员工端正事项,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同时对我局领导班子及各科室人员也应加强安全思想意识教育,确保他们在工作时做好带头作用,从关心人、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出发,重视安全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
2、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因为生产与安全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哪里有生产,哪里就需要进行安全教育。
3、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
4、严格执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的现象。对于新进企业的工人,应严格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考核情况要记录在案,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主要的培训内容及形式
㈠、主要的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保护及职业卫生知识;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7、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8、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9、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0、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㈡、主要的培训形式
1、会议形式。主要有: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安全例会、月度工作会、事故案例分析会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消防安全宣传条幅、标语、安全宣传栏等。
3、影像形势。主要有:消防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课件等。
4、现场观摩演。
三、要求
1.具体的培训方案应在培训的前一个月制定出来,并报领导审批,及时通知培训涉及的相关人员做好准备。
2.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的效果进行全面的总结。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防火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建筑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型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出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不断涌现,给安全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难题,也给社会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历年来火灾新闻报道也给我们敲响警钟,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对防火对策中的宣传工作进行了概述。
我国“城市化”“新农村改革”进程的发展,建筑行业也是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之一。消防事业也关系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在建筑工程中把消防安全工作做扎实,这样能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令人担忧的消防安全现状:
案例:2008年4月,北方一城市工地生活区二层16间彩钢板房,居住着130多名工人,上午8点多,由2号宿舍起火迅速蔓延,加之彩钢板里面是易燃品,宿舍门是锁着的(外开),当时所有生活区这样炊事员一个人,
安全隐患多
新老建筑的更替,老建筑中线路老化,保温材料的应用不规范等。
新建筑工程中的不规范操作,超负荷电力工作,线路外漏等。
在建设施工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线路不科学、不合格等。
建设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有些建筑单位投机倒把,只是片面追求自己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大众消防安全意识。
自己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到人、甚至只是空头支票,不落实,致使整个施工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
建设单位只重发展、而轻管理,缺乏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主观能动性。
形式化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建设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公司大部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对当前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工作没有概念,
消防安全规定不明确,的过且过。。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甚至还存在着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一家之责的观念。
消防监督社会力量不足。
繁重的监管任务与现役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使的只依靠消防官兵远远满足不了对各建设单位的监督力量。
社会公众对消防管理水平的期望值增高,人们把消防管理任务一味的交给了消防管理部门,忽略了自己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
社会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足。
建筑业火灾数量逐年增加,在分析其火灾成因时,发现绝大多数火灾是由于人们不懂消防知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消防安全制度,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造成的。
形成火灾的重要原因是消防安全意识缺乏。因此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不仅是降低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目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没有真正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重要工作。
“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依然是当今大部分地方政府比较突出的问题。地方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工作方面,没有把消防宣传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和表面上的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没有从实际上纳入国民教育中。政府,人民、建设商都对消防安全没有放到重要地位。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未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消防安全工作缺少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作保障,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没有将消防常识、消防技能、消防法律法规等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由于没有形成制度化,也没有长远的运行机制,目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仍然是由消防部门在唱“独角戏”。因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很难全面铺开,也很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的格局。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没有专门的培训基地。
全国很多地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是临时租借场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因为没有专门的培训基地,大多数的培训就缺乏培训设施和器材一些需要实地演练的课程就无法进行,这样就给培训效果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不能完全达到培训效果。
因为没有基地所以也没有专职的培训教师,所以当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要靠消防监督人员来完成此项工作,但消防监督人员工作任务又比较繁重,无法保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当中去。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时间短,考核简单。
从当前我国的消防安全培训来看,大多数都存在着时间短,所用教材单一,最长的培训时间是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时间为一周,其他的培训也就一天或者二天。在这样短的时间内需要掌握大量的消防常识,是很难实现的。
培教材五花八门,培训采用“一刀切”的形式。无法增强学习效果,使培训考核流于形式。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缺乏深度和广度低。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形式上、规模上都受到了限制,宣传手段和方法都比较单一,缺乏新花样。
消防培训也仅仅停留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和城市居民中,而其他层次的人群很难得到应有的培训,所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还存在很多不足。
解决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问题的主要对策
为了更好的完成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实施以下措施具有深远的意义。
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关键是政府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
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从政府的层面上严格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严格要求各单位,真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良好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在政府的大力领导下,消防部门要通过不断协调,努力建立起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构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军民一家的和谐局面,使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真正纳入各职能部门的正式日程,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民心。
建立功能完备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参谋作用,积极向政府进行汇报,进一步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筹措资金,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逐步建立起功能完备、设施配套、针对性较强的消防教育基地。根据培训内容,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师资力量,还要聘请一些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授课,充分采用多媒体教学、现场体验教学和实际操作教学相结合等内容丰富的教学模式,增强参训人员的理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科学安排培训时间和编写培训教材
消防部门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要结合参训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性质、需要培训的程度等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切忌随意性太强,从而严重影响培训效果。消防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力量,结合需要培训的不同对象按照行业、岗位、工种等编写教材,教材内容不仅要全面而且针对性也要强。培训结束后要认真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及时通报参培人员所在的单位,增强培训的严肃性。
不断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在增大消防安全宣传广度和深度方面,消防部门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同各职能部门密切合作,重点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积极营造社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开辟消防专栏、专版,运用言论、评论,理论文章、通讯报道、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强化消防宣传辐射作用,大张旗鼓的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和消防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二:是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运用知识竞赛、专题报道和防灾体验等群众乐于参与的活动形式加强宣传教育。
三:是要创新消防宣传教育方法。要区分不同领,不同群众的具体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培训,积极利用多种艺术形式,增强宣传的娱乐性。
四:要结合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带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严把工程质量关,确实把消防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消防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后,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消防安全隐患将会大大减少。
使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图纸。
严把进货渠道,不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材料。
实用新型材料,实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
3 结语
消防安全工作时刻不能放松警惕,相信通过政府的重视,人们深刻的消防安全意识,建设单位强烈的消防安全责任心,那么火灾将会远离我们的建筑,远离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生活也将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 2001. 11. 1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