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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概念

时间:2023-04-17 11:24: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同管理的概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合同管理的概念

第1篇

关键词:工程合同 风险管理 工程价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建设越来越多,在工程项目建设当中,因为施工建设会产生很多合同,合同的内容又比较复杂,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做好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但这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不仅需要专门的风险管理人员,还需要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采取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概念及管理的重要性

(一)工程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这一概念虽然经常提起,但是到底什么是风险在学术界没有一个具备的概念,概括企业有关风险的概念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认为是指在给定条件下可能结果之外出现的差异性结果。第二,认为所谓的风险实际是指预期状况与实际情况差异导致的损失的结果。从这一角度来讲。从这一角度来讲,工程合同风险是指在工程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合同当事人损失的某种预期结果与实际显示之间的差异性。工程合同风险的产生,主要受合同的定义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合同风险分配、合同管理模式之间差异的影响,当然合同当中的计价方式也是影响合同风险的重要因素。总的来说,工程合同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合同管理模式确定风险、工程合同计价方式确定的风险、合同工程价款方面的风险、合同工期方面的风险、合同文件方面的风险和其它风险。

(二)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合同与工程建设可以说是息息相关,做好工程合同管理,对于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做好合同风险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在工程合同当中,对于工程的施工建设有着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施工的方式、施工技术保障措施等等,在风险管理当中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审核,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审核合同内容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包括其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其达到工程施工建设的要求。通过这种风险管理活动,能够达到降低施工风险,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目的。第二,减少施工单位的损失,工程合同的内容与施工成本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施工单位在合同当中一味的压低单价,势必导致合同单位与实际成本之间出现差异,这种差异性的结果就是施工单位遭受损失。从这一角度来讲,通过工程合同管理,保证工程合同内容的合理性,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合同单价与实际成本相符性,最大程度的保证施工单位遭受损失。

二、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针对当前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现状,以及自身在这一方面的管理经验,笔者认为在工程风险管理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合同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经验,熟悉工程合同的内容和特点,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在专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的只能是合同服务和监督,在工程合同谈判之前,施工成本单位应该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合同的订阅、监督、管理和控制。当然,这一机构应该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各个主体的工作人员,比如说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项目工公司法律顾问,他们复杂整合工程从招标到竣工期间的所有工程合同的审查监督工作。比如说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前,对合作对象既合同相对人的资质、实力等进行全面的分析与了解,确保合作方能够达到工程实施的要求。当然,从专业性、规范性管理的角度来讲,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合同都必须是书面合同,严禁使用口头合同等容易出现争议的形式。在定理合同的过程中,要仔细审查每一个用语,在用词上要准确、清楚,意思明确、没有歧义。在审核的时候采取专业化分工的方式进行,不同岗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审核不同的合同内容,真正做到合同专门管理、审核专业进行。

(二)合理转移合同风险

在工程合同的有效期之内,应该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科学的预测,合同双方应该明确各自应该承担的风险和范围。对于无法预知的风险,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方式,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在这其中,索赔制度是风险转移的重要方法。在实际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索赔是双向的,也就是说业主既可以向施工承包单位索赔,施工承包单位也可以向业主索赔,这一点在西方国家的工程风险管理当中已经非常普遍。但是受到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人们对于索赔的认识程度比较有限,加上在建筑工程实践当中索赔成功的案例比较少,导致工程索赔制度还没有普及开来。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业主还是施工承包单位都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市场意识、合同意识和管理意识,认识到工程索赔的重要性及常见的索赔方法,并将其合理的运用到合同管理当中,实现合同风险的转移。当然,在实践当中还有很多风险转移的方法,比如说购买工程合同保险等,这些要想普及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行。

(三)建立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以人力为主的合同风险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工程项目快速发展的要求。这是因为在工程立项到竣工这一段时间当中,业主及施工单位可能与很多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这些合同都属于工程合同管理的范畴,少则几十个合同,在一些大型的建设工程当中,甚至要签订数百到上千份合同,要想对这么多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依靠传统的人工管理的方式,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合同进行数字化管理,比如说合同的数字化、数字合同的保存等等,这样不仅能够对合同进行有效的保存,还能减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当中的人力物力,达到更理想的风险管理效果。

(四)提高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对于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实效性有直接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能力,直接决定着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水平。因此,确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人员以后,要想方设法的 提高他们的风险管理能力。一方面,引导他们在业余时间学习各种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确保工程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继续业务培训,使其能够系统的掌握与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手段,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能够将自己所学的知识真正的用于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实践,提高工程风险管理水平。

总之,风险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对于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当中,要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机构,不断探索和完善风险管理手段,构建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最大程度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工程建设目标的不利影响,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

参考文献:

[1]崔东红.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陈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

[3]常洪德.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07(13)

第2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防范

一、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及所属单位对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进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中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内部或外部的原因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给企业带来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本文所研究的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的履行情况与预期的合同管理目的发生不一致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现状分析

1.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低。一些企业机构和岗位设置存在空缺,法律意识薄弱,对法律风险以及造成的影响认识不足,一旦风险发生,企业只能作为“消防员”事后补救。还有一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缺乏制度支撑,没有规范合同管理的体系,无法防范合同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2.合同订立管理不规范

第一,缺乏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企业在订立管理的过程中,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是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如果发现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诚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存在缺陷,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法律风险,避免损失的发生。

第二,合同文本不规范。企业的合同文本应该文字规范、严谨、表述准确、具体,但有些企业为了追求所谓的效率,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合同文本不规范,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无法主张权利。

第三,合同的签订主体设置不当。有些企业签订合同是往往是合同双方的代表人负责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签订主体和合同主体的法律关系认识不清。一旦代表人无授权或授权不明,就会导致合同因无权或超越权限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

3.合同履行管理不规范

第一,合同履行进度管理不规范。合同履行进度管理是合同目的实现的过程,只有控制过程才能把握结果。但有些企业不注重合同变更、交货、付款、提货、收款等基本的合同履行情况信息,不及时做好书面记录,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一些企业不注重档案管理,对于合同订立、履行的相关证据材料保管不当,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会因无法找到有利的书面证据,而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合同纠纷管理不规范。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无外乎协商、调解、诉讼、仲裁四种方式。企业通过哪种途径解决纠纷应依据合同纠纷性质而定,不能一味的追求一种解决方式,每种解决方式产生的法律风险是不同的。

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的建议

1.合同管理模式设置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一,健全管理机构。企业的合同管理应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与各合同承办部门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合同管理既要注重动态管理,也要注重静态管理,不仅需要企业法律部门还需要各个层级的人员与部门的共同参与,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二,合同管理人员的选配。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精通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流程。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完全由法律专业人士负责,必要时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业务方位选配专业人员进行辅助,达到取长补短的作用。

第三,合同管理流程体系的完善。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流程并非越紧密越完善,太过细致导致企业反映速度降低,但是太过笼统又会缺乏跟踪把关,将潜在的风险变为实际的损失。一套有效的合同管理流程应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的机构设置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存在的异常情况做出快速的反应,有效降低企业的风险。

2.合同订立管理中的风险防范

第一,对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审查包括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证照、合同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财务履行状况、诚信情况的审查。企业可以建立合同对方当事人准入制度,使之规范化。

第二,合同授权委托管理。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合同对方当事人委托人的审核。合同对方委托人必须经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证明其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保存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另一方面,企业应建立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第三,完善合同文本。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等专业、非专业人员制定符合企业的制式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要内容合法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违约责任具体,文字表达清楚,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重复使用。

3.合同履行管理的法律风险与防控

第一,合同履行进度中的法律风险与防控。合同履行应全面适当履行,合同履行期间,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主张合同权利,跟踪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的履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履约情况,控制和降低合同风险。

第3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利润

引言

随着国家深化改革的步骤,在国内石油炼制市场基本饱和,各个炼油企业炼油改扩建、油品质量升级相继完成后,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中的一员也面临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为了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必须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争取更多的国际工程,实现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正式介入哈萨克斯坦的炼油市场,经过投标、澄清答疑,于同年击败韩国、日本的竞争对手成功中标,并签署了X炼油项目的EPCC合同。于是对于该EPCC合同的管理就成了项目组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项目执行的依据是合同

执行任何一个项目,就是按照双方达成的共识进行操作。合同作为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来进行的,即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意愿的表现形式。因此项目执行最基本的依据就是合同,项目所有的决断都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以期达到合同约定目的,简而言之就是用合同在甲乙方之中架起一道桥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最终达成双赢。

执行海外项目同样如此,在哈萨克斯坦我们面临着不熟悉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对环境的不熟悉、对市场的不甚了解、与哈国人思维方式的冲突、价值观念的不同、加上一些不可控制不可预见的风险使得合同的执行困难重重、风险很大,但这同样意味着合同研究和合同管理对项目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我们签署的EPCC合同,可以使更多的中国工程企业参与到哈国石油化工建设中来,这也增进相关工程技术企业的了解和相互合作,有利的促进了双方的经济发展。任何单一方面的盈利可能对于目前来说可以接受,但这也同时意味着,双方的合作走向终结,就我公司执行的项目来说,单一方面的盈利导致的结果或者是我公司盈利却退出哈国炼油市场,或者是哈国炼油市场因缺少来自中国的分包商的支持而进步缓慢。

该EPCC合同分为合同正文和合同附件两大部分,分别用英语、俄语和哈萨克语书写签订。合同正文分为合同对象、承包方义务、业主义务、工程开工日期和工程完工期限、合同价格、支付条件、承包方排除缺陷的责任、法律的遵守、设计、施工文件和技术文件、知识产权、业主代表和承包商代表、工程实施计划、工程变更、进行测试、检查和测试、运输、包装、标记、承包方设备、合同效力的暂停及终止、业主人员的培训、劳动安全、哈萨克斯坦成分、劳动力招聘、不可抗力、法律及争端解决程序、责任限制和违约赔偿金、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保险、权利转让和分包、保密条款、其他条件、合同生效、双方的法定地址及银行的详细资料等31条,合同附件是针对合同正文中的部分条款的详细规定。

该EPCC合同的主要脉络与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的FIDIC条款相类似。该EPCC合同涵盖了财务、设计、采购、施工、控制(费用、进度、文档、IT等)、HSE、HR、质量、行政等各个方面。其中承包方义务、业主义务、支付条件、施工文件和技术文件、工程变更、合同效力等条款就涉及到项目所有的部门。具体主要涉及到财务方面有支付条款(含信用证条款等),涉及到设计方面有施工文件和技术文件、知识产权条款,涉及到采购方面有、支付条件、运输、包装、标记、承包方设备条款,涉及到施工方面有承包方义务、承包方排除缺陷的责任条款,涉及到开车方面有进行测试、检查和测试、业主人员的培训条款。

该EPCC合同在具体描述上加上了很多符合哈萨克斯坦的规定,如哈成分、劳动力招聘、语言等。简述之对哈成分的要求不是说在哈国购买的设备、材料都能算哈成分,而是要考虑在哈国生产的设备、材料的原料是否也是产自哈国,否则按照哈成分的规定只能算很少的一部分,而且还必须附有哈成分的统计说明表。

二、合同管理是项目的风险管理

1.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进行合同草拟、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合同草拟、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项目成立前的行为如资质审核、招投标、技术交流(澄清)、评标、谈判,如最终该项目签订合同,则也应属于合同管理范围,因为前期阶段,双方在报价范围、工期、保密、技术方面相互提供资料,部分双方达成一致的方面有时并未在合同中有详细描述,按照合同文件的效力顺序,则项目前期双方认可的部分均可认为是合同有效地补充。

2.合同管理的特点及相关涉及部门(专业)

合同管理的特点是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

全过程就是合同管理由前期洽谈、资质审核、招投标、技术交流(澄清)、评标、谈判、合同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到合同终结、关闭为止。我们不但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项目执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对该EPCC合同里说就不能简单的看做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过程,因为各部门、各阶段都有一个交叉的过程,也绝不能认为合同签订了,就可以按照以往经验进行操作,我们在哈国签订的EPCC合同,从大面上与国内的EPCC合同基本一致,可是实际执行中因国情不同,思维理念不同,很多的工作并不是合同明面上的表述,像是施工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排污许可,这些都必须我们自己向相关政府机构提起申请,甚至于要召开公开性的听证会,准备大量有力的资料确保通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变更都必须详细记录在案,召集相关部门(专业)分析变更原因,划分责任,以便界定是否索赔以及准备索赔资料,开展索赔等一系列的行为。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管理。合同管理不仅仅是合同部门的职责,同样贯穿在财务、设计、采购、施工、控制(费用、进度、文档、IT等)、HSE、HR、质量、行政等各个部门,合同管理缺少介入任何一部门或缺少任何一部门的配合都会造成合同范围的界定不清晰、执行过程费用超概算、进度超期的情况发生,甚至因某一方面业务部门的合同管理混乱,量变引起质变,而导致执行困难甚至于合同中间夭折的情况发生。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来说,若无设计部门确认施工文件的准确性,无施工部门确认合同工程量,无费控部门确认费用,则项目可能多次返工,价格也偏差较大,这些对于合同管理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

动态性就是注意合同执行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终止。往往因一个设计变更就会引起的采购、施工方面产生大量的连锁变更,若一开始并未提出该问题,则可能导致后面发生工期、费用索赔时无法追溯源头。因此只要我们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投资就基本可以当得到控制,工期也较有保障,各方均在合同约束下加强管理,工程风险可由各方进行比较合理的分摊。可见合同管理对企业的成败非常重要,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在国际工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3.风险管理的概念和特点

风险管理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导致的损失,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收获最大的安全保障。

风险管理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

4.合同管理与风险管理是一个有机统一体

合同管理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的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通过综合利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事前采取周密的防范,事中采取有效地管理,事后做好妥善的补救是做好合同管理,避免产生损失,实现企业效益的指导原则。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企业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合同,巧妙的避免和转移各种风险,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在中国,我们做事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同样如此,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同样是一个认知的过程,是一个风险识别的过程。合同管理中的天时是指合同条款,没有合同双方就没有契约关系,从而就无所谓的合同管理;缺少合同某一条款的约束或合同条款约定含糊不清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不清,双方互相推脱责任,因此我们应该针对性的采取完善合同条款的措施;地利就是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环境,具体而言就是在哈国执行项目我们必须遵守哈国的政策法律及风俗习惯,为当地发展经济承担社会责任(包括缴纳税收、解决就业等),以规避风险,在项目执行中选择合适的分包商,用合理的合同条款控制项目进度、费用,确保设计、采购、施工、开车等过程的有序统一;人和就是要与当地人(业主、分包商、政府部门)和睦相处,与公司员工打成一片共同为项目中交创造条件,这方面的合同管理当然就是对人的管理,其中包括保险、人事、外事等,针对不同的方面问题我们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

由于哈国项目执行上思路、理念均不同于国内标准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对合同条款理解的偏差就会造成潜在的风险,不能完全按照在国内的项目执行经验来理解合同条款、处理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具体问题,因此这要求我们在执行项目之前,必须结合哈国的法律和工程技术概念/理念,深入理解合同条款,综合判断合同条款的潜在意思,看看那些在哈国有约束性或约定俗成的要求是必须由政府部门或专业公司完成的,存在增加费用、延长工期的风险;执行项目过程中注意统筹考虑各部门的风险,对所有的项目风险必须有前瞻性,解决措施具备可行性、完备性,不会因解决措施的不恰当而带来其他的风险,这才是最佳的解决之道。

三、合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项目利润

在合同价款确定的情况下,项目利润的产生来源于对合同的执行,和对合同变更(索赔)的管理。如何更好的执行合同,减少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就能够有力的减少成本,提高项目利润。

在合同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项目工期。所有的合同都对工程延期列有罚款,项目各部门相互配合按照计划执行合同,避免工程延期就成了项目的要务。

2.付款风险。现在的设计费用和施工费用均是按照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支付,采购方面较为特殊,涵盖仓储、采买、物流(含清关)、质检等方面,因此对此部分的支付就应该引起重视,物资采买后是凭借装箱单支付一定比例,还是到厂验收后全部支付,这涉及资金流转问题。

3.确保合格的分包商。按照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制定参与本项目的合格分包商所需资料清单,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筛选出合适的分包商。资质不达标的分包商常常会因企业债务、缺少熟练工人、野蛮施工、缺少流动资金等导致拖延工期、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

4.确保质量管理。鉴于哈萨克斯坦施工队伍较少、施工经验不丰富、市场环境较闭塞,为确保减少出现施工过程中相关问题后,补救措施可能导致费用增加、工期延期的情况,我们参照以往国内的施工过程中的易发生的问题,主动签订了桩的完整性检测合同、阀门压力测试合同。除增加现场HSE

5.确保HSE目标的实现。我们在项目执行中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为此签订的有安全培训合同、安保服务合同、各类保险合同(雇主责任险、医疗保险、车辆保险、乘客险等)、现场急救医疗合同等,避免发生HSE事故给员工、公司和项目造成损失和不好的社会影响。

6.在合同签订中还要注意合同文字的严谨,合同条款的全面、完整,避免有缺陷、漏洞。对于境外合同文本,由于国情、语言文字的不同,加上翻译问题,合同文本容易产生差错。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在合同上全面阐释、弄清其含义,或堵塞漏洞,增加翻译的译校审环节,以免造成损失。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即是一种违法行为。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管理知识,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意识、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来思考问题与处理问题的能力,才能在国际项目中规避各种风险,创造业绩赢得利润。

第4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 合同管理 变更索赔 风险 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b)0152-01

水利水电工程的水文地质情况比较复杂、结构单一,况且施工过程中涉及专业多,且工期长,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含有很多不可预见因素,进而导致了很多变更问题的出现,比如:工期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设计变更等,因此,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作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处理变更与索赔问题。确立变更索赔项目、明确补偿金额等相关的变更索赔问题都和企业的效益有直接的联系,也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以及反应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关键性标志。

1 变更与索赔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1.1 变更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是指一些相关因素的变更,合同的本质没有改变,比如:合同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工程省略;变更工程的类型、质量和性质;变更某些工程的尺寸、位置、基线和标高;在工程完工时进行必要的附加工作;变更某些工程的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对工程项目有效的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1.2 索赔概念

索赔就是指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有一方没有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以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受损方有权利向责任方所取经济损失费并进行工期补偿。以索赔对象给索赔进行分类:因责任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下、施工设备受损等,而给业主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索要违约赔偿;因业主违约而给责任方造成经济损失,这时承包方就成了受损方,就可以向业主索要违约赔偿。

1.3 变更与索赔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和业主发生了一些分歧,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受损,违约方要根据合同内容给予受损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是狭义的索赔,有时索赔会隐含在变更中。

变更与索赔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原合同的规定内容发生改变之后,承包方与业主和平洽谈共同制定一个赔偿金额,并把赔偿金额付给承包商,这就属于变更;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以及相关合同法律强制性的向业主索要赔偿,也包括索要应得却没有获得的利益,这个活动过程就属于索赔。

2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面临的风险

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可分为六个阶段:第一,施工前的准备阶段;第二,招标阶段;第三,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第四,工程施工阶段;第五,竣工结算阶段;第六,终结合同阶段。以上六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阶段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索赔或者变更。

2.1 施工前准备阶段发生的变更索赔

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根本和基础。一定要保证合同文件的精度,否则该合同就属于“先天不足”,如果以这样的合同施工,那么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变更和索赔。

2.2 招标阶段发生的变更与索赔

招标阶段是做好合同管理最重要的阶段,必须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预审,禁止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入围投标并中标,否则会给工程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比如:造成工程的投资、质量和施工进度很难控制。投标时的答疑材料和补遗都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一定要保证合同文件的全面和严密,否则会使合同双方在理解合同条款上产生异议,发生这样的情况时,如果不能合理的解决,也会造成索赔。

2.3 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发生的变更和索赔

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是双方承诺、签约并确定承包方和业主关系的阶段,同时,也是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凭证。在招标文件本质不变的基础上,对评标中的潜在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澄清,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变更以及索赔。

2.4 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工程实施阶段属于合同管理非常关键的阶段,前三个阶段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在这个阶段会统统显示出来,除了会出现这些潜在问题,在这个阶段还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测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做好这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否则会出现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2.5 竣工结算阶段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在竣工结算阶段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总结计算工程的实际施工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标准。尤其是结算这一环节,首先需要施工单位提交决算申请书,再由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进行审核,最后根据合同内容,对工程的费用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把变更索赔作为重点核实对象。

3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防范对策

3.1 找出工程变更索赔的根本原因-工程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质量是出现工程变更索赔的最根本原因,设计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反映在变更量上,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工程设计这一环节,这也是控制工程变更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要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一定要做好勘察工作,如果根据非常粗糙的勘察结果对工程进行设计,那么设计出来的方案的质量肯定不高,进而就会出现各种变更索赔问题。

3.2 参加保险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合同双方也明确了自己所要承担的风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比如:暴雨、地震、海啸、台风、闪电等是人们无法预料和控制的,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估计的,如果参加保险就能够有效的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进而会大大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4 结语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变更和索赔面临的风险是不能完全避免的,这些风险非常的复杂,无法以固定的一种模式进行规划,所以,减小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好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参考文献

[1] 甘学文,张涛,王长春.浅析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会计师,2011(4).

[2] 陈霖,余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索赔[J].人民长江,2008(4).

第5篇

关键词: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相关建议

Abstract: O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ostly by means of bid invitation and bidding and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it is also worrying situation, as everyone knows the truth. Fundamentally, contract performance problems began in the party at the beginning of,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by way of bid invitation to for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proceed wit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一、关于两个概念的澄清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有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明确,包含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经到达投标人即不能拒绝其投标,因此应该属于要约。而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生效)的过程。另一种认为是,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笔者同意后者意见,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 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概念二:《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问题是:投标文件生效后,怎么还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我国这两部法律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三、提出相关建议

分析了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就要对症下药予以解决,笔者着眼于招投标活动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提出几点建议。

第6篇

关键字:供水工程 招标投标 合同管理 探讨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供水工程的建设从某一方面而言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而对于我国目前的情况,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人民对于供水工程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为了保证我国的供水工程能够较快较好地进行,就需要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注意选择好价格合理,质量过硬的施工方。而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方能够在施工过程中完全按照承包商的要求来进行施工,就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好供水工程的各项要求与标准,做好供水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但是对于我国而言,由于供水工程的经验显得有些不足,因此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以及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供水工程造成了一定的隐患。这就需要对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管理进行探讨。

一,供水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的联系

(一)供水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

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主要是指社会中的供水工程建筑单位根据供水工程的具体情况来向社会发出通告,使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吸引社会中的各个承包单位来参与到供水工程的竞争中来。并且在这些承包单位来竞争之后,根据其竞争的情况使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挑选出最适合建造供水工程建设任务的承包单位。简而言之,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就是承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填写完成,并且在招标过程中争取中标的行为。

(二)供水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供水工程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指在承包单位中标后,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在对供水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认真自觉的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要求,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以及权力来做好自己需要在供水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所做的事情。并且在供水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来让供水工程较快较好地完成。

(三)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于合同管理的联系

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就是承包商与建设单位对供水工程提出订约提议,并且通过商议来让承包商接受订约提议的过程。从交易的角度而言就是双方在没有建立其具体的法律交易的前提下进行的交易。而只有在签订了合同后交易才会通过合同的方式来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只有在签订了合同之后交易过程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二,合同管理工作对于供水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

供水工程的合同文件是供水工程的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合同中的各项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价格,供水工程的规模等,可以很好地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双方而言合同都是极其重要的。但是我国目前在进行供水工程的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合同的管理人员往往会出现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理解不够透彻,认为合同的签订工作与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并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的建设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都是先进行招标投标的工作,在选定了承包商后才进入到合同签订的阶段,显得较为局促,招标单位也无法很好地对来进行竞争的承包商进行相识并且透彻的了解。投标单位在进行投标的过程中也无法对供水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对工程的各项情况认识的不全面,一些细节工作就无法做好,投标的质量也就会显得不高,为日后供水工程的建设造成一定的隐患,无法达到招标投标工作应该达到的效果。而且一些承包商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往往不会对供水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了解以及科学的分析,一味的迎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这也就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造成招标文件的条款与合同条款有出入的情况。但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在实际的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也就会一味的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来,各种成本都达不到要求,不考虑实际情况缩短工期,这都会对供水工程的质量造成巨大影响,威胁到我国人民的生民财产安全。这种情况的发生不仅无法起到招标投标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到供水工程。

三,如何让供水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于合同管理工作相结合

(一)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到招标投标工作中

为了让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能够很好的符合招标投标工作中的各项内容,首先应该让合同管理人员参与到招标投标活动中。在进行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与查看,对于其中一些有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签订以及具体执行的条款进行提出,并且给出一些修改建议,从而让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更加完善。并且在进行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时,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也需要配合工作,在第一时间掌握到参与竞标的承包商的具体情况,对各个承包商的施工能力,所使用成本等可以进行科学的分析,以保证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承包商可以体现出自己的真实情况,从而可以保障合同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完全按照要求进行。

(二)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

在进行招标投标的工作中,招标人员也需要学习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通过对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的学习,招标人员能够了解到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招标工作的如何进行才能够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完好进行。因此招标人员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对于合同管理专业知识进行学习和分析,在具体的招标工作中也可以运用到这些专业知识,保证在招标的过程中的各项行为能够更好的符合合同管理的工作,也就能够保证在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可以较为轻松的进行合同管理,增加合同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效果。

(三)不能随意更改招标文件的内容

由于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难免建设单位会与承包商产生分歧,因此就需要对招标文件的一些内容进行更改。但是在更改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到更改的内容必须不能是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如果需要更改,那么也需要按照严格的程序以及要求进行更改。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更改可以让合同签订的过程更加专业化,也可以保证合同的各项内容符合供水工程的实际要求。

四,结语

在供水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招标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会互相产生影响,从而对供水工程的完成情况造成一些影响。因此就需要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注意合同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并且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也需要注意配合招标投标工作的要求,从而保证供水工程又快又好的完成,为我国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杨选忠.试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J].中华民居,2013,(18):263-264.

[2] 黄燕飞.基于任务驱动教学法的“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设计[J].广西教育C(职业与高等教育版) ,2013,(11):154-155.

[3] 史海庭.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17).

[4] 程伟明.通信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关系的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20).

第7篇

关键词:企业经济发展;合同管理;重要性;建议;发展

合同管理制度,自其概念被提出以来,便成为企业良好运行的保障和秘诀。从合同订立开始,到最终的终结,其中每一次变更,每一次转化,都需要通过合同管理的不同手段进行监控和调整。合同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全过程性。合同管理贯穿合同成立,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从整体上调控着企业的经济发展。第二,系统性。合同管理需要有完整的系统和成熟的机构部门来运行。只有系统完善了,管理效果才会上升。第三,动态性。合同管理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每一次具体交易中各有侧重,在企业发展的每一个不同时期,在保证整体一致的前提下,也都各有细节上的不同。

一、合同管理在企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在企业的经济发展中,合同管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笔者将从法律层面,经济层面和管理层面具体分析。第一,从法律层面来看:当代社会,提倡法治。即依法治国。经营企业,尤其需要关注法律,万万不可触犯法律,而法律的规定又往往多而繁杂,在合同订立和实施的过程中,处处是法律。有效的合同管理,能使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放心大胆的向前发展,若与法律有所冲突,便进行干预和调整,为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第二,从经济层面来看:市场经济,最重要便是风险二字。风险,是在投资,消费,交易过程中的附属品,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甚至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如果能有效的规避风险,则能使利益最大化。相反,则会使企业的发展受到制约。合同管理,事实上也是企业用以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企业是依靠各种各样的合同得以存活和发展的,高效管理,有效管理,能使企业的发展进步神速。更甚者,企业的信誉得到树立,也能从长远的角度促进企业的发展。第三:管理层面。所谓合同管理,其最终还是需要回归于管理的本质。在企业中,能使合同管理制度顺利实施,也能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反映出企业的良好前景和管理潜力,管理是一个企业的后备军,后备力量养好了,自然不用担心后续发展。

二、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够

这是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必然经历的一个阶段。对于许多中小企业,甚至大企业来说,法律并不是日常生活中或日常经营中的必需品,因此,对其重视度不够。而合同本质上是法律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将权利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意思表示,是完完全全的法律问题,因此,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够,会导致企业的管理出现漏洞,也不利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保护。许多企业人认为,法律并不能完全对一个企业产生决定作用,是的,它只是一部分,然而,在法治进行到了一定的程度,社会处于优胜劣汰的巨变时期时,能否紧跟时代的脚步,能否意识到法律的重要约束作用,是企业能否顺利生存下去的必然判断标准。

(二)企业缺乏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

前文提到,合同管理归根结底是管理的问题,需要系统化,专门化。目前在许多企业中,找不到一个专门的管理合同的部门,许多企业人也不重视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的形成,从而使合同管理陷入一种鸡肋的尴尬境地,有它不多,无它不少。

(三)合同管理效果不明显

企业管理者往往是急功近利的,他们希望付出了就有收获,然而合同管理的作用往往是幕后的,不明显的,便会让管理者对其的真正效果产生怀疑。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促进经济发展

(一)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对症下药,企业整体的法律意识不高,究其根源,终究是因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因此,企业需要在员工选择和培训两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员工法律素养。在员工选择上,上至总经理,下至普通实习生,都需要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从源头上进行筛选。在员工进入公司后,需要对其进行入职培训。在入职培训中,除了对其本职工作的教授之外,还需要对其法律意识进行再次强化,以提高其法律素养。

(二)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

再三强调的观点,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对于合同管理的有效运行十分重要。具体的建议是:在企业中设计单独的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进行专门化管理,也可将权力分散,一个部门有主动权,其他部门负有监督权。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需要的是独立的运行权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将合同管理真正提上日程,既能使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提高,又能使整个体系得到巩固。

(三)及时处理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问题自然是有的,而让其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处理,则是最佳的方案。众所周知,问题并不会大而化小,小而化无,而是积累着,积累着,等待爆发的那一天。在出现问题的那一刻,便使问题得到有效的处理,既不会使问题变得更大更难以处理,也有利于企业管理者进行后续的计划。

四、结语

合同管理在企业经济发展中,无疑具有着无可比拟的重要性,从法律层面来看,有效的合同管理能解决企业在法律问题上的后顾之忧,从经济层面来看,其规避风险的作用有效而显著,企业无非为了盈利,良好的合同管理能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多的利润,最后,从管理层面来看,回归本质,使企业有一个合理的,高效的结构形态和管理模式,能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于企业发展来说,自然是免不了各种问题的出现,这是正常的,只要出现了问题能及时有效的解决,便无伤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使企业得到良好的合同管理,能从最根本,最源头上使企业得到长足发展。

作者:王建东 单位: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

参考文献:

[1]郑金河.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J].中国市场,2015(13):35-36.

第8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应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更是蓬勃发展。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为主要核心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基本已有雏形。而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现代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断的拉长,投资建设规模不断壮大,参建建设单位更是越来越多,项目建设目标表面看很单纯,其实质非常复杂[1]。尤其是以国家为主要投资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石油石化项目建设,如西气东输、南水北调等,这些项目建设的规模化、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研究探讨现阶段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来解决建筑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明确的现实意义及应用价值。详细如下。

1 项目管理的概念

项目管理的实质是管理学的一个分支,指的是在项目活动中充分运用专业的知识技能、工具及方法,使项目可以在有限环境资源限制下,实现或者超过设定的需求及期望。项目管理原则上是对某些与成功地达成一系列共同目标的相关活动的整体。这其中包括规划、进度及维护组成管理项目的活动的发展。项目主要来自于各种各样需求及应该解决的相关问题,这时人们所要求的就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项目在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将需要归结成项目概念框架;根据这些概念框架把各个项目分解成为几个较为独立的任务,当要完成各项任务后,再把每项任务的主要成果组合成为项目的总体结果。项目管理实质是把各种独立的任务组合起来以此实现统一、整体,以更好的能实现最终的项目目标,满足各层次、各个阶段的特定需要。项目管理顾名思义突出的就是管理,只不过是在管理的对象上相对较为专一,这就是所谓的项目;管理手段主要就是

管理学中常常提到的目标管理;项目的组织形式一般都是临时的、软肋的、平面化的组织形式;管理的工程要始终贯穿着系统工程的思维方式;充分掌握管理手段和方法,同时这种方法和手段要有科学性,与时俱进,能充分用到多门课程的知识及工具。

2 新时期的项目合同管理知识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应用方法

2.1 我国合同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合同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还远远不足。现阶段,很多建筑单位基本上全部是按照合同管理相关要求仔细实施合同标前或者标后的评审,对于合同是否履约实施检查,以此保证严格的规范程序以及严密的合同评审,将自身是否会按时履约以及业主的能力等不稳定状态消除于萌发的状态。但是,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的、科学的把合同贯彻下去,每个建筑企业、每个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还远远不足。因为合同执行起来较为麻烦,合同实际上是签订者和用人单位的纽带,合同双方都必须遵照合同办事。有关增加工程的内容,原来的合同继续生效,工程时间不变,承包工程的一方不能对工程时间进行索赔,发给工程承包的人也不能拖延工程时间;假若导致合同的双方均违约。补充的合同价款没能得到及时准确确认,工程款没能按时拨付,或者没有按时交付,导致合同管理形同虚设。再次招标监督单位和合同的管理单位权威性不够高,招标的监察单位在审核招标的文件时, 明知道有些条例明显是非常不公平的,甚至乎是违法的,不过在实际审核的时候,依然遵照建设单位的方式办理[2]。

2.2 加强合同管理的迫切性与必要性

建筑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以及管理活动,应该要严格遵照工程的承包合同来实施。如果合同不能有效的实施,就不可能实施以及监管后续的所有生产活动,合同经过签订,单位所有的生产计划以及各项经济与技术指标均需要纳入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中去。建筑企业实施的总承包或者分承包和内部承包,都要遵循其合同双方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承担的权利以及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立分布的,全部的合同关系应该是一脉相承的。换句话说,所有的内部承包的详细内容实质就是单位对外承包各种工程合同,其所包含的各项指标的分散以及落实。这样,就直接导致了建筑单位的合同管理的内容与形式、管理面均与别的单位不同,它是白成系统以及格局完整的管理方式。建筑企业合同的管理是为整体的、有顺序的完成合同所规定义务及责任,行使合同给予的合法权利而进行的相关管理活动。因为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合同管理知识较低且不到位,容易忽视合同的落实和监督,所以直接导致合同的签订与合同的执行不到位,在施工进行时没有针对合同的风险,编策有关的防范策略,没能收集好合同违约的索赔相关资料或索赔的资料没有及时得以确认,导致单位经济效益受到损害,这样就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形象。我们都知道,诚信原则是市场活动的基础,是所有组织、单位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对于企业的运行和管理来说,如果失去诚信,会导致影响企业生命力,会使得企业的运行和管理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慢慢地失去该有的市场份额,最后让企业陷入经营和生产的困境。所以,加强合同的管理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3 有效的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从规章、规则上保障合同的实施工作人员的专业化:企业应该在项目部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使合同的管理做到专职化;加大力度做好合同以及合约的交底工作,把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组织起来学习合同制度对合同的内容所做出解释和说明,让所有工作人员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概述与合同的目标有很深刻、合理的解释,反对所有由于对合同的内容理解不全面,而导致单位经营管理的利益受到损失,建立健全合同的档案规章,使得合同的落实以及监督都能有效进行,这有利于准时正确的决策,而且当发生劳动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有效的证据;建立健全报告以及行文规章。其次,准时严格的做好合同的跟踪工作,对合同条例和每种工程档案以及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者借助对施工现场的了解和观察得到能准确反映出工程实施现状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探讨工程实施状况以及合同档案的不同点,假若没能完成合同中的相

关责任以及施工时间的拖延和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等,探讨工程中客观存在的问题,加大力度评价合同的执行情况,并提取研究报告[3]。最后,需要依据合同或者合约分析其结果, 以达到有效的合同监督的目的[4]。相关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需要做好对每个工程队和分包企业的监督工作,给他们有关合同方面的帮助, 比如合同的履行计划以及提供工作保障与协调关系,对于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关于合同上的指导帮助。加大力度对工程的建设企业与监理企业,实施合同的监督,且协调处理与他们的关系,并督促他们尽快完成合同规定的职责,发现违约现象,应该追究违约责任,实施合同索赔和反索赔,处理好合同中的纠纷。

4 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已飞速发展,同时科技也在的不断进步,我国大规模的建筑工程日益增多,尤其是在城市,其建筑业的发展不可想象的,总而言之,本文通过以建筑工程管理项目的综合系统为研究探讨对象,特别是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运用项目管理理论,进而形成较为完善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以实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于晓俊.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思路和做法[J].山西建筑.2009(9);266-267.

[2] 于海.论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J].工程建设与管理,2011(10);126-127.

第9篇

在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从1979年原国家建委《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起,先后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初创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事业,至1999年国家正式颁布了新的《合同法》,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改革与开放事业的蓬勃发展,合同法制建设和科学管理已经从国家立法角度出发,提到了一个新的重要高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对于合同管理,从狭义的角度讲,它可以理解为对工程建设合同关系形成过程中的一系列外在表现形式方面的具体操作。而人们更有必要看到其更深层次的管理学范畴的含义,即在双方形成的工程建设合作关系中,依据合同纽带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基于这种理解,合同管理可以存在三个层次上的目标: 其一,操作及形式上的规范; 其二,实现合同有机的、动态的目标控制管理; 其三,完成当事方科学地进行合同管理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观念淡薄

一方面人们对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程建设的决策层面、管理层面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着不足,对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对合同应有的全面、准确、科学、合法的特性认识不足,起码是重视不够。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当前仍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建设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比较差。

行为不规范

首先,在建设工程的发包过程中,建设合同关于招投标的约束条款不规范,直接导致工程招标投标操作不规范现象。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背合同的相关程序行为,发包方的弄虚作假使工程招标无法公开透明,而有些工程承包方迫于发包方的强势,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竞争,甚至在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围标、蓄意串标。其次,在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并不能做到严格监督承包方。由于工程发包方追求高利润而压低工程价格已经部分工程发包方在合同中添加一些霸王条款,致使工程承包方的压力增大,一些承包商中标以后,以更低的价格将工程违规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中谋取部分利润,这种层层转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3. 合同管理制度滞后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这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面履行。

(2)建设合同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

严肃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避免不合理招标及恶意竞标,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工程成功招标后,严格审核建设工程的相关合同条款,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更好的保障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切身利益,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条款认真监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保证工程质量,有保证工期的时效性。

(3)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用规范手段管理建设市场,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在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下,保证建设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同时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的合同范本,依据建设市场中不同的分包体系和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并赋予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权威性,以便统一建设市场,避免出现混乱状况。

(4)积极建立切实可行的科学合同监管体系

建设好公众监督建设工程的社会氛围,政府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强化公众的监督力度,做好社会服务工作,使建设工程置身于公众的视野中。除此之外,还应该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针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依据建设合同有效调解,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各方都应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完善建设合同内容,认真监督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同时也为我国建设市场的良性循环提供保障。

第10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法》的顺利实施和《合同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这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实际,就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谈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管理特点

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同于其它合同管理,呈现出自身所独有的以下特征:

(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因为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周期长,施工阶段及保修期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在过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合同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3)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且具有不可预见性,使合同变更非常频繁。(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信息管理已成为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而合同则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相互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具有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违者必然受到法律和经济的制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然要全力地去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合同是其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过程中要时时遵守的法律依据,必然要受到承包商的重视,把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同时,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性和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也促使企业认识到,在过程管理中自觉地加强合同管理并圆满地履行合同,这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工程管理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不仅使我国许多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到国外去承包工程,而且国外的许多承包商也将纷纷进入国内市场,抢占建筑工程的市场份额。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的惯例,也是工程监理制度的特点。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都需要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使用FIDIC合同条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在承包国外工程中的很多失误都是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失误造成的,由于没有一个规范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很多时候都处于被动状态,而且很多工程纠纷最终只得由政府出面解决。因此,合同管理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走向国际承包市场目前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我国施工企业致命的弱点。

3.施工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合同确定工程的可控目标,涉及到工程在实施中的生产、供应、运输、协作等多方面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直接牵涉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支出和控制,与承包商的利益息息相关。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融合在整个过程项目的管理中,也就是要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以及项目的所有事件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的监理系统。因此可以说作为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

三、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如上所述,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国施工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主要体现为:

一是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仍然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二是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非常缺乏,有法不依的现象非常普遍,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如发包方往往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甚至恶意拖欠,造成承包方采取索赔措施。三是采用非规范合同文本。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四是合同发生纠纷时,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解决,不采用法律手段解决,致使合同纠纷久拖不决,给合同履行方造成损失。五是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以上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对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程造价是指完成建筑工程而发生的工程实际费用。包括合同价款及变更调整、工程前期费用和其他可摊入的有关费用。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严格而有效的控制,使建筑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为法律依据的。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方面约定了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工程任务,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发包方应提供的必要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必然会在许多领域引发新规则与原有模式的碰撞和摩擦,为了尽快适应新的运作模式,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也已发生了重大改革。入世后,随着造价体系改革的推进,工程造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并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将成为工程定价最基本的特征。在国际上应用很广的FIDIC合同条件,随着我国监理制的全面推行,和与国际接轨步伐的迈进,在我国已不陌生,现阶段已广泛地应用于世行贷款项目、国际援助项目,以及国际竞争性招投标工程。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范围更广,包括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的规定等。所以,施工合同是核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必需的依据,是严格按工程已被批准的总概算标准完成工程施工的重要保证,当然也就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实现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面对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除应严格把施工合同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外,为实现良好的工程造价控制,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定工程预结算。认真审核工程预结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使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这是控制工程造价不可忽视的环节。

2.把好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关。建设工程的材料费是整个建筑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材料的费用支出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一个很关键的环境,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要求施工单位选择物美价廉的供应来源。

3.工程变更的管理。事实上从大量的工程实践中,特别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成败中认识到压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始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难点,因其往往具有决策时间短,决策科学性差,监督薄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由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由施工进度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等,因此,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处理工程变更及价款。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对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变更价款按合同价计算,无合同价的按类似合同价计算,无适用或类似合同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4.索赔管理。索赔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权利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业主应尽量避免施工中索赔争端的发生,并积极开展反索赔工作。索赔争端的主要原因首先就是业主选择了不适当的合同模式,其次是低质量的合同文件及合同管理,其他的原因还有业主不能提供合同执行条件的前提,地质条件的变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等等。随着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招标项目的增多,索赔管理与国际接轨越来越近,由于索赔管理的不善,有些国际招标项目造成了大量的索赔,极大地增加了工程造价。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的管理,避免索赔条件的成立,如果发生要及时科学地处理,在合同实施阶段中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索赔管理和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会议协商解决;邀请中间人调解;提交仲裁诉讼。工程项目合同争端的仲裁机构地点应尽量在文件中明确在项目当地,但尽可能力争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要轻易仲裁或诉讼,否则将耗资、耗时,提高工程造价。

总之,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2004,(10).

第11篇

【关键词】知识管理;电力工程;合同管理

电力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命脉,而对电力工程建设是电力行业稳定发展的因素,在国民经济水平提升中占据决定性优势。电力市场体制变革促使电力工程呈现法制化和市场化趋势,并在经济时展的前提下,将知识管理引入至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范畴,从而体现电力工程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优势,而如何做好电力工程知识和合同管理体系构建工作,成为当前电力工作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1电力企业知识管理

培根(英国哲学家)曾说:“知识就是力量”。对此,人类历史的演变为知识追求、知识创造的阶段,而当代管理者对知识的定义有着深入化分析,即将其认定为改变人类、事物信息的行为方式,依据主体差异,分为组织知识(组织文化和团队精神)、个人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验、价值观和世界观),其个人知识是组织知识的核心,而组织知识是个人知识的升华;依据属性不同,知识包括显性知识(可用语言描述的知识,如书面报告和说明书)、隐性知识(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知识,如思维模式、认知与经验、想法);结合运用状态的差异,将知识分为过程知识、实体知识两种;而依据企业贡献与作用的角度,将其分为核心知识、非核心知识。电力企业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支柱,经多年发展,电力企业在市场领域中占据决定性地位。基于市场格局的演变,电力企业若要实现长远发展的目的,则应对“新体制”予以探索,通过知识管理的运用,实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创新的目的,因此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从本质上来讲,电力企业知识管理模式的运用,应遵循积累原则、共享原则、创新原则三点内容。其中积累原则为知识管理的基本环节,在企业发展中,不断完成知识信息积累工作,从而在构成企业财富的同时,成为竞争“砝码”;共享原则以价值的优势,在企业内部切实知识信息公开的目的,避免员工重复劳作;创新原则作为电力企业知识管理的核心目标,通过对企业员工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电力企业高知识、高质量产品的构建。

2电力工程合同管理

2.1合同管理定义

电力工程合同管理(ContractManagement)定义为:电力企业依据国家合同法律规定,以自身全方位参与的方式,结合变更与解除、终止与转让、监管以及控制等行为,对电力工程合同予以严格化管理。在此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管理制度制定和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档案记录与资料保管等工作,通过系统性、动态性分析的方式,以市场经济、契约经济、法制经济等形式体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优势,例如:优质化、高效化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仅可降低电力企业合同义务,还可优先抢占市场先机。对此,电力企业应重点强化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结合长期性、经济性、复杂性与变动性的优势,促进自身经济发展。

2.2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价值

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若因时间长、繁琐性和信息量大等因素的影响,为快速实现电力企业知识管理的目的,则应在计算机全面发展的背景下,信息获取、信息交流渠道逐渐得以拓宽,从而实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价值,可从以下几点实施分析:首先,合同风险控制。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因自身风险的存在,若在全方位运用知识管理的前提下,便于企业员工对知识的获取,如失败教训、成功经验的总结,可有效规避合同管理风险。其次,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电力企业内部知识管理系统的架构,用以员工协调交流、经验共享、部门沟通等多种形式,促进管理水平、知识水平全面提升的同时,促进电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的目的。

3以知识管理为基准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机制架构

电力工程建设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在企业结构不断创新和优化的前提下,合同管理应作为电力工程建设基础,并通过知识管理体系的融合,实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机制架构工作,而其具体内容可从必要性、可行性两点予以分析。

3.1必要性

基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电力工程建设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其复杂性、庞大性特点是制约电力工程发展的主要因素。对此,电力企业应在工程建设前,以专业人员分析的角度,结合知识管理手段的运用,对电力工程建设可行性予以分析,并结合实地勘察的方式,强化现场监督的重要性。在此过程中,因电力工程以大中型工程为例,在合同拟定中涉及众多精细条款,而其合同内容完整性的体现,应以合同知识内容积累、管理、共享为前提。尤其针对合同变更问题需由专业人员全程跟踪监管,而专业人员的选拔,应充分结合知识掌握灵活性、能力强为基准,体现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架构中必要性优势。

3.2可行性

电力企业在将知识管理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内,需对其实际运用可行性价值进行分析,具体可从以下三点进行分析。首先,结构组织。从整体上来看,电力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与人才密切关联,而在社会经济水平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前提下,电力企业若要以知识管理为核心,可将机构组织、人员培养作为合同管理主题,从而实现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对知识管理理念的融合。其次,企业文化。众所周知,电力企业应在行业发展的同时,对企业文化予以弘扬,并通过对员工思想行为的渲染,使其产生热爱工作和热爱生活的积极态度,以时代力量汲取的方式,塑造企业文化,不仅为员工创造交流、学习、创新空间,还可通过个人知识、企业文化有机融合的形式,构建以知识管理为导向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体系架构。最后,监督检查。

4结语

综上所述,以市场经济为基准的企业行为,可通过生产管理、法制管理的形式,加强知识管理重视度。另外,知识管理是新兴学科,在不断发展中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促使知识管理理念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得以有效利用。笔者建议电力企业应逐渐认识到知识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优势,通过合同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的把控,提升电力企业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高勇.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通讯世界,2014(10):161~162.

[2]赵振宇,许克.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课程案例式教学探索与实践[J].高等建筑教育,2015,24(4):99~102.

第12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EPC总承包合同的概念

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艰巨而重要。

二、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1、复杂性

国际工程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涉及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和试运行等各方面。作为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和具体管理者,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同时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必须面对项目的业主,管理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关系,落实业主对工程整体构想;另一方面又需要管理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各方的分包合同,从而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总承包方合同管理的纽带地位决定了其合同管理的影响因素多、合同接口多,也决定了其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各方矛盾的集中点。

2、风险性

大多数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是由总承包方对设计和施工负大部分或全部责任,总承包方要对设计基础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对工程投资的准确性负责、对建造工期负责,甚至要承担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因此总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3、国际性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参与方一般来自多个国家,因此总承包合同管理避免不了要受到与合同参与方有关的各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约。由于整个工程建设与相关物资流动常常需要跨越国境,相应的人员、资金和信息也随着工程的实施进行着跨境流动。因此对合同管理人员也提出了国际化的要求,需要掌握国际化的习俗文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语言水平知识。

4、系统性

合同管理的系统性体现在全阶段合同管理和全员参与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国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往往只重视后期的合同履行以及变更索赔等方面,忽视了项目前期的合同管理。实际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问题是在投标阶段和合同谈判阶段产生的,因此,作为国际工程总承包方,合同管理应当贯穿整个工程的全阶段。除此之外,目前工程项目的管理者也常常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实际上,合同是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责利和工程技术在法律上的综合体现,合同管理的对象并非合同本身,而是合同所描述的具体事务,所以合同管理需要项目管理各部门、各机构全员参与,任何人都要责无旁贷地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

三、EPC总承包合同管理

1、合同前期工作

国际总承包工程复杂,情况瞬息万变,因此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前,需要针对合同条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同时还有工程投标,选择合作伙伴等大量准备工作。下面将介绍几个方面的合同前期工作。

2、建立完善的文件与信息管理系统

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结构复杂、关系众多,对外信函、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往来密切,特别是由于国际工程的复杂性和在工程中对书面文件的强调,相比国内工程,对总承包方的文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承包项目部应当从投标开始建立起有效的文件管理制度,注意在工程中留下对己方有利的书面证据为将来变更索赔提供依据。在信息管理系统方面,中国企业需要引人国际先进的信息管理理念,应用国际先进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对信息的流动进行流程再造,改变目前信息流动途径过长,信息流动不畅的现状。

3、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过程是动态的控制过程,一方面在合同的实施过程经常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呈波动状向合同目标靠拢,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偏差,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业主可能会有新的要求,合同本身在不断变化,绝对不变的合同是不存在的;此外,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随意性较大,引发的变更较多,也是合同管理的难点。根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或疏忽,而属于应由发包人或分包单位承担责任的事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请求的要求即为索赔。索赔管理的重要任务是通过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计划外事项,如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干扰等,索取投标价格以外的、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附加成本开支,以维护承包商的合理经济利益。每项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取决于索赔管理工作的优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了如指掌,随时注意业主和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或口头要求,一旦发现实际工程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时,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精心准备索赔报告。同时,要做好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通过定期的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进行成本控制,随时发现成本超支的原因。如果发现哪一项直接费支出超出计划成本时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是属于计划外的成本支出时,应找足证据提出索赔补偿。总承包商还应尽量保证分包合同文件的严密性,保证设计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以减少被分包单位索赔的几率。

4、风险管理

总承包商的风险贯穿了整个EPC合同的每个条款和每份附件,这就要求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认真审核合同正文条款及有关附件,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尽可能地回避或减少风险的发生,将日后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降到最小程度。如审核合同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审核合同价款的构成及调整办法;审核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注意业主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延期付款时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审核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在合同履行阶段,总承包商可能会面临业主资金不到位、支付能力差,分包商的工期拖延、质量不合格,规范变动、设计变更,工程范围不明、各方责任义务不清,通货膨胀以及不可预见等情况。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加强项目参与方的互相沟通、相互信任,提高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选择合理回避风险还是积极采取风险预防措施。

5、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时,要按照项目的实际要求和当事人的能力制定有关的目标(如质量、费用、工期、人员要求等),过低的要求可能导致工程实施水平的下降,过高的要求可能导致达不到工程建设的要求或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增加工程管理的难度。合同谈判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权利与义务、价格、接口管理、质量与进度控制等,各种因素错综复杂。双方在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谓合同不过是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相互妥协的产物,一方的利益和另一方的利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双方同心协力,通力合作,优质如期地搞好项目的建设,才能为双方带来最大的利益。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工程的实际情况,不折不扣地执行合同的规定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是按照各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的“合意”进行,保证合同执行的公平性。

6、采购合同管理

设备和材料采购应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建立招标采购制度,引人市场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采购的范围、合同条件及技术标准要明确且严密,避免出现模糊和矛盾的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跟踪设备产品的生产进度情况进行设备的催交,关键性的大型设备采购还应有设备监造人员。设备交货时,应组织严格的验收,保证采购产品质量合格。

结束语

近年来,虽然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揽中表现突出,但中标之后的项目实施情况却并不乐观,其暴露出的合同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工程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国企业必须正视自身的不足,提升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能力,进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才能够实现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的成长与成功。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