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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17 11:24:5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合同管理注意事项,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关键词:建筑 合同 要求 实施要点

建筑建筑合同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监督的法律性文件,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合同档案的有序管理还会为施工单位进行后期的竣工验收和工程费用结算支付带来极大便利。目前按照建筑建筑合同管理“ 各负其责” 的模式要求 ,由两方以上形成的资料,都按照按照“ 人执一份”的原则,由各方对自己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这种合同模式在文本上明确了权利和义务的分工,也使在责任明晰的情况下,对工程的施工更加容易进行管理。但是,在建筑建筑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因为建筑建筑合同小项包含的数量多、种类杂、细节繁琐,操作人员还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

合同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单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必要工作。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一方面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一旦双方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的期限、档案的管理部门、合同档案的归档与借阅、档案利用、档案管理责任等。对于合同档案的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为合同档案管理营造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合同管理组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合同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从合同管理机构上看,有的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合同室,工程合同管理较好。有的单位则不然,工程合同由其他业务部门代管或由文书合同员兼管,形成的合同分类五花八门。

2、为实现合同保管的有效性和秩序性,合同管理员应该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建全合同文档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负责合同文档管理。避免出现专业素质较差,既缺乏合同管理业务知识,又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层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来进行合同的保管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合同有效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探索新型管理模式,保持同一项目合同之间的有机联系。首先,可以尝试集中统一、区别管理的模式,对母公司合同管理系统而言,要集中管理权属公司本部以及子公司的档案,各子公司将合同定期向母公司移交;同时对子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的有关合同实行目录管控,建立合同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另外,建立责任传导机制,解决合同管理分散问题。由于合同的产生过程不在档案管理部门,所以要确保各个项目上的合同文件能够完整的收集起来,并将其立卷、装订、移交的责任进行分解,明确地传导给项目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部门,通过责任分解和奖惩制度,确保这部分合同档案的齐全完整。

(二)建立健全合同打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合同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合同和资料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合同人员在工程合同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合同跟踪管理同步。

(三)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力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合同管理工作的特点也有了新的变化,从而提高合同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也更加重要。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索质包括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合同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合同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合同管理质量关。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依法治档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大都呈现出投资主体、企业性质、组织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多元化特征,加上固有的分散、流动特点,再靠传统的行政命令手段去推动合同管理工作显然不行。为此,一方面应继续加强《档案法》和适用规章制度的宣传,让依法治档是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的认识深入到合同管理人员心中;另一方面,要抓紧清理健全相关的制度,建立与多元化特征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制定现在缺失的制度,修订或废除不相宜的制度,建立起符合实际、相互联系、共同遵守的合同档案管理规范。

(五)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合同信息资源,做好合同信息统计工作。大力推行对缩微合同、磁介质合同、电子文件合同在工程合同中运用。当前,多媒体电子文件合同管理已趋于成熟,近几年在工程合同管理中采用autocad光盘技术。我们可以借鉴先进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避免走弯路。由于目前光盘的刻录技术已相当普遍,国家又制定《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合同管理要求》,使得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利用光盘塔或光盘库载体进行合同管理成为可能,成为项目合同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近几年,各个建设公司也开始对照片合同、录像合同、纸质合同制成多媒体和进行光盘刻录,对合同管理网络化、信息化作了有益探索。各部门还应有效利用计算机资源,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检索系统。提高各部门(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的协调工作能力,方便各部门(单位)对合同利用,藉以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合同的性质和类型,收集整理的部门的合同资料,内部文件、记录按照文件和记录的形成部门和类别进行分类与编号;对外来文件记录与公司的模板文件记录按照文件和记录的来源、性质不同分类,编号采用其自然形成(特定)的编号。

(六)及时做好合同的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合同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合同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合同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合同信息。

三、结束语

建筑建筑合同的管理是一项全面的、长期的、耐心细致的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程序上慎重、细节上稳重,能够熟悉各个合同的撰写规范和要点,同时对工程各个环节还要有相当高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做好。随着电子合同管理等辅助工具的使用、合同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和合同管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相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强度会逐渐下降,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会更加简便、高效。

参考文献:

[1]刘宗美.探讨如何有效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J].商业文化.2011.

[2]王振华.建筑工程合同资料有效管理措施[J].山西建筑.2008.

第2篇

    工程项目管理者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需从众多施工企业中挑选具有实力的一方,从某种作用上分析,选择了具有优势的施工企业,项目建设意味着成功50%,因此,项目经理的选择即决定了建设的最终结果。确定了施工企业后,建设方与施工方为各自权益的保障实行签订合同,然而,合同的签订若存在风险则极有可能日后引发法庭纠纷,促使我国建设项目面对经济损失,因此,规避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尤为重要。

    2.分析合同签订过程

    2.1准备

    建设方于签约准备阶段需对施工方组织合法性作进一步确认,尽管施工单位的选择均以招投标形式决定,开展招投标前已对对方的实力、资质等作调查评估,但实行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再一次对论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转载请保留网址.施工方进行全面、科学的调查,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防范签订合同存在的一切风险仍然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内容[1]。而对于施工方而言,了解建设方的总体情况也是必要的,可确认对方是否已依照我国相关法令法规登记注册并成为正规企业,获悉是否已具备法人资格,如若是法人建设单位的子公司,则需调查其法人总公司确切位置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同时仍需进一步了解该子公司与总公司间的关系是否属实。再者,如若建设方属于法人单位的商,需确认该建设方是否拥有相应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正常施工的开展。

    2.2协商

    建设方与施工方经准备充分后,双方约定时间进行签约协商,协商简而言之就是双方为合同主要条款交换各自意见,在我国经济法中称为要约与承诺。为尽可能推动双方合同达成,建设方与施工法在协商阶段均需将各自的意愿真实并准确的阐述出来,同时需认真倾听对方的意愿,分析对方的意愿是否合理,勇于指出对方不合理的要点,并通过再次协商将风险制约最低,尽可能降低合同签约的风险,从而实现合同管理的作用。

    2.3定条款

    我国建设方与施工方签约的项目合同大多数采用书面形式,法定书面合同的运用首先需根据书面形式的类型及范围,后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履行的职责,即合同中的条款。条款的确定是双方经协商后讨论概括出来的要点,条款需具有全面性及完整性,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确定条款以便于达到各自预计的成效。因此,双方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判断合同的完整性、全面性及自身风险分担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在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范围之内,进而为下一步正式签约合同作保障。

    2.4签字

    这一阶段需审核签约协商及合同条款确定等内容,再一次检查双方协商与确定条款是否存在理由,及时发现及早修改能为双方是否具备能力履行条款奠定保障。通常情况下,双方于签字前需完整通读合同一次,以便于审查合同条文是否存在遗漏,及时通过协商后予以修订或添加,确保双方权益免受侵害。

    3.分析双方合同履行过程

    无论是建设方或是施工方,对于双方而言,合同履行旨在获取各自预计的成效。

    3.1建设方。根据合同履行分析并建立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同时为各管理环节落实主要负责人,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履行岗位职责[2]。此外,阐释论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为合同构建系统化管理模式,对合同进行密切跟踪管理,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判断与评价交流会,为完善合同管理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及方案。

    3.2施工方。主要负责人根据合同条款分析本单位施工能力现况,为施工顺利实施划分岗位人员,落实各岗位人员职责,实施岗位连锁实施模式,强调各岗位人员严把施工质量,履行合同规定事项,尽可能达到合同上条款的要求。定期开展施工座谈会,分析施工过程出现的理由,探讨解决策略,同时强调为降低施工质量风险,杜绝交叉作业。

    4.合同注意事项

    提及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可分阶段讨论,具体分为四方面。

    4.1价款的细化。目前,在我国工程招投标中,通常采用可调价格作为价款细化的主要手段,即首先以中标价为招投标价款,然后根据工程实际施工变更价格以及我国工程建设政策性调整后的价格再决定价款。常规下,以中标价与工程施工变更价格或我国工程建设政策性调整后的价格之和作为价款。

    4.2合同中应包含工程竣工验收时价款结算的相关内容,通常需注明工程竣工验收时扣除质保金之外将预留尾款通过审计的形式向施工方支付,从而确保施工方合理行使价款结算,以便于确定所支付的工程价款低于竣工时双方结算价,这也是降低合同风险的主要内容[3]。

    4.3合同应同时具备公平性与公正性。合同是否能体现公平与公正成为风险的主要来源,因此,一份有效且合理、科学的合同是工程建设方与施工方均重视的理由。同时,一旦合同已确定并签约成功后,双方需依照我国法律履行各自职责,避开未依法履行合同而导致法庭纠纷,造成单方或双方经济损失。

    4.4合同中需明确提出奖励与惩处。不同工程对施工质量等级有不同要求,如果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则合同中必须明确提到该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同时为鼓励施工方达到这样的质量标准,可在合同中注明奖励的形式,如奖金。再者,对于于合同规定竣工期提前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方,建设方可在合同中列明予以奖励,如奖金。此外,对于逾期竣工的情况,合同中应注明相关处罚措施。

第3篇

关键词:合同签订 实施管理 合同交底 工作人员专业化 索赔和评估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取得最大经济收益的关键。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履行合同的权力、责任、义务,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控制施工成本,并且使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在预先设置的合理范围之内。作为一名在建设系统行业中多年从事与合同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尤其我公司在进入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应该按照中建公司合同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手册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经验并且联系实际,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控制并加强合同管理的工作。

一、把好合同的签订关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必须由公司级主管部门、主管人员负责起草签订;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要求由主管领导、法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企管、财务、计划统计、工程项目部人员共同参与采用书面会签制度完成工程合同评审工作。(例如:我公司新近签订的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图书馆工程就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工作,本工程在中建集团多次的项目检查考评中获得好评,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且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肯定和表扬)。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建筑条例、招标文件及投标答疑文件、规范、设计施工图纸等并且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主要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量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施工合同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应及时沟通。

二、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条件执行。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必须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完整、全面的合同交底工作。在确定了建筑施工合同价款组成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经济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还要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工作。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存档工作由专人专机构统一管理,公司应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且根据施工合同要求检查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结算的完成情况,施工期间是否及时做好各项工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收集整理工作,工程保修服务的履行情况。只有这样在工程实施期间定期定时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问题才能挖掘施工潜能为将来工程竣工结算并且盈利创造一个良好的条件。这样在公司、项目部严格按照以上合同管理程序实施,使合同管理工作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起到催化、促进作用。为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实施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建筑施工单位合同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向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合同交底”的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建集团要求进行合同交底及合同二次交底。“合同交底”应当采取集中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并且做好交底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当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向相关人员详细介绍拟建工程的工程概况,工程招投标情况,合同谈判期间的重要事项,工程取费标准及结算注意事项,合同价款的调整,材料设备采购中的注意事项,工程施工期间的各种资料的按时收集、按时签字、按时汇总的情况,合同的争端解决方式,施工中的重点难点,正确做好工程变更和索赔以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内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做好竣工验收与交付和结算工作;必须采用集中形式按书面资料交底。尤其是项目的二次交底项目商务经理对工程项目部人员更应该详细地进行合同交底工作,这样才能使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工程有一个全面地了解,才能使他们在工程施工中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调动施工一线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为公司、项目部、个人都能取得较好地收益。

四、合同管理人员应专业化、知识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也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决定性因素。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且要不断加强对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工作。使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个人素养能够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保障。所以我们建筑施工企业更应该要不断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在具体的工作中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我公司正式进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建公司统一要求对项目进行网上信息化管理,此操作平台充分体现了效率快、方便化、统一性、实用性的优点。公司也对合同造价人员进行了多次的培训工作,对我公司的项目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已实行多年,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领导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合同管理人员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本企业的经济效益作出最大的贡献。

五、做好合同索赔研究工作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尤其在涉外工程中对工程索赔更是缺乏意识和动力,往往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很大地经济损失。我认为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缺乏相应的法律合同专业人才也是一个很重要地原因之一,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企业应加强这方面的学习研究工作,应定期开展学习如:对国内、国外经典的工程索赔案例加以学习领会并运用到工作的实践当中去,这样才能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六、做好合同后评估工作

第4篇

关键词: 建筑; 施工; 合同管理; 工程索赔

中图分类号: F42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5-003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合同,是约束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是施工过程中双方的行为准则。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1]。

当前由于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承包企业竞相压低标价以求中标,因而在施工过程中亏损的风险加大,工程索赔就成为承包商扭亏增利的有效手段,也是工程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管理行为。因此,如何在合同框架内通过采用相对合理的方法来有效分析和解决工程索赔,挽回损失提高效益,便成为当前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工作。以下是在自己实际工作中对合同管理及工程索赔方面进行的初浅分析。

一、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一)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因此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公司、分公司各层次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形成合同管理的网络组织,负责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以维护企业或项目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以工程合同为重点,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在合同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1.建立合同的评审与分析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规范、不严密,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也会给竣工结算审计带来争议,因此必须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评审与分析制度,内容包括:

(1)合同中合同价款及确定方式、工期、质量要求、工程进度款付款比例、工程结算方式、违约处罚等。

(2)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之处,条款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3)及时提出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对风险因素是否有全面的评估及规避风险的措施。

(4)对涉及企业利益的条款,制度出最高标准,如质量最高处罚额度、工期延误最高处罚额度、每天延误处罚最高额度等等。

2.建立分包合同的审查制度

要审查分包方的履约能力重点审查分包合同的总量和价格,确保我方利益。同时还要审查分包方的资格,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1)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以工程合同为依据。

(2)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必须满足有关工期、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3)抓好分包合同的履行,对分包的施工单价、费用标准及结算方法等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标准,对分包结算的工作量要层层把关。

3.建立定期上报和定期检查制度

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要定期上报,上级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认真地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只有随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做得最大。

4.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合同管理人员将合同中主要内容及涉及的注意事项、工程中的风险重点等关键性问题交付给分公司。

(三)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人是关键因素,必须以人为本,加大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关注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合同管理的观念,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广,在整个管理层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全员管理的意识。

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工程索赔意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然而在任何合同的关系中,索赔是一种必然存在的正常现象。对合同关系的双方来讲,索赔即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也是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合法途径。特别是在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索赔更是普遍存在。这是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涉及因素多等特点决定的,也是在竞争性招标条件下施工企业寻求风险均摊的有效措施。在当前市场经济中施工企业要“追求利润”的原则下,也不能排除施工企业将索赔作为扩大利润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工程实物量的增减、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化、政策性调整以及合同条款中的缺陷和业主付款行为的违约等,势必使索赔事件不可避免而且也是经常发生的现象。许多企业为了中标,在投标中压低报价,中标后在通过工程索赔的手段逐步取得自己期望的经济效益。做好施工过程的索赔工作是目前恶劣市场竞争中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加强索赔工作管理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工程索赔工作必须要以合同为依据

合同文件是工程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继续,特别要注意对合同条款的研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整理索赔资料,组织索赔工作,时刻与现场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相对照。关注现场情况及时发现索赔事件。

(二)保留与工程索赔相关的依据

工程索赔成功与否,必须有大量的索赔论证工作,以充分翔实的资料证明自己拥有索赔权利,保证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这些主要依据除了合同文件以外,主要包括来往信函、会议纪要、施工记录、工程变更等。现场工程师签字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是采取索赔的有力证据。除此之外工人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工程照片等等都可能是工程索赔证据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三)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

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的责任,杜绝该签未签,该赔未赔的情况,提高和强化及时签证,加强索赔的意识和自觉性。注意提出签证索赔的期限和程序。凡应在施工期间提出的均应及时提出,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避免后期综合索赔所带来的矛盾复杂化。

(四)起草索赔报告

索赔证据要确凿、充分,语言要言简意赅,要引用合同条款,建立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性,突出强调干扰事件中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以及自身为避免干扰事件的影响和损失所采取的措施。

(五)控制反索赔和分包商的索赔

建筑企业在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严格控制业主反索赔和分包商向自己索赔事件的发生。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索赔情况复杂,涉及问题复杂,而且工程索赔管理在我国建筑行业还是一个成长性事物,相信随着工程领域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及快速发展,我国的工程索赔及其管理也必将逐步走向规范化、合理化和信息化。

第5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国际承包项目;合同管理

本文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实践,从承包商的角度出发,系统地总结了实践中涉及到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前准备管理和签订后的实施管理,重点介绍了在合同管理中比较重要的索赔管理。围绕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和效率,保证合同的实施,结合实际案例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研究。

一、合同管理在国际承包工程建设中的战略意义

对外承包工程施工经营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己成为工程施工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工程施工经营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在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具体来讲,合同管理在对外工程承包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进入项目首先作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其次,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过程。它由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组成。它们构成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最后,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如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看作是工作流,即工作处理顺序关系,又可以看作是信息流,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一)签约前合同的管理及相关问题分析

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的两项主要任务是:争取中标和通过谈判签订一份比较理想的合同,这两项任务均非易事。下面主要从签订一份比较理想的合同的角度出发,讨论投标阶段、合同谈判阶段的管理问题。

1.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投标阶段又可分为两个阶段

(1)资格预审阶段

能否通过资格预审是承包商能否参与投标的第一关,承包商申报资格预审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积累资料。资格预审的内容实际上即是公司的现实情况,特别是财务能力和工程经验,因而应在平日即建立一个供资格预审专用的信息库,将有关资料存储在内并及时补充完善。

2)在投标决策阶段,即在进行市场开发调研阶段,要注意搜索信息,如发现合适的项目,应及早动手作资格预审准备,并应及早针对该类项目的一般资格预审要求,参照一般的资格预审评分办法(如亚洲开发银行的办法)给自己公司评 分,这样可以提前发现问题,研究对策。

3)做好递交资格预审表后的跟踪工作,可通过人或当地联营体伙伴公司跟

踪,特大项目还可依靠大使馆的力量跟踪,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补充资料。

4)资格预审时,对如果投标中标后要采取的措施(如派往工地的管理人员、投入的施工机械等)能达到要求即可,不宜作过高、过多、不切实际的承诺。

2.投标报价阶段

以下从合同管理角度讨论投标时应注意的事项:

1)写一份投标备忘录。

2)订好联合体(简称 JV)协议。如果和外国公司或国内公司组成 JV 投标时,一定要事先认真订好 JV 协议,包括 JV 各方的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

3)要设立专门的小组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包括业主提供的原始技术资料、数据是否够用,是否正确,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本公司的技术水平能否满足要求,有哪些技术方面的风险等。

4)投标时要有专人或聘请当地律师研究项目所在国有关法律,如合同法、税法、海关法、劳务法、外汇管理法、仲裁法等。

5) 投标报价时一般不能投“赔本标”,不能随意设想“靠低价中标、靠索赔赚钱”。

6) 投标时一定要有物资管理专家参加。因为一个工程项目中,物资采购占费用的很大份额,物资管理专家参加可保证物资的供应并在物资采购这一重要环节中大量节约本提高效益。

(二)合同实施时的管理及相关问题分析

1.施工进度计划的递交

合同管理在施工准备阶段的首要任务就是编制进度计划。一般的,承包商在投标时应递交一份进度计划,作为业主评标时评定承包商是否在投标阶段己经充分认识到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相关工作。一旦签定施工合同,按合同条款递交的进度计划则是对投标时的修订,目的在于经济而有效的利用人员、设备等资源,确保合同的圆满完成。

2.合同履行分析

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基本任务是使自己圆满的完成合同责任。而整个合同责任的完成是靠在一段时间内,完成一项项单位工程和一个个工程活动实现的,所以合同目标和责任必须贯彻落实在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各工班以及各分包商的具体工活动中,承包商的各职能人员和各工区都必须熟练掌握合同,用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工作,以合同作为行为准则。

(三)索赔管理及其相关问题分析

对外承包工程的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一项内容,而且是一项非常关键的环节,在当今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容量增大、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它又是承包商是否顺利完成工程,同时获得客观利润的重要影响因素。索赔管理的成功与否,一方面依赖于对每个合同要求程序的规范,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优良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作为后盾。可施工的不施工,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履行,一味地认为“索赔和变更”就是无条件和无理由的可以获得赔偿和使工程盈利,都是对合同精神的歪曲,必须在索赔管理中加以避免。“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只要求权利的义务”,这是对过去的总结,也必将是对以后索赔工作的要求。索赔实质上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合同风险方面重新分配责任的过程。在项目实施阶段,当发生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施工风险等意外困难时,项目成本大幅增加,可能大大超过投标时的计划成本,因而应该重新划分合同责任,由业主和承包商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费用,对新增加的项目成本进行重新分配。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赔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项目合同工期,或其它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通过对公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研究,本人认为要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要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含义、有关关系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合同的常用条款,特别要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条件的精髓。

参考文献:

[1]张杰编著,《生产与运营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

第6篇

关键词:航电枢纽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1航电枢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1.1合同履行期限长,管理资料多

航电枢纽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施工规模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从项目开始阶段,一直到项目竣工结束,最少也需要3年以上,还有一些持续时间甚至会更长。例如在江西赣江新干航电枢纽工程,整个建设周期长达52个月,在整个建设期间,工程施工所有的施工资料以及合同资料都需要妥善管理,以便工程验收。

1.2合同量多,项目业主协调工作量大

由于航电枢纽工程的项目量比较大,因此在工程建设期间,需要签订大量的合同,一些大型的航电枢纽工程签订的合同多大200多个,这些合同涉及到了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以及材料的采购等,而且由于是水利工程建设,因此水工建设和机电设备安装之间存在很多交叉作业,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工程合同管理的难度。而且由于工程巨大,因此需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要实现有效的协调施工,项目业主要充分起到磨合作用,以协调解决合同的履行纠纷。例如:一旦设计单位对于设计图纸没有及时的进行交付,就会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在这期间,就需要项目负责人对此进行协调,解决产生的纠纷,使项目顺利的进行。

1.3施工合同额度大,工程造价高

航电枢纽工程的款项非常庞大,动辄上亿元,如果工程相对复杂,则合同金额更高,例如在江西赣江新干航电枢纽,单单主体土建工程的合同金额就高达10.5个亿,因此在合同管理中,需要业主重点关注,要对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和经营状况进行详细了解,严格把控合同风险,此外还需要对工程的进度,以及质量和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把控,以突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1.4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多,造价、进度控制难

由于航电枢纽工程的项目规模庞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材料价格的波动,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征地拆迁的补偿措施等等,这些因素非常容易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增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导致合同风险加大。

2航电枢纽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招标控制价确定不科学

一些业主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制定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没有聘请专业的造价工程机构进行编制,仅仅是根据工程的概预算以及施工图预算进行大致估算,导致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合理;还有一些业主虽然聘请了一些第三方的造价编制机构,但是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并没有采用第三方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而是此控制价的基础上下调,导致整体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太低,压缩了承包人的利润,导致招标意愿降低,即便勉强招标成功,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很大程度上也会进行合同的索赔以及变更,这样就会对工程的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不能确保工程按时按量的完成。

2.2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

航电枢纽工程规模大,而且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因此在实际施工时,就会涉及到频繁的设计变更,尤其是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变更,由于工程量清单中并没有适用的单价,因此合同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类似内容,导致双方发生分歧,变更手续没有按时完成,最终影响到了工程的进度,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工程的验收。

3措施及对策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合同管理人才培养

在进行航电枢纽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在进行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中,管理部门要根据航电枢纽工程的项目特点,制定出合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而使得合同管理向着规范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此外还要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意识,能够识别出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并严格控制合同管理中前、中后期的注意事项。

3.2科学编制招标文件,设置招标控制价

航电枢纽工程,在项目属性上更接近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因此工程相对复杂,在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以及技术条款和图纸设计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以防止出现招标阶段和实际的工程情况不相符。在招标前,要充分做好相关的调查,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评标办法,在承包人选择方面,要选择相关工作经验丰富,报价合理的承包人,从而有效的降低合同的违约风险,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3.3完善合同条款和内容

在合同制定时,一定要保证合同条款清晰准确,内容齐全,在权力和义务方面,双方要等同,同时还要明确材料价格调整、工程变更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制定出完善的合同范本,减少合同漏洞,从而有效控制好工程的造价,提高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控制力度。

3.4构建合同管理电子信息系统

由于航电枢纽工程的合同期非常长,而且招标额度大,因此不管是在合同的招标阶段,还是签订阶段,一直到履行和结算阶段,都会产生大量的工程信息,其中主要有签订流程,合同文本的会签资料,合同费用的支付,工程设计的变更等等,如果依靠人工统计,不仅工作繁重,而且极为容易出现错误。因此在合同管理期间,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尤为重要,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不仅可以实现信息的链接,还能做好各方单位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程的决策效率,对于合同履行阶段的各项台账,变更索赔台账和计量支付台账等等,都有明确的管理措施,同时还可以对合同进行监督和跟踪,为工程的各项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结束语

航电枢纽工程综合了航运、发电以及灌溉等,是一项社会效益极高的工程项目,但是航电枢纽工程也具有建设周期长,施工环境复杂等特点,因此需要众多的参建单位共同完成,而且对于施工要求也比较多,这也导致在航电枢纽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涉及范围非常广泛,成本控制相对困难的特点,因此积极探索航电枢纽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董立俊.都柳江航电枢纽建设管理实践与探索[J].珠江水运,2016,08:52-63.

[2]黄彬.浅谈嘉陵江流域航电枢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技术与市场,2017,2408:269+271.

[3]白昭鹏,黄修山,张扬,张可.嘉陵江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的特点与经验[J].中国港湾建设,2015,3502:109-112.

第7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招投标 合同文件 内容分析

引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施工条件复杂、难度大,失事后果严重等特点,工程各环节都要有序、细致地开展工作,招投标、合同管理与实施均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本文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文件为例,分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对施工合同文件的影响。

一、合同文件内容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建设工程的某项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亦是如此。针对实际项目,合同文件的内容及优先顺序已拓展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预谈判会议纪要、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投标资料、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投标文件。除此之外,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证明材料, 都应包含在合同文件中,方便后期管理。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通过招投标活动确定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后, 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合同预谈判会议纪要是招投标活动结束后、 合同签订前, 发包人就签订合同需要进一步阐明的相关事宜与中标人协商,内容经双方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放入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材料。合同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是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报价、质量目标等承诺和说明的函件。合同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澄清是评标期间由评标委员会向中标人发出投标文件澄清通知,中标人应答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内容的书面澄清或说明,或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的补正。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不足和缺陷向投标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编制的用于响应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标价清单。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通常为单价合同,结算单价以中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为依据,因此优先顺序应高于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其他投标资料主要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用于证明其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招投标环节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提出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是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取得中标资格的投标材料。

二、合同文件编制分析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文件主要内容均反映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 即招投标过程也是合同订立的过程, 是合同双方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的协商过程。招标文件的内容涵盖了合同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是合同谈判前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要求和做出的承诺,体现了发包人的想法和意愿。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 发包人和承包人还没有建立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交易关系,只是受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只有在评标结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包人与承包人正式签订了合同后,合同的效率才得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招标文件的合同文件商务条款,主要体现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其中,发包人义务、承包人义务、分包项目、内容、 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工期延误、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等内容,均是承包人非常关注的内容,需要针对实际工程项目进行编写。商务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中标的的具体内容体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投标的计算依据,需按照水利部门相关的清单编制要求由专业化的造价工程师进行编制。商务文件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后期合同文件的执行与管理。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是工程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通过技术要求,承包人对工程项目进一步了解,做出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通常要求投标人在施工总体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方法和工艺、现场试验室组建方案、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及措施、施工机具和设备及劳动力的投入等方面做出论述。技术要求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期工程的质量、进度与资金投入。

三、招标管理不规范致使 水利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目前,由于绝大多数水利项目投资均由国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故绝大多数水利工程项目都是以招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施工,因此招标环节决定了工程能否顺利的被承包。并且由于水利工程项目招标程序管理不完善,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违法违纪的现象,例如:抬高招标竞价、串通联合竞标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往往就是因为这些不正规的操作手段破坏了建设市场原有的制度和原则。因此,我们说招标不规范是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

四、合同文件编制分析

招标文件的编制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在招投标阶段,需要招标人、招标机构、 设计人、监理人共同努力,在招标机构的设立、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活动的参与、合同的后期管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提高合同文件的质量。

(一)招标机构的设立

发包人应设立商务部、设备材料部和工程技术部等专业部门,从各专业方面研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要求。招标机构单方面无法针对各项具体工程项目,在短期内完全理解并了解工程的重点、难点。发包人专业部门的设立,能够有针对性提出要求,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节点工期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

(二)招标文件的审查

招标文件由招标机构编写完成后,招标机构应组织招标人、设计人、监理人共同召开招标文件审查会议, 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讨论, 提出各自的见解, 分析实际工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纠纷,在招标文件中详加说明,让投标人清楚将要完成的全部工作任务,明白应尽的义务和需要承担的责任。

(三)招标活动的参与

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机构应组织投标人统一踏勘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在这两个环节中,招标人、设计人、监理人均有义务参加。在踏勘现场时,实际情况应介绍给投标人, 工程中需要注意的事宜应提醒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 各方进行交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不清楚、不明确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将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问题进行修改和澄清。

(四)合同的后期管理

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应将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及关键文件编入合同文件,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影响合同实施的文件,应随时在工程实施中得以应用。工程结束后,应对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核对合同文件,完善合同后期管理。招投标对施工合同文件产生直接影响,招投标过程也是合同订立的过程。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点, 深入研究工程各个环节,严格开展招投标工作,建议在招标机构的设立、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活动的参与、合同的后期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招投标工作,进而提高合同文件的质量。

五、如何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及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

1.建立工程项目管理中心。要建立高效合理的省市县管理中心,改变行政管理工作多部门负责制,要将全部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纳入到其中,进行统一管理。

2.要实行政企分开管理机制。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以及招标管理等机构要分开设立,实现政企分离、分权制衡。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改革,打破垄断,实现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与招标程序

招标单位要成立分管领导、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招投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此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还要对招投标工作人员进行招投标基本流程、重点环节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另外,水利工程尽可能由招投标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招投标,缩小招标单位工作人员招投标接触面。

(三)施工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内容来履行,但是在具体的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情况的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工程施工的开展,这是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在工程施工中,要提升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水平,全面分析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中的材料质量问题、工期的标准,以及施工单位的整体施工质量,都是关系到工程施工开展能否达到合同标准的重要因素。在施工中,合同管理监督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前期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工作。在工程施工进行过程中,还要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监督,以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

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且在农业灌溉、水力发电和防洪抗旱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在招标机构的设立、招标文件的审查、招标活动的参与、合同的后期管理等方面做好相应的工作,为后期施工合同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才能为我国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汪文淑.水利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10年第10期

[2]祁利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18).

第8篇

1.相关企业自身对于施工合同重视力度不足。

截止至今,大部分桥梁施工主体都设立法律顾问机制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和履约行为监控,包括后期评审标签等都会严格依照预先规定内容细致执行。但是,现实中仍旧不排除一些对于合同存在价值理解或是重视程度不够现象,涉及专门合同管理部门尚且不被设立,同时在合同风险防范上缺乏协调理念,殊不知一切准备工作都是为了企业安全信誉形象和经济长远利益出发。施工合同管理在专业度要求上非常严格,必须确保存在专门机构人员加以引导管制,作为工程规划企业领导,须做到从根本层面上理清合同管理意义,之后竭尽全力完善内部调试系统机理。

2.施工合同执行力度比较缺失。

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借助合同作为衔接端点,彼此依照既定标准尽职尽责。尤其在实现合同交底期间,需要进一步处理一些细节,包括工程质量、技术、工期要求等,都应在正式施工前期确认明白。可现实中,就是因为合同签署双方不能贯彻自身职责义务指标,并且欠缺及时性沟通,使得违约背后的工期延长、工程费用拖欠现象频频滋生,合同预定执行力度不见踪迹,此间所谓的合同管理也就名存实亡了。

3.合同管理规范体系不够健全。

部分施工企业本身不具备没有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在权责分配上比较模糊。再就是因为鉴定依据不同统一,使得不同部门在合同管理上意见不够统一,一旦衍生任何质量问题便只会选择逃避。以上现象是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现象,一旦后期处理不当就会任纷争、经济损失结果全面扩散。

4.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准欠佳。

桥梁施工合同管理作为专业度较高的工作内容,必须保证内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全面充沛,尤其在桥梁工程规划上要独当一面。可实际上存在部分合同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落迹象,特别是在业务要素衔接经验不足背景下,使得本就无瑕顾及的法律知识基础一再溃散,后期相关培训活动更是难以顺利供应。在此基础上,想对合同内部法律问题加以清晰判断是不现实的。

5.合同管理机构权威性丧失。

一些招标监督部门或是合同管理单位,在进行合同文件审查期间,发现条款内容不够规范时不会快速予以提炼纠正,只会选择盲目遵循原有动机操作各项事务。如特定施工企业在进行优惠条件承诺期间,随着桥梁工程自身质量要求全面提升,加上工期全面缩减等不合理标定内容衍生,使得对应管理机构在预设监督职能实施上不够积极。

二、桥梁施工合同管理有效实施策略解析

依照客观层面审视,各项施工活动都不得不遵照事先规范合同内容加以执行,合同管理程序作为承包主体和发包人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能够全面稳固双方经济利益基础。一旦说工程合同签订过后,施工企业在工程计划指标上都必须依照其逐步实施,事实上这类合同管理形式和范围界定上不同于其余企业类别,毕竟自身条款繁多,针对其做好清晰调试便是本世纪工程管理标准课堂。例如:郑州黄河公铁两用大桥是新建石武客运专线上的一座新建桥梁,总长1684m,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经论证,主桥第一联钢梁总体架设,采用在组拼平台上拼装成型,分次整体顶推施工方案。合同管理期间需重点阐述其施工工艺流程,并针对施工工艺流程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分析。通过分析与计算,主体结构钢梁总质量为25706t,工程造价为39326.27万元,其经济指标为15298元/t。为了有效稳固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步延展能效,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更加清晰透彻,需要围绕以下几点建议内容进行拓展铺垫。

1.开创相对完善的合同管制体系架构。

因为桥梁工程施工周期长、质量控制要求严格且投资数量大,因此需要引进专门管理机构进行内部职务体系完善。企业领导必须做出合理觉悟,主动将合同管理机制作为企业管理活动支持单元,从中建立较为完善的规范体系。作为管理人员要对合同内容保留深度解析实力,能够迅速揭示条款内容存在意义,确保施工人员能够适当掌握工程整体概况信息。合同管理工作是需要加以分解调试的,只有保证单元部分落实到真实的个体之后,有关后期质量安全问题责任等才能划分清楚,在严重法律后果承担压力下,施工现场内部秩序会相对完好一些。判断此类体制是否健全可说是合同管理的关键价值所在,施工企业就是在上述合同管理体系之内,才能督促管理人员顺利执行一切要务,真正将管理工作落实到现实框架之中。

2.针对合同内容执行状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如若想全面完善合同管理职务,不单单需要在施工前期针对合同内容做好系统解析,同时更应加强动态监管力度,争取透过施工现场状况调查提炼标准判断信息。全面有效的依照施工现场情况加以判断,避免后期结构质量不达标或者工期任意延长迹象,这样才能确保在发现技术问题后进行合理修缮评价,及时向报告合同履行现况,避免任何经济和信誉损失结果滋生。

3.做好合同违约的科学防范准备。

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不但需要时刻监督内部条令履行状况,同时要谨慎应对一切强性违约行为。具体就是在合同制定期间全面吸纳各类注意事项并做好及时性审查工作,尽量杜绝违约情况滋生。再就是当业主和施工主体合作过程中衍生目标分歧现象时,管理人员应配合不同制度加以协调,包括工程监理体制、质量保修制度等,时刻督促合同监理部门发挥应有职责效应,稳固承包商一切经济利益,最终克制承包商风险随意扩张危机。

三、结语

第9篇

为加强销售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规避销售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军品、民品、材料等本公司产品的销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的评审

(一)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根据与客户谈判的意向,拟定合同草稿。军品销售、政府招标采购等需要签订合同的,按招标文件、军方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的要求,由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门的合同评审会,对合同草稿进行评审。即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评审,资产财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利润率进行评审,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对产品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审,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法律风险防范进行评审,销售部门负责对合同草稿进行解释、说明。

(三)对于评审结果不具备签订条件的合同草案,参加评审的相关部门要在合同评审记录中写明原因,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对于不具备签订条件的合同草案,一律不得对外签订。

(四)对于评审结果具备签订条件的合同草案,由参加评审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在《合同评审记录》中汇总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

(五)分管销售工作的公司主管领导,将合同评审结果、合同草案通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领导。重大合同如军品合同、金额较大的合同或公司相关领导认为有必要的合同,公司领导组织专门会议进行研究。

第三条 合同的审批、签订

(一)经评审(和公司专门会议)批准的合同草案,必须到企业管理部进行文字及法律风险审查。同时由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合同签订审批表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分别签署意见。

(二)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经办人员在销售合同正式签订前,需提供客户如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

③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第四条 合同的签订与保管

(一)合同的具体经办部门,持《合同评审记录》、《合同审批表》、《合同草案》、客户相关资料及正式合同,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所报资料作为正式合同附件由企业管理部门编号登记备案。

(二)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手册的规定,建立专门的合同登记台账,并保管合同文本。合同文本要分别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产品销售合同一律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签订,具有合同签订授权人员名单需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四)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部门章、公司其他公章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合同签订。

(五)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三)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四)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五)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六)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合同诈骗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办人员应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并报公司分管领导,研究解决方案。

(二)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或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事项,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部门、公司领导按职权专项审批。

(三)合同纠纷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四)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在处理纠纷时,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同时与相关部门通气,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第七条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

(一)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合同。

(二)资产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销售开票、货款回收及费用支付等。

(三)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建立内部的合同监督机构,督促具体经办人员履行合同。对于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内收回货款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四)对于履行完毕的合同,销售部门或其他业务单位要跟踪服务,确保业务单位的连续性。

第八条 违反合同管理的责任及处罚

(一)违反规定使用部门章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承担合同责任。并由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未授权人员对外签订合同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损失,并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经办人员因自身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追究经办人员经济责任。

(四)经办人员因重大失误或严重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相关注意事项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使用公司规范名称;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条件允许时尽量采用封样方式;数量要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运输及验收方法应明确;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应有合同委托人签字。

第10篇

【关键词】合同;纠纷;索赔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开始步入市场经济社会,各企业也纷纷扭转过去的思想拘束,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在不断增强,同样,作为国有企业的电力企业也要竞争,更要加强管理。无论是电力工程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或货物供应商等,都需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不确定的风险发生后,就要依据合同、按照责任要求对对方不履行合同或对合同履行不当造成的己方损失,给予经济和工期等赔偿。工程纠纷处理是一项法律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有合同依据、有事实、有证据。电力建设项目建设中要时刻注意对方的违约行为,记录、收集有效证据,同时自己一方要严格按合同工作,对引起对方可能纠纷的事情及时处理,避免酿成不良后果。

1 常见造价纠纷分类

电力建设项目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涉及到变电工程,送电线路工程,火力发电厂工程等一系列内容。但是我们在实际情况中也发现,无论是哪种工程项目,造价纠纷往往出现在合同执行或变更中出现造价增加的情况,与原有预算不符等等,最终产生纠纷,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1.1 按纠纷的起因划分:

1.1.1 合同文件错误。合同文件中的错误最容易导致纠纷,合同错误是致命的。

1.1.2 变更导致。这一条是承包人和卖方提出纠纷最多的理由。

1.1.3 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以及客观障碍引起纠纷,主要是纠纷工期。

1.1.4 付款引起的纠纷。常见于承包人或卖方对发包人或买方付款时间、数量等事项提出的纠纷。

1.1.5 工程师错误。工程建设中由于工程师错误指令、做出错误决定,导致施工期拖延、费用增加以及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1.1.6 工期拖延的纠纷。承包人或卖方拖延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时间以及发包人或买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场地等拖延导致工程延误。这类纠纷最常见。

1.1.7 质量低劣的纠纷。承包人负责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卖方供应的货物质量或性能不满足合同规定。这是发包人(买方)最经常进行的纠纷。

1.1.8 发生风险事故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发生在工程保险中,如设备材料的运输保险、设备及材料的储存风险,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纠纷。由于保险合同中对赔偿的规定比较详细、明确、且发生事件的机率不大。

1.2 按纠纷当事人划分:

1.2.1 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纠纷。主要是工程量计算、工程变更、工期、质量和价款以及图纸、货物供应、施工条件等等而引发的。这类纠纷情况最易发生,在电力建设项目建设中发生量最大。

1.2.2 工程发包人向承包人纠纷。一般是以承包人承建的工程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工期拖期等违约行为或安全环境等原因引发。在国内一般习惯上称之为“反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因发包人有支付价款的主动权,所以这类纠纷经常以延迟付款、扣除保留金(质保金)、扣减工程款等方式或以履约保函纠纷的形式处理。

1.2.3 货物卖方向买方纠纷。主要原因是:付款、变更、工期拖延等原因引发的事项。

1.2.4 货物买方向卖方纠纷。针对卖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供货物质量低劣、供货期拖延、货物短缺、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等原因。买方一般以扣除质保金、要求赔偿、延迟付款、更换货物或对货物贬值等方式处理。

2 造价纠纷处理工作的开展

2.1 造价纠纷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合同造价纠纷处理的目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以索赔为主。索赔应是一种理智行为,切不能盲目、冲动,应遵循的原则:

2.1.1 真实性。纠纷事件必须是己经发生,并且有证据能够证实方能索赔。决不能凭空想象或把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建立在虚无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是要靠证据,因此发生索赔事件后,应认真、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

2.1.2 合法性。只有当纠纷事件的发生是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索赔方合法。当事人的任何索赔都要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时不能乱索赔,至少索赔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

2.1.3 合理性。索赔时希望得到的赔偿数额与索赔事件的损失之间要有合理的因果关系;还要理智索赔,要结合实际情况,避免因小利失大利。

2.2 索赔程序

一般的程序分为如下六个阶段:

2.2.1 索赔意向通知。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索赔意向性的函件。

2.2.2 索赔资料准备。主要是收集与索赔有关的文件、资料,认真进行索赔分析。

2.2.3 提交索赔文件。

2.2.4 接受方对索赔文件进行审议,并提出反驳索赔事件理由或确认索赔,及时向对方发出相应通知。

2.2.5 索赔谈判。通常接受方是不会全部确认索赔报告内容,于是需要就索赔进行谈判。这种谈判可能是一次性,也可能是反复多次。

谈判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索赔事件发生的责任承担方或各自承担的部分。

(2)索赔的依据和证据是否合适或充分。

(3)索赔提出的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4)索赔方是否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

(5)索赔的数额计算是否真实。

(6)工期改变要求是否恰当。

(7)对索赔是否有其它解决方式。

如果经此过程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则:

2.2.6 仲裁或诉讼。通过谈判、协商不能解决索赔事件的可按合同规定方式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但应特别注意:不因小利失大利,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才有利于工程的进行,索赔应着重调解、谈判,不到万不得己时不要轻易采用仲裁和诉讼方式。

2.3 索赔依据

索赔能否成立,关键是索赔有否依据及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性。

常见的依据和证据包括:

2.3.1 法律依据。国家乃至国际法律、政府行政规定和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合同以及合同中规定有效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图纸资料、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双方工作中签订的补充协议、有双方签字的会议纪要以及日常往来的函件等。

2.3.2 现场记录。可能包括:施工记录、质量签证、工程照片(注意应有拍摄日期)、声像、气象、地质资料,以及工程过程中的停水、停电、道路开通(封闭)和台风、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力记录与证明,当事人损失(包括经济、工期)等等记录。

2.3.3 鉴定文件。各种鉴定报告,如政府规定或被双方接受的技术鉴定部门所出具的经济、工程质量和性能、工程量及材料等核算、评估报告等。因为各方的争议有时需第三方的有效鉴定。

3 常见索赔事例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中大多数的索赔发生在工程施工和货物供应的合同中。

3.1 施工合同

3.1.1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索赔。在处理这类索赔中发包人地位较主动,索赔的内容主要表现为经济性质。

(1)工期索赔。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的规定期限完成合同规定应完成的工程施工,而且拖延工期的责任是在承包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拖期违约赔偿责任(扣承包人拖工款)或在工程尚未竣工前提出赶工要求等。

(2)质量索赔。合同规定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内要对施工质量负责,如果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即质量低劣,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其代表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自费、返工、修理直至推倒重建。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指令或不能使工程满足质量标准,则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暂停支付工程款或从工程款和其它款项中扣除足够进行修理或返工的费用。

(3)担保索赔。当承包人不能履约或不适当履约时,发包人从担保人处获得赔偿或由担保人替承包人履约。

(4)反索赔。可以有效地防止承包人索赔,反击对方索赔要求。反索赔是发包人非常重要的工作,面对己发生或即将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承包人索赔时进行反索赔,能打乱对方的索赔工作,争取在索赔发生时处于有利地位,为推掉或减少自己的赔偿责任争取主动,以得到双方都不赔偿或自己少赔偿甚获得对方赔偿的目的。所以在实际合同管理中反索赔是避免承包人索赔的重要合同管理手段。

3.1.2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

承包人索赔的主要目的是要发包人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延长工程竣工时间。

(1)发包人没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或交付不正确的设计图纸、文件等资料,致使工程不能正常施工,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事情在实际工作中发生较多。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移交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气等,致使工期拖延或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

(3)发包人未能正确提供或按时提供所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影响工程进度或导致承包人经济损失。

(4)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错误或拖延履行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工程停工、延误、返工、报废、窝工等。

(5)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6)工程变更或增加工程。

3.2 货物供应合同

3.2.1 买方对卖方的索赔主要是:

(1)延期交货。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买方交付货物。

(2)短缺交货。卖方提供给买方的货物不完整,出现短缺。

(3)质量低劣。卖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买方可要求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

①更换质量低劣的货物;

②对其货物进行修复或变更。

如仍不能达到买方要求,买方可对货物拒收,或对所提供货物贬值后接受。

(4)性能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这种索赔在货物供应合同履行中最常见。要证明货物的性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对很多性能指标进行测试的配合工作。如电力建设项目一台锅炉设备要在保修期内测验它的性能,需要运行人员对其操作、试验人员对其性能指标进行测量,而这些操作和测量,特别是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高低和锅炉附属设备的技术性能好坏等对锅炉性能有较大的影响。所以货物性能确定是最复杂的工作,此类索赔难度也最大。实际实施中主要是对货物的重大性能、较易测试的性能和性能数据与标准规定偏差明显的部分进行索赔。

3.2.2 卖方对买方的索赔主要是:

(1)付款时间和数量违反合同规定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开据保函。

(2)买方或工程师错误指令导致货物损坏、拖延供货或工地安装调试的时间。

(3)买方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增加卖方工地现场服务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时间等。

(4)买方及其代表未正确运输(FOB形式供货)、贮存、安装、调试、使用设备或在货物不符合开启条件下使用而造成该货物损坏,由此造成卖方损失。

4 结束语

作为建设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尽力避免对自己不利的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一旦纠纷事件发生也要正确对待积极处理或进行索赔与反索赔,努力减少损失。所以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从工程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到合同执行都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李光亮.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D].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01

[2]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实务[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

第11篇

【关键词】索赔管理;权利主张;索赔注意事项

1、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在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索赔管理主要包括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双方面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则业主反索赔,同时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则承包商反索赔。索赔通常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而反索赔则着眼于损失的防正和减少。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项管理活动,大多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解决。

2、索赔的起因

建筑工程的特点是工程量大,投资多,工期长,参与者多,所处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因此,索赔是不可避免的,且会经常发生,甚至索赔额较大。索赔事件的起因主要有:

2.1 业主的责任

业主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如未及时交付场地,提供图纸,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约定地点,未及时办妥相关的报批审核手续,未及时交付业主负责的材料和设备,下达了错误指令或错误图纸,以及超出合同规定,干预承包商施工过程等。

2.2 施工合同的多样性和理解的差异性

由于建筑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合同中难免有考虑不周的条款,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有二义性等都会导致双方对责任、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不清,引发索赔。

2.3 施工环境多变

工程项目本身和工程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的变化都会导致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样,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变化、运用新技术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工期和费用变化,承包商可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2.4 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合同范围内未明确说明,但对施工造成了费用和工期增加;施工过程设计有误对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变更等。

3、施工索赔原则与程序

3.1 索赔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2)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应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3)实效性原则。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4)协商处理原则。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都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承包商尽量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解决,并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3.2 索赔的程序

工程项目实施中,承包商进行索赔虽然十分常见,但处理起来确实十分困难,主要包括承包商内部管理工作和双方解决索赔的过程。索赔过程要严格按照合同程序进行,否则会导致索赔无效。索赔程序大体如下:

(1)索赔意向通知。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迅速做出反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来主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对干扰事件提出索赔意向。

(2)起早并提交索赔报告。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商必须

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正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报告、账单、各种书面证据等,在这个过程承包商有大量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干扰事件起因、过程、状况的调查;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评价,分清责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收集相关证据,以合理的计算方法计算损失;因干扰事情结束前做好同期的相关记录;最后起草有理有据、准确可靠的索赔报告,并提交。

(3)索赔的解决。从项目管理角度,合理的索赔应得到合理的解决;承包商自提交索赔报告后,业主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索赔要求做出答复。这个阶段工作的重点就是审查评估索赔报告后,通过谈判,调解、仲栽或诉讼等手段解决索赔问题。

4、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

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管理与公共关系一体的综合学科。发生干扰事件后,如何做到不损失利益,取得索赔成功,又不伤害双方的合作关系和承包商信誉,合作满意,不仅与索赔数量有关,而且与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处理技巧有关。要做好施工索赔,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选择最有利的索赔时机

索赔的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承包商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条款反复学习认真研究。发生干扰事件后,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要及时捕捉、利用事故因素,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创造索赔条件,做到有据有理有声,同时注意选择最好的机会提出索赔要求。如:业主对工程进度有急迫的要求时,承包商可在此时提出相关费用未能解决,经济困难,为加快工程的进展,迫切需要业主在经济上的帮助和要求,一般都比较容易使问题得到解决。

4.2要索赔顺利,须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索赔证据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反映干扰事件发生、影响的各种工程文件和支持索赔理由的各种合同文件和各种账单、用工单、材料单等。因此,承包商在施工开始前,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水、停电、材料进场、工程变更、会议纪要、检测报告等原始资料都要有详细记录;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临时决定、口头变更令、往来信件都要整理成文字资料保存。

4.3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比较容易,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处理和解决复杂,原因、责任和影响分析艰难,索赔金额较大,双方争执激烈,不易解决,或造成解决问题时间的延误。

4.4精心策划索赔谈判,注意谈判技巧

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应本着谅解,求实的精神,遵循工程项目的要件,务求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索赔争端,在索赔谈判中,承包商往往处于弱势,因此要保持头脑冷静,只采取强硬态度或较弱立场都是不可取的。原则问题上态度要坚决,但也要注意方法,要研究和掌握对方的心理,了解对方的意图,不能用尖刻的话语刺激对方,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应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理解;同时准备几套能进能退的方案,在谈判中该争的要争、该让的要让,共同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折中办法,这样可以增加索赔的成功率,并和业主保持良好的关系。

5、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可见,工程索赔管理对建筑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参考文献:

[1]林森 承包商如何正确认识索赔 四川水利 2009

第12篇

1合同的设立不严谨,造成误解和麻烦

合同签订工作的难度似乎并不大,但是却包含着很多的玄奥需要人们去深入的挖掘。合同的签订到落实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慎之又慎。在设定合同的各项条款之前,一定要认真的开展检查校核工作,防止因粗心而影响合同的科学性和完善性。比如:保证合同法人主体的合格,是贯彻落实合同各个条款的重要基础。并且我们要求,合格的主体一定要具备合理的民事权利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主体应当发挥两种作用,并且要作为合同的当事人,这样才是合法的合同主体。除此之外,要保证合同内容的严谨性,若表意不明,则有可能会引起分歧,所以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再次检查,保障合同内容的科学性。

2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成为无效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两部分,即主合同和从合同,若未制定主合同,则会使从合同没有依据。可以独立开展工作的合同就是主合同,例如: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合同。从合同则是依附于主合同存在的,一般包括:建筑的承包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能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再者,《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现今很多企业所设立的合同,有很多都是用来遮掩其非法行为的,从根本上说也是无效的。

3有些合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很多企业在进行人才的招聘和选拔工作时,都没有进行综合长远的考虑,甚至录取部分连从业资格书都没有的人,这会导致后续工作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培训工作,增加了建设的成本。也有很多合同管理工作者对合同内容缺乏深入的了解,不熟悉管理工作的步骤,经常在工作期间发生遗漏及失误。部分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都很低,工作中也未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甚至为一己私利而故意开绿灯,这不仅增加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难度,也降低了工程整体的质量。

二解决建筑管理中合同问题的对策

1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筑合同的贯彻落实情况通常是由合同管理工作者的管理方案来决定的,所以,我们必须切实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思想道德素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建筑施工单位在录用人才时一定要对其整体素质进行重点的考察,在科学、全面的评估后,去掉不具备资格的人员,提高人员录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这就要求单位请专门人士或者公司内部经验丰富的员工进行面试和选拔,尽量不要出现一丝漏洞和差错。有些面试者空有一个好文凭,没有真才实学,对单位的压力太大。所以,在面试过程中,除了要看面试者的专业能力,还要看其综合才能,只有经验丰富的面试官才能做出最准确、最科学的判断。企业录用人才时所依据的最重要标准就是人才的自身综合能力。我们都知道,是金子就不会被埋没的。只要一个人有真凭实学,那么到哪里都可以成就一番事业,都可以在为国家建设做贡献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成为行业的精英。

2做好合同管理和监督工作

同时加强建筑施工的监管进行建筑管理工作时,要将施工监管以及合同监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工程的建筑监理工作关系着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在进行施工前,一定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科学、高效的安排施工监理的各个步骤,尽可能的把影响工程质量提高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其造成更恶劣的影响。此外,施工前监理工作人员要对合同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监理标准和注意事项,对其中所存在的去查以及问题及时反馈,并做出相应的对策及时预防,不要让阻碍的因素蔓延到后来的施工阶段中去,给施工带来诸多不便。

3合同签订以后,要注意合同的履行

要审慎的开展合同的管理以及审核工作,合同要能够保证合同双方的权益,并且还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相符,这样的合同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如与有关法规不一致,如合同一方未依据相关拖垮开展工作,和法规不符,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要利用合同法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是双方都能按照规定和标准形式,若某一方一味的追求自身利益,则必将损害另一方的权益,导致最终的后果不堪设想。同时在合同履行阶段要进行合理的监督,合理恰当的监督是保障合同顺利进行的保障。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