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1:04: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高校合同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合同管理是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随着高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在高校内部管理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高校经济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提高高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高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二、A高校合同管理现状
A高校是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较齐全,涵盖文、理、医、工四大学科领域;多地办学,校区分散。近年来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迅速,收支预算规模扩大,国际影响力增强,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基于A高校办学特点,合同管理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内容复杂。
(一)现行制度
2016年《A高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分级审批、归口管理、部门会签、执行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及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合同类型包括合作办学合同;科研技术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采购合同;修缮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其他类合同。要求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管理权限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进行业务审查。(1)涉及人事、人才事项的,由人事、人才部门审查;(2)涉及人才培养、培训事项的,由本科生教育部门、研究生教育部门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3)涉及科研工作事项的,由科研部门审查;(4)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由国际事务部门审查;(5)涉及资金事项的,由财务部门审查;(6)涉及资产事项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查;(7)涉及修缮事项的,由后勤部门审查。涉及其他事项的,按照职责范围及管理权限由其他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二)合同审核流程
①学院(部门)提交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审;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重大合同报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及合法性审查,并实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建立合同台账;③学院(部门)负责合同及时全面的履行,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及验收;④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⑤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负责人、责任人的监督、执纪问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及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施情况
因发文部门宣传力度不足,很多教职工不知道该文件的及实施,存在学院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未经学校授权、盖学院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各个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自行签订合同并已经执行,只有在到财务部门报销或借款时,才得知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因报账时依据的合同未经过学校授权审批而无法付款,老师们只能重新按照流程履行合同签订审批手续,导致老师们误认为财务部门刁难,报账手续繁琐,激化了矛盾。
三、A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预算管理缺失
管理层对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不足,监管力度差,财务部门与合同执行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严重脱节。财务部门参与合同审核的人员与负责报销审核的人员沟通不足,导致财务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脱节。
(二)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
现有的合同管理办法侧重宏观的指导性意见,各个环节的实施细则不够细化,审批流程复杂,效率低。合同管理机构(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都没有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老师们在合同签订执行时无据可依。合同签订流程复杂,从提交到各个环节审核、批复,流转时间没有限制,例如一份设备租赁合同从申请人提交到签订完成,历经18天、五个部门间的35次OA流转。老师们无法预计合同审核通过需要的时间,严重影响到下一步教学科研工作的进行。
(三)归口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
例如老师签订出版合同时,按照支出的经费性质划分归口管理部门,从院部运行经费支出时由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从科研经费支出时由科研部门审核。如院部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各负担一半出版费时,则易出现两个归口部门相互推诿。同类型的合同,有时归口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有时归口科研部门审核。不仅老师们无所适从,也造成管理部门权限和业务重叠,疲于解释、协调,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归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合同签订的审核流于形式
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归口管理部门缺乏监管的动力和压力,每天审核合同数量多、类型多,工作量大,合同审核和监管职责流于形式,在签订合同时不严格审核条款,不审核该业务是否有预算,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只负责盖章,导致出现采购验收完成后无法入账的情况。归口管理部门甚至引导经办人拆分合同,化整为零,低于财务要求必须附合同的报销金额就可以不签订合同直接购买,以减少合同签订审核工作量并逃避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学校的权益没有保障,无法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缺失,例如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签订后,由提交部门负责执行,财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付款,归口管理部门对加工进度、产品数量质量验收等方面不再跟踪监管。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度不跟踪,对执行结果不验收,存在签订虚假合同以套取资金的风险。
(五)对合同的税务筹划不重视
在全面营改增的形势下,由于缺乏对高校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核实对方的资质、信用和履约能力,未能全面考虑税务筹划问题,结算条款普遍语焉不详。如有的采购合同签订后完成验收,到付款时出现供应商不能开具合规发票,用其他公司发票代替的情况;或是有的供应商不接受对公转账,要求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情况。合同中对付款进度、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时间条款约定不严谨,对赔偿金和违约金的约定不详,有的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如某学院因50名学生要到外地实习,与交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预付全部车费,没有具体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条款,只写“出现纠纷协商解决”,不能有效保障学校权益。
四、高校合同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财政部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信息化是支持管理会计理念与方法落地、支撑管理会计功能发挥及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量。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报销等数据信息对接,实现全校范围内合同管理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保证高校合同管理的正确决策。财务报销时自动调取系统中的合同信息,按照合同预算、招标采购结果、执行进度、各管理部门的验收结果等进行结算,提高信息准确率,提高财务结算效率,减轻经办人奔波于多校区多部门之间盖章签字请示验收等环节的负担。
(二)完善制度,再造流程
一是学校管理层应重视风险控制,组织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各个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权责范围。二是简化合同管理流程,减少反复流转的环节,以减少经办人因逃避繁琐流程而拆分合同的现象。三是加强执行力,对不作为的部门、管理缺失的环节重点监管整改。
(三)实施合同模板管理,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
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合同模板,细化财务结算条款,明确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质保金条款;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时限、供应商银行账户;发生退货时,约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等。关注国家税务政策,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合同模板中涉及财务结算问题的条款,如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要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填写税号,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四)财务会计人员转变观念,工作重点由单纯的报销核算转向管理分析,更好的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
将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关口前移,与各个归口管理部门配合,例如在采购合同签订环节提前审核供应商的工商税务资质,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将会计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前移,力求财务管理精细化,为教学、科研业务合同的全面预算、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春晖,曹越.内部控制视角下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6(19):87-91.
[2]靳海虎.浅析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6(7):43-44.
[3]周山.高校合同管理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4):101-103.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高职院校是当前随着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逐渐发展起来的一所职业教育学校。高职院校为社会上输送了在经济、文化、建筑、机械等产业中的各种高素质人才。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为我国电气工程、建筑施工、机械制造等各个方面创造了巨大的收益。高职院校的发展速度很快,针对性的培养社会上所需的各行各业的人才,使得学生在校期间和社会的沟通就很密切。经济合同是联系社会机构和高职院校之间的纽带。这是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合作更加深入的一种体现。同时为了实现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本文就高职院校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分析,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实现了新时期内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一、高职院校经济合同管理目前状况
高职院校在2000年以来实现了快速的扩张和合并,很多的中职院校在规模上逐渐的增加,实现了人数的增长和教学设备的相对完善。在发展的过程中,高职院校在参与市场经济层次的深度不断的加上,并且在办学的规模,办学的条件、科研设备的采购、科研成果研究等各个领域中实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经济合同的建立是高职院校采购和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的形式,这也是防范法律危险,重视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的依据。目前,高职院校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高职院校在发展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大大小小的自身发展的问题逐渐的变大,参与到经济的事务领域范围也逐渐变大。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的管理者自身的能力不够,或者是法律意识淡薄,对经济事务的认识不到位就会影响到管理者的能力,就会导致管理者的合同形式中的经济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对社会机构的经济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能明确的规定,那么就不能对对方形成约束,防范意识薄弱。这种行为体现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可能就是过分重视对合同的签订,但是对合同的实际的执行情况不重视。或者是对合同的形式很重视,但是实际上合同中的内容并不重视。这些都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或者是常常发生违约的现象。
(二)经济合同管理职责不明确
随着高职院校在学校内部参与经济事务的能力不断的增加,随之增加的是经济合同增长。但是合同中的各项法律条例如果没有专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认识把关的话,是不能实现在合同签订前的防范,做好在合同签订后的制约工作,不能实现合同的有效的监督管理。比如很多的高职院校在开展了经济合同的签订前,都是将合同的签订交给本校的后勤部门管理,同时,科研的各种成果也是由转化成合同的科研部门进行签订管理,这些签订的合同仅仅是从审计和会计的角度出发签订的,其中的手续或者是内容都没有经过核查和审核。这些合同中就会出现很多的个人思想,对一些指责或者是权利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导致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经常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
(三)合同主体不适格
高职院校可以视作是独立的法人,在参与经济合同和签订一些合同国内的过程中,都是需要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很多高职院校下属的各个职能部门其自身承包的目标责任管理机制没有经过同意或者是允许的情况相爱,就会擅自和校外机构签订协议。如某高职院校后勤处因开学在即急需补充教学桌椅,便以部门名义与某家具生产企业签订桌椅采购合同。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对于学校下属单位或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无论是否加盖学校印章,也无论学校是否授权,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则往往被认为事实上已生效。假如前期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审查不严,产生合同纠纷,学校下属非法人单位或职能部门、各院(系、部)、实行内部承包或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部门,因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要由学校承担。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在合同主体上加以规范和重视,避开和减少因合同主体不当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条款粗漏简单
合同内容的不严谨、粗陋、条款内容的不清晰也是导致合同难以继续开展的原因、在一些高校的采购过程中,很多高校采购合同中只是注明了采购的设备的型号、价款,以及交货的日期,但是没有说明货物付款的日期,这就导致供货商可以在任意时间内向学校催缴这部分款项。学校经常会面临这种合同的困境。一到那在合同中出现这种违约条款的困境,那么口头的约定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的。合同是在双方具有相同意见的前提喜爱完成的。这是要在体现双方的真实含义后才能签订的。这样才能基本的保证合同条款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同时合同的条款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劳,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策略等,尤其是在签订合同时,应该重视对合同条款和内容的记载的周密性。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该就高校内部的经济合同的管理人员进行研究合同细则,找到其中内容的欠缺部分,对合同内容是否表达清楚,就合同的实际的内容进行仔细的分析,从源头上对合同进行严谨的防范。
二、防控经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策略
高职院校的经济合同关系着学校各项事务的开展的顺序,必需要重视对高职院校的合同管理,重视经济合同在高职院校的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目前来看,必须要控制好对经济合同的管理,避免法律风险对此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对此高校可以健全完善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制度的规范化。因为高职院校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在高校的教师规模、财力、物力等都逐渐提升的情况下,对学生的教学质量却不能有所保证,高职院校在很多的地方需要完善。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应该进一步的完善,实现高效、规范、科学的制度。高职院校可根据院情和学校发展的需要,结合《合同法》的法律条款建立规范化管理办法,将经济合同的范围、责任追究以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针对不同类别的常用经济合同制定指导性示范合同,规范合同条款,以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和实际操作过程进行规范,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
(二)配备专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制度的执行是必须要有相应的执行人员的。这就要求高校应该根据经济合同建设和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专业人才,构建执行人员的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其专业的素质。同时,高校应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并且明确这个部门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的内容。比如有的高职院校可以建设和开展相应的法律事务所,对监督管理的部门授予其监督的权利。比如财政部门掌管着高职院校的财务支出在行使其自身的经济合同给能管理职能时应该做到承担对合同的草拟、初审、用印、备案和合同履行监督。在高校的人员配备工作上,应该选择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员来专职合同经济管理,参与合同的签订、商谈等工作内容。高校也应该计划性对经济合同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的培训、提高其自身的法律意识,提升其自身的业务能力。
(三)构建经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一是加强事前防范。做好事前的防范工作应该先调查客户的基本的信息,就客户的信用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就客户的基本资金结构和偿还贷款能力进行分析,主要是分析其财务信息,公司成立的时间、股东构成情况等。就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展开调查。其次就是让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展开各项调查,并且拟定合同的内容条款。
二是严格事中制约。在合同签订结束后,合同的管理部门应就签订合同的企业的实际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并且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对其履行情况做好记录。合同签订完成后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形成补充的协议或者是修改合同,在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可以变更,但是如果没有达成相同的意见就需要按照原来的合同进行。
三是及时事后补救。高职院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违约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合同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就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且采用多种方式来处理这种违约的现象。尽可能的降低学校的经济损失,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随着当前高职院校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在经济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控制方面,其逐渐的开始重视起来,但是自身在这方面的保证措施还不够,没有形成有效、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因此,需要强化高校在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的意识,培养专业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建立相关的合同签订制度,提高自身的法律风险意识,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恺.分期履行之债的诉讼时效适用基础――请求权的可分性分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04期.
[2]孔祥芝.以任务驱动为目标构建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初探[A];2010北京高教学会高职研究会学术年会“金商祺”杯秀论文专辑[C];2010年.
[3]王玲;张明丽;唐素林;;高职法律文秘专业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构初探[A];2010北京高教学会高职研究会学术年会“金商祺”杯优秀论文专辑[C];2010年.
关键词:建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1
一、建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建造施工企业不同于与其他企业的是,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必须根据建造施工合同来进行,建造施工管理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在建造施工过程中,企业既要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建造施工合同,还要履行与合同相对应项目业务公司签订的项目分包合同,此外还要履行因建造施工需要的物资采购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等。没有建造施工合同就没有一系列的生产活动,而建造施工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指标都会随着纳入合同规范范围。因此,合同管理在建造施工企业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贯穿到企业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管理的每个环节。
因此,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是建造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建造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现就目前此类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完善的对策谈些个人看法,以引起大家对此类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
二、当前建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业务水平有限。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和考核。
(三)合同签订不规范:1.合同主体不当;2.合同表述不严谨;3.合同条款不齐全。特别是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约定不清。4.违反法律规定签订的无效合同。
(四)合同履约不尽人意,不懂行使不安抗辩权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
三、建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历史原因。当今建造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色彩。
(二)认识原因。合同法律滞后和人们法律意识滞后,对合同中的法律关系认识模糊不清,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条款,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意识。
(三)制度原因。企业缺乏有效可行的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以上三个原因,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
四、建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防范对策
(一)充分认识建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建造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应围绕这个核心开展,只有正确地处理好了市场与合同、合同管理与项目现场管理、合同条文与合同法律这三对关系,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企业应树立起依法签约、依法履行为前导的依法经营思想,把合同管理列入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渗透到施工现场管理中。
(二)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1.严格合同会审制度。合同应由企业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综合审查,有关专业部门(计划、财务、安全技术等部门)联合会审。合同印章包括合同审查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应由合同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合同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可靠,各种论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合理、可行;(2)资金是否落实,来源是否正当;(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合理;(4)价款和费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济效益如何;(5)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人的资格、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6)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7)条款是否齐全、严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8)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对等;(9)履行、违约责任等是否明确合理,有无仲裁条款。
2.建立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1)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建立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对合同签约率、履行率进行跟踪考核,及时予以修正。(3)细化合同管理考核的内容,对节约合同资金的数额以及妥善处理合同争议纠纷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数额等等进行考核。(4)对合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合同管理人员、承办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合同决策人员、管理人员或承办人员行为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视其后果、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3.成立履约索赔小组。如果说合同是履约索赔的法律依据,那么佐证材料就是履约索赔的事实依据。履约索赔佐证材料收集整理是一项十分繁琐和细致的工作,需要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可以说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可能索赔的因素。跟踪对于确定的建造施工项目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因这些条款在以后合同发生时纠纷时,就是索赔的依据。所以成立以合同管理人员为主的履约索赔小组,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保管佐证材料,以便日后为履约索赔时提供有利证据,来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加强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1.加强合同报表、台账和档案的日常管理,由企业合同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全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由法律专业人员及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制订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委托人的签约行为。
3.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四)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首先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者和决策者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然后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合同管理人员。并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可根据本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参加短期培训或进高校相关专业深造。同时从经济角度出发,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并进行考核。凡忠于职守,认真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及时表彰,予以奖励。反之,则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和后果,给予相应处罚。通过以上措施,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总之,市场经济下建造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已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荆红侠.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探讨[J].天津科技,2010(02).
关键词:五力模型 高校 物资采购 内部控制
我国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五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将“五力模型”的核心理念与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相结合,可以进一步完善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提高学校物资采购水平,购回价廉物美的商品,促进高校健康稳定发展。
一、当前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不完善
当前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设计存在不足:一方面,我国没有专门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高校在自己制定有关物资采购规定时,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没有一套完整的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因此,高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缺乏有效约束、存在着不少漏洞,在具体实施物资采购活动时运行效果不佳。例如,有些高校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有许多误解,认为加强内部控制影响了办事效率,使得部分高校的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二)物资采购的风险控制不完善
高校物资采购活动的风险主要有:采购计划不合理,供货商选择不当,采购验收不规范等。例如,有些高校没有完全按照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进行物资采购;对于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没有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没有设置专门人员根据采购货运单、发票、合同副本、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进行验收入库等。
(三)物资采购的购买环节不规范
高校物资采购环节的请购、审批环节不规范,供货商的评估、准入制度不科学,采购方式不合理,采购定价机制不合理,合同签订不规范,采购物资验收不规范等。例如,有些高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对所购物资、设备的市场调查不够,对供货商履约能力的了解不全等,导致部份供货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给学校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四)物资采购的付款环节不规范
高校物资采购的付款程序、职责不规范,对预付账款、大额资金没有定期核查,会计系统控制不严格,物资采购的退货制度不规范等。例如,有些高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库记录核对不一致;没有指定专人定期与供货商核对债权债务;没有严格审核资金预算、合同、相关单证、审批程序等内容,就给供货商办理了货款结算,承担了许多财务风险。
二、波特五力模型的核心理念与运用
(一)五力模型的核心理念
波特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各行各业都存在着决定其竞争能力的五种力量,这五种力量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共同影响着行业的发展。它们是:行业新进入者的威胁,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购买商的议价能力,替代品的威胁,同业竞争者的竟争强度。通过分析五种力量的此消彼长,可以客观地分析自身所处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的内在竞争能力。
(二)五力模型的运用
五力模型的核心理念适用于各行各业,本文从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视角,对五种力量进行分析研讨:监管部门(教育、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使用部门(教学、实验、科研、饭堂等部门)、供货商(教学设备、实验设备、饭堂物资等供货商)、同业竞争供货商(个体、集体、股份制等)、高校采购部门(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纪检审计、后勤采购部等)。它们分别对应的五种力量是:监管部门的监督能力、物资使用部门的评价能力、供货商的议价能力、同业竟争供货商的竟争能力、高校物资采购部门的执行能力。这五种力量与内部控制五要素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共同促进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日益完善,从而为学校购回价廉物美的商品。
三、五力模型对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影响分析
众所周知,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是: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其中:内部环境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风险评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控制活动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信息与沟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内部监督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而五力模型与内部控制五要素的关系密切,它们之间形成了一种完美的结合,共同影响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建设。
(一)上级监管部门
高校物资采购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教育、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它们代表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对高校物资采购实行全方位监督,处处体现了监督能力。例如,财政部门对高校物资采购资金实行预算控制;纪检审计部门,对高校物资采购部门的内部环境建设、物资采购活动过程、内部监督的效果进行风险评估等。
(二)物资使用部门
高校物资的使用部门主要有:教学、实验、科研、后勤处饭堂等部门。它们代表学校不同的部门,对学校采购回来的物资、设备的性能、质量、价格等进行客观评价,体现了对所购物资的评价能力。例如,教学部门对教学设备的优劣、价格的高低可以提出评价意见,体现了内部监督员的身份。而他们在使用教学设备时最有发言权,他们的反馈意见,对于教学设备的采购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凡此种种,处处都体现出信息与沟通的元素。
(三)物资供货商
供货商主要有:教学、实验、科研、饭堂物资等供货商。他们体现了对商品、物资的议价能力。供货商是高校物资采购的客体;如何准确科学地选择供货商,是物资采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在选择供货商时,一般要了解供货商的内部环境,特别是其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文化等内在价值;以便进行风险评估,防范未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供货商,以便购回价廉物美的商品。所有这些工作都依赖于良好的信息与沟通,并且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
(四)同业竞争供货商
同业竞争者主要有:个体、集体、股份制的各种供货商群体。在各种各样的同业竞争供货商中,他们为了能够在高校物资采购中竟标成功,往往会通过展示自己产品性能、价格优势、服务质量等来体现各自商品的竟争能力。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可以对他们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彼此的信息与沟通。例如,笔者所在高校饭堂,学校物资采购部门每半年举行一次公开招投标,通过公平竟争的方式选择供货商。对于大宗食品材料,必需选择两个以上供货商为饭堂提供同类食品,以利于他们进行同业竟争,为饭堂提供价廉物美的食品材料。
(五)高校物资采购部门
高校物资采购的主要参与者: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纪检审计、实验与设备处、后勤采购部等。高校物资采购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其内部环境,正如“打铁还需自身硬”。在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搞好建章立制工作,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例如在进行物资、设备公开招投标中,要认真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供货商,严格实行货比三家,优中选优的原则。学校纪检、审计要全程参与物资采购过程的控制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工作,搞好内部监督。
四、完善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
前述五力模型的“五力”分别为:高校监管部门的监督能力、物资使用部门的评价能力、供货商的议价能力、同业竟争供货商的竟争能力、高校物资采购部门的执行能力。笔者认为:前四种力量都是外力,后一种力量是内力;内力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力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力通过内力起作用。因此,我们高校物资采购部门要不断苦练内力,特别是不断完善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把物资采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打造一支坚强有力的、高效的物资采购执行力队伍。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高校物资采购部门的内部环境建设
内部环境规定一个单位的纪律和架构,影响经营管理目标的制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它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企业文化等。例如,可以在高校专门设立招投标管理中心,配备相关精干人员,具体负责全校物资采购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高校招投标工作人员管理规定》、《高校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高校物资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规范采购。
(二)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的风险评估工作
风险评估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及时识别、科学分析物资采购活动中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高校物资采购历来是一项重要而敏感的工作,平时应深入基层多搞调查研究,了解市场信息,掌握物价变动情况;加强与相关物资采购行业以及客户群的联系;对相关采购物资搞好目标设定,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做好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将可能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加强高校物资采购过程的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等。例如,笔者所在高校饭堂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做法是:在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领导下,由纪检、审计人员全程参与物资采购工作,后勤处采购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供货商撰写标书,将饭堂物资采购信息公布于校园网,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学校后勤财务科根据招投标合同、物资请购单等做好货款结算工作。饭堂仓管部门根据物资请购单、送货单、货款结算单等进行验收入库,整个物资采购过程规范有序进行。
(四)加强高校物资采购工作的信息与沟通
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方方面面有效沟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包括信息质量、沟通制度、信息系统、反舞弊机制。例如,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可以利用校园网、互联网的信息;或者经常深入基层,到物资市场第一线去收集整理信息。保持高校内外之间的物资、设备供需双方的信息通畅。充分了解厂家的诚信度、产品的技术性能、价格等方面的资讯。总之,高校物资采购部门要深入市场、调查研究、了解信息,搞好高校采购部门与物资供货商之间的信息与沟通。
(五)健全高校物资采购的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是对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价其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是否有效,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包括以学校纪检审计为主的日常监督和各种专项监督两方面。在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监督体系的同时,要不断健全物资采购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例如,高校应制定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高校招投标工作人员管理规定》、《高校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高校物资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真正做到按章办事,依法采购,接受监督,服务学校。
五、总结
波特“五力模型”积极影响高校物资采购工作,它对建设廉洁校园、防范物资采购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要努力学习“五力模型”的精神实质并加以应用,不断完善高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极具执行力的物资采购队伍,为促进新时期高校物资采购工作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探讨[J].财会通讯,2009(10).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民办高校;科研经费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民办高等教育研究基地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8日
2014年在APEC会议上对中国经济新常态进行了全面阐述和解读,其重要特征即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以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保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的增长。通过改革和创新带领中国经济走过激流险滩,这是攸关中国经济前途和命运的选择。在演讲中指出:“如果说创新是中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必不可少的点火器。”肯定了创新对于中国经济转型的重大意义,对于各界正确理解和把握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如何在战略上应对,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创新驱动就要求作为我国应用型大学的民办高校,一方面要肩负着培养创新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重担;另一方面必须依托其在应用和技能教育的优势推动创新的应用研究,如此才能形成与公办高校既互补又互相促进的创新源泉,建构一个更加开放的科研体系和创新格局。近十几年,我国民办高校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上都有长足的发展,民办高校不断提升对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民办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经费也快速增长,但是科研的投入总量比较低下,科研的质量不高,科研的应用型研究不足,伴随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在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增多,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快速增长与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滞后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因此,提高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一)民办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渠道。目前,湖南地区的民办高校科研经费主要由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科研收入两部分组成。科研经费拨款是指民办高校从各级财政获得的专项和非专项科研经费拨款,是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有关厅局、研究院所等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拨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分为中央科研经费拨款、地方科研经费拨款及其他科研经费拨款三大类。其中,其他科研经费拨款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委拨款、博士后经费、合同类纵向科研经费。其他科研收入是指民办高校通过开展科研及相关活动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科技咨询服务收入、科技开发与协作收入、科技成果转让收入等。
以湖南某民办高校为例,该校2011年科研经费收入约146万元,其中地方科研经费拨款140万元,约占总收入的96%;其他科研收入6万元,占总收入的4%。可以看出,该校科研经费绝大部分来源于科研经费拨款,少部分来源于其他科研收入,其经费收入结构如图1所示。(图1)
从图2可以看出,随着民办高校对科研工作的重视,该民办高校近三年的科研经费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科学研究项目逐渐增多,学校科研经费收入持续增长,为了使学校的科研资金获得最大的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图2)
(二)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民办高校的科研工作起步较晚,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大多数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等。以湖南地区的某民办高校为例,该校根据教财[2012]7号文精神,对科研经费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各二级科研机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该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是按照部门职能为主划分,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合同管理以及联系科研项目经费的下拨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日常收支核算工作。科研项目立项前,由科研管理部门宣传、发动教职员工申报,然后按照申报项目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申报人选定研究项目后,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其完成申报程序;待项目批准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将科研经费拨至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再由财务管理部门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划分至不同的项目类别中。项目负责人负责控制科研课题经费的支出,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管理办法核算管理。(图3)
二、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管理部门职责缺失。在民办高校中,科研经费的管理涉及众多部门,如科研、财务和资产等。科研部门熟悉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过程,对科研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提供宏观性的指导;财务部门熟悉财务制度和标准,对科研经费的报账和核算业务提供具体的指导;资产部门熟悉固定资产管理的操作和程序,对科研研究相关资产的报批、购买、管理和维护提供指导及服务。理论上来说,这种管理结构的设置是非常合理的,既保证了各管理部门各自负责业务的开展,又保证了各管理部门优势互补,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形成对科研经费的协作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责权不清、分工不明、沟通渠道不畅、制度互不兼容、缺乏联合监督等原因,各管理机构之间难以对科研经费管理合力监督,导致科研经费的多头管理,出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遇事相互推诿的现实状况,阻碍了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的监管。
(二)经费预算与经费实际使用存在差异。在当前的经费管理体制中,项目资助机构负责论证、审核科研经费的预算,而科研经费的报账审核工作却是由本校的财务部门承担,由于财务部门,特别是民办高校的财务部门,对于科研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缺乏认识,不了解科研经费具体支出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只能按照一般支出的标准进行核算,使得违反科研预算支出的情况时有发生,经费监管严重失效。
科研项目和经费主要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去争取,因此很多人偏激地认为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争取来的,经费的所有权理应属于项目组,学校无须过问或过多干涉。目前,项目申报时的预算都是由项目组预测编制,极少有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参与项目申报之初的预算编制,导致项目经费预算缺乏科学性,根据主观意愿随意划分经费,经费预算不科学。即便是经过经费预算的项目,也由于申请者对相关设备等投入情况不熟悉,只是大概估计,因此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出入。另外,民办高校财务部门在实际核算的过程中,仅能审核对每一笔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由于不了解整个项目预算中的各类支出比例,无法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对项目总支出进行分析,发现差旅费、劳务费的支出占了大多数,而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费用几乎没有,日常核算未能按照项目申请预算计划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使得科研支出结构不优化。
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民办高校的科研经费大部分来源于纵向项目。以某民办高校某社科基金项目为例分析,它是2010年申请并批准立项,并分两次拨款合计60,000元,其2010~2012年三年的实际支出如表1所示。(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该科研项目支出中劳务费所占比例最大,约为29%,其次是差旅费,占到27%,而资料费才占5%,论文版面费仅占6%,该项目支出结构显然不合理,真正用在科研业务方面的支出很少,明显违背国家投入科研经费的本意,而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是民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科研项目的研究业务费用所占比例偏低,而一些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数额巨大,造成了科研经费的严重浪费,大大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经费的过程管理缺乏有效控制。民办高校中,项目负责人除了极少数人有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识外,绝大部分人对于项目经费管理没有经验,使用经费没有计划,不按预算方案执行预算,想怎样用就怎样用,常出现经费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情况,有的项目因为经费的问题达不到预期成果,有的研究已完成经费却结余很多。与此同时,由于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缺乏沟通,无法将经费使用的进度和项目的研究进度相结合,按照项目申报书上的预算来控制支出,导致实际开支与预算、决算不相符。
以某教科规划项目为例,其总经费为10,000元,分两年拨付,研究年限为2011~2013年,在申报书上的预算是第一年6,000元,第二年2,000元,第三年2,000元,但是其实际的经费使用却远远偏离它的年度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研究的第一年即2011年,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第一批经费下拨较晚,使得实际经费支出为1,500元,与计划的6,000元相差4,500元,而后两年经费明显也未按照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的进度开支,均有不同程度的波动。表面上看,实际经费使用进度未按计划进行,追根溯源不难发现,该民办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不完善,财务部门仅对局部的经费支出进行核算,而没有一个完整的预算、核算管理体系来控制整个项目的支出。这直接造成了项目经费的使用进度与项目的实施进度不符,同时也导致不少项目结题几年但是却不结账现象的产生。目前,很多高校都存在着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的问题,例子中提到的民办高校也不例外。仅2013年的项目结题45项,其中就有一半以上仍有经费结余账面,在这一半以上有结余的项目里,其结余程度也不同,如图4所示。(图4)
从图4中可以看出,在45个项目中,6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0~10%,8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10%~20%,3个项目结余额在项目经费的20%~30%,7个项目结余额在30%以上,这充分说明了该民办高校的科研项目结题但经费结余的现象很严重。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存在缺陷,项目预算不细化、管理不科学,造成项目预算不准确,支出的弹性较大,为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提供了可能。相关管理部门工作未协调好,也是导致结题不结账的重要原因。这些客观存在的因素,使得有效的科研经费无法最大限度地被利用,为违纪违规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条件。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混乱。民办高校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很多学校采购计划、资金安排和资产管理分属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由于各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很多项目在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情况下,重复购置了大量的科研仪器设备,这不仅占用了大量科研资金,浪费了有限的科研资源,影响了资产的使用效率,还增加了学校的运行成本。
科研资产是学校资产的一部分,本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购置和日常的维护管理。但是,目前很多民办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对科研资产的管理流于形式,仅对科研资产进行登记、报账、报废和注销等手续,没有真正履行资产监管和维护的职能,具体表现为:资产审批过于宽松,人为损坏严重;资产日常疏于管理,小故障不断,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另外,民办高校科研活动中无形资产本来就比较少,现行的财务制度中几乎没有涉及到对无形资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科研活动中购置的无形资产、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权、软件、版权等管理缺失,以致浪费、被侵权现象严重。
三、结论及建议
(一)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1、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民办高校务必要综合分析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把握科学研究的前沿动态,遵循科研活动的客观规律,制定适合民办高校特点的、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度制定要广泛征集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权威专家的意见,通过相互协商、反复讨论、共同论证而制定。制度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所涉及到的每一个方面,细化适合各种学科类别的管理办法和条例,要明确不同身份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要公开、公平、公正,要用统一的标准衡量所有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行为,杜绝出现违反制度的个别或特例现象发生。
2、实行矩阵制科研管理组织结构。民办高校科研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可以借鉴美国物理学教授F・茨维基发明的一种通过建立系统结构来解决问题的创新办法,名为“矩阵管理法”。这种管理法依照科学研究的需要自由组合研究人员,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为协调枢纽,提供研究的财力、设备等,满足研究的条件;横向以课题为中心,纵向以各院、所有有关研究人员为元素,为项目的解决而组成的跨学科研究小组或攻关小组,实现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的研究结合,在学科的交集上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研究的创新。(图5)
在矩阵结构图中,纵向为行政流,横向为学术流。纵向的行政流在提供好的服务、发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为研究活动提供较好的研究环境。横向的学术流在保证研究目标的基础上,体现知识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的创新,保证了人才的培养,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及与外部的交流,保证了科研管理职能的发挥。
(二)加大科研经费预算控制力度。民办高校要制定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的预算控制办法,将预算控制与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制相融合,明确学校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作,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供咨询,审核科研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报书上的预算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科研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合理、合法、合规审定。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研究情况编制项目预算,按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按要求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承担责任。项目组研究发生的各种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学校与其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经费转拨,需向科研部门、财务部门提供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经费文件、合作协议等相关资料,由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办理,流程如图6所示。(图6)
(三)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民办高校应根据学校本身特点,依据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的原则,改变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按照科研项目的具体规划,对科研经费实行细化管理,区别对待不同类别的科研经费。所列出的科研经费类别必须要做到合理、精简,对于不合理的分类,或合并或修改或取消,杜绝冗余的科目出现在项目预算中。必须依据科学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开支科研经费,避免研究人员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与此同时,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经济效益与利益及社会反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这能有效防止少数人员浑水摸鱼,又能激励实实在在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还能有效吸引更多的投资,做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及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的双赢。
(四)加强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当前,民办高校科研经费增长过快,导致了科研经费结算的困难,引起了资金沉淀,严重影响了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科研结余经费已经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各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校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加强管理。
民办高校应在深入分析科研结余经费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找出科研经费节余的真正原因,对不同原因形成的结余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及时处理结余经费,避免长期挂账,引起科研资源浪费。不管采取哪种经费结余的管理措施,都必须遵循上级主管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不得与之相违背。如,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对于研究完成后仍有结余科研经费的,结余经费可在受托单位的自然科学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方面继续使用。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项目负责人有权对为完成项目研究做出贡献的研究人员以结余经费的40%进行奖励,但此数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奖励可以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发放。剩余的部分经费结余可首先用作出版该项目最终成果的补贴。扣除以上两项外的结余经费,可继续作为本单位的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可优先使用。除此之外,在其他项目合同中,对结余经费的处理较少提及。
民办高校可以通过科研经费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体制,从预算上保证人员费用,如研究人员工资、津贴等,细化项目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准确的经费使用计划,从根源上避免已结题项目有大量资金结余现象的产生,保证项目结账工作的实效性和规范化,使经费下拨部门准确地掌握科研经费的开支情况,避免盲目投入。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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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河南省出台《河南省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全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指导,标志着“政府购买、服务同质、合同管理、乡村一体、绩效支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模式在全省推广。
“河南模式”得到肯定
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是中国政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政府赠款,开展的农村卫生改革探索的国际合作项目。2009年,河南省在宜阳、武陟、息县、清丰、汝州5个地方开始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地区的做法是:地方政府以战略购买者的身份投入并组织符合准入条件的服务机构和个人参与,明确双方职责任务,以“契约方式”提供服务。省卫生厅统一制定《服务技术规范》,统一绩效考评标准,统一准入条件,确保每一名服务对象享受到公平。截至2010年10月底,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已覆盖该省5个项目县的2030个行政村,覆盖服务对象269.6万人。5个试点县政府共投入用于购买服务的合同资金达5629万元。
2010年12月8日,卫生部在郑州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验交流会。会上,世卫组织和卫生部代表对河南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称其为“河南模式”。
政府购买免费提供
此次出台的《意见》指出,将国家规定的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婚前保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范围,统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和绩效考评,加强分工协作,确保服务质量。凡符合准入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公平地参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并享受同等待遇。《意见》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向乡村两级、街道(地段)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
明码标价绩效挂钩
河南省推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模式,每项服务都标明基本费用标准,补助经费按绩效支付。《意见》要求,根据实际建立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不得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同时下发的《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有关要求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审核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要与实际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等。
相关链接
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面提标
7月11日,湖北省召开的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电视电话会议透露,2011年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面提标,除经费标准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外,还把服务项目扩大到10类41项。新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是: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至3岁扩大到0至6岁,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根据医改要求,2011年,湖北省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50%左右,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要达到189万和65万,要将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案例评估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卫生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达到17.5元,其中上海49.9元,北京29.4元,浙江22.5元,陕西21.5元。河南率先在国内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把购买服务作为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运行机制、实现均等化的突破口,通过建立服务准入、绩效考评、服务监管、绩效支付等运行机制,形成了“政府购买、服务同质、合同管理、乡村一体、绩效支付”的新模式,不仅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也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体系基础,对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其探索实践符合“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体要求,值得全国各地学习借鉴。
6月下旬,贵州省委书记、省长赵克志带队到北京有关部委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汇报衔接,争取国家进一步加大倾斜和支持力度。7月7~8日,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也带队在北京走访了相关国家部委和有关中央企业,沟通对接事关浙江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6月27日,四川省政法干警“警民亲”活动正式启动。该省将组织全省14万余名政法干警以“服务群众管理创新”为主题,通过3年深化“交朋友、结亲戚”、“大走访”、“大接访”等活动,形成“警爱民、民拥警、警民团结一家亲”的生动局面。
近日,山东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披露,该省力争到2012年底确保化债80亿元,争取化解100亿元高校债务,两年内把高校债务降至合理水平,并要求从严控制高校新建项目新增贷款。据介绍,截至2009年底,山东全省85所公办普通高校,各类债务合计2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185.5亿元。
关键词:科研经费;规章制度;预算管理;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规模不断扩张,国家对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的投入不断增加,高校的科研实力不断提升,科研经费来源渠道越来越广,数额越来越大。这对科研经费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对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概述
科研经费是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目前,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二是学校与社会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让等方式而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三是学校的自筹科研经费。其中以纵向科研经费为主。在对这三类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国家对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有相对完善和严格的专项制度,学校对纵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比较严格。相比较而言,由于国家对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一般没有明确的要求,学校对于横向经费的管理就比较松懈。学校自筹科研经费相对数额较小,仅具有鼓励扶持的性质。此外,对于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基本是遵循国家、地方财政、科技、教育等部门和学校自身制定出台的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进行预算管理。对于横向经费则更多是根据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合同进行合同管理。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分析
由于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这就带来了科研经费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大了科研经费管理的难度。虽然绝大部分高校都能够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但在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与规章制度不完善
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广,立项部门多,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有所不同。虽然教育部、财政部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但其只能从宏观层面上指导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在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进行实际管理的过程中,仍然有些具体的情况没有健全的制度可以参照。因此高校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与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办法,对科研经费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二)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执行性
一般情况下,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主体是项目负责人。但项目负责人往往缺乏必要的财务预算知识,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按自己的经验估计填列一组数据,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从而导致后期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支出超出预算范围、经费项目混淆、使用用途混乱等与预算不符的现象。因此,如何编制科学合理、具有较强可执行性的预算成为科研经费管理的关键。
(三)科研经费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职能缺失
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监督机制不健全,大多科研项目经费都由课题组负责,课题负责人在预算范围内对课题经费具有较大的自。科研人员注重科研项目的技术问题,忽视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人员对经费进行会计核算,但对科研经费的运作全过程缺乏了解。科研项目的专项审计普遍性不够,审计部门只在项目结题时进行事后审计,不能在过程中及时发现经费开支的漏洞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影响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经济性和效率性。
三、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对策研究
(一)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制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与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高校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的来源与立项部门不同,结合科研项目的特点与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的、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纵向科研经费应注重和突出政策性,横向科研应在合理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强调灵活性,能够满足市场与企事业单位的需要。不同来源的经费也应当确定不同的支出范围,制定经费的使用与结算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立项、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进行全程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与项目负责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重视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对支出进行额度控制
编制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预算不仅是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更是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的重要前提。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各类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编制。通过会计核算系统的预算限额分类控制,在经费的使用过程中,按照科研项目的预算,对支出项目设定限额,进行额度控制,如果支出超出额度则无法继续支出,保证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为项目的结题验收提供保证。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审计、纪委、监察部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对重大科研项目全程审计。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绩效考评制度,根据科研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目标和指标,对比审查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与评估,将最终的考评结果作为今后申请科研项目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结束语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否科学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影响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高校各部门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灵活运用现有政策,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正确运用监督与绩效考评等手段加大科研经费管理力度,以保证高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技术 风险管理 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特性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和合作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四种合同,简称“四技”合同。与普通合同相比,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1.标的是无形资产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或与技术相关的行为,它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或劳务,属于无形资产。但它载体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有形的,通常表现为技术资料、文档报告、图纸、样机等。
2.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是科研人员与县级以下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双方存在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技术一方根据自身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经验、信息为委托方完成项目研发任务或通过提供给委托方专利等特定技术成果的许可、使用、转让,而另一方为此支付相应的科研报酬。
3.项目风险高
科研合作受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风险比较复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研发失败的风险: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2)研发落后风险:竞争对手率先研发成功,而自己的研究尚未开展或进展了一部分。[1](3)研发无效风险:在技术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使我方研究失去意义。(4)不可抗力的风险。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三种情形。在合作过程中若碰到自然灾害或者因国家政策或行业的要求发生了改变,而导致已进行的研究工作不符合新的规定,无法通过审批,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风险。
4.经济效益不可估量
技术合同是知识形态的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法律形式。[2]签订技术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将已有和待开发的技术从理论研究领域投入应用领域,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反过来,高校通过获得企业的物资支持,建立稳定的教学和科研基地,充分发挥人才与学科优势,提高科技开发的实效,提高市场意识,效益意识,更有利于从市场上中了解技术需求,进而创造更多的利益。
二、技术合同的风险成因
1.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高校科研人员普遍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合同签订,认为只要与对方口头谈判好就行,合同只是表面形式而已。更有甚者为争取到项目,认为与对方过于较真合同内容有伤和气,对方提出的条件科研人员往往是一味地迁就、妥协。因此科研人员不仔细斟酌合同条款,随意书写合同,造成不按格式文本填写、随意删减合同条款、合同文字表述不严谨、该约定的条款不做约定或约定过于笼统不具操作性等合同缺陷,所有这些都可能埋下合同纠纷的种种隐患,造成不良后果。
2.高校管理方式粗放
目前学校的科研评价体系中,看重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类计划项目,看成果能否鉴定、获奖。看的数量和质量。横向项目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人才培养几乎不起作用。正因为此,教师对横向课题积极性不高,为完成科研工作量随意忽弄,即便有参与横向合作的教师也有把横向科研看成是自己创收的途径,认为它是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这些定位的错误,认识的偏差与学校对横向课题不重视、粗放式地管理无不关系。大多数高校由于没有系统规范的横向课题的管理办法、管理流程,放任自流地管理方式导致在科研合作过程中出现或大或小的纠纷,损害科研人员及学校的利益。
三、技术合同法律风险的规避措施
1.规范化书写合同条款
规范书写合同是减少合同风险的首要环节。现对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版的技术开发合同为例)重点条款的注意事项做简要分析: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尽可能体现技术特征,与技术合同类别相适应。技术合同四种类型的法律关系都是不同的,选择合同时不能张冠李戴,比如技术开发合同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新”,强调未知的技术,不能与技术服务,咨询合同相混淆,否则不利于在技术市场认定登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必须确保大小写都填写。合同支付方式通常有一次总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最容易忽视的就是在分期付款里经常发现很多合同都写“提交XX之后付款”,这里之后到底是什么时候止没有明确的时间界限,由于语句表述的不精准造成的歧义就会使自身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特别要精确付款日期的填写。
保密条款。保密条款目的是保护高校的技术秘密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为一旦信息泄露出去被竞争对手使用,双方将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合作创新的本质将会被破坏。因此双方要公平理性地商定保密内容、保密人员、保密期限、泄密责任等内容。
成果归属及成果后续改进权利归属。一般情况下成果归完成方所有,由于技术成果的完成方一般都是学校,学校拥有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但是很多科研人员为了拿到项目向对方妥协而放弃了成果的所有权,这样做无疑会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因此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尽可能共享技术成果,而不是一味地放弃,同时也要明确利益分配方法以及使用权、转让权。在整个技术的开发过程中,双方都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对某项技术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也要事先做出约定,防止出现后期纠纷。
违约条款。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是技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审查合同发现此条款常被很多科研人员忽略,有些是出于对合作方的充分信任或者想当然认为违约是小概率事件而不填写违约条款,有些则笼统地填写“X方违反本合同第X条规定,应当无条件支付违约金”或者“X方违反本合同第X条规定,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高校一旦违约,这样填写对高校是极为不利的。由于合同中无违约条款,此时赔偿的损失是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如项目研发投入金额)和可得利益损失(如企业利润),远远大于科研报酬。因此科研人员必须重视此条款的填写。违约金额度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要根据合同中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技术风险因素及实际承担能力加以确定,防止巨额赔偿的出现,一般都不应超过合同金额。
风险责任条款。由于开发类合同受环境条件,科研人员知识水平等限制,其研究各阶段都包含了不确定性因素,呈现高风险性。笔者认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的风险应由当事人共同承担,由于委托方或受托方单方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合同签署。技术合同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发现很多科研人员因不懂法律知识或者为了减少繁琐的程序以二级学院的名义签订合同,由于二级学院不具备法人资格,这些无效合同一旦引发纠纷,学校将作为上级法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合同的签章单位必须为独立的法人,若为二级法人,需要授权。
解决争议条款。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在选择争议处理地点时,从维护高校利益角度要积极争取选择高校住所地,这样一方面可以诉讼减少成本,另一方面能有效规避外地企业地方保护主义对判决结果的偏倚。[3]
2.提高对横向课题的重视 强化流程管理
学校要改变“重纵向轻横向”的现象,在职称评定、人才培养、职务晋升的考核标准中提高对横向合作项目的比重,将科研人员的专利数量、与成果转化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作为教师科研能力的考核标准,从政策上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培养严肃认真的科研氛围。同时要建立健全合同审查体系和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校科技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明确分工,各担其职。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合作方资信情况判断、项目可行性、技术方案,双方权责利等协商。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对项目负责人履约能力、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跟踪检查,校科技部门管理人员对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成果归属、财产权归属、风险责任、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文本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对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的认定登记、减免税事宜予以指导。这样实行分级审批才能有效避免技术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3.加强法制教育 提高法律素养
高校应该给与科研人员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立法》等知识产权法,可以在学校科技处网站上增设横向科技项目技术合同专栏,对合同签订有关事宜进行答疑。[4]每年定期开展对技术合同文本的书写规范讲解指导,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科研合作中经典的合同纠纷案例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科研人员的法律素养,使得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免税等方面有清醒的认识和严肃的态度。
总之,校企合作是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展开的,但更要有健全的制度做保障。高校对技术合同只有从规范合同的书写着手,建立健全合同审查体系,分级审核合同,把好“技术关”和“法律关”,从合同的签订、履行、项目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技术合同的管理系统化、规范化、法律化,才能顺利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有效保障校企双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高波.对企业技术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6):127.
[2][3]徐拯,朱杰,张从昕,凌刚.高校科研合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中国高校科技2013(1):51-53.
[4]卜洪震,邹东云,苏洲.高校农业院校横向技术合同管理现状与对策 [J].科技管理研究,2009(6):236-237.
作者简介:
【摘要】本文认为高校科研知识产权归属中存在的三个突出的问题,即:科研经费来源复杂的项目成果产权归属不清楚、职务与非职务创造成果的界定不具体、技术合作中合同条款不规范等。希望能藉此引起高校科研工作者的注意。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目;知识产权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自1985年建立以来的二十几年间,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针对大学科研活动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问题,大学和其它包括国家教育部在内的相关部门也颁布实施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体系,规范了大学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相关的各种权利关系,对大学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活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比较晚,因此,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即是其中之一,科研中,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常常引起科技成果所属权的争议和纠纷,影响大学和教师的科研活动的积极性。这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即试图描述高校科研活动中知识产权归属中存在的两个问题,希望能一定程度上引起科研工作者的注意。
一、科研经费来源复杂的项目成果产权归属不清楚
2002年3月,科技部颁布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同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也规定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在通常情况下归属于项目承担单位。这两项制度都对以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科研项目研
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作出了规定。但是,我国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多样,因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也比较复杂,这些已出台的制度政策并没有作规定。而且对于已有制度中的“特定情况”、“通常情况”,我国现行的制度政策也没有作出具体解释。此外,知识产权为项目承担单位所享有后,作为资助方的政府对国家资助的知识产权成果享有哪些权利等重要问题也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可以看出,除了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明确规定由大学所有以外,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大学的政策制度都没有制定相应的条款对其他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成果的产权归属加以明确。而且,国家对其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所留的权利也不明确。这既不利于对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的管理,也不利于调动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二、职务与非职务创造成果的界定不具体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职务发明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六条也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这两项法律制度中提出的“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中的“主要”的规定过于笼统,有些含糊其辞,多大的比例才能算是“主要”?这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单位提供的资金、信息、设备和各种技术条件的份额做出规定做出明确的规定。倘若一项知识产权成果只利用了一小部分单位的科研资源,而大部分是科研人员通过自己努力而取得的科研成果也确认为职务创造成果时,这显然对科研人员而言是不公平的。这样的问题不解决,无疑会压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另外,虽然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及《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作品进行了规定,但不尽完善。在具体操作时,对科研人员与其所属学校在职务与非职务、本职与兼职发明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上,仍然容易引起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难以判断。这也必然会给具体工作中执行法律人员和遵守法律人员带来困惑。如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然而,对大学教师的本职工作应该怎样理解、大学教师不实行坐班制,那么应该区分大学教师的业余时间、大学教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与在任何情况下该教师在本专业领域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之间的区分以及在完成本单位分配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发明创造,或利用本单位科研活动产生的科技创新成果再创造所形成的创新成果或衍生的其他创造成果是否属于职务创造成果等等这些问题都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大学和科研人员常常为职务创造成果问题产生争议。根据现行政策,职务知识产权成果和非职务知识产权成果对科技创造人的利益有较大的差别。由于实际工作中又很难对职务知识产权成果和非职务知识产权成果进行区分,很多学校又没有严格的规定,有的学校有规定但不严格执行,违犯了也不严肃查处,加上非职务知识产权成果的经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与作为职务知识产权成果时的经济收益悬殊很大,使得一些科技人员或学院不上报到学校的有关管理部门而直接将所完成的科研成果尽量作为非职务成果而申请知识产权,损害到学校的利益。同时也有些大学不分青红皂白将教师和其他科研人员出的科技创造成果通通断为职务创造申请知识产权,从而损害到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利益。尤其是在科技创造成果取得知识产权并经实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时,这类纠纷更加凸显。
三、技术合作中合同条款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协议部分是口头上的“君子协议”,往往有约难依。当然,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渐深入,各大学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目前大学都在科研合作的管理中引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都制定了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科研立项办法、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等,但大多数并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将管理制度贯穿于科研课题的整个过程。具体表现在,在科研立项之初,由资助方提供的项目合同书中轻描淡写地规定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因此,在技术合作、转让等过程中,合同条款不完善是导致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类纠纷通常为发生在合作单位之间因合同约定不规范而造成的谁有权使用或转让该项成果并且由此获得经济利益的争议。具体原因有二。第一是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对技术合作过程中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的模糊性。由于争取到科研项目十分困难,一些教师和科研人员急于求成,为避免就合同条款与对方‘针锋相对’,所签订的技术合同过于简单,尤其是在合同性质方面没有明确指出本合同是委托开发合同还是合作开发合同,在成果权利和专利申请权利归属、署名次序、经济利益分享方面或笼统写上一句“成果归双方共有”或干脆避而不谈、只字不提。违约责任条款、技术经济指标约定、保密条款、实施专利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权属条款等也规定的十分简单或没有约定。特别是当事人各方都是熟人参与或中介时,总认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成果归属、分享和违约责任等问题好象就是彼此间不信任似的,觉得没有必要。因此在合作前都说没问题,怎么都行,就有没有具体书面约定,可一到‘名利双收’时,君子变小人,争名争利,纠纷自起。这些都为日后的科技成果权属纠纷埋下了隐患,一但出现纠纷也很难依照合同进行调解和诉讼。第二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合同条款的不具体。前面提到,大学的知识产权涉及面广、弹性大。对专业知识比较精通的高校教师和研究机构科技人员大多不善于洽淡订立技术合同。目前,大学现有的技术合同中没有严格的有关知识产权归属、责任等各种具体条款,即使有,也大都缺乏严格审核。对违反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条款的行为和人员。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也很少有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此外,社会企业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教师个人损害学校的利益,如泄密、职务成果私自转让等,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权益受损。这很大程度上是由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比较缺乏的客观现状引起的。
【关键词】 高校; 科研经费; 多级管理; 模式
国家科研投入的大幅度增长,加大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难度。规模庞大的科研经费在管理与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长期以来存在的一系列不规范的问题,也随着科研经费的快速增多而日益突出。积极探索新的科研管理模式,更好地为高校科学研究服务,是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难题
(一)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求不统一
高校科研经费来源层次多、涉及领域广,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办法所允许开支的范围也不尽相同。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允许使用的范围为: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等5项;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允许使用的范围为: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其他支出等1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允许使用的范围为: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出版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11项;三类管理办法中费用的明细科目各不相同,又各自要求独立核算。管理制度不完善、口径不统一,致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操作性并不强。如此多的管理办法给高校科研、财务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科研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在具体工作的执行中常常会感到困惑。
(二)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过程监控不严格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遇到的主要难题表现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随意、可操作性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主要精力用在提高项目质量上,以确保获得批准。而编制经费预算只是申报材料中的一个附带内容,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认为预算的编制仅仅是争取项目经费的需要,致使科研经费预算并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
项目获得批准后高校财务部门只是收到经费,没有科研经费预算的备案也无法掌握科研项目的开展进度。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具有绝对的支配权,从而削弱了财务管理的约束力。在科研经费的实际支出过程中,财务人员不了解项目预算的具体内容,对于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难以界定,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科研人员套取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在项目结项审计时总有专家对科研经费的预算及支出提出质疑。
(三)科研经费项目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
高校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是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结项、合同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科研管理部门则重于科研项目的项目数和成果数,一般不掌握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业务状况。财务部门则重于经费的会计核算,一般不了解项目的预算明细及进展程度。高校管理部门间时常只从部门角度出发开展科研管理工作,而项目的业务质量及状况在管理上处于无部门监管的真空状态。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所有这些难题,往往在项目完成验收时,特别是在审计的过程中才会集中体现出来。尤其是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预算的调整以及科研经费的实际支出与申报预算不符等。使结项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严重影响了学校声誉和科研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高校科研经费多级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以院系为主,管理部门为辅的科研经费审批制度
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制订一套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支出与审批办法,明确规定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安阳师范学校(以下简称“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并建立以院系为主,管理部门为辅的科研经费审批制度。审批制度要求下放审批权至院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并且规定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归属院系。由院系来管理科研业务,可以促进院系教学和科研人员的项目申报积极性。以往所有的科研报销签批手续,都必须通过科研管理部门,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未免过于滞后,如果科研管理部门在经费管理上采取一放到底的作法又过于粗放。科研经费审批办法中明确规定,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所在院系领导审批的审签程序,其中科研经费重大金额支出和出国(境)须经科研管理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批。科研经费审批制度的重大改变,简化了财务审签程序,只要在科研经费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只须项目负责人和院系领导签批就能到财务部门报销。新的科研经费审批办法解决了科研项目业务管理的部门监控问题,同时也大大缓解了科研人员找领导审批,科研经费签批程序多、报账难的问题。
(二)建立科研经费多级管理财务核算体系
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的一系列不规范的问题,随着科研经费的快速增多而日益突出,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为满足科研管理的需求,应采取多级管理的财务核算体系来创新科研管理模式。建立科研经费多级管理财务核算体系,既可以改变当前管理模式中财务人员报销无依据、研人员支出随意、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又有利于加强财务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控制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标准,解决了高校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不力的难题。
高校财务部门应结合国家相关制度规定,从学校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利用财务核算软件设置科研经费多级管理模式的账套来进行分级管理。科研经费多级管理财务核算体系采取纵向经费执行预算控制,横向经费执行比例控制的办法。具体的建账程序:在财务核算系统中,对每一项科研项目经费设置项目明细代码。一级代码为科研项目的属性代码,即纵向经费或横向经费;二级代码为部门代码,即每个项目的业务管理学院;三级代码为项目代码,即项目的具体名称;四级代码为预算分级代码或比例控制代码,即项目预算中的支出明细科目或横向经费中需要比例控制的明细科目。
以学院纵向经费项目为例:学院取得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称是《元代文学格局与走向研究》,资助总额15万元。财务部门根据收到的经费和科研管理部门的通知,以及国家社科基金委批复的项目预算,在财务核算系统中为这个项目建立经费使用代码。一级代码:纵向经费;二级代码:文学院;三级代码:元代文学格局与走向研究;四级代码就要依据预算中的支出明细科目设置8个不同的代码:资料费5万元、差旅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设备费1万元、专家咨询费1.2万元、劳务费0.8万元、印刷费0.5万元、版面费等其他支出4.5万元。对项目经费的金额控制设置在第四级代码中,当科研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财务核算人员只需对票据的支出方向进行核对。票据核实无误财务核算人员录入会计凭证,当该项目所报销的资料费总额超过5万元时,财务核算系统会提示费用已超支,不予通过并自动停止经费使用;如费用未超支系统会自动记账完成报销手续,项目经费的明细结余或超支一目了然。
如果是横向经费,财务核算系统中的第四级代码也可以是有控制比例的明细科目。如学院科研经费支出与审批办法中规定,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以及业务接待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财务部门只需要控制这三项内容,其他经费只要在总经费指标内就可以支出。
这种多级管理模式代码的设置,使每一个项目从立项到结项在财务核算系统内都有一个完整的、独立的核算流程。当项目完成结项时,按照真实的财务数据编制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其数据与项目申报预算口径一致,可以直接作为科研项目审计数据使用。
这样可以保证科研经费按申报预算使用,实现了事前控制;科研经费在财务核算系统中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通过批准微调个别明细科目的支出指标,实现事中控制;在项目完成后通过财务核算系统及时准确做出决算报表,为科研经费结项审计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并为科研管理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依据,这就实现了事后控制。
科研经费多级管理的财务核算体系既实现了部门之间的“齐抓共管”,又使“预算管理”和“过程管理”变成现实。首先,它符合科研经费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的要求。其次,财务核算系统中的科研经费多级管理模式为财务部门与科研人员之间搭建起实时沟通的桥梁,经费执行情况又可以通过校园网平台上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馈给科研人员。最后,财务人员借助财务核算系统极大地简化了会计核算手续,最大限度地为科研人员提供服务。
(三)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科研财务人员
在科研经费管理新的形势下,要求财务工作人员除了具备娴熟的财务专业知识外,还要熟悉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关于经费的使用要求,以及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结项程序等。新的复合型财务人员应运而生,那就是专职科研财务人员。科研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跟入和监控,指导科研人员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以保证预算从编制到执行、再到调整的规范性;引导科研人员合法、合规的使用经费,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对科研工作的强有力支持。
(四)制定配套的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文明确规定“严禁课题结项后不及时进行财务结算,长期挂账报销费用。”高校财务部门作为科研经费的资金管理部门应与科研管理部门合作,当科研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科研管理部门及时给财务部门发出相关信息。财务部门在财务核算软件中加入项目结项结经费的限制时间,分情况办理结项经费的相关手续。如果是国家有相关规定的项目,科研结余经费按原经费来源渠道退回,对其他科研结余经费应转入学校的科研发展基金,用于弥补学校自主课题的科研支出或申报科研课题的前期研究支出,以此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发展是高校科研永恒的主题。高校科研管理不要把目光仅仅放在管理部门,而是全方位、多视角地看待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认真分析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找出产生的原因和寻求解决的办法,对科研经费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以确保科研经费合理、科学、高效的使用,以此提升高校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韩卓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浅探[J].财会通讯,2011(32).
[2] 兰莹.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探讨[J].会计之友,2012(2).
一、高校基建的特点
1.高校基建规划的学科性。高校基建规划立足于高校建设的“校情”,与高校发展的规模、专业学科的建设密切结合,特别是高校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与专业条件、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的。
2.高校基建以服务学校为主要目的。高校的基础设施主要的目的是服务学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除了少数校办产业的基建项目外,绝大多数基建项目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3.多种基建管理模式并存。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多数高校在基建管理中采用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模式,也有些高校采用项目部的管理模式,同时有些高校也采用两种管理模式并存的混合模式,如在老校区采用内部职能部门管理,新校区采用项目部管理。多种模式的并存,容易产生管理真空,给基建管理带来较大的难度。
4.高校基建的专业特殊性强、建设管理成本高。由于高校的发展,高校的部分功能需升级改造,高校基建项目对各个专业的要求不一样并且需与教学科研紧密配合,所涉及到的专业特殊性强、科技含量高,而且同一个专业的不同设备又要求不同的工艺流程。为此,相关的管理人员需进行专业的培训,这些都给高校基建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管理的成本也比一般的基建项目要高。
二、高校基建的审计风险
根据高校基建的特点,我们不难发现高校基建的审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1.高校基建的专业特殊性造成的风险。高校基建具有很强的专业特殊性,经常在一栋实训楼中要满足不同专业、不同设备的要求,如某高校的实训楼工程就包含了汽车、机电、化工等多专业,这就需要各专业之间的协调施工,导致施工难度大。高校基建的专业性、复杂性极高,就对相关基建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高。由于相关人员达不到专业的特殊要求,高校基建容易出现差错,极易引发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返工不断,特别专业设备的特殊工艺要求,容易造成造价不准确,工程变更频繁,随之而来的审计风险就很大。因此,在基建审计过程中,需要审计人员应对多个专业的特殊要求,审计过程中对造价的控制风险较大。
2.送审资料不规范造成的审计风险。在基建审计时需提供相应的审计资料,某高校就发生过在结算审计时,送审资料竟然无完整的竣工图纸,最后审计人员不得不将送审资料退回。送审资料不规范、不齐全,会给审计人员的审计认定造成困难,不仅影响审计质量甚至容易造成误判,极易造成审计风险。
3.管理制度缺失造成的审计风险。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有效的进行基建管理,例如某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在某些工程上重复签证,经发现后的处理只是废除签证,未对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处理处罚,这种管理制度的缺失不仅给了相关基建管理人员滋生腐败的空间,也给审计造成了很大的工作难度,审计风险也大大增加。
4.计价依据不明确造成的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工程造价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而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是国家定额、市场价、信息价等,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计取造价的依据,就容易产生争议,从而造成审计风险。如某高校实训楼土建装饰工程合同中未约定材料的价格是采用市场价还是信息价,加上装饰材料的价格由于品牌、品质等的不同而相差悬殊,导致在结算时合同双方对采用市场价还是信息价产生极大分歧,这不仅造成最后的工程结算十分困难,也给审计造成了风险。
5.第三方审计造成的风险。部分高校由于审计人员的配备不齐,往往部分项目结算审核交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三方审计往往由于部分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专业水平等因素,在结算审核中容易产生偏差甚至弄虚作假,从而造成审计风险。
三、高校基建审计风险的应对与防范
1.建立健全完善的基建和审计的管理制度。高校应全方面建立健全工作职责、议事规则,教育、监督和惩防制度、基建、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审计工作制度等管理规章制度,以降低审计风险的发生。
2.加强合同管理,明确计价依据。高校应对所有基建项目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必须经专业人员审查并在相关合同条款中对如何计价予以明确,特别是应在相关合同条款中明确发生工程变更时采用的国家定额、材料价格等计价依据,避免以后工程纠纷的发生。同时还应对造价结算确定相应的计算规则,如图纸设计钢筋¢6,在实际购买过程钢筋只有¢6.5,此时可以明确结算的钢筋按¢6.5计算;再如平整场地如果业主已经做了“三通一平”,就应在结算中不再计算等等。
3.完善档案管理,明确资料的完整性。高校应建立完善的基建项目档案,明确完整的基建项目档案内容,基建项目档案应该包含前期报建、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招投标与合同、结算、签证、工程变更文件、施工技术、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监理文件等,只有建立健全了基建项目档案,才能在审计时追本溯源,降低审计风险。
4.全面造价审核法与综合指标造价审核法相结合。全面造价审核法,即从工程量的计算、综合单价和取费标准等各方面全面进行审查、逐项核对,这种方法是几乎将其全部重新计算,优点是能够准确发现问题,但缺点是费力费时。综合指标造价审核法,即根据造价站等权威部门或历史资料的积累,确定单位面积造价及主要材料消耗量等主要造价指标,通过对比审查发现问题,这种方法优点是比较容易发现问题,而且节约了审核时间,大大提高了效率,但缺点是准确度有限。高校基建审计时可以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工程的规模等情况选取其中一种方法实施,也可以两种方法一并实施,以降低审计风险。
5.将审计工作前置,采用全过程工程审计。过去的审计工作重点往往放在结算审查,而忽视了设计、招投标等前期环节,事实上前期的设计、招投标决定了后期工程造价的高低和工程变更的情况,因此从设计、招投标阶段介入审计,进行全过程工程审计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
6.完善人员管理,提高业务素质。高校基建审计可以采用内审、外审结合,专职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结合的“两结合”模式,这样不仅可以弥补审计人员的不足,同时还能在专业能力上形成互补,当然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也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方式。
四、结束语
人事专员年度工作计划(一)
1、完成各部门所需人员的增补,满足人力资源需求,并通过各种渠道招聘人员,计划人员招聘数量达500人左右。针对现阶段人员流失较为频繁的现象作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查找出原因并进行改善,尽量稳定员工。
2、部门人员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合理地招聘一批员工,以配备各岗.
3、做好人员流动率的控制与辞工人员纠纷与处理。既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又维护公司的形象和根本利益。
4、规范各部门的人员档案并建立存好档案,严格审查全体员工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
5、作为行政人事部的一员,应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使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6、配合采购和财务部门,严格把好促销员的进、出关。
7、开始对员工宿舍5S进行定期检查并评分,以提高宿舍管理及卫生清洁。
最后,感谢各位领导能够提供给我这份工作,使我有机会和大家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感谢每位同事在这一年来对我工作的热情帮助和悉心关照。虽然我还有很多经验上的不足和能力上的欠缺,但我相信,勤能补拙,只要我们彼此多份理解、多份沟通!也希望今后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公司给予的平台能创造和发挥出更好的水平,希望公司在10年丰收更大的喜悦,吸纳更多的人才!相信公司明天会更好!
人事专员年度工作计划(二)
一、人员调配管理
本年度重点做好新兴工业园投运期间的人员调配工作。
1、根据公司新的体制设置及人员定编,抽调部分优秀管理人员及生产骨干到工业园工作,使技改项目投运后,能够正常的安全经济运行。
2、根据公司各部门、单位人员岗位定编、缺编情况,随时作好调配工作。及时、准确下达人事调令和人事指令,力争使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合理配置。
二、劳动合同管理
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及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本年度重点做好xx年6月30日194人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的续订工作。针对本次续签工作,在今年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需进一步运作新的管理办法,对生产工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拟采用中期(2年)、短期(1年)合同,对部分人员采取不再续签合同的管理办法。
三、人事考核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正确把握每位员工的工作状况,建立公司正常、合理的人事考核评价制度,从而为员工的奖惩、晋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人事评价制度,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对不合格人员实行在岗试用、待岗培训或转岗,以保证员工队伍的高效率、高素质。
四、奖惩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对在生产、科研、劳动、经营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分别给予奖励。对有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情况的员工,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五、人才储备工作
根据公司现状,结合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做好招聘工作计划,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直接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获得技术过硬、品德优秀的人才队伍。拟在xx年招聘应届大学本科生10名左右,专业主要有:热能与动力专业5-7人,电气专业2-3人,化学专业2-3人。
六、员工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年审工作:
随着对人才资源的进一步重视,职称评定等项工作已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与重视。
1、做好xx年度公司员工申报职称工作的办理,重点做好申报初级及中级职称人员的手续办理。
2、做好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审与办理工作。按照劳动部门要求,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同时根据实际适时做好职业资格证的申报及办理。
七、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1、做好员工季度劳保及劳动用品发放及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员工劳保用品的补充及相关制度修订工作。
2、做好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齐全性、保密性;
3、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办理员工的辞职、辞退、除名、开除退厂手续。严格退职手续的办理,做好退职员工钱、财、物的交接监督,不留后遗症,并做好人事部门工作总结。
人事专员年度工作计划(三)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人事人才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目标管理制度体系,编制院(部)、部门年度目标任务书,修订完善院(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
2.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调研起草第四轮处科级机构设置及处科级干部岗位职数调整方案。
3.调研起草各类岗位分类考核、教辅岗位分类设置、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等实施办法。
4.根据国家和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调研起草学校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5.在现有编制和岗位职数内,积极探索适合我校职称评聘改革的相关制度。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教师实践创新能力
6.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认真落实2014年人才引进计划,刚柔相济,大力引进高水平人才;积极主动做好进人考核、签订聘用协议以及报到接待、安置等服务工作;做好2015年人才引进计划及人才引进政策的编制工作。
7.科学编制并落实教职工教育培养计划,通过学历深造、专业培训、国内(外)访学与交流等形式,切实提升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8.认真实施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意见,做好新进教师导师制的考核管理、新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综合素质。
9.继续做好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专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资助等工作,丰富应用型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发展内涵,提升教师实践创新能力。
10.做好“双能型”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实践教学、应用型横向合作项目、挂职等多渠道多形式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组织开展第三批“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1.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做好正、副教授等评议推荐及讲师评审工作,为教职工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信息及专业咨询;组织开展试用期满人员定岗定级,以及校聘副高、中职的评聘工作。
12.做好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人才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校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的评选工作。
13.认真落实本科教学评建整改任务,对照评建整改内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做好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三、强化岗位管理,稳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4.推行目标管理。为适应校院两级管理和工作重心下移的需要,认真做好院(部)、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
15.做好第四轮处科级机构设置及处科级干部岗位职数调整方案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各类岗位分类考核、教辅岗位分类设置等工作。
16. 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全面启动我校绩效工资制度,认真落实我校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17. 认真做好教职工(包括合同制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人事和合同制聘用人员的聘期考核及续聘等工作,做好各类人员调配、轮岗、辞职等手续办理工作。
18. 做好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相关福利的审核发放,规范校本部合同制人员的聘用、工资福利及档案管理,认真办理拟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做好退休工资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四、其他工作
19. 推进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适时启动我校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工程,做好人事处网站建设工作;做好全校人事人才、师资队伍、工资福利等信息的统计与上报,数据库采集,法人年检等工作。
20. 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按照国家一级干部人事档案室建设目标和标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室的软硬件建设;做好各类人员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