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7 05:12:41
二、区专利奖每两年评奖一次,每次不超过15项,奖励经费由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三、区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区专利奖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奖,并报区政府批准。
五、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的港澳台资企业和个人。
六、申报条件:
(一)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
(二)在评奖当年7月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发明创造水平高,且在区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七、专利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二)在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
(三)同一专利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奖。
八、区专利奖设金、银、优秀奖,其中:
(一)金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5万元;
(二)银奖不超过7项,每项奖励3万元;
(三)优秀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1.5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对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以上奖项如有重复按最高金额执行,不重复奖励。
九、评奖标准:
(一)对在国家技术创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授予金奖。
(二)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银奖。
(三)对在技术创新或专利技术产业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授予优秀奖。
十、申报区专利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区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应复核专利证书原件);
(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该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推荐盖章,上报区知识产权局。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区知识产权局应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十二、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各自专业范围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
十三、区专利奖接受社会的监督,区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将初评结果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区专利奖候选单位、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候选单位、候选人及其排序持有异议,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异议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可组织评审委员会及专家进行调查,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十四、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定,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种类、等级的决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五、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是获奖候选人或者获奖单位成员,以及与获奖候选人或者获奖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六、评审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获奖候选人单独接触,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十七、评审委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由区知识产权局核实后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八、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区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九、剽窃、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专利奖的,由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追回奖金、奖牌和证书。
一、项目
(一)重点领域
本年度基金支持的项目重点为集成电路产业的新材料、工艺及电路设计的研究;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原创性;在有明确考核指标的同时,应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平均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约20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领域如下:
1、集成电路的器件与材料及相关工艺研究
1.1新一代存储材料与器件的基础研究:基于微纳结构电阻型存储器材料及器件等;
1.2新器件结构及其工艺的研究:新型MOS器件、MEMS、IC封装材料及相关工艺技术的研究。
2、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研究
2.1面向新一代宽带无线通讯、数字电视等领域的高性能芯片的系统架构设计研究;
2.2多电压、多电流输出的电源单芯片设计技术研究。
3、太阳能材料、工艺技术研究
微晶硅、非晶硅薄膜光伏电池相关的低成本材料及其工艺研究;
(二)申请条件
1、本计划鼓励青年科技人员领衔申报项目。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三)进度要求
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提交《*年度*-应用材料研究与发展基金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2、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并同时网上提交。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用长尾票夹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3、本基金项目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研究生奖学金
“*-应用材料研究与发展基金”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鼓励研究生在微电子和信息技术领域进行创造性的研究,促进高级人才的培养。基金每年出资资助一批品学兼优的全市各大高校及研究所的半导体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帮助他们提高科研能力,顺利完成学业。本年度将资助40名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不少于获奖学生总数的25%,资助额度为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学兼优的在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在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信息与通讯工程等学科领域中,从事集成电路和太阳能电池相关方面研究,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
(二)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如符合条件,请从“*科技”网站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成绩单应通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2、申请者应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导师签章推荐后交院校管理部门。由各院校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寄(交)达基金行政办公室。
3、基金行政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
4、经审批核定后的获奖者名单将在*科技网、*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ICC)网站和各院校管理部门公示两周。最终获奖者经基金理事会批准后给予资助,并将获得参加基金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的优先权。
5、本基金奖学金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一、扶持对象
在我县注册登记且进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我县的企业。
二、扶持内容
(一)鼓励企业开展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对出口企业在本年度完成的各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按其认证费的5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鼓励企业争创“出口名牌”。对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并在本年度取得相应注册证书的,按其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外各类进出口商品展览会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贴摊位费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增加补贴1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展会补贴不超过3万元。
(四)鼓励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的,按其实缴保费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最高支持标准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县级资金扶持。
(五)鼓励企业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获得的境外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按县政府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政策予以奖励。
(六)鼓励企业应诉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对出口企业参加商务部、国家(省)各类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对进口国的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的应诉及复审费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单独应诉、复审的案件,给予50%的律师费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七)鼓励企业设立境外贸易机构。对经过批准,在国外设立贸易机构并实际运行的中方投资者,给予2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县促进外贸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相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五)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资助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须提供境外商标注册及标识复印件。
3.申请出口名牌奖励须提供评审组织部门的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申请境外参展补贴须提供组展方的收费通知或展位费结算明细复印件、出国人员任务批件复印件(因私签证的提供出国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机票复印件、参展照片。
5.申请进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须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同复印件。
6.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奖励须提供海关出口证明。
7.申请设备进口奖励须提供海关报关单、设备进口订货合同复印件。
8.申请境外专利申请资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9.申请国际电子商务资助须提供网站首页复印件及网址、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10.申请出口基地企业做大出口规模奖励须提供省级以上出口基地认定文件。
11.申请进出口公平贸易资金支持须提供案件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案件背景、应诉过程及结果、经验教训等)、案件结案材料等。
12.申请设立境外贸易机构补助须提供境外贸易机构批准证书、境外贸易机构注册文件及资金、设备投入证明复印件(外管或海关等部门出具)等相关材料。
13.申请出口产品研发资助须提供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研发项目的查新报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近两年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3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3.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3.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4员工离职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3.5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3.6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有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职责和权限
4.1综合办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4.2综合办负责与公司合作的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的查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5 工作流程
5.1员工提出专利申请,编写专利的详细内容,通过部门内部审核后,由所在部门将专利技术交底书提交综合办,由综合办联络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申请。
5.2 专利数量要求:废气处理组、污水处理组、智能控制中心,每年必须每人提交一个专利,按人员比例,要求审核通过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个数不少于部门人数的50%,要求发明专利提交审核个数不少于部门人数的30%。该项任务作为部门的硬性工作指标,未完成的部门取消部门及个人的一切年终评先评优。
5.3奖励标准
5.3.1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授权,发明人按照500元/项进行奖励。
5.3.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授权,发明人按照800元/项进行奖励。
5.3.3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人按照2000元/项进行奖励。
5.3.4若发明人离职,则无需对发明人进行发明授权奖励。
5.4奖励发放
5.4.1如一项专利涉及多名发明人的,应依据各人对该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奖金分配方案,对该项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申请专利过程中承担技术交底书的主要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分配原则由申请部门负责把关。
5.4.2专利申请奖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由综合办部汇总统计申报结果,经与申请部门确认奖金分配额度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奖金。
5.5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领导讨论认定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2倍。
5.6上述专利申请奖励是依据公司目前的专利现状而制定的,必要时奖酬额度可以根据公司专利情况的总体变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6附则
)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软科学
D技术转移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申
请
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类
别:
申
报
领
域:
申
请
人:
专业技术职务:
所
在
学
校: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001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〇一八年
填
写
说
明
一、编写前要仔细阅读《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当年关于受理申请的工作通知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二、编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三、“申报类别”包括: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C软科学;D技术转移。每份申请书选填且仅填其中之一。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类别,如“申报类别:A基础研究”。
四、“申报领域”包括:1.数学;
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生物;8.电子科学技术;9.计算机与通讯;10.基础医学;11.医疗卫生与临床;12.药学;13.中医药;14.能源;15.资源;16.环境;17.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每份申请书选填且仅填其中之一。请在申请书、申请人清单上注明申报领域的具体类别,如“申报领域:计算机与通讯”。
五、“专业技术职务”指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等。
六、申请书页面用A4纸,内文用4号宋体字打印,标题用4号黑体字打印,于左侧加软封面装订成册(不要用塑料封面或塑料文件夹)。
七、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八、此申请书上报一份。
附件和申请书一起装订,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双面打印,不得超过60个页码。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
信息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研究方向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编
最终学位及学校、时间
所在工作单位(院、系、
所、实验室、中心)
个人简历(自大学填起)
起止年月
地点
学习、工作单位
任职
主要学术任职
二、主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历
三、代表性成果(2015年1月1日以来)
(一)知识贡献(限10项)
1、论文(仅限基础研究类人才、软科学类人才填写)
编号
论文名称
期刊名称
年、卷(期)、页
他引
次数
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发表时间
作者姓名
收录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第一或是通讯作者的论文
2、学术著作(仅限基础研究类人才、软科学类人才填写)
编号
著作名称
出版社
出版时间
是否为“国家
一级出版社”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第一的学术著作
3、成果鉴定(仅限应用研究类人才填写)
编号
鉴定成果名称
鉴定编号
鉴定时间
排名
第一完成人
鉴定级别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前两位的鉴定成果
4、专利(仅限应用研究类人才填写)
编号
专利名称
成员署名
获授时间
排名
专利类型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前两位的专利
5、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标准情况(限技术转移类人才填写)
编号
新成果名称
授予单位
第一完成人
年份
排名
成果级别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前两位的成果,附鉴定证书(成果证书)核心内容复印件
6、科普作品(限技术转移类人才填写)
编号
作品名称
出版单位
出版时间
排名
第一完成人
作品类别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前两位的作品
(二)科学或技术贡献(限5项)
1、项目(限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技术转移类人才填写)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助经费
(万元)
项目负责人
立项时间
项目类别
分值
注:仅填写主持的项目(第一负责人)
2、项目或被采纳成果(限软科学类人才填写)
编号
项目(或被采纳成果)名称
项目编号
(采纳单位)
采纳时间
第一完成人
项目(或被采纳成果)类别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第一的项目或第一完成人被政府采纳的成果
(三)标志成果(限5项,仅填写排名前两位的获奖)
编号
奖励名称
授予单位
及时间
奖励等级
排名
获奖人
奖励类别
分值
注:仅填写署名前两位的成果奖励(第一和第二完成人)
(四)学术影响力(限1项)
编号
任职的学术会议、平台、组织等名称
任职时间
第一完成人
学术任职类别
分值
四、科教结合成果(2015年1月1日以来)
(一)精品课程或规划教材(限3项,仅填写署名第一的精品课程或规划教材)
编号
课程或规划教材名称
依托单位、出版社名称
课程建设或教材出版时间
第一完成人
课程或教材类别
分值
(二)指导学生获奖(限3项,仅填写指导教师署名的奖励)
编号
奖励名称
授予单位
获奖时间
教师排名
教师姓名
获奖类别(写明等级,参照自评标准中“评价内容”)
分值
注:硕士生由学校研究生处出具指导证明,本科及以下学生由学校教务处出具指导证明。
(三)指导学生产出成果(限3项,仅填写指导教师署名前两位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
编号
成果名称
授权单位、采用单位
发表/获得/采用时间
指导教师排名
学生
排名
教师姓名
档次
分值
注:硕士生由学校研究生处出具指导证明,本科及以下学生由学校教务处出具指导证明。
五、获资助后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关键科技问题及预期成果
预期成果应撰写明确、切实可行并具有可考核性(重点突出在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学科发展、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贡献)。
六、经费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科目
省财政资助经费
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
1.科研业务费
①测试/计算/分析费
②能源动力费
③会议费/差旅费
④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
⑤其它
2.实验材料费
①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
②其它
3.仪器设备费
①购置费
②试制费
4.国际合作经费
5.劳务费
6.管理费
7.其他(不含财务规定不能支出的科目)
合计
有关的其他经费来源
学校配套
自
筹
其它来源
其他经费合计
七、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对申请者业务水平、创新能力及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具体意见)
校(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八、学校(院)审核意见(对是否同意申报,对申请者匹配资助经费及所需人力、物力条件保障等签署具体意见)
校(院)长签名:
(公
章)
年
一、评展目的
贯彻教育创新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全面实施。发扬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整合的经验,促进教学仪器新产品的研发。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二、奖项设立
1.设立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
2.设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
3.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奖。
三、评展范围、分类
1.评选范围。中、小学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全国、全省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以各区、县(市)(由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负责)组团为参评单位。各参评单位均可推荐不多于15件的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不多于13件,学生作品不多于2件,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参加全市评选,多于规定的,以上报顺序取规定的件数。每个参评单位上报的小学作品不得少于申报作品的30%,且同一学科的自制教具推荐作品不得多于6件(含学生作品),各参评单位可推荐申报全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多于1名。
2.每人限报2项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
3.各参评单位要提交本区、县(市)开展自制教具活动的报告,作为申报全市自制教具评选组织奖的参考材料。
4.所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自制教具,并已经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学效果。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称等。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5.申报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读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学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师范院校)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6.一个教具名称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称应与其相应的教具相符;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单位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7.不接受申报的作品。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有碍于文物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8.各参评单位向组委会提交本地《参评作品汇总表》,务必按教师作品、学生作品先后顺序,按学科分类进行排序,并负责本地区校对工作,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汇总表样式见附表)。报送《全省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时,请同时报送被推荐能手的电子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或另附一张与表格同样的照片。
9.申请表和技术资料应于年1月10日前报送到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五、评展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要有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要有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要有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要有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要有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被推荐人在历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及以上获得一、二等奖奖励。
被推荐人在市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省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
4.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奖条件。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依据本区整体自制教具工作开展情况,由市里统一确定。
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具体负责、主管自制教具工作。
在全国第七、八届及全省第八、九届自制教具评展工作中,积极组织本地区工作,积极配合省里各项工作安排,组织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宣传组织工作、培训组织工作、省及我市展评活动组织工作、材料上报工作等。
六、评选程序
1.由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第九届全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委会,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工作。
2.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资格审查,包括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审结果及终评地点、时间、参评教具的运送等有关事宜,由组委会另发通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初审内容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3.参评单位组团参加评选,各代表团设领队和联络员,并负责组织好本代表团人员的参加终评工作。作品如不能在评审时演示,且未向组委会秘书处说明原因,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4.组委会根据上报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专家组在观看操作演示、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5.获奖作品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参评单位团体总分。学生作品和提名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七、表彰、奖励
1.对获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择优推荐20件优秀教具参加省自制教具展评。
2.自制教具能手推荐省参评。
3.对获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的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4.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参评单位颁发奖牌。学生作品和提名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八、知识产权
优秀自制教具评选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在本届评选活动之前,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作者本人应承诺对其作品(含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开,同意主办单位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
九、展示
1.在年2月对参评的自制教具,按各区、县(市)分区进行展示,欢迎组团参观交流。
关键词:档案管理;研究;高职院校科研
1.科研档案的含义及作用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高校的科研档案,是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要载体,凝结了高校科研人员在实践中创造的科技成果、经验和思维,其中储藏着大量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工艺方法等。因此认真做好科研档案管理,合理利用科研档案,能大大提高科研工作水平,为知识创新、技术进步发挥重要作用。
2.高等职业院校科研档案归档范围
目前,依据高职院校科研活动的内容和特点将科研档案大致分为科研项目档案和科研综合档案。
2.1科研项目档案归档内容
2.1.1科研项目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收集的管理文件有:开题报告与课题论证材料,科学基金及重大项目申请报告及批件,任务书、协议书、委托任务书、合同,课题研究计划等。科技材料有:文献调研、综述报告,实验方案,应用前景调研报告,市场预测、应用前景分析报告,开发工作方案等。
2.1.2研究实验阶段
立项后的项目进入实验阶段,需要收集的管理文件有:课题研究计划执行情况表、进展报告表,计划调整与撤销报告等。科技材料有:重要的实验、测试、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材料,设计文件和图纸、技术说明、使用说明,阶段工作小结,重要的照片、底片、录音、录像带等。
2.1.3项目验收阶段
验收阶段需要收集的管理文件有:工作总结,科研投资和经费决算材料,鉴定证书或视同鉴定证书,鉴定会材料、验收评价意见,使用意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等。科技材料有:研究报告、研制报告,论文和专著,工艺技术报告,技术诀窍报告等。
2.1.4成果推广应用阶段
推广应用阶段需要收缴的管理文件有:成果被引用情况材料,成果宣传报到材料,转让合同、协议书,生产定型鉴定材料,成果推广投产后反馈意见,技术展览会的材料等。科技材料有:国内外学术交流材料,开发和推广应用方案及实施情况材料,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市场调查、分析报告等。
2.1.5成果申报和奖励阶段
成果申报和奖励阶段收集的管理文件有:科技成果登记表、报告表,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及批件,获奖材料(奖章、奖状、证书),专利申请书和证书等。
2.2科研综合档案归档内容
科研综合档案是学校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科研工作的文件及学院的上报材料,学院科研工作的规章制度,关于科研机构设置的请示、批复,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学院科研成果受奖情况,上级下达的科研计划、任务,学院上报的科研计划、总结,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及重大科研项目执行情况,学院评选先进科技工作者的文件材料,学院召开科研专项会议的文件材料,学院组织开展的科研经验交流活动的文件材料,学院举办或承办的课题研讨活动的文件材料,学院有关科研活动的交往活动、外事活动的记录材料,学院编印或出版的科研论文集以及反映学院科研动态和成果的报纸、刊物等。
3.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1科研档案材料收集不完整
科研人员在完成科研项目后,收集的材料主要是一些结果性和部分依据性材料,项目实施性材料归档较少,这使得科研成果档案在为连续性研究提高参考和使用时,出现一些科研成果档案材料不完整的缺陷。主要是因为科研工作人员档案意识薄弱,在收集科研成果档案时只注重科研项目的结果性材料,重点是收集科研项目中的研究成果,诸如论文、著作等,而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却很少关注和收集。此外,科研人员将自己的科研成果视为个人私有财产,许多珍贵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著等材料不愿意上交或推迟上交,有些科研人员则认为自己的科研成果是专门用来申报专业职务所用,不愿意将原件归档。这些都导致了科研档案不完整。
3.2科研档案管理人员配备相对不足
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占主体力量的是兼职人员。一方面,大多没有受过档案工作的相关培训,对科研档案管理缺乏规范性。另一方面,科研档案管理人员兼作其他工作,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经历从事科研档案管理。
3.3行之有效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缺乏
科研档案管理大多参照、借鉴常规性档案管理办法,缺乏相应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档案管理人员只能在口头上做一些说明、解释,而不能做硬性要求,监督力度非常小,这是因为没有相应的制约手段。
3.4科研档案利用价值范围比较窄
科研档案归档后,档案管理部门一般只将科研档案向从事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提供参考,并未将成果应用于教学等环节,使得科研成果利用价值范围比较窄。
4.科研档案管理的建议
4.1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完善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是学院科研管理的重要部分。应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和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对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保管、鉴定等做出明确规定。真正做到科研档案的形成、管理与科研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全部过程同步进行,使科研档案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系统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科研档案的利用价值。
4.2强化科研档案意识
学院可创造一系列的档案培训、外出学习和经验交流机会,加强科研档案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的档案意识。
4.3明确科研档案分工
明确科研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对相关人员,如科研管理部门(包括科研部门和系部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建立科研档案规定职责,制定科研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做好科研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形成职责明确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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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国名牌产品”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定,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及授予奖牌的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总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是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质检局)统一组织评定并以自治区质检局的名义颁发证书及授予奖牌的产品。新疆“著名商标”是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认定并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著名商标”证书及授牌的商标。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产品,均不在申报范围。
第三条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企业的评选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不定。奖励资金及评选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总规模为500万元/年。
第四条为做好全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推进工作,成立**市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凡参加评选的产品,应在申报前2年内通过自治区级以上鉴定验收或登记备案,并己投产半年以上,按以下条件分为一、二等奖:
一等奖:获得过部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称号。市场潜力大,社会经济效益高,在同行业处于高盈利水平。
二等奖:获得过新疆名牌产品称号和著名商标的产品。市场潜力较大,社会经济效益较高,在同行业处于较高盈利水平。
对通过最终评审的新创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同一驰(著)名商标下系列产品只奖励一次)。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由名牌产品生产单位,向所在区(县)经计委(经委)、两个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市经委申报,按要求填写《**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申报表》,并附加有关材料:相关证书及奖牌、专利证书、检测报告、研制报告、彩色12寸产品照片、用户意见及效益证明(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二)各区(县)经计委(经委)、两个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资料汇总后报送市经委。
(三)市经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第七条评审程序:
(一)由市经委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会议进行综合评审,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名单,一、二等奖须经到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其中一等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采取综合评议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得出初评结果,将推荐获奖名单及审查情况报送**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新闻媒体公示。
(二)获奖项目自新闻媒体公示之日起15天后正式生效,如有异议,由原行业专家评审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经委。
第八条奖励办法:
(一)获奖项目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和奖金,并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一等奖35万元,二等奖20万元(如果某等级奖无符合条件的申报产品,该奖项可以空缺)。
(二)获奖单位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的精神,对开发有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第九条各有关单位推荐和评审工作应客观公正,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提请有关单位给子处分。
第十条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其行为,收回政府奖励给企业的奖励证书和奖金,3年内停止该单位**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的申报权。
第十一条获得**市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的产品,原则上2年内不予重复奖励。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
第五条申报市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市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12%;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5%;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15%;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第七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级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b、省级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E、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八条申报和认定程序。凡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
第九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者,市科技局将撤消认定,企业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
第一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实施这一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突破。它有利于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三条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四个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
第四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负责制定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和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规定。省级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放宽或改变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
第五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确定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
第六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级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有资质的机构发放。发放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第七条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全面准确实施奖励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人口计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奖励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确认
第九条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基本原则是:
(一)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省级以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宽或缩紧政策;
(二)从严把握政策,务求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四)资格确认以县、乡(镇)人口计生部门为主,必须严格把关,责任到人。
第十条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第十一条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6、地(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7、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第十二条资格确认的基本要求和时间进度是:
奖励扶助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和已享受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同步进行。
(一)调查摸底
1、调查摸底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使其家喻户晓;
2、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所辖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3、时间进度: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本人申请
1、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此项工作在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1、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审议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民代表会评议表》。村(居)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村干部、计生协会理事、重要知情人及多名年龄较大的村(居)民代表。
2、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在村务公开栏、村民集聚地和对象所在村民小组人群往来较集中的地点,按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新增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年审退出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村级审议的内容包括:①是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条件;②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意见等相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5、此项工作在当年2月28日前完成。
(四)乡级初审并张榜公示
1、由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包括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逐人逐户核实情况,并召开有多名知情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填写《群众座谈记录表》和《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
2、初审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对象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依据核查情况和相关资料,在经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核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4、对经过年审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经对象本人和入户核查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年审退出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告单》一并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5、此项工作在当年3月31日前完成。
(五)县级审核确认公布
1、当年4月3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通过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并以文件、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予以公布。
2、当年5月1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报告单》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报地(市、州)和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审。
3、当年5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经确认具备奖励扶助资格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抽查和汇审
1、当年5月20日前,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花名册》、《报告单》及《汇总表》,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进行质量抽查。
2、当年5月25日前,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县(市、区)的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进行汇审,并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报送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
(七)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
1、当年5月20日前,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花名册》、《报告单》及《汇总表》,组织力量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①资格确认的程序是否完备;②当年进入和上年退出的人群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③资格确认的准确性。
2、5月31日前,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地(市、州)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进行汇总,并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八)确认回访
1、当年7月30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经国家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对申报不符合条件和退出的对象,上门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对符合本年度奖励扶助条件,因故未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对象,要做好解释工作,告之下一年度再行确认。
第十三条已享受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履行以下程序:
1、村(居)民委员会核查并张榜公示;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张榜公示;
3、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4、地(市、州)、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资格确认的相关文书由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参照以下式样统一制度。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式样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发放
第十五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七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按基本标准,西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试点。
第十八条各省(区、市)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自行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统一发放机构。
发放机构要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并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中央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6月30日前下达到试点省份;地方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7月31日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二十一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后,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提供给发放机构;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9月30日前报送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上述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下年度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十三条省级发放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输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发放给奖励扶助对象的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奖励扶助对象持有效证明到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奖励扶助金。
第二十五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区分中央和地方部分,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应奖励扶助金的额度。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对各地资金测算、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发放机构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从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奖励扶助范围和奖励扶助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
(三),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二十九条对骗取、冒领奖励扶助金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励扶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评估
第三十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评估的基本原则是: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中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人口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区新闻媒体、中介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评估。
(二)坚持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评估。把监督评估纳入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使各方面、各层次的监督评估贯穿于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
(三)把资格确认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和公示作为社会监督的重点,建立严格规范的资格确认程序和奖励扶助政策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督。
(四)把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评估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评估的权重。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酌情对每个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和准确性、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奖励扶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估。
第三十一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和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村民和村(居)民委员会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集体评议;
(二)县、乡、村对新进入或退出的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布;
(三)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对村级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情况进行检查;
(四)国家、省、地(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
(五)国家、省、地(市)、县(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委托发放机构资金发放的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
(六)国家、省、地(市)、县(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群众知晓率和工作满意度进行抽查评估;
(七)省、地、县人口计生部门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年审;
(八)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员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各级财政部门和县以上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
第三十二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
(一)对资格确认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即:个人申请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村级公示;县级确认村级公示。
监督内容包括:奖励扶助的政策和标准是否公开;资格确认的准确性;资格确认是否程序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公开;政策执行是否公平、公正、透明。具体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重点监督资格确认过程是否严肃、认真,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切实履行了公示制度;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专(兼)职人员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举报,为群众的监督提供服务;
3、将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满意度纳入群众评议行风活动内容,接受广大群众公开评议。
(二)对资金管理和发放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发放机构及时足额将奖励扶助资金划转到个人账户的情况。
监督内容包括:财政专户设立和资金封闭运行的情况;各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发放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委托协议;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抵扣、贪污、挪用奖励扶助资金的情况。专项资金结存情况;奖励扶助金发放的社会经济效益。
具体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封闭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拨付委托发放机构,以及委托发放机构建立个人帐户和注入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年审和对群众满意率的调查,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奖励扶助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
第三十三条考核评估
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基本指标是:
1、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
2、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3、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
4、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满意率;
5、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和机关部门的参与程度;
6、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按统一的规范运行。
奖励扶助制度的考核评估由各级政府或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受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民意调查中心、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进行调查评估。
第五章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真实准确。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内容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及时完备。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录入、反馈,确保各类资料完整全面。
(三)统一规范。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制定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反馈的统一标准,确定分类分级管理权限和范围,确保各类资料的规范性。
(四)便捷有效。各类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要简易明了,方便查询,提高利用率。
第三十五条奖励扶助对象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一)主要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指经县乡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1)个人申请书;(2)申报表;(3)身份证和婚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4)村级审议表、群众座谈记录材料;(5)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6)领取奖励扶助金存折通知单送达回执;(7)年审表;(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扶助工作档案,指记录奖励扶助工作过程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1)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2)各类表格;(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名单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4)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材料。
(二)管理程序
1、档案收集2、立卷分类3、立卷组合4、立卷编目5、档案归档6、档案保管
(三)基本要求
1、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管理。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门的档案柜,集中保存、管理奖励扶助档案资料。村级由村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员)负责管理。
2、分级分类归档。
(1)分类建档。按照档案资料性质,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和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两类进行归档。其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以个人为单位,按一人一卷建档;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以年度为单位,按一年一卷建档。
(2)分级归档。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个人档案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归档,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为方便工作也可建立对象个人辅助档案;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的奖励扶助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档案装订整齐有序,方便查询。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编制档案索引目录。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排列,按目录、申请申报确认材料、户籍材料、婚姻、生育材料等顺序排列,形成确认对象的完整卷宗;奖励扶助工作档案卷内材料,按目录所定顺序整理排列。
4、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为永久卷。
5、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从每年度奖励扶助金发放后开始,当年10月底之前完成;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每年元月份开始对上年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2月底之前完成。
第三十六条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一)基本内容
1、基本信息内容及其来源
奖励扶助信息分为三类: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
①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
②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
信息来源: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和确认程序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
①奖励扶助资金预算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根据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奖励扶助标准、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等计算(计算过程由信息系统完成)。
②奖励扶助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拨付发放机构后,提供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③奖励扶助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
信息来源:发放机构。
④奖励扶助资金实际发放总量(含结存情况)
信息来源:发放机构。
(3)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管理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等工作,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实行年审制。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管理:建立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目标人群汇总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
(3)奖励扶助监控管理:包含奖励扶助情况抽样调查、奖励扶助情况反馈、奖励扶助工作综合调控、动态监控管理和信息举报管理。
(4)奖励扶助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奖励扶助工作信息交流,奖励扶助信息统计分析等内容。
(三)管理程序
1、主要信息流程
(1)人口计生部门按规定确认本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并将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和个案信息报送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
(2)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目标人群、奖励扶助标准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编制下达经费预算,并将预算资金拨付发放机构,同时将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3)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同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划拨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2、个案信息登记与变更
(1)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在完成以下程序后进行:
①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向村(居)委会登记、申报,填写《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②村级初审并张榜公示,签署评议意见;
③乡级审核并张榜公示,签署审议意见;
④县级审批并张榜公布,签署审批意见。
(2)信息上报程序与时限。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均应签署审核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最后时限为每年5月底。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因故未纳入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3)手工信息报告和流转制度。《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由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填报后,分别报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两联分别反馈给乡、村两级保存、归档、管理。另一联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应长期保存。
(4)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度。村、乡两级要加强对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个案信息变更情况。并认真落实年审及退出对象的张榜公示制度。对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而造成冒领、多领奖励扶助资金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信息录入与传输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负责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上报地(市)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直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4、信息处理与应用
(1)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要建立奖励扶助信息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变更、处理、传输有关信息。
(2)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奖励扶助决策、管理、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如:
①汇总分析奖励扶助对象和奖励扶助资金的有关情况,推算奖励扶助对象数量变动情况及奖励扶助资金需求情况,为进一步分析、把握、调整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②提供预算决算、资金发放、检查监督所需基础数据。
③财政、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④为奖励扶助制度综合评估提供基础信息。
5、信息安全
⑴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
⑵将各种手工记录等原始资料保存入档,由专人妥善保管。
⑶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⑷定期对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和校验,确保个案信息库的完整、准确。
⑸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信息。
⑹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建立故障、病毒防范应急处理机制。
(四)基本要求
⑴资源共享。信息的采集应使用各部门现有的数据收集系统,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与机构之间以及人口计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⑵保障安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关键词:中小学教育;课题研究;终结性评价;审定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3)09-0009-03
立项评审、结题鉴定和成果评奖是目前中小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过程管理三个实质性环节,可以“课题审定”概括之,其特征是“回头望”,即同行专家(承担裁判角色)在审阅了你的报告及材料之后,对你过去的努力与行动给予适当的评判,并赋予总体上肯定与否的结论。它是课题研究过程中的仲裁活动,属于终结性评价,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监控作用。
一、课题审定的类型
(一)立项评审——择善而从
立项评审是指申报者将课题申报方案交到对应级别的科研管理部门(即课题管理单位)后,该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课题是否立项进行评判的过程。如立项评审通过,则标志着该课题正式纳入规划管理序列。实际上,立项评审是科研管理部门依据科研规划对课题研究方向、规模、分布等要求,邀请专家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质的和量的审定。其目的是让合适的课题由合适的人来承担,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
立项评审的主要指标有:⑴选题方向正确,所申报课题具有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和理论创新意义。⑵研究切口适宜。要求所申报课题有比较明晰的研究起点、研究目标(假设)与研究内容。⑶研究设计得当,所申报课题能运用合适的研究方法与技术,并有可行的研究步骤。⑷支持条件具备,拥有研究所需要基本的人力资源与物质条件(如经费、图书资料)。⑸研究已有基础,所申报课题具有一定的相关研究经验和初步研究成果,尤其是课题负责人。评审专家主要是依据这些要求,对课题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以确定课题立项与否。
(二)结题鉴定——脱颖而出
结题鉴定又称结题评审,是指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通过对上交的课题研究报告及附件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课题研究是否完成的过程。如结题鉴定通过,则标志着该项课题研究任务正式完成,并已达到规划管理对结题的要求,可颁发结题证书。结题鉴定是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真伪辨别和优劣鉴定的工作,既是对中小学教师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评价,更是对学校在课题研究上投入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检查,不仅能推动中小学教育科研的普及,也有利于提升教育科研水平和教师的科研素质。
结题鉴定的主要指标有:⑴科学性,这是科研成果的基本属性,主要考察研究问题提出是否有依据,资料取得是否客观可靠,能否对研究资料进行合理分析并得出科学的结论。⑵创新性,即研究成果是否有特色或新见解,是否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有所突破。⑶实践性,即课题研究对教育教学改革有无针对性,在实践应用上是否具有指导价值和推广意义。⑷规范性,指课题研究的操作是否规范,文本表述是否准确,行文逻辑是否严谨等。在当前中小学教师课题研究有待规范背景下尤其要强调这一点。
(三)成果评奖——大浪淘沙
成果评奖是指课题结题后一定时间内,由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依据一定的标准从上报的课题成果中,筛选出优秀成果并赋予等第的评价过程。它可分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推广奖两类。其目的,一方面调动研究者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锻造精品,推动教育科学繁荣和发展,另一方面为教育科研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最终为了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成果评奖的主要指标有:⑴方向正确,即课题研究方向与主流价值观相一致,符合当下的新形势要求。⑵质量上乘,即指课题研究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学术价值高低主要看研究成果在对教育规律的发现、知识经验的改造有无突出的贡献,是否提出一些新观点和新方法,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形成的新方法与策略能否对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促进作用等。应用价值高低则主要看研究成果在区域和学校发展、教育改革及新课程实施中有无被推广应用,对解决教改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无促进作用,对解决具体的教育问题、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成长有无明显的成效。⑶社会认同。课题研究成果社会认同度主要看其在何种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和应用,成果有无发表或出版,研究论文是否获奖,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同行与专家的认可等。⑷简明易学。成果理论简明,方法易学,切实可行,能在更大范围内被实践者乐于接受。其中成果推广奖评比,更要注重对研究成果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适切性和实效性的考核。
课题立项评审与结题鉴定,在当前中小学课题研究成果成熟度不高的情况下主要是达标性评判,合格者即获得通过。而成果评奖则是选拔性评判,是成果优选并区分出不同等第。三者构成逻辑递进关系。
二、课题审定的方式
采取何种方式评审,不仅由评审者决定,更要由评审客体来决定,客体属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评审所采用的方式。目前课题审定的主导方式是同行专家评议,其合理性是基于学术产品的特性。具体可分为会议审定、通讯审定和直接认定三类,同时可结合实地考察、答辩展示等辅助之。也可采用其它变通方式。
(一)主要方式
1.会议审定,也称会议鉴定。这种方式需要科研管理部门召集同行专家,以会议形式对课题的申报方案或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并作出课题是否立项、结题或获奖的裁定。往往是专家们先阅读文本,然后面对面交流,对分歧的意见,通过讨论逐步达成共识。在汇集到更具体的、全面周到的评审意见后,由各个专家独立打分,最后统计、评定结果。当评审课题过多时,可按类别分组进行评审,以提高效率。会议审定是由专家组集体充当裁决者的,因人的从众心理,必定有评审者容易受别人观点所影响(特别是多数人持有的观点),使评审结果难以完全民主化。还有会议审定往往保密性不好,易受人情关系干扰。
2.通信审定。以通信方式把评议材料(包括评审要求与说明)寄送给专家,由专家个人对评审内容写出评语和打出分数,并将评审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寄回科研管理部门,以进行统计得出评价结论。这种方式需要专家独立工作并作出判断。专家可坦率地发表意见而不受外界干扰,评审比较公正。另外,通信审定相对会议审定而言,效率较高,成本也低。但是,通信审定过程中专家之间缺少交流,可能因对评审的课题缺乏全面了解,导致审定结论有一定的片面性。
3.直接认定(即免于审定)。对课题在一定范围内已获得社会专业机构的评价、专业刊物发表或正式出版作品、获政府或教育部门奖励等,科研管理部门可以直接认可其结果。常用在结题工作、子课题备案中。
(二)辅助手段
1.实地考察。即去考察现场,查看实物,对研究涉及的一些突出问题(如研究伦理问题)进行详细的查询。实地考察应明确考察的对象和目的,运用多种观察方法了解事物的总体与局部。做到边考察、边记录、边分析,然后作出评价结论。这样的评价结论更加客观、可靠。
2.答辩展示。即通过答辩会来展示成果,让研究者对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解释并答复专家等的质问。答辩展示更多地围绕研究过程中的亮点和薄弱环节展开。
课题审定如结合使用实地考察、答辩展示等辅助手段,不仅加强了课题审定的客观性,弥补仅凭文本材料来评审的一些缺陷,而且能发挥评审的导向功能。通过研究者与专家的面对面交流,能充分得到专家对课题研究的评价,可以启示研究者完善课题各个环节,有利于提升课题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为进一步开发、推广做准备,同时参与活动的教师对科研方法与知识也得到了实时培训。这些辅助手段,虽然收益大,但成本高、投入大,比较费时、费力。一般用于重大课题的评审或有潜质课题的精品锻造。
(三)变通方式
为提高申报方案与结题报告的质量,可采用二轮审定制与现场会相结合的方式。二轮审定制是组织教科专家对教师上报的材料进行第一次初审,反馈相应意见或面对面交流,让教师做二次修改,然后再统一对修改后的材料进行第二次审定。现场会是先由选中的几位教师结合课件分别报告思考的情况,然后是其他听讲教师提问——报告人解释——专家点评,研究者对照自己的申报方案或结题报告做二次修改后,再统一进行立项或结题鉴定。因中小学教师研究的专业化整体水平还不高,而他们参与科研的目的更多是提升自己,所以也可以给个别很有意义的课题或很投入的教师,在规划时间许可范围内留个缓冲期,如二次修改、延缓结题等。
可以借助于OA系统,实现教育科研管理工作业务流的信息化,如课题材料可直接在网上、递交、审核、鉴定,教科资源的网上录入、统计分析等。这种在线评审的操作,可以不受场地、环境的限制,并且专家和同行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广泛的交流,有助于加深对问题的认识,并且能有效地对审定结果达成共识。也因只是呈现电子化材料而避免了浪费,更加灵活经济。
现在教师小课题研究方兴未艾,教师可以自己喜欢的任何方式进行课题研究,只要能清晰地阐释、呈现就行。如某学校的校级小课题,用对话式(汇总所有等待评价的小课题成果进行交流)、展示式(以学期为单位展示教师小课题研究的过程性材料)、讲演式(让教师讲小课题研究故事)等,来替代传统意义上的结题鉴定方式,达到了“过程展示”和“成果分享”之目的。
三、课题审定的组织
由于同行审定有太多的主观因素介入,需要严格的程序加以保证。规范的操作程序优于评价者对审定标准的主观把握,程序的可靠性、适应性和客观性对保证评审的公正、公平相当重要。
课题审定的一般程序是:材料准备聘请专家专家审定公示发文。
(一)材料准备
课题审定首先要准备好申报材料,不同类型的课题审定应准备不同的课题材料。如,立项评审应准备课题研究申报书与研究方案;结题鉴定应准备课题结题申请书、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成果评奖则需要反映课题研究成果的主件及相应效果证明的材料。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申报者上报经申报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常是一式3份),然后逐一进行核实登记,且分门别类(可按学段或学科分类);同时准备相应的评审表,明确审定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为减少对审定过程的不必要干扰,要做好评审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对有些材料要作匿名处理,便于评审专家能客观公正地行使其评审权利,确保课题审定质量。
(二)聘请专家
聘请专家是课题审定的一个重要环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建立专家资源库,以供各类课题审定选用。在具体选择专家时,要把握好一定的标准,聘请的专家要有足够的学术资格和评审水平,且熟悉本区域教育科研发展状况和学术动态,同时也要注意到专家在学科、学段分布上的广泛性。评审专家选择对保证评审质量和提高评审效率有着决定性作用。坚持专家回避制度,避免参与其直接相关的课题审定。做好所聘专家信息的保密工作,以防有人托关系说人情,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三)专家审定
专家审定是课题审定的一个关键环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应根据课题审定的类型和客观条件选择评审方式,明确评审要求、时间、地点等事宜。若是会议审定,重视会议内容和议程的周密安排,既能进行充分的讨论,又确保各个专家独立平等地开展评审工作。不论采用何种审定方式,都要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如有序提供评审材料、准确汇总专家审定结论、及时把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领导审批等。要维护专家审定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轻易改动评审结论。
(1)缺乏定位科学、运转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框架。(2)科技项目管理涉及的各类文档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不高。科技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奖等各阶段涉及大量相关文档,但没有规范的编制说明与典型范例。(3)科技项目管理各阶段上报材料文档命名不规范。科技项目全过程涉及大量的电子文档报送,缺乏统一的文档命名规范,增加了各级科技管理人员的审核工作量。(4)缺乏系统性的科技项目管理培训教材。由于针对电力专项的科技项目管理缺乏专项的学习和培训,科技管理人员在进行日常项目管理时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在目前科技管理人员变动频繁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对科技创新项目操作的程序和各项要求掌握不够,对规定、流程理解不深,业务能力亟待提高。(5)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以国网湖州供电公司为例,2008年以前年专利申请量只有2~3项,并且专利申请质量不高,发明专利授权几近空白。
2精细化管理措施
2.1构建覆盖各层级的科技创新网络
通过构建覆盖各层级的科技创新网络,形成层次清晰、定位科学、分工明确、产研协同、运转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框架。体系组织架构以地县供电企业两级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为管理主体,以涵盖全部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市县两级科技创新工作网络、科技攻关小组和劳模创新工作室(课题组)为实施主体,以包括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产业单位的科技创新战略合作伙伴为外部支撑。在科技创新网络的构架下,国网湖州供电公司有效地开展了科技论文写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项目规范化管理培训等工作。同时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技创新调研,加强项目过程管控和科技成果培育。
2.2编制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标准化文档模板及典型范例
科技项目管理模板的编制,应从立项、实施、验收、鉴定以及后续的成果报奖各个阶段,对材料模板进行规范。
2.2.1项目立项阶段文档
立项阶段需要项目组编制的文档有可研报告、项目估算等。要求项目组对项目的目的和意义进行阐述,对同类项目国内外研究水平进行分析比较,项目开展的理论和实践依据进行解释,并对项目的内容和方案、目标和成果、预算和进度等多方面进行说明,尤其是项目的预算,必须按照项目估算编制的要求开展,确保项目能够顺利立项。
2.2.2项目实施阶段文档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编制的材料是项目任务书或实施方案,以及服务采购相关材料。任务书是项目组和主管单位签订的合同类文件,是后期考核项目实施情况的依据。项目组在编制时必须认真仔细,既要根据综合计划以及可研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成果最大化,同时要具有可操作性;服务采购材料包括采购申请表、服务概算细项、技术规范书、技术评标详评表、以及投标人资质要求等。需要项目组人员对服务内容进行详细阐述,说明采购的必要性、采购服务的资金、采购服务的相关要求(即技术规范书)、服务采购招标的评分标准以及投标厂家的相关资质要求。
2.2.3项目验收阶段文档
科技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认为满足验收要求,可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阶段,项目组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汇报,需要编制的材料包括验收申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使用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经费使用报告、审计报告等。其中,工作报告需要对项目背景、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取得成果、人员贡献、资金情况、实施进度、效果分析、后续推广等进行全面的介绍,验收专家组,尤其是非对口专业的专家评委通过阅读工作报告,可以对项目有大体了解。技术报告、经费使用报告等,需要项目组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如实报告。
2.2.4成果鉴定与报奖阶段文档
成果鉴定、报奖阶段需要编制的文档除鉴定申请与报奖申请外,与验收阶段总体相似。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成果鉴定和报奖材料可以直接使用验收时的材料,如果支撑材料在后期有所增加,也可加以补充。
2.2.5典型范例的选择
典型范例从湖州供电公司以及3个县级公司历年实施的科技项目材料中选择。通过对近年来科技项目文档材料的梳理,选择相对优秀的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订完善,编制出一套相对规范的科技项目全过程文档材料,作为典型范例供参照。
2.3规范科技项目各阶段电子文档命名
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总结了一套适用于地县一级供电企业的科技文档命名规范,实践证明,可以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节省归档和查询时间。
2.4编制科技项目管理培训教材
科技项目管理培训教材分两部分,即科技项目管理文档模板和科技项目管理典型范例。编制科技项目管理模板,如果仅有各类文档的编制说明是不够的,为了方便有效地层层落实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还需要明确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流程和节点,对项目全过程的资料进行梳理,阐述科技项目管理中各项工作的意义,以及项目中各类人员角色所应该承担的职责。
2.5深化知识产权管理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年度指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实现知识产权的深化管理。每年开展专利申报调研摸底,指导各单位挖掘科技成果和QC(质量控制)成果的专有技术,制定专利申请、授权年度计划。根据需要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和操作实务相关培训,联系专利事务所与申报单位衔接,同时注重发挥公司科技创新网络的作用,及时跟踪、监控专利工作进度,对专利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知识产权深化管理要求对知识产权年度指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制定组织架构的每个阶段设置工作流程。知识产权年度指标管理对专利调研、专利征集、专利培训、专利申请、专利授权5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科技项目可研立项时的知识产权问题、科技成果开发转让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合理选择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问题、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等6个方面。同时,制定与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使之与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福利等联系起来,从而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实施效果
(1)实现了科技创新网络的一体化全覆盖。科技创新网络对内依托2个主体,即以市级和县级公司两级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为管理主体;以涵盖全部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市、县两级科技创新工作网络、科技攻关小组和劳模创新工作室(课题组)为实施主体。对外寻求有力支撑。寻求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产业单位的科技创新战略合作伙伴为外部支撑,以“借脑”为手段,通过互利合作,谋求效益最大化,促进企业自身“育脑”。(2)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标准化文档模板及典型范例的编制,以及科技管理相关电子文档的规范命名,保证了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质量,提高了科技项目实施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了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标准化管控,提升了科技管理工作的精益化水平。(3)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培训教材,为科技管理人员及项目参与人员进行科技项目管理提供了系统完整的参考手册,通过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湖州供电公司的多期科技管理专项培训,有力促进了员工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4)通过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国网湖州供电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近年来,在专利申请和授权两方面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