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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

时间:2022-12-11 06:06:35

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范文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4月17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第五条、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第六条、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第七条、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第八条、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

前款所称地区无需与该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

第九条、多个葡萄酒地理标志构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的,在这些地理标志能够彼此区分且不误导公众的情况下,每个地理标志都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

第十条、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二)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三)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四)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五)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六)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使用他人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葡萄酒、烈性酒地理标志标示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葡萄酒、烈性酒,即使同时标出了商品的真正来源地,或者使用的是翻译文字,或者伴有诸如某某“种”、某某“型”、某某“式”、某某“类”等表述的,适用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的全文或者摘要。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对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应报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五条、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发生移转的,权利继受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第十八条、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

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是指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

第十九条、使用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应发给使用人《集体商标使用证》;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应发给使用人《证明商标使用证》。

第二十条、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第二十一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管理范文2

    1998年12月 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商标的管理,促使企业正确行使商标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经核准注册的公众熟知商标(以下简称商标)

    第三条  企业商标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

    企业行使商标权,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商标的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增强商标意识,健全商标管理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

    (-)转让商标;

    (二)以商标权投资;

    (三)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第六条  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该商标的义务和不使用该商标的责任。

    对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

    第七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对不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不予公告。

    第八条  企业转让其商标,应当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提交商标转让协议和商标评估报告,报商标局核准。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第九条  企业以商标权投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限及区域,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内容。

    第十条  企业以商标权投资,被投资的企业在登记注册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商标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未提交审查文件的,不予核查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企业以商标权投资,报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当提交商标评估报告及有关商标投资文件。商标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商标管理范文3

第二条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第四条商标印制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第五条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

(二)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

(三)被许可人的商标标识样稿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委托印制未注册商标的,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商标图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

标记。

第七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

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

第八条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的,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应当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

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第九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

第十条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商标印制单位违反第七条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商标印制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商标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标标识”是指与商品配套一同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商标的有形载体,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

本办法所称“商标印制委托人”是指要求印制商标标识的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人。

商标管理范文4

一、深入学习宣传商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制定出台商标监管方案。3月份,我局制定了《xx县工商局XX年关于实施“十二五”商标发展战略及加强商标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细划在商标注册推进、“三名”商标培育、“品牌兴县”战略实施等三个方面的工作计划和XX年商标监管重点,特别是对继续开展的“双打”工作、xx省著名商标的申报核查验收及xx省第五届品牌节参展企业筛选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2、“广、深”宣传商标知识。“3.15”、4月26日、“12.4”期间,我局先后联合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林局、药监局、科技局等部门,以展板、条幅、宣传资料、县电视台通告等形式深入宣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局开展的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成果等,共制作展板4块,宣传标语18条次,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接受市民咨询20人次。

二、积极培育指导商标注册工作

1、积极完善商标注册备案数据库。我局贯彻落实《晋中市工商局关于强化服务,深入推进商标注册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所作用,将商标注册任务分解到所。5月份,我局开展了XX年注册商标摸底工作,在县电视台《商标注册及注册商标备案通知》9次,提醒相关经营户及时备案。力求达到注册企业户数清、注册商标底数清、注册商品类别清。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注册商标95件。今年我县企业获得注册商标15件。

2、深入推进商标注册指导工作。一是以知识产权宣传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纪念日、xx省第五届品牌节为契机,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商标法律知识、商标战略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二是引导县域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新型材料产业、特色食品工业等企业积极注册商标。借助企业年检、变更、重新设立等时机,及时发放“商标注册提示书”、“商标注册建议书”,指导其注册商标、续展商标,拓展商标注册类别。三是指导旅游、餐饮、商务、广告、文化、物流等服务行业加大商标注册力度,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有创新、高质量,有立意、高水平,有特点、高品位,有发展、高效益的商标。

今年,我局共指导10家企业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书37件。

3、开展品牌商标培育。我局以驰、著名商标培育为重点,扎实推进“品牌兴县”战略实施,不断完善商标培育县、所二级帮促机制,在“增量、扩面、提质”上下功夫,形成驰名商标引领发展、著名商标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今年我局推荐xx聚义实业集团的“聚义煤化”注册商标申报了国家驰名商标,续展了xx省著名商标,推荐xx县来力纯净水厂的“来力”注册商标及xx省强隆科技有限公司申报了xx省著名商标。截至目前,我县共有xx省著名商标3件。

4、搭建平台,引导企业参加品牌节展销活动。8月28日,我局分管局长侯建平带领xx聚义实业集团、xx省强隆科技有限公司、xx县来力纯净水厂等三家企业参加了xx省实施品牌战略,促进产业振兴研讨会,并行政指导其参与了为期五天的xx省第五届品牌节促销会,会上3家企业共签订了商品购销意向书12份。

三、以重点领域监管为立足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

1、“双打行动回头看”工作严格开展。XX年1月8日,我局召开双打专项行动推进会。再次重申会后看规范阶段整治重点,决定从1月8日开始,结合两节市场检查、查处无照经营和问题葡萄酒的清查开展为期100天的重点检查。

2、开展五项打击注册商标侵权专项行动。依据市局相关工作部署,一月至九月,我局相继中开展了保护“农达”、“正新”、“云南白药”、“日丰”、“红牛”等注册商标专项执法行动,认真学习相关注册商标内容,详细排查辖区市场中相关商品商标标示及质量,严查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各类违法侵权经营行为。

3、健全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拓宽监管方式,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6月份,结合“双打”行动总结经验工作,我局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三项工作制度”,即《xx县保护知识产权日常市场巡查制度》、《xx县工商局商标监管行政指导制度》、《xx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工作中严格落实信息沟通制度, 强化部门协作;积极加强与公安、质监、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合力;推广“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完善案件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贯彻落实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十二五”商标战略实施,严肃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4、开展注册商标使用状况市场监管,指导企业建立注册商标长效保护战略。7月份,我局先后3次深入王家大院,与该企业负责人共同探讨“王家大院”注册商标保护举措,草拟了《王家大院商标保护建议方案》;9月我局股所联合对全县商标拥有企业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大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及个体业户使用商标存在不规范情况,执法人员都一一做出指导,纠正了企业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了企业的好评。

5、以实施“商标兴农”工程为着力点,服务新农村建设。5月份、10月份,我局利用“流动工商车”深入农村市场、农资经营户、农村集庙会等,宣传商标法律法规知识6次,排查各类送货车、下乡商品、农资商品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农民朋友消费公平公正。向涉农经营户讲解申报注册商标条件、程序、意义前景等事宜。

截至目前,我局在六项商标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085次,出动执法人员184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4440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90个次,整治重点区域135处。立案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9 件,罚没款1.55万元,其中万元案件1起。

商标管理范文5

一、鼓励商标使用,加快培育注册商标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服务全民创业和推进“一都一城一基地”建设的要求,增强广大经营者的商标意识,鼓励、引导和帮助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我市注册商标年申请量达到800件,总量达到6000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总量5件,省著名商标80件,市著名商标200件。在工业、酿酒、中药饮片、农产品加工、食品、林纸、矿产服务业等领域,形成一批在省内、国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能冲刺中国名牌的驰名、著名商标。

二、强化培育,重点打造驰名著名商标

结合我市“1468”战略和“125”行动计划的实施,引导和帮助重点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打造驰名、著名商标。

在制造业方面,特别是白酒制造业上,继续发挥白酒生产基地的优势,巩固“古井贡”、“高炉家”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培育“古井”、“难得糊涂”、“店小二”为中国驰名商标,全市白酒行业申报省著名商标不少于20家。

在中药材经营方面,依托“中华药都”的传统优势,切实增强规模经营企业“商标兴业”的经营理念,指导中药材经营企业利用商标策略做大做强,引导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利用商标战略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中药材行业中的“华佗”、“永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济人”、“沪谯”、“方敏”、“元和堂”等商标申报省著名商标,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中药材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

在农业和农产品加工方面,依托产业优势,实现重点突破,推动产业发展和农副产品附加值的提升。充分发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作用,合理运用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带动农民致富。积极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在面粉加工、牛羊肉加工等行业创立驰名、著名商标,培育区域经济龙头。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在“义门苔干”、“良夫”、“占元”、“五洲”、“恒盛”、“正益”获得省著名商标的基础上,将我市农产品及其加工业的省著名商标数量提高到10件以上,并争取1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其他行业,如金钢石制造业、汽车制动器制造、林纸加工业、农药制造业等,力争培育1家中国驰名商标,申报省著名商标5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实施商标帮扶计划,出台帮扶措施,改变我市企业产品档次低、知名商标少的局面,依靠商标战略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三、积极引导,发挥驰名、著名商标的产业带动效应

积极发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品牌优势,实行生产要素的有效联合与重组,指导企业实施以商标为中心的品牌推介策略,发挥驰名、著名商标的影响力。采取引导、扶持、保护、服务等措施,树立我市经济地位和形象,提高区域竞争力。

积极发挥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龙头作用,促进加工增值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连接初级农产品和最终消费的中间环节,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扩大优质原材料生产基地种植面积,加速畅销产品的开发,同时在“深”、“精”、“优”上下功夫,提高加工生产能力。

四、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的扶持力度

为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商标培育力度,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市驰名、著名商标发展资金。企业创名牌的,由市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奖励。从2007年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经国家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得市著名商标的企业,采取其他形式予以鼓励。

商标管理范文6

今年,我们根据省局和市局年初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兴市”的战略目标,积极开拓进取,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在规范广告行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商标管理工作

1、加强商标法规宣传,大力发展新注册商标。深入贯彻学习新《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各县、市都相继开展了商标法规的培训。11月份我们组织各县、市局,各分局商标广告科股长14人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商标广告法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商标执法人员能够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并准确地执行。今年是商标法实施二十周年,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市局专门召开市直著名商标企业座谈会,利用广播、报纸、电视、宣传车等形式宣传《商标法》,据统计全市共出动宣传车100多台次,张挂横幅200多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多份,培训有关人员500多人次,通过这些活动使《商标法》深入人心。在宣传的同时做好商标申请注册工作,我们积极为企业和个人服务,为他们讲解商标申请的有关商标注册方面的知识,帮助查询商标230余次,并为他们申请商标提出好的建议。在我们的帮助下在14类和35类一次注册了8件商标。另外我们还开展了闲置商标的转让、续展工作。如:“雪尔”冰柜、“鸳鸯床单”、“荆江”热水瓶、“落风”毛巾、“兰箭”汗衫等老商标已做好了转让、续展工作。今年我市共申请注册商标127件,商标续展、转让、变名、变址15余件。

2、加强对专卖店的监管,开展了商标印制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卖店的登记、发证、监管下放后,监管工作卓有成效,特别是江陵县局今年才开始对专卖店进行规范管理,目前专卖店已发展到22家,其中共登记规范12家,正在申办之中的有8家,责令拆除的有2家。沙市分局指导督促工商所加强对专卖店监管工作,新发展专卖店5家,通过监管使专卖店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我市于5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了商标印制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检查印制单位153户,其中,无照非法从事印刷12户,超核定经营范围的8户,个人从事装璜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46户,无承印验证、登记等5项制度的35户,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3户,违反《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5户,查处印刷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广告的4户(1200件),共收缴商标标识__30件,立案查处8件,罚没款32500元,责令整改29户。

3、努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积极争创驰名商标。我们上报省局确定的2家驰名商标联系点:即湖北省白云边酒厂和湖北省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点确定以后,我们经常与其保持联系,认真做好帮扶工作,并为企业建立了商标档案。为营造“重商标、创品牌、增效益、兴湖北”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我们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湖北省著名商标产品展销会。对市直的9家著名商标企业,我们深入企业上门服务,为这次参展工作做准备。我们于10月2日组织了全市9家企业参加展销会。通过这次展销,企业的商标得到了良好的宣传,企业反映良好。

4、开展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根据省工商局鄂工商商广〔20__〕89号文件《关于开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市于8、9月份对生产型企业、印刷企业、大型商尝小商品市尝商业网点以及饭店、旅游、房地产等服务行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据统计,共检查企业763户,大型商场100个,小商品市场328个,商业网点858个,其他场所418个。我们发现有6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10件,责令整改2户,立案查处4件。如监利县工商局在检查监利县李宁专卖店时,发现该店广告牌、广告宣传画均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商用徽记,擅自设立横式广告牌13块,竖式广告画6幅,悬挂式广告牌2块。通过此次执法行动,有效地维护了奥林匹克的标志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向社会宣传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二、广告管理工作

1、进一步做好广告经营单位年检工作。3至4月份,对我市118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年检。其中广告公司86户,媒介单位25户,其他单位7户;广告经营额6706万元,广告业务人员1241人,广告审查员76人。广告专业人员129人,在本次年检中,通过年检的101户,限期整改11户,核销6户。年检共查处各种广告违法案件32件,罚款4.2万元。

2、开展了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文件要求,4月初我们开展了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工作,各县、市局都与卫生部门成立了医疗广告领导小组,明确了医疗广告整治的目标和内容。通过医疗整治,较好的净化了我市医疗广告市常截止目前,已责令停止违法医疗广告126条,立案查处11件,限期整改40条,罚款2.7万元。

3、开展了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关于禁止违法药品广告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在第一季度对全市药品广告进行了一次整治。此次药品广告整治工作全市共出检查人数300多/次,检查 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120多家、检查药品广告900多条。这次共检查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主120户,检查药品广告900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62条,违法率6.88%。全市共责令停止违法药品广告和处方药品广告28条,限期整改21条,行政告诫10户,立案查处10户,罚没金额4.5万元。通过整治,有效制止违法药品广告。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药品广告行为。

4、加强了日常广告监督管理和各种广告登记备案工作。全年共登记备案广告93次。同时,加强了户外广告管理工作,5月份市局专门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了一次清理,通过清理,发现未登记户外广告48块,对这些未登记的广告已要求市直各分局、工商所进行查处。据统计,全年共登记户外广告236块,临时性广告171次,店堂广告2314次。以上这些广告的登记基本上做到了有登记台帐和档案规范化管理。

5、继续抓好广告监测工作。今年,我们在4月份对荆州电视台、荆州报社、荆州广播电台进行了全程监测,在监测时间内对3家媒体的342条广告进行了监测,其中涉嫌违法广告28条,涉嫌违法率为6.72%,分别向荆州电视台、荆州报社提出警示通告,共责令停止刊播违法广告18条,整改7条,限期到工商局备案的33条;在5月份我们又对公安报、松滋报、洪湖日报、监利日报和石首日报进行了抽样监测,在监测时间内对上述5家媒体的194条,广告进行了监测,其中医疗广告34条中涉嫌违法医疗广告6条,涉嫌违法率为17.6%。各县、市对这些违法广告均进行了整改。9月份,我们对荆州电视台的精彩、新闻、公共等三个频道进行了全程监测,共监测广告190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3条,涉嫌违法率为6.8%,对广告情节严重的市五医、市胸科医院的乙肝广告,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广告监测,使我市的违法媒介广告得到有效控制。

6、烟草广告和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

根据省局鄂工商商广〔20__〕90号文件,我局在收到通知后,迅速下发各县、市局及市直各分局,并安排布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草广告和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内全市共检查烟草广告56条,其中有3条违规;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89起,其中9起未办理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已责令其补办了有关手续。

7、开展了保健品、房地产、化妆品广告专项整治。今年我市为进一步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秩序,于10月至11月对保健品、房地产、化妆品广告进行了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共抽查广告236条,其中保健品118条,房地产28条,化妆品90条。责令停止25条,限期整改19条,行政告诫7条,立案查处11件,罚款5.8万元,共出动人数516人/次。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了保健品、房地产、化妆品广告中存在的问题,也使我市的广告市场进一步得到了规范。

8、积极扶持广告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为了使我市的广告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我们专门组织我市五家广告经营单位参加了今年十月在南京举行的第十届中国广告节,并报送了10多幅作品参赛,通过参加广告节活动,促进了我市广告业的发展。今年共向省局报送12件公益广告作品参加全省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同时我们在电视、报纸上都加强了公益广告宣传,特别是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据统计,全市共公益广告牌2342块,大型路牌6块。由于我市的公益广告牌制作精美了内容丰富,已形成了荆州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三、商标广告案件查处工作。

商标管理范文7

同志们:

这次到*,主要是想了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市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工商干部特别是基层工商干部在想什么、干什么、盼什么。昨天下午,到了*分局和*渡、徐家井工商所,与基层工商所的同志进行了座谈,*书记、*常务副市长也参加了座谈。刚才,科技同志作了全面的汇报,市局*、*、*几位处长讲了很好的意见。

看了、听了以后,主要有四点感受:一是*市局领导班子是团结和谐的。科技同志昨天晚上跟我介绍了一些情况,整个班子精神状态很好,大家互相支持。原来*同志在这里班子也带得很好,打了个很好的基础。二是贯彻全市工作会议和*条措施是认真扎实的。层层进行了传达贯彻,市里开了规模大、规格高、影响深远的大会,常务副市长亲自到会讲话,提出要求。各县区也开了会,工商所组织干部进行了传达贯彻。三是探索工商工作转型开始了试点。分别在*、*开展经济户口管理、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试点,进行了有益探索。四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动了真功夫。禁酒令、着装令、禁令督查、责任追究,是动了功夫的。我们看到的,大家都是按照着装令、禁酒令来落实的。对今年来*市局的工作,市局是肯定的、满意的。

今后的工商工作如何搞?今年农历正月初三,*局长来市局考察慰问时讲了很好的意见,市局以通知形式将*局长的讲话下发到了市县。*月*日至*日召开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我代表市局党组作了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请大家按照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落实。这里,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要把服务发展作为工商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什么要把服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邓小平曾说:发展是硬道理。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还有的地方提出,大发展小困难,小发展大困难,不发展更困难。只有发展,才能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只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只有发展,才能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发展,才能解决工商部门的问题,才能上台阶、科学跨越。所以,从去年开始,市局推出了一系列服务发展的举措:服务“一化三基”工商联络员制度;*家商标品牌创新型企业跟踪服务、跟踪指导制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定期工商经济信息报告等。今年又推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条措施。这些举措,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得到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的支持赞同。全市绝大多数工商干部也是从内心拥护、落实这些举措的。当然,认识有先有后。我们要以发展来考核工商,用服务发展的成效来考核干部,究竟为发展作了多少事。把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的观念,必须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头脑中扎根。

二、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执法。去年市局下发《紧急通知》后,有的人提出不罚款,看你工商怎么活、局长怎么当?有的地方、有的干部认为,不准乱罚款了,就不要监管执法了,没事干了,工商没有地位了。然而,《紧急通知》从头到尾,从来没有讲不要监管执法,只针对当时社会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广告、虚假注册资本案件的查办作出规定。《紧急通知》下发一个月内,全系统清理案件*多件,停止跨市执行案件*件。*市停办的*个案件中,就有*个是外地的。有位全国人大代表写给温总理的信中是这么说的:“工商干部开罚单,法院强制执行,达到双赢目的,这种巧取豪夺,简直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试问总理,*工商是不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后来查实,这位代表反映的案子是起错案。刚到工商时有位老同志跟我讲,不敢穿工商制服,怕被别人骂工商是土匪。我们有的同志,没有一点大局观念,打着依法行政的幌子,一心捞钱,跟《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没两样,跟土匪没区别。我在市里工作时,对工商乱罚款也是深有体会的。现在我们观念转变了,回过头来看,认识就高了。这次我们到*来,市委书记、市长亲自陪同,主要是看到工商现在服务做得好、工作做得好,有为才有位。要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一是要突出重点。重点是什么?重点就是《紧急通知》规定的几类案子,就是任何时候对食品、药品、农资、救灾救济和重点工程商品的监管决不能放松,对食品、药品、农资、救灾救济和重点工程商品案件的查处决不能留情,对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制假贩假行为的打击决不能手软。我们有的同志就讲,原来办案有分成、有利益,现在不分成就不要办案了。对于这种错误思潮,全市工商工作会议上明确讲了:要坚决查处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我们吃皇粮、穿制服,就要履行职责。该罚的要罚,真正维护群众的健康、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精细管理。新加坡小食品店之所以管得好,很重要的一条是他们实行“十分制”精细管理模式,类似于交警部门对驾驶证的管理,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店的违规行为按标准扣分,扣完吊销营业执照,一年以后才能重新办照。我们要学习借鉴,开动脑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精细化管理的方法。要在创建“五好”工商所的基础上,创建“五无”监管区,即无无照经营、无假冒伪劣、无消费投诉积案、无传销活动、无对工商干部的*举报。希望*工商在这方面创造经验,涌现一批“五无”监管区。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首先观念要转变。树立服务的观念,依法监管的观念,发展的观念。第二,知识要更新。对每个人来说,都要不断更新知识。原来花了很多的精力在收费,现在要服务、要监管,就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第三,要提高工作能力。*市局提出的四种能力,提得很好。

四、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市局提出把干事作为评价干部的第一标准,鼓励想干事的、支持会干事、奖励干成事的,非常好。三是坚持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在一起工作是一种缘份,工作上有这样那样的看法、认识,都是正常的。但是要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决定了就要分头执行,不能固执己见,更不能各行其是。领导干部要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补台;相互补台,好戏连台;相互拆台,一起跨台。只有团结的班子才有出干部,才能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闹不团结,组织上是不放心的。小问题,要讲风格、讲谅解;大问题,要讲党性、讲原则。一个地方,一个班子,就是要团结。

商标管理范文8

第二条广东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步审查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经济贸易、劳动保障、农业、税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有关社会团体和消费者委员会配合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著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户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拟将其注册商标申请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

(二)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广东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六)申请人近3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

(七)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第七条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

(三)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四)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

(六)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应提供其商标在相关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八)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九)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商标注册人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拟申请著名商标认定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应当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转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申请人对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异议成立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应申请人的请求举行听证会,听取其陈述、申辩。

第十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送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或者直接受理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审核期间,应当征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委员会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经济贸易、农业、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省消费者委员会和广东商标协会、省质量检验协会等专业协会的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少于25人,按单数确定。

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经济、法律、科技或者相关行业的专家,熟悉有关商标、产品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著名商标申请材料、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对照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对申请人的注册商标是否具备著名商标资格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评审著名商标,应当有4/5以上委员出席。

评审著名商标,应当采用实名制方式投票表决。

获得2/3以上出席评审的委员表决同意的,为通过评审。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委员以及参与审核、认定的其他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认定的,应当回避。

申请人认为评审委员会委员以及参与审核、认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参与审核、认定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有关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回避人员在评审委员会主任或评审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拟认定为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前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裁决。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评审委员会裁决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对未予认定为著名商标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认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不予认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裁决,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需要保留著名商标资格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办理,与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办理相同。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七条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发生转让的,其著名商标于转让时失效。

第十八条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著名商标的,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著名商标的变更申请:

(一)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变更名称、住所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使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商品名称或者类别发生改变的;

(三)著名商标所有人需要增加或者更换的商标与原认定商标的主体部分基本无差别的。

第二十条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著名商标认定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字样及其标志。

未经依法认定或者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字样及其标志。

广东省著名商标标志样式和使用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登记;已经核准登记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核发执照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或者其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变更该企业名称字号的请求。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未经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中使用著名商标认定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著名商标认定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第二十三条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广东省行政区域以外遭受严重侵害的,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帮助,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该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

(一)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著名商标认定的;

(二)认定为著名商标的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在著名商标有效期内,著名商标认定商品长期停产,或者销售量、营业收入、纳税额等相关经济指标严重下降,在广东省同行业中不再具有领先地位的;

(四)超越著名商标认定商品范围使用“广东省著名商标”字样及标志,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

(五)因严重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注销该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

(一)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被依法撤销或者注销的;

(二)商标注册人变更,已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

(三)著名商标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四)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发生转让而未重新申请认定的;

(五)著名商标依法被撤销的。

撤销或注销著名商标,应当收回《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

著名商标所有人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自撤销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3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商标管理范文9

为,指导盘活闲置商标。

3.进一步科学、规范引导争创驰、著、知名商标。立足产业发展需要,分级开展创牌辅导。

4.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健全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回访制度,工商所对辖区内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回访一遍;工商所日常巡查监管必须认真了解商标注册、使用情况,指导企业用好优惠政策。

5.建立健全制度推进商标行政保护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工作。区局适时通报商标办案情况,每半年评析一次“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机关商标监管人员与一线商标办案人员的互动。加强内外协作,积极发挥检查大队及工商所的办案主力军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政企之间的协作,不断建立健全联手打假机制。

6.突出重点推进商标行政保护工作。突出日常商标监管重点,积极支持驰、著、知名商标企业跨区、跨省维权,加强涉台商标行政保护工作。

7.适时适度开展专项行动推进商标行政保护工作。适时开展“打商标侵权

护海西品牌”专项行动,各工商所必须指导企业提前收集案件线索、整理权利证明、畅通联系渠道、提供鉴定便利等,增强保护效果。根据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保护世博会标志专项行动。

8.积极支持企业运用商标权质押获得贷款。多宣传、多指导、多推动,深入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加强沟通、汇报,不断规范、推进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

9.推广商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标授权经营制度。加强与商标权利人、市场主办者、商户的互动沟通,调动多方积极性,进一步摸索经验,做深、做细、做出实效。

10.持续推进出口自主品牌创建工作。强化与企业的互动,建立常态联系;进一步指导企业做好商标境外注册工作,鼓励企业逐步扩大在出口商品上使用自有商标的比例;对遭遇国内外商标侵权的企业提供及时的维权协助。

11.不断深化“商标富农”工作。坚持把推动运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一项常态的重要工作来抓。开展“一县一地理标志”工作,每个工商所要重点扶持一件涉农商标。要着重在管理、规范、发挥效应和保护上下功夫,争取实现注册一件、用活一件、规范一件、惠及一方。

12.加强商标监管信息化应用。继续做好新注册商标的录入工作,充实完善注册商标基础数据库。用好“福建省实施商标战略信息平台”,着重加强商标转让平台的应用。 14.加强业务培训。区局将适时举办商标业务培训班,要着重加强对工商所商标监管人员的培训,积极探索、总结工商所如何加强商标监管工作。把深入指导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商标监管工作由粗放监管向精细监管转变。

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1.加强组织领本文来自红盾文苑网站导,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计划。要增强履职意识,把促进广告业发展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依据《关于促进××省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我区实际,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明确促进发展的具体措施。

2.深入广告企业调研,加大指导扶持力度。要加强调研工作,摸清广告企业底数,学习了解广告企业的管理知识和客观规律,深入探讨发展的具体举措,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加强引导广告企业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广告业发展环境。

3.突出广告专项整治重点。紧紧围绕把广告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目标,继续重点整治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做到“四个从严查处,一个严厉打击”。

4.增强广告案件查处震慑作用。要把重点放在查处大要案件上,严查快办典型案件,突破疑难复杂案件;对屡次违法广告的经营单位以及涉及的产品,依照有关规定暂停其广告业务或暂停广告;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衔接,对已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的,应依法做好涉嫌案件移送工作。 6.加强广告市场巡查监管。加大对广告企业的行业管理力度,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广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商所要落实片段长责任制,做好《基层工商所巡查记录表》的登记,建立对辖区广告市场的巡查监管制度。

7.加强广告行政执法工作。认真执行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强化广告案件的督查督办,对检查发现、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群众投诉举报的广告案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反馈。

商标管理范文10

关键词:中小企业 供应商管理 指标体系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据统计,其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3%。20世纪90年代以来,其中76.7%的工业新增产值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活跃市场,以及提供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 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

1.1 规模小,竞争力量弱 由于中小企业资本存量水平较低,筹集资金相对困难,小工作坊式的企业较多,因此生产规模扩张缓慢,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与大型企业相比,其生产规模较小、竞争力量薄弱。

1.2 多元化,经营方式灵活多样 中小企业多为私有企业,由劳动人民集体所有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及部分国家投资兴建企业构成。

1.3 组织程度、管理能力差 小企业具有小而全的特点,在生产、管理领域专业化程度较差,没有专业化的团队和管理人员,缺少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

1.4 劳动密集型程度大,人才吸引能力差 中小企业是在市场需求旺盛和就业压力条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整体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产出规模小,技术装备率较低,再加资金来源的限制,大多使用传统技术,现代化水平不高,导致劳动密集型程度大。由于中小企业各方实力很难与大型企业齐头并进,对人才的吸引能力不强。

2 供应商管理的重要性

2.1 供应商管理能大幅度降低企业成本并有助于保证采购质量 据相关统计和研究表明,企业成本70%是来自原材料,在所有降低采购成本的方式中,其中通过改进采购过程以及价格谈判等仅可降低成本11%;通过供应商改进产品质量,成本可降低14%;充分利用供应商的即时生产,成本可降低20%;充分利用供应商的工艺和技术,成本可降低40%;而供应商参与产品开发最具潜力,成本可降低42%。因此,供应商管理能大幅降低企业成本。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供应商产品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质量好坏,因此,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也是客户质量管理体系,企业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加强供应商管理,在竞争的环境中确保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2.2 供应商管理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供应商是指能为企业生产和研发提供原材料、设备、部件等其它资源的企业。供应商管理是指本企业通过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控制和掌握,将与供应商相关的企业连成一个整体的管理模式。在整个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过程中,有效的供应商管理尤其重要。这些都是企业在竞争市场中的独特战略优势,企业拥有这一独特优势就能赢得竞争优势。

2.3 供应商管理有助于提高客户服务与需求的满意度 当前,很多中小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仍是一种对立而非合作的关系。在采购过程中注重谈判、比价、压价,缺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策略,只是希望通过减少企业要素的投入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供应商管理能将这种对立的关系转变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优秀的供应链,赢得客户的满意度,最终实现双赢的目标。

3 当前中小企业供应商管理现状分析

3.1 理念认识不足 当前大部分中小企业在供应商管理方面以获取自已最大利益为主要目标,不断压缩采购成本为主要手段。一方面,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形成一种竞争与敌对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以追求短期目标为目的,不注重长期供应商关系管理,认为采购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货款两清各自走人的管理思想,这种以追求自己利益为目标的企业,长此以往,终将失去企业声誉和客户。另一方面,从价值链角度分析,企业与供应商是价值链上的两个节点,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其他节点成员的利益,这才是企业发展的长远目标。

3.2 供应商管理指标体系不全面 在以上分析中,供应商管理上存在理念认识不足,因此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多以价格、质量、服务作为评价指标。这些指标都易于统计,是企业的硬性指标,也是供应商绩效的直接表现;而对那些难以量化和统计的软性指标却常常不予以关注。这种管理模式很难深入其问题的根源,难以全面掌握供应商内部信息,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战备计划。

3.3 供应商管理缺乏科学性与灵活性 大部分企业认为,供应商管理是采购部门的活;采购部门认为管理供应商太麻烦,为了应付质量体系审核,也只是敷衍行事,对所有的供应商都采用同一管理指标体系,没有针对性。这一系列的问题体现出供应商管理缺乏科学性与灵活性。

4 供应商管理指标体系建立

从全面管理角度分析,供应商管指标体系包括七个方面:质理、成本、交货、服务、技术、资产、员工与流程。前三个指标如前面所说属于硬性指标;后三个是难以量化的软性指标,但却是保证前三个指标的关键;服务指标是供应商增值的重要指标。

4.1 质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一个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有很多指标,例如:样品送检通过率、来料检验合格率、过程检验合格率、成品抽检合格率、百万次品率DPM(Defect Per Million)即每100万个产品的次品数量、最终客户退货率及保修、维修成本等。在以上质量指标统计上,只要企业统计的方法一致就会对供应商的交货质量做出比较,通过数据分析掌握供应商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从而更好地监督和推动供应商持续改善产品质量。

4.2 成本 ①当原材料上涨,同期市场价上升时,我们可以维持采购价不变;②当与供应商确定新的价格时,要求明确生效时间,即明确结算时间和货物状态;③采取多采购回馈的办法,即当采购方超过一定的采购额度或采购量,要求供应商给采购方一定比例的折扣;④明确付款条件。明确付款期和提前付款折扣,一般有货到付款、预付款、月结或到货验收合格后多少天内付款等。这时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若供应商要求提前拿到货款,那么就要给采购方一定的货款折扣。

4.3 交货 按时交货率和准点率都是衡量供应商绩效的常用指标也是尤其重要的指标,统计这些指标的方法也很多,常用的有按订单执行率、按件数等。因统计方法不同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以真正改善供应商按时交货为目的,依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统计方法。

4.4 服务 服务是一项难以直观统计的指标,更多的是以人的感觉为定论。但是,在管理供应商中,服务却又是供应链价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虽然服务不能用价格来体现,但是却有很大的价值。一个服务好的供应商能为产品的设计开发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5 技术 技术就是生产力,特别是对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供应商技术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前景,选择合适供应商,能协调与配合企业的技术开发甚至一些核心的技术还需依赖供应商去开发,这就需要双方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关系。通过对供应商技术指标的评估能充分利用供应商的先进技术,节约成本,提升效率。

4.6 资产 在资产管理指标中,库存周转率、现金流是常用指标。对供应商资产管理情况分析,能掌握供应商的资产管理水平。如供应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短期负债、长期负债、现金流、库存状况等,这些指标能反应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能为企业今后的降价提供保证,也能及时发现供应商经营中的问题,帮助、督促其改善,有利于达到双赢的目的。

4.7 员工与流程 员工素质直接影响企业的整体效率,采购方可以通过供方企业员工每年接受的专业培训、每年的员工流失率等指标了解供方企业的员工素质,从而掌握供应商的整体绩效。充分了解供应商的生产、管理流程,如计划、采购、生产、库存控制、合同管理、信息沟通、产品预测等。能较好的分析供应商的交货周期,优化采购流程与策略,为采购方提供准确的交货信息。

以上指标需要时间、投资逐步引导和规范,特别是中小企业必须从自身的经营特点出发,加强供应商指标体系的建立与评估,坚持指标的严肃性、严谨性、科学性与灵活性,对供应商进行360度的管理才能引导供应商为企业自身创造价值。

参考文献:

[1]严璋鹏.工业企业供应商管理模式综合评价及比较研究[J].组合机床与自动化加工技术,2003(7):141-144.

[2]刘宝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1.

商标管理范文11

关键词:商品条码;标准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8-0207-01

商品条码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商品条码作为一种应用最广泛的自动识别技术,已经开始向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领域渗透,在实现商业现代化和提高物流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商品条码的标准化管理非常的重要,每个条码执法部门、每个岗位都应该制定比较详细的、具体的、科学化的标准,才能保证商品条码使用的准确性,在日常的工作中按照标准细化条码执法,按照标准化进行管理,坚决避免出现乱用商品条码的情况。本文结合了有些企业在使用条码时经常出现的问题,比如受到商品条码的管理制度不健全,重视程度不高等方面的影响。总结了规范使用商品条码的经验,使商品条码执法工作更规范、更透明,促进商品条码事业健康发展。

1 目前我国商品条码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有些企业使用的商品条码是伪造的商品条码,有些条码已经被注销但仍然继续使用,还有的使用过期的商品条码。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但在实际检查中发现,有些产品采用一码多物,在条码扫描系统中,靠识别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两种不同的商品用同一代码标识,造成扫描结算上的错误和管理上的混乱。但在实际管理中经常被忽视,设计人员不清楚条码符号的左、右侧空白区的作用,预留空白区不足。导致条码符号不能识读,甚至造成误读,影响正常的识读。

在市场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商品包装上印制的商品条码符号放大系数过小,甚至条码的放大系数甚至不足0.50。放大系数越大,在相同的印刷精度条件下可译码度就越高。放大系数过小影响条码的识别度。商品条码是通过扫描光线照射在条、空上时形成的不同反射率来进行识读的,条、空的反差越大越容易被识读,但是目前有很多条码在设计的适合没有考虑这点,条空的颜色搭配不当,导致不容易识读甚至是拒绝读。有些商品把条码印在皱褶、转角处等,条码符号的印制位置不合理,造成识读困难甚至导致拒读。在条码应用中,条码符号高度截短的现象比较普遍。条码高度过短时,结算人员在扫描时需要更加仔细瞄准条码,影响识读的速度及效果,工作效率大大降低。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符号等级不合格,一般情况符号等级通过测量整个条码符号的反射率和误差来确定该条码符号的等级,扫描反射率曲线等级。在使用不规范的软件制作条码、复片的设备精度不够、印刷时油墨展宽过大、发生污点脱墨、印刷误差超^要求等情况下就会出现符号等级不合格的情况。

2 加强商品条码标准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2.1 确保商品条码的合法性

商品条码是企业专用的产品标识,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当公司申请了商品条码以后,就只能由该公司自己用,不允许他人使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管理办法中规定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违反者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企业申请商品条码以后,应该在30日内报当地编码管理机构备案登记。商品条码使用单位保证商品条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印刷单位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仔细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相关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印刷企业不得承印。明确商品条码的主管部门,安排专门的人员管理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的申请订制、维护和管理;办理条码系统成员的申请、负责条码印刷品的质量的监管等各项工作。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商品条码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商品条码码段分配的管理制度,详细的记录。妥善管理条码原版胶片。在印制条码包装时,要确保使用设计合格的商品条码。

2.2 确保商品条码使用的规范性

商品条码的尺寸不得随意放大或缩小,商品条码的左右两侧空白区宽度应当大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值,商品条码的放大系数应选择0.8-2.0范围内,条码的高度不应随意截短,尽量保持条码标准高度不变。商品条码条码的条和空应当正确搭配,由于商品条码是使用专用设备依靠分辨条空的反射率来识别,最好选择黑条白底的搭配,商品条码的符号位置应当符合商品条码的相关规定,应以条码符号不易变形且便于识别为原则。重视并控制商品条码质量,确保条码能顺利被计算机识读设备正确识读,严格按照商品条形码唯一性的原则、无含义性原则,不同产品、不同规格都要分配不同的代码,商品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为确保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选择取得国家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并请印刷企业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建立条码印刷包装设计审查制度,确保只有设计合格的条码包装样稿才能投入印刷。企业可以配备条码检测仪器设备,确保不合格的商品条码进不了厂也出不了库。

参考文献

商标管理范文12

一、事件概述

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P公司)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的商标权属纠纷案件,苹果公司一方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国际”)旗下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北唯冠”)签署了有关协议,将包括中国内地商标权在内的10个“iPad”商标的全部权益都转让给了英国IP公司,商标权转让费用是3.5万英镑。其后,英国IP公司又以10英镑将商标所有权利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令“iPad”商标权归其所有,并要求被告支付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但深圳唯冠主张深圳唯冠虽同属于唯冠国际子公司,但与台北唯冠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属于深圳唯冠所有,因此并不因台北唯冠的商标权转让行为而发生转让。经过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和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法院做出了驳回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深圳唯冠胜诉,这对在金融危机中遭受打击、已濒临破产的深圳唯冠而言无疑是福音。随后,苹果公司提起上诉。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台北唯冠的转让行为是否包含了深圳唯冠的商标所有权。二审最终并未当庭宣判,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诉讼代表都表示要征求委托人意见后才能给予是否同意和解的答复。日前,“iPad”商标纠纷案已进入等待终审判决的关键时期。无论最终结局如何,我们在这里所要关注的毕竟不是此案的成败,而是本案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和现代企业进行商标权战略管理的现实意义。商标在我国古已有之,虽然北宋时期已经出现了十分成熟的“白兔商标”,但基于封建社会对商业发展的抑制,对商标的管理一直不成体系。我国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法学研究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兴起的,在此之前,我国企业也缺乏对商标权重要性的认识。等到对外贸易逐渐兴起,中国商品进入世界市场才发现我国许多“知名品牌”在国外早已被他人抢先注册。

二、商标和品牌

(一)商标的特征

商标是经营者用以区分自己的商品、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标记。它具有三个客观特征:第一,有形性。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载体,它一定是能为人们所见、所感、所知的客观存在。商标是一种符号,这种符号必须表现为文字、字母、图形、颜色或多者的组合,给人视觉上的直接感知;商标允许人们在视觉感知后自发地产生想象,但这种想象的有效来源是视觉效果。随着时代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但以我国目前的立法技术还不足以将其纳入商标保护的法律范畴。第二,以商品经济为基础。商标产生于商品经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人与人之间不存在商品交换,商标没有存在的意义。当社会发展到商品经济时期,人们的商品交换活动开始产生并逐渐频繁,同类商品之间需要不同的符号或标记进行区分,正是这种由经济发展带来的客观需要为商标提供了生长土壤。虽然当今各国都给商标赋予了法律意义,但其最终都是为了经济运行而服务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1条即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三,战略性。这是知识经济的到来及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为商标赋予的新的特征。一方面,以科学技术为主导的现代生产将企业以技术创新为代表的核心竞争力都注入商品或服务之中,商标承载着这种核心竞争力,并将其传递给市场主体,实现企业与市场的对话。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学术讨论中常将商标这一概念与商标权相等同,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包含以专有使用权为核心的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禁止权、质押权、“即发侵权”的申请制止权、继承权等等,但这些权利都可以看作是商标专有使用权的延伸。它具有鲜明的财产权属性、禁止权效力范围大于专用权效力范围、保护期限相对永久性这三个法律特征。

(二)品牌的战略意义

品牌是能给品牌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资产。它能给企业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也能在市场上迅速区分产品或服务来源,排挤竞争对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在不断发生变化,品牌对消费者的引导作用越来越明显。品牌往往通过对消费者观念的长期影响,对“安全”、“耐用”、“时髦”、“物美价廉”等品质特征有指示作用。在温饱问题得以解决的社会阶层之中,对品牌的追求是其消费方式的主要方面:高端消费者总是在不停寻找自己与他人的区别,他们试图通过购买高端品牌来彰显社会地位与个人成功;中低端消费者也趋向于利用品牌消费将自己与更低层次的消费者区分开来。著名品牌咨询公司Interbrand了2011年度全球品牌价值榜单,与2010年相比,可口可乐、IBM和微软蝉联前三甲,品牌价值高达718.61亿、699.05亿、590.87亿美元。谷歌和通用电气继续稳坐第四和第五位。而苹果从2010年的第17位跃升至第8位,品牌价值猛增58%。这些品牌价值不仅仅是在企业并购或资产转让中的参考值,更是企业生命力和市场力量的代表。凭借强劲的品牌价值,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也更容易吸引投资者的投资。

(三)商标和品牌的关系

商标和品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商标是一个法学概念,侧重于标识作用;品牌则是一个管理学概念,侧重于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公众知晓度、市场认可度及美誉度等因素。现代社会,单纯依靠口口相传建立品牌已不是明智之举,品牌的战略管理应当寻求法律的保障。因此,通过注册取得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这才是现代品牌战略发展的最佳途径。在这个意义上,注册商标是品牌存活的基础。当然,在很多情况下,外延被扩大的商标与品牌可以混同使用。

三、我国商标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虽然商标权保护意义重大,但在我国的商标权保护领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企业缺乏商标权保护意识

一直以来,我国的企业对知识产权这一领域的重视就不够,尤其是中小企业,基于资源和法律意识的缺乏,面对经验丰富的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掀起的商标权战争,毫无招架之力。甚至过去的一些耳熟能详的知名品牌,也因为缺乏对商标权价值的正确认识,而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从而失去其应有价值。例如“,活力28”洗衣粉曾经是占据国内2/3市场的名牌产品“,活力28,沙市日化”也成为了一句家喻户晓的经典广告语。但是,在与德国公司合资之后,却遭遇到雪藏。当活力28集团提前47年收回了商标使用权,欲重整旗鼓时,但却因为品牌结构的断裂和中国日化市场的巨大变化而无力回天。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企业以不断变换创新的商标和名称来吸引消费者,殊不知商标作为一种标识与原创作品,发明创造的性质不同,它的视觉形象必须以同一种形态反复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才有可能最终被消费者记住。原创作品和发明创造的价值在于其本身,以多元化形式传播的原创作品可能会使作品获得人们更深刻的认知,以多元化形式存在的发明创造可能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但商标作为一种视觉图形本身并没有太大的价值,消费者是基于对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信赖或企业的市场影响力而发生购买行为,其购买对象不是作为载体的商标,而是产品和服务,当商标以多元化的表现方式出现时,很容易使人们混淆产品和产品提供者。

(二)我国的商标法体系尚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是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经过1993年和2001年的两次修正,我国的商标法律体系基本确立。但是,现存商标法律体系在制度上和实施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第一,允许自然人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商标恶意抢注的投机风潮埋下伏笔。2001年商标法将自然人纳入了商标注册申请主体的范畴,这使得许多自然人纷纷恶意抢注商标,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商业使用,而是将抢注到的商标囤积起来方便日后出售,以图获得短期投机利益。这种行为也使得商标局的工作量大增,商标注册申请时间过长的问题更加恶化;申请人的背景复杂多样且分散,这对有关单位进行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

第二,大量商标闲置不用,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举证困难。如果商标长期闲置不用,不仅造成企业自己资源的流失,也阻碍他人在同类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造成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虽然我国商标法第44条明确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可以由商标局依法撤销。但是在实践中,企业若想以他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为由提讼,申请撤销,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现实中的举证是十分困难的。并且在撤销审查过程中会遇到许多真伪难辨的事项,商标局一般不会轻易撤销。在“iPad”商标纠纷案中,苹果与唯冠的诉讼焦点绕开了该商标搁置不用这一点,也是基于现实中的举证困难。

四、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虽然商标法还有不完善之处,但已经为我国企业的商标权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除了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之外,更重要的是企业方面应当做出更多的努力。这也是“iPad”纠纷案带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一)转变价值观念,重视商标权利益

“iPad”纠纷案是深圳唯冠在破产边缘的最后一搏,也是中国企业转变价值观念、开启商标权战略管理进程的重要契机。也许对商标权的轻视致使“活力28”走向衰落还不能引起中国企业正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但垂死的深圳唯冠击退苹果起死回生至少还可以作为噱头,让不断追逐利益的企业家们暂缓盲目前行的脚步,开始思考商标权的重要意义,更全面地部署日后企业的战略规划。

(二)增强法制观念,有效运用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