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研讨会会议纪要

研讨会会议纪要

时间:2022-10-18 10:55:21

研讨会会议纪要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1

7月日,自治区分行员工素质提升研讨汇报会在市召开,行长同志主持会议。自治区分行各位行领导、各盟市分行、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市支行、自治区分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各盟市分行、区分行营业部、满洲里市支行和区分行各处室员工素质提升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总结了年初以来员工素质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员工素质提升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现将会议议定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员工素质提升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素质提升工作领导框架和机制已经形成,认识得到提高,素质提升理念已深入人心,学习意识明显增强,学习氛围日渐形成,逢会必考、逢训必考已成为制度,全体员工已适应了考试,对考试形成习惯,考试常态化已经实现;区分行新一届党委工作新理念、新思路得到各级行员工的广泛认同,学习的自觉性正在形成,工作态度、作风和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基础工作得到规范,岗位工作能力和制度执行力有所提高;案件防控不断加强,今年以来没有发生违规、违纪和违法案件;服务水平有所改善,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提升工作初见成效。

员工素质提升工作虽有行动、有效果,但与预期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工作深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地区和部门进展不平衡,仍有部分领导认识不高,抓的措施不力,推动工作不够,工作开展欠方法,奖惩力度不明显,没有在全行上下形成浓厚、热烈的氛围;学习、培训、考试针对性还需要增强;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和前瞻性,办法少、措施不硬。

会议强调:实现三年发展目标,提升员工素质是关键,只有员工素质真正得到提升,才能保证理性发展业务,才能到达全面的严谨规范,获得优良的工作业绩。因此,全行上下要将员工素质提升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来抓,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与时俱进,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继续强化对员工素质提升工作的领导,要鼓劲,不要松劲,更不能半途而废;要做到目标不能降,任务不能减,时间不能少。

会议要求:各级行要加强对素质提升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对素质提升工作的认识,深刻理解素质提升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要按照三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员工素质提升工作,要迅速行动、加大力度、凸显效果。要树立任何一级领导都要重视素质提升工作、任何一级领导都有责任抓好素质提升工作、任何一级领导都要带头参与素质提升工作的强烈意识。

(一)对照检查,继续推进。各级行、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素质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素质提升工作的效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下半年的工作。要对照实施方案内容逐项进行查遗补漏,没有完成的工作要尽快实施,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同时注意总结分析已完成工作还有那些差距,及时改进。将员工素质提升工作与严谨规范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通过“四位一体”基础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员工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执行。素质提升各项工作要及时跟进、迅速推进、务求实效。经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使全员素质和基础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领导带头,创新方法。各级行领导要带头推进素质提升工作,要高标准、高要求跟进区分行党委的步伐,而不是敷衍了事,碌碌无为。同时要创新方法,通过素质提升解决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工作难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素质提升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培训和学习,要不断的总结和创新学习方法和途径,重视向实践学习,向实践请教,不断提高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以考促学,大力推动。考试是推动学习的有效手段,是检验学习培训成果的重要方法,就像利润是衡量一个企业好坏最主要的指标。要充分认识到“不学不行、不考不行、考不好不行”,今后对考试必须进行奖罚,以推动学习。同时要解决好考的好但干工作差的问题。要用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来统帅素质提升工作,营造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氛围,引导员工主动承担来自工作和学习的压力,充分认识到有压力才有动力,有动力才有成果。

(四)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目前,提升员工素质的当务之急是尽快提升基层信贷管理人员的操作能力,区分行员工素质提升办公室与客户、信贷、风险部门要尽快制定快速提升基层信贷管理人员素质的方案,积极付诸实施。要结合本行、本部门的状况,有针对性的推进素质提升工作,要分析员工综合素质的个体差异,要研究员工队伍整体结构水平,因人、因地制宜,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在操作和推动上要统筹兼顾。坚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到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五)强化考核,务求实效。尽快建立员工素质提升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不同岗位要有不同的素质要求,不同阶段要有不同的标准和目标,用完善的考核办法来检验成果、发现差距、落实奖罚,通过严格的考核评价来促进素质提升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力戒将员工素质提升工作表面化、形式化。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典型引路,推广经验,引导员工素质提升工作向好的方向发展。要尽快建立师资队伍,各级部门负责人要钻研业务,既要做本专业业务能手,又要成为骨干师资力量,承担本专业培训授课的任务。

(六)下定决心,完成任务。各级行要深刻认识到自治区分行党委对员工素质提升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期任务来抓。要正确处理和对待工学关系,学习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工作开展,要把学习寓于工作之中,以学习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超前性,要以事关农发行改革发展的高度来重视素质提升工作,各级行领导要积极带头,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2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体育学术期刊自主发展能力,积极面对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研讨体育学术期刊发展问题,重点讨论学术期刊网络化问题。2009年7月28日~30日在山西太原中北大学召开了第8次全国体育学术期刊编辑研讨会暨第21届全国体育院校学报研究会年会。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田野博士出席本次会议并致开幕辞,中北大学校长张文栋致欢迎辞,山西省体育局副局长杨凤楼代表山西省体育局和山西省体育科学学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来自全国各体育院校学报、体育科研所编辑部人员8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田野副理事长在开幕辞中指出,近年来,我国体育学术研究有了长足的发展,学术论文的发表量明显增加,学术水平有所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国对体育事业的重视、体育事业自身的发展、广大学者的努力以及各位体育学术期刊编辑同仁的努力分不开。他还进一步对体育学术期刊的发展提出了希望:一、进一步提高学术论文的质量,加强主动性,对国家重点课题、重要科研成果进行跟踪与报道;二、合理布局,办出特色。目前,我国各体育学术期刊的特色还不够突出,要根据自身特点,找准定位,取得共赢;三、进一步提高体育学术期刊的国际化进程。

本次会议主要就体育学术期刊网络化建设展开探讨。国家体育科学研究所科技书刊部李晓宪做了《关于我国体育学术期刊发展的思考》的报告,他指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对包括我国体育学术期刊的各界新闻出版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体育学术期刊应落实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号召,对我国体育学术期刊进行整体科学规划,创新体制,加强宏观领导,提高整体水平。

《体育学刊》、《首都体育学院学报》、《成都体育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和《上海体育学院学报》的代表,分别就各自刊物网络化发展实践以及思考进行了报告。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在数字化、网络化迅猛发展的今天,本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我国体育学术期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体育院校学报研究会

2009-09-10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3

1  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会议程序以及会议规则。

1.2  本制度适用于出席公司党委会的人员:公司党委委员;列席公司党委会的人员为:不是公司党委委员的其他副总经理、党委工作部部长;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临时通知。

2  目的

为了使公司党委的议事决策制度不断迈向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按照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3  议事范围

3.1  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决议、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和措施。

3.2  讨论研究制定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

3.3  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讨论确定对有关党员违反纪律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3.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研究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配备调整和任用问题;讨论研究干部的考核、培训、奖惩等事宜;讨论确定后备干部(人才)选拔和培养管理。

3.5  讨论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

3.6  讨论研究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3.7  安排部署公司党委和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讨论确定公司党委委员的工作职责、业务分工,以及公司党委和所属党组织机构设置和群众组织机构设置事宜。

3.8  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讨论决定公司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情况报告。

3.9  讨论决定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3.10  听取公司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汇报;审批工会、共青团改选换届等重要事宜。

3.11  研究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的请示、报告;研究制定向公司基层党组织的指示、通知、通报。

3.12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围绕公司中心工作,讨论制定对基层党支部目标管理、日常考核和开展各类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办法,讨论决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评比、奖励事宜。

3.13  按党章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讨论研究其他需提交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

4  会议程序

4.1  会前准备。会前准备要充分。凡提交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必须符合上会条件,即主题必须明确,内容必须充实,材料必须齐全,党委工作部门要把好关。凡议题上会条件不成熟、或材料准备不充分者一律不准提交党委会讨论。党委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搜集各方面需要上会的议题,把符合上会条件的议题整理、汇总后,上报公司党委书记阅示。根据党委书记的批阅意见,拟定会议议程,安排会议时间。凡上会讨论之前需要党委委员提前沟通和阅知的议题,必须在会前及时呈送给各位党委委员阅知。

4.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要及时,一般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小时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人员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向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当党委会参加人数实到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时,党委会方可按期召开。

4.3  会议讨论。会议讨论时首先由主管部门详细介绍上会材料,然后由与会人员逐个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最后由主持人组织对讨论情况进行表决;当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书面等形式),会议记录人必须将每位与会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

4.4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详细记载会议时间、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实际到会人员、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会议形成的决议等内容。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必须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5  会议规则

5.1  会议周期:公司党委会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期根据会议议程确定。

5.2  会议召集:公司党委会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召集。每次开会时务必做好会议通知、会议准备、会议期间的服务等各项会务工作,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5.3  会议主持:公司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有事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党委委员主持召开。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4

机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管理,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机关管理体系,经本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建宁县纪委、建宁县监察局机关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议

1、议事范围

(1)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大部署,重要批示的贯彻。

(2)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全县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部署。

(4)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抓和重点过问的大要案或典型的案件查处。

(5)县纪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调动、调整、奖惩。

(6)重大经费开支。

(7)典型培育。

(8)其它需要提交常委审议的重要问题。

2、议事规则

(1)常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县纪委常委参加,不是县纪委常委的监察局副局长列席会议;必要时请有关室主任(负责人)列席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

(2)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也可以由各室提出,并经分管常委同意后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

(3)对需要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主办室应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对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由办公室或有关室准备,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并报请书记同意后,提前一天送各位与会人员。

(4)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常委如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在会前就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由主持人及时向未出席的常委通报议定事项。

(5)常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讨论重要事项,会议前要把讨论的内容与常委通气,作好准备。决定问题要体现多数常委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6)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会议决定公开或工作需要交办的外,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同志不得向外泄露。

(7)常委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讨论和研究的问题与科室有关的,有关科室可另派人记录。

(二)监察局长办公会议

1、议事范围。

(1)年初计划、年终总结;

(2)上级监察机关和县纪委常委会部署的重要事项;

(3)有关行政监察工作;

(4)对监察对象的处理意见;

(5)向人大、政府、上级监察机关的请示、报告;

(6)其他需研究的事宜。

2、参加人员:正、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另根据需要可请有关室负责人参加。

3、具体时间、议题由局长确定。

4、凡涉及重要议题,应邀请纪委正、副书记及相关领导参加。

5、会议由办公室派人记录。

(三)室主任(负责人)例会

1、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常委会议的决定和意见。

(2)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各室工作。

(3)研究和部署机关的日常工作。

(4)讨论各室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2、室主任(负责人)例会原则上由常委、各室主任(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如需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的,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室主任(负责人)例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

4、室主任(负责人)例会决定的事项,各室要抓落实,并及时把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在下一次的室主任(负责人)例会上要反馈落实情况。办公室要抓好督办。

5、室主任(负责人)例会由办公室派人记录。

(四)、常委民主生活会

1、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2、会前必须事先报告市纪委、县委,并将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形成材料,会后及时整理材料向上级报告。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的准备工作。

4、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由机关支部负责。

二、学习制

(一)纪委常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1、县纪委建立中心学习组,县纪委常委参加。

2、中心组学习一月一次(必要时,可结合机关学习一并进行),由支部负责。

3、中心组学习内容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习计划具体安排。

4、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结合的办法,需要集中讨论的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5

一、议事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紧密联系我省教育系统实际,依法行政,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实行厅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集体议事的基础上,由厅长集中各方面意见进行决策。

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厅长办公会议议事。

二、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国务院、教育部、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和重大决定,根据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2.贯彻落实工委会议议定的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决定,研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学校设置、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安排、项目建设、教育外事、工程审计、评优评先等各类教育行政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编制数额、人员调动、公务员录用、科级干部任免、考核奖惩、政纪处分、干部培训、出国出境、职工福利等重要事项;

4.研究解决涉及学校和师生权益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研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对策措施;

5.研究加强厅自身建设问题;

6.其他需要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提出议题。议题通常由相关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拟定初步方案,书面报分管厅长审核、厅长同意后提出。

2.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厅领导成员、相关处室之间充分酝酿沟通,最后由厅长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如在协调中有较大分歧,应继续研究协商,原则上不提交会议讨论。

3.准备材料。提交会议材料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的还需在征询专家、学者、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材料必须体现方方面面的观点和意见。提交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一般应打印20份。

4.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参会人员。确实无法送达的,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5.集体议事。会议先由分管厅长或有关职能处室介绍议题、初步意见和论证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6.做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厅长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厅长做出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厅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以厅办公室名义印发,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的会议纪要,应报厅长签发。按政务公开要求,会议纪要应在一定范围公开,分送委厅领导、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根据需要报送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四、其他要求

1.会议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遇有特殊情况可视情安排。会议由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厅长召集并主持。厅长、副厅长、驻厅监察专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监察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会议记录。厅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秘书科长记录。每次会议均作规范、详细的记录,并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等。讨论中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应在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及时归档。

3.特别程序。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厅班子成员可临时妥善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厅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6

国土局作风建设领会策划文案为了认真抓好我局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学习研讨阶段的工作,根据《永胜县国土资源局“讲党性、守纪律、作表率、求实效”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永国土资党组发〔〕11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学习研讨活动,准确把握加强作风建设的根本要求,认真领会在全县开展以“讲党性、守纪律、作表率、求实效”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扎实抓好学习研讨阶段的各项工作,统一和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树新风、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的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学习研讨阶段从9月上旬开始至10月上旬结束,以党支部为单位,以全体党员干部为重点,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

三、活动内容及方法步骤

学习研讨阶段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9月8日一15日):按照我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广泛进行思想发动,认真组织开好动员会,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组的要求上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中,为作风建设教育活动的全面开展开好局,起好步。认真学习贯彻传达好全县动员大会精神和县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学习提高(9月16日一23日):动员会召开后,要及时组织好学习培训,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分组讨论与交流发言相结合的方法,以研讨、调研、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和研讨,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委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县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动员会议精神。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道德境界和党性修养,用先进理论和崇高精神来武装自己、充实自己、陶冶自己,实现党性修养明显提高。集中学习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个党员干部都要结合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思考、边总结,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三)专题讨论(9月24日一月27日):开展专题讨论时,一是要举办好一场形势报告会,通过邀请党校老师作形势报告,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守纪律、作表率、求实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组织好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警示教育活动以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开展,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三是组织好一场专题讨论。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结合我局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研讨活动,找准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中心组学习和查找问题阶段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四)中心组学习(9月28日—10月1日):在抓好学习培训、专题讨论的基础上,要提前筹备、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要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着干准则》、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20i0年省“两会”精神、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市委二届七次八次全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县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动员会议精神来开展。中心组学习之前要选好学习专题、明确中心发言人。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7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河北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二条 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第四条 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医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七)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引进、职工外派学习(进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

(+)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党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

(一)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

(二)讨论决定推荐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推荐人选。

(四)讨论决定对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五)讨论决定重要人员(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副科及以上干部、护士长)的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事项。

(六)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要项目安排

(一)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二)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四)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二)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资金额度和具体项目由各医院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本医院实际确定。

(三)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党委会须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党委、纪委和医院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紧急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党委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议题,总会计师根据职责范围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与表决。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委会的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党委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二)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

(三)党委会议研究涉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的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前充分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的,应在所涉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

(四)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确须上会硏究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上会研究。

第十四条 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由分管领导或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党委委员、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时,一般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持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按照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党委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

第十六条 党委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党委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表决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党委委员通报。

第十七条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建立党委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讨论决定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决议落实和监督

第二十条 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后,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进行任务分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督办;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并负责督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党委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二十二条 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再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党委班子的威信,增强党委班子的领导力。

第二十四条 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基本要求由河北省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省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制定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医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院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医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出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其他管理制度;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医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三)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人事方案: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五)讨论决定医院临床医学、医技、护理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药事质控等医疗相关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住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

(七)讨论决定医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等科研相关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九)讨论决定三级医院涉及一定金额的事项。具体金额额度和项目范围由各医院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十)需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院长临时决定开会时间。由院长办公室拟制会议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如院长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列席会议,其他党委委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专题研究时,有关职能科室、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院长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十条 会议议题由院长、分管领导或职能部室提出,由院长最后确定,原则上不临时増加议题,如确有需要,应征得院长同意。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经充分的会前协调或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方可由分管领导提交。建立议题提交的常态化机制,除紧急议题外,提出人应提前提交书面材料。会后交院长办公室整理并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权限的,应在所涉及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提出。

第十三条 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实行院长末位表态制。需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作出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经会议研究后提交医院党委会决定。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重新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院长办公会议再定。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班子成员的发言、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六条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院长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 建立院长办公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及反馈

第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院长办公室以院长办公会议纪要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内设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内设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如对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提请医院党委集体决策。

第二十二条 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班子成员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医院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情况的检査,应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由河北省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省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基本要求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具体措施,应坚持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二、书记和院长在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重大措施、重要决定、重要政策和制度、重要工作前必须及时进行沟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1.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充分讨论后,再提交党委会议决定,党委书记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

3.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三、书记和院长需及时沟通事项: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医院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

3.制定和完善医院重大管理制度。

4.医院办院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5.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6.职工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目标绩效考核等;

7.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医院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等;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8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包括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精神及中心内容,便于向上级汇报或向有关人员传达及分发。整理加工时或按会议程序记叙,或按会议内容概括出来的几个问题逐一叙述。纪要要求会议程序清楚,目的明确,中心突出,概括准确,层次分明,语言简练。

种类:

1、办公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和传达领导的办公会议决定和决议事项。如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可将会议纪要发给他们,并要求其执行。

2、工作会议纪要。用以传达重要的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指示性。

4、研讨会议纪要。主要记载研究讨论性或总结交流性会议的情况。这类会议纪要的写作要求全面客观,除反映主流意见外,如有不同意见,也应整理进去。

(来源:文章屋网 )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事规则,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是党委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三)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研究决定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研究决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事项;研究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审批下级党组织的组成。

(六)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七)研究确定校级学术机构、各类委员会的成立及调整。

(八)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培养的计划和意见。

(九)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十)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情况,讨论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措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站稳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十一)研究部署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二)听取党委各部门、群团工作以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解决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

(十三)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奖惩政策。

(十四)研究决定学校行政提请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

(十五)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十六)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四条

会议议题自下而上进行筛选审定,党委成员认为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经主管党委办公室的副书记初审,而后报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事日程。

第五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可供选择的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六条

议题中涉及两个及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主提议题的部门应事先征得其他部门的意见,由主提议题的分管校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同意,并于会前就议题向党委书记或书记指定的主持人做好沟通。

第七条

每次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

外,由办公室提前通知每位与会人员,相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成员。

第八条

重大问题的讨论,会前应由主提议题的部门准备好报告或决议草案。

第九条

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下列情况不提交上会:

(一)未经会前审定的;

(二)会前准备不充分的;

(三)没有成熟意见和具体解决方案的;

(四)会上临时动议的。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召集人确定,由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

第十一条

党委会参加成员为学校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校级领导根据议题情况列席会议。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或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十二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确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需经主持人同意,实行候会制度,在讨论到有关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

完毕后即离会。

第十四条

党委书记认为所议议题需要听证的,有关部门应组织听证。

第十五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有关材料、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检查会议决议的跟进落实等。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规定

第十六条

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经党委书记事先与校长充分酝酿和磋商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党委会应一题一议,有议有决。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议题的初步研究意见、方案及有关政策依据应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

第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并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认为需要表决的事项可采取表决的方式决定,经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或向上级组织请示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

决议执行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没有按时反馈执行结果时,由党委办公室下达督办单,限时办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及时向校领导反馈,并提出拟办意见。

第二十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向其传达本次会议的有关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党委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应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是校党委进行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与会者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不得另行处理其他事务,确实需要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二十四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党委会固定参加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党委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候会。

第二十五条

严格会议纪律,遵守保密制度,会议过程和结果任何人不得泄漏,如有泄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利益及亲属关系等情况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10

党组会议制度

(1)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会议的党组成员确定。

(2)主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本系统和本机关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或下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法;讨论决定关于召开执委会、常委会及相关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决定内部机构变动、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建议;研究确定机关党建、纪检工作;研究机关职工生活情况;讨论决定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3)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党组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5)经党组会议决定需要向全会通报、落实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撰写会议纪要,党组书记签发。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1]

在百度搜索:党组会议制度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11

    (1)党组会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召集会议的党组成员确定。

(2)主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妇联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本系统和本机关工作;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或下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法;讨论决定关于召开执委会、常委会及相关会议的有关事项;讨论决定内部机构变动、干部任免、表彰、奖励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职工的处分建议;研究确定机关党建、纪检工作;研究机关职工生活情况;讨论决定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3)党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4)党组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5)经党组会议决定需要向全会通报、落实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撰写会议纪要,党组书记签发。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研讨会会议纪要范文12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开发区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管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开发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也是开发区最高行政管理机关。管委会议事决策的范围是: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讨论决定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推进开发建设的重要决策、方案、工作部署和实施步骤,以及相关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要事项。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及其重要调整事项。

6、讨论决定关系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7、研究开发区经济运行情况,并确定主要对策措施。

8、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区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确定由管委会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10、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11、讨论决定以管委会名义的涉及全区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管委会领导同志代表管委会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12、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13、研究决定应由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开发区工作会议

1、开发区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市委扩大会议精神,总结开发区半年度、年度工作,部署全区半年度、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

2、开发区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开发区工作会议出席人员为开发区全体工作人员,新城东办事处各村、各社区主要负责人,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内部分骨干企业负责人。

(二)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1、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旨在加强管委会对全局工作的协调和推进,讨论关系全局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分工负责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其议事范围是:

(1)交流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组织实施管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讨论每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抓好检查落实;

(3)审定管委会投资项目立项方案;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管委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安排方案;

(4)讨论决定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区有资产处置及土地使用问题;

(5)讨论需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6)酝酿区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

(7)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8)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9)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2、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召集并主持,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因故不能出席时,可由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委托其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4、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视议题需要,也可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主任办公会议。

5、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确定,会议有关文件和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准备。

6、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作记录,除干部问题或其他特殊问题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原则上都要整理成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纪要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草拟,主持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核稿签发,印发开发区领导、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新城东办事处、开发区机关部门等。

(三)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

1、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由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召集并主持。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其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

2、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的出席人员为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副主任、主任助理,新城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视议题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必须有应与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4、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议题,由主持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助理及有关部门需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讨论或向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通报的问题,以及按本规则规定必须由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讨论并作决定的问题,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主持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或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凡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审议的议题,事先应经过必要的协调;有关部门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汇报。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议题的安排应适量,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每次召开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的具体日期和议题,除特殊情况外,应提前2至3天书面通知每位与会同志。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汇集后提前1至2天送给每位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作好充分准备。

5、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积极酝酿,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与会人员无疑义视为通过。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6、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在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召开前一周征询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征询对象主要为管委会领导、新城东办事处及机关各部门。征询议题统一报党政办公室汇总。各方面所报的议题列入会议安排方案后,应及时反馈;未列入的议题也要及时反馈。

7、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民主生活会。

8、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须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和作出的决定。除一些特殊问题外,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议定的事项原则上都应载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草拟,党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印发开发区领导、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新城东办事处、开发区机关部门等。

(四)管委会主任协调会议

1、管委会主任协调会议由主持管委会工作的领导或副主任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涉及其他管委会副主任分管部门的要相互沟通。

2、管委会主任协调会议不定期召开,议题由主持会议的管委会副主任确定。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3、管委会副主任召开的协调会议涉及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确需对决定事项纪要存查的,可制发管委会主任协调会议纪要。协调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重要事项的报请管委会主任签发。

四、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1、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管委会主任协调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管委会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2、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管委会主任协调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加强对贯彻情况的检查与考核,确保会议决议的严肃性。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纪要精神,抓紧贯彻实施,并将贯彻情况及时报告管委会。重要事项要有贯彻情况的书面专题报告。党政办公室应及时了解贯彻进度,催办落实;对一些重要事项,党政办公室要以开发区工作督办单的形式进行督办,并将催办结果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汇报。

3、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后,也可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布。

五、文件审批、印章使用制度

1、以管委会名义上报有关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应当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或管委会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持工作的管委会领导签发。

2、以管委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或管委会领导传阅同意后,由主持工作的管委会领导签发,或由主持工作的管委会领导委托有关副主任签发。

3、对主送管委会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呈办公室主任审批,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内容和管委会副主任分工阅批。开发区各部门上报材料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

4、除管委会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将文稿和请示、报告径送管委会领导同志本人,不得越级请示和重复请示。未按正常渠道报送的文稿和请示、报告,管委会领导同志不予签批,应转党政办公室按公文送审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