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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子商务论文

时间:2022-12-04 04:46:09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1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数字鸿沟。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仅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与管理,而且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电子商务促进了贸易效率的提高,降低了贸易成本,简化了交易过程,但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对国际贸易提出了新的挑战。

1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冲击。

1.1对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的冲击。

传统的比较优势包括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流贯穿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始终,信息是电子商务重要构成要素,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信息比较优势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决定因素之一。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国与国之间对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与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信息技术因素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和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这种情况也使发展中国家原来具有的自然资源及廉价劳力的比较优势和重要性降低,在信息流动的自由贸易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不少好处的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

1.2对赫———俄新古典理论的冲击。

赫———俄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各国的要素丰裕程度不同,从而产生要素价格的差异,结论是一国利用相对较低价格的要素生产产品并进行国际贸易就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该理论主要侧重从供给方面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发展和流向,忽略了分析需求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电子商务的交易迅捷性和网络互动性使需求成为一种主动创造性的行为,电子商务更加强调企业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企业的生产成为按需生产,定制生产,即可以根据网络汇总的需求和市场信息的变化来迅速调整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需求对国际贸易生产和流向起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为修正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此方面的不足,以需求出发来分析国际贸易的产生和流向应当是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2数字鸿沟可能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随着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断加深的“数字鸿沟”。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文件,“数字鸿沟”是指由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全球的发展和应用,造成或拉大国与国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群体之间的差距,这种差距尤其表现在掌握、应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数字技术)以及发展信息产业方面的差距。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收入最高的1/5的发达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86%和因特网用户的93%,而收入最低的1/5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拥有全球GDP的1%和因特网用户的0.2%。从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信息化领域的差距远远大于目前南北经济总量的差距。

发达国家经济实力强大,技术发达,电脑普及率高,企业人员素质高,而且信息化程度高,因此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先入为主的优势,牢牢占据了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制高点,也必将在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而发展中国家目前大多尚处于工业化阶段,部分国家处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时期,而在新一轮的电子商务竞争中,信息、人才、技术等成为生产函数中极为重要的内生变量,这客观上弱化了发展中国家原有的普通劳动力、土地和资源优势,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使得发展中国家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

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电子商务,在前期需要对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高投入,背负重债和财政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大规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因此,发展中国家在与信息秩序和电子商务相关的规则制定中几乎无发言权和影响力,在发达国家制定的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中,发展国家容易被边缘化,客观上提高了他们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

这对原本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可能导致在新一轮的贸易利益分配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差距的拉大,加剧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扩大“南北差距”。

3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影响。

当前的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大多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基础上制定的,而电子商务大多应用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作为交易媒介,突破了传统的有纸贸易,因此原有的法律法规很多已经与这种贸易方式不合拍,这必然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形成挑战。

3.1电子合同的法律规范问题。

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贸易合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是不见面的;二是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被数字签名所代替;三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形式的变化,给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都出了一个难题,而且容易被改变和伪造。不仅如此,除了修改并完善现有合同法,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式外,世界各国还面临着制定电子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的方式与地点、电子合同履行中的验收、网上格式合同的法律规范等作出规定。

3.2电子商务中的管辖权问题。

管辖权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的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在电子商务参与国际贸易后,由于其具有跨地区、跨国界的特性,管辖权的冲突会更加普遍,如果管辖权得不到解决,会极大的影响诉讼效率。

3.3知识产权问题。

1994年GATT/WTO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所涉及,但不十分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新问题随之出现。(1)版权问题。如何解决网上版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WTO的注意。(2)域名和商标的关系问题。(3)出版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保护知识产权问题上作了不少努力。今后,WTO面临的政策挑战主要有:如何修订TRIPS协议,使之能够全面陈述电子商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何和WIPO合作,对电子商务所引起的新概念(如域名)、新问题进行统一的界定,并采取一致的、国际通行的准则来保护知识产权。

3.4其他问题。

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规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都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后不容回避的问题,世界各国必须在这些方面加强立法,才能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

4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了重大挑战,现行的税收在很多方面都无法适应于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尤其是电子商务应用到国际贸易领域之后,使得原本复杂的问题更加烦琐,引发了现行税收制度的一系列矛盾。

4.1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加剧。

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问题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大体有按照税收控制要素即住所、机构、收入来源实行三种或两种管辖权的,也有实行一种的。但不管实行怎样的管辖权,大多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但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地域的界限,商业交易已经不存在地理界限,即使有也很难确定,大大加剧了跨国家、跨地区交易的发生。但是税收还是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而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收入来源地和住所来源税收,因此会引发一些冲突,例如重复征税的问题。假设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而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法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该公民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住所税收管辖权,中国政府将有权向该公民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话,法国政府也有权向其征收流转税;而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其征税。在传统贸易中,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而在电子商务中,由于来源地及交易者身份都难以判定,从而增加了解决国与国税收冲突的难度。

4.2传统贸易与网上贸易赋税不公。

首先,电子商务是虚拟的网络交易,网络贸易与服务经营往往比较隐蔽,一般税务机关很难得到交易信息,因此难以对网上交易进行稽查,导致以有形交易为基础的现行税制难以对网上交易征税,使得从事网络交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税。其次,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等国家为了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在线交易免税或者实行较低的税率。上述情形导致即使相同性质的交易,由于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最后承担了轻重不同的赋税,有悖税收中性和平等原则。

4.3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转移问题。

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更多依赖于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来进行,这样必然增强了商业的流动性,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会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此外电子商务加速了跨国公司的一体化,鼠标一点即可将其在高税收国家和地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综上,电子商务对不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产生了影响,使得不少国家国际贸易税款流失,电子商务导致的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转移问题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4国家之间尤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税收征免方面存在分歧。

由于电子商务能降低贸易成本,提高效率,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信息产业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已经在未来的电子商务领域占据了比较有利的位置。

为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一直坚决主张电子商务免税。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免税区存有戒心,因为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税基的大幅缩小,税收流失增加,财政实力大为削弱,从而南北经济实力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5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是国际贸易必须面对的新问题。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它所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年来,在国际国内有关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的事件层出不穷,给各国的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在Internet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商务活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任何电子商务系统必须在安全策略的指导下建立一个完整的综合保障体系,来规避信息传输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满足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机密性、认证性、完整性、可访问性、防御性、不可否认性和合法性等安全性要求。

只要能满足这些条件,电子商务活动才能顺利开展,与此相关的贸易活动才得以顺利展开,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周升起等著:《国际电子商务》[M].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2002年版。

[2]娄策群,王伟军著:《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导论》[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刘刚著:《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齐玲:《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及国际贸易立法的影响》[J].《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

[5]王有刚,龚应梅:《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J].《商业研究》2004年第18期。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2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发展

新经济时代,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于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国际贸易也出现了网络化趋势。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无纸化交易、成本低、快速、便捷等优势,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贸易方式。世界各国、WTO和世界其它一些经济组织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极为关注,因此探索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可定义为:电子工具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可定义为: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的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一、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革新

电子商务创造了一个以信息交换为媒介的网上虚拟市场,形成新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

1、电子商务中,产品和服务的表现都是数字信号,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变得模糊,同时电子商务超越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改变了偏远地区的公司在传统国际贸易运行机制下难以克服的区位劣势和竞争劣势。

2、世界市场上的信息充分性进一步增强,因不完全信息或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世界市场垄断进一步削弱,市场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世界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促进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动态的资源优化配置;电子商务下快捷的信息流动,减少了国际贸易交易的不确定性,校正世界市场发展的盲目性,为减少国际贸易决策的时滞和失误创造了条件。

二、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的转变

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新的国际贸易运作模式。在国际电子商务中,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电子商务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是一种创新的国际贸易方式,它将成为21世纪国际贸易的重要方式之一。

2、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应用也将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实现对以纸质贸易单据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方式。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贸易的单证数量繁多,处理费用高昂。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国际贸易,既可节省大约90%左右的文件处理费用,又可缩短交单结汇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还可节省利息开支,成本优势十分显著。纸质文件的处理工作带来的问题是:错漏多、效率低、费用大。电子贸易恰好可以克服这一障碍,为企业节省开支。可见,电子商务的确可以帮助国际贸易企业改革国际贸易流程,实现国际贸易管理的数据的电子化、信息的实时化和效益的规模化,提高国际贸易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形成新的国际贸易管理模式,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三、电子商务促进了国际贸易营销

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创新,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一一网络营销。与传统的国际营销方式比较,国际贸易网络营销的主要特点是:

1、网络互动式营销。电子营销帮助企业同时考虑客户需求和企业利润,寻找能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和满足客户需求最大化的营销决策。网络互动的特性使客户真正参与国际贸易营销过程中来成为可能,客户在整个国际贸易营销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客户的参与选择主动性得到加强。在电子商务中,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关系无疑是高效的。

2、网络定制营销。随着企业和客户相互了解的增多,销售信息将变得更加定制。电子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售转向定制销售。一些大跨国公司通过建立企业内部网络提供这一服务,比如戴尔公司的网络销售无疑是成功的。

3、网络营销与工业化时代的营销有显著区别,传统营销中最常用的是两种促销手段:传统广告与人员推销。网络营销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网络营销的主动方是客户而传统营销的主动方是企业。网络营销的特征主要体现在遵守“网络礼仪”的同时通过对网络利益的巧妙运用从而获得一种微妙的营销效果。

四、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宏观管理

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给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国际贸易的管理带来新的要求。根据已有实践,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贸易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商品配额实行电子招标。实行出口招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可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对企业投标资格的确定;可以及时检查、跟踪、反馈、调整招标商品使用情况,有效提高国际贸易管理效率;可以实行对招标商品配额的动态管理,解决配额使用不高的问题;可以实行网上抽查,取消违规企业投标资,使同等数量的商品的卖价和出口额增加,规范贸易秩序,净化经营环境。

2、实行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这将是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使政府行政管理上一个新的档次,有利于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增强透明度,减少腐败。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许可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可以帮助实行全面的进出口许可证核查,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效率,节省费用。

3、海关管理的电子化和企业电子报关。对于我国海关来说,开展电子商务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二是提高进出口企业的办事效率,给企业提供方便,同时杜绝逃税现象。

4、电子商务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商品进出口时的必须环节(法检、废物进口等),它与外贸经营单位、运输部门、银行、保险、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内外其他检验机构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检验检疫的信息化管理也提高了管理效率,为企业节省了宝贵的通关时间。

5、实现外贸企业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是信息的互相沟通和交流。国际电子商务的交易前期是交易双方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流,洽谈确立,交易后期是电子付款和货物运输及跟踪。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远远不止这些,电子商务的出现已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可以预见,电子商务将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完善,其在推动世界经济交流中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错过了电子商务的运用就等于放弃了未来。

参考文献:

【1】李洪心.电子商务概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3

[摘要]本文以语用学理论为依据,通过分析合作和礼貌原则在商务英语电子邮件中的应用,探讨了商务英语电子邮件的基本写作原则,为商务英语电子邮件写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商务英语电子邮件合作原则礼貌原则

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给国际商务往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十几年前还十分普遍的电报、电传通讯方式已逐渐被表达明确、直接快捷的现代通信方式——电子邮件取而代之。作为现代商务交流重要的沟通形式,商务英语电子邮件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国际商务沟通最基本的联络方式。据调查,在商务交往中约有90%的人利用电子邮件来联系业务(何光明,2006),人们经常需要与不认识的或不甚了解的人打交道,这就要求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出现错误和误解,还要尽可能地缩短发件者和收件者处理这些信息的时间。然而,电子邮件的快速普及往往会让人忽视其应有的规范,在国际商务中,一封不规范的商务电子邮件,不仅会有损公司的形象,也可能会令人费解。若出现信息错误,轻则导致沟通失败,重则带来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国际间普遍认可的交流原则,让来自于不同文化背景、使用不同母语的人能顺利地进行交流。

礼貌和合作原则是现代语言学中重要的会话理论,它不仅充分体现在会话中,在书面语篇中也被广泛实施(秦晓杰,2001)。由于电子邮件的往来与面对面的会话交流同样具有真实地、有目的的表情达意的功能,因此,指导会话交流的合作与礼貌原则对这种基于商务电子邮件的书面交际同样适用,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如果英语电子邮件的写作者不了解必要的合作与礼貌策略以及相应的语言表征方式,会有引起语用失误,进而破坏双方友好合作关系的危险。

一、电子邮件中的合作原则

美国哲学家Grice(1975)认为在日常交际中人们总是在遵守着一套相互合作的基本原则,旨在有效地使用语言以达到交际目的。他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会话的合作原则(CooperationPrinciple),其中包括了数量准则、质量准则、方式准则和相关准则等四条基本准则。合作原则要求所提供的信息数量适中、真实可靠、清楚简洁、紧扣主题。遵守了这些准则,交流者就能以最直接的方式和最合适的语言进行交际,达到最佳交际效果。就商务电子邮件而言,由于收信的一方在读信时,寄信的一方不在场,无法像在打电话或面谈时根据对方的反应做出及时的调整,因此,电子邮件往来中双方如何表现出“合作”的诚意,要比在电话交谈或当面会谈中双方如何彼此表示友好更加重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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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thegoodsreachyou,wefeelconfidentyouwillbecompletelysatisfiedwiththem—atthepricesofferedtheyrepresentexceptionalvalue。

Asyoumaynotbeawareofthewiderangeofgoodswedealin,weareattachingacopyofourcatalogueandhopethatourhandlingofthisfirstorderofyourswillleadtofurtherbusinessbetweenusandmarkthebeginningofahappyworkingrelationship。

以上两封信所围绕的是初次定单,均遵循了合作原则中的相关准则,内容安排也十分有序,例1段落安排顺序是:(1)告知收悉信函并向对方表示感谢;(2)关于初次定单列出关于产品的具体信息;(3)告知支付方式;(4)询问销售确认书。例2是例1的回复,及时回复本身就表明了‘合作’意向。按国际惯例,收到邮件者须尽早回复,最迟不能超过四十八小时。即使收件人无法立刻做出答复,也须先回电告知对方已收到邮件,并将尽快给予回复。例2的段落安排顺序为:(1)告知收悉信函表示欢迎;(2)告诉自己的支付方式,承诺确认供应对方所列价格的产品,并安排装运;(3)随函附上目录以求更广泛的商业合作。从这两个例证中可以看出,一封能达到良好沟通目的电子邮件,必须遵守合作原则中的包括数量、质量、方式、相关等准则。

二、电子邮件中的礼貌原则

尽管合作原则概括了人类交际的本质特点,但语用学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发现,人们在交际过程中并不总是遵循合作原则,常常会故意违反某一准则,但这一定是为了传递一些符合合作原则的信息,使用间接婉转的方式表达一些含蓄的意思(何兆熊,2000),看以下一例:

A:We’llallmissBillandAgatha,won’twe?

B:Well,we’llallmissBill。

例句中,根据合作原则,B违反了量的准则,只说Bill,而不提Agatha,B这样做显然是有意的。由于某种原因他可能并不喜欢Agatha,但碍于情面,不便直说,使得他违反合作原则。为了解释这一现象,20世纪80年代英国语言学家Leech在Grice“合作原则”的基础上,从修辞学、语体学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著名的“礼貌原则”(PolitenessPrinciple),其中包括得体、慷慨、赞誉、谦逊、一致和同情等六类,每类包括一条准则和两条次准则,这些准则及次准则的核心内容为:尽量使自己吃亏,而使别人获利,以取得对方的好感,从而使交际顺利进行,并使自己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当然,人们并非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对任何人交际都要遵守礼貌原则的,例如,在紧急或意外事件中、在激烈的争辩或紧张工作的场合、或者在十分亲密友好的朋友间不拘礼节的谈话中,礼貌原则可能会让位于话语的内容,屈居次要地位。另外,适度的客套是礼貌,而超度的客套就是卑恭,超过了客套度的界限,就会给人虚假做作、卑微低下的感觉。例如:Webegtoacknowledgereceiptofyourletterdated11thDecember.(我们恳求收到你的12月11日的函。句中“beg"使用不当,过于明显地贬低自己)。因此,我们必须区分“礼貌”和“卑恭”,不要盛气凌人,也没必要低三下四,把握好礼貌原则的度。

商务电子邮件作为一种书面语真实交际手段,一方面具有普通电子邮件的特点,另一方面又有商务函件的特点,与传统商务信函一样,其交际双方同样会遵循以上准则。但是对商务电子邮件与传统商务信函所使用的不同礼貌策略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两者对礼貌的重视程度虽然总体上没有显著差异,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商务电子邮件更注重维护对方的积极面子,即希望得到别人的赞许,支持和喜爱的想法,重视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倾向于采用“以接近为基础”的积极礼貌策略。而传统商务信函则更客观正式,注重维护对方的消极面子,即不希望别人强加于自己,自己不因迁就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干涉、阻碍而使自己丢失面子的想法,倾向于采用“以回避为基础”的消极礼貌策略。譬如,同样是还盘,传统商务信函表达方法如:“MayIsuggestthatyoucouldperhapsmakesomeallowanceonyourquotedpriceswhichwouldhelptointroduceyourgoodstomycustomers”,多次使用疑问(mayIsuggest)与模糊限制语(could,perhaps,would)等消极礼貌策略。而商务电子邮件中的表达方法有所不同,例如:“Imetwithmycustomertodayonbothofthebags.unfortunatelythepriceisstillnotverycompetitive,thanksforyourhelp”,则是采取了假设共同点(用了unfortunately,表示写邮件人与对方的利益一致)和关注对方(thanksforyourhelp)等积极礼貌策略。

三、结语

商务电子邮件作为一种新兴的现代商务交流工具,是收信和发信双方真实的互动交际的产物,要求写信人遵守合作与礼貌原則。一方面,写信人需遵守合作原則,采用“合作”策略,及时回复,确保信息数量适中、真实可靠、清楚简洁,并能紧扣主题。另一方面,写信人还需考虑礼貌因素,尊重收信人对“面子”的心理需求,在把握好礼貌原则的度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礼貌策略。总之,在撰写国际商务电子邮件时,应遵循邮件信息明了、内容完整、准确无误、简明扼要、礼貌周到的原则。

参考文献:

[1]Grice,H.P.Logicandconversation[A].InCole,P.andMorgan,J.(eds.)SyntaxandSemantics[C].NewYorkAcademicPress,1975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4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跨国电子商务对中国现行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中传统的来源地课税原则和有关法律概念提出的问题和挑战,在评价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目前酝酿的解决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政策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实际,提出我国政府在解决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分配问题方面应采取的原则和对策意见。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法律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 )是指运用电子通讯设备和技术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间进行的各种商品、技术和服务交易活动。广义上说,电子商务也包括交易当事方通过电话、电传和传真的通讯方式进行的商贸交易,但狭义或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在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基础上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互联网(internet )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说,“在90年代,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商业中心并非位于某一特定地域,而是存在于逐渐为人所知的电子空间(Cyberspace)之中。”[1]以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网络直销模式而闻名的美国戴尔(Dell )公司1998年5月的在钱销售额高达500万美元,该公司期望2000年在线销售收入能占总收入的一半,亚马逊公司网上书店的营业收入从 1996 年的1580万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4亿美元。[2]有人预测,到2002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机构之间的营业额将从1997年的780 亿美元增加到8427亿美元。[3] 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目前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正在研究拟定有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应对之策。本文拟从中国的角度出发,考察分析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活动可能对中国现行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并结合电子商务在中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就我国政府在跨国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应采取的原则立场和相应对策,提出作者的分析意见和建议,以供有关部门参考并就教于国际经济法学界同仁。 一、跨国电子商务对传统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挑战 按照大多数学者的理解,调整在各种国际经济交易中产生的跨国所得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系由各国单方面制定的国内所得税法和彼此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的国际税收协定两个部分组成。[4]在中国,具体地说, 它主要是由中国政府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目前已同57个国家政府签订的有关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制度所构成。 与世界各国的所得税制一样,在对非居民的外国企业和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跨国所得的征税问题上,中国现行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实行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也是建立在纳税人在境内具有某种物理存在 (physical presence)和对有关所得的定性分类的基础之上的。 所谓纳税人在境内的物理存在,是指纳税人本身或其人在中国境内从事活动或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等客观实际情况存在,这类客观情况存在往往构成中国政府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的营业利润或劳务报酬等跨国所得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的依据。例如,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和第4 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就其通过该机构、场所取得的营业利润和其他所得,对中国政府履行纳税义务。这里所称的机构、场所,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以及营业人。[5 ]《个人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有关劳务报酬、投资所得或财产收益的课税,也是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或在境内拥有资本财产等客观事实存在为前提。[6 ]而在中国对外签订的57个双边税收协定中,具有与上述国内所得税法上的机构、场所相类似作用的概念则有“常设机构”和“固定基地”等,它们是此类协定规定的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来源于境内的营业所得和独立劳务所得行使来源地课税权的限制条件。[7] 有关所得的定性分类,则是中国现行所得税法上决定对纳税人适用的何种课税方式和税率征税的重要概念,也关系到税收协定中何种所得课税权冲突协调规则应予适用的重要问题。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个人的应税所得共分为11项,不同种类项目的所得适用的费用扣除标准、税率和征税方式亦有所不同。而中国对外签订的避免的双重征税协定,也是针对不同各类性质的跨国所得,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协调缔约国双方征税权冲突的规则,如对跨国营业所得适用“常设机构原则”,对劳务报酬则分别有所谓“固定基地原则”和“183 天规则”,而对跨国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等投资所得,则采用税收分享原则。 然而,上述这些适应于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在跨国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交易方式迅速发展的今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问题。跨国电子商务是处在不同国家境内的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国际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与传统的商业交易方式相比,它具有直接性或称为非中介化(disintermediation)的特点, 尤其是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s)的情形下, 位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直接在计算机上通过互联网进行购价谈判、订货、交货和付款等交易行为,数据化商品的存在和便捷低廉的通讯成本,使得传统的通过在东道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场所或委托营业人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跨国在线交易额的不断提高,在对非居民的跨国营业所得或劳务报酬的课税问题上,继续坚持以非居民在境内设有固定的机构、场所或营业人之类的物理存在标志,作为行使来源地征税权的前提条件或依据的国家,显然其所能参与分配的国际税收利益的份额比例将会日趋减少降低。象中国这样一类的实际更多地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地位的国家,更应认真考虑这个问题。 其次,跨国电子商务的另一特点是模糊了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所得的区别界限。由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发展,象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和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通过数据化处理而直接经过互联网传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形式来划分区别交易所得性质的税法规则,对网上交易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难以适用。例如,目前计算机软件公司通过互联网与客户之间大量进行的计算机软件交易,客户为此而支付的软件价款对软件公司而言究竟是货物销售利润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性质所得?这 两者之间界限并不清楚。而B 国的某出版商以计算机在线服务方式向在A国的某客户提供电子书刊或音乐产品, 客户可以通过计算机随时浏览或下载其所需要或喜欢的文章资料或乐曲。 出版商因此而获得的所得。即可以算作销货收入,也可理解为是劳务报酬。还可能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收益。由于通过电子商业交易产生的所得的定性分类的困难,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下应适用何种税率和课税方式进行课税就成为问题,有关所得的支付人是否应依照税法的规定在支付时履行源泉扣缴所得税的法律义务,也变得难以确定。而在税收协定的执行方面,对有关所得的定性识别差异还会引起跨国纳税人与缔约国税务机关或缔约国双方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在适用协定条款上的分歧争议。 与电子商务交易所得的定性识别困难密切关联的另一个问题,是传统的所得来源地识别标准的适用困难。所得来源地的识别是关系到征税国能否对非居民的跨国所得主张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重要问题,各国所得税法上对不同种类性质的所得,都确定了不同的所得来源地判定规则。这些在所得税法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所得来源地判定规则多是以纳税人的经济活动的某种客观的地域标志作为有关所得来源地的识别标志,如表示营业利润来源地的地域标志有营业机构所在地、交货地、合同签订地等、表示劳务报酬来源标志的则有劳务履行地或劳务报酬的支付地等。由于前述跨国电子商业交易产生的所得的定性识别困难,究应适用何种所得来源地识别规则亦成为问题。另外,即使有关所得的定性归类不成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virtualcyberspace)中进行的,要适用传统的某种客观外在的地域标志来确定有关所得的来源地,在某些情况下也同样存在问题。例如,随着电子传感器和视频会议技术的应用,今天一个在A 国居住的医生可以通过互联网对身在B国的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服务, 而这种服务的履行地何在则难以确定。 二、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政策选择 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对各国传统的所得税制度和各国相互间通过税收协定确定的国际税收协调制度提出的挑战和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税法学界和各国政府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广泛重视,税法学者和有关政府部门正在积极探讨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了题为 《全球电子商务对税收政策的影响》 的报告,1997年8 月,澳大利亚政府税务办公室也发表了其电子商务课题组关于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影响的研究报告《税收和国际互联网》,此后,日本、加拿大、荷兰、新西兰等国的财政部门也先后公布了它们各自就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的研究报告。经合组织分别于1997年11月在芬兰的土库和1998年10月在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了协调各成员国有关电子商务经济政策的部长级会议, 并在渥太华会议上通过了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 (CFA)提交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框架条件》报告。国际税法理论界、 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的研究报告,在分析电子商务活动对传统的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产生的问题和影响的同时,也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初步的政策建议。尽管这些建议策略还远非最终的政策决定,但其中反映的政策倾向和举措思路却值得我们重视和认真研究。 在解决跨国电子商务课税问题的对策讨论过程中,鉴于现行的国际税法制度中的许多传统的概念、规则和原则难以适应电子商业交易的特点,国际税法学界的一些人主张实行激进的或革命性的改革方案,即建议在所得税、增值税之外,针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的税种,通过这类新的特别税的征收来解决电子商务活动的国内和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例如,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科德尔(Arthur J.Cordell)和荷兰学者路。休特(Lue.Suete )等人建议以在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由网络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单位“比特”(bit,即binary digit的缩写)的数量为课税依据征收一种比特税,是这类主张激进的改革方案的典型代表。(注:除比特税外,税法学界还有一些人主张对电子商务另行课征交易税(transaction tax)、电讯税(telecoms tax )和个人计算机税(PCtax)等新税种。参见洛克。希内肯斯:《为21 世 纪国际电子商务的来源地国征税寻找管辖权依据》,载《国际税收》(英文版)第 26 卷,1998年第6—7期,第193页。 )这种比特税完全突破了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理念框架,它以互联网上唯一可以准确计量的数据信息流量为课税对象,固然能够适应电子商务的技术特点,但它的缺陷首先在于使网络通讯这一新的媒介承受额外的税负,造成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之间的税收差别待遇,从而可能阻碍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效益的充分发挥。其次,无论比特和字节(byte)传递的信息的价值如何,但它以本身作为一种电子数据流量并不象收入或消费额那样代表或反映纳税人的所得、财富或经济负担能力,并不构成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良好基础。换言之,互联网用户接收到的数据流量的多少,并不能代表其收益价值或财富数额的大小,以此作为课税对象标准,不能体现量能课税、合理负担的原则。 由于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另行开征新的税种存在着上述这样一些问题,美国、加拿大和荷兰等国对类似比特税这样的激进的政策方案持明确的否定态度。美国总统办公室的公报声明:“对互联网商务美国认为不应课征新的税收。”[8]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认为, “税收中性原则排除了对电子交易开征新税或补充性税收,而要求税收制度对相似的所得同等地加以处理,不管所得是通过电子手段或现有的商业渠道取得的。”[9]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也否定了对电子商务开征比特税这样的方案。但象澳大利业这样的一些尚属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地位的发达国家,目前尚未明确表示不考虑这类设置新税或补充性税收方案的可能性。作为协调发达国家经济政策的机构的经合组织也没有明确否定开征新税的方案,在1998年10月渥太华会议上通过的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报告《电子商务的税收框架条件》只是认为,各国税务当局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新的行政或立法措施、或对现行措施的改变,不应对电子商务施加歧视性税收待遇。[10]而且,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一直还在积极研究有关互联网是否能为各国政府开辟可以利用的新税基问题。[11]我们认为,目前电子商务技术还处在不断发展成熟的阶段,在人们还未能妥善研究解决传统的税收法律概念规则用于电子商务课税困难的办法之前,断然将这类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或附加税的建议方案打入冷宫,也有失简单草率。 与上述激进的政策方案相反,美国政府在解决电子商务国际税收问题上则明显表现了保守性的政策倾向,主张在继续保留传统的税收管辖权规则和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现行的有关税收规则和概念的重新解释或技术调整,以适应于对电子商务课税的需要。美国在阐述它的这种政策主张的理由时认为,现行的这些传统的税收管辖权规则和法律概念已经为各国的有关税法和税收协定所广泛接受和取得共识,而且经过数十年来的国际税收实践证明它们是行之有效的,人们不应轻易地放弃国际税收中的这一宝贵遗产。现行的有关原则、规则和概念虽然面临着电子商务的挑战,但它们仍有足够的比表面看来更多的弹性可以解决适用的问题 。[12]美国的这种政策主张,也得到了其它一些发达国家的赞同。加拿大财政部长的电子商务顾问委员会提出的《电子商务和加拿大的税收征管》咨询报告也认为,鉴于这些(传统的)概念已经长期存在和众所周知,并且在实践中证明了它们的作用,在人们选择其它的或新的概念之前,应该优先考虑这些传统概念对电子商务的可适用性。[13] 美国之所以极力主张上述保守性的政策方案,并非完全出于它所宣称的珍惜长期以来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形成一致的法律文化遗产的动机,而是背后有其更为深刻的经济 利益原因。凭借雄厚先进的电讯技术优势,美国在国际电子商务方面目前在国际上实际处于最大的净出口国地位,其国内各种规模的电脑软件公司每年通过网络交易获取丰厚的海外利润。由于本文前述现行的国际税收管辖权概念规则适用于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所得课税的困难,在这个问题上坚持这些传统的法律概念和规则应尽可能地保留继续适用于对电子商务活动的课税,显然将会在更大程度上和范围内限制那些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对非居民的跨国电子商务交易利润的征税权,并使作为居住国的电子商务净出口国在国际税收权益分配上获得更大的利益份额。从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发表的报告《全球电子商务对税收政策的影响》中如下一段文字表述,也清楚地反映出美国主张这种保守性的政策方案背后所隐藏的尽量扩大居住国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征税权的利益动机: “新通讯技术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能要求给予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以更高的重视。在网络空间中,即使可能的话,也难以适用传统的来源概念将某一所得项目与特定的地理位置联系起来。所以,来源地征税可能失去其理论基础并因电子商务的出现而变得陈旧过时。……在传统的所得来源概念已难以有效适用的情况下,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最可能成为确认创造所得的经济活动的发生地国及该国对该所得有权优先征税的方法。……因此,美国的税收政策已经认识到,由于传统的来源规则失去其重要性,居民税收管辖可跟进并取代它们的地位。这一趋势将因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加速增长,因为在电子商务中居民税收管辖原则也扮演着重要角色。”[14] 目前美国政府正努力利用各种不同的国际场合宣扬扩大它所主张的保守性的政策方案的影响,同时也在组织力量抓紧研究传统的国际税收管辖概念规则适用于电子商务课税所需要解决的重新解释和技术调整问题。美国的政策主张能否得到国际社会的接受,尤其是广大的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认可,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对传统的概念规则的所作的重新解释和技术调整的结果,能否实现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上的国际税收权益分配的公平合理。然而,就美国财政部和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在这方面所作的初步努力的情况来看,如对服务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计算机软件交易所得的定性分类的建议性规定,以及经合组织范本第5 条关于常设机构概念注释的修改建议的内容,距离上述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如何有效防范纳税人人为操纵转移电子商务交易的许多技术难题尚未得到克服。 三、我国在跨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的对策建议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信息产业的起步时间较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目前,国内已建成的网络由于技术质量和安全问题,距离电子商务交易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确切地说来,国内企业界对Internet的应用,现阶段主要还处在信息阶段,即利用网络商情信息和进行广告宣传,真正通过网络完成交易洽谈、订货、交货和款项支付整个商业交易流程的数量还较小。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在我国目前尚处在萌芽阶段。 但是,电子商务在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并不意味着跨国电子商务引起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遥远的问题。首先,应该清楚地看到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尤其是网络通讯的安全技术和网上支付技术的完善成熟和互联网的覆盖面迅速扩大,在经济全球化数据化的发展趋势影响推动之下,互联网电子商务在中国今后几年内必然也和发达国家一样获得飞速的发展,国际电子商业交易额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将会迅速提高。如果我们不是尽早地重视和研究解决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的策略措施,政府将面临着贸易额增长而税基萎缩、财政收入流失的危险。其次。更为紧要的是国际社会正在酝酿讨论跨国电子商务课税的国际规则。以美国为首的少数信息产业发达国家正利用它们在经合组织和WTO中的地位和影响, 积极推动和先声夺人以求形成一套有利于维护和扩大其权益的国际税收分配规则。在这种情势下,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更应加紧对解决电子商务的各种税收问题的策略研究,并在此基础 上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制定新的信息时代国际税收规则的活动,才能促进国际社会形成公平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而不致于落后和被动接受不合理的既定国际规则。 在研究和制定关于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税收政策方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考虑到电子商务目前在国内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及在这方面达成国际共识和协调一致的必要性等因素,妥善地处理好维护国家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税收权益、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扶植鼓励国内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关系。应该看到,由于国内信息产业和技术基础相对落后和薄弱,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将实际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地位。因此,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分配问题上。继续坚持强调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应该成为我们政策的基本的出发点,这也符合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同时,建立发展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求我们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上应注意贯彻体现税收中性原则。从企业经营角度讲,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业交易活动的差别,主要在于采用的交易手段和方式不同。尤其是所谓间接的电子商务(亦称离线交易off—line )方式,与传统的交易方式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对电子商务交易的课税,既不应采取歧视性的税收政策措施,也不宜宽泛地给予减免税这样的直接税收优惠刺激,两者都会人为地扭曲正常的经济活动。虽然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对这种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能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共享和节约成本的交易方式,政府应当予以积极鼓励扶植。但笔者认为采用直接税收优惠的方法并非有效的良策。要认识到现阶段国内电子商务尚不发达的症结原因,主要在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政府对网络通讯的规划管理和制度建设跟不上,尤其是对网上交易中出现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不能及时准确地予以制裁;网上交易的安全保密和支付技术还有待发展完善等。政府的鼓励扶植应落实在增加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规划、协调组织,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支付认证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促进企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意识的提高,这样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基于上述国情实际和政策层面的考虑,在解决现行的国内所得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关传统的法律概念和规则适用于跨国电子商务所得课税问题的具体策略上,笔者以为我们应该突破传统的以非居民在境内具有某种固定的或有形的物理存在,作为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前提的观念,寻求更能在网络数字信息经济时代条件下反映经济交易联系和营业实质的 来源地课税连结因素,而不宜试图在传统的那些固定、有形的物理存在的概念框架内搜索电子商业交易存在的标记。只有循着这样一条思路,才能找到公平合理地协调解决居住国和来源地国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上的税收权益分配问题的方案。因为跨国电子商务是在虚拟的电子空间市场进行的,局限于在传统的固定或有形的物理存在概念标准内寻找来源国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课税连结因素,其结果只能是使来源国对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征税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无法达到国际税收权益分配的公平均衡。这一点从最近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第1 工作小组提出的关于范本第5条注释的修订草案的内容可以清楚看出。(注:根据这一修订草案,在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方式下,非居民只有在来源国拥有专用的服务器,并通过在该服务器上维持的网址从事实质性的营业活动,才可能构成常设机构存在。非居民利用网络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器设置网址进行在线销售,并不构成在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 。见经合组织税务委员会:《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概念的适用: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注释的修订说明》,1999年10月,见http://www.oecd.org.)) 应该看到,现行国际税法制度中采用的常设机构,固定基地这类物理概念,是适应传统的商业交易交式下确定来源国对非居民的跨国所得行使课税权的需要和合理性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它们在国际税法上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在于标示非居民的经济活动与来源国存在着持续的而非偶然的、实质性的而非辅助性的经济联系。在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方式下,由于这类固定的、有形的物理标志已失去存在的价值,非居民与来源国的经常性和实质性的经济联系应该从其在来源国境内开设的网址所具有的功能作用,以及非居民通过这种网址实际从事的活动性质、交易的数量规模以及时间等因素综合来判断。如果非居民在来源国设置的网址具备履行完整的网上交易功能,而且经常利用这样的网址进行了实质性的交易而非仅只是辅助性和准备性的活动(这方面的情况可以通过支付体系进行稽查、追踪和监控),则可认定非居民与来源国构成经常的实质性的经济联系,来源国有权对其电了商务交易所得征税。 因此,为适应今后跨国电子商务交易不断增长的国际经济形势下维护中国对非居民来源于境内所得的征税权益需要,现行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外国企业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概念用语,应作出相应的修改,采用如在境内实际从事工商经营活动这类较为抽象的用语,并在实施细则中具体明确其内涵包括非居民通过互联网网址在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情形。同时在参考借鉴有关国家的立法实践,明确电子商业交易方式下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定性分类标准界限。在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拟订电子商务国际税收规则的工作,在有关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的概念内涵解释,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所得的征税权分配问题上,坚持反映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意愿,努力争取形成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税收权益的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新规则。 「参考文献 [1]赛格勒。电子空间:国际税收概念的最后界限[J]。国际税收月刊:英文版,19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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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5

1.加剧了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有赖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发达国家凭借资金和技术优势以及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在电子商务竞争中占据了先机。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进程落后于发达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对等的地位。此外全球电子商务统一的框架、协议或标准已由发达国家制定,他们在新的国际贸易竞争中抢占了制高点,很容易利用电子商务构筑新的贸易壁垒,加剧了国际贸易中的“马太效应”。

2.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存在安全隐患

(1)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贸易手段和活动,目前还没有成熟完善的法律和规范,导致在电子商务的活动中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这让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存在很多的法律空子。电子商务还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包括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的资金、流通、物流等相关问题。

(2)电子商务是一种虚拟的商务活动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买卖双方的信誉程度。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有关电子付款、电子版权管理系统等相关标准的缺失,使电子商务在交易中还存在着被欺骗和被网络盗取等问题。

3.造成国际贸易中税款流失

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打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为企业国际避税提供了便利。由于贸易双方的经营地点、国籍、收入来源地和课税对象不易确定,增大了税务机关获取税收证据的难度,也难以确定国际税收管辖权,易造成国际间的税收冲突,国际避税、骗取出口退税的现象时有发生。税收征管手段的改进明显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大量流失。税款的流失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尽管世界各国已经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但真正解决贸易电子化产生的税款流失问题却非常困难。它不仅有赖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海关、外汇管理和银行等部门无缝衔接,还要加强国际间税收立法、征管和稽查等方面的合作,难度可想而知。

4.对策

(1)完善立法,健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交易规则、电子交易、电子合同的订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积极参与国际性的电子商务交流,接轨国际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国内外相关违法案例的研究,在发展中完善,在实践中健全相关的法律和标准。重拳打击国内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内良好的电子贸易秩序。

(2)加强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国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明显不足,网络带宽和速度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而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产物,因而完备的网络基础设施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上网费用高、网速慢以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滞后等问题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因而加强我国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国际贸易发展尤为重要。

(3)加强相关人才培养。电子商务是一种集商务管理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模式,因而需要培养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知现代商务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国家应该加强电子商务教育资源的投入和政策扶持。高校应该与企业联合,培养企业急需的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懂运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企业应该加强对现有员工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技能的培训,以便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的国际贸易发展。

二、结束语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6

信息时代全面到来,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渐被应用到商业领域,带来了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推动了国际贸易方式的不断创新,使世界范围内的商业模式发生了很大改变。本文将给出电子商务的定义,介绍其发展历程及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应用,并对电子商务环境之下国际贸易方式创新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

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创新

电子商务是信息时代的产物,也是经济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国际贸易方式产生了新的变化,很多国家都看到电子商务带来的商业机遇,积极进行贸易方式的创新。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在运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方面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创新研究来扩大电子商务的发展空间,为国际贸易的进步创造更广阔的天地。

1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在国际上的定义为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交易的参与者需要借助电子工具,共享商务信息,完成管理活动、商务活动及消费活动中的各项交易。

2 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及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应用

2.1 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

电子商务的基础是网络计算,伴随着网络计算的发展进步,电子商务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逐渐成为大众熟知的交易模式。电子商务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可概括为电子数据交换阶段,早在1994年网络出现之前,电子商务就借助EDI开始运作,EDI作为一种商业交易信息可以完成计算机间的商业信息传输,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交易时间并降低了交易错误率。但EDI需要的成本较高,增值网络和分布式软件对于交易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另外,EDI难以实现实时定价和采购,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EDI的普及受到很大影响。第二阶段为基础电子商务阶段,这在一时期,交易双方开始脱离中介进行自主交易,此类交易多发生于技术公司与懂技术的客户之间,渠道性的冲突很少。第三阶段称为商务社区阶段,开始有第三方网站出现,第三方网站将买卖双方集结于一个商务社区当中,保证了市场的透明度,交易双方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始频繁互动,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积极条件。第四阶段为协同式商务阶段,即电子商务的各个参与方可以通过网络协商来共同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每个流程进行改善,使得交易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创造的商业价值不断提升。可以说协同式商务阶段能够将供需之间的复杂流程完整地反映出来。

2.2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应用

2.2.1寻找贸易伙伴

传统国际贸易在寻找贸易伙伴方面存在较大阻碍,成本高,成效低。而运用电子商务则可以使寻找过程得以简化,且能够突破时空的限制,节约成本。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自主建立网站来展示产品信息,还可以利用网络来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找到合适的贸易伙伴。

2.2.2简化洽谈程序

交易的达成必须要经过商业洽谈,传统洽谈需要双方确定好时间、地点,通过会面来完成洽谈,电话与传真虽然可以节约成本,但信息的完整性又难以保证。电子商务的出现可以将国际贸易的洽谈程序简化,借助电子邮件、网络实时谈论、图片传送等方式来进行沟通,大大节约了国际贸易的成本和时间。

2.2.3实现网络交易

产品订购和资金支付都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这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方面。卖方可以接收到来自买方的具体订购信息,按照要求来发送商品,尤其对于咨询、影音等无具体形态的产品交易来说更为便利。在网络安全技术的支持之下,网络交易将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更好地运用。

3 利用电子商务发展国际贸易的方法

3.1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信息基础设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首要条件,只有在完备的信息设施和高超的电子技术的支持下,才能使国际贸易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因而,我国想要获得国际贸易份额,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还需对网络资源进行整合,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我国当前的行业分割较为混乱,资源紧缺的问题和重复建设的问题同时存在,致使我国信息利用率维持在20%-30%之间,同时,电子商务资费过高的问题也对电子商务的普及形成制约,需要政府及企业共同协调,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提升资源的使用率,打造出更加易于接受的电子商务平台。

3.2 明确企业的外贸经营权

传统国际贸易当中,国家间的贸易媒介是进出口商,此类进出口公司的地位相当重要,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其作为一种新型媒介将商检、报关、运输、仓储等贸易环节连成一体,提供各式网络服务。这样一来,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不仅可以及时获取商机,还能快速完成交易,将企业的外贸经营权确定下来。在进行商品进出易时会有固定的流程,将流程输入到计算机当中,就能为世界各国的交易者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使得凭信息不对称来赚取差价的中介组织被淘汰出局。

3.3 加强电子商务技术研究

拥有电子商务技术是发展国际贸易的一个基础条件,当前我国的技术力量远不及发达国家,因而想要在国际贸易当中占有足够的市场份额就必须加强电子商务技术研究。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实现与税务、银行、外汇、海关等部门的协调,共同组成电子商务技术研究小组,出具合理的技术方案,解决国际贸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各个行业应加强合作,通过国内网络互联形成国际贸易专用网,与国际贸易网络联合,实现信息共享,使我国企业能够平等参与到国际贸易当中。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部门在加强攻坚技术方面投入更多精力。

3.4 加强国际间的商务合作

电子商务使得商贸的发展突破了时空限制,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同时,各类交易问题如国际收支、进出口税收、知识产权等也层出不穷。面对这种机遇和挑战,各个国家必须进行对话和讨论,共同出具解决方案。我国应改变对国际讨论的消极态度,通过积极参与来获得合理的利益分配,使电子商务的国际兼容性得以提升。在参与国际间商务合作的过程中,不仅能够体现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还能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占得更大的国际市场份额。

4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方式创新

4.1 国际贸易理论创新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形成很大冲击,企业需要顺应时代,在国际贸易理论方面进行新的变革。企业经营由原本的实物流动转变为开放立体的网际实物或非实物流动,这样的改变使得企业对经营理论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带来国际贸易理论的创新。在电子商务环境之下,企业的经营不再固守原本的理论模式,而是向着弹性化和柔性化的方向发展,将各个生产环节都纳入到网络当中,实现全面的网络交易。

4.2 国际贸易管理创新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如何更好地提升国际贸易的管理效率是国家监管部门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进行国际贸易管理创新对于监管者来说既是挑战,也是创新管理方式的新机遇。当前,我国在进行贸易管理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例如,运用电子招标的方式进行出口商品配额;在电子商务的辅助下对进出口的商品进行检验;通过网络来发放许可证;运用电子商务来进行电子报关等等。这些都是国际贸易管理的创新成就,能够使监管趋于公开透明,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4.3 国际贸易营销创新

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带来了国际贸易营销方式的改变,电子营销应运而生。电子营销主要通过电子信息网络来开展市场营销,企业在互联网的辅助之下,可以传递商品信息,推出商业广告,完成交易支付。贸易双方除了可以开展一对一的沟通,还能进行多对多的交流,营销范畴更加广阔。营销创新突破了实体市场的限制,给更多企业以广阔的平台,同时消费者也在这种营销模式中受惠,参与的主动性得以增强。企业通过与消费者的互动交流,能够更加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在产品产量和适用度方面都可进行适当调整,使企业生产更有方向。这种以消费者为主导的国际贸易营销模式突破了传统营销方式的束缚,实现了营销创新。

4.4 国际贸易交易方式创新

在电子商务的辅助下,国际贸易的交易环节得以简化,大大提升了交易效率。传统的国际贸易主要倚赖的是纸面单据,在经过几十个繁琐的环节之后才能完成交易,而电子商务的运用改变了这一状态,使得交易在经过几个环节的处理之后就可以顺利实现。电子商务使得国际贸易的流程得以精简,信息化、自动化及电子化成为国际贸易的新特征。

4.5 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创新

借由电子商务而形成的虚拟市场带来了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创新,世界市场的一体化进程正在逐步加快,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愈加频繁。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的创新带来了诸多优势,首先减少了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降低了决策失误或决策滞后的可能性;第二,贸易超越了时空限制,使得竞争劣势及区位劣势得以克服;第三,产品实物转变为数字信号的形态来展现,模糊了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的界限;第四,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国际贸易能够打破市场垄断,改变信息不对称的世界市场格局,为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服务,完成世界范围内的资源优化,使市场运行机制创新的效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4.6 际贸易运输方式创新

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行商品运输,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下,商品运输将逐渐实现运输环节、交通环节及仓储环节的结合,综合物流模式也将得以实现。在信息网络的辅助之下,国际贸易的运输效率及服务水平都将得以提高,而成本库存则可以降低。电子商务的一大特点就是高效率,运输方式的创新恰恰符合这一要求,使商品的运输速率大大提高,也更加符合消费者的要求。这就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运输即将发生的创新变革。

5 结束语

电子商务的发展进步是大势所趋,在电子商务的影响之下,国际贸易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空间,通过不断地创新使国际贸易焕发出新的生机。我国企业应顺应时代要求,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当中,在国际市场上求得更大的利润,实现自身的成长,为我国经济增长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张翠玲,黄丽红.电子商务中的诚信思考[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

[2]胡晓颖.我国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5).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7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理;体系建构

    一、电子商务与电子商法

    电子商务是电子信息技术在商事领域的广泛而综合地运用而产生的新的商务模式。那么,到底什么是电子商务呢?一般认为,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将以电子技术手段(包括电子通讯与电子计算机技术)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都包括在内的经济和商业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以国际互连网为主的各种计算机网络上所进行的一切经济和商业活动”。“商法又称‘商事法’,它是指规制营利性主体的经营性活动,调整由其所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主体与传统商法所调整的主体范围并无差别,但交易手段却是传统商法所难以调整的。因此电子商法应运而生,电子商法对应广义电子商务概念而言,笔者认为它应当是调整以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的一切经济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电子商法的体系建构

    电子商务就其本质而言是将现实中的各种商业交易行为在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平台上予以实现。它涉及商事领域活动中的方方面面,与其相对应,作为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电子商法也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法律部门。电子商法的法律体系可以表述为:一国内各种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一定标准和原则制定或认可的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的统一体。该体

    系的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电子商法的渊源体系研究

    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正式渊源。我国电子商法的正式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法律解释等,此外还包括部分行政规范以及尤其重要的国际条约。

    (1)宪法典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毫无疑问是电子商法的渊源。电子商法体系的建构也首先要以宪法典为根本依据。

    (2)法律是电子商法的基本渊源,要增强企业和个人对电子商务这种全新商务模式的信心,法律的规范与确认是至关重要的。再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也是电子商法的重要渊源。由于我国并没有单独的电子商务立法,对于应对目前的电子商务活动规范管理的需要而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就显得尤其重要。

    (3)法律解释也是电子商法的渊源。法律解释有正式的法律解释与非正式的法律解释。其中的正式解释也是电子商法的正式渊源之一。

    2.非正式渊源。电子商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法理、惯例和判例等,其中主要是商业惯例或者商事交易当事人的约定。一些惯例中的很多内容,如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等,均已成为各国电子商法中的重要规则。”

    (二)电子商法的运行体系研究

    法的运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解释,他们构成了法的运行的完整模式,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构也必须以此为基础。

    在电子商法的运行体系中,立法无疑是具有决定性的环节,没有立法就谈不上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解释。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所立之法解决其所对应的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相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迅猛发展,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却较为滞后,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和我国的法律学者都对电子商务立法有很高的热情,但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还不多,除了合同法等少数法规中有一些相关规定外并没有专门制订相关的全国性法律。

    从执法上来说,由于立法的缺失使得执法机关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问题无所适从,要么对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放任自流,要么对合乎市场规律的交易横加干涉,其结果是阻碍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降低了企业和个人对电子商务的信心。而在司法方面,由于没有相关立法,司法人员办理电子商务引起的纠纷通常采用传统商法、民法中的规则,但电子商务中的交易模式与传统交易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使得传统商法、民法中的相关规则难以适应新的情况造成审判结果的不公。

    就法律监督而言,电子商务法中的一个基本制度就是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制度。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认证机构的运行规范及风险防范、认证机构的责任等本来就需要制订专门的法律加以监督。法律解释则是对已制订法律的必要补充,起到弥补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空能力的作用,因此对于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而言必不可少。

    (三)电子商务的立法体系研究

    1.联合国以及外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由于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无论是联合国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还是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定了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这一新兴产业和市场的蓬勃发展。在积极地进行相应的立法活动以尽量与之相适应。

    在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贸法会)自1985年至今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它们主要包括:《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1992年)、《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年)、《电子签名示范法》(2001年)等等,是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的总结,同时又反过来指导着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实践。

    美国的尤他州于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Utah Digital Signature Act),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另外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1999年7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2000年6月克林顿签署的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道路。

    就欧洲来看,俄罗斯联邦是最早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国家之一:其于1995年1月,1997年先后颁布了《俄罗斯联邦信息法》,《信息存储标准暂行要求》。2002年,普京总统又签署了《电子数字签名法》。德国于1997年制定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意大利,英国等国也先后制定了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

    亚洲也有马来西亚早在1997年制订了《数字签名法》。可以说这是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紧接着,新加坡于1998年正式制订、颁布了《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又于1999年制订了《新加坡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和《新加坡认证机构安全方针》。

    2.当代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我国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已采取了一些法律措施。譬如《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条款中加进了"数据电文"这一新的电子交易形式。但是,与电子商务实践的需求和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展,还有待加速进行。从电子商务专项立法来看,我国目前除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之外,尚无正式的全国性法律文件产生。

    通过对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的分析和对国内电子商务发展可能契机观察,笔者归纳出了下述框架性内容:

    (1)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与规范。

    (2)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及基本权利义务规范。

    (3)电子商务市场的建立和准入规范。

    三、电子商法体系的法理学反思

    法理学亦可称“法哲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又是法学的高层次理论形态,它对各部门法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电子商法作为商法部门的一个分支,其法律体系的建构理应受法理学基础理论的指导。但现实存在不少的问题使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构难以站在法理学的高度进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由此也带来了各部门法研究的深入,出现了许多可喜的成果。但也由于部分学者对部门法研究过分强调其实用性,忽视了作为具有部门法学指导意义的法理学的研究,而法理学的学者也更多地关注法理学体系结构框架,对各部门法的基本理论研究较少,使得部门法研究与法理学脱节。

    事实上,电子商务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已经不可避免地对传统社会规则、价值标准、行为规范造成巨大的冲击,并必定会对人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产生全方位的深刻影响,而这些都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李龙教授说过:“法理学是法学中的理论学科,它研究和探索法与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理论,对各部门法学提供理论支撑和理论渊源。”那么,在建构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的时候,怎能不考虑其与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精神、法律文化等的沟通与融合、互相促进、互相发展?又怎能不考虑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外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体系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从而指导我国的立法实践呢?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科学,是学习与研究法学的入门向导”。学习与研究法学必须从基础学起,从研究一般理论开始。学习和研究法理学当然不能泛泛而论,要结合实际。

    另外,还有法律与道德、政策、政治、文化、社会的联系问题,法的核心价值、终极价值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立法与执法、守法、司法、护法、监督的关系问题等等,都是不容忽视的。

    四、结语

    总之,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构必须摆脱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出现问题才加以立法调整的境地,要破除传统民商法规范对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桎梏,站在法理学的高度,从宏观上对整个电子商务的立法进行通盘考虑,建立起电子商务在“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宏观调控制度、侵权与犯罪和法律适用六个方面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1]齐爱民,徐亮.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2]董安生,王文钦,王艳萍.中国商法总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

    [3]李适时.各国电子商务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8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对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全球的资源配置发挥积极作用。

在2008年“中欧企业与商会国际论坛会议”上,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经达到每年5.8万亿美元,即使在全球经济放缓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10年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26万亿美元。2008年,随着人民币升值、生产成本上升、美国因次贷危机缩减进口等因素影响,使得国内众多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处境艰难。而电子商务因其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显示出传统的贸易方式不具备的优势,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我国企业对外贸易方式的重要选择之一。

据有关专家估计,2009年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大大地增加了全球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机会、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了全球的资源配置,成为国际贸易的必要桥梁。

一、全面认识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电子商务一经诞生就以超常的速度发展,成为推动新世纪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也对我国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从微观主体的影响:

1.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交易双方的新要求

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式的商务交易模式,摆脱了展示柜与谈判桌,使商务交易变成了一种“点到点”“、站到站”的商业数据互动,但是,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并不是想象中由供应商建立起一个自己公司的网站,全世界买家就能搜寻到该供应商的产品,而后发出查询、询价、要求样品等直至签定合同、安排货运、收付货款等等如此简单。国际贸易的开展,买家和供应商有各自独立的商业目的。只有把双方的目的有机地连接起来,贸易才能展开。同样,运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优化国际贸易进程也必须将买家和供应商各自独立的商业目的通过互联网,运用新的技术手段,软件,服务和相配套的流程将其相互连接,这样才能使双方达到各自的目的。因此,无论是供应商还是买家必须在第一时间将自己的产品及公司介绍展示在互联网上:而买家必须将供应商的信息收集、编辑成通用的形式以做比较,这样才能让电子商务为国际贸易作出更好的贡献。

1.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新的经营主体虚拟公司的出现

跨国公司战略联盟是这种“虚拟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种创新型的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与“虚拟经营”采用了合作竞争的经营方式,揭开了信息社会公司组织及运作方式变革的序幕。通过开放系统的动态网络组合寻找资源和联盟,这种虚拟公司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2从宏观方面来看:

2.1电子商务要求虚拟市场——国际贸易新的运行环境的完善

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信息的交换,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空间,这是一个开放的、多维的、立体的市场空间,它突破了传统市场以一定的地域为存在前提的局限性,在全球范围内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新型世界市场的形成。信息流动加速了资本、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带动了全球“网络经济”的崛起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贸联系与合作也大大加强。

论文摘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它的触角已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国际贸易领域是最早感受到电子商务影响和;中击的领域之一。世界各国、WTO和世界其它一些经济组织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极为关注,探索我国国际贸易在电子商务大潮中如何应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对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全球的资源配置发挥积极作用。

在2008年“中欧企业与商会国际论坛会议”上,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经达到每年5.8万亿美元,即使在全球经济放缓的背景下,电子商务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预计2010年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到26万亿美元。2008年,随着人民币升值、生产成本上升、美国因次贷危机缩减进口等因素影响,使得国内众多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处境艰难。而电子商务因其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显示出传统的贸易方式不具备的优势,电子商务正在成为我国企业对外贸易方式的重要选择之一。

据有关专家估计,2009年电子商务这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大大地增加了全球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机会、降低跨地区的交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益,最终改善了全球的资源配置,成为国际贸易的必要桥梁。

2.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营销模式和贸易方式改变

传统的营销模式是先有了产品再寻找顾客,卖双方基本上是用电话沟通、邮寄产品目录、各式各样的展览会等方式交流意见和建议。而电子商务引起市场营销的巨变,促进国际贸易营销,产生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即采用电子手段的市场营销和以因特网为核心的电子营销。而后者正在发展成为现代国际贸易营销的重要方式。

另外,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方式与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不同,主要表现为:(1)交易各方以电子方式而不是以通过直接面谈方式或当面交换方式来达成和进行国际贸易交易:(2)国际贸易流程改革。实现对以纸面贸易单据(文件)的流转为主体的传统国际贸易流程和交易方式的改革,形成新的国际贸易流程方式。

2.3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和监管方式改变

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根据已有实践,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的国际贸易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出口商品配额电子招标(2)网上申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3)海关网络化管理(4)进出口商品电子化检验检疫管理(5)外贸企业全过程电子化管理。从监管方面来说,一方面要积极与世界各国合作,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在国际贸易的管理上加强电子商务的应用如出口商品配额的发放、电子报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等方面要尽快与国际接轨,使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成为主导力量。

二、我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的对策

对中国来说,如何更前瞻性地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变化,更好地利用国际电子商务这一新的方式来提高出口企业的竞争力,大力推动出口贸易的增长,也是政府、企业界和相关各方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目前的环境下,中国发展国际电子商务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积极鼓励信息技术发展,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

继续完菩相关工程建设,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积极支持和鼓励公司或个人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适用先进技术,对从事信息技术开发和经营的公司或个人给予税收的优惠积极推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族的电子商务意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首先,应密切关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及时总结问题,为政策出台做好准备。其次,在政策的完善过程中应注重评估经济影响。再次,应注重和已有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最后,应和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接轨,使中国的政策、制度规范化。现行国际贸易法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法规。

第三,提高企业电子商务能力

企业是推行电子商务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积极参与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保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具备必要的决策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资金能力。中国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不足,要继续推进各种形式的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教育和培训,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建设,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不断充实和提高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综合能力。

第四,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

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诸如关税与税收、统一商业代码、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各国加强了对话与合作。我们可以吸收学习国外发展成熟的相关经验,逐步发展壮大我国企业电子商务。如针对我国通信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技术不够完善,可利用国外的电子商务技术及设施,发展国际业务。事实上,这些对话活动不但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条件下新贸易规则的制定,决定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利益分配而且加强了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了各国电子商务的国际性。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9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影响

电子商务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电子商务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进程

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来运行的,通过网络数据把全球连接为一个整体,建立起一个虚拟的全球范围化的市场,电子商务对于传统市场来说,是新鲜事物,一些陈旧的观念被打破。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们都可以运用电子商务的平台来进行贸易交往活动。电子商务让全球贸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各国之间的贸易活动更加的密切,各国之间除了竞争之外,经济合作也越来越多。

二、电子商务让国家贸易分工更加的深入

从目前经济发展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在各个国家的贸易活动当中应用是十分广泛的,电子商务让各个国家之间能够更好的进行信息交流。每一个国家也可以将自己国家比较有特色的服务和商品推广给其他国家,从而提高这个国家服务和商品在整个世界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力。如此看来,各个国家之间的分工合作的趋势就非常的明显,也更加的深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各个国家的竞争优势。

三、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不断创新

电子商务和传统的国际贸易比较而言,是有很多自身的优势条件的,其中最主要的一个优势就是电子商务不受地域空间的限制,信息的更新往往能够同步进行。这个优势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那些靠信息不完全开展业务的企业不得不考虑自身发展,寻求新的出路;那些因为地域、空间、信息等无法展开市场的企业,也在电子商务的启发下找到了新的出路,开展起自己企业发展新形式。所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让许多新服务和新产品都涌入到国际市场当中来。

四、电子商务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市场营销模式

电子商务的营销模式有着很多优点,例如:成本低,减少顾客对推销商品的抵触情绪,这些都为与客户建立一个良好的商务关系提供了基础和保障。这种情况对于国际贸易的营销模式影响是非常大的,电子商务的宣传模式主要是运用互联网广告来进行宣传,这要比国际贸易的传统媒体广告成本低很多,而且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对自己有用的信息,顾客的自主选择就会大大减少顾客对于营销产品的抵触情绪,这种缓解作用,就会产生很好的营销效果。客户可以通过登录相关的企业商品信息平台,发表评论、提供建议。这种方式能够很好与企业进行沟通,也有利于让企业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这些都是电子商务对于国际贸易市场营销模式产生的影响。

五、划分了国际消费偏好

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之下,一切服务都是了顾客,都是为了顾客的一切利益。这种意识在电子商务当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企业和商家通过网络来与顾客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喜欢、感兴趣的商品。商家如果想在市场当中占有有利的地位,也会想方设法的提高自己产品性能,突出自己产品的特性,这样才能更好的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各国贸易之间的信息交流也日益密切,电子商务的一些理念、品味和时尚等也在全世界的范围内进行传播,得到了很多顾客的喜爱。

六、催促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全球化是电子商务最为重要的一个特点,交易的双方可以是世界上任何地区和国家的人。所以,国际税必然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如互联网交易程序的差异、网上交易定性的差异以及通过网络订购但实际采用普通有形方式交易等造成的税收结果存在差异。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也存在双重税收、重复征税等问题。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较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但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信息安全、知识产权、域名等存在的问题。各国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都还不够完善,因此各国政府、各个企业在制定国际贸易相关政策时应结合电子商务自身独有的特点,对电子商务在处理流程以及交易规则等做出界定,使国际电子商务存在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等问题能够的到解决。在法律上各国应采取针对性的法律措施使用户的网络交易行为能够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姚钟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全攻略[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3]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10

摘要:本文探讨了如何将传统课程教学、网络课堂教学、案例教学、个性化学习、实践活动、社会需求、就业对接和人才培养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活动+网络教学+分层次实践教学”的多元化、立体化、数字化的教学模式。

关键词:电子商务;多元化;立体化;数字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1课程目标定位明确,适应多元化人才的需求

“电子商务概论”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有不少经管类专业,包括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信息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物流等专业和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也选修这门课。大多数学校开设这门课程时,基本上是都是选用经管专业的教材,按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教学考试方式、统一的实验、实训平台等组织教学。这样不能因材施教,不仅限制了不同专业的学生的学习需要,也限制了教师在教学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面对社会的需求,电子商务课程对不同专业方向和不同办学层次,应有不同的重点教学内容和实践环节。

针对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主要应侧重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开发方面,包括网页设计、网站建设和电子商务技术方面。

针对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教学内容应关注于企业信息化的整体和电子商务战略方面。

针对对国际贸易方向学生,应该突出电子商务如何实现国际贸易的流程,包括EDI技术、单证的处理、网上交易与电子合同、网上备货、报检、催证、审证和改证,网上投保与报关、网上制单结算,网上国际货物储运和配送等。

2加强多样化、立体化、数字化的教材建设

我国高等院校的电子商务教材大量的篇幅是在介绍网络技术,网络是电子商务课程的先修课,许多内容重叠,而且教材中开发方面更是缺少案例。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教学过程中问题的发现,以及国外先进教材和教学模式的引进,电子商务教材的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国内出版的教材大多都更注重从商务角度和商务模式的认识电子商务的概念、应用和建设。这种教材适合经管类学生的电子商务教材,但针对性不强。许多作者还把有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电子商务新闻不加筛选、组织和消化就搬到教材中,导致内容空洞,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我多年的教学经验,针对不同专业特点和不同层次的培养对象,从多本教材中精选适合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如国际贸易专业补充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电子数据交换及外贸单证处理、国际贸易网络营销、国际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国际贸易网站介绍等内容。

编写电子商务教材,应该提倡“一纲多本”,“多纲多本”的原则,提倡教材编写的多样化,编写适合不同专业学生的电子商务概论的教材,如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旅游电子商务、金融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与企业信息系统等教材。

教材内容要体现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考虑以案例为导向,强化案例导入式教学,通过实际训练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以及教学媒体及内容的数字化,电子教科书、参考书、在线题库、动画演示、教学指导方案、电子课件等组成数字化、立体化教材,为课程教学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

3充分利用数字化教学资源,组织多样化的课堂教学

根据“电子商务概论”的课程教学特点,应该积极建设和应用网络资源为重点的数字化、信息化课程建设,尤其是网络教学平台建设。“电子商务概论”网络教学平台应该包括教学计划、课程描述、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教学方法经验、教学案例,网络课件、实践指导、教学素材资料、作业习题及其答案、考试题、学生作品、课程建设规划等,还可以自定义栏目,从而实现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网上开展教学、答疑辅导、案例分析、网上作业的和批改、课后教师与学生互动交流等。

在课堂教学实践活动中,要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如参加论坛讨论、浏览网上商店、模拟商务活动中各个角色、到淘宝、易趣等商务网站上申请开店、建立个人网站、申请博客空间、参与网上交易或拍卖、开发商务网站等活动。让学生在积极参与中获取知识,激发他们学习电子商务的兴趣,鼓励他们通过网络去寻找新的盈利模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独立思考和创造性能力。

案例分析应贯穿于课堂教学中,针对某一主题,让学生到互联网上或自己周围找到相关的案例,在课堂上分组展开讨论,对新找到的案例从不同角度来分析、评述。案例都是活生生的教材,有情节,有疑问,有高潮,引人入胜,耐人寻味,把学生从被动的“听”和“看”引导到积极的思维活动中,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4在数字化、多样化的环境中开展实践教学

模拟游戏教学法是吸取国外一些管理学院的做法,把一些经济商务理论设计成可以让学生亲自动手操作的游戏,比如麻省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设计的著名的“啤酒游戏”,此游戏用来模拟啤酒销售的供应链,反应出供应链中的牛

鞭效应。目前,许多学校也普遍采用电子商务实践教学方式,一般是采用一些电子商务模拟的教学软件,让学生身临其境,真实体验,提高了学习效率,培养了动手动脑能力,激发了学生的学习潜能,同时能使学生积极参与到虚拟的商业活动中去,增加对商务活动的直接感受,使学生能熟悉B2B、B2C、C2C等交易,网络支付、网络营销、物流配送、网上外贸单证处理、网上报关和网上纳税等过程。

5结束语

通过把电子商务课堂学习和网络课堂教学、案例教学、个性化学习、实践活动、电子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和就业对接等过程结合起来,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改进实践方法,提高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实践为主线”的现代教学理念。

参考文献:

[1] 程建芳,借鉴国外经验-强化应用型本科教育实践教学[J].中国高等教学研究,2007,(8): 54-55.

[2] 王瑞丽.高职电子商务专业就业岗位及能力培养分析[J].电子商务,2008,(2): 66-67.

[3] 蒋伟.高职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电子商务,2008,(1): 56-57.

[4] 许莉.基于现代教育技术的计算机教学模式探析[J].计算机教育,2008,(2): 70-72.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11

论文关键词:双语教学,电子商务,浸入式教学方法

郎文语言及应用语言学词典》中对双语教学(Bilingualeducation)的解释为:“theuseofasecondorforeignlanguageinschoolforteachingofcontentsubjects”。加拿大学者M.F麦凯与西班牙学者M.西格恩的观点为,“双语教学指的是以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的教育系统,其中一种语言常常是但并不一定是学生的第一语言”。

2001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专业课教学。随后在全国重点高校积极推广双语教学,普通高校也逐步尝试进行双语教学。2004年,教育部在重申2001年文件精神时强调:今后,教育部将把双语教学的开展情况作为高校的一项评估指标。2007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双语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英语教学也提到了议事日程。某校电子商务专业分为电子商务国际班及国内班,本文重点以电子商务国际班为例进行分析探讨双语教学改革问题。合作办学的电子商务专业是中澳合作办学,在国内的三年学习中,包含有外教教学、双语教学,是全校开设双语教学比例最高的专业,具有典型分析意义。

1双语教学现状

我国的双语教学是针对长期以来英语教学费时低效的应试教育趋向,采用英语这个媒介来学习专业课程,从而培养能直接用英语参与国际交流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而启动的高校教学改革。学校电子商务专业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国际化的电子商务人才,电子商务国际班对于双语的要求更高,第四年的学习将会在澳大利亚高校完成。学校对双语教学非常重视,鼓励开设双语教学,对于双语教学课时津贴双倍计算。如下表1所示,电子商务国际班开设双语课程的科目较多,比例达到总开设课程数目的55%,高于本院的其他专业的10%,相比较该校其他专业,从开设课程数量、师资力量、教学效果等方面都占有优势。经过近十年的教学改革历程,电子商务专业国际班一方面积累了相关双语教学经验,另一方面,双语教学问题也更为突出。

表1电子商务专业国际班开设部分双语课程情况

序号

课程名称

课时

序号

课程名称

课时

1

统计学

54

9

国际商法

54

2

管理学概论

54

10

电子商务概论

54

3

微观经济学

54

11

管理信息系统

54

4

网络经济学

54

12

商务沟通

54

5

会计学

54

13

跨文化交流

54

6

财务管理

54

14

电子商务战略

54

7

市场营销学

54

15

数据库技术

90

8

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

54

16

国际电子商务论文范文12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影响;策略

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提升了国际贸易在各国的经济地位。且伴随着商务网络化而出现的电子商务,对原有的国际贸易而言更称得上是一场伟大的变革。无论是企业原有的工作方式、方法、理念或是管理思想等都极大的收到了电子商务模式的影响。为此,各企业要想在网络化、信息化兴盛发展的21世纪取得未来更好的发展,就必须积极重视电子商务,通过对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研究,来不断探索国际贸易企业电子商务发展之路。实现企业未来更好的发展。

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不断繁荣起来,从而对国际贸易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本文对电子商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

电子商务利用网络技术虚拟出一个商品交易的市场,对国际贸易有着积极的影响:第一,网络技术下虚拟市场的发展,使得人们能够随时随地购买到任何地区的产品,包括一些国外的产品等等,因此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使得人们能够购买到自己想要的商品,对全球的贸易资源进行了更加优化的配置;第二,使得贸易公司面临着较小的风险,对于传统的贸易公司来讲,他们需要租赁仓库、雇佣人员,从而承担一定的风险;但是,电子商务下使得这些贸易公司能够面临着较小的风险,从而更好地为顾客提供服务;第三,改变着国际贸易的市场经营模式,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从商品生产到用户购买,需要经过很多的中间环节,但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能够大量减少中间渠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的市场经营模式。

1.2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

电子商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促进国际贸易,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电子商务对于国际贸易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使得国际贸易产生严重的分化,电子商务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背景下的产物,因此对于技术的发展有着更深的依赖。所以,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技术较为成熟,因此其国际贸易发展较快;相反,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的落后,电子商务还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导致其国际贸易的发展也较为缓慢;第二,网络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际贸易中的风险,目前网络中存在一些病毒或者恶意的人为攻击,很可能对国际贸易的安全产生威胁,导致国际贸易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第三,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通过网络交易的数量非常巨大,所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商家的逃税避税提供了场所。逃税避税现象可能会导致税款流失,从而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

2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的策略

根据上文可知,电子商务对于国际贸易存在着积极的影响,同时又使得国际贸易面临着更加严峻的问题。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时,需要参考以下几点策略:

2.1促进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随着网络技术及其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国际贸易的重要发展方向,所以为了更好地迎接电子商务的挑战,需要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为此可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鼓励企业对自身的运营模式进行改革,为了更好地应对电子商务的调整,企业在促进线下贸易的过程中,还需要对电子商务领域的贸易进行发展,才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第二,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例如:可以通过对企业减免一定的赋税等措施,从而更好地鼓励企业探索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电子商务模式,更好地应对电子商务的机遇和挑战。

2.2加强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建设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加强网络安全的建设,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为此可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不断促进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能够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策略,更好地保障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网络安全,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第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环境,对于威胁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严惩;第三,要不断促进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发展,不仅能够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的网络交易安全,而且能够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的规范化。

2.3要加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更好地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需要加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了更好地促进电子商务和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在一些偏远地区或者是山区,进一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电子商务的覆盖范围更广,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二,进一步健全物流体系的建设,虽然电子商务能够使得人们买到任何地区的商品,但是这些商品需要经过物流才能够送到消费者手上,因此健全物流体系建设,也是促进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发展的重要方面;第三,完善电子商务中买卖双方的信用体系,相关部门应该对买方和卖方的信用进行统计和评价,使得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之前能够深入了解对方的信用内容,从而能够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欺诈现象和交易纠纷的出现,共同维护好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鄂立彬,黄永稳.国际贸易新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的最新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02).

[2]杨艳春.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