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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工作计划

时间:2022-08-11 01:40:59

人事科工作计划

人事科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上级人事精神,继续以市教育局、集宁师院人事科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习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自我培训的实效性,从而将本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在原有水平上完成得更为规范。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开创人事工作的新局面: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党的精神,深刻把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领会习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探索规律,开拓创新,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作风建设,把工作做细做实。

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管理水平。认真学习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开拓视野,丰富信息,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办事高效、规范的工作管理机制。

(二)做好教职工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职称评聘工作:

1、按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规范设岗、按岗聘任,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考核,决定聘用,签定聘用合同,通过岗位设置,形成专业技术队伍合理结构,促进学科发展。

2、做好专业技术的职称评聘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大力宣传职称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继续研究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正确把握好职称工作的导向,使其成为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激励机制。

三、具体工作

1、调进调出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

2、教职工继续教育学习工作。

3、继续完成分级聘任工作。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工作。

5、办理退休教职工手续和待遇落实工作。

6、协助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落实本校的网络在线学法工作。

7、协助医保给职工办理慢性病医疗本。

8、新入职教师的手续办理工作。

9、新入职教师转正工作。

10、协助学校做好招聘工作。

11、协助上级人事部门建立教职工电子档案。

12、中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

13、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

14、初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

15、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工作。

16、一年一度退休人员的认证工作。

17、教育局委派的各种工作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工作计划范文2

一、组织开展了XX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共1367位人员通过认定(其中xx学院应届毕业生880人),认定人数是近三年来最多的。通过资格认定进一步完善了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把教师入口关,也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新的途径。

二、组织开展了XX年局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教师,其中要求研究生学历共15人,进一步提升了各学科教师学历层次,目前已完成笔试和面试工作,正在进行体检和政审。招聘中,共有157人报名参考,其中全国重点、名牌大学人数进一步提高,有2位国外留学人员报名,说明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认可度不断增强;幼教系统也在时隔XX年后首次公开招聘4名公办在编教师,对提高我市幼教专业化水平,稳定师资队伍起到了好的作用。为16名xx生源地的高素质免费师范生联系落实了就业单位,100%完成任务。

三、为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立名优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理念超前、业绩卓着的名师,带动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XX年初启动了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首批选出的34位名师培养人赴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完成了为期12天的集中培训。华师大教科院为参训同志精心选择和设计了“教育家办学”系列课程,通过开设讲座、论文指导、到校观摩交流和进课堂参与教学活动等形式,使参训者不仅拓宽了眼界,掌握了最新的教育教学理论动向,特别在实践操作层面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有利于名教师不断地增强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内驱力,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为今后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个人专业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四、组织开展了教师继续教育需求调研,根据教师实际需求分类别、分层次制定了中小学(职教)及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为全面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的综合技能,精心筹备市级培训,将职教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首次纳入培训范围。进一步完善幼教师资培训体系,筹备了幼师入职(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完成了55名中小学骨干教师、教研员“国培”调学任务和73名职业学校教师部级、省级调学任务。

五、深入开展与铜陵市的合作交流工作,在总结教师支教工作基础上,积极拓展教师交流、信息共享、硬件支援工作,为打造铜陵——xx教育共同体打下基础。

六、组织完成局属事业单位和机关XX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完成对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组织了工资核查工作小组,到20个局属事业单位,对在职及离退休人员XX年工改以来的工资信息做了全面核查,进一步规范了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提高了工资政策执行的准确性。

七、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包括解决退役士兵待遇、接待早年辞退民师和退养民师上访,接待原企业办中小学(含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上访等。

八、整理局管档案迎接市委组织部档案检查。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 教师队伍建设方面

(一)组织好局属学校招聘教师的体检、政审、入编及岗前培训等后续工作,认真总结教师招聘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招聘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建设体系,提高招聘质量。

(二)进一步做好名教师后备人选跟踪培养工作,检查培养计划可行性并及时完善计划,组织好下半年名师后备人选赴上海集中培训工作,认真谋划并启动名师评选工作,筹备建立名师工作室有关工作。

(三)为充分发挥我市学科带头人在教学业务上的示范、帮扶、带动作用,督促优秀教师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能力,提升教学业务水平,认真筹划,做好我市107位首批学科带头人的复审工作。

(四)认真贯彻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继续做好“XX国培”各项派训,将师德规范与要求贯彻到每一项教师培训工作中去,特别做好以下几点:

1.完善新教师入职培训导师制,规范新教师培训机制,加强新入职教师师德教育,以提升基本技能和学科教学常规为培训重点,培养他们初步的教研能力;

2.落实好职教教师各项继续教育,做好总结反思,提高培训针对性与实效性;

3.落实好幼教人员各项培训,结合省发《“xx”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意见》要求,做好幼教人员入职培训、骨干培训以及农村幼教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初步建立我市幼教人员综合培训体系,为“xx”期间我市幼师队伍建设,发展幼教事业打好基础。

(五)以学习贯彻《安徽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抓手,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并制定好《安徽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各项配套文件。

二、表彰(宣传)学习方面

(一)利用庆祝教师节,广泛宣传优秀教育工作者(第十批特级教师)先进事迹,慰问优秀教师代表,结合庆祝活动组织各单位开展师德教育,加大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提高社会对教师和教育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二)与《xx日报》社联合举办“我身边的好教师”主题征文、演讲比赛,面向社会大力弘扬师德,广泛树立师表,以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激励教师自我发展,以奋发昂扬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

(三)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采取宣讲、讨论、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学习活动,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初步构建我市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三、其它工作

(一)组织好XX年各级职称评审,总结完善评审工作规范,提高评审质量。

(二)认真准备,迎接XX年省教育督导考核。

人事科工作计划范文3

任职资质: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具有N3级及以上护士资质,从事5年以上病区护士长工作。

2.临床专科护理业务知识扎实,专科及基础护理技术熟练,有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

3.掌握护理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护理管理能力。

4.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工作职责:

1.在护理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分管科室的护理质量管理、在职教育、科研管理工作,是分管科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护理部主任负责。

2.负责护理部计划在科室的落实工作;根据护理部的工作计划,制定大科工作计划并落实,做好记录。

3.负责督导分管各科室护士长护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每月审核护士长手册。

4.负责督导分管各科室护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护理规范落实。

5.负责指导分管科室危重、疑难患者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科室的护理会诊、疑难病例讨论、护理查房工作。

6.负责所分管各科室院级护理质量检查和分析,督导科室整改措施的落实,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7.负责制定大科内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

8.负责分管科室的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对科室上报的护理不良事件应及时追踪,督导科室护理不良事件的分析和整改;每月进行大科室护理不良事件的分析。

9.负责分管全院护理质量检查项目的检查、分析和整改工作。

10.负责分管科室护理科研、护理革新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护士及时总结经验及撰写护理文章。

11.负责分管科室护士层级管理工作,督导科室年终护士晋级考核、绩效测评工作。

12.负责与协作部门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

工作标准:

1.

按时完成护理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2.

掌握分管科室护理现状:人力资源分布和使用、专科护理质量控制环节等;掌握每日各科室护理人力配备、危重病人情况。

3.

工作计划明确,按照计划落实各项工作,做到年、季、月有计划有总结。

4.

分管各科室能正确有效执行医院和护理部的各项工作计划。

5.

分管科室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执行到位,护理人员按照规范落实各项护理工作。

6.

护士在职培训工作有效,护士考核合格率达到全院标准,护士的专业素质能适应岗位的需求。

7.

科室的质量控制有效,质量数据收集真实,能使用质量管理工具进行质量分析和整改,能按照PDCA促进科室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8.

分管科室护理质量达标,能及时督导所管科室不良事件的分析和整改,无发生严重的护理差错和事故。

协作部门工作关系交往:

外科护士长:总务科、药学部、设备科

内科护士长:院感科、检验科、信息科

骨科护士长:客服部、输血科、保卫科

每周工作安排:

1.

周一上午9:00参加护理部会议,汇报上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本周的主要工作安排。

2.

每周至少有3天深入临床科室,督导科室各项护理工作的落实。

3.

按照计划落实科室的培训和质控工作。

每月工作安排:

1、按照护理部安排进行全院护理质量检查。

2、每月至少参加3个科室的科会,协助病区护士长进行质量分析和改进。

3、进行全院护理质量检查结果分析并做好记录。

4、参加全院护理质量分析会议、护理安全分析会议、护士长例会,书写质量检查结果并进行通报。

5、每月参加护士长的夜查房和节假日查房。

人事科工作计划范文4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整理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②登记、奖励证件和有关照片③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协和财政局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盟(市)科协、财政局汇总所属旗县(市、区)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向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公示监督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将本行政区域内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上报所在盟(市)科协、财政局。

人事科工作计划范文5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的意见》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加快我局行政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营造良好的人口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人口计生局行政审批项目

(一)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定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再生育审批

设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复通手术审批

设定依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原有内设机构名称、主要职责、编制情况和中层职数

(一)设办公室和综合科两个职能科室。

(二)办公室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全区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电文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安全、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工作;负责编制区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的预、决算草案及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制订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三)综合科职责:

1、调查研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承担全区计划生育及行政复议工作和特殊情况照顾再生育对象的审批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下岗失业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执法检查;组织进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订和考核评估工作。

3、负责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宣传、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研究。

4、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规划和规范;制订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计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

(四)区人口计生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名,实有行政编制8名。

人事科工作计划范文6

一、面临的形势

(一)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人民群众的婚育观念向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转变,妇女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控制,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由于实行计划生育,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和资金,开始缓解因人口增长过快给人们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就业、资源、环境等方面带来的压力,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

———广大妇女摆脱了频繁生育和繁重家务的负担,有更多的机会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参与经济、政治、社会活动,从而提高了妇女的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结果。

(二)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面临的人口形势仍然不容乐观,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还很艰巨。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是:(1)人口基数大。尽管生育率已降到较低的水平,但每年出生人口的绝对数字仍然很大,全国人口总规模还在继续增长。(2)生育水平还不稳定。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一些实际困难还没有很好解决,如果工作做得不好,生育水平就有可能回升。(3)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的生育水平仍然偏高。大多数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还不高,特别是一些边远、贫困地区计划生育的服务还跟不上。(4)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还很大,在人口素质、人口结构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仍然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基本任务、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三)根据党和国家确定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9号),坚持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方针,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实现*—*年的人口控制目标,同时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相协调,以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到*年末,全国总人口(不包括台湾)控制在12.3亿以内,到*年,控制在13亿以内。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把人口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同时,人口素质有比较明显的提高。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五)为了实现上述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要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计划生育工作。在工作中要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由各级政府承担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协调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形成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社会环境。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口计划既要从严控制,又要切实可行。

———全面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把计划生育纳入法制的轨道。在继续完善社会制约机制的同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

———计划生育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的家庭结合起来。

———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以下简称“三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安定团结。

———计划生育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水平,切实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重点抓好农村,尤其是人口大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做好城市计划生育工作。

三、稳定现行政策,加强法制建设

(六)继续全面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制止早婚早育和违反政策的生育,努力减少意外妊娠和计划外生育。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族素质,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

(七)进一步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制定配套的法规和规章。认真做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就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立法提出建议,为推行计划生育提供法律保障。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履行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犯罪活动。

(八)加强人口科学研究。通过人口学会团结广大人口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献计献策。

四、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促进群众生育观的转变

(九)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意见》,提高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特别要注意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以利于婚育观念的转变。

(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人口意识和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文艺等手段,宣传我国的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必须协调发展;向广大育龄人群普及有关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的科学知识;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提倡敬老爱幼,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表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典型,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国家利益与家庭利益的关系。积极繁荣人口文化。动员文艺界创作更多更好的反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作品,改进对有关的文艺创作和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的管理。

(*)宣传教育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组织妇女参加“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等群众活动,逐步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区环境。深入家庭,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与咨询,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宣传工作。针对群众求知、求富的需求,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播致富信息,搞好卫生保健,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事业结合在一起,寓宣传教育于服务之中。

各级党校、干校、团校与农村成人学校以及各类高、中等学校都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知识作为一项教学内容。在中学(农村在小学高年级)的有关课程中,要进行人口国情与青春期的教育。

(十二)加强计划生育宣传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宣教中心的作用,努力制作适应基层需要的各种文、图、声、像宣传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品的进村入户工作。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宣传站要有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宣教设备器材,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乡镇人口学校和村宣传室,对广大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育龄夫妇进行宣传和培训。

到*年,实现全国省级电台、电视台,85%的地、县级电台,70%的地(市)级电视台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节目。

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基层工作

(十三)加强基层工作是计划生育政策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也是贯彻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的主要措施。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并且把计划生育工作同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结合起来。

(十四)做好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关键是加强乡(镇)村两级,重点是村一级的基层组织建设,使他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负起责任,发挥作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革命军人、国家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规,做好子女及亲属的工作,并且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纪检部门和政府监察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干部要严肃处理。

(十五)在基层要建设一支数量上和质量上能够适应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两级要配备必要的兼职计划生育人员,并且做到任务落实,报酬落实。要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依靠他们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更加广泛地吸引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十六)各地要制定计划,切实帮助基层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大力加强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在农村,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的活动,把这一活动与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的活动结合起来。在城市,要研究与解决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十七)认真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的流入地和户籍所在地要互相配合,计划生育、户籍管理、劳动就业、工商管理、城市建设、社会治安、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部门和团体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六、发展计划生育科技事业,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生殖健康水平

(十八)继续完善现有的计划生育科研布局。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委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使之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发挥各地区、各部门计划生育科研单位的特长,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计划生育科研网络。

(十九)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避孕节育应用科学研究,同时重视基础科学及优生科学研究,改进现有的避孕节育技术,研究与开发新的生育调节途径和方法。重视中药避孕的研究与开发。加强生殖理论基础研究,开展生殖健康的流行病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开展减少出生缺陷、预防遗传性疾病的优生科学研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做好国外先进科研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

(二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新技术推广和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播,加强和改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努力使每一个需要避孕的人都能掌握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

(二*)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县、乡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要有合乎标准的装备、人才结构和规范化的管理程序。积极推行孕前服务,对育龄人群实行分类指导,把避孕节育技术措施落实在妇女怀孕之前,努力减少意外妊娠。为群众提供优生优育的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十二)加强对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计生委都要配备有科技知识的领导和管理人员。

(二十三)根据发展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逐步增加对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开辟多种筹资渠道,促进计划生育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七、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管理与人口统计工作

(二十四)认真贯彻执行《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基层人口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各地要按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与本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人口计划。基层的人口出生计划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各级统计队伍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质量,严禁瞒报和虚报,防止漏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搞好统计数据及有关信息的综合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

(二十六)逐步建立全国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到*年,全国县以上各级主管部门(个别地区除外)建成计划生育信息传输网络。多数县实现育龄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的微机管理。

八、努力增加投入,提供物质保障

(二十七)各级财政要保证计划生育事业必需的经费,“*”期末,各级财政对计划生育的投入达到年人均二元。“九五”期间各级财政在原有基础上要继续增加对计划生育的投入。乡镇统筹费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争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的资助。

(二十八)管好用好计划生育经费。对老、少、边、穷地区要给予更多的帮助。认真贯彻执行《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做到收得合理,管理好,使用得当,保证计划外生育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二十九)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各级计划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基本建设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期末全国绝大多数县和城市郊区建成计划生育服务站,“九五”期间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好乡、村的计划生育服务所、室。已经建成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发挥综合服务功能。

(三十)健全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网络,保证供应。要组织好避孕药具的生产。积极推进药具管理改革,在重点加强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药具供应网络建设,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的同时,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扩大药具零售,满足育龄人群对避孕药具的需求。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三*)认真搞好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组织建设,选派得力干部充实到计划生育部门,努力建设一支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有敬业精神,懂政策,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各级政府要关心和爱护计划生育干部与工作人员,表彰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切实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三十二)乡镇、街道、厂矿、企事业单位都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干部或兼职干部,要妥善解决他们的报酬和待遇。

(三十三)加强对各级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除进行有针对性的短期培训、重视继续教育以外,“九五”期间要使计划生育系统所有专职工作人员都受到一次系统的岗位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素质。

(三十四)积极发展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将其列入国家和地方教育计划。努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结构与布局合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体系,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培养一支经过专门训练,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队伍。

十、加强领导,实行综合治理

(三十五)认真实行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科学的责任目标体系及评估、考核方法,引导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企业要实行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的计划生育责任制。

(三十六)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县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引导他们牢固地树立人口意识、人均意识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观念。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的,给予处罚。

(三十七)全社会都要重视和支持计划生育,把贯彻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作为自己责无旁贷的任务。各部门制定有关社会福利、劳动就业及其他方面的政策和法规都要有利于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认真履行自己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发挥各自的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十八)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普及婚前教育,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防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要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维护妇女在文化教育、劳动就业、参与社会活动和婚姻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妇女地位,鼓励广大妇女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积极做好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和婴幼儿健康水平,杜绝溺弃女婴的现象。要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与养老保险事业。在城市中,还可尝试推行妇女生育基金社会统筹。扶贫开发要与计划生育结合起来,在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同时,帮助他们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人事科工作计划范文7

(一)会计核算工作的思想落实 

一是事业单位管理部门会计核算事项的运作,应给予工作人员多一些讨论与自主学习空间。二是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授权与干部领导学习很重要,这可以分担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会计核算的具体督导工作。三是借助个人工作日志,进行自我工作省思,工作人员应在每周或每月进行自我统整与省思。另外,组织愿景与会计核算工作应有效融合。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远景发展及本位目标发展应用于该部门会计核算模式的推行中,并将其落实于部门每位员工身上。二是事业单位财务部门除了现行战略规划外,会计核算工作也应规划自身的目标管理计划表,并以其作为该工作经营大致方针。 

(二)内部业务方面 

一是完善的会计核算规划设计:计划目标与执行措施的有效配合,计划内容的完整、具体与可行,另外,规划修订次数与幅度情形,均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计划成功的重要因素。二是进度控制:为及时提供高质量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相关部门对计划进度的管理是一重要策略目标,因而对会计核算计划作业与关键项目的进度控制,实际进度与预定进度的差异分析均是达到有效评估的指标。三是作业控制:为了达成会计核算策略目标,应作完整、具体的内部作业控制,使计划的执行能够顺利完成。一个完整的作业计划管理应包括会计核算作业计划进度、计划拟定与控制,因而会计核算作业流程标准化、成本审查、作业计划应根据格式并于限期内进行填报,核算工作估验与查验记录及成本记录的内容应详实合理与符合时效等。四是协调与迅速响应:为达到事业单位会计论文核算工作的目标,主管人员指示事项与查证建议事项的处理,以及遭遇困难或紧急事故应变措施的制定,均是会计核算工作顺利开展的战略性保证。 

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技术层面改进 

(一)有效利用会计处理技术 

从会计处理技术层面来看,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引进先进会计报表编制模式,推进会计事业发展。尽管在会计核算工作方面,其并不存在最优的操作模式,但对于最为先进与流行的会计模式进行学习仍然能够有助于提升会计核算工作。与此同时,通过学习,也可以实现对事业单位的内在会计系统的科学化完善,确保事业单位能够拥有详尽的会计工作准则,并根据这一准则进行项目的设计与调整,最终带来更为科学化的财务报表,进而提升会计核算工作水平。 

(二)对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改善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作业流程是确保核算工作品质非常重要的要素,同时会计核算品质也是事业单位总体管理当中重要的部分,也可展现整体工作流程的品质高低。会计核算品质的提升或是模式创新都牵涉到作业程序的改变。作业流程的改善最重要是经济层面的节约,这是最常被忽视的因素,也造成员工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科学价值的不完全认同。应当以价值链分析为基础,将会计核算工作与其他管理工作进行融合,更以事业单位管理总体的角度来看待事业单位创造经济价值的流程。标准化的管理程序应确保事业单位管理品质不因人为因素有所差异,避免造成时间浪费、资源浪费。事业单位应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科学水平的弹性化,主要原则是:给予第一线会计核算员工足够的权限与培训,当问题发生而情况超出标准规范时,这些员工能即时反应、灵活变化,在关键时刻以弹性的作法解决事业单位管理方面的问题、满足事业单位养护需求。 

(三)预案编制的合理性 

针对预算编列,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改善。包括:针对工作计划分段编拟预算执行,掌握事业单位各阶段的作业变化及时程,以提升预算执行绩效;拟定规划设计规范及经费估算手册,而非以单一订价进行设施预算的编拟;设置事业单位预算咨议小组,并将审计稽查的工程预算执行绩效及问题,反馈给议会预算审查小组;对于经费编列方式重新检讨,并采用较为弹性的原则,以增加预算规划的灵活性;放宽预算提审时间,增加预算编制工作的有效性。 

三、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人员层面改进 

(一)强化人员培训工作 

针对会计核算人员专业技能不足的状况,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改善。包括:不定期举办会计专业及法规讲习训练;提升会计核算人员任用资格标准;聘任专业会计核算顾问;过去类似会计核算经验及案例的传承与建档;建立专职机构统筹办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二)构建科学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 

从员工的业务能力来看,由于目前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理念应当与技术管理观念相匹配,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与职业素养,而这也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水平提升的基础。因此,事业单位应不断的增加员工教育培训机会,夯实员工的专业化知识基础,并通过工作环境的优化来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这也均会带来高质量的会计核算工作。从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来看,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以及信息系统的构建,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专业化的会计核算信息与知识传递给相关工作人员。因此,员工也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三)会计核算人才与其他部门人才合作培养 

会计核算领域以人为本,主要的流程几乎都需要由人来执行,所以事业单位应针对这些人才与领导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像是人员招聘、教育培训、才能评鉴、绩效评估、职业生涯发展及企业文化塑造等,以达成会计核算人才及领导力发展的目标;其他部门人才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延伸,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品质,推动节约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要将其节约理念与作法延伸至所有部门,以确保整个价值链的连贯性。 

(四)强化解决根本问题的能力 

推动会计核算水平的事业单位应强化所有员工均具备财务素养与能力,并不断尝试创新以解决根本问题的能力,使其事业单位成为能持续改善不断成长的学习型组织。科学管理的架构可全面提升对会计核算领域的品质且具备完整的特性,事业单位在发展及推动科学管理时可以先从改善会计核算流程着手,配合科学理念与改善模式的培训,可以在短时间之内即看到提升会计核算效益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晓霞.关于基建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合并的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5(16). 

人事科工作计划范文8

科技厅党组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始终将党建工作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龙头性工作,作为全厅的头等大事抓好、抓实。作为厅党组副书记,我全力协助厅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做好科技工作提供刚强的政治保证。

1.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使领导班子成为刚强核心。严格遵循党组议事规则,接受厅党组领导,维护党组权威,计划经费安排、人事等重要工作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注重征询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不独断专行。带头维护团结,全力支持其他领导同志开展工作,使领导班子成为刚强核心。

2.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造,构建刚强战斗堡垒。一是加强了支部建造,根据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调动交流情况的变化,及时增补6名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完善了“一岗双责制”;省科技情报所机关党支部和省生产力促进中央党支部,作为基层党建示范点单位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党支部”。二是完善了“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厅领导依据行政业务工作职责分工,分别编入各个党支部。三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的自身建造,举办了科技厅直属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班,完成了省委党校和省直工委党校下达的培训学习任务。四是开展了“一先两优”评选活动,表彰了30名优秀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通过树立典型,促进了党建工作,本年度新发展4名同志为预备党员。五是对厅直单位的党员思想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六是积极发挥机关工会和团委、青工委的作用,将广大职工和青年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执政能力。一是积极主动地挤出时间和有计划地安排时间学习,认真做好自学和参加中央组学习,重点深入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制定下发《2009年理论学习要点》,部署安排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等八个专题的理论学习。三是把的学习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要求各支部进行专题学习,查找差距,改进不足。四是组织开展了“红船杯”学知识问答和参观红军长征纪念展览等活动。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广大党员的政治素质得到提高,加强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

4.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造,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一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深入各市、企业、科研院所等基层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科技需求,主动服务,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在工作中注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与厅内各处室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调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形成发展合力。二是高度重视廉政建造。保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等精神,认真参加厅“五个一”的学习教导活动,不断加强廉洁自律意识,牢牢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格遵守和执行《党风廉政建造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和“八个保持、八个反对”等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自觉按规章制度办事和按程序办事。保持依法行政,认真学习《公务员法》等法律知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厅政务公开治理办法,形成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常常化。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治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科技立项实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上申报、专家评审、公开招投标等办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大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和文明机关建造。组织开展“保持先进性,服务在基层”的主题实践活动,确定了23件省委、省政府所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基层和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受到广泛赞誉和好评,多项工作被省目标办评为最佳实事。积极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处室”的创建活动,有五个处室被评为文明处室,被评为“政风行风先进单位”。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显著加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先进性教导的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因工作成绩显著,2009年科技厅被评为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这是多年来首次被评上。

二、突出工作重点,促进科技工作实现新突破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老工业基地经过改革脱困和持续调动改造,现已进入必须依赖科技创新加快实现全面振兴的新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加强从全局高度和战略高度推进科技工作,不断加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

1.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加强宏观谋划和指导。一是牢固树立“大科技”思想。为了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配置全省科技资源,形成发展合力,我们在科技项目的遴选上采取了与省发改委、省经委等部门联合发文共同征集;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请各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组织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地考察;召开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座谈会等方式,初步形成了社会普遍认同的遴选项目新机制。二是认真做好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历经两年的时间,组织调解省直39个有关部门、30多个大学、科研单位和近100家企业,300多名专家编制完成了《**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我厅被评为规划制定工作的先进集体,获得了省政府表彰。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组织开展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协同省发改委制定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各市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三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我们抢抓机遇,通过大力调解和积极争取,2009年省本级科技预算较上年实现了大幅度增长。我们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投入经费3.1亿元用于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共拉动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77.9亿元。

2.深化科技计划治理改革,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一是全省科技计划提速下达。2009年的科技计划,在经过大量调研、考察、评估、评审和论证的基础上,于7月份下达,较上年又提前4个月,实现“提速”下达的目标。二是科技计划大幅度地向企业倾斜。将科技经费投入的重点和方向转向企业,使企业成为重大项目的承担主体,确保科技计划立项符合市场需求,并以项目为纽带促进社会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2009年,支持企业的科技经费占省本级科技计划总量的64%,依托企业实施的重大重点项目近300项。三是集中资源办大事、重点项目重点投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集中经费3亿元,组织实施了12个重大科技专项,占资金总额的70%。其中,重大项目10项,经费均在300万元以上,最高达1000万元,重点项目中近百项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四是加强项目的跟踪治理和绩效评价。制定并试行了科技重大重点项目任务的合同制度和结题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的治理奠定了基础。

3.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助推我省科技发展。积极主动地向科技部报告、沟通、推介重大项目,申请支持。据初步统计,经过全厅共同努力,我省共获得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国家主要科技计划项目281项,经费2.86亿元;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费1.29亿元,项目401项。

4.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是组织开展创新资金计划培训工作。承办了2009年国家创新基金东北片培训会议,我省近百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为实施创新资金计划奠定基础。二是组织实施创新资金计划。安排经费5000万元,支持了一批重点项目和企业。通过省创新资金的前期培育,已在国家创新基金计划中立项74项,争取经费2720万元。三是进一步完善创新资金工作体系。目前我省已建立起了由省市科技治理部门、国家和省高新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创新资金工作体系,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5.加大科技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力度,积极营造依赖科技实现**振兴的浓厚氛围。精心策划组织新闻媒体对科技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非凡是围绕全国和全省科技大会等会议的召开,进行了大规模、系统性的宣传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中央及省级主要媒体刊(播)新闻稿件350余篇,其中,新华社60余篇、《科技日报》77篇、《**日报》82篇,全省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初步形成。健全完善了信息报送网络体系,建立了激励机制和通报制度,一年来,共向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报送信息200余条次,被采用信息150余条次,信息工作跻身国家科技部、省委、省政府先进行列,被评为先进单位。

6.加强科技统计等基础性工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按时完成科技部布置的各项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完成年度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工作。编辑出版《**科技统计》、《**科技统计内参》等报告,为决策提供基础性数据。

三、做好综合调解和服务工作,保障机关工作顺利开展

围绕全厅中央工作,主动开展工作,承担任务,积极做好组织调解,确保全省科技大会等重要会议的胜利召开。积极同科技部沟通争取,筹备召开了部省工作会商会议,在全厅上下共同努力下,科技部批准**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造工作试点省”、对**的园区建造、重大项目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筹备召开了省科技工作会议和省科技计划工作会议,对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进行贯彻落实,强调省市联动、加强资源集成,实现重点突破、跨越发展。

认真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全厅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组织完成人大建议11件、政协提案27件,办结率和满足率均达到100%,科技厅几年来连续被评为省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高度重视工作,办理好包案案件。加强对工作的指导,亲自到铁岭等包案地区深入了解情况,调解解决问题,全年组织完成17件包案任务,办理其他案件60余件,保持了和谐稳定大局。

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加强了网络建造,根据今年新增科技成果转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学研技术联盟等计划,以及相关计划厅内分工调动后的需求,组织修改和完善了计划远程申报系统,为相关工作提供平台保障。

不断加强保密工作和档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了保密知识竞赛、收看保密教导案例等活动,开展了年度密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厅内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进行了自查、检查。被评为省保密优秀档次和省档案治理优秀档次。

人事科工作计划范文9

关键词:事业单位;建设行业培训;预算编制;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2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事业单位通常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单位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参考前几个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收入的增减预期,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情况,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形成单位年度预算建议数,报送财政部门审核,经审定批复后,严格执行。当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单位事业计划与任务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时,事业单位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调整。

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了事业单位下一个年度资金的使用情况,是确保单位完成各项计划和任务的有效手段,在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合理、全面准确的预算编制有利于增强预算观念,促使部门重视行业规划和项目研究论证,统筹合理安排资金,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单位资金全方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办事花钱心中有数。

一、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建设行业培训工作的财务管理人员,笔者在多年组织编制单位预算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预算编制时间短、任务重,影响了预算编制的质量

财政部门往往每年9月份下达预算编制任务,要求10月份就必须完成下一年度的单位预算编制。预算的编制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来支撑,牵涉到业务、项目、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方方面面。预算编制需要编制人员主动加强与各业务科室(部门)的沟通,在较短的时间内搜集并整理出基础数据。然而很多科室(部门)对于预算管理和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认为编制预算只是财务部门的事,与其他人无关,缺乏应有的参与意识。基础资料薄弱,导致财务人员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一些科目的设置得不到很好的论证,只是单纯地为获取预算结果而编制预算,因而存在大量不尽科学合理的地方,使得预算结果与实际工作存在较大差异。

(二)年度预算与单位年度发展计划脱节

年度预算不只是为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而是要保证单位全年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实现。建设行业培训主要是组织全市建设系统关键岗位、应急性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对本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组织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办建设行业技术等级培训;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全市建设系统各类专业技术等级培训;落实建设教育“九五”发展计划,做好全市建设系统教育培训的具体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同时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种专业工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建设行业培训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培训年度工作计划的不确定性,只有到每年的年底单位才能根据本年度培训班次拟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而预算编制10月份就必须完成,年度工作计划跟年度预算编制时间上的不一致,年度工作计划不能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的指引,造成了预算编制不能完全体现年度工作计划的需求。另一方面,各基层单位都是根据当年年度工作计划测算下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如培训办班支出是按上年的班次来编制下年度的预算,而从上年10月到预算年度的12月培训班次增减变动非常大,当年年度工作计划没有包含这部分,造成了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编制数和实际发生数存在着较大差异,也影响了预算收支的准确性。

(三)科学的定额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预算编制要求在编制预算时要实行严格的预算指标管理制度,公用经费支出实行分类分档综合定额管理。如建设行业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由于业务需要聘用临时人员,而单位公用经费定额为在职每人每年5000元,有些单位由于正式人员编制少、业务量大,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并不能满足业务发展支出的需要。如汽车费用定额预算,建设行业培训人员多为一线工人,单位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培训办班及教师接送等都需要用到车辆,车辆定额经费实际支出存在超标准现象,通常采取的办法是用专项经费来弥补。过分强调预算定额的统一,对各事业单位职能的特殊性考虑不够,不利于单位工作开展。

(四)单位预算编制方法还不够科学

预算的编制方法往往决定了预算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合理性。现在很多单位预算编制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采取的是“上年基数加增长”的方法,虽然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总量控制的优势,但单位习惯地以上一年度的基数为基础,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测算安排本单位的预算,导致预算结果不切合实际,从而影响到预算的执行。单位在编制预算时,采用“上年基数+本年调整数”的预算编制方法也存在较大的漏洞,无法全面综合考虑业务计划变动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忽略了事业单位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必然造成预算编制数与实际发生数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编制事业单位预算的几点建议

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思考,笔者试着就如何更好地编制事业单位预算,提出几点建议。

人事科工作计划范文10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人事科工作计划范文11

一、十六大以来主要工作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口计生局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进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深入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2002年以来,全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7‰以内,年增长约600人,计划生育率由2002年的76.82%提高到现在96.31%,违法生育出生由391人减少到53人,违法多生育出生由64人减少到4人。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县累计少出生人口近5000人。

(二)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深化。按照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要求,扎实开展“1532”工程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中小学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对婚龄进行婚前培训。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以传播文明观念、普及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已经深入人心,育龄群众对生育政策的知晓率和对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满意率均在90%以上。人口计生政策在基层得到较好落实,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达到86.08%。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新型婚育观念正逐步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全县有1600多对农村一孩夫妇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

(三)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规范。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在全系统树立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科学执法的依法行政新观念。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公示制、过错追究责任制、民主评议制等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程序,完善了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两个纪律”,不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群众案件大幅度减少,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

(四)奖励扶助政策全面落实。自“奖优免补”政策出台以来,全县累计有1613户农业人口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累计兑现一次性奖励金280多万元,义务教育奖学金40多万元,有750多人次享受了奖励扶助金,兑现资金达50多万元,有120多人享受了特别奖励扶助金,兑现资金达12万元。企业下岗职工和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也得到较好落实,每年兑现近3万元,与此同时,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也得到较好落实。使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充分分享了改革发展成果,政治上得到了光荣、经济上得到了实惠。

(五)优质服务水平明显提升。2002年以来,全县人口计生技术服务队伍积极深入基层一线,为育龄群众进行查环查孕查病,积极进行优生优育指导,全面推广“叶酸、福施福”等营养素,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2008年,为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达标县,全县人口计生系统按照“六个好”和“四优一满意”目标,开展了以实施五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系列活动、“百名医生进百村访千家连万人”活动和技术服务队伍科技大练兵活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圆满完成了创省级优质服务达标县的各项任务,通过了省级验收,优质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六)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基层统计台帐管理进一步规范。在完善原有台帐的基础上,新建了12本信息台帐,保证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三个社区配备了流动人口专职管理人员并落实了报酬,建立健全了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合同化管理,县级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流动人口两地管理责任等到较好落实;三是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深入开展。签订了责任状,全县所有宾馆旅店安全套摆放率达100%;四是药具管理工作有效加强。制定下发了《药具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和《药具优质服务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一卡(本、证)通”放发模式,畅通了放发渠道,拓宽了服务范围;五是计生协会工作正常开展。基层协会机构和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先后投入协会资金近20万元扶持计划生育家庭户发展生产,取得了较好效果,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逐步形成。

(七)干部队伍作风明显好转。按照创“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效能型、服务型”机关的要求,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建设。在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下评上”和“农民兄弟姐妹、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强化行风建设,形成了“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基层、抓作风树形象、抓工作促发展”的良好格局。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先后被县委评为“群众满意的基层部门”、“民主法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二、形成的主要共识

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们对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解和把握,更加坚定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信心和决心,并在思想观念上有了新的转变、在发展理念上形成了新的共识。

一是提高了对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认识。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只有把握发展规律,在工作中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中的问题;按群众生育意愿及需求谋划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冲破制约发展的瓶颈,不断提高发展质量,才能实现人口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提高了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认识。只有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节育意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为不同人群不同对象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同时,着力培养计生干部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工作作风,才能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提高了对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认识。在工作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的需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入手,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的思路,把人口计生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解决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研究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树立大人口观念和人均意识,才能有效解决人口计生发展中的不利因素。

四是提高了对科学发展观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认识。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强化对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口计生工作两个《决定》的学习,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部门资源,制定和出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措施,建立投入保障、利益导向、队伍建设、综合管理等机制,才能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发展。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在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县人口计生局积极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多种方式方法,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为六个方面,主要意见和建议综合如下:

(一)影响我县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1、班子思想观念方面:一是思想不够解放,观念不够新;二是创新意识缺乏,束缚于传统模式和现有经验。

2、班子能力素质方面:一是执政为民、科学发展意识、科学决策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统筹发展和化解矛盾、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服务能力方面:一是人口计生整体工作水平还不太高、服务能力还不够强;二是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

4、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村级宣传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二是技术服务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够高。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6、人口计生工作方面:一是整体工作发展不平衡,乡镇间有一定差距;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执法难度较大,程序不够规范;四是计生协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主动性、系统性不够。由于日常工作繁重,主动学习、系统学习不够,对解放思想、科学发展观认识方面的学习不够深入,对学习成果没有更深层次进行调查研究,对时事政治、领导讲话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多,对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等新要求的掌握和社会、经济、文化等现代知识学习不够,进一步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不足。

2、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不够深刻。从指导思想高度来认识科学发展观方面还做得不够,特别是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改革措施和实际能力等方面尚有一定差距。

3、进一步解放思想力度不够。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层面,仍习惯于沿用过去的经验思考问题、用过去行政管理方式开展工作,对一些新观念、新方法探索不够、尝试不够,在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方面还缺乏勇气。工作中坚持原则较多而在原则范围内创造性开展工作、破解难题显得不足,缺乏敢为人先的作为。

4、推动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做得不够。工作思路与促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提高不相适应。在工作理念上,以完成人口控制计划为主,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做得不够;在工作方法上以行政管理为主,坚持依法行政、利益导向、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等多种措施方面做得不够;在工作职能上,就计生抓计生,注重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方面做得不够;在工作标准上以着重考核人口计划完成情况为主,把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重要标准不够。

四、解决存在问题的总体思想及对策

上述存在的的问题是制约和影响当前我县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县人口计生局领导班子将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改。

(一)总体思路

在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将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省《决定》为主线,以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以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更加注重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综合治理,更加注重协调配合、改革创新、基层基础,更加注重推进领导班和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整体工作上水平。

(一)主要对策

1、从加强理论学习入手,抓好“四项建设”

一是抓班子思想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班子建设的首要位置,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锤炼党性,坚定信念,振奋精神。二是抓班子作风建设。强化团结协作意识,自觉服从大局,形成班子合力,牢固树立求真务实、勤奋高效的工作作风,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三是抓班子能力建设。强化业务、法律法规、领导能力等方面的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班子的专业水平,推进深层次的研究创新,切实增强认识和把握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律的能力。四是抓班子廉政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用制度规范服务管理工作行为,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树立大人口观念和人均观念,解决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思想。二是树立统筹意识。以学习贯彻中央、省《决定》精神为契机,找准人口计生工作的切入点,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争取县委、政府统筹协调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三是树立创新意识。要增强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新措施。四是树立协调意识。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定期协商沟通制度,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格局的加快形成。

3、从转变工作思路入手,建立“五个机制”

一是围绕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大力实施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认真落实《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加大争取和协调的力度,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惠民政策的衔接,探索开展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等优惠政策。

二是围绕科学管理、改革创新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为标杆,科学设置全面和可操作的考核指标,增强考核评估的效能,建立明晰的问责机制,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开展各项工作,创造更好业绩。

三是围绕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机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巩固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达标县成果,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需求。

四是围绕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群众参与机制。启动“阳光计生”行动,推进政务公开。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制度,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要深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加强民主管理监督。充分发挥计生协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五是围绕强基固本、提升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管理运行机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

4、从落实工作措施入手,强化“六项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要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制定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和制度。特别加强基层统计台帐、医疗文书、计划生育药具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要建立基层计生协会评估体系,通过总结完善,提升乡镇开展村民自治的工作经验,形成指导全县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模式。

三是强化优质服务。全面落实服务机构八项职能,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为重点,转变服务方式和方法,着力发挥服务站宣传教育、人员培训阵地作用。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技术服务流程管理,确保计划生育服务质量。

四是强化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基层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加强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案件的指导。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严肃查处、方法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强化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乱罚款。

五是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以国务院颁令第555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为纲领性文件,转变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模式,探索加强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实现省内、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服务和管理。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纳入整个人口计生工作的全局进行部署。

六是强化服务所建设。以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建设为契机,在抓好大文、忙糯、勐库、沙河四个乡镇服务所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勐勐、邦丙两个计生服务所的项目申报工作,同时把技术服务设备的配置纳入项目申报计划,认真做好可研上报工作,不断增强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后劲。

5、从转变作风入手,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以解放思想提高能力为重点,加强机关建设。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拓创新能力。扎实开展“学习型、和谐型、创新型、服务型和廉政型机关建设。

二是以坚持求真务实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调研工作制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调研要有针对性,围绕工作重点难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深入系统的综合调查研究,减少过泛过虚的调研。局领导干部每年要完成1-2份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要鼓励基层说真话、报实数,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

人事科工作计划范文1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为主线,创新载体,整合资源,项目推动,分类指导,多元化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年全面推进“五期教育”改革创新,力争到20*年底,全县各乡镇按照多元化、个性化、社会化、现代化的“五期教育”新模式运作。

三、改革内容

(一)创新“五期教育”管理机制。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五期教育”实行分类归口施教:青春期教育归口教育部门,由各类学校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和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和教材对青年学生进行青春期的有关知识教育;新婚期教育归口民政部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在办理结婚证时免费发放由计生部门提供的新婚期生活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资料并指导教学;孕产期教育和育儿期教育归口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孕产期由各乡镇计生办在发《生育服务证》时发送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资料并指导教学,育儿期由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医疗、保健院及乡镇生育文化活动中心、村级生育文化大院对育儿期的群众进行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育儿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中老年期教育归口人口计生和宣传部门,由人口计生委和宣传媒体制作有关中老年保健方面的科普宣传图文资料和开设有线电视栏目,为中老年群众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中老年保健知识、信息。

(二)创新“五期教育内容”。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创新“五期教育”内容,从国情国策教育,拓展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关注人口健康和人口安全的教育;从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拓展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的教育;从避孕节育方法教育,拓展到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科学知识以及群众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科普知识的教育。

(三)创新“五期教育”载体。

1、改建生育文化阵地:与实施生育文化建设项目相结合,力争用2年时间把全县各乡镇婚育家庭教育学校和村级“五期教育”辅导站全部改建为规范化的乡镇生育文化活动中心和村级生育文化大院。乡村两级生育文化阵地履行原婚育家庭教育学校和“五期教育”辅导站的教育功能。

2、更新教学手段:各乡镇生育文化阵地要配备电视机、VCD(或DVD)机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五期教育”科普知识VCD(或DVD)专题片,供各种年龄段的群众选用。

3、完善大众宣传载体:在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窗口或设科普知识专栏;开发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宣传教育功能,设计制作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五期教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五期教育”改革创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政策措施、制度保障、经费投入上为承担“五期教育”工作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五期教育”改革创新工作顺利推进。